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节 前言... 4 第二节 释义... 4 第三节 声明与承诺... 6 第四节 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7 第五节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 8 第六节 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 第七节 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和退出 第八节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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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目 录 第一节 前言... 4 第二节 释义... 4 第三节 声明与承诺... 6 第四节 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7 第五节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 8 第六节 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 第七节 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和退出 第八节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第九节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登记 第十节 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 第十一节 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 第十二节 资产管理计划的财产 第十三节 投资指令的发送 确认和执行 第十四节 交易及交收清算安排 第十五节 越权交易 第十六节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 第十七节 资产管理计划费用和税收 第十八节 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 第十九节 报告义务 第二十节 风险揭示 第二十一节 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 终止和财产清算 第二十二节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节 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四节 资产管理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五节 其他事项 第 2 页共 56 页

3 粤享财富 53 号 - 大成基金木棉花 2 号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特定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提示函 尊敬的资产委托人 / 投资者 : 非常感谢您对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关注和支持! 本业务是指您作为资产委托人将合法的财产委托给具备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基金 管理公司担任资产管理人 ; 由资产管理人运用委托财产进行证券投资, 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 将其委托财产集合于特定账户, 进行证券投资的活动 由于资产管理人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 管理风 险 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和特定的投资方法及委托财产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 特定风险 因此委托人既可能分享投资运作所产生的收益, 也可能承担投资运作所带来的损 失, 而且一般收益预期越高, 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请您在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将财产委托给资产管理人之前, 充分告知资产管理人自己的 投资目的 投资偏好 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 了解拟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 征, 并认真阅读理解资产管理合同的条款内容 本公司承诺以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和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财产, 但依法不能 保证投资一定赢利, 也不保证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最低收益 本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或 其他投资组合过往和现在的业绩不构成对本资产管理业务业绩表现的保证 专业理财, 赢得未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愿为高端客户提供最专业的理财服务! 资产委托人 / 投资者声明 : 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 能够识别 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 充分了解尽管财 产委托给专业的资产管理人进行投资运作, 但本金也可能因市场变动等原因而蒙受损失 本人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第 3 页共 56 页

4 第一节 前言 ( 一 ) 订立本合同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1 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 以下简称 试点办法 )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 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资产委托人 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在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 确保委托财产的安全, 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3 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 诚实信用 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二 ) 资产委托人自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即成为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 在本合同存续期间, 资产委托人自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之日起, 该资产委托人不再是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人和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 本合同将自本资产管理计划开始销售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 ) 备案, 但基金业协会接受本合同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资产管理计划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风险 第二节 释义 在本合同中, 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 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 1 资产管理计划 本计划 计划: 指粤享财富 53 号 - 大成基金木棉花 2 号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2 投资说明书: 指 粤享财富 53 号 - 大成基金木棉花 2 号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说明书 3 资产管理合同 本合同 合同: 指资产委托人 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签署的 粤享财富 53 号 - 大成基金木棉花 2 号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 第 4 页共 56 页

5 管理合同 及其附件, 以及对该合同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书面修订 补充或变更 4 资产委托人 委托人: 指依据本合同参与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 5 资产管理人 管理人: 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注册登记机构: 指资产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可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计划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 资产托管人 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8 委托财产: 指资产委托人拥有合法处分权 委托资产管理人管理的财产 9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总值: 指资产管理计划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10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 指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总值减去资产管理计划负债后的价值 11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总数 12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和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的过程 13 可供分配利润: 采用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14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5 封闭期: 指资产管理人不办理本计划份额参与 退出的期间 16 开放日: 指非计划初始销售期间, 投资者可以参与或退出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工作日 17 日: 指公历日 18 T+n 日 :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19 证券账户: 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下称 中登公司 ) 等相关机构的有关业务规则, 为本资产管理计划开立的相关证券账户 20 资金账户: 指资产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为本资产管理计划开立的专门用 第 5 页共 56 页

6 于清算交收的银行账户 21 认购: 指在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间, 资产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本计划份额的行为 22 参与: 指在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 资产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参与本计划份额的行为 23 退出: 指在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 资产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退出本计划份额的行为 24 违约退出: 指资产委托人在非合同约定的退出开放日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行为 25 销售机构: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资格并接受资产管理人委托, 代为办理本计划认购 参与 退出等业务的机构 26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火灾 地震等自然灾害 非因管理人 托管人自身原因导致的技术系统异常事故 政策法规的修改等情形 第三节 声明与承诺 ( 一 ) 资产委托人保证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资格, 保证委托财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 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 了解相关权利 义务, 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 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委托事项符合其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 ; 承诺其向资产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 投资偏好 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 完整 准确 合法, 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 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资产管理人 资产委托人承认, 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未对委托资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 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投资于本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 1 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单位 ; 第 6 页共 56 页

7 2 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 股票 债券 基金份额 资产管理计划 银行理财产品 信托计划 保险产品 期货权益等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 1 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 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 2 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 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 二 ) 资产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充分地向资产委托人说明了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 同时揭示了相关风险 ; 已经了解资产委托人的风险偏好 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 对资产委托人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充分评估 资产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不保证资产管理计划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资产管理人应承担尽职调查等反洗钱工作职责, 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合理有效的反洗钱控制措施, 对其自身客户开展反洗钱尽职调查等管控工作, 确保所管理的资金来源合法, 资金管理及投资使用不涉及恐怖融资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不涉及被联合国 美国 欧盟 英国 中国公安部等制裁规则制裁的人员或行为等 资产管理人应建立健全客户尽职调查等反洗钱内部控制机制, 与资产托管人共享本业务项下客户尽职调查及其他相关情况 ( 三 ) 资产托管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安全保管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节 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 一 ) 资产管理计划的名称 粤享财富 53 号 - 大成基金木棉花 2 号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 二 ) 资产管理计划的类别 第 7 页共 56 页

8 混合型 ( 三 ) 运作方式定期开放式 ( 四 ) 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之上, 通过灵活 主动的投资管理方式力求实现组合资产的稳健增值 ( 五 ) 存续期限除非触及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款, 否则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 ( 六 ) 最低资产要求初始销售期间内, 本计划发行总规模最低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但不得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七 ) 初始销售面值人民币 元 ( 八 ) 其他资产管理计划应当设定为均等份额 除资产管理合同另有约定外, 每份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五节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 ( 一 )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期间本计划初始销售期间自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1 个月, 初始销售的具体时间由资产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本计划投资说明书中披露 资产管理人应当在开始销售本计划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资产管理合同 投资说明书 销售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基金业协会备案 ( 二 )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销售方式资产管理人自行销售, 或者委托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销售本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 三 )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销售对象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 ( 不含认购费 第 8 页共 56 页

9 用 ), 且能够识别 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 法人和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 单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 ( 合格投资者 ) 不得超过 200 人,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投资于本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 1 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单位 ; 2 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 股票 债券 基金份额 资产管理计划 银行理财产品 信托计划 保险产品 期货权益等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 1 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 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 2 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 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 四 )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认购费用本资产管理计划不收取认购费 ( 五 )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认购价格和持有限额初始销售期间, 计划份额的参与价格为 元人民币 委托人初始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 ( 不含认购费用 ), 并可多次认购, 初始销售期间追加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 万元 ( 不含认购费用 ) ( 六 ) 初始销售期间利息的处理方式及认购份额的计算认购资金在初始销售期间发生的利息收入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该利息收入在初始销售期结束时, 折合成份额, 归投资人所有 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纪录为准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 计划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委托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委托财产所有 第 9 页共 56 页

10 ( 七 ) 认购申请的确认和查询认购总金额超过或临近超过 50 亿元规模上限时, 资产管理人将根据 时间优先, 金额优先 原则对认购申请予以确认 委托人于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 一般可于 T+2 日向销售机构查询申请受理情况 委托人可在合同生效第 2 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查询最终的成交确认情况 委托人应当及时查询和确认认购申请的相关信息 确认无效的申请, 销售机构将退还委托人已交付的认购款项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资产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 八 ) 初始销售期间客户资金的管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初始销售期间, 资产管理人应当将初始销售期间客户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行为结束之前,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动用 第六节 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 ( 一 ) 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的条件初始销售期限届满, 委托人不少于 2 人, 不多于 200 人, 且初始委托资产合计不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 未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的, 资产管理人应当自初始销售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基金业协会提交验资报告及客户资料表, 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客户资料表应包括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参与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和其他信息 自基金业协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 资产委托人的认购参与款项 ( 不含认购费用 ) 加计其在初始销售期形成的利息在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折算成相应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归资产委托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 二 ) 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失败的处理 第 10 页共 56 页

11 1 初始销售期限届满, 不符合本合同生效条件的, 则本计划初始销售失败 2 计划初始销售失败的, 资产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销售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 (2) 在初始销售期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委托人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第七节 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和退出 ( 一 ) 参与和退出场所委托人可至本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机构的营业场所办理本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 本计划的销售机构包括资产管理人及资产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 在条件成熟时, 经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 资产委托人可以通过交易所交易平台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客户转让其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具体操作规则详见资产管理人网站公告信息 ( 二 ) 参与和退出的开放日和时间除资产管理合同另有约定外, 本资产管理计划每半年至多打开参与和退出一次, 开放期原则上不得超过 5 个工作日 本资产管理计划参与 退出开放日为每年 3 月与 9 月的首个工作日起 5 个工作日 ( 包括首个工作日 ) 若中国证监会有新的规定, 或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资产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告知资产委托人 资产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开放日参与 退出的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时间 资产委托人在交易日 15:00 后及非工作日办理参与 退出的, 其参与 退出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请, 如该下一工作日不在开放期内, 则该申请无效 ( 三 ) 参与和退出价格 第 11 页共 56 页

12 未知价 原则, 即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和退出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四 ) 参与的程序 1 参与的申请方式委托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销售机构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在指定参与时间内到本计划的销售机构提出参与申请, 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委托人在提交参与申请前, 应当全额缴纳参与资金至销售机构的指定账户 2 参与申请的确认和查询本计划存续期开放日参与的, 正常情况下, 资产管理人在 T+2 日内为资产委托人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在 T+3 日后 ( 包括该日 ) 资产委托人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如将开放当日全部有效参与申请确认后, 投资者总人数不超过 200 人, 则注册登记机构对参与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如将开放当日全部有效参与申请确认后, 投资者总人数超过 200 人, 则注册登记机构按照时间优先 金额优先的原则确认参与申请, 确保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数不超过 200 人, 对未予确认的参与资金予以返还 资产委托人退出资产管理计划时, 资产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份额确认日期在先的计划份额先退出, 确认日期在后的计划份额后退出 销售机构参与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参与申请 参与的确认以资产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资产管理人在不损害资产委托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 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告知资产委托人 资产管理人网站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 五 ) 参与的金额限制投资者在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开放日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 购买金额应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 ( 不含参与费用 ) 已持有本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委托人在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开放日追加购买本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可以不受上述 100 万元人民币数额限制, 但追加购买金额不得低于 1 万元人民币 ( 不含参与费 ) 资产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合理调整对参与金额和退出份额的数量限制, 资产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 3 个工作日告知资产委托人 资产管理人网站 第 12 页共 56 页

13 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 六 ) 参与的费用本计划不收取参与费用 ( 七 ) 参与份额的计算开放日参与计划份额的计算 : 委托人在开放日参与本计划的, 管理人根据当日 (T 日 ) 计划份额净值计算其参与计划份额 参与份额 = 参与金额 /T 日计划份额净值参与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委托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委托财产所有 ( 八 ) 拒绝或暂停参与 暂停退出的情形 1 在如下情况下, 资产管理人可以拒绝接受投资者的参与申请 : (1) 如接受该申请, 将导致本计划的资产委托人超过 200 人 (2) 根据市场情况, 资产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资产管理计划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从而损害现有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委托人的利益的情形 (3) 因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分配 或资产管理计划内某个或某些证券进行权益分派等原因, 使资产管理人认为短期内接受参与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委托人利益的 (4) 资产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参与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委托人利益的 (5) 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资产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某些资产委托人的参与申请时, 参与款项将退回资产委托人账户 2 在如下情况下, 资产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参与申请 : (1)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受理资产委托人的参与申请 (2) 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 导致资产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净值 (3) 发生本资产管理计划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估值情况 (4) 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 13 页共 56 页

14 资产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全部或部分参与申请时, 应当告知资产委托人 在暂停参与的情形消除时, 资产管理人应及时恢复参与业务的办理并告知资产委托人 资产管理人网站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3 在如下情况下, 资产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资产委托人的退出申请 : (1) 因不可抗力导致资产管理人无法支付退出款项 (2) 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 导致资产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净值 (3) 发生本资产管理计划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估值的情况 (4) 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资产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资产委托人 已接受的退出申请, 资产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 ;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当按单个退出申请人已被接受的退出申请量占已接受的退出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退出申请人, 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在暂停退出的情况消除时, 资产管理人应及时恢复退出业务的办理并及时告知资产委托人 资产管理人网站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 九 ) 退出的程序 1 申请方式: 书面申请或管理人公布的其他方式 ; 2 退出的确认: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退出, 正常情况下, 申请是否有效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注册登记机构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对资产委托人参与 退出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客户可在代理销售机构办理业务后的第 3 个工作日至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 3 款项支付: 资产委托人 T 日退出申请成功后, 资产管理人将通过资产管理人及其相关计划销售机构在 T+7 日将退出款项划往计划份额持有人账户 ( 十 ) 退出的金额限制当委托人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高于 100 万元人民币时, 委托人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 ; 选择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 委托人在退出后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不得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 当资产管理人发现委托人申请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将致使其在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的, 资产管理人有权适当减少该委托人的退出金额, 以保证部分退出 第 14 页共 56 页

15 申请确认后委托人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 当委托人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 ( 含 100 万元人民币 ) 时, 需要退出计划的, 委托人必须选择一次性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 ( 十一 ) 退出的费用 1 委托人在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开放日申请退出本资产管理计划的, 资产管理人不收取退出费用 ( 违约退出除外 ) 2 本计划提前终止时, 不收取任何退出费用 ( 十二 ) 退出金额的计算采用 份额退出 方式, 退出价格以 T 日的计划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 : 退出总金额 = 退出份额 退出当日计划份额净值净退出金额 = 退出总金额 业绩报酬退出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委托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委托财产所有 ( 十三 ) 大额退出的通知委托人在一个开放日退出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 应当在退出日前 3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管理人 管理人未收到该等通知的, 管理人有权拒绝该委托人的退出 ( 十四 ) 巨额退出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 巨额退出的确认单个开放日内, 本计划净退出申请份额 ( 退出申请总份额扣除参与申请总份额之余额 ) 超过上一日计划份额总份数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退出 2 巨额退出的处理方式当出现巨额退出时, 管理人可以根据本计划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退出或部分顺延退出 (1) 全额退出 : 当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委托人的全部退出申请时, 按正常退出程序执行 (2) 部分顺延退出 : 当管理人认为支付委托人的退出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委托人的退出申请可能会对计划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管理人当日接受 第 15 页共 56 页

16 退出比例不低于上一日计划总份额的 10% 对于单个委托人的退出申请, 应当按照其申请退出份额占当日申请退出总份额的比例, 确定该委托人当日办理的退出份额 ; 委托人未能退出部分, 除委托人在提交退出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 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 退出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退出不享有退出优先权, 并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退出为止 ; 若下一个工作日为非退出开放日, 则委托人的退出申请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全部处理, 退出价格为该日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 部分退出导致资产委托人持有的计划份额资产净值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的, 资产管理人可按全额退出处理 发生部分延期退出时, 资产管理人可以适当延长退出款项的支付时间, 但最长不应超过 15 个工作日 (3) 巨额退出的通知 : 当发生巨额退出并部分延期退出时, 资产管理人应当在 3 个交易日内告知资产委托人, 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 同时资产管理人应当报基金业协会备案 资产管理人网站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 十五 ) 违约退出资产委托人在合同约定的退出开放日之外的日期或时间主动提出退出申请的, 视为违约退出 1 违约退出场所资产委托人可通过资产管理人直销中心或销售机构指定的销售网点办理违约退出 2 违约退出时间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 ( 不含一个月 ), 不受理违约退出申请 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后 ( 含一个月 ), 各销售机构在除注册登记机构违约退出申请受理日以外的工作日 ( 接受违约退出申请日 ) 业务办理时间内接受资产委托人的违约退出申请 对于资产委托人于违约退出申请日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后提交的违约退出申请, 各销售机构按照下一接受违约退出申请日提交的违约退出申请处理 注册登记机构违约退出申请受理日为本计划存续期内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 3 违约退出的方式 价格及程序等 (1) 违约退出的方式 第 16 页共 56 页

17 1) 未知价 原则, 即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违约退出价格以违约退出申请日之后最近一个注册登记机构违约退出申请受理日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资产管理计划采用份额退出方式, 即违约退出以份额申请 3) 资产委托人办理违约退出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 办理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前提下, 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4) 违约退出申请一经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5) 违约退出申请的确认 销售网点受理违约退出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违约退出申请 违约退出申请是否有效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注册登记机构在违约退出确认日对资产委托人的违约退出申请进行确认 资产委托人应在注册登记机构违约退出申请受理日 (T 日 ) 后第二个工作日 (T+2 日 ) 自行到各销售网点或者以其规定的查询方式确认违约退出申请的确认情况 6) 违约退出申请按照先进先出的方式处理 7) 资产管理人在不损害资产委托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 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告知资产委托人 资产管理人提前 3 个工作日在其网站公告前述调整事项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2) 违约退出的价格违约退出价格为违约退出申请日之后最近一个注册登记机构违约退出申请受理日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 (3) 违约退出程序资产委托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及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程序, 在资产管理合同及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向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提供书面退出申请文件, 经资产管理人同意, 由本计划注册登记机构直接办理违约退出申请 4 违约退出的费用及违约退出金额在本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非退出开放日, 如资产委托人申请退出资产管理计划, 为资产委托人违约,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缴纳违约退出费用 违约退出费用应当全额归入本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违约退出费用的收取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逐笔计算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违约退出费率为 2% 第 17 页共 56 页

18 违约退出费用的计算公式如下 : 违约退出金额 = 违约退出份额 注册登记机构违约退出申请受理日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 - 业绩报酬 ( 如有 ) 违约退出费用 = 违约退出金额 违约退出费率违约净退出金额 = 违约退出金额 - 违约退出费用违约退出的金额限制参照退出的金额限制 在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期间发生资产委托人违约退出的, 资产管理人应当于违约退出申请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客户资料表报基金业协会备案 如违约退出构成巨额退出或单个资产委托人大额退出, 具体办法参见 ( 十四 ) 巨额退出相关内容 5 违约退出的款项支付资产委托人的违约退出申请在注册登记机构违约退出申请确认日 (T 日 ) 确认成功后, 资产管理人应按规定在 T+7 日 ( 含该日 ) 内将违约退出款项划往计划份额持有人账户 第八节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一 ) 资产委托人签署本合同, 认购 参与资金到达指定账户并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 且合同生效的资产委托人即为本合同的委托人 ( 二 ) 资产管理人名称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法定代表人 : 刘卓联系人 : 乐园联系电话 : 传真 : ( 三 ) 资产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住所 :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西路 号 第 18 页共 56 页

19 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西路 号邮政编码 : 负责人 : 李瑞强存续期间 : 持续经营联系人 : 胡睿联系电话 : ( 四 ) 资产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本资产管理计划设定为均等份额, 除资产管理合同另有约定外, 每份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资产委托人的权利 (1) 分享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收益 ;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 (3)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参与和退出资产管理计划 ; (4) 监督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 ; (5)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信息资料 ; (6)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资产委托人的义务 (1) 遵守本合同 ; (2) 交纳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 (3) 在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范围内, 承担资产管理计划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 (4) 及时 全面 准确地向资产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 投资偏好 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 ; (5) 向资产管理人的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 配合资产管理人履行反洗钱义务 ; (6) 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资产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 (7) 不得从事有损资产管理计划及其投资人 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 (8)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资产管理费 托管费 客户服务费 业绩报酬 第 19 页共 56 页

20 以及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用 ; (9) 保守商业秘密, 不得泄露本资产管理计划的财产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 (10)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 五 ) 资产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资产管理人的权利 (1) 按照本合同的规定, 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 (2) 依照本合同的规定, 及时 足额获得资产管理人报酬 ; (3) 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 (4) 根据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监督资产托管人, 对于资产托管人违反本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 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 (5) 自行销售或者委托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销售本资产管理计划, 制定和调整有关资产管理计划销售的业务规则, 并对销售机构的销售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 (6) 自行担任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可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其他机构担任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 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 (7)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资产管理人的义务 (1) 办理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手续 ; (2)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 (3)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进行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 (4)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与其管理的基金财产 其他委托财产和资产管理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财产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 进行投资 ; (5) 除法律法规 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资产管理人及任何第 第 20 页共 56 页

21 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 (6)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可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登记事宜 ; (7) 依据本合同接受资产委托人和资产托管人的监督 ; (8) 以资产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资产委托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 (9) 按照 试点办法 和本合同的规定, 编制并向资产委托人报送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投资报告, 对报告期内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投资运作等情况做出说明 ; (10) 按照 试点办法 和本合同的规定, 编制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季度及年度报告, 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 (11) 计算并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资产委托人报告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 ; (12) 进行资产管理计划会计核算 ; (13) 保守商业秘密, 不得泄露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 (14) 保存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全部会计资料, 并妥善保存有关的合同 协议 交易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 (15) 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财产,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 (16)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 六 ) 资产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资产托管人的权利 (1) 依照本合同的规定, 及时 足额获得资产托管费 ; (2) 根据本合同规定, 依法保管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 (3)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资产托管人的义务 (1) 安全保管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 (2) 设立专门的资产托管部门,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资产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负责委托财产托管事宜 ; 第 21 页共 56 页

22 (3) 对所托管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 (4) 除法律法规 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资产托管人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 (5) 按规定开设和注销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 (6) 复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 ; (7) 复核资产管理人编制的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投资报告, 并出具书面意见 ; (8) 编制资产管理计划年度托管报告, 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 (9) 按照本合同的规定, 根据资产管理人的投资指令, 及时办理清算 交割事宜 ; (10) 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保存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合同 协议 凭证等文件资料 ; (11) 公平对待所托管的不同财产,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 (12) 保守商业秘密, 除法律法规 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不得向他人泄露 ; (13) 根据本合同 托管人对管理人的投资监督 章节的规定监督资产管理人的投资 ; (1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节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登记 ( 一 ) 资产管理计划注册登记业务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资产管理计划登记 存管 清算和交收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账户管理 份额注册登记 清算及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份额客户资料表等 ( 二 ) 资产管理计划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本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登记由资产管理人或资产管理人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负责办理 第 22 页共 56 页

23 ( 三 ) 资产管理计划注册登记机构的职责 1 建立和保管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 交易资料 客户资料表等; 2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计划的注册登记业务; 3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计划的注册登记业务; 4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资产管理合同规定计算管理费和客户服务费, 并提供交易信息和计算过程明细给资产管理人 ; 5 保持资产管理计划客户资料表及相关的参与和退出等业务记录; 6 对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委托人或资产管理计划带来的损失, 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披露的情形除外 ; 7 按本资产管理计划合同, 为资产委托人提供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分配等其他必要的服务 ; 8 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节 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 ( 一 ) 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之上, 通过灵活 主动的投资管理方式力求实现组合资产的稳健增值 ( 二 ) 投资范围本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 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含普通股和优先股 ) 港股通 ( 包括沪港通与深港通 ) 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等权益类金融工具 债券 ( 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 金融债 可转换债券 ( 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 公司债 企业债等)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包括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协议存款 ) 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 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本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其他品种, 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资产管理计划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控制风险 第 23 页共 56 页

24 的前提下,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并应为管理人和托管人相关系统准备以及投资组合调整留出必要的时间 ( 三 ) 投资策略本资产管理计划将在全球视野下, 基于宏观经济研究, 确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 通过上市公司基本面分析, 主要采用优选个股的主动投资策略, 获取超额收益 优选个股是指积极 深入 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基本面, 动态评估公司价值, 当股价低于合理价值区域时, 买入并持有 ; 在股价回复到合理价值的过程中, 分享股价提升带来的超额收益 1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将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情况 国内外证券市场估值水平阶段性不断调整权益类资产和其他资产之间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其中, 全球主要股市的市盈率比较 GDP 增速 上市公司总体盈利增长速度 债市和股市的预期收益率比较和利率水平是确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的主要因素 2 个股优选策略 (1) 建立初选股票池本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建立初选股票池, 避免投资于具有较大风险的股票 非 ST 非*ST 股票可进入初选股票池 (2) 建立备选股票池在初选股票池的基础上, 本资产管理计划将按照以下 5 个因素, 对初选股票池成份股进行筛选, 确定备选股票池 上市公司是否有易于理解而且稳定的盈利模式 ; 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 上市公司的行业地位 ; 上市公司对上下游的定价能力 ; 是否具有良好的治理结构 资产管理人将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上 5 项因素进行分析 其中, 上市公司的盈利模式主要通过其过去 3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指标衡量 ; 财务状况主要通过其过去 3 年资产负债比例 毛利率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衡量 ; 行业地位主要通过其过去 3 年在行业 第 24 页共 56 页

25 中的市场占有率等指标衡量 ; 对上下游的定价能力主要通过其过去 3 年经营性现金流占净利润的比例等指标衡量 ; 治理结构主要通过其股东结构 董事会成员构成 管理层过往表现以及资产管理人投资团队实地调研结果等情况考察 (3) 实地调研资产管理人投资团队将通过案头分析 公司实地调研等方式, 深入了解备选股票池成份股基本面数据的真实性, 确保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估计的合理性 研究员将把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与国际 国内同行业的公司作比较, 调研与公司有关的供应商 客户 竞争对手等各方的情况, 通过行业主管机关 税务部门 海关等机构进行第三方数据核实 (4) 建立投资组合本资产管理计划以备选股票池成份股的动态性价比作为选择其进入投资组合的重要依据, 动态性价比主要根据上市公司未来两年的动态 PE 衡量 未来两年的动态 PE 由资产管理人投资团队根据内外部研究资料并结合实地调研结果, 在对备选股票池成份股未来两年业绩预测的基础上, 结合当前市场价格计算 资产管理人投资团队将对备选股票池成份股按行业进行动态性价比排序, 同时参考 PEG PB 现金流估值等指标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定性分析, 选择各行业中动态性价比最优的股票买入, 构建股票组合 (5) 投资组合的调整资产管理人投资团队在买入个股之后, 将动态跟踪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变化, 并根据基本面变化及时调整业绩预测及动态性价比排序 ; 在出现新的动态性价比更优的股票时, 将以动态性价比更优的股票替代现有组合中性价比下降的股票 3 债券投资策略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债券投资将采取较为积极的策略, 通过利率预测分析 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 债券信用分析 收益率利差分析等, 力求在保证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总体的安全性 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取一定的稳定收益 (1) 利率预测分析准确预测未来利率走势能为债券投资带来超额收益 当预期利率下调时, 适当加大组合中长久期债券的投资比例, 为债券组合获取价差收益 ; 当预期利率上升时, 减少长久期债券的投资, 降低债券组合的久期, 以控制利率风险 第 25 页共 56 页

26 (2) 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收益率曲线会随着时间 市场情况 市场主体的预期变化而改变 本资产管理计划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 调整债券组合内部品种的比例获得投资收益 (3) 债券信用分析本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对债券的发行者 流动性 所处行业等因素进行深入 细致的调研, 准确评价债券的违约概率, 提早预测债券评级的改变, 捕捉价格优势或套利机会 (4) 收益率利差分析本资产管理计划将在预测和分析同一市场不同板块之间 不同市场的同一品种之间 不同市场不同板块之间的收益率利差的基础上, 采取积极投资策略, 选择适当品种, 获取投资收益 4 期货投资策略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期货将以投资组合避险和有效管理为主要目的, 通过套期保值和套利等各种策略, 应对组合构建与调整中的流动性风险并优化组合投资回报, 力求风险收益的优化 5 基金投资策略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基金投资将以基金经理分析为核心, 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精选管理规范 运作稳健的基金管理公司中优秀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 ( 四 ) 投资限制本合同委托财产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 1 本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各类收益权, 所投公司债债项评级不低于 AA+, 企业债债项评级不低于 AA, 短期融资券债项评级不低于 A-1, 其他信用债评级不低于 AA, 组合平均久期不超过 3 年 ; 2 按买入成本计算, 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单一债券的数量不得超过该债券发行规模的 10%, 投资于单一债券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前一日资管计划净值的 20%, 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债券不得超过前一日资管计划净值的 20%; 3 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单一基金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前一日资管计划净值 第 26 页共 56 页

27 的 20%( 以成本价计算, 货币基金除外 ); 4 按买入成本计算, 本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沪深 300 内单一非创业板成分股上市公司股票不超过计划净值的 30%; 沪深 300 以外单一非创业板成分股上市公司股票不超过计划净值的 20%;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99%, 同时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 10%; 5 按买入成本计算, 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创业板股票总金额不得超过资管计划净值的 30%; 6 本资产管理计划不得购买 S SST S*ST ST *ST 类股票,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业务, 不得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不得投资商品期货, 不得投资其他非保本银行理财产品 信托或资管计划, 不得投资任何非标资产, 不得投资分级基金劣后级 ; 7 本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投资于资产管理人管理的金融产品 资产管理人的股东 资产托管人等关联方发行或承销的证券 ; 8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200%; 9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时, 本资产管理计划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 本资产管理计划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当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 10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以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本资产管理计划将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变更 因证券市场波动 公司合并 资管计划规模变动等因素致使资管计划投资不符合本系列资管计划约定的投资限制的, 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遇股票停牌等限制流通的情况, 调整时间顺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五 ) 建仓期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 ( 含 ) 内为本产品建仓期, 建仓期内可不受上述投资比例限制, 资产管理人应在委托财产运作起始之日起三个月内使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比例符合上述要求 ( 六 ) 投资禁止行为本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 第 27 页共 56 页

28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5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以及本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 七 ) 预警及止损条款本资产管理计划的预警线为 元, 止损线为 元 在计划份额净值等于或低于 0.850( 含 ) 时, 自资产管理人完成计划份额净值计算并与托管人核对一致的下一个交易日开始降低权益类投资的仓位, 并在 5 个工作日内调整完毕, 调整后需遵循权益类投资的比例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 20%; 计划份额净值等于或低于止损线 0.800( 含 ) 时, 则自资产管理人完成计划份额净值计算并与托管人核对一致的下一个交易日开始, 遵循在最短时间内将委托财产变现的原则对本计划持有的权益类资产进行变现, 直至计划资产全部变现为止, 本计划提前终止 当计划份额净值低于 0.800( 不含 ) 时, 管理人自下一交易日起不可进行权益类资产投资 在计划份额净值高于或等于 0.800( 含 ), 但低于 0.850( 不含 ) 时, 管理人自下一交易日起可以增加权益类投资的投资, 但权益类投资的投资比例不能超过资产净值的 20% 当计划份额净值高于或等于 0.850( 含 ) 时候, 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可以超过资产净值的 20% 权益类资产 : 股票 权证及股票型基金的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的合计 ( 轧差计算 ) ( 八 ) 业绩比较基准年化收益率 6% ( 九 ) 风险收益特征本资产管理计划属于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 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和现金管理类资产管理计划, 低于股票类资产管理计划 ( 十 ) 投资政策的变更经委托人 管理人和托管人之间协商一致可对投资政策进行变更, 变更投资政策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投资政策变更应为调整投资组合留出必要的时间 第 28 页共 56 页

29 第十一节 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 ( 一 ) 投资经理由资产管理人负责指定, 且本投资经理与资产管理人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不得相互兼任,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简介 : 本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经理为黄海昕先生 投资经理简历 : 黄海昕, 工商管理硕士 电子工程硕士, 从业年限 4 年 2010 年 9 月至 2012 年 2 月任职于大连商品交易所监察部 2012 年 2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职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 2015 年 2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办公室经理 研究部研究员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国籍 : 中国 ( 二 ) 投资经理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1 投资经理变更的条件如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经理因故无法履行其职能的, 资产管理人可以变更投资经理 2 投资经理变更的程序资产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变更投资经理, 并在变更后及时在资产管理人的网站公告 第十二节 资产管理计划的财产 ( 一 )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独立于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并由资产托管人保管 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不得将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 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权益归入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依据本合同约定取得的管理费和托管费及其他费用除外 3 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可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 托管费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押和其他权利 资产管理人 第 29 页共 56 页

30 资产托管人因法律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产生的债权不得与不属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本身的债务相抵销 非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不得主张其债权人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强制执行 上述债权人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主张权利时, 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应明确告知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独立性 ( 二 )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资产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计划的资金账户 ( 托管账户 ) 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资产管理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其中托管账户户名为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粤享财富 53 号 ) 以实际开立的账户名称为准, 托管专户预留印鉴为资产管理人公章 + 托管业务部门被授权人名章, 具体按托管人要求办理 证券账户的持有人名称应当符合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 管理人和托管人对本计划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本计划与其自有资产 其他客户资产相互独立 第十三节 投资指令的发送 确认和执行 ( 一 ) 交易清算授权资产管理人应事先书面通知 ( 以下称 授权通知 ) 资产托管人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名单 ( 以下称 指令发送人员 ), 授权通知应注明相应的交易权限 授权生效时间 预留印鉴和被授权人签字样本 授权通知书应由资产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若由授权签字人签署, 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资产托管人在收到授权通知当日向资产管理人电话确认 授权通知经电话确认后于授权通知载明的生效日期生效 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对授权通知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向被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 ( 二 ) 投资指令的内容投资指令是资产管理人在运用委托财产时, 向资产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支付的指令 资产管理人发给资产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 支付时间 到账时间 金额 账户等, 加盖预留印鉴并有被授权人签字 ( 三 ) 投资指令的发送 确认和执行程序 第 30 页共 56 页

31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指令发送人员代表资产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资产托管人和资产管理人书面确认的方式向资产托管人发送 资产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托管人进行确认, 因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 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不由资产托管人承担 资产托管人根据授权通知书, 对指令的预留印鉴 签字样本等表面真实性审核无误后, 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指令 对于指令发送人员发出的指令, 资产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 资产管理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 指令发送人员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 资产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 应为资产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 场外及限时交易发送指令的截止时间为当天的 15:00, 如资产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 则交易结算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发送 对于新股申购网下公开发行业务, 资产管理人应在申购日 (T 日 ) 的前一日 17:00 前将新股申购指令发送给托管人, 指令发送时间最迟不应晚于 T 日上午 10:00 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认购权证行权交易, 资产管理人应于行权日 15:00 前将需要交付的行权金额及费用书面通知托管人, 托管人在 16:00 前支付至登记结算公司指定账户 定期存款 协议存款等存款类业务办理开户或支取时, 由资产管理人负责办理或要求存款行提供上门服务 由资产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 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 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资产管理人承担 资产管理人向资产托管人下达指令时, 应确保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 对资产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资产托管人发出的指令, 资产托管人可不予执行, 并立即通知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责任 ( 四 ) 资产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资产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及交割信息错误, 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糊不清或不全等 资产托管人发现资产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 有权拒绝执行, 并及时通知资产管理人改正 ( 五 ) 授权通知的变更资产管理人若变更授权通知 ( 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指令发送人员 联系方式, 第 31 页共 56 页

32 预留印鉴 签字样本等 ), 必须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 使用传真向资产托管人发出由法定代表人 ( 或其授权签字人 ) 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指令发送人员变更通知, 同时电话通知资产托管人, 资产托管人收到变更通知当日向资产管理人电话确认 指令发送人员变更通知, 经托管人电话确认后于授权通知载明的生效日期生效 资产管理人在此后三日内将指令发送人员变更通知的正本送交资产托管人 如正本内容与传真不一致, 资产托管人有权在收到正本前依据传真行事, 资产管理人对该效力应予以认可 指令发送人员更换通知生效后, 对于原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 或原指令发送人员超权限发送的指令, 资产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节 交易及交收清算安排 ( 一 ) 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资产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计划财产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并与其签订席位使用协议 资产管理人应及时将计划财产专用席位号 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资产托管人 ( 二 ) 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 资产托管人在清算和交收中的责任本计划采用银行结算模式, 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由资产托管人负责办理 2 无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的责任认定及处理程序资产管理人应确保资产托管人在执行资产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时, 有足够的头寸进行交收 计划财产的资金头寸不足时, 资产托管人有权拒绝资产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 资产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资产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所需的合理时间 如由于资产管理人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 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由资产管理人承担 在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 资产托管人对资产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 本合同的指令无合理理由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如由于资产托管人的过错导致计划财产无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 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由资产托管人承担 对于在上交所固定收益平台和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交易的 实行 实时逐笔全额结算 和 T+0 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的业务, 资产管理人应在交易日 第 32 页共 56 页

33 14:00 前将划款指令发送至托管人 因资产管理人指令传输不及时, 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划入中登公司所造成的损失由资产管理人承担, 包括赔偿在深圳市场引起其他托管客户交易失败 赔偿因占用中登深圳公司最低备付金带来的利息损失 ( 三 ) 可用资金余额的确认资产托管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上午 9:30 前将可用资金余额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提供给资产管理人 ( 四 ) 参与或退出的资金清算 1 T 日, 客户进行参与或退出申请, 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分别在 T 日计算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净值, 并进行核对 ; 资产管理人向注册登记机构发送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 2 T+1 日下午 14:00 前, 注册登记机构根据 T 日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计算参与份额或退出金额, 更新资产委托人数据库 ; 并将确认的参与或退出汇总数据向资产管理人传送, 资产管理人将参与或退出汇总数据传送资产托管人 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根据确认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3 资产管理人应开立并管理专门用于办理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和退出款项清算的 清算账户 资产管理计划资金账户与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 全额清算 净额交收 的原则 4 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款于 T+2 日内交收, 退出款于 T+7 日内交收, 净额在最晚不迟于交收日 16:00 前在资产管理人开立的清算账户和资金账户之间交收 5 如果当日为净应收款, 资产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 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 应及时通知资产管理人划付 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 资产托管人应及时通知资产管理人划付,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资产管理人承担 如果当日为净应付款, 资产托管人应根据资产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 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 资产管理人应及时通知资产托管人划付,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资产托管人承担 6 注册登记机构应将每个开放日的参与或退出汇总数据传送给资产管理人, 资产管理人将参与或退出汇总数据传送资产托管人 资产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应对传递的数据真实性负责 资产托管人应及时查收参与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 第 33 页共 56 页

34 资产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退出款项 ( 四 ) 选择期货经纪机构及期货投资资金清算安排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期货前, 资产管理人负责选择为本资产管理计划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期货经纪公司, 并与其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和期货公司等可就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具体事项另行签订协议 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期货发生的资金交割清算由资产管理人选定的期货经纪公司负责办理, 资产托管人对由于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制度和清算交割的需要而存放在期货经纪公司的资金不行使保管职责, 资产管理人应在期货经纪协议或其他协议中约定由选定的期货经纪公司承担资金安全保管责任 第十五节 越权交易 ( 一 ) 越权交易的界定越权交易是指资产管理人的投资违反下列投资限制 : 1 本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各类收益权, 所投公司债债项评级不低于 AA+, 企业债债项评级不低于 AA, 短期融资券债项评级不低于 A-1, 其他信用债评级不低于 AA, 组合平均久期不超过 3 年 ; 2 按买入成本计算, 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单一债券的数量不得超过该债券发行规模的 10%, 投资于单一债券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前一日资管计划净值的 20%, 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债券不得超过前一日资管计划净值的 20%; 3 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单一基金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前一日资管计划净值的 20%( 以成本价计算, 货币基金除外 ); 4 按买入成本计算, 本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沪深 300 内单一非创业板成分股上市公司股票不超过计划净值的 30%; 沪深 300 以外单一非创业板成分股上市公司股票不超过计划净值的 20%;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99%, 同时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 10%; 5 按买入成本计算, 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创业板股票总金额不得超过资管计划净值的 30%; 6 本资产管理计划不得购买 S SST S*ST ST *ST 类股票, 不得参与上 第 34 页共 56 页

35 市公司定向增发业务, 不得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不得投资商品期货, 不得投资其他非保本银行理财产品 信托或资管计划, 不得投资任何非标资产, 不得投资分级基金劣后级 ; 7 本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投资于资产管理人管理的金融产品 资产管理人的股东 资产托管人等关联方发行或承销的证券 ; 8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200%; 9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时, 本资产管理计划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 本资产管理计划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当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 10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以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本资产管理计划将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变更 因证券市场波动 公司合并 资管计划规模变动等因素致使资管计划投资不符合本系列资管计划约定的投资限制的, 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遇股票停牌等限制流通的情况, 调整时间顺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二 ) 越权交易的处理程序资产管理人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权限内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进行投资管理, 不得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超越权限管理 从事证券投资 资产管理人应及时向资产委托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越权交易, 越权交易所发生的损失及相关交易费用由资产管理人负担, 所发生的收益归本委托财产所有 ( 三 ) 资产托管人对资产管理人投资运作的监督 1 资产托管人自本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 于每一估值日后仅根据下列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对资产管理人进行监督 : (1) 按买入成本计算, 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单一债券的数量不得超过该债券发行规模的 10%, 投资于单一债券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前一日资管计划净值 ( 市值 ) 的 20%, 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债券不得超过前一日资管计划净值 ( 市值 ) 的 20%; (2) 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单一基金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前一日资管计划净值 ( 市值 ) 的 20%( 以成本价计算, 货币基金除外 ); 第 35 页共 56 页

36 (3) 按买入成本计算, 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创业板股票总金额不得超过资管计划净值 ( 市值 ) 的 30%; (4) 本资产管理计划不得购买 S SST S*ST ST *ST 类股票,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业务, 不得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不得投资商品期货, 不得投资其他非保本银行理财产品 信托或资管计划, 不得投资任何非标资产 ; (5) 本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投资于资产管理人管理的金融产品 资产管理人的股东 资产托管人等关联方发行或承销的证券 托管人仅根据管理人提供的证券清单进行监控, 如管理人未向托管人提供包含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的关联证券清单, 托管人对此条不予监控 ; (6)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200%; (7)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时, 本资产管理计划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 本资产管理计划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当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 如果法律法规对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本资产管理计划将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变更 由于包括但不限于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组合规模变动等资产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比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或投资禁止政策, 为被动超标 发生上述情形时, 资产管理人应在发生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投资政策之日起的 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满足法律法规及投资政策的要求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资产托管人发现资产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不符合上述投资限制时, 应当提示资产管理人及时纠正, 资产管理人收到提示后应及时核对, 并向资产托管人进行解释或举证 资产托管人有权随时对提示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资产管理人改正 对资产管理人的违规事项, 资产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 对于需要外部市场公共数据支持才可以实现的监控指标, 资产托管人不能完全保证外部数据的真实 完整 准确, 但会尽勤勉义务督促外部数据提供商尽量保证所提供数据的真实 完整 4 因投资政策变更导致的投资监督事项的调整, 应经资产委托人 资产管 第 36 页共 56 页

37 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为资产托管人调整监督事项留出必要的时间 第十六节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 ( 一 ) 估值目的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 准确地反映计划财产是否保值 增值, 依据经计划财产估值后确定的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份额净值, 也是计算参与和退出价格的基础 ( 二 ) 估值时间 1 估值日: 为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交易日 2 估值核对日: 资产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在每个工作日对当前交易日的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进行估值核对 ( 三 ) 估值方法 1 股票估值方法 (1) 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2) 未上市股票的估值送股 转增股 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 ;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3) 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 ; 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 第 37 页共 56 页

38 或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2 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办法 (1) 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 另有规定的除外 ),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 (2)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 按照每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该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 (3) 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4)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 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与非公开发行债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 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 权证估值: (1) 配股权证的估值 :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 类同权证处理方式的, 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 认沽 / 认购权证的估值 :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 上市交易的认沽 / 认购权证按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 未上市交易的认沽 / 认购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第 38 页共 56 页

39 4 本计划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 按合同利率在回购期间内逐日计提应收或应付利息 5 本计划持有的银行存款和备付金余额以本金列示, 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6 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方法: (1) 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 ( 包括封闭式基金及处于封闭运作期间的基金 场内登记的 ETF 及 LOF 场内登记的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等),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 收盘价 ) 估值 ;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 收盘价 ) 估值 ;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使用最新基金份额净值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 (2) 除货币市场基金外的非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 ( 包括场外登记的 LOF ETF), 以其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 估值日未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 以此前最近一个估值日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 尚未公布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按成本估值 如果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发生基金分红 份额折算 ( 含拆分 合并 ) 除权, 且估值日未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 以前一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经除权调整后的份额净值估值 (3) 非交易所上市的货币市场基金 ( 包括场外登记的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 以其估值日公布的万份收益 ( 含节假日 ) 计提估值日基金红利 7 期货以估值日的结算价估值, 若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8 在任何情况下, 管理人采用上述 1-7 项规定的方法对委托财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如果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委托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管理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 市场报价 流动性 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 按国家最新规定进行估值 ( 四 ) 估值对象 第 39 页共 56 页

40 本计划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所承担的金融负债 ( 五 ) 估值程序日常估值由管理人同托管人一同进行 资产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核对日计算本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资产托管人 资产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 以双方约定的方式传送给资产管理人, 由资产管理人向资产委托人报告 ( 六 ) 估值错误的处理如资产管理人或资产托管人发现资产估值违反本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资产委托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对方, 共同查明原因, 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计划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的义务由资产管理人承担 本计划的会计责任方由资产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计划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以资产管理人的意见为准, 资产管理人负责对外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当计划财产估值出现错误时, 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应该立即协商采取更正措施, 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报告方式向委托人及时披露 ( 七 ) 暂停估值的情形 1 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管理人 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委托财产价值时 ; 3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八 )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的确认用于信息披露的份额净值由管理人负责计算, 托管人进行复核 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对计划资产的份额净值进行计算并将计算结果发送给托管人, 托管人以双方约定方式复核确认后反馈管理人 计划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元,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法律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九 ) 特殊情况的处理 1 管理人按本条第( 三 ) 款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 8 项条款进行估值时, 第 40 页共 56 页

41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计划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管理人和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计划财产估值错误, 管理人和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 十 ) 会计政策本资产管理计划的会计政策比照证券投资基金现行政策执行 : 1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会计年度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2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计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计账单位为元 3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会计核算制度参照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等有关规定执行 ( 十一 ) 会计核算方法 1 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委托人的相关规定, 对委托财产单独建账 独立核算 2 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 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编制会计报表 3 资产托管人应定期与资产管理人就委托财产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4 计划财产账册的建立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在本合同生效后, 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 分别独立地设置 登录和保管委托财产的全套账册, 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 以保证委托财产的安全 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 应以资产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 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第十七节 资产管理计划费用和税收 ( 一 ) 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种类 1 资产管理人的管理费 ; 第 41 页共 56 页

42 2 资产托管人的托管费 ; 3 客户服务费 ; 4 资产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 5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 6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证券交易费用 证券账户等的开户费用 ; 7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与之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 8 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可以在计划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 二 ) 费率 费用计提方法 1 资产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 本资产管理计划年管理费率为 1.50% H=E 年管理费率 1.5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E 为前一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 管理费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 每日计提, 按季度支付 经资产管理人 与资产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资产托管人于每月度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从资产管 理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资产管理人 2 资产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 算方法如下 : 本资产管理计划年托管费率为 0.20% H=E 年托管费率 0.2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 为前一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 托管费自本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 每日计提, 按季度支付 经资产管理 人与资产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资产托管人于每月度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从资产 管理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资产托管人 托管费收费账户为 : 户名 : 基金专户业务 第 42 页共 56 页

43 账号 : 开户行 : 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托管费为包含增值税的含税价款, 增值税税率为 6% 3 客户服务费在通常情况下,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服务费按前一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 本资产管理计划年客户服务费率为 1.00% H=E 年客户服务费率 1.0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客户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客户服务费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计算, 每日计提, 按季度支付 经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资产托管人于每月度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从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 4 资产管理人的业绩报酬在资产委托人全部或部分退出 ( 含违约退出 ) 资产管理计划或资产管理合同终止财产清算完毕时, 资产管理人按委托人每笔退出或违约退出份额或合同终止时所持有份额提取在该期间高于预先设定的业绩比较基准 (6%) 的投资增值部分的 20% 收取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以退出资产的投资增值部分 ( 包含收益分配部分和净值增长部分 ) 高于预先设定的计提基准的部分为基础进行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 业绩报酬 =Q P [(P1 P0) P 当年实际天数 T R] T 当年实际天数 20% 其中 : Q 为应提取业绩报酬的份额的数量 P0 为在业绩报酬提取日应提取业绩报酬的份额所对应的认购或参与时的计划份额累计份额净值 P1 为业绩报酬提取日的计划份额累计份额净值 P 为在业绩报酬提取日应提取业绩报酬的份额所对应的认购或参与时的计划份额的份额净值 T 为业绩报酬提取日资产委托人持有应提取业绩报酬的份额的天数 第 43 页共 56 页

44 R 为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即年化收益率 6% 按上述计算方法计算的业绩报酬为零或负值时, 不提取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由注册登记机构负责计算, 资产托管人不承担复核责任 资产管理人向资产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 资产托管人根据资产管理人指令从退出财产或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资产管理人 上述 ( 一 ) 中 5 到 8 项费用由资产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 列入或摊入当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费用 ( 三 ) 不列入计划费用的项目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的损失, 以及处理与本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得从资产管理计划中列支 ( 四 ) 费率的调整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与资产委托人协商一致后, 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调整资产管理费率和资产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但应签署补充协议, 并报基金业协会备案 ( 五 ) 税收本计划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行 资产委托人必须自行缴纳的税费, 由资产委托人负责, 资产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义务 委托财产管理 运用及处分过程中依法发生的税费若法律 法规规定应由资产管理人代扣代缴的, 资产管理人有权代扣代缴 本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所产生的增值税, 由本计划财产 ( 即委托财产 ) 及委托人承担 第十八节 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政策比照证券投资基金现行政策执行 ( 一 ) 可供分配利润的构成本期利润是指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本期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其他收入 ( 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扣除相关费 第 44 页共 56 页

45 用后的余额 可供分配利润, 采用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单位可供分配利润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委托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委托财产所有 ( 二 ) 收益分配原则 1 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2 每一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 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 4 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 5 资产委托人的现金红利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 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去, 舍去部分归委托资产 ; 6 在符合有关计划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 由资产管理人决定是否进行收益分配 ; 7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三 )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通知收益分配方案由资产管理人拟定, 并由托管人复核后确定, 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予以披露 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原则 分配时间 分配数额及比例 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 四 ) 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如果委托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 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将委托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除权后的计划份额净值自动转为计划份额 第十九节 报告义务 ( 一 ) 资产管理人向资产委托人提供的报告 1 报告种类 内容和提供时间 (1) 年度报告 第 45 页共 56 页

46 资产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会计年结束后三个月内, 编制完成计划年度报告并经托管人复核, 向资产委托人披露投资状况 投资表现 风险状况等信息 资产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资产托管人复核, 资产托管人在收到后 15 个工作日内复核财务数据,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资产管理人 资产管理人向委托人披露复核后的年度报告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不足 3 个月以及资产管理合同终止的当年, 资产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年度报告 (2) 季度报告资产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季度报告, 经托管人复核后, 向资产委托人披露投资状况 投资表现 风险状况等信息 资产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资产托管人复核, 资产托管人在收到后 5 个工作日内对财务数据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资产管理人 资产管理人向委托人披露复核后的季度报告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以及资产管理合同终止的当季度, 资产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3) 临时报告发生投资经理变更等可能影响资产委托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资产管理人应及时通过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资产委托人披露 (4)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报告本计划存续期间, 在非开放日, 资产管理人于每周的第一个工作日向委托人报告上周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计划单位净值 ; 在开放日, 资产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的后两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报告开放日计划单位净值 2 报告披露途径及委托人信息查询方式资产管理人向资产委托人提供的报告, 将严格按照 试点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本资产管理计划将通过资产管理人的网站进行信息披露 资产管理人网站 : ( 二 ) 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的报告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报告义务 第 46 页共 56 页

47 第二十节 风险揭示 ( 一 ) 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导致委托财产收益水平变化, 产生风险, 主要包括股票投资风险和债券投资风险 : 1 股票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1) 国家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产业政策等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 导致市场价格水平波动的风险 (2) 宏观经济运行周期性波动, 对股票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的风险 (3)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 如市场 技术 竞争 管理 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 从而导致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 2 债券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1) 市场平均利率水平变化导致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 (2) 债券市场不同期限 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导致相应期限和类属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 (3) 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 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3 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 ( 如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行业政策 地区发展政策等 ) 发生变化, 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4 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 各个行业和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委托财产投资于上市公司的股票, 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而导致风险 同时, 经济周期影响资金市场的走势, 给本计划的固定收益投资带来一定的风险 5 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及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委托财产投资于债券和股票, 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 二 ) 管理风险 第 47 页共 56 页

48 在委托财产管理运作过程中, 资产管理人的研究水平 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委托财产收益水平, 如果资产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 获取的信息不全 投资操作出现失误, 都会影响委托财产的收益水平 ( 三 ) 流动性风险委托财产要随时应对资产委托人提取委托财产, 如果委托财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 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委托财产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 都会影响委托财产运作和收益水平 尤其是在资产委托人大额提取委托财产时, 如果委托财产变现能力差, 可能会产生委托财产仓位调整的困难, 导致流动性风险, 可能影响委托财产收益 ( 四 ) 信用风险当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债券 票据的发行人违约, 不按时偿付本金或利息时, 将直接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产生信用风险 另外, 回购交易中由于融资方 ( 正回购方 ) 违约到期无法及时支付回购利息, 也将对计划资产造成损失 ( 五 ) 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1 基差风险在使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风险的过程中, 委托财产可能因为股指期货合约与标的指数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遭受基差风险 形成基差风险的潜在原因包括 : (1) 需要对冲的风险资产与股指期货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存在明显差异 ; (2) 因未知因素导致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基差严重偏离正常水平 ; (3) 因存在基差风险, 在进行股指期货合约展期的过程中, 委托财产可能会承受股指期货合约之间的价差向不利方向变动而导致的展期风险 2 杠杆风险因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而存在杠杆, 委托财产可能因此产生更大的收益波动 3 到期日风险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 本委托财产如持有未平仓合约, 中金所将按照交割结算价将委托财产持有的合约进行现金交割, 委托财产将无法继续持有到期合约, 具有到期日风险 第 48 页共 56 页

49 4 对手方风险资产管理人运用委托财产投资于股指期货时, 会尽力选择资信状况优良 风险控制能力强的期货公司作为经纪商, 但不能杜绝在极端情况下, 所选择的期货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 违规经营行为或破产清算导致委托财产遭受损失 5 盯市结算风险股指期货采取保证金交易, 保证金账户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对资金管理要求较高 假如市场走势对委托财产不利, 期货经纪公司会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资产管理人追加保证金, 以使委托财产能继续持有未平仓合约 如出现极端行情, 市场持续向不利方向波动导致期货保证金不足, 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 按规定保证金账户将被强制平仓, 甚至已缴付的所有保证金都不能弥补损失, 从而导致超出预期的损失 6 平仓风险在某些市场情况下, 委托财产可能会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平仓, 例如, 这种情况可能在市场达到涨跌停板时出现 出现这类情况, 委托财产缴付的所有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 委托人还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期货经纪公司或其客户保证金不足, 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 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中金所对期货经纪公司的经纪账户强行平仓, 委托财产可能因被连带强行平仓而遭受损失 本计划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因市场变化导致股指期货合约保证金不足时, 期货经纪人将按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 方式通知管理人以计划资产追加保证金 当股指期货市场价格发生巨大波动时, 管理人将可能被通知以计划资产大量追加保证金 若管理人因股票市场流动性差而未能以合理的价格卖出股票变现, 使得计划资产中的现金不足, 无法在规定时间内 按规定方式存入所需的追加保证金, 本计划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被强行平仓, 导致本计划资产损失 ; 若因股指期货市场流动性差造成未平仓股指期货合约平仓困难或无法平仓, 可能导致本计划资产损失, 甚至可能出现计划权益为负 ( 即 爆仓 或 穿仓 ) 的情形 管理人将针对上述可能的情形及时做出专业判断并最大程度避免其发生, 但 第 49 页共 56 页

50 并不能保证上述风险不发生 7 连带风险为委托财产进行结算的结算会员或该结算会员下的其他投资者出现保证金不足 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 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中金所对该结算会员下的经纪账户强行平仓时, 委托财产的资产可能因被连带强行平仓而遭受损失 8 委托资产投资特定投资对象的其他风险如期货经纪公司违反法律法规或中金所交易 结算等规则, 可能会导致本委托财产受到损失 由于国家法律 法规 政策的变化 中金所交易规则的修改 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 委托财产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继续持有, 委托财产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 六 ) 特定的投资方法及资产管理计划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本计划采取的投资策略可能存在使计划收益不能达到投资目标或者本金损失的风险 由于本计划投资标的包含股票 债券等各类资产, 当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触及止损线时, 由于冲击成本的存在, 终止后计划份额净值可能跌破止损线, 资产委托人可能面临实际清算计划份额净值低于本计划所设立止损线的风险 ( 七 ) 操作或技术风险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 例如, 越权违规交易 会计部门欺诈 交易错误 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计划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 代理销售机构 证券交易所 证券注册登记机构等 ( 八 ) 税收风险本计划所适用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可能会由于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 投资者收益也可能因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受到影响 第 50 页共 56 页

51 ( 九 ) 其它风险 1 火灾 地震等自然灾害 非因管理人 托管人自身原因导致的技术系统异常事故 政策法规的修改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能导致委托财产的损失 ; 2 金融市场危机 行业竞争 代理商违约等超出资产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 也可能导致资产委托人利益受损 第二十一节 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 终止和财产清算 ( 一 ) 全体资产委托人 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需要对本合同进行变更的, 管理人可与资产托管人协商后修改资产管理合同, 并及时披露, 资产管理人应向资产委托人履行告知义务 ( 二 ) 对本合同任何形式的变更 补充, 资产管理人应当在变更或补充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资产管理合同样本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在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期间开放参与和退出, 资产管理人应当于每次开放期结束申请确认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客户资料表报基金业协会备案 ( 三 ) 资产管理合同应当终止的情形 : 1 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限届满而未延期的; 2 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人数少于 2 人 ; 3 资产管理人被依法取消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 4 资产管理人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 资产托管人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 经全体委托人 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的; 7 当资产管理人认为当前市场环境不适合再进行投资的, 资产管理人有权提前十个工作日通知资产委托人提前终止本资产管理计划 8 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 四 )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清算的程序 1 资产管理合同终止后, 由资产托管人 资产管理人统一接管资产管理计 第 51 页共 56 页

52 划财产 ; 2 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进行估价; 4 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进行变现; 5 将清算结果报告基金业协会; 6 披露资产管理计划清算报告; 7 进行资产管理计划剩余资产的分配; ( 五 ) 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在进行资产管理计划清算过程中发生的以下合理费用, 包括但不仅限于 : 1 聘请会计师 律师, 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所发生的报酬 ; 2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产生的费用; 3 信息披露所发生的费用; 4 诉讼仲裁所发生的费用; 5 其他与清算事项相关的费用 清算费用从本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列支 ( 六 ) 资产管理计划清算剩余财产的分配自清算结果报告公布 20 个工作日内, 在扣除管理费 托管费 客户服务费以及清算费用等费用后按委托人持有的计划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并按照单个委托人投资成本计算并扣除资产管理人应提取的业绩报酬后 ( 业绩报酬将一次性计提 ) 以货币形式将委托人应得的委托资金和收益划付给委托人 如果计划资产被合法冻结或因市场原因无法变现的, 资产管理人应按照上述无法变现的资产在合同终止日的估值价格计提业绩报酬 该资产应在能变现后的 20 个工作日变现, 按资产委托人持有的计划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对于资产管理计划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等,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托管人不予垫付 ( 七 )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后的 5 个工作日内, 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告知委托人 第 52 页共 56 页

53 ( 八 )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应保存 15 年以上 ( 九 )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相关账户的注销资产托管人按照规定注销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 资产管理人应给与必要的配合 第二十二节 违约责任 ( 一 ) 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应当对受损方所遭受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发生下列情况的, 当事人可以免责 : 1 不可抗力; 2 资产管理人和/ 或资产托管人按照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 3 在没有欺诈或过失的情况下, 资产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的损失等 ; 4 资产托管人对因为资产管理人投资产生的存放或存管在资产托管人以外机构的计划财产, 或交由期货公司或证券公司负责清算交收的计划财产 ( 包括但不限于期货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 期货合约等 ) 及其收益 ; 由于该等机构或该机构会员单位等本合同当事人外第三方的欺诈 疏忽 过失或破产等原因给计划财产造成的损失等 ; ( 二 ) 在发生一方或多方违约的情况下, 本合同能继续履行的, 应当继续履行 ( 三 ) 本合同当事一方造成违约后, 其他当事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 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守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 四 )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 资产托管人有权立即终止提供托管服务 冻结涉恐资金 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他反洗钱管控措施 : 1 资产委托人 资产管理人被列入国际组织 当地监管或有关外国政府的制裁名单, 且相关名单在资产托管人或当地监管禁止提供账户服务 禁止交易之 第 53 页共 56 页

54 列 ; 2 资产委托人 资产管理人从事洗钱 恐怖融资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定罪量刑 ; 3 资产委托人 资产管理人涉嫌洗钱 恐怖融资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被诉讼或调查, 使资产托管人遭受或可能遭受巨大声誉 财务等损失 ; 4 有合理理由怀疑资产委托人 资产管理人涉嫌洗钱 恐怖融资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要求资产委托人 资产管理人提供证明交易合法性 真实性等相关材料, 资产委托人 资产管理人无合理理由拒绝配合 ; 5 资产委托人 资产管理人未建立合理有效的客户尽职调查等反洗钱内部控制机制, 资产托管人评估认为资产委托人 资产管理人在反洗钱 恐怖融资及制裁合规风险管理方面风险等级过高 第二十三节 争议的处理 对于因本合同的订立 内容 履行和解释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 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 调解途径解决 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 ( 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仲裁, 仲裁在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自贸区金融仲裁中心进行,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 合同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维护资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节 资产管理合同的效力 ( 一 ) 资产管理合同是约定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资产委托人为法人的, 本合同自资产委托人 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资产委托人为自然人的, 本合同自资产委托人本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于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限结束报基金业协会备案并获基金业协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 二 )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资产委托人 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具有同 第 54 页共 56 页

55 等的法律约束力 ( 三 )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 2 年 第二十五节 其他事项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 由合同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协商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接触和获取的其他方当事人的数据 信息和其它涉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非经其他方当事人同意, 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泄露或用于非本合同之目的 ( 法律法规或司法 监管部门要求的除外 ) 本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终止而终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 当事人各执一份 ( 以下无正文 ) 第 55 页共 5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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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目录 一 资产管理计划概况... 3 二 资产管理合同主要内容 三 资产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概况 四 投资风险揭示 五 拟任投资经理简介 六 初始销售期间

61 一 资产管理计划概况 ( 一 ) 资产管理计划基本要素 1 计划名称粤享财富 53 号 - 大成基金木棉花 2 号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2 计划的类别及运作方式混合型, 定期开放式 3 计划认购金额和持有限额委托人初始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 ( 不含认购费用 ), 并可多次认购, 初始销售期间追加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 万元 ( 不含认购费用 ) 持有限额 : 本资产管理计划对投资者持有金额及持有份额不设上限 4 计划的存续期限除非触及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款, 否则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 5 计划份额初始销售面值本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为人民币 元 6 计划最低资产要求初始销售期间内, 本计划发行总规模最低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但不得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 计划收益分配基本原则本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 (1) 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 (2) 每一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3) 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 (4) 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 (5) 资产委托人的现金红利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 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去, 舍去部分归委托资产 ; (6) 在符合有关计划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 由资产管理人决定是否进行收益分配 ; (7)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8 相关费用 3

62 (1) 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种类 1) 资产管理人的管理费 ; 2) 资产托管人的托管费 ; 3) 客户服务费 ; 4) 资产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 5)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 6)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证券交易费用 证券账户等的开户费用 ; 7)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与之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 8) 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可以在计划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 费率 费用计提方法 1) 资产管理人的管理费本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 本资产管理计划年管理费率为 1.50% H=E 年管理费率 1.5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E 为前一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管理费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 每日计提, 按季度支付 经资产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资产托管人于每月度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从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资产管理人 2) 资产托管人的托管费本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 本资产管理计划年托管费率为 0.20% H=E 年托管费率 0.2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 为前一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托管费自本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 每日计提, 按季度支付 经资产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资产托管人于每月度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从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资产托管人 托管费收费账户为 : 4

63 户名 : 基金专户业务账号 : 开户行 : 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托管费为包含增值税的含税价款, 增值税税率为 6% 3) 客户服务费在通常情况下,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服务费按前一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 本资产管理计划年客户服务费率为 1.00% H=E 年客户服务费率 1.0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客户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客户服务费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计算, 每日计提, 按季度支付 经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资产托管人于每月度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从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 4) 资产管理人的业绩报酬在资产委托人全部或部分退出 ( 含违约退出 ) 资产管理计划或资产管理合同终止财产清算完毕时, 资产管理人按委托人每笔退出或违约退出份额或合同终止时所持有份额提取在该期间高于预先设定的业绩比较基准 (6%) 的投资增值部分的 20% 收取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以退出资产的投资增值部分 ( 包含收益分配部分和净值增长部分 ) 高于预先设定的计提基准的部分为基础进行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 业绩报酬 =Q P [(P1 P0) P 当年实际天数 T R] T 当年实际天数 20% 其中 : Q 为应提取业绩报酬的份额的数量 P0 为在业绩报酬提取日应提取业绩报酬的份额所对应的认购或参与时的计划份额累计份额净值 P1 为业绩报酬提取日的计划份额累计份额净值 P 为在业绩报酬提取日应提取业绩报酬的份额所对应的认购或参与时的计划份额的份额净值 T 为业绩报酬提取日资产委托人持有应提取业绩报酬的份额的天数 R 为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即年化收益率 6% 5

64 按上述计算方法计算的业绩报酬为零或负值时, 不提取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由注册登记机构负责计算, 资产托管人不承担复核责任 资产管理人向资产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 资产托管人根据资产管理人指令从退出财产或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资产管理人 上述 (1) 中 5) 到 8) 项费用由资产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 列入或摊入当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费用 (3) 不列入计划费用的项目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的损失, 以及处理与本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得从资产管理计划中列支 (4) 费率的调整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与资产委托人协商一致后, 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调整资产管理费率和资产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但应签署补充协议, 并报基金业协会备案 (5) 税收本计划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行 资产委托人必须自行缴纳的税费, 由资产委托人负责, 资产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义务 委托财产管理 运用及处分过程中依法发生的税费若法律 法规规定应由资产管理人代扣代缴的, 资产管理人有权代扣代缴 本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所产生的增值税, 由本计划财产 ( 即委托财产 ) 及委托人承担 9 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之上, 通过灵活 主动的投资管理方式力求实现组合资产的稳健增值 10 投资范围本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 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含普通股和优先股 ) 港股通( 包括沪港通与深港通 ) 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等权益类金融工具 债券 ( 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 金融债 可转换债券 ( 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 公司债 企业债等)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 包括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协议存款 ) 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 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本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6

6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其他品种, 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资产管理计划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并应为管理人和托管人相关系统准备以及投资组合调整留出必要的时间 11 业绩比较基准年化收益率 6% 12 风险收益特征本资产管理计划属于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 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和现金管理类资产管理计划, 低于股票类资产管理计划 ( 二 ) 投资策略本资产管理计划将在全球视野下, 基于宏观经济研究, 确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 通过上市公司基本面分析, 主要采用优选个股的主动投资策略, 获取超额收益 优选个股是指积极 深入 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基本面, 动态评估公司价值, 当股价低于合理价值区域时, 买入并持有 ; 在股价回复到合理价值的过程中, 分享股价提升带来的超额收益 1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将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情况 国内外证券市场估值水平阶段性不断调整权益类资产和其他资产之间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其中, 全球主要股市的市盈率比较 GDP 增速 上市公司总体盈利增长速度 债市和股市的预期收益率比较和利率水平是确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的主要因素 2 个股优选策略 (1) 建立初选股票池本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建立初选股票池, 避免投资于具有较大风险的股票 非 ST 非*ST 股票可进入初选股票池 (2) 建立备选股票池在初选股票池的基础上, 本资产管理计划将按照以下 5 个因素, 对初选股票池成份股进行筛选, 确定备选股票池 上市公司是否有易于理解而且稳定的盈利模式 ; 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 上市公司的行业地位 ; 上市公司对上下游的定价能力 ; 是否具有良好的治理结构 7

66 资产管理人将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上 5 项因素进行分析 其中, 上市公司的盈利模式主要通过其过去 3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指标衡量 ; 财务状况主要通过其过去 3 年资产负债比例 毛利率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衡量 ; 行业地位主要通过其过去 3 年在行业中的市场占有率等指标衡量 ; 对上下游的定价能力主要通过其过去 3 年经营性现金流占净利润的比例等指标衡量 ; 治理结构主要通过其股东结构 董事会成员构成 管理层过往表现以及资产管理人投资团队实地调研结果等情况考察 (3) 实地调研资产管理人投资团队将通过案头分析 公司实地调研等方式, 深入了解备选股票池成份股基本面数据的真实性, 确保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估计的合理性 研究员将把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与国际 国内同行业的公司作比较, 调研与公司有关的供应商 客户 竞争对手等各方的情况, 通过行业主管机关 税务部门 海关等机构进行第三方数据核实 (4) 建立投资组合本资产管理计划以备选股票池成份股的动态性价比作为选择其进入投资组合的重要依据, 动态性价比主要根据上市公司未来两年的动态 PE 衡量 未来两年的动态 PE 由资产管理人投资团队根据内外部研究资料并结合实地调研结果, 在对备选股票池成份股未来两年业绩预测的基础上, 结合当前市场价格计算 资产管理人投资团队将对备选股票池成份股按行业进行动态性价比排序, 同时参考 PEG PB 现金流估值等指标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定性分析, 选择各行业中动态性价比最优的股票买入, 构建股票组合 (5) 投资组合的调整资产管理人投资团队在买入个股之后, 将动态跟踪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变化, 并根据基本面变化及时调整业绩预测及动态性价比排序 ; 在出现新的动态性价比更优的股票时, 将以动态性价比更优的股票替代现有组合中性价比下降的股票 3 债券投资策略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债券投资将采取较为积极的策略, 通过利率预测分析 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 债券信用分析 收益率利差分析等, 力求在保证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总体的安全性 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取一定的稳定收益 (1) 利率预测分析准确预测未来利率走势能为债券投资带来超额收益 当预期利率下调时, 适当加大组合中长久期债券的投资比例, 为债券组合获取价差收益 ; 当预期利率上升时, 减少长久期债券 8

67 的投资, 降低债券组合的久期, 以控制利率风险 (2) 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收益率曲线会随着时间 市场情况 市场主体的预期变化而改变 本资产管理计划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 调整债券组合内部品种的比例获得投资收益 (3) 债券信用分析本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对债券的发行者 流动性 所处行业等因素进行深入 细致的调研, 准确评价债券的违约概率, 提早预测债券评级的改变, 捕捉价格优势或套利机会 (4) 收益率利差分析本资产管理计划将在预测和分析同一市场不同板块之间 不同市场的同一品种之间 不同市场不同板块之间的收益率利差的基础上, 采取积极投资策略, 选择适当品种, 获取投资收益 4 期货投资策略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期货将以投资组合避险和有效管理为主要目的, 通过套期保值和套利等各种策略, 应对组合构建与调整中的流动性风险并优化组合投资回报, 力求风险收益的优化 5 基金投资策略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基金投资将以基金经理分析为核心, 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精选管理规范 运作稳健的基金管理公司中优秀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 ( 三 ) 投资限制及投资禁止行为 1 投资限制本合同委托财产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 (1) 本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各类收益权, 所投公司债债项评级不低于 AA+, 企业债债项评级不低于 AA, 短期融资券债项评级不低于 A-1, 其他信用债评级不低于 AA, 组合平均久期不超过 3 年 ; (2) 按买入成本计算, 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单一债券的数量不得超过该债券发行规模的 10%, 投资于单一债券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前一日资管计划净值的 20%, 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债券不得超过前一日资管计划净值的 20%; (3) 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单一基金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前一日资管计划净值的 20%( 以成本价计算, 货币基金除外 ); (4) 按买入成本计算, 本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沪深 300 内单一非创业板成分股上市公司 9

68 股票不超过计划净值的 30%; 沪深 300 以外单一非创业板成分股上市公司股票不超过计划净值的 20%;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99%, 同时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 10%; (5) 按买入成本计算, 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创业板股票总金额不得超过资管计划净值的 30%; (6) 本资产管理计划不得购买 S SST S*ST ST *ST 类股票,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业务, 不得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不得投资商品期货, 不得投资其他非保本银行理财产品 信托或资管计划, 不得投资任何非标资产, 不得投资分级基金劣后级 ; (7) 本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投资于资产管理人管理的金融产品 资产管理人的股东 资产托管人等关联方发行或承销的证券 ; (8)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200%; (9)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时, 本资产管理计划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 本资产管理计划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当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 (10)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以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本资产管理计划将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变更 因证券市场波动 公司合并 资管计划规模变动等因素致使资管计划投资不符合本系列资管计划约定的投资限制的, 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遇股票停牌等限制流通的情况, 调整时间顺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投资禁止行为本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 (1) 承销证券 ; (2) 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5)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以及本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 四 ) 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 退出和非交易过户 1 参与和退出场所委托人可至本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机构的营业场所办理本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 10

69 本计划的销售机构包括资产管理人及资产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 在条件成熟时, 经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 资产委托人可以通过交易所交易平台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客户转让其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具体操作规则详见资产管理人网站公告信息 2 参与和退出的开放日和时间除资产管理合同另有约定外, 本资产管理计划每半年至多打开参与和退出一次, 开放期原则上不得超过 5 个工作日 本资产管理计划参与 退出开放日为每年 3 月与 9 月的首个工作日起 5 个工作日 ( 包括首个工作日 ) 若中国证监会有新的规定, 或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资产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告知资产委托人 资产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开放日参与 退出的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时间 资产委托人在交易日 15:00 后及非工作日办理参与 退出的, 其参与 退出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请, 如该下一工作日不在开放期内, 则该申请无效 3 参与和退出价格 未知价 原则, 即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和退出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 参与的程序 (1) 参与的申请方式委托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销售机构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在指定参与时间内到本计划的销售机构提出参与申请, 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委托人在提交参与申请前, 应当全额缴纳参与资金至销售机构的指定账户 (2) 参与申请的确认和查询本计划存续期开放日参与的, 正常情况下, 资产管理人在 T+2 日内为资产委托人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在 T+3 日后 ( 包括该日 ) 资产委托人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如将开放当日全部有效参与申请确认后, 投资者总人数不超过 200 人, 则注册登记机构对参与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如将开放当日全部有效参与申请确认后, 投资者总人数超过 200 人, 则注册登记机构按照时间优先 金额优先的原则确认参与申请, 确保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数不超过 200 人, 对未予确认的参与资金予以返还 11

70 资产委托人退出资产管理计划时, 资产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份额确认日期在先的计划份额先退出, 确认日期在后的计划份额后退出 销售机构参与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参与申请 参与的确认以资产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资产管理人在不损害资产委托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 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告知资产委托人 资产管理人网站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5 参与的金额限制投资者在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开放日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 购买金额应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 ( 不含参与费用 ) 已持有本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委托人在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开放日追加购买本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可以不受上述 100 万元人民币数额限制, 但追加购买金额不得低于 1 万元人民币 ( 不含参与费 ) 资产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合理调整对参与金额和退出份额的数量限制, 资产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 3 个工作日告知资产委托人 资产管理人网站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6 参与的费用本计划不收取参与费用 7 参与份额的计算开放日参与计划份额的计算 : 委托人在开放日参与本计划的, 管理人根据当日 (T 日 ) 计划份额净值计算其参与计划份额 参与份额 = 参与金额 /T 日计划份额净值参与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委托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委托财产所有 8 拒绝或暂停参与 暂停退出的情形 (1) 在如下情况下, 资产管理人可以拒绝接受投资者的参与申请 : 1) 如接受该申请, 将导致本计划的资产委托人超过 200 人 2) 根据市场情况, 资产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资产管理计划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从而损害现有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委托人的利益的情形 3) 因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分配 或资产管理计划内某个或某些证券进行权益分派等原因, 使资产管理人认为短期内接受参与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委托人利益的 4) 资产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参与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资产管理计划资产 12

71 委托人利益的 5) 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资产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某些资产委托人的参与申请时, 参与款项将退回资产委托人账户 (2) 在如下情况下, 资产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参与申请 : 1)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受理资产委托人的参与申请 2) 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 导致资产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净值 3) 发生本资产管理计划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估值情况 4) 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资产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全部或部分参与申请时, 应当告知资产委托人 在暂停参与的情形消除时, 资产管理人应及时恢复参与业务的办理并告知资产委托人 资产管理人网站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3) 在如下情况下, 资产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资产委托人的退出申请 : 1) 因不可抗力导致资产管理人无法支付退出款项 2) 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 导致资产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净值 3) 发生本资产管理计划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估值的情况 4) 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资产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资产委托人 已接受的退出申请, 资产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 ;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当按单个退出申请人已被接受的退出申请量占已接受的退出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退出申请人, 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在暂停退出的情况消除时, 资产管理人应及时恢复退出业务的办理并及时告知资产委托人 资产管理人网站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9 退出的程序 (1) 申请方式 : 书面申请或管理人公布的其他方式 ; (2) 退出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退出, 正常情况下, 申请是否有效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注册登记机构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对资产委托人参与 退出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客户可在代理销售机构办理业务后的第 3 个工作日至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 13

72 (3) 款项支付 : 资产委托人 T 日退出申请成功后, 资产管理人将通过资产管理人及其相关计划销售机构在 T+7 日将退出款项划往计划份额持有人账户 10 退出的金额限制当委托人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高于 100 万元人民币时, 委托人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 ; 选择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 委托人在退出后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不得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 当资产管理人发现委托人申请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将致使其在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的, 资产管理人有权适当减少该委托人的退出金额, 以保证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委托人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 当委托人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 ( 含 100 万元人民币 ) 时, 需要退出计划的, 委托人必须选择一次性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 11 退出的费用 (1) 委托人在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开放日申请退出本资产管理计划的, 资产管理人不收取退出费用 ( 违约退出除外 ) (2) 本计划提前终止时, 不收取任何退出费用 12 退出金额的计算采用 份额退出 方式, 退出价格以 T 日的计划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 : 退出总金额 = 退出份额 退出当日计划份额净值净退出金额 = 退出总金额 业绩报酬退出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委托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委托财产所有 13 大额退出的通知委托人在一个开放日退出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 应当在退出日前 3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管理人 管理人未收到该等通知的, 管理人有权拒绝该委托人的退出 14 巨额退出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 巨额退出的确认单个开放日内, 本计划净退出申请份额 ( 退出申请总份额扣除参与申请总份额之余额 ) 超过上一日计划份额总份数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退出 (2) 巨额退出的处理方式当出现巨额退出时, 管理人可以根据本计划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退出或部分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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