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J?????????K?N??-????-j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sf?J?????????K?N??-????-j"

Transcription

1 入中論善顯密意疏 宗喀巴大師造 法尊法師 譯 0

2 入中論善顯密意疏序 佛說法四十九年, 全部精義實匯歸於般若大海, 中論 為渡般若之慈航, 入 中論 乃達 中論 之梯階, 總其要旨, 是在成立一切法無自性, 而建立因果緣 起, 惟文義幽邃, 極難通達, 宗喀巴大師從而疏之, 顯彼密意, 全論以十波羅蜜 配釋十地, 其前五度及後四度, 與大乘各宗無大差異, 而慧品中, 則詳辨正見, 廣為質難, 不但不共瑜伽經有, 且不共自續, 別於他生義中廣破唯識分及清辨, 精微奧妙, 嘆未曾有, 諸有智者, 幸善觀擇, 次封仰慕此論, 前年春間, 曾請悅 西格什, 依據藏文原本講授, 嚴定法師翻譯, 惜甫畢初地, 空襲頻仍, 格什復有 赴藏之行, 遂爾中輟, 今幸法尊上人, 善能遠承玄奘事業, 譯出斯論, 使渴望月 稱者, 心願圓滿, 中觀正義亦得更為光顯, 嗟夫, 正法凌夷, 邪說橫興, 殺伐相 循, 靡有攸止, 用將此論付印流通, 伏冀見者聞者, 咸引發善根, 深信因果, 倘 能於性空中不壞一切善行, 緣起上不起我我所執, 則彼岸在望, 跂足可躋, 豈特 止戈息苦而已哉, 猗歟, 人法, 皈命, 曷極, 願長住世, 燭破群昏 中華民國壬午初夏, 成都, 牛次封, 謹志於成都西郊 青龍埂子琉散區餘園 1

3 入中論善顯善顯密意密意疏目次 卷一 甲一釋題義 20 甲二釋禮敬 21 甲三釋論義分四 21 乙一造論方便先伸禮供分二 21 丙一總讚大悲分二 21 丁一明大悲心是菩薩之正因分三 22 戊一明二乘從諸佛生 22 戊二明諸佛從菩薩生 24 戊三明菩薩之三種正因 25 丁二明彼亦是菩薩餘二因之根本 27 丙二別禮大悲分二 28 丁一敬禮緣有情之大悲 28 丁二敬禮緣法與無緣之大悲 30 乙二正出所造論體分二 33 丙一因地分三 33 丁一總說此宗修道之理 33 丁二別釋異生地 34 丁三廣明菩薩聖地分三 35 戊一十地總相建立 35 卷二 戊二諸地各別建立分三 38 己一釋極喜等五地分五 38 庚一極喜地分三 38 2

4 辛一略說地體性 38 辛二廣釋地功德分三 39 壬一莊嚴自身德分二 39 癸一別釋功德分三 39 子一得真義名初功德 39 子二生佛家等四功德 40 子三趣上地等三功德 40 癸二總明功德 41 壬二勝過他身德分三 41 癸一此地由種姓勝二乘 41 癸二七地由智慧勝二乘 42 癸三釋成上說分三 44 子一明十地經說二乘通達法無自性分二 44 丑一解釋 --- 論之意趣 44 丑二明彼亦是入行論宗 46 子二引教證成分二 48 丑一引大乘經證 48 丑二引論及小乘經證 50 子三釋妨難分二 53 丑一釋釋論已說之難 53 丑二釋釋論未說之難 54 卷三 壬三初地增勝德分四 58 癸一釋初地之布施 58 癸二釋下乘之布施分二 58 3

5 子一由施能得生死樂 58 子二由施能得涅槃樂 59 癸三釋菩薩之布施分四 59 子一明菩薩布施之不共勝利 59 子二明二種人皆以布施為主 59 子三明菩薩行施時如何得喜 60 子四明菩薩施身時有無痛苦 60 癸四明施度之差別 61 辛三結說地功德 63 庚二離垢地分五 63 辛一明此地戒清淨分四 63 壬一明此地戒圓滿 63 壬二明依此故功德清淨 64 壬三明戒比初地增勝 64 壬四明戒清淨之餘因 65 辛二明戒之功德分五 65 壬一明於善趣受用施果必依尸羅 65 壬二明生生輾轉受用施果必依尸羅 66 壬三明無尸羅難出惡趣 66 壬四明施後說戒之理 67 壬五讚尸羅為增上生決定勝之因 67 辛三明不與破戒雜住 68 辛四明戒度之差別 68 辛五結明此地功德 69 庚三發光地分四 69 辛一釋地名義 69 4

6 辛二釋地功德分四 70 壬一明此地忍增勝 70 壬二明餘修忍方便分二 71 癸一明不應瞋恚分四 71 子一明無益有損故不應瞋 71 子二明不欲後苦則不應報怨 71 子三修能壞久修善根故不應瞋分二 72 丑一正義 72 丑二旁義 73 子四明當思不忍多失而遮瞋恚 76 卷四 癸二明理應修忍分二 77 子一多思安忍勝利 77 子二總勸修習安忍 77 壬三明忍度之差別 77 壬四明此地餘淨德 77 辛三明初三度之別 79 辛四結明此地功德 79 庚四焰慧地分三 80 辛一明此地中精進增勝 80 辛二明此地訓釋 80 辛三明斷德差別 81 庚五難勝地分二 81 辛一明此地訓釋 81 辛二明靜慮增勝善巧諸諦 81 5

7 巳二釋第六現前地分四 83 庚一明此地訓釋與慧度增勝 83 庚二讚慧度功德 83 庚三觀甚深緣起真實分五 83 辛一立志宣說深義 83 辛二可說深義法器 86 辛三說後引發功德 87 辛四勸法器人聽聞 88 辛五宣說緣起真實分三 90 壬一聖教宣說真義之理分二 90 癸一引聖教 90 癸二明了知真實之障分二 91 子一明自續中觀派之實執分三 91 丑一明實有與實執 91 丑二以幻事喻明觀待世間之實妄 93 丑三法喻合釋 94 子二明應成中觀派之實執分二 96 丑一明由分別增上安立諸法之理 96 卷五 丑二明執彼違品之實執 99 壬二以理成立聖教真義分二 101 癸一以理成立法無我分四 101 子一就二諦破四邊生分三 101 丑一立無自性生之宗 101 丑二成立彼宗之正理分四 104 6

8 寅一破自生分二 104 卯一以釋論之理破分三 104 辰一破自許通達真實之邪宗分二 104 巳一破從同體之因生分三 104 午一從同體因生成無用 104 午二從同體因生違正理 105 午三破彼救難 105 巳二破因果同一體性分三 106 午一種芽形色等應無異 106 午二破其釋難 106 午三二位中應俱有俱無 107 辰二明未學宗派者之名言中亦無 107 辰三結如是破義 107 卯二以中論之理破 108 寅二破他生分二 108 卯一敘計 108 卯二破執分二 109 辰一總破他生派分五 109 巳一正破他生分三 109 午一總破他生分二 109 未一以太過破分二 109 申一正明太過 109 申二抉擇彼過分二 110 酉一明他生犯太過之理 110 酉二許太過反義亦無違 111 未二破釋妨難分二 112 7

9 申一釋難 112 申二破救 113 午二別破他生分二 113 未一依前後因果破他生分二 113 申一正破 113 申二釋難 未二依同時因果破他生 116 午三觀果四句破他生 117 卷六 巳二釋世間妨難分二 118 午一假使世間共許他生釋世妨難分二 118 未一世間妨難 118 未二答無彼難分五 118 申一二諦總建立分四 119 酉一由分二諦說諸法各有二體 119 酉二明二諦餘建立 120 酉三觀待世間世俗諦差別 122 酉四明名言中亦無亂心所著之境 124 申二正釋此處義 125 申三別釋二諦體分二 125 酉一釋世俗諦分三 125 戌一明於何世俗前為諦何前不諦分二 125 亥一正義 125 亥二釋煩惱不共建立 128 戌二三類補特伽羅見不見世俗之理 131 8

10 戌三觀待異生聖者成為勝義世俗之理 132 酉二釋勝義諦分二 132 戌一解釋頌義 132 戌二釋彼妨難 134 申四明破他生無世妨難 136 申五明世間妨難之理 137 午二明世名言亦無他生釋世妨難 137 巳三明破他生之功德 139 卷七 巳四明全無自性生分二 141 午一破計有自相分三 141 未一聖根本智應是破諸法之因 141 未二名言諦應堪正理觀察 142 未三應不能破勝義生 144 午二釋妨難 146 巳五明於二諦破自性生之功德分二 148 午一易離常斷二見之功德 148 午二善成業果之功德分三 149 未一明不許自性者不須計阿賴耶等分三 149 申一釋連續文 149 申二釋本頌義 150 申三釋所餘義分二 152 酉一明滅無自性是不許阿賴耶之因由 152 酉二明雖不許阿賴耶亦立習氣之所依 153 未二明從已滅業生果之喻 155 9

11 未三釋妨難分二 156 申一釋異熟無窮難 156 申二釋違阿賴耶教難 157 酉一正釋違教之文義 157 酉二離意識外說不說有異體阿賴耶之理 158 酉三明密意言教之喻 160 卷八 辰二別破唯識宗分三 162 巳一破離外境識有自性分二 162 午一敘計 162 午二破執分二 165 未一廣破分三 165 申一破無外境識有自性之喻分二 165 酉一破夢喻分三 165 戌一夢喻不能成立識有自性 165 戌二夢喻不能成立覺時無外境 167 戌三夢喻成立一切法虛妄 169 酉二破毛髮喻 170 申二破由習氣功能出生境空之識分三 171 酉一破說由習氣成未成熟生不生見境之識分二 171 戌一敘計 171 戌二破執分三 171 亥一破現在識有自性功能 171 亥二破未來識有自性功能 172 亥三破過去識有自性功能

12 酉二重破說無外境而有內識分二 175 戌一敘計 175 戌二破執 176 酉三明破唯識宗不違聖教 178 申三明如是破與修不淨觀不相違 180 未二結破 182 卷九 巳二破成立依他起有自性之量分四 184 午一破成立依他起之自證分四 184 未一徵依他起之能立明其非理 184 未二破救分二 185 申一敘計 185 申二破執分三 187 酉一正破他宗 187 酉二自宗不許自證亦有念生分二 188 戌一此論所說 188 戌二餘論所說 189 酉三釋難分二 190 戌一釋餘現量及比量難 190 戌二釋餘意識難 190 未三以餘正理明自證非理 194 未四明依他起有自性同石女兒 195 午二明唯識宗失壞二諦 195 午三唯龍猛宗應隨修學 196 午四明破依他起與破世俗名言不同

13 巳三明說唯心非破外境分三 200 午一解十地經說唯心之密意分三 200 未一以十地經成立唯字非破外境 200 未二復以餘經成立彼義 201 卷十 未三成立唯字表心為主 204 午二明外境內心有無相同 206 午三解楞伽經說唯心之密意分二 207 未一明說唯心都無外境是不了義分二 207 申一以教明不了義分二 208 酉一正義 208 酉二明如是餘經亦非了義 209 申二以理明不了義 212 未二明通達了不了義經之方便 212 寅三破共生 215 寅四破無因生 216 丑三破四邊生結成義 218 子二釋妨難分二 219 丑一正義 219 丑二總結 222 卷十一 子三以緣起生破邊執分別 224 子四明正理觀察之果 226 癸二以理成立人無我分三 228 子一明求解脫者當先破自性我

14 子二破我我所有自性之理分二 230 丑一破我有自性分六 230 寅一破外道所計離蘊我分二 230 卯一敘計分二 230 辰一敘數論宗 230 辰二敘勝論等宗 231 卯二破執 233 寅二破內道所計即蘊我分五 234 卯一明計即蘊是我之妨難分二 234 辰一正義分二 234 巳一敘計 234 巳二破執 235 辰二破救 236 卯二成立彼計非理 237 卯三明計即蘊是我之餘難 237 卯四解釋說蘊為我之密意分五 239 辰一解釋經說我見唯見諸蘊之義分三 239 巳一明遮詮遮遣所破是經密意 239 巳二 縱是表詮亦非說諸蘊即我 241 巳三破救 241 辰二依止餘經解釋蘊聚非我 242 辰三破蘊聚之形狀為我 243 辰四計蘊聚為我出餘妨難 243 辰五佛說依六界等假立為我 244 卷十二 13

15 卯五明他宗無係屬 246 寅三破餘能依所依等三計分二 247 卯一正破三計 247 卯二總結諸破 247 寅四破不一不異之實我 248 卯一敘計 248 卯二破執 249 寅五明假我及喻分四 250 卯一明七邊無我唯依緣立如車 250 卯二廣釋前未說之餘二計分二 251 辰一正義分二 251 巳一破計積聚為車 251 巳二破計唯形是車 251 辰二旁通 252 卯三釋妨難 253 卯四餘名言義均得成立 254 寅六明此建立易除邊執之功德分五 255 卯一正義 255 卯二釋難 255 卯三車與我名法喻相合 256 卯四明許有假我之功德 257 卯五明凡聖繫縛解脫所依之我 257 丑二破我所有自性 258 子三觀我及車亦例餘法分三 258 丑一例瓶衣等法 258 丑二例因果法

16 丑三釋難分二 261 寅一難破因果過失相同 261 寅二答自不同彼失分四 261 卯一自宗立破應理分二 261 辰一於名言中許破他宗 262 辰二許立自宗 263 卯二不同他過之理 264 卯三如成無性難成有性 264 卯四了知餘能破 265 卷十三 壬三說彼所成空性之差別分二 267 癸一略標空性差別 267 癸二廣釋彼差別義分二 268 子一廣釋十六空分四 268 丑一釋內空等四空分二 268 寅一釋內空分二 268 卯一正義 268 卯二兼明所許本性 269 寅二釋餘三空 271 丑二釋大空等四空 272 丑三釋畢竟空等四空 273 丑四釋一切法空等四空分三 274 寅一一切法空 274 寅二自相空分三 275 卯一略標

17 卯二廣釋分三 275 辰一因法自相 275 辰二道法自相 275 辰三果法自相 277 卯三總結 278 寅三不可得空與無性自性空 278 子二廣釋四空 279 庚四結述此地功德 280 巳三釋遠行等四地分四 281 庚一第七地 281 庚二第八地分三 282 辛一明此地願增勝及起滅定之相 282 辛二永盡一切煩惱 284 辛三證得十種自在 284 庚三第九地 284 庚四第十地 285 卷十四 戊三明十地功德分三 287 己一明初地功德 287 己二明二地至七地功德 287 己三明三淨地功德 287 丙二果地分五 丁一初成正覺之相分二 288 戊一正義 288 戊二釋難分二

18 己一敘難 289 己二解釋分二 290 庚一釋不證真實義難 290 庚二釋無能知者難分二 292 辛一正義 292 辛二明理 293 丁二建立身與功德分二 293 戊一建立身分三 293 己一法身 293 己二受用身 294 己三等流身分三 295 庚一於一身及一毛孔示現自一切行 295 庚二於彼示現他一切行 296 庚三隨欲自在圓滿 296 戊二建立十力功德分四 297 己一略標十力 297 己二廣釋十力分二 297 庚一釋處非處智等五力 297 庚二釋遍趣行智等五力 299 己三一切功德說不能盡 300 己四知深廣功德之勝利 301 丁三明變化身 301 丁四成立一乘 302 丁五成佛與住世分二 303 戊一釋成佛時 303 戊二釋住世時

19 乙三如何造論之理 305 乙四迴向造論之善 307 甲四結義分二 307 乙一何師所造 307 乙二何人所譯

20 入中論善顯密意疏善顯密意疏卷一 宗喀巴大師造 翻經沙門釋法尊謹譯 敬禮皈依恩師妙音與聖者父子足 釋第一勝義菩提心之一 一切深廣善說藏 普為世間不請友 ❶ 啟示三地善道眼 ❷ 牟尼法王常照護 遍於無央佛會中 ❸ 演唱最勝甚深處 作獅子吼無能等 妙音恩師恆加持 三世諸佛心中心 緣起中道離二邊 佛記龍猛如理釋 至心敬禮哀攝受 由前教授登高位 以自所見示眾生 演說善道得自在 敬禮吉祥聖天足 奉行至尊妙音教 開顯龍猛究竟意 證得悉地持明位 頭面敬禮佛護足 微細難測大仙道 龍猛不共諸關要 圓滿開顯月稱師 及靜天足我敬禮 龍猛提婆所成宗 三派大車廣解釋 我以無垢淨慧眼 不共要義皆善見 此間欲宣彼宗者 我為除其惡說垢 因眾請故以淨語 當即廣釋入中論 ❶ 不請 之原文為 :ma dris, 其義為 : 不熟悉 陌生 (la) ❷ 三地 即 : 地面上 地表面及地面下 ❸ 無央 之原義為 極廣 (rab byams) 19

21 今依月稱論師 入中論 及其自釋, 解說無倒抉擇深廣二義大 入中論 分四 甲一釋題義, 甲二釋禮敬 ❹, 甲三釋論義, 甲四釋末義 今初 摩陀耶摩迦阿波達囉拏摩陀耶摩迦阿波達囉拏摩 此論於印度四種語中, 雅語 ❺ 為 摩陀耶摩迦阿波達囉拏摩, 藏語 名入中, 其所入之中, 是 中觀論 如云 為入中論故 又 ( 此 ) 釋論於引根本慧時, 每曰 中觀云云, 故知是 根本慧論 也 雖 般若燈論 依 摩陀耶摩迦 字 根, 謂 中觀論 與中觀宗皆名中觀, 然此言 中觀, 當知唯是 ( 龍樹 ) 中觀 論, 勿作餘中觀論及中觀義解 ( 如何 ) 由此論入根本慧者? 有謂彼論未廣說世俗勝義自性, 此論廣說, 故 能入彼 然抉擇真實義之正理異門, 根本慧中較 入中論 尤廣 故彼說未善 自宗謂由甚深 廣大二門能入 根本慧論 初 如自釋云 : 智者當知此宗是不 共法 又云 : 不通達真實義故, 謗此深法, 今欲無倒顯示論真義故, 造此入論, 入中觀論 此說為顯自宗所抉擇之中觀義, 不共餘中觀師 : 及顯 中論 不可 順唯識釋, 故造 入中論 顯句論 說 : 依緣假立之理, 如入中論應知, 又 根本慧論 與 顯句論, 皆未廣破唯識宗, 惟此中廣破 故依此論二種所為, 乃能善解 根本慧論 之義, 是為此論入中觀之第一理門 二 由廣大門入中觀 者 : 聖者宗, 不以有無通達甚深真實義慧而判大小乘 但 ( 根本慧論 ) 除甚深品 ( 方面 ) 外, 未別說有廣大大乘法 此論說彼以無邊理門, 廣說法無我義 故於 大小兩乘中, 唯為大乘所化而造 如自釋云 : 又為光顯法無我故, 宣說大乘亦應 20

22 正理, 欲廣說故 聲聞乘中, 則唯略說, 此說最顯, 後當廣釋 是故若於彼論所 說道中, 別以聖者所說大乘廣大道而滿足之, 極為善哉 為滿足彼故, 宣說異生 地三法, 聖位有學十地及果地 又於 ( 第 ) 五地六地 ( 之 ) 次第, 宣說依止靜慮 自性修正奢摩他, 以觀察二無我真實義之妙慧, 修毗缽捨那 故於思惟 根本慧 論 義時, 若不憶及此論所說諸法, 而思惟甚深廣大和合之道次者, 則知彼人失 於造 入中論 之二種所為 故依此論由廣大門入 根本慧論 之道, 即是入中 觀之第二理門 ❹ 禮敬 應為 譯敬, 因為這是梵文佛典藏譯時所加入的 ❺ 就印度四種語言中的雅語而言, 此論之名為.(p.5) 甲二釋禮敬 ❻ 頂禮曼殊室利童子頂禮曼殊室利童子 頂禮妙吉祥者, 是法先王之遺制, 以此論為勝義阿毗達磨, 宣說慧學為主故 甲三釋論義分四, 乙一造論方便先伸禮供, 乙二正出所造論體, 乙三如 何造論之法, 乙四迴向造論善根 初又分二, 丙一總讚大悲, 丙二別禮大悲 今初 為令悟入 中觀論 故, 月稱論師造 入中論 非但不得以餘論所禮聲聞獨 覺為禮供之境, 即較之諸佛菩薩, 亦應先讚諸佛最初勝因, 救護生死牢獄所繫一 切無依有情為相 因立果名號稱佛母之大悲心 為顯此故, 頌曰 : 聲聞中佛能王生, 諸佛復從菩薩生, 大悲心與無二慧, 菩提心是佛子因 21

23 悲性於佛廣大果 ❼, 初猶種子長如水, 常時受用若成熟, 故我先讚大悲大悲心 ❻ 同 ❹ ❼ 悲性 宜譯 唯悲 藏語 nyid 字, 此處作 唯 僅 義 考月稱之自 釋, 其義亦同 此中有二, 丁一明大悲心是菩薩之正因, 丁二明彼亦是菩薩餘二因之根本 初又分三, 戊一明二乘從佛生, 戊二明諸佛從菩薩生, 戊三明菩薩之三種正因 今初 從他聞正教授, 修行證得聲聞菩提果, 能以此義令他聞, 故名聲聞 令他聞 者, 如經說 所作已辦, 不受後有 等 無色界聲聞雖無此義, 然不為過 以有 彼名者不必定有彼義, 如陸生蓮華亦得有水生之名也 又聲聞之梵語 薩囉波迦, 亦訓 聞說 從諸佛聽聞成佛妙果之道, 為大乘種姓求彼道者說故 名曰聲聞 如 法華經 云 : 我等今者成聲聞, 聞佛演說勝菩提, 復為他說菩提聲, 是故我 等同聲聞 此二義雖菩薩與聲聞相同, 然 聞說 之義正屬聲聞 有說第三句中 無 勝 字, 故前句是大乘菩提, 後是聲聞菩提 但疏意不然, 前是大乘菩提, 次是往菩提之道 若謂何者? 菩薩雖亦從佛聽聞佛道, 為所化宣說 然經說聲聞, 意取但說彼道, 而自身全不修者 中佛之佛, 釋說 : 佛之真實於三類補特伽羅處轉 有謂此說 達朵佛陀之 聲於三類補特伽羅處轉, 此說甚善 如云 : 達朵為真實 佛陀為覺悟 以取覺 悟真實為佛陀時, 則三類補特伽羅皆有其義 覺悟真實之聲, 亦詮辟支佛 但 22

24 今誤譯為佛 佛陀之聲, 雖可通譯為佛, 但於此處則失當 以佛陀聲亦詮 華開 及 夢覺, 非必須譯為佛也 中 者謂諸獨覺輩 由百劫中修集福智勝進, 故勝出聲聞 然無福智二資 糧 一切時遍一切有情之大悲及一切相智等, 劣於正覺 故名曰中 有謂此智慧 勝聲聞之義 如云 離所取分別 彼說非理 此宗說聲聞獨覺亦能通達一切諸法 無自性故 即彼說者, 亦許彼義故 故知釋論說 智勝進 為勝出 言勝進者, 謂所修道漸進漸妙 此復於百劫中勤修福智, 非若聲聞不耐久修 雖諸福智皆可 名為資糧, 然資糧之正義, 乃無倒修行無上菩提之方便 ( 而 ) 能攝受自果者 如 顯義論 說, 大悲心等正行, 以能攝取大菩提故, 乃名資糧 故具此義之福 智乃資糧正義 不具此義者, 乃通常資糧 ( 此 ) 且就資糧之梵語 三跋羅 之義 訓而譯 由福智之行勝出聲聞 故於欲界最後生時, 不依他教, 能自發阿羅漢智 復以唯為自利而得覺悟成阿羅漢 故名獨覺亦曰自覺 能王 者, 二乘阿羅漢雖亦可名能 然非能王 唯諸佛乃稱能王 以得勝 出聲聞 獨覺 菩薩之無上法王, 彼三人亦依佛語而得法故 聲聞獨覺從佛生者, 謂由佛力之所植生 以諸佛出世, 必無倒宣說甚深緣起 二乘種姓於此聽聞思惟, 精勤修行 即能隨其信樂滿足聲聞獨覺所希願果 故說彼二由佛植生 若作是念 : 雖有眾多聲聞種姓從佛聞法即於現生而證菩提, 然獨覺種姓必不於現生趣證 說 彼等於佛所說義聞思修行乃圓滿自果, 似不應理 無失 設有一類獨覺種姓, 聞 佛所說甚深緣起 已善通達真實義諦 雖不即於現生證獨覺涅槃 然彼獨覺行者, 23

25 由修佛所說緣起力故, 於他生中定得涅槃 如造定業, 雖不於造業生中即受其報, 然於他世則定受也 前說亦爾, 由於佛所說法, 聞思修行能滿所願, 亦非依現生 說也 此如 四百論 云 : 設已知真實, 現未得涅槃, 他生決定得, 猶如已造業 中論 亦云 : 若佛不出世, 聲聞已滅盡, 諸辟支佛智, 無依而自生 釋論 設有一類 等義, 有謂此答 若說緣起而非即得聲聞等果, 應說緣起 不能滿足聲聞等希願 之難 有謂此答 修緣起無生義, 應無間能生彼果 然無 此事 故後亦應不生彼果 之疑 彼二家俱未了達文義, 以於諸佛植生獨覺最 疑難處, 理應別為斷疑者, 皆末能斷故 戊二明諸佛從菩薩生 若聲聞獨覺從諸佛生, 諸佛復從誰生? 曰 : 諸佛世尊從菩薩生 若作是念 : 豈非菩薩從佛教而生名佛子乎! 是佛子, 而又說諸佛從菩薩生, 云何應理? 如說 彼子之父從彼子生 答 : 雖諸菩薩是佛子 然有二緣, 菩薩亦得為諸佛之因 初 依分位差別說 如釋說 : 以如來是菩薩之果故 此謂一切證佛位者, 皆先由學 地菩薩位來 約佛果之同類因, 故說菩薩是諸佛因 次 依勸令發心者說 如契 經說 : 文殊室利菩薩, 勸吾等大師 及餘諸佛最初發心 此約 ( 不同相續的,7a) 菩薩 ( 給 ) 與餘菩薩所成之佛作俱有因, 成立諸佛從菩薩生 有敵者難 : 諸菩薩是佛子故, 應說菩薩從諸佛生, 不應作相違說 諸菩薩是 佛子, 自既許之, 則應解說彼與諸佛從菩薩生互不相違之理 今置彼不說, 而別 成立諸佛從菩薩生, 云何應理? 以縱能成此事, 而前疑猶在, 不能斷故 此無失 24

26 釋論於解說佛從菩薩生之第一緣時, 謂學位菩薩由修道而得佛果 是則彼菩薩非 即彼菩薩所得佛果之子 蓋亦可知 豈說是彼佛子 又如從吾等大師所 ( 初 ) 生 之菩薩, 是此佛之子, 非謂此佛亦從彼菩薩生 敵者未能辨此理而起疑, 釋論已 為解答 則有智者, 於此疑難已渙然冰釋矣 然猶有多人妄於此義, 而作無關之 攻難, 何哉! 由菩薩是成佛之要因, 故諸佛讚歎菩薩 讚義有四 : 一 菩薩為諸 佛之圓滿主因, 故極應尊重 二 說因位菩薩是應供養, 則果位諸佛之應供養, 自可知故 三 如 ( 見 ) 藥樹能與無量樂果, 則於彼樹初生之嫩芽, 應尤為愛護 如是可知諸佛樹王能滿一切眾生所願, 則於如佛嫩芽之初業菩薩, 亦應勵力而愛 護之 四 契經稱讚菩薩, 為令會中三乘有情決定趣入大乘道 如 寶積經 云 : 迦葉! 如初月為人禮敬, 過於 ( 原文作 : 不是 ) 滿月 如是若有信我語者, 應 禮敬菩薩過於 ( 不是 ) 如來 何以故? 從諸菩薩生如來故 此是以教成立諸佛 從菩薩生 前二因緣是以理成 由是當知餘論所禮之聲聞獨覺諸佛菩薩, 今此論 中未禮供者 為欲禮供彼等之根本因 聲聞等二句顯示彼四為次第因果者, 為抉 出彼等之究竟根本因也 菩薩雖亦從佛教而生, 然不於說 能王生 時如二乘釋 者, 以說彼二從 能王生, 為顯彼二究竟根本亦是大悲 菩薩根本是大悲心, 論 後當別說故 戊三明菩薩之三種正因 若聲聞獨覺從諸佛生, 諸佛復從菩薩生者 是諸菩薩之因復云何? 謂大悲心 與通達遠離有事無事等二邊之慧 及菩提心 此三即是諸菩薩佛子之正因 菩提 25

27 心者, 釋論引經云 : 如自所達法性, 願諸有情皆能了達, 此所發心, 名菩提心 此僅緣菩提心所為之一分 釋論又云 : 應發如此心, 願我拔濟一切世間皆令出苦, 決定成佛 此未緣所得菩提, 亦僅是相 ( 原文作 : 定義 ) 之一分 當如釋論於 說依大悲心生菩提心處所說 : 正法甘露妙味之因, 永離一切顛倒分別為相, 一切 眾生親友體性, 正欲求得如是佛果 此文顯說緣所得之菩提 故應許為利一切 有情, 欲得無上正等菩提, 乃為圓滿發心之相 本論疏亦作此說 現觀莊嚴論 所說亦同 安立此三為菩薩正因, 是 寶鬘論 意 彼云 : 若自與世間, 欲得大 菩提, 本謂菩提心, 堅固如山王, 大悲遍十方, 不依二邊智 此但說為菩提之 根本, 未直說為菩薩之根本 然根本即最初義, 以彼以三種正因為最初 ; 故知即 是菩薩之正因 又說三法為菩薩因者, 在觀察聲聞獨覺既從佛生, 諸佛從菩薩生, 則菩薩復從何生 ; 故知非是 ( 外塑 ) 能建立因, 乃明菩薩之能生也 如是立此三法為菩薩因, 其最初得名菩薩者, 是否指最初入道者而言? 若謂 是, 則不應安立大乘發心為彼之因, 以初發彼心者, 即立彼為菩薩數故 亦不應 安立不依二邊智為彼之因, 以諸菩薩要先發世俗菩提心, 而後乃學菩薩六度行, 要學般若波羅蜜時, 乃學不依二邊之智故 若謂否, 則與所說如初月及如藥樹嫩 芽之菩薩皆成相違 答 : 不許後說 雖許初說, 然無前二過 以菩薩前導之發菩 提心, 意在修學發心, 非謂修成之真實發心 此如嘗蔗皮及皮內之汁味 若但發 宏誓, 為利一切有情故, 願當成佛 此乃隨言作解 如嘗蔗皮之味 雖此亦名為 發心, 然非真發心 若依修菩提心之教授而修, 發生超越常情之勝證, 如嘗蔗漿 26

28 之真味, 即真發心 勸發增上意樂會, 即依此義密意說云 : 愛樂言說如蔗皮, 思惟實義若真味 利根菩薩種姓, 先求真實正見, 次乃發心 故亦無後過 所 言無二慧, 非無能取所取二, 乃釋論所說之離二邊慧 此亦不妨於菩薩之前有之 有謂此是勝義菩提心, 極為不可 以所言無二慧, 是初入道菩薩之因慧也 丁二明彼亦是菩薩餘二因之根本 三因中以大悲為主 由大悲心亦是菩提心與無二智之根本 為顯此故, 說 悲 性 等一頌 大悲心於豐盛廣大之佛果, 為初生要因, 如種子 中間令增長, 如 水潤 後為眾生常時受用之處, 如果成熟 故我月稱, 於聲聞獨覺諸佛菩薩及餘 二因之先, 或造論之首, 先讚大悲心 此非入後文方讚, 即此所說於生佛果初中 後等即是讚歎也 性 者, 顯佛果三位中之心要 唯 一大悲 : 不如外穀初中後 三位之要因別有三事 為最初宗要如種子者 謂具大悲心者, 見有情受諸苦惱, 為欲救一切苦有情故, 便緣所為事而發心曰 : 我當度此一切有情出生死苦, 令成 佛道 又見要自成佛道, 乃能滿彼願 故復緣菩提而發心言 : 我為利益諸有情 故, 願當證得無上菩提 又見不修無二慧所攝施等諸行, 則彼誓願終不能成辦 乃 ( 決定 ) 進修智慧等行 是故大悲心為一切佛法種子 寶鬘論 依此義云 : 若 大乘經說 : 大悲為前導 諸行無垢智, 有智誰謗彼 此說大悲為前導, 菩提心 所引諸行 與離二邊無垢淨智, 此三行攝一切大乘義盡 為中間要因如水潤者 謂大悲種子發生菩提心芽已, 若不時以大悲水灌溉之, 則不能修習二種廣大成佛資糧, 定當現證聲聞獨覺涅槃 若以悲水數加灌溉, 則 27

29 必不爾 為末後重要如成熟者 謂成佛已, 設離大悲心, 則必不能盡未來際為諸有情 作受用因 亦不能令聲聞獨覺菩薩聖眾輾轉增上 若於果位有大悲相續者, 則一 切皆成 如是解釋悲性等四句之義 應知即是顯示 : 樂大乘者應先令心隨大悲轉 次 依大悲, 至誠引發眾相圓滿大菩提心, 既發心已 ( 總 ) 則 ( 應 ) 學菩薩諸行,( 別 則 ) 尤應徹了甚深正見 丙二別禮大悲分二, 丁一敬禮緣有情之大悲, 丁二敬禮緣法與無緣之大 悲 今初 頌曰 : 最初說我而執我, 次言我所則著法, 如水車轉無自在, 緣生興悲我敬禮 由我執薩迦耶見故, 引生我所執薩迦耶見 故有情類於生我所執薩迦耶見之 前, 先起我執薩迦耶見, 於無自性之我, 妄謂有性 乃於所說之我執為實有 次 由我所執薩迦耶見, 離於我執所緣境, 緣餘眼色等法, 謂是我所有 乃於我所著 為實有 由是流轉生死, 如水車之旋轉不已, 不得自在 緣此眾生而興大悲者, 我今敬禮 此即敬禮緣有情之大悲 諸眾生類如水車者, 諸有情與水車輪, 是能同所同之總體 其相同之理, 釋 論別說若喻若法各有六義, 今且合說之 一 此有情世間, 為惑業繩索所繫 二 由識推動之, 如旋轉水車之人 三 於上自有頂下至無間, 深邃生死大井中無間 28

30 旋轉 四 墮惡趣時, 不待功力任運而墜 ; 升善趣時, 要極大勤勇方得上升 五 雖有無明愛取煩惱雜染, 及行有業雜染, 餘七支生雜染, 然前後次第則無一定 六 恆為苦苦壞苦行苦之所逼惱, 故諸眾生迄未有出輪轉之時 此六門法喻合說, 非僅令了知有情流轉之理而已 前雖說樂大乘者應先發大 悲 然未說如何修習, 悲心乃發 今說有情無有自在, 流輪生死 即顯由此修習 乃能引發大悲心 此復應思由誰令其流轉, 謂最不寂靜未善調伏之心 於何處流 轉, 於上自有頂下至無間, 流轉不息 何因如是流轉, 由惑業增上力故 謂由非 福業及煩惱力則墮惡趣, 由諸福業不動業及煩惱力則升善趣 墮惡趣者, 不待功 力而任運自墮, 升善趣者, 非極大勤勇修集彼因, 難得上升 如阿笈摩說 : 從善 趣惡趣死, 墮惡趣者如大地土 從二趣死而生善趣者如爪上塵 又於某一緣起 中, 三種煩惱隨一生時, 其他緣起之餘二雜染亦相續不斷 又時時為三苦之所逼 惱, 如水浪之滾滾而來 此復應知初發業者, 若未思 ( 原文 : 不在意 ) 自我流轉 生死而令心厭離 則於思惟他有情時, 不忍其受苦之心, 必不能生 故當如 四 百論釋 所說, 先於自身思惟已, 次緣他有情而修 修他有情於生死中受苦, 為 即此能引生大悲心耶? 抑須餘法助成之? 曰 : 現見見怨家受苦者, 非但無不忍心, 且心生欣幸 見非親非怨者受苦, 則多捨而不問 是於彼無悅意相之所致也 若 見親屬受苦, 則心多不忍, 其悅意愈重, 不忍受苦之心亦轉增 故欲引生大悲心 者, 於餘有情務須心生最可愛樂悅意之相 此悅意相由何方便得引生? 諸大論師 略有二規 : 一 如月稱 四百論釋 說 : 思惟一切有情從無始來, 皆是父母等眷 29

31 屬, 為度彼等故, 能入生死 大德月及蓮華戒論師亦如是說 二 靜天論師之 規, 如餘廣說應知 若能於有情思惟最可悅意 及於生死受苦之理, 而修大悲心, 則月稱論師作 此不共禮敬方為有義 若不能者, 雖自矜聰智, 直與鸚鵡誦經等耳 此為緣有情 大悲心之理, 至下當釋 丁二敬禮緣法與無緣之大悲 緣法與無緣之大悲, 亦由所緣而顯 頌曰 : 眾生猶如動水月, 見其搖動與性空 由見眾生如水中月影, 為風所動, 剎那動滅 緣彼而起大悲心者, 我今敬禮 此即敬禮緣法之大悲 由見眾生如水中月影, 似有自性而性實空 緣彼而起大悲 心者, 我今敬禮 此即敬禮無緣大悲 釋論略 緣生 而僅引上句 興悲我敬禮 者, 意謂後二所緣中, 已說有 眾生 矣 此謂如澄淨水, 微風所吹故, 波浪遍於水面 水中月影與彼所依之水, 同時 起滅, 如有彼月自體顯現可得 然諸智者則見彼月剎那無常, 及所現月自性本空 如是菩薩隨大悲心者, 見諸有情, 墮薩迦耶見大海 無明大水流注其中令極增廣 非理作意邪分別風鼓動不息 往世所造黑白眾業, 如空中月 今世有情如彼月影 剎那生滅為諸行苦之所逼迫, 而自性本空 緣此便有大悲心生 此亦由思有情悅 意 及流轉生死, 而後能生, 已如前說 此中薩迦耶見即是無明, 而復別說無明 者 意取能引薩迦耶見之法我執無明 30

32 釋論不以行相, 而以所緣境分別三種大悲 則知彼三皆以欲令有情離苦為行 相 雖亦同緣有情為境, 而所緣不同 ❽ 初大悲時, 說 緣生興悲, 後二悲時亦 說 眾生猶如, 此即顯示同緣總有情 若爾何別? 應知緣法大悲, 非但緣總有情, 乃緣剎那起滅之有情 即緣剎那無常所差別之有情也 若能解有情剎那起滅, 則 必已遣除常一自在有情之想 故亦能解定無離蘊異體之有情 爾時便知有情唯是 五蘊和合假立 即緣蘊等法上假立之有情 故名緣法 此說無常有情僅是一例, 即緣無實主宰之有情, 亦是緣法所攝 實緣法上假立之有情, 而但云 緣法 者, 是省略之稱也 無緣大悲亦非但緣總有情, 乃緣自性本空之有情 所謂無緣者, 謂無執實相心所著之境也 實是緣非實有所差別之有情, 而但云 無緣大悲 者, 亦是簡略之稱 藏人註疏多謂 第二大悲緣剎那生滅, 第三大悲緣無自性 蓋 是末解悲心所緣行相之談 此二大悲亦以欲令有情離苦為行相, 若以剎那生滅與 無自性為行相, 則於一大悲中, 應有不同之二行相矣 以是安立彼二義所差別之 有情為大悲之所緣 成就此二大悲心者, 由先知有情是剎那生滅及無自性, 便能 現起二差別相 ( 剎那相與無自性相 ) 非大悲心直緣彼二也 本論釋皆說, 後二大悲緣上述差別相所別之有情 第一大悲則非緣彼所差別 者, 但緣總相有情, 依此說名緣有情大悲 以是應知或說第一大悲要緣常一自在 之有情者, 所說非理 以未得無我見者之大悲, 多有僅緣有情總相者 即得共同 人無我及真理見者之大悲, 亦多有未緣差別相所別之有情 喻如能遣瓶上常執已 達無常者, 非凡緣瓶心皆緣無常所別之瓶 即未達瓶無常者, 亦非皆緣常相所差 31

33 別之瓶也 此三大悲隨緣某一所緣, 皆以救拔一切有情出苦為相, 故與二乘之悲 心有大差別 若已發起諸大悲心, 便能引大菩提心 我為利益一切有情, 願當成 佛 禮供文中所讚之大悲, 雖以最初大悲為主 但菩薩身中餘大悲心, 亦是所讚 故此處釋論中說發大悲心之菩薩, 亦不相違 若爾, 最初入道菩薩正因之大悲中, 為有三種大悲否? 曰不定 大乘種姓隨 法行者則有 彼先抉擇勝義之正見, 次乃緣有情發大悲心 依大悲故發菩提心學 菩薩行能仁禁戒 若大乘種姓隨信行者則無 彼不能先達真理 待發心已, 方能 求真理正見及學菩薩行 如 中觀莊嚴論 云 : 先求真理智, 勝解勝義已, 緣惡 見世間, 遍發大悲心 精勤利眾生, 增長菩提心, 受能仁禁戒, 悲慧所莊嚴 諸 隨信行者, 發大菩提心, 受能仁禁戒, 次勤求真智 ( 所以發心之前有三種大悲 雖然已經先獲得真實性之見, 但是學菩薩行的時候, 重新再抉擇真實義而後學菩 薩行也不相矛盾 不但不相矛盾, 而且一定須要如此理解,16a) 本論伸禮供已, 雖未立誓願, 然亦無失 如 中觀論 與 六十正理論 亦 有但立誓願無禮供者, 如 親友書 此 入中論 為造論而伸禮供, 應亦兼含立 誓之義 使他趣入之因, 謂 所為 繫屬 等 本論所 詮, 即甚深廣大二義 其 不共所為 如前已說 所為之心要, 暫時者, 謂由了解論義, 如法修行, 進 趣四道 究竟者, 謂證果地 所為心要, 依於 所為, 所為 依於論 ; 即是 繫屬 也 32

34 ❽( 雖 ) 之原意為 : 其緣有情亦相同 (13a) 乙二正出所造論體分二, 丙一因地, 丙二果地 初又分三, 丁一總說此 宗修道之理, 丁二別釋異生地, 丁三廣明菩薩聖地 今初 若謂此論隨順龍猛抉擇菩薩甚深廣大之道, 未知龍猛宗於趣入佛地之道次第 如何? 曰 : 應先以聞思力抉擇 ( 第二佛 ) 龍猛菩薩等宗義 於修行之真實道獲大 信解, 不為諸餘似道所引 若於諸大開轍論師之論典專精研習, 而於修道之理心 無定解 則彼聞思末見扼要 雖於大乘多施劬勞, 終難得真實之果 故於修道之 次第, 當勤求了知 龍猛菩薩說道之一分者多, 說道之全體謂依深廣二分者, 現 有三論 一 寶鬘論 : 本謂菩提心 及 大悲為前導 等, 前已引訖 論中又 云 : 菩薩諸功德, 今當略宣說, 謂施戒忍進, 靜慮慧悲等, 施謂捨自利, 尸羅則 利他, 忍辱離瞋恚, 精進長白法, 靜慮專無染, 慧抉擇實義, 悲於諸眾生, 一味 大悲慧 施富戒安樂, 忍悅進有威, 禪靜慧解脫, 悲修一切利 此七能盡攝 一 切波羅密, 得不思議智, 世間依怙尊 此即說六度與勝利, 及大悲之助伴, 皆 應修學 論中又說, 諸行以菩提心為前導, 及由諸行進趣菩薩十地等 二 法界 讚 : 說皈依, 次發菩提心, 修習十度增長界性及十地等 此即道體之攝頌 三 集經論 : 廣釋彼 ( 道體之攝頌 ) 時, 復說暇滿難得, 聖教難信, 發菩提心尤為 難能 又謂普於一切有情發大悲心甚不易 其能斷除毀傷菩薩 輕蔑菩薩 諸魔 事業 謗正法等障, 則為尤難 此論所說雖較前二論為明顯, 然修道之次第猶難 了知 33

35 受持此宗之靜天論師, 造 集學 入行 二論 尤以 ( 解釋 集經 義理 之,(17a) 集學論 所說, 顯而且廣 彼謂先思暇滿難得,( 次思 ) 於現生中取 堅攝義 ( 之利他 ) 次修淨信, 尤應思維大乘功德生堅固信, 發願菩提心 次受 行菩提心之律儀 次緣自身 資財 善根 總修惠施,( 再次則修 ) 守護 清淨 增長等 ;( 以此解釋 集經論 ) 又 四百論 亦說其深廣大之道體 中觀心論 中觀莊嚴論 中觀修次第 三論等, 略說道體亦復相同 故住持龍猛宗之諸 大論師, 所說之道體皆相同也 初修業者於此等法易生定解之方便,( 精進二大車 軌教理之 ) 然燈智於 菩提道次第論 中, 已顯了宣說, 如彼應知 丁二別釋異生地 若此論中抉擇菩薩甚深廣大二道及彼 ( 所證之 ) 果者, 則於菩薩道極關重要 之異生地諸道次第, 應於禮敬後宣說 今未說彼而即說聖地何耶? 答 : 已於禮敬 時說 前明修三種因乃成菩薩, 即是顯示欲入大乘者須先修彼三法, 故此處不復 宣說 又彼三法非僅道前須修, 即成菩薩亦應修習 其不依二邊之智尤為諸行之 上首 以彼為例, 則施等餘行亦皆須學 如 集經論 云 : 菩薩若無善巧方便, 不應修學甚深法性 以方便智慧雙運, 乃是菩薩之正行 此說當學二種資糧雙 運之道 僅有智慧或方便一分, 不應知足 若全無殊勝方便智慧, 僅修心一境性, 尤不可恃 未知觀察真義正理所破之界限而妄破一切者, 現世大有其人 誤以一切分別 皆是實執 謂 : 一切名言安立皆唯就他而立, 佛果唯有智慧觀空之真如法身, 佛 34

36 色身是所化相續中攝 若爾, 則以教理成立聲聞獨覺從諸佛生, 諸佛從菩薩生 等, 一切皆非 入中論 之自宗 彼謂 修三法乃成菩薩, 亦非中觀師自宗, 唯 就他而立 總之, 凡自宗所應修之道, 悉皆毀謗 與論說自性本空之有情, 有 六法如水車流轉生死等, 悉成矛盾 應知彼等始從禮供乃至論終, 皆是倒說也 聖地所說修學施等, 多有為異生地所應學者 故於現在即應精勤修學 丁三廣明菩薩聖地分三, 戊一十地總相建立, 戊二諸地各別建立, 戊三明 十地功德 今初 此中說極喜等十一地者, 如 寶鬘論 云 : 如聲聞乘中, 說聲聞八地, 如是 大乘中, 說菩薩十地 今依彼論所說十地及略說 ( 第十一 ) 佛地為根本, 並依 十地經 彼說極喜等十地為十種發心者, 意取勝義發心 建立為勝義發心之十 地, 釋論以地之體性 何法攝持 得名, 及其名義四義而釋 如云 : 菩薩無漏 ( 智 ) 為悲等所攝持, 各別分位, 名之為地 是功德所依故 其體性之無漏智 有說 如 俱捨 漏不隨增者, 名為無漏 是未解此宗安立無漏之義 自宗謂實執無明 與彼習氣隨一所染, 即為有漏 離染之智乃是無漏 如 顯句論 云 : 離無明翳 障諸智, 非觀待無漏境性 此復應知 : 未得佛地以來, 其未為無明習氣所染之 智, 唯聖根本無分別智 彼亦是暫時 從根本定起, 仍生習氣為彼所染 乃至七 地以來有無明染 八地以後與阿羅漢, 斷盡能染之無明則無彼染 然仍為無明習 氣所染 又釋論說初地始名無二智者 是約無心境別異之二相而說 非謂遠離二 邊之智 又此論師多說離無明翳之智慧 故有說無明及彼習氣盡時智慧亦滅, 以 35

37 為論師宗者, 如觀行派 ( 即彌曼娑派 ) 外道, 妄計垢盡心亦盡, 是大斷見 有說 聖根本定中無智者, 亦與彼同 寶鬘論 云 : 見彼則解脫, 為由何法見? 名言 說為心 此問由何法能現見真理 答以於名言中由心現見 法界讚 亦云 : 猶 如火浣衣, 為眾垢所污, 投於猛火中, 垢焚非衣損 如是光明心, 為貪等垢染, 智火燒其垢, 非彼光明性 此說如石綿衣, 若有垢染投入火中, 火能燒垢而不 損衣 如是心垢用智火燒, 僅燒其垢 非光明心亦隨之而盡 菩薩聖根本智, 雖與二乘聖根本智, 俱 ( 無 ) 無明習氣所染, 現證法性 然 安 ( 不安 ) 立為菩薩聖地者, 在是否隨大悲轉 有無十二類百種功德等增上 又 如上說, 於資糧加行道中, 是否以無量理門, 觀察二無我之真義 即從彼智現證 真理, 亦與二乘有大差別 各別分位者, 謂即一無漏智, 就義別立前後諸分位, 即各別諸地 名為地者, 以是功德依處, 猶如大地, 故立是名 此等是說勝義十 地皆依無分別智安立 雖是一智, 略以四門差別, 各別立為極喜地等 ; 一 由功 德數量輾轉增長之差別, 謂初地中有十二類百功德, 第二地中有十二類千功德等 二 由殊勝神力輾轉增長之差別, 有說此謂能動百佛土千佛土等 然彼已攝入功 德數量增長之內 此中似說, 各地淨垢之力與進道之力輾轉增長 三 波羅蜜多 各別增上之差別, 謂初地布施波羅蜜多增上, 二地持戒波羅蜜多增上等 四 受 異熟生輾轉增長之差別, 謂初地作贍部洲王, 二地作四大洲王等 以是當知 : 各 地無分別智, 成就功德數量之功能, 勝劣有大差別, 故各別安立為地 各地後得 位之功德, 亦各地所攝 ( 有根本智有如上等功德,) 故非唯說根本智 ( 時才有此 36

38 功德 ) 德 諸地差別雖如上說, 然勝義地之所緣行相, 則無不同 如 十地經 云 : 如 空中鳥跡, 智者難思議, 菩薩地亦爾, 難說能聞況 此說如鳥雖於空中飛翔 然彼鳥跡, 世間智者語所不能議, 心所不能思 如是如飛鳥之勝義地, 雖於如虛 空之法性中行 然彼行相, 即彼聖者亦不能如自所證而說, 聞者亦不能如彼所現 見而聞 入中論善顯密意疏卷一終 37

39 入中論善顯密意疏善顯密意疏卷二 釋第一勝義菩提心之二 戊二諸地各別建立分三, 己一釋極喜等五地, 己二釋第六現前地 己三釋 遠行等四地 初又分五, 庚一極喜地, 庚二離垢地, 庚三發光地, 庚四焰慧 地, 庚五難行地 初又分三, 辛一略說地體性, 辛二廣釋地功德, 辛三結 說地功德 今初 佛子此心於眾生, 為度彼故隨悲轉, 由普賢願善迴向, 安住極喜此名初 安住初地之佛子, 由見眾生皆無自性, 以無自性為悲心緣起之差別 此心為 度諸眾生故, 隨大悲轉 由普賢菩薩之大願, 迴向眾善 其無二相智, 名曰極喜 證得功德數量等果 ❾ 此地菩薩之勝義心, 名最初出世間心 初地菩薩發無數億 大願, 如 十地經 之十大願等, 皆可攝入普賢願中 ( 為攝一切願 ) 故本論唯說 普賢大願 於中 文殊室利勇猛智 等兩頌, 集學論 尊為無上迴向 釋論說 : 如聲聞加行道非初果向, 如是無間將入初地之勝解行地上上品菩 薩, 亦是未發菩提心地 此約未發勝義心說 於彼地前, 早有菩薩已發無上菩 提心 為此宗所許, 如前已說 ( 集學論 也說 : 有許多經文可以證明 : 異生凡 夫有菩提心 因此, 主張菩薩是假名的說法是錯誤的,21b) 若作是念 雜集論 說 : 始從一座順抉擇分, 乃至未得初果, 是預流向 故譬喻不成 答 : 此 ( 有 ) 兩派 ( 不同的說法 ): 俱舍論 說要得聖道方立初果 向, 而 集論 則如上說 今此師所許同 俱舍論 亦與 集經論 相順 彼說 : 38

40 假使有人經兢伽沙數劫, 於日日中以百味飲食天妙衣服, 供養世界微塵數隨信 行者 若復有人, 於一日中以一餐食供養一隨法行者, 其福過彼無量數倍 復次, 設有人如前供養爾許隨法行者, 若有餘人於一日中以一餐食供養一八人地者, 其 褔過彼無量數倍 此中二隨行人, 顯然是約資糧 加行位說 ❾ 其果以功德 數量來標示 (21a) 辛二廣釋地功德分三, 壬一莊嚴自身德, 壬二勝過他身德, 壬三初地增 勝德 初又分二, 癸一別釋功德, 癸二總明功德, 初中又三, 子一得真義名初 功德, 子二生佛家等四功德, 子三趣上地三功德 今初 從此由得彼心故, 唯以菩薩名稱說 菩薩入初地以後, 已得勝義心, 已超異生地 爾時唯應以勝義菩薩之名稱之 不應稱以不 ( 相 ) 稱之名, 以彼已成聖者故 釋論引 寶雲經 說 : 加行道上品 世第一法, 未得勝義菩薩地 故知特說勝義菩薩, 非通名也 ❿ 又般若經二千五 百頌 ( 即第十六會 ) 說 : 如實知無實 無生 亦無虛妄 非如異生所執所得, 故 名菩薩 此說諸法實性, 應如聖者所得而得 故彼所說之菩薩, 亦是勝義菩薩, 非異生菩薩也 ❶❶ ❿ 故知應以特殊菩薩之名稱呼他 (22a) ❶❶ 非說 : 異生位無名符其實的菩薩 (22a) 子二生佛家等四功德 生於如來家族中, 斷除一切三種結, 此菩薩持勝歡喜, 亦能震動百世界 39

41 住初地之菩薩, 過一切異生二乘地故, 內身已生定趣佛地之道故, 名生於如 來家中 謂於自道種姓決定, 不復更趣餘道也 又此菩薩已現見補特伽羅 ( 實無 自相, 故現證補特伽羅 ) 無我, 故薩迦耶見及隨眠疑戒禁取等三結, 一切永斷不 復生 此說已斷三結種子 其薩迦耶見, 是見所斷之分別起者, 非俱生者 餘見 所斷之隨眠, 亦初地斷, 何故唯說此三耶? 雖有二釋, 以 俱舍 所解為善 彼 云 : 或不欲發趣 迷道及疑道, 能障趣解脫, 故唯說斷三 如趣向他處有三大 障礙 : 謂不欲趣行 及迷失正道 疑惑正道 如是趣向解脫, 亦有三障 由第一 結怖解脫而不願趣行, 由第三結依止餘道而失正道 由第二結於道疑惑 故偏說 斷此三結 又此初地菩薩, 入種姓決定, 由得彼果功德, 遠離彼地過失, 故生不共之歡 喜, 由喜多故, 說彼菩薩為持最勝歡喜者 由喜勝故, 說此名極喜地 又此菩薩 能周遍震動一百世界 子三趣上地等三功德 從地登地善上進, 滅彼一切惡趣道, 此異生地悉永盡 初地菩薩為欲進趣第二地故, 起大勇猛, 善進上地 又於得證初地時, 此菩 薩之一切惡趣皆悉永盡 豈不從得加行道忍位, 便能不因業力而往惡趣, 已盡惡 趣道耶? 得忍位已, 不墮惡趣, 非以對治壞彼惡趣之種子, 特緣不具耳 此以真 對治壞彼種子名滅惡趣 集論 亦說 惡趣之蘊界處等是 ( 見 ) 所斷 也 又得 初地時, 此菩薩之異生地, 一切永盡 40

42 癸二總明功德 如第八聖此亦爾如第八聖此亦爾 四果四向中, 從阿羅漢下數至第八, 即預流向名第八聖者 ( 即八人地 ), 如彼 創獲聖法, 生隨順斷智功德 此菩薩亦爾, 由得初地故, 能斷過失, 發生功德 壬二勝過他身德分三, 癸一此地由種姓勝二乘, 癸二七地由智慧勝二乘, 癸三釋成上說 今初 即住即住最初菩提心, 較佛語生及獨覺, 由福力勝極增長 菩薩之菩提心 不特二地以上, 即住初心之極歡喜地, 已由世俗菩提心及大 悲心福德之力, 能勝於從佛語生之聲聞及辟支佛 較彼二乘之福德極為增長 此 如 彌勒解脫經 云 : 善男子! 如王子初生未久, 具足王相, 由彼種姓尊貴之力, 能勝一切耆舊大臣 如是初發業菩薩, 發菩提心雖未久, 然由生如來法王家中, 以菩提心及大悲力, 已能勝於一切久修梵行之聲聞獨覺 善男子! 如妙翅鳥王之 子, 初生未久, 翅羽風力及清淨眼目之功德, 為餘一切大鳥所不能及 如是菩薩 初發菩提心, 生如來妙翅鳥王之家, 此妙翅鳥王子, 以發一切智心之翅力, 及增 上意樂清淨眼目之功德, 彼聲聞獨覺雖百千劫修出離行, 亦不能及 疏抄 謂 : 此明世俗菩提心, 非也 此約勝義心說 經說初發業者及發心未久 與前說初地 始生如來家中, 其義相同 ❶❷ 蓋本頌 ( 三句 ) 即攝彼經之義也 又 莊嚴大乘 經論 等亦多說清淨增上意樂發心, 即初地之發心 然則不許異生菩薩之世俗菩 提心亦能勝過二乘耶? 不爾, 即前經云 : 善男子, 如金剛寶雖已破碎, 猶能勝過 41

43 一切金莊嚴具, 猶不失金剛之名, 能除一切貧乏之苦 善男子, 如是一切智心金 剛寶 雖離修證 亦能勝過一切聲聞獨覺功德金莊嚴具 亦不失菩薩之名, 能除 一切生死眾苦 所以知此是說世俗菩提心者 以 集學論 引證此經, 謂大菩 提心雖離諸行亦不可輕毀 若是已得大地之菩提心, 決無離諸行者 ❶❷ 雖然 ( 勝喜的 入中論 ) 疏抄說 ; 這兩段經義說明從名言所生的發心 但 是經說 初學者和發心不久者, 是針對勝義發心說的 而且前說 生如來家族中, 是從初地開始的 前後兩段經文, 除喻各別外, 其義則一 (24a) 癸二七地由智慧勝二乘 彼至遠行慧亦勝彼至遠行慧亦勝 彼初地菩薩至遠行地時, 非但以世俗菩提心勝二乘, 即勝義菩提心智慧之力, 亦能勝彼二乘 如 十地經 云 : 諸佛子, 譬如王子, 生在王家具足王相 生已 即勝一切臣眾 但以王力, 非是自力 若身長大, 藝業悉成, 乃以自力超過一切 諸佛子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 初發心時, 以志求大法故, 勝出一切聲聞獨覺, 非 以自智觀察之力 菩薩今住第七地, 以自所行智慧力故, 勝過一切聲聞獨覺所作 初發心者, 謂初地纔發清淨增上意樂心 是則應知唯遠行地菩薩, 乃能以自慧力 勝過二乘, 非六地以下 勝過一切聲聞獨覺所作 者, 即以智力過勝二乘之義 以自所行智慧力 者, 謂了知菩薩實際滅定之殊勝 此中 智力超勝 者, 有 謂六地以下與七地智慧體性無別, 然前者之智力無斷所知障之功能, 第七地智則 有能斷之力, 故有智慧勝劣之別 有說七地以後乃能超越入三摩地 有說第七地 42

44 智是趣向第八不退地智, 故說智慧超勝 初且非理, 此宗許 : 一切補特伽羅實執, 皆是染污無明 要永斷彼令不復生, 須斷盡其種子 即此斷德亦共二乘諸阿羅漢 故斷實執種子, 非斷所知障 若除種子別立餘習氣為所知障, 則未至八地皆不能 斷 故安立實執為所知障之宗派, 分所知障為軟中上九品, 由二地等九品修道而 斷 非此宗所許, 下當廣說 次說亦非理 超越, 古譯次第錯亂, 由此門入三 摩地, 非六地以下所能, 七地方有云云, 無經可證 第三說亦不然 解六地以下 與第七地, 能否以智力超勝之理, 猶不能斷疑 如以宗 (rtsod gzhi, 即論題 ) 為 因也 疏抄 說 : 七地菩薩, 有分別念, 謂我當修道, 故猶有功用, 然不作意經 等相法, 故得無相道 六地以下及聲聞獨覺, 無無相道, 故由智慧能超勝之 吾師解云 : 此應於通達真實之智慧, 辨其差別 謂由緣實際真理之入定出定而分, 經說第七地時, 謂一剎那心能緣實際滅定而入定出定, 要七地方有, 非以下諸地 所能 此說極善 以勝解行地, 心與真理尚未融合一味 故於出入空三摩地, 猶 不甚難 但至聖位, 心與真理融合一味如水注水, 出入彼定, 轉極難也 說初地功德, 而敘七地以智力勝二乘, 得無有紊亂之失耶? 無失 本論釋初 地等, 依 十地經 彼經分別解說, 初地菩薩能以世俗菩提心勝過二乘, 非以勝 義菩提心勝 爾時應有作是念者, 要至何地智慧方勝 經說至第七地智慧方勝 為除彼疑, 故本論於此中安立其義, 極為適當 癸三釋成上說分三, 子一明十地經說二乘通達法無自性, 子二引教證成, 43

45 子三釋妨難 初又分二, 丑一解釋論之意趣, 丑二明彼亦是入行論宗 今初 十地經 說, 六地以下不能以智德勝二乘 由此可知, 二乘亦知法無自性 若二乘人無彼智者, 則初發勝義心菩薩之智德, 亦應勝彼 以彼不知法無自性故 如以粗靜相世間道而得離欲之仙人 釋論謂 猶如外道, 聲聞獨覺亦應不能永斷 三界煩惱及種子 意顯若不通達空性修習, 則如粗靜相世間道不能盡煩惱種子 又說 : 若不通達真實義, 則應緣色等五蘊而執實有 由此心顛倒故, 則應不能圓 滿了解補特伽羅無我 以於施設人我所依之諸蘊執為實有之境, 未能破故 此 明 : 若於施設所依之諸蘊, 未能破執實之境 則於安立之補特伽羅, 亦不能破執 實之境 由未通達補特伽羅無實, 則亦不能圓滿了解補特伽羅無我也 此義極難 通達, 諸依本宗及靜天論師者, 多末能善說 故更為 ( 對此分析生疑及彼疑之理, 27a) 抉擇之 或有作是念 : 若以正理抉擇補特伽羅實我與諸蘊性, 一異俱遣, 則能定解空無我相及無常等十六行相 即能解彼, 則彼正所化機亦必緣彼極善修 習, 由修習力, 定能現證補特伽羅 ( 無 ) 我 此是成立瑜伽現量諸理之所成立 由是因緣, 現證彼義之見道, 能斷分別煩惱亦得成立 若彼已成, 則現見補特伽 羅我已, 更數數熏修之修道亦得成立 亦能成立斷除俱生煩惱, 乃至漏盡 雖未 通空性, 亦能斷三界一切煩惱及種子 以所述見修斷惑之理, 即出世間道斷惑之 理也 故修無常等十六行相之道, 亦能斷一切煩惱盡 當釋彼疑 吾等非說 ; 未得真實義見, 則以正理抉擇無常等十六行相, 及彼 所不 ( 彼所不 三字應該去掉,) 勤修彼義, 現見分粗補特伽羅無我, 並見後熏 44

46 修, 皆不可能 乃說彼道不能圓滿通達補特伽羅無我, 非是真見道及出世修道, 全不能斷見修所斷之種子 故說彼道為見道修道, 能斷二種所斷惑及種子, 彼二 道究竟能得阿羅漢果者, 此皆判為不了義 如唯識宗彼 ( 破,27b) 無方分極微 與極微所集之外境 並與彼異體之能取, 雖可以量成立 彼所化機久修彼義, 則 能現見 見後熏修雖亦得成 然若說彼道能登十地而趣後三道 則中觀宗釋彼為 不了義也 況修無常等十六行相雖同, 然許唯證如上所說之補特伽羅無我智, 乃是解脫 煩惱之道 如 集論 說 : 無我作意能斷煩惱, 所餘諸相是修彼之方便 釋 ( 量 ) 論 亦云 : 空見能解脫, 修餘為證彼 印度論師有誤解此中 空見 為 通達真實義之見者, 深乖論義 論說空彼補特伽羅實我之空見耳 此道雖不能永 斷煩惱種子, 然能暫斷煩惱現行 彼共外道之粗靜相道, 尚能暫斷無所有地以下 煩惱現行, 而況前道之暫斷現行乎 然所言暫斷煩惱現行之煩惱, 亦是 集論 俱 舍 所說之所緣行相煩惱 若本宗所說染污無明之實執, 及由彼所起之利鈍煩惱, 凡異於對法所說者, 則雖現行亦不能斷 又對法說有頂地攝之煩惱現行, 粗靜相 道雖不能斷, 然修前說通達粗分補特伽羅無我之道, 則亦能伏斷也 此等即是解說釋論 : 凡未通達真實義而說為對治煩惱之道者, 皆於粗靜相道 同, 及如外道不能斷除一切煩惱 之意 丑二明彼亦是入行論宗 靜天菩薩亦許此義, 入行論 云 : 由見諦解脫, 何用見空性 外人意謂 45

47 由見無常等十六行相之道, 已能解脫煩惱 故為盡斷煩惱, 不須見無自性之空性 也 答曰 : 經說無此道, 不能證菩提 意謂 : 若無見自性空之道, 則不能得三 乘菩提 此如 入行論大疏, 引 般若經 說 : 有法想者則無解脫 及 預流 乃至獨覺, 皆依般若波羅蜜多而得道果 有但釋為無上菩提者, 非也 次說 : 苾 芻是教本 等四句, 亦明心有實執所緣之道, 不能得於涅槃 次云 : 若斷惑解脫, 彼無間應爾 若斷惑解脫, 是牒敵者之宗 此與前說 由見諦解脫 義同 意 謂 : 若如汝說, 由修無常等十六行相之道, 便 ( 斷 ) 煩惱而得解脫 此中所諍在 唯修無常等十六行相之道, 能否解脫煩惱 此即從 由見諦 ( 解 ) 脫 等諍論演 繹而來, 極為明顯 以是有人許 唯修無常等十六行相之道, 能斷盡煩惱 又 說 由彼不能解脫一切苦果, 全非論義 此中破他意云 : 若由身心生起十六行相 之道, 其共聲聞兩宗所立煩惱暫不現行, 便立彼為煩惱已盡而得解脫者 ; 則應暫 斷煩惱現行之際, 無間當得諸漏永盡之解脫 然 彼等雖無惑, 猶見業功能 雖暫無煩惱現行, 猶見業力能引後有 故不應許爾 有釋論及藏人釋此論意, 如 目犍連及指鬘等, 雖無煩惱, 由昔異生位所造之業, 猶受苦果, 非無間而得解脫 不應如此釋 此中非說引生現法苦果之功能, 乃說惑未永滅, 由業功能引生後有, 故不得解脫 如云 : 由遠離空性, 心滅當復生, 如無想等至 此說若離通達空 性之智, 雖修餘道亦能暫滅煩惱心現行 然非畢竟滅, 當復生起煩惱現行 由業 增上流轉生死永無止息也 敵者於 猶見業功能, 作如此難 : 且謂無愛取, 而 云決定者 謂由彼道斷盡受後有之愛, 故決定不由業力更受後有 答曰 : 此非 46

48 染污愛, 如遇 ( 愚,kun rmongs,29b 云何無? 此謂敵者既許愚癡無知, 有染 污不染污之二, 何不許此愛, 亦如對法所說, 有染污不染污之二耶? 然此乃說應 有大小乘共許之非染污愛, 非謂自宗許彼愛為不染污也 故此是說, 其有實我補 特伽羅我執所引諸愛現行雖暫斷除, 然執補特伽羅由自性成 ( 之 ) 薩迦耶見所引 諸愛猶不能滅 ( 故雖已斷前面所說的現行, 但亦不能斷適才所說之薩迦耶見及愛 現行,30a) 若作是思 : 若俱斷彼二宗所說之煩惱現行, 不斷種子, 現行之有無 既同, 何事分判愛之差別也! 論曰 : 由受緣生愛, 彼等受仍有 此即顯示餘道 ( 十六行道 ) 能斷餘煩惱現行, 而不能斷愛之理 謂離真實義見, 則不能斷緣受 之實執無明, 由是生樂受則起不離愛, 生苦受則起速離愛, 依於順緣具足障緣遠 離之受因, 定生愛果也 自宗於受斷愛之理, 如 入行論 云 : 若時無受者, 受 亦不可得, 爾時見彼義, 何故愛不滅 謂見受者及受都無自性, 如是修習, 方 能斷愛 故亦是說 : 若無此道, 則一切愛即不能滅 此亦即 六十正理論 義, 如云 : 若心有所依, 惑毒寧不生 此以有受之因而證有愛 西藏法獅子與自 有獅子輩 破入行論 云 : 有因不能成立有果, 故非善說 此因習聞藏地諸師 多說聲聞不證法無我義 又因未能精識論師之教理, 乃於智者妄生毀斥 如是藏 人有於月稱論師見其過失者, 亦由未解論師之義, 乃以似過妄相攻難 又如 疏 抄 中所說 : 無常等十六行相道, 能斷分別煩惱, 不能斷俱生, 亦不應理 以若約暫斷諸宗共許之煩惱現行而言, 則分別俱生俱可斷 若約不斷種子而言, 則俱不能斷 此亦不知月稱靜天意趣相同之失也 是故若未了知五蘊無實, 則不 47

49 知補特伽羅無實, 亦即不能通達補特伽羅無我 如於五蘊等法空無實有立法無我 則補特伽羅空無實有, 亦應立為人無我, 以其義相同故 以是執補特伽羅實有, 必應立為補特伽羅我執 乃至彼執未盡, 一切煩惱亦不能盡 執補特伽羅及法實 有, 應皆煩惱障攝 靜天論師宗必應作如是建立也 子二引教證分二, 丑一引大乘經證, 丑二引論及小乘經證, 今初 顯句論 引 增上意樂請問經 云 : 如有人聞幻師奏樂, 由見幻師所幻之 女, 起貪心而為貪所縛 惟恐眾知, 深生羞恥, 從座起去 到靜處已, 即緣彼女 作意不淨, 作意無常苦空無我 善男子於意云何? 當言是人為正行耶為邪行耶? 白言 : 世尊! 女尚非有, 況緣彼 ( 不存在之 ) 女作意不淨, 作意無常苦空無我 當言彼人是為邪行 世尊告曰 : 善男子, 若有苾芻 苾芻尼 鄔波索迦 鄔波斯 迦, 緣於不生不起諸法, 作意不淨, 作意無常苦空無我, 當知與彼無異 我終不 說彼愚癡人是修正道, 當說彼等是行邪行 此謂若緣幻女以為實女, 即緣彼女 作意無常等五相, 與執五蘊實有即緣五蘊作意無常等五相相同 其執五蘊實有修 無常等, 乃於所著境錯誤之邪執, 非量所能成 若未破實執境未得正見者, 不分 別為實為妄, 但總緣五蘊修無常等, 其所修義由名言量可容成立, 修習此義亦能 生起如上所說之道 又 顯句論 引 靜慮慳吝經 說 : 曼殊室利, 諸有情類由不如實見諸聖諦, 以四顛倒顛倒其心, 不能出離虛妄生死 曼殊室利問佛云 : 世尊! 惟願為說諸 有情由緣何事不出生死 佛說 由不如實了知四諦, 故不能解脫生死 曼殊 48

50 室利又問 : 於何境, 如何執, 故不能解脫生死 佛答 : 若作是念 : 我當出離 生死, 我當得般涅槃 以實執心修無常等 謂我已知苦, 斷集, 證滅, 修道 我 已獲得阿羅漢果 由暫離煩惱現行, 即自謂諸漏永盡 臨命終時見生相現, 遂於 佛所而生疑謗 由此罪業墮大地獄 此約一類住此道者, 有如是過, 非一切皆 爾 前說要如實了知四諦方能解脫生死, 故曼殊室利復問云 : 如何乃能通達四聖 諦 答曰 : 曼殊室利, 若見一切諸行無生, 彼即知苦 若見一切諸行無起, 彼 即斷集 若見一切諸法畢竟涅槃, 彼即證滅 若見一切諸法究竟不生, 彼即修道 又說 : 彼道能無所取而般涅槃 此說要見四諦皆無自性, 乃能解脫生死 則未 離實執之道, 決定不能出離生死, 亦極明顯 故亦是說唯修四諦無常等十六行相 之道, 不能斷煩惱種子 斷彼種子, 必須通達真實義而修習 有未善了別此等義 者, 妄謂聲聞唯修無常等十六行相, 更無餘斷煩惱之道, 乃說聲聞聖者非真聖者, 聲聞阿羅漢非真阿羅漢 造毀謗聖人之重罪 作如是說者, 若有菩薩戒即犯根本 罪, 以 集學論 說 : 若執有學乘, 不能斷貪等, 亦令他受持 即犯根本罪故 能斷金剛經 亦顯此義, 如云 : 善現! 於汝意云何? 諸預流者頗作是念 : 我能證得預流果不! 善現答言 : 不也! 世尊 何以故? 世尊諸預流者, 無少所預, 故名預流 又云 : 世尊! 若預流者而作是念 : 我能證得預流果者, 即執我 有 情 命者 補特伽羅 於後三果亦如是說 此謂若預流者, 於能得人及所得果 執為實有而作是念 : 我能證得預流之果, 即為執我 蓋執補特伽羅實有, 即補特 伽羅我執 ; 執果實有, 即法我執 所言諸預流者不執實有能證果者, 約彼無有實 49

51 執所著之境, 非說彼身全無俱生我執也 於後三果亦應如是知 自續中觀師雖於 此文有異解, 然慧生論師引此文以證, 證二乘菩提亦須通達空性, 極為善哉 如是諸教皆顯示 : 若離真實義見, 則不能解脫生死 要脫生死則必須彼見 若說二乘阿羅漢未能解脫生死繫縛, 非諸智者所許, 亦不應理 故是明說二乘亦 證法無自性 般若經 等可引證者尚多, 恐煩不述 丑二引論及小乘經證 寶鬘論 云 : 乃至有蘊執, 從彼起我執, 有我執造業, 從業復受生 三道 無初後, 猶如旋火輪, 更互為因果, 流轉生死輪 彼於自他共, 三世無得故, 我 執當永盡, 業及生亦爾 初二句顯示 : 若時於蘊有實執, 即從彼執而起我執薩 迦耶見 故斷盡薩迦耶見者, 必須於蘊斷盡實執 由此可知二乘阿羅漢, 亦於蘊 斷盡實執 是則未破實執所著之境, 即不能破薩迦耶見所著之境 故知大小學派 共許之補特伽羅無我, 但破粗分補特伽羅我, 非是微細補特伽羅我 是故有人見 此論師或說二乘通達補特伽羅無我, 與他宗相同 須說與他宗不同, 唯在是否通 達法無我理 實係未解此宗正義 以釋論說若離真實義見, 亦不能通達微細補特 伽羅無我也 次二句說以有薩迦耶見增上力, 便造繫縛生死之業, 以此業力復受 生死 此亦約未破實執所著之境者說, 非謂凡有薩迦耶見者皆爾 以至七地猶有 薩迦耶見, 而初地以上即不由業力受生 此諸教證, 並明若不修真實義見, 則不 能斷盡薩迦耶見 故亦即是說 : 但無常等十六行相之道, 不能斷盡煩惱也 故凡 許此不共補特伽羅無我之理, 而猶依於共許之補特伽羅無我而明薩迦耶見, 許彼 50

52 煩惱建立, 是未了不共宗義, 成大矛盾 豈此大論師而有此失 故知本宗學者, 若許二乘證法無我, 然於煩惱建立, 全不思惟不共之理, 是僅有信仰本宗之名而 已 言 三道 者, 謂煩惱業生三雜染 無初後 者, 謂由煩惱造業, 從業感苦, 復從於苦生同類果及煩惱等 由彼此更互相生, 故前後次第無定, 即 更互為因 果 之義 又彼緣起, 不從自生他生共生, 其自性生於三世中俱不可得, 見無彼 故, 或不可見故 即能斷盡我執薩迦耶見 故亦能滅生死流轉 抉擇蘊等皆無自性已, 又云 : 如是如實知, 無實眾生義, 猶如火無薪, 無住 取涅槃 此說由見真實義故而般涅槃 此非但依菩薩說如是見, 乃依二乘說 以 彼 涅槃 文後, 復說 菩薩亦見彼, 決定求菩提, 然由大悲故, 受生至菩提 故 釋論所引 寶鬘論, 係舊譯本, 譯文欠善 聲聞乘經亦有此說 : 諸聲聞為斷煩惱障故, 諸色如聚沫, 諸受類浮泡, 諸想 同陽焰, 諸行喩芭蕉, 諸識猶幻事, 日親之所說 以五喩觀察諸有為法皆無自 性 雖 釋菩提心論 云 : 佛於聲聞宣說五蘊, 於菩薩眾說色如聚沫等喩 然 彼論意, 且約暫時不能了達真實義之聲聞而言, 非指一切聲聞 以彼論亦云 : 若 不知空性, 即非解脫依, 彼愚流轉, 六道三有獄 又聲聞藏中亦說諸法無自性義 如 寶鬘論 云 : 大乘說無生, 餘說盡空性, 盡無生義同, 是故應忍許 此謂大乘經中, 說無自性生為空性, 餘小乘經中則 說有為盡為空性 以二種空性義同, 故於大乘空性, 應信可勿疑 此二空性義同之理 有說 : 諸聲聞乘許有為滅盡 若 ( 有 ) 自性則滅盡不成 51

53 既許滅盡, 則應先許無自性 故說彼義同 此不應理 若如彼說, 則凡中觀師所 許苗芽等法, 皆有此義 則應許苗芽等一切法, 皆與空性義同 寶鬘論疏 謂 : 無生與剎那義無別, 亦是未解論義 此當如 六十正理論疏 說 : 先引小乘經 云 : 若於此苦, 無餘斷 決定斷 清淨 永盡 離欲 滅 靜 永沒 不生餘苦 不生 不起 此最寂靜, 此最微妙 謂決定斷一切諸蘊 盡諸有 離貪慾 息滅 涅槃 次解此義云 : 言此苦者, 唯依現在身中苦蘊, 說無餘斷, 乃至永沒 依 未來苦, 說不生餘苦, 乃至涅槃 若謂 此苦 正詮 ( 彼二苦蘊之部份 ) 煩惱, 是總名詮別也 此不應理 若時總名, 不可作總義解者, 乃可作別義解 此中可 就總名解故, 不應作此說 若必如彼實事師說, 則 寶性論 之 : 煩惱本盡故, 不應釋為諸蘊本來無自性生, 名為本盡 ( 答 :) 若必釋為由修道力無餘斷者, 則 有所證涅槃時, 已無能證之人 有能證人時, 蘊未永盡, 則無所證之涅槃 故彼 不能解說經義 若如吾等所許, 此言永盡非由對治而盡, 乃本來盡故名盡 則於 經義善能解釋 龍猛菩薩謂經中所說之永盡, 即苦蘊寂滅之滅諦涅槃, 與無自性 生之滅諦義同 釋者多未能通達, 故今詳說之 中觀論 云 : 世尊由證知, 有 事無事法, 迦旃延那經, 雙破於有無 此亦顯示小乘經中雙破二邊者 此經出 雜阿芨摩 上來僅略舉少分, 餘 寶鬘論, 六十正理論, 各種讚文中, 猶多 可引者 子三釋妨難分二, 丑一釋釋論已說之難, 丑二釋釋論未說之難 今初 釋論云 : 設作是念, 若聲聞乘中亦說法無我, 則說大乘經應成無用 此所 52

54 出敵者, 是清辨論師 以佛護論師第七品疏中解釋 : 小乘經說一切法無我之義, 即諸法無自性義 般若燈論 破云 : 若如是者, 則大乘經便為無用 今反 破云 : 為總說大乘經無用耶? 為別說大乘經說法無我為無用耶? 若如初, 難作決 定說者 ( 犯不定過 ), 則大乘經應唯說法無我, 而實不爾 以大乘經中更說菩薩諸 地布施等波羅蜜多行, 大願, 迴向, 大慈悲等, 二種廣大資糧, 菩薩神力及異生 二乘不可思議 ( 菩薩卓越威力 ) 之法性故 如 寶鬘論 云 : 彼小乘經中, 未說 菩薩願, 諸行及迴向, 豈能成菩薩, 安住菩提行, 彼經未曾說, 惟大乘乃說, 智 者應受持 此破唯以小乘經所說之道便能成佛 不須別說大乘經之邪執 若如 汝所解, 應云 : 唯小乘經所說之道猶不具足, 故大乘經中別說法無我 然不作 彼說, 而說 : 別說廣大行品, 故所難非也 若作第二義, 犯不定過 聲聞藏中僅略說法無我, 大乘經中則以無量門廣說 之, 此亦龍猛菩薩所許, 如 出世讚 云 : 若不達無相, 佛說無解脫, 故佛於大 乘, 圓滿說彼義 初二句顯示 : 若不通達無相真實義, 則不能滅盡煩惱, 故不 能證得解脫 後二句, 謂大乘經中乃圓滿宣說無相法無我義 故亦當知小乘經中 是未圓滿宣說諸法無我 如何以一 故 字能作圓滿宣說之理由耶? 當作是說 : 若 不通達無相, 即不能滅盡煩惱證得解脫 聲聞乘中雖亦必說法無我 然大乘小乘 應有差別, 故於大乘作圓滿說 故知彼所設難及所成立, 皆不決定, 是似能破 即是違理之失 其違教失, 前已廣說 若爾此論師說, 大小乘經說法無我有圓滿不圓滿, 大小乘道修法無我亦有圓 53

55 滿不圓滿, 其義云何? 有說 : 大乘人能通達一切所知皆無自性, 二乘人僅能通達 一分所知無自性 決非如是 若以正量於一法上能成立為法無我, 次觀餘法有 無實性, 即依前理便能通達無實性故 豈不中觀學者, 亦有破除有事實有, 而許 真空實有 ; 或許法性是自在成就真實有者乎? 初說是未善知實有之量, 僅破粗分 ; 後說則雖自以為能破有事實有, 然彼不以正量而破, 僅是毀謗有事之惡見 故不 以彼等所說而成不定 由是當知諸大乘人, 隨成立一切無實, 亦如 中觀論 所 說, 有無量品類能立之理 故於真實義慧極為廣大 諸小乘人僅以略理成立真實 義, 故於真實義慧略而不廣 故說彼二慧有廣略, 修有圓滿不圓滿之殊 致此差 別者, 亦由諸二乘人唯為斷除煩惱障故, 精勤修行, 以略理通達真實義, 便能滿 其所願 而諸大乘人為斷所知障故, 精勤修行, 故於真實義, 須以廣大慧而善通 達也 丑二釋釋論未說之難 現觀莊嚴論 云 : 遠所取分別, 未離能取故, 當知由所依, 攝為麟喩道 此說獨覺道雖能斷執所取實有之分別, 猶未能斷執能取實有之分別 又云 : 惑所 知三道, 斷故為弟子, 麟喩佛子淨 此說執所取實有為所知障 此當如何會釋 答 : 此中斷執所取外境實有之義不出二宗 ; 或如中觀師所許, 外境雖是量所成立, 然正理能破外境實有 由修此所抉擇義即斷實執 或如唯識師說, 先以正理破外 境, 由修彼義, 便斷有外境執 若如初說, 且不應理, 若能安立外境為有, 以觀 察真實義之正理能破實有者, 則於能取, 依前理之力, 便能通達其非有實性 如 54

56 提婆菩薩云 : 若見一法真如性, 即見一切法真如 若如第二說, 即獅子賢等之 規 是則無外境乃量所成立 若能成立無有外境, 則能取心非離所取別有實體, 雖最鈍根亦能成立 故不斷 ( 實有 ) 能取分別, 是依總許心為實有而言 非謂緣 異體之能取所取, 破其一分而執一分為實有 故譏 執能取實有之獨覺, 與執離 二取心為勝義有之唯識宗相同, 殊為希有 者, 乃自未解 此中顯示獨覺道為中乘, 即說於所取能取有斷不斷實執之差別 由彼二義, 較聲聞為勝, 較菩薩為劣, 故說名中 此大中小三乘之三類補特伽羅, 依根性之 利中鈍而分 復是依於無我建立根之次第 謂大乘上見是中觀見 中乘中見是唯 識見 小乘下見是共許補特伽羅無我見 然此義不定, 若許三乘人皆有真實義見 者, 則依能否速疾了解真實義等而建立三根, 亦不相違 又以不斷能取內心之實 執, 判為劣根 則 現觀莊嚴論 所說之無我見 不可說即是 莊嚴經論, 辨 中邊論, 辨法法性論 之唯識見 但印度諸師亦有以 現觀莊嚴論 作唯識中 觀見而解釋者 ( 這些理由應該好好地說一說, 但是,39a) 恐煩不述 又彼論云 : 法界無差別, 種性不應異, 由能依法異, 故說彼差別 此說聲 聞獨覺亦通達法性 言法界者, 如 二萬明論 : 此中分別觀察, 謂於有事及有 事 ( 之 ) 相而起執著, 由彼無故當知無貪 此非有性, 即一切法之真如性 法界 性即諸聖法之因, 故本性住種姓, 即修行之所依也 此說於有事及彼相之執著 為貪, 如彼所執非實有, 即說此實空為法界 次設難云 : 若法界即種姓, 應一切 有情皆住種姓, 以法界遍一切故 所言住種姓, 意取入道位之種姓 答彼難云 : 55

57 若緣某法而能轉成聖法之因, 即說彼法為種姓, 故無彼失 此謂但有法性, 非安住道位之種姓 要由道緣法性而修, 至轉成聖法之殊勝因時, 乃立為殊勝種 姓也 如是答彼法界無差別, 種姓不應異之難曰 : 由能依法能緣道之差別, 故說 種姓有異 所依謂所緣, 能依即能緣 其能緣中亦有聲聞獨覺之二乘 緣法性 者, 必須於覺慧成立, 若於覺慧前未破實有, 則彼覺慧不能成立實空, 亦於彼覺 慧不能成立法性 此復須先於一法得決定見 故聲聞獨覺亦緣內外有法, 而見彼 無實也 由是獨覺亦有通達真實義者, 非獨覺定不能斷內心上之實執 即聲聞乘, 亦須分通達不通達真實義之二 現觀莊嚴論 亦說小乘為二類, 故執二取異體之 實執 是否安立為所知障, 亦應分二類也 若作是念 : 彼非難三乘種姓有異, 是難十三種姓差別不應道理 此亦非理 如 二萬明論 云 : 如云 : 曼殊室利, 若法界是一, 真如是一, 實際是一, 云何 觀察器非器耶? 此引餘經所說證此與彼, 由法界性無差別, 云何觀察是否大乘 法器義同 故是難大小乘種姓不應有異 若作十三種姓解, 則彼難是器非器應不 符理矣 獅子賢論 ( 師 ) 所許與解脫軍論師同 餘 寶性論 本釋等, 亦說二乘 有通達不通達法性之兩類, 恐繁不錄 現觀莊嚴論, 宣說了知二乘道之道相智, 為攝受二乘種姓之機 所攝受之 小乘機中, 亦有是否甚深法器二類 於二類中, 非器者多, 故多說彼機之道 如 大乘人, 若先不學唯識見, 則難得中觀正見 獨覺聲聞, 亦應如是也 又 二萬 明論 與 八千頌大疏, 為證安立法界為三乘種姓, 皆引 能斷金剛經 云 : 一 56

58 切聖者, 皆以無為法之所顯現 意謂大小乘一切聖者, 皆由現證諸法無實勝義 無為之所安立 故此宗與 現觀莊嚴論, 全不相違 以是當知解釋 現觀莊嚴論 者之宗, 亦有二理也 入中論善顯密意疏卷二終 57

59 入中論善顯密意疏善顯密意疏卷三 釋第一勝義菩提心之三 壬三初地增勝德分四, 癸一釋初地之布施, 癸二釋下乘之布施, 癸三釋 菩薩之布施, 癸四明施度之差別 今初 爾時施性增最勝, 為彼菩提第一因, 雖施身肉猶殷重, 此因能比不現見 證得極喜地時, 菩薩所修十度行, 以布施波羅蜜多為最增勝, 然非無餘波羅 蜜多 其出世布施波羅蜜多, 即大菩提之第一因 於十度中, 雖後後勝於前前 然說此地布施勝者, 謂此地修行布施有殊勝力, 於所修戒等則無此勝能 如經說 : 初地中隨施內身外物, 不起少分違逆施度之慳貪 然不如第二地, 竟至夢中 不起少分違逆戒度之犯戒 又此地所有不可現見之智德, 即由布施而能比知 謂 彼非但殷重布施外物, 即割身肉施人, 亦極殷重 彼所具他人不能見之登地等德, 由此施為因能比度而知, 如見煙比知有火 此即顯示布施身命財寶, 全無慳惜, 雖如是布施, 而身猶安詳不變異也 癸二釋下乘之布施分二, 子一由施能得生死樂, 子二由施能得涅槃樂 今 初 彼諸眾生皆求樂, 若無資具樂非有, 知受用具從施出, 故佛先說布施論施論 悲心下劣心粗獷, 專求自利為勝者, 彼等所求諸受用, 滅苦之因皆施生 彼諸眾生, 皆欲解除饑渴疾熱病寒饑等苦, 而求其樂 若無飲食醫藥衣服房 舍等諸受用具, 則人類所求之樂, 必不得生 解一切眾生意樂之釋尊, 因見此等 58

60 受用資具, 皆從往昔布施之福德生, 故於最初即說布施之論, 又此方便最易行故 由行布施能得圓滿受用者, 亦不定須如法 如商人之捨極少財以求廣大之財聚, 較諸乞丐所求尤多, 故於布施極應殷重 其行施者, 非如菩薩隨大悲轉, 不求施 報, 專為滿足求者之快樂而施 故悲心下劣 且於諸有情, 具粗獷心, 偏重於專 求得生善趣自利之樂 彼等由厭離不捨財物之慳貪, 與希望能感異熟之功德 即 下劣布施 故能出生勝妙圓滿受用, 成滅除饑渴等眾苦之因 子二由施能得涅槃樂 此復由行此復由行布施時, 速得值遇真聖者, 於是永斷三有流, 當趣證於寂滅果 彼無悲愍心, 唯求自身除苦得樂而殷重行施者, 於行施時, 善士常往施主家 故, 得值遇聖者 由彼聖者宣說妙法, 便能了知生死過失, 證無漏道, 永破無明, 斷無始來生死有流 其值遇聖人之果, 即趣證聲聞獨覺之寂滅涅槃 癸三釋菩薩之布施分四, 子一明菩薩布施之不共勝利, 子二明二種人皆以 布施為主, 子三明菩薩行施時如何得喜, 子四明菩薩施身時有無痛苦 今初 發誓利益眾生者, 由施不久得歡喜 諸非菩薩者, 於行布施滿足求者之願望時, 不能布施無間便得其樂果 由彼 不能現見布施之樂果, 故於布施容不修行 但發大誓欲現前究竟利益安樂一切眾 生之菩薩, 施後不久, 即於滿足求者之願望時, 得受用布施之果最大歡喜 故能 一切時中歡喜行施 子二明二種人皆以布施為主 59

61 由前悲性非悲性, 故唯布施為要行施為要行 由前所說大悲為性之菩薩, 及非大悲為性者, 其所求之一切增上生樂與決定 勝樂, 皆由布施生 故唯布施為最要之行 親友書 亦云 : 了知財物動無實, 當施沙門婆羅門, 貧乏親友以後世, 更無至親過於施 子三明菩薩行施時如何得喜 前說菩薩殷重行施, 以財物滿足求者之願望時, 即能引生殊妙歡喜, 其喜相 如何? 頌曰 : 且如佛子聞求施, 思惟彼聲所生樂, 聖者入滅無彼樂, 何況菩薩施一切 如佛子聞求者乞施之聲, 思惟彼聲, 便念彼等乃來向我求者, 心中數數引生 歡喜 雖諸阿羅漢入寂滅涅槃之樂, 尚不能與之相比, 則諸菩薩盡施一切內外財 物, 滿足求者所生之妙樂, 勝寂滅涅槃樂, 更不待說 若以寂滅涅槃妙樂引攝其 心, 則必失利他之行, 若以上說菩薩妙樂引攝之, 則於利他倍復精勤, 故不相同 也 子四明菩薩施身時有無痛苦 菩薩由行布施引生妙樂, 能捨內外一切財物 其捨身時, 能無苦耶? 曰 : 已 得大地之菩薩, 彼身無苦, 如割無情物 虛空藏三摩地經 云 : 如大娑羅樹林, 若有人來伐其一株 餘樹不作是念 : 彼伐此樹未伐我等 於彼伐者不起貪瞋, 亦 無分別 菩薩之忍亦復如是 此是最清淨忍, 量等虛空 寶鬘論 亦云 : 彼 既無身苦, 更何有意苦, 悲心救世苦 ( 悲心愛世間,43a), 故久住世間 此等 60

62 並依得地者而說 若未得極喜地, 於身及財物未能離貪著者, 彼於受害身之障緣 時, 其身決定發生痛苦 然於爾時, 於饒益有情事, 即依彼苦成倍復精進之因 頌曰 : 由割自身由割自身布施苦, 觀他地獄等重苦, 了知自苦極輕微, 為斷他苦勤精進 菩薩觀察地獄等趣, 其身恒為粗猛難忍無量重苦所逼, 較自割身之苦, 何止 千倍 乃於自己割身布施之苦, 不覺其苦, 反之自身所受之苦為因, 為斷他有情 地獄等苦起大精進 拏錯譯此頌曰 : 由彼割身布施苦, 觀他地獄等重苦, 彼由自 身所親受, 為斷他苦勤精進 要有如是大意樂力乃可施身 未入地前可有彼意 樂, 故說未得地者, 亦可捨身 癸四明施度之差別 施者受者施物空, 施名出世波羅蜜, 由於三輪生執著, 名世間波羅蜜多 捨思為體之施, 若由了達施者受者施無空無實體之無漏慧所攝持 大般若經 說 : 名曰出世波羅蜜多 ( 到彼岸 ) 無得聖根本智, 是出世智, 由此所攝持之布 施, 亦得立為出世波羅蜜多 其末由無得聖智所攝持之布施, 即世間施 此二之 差別, 在未得勝義菩提心者, 不能現量決定也 彼岸, 謂生死大海之彼岸, 即斷 盡二障之佛果 到達彼岸, 名到彼岸 釋論釋此云 : 若有後句, 不應減去 由此 未減業聲, 故成彼形 或是枳顆答羅等, 故留摩字邊 勝喜論師解此云 : 梵語 彼岸為 波羅, 到為 伊多 二語合時, 於 波羅 後加第二轉一聲 阿摩 字, 於 伊多 後加初囀 蘇 字 波羅摩伊多, 合為波羅蜜多時, 阿摩及蘇, 雖 61

63 可減去 今依聲明根本文 : 有後句, 不應減去 故雖減 蘇 字而留 阿摩, 由此未減業聲者, 謂未減第二囀一聲 阿摩 字 由未減故, 成 波羅蜜多 聲 或是枳顆答羅等中之 波羅摩, 本是 摩 字邊 今說 波羅摩, 故不應減去 此謂減去 阿摩 之 阿, 而留 摩 字 於彼上加 伊 字, 故成波羅蜜多 所言初囀 蘇 字, 似是 悉 字之誤, 更當研究 藏人有謂 : 到彼岸之梵語, 為 波壤伊多, 將 壤 字之圈平列, 即成 波羅摩伊多 結合時, 加 伊 字於 摩 字上, 減去 阿 字, 故成 波羅蜜多 此類亂說雖多, 要以勝喜 論師所解為善 施者等二句, 別釋了達三輪不可得慧所攝持之布施波羅蜜多 未為此慧所攝 持之施等, 與慧所攝持之波羅蜜多相同, 故亦名波羅蜜多 又彼等雖未為慧所攝 持, 然由迴向大菩提之迴向所持, 亦定能到彼岸, 故亦得波羅蜜多之名 是故當 知波羅蜜多之義, 若加業聲則到於彼岸, 即是已到佛地, 若加具聲則此能到彼岸, 即有學位亦有波羅蜜多 如釋布施, 其持戒等由菩提心迴向攝持及般若攝持, 或 別或總, 應知亦爾 若於布施三輪猶為實執所縛者, 經說 : 名世間波羅蜜多 修習布施之理, 謂於菩薩施身及引生殊歡喜等事, 應先修信解 諸餘財施, 於最 上最下之褔田, 下至供水等, 應相續修積 復應以了達三輪不可得之空慧攝持而 修 又應緣自身財物及三世善根, 數數思惟為利有情應修布施 更應思惟縱不願 施, 彼等亦必自然壞滅 失壞既同, 則何如自心先施 如 入行論 云 : 身及諸 受用, 三世一切善, 當為利有情, 無所惜而施 又云 : 捨一切涅槃, 我心修滅 62

64 度, 等是一切捨, 施有情為勝 辛三結說地功德 今以無漏差別, 略說此極喜地之功德 頌曰 : 極喜猶如水晶月, 安住佛子意空中, 所依光明獲端嚴, 破諸重闇得尊勝得尊勝 此極喜地, 如水晶珠之月輪 此有三義 : 一 住高勝處, 如上所說初地功德, 住於已得彼德初地菩薩之意 住彼高勝道中, 如月住虛空 以初地為彼菩薩意之 一分, 故說住彼意中, 如眼住於首 二 令所依端嚴, 初地之勝義心, 能使最勝 所依之意, 具足智慧光明而得端嚴 如月輪能使所依虛空皎潔莊嚴 三 能勝逆 品, 初地能勝出自所治品之見所斷障, 如月輪能破一切重闇 ( 初品終 ) 釋第二勝義菩提心 庚二離垢地分五, 辛一明此地戒清淨, 辛二明戒之功德, 辛三明不與破 戒雜住, 辛四明戒度之差別, 辛五結明此地功德 初中分四, 壬一明此地戒圓 滿, 壬二明依此故功德清淨, 壬三明戒比初地增勝, 壬四明戒清淨之餘因 今 初 彼戒圓滿德淨故, 夢中亦離犯戒垢 彼二地菩薩, 由戒最圓滿及功德最清淨故, 非但覺時, 即於夢中亦不為犯戒 之垢所染 此又非但不犯根本罪及性罪, 即一切違越佛制之輕罪, 亦皆遠離也 由不起能令犯戒之煩惱, 不造一切違越佛制之罪業, 永息追悔犯戒之火, 常得清 涼, 故名尸羅 ( 多尸 是清涼義, 羅底 是得義 ) 又以此是安樂之因, 善士 63

65 所行, 故名尸羅 此是就文訓釋 若就體相言, 則以能斷身語七支犯戒之能斷思 為相 又無貪無瞋正見三支, 是七支能斷思之發起 若並發起而言, 則以能斷十 黑業道之十白業道為體 壬二明依此故功德清淨 云何由尸羅圓滿, 一切功德得清淨耶? 頌曰 : 身語意行身語意行咸清淨, 十善業道皆能集 由彼菩薩身語意行, 於醒寐一切時中, 無微細罪犯所染, 最極清淨 故能修 集十善業道圓滿無乏 由身修集不殺生等前三善業道, 由語修集不妄語等中四善 業道 由意修集不貪慾等後三善業道 此復非唯不犯應遮之事, 於尸羅中所應行 者亦皆能圓滿也 壬三明戒比初地增勝 初地菩薩豈不圓滿修集此十善業道耶? 頌曰 : 如是十種善業道, 此地增勝最清淨, 彼如秋月恆清潔, 寂靜光飾極端嚴 彼雖亦實能修集, 然不能如二地菩薩所修最勝清淨之十善業道 初地之增勝 布施, 此地亦能具足, 於布施外, 餘九波羅蜜多中, 如持戒增勝之量, 其忍辱等 則未能爾 故說此地持戒增勝, 非說無餘波羅蜜多 此言十善, 且以依十善所制 之戒為例 當知即是總說一切戒律 如秋月有二勝法 : 謂能息熱惱, 銀光皎潔 如是住清淨尸羅之菩薩, 亦有二法極 為端嚴 : 謂守護根門威儀寂靜, 及容色光嚴 64

66 壬四明戒清淨之餘因 若彼淨戒執有我, 則彼尸羅不清淨, 故彼恆於三輪中, 二邊心行皆遠離 若苾芻於別解脫戒最極清淨 而不能除諸法有自性見, 則彼尸羅終不能清淨, 名為破戒似善持戒 如 寶積經 云 : 迦葉! 若有苾芻具足淨戒, 以別解脫防護 而住, 軌則威儀皆悉圓滿, 於諸小罪生大怖畏, 善學所受一切學處, 身語意業清 淨圓滿, 正命清淨 而彼苾芻說有我論 迦葉! 是名第一破戒似善持戒 乃至迦 葉! 若有苾芻具足修行十二杜多功德, 而彼苾芻見有所得, 住我我所執 迦葉, 是名第四破戒似善持戒 說有我論即是見有所得 而復說住我我所執者, 莫以 共許之薩迦耶見解之 當知此說不斷執我我所有自性也 初句之 彼 字, 非指 前頌所說之一切菩薩 拏錯譯云 : 若戒清淨見自性, 由此彼是破尸羅 譯為 由 此彼 較善 由不斷除有所得見, 尸羅終不清淨 故二地菩薩, 離破戒時, 於誰有情, 修 何對治, 由誰能離之三輪, 皆能遠離有事無事等二邊心行執有自性也 辛二明戒之功德分五, 壬一明於善趣受用施果必依尸羅, 壬二明生生輾轉 受用施果必依尸羅, 壬三明無尸羅難出惡趣, 壬四明施後說戒之理, 壬五讚尸 羅為增上生決定勝之因 今初 已別說菩薩圓滿淨戒, 今當通說淨戒功德較布施等為大, 是一切功德所依 頌曰 : 失壞戒足諸眾生, 於惡趣受布施果施果 65

67 彼修施者, 若能具足淨戒, 當於人天中感最圓滿之財位 然有墮惡趣中而受 圓滿大財位者, 如獨一地獄, 龍象等畜類, 及大力鬼類 由彼眾生修施而失壞戒 足之所感也 故若無淨戒, 則布施之大財位果, 不於善趣成熟, 而成熟於惡趣 諸有欲於善趣身成熟施果者, 則須善持淨戒也 壬二明生生輾轉受用施果必依尸羅 生物總根受用盡, 其後資財不得生 若無淨戒, 則於惡趣身中成熟施果 彼唯能受用往世布施之果, 最極愚蒙, 不知新修布施等 若將前生布施之果用盡, 則生物總根亦盡, 彼補特伽羅, 此後 更難得感生資財也 如有人見下少種, 可得大果, 為得後果故, 更下多種, 則其 果聚增長不絕 若癡人, 不知下種, 以種為食, 則必不能令果增長不息也 壬三明無尸羅難出惡趣 失壞戒足墮惡趣者, 非但難得財位相續增長, 即再出惡趣亦屬不易 頌曰 : 若時自在住順處, 設此不能自攝持, 墮落險處隨他轉, 後以何因從彼出 若時隨自欲樂自在不依賴他, 住人天趣隨順之處, 如勇士住於順處, 脫離繫 縛 設此補特伽羅, 不能善自攝持不墮惡趣, 則如勇士被他所縛投山澗中 若墮 惡趣險處後, 全無自在隨他力轉, 彼更以何因能出彼惡趣耶? 以惡趣身, 修善少 而造惡力強, 故唯當流轉惡趣, 如 十地經 云 : 假使後生人中, 亦當感二種果 報 此說難得再生人中, 故知當於現在善自攝持莫墮惡趣, 復當竭力嚴持淨戒 也 66

68 壬四明施後說戒之理 是故勝者說施後, 隨即宣說尸羅教, 尸羅田中長功德, 受用果利永無竭 由破戒是感惡趣等眾患之本 故戰勝一切罪惡者, 為令布施等功德不失壞故, 於說布施後, 即說持戒之教 戒如良田, 為一切功德之所依 若於尸羅田中長養 施等功德, 使施等因與身財等果輾轉增長永無間竭, 乃能長時受用多果 此說 : 凡修布施者, 不應專以能感圓滿資財為念, 要當籌量, 以何等身受用彼果, 如何 乃能使彼資財多生相續 則知持戒為勝方便也 初發業菩薩, 雖以利一切有情為 得佛道之心, 須勤修布施, 然亦須於善趣身成熟布施之果, 復須多生相續受用, 故亦以持戒為因 以無此善趣身, 則不具修菩薩行之順緣也 壬五讚尸羅門為增上生決定勝之因 若諸異生及語生, 自證菩提與佛子, 增上生及決定勝, 其因除戒定無餘 得善趣身, 及於彼身長時受用布施之果, 固有賴於戒 即得決定勝果亦以戒 為必要 故諸異生未入聖道者, 其能得善趣增上生之因 及從佛語生之聲聞 自 證菩提之獨覺 並諸佛子菩薩, 其能得菩提決定勝之因, 淨戒以外定無餘事也 然此非說唯戒是因, 餘皆非因, 以尚有多因非戒所攝者 是說得增上生及決定勝, 必不離於戒, 離淨戒必不能得也 十地經 說 : 殺生等十不善業道, 各分上中 下三品, 如次能感地獄畜生餓鬼 後設生人中, 殺生者得短命多病二種果報 餘 九不善亦各得二種不可愛樂果報 十善業道, 則能感生欲界人天乃至有頂 其上 若有心意狹劣, 唯求自利, 怖生死苦, 闕大悲心, 從他聲聞, 了達無我, 以此智 67

69 慧修十善業, 成聲聞乘 其上若有於最後生, 不從他教, 志求獨覺菩提, 不具大 悲方便, 解悟甚深緣起, 修治清淨十善業道, 成獨覺乘 其上若有心廣無量, 具 悲愍方便, 立大誓願, 不捨眾生, 求諸佛廣大智慧, 修治清淨十善業道, 能淨治 菩薩諸地, 修一切諸度, 成就菩薩極廣大行 本頌即攝彼經義 親友書 亦云, 仁者於戒勿破羸, 莫雜莫染當淨修, 佛說戒為眾德本, 如情非情依止地 此 說學戒最為重要, 以是淨戒雖在二地時說, 然初發業菩薩皆當修學 防止十不善 業, 乃至莫令起犯戒心 修此律儀戒, 極為重要 當如上來所說而正思惟 每學 戒時, 當以無所得慧攝持而修 若僅了其義或略修數次, 則無大益 故必須相續 思惟也 若能相續修者, 則於所學菩薩大行, 即使初聞生於憂怖, 念昔諸佛亦久 未能修者, 自心亦能任運而修也 如無邊功德讚云 : 世聞何法生怖畏, 佛亦久遠 未能行, 然佛修習得任運, 功德不修難增長 辛三明不與破戒雜住 猶如大海與死屍, 亦如吉祥與黑耳, 如是持戒諸大士, 不樂與犯戒雜居 譬如大海由諸清淨龍神居止之力, 凡有死屍即以波浪漂出, 不與死屍共住 ; 又諸 吉祥圓滿, 不與黑耳不吉祥共住 ; 如是持戒清淨之二地大士, 亦不樂與犯戒者共 住也 四百論釋 說 : 吉祥女所在之家, 亦必有黑耳在內 彼與本論無違, 以彼意取有彼名之二人, 本論則說黑耳是不吉祥之異名也 辛四明戒度之差別 由誰於誰斷何事, 若彼三輪有可得, 名世間波羅蜜多, 三著皆空乃出世 68

70 由誰能斷, 於誰有情所斷, 及斷何所斷事, 若於彼三輪不能減除見為實有可 得之種子, 則說如是之尸羅名為世間波羅蜜多 即彼尸羅, 若於上說三輪實執空 不可得, 由了達不可得之無漏慧所攝持者, 是名出世波羅蜜多 故尸羅中有此二 種差別 辛五結明此地功德 佛子月放離垢光, 非諸有攝有中祥, 猶如秋季月光明, 能除眾生意熱惱 如秋月光明離諸垢障, 能除眾生意中熱惱 如是二地佛子月輪所放之尸羅光 明, 離破戒垢 故第二地名離垢, 名實相符 亦能除遣眾生意中由破戒所生之熱 惱也 又此二地菩薩, 不屬生死流轉, 故非三有生死所攝 然是三有中之吉祥, 以一切圓滿功德, 皆隨此菩薩而轉 為利眾生, 以大願力得為王四大洲之轉輪王 也 釋第三勝義菩提心之一 庚三發光地分四, 辛一釋地名義, 辛二釋地功德, 辛三明初三度之別, 辛四結明此地功德 今初 火光盡焚所火光盡焚所知薪, 故此三地名發光, 入此地時善逝子, 放赤金光如日出 此菩薩第三地何以名發光, 名實相符故 以得第三地時, 發智慧光 ( 光 為 火 me 字之誤 ) 盡焚一切所知之薪 此是於根本定位, 放寂靜光明, 能滅一切 二取 ( 取 ) 字宜譯為 顯 snang; 51b) 戲論也 又善逝子, 得第三地時, 生智 慧光明, 如日將出, 先現赤金色光明 此是第三地後得位見赤色或黃色光遍一切 69

71 處 寶鬘論 亦云 : 三地名發光, 發靜智光故, 起靜慮神通, 永盡貪瞋故, 由 此地異熟, 常作天中王, 增上行忍進, 能遣諸欲貪 辛二釋地功德分四, 壬一明此地忍增勝, 壬二明餘修忍方便, 壬三明忍 度之差別, 壬四明此地餘淨德 今初 為顯得如是智慧光明之菩薩, 忍波羅蜜多最為增勝 頌曰 : 設有非處起設有非處起瞋恚, 將此身肉並骨節, 分分割截經久時, 於彼割者忍更增, 已見無我諸菩薩, 能所何時何相割, 彼見諸法如影像, 由此亦能善安忍 前說之布施持戒增勝, 此地亦具足, 故此是於餘八波羅蜜多中忍偏增勝 增 勝者, 謂修忍度已最超勝, 修餘七度猶未能爾 又此三地菩薩, 已得焚所知薪之 寂靜智火, 故能善護他心 設有人焉於實非可瞋之處, 即疑 ( 疑,dogs pa,52a) 於我及我親, 已損 今損 當損 如斯三業皆不行者, 而竟瞋恚菩薩割截其身, 非僅割肉, 並割其骨節, 非大塊而分分割, 非一次而數數割, 非短時而久時割 菩薩於彼割者, 非但心不恚惱, 且知依彼罪業因緣, 當墮地獄等處, 受極重苦 故於割者更生極大之安忍 由此可知極喜等二地, 於割身者雖亦心不恚怒, 然無 更增上之安忍 安忍增勝實從此地始 ( 此是由悲而忍, 下是由慧而忍 ) 又此三地菩薩, 非但由見地獄等重苦而起增上安忍, 由觀己之身, 誰是能割, 何為所割, 於何時割, 以何相 ( 方式 ) 割, 現見三輪諸法皆如影像, 及離妄計我 我所想 故彼亦能善修安忍 釋論謂 : 亦 字為攝安忍之因 意謂非但前因能 不恚惱, 即由此第二因亦能安忍也 70

72 壬二明餘修忍方便分二, 癸一明不應瞋恚, 癸二明理應修忍 初又分四, 子一明無益有損故不應瞋, 子二明不欲後苦則不應報怨, 子三明能壞久修善根 故不應瞋, 子四明當思不忍多失而遮瞋恚 今初 又此安忍, 非僅地上菩薩相應之行 亦是地前餘人保護一切功德令不壞滅之 因 故諸未能安忍者, 皆應遮止瞋恚也 頌曰 : 若已作害而若已作害而瞋他, 瞋他已作豈能除, 是故瞋他定無益, 且與後世義相違 若他已作損害, 緣此瞋他能作害者, 其所作之損害已不能除 豈緣彼人起內 心之憤恚, 其已作之損害能得除乎?( 所以對他憤恚一定沒有意義 ) 內心憤恚, 即粗暴心, 於瞋義同 又此瞋恚非但無益, 且與後世之義利相乖, 若容許瞋恚, 身壞命終, 必將引發非愛異熟也 子二明不欲後苦則不應報怨 頗有癡人, 現受往昔自作惡行所感苦果, 妄謂他人損害於我 遂於能害者發 瞋恚心而行報復 卻願後世不更受彼損害 為遮此執故, 頌曰 : 既許彼苦能永盡, 往昔所作惡業果, 云何瞋恚而害他, 更引當來苦種子 怨敵現於自身所作大苦 是由往昔造殺生等諸不善業, 於三惡趣受苦異熟, 今乃所餘等流殘果 由此因緣能使一切苦等流果皆悉消滅 既許彼苦能令餘業皆 悉永盡 云何復起瞋恚心而思報害於他, 更引當來遠勝現苦之大苦種子 如醫師 為治重病, 作刀割等苦, 理應忍受 如是為治未來無邊大苦, 忍現前小苦, 極為 應理 71

73 子三明能壞久修善根故不應瞋分二, 丑一正義, 丑二旁義 今初 又此不忍, 非但是能引不可愛異熟之因, 亦是能壞多劫所修福德資糧之因 頌曰 : 若有若有瞋恚諸佛子, 百劫所修施戒福, 一剎那頃能頓壞, 故無他罪勝不忍 若菩薩大士, 於已發菩提心之佛子, 或不知彼是菩薩, 或雖知之, 然由上品 煩惱串習, 增益其過失隨實不實, 發瞋恚心一剎那頃, 尚能摧壞百劫所修福德資 糧 如前所說由修施戒波羅蜜多所生善根, 況非菩薩而瞋菩薩 如大海水不可 以稱, 瞋恚菩薩之異熟量, 亦不可知 故能引不可愛果及能壞善根之罪惡, 更無 大於瞋恚不忍之心者也 增益真實過失者, 疏謂於微小過增益為大過 其摧壞善 根之相, 如 曼殊室利遊戲經 ) 云 : 曼殊室利, 以能壞百劫所修善根, 故名瞋恚 此經於能瞋所瞋之是否菩薩雖未說明, 而釋論於能瞋所瞋則俱說是菩薩 如 集 經論 於引彼 遊戲經 之前, 先引 彌勒獅子吼經 云 : 若有菩薩, 於三千大 千世界一切眾生打罵割截, 菩薩非由此故便生瘡疱 若有於餘菩薩, 下至起損害 心, 起株杌心, 起瞋恚心 菩薩由此因緣即生瘡疱 何以故? 若彼菩薩未捨一切 智者, 由此菩薩於彼菩薩, 起損害心, 起株杌心, 起瞋恚心 隨起心數, 當於爾 許劫中重披誓甲 此論說能瞋所瞋俱是菩薩, 即依此經而說也 若爾, 馬鳴及靜天云 : 千劫所修集, 布施供佛等, 一切諸善行, 一瞋悉能壞 皆說能壞一千劫中所修善根, 復云何通? 答 : 入行論疏 有說 : 多千劫中所修 善根, 由瞋眾生即便摧壞 實難信受 彼二論師於能瞋所瞋雖未明說, 然能壞 72

74 百劫或千劫所修善根之瞋恚 其所瞋境, 必要菩薩 其能瞋者, 觀 釋論 說 : 菩 薩大士 一語, 則能瞋之菩薩, 似較所瞋菩薩力大 其能瞋菩薩定是異生, 所瞋 之境, 則有登地未登地之二類 如是便有大力菩薩瞋力弱者, 力弱菩薩瞋強力者, 能瞋所瞋力相等者, 共成三種 其中初者壞百劫善根 若非菩薩而瞋菩薩, 則壞 千劫善根, 極為明顯 至於第二第三兩種, 由所瞋境之勝劣差別, 摧壞善根之量, 亦當依據聖教, 更為觀察 從 於三千 至 非由此故便生瘡疱, 是明菩薩於非菩薩心生瞋恚, 口出惡 言, 身行唾打 既與損傷菩薩不同, 亦知不須重披誓甲 若此菩薩於他菩薩, 即 使身語未動, 唯發瞋恚, 亦須隨彼興心之數, 經爾許劫重披誓甲 此所瞋境, 是 已得授記之菩薩, 其能瞋者, 則是未得授記者 如 般若 ( 攝 ) 頌 云 : 若有菩 薩未得記, 瞋恚鬥諍得記者, 隨彼惡心剎那數, 重經爾劫披誓甲 重披誓甲者, 如上品資糧道菩薩, 本能疾入加行道 若瞋已得授記者, 則隨瞋恚心數, 於爾許 劫中不能入加行道, 更當修行也 又 入行論 云 : 若於佛子施主所, 設有發生 罪惡心, 佛說應隨惡心數, 恒墮地獄中經爾劫 此說隨瞋菩薩之心數, 經爾許 劫恒處地獄 亦有摧壞多劫所修善根之過患也 若未得授記者瞋已得授記者, 有 二過患, 謂如上說恆墮地獄, 及經爾許劫重披誓甲 若作精研經所說謗法之業 於七年中每日三時勤修懺法, 其異熟果雖可清淨, 然得忍位, 最快亦須再經十劫 若能多門勤修懺侮, 雖進道遲緩不可補救, 然異熟果猶可清淨, 故當策勵而行也 丑二旁義 73

75 又能瞋所瞋俱非菩薩, 若發瞋恚亦有壞善根者 如 集學論 引說一切有部 之經云 : 諸苾芻, 見此苾芻發淨信心, 以一切支頂禮如來髮爪塔否? 白言大德已 見 諸苾芻, 如此苾芻隨身所覆下至金輪八萬四千踰繕那量, 盡其中間諸塵沙數, 今此苾芻, 當得千倍轉輪王位 乃至 : 具壽鄔波離頂禮世尊, 恭敬合掌而白佛 言 : 世尊說此苾芻, 修集如是廣大善根 世尊, 如是善根, 由何令其微薄, 損減 乃至永盡 鄔波離, 若於同梵行所, 互生瘡疱, 我不見彼更有福德 鄔波離, 由 此能使如是廣大善根微薄損減乃至永盡 鄔波離, 由是當知於諸枯木尚不應起損 惱之心, 況於有情之身 言微薄者, 如彼善根原能引生極圓滿果, 今令微小, 能 長時引生妙果今令短少 非壞一切果是下品盡 言損減者是中品盡 言永盡者是 上品盡 集學論 ❶ 引 月燈三昧經 云 : 若有互起損害心, 持戒多聞不能救, 或修靜慮住練若, 布施供佛亦難救 言互起者, 謂同梵行者 持戒等六不能救 者, 謂不能遮止瞋心壞諸善根 所壞善根, 彼經未明說 入行論 說是布施及供 佛等 入中論 則說是布施及持戒所生 釋論中說是福德資糧, 似非通達無我之 善根也 ( 應加以觀察 ) 若爾, 集經論 引 無盡慧經 說 : 如滴水落大海中, 乃至大劫未壞以來, 終不窮盡, 如是善根迴向菩提, 乃至末證菩提以來, 亦不窮盡 華嚴經 亦說 : 如有藥汁名訶宅迦, 以一兩藥變千兩銅皆成真金, 非千兩銅能變此藥 如是一 切業煩惱銅亦不能變菩提心藥 故菩提心及彼攝持之善根, 並迴向菩提之善根 等, 應非瞋恚心所能壞 答 : 非爾, 釋說能壞菩薩大士之善根故 當知前經之義, 74

76 是說生果無盡, 非說瞋恚不能使盡 第二經義是說, 依止菩提心能斷盡惑業, 惑 業則不能斷盡菩提心也 又摧壞善根之義, 有說是壞眾善速能感果之功能, 令其遲緩, 先生瞋恚之果 非謂後遇緣時亦不能生自果 彼世間道尚不能斷所治種子, 則諸煩惱定不能壞善 種子也 破 : 彼因不定, 異生以四力對治懺不善業, 雖非斷不善種子, 然後縱遇 緣亦定不感異熟果 證加行道頂忍位時, 雖非永斷邪見種子及惡趣因不善種子, 然後遇緣亦定不起邪見及墮惡趣 又如 俱舍論 ( 釋 ) 引經云 : 諸業於生死, 隨重近串習, 隨先作其中, 即前前成熟 任何善不善業, 凡是先成熟者, 則必 遮止他業暫不成熟 故僅由此義, 不能安立為壞善根或斷不善 經論亦未有作如 是說者 否則凡是強力不善業, 皆應說為能壞善根者矣 故當如 中觀心論釋 說 : 以四力淨治不善, 以邪見及瞋心壞諸善根, 後縱遇緣亦不能生果, 如壞種子, 遇緣亦終不生芽 又壞善根, 非是起瞋無間即令善根消失, 乃壞彼感果之力 此復如上有上中 下三品盡相, 隨所壞之限, 彼即不復成熟也 如是破壞之相有二 : 謂壞速生新道 之功力, 及壞感生善果之功力 又 集學論 說 : 於菩薩所瞋恚 輕毀 惡心誹 謗 過失無邊 釋說 : 隨知不知彼是菩薩, 所瞋 ( 原 ) 因相隨實不實, 過患相 同 故總於一切瞋恚, 別如緣同梵行者及諸菩薩所起瞋恚, 應當盡力滅除也 虛空藏經 說 : 諸根本罪, 能壞往昔所修善根 集學論 說 : 由增上貪著 利養恭敬, 若顧戀家庭, 若起增上慢, 若謗正法, 亦能壞盡往昔所修善根, 令諸 75

77 善法不更增廣 故應了知摧壞善根之緣, 盡力斷除 此但略舉少分, 當閱 集 經論 與 集學論 ❶ 集經論 (55b) 子四明當思不忍多失而遮瞋恚 復次, 無力者不忍, 徒為自害 若有勢力無悲愍者, 則俱害自他 頌曰 : 使色不美引非善, 辨理非理慧被奪 不忍令速墮惡趣不忍令速墮惡趣 纔生不忍時, 便使顏色不可愛樂, 引成非善, 劫奪智慧, 不能辨別是理非理 又由不忍瞋恚之力, 令命終後速墮惡趣 應思惟此諸過患, 滅除瞋恚, 不使瞋恚 生起也 入中論善顯密意疏卷三終 76

78 入中論善顯善顯密意疏密意疏卷四 釋第三勝義菩提心之二 癸二明理應修忍分二, 子一多思安忍勝利, 子二總勸修習安忍 今初 不忍之失, 旣如上說, 違彼而忍功德云何? 頌曰 : 忍招違前諸功德, 忍感妙色善士喜, 善巧是理非理事, 歿後轉生人天中, 所造眾罪皆當盡 由修忍故, 能招感違前所說瞋恚諸失所有功德 又修忍故當感妙色, 令諸善士見 便歡喜 是理非理悉能善巧分別, 歿後當於人天受生, 由瞋恚心所造眾罪皆當滅 盡 由思彼等引安忍力 子二總勸修習安忍 了知異生與佛子, 瞋恚過失忍功德, 永斷不忍常修習, 聖者所贊諸安忍 了知前說異生瞋恚之過失 及諸佛子安忍之功德 即當永斷不忍, 一切時中 常修聖者所讚之安忍 壬三明忍度之差別 縱迴等覺大菩提, 可得三輪仍世間, 佛說若彼無所得, 即是出世波羅蜜 此說安忍波羅蜜多, 亦分世 出世間二類 如前應知 壬四明此地餘淨德 此地佛子得禪此地佛子得禪通, 及能遍盡諸貪瞋, 彼亦常時能催壞, 世人所有諸貪欲 此佛子住第三地, 得安忍波羅蜜多最極清淨 如是亦得初靜慮等四禪 及空 77

79 無邊處 識無邊處 無所有處 及有頂等四無色等至 ; 慈悲喜捨四無量心 ; 神變 天耳 他心 宿命 天眼等五種神通 雖於靜慮無色能出能入, 然除彼見能滿大 菩提分, 由大願力故思於彼中生, 不復由其世間靜慮等至增上而生 雖初地中已 證是德, 然以此地定學增上較前尤勝 或疑此 ( 前三 ) 地隨定 ( 力 ) 受生, 故特 說之 又此地中能盡貪瞋 及 是亦義, 亦攝能盡未說之癡 此中盡義非畢竟盡, 經說 : 一切欲縛 色縛 有縛 無明縛, 皆轉微薄 故 此等文義, 若依菩薩地 意趣, 謂由靜慮無色世間定力, 於欲 色 無色皆悉離欲 即斷如前所說之現行 由是當知是說微薄 縛 亦同對法所說 此中經又說 : 見縛先滅 有釋此謂 後三見見道已滅 當知是說分別五見初地已滅 然菩薩地則說 : 初於勝解行地, 由勝解諸法真如故, 即已斷諸見縛 彼經又說 : 邪貪邪瞋及以邪癡, 於無量百 千億那由他劫所不能減, 於此地中悉得除斷 此約斷種 謂修所斷俱生煩惱, 分中上為六品, 從第二地至第七地依次而斷, 今說此地所斷者 釋論雖未明說分 別煩惱在初地斷, 俱生煩惱從第二地斷 ; 然說未得第八地時, 一切煩惱種子皆不 能盡 又安立實執為煩惱障攝, 乃至未盡實執, 亦不能盡薩迦耶見 然於初地已 斷三結 寶鬘論 亦如是說 故煩惱總分二類, 薩迦耶見尤當分二類, 極為明顯 又此安立實執為煩惱之宗中, 凡以無漏道斷除煩惱, 則必斷一分實執種子 除此 種子外, 其餘現似二取 ( 顯 ) 之習氣, 立為所知障者, 雖少分亦不能斷 乃至未 盡一切煩惱, 必不能斷所知障, 諸所知障, 至三清淨地乃能斷除 又住第三地時, 多作帝釋 ( 天,lha,59a) 主, 常能善巧令諸世間有情捨離 78

80 貪慾 為眾中首, 善度有情令出五欲淤泥 ( 關於 亦 字,59a) 拏錯譯此為 : 亦令常時離貪慾, 較為易知 ( 較為易知 似乎是 宜作參考 zhas byung ba ltar bde o) 辛三明初三度之別 今為顯示前三波羅蜜多 ( 之 ) 所依差別 資糧體性, 並所感果 故頌曰 : 如是施等三種法, 善逝多為在家說, 彼等亦即福資糧, 復是諸佛色身因 雖諸菩薩在家出家, 皆是施等所依 若約修行難易, 則在家菩薩較易行施等 三法, 故善逝為彼多說此三 二資糧中福德資糧, 亦即此三法 此福資糧是正感 諸佛色身之因 寶鬘論 亦云 : 此中施與戒, 並及安忍法, 別為在家說, 善修 悲心要 在家菩薩所修之布施, 謂財與無畏施 尸羅謂在家分戒 安忍謂諦察 法忍 出家菩薩則易修精進 靜慮 智慧 然非彼二全無餘德 智慧資糧, 謂靜 慮與般若, 此二正是法身之因 精進是二資糧之共因 辛四結明此地功德 發光佛子安住日, 先除自身諸冥闇, 復欲摧滅眾生闇, 此地極利而不瞋 發光地佛子如住日輪, 自身所有無知冥闇, 凡能障礙生此 ( 第三 ) 勝義地者, 此地初正生時, 即先除滅 復將此行相為他宣說, 欲使他眾生亦能摧滅障第三地 之闇也 又彼菩薩由滅障第三地功德之過失闇, 故如日輪光極明利 然於犯過眾 生不生瞋恚, 以於安忍善修習故,( 及 ) 已由大悲潤相續故 釋第四勝義菩提心 79

81 庚四焰慧地分三, 辛一明此地精進增勝, 辛二明此地訓釋, 辛三明斷德 差別, 今初 今明此地精進波羅蜜多較前三波羅蜜多增勝, 較餘六波羅蜜多下劣 頌曰 : 功德皆隨精進行, 福慧二種資糧因, 何地精進最熾盛, 彼即第四焰慧地 若於善業心不勇悍, 必不能修施等諸行, 一切功德全不得生 若於前說施等 功德, 或已修集或當修集具足勇悍 ; 則已得功德倍復增長, 未得功德皆能獲得 故說一切功德皆隨精進而行 此精進即福德智慧二種資糧之因 若於何地成就如 是熾盛精進者, 則彼地名第四焰慧地 第三地中由得增上定學勝前二地,( 從彼 ) 所生殊妙輕安畢竟斷除一切懈怠, 此地乃證 故此地中精進波羅蜜多最為增勝 辛二明此地訓釋 何故此地名曰焰慧? 頌曰 : 此地佛子由勤修, 菩提分法發慧焰, 較前赤光尤超勝 此第四地佛子, 由修三十七品菩提分法較前增上, 從此所發智慧光焰, 較第 三地所說如赤金光尤為超勝 以發增上正智火焰, 故此地名曰焰慧 如 寶鬘論 云 : 第四名焰慧, 發正智焰故 ; 一切菩提分, 增上修習故 彼招異熟果, 作夜摩 天王, 善能破一切薩迦耶見等 三十七菩提分法, 謂四念住等七聚 四念住 : 謂身 受 心 法念住 四正斷 : 謂諸善法未生令生 已生令長 諸不善法未生 令不生 已生正斷 四神足 : 謂欲 勤 心 觀三摩地神足 五根 : 謂信 進 念 定 慧根 五力 : 謂信等力 七菩提分 : 謂念 擇法 進 喜 輕安 定 80

82 捨正菩提分 正等亦通前六支 八聖道分 : 謂正見 思惟 語 業 命 精進 念, 定聖道分 正字通思惟以下, 聖道分亦通前七 其第一聚為學所依 學體性 中第二聚為增上戒學, 第三聚為增上心學, 第四聚至第六聚為增上慧學, 立為三 學 故此地菩薩成就最勝慧學, 於三十七菩提分法, 若粗若細皆悉善巧 辛三明斷德差別 自見所屬皆遍盡自見所屬皆遍盡 自見 謂微細薩迦耶見之我見 所屬 謂此見為首, 執著我人等主宰實有 之粗分補特伽羅我 我所執, 及執著蘊處界實有之法我執, 皆遍滅盡 盡 謂永 斷此地所應斷二種我執之種子 非一切皆盡 經說 : 猶有俱生薩迦耶見故 釋第五勝義菩提心 庚五難勝地分二, 辛一明此地訓釋, 辛二明靜慮增勝善巧諸諦 今初 大士住於難大士住於難勝地, 一切諸魔莫能勝 大士住於第五難勝地時, 一切世界諸天魔王尚不能勝, 何況其餘諸魔眷屬 是故此地名曰難勝 寶鬘論 亦云 : 第五極難勝, 諸魔難勝故 善知聖諦等微 妙深義故 此所感異熟, 作覩史天王, 能破諸外道煩惱惡見處 辛二明靜慮增勝善巧諸諦 靜慮增勝極善知, 善慧諸諦微妙性 第五地於十波羅蜜多中靜慮波羅蜜多最為增勝 布施至精進四波羅蜜多增 勝, 先已得訖 故知此約餘六波羅蜜多說 如此地已得靜慮波羅蜜多, 永不復為 81

83 散亂等障品所伏, 但於般若波羅蜜多等則猶未能爾 又此地非但靜慮增勝, 即於善慧聖諦深微體性亦極善通達, 故於粗細聖諦皆 有善巧增上慧學 問 : 十地經 說 : 第五地菩薩善巧苦集滅道四諦, 次復別說 : 善巧世俗勝義 二諦 父子相見會 及 中論 復說 : 世俗勝義二諦決定 豈離二諦別有四諦耶? 答 : 雖無二諦所不攝之諦, 然為顯示所治雜染品中集諦為因, 苦諦為果, 與能治 清淨品中道諦是因, 滅諦是果, 故說四諦 釋論說彼苦集道諦是世俗諦, 滅諦是 勝義諦 六十正理論釋 亦云 : 涅槃是勝義諦, 餘三諦是世俗諦 所言涅槃 即是滅諦 六十正理論釋 ) 又說 : 大師親說現證滅諦 若如實事師所許, 現量 但緣自相事, 則不能爾 又自宗以無漏根本智親證真實義, 成立滅諦可以現證 若說滅諦是世俗諦, 則此建立亦不應理 又多勵力成立證涅槃時必須現證真實義, 故說滅諦是世俗諦猶未得正解也 又於有法上遣除所破實性, 即勝義諦, 然勝義 諦之所遣除都非於所知決定非有 如 法界讚 云 : 由不知何法, 流轉於三有, 敬禮彼法界, 遍住諸有情 原為生死因, 若已善淨治, 清淨即涅槃, 亦即是法身 此說有垢之法性, 若淨治離垢即是涅槃及法身,( 因為經中 ) 處處說清淨法性所遣 即諸垢染 ( 故 ) 若謂法性不可離垢, 則徒勞無果 若謂可離, 則彼所遣是所知中 有 如 無兔角 所遣之兔角, 雖於所知非有, 然遣除所知中可有之瓶, 立為無 瓶, 亦可安立為無兔角 若依總遍一切染淨諸法之法性而言, 雖所遣二我於所知 非有, 然由諸法垢染漸淨, 則彼法性亦必隨之垢染漸淨 故於殊勝有法位, 其法 82

84 性僅有一分清淨 ( 自性清淨 ) 猶為不足, 必須隨各位離垢清淨, 即說此淨名為滅 諦 十地經 中, 於此地復說善知 ( 性 ) 相諦等 雖立多種諦名, 當知彼等亦 非二諦所不攝也 釋第六勝義菩提心之一 己二釋第六現前地分四, 庚一明此地訓釋與慧度增勝, 庚二讚慧度功德, 庚三觀甚深緣起真實, 庚四結述此地功德, 今初 現前住於正定心, 正等覺法皆現前, 現見緣起真實性, 由住般若得滅定 由第五地已得清淨靜慮波羅蜜多, 故第六現前地得住最勝定心 以此為依現 見甚深緣起實性 即此菩薩住第六地, 由得最勝般若波羅蜜多故得住滅定 前五 地中, 以未得增勝般若波羅蜜多故, 唯由施等五波羅蜜多增勝, 不能得滅定也 又由般若增上, 現證法性如影像故, 第五地中見道諦故, 正等覺法現前得故, 此地名現前地 疏中釋第二理由, 謂能知所知不可得道已現證故 然釋論說見道 諦者, 是舉四諦中最後諦, 義謂彼地於粗細四諦得善巧, 故第六地已得圓滿善巧 四諦慧 第一理由, 顯示圓滿善巧順逆緣起之慧學 由已圓滿此二慧學, 故四諦 緣起皆得現前 如是當知此地圓滿三種慧學 又奢摩他若何增勝, 則毗缽舍那亦 隨增勝 第五地既得最勝靜慮波羅蜜多, 則此地自亦能得最勝般若波羅蜜多 故 從此地後乃得入不共滅定也 寶鬘論 云 : 第六名現前, 現證佛法故, 由修止 觀道, 得滅定增廣, 此地異熟果, 作善化天王, 聲聞無能奪, 能滅諸我慢 善 83

85 化即化樂天 庚二讚慧度功德 此顯諸餘施等資糧, 要依般若波羅蜜多, 方能趣果 頌曰 : 如有目者能引導, 無量盲人到止境, 如是智慧能攝取, 無眼功德趣勝果 如一有目士夫, 能引一切盲人到達欲往之處 如是於修道時, 亦由般若波羅 蜜多, 能不顛倒明見正道非正道故 便能攝取如無眼之布施等功德, 趣向聖位佛 果 般若攝頌 云 : 無量盲人無引導, 不能見道入城廓, 闕慧五度無眼導, 無 力能證菩提果 能斷金剛經 云 : 善現, 如士夫入於闇室都無所見, 當知菩 薩若墮於事而行布施亦復如是 善現, 如明眼士夫, 過夜曉已日光出時見種種色, 當知菩薩不墮於事而行布施亦復如是 於持戒等當知亦爾 庚三觀甚深緣起真實分五, 辛一立志宣說其深義, 辛二可說深義法器, 辛 三說後引發功德, 辛四勸法器人聽聞, 辛五宣說緣起真實 今初 云何現見緣起之真實性? 釋論答云 : 彼緣起實性, 非吾輩無明厚翳障蔽慧眼 者之境界, 唯是第六地以上之境, 故此不應問吾等, 應問已塗善見空性安善那藥, 除無明翳, 成就慧眼之諸佛菩薩 由此當知如塗安善那藥令眼明了, 非剜其眼 如是由塗善見空性安善那藥, 令慧眼明了, 非剜明眼 ❶ 故此宗無誹謗聖根本定 全無智慧之惡見也 ❶ 若採直譯, 明眼 二字, 應為 智眼 (ye shes kyi mig;64b) 問 : 般若經 與 十地經 等, 豈不明說修行般若波羅蜜多菩薩見緣起性乎? 84

86 故但當隨彼聖教而說 答 : 聖教密意亦難解, 吾輩雖依聖教亦不能說也 此依 自力解說而言 然堪為定量大士所造宣說真實義諸論, 則能無倒解釋經義, 要依 彼論乃能了解聖教密意 頌曰 : 如彼通達甚深法, 依於經教及正理, 如是龍猛諸論中, 隨所安立今當說 如彼六地菩薩通達最甚深法, 如是龍猛菩薩無倒了解諸經義已, 於 中論 中, 依諸經藏及餘正理, 顯示諸法真實義, 極為明了 故月稱論師唯依龍猛菩薩 論中所說真實義, 今當如彼教規而說 云何得知龍猛菩薩無倒解釋了義經義耶? 答 : 由教證知, 如 楞伽經 云 : 南方碑達國, 有吉祥苾芻, 其名呼曰龍, 能破 有無邊, 於世宏我教, 善說無上乘, 證得歡喜地, 往生極樂國 此說龍猛菩薩 能離有無二邊, 解釋了義大乘 金光明經 說 : 此菩薩, 是佛世離車子一切世間 樂見童子後身 大雲經 云 : 我滅度後, 滿四百年, 此童子轉身為苾芻, 其名 曰龍, 廣宏我教法 後於極淨光世界成佛, 號智生光 故此菩薩, 定能無倒解 釋經義 曼殊室利根本教, 說誕生年代與名號同 ( 彼, 又 ) 說住世六百歲 大 法鼓經 說 : 一切世間樂見離車子童子, 於大師滅度後, 人壽八十歲, 教法衰微 時, 轉身為名含大師德號之苾芻, 廣宏聖教, 滿百歲後往生極樂世界 覺賢上 座與阿底峽尊者說, 此亦是授記龍猛菩薩 蓋以樂見離車子與龍猛菩薩, 是一體 故 ❷ 大法鼓經 說彼苾芻位登七地, 然不能成與前眾經決定相違 如有經說, 四大天王證預流果, 亦有經中說已成佛 如是等類, 經中非一 ❷ 樂見離車子與龍猛, 是一個生命的前後世相續, 並非同一個生命個體, 故直譯 85

87 為 一相續 較宜 (rgyud gcig;65b) 辛二可說深義法器 了義諸論, 唯應為夙植通達空性種子者說, 不可為餘人說 以彼聞空性諸論, 轉於空性起邪執心, 當獲重大非義也 獲重大非義者, 或有因不善巧故, 謗毀空 性而墮惡趣 或有誤解空性深義, 顛倒妄執諸法全無, 或全非有 初生邪見, 謗 一切因果等法 次著不捨, 輾轉增長 如云 : 不能正觀空, 鈍根則自害, 如不善 咒術, 不善捉毒蛇 顯句論 釋此云 : 要不墮於損減世俗邊, 不違害如影像 之業果 要不墮於增益勝義邊, 知唯無自性, 乃能有業果 若與此相違, 說為 墮常斷二邊 ❸ 又說 : 妄計諸行非有是為邪見, 故無與非有, 言雖異而無之行 相則無差別 四百論 云 : 一墮於惡趣, 正見證寂滅 釋云 : 不善士夫聞無 我法, 由生謗毀及起邪執, 應墮惡趣 說彼二種俱墮惡趣 起邪執者, 謂執空 性為非有義, 由是若無簡擇最微細義之慧力, 妄矜為有, 於不適自機之其深義文, 強作勝解, 必當引生重大非義 故於此處應極慎之 ❸ 且說 : 與此相違者, 墮常斷二邊 (66a) 問 : 何種機可說空性, 何種人不應說空性, 此既難決定, 為以何方便能了知 耶? 答 : 由外相狀即能了知 頌曰 : 若異生位聞空性, 內心數數發歡喜, 由喜引生淚流注, 週身毛孔自動豎 ; 彼身已有佛慧種, 是可宣說真性器, 當為彼說勝義諦, 其勝義相如下說 諸異生初發業時, 無倒聽聞空性言教 若彼聞已於此言教, 內心數數引發歡 86

88 喜, 由此歡喜流淚 毛豎 則知此人有正覺慧無分別智種, 即 ( 有所謂,66a) 通達空性之種子 此人即是阿遮利耶可為宣說真實義之法器 當為此人宣說真勝 義諦 勝義諦行相下當廣說 此等相狀要由無倒聽聞空性言教 及聽已了解 ( 二 者配合 ) 之所引生 若聞而未解, 或了解而無彼相狀, 雖暫不知是否甚深法器, 然若能不違善知識之教誡, 亦是堪新植通達空性功能之法器也 辛三說後引發功德 為堪聞者宣說空性, 非空無果 頌曰 : 彼器隨生諸功德, 常能正受住淨戒, 勤行布施修悲心, 並修安忍為度生, 善根迴向迴向大菩提, 復能恭敬諸菩薩 彼聞空性見, 非但不於空性起顛倒執, 引生無義, 且能隨行所聞, 引生功德 ( 如何引生?67a) 謂彼法器, 聞空性見如獲寶藏, 為令空見於餘生中不退失故, 常能正受安住淨戒 彼作是念 : 我若犯戒, 必以此而墮惡趣, 致空見為之間斷, 故能受戒守護不犯 此言犯戒, 不限先受, 淨戒違品諸自性罪, 皆是犯戒也 又 作是念 : 我縱能嚴持淨戒生諸善趣, 倘生貧家, 缺乏飲食衣服醫藥資生之具, 恆 須追求, 則聽聞空見及修習空義皆將間斷 遂於前說上下福田盡力供施 復作是 念 : 此空性見要以如上所說大悲攝持, 方能引生佛果 故恆修大悲心而為根本 復作是念 : 由瞋恚力能墮惡趣, 能壞善根, 能令顏色極不可愛, 緣此令諸聖者不 生歡喜 故當修安忍 又見持戒等善根, 若不數數迴向一切種智, 則非成佛之因, 亦不能恆感身及資財無量妙果 故持所有戒等善根, 為度眾生出生死故, 迴向菩 87

89 提 又見二乘等不能如諸菩薩宣說甚深緣起, 故於諸菩薩所起極敬重心 得空見諸大乘人, 由生清淨正見, 於修廣大行品起極敬重, 此是最應稱讚之 處 菩提心釋云 : 由知諸法空, 復能說業果, 此為最甚奇, 此乃極希有 是故 必須永離二種非器 ( 過失,66a) 或不信解而生毀謗, 或似信解而以正理破除一 切因果等法 即依無自性之空見, 了達一切能作所作諸法極為應理也 若非如是, 自謂已得正見, 而於持戒等一切業果建立, 見如兔角之花紋, 謂彼等行是對未知 了義者說, 已知了義即不須彼 此乃妄執, 一切皆是分別所作, 一切分別皆是著 實之相執故 便同支那堪布, 摧毀一切善根也 或有妄說 : 就亂識前暫許取捨 ( 然 而,68a) 若於分別仍分是否實執二類, 則說破自性之正理能破一切境, 便成誑 語 若不分二類, 則見行二種分別, 應互相違害勢同水火 其安立取捨處之亂識, 與能安立者, 並所安立法, 皆應無處安立 縱作此等乱說, 適成前引諸論之敵者 也 辛四勸法器人聽聞 善巧深廣諸士夫, 漸次當得極喜地, 求彼者應聞此道 如上所說甚深廣大之理, 若有士夫能善巧者, 則於異生位中, 不久即能修集 甚深廣大福智資糧, 漸次當得極喜地 故凡欲求極喜地者, 應聽聞此甚深道也 此即勸令聽聞 如 四百論釋 云 : 若極愛重自性空論, 當修彼順緣門, 即凡能 於空性增長淨信者, 當如是行 又由悲心故, 欲報佛恩故, 欲令自身正法離諸險 難因緣故, 當行諸難行, 施諸難施, 以四攝事攝眾生, 於正法器盡力宣說此正法 88

16?????[?????~???Q??1030303

16?????[?????~???Q??1030303 1 中 論 觀 縛 解 品 [ 吉 藏 釋 此 品 由 來 ] 此 一 品 生 有 遠 近 通 別 (p.592) ( 一 ). 遠 來 由 所 言 遠 者, 小 乘 大 乘 外 道 內 道 並 言 有 縛 有 解 約 內 外 大 小 所 計 以 辨 解 縛 : 總 約 外 道 執 以 辨 解 縛 外 道 有 二 : 一 者 云 眾 生 縛 解, 自 然 而 有, 無 有 因 緣, 一 切 眾 生,

More information

【第35義】中

【第35義】中 一 前 言 大 般 若 經 中 菩 薩 證 住 實 際 的 探 討 林 崇 安 ( 法 光 雜 誌,251 期,2010) 玄 奘 大 師 所 譯 的 大 般 若 經 是 由 16 部 經 典 所 組 成, 分 成 十 六 分, 也 稱 作 十 六 會 前 五 分 內 容 大 致 相 同 而 經 文 長 短 有 異, 其 品 數 和 卷 數 為 : 初 分 七 十 九 品 400 卷 : 卷 1 卷

More information

DaoCiDi2003TC-123-20080831-ct-P255L01-R20120612

DaoCiDi2003TC-123-20080831-ct-P255L01-R20120612 菩 提 道 次 第 一 二 三 雪 歌 仁 波 切 講 授 法 炬 法 師 翻 譯 2008/08/31 請 思 惟 : 為 饒 益 等 同 虛 空 般 的 如 母 眾 生, 務 必 要 證 得 圓 滿 正 等 正 覺 佛 果, 要 證 得 圓 滿 正 等 正 覺 佛 果, 必 須 努 力 於 能 證 得 的 方 法 ( 方 便 ), 是 所 聽 聞 之 法 我 們 已 值 遇 此 法, 而 且 已

More information

忘眾生恩德 務 使 眾生亦終有 一 天 同證 菩提 這就是透 見緣起 事實的修道者要發 菩提 心 的來由 (四 )為 甚麼 維摩 經 置三 心於 修 淨 土行 之首? 維摩 經註 僧 肇云 : 夫欲 弘大道 先 要直其心 心 既 真 直 然 後 人行 能深 ;入 行 既深 則 能廣 運無 涯 此三

忘眾生恩德 務 使 眾生亦終有 一 天 同證 菩提 這就是透 見緣起 事實的修道者要發 菩提 心 的來由 (四 )為 甚麼 維摩 經 置三 心於 修 淨 土行 之首? 維摩 經註 僧 肇云 : 夫欲 弘大道 先 要直其心 心 既 真 直 然 後 人行 能深 ;入 行 既深 則 能廣 運無 涯 此三 忘眾生恩德 務 使 眾生亦終有 一 天 同證 菩提 這就是透 見緣起 事實的修道者要發 菩提 心 的來由 (四 )為 甚麼 維摩 經 置三 心於 修 淨 土行 之首? 維摩 經註 僧 肇云 : 夫欲 弘大道 先 要直其心 心 既 真 直 然 後 人行 能深 ;入 行 既深 則 能廣 運無 涯 此三 心之 次也 備 此三 心 然 後修 六度 這襄再作補 充 沒有直 心 學 佛 目的不純正 沒有深 心

More information

苾 芻 當 知 法 謂 正 見 邪 見 非 法 或 復 有 處 無 我 名 法 如 契 經 說 諸 法 無 我 當 知 此 中 無 我 名 法 法 謂 能 持 或 能 長 養 能 持 於 自 長 養 望 他 問 何 故 此 中 先 辯 色 法 答 一 切 法 中 色 最 麁 故 是 一 切 識 所

苾 芻 當 知 法 謂 正 見 邪 見 非 法 或 復 有 處 無 我 名 法 如 契 經 說 諸 法 無 我 當 知 此 中 無 我 名 法 法 謂 能 持 或 能 長 養 能 持 於 自 長 養 望 他 問 何 故 此 中 先 辯 色 法 答 一 切 法 中 色 最 麁 故 是 一 切 識 所 修 訂 日 期 : 2009/04/23 發 行 日 期 : 2009/5/9 發 行 單 位 : 中 華 電 子 佛 典 協 會 (CBETA) http://www.cbeta.org 資 料 底 本 : 大 正 新 脩 大 正 藏 經 Vol. 28, No. 1555 原 始 資 料 : 蕭 鎮 國 大 德 提 供, 維 習 安 大 德 提 供 之 高 麗 藏 CD 經 文, 北 美 某 大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4觀十二因緣品

Microsoft Word - 14觀十二因緣品 觀 十 二 因 緣 品 第 十 四 章 節 大 意 初 看 這 品 的 偈 頌, 我 們 會 很 驚 訝 : 它 跟 歷 來 的 結 構 章 法 完 全 不 同 歷 來 的 結 構 章 法 乃 是 先 立 再 破, 甚 至 一 破 再 破 而 這 品 竟 只 有 立 而 沒 有 破, 甚 至 立 的 部 分, 也 只 是 平 鋪 直 敘 地 看 不 出 有 任 何 特 勝 之 處 我 們 學 佛 以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ecture13_1.doc

Microsoft Word - Lecture13_1.doc 學 佛 五 講 佛 法 的 正 見 十 課 前 講 話 世 界 各 地 天 災 人 禍 不 斷, 有 什 麼 方 法 能 幫 助 這 些 在 苦 難 中 的 眾 生 呢? 從 佛 教 的 觀 點 來 看, 除 非 我 們 能 夠 洞 徹 此 中 真 正 的 因 果 關 係, 否 則 絕 對 不 可 能 徹 底 改 善 世 間 的 災 難 當 我 們 在 尋 求 解 決 問 題 辦 法 的 過 程 中,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4B6BDE5B5D0C2C4A6E6C440AB7E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4B6BDE5B5D0C2C4A6E6C440AB7E2E646F63>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普 賢 菩 薩 行 願 品 唐 罽 賓 國 三 藏 般 若 奉 詔 譯 爾 時, 普 賢 菩 薩 摩 訶 薩, 稱 讚 如 來 勝 功 德 已, 告 諸 菩 薩 及 善 財 言 : 善 男 子! 如 來 功 德, 假 使 十 方 一 切 諸 佛, 經 不 可 說 不 可 說 佛 剎 極 微 塵 數 劫, 相 續 演 說, 不 可 窮 盡! 若 欲 成 就 此 功 德 門,

More information

03-??????

03-?????? 攝 類 學 03 講 者 : 促 稱 格 西 譯 者 : 法 音 法 師 地 點 : 三 學 法 洲 時 間 :20121003 接 續 探 討 常 的 性 相, 如 文 : 非 剎 那 與 法 的 同 位 即 常 的 性 相 空 有 作 用 者, 即 無 事 的 性 相 不 生 即 非 所 作 性 的 性 相 不 堪 生 住 滅 即 無 為 法 的 性 相 非 勝 義 具 有 作 用 者 即 世

More information

T209_06

T209_06 中 身 表 身, 變 異 身 不 變 異 身, 女 身 男 身 半 擇 迦 身 : 這 是 解 釋 身 念 住 的 身, 一 共 有 三 十 五 現 在 這 裡 是 中 身 : 中 身 就 是 身 體 的 內 部, 是 不 清 淨 的, 自 性 不 淨, 叫 中 身 表 身 : 就 是 身 體 的 表 面, 相 似 的 清 淨 變 異 身 : 變 異 身 是 命 終 了 的 時 候, 青 瘀 膿 爛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20130101卍4十八界_舌入(動畫) [相容模式]

Microsoft PowerPoint - 20130101卍4十八界_舌入(動畫) [相容模式] 0 所 有 圖 檔, 皆 為 權 巧 方 便 詮 釋 之 用, 並 非 究 竟 義, 請 勿 複 製, 阿 彌 陀 佛 1 舌 入 阿 難! 譬 如 有 人 : 以 舌 舐 吻, 熟 舐 令 勞 其 人 若 病, 則 有 苦 味 無 病 之 人, 微 有 甜 觸 由 甜 與 苦, 顯 此 舌 根, 不 動 之 時, 淡 性 常 在 兼 舌 與 勞, 同 是 菩 提, 瞪 發 勞 相 ( 圖 39.40)

More information

律 儀 不 律 儀 色 就 是 受 所 引 色 在 五 種 色 裡 面 是 受 所 引 色 三 摩 地 所 行 色 是 定 自 在 所 生 色 另 外 有 極 略 色 就 是 極 微 色 極 迥 色 就 是 極 遠 的 地 方 在 虛 空 裡 面 看 上 去 遠 遠 地 看 那 個 顏 色 就 是

律 儀 不 律 儀 色 就 是 受 所 引 色 在 五 種 色 裡 面 是 受 所 引 色 三 摩 地 所 行 色 是 定 自 在 所 生 色 另 外 有 極 略 色 就 是 極 微 色 極 迥 色 就 是 極 遠 的 地 方 在 虛 空 裡 面 看 上 去 遠 遠 地 看 那 個 顏 色 就 是 辰 六 法 分 二 科 巳 一 出 體 性 分 三 科 午 一 標 略 說 法 界 : 若 假 若 實, 有 八 十 七 法 這 是 外 六 處 最 後 一 個 法 處 也 就 是 我 們 常 說 的 法 塵 前 面 的 色 聲 香 味 觸 都 說 過 了 這 是 最 後 一 個 是 法 界 略 說 法 界 若 假 若 實 有 八 十 七 法 色 聲 香 味 觸 是 以 別 名 表 示 的 每 一

More information

修道 比方說凡夫和上師學習空性, 學會了空性, 又要不斷地修空性 所謂修是不斷地學習, 不斷地做 比方說知道了怎樣打坐, 只是知道, 但是, 得不到禪定的效力, 而是要不斷去習練, 才能有禪定的效果, 所以, 見道位的時候, 雖然見到法性, 但是, 要不斷修行法性, 這樣的修道如果圓滿, 達到十地的

修道 比方說凡夫和上師學習空性, 學會了空性, 又要不斷地修空性 所謂修是不斷地學習, 不斷地做 比方說知道了怎樣打坐, 只是知道, 但是, 得不到禪定的效力, 而是要不斷去習練, 才能有禪定的效果, 所以, 見道位的時候, 雖然見到法性, 但是, 要不斷修行法性, 這樣的修道如果圓滿, 達到十地的 < 辨法法性論 > 釋 : 善誡天鼓 絨敦瑪畏僧格著洛桑滇增堪布譯教授 : 堪布洛桑滇增時間 :2009 年 11 月 8 日地點 : 八蚌講修法林 已六 到達 : 分二, 一 略說二 廣說 到達就是到達目的地 一個人從資糧道修行, 修到什麼程度就被稱為到達呢? 大乘修行的目的地就是成佛, 修行到圓滿成就, 就是所謂的到達 庚一 略說 : 悟達彼自性謂真如無垢 一切唯真如顯現彼即是 轉依圓滿成 修法性的修道,

More information

出義僧家的意林悟語聖嚴法師著3 目錄 在家與出家 5 選擇出家的四個觀點 21 出家是為 21 世紀的人類努力 37 宗教師的胸襟與悲願 45 在家與出家 願消三障諸煩惱 在家與出家 5 6 出家的意義 願得智慧真明了 在家與出家 7 8 出家的意義 在家哪及出家好 在家與出家 9 10 出家的意義 將此深心奉塵剎 在家與出家 11 12 出家的意義 堪作人天功德主 在家與出家 13 14 出家的意義

More information

除 十 五 種 貪 欲 得 十 六 心 無 礙 解 脫 5-6) 有 精 進 斷 不 善 法, 有 精 進 長 養 善 法 7-8) 有 喜, 有 喜 處 9-10) 有 身 猗 息, 有 心 猗 息 11-12) 有 定, 有 定 相 13-14) 有 捨 善 法, 有 捨 不 善 法 成 實 論

除 十 五 種 貪 欲 得 十 六 心 無 礙 解 脫 5-6) 有 精 進 斷 不 善 法, 有 精 進 長 養 善 法 7-8) 有 喜, 有 喜 處 9-10) 有 身 猗 息, 有 心 猗 息 11-12) 有 定, 有 定 相 13-14) 有 捨 善 法, 有 捨 不 善 法 成 實 論 十 住 毘 婆 沙 論 卷 3 發 菩 提 心 品 第 6 ( 釋 開 仁 指 導, 釋 惟 欣 整 理 ) p.2-3: 見 法 欲 壞, 為 守 護 故 發 心 一 人 二 處 行 出 三 界 四 聖 諦 大 導 師 1 知 五 種 法 藏 脫 於 六 道 佛 多 種 可 能 :1) 自 利 利 他 ;2) 福 慧 ;3) 見 道 修 道 欲 界 色 界 無 色 界 苦 集 滅 道 過 去 法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明 論 緣 起 二 釋 論 宗 旨 三 明 藏 所 攝 四 翻 譯 不 同 五 略 解 品 題 六 廣 釋 文 義 初 明 論 緣 起 者 有 二 一 明 本 緣 起 二 明 別 造 意 本 緣 起 者 自 迦 葉 遁 形 於 鷄 足 末 田 乞 地 於 龍 宮 雖 大 義 少 乖 而 微

第 一 明 論 緣 起 二 釋 論 宗 旨 三 明 藏 所 攝 四 翻 譯 不 同 五 略 解 品 題 六 廣 釋 文 義 初 明 論 緣 起 者 有 二 一 明 本 緣 起 二 明 別 造 意 本 緣 起 者 自 迦 葉 遁 形 於 鷄 足 末 田 乞 地 於 龍 宮 雖 大 義 少 乖 而 微 修 訂 日 期 : 2005/10/26 發 行 日 期 : 2006/2/15 發 行 單 位 : 中 華 電 子 佛 典 協 會 (CBETA) http://www.cbeta.org 資 料 底 本 : 大 正 新 脩 大 正 藏 經 Vol. 41, No. 1823 原 始 資 料 : 蕭 鎮 國 大 德 提 供, 北 美 某 大 德 提 供 No. 1823 [cf. Nos. 1558,

More information

二 諦 品 第 四 護 國 品 第 五 不 思 議 品 第 六 奉 持 品 第 七 囑 累 品 第 八 五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心 經 述 記... 四 六 三 六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心 經 講 錄... 四 八 二 七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心 經 講 義... 五 0 八 八 般 若

二 諦 品 第 四 護 國 品 第 五 不 思 議 品 第 六 奉 持 品 第 七 囑 累 品 第 八 五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心 經 述 記... 四 六 三 六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心 經 講 錄... 四 八 二 七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心 經 講 義... 五 0 八 八 般 若 法 性 空 慧 學 目 次 教 釋 一 金 剛 般 若 波 羅 密 經 義 脈... 一 二 金 剛 般 若 波 羅 密 經 講 錄... 一 九 三 能 斷 金 剛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經 釋... 九 一 懸 論 釋 經 甲 一 序 分 甲 二 正 宗 分 乙 一 請 乙 二 許 乙 三 正 說 丙 一 示 宗 本 答 三 問 丙 二 斷 餘 疑 丁 一 斷 所 行 疑 戊 一 三 斷 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55\272\267\253\304Y\270g\301\277\260O_33-134_\244\337\275\345201207)

(Microsoft Word - \255\272\267\253\304Y\270g\301\277\260O_33-134_\244\337\275\345201207) 大佛頂首楞嚴經 講記 講述者: 大乘妙法弘護學會導師 上 淨 下 界法師 本會所提供之經書電子檔 皆可免費下載 但不得擅自加註 修改 增刪 販售 -1- 編 輯 出 版 : 淨 願 蘭 若 / 釋 心 賢 大 佛 頂 如 來 密 因 修 證 了 義 諸 菩 薩 萬 行 首 楞 嚴 經 33/134 請 打 開 講 義 第 六 十 八 頁 : 壬 二 明 六 入 性 當 我 們 在 研 究 一 部 經

More information

( 三 ) 三 種 觀 義 : 觀 察 陰 界 入, 正 方 便 思 惟 其 義 1 依 五 蘊 觀 察 思 惟 無 我 我 所 ( 雜 阿 含 109 經 ) 2 依 六 根 觀 察 思 惟 十 二 緣 起 3 依 六 界 觀 察 修 習 四 界 別 觀 三 阿 含 與 尼 柯 耶 道 次 第 (

( 三 ) 三 種 觀 義 : 觀 察 陰 界 入, 正 方 便 思 惟 其 義 1 依 五 蘊 觀 察 思 惟 無 我 我 所 ( 雜 阿 含 109 經 ) 2 依 六 根 觀 察 思 惟 十 二 緣 起 3 依 六 界 觀 察 修 習 四 界 別 觀 三 阿 含 與 尼 柯 耶 道 次 第 ( 一 引 言 如 何 認 識 煩 惱 淺 談 佛 教 的 心 所 法 ( 大 綱 ) 2015.7.16 呂 勝 強 於 正 信 佛 青 會 本 報 告 仍 是 秉 承 雜 阿 含 788 經 鄙 法 不 應 近, 放 逸 不 應, 不 應 習 邪 見, 增 長 於 世 間 假 使 世 間, 正 見 增 上 者, 雖 復 百 千 生, 終 不 墮 惡 趣 之 理 念 希 望 為 修 學 團 日 後 的

More information

16. 見 眾 如 來 常 隨 逐, 具 有 無 障 淨 智 者, 有 情 清 淨 遍 無 量, 如 是 具 慧 我 敬 禮 17. 如 所 盡 所 各 別 證, 智 慧 見 者 清 淨 故, 具 慧 不 退 之 僧 眾, 定 具 無 上 之 功 德 18. 眾 生 寂 滅 之 法 性, 證 悟 故

16. 見 眾 如 來 常 隨 逐, 具 有 無 障 淨 智 者, 有 情 清 淨 遍 無 量, 如 是 具 慧 我 敬 禮 17. 如 所 盡 所 各 別 證, 智 慧 見 者 清 淨 故, 具 慧 不 退 之 僧 眾, 定 具 無 上 之 功 德 18. 眾 生 寂 滅 之 法 性, 證 悟 故 大 乘 無 上 續 論 ( 寶 性 論 ) 堪 布 益 西 彭 措 譯 1. 佛 法 僧 及 如 來 藏, 菩 提 功 德 與 事 業, 論 體 一 切 攝 略 說, 如 是 七 種 金 剛 處 2. 應 知 七 種 相 次 第, 依 照 總 持 自 在 王, 經 序 有 三 余 四 處, 菩 薩 如 來 差 別 分 3. 從 佛 有 法 從 法 僧, 從 僧 獲 得 藏 智 界, 終 獲 智 慧

More information

_17_

_17_ 印 度 佛 教 史 (17) 101 / 9 / 24 釋 清 德 中 觀 大 乘 印 度 佛 教 思 想 史 第 四 章 第 一 節 龍 樹 及 其 論 著 1 龍 樹 的 時 代 背 景 多 方 面 傳 出 的 大 乘 經, 數 量 不 少, 內 容 又 各 有 所 重 ; 在 下 化 眾 生, 上 求 佛 道, 修 菩 薩 行 的 大 原 則 下, 初 期 大 乘 經 的 行 解, 不 免 有

More information

自序

自序 緣 起 法 一 滴 印 順 導 師 與 佛 法 劉 松 勇 撰 民 國 102 年 ( 西 元 2013 年 ) 7 月 自 序 本 書 是 引 用 印 順 導 師 的 一 些 著 作, 稍 微 排 列 之 組 合 之, 並 且 粗 糙 地 整 理 一 下, 有 時 再 加 上 或 引 用 其 他 善 知 識 如 虛 雲 老 和 尚 太 虛 大 師 阿 姜 查 讚 念 長 老 ( 也 就 是 當 代

More information

死 第 一 覺 悟 : 世 間 無 常, 國 土 危 脆 金 剛 經 凡 所 有 相, 皆 是 虛 妄 大 般 若 經 云 : 諸 佛 出 世, 皆 說 本 性 空 義, 化 導 有 情, 要 聞 佛 說 本 性 空 義, 乃 入 聖 道 得 聖 道 果, 離 本 性 空, 無 別 方 便 成 佛

死 第 一 覺 悟 : 世 間 無 常, 國 土 危 脆 金 剛 經 凡 所 有 相, 皆 是 虛 妄 大 般 若 經 云 : 諸 佛 出 世, 皆 說 本 性 空 義, 化 導 有 情, 要 聞 佛 說 本 性 空 義, 乃 入 聖 道 得 聖 道 果, 離 本 性 空, 無 別 方 便 成 佛 上 如 下 本 大 法 師 佛 學 講 座 講 義 -- 佛 說 八 大 人 覺 經 華 嚴 經 云 譬 如 暗 中 寶 無 燈 不 可 見 佛 法 無 人 說 雖 慧 莫 能 了 古 德 云 : 有 佛 出 世 龍 天 喜, 無 僧 說 法 鬼 神 愁 佛 說 八 大 人 覺 經 經 含 有 上 契 佛 理, 下 契 眾 生 經 具 四 義 : 一. 貫 串 義 二. 攝 化 義 三. 恆 常 義

More information

所 修 菩 提, 未 畢 竟 者 終 不 休 息, 成 就 菩 薩 所 有 功 德 其 名 曰 : 慧 光 無 礙 眼 菩 薩 摩 訶 薩 見 一 切 田 莊 嚴 瓔 珞 菩 薩 摩 訶 薩 不 斷 如 來 性 出 世 意 菩 薩 摩 訶 薩 為 諸 眾 生 示 現 細 行 神 足 菩 薩 摩 訶

所 修 菩 提, 未 畢 竟 者 終 不 休 息, 成 就 菩 薩 所 有 功 德 其 名 曰 : 慧 光 無 礙 眼 菩 薩 摩 訶 薩 見 一 切 田 莊 嚴 瓔 珞 菩 薩 摩 訶 薩 不 斷 如 來 性 出 世 意 菩 薩 摩 訶 薩 為 諸 眾 生 示 現 細 行 神 足 菩 薩 摩 訶 香 贊 爐 香 乍 熱, 法 界 蒙 熏, 諸 佛 海 會 悉 遙 聞, 隨 處 結 祥 雲, 誠 意 方 殷, 諸 佛 現 全 身 南 無 香 雲 蓋 菩 薩 摩 訶 薩 ( 三 稱 ) 南 無 本 師 釋 迦 牟 尼 佛 ( 三 稱 ) 開 經 偈 無 上 甚 深 微 妙 法 百 千 萬 劫 難 遭 遇 我 今 見 聞 得 受 持 願 解 如 來 真 實 義 大 方 等 大 集 經 大 方 等

More information

如何正確使用自己所擁有的正版音樂光碟?

如何正確使用自己所擁有的正版音樂光碟? 學 生 的 共 同 筆 記 有 無 著 作 權? 學 校 任 課 教 師 上 課 時 的 授 課 演 講, 是 一 種 語 文 著 作 上 課 的 學 生 將 教 師 的 授 課 內 容, 一 字 一 句 的 抄 錄 成 筆 記, 這 是 一 種 重 製 行 為 學 生 上 課 的 目 的, 在 於 獲 得 授 課 教 師 所 傳 授 的 知 識, 而 學 生 上 課 做 筆 記, 是 一 種 習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大乘廣五蘊論20120807

Microsoft Word - 大乘廣五蘊論20120807 大 乘 廣 五 論 內 文 與 科 判 佛 說 五, 謂 色 受 想 行 識 云 何 色? 謂 四 大 種 及 大 種 所 造 色 四 大 云 何 四 大 種? 謂 地 界 水 界 火 界 風 界 此 復 云 何? 謂 地, 堅 性 ; 水, 濕 性 ; 火, 煖 性 ; 風, 輕 性 界 者, 能 持 自 性, 所 造 色 故 種 云 何 四 大 所 造 色? 謂 眼 耳 鼻 舌 身 色 聲 香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32D31B171A46AAA6BA978AA6BABDFAB4FAF64A4A7B8D1C4C0BDD7BECBAA6BA6D2B8D5C5765FB8B3AB4FABB0>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32D31B171A46AAA6BA978AA6BABDFAB4FAF64A4A7B8D1C4C0BDD7BECBAA6BA6D2B8D5C5765FB8B3AB4FABB0> 從 大 法 官 法 律 保 留 之 解 釋 論 憲 法 考 試 權 董 保 城 壹 前 言 貳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94 年 度 判 字 第 1541 號 判 決 及 司 法 院 釋 字 第 682 號 解 釋 一 所 涉 事 實 二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之 見 解 三 司 法 院 釋 字 第 682 號 解 釋 之 見 解 四 簡 評 參 考 試 權 在 憲 法 上 之 地 位 一 憲 法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0110602_???:??????????? 2011.7.doc

Microsoft Word - 20110602_???:??????????? 2011.7.doc (p.70-75): 204 習 205 印 尊 於 2 者 舍 知 善 梨 子 善 復 根 答 法 曰 得 : 不 有 壞 也 淨, 問 尊 曰 入 者 正 : 舍 法 梨 賢 耶 子 者? 大! 拘 謂 絺 有 羅 比 丘! 知 頗 更 有 事 知 因 善 此 根 事, 比 丘 成 就 見, 得 正 見, 云 何 知 善 根? 謂? 身 謂 妙 無 行 貪 善 根, 口, 無 意 恚 妙 行 無

More information

T0209_07

T0209_07 不 掉 心 者 : 謂 於 舉 時 及 於 略 時, 得 平 等 捨 : 修 心 念 住 的 時 候, 觀 察 自 己 的 心, 心 有 很 多 種 不 同 的 相 貌 這 裡 是 說 怎 麼 叫 做 不 掉 心? 不 掉 心, 簡 單 地 說, 就 是 不 散 亂, 掉 者, 動 也 ; 就 是 不 動 亂 的 心 謂 於 舉 時 及 於 略 時 : 舉, 前 面 解 釋 過, 就 是 昏 沉 的

More information

3333

3333 起 心 動 念 與 業 力 的 探 討 第 一 篇 種 子 論 第 一 章 種 子 的 意 義 凡 一 切 有 漏 無 漏 的 色 心 諸 法, 無 不 從 第 八 阿 賴 耶 識 中 的 功 能 開 發 而 來 的, 這 種 能 開 發 的 功 能 就 是 所 謂 的 種 子 但 種 子 的 條 件 必 須 具 足 : 剎 那 滅 果 俱 有 恒 隨 轉 性 決 定 待 眾 緣 引 自 果 等 六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6AADBCA6CAAA6BA9FAAAF9BDD7AABDB8D1C1BFB04F5F372D32325FA4DFBDE5323031323132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6AADBCA6CAAA6BA9FAAAF9BDD7AABDB8D1C1BFB04F5F372D32325FA4DFBDE53230313231322E646F63> 大乘百法明門論直解 講記 講述者: 大乘妙法弘護學會導師 上 淨 界法師 下 本會所提供之經書電子檔 皆可免費下載 但不得擅自加註 修改 增刪 販售 -1- 編 輯 出 版 : 淨 願 蘭 若 釋 心 賢 大 乘 百 法 明 門 論 直 解 第 7 卷 / 共 22 本 論 裡 面 講 到 百 法, 分 成 了 五 位, 就 是 有 五 個 種 類 ; 第 一 個 心 法 跟 第 二 個 心 所 有

More information

《數學奠基活動模組示例》

《數學奠基活動模組示例》 02 學 年 就 是 要 學 好 數 學 (JUST DO MATH) - 子 計 畫 一 : 數 學 活 動 營 數 學 奠 基 活 動 模 組 示 例 : 分 數 假 帶 互 換 _ 國 小 三 四 年 級 桌 遊 活 動 名 稱 : 分 數 心 臟 病 編 號 : ( 由 主 辦 單 位 填 寫 ) 設 計 者 : 新 竹 縣 蔡 寶 桂 老 師 壹 活 動 器 材 : 一 分 數 撲 克 牌,

More information

反 之, 若 連 帶 保 證 乃 保 證 人 與 主 債 務 人 間 之 連 帶, 連 帶 保 證 人 無 先 訴 抗 辯 權 ( 最 高 法 院 45 年 度 台 上 字 第 1426 號 判 決 參 照 ) 例 如 : 甲 乙 丙 三 人 共 同 保 證 A 銀 行 融 資 於 B 公 司 之

反 之, 若 連 帶 保 證 乃 保 證 人 與 主 債 務 人 間 之 連 帶, 連 帶 保 證 人 無 先 訴 抗 辯 權 ( 最 高 法 院 45 年 度 台 上 字 第 1426 號 判 決 參 照 ) 例 如 : 甲 乙 丙 三 人 共 同 保 證 A 銀 行 融 資 於 B 公 司 之 102_2 財 3B 債 各 期 末 考 試 題 ( 林 信 和 ) 註 一 : 不 參 看 法 典, 不 作 弊, 憑 自 己 的 實 力 作 答, 字 體 端 正 適 中 附 法 條 判 決 判 例 及 理 由 註 二 : 請 按 考 題 所 示 題 序 號 碼 逐 一 作 答 以 利 得 分! 請 善 用 暑 期 進 補 厚 植 根 基, 因 為 你 值 得! 一 請 教 幾 個 法 律 概

More information

華嚴專宗學院研究所

華嚴專宗學院研究所 華 嚴 專 宗 研 究 所 第 十 九 屆 碩 士 論 文 華 嚴 經 異 生 世 主 之 生 命 實 踐 研 究 以 主 林 神 為 主 指 導 教 授 : 陳 英 善 老 師 研 究 生 : 釋 天 承 中 華 民 國 一 三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摘 要 所 謂 生 命 實 踐, 是 對 生 命 本 然 之 理 的 力 行 實 踐, 以 及 對 於 生 命 價 值 意 義 的 追 尋 與 證

More information

POP POP 啟發者 善修忍辱, 安忍不瞋的富樓那 ( P rna Punna) 2011/10 POP

POP POP 啟發者 善修忍辱, 安忍不瞋的富樓那 ( P rna Punna) 2011/10 POP 寧靜致遠 21 淺談 POP 潛能心理學理論架構的由來 飛吧! 宇宙先鋒 海星的故事 我是漁夫 POP 2011/10 POP POP 啟發者 善修忍辱, 安忍不瞋的富樓那 ( P rna Punna) 2011/10 POP Purna Maitrayanip u t r a 耶穌基督誕生在仇恨之地 1-13 地獄不空, 誓不成佛的地藏王 POP 2011/10 10 (551-479B.C.E.)

More information

執 種 子 就 是 攝 大 乘 論 的 三 種 熏 習 一 樣 的 無 始 戲 論 因 這 是 因 緣 淨 不 淨 業 因 已 熏 習 故 是 增 上 緣 它 是 個 增 上 緣 由 我 愛 無 間 已 生 故 它 也 是 個 增 上 緣 也 是 增 上 緣 這 是 標 所 由 就 是 立 出 來

執 種 子 就 是 攝 大 乘 論 的 三 種 熏 習 一 樣 的 無 始 戲 論 因 這 是 因 緣 淨 不 淨 業 因 已 熏 習 故 是 增 上 緣 它 是 個 增 上 緣 由 我 愛 無 間 已 生 故 它 也 是 個 增 上 緣 也 是 增 上 緣 這 是 標 所 由 就 是 立 出 來 丑 二 生 分 二 科 寅 一 徵 云 何 生? 云 何 生 由 我 愛 無 間 已 生 故 無 始 樂 著 戲 論 因 已 熏 習 故 淨 不 淨 業 因 已 熏 習 故 這 是 第 二 科 生 意 地 裡 面 也 是 分 五 科 意 的 自 性 所 依 所 緣 助 伴 作 業 第 五 科 作 業 裡 面 分 兩 科 第 一 科 約 通 相 辨 第 二 科 約 最 勝 辨 最 勝 辨 裡 面 分

More information

答 曰 : 為 米 二 斗 一 升 五 分 升 之 三 術 曰 : 以 粟 求 米, 十 二 之, 二 十 五 而 一 臣 淳 風 等 謹 按 : 粺 米 之 率 二 十 有 四, 以 為 率 大 繁, 故 因 而 半 之, 故 半 所 求 之 率, 以 乘 所 有 之 數 所 求 之 率 既 減

答 曰 : 為 米 二 斗 一 升 五 分 升 之 三 術 曰 : 以 粟 求 米, 十 二 之, 二 十 五 而 一 臣 淳 風 等 謹 按 : 粺 米 之 率 二 十 有 四, 以 為 率 大 繁, 故 因 而 半 之, 故 半 所 求 之 率, 以 乘 所 有 之 數 所 求 之 率 既 減 九 章 算 術 西 漢 張 蒼 耿 壽 昌 編 定 魏 劉 徽 注 唐 李 淳 風 等 注 釋 郭 書 春 校 點 九 章 算 術 卷 第 二 魏 劉 徽 注 唐 朝 議 大 夫 行 太 史 令 上 輕 車 都 尉 李 淳 風 等 注 釋 粟 米 以 御 交 質 變 熒 易 粟 米 之 法 凡 此 諸 率 相 與 大 通, 其 特 相 求, 各 如 本 率 可 約 者 約 之, 別 術 然 也 粟

More information

中國語文 - 2013年考生表現示例 - 試卷五 綜合能力考核

中國語文 - 2013年考生表現示例 - 試卷五 綜合能力考核 目 錄 試 卷 五 綜 合 能 力 考 核 前 言 第 五 級 示 例 一 第 五 級 示 例 二 第 四 級 示 例 一 第 四 級 示 例 二 第 三 級 示 例 一 第 三 級 示 例 二 第 二 級 示 例 一 第 二 級 示 例 二 第 一 級 示 例 一 第 一 級 示 例 二 1 2 9 15 20 26 31 36 40 46 50 前 言 為 讓 教 師 學 生 以 及 公 人 士

More information

經 論 部 分 的 學 習, 並 獲 得 大 乘 佛 學 教 育 的 最 高 等 學 位 拉 然 巴 成 為 拉 然 巴 格 西 後, 仁 波 切 前 往 那 時 剛 在 南 印 度 卡 納 塔 喀 省 胡 蘇 爾 (Hunsur Karnataka) 復 校 的 下 密 院 學 習 了 數 年,

經 論 部 分 的 學 習, 並 獲 得 大 乘 佛 學 教 育 的 最 高 等 學 位 拉 然 巴 成 為 拉 然 巴 格 西 後, 仁 波 切 前 往 那 時 剛 在 南 印 度 卡 納 塔 喀 省 胡 蘇 爾 (Hunsur Karnataka) 復 校 的 下 密 院 學 習 了 數 年, 二 一 年 菩 提 道 次 第 略 論 講 座 問 與 答 日 如 宗 性 仁 法 波 師 切 中 講 譯 述 編 按 二 一 年 四 月 十 八 日 至 五 月 三 十 日, 慧 炬 佛 學 會 假 劍 潭 海 外 青 年 活 動 中 心, 邀 請 第 一 二 任 甘 丹 赤 巴 日 宗 仁 波 切, 講 解 藏 傳 佛 教 格 魯 派 祖 師 宗 喀 巴 大 師, 濃 縮 三 藏 十 二 部 經

More information

為 勝 問 八 相 雖 異 但 是 彌 勒 一 相 續 身 身 既 不 殊 何 須 如 來 別 說 三 經 答 良 由 眾 生 機 悟 不 同 不 同 者 何 略 有 十 四 種 一 為 諸 眾 生 未 種 善 根 故 令 種 善 根 說 上 生 經 已 種 善 根 令 得 解 脫 故 說 餘 二

為 勝 問 八 相 雖 異 但 是 彌 勒 一 相 續 身 身 既 不 殊 何 須 如 來 別 說 三 經 答 良 由 眾 生 機 悟 不 同 不 同 者 何 略 有 十 四 種 一 為 諸 眾 生 未 種 善 根 故 令 種 善 根 說 上 生 經 已 種 善 根 令 得 解 脫 故 說 餘 二 三 彌 勒 經 疏 CBETA 電 子 版 版 本 記 錄 : 1.1 完 成 日 期 : 2002/11/04 發 行 單 位 : 中 華 電 子 佛 典 協 會 (CBETA) cbeta@ccbs.ntu.edu.tw 資 料 底 本 : 大 正 新 脩 大 正 藏 經 Vol. 38, No. 1774 No. 1774 [cf. Nos. 452, 454, 456] 三 彌 勒 經 疏

More information

2 阿彌陀佛與淨土法門 一 阿彌陀佛與淨土法門 ( 一 ) 阿彌陀佛的意思

2 阿彌陀佛與淨土法門 一 阿彌陀佛與淨土法門 ( 一 ) 阿彌陀佛的意思 阿彌陀佛與淨土法門 目錄 ㄧ 阿彌陀佛與淨土法門 2 ( 一 ) 阿彌陀佛的意思 2 ( 二 ) 成熟眾生, 莊嚴國土 的彌陀本願 5 ( 三 ) 淨土法門的殊勝 8 二 念佛的方法 13 ( 一 ) 念佛的方法 13 ( 二 ) 念佛法門的層次 20 ( 三 ) 報恩佛七 的意義 29 三 四種淨土任君遊 35 ( 一 ) 人間淨土 35 ( 二 ) 天國淨土 38 ( 三 ) 佛國淨土 41 (

More information

智 的 地 位 並 不 突 出 這 種 差 異 的 產 生 原 因 為 何? 這 將 在 第 三 章 給 予 討 論 由 於 大 乘 的 解 脫 目 標 是 成 佛, 而 部 派 則 是 成 為 阿 羅 漢, 因 此 兩 者 儘 管 在 解 脫 框 架 相 同, 但 由 於 前 述 的 種 種 差

智 的 地 位 並 不 突 出 這 種 差 異 的 產 生 原 因 為 何? 這 將 在 第 三 章 給 予 討 論 由 於 大 乘 的 解 脫 目 標 是 成 佛, 而 部 派 則 是 成 為 阿 羅 漢, 因 此 兩 者 儘 管 在 解 脫 框 架 相 同, 但 由 於 前 述 的 種 種 差 大 小 乘 對 見 道 的 敘 述 差 異 及 其 原 因 之 探 討 哲 學 所 碩 二 莫 凱 輝 壹 計 畫 緣 起 本 計 畫 旨 在 探 討 不 同 時 期 的 小 乘 及 大 乘 文 獻 中, 對 於 見 道 的 描 述, 及 其 背 後 可 能 關 聯 的 解 脫 學 (Soteriology) 預 設 差 異 亦 即 探 討 佛 教 修 行 者 擺 脫 凡 夫 身 份 而 轉 成 聖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Dtc_WeiShiSanShiSong_05.doc

Microsoft Word - CDtc_WeiShiSanShiSong_05.doc 唯 識 三 十 頌 第 五 講 最 尊 貴 的 淨 蓮 上 師 講 解 講 於 新 加 坡 Orchid Country Club 2014 年 6 月 5 日 喇 嘛! 各 位 居 士 大 德! 晚 上 好! 我 們 昨 天 介 紹 了 賴 耶 的 自 相, 就 是 阿 賴 耶 識 它 的 自 體 的 功 能, 有 能 藏 所 藏 跟 執 藏, 最 主 要 是 講 這 個 我 愛 執 藏 就 是

More information

序 釋厚觀 2009 年 7 月筆者應美國印順導師基金會邀請 於紐 澤西州同淨蘭若舉辦的 佛法度假 中講述 印順導師 佛學著作述要 此 佛法度假 是仁俊長老發起的 每年於美國國慶 7 月 4 日前後舉行一週 分成中文班及 英文班 有美國 加拿大各地法友雲集此地薰修佛法 2009 年的主題是 印順導師著作導讀 課程有仁 俊長老的開示 及超定長老的 契理契機之人間佛教 開仁法師講 法之研究 圓波法師講

More information

「98年度職業學校、高中附設職業類科學校(含特殊學校、綜高專門學程)充實實習教學設備」之學校申請書格式及審查原則

「98年度職業學校、高中附設職業類科學校(含特殊學校、綜高專門學程)充實實習教學設備」之學校申請書格式及審查原則 附 件 1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辦 法 民 國 103 年 08 月 18 日 修 正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教 師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三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所 稱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定 義 如 下 : 一 兼 任 教 師 : 指 以 部 分 時 間 擔 任 學 校 編

More information

澄觀《華嚴法界玄鏡》之真空觀的開展

澄觀《華嚴法界玄鏡》之真空觀的開展 大 專 學 生 佛 學 論 文 集 頁 441-460( 西 元 2010 年 ), 台 北 市 華 嚴 蓮 社 Collections of College Students Thesis Relating to Buddhism Taipei Hua-yen Lotus Society0000-0000( 暫 未 申 請 ) 澄 觀 華 嚴 法 界 玄 鏡 之 真 空 觀 的 開 展 - 並 以

More information

《善說精髓》

《善說精髓》 善說精髓 ( 決定菩提道次第中所說實修之門一切善說精髓 ) 達波貢欽昂旺札巴著 江波 ( 仁欽卻札 ) 譯 ( 作者簡介 : 達波貢欽昂旺札巴, 公元十五世紀出生於達波沓地方 幼年出家, 從杰洛卓佩巴聽般若 量論 至色拉杰, 以善習大論聞名 於下密院從舉欽堅讃桑波聽 集密四家合注, 於甘丹從杰卻炯嘉措 ( 甘丹墀巴, 1534-1539) 聽怖畏 時輪等 曾任下密院法臺 復任達波扎倉第二任法臺 貢欽

More information

銜 接 與 配 套 其 他 的 應 用, 以 便 銜 接 研 究 的 課 程 Q:107 學 年 度 實 施, 課 程 銜 接 有 無 困 難? 若 有 困 難 如 何 補 救? A:107 學 年 度 十 二 年 國 教 新 課 程 之 實 施, 從 高 中 一 年 級 開 始, 對 學 校 課

銜 接 與 配 套 其 他 的 應 用, 以 便 銜 接 研 究 的 課 程 Q:107 學 年 度 實 施, 課 程 銜 接 有 無 困 難? 若 有 困 難 如 何 補 救? A:107 學 年 度 十 二 年 國 教 新 課 程 之 實 施, 從 高 中 一 年 級 開 始, 對 學 校 課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綜 合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自 然 ( 化 學 科 ) 課 程 綱 要 ( 草 案 ) 研 修 Q & A 項 目 研 修 理 念 研 修 原 則 研 修 過 程 研 究 特 色 或 差 異 問 與 答 Q: 為 何 要 進 行 綜 合 型 高 中 自 然 領 域 化 學 課 程 綱 要 的 修 訂? A: 綜 合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的 自 然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bj0703.doc

Microsoft Word - chbj0703.doc 中華佛學學報第 7 期 (pp. 41-72): ( 民國 83 年 ), 臺北 : 中華佛學研究所,http://www.chibs.edu.tw Chung-Hwa Buddhist Journal, No. 7, (1994) Taipei: Chung-Hwa Institute of Buddhist Studies ISSN: 1017 7132 中論釋 初品 譯注 釋如石 ( 陳玉蛟

More information

華嚴專宗佛學研究

華嚴專宗佛學研究 華 嚴 專 宗 學 院 大 學 部 第 六 屆 畢 業 論 文 華 嚴 六 相 思 想 之 研 究 指 導 教 授 : 蔡 伯 郎 老 師 學 生 : 釋 明 達 中 華 民 國 八 十 七 年 五 月 前 言 六 相 說 是 在 表 明 法 界 緣 起 的 相 貌, 說 明 宇 宙 萬 法 的 無 盡 緣 起 皆 是 同 一 起 緣, 別 無 二 法 華 嚴 以 六 相 來 闡 明 現 象 界 一

More information

職災補償實務及案例分析

職災補償實務及案例分析 職 災 補 償 實 務 及 案 例 分 析 臺 南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蕭 惠 文 勞 動 基 準 法 第 59 條 勞 工 因 遭 遇 職 業 災 害 而 致 死 亡 殘 廢 傷 害 或 疾 病 時, 雇 主 應 依 左 列 規 定 予 以 補 償 2 1 職 業 災 害 嗎? 勞 工 無 照 駕 駛 汽 ( 機 ) 車, 於 上 下 班 必 經 途 中 肇 事 受 傷, 應 否 予 以 公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國際間對終身學習的關切

第一章 國際間對終身學習的關切 246 第 七 屆 儒 佛 會 通 暨 文 化 哲 學 僧 肇 對 動 靜 問 題 的 辨 治 < 物 不 遷 論 > 析 義 提 要 本 論 文 主 要 以 東 晉 僧 肇 肇 論 ㆒ 書 的 物 不 遷 論 為 本, 探 討 僧 肇 據 般 若 性 空 學 ㆔ 論 學 辨 治 魏 晉 玄 佛 學 有 關 動 靜 問 題 的 主 要 見 解 全 文 共 分 為 ㆔ 大 部 分 :㆒ 前 言 : 回

More information

《華嚴經》中「信位」行法之內含及特色

《華嚴經》中「信位」行法之內含及特色 華 嚴 專 宗 學 院 研 究 所 第 十 一 屆 畢 業 論 文 華 嚴 經 十 信 法 門 之 探 究 指 導 教 授 : 蔡 伯 郎 教 授 研 究 生 : 釋 果 錚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六 月 華 嚴 經 十 信 法 門 之 探 究 釋 果 錚 華 嚴 專 宗 學 院 研 究 所 第 十 一 屆 提 要 本 文 以 華 嚴 經 中 信 位 之 六 品 經 文, 來 探 究 其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55\272\267\253\304Y\270g\301\277\260O_34-134_\244\337\275\345201207)

(Microsoft Word - \255\272\267\253\304Y\270g\301\277\260O_34-134_\244\337\275\345201207) 大佛頂首楞嚴經 講記 講述者: 大乘妙法弘護學會導師 上 淨 下 界法師 本會所提供之經書電子檔 皆可免費下載 但不得擅自加註 修改 增刪 販售 -1- 編 輯 出 版 : 淨 願 蘭 若 / 釋 心 賢 大 佛 頂 如 來 密 因 修 證 了 義 諸 菩 薩 萬 行 首 楞 嚴 經 34/134 請 打 開 講 義 第 七 十 頁 : 子 四 明 舌 入 即 藏 性 這 一 大 科, 佛 陀 的

More information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駕 駛 學 校 收 費 調 查 發 佈 日 期 :2016 年 8 月 9 日 本 澳 近 年 有 不 少 消 費 者 報 讀 輕 型 汽 車 及 摩 托 車 駕 駛 課 程, 但 自 去 (2015) 年 起 本 澳 收 緊 對 輕 型 摩 托 車 的 技 術 規 格 審 批, 避 免 在 原 產 地 單 座 位 的 輕 型 摩 托 車 到 達 本 澳 後 可 申 報 為 兩 座 位, 使 不 少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天 台 教 觀 綱 宗 講 記 009 目 錄 88 佛 陀 說 法 只 為 了 一 個 目 的, 就 是 要 啟 發 我 們 內 心 的 覺 悟! 佛 陀 隨 時 等 待, 你 準 備 好 就 可 以 開 示 悟 入 佛 的 知 見 了 古 代 法 師 的 判 教

天 台 教 觀 綱 宗 講 記 009 目 錄 88 佛 陀 說 法 只 為 了 一 個 目 的, 就 是 要 啟 發 我 們 內 心 的 覺 悟! 佛 陀 隨 時 等 待, 你 準 備 好 就 可 以 開 示 悟 入 佛 的 知 見 了 古 代 法 師 的 判 教 天 台 教 觀 綱 宗 講 記 009 目 錄 88 佛 陀 說 法 只 為 了 一 個 目 的, 就 是 要 啟 發 我 們 內 心 的 覺 悟!... 1 89 佛 陀 隨 時 等 待, 你 準 備 好 就 可 以 開 示 悟 入 佛 的 知 見 了... 16 90 古 代 法 師 的 判 教, 到 底 哪 裡 出 了 差 錯, 必 須 要 智 者 大 師 重 新 判 教?19 91 成 佛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疏 通 之 豈 不 至 簡 哉 何 言 其 繁 也 及 其 斷 言 語 之 道 息 思 想 之 心 忘 能 所 滅 影 像 然 後 為 得 也 固 不 在 詮 表 耳 嗚 呼 生 靈 之 所 以 往 來 者 六 道 也 鬼 神 沈 幽 愁 之 苦 鳥 獸 懷 獝 狘 之 悲 脩 多 方 瞋 諸 天

疏 通 之 豈 不 至 簡 哉 何 言 其 繁 也 及 其 斷 言 語 之 道 息 思 想 之 心 忘 能 所 滅 影 像 然 後 為 得 也 固 不 在 詮 表 耳 嗚 呼 生 靈 之 所 以 往 來 者 六 道 也 鬼 神 沈 幽 愁 之 苦 鳥 獸 懷 獝 狘 之 悲 脩 多 方 瞋 諸 天 修 訂 日 期 : 2009/04/23 發 行 日 期 : 2009/5/9 發 行 單 位 : 中 華 電 子 佛 典 協 會 (CBETA) http://www.cbeta.org 資 料 底 本 : 大 正 新 脩 大 正 藏 經 Vol. 39, No. 1795 原 始 資 料 : 蕭 鎮 國 大 德 提 供, 北 美 某 大 德 提 供 No. 1795 [cf. No. 842]

More information

268 別 行 政 區 所 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憲 法 第 31 條 規 定 設 立 了 特 別 行 政 區 沒 有 憲 法 第 31 條 的 規 定, 就 沒 有 特 別 行 政 區 制 度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62 正 如 上 述, 憲 法 為 特 別 行

268 別 行 政 區 所 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憲 法 第 31 條 規 定 設 立 了 特 別 行 政 區 沒 有 憲 法 第 31 條 的 規 定, 就 沒 有 特 別 行 政 區 制 度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62 正 如 上 述, 憲 法 為 特 別 行 行 政 第 二 十 三 卷, 總 第 八 十 八 期,2010 No.2,267 275 267 * 憲 法 和 基 本 法 是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憲 制 基 礎, 體 現 在 二 個 方 面 第 一, 一 國 兩 制 的 實 施 需 要 制 度 化 和 法 律 化, 制 度 化 就 是 設 立 特 別 行 政 區, 法 律 化 就 是 制 定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制 度

More information

華嚴專宗學院佛學研究所 第三屆研究生畢業論文

華嚴專宗學院佛學研究所 第三屆研究生畢業論文 華 嚴 專 宗 學 院 研 究 所 第 三 屆 畢 業 論 文 華 嚴 三 祖 法 藏 十 門 唯 識 說 的 研 究 指 導 教 授 : 高 明 道 教 授 研 究 生 : 釋 慧 學 中 華 民 國 八 十 六 年 六 月 序 言 華 嚴 宗 是 闡 揚 大 乘 佛 法 圓 滿 教 義 的 宗 派 ( 註 一 ) 開 創 華 嚴 宗 風, 集 其 大 成 的 是 唐 朝 法 藏 大 師 法 藏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hc1114cb1-308c.doc

Microsoft Word - hc1114cb1-308c.doc 立 法 會 Legislative Council 立 法 會 CB(1)308/03-04 號 文 件 檔 號 :CB1/SS/1/03 2003 年 11 月 14 日 內 務 委 員 會 會 議 文 件 2003 年 商 品 說 明 ( 原 產 國 家 )( 手 錶 )( 修 訂 ) 令 及 商 品 說 明 ( 製 造 地 方 )( 織 片 成 衣 ) 公 告 小 組 委 員 會 報 告 目

More information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2 號 個 案 釋 例 初 稿 所 得 稅 ( 請 於 101 年 7 月 15 日 前, 將 意 見 以 電 子 郵 件 方 式 寄 至 tifrs@ardf.org.tw)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2 號 所 得 稅 說 明 : 以 下 釋 例 乃 舉 例 性 質, 所 例 舉 之 交 易 僅 供 參 考, 實 際 交 易 內 容 仍 必 須 符 合 相 關

More information

辛 寂 法 師 突 然 遇 見 我, 說 : 我 現 在 實 在 頗 為 慚 愧, 特 地 向 你 懺 悔 我 聞 聽 此 言 一 時 驚 惶 不 知 所 措, 只 好 怔 怔 地 盯 住 他 辛 寂 法 師 又 真 誠 地 說 : 世 尊 在 世 之 日, 有 大 居 士 維 摩 助 佛 教 化

辛 寂 法 師 突 然 遇 見 我, 說 : 我 現 在 實 在 頗 為 慚 愧, 特 地 向 你 懺 悔 我 聞 聽 此 言 一 時 驚 惶 不 知 所 措, 只 好 怔 怔 地 盯 住 他 辛 寂 法 師 又 真 誠 地 說 : 世 尊 在 世 之 日, 有 大 居 士 維 摩 助 佛 教 化 三 世 多 杰 羌 佛 說 僧 俗 辯 經 分 類 : 第 三 世 多 杰 羌 佛 說 法 2008/05/21 09:20 論 文 正 誤 一 提 起 我 的 論 文, 有 些 人 就 會 產 生 許 多 說 法 有 說 是 天 書, 需 要 破 析, 有 說 是 談 禪 理, 處 處 潛 伏 禪 機, 還 有 的 說 是 儒 道 莊 老 哲 學, 不 見 現 代 科 學 這 些 說 法 都 是

More information

都 在 內 了 那 麼 這 樣 的 如 實 了 知 諸 所 知 事 的 法 住 智 這 也 是 意 地 才 能 成 就 的 這 個 意 才 能 成 就 的 辰 二 出 世 智 或 善 清 淨 出 世 間 智, 如 實 覺 知 所 知 諸 法 前 面 說 這 個 法 住 智 是 要 依 據 名 句 文

都 在 內 了 那 麼 這 樣 的 如 實 了 知 諸 所 知 事 的 法 住 智 這 也 是 意 地 才 能 成 就 的 這 個 意 才 能 成 就 的 辰 二 出 世 智 或 善 清 淨 出 世 間 智, 如 實 覺 知 所 知 諸 法 前 面 說 這 個 法 住 智 是 要 依 據 名 句 文 卯 二 依 得 二 智 辨 分 二 科 辰 一 法 住 智 或 法 住 智, 如 實 了 知 諸 所 知 事 或 法 住 智 如 實 了 知 諸 所 知 事 或 善 清 淨 出 世 間 智 如 實 覺 知 所 知 諸 法 如 是 名 為 如 理 所 引 這 個 意 地 裡 面 也 是 分 五 科 自 性 所 依 所 緣 助 伴 作 業 現 在 的 文 是 最 後 一 科 作 業 作 業 分 兩 科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2-黃昭元.doc

Microsoft Word - 02-黃昭元.doc 平 等 權 與 自 由 權 競 合 案 件 之 審 查 從 釋 字 第 649 號 解 釋 談 起 黃 昭 元 目 次 壹 前 言 貳 研 究 議 題 與 架 構 參 案 件 類 型 與 審 查 方 式 分 析 一 一 規 定 同 時 侵 害 數 權 利 的 案 件 類 型 二 審 查 方 式 的 區 別 實 益 : 審 查 順 序 標 準 結 果 三 三 種 可 能 的 審 查 方 式 四 各 種

More information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宗喀巴師徒三尊 菩宗喀巴大師著提道次第略論釋迦比丘恭譯 菩提道次第略論 菩提道次 第之引導 分四 目 錄(兼科判表) 甲一 為顯其法源清淨故 開示造論者之殊勝 接表一 甲二 為令他於教授起恭敬故 乙一 通達一切聖教無違之殊勝 開示法之殊勝 乙二 一切經典現為教授之殊勝 乙三 易於獲得勝者意趣之殊勝 乙四 極大惡行自行消滅之殊勝 甲三 如何聞 說具有二種殊勝之法 接表二

More information

以 大 地 妙 高 山 是 第 五 大 地 就 是 第 六 所 以 古 代 的 學 習 瑜 伽 師 地 論 說 這 五 下 面 應 該 有 個 六 字 五 六 蘇 迷 盧 山 及 以 大 地 應 該 這 樣 子 這 樣 就 足 這 個 數 了 一 共 是 六 樣 事 妙 高 山 和 大 地 體 堅

以 大 地 妙 高 山 是 第 五 大 地 就 是 第 六 所 以 古 代 的 學 習 瑜 伽 師 地 論 說 這 五 下 面 應 該 有 個 六 字 五 六 蘇 迷 盧 山 及 以 大 地 應 該 這 樣 子 這 樣 就 足 這 個 數 了 一 共 是 六 樣 事 妙 高 山 和 大 地 體 堅 玄 二 徵 云 何 名 為 六 所 燒 事? 云 何 名 為 六 所 燒 事 一 小 大 溝 坑 由 第 二 日 輪 之 所 枯 竭 二 小 河 大 河 由 第 三 日 輪 之 所 枯 竭 前 面 是 說 出 來 六 個 太 陽 加 原 來 的 一 個 就 是 七 個 太 陽 這 個 世 界 上 熱 遂 增 七 這 個 熱 增 加 到 這 個 程 度 的 時 候 會 出 現 什 麼 事 情 呢 就

More information

之 處 一 相 一 味 究 竟 平 等 更 無 三 異 於 一 體 中 義 分 能 所 爾 亦 名 一 乘 亦 名 無 上 乘 也 起 信 謂 用 者 以 此 論 中 能 破 疑 執 生 正 信 故 起 即 顯 發 信 謂 忍 樂 謂 於 前 大 乘 一 心 三 義 境 上 顯 發 忍 樂 之 心

之 處 一 相 一 味 究 竟 平 等 更 無 三 異 於 一 體 中 義 分 能 所 爾 亦 名 一 乘 亦 名 無 上 乘 也 起 信 謂 用 者 以 此 論 中 能 破 疑 執 生 正 信 故 起 即 顯 發 信 謂 忍 樂 謂 於 前 大 乘 一 心 三 義 境 上 顯 發 忍 樂 之 心 修 訂 日 期 : 2009/04/23 發 行 日 期 : 2009/5/9 發 行 單 位 : 中 華 電 子 佛 典 協 會 (CBETA) http://www.cbeta.org 資 料 底 本 : 大 正 新 脩 大 正 藏 經 Vol. 44, No. 1848 原 始 資 料 : 蕭 鎮 國 大 德 提 供, 北 美 某 大 德 提 供 No. 1848 [cf. Nos. 1666,

More information

(a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incorporat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incorporat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産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 在

More information

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中醫組

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中醫組 香 港 中 醫 藥 管 理 委 員 會 中 醫 組 根 據 中 醫 藥 條 例 第 91(2) 條 就 表 列 中 醫 葉 冠 恩 的 研 訊 個 案 的 決 定 及 理 由 研 訊 日 期 及 時 間 研 訊 地 點 被 告 人 姓 名 : 2016 年 2 月 24 日 下 午 3 時 30 分 至 4 時 :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 213 號 胡 忠 大 廈 22 樓 會 議 室

More information

屋 稅 的 稅 基 係 房 屋 現 值 ( 房 屋 稅 條 例 第 5 條 參 照 ), 房 屋 現 值 之 計 算, 則 係 依 房 屋 標 準 價 格 的 相 關 事 項 定 期 評 定 之 ( 房 屋 稅 條 例 第 11 條 參 照 ) 至 於 評 定 房 屋 標 準 價 格 的 相 關 事

屋 稅 的 稅 基 係 房 屋 現 值 ( 房 屋 稅 條 例 第 5 條 參 照 ), 房 屋 現 值 之 計 算, 則 係 依 房 屋 標 準 價 格 的 相 關 事 項 定 期 評 定 之 ( 房 屋 稅 條 例 第 11 條 參 照 ) 至 於 評 定 房 屋 標 準 價 格 的 相 關 事 案 合 併 審 查 及 合 併 審 定, 專 利 權 人 或 舉 發 人 如 就 其 合 併 審 定 結 果 不 服, 自 得 對 之 一 併 提 起 行 政 爭 訟, 亦 符 合 訴 訟 經 濟 原 則 四 如 果 決 定 無 論 何 種 情 形 均 採 甲 說 ( 第 1 類 判 決 ), 除 應 經 過 適 當 完 全 之 辯 論 外, 對 於 僅 有 部 分 請 求 項 不 具 可 專 利

More information

公務員事務局通告指定格式

公務員事務局通告指定格式 ( 更 新 於 2011 年 12 月 ) 檔 號 :PC/700/000/ 119 Pt. 5 香 港 政 府 總 部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告 第 2/2007 號 ( 注 意 : 這 是 丙 級 傳 閱 通 告, 各 常 任 秘 書 長 部 門 首 長 部 門 主 任 秘 書, 以 及 處 理 人 事 的 人 員 均 應 閱 讀 所 有 有 關 人 員 亦 應 知 悉 通 告 內 容 )

More information

設 計 一 套 評 估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機 制 在 認 可 制 的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品 質 保 證 機 制 之 三 個 精 神 下,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之 評 鑑 目 的 包 括 :( 一 ) 了 解 各 大 學 之 系 所 在 確 保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設 計 一 套 評 估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機 制 在 認 可 制 的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品 質 保 證 機 制 之 三 個 精 神 下,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之 評 鑑 目 的 包 括 :( 一 ) 了 解 各 大 學 之 系 所 在 確 保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以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品 質 保 證 為 核 心 之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作 業 規 範 評 鑑 雙 月 刊 2011.9 第 33 期 文 / 王 保 進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評 鑑 業 務 處 處 長 臺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行 政 與 評 鑑 研 究 所 教 授 以 確 保 提 供 學 生 一 個 優 質 學 習 環 境 為 核 心 之 第 一 週

More information

¶°Åé§ë¸ê­p¹º¤¬Ápºô«ü¤Þ¿Ô¸ß½Z

¶°Åé§ë¸ê­p¹º¤¬Ápºô«ü¤Þ¿Ô¸ß½Z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集 體 投 資 計 劃 互 聯 網 指 引 ( 適 用 於 在 互 聯 網 上 宣 傳 或 銷 售 集 體 投 資 計 劃 的 人 士 的 指 引 ) 香 港 2003 年 4 月 1. 引 言 1.1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 證 監 會 ) 不 時 接 獲 查 詢, 問 及 在 互 聯 網 上 宣 傳 及 銷 售 集 體

More information

佛化家庭手冊 佛化家庭 一 淨化人間, 必定要淨化社會 二 淨化人間的著力點, 是從淨化家庭開始

佛化家庭手冊 佛化家庭 一 淨化人間, 必定要淨化社會 二 淨化人間的著力點, 是從淨化家庭開始 佛化家庭手冊 目錄 安佛化家庭 2 如何建立美滿婚姻? 7 附錄 美滿婚姻的原則 一九九四年佛化聯合婚禮致詞 18 佛化家庭手冊 佛化家庭 一 淨化人間, 必定要淨化社會 二 淨化人間的著力點, 是從淨化家庭開始 佛化家庭 三 佛化的家庭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 一 ) 孝敬父母如同禮敬供養三世諸佛 ( 二 ) 夫妻之間是同修淨業的菩薩伴侶 佛化家庭手冊 ( 三 ) 對於子女要像母雞帶小雞那樣的呵護備至

More information

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中醫組就註冊中醫陳通進行研訊的決定及理由

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中醫組就註冊中醫陳通進行研訊的決定及理由 香 港 中 醫 藥 管 理 委 員 會 中 醫 組 根 據 中 醫 藥 條 例 第 98(2) 條 就 註 冊 中 醫 陳 通 進 行 研 訊 的 決 定 及 理 由 研 訊 日 期 及 時 間 : 2016 年 3 月 2 日 下 午 4 時 至 4 時 45 分 研 訊 地 點 :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 213 號 胡 忠 大 廈 22 樓 會 議 室 被 告 人 姓 名 : 註

More information

98 條 所 稱 之 公 務 人 員, 至 議 長 處 理 會 務 如 有 不 當 情 事, 應 由 議 會 本 身 予 以 制 裁 (43.4.2) 3. 釋 字 第 38 號 縣 立 法 權 非 依 法 不 得 限 制 人 民 之 自 由 權 利 憲 法 第 80 條 之 規 定 旨 在 保 障

98 條 所 稱 之 公 務 人 員, 至 議 長 處 理 會 務 如 有 不 當 情 事, 應 由 議 會 本 身 予 以 制 裁 (43.4.2) 3. 釋 字 第 38 號 縣 立 法 權 非 依 法 不 得 限 制 人 民 之 自 由 權 利 憲 法 第 80 條 之 規 定 旨 在 保 障 一 司 法 院 大 法 官 會 議 解 釋 1. 釋 字 第 14 號 民 意 代 表 非 監 察 權 行 使 之 對 象 查 憲 法 與 本 問 題 有 關 之 第 97 條 第 98 條 第 99 條, 係 由 憲 法 草 案 第 102 條 第 103 條 第 104 條 而 來 第 102 條 原 稱 監 察 院 對 於 行 政 院 或 其 各 部 會 人 員 認 為 有 違 法 失 職 情

More information

職能基準

職能基準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基 準 基 準 代 碼 基 準 名 稱 BGM2421-002 職 類 ( 擇 一 填 寫 ) 職 業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所 屬 類 別 職 類 別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 一 般 管 理 職 類 別 代 碼 BGM 職 業 別 組 織 及 政 策 管 理 專 業 人 員 職 業 別 代 碼 2421 行 業 別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引 言

引 言 達 賴 喇 嘛 文 集 --3 西 藏 佛 教 的 修 行 道 引 言 在 介 紹 西 藏 佛 教 徒 所 修 持 的 佛 法 時, 我 通 常 都 會 指 出 : 我 們 所 修 持 的 佛 法, 融 合 了 小 乘 菩 薩 乘 和 密 乘 ( 包 括 大 手 印 等 ) 的 教 授 因 為 很 多 人 都 已 經 接 受 了 灌 頂 傳 法 等 等, 他 們 也 許 會 發 現 對 整 個 架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實 務 訓 練 輔 導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十 一 月 十 五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六 四 四 七 號 函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十 月 二 十 一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一 六 二 四 號 函 修 正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三 月 八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三 一

More information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佛 法 什 麼 是 佛 法?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佛 法 什 麼 是 佛 法?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佛 法 目 錄 什 麼 是 佛 法? 2 佛 法 的 基 本 思 想 - 知 苦 與 離 苦 3 離 苦 的 方 法 5 佛 法 的 作 用 8 在 家 居 士 應 如 何 修 行? 9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佛 法 什 麼 是 佛 法? 佛 法 的 基 本 思 想 - 知 苦 與 離 苦 佛 法 的 基 本 思 想 - 知 苦 與 離 苦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佛 法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46\250\301Z\272\336\262z.doc)

(Microsoft Word - \246\250\301Z\272\336\262z.doc) 模 組 名 稱 : 成 績 管 理 適 用 單 位 : 國 小 目 錄 第 一 章 模 組 簡 介... 5 一 模 組 架 構 圖... 5 二 模 組 權 限 說 明... 6 三 模 組 功 能 說 明... 6 第 二 章 操 作 流 程 - 成 績 管 理... 8 一 成 績 管 理 ( 管 理 權 ) 流 程 圖... 8 二 成 績 管 理 ( 級 任 權 限 ) 流 程 圖...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司03-家事法_題+解+評OK_.doc

Microsoft Word - 司03-家事法_題+解+評OK_.doc 103 高 點 家 事 調 查 官 全 套 詳 解 1 家 事 事 件 法 一 ( 一 ) 試 申 論 家 事 訴 訟 事 件 適 用 民 事 訴 訟 法 有 關 保 全 程 序 與 家 事 非 訟 事 件 適 用 暫 時 處 分, 兩 者 在 適 用 上 有 何 區 別?(13 分 ) ( 二 ) 試 說 明 下 列 問 題 : 1. 甲 男 與 乙 女 結 婚 40 年, 婚 姻 存 續 期 間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13033A140A15D3232A15EB3CCB0AAA6E6AC46AA6BB07C313030A67EABD73132A4EBA5F7B2C431A6B8AE78AAF8AA6BA978C170AE75B77CC4B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13033A140A15D3232A15EB3CCB0AAA6E6AC46AA6BB07C313030A67EABD73132A4EBA5F7B2C431A6B8AE78AAF8AA6BA978C170AE75B77CC4B3>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0 年 度 12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0 年 12 月 13 日 相 關 解 釋 法 條 : 司 法 院 釋 字 第 218 號 第 493 號 解 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25 號 公 司 申 請 登 記 資 本 額 查 核 辦 法 第 6 條 第 8 項 公 司 法 第 7 條 所 得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55\272\267\253\304Y\270g\301\277\260O_28-134_\244\337\275\345201206)

(Microsoft Word - \255\272\267\253\304Y\270g\301\277\260O_28-134_\244\337\275\345201206) 大佛頂首楞嚴經 講記 講述者: 大乘妙法弘護學會導師 上 淨 下 界法師 本會所提供之經書電子檔 皆可免費下載 但不得擅自加註 修改 增刪 販售 -1- 編 輯 / 出 版 : 淨 願 蘭 若 / 釋 心 賢 大 佛 頂 如 來 密 因 修 證 了 義 諸 菩 薩 萬 行 首 楞 嚴 經 28/134 請 大 家 打 開 講 義 第 五 十 八 頁 : 午 二 釋 同 分 妄 見 前 一 科, 佛

More information

式 來 加 以 說 明, 方 法 一 為 依 交 易 的 各 項 目, 即 以 產 生 現 金 流 量 之 交 易 時 點, 來 說 明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資 產 交 換 定 價 方 法 二 則 是 直 接 將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資 產 交 換 賦 予 券 商 的 買 回 權 及 債 券

式 來 加 以 說 明, 方 法 一 為 依 交 易 的 各 項 目, 即 以 產 生 現 金 流 量 之 交 易 時 點, 來 說 明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資 產 交 換 定 價 方 法 二 則 是 直 接 將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資 產 交 換 賦 予 券 商 的 買 回 權 及 債 券 資 產 交 換 之 評 價 - 以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資 產 交 換 為 例 資 產 交 換 交 易 的 開 放, 提 供 了 更 多 元 化 的 衍 生 性 商 品, 其 除 可 減 輕 券 商 資 金 積 壓, 促 進 資 金 更 有 效 率 應 用 外, 對 於 固 定 收 益 投 資 人 而 言, 提 供 了 一 項 風 險 相 當 而 報 酬 較 高 的 投 資 標 的 此 外, 也

More information

菩提道次第廣論白話翻譯~上士道(四)

菩提道次第廣論白話翻譯~上士道(四) 序 一 緣起 : 1. 2008 年 8 月, 有幸於佛學學院研讀廣論 2. 2009 年 8 月, 著手寫 廣論中, 總 別 結的文體結構 3. 後來在舉證的部分, 因為越寫越多, 故生起進一步完成導讀細科判的意樂 4. 2013 年 11 月著手寫白話翻譯二 主旨 : 願能提高初學者的效率三 助緣 : 1. 印順導師所著妙雲集諸典 2. 淨蓮法師廣論白話譯本 3. 日常法師廣論淺釋 4. 修印法師廣論講解光碟片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16DA46AB4BCABD7BDD7A16EA4A7BAEBB669AA69C3B9BB6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16DA46AB4BCABD7BDD7A16EA4A7BAEBB669AA69C3B9BB652E646F63> !"#$%&'()*+, 釋 淨 照 編. 福 嚴 佛 學 院 2001/4/17!"#$%&'()* ( 一 ) 波 羅 蜜 (paramita) 的 涵 義 : (1)parama( 最 高 的 最 上 的 ) parami( 女 性 名 詞 ) + ta( 抽 象 名 詞 ) 成 就 最 上 完 成 (2)pAra( 彼 岸 ) param( 受 詞 ) + I( 去 的 動 詞 )+ ta

More information

數 學 教 育 第 三 十 四 期 (2/202) 整 數 這 個 名 稱, 避 免 混 淆 例 如 : 我 們 可 以 說, 對 於 一 切 的 完 整 數, 以 下 的 等 式 成 立 : + r + r 2 + + r = r r, 其 中 r 不 講 不 知, 生 活 在 現 代 社 會 的

數 學 教 育 第 三 十 四 期 (2/202) 整 數 這 個 名 稱, 避 免 混 淆 例 如 : 我 們 可 以 說, 對 於 一 切 的 完 整 數, 以 下 的 等 式 成 立 : + r + r 2 + + r = r r, 其 中 r 不 講 不 知, 生 活 在 現 代 社 會 的 EduMath 34 (2/202) 在 成 長 中 不 斷 優 化 的 數 學 定 義 梁 子 傑 循 道 中 學 在 第 三 十 三 期 的 數 學 教 育 之 中, 刊 登 了 兩 篇 涉 及 數 學 定 義 的 文 章, 刺 激 起 我 的 一 些 想 法, 故 此 也 來 湊 湊 熱 鬧, 談 談 我 對 數 學 定 義 的 看 法 在 過 去 幾 年, 的 確 多 了 一 些 數 學 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7-28.doc

Microsoft Word - 17-28.doc 法 華 經 的 心 靈 環 保.17 17. 法 華 經 的 心 靈 環 保 以 安 樂 行 品 為 中 心 釋 常 源 第 二 屆 法 鼓 山 僧 伽 大 學 佛 學 系 目 次 一 前 言 二 法 華 經 的 安 樂 行 品 ( 一 ) 四 安 樂 行 的 定 義 ( 二 ) 四 安 樂 行 的 大 意 三 三 無 漏 學 與 安 樂 行 之 關 係 ( 一 ) 以 戒 安 身 即 是 安 樂

More information

3. 校 本 評 核 的 評 核 時 間 表 中 文 科 級 別 評 核 項 目 中 四 選 修 部 份 單 元 1 ( 新 聞 與 報 導 ) 中 五 選 修 部 份 單 元 2 ( 文 化 專 題 探 討 ) 必 修 部 分 閱 讀 活 動 英 文 科 中 五 Part A(1) Part A(

3. 校 本 評 核 的 評 核 時 間 表 中 文 科 級 別 評 核 項 目 中 四 選 修 部 份 單 元 1 ( 新 聞 與 報 導 ) 中 五 選 修 部 份 單 元 2 ( 文 化 專 題 探 討 ) 必 修 部 分 閱 讀 活 動 英 文 科 中 五 Part A(1) Part A( 有 關 本 校 校 本 評 核 安 排 (SBA) 的 安 排 2015-2016 1. 現 時 本 校 設 有 校 本 評 核 的 學 科 核 心 科 目 中 國 語 文 英 國 語 文 通 識 教 育 註 : 數 學 企 業 會 計 與 財 務 概 論 將 不 會 推 行 校 本 評 核 * 2015-2016 年 的 中 四 級 開 始, 中 國 歷 史 將 取 消 校 本 評 核 其 他 選

More information

臺北市97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問題與解答-(Q&A)

臺北市97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問題與解答-(Q&A) 臺 北 市 105 學 年 度 公 立 國 民 中 學 新 生 分 發 入 學 問 題 與 解 答 -(Q& A) 一 問 : 今 (105) 年 分 發 就 讀 國 中 之 學 生, 大 約 是 那 一 年 時 間 出 生? 答 : 原 則 上 105 學 年 度 國 中 7 年 級 新 生 之 出 生 日 期 為 92 年 9 月 2 日 至 93 年 9 月 1 日 之 國 小 應 屆 畢 業

More information

indd

indd 1 這次朝聖歸來, 本期雜誌決定以影像留記的因由, 來自佛教的一種修行法 取像 見過的, 你當以此為相憶 ; 未見的, 你將以此為終生的相尋 嘗試在文字之外, 讓印度與你我, 有個永恆停駐的 既相煦而又相忘的邂逅 4 10 16 2 22 38 50 64 76 80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More information

1. 依 加 值 型 及 非 加 值 型 營 業 稅 法 ( 下 稱 營 業 稅 法 ) 第 35 條 第 1 項 之 規 定, 營 業 稅 係 每 兩 個 月 為 一 期 向 主 管 稅 捐 機 關 申 報, 填 具 規 定 格 式 之 申 報 書, 檢 附 退 抵 稅 款 及 其 他 有 關 文

1. 依 加 值 型 及 非 加 值 型 營 業 稅 法 ( 下 稱 營 業 稅 法 ) 第 35 條 第 1 項 之 規 定, 營 業 稅 係 每 兩 個 月 為 一 期 向 主 管 稅 捐 機 關 申 報, 填 具 規 定 格 式 之 申 報 書, 檢 附 退 抵 稅 款 及 其 他 有 關 文 裁 判 字 號 101, 判,895 裁 判 日 期 1011011 裁 判 案 由 退 還 稅 款 裁 判 全 文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判 決 101 年 度 判 字 第 895 號 上 訴 人 經 唐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劉 圳 田 訴 訟 代 理 人 陳 鴻 飛 律 師 被 上 訴 人 財 政 部 臺 灣 省 中 區 國 稅 局 代 表 人 鄭 義 和 上 列 當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IAS26_0106_\270\352\270\333__\272\364\255\266.doc)

(Microsoft Word - IAS26_0106_\270\352\270\333__\272\364\255\266.doc)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6 號 退 休 福 利 計 畫 之 會 計 與 報 導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委 員 會 於 1987 年 1 月 發 布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6 號 退 休 福 利 計 畫 之 會 計 與 報 導, 並 於 1994 年 重 新 編 排 格 式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於 2001 年 4 月 決 議, 依 據 舊 章 程 所 發 布 之 所

More information

行 業 其 他 商 業 企 業 ( 飲 食 建 築 醫 療 電 訊 業 運 輸 業 及 貿 易 等 ) 訪 問 企 業 總 員 工 (2013 年 ) 百 分 比 4,915 25%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合 計 19,729 100% 調 查 對 象 為 本 澳 工 商 界 各

行 業 其 他 商 業 企 業 ( 飲 食 建 築 醫 療 電 訊 業 運 輸 業 及 貿 易 等 ) 訪 問 企 業 總 員 工 (2013 年 ) 百 分 比 4,915 25%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合 計 19,729 100% 調 查 對 象 為 本 澳 工 商 界 各 澳 門 會 計 專 業 未 來 人 才 需 求 研 究 撮 要 由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委 託 澳 門 管 理 學 院 進 行 2014 年 11 月 本 研 究 由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委 託 澳 門 管 理 學 院 進 行, 主 要 目 的 為 掌 握 本 澳 該 專 業 的 未 來 高 教 人 才 需 求 情 況 1. 研 究

More information

月刊10306

月刊10306 反 避 稅 法 規 新 制 重 點 2009 年 時, 財 政 部 提 出 反 避 稅 的 修 法 五 大 方 向, 包 括 :(1) 防 止 外 資 濫 用 租 稅 協 定 ;(2) 反 資 本 稀 釋 法 則 ;(3) 實 質 課 稅 原 則 ;(4) 個 人 與 公 司 的 受 控 外 國 公 司 制 ;(5) 防 止 因 身 分 轉 換 的 避 稅 在 近 年 來, 財 政 部 已 修 正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