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与税务快讯 (201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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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

次预扣预缴税款的义务 草案还规定, 纳税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 扣缴义务人 不得拒绝 在月度预扣缴时依规扣除 由此可见, 专项附加扣除并非集中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扣除, 有些项目或情形在月度预扣缴时即可扣除 综合所得涉及四类收入, 专项附加扣除可以依规在预扣缴时进行扣除, 这些变化很可能使扣缴

无疑大大增加企业的员工成本, 加重企业的经营负担, 这样的结果与 政府工作报告 中提到要减税降费, 促进企业降负的愿景存在期望落差 在确保企业稳定经营, 制造更好创收条件的目标的前提下, 将这些外籍员工的任期一刀切改为少于 183 天的短期雇佣合同看来是个不设实际的做法 而现行 2011 年个人所得

增加一款, 作为第二款 : 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 ( 以下称综合所得 ), 居民个人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 第五项至第十项所得, 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 将第三条修改为 :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 ( 一 ) 综合所得, 适用百分之三

税务期数 P288/ 年 12 月 24 日 税务评论 个人所得税改革聚焦 新个税扣缴及自行申报制度解读 2018 年 12 月 21 日,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连续公布了六项与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相关的税务规定, 为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全面推行与落地提供了指引和保障 以下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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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企业所得税 ( 一 ) 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企业和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BDO Shenzhen Dahua Tiancheng th Floor B Block Union Square 5022 Binhe Road

定义 纳税义务 如欲垂询更多信息, 请联络 : 居民 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 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 183 天的个人 非居民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 ;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 183 天的个人 所得分类 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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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个人所得税向前迈出了巨大一步

货营运取得的收入, 按工资 薪金所得征税 (3) 承包 承租经营中, 承包 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 仅按合同 ( 协议 ) 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 应按工资 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4) 任职 受雇于报社 杂志社等单位的记者 编辑等专业人员, 在本单位的报刊 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

其中 : 累计减除费用, 按照 5,000 元 / 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 计算居民个人工资 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按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 参见后文 ) 执行 举例来说 : 居民个人月工资薪金收入 40,000 元, 社保及公积

注意 ( 1) 上述居住满 1 年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 (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在中国境内居住满 365 天 ; ( 2) 在居住期间临时离境的一次离境不超过 30 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 90 日的, 不扣减日数, 连续计算 例题 奥特曼于 2010 年 12 月 10 日来北

纳税义务人 判定标准 征税对象 范围 居民纳税人 (1)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境内所得 ( 负无限纳税义务 )(2) 在境内无住所, 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境外所得 非居民纳税人 (1)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 负有限纳税义务 )(2) 在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境内

1. 个人入境 离境 往返或多次返境内外的当日, 均按 1 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2. 计算其境内工作期间时, 对其入境 离境 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 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 二 ) 征税范围 1. 工资 薪金所得 (1) 不予征税项目 : 1 独生子女补贴 2 执行公务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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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

明确了个人转让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取得的所得属于 财产转让所得 ; 现行实施条例中其他应税所得范围的变化不大 例如, 稿酬所得仍仅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 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并未针对近年来迅速发展的作品网络发表等新形式进行调整 明确 视同转让财产 的应税性质 此前在实践中, 个人的非货币性

2016年中国税务政策年终回顾研讨会 - 交易税法规更新

可以看出, 由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平移以及新税法下综合所得税率表税率结构的调整及税率级距的扩大, 上例中相同数额的奖金在 2019 年单独计税情况下税负均有所降低 但是, 由于 3% 到 20% 三档较低税率级距显著扩大, 税负减幅较大的, 仍然是数额相对较低, 适用较低档税率的奖金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

考试内容 能力等级 一 税法总论 ( 一 ) 税法的概念及税收法律关系 1. 税法的概念 1 2. 税收法律关系 1 3. 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 ( 二 ) 税法原则 1. 税法基本原则 1 3. 税法适用原则 1 ( 三 ) 税法要素 1. 纳税义务人 1 2. 征税对象 1 3. 税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修正案终稿条款变化 除基本保留征求意见稿的各项修改以外, 修正案终稿主要新增以下条款变化 : 新增 赡养老人 专项附加扣除 除此前已纳入专项附加扣除的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 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 ( 或住房租金 ) 五项支出以外, 修正案终稿将赡养老人的支出也纳入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另外, 终稿明确专项

三 关于在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 薪金所得的征税的问题 ( 一 ) 在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 薪金收入 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 支付单位应依照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按照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法规

安永通訊2018年2-3月

确定为 元 / 年 ( 3500 元 / 月 ); ( 2) 个体户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工资不得扣除 ; 即老板的工资不能扣除, 其他个人费用扣除限额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 薪金支出, 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

天风证券*行业研究*个税改革落地,中低收入水平代理人税负大幅下降,有利于改善代理人留存--保险

例题 1 多选题 下列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有 () A. 国有企业 B. 集体企业 C. 个体工商户 D. 股份有限公司 答案 ABD 解析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题 2 单选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下列企业中属于非居民企业的是 () A. 设在北京市的某国有

实施条例终稿条款变化 实施条例终稿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征求意见稿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 1. 五年规则 此次发布的实施条例终稿对 五年规则 进行了调整 根据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 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 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其来源于中国境

下列所得, 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 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 1. 因任职 受雇 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 2.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 3. 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 4.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

范 本

参考我们上面一个困惑, 如果认为 2001 年的文件是为了针对 1999 年开征居民储蓄存款利息税, 为不增加个体户 合伙企业投资者税负的作出的一个特殊性规定, 则可以看出将利息收入从生产经营收入中剥离是 2001 年文件对 2000 年文件的变更 但是, 非常奇怪的是, 我们在现在的合伙企业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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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熟悉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 四 ) 掌握扣除项目的原则 范围和标准 ( 五 ) 掌握不得扣除的项目 ( 六 ) 掌握亏损弥补的规定四 资产的税务处理 ( 一 ) 掌握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 二 ) 熟悉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 三

10. 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 包括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概念框架 从公正 立场为政府和纳税人服务的职业道德 新增 014 年大纲 015 年大纲 考试内容 能力等 考试内容 能力等 主要变化 级 级 ( 一 ) 税法总论 ( 一 ) 税法总论 1. 税法的目标 1 税法的目标 1 (1) 税



( 二 ) 熟悉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及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 三 ) 掌握基本税率的规定, 低税率的适用范围三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 一 ) 掌握收入总额的确定 ( 二 ) 掌握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的内容和企业接收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的税务处理 ( 三 ) 熟悉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个人所得税方面 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实施个人所得税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 ; 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 股权期权 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 ; 对上市公司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 此次, 我们就技术入股和股权激励的现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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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3 月, 一带一路 愿景与行动计划正式发布 这标志着中国政府提出的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 与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的国家战略正式登上了历史的大舞台 在 一带一路 规划的带动下, 中国的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和深化 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将发展的眼光瞄准了经济总量达到 21 万亿美元的 一带一

内地最新个税政策和人才补贴措施为粤港澳大湾区搭建人才流动的桥梁 ( 续一 ) 新知中国税务 / 商务专业服务二零一九年三月第十五期 摘要 2019 年 3 月 1 日召开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 ( 会议 ) 提出了境外人士出入境往返当日不计入境内居住天数的新规定, 以及广东省 9 个城市为境

( 三 ) 熟悉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 四 ) 掌握扣除项目的原则 范围和标准 ( 五 ) 掌握不得扣除的项目 ( 六 ) 掌握亏损弥补的规定四 资产的税务处理 ( 一 ) 掌握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 二 ) 熟悉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生物资产的

第九节 征收管理 一 关于纳税地点 纳税期限 纳税申报的基本规定 ( 能 力等级 2) 二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 能 力等级 3) 基本要点归纳如下 : 1. 属于中央与地 方共享范围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按照统 一规范 兼顾总机构和分 支机构所在地利益的原则,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市北高新市北 B 股公告编码 : 临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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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法总论 1 第四节 税法要素 2 第五节 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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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多选题 1 下列各项损益中, 会计上和税法上核算不一致, 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有 ( ) A. 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 B. 公司债券的利息收入 C. 税收滞纳金 D. 公司债券转让净收益 2 下列各项中, 不影响利润表中本期 所得税费用 项目金额的有 ( ) A. 处置无形资产收益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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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实际管理机构, 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 人员 账务 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2. 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 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 场所的, 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 场所, 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 二 ) 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

这就意味着, 企业发生相关的成本费用, 如果按规定需要取得对应的凭证而没有取得的或取得的凭证不合规, 就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除非你符合 28 号公告规定的特殊情况 二 凭 票 仅是企业所得税扣除的必要非充分条件虽然 28 号公告第五条明确了企业所得税扣除, 必须要取得税前扣除凭据, 但是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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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伊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 ( 选调 ) 面试成绩 准考证号报考部门名称报考职位名称部门代码面试成绩 伊春市纪委监委 科员 伊春市纪委监委 科员 伊春市纪委监委 科员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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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境内个人股东 证券投资基金 境内机构 QFII 股东及沪港通股东, 扣税后的人民币现金分红净额将统一按照目前 A 股证券账户分红操作规则, 派发至各股东对应资金账户 ( 其中沪港通股东的现金分红净额将派发至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 ), 分红资金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对于包括非居民企业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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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内容 仅供指定培训使用, 提供给第三方前请与联系 事项内容时长 1. 税务管理与风险控制概述 10 分钟 2. 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 25 分钟 3.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 20 分钟 4. 企业重组相关税务规定 30 分钟 5. 休息时间 15 分钟 6.


首页 * 扣除年度请输入四位格式年度, 最小年度为 019 * 纳税人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 * 纳税人身份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中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A 类 B 类 C 类 ) 其他个人证件 * 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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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调增 = 30-18= 12 万元 ( 4) 捐赠支出应调增 = %= 19.2 万元 ( 5) 工会经费的扣除限额 =300 2%= 6 万元, 实际拨缴 6 万元, 无需调整 ;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 =300 14%= 42 万元, 实际发生 46 万元, 应调增 4

注入新能量明確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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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2018 年 9 月 个税改革落地, 安永为您解读 内容概要 2018 年 8 月 31 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的决定 这是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自 1980 年实施以来的第七次修订, 也是截至目前历次修订中改革力度最大 涉及面最广 影响最为深远的一次改革, 个人所得税法将翻开历史新的篇章 本快讯旨在分享税法最终修订内容的关键信息以及我们的观察 新个税法政策变化 1. 引入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概念, 缩短居民个人时间判定标准 借鉴国际惯例, 新个税法明确引入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概念 根据新个税法,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 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比现行税法以无住所个人 ( 通常指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居民, 以下简称 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居民 ) 是否在中国境内居住满 1 年作为判定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的标准, 新税法是否在一年内满 183 天的标准将大幅收紧居民个人的时间判定标准 2. 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 减并课税所得项目 新个税法课税所得项目由原来的 11 项合并至 9 项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 新个人所得税法 收入类别 适用税率 收入额和收入类别 适用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 3% 到 45% 七级 全额 合并为 3% 到 45% 七 劳务报酬所得 超额累进税率 综合级超额累进 20%, 高收入减除 20% 的费所得 税率, 居民加成征收用按年征收, 稿酬所得 20%, 应纳税额减征 30% 相当于减除 44% 的费用 非居民按月或次分项目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0% 减除 20% 的费用 征收 个体工商户生产 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所得利息 股息 5% 到 35%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20% 合并为 经营所得 5% 到 35%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按年征收 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20% 保持不变 财产转让所得 20% 偶然所得 20% 其他所得 20% 取消 1

3. 建立综合所得税前扣除机制, 提高基本减除, 增加专项附加扣除 新个税法下, 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 可扣除项目包括五大类 : 费用扣除 每人每年 6 万元的减除费用 专项扣除 (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 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相对于现行个税法, 主要变化为 : 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为 6 万元 / 年 不再保留 1300 元 / 月的附加减除费用 增加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居民个人, 增加赡养老人支出 子女教育支出 继续教育支出 大病医疗支出 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作为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减项目 根据字面理解,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两项可能只能选择扣除一项 五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 标准和实施步骤, 将由国务院确定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4. 优化税率结构, 调宽中低税率对应收入级距 综合所得税率 以现行工资 薪金所得月份税率 (3% 至 45% 的 7 级超额累进税率 ) 为基础, 将月份税率级距调整为年度级距 扩大 3% 10% 20% 三档低税率的级距, 相应缩小 25% 税率的级距,30% 35% 45% 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新个税法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人民币 ) 按月换算的新个税法下月应纳税所得额 ( 人民币 ) 新税率 全年不超过 36,000 全月不超过 3,000 3% 3%,10% 全年 36,000 至 144,000 全月 3,000 至 12,000 10% 10%,20%,25% 全年 144,000 至 300,000 全月 12,000 至 25,000 20% 25% 全年 300,000 至 420,000 全月 25,000 至 35,000 25% 25% 全年 420,000 至 660,000 全月 35,000 至 55,000 30% 30% 全年 660,000 至 960,000 全月 55,000 至 80,000 35% 35% 全年超过 960,000 全月超过 80,000 45% 45% 现行税率 经营所得税率 保持 5% 至 35% 的 5 级税率不变, 但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 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 10 万元提高至 50 万元 新个税法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人民币 ) 新税率现行税率 不超过 30,000 5% 5%,10% 30,000 至 90,000 10% 20%,30% 90,000 至 300,000 20% 30%,35% 300,000 至 500,000 30% 35% 超过 500,000 35% 35% 5. 引入纳税人识别号, 完善自行申报与扣缴申报机制 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相配套的征管方式, 是本次新个税法改革中的亮点之一 新个税法在继续坚持支付人代扣代缴与纳税个人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收管理模式的基础上, 重点实现了五点突破 : 引入了纳税人识别号制度, 税务机关将赋予每个纳税人一个纳税人识别号 进一步完善了纳税人自行申报管理制度, 并要求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对综合所得采取预扣预缴与年度汇算清缴相结合方式, 规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 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 不得拒绝 规定了纳税人自行办理汇算清缴退税与扣缴义务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相结合的模式 引入了 离境清税 制度 2

新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具体申报期限的要求如下 : 情形申报方式申报时间综合收入居民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扣缴 预扣缴 : 次月 15 日内义务人的, 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 汇算清缴 : 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税款 30 日 非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 有扣缴义务人的, 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扣缴税款, 不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取得工资 薪金所得, 需自行申报纳税 应扣未扣收入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 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 应自行申报纳税 如上所示, 各税率级距进行了调整, 税负会降低 没有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应自行 收入 申报纳税 境外收入 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 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6. 引入反避税机制, 拉开个税反避税序幕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补征税款, 并加收利息 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 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且无正当理由 ; 居民个人控制的, 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 ( 地区 ) 的企业, 无合理经营需要, 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 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7. 加强各部门间信息共享, 强化协税护税机制 新个税法首次在立法层面要求各个部门协同分享纳税人涉税信息 : 公安 人民银行 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 金融账户信息 ; 教育 卫生 医疗保障 民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住房城乡建设 公安 人民银行 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 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租金 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此外, 在本次个税法修订中, 还将目前实际税收征管中的 先缴税 后办理股权和不动产转让登记 制度安排, 上升到法律层面, 并明确提出要将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8. 实施时间 新个税法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纳税人的工资 薪金所得, 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依照上述第 4 点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 综合所得适用 ) 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 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所得, 先行适用上述第 4 点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 经营所得适用 ) 计算缴纳税款 我们的观察 1. 新税收居民定义和 五年例外规则 次月 15 日内 次月 15 日内 移居境外自行办理税款清算注销中国户籍前 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 缴纳税款 ; 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 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并缴纳税款 新个税法下, 居民个人判定时间标准由 1 年缩短为累计满 183 天后, 将会对 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居民 在中国境内的申报纳税义务和任职受雇安排带来重大影响 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居民普遍关注和担心是否 1 年中在中国大陆居住满 183 天就会引发全球收入纳税义务 3

但需要注意的是, 现行个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对已成为中国税收居民的 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居民 规定了 五年例外规则, 即对已构成中国税收居民但未满足连续五年是中国税收居民的 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取得的境外所得 ( 如境外公司支付的股息所得和境外财产转让所得等 ), 可免于缴纳中国个税, 除非该上述境外所得直接由中国境内公司 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支付 五年例外规则 与国际个税惯例也是基本一致的, 很多国家会对已成为本国税收居民的外籍人员来源于境外的所得给予一定的免税优惠 如果新个税法实施条例修订中继续保留现行 五年例外规则, 已构成中国税收居民但未满足连续五年是中国税收居民的 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取得的境外所得, 仍可能免于缴纳中国个税 但这一规则尚待在新个税法实施条例修订中进行明确 当然, 与现行的 五年例外规则 相比, 五年内其中 1 年在中国大陆居住不满 183 天比其中 1 年居住不满 1 年, 即 1 次离境超过 30 天或累计超过 90 天, 要难很多 2. 高净值个人需要考虑反避税条款对于现有资产管理安排的影响并提前做好规划 在中国个税法中引入反避税条款, 尚属首次 反避税条款将授予税务机关出台相关规定, 认定个人没有商业实质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的行为为避税行为而进行纳税调整, 补征税款 本次税改中反避税条款是在 CRS 即将实施大背景下引入的 截至 2018 年 8 月, 已有 80 多个国家 / 地区确认将向中国交换涉税金融账户信息, 其中不乏香港 澳大利亚 加拿大 新西兰 英属维尔京群岛 开曼群岛等 1 CRS 的实施必将进一步推动反避税条款的细化和落实 3. 相关法规的修改 个人所得税法是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的 纲领性 文件, 后续将会有实施条例的修订以及相关个税法规的修改 以下几个重要问题需要在相关后续法规中予以明确 : 年终奖优惠计税方法是否会取消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税优惠计税方法是否会取消 ; 外籍人员的免税福利是否会发生变化 ; 预计专项附加扣除会采取定额或限额扣除的办法, 各项定额和限额分别是多少 4. 企业所面临的挑战 如对公司内部规程和现有薪酬发放系统的影响 ; 个税申报复杂化所带来的税务风险 ; 对企业薪酬福利政策和个税规划方案的影响 ; 与员工的沟通 ; 外籍员工税负变化和对其全球税负的影响 下一步建议 企业和个人需要针对新个税法带来的挑战, 做好应对措施, 并且关注后续的实施条例的修订以及相关个税法规的修改 安永将继续为您提供最新资讯 注 : 1. 信息来源为 OECD 官网 http://www.oecd.org/tax/automatic-exchange/international-frameworkfor-the-crs/exchange-relationships/#d.en.345426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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