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總敘0928

Similar documents
一、初 机 入 门

<4D F736F F D20A4A4B0EAA4E5A4C6BB50A5CDACA12E646F6378>

(Microsoft Word - \271D\241B\252k\273P\277\313\275t\241B\246a\275t _\274B\251\311\247g_.doc)

Microsoft Word - 6.doc

中國文化大學韓國語文學系

1 2 Northwestern Journal of Ethnology Chinese folk/popular religion Richard Madsen, Morality and Power in a Chinese Village, pp.130~1

872412H156001

Han-Nan Textual Research on the Vietnam Goddess, Princess Liou-shing Chen Yi-Yuan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Chinese Literature, National Cheng Kung Uni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Microsoft Word - 1.封面.doc

2011/12 第一學期 (2011年9月1日至12月7日)

1

220 及 神 跡 傳 說 外, 關 帝 降 筆 著 成 善 書 廣 泛 流 通, 也 是 主 要 因 素 鄭 喜 夫 硏 究 關 帝 善 書, 指 出 : 關 聖 帝 君 崇 拜 信 望 之 普 遍 深 入 人 心, 與 關 聖 帝 君 善 書 之 大 量 著 造 流 通 奉 持, 存 在 著 相

Microsoft Word - 刘平

/ /

封面

104 (5) (6) 二 臺灣民間信仰神祇的分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1 ) ( ) ( ) ( ) ( ) ( ) ( ) ( ) 3

Microsoft Word - 孫嘉徽學習歷程檔案.doc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Abstract The most well known novels about Madam Riverside, a goddess popular in the northern Fujian province, is Linshui Pingyao Ji (An Account of Riv

(1) (2) (3) (4) (5) (6) 二 臺灣民間信仰神祇的分類 ( ) ( ) ( ) 三 臺灣地區民間廟宇的神明體系 1.

2(156) H A R M O N I C A F A M I L Y

<453A5CB1BED0A3CBB6CABFC2DBCEC45C3037BCB6CBB6CABFC2DBCEC4A3A A3A95C BDECC8CBCEC4D1A7D4BAB1CFD2B5C2DBCEC45CC3F1CBD7D1A75CBAFAB1FEC4EAB1CFD2B5C2DBCEC4A3A8CEDED2B3C3BCA3A92E646F63>

山 东 艺 术 学 院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 1 -

ÄÚ²¿½»Á÷

李建德 興大人文學報第五十三期 一 前言 中國與埃及 希臘 印度並稱世界四大文明古國也同樣具備古神信仰1並由 於民族取向之不同後三者或追求靈性生命的亙古常存或開展邏輯思辨的 愛智 學 Philosophy 舊譯 或產生因果種姓的輪迴觀一時繽紛並呈但時至今日卻 已風華不再與此相對中國受到儒家人文主義兩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4D F736F F D20332E20B171A8ADC5E9B750ACE3A873A8FAA6562DBDB2A9C9A8CE2E646F63>

Microsoft Word - PAGE0

pc_1_a.tpf

264 边 疆 考 古 研 究 ( 第 14 辑 ) 图 二 M224 平 面 与 堆 积 剖 面 图


magic power

評介夏春濤著《天國的隕落──太平天國宗教再研究》

PDF

A Study on Folklore according to Five Village Regulation Books of Yi-An Province in Vietnam Nguyen Duc Toan Researcher, Viet Nam Sino - Nom Institute

Contents+.indd

Joseph Bosco De Groot Ahern, E.1973 Martin, K. G.197

( 2010) [3][4][5] : 1. OK ) ) ( ) ) ( ) ( ( ( 2006) 3. : ( ( ( [6] ) ) ; ; [7] 2. ; [8] ; [2]


Cover

/06

透 過 讓 學 生 們 對 那 個 階 段 打 分 數 並 以 顏 色 來 代 表 當 時 的 生 活, 以 了 解 學 生 們 對 該 階 段 的 看 法 和 感 受 再 從 此 深 入 地 探 究 這 些 數 字 和 顏 色 背 後 所 代 表 的 可 能 原 因 和 早 期 重 要 經 驗 再

Microsoft Word doc

宗 教 團 體 之 課 稅 問 題 99 ( 內 心 運 作 之 和 平 ), 也 是 神 佛 的 教 誨 宗 教 是 對 於 無 法 從 經 驗 的 及 合 理 的 理 解 之 現 象 或 存 在, 而 想 要 給 與 積 極 的 意 義 與 價 值 之 信 念 行 動 以 及 制 度 之 體 系

4.   国际企业管理

中國文哲研究通訊 第二十二卷 第二期 4 賡 福建最早的外國文學翻譯者 討論張賡籍貫與介紹 況義 的梗概 而後 黃一農也曾以 張彌格爾遺蹟 悌尼削世紀 等書 從張賡兒子的記錄推廓張 5 6 賡的部分生平 還有陸芸 艾儒略與張賡 明末清初天主教在福建的傳教策略 一文 補充艾儒略與張賡的交往 探索明末清

不 忘 初 心 终 得 始 终 我 们 经 销 商 参 加 行 业 内 的 会 议, 为 的 是 丰 富 对 涂 料 产 品 技 术 销 售 等 方 面 的 认 识, 开 拓 自 己 的 视 野 但 很 多 的 行 业 会 议 由 于 是 面 向 行 业 企 业 的, 所 以 专 业 性 质 太 强


Microsoft Word - A doc

目 錄 追 蹤 評 鑑 自 我 改 善 情 形 結 果 表 1 附 件 附 件 附 件 附 件 附 件 附 件 附 件 附 件

<B169D2B12DB171A5C1B6A1AB48A5F52E706466>

20世纪50_60年代西藏墨脱县珞巴族老照片与民风民俗_冀文正;李跃平

~ ~ ~ 556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一百學年度第三次課程發展委員會會議議程

长 和 藏 石 银 河 渐 现 尺 寸 :12x9x5 (cm)

2011/12 第一學期 (2011年9月1日至12月7日)


桃創學報

Microsoft Word doc

中国的知识分子与民间(社会)

<4D F736F F D20A8FAAEF8B0DFAAABBDD7AABAA778A7BD2D DADD7A5BFAAA92E646F63>

<A578C657A976B1D0ACE3A8732E696E6464>

2002 3,, 3000,,,,,,,,,,,,, ( ),, 1898, ;1904,,;, 2, 1980, , ( ) ( ) ( ) ( ) ( ),,,, ;,,,,, 2 ( 1974 )

個人基本資料


<4D F736F F D20C3F7B4FACFB7C7FACEC4C8CBBBAFB5C4C1BDB8F6B7BDC3E6A1AAA1AAD6D8C6C0CCC0C9F2D6AED5F92E68746D6C>

摘 要 : 馬 來 西 亞 柔 佛 州 首 府 柔 佛 巴 魯, 其 市 中 心 有 間 百 年 的 柔 佛 古 廟 每 年 的 農 曆 正 月 二 十 日 至 二 十 二 日, 柔 佛 古 廟 遊 神 是 柔 佛 巴 魯 華 人 社 會 每 年 一 度 的 盛 事 近 年 來, 其 遊 神 聲 勢

泂 解 决 之 道, 源 于 创 新

灶神來源試究

摘 要 在 台 灣 傳 統 社 會 當 中, 民 眾 常 會 懷 疑 某 些 人 無 故 離 奇 的 失 蹤 與 魔 神 仔 (mô-sîn-á) 有 關 魔 神 仔 的 傳 說 在 台 灣 流 傳 廣 泛 而 長 久, 幾 乎 台 灣 各 地 或 各 個 主 要 的 族 群 都 有 類 似 的 傳

2015前考宝典.doc

(Microsoft PowerPoint - \253C\244\326\246~\244W\272\364\246\250\305}\255\323\256\327\244\300\250\311\267|_ ppt)

一. 前 言 五 日 戒 菸 計 劃 1959, 在 美 國 公 共 衛 生 部 門 發 表 吸 菸 有 害 健 康 之 前 的 五 年, 五 日 戒 菸 班 創 辦 J. Wayne McFarland, MD (physical medicine) Elman J. Folkenberg (co

威 海 更 新 时 间 : WEIHAI 目 录 Catalogue 02 威 海 速 览 / 特 别 推 荐 03 景 点 10 住 宿 11 餐 饮 12 购 物 / 娱 乐 / 线 路 推 荐 14 外 部 交 通 / 内 部 交 通 15 旅 行 路 上 威 海 速 览 Int

泰雅族Tayal


砛 砛 砛 1990 槅 脚 澁

D [1][2] [2] 2-2

耶 稣 基 督 后 期 圣 徒 教 会 年 1 1 月 总 会 大 会 讲 辞 全 部 时 间 传 教 士 传 教 年 龄 门 槛 降 低 宣 布 兴 建 两 座 新 圣 殿 施 行 新 的 青 少 年 课 程

[2] Baiga : ( ) ( [3] ) ( )? : (Santals) (Thakur) (2007) 142

( ) ( ) ( ) ( ) 1

ISSN

untitled


Aristotle 3 Pythagoras I. Kant 19 W. Wagner 4 5 classic art popular art 188

第 三 卷, 第 二 期 (2012 年 9 月 ) 臺 灣 客 家 1 族 群 長 期 以 來 先 受 威 權 政 體 統 治 之 戕 害, 再 受 閩 南 族 群 2 獨 佔 臺 灣 本 土 化 論 述 3 之 衝 擊, 讓 客 家 族 群 出 現 隱 形 化 之 擔 憂, 面 臨 著 身 分

<4D F736F F D20B6C0C1A2D4C4B6C138D4C2BAC52E646F63>

<4D F736F F F696E74202D B0EABBDAC2A7BBF6B2C43032B3B95FADB9AABAC2A7BBF6205BACDBAE65BCD2A6A15D>

穨試論《太平經》的疾病觀念.PDF

新世紀台灣道教音樂現況的趨勢與研究

近代日本漢學的庶民性特徵――漢學私塾、漢學社群與民間祭孔活動

[1],,,, [2], [3], (UNESCO) 29 (COMEST,the World CommissionontheEthicsofScientificKnowledgeandTechnology) [4],, [3] , (SCRE

學 校 照 明 節 能 改 善 參 考 手 冊 第 一 章 前 言 手 冊 目 的 手 冊 範 圍 與 內 容...2 第 二 章 照 明 的 基 本 概 念 光 的 基 本 概 念 常 見 重 要 名 詞 光

book.indd

复 旦 大 学 哲 学 学 院 2015 年 全 国 优 秀 大 学 生 夏 令 营 顺 利 举 办 2015 年 7 月 日, 哲 学 学 院 2015 年 全 国 优 秀 大 学 生 夏 令 营 于 复 旦 大 学 光 华 楼 西 主 楼 会 议 室 顺 利 举 行 本 次 夏 令

> 温普林采访实录

Microsoft Word - ...W...doc

B240C management managers 1 scientific management approach2 general administrative theorists approach 3 human resources approach 4 quantitative approa

計 畫 主 持 人 - 劉 潔 心

Transcription:

總 敘 地 方 志 的 編 纂, 是 在 保 存 過 去 的 史 實 以 及 紀 錄 現 在 發 展 的 情 況, 將 其 特 色 有 條 理 的 呈 現, 以 做 為 策 勵 將 來 之 參 考 的 一 種 工 作 換 句 話 說 地 方 志 具 有 存 史 資 治 教 化 的 三 大 功 能 本 志 首 將 有 關 於 本 鄉 的 大 事 記 依 年 代 次 序 排 列, 始 自 天 啟 元 年 (1621) 顏 思 齊 鄭 芝 龍 等 從 日 本 率 眾 抵 臺 由 笨 港 口 ( 今 北 港 ) 登 陸 起, 迄 於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本 鄉 萬 善 同 歸 牽 水 狀 祭 典, 被 指 定 為 國 家 重 要 民 俗 止 然 後 分 成 地 理 社 會 政 事 經 濟 城 鄉 發 展 教 育 宗 教 禮 俗 藝 文 人 物 等 九 篇, 基 於 詳 今 略 古, 述 多 論 少 的 理 念, 以 反 映 本 鄉 的 實 際 情 況 茲 將 各 篇 較 特 殊 的 梗 概 敘 述 於 下 : 一 地 理 古 時 的 志 書 要 先 明 地 理, 本 鄉 地 處 北 港 溪 出 海 口 北 側 的 濱 海 地 帶, 屬 雲 林 縣 最 西 南 部 的 一 鄉 全 鄉 面 積 有 80.46 平 方 公 里, 在 地 形 上 屬 於 標 高 40 公 尺 以 下 的 起 海 平 原 ; 西 部 海 岸 屬 於 上 升 海 岸 ( 又 稱 離 水 海 岸 ), 海 底 受 溪 流 的 沖 積 作 用, 表 面 平 坦 坡 度 平 緩, 海 水 深 度 亦 小 濱 海 地 區 卑 濕 的 沼 澤 ( 潟 湖 ) 甚 多, 且 濱 外 沙 洲 發 達, 因 受 溪 流 沖 積 與 海 岸 上 升 的 影 響, 形 成 許 多 海 埔 地, 但 岸 上 土 地 因 超 抽 地 下 水, 使 地 層 下 陷, 尤 以 青 蚶 村 港 西 村 臺 子 村 三 村 之 範 圍 最 為 嚴 重 附 屬 有 統 汕 洲 外 傘 頂 洲 等 洲 嶼, 外 傘 頂 洲 是 臺 灣 最 大 的 濱 外 沙 洲, 長 約 5 公 里, 寬 約 1.2 公 里 ( 過 去 曾 長 達 10 公 里 以 上 ), 居 民 戶 籍 隸 屬 臺 子 村 目 前 本 鄉 行 政 區 域 共 有 21 村, 包 括 : 下 崙 村 崙 中 村 崙 東 村 青 蚶 村 頂 湖 村 埔 北 村 埔 南 村 口 湖 村 湖 東 村 謝 厝 村 蚵 寮 村 港 東 村 港 西 村 臺 子 村 成 龍 村 梧 北 村 梧 南 村 過 港 村 湖 口 村 後 厝 村 水 井 村 本 鄉 在 交 通 上 先 民 來 臺 時, 有 下 湖 港 可 登 陸, 早 期 下 湖 港 是 臺 灣 水 路 交 通 重 要 的 港 口 之 一 在 雲 林 縣 的 沿 海, 自 濁 水 溪 口 以 南 計 有 海 豐 島 箔 仔 寮 汕 統 汕 洲 外 傘 頂 洲, 這 些 濱 外 沙 洲 圍 成 一 個 大 潟 蝴, 稱 象 鼻 湖 ( 或 稱 象 苓 湖, 樹 苓 湖 等 多 種 名 稱 ), 長 30 餘 里, 今 日 臺 西 五 條 港 附 近 稱 上 湖, 蚶 仔 寮 萬 善 祠 附 近 稱 下 湖 上 湖 淤 積 後, 船 自 下 湖 進 出, 稱 下 湖 口 或 下 湖 港 清 領 雍 正 九 年 (1731), 清 政 府 曾 在 笨 港 置 縣 丞 千 總 及 釐 金 局 時, 開 發 下 湖 口 港 一 般 漁 民 將 沙 洲 之 西 稱 外 海, 沙 洲 之 東 稱 內 海 這 些 沙 洲, 因 受 東 北 季 風 的 影 響 均 呈 東 北 西 南 走 向, 現 在 因 麥 寮 六 輕 抽 沙 造 陸, 將 濁 水 溪 流 沙 擋 住, 且 缺 舊 虎 尾 溪 的 沙 源 補 注, 沙 洲 已 慢 慢 南 移 並 逐 漸 沉 潛, 目 前 外 傘 頂 洲 漲 潮 時 只 剩 下 一 間 草 寮 的 面 積 浮 出 水 面 夏 天 的 烈 日, 冬 天 的 冷 風 是 一 般 居 民 難 以 忍 受 的, 但 最 可 怕 是 農 曆 六 七 月 的 颱 風, 每 次 颱 風 會 帶 來 豪 雨 道 光 二 十 五 年 (1845) 農 曆 六 月 初 七 夜 的 大 水 災, 在 本 鄉 曾 撈 獲 二 千 三 百 餘 人 的 遺 屍 民 國 七 十 五 年 的 韋 恩 颱 風, 本 鄉 在 外 傘 頂 洲 作 業 的 漁 民 也 罹 難 二 十 餘 人, 一 百 多 年 來 水 災 一 直 是 鄉 民 的 夢 魘 口 湖 鄉 志 - 總 敘 1

濱 海 地 區 的 農 田 鹽 化 後, 漁 業 養 殖 是 鄉 民 的 主 要 產 業, 但 抽 地 下 水, 使 地 層 不 斷 下 陷, 加 上 排 水 不 良, 每 年 雨 季 一 有 水 災, 本 鄉 常 常 是 國 人 注 目 的 第 一 焦 點, 如 何 克 服 這 種 天 然 與 人 為 造 成 的 地 理 缺 陷, 正 考 驗 著 施 政 者 的 智 慧 二 社 會 本 鄉 在 清 康 雍 正 年 代 之 前 境 內 大 部 分 還 是 離 岸 沙 洲 及 潟 湖, 漢 人 未 入 墾 前 少 部 分 陸 化 的 海 埔 地, 是 洪 雅 平 埔 族 南 社 活 動 的 區 域 明 天 啟 初 年 顏 思 齊 及 鄭 芝 龍 等 人 自 日 本 渡 海 來 臺, 於 笨 港 ( 北 港 ) 登 陸 設 寨, 其 十 寨 的 範 圍 包 括 本 鄉 在 內 迨 康 熙 末 年, 已 有 漢 人 入 墾 的 紀 錄 道 光 二 十 五 年 (1845) 的 水 災, 使 結 成 的 聚 落 受 創, 居 民 重 新 整 合 遷 徙, 至 同 治 末 年, 分 類 械 鬪 平 息, 主 要 聚 落 才 穩 定 發 展, 而 形 成 四 大 聚 落 區 分 成 下 崙 區 口 湖 區 新 港 區 ( 後 改 稱 金 湖 區 ) 椬 梧 區 大 體 上 下 崙 區 口 湖 區, 為 祖 籍 泉 州 人 所 住 ; 椬 梧 區, 為 祖 籍 漳 州 人 所 住 ; 新 港 ( 金 湖 ) 區, 為 泉 州 漳 州 混 住 在 縣 164 號 道 路, 自 金 湖 經 蚵 寮 村 謝 厝 村 拔 仔 腳 往 北 港 的 公 路, 路 北 為 祖 籍 泉 州 人 所 住, 語 言 腔 調 屬 泉 州 腔 ; 路 南 包 括 謝 厝 村 拔 仔 腳 蚵 寮 村, 為 祖 籍 漳 州 人 所 住, 語 言 腔 調 屬 漳 州 腔 ; 新 港 ( 金 湖 ) 雖 以 泉 州 人 居 多, 但 因 道 光 二 十 五 年 (1845) 水 災 散 莊 分 居 下 崙 村, 蚵 寮 村 臺 子 村 蚶 仔 寮 下 湖, 然 後 再 聚 居 現 址, 因 此 腔 調 變 成 不 漳 不 泉, 頗 富 趣 味 性 本 鄉 的 人 口, 在 清 朝 光 緒 二 十 年 (1894) 倪 贊 元 雲 林 縣 采 訪 冊, 本 鄉 屬 尖 山 堡 管 轄 時, 人 口 數 為 4,026 人 ; 日 治 時 明 治 四 十 四 年 (1911) 屬 下 湖 口 支 廳 下 湖 口 區 管 轄 時, 人 口 數 為 12,388 人, 昭 和 十 年 (1935) 本 鄉 屬 臺 南 州 北 港 郡 管 轄 時, 人 口 數 為 18,624 人 ; 臺 灣 光 復 後 民 國 三 十 八 年 屬 臺 南 縣 北 港 區 管 轄 時, 人 口 數 為 25,630 人 ; 至 民 國 四 十 八 年 屬 雲 林 縣 管 轄 時, 人 口 數 33,356 人 ; 民 國 六 十 一 年,41,689 人 ; 民 國 七 十 一 年,40,152 人 ; 民 國 八 十 一 年,35,525 人 ; 民 國 九 十 一 年,33,360 人 ; 民 國 九 十 九 年,30,435 人 人 口 的 變 遷 可 了 解 生 活 型 態 及 經 濟 活 動 的 內 容, 影 響 人 口 負 成 長 的 因 素, 除 了 出 生 與 死 亡, 還 有 地 理 環 境 與 氣 候 的 制 約 以 外, 尚 包 括 經 濟 心 理 文 化 等 因 素 所 造 成 本 鄉 自 民 國 六 十 一 年 以 後, 人 口 一 直 處 於 負 成 長 的 狀 態, 是 施 政 要 參 酌 重 視 的 問 題 本 鄉 又 因 氣 候 地 理 環 境 的 因 素, 一 般 在 地 的 男 性, 常 因 擇 偶 問 題 產 生 困 擾 ; 有 一 部 分 青 年 結 婚 時 選 擇 了 外 籍 新 娘 尤 其 在 男 女 接 受 教 育 平 等 的 情 形 下, 公 教 人 員 女 性 的 比 例 提 高, 超 過 適 婚 年 齡 而 未 結 婚 的 女 性 漸 多, 單 身 的 男 女 有 逐 年 增 加 的 趨 勢 自 農 業 社 會 時 的 媒 婆 消 失 後, 離 婚 率 增 加, 單 親 家 庭 所 衍 生 的 社 會 問 題 也 值 得 重 視 建 築 是 常 民 活 動 的 舞 臺, 是 居 民 社 會 經 濟 歷 史 人 文 民 俗 藝 術 與 宗 教 活 動 等 文 化 的 顯 現 鄉 民 一 般 來 自 閩 南 沿 海, 初 到 時 由 草 寮 而 竹 管 厝 而 紅 磚 紅 瓦 的 三 合 院 而 樓 房 式 的 店 面 與 民 宅 ; 至 於 寺 廟 建 築, 先 由 南 方 式, 演 變 至 南 北 方 2 口 湖 鄉 鄉 志

混 合 式, 聚 落 的 公 廟, 已 兼 做 鄉 民 的 休 憩 與 聯 誼 場 所, 在 在 都 在 演 變 中 聚 落 祖 籍 的 分 類 械 鬪 已 不 再 存 在, 但 因 選 舉 所 造 成 的 派 系 及 人 與 人 之 間 感 情 的 淡 漠 却 值 得 反 思 社 會 運 動, 常 常 是 選 舉 的 副 產 品 ; 社 團 的 組 織, 其 活 動 也 有 待 落 實 ; 社 區 發 展 與 推 動, 是 否 切 合 實 際, 社 區 的 營 造, 是 社 會 整 體 服 務 的 基 礎, 它 可 縮 短 城 鄉 生 活 的 差 距 三 政 事 開 拓 初 期, 本 鄉 是 由 沙 洲 潟 湖 陸 化 後, 漸 形 成 的 濱 海 村 落 在 行 政 區 劃 上, 明 鄭 時 屬 天 興 縣 管 轄 ; 清 領 時 諸 羅 縣 轄 4 里 46 堡 18 庄, 本 鄉 為 尖 山 堡 所 轄, 臺 子 窪 ( 臺 子 村 ) 已 為 十 八 庄 之 一 諸 羅 縣 後 來 改 為 嘉 義 縣, 至 光 緒 十 三 年 (1887), 設 雲 林 縣, 轄 16 堡 738 莊 12 社, 本 鄉 屬 尖 山 堡 管 轄 光 緒 二 十 一 年 (1895), 清 廷 割 臺 灣 給 日 本, 日 治 時 明 治 三 十 年 (1897), 雲 林 縣 地 區 屬 嘉 義 縣 管 轄, 設 五 個 辦 務 署, 本 鄉 屬 北 港 辦 務 署 尖 山 堡 管 轄 明 治 三 十 ㄧ 年 (1898), 本 鄉 改 隸 臺 中 縣, 屬 臺 中 縣 北 港 辦 務 署 尖 山 堡 管 轄 明 治 三 十 二 年 (1899), 下 湖 港 被 指 定 為 特 別 輸 出 入 港 明 治 三 十 四 年 (1901), 全 臺 改 為 二 十 廳, 本 鄉 屬 斗 六 廳 下 湖 口 支 廳 管 轄 明 治 三 十 八 年 (1905), 下 湖 口 庄 改 稱 下 湖 口 街 ( 今 之 金 湖 ) 明 治 四 十 年 (1907) 下 湖 港 被 廢 除 特 別 輸 出 入 港 明 治 四 十 二 年 (1909), 全 臺 二 十 廳 裁 併 為 十 二 廳, 廳 下 設 支 廳, 支 廳 下 設 區, 本 鄉 屬 嘉 義 廳 下 湖 口 支 廳, 時 下 湖 口 支 廳 轄 下 湖 口 下 崙 崙 仔 頂 東 勢 厝 等 四 區 下 湖 口 區 區 役 場 設 新 港 庄, 曾 栽 任 區 長, 林 荐 任 下 崙 區 長, 下 崙 區 包 括 今 四 湖 鄉 一 部 份, 區 役 場 設 林 厝 寮 並 將 下 湖 口 街 改 稱 新 港 庄 大 正 九 年 (1920), 實 施 地 方 制 度, 廢 廳 支 廳 區, 改 設 州 郡 街 庄, 本 鄉 屬 臺 南 州 北 港 郡 管 轄, 稱 口 湖 庄, 吳 則 仕 任 庄 長, 大 正 十 四 年 (1925) 由 曾 蚕 繼 任 為 庄 長, 庄 役 場 均 設 在 新 港 ( 金 湖 ) 民 國 三 十 四 年 (1945) 臺 灣 光 復, 本 鄉 屬 臺 南 縣 北 港 區 管 轄, 稱 口 湖 鄉, 鄉 公 所 在 新 港 ( 金 湖 ), 由 李 再 源 任 官 派 鄉 長 民 國 三 十 五 年, 鄉 公 所 由 新 港 ( 金 湖 ) 遷 至 口 湖 ( 烏 麻 園 ) 民 國 三 十 六 年 十 二 月 李 再 源 當 選 由 鄉 民 代 表 間 接 選 舉 的 鄉 長, 三 十 七 年 一 月 李 再 源 因 病 辭 鄉 長, 補 選 曾 澎 為 鄉 長 民 國 三 十 七 年 八 月, 李 毓 芹 當 選 鄉 長, 至 三 十 八 年 十 二 月 因 故 卸 任, 三 十 九 年 補 選 呂 春 木 接 任 鄉 長 民 國 三 十 九 年, 行 政 區 重 新 劃 分, 本 鄉 屬 雲 林 縣 管 轄, 下 轄 21 村, 實 施 地 方 自 治 實 施 地 方 自 治 後, 民 國 四 十 年 七 月 由 呂 春 木 當 選 民 選 第 一 屆 鄉 長 連 任 至 第 三 屆, 四 十 九 年 一 月 以 後 計 有 : 王 崎 曾 人 格 楊 保 雄 林 高 揚 蘇 青 山 王 茂 山 吳 慕 禹 蔡 永 常 等 人 擔 任 過 鄉 長 有 李 萬 居 曾 蔡 美 佐 擔 任 過 省 議 員 有 曾 蔡 美 佐 李 明 憲 黃 劍 輝 擔 任 過 立 法 委 員 有 李 萬 居 李 明 憲 蔡 永 常 擔 任 過 國 民 大 會 代 表 有 王 崎 李 德 林 新 池 王 釵 曾 仁 園 李 丙 寅 楊 澄 祿 呂 春 木 蔡 福 訓 林 媽 和 李 添 教 王 文 祥 李 彰 慧 王 老 榮 王 進 發 李 清 培 陳 昌 盛 呂 寶 猜 洪 崑 龍 王 聰 明 林 逢 錦 王 春 環 呂 耀 毓 蔡 永 常 林 哲 凌 蔡 孟 真 口 湖 鄉 志 - 總 敘 3

等 人 擔 任 過 縣 議 員 有 王 萬 傑 蔡 福 訓 曾 人 格 曾 人 謀 呂 塊 吳 全 李 淇 水 李 進 卿 蔡 水 圳 吳 火 爐 李 榮 宗 林 振 國 林 石 忠 王 溪 邊 王 紫 陽 等 人 擔 任 過 本 鄉 代 表 會 主 席 本 鄉 工 商 業 顯 著 的 落 後, 財 政 困 難, 大 部 分 的 經 費 均 靠 補 助 或 協 助 收 入, 更 遭 逢 人 口 外 流 的 衝 激 然 而 鄉 民 冒 險 犯 難 急 公 好 義 的 性 格, 卻 表 現 在 熱 烈 的 政 治 參 與 行 動, 每 逢 選 舉 投 票 率 奇 高, 參 與 候 選 的 人 士 也 特 別 踴 躍, 選 民 對 候 選 人 的 取 向, 常 常 會 令 人 感 到 意 外 選 舉 競 爭 的 激 烈, 曾 造 成 派 系, 但 願 因 選 舉 所 造 成 的 隔 閡, 將 來 對 民 主 真 諦 充 分 瞭 解 後, 會 緩 和 消 弭, 而 共 同 為 本 鄉 的 發 展 與 光 榮 而 付 出 心 力 四 經 濟 本 鄉 沿 海 有 濱 外 的 沙 洲, 如 統 汕 洲 外 傘 頂 洲 等 大 小 洲 嶼 它 們 成 為 海 岸 的 屏 障, 因 受 到 澎 湖 溝 北 上 海 流 的 影 響, 成 為 暖 流 性 魚 族 四 季 迴 流 密 集 的 海 域, 使 海 鮮 漁 貨 相 當 豐 富, 是 過 去 先 民 靠 海 吃 海 謀 生 的 一 大 憑 藉 尤 以 統 汕 洲 與 外 傘 頂 洲 間, 近 北 港 溪 出 口 處, 舊 時 可 進 出 商 船, 古 稱 下 湖 港 又 名 樹 苓 港, 倪 贊 元 雲 林 縣 采 訪 冊 : 下 湖 口 在 縣 西 南 四 哩, 為 外 泊 以 港, 南 北 小 舟 由 此 出 入, 交 易 物 則 在 北 港 街 行 線, 可 知 本 鄉 過 去 除 了 可 撈 魚 謀 生 外, 有 下 湖 港 航 海 之 利, 是 經 濟 來 源 的 主 力 惟 自 下 湖 港 被 淤 積, 解 除 特 別 輸 出 入 港 的 重 要 角 色 之 後, 產 業 的 結 構 便 起 了 變 化 有 者 從 事 農 業, 初 以 種 植 甘 藷 花 生 芝 麻 豆 類 等 為 主 迨 日 本 政 府 創 立 北 港 製 糖 所 ( 北 港 糖 廠 ), 便 開 始 種 植 甘 蔗, 當 嘉 南 大 圳 竣 工 後, 才 有 機 會 將 旱 田 變 為 水 田, 播 種 稻 穀, 在 三 年 輪 作 下, 增 加 農 作 物 的 種 類, 發 揮 農 地 的 利 用 價 值, 改 善 了 鄉 民 的 生 活 臺 灣 光 復 後, 產 業 結 構 再 改 變, 形 成 以 農 漁 牧 養 殖 業 為 主 的 村 落 型 態 五 十 年 代 工 商 業 的 起 飛, 在 壓 抑 農 業 以 扶 植 工 業 的 情 況 下, 農 業 景 氣 逐 漸 低 迷, 生 產 的 利 潤 薄 弱 ; 許 多 農 地 為 了 自 救, 改 成 魚 塭, 以 從 事 養 殖 漁 業 養 殖 漁 業 的 興 起, 雖 曾 為 本 鄉 創 造 出 經 濟 奇 蹟, 但 過 度 抽 取 地 下 水 的 結 果, 導 致 地 層 下 陷, 豪 雨 一 來 就 變 成 水 鄉 澤 國, 而 有 水 災 之 鄉 的 稱 號 如 何 維 護 生 態, 又 能 兼 顧 產 業, 成 為 重 要 的 課 題 本 鄉 的 產 業 以 農 漁 民 佔 大 多 數, 於 農 業 來 講, 農 地 多 數 鹽 化, 且 屬 水 尾 要 藉 圳 水 灌 溉 不 易, 一 部 分 未 改 為 魚 塭 的 農 田, 均 以 休 耕 轉 作 為 多, 主 要 農 作 物 僅 剩 花 生 大 蒜 水 稻 三 種, 其 餘 如 甘 藷 蔬 菜 類 只 是 家 庭 副 業 性 的 零 星 種 植 畜 牧 方 面 以 養 猪 養 雞 較 平 穩 外, 羊 牛 鵝 等 之 遠 景 均 不 抱 樂 觀 漁 撈 業 因 附 近 海 域 生 態 改 變, 漁 場 漁 源 枯 竭, 從 業 之 漁 民 已 寥 寥 無 幾 較 穩 定 的 養 殖 漁 業, 貝 類 以 牡 蠣 文 蛤 較 大 宗 而 風 險 也 較 小 ; 漁 業 以 烏 魚 吳 郭 魚 ( 臺 灣 鯛 ) 虱 目 魚 4 口 湖 鄉 鄉 志

石 斑 鰻 魚 蝦 較 為 主 要 ; 藻 類 以 龍 鬚 菜 為 主 為 了 減 少 抽 取 地 下 水, 政 府 已 在 本 鄉 完 成 全 國 規 模 最 大 的 海 水 統 一 供 應 系 統, 引 進 優 質 甲 類 水 質 相 信 發 展 漁 業 養 殖, 配 合 休 閒 產 業 觀 光, 對 改 善 本 鄉 經 濟 會 有 助 益 至 於 工 業, 並 非 本 鄉 的 環 境 所 適 合, 如 昇 昌 紙 廠 有 限 公 司 傅 森 木 業 工 廠 新 振 興 工 廠 海 洋 製 藥 公 司 聯 順 窯 業 工 廠 口 湖 鄉 農 會 碾 米 工 廠, 目 前 除 了 口 湖 鄉 農 會 碾 米 工 廠 尚 在 營 運 外, 其 餘 均 已 歇 業, 用 地 轉 作 其 他 用 途, 或 剩 下 荒 蕪 的 遺 跡 五 城 鄉 發 展 一 切 公 共 建 設 都 屬 於 城 鄉 發 展, 本 鄉 原 為 沿 海 的 潟 湖 與 沙 洲, 經 陸 化 後 經 過 開 墾, 自 然 地 勢 較 為 平 坦 而 排 水 不 易, 因 而 土 壤 鹽 分 過 高, 不 適 合 農 作 物 的 種 植, 使 先 民 大 多 以 捕 魚 為 生 復 以 下 湖 港 有 航 行 之 利, 曾 有 貿 易 往 來, 而 逐 漸 成 為 漁 村 聚 落 的 型 態 但 由 於 海 相 多 變 不 利 航 行, 部 分 漁 民 轉 以 種 植 農 作 物 維 生, 故 有 部 分 發 展 為 農 村 聚 落 清 領 時 地 圖 上 曾 出 現 下 湖 街, 日 治 時 明 治 三 十 二 年 (1899), 下 湖 港 被 指 定 為 特 別 輸 出 入 港 可 知 在 清 領 以 至 日 治, 下 湖 港 曾 經 是 許 多 鄉 民, 引 以 為 榮 賴 以 謀 生 的 港 口 雖 然 在 明 治 四 十 年 (1907), 因 淤 淺 被 廢 除 特 別 輸 出 入 港 但 下 湖 港 畢 竟 有 它 先 天 的 地 理 條 件, 現 在 港 的 遺 跡 尚 存, 它 距 離 澎 湖 大 陸 近, 以 目 前 的 科 技 水 準 要 恢 復 它 的 歷 史 功 能 與 地 位, 並 非 難 事 光 緒 六 年 (1880) 夏 獻 綸 的 光 緒 輿 圖 繪 有 下 湖 街 新 港 仔 象 苓 湖 仔 挖 等 本 鄉 的 聚 落, 圖 中 並 載 明 下 湖 口 即 笨 港 口, 顯 然 過 去 北 港 與 本 鄉 在 航 運 上 是 相 互 依 存 的 如 果 本 鄉 下 湖 港 的 建 設 能 配 合 北 港 的 建 設, 恢 復 過 去 北 港 與 下 湖 港 的 歷 史 關 係 與 地 位, 相 信 對 於 雲 林 縣 整 體 規 劃, 比 過 去 離 島 工 業 區 的 設 想 還 要 來 的 實 際 交 通 的 便 捷 可 促 使 產 業 的 升 級, 臺 61 西 濱 快 速 道 路 貫 通 本 鄉, 如 能 運 用 下 湖 港 的 地 理 優 勢, 以 憧 憬 未 來, 也 是 值 得 思 維 的 方 向 本 鄉 位 於 雲 林 縣 沿 海 偏 遠 地 區, 地 形 狹 長 瀕 臨 臺 灣 海 峽, 海 岸 線 長 約 10 公 里, 北 港 溪 及 牛 挑 灣 溪 大 排 尖 山 大 排 蔦 松 大 排 新 港 大 排 下 崙 大 排 飛 沙 大 排 等 一 溪 十 一 大 排 水 和 數 十 條 中 小 排 水 流 經 本 鄉 出 海 因 這 些 密 佈 的 溪 排 水 及 支 流, 隨 潮 汐 進 退 時, 常 有 高 漲 溢 堤 流 竄 的 水 患, 在 先 天 不 良 的 環 境, 加 上 逐 年 地 層 下 陷 的 後 天 因 素, 導 致 本 鄉 公 共 建 設 工 程 的 迫 切 與 落 後 防 洪 及 排 水 大 部 份 靠 抽 水 站, 似 乎 只 能 治 標, 而 無 法 治 本, 長 遠 的 治 水 計 劃, 似 應 配 合 國 土 改 造 才 能 治 本 本 鄉 在 交 通 上, 主 要 聯 外 公 路 有 臺 17 線 省 道 西 濱 快 速 道 路 ( 又 稱 臺 61 線 ) 縣 164 號 道 路 過 去 曾 有 糖 業 鐵 路, 共 有 三 條, 有 湖 口 水 井 寮 經 椬 梧 至 北 港 下 崙 經 沙 崙 後 至 北 港 金 湖 經 蚵 寮 口 湖 至 北 港, 前 二 條 僅 運 甘 蔗, 後 一 條 自 口 湖 口 湖 鄉 志 - 總 敘 5

至 北 港 兼 營 客 運, 現 全 部 停 駛, 輕 便 軌 道 也 已 折 除 較 重 要 橋 梁 有 瑞 穗 橋, 牛 尿 港 橋 ( 成 龍 橋 ) 水 井 橋 行 駛 本 鄉 的 客 運 行, 以 嘉 義 客 運 公 司 為 主 本 鄉 沿 海 有 統 汕 洲 及 外 傘 頂 洲 等 洲 嶼, 與 陸 地 形 成 內 外 海 的 天 然 屏 障, 內 海 古 時 稱 象 鼻 湖 或 樹 苓 湖 等 名 稱, 底 質 含 砂 量 多 目 前 內 海 沿 岸 有 臺 子 金 湖 兩 處 小 型 漁 港, 及 與 四 湖 鄉 共 有 之 箔 子 寮 漁 港, 該 港 曾 開 啟 與 澎 湖 通 航 的 客 運 航 線, 後 以 營 運 環 境 不 佳 而 停 航 殊 為 可 惜 本 鄉 發 展 多 以 漁 業 養 殖 為 主 的 產 業 型 態 加 以 思 考, 人 與 土 地 與 產 業 間 三 者 的 關 係 發 展 成 為 對 環 境 土 地 友 善 的 養 殖 環 境, 才 能 有 立 見 與 其 他 鄉 鎮 不 同 的 養 殖 生 態, 才 會 是 本 鄉 長 遠 發 展 的 立 足 之 點 六 教 育 教 育 是 地 方 的 文 化 基 礎, 本 鄉 因 地 形 變 化 頻 仍, 居 住 環 境 不 佳, 因 此 開 墾 初 期 的 教 育 顯 然 落 後 清 領 時, 政 府 形 同 實 施 無 為 之 治, 在 臺 灣 的 地 方 教 育, 有 書 院 社 學 義 學 民 學 ( 私 塾 書 房 ) 等, 本 鄉 只 有 民 學 ( 私 塾 書 房 ) 的 教 育, 這 種 教 育 方 式 一 直 延 續 到 日 治 時 期 私 塾 的 課 程 以 讀 書 習 字 為 主, 有 時 也 教 珠 算 記 帳 生 活 禮 儀, 頗 重 視 道 德 人 倫 的 陶 冶 昭 和 十 八 年 (1943) 禁 止 辦 私 塾, 但 本 鄉 求 得 軒 書 齋 及 部 分 私 下 傳 授 漢 文 的 塾 師 一 直 沒 停 止 日 本 政 府 在 本 鄉 辦 理 的 第 一 間 公 學 校 是 海 口 厝 公 學 校 烏 麻 園 分 教 場 ( 今 口 湖 國 民 小 學 前 身 ), 至 大 正 十 年 (1921) 才 獨 立 為 烏 麻 園 公 學 校 海 口 厝 是 今 臺 西, 烏 麻 園 是 今 湖 東 及 口 湖 村 除 去 下 口 湖 大 正 十 一 年 (1922) 設 立 椬 梧 公 學 校, 昭 和 十 三 年 (1938) 設 立 口 湖 國 民 學 校 下 崙 分 教 場, 昭 和 十 八 年 (1943) 獨 立 為 下 崙 國 民 學 校 昭 和 十 七 年 (1942) 成 立 椬 梧 國 民 學 校 新 港 分 教 場, 民 國 三 十 五 年 光 復 後, 獨 立 為 口 湖 鄉 第 四 國 民 學 校, 三 十 六 年 改 名 口 湖 鄉 金 湖 國 民 學 校 在 日 治 時, 除 了 這 四 所 國 民 學 校 ( 公 學 校 ) 外, 尚 有 簡 易 的 國 語 講 習 所, 自 昭 和 十 一 年 (1936) 至 十 三 年 (1938) 約 有 十 七 所 為 了 配 合 皇 民 化 運 動, 昭 和 六 年 (1931) 在 口 湖 公 學 校 創 立 口 湖 青 年 團, 昭 和 七 年 (1932) 在 椬 梧 公 學 校 創 立 椬 梧 青 年 團, 昭 和 十 三 年 (1938) 在 下 崙 分 教 場 創 立 下 崙 青 年 團 另 外 昭 和 十 一 年 (1936) 連 續 三 年 中, 又 分 別 成 立 椬 梧 口 湖, 下 崙 等 三 個 女 子 青 年 團, 而 將 原 來 的 青 年 團 改 為 男 子 青 年 團 臺 灣 光 復 後, 於 民 國 三 十 六 年 頒 訂 臺 灣 省 學 齡 兒 童 強 迫 入 學 辦 法, 實 施 六 年 國 民 義 務 教 育 民 國 五 十 七 年, 國 民 義 務 教 育 延 長 為 九 年, 亦 即 六 年 的 國 民 小 學 與 三 年 的 國 民 中 學 目 前 本 鄉 在 學 前 教 育 部 份, 有 鄉 立 托 兒 所 及 口 湖 文 光 金 湖 國 民 小 學 附 設 的 幼 稚 園 四 所, 私 立 登 記 有 立 案 的 聖 文 中 一 威 尼 爾 奇 峰 幼 稚 園 四 所 國 民 小 學 有 : 口 湖 ( 有 青 蚶 分 校 ) 文 光 ( 有 湖 口 分 校 ) 金 湖 下 6 口 湖 鄉 鄉 志

崙 興 南 崇 文 成 龍 臺 興 頂 湖 過 港 等 十 所 學 校 國 民 中 學 有 : 口 湖 椬 梧 等 二 所 學 校 口 湖 國 民 中 學 民 國 八 十 三 年 八 月 成 立 夜 間 附 設 補 習 學 校, 給 失 學 的 民 眾 有 重 新 接 受 教 育 的 機 會 其 他 立 案 的 私 立 補 習 班 有 : 文 華 東 華 羅 立 林 登 小 布 希 等 五 所 短 期 文 理 補 習 班, 均 以 補 習 國 中 英 語 理 化 數 學 為 主, 以 提 高 學 生 升 學 的 競 爭 力 鄉 民 在 學 校 畢 業 後, 對 母 校 均 有 熱 心 捐 款 興 學 或 成 立 文 教 基 金 會 或 獎 學 金 的 風 氣 如 成 龍 頂 湖 金 湖 下 崙 臺 興 等 小 學 成 立 有 文 教 基 金 會 口 湖 宜 梧 國 中, 金 湖 口 湖 文 光 臺 興 成 龍 過 港 興 南 等 國 小 成 立 有 獎 助 學 金 本 鄉 自 光 復 後 的 教 育, 可 說 是 依 據 憲 法 所 賦 予 的 使 命 和 規 定 事 項, 在 執 行 地 方 自 治 教 育 工 作, 落 實 人 民 受 教 育 的 權 利 與 義 務 然 而 產 業 的 轉 型, 天 災 不 斷 的 本 鄉, 生 活 條 件 不 佳, 導 致 人 口 的 外 流, 加 上 出 生 率 低 微, 幼 年 人 口 逐 年 減 少, 使 學 齡 人 數 下 降, 因 而 教 育 結 構 將 面 臨 重 新 評 估 的 趨 勢 目 前 有 幾 所 國 民 小 學 的 學 生 人 數 未 達 60 人, 雖 然 紛 紛 推 出 多 元 文 化 融 合 特 色 教 育 計 劃, 以 經 營 特 色 小 學 自 救 但 為 了 避 免 教 育 資 源 的 浪 費, 如 能 將 學 生 人 數 過 少 的 學 校, 研 究 併 入 附 近 學 校, 用 交 通 車 接 送 學 生, 也 許 是 值 得 考 慮 的 方 向 社 會 教 育 方 面, 本 鄉 除 補 習 教 育 以 外, 尚 有 成 人 教 育 及 公 共 圖 書 館 成 人 教 育 配 合 社 區 及 其 他 民 間 團 體, 公 共 圖 書 館 則 以 鄉 立 鄭 豐 喜 紀 念 圖 書 館 為 主 出 生 在 後 厝 村 的 鄭 豐 喜, 以 殘 而 不 廢 的 好 學 精 神, 已 成 為 無 數 人 奮 發 向 上 的 榜 樣, 是 本 鄉 教 育 題 材 的 無 形 資 產 多 災 多 難 的 本 鄉, 長 遠 無 憂 的 大 計 有 待 籌 謀, 如 何 落 實 職 業 訓 練 灌 輸 防 洪 知 識 或 興 辦 漁 業 養 殖 專 門 學 校, 來 配 合 政 府 的 政 策, 以 拯 救 濱 海 地 區 的 生 態 與 產 業, 應 是 比 較 切 合 實 際 的 治 本 辦 法 七 宗 教 與 禮 俗 本 鄉 先 民 十 之 八 九 來 自 福 建 漳 泉 二 州, 來 臺 時 海 峽 風 浪 險 惡, 抵 達 後, 洪 水 與 瘟 疫 相 襲, 醫 學 常 識 有 限, 遇 到 困 難 或 身 體 不 適, 常 祈 求 神 明 保 佑 在 離 開 祖 籍 地 之 際, 多 數 帶 有 原 居 地 守 護 神 的 神 像 或 香 火, 如 偶 然 危 難 罹 病, 便 求 助 神 明, 如 僥 倖 得 免 或 病 癒, 皆 歸 功 於 所 信 仰 神 明 的 靈 驗 更 由 於 飽 受 災 難 的 困 苦, 遭 逢 求 生 的 競 爭, 而 產 生 了 以 聚 落 神 明 的 廟 宇 為 團 結 方 式 的 情 形 為 了 追 求 平 安, 對 任 何 宗 教 都 抱 著 寬 容 的 態 度, 因 而 所 崇 奉 的 神 祇 至 為 複 雜, 有 時 海 上 飄 來 的 木 頭 也 雕 塑 成 神 像 來 膜 拜 這 種 泛 神 的 信 仰 方 式, 通 常 稱 為 民 間 信 仰 (Folk Beliefs), 又 稱 通 俗 信 仰 或 常 民 信 仰, 又 有 些 像 普 化 的 宗 教 (Diffused Religion) 目 前 本 鄉 被 各 聚 落 的 居 民 共 同 認 定, 每 逢 祭 典 或 建 立 與 修 葺 時, 其 經 費 由 聚 落 居 民 所 共 同 負 擔 的 所 謂 公 廟 有 : 會 水 宮 ( 湖 東 村 ) 聖 安 宮 ( 口 湖 村 下 口 湖 ) 鎮 安 宮 ( 頂 湖 村 ) 馨 香 宮 ( 埔 南 村 ) 興 安 府 ( 埔 北 村 林 投 圍 ) 鎮 天 宮 ( 埔 北 村 沙 崙 後 ) 福 安 宮 ( 崙 中 村 ) 興 安 代 天 府 ( 崙 東 村 ) 順 寮 宮 ( 下 崙 村 下 寮 仔 ) 口 湖 鄉 志 - 總 敘 7

下 寮 仔 萬 善 爺 廟 ( 下 崙 村 下 寮 仔 ) 保 安 宮 ( 青 蚶 村 ) 謝 厝 順 天 宮 ( 謝 厝 村 謝 厝 路 ) 水 尾 順 天 宮 ( 謝 厝 村 水 尾 ) 真 武 宮 ( 謝 厝 村 拔 仔 腳 ) 蚵 寮 順 天 宮 ( 蚵 寮 村 ) 三 山 國 王 廟 ( 又 名 興 仙 廟, 蚵 寮 村 ) 眾 靈 祠 ( 蚵 寮 村 ) 下 箔 子 寮 福 天 宮 ( 蚵 寮 村 下 箔 子 寮 ) 龍 台 宮 ( 港 西 村 ) 地 藏 王 庵 ( 港 東 村 ) 金 湖 萬 善 爺 廟 祠 ( 港 東 村 ) 普 安 宮 ( 港 東 村 厝 仔 ) 天 台 宮 ( 臺 子 村 ) 地 藏 庵 ( 臺 子 村 ) 福 天 宮 ( 臺 子 村 蚶 仔 寮 ) 下 湖 港 邊 萬 善 祠 ( 臺 子 村 蚶 仔 寮 ) 安 龍 宮 ( 成 龍 村 ) 順 天 宮 ( 梧 南 村 ) 鎮 安 宮 ( 梧 南 村 山 寮 ) 調 天 府 ( 梧 北 村 ) 北 天 宮 ( 過 港 村 ) 奉 天 宮 ( 水 井 村 ) 復 亨 宮 ( 水 井 村 ) 開 元 宮 ( 後 厝 村 ) 合 天 宮 ( 湖 口 村 ) 等 三 十 五 間 上 列 廟 宇 金 湖 村 龍 台 宮 水 井 村 奉 天 宮 ( 舊 廟 復 亨 宮 ) 過 港 村 北 天 宮 謝 厝 村 拔 仔 腳 真 武 宮 等 所 奉 祀 的 主 神 是 玄 天 上 帝, 下 崙 村 下 寮 仔 港 東 村 金 湖 臺 子 村 下 湖 港 邊 三 間 萬 善 祠 奉 祀 的 是 道 光 乙 巳 年 (1845) 水 災 罹 難 的 先 民, 蚵 寮 村 眾 靈 祠 奉 祀 無 主 孤 魂, 港 東 村 地 藏 王 庵 臺 子 村 地 藏 庵 過 去 奉 祀 有 應 公, 現 在 改 祀 地 藏 王, 臺 子 村 天 台 宮 口 湖 村 下 口 湖 聖 安 宮 所 奉 祀 的 主 神 是 媽 祖, 其 餘 各 廟 皆 奉 祀 代 天 巡 狩 的 王 爺 為 主 神 從 許 多 跡 象 去 考 察, 王 爺 信 仰 原 與 瘟 疫 有 關, 而 演 變 成 民 間 信 仰 崇 祀 的 對 象 民 間 常 見 的 送 王 船 習 俗, 是 襲 自 祖 籍 地 福 建 沿 海 的 遣 瘟 儀 式 本 鄉 王 爺 信 仰 的 系 統, 大 體 來 自 兩 方 面, 一 是 南 鯤 鯓 代 天 府 的 五 瘟 使 者 系, 一 是 馬 鳴 山 鎮 安 宮 的 十 二 瘟 王 系 ; 前 者 稱 五 府 千 歲, 後 者 稱 五 年 王 爺 或 五 年 千 歲 五 府 千 歲 主 祀 李 池 吳 朱 范 五 位 王 爺 ; 五 年 王 爺 主 祀 張 耿 何 薛 封 趙 譚 盧 羅 吳 侯 徐 十 二 位 王 爺, 以 十 二 地 支 子 丑 寅 卯 辰 巳 午 未 申 酉 戌 亥 為 代 號, 每 輪 至 寅 午 戌 年 時 便 修 設 醮 科 祈 安 謝 願, 稱 寅 午 戌 為 五 年 到 年 ( 實 際 四 年 ), 故 稱 為 五 年 王 爺, 也 稱 五 年 千 歲 過 去 的 公 廟, 是 宗 教 信 仰, 拜 神 的 地 方, 也 是 排 解 居 民 糾 紛 的 場 所, 現 在 是 聯 誼 中 心, 也 是 休 憩 之 地 公 廟 之 外, 有 些 是 私 人 營 建 的 祠 廟 或 神 壇, 尚 有 為 人 祈 安 做 功 德 的 道 士 壇 另 外 有 常 民 認 為 是 有 應 公 之 類 的 陰 廟 小 祠 本 鄉 在 開 拓 之 時, 因 生 活 條 件 不 佳, 死 亡 相 繼 不 絕, 死 後 簡 陋 埋 葬 後 人 在 耕 農 整 地, 或 挖 掘 魚 塭 時, 對 這 些 枯 骨 會 產 生 惻 隱 之 心, 同 時 也 會 產 生 恐 怖 之 情 ; 為 預 防 這 些 枯 骨 所 附 的 靈 魂 會 在 人 間 做 祟, 便 在 發 現 時, 建 祠 廟 祭 祀, 通 常 稱 有 應 公, 聖 公 聖 媽 等, 這 是 本 鄉 陰 廟 小 祠 遍 佈 的 原 因 在 舊 社 會 的 通 俗 信 仰 中, 將 之 分 為 人 的 世 界 和 神 的 世 界 人 的 世 界 由 人 間 的 領 袖 統 治, 神 的 世 界 由 天 上 的 玉 帝 統 治 兩 個 世 界 的 統 治 者 同 樣 設 有 文 職 與 武 職 兩 大 官 系, 在 神 的 世 界 裡, 武 職 官 系 中, 有 些 在 掌 管 秩 序 維 護, 有 如 作 戰 防 禦 和 公 信 力 的 執 行 像 各 聚 落 中 廟 宇, 常 會 在 聚 落 四 周 要 衝 置 小 廟, 安 放 五 營 兵 將 的 象 徵 物, 這 些 五 營 神 兵, 就 有 點 像 地 方 的 防 衛 部 隊 各 聚 落 公 廟 所 奉 祀 的 神 祇 有 文 有 武, 這 種 現 象 是 由 神 的 世 界 所 衍 生 出 來 的 本 鄉 外 來 的 宗 教, 只 有 椬 梧 真 耶 穌 教 會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及 口 湖 的 文 生 天 主 教 8 口 湖 鄉 鄉 志

堂 新 興 的 宗 教 有 一 貫 道 及 法 輪 功, 但 兩 者 的 信 徒 均 極 少 數 目 前 為 止, 還 沒 有 純 粹 的 道 觀 或 佛 寺, 供 修 煉 或 出 家 修 持 只 有 極 少 數 參 加 佛 光 山 的 國 際 佛 光 會 和 花 蓮 的 慈 濟 功 德 會 簡 單 的 說, 本 鄉 百 分 之 九 十 以 上 的 鄉 民 的 宗 教 信 仰 是 民 間 信 仰 道 光 二 十 五 年 (1845) 農 曆 六 月 初 七 夜, 因 颱 風 帶 來 豪 雨, 加 上 海 水 倒 灌, 使 本 鄉 七 個 聚 落 ( 下 湖 蚶 仔 寮 仔 挖 新 港 無 尾 墩 蝦 仔 寮 下 崙 仔 ), 四 湖 鄉 二 個 聚 落 ( 箔 仔 寮 竹 笛 寮 ) 共 九 個 聚 落 被 淹 沒, 共 發 現 二 千 三 百 餘 人 的 屍 體, 為 了 超 拔 這 些 孤 魂, 每 年 農 曆 六 月 初 七 八 日 舉 行 牽 水 狀 等 祭 典, 這 個 特 殊 的 拔 度 習 俗, 已 被 文 建 會 指 定 為 國 家 重 要 民 俗 其 他 禮 俗 部 分, 大 體 與 臺 灣 西 部 沿 海 各 部 落 的 風 俗 習 慣 差 異 不 大 現 在 的 生 育, 由 於 醫 學 發 達, 不 論 懷 孕 臨 盆 分 娩, 均 遵 醫 囑 至 醫 院 檢 查 或 待 產 婚 姻 由 父 母 做 主, 經 媒 人 撮 合 者 已 不 多, 只 有 部 分 男 青 年, 因 找 不 到 適 當 對 象, 經 由 仲 介 迎 娶 外 籍 新 娘 其 餘 以 自 由 戀 愛 居 多, 訂 婚 或 結 婚 時, 才 宴 請 親 友 喪 葬 禮 俗, 火 葬 漸 被 接 受, 過 去 身 後 葬 在 自 己 農 田 的 習 慣 已 漸 改 善, 且 鄉 公 所 在 成 龍 公 墓 築 有 納 骨 堂 發 揮 了 很 大 的 時 代 功 能 八 藝 文 臺 灣 早 期 的 文 人 多 為 大 陸 來 臺 任 官 的 遊 宦 人 士, 或 參 與 科 舉 考 試 的 書 生 本 鄉 位 處 邊 陲, 地 理 環 境 常 常 改 變, 是 出 了 名 的 窮 鄉 僻 壤 除 了 有 若 干 私 塾 在 傳 授 漢 學, 並 沒 有 書 院 的 設 立, 於 有 限 的 文 獻 上 找 不 到 有 得 過 科 舉 功 名 的 鄉 民, 水 井 村 傳 說 中 的 葉 舉 人, 不 但 沒 有 留 下 詩 文 作 品, 就 是 生 卒 也 不 可 考, 因 此 本 鄉 開 拓 初 期 的 藝 文 作 品 付 之 闕 如, 實 在 是 相 當 遺 憾 的 事 所 幸 日 治 大 正 三 年 (1914), 鄉 民 李 西 端 聘 請 鄰 鄉 大 溝 庄 的 秀 才 董 拱 前 來 湖 口 村 山 寮 開 館 設 求 得 軒 書 齋 ; 昭 和 八 年 (1933) 由 求 得 軒 的 學 生 曾 仁 杰 創 立 鄉 勵 吟 社, 才 漸 漸 有 傳 統 詩 文 的 出 現 迨 臺 灣 光 復 後, 鄉 民 才 有 普 遍 接 受 教 育 的 機 會, 而 有 了 新 文 學 及 各 種 藝 術 作 品 的 出 現 本 篇 先 收 集 已 作 古 的 文 人 作 品, 大 部 分 是 傳 統 詩 ( 古 典 詩 ), 先 列 作 者 的 簡 介, 使 人 讀 其 詩 而 知 其 人 收 入 的 先 賢 計 有 : 李 西 端 李 萬 居 黃 篆 劉 國 賢 洪 竹 旺 曾 仁 杰 李 水 波 邱 水 謨 曾 人 岸 林 國 賜 曾 萬 主 洪 天 賜 莊 川 成 李 毓 芹 張 清 輝 李 明 泰 呂 振 昇 李 欽 煥 林 金 池 劉 石 川 王 太 郎 李 勝 彥 劉 嘉 雄 等 二 十 三 人 間 有 出 過 專 書 的 先 賢 作 家, 除 簡 介 其 略 歷 外, 並 將 書 之 內 容 略 作 介 紹, 收 入 的 先 賢 計 有 : 呂 振 昇 鄭 豐 喜 蘇 墱 基 等 三 人 次 蒐 集 當 代 文 人 的 作 品, 傳 統 詩 ( 古 典 詩 ) 計 收 入 : 李 崑 曾 人 口 李 文 進 邱 丞 漳 陳 金 昌 林 金 郎 蘇 炳 煌 孫 朝 明 洪 玉 璋 方 村 田 李 忠 義 李 丁 紅 曾 翠 雲 蔡 鳳 基 吳 雁 門 李 正 發 等 十 六 人 間 有 出 過 專 書 的 作 家 計 有 : 曾 人 口 口 湖 鄉 志 - 總 敘 9

許 若 松 黃 明 勇 呂 東 熹 李 春 景 等 五 人 擅 於 謎 語 者, 有 蘇 明 呼 一 人 之 後 附 有 本 鄉 藝 文 類 著 作 書 目 為 了 彌 補 本 鄉 文 獻 上 的 欠 缺, 碑 文 與 楹 聯 蒐 集 成 一 章, 以 備 將 來 學 人 研 究 本 鄉 地 方 文 化 之 佐 在 民 間 文 學 方 面, 蒐 集 有 歌 謠 十 首 俚 語 二 十 六 節 神 話 傳 說 十 五 則 美 術 方 面, 書 法 收 入 : 曾 瑞 珠 曾 耳 洪 天 賜 田 漢 彰 孫 炳 河 曾 人 口 許 英 能 李 朝 雄 劉 嘉 雄 林 秋 桐 謝 端 福 紀 慶 華 李 國 揚 曾 婉 諭 林 穎 生 林 穎 欣 等 十 六 人 的 作 品 繪 畫 收 入 : 王 登 山 林 錫 鑫 陳 玄 茂 呂 素 因 曾 國 祥 呂 珮 瑩 葉 國 新 曾 霆 羽 陳 彥 汝 陳 彥 廷 等 十 人 的 作 品 攝 影 收 入 蔡 向 榮 曾 玉 冰 等 二 人 的 作 品 雕 塑 ( 刻 ) 收 入 : 李 明 憲 楊 柏 林 王 志 強 王 志 鵬 李 宗 儒 等 五 人 的 作 品 風 箏 製 作 有 侯 順 政 的 作 品 技 藝 方 面, 武 術 館 有 : 順 武 堂 ( 過 港 村 ) 德 義 堂 ( 梧 南 村 ) 振 興 社 ( 梧 北 村 ) 和 平 國 術 館 ( 港 西 村 ) 順 武 堂 ( 崙 中 村 ) 勤 習 堂 ( 湖 口 村 ) 民 俗 藝 術 有 : 天 雅 軒 八 音 樂 團 ( 梧 北 村 ) 水 井 車 ( 奢 ) 鼓 陣 ( 水 井 村 ) 個 人 演 奏 有 : 邱 宜 慧 的 長 笛 與 鋼 琴 ( 港 西 村 ) 戲 劇 團 方 面, 歌 仔 戲 有 : 台 光 歌 劇 團 ( 口 湖 村 ) 布 袋 戲 有 : 正 五 洲 陳 藝 能 掌 中 劇 團 ( 後 厝 村 ) 黑 人 掌 中 戲 劇 團 ( 水 井 村 ), 雲 林 閣 掌 中 劇 團 ( 蚵 寮 村 ) 雲 林 閣 第 三 團 ( 蚵 寮 村 ) 鵬 興 閣 掌 中 團 ( 後 厝 村 ) 本 鄉 的 文 化 機 構 有 : 口 湖 鄉 立 鄭 豐 喜 紀 念 圖 書 館 ( 湖 東 村 ) 財 團 法 人 中 央 廣 播 電 臺 口 湖 分 臺 ( 湖 口 村 ) 文 化 團 體 有 : 鄉 勵 吟 社 ( 湖 口 村 ) 雲 林 縣 傳 統 詩 學 會 ( 梧 南 村 ) 雲 林 縣 河 洛 產 業 與 文 化 發 展 學 會 ( 成 龍 村 ) 雲 林 縣 口 湖 鄉 下 寮 仔 文 史 促 進 會 ( 下 崙 村 下 寮 仔 ) 愛 心 文 藝 輔 導 室 ( 蚵 寮 村 ) 雲 林 縣 口 湖 鄉 人 文 關 懷 協 會 ( 湖 口 村 ) 雲 林 縣 萬 善 同 歸 牽 水 狀 文 化 維 護 協 會 ( 港 東 村 ) 雲 林 縣 口 湖 鄉 傳 統 文 化 發 展 協 會 ( 謝 厝 村 ) 本 篇 的 文 學 作 品, 以 傳 統 詩 為 大 宗, 是 本 鄉 一 大 特 色, 其 他 如 歌 謠 俚 語 傳 說 故 事, 均 以 發 生 在 本 鄉 為 原 則 從 歷 史 上 去 考 察, 本 鄉 的 先 人, 因 環 境 惡 劣 生 活 困 苦, 少 有 餘 暇 做 謀 生 以 外 的 藝 文 活 動 然 而, 傑 出 的 藝 文 作 品, 常 常 是 艱 困 生 活 下 擠 壓 出 來 的 副 產 物 鄭 豐 喜 是 很 好 的 例 子, 只 可 惜 他 壽 命 太 短 促, 沒 有 給 他 太 多 的 歲 月 去 歷 練, 所 以 他 的 作 品 啟 發 人 向 上 的 作 用, 大 於 文 學 上 的 成 就 ; 因 此 藝 文 對 於 人 性 的 啟 發 作 用, 往 往 比 技 巧 的 精 煉 還 要 重 要 本 鄉 在 藝 文 篇 所 呈 現 的 傳 統 詩 書 法 技 藝 武 術 戲 劇 團 音 樂 團 等, 已 日 趨 式 微, 有 賴 有 心 人 士 加 以 提 倡, 如 能 宏 揚 得 法, 延 續 此 優 良 傳 統, 也 許 可 爭 來 海 濱 鄒 魯 之 鄉 的 美 譽 七 人 物 本 鄉 所 處 的 地 理 位 置 及 地 質 都 很 特 殊, 先 民 居 住 的 環 境 常 因 天 災 而 改 變, 因 此 奮 鬥 的 史 蹟, 所 存 的 文 字 資 料 相 當 有 限, 遲 至 今 日 才 要 去 尋 找 歷 史 上 的 人 物, 10 口 湖 鄉 鄉 志

可 說 難 似 海 底 撈 針 但 人 物 對 一 個 地 區 的 發 展 和 變 遷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隨 著 時 間 的 演 變, 卻 越 來 越 顯 得 重 要 本 篇 大 部 份 的 資 料, 來 自 於 文 獻 的 不 多, 大 部 份 靠 口 述 調 查, 用 傳 記 的 形 式, 依 資 料 的 多 寡 有 繁 有 簡 的 敘 述 人 物 的 選 取 躊 躇 難 定, 為 了 集 思 廣 益, 利 用 在 舉 行 編 纂 籌 備 委 員 會 時, 向 與 會 的 耆 老 徵 詢 意 見, 後 來 為 了 充 實 內 容, 接 受 建 議, 打 破 不 為 生 人 立 傳 的 傳 統 慣 例, 依 據 政 府 新 頒 布 的 地 方 志 書 纂 修 作 業 要 點 之 原 則, 列 傑 出 與 特 殊 貢 獻 人 物 一 章, 如 此 除 充 實 內 容, 尚 且 突 顯 本 鄉 鄉 民 刻 苦 奮 鬥 樂 觀 進 取 的 性 格 特 質, 並 鼓 舞 鄉 民 對 故 鄉 的 向 心 力 本 篇 共 分 二 章, 第 一 章 人 物 傳, 不 分 時 期, 將 已 故 在 各 聚 落 中, 生 前 德 望 高 超 表 現 卓 越, 有 存 史 價 值 及 教 化 作 用 者, 將 其 生 平 略 歷 加 以 敘 述 第 二 章 傑 出 與 特 殊 貢 獻 人 物, 將 尚 健 在, 在 各 行 各 業 表 現 突 出, 經 地 方 推 薦, 再 由 編 纂 者 查 訪 證 實 後, 將 其 奮 鬥 的 經 過 特 殊 的 事 蹟 家 庭 狀 況 加 以 敘 述 至 於 人 物 選 取 的 地 域 考 量, 以 在 本 鄉 出 生, 不 論 是 否 居 留 本 鄉, 或 非 出 生 本 鄉 嫁 入 本 鄉, 或 旅 居 本 鄉, 對 本 鄉 有 影 響 者 第 一 章 人 物 傳 部 分, 就 已 作 古 的 人 物, 就 其 生 前 之 表 現, 分 成 政 界 仕 紳 藝 文 產 業 其 他 等 六 節, 將 其 略 歷 用 傳 記 形 式 敘 述 但 有 的 傳 主, 身 兼 多 項 職 務, 要 界 定 其 類 別 甚 難, 惟 重 其 對 後 人 之 啟 發 與 引 導 作 用 依 出 生 序 政 界 計 收 入 : 曾 栽 曾 蚕 李 德 林 四 川 呂 利 王 著 王 老 遷 謝 池 林 德 發 李 萬 居 李 再 源 曾 澎 李 丙 寅 蔡 福 訓 王 釵 王 彬 陳 水 發 王 崎 呂 塊 林 新 池 葉 從 呂 春 木 呂 連 圭 王 萬 傑 曾 人 謀 曾 人 格 李 土 城 蘇 青 山 繆 榮 堂 等 三 十 位 仕 紳 計 收 入 : 林 壬 甲 吳 水 攀 洪 我 興 王 天 德 李 保 林 玉 通 王 伋 曾 萬 主 李 甚 葉 金 川 王 天 易 等 十 一 位 藝 文 計 收 入 : 李 西 端 李 聬 曾 仁 杰 邱 水 謨 鄭 豐 喜 等 五 位 產 業 計 收 入 : 陳 天 信 田 有 耕 孫 海 王 著 林 水 杉 紀 人 楷 林 進 金 吳 清 池 等 八 位 其 他 計 收 入 : 鄭 吳 對 王 勇 曾 林 險 等 三 位 第 二 章 傑 出 與 特 殊 貢 獻 人 物, 是 將 尚 健 在, 而 在 不 同 工 作 就 其 表 現 突 出 之 人 士, 分 成 公 務 教 育 產 業 其 他 等 四 節 敘 述, 惟 目 前 社 會 分 工 極 細, 歸 類 至 為 困 難, 只 好 以 其 主 要 專 長 為 歸 類 公 務 計 收 入 : 蘇 清 泉 李 宗 榮 蔣 水 旺 楊 清 河 林 永 崑 楊 保 雄 王 受 榮 蕭 三 國 呂 滄 培 曾 文 欣 劉 輝 榮 高 誌 良 黃 劍 輝 王 筆 毅 呂 政 庭 等 十 五 位 教 育 計 收 入 : 李 龍 騰 李 文 雄 黃 清 江 李 欽 賢 李 豐 楙 李 東 明 林 凱 信 李 丁 讚 曾 文 碧 曾 淑 鳳 莊 水 旺 王 汎 森 黃 宗 顯 蘇 銘 宏 覺 文 郁 許 進 忠 王 文 清 李 福 恩 王 勝 盟 呂 仁 園 蔡 孟 勳 洪 聯 馨 許 世 融 等 二 十 三 位 產 業 計 收 入 : 張 紹 英 陳 晉 蒼 陳 昌 盛 蘇 萬 基 呂 秀 男 李 英 嬌 曾 明 村 李 秋 霞 曾 界 崇 王 富 豪 吳 政 學 邱 月 鳳 王 益 豐 等 十 三 位 其 他 計 收 入 : 翁 玉 蘭 李 廣 舍 許 天 佑 呂 津 洲 吳 繼 釗 李 當 芳 陳 悦 女 等 七 位 本 鄉 人 口 外 流 嚴 重, 資 料 之 收 集 不 易, 尤 其 有 部 分 被 地 方 推 薦, 但 當 事 人 卻 謙 虛 推 却, 拒 被 列 入, 因 此 遺 珠 之 憾, 自 是 難 免, 只 望 鄉 親 賢 達, 繼 續 提 供 資 料, 口 湖 鄉 志 - 總 敘 11

以 便 重 修 時 增 補 原 擬 將 人 物 表 另 列 一 章, 惟 顧 及 全 部 鄉 志 各 篇 的 環 環 相 扣, 內 容 以 不 重 出 為 原 則 如 中 央 民 意 代 表 省 議 員 縣 議 員 歷 任 行 政 首 長 歷 屆 鄉 民 代 表 及 主 席 歷 屆 村 長 等 在 第 三 篇 政 事 篇 中 呈 現 ; 農 漁 會 歷 屆 理 事 長 總 幹 事 則 在 第 四 篇 經 濟 篇 中 介 紹 本 志 大 事 記 及 地 理 社 會 政 事 經 濟 城 鄉 發 展 教 育 宗 教 禮 俗 藝 文 人 物 等 九 篇, 其 編 纂 及 敘 述, 在 述 多 論 少 的 客 觀 原 則, 秉 承 清 朝 史 學 評 論 家 章 學 誠 對 志 書 的 基 本 要 求 簡 嚴 核 雅 的 規 範 下 進 行 如 實 反 映 本 地 生 活 民 情 風 俗 經 濟 社 會 等 情 況, 使 本 志 具 有 經 世 的 目 的, 除 存 史 外, 對 於 社 會 風 教 與 資 治 會 有 所 裨 益 至 於 本 總 敘 的 內 容, 均 摘 錄 自 各 篇, 而 加 以 濃 縮, 其 文 詞 的 出 處 不 另 附 加 註 釋 ( 曾 人 口 謹 識 ) 12 口 湖 鄉 鄉 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