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
|
- 累 从
- 5 years ago
- Views:
Transcription
1 北京市盈科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二零一七年八月
2 北京市盈科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致 :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盈科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接受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世纪鼎利 或 上市公司 或 公司 ) 的委托, 并根据公司与本所签订的 专项委托代理合同, 作为就世纪鼎利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 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或 本次重组 ) 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 试行 ) 等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已出具了 北京市盈科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 以下简称 法律意见书 ) 及其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现本所律师就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2
3 声 明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 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 1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及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本所律师已经审阅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并据此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于有关报表 数据 审计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用, 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这些数据 结论的真实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且对于这些内容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 3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世纪鼎利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 不得直接或间接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4 本所同意世纪鼎利在其为本次交易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按照监管部门的 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 但其作上述引用时, 不得因引用而导致 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关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5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 所使用的简称与本所针对本 次交易已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 及其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简称和定义具有相 同含义 3
4 正文 一 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 草案 )( 修订稿 ) ( 以下简称 重组报告书 ) 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签署的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 股票认购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等文件资料,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为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向王莉萍 王峻峰 苏爱民与上海兆芯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 兆芯投资 ) 4 名对象购买其持有的一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一芯智能 )100% 的股权 ( 以下简称 标的资产 ), 拟向广发证券资产管理 ( 广东 ) 有限公司 ( 代广发原驰 世纪鼎利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以下简称 广发资管 ( 代资产管理计划 )]1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3,297 万元, 不超过本次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具体方式如下 : ( 一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公司向一芯智能全体 4 名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一芯智能 100% 的股权, 其中 70% 的对价将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30% 的对价将以现金方式支付 本次交易完成后, 世纪鼎利将直接持有一芯智能 100% 的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和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鉴于世纪鼎利在定价基准日至标的股份交割日期间实施了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 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98,914,466 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 ( 含税 )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元 / 股 按照 元 / 股的发行价格计算, 本次交易具 4
5 体的股份和现金对价安排如下表所示 : 交易对方 持有标的资产股权比例 交易对价 ( 元 ) 现金对价金额 ( 元 ) 股份对价金额 ( 元 ) 发行股份数量 ( 股 ) 王莉萍 62% 412,920, ,876, ,044,000 23,576,183 王峻峰 20% 133,200,000 39,960,000 93,240,000 7,605,220 苏爱民 10% 66,600,000 19,980,000 46,620,000 3,802,610 兆芯投资 8% 53,280,000 15,984,000 37,296,000 3,042,088 合计 100% 666,000, ,800, ,200,000 38,026,101 ( 二 )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拟向广发资管 ( 代资产管理计划 )1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297 万元, 拟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 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互为前提条件, 最终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若本次配套融资未被中国证监会核准或配套融资发行失败或配套融资金额不足, 则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鉴于世纪鼎利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实施了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元 / 股 按照 元 / 股的发行价格计算,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10,486,593 股 二 本次交易的批准与授权 ( 一 ) 上市公司的批准和授权 2016 年 10 月 13 日, 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初次审议通过了 关于 <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 的议案 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世纪鼎利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认可,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5
6 2016 年 12 月 19 日, 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 草案 ) 及其摘要 > 的议案 关于 <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认购配套融资方式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的议案 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世纪鼎利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认可,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 年 1 月 4 日, 上市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 草案 ) 及其摘要 > 的议案 关于 <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认购配套融资方式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的议案 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2017 年 2 月 24 日, 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发行价格不予调整的议案 关于 <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认购配套融资方式 )( 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关联议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 年 3 月 7 日, 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补充审计报告 备考审阅报告 的议案,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017 年 3 月 29 日, 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本次重组相关补充审计报告 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调整股份支付有关处理并相应更新报告 2017 年 4 月 28 日, 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 6
7 案 关于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 关于 <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认购配套融资方式 )( 二次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华夏人寿不再认购本次的配套融资, 并调减广发资管 ( 代资产管理计划 ) 的配套融资认购额 2017 年 5 月 5 日, 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本次重组相关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根据方案调整后配套融资不足支付现金对价的情况更新了备考审阅报告 ( 二 ) 交易对方的批准与授权 2016 年 10 月 9 日, 兆芯投资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 同意兆芯投资将所持一芯智能的 8% 的股权作价 53,280,000 元转让给世纪鼎利 ; 同意世纪鼎利以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兆芯投资所持一芯智能股权 ; 同意兆芯投资与世纪鼎利签署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和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 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事宜 ( 三 ) 目标公司的批准和授权 2016 年 10 月 10 日, 一芯智能召开了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方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并购重组的议案 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 的议案 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 <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 的议案 关于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 四 ) 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017 年 6 月 26 日, 世纪鼎利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 关于核准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王莉萍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958 号 ): 1 核准世纪鼎利向王莉萍发行 23,576,183 股股份 向王峻峰发行 7,605,220 7
8 股股份 向苏爱民发行 3,802,610 股股份 向上海兆芯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 ) 发行 3,042,088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2 核准世纪鼎利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0,486,593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本所律师认为 : 本次交易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交易各方有权按照该等批准 核准实施本次交易 三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一 ) 标的资产过户情况根据一芯智能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取得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营业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Q) 及该局提供的一芯智能 档案机读材料, 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芯智能就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一芯智能 100% 股权已过户至世纪鼎利名下, 一芯智能变更为世纪鼎利的全资子公司 ( 二 ) 购买资产涉及新增注册资本的验资情况 2017 年 7 月 24 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天健验 [2017]3-72 号 验资报告, 经审验, 截至 2017 年 7 月 24 日止, 一芯智能 100% 股权已交割至世纪鼎利名下, 世纪鼎利本次购买资产以每股 元的价格向王莉萍 王峻峰 苏爱民及兆芯投资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股票 38,026,101 股, 扣除发行费用后, 世纪鼎利本次发行新股计入实收资本 38,026, 元, 计入资本公积 ( 股本溢价 )420,949, 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世纪鼎利累计实收资本 536,940, 元, 其中,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06,177, 元, 占注册资本的 38.4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30,763, 元, 占注册资本的 61.60% ( 三 ) 购买资产涉及的股份登记情况 8
9 2017 年 7 月 31 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以下简称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出具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 业务单号 : ),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受理世纪鼎利的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 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世纪鼎利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38,026,101 股 ( 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38,026,101 股 ), 非公开发行后世纪鼎利的股份数量为 536,940,567 股 综上, 本所律师认为 :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已过户至世纪鼎利名下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世纪鼎利已完成新增注册资本的验资及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的登记申请手续 ; 本次重组的实施程序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合法 有效 四 关于本次交易事宜的信息披露 根据世纪鼎利的公告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世纪鼎利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 法律文件的要求 五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 一 ) 世纪鼎利的人员更换情况根据世纪鼎利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世纪鼎利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 二 ) 一芯智能的人员更换情况根据一芯智能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芯智能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发生的变动情况如下 : 2017 年 7 月 4 日, 一芯智能在办理标的资产企业类型变更登记手续的同时, 对主要成员进行了更换 变更后的标的资产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如下 : 9
10 变更后董事监事总经理 人员王莉萍 ; 王峻峰 ; 苏爱民黄哲王莉萍 2017 年 7 月 20 日, 一芯智能在办理标的资产过户登记手续的同时, 对主要 成员进行了更换 变更后的标的资产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如下 : 变更后董事监事总经理 人员王莉萍 ; 苏爱民 ; 王耘 ; 朱大年 ; 许泽权王峻峰王莉萍 六 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本次交易尚需完成的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 ( 一 ) 世纪鼎利尚需办理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事宜, 并按约定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 二 ) 世纪鼎利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期限内向广发资管 ( 代资产管理计划 )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并就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新增股份办理缴款验资 股份登记及相关信息披露等后续手续 ( 三 ) 世纪鼎利尚需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 公司章程等变更事宜的工商登记或备案手续 ( 四 ) 世纪鼎利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五 )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 承诺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 :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10
11 七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 本次交易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交易各方有权按照该等批准 核准实施本次交易 ;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已过户至世纪鼎利名下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世纪鼎利已完成新增注册资本的验资及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的登记申请手续, 本次重组的实施程序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合法 有效 ; 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五份, 经本所盖章及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本页以下无正文 ) 11
12 ( 此页无正文, 系 北京市盈科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 的法律意见书 的签字 盖章页 ) 北京市盈科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 盖章 ) 负责人 : 经办律师 : 姜敏 林丽彬 经办律师 : 黄华 2017 年 08 月 09 日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关于跨境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之实施情况的补充 ( 一 )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9 层邮编 :100026 9 th Floor, Taikang Financial Tower, No. 38 North Road East Third Ring,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6,
More information1
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 座五层, 邮编 100027 F5, C, International Wonderland, Xindo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7 电话 /TEL:(8610)5086 7666 传真 /FAX:( 8610)6552 7227 网址 /WEBSITE:http://www.kangdalawyers.com
More information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金杜 或 本所 ) 受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海航基础 ) 委托, 作为专项法律顾问, 就海航基础本次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一 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根据四通新材与天津东安兄弟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天津东安 ) 深圳红马创业基金管理中心 (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 深圳红马 ) 天津多恩新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 多恩新悦 ) 天津立中明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1 33 36 37 层邮政编码 :100022 31,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 /Tel:(8610) 5957 2288 传真 /Fax:(8610) 6568 1022/1838
More information上海市恒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 :010-52682888 传真 :010-52682999 邮编 :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德恒 D201511232843320051BJ-2 号致 : 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所接受尤洛卡的委托, 担任尤洛卡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More information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 本次交易有关各方或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金冠电气为本次交易之目的而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金冠电气在其为本次交易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按照监管部门的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 以下简称 法律法规 ) 的有关规定,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More information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 三 ) 皖天律证字 [2015] 第 号 致 :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之 法律意见书 ( 三 ) 地址 : 中国合肥濉溪路 278 号财富广场 B 座东楼 15 16 层 电话 :(0551)62642792 传真 :(0551)62620450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 三 ) 皖天律证字 [2015] 第 00555-3 号 致
More information泰和泰 ( 北京 ) 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 ( 北京 ) 律师事务所 ( 简称 泰和泰 或 本所 ) 接受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 高盟新材 或 上
泰和泰 ( 北京 ) 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 法 律 意 见 书 二〇一七年五月 泰和泰 ( 北京 ) 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 ( 北京 ) 律师事务所 ( 简称 泰和泰 或
More information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 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告, 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实施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 但公司作上述引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101 号兴业银行大厦 13 楼 电话 :8620-38219668 传真 :8620-3821 9766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及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国信信扬法字 (2017)0212 号 致 :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金杜 或 本所 ) 受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海航基础 ) 委托, 作为专项法律顾问, 就海航基础本次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八年二月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1 33 36 37 层邮政编码 :100022 31,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More information目 录 第一部分引言...2 第二部分正文...3 一 本次交易方案...3 二 本次交易的批准与授权...4 三 标的资产的交割情况...6 四 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7 五 结论性意见...8 1
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之资产交割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2 楼邮政编码 :518017 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Yitian Road 6001,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R.China. 电话 (Tel.):86-755-88265288 传真
More information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致 :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金杜 或 本所 ) 接受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通富微电 或
More information意见 补充法律意见 ( 一 ) 补充法律意见 ( 二 ) 实施法律意见 实施补充法律意见 ( 一 ) 和 发行见证法律意见 的补充和修改, 并构成该等法律意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所在 法律意见 补充法律意见 ( 一 ) 补充法律意见 ( 二 ) 实施法律意见 实施补充法律意见 ( 一 ) 和 发行见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邮编 :100005 电话 :(86-10) 8519-1300 传真 :(86-10) 8519-1350 junhebj@junhe.com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的补充法律意见 ( 二 ) 致 :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2004 ...2...4...5...5...7...11...11 000977 1 1 Shandong Langchao Cheeloosoft Co.,Ltd 2 600756 3 224 250013 http://www.langchaosoft.com.cn 600756@langchao.com 4 5 224 0531-8932888- 8461 0531-8522334 E-mail:600756@langchao.com
More information北京大成 ( 西安 ) 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资产交割的 法律意见书 致 :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成 ( 西安 ) 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钢研高纳 ) 的委托, 作为钢研高纳发行股份及支付
北京大成 ( 西安 ) 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资产交割的 法律意见书 大成西意字 (2017) 第 182-3 号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9 号侨福芳草地 D 座 7 层 (100020) 7/F, Building D,Parkview Green FangCaoDi,No.9, Dongdaqiao
More information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 [2017] AN050-8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Beijing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邮编 :100005 电话 (Tel):010-66090088 / 88004488 传真 (Fax):010-66090016
More information1 在 重大事项提示 之 一 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之 ( 四 )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第一章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及 第五章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中根据调整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情况修订了相关内容 2 在 重大事项提示 之 二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以及 第一章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证券代码 :002265 证券简称 : 西仪股份公告编号 :2016-037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更新最近一期财务资料及调整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上市公司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More information二 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 并以现场与网络 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 ( 一 )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余市安常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 ) 深圳嘉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二
证券代码 :300280 证券简称 : 南通锻压公告编号 :2016-058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 更改 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国浩律师 ( 上海 ) 事务所 关于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邮编 :200041 23-25th Floor, Garden Square, No.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 /Tel:
More information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 :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跨境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国证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 :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跨境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More information青松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 :300132 证券简称 : 青松股份公告编号 :2019-001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 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 会议召开情况
More information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 [2017]AN182-5 号 致 :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申请人 ) 根据本所与申请人签署的 律师服务合同, 本所律师作为申请人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 [2017]AN182-5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邮编 :100005 电话 (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 (Fax):010-66090016
More information释义 除非本明确另有所指, 以下词语在本中具有如下含 义 : 合众思壮 指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天成 指 长春天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招通致晟 指 北京招通致晟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 指 招通致晟的全体股东和长春天成的全体股东 标的资产 指 长春天成 100% 股权和招通致晟 100%
关于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实施情况的 致 :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合众思壮 ) 委托, 担任合众思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 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 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More information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 将按照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事宜 公司独
证券代码 :300395 证券简称 : 菲利华公告编号 :2018-29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6 月 8 日,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More information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涉及标的资产过户事宜的 地址 : 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 278 号财富广场 B 座 16 层 电话 :(0551)62620429 传真 :(0551)6262045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涉及标的资产过户事宜的
More information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补充法律意见 ( 三 )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补充法律意见 ( 三 ) 致 :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新时达 或 公司 ) 的委托,
More information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之观意字 (2017) 第 0289 号致 :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与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 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本所指派王维律
关于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之 观意字 (2017) 第 0289 号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GuantaoLawFirm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18 层邮编 :100032 电话 :861066578066 传真 :861066578016 E-mail:guantao@guantao.com
More information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东方海洋集 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补充协议书 ( 一 ) 本协议于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由以下双方签署 : 甲方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 18 号 法定代表人 : 车轼 乙方 :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泉韵南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 : 车轼 鉴于 : 甲乙双方已于 2015
More information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之实施结果的 法律意见书 任高扬法意字 [2015] 第 08-4 号 致 :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接受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担任贵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
关于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实施结果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 广州 二〇一六年五月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之实施结果的 法律意见书 任高扬法意字 [2015] 第 08-4 号 致 :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接受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担任贵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
More information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 ( 广州 ) 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致 :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 ( 广州 ) 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指派郭伟康律师 陈竞蓬律师 ( 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 ) 对公司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More information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博雅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 2015 年 12 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博雅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 致 : 江西博雅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下称 本所 ) 接受江西博雅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担任江西博雅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More information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公司实施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 以下简称 本次回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1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公司实施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 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 )
More information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代码 :000977 证券简称 : 浪潮信息公告编号 :2016-062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 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 :2016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More information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之 致 :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国浩律师 ( 上海 ) 事务所
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之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邮编 :200041 23-25th Floor, Garden Square, No.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 /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 /Fax: +86
More information1
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 座五层, 邮编 100027 F5, C, International Wonderland, Xindo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7 电话 /TEL:(8610)5086 7666 传真 /FAX:( 8610)6552 7227 网址 /WEBSITE:http://www.kangdalawyers.com
More information第三部分 签署页
关于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帝龙新材 ) 委托, 担任帝龙新材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More information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致 :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零一五年十月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致 :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More information公司 13.76% 股权, 华创易盛将参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创易盛将持有公司 29.06% 的股份, 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金豆芽投资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持有公司 6.39% 的股份, 成为公司持股 5% 以上的股东 ;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网罗天下广告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网罗天下 ) 等 18 名股东持有的紫博蓝网络科技 ( 北京 ) 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紫博蓝 ) 合计 100% 股权 ; 同时, 公司拟向北京华创易盛资产管理中心 (
More information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德尔家居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002631 证券简称 : 德尔未来公告编号 :2016-49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 )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6 年
More information特别提示 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二 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 38,026,101 股, 不考虑后续配套融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数量为 536,940,567 股 三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中国证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 摘要 ) 独立财务顾问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 特别提示 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12.26 元 / 股 二 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 38,026,101 股, 不考虑后续配套融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数量为 536,940,567 股 三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More information章程 的有关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8 人, 独立董事薛加玉先生因公出差, 未能出席会议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 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
证券代码 :600126 证券简称 : 杭钢股份公告编号 :2015-044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 : 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 )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2015 年 7
More information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关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 四 ) 致 :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冠福股份 公司 或 ) 委托, 担任冠福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 关 于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 四 ) 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广州昆明天津成都宁波福州西安南京南宁香港巴黎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HANGZHOU GUANGZHOU KUNMINTG TIANJIN CHENGDU NINGBO FUZHOU XI AN NANJING NANNING
More information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 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金额相应等比例调减, 公司对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 一并进行修订, 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员工拟认购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88,8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746,974,800 元, 其中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 :00252 证券简称 : 广电运通公告编号 : 临 205-064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计划认购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 关于修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 的议案 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More information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中国 北京 二〇一九年五月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中国 北京 二〇一九年五月 北京 BEIJING 上海 SHANGHAI 深圳 SHENZHEN 香港 HONG KONG 广州 GUANGZHOU 西安 XI AN 致 :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More information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
证券代码 :002077 证券简称 : 大港股份公告代码 :2016-008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分别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在 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More information资产交割完成情况进行核查, 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本所按照我国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本次交易资产交割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的文件, 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并就有关事项向有关人员作了询问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邮编 :100005 电话 :(86-10) 8519-1300 传真 :(86-10) 8519-1350 junhebj@junhe.com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交割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为具有从事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根据本所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有效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7 人, 董事赵江滨先生, 独立董事陈怀谷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 3 董事会秘书陈加武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 公司部分高级
证券代码 :600677 证券简称 : 航天通信公告编号 :2015-065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 : 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 )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2015
More information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 的议案 2 议案名称 :2.00 逐项审议 关于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 的议案 3 议案名称 :2.01 向天业集团定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4 议案名称 :2.02 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5 议案名称 :2.0
证券代码 :600075 证券简称 : 新疆天业公告编号 :2015-052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 : 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 ) 大会召开的时间 :2015 年 9 月 25
More information(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9 人 ; 2 公司在任监事 7 人, 出席 7 人 ; 3 董事会秘书李峰出席本次会议, 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证券代码 :6740 证券简称 : 山西焦化公告编号 :2017-070 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 : 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 )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2017 年 10
More information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5 年修订 ) 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9 人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公司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 :600713 证券简称 : 南京医药公告编号 :ls2016-051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 : 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 )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2016 年 5
More information致 :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接受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担任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 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管理办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出具了编号为德衡 ( 青 ) 律意见 (2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 ( 二 )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中路 2 号海航万邦中心 1 号楼 34 层 电话 :(0532)83885959 传真 :(0532)83895959 邮编 :266071 2-6-1 致 :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接受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More information隐瞒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 我所律师仅就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而不对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 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 财 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我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齐致股意字 [2018] 第 027 号 致 :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 本所 ) 受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碧水源公司或公司 ) 委托为碧水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More information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 : 关于审议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比例比例比例 A 股 70,918, 议案名称 : 关于审议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证券代码 :603986 证券简称 : 兆易创新公告编号 :2017-040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 : 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 )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2017 年
More information(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6 人, 独立董事崔彬先生 王力群先生 余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储越江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
证券代码 :600490 证券简称 : 鹏欣资源公告编号 :2017-137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 : 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 )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2017 年
More information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 及 公司章 程 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6 人, 董事朱松青 独立董事张保华 独立董事何德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董事会
证券代码 :603111 证券简称 : 康尼机电公告编号 :2017-034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 : 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 )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2017 年 6
More information7 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 二 )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 ( 或股东代理人 ) 共 44 名, 代表股份数 409,958,799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9.42% 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
证券代码 :000603 证券简称 : 盛达矿业公告编号 :2018-098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 ) 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More information报告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乐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www. 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9 号侨福芳草地 D 座 7 层 (100007) 7/F, Building D, Parkview Green FangCaoDi, No.9, Dongdaqiao Road Chaoyang District, 100020, Beijing,
More information其中 :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42,112,5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 代表股份 34,585,67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 代表股份
证券代码 :002599 证券简称 : 盛通股份公告编号 :2016046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3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More information关于召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04 2005 年 5 月 31 日 材料目录 1..1 2..2 3 2004.3 4 2004.12 5 2004 2005..14 6 2004 17 7 2005.18 8 19 9 20 10 23 11 32 24 25 2004 会议须知 - 1 - 2004 会议议程 2004 2004 2004 2005 2004 2004 2005 32 2004 2004-2 - 2004
More information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除非文义另有所, 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 发行人 大唐电信 公 司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 认购人 广州要玩娱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 : 周浩 陈勇 叶宇斌 陈灵 康彦尊 黄勇 浙江弘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世宝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海通开元投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通商律師事務所 Commerce & Finance Law Offices 中國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12 号新华保险大厦 6 层邮编 : 100022 電話 : 8610-65693399 傳真 : 8610-65693838, 65693836
More information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 [2015] 第 号致 :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所接受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新潮能源 公司 ) 委托, 根据与新潮能源签订的 聘请专项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 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 [2015] 第 338-11 号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www. 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9 号侨福芳草地 D 座 7 层 (100020) 7/F, Building D, Parkview Green FangCaoDi, No.9, Dongdaqiao Road Chaoyang
More information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作为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 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 ), 就本次回购相关事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More information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独立财务顾问 ) 接受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担任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的精神, 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各方提供的相关文件 资料和其他依据, 进行了合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一七年七月 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独立财务顾问 ) 接受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担任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的精神, 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各方提供的相关文件
More information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引言 致 :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东方铁塔 ) 委托, 作为其专项法律顾问, 就东方铁塔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 100%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
More information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证券代码 :002099 证券简称 : 海翔药业公告编号 :2017-001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 没有增加 否决和变更议案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17 年 1 月 6 日 ( 星期五 ) 下午 14:00 2
More information二. 本次交易涉及之批准与授权 ( 一 ) 如意集团的内部批准与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 如意集团于 2016 年 1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关于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致 :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如意集团 或 上市公司 ) 的委托, 本所指派王利民律师 陈曦律师 ( 以下合称 本所律师 ) 作为如意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 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 的专项法律顾问, 已就本次交易出具了
More information声明和承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担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办法 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 按照证券行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 : 二〇一七年八月 声明和承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担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More information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 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 知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 :2017 年 12 月 1 日点 9:30 分召开地点 : 河北省衡水市高新区振华新路酒都大厦公司十三楼会议室
证券代码 :600559 证券简称 : 老白干酒公告编号 :2017-052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More information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306 证券简称 :*ST 云网公告编号 :2015-237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交易对手克州湘鄂情股东孟凯先生 周智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股东, 在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中回避表决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通知情况: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Administrator
证券代码 :300448 证券简称 : 浩云科技公告编号 :2017-021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5 月 11 日,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_2005_n.doc
2004 2005 2006 06 05 682,464,370 751,945,603 869,228,274.72 15.60% 427,209,939.84 504,098,607.43 656,153,539.94 30.16% 170,800,079.99 161,079,391.28 198,457,079.61 23.20% 630,837,903.13 615,638,094.08
More information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关于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补充法律意见 ( 三 ) 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7 层 邮编 :100032 1 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 An Xin Law Firm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7 层邮编 :100032 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关于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补充法律意见
More information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 代表股份 138,341,034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 代表股份 102,168,166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 3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 代表股份 36,
证券代码 :300025 证券简称 : 华星创业公告编号 :2017-053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于
More information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 :010-52682888 传真 :010-52682999 邮编 :100033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内,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 发行人 / 本公司 / 公司 / 爱 朋医疗 爱普有限 指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指南通爱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发行人前身 本次发行上市 本次上市 指 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More information(2) 标的资产表决情况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监事连桂芝女士 高文平先生回避了表决, 其他监事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3) 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表决情况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监事连桂芝女士 高文平先生回避了表决, 其他监事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股票代码 :002075 股票简称 : 沙钢股份公告编号 : 临 2018-087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1 月 11 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本次会议于
More information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致 :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就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的有关事
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 :021-20511000 传真 :021-20511999 邮编 :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致 :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 :002102 证券简称 : 冠福股份编号 :2016-069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 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More information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HENAN SHINEWAY LAW FIRM 中国郑州市纬五路 43 号经纬大厦 12 层 (450003) 12/F,JingweiLargBldg, 43Weiwu Road, Zhengzhou, China(450003) 电话 (Tel):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HENAN SHINEWAY LAW FIRM 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仟见字 2017 019 号 二〇一七年一月 中国 河南 郑州市纬五路 43 号经纬大厦 12 层 电话 :(0371)65953550 传真 :(0371)65953502 邮编 :450003 http://www.shineway.org.cn
More information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 编号 :TCYJS2016H0099 号 致 :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兔宝宝 或 上市公司 ) 的委托,
关于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的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 :0571 8790 1111 传真 :0571 8790 1500 http://www.tclawfirm.com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 编号 :TCYJS2016H0099
More information一 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根据唐人神与交易对方签署的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龙秋华及龙伟华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 以下简称 购买资产协议 ) 及其补充协议和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 草案 ) 以及唐人神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的 致 :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唐人神 ) 委托, 担任唐人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 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 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More information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 代表股份 356,46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外 ( 以下简称 中小股东 ) 合计 24 人, 代表股份 37,919,76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
证券代码 :002663 证券简称 : 普邦园林公告编号 :2016-089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 变更 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第( 二 ) 项 第 ( 十三 ) 项属于特别议案, 须由出席会议股东
More information章程 的规定, 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 ; 其他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议案名称 : 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置换
证券代码 :600603 证券简称 :*ST 兴业公告编号 :2016-026 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 : 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 )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2016
More information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41 人, 代表股份数 383,872,724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10 人, 代表股份数为 377,006,6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 代表股份数 6
股票代码 :002739 股票简称 : 万达院线公告编号 :2015-067 号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 取消 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More information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致 :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公司 ) 委托, 作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 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More information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 : 传真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 :010-52682888 传真 :010-52682999 邮编 :100033 德恒 01F20170888-04 号 致 :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荣科科技 ) 与 ( 以下简称 本所 ) 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 本所接受荣科科技委托, 就荣科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6 人, 独立董事张华民 高绪文 柴文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 出席 5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王建新 副总经理周中杰因工作原因未列席会议, 公司其余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代码 :600482 证券简称 : 风帆股份公告编号 :2015-076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 : 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 )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2015 年 12 月
More information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并对上市公告受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 保证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
股票代码 :600578(A 股 ) 股票简称 : 京能电力 (A 股 ) 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七年四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并对上市公告受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
More information北京 BEIJING 上海 SHANGHAI 深圳 SHENZHEN 香港 HONGKONG 西安 XIAN 致 :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 (2018)-0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 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F408 F408, Ocean Plaza 158 FuxingMen Nei Street, Xiche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100031 北京 BEIJING 上海 SHANGHAI 深圳
More information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
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索通所 ( 律 ) 字第 15lwei/zwwen123001 号 致 : 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More information1. 其已经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其提供的原始书面材 料 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 确认函或证明 2. 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 准确的 完整的 有效的 并无 任何隐瞒 遗漏 虚假或误导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均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致 :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发布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More information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 关于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 实施情况的 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的 京安股字 (2017) 第 008-5 号 致 :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公司签署的 法律服务协议, 本所担任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的专项法律顾问,
More information目 录 一 本次重组方案概述... 2 二 本次重组的批准与授权... 5 三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8 四 结论意见... 8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八年十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Nan
More information关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致 :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 下称 本所 ) 受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下称 公司 ) 委托, 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下称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 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下称 证券法 )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 : (86-10) 5809-1000 传真 : (86-10) 5809-1100 关于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五年九月 关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致 :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 下称 本所 ) 受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施刚
关于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申请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 [2011] 第 008 号 www.dachenglaw.com 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12-15 层 (100007) 12/F-15/F, Guohua Plaza, 3 Dongzhimennan Avenue, Beijing 100007, China Tel: 8610-58137799
More information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及终止股权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致 :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万里股份 或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及终止股权激励计划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环球财讯中心 B 座 2 层 (100052) 电话 :010-59336116 传真 :010-59336118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及终止股权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致 :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More information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 第一部分引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曲美家居 或 公司 ) 的委托, 作为公司特聘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 :021-20511000 传真 :021-20511999 邮编 :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 致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引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莱美药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申请非公开发行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 二零一六年一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 致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引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莱美药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申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More information股票简称:新华医疗 股票代码: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More informationJINGTIAN & GONGCHENG
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 JiangSu Lantern Law Firm 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竹园路 209 号财富广场 2 号楼 603 室 Add: Room 2-603, Fortune Plaza, 209 Zhuyuan Rd, Suzhou, China 电话 :0512-68026095 传真 :0512-68026069 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