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律09民訴與混合_題+解+評OK_.doc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Microsoft Word - 律09民訴與混合_題+解+評OK_.doc"

Transcription

1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 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 一 原告甲列乙 丙為被告, 向管轄法院起訴, 主張 : 乙向甲借款新臺幣 ( 下同 )300 萬元, 丙為連帶保證人, 乙屆期未清償借款, 經催告仍拒不履行等情, 依消費借貸 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 聲明求為命乙 丙連帶給付 300 萬元之判決 嗣乙於第一審訴訟程序中死亡, 由其全體繼承人丁 戊聲明承受訴訟 第一審法院認定甲僅交付 200 萬元借款予乙, 乙全未清償, 丁 戊為乙之繼承人, 應繼承乙對甲之債務, 丙對甲應負連帶保證責任, 因而判命丙 丁 戊應連帶給付甲 200 萬元, 並駁回甲其餘之訴 甲 丁分別就其敗訴部分提起上訴, 甲之上訴理由略以 : 甲確已交付 300 萬元借款予乙等語 丁之上訴理由略以 : 乙並未向甲借款 ; 縱乙有向甲借款, 乙已清償完畢等語 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 ( 一 ) 法院應如何著手整理本件事實上爭點? 在爭點整理階段, 應如何分配舉證責任?(18 分 ) ( 二 ) 第二審法院進行第一次準備程序後, 甲 丁分別具狀向受訴法院表示撤回各自之上訴, 第二審法院應如何續行訴訟程序?(20 分 ) 命題意旨考事實上爭點整理之操作 舉證責任分配 共同訴訟類型之判斷與其效果之操作 事實上爭點整理之子題, 如果要完整論述, 應按甲對乙與甲對丙之訴訟標的拆開, 分別為論述, 較為完整, 然題目可以得知重點在於消費借貸之要件事實部分, 從而筆者建議考生判斷配分與時間, 合一敘明即可 又舉證責任分配為每年國家考試必出之題目, 本題屬於舉證責任之基本題, 較無特殊之處 答題關鍵撤回上訴之部分涉及共同訴訟類型, 然而在此前, 更須先確定連帶保證與連帶債務間之關係, 即先確定其為連帶債務, 抑或不真正連帶, 雖筆者認為出題者, 並無發現實體法上之疑義, 然為確實對法律關係為分析, 遂花大量篇幅釐清關係, 然而, 考生逕寫連帶訴訟之共同訴訟類型, 筆者亦認為不礙評分 又筆者雖認連帶債務與不真正連帶債務之共同訴訟類型, 為普通共同訴訟, 但因為撤回上訴有民訴法第 459 條第 2 項關於合一確定之適用, 故筆者往類似必要共同訴訟著墨 1. 高點民事訴訟法講義 第二回, 甄台大編撰, 第 35 頁 考點命中 2. 高點民事訴訟法講義 第四回, 甄台大編撰, 第 47 頁 3. 高點民事訴訟法講義 第五回, 甄台大編撰, 第 13 頁 第 27 頁 擬答 ( 一 ) 1. 事實上爭點整理如下 : (1) 按民事訴訟法第 296 條之 1 規定, 調查證據前, 法院應對當事人曉諭爭點 復按同法第 244 條第 1 項第 2 3 款規定, 起訴狀應表明訴訟標的 原因事實及訴之聲明 高點法律專班, 即訴訟之最上位爭點 訴之聲明應清楚 明確, 訴訟標的須具體 特定 又本件甲主張依消費借貸 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 此乃以權利單位為訴版權所有, 重製必究! 訟標的而起訴, 應行論理上爭點整理 論理型之事實上爭點整理須就裁判之最上位爭點有無理由之要件事實 間接事實 對造所爭執不爭執之事實為整理 (2) 事實上爭點整理本件甲向乙請求返還借款, 係基於其借款返還請求權, 借款返還請求之前提為甲乙間訂有民法第 474 條消費借貸契約與貸與人甲交付借款, 此兩項前提為要件事實, 故甲主張其交付借款於乙, 對此, 乙之繼承人先否認借款事實, 嗣後主張縱有借款, 亦為清償 從而, 本件應調查之事實為 借款債權之存否事實 與 乙是否有清償該借款之事實 (3) 又甲向丙請求返還連帶保證借款, 按民法第 272 條約定乙丙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 然丙須負責任之前提係該借款債權並未受乙清償, 是以, 該部分所應所調查之證據與前開借款返還請求權同, 即 乙是否有清償該借款之事實 2. 待證事實分配如下 : 1-1

2 客觀舉證責任, 係於法院及雙方當事人皆無法就待證事實為證明而事實存否成為不明之情況時, 提供法院就該項真偽不明之待證事實, 應如何為認定之裁判準則 按民事訴訟法第 277 條之規定, 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 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然此規定有不明確之評, 故通說乃採規範說為舉證責任分配 規範說係指認為主張權利存在之人, 應就權利發生之要件存在之事實為舉證 ; 否認權利存在之人, 應就權利妨害要件 權利消滅要件 權利受制要件之存在事實為舉證 以下分別就各待證事實操作規範說 (1) 甲交付借款之待證事實, 由甲負舉證責任 本件, 待證事實為甲有無交付借款之事實, 消費借貸契約為要物契約, 因借用物之交付而生效力 按前開規範說, 交付借款為構成要件事實, 係主張權利存在之甲, 須負舉證責任 ( 最高法院 69 年第 27 次民庭決議同此意旨 ) (2) 乙已清償該借款債權之待證事實, 由丁戊負舉證責任 按民法第 309 條規定, 依債務本旨向債權人為清償, 經其受領者, 債之關係消滅 是以, 清償屬於前開規範說之權利消滅要件事實, 應以否認權利存在之人負舉證責任 本件, 丁主張乙已清償借款, 而為權利消滅事實, 故應由主張甲權利不存在之丁負舉證責任 ( 二 ) 二審訴訟上訴繫屬皆消滅, 二審無須續行訴訟, 訴訟終結, 而一審判決確定 1. 丁具狀向受訴法院表示撤回上訴之部分丁向受訴法院表示撤回上訴之效果, 其涉及為丙丁與戊間之共同訴訟類型 蓋共同訴訟類型如為普通共同訴訟, 係適用本法第 55 條獨立原則, 然如屬於須合一確定之類似必要共同訴訟與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係適用本法第 56 條之規定, 故丁撤回上訴之效力不可一概而論 (1) 丁戊間之關係為連帶債務, 又丁戊與乙間之關係為不真正連帶債務 本件, 乙死亡後, 由繼承人丁戊按民事訴訟法第 168 條規定承受訴訟, 即承受乙之法律上地位, 於實體法上, 丁戊間之關係, 按民法第 1153 條第 1 項規定,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 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 負連帶責任, 是以, 丁戊對於乙之債務, 對外關係為連帶債務 又因原本借款債務人乙與連帶保證人丙間之關係為何, 非無討論之餘地 蓋按最高法院 45 年台上字第 1426 號判例表示, 保證債務之所謂連帶, 係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負同一債務, 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而言, 此就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連帶債務之文義參照觀之甚明 ; 即實務見解認為連帶保證人與主債務人間為民法第 272 條規定之連帶責任 然而, 連帶保證人係保證之一種, 與一般保證之差異僅係無先訴抗辯權, 保證債務與主債務間仍不失從屬性, 雖債權人得各自向連帶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為全部請求, 然連帶保證人為清償後, 得按民法第 749 條規定, 向主債務人全部請求, 並無依民法第 280 條內部分擔之問題, 是以, 連帶保證並非連帶債務, 然連帶保證又具備如同連帶債務之外觀, 故僅係不真正連帶 ( 最高法院 76 年度台上字 963 號判決參照 ) 本件, 甲對於丁戊丙三人得各自獨立請求清償該借款債權, 然而丁戊為繼承主債務人乙之法律上地位, 須負最終之清償責任, 是以, 本件丁戊與丙之關係為不真正連帶債務, 又前開丁戊間之關係為真正連帶債務關係 (2) 丁戊間為普通共同訴訟類型 有認係類似必要共同訴訟說者, 認為連帶債務人間須合一確定, 援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之 連帶債務 高點法律專班 人中之一人受確定判決, 而其判決非基於該債務人之個人關係者, 為他債務人之利益亦生效力 之規定, 認為判決被告各人不得為相異之判斷版權所有, 即屬合一確定重製必究!, 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 ( 最高法院 33 年上字 4810 號判例意旨參照 ) 亦有採普通共同訴訟說者, 認為依第 273 條規定, 債權人對於個連帶債務人之訴訟標的係各自獨立, 且第 275 條之明文規定, 僅在 其判決非基於該債務各人關係者, 為他債務人之利益 之條件下, 判決效力方擴張, 故性質上非合一確定, 屬於普通共同訴訟 管見以為, 基於連帶債務本身具有從屬關係, 具有理論上不得相互矛盾之特性, 是以, 本文認丁戊間之連帶債務共同訴訟類型為類似必要共同訴訟 (3) 丁戊與丙間為普通共同訴訟類型債權人對於不真正連帶債務之數債務人原有個別之請求權存在, 自得分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 非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又不真正連帶債務與連帶債務在性質上並不相同, 民法有關連帶債務之規定, 多不適用於不真正連帶債務 ( 最高法院 89 年度台上字第 2240 號判決意旨參照 ), 由於不真正連帶債務僅是偶然 1-2

3 構成, 是以無理論上合一確定之必要, 是以, 丁戊與丙間之不真正連帶債務亦屬普通共同訴訟 (4) 丁戊間之關係為有合一確定之類似必要共同訴訟, 此時, 按民訴法第 56 條第 1 款規定, 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有利益於共同訴訟人者, 其效力即於全體, 不利益者, 對於全體不生效力 從而, 丁上訴係有利, 故上訴效力即於全體, 然按民訴法第 459 條撤回上訴之效果, 為喪失上訴權, 故對於全體不利益, 原則應係不生效力, 然而, 民訴第 459 條第 2 項規定, 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 其中一人或數人於提起上訴後撤回上訴時, 法院應即通知視為已提起上訴之共同訴訟人, 命其於十日內表示是否撤回, 逾期未為表示者, 視為亦撤回上訴, 故如丁撤回上訴後, 對於須合一確定之戊, 二審法院須命戊十日內表示是否撤回, 如逾期未表示, 則視為撤回上訴 (5) 丁戊與丙間之關係為普通共同訴訟, 此時, 按民訴法第 55 條獨立原則, 丁之上訴與撤回上訴皆不及於丙 2. 甲具狀撤回上訴之部分 : (1) 甲設具狀撤回對 全部被告 之上訴, 因甲丁係分別具狀向受訴法表示撤回上訴, 此乃指甲丁之上訴並無附帶之主從關係, 為各自獨立之上訴, 故本件撤回上訴無須得被上訴人同意 回上訴者, 係上訴人對於法院表示撤回上訴之訴訟行為, 其撤回上訴之法律效果, 按同法第 459 條第 3 項規定, 扯回上訴者, 喪失上訴權, 係使上訴審之訴訟繫屬溯及於上訴時歸於消滅而已, 並不影響下級審之訴訟繫屬及其判決之效力 從而甲上訴撤回, 使甲喪失上訴權 綜前開所述, 雖丁撤回部分僅及於戊, 不及於丙, 故原來甲對丙之訴訟仍繫屬於二審, 然甲亦撤回訴訟, 故該訴訟上訴繫屬皆消滅, 二審無須續行訴訟, 訴訟終結, 而一審判決確定 二 甲育有三名婚生子女甲 1 甲 2 甲 3, 均居住於臺中市 甲死亡後, 甲 1 清查甲之遺產時, 發現甲於死亡前二年曾出資新臺幣 500 萬元購買位於宜蘭之 A 地, 但將該地所有權登記於乙名下, 乙亦住在宜蘭 甲 1 即向乙主張 A 地係甲之遺產, 而於生前借名登記於乙之名下, 故請求乙應將 A 地返還於甲之繼承人全體 詎料乙不僅拒絕返還, 更自稱其為甲之婚外情所生子女, 自幼由甲提供生活費撫育成年, 甲晚年又因心感愧疚, 遂購買 A 地贈與且登記給乙 問 : 甲 1 如為一勞永逸, 避免乙將來主張其為甲之子女而分其他遺產, 可否利用一道程序解決上述紛爭, 且應以何人作為原告, 向何有權限之法院起訴, 並應如何撰擬訴之聲明?(37 分 ) 命題意旨考別訴禁止之準用與確認親關係不存在之操作 關鍵在於題目明示為一勞永逸, 一道程序解決紛爭, 故答題關鍵為別訴禁止 又因題目甲此被繼承答題關鍵人已死亡, 故須留心家事事件法有規定得以尚生存者為被告 考點命中 1. 高點民事訴訟法講義 第 1 回, 甄台大編撰, 頁 高點民事訴訟法講義 第 2 回, 甄台大編撰, 頁 25 ( 一 ) 甲 1 應以乙為被告 而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聲明為, 確認原告甲 與被告乙 之親子關係不存在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1. 民法第 1065 條第 1 項規定,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 視為婚生子女 其經生父撫育者, 視為認領 本件, 高點法律專班 乙主張經甲撫育成年, 係視為認領為婚生子女 又按民法第 1066 條規定, 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 對於生父之認領, 得否認之 此認領經否認後版權所有, 得由認領人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 重製必究! 2. 本件, 甲 1 為甲之婚生子女, 依民法第條規定, 為甲之繼承人, 而向乙提起返還 A 地於甲之繼承人全體, 係基於民法第 1146 條之繼承回復請求權, 雖有學說上認為繼承回復請求權非獨立之請求權, 僅係將個別債權及物權返還請求之集合, 然通說認為民法第 1146 條規定係獨立請求權, 本文從之, 故本件真正繼承人甲 1 得向以真正繼承人自居之非真正繼承人乙提請繼承回復該地 (1) 然如題示, 欲利用一道程序解決乙將來主張其為子女而分其他遺產, 繼承人甲 1 得按家事事件法第 67 條規定, 就法律所定親子或收養關係有爭執, 而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 得提起確認親子或收養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訴 而此確認之訴同於民訴法第 247 條規定須具備確認利益 本件, 甲 1 為繼承人, 就乙與甲之親子關係有所爭執, 而生法律關係不明確之危險, 為除去該法律上之爭執, 且該危險係足確認判決除去, 可認為甲 1 具有確認利益, 而得提起確認甲乙間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2) 甲 1 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得一次紛爭解決, 在於家事事件法第 69 條規定, 親子關係事件程序得 1-3

4 準用同法第 57 條之別訴禁止規定, 故有關親子關係事件程序, 經判決確定後, 當事人即不得援以前依請求之合併 變更 追加或反請求所得主張事實, 就同一親子關係提起獨立之訴 此別訴禁止得使甲 1 一勞永逸, 避免乙嗣後主張分遺產 (3) 又該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按家事事件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 屬於甲類事件, 復按同法第 39 條規定, 第三條所定甲類或乙類家事訴訟事件, 由第三人提起者, 除別有規定外, 以訟爭身分關係當事人雙方為共同被告 ; 其中一方已死亡者, 以生存之他方為被告 本件, 繼承人甲 1 原則上應甲乙為共同被告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然甲已死亡, 甲 1 得以生存之乙為被告即可 而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聲明為, 確認原告甲 與被告乙 之親子關係不存在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 二 ) 本件得向台中地院或宜蘭地院起訴 1. 如前開所述, 甲 1 以訴對乙提起繼承回復請求權與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繼承回復請求權, 按家事事件法第 3 條第 3 項第 6 款規定為丙類事件, 又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事件, 如前開所述為甲類事件, 甲類與丙類皆屬具有訟爭性之訴訟事件, 從而, 兩者之合併, 按家事事件法第 41 條第 1 項規定, 數家事訴訟事件, 得向就其中一家事訴訟事件有管轄權之少年及家事法院合併請求 2. 按家事事件法 61 條規定, 親子關係事件, 專屬下列法院管轄 : 一 子女或養子女住所地之法院 二 父 母 養父或養母住所地之法院 又按同法第 70 條規定, 因繼承回復所生請求事件, 得由下列法院管轄 : 一 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 ; 被繼承人於國內無住所者, 其在國內居所地之法院 二 主要遺產所在地之法院 本件, 甲 1 住台中, 乙住宜蘭, 該爭執之 A 地亦位於宜蘭, 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之部分, 台中 宜蘭地方法院皆為具管轄權, 而繼承回復部分遺產所在地宜蘭地方法院具有管轄權, 但依前開第 41 條規定, 甲 1 得有管轄權之台中地院 宜蘭地院其中之一合併請求 三 甲男與乙女原為夫妻, 嗣協議離婚, 並已辦妥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書載明兩人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之民國 94 年間取得, 而登記為甲男所有之 A 房屋及其基地 B 土地之應有部分 ( 下稱 AB 房地 ), 歸乙所有, 而由乙女承擔 AB 房地抵押之銀行貸款債務等語, 並於離婚登記後數日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 因登記機關之表格, 關於所有權移轉登記, 並無離婚協議之事由, 且為節稅, 故登記事由記載為贈與 離婚一年多之後, 乙女將 AB 房地出售予丁, 扣除銀行貸款後得款新臺幣 300 萬元, 亦已辦妥由乙移轉於丁之所有權移轉登記 試問 : ( 一 ) 如甲男之金錢債權人丙, 向法院起訴主張甲 乙間之贈與為詐害行為, 請求撤銷甲 乙間贈與之債權行為與移轉 AB 房地所有權之物權行為, 則應以何人為被告? 如丙並聲請法院命丁回復原狀, 則又應以何人為被告?(20 分 ) ( 二 ) 如甲 乙確係為脫產而依離婚協議書為轉讓, 但丁不知其情事, 丙之上開請求有無理由? 如丙為向甲購買 AB 房地之買受人, 則丙之上開請求有無理由?(40 分 ) ( 三 ) 在丙係甲之金錢債權人之情形, 如乙不知甲有負債而受贈與, 但丁知甲係為脫債而贈與時, 丙之上開請求有無理由? 若法院判決丙勝訴, 僅丁對其敗訴部分提起上訴, 上訴效力是否及於未聲明不服之共同被告?(30 分 ) 命題意旨民法與民訴之混合題, 主要考民法第 高點法律專班 244 條撤銷詐害債權之實體法與訴訟法操作 答題關鍵切確區非受益人與轉得人之善惡意與共同訴訟類型 版權所有, 重製必究! 考點命中 高點民事訴訟法講義 第 2 回, 甄台大編撰, 頁 31 ( 一 ) 1. 丙請求撤銷甲乙間贈與之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 應以甲乙雙方為共同被告 (1)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係指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 且依法律或依法理規定, 必須數人一同起訴或一同被訴, 當事人始為適格 如欠缺其一當事人, 亦欠缺當事人適格, 應依民訴法第 249 條第 2 項規定, 非本案判決駁回 (2) 按民法第 244 條第 1 項規定,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 有害及債權者, 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從而, 本件之爭點為撤銷詐害債權之應以何人為被告 債權人依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行使其撤銷權, 如僅請求撤銷債務人之行為, 則應以行為當事人為被告, 行為為雙方行為時, 應以債務人及其相對人為被告, 故其行為當事人有數人時, 必須一同被訴, 否則應認其當事人之適格有欠缺 ( 最高法院 28 上字第 978 號判例意旨參照 ) 本件, 丙請求撤銷甲乙間贈與之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 應以行為人甲乙為被告, 屬固有必 1-4

5 要共同訴訟 2. 如丙並聲請法院命丁回復原狀, 亦應以丁為被告 按民法第 244 條第 4 項規定, 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 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 申言之, 債權人撤銷之詐害行為之態樣, 債務人與受益人間僅完成債權行為, 該撤銷權僅發生形成效力 ; 然如詐害行為之態樣, 債務人與受益人間完成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 該撤銷詐害債權之行使, 即同時發生形成效力與請求效力, 此項撤銷權, 為避免爭議, 故於民法第 244 條規定利益返還請求權 1 又該向利益返還請求權之原形仍為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或不當得利請求權, 從而本件, 丙聲請法院命丁回復原狀, 以轉得人丁為被告即可 ( 二 ) 1. 如丁為善意不知情, 丙之上開請求無理由 (1) 按民法第 244 條第 4 項規定, 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 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 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 不在此限 (2) 本件, 如甲乙係為脫產而為轉讓, 但轉得人丁為不知有撤銷原因者, 此種情形為受益人為惡意 轉得人為善意之情形 然按民法第 244 條第 1 項規定, 並不以受益人之善惡意為撤銷要件, 然轉得人既為善意, 按上開第 4 項但書之規定, 其轉得行為非撤銷權效力所及, 故債權人丙不得聲請命轉得人丁回復原狀, 蓋轉得人已依民法第 759 條之 1 之規定善意受讓 2 故丁如為善意不知情, 丙之上開請求為無理由 2. 如丙為 AB 房地買受人, 丙之上開請求無理由 按民法第 244 條第 3 項規定, 債務人之行為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 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此為排除特定物債權之規定, 參民法第 244 條規定之修正理由, 撤銷權之規定, 係以保障全體債權之利益為目的, 非為確保特定債權而設 推其理由因如容許其撤銷, 無異於始成立在先的買賣契約債權人取得優先權, 此則破壞債權平等原則 本件, 丙如為 AB 房地之買受人, 即為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 故丙上開請求為無理由 ( 三 ) 如受益人乙為善意, 然轉得人丁為惡意, 丙之上開請求仍有理由 按民法第 244 條第 1 項規定,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 有害及債權者, 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本件, 受益人乙不知甲有負債而受贈與, 乙為善意, 但轉得人丁知甲係為脫債而贈與, 丁為惡意, 此時民法第 244 條第 1 項之規定, 並不以受益人之善惡意為撤銷權行使之要件, 轉得人為惡意, 依同條第 4 項規定, 其轉得行為撤銷權效力所及 債權人丙得依該條第 1 項規定聲請法院撤銷債務人之無償詐害債權行為, 與請求轉得人丁回復原狀 1. 本件丁上訴效力, 即於未聲明不服之共同被告 (1) 共同訴訟係指原告或被告一方或雙方為複數主體之訴訟類型 又如須合一確定者, 係適用民訴法第 56 條之規定, 無須合一確定者, 係適用民訴法第 55 條知獨立原則 合一確定者, 係指所受之本案判決對於他人亦有效力者, 如該他人為共同訴訟人, 即屬類似必要共同訴訟 ( 最高法院 28 年上字第 2199 號判例意旨參照 ) (2) 本件, 丙一訴對甲乙提起撤銷詐害債權之訴, 甲乙間之關係為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乙如前開, 然甲乙與丁間之關係為何, 容有疑義 如受益人為善意 高點法律專班, 轉得人為惡意之情形, 前開之撤銷詐害債權之訴, 係認為及於轉得行為者, 然此係指撤銷權之效力而言, 非判決效力, 故採普通共同訴訟者, 認為丙對甲乙與對丁行使之權利不同, 亦無判決效力及於轉得人之規定版權所有, 重製必究, 屬於普通共同訴訟 然而!, 相對於此有認為該回復原狀請求權之前提為撤銷權, 從而, 兩者有避免裁判矛盾之理論上合一確定之必要, 屬類似必要共同訴訟, 本文從之 (3) 是以, 本件共同訴訟類型屬於類似必要共同訴訟, 按民訴法第 5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 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有利益於共同訴訟人者, 其效力及於全體 ; 不利益者, 對於全體不生效力 是以, 僅丁對於其敗訴部分提起上訴, 形式上為有利 ( 最高法院 52 年度台上字第 1930 號意旨參照 ), 故效力及於共同被告全體 ( 即甲乙 ) 1 2 邱聰智, 新訂民法債編通則 ( 下 ), 頁 , 新訂一版 林誠二,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時受益人或轉得人之回復原狀, 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42 期, 頁

民法

民法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 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 一 甲列乙為被告, 起訴請求法院判命乙將 A 地交還甲, 主張 A 地為甲所有, 被乙無權占用, 因而請求乙返還所有物 乙抗辯 : 甲已將 A 地出賣而交付丙, 丙並將該地出賣而交付乙, 故乙有權占有 ( 一 ) 如甲於訴訟繫屬中將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丁, 乙抗辯 : 甲已非 A 地之所有權人, 無權請求乙返還該地 問 : 乙之抗辯有無理由,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6.重要論文導讀_P.54-72_ - 複製 _3_.doc

Microsoft Word - 6.重要論文導讀_P.54-72_ - 複製 _3_.doc 重要論文導讀 3 連帶債務共同訴訟之型態及其確定判決之效力 評最高法院一 三年度台上字第二五八五號判決及其相關之裁判 編目 : 民事法 出處月旦法學雜誌, 第 242 期, 頁 260~271 作者劉明生助理教授關鍵詞連帶債務 共同訴訟 絕對效力 確定判決適用民訴法第 56 條規定之前提為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一確定, 但在連帶債務共同訴訟之情形, 實體法上有相對效力事項之存在, 無法要求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做一致性之判斷,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司29-民訴-全OK.doc

Microsoft Word - 司29-民訴-全OK.doc 2010 高點司法官 全套詳解 1 民事訴訟法 一 甲起訴主張,A 地為其與乙所分別共有 ( 應有部分各為二分之一 ), 兩人並共同將 A 地出租予丙使用, 由於丙未盡對承租物所負之保管義務, 使丁得以盜挖 A 地內之砂土出售牟利, 導致必須支出新台幣五百萬元始能回復 A 地之原貌 甲遂以自己名義, 本於侵權行為法律關係, 請求丁給付原告二百五十萬元, 並本於債務不履行之法律關係, 請求丙給付原告二百五十萬元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法觀人月刊 考場特刊 專業科目專欄 專業科目專欄 非訟事件法重要考點分析 編目 : 非訟事件法 非訟事件流程圖 易 兩 立 女 不 列 Q 7 理 切 17 法觀人月刊 考場特刊 專業科目專欄 理 理 論 度 力 理 理 理 理 理 理 理 不 理 論 75 年 24 說 念 考點提醒 留 理 理 兩 理 留 18 法觀人月刊 考場特刊 專業科目專欄 壹 非訟裁定之圖解與考點解析 相關考點回顧 複習

More information

壹、

壹、 48 期學員法學研究報告 1031 論合一確定與必要共同訴訟 指導老師 : 沈方維撰寫學員 : 鄭淳予 目 錄 壹 前言貳 發展沿革參 本文主張肆 爭議類型探討一 多數債權人撤銷債務人及受益人間詐害行為訴訟二 連帶債務之共同訴訟三 第三人異議之訴, 因債務人亦否認其債權, 而以之為共同被告之共同訴訟伍 結論陸 參考文獻 1032 論合一確定與必要共同訴訟 壹 前言 數人利用同一訴訟程序以解決紛爭者,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6J.doc

Microsoft Word - 96J.doc 宇法知識工程網 1 [96 年司法特考 ] 一 ( 一 ) 甲主張乙欠甲借款新台幣 ( 下同 ) 九萬元, 而向第一審管轄法院起訴請求乙應返還甲九萬元, 訴訟進行中, 甲向法院表示乙除了應返還九萬元之外, 並應支付甲利息三萬元 問 : 法院應如何處理甲關於利息之主張? ( 二 ) 若甲係向第一審管轄法院起訴請求乙應返還借款三十萬元, 訴訟進行中甲又向法院表示乙除了應返還三十萬元之外, 更應返還另一筆借款八十萬元,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關鍵特刊_ _司特全_16K

Microsoft Word - 關鍵特刊_ _司特全_16K 民事訴訟法 民事訴訟法 壹 重點題示 一 審判權 甲 乙二人於台中市各有一筆土地相毗鄰, 甲日常皆經由乙之土地對外通行, 嗣甲 乙二人交惡, 乙遂將其原供甲通行之土地封閉, 甲則認為該土地雖係乙所有, 但應屬既成道路, 乙無權將其封閉, 乃以乙為被告, 向台中地方法院提起確認甲就乙之土地有公用地役關係存在之訴 問 :( 一 ) 台中地方法院應如何處理?( 二 ) 如甲係先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起訴, 於訴訟繫屬中,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A571AA6BA978B2C4A447B8D520A5C1AA6BBB50A5C1A8C6B644B35EAA6BA15DA5C1A8C6B644B35EAA6BA4CEA5C1AA6BBB50A5C1A8C6B644B35EAA6BBAEEA658C344B3A1A4C0A15EB8D1B5AAB1BEBAF4AAA9>

<4D F736F F D A571AA6BA978B2C4A447B8D520A5C1AA6BBB50A5C1A8C6B644B35EAA6BA15DA5C1A8C6B644B35EAA6BA4CEA5C1AA6BBB50A5C1A8C6B644B35EAA6BBAEEA658C344B3A1A4C0A15EB8D1B5AAB1BEBAF4AAA9> 10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試題 等別 : 三等考試類別 : 司法官科目 :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 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 民事訴訟法 - 楚哲老師 / 民法 - 袁翟老師解題一 甲列乙為被告, 起訴請求法院判命乙將 A 地交還甲, 主張 A 地為甲所有, 被乙無權占用, 因而請求乙返還所有物 乙抗辯 : 甲已將 A 地出賣而交付丙, 丙並將該地出賣而交付乙, 故乙有權占有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7JCII.doc

Microsoft Word - 97JCII.doc 1 [97 年第二次司法特考 ] 一 甲向乙的住所地之 C 地方法院起訴, 請求命被告乙返還 M 機器及返還因使 用 M 機器的不當得利計新台幣 ( 以下同 )120 萬元 甲主張自己於前年由訴 外人丙售讓而取得 M 機器的所有權, 乙無權占有並使用該 M 機器生產商品 長達二年, 該 M 機器在同業間年租金行情至少 60 萬元 ; 乙則抗辯 M 機器是 其向原出租人丁買受取得, 自己才是 M 機器的所有權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6高考-民法(財稅行政)-申+選.doc

Microsoft Word - 106高考-民法(財稅行政)-申+選.doc 106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類科 : 財稅行政 法制 公平交易管理 商業行政 智慧財產行政科目 : 民法甲 申論題部分 :(50 分 ) 一 已婚之甲男與乙女同居, 甲之妻丙知其事後乃相約與乙談判, 動之以情, 乙願意與甲終止同居關係, 甲勉強同意並表示贈與乙新臺幣 ( 下同 ) 五百萬元供其生活之用, 乙允受之, 並經公證 一個月後, 甲反悔, 仍欲與乙繼續同居之關係, 乙則拒絕之 試問

More information

公職王歷屆試題 (105 司法特考 ) 105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 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 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 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考試別 : 司法人員等別 : 三等考試類科組 : 公證人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院書記官科目 : 民法 一 甲於民國 ( 下同 )104

公職王歷屆試題 (105 司法特考 ) 105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 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 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 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考試別 : 司法人員等別 : 三等考試類科組 : 公證人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院書記官科目 : 民法 一 甲於民國 ( 下同 )104 105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 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 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 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考試別 : 司法人員等別 : 三等考試類科組 : 公證人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院書記官科目 : 民法 一 甲於民國 ( 下同 )104 年 9 月間與乙訂立買賣契約書 ( 下稱系爭契約 ), 將其所有之一筆土地 ( 下稱系爭土地 ), 以新臺幣 ( 下同 )800 萬元出售予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9J.doc

Microsoft Word - 99J.doc 1 [99 年司法特考 ] 一 甲起訴主張,A 地為其與乙所分別共有 ( 應有部分各為二分之一 ), 兩人並共同將 A 地出租予丙使用, 由於丙未盡對承租物所負之保管義務, 使丁得以盜挖 A 地內之砂土出售牟利, 導致必須支出新台幣五百萬元始能回復 A 地之原貌 甲遂以自己名義, 本於侵權行為法律關係, 請求丁給付原告二百五十萬元, 並本於債務不履行之法律關係, 請求丙給付原告二百五十萬元 ; 如其中一人已為給付,

More information

2-2 身分法題型破解

2-2 身分法題型破解 Chapter 2 婚姻關係型 2-2 身分法題型破解 982 97 5 23 1052 106 5 24 748 4 2 22 7 2 Chapter 2 婚姻關係型 2-25 第三節 剩餘財產分配型 一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範圍 Step 1 先確定屬婚前或婚後財產 若為婚前財產 則不計入剩餘財產分配之 範圍 換言之 只有婚後財產方能計入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內 並進 入Step2之部分 Step 2

More information

訴訟程序 第 4 章 考點與體系整理 一 起訴程式 ( 一 ) 提出方式 1. 原則 : 提出訴狀於法院 ( 244) 2. 例外 ( 言詞提出 ): 訴之變更追加 反訴得於言詞辯論時以言詞提起 簡易程序 小額程序得以言詞提出 ( 428Ⅱ ) ( 二 ) 訴狀之記載 1.

訴訟程序 第 4 章 考點與體系整理 一 起訴程式 ( 一 ) 提出方式 1. 原則 : 提出訴狀於法院 ( 244) 2. 例外 ( 言詞提出 ): 訴之變更追加 反訴得於言詞辯論時以言詞提起 簡易程序 小額程序得以言詞提出 ( 428Ⅱ ) ( 二 ) 訴狀之記載 1. 第 4 章 訴訟程序 訴訟程序 4-003 第 4 章 考點與體系整理 一 起訴程式 ( 一 ) 提出方式 1. 原則 : 提出訴狀於法院 ( 244) 2. 例外 ( 言詞提出 ): 訴之變更追加 反訴得於言詞辯論時以言詞提起 簡易程序 小額程序得以言詞提出 ( 428Ⅱ 436-23) ( 二 ) 訴狀之記載 1. 應記載事項 : 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 用以確定訴訟主體之原告與被告, 另無訴訟能力者之法定代理人或法人與非法人之代表人亦應表明

More information

補充教材 民法 ( 身分法篇 ) 空大學訊

補充教材 民法 ( 身分法篇 ) 空大學訊 民法 身分法篇 補充教材 376 第五至七講 民法 身分法篇 實例解說(二) / 戴東雄 本期實例解說配合三講次 第五講次 兩願離婚之方式與裁判離婚之 事由 第六講次 離婚之效力 尤其會面交往權 第七講次 婚生子女之推 定與非婚生子女之認領 原則上 每講次以二則實例題解說 以供諸同學對 授課內容有更深一層之理解 第五講次 兩願離婚之方式與裁判離婚之事由 例題一 兩願離婚之戶籍登記 1.事實關係 參考圖1

More information

96年特種考試第一次司法人員考試試題解答

96年特種考試第一次司法人員考試試題解答 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試題公 民事訴訟法 - 江鈞老師 / 民法 - 廖毅老師解題類別 : 各類科科目 :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 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 一 甲起訴主張其於民國 ( 下同 )100 年間出資新臺幣 1,000 萬元購買 A 屋, 因入獄在即及貸款方便之故, 故商借以其前女友乙之名義登記之 詎出獄後, 乙拒絕將 A 屋返還甲, 甲乃於 103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HG04內文.doc

Microsoft Word - 1HG04內文.doc 426 民事訴訟法 - 金鑰 丁類 無訟爭性 排除處分權主義 遺囑真偽或其他繼承關係所生請求事件 18 一 宣告死亡事件 非訟程序二 撤銷死亡宣告事件 三 失蹤人財產管理事件 四 監護或輔助宣告事件 五 撤銷監護或輔助宣告事件 六 定監護人 選任特別代理人事件 七 認可收養或終止收養 許可終止收養事件 八 親屬會議事件 九 拋棄繼承 無人承認繼承及其他繼承事件 十 指定遺囑執行人事件 十一 兒童 少年或身心障礙者保護安置事件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A571AA6BA978B2C4A447B8D52020A5C1AA6BBB50A5C1A8C6B644B35EAA6B28A B04BBB4320A6BFB676>

<4D F736F F D A571AA6BA978B2C4A447B8D52020A5C1AA6BBB50A5C1A8C6B644B35EAA6B28A B04BBB4320A6BFB676>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 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 1 2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 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 3 4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 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 1 106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試題 等別 : 三等考試類別 : 司法官科目 :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一 甲以乙為被告, 主張乙積欠工程款項新臺幣 ( 下同 )100 萬元,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A571AA6BA978B2C4A447B8D520A5C1AA6BBB50A5C1A8C6B644B35EAA6BA15DA5C1A8C6B644B35EAA6BA4CEA5C1AA6BBB50A5C1A8C6B64

<4D F736F F D A571AA6BA978B2C4A447B8D520A5C1AA6BBB50A5C1A8C6B644B35EAA6BA15DA5C1A8C6B644B35EAA6BA4CEA5C1AA6BBB50A5C1A8C6B64 10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試題 等別 : 三等考試類別 : 司法官科目 :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 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 一 甲起訴主張乙於民國 ( 下同 )100 年 4 月 1 日向甲借款新臺幣 ( 下同 )300 萬元, 約定借用期間自當日起至隔年 3 月 31 日止, 利息為年利率 5%, 乙並開立借據一紙 ( 內容僅記載 : 乙向甲於 100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民法

民法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 民法部分 ) 一 甲為 A 公司負責人,A 公司從事代理汽車買賣 ; 甲之好友乙則獨資開設園藝景觀工程行 民國 100 年 1 月甲將其個人一部市價新臺幣 ( 下同 )100 萬元之休旅車, 以 80 萬元出賣給乙, 約定一個月後付清價金 一個月後, 乙誤以其與甲當初約定之買賣價金為 100 萬元, 乃支付 100 萬元予甲, 甲亦因遺忘約定之金額而收受 嗣甲於 101 年 1

More information

02 作者序.indd

02 作者序.indd 1 2 1 2 作者序 一 準備方法 條文 + 法理 教材 考古題 1 640 (一) 條文 + 法理 並沒有附法條 3 1. 2. 89 92 3 3 10 (二) 教材 (三) 考古題 45 120 條文適用分析 / 個案事實涵攝 關鍵字 結論 1. 2. 3. 二 解題架構 (一) 概念申論 定義 延伸的法理 ( 包含立法 / 修正意旨 制度機能等 ) 對比的概念 (二) 實例適用 法規意涵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6普考(財稅)-民法概要.doc

Microsoft Word - 106普考(財稅)-民法概要.doc 公職王歷屆試題 (106 普通考試 ) 類科 : 財稅行政 商業行政 科目 : 民法概要 甲 申論題部分 :(50 分 ) 106 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 一 甲現年十五歲, 於野外拾得腳踏車一部, 交警局招領, 經過六個月無人認領, 警局將該車交付於甲 甲得其因父同意, 將該車出賣於二十一歲之乙, 並即交付之 惟乙遲未於約定期日付款, 甲定期催告, 乙卻置之不理, 甲乃向乙表示解除買賣契約 試問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_5-019~5-053_+1空白頁.doc

Microsoft Word _5-019~5-053_+1空白頁.doc 5-22 第五編第二章遺產之繼承 償, 並非無法律上之原因, 應無不當得利可言, 繼承人自不得再向債權人請求返還 **** 繼承遺產之擬制 : 視為遺產之情形 : 依九十八年六月增訂民法 1148 之 1 規定 :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 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 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 民 1148 之 1Ⅰ) 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 其價額, 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 民 1148 之

More information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 II 19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2 3 3 6 6 5 6 5 7 4 5 50 4 4 3 3 6 5 6 6 6 6 4 5 50 5 3 3 6 7 5 6 4 7 4 5 50 6 2 4 6 7 5 6 4 7 4 5 50 7 2 4 6 7 5 6 4 7 5 4 50 8 2 4 6 7 5 6 4 7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_5-025~5-056_.doc

Microsoft Word _5-025~5-056_.doc 5-28 第五編第二章遺產之繼承 方法 : 將生前特種贈與之 價值 加計入應繼遺產中 歸扣之對象 : 合法繼承人 歸扣之本質 ; 因生前特種贈與概念上將之定義為被繼承人對繼承人之 應繼分前付, 故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將之加入遺產中以還原遺產之真實現狀 歸扣之目的 : 確認應繼遺產總額 歸扣之效果 : 應繼分 > 生前特種贈與 : 繼承人仍可再受分配 應繼分 = 生前特種贈與 : 繼承人不得再受分配 應繼分

More information

(2) 強制陳述 : 為使審理集中化, 加速訴訟進行, 並避免法院為違反真實之判斷 配套制度包括 : 1 真實陳述 ( 195Ⅰ) 2 完全陳述 ( 195Ⅰ) (3) 不得自認之例外情形 : 1 監護宣告事件 ( Ⅲ) 2 死亡宣告事件 ( 625) 3 婚姻事件 ( 574Ⅱ) 4

(2) 強制陳述 : 為使審理集中化, 加速訴訟進行, 並避免法院為違反真實之判斷 配套制度包括 : 1 真實陳述 ( 195Ⅰ) 2 完全陳述 ( 195Ⅰ) (3) 不得自認之例外情形 : 1 監護宣告事件 ( Ⅲ) 2 死亡宣告事件 ( 625) 3 婚姻事件 ( 574Ⅱ) 4 考情分析 基本概念 ( 一 ) 私權保護說 : 本於保護人民私法上之權利, 藉由民事訴訟予以實現 ( 二 ) 紛爭解決說 : 目的在解決私法上之紛爭, 故可將民事訴訟與其他制度結合 ( 三 ) 多元目的說 : 既在保護人民之實體權利, 亦在解決私法權利之紛爭 ( 四 ) 法尋求說 : 民事訴訟在達成上開目的時, 應兼顧程序利益與實體利益, 故應使當事人自行平衡兩者利益, 尋求當事人信賴之真實, 本此,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13-140_p.13,18,19,37,62,73,83,86,90,98,99,100,101,…

Microsoft Word ~13-140_p.13,18,19,37,62,73,83,86,90,98,99,100,101,… 主題 13 抵押權 13-17 抵押權確定之後, 始於抵押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新發生的債權, 亦不再為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 民法第八百八十一條之十四亦設有規範 :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原債權確定後, 除本節另有規定外, 其擔保效力不及於繼續發生之債權或取得之票據上之權利 依此, 選項為正確 第二階段案例題庫 抵押權之成立與消滅 試題 1 基 本 觀 念題 試回答下列四則問題 : 於九十年一月一日借給乙一百萬元,

More information

9 基, 1,, 2,,,,,,,,,,, 3,,,,,,,,, 4, ( ),,, ( 1056 ),,,, 5,, :,,, :, ;,

9 基, 1,, 2,,,,,,,,,,, 3,,,,,,,,, 4, ( ),,, ( 1056 ),,,, 5,, :,,, :, ;, 7 Praefatio 宗座法律委員會 婚姻的尊嚴 訓令 教區法院和跨教區法院 審理婚姻無效案件應遵從之守則 前言 Translated by Giovanni Song, Giuseppe Wang and Pedro Yu 宋偉光王虎蔚和平合譯 9 基, 1,, 2,,,,,,,,,,, 3,,,,,,,,, 4, ( ),,, ( 1056 ),,,, 5,, :,,, :, ;, 11, (

More information

民法

民法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 一 ) 一 甲男與乙女結婚後生有丙男 丁女與戊女三人 乙早逝, 由甲扶養三子女成年 丙與一年前喪夫之同事己女相戀想要結婚, 卻受甲之反對, 因此兩人未辦婚禮, 於民國 ( 下同 )102 年 10 月 15 日持具兩證人簽名之結婚書面契約, 雙方親自向戶政機關登記結婚 婚後三年未有子嗣, 而共同收養 2 歲的 A 男, 並成立書面之收養契約, 經法院為收養之認可 一年之後, 丙與己在一場家族聚會中,

More information

頁次 : 下列有關要約與承諾之敘述, 何者錯誤? 要約係以喚起相對人承諾為目的 承諾之內容將原要約擴張者, 視為拒絕原要約 甲寄送產品價格目錄表給乙之行為, 為要約 承諾之內容將原要約限制者, 視為新要約 6 民法侵權行為的成立, 必須是加害行為與損害之間有因果關係 依我國通說, 此一因

頁次 : 下列有關要約與承諾之敘述, 何者錯誤? 要約係以喚起相對人承諾為目的 承諾之內容將原要約擴張者, 視為拒絕原要約 甲寄送產品價格目錄表給乙之行為, 為要約 承諾之內容將原要約限制者, 視為新要約 6 民法侵權行為的成立, 必須是加害行為與損害之間有因果關係 依我國通說, 此一因 代號 :80350 頁次 :4-1 105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 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 105 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 考試別 : 鐵路人員考試等別 : 員級考試類科別 : 運輸營業科目 : 民法概要考試時間 : 1 小時 30 分座號 : 注意 :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甲 申論題部分 :(50 分 ) 不必抄題, 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申論試卷上, 於本試題上作答者,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43+1.doc

Microsoft Word ~43+1.doc 第三章 訴訟主體論 當事人 3-69 89 造當事人之訴訟進行勞費及勝訴利益 理論上有所偏頗 故現今 有力學說均認 應使判決效力無論勝敗一律擴張及於第三人 實質 當事人 使紛爭得一次解決 並透過其他方式賦予第三人程序保 障 以補足 強化其判決效力擴張之正當化根據 本法於九十二年 修正時所增定之 法院之職權通知制度 民訴 67之1 又稱 事前之程序保障 及 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民訴 507之 1 又稱

More information

Chapter 6 侵權行為 相關 考題 節錄自 100 年台大 B 卷第 1 題 甲公司將其生產之 A B 二批儀器寄存於乙經營之倉庫 其後 甲將 A 批儀器送至 美國參加商展 並將 B 批儀器出售予丙公司 且全部委由乙代為寄送 乙乃就 A 批儀器與丁航空公司訂立運送契約 由丁負責運送至美國 運送

Chapter 6 侵權行為 相關 考題 節錄自 100 年台大 B 卷第 1 題 甲公司將其生產之 A B 二批儀器寄存於乙經營之倉庫 其後 甲將 A 批儀器送至 美國參加商展 並將 B 批儀器出售予丙公司 且全部委由乙代為寄送 乙乃就 A 批儀器與丁航空公司訂立運送契約 由丁負責運送至美國 運送 Issues in Obligation Law 債法 爭點整理 06 侵權行為之因果關係存在於何者間 亦即係統一判 斷或區分判斷 一 實務見解 以侵害行為與損害之間是否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作為判斷基準 1. 最高法院 80 年度台上字第 1773 號判決 按損害賠償之債 以有損 害之發生及有責任原因之事實 並二者之間 有相當因果關係為成立要 件 所謂相當因果關係 謂無此行為 雖必不生此種損害 有此行為

More information

( ) (1) (2) (3) (4) 2

( ) (1) (2) (3) (4) 2 2007 11 29 1. ( ) 2. ( ) 3. 1 ( ) 1. 2. (1) (2) (3) (4) 2 1. (1) (2) 2. ( ) $20,000,000 X1 1 1 $3,000,000 X1 1 1 1,000,000 $12,000,000 $4,000,000 $5,000,000 $10 X1 1 1 $13 (1) ( ) $5,000,000 $8,000,000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A571AA6BA978A447B8D52DA5C1AA6BBB50A5C1A8C6B644B35EAA6B28A44029>

<4D F736F F D A571AA6BA978A447B8D52DA5C1AA6BBB50A5C1A8C6B644B35EAA6B28A44029> 106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試題 等別 : 三等考試類別 : 司法官科目 :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一 甲男任職某地方法院檢察署擔任法警, 成年之乙男因案受緩起訴處分, 須至該檢察署從事義務勞動 某日, 乙在該檢察署從事義務勞動時, 甲竟不顧乙之反對及推阻, 於違反乙之意願下, 強行以其性器官進入乙之口腔, 對乙強制性交得逞 乙因本件事故而常有做惡夢 哭泣等創傷反應 ; 乙之配偶丙及母親丁,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內文.doc

Microsoft Word - 內文.doc 訴訟關係人 第一節 當事人 第二節 共同訴訟 第三節 從參加 第四節 訴訟代理人 當 事人為民事訴訟法上之主體, 與當事人概念相關之當事人能 力 當事人適格 訴訟能力 共同訴訟等, 均是研習民事訴訟法中最為基礎之部分, 尤其, 當事人能力 訴訟能力之意義 範圍及相關特別規定, 均是容易成為考題的部分 另共同訴訟為三等考試之傳統重點, 但近年來也陸續出現於四等考試中, 共同訴訟之考題集中在於判斷共同訴訟人間屬於普通共同訴訟或是必要共同訴訟,

More information

(4) 身分行為則如非婚生子女認領的效力, 原則上溯及於出生時 ( 同法第 1069 條 ) 收養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 原則上溯及於收養契約成立時 ( 同法第 1079 條之 3) 3. 溯及既往消滅, 涉及形成權的行使 : (1) 例如法律行為經撤銷者, 自始無效 ( 民法第 114 條第 1 項

(4) 身分行為則如非婚生子女認領的效力, 原則上溯及於出生時 ( 同法第 1069 條 ) 收養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 原則上溯及於收養契約成立時 ( 同法第 1079 條之 3) 3. 溯及既往消滅, 涉及形成權的行使 : (1) 例如法律行為經撤銷者, 自始無效 ( 民法第 114 條第 1 項 104_2 財 2A 債總期中考試題 1050413 ( 林信和 ) 考試時間 09:00-11:00 試題不回收 註一 : 字體適中端正清晰 ( 不怕字醜 ) 附法條 判決判例及理由 沒有法條 論述就沒有分數 註二 : 閱卷係依題序給分, 請按考題所示題序 ( 依樣畫葫蘆 ) 逐一作答, 亂序或自編序號不利得分 註三 : 以上答題規則, 校內外考試皆適用之! 一 試舉例簡答下列各題 :( 共 1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民事訴~1.DOC

Microsoft Word - 民事訴~1.DOC 民事訴訟法因應民法監護修正所為配合修正內容簡介 李國增民國 97 年 5 月 23 日修正公布之民法總則及親屬編相關修正規定, 就成年人監護制度進行之變革, 將 禁治產宣告 改為 監護宣告, 並增加 輔助宣告 之制度, 及 監護宣告 制度與 輔助宣告 制度間之變更規定, 另將監護改由法院監督 上開修正規定將自 98 年 11 月 23 日施行, 司法院為了因應此一變革, 乃籌組成立研修委員會研修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之修正,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1特別企劃-03.doc

Microsoft Word - 01特別企劃-03.doc http://www.exam-point.com.tw 2012 Jun 50 民事訴訟法 文 趙芸 律師高考及格民事訴訟修法及最新實務見解統整 前言 民事訴訟法於民國 ( 下同 ) 98 年歷經兩次修法後, 新修法之內容陸續於各校法研所考試及各類國家考試中出現, 然而司法特考尤其是四等考試於 98 年修法後仍然未正面出現新法考題, 在傳統考點已出盡之情形下, 此類新興考點出現機率將大大增加, 考生絕對不可以輕忽

More information

澳門大學法學院 民事訴訟法 I 及 II 二 一四年 / 二 一五學年課程大綱

澳門大學法學院 民事訴訟法 I 及 II 二 一四年 / 二 一五學年課程大綱 澳門大學法學院 民事訴訟法 I 及 II 二 一四年 / 二 一五學年課程大綱 一般概念 1 訴訟 (processo) 及程序 (procedimento) 如何區分 1.1 程序的功能 1.2 程序的效益 2 審判及審判職能 2.1 作為國家職能之審判職能 : 公訴公正制度與私訴公正制度 2.2 審判權與其不同分類 2.3 司法專屬權限與自願仲裁制度 3 訴權 3.1 權利與訴訟 3.2 自力救濟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20訴訟能力-5.doc

Microsoft Word - 020訴訟能力-5.doc 第四項訴訟能力 壹 意義當事人 ( 含參加人 ) 能單獨進行訴訟之能力 即自己能有效的為訴訟行為之能力及受訴訟行為之能力, 因其基礎為民法上的行為能力, 故得稱為訴訟法上的行為能力 貳 範圍有訴訟能力人, 依第四十五條規定 : 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 有訴訟能力 可知訴訟能力之基礎, 為民法上之行為能力 一 成年人 ( 民 12) 成年人有行為能力, 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 故有訴訟能力 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6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6章.doc 民事訴訟法入門講義 第 6 章 第 6 章民事訴訟之基本原則 民事訴訟有多種基本原則, 本章除就民事訴訟之最重要之兩個基本原 則 : 處分權主義 辯論主義之意義及其適用, 作基礎的提示外, 並就 有關言詞辯論之其他基本原則, 作簡要介紹 壹處分權主義 一意義民事訴訟之主要對象, 為債權 物權等之財產權, 而依現代民法之基本原則, 財產權人得基於自己之意思, 自由的管理處分其財產權, 即所謂私的自治原則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A7BAA977B5BE20A578AC46AA6BACE3A9D2A169A5C1B644AA6BA16AB8D1C344C1BFAE7928B16DAAA9292E646F6378>

<4D F736F F D A7BAA977B5BE20A578AC46AA6BACE3A9D2A169A5C1B644AA6BA16AB8D1C344C1BFAE7928B16DAAA9292E646F6378> 法研所 民訴法 解題講座 1 2 保成補習班 法政權威 法研所 民訴法 解題講座 1 107 法研所 民訴法 解題講座編號 :F 目錄 第一部分台大法研相關爭點之基本概念... 1 第一節爭點整理學... 2 第二節闡明權與闡明義務... 4 第三節訴之追加變更與反訴... 8 第四節執行力客體範圍擴張論... 15 第二部分政大法研相關爭點之基本概念... 23 第一節事案解明義務... 23 第二節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

More information

5. 我國民法是以下列何種為法定財產制? (A) 聯合財產制 (B) 共同財產制 (C) 分別財產制 (D) 自由財產制 6. 關於租賃性質之敘述, 下列何者不正確? (A) 雙務契約 (B) 要物契約 (C) 繼續性契約 (D) 有償契約 7. 甲中年喪妻, 有子女丙 丁二人 丙已成年, 未婚無子

5. 我國民法是以下列何種為法定財產制? (A) 聯合財產制 (B) 共同財產制 (C) 分別財產制 (D) 自由財產制 6. 關於租賃性質之敘述, 下列何者不正確? (A) 雙務契約 (B) 要物契約 (C) 繼續性契約 (D) 有償契約 7. 甲中年喪妻, 有子女丙 丁二人 丙已成年, 未婚無子 模擬試題 模擬試題 甲 申論題部分 :(50 分 ) 一 甲向乙購買 A 屋, 經交付價金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後, 才發現 A 屋在所有權移轉給甲之前, 已被乙之債權人丙設定有抵押權 請問 : ( 一 )A 屋所有權移轉後, 丙可否因乙債務 ( 該抵押權擔保之債務 ) 不履行, 而聲請拍賣甲所有之 A 屋? 並請敘明理由 ( 二 ) 另請說明抵押權所擔保之範圍為何? 二 甲男乙女是夫妻, 育有丙男丁女

More information

Section 2 車禍紛爭事件當事人有多數時之態樣 包括共同訴訟 參加 訴訟效力 Topic 2 與選定當事人 Topic 3 兩個主題無論在要件或是 在效力上都極具重要性 民事訴訟法第 條這些條文 如果背不起來 就學白眉鷹王自盡吧 Section 3 法院闡明義務

Section 2 車禍紛爭事件當事人有多數時之態樣 包括共同訴訟 參加 訴訟效力 Topic 2 與選定當事人 Topic 3 兩個主題無論在要件或是 在效力上都極具重要性 民事訴訟法第 條這些條文 如果背不起來 就學白眉鷹王自盡吧 Section 3 法院闡明義務 Chapter 1 車禍紛爭怎麼考 或許讀者們向來都只會注意到 車禍考在民事實體法時 通常最愛考 的是 1 民法第 184 條侵權責任之成立要件及損害賠償效果之問題 例 如由親屬看護時 得否請求賠償 侵權行為特殊時效 等 以及 2 民法 第 188 條僱用人責任 包括僱用關係之認定 執行職務之認定 靠行 關係 等 還有 3 民法第 217 條當被害人與有過失時之相關問題 等 而考在刑法時 則愛考刑法第

More information

民事訴訟法 ( 下 ) 原則 處分權主義決定判決之內容 違反處分權主義範圍而為判決者構成訴外裁判 判決之範圍 法律別有規定者 例外 依法律規定意旨不待當事人聲明即得判決者 依實體法之意旨實務上認不受當事人聲明之拘束者 意義 時期 判決之宣示及公告 方式 效力 判決正本之製作與送達 概說 判決之瑕疵救

民事訴訟法 ( 下 ) 原則 處分權主義決定判決之內容 違反處分權主義範圍而為判決者構成訴外裁判 判決之範圍 法律別有規定者 例外 依法律規定意旨不待當事人聲明即得判決者 依實體法之意旨實務上認不受當事人聲明之拘束者 意義 時期 判決之宣示及公告 方式 效力 判決正本之製作與送達 概說 判決之瑕疵救 CHAPTER 訴訟程序㈤ : 判決階段 概論 意義 判決與裁定之區別 終局判決與中間判決全部判決與一部判決本案判決與非本案判決 ( 訴訟判決 ) 給付判決 確認判決 形成判決 判決之種類 捨棄認諾判決 一造辯論判決 宣告假執行之判決 判決 定履行期間或分次履行之判決 情事變更之判決 對待給付判決 判決之時期 判決之成立 為判決之法院 判決之資料 判決書之製作 10 3 民事訴訟法 ( 下 ) 原則

More information

目錄

目錄 目 錄 中文摘要. i 英文摘要. iii 致 謝. v 目 錄. vii 表目錄. xiii 圖目錄. xiv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問題提出... 3 第三節 研究目的.. 5 第四節 研究範圍.. 6 第五節 研究方法.. 6 第六節 論文架構.. 7 第二章 智慧財產權與著作權的基本性質與目的... 8 第一節 概說.. 8 第二節 智慧財產權的性質..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11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11章.doc 民事訴訟法入門講義 第 11 章家事紛爭與審判 第 11 章 舊民訴法第 9 篇 人事訴訟程序 及其相關規定, 因家事法公布施行, 就家事訴訟 家事非訟及家事調解程序合併立法, 其第 3 編第 2 章 第 3 章及第 4 編第 9 章至第 11 章就婚姻 親子關係 宣告死亡 監護及輔助宣告等事件已有整體規範, 而全部刪除 原來 民事 訴訟不僅包括 財產關係 ( 財產訴訟 ), 也包括 家事關係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066.doc

Microsoft Word ~066.doc 9-58 身分法 1 1 辛 : 900 = 100 3 3 己 :100 60 = 40 庚 : = 100 辛 : = 100 120? 通說 : 毋須返還, 擬制其不存在, 不得再分配 遺產 :720 + 60 = 780 2 配偶丙 : 780 = 520 3 1 1 祖父己 : 780 = 130 60 = 70 3 2 1 1 祖母庚 : 780 = 130 3 2 520 + 70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關鍵特刊_ _司特全_16K

Microsoft Word - 關鍵特刊_ _司特全_16K 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第 6 條所規定之牽連管轄, 與同法第 8 所規定之競合管轄, 有何區別之處, 試詳言之 所謂牽連管轄, 乃數個案件, 依事物管轄或土地管轄規定, 數法院各有其固有管轄權, 自應由該管轄法院分別審判, 但此數個刑事案件間, 因具有相牽連關係, 如均由各該固有管轄法院分別審判, 難免曠日費時, 有違訴訟經濟之要求, 故依刑事訴訟法第 6 條規定, 此數個案件得合併由其中一法院審判之,

More information

9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解答

9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解答 97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一次司法人員考試試題等別 : 三等考試類別 : 司法事務官科目 : 民法 一 甲乙夫妻已育有子女 A B, 但兩年前乙又告懷孕, 不過懷孕期間卻生病就醫, 經醫院對乙輸血以為治療 豈知醫院在為乙輸血時, 因欠缺注意未能將血液含有梅毒予以篩檢出來而排除使用, 致乙輸血後感染梅毒, 乙之胎兒出生後亦因而罹患先天性梅毒 更不幸的是, 在胎兒出生前的一個月, 乙之夫甲, 竟因車禍為肇事之丙所撞死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10_法律行為之效力_

Microsoft Word - ch10_法律行為之效力_ 498 民法總則 第一節概說 法律行為欲發生效力, 乃須具備一般生效要件及特別生效要件, 欠缺一般生效要件或特別生效要件之法律行為, 自不應使其發生效力 法律行為欠效生效要件者, 其效力可區分為無效 (Unwirksamkeit) 得撤銷 (Anfechtbarkeit) 效力未定(schwebende Unwirksamkeit) 等 3 種情形, 且由於無效 得撤銷及效力未定之情形, 對於當事人利益影響甚大,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2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2章.doc 民事訴訟法入門講義 第 2 章 第 2 章民事裁判中之憲法. 民法. 訴訟法 現代之社會, 審判權 ( 裁判權 ) 是由國家掌握, 裁判制度是以國家之司法為名, 依法設計 整頓, 所依之 法, 是由憲法開始, 延伸至實體法 程序法各領域 本章係就民事裁判中之憲法 民法 程序法間存在著何種關聯性, 為概略地提示 壹民事裁判與憲法一 受裁判之權利 訴訟權中之 受裁判之權利, 不僅僅是憲法上之基本權, 而且是國民於無法實現法之支配時,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五編第一章_ _.doc

Microsoft Word - 第五編第一章_ _.doc 第一章親屬法總說 案例 甲 乙二人為夫妻, 甲與前妻生子丙, 乙則與前夫生女丁 試問 : 甲 丁為何種親屬? 丙 丁可否結婚?(70 司 ) 觀念解析 親屬法之概念與基本問題 由身分而契約 (from status to contract) 係由梅因 (Maine) 所提出, 不過此語對於二十世紀社會學與法律學影響層面之廣, 相信是梅因本人始料未及的 我國民法在前四編規範諸多財產法的權義關係之後,

More information

佛化家庭手冊 佛化家庭 一 淨化人間, 必定要淨化社會 二 淨化人間的著力點, 是從淨化家庭開始

佛化家庭手冊 佛化家庭 一 淨化人間, 必定要淨化社會 二 淨化人間的著力點, 是從淨化家庭開始 佛化家庭手冊 目錄 安佛化家庭 2 如何建立美滿婚姻? 7 附錄 美滿婚姻的原則 一九九四年佛化聯合婚禮致詞 18 佛化家庭手冊 佛化家庭 一 淨化人間, 必定要淨化社會 二 淨化人間的著力點, 是從淨化家庭開始 佛化家庭 三 佛化的家庭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 一 ) 孝敬父母如同禮敬供養三世諸佛 ( 二 ) 夫妻之間是同修淨業的菩薩伴侶 佛化家庭手冊 ( 三 ) 對於子女要像母雞帶小雞那樣的呵護備至

More information

創業板之特色 ii 釋義 預期時間表

創業板之特色 ii 釋義 預期時間表 閣下如 有任何疑問 閣下如已 本公司 售出或轉讓 RUI KANG PHARMACEUTICAL GROUP INVESTMENTS LIMITED 銳康藥業集團投資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 :8037) 建議股份合併及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69 2 SGM-1 SGM-2 48 33 A18 7 www.hkgem.com www.ruikang.com.hk 創業板之特色....................................................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10編第03章_P33-001~043_.doc

Microsoft Word - 第10編第03章_P33-001~043_.doc 33-32 民事訴訟法 ( 下 ) 參 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之轉換一 前言 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雖為不同之程序, 惟兩者之規範內涵相似, 均係以 當事人精神狀況異常 為其程序開啟之原因, 僅係因心神缺陷程度之不同而異其處理程序而已, 因此, 在具體個案判斷上, 應許法院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此兩種程序互相轉換 ( 例如 : 當事人雖主張應為監護宣告, 然法院審酌後卻認為其精神狀態尚未到達完全喪失之程度, 僅係辨識能力較一般人不足而已,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scv163.docx

Microsoft Word - scv163.docx 重要論文導讀 揮別天龍國時代的法人董監委任關係之解釋 - 評最高法院一 一年度台上字第七 號判決 編目 : 公司法 出處月旦法學教室, 第 215 期, 頁 145~166 作者黃銘傑教授公司法第 27 條第 1 項 第 2 項 第 3 項 第 8 條第 3 項 委任關係存在 忠關鍵詞實注意義務公司法第 27 條第 1 項 第 2 項所規範之法人董監委任關係, 若依傳統民法學界之見解, 現行司法實務做不同區分實屬正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1-台大

Microsoft Word - 01-台大 第二單元 1 民 法 一 乙陸續出貨物於丙 乙又將其因此對丙所享有之未到期價金債權以打九 折方式出賣於甲 甲 乙之債權買賣契約書明定 乙應取得丙出具之 出 貨驗收單 再向甲請求支付價款 此外 丙於甲 乙之前述契約書中以 見證人 身份簽名 嗣後 乙雖未出貨於丙 但丙之職員丁因過失仍 出具載明收受總價 100 萬元貨品之 出貨驗收單 於乙 乙明知其事 依舊持該不實之 出貨驗收單 向甲請求付款 甲信賴該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3-北大

Microsoft Word - 03-北大 第二單元 北大 100 年法研所試題解析 民 1 法 一 甲見北大特區環境幽雅, 乃向急欲移民海外出售房屋之乙購買新成屋一棟, 價金 1600 萬元 甲乙雙方約定, 由丙為保證人, 甲僅需先支付頭期款 400 萬元, 其餘分一年共 12 期支付 乙於甲支付頭期款後, 將房屋移轉給甲, 便匆匆出國 兩年後, 乙回國發現甲並未依約將剩餘價額匯入乙指定之帳戶, 向甲請求, 發現該屋已轉賣給丁, 甲已不知去向,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民法概要歷屆題庫Q&A.doc

Microsoft Word - 民法概要歷屆題庫Q&A.doc 保成出版社 編號 1CE17-- 書記官. 法警. 執達員歷屆試題研究 3 八十八年民法概要考試試題暨解答 科目 : 民法概要 類科 : 法院書記官 執達員 試題 1 商店員工某甲竊取店內物品, 事為老闆某乙知悉 乙要求甲立即簽下離職書並聲明拋棄其對乙所得主張之薪資等請求權, 否則將送警究辦 甲遂簽下該等書面 事後甲反悔, 請問甲得否主張撤銷或主張該等書面為無效? 甲得否主張無效的理由, 在於可否主張係因脅迫而為意思表示,

More information

2016 年 地 质 工 程 系 教 学 工 作 安 排 2016 学 年 我 系 将 在 总 结 过 去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今 年 学 院 以 抓 质 量 强 内 涵 促 改 革 调 结 构 建 品 牌 细 管 理 重 过 程 为 宗 旨, 以 规 范 管 理 深 化 内 涵 为

2016 年 地 质 工 程 系 教 学 工 作 安 排 2016 学 年 我 系 将 在 总 结 过 去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今 年 学 院 以 抓 质 量 强 内 涵 促 改 革 调 结 构 建 品 牌 细 管 理 重 过 程 为 宗 旨, 以 规 范 管 理 深 化 内 涵 为 2016 年 地 质 工 程 系 教 学 工 作 安 排 2016 年 教 学 工 作 安 排 2015 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教 学 工 作 计 划 二 O 一 六 年 三 月 十 日 2016 年 地 质 工 程 系 教 学 工 作 安 排 2016 学 年 我 系 将 在 总 结 过 去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今 年 学 院 以 抓 质 量 强 内 涵 促 改 革 调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6BCADBBD8D2E4D3EBD1D0BEB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6BCADBBD8D2E4D3EBD1D0BEBF2E646F63> 一 九 八 八 年 创 刊 回 忆 与 研 究 第 十 六 辑 上 海 市 新 四 军 历 史 研 究 会 浙 东 浙 南 分 会 编 二 O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1 ( 封 面 折 页 字 ) 编 委 会 顾 问 丁 公 量 丁 柯 吴 文 达 汪 志 荣 戚 南 强 李 国 经 主 编 陈 晓 光 副 主 编 葛 奇 忠 方 思 朋 编 委 ( 按 姓 氏 笔 画 为 序 ) 方 思 朋 王

More information

萧山中学课程建设方案.doc

萧山中学课程建设方案.doc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2 2 4 4 4 2 2 4 4 4 4 4 5 5 4 4 4 4 5 5 4 4 4 4 5 5 3 3 3 3 4(2) 4(2) 4(2) 4(2) 4 4 4 4 3 3 3 3 3 3 4 4 4 4 4(2) 4(2) 4(2) 4(2) 2 2 2 2 4 4 4 4 2 2 2 2 2

More information

( )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121.2 117.5 125.8 122.0 130.9 126.8 135.4 131.5 140.3 136.0 144.9 140.2 153.5 147.9 160.6 154.7 165.1 160.3 167.7 163.9 169.3 165.8 169.6 166.7 170.0 167.8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pinggb_A4.doc

Microsoft Word - 9pinggb_A4.doc 九 评 共 产 党 大 纪 元 系 列 社 论 2004 年 11 月 http://dajiyuan.com http://epochtimes.com 目 录 公 告 大 纪 元 发 表 系 列 社 论 九 评 共 产 党... 3 九 评 之 一 评 共 产 党 是 什 么... 4 前 言... 5 一. 以 暴 力 恐 怖 夺 取 和 维 持 政 权... 5 二. 以 谎 言 为 暴 力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pinggb_A4-f4.doc

Microsoft Word - 9pinggb_A4-f4.doc 九 评 共 产 党 大 纪 元 系 列 社 论 2004 年 11 月 http://dajiyuan.com http://epochtimes.com 目 录 公 告 大 纪 元 发 表 系 列 社 论 九 评 共 产 党... 4 九 评 之 一 评 共 产 党 是 什 么... 4 前 言...5 一. 以 暴 力 恐 怖 夺 取 和 维 持 政 权... 5 二. 以 谎 言 为 暴 力

More information

理 论 探 索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的 五 点 思 考 余 路 [ 摘 要 ]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是 中 国 改 革 的 重 要 环 节, 其 影 响 力 和 难 度 不 亚 于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本 文 着 重 围 绕 推 进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应 考 虑 的 五 个 方 面

理 论 探 索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的 五 点 思 考 余 路 [ 摘 要 ]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是 中 国 改 革 的 重 要 环 节, 其 影 响 力 和 难 度 不 亚 于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本 文 着 重 围 绕 推 进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应 考 虑 的 五 个 方 面 目 录 理 论 探 索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的 五 点 思 考 1 信 息 交 流 省 编 办 刘 维 寅 副 主 任 到 我 市 对 市 县 政 府 机 构 改 革 工 作 进 行 实 地 评 估 11 我 市 部 分 部 门 试 点 实 行 部 门 内 部 行 政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工 作 13 我 市 三 项 措 施 确 保 机 构 编 制 监 督 活 动 常 态 化 14 基 层

More information

日 本 位 于 亚 洲 东 部, 太 平 洋 西 北 角, 是 我 国 东 方 的 一 个 岛 国 在 洪 积 世 ( 注 1) 的 大 部 分 时 期 内, 日 本 与 大 陆 相 连 大 约 在 洪 积 世 晚 期 至 冲 积 世 ( 注 2) 初 期, 日 本 各 地 发 生 海 进, 出 现

日 本 位 于 亚 洲 东 部, 太 平 洋 西 北 角, 是 我 国 东 方 的 一 个 岛 国 在 洪 积 世 ( 注 1) 的 大 部 分 时 期 内, 日 本 与 大 陆 相 连 大 约 在 洪 积 世 晚 期 至 冲 积 世 ( 注 2) 初 期, 日 本 各 地 发 生 海 进, 出 现 前 言 日 本 是 我 们 的 邻 国 文 献 可 考 的 两 国 关 系, 至 少 已 有 21 个 世 纪 古 代 日 本 文 化 的 发 展 晚 于 中 国, 而 日 本 民 族 却 能 在 固 有 文 化 的 基 础 上 对 外 国 文 化 采 取 选 择 吸 收 和 创 新 的 态 度, 形 成 自 己 独 特 的 文 化 封 建 末 期, 中 国 和 日 本 同 受 西 方 列 强 的

More information

2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2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高 职 物 流 管 理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的 创 新 与 实 践 1 李 选 芒 2 赵 居 礼 摘 要 高 职 物 流 管 理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改 革 的 重 点 是 明 确 专 业 培 养 目 标, 构 建 适 应 培 养 目 标 的 课 程 体 系, 营 造 职 业 技 术 训 练 的 教 环 境, 建 设 双 师 结 构 的 师 资 队 伍 陕 西 工 业 职

More information

,,,,,,,,,,,,,, :,,,, 1 ?,,, :,,,?,,?, :,,,,,,,,,? :,, :,,?, :??, :,!,, 2 ,,,,,,,,,,,,,,,,,?,,,,,,,,,,,,,, :, 3 !?!?,!,!,, :,,,,,,,,,,,,,,,,,,,,,,,,,? :??,, 4 ,,,,,,, :?, :,,,,,,,,,,,,,, 5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pinggb_let.doc

Microsoft Word - 9pinggb_let.doc 九 评 共 产 党 大 纪 元 系 列 社 论 2004 年 11 月 http://dajiyuan.com http://epochtimes.com 目 录 公 告 大 纪 元 发 表 系 列 社 论 九 评 共 产 党... 4 九 评 之 一 评 共 产 党 是 什 么... 5 前 言... 5 一. 以 暴 力 恐 怖 夺 取 和 维 持 政 权... 5 二. 以 谎 言 为 暴 力

More information

实 习 上 下 点 表 格 解 释 和 相 关 纪 律 要 求 : 1 表 格 中 所 有 名 词 都 为 简 称, 包 括 医 院 名 称 四 年 级 五 年 级 各 专 业 名 称 等 所 有 时 间 都 为 学 生 装 好 行 李 出 发 时 间, 请 提 前 0 分 钟 将 行 李 运 到

实 习 上 下 点 表 格 解 释 和 相 关 纪 律 要 求 : 1 表 格 中 所 有 名 词 都 为 简 称, 包 括 医 院 名 称 四 年 级 五 年 级 各 专 业 名 称 等 所 有 时 间 都 为 学 生 装 好 行 李 出 发 时 间, 请 提 前 0 分 钟 将 行 李 运 到 附 件 :.014 年 实 习 生 进 出 实 习 单 位 用 车 方 案 南 京 医 科 大 学 014 年 6 月 实 习 学 生 进 出 实 习 单 位 用 车 计 划 教 务 处 编 014 年 6 月 5 日 实 习 上 下 点 表 格 解 释 和 相 关 纪 律 要 求 : 1 表 格 中 所 有 名 词 都 为 简 称, 包 括 医 院 名 称 四 年 级 五 年 级 各 专 业 名

More information

3 基 金 杠 杆 从 分 级 基 金 的 概 念, 我 们 知 道 了 分 级 基 金 的 A 份 额 是 每 年 获 得 固 定 收 益 的 稳 健 份 额,B 份 额 是 具 有 杠 杆 效 应 的 激 进 份 额 分 级 基 金 中 的 杠 杆 一 般 有 三 类 : 份 额 杠 杆 =(A

3 基 金 杠 杆 从 分 级 基 金 的 概 念, 我 们 知 道 了 分 级 基 金 的 A 份 额 是 每 年 获 得 固 定 收 益 的 稳 健 份 额,B 份 额 是 具 有 杠 杆 效 应 的 激 进 份 额 分 级 基 金 中 的 杠 杆 一 般 有 三 类 : 份 额 杠 杆 =(A 分 级 基 金 入 门 1 概 述 分 级 基 金 是 指 通 过 对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的 安 排, 将 基 金 份 额 分 成 预 期 收 益 与 风 险 不 同 的 两 类 或 多 类 份 额, 并 将 其 中 一 类 份 额 或 多 类 份 额 上 市 进 行 交 易 的 结 构 化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通 常 所 谈 到 的 分 级 基 金 是 将 母 基 金 产 品 ( 可 以

More information

简报158期.doc

简报158期.doc 党 员 干 部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简 报 第 15 期 ( 总 第 158 期 )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农 村 党 员 干 部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领 导 协 调 小 组 办 公 室 2012 年 10 月 31 日 喜 迎 十 八 大 威 海 市 组 织 开 展 系 列 主 题 宣 传 活 动 迎 接 党 的 十 八 大 一 是 发 挥 党 建 电 视 栏 目 作 用 强 化 宣 传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pingb5_let.doc

Microsoft Word - 9pingb5_let.doc 九 評 共 產 黨 大 紀 元 系 列 社 論 2004 年 11 月 http://dajiyuan.com http://epochtimes.com 目 錄 公 告 大 紀 元 發 表 系 列 社 論 九 評 共 產 黨... 3 九 評 之 一 評 共 產 黨 是 甚 麼... 4 前 言... 4 一. 以 暴 力 恐 怖 奪 取 和 維 持 政 權... 5 二. 以 謊 言 為 暴 力

More information

103.06.23退休權益.ppt [相容模式]

103.06.23退休權益.ppt [相容模式] 臺 中 市 政 府 人 事 處 不 可 不 知 之 退 休 權 益 1 大 綱 一 退 休 撫 卹 理 論 二 現 行 退 休 制 度 (85 制 ) 三 再 任 停 止 領 受 月 退 休 金 及 優 惠 存 款 四 案 例 分 享 五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法 草 案 (90 制 ) 六 公 務 人 員 保 險 法 103 年 1 月 29 日 修 法 七 結 語 一 退 休 撫 卹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國文》試題評析.doc

Microsoft Word - 1.《國文》試題評析.doc 許 清 龍 老 師 試 題 評 析 國 文 試 題 評 析 / 命 中 事 實 100 學 年 度 私 醫 聯 招 的 國 文 科 考 題, 有 上 課 的 同 學 應 該 發 出 會 心 一 笑, 甚 至 狂 笑, 因 為 老 師 的 命 中 率 實 在 太 高 了 除 了 基 本 的 字 音 字 形 字 義 成 語 的 題 型 外, 時 序 的 題 型 考 了 干 支 判 別 題 目 完 全 可

More information

Ps22Pdf

Ps22Pdf ,,,,,,,,,,, ( ),,, :,,,, ",,,,,,,,,,,,,,,,,,,,, 1 ,,,,,,,,,,,,,,, 1. 1. 1 (, ),,,,,,,,,,,, 2 ( ),,,,,,, ( ),,,, ( ),,,,,,,,,,, 3 1. 2,,,, ;, ;, ;,,,, ( ), :,,,,,,,,,, : 4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0(1 $%%& %& 234 %-%, 5&%6&633 & 3%%, 3-%, %643 -%%% :::; 7<9; %-%, 3$%$ :::;

$%%& ()*+, %&, %-&&%%,. $ %,, $,, & /$- 0(1 $%%& %& 234 %-%, 5&%6&633 & 3%%, 3-%, %643 -%%% :::; 7<9; %-%, 3$%$ :::; $%%& ()*+, %&, %-&&%%,. $ %,, $,, & /$- 0(1 $%%& %& 234 %-%, 5&%6&633 & 3%%, 3-%, %643 -%%%-- 7889 :::; 7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zt

zt !" !"!"!###!$ !!" #$ %& ( $( )% &# *%!($!#!!%%!"%! &!)%!&"!* #($!& # (!! ?!!""#!$ % # & %!"#$%&"" ()))*)))+ (,)-#*),+./,),),)0 12122222+ (3333333+ 4),),),)0 (,)5677,+ ()))89))+ :;;5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100 9/5 E-mail 88 ( ) 20098 21 100-2 88-3 - - 4 - 5-6 - 7-8 (1) - 9 (2)- () 1. 9912 2. 3. 4. 5. () 1. 2. 3. 4. 5. 6. / 7. / - 10 (2)- () 1. 2. 3. 4. 5. 6. () 9912-11 (2)- - 12 13 - (2)- 1. 2. 3. 4. 5.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2民法司I

Microsoft Word - 102民法司I [102 年司法特考民法測驗題 ] 01 乙有 A 房屋及 B 房屋,A 房屋已辦妥所有權登記,B 房屋未辦妥所有權登 記 甲無權占用 A 房屋及 B 房屋, 經過 18 年後, 乙請求甲返還 A 房屋及 B 房屋, 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A) 乙請求甲返還 A 房屋及 B 房屋之回復請求權, 均已因消滅時效完成而消 滅 (B) 乙請求甲返還 A 房屋及 B 房屋之回復請求權, 均無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

More information

96年特種考試第一次司法人員考試試題解答

96年特種考試第一次司法人員考試試題解答 103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等別 : 三等考試類科 : 一般行政 一般民政 人事行政科目 :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一 甲為船員, 民國 ( 以下同 )80 年 10 月 1 日因船難而生死不明 甲與乙為夫妻, 甲行蹤不明時已有 3 歲之 A 子及懷孕 2 個月之 B, 另外尚有登記為甲所有之房地 X 由於甲一直杳無音訊, 基於生活照顧之理由, 乙及 A B 於 82 年 10 月與丙男同居,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4.民法與民事訴訟法_Only線_.doc

Microsoft Word - 4.民法與民事訴訟法_Only線_.doc 重要論文導讀 1 8 歲學童之與有過失問題 - 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821 號民事判決評析 編目 : 民法 出處月旦裁判時報, 第 15 期, 頁 29~33 作者黃立教授關鍵詞與有過失 識別能力 自冒風險行為對 8 歲學童違反警告標示致生損害於己之行為, 雖不屬自冒風險之行為, 而不使管理義務人因此免責 但參考德國立法, 本案為未滿 8 歲摘要之稚齡兒童, 對告示的嚴重性未必全能體認,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1-台大

Microsoft Word - 01-台大 第二單元 臺大 102 年法研所試題解析 民 1 法 一 甲營造公司係乙機關辨理之某國民住宅土木工程公開招標案之得標廠商, 甲 乙因而簽訂定型化承攬契約 該契約約定 : 系爭國宅興建完成並經乙驗收合格後, 甲得請求乙給付全部工程款之 30%, 其餘 70% 工程款則待其他廠商承包之水電 綠化及周邊公共道路全部完成並經乙驗收合格, 領得使用執照, 且乙將全部國宅出售並交付於承購人後, 甲始得請求 此外,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4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4章.doc 民事訴訟法入門講義 第 4 章 第 4 章起訴之人. 被訴之人 紛爭, 是當事人間之事, 當事人才是訴訟舞台之主角 本章先就民事訴訟之當事人之一般意義及其權限為說明, 再述何人可成為民事訴訟之當事人 ; 又訴訟以一原告對一被告, 即一對一當事人間之訴訟, 為基本形態, 然亦有多數當事人參與之訴訟, 即多數當事人訴訟, 並就多數當事人訴訟之形態及其要件 效果等為概述 最後復說明協助當事人之訴訟上之代理人制度

More information

( 三 ) 乙主張組合證據 1 證據 2 證據 3 之技術內容亦可證明 A 新型專利請求項不具進步性部分, 組合證據 1 證據 2 已於舉發審理階段以及訴願階段提出, 雖不屬於審理法第 33 條所稱之新證據, 但本案尚在訴訟繫屬中, 未經行政爭訟程序認定舉發成立或不成立確定, 故該等證據法院仍得依職

( 三 ) 乙主張組合證據 1 證據 2 證據 3 之技術內容亦可證明 A 新型專利請求項不具進步性部分, 組合證據 1 證據 2 已於舉發審理階段以及訴願階段提出, 雖不屬於審理法第 33 條所稱之新證據, 但本案尚在訴訟繫屬中, 未經行政爭訟程序認定舉發成立或不成立確定, 故該等證據法院仍得依職 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 不動產估價師 專利師 民間公證人考試試題等別 : 高等考試類科 : 專利師科目 : 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考試時間 : 2 小時 注意 :( 一 )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甲 申論題部分 (60 分 ) ( 一 )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 二 ) 不必抄題, 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 於本試題上作答者, 不予計分 EX1: 甲於民國 ( 下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民法會考題庫.docx

Microsoft Word 民法會考題庫.docx 財經法律學系 103 學年度民法會考 ( 選擇題 ) 題庫 一 普 初考等級題庫 1. D 民法第 1 條規定 習慣 得為法源, 試問下列何者非其要件?(A) 在社會上反覆實施的行為 (B) 法之確信 (C) 不違反公序良俗 (D) 已成為判例 (102 稅特三等財稅 ) 2. D 甲出售 A 車給乙, 在交付前, 丙願意出高價購買, 甲乃另行出賣給丙, 並交付汽車 乙不得向丙主張交付汽車, 係因為債權的何種特性?(A)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5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5章.doc 民事訴訟法入門講義 第 5 章 第 5 章訴訟審理之進行方法 所謂 法院 ( 法官 ) 給人的印象, 多在法庭 民事訴訟在法庭如何進行, 法院在法庭如何具體的 審理? 本章旨在說明法院在法庭進行審理之意義 最後並觸及法官有迴避事由之處置 壹從訴之提起到判決通常法院為訴訟之審理, 是從原告訴之提起開始, 至法院為判決為止, 法院審理期間, 當事人應受 程序保障, 可謂是民訴法之常識 常理 有謂 程序保障

More information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5859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字第 1040052234 號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第 3 項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3 項 105/03/08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27311 號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学习目标 1. 2. 3. 4. 5. 导言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 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 2. 2 3. 1 2 3 4 3 工程合同管理 1-1 A. B. C. D. C C C A B D 二 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1. 1-1

More information

家事事件法草案修正動議條文 (100

家事事件法草案修正動議條文 (100 家事事件法 第一編總則 條文 第一條 ( 立法目的 ) 為妥適 迅速 統合處理家事事件, 維護人格尊嚴 保障性別地位帄等 謀求未成年子女最 佳利益, 並健全社會共同生活, 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 少年及家事法院 ) 本法所定家事事件由少年及家事法院處理之 ; 未設少年及家 事法院地區, 由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處理之 第三條 ( 家事事件之種類 ) 下列事件為甲類事件 : 一 確認婚姻無效 婚姻關係存 在或不存在事件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一編

Microsoft Word - 第一編 第四章 法律行為 之規定而有完全之行為能力 之規定而有完全之行為能力 故其所為之租賃契約 故其所為之租賃契約 故其所為之租賃契約 係為有效 係為有效選項 選項 丙無意識中所為之買賣契約依民法第 丙無意識中所為之買賣契約依民法第 7 條之規定 條之規定 係為無效 係為無效選項 選項 丁既受監護宣告 丁既受監護宣告 即舊法之禁治產宣告 即舊法之禁治產宣告 即舊法之禁治產宣告 依民法第 依民法第 條及第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A571AA6BA57CB5A52DA5C1A8C6B644B35EAA6BB7A7AD6EBB50A644A8C6B644B35EAA6BB7A7AD6E>

<4D F736F F D A571AA6BA57CB5A52DA5C1A8C6B644B35EAA6BB7A7AD6EBB50A644A8C6B644B35EAA6BB7A7AD6E> 公職王歷屆試題 (105 司法特考) 105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 考試別 司法人員 等 別 四等考試 類科組 法院書記官 執達員 科 目 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一 甲為工程款之給付提起訴訟 於第一審委任有特別代理權之訴訟代理人乙 第一審法院判決 甲敗訴 判決於民國 105 年 6 月 l 日送達甲 並於同年 6 月 3 日送達乙 甲於同年 6 月 22 日 提起上訴 其上訴是否已逾期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A66EAED1B76DC241BE5C2DB3AFA9FAAF5DA15DAB4AABDFAE76A15EA16DA8ADA4C0AA6BA440A5BBB371A16E2E646F63>

<4D F736F F D A66EAED1B76DC241BE5C2DB3AFA9FAAF5DA15DAB4AABDFAE76A15EA16DA8ADA4C0AA6BA440A5BBB371A16E2E646F63> 好書搶鮮閱 特留分扣減權與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比較 特留分扣減權與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比較 1 : 最高法院 103 年度台上字第 880 號民事判決 : 本件上訴人甲主張 : 被上訴人乙 丙 丁為訴外人庚 ( 民國 91 年 9 月 23 日死亡 ) 之婚生子女 ; 甲為庚之養女 庚生前書立遺囑 ( 下稱系爭遺囑 ) 表明將如原判決附表 ( 下稱附表 ) 一至三所示遺產 ( 下稱系爭遺產 ) 分歸乙 丙

More information

壹 楔子 法律學習態度, 除了須有持之以恆決心外, 有技巧入門更是有其必要 如何習得入門技巧, 除了多閱讀外, 多聽聽 多討論 多思考及多練習是不可或缺 在外語能力學習上, 學術法律人亦是無法脫免, 無論是學位論文寫作 學術論文寫作或外國法律及文獻研究更是無法欠缺, 至少英文閱讀能力是須具備, 再加

壹 楔子 法律學習態度, 除了須有持之以恆決心外, 有技巧入門更是有其必要 如何習得入門技巧, 除了多閱讀外, 多聽聽 多討論 多思考及多練習是不可或缺 在外語能力學習上, 學術法律人亦是無法脫免, 無論是學位論文寫作 學術論文寫作或外國法律及文獻研究更是無法欠缺, 至少英文閱讀能力是須具備, 再加 法律學習思維講座系列 ( 一 ) 莊錦秀 壹 楔子貳 論文寫作法學方法 ( 一 ) 參 法律學習國考解題思維 ( 一 ) 以 104 年律師第二試試題為例 ( 民法部分 ) 開南大學人文社會學院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201202-) 1 壹 楔子 法律學習態度, 除了須有持之以恆決心外, 有技巧入門更是有其必要 如何習得入門技巧, 除了多閱讀外, 多聽聽 多討論 多思考及多練習是不可或缺 在外語能力學習上,

More information

國家圖書館典藏電子全文

國家圖書館典藏電子全文 60 35 ä ü ä ü ß 單一立法 附屬立法 非行政類附屬刑法 非行政類之 特別刑法 ü ü 非行政類之附屬刑法 行政罰 非行政類刑法 ß ä 包含秩序違反法及普 通刑法 輔助刑法以 外附有行政罰處罰的 法律, 其法律效果主 要為罰鍰 行政犯 這塊領域在概念上不存 在, 究係刑事犯或行政 犯, 其歸屬問題乃本章 所欲探究者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FA5C1A8C6B644B35EAA6BB8C9A552B1D0A7F7325F2DAE61A8C6AA6BADABAD6EADECAB68>

<4D F736F F D FA5C1A8C6B644B35EAA6BB8C9A552B1D0A7F7325F2DAE61A8C6AA6BADABAD6EADECAB68> 民事訴訟法補充教材 (2) 家事事件法的重要審理原則 壹 緒言貳 家事事件法的重要原則參 小結附錄 --- 民事訴訟法課程教材的配合增補修訂 壹 緒言 家事事件法 在民國 100 年 12 月底, 由立法院通過, 正式施行 依照家事事件法完成立法後的 200 項條文, 以往散見於民事訴訟法及非訟事件法的各種人事訴訟類型, 包括如 : 婚姻 親子 監護等案件, 以及民法總則內有關死亡宣告 成年的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等事項,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