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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六年十月

2 声明和承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办法 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 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精神, 遵循客观 公正的原则, 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 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旨在就本次交易行为做出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评价, 以供旋极信息全体股东及有关方面参考 一 本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如下 : ( 一 ) 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旋极信息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所有当事方无任何利益关系, 就本次交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的 ( 二 ) 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 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由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提供 相关各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 真实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并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 : 其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均真实 完整 准确,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负责 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上提出的, 若上述假设不成立,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 三 ) 本独立财务顾问的职责范围并不包括应由旋极信息董事会负责的对本次交易事项在商业上的可行性评论 本核查意见旨在就本次交易对旋极信息的全体股东是否公平 合理, 遵循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职业准则独立发表意见 ( 四 ) 政府有关部门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报告书内容不负任何责任,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

3 同时,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注意, 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旋极信息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 对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五 ) 对本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律 审计 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 本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府部门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 说明及其他文件做出判断 ( 六 )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 七 ) 本独立财务顾问也特别提请旋极信息全体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务请认真阅读旋极信息董事会发布的关于本次交易的公告及相关的审计报告 评估报告 法律意见书等有关资料 二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承诺如下 : ( 一 ) 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 ( 二 ) 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 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 ( 三 ) 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四 ) 有关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已提交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 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本核查意见 ; ( 五 ) 在与上市公司接触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 本独立财务顾问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 不存在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行为 3

4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 除非另有说明, 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公司 上市公司 旋极信息标的公司 目标公司 泰豪智能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股票代码 : 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 转让人 业绩承诺方 西藏泰豪 恒通达泰 汇达基金 新余京达 西藏泰豪 恒通达泰 汇达基金 新余京达 西藏泰豪 西藏泰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恒通达泰 新疆恒通达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汇达基金 北京汇达高新投资基金中心 ( 有限合伙 ) 新余京达 新余京达投资管理中心 ( 有限合伙 ) 业绩承诺方承诺泰豪智能在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 承诺净利润 应实现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交易标的 标的资产 拟购买资产 收购价款 交易价格 交易对方持有的泰豪智能 100% 股权 旋极信息收购标的资产的对价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 标的股份 上市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 向交易对方购买其所持有的泰豪智能 100% 股权上市公司本次拟向发股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包括本次发行结束后, 由于公司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公司股份 重组报告书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4

5 本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核查意见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利润补偿协议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核查意见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北京旋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西藏泰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新疆恒通达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北京汇达高新投资基金中心( 有限合伙 ) 新余京达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 之利润补偿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北京旋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西藏泰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新疆恒通达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北京汇达高新投资基金中心( 有限合伙 ) 新余京达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 之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独立财务顾问 中信建投证券 中信建投中国证监会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 日 交割日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交易对方将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 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中目标资产的评估基准日, 即 2015 年 12 5

6 月 31 日 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中国证券监 重组办法 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9 号,2014 年 11 月 23 日起 施行 ) 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 准则第 26 号 财务顾问办法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证监会公告[2008]4 号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 号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4 年修订 )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54 号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2 年修订 ) 元 万元 亿元 人民币元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亿元 注 : 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 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6

7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述 一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 一 ) 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中, 上市公司拟向西藏泰豪 恒通达泰 汇达基金和新余京达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100% 的股权 本次交易前, 上市公司未持有泰豪智能的股份 ; 本次交易完成后, 泰豪智能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中天华出具的 中天华资评报字 [2016] 第 1057 号 资产评估报告, 截至评估基准日, 标的资产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 181, 万元 经交易各方协商, 参考评估价值, 确定本次交易泰豪智能 100% 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180,000 万元 本次交易中,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130,000 万元, 其中 39, 万元用于新一代装备健康管理产品体系研制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38, 万元用于基于全球时空剖分的大数据高速处理技术与服务平台项目, 剩余 52,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及支付各中介费用后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 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 二 )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具体情况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包括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旋极信息拟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30,000 万元 1 发行种类和面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7

8 2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次股份发行的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包括向西藏泰豪 恒通达泰 汇达基金和新余京达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 以及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3 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 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 除权除息后 ),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价格为询价发行, 具体情况如下 :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根据 重组办法 等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 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市场参考价确定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 :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 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 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确定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 90%, 除权除息后为 元 / 股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 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2)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价格根据中国证监会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的相应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 : 1) 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 8

9 2) 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 发行暂行办法 等相关规定, 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若本公司股票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的期间有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格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3) 发行价格调整原则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公司如有派发股利 送股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有关交易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4) 发行数量 1) 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80,000 万元, 上市公司拟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合计发行股份 91,696,380 股 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数量 ( 股 ) 占对价股份总数比例 1 西藏泰豪 33,115, % 2 恒通达泰 17,831, % 3 汇达基金 19,879, % 4 新余京达 20,870, % 合计 91,696, % 2)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30,000 万元,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保荐机构 ( 独立财务顾问 ) 协商确定 如本次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 9

10 权事项作相应调整时, 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3) 发行数量调整方案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公司如有派发股利 送股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有关交易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5 上市地点本次交易所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6 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重组向交易对方西藏泰豪 恒通达泰 汇达基金和新余京达发行的股份,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此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 交易对方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原则 (2)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中国证监会 发行暂行办法 的相应规定, 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锁定期安排如下 : 1) 最终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数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 2) 最终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的,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数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若交易对方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 公司及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7 配套募集资金用途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30,000 万元, 占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总交易 10

11 价格的 72.22% 其中 39, 万元用于新一代装备健康管理产品体系研制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38, 万元用于基于全球时空剖分的大数据高速处理技术与服务平台项目, 剩余 52,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及支付各中介费用后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具体情况如下 : 单位 : 万元 序 号 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项目 投资总额 拟以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 拟自筹资金投 入金额 1 2 新一代装备健康管理产品体系研制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基于全球时空剖分的大数据高速处理技术与服务平台项目 64,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支付发行费用 和中介费用后余额 ) 52, , 合计 180, , ,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 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 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二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泰豪智能 100% 的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 2015 年的经审 计的财务数据 标的资产报告期内的经审计财务数据和交易金额, 本次交易的相 关比例计算如下 : 单位 : 万元 项目旋极信息泰豪智能交易金额计算依据 计算比例 (%) 11

12 项目旋极信息泰豪智能交易金额计算依据 计算比例 (%) 资产总额 219, , , , 资产净额 135, , , , 营业收入 98, , , 注 1: 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均为 2015 年度 / 末经审计数据 ; 泰豪智能的资产总额 和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为 2015 年度 / 末经审计数据 注 2: 根据 重组办法, 因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将取得泰豪智能 100% 的股权, 泰豪智能的资产 总额以其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经审计资产总额和交易金额的较高者为准, 资产净额以其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经审计资产净额和交易金额的较高者为准, 均为本次预计交易金额 180,000 万元 根据上述测算, 本次重组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 以上 ; 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 以上 ; 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 以上, 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根据 重组办法, 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同时, 本次交易属于 重组办法 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形, 因此, 本次交易需要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三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组中, 由于陈江涛为交易对方汇达基金的 LP 汇达资本和新余京达的 LP 汇达私募的投资者之一, 且为汇达基金优先级 LP 安信计划 劣后级 LP 金色壹号以及新余京达优先级 LP 银河计划 劣后级 LP 京达贰号的回购及差额补偿责任人, 因此认为陈江涛与汇达基金以及新余京达基于协议形成关联关系, 具体基金结构安排详见本报告书 第三章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之 二 交易对方详细情况 同时陈江涛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兼总经理, 因此, 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在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 12

13 及股东大会就本次交易进行表决时, 陈江涛均已回避表决 13

14 第二节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核查 一 本次交易履行的相关程序 ( 一 )2016 年 2 月 20 日, 本次重组方案已经泰豪智能的股东会审议通过 ; ( 二 )2016 年 2 月 22 日, 本公司已与西藏泰豪 恒通达泰 汇达基金 新余京达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和 利润补偿协议, 协议中均已载明本次重组事项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协议即生效 ; ( 三 )2016 年 2 月 24 日, 重组草案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 ( 四 )2016 年 3 月 14 日, 重组草案已经本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五 )2016 年 5 月 16 日, 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等与本次重组有关的各项议案 在审议相关议案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六 )2016 年 5 月 16 日, 公司已与西藏泰豪 恒通达泰 汇达基金 新余京达签署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和 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 七 )2016 年 8 月 5 日, 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等与本次重组有关的各项议案, 调减了募集配套资金的规模 在审议相关议案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八 )2016 年 9 月 21 日, 中国证监会下发 关于核准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西藏泰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2164 号 ), 对本次重组予以核准 经核查,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发行的决策 审批 核准程序, 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4

15 二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一 ) 股权过户情况 2016 年 9 月 29 日, 北京市工商局就本次交易为泰豪智能完成了工商变更备案, 并为其换发 营业执照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 西藏泰豪 恒通达泰 汇达基金 新余京达已分别将其持有的泰豪智能 36.11% 19.45% 21.68% 22.76% 的股权变更登记至旋极信息名下, 泰豪智能已成为旋极信息的全资子公司, 旋极信息持有泰豪智能 100% 股权 ( 二 ) 后续事项旋极信息应向交易对方支付收购对价的股份支付部分, 即应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尚未完成新增股份登记 上市手续 旋极信息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上市手续, 并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办理注册资本 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另外, 中国证监会已核准旋极信息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旋极信息将择日启动发行事宜 经核查,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交易对方与旋极信息已完成标的资产的交付, 泰豪智能已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 旋极信息尚需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办理登记 上市 旋极信息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办理注册资本 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此外, 中国证监会已核准旋旋极信息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旋极信息将择日启动发行事宜 综上, 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障碍和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 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经核查,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本次涉及资产的交割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 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有关资产的权属情况及历史财务数据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15

16 整情况 四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 经核查, 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过程中,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旋极信息 不存在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更换的情况 五 重组实施过程中, 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 资产被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 经核查,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 具之日, 没有发生上市公司资金 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 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一 ) 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2016 年 2 月 22 日, 本公司 ( 甲方 ) 与泰豪智能的股东西藏泰豪 恒通达泰 汇达基金和新余京达 ( 乙方, 即 认购人 ) 签署了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和 利润补偿协议 ;2016 年 5 月 16 日, 本公司 ( 甲方 ) 与泰豪智能的股东西藏泰豪 恒通达泰 汇达基金和新余京达 ( 乙方, 即 认购人 ) 签署了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和 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截至本次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交易双方正常履行协议, 无违反协议的行为 ( 二 ) 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在本次交易过程中, 交易对方对股份锁定 避免同业竞争 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 以上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本次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交易对方已经或正在按照相关的承诺履行, 无违反承诺的行为 16

17 七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和 重组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过户手续合法有效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尚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 ; 新增股份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核准 旋极信息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办理注册资本 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旋极信息尚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新增股份发行和上市办理信息披露手续 中国证监会已核准中国证监会已核准旋旋极信息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旋极信息将择日启动发行事宜 上述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上述后续事项对旋极信息不构成重大风险 17

18 ( 本页无正文, 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核查意 见 之盖章页 ) 项目协办人签名 : 胡立超 项目主办人签名 : 关峰王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月 10 日 10 日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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