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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本编码 : 中银国际期货 - 优粤回报 5-3 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 适用于多个客户项目类投资 ) 合同编号 : 资产管理人 : 中银国际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托管人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016 年 12 月

2 重要提示 若本合同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 管理人 托管人作为本合同签署方, 已接受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 ; 委托人作为本合同一方, 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本合同即表明委托人完全接受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 同时本合同成立 委托人 管理人 托管人同意遵守 合同法 电子签名法 的有关规定, 三方一致同意委托人自签署 电子签名约定书 之日起, 委托人以电子签名方式接受电子签名合同 ( 即本合同 ) 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 资产合法性及投资者适当性承诺书或其他文书的, 视为签署本合同 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 资产合法性及投资者适当性承诺书或其他文书, 与在纸质合同 纸质风险揭示书或其他文书上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无须另行签署纸质合同 纸质风险揭示书或其他文书 管理人同意向托管人提供电子合同签署有关委托人信息, 供托管人完成电子合同签署的相关流程 2

3 客户承诺书 本人 / 本机构以真实身份委托中银国际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 本人 / 本机构声明委托财产为本人 / 本机构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财产, 保证委托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保证委托财产不属于违反规定的公众集资, 符合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 期货公司有权要求本人 / 本机构提供财产来源及用途合法性证明, 对财产来源及用途及合法性进行调查, 本人 / 本机构愿意配合 本人 / 本机构保证有完全及合法的授权委托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进行委托财产的投资管理和托管业务, 保证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对该委托财产行使相关权利且该权利不会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质疑 本人 / 本机构承诺具备与本计划相应的风险承担能力, 本人的金融资产 ( 包括银行存款 股票 债券 基金份额 资产管理计划 银行理财产品 信托计划 保险产品 期货权益等 ) 不低于 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 / 本机构的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本人 / 本机构声明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 了解相关权利 义务及所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 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委托事项符合本人 / 本机构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 ; 本人 / 本机构承诺向资产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 投资偏好 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 完整 准确 合法, 不存在任何虚假 重大遗漏或误导 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 本人 / 本机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资产管理人或销售机构 本人 / 本机构承认, 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未对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 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或预期收益率仅是投资目标而不是资产管理人的保证 资产委托人 ( 自然人签字或机构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 签署日期 : 年月日 3

4 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客户 : 当您参与本资产管理计划时, 可能获得投资收益, 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特对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请认真阅读 ( 一 ) 在参与资产管理业务前, 您必须了解有关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法规 基础知识 业务特点 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 了解资产管理人是否具有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试点资格, 并认真听取资产管理人对相关业务规则和资产管理合同内容的讲解 ( 二 ) 在参与资产管理业务前, 请仔细阅读资产管理合同, 全面认识本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资产与收入状况 投资经验 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 确信自身有承担参与资产管理业务所面临投资风险和损失的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审慎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资产管理投资策略 ( 三 ) 本资产管理计划存在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 政策风险 经济周期风险 利率风险 技术风险及不可抗力风险等 ( 详见计划合同正文 风险揭示 章节 ), 从而可能对计划资产和收益产生影响, 投资者应知晓本计划存在上述风险 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计划资产, 但不保证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仍有出现高于过往最高损失的可能性 投资者应在充分了解上述风险并确认自身可以承担上述风险的前提下参与本计划 ( 四 ) 您应特别关注投资期货类品种具有的特定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因保证金交易方式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大于委托资产价值的风险, 因市场流动性不足 交易所暂停某合约的交易 修改交易规则或采取紧急措施等原因, 导致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平仓或现有持仓无法继续持有的风险 ( 五 ) 虽然 资产管理合同 中约定了一定的止损比例, 由于投资品种价格可能持续向不利方向变动 投资品种因市场剧烈波动导致不能平仓等原因, 委托资产亏损存在发生重大损失的风险 ( 六 ) 参与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资产管理人不以任何方式对客户作出取得最低收益或分担损失的承诺或担保 4

5 ( 七 ) 无论参与资产管理业务是否获利, 参与资产管理计划需要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该等费用的扣取会对您的账户权益产生影响 ( 八 ) 在委托期间, 资产管理人在一定条件下存在变更投资经理人选的可能, 会对资产管理投资策略的执行产生影响 ( 九 ) 资产管理人管理的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资产管理人介绍的预期收益仅供客户参考, 不构成对委托资产可能收益的承诺或暗示 重要提示 : 本 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 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 未能详尽列明您参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您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 故您在参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之前, 应当认真阅读并理解资产管理业务规则 资产管理业务合同及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 以下内容由客户签署确认 : 在本人 / 机构参与此资产管理计划前, 中银国际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已就相关业务规则 资产管理合同内容向本人 / 机构进行了讲解, 并进行了充分的风险揭示 本人 / 机构已了此解资产管理业务的基础知识 业务特点 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 以上 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 的各项内容, 本人 / 机构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和损失 ( 请抄写以上划线部分 ),, 资产委托人 ( 自然人签字或机构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 签署日期 : 年月日 5

6 本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 一 资产委托人 1 自然人姓名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地址 : 电话 : 资产委托人之授权代理人 : 代理人证件类型 : 代理人证件号码 : 代理人地址 : 代理人电话 : 2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 营业执照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3 份额类别: 4 资产委托人认购金额人民币, 小写 ( ) 5 资产委托人退出计划的划入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 账号 : 开户银行名称 : 6

7 二 资产管理人 : 中银国际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 翟增军地址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 室联系人 : 胡嫣电话 : 三 资产托管人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 马琳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联系人 : 张驰电话 :

8 目录 重要提示... 2 第一部分前言... 1 第二部分释义... 2 第三部分声明与承诺... 5 第四部分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7 第五部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 8 第六部分资产管理计划的成立和备案 第七部分份额的分级 第八部分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 退出 交易转让及非交易过户 第九部分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第十部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登记 第十一部分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 第十二部分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 第十三部分资产管理计划的财产 第十四部分划款指令的发送 确认和执行 第十五部分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第十六部分越权交易 第十七部分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 第十八部分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与税收 第十九部分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 第二十部分报告义务 第二十一部分风险揭示 第二十二部分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财产清算 第二十三部分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部分争议解决 第二十五部分资产管理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六部分其他事项

9 附件 1: 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调查问卷 ( 自然人 ) 附件 2: 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调查问卷 ( 机构 ) 附件 3: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资金到账通知书 附件 4: 业务联系表 附件 5: 投资监督事项表

10 第一部分前言 第一条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 一 ) 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的目的是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保护本合同各当事人合法权益, 明确本合同各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 保证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合法 合规及有效地进行 ( 二 ) 订立本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以下简称 暂行办法 )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 ( 试行 ) ( 以下简称 管理规则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 ( 以下简称 暂行规定 )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合同指引 以及 关于 <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合同指引 > 的补充规定 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若因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导致本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冲突, 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各方当事人应及时对本合同进行相应变更和调整 ( 三 ) 订立本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 诚实信用 充分保护本合同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资产委托人自签订本合同即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人 ; 在本合同存续期间, 自资产委托人全部退出本计划之日起, 其不再成为本资产管理计划 ( 以下简称 本计划 ) 的委托人和本合同的当事人 第三条本合同是规定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本合同须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接受资产管理合同文本 客户承诺书 风险揭示书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资产管理计划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风险 1

11 第二部分释义 第四条在本合同中,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 一 ) 资产管理计划 计划 本计划 : 指中银国际期货 - 优粤回报 5-3 号资产管理计划 ; ( 二 ) 资产管理合同 合同 本合同 : 指资产委托人 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三方签署的 中银国际期货 - 优粤回报 5-3 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及其附件, 以及对该合同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变更及补充 ; ( 三 ) 合同当事人 : 指资产委托人 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 ; ( 四 ) 资产委托人 委托人 : 指签订本合同且符合本合同约定及相关文件要求, 并经资产管理人确认合法取得本计划份额的合格投资者 ; ( 五 ) 资产管理人 管理人 : 指中银国际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 ( 六 ) 资产托管人 托管人 : 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 七 ) 行政服务机构 : 指接受资产管理人委托, 根据其与资产管理人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 为本计划提供资产估值等服务的机构, 本计划的行政服务机构为国金道富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 八 ) 法律法规 :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 ( 九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十 ) 基金业协会 : 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 十一 ) 合格投资者 : 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机构和个人 : 1 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机构 ; 2 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的个人 ;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 股票 债券 基金份额 资产管理计划 银行理财产品 信托计划 保险产品 期货权益等 ; ( 十二 ) 销售机构 : 指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 本计划的直销机构为中银国际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代销机构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十三 ) 注册登记机构 :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注册 2

12 登记机构为国金道富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 十四 ) 注册登记业务 : 指资产管理计划的登记 存管 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计划账户建立和管理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注册登记 资产管理计划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资产委托人名册等 ; ( 十五 )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 指本计划的份额 所有份额不分等级, 每单位份额承受同样风险, 获得同等收益 ; ( 十六 ) 托管账户 : 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为委托资产开立的专门用于保管委托资金及清算交收的银行账户 ; ( 十七 ) 委托资产 : 指资产委托人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 委托资产管理人管理并由资产托管人托管的作为本合同标的的资产 ; ( 十八 ) 初始销售期 : 指自资产管理计划发售之日起 1 个月的期间 ; ( 十九 ) 本合同成立日 : 具有本合同第二十四部分规定的含义 ; ( 二十 ) 本计划成立日 : 指本资产管理计划募集期结束后, 全部募集资金划入托管资金账户, 资产托管人核实资金到账之日 ; ( 二十一 ) 本合同生效日 : 指本计划成立日 ; ( 二十二 ) 存续期 : 本合同生效至本计划终止的期限, 若本计划存续期满最后一日为节假日或资产管理人的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 ( 二十三 ) 开放期 : 指非计划初始销售期间, 资产管理人办理计划参与 退出业务的工作日 ; ( 二十四 ) 认购 : 指在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间, 资产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购买本计划份额的行为 ; ( 二十五 ) 参与 : 指在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 资产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参与本计划份额的行为 ; ( 二十六 ) 退出 : 指在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 资产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退出本计划份额的行为 ; ( 二十七 ) 交易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 ; ( 二十八 ) 工作日 : 同交易日 ; 3

13 ( 二十九 ) 元 : 指人民币元 ; ( 三十 )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总值 : 指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拥有的银行存款本息 投资品种本金和收益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 ( 三十一 )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 : 指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总值减去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各项负债后的价值 ; ( 三十二 )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的估值 : 指计算评估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过程 ; ( 三十三 )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 : 指计算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余额总数后得出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资产净值 ; ( 三十四 ) 不可抗力 : 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该等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 地震 台风 水灾 火灾 战争 暴乱 流行病 政府行为 罢工 停工 停电 通讯失败等, 非因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自身原因导致的技术系统异常事故 政策法规的修改或监管要求调整等情形 因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结算系统出现故障导致银行间的结算无法进行的情形, 因电信服务商原因导致托管人资产托管人资金划付的网络中断 无法使用的情形, 构成对托管人资产托管人适用的不可抗力事件 4

14 第三部分声明与承诺 第五条资产委托人保证 : 1 资产委托人具有 管理规则 和 暂行办法 所规定的参与资产管理业务的合法资格, 不存在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禁止或限制参与资产管理业务的情形 2 资产委托人保证以真实身份参与资产管理业务, 保证提供给管理人 托管人的信息和资料均真实 准确 完整 合法, 不存在重大遗漏或误导 ; 填写的投资者适当性评估文件内容属实, 资产委托人承诺其向资产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 投资偏好 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 完整 准确 合法, 不存在任何虚假 重大遗漏或误导 委托人信息如发生变更, 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及托管人 3 资产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和用途合法, 符合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 委托资产不得为筹集的他人资金 ; 委托人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且委托资产为筹集资金的, 委托人应向管理人提供合法筹集的证明文件 4 资产委托人声明对市场及产品风险具有适当的认识, 已了解资产管理方案和投资策略的风险收益特征, 资产委托人声明已听取了资产管理人对相关业务规则 合同条款 资产管理方案和交易策略的讲解, 已接受资产管理人的审慎评估并经自我评估认为具备参与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承受能力, 已充分理解本合同, 已清楚认知委托资产投资所存在的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以及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 已经阅读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相关内容, 并承诺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5 资产委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资产委托人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的, 其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 有效的授权, 且不会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 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 ; 资产委托人已经或将会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 许可 备案或者登记 6 资产委托人承认, 管理人 托管人未对委托资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 5

15 担保, 本合同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仅是投资目标而不是管理人或托管人的保证 第六条资产管理人保证 : 1 资产管理人是依法设立的期货经营机构, 经监管机构批准, 具有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 2 资产管理人保证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遵循公平 公正原则 ; 诚实守信, 审慎尽责 ; 坚持公平交易, 避免利益冲突, 禁止利益输送, 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3 资产管理人已按照有关规则, 了解委托人身份, 向委托人披露业务资格 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 提示委托人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并已通过了解委托人的风险偏好 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 对委托人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充分评估 4 资产管理人声明不以任何方式对委托人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作出承诺 ; 并禁止本公司员工以个人名义接受客户资产管理委托或对客户作出最低收益和分担损失的承诺 第七条资产托管人承诺 : 1 托管人承诺具有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或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资格, 将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安全保管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资产, 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 资产托管人不承诺托管资产的投资收益, 不承担托管资产的投资风险 由于本资产管理计划的设计安排 管理 运作模式而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资产托管人不予承担 6

16 第四部分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第八条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如下 : ( 一 ) 资产管理计划的名称中银国际期货 - 优粤回报 5-3 号资产管理计划 ( 二 ) 资产管理计划的类别管理型, 期货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 三 ) 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方式本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除本合同约定的开放期及资产管理人网站上公告的开放期外, 其他时间原则上采取封闭式运作 本计划将通过资产管理人的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网点向特定客户进行销售 ( 四 ) 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目标资产管理人将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 通过委托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境外市场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资金通过在海外配置中信资本 CGB 有限公司 (CITIC Capital CGB Limited) 发行的私募债, 进行投资力争实现委托财产的稳健增值 ( 五 ) 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为 2 年, 若本计划存续期满最后一日为节假日或资产管理人的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 根据投资组合的运行情况, 资产管理人 资产委托人和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 本计划可展期, 展期时当事人各方应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相关事宜 ( 六 ) 资产管理计划的最低资产要求本计划初始销售的资产合计不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 ( 七 )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本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为 1.00 元 / 份 ( 八 ) 资产管理计划的规模本计划的起始委托资产金额以实际募集的金额为准 ( 九 ) 其他止损线 : 本计划份额净值 0.75 元 7

17 第五部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 第九条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应按如下规定执行 : ( 一 ) 初始销售期间本计划初始销售期间自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1 个月, 初始销售的具体时间由资产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规定确定并披露 如果在此期间提前满足 管理规则 第十九条对资产委托人及委托资产规定的 ( 资产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且人数不低于 2 人, 且不超过 200 人 ) 要求, 资产管理人可与代理销售机构协商后提前终止该计划的初始销售, 视为履行完毕初始销售程序, 并提前终止销售的程序 ( 二 ) 销售方式本计划由资产管理人自行销售或通过资产管理人委托的具有代销资格的代理销售机构向客户销售 客户认购本计划, 必须与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足额缴纳认购款项 认购的具体金额和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 三 ) 销售对象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投资于本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机构和个人 : 1 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机构 ; 2 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的个人 ;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 股票 债券 基金份额 资产管理计划 银行理财产品 信托计划 保险产品 期货权益等 ; 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 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 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亦视作合格投资者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不少于 2 人且不得超过 200 名, 自然人委托人单笔委托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的投资者不得超过 50 人 若法律法规将来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8

18 ( 四 ) 计划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本计划的投资者在初始销售期间首次认购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 ( 不含认购费用 ), 并可多次认购 资产委托人的认购款项 ( 不含认购费用 ) 加计其在初始销售期形成的利息将折算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归资产委托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 认购份额的计算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募集期利息 ) 初始面值认购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2 认购缴纳款项及利息的处理方式在初始销售期, 资产委托人的有效认购款项 ( 不含认购费用 ) 在募集账户形成的利息在资产委托人的资金到达托管账户之日折算为计划份额归资产委托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 五 ) 认购费用本计划的资产委托人在初始销售期间无需缴纳认购费用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 六 ) 初始销售期间的认购程序 1 资产管理人委托销售机构进行销售的, 由销售机构完成对投资者的尽职调查工作, 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资产管理人 2 认购程序 资产委托人办理认购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 办理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前提下, 以管理人的具体规定为准 3 认购申请的确认 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 销售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的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计划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本计划的人数规模上限为 200 人 管理人在初始销售期间超过可接受的人数限制的部分, 按照 时间优先 金额优先 的原则确认有效认购申请 超出资产管理计划人数规模上限的认购申请为无效申请 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的, 人数规模控制以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约定的方式为准 9

19 ( 七 ) 资金缴付资产管理人应当将本计划初始销售期间客户缴付资金存入资产管理人募集账户, 在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账户信息如下 : 账户名称 : 中银国际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账号 : 开户行 : 中国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一部资产委托人的资金自到达托管账户之日起的活期存款利息, 归属于计划财产 在计划成立之前,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动用计划财产, 托管人也不得接受管理人任何划款指令对计划财产进行划拨 资产托管人对划入托管账户的认购资金的完整性不负实质性审查责任 ( 八 ) 初始销售期间客户资金的管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初始销售期间, 资产管理人和代销机构应当将初始销售期间客户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行为结束之前,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动用 10

20 第六部分资产管理计划的成立和备案 第十条资产管理计划成立的条件本计划初始销售期内, 当全部满足如下条件时, 才能成立 : 1 单个资产委托人交付的净认购金额合计不低于 100 万元 ; 2 有效签署本合同并交付认购资金的资产委托人人数不少于 2 人且不超过 200 人, 并自然人委托人单笔委托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的投资者不得超过 50 人 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3 本计划初始认购规模不得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资产管理计划的成立初始销售期届满, 资产管理人在初始销售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认购资金划入托管账户并及时与托管人确认, 托管人收到全部认购资金并核实无误后向管理人出具 资金到账通知书 资金到账通知书 出具的当日为本计划成立日 资产管理人应于本计划成立时在管理人网站发布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公告并向委托人和托管人发送资产管理计划成立的通知 第十二条初始销售期届满, 资产管理人应当自初始销售期届满之日起 5 日内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对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初始销售期届满, 不能满足备案条件的, 或因不可抗力使资产管理合同无法备案, 或因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导致初始销售行为被监管机构终止的, 则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失败 资产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 ( 一 )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销售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 ( 二 ) 在初始销售期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委托人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1

21 第七部分份额的分级 第十四条本资产管理计划不分级 12

22 第八部分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 退出 交易转让及非交易过户 第十五条本计划的参与和退出将通过资产管理人或资产管理人委托的销售代理机构进行 第十六条参与和退出的开放日和时间 ( 一 ) 本资产管理计划原则上每个运行年度仅开放参与和退出一次, 资产委托人可以在开放日选择退出或参与, 每个开放期为 5 个工作日 资产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参与 退出时除外, 自本计划生效后满 12 个月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 含 ) 起连续 5 个工作日均为本计划的开放日 ( 如遇到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 其中前一个工作日办理退出业务, 后四个工作日办理参与业务 资产委托人可在本计划参与开放日参与本计划 ; 在本计划退出开放日退出本计划 ( 二 ) 参与与退出预约日为开放日前第 20 个工作日 (T-20) 至第 10 个工作日 (T-10) 资产委托人可以在预约日预约办理参与与退出业务 资产管理人有权在开放日不接受未预约的投资者提出的退出申请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书的, 资产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有权拒绝受理委托人的参与或退出申请 ( 三 ) 存续期间, 资产管理人有权调整开放日 资产管理人提前 3 个工作日在网站公告或以委托人认可的其他形式告知前述调整事项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 四 ) 资产管理人可根据计划运作需求在封闭期外增设临时开放日, 具体以资产管理人公告为准 资产委托人申请在临时开放日参与或退出, 不受前述提前提交参与 退出申请时间条款的限制 第十七条参与和退出价格和方式 ( 一 ) 未知价 原则, 即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和退出价格以开放日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二 ) 资产管理计划金额参与和份额退出的方式, 即参与以金额申请, 退出以份额申请 ( 三 ) 当日的参与和退出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 在当日的开 13

23 放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 四 ) 参与和退出申请的确认 销售网点受理参与和退出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参与或退出申请 参与申请采取时间优先 金额优先原则进行确认, 退出申请按先进先出的方式处理 申请是否有效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注册登记机构应在 T+15 工作日内对资产委托人参与 退出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特定客户应在一个开放周期结束后 16 个工作日内至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参与 退出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参与 退出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 五 ) 参与和退出申请的款项支付 参与采用全额交款方式, 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参与不成功, 则为无效申请, 已交付的委托款项将退回资产委托人指定资金账户 资产委托人退出申请成交后, 资产管理人应按规定向资产委托人支付退出款项, 退出款项自确认之日起 17 个工作日内划往资产委托人银行账户 在发生巨额退出时, 退出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 六 ) 资产管理人在不损害资产委托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 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 2 个工作日告知资产委托人 资产管理人提前 2 个工作日在网站公告前述调整事项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第十八条参与和退出的金额限制 ( 一 ) 资产委托人在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开放日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 购买金额应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 ( 不含参与费用 ), 已持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资产委托人在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开放日追加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除外 ( 二 ) 当资产委托人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高于 100 万元人民币时, 资产委托人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 ; 选择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 资产委托人在退出后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不得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 当资产管理人发现资产委托人申请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将致使其在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的, 资产管理人有权适当减少该资产委托人的退出金额, 以保证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资产委托人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 14

24 ( 三 ) 当资产委托人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 ( 含 100 万元人民币 ) 时, 需要退出计划的, 资产委托人必须选择一次性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 ( 四 ) 资产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合理调整对参与金额和退出份额的数量限制, 资产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 3 个工作日告知资产委托人 资产管理人在资产管理人网站公告或以委托人认可的其他形式告知前述调整事项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第十九条参与 退出的费用本计划的参与费为 0% 本计划存续期满退出的或在开放日退出的, 退出费用为 0% 第二十条参与份额与退出金额的计算方式 1 参与份额的计算参与份额 = 净参与金额 参与价格参与价格为开放日 (T 日 )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 参与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所有 参与费用的用途 支付对象 方式 金额由资产管理人确定 2 退出金额的计算退出金额 = 退出份数 退出价格退出价格为退出申请所对应开放日计划份额净值 退出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所有 退出份额由计划注册登记机构根据资产委托人提交的退出申请以及资产委托人实际持有的份额确定 第二十一条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转让本计划份额不得转让 第二十二条违约退出本资产管理计划不接受违约退出 所谓违约退出, 是指资产委托人在本资产管理计划非退出开放期间内提出的部分或全部退出本计划的申请行为 15

25 第二十三条暂停退出或延缓支付退出款项的情形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资产管理人可以暂停退出或延缓支付退出款项 : ( 一 )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计划无法正常运作 ; ( 二 ) 发生本合同规定的暂停计划资产估值情况 ; ( 三 ) 法律 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拒绝接受资产委托人的参与申请情形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资产管理人可以拒绝接受资产委托人的参与申请 : ( 一 ) 如接受该申请, 将导致本计划资产委托人超过 200 人 ( 不含 ) ( 二 ) 根据市场情况, 资产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资产管理计划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从而损害现有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委托人的利益的情形 ( 三 ) 如接受该申请, 将导致本计划资产总规模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上限 ( 四 ) 因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分配 或资产管理计划内某个或某些证券进行权益分派等原因, 使资产管理人认为短期内接受参与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委托人利益的 ( 五 ) 资产管理人发现不符合监管条件的, 有权拒绝其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 六 ) 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资产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某些资产委托人的参与申请时, 参与款项将退回资产委托人账户 如果委托人的参与被拒绝, 正常情况下被拒绝的参与款项将无息退还给委托人 第二十五条巨额退出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 一 ) 巨额退出的认定在一次开放周期内, 资产管理计划的净份额退出申请超过最后一个参与开放日资产管理计划总份额的 20%, 为巨额退出 ( 二 ) 巨额退出的处理方式出现巨额退出时, 资产管理人可以根据本资产管理计划当时的资产状况决定对全部退出申请款延期划付 当发生巨额退出并延期划付退出款时, 资产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 本合同或其他方式, 在参与开放日结束后的 3 个交易日内及时告知资产委托人, 说 16

26 明有关处理方法 第二十六条非交易过户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 一 ) 资产管理人及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 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 其中 : 1 继承 是指资产委托人死亡, 其持有的计划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2 司法强制执行 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资产委托人持有的计划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的情形 ( 二 )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 ; 申请人按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上述非交易过户的情形中新的份额持有人应当满足投资者适当性及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17

27 第九部分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于本合同文首载明 第二十八条委托人持有的同类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设定为均等份额, 除资产管理合同另有约定外, 资产委托人持有的每份同类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资产委托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 一 ) 分享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收益 ; ( 二 )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 ( 三 ) 监督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 ; ( 四 ) 可以通过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及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询委托资产的盈亏 净值等数据信息 ; ( 五 ) 依照 试点办法 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终止资产管理委托 ; ( 六 )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资产委托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 一 ) 遵守本合同 ; ( 二 ) 按照约定的时间足额 按时交纳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 ( 三 ) 在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范围内, 承担资产管理计划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 ( 四 ) 及时 全面 准确地向资产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 投资偏好 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 ; ( 五 ) 向资产管理人或其代理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 配合资产管理人履行反洗钱义务 ; ( 六 ) 协助资产管理人办理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账户设立 变更及注销手续 ; ( 七 ) 向资产管理人提供的各种资料 信息 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 及时通知资产管理人 ; ( 八 ) 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缴纳资产管理费 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等, 并承担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用 ; ( 九 ) 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资产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 18

28 ( 十 ) 保守资产管理人的商业秘密, 不得泄露委托资产管理账户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 ( 十一 )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资产管理计划及其委托人 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 ( 十二 )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 ( 十三 ) 承诺对其自身重大过失 故意导致资产管理人受到的行政处罚 民事追偿等损失进行补偿 ; ( 十四 )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一条资产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 一 ) 要求资产委托人提供与其身份 财产与收入状况 资金来源及用途 资产管理需求 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等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对委托人适当性进行审慎评估 ; ( 二 )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 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资产 ; ( 三 ) 依照本合同约定, 及时 足额获得管理费 业绩报酬 ; ( 四 ) 根据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监督资产托管人, 对于资产托管人违反本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 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 ( 五 ) 自行销售或者委托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资产管理计划, 制定和调整有关资产管理计划销售的业务规则, 并对代理销售机构的销售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 资产管理人有权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计划的代理销售机构, 资产管理人与代理销售机构另行签署相关委托协议, 对相关权利 义务进行约定 ; ( 六 ) 自行担任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可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其他机构担任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 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 ( 七 ) 资产管理人有权委托国金道富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作为行政服务机构为本计划提供资产估值等服务, 资产管理人与行政服务机构另行签署委托服务协议 ( 以下简称 委托服务协议 ), 对相关权利 义务进行约定,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 1) 行政服务机构的权利 19

29 Ⅰ 按照本合同及委托服务协议的规定, 及时 足额获取服务报酬 ; Ⅱ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及本合同 委托服务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2) 行政服务机构的义务 Ⅰ 自委托服务协议及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按照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为资产管理计划提供相关资产估值等服务 ; Ⅱ 在提供委托服务过程中, 按照资产管理人的安排与资产托管人进行估值核对 处理估值差错及其他服务 ; Ⅲ 对提供委托服务过程中知晓的本计划资产净值 份额净值等数据及其他保密信息, 除法律法规 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不得向他人泄露 ; Ⅳ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及本合同 委托服务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 八 ) 作为资产管理人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 ; ( 九 ) 资产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规模 单个委托人认购参与 申购参与金额 每次参与金额及持有的本资产管理计划总金额限制进行调整 ; ( 十 ) 如因市场流动性及其他原因造成本计划资金不足, 管理人有权延迟退出款项的交收时间 ; ( 十一 )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资产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 一 ) 办理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手续 ; ( 二 ) 制定和执行资产管理投资策略,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 ( 三 )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进行投资分析 决策, 并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 ( 四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与其管理的基金财产 其他委托财产和资产管理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财产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 进行投资 ; ( 五 ) 除依据法律法规 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资产管理人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 20

30 ( 六 ) 按照 管理规则 的要求, 办理或者委托有资格机构代为办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登记事宜 ; ( 七 ) 依据本合同接受资产委托人和资产托管人的监督 ; ( 八 ) 以资产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资产委托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 ( 九 ) 按照 试点办法 管理规则 和本合同的规定, 编制并向资产委托人报送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投资报告, 对报告期内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投资运作等情况做出说明 ; ( 十 ) 按照 试点办法 管理规则 和本合同的规定, 编制月度 季度及年度报告, 并向监管部门报送 ; ( 十一 ) 计算并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资产委托人报告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 ; ( 十二 ) 进行资产管理计划会计核算 ; ( 十三 ) 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确定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客户分配收益 ; ( 十四 ) 保守商业秘密, 不得泄露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 ( 十五 ) 妥善保存与委托资产有关的会计账簿 凭证 合同 交易记录及其它相关资料,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保存期限为 20 年 ; ( 十六 ) 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财产,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 ( 十七 ) 接受和配合托管人对委托资产有关投资行为的监督 ; ( 十八 ) 按照约定对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清算分配中向资产委托人进行分配 ; ( 十九 )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三条资产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 一 )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 依法保管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 ( 二 ) 依照本合同约定, 及时 足额获得资产托管费 ; ( 三 ) 根据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监督资产管理人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 21

31 投资运作, 对于资产管理人违反本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 ; ( 四 )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资产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 一 ) 安全保管资产管理计划财, 不得擅自动用或处分托管资产 ; ( 二 ) 对所托管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 ( 三 ) 按规定开设和注销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托管资金账户 ; ( 四 )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 根据资产管理人的划款指令, 及时办理清算 交割事宜 ; ( 五 ) 公平对待所托管的不同财产,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 ( 六 ) 除依据法律法规 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资产托管人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 ( 七 ) 复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 ; ( 八 ) 复核资产管理人编制的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投资报告, 并出具书面意见 ; ( 九 ) 编制资产管理计划的年度托管报告 ; ( 十 ) 按照规定保存相关合同 协议 凭证等文件资料 ; ( 十一 ) 保守商业秘密 除法律法规 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不得向他人泄露 ; ( 十二 ) 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监督资产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资产托管人发现资产管理人的划款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资产管理人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 资产托管人发现资产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划款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资产管理人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 ( 十三 )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22

32 第十部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登记 第三十五条资产管理计划的注册登记业务指资产管理计划的登记 存管 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计划账户建立和管理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注册登记 资产管理计划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资产委托人名册等 第三十六条本计划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国金道富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办理 资产管理人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国金道富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代为办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登记业务, 并与该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第三十七条注册登记机构享有如下权利 : ( 一 ) 建立和管理资产委托人的资产管理计划账户 ; ( 二 ) 取得行政服务费 ; ( 三 ) 保管资产委托人开户资料 交易资料 资产委托人名册等 ; ( 四 )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制定和调整注册登记业务的相关规则并依法公告 ; ( 五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八条注册登记机构承担如下义务 : ( 一 )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资产管理计划的注册登记业务 ; ( 二 )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资产管理计划的注册登记业务 ; ( 三 ) 保存资产委托人名册及相关的业务记录 20 年以上 ; ( 四 ) 对资产委托人的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资产委托人或资产管理计划带来的损失, 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除外 ; ( 五 ) 按资产管理合同规定为资产委托人办理非交易过户等业务, 并提供其他必要服务 ; ( 六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3

33 第十一部分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 第三十九条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政策如下 : ( 一 ) 投资目标资产管理人将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 通过委托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境外市场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资金通过在海外配置中信资本 CGB 有限公司 (CITIC Capital CGB Limited) 发行的私募债, 进行投资力争实现委托财产的稳健增值 ( 二 ) 投资范围及比例本资管计划部分投资于新华信托的境外市场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部分资金投资于现金管理工具, 包括现金 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基金等 目标信托计划投资范围 : 1 中信资本 CGB 有限公司 (CITIC Capital CGB Limited) 发行的私募债, 私募债挂钩美元债券等投资组合 2 闲置资金投资于银行存款 3 信托资金中的 1% 专项用于认购保障基金, 作为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投资组合的一部分 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经所有委托人 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变更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规定, 并应为资产管理人 行政服务机构和资产托管人相关系统准备以及投资组合调整留出必要的时间 ( 三 ) 投资策略本委托财产通过对宏观经济数据的分析, 在全球不同的市场上寻求投资机会, 以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 四 ) 风险收益特征本资产管理计划具有较高风险且较高收益的风险收益特征, 适用于风险承受能力较高的合格投资者 本合同就资管计划份额对应的收益 预期收益 收益率 预期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准 ( 年化收益率 ) 等相关表述, 不代表各资产委托人最终实际分配可取得的收益 / 收益率, 也不构成资产管理人对资产委托人本金和收益的任何承诺和保 24

34 证 ( 五 ) 投资限制 1 本计划投资于新华信托境外市场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总资产占计划资产净值的 0-100% 2 本计划投资于现金管理工具 0-100% 3 本计划的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 200% 4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资产管理人应当自本计划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使本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计划合同的有关约定 因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资产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不符合 试点办法 规定的比例或者本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 资产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调整完毕 ( 六 ) 投资禁止行为禁止用本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 承销证券 ; (2) 资金拆借 贷款 质押融资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向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出资 ; (5) 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6)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 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七 ) 业绩比较基准 ( 如有 ) 本计划不设业绩比较基准 ( 八 ) 投资政策的变更经本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可对投资政策进行变更, 变更投资政策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投资政策变更应为调整投资组合留出必要的时间 ( 九 ) 关联交易的投资限制资产管理人以委托财产投资于本公司及与本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遵循客户利益优先原则, 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 并取得客户书面认 25

35 可 ( 十 ) 风险控制措施本计划的止损线为 :0.75 元 在本计划存续期内任何一个工作日 (K) 日收盘后, 经管理人估算的计划资产份额净值不高于止损线的, 管理人自 K+1 日下午 13:30 起对本计划持有的非现金类资产进行不可逆变现, 直至计划资产全部变现为止, 并且提前终止本计划 26

36 本条本款中涉及 计划份额参考净值, 均以该个交易日资产管理人的估算为准, 未经资产托管人核对, 计划份额参考净值与净资产托管人核算的计划份额净值出现差异的, 资产托管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全体委托人知晓并同意, 资产管理人的平仓操作必须建立在遵守交易规则 监管要求和达成实际止损目标的前提之下 ( 十一 ) 免责条款 1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资产管理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平仓的, 资产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因为系统故障导致资产管理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开始平仓的, 资产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因为标的计划的限制不能进行平仓 / 赎回操作的, 则顺应延期平仓 该平仓操作是不可逆的, 直至计划资产全部变为现金资产, 该资产管理计划自行终止 发生上述提前终止情形的, 资产管理人应于资产管理合同终止之日通知资产托管人和资产委托人, 并按照本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 2 资产委托人对管理人按照上述约定进行平仓处理的过程及结果予以认可, 当管理人根据上述约定进行平仓处理时, 若价格出现反弹, 计划财产将失去弥补亏损的机会, 由此可能导致计划财产遭受损失, 管理人将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3 无论经托管人复核的计划份额净值与计划参考份额未经复核净值是否相同 ( 包括经计划托管人复核的 K 日计划份额净值高于或等于止损线 ), 本计划管理人按照以上约定采取的措施, 如果给本计划造成损失的, 管理人及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本计划的止损机制由资产管理人负责执行, 资产托管人不负责监控 特别提示委托人 : 本计划设置止损机制, 但在实际操作中, 虽然资产管理人已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按合同规定及时执行止损操作, 但在极端情况下以及其他管理人不可预期不可控制的因素出现的情形下, 将仍有可能导致本计划终止时的计划净值远低于本计划的止损线 5 托管人仅承担本协议项下托管义务及责任, 不对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事项及投资承担任何责任 27

37 第十二部分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 第四十条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经理由资产管理人负责指定, 且本投资经理不得同时办理资产管理业务和其他业务 本计划的投资经理的资料如下 : 张超, 期货从业资格号 F 张超先生, 华东理工大学应用数学专业硕士,5 年以上期货从业经验 历任上海摩高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工程师, 中融汇信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对期货市场的程序化交易有深入的研究, 实盘检验效果良好, 擅长构建基于低风险的稳健投资策略 2015 年 4 月加入中银国际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现任投资经理 投资经理离职或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 资产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投资经理 投资经理变更后, 资产管理人应及时通知资产委托人 投资经理变更后, 资产管理人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将新投资经理的姓名和简历告知资产委托人 资产管理人在其公司网站公告前述调整事项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28

38 第十三部分资产管理计划的财产 第四十一条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 一 )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独立于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并由资产托管人保管 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不得将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 二 ) 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 三 ) 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可以按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 托管费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押和其他权利 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 四 ) 本计划财产产生的债权不得与不属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本身的债务相互抵销 非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不得主张其债权人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强制执行 上述债权人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主张权利时, 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应明确告知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独立性 对于上述实质上由资产管理人保管的委托资产, 资产管理人不得将其进行抵押或转让, 并对相关财产的安全和完整负责 第四十二条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资产托管人和资产管理人按照规定开立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双方应给予对方必要的配合 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的持有人名称应当符合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机构的有关规定 ( 一 ) 资产管理计划募集期间的账户开立和管理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 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账户 该账户由资产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满或停止初始销售时, 初始销售后的资产管理计划金额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后, 将属于资 29

39 产管理计划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资产托管人开立的资产管理计划资金账户 若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限届满, 未能达到资产管理合同生效的条件, 由资产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 二 ) 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资产托管人应以资产管理计划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账户, 并根据资产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具体账户名称以实际开立账户为准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银行预留印鉴由资产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托管资金账户由资产托管人负责管理, 委托财产托管期间托管资金账户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支付费用 资产划拨 追加资产和提取资产等, 均需通过该账户进行 资产管理计划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资产管理计划业务的需要 资产托管人和资产管理人不得假借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资金账户 ; 亦不得使用资产管理计划的任何账户进行本资产管理计划业务以外的活动 托管资金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三 ) 定期存款账户开立和管理投资定期存款需在存款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包括实体或虚拟账户 定期存款账户户名应与托管专户保持一致, 该账户预留印鉴经与资产托管人商议后预留 资产管理人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定期存款的投资和支取事宜 对于任何的定期存款投资, 资产管理人都必须和存款机构签订定期存款协议, 约定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该协议须由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双方协商一致, 内容应至少包含起息日 到期日 存款金额 存款账户 存款利率 存款是否可以提前支取 定存到期支取账户 存款证实书如何交接以及存款证实书不得转让质押等条款, 并约定存款到期支取账户为产品托管账户 ( 四 ) 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 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 由资产管理人或资产托管人负责开立 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办理 30

40 第十四部分划款指令的发送 确认和执行 第四十三条交易清算授权本合同签署生效后, 资产管理人应向资产托管人提供 授权代表签字与印鉴样本通知书 ( 以下简称 授权文件 ), 内容包括被授权人名单 预留印鉴及被授权人签字样本, 授权文件应注明被授权人相应的权限及有效时限, 并规定资产管理人向资产托管人发送指令时资产托管人确认被授权人身份的方法 授权通知应由资产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若由授权签字人签署, 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资产管理人应将授权文件以传真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通知资产托管人, 经电话确认后授权文件即生效 如果授权文件中载明具体生效时间的, 该生效时间不得早于资产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传真件并经电话确认的时点 如早于, 则以资产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传真件并经电话确认的时点为授权文件的生效时间 资产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 更改或终止对被授权人的授权, 应立即将新的授权文件以传真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通知资产托管人, 经电话确认后生效, 原授权文件同时废止 授权文件生效之后, 资产托管人按照授权文件传真件内容执行有关业务, 如果授权文件正本与传真件内容不同, 以资产托管人收到的授权文件传真件为准 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 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人及必要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 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划款指令的内容划款指令是资产管理人在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时, 向资产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支付的指令 资产管理人发给资产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 支付时间 到账时间 金额 收付款账户信息等, 按授权文件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 第四十五条划款指令的发送 确认及执行程序指令由被授权人代表资产管理人用传真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向资产托管人发送 资产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资产托管人进行录音电话确认, 对于因资产管理人未能及时与资产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 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划拨所造成的损失, 资产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1

41 资产托管人依照授权文件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并根据本合同进行审核后, 方可执行指令 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 资产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 资产管理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 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 资产管理人发送指令后应该给资产托管人预留足够的执行时间, 发送指令的截止时间为当天的 15:00 如遇特殊情况晚于截止时间, 资产托管人尽量完成, 但不承担因延误发送指令造成的任何损失 如资产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 则交易结算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发送 资产管理人应保证资产托管人在执行资产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时,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资金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 资金头寸不足时, 资产托管人有权拒绝资产管理人发送的指令, 并视银行账户资金余额足够时为指令送达时间 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 资产托管人对资产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 本合同规定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资产托管人收到资产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后, 应立即审查印鉴和签名与预留印鉴和签名的表面一致性, 对指令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及本合同进行形式审查, 资产托管人可根据指令的内容要求资产管理人提供合同 协议等款项支付的文件依据, 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 不得延误 资产托管人仅对资产管理人提交的指令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查, 不负责审查资产管理人发送指令同时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的合法性 真实性 完整性和有效性, 资产管理人应保证上述文件资料合法 真实 完整和有效 如因资产管理人提供的上述文件不合法 不真实 不完整或失去效力而影响资产托管人的审核或给任何第三人带来损失, 资产托管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本计划财产资金账户发生的银行结算费用 银行账户维护费等银行费用, 由资产托管人直接从资金账户中扣划, 无须资产管理人另行出具指令 划款指令执行日累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原则上资产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向资产托管人报备, 如当日报备则需在上午 9:15 之前 资产托管人在收到有效指令后, 将对于同一批次的指令随机执行, 如有特殊支付顺序, 资产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告知, 如未及时告知导致资产托管人未按资产管理人需要的顺序执行指令造成的资金及其他损失, 资产托管人免责 32

42 资产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及交割信息, 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糊不清或不全等 资产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 发现资产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 有权拒绝执行, 并及时通知资产管理人改正 如需撤销指令, 资产管理人应出具书面说明, 并加盖业务用章 资产托管人对执行资产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资产托管人对执行资产管理人的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对本计划财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指令正本由资产管理人保管, 资产托管人保管指令传真件 当两者不一致时, 以资产托管人收到的业务指令传真件为准 33

43 第十五部分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第四十六条场外交易资金清算与交收场外资金汇划由资产托管人凭资产管理人有效指令和相关投资合同 ( 如有 ) 进行资金划拨 资金清算为支付税费的, 资产托管人审核付款用途符合本合同约定后, 凭资产管理人指令和相关税费单据 ( 若有 ) 进行资金划拨 第四十七条资金及交易记录的核对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定期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实物券账目 交易记录进行核对 在与资产托管人核对估值结果之前, 必须保证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 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 造成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 由此导致的损失由资产管理人承担 第四十八条参与和退出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 一 ) 参与和退出的确认 清算由资产管理人或其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 ( 二 ) 资产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参与和退出的数据传送给资产托管人, 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 完整 资产托管人应及时查收参与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资产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退出及转出款项 ( 三 ) 为满足参与 退出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 由资产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用账户, 该账户由注册登记机构管理 34

44 第十六部分越权交易 第四十九条越权交易的界定越权交易是指资产管理人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投资交易行为 资产管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权限内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进行投资管理, 不得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超越权限从事投资 第五十条越权交易的处理程序在资产托管人行使监督职能时, 发现资产管理人的划款指令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资产管理人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在资产托管人行使监督职能时, 发现资产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划款指令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资产管理人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资产管理人应向资产托管人主动报告越权交易, 在限期内, 资产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资产管理人改正 资产管理人对资产托管人通知的越权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资产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越权交易所发生的损失及相关交易费用由资产管理人负担, 所发生的收益归本计划所有 第五十一条资产托管人对资产管理人投资运作的监督 ( 一 ) 资产托管人对资产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具体投资监督事项以附件 投资监督事项表 为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其他品种,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人在征得合同各方书面同意并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相应调整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规定, 并应为管理人和托管人相关系统准备以及投资组合调整留出必要的时间 ( 二 ) 资产托管人对计划财产的投资限制的监督和检查自本产品成立之日起开始 在本合同到期日前一个月内, 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变现需要, 本计划财产的投资比例限制可以不符合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规定 35

45 ( 三 ) 投资比例限制变更, 资产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资产托管人, 并应为资产托管人调整监督事项及相关监督系统留出必要的时间 ( 四 ) 资产委托人和资产管理人认可资产托管人采用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辅助以完成投资监督义务 资产托管人投资监督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受限于资产管理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的数据和信息, 合规投资责任方为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对这些机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 暗示或表示, 并对这些机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所引起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但资产托管人确定发现错误, 应将核查结果及时报告资产管理人 第五十二条越权交易的例外非因资产管理人主动投资行为导致的下列不符合投资政策的情形不构成本章所述越权交易, 应当属于被动超标 : ( 一 ) 由于资产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比例出现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资政策的情形 ( 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已投资持有的证券在持有期间信用评级下降 上市公司受到监管机关处罚或谴责 上市公司股票被特别处理 上市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等, 视投资政策中的具体约定而确定 ), 为被动超标, 不属于越权交易 发生被动超标时, 资产管理人应在相应可交易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投资政策的要求 ( 二 ) 本合同终止前 10 个交易日内, 资产管理人有权对委托财产进行变现, 由此造成投资比例 投资范围不符合投资政策规定的, 视为被动超标, 不属于越权交易 ( 三 ) 法律法规对被动超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四 ) 因被动超标而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损失由计划财产承担责任 资产托管人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限制的监督和检查自委托财产运作起始日起开始 在本合同到期日前 10 个交易日内, 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变现需要, 本计划财产的投资比例限制可以不符合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规定 36

46 第十七部分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 第五十三条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估值 ( 一 ) 估值依据资产管理人对委托财产进行估值, 并由资产托管人复核 估值原则应符合本合同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委托财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的义务由资产管理人承担, 委托财产的会计责任方是资产管理人 ( 二 ) 估值对象资产管理业务的估值对象为委托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本委托资产项下的银行存款 现金 ; 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集合信托计划及受益权国内金融资产交易所项下各类金融工具等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 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三 ) 估值制度估值日 : 原则上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开放日等 以资产管理人提供估值日为准 管理人或管理人委托的运营行政服务机构 ( 如有 ) 托管人应于估值日的下一工作日对估值日的净值进行估值核对 ( 四 ) 对于本计划的估值方法按照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估值 银行存款 : 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 利息于实际结息日到账时确认入账 货币市场基金以成本估值, 每日按前一交易日的万份收益计提红利 3 其他投资资产估值方法: 对于投资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商业银行理财计划 基金公司及基金公司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信托计划 发行主体具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的私募产品, 按如下方式进行估值 : 如果该产品的托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按时公布了该产品的单位份额净值, 则以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 如果该产品有预期收益率且不公布份额净值, 则根据成本和预期收益率对产品进行估值 ; 如果该产品无预期收益率也不公布份 37

47 额净值, 则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方法进行估值 ; 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 则以管理人决定的方法为准进行估值, 因前述估值方法安排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均由管理人自行承担, 与托管人 行政服务机构无关 4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价值的, 资产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资产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价值的价格估值 5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 五 ) 估值程序 1 资产管理人或管理人委托的运营行政服务机构( 如有 ) 原则上应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 如遇节假日, 则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为估值核对日 ) 开放日等的下一个工作日, 对 T 日估值结果进行书面确认, 并以传真方式将估值结果发送给资产托管人 资产托管人复核后发送给资产管理人 2 本计划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本计划财产承担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3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的义务由资产管理人承担 因此, 就与本计划财产有关的会计问题, 会计责任方是资产管理人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以资产管理人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净值的计算结果为准 ( 六 ) 估值错误的处理如资产管理人或资产托管人发现资产估值违反本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资产委托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对方, 共同查明原因, 协商解决,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以资产管理人的意见为准 当委托财产估值提交资产委托人后发现存在错误时, 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应该立即报告资产委托人, 并说明采取的措施, 在资产委托人同意后, 立即更正 ( 七 ) 特殊情况的处理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 市场规则变更等, 资产管理人和 38

48 资产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计划财产估值错误, 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第五十四条资产账册的建立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在本合同生效后, 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 分别独立的设置 登录和保管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全套账册, 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 互相监督, 以保证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安全 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 应以资产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 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第五十五条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会计核算 ( 一 ) 资产管理人为计划财产的会计责任方, 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 应以资产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由此产生估值错误导致的损失, 资产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 ( 二 ) 计划财产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 三 ) 计划财产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 ( 四 ) 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 ( 五 ) 本计划财产独立建账 独立核算 ; ( 六 ) 资产管理人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 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计划财产会计报表 ( 七 ) 资产托管人应定期与资产管理人就计划财产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39

49 第十八部分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与税收 第五十六条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费用的种类 ( 一 ) 资产管理人的管理费 ; ( 二 ) 资产托管人的托管费 ; ( 三 ) 资产管理计划的销售服务费 ; ( 四 ) 资产运营行政服务费 ; ( 五 ) 资产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 ( 六 ) 计划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 ( 七 ) 资产管理计划有关的报告费用 ; ( 八 ) 资产管理计划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 ( 九 ) 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期间投资所发生的交易手续费 印花税等有关交易税费 ; ( 十 ) 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可以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因债权处置而发生的费用等 第五十七条费用计提方法和支付方式 ( 一 ) 资产管理人的管理费 1 资产管理人的管理费 (1) 管理费在通常情况下, 本计划的管理费按计划资产净值的 0.12%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 H = E 年管理费率 0.12% 365 H 为每日应计提的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 E 为前一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自计划成立日起, 每日计提 ( 产品成立日当天不计提 ), 按年支付 于计划成立之日的下一运作年度起, 每运作年度首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由资产管理人向资产托管人发送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划款指令, 经资产托管人复核后于 10 个工作日内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支付上一运作年度管理费给资产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 支付日期顺延至节假日 休息日结束后的首 40

50 个工作日 如遇资产管理计划提前中止清算, 已收取的管理费将不予退还 (2) 保底管理费本计划在存续期每个运作年度的最后一天和计划终止日结算管理费时考虑保底金额, 保底管理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 存续期每个运作年度的最后一天和计划终止日应收取的保底管理费 =MAX(0, 本运作年度计划存续期计提的管理费 ) 保底管理费 ( 若有 ) 于计划存续期每个运作年度的最后一天和计划终止时计算, 由资产管理人向资产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 资产托管人复核后于 10 个工作日之内, 从计划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资产管理人 资产管理人指定接收管理费的银行账户信息 : 户名 : 中银国际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账号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上海市期货大厦支行 ( 二 ) 资产托管人的托管费本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 0.05%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 H=E 年托管费率 0.05% 365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 为前一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托管费自本资管计划成立日起, 每日计提 ( 产品成立日当天不计提 ), 按年支付 于计划成立之日的下一运作年度起, 每运作年度首日及计划终止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由资产管理人向资产托管人发送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费划款指令, 经资产托管人复核后于 10 个工作日内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支付上运作年度托管费给资产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 支付日期顺延至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结束后的首个工作日 资产托管人指定收取托管费的银行账户为 : 账户名称 : 交易及其他类产品托管账号 :C

51 开户行 :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 ( 三 ) 资产管理计划的销售服务费本计划的销售服务费按计划资产净值的 0.5% 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 H=E 0.5% 365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计划资产净值本计划的销售服务费自计划成立日起, 每日计提 ( 产品成立日当天不计提 ), 按年支付 于计划成立之日的下一运作年度起, 每运作年度首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由资产管理人向资产托管人发送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 经资产托管人复核后于 10 个工作日内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支付给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指定的接收客户服务费的银行账户信息 : 户名 : 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新城支行账号 :0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 四 ) 资产运营行政服务费 (1) 行政服务费本计划份额注册登记 资产管理计划估值等行政服务费用, 年费率为 0.03% 计算方法如下 : H=E 0.03% 365 H 为每日应计提的运营行政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计划资产净值本计划的行政服务费自计划成立日起, 每日计提 ( 产品成立日当天不计提 ), 按年支付 于计划成立之日的下一运作年度起, 每运作年度首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由资产管理人向资产托管人发送资产管理计划行政服务费划款指令, 经资产托管人复核后于 10 个工作日内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支付上运作年度行政服务费给行政服务机构 (2) 保底行政服务费本计划在存续期每个运作年度的最后一天和计划终止日结算行政服务费用 42

52 时考虑保底金额, 保底行政服务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 存续期每个运作年度的最后一天和计划终止日应收取的保底行政服务费用 =MAX(0, 本运作年度计划存续期计提的行政服务费 ) 保底行政服务费 ( 若有 ) 于计划存续期每个运作年度的最后一天和计划终止时计算, 由资产管理人向资产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 资产托管人复核后于 10 个工作日之内, 从计划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行政服务机构 非因行政服务机构的原因导致计划目的不能实现, 或本计划提前终止的, 行政服务机构已收取的行政服务费无需返还 行政服务机构指定的接收行政服务费的银行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接收行政服务费 ): 国金道富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账号 : 开户行 : 中国银行上海市南京西路第三支行 ( 五 ) 业绩报酬每个开放日 ( 含发生实际申赎的临时开放日 ) 和计划终止日统一计提业绩报酬, 具体方法如下 : 1 业绩报酬的计提原则 a. 业绩报酬的计算基础 : 本计划存续期内资产委托人投资的增值部分为基础进行计算 b. 业绩报酬的计提基准日 : 计划存续期内每个开放日 ( 包含发生实际申赎的临时开放日 ) 及计划终止日为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 2 业绩报酬的收取方式对计划份额的实际收益计提 9% 作为业绩报酬业绩报酬 =max{(x-y) 9% N,0} 其中 : X 为业绩报酬的计提基准日未扣除当日应计提业绩报酬的累计份额净值 ; Y 为历史业绩报酬的计提基准日最高累计份额净值 ( 已扣除应计提业绩报酬 ), 本计划首个历史业绩报酬的计提基准日最高计划累计份额净值为 元 ; N 为业绩报酬的计提基准日因参与 退出 分配等因素导致计划份额变化之前的计划总份数 43

53 业绩报酬由资产管理人负责计算, 资产托管人仅根据管理人提供的数据进行业绩报酬计算过程的复核 资产管理人向资产托管人发送业绩报酬划款指令, 由资产托管人根据业绩报酬划款指令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资产管理人 资产管理人指定接收业绩报酬费的银行账户信息 : 户名 : 中银国际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账号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上海市期货大厦支行 ( 六 ) 其他费用的计提方法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期间投资所发生的交易手续费 印花税等有关交易税费, 作为交易成本直接扣除 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 与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 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等, 由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照管理人的指令,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从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支付, 列入资产管理计划费用 第五十八条费率的调整交易所或第三方金融机构调整相关费率时, 各方应根据调整后费率另行确定相关费用标准 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与资产委托人协商一致后, 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调整资产管理费率和资产托管费率, 并由资产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及其指定机构备案 第五十九条不得列入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费用的项目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损失, 以及处理与本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 第六十条税收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履行纳税义务 44

54 第十九部分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 第六十一条资产管理计划利润的构成资产管理计划利润指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 资产管理计划已实现收益指资产管理计划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第六十二条资产管理计划可供分配利润资产管理计划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核算日资产管理计划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第六十三条收益分配方案 ( 一 ) 本计划在存续期内不分配收益, 计划到期后一次性分配本金和收益 管理人在计划到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计算委托人收益 ( 二 ) 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分配方案由资产管理人拟订并通知资产委托人 ( 三 ) 在收益分配方案确定后, 资产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资产托管人发送指令, 资产托管人按照资产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 四 ) 在收益分配日, 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 1 支付应付未付的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 2 向委托人分配当期收益 ( 五 ) 当本资产管理计划提前终止合同, 且计划存续期不满一年时, 则以计划财产为限, 在扣除各项费用后偿还委托人的本金及收益 45

55 第二十部分报告义务 第六十四条资产管理人向资产委托人提供的报告 ( 一 ) 定期资产管理报告资产管理人定期以书面报告 ( 或电子形式 ) 向资产委托人全面披露委托资产的运作情况, 包括投资经理简介, 期末资产配置 期末净值 报告期内风险控制情况, 管理费, 业绩报酬 交易费用 税费及其它费用的支出等情况 1 净值报告: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 资产管理人每月至少应向资产委托人报告一次经资产托管人复核的计划份额净值 2 季度报告: 资产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季度报告并经托管人复核后, 向资产委托人披露投资状况 投资表现 财务数据 风险状况等信息 资产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其发送资产托管人, 资产托管人收到后 15 个工作日内复核其中的财务数据,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资产管理人, 由资产管理人将季度报告送交资产委托人 本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以及资产管理合同终止所在季度, 资产管理人不须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3 年度报告: 资产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3 个月内, 编制完成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年度报告并经托管人复核后, 向资产委托人披露投资组合状况 投资表现 财务数据 风险状况等信息, 资产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其发送资产托管人, 资产托管人收到后 30 日内复核其中的财务数据,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资产管理人, 由资产管理人将年度报告送交资产委托人 本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不足 3 个月以及资产管理合同终止所在年度, 资产管理人不须编制当期年度报告 ( 二 ) 临时报告发生本合同约定的 可能影响资产委托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资产管理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及时进行报告 第六十五条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向自律管理机构及监管机构的报告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报告义 46

56 务 第六十六条向资产委托人提供报告及资产委托人信息查询的具体方式资产管理人向资产委托人提供的报告,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以下至少一种方式进行 资产管理人通过以下至少一种方式进行披露信息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资产委托人可以通过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查询相关信息 ( 一 ) 资产管理人网站 : 定期报告 份额净值报告 临时报告等有关本资产管理计划的信息将在资产管理人网站上披露, 资产委托人可随时查阅 ( 二 ) 邮寄服务资产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向资产委托人邮寄定期报告等有关本计划的信息 资产委托人在本合同签署页上填写的通信地址为送达地址 通信地址如有变更, 资产委托人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或以资产管理人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资产管理人 ( 三 ) 传真或电子邮件如资产委托人留有传真号 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的, 资产管理人也可通过传真 电子邮件 电报等方式将报告信息告知资产委托人 ( 四 ) 委托人可以在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 ( 查询有关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从业人员 主要投资策略 投资方向及风险特征等基本情况 47

57 第二十一部分风险揭示 第六十七条资产委托人在签署本合同前, 应仔细阅读本合同, 并特别认真地考虑资产管理计划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 资产管理人不保证委托财产本金不受损失, 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如果本合同载有任何预期收益, 不代表资产管理人对该等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资产管理人依据本合同约定管理委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 由委托财产承担 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将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 : ( 一 ) 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导致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收益水平变化, 产生风险, 主要包括 : 1 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 ( 如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行业政策 地区发展政策等 ) 发生变化, 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 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 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3 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 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4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 如管理能力 财务状况 市场前景 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 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 如果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 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 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 使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收益下降 虽然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 但不能完全规避 5 购买力风险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 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 从而使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实际收益下降 48

58 6 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 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 ( 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 ) 互为消长 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 将获得比之前较少的收益率 ( 二 ) 管理风险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管理运作过程中, 资产管理人的研究水平 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收益水平, 如果资产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 获取的信息不全 投资操作出现失误, 都会影响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收益水平 ( 三 ) 流动性风险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要随时应对资产委托人的提取, 如果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 或者变现时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净值产生冲击成本, 都会影响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运作和收益水平 尤其是在资产委托人大额提取委托财产时, 如果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变现能力差, 可能会产生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仓位调整的困难, 导致流动性风险, 从而影响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收益 ( 四 )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债务人的违约风险, 主要体现在信用产品中 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运作中, 如果资产管理人的信用研究水平不足, 对信用产品的判断不准确, 可能使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承受信用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 五 ) 特定投资方法及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目标信托资产的主要风险揭示 : 信托财产在投资管理运用过程中, 存在以下风险 ( 包括但不限于 ): 1 境外投资风险 (a) 境外市场风险由于本信托计划投资于境外债券, 因此本信托的投资收益将受到不同国家或地区的金融市场和总体经济趋势的影响, 而且适用的法律法规可能会与国内债券投资有诸多不同 以上所述因素可能带来投资风险的增加 49

59 (b) 政治及政策风险如果信托投资的某些境外国家或地区出现大的变化, 如政府更迭 政策调整 制度变革 国内出现动乱 对外政治关系发生危机等, 这些事件甚至会造成限制资金自由流动等结果 当以上这些与当地政治环境有关的事件在本信托财产所投资的国家或地区发生时, 信托财产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影响 此外, 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产业政策和债券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将对债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 可能导致偿付风险增加或欠缺流动性, 从而影响信托收益 (c) 经济周期风险债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 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 国家或地区经济 各个行业及债券发行主体的盈利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从而对信托收益产生影响 (d) 汇率风险若信托所投资品种中有以人民币计价 外币交收的金融产品, 人民币和外币之间的汇率将会影响到信托在投资过程中支付 / 收取的境外人民币资金金额, 从而影响信托收益 (e) 会计核算风险由于境内外对会计处理 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 可能导致委托人对发行人盈利能力 偿付能力的判断产生偏差, 从而给本信托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还包括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或错误, 如境内托管人在计算 整理 制证 填单 登账 编表 保管及其相关业务处理中, 由于客观原因与非主观故意所造成的行为过失, 从而对信托收益造成影响的风险 (f) 税务风险由于境内外税务法律法规存在差异, 可能会就股息 利息 资本利得等收益向相关税务机构缴纳税金, 所以可能产生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此外, 税务风险还包括信托投资中与资本利得相关的税法发生变化 令投资标的的吸引力减弱或者投资标的的回报减少的风险 (g) 投资品种发行人信用评级下调风险由于境外投资品种的发行人在本信托投资期间存在发生信用评级下调的可 50

60 能, 进而导致本信托所投资的相关投资品种的价值或市场价格发生变化, 从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 2 流动性风险本信托的特征决定本信托要应对受益人信托单位的赎回 信托利益的分配, 如果信托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 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信托财产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 都会影响信托运作和收益水平 尤其是在发生较大数额信托单位赎回时, 若是由于委托人的连续大量赎回信托单位而导致受托人被迫以低于目标价格抛售债券以应付信托单位赎回的现金需要, 则可能使信托财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同时, 由于本信托涉及跨境交易, 其信托利益到账期通常需要较长的时间 3 操作风险在本信托所运用模式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委托人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操作风险可能来自受托人 交易对手 境内托管人 4 信用风险本信托在交易过程若发生交收违约, 或者本信托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 都可能导致信托财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同时, 在信托的投资交易中, 因交易的对手方无法履行对一位或多位的交易对手的支付义务, 均可能使得本信托在投资交易中蒙受损失 5 不可抗力及其它风险有关交易所 清算所或其它市场暂停交易, 受托人资产管理系统 发生任何故障, 电子或机械设备或通讯线路失灵, 电话或其它接收系统出现问题, 盗窃 战争 罢工 社会骚乱 恐怖活动 自然灾害 ( 地震 台风 洪水 火灾 其他天灾 ) 政府行为 政策及监管规定变化 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 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政策因素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信托财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 ; 此外, 证券市场 受托人 境内托管人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 从而可能影响信托单位的赎回或信托利益的分配按正常时限完成 此外, 金融市场危机 行业竞争等超出受托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 也可能导致信托财产遭受损失 ( 六 ) 法律及政策风险 51

61 资产管理计划在管理或运作过程中, 需要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 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国家和地方法律 法规的变化以及相关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产业政策 区域政策及政府对市场监管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导致本资产管理计划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遭受损失甚至终止的风险 ( 七 ) 操作或技术风险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 例如, 越权违规交易 会计部门欺诈 交易错误 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计划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资产委托人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管理人 注册登记机构 销售机构 证券交易所 证券注册登记机构 期货交易所等 在实际操作中, 由于管理人的审批流程 决策机制 后台操作等存在时滞, 可能导致投资产生一定的损失 ( 八 ) 止损机制的风险虽然本计划设计有止损机制, 且资产管理人已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按合同规定及时执行止损, 但计划终止时的份额净值仍有可能远低于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止损线 在最不利的情况下, 本计划收益率可能为零, 同时投资者可能丧失全部本金, 请投资者特别留意 ( 九 ) 其他风险 1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能导致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损失 ; 2 金融市场危机 行业竞争 代理商违约等超出资产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 也可能导致资产委托人利益受损 除以上外, 由于各种原因及其他或有风险的存在, 资产管理人不保证本计划的全部风险已得到完全的覆盖 52

62 第二十二部分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财产清算 第六十八条全体资产委托人 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对资产管理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但下列资产管理人有权变更的情形除外 : ( 一 ) 投资经理的变更 ; ( 二 ) 资产管理计划认购 参与 退出的时间 业务规则等变更 ; ( 三 )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导致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 ; ( 四 ) 对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不涉及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 ( 五 ) 对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对资产委托人 资产托管人利益无不利影响 第六十九条对资产管理合同任何形式的变更 补充, 资产管理人应当在变更或补充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资产管理合同样本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第七十条资产管理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下列事项 : ( 一 ) 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限届满而未延期的 ; ( 二 ) 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人数少于 2 人 ; ( 三 ) 资产管理人被依法取消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格的 ; ( 四 ) 资产管理人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 ( 五 ) 资产托管人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 ( 六 ) 经全体资产委托人 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的 ; ( 七 ) 由于政策环境或市场环境等原因, 资产管理人认为本计划没有存续的基础, 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的, 该情形下管理人须提前十个工作日在网站上公告, 即视为管理人履行告知义务 ; ( 八 ) 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一条资产管理合同终止后财产的清算 ( 一 )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清算小组 1 本合同终止后, 资产管理人应立即组织成立清算小组 清算小组成员由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组成 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清算小组负责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可 53

63 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 二 )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清算程序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终止, 应当按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进行清算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 1 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终止时, 由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财产 ; 2 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对资产管理计划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 三 ) 清算费用的来源和支付方式清算费用是指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支付 包括但不仅限于 : 1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产生的费用; 2 诉讼仲裁所发生的费用; 3 其他与清算事项相关的费用 ( 四 )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1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管理费 托管费和业绩报酬 ; (2) 支付清算费用 ; (3) 交纳所欠税款 ; (4) 清偿资产管理计划债务 ; (5) 按资产委托人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未按前款 (1)-(4) 项规定清偿前, 不分配给资产委托人 2 本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日即为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清算日 资产管理人负责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清算事宜, 在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编制委托财产清算报告并加盖业务章传真给资产托管人, 资产托管人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加盖业务章回传资产管理人, 由资产管理人向资产委托人提交 54

64 在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日前, 资产管理人必须将投资组合内所有资产变现, 于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日计提并支付相关费用 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期末移交采取现金方式 资产托管人根据资产管理人的指令将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划至清算账户 在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日时,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因参持有的资产无法变现, 需在合同终止日后进行变现的, 对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日后的每日资产净值, 资产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继续按规定计提管理费 托管费等各项费用, 直至其变现为止 该部分计划财产变现并计提相关费用后按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委托人持有的计划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同时可收取业绩报酬 资产管理人应在剩余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变现后 3 个工作日内向资产托管人发送指令, 资产托管人在 3 个工作日内按指令将剩余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划至指定账户 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移交前, 由资产托管人负责保管 保管期间, 任何当事人均不得运用该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保管期间产生的收益归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所有, 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承担 因资产委托人原因导致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无法转移的, 资产托管人和资产管理人可以在协商一致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清算工作结束, 并全部划入指定账户后, 资产托管人应在资产委托人和资产管理人的配合下, 尽快完成本合同项下相关账户的销户工作, 并将销户结果通知资产管理人 如因本合同相关当事人故意拖延等行为造成销户不及时而出现直接损失或造成相关费用, 应当对各自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 五 )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报告资产委托人 清算小组在本计划终止后 10 个工作日内编制资产管理计划清算报告, 经资产托管人审核无误后报告资产委托人 资产委托人在此同意, 上述报告不再另行审计, 除非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要求必须进行审计的 ( 六 )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资产管理人保存 20 年以上 第七十二条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相关账户的注销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清算完毕后, 资产托管人按照规定注销资产管理计划的资 55

65 金账户和其他账户, 资产管理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第七十三条资产管理计划的展期 如资产管理人 委托人和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 本计划可展期 56

66 第二十三部分违约责任 第七十四条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 资产委托人在实现各自权利 履行各自义务的过程中,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给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或者资产管理合同其他当事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但是发生下列情况的, 当事人免责 : ( 一 ) 不可抗力 ; ( 二 ) 资产管理人和 / 或资产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 ( 三 ) 资产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的损失等 ; ( 四 ) 资产托管人对因所引用的证券经纪商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存在瑕疵所引起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十五条合同当事人违反本合同, 给其他当事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发生一方或多方违约的情况下, 本合同能继续履行的, 应当继续履行 第七十六条本合同一方当事人造成违约后, 其他当事人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 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守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七十七条因一方当事人违约而导致其他当事人损失的, 资产委托人应先于其他受损方获得赔偿 第七十八条由于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 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计划财产或资产委托人损失, 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是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第七十九条本计划托管人仅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及义务, 管理人不得对托管人所承担的责任进行虚假宣传, 更不得以托管人名义或利用托管人商誉进行非法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收益等违规活动 57

67 第二十四部分争议解决 第八十条对于因本合同的订立 内容 履行和解释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 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予以解决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或者协商 调解不成的, 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 适用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上海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 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为解决争议而支出的仲裁费, 以及律师费 鉴定费和公证费等合理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第八十一条争议处理期间, 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义务, 维护资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十二条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58

68 第二十五部分资产管理合同的效力 第八十三条本合同是约定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资产委托人为法人的, 本合同经资产委托人 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 资产委托人为自然人的, 本合同经资产委托人本人签字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资产管理人加盖公章 资产托管人加盖合同专用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第八十四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资产委托人 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第八十五条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第八十六条在本合同存续期间, 资产委托人自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之日起, 该资产委托人不再是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人和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 59

69 第二十六部分其他事项 第八十七条本资产管理合同如采用套印形式进行印刷, 管理人作为印刷管理人, 应要求印刷厂严格按照经资产托管人和资产管理人最终签署的资产管理合同样版进行批量印刷 按合同样版的内容及印模印刷的合同视为经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有效签署的合同 如正式印刷的合同与样版不一致, 资产管理人将承担因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并赔偿因此给资产托管人所造成的损失 第八十八条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接触和获取的其他方当事人的数据 信息和其它涉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非经其他方当事人同意, 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泄露或用于非本合同之目的 ( 法律法规或司法监管部门要求的除外 ) 本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终止而终止 第八十九条如将来中国证监会对资产管理合同的内容与格式有其他要求的, 资产委托人 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应立即展开协商,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修改本合同的内容和格式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 报告发送方式可采取专人递 传真及邮递 该等通知如以专人递送, 于递交时视为送达 ; 如以传真方式发出, 于发件人传真机显示传真业已发出时视为送达 ; 如以邮递方式发出, 于邮件寄出后的第 3 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如本合同中记载的当事人地址及联系人发生变化, 应提前向其他各方发出书面通知, 通知中应载明变更内容及变更生效的时间 如该等变更通知送达对方的时间晚于通知中记载的生效时间, 则变更自送达对方的时间起生效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文件 文本, 如开展业务时仅发送传真件的, 资产管理人应确保原件与传真件保持一致, 如其与原件不一致, 以传真件为准 第九十条本合同一式叁份, 管理人 托管人和委托人各执壹份, 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0

70 本页无正文, 为 中银国际期货 - 优粤回报 5-3 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资 产管理合同 签署页 资产委托人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 资产管理人 : 中银国际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 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 资产托管人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章 )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或授权人 : 签署日期 :2016 年 12 月 日 61

71 附件 1: 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调查问卷 ( 自然人 ) 为了配合期货公司执行资产管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本人现承诺如下 : 本人知晓本调查问卷用于对本人风险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 以便期货公司对本人参与资产管理业务的适当性做出判断, 本人将如实填写 本人知晓本调查问卷不构成本人与期货公司之间的合同条款, 不构成本人与期货公司关于投资策略和投资方案的约定, 不构成期货公司对本人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的保证 本人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形时, 将及时告知期货公司, 配合期货公司重新评估本人风险承受能力 投资者 ( 签字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日期 : 年月日提示 : 1. 投资者应确认在进行问卷调查时, 所填写的选项表达真实 2. 本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等级, 对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仅作出表面是否匹配的检查和提示 本次调查在任何方面均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 或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形成实质影响 若投资者根据调查结果进行投资, 完全属于投资者的独立行为, 相应的风险亦由投资者独立承担 3. 随着市场的变化以及经济发展, 衡量投资者风险承受力的因素也会随之改变, 相应的本问卷内容也将进行更新, 投资者在认购产品时可能会被要求重新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调查, 以便了解投资者最新的风险承受情况 4. 调查问卷为指导期货公司了解投资者风险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提供参考, 期货公司可以根据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62

72 一 客户基本信息调查 ( 一 ) 性别 : 男 女 ( 二 ) 职业 : ( 三 ) 学历 : 大专以下 大专 本科 研究生及以上 ( 四 ) 年龄 : 18 岁以下 岁 岁 岁 岁 60 岁以上 ( 五 ) 家庭年收入 : 20 万元以下 万元 万元 万元 200 万元以上 ( 六 ) 现有资产 : 房产 有价证券 其他 : ( 七 ) 主要支出 : 房贷 车贷 其他 : ( 八 ) 实际受益人 : 本人 其他 : 与本人关系 : 63

73 二 调查问卷 ( 自然人适用 ) ( 一 ) 投资目的 1. 您选择资产管理业务的目的是?() A. 养老 B. 子女教育 C. 购房置业 D. 资产增值 2. 您对资产管理产品的收益有何预期?() A. 获取微利, 但收益保持稳定 B. 获取适度盈利, 低于同期股市或期市表现, 但波动性小 C. 获取与同期股市或期市相当的收益, 但需承受与股市或期市相当的波动性 D. 获取超高收益, 但需承受比股市或期市更大的波动 3. 您一般的投资年限是多久?() A.1 年以内 B. 1 年到 3 年 C. 3 年到 5 年 D. 5 年到 10 年及以上 ( 二 ) 投资经验 4. 您对债券 基金 股票 期货四类投资品种, 有多少了解?() A. 全都不了解 B. 了解一种 C. 了解两种 D. 了解三种及以上 5. 您的投资年限?() A. 无投资经验 B. 少于 2 年 C.2 年至 5 年 D. 5 年以上 ( 三 ) 财务状况 6. 您的金融资产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情况? () A. 个人金融资产小于 300 万元, 个人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大于 50 万元 B. 个人金融资产大于 300 万元, 个人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小于 50 万元 C. 个人金融资产大于 300 万元, 个人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大于 50 万元 D. 个人金融资产大于 500 万元, 个人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大于 100 万元及以上 7. 您投资基金 ( 非货币 ) 股票或期货的资金占家庭总流动资产的比例?() 64

74 A. 不到一成 B. 一至三成左右 C. 三至五成左右 D 五成及以上 8. 您未来三年的收入成长情况如何?() A. 收入状况不固定 B. 因退休或其他因素而减少 C. 成长速度会与通货膨胀率大体一致 D. 预期收入会有较快成长 ( 四 ) 短期风险承受能力 9. 投资有风险, 在金融危机中, 市场大幅波动, 有些投资品的价格短期内可能大幅下跌 您能够承受的投资组合下跌的极限是多少?() A. 跌幅 10% 以下 B. 跌幅介于 10-20% C. 跌幅介于 20-30% D. 无所谓, 我能够承受任何下跌, 甚至跌幅超过 50% 10. 您如何看待投资亏损?() A. 很难接受, 但不影响正常的生活 B. 对日后的投资受到一定的影响 C. 平常心看待, 对情绪没有明显的影响 D. 很正常, 投资有风险, 没有人只赚不赔评分标准为 :A=2 分, B=4 分, C=6 分, D=8 分 ; 投资类型 : 保守型 :20-40 分 ; 稳健型 :41-60 分 ; 积极型 :61-80 分 ; 适配产品 : 保守型 : 较低 / 低风险等级产品稳健型 : 中 / 较低 / 低风险等级产品积极型 : 高 / 较高 / 中 / 较低 / 低风险等级产品根据您所提供的回答, 您的投资风险承受等级是 型请问您是否为本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及其配偶? 是 () 否 () 请问您是否已认购 / 参与本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发行的其他产品? 是 (), 产品名称 : 否 () 重要提示 : 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人在本资产管理计划购买过程中注意核对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计划风险的匹配情况 如果您所选择的资产管理计划超过您的 65

75 风险承受能力, 请确认此投资行为为您本人意愿行为, 愿意自行承担此投资风险 请您抄写以下内容 : 本人已知晓本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价类型, 自愿认购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价类型不相符的产品, 并自行承担此投资风险 投资人签名 : 填写日期 : 年月日 66

76 附件 2: 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调查问卷 ( 机构 ) 为了配合期货公司执行资产管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本单位现承诺如下 : 本单位未被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禁止参与期货资产管理业务 本单位知晓本调查问卷用于对本单位风险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 以便期货公司对本单位参与资产管理业务的适当性做出判断, 本单位将如实填写 本单位知晓本调查问卷不构成本单位与期货公司之间的合同条款, 不构成本单位与期货公司关于投资策略和投资方案的约定, 不构成期货公司对本单位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的保证 本单位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形时, 将及时告知期货公司, 配合期货公司重新评估本单位风险承受能力 投资者 ( 签字并盖章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日期 : 年 月 日 提示 : 1. 投资者应确认在进行问卷调查时, 所填写的选项表达真实 2. 本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等级, 对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仅作出表面是否匹配的检查和提示 本次调查在任何方面均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 或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形成实质影响 若投资者根据调查结果进行投资, 完全属于投资者的独立行为, 相应的风险亦由投资者独立承担 3. 随着市场的变化以及经济发展, 衡量投资者风险承受力的因素也会随之改变, 相应的本问卷内容也将进行更新, 投资者在认购产品时可能会被要求重新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调查, 以便了解投资者最新的风险承受情况 67

77 4. 调查问卷为指导期货公司了解投资者风险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提供 参考, 期货公司可以根据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对相关内容 进行调整 一 基本信息调查 ( 一 ) 企业类型 国有 集体 民营 外资 合资 股份制 其他 : ( 二 ) 股东信息或实际控制人 名称 (1): ; 所属行业 :; 联系地址 : ; 联系电话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证件有效期 ( 起止日期 ):; 持股比例 :; 名称 (2): ; 所属行业 :; 联系地址 : ; 联系电话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证件有效期 ( 起始日期 ):; 持股比例 :; ( 三 ) 资产规模 500 万元以下 2000 万 -1 亿元 万元 1 亿元以上 ( 四 ) 所属行业 加工制造业 商贸流通业 金融服务业 其他行业 : 二 调查问卷 ( 机构适用 ) ( 一 ) 投资目的 1. 贵司参与资产管理业务的目的是?() 68

78 A. 闲散资金, 确保资产的安全性, 同时获得固定收益 B. 套期保值, 规避市场风险, 希望投资能获得一定的增值 C. 倾向于长期的成长, 较少关心短期的回报和波动 D. 只关心长期的高回报, 能够接受短期的资产价值波动 2. 您对资产管理产品的收益有何预期?() A. 获取微利, 但收益保持稳定 B. 获取适度盈利, 低于同期股市或期市表现, 但波动性小 C. 获取与同期股市或期市相当的收益, 但需承受与股市或期市相当的波动性 D. 获取超高收益, 但需承受比股市或期市更大的波动 ( 二 ) 投资期限 3. 贵司面临的现金流压力如何?() A. 现金流短期有一定压力, 需要流动性较高的投资 B. 现金流长期有一定压力, 需要一定的投资收益弥补现金流 C. 现金流长期较充裕, 短期内不会有压力, 长期压力较小 D. 现金流长期充裕, 几乎没有压力 4. 一般情况下, 投资期限越长, 能够承担的风险越高 贵司计划的投资期限有多长?() A.1 至 3 年 B.4 至 6 年 C.7 至 15 年 D.15 年以上 ( 三 ) 投资经验 5. 股票 债券 基金 外汇 商品 专户理财 期货和期权, 这八类投资工具贵司深入研究过几种?() A. 全都不了解 B. 了解一种 C. 了解两种 D. 了解三种及以上 6. 贵司有多少年的证券或期货投资经验?() A. 无投资经验 B. 少于 5 年 C.5 年至 10 年 D.10 年以上 ( 四 ) 财务状况 7. 贵司目前的投资规模是多大?() 69

79 A.500 万元以下 B.500 万到 1000 万元 C.1000 万到 2000 万元 D.2000 万元以上 8. 根据贵司目前及将来的现金需求, 您们可以将多少比例的投资收益用于再投资?() A 所有收益都不做再投资, 而用做他用 B.20% 以下的收益用于再投资 C.20% 至 50% 的收益用于再投资 D.50% 以上的收益用于再投资 ( 五 ) 短期风险承受水平 9. 下面哪一种描述最符合贵司对今后三个月投资表现的态度?() A. 我们能容忍少量短期亏损 B. 若亏损高于 10%, 我们会感到担心 C. 这个期间出现亏损不会让我们忧虑 D. 无所谓, 一个季度的收益表现没有任何意义 ( 六 ) 长期风险承受水平 10. 下面哪一种描述最符合贵司对今后三年投资表现的态度?() A. 期望至少能略有回报 B. 能容忍少量亏损 C. 能容忍亏损 D. 不介意亏损评分标准为 :A=2 分, B=4 分, C=6 分, D=8 分 ; 投资类型 : 保守型 :20-40 分 ; 稳健型 :41-60 分 ; 积极型 :61-80 分 ; 适配产品 : 保守型 : 较低 / 低风险等级产品稳健型 : 中 / 较低 / 低风险等级产品积极型 : 高 / 较高 / 中 / 较低 / 低风险等级产品根据您所提供的回答, 您的投资风险承受等级是 型 请问贵司是否为本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或其关联方? 70

80 是, 管理人 () 关联方 () 否 () 请问贵司是否已认购 / 参与本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发行的其他产品? 是 (), 产品名称 : 否 () 重要提示 : 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人在本资产管理计划购买过程中需注意核对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计划风险的匹配情况 如贵司所选择的资产管理计划超过贵司的风险承受能力, 请确认此投资行为为贵司意愿行为, 愿意自行承担此投资风险 请抄写以下内容 : 本公司已知晓本公司风险承受能力评价类型, 自愿认购与本公司风险承受能力评价类型不相符的产品, 并自行承担此投资风险 投资人签名 ( 盖章 ): 日期 : 年月日 71

81 附件 3: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资金到账通知书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我司作为 中银国际期货 - 优粤回报 5-3 号资产管理计划 的管理人, 现确认已将全部认购资金以货币形式共计 0.00 汇入本计划开立在贵行的托管账户中 我司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 备案完毕即将备案回执提供至贵行 本管理人确认,2016 年月日作为本计划的起始运作日 本计划起始运作日确认份额共计 0.00 份 ( 包含认购资金打款到募集账户所产生的利息折算的份额 ) 中银国际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 签章 ) 年月日 中银国际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 我行作为托管人确认该计划托管专户已于 2016 年月日收到上述认购资 金 0.00( 大写人民币 ), 对通知所列事项无异议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签章 ) 年月日 72

82 附件 4: 业务联系表 管理人 : 中银国际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岗位 姓名 电话 邮箱 负责人 胡嫣 yan.hu@bocichina.com 协调人 A 陆惠莺 huiying.lu@bocichina.com 协调人 B 殷泽 Ze.Yin@bocichina.com 风险监督 孙加飞 jiafei.sun@bocichina.com 账户开立 王云 yun.wang@bocichina.com 备注 : 传真 行政外包服务 : 国金道富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指定联 工作职责及权限范围联系电话指定邮箱地址 系人员 江晗 注册登记业务相关材料 ( 包括资 Jianghan@gjdf.com. 产管理计划募集通知书 产品成 cn 立通知书 开放通知书 清盘或 030 行政 服务 机构 到期通知书等 ) 接收 ; 认购 申购及赎回 分红等交易的客户交易申请表接收 ; 向资产管理人进行估值结果反馈 毕月 与托管人进行估值结果核对, 接 biyue@gjdf.com.cn 收托管账户资金流转通知 指定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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