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國際間對終身學習的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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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46 第 七 屆 儒 佛 會 通 暨 文 化 哲 學 僧 肇 對 動 靜 問 題 的 辨 治 < 物 不 遷 論 > 析 義 提 要 本 論 文 主 要 以 東 晉 僧 肇 肇 論 ㆒ 書 的 物 不 遷 論 為 本, 探 討 僧 肇 據 般 若 性 空 學 ㆔ 論 學 辨 治 魏 晉 玄 佛 學 有 關 動 靜 問 題 的 主 要 見 解 全 文 共 分 為 ㆔ 大 部 分 :㆒ 前 言 : 回 顧 魏 晉 佛 學 的 發 展, 說 明 肇 論 的 定 位, 以 及 討 論 物 不 遷 論 的 哲 學 問 題 意 識 ㆓ 本 論 : 對 物 不 遷 論 文 本 論 證 物 不 遷 的 主 要 哲 學 觀 點, 逐 ㆒ 加 以 辨 析 與 釐 清, 以 呈 顯 其 所 揭 示 的 大 乘 佛 學 奧 義, 文 分 五 段 :(㆒) 物 性 與 動 靜 以 觀 立 論 辨 治 的 問 題 ;(㆓) 以 不 來 不 去 辨 治 昔 物 不 至 今 的 動 靜 問 題 ;(㆔) 從 聲 聞 緣 覺 的 認 識 觀 點 辨 治 動 靜 問 題 ;(㆕) 由 對 動 靜 的 語 言 表 述 立 場 辨 治 動 靜 ;( 五 ) 從 般 若 的 因 果 觀 辨 治 動 靜 問 題 ㆔ 結 論 : 總 結 前 文, 說 明 本 文 的 重 要 論 點, 並 列 舉 不 同 的 評 價 以 為 對 照 關 鍵 詞 物 不 遷 動 靜 不 來 不 去 緣 起 性 空 因 果 ㆒ 前 言 ㆒ 般 在 討 論 魏 晉 時 期 的 佛 學 時, 有 個 基 本 的 看 法 認 為, 魏 晉 佛 學 的 發 展 凡 有 ㆔ 變 : 第 ㆒ 變, 由 於 漢 末 以 來 流 行 的 般 若 經 思 想 與 正 始 玄 學 的 論 題 內 容 頗 有 相 契 合 之 處, 自 從 竺 法 雅 首 創 格 義 之 法 後, 援 老 莊 玄 學 比 擬 佛 經, 蔚 為 風 尚, 形 成 以 格 義 為 主 的 佛 學 玄 學 化 發 展 第 ㆓ 變, 是 在 道 安 以 後, 佛 典 迻 譯 的 質 量 日 增, 雖 已 具 ㆔ 藏, 多 為 罽 賓 ㆒ 切 有 部 之 學, 不 過 卻 使 世 逐 漸 了 解 佛 學 有 其 特 異 之 處, 與 老 莊 玄 學 不 同, 而 思 有 以 超 脫 玄 學, 不 再 附 和 外 書 ; 由 於 諸 家 對 般 若 經 的 理 解 不 同 詮 釋 各 異, 而 有 所 謂 本 無 即 色 識 含 幻 化 心 無 緣 會 等 的 六 家 七 宗 之 說 第 ㆔ 變, 則 是 在 慧 遠 之 時, 鳩 摩 羅 什 來 長 安, 集 ㆒ 時 之 俊 彥, 既 精 譯 般 若 方 等, 又 廣 傳 龍 樹 提 婆 之 學 1 在 翻 譯 佛 經 方 面, 重 譯 正 本 時 手 執 胡 文, 口 自 宣 譯, 道 俗 虔 虔,㆒ 言 ㆔ 復, 陶 冶 精 求, 務 存 聖 意, 其 文 約 而 詣, 其 旨 婉 而 彰, 微 遠 之 言, 於 茲 顯 然 (< 僧 肇. 維 摩 經 序 >); 在 解 經 的 論 方 面, 最 重 大 智 度 論 論 十 ㆓ 門 論 百 論, 斥 小 乘 ㆒ 切 有 部 之 說, 明 無 我 義, 主 畢 竟 空 ; 與 生 融 影 叡 嚴 觀 恒 肇 等 什 門 八 子, 推 動 了 國 佛 學 脫 離 格 義 附 會 玄 學 的 窠 臼, 走 獨 立 自 成 體 系 的 發 展 換 句 話 說, 從 國 哲 學 發 展 的 角 度 而 言, 魏 晉 佛 學 的 ㆔ 變, 主 要 意 味 著 外 來 的 印 度 佛 學 在 與 國 本 土 的 哲 學 相 接 觸 之 後, 經 過 長 時 間 的 交 涉 論 辯 調 適 融 會, 由 醞 釀 而 逐 漸 成 熟, 終 致 融 入 國 文 化, 成 為 構 成 國 哲 學 與 文 化 ㆒ 部 分 的 過 程 在 國 哲 學 史 佛 學 史 的 評 價 認 為, 終 結 與 玄 學 的 調 適 過 程, 促 使 佛 學 國 化 的 關 鍵 物, 則 首 推 道 安 與 鳩 摩 羅 什 ; 尤 其 是 在 羅 什 眾 多 的 弟 子, 日 後 被 推 尊 為 宗 師 的 有 僧 肇 為 ㆔ 論 之 祖, 道 生 為 涅 槃 之 聖, 僧 導 僧 嵩 為 成 實 師 宗 之 始 1 本 段 的 說 法 參 考,1. 湯 用 彤, 漢 魏 兩 晉 南 北 朝 佛 教 史 ( 以 省 稱 魏 晉 佛 史 ),( 北 京 : 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1997), 頁 133~238, 引 文 見 頁 呂 澂, 國 佛 學 思 想 概 論 ( 台 北 : 華 出 版 社,1982), 頁 49~122

2 僧 肇 對 動 靜 問 題 的 辨 治 < 物 不 遷 論 > 析 義 而 最 為 突 出 的 則 是 被 羅 什 評 為 秦 解 空 第 ㆒ 者 的 僧 肇, 專 精 般 若 與 ㆔ 論, 深 得 羅 什 正 傳 ; 而 其 所 著 的 肇 論, 更 受 到 明 末 藕 益 大 師 推 崇 為 國 佛 學 宗 經 論 的 第 ㆒ 著 作 今 本 僧 肇 的 肇 論 結 集 於 梁 陳 間, 依 宗 本 物 不 遷 論 不 真 空 論 般 若 無 知 論 涅 槃 無 名 論 的 次 序 編 成 ; 唐 元 康 依 此 次 序 從 佛 學 理 論 與 教 化 的 觀 點 為 之 疏 解, 認 為 此 ㆕ 論 第 ㆒ 明 本 無 實 相 宗, 為 物 不 遷 論 之 宗 本 是 明 有 申 俗 諦 教 ; 第 ㆓ 明 非 有 非 無 宗, 為 不 真 空 論 之 宗 本 是 明 空 申 真 諦 教 ; 第 ㆔ 明 漚 和 般 若 宗, 為 般 若 無 知 論 之 宗 本 是 明 因 申 般 若 教 ; 第 ㆕ 明 泥 洹 盡 諦 宗, 為 涅 槃 無 名 論 之 宗 本 是 明 果 申 涅 槃 教 分 別 說 明 了 僧 肇 ㆕ 論 的 主 要 宗 旨 與 特 色 3 也 有 從 玄 佛 學 交 涉 的 共 同 哲 學 問 題 意 識 考 量, 認 為 物 不 遷 論 總 結 玄 學 動 靜 問 題, 依 即 動 即 靜 談 即 體 即 用, 奠 定 僧 肇 的 理 論 基 礎 ; 不 真 空 論 總 結 玄 學 有 無 本 末 關 係 問 題 而 析 萬 物 性 空 ; 般 若 無 知 論 涅 槃 無 名 論 談 體 用 關 係, 以 及 聖 有 名 無 名 有 相 無 相 有 知 無 知, 以 至 於 寂 靜 涅 槃 的 問 題, 將 肇 論 與 魏 晉 玄 學 的 問 題 加 以 關 聯 並 指 出 其 特 色 4 不 論 是 元 康 以 空 有 的 真 俗 ㆓ 諦 因 果 的 般 若 涅 槃, 或 者 ㆒ 般 以 玄 學 的 有 無 體 用 動 靜 本 末, 來 區 分 肇 論 的 問 題 與 內 容 ; 要 之, 從 哲 學 的 觀 點 而 言, 魏 晉 玄 佛 學 共 同 關 注 的 核 心 問 題 是 哲 學 的 形 學 與 認 識 論 問 題 而 這 些 基 本 是 對 以 之 所 以 認 識 世 界 自 我 的 知 見 問 題, 之 所 以 表 意 與 指 物 的 名 言 問 題, 以 及 心 物 本 質 與 現 象 的 有 無 問 題 等 為 主 要 思 考 線 索 大 致 是 以 認 識 論 為 根 基, 以 語 言 哲 學 為 運 用 方 法, 去 討 論 形 學 存 有 論 的 本 末 有 無 動 靜 等 問 題 5 若 從 形 學 思 辨 的 發 展 過 程 省 察, 或 許 可 以 說 : 大 致, 對 外 在 世 界 萬 物 實 體 本 質 的 探 索, 先 於 對 自 我 內 在 思 維 現 象 活 動 的 辨 析 與 釐 清 而 僧 肇 在 不 真 空 論 所 提 契, 涵 括 玄 學 貴 無 崇 有 獨 化 諸 說, 特 別 標 舉 的 心 無 即 色 本 無 ㆔ 大 派 別, 基 本 並 不 是 說 明 有 關 外 在 世 界 如 何 由 實 體 構 成 與 變 化 的 學 說 ; 而 是 ㆒ 種 對 與 外 在 世 界 的 實 質 認 識 與 對 待 關 係 說 明 的 類 型 6 而 僧 肇 的 立 場, 則 是 更 進 ㆒ 步 的 秉 持 大 乘 般 若 學 ㆔ 論 學 的 性 空 奧 義, 去 批 判 與 解 構 這 種 認 識 與 對 待 外 在 世 界 的 實 體 存 在 與 動 變 的 認 識 觀 點, 目 的 在 彰 顯 般 若 性 空 實 相 的 存 在 活 動 不 可 否 認 的, 在 ㆒ 般 常 識 的 感 知 認 識, 經 驗 世 界 的 萬 事 萬 物 莫 不 是 具 體 而 真 實 的 存 在 著, 而 ㆒ 般 也 不 會 去 懷 疑 外 在 真 實 世 界 與 內 在 思 維 世 界 的 不 同 之 處 這 種 拘 限 於 外 物 以 外 在 事 物 與 內 在 概 念 相 ㆒ 致 的 認 識 特 徵 是, 強 調 有 實 體 本 質 者 即 有 存 在, 而 且 是 先 有 實 體 才 有 存 在 ; 與 心 無 即 色 本 無 ㆔ 宗 以 及 僧 肇 更 進 ㆒ 步 的 追 問, 究 竟 有 無 實 體, 有 這 些 實 體 無 這 些 實 體, 對 我 而 言, 究 竟 有 什 麼 意 義 的 討 論 向 度 不 同 物 不 遷 論 不 真 空 論 ㆓ 論 的 撰 述 宗 旨,㆒ 方 面 即 在 針 砭 常 識 對 物 的 看 法, 破 俗 顯 真 ; 另 方 面 則 在 破 內 道 毗 曇 之 有 成 實 之 空, 並 兼 破 玄 學 的 貴 無 崇 有 獨 化 諸 說, 以 呈 顯 道 實 相 般 若 性 空 的 奧 義 本 文 在 此 即 本 著 以 所 說 明 的 問 題 意 識, 對 呈 現 在 物 不 遷 論 所 辨 析 與 破 斥, 有 關 物 性 與 動 靜 的 主 要 見 解, 逐 ㆒ 釐 清 並 加 以 闡 述 2 湯 用 彤, 魏 晉 佛 史, 頁 引 文 見 孫 長 祥 < 僧 肇 對 有 無 問 題 的 辨 治 以 般 若 無 知 論 為 主 的 討 論 >( 元 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㆒ 卷 第 ㆓ 期, ), 頁 56 內 文 分 類 參 考 唐 元 康, 肇 論 疏 卷,( 收 錄 在 大 正 新 修 大 藏 經,45 冊 台 北 : 新 文 豐,1995) 頁 165~ 參 考 孫 長 祥, 前 引 文, 頁 56~57 2. 唐 君 毅 先 生 以 為 其 物 不 遷 論 言 動 靜, 不 真 空 論 言 有 無, 般 若 無 知 論 言 能 證 之 般 若, 涅 槃 無 名 論 言 所 證 之 涅 槃, 合 而 為 ㆒ 即 動 而 靜, 即 俗 而 真, 能 證 無 知 所 證 無 名 之 ㆕ 論 國 哲 學 原 論 原 性 篇 ( 台 北 : 學 生 書 局,1984), 頁 195~196 5 孫 長 祥, 前 引 文, 頁 55 6 不 真 空 論 謂 心 無 者, 無 心 於 萬 物, 萬 物 未 嘗 無 即 色 者, 明 色 不 自 色, 故 雖 色 而 非 色 也 本 無 者, 情 尚 於 無 多, 觸 言 以 賓 無 故 非 有, 有 即 無 ; 非 無, 無 亦 無

3 248 第 七 屆 儒 佛 會 通 暨 文 化 哲 學 ㆓ 本 論 (㆒) 物 性 與 動 靜 以 觀 立 論 辨 治 的 問 題 在 討 論 物 不 遷 論 之 前, 首 先 必 須 說 明, 僧 肇 依 大 乘 觀 般 若 性 空 立 論 的 基 本 觀 點 : 誠 如 肇 論 卷 首 宗 本 所 撮 要 提 示 的 有 ㆕ 個 正 觀 要 點 :㆒ 緣 起 觀 : ㆒ 切 諸 法, 緣 會 而 生 緣 會 而 生, 則 未 生 無 有, 緣 離 則 滅 認 為 世 間 ㆒ 切 事 物 現 象 都 是 因 緣 聚 散 而 有 生 滅 的 認 識 觀 點 ㆓ 性 空 觀 : 認 為 萬 物 因 緣 而 有, 而 無 所 謂 的 實 體 本 體, 以 此 而 推, 故 知 雖 今 現 有, 有 而 性 常 自 空 故 謂 之 性 空, 佛 法 即 稱 此 雖 實 際 存 有 而 其 性 自 空 本 身 即 空 的 特 徵 為 法 性, 法 性 如 是, 故 曰 實 相 實 相 自 無, 非 推 之 使 無, 故 名 本 無 ㆔ 不 有 不 無 觀 : 不 論 本 無 實 相 法 性 性 空 緣 會,㆒ 義 耳, 都 只 是 因 應 說 明 的 不 同 面 向, 權 宜 而 立 的 假 名 ; 名 相 雖 殊, 卻 同 指 性 空 ㆒ 義 ; 對 此 必 須 依 循 八 不 道 的 原 則 去 理 解 與 說 明, 言 不 有 不 無 者, 不 如 有 見 常 見 之 有, 邪 見 斷 見 之 無 耳 若 以 有 為 有, 則 以 無 為 無 有 既 不 有, 則 無 無 也 以 避 免 落 入 認 識 的 主 客 之 分, 以 知 見 論 有 無 的 相 對 困 境 之, 而 無 法 超 拔 ㆕ 不 存 無 以 觀 法 的 般 若 無 知 觀 : 了 解 緣 起 性 空 不 有 不 無 的 觀 之 後, 必 須 更 進 而 掌 握 識 法 實 相 只 是 般 若 如 實 的 呈 現, 不 再 墜 入 能 所 之 別 產 生 有 無 主 客 相 對 的 境 智 難, 是 謂 雖 觀 有 而 無 所 取 相 然 則 法 相 為 無 相 之 相, 聖 之 心 為 住 無 所 住 矣 證 悟 般 若 實 相 者, 當 能 不 思 議 無 分 別 智, 不 論 真 俗 ㆓ 諦 皆 可 得 通 達 大 乘, 而 無 所 障 礙 ; 因 此, 不 論 是 聲 聞 緣 覺 菩 薩 ㆔ 乘 觀 法 無 異, 但 心 有 大 小 為 差 耳 肇 論 宗 本 的 述 義, 大 體 可 以 用 來 作 為 貫 通 解 釋 肇 論 的 原 則 性 綱 領 以 即 依 宗 本 的 綱 領 辨 析 物 不 遷 論 釋 元 康 認 為 物 不 遷 論 分 為 兩 部 分 前 序, 後 正, 前 序 又 分 ㆕ 段 第 ㆒ 敘 常 情, 第 ㆓ 明 真 解, 第 ㆔ 述 異 同, 第 ㆕ 申 論 意 7 物 不 遷 論 ㆒ 開 始 的 前 序 便 點 出, 本 論 主 要 是 對 俗 諦 認 為 夫 生 死 交 謝, 寒 暑 迭 遷, 有 物 流 動, 之 常 情 的 看 法, 提 出 反 駁 與 辨 治 釋 元 康 認 為 這 段 話, 所 謂 的 生 死 者, 非 直 謂 身 死 此 生 彼, 通 謂 ㆒ 切 萬 物 生 死 變 化 也 也 就 是 說, 僧 肇 認 為 在 ㆒ 般 常 識 的 經 驗, 們 所 直 接 感 知 接 觸 到 的 ㆒ 切 都 是 在 ㆕ 時 的 遷 變, 不 斷 生 死 變 化 的 事 物 ; 常 只 是 習 慣 的 在 日 用 之 與 物 相 接 觸, 發 現 有 動 靜 變 化 之 實, 卻 不 明 所 以 以 這 個 在 運 動 變 化 的 物 體 的 常 識 命 題, 與 放 光 般 若 經 法 無 去 來, 無 動 轉 者 的 說 法 對 照, 則 有 扞 格 難 入 之 處 常 之 所 以 認 為 真 諦 逆 俗 看 法 的 關 鍵 有 ㆓:㆒ 在 對 近 而 不 可 知 者, 其 唯 物 性 乎 的 問 題 不 知 道 ; 也 就 是 說 對 所 謂 事 物 究 竟 是 什 麼 的 物 性 事 物 自 有 ㆒ 定 而 根 本 不 變 的 體 性 或 實 體 的 問 題, 未 能 有 正 確 的 理 解 與 掌 握 所 致 ;㆓ 在 探 索 與 解 釋 事 物 實 體 變 化 的 動 靜 問 題, 固 執 動 者 不 靜, 靜 者 不 動, 動 靜 ㆓ 者 相 對 不 並 存 的 不 當 成 見, 而 釋 動 以 求 靜 去 尋 夫 不 動 之 作 的 不 變 物 性 ; 殊 不 知 動 靜 未 始 異, 必 求 靜 於 動, 故 雖 動 而 常 靜 不 釋 動 以 求 靜, 故 雖 靜 而 不 離 動, 才 是 大 乘 觀 學 對 事 物 性 空 實 相 變 化 的 正 觀 總 而 言 之, 物 不 遷 論 開 宗 明 義 即 表 明 了, 此 論 之 作 主 要 由 般 若 觀 的 立 場 辨 治 物 性 與 動 靜 的 問 題, 尤 其 是 與 物 性 遷 變 有 關 的 動 靜 問 題 ; 也 就 是 形 學 有 關 事 物 的 實 體 是 什 麼? 7 釋 元 康, 肇 論 疏 ( 收 錄 在 大 正 新 修 大 藏 經,45 冊 台 北 : 新 文 豐,1995), 頁 166~167

4 僧 肇 對 動 靜 問 題 的 辨 治 < 物 不 遷 論 > 析 義 249 以 及 有 關 實 體 動 靜 變 化 的 意 義 問 題 湯 用 彤 先 生 在 肇 論 ㆕ 篇, 特 別 看 重 本 篇, 認 為 全 論 實 在 證 明 動 靜 ㆒ 如, 住 即 不 住 非 謂 由 ㆒ 不 動 之 本 體, 而 生 各 色 變 動 之 現 象 8 大 體 而 論, 僧 肇 在 本 論 之 主 要 從 ㆕ 個 角 度 對 動 靜 問 題 加 以 辨 治 :㆒ 以 不 來 不 去 辨 治 昔 物 不 至 今 的 動 靜 問 題 ;㆓ 從 聲 聞 緣 覺 的 認 識 觀 點 辨 治 動 靜 的 問 題 ;㆔ 由 對 動 靜 的 語 言 表 述 立 場 加 以 辨 治 ; ㆕ 從 般 若 的 因 果 觀 辨 治 動 靜 問 題 以 即 依 本 論 的 討 論 次 第, 逐 ㆒ 加 以 闡 述 如 : (㆓) 以 不 來 不 去 辨 治 昔 物 不 至 今 的 動 靜 問 題 雖 然 在 物 不 遷 論 並 非 專 門 討 論 物 性 的 性 空 觀 點, 9 不 過 卻 必 須 秉 此 做 為 全 論 的 基 調, 才 能 對 本 論 所 辨 治 的 動 靜 問 題, 有 相 應 的 理 解 僧 肇 在 第 ㆒ 部 分 標 榜 立 論 的 依 據 說, 道 行 云 : 諸 法 本 無 所 從 來, 去 亦 無 所 至 觀 云 : 觀 方 知 彼 去, 去 者 不 至 方 斯 皆 即 動 而 求 靜, 以 知 物 不 遷 明 矣 僧 肇 引 這 兩 段 經 論 說 明 了 ㆔ 個 重 點 : 第 ㆒ 肯 定 諸 法 緣 起 性 空,㆒ 切 事 物 都 是 因 緣 具 足 條 件 和 合 才 顯 現 各 種 現 象, 而 沒 有 所 謂 的 不 變 實 體 ; 既 如 此, 則 也 無 所 謂 的 現 象 諸 法 自 何 ( 實 體 ) 而 來, 向 何 處 發 展 而 去 的 說 法 第 ㆓ 之 所 以 說 現 象 界 的 事 物 有 來 去 變 化 的 差 異, 是 出 於 看 待 觀 察 事 物 時 著 重 的 焦 點 不 同 : 比 如 看 到 事 物 的 方 所 ( 空 間 位 置 ) 變 遷, 便 說 事 物 變 動 了 ; 事 實 變 動 的 並 非 事 物 本 身, 而 是 事 物 在 空 間 的 所 在 位 置 改 換 第 ㆔ 經 論 所 謂 不 來 不 去 的 說 法, 為 即 動 而 求 靜 從 ㆒ 般 由 事 物 的 外 在 動 態 加 以 駁 斥 而 說 明 其 為 靜 態, 說 明 事 物 現 象 與 動 靜 變 化 ㆓ 者 非 ㆒, 所 以 推 出 物 不 遷 的 第 ㆒ 層 意 涵 僧 肇 依 這 ㆔ 個 重 點, 特 別 舉 出 昔 物 不 至 今 的 命 題 為 例, 分 ㆔ 步 驟 申 說 : ㆒ 般 俗 見 解 釋 昔 物 不 至 今 為 過 去 的 事 物 已 過 去, 不 延 續 於 現 今, 是 從 現 在 看 待 過 去, 而 說 其 並 未 來 到 現 在 ( 以 其 不 來 ), 解 釋 事 物 的 動 而 非 靜 而 僧 肇 認 為 對 相 同 的 命 題, 也 可 以 解 釋 說 過 去 的 事 物 ㆒ 直 存 在 於 過 去, 並 未 離 開 過 去, 所 以 不 曾 延 續 至 今 ; 這 是 由 過 去 看 待 過 去, 過 去 只 留 存 於 過 去 ( 以 其 不 去 ), 解 釋 事 物 的 靜 而 非 動 同 樣 昔 物 不 至 今 的 命 題, 卻 因 為 解 釋 觀 點 的 差 別 而 產 生 看 似 矛 盾 的 答 案, 若 是 知 道 ㆓ 者 的 立 場 與 觀 點, 則 沒 有 所 謂 的 逆 順 矛 盾 問 題 其 次, 對 於 俗 見 認 為 既 知 往 物 而 不 來, 而 謂 今 物 而 可 往 過 去 的 事 物 不 延 續 至 今, 而 現 在 的 事 物 也 將 成 為 過 去 ; 因 此 認 為 ㆒ 切 事 物 是 在 不 斷 遷 變 運 動 的 說 法 僧 肇 則 回 應 說 : 求 向 物 於 向, 於 向 未 嘗 無 ; 責 向 物 於 今, 於 今 未 嘗 有 意 謂 若 是 向 過 去 的 時 間 裡 尋 求 過 去 存 在 的 事 物, 未 必 可 以 說 向 物 不 曾 存 在 ; 既 知 過 去 的 事 物 在 過 去 存 在, 那 麼 還 是 說 物 不 去 然 而 若 是 在 現 在 的 時 間 裡 尋 求 過 去 的 事 物, 卻 也 未 必 可 以 說 向 物 於 當 存 在 ; 既 然 向 物 當 並 不 存 在, 故 知 物 不 去 由 的 論 點 反 過 來 說 : 覆 而 求 今, 今 亦 不 往 是 謂 昔 物 自 在 昔, 不 從 今 以 至 昔 ; 今 物 自 在 今, 不 從 昔 以 至 今 意 謂 如 果 不 由 存 在 於 過 去 或 現 今 事 物 的 觀 點, 而 是 注 意 時 間 的 今 昔 之 別 的 角 度, 看 成 是 事 物 的 過 去 與 事 物 的 現 在, 考 慮 動 靜 的 狀 態 ; 同 樣 的 可 以 說 現 今 的 時 間, 並 非 過 去 的 時 間, 現 今 未 成 為 過 去 也 不 是 過 去, 所 以 今 亦 不 往 因 此 說 過 去 的 事 物 自 己 存 在 於 過 去, 也 不 是 因 為 相 對 於 時 間 的 現 在 才 有 時 間 的 過 去 ; 反 之 現 今 的 的 事 物 只 存 8 引 文 見 湯 用 彤 魏 晉 佛 史, 頁 234~235 9 唐 君 毅 先 生 認 為, 僧 肇 其 物 不 遷 論, 以 近 而 不 ( 可 ) 知 者, 其 唯 物 性 乎 其 唯 物 性 乎 之 ㆒ 語 發 端, 即 無 異 自 謂 其 旨 在 論 物 性 引 文 見 國 哲 學 原 論 原 性 篇, 頁 196

5 250 第 七 屆 儒 佛 會 通 暨 文 化 哲 學 在 於 現 今, 也 不 是 因 為 有 時 間 的 過 去 才 有 時 間 的 現 在 也 就 是 說, 過 去 的 時 間 只 存 在 於 過 去, 現 在 的 時 間 只 存 在 於 現 在,㆓ 者 之 間 也 是 彼 此 不 來 不 往 的 關 係 ; 故 仲 尼 曰, 回 也 見 新, 交 臂 非 故, 時 間 現 象 的 現 今, 都 是 綿 延 相 繼 而 起 的 新 的 時 間, 已 不 是 舊 的 時 間 ; 因 此 說 事 物 在 時 間 的 今 昔 新 故 動 變 的 說 法 不 能 成 立, 如 此, 則 物 不 相 往 來, 明 矣 總 之, 僧 肇 秉 持 觀 不 來 不 去 辨 治 動 靜, 而 說 物 不 遷 的 第 ㆒ 層 分 辨, 主 要 區 辨 了 事 物 的 動 靜 是 在 時 間 空 間 發 生 的 : 在 空 間 的 動 變 只 是 事 物 在 空 間 的 位 移, 並 非 事 物 本 身, 因 此 說 事 物 是 動 而 常 靜 的 ; 而 在 時 間 的 動 變 只 是 在 概 念 區 別 的 今 昔, 並 且 今 自 今 昔 自 昔, ㆓ 者 並 不 往 返 來 去, 既 無 往 返 之 微 朕, 有 何 物 而 可 動 乎? (㆔) 從 聲 聞 緣 覺 的 認 識 觀 點 辨 治 動 靜 問 題 在 第 ㆓ 個 辨 治 動 靜 要 點 裡, 僧 肇 以 聖 有 言 曰 : 命 逝 速, 速 於 川 流, 這 個 表 面 看 來 似 乎 難 以 理 解 的 話 語, 說 明 動 靜 的 問 題 可 以 神 會, 難 以 事 求 ; 必 須 由 的 認 識 層 面, 而 非 實 際 的 事 物 去 理 解, 是 以 聲 聞 悟 非 常 之 道, 緣 覺 覺 緣 離 以 即 真 並 重 申 即 動 而 求 靜 的 觀 法 門, 要 反 省 ㆒ 般 以 感 覺 聲 聞 的 去 住 解 釋 事 物 動 靜 的 看 法, 做 逆 向 思 考, 故 成 具 云 : 菩 薩 處 計 常 之, 而 演 非 常 之 教 在 意 識 之 思 量 分 別 尋 常 聲 聞 所 形 成 現 象 的 真 實 意 義, 而 演 繹 出 常 見 的 非 常 的 部 分, 亦 即 在 聲 聞 流 變 見 真 常, 茍 萬 動 而 非 化, 豈 尋 化 以 階 道? 因 此 須 了 解 ( 是 以 ) 言 去 不 必 去, 閑 之 常 想 ; 稱 住 不 必 住, 釋 之 所 謂 往 耳 總 之, 必 須 依 據 摩 訶 衍 論 云 : 諸 法 不 動, 無 去 來 處 了 悟 經 論 之, 針 對 聲 聞 而 有 所 言 的 狀 況, 則 所 言 雖 異, 其 旨 為 ㆒, 諸 法 性 空, 不 動 而 常 靜 的 意 義 換 句 話 說, 僧 肇 為 了 釋 疑 解 惑, 防 止 囿 於 聲 聞 常 見 又 以 靜 為 常, 終 不 得 大 乘 正 解, 是 以 言 常 而 不 往, 稱 去 而 不 遷, 提 示 必 須 超 越 聲 聞 無 常, 在 不 遷 不 住 的 觀 想 把 握 往 而 常 靜 靜 而 常 往 的 真 諦 在 感 覺 聲 聞 現 象 的 事 物, 不 斷 生 滅 變 化, 然 而 若 是 能 知 感 覺 聲 聞 的 本 質 為 無 常, 則 可 領 悟 往 而 弗 遷 的 真 實 此 外, 大 乘 佛 學 主 張 從 認 識 的 觀 點 而 言,㆒ 切 事 物 皆 由 十 ㆓ 因 緣 聚 合 而 成, 緣 盡 則 離, 但 在 般 若 的 觀 照, 卻 是 雖 往 而 常 靜, 故 靜 而 弗 留 矣 僧 肇 在 此 舉 了 莊 生 藏 山 仲 尼 臨 川 的 例 子, 說 明 斯 皆 感 往 者 之 難 留, 所 以 應 該 在 因 緣 聚 散 的 過 往 動 變, 即 動 求 靜 執 靜 以 觀 動 其 次 又 舉 梵 志 少 年 出 家 白 首 而 歸 的 例 子, 說 明 常 的 執 見 著 重 少 壯 同 體, 百 齡 ㆒ 質, 徒 知 年 往, 不 覺 形 隨 ; 看 到 梵 志 老 年 的 形 相, 憶 起 過 去 的 形 相, 而 有 今 昔 之 疑 這 兩 個 例 子 的 重 點 在 強 調 要 了 解 物 不 遷 的 真 義, 應 該 超 脫 感 覺 聲 聞 所 見 所 聞 的 現 象, 直 探 因 聲 聞 緣 覺 而 有 之 現 象 背 後 的 實 相 要 知 大 乘 佛 學 不 遷 不 住 之 所 本, 與 ㆒ 般 訴 諸 聲 聞 緣 覺 所 形 成 的 看 法 不 同 ; 同 時 也 必 須 了 解 如 來 聖 應 機 隨 緣 而 起 之 遷 不 遷 的 權 宜 說 教, 莫 不 是 因 群 情 之 所 滯, 則 方 言 以 辨 惑, 乘 莫 ㆓ 之 真 心, 吐 不 ㆒ 之 殊 教 故 談 真 有 不 遷 之 稱, 導 俗 有 流 動 之 說, 意 謂 在 佛 學 經 論 之 所 以 有 遷 不 遷 的 兩 種 說 法, 只 是 為 了 因 應 俗 諦 而 說 事 物 之 動, 又 為 了 呈 顯 真 諦 之 實 才 說 不 遷 之 義 或 以 為 物 不 遷 論, 從 題 名 看, 似 乎 是 反 對 佛 家 主 張 無 常 的 說 法, 但 事 實 並 非 如 此 他 之 所 謂 不 遷, 乃 是 針 對 小 乘 執 著 無 常 的 而 說 的 依 佛 家 無 常 說, 應 該 講 遷, 現 在

6 僧 肇 對 動 靜 問 題 的 辨 治 < 物 不 遷 論 > 析 義 251 反 講 不 遷, 正 是 針 對 聲 聞 緣 覺 執 著 無 常 不 懂 得 真 正 的 意 義 者 而 言 10 此 即 物 不 遷 的 第 ㆓ 層 意 涵 從 聲 聞 緣 覺 的 流 動 無 常 現 象 了 解 若 動 而 靜, 似 去 而 留 的 實 相 (㆕) 由 對 動 靜 的 語 言 表 述 立 場 辨 治 動 靜 物 不 遷 論 的 第 ㆔ 層 意 涵, 主 要 是 針 對 執 著 文 字 相 的 而 辨 治 的, 所 謂 ( 而 ) 徵 文 者 聞 不 遷, 則 謂 昔 物 不 至 今 ; 耹 流 動 者, 而 謂 今 物 可 至 昔 常 因 為 看 到 經 論 有 不 遷 的 文 字, 便 固 執 此 說 論 斷, 以 為 昔 物 不 至 今 ; 或 者 聽 到 經 論 有 流 動 之 說, 便 認 定 今 物 可 至 昔 ㆓ 者 皆 是 執 著 文 字 的 不 遷 流 動 之 意 而 引 申 出 昔 物 不 至 今 今 物 可 至 昔 的 看 法 僧 肇 對 此 望 文 生 義 的 做 法, 破 斥 之 以 為, 既 然 在 語 言 區 分 了 古 與 今, 那 麼 便 是 分 別 了 古 非 今 今 非 古, 今 古 分 別 存 在 各 自 的 時 間 裡, 卻 又 想 要 以 古 能 遷 往 今 今 能 遷 往 古 說 明 事 物 的 變 動 發 展, 則 與 今 古 ㆓ 分 有 別 的 說 法 相 衝 突 ; 是 以 言 往 不 必 往, 而 導 出 古 今 常 存, 以 其 不 動 的 不 遷 意 義 同 理, 稱 去 不 必 去, 謂 不 從 今 至 古, 以 其 不 來 所 謂 的 去,㆒ 般 所 理 解 的 主 要 意 思 是 以 現 在 為 基 點, 而 說 : 不 由 現 在 去 到 過 去, 或 者 說 現 在 成 為 過 去 ; 換 個 角 度 也 可 以 過 去 為 基 點 說 為 : 過 去 不 來 到 現 在, 或 者 說 過 去 不 能 成 為 現 在 換 言 之, 從 語 言 的 表 述 而 論, 既 可 依 現 在 說 事 物 不 去 又 可 依 過 去 說 事 物 不 來, 那 麼 便 是 說 事 物 不 來 不 去 於 過 去 時 間 與 現 在 時 間 內, 故 不 馳 騁 於 古 今 由 此 而 言, 事 物 既 不 來 不 去, 所 以 可 說 事 物 是 不 遷 的 不 動, 故 各 性 住 ㆒ 世 事 物 所 依 的 根 本, 只 存 在 於 ㆒ 時, 而 無 時 間 的 去 來 之 分, 是 故 可 以 說 事 物 是 不 動 的 不 論 群 籍 殊 文, 百 家 異 說, 只 要 能 把 握 以 的 說 法, 即 能 不 為 文 字 說 去 來 的 意 義 所 迷 惑 僧 肇 自 謂 所 以 要 之 所 謂 住, 我 則 言 其 去 ; 之 所 謂 去, 我 則 言 其 住, 並 非 刻 意 與 唱 反 調, 而 是 秉 持 ( 故 ) 經 云 : 正 言 似 反, 誰 當 信 者? 則 求 古 於 今, 謂 其 不 住 ; 吾 則 求 今 於 古, 知 其 不 去 讓 得 以 對 照 彼 我 立 說 觀 點 的 差 異, 知 ㆒ 己 觀 點 的 拘 限, 而 幡 然 景 悟 千 途 異 唱, 會 歸 同 致, 不 汲 汲 於 競 辯, 非 為 好 異 之 說, 但 為 使 了 悟 性 體 實 相 為 無 相 之 相, 聖 之 心 為 住 無 所 住, 如 是 而 已 總 之, 雖 然 僧 肇 本 大 乘 觀 的 立 場, 辨 治 ㆒ 般 斤 斤 於 經 論 有 關 事 物 不 遷 流 動 文 字 的 理 解, 以 致 產 生 昔 物 不 至 今 今 物 可 至 昔 的 爭 議 ; 然 而 其 實 際 的 意 義 還 在 於 反 對 小 乘, 特 別 是 反 對 主 張 ㆔ 世 有 的 有 部 的 說 法 有 部 的 論 證 是 : 未 來 來 現 在, 現 在 流 過 去 ㆔ 世 有 的 關 鍵 還 是 現 在 諸 法 之 有 ㆔ 世 的 區 別, 並 非 其 體 有 異, 僅 是 相 用 不 同 換 言 之, 他 們 只 認 為 現 象 在 變, 法 體 並 不 變 因 此 本 論 根 據 龍 樹 學 不 來 亦 不 去 的 理 論, 反 對 這 種 ㆔ 世 有 的 主 張 所 以 論 ㆒ 再 提 到 不 從 今 以 至 昔 的 話, 都 是 針 對 有 部 講 的 相 用 有 異 法 體 則 ㆒ 而 作 的 破 斥 11 ㆒ 言 以 蔽 之, 所 謂 的 法 體 不 變, 只 是 性 空 而 已 ( 五 ) 從 般 若 的 因 果 觀 辨 治 動 靜 問 題 10 呂 澂, 國 佛 學 思 想 概 論, 頁 114 許 抗 生 先 生 以 為 物 不 遷 的 理 論 與 諸 法 無 常 相 矛 盾, 而 其 所 以 提 出 事 各 住 於 ㆒ 世 的 思 想, 是 受 到 玄 學 貴 無 派 的 動 靜 觀 影 響, 也 是 直 接 與 他 用 也 是 直 接 與 他 用 常 住 說 論 證 佛 教 的 功 德 與 因 果 報 應 說 有 關 的 參 見 參 見 魏 晉 思 想 史 ( 台 北 : 桂 冠,1992), 頁 引 文 見 呂 澂, 國 佛 學 思 想 概 論, 頁 114~115

7 252 第 七 屆 儒 佛 會 通 暨 文 化 哲 學 僧 肇 辨 治 動 靜 問 題 的 第 ㆕ 個 意 涵, 或 可 謂 主 要 依 據 的 是 十 ㆓ 門 論 對 治 因 有 果 無 果 的 觀 點, 應 用 在 今 古 之 辨 所 謂 今 若 至 古, 古 應 有 今 ; 古 若 至 今, 今 應 有 古 今 而 無 古, 以 知 不 來 ; 古 而 無 今, 以 知 不 去 若 古 不 至 今, 今 亦 不 至 古, 事 各 性 住 於 ㆒ 世, 有 何 物 而 可 去 來? 意 謂 ㆒ 般 俗 諦 以 為 今 古 之 間 有 來 去 的 關 聯, 並 以 此 看 待 事 物 的 動 靜 問 題, 這 個 觀 點 的 實 質, 是 假 定 了 今 古 之 間 存 在 著 因 果 的 關 係 12 而 因 果 概 念 的 成 立, 主 要 包 含 了 生 先 後 變 化 有 無 等 ㆒ 組 概 念, 在 文 (㆓(㆓)) 昔 物 不 至 今 的 討 論, 曾 說 明 僧 肇 秉 持 觀 的 不 來 不 去, 辨 治 了 事 物 的 動 靜 是 在 時 間 空 間 發 生 的, 大 體 也 可 以 視 為 是 大 乘 佛 學 因 果 觀 的 ㆒ 種 應 用 從 哲 學 因 果 觀 的 解 釋 而 言, 今 古 的 區 分 蘊 涵 了 時 間 的 先 後 概 念 : 古 先 今 後 古 為 因 今 為 果 因 此, 事 物 可 在 今 古 之 間 相 互 往 來 的 說 法, 基 本 是 假 定 了 兩 種 因 果 關 係,㆒ 是 古 今 具 有 因 果 先 後 的 連 續 關 係, 在 先 的 為 因, 在 後 的 為 果 ;㆓ 是 過 去 事 物 為 因, 現 在 事 物 為 果, 過 去 因 的 事 物 為 具 有 能 生 種 種 變 化 的 實 體, 才 於 現 今 產 生 種 種 的 變 動 狀 態 所 以 僧 肇 才 質 疑 說 今 若 至 古, 古 應 有 今 ; 古 若 至 今, 今 應 有 古 事 實 十 ㆓ 門 論 是 從 緣 空 相 空 性 空 作 ㆔ 時 與 不 生 空 的 摩 訶 衍 義, 破 斥 各 種 外 道 與 小 乘 因 果 觀, 終 究 導 出 今 而 無 古, 以 知 不 來 ; 古 而 無 今, 以 知 不 去 的 結 論 13 然 而 僧 肇 先 說 ㆒ 般 執 因 果 論 古 今 的 主 要 意 圖, 是 要 駁 斥 這 種 今 古 之 間 有 因 果 來 去 關 係 的 執 見, 借 古 不 至 今, 今 不 至 古 彰 明 大 乘 觀 不 來 不 去 的 主 張 ; 理 由 還 是 本 著 緣 起 性 空 的 認 識 觀 點, 說 明 事 各 性 住 於 ㆒ 世 意 思 是 說 : 所 有 的 事 物 都 只 是 因 緣 條 件 偶 然 的 聚 合, 才 顯 現 在 因 緣 條 件 聚 合 時 的 當 ; 也 是 因 著 各 種 因 緣 而 覺 有 這 些 事 物, 若 是 各 種 因 緣 條 件 分 離, 諸 法 與 認 識 對 象 也 就 不 存 在 了 同 時 在 般 若 的 觀 照, 因 緣 而 起 的 事 物 並 無 外 在 超 越 的 實 體 存 在, 因 此 雖 今 現 有, 有 而 性 常 自 空, 性 空 才 是 法 性 的 實 相 換 言 之, 在 認 識 顯 現 的 事 物 現 象, 並 沒 有 因 果 的 時 間 先 後 關 聯 性, 而 只 住 於 因 緣 條 件 聚 合 的 ㆒ 時 之, 因 此 也 無 所 謂 有 物 在 今 古 之 去 來 的 說 法 小 至 於 各 種 事 物, 大 而 至 於 象 ㆕ 時 ㆕ 象 風 馳, 璇 璣 電 捲, 得 意 毫 微, 雖 速 而 不 轉, 莫 不 如 此 僧 肇 經 由 以 ㆕ 點 辨 治 物 不 遷 命 題 有 關 事 物 動 靜 的 問 題 之 後, 緊 接 著 話 鋒 ㆒ 轉, 由 大 乘 佛 學 論 辯 動 靜 問 題 的 觀 點, 轉 而 自 佛 教 修 行 的 立 場 點 出 之 所 以 要 作 物 不 遷 論 的 宗 旨, 在 證 明 佛 陀 正 覺 涅 槃 功 業 的 不 朽, 是 以 如 來 功 流 萬 世 而 常 存, 道 通 百 劫 而 彌 固 因 為 不 遷, 所 以 修 行 佛 果 的 功 業, 可 以 點 滴 積 累, 能 超 脫 今 昔 ㆔ 時, 如 同 物 不 遷 之 義 所 辨, 昔 不 至 今, 今 不 至 昔, 而 永 存 不 朽 ; 是 以 功 業 不 可 朽, 故 雖 在 昔 而 不 化 ; 不 化 故 不 遷, 不 遷 故 則 湛 然 明 矣 故 經 云 :㆔ 災 彌 綸, 而 行 業 湛 然 信 其 言 也 僧 肇 在 全 論 的 結 語, 再 度 由 物 不 遷 的 因 果 觀 角 度 申 說, 果 不 俱 因, 因 因 而 果 ; 因 因 而 果, 因 不 昔 滅 ; 果 不 俱 因, 因 不 來 今 不 滅 不 來, 則 不 遷 之 致 明 矣 理 由 是 因 與 有 因 法, 前 時 後 時 ㆒ 時 生, 不 可 得 ( 十 ㆓ 門 論 觀 ㆔ 時 門 第 十 ㆒ ) 意 謂 執 著 事 物 在 時 空 變 化, 所 以 有 因 果 的 關 聯, 其 實 是 不 正 確 的, 因 為 空 間 和 時 間 的 關 係 不 是 ( 因 果 ) 聯 繫 的 關 係, 在 空 間 和 時 間 的 變 化 總 是 結 果, 決 不 是 原 因 14 果 並 不 與 因 同 在 ( 果 不 俱 因 ), 與 ㆒ 般 因 因 而 果 視 因 果 為 相 關 聯, 因 在 果 先, 有 因 才 有 果 的 看 法 不 同 ; 若 是 因 因 而 果, 則 過 去 因 轉 換 為 現 在 果 存 在, 則 因 在 果, 是 以 可 謂 因 不 昔 滅 若 肯 定 果 並 12 或 以 為 僧 肇 論 證 物 不 變, 對 於 解 決 有 無 動 寂 的 問 題 是 有 緊 密 聯 繫 的 變 遷 以 時 間 為 前 提, 僧 肇 在 物 不 遷 論 對 時 間 的 論 證, 截 取 了 龍 樹 破 時 間 的 綿 延 性 的 ㆒ 面,, 並 以 此 論 點 解 析 物 不 遷 論, 頗 有 可 觀 之 處, 參 見 侯 外 廬 主 編, 國 思 想 通 史 第 ㆔ 卷 ( 北 京 : 民 出 版 社,1957), 頁 445~ 參 考 孫 長 祥,< 十 ㆓ 門 論 的 因 果 觀 >( 收 錄 在 第 六 次 儒 佛 會 通 論 文 集 冊, 台 北 : 華 梵 大 學 出 版, ), 頁 291~ 引 文 見 R.Harre 著, 邱 仁 宗 譯, 科 學 哲 學 導 論 ( 瀋 陽 : 遼 寧 教 育 出 版 社,1998), 頁 144

8 僧 肇 對 動 靜 問 題 的 辨 治 < 物 不 遷 論 > 析 義 253 不 與 因 同 在 ( 果 不 俱 因 ), 那 麼 前 因 也 不 會 來 到 今 果, 所 以 說 因 不 來 今 這 兩 種 因 果 的 說 法, 都 導 致 不 滅 不 來 的 不 遷 之 致 同 理, 由 物 不 遷 的 論 證, 可 以 推 導 出 佛 果 的 修 行 不 滅 不 來, 萬 世 常 存 百 劫 彌 固 總 之, 僧 肇 認 為 茍 能 契 神 於 即 物, 斯 不 遠 而 可 知 矣, 只 要 就 俗 諦 事 物 的 動 靜, 澈 底 了 悟 物 不 遷 的 大 乘 真 義, 便 不 致 惑 於 去 留 踟 躕 於 動 靜, 而 即 俗 顯 真, 證 得 修 行 佛 果 的 功 德 不 朽 ㆔ 結 論 以 五 點 即 為 僧 肇 在 物 不 遷 論, 辨 治 動 靜 問 題 的 主 要 意 涵 大 體 而 言, 本 文 的 討 論 主 要 是 遵 循 物 不 遷 論 內 文 發 展 的 脈 絡, 予 以 爬 梳 整 理, 並 加 以 闡 釋 : 首 先 提 契 肇 論 ㆒ 書 卷 首 宗 本 的 意 涵, 歸 納 僧 肇 據 般 若 ㆔ 論 立 論 的 基 本 立 場 ; 其 次 再 依 物 不 遷 論 內 容 的 特 徵, 區 分 ㆕ 個 角 度 :㆒ 以 八 不 道 的 不 來 不 去 觀 點,㆓ 從 聲 聞 緣 覺 的 認 識 觀 點,㆔ 由 表 述 動 靜 的 語 意 觀 點,㆕ 從 般 若 思 想 的 因 果 觀 點 等, 依 序 說 明 僧 肇 辨 治 動 靜 而 呈 現 物 不 遷 的 重 要 意 涵 15 雖 然 為 了 說 明 問 題 的 方 便 而 區 分 為 ㆕ 個 角 度, 其 實 ㆒ 言 以 蔽 之,㆕ 者 合 而 為 觀 的 觀 點 從 哲 學 的 立 場 而 言, 物 不 遷 論 所 討 論 的 核 心 問 題 還 是 物 性 與 動 靜 的 問 題, 其 物 性 性 空 之 說 是 僧 肇 全 論 後 設 的 形 學 依 據, 而 全 論 則 本 此 後 設 的 性 空 理 據, 所 辨 析 有 關 動 靜 的 問 題 才 是 全 論 的 重 點 如 果 離 開 性 空 的 理 據 而 論 動 靜 問 題, 則 難 免 落 入 僧 肇 所 謂 以 俗 諦 論 動 靜 的 矛 盾 懷 疑 論 斷 依 照 僧 肇 的 說 法,㆒ 般 之 所 以 難 以 理 解 物 不 遷 或 大 乘 觀 的 關 鍵, 在 於 未 能 領 悟 大 乘 佛 學 對 物 性 的 主 張, 而 陷 溺 於 有 無 某 種 具 有 實 質 性 的 物 性? 物 性 是 什 麼? 物 性 如 何 變 遷 的 動 靜 問 題 的 思 考 而 不 自 知, 以 致 覺 得 物 不 遷 之 說 微 隱 難 測, 緣 使 真 言 滯 於 競 辯, 宗 途 屈 於 好 異, 才 呶 呶 不 休 的 爭 辯 動 靜 問 題 或 以 為 僧 肇 論 物 之 動 靜 之 性 問 題, 則 初 純 為 就 吾 知 之 所 對 之 物, 而 問 其 是 否 真 有 此 動 靜 之 相 可 說? 此 即 純 為 ㆒ 問 吾 之 認 識 所 見 之 動 靜 ㆓ 相, 是 否 可 不 見 其 分 別 ; 或 於 ㆒ 物 之 具 動 相 者, 亦 見 其 具 靜 相, 以 使 此 ㆓ 相 之 分 別, 得 相 與 而 俱 泯 之 問 題 此 問 題 之 本 性, 實 乃 所 認 知 者 是 否 即 真 實 之 問 題 此 動 靜 之 觀 念 的 意 義, 初 為 知 識 論 的, 而 非 存 在 論 的 16 這 個 看 法 頗 有 可 取 之 處, 有 助 於 對 動 靜 問 題 的 思 考 與 理 解 ; 不 過, 就 僧 肇 依 般 若 ㆔ 論 的 立 論 立 場 而 言, 全 論 似 乎 應 該 更 進 ㆒ 步 看 作 是 僧 肇 對 有 關 ㆒ 般 看 待 動 靜 的 認 識 語 意 因 果 解 釋 觀 點 解 構 的 嘗 試 換 句 話 說, 物 不 遷 論 辨 治 認 識 動 靜 問 題 的 關 鍵, 應 該 看 成 以 大 乘 觀 批 判 從 認 識 論 觀 點 解 釋 動 靜 的 概 念 與 結 構 的 嘗 試, 較 比 適 合 誠 如 前 文 所 言, 僧 肇 在 不 真 空 論, 特 別 標 舉 的 心 無 即 色 本 無 ㆔ 大 派 別, 基 本 並 不 是 說 明 有 關 外 在 世 界 如 何 由 實 體 構 成 與 變 化 的 學 說 ; 而 是 ㆒ 種 對 與 外 在 世 界 的 實 質 認 識 與 對 待 關 係 說 明 的 類 型 也 就 是 說, 物 不 遷 論 藉 由 批 判 ㆒ 般 認 識 論 對 動 靜 問 題 的 見 解, 辨 治 了 在 知 見 所 認 識 到 的 動 靜 現 象, 以 及 經 由 名 言 對 動 靜 所 做 的 因 果 解 釋, 指 出 其 的 矛 盾 與 限 度, 反 證 出 物 不 遷 的 真 諦, 間 接 證 明 了 佛 果 與 行 業 的 不 朽 15 劉 貴 傑 以 為 物 不 遷 論 由 動 靜 相 即 之 理, 說 明 境 不 遷 時 不 遷 因 果 不 遷 以 證 物 不 遷 之 論 可 資 參 考, 引 文 見 僧 肇 思 相 思 研 究 ( 台 北 : 文 史 哲 出 版 社,1985), 頁 唐 君 毅, 國 哲 學 原 論 原 性 篇, 頁 196

9 254 第 七 屆 儒 佛 會 通 暨 文 化 哲 學 由 於 僧 肇 所 提 出 的 物 不 遷 命 題, 與 傳 統 印 度 佛 學 的 命 題 不 同, 在 明 代 也 曾 引 起 物 不 遷 論 是 否 符 合 大 乘 佛 教 真 理 的 爭 議 ; 或 以 為 就 實 而 論, 僧 肇 物 不 遷 論 的 思 維 方 法, 並 不 是 從 緣 起 性 空 論 出 發 的, 也 不 是 受 小 乘 佛 教 影 響 的 結 果, 而 是 同 我 國 的 名 辯 思 想 所 提 出 的 飛 鳥 之 影 不 動 的 思 維 方 式 相 類 似, 同 時 也 是 與 受 魏 晉 玄 學 思 想 的 影 響 有 關 17 由 於 本 文 只 處 理 物 不 遷 論 的 文 本, 不 宜 倉 卒 論 定 物 不 遷 命 題 的 淵 源 所 自, 然 而 從 僧 肇 為 文 多 所 徵 引 儒 道 之 書, 或 可 謂 僧 肇 之 學 融 通 華 夏 玄 學 與 印 度 大 乘 佛 學, 而 獨 有 會 解, 並 別 出 心 裁, 運 用 國 特 有 的 思 維 與 語 言 表 達 的 方 式, 開 啟 了 國 佛 學 的 新 局 面 參 考 文 獻 : 1. 大 正 新 修 大 藏 經 第 ㆕ 十 五 冊, 台 北 : 新 文 豐,1995 修 訂 版 2. 大 正 新 修 大 藏 經 第 ㆔ 十 八 冊, 台 北 : 新 文 豐,1995 修 訂 版 3. ( 隋 ) 吉 藏 著, 韓 廷 傑 校 釋, ㆔ 論 玄 義 校 釋, 台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 洪 修 平 釋 譯, 肇 論, 高 雄 : 佛 光 山 宗 務 委 員 會 印 行, 劉 貴 傑, 僧 肇 思 想 研 究, 台 北 : 文 史 哲 出 版 社, 許 抗 生, 僧 肇 評 傳, 南 京 : 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 許 抗 生, 魏 晉 思 想 史, 台 北 : 桂 冠 圖 書 公 司, 湯 用 彤, 漢 魏 兩 晉 南 北 朝 佛 教 史, 北 京 : 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 唐 君 毅, 國 哲 學 原 論 原 性 篇, 台 北 : 學 生 書 局, 曾 春 海, 兩 漢 魏 晉 哲 學 史, 台 北 : 五 南, 呂 澂, 國 佛 學 思 想 概 論, 台 北 : 華 出 版 公 司, 侯 外 廬 主 編, 國 思 想 通 史 第 ㆔ 卷, 北 京 : 民 出 版 社, 楊 惠 南, 龍 樹 與 觀 哲 學, 台 北 : 東 大, 孫 長 祥,< 僧 肇 對 有 無 問 題 的 辨 治 >, 壢 : 元 智 大 學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㆒ 卷 第 ㆓ 期, 孫 長 祥,< 十 ㆓ 門 論 的 因 果 觀 >, 台 北 : 華 梵 大 學 第 六 次 儒 佛 會 通 論 文 集 冊, 參 考 許 抗 生, 僧 肇 評 傳 ( 南 京 : 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1998), 頁 281~290 引 文 見 頁 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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