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稳健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说明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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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产管理人 : 中铁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二〇一六年二月

2 目录第一部分资产管理计划概况... 3 ( 一 ) 资产管理计划基本要素... 3 ( 二 ) 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策略... 4 ( 三 ) 投资限制... 4 ( 四 )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 6 ( 五 ) 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 退出... 6 ( 六 ) 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 6 ( 七 ) 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和税收... 6 第二部分资产管理合同主要内容 ( 一 ) 当事人的权利 义务 ( 二 ) 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 ( 三 )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 四 )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估值 ( 五 ) 报告义务 ( 六 ) 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财产清算 ( 七 ) 争议的处理 第三部分资产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概况 ( 一 ) 资产管理人 ( 二 ) 资产托管人 第四部分风险揭示 第五部分投资经理简介 第六部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 ( 一 )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期间 ( 二 )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销售方式 ( 三 )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销售对象 ( 四 )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 五 )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认购费用 ( 六 ) 初始销售期间的认购程序

3 ( 七 ) 资产管理计划的分级发售 ( 八 ) 初始销售期间客户资金的管理

4 第一部分资产管理计划概况 ( 一 ) 资产管理计划基本要素 1 计划名称中铁宝盈 - 宝鑫 81 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2 计划性质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3 计划认购和参与金额认购资金应以现金形式交付 资产委托人在初始销售期间的首次认购金额应不低于壹佰 (100) 万元人民币 ( 不含认购费用 ), 并可多次追加认购 4 计划存续期限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 1 年的对日止, 即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1 年后的对应日止, 当月无对应日或对应日为非工作日的,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资产管理计划期限届满前 1 个月, 经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和全体资产委托人一致同意可对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展期 5 计划份额初始销售面值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面值 优先级份额初始面值 进取级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壹 (1.00) 元 6 计划最低资产要求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最低资产要求为叁仟 (3000) 万元人民币, 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 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 追求资产的稳定增值 8 投资范围及资产配置比例资产管理计划募集的资金将主要投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上市公司股票 新股申购 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证券投资基金 ( 不含分级基金 B 级 ) 银行存款以及经管理人和全体委托人书面同意且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品种 其中, 本计划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占计划资产净值的 0-100%; 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占计划资产净值的 0-100% 在市场出现新的金融投资工具后, 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经全体委托人 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一致同意, 本计划可以扩大投资范围 3

5 9 业绩比较基准本计划无业绩比较基准 10 风险收益特征从本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整体运作来看, 本计划为混合型资产管理计划, 属于较高风险 较高收益品种, 计划资产整体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资产管理计划 债券型资产管理计划 本计划的优先级份额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优先分配预期收益, 属于较低风险 较低收益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一般级份额具有较高风险 相对收益较高的风险收益特征 ( 二 ) 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策略本计划将实施积极主动的选股策略, 将 自上而下的选股 与 自下而上的选股 相结合, 在市场整体趋势明朗时, 以行业优势股为主 在市场趋势不明朗的情况下, 以个股为主而放弃对板块的迷信 同时, 本计划坚持灵活科学的配置策略, 结合行为金融学研究, 深研公开信息背后的人的行为取向, 并据此作出投资决策 跟随市场波动, 将阶段性的热点板块和个股纳入选股池, 精选时机适时介入 最后, 本计划资产管理人将采用完善的量化监控系统, 采用国际市场上广泛应用的多因素模型, 量化衡量投资组合在各因素上的风险暴露, 综合考虑其风险收益特征, 构建适应市场环境的投资组合 ( 三 ) 投资限制本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1) 资金直接投资于证券资产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 1) 依买入成本计算投资于誉衡药业 (002437) 广济药业(000952) 山东药玻(600529) 中任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 30%, 依市值计算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 30%; 本计划通过二级市场投资于誉衡药业 (002437) 广济药业(000952) 山东药玻(600529) 中任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数量总和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 1%( 本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与一般级委托人具有一致行动关系的信托计划持有的誉衡药业 (002437) 广济药业 (000952) 山东药玻(600529) 中任一家上市公司股票除外, 前述与一般级委托人具有一致行动关系的信托计划以该三家上市公司已发布公告中所列示的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人为一般级委托人的信托计划为准, 其他信托计划不属于本条款中所称 与一般级委托人具有一致行动关系的信托计划 ); 2) 除誉衡药业 (002437) 广济药业(000952) 山东药玻(600529) 以外, 依买入成本计算买入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额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 20%, 依市值计算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 20%; 4

6 3) 本计划持有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数量总和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 5%; 且该上市公司流通股本不低于 2000 万股 ; 4) 投资于所有创业板上市公司流通股, 依买入成本计算, 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 50%, 依市值计算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 50%; 投资于单只创业板上市公司流通股, 依买入成本计算, 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 10%, 依市值计算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 10%; 5) 不得投资于 S ST *ST SST S*ST 股票 ; 6) 本计划存续期内, 不得认购新发行的开放日在本计划到期日之后的开放式基金, 不得申购或者配售锁定期到期日在本计划到期日之后上市的公司股票 ; 7) 不得投资于具有锁定期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投资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得超过资管计划财产净值的 30%; 8) 本计划不得投资于债券 ; 9) 本计划到期前 5 个交易日起, 禁止进行证券买入的交易 ; 10) 投资于单只交易所交易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得超过该只基金总份数的 10%; 投资于单只交易所基金 ( 货币市场基金除外 ), 依买入成本计算, 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 20%, 依市值计算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 20%; 不得购买在交易所交易的分级基金 B 级 ; 11) 参与股票的一级市场申购所用资金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 30%; 12) 当该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股票有 50% 停牌, 且市场单边下跌时, 经投资顾问申请, 优先委托人同意, 本资产管理计划净值可在不超过 10% 仓位的范围内用于股指期货对冲市场下行风险, 减少裸多头寸暴露的风险 ; 13) 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变化后, 若上述投资限制与之产生抵触, 应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2) 资金不得投资以下证券品种 : 1) 与资产管理人及一般级委托人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发行的证券 ( 誉衡药业 (002437) 广济药业 (000952) 山东药玻(600529) 除外 ); 2) 私募债 ; 3) 权证产品 ; 4) 正回购 资产管理人存在或可能存在关联关系的主体所发行的证券名单 : 中国中铁 中化国际 , 资产委托人已对资产管理人存在或可能存在关联关系的主体有充分认识, 知悉上述名单可能并未完全涵盖资产管理人存在或可能存在关联关系的主体所发行的证券, 并对此无异议, 并承诺不就此追究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的责任 一般级委托人自行申明的存在或可能存在关联关系的主体所发行的证券名单 :, 资产管理人对计划财产的投资运作仅根据资产委托人自行申明的关联证券名单进行相关投资限制的设置 全体资产委托人对一般级委托人存在或可能存在关 5

7 联关系的主体有充分认识, 知悉上述名单可能并未完全涵盖一般级委托人存在或可能存在关联关系的主体所发行的证券, 并对此无异议, 并承诺不就此追究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的责任 由于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组合规模变动等资产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比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或投资禁止政策, 为被动超标 发生上述情形时, 资产管理人应在发生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投资政策之日起的 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满足法律法规及投资政策的要求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四 )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本计划自 2016 年 3 月 30 日至 2016 年 4 月 28 日, 通过资产管理人非公开销售, 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 采取时间优先 金额优先原则进行确认 资产管理人可以根据销售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 但初始销售期最迟不得超过 1 个月 ( 五 ) 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 退出除优先级折算份额强制退出安排之外, 本计划存续期内 封闭 运作 ( 六 ) 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除优先级折算份额强制退出安排之外, 在存续期内, 本资产管理计划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计划终止时的收益分配原则 1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收益分配顺序 1 本计划按照下述顺序进行分配: (1) 支付清算费用 ; (2) 支付资产管理计划费用 ( 投资顾问费除外 ) 债务 ; (3) 交纳所欠税款 ; (4) 如有剩余, 支付优先级份额预期收益 ( 扣减累积已支付的优先级预期收益部分 ); (5) 如有剩余, 支付投资顾问费 ; (6) 如有剩余, 分配优先级份额委托财产本金 ; (7) 如有剩余, 退回一般级委托人已追加但未退回的追加资金 ; (8) 剩余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 ( 如有 ) 向一般级委托人进行分配 ( 七 ) 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和税收 1 资产管理业务费用的种类 6

8 (1) 资产管理费 (2) 资产托管费 (3) 计划的证券交易费用及开户费用 (4) 验资费 计划备案后与之相关的文本印刷费 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银行汇划费用 账户维护费 (6)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 可以在计划资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 费用计提方法 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资产管理人的管理费 1)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年管理费率为 0.15% 计算方法如下: H=E 0.1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资产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计划财产净值, 首个计提日 E 为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时的计划财产净值本计划的资产管理费自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运作起始日起, 每日计提, 按季支付 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计划成立后每自然季度首月 3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 ( 详见附件 ) 一次性支付, 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费用自动扣划后, 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据不符, 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若因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则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的首个工作日支付 计划终止后, 依据清算程序支付管理人尚未支付的资产管理费 计划展期的, 管理费仍然按上述约定计提支付 2) 若本计划提前终止, 则终止日已计提未支付的管理费调整为 : 本计划提前终止日已计提但未支付的管理费 = MAX { Ho, E % MAX(1,T/ 当年天数 )}- 累计支付的管理费 E1 为资产管理计划初始委托资产本金 T 为资管计划成立日 ( 含 ) 至提前终止日 ( 含 ) 的实际日历天数 Ho 为截止至计划提前终止日累计已计提的管理费总额 (2) 资产托管人的托管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年托管费率为 0.1 % 计算方法如下: H=E 0.1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资产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计划财产净值, 首个计提日 E 为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时的计划财产净值 7

9 本计划的资产托管费自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运作起始日起, 每日计提, 按季支付 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计划成立后每自然季度首月 3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 ( 详见附件 ) 一次性支付, 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费用自动扣划后, 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据不符, 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若因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则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的首个工作日支付 计划终止后, 依据清算程序支付托管人尚未支付的资产托管费 计划展期的, 托管费仍然按上述约定计提支付 (3) 投资顾问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年投资顾问费率为 0.5% 计算方法如下: H=E 0.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投资顾问费 E 为前一日的计划财产净值, 首个计提日 E 为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时的计划财产净值本计划存续期间, 投资顾问费自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运作起始日起, 每日计提, 并根据计划成立后每个自然季度末日计划份额净值确定投资顾问费的支付 : 若该自然季度末日计划份额净值大于等于 1.0 元, 则资产管理人于下一自然季度首月月初三个工作日内, 向资产托管人发送截止至上个季度末已计提未支付的投资顾问费划付指令, 资产托管人复核后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投资顾问 若因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则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的首个工作日支付 计划展期的, 投资顾问费仍然按上述约定计提支付 资产管理计划终止并完成计划财产清算后, 若经清算的资产管理计划净资产 ( 按照本合同的清算分配顺序扣除相关费用后 ) 不足以覆盖优先级份额委托财产本金及预期收益之和, 则投资顾问有义务自收到资产管理人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按照上述优先级本金及预期收益差额部分金额, 将其已获支付的投资顾问费退回至计划托管账户 该等退回资金计入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清算分配顺序进行分配 投资顾问费退回金额 =MIN{( 优先级份额委托财产本金 + 优先级份额预期收益 - 经清算完成后的计划净资产金额 ), 投资顾问累计已获支付的投资顾问费 } 资产管理人对上述投资顾问费的退回事宜不承担除通知和协助义务以外的其他任何义务及责任, 资产管理人不保证投资顾问及时足额退回相关资金, 亦不承担代偿 追偿 代垫 补足等义务 投资顾问指定的接收投资顾问费的银行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接收投资顾问费 ): 浙江上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

10 账号 : 开户行 : 中国银行桐乡振东支行 (4) 上述 1 中所列其他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资产托管人从计划财产中支付 (5) 不列入资产管理计划业务费用的项目 1) 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计划财产的损失 2) 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处理与计划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计划费用的项目 (6) 费用调整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与资产委托人协商一致, 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调整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7) 资产管理业务的税收本计划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行 资产委托人必须自行缴纳的税收, 由资产委托人负责, 资产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 9

11 第二部分资产管理合同主要内容 ( 一 ) 当事人的权利 义务 1 资产委托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3)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参与和退出资产管理计划 (4) 监督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 (5)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信息资料 (6) 资产管理计划的各级别份额分别设定为均等份额, 除资产管理合同另有约定外, 资产委托人持有的每份同级别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7)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资产委托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资产委托人同意本计划由浙江上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提供投资顾问服务 (1) 遵守本合同 (2) 交纳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范围内, 承担资产管理计划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 及时 全面 准确地向资产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 投资偏好 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 (5) 向资产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 配合资产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就资产委托人风险承受能力 反洗钱等事项进行的尽职调查 (6) 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资产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7)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资产管理计划及其投资人 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8) 同意从委托财产中列支资产管理费 资产托管费以及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用 (9)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 资产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 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2) 依照本合同的约定, 及时 足额获得资产管理人报酬 (3) 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10

12 (4) 根据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监督资产托管人 ; 对于资产托管人违反本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 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5) 自行销售或者委托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销售资产管理计划, 制定和调整有关资产管理计划销售的业务规则, 并对销售机构的销售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6) 自行担任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其他机构担任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 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7)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4 资产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办理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手续 (2)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按照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3) 聘任投资顾问或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进行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持续承担对所投资标的管理义务, 并及时通知资产委托人可能影响委托财产安全的重大事项 (4)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与其管理的计划资产 其他委托财产和资产管理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财产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 进行投资 (5) 除依据法律法规 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资产管理人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6)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可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登记事宜 (7)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接受资产委托人和资产托管人的监督 (8) 以资产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资产委托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 在投资所涉交易对手等当事人违反相关合同项下义务, 或者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委托财产安全的情形时, 为实现委托人的最大利益, 应及时采取适当有效的措施避免委托财产损失的发生或扩大, 按照优先级委托人要求采取包括行使投资者权利 提起诉讼或仲裁在内的各种手段收回委托财产本金和收益 因采取上述措施而发生的诉讼 仲裁费用及与此相关的其他合理费用由管理人垫付, 并在委托财产分配前从委托财产中优先偿付 11

13 (9) 根据 试点办法 和本合同的规定, 编制并向资产委托人报送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投资报告, 对报告期内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投资运作等情况做出说明 (10) 根据 试点办法 和本合同的规定, 编制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季度及年度报告, 并向中国证监会或其指定机构备案 (11) 计算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资产委托人报告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 (12) 进行资产管理计划会计核算 (13) 保守商业秘密, 不得泄露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保存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全部会计资料, 并妥善保存有关的合同 协议 交易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15) 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财产,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16)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5 资产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 及时 足额获得资产托管费 (2) 根据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监督资产管理人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投资运作, 对于资产管理人违反本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 (3)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 依法保管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6 资产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安全保管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2) 设立专门的资产托管部门,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资产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负责财产托管事宜 (3) 对所托管的不同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 除依据法律法规 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资产托管人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5) 按规定开设和注销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6) 复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 12

14 (7) 复核资产管理人编制的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投资报告, 并出具书面意见 (8) 编制资产管理计划的年度托管报告, 并向中国证监会或其指定机构备案 (9)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 根据资产管理人的投资指令, 及时办理清算 交割事宜 (10) 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保存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合同 协议 凭证等文件资料 (11) 公平对待所托管的不同财产,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12) 保守商业秘密 除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 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要求外, 不得向他人泄露 (13) 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监督资产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资产托管人发现资产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资产管理人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 资产托管人发现资产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资产管理人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1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 二 ) 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 1 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条件本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限届满, 符合下列条件的, 资产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手续 : 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人数至少 2 人且不超过 200 人 ( 单笔委托金额在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委托人数量不受此限制 ), 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资产合计不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 未发生经资产管理人合理判断难以向资产委托人提供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情形,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初始销售期限届满, 符合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条件的, 资产管理人应当自初始销售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或其指定机构提交验资报告及客户资料表, 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客户资料表应包括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参与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和其他信息 自中国证监会或其指定机构书面确认之日起, 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 资产委托人的认购款项 ( 不含认购费用 ) 加计其在初始销售期形成的利息将折 13

15 算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归资产委托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 资产管理计划销售失败的处理方式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期限届满, 不能满足本条第 1 款规定的条件的, 资产管理人应当 :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初始销售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客户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 三 )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1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独立于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不得将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资产托管人对实际交付并控制下的计划财产承担保管职责, 对于证券登记机构或结算机构等非资产托管人保管的财产不承担责任 (2) 除本款第 3 项规定的情形外, 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3) 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可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 托管费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押和其他权利 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 本计划财产产生的债权不得与不属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本身的债务相互抵销 非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不得主张其债权人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强制执行 上述债权人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主张权利时, 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应明确告知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独立性 2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资产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资产管理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并提供所需资料 证券账户的持有人名称应当符合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 委托财产存放于资产托管人开立的资金账户中的存款利率适用托管人公布的 银行间同业存款利率 资金账户信息 : 户名 : 中铁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宝鑫 81 号 14

16 账号 : 开户行 :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 四 )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估值 1 估值目的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估值目的是客观 准确地反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价值, 并为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等提供计价依据 2 估值对象资产管理计划所拥有的股票 债券 基金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及负债 3 估值时间资产管理人在每个工作日对当天的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进行估值并由资产管理人于交易日当天 22:00 前反馈给优先级委托人 本计划存续期内每个工作日核对 资产管理人于估值核对日的下一工作日上午十点前就估值核对日的计划财产估值与资产托管人进行核对 4 估值方法本计划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 (1)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A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 收盘价 ) 估值 ; 如估值日无市价, 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 以上的, 应参考标的所处行业的估值变化情况,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B 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C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截止最近交易日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D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15

17 按成本估值 (2)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 A 送股 转增股 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 ( 收盘价 ) 估值 ;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 收盘价 ) 估值 B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债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C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 ( 收盘价 ) 估值 ;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 采用估值技术确认公允价值 (4)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 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 开放式基金 ( 包括托管在场外的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以估值日前一交易日基金净值估值, 估值日前一交易日开放式基金份额净值未公布的, 以此前最近一个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7) 银行存款按照约定利率在持有期内逐日计提应收利息, 在利息到账日以实收利息入账 (8)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资产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资产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5 估值程序资产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本估值日的计划财产净值, 并于估值核对日与资产托管人进行核对 6 估值错误的处理如资产管理人或资产托管人发现计划资产估值违反本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资产委托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对方, 共同查明原因, 协商解决 当计划资产估值错误偏差达到计划财产净值的 0.5% 时, 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应该 16

18 立即更正并在定期报告中报告资产委托人 资产管理人计算的计划财产净值已由资产托管人复核确认 但因资产估值错误给资产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由资产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就财产估值产生争议, 托管人已充分提示财产估值可能存在错误而管理人按本合同约定以自己的意见为准的背景下, 估值错误所造成的损失, 由管理人承担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 进而导致计划财产净值计算错误造成资产委托人的损失, 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计划财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资产委托人的损失, 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注册登记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 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计划资产估值错误, 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资产管理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第 (8)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计划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7 暂停估值的情形 (1) 计划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 (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价值时 ; (3) 占资产管理计划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 而资产管理人为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决定延迟估值的情形 ; (4)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8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的确认用于向资产委托人报告的计划份额净值由资产管理人负责计算, 资产托管人进行复核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资产管理人对计划财产净值的计算结果为准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净值即计划财产净值, 是指计划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计划资产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17

19 ( 五 ) 报告义务 1 运作期报告 (1) 资产管理人向资产委托人提供的报告种类 内容和提供时间 1) 年度报告资产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3 个月内, 编制完成计划年度报告并经托管人复核, 向资产委托人披露投资状况 投资表现 风险状况等信息 资产管理人应于每年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完成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提供资产托管人复核, 资产托管人在收到后 45 日内完成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资产管理人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不足 3 个月以及资产管理合同终止的当年, 资产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年度报告 2) 季度报告资产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计划季度报告并经资产托管人复核后, 向资产委托人披露投资状况 投资表现 风险状况等信息 资产管理人应于每季度结束之日起 8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 并将季度报告提供资产托管人复核, 资产托管人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资产管理人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以及资产管理合同终止的当季度, 资产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每年第四个季度的季度报告并入当年年度报告, 不再另行编制 3) 净值报告资产管理人每月将经资产托管人复核的上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计划财产净值以各方认可的形式提交资产委托人 4) 临时报告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应当保证资产委托人能够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询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投资运作 托管等情况 发生本合同约定的 可能影响资产委托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及时进行报告 1 投资经理发生变动 2 涉及资产管理人 计划财产 资产托管业务的诉讼 3 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与本合同项下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相关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4 资产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投资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资 18

20 产托管人的托管业务或托管业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5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向资产委托人提供的报告中涉及证券投资明细的, 原则上每季度至多报告一次 (2) 向资产委托人提供报告及资产委托人信息查询的方式资产管理人向资产委托人提供的报告, 将严格按照 试点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通过以下至少一种方式进行 资产委托人信息查询将通过以下第 (3) 种中国证监会允许的 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 1) 资产管理人网站 资产管理合同 投资说明书 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等有关本资产管理计划的信息将在资产管理人网站上披露, 资产委托人可随时查阅 资产管理人网站 : 2) 邮寄服务资产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向资产委托人邮寄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等有关本计划的信息 资产委托人在开户合约书上填写的通信地址为送达地址 通信地址如有变更, 资产委托人应当及时通知资产管理人 3) 传真或电子邮件如资产委托人留有传真号 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的, 资产管理人也可通过传真 电子邮件 电报等方式将报告信息通知资产委托人 优先级资产委托人的传真号 : 优先级资产委托人的电子邮箱 : 2 向监管机构提供的报告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资产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 完成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季度报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或其指定机构备案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以及资产管理合同终止的当季度, 资产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每年第四个季度的季度报告并入当年年度报告, 不再另行编制 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3 个月内, 完成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年度报告和托管年度报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或其指定机构备案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不足 3 个月以及资产管理合同终止的当年, 资产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年度报告 19

21 ( 六 ) 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财产清算 1 全体资产委托人 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对资管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但下列资产管理人有权变更合同内容的情形除外 : (1) 投资经理的变更 (2) 资产管理计划认购 参与 退出的时间 业务规则等变更 其他对资产委托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情形的变更, 或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需要对本合同进行变更的, 资产管理人可与资产托管人协商后修改资产管理合同, 并由资产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资产委托人披露变更的具体内容 2 资产管理计划期限届满前 1 个月, 经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和全体资产委托人一致同意可对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展期 3 对资产管理合同任何形式的变更 补充, 资产管理人应当在变更或补充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资产管理合同样本报中国证监会或其指定机构备案 在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期间开放参与和退出 ( 如有 ) 或发生资产委托人违约退出的, 资产管理人应当于每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客户资料表报中国证监会或其指定机构备案 4 资产管理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下列事项: (1) 资产管理合同存续期限届满而未延期的 (2) 资产管理合同的委托人少于 2 人的 (3) 资产管理人被依法取消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 (4) 资产管理人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 资产托管人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 资产托管人被依法取消托管资格的 (7) 经全体委托人 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的 (8) 本计划份额净值触及止损线, 引发提前终止约定的 (9) 出现下述情况的, 优先级资产委托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i) 投资行为涉嫌反向操作 操纵市场 明显偏离市场均价的 ;(ii) 优先级委托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获得强制退出份额资金或获得的强制退出份额资金计算有错的 ;(iii) 优先级委托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获得违约金或损害赔偿的 (10) 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5 清算组的成立及职责本合同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由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组织成立资产 20

22 管理计划财产清算小组 负责计划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等相关事宜, 也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双方具体职责如下 : (1) 资产管理人 1) 资产变现 ; 2) 除交易所 银行等自动扣收的费用外, 对清算期间资金支付出具划款指令 ; 3) 出具会计报表 ; 4) 清算期间的会计核算 ; 5) 编制清算报告并签章 ; 6) 配合资产托管人账户注销工作 ; 7) 代表计划财产清算小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 8) 向资产委托人发布清算通知 清算报告 ; 9) 将计划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或其指定机构备案, 10) 履行与资产管理人义务相关的其他职责 (2) 资产托管人 1) 清算期间的财产保管 ; 2) 出具进入清算环节的计划财产清单 ; 3) 复核资产管理人划款指令, 进行资金划付 ; 4) 计划财产资金 证券等账户的注销 ; 5) 清算期间发生资金变动的当日, 提供日终资金调节表 ; 6) 复核资产管理人出具的会计报表 ; 7) 复核资产管理人出具的清算报告并签章 ; 8) 履行与资产托管人义务相关的其他职责 (2) 资产核对与变现 1) 合同终止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资产托管人向资产管理人出具合同终止前最后一个自然日财产清单, 列示计划财产的证券余额和资金余额 ; 2) 合同终止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资产管理人向资产托管人出具合同终止前最后一个自然日计划财产资产负债表和计划存续期的利润表, 资产托管人自收到后 1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确认 ; 3) 合同终止日后, 计划财产不应仍持有可流通非现金资产, 如遇特殊情况, 计划财产仍持有可流通非现金资产的, 在合同终止日起 2 个交易日内由资产管理人进行强制变现处理 ; 21

23 计划财产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如未到期回购 未上市新股或休市 停牌 暂停交易的证券等, 应就已变现资产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清算分配顺序进行首次分配, 自限制条件解除日起 ( 含解除当日 )2 个交易日内完成变现并进行后续分配, 直至资产管理计划全部变现分配完毕 (4) 清理计划财产债权 债务 1) 计划财产债权主要包括银行存款 截至清算结束日的银行存款利息 交易保证金 备付金及备付金利息等, 于相应账户注销时结清,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金额一般以开户银行实际支付金额为准 2) 计划财产债务主要包括计划财产应付管理费 托管费 银行间账户维护费 券商佣金 证券变现交易费用 银行汇划费用 销户费用等等 除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等自动扣缴的费用外, 所有清偿由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核对无误后, 由资产管理人向资产托管人出具划款指令, 由资产托管人复核后办理支付 计划财产债务清偿应于合同终止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财产支付过程中产生的银行汇划费用, 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应进行匡算并在计划财产中预提 3) 管理费 托管费计提规则是以当日费用以前一日计划资产净值为基数进行计提, 对于首个计提日的费用则以计划成立日资产净值为基数在当日计提 清算报告 1) 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应在合同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计划财产的清理 确认 评估和变现等事宜, 并出具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 如遇上述特殊情况, 则应在计划财产全部变现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 资产管理计划终止后 15 个工作日内出具清算报告 2) 在清算报告出具后, 如合同规定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算审计的, 需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3) 在清算报告出具后, 如合同规定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需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5) 支付清算财产自计划的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或其指定机构备案, 并告知资产委托人后的下一个工作日, 按清算完成后计划财产的资产负债情况及双方确认的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 由资产管理人向资产托管人出具划款指令, 资产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向资产委托人支付清算财产, 具体安排如下 : 1) 资产托管人匡算合同终止日的下月及下季度需调整的支付的结算备付金 交易保证 22

24 金及截至计划财产支付日前一日的相关银行存款账户利息, 按照资产托管人和中登公司规定的利率计息, 并由资产管理人进行复核 ; 2) 资产管理人将按复核的结果, 向计划财产垫付结算备付金 交易保证金及截至计划财产支付日前一日的相关银行存款账户利息 ; 3) 资产托管人依据清算报告及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向注册登记机构支付清算款 (6)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 1) 支付清算费用 ; 2) 支付资产管理计划费用 ( 投资顾问费除外 ) 债务; 3) 交纳所欠税款 ; 4) 根据本计划投资说明书 第一部分 ( 六 ) 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 对资管计划各方进行收益分配 (6) 账户销户 1) 计划财产账户销户计划财产的证券资产完成变现后, 资产托管人按规定注销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资产管理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2) 支付垫付资金对于在结算备付金账户 交易保证金账户中剩余财产按照中登公司相关政策执行, 最长于合同终止后 2 个季度可以完成清理 结算备付金账户和交易保证金账户利息以中登公司实际支付为准 资产托管人资金账户利息于该计划所有资金往来业务结束日结清 相关利息结清后, 资产托管人应向资产管理人提供书面确认数据, 由资产管理人向资产托管人出具划款指令, 资产托管人复核无误后将结算公司支付的结算备付金 交易保证金以及中登公司实际支付的利息 资产托管人资金账户利息划付到资产管理人指定帐户, 并注销该计划财产的资金账户 对资金划付过程中产生的银行汇划费用, 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应进行匡算并在支付款项中扣除 ( 七 ) 争议的处理有关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及对本合同项下条款的解释, 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 为本合同之目的, 在此不包括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法规 ), 并按其解释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 调解途径解决 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 23

25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深圳,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义务, 维护资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4

26 第三部分资产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概况 ( 一 ) 资产管理人名称 : 中铁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2 层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汪钦注册资本 : 人民币 5,000 万元组织形式 : 有限公司存续期间 : 持续经营联系人 : 罗梦霞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 网站 : ( 二 ) 资产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住址 :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55 号负责人 : 徐守本联系人 : 易丽联系电话 : 传真 : 第四部分风险揭示本计划投资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 : ( 一 ) 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 将使计划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 市场风险可以分为股票投资风险和债券投资风险 1 股票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1) 国家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产业政策等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 导致 25

27 市场价格水平波动的风险 (2) 宏观经济运行周期性波动, 对股票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的风险 (3)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 如市场 技术 竞争 管理 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 从而导致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 2 债券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1) 市场平均利率水平变化导致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 (2) 债券市场不同期限 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导致相应期限和类属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 (3) 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 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2 管理风险资产管理人将于本合同生效后聘任浙江上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计划的咨询顾问, 由其在资产管理人授权的范围内根据本计划的投资范围 策略及限制为本计划提供咨询顾问及 / 或管理服务 在其投资建议不违反法律法规 本合同及资产管理人需遵循的政策 内部制度的前提下, 资产管理人将执行其投资建议 其知识 技能 经验 判断等主观因素会影响其对相关信息和经济形势 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从而影响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收益水平 3 流动性风险在市场或个股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 资产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 低成本地调整投资计划, 从而对计划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在资产委托人提出追加或减少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时, 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和现金过多带来的收益下降风险 本计划可投资于一般级委托人的关联证券誉衡药业 (002437) 广济药业(000952) 山东药玻 (600529), 且上述单只股票的投资比例按买入成本计算最高可达本计划资产净值的 30%,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本资产管理计划封闭式运作, 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 信用风险本计划交易对手方发生交易违约或者计划持仓债券的发行人拒绝支付债券本息, 导致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损失 5 特定的投资方法及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本计划采取的投资策略可能存在使计划收益不能达到投资目标或者本金损失的风险 26

28 6 操作或技术风险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 例如, 越权违规交易 会计部门欺诈 交易错误 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计划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 销售机构 证券交易所 证券注册登记机构等 7 本计划特有的风险 (1) 投资风险本产品优选具备成长潜力的股票组合, 以获得成长性带来的稳健收益 由于量化模型错误或相关参数计算错误, 可能导致趋势判断错误或者交易策略失效, 从而给本计划资产带来损失 (2) 参与新股申购的风险本资产管理计划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 新股发行制度的变化 发行节奏和发行频率的改变 新股发行收益率的降低或者损失都会使得本计划面临一定的风险 不同的新股发行制度下, 申购中签的新股可能占产品净值较高的比例甚至达到 50%, 该计划持有人可能由于该计划持有单一个股而未进行组合投资的分散而面临更高的个股风险, 同时如果新股设有流通受限期, 该计划可能由于持有流通受限证券而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对在流通受限期间内的证券, 若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大幅下跌, 会对计划份额净值产生不利影响甚至低于止损线 (3) 优先级产品净值风险本产品为分级产品, 持有优先级份额的投资人, 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获取预期收益, 在本计划存续期内为预期年化收益率 6.8%( 单利 ) 在极端情况下, 若一般级份额净资产不能覆盖该产品的损失, 优先级的投资人存在不能获取预期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在发生上述极端情况时, 优先级委托人仍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要求一般级委托人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4) 一般级份额特有的风险 1) 投资者收益或本金损失的风险本资产管理计划在扣除优先级的本金和应计收益后, 再分配于一般级本金 如本资产管理计划出现亏损, 则优先亏损一般级的本金直至为 0, 因此一般级份额持有人存在较大本金投资受损的风险 27

29 2) 追加投资风险在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存续期间, 若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出现下跌, 导致本计划投资比例受限, 则一般级资产委托人可以追加资金以获得相应的投资比例 向本计划追加资金为一般级资产委托人的权利, 而非一般级资产委托人的义务 3) 产品份额净值与份额投资人实际获得的收益不同的风险当产品终止清算或到期时, 如本计划在扣除优先级的本金和应计收益 一般级本金后尚有剩余, 则剩余资产由一般级享有 所以一般情况下产品存续期内以及产品结束时一般级投资人所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与产品份额净值会有一定程度甚至较大的差异 4) 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的风险当优先级委托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获得约定本金或收益时, 一般级委托人将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5) 产品提前终止的风险如果发生资产管理计划触发止损机制完成平仓变现等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 资产委托人面临产品提前终止的风险 (6) 分级产品政策风险本计划采用分级结构进行投资收益分配安排, 因现行法律法规对该类资产管理产品未有明确具体的规范, 受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机构监管政策变动的影响较大 本计划存在因法律法规 监管政策的调整而导致计划财产遭受损失的风险 同时,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 需要利用证券经营机构的经纪服务和相关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运作, 受证券经营机构相关政策及业务操作规则变动的影响较大 本计划存在因上述政策或规则的调整而导致计划财产遭受损失的风险 (7) 平仓风险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触及本合同约定的止损线 / 平仓线时, 资产管理人将尽可能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处置计划资产, 但不能保证止损处置一定能够及时实现, 也不能保证进行止损后的提前终止日的计划份额净值能超过计划止损线 8 合作机构风险本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 需要利用证券经营机构的经纪服务和相关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运作 证券经营机构可能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调整 监管政策变动 交易系统功能调整的原因, 终止 中断或调整所提供的经纪服务或交易系统, 并由此造成本资产管理计划无法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投资限制等进行投资, 致使本资产管理计划 28

30 无法实现投资目标, 并进而造成本资产管理计划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除此之外, 资产管理人有权在此情况下决定提前终止本资产管理计划, 从而导致本计划需要承担相应风险 9 其他风险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能导致计划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 行业竞争 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资产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 可能导致资产委托人利益受损 29

31 30

32 第五部分投资经理简介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经理为 : 罗梦霞女士 投资经理简历如下 : 罗梦霞, 毕业于香港大学, 现任中铁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31

33 第六部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 ( 一 )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期间初始销售期间自本计划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1 个月, 具体发售时间见 销售计划书 资产管理人可与销售代理机构 ( 如有 ) 协商, 根据销售情况提前终止计划份额初始销售 资产管理人在资产管理人网站及时公告, 即视为履行完毕提前终止初始销售的程序 资产管理人发布公告提前结束初始销售的, 本资产管理计划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 二 )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销售方式本计划由资产管理人自行销售或通过资产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代理销售机构向客户销售 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见投资说明书 客户认购本计划, 必须与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足额缴纳认购款项 认购的具体金额和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 三 )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销售对象投资本计划的投资者在初始销售期间的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 万人民币 ( 不含认购费用 ) 投资者应为能够识别 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 法人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 若法律法规将来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四 )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资产委托人在初始销售期间的首次认购金额应不低于壹佰 (100) 万元人民币 ( 不含认购费用 ), 并可多次追加认购 ( 五 )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认购费用本计划的资产委托人在初始销售期间无需缴纳认购费用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 六 ) 初始销售期间的认购程序 1 认购程序 资产委托人办理认购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 办理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本资管计划资管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前提下, 以资产管理人的具体规定为准 2 认购申请的确认 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 不得撤销 销售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的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采取时间优先 金额优先原则进行确认 申请是否有效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并且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为准 委托人应在本资管计划资管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 32

34 ( 七 ) 资产管理计划的分级发售本资产管理计划通过收益分配的安排, 将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 即优先级份额 ( 简称 优先级 ) 和进取级份额 ( 简称 进取级 ) 优先级份额风险收益特征, 属于低风险级别 ; 进取级份额风险收益特征, 属于高风险级别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优先级份额 : 进取级份额的初始配比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1.5:1( 不含募集期利息折份额的部分, 下同 ), 即优先委托人初始有效认购总份额的占比原则上不超过 3/5, 进取级委托人初始有效认购总份额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2/5, 且两类份额的资产合并运作 资产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对各类别份额的比例进行调整, 以及对计划份额的认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 本资产计划委托人不得低于 2 人, 但不超过 200 人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销售结束后, 资产管理人应当按照资管合同有关约定办理验资和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手续 ( 八 ) 初始销售期间客户资金的管理资产管理人 销售机构应当在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从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的指定商业银行, 或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资产管理计划销售结算专用账户 本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的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中铁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账号 : 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管理人不接受现金认购, 管理人直销客户须从在中国境内银行开设的自有银行账户划款至募集账户, 并在备注中注明 : XX 认购中铁宝盈 - 宝鑫 81 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人应当将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间客户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行为结束前,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动用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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