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灵动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意见 主办券商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层 01 单元 ) 二〇一五年十月 1
目录 目录... 2 一 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符合豁免申请核准条件的意见... 3 二 关于公司治理规范性的意见... 3 三 关于公司是否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意见... 4 四 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 4 五 关于发行过程及结果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7 六 关于发行定价方式 定价过程是否公正 公平, 定价结果是否合法有效的意见... 8 七 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 9 八 关于本次股票发行不适用股份支付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意见. 9 九 主办券商关于股票认购对象及挂牌公司现有股东中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 及其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 是否存在对赌协议的说明... 9 十 主办券商认为应当发表的其他意见... 11 2
一 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符合豁免申请核准条件的意见根据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 200 人的, 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 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 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为 4 名, 其中包括自然人股东 4 名 ; 公司本次发行后股东为 6 名, 其中包括自然人股东 4 名 法人股东 1 名 合伙企业股东 1 名 本次股票发行后, 股东人数累计未超过 200 人 综上, 主办券商认为, 灵动微电本次股票发行后累计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 符合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中关于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 二 关于公司治理规范性的意见公司依据 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及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章程必备条款 制定 公司章程 ; 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制度, 明晰了各机构职责和议事规则 ; 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的召集 提案审议 通知时间 召开程序 授权委托 表决和决议等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记录保存完整 ; 公司强化内部管理, 完善了内控制度,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会计核算体系 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 从而在制度基础上能够有效地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的有效进行, 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保证公司财务资料的真实 合法 准确 完整 3
综上, 主办券商认为, 灵动微电制定的 公司章程 内容符合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章程必备条款 有关规定 ; 各项规则 制度等能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建立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职责清晰 运行规范, 能够保障股东合法权利 ; 公司自挂牌至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审议事项 决议情况等均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 和有关议事规则的规定 公司不存在违反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章规定的情形 三 关于公司是否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意见灵动微电在申请挂牌及挂牌期间, 严格按照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 试行 ) 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存在因信息披露违规或违法, 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或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灵动微电本次股票发行严格按照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 ( 试行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 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 公司在挂牌期间及本次股票发行过程中, 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 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根据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股票发行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 以 4
及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两种情形 前款所称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 : ( 一 ) 公司股东 ; ( 二 ) 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员工 ; ( 三 ) 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 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 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 符合本条第二款第 ( 二 ) 项 第 ( 三 ) 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 35 名 根据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第六条规定, 下列投资者可以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 : ( 一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投资者; ( 二 ) 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投资者 根据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第三条规定, 下列机构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 ( 一 )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 ( 二 ) 实缴出资总额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根据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第五条规定,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 ( 一 ) 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在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 基金 债券 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 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5
( 二 ) 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 或具有会计 金融 投资 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根据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和股票发行认购结果,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 为一名法人投资者及一名合伙企业投资者 具体情况如下 : (1)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 5 月 8 日 注册号 610131100005873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贺增林 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 9 号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 )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是否与灵动微电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做出股权自愿锁定承诺 12000 万 军民两用电子信息系统整机及配套设备 光电子产品 海洋电子信息系统及传感器 电子系统工程 计算机相关软件 硬件产品的开发 生产 销售 系统集成 信息化网络工程建设及技术服务业务 ; 高新技术项目投资 技术贸易 技术转让 ; 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经营 ( 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 房屋租赁业务 ( 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 否 否 (2) 苏州聚源东方投资基金中心 ( 有限合伙 ) 企业名称苏州聚源东方投资基金中心 ( 有限合伙 ) 成立时间 2015 年 7 月 7 日 注册号 320500000093594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聚源利泽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 )( 委派代表 : 孙玉望 ) 主要经营场所 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开发区云梨路北侧 6
类型 实缴出资额 经营范围 是否与灵动微电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做出股权自愿锁定承诺基金管理人备案情况 有限合伙企业 10,552.76 万元 对外投资以及相关的投资管理 投资咨询业务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否 备案编码 :S65811 根据参与本次股票发行的投资者提供的资信证明文件及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信用查询系统查询结果, 主办券商认为, 发行人的本次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 关于发行过程及结果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灵动微电本次股票发行过程如下 : ( 一 ) 本次股票发行过程中不存在公开或变相公开的情形 ( 二 )2015 年 9 月 15 日, 灵动微电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5 名, 实到董事 5 名 全体董事以 5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 三 )2015 年 9 月 30 日, 灵动微电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海灵动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 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票百分之百通过 ( 四 ) 本次股票发行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4 名股东均放弃了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新增股东 2 名, 新增股东数量不超过 35 名, 发行后股东人数不超过 200 人 ( 五 ) 本次股票发行, 灵动微电与发行对象分别签订了 股份认 7
购合同 本次股票发行均以现金形式认购, 符合 公司法 规定的出资方式 2015 年 10 月 9 日, 本次股票发行金额 20,000,000 元人民币已经全部到账 2015 年 10 月 14 日,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了编号为中汇沪会验 [2015]0551 号的 验资报告 ( 六 )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关于上海灵动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之法律意见书, 认为灵动微电本次股票发行过程 结果及发行对象合法合规 综上, 主办券商认为灵动微电本次股票发行过程和结果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 试行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 ( 试行 ) 等相关规定, 发行过程及结果合法合规 六 关于发行定价方式 定价过程是否公正 公平, 定价结果是否合法有效的意见灵动微电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25 元 / 股, 认购人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价格是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属行业发展前景 公司的商业模式 成长周期 每股净资产 市盈率等多种因素, 并与投资者沟通的基础上最终确定的 本次发行为定向发行, 是与投资者协商确定, 并经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定价过程公正 公平 2015 年 9 月 15 日,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本次定向发行方案 2015 年 9 月 30 日, 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定向发行方案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定价程序符合 公司 8
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综上, 主办券商认为灵动微电股票发行价格的定价方式合理 价格决策程序合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 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 本次股票发行在册股东均享有优先认购权, 截至股权登记日 (9 月 10 日 ), 公司在册股东共 4 名, 均自愿放弃优先认购权 综上, 主办券商认为,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程序和结果符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 ( 试行 ) 等规范性要求 八 关于本次股票发行不适用股份支付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意见本次股票发行的目的旨在通过增资为公司扩大股本, 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本次股票的发行不存在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服务或者以激励为目的的情况 且本次发行价格为 6.25 元 / 股, 系综合考量了公司发展前景 商业模式 财务指标等因素后与拟发行对象协商确定的公允价格, 不属于股份支付的情形 综上, 主办券商认为 : 本次股票发行不适用股份支付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九 主办券商关于股票认购对象及挂牌公司现有股东中存在 9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 及其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 是否存在对赌协议的说明 ( 一 ) 关于公司发行前股东及本次发行对象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的说明公司发行前股东不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 经核查, 本次发行新增股东苏州聚源东方投资基金中心 ( 有限合伙 ) 系私募投资基金, 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备案编码 :S65811 综上, 主办券商认为灵动微电股票发行对象符合 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 试行 ) 的相关规定 ( 二 ) 关于公司发行前股东及本次发行对象是否存在对赌协议的说明 1 发行前原股东根据公司历次股权变更登记转让文件等资料,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为 4 人, 公司与本次发行前股东之间未曾签署过对赌协议或具有对赌条款的其他文件 经核查, 主办券商认为, 公司与本次发行前股东之间不存在对赌协议 2 本次发行对象根据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签署的 股份认购合同, 公司未与本次发行对象之间签署对赌协议或具有对赌条款的其他文件 10
经核查, 主办券商认为, 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之间不存在对赌协议 十 主办券商认为应当发表的其他意见无 11
( 本页无正文, 为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灵动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 法定代表人 ( 或授权代表 ) 签字 : 项目负责人签字 : 项目成员签字 :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2015 年月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