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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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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南無宗喀巴師徒三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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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菩宗喀巴大師著提道次第略論釋迦比丘恭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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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菩提道次第略論 菩提道次 第之引導 分四 目 錄(兼科判表) 甲一 為顯其法源清淨故 開示造論者之殊勝 接表一 甲二 為令他於教授起恭敬故 乙一 通達一切聖教無違之殊勝 開示法之殊勝 乙二 一切經典現為教授之殊勝 乙三 易於獲得勝者意趣之殊勝 乙四 極大惡行自行消滅之殊勝 甲三 如何聞 說具有二種殊勝之法 接表二 甲四 如何以正教授引導弟子之次第 接表三 表一 甲一 為顯其法 乙一 生於圓滿種姓之理 源清淨故 乙二 其身獲得功德之理 丙一 知見廣博獲教功德之理 開示造論 丙二 如理修行獲證功德之理 者之殊勝 乙三 得已於教所作事業之理 丙一 於印度所作事業 丙二 於西藏所作事業 表二 甲三 乙一 聞法 丙一 思維聞法之利益 之理 丙二 承事正法及說法者 丙三 正聽之理 丁一 斷器三過 丁二 依六 戊一 於自身作如病者想 種想 戊二 於說法者作如醫想 戊三 於其教誡起藥品想 如何聞說 戊四 於殷重修起療病想 具有二種 戊五 於如來作善士想 殊勝之法 戊六 於正法理起久住想 乙二 說法 丙一 思維說法之利益 之理 丙二 承事大師及法 丙三 以何意樂 丁一 意樂 加行而說 丁二 加行 丙四 於何境應說 不說之差別 乙三 於結行時共作之理 科判

8 表三 甲四 乙一 道之根本 依止善知 識之理 如何以正教 授引導弟子 之次第 乙二 於依止已 如何修心 之次第 丙一 為令他起 定解 略 為廣說 丙二 簡略宣說 修習之理 丙一 於閒暇身 勸取心要 丙二 如何攝取 心要之理 丁一 所依善知識之德相 丁二 能依弟子之相 丁三 彼應如何 依師之理 丁四 依止之利益 丁五 未依之過患 丁六 總攝彼等之義 丁一 正修之理 丁二 須以二種修習之理修習之原因 丁一 明辨暇滿 丁二 思其義大 丁三 思維難得 丁一 於道總論 述生起定 解 丁二 於彼正取 心要之理 科判 2

9 24 27 己二 隨念深恩而起恭敬 戊二 以加行依止之理 戊一 以意樂依止之理 己一 根本修信 29 戊一 於座上時應 己一 於加行時應如何行 如何行 己二 於正行時應如何行 庚一 總修之理 庚二 此時修習之理 己三 於結行時應如何行 戊二 於座間時應如何行 戊一 閒暇 戊二 圓滿 己一 五自圓滿 己二 五他圓滿 戊一 三士道中總攝一切經典之理 54 戊二 顯示由三士門依 己一 顯示由三士道引導之義為何 55 次引導之原因 己二 以此次第引導之原因 庚一 正文 56 庚二 目的 戊一 於共下士道次修心 接表四 戊二 於共中士道次修心 接表七 130 戊三 於上士道次修心 接表八 科判

10 表四 戊一 己一 正修下 庚一 生起希求後 辛一 思維不能久住現世 隨念將死 士意樂 世之心 辛二 思維後世將生何趣 二趣苦樂 思維惡趣之苦 於共下士 道次修心 庚二 依止能生後 辛一 趣入聖教最勝之門修習皈依 接表五 世樂之方便 辛二 一切善樂根本生勝解信 接表六 己二 生此意樂之量 己三 去除此中邪執 科判 4

11 壬一 未修念死之過患 壬二 修念死之利益 壬三 應生何種念死之心 壬四 修習念死之理 癸一 思維定死 子一 思維死主定來 又此無緣能令退卻 子二 思維壽無可添 無間減少 子三 思維生時亦無閒暇修學正法而死 癸二 思維死 子一 思維瞻部洲者壽無定量故死無定 無定期 子二 思維死緣極多 活緣微少 子三 思維身極脆弱故死無定 癸三 思維死時除正法外餘皆無益 壬一 思維地獄之苦 癸一 大有情 子一 等活地獄 地獄 子二 黑繩地獄 子三 眾合地獄 子四 號叫地獄 子五 大號叫地獄 子六 燒熱地獄 子七 極熱地獄 子八 無間地獄 癸二 近邊地獄 子一 火炭坑 子二 糞穢泥 子三 利刃道等 子四 無極河 癸三 寒冷地獄 子一 寒皰地獄 子二 皰裂地獄 子三 顫牙地獄 子四 嗚呼地獄 子五 啊區地獄 子六 裂如青蓮地獄 子七 裂如紅蓮地獄 子八 裂如大紅蓮地獄 癸四 獨一地獄 壬二 思維畜生之苦 壬三 思維餓鬼之苦 癸一 於諸飲食有外障者 癸二 於諸飲食有內障者 癸三 於諸飲食自有障者 科判

12 表五 辛一 壬一 依何因而皈依 壬二 依此因緣所皈依境 癸一 明辨其境 癸二 應皈依彼之原因 壬三 應如何行皈依之理 癸一 由知功德 而行皈依 趣入聖教最勝 之門修習皈依 癸二 由知差別而行皈依 癸三 由作承許而行皈依 癸四 不言有餘而行皈依 壬四 於皈依已修學之次第 癸一 各別學處 癸二 共同學處 科判 6

13 子一 佛功德 丑一 身功德 丑二 語功德 丑三 意功德 寅一 智功德 寅二 悲功德 丑四 事業功德 子二 法功德 子三 僧功德 子一 應遮之學處 子二 應修之學處 子一 隨念三寶之差別及功德 數數皈依 95 子二 隨念大恩 恆勤供養 尚未嚼噉前之新食亦應供養 95 子三 隨念大悲 亦應安置其餘眾生於此 97 子四 任作何事 有何目的 皆應供養三寶而作祈請 棄捨世間其餘方便 97 子五 由知利益應 丑一 能入內道佛弟子列 98 於晝三夜三 丑二 為一切律儀之所依 98 勤修皈依 丑三 往昔所集業障減輕 滅盡 99 丑四 集廣大福 99 丑五 不墮惡趣 99 丑六 不為人與非人阻礙 99 丑七 一切所想皆能成辦 99 丑八 速能成佛 99 子六 下至嬉笑 乃至命危 亦應守護不捨三寶 科判

14 表六 辛二 壬一 思維業果總相 一切善樂根 本生勝解信 壬二 思維業果別相 壬三 思已應行應止之理 科判 8 癸一 正思業果 總相之理 癸二 各別思維 子一 業決定之理 子二 業增長廣大 子三 業未造不遇 子四 業已造不失 子一 主要顯示十種業道 子二 抉擇業果 癸一 異熟之功 子一 壽命圓滿 德與作用 子二 形色圓滿 子三 種姓圓滿 子四 財勢圓滿 子五 言詞威肅 子六 權勢遍揚 子七 得丈夫身 子八 具足大力 癸二 異熟之因 癸一 總示 癸二 特以四力 子一 破壞力 淨除之理 子二 對治現 行力 子三 遮止過失力 子四 依止力

15 丑一 顯示黑業果 寅一 正顯示黑業道 105 寅二 輕重之 卯一 十業道之輕重 111 差別 卯二 兼略顯示 辰一 由福田門故力大 111 具力業門 辰二 由所依門故力大 113 辰三 由事物門故力大 114 辰四 由意樂門故力大 114 寅三 此等 卯一 異熟果 115 之果 卯二 等流果 115 卯三 增上果 丑二 寅一 顯示白業果 白業 寅二 果 117 丑三 顯示餘業之類別 丑一 依於甚深契經 125 丑二 信解空性 125 丑三 依於念誦 125 丑四 依於聖像 126 丑五 依於供養 126 丑六 依於名號 科判

16 表七 戊二 己一 正修中 庚一 明辨希求解脫之心 士意樂 庚二 生此心 辛一 思維苦諦 壬一 顯示四諦中先 之方便 輪迴過患 說苦諦之意趣 壬二 正修苦諦 於共中士 道次修心 辛二 思維集諦 壬一 生起煩惱之理 趣入輪迴 次第 壬二 由彼集業之理 壬三 死歿結生之理 己二 生此意樂之量 己三 去除此中邪執 己四 抉擇能趣 庚一 以何種身滅除輪迴 解脫道性 庚二 修何種道滅除輪迴 科判 10

17 癸一 思維輪 迴總苦 癸二 思維輪 迴別苦 子一 思維 丑一 思維生苦 135 八苦 丑二 思維老苦 136 丑三 思維病苦 137 丑四 思維死苦 138 丑五 思維怨憎會苦 138 丑六 思維愛別離苦 138 丑七 思維所欲求不得苦 138 丑八 思維經說五種取蘊為苦之義 138 子二 思維六苦 139 子一 三惡趣苦 140 子二 人苦 140 子三 非天苦 141 子四 天苦 丑一 欲天 寅一 死歿墮 卯一 死歿之苦 142 之苦 落之苦 卯二 墮落下處之苦 142 寅二 怯弱之苦 142 寅三 截斷 撕裂 殺害 驅擯之苦 142 丑二 上二界天之苦 142 癸一 明辨煩惱 144 癸二 如何生起之次第 145 癸三 煩惱之過患 146 癸一 明辨所集之業 147 癸二 如何集業之理 148 癸一 死緣 148 癸二 死心 149 癸三 暖從何處收攝 150 癸四 死後形成中陰之理 151 癸五 次於生有受生之理 科判

18 表八 戊三 己一 顯示入大乘門唯是發心 己二 如何 庚一 修習 辛一 依阿底 壬一 於此次第生起定解 峽尊者 發起 菩提 所傳七 此心 心之 因果教 之理 次第 授而修 壬二 依次正修 辛二 依寂天 壬一 思維自他相換之利 菩薩之 益及不換之過患 壬二 顯示若能串習此心便能生起 論著所 於上士 示而修 壬三 修習自他相 換之次第 道次修 心 庚二 發起此心之量 庚三 由儀 辛一 未得 壬一 所受之境 軌受 令得 壬二 能受之身 此心 壬三 如何受之儀軌 之理 辛二 得已守 壬一 修學於現世中 護不令 不退發心之因 失壞 壬二 修學於來生中亦不 遠離發心之因 辛三 若有失壞令其還淨之法 己三 於發心已學行之理 接表九 科判 12

19 163 癸一 開示大乘道之根本即 子一 初重要 167 是大悲 子二 中重要 168 子三 後重要 168 癸二 諸餘因果為其因 果 子一 從知母至慈心為因之理 169 之理 子二 增上意樂及發心為果之理 170 癸一 修習希求利他之心 子一 修習生 丑一 於諸有情修平等心 172 起此心 丑二 修此一 寅一 修習知母 174 切成悅 寅二 修習念恩 174 所依 意相 寅三 修習報恩 176 子二 正發 丑一 修習慈心 177 此心 丑二 修習悲心 179 丑三 修習增上意樂 180 癸二 修習希求菩提之心 180 癸三 明辨發心為所修果 癸一 加行儀軌 子一 行殊勝 丑一 莊嚴處所 安置佛像 陳設供物 188 皈依 丑二 祈請與皈依 189 丑三 宣說皈依學處 190 子二 集聚資糧 190 子三 淨修意樂 191 癸二 正行儀軌 191 癸三 結行儀軌 193 癸一 為於發心增長歡喜 應當修學念其利益 193 癸二 為令所發之心增長 子一 不捨所發願心 196 應當修學六次發心 子二 修學令其增長 197 癸三 為利有情而發其心 應當修學不捨有情 197 癸四 修學集聚福智資糧 197 癸一 修學斷除能壞此心之四黑法 197 癸二 修學受持不壞此心之四白法 癸一 除其障礙 癸二 正修之理 13 科判

20 表九 己三 於發心已 學行之理 庚一 於發心已須修學學處之原因 庚二 顯示僅修智慧 方便一分不能成佛 庚三 正說修學 辛一 總學大 壬一 淨修欲學菩薩學處 乘之理 壬二 修已受持佛子律儀 學處之次 第 壬三 受已如何 癸一 修學何事 修學之理 癸二 此中能攝 學處之理 癸三 於此如何 學之次第 辛二 特學金剛乘之理 科判 14

21 子一 正文數 丑一 觀待增上生之數量決定 216 量決定 丑二 觀待成辦二利之數量決定 217 丑三 觀待圓滿成辦一切利他之數量決定 219 丑四 觀待能攝一切大乘之數量決定 219 丑五 以一切道或方便為主之數量決定 220 丑六 觀待三學之數量決定 221 子二 兼說次 丑一 生起之次第 221 第決定 丑二 勝劣之次第 222 丑三 粗細之次第 222 子一 總學諸 丑一 修學六 寅一 修學布 卯一 布施之體性 223 行之理 施之理 卯二 類別 辰一 觀待各別所依之類別 224 度令自 佛法成 辰二 布施自體性之類別 224 熟之理 卯三 於相續中生起之理 225 寅二 修學持 卯一 持戒之體性 227 戒之理 卯二 類別 228 卯三 於相續中生起之理 229 寅三 修學忍 卯一 忍辱之體性 231 辱之理 卯二 類別 231 卯三 於相續中生起之理 232 寅四 修學精 卯一 精進之體性 239 進之理 卯二 類別 239 卯三 於相續中生起之理 240 寅五 修學靜 卯一 靜慮之體性 243 慮之理 卯二 類別 243 卯三 於相續中生起之理 244 寅六 修學般 卯一 般若之體性 244 若之理 卯二 類別 244 卯三 於相續中生起之理 244 丑二 修學四攝令他相續成熟之理 248 子二 特學後二度之理 接表十 科判

22 表十 子二 丑一 修止觀之利益 丑二 顯示此二能攝一切妙三摩地 特學後二 丑三 止觀之體性 度之理 丑四 須止觀雙修之原因 丑五 次第決定之理 丑六 各別修學之理 寅一 修學奢摩他之理 卯一 修奢摩他所需資糧 卯二 依彼修奢摩他之理 卯三 由修所成奢摩他量 寅二 修學毗婆舍那之理 接表十二 寅三 止觀雙運之理 表十一 午一 未一 心住所緣之前應如何行 未二 住所緣時應如何行 申一 明辨其心住何所緣 生無過三 摩地之理 申二 心於所緣如何安住之理 未三 住所緣後應如何行 申一 生沉掉時應如何行 申二 離沉掉時應如何行 科判 16

23 辰一 住適宜處 261 辰二 少欲 261 辰三 知足 261 辰四 離諸雜務 261 辰五 戒律清淨 261 辰六 斷除貪等分別 261 辰一 加行 262 辰二 正行 巳一 身以何種姿勢而修 262 巳二 正釋修習 午一 生無過三摩地之理 接表十一 263 之次第 午二 依彼引 未一 正引生住心之次第 289 生住心 未二 以六種力成辦住心 290 之次第 未三 此中具有四種作意之理 293 辰一 顯示奢 巳一 午一 顯示主 顯示得與未得圓滿輕安 即得與未得奢摩他 294 摩他成 要之義 午二 顯示得圓滿輕安已 成辦奢摩他之理 296 與未成 巳二 有作意之 午一 有作意之相 299 相及釋疑 午二 釋疑 302 之界限 辰二 總示依奢摩他趣入道中之理 303 辰三 顯示別趣世間道之理 酉一 總所緣之論述 戌一 明示所緣 266 戌二 顯示何種補特伽羅應緣何境 267 酉二 明辨此處之所緣 267 酉一 安立無過之宗 270 酉二 破除有過之宗 274 酉三 顯示座上之量 277 酉一 修不知沉掉之對治 戌一 抉擇沉掉之相 278 戌二 於正修時 生起能知沉掉之正知法 281 酉二 知沉掉已修不勤斷彼之對治 戌一 明辨其思 滅除沉掉之理 283 戌二 明辨何為生起沉掉之因 科判

24 表十二 寅二 卯一 修學毗 辰一 總示修學毗婆舍那所需資糧 婆舍那 辰二 特示 巳一 明辨染污無明 所需資 抉擇 巳二 示彼即流轉輪迴之根本 糧 正見 巳三 欲斷 午一 若欲斷除無明 須求通 之理 達無我見之原因 我執 故應 午二 生起通 未一 生二無我 求無 見之次第 達無我 我見 見之理 未二 依次生起 二無我見 修學毗 婆舍那 之理 未三 建立世俗 勝義二諦 卯二 毗婆舍那之類別 卯三 修習毗 辰一 顯示經論中說依止修觀之義 婆舍那 辰二 此法是以大小何乘 何道為主 之理 辰三 正示依止而修觀之理 卯四 由修所成毗婆舍那之量 附錄 菩提道次第攝頌 科判 18

25 申一 抉擇 酉一 明辨補特伽羅 325 補特 酉二 抉擇彼無 戌一 抉擇我無自性 327 伽羅 自性 戌二 抉擇我所無自性 332 無我 戌三 依此開 亥一 顯示經 乾一 無倒顯現 333 如幻之理 中所說 示顯現 乾二 如幻之 補特伽 相似顯現 336 義 羅如幻 如幻之理 之理 亥二 依何方便顯現如幻之理 339 申二 抉擇 酉一 轉移前所說之正理而破 341 法無 酉二 以未說之 戌一 顯示緣起正因 342 我 其餘正理 而破 戌二 以此及前理成立無為法亦無諦實 347 申一 能分二諦之事 352 申二 所分之數 352 申三 如此分類之義 352 申四 釋所 酉一 釋世俗諦 戌一 釋世俗與諦字之義 353 分類 戌二 世俗諦之性相 356 各別 戌三 世俗之類別 358 之義 酉二 釋勝義諦 戌一 釋勝義與諦字之義 360 戌二 勝義諦 亥一 正文 361 之性相 亥二 破除爭辯 364 戌三 勝義之類別 370 酉三 釋二諦之數量決定 科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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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道前基礎 禮讚文 菩提道次第略論 恭敬頂禮具大悲心至尊諸善士足 這裡將要講說文殊怙主法王 宗喀巴大師所造的 菩提道次第 廣 中 略三論中的 菩提道次第中論 或是普遍所稱的 菩提道次第略 論 此中科判分三 A1 講解前的要件 A2 正式講解 A3 講解完結 初中分三 B1 禮讚文 B2 立誓造論 B3 結合書名 介紹所說的法 B1 禮讚文 娑婆剎土自在薄伽梵 勝者補處彌勒法王尊 一切善逝嚴父妙音尊 勝者授記龍樹及無著 B2 立誓造論 於彼諸尊恭敬頂禮已 為易趣入深見及廣行 二種道次是故於此處 復以簡略之理而宣說 B3 結合書名 介紹所說的法 此中總攝一切佛經要義 是龍樹及無著二大車之道軌 乃 勝士夫趣向一切種智地之法範 無缺遍攝三種士夫一切修持次 第 由菩提道次第引導具善緣者趣入佛地之理 即所說法 1

28 菩提道次第略論 A2 正式講解 分二 B1 講解的方式依照智者們的主張 此中 如同吉祥比噶瑪拉希拉寺之智者承許 造法者之 殊勝 法之殊勝 如何聞 說彼法之理 三者於初為 要 B2 正式如此講解 如是菩提道次第之引導 分四 甲一 為顯其法源清淨故 開示造論者之殊勝 甲二 為令他於教授起恭敬故 開示法之殊勝 甲三 如何聞 說具有二種殊勝之法 甲四 如何以正教授引導弟子之次第 甲一 為顯其法源清淨故 開示造論者之殊勝 分二 D1 根本 主要的造論者 總此教授 即是至尊彌勒所造 現觀莊嚴論 之教授 特 其基論乃 菩提道炬論 是故 道炬論 之造者 亦即此教 授之造者 又此即是大阿阇黎吉祥燃燈智 別諱共稱具德阿底 峽 2

29 道前基礎 D2 彼之殊勝 造者殊勝 分三 乙一 生於圓滿種姓之理 乙二 其身獲得功德之理 乙三 得已於教所作事業之理 乙一 生於圓滿種姓之理 如納措譯師之 八十讚 云 東薩霍勝境 其中有大 城 謂次第聚落 此中有王宮 宮殿極廣闊 名為有金幢 資 財權勢盛 等東國漢君 其王善吉祥 后名吉祥光 父母有三 子 名曰蓮華藏 月藏 吉祥藏 太子蓮華藏 有五妃九子 長子福吉祥 今為大智者 共稱達那喜 幼子吉祥藏 比丘精 進月 次子為月藏 即今至尊師 乙二 其身獲得功德之理 分二 丙一 知見廣博獲教功德之理 丙二 如理修行獲證功德之理 丙一 知見廣博獲教功德之理 分三 G1 學習共同明處的情形 於二十一歲前 學習內 外四共明處 聲明 因明 工 巧明及醫方明 極盡善巧 特於十五歲時 聽聞一遍 正理滴 論 後與一位以擅推理而聞名之外道論辯 令彼折伏 美譽 3

30 菩提道次第略論 遍揚 此為大卓龍巴所說 G2 學習密法的情形 後於黑山道場 依止瑜伽自在羅睺羅古達上師 此師能親 見吉祥喜金剛 並得金剛空行母授記 尊者於其座前接受一切 灌頂 獲密諱為智密金剛 至二十九歲前 於諸獲得成就上師 座前學金剛乘 精通一切教典 教授 一日心生 密法唯我 善巧 生此念已 諸空行母於其夢中陳示眾多昔所未見密乘 經函 摧其慢心 G3 出家並學習內明法藏的情形 其後諸多上師 本尊於其面前或於夢中勸云 若能出 家 便能廣利聖教及諸眾生 依此因緣 請大眾部持律上 座 得加行道趣入實性一分三摩地者 名曰戒鎧為親教師而 正出家 其諱名為吉祥燃燈智 此後至三十一歲前 學習相乘 內明上下諸藏 特於能飛聚落法鎧上師座前 十二年中聽聞 大毗婆沙論 精通根本四部之教典故 縱於各部中受食等 微細取捨 亦無雜亂而遍了知 丙二 如理修行獲證功德之理 分二 G1 三學中包含一切證功德 總說勝者所言諸教聖教 悉皆攝於三藏寶內 故證聖教亦 4

31 道前基礎 造者殊勝 皆攝入三學寶中 G2 具足三學的情形 分三 H1 具有戒學 H2 具有定學 H3 具有慧學 初中分三 I1 連結戒學 其中戒學 經典及釋論中多次讚為定 慧學等一切功德之 所依處 故須先具以戒學為主之證功德 I2 正說具有戒學的情形 分三 J1 具有最勝別解脫律儀 受比丘律儀已 猶如愛尾氂 牛 若尾一縷掛着於樹 雖見獵人將害己命 寧捨其命護尾不 斷 如是縱於一一輕微學處 尚寧捨命防護 況其所受重大學 處 故成大持律上座也 J2 具有菩薩律儀 長時修習以慈悲為根本之菩提心眾多 教授 特依金洲大師 修習由至尊慈氏 妙音傳授無著與寂天 論師之最勝教授 故於內心發起愛他勝己之菩提心 以此願心 引發行心 承許修學偉大之菩薩行 後以善妙行儀學習所有學 處 所作皆不違越諸佛子之制限 J3 具有金剛乘律儀 具有觀自身即本尊之生起次第 及 5

32 菩提道次第略論 金剛心圓滿次第之三摩地 故成瑜伽師中尊主 特於誓言如理 守護 不越制限 I3 如理守護 非僅勇受三種律儀戒律學處 而隨所受防護彼等 不越制 限 若有少許違犯 亦速速以各別還淨儀軌令其清淨 H2 具有定學 具有定學分二 共者 得奢摩他 令心堪能 不共者 具 有極堅固之生起次第 又於三年或六年中修明禁行 H3 具有慧學 具慧學中 共者 獲得止觀雙運毗婆舍那之三摩地 不共 者 獲得圓滿次第之殊勝三摩地 乙三 得功德已於教所作事業之理 分二 丙一 於印度所作事業 丙二 於西藏所作事業 丙一 於印度所作事業 於金剛座大菩提寺 曾三次以正法擊敗外道惡論 住持佛 教 亦善淨除自部上下聖教所有未達 邪解 疑惑惡垢 弘揚 聖教 故一切部不分宗派 皆視其為頂嚴 6

33 道前基礎 丙二 於西藏所作事業 造者殊勝 分四 G1 消除對佛法的邪執 開創新軌 天師叔姪發大精進 依次派遣譯師精進獅子及納措戒勝 二人 數數前往印度迎請尊者 菩提光時 迎請前往阿里上 區 祈請整治佛陀聖教 依此因緣 遂造 菩提道炬論 等 此中總攝一切顯密要義 彙集而成修持次第 由此復興聖教 尊者住於阿里三年 聶塘九年 前藏後藏餘處五年 其間為諸 具善緣者無餘開示顯密教典 教授 聖教規模已沒落者 重新 建立 諸略存者 令其增廣 諸為邪解垢穢所染污者 善加淨 除 令聖教寶遠離垢穢 G2 介紹 造論的三圓滿因 造論闡明能仁意趣 需有三種圓滿之因 一 精通所知五 種明處 二 具有口訣 謂修其義扼要教授 從正等覺傳至善 士 中無間斷 三 親見本尊 獲得說正法之開許 此中 任 具其一皆能造論 然具三者最為圓滿 此阿阇黎三者兼備 G3 說明因為具備這三種因 所以能確定佛陀的意趣 分三 H1 被本尊所攝受 其中 為本尊所攝受者 如 八十讚 云 具德喜金 剛 立三昧耶王 勇士世自在 主尊度母等 親見得許故 夢 7

34 菩提道次第略論 中及現前 恆常得聽聞 深廣妙正法 H2 傳承無有間斷的情形 師傳承中 有 共乘 及 大乘 二種傳承 後者分為 波羅蜜多乘 及 密乘 二種 波羅蜜多乘中又有 見傳 承 及 行傳承 二種 行傳承中又有從慈氏及妙音菩薩所 傳 共三種傳承 於密乘中亦有五派傳承 又具宗派傳承 加 持傳承 種種教授傳承等眾多傳承 從何師處親聞正法 如 八十讚 云 恆常所依師 為寂靜金洲 覺賢吉祥智 諸 得成就者 又特從龍樹 相繼所傳來 深廣諸教授 尊者悉具 足 眾所流傳有十二位得成就之上師 餘者尚多 H3 精通五明 精通五明處者 前已說訖 是故 此阿阇黎能善抉擇勝者 意趣 G4 弟子的差異 分二 H1 印度 阿里 西藏三地的弟子 此阿阇黎於印度 喀什米爾 鄔金 尼泊爾 西藏諸地之 弟子不計其數 然主要者於印度有四 與阿底峽尊者智慧相等 之大班智達比朵巴 法生慧 中觀獅子及地藏 或又加入友密 為五 阿里則有寶賢譯師 納措譯師及天師菩提光 後藏則有 8

35 道前基礎 法之殊勝 噶格瓦及軌庫巴天生 洛札則有恰巴勝位及善護 康地則有大 瑜伽師 袞巴瓦 智慧金剛及恰達敦巴 前藏則有庫 俄 種 三 H2 最殊勝的弟子 然於其中 能弘師尊所有事業之繼承者 則為度母授記之 種敦巴勝生 以上略說造論者之殊勝 廣則應從廣傳了知 甲二 為令他於教授起恭敬故 開示法之殊勝 分三 D1 介紹 法 法者 此教授之基論乃 菩提道炬論 D2 說明此法具備 內容圓滿 容易行持 勝出餘軌 三種特 點 尊者所造論典雖多 然如根本極圓滿者乃 道炬論 因 彼論中總攝顯密二者要義而開示故 所詮圓滿 以調心次第為 主故 易於行持 以善巧二大車軌之二師教授為莊嚴故 勝出 餘軌 D3 說明具備四種殊勝 此論中之教授殊勝 分四 乙一 通達一切聖教無違之殊勝 9 分五

36 菩提道次第略論 F1 介紹 聖教 聖教者 勝者所說一切聖言 F2 通達一切聖教無違的方式 此處應知彼皆 是一補特伽羅成佛之道 又彼隨其所應 有 部分為道之主體 有部分為道之支分 F3 若不如此承許 便以教理顯其相違 諸菩薩眾所欲求事 乃是成辦世間義利 又此須攝三種種 性之所化機 故須修學彼等之道 因知三乘道者 即是成辦菩 薩所欲求事之妙方便 此為至尊慈氏所說 F4 一切聖教不相違的原因 大乘道中 有共與不共二道 初者即是小乘藏中所說諸 道 唯除希求獨自寂滅樂之不共意樂及制戒等 又正等覺 非 斷少過 圓少分德 而是斷除一切種過 圓滿一切種德 成辦 此之大乘 亦能滅除一切過失 令他生起一切功德 故大乘道 遍攝一切餘乘所有斷 證德類 是故 能成佛之大乘道支 含 攝一切經典 因能仁言 無有不能除一過失 或令他生一功德 故 又彼一切 大乘行者亦無不成辦故 F5 釋疑 若生此念 於波羅蜜多乘雖如前述 然於趣入金剛乘 10

37 道前基礎 法之殊勝 者則非如此 波羅蜜多乘中 修學施等無量差別 分類之理 雖與密乘不同 然諸行所依之發心 修學六度行之粗分道體相 同 此即共同之處 勝金剛頂 云 縱為活命故 亦不捨 覺心 又云 永不應棄捨 六度彼岸行 餘密教典亦多 此說 眾多可信之無上瑜伽壇城儀軌中 亦說須受共與不共二 種律儀 前者即是菩薩律儀 敦巴仁波切亦云 能知以四方 道而持一切聖教者 為我師長 此語乃是極大可觀察處 乙二 一切經典現為教授之殊勝 分三 F1 理解方式正確與否的差別 若作此解 諸大經論是講說法 彼無修持所需要義 另有口訣開示修持所需心要 次於正法各別執為講 修二 法 應知此將阻礙於諸無垢經續 釋論起大恭敬 說彼等中不 顯內義 唯是探究廣大外解 妄執是可輕毀之處 此乃集聚謗 法業障 是故 應生此念而尋口訣 於諸欲解脫者 諸大經 論雖是無欺 最勝教授 然因自慧微劣等故 僅依彼等經論 不能了知彼為最勝教授 故應依止善士口訣 於彼等中尋求定 解 莫作此執 諸大經論唯是探究廣大外解 故無心要 諸口訣者開示內義 故為最勝 11

38 菩提道次第略論 F2 一切經典現為教授的方式 大瑜伽師菩提寶云 言悟入教授者 非說僅於量如掌許 一小函卷獲得定解 是說了解一切經典皆為教授 又如阿底 峽尊者之弟子修寶喇嘛云 阿底峽之教授 於一座上 身 語 意三竭盡所能而修 是故今乃了解一切經論皆為教授 須作此解 如敦巴仁波切云 既已廣學諸法 若仍須求他種 修行之理 則為錯謬 雖經長時學眾多法 然全不知修行之 理 欲修行時 須從他處求者 亦是未解前所說義而成過失 聖教者 如 俱舍論 云 佛正法有二 以教證為 體 謂除教 證二聖教外 無有餘者 教聖教者 即是抉擇 行持正法 修行之理 證聖教者 則是於抉擇已 如所抉擇而 修 故彼二為因果 如跑馬時 先示其馬所應跑地 示已應向 彼跑 如所示地是此 其後若向他處跑者 定成笑話 豈可聞 思抉擇此事 而實修時另修其餘 修次後篇 云 又凡聞 及思所成慧所通達事 即是修所成慧所應修習 非修餘者 如 示跑地 應向彼跑 F3 說明 觀修 是使一切經典現為教授的方法 此教授中 從依止善知識之理直至止觀 完整總攝一切經 論當中道之要義 此一切中 應止修者即作止修 應觀修者 12

39 道前基礎 法之殊勝 則以善觀察慧思擇 彙成修持次第而作引導 由此能令一切經 典現為教授 次能生起執彼等為最勝教授之定解心 並能盡除 妄執彼等非真教授 背棄正法之邪分別 乙三 易於獲得勝者意趣之殊勝 分二 F1 初學者若無上師的口訣 無法順利獲得佛陀的意趣 諸大經典及其釋論雖是最勝教授 然尚未能遍學之初學 者 若不依止善士口訣 縱趣彼等 亦難獲得彼中意趣 縱能 獲得 亦必有賴長時 劬勞 F2 透由上師的口訣便能順利獲得 若能依止上師口訣 則易通達 乙四 極大惡行自行消滅之殊勝 分三 F1 說明 謗法 是最大的惡行 如 法華經 及 諦者品 所說 一切佛語皆是直接 間接開示成佛所需方便 若不了解此義 執一類為成佛所需方 便 另一類則阻礙成佛 次分好壞 合理非理及大小乘 並說 菩薩須修學此 不須學彼 執為應捨 即成謗法 謗法業障微 細難知 此為 遍攝一切研磨經 中所說 若毀謗法 過患極重 三摩地王經 云 較毀瞻部 洲 此中一切塔 毀謗諸契經 此罪惡尤重 較殺阿羅漢 量 13

40 菩提道次第略論 等恆河沙 毀謗諸契經 此罪惡尤重 總說謗法雖有多門 然前所說之門最為重大 故應勵力斷除 F2 了解前面兩種殊勝 則此惡行自然消滅 又此僅獲如前所說定解便能遮除 故其惡行自行消滅 F3 這種定解要從 法華經 等得知 又此定解 應多研閱 諦者品 及 法華經 而尋求 諸 餘謗法之門 應從 遍攝一切研磨經 中了知 甲三 如何聞 說具有二種殊勝之法 分三 乙一 聞法之理 乙二 說法之理 乙三 於結行時共作之理 乙一 聞法之理 分三 丙一 思維聞法之利益 丙二 承事正法及說法者 丙三 正聽之理 丙一 思維聞法之利益 聽聞集 云 由聞知諸法 由聞遮諸惡 由聞斷無 義 由聞得涅槃 此四句說 由依聽聞 如其次第 知取捨 處 知已持戒 能遮惡行 其後遠離無義 生起妙三摩地 隨 14

41 道前基礎 聞說之理 欲安住善所緣境 終以慧學通達無我實性 斷除繫於輪迴根本 而獲解脫 本生論 中亦云 由聞正法意生信 成妙歡喜並堅 固 生起智慧無愚癡 用自肉買亦合理 聞除癡暗為明燈 盜等難劫最勝財 是摧愚癡仇人器 示方便口訣勝友 縱貧不 變是愛親 無損害之愁病藥 摧大過軍最勝軍 亦是譽德最勝 藏 遇諸善士最勝禮 於大眾中智者愛 又云 聽聞隨轉 修心要 少力即脫生死城 應數思維此中所說聞法諸利 由 衷生起信解 丙二 承事正法及說法者 如 地藏經 云 專信恭敬聽聞法 不應毀謗說法者 並於彼前勤供養 於彼生起如佛想 應視如佛 恭敬供養獅 子座等利養 斷除不敬 菩薩地 云 遠離自滿 輕蔑正法 及說法者 應當恭敬彼二 本生論 中亦云 應住低下 座 生起調伏德 以笑眼目視 如飲甘露語 恭敬專一禮 淨 信無垢意 如病聽醫言 承事而聞法 丙三 正聽之理 分三 F1 總說聞法的方式 F2 應與心續結合而聞正法 15

42 菩提道次第略論 F3 結論 思維的方式 初中 分二 丁一 斷器三過 丁二 依六種想 丁一 斷器三過 一 若器倒覆 二或縱向上然不潔淨 三或雖潔淨然底穿漏 天人縱降甘霖於彼 然不入內 或雖入內 然為不淨所染 不 能成辦飲用等事 或雖不為不淨所染 然不住內而向外漏 如 是雖住說法會場 然不專注聽聞 或雖專注 然有邪執 或其 動機有過失等 或雖無有彼等過失 然聽聞時所受文義不能牢 記 因忘念等令其退失 則聞正法全無大義 故須遠離彼等過 失 此三過之對治 經說三語 一 善 二 諦聽聞 三 意思念 之 菩薩地 中亦云 欲求遍知 專一 諦聽 意敬 以一切心思維而聞正法 丁二 依六種想 分六 戊一 於自身作如病者想 戊二 於說法者作如醫想 戊三 於其教誡起藥品想 戊四 於殷重修起療病想 16

43 道前基礎 聞說之理 戊五 於如來作善士想 戊六 於正法理起久住想 戊一 於自身作如病者想 入行論 云 若遇尋常病 尚須遵醫言 況常遭貪 等 百過病所逼 貪等惑病 長時難療 生猛厲苦 恆時痛 惱 故應了知彼等為病 噶瑪巴云 若非實事 而如此修 即成顛倒 然我等遭三毒極大重病所逼 病勢極重 竟不了知 己是病者 戊二 於說法者作如醫想 譬如罹患嚴重風 膽等病 尋求良醫 若得會遇 起大 歡喜 言聽計從 恭敬承事 亦應如此尋求說法善識 於會遇 已 莫覺如擔 視為莊嚴 依教奉行 恭敬承事 戊三 於其教誡起藥品想 猶如病者 於醫所配藥品極為珍惜 如是於說法者所說教 授 教誡 見其重要 應多勵力珍愛執持 莫因忘念等而令其 失壞 戊四 於殷重修起療病想 分三 I1 指正不修行而愛鑽研文字的人 猶如病者 見若不服醫所配藥 病則不癒而作飲服 如是 17

44 菩提道次第略論 於說法者所示教授 若不修持 則見不能催伏貪等而殷重修 不應無修 唯愛集聚異類文詞 又如痲瘋病者 手斷足殘 若 僅服用一 二次藥 全無所濟 我等自從無始以來 遭受煩 惱重病所逼 於教授義略修一二 實為不足 故為圓滿一切 道分 應以善觀察慧思擇法義 如瀑流水 勵力修持 如 懺 讚 云 於此心亦恆愚昧 重病長時相依附 如痲瘋者手足 斷 僅服少藥有何益 I2 此中 於自身作如病者想 最為重要 於自身作如病者想 極為重要 因有此想 餘想亦起 若此僅是空言 則非為除煩惱而實修教授義 徒作聽聞 猶如 病者求醫師已 若僅好取醫所配藥 然不服藥 病終不癒 此 為 三摩地王經 中所說 彼中又云 我雖宣說極善法 汝 若聞已不實修 如諸病者負藥囊 終不能醫自身病 入行 論 中亦云 此等應身行 徒說有何益 唯誦療病方 豈益 諸病者 I3 介紹 殷重修 並教誡應如此行持 是故 說於殷重修起療病想中 殷重修 者 謂應如實 行持善識所示諸取捨處 又行持前須先了知 知則須聞 聞 已了知最終目的亦是行持 故於所聞法義隨力行持 極為切 18

45 道前基礎 聞說之理 要 若不如此 臨命終時於未修行定生懊悔 此如仿效其餘舞 者 欲求蔗實然僅食皮 勸發增上意樂經 云 謂我失修 今何作 歿時愚人起憂悔 未獲法要極苦惱 此是喜愛言說 過 又云 如身處於觀戲場 談說其餘勇士德 自身退失 殷重修 此是喜愛言說過 又云 甘蔗外皮全無實 所喜 之味處於內 若人嚼皮則不能 獲得甘蔗甜美味 如其外皮 言亦爾 思此中義如其味 故應遠離愛言說 常不放逸思其 義 戊五 於如來作善士想 隨念世尊為說法者 心生恭敬 戊六 於正法理起久住想 應思 由依聽聞此法 願勝者教久住世間 F2 應與心續結合而聞正法 又於說 聞正法之時 若將自身相續置之一處 另說餘 法 則其任說何法 皆難獲得要領 是故須為抉擇自身相續而 聞正法 譬如欲知臉上有無黑污等垢 照鏡知已 即除其垢 自身行為有過失處 亦由聞法現於法鏡 爾時意中便生苦惱 謂我相續何以至此 次即除過並修功德 是故應當隨法修學 如 本生論 中蘇達薩子請月王子說法時云 我之惡行影 19

46 菩提道次第略論 明見於法鏡 意起極苦惱 我應趣正法 菩薩知其意樂已成 聞法之器 遂為說法 F3 結論 思維的方式 總之 應當發菩提心而念 我為利益一切有情願能成 佛 為能成佛 見須修學其因 為修其因 須聞正法 是故應 當聽聞正法 憶念聞法所生利益 發歡喜心 斷器過等而聞 正法 乙二 說法之理 分四 丙一 思維說法之利益 丙二 承事大師及法 丙三 以何意樂 加行而說 丙四 於何境應說 不說之差別 丙一 思維說法之利益 俱舍論 云 法施即無染 如實示經等 其自釋 云 故凡顛倒講說正法 心懷煩惱 欲求利養 恭敬 聲名 而說法者 彼等是壞自身大福 故以清淨動機說法 極為重 要 又此應如往昔貢巴所云 我未曾不先修習一座無常而後 說法 於最初時調整動機 極為切要 勸發增上意樂經 云 不圖利養 恭敬而行無染法施 能生兩類各二十種利益 20

47 道前基礎 聞說之理 勇猛經 中亦云 出家法師僅施一偈正法之福 更勝在家眾 施無量財物 丙二 承事大師及法 如大師說 佛母經 時自設座等 正法亦是諸佛所敬之 田 故應憶念法及大師所具功德 深恩 心生恭敬 丙三 以何意樂 加行而說 分二 丁一 意樂 丁二 加行 丁一 意樂 應作 海慧請問經 中所說五想 一於己起醫師想 二於 法起藥品想 三於聞法者起病者想 四於如來起善士想 五於法 理起久住想 並於徒眾修習慈心 斷除恐他高勝之嫉妒心 推 延懈怠 數數說法所生厭倦 讚自功德舉他過失 於法慳吝 貪圖衣食等諸財物 應生此念 為令自 他皆能成佛 說法 所生福德即是我之安樂資具 丁二 加行 先行沐浴 保持潔淨 着鮮淨衣 並於清潔 悅意之處 坐於法座 海慧請問經 云 若念誦 伏魔咒 則其周圍 百由旬內 魔及魔類諸天皆不能至 縱能前來亦不能障 故應 21

48 菩提道次第略論 念誦此咒 次以和顏悅色 具足令他理解法義所需要件 譬 喻 正因 經教而作宣說 丙四 於何境應說 不說之差別 如 律經 云 未請不應說 未作祈請 不應講說 三摩地王經 云 雖作祈請 亦應觀器 若知是器 縱未祈 請 亦可講說 諸餘威儀 應如 律經 所說 乙三 於結行時共作之理 分四 E1 正說在結行時應如何做 如此講說 聽聞所造善根 應以 普賢行願品 等清淨願 文封印 E2 如此做的利益 若以此理說 聞正法 雖僅一座 亦定能生如經所說所有 利益 倘若說 聞正法能得要領 依此便能淨化往昔所集不敬 法及說法者等一切業障 亦能中止一切新造 聽聞之理得要領 故 所說教授於其相續亦成饒益 E3 先賢們的做法 總之 所有先賢由見此故 遂皆於此殷重而行 特傳此教 授之昔諸上師 尤為殷重 22

49 道前基礎 依師之理 E4 若不如此 會有極大的過失 所以教誡要重視此 此為極大教授 現見極多於此未獲定解 心未轉故 任 說幾許深廣正法 如天成魔 次彼正法反成煩惱助伴 是故如 云 初一若錯 直至十五 於此聞 說正法軌則 諸具慧 者應當勵力 凡聞 說時 下至應具其一 因示教授最勝前行 即是此故 甲四 如何以正教授引導弟子之次第 分二 乙一 道之根本依止善知識之理 乙二 於依止已如何修心之次第 乙一 道之根本依止善知識之理 分二 丙一 為令他起定解 略為廣說 丙二 簡略宣說修習之理 丙一 為令他起定解 略為廣說 分二 F1 一切功德皆有賴於上師 所以必須依止上師 弟子相續當中 下至生起一德 減少一過 一切善樂根本 為善知識 故於最初 依師之理 最為重要 F2 正說依止的方式 此中分六 丁一 所依善知識之德相 丁二 能依弟子之相 23

50 菩提道次第略論 丁三 彼應如何依師之理 丁四 依止之利益 丁五 未依之過患 丁六 總攝彼等之義 丁一 所依善知識之德相 分二 H1 介紹 上師 總諸經典及釋論中 依各別乘雖說多種 然此是說能漸引 導入三士道 後能導入大乘佛道之善知識 H2 上師的條件 分三 I1 上等上師的條件 I2 中等上師的條件 I3 下等上師的條件 初中分二 J1 上師自身所需具備的功德 J2 利他所需具備的功德 J1 上師自身所需具備的功德 此者 經莊嚴論 云 善識調伏寂近寂 德增具勤教 富饒 善達實性具巧說 悲體離厭應依止 此說弟子須依具 足十法之善知識 又有說云 未調伏己 而能伏他 不合道 理 是故調伏他人之師 須先調伏自身相續 若爾 須如何 24

51 道前基礎 依師之理 調伏耶 隨意修習 於自相續妄取證功德名 全無益處 故需 一種符合佛教總相之調相續法 此即定為三種學寶 是故論說 調伏 等三 此中 一 調伏謂戒學 如 別解脫經 云 恆常勤策 役 心馬猶難馭 百利針順銜 即此別解脫 如馴馬師以上 等銜調伏野馬 根如野馬 隨邪境轉 若彼趣向非應行時 應 當制伏 由學戒律 勵力趣向所應行品 調伏心馬 二 寂 於諸善 惡行之行止 由依正念 正知 令心寂 靜安住於內而生定學 三 近寂 依心堪能之奢摩他 觀察真義而生慧學 若僅具以三學調伏相續之證功德 尚為不足 亦須具備經 教功德 故言 四 教富饒 於三藏等 具有多聞 善知識敦 巴云 大乘師長於說法時 須能令他生起無量領悟 於行持 時 須於講後 了知此法能成何益 現前能有何種義利而作開 示 五 通達實性 以殊勝慧學通達法無我 或以現證實性為 主 若無此者 說由教理通達亦可 如此雖已具足教 證 然較弟子若劣若等 尚為不足 故 需一位 六 德增上者 親友集 云 諸人依劣將退失 依 25

52 菩提道次第略論 相等者住原處 依尊勝者獲最勝 故應依止勝己者 具最勝戒 律 寂止與智慧 若依此尊勝 較尊勝尤勝 如樸穹瓦云 聞諸善士傳記時 我乃向上仰望彼 又如塔息云 我以 熱振寺中諸位耆德作為目標 應需是一德增上且堪仰望者 如此六法 是師自身所應獲得之德 J2 利他所需具備的功德 餘者則為攝受他人之德 如云 諸佛非以水洗罪 非 以手除眾生苦 非移自證於餘者 示法性諦令解脫 攝受他 者 除示他人無誤道外 無有以水洗罪等事 此中四法 七 巧說 精通如何引導他人之次第 能將法 義送入所化心中 八 悲愍 示正法之動機清淨 不圖利養及恭敬等 由悲 發起而作開示 須如博朵瓦告慬哦瓦云 黎摩子 我任說幾 許法 於他人所稱讚 未曾覺善 因無眾生非苦惱故 九 具勤 歡喜利他之心堅固 十 離厭 數數講法 不感疲倦 堪忍講法所生勞苦 I2 中等上師的條件 博朵瓦云 三學 通達實性及悲愍心 五者為主 我之 阿阇黎響尊 既無多聞 又不耐勞 雖酬謝語亦不善說 然具 26

53 道前基礎 依師之理 前五德故 誰於其前皆能獲益 寧敦 不善講說 縱說布施願 文 亦生 今此大眾皆未解此 之念 除此不知應作何說 然 有前五 故誰親近皆能獲益 I3 下等上師的條件 分二 J1 正說下等上師的條件 因時所致 圓滿具足如此德相實屬難得 然不應依過失居 多或功過相等者 說須依止德增上者 J2 具備這些條件的方法 成辦解脫之師 乃究竟希願之根本 故諸欲求依上師者 應當了知彼等 勵力尋求具德相者 欲作弟子所依止者 亦應 勵力具足彼等德相 丁二 能依弟子之相 分四 H1 有無具備五種條件的利益和過患 四百論 云 說正住具慧 希求為聞器 不變說者 德 亦非於聞者 此說具足三法堪為聞器 若具此三 則於 說法者之功德 見為功德 不見過失 非僅如此 彼於聞者諸 德 亦能見為功德 不見過失 四百論釋 云 若不具足器 之諸相 說法善識雖極遍淨 然因聞者過失所致 執為有過 並於說法者之過失 反執為德 27

54 菩提道次第略論 H2 各別說明每個條件的差別 此中 正住 不墮派別 若墮派別 為彼遮蔽 則不能 見功德 故不能得善說妙義 如 中觀心論 云 由墮派惱 心 永不證寂滅 墮派別者 貪着自宗 瞋恚他宗 應觀自 心 棄捨此執 若念 僅此即足 雖能正住 然若無有慧力辨別善說 正道 惡說似道 仍非其器 故須具有了解彼二之慧 若念 僅具此二即足 縱有此二 然若如同畫中聞法 之人 仍非其器 故須具有殷切希求 釋中加入 恭敬正法及說法者 專注其意 二者 共 說為五 H3 成辦能夠具備四種條件的順緣和去除違緣的差別 此五可分為四 一殷切希求正法 二於聽聞時專注其意 三 恭敬正法及說法者 四棄捨惡說 受取善說 此四者之順緣即 是具慧 除其違緣則是正住 H4 必須努力具備這些條件 己應觀察是否具足堪為上師引導之法 若具足者 應修歡 喜 若不具者 當於其後勤修能具之因 28

55 道前基礎 丁三 彼應如何依師之理 依師之理 分二 H1 說明必須依止具備條件的上師 具足諸器相者 應如前說 觀察上師是否具相 應於具足 德相者前受取法恩 H2 正說依止具備條件的上師 總受法恩 特於善以圓滿教授導心之善知識 依止之理分 二 戊一 以意樂依止之理 戊二 以加行依止之理 戊一 以意樂依止之理 分二 己一 根本修信 己二 隨念深恩而起恭敬 己一 根本修信 分五 K1 說明 信 為一切功德的基礎 寶炬陀羅尼經 云 信為前行猶如母 生護增長一 切德 謂信能令功德未生者生 已生安住 漸次向上增長 十法經 中亦云 由信生導師 彼為最勝乘 是故具慧 人 應隨信依止 諸不信之人 不生眾白法 如火燒種子 豈 生青苗芽 此由進 退門中 說 信 為一切功德之根基 29

56 菩提道次第略論 K2 介紹 信心 總說其信雖有深信三寶 業果 四諦多種 然於此為 深 信上師 K3 須有視師如佛的想法 又於上師 應如何觀 金剛手灌頂續 云 祕密主 弟子於阿阇黎應如何觀 如於佛薄伽梵 即應如是 大乘經 藏及 律經 中亦如此說 此等之義 若知是佛 便能於彼不 起尋過之心 而生思維功德之心 如是於師 特應於一切時捨 尋過心 修觀德心 K4 尋求師過的過患 彼續又云 應取軌範德 永不執其過 取德獲成就 執 過則不成 應如續中所說而行 上師功德雖多 然若從其少 許過失之處而作觀察 則必障礙自身成就 縱使過失居多 然 若不觀其過 而從功德處修信心 則為生起成就之因 故凡己 之上師 任其過失若大若小 應當思維尋求師過所生過患 多 起斷心而滅除之 K5 防護尋過的方式 若因放逸 煩惱盛等而生尋過心時 亦應勵力懺悔 防 護 30

57 道前基礎 依師之理 如此串習 縱見師有少過 然心執取其功德品 故亦不 能障礙信心 譬如阿底峽尊者持中觀見 金洲大師持唯識實相 見 由見門中雖有勝劣 然總大乘道次及菩提心 皆依彼師方 能獲得 故執金洲大師為其諸上師中無有能匹敵者 己二 隨念深恩而起恭敬 十法經 云 我於長夜漂泊輪迴 尋覓我者 於長夜 中為癡所覆 從睡眠中醒覺我者 沉溺有海 拔濟我者 誤入 惡道 示善道者 束縛於三有牢獄中 解放我者 長時為病所 苦 作良醫者 我為貪等猛火燃燒 作為雲雨而息滅者 應起 此想 華嚴經 中亦云 我之善識說正法 普示一切法功 德 遍示菩薩行儀道 專心思維而來此 彼令生德如我母 哺功德乳猶乳母 令我遍修菩提分 此諸善識遮損惱 解脫老 死如醫王 如帝釋天降甘霖 增廣白法如滿月 猶日光明示靜 品 於諸怨親如山王 心不煩亂如大海 等同船夫遍救護 善 財由思而來此 菩薩令我發大心 佛子令生大菩提 我諸善識 佛所讚 由此善心而來此 救護世間如勇士 是大商主及依 怙 此等予我樂眼目 以此心侍善知識 應誦此偈而憶念 之 易其善財而誦己名 31

58 菩提道次第略論 戊二 以加行依止之理 分三 J1 須以加行依止 如 上師五十頌 云 此何須繁說 應作師所喜 不 喜應盡遮 勵力觀彼等 金剛持自說 成就隨軌範 知已以 一切 令上師遍喜 總之 應當勵力作師所喜 斷除師所不 喜 J2 略說令師歡喜的三種方式 作師所喜共有三門 一 供養財物 二 身語承事 三 依教奉 行 經莊嚴論 云 以諸利敬及承事 修行而依善知 識 J3 廣說這三點 分三 K1 供養財物 此中初者 上師五十頌 云 恆奉諸難施 妻兒與己 命 依己誓言師 況諸動資財 又如云 供養此即成 恆 供一切佛 供此福資糧 從糧得成就 K2 親近承事 二者 洗浴 按摩 擦拭及侍病等 讚揚上師之功德等 K3 依教奉行 三者 如所教授 無違而修 此是主要 本生論 云 32

59 道前基礎 依師之理 為報恩故作供養 如所教誡勤修持 丁四 依止之利益 分二 H1 有趨近佛果等利益 說能趨近佛位 令佛歡喜 終不匱乏大善知識 不墮惡 趣 不為惡業煩惱所傷 終不違越諸菩薩行 於菩薩行具正念 故 功德資糧漸次增長 並能成辦現前 究竟一切義利 H2 盡除惡業 勝過供養諸佛 又說承事善知識者 能令將生惡趣諸業 於現世身心上僅 生少分病惱 或於夢中承受 亦能引彼惡業而令盡除 又能勝 過供養無量諸佛之善根等 利益極大 丁五 未依之過患 分三 H1 危害今生 後世 若邪依止已成己之善知識者 於現世中 遭受諸多病苦 非人所擾 於未來世 將受無量惡趣之苦 上師五十頌 云 永不應擾亂 諸阿阇黎心 若因愚而為 定於獄中燒 所說無間等 可畏之地獄 謗阿阇黎者 佛說住其中 大 黑閻魔敵釋難論 亦引經云 縱僅聞一偈 若不執為師 百 世生犬中 後生於賤族 33

60 菩提道次第略論 H2 無法獲得新的功德 之前的功德也將消失 又諸功德 未生不生 諸已生者 亦將退失 H3 依止惡知識及惡友的過患 若依惡知識及惡友 亦令功德減少 過失增長 生非所 愛 故說一切時處皆應斷除 丁六 總攝彼等之義 分三 H1 如理依師 是究竟希願的根本 非常重要 眾所皆知 上師瑜伽 教授 應知即是如前所說 修此所 緣僅一 二次 實為不足 若是由衷欲學法者 須恆依止無誤 引導之善知識 爾時又如切喀瓦云 依師之理惡故 恐將棄 捨上師 若不了知依師之理 無利反虧 故此依師法類 較 諸餘法更為重要 此乃究竟希願根本 H2 若不如理依止 會有極大的過患 所以必須懺悔 防護 我等煩惱粗重 多不了知依師之理 知亦不行 諸聞法者 造作眾多依師之罪 於此亦難生起懺悔 防護等心 故應了知 如前所說利益 過患 未能如實依止之處 應當由衷懺悔 多 起防護之心 H3 若能如此 不久將會生起依師的證量 若能如此 不久將如常啼佛子及求善知識不知饜足之善財 34

61 道前基礎 修習之理 童子 丙二 簡略宣說修習之理 分二 丁一 正修之理 丁二 須以二種修習之理修習之原因 丁一 正修之理 分二 戊一 於座上時應如何行 戊二 於座間時應如何行 戊一 於座上時應如何行 分三 己一 於加行時應如何行 己二 於正行時應如何行 己三 於結行時應如何行 己一 於加行時應如何行 加行之法有六 此為金洲大師行儀 I1 灑掃住處 安置身 語 意像 I2 端嚴陳設無諂供品 I3 於舒適墊端正其身 以全跏趺或半跏趺之姿而坐 令 自相續定與皈依 發心結合 I4 觀想資糧田 思維廣行派及深見派之傳承上師 無 量諸佛 菩薩聖眾 聲聞 獨覺 護法安住前方虛空當中 35

62 菩提道次第略論 I5中分三 J1 要集資淨罪的原因 J2 各別說明集資 淨罪 J3 總攝各種類別 J1 己相續中 若無能生道之順緣 集聚資糧 淨除違 緣障礙二者 極難生道 故須以攝集資 淨障要義之七支法淨 化相續 J2 各別說明集資 淨罪 分二 K1 正文 K2 思維文義 初中分七 L1 其禮敬支中分二 M1 三門合禮 所有十方 等一頌 非緣一方世界 一 時之佛 而緣安住十方 三世一切諸佛 三門至誠恭敬頂禮 M2 三門別禮中 分三 N1 身禮敬者 普賢行願 等一頌 意緣方 時所攝一 切諸佛 如現於前 變化自身 量等極微塵數而行禮拜 又此 是於諸境善妙行儀生起信力 由此發起而行禮拜 N2 意禮敬者 於一塵中 等一頌 一一極微塵上 皆 有量等一切塵數之佛 安住菩薩圍繞之中 隨念彼等所具功 36

63 道前基礎 修習之理 德 發起信解 N3 語禮敬者 各以一切 等一頌 一一身中化無量 首 一一首中亦化有無量舌 以妙音聲讚揚諸境無窮盡之功德 美譽 此中 音 為讚揚詞 其 支 為因 即是舌根 此與 漢文稍有出入 海 則為繁多詞 L2 供養支中 分二 M1 有上供養 以諸最勝 等二頌 最勝妙花 謂 人 天之稀有散花 鬘 搭配 貫穿種種妙花 此二種 中 皆含一切或實或假 伎樂 絃樂器等所發妙聲 塗 香 即妙香泥 勝傘蓋 傘中最勝妙者 燈燭 香油 等具氣香光明 以及珍寶有光明者 燒香 調配眾香或是 一種 最勝衣服 衣中最勝妙者 最勝香 香氣能遍 三千世界之香水等 末香 香末可撒 可燒 或積為堆 或畫壇城 調配顏色 高廣等同須彌 聚 加於前文一切 之後 含有眾多 裝飾 種種之義 M2中分二 N1 正文 N2 禮敬 供養的動機 37

64 菩提道次第略論 N1 正文 無上供養 我以廣大 等一頌 有上供養即世間供 故 此乃是諸菩薩等以大神力所變一切善妙供物 N2 禮敬 供養的動機 最後二句 於前一切不具此二句者 皆應加入 是說禮 敬 供養之動機及對境 此與漢文稍有出入 L3 懺悔支 我昔所造 等一頌 依三毒因 由身等 三 其自性者為 我所造 又此中有親自造作 或教他作 或於他作心生隨喜 總攝一切說 諸惡業 若念諸惡所生過 患 並能悔先防後 由衷懺除 則昔已造 斷其增長 諸未來 者 斷其續流 L4 隨喜支 十方一切 等一頌 憶念五種補特伽羅之 善功德 修習歡喜 L5 勸請轉法輪支 十方所有 等一頌 十方剎土一切 諸佛 最初現證大菩提時 獲得無貪 無障礙智 未經久時 於彼等前變爾許身 勸請說法 L6 祈請住世支 諸佛若欲 等一頌 勸請十方剎土當 中諸欲示現入涅槃者 為利眾生 令生安樂 住剎塵劫 不入 涅槃 38

65 道前基礎 修習之理 L7 迴向支 所有禮讚 等一頌 以前六支善業為主 一切善根皆與一切有情共享 並以猛厲欲樂迴向 令成圓滿菩 提之因 故所造善永無竭盡 K2 思維文義 若能了解此諸文義 令意不散餘處 徐徐如文所說而誦 則能攝持無量福聚 J3 總攝各種類別 此中禮敬 供養 勸請 請住 隨喜五支為集聚資糧 懺悔則是淨除障礙 隨喜支中一分 於己所造善業修歡喜者 能令善業增長 迴向則能令所集聚 淨除 增長之善 縱為少 許 亦得增廣 又令現前諸已感果將竭盡者 永無竭盡 總 之 攝於集聚 淨除 增長無盡三者當中 I6 次令所緣清楚顯現 供養曼達 並以猛厲欲樂多次祈 請 惟願加持能滅不敬善知識等一切顛倒之心 易於生起恭 敬善知識等一切無顛倒心 息滅內外一切阻礙 己二 於正行時應如何行 分二 庚一 總修之理 庚二 此時修習之理 39

66 菩提道次第略論 庚一 總修之理 分三 J1 介紹 修 及其目的 如下將說 修習道 者 是為令心於善所緣 如己所欲堪 為役使 J2 不正確的修習所產生的過患 又此若修任一所緣 縱念 修習如己所欲爾許善所緣 境 如此次第 然定不能隨欲而轉 若於最初養成惡習 則 其終生善行皆含過失 J3 正確的修習方式 故於將修之所緣境 須先決定數量 次第 次應發起猛厲 引念 如所決定 不修餘者 如所決定 無有增減 具足 正念 正知而修 庚二 此時修習之理 分三 J1 思維利益 過患 應先思維依師之利益及不依之過患 J2 藉由思維功德修信 次應多起防護之心而念 不容生起尋師過心 應當隨 己所知 思其戒與定等功德 於未生淨相之信前 恆常修習 40

67 道前基礎 修習之理 J3 隨念深恩 修恭敬心 次應如前所引契經所說 思維於己已作 將作種種利益之 恩 於未生起誠敬心前 精勤修習 己三 於結行時應如何行 分二 I1 正說在結行時應如何做 應將所集諸善 由 普賢行願品 及 淨願七十頌 等 以猛厲欲迴向現前 究竟諸希願處 I2中分三 J1 說明修的時間 應於黎明 上午 下午 初夜四時修習 J2 一開始時修的方式 又此於初 若時過久 易為沉沒 掉舉所轉 倘若於此 串習 難改其心 故應時短 次數增多 如云 欲持續修 若能暫止 則於其後心欲趣入 若不爾者 見座位時 便生厭 嘔 J3 略為堅固之後的修習方式及不會疲倦的口訣 若趨堅固 則可延長 於一切修持中 應離加行太緊 太 緩之過而修 由此能令阻礙減少 並能息滅疲倦 沉沒 昏沉 等心 41

68 菩提道次第略論 戊二 於座間時應如何行 分二 H1 使所緣能發揮功效 總說雖有禮拜 繞佛及讀誦等多事 然主要者 於座上時 勵力修已 未修之時 若於所修習之所緣 行相 不依正念 正知 放任而行 則其效果甚微 故於座間 亦應研閱示彼法 之經論 數數憶念其義 由多門中集聚資糧作為生德順緣 亦 由多門淨除違緣障礙 並於一切功德根基 所受戒律 多起 防護之心 H2 止觀的因 又應修學四種資糧 此為易於生起奢摩他及毗婆舍那道之 因緣 此中分四 I1 守護根門 依境與根 起六識後 意識便於悅意六境 及不悅意六境生起貪 瞋 應當防護 莫起貪等 I2 正知而行 如 入行論 云 應數數觀察 身心諸 現狀 僅此簡言之 即護正知義 任作何種身等行為 應先 了知應不應作而後行之 I3 飲食知量 受用飲食 避免過多 過少 應食不礙行 善之量 又此當修貪愛飲食之過 令心無染 並應憶念論中所 說 後當饒益施主 現以物質攝身中蟲 於未來世將以法攝 42

69 道前基礎 修習之理 並以成辦一切有情義利之心而受用之 親友書 中亦云 應知飲食如藥品 無貪無瞋而受用 非為驕故非慢故 非壯 唯為住其身 I4 於不睡時勤修瑜伽 於睡眠時應如何行 分二 J1 在睡眠時應如何做 J2 此理用於一切修持的座間 初中分五 K1 睡眠的時間 親友書 云 慧主於晝勤修善 亦以此度初後夜 睡時亦莫空無果 具足正念而入眠 此說白晝 夜間初後二 分 於座上及座間應如何行 故行 坐時 應除五蓋 淨修其 心 令具義利 K2 睡眠的姿勢 睡時諸行仍屬座間 故亦莫令無義空過 此中 身體睡 姿 於夜間三分中 中分之時 右脅側臥 左足置於右足之 上 猶如獅子而行臥睡 K3 正念 於晝日中所多串習之善 未入睡前應隨正念而 修 由此能令睡時等同未睡 能修三摩地等善行 K4 正知 依正念時 若起任一煩惱 便能了知 並速斷 43

70 菩提道次第略論 除而不忍受 K5 起想 生 僅此應起 之引念 J2 此理用於一切修持的座間 唯除於正行時不共修習之理 加行 正行 結行 座間所 應行者 由此直至毗婆舍那 所修一切所緣 行相皆同 丁二 須以二種修習之理修習之原因 分四 G1中分二 H1 修 中要有觀察修和止住修的原因 H2 介紹 觀察修 和 止住修 H1 修 中要有觀察修和止住修的原因 經莊嚴論 云 此先依聽聞 起如理作意 由如理 作意 生真義境智 說以思所成慧如理作意所聞諸義 由 此能生現證真實義之修所成慧 現觀莊嚴論 亦云 抉擇 分見道 及於修道中 有數思理解 觀察修習道 此說大乘 聖者之修道中 有數思維 理解 觀察 集學論 中亦云 是故 應於身體 資財 福報 恆不間斷 隨其所應修習施 捨 守護 淨化 增長 此說應於身體 資財 善根三者 一一皆作捨 護 淨 長四事 說此一切皆名為 修 所言 一 二 修 中有二 以觀察慧思擇而修之 觀察修 不加 44

71 道前基礎 修習之理 思擇 專一安住之 止住修 H2 介紹 觀察修 和 止住修 若爾 何種道為觀察修 何者為止住修耶 譬如於善知識 修習信心 修習暇滿義大難得 死歿無常 業果 輪迴過患及 菩提心 須觀察修 於彼等境 須能令心猛厲 長時 轉變其 意 因無此者 則不能滅彼等之相違品 不敬等故 又生此 心 唯賴數以觀慧思擇而修習故 如於貪境 倘若增益可愛之 相並多串習 即生猛厲之貪 若於怨敵 多次思維不悅意相 則生猛厲之瞋 是故修習彼等諸道 境相明顯與否皆可 然須 令心執境之力猛厲 長時 故應觀修 若心不能住一所緣 為 能令心如己所欲安住一所緣故 修習奢摩他等之時 倘若數數 思擇 則不能生住心 故於爾時須作止修 G2 破除 修中雖有止修 觀修兩種 但一個人不需同時修此二者 的錯 誤觀念 曾有未解此道理者 說凡智者唯應觀修 而孤沙利唯應止 修 此說亦非 因彼二者皆需此二修故 雖是智者 亦須修習 奢摩他等 諸孤沙利 於善知識亦須修習猛厲信心等故 故不 應念 以觀察慧數數思擇是聞思時 非修持時 45

72 菩提道次第略論 G3 破除 所有分別都是相執 的錯誤觀念 又起念執 一切分別皆執有相 是故障礙成佛 此乃 不分非理作意實執分別 如理作意清淨分別二者之過 G4 破除 生起三摩地前 若多觀修 則成障礙 的錯誤觀念 莫起念執 此教授中 是須成辦無分別定 令心如己所 欲住一所緣 未成辦前若多觀修 則成生起三摩地之阻礙 譬如大煉金師 若將金銀數數火燒 水洗 一切污垢皆能淨 除 而成極其柔軟堪用 故能如己所欲製成耳環等諸飾品 如 是先於煩惱 隨惑及諸惡行 如修諸黑業果 輪迴過患等時所 說 以觀察慧數數修習彼之過患 令心苦惱或起厭惡 以此作 意 如火煉金 令意背棄諸黑惡品 淨除彼等污垢 如於善知 識之功德 暇滿義大 三寶功德 諸白業果 菩提心之利益等 時所說 以觀察慧數數修習彼之功德 令心潤澤或生淨信 以 此作意 如水洗金 令意趣向諸白善品並生歡喜 後以善法滋 潤其心 若能如此 欲修止觀任一 於彼專注其意 無須辛勞 便能成辦 故此觀修 乃是成辦無分別定最勝方便 聖無著云 譬如大煉金師或其弟子 為除金銀上之一切 垢穢 若時時以火燒 水洗 則成柔軟堪用 現前能成彼彼莊 嚴妙飾 大煉金師或其弟子 順彼工巧 以諸工具 成辦如己 46

73 道前基礎 暇滿人身 所欲飾品之相 如是諸瑜伽師 若時令心不趣貪等垢穢而生厭 惡 則能不趣染污憂惱 若於善品心生喜好 令心趣入而生歡 喜 彼瑜伽師為令其心修習奢摩他品或毗婆舍那品 便於彼彼 極能隨順 極能安住 無動 無搖 為正成辦所思義故 彼等 皆能成辦 又欲令心堅固安住一所緣之主要違緣有二 沉沒 掉舉 此中 若有猛厲 長時念三寶等功德之心 則易斷除沉沒 因 諸具量師長皆說 由見功德令心高昂即是彼之對治 若有猛厲 長時觀見無常 苦等過患之心 則易斷除掉舉 因掉舉為貪分 所攝之散亂心 是故眾多教典讚厭離為彼之對治 乙二 於依止已如何修心之次第 分二 丙一 於閒暇身勸取心要 丙二 如何攝取心要之理 丙一 於閒暇身勸取心要 分三 丁一 明辨暇滿 丁二 思其義大 丁三 思維難得 47

74 菩提道次第略論 丁一 明辨暇滿 分二 戊一 閒暇 戊二 圓滿 戊一 閒暇 分二 H1 介紹 閒暇 如 攝功德寶 云 由戒斷諸畜道體 斷八無暇常得 暇 離八無暇 即是 閒暇 H2 八種無暇 一 邊地 無有四眾弟子所經之地 二 根 不具全 愚 啞 聾等 肢體殘缺 三 具邪見者 妄執無前 後世 業果 三寶 四 無有佛教 無佛出世 此四者為人之 無暇 三惡趣及長壽天者 則為非人類之無暇 長壽天者 親友書釋 說有 無想天 及 無色天 二 種 初者是於第四靜慮廣果天中一處 如聚落外阿蘭若處 後 者則是投生無色界之凡夫 八無暇論 云 常為欲事所擾 心生散亂之欲界天是長壽天 戊二 圓滿 分二 己一 五自圓滿 己二 五他圓滿 48

75 道前基礎 暇滿人身 己一 五自圓滿 如云 一 人生中根具 業未倒信處 二 生中 生 於四眾弟子所經之地 三 根具 非愚 啞者 具足肢體 分 支及眼耳等 四 業未倒 己未造作或未教他作無間罪 五 信 處 於 調伏法 生信 此乃生起世 出世間一切白法之所依 處 調伏之法 此通三藏 此五屬於自身所攝 且是修學正法 之順緣故 名 自圓滿 己二 五他圓滿 如云 佛降說正法 教住隨教轉 有他悲愍者 此 中 一 佛降世或出世 歷經三大阿僧祇劫集聚資糧 現正等 覺 二 說正法 佛陀或其聲聞弟子宣說正法 三 教住 從成 佛 說法 直至示涅槃前 由能現證勝義法故 修持之法無有 失壞 四 法住隨轉 由能通達正法 了知眾生亦有現證正法 之力 如所通達為他說法 令隨教轉 五 他悲愍 有施者或 施主給予法衣等物 此五屬於他身所有 且是修學正法之順緣 故 名 他圓滿 丁二 思其義大 分四 G1 思維 殊勝人身不應等同畜生 若未生起為獲究竟安樂而修清淨正法之心 僅精勤於未死 49

76 菩提道次第略論 前之引樂 除苦 畜生亦然 故雖投生善趣 等同畜生 G2 暇滿人身殊勝之處 修行大乘道者 須得如前所說之身 弟子書 云 佛 道所依引導諸眾生 廣大心力人所獲得者 此道非天龍得非非 天 非妙翅持明似人腹行 又有一類欲天 往昔於人世時 修道習氣極其深厚 堪為初證見諦之身 然上界身 則定無法 初得聖道 如前所說 欲天亦多屬無暇處 故於最初修道之身 人為最勝 又俱盧洲人 不堪為律儀之所依 故讚三洲之身 其中尤讚瞻部洲人 G3 將這些目標放在心中 學習 想要取心要 的方式 是故應當如此思維 我今獲得如此妙身 何故令其無 有善果 若我令此無義空過 更有何事較此自欺 愚蒙 我曾 數數流轉諸惡趣等無暇險處 今僅一次得脫 此若空耗 仍返 彼處 我似無心 如為明咒所惑 應由此等數數修習 入 行論 云 得此閒暇已 我若不修善 無餘欺過此 亦無過 此愚 又云 難得利益地 有幸能獲得 若我具慧已 仍 被引入獄 則如咒所惑 我於此無心 不知為何惑 我心有何 物 50

77 道前基礎 暇滿人身 G4 藉此妙身 不僅是長遠的利益 連短暫的利益也很容易成辦 所以不 應空手而歸 此身非唯觀待究竟能成義大 觀待現前亦然 以此妙身易 能成辦增上生中身體 資財 眷屬圓滿之因 布施 持戒 忍辱等理 於此亦應思維 得此義大之身 倘若不於晝夜勤修 此二之因 如至寶洲空手而返 丁三 思維難得 分六 G1 暇滿難得的譬喻 律本事 云 從惡趣及善趣死後生惡趣者 如大地 土 從彼死後生善趣者 如指上塵 故從善趣 惡趣皆難獲 得 G2 暇滿難得的原因 若生此念 彼由何故如此難得 如 四百論 云 諸人多遍行 非殊勝善品 是故諸凡夫 多定往惡趣 多 數人等亦多造作十不善等 由此亦多往惡趣故 又如瞋恚菩薩 僅一剎那 尚須經劫住無間獄 況自相續現有多生所集眾多惡 業猶未感果 未以對治滅除 豈能不於多劫住惡趣耶 G3 成辦暇滿因的人非常稀少 雖是如此 若能確定往昔所集惡趣之因皆能淨除 並能防 51

78 菩提道次第略論 護新造之門 則諸善趣不足為奇 然如此者實極稀少 若不如 此 定往惡趣 若入惡趣 則不修善 恆造諸惡 故經多劫 縱善趣名亦不得聞 此為 入行論 中所說 G4 修這些所緣的成效 如博朵瓦云 如昔盆宇有一城堡名瑪恰卡 甚為壯麗 後為敵人所劫 歷久失壞 有一老人為此深感痛惜 後有一次 聞說城堡失而復得 雖不能走 然持一杖拖身前往 喜曰 今得瑪恰卡 非為夢耶 今得暇滿 亦應獲得如此歡喜而 修正法 直至獲得此心之前 應勤修學 G5 具備四種特點的修行方式 於閒暇身若欲生起具相欲取心要之心 須思四法 其中 一 須修正法 一切有情皆欲安樂 不欲痛苦 成辦其樂 去 除其苦唯賴於正法故 二 能修正法 外緣善識 內緣暇滿 皆具足故 又此 三 須現世修 倘若現世不修 於後多生難獲 得暇滿故 四 須當下修 何時將死 無決定故 此中第三能 遮推延懈怠 念於後世再修 第四能遮不趣懈怠 念於現 世雖須修行 然於前前諸年 月 日不修 而於後後再修即 可 故攝此二者為 速修正法 說為三者亦可 念死雖與此 法有關 然文繁多 故於後說 52

79 道前基礎 道次引導 G6 其他的修行方式 分二 H1 從各種角度思維的方式 若由種種門中思維 轉意力大 故應如前所說而思 若不 能者 則應攝為 何為暇滿體性 現前 究竟門中義大之 理 因 果門中難得之理 隨所相宜 由前說中取而修 習 H2 各別思維的方式 分二 I1 此中 由因之門難獲得者 總說僅生善趣 亦須修戒 等一淨善 特若欲得暇滿之身 則須以淨戒為根基 布施等為 助伴 無垢淨願作結合等眾多善根 然見修此因者極為稀少 是故以此類推 思維善趣身果 若總若別 皆屬難得 I2 由果之門難獲得者 應如此修 較非同類諸惡趣 眾 僅是善趣亦為稀少 較於同類諸善趣眾 殊勝暇身更為稀 少 如善知識鐸巴云 殷重修此 餘法皆能由此引生 故應勵力 丙二 如何攝取心要之理 F1 修持三士道的方式 F2 總攝道的整體內涵 初中 分二 53 分二

80 菩提道次第略論 丁一 於道總論述生起定解 丁二 於彼正取心要之理 丁一 於道總論述生起定解 分二 戊一 三士道中總攝一切經典之理 戊二 顯示由三士門依次引導之原因 戊一 三士道中總攝一切經典之理 分六 I1 一切佛經都總攝在成辦二利當中 佛初發心 中集資糧 最後現證圓滿正覺 一切唯是為利 有情 是故所說一切正法 亦為成辦有情義利 所應成辦有情 義利有二 現前增上生及究竟決定勝 I2 下士夫成辦增上生的方式 為能成辦初者 盡其所說 一切悉皆攝入正下士或共下 士之法類 因殊勝下士夫不以現世為主 而求後世增上生之盛 事 趣入成辦彼因 道炬論 云 若以諸方便 僅於輪迴 樂 希求自利者 知彼為下士 I3 中士夫成辦決定勝中解脫的方式 決定勝中有二 僅跳脫輪迴之解脫及一切智 其中 為能 成辦聲聞 獨覺二乘 盡其所說 一切悉皆攝入正中士或共中 士之法類 因中士夫於一切有心生厭惡 為求自利 以跳脫三 54

81 道前基礎 道次引導 有之解脫為其所求 而趣彼之方便 三學 道炬論 云 背棄三有樂 遮惡業為性 僅求自寂滅 名為中士夫 I4 上士夫成辦一切智的方式 成辦一切種智之方便有二 波羅蜜多乘及密乘 此二悉皆 攝入上士法類 因上士夫隨大悲轉 故為盡除有情一切痛苦 以成佛為所求 而修六度 二次第等 道炬論 云 由了 自身苦 若欲正盡除 他一切苦者 彼為勝士夫 此勝士夫 成辦菩提所需方便 波羅蜜多乘及密乘 此二將於後說 I5 說明 三士夫 名稱的依據 三士之名 於 攝抉擇分 及 俱舍論釋 等多處有說 I6 釋疑 下士夫中 雖有 追求現世 及 追求後世 二種 此為 後者 又此即是趣入增上生之無謬方便 戊二 顯示由三士門依次引導之原因 分二 己一 顯示由三士道引導之義為何 己二 以此次第引導之原因 己一 顯示由三士道引導之義為何 此處雖說三士 然於上士道中亦攝餘二士道 故彼二是 大乘道之支分 此為馬鳴論師所說 是故 此中並非導入僅以 55

82 菩提道次第略論 三有樂為所求之下士道 及為自利僅以解脫輪迴為所求之中士 道 是將些許彼二共道 作為導入上士道之前行 而成修習上 士道之支分 己二 以此次第引導之原因 分二 庚一 正文 庚二 目的 庚一 正文 分十四 K1 入大乘門 趣入大乘之門 唯是發起勝菩提心 若於相續生起此心 如 入行論 云 發菩提心剎那頃 繫輪迴獄苦惱眾 於彼 應稱善逝子 謂能獲得菩薩之名 其身即入大乘之列 若退 此心 則退出其大乘列故 K2 發心前要先思維發心的利益 增長歡喜等 並說明其依據 是故諸欲入大乘者 須由多門勵力發起此心 欲發此心 須先修習發此心之利益 於其利益增長歡喜 並需具有七支 皈依 此為 集學論 及 入行論 中所說 K3 希求菩提心所產生的利益 論中所說利益可攝為二 現前 究竟二種利益 初者又有 不墮惡趣及生善趣二種 若發此心 能淨往昔所集惡趣之因 56

83 道前基礎 道次引導 並斷未來造惡續流 往昔所集善趣之因 由此發心所攝持故 增長廣大 諸新造者 亦由此心所發起故 永不竭盡 究竟利 益 解脫及一切智 亦依此心易能成辦 若於現前 究竟所 有利益 不先生起真實欲得之心 縱云 此諸利益從發心 生 故應勵力發起此心 然亦唯成空言 此觀自身相續極為 明顯 K4 要以下 中士道作為此利益的基礎 此中 於增上生及決定勝二種利益生起欲得心前 須先生 起共下 共中士之意樂 K5 正修心時也需要下 中士道 於二利益生欲得已 欲修具有利益之心 須先生起彼之根 本 慈悲之心 又此若思己於輪迴安樂匱乏 眾苦逼惱 漂 泊之理 尚不能令身毛豎動 則於其他有情樂乏 苦逼 定無 不忍 入行論 云 彼等為自利 往昔於夢中 尚未夢此 心 況為利他生 是故 於下士時 思維自身將受惡趣苦逼 之理 於中士時 思維善趣亦苦 無寂滅樂 次於為親之諸有 情 亦以自身感受類推而修 則成生起慈悲之因 並從彼中發 菩提心 故修共下中之意樂 即是生起真實菩提心之方便 57

84 菩提道次第略論 K6 發心儀軌中集資 淨罪的部分也需要下中士道 如是於彼二士之時 由行皈依及思業果 於多門中勵力集 資 淨罪 此能成為菩提心之前行 淨化相續所需方便 七 支及皈依等任一 故應了知彼等亦是發此心之方便 K7 教誡 要重視下 中士道的法類 皆是上士道的支分 此處 上師應當詳示下 中士諸法類 即是發菩提心支分 之理 弟子於此亦應獲得定解 每次修時 應極重視憶念彼等 而修 若不爾者 則彼諸道與上士道別別無關 乃至未達正上 士道 於菩提心不得定解 故成發此心之阻礙 或於其間喪失 大義 故應於此殷重修習 K8中分二 L1 兩種菩提心的次第及修學方式 L2 修學的次第 L1 兩種菩提心的次第及修學方式 如此修已 於相續中隨力發起真實之菩提心 其後為令 此心堅固 應先生起不共皈依而受願心儀軌 由儀軌受持願心 已 修學彼諸學處 次多修習欲學六度 四攝行等之心 若能 由衷生起欲學 則受清淨行心律儀 58

85 道前基礎 道次引導 L2 修學的次第 次應捨命守護 莫為根本墮罪所染 亦應勵力莫為中 下 品纏及諸惡作所染 若有染犯 亦應當由經典所說墮罪還淨門 中善加淨除 次應總學六度 特為令心於善所緣如己所欲堪為 役使 故應修學奢摩他之體性 靜慮 道炬論 說為能引 發神通而修奢摩他者 僅是一例 阿底峽尊者於餘處時 亦說 為生毗婆舍那 故為生觀亦應修止 後為斷除二我執之束縛 應以正見斷定空義 並修無謬修習之理 成辦般若體性 毗 婆舍那 K9 一切道都總攝在三學中 道炬論釋 云 除修止觀之外 修學行心律儀學處以 下 皆是戒學 奢摩他為心學 毗婆舍那則是慧學 K10 為能精通類別 總攝 將一切道都統攝在二資糧中 又奢摩他以下即方便 福德資糧 依世俗諦之道及廣大道 次 生起三種殊勝智慧則為般若 智慧資糧 依勝義諦之道及 甚深道次 是故於其次第 數量決定 僅以智慧方便一分不成 菩提 應起廣大定解 K11 必須進入密乘 以此共道淨相續已 定須趣入密乘 因入密乘速能圓滿二 59

86 菩提道次第略論 種資糧 K12 單修顯教的方式 若於密乘非所能及 或因種性 能力微劣而不喜者 則應 將此道次漸次增廣 K13 進入密乘的次第 若入密乘 則其依師之理更勝前者 因一切乘 特於密乘 鄭重宣說此法 次由清淨續部所說灌頂 令自相續成熟 捨命 守護爾時所獲誓言 律儀 特若觸犯根本墮罪 雖可重受 然 其相續已壞 功德難生 是故莫為所染 亦不染犯諸支分罪 若有所染 亦勿置之不理 應由懺悔 防護令其清淨 次於續 部 應先導入下部有相瑜伽 上部生次瑜伽任一 此堅固已 當學下部無相瑜伽 上部圓次瑜伽任一 K14 說明進入顯密二乘是 道炬論 等的意趣 此等道之論述主體乃 道炬論 中所說 道次第中亦作如 此引導 庚二 目的 分二 K1 正文 K2 依據 初中分二 60

87 道前基礎 道次引導 L1 問題 L2 回答 L1 問題 或曰 若下中士法類皆為上士之前行法 作為上士道次 即可 何須別立共下中士道次之名 L2 回答 別分三士而作引導有其二大目的 一 摧伏 我慢 尚未生起共下中士之心 即自詡為上士 二 廣益上 中 下 三種根機者 廣益之理 上二士夫亦求增上生及解脫 故於所 導上中二類補特伽羅 亦示令修此二意樂 不成過失 反生功 德 若是下品補特伽羅 縱修上法 亦不能生上品意樂 又捨 下品 悉皆不生 又於具上品善緣者 開示共道 令其修習 此諸功德或昔已生 或昔未生 亦能迅速生起 若生下下 可 導上上 故於自道非為延滯 K2 依據 須以次第令他發心 陀羅尼自在王請問經 中 以大寶 藏師依次洗淨珍寶為喻 與義結合而作教示 怙主龍樹亦云 增上生法先 決定勝後起 因得增上生 漸得決定勝 此 說依次導入增上生及決定勝道 聖者無著亦云 又諸菩薩 61

88 菩提道次第略論 於諸劣慧有情 為令依次正修善品 先說淺法 令其隨順淺近 教授 教誡而轉 了知彼等具中慧已 次說中法 令其隨順中 等教授 教誡而轉 了知彼等具廣慧已 後說深法 令其隨順 深細教授 教誡而轉 此為菩薩於諸有情漸次利益之行 聖 天論師亦於 攝行炬論 中 成立須先修習波羅蜜多乘之意 樂 其後依次趣入密乘之理 攝此義云 諸初業有情 趣入 勝義中 佛說此方便 如階梯次第 丁二 於彼正取心要之理 分三 戊一 於共下士道次修心 戊二 於共中士道次修心 戊三 於上士道次修心 戊一 於共下士道次修心 分三 己一 正修下士意樂 己二 生此意樂之量 己三 去除此中邪執 己一 正修下士意樂 分二 庚一 生起希求後世之心 庚二 依止能生後世樂之方便 62

89 共下士道 念死無常 庚一 生起希求後世之心 分二 辛一 思維不能久住現世 隨念將死 辛二 思維後世將生何趣 二趣苦樂 辛一 思維不能久住現世 隨念將死 分四 壬一 未修念死之過患 壬二 修念死之利益 壬三 應生何種念死之心 壬四 修習念死之理 壬一 未修念死之過患 分五 M1 說明內心執着不死是禍害門 眾人雖皆共有今後終究將死之念 然日日中 乃至臨終皆 念 今日不死 今亦不死 其心終執不死方面 M2 縱使只是希求後世之心 也會被此遮止 若不作意彼之對治 為彼所覆 便起久住現世之心 遂 云 需此 需彼 數數思維成辦現世安樂 去除其苦所需 方便 不生觀察後世 解脫 一切智等大義之心 是故無法趣 入正法 M3 縱使生起希求 力量也很微弱 縱能一時趣入聞 思 修等 然其所作僅為現世 任作何 63

90 菩提道次第略論 善力皆微弱 又定伴隨惡行 罪過 故未摻雜惡趣因者實為稀 少 M4 即使為了後世的利益 也會不斷推延 縱能緣於後世而修 亦不能遮念於後時再修之推延懈怠 遂以睡眠 昏沉 雜言 飲食等事 散亂虛度時日 故不能發 大精進心如理修行 M5 常執會引生貪瞋等煩惱 惡行 非僅如此 為求現世諸盛事故 煩惱及彼所引惡行漸次 增長 背棄正法甘露 引入惡趣 故有何過較此為惡 四百 論 中亦云 若有三世主 自死無教者 彼仍安然睡 豈有 惡過此 入行論 中亦云 因我未了知 須捨一切走 為親非親故 造作種種罪 壬二 修念死之利益 分三 M1 有極大的意義 若生真實念死之心 譬如確定今 明將死 則略知正法以 上者 見親友等無法共住 多能遮止於彼生貪 由施等門任運 生起取心要欲 如是觀見為求利養 恭敬等世間法 一切辛勞 全無意義 其後便能遮止惡行 集聚皈依及持戒等諸善妙業 由此自身能至殊勝果位 亦能引導眾生入彼 故有何事較此義 64

91 共下士道 念死無常 大 是故經中亦以多種譬喻讚美 大涅槃經 云 一切耕 作之中 秋耕第一 一切足跡之中 象跡第一 一切想中 無常想及死想第一 以此諸想能除三界一切貪欲 無明 我 慢 如是又以 能頓摧壞一切煩惱 惡行之槌 能頓成 辦一切妙善之門 等喻讚美 M2 此是一切圓滿之門 總之 成辦士夫義利之時 唯是得此殊勝身時 我等多住 惡趣 雖有少次暫來善趣 亦多生於無暇之處 故於彼處難獲 修法機緣 縱偶獲得堪修之身 亦不如理修學正法 是因遇此 尚不死心 故心執取不死方面 乃是一切衰損之門 念死 則為一切圓滿之門 M3 棄捨錯誤的觀念 打從心底修學念死 故不應執 此法是無其餘深法可修者之修持 或雖應 修 然是最初略為修習 而非恆時所須修持 應於初 中 後三皆需此法之理 由衷生起定解而修 壬三 應生何種念死之心 恐與親等分離而畏懼者 是未修道者之畏死之理 故於此 處非生彼心 若爾 為何 隨惑 業力所受之身 一切皆不超 出於死 故於彼事縱生畏懼 暫時亦不能遮 然於未能滅除惡 65

92 菩提道次第略論 趣之因 成辦增上生及決定勝因而將死去 應生怖畏 若思維 此令心畏懼 便能成辦此事 故於臨終無所畏懼 若未成辦此 事 總於輪迴不得解脫 特將墮入諸惡趣故 心生怖畏 臨終 悔恨而生憂惱 壬四 修習念死之理 應由三種根本 九種原因 三種決定門中而修 此中分三 癸一 思維定死 癸二 思維死無定期 癸三 思維死時除正法外餘皆無益 癸一 思維定死 分二 N1 原因 N2 決定 必須修學正法 初中 分三 子一 思維死主定來 又此無緣能令退卻 子二 思維壽無可添 無間減少 子三 思維生時亦無閒暇修學正法而死 子一 思維死主定來 又此無緣能令退卻 無常集 云 任受何身 任住何境 任何時中 終將為 66

93 共下士道 念死無常 死所摧 教授國王經 云 死主來時 亦不能以速走逃脫 或以力量 財富 物質 咒語 藥物令其退卻 噶瑪巴云 現須畏死 臨終則應無所恐懼 我等與此相反 現在無畏 至臨終時用指抓胸 子二 思維壽無可添 無間減少 如 入胎經 所說 壽量能百年者 極為稀少 縱能至 彼 然於其中 年為月 月為日 日為晝夜耗盡 又此是為上 午等時而漸耗盡 故其壽命總量多已先盡 所餘亦無可添 無 間減少 入行論 云 晝夜不停留 此生恆損減 亦無餘 可添 我豈能不死 又此應由眾多譬喻而作思維 譬如織者織布 待殺之牲 步步趨近宰場 牧童驅趕畜類 令無自主返住所等 大游戲 經 亦以多喻而云 三有無常似秋雲 眾生生死同觀戲 眾 生壽逝如空電 如崖瀑布速疾行 又如云 若有略能向內 思者 一切外物無不顯示無常 故由多門多次思維 便能於 此生起定解 若略思維 則不能生 故無利益 如噶瑪巴云 汝說思已未生 汝何時思 晝日散亂 夜則昏睡 莫說妄 語 非僅於命終時為死主摧而往他世 縱於其間 亦無不減壽 67

94 菩提道次第略論 命之時 故從入胎 便無剎那能暫停留 唯是趣向後世 故於 其間命存之際 皆為老 病使者所牽 唯為死故導令前行 是 故不應於命存時 妄執能住現前 不趣後世而生歡喜 譬如論 中說從高峰墮下未至地前 空墜之際不應歡喜 四百論釋 引經說云 人中勇士初夜時 住於世間母胎中 彼從此後日 日中 無暫息趣死主前 子三 思維生時亦無閒暇修學正法而死 縱能至前所說壽量 亦不應當執為有暇 如 入胎經 云 初孩童時 十年不生應修正法之心 後衰老時 二十年中 無力修學正法 中間又以睡眠虛度其半 病等亦耗多時 能修 正法時日唯有少許 N2 決定 必須修學正法 現世一切盛事 臨命終時唯成念境 如夢醒後念一夢中所 享安樂 應生此念 倘若死敵定將到來 何故貪愛現世欺誑 之事 如此思已 應多立誓 決定 必須修學正法 本生論 云 嗟乎世間惑 非堅不可喜 此睡蓮盛 會 亦將成念境 68

95 共下士道 癸二 思維死無定期 念死無常 分三 N1 要每天生起念死的心 今日以後百年以內 死定到來 然於此中何日到來 無有 定期 如今日中 死與不死皆不確定 然心應執將死方面 生 起今日定死之心 若心執着不死方面 念於今日不死 則僅籌 備久住現世 而不籌備後世之事 於此中間為死主執 終須心 懷憂悔而死 若日日中為死籌備 則能成辦眾多後世義利 縱 不即死 造作此事亦為善哉 若即死者 則此尤為必須 N2 說明原因 此中分三 子一 思維瞻部洲者壽無定量故死無定 子二 思維死緣極多 活緣微少 子三 思維身極脆弱故死無定 子一 思維瞻部洲者壽無定量故死無定 總說 俱盧洲者壽量已定 諸餘處者 各自能住壽量雖 無定準 然多有其定量 瞻部洲者壽極無定 最初亦有無量歲 者 最終則以十歲為壽長際 縱於現今 老 幼 中年之人 於何時死 亦無定數 俱舍論 中亦云 此中壽無定 末 十初無量 應當作意 上師或友伴等 壽未窮盡 忽由 內 外死緣致死 念我亦是此法 數數思維 69

96 菩提道次第略論 子二 思維死緣極多 活緣微少 於此生命 有情 非有情之危害甚多 為人 非人 魔 類所傷 及畜生類於此身體 壽命多種損害之理 如是內諸疾 病 外諸大種危害之理 皆應詳思 又身須由四大種成 彼等 亦是互相危害 諸大種界若不均衡 有所增減 便生疾病 奪 取生命 彼等與己俱生而有 故見身體 壽命雖似堅固 然不 可信 大涅槃經 云 言死想者 應知於此生命 恆有眾 多怨敵圍繞 一一剎那漸令衰退 全無一事使其增長 寶 鬘論 中亦云 住於死緣中 猶如風中燭 又存活即 趣向死亡 之義 是故活緣雖多 然不可信 寶鬘論 云 死因緣甚多 活緣唯少許 此亦成死緣 故 應常修法 子三 思維身極脆弱故死無定 身如水泡 至極脆弱 是故無須重大傷害 如為芒刺所 傷一事 尚有說能危及性命 故為一切死緣所摧 乃極易事 親友書 云 七日燃燒諸有形 大地須彌及大海 尚無灰 燼得餘留 況諸至極脆弱人 N3 決定 從現在起修學正法 如此思已 不能確定死主何時壞己身 命 是故莫覺有 70

97 共下士道 念死無常 暇 應多立誓 決定 從現在起修學正法 如吉祥勝逝友 云 國主所借身 無病衰住樂 爾時取心要 無畏病死衰 病老衰等時 縱念有何益 三根本中最重要者 即是思維死 無定期 故應勵力 癸三 思維死時除正法外餘皆無益 分二 N1 正文 N2 決定 只修正法 N1 正文 分三 O1 見己定須前往他世 爾時親友雖極憐愛 圍繞四周 然無一人可隨前往 O2 盡其所有悅意寶聚 雖僅塵許亦不能 攜 O3 俱生骨肉尚須棄捨 況諸餘法 N2 決定 只修正法 分三 O1 正文 是故 現世一切盛事將棄捨我 我亦定將棄捨彼等而往 他世 又此應思 今日將死 不為親屬 身體 資財等緣所 轉 應多決定 唯修正法 O2 此是道的基礎 所以必須勤修 是故此心縱難生起 然為道之根基 故應勵力 博朵瓦 云 我宗所立 破除 現象 即是修習無常 此能破除親 71

98 菩提道次第略論 屬 資具等現世一切現象 了知獨自無伴而往他世 次念 除正法外 無有一事可做 方能生起不貪現世之心 此於 心中未生起前 一切法道悉皆停滯 鐸巴亦云 若能兼修 集資淨障 祈請本尊上師 精勤殷重思維 雖覺百年亦不能 生 然有為法不住原狀 故似艱難猶能生起 有人請噶瑪巴 更換所緣境時 重述前法 請求餘法之時 則云全無餘者 O3 將一切經論帶入修行當中 若知經論中說依善知識 暇滿 無常法類皆是彼彼時之行 持而修 便能易於獲得勝者意趣 餘處亦應如此了知 辛二 思維後世將生何趣 二趣苦樂 分二 L1 思維後世將生何處 確定迅速將死歿故 無暇久住於現世中 並於死後亦非 全無 仍須受生 又此除二趣外 無餘生處 故生善趣或惡 趣中 又生何趣非能自主 隨業而轉 故隨黑 白業所牽引而 生 L2 二趣的苦樂中 思維苦 分三 M1 須思維苦 倘若如此 應生此念 若生惡趣 我將如何 而思諸 惡趣苦 龍樹論師云 應日日憶念 極寒熱地獄 亦應念飢 72

99 共下士道 三惡趣苦 渴 憔悴諸餓鬼 應觀看憶念 多愚苦畜生 斷其因行善 難 得瞻部身 今得應策勵 斷除惡趣因 M2 思維苦極為關鍵 此中 修習輪迴總苦 特修諸惡趣苦 極為切要 若思 自身墮於苦海之理 能令心生厭離 滅除傲慢 並見苦乃不 善之果 於諸罪惡深生羞恥 不欲痛苦 欲求安樂 又見安樂 即善之果 於修善法心生歡喜 並以自身感受類推 於他心生 悲愍 由厭輪迴 而生希求解脫之心 由畏眾苦 生起猛厲皈 依等心 此為總攝眾多修持要義之大總集 苦之功德 入行 論 中雖以自身已生之苦為主而說 然其將受之苦亦爾 M3 思維惡趣苦的方式 分二 N1 正文 N2 未生起感受前 必須持續練習 N1 正文 思維惡趣之苦 分三 壬一 思維地獄之苦 壬二 思維畜生之苦 壬三 思維餓鬼之苦 73

100 菩提道次第略論 壬一 思維地獄之苦 分二 P1 正文 P2 應思已集眾多投生地獄之因 心生恐懼 初中 分四 癸一 大有情地獄 癸二 近邊地獄 癸三 寒冷地獄 癸四 獨一地獄 癸一 大有情地獄 從此向下三萬二千由旬之處 有 等活地獄 從彼漸隔 四千 四千由旬以下 有餘七者 此中分八 子一 等活地獄 彼等有情相互聚集 並以業力所成種種兵器互相砍殺 其 後昏迷倒地 此時從虛空中發出 願汝諸眾可還等活 之聲 後又起身 如前砍殺 承受無量眾苦 子二 黑繩地獄 生於彼處之有情眾 為諸獄卒以黑繩畫四方形等多種圖 形 並於其上遭刀割等 承受眾苦 74

101 共下士道 三惡趣苦 子三 眾合地獄 彼諸有情聚一處時 為諸獄卒驅趕 逼入如羊頭等二鐵山 間 入已隨即為二鐵山擠壓 爾時一切孔竅血流如注 子四 號叫地獄 彼等有情尋求宅舍 便入鐵屋 入已隨即起火燃燒 子五 大號叫地獄 與前相同 其中差別 此為二層鐵屋 子六 燒熱地獄 諸獄卒將彼等有情置於極熱燃燒 眾多由旬大鐵鍋中 猶 如炙魚 並以熾燃鐵叉從臀貫入 徹頂而出 並從其口 眼鼻 耳二二孔及一切毛孔竄生熾燃火焰 又置熾燃大鐵地上 或仰 或覆 以極熾燃鐵槌捶打 令生痛苦 子七 極熱地獄 三尖鐵叉從臀貫入 左右二鋒徹左右肩 中從頂出 依 此於口等門火焰熾燃 又以熾燃灼熱鐵片遍裹全身 顛倒擲入 充滿沸騰鹽水大鐵鍋中 燒煮其身 上下漂轉 爾時皮 肉 血脈悉皆燒爛 其後唯餘骨骸之時 取出而置大鐵地上 待其 皮 肉 血脈復生 還擲鍋中 餘如燒熱地獄 75

102 菩提道次第略論 子八 無間地獄 東方數百由旬之處 遍布熾燃猛火 火焰從中而來 依次 燒壞諸有情之皮 肉 筋 骨 直徹其髓 猶如酥油燈心 熾 燃火焰遍布全身 所餘三方悉皆如此 四方火來於彼混合 故 所受苦無有間斷 唯因哭號叫苦之聲 方知彼是有情 又令彼等於盛滿熾燃鐵炭之大鐵箕中跳躍滾動 又逼其於 鐵地上之諸大鐵山上下攀爬 又從口中拔出其舌 以百鐵樁釘 而張之 如張牛皮 令無皺褶 又置鐵地 令其仰臥 以大鐵 鉗強開其口 並將熾燃鐵丸置其口中 又以烊銅灌入其口 燒 其口 喉 腸等 從下流出 餘如極熱地獄 須受此諸痛苦幾久 如 親友書 云 此諸痛苦極猛 烈 縱已受百俱胝年 然其不善尚未盡 爾時與命終不離 又人間五十年為四大王眾天之一日 以此三十日為一月 十二 月為一年 此五百年為四大王眾天之壽量 總此一切為一日 以此三十日為一月 十二月為一年 此五百年為等活地獄之 壽量 如是人間百年 二百 四百 八百 一千六百年 如其 次第是從三十三天至他化自在天之一日 其壽量為各天千年 二千 四千 八千 一萬六千年 此等依次是從黑繩地獄至燒 熱地獄之一日 以各自年 從千年直至一萬六千年 俱舍 76

103 共下士道 三惡趣苦 論 及 本地分 中說極熱地獄為半中劫 無間地獄為一中 劫 癸二 近邊地獄 八大地獄一一各有四牆 四門 其外皆有鐵城圍繞 其城 亦皆各有四門 一一門外 各有四種 有餘有情地獄 一火 炭坑 二腐屍泥或糞穢泥 惡臭如屍 三利刃道等 四無極河 此中分四 子一 火炭坑 火炭深及膝部 彼等有情為求宅舍 行走至此 下足之 時 皮 肉 血脈悉皆燒爛 舉足之時 皮等還生 子二 糞穢泥 與彼相鄰有糞穢泥 惡臭如屍 尋求宅舍之有情眾 翻越 至此 跌落此中 頸部以下深陷泥中 糞泥內有名為 利嘴 之蟲 彼等鑽入皮 肉 筋 骨當中 取髓而食 子三 利刃道等 與彼糞泥相鄰有仰刃利刀之路 尋求宅舍之有情眾 行走 至此 下足之時 皮 肉 血脈盡斷 舉足之時 皮等還生 與彼相鄰有 劍葉林 尋求宅舍之有情眾 行走至此 遂往其蔭 於彼坐時 劍葉從樹落下 截斷其身肢體 分支 77

104 菩提道次第略論 彼等有情倒於彼處 眾多猛犬前來 撕咬其背而食 與彼相鄰有 鐵刺林 尋求宅舍之有情眾 行走至此 遂爬其上 往上爬時 刺鋒向下 往下爬時 轉而朝上 貫穿 其身肢體 分支 次有名為 鐵嘴 大鳥 飛至肩上或至頂 上 啄其眼珠而食 彼等同以兵器殘害眾生 故合為一 子四 無極河 與 鐵刺林 相鄰有 無極河 此中充滿沸騰鹽水 尋求宅舍之有情眾 墮入此中 上下漂沒並受燒煮 如將豆等 擲入充滿沸水之銅鍋中 以火燒煮 其河兩岸有諸獄卒 手執 棍杖 鐵鉤 大網處於兩旁 不令逃脫 並以鐵鉤或網取出 仰置熾燃大鐵地上 問何所欲 彼若答曰 我無覺知 亦不 能見 然甚飢渴 便以熾燃鐵丸置其口中 並將烊銅灌入其 口 本地分 云 近邊 獨一地獄二者壽量無定 然感彼等 痛苦諸業力未盡前 爾時必須承受其苦 癸三 寒冷地獄 八大有情地獄前方一萬由旬之外 即有彼處 從彼向下三 萬二千由旬之處 有 寒皰地獄 從彼漸隔二千 二千由旬 78

105 共下士道 三惡趣苦 以下 有餘七者 此中分八 子一 寒皰地獄 遭受寒風吹襲 全身遂起寒皰 踡縮而住 子二 皰裂地獄 寒皰破裂 踡縮而住 子三 顫牙地獄 啊扎呫地獄 子四 嗚呼地獄 赫赫瓦地獄 子五 啊區地獄 唬唬瓦地獄 是以叫苦聲而立名 子六 裂如青蓮地獄 遭受寒風吹襲 故其身成青色 裂為五或六瓣 子七 裂如紅蓮地獄 身色由青轉紅 裂為十瓣或為更多 子八 裂如大紅蓮地獄 皮膚變為極紅 裂為百瓣或為更多 此等為 本地分 中 所說 壽量 魔羯陀國有能容納八十斛芝麻之大筐 以芝麻粒裝 滿其中 次每百年取一芝麻 芝麻盡已 寒皰地獄壽量較之尤 79

106 菩提道次第略論 長 並說其後後之壽量 較於前前多二十倍 癸四 獨一地獄 位於寒冷 炎熱地獄近邊 本地分 說人間亦有 律 本事 中則說位於大海岸邊 如同 僧護因緣經 中所說 P2 應思已集眾多投生地獄之因 心生恐懼 感生彼等之因 如下將說 極易造作 故日日中亦集眾 多 往昔所集尚有無量 是故不應安逸而住 應思彼等 令心 生畏 因與彼等之間 唯有一息之隔 無餘者故 入行論 云 已造地獄業 何故安逸住 親友書 中亦云 諸 造惡者唯呼氣 未斷之時作間隔 聽聞地獄無量苦 如金剛 性無所畏 見畫地獄及聽聞 憶念讀誦造形象 尚能令生大怖 畏 況諸正受猛異熟 其猛厲苦 親友書 云 如於一切安樂中 永斷貪 愛為樂主 如是一切痛苦中 無間獄苦極猛烈 人間日以三百 矛 極猛貫刺所生苦 較於地獄輕微苦 非喻非能及少分 應知感得如此眾苦之因唯是己之惡行 知已縱使輕微惡行 亦 應盡力莫為所染 如前論云 此諸不善果之種 及身語意諸 惡行 汝應盡力勤策勵 縱僅塵許亦莫為 80

107 共下士道 三惡趣苦 壬二 思維畜生之苦 諸畜生中 力強大者殺害力微弱者 成為人 天資具 無法自主 為他所使 任其打 殺 傷害 本地分 說此 與人 天同住 別無處所 俱舍論釋 云 其根本處即是大 海 餘者皆從大海散出 尚有生黑暗處及水中者 於彼等處 衰老而死 負重疲勞 耕耘 遭受剪毛 驅使 並為多種殺害 方式所苦而遭殺害 又受飢渴 日風逼惱及獵人等多方迫害 任何時中 應於彼等心生怖畏 思維眾苦所逼之理 心生厭惡 而起出離 壽量 俱舍論 云 畜生長經劫 謂壽長者能達劫 量 短則無定 壬三 思維餓鬼之苦 近習大慳吝者 投生餓鬼 彼等亦感飢餓 口渴 皮 肉 血脈干如焦樹 散髮覆面 口極干燥 以舌舐之 此中分三 癸一 於諸飲食有外障者 癸二 於諸飲食有內障者 癸三 於諸飲食自有障者 81

108 菩提道次第略論 癸一 於諸飲食有外障者 彼等若往泉水 大海 湖泊之處 即於彼處 有持刀劍 長短矛之有情 不令趨近 又見其水變為膿血 不欲飲用 癸二 於諸飲食有內障者 其口僅有針孔之大 或口燃火 或有頸瘤 或腹寬大 縱 無他人阻礙 能得飲食 然亦無法食用 癸三 於諸飲食自有障者 有餓鬼名 火焰鬘 所得一切飲食悉皆燃燒 化為焦 炭 有名 食穢 食糞飲尿 食用不淨 惡臭 有害 可厭 之食 或有一類割食己肉 無法受用淨妙飲食 處所 俱舍論釋 云 瞻部洲下五百由旬之處 有其王 國 餘者皆從彼處散出 壽量 本地分 及 俱舍論 云 以人間一月為一日 以此能至自年五百 親友書 云 所 造惡業之繩索 緊束一類有情眾 無有間斷受眾苦 五千及萬 亦不死 其論釋云 一類餓鬼壽量五千 另有一類壽量萬 年 本地分 云 三惡趣中身形無定 隨惡業力而成各種大 小 N2 未生起感受前 必須持續練習 思維惡趣苦時 應生此念 現今伸手入火炭中 住一 82

109 共下士道 皈依三寶 晝夜 或不着衣 住於嚴冬寒風所襲之冰窟中 或數日內不用 飲食 或令蜂 蚊等蟲螫咬其身 尚且難忍 何況炎熱地獄 寒冷地獄 餓鬼之苦 或諸畜生相互吞食所生痛苦 我何能 忍 應以現今感受類推 於未轉變心意生起大怖畏前 精勤 修習 現以妙身思維此理 昔所集惡皆能淨除 於未來中減少造 作 昔所集善 以猛厲欲發願而令增多 並由多門能趣新造 故日日中 能使暇身具足義利 若於現今不思彼等 墮惡趣 時 縱欲尋求能從諸怖畏中救護己之皈處 亦不能得 爾時無 有慧力取捨應不應作 此為 入行論 中所說 庚二 依止能生後世樂之方便 分二 辛一 趣入聖教最勝之門修習皈依 辛二 一切善樂根本是於業果生勝解信 辛一 趣入聖教最勝之門修習皈依 分四 壬一 依何因而皈依 壬二 依此因緣所皈依境 壬三 應如何行皈依之理 壬四 於皈依已修學之次第 83

110 菩提道次第略論 壬一 依何因而皈依 總說其因雖有多種 然於此處如前所說 我等不能久住現 世 速將死去 於死歿後 將生何處亦無自主 隨業而轉 其 業又如 入行論 云 猶於黑夜烏雲中 剎那閃電極明亮 如是由佛威德力 世人暫生修福慧 是故其善恆微弱 罪業力 大極猛烈 諸白善業力量微弱 諸黑惡業力量極強 是故死 後定墮惡趣 由思此理 於三惡趣心生怖畏 深信三寶有從彼 中救護之能 此二即是皈依之因 故若此二僅是空言 則其皈 依亦同於彼 若此二者猛厲 堅固 則其皈依亦能轉意 故應 勵力勤修二因 壬二 依此因緣所皈依境 分二 癸一 明辨其境 癸二 應皈依彼之原因 癸一 明辨其境 如 百五十頌 云 何人一切過 根本悉皆無 於一 切時處 具一切功德 若是有心者 即應皈依此 讚此恭敬 此 並住其聖教 若有智慧能辨皈處與否 理應皈依無欺皈 處 佛薄伽梵 以此為例 法及僧寶亦爾 皈依七十頌 云 佛法及僧伽 欲解脫者依 84

111 共下士道 癸二 應皈依彼之原因 皈依三寶 分二 N1 正文 一 自身脫離一切怖畏 二善於令他脫離怖畏所需方便 三大 悲遍轉無有親疏 四普利一切有恩無恩者 具此四者 即成我 等應皈依處 又此唯佛方有 自在天等皆無 故佛即是所皈依 處 由此之故 佛所說法及其聲聞僧眾亦爾 N2 殷重教誡 信 為主因 是故 若於 攝抉擇分 所說此諸道理引發定解 一心 仰賴 必無不救 故應由衷生起定解 因能救己二因當中 外 因大師已成 無所欠缺 然其內因未能至誠持為皈處 故苦惱 矣 壬三 應如何行皈依之理 分四 癸一 由知功德而行皈依 癸二 由知差別而行皈依 癸三 由作承許而行皈依 癸四 不言有餘而行皈依 癸一 由知功德而行皈依 須念皈依處之功德 此中分三 85

112 菩提道次第略論 子一 佛功德 子二 法功德 子三 僧功德 子一 佛功德 分二 O1 正文 O2 附註 初中 分四 丑一 身功德 丑二 語功德 丑三 意功德 丑四 事業功德 丑一 身功德 憶念諸佛相好 應如 喻讚 所說而憶念之 如云 尊 身相所飾 美妙眼甘露 如無雲秋空 以眾星裝飾 能仁具金 身 法衣端嚴覆 如同金山頂 為彩霞圍繞 尊雖無飾嚴 面 輪極光滿 離雲滿月輪 亦莫能及此 尊口妙蓮花 與日照開 蓮 蜂見疑似蓮 如吊索而轉 尊面具金色 潔白齒端嚴 如 秋淨月光 照入金山隙 應供尊右手 輪相所莊嚴 以手作安 撫 畏輪迴諸人 能仁行走時 雙足如妙蓮 印畫此地上 蓮 86

113 共下士道 皈依三寶 苑妍難及 丑二 語功德 世間一切有情於一時中 各以相異疑問請示 佛亦能以與 剎那心相應之慧攝持 以一語音答一切問 彼等亦能各隨自語 而生領悟 應思此極稀有之理 諦者品 云 若諸有情於 一時 以多定語而請問 一剎那心遍證知 以一音答各各問 是故應知勝導師 宣說梵音於世間 此能善轉正法輪 盡除人 天無邊苦 以此而思 丑三 意功德 分二 寅一 智功德 寅二 悲功德 寅一 智功德 於如所有及盡所有一切所知 如觀掌中菴摩羅果 智無 礙轉 故佛智遍一切所知 除佛餘者 智量狹小 故不能遍廣 大所知 讚應讚 云 唯尊智能遍 一切所知法 除尊餘 一切 唯所知尤甚 又云 佛於時攝法 一切相生源 如 掌中酸果 是尊意行境 諸法動非動 若一若種種 如風行空 中 尊意無所礙 應如此思 87

114 菩提道次第略論 寅二 悲功德 如諸有情為煩惱縛 無法自主 能仁亦為大悲繫縛 無有 自主 故見苦難眾生 恆無間斷生起大悲 百五十頌 云 此一切眾生 惑縛無差別 為解眾生惑 尊恆為悲縛 雖知 輪迴過 然因悲久住 故應先禮尊 或先禮大悲 諦者 品 中亦云 若見癡黑暗 常覆眾生心 深陷輪迴獄 勝仙 發悲心 應如所說而憶念之 丑四 事業功德 身 語 意之事業 由任運及無間二相饒益一切有情 又此若從所化方面堪引化者 能仁無不令其值遇圓滿 遠離衰 損 定作一切所應作事 O2 附註 分三 P1 對於清淨皈依的因 信心 獲得定解 博朵瓦云 若數思維 信心漸增 相續漸淨 能得加 持 因於此獲定解 故能由衷皈依 僅修皈依學處 所作皆成 佛法 P2 沒有獲得信心 吾等看待諸佛智慧 尚不及一靈驗卦師 又云 若 有一位靈驗卦師說云 我知汝於今年無有災難 即心安 88

115 共下士道 皈依三寶 離去 若云 今年有難 應行此事 莫為彼事 則勵力行 之 若未成辦 心則不安而念 我未成辦彼所說事 若佛 制云 此及此應作 此及此應修 豈置心耶 若未成辦 豈憂慮耶 反作此言 法中雖如彼說 然於現今因時 地 故 不能如彼 須如此行 輕視佛語 唯住自知 若不觀 察 隨心愛樂 唯亂於言 若非爾者 內反其意 詳細觀察 極為真實 P3 殷重教誡必須於此引發定解 故應數思諸佛功德 隨力勤修 由衷引發定解 若能生 此 則於能生諸佛之法 修學正法之僧 亦能生起如此定解 故其皈依能得要領 若無此者 能轉意之皈依尚不能生 況諸 餘道 子二 法功德 應以恭敬諸佛為由而生此念 佛具無量功德 是由教 證二法 現證滅諦斷除過失 修習道諦成辦功德之體性而 生 此乃 正攝法經 之義 子三 僧功德 主要者即聖者補特伽羅 又此由念正法功德 並念僧能如 理修學正法 此乃 正攝法經 之義 89

116 菩提道次第略論 癸二 由知差別而行皈依 如同 攝抉擇分 所說 了知三寶相互間之差別而行皈 依 癸三 由作承許而行皈依 深執佛為示皈依之大師 正法 涅槃為正皈依 僧為修 皈依之助伴 以此而行皈依 如同 律經廣釋 所說 癸四 不言有餘而行皈依 了知內外道之大師 教法 學法者之勝劣 唯執三寶為皈 依處 永不執與彼等相違之大師等為皈依處 此二之差別中 大師之差別 佛陀無有過失 功德圓滿 其餘大師與此相違 殊勝讚 云 我捨諸餘師 皈依佛世 尊 若問是何故 尊無過具德 又云 於餘外道教 如何 善思維 更於怙主尊 我心起深信 非遍智外道 宗過壞其 心 心壞者不見 無過之大師 壬四 於皈依已修學之次第 M1 正文 M2 破除錯誤的觀念 初中 分二 90 分二

117 共下士道 皈依三寶 癸一 各別學處 癸二 共同學處 癸一 各別學處 分二 子一 應遮之學處 子二 應修之學處 子一 應遮之學處 如 大涅槃經 云 誰皈依三寶 彼為正近事 永不應 皈依 其餘諸天神 皈依正法者 應離殺害心 亦皈依僧伽 不與外道住 此中有三 一不應皈依諸餘天神 二斷除傷害 有情 三不與外道共住 此中初者 若於勇武 遍入天等世間天神 尚不執為究 竟皈處 況諸鬼道山神 龍等 又此是說不可不信三寶而皈信 於彼等 若因現前些許如法事務 請求彼等作為助伴 則無不 可 譬如尋求施主作為生活助伴 期望良醫為己療病 二者 應斷除以意樂 加行損惱有情 謂於人及畜等 不行捶打 束 縛 禁閉 穿鼻 不堪負重強令負載等事 三者 不與不信三 寶為皈依處並毀謗者相順而行 91

118 菩提道次第略論 子二 應修之學處 分三 P1 於佛像應如何修學 P2 於法應如何修學 P3 於僧應如何修學 初中分二 Q1 正文 佛之塑 畫形像好壞為何 悉皆不應譏毀 置塵險處 避 免作抵押等不敬 輕毀 應當等同大師 執為可敬之田 親 友書 云 縱由木造善逝像 智者亦應敬供養 Q2 過去發生的案例 不恭敬所生的異熟 律分別 云 劫毗羅摩納婆於有學 無學僧眾 說十八 種不同惡語 謂云 汝等象頭 豈能了知法與非法 等 後感生為具十八種不同頭形之魔羯陀魚 自迦葉大師時至釋迦 國王間住畜生道 律雜事 云 拘留孫佛入涅槃後 端妙大 王令建大塔 有一工人二次譏云 如此大塔 不知何日方能 完竣 後善成已 心生懊悔 以其工錢造一金鈴 掛於塔 上 由此感得容貌醜陋 身形矮小 聲音美妙 名具妙音 故 於佛像不應說言 此如彼者 於他所造佛像 不因質善 量多而作譏毀 或示他人作改變等 92

119 共下士道 皈依三寶 傳說大瑜伽師呈文殊像於阿底峽尊者前 請觀視云 此 像好壞如何 若善 可將絨巴噶格瓦所供四錢金授予購取 阿底峽尊者答云 至尊之像無有不善 然其師工中等 說 已置頂 並於一切聖像皆如此行 P2 於法應如何修學 分二 Q1 正文 於四句偈以上之法 亦應斷除不敬 避免抵押經卷 作 為貨物 放置地面或塵險處 與鞋合持及跨越等 應當等同法 寶 心生恭敬 Q2 先賢們的做法 傳說善知識慬哦瓦若見手持經典來者 合掌起立 其後 雖不能起 然仍合掌 又阿底峽尊者至阿里時 有一咒師不至 尊前聞法 後聞尊者見一文書將其齒垢塗於經書 心生不忍而 云 嗟乎 不可 不可 是故咒師生信 遂至尊前聞法 夏惹瓦云 我等於法 任何玩笑無所不作 凡不敬法及說法 者 即壞智慧之因 現今愚蒙 如此已足 若愚過此 更有何 能 93

120 菩提道次第略論 P3 於僧應如何修學 分二 Q1 正文 不應辱罵 毀謗僧眾或現出家相者 一切時處皆不應說 汝等 我等 而分宗派 視如怨敵 應當等同僧寶 心生恭 敬 勸發增上意樂經 云 欲求功德住林藪 不應觀察他 人過 不應心生此妄念 我是超勝我第一 驕為諸放逸根本 永不輕視劣比丘 一劫不能得解脫 此即此聖教次第 Q2 先賢們的做法及其利益 善知識敦巴與大瑜伽師於行路中見碎黃布 皆不跨越 將 其抖淨而置淨處 應當效法如此行儀 因己如何恭敬三寶 則 諸眾生亦將於己生起爾許恭敬 三摩地王經 云 造作何 種業 將得如是果 癸二 共同學處 分六 子一 隨念三寶之差別及功德 數數皈依 子二 隨念大恩 恆勤供養 尚未嚼啖前之新食亦應供 養 子三 隨念大悲 亦應安置其餘眾生於此 子四 任作何事 有何目的 皆應供養三寶而作祈請 棄捨世間其餘方便 94

121 共下士道 皈依三寶 子五 由知利益 應於晝三夜三勤修皈依 子六 下至嬉笑 乃至命危 亦應守護不捨三寶 子一 隨念三寶之差別及功德 數數皈依 如前所說 應數思維內 外道之差別 及三寶相互之差別 及其功德 子二 隨念大恩 恆勤供養 尚未嚼啖前之新食亦應供養 分十 P1 恆勤供養 自身所有一切善樂 皆應了知是三寶恩 以報恩心勤修供 養 P2 以少許力便能圓滿資糧的特點 恆須受用飲食之故 爾時若以新食先行供養 無有間斷 則以少力亦能圓滿眾多資糧 是故任其受用何物 下至淨水 亦應當以新食衷心供養 P3 不清淨的供養 夏惹瓦云 非以發霉酪糕 枯黃菜葉 而須擇其妙 者供養 現今有人供新茶時 如指彈塵 唯供少許 不成供 養 95

122 菩提道次第略論 P4 恭敬供養的方式 譬如於一沃田 應播種時不播種子 任其荒蕪 不宜如 此 如是於能生起現今 後世一切善樂最勝福田 應於四季一 切時中 恆不間斷 播善樂種 於此又應如經所說 應以信 犁 耕耘福田 倘若未能如此而行 極為可惜 P5 必須精勤供養 視最勝田不及尋常田地 此是我等無賢善相 故一切時應 當精勤供養三寶 P6 如此供養 能獲得增上生和道等功德 若能如此 於殊勝田造善根力 由此於諸道次能令慧力增 長 故於聽聞不能持文 思維不能解義 修習相續不生 慧力 極微劣時 依福田力是要教授 P7 供養大小等的差別 關鍵在心 又如說云 供養不在其物 而在己之信心 若有信 心 縱無財物 亦可供養曼達 淨水 無主所持之供物等 若有財物而不能捨 反云 我無福德極貧窮 餘可供財我悉 無 此如博朵瓦云 於一穢螺碗中 略置少許香草即云 檀香冰片妙香水 此為盲者欺眼明者 96

123 共下士道 皈依三寶 P8 隨學先賢供養無諂供品 又如樸穹瓦云 我於最初供養香草 氣味辛辣 次供 四種混合之香 氣味芳香 現今則供沉香及懷香等 氣味香 馥 若嫌供物微劣而不供者 則其一生唯是如此 若從微少 殷重供養 則能漸得上妙 故應效法此師行儀 傳說此師每次 配香 須用二十二兩黃金之香 P9 以 獲得資具自在菩薩的供養方式 破除錯誤的說法 已得資具自在諸大菩薩 若仍化現眾多俱胝妙身 一一身 中又各化現百千等手 往一切剎 經無量劫供養諸佛 則由少 許相似功德 便生喜足而云 我不於此希求菩提 者 是於正 法不求甚解 胡言亂語 P10 供養其他廣大物的方式 寶雲經 云 聽聞經中所說一切廣大供養 承事 應 以最勝增上意樂 衷心迴向諸佛 菩薩 應如所說而行 子三 隨念大悲 亦應安置其餘眾生於此 以悲愍心 隨力安置諸餘有情於皈依中 子四 任作何事 有何目的 皆應供養三寶而作祈請 棄 捨世間其餘方便 任作何事 有何目的 皆應依止三寶 並作隨順彼之供養 97

124 菩提道次第略論 等事 一切時處 不應依止與彼相違之苯教等 於一切時由衷 信仰三寶 子五 由知利益 應於晝三夜三勤修皈依 分八 丑一 能入內道佛弟子列 丑二 為一切律儀之所依 丑三 往昔所集業障減輕 滅盡 丑四 集廣大福 丑五 不墮惡趣 丑六 不為人與非人阻礙 丑七 一切所想皆能成辦 丑八 速能成佛 丑一 能入內道佛弟子列 總說安立內外二道之理雖有多種 然阿底峽尊者與寂靜論 師是以 皈依 判別 此為眾所共許 是故應以 獲得皈依至 未捨間 而安立之 是故 欲入佛弟子列 應當由衷執三寶為 大師等三 若無此者 任作何善 皆不能入佛弟子列 丑二 為一切律儀之所依 俱舍論釋 云 諸皈依者 乃是正受一切律儀之 門 皈依七十頌 亦云 近事皈三寶 此為八律本 98

125 共下士道 皈依三寶 此中意趣 謂由皈依能令涅槃意樂堅固 並從此中生諸律儀 丑三 往昔所集業障減輕 滅盡 集學論 中顯示皈依能淨罪時說云 此處應以 生 豬因緣 作為譬喻 如有天子將生豬中 因皈依故 未生彼 處 頌曰 凡能皈依佛 彼不往惡趣 捨棄人身已 彼將得 天身 於法及僧亦如此說 丑四 集廣大福 攝波羅蜜多論 云 皈依福有色 三界器猶狹 如大 海水藏 非握能測量 丑五 不墮惡趣 由前應知 丑六 不為人與非人阻礙 易於了知 丑七 一切所想皆能成辦 任作何種如法之事 若先供養 皈依三寶而作祈請 則易 成辦 丑八 速能成佛 如 獅子請問經 云 由信斷無暇 謂由獲得殊勝暇 身 遇皈依處 學殊勝道 由此不久將能成佛 99

126 菩提道次第略論 應由憶念此等利益 晝三夜三勤修皈依 子六 下至嬉笑 乃至命危 亦應守護不捨三寶 身體 壽命 資財無疑將捨 若為此等而棄三寶 則一 切生受苦無間 應起誓念 任作何事 不捨皈處 下至嬉 笑 亦不應說捨皈處語 M2 破除錯誤的觀念 分四 N1 遮止非學處者 諸先覺等說一學處 任往何方 皆應修學皈依彼方如 來 此說未見根據 N2 各個學處的依據 六種共同學處 是如 道炬論釋 所說 各別學處最初三 者 是於契經中說 其後三者 出於 皈依六支論 中 N3 虧損和棄捨的差別 違反此諸學處 將成虧損或棄捨皈依者 若與 為命亦不 棄捨 相違 實捨皈依 如是雖未棄捨三寶 然若俱執與三寶 相違之大師等三 亦違 不言有餘 心未至誠信仰皈處 故 成棄捨 若未違犯此等 僅違學處 則非棄捨皈依 N4 以能入聖教門等大利益 教誡不應違越學處 皈依是入佛教大門 若有皈依 非唯空言 則是依止殊勝 100

127 共下士道 深信業果 力故 內 外阻礙不能危害 種種功德易生 難退 並能漸次 向上增長 故如前說 由怖畏及憶念功德等門受持皈依 勵力 不違彼諸學處 極為切要 辛二 一切善樂根本是於業果生勝解信 分三 壬一 思維業果總相 壬二 思維業果別相 壬三 思已應行應止之理 壬一 思維業果總相 分二 癸一 正思業果總相之理 癸二 各別思維 癸一 正思業果總相之理 分四 子一 業決定之理 子二 業增長廣大 子三 業未造不遇 子四 業已造不失 子一 業決定之理 分二 O1 正文 所有凡夫 聖者 一切舒適行相之樂 下至生於有情地 獄 由起涼風所生樂受 皆從往昔所集善業而生 從不善業感 101

128 菩提道次第略論 生安樂 不合道理 一切苦惱行相之苦 上至羅漢相續所生苦 受 皆從往昔所集惡業而生 從諸善業感生痛苦 不合道理 寶鬘論 云 不善生諸苦 如是諸惡趣 善感諸善趣 一 切生安樂 O2 說明此是一切白法的基礎 故諸苦樂非無因生 亦非勝性 自在天等不順因生 而 從總善惡業生總苦樂 種種各別苦樂 亦從種種各別二業毫無 雜亂各自生起 若於業果決定 無有欺誑獲得定解 說此即是 一切佛弟子之正見 讚為一切白善法之根基 子二 業增長廣大 縱由微小善業 亦能感生極大樂果 縱由微小惡業 亦能 感生極大苦果 故如內在因果增長 外在因果非所能及 集 法句經 云 縱造微小惡 他世大怖畏 將成大禍害 猶如 入腹毒 縱造微小福 他世引大樂 亦成諸大義 如穀物豐 熟 子三 業未造不遇 若未集聚能感苦樂之因 諸業 則定不受彼業之苦樂 果 受用大師所集無數資糧之果 雖不須集彼一切因 然亦定 須集其一分 102

129 共下士道 深信業果 子四 業已造不失 諸已造作善 不善業 能生悅意 非悅意果 殊勝 讚 云 梵志說善惡 能換如取捨 尊說造不失 未造者不 遇 三摩地王經 亦云 又此造已非不觸 他所造者亦 不受 律經 亦云 縱使經百劫 諸業亦不失 若得會 遇時 有情自受果 癸二 各別思維 分二 子一 主要顯示十種業道 子二 抉擇業果 子一 主要顯示十種業道 分三 O1 經論當中說為十種 了知苦樂及其因果各別決定 諸業增長廣大 未造不遇 已造不失 應於何種業果之理先生定解而作取捨 總說趣入妙 行 惡行之門定有三者 十業道雖不能盡攝三門一切善 不 善行 然諸粗分善惡法中 罪惡根本極重大者 世尊攝其要 義而說 十黑業道 若斷此等 則諸極大義之扼要亦攝為 十 見此而說 十白業道 俱舍論 云 攝其中粗分 於善或不善 說為十業道 律分別 中亦云 應護諸語 善護意 身不應作諸不善 若能善淨三業道 能得大仙所說 103

130 菩提道次第略論 道 O2 說明應該重視十種善惡的取捨 是故 十地經 中稱讚斷十不善戒律之義 入中論 亦總攝而云 諸凡夫及佛語生 及諸自證菩提者 諸佛子之 決定勝 增上生因戒非餘 O3 不應虛偽做作 若於一種戒律 尚不數修防護之心而作守護 反自詡為大 乘行者 此極下劣 地藏經 云 由此十善業道 便能成 佛 若有一人於命存時 下至不護一善業道 然言 我是大乘 行者 我求無上正等菩提 此人極為矯揉造作 說大妄語 是於一切佛世尊前欺誑世間 說斷滅語 此人愚蒙直至命終 後將顛倒墮落 顛倒墮落 一詞 應知此於一切處即惡趣 異名 子二 抉擇業果 分三 丑一 顯示黑業果 丑二 顯示白業果 丑三 顯示餘業之類別 104

131 共下士道 深信業果 丑一 顯示黑業果 分三 寅一 正顯示黑業道 寅二 輕重之差別 寅三 此等之果 寅一 正顯示黑業道 分二 Q1 正說業道 Q2 業和業道的差別 初中分十 R1 殺生 此中分四 S1 事 S2 意樂 S3 加行 S4 究竟 S1 殺生之 事 其他有情 S2 意樂 分三 一 想有四種 如於有情 作有情想及 非有情想 於非有情 作非有情想及有情想 第一 第三是不 錯亂想 第二 第四是錯亂想 於此中有各別動機 譬如念 云 僅殺天授 起加行時誤殺祠授 無根本罪 故於此須 不錯亂想 若其動機念總相云 於加行時 任誰皆殺 則 此不須不錯亂想 此理於餘九中 如其所應 亦應了知 二 105

132 菩提道次第略論 煩惱 三毒任一 三 動機 欲作殺害 S3 加行 分二 T1 作加行者 自作或教他作 二者皆同 T2 加行之體 性 以兵器 毒藥 明咒任一而作殺害 S4 究竟 以此加行為緣 於爾時或餘時 先己而 死 R2 偷盜 此中分四 S1 事 S2 意樂 S3 加行 S4 究竟 S1 偷盜之 事 他所擁有之任一物 S2 意樂 分三 一 想與 二 煩惱如前 三 動機 他雖 未許 然欲令物離彼 S3 加行 當中 作加行者 如前 加行之體性 以力 劫奪 暗中竊取 任作何者皆同 又此或為自利 或為利他 或為損惱他人等故 而於債務或寄存物 以狡詐或其餘詭計不 予而取 所作皆成偷盜 S4 究竟 生起得心 又此若是教劫 教盜 彼生即 可 譬如遣使已殺他人 己雖不知 然他何時死歿 其教殺者 106

133 共下士道 深信業果 即生根本罪也 R3 邪淫 此中分四 S1 事 S2 意樂 S3 加行 S4 究竟 S1 邪淫之 事 分四 一 非行 於母親等及母所護之 女子等 所有男眾 黃門及出家女 二 非支 除產門外之口 等 三 非處 如上師附近及塔廟處等 四 非時 懷孕及受齋 戒等時 S2 意樂 分三 一 想 智者們的三種主張 一 攝抉 擇分 中云 於彼作彼想 是說須不錯亂 二 律經 於不淨行之他勝罪 說想錯亂與否皆同 三 俱舍論釋 云 若於他妻作自妻想而趣行者 不成業道 若於他妻作餘妻 想而趣行者 說有成與不成二種 二 煩惱 三毒任一 三 動 機 欲行不淨行 S3 加行 乃於彼事進取 S4 究竟 兩兩交合 R4 妄語 妄語之 事 分二 一 所說之事 見 聞 辨 知四 107

134 菩提道次第略論 者 及與彼四相反四者 二 所聞之境 他人解義 意樂 分三 一 想 謂於所見轉念為不見等 二 煩 惱 三毒 三 動機 轉變想已 欲作言說 加行 分二 一 正文 或作言說 或默忍受 或以身 相表現 二 釋疑分二 (一)去除因目的所產生的疑惑 又說目的為 自 為他 任為何故而說 悉皆相同 (二)教唆他人所造的業道 是否圓滿 有三派說法 1 瑜伽師地論 的說法 此處說於妄語 離間語 粗惡語三者 雖教他說 其三亦成 2 世親論師的說 法 俱舍論本釋 中於語四業 皆說教他亦成業道 3 律 經 的說法是結合墮罪 律經 中云 生彼等之究竟罪時 須 自說也 究竟 分二 一 正文 他人了解 二 釋疑 俱舍論 釋 云 若他未解 僅成綺語 離間語及粗惡語 亦皆同此 R5 離間語 離間語之 事 和合或不和合之有情 意樂 分三 一 想與 二 煩惱如前 三 動機 於和合者欲令彼等分離 於不 和者欲令彼等更為不合 加行 為自 為他任一目的 以 真實或不真實語 任說悅 不悅耳之言 究竟 他人了解 所說離間言語 108

135 共下士道 深信業果 R6 粗惡語 粗惡語之 事 令己起瞋之有情眾 意樂 當中 一 想與 二 煩惱如前 三 動機 欲說粗惡言語 加行 以真 實或不真實語 依其種姓 身體 戒律或儀態等短處 言說不 雅之語 究竟 其所說境解所說義 R7 綺語 綺語之 事 無義之事 意樂 分三 一 想 雖僅 說 於彼作彼想 然於此處 是於所欲說義作彼想而言說 因綺語中不須所聞境故 二 煩惱 三毒任一 三 動機 欲說 不相關之亂語 加行 開始言說綺語 究竟 綺語說 畢 R8 貪欲心 貪欲心之 事 他人之財物及資具 意樂 分三 一 想 謂於彼事作彼事想 二 煩惱 三毒任一 三 動機 欲 令其物屬我 加行 於所思義進取而作 究竟 念其 財等願成我所 R9 損害心 損害心之 事 想 煩惱 如粗惡語 動 機 欲捶打等 或念 願他遭殺 遭縛 或因他緣 或自然 109

136 菩提道次第略論 故 使其資財衰敗 加行 於其所思作加行也 究 竟 決定作捶打等事 R10 邪見 邪見之 事 存在之事 意樂 分三 一 想 於所 謗事作諦實想 二 煩惱 三毒任一 三 動機 欲作毀謗 加行 分二 一 正文 於其所思策發加行 二 分類 又此 有四 一 毀謗因 言說無有善 惡行等 二 毀謗果 言說無 彼二之異熟 三 毀謗作用分三 一 毀謗殖種 持種作用 言說無父殖種 無母持種 二 毀謗來往作用 說無前世來至 今生 及無今生前往後世 三 毀謗受生作用 說無化生中陰 有情 四 毀謗存在之事 說無阿羅漢等 究竟 決定毀 謗 Q2 業和業道的差別 此等之中 意中 思 者 是業而非業道 身 語七業是 業 亦是思所趣入之處 故彼亦是業道 貪欲心等三者 是業 道而非業 寅二 輕重之差別 分二 卯一 十業道之輕重 卯二 兼略顯示具力業門 110

137 共下士道 深信業果 卯一 十業道之輕重 本地分 說六種業重之理 一 加行 是由猛厲三毒 或由猛厲無彼三毒發起諸業 二 串習 長時 多次近習善或 不善二業 三 體性 身 語七支 前前重於後後 意中三 支 後後重於前前 四 事 如於佛 法 僧及上師作損害或 利益 五 盡是相違品 於命存時 一向造作惡業 未曾造作 一善 六 去除相違品 斷除諸不善品 離貪修善 親友 書 中亦云 恆時貪着無對治 具德主處所生業 是五重大 善不善 此中應勤修善行 又三寶等為 具德處 父母等 為 具恩處 分為二種 故成五者 卯二 兼略顯示具力業門 分四 辰一 由福田門故力大 辰二 由所依門故力大 辰三 由事物門故力大 辰四 由意樂門故力大 辰一 由福田門故力大 分三 S1 三寶田 S2 僧伽田 S3 菩薩田 111

138 菩提道次第略論 S1 三寶田 雖無猛厲意樂 然於三寶 上師 似師及父母等 僅作少 許利益 損害 亦將感得大福 大罪 念住經 云 盜取少 許三寶之物 後復歸還 其物若屬佛及法者 即得清淨 S2 僧伽田 若屬僧者 於己未受苦受之前 不得清淨 又此若盜食 物 將墮大有情地獄 若是餘物 則將感生無間地獄近邊極黑 暗處 S3 菩薩田 菩薩乃是極大力之善 不善田 能入發生信力契印經 云 較一有情生瞋恚已 禁閉十方一切有情於黑暗獄 若因 瞋恚 背菩薩住 並言 我不看此惡人 其罪更勝前者無 量 又較焚毀恆河沙數諸佛塔廟 若於菩薩生起瞋恚及損害 心 說不雅語 亦如前說 能入定不定契印經 云 較於 以慈愛心 令住十方剜眼有情雙眼還生 並將彼等放出牢獄 置於轉輪王樂或梵天樂 若於信解大乘之菩薩前淨信瞻仰 或 由淨信欲作瞻仰 稱揚讚歎 其福更勝前者無量 最極寂 靜決定神變經 亦云 較於殺害瞻部洲中一切有情 或搶奪 其一切財物 若於菩薩所修善行 下至阻礙彼施畜生一握之 112

139 共下士道 深信業果 食 其罪更勝前者無量 故於此處應極慎防 辰二 由所依門故力大 分三 S1 智者和非智者的差別 鐵丸入水 雖小沉底 然彼成器 雖大上浮 如是佛說 智 不智者所作罪惡亦有輕重 又此是於能悔前罪 防護後 過 不藏諸惡 勤修善法 對治彼之智者 說是輕微 若不修 此 而自詡為智者 由輕蔑門知而故行 則為重大 S2 正說所依身的力量 寶蘊經 中亦云 三千世界一切有情若入大乘 具 有轉輪王位 各以油燈 器等大海 炷如須彌 供養佛塔 其福不及出家菩薩塗抹油脂於小油燈 持供塔前所獲福德百分 之一 此中意樂 福田並無差別 然所供物差異極大 是所 依力極為明顯 以此道理明白顯示無 有律儀 同是有中 具 一 具二 具三之身 修習道時 較於前前 後後進展迅速 此亦明示如在家眾修施等時 受持齋戒律儀而修 與無律儀修 布施等 所生善根力量大小差異極大 S3 犯戒的過患 制罰犯戒經 云 較於造作十不善者 經百年中恆無 間斷所集眾惡 若有比丘毀犯戒律 仍以仙幢覆身 於一日夜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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