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104中文年報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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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 發 言 人 姓 名 職 稱 聯 絡 電 話 及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姓 名 : 陳 正 弘 職 稱 : 發 言 人 電 話 :(02) [email protected] 代 理 發 言 人 : 鄭 吉 利 職 稱 : 財 務 會 計 部 總 監 電 話 :(02) [email protected] 二 總 公 司 分 公 司 工 廠 之 地 址 及 電 話 總 公 司 地 址 : 台 北 市 南 港 區 園 區 街 3-1 號 8 樓 電 話 :(02) 工 廠 : 苗 栗 縣 竹 南 鎮 友 義 路 81 號 3 樓 電 話 :(037) 三 股 票 過 戶 機 構 之 名 稱 地 址 網 址 及 電 話 名 稱 : 台 新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台 北 市 建 國 北 路 一 段 96 號 B1 電 話 :(02) 網 址 : 四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簽 證 會 計 師 姓 名 事 務 所 名 稱 地 址 網 址 及 電 話 會 計 師 姓 名 : 張 嵐 菁 王 金 來 事 務 所 名 稱 :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地 址 : 台 北 市 基 隆 路 一 段 333 號 9 樓 電 話 :(02) 網 址 : 五 海 外 有 價 證 券 掛 牌 買 賣 之 交 易 場 所 名 稱 及 查 詢 該 海 外 有 價 證 券 資 訊 之 方 式 : 無 六 公 司 網 址 :

3 目 錄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一 一 四 年 度 營 業 結 果... 1 二 一 五 年 度 營 業 計 畫 概 要... 3 三 未 來 公 司 發 展 策 略... 4 四 受 到 外 部 競 爭 環 境 法 規 環 境 及 總 體 經 營 環 境 之 影 響... 4 貳 公 司 簡 介 一 設 立 日 期 二 公 司 沿 革 參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一 組 織 系 統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三 最 近 年 度 支 付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四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五 會 計 師 公 費 資 訊 六 更 換 會 計 師 資 訊 七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負 責 財 務 或 會 計 事 務 之 經 理 人, 最 近 一 年 內 曾 任 職 於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者 八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股 東 股 權 移 轉 及 股 權 質 押 變 動 情 形 九 持 股 比 例 占 前 十 名 之 股 東, 其 相 互 間 為 關 係 人 或 為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之 資 訊 十 公 司 公 司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之 事 業 對 同 一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持 股 數, 並 合 併 計 算 綜 合 持 股 比 例 肆 募 資 情 形 一 資 本 及 股 份 二 公 司 債 辦 理 情 形 三 特 別 股 辦 理 情 形 四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五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六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七 併 購 或 受 讓 他 公 司 股 份 發 行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八 資 金 運 用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4 伍 營 運 概 況 一 業 務 內 容 二 市 場 及 產 銷 概 況 三 從 業 員 工 四 環 保 支 出 資 訊 五 勞 資 關 係 六 重 要 契 約 陸 財 務 概 況 一 最 近 五 年 度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綜 合 損 益 表 二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三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之 監 察 人 審 查 報 告 四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五 最 近 年 度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六 公 司 及 其 關 係 企 業 最 近 年 度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發 生 財 務 週 轉 困 難 情 事, 應 列 明 其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之 影 響 柒 財 務 狀 況 及 財 務 績 效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事 項 一 財 務 狀 況 二 財 務 績 效 三 現 金 流 量 四 最 近 年 度 重 大 資 本 支 出 對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五 最 近 年 度 轉 投 資 政 策 其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與 其 改 善 計 劃 及 未 來 一 年 投 資 計 畫 六 風 險 事 項 七 其 他 重 要 事 項 捌 特 別 記 載 事 項 一 關 係 企 業 相 關 資 料 二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辦 理 情 形 三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子 公 司 持 有 或 處 分 本 公 司 股 票 情 形 四 其 他 必 要 補 充 說 明 事 項 玖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發 生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三 十 六 條 第 二 項 第 二 款 所 定 對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事 項

5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一 一 四 年 度 營 業 結 果 各 位 股 東 女 士 先 生 : 中 磊 成 立 迄 今 已 逾 二 十 三 年, 多 年 來 致 力 於 通 訊 領 域 之 技 術 研 發, 同 時 在 生 產 製 造 客 戶 服 務 方 面 皆 更 臻 成 熟 民 國 一 四 年 對 中 磊 而 言, 可 謂 成 果 豐 碩 的 一 年, 除 整 體 營 運 再 創 佳 績, 於 公 司 治 理 方 面 亦 榮 獲 諸 多 殊 榮, 包 括 : 重 量 級 財 經 雜 誌 Asiamoney 亞 元 雜 誌 頒 發 最 佳 管 理 公 司 最 佳 公 司 治 理 最 佳 投 資 人 關 係, 以 及 FinanceAsia 亞 洲 金 融 雜 誌 頒 發 最 佳 中 型 公 司 最 佳 公 司 治 理 等 獎 項, 實 為 對 公 司 在 營 運 績 效 及 公 司 治 理 方 面 之 高 度 肯 定 全 年 營 運 方 面, 中 磊 一 四 年 合 併 營 收 總 額 達 新 台 幣 ( 以 下 同 ) 億 元, 較 一 三 年 營 收 億 元, 成 長 51% 全 年 營 業 利 益 達 億 元 年 增 率 達 41%, 稅 前 淨 利 億 元 稅 後 淨 利 達 億 元, 分 別 較 前 一 年 度 成 長 33% 與 37% 以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約 234 百 萬 股 計 算, 合 併 每 股 稅 後 盈 餘 達 5.57 元 全 年 營 收 淨 利 每 股 稅 後 EPS 皆 締 造 公 司 歷 史 新 高 紀 錄 回 顧 一 四 年, 中 磊 成 功 掌 握 市 場 商 機, 主 力 產 品 如 : 光 纖 產 品 Cable DOCSIS 3.0 智 慧 家 庭 監 控 等 出 貨 暢 旺, 全 球 電 信 市 場 市 佔 率 持 續 提 升 同 時, 中 磊 積 極 提 升 產 線 自 動 化 及 管 理 效 率, 整 體 產 能 實 力 已 邁 向 下 一 階 段, 累 計 全 年 寬 頻 設 備 出 貨 量 逾 2,800 萬 套, 穩 居 電 信 寬 頻 設 備 領 導 地 位 面 對 全 球 數 位 匯 流 物 聯 網 及 雲 端 應 用 趨 勢 起 飛, 電 信 業 者 積 極 布 局 寬 頻 服 務 市 場, 中 磊 將 持 續 發 揮 核 心 競 爭 力, 推 出 各 式 新 興 寬 頻 應 用, 協 助 電 信 客 戶 開 發 市 場 新 契 機, 進 一 步 挹 注 公 司 未 來 營 運 動 能 在 此 感 謝 各 位 股 東 客 戶 及 事 業 夥 伴 長 期 以 來 對 中 磊 的 支 持 與 鼓 勵, 也 感 謝 全 體 同 仁 的 辛 勞 與 貢 獻 面 對 科 技 產 業 的 快 速 變 革, 中 磊 全 體 經 營 團 隊 必 當 盡 最 大 努 力, 堅 持 研 發 本 質 深 耕 核 心 事 業 在 追 求 營 運 成 長 的 同 時, 中 磊 亦 恪 守 公 司 治 理, 善 盡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朝 著 永 續 經 營 之 方 向 邁 進, 期 盼 為 股 東 客 戶 員 工 創 造 更 高 的 企 業 價 值 此 致 本 公 司 一 五 年 股 東 常 會 謹 祝 各 位 股 東 董 事 長 王 伯 元 總 經 理 王 煒 1

6 (-) 營 業 計 畫 實 施 成 果 營 業 項 目 103 年 度 實 績 104 年 度 實 績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成 長 率 % 有 線 網 路 產 品 5,120,349 9,372, 無 線 網 路 產 品 17,670,069 25,007, 其 他 402, , 營 業 收 入 合 計 23,192,689 35,011, ( 二 )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 本 公 司 未 公 告 104 年 財 測, 故 不 適 用 ( 三 ) 財 務 收 支 及 獲 利 能 力 分 析 年 度 103 年 104 年 分 析 項 目 財 務 負 債 佔 資 產 比 率 (%) 結 構 長 期 資 金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 償 債 能 力 流 動 比 率 (%) 速 動 比 率 (%) 資 產 報 酬 率 (%) 獲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 利 營 業 利 益 佔 實 收 資 本 比 率 (%) 能 稅 前 純 益 力 純 益 率 (%) 每 股 盈 餘 ( 元 ) ( 四 ) 研 究 發 展 狀 況 本 公 司 掌 握 網 路 通 訊 之 關 鍵 核 心 技 術, 依 循 市 場 脈 動, 配 合 資 訊 及 通 訊 產 業 之 日 益 成 長, 並 因 應 市 場 需 求, 擬 定 各 項 具 有 前 瞻 性 之 新 產 品 開 發 計 畫, 且 每 一 新 產 品 之 研 究 方 案 皆 必 須 經 過 研 發 行 銷 及 業 務 單 位 評 估 審 查 後, 始 投 入 開 發 人 力 為 求 快 速 獲 得 新 技 術, 除 自 行 研 發 外, 亦 積 極 開 發 其 他 合 作 管 道, 進 而 發 展 高 速 化 易 於 管 理 及 結 合 網 際 網 路 之 各 種 應 用 伺 服 器 一 四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共 有 9 項 計 畫 完 成, 相 關 項 目 名 稱 請 詳 第 56 頁 2

7 二 一 五 年 度 營 業 計 畫 概 要 (-) 經 營 方 針 1. 落 實 高 績 效 管 理, 維 持 公 司 營 運 的 高 度 成 長 及 穩 健 的 獲 利 能 力 2. 積 極 發 展 各 型 專 用 伺 服 器, 保 持 技 術 領 先, 著 重 長 期 人 才 培 育 3. 強 化 服 務 品 質, 持 續 各 項 工 作 合 理 化, 提 升 整 體 作 業 效 率 4. 穩 固 現 有 歐 美 日 及 大 陸 市 場, 積 極 拓 展 其 他 地 區 通 路, 建 立 全 球 行 銷 網 路 5. 致 力 成 本 與 品 質 控 制, 擴 大 生 產 規 模, 以 滿 足 市 場 之 需 求 ( 二 ) 預 期 銷 售 量 及 依 據 : 回 顧 一 四 年, 受 惠 於 數 位 匯 流 趨 勢 與 行 動 寬 頻 蓬 勃 發 展, 公 司 全 年 營 收 淨 利 及 每 股 稅 後 EPS 皆 締 造 歷 史 新 高 紀 錄, 表 現 亮 麗 憑 藉 系 統 整 合 實 力, 成 功 晉 身 電 信 客 戶 的 技 術 合 作 夥 伴, 提 供 完 整 的 電 信 寬 頻 解 決 方 案, 全 系 列 產 品 涵 括 ; 家 用 商 用 電 信 物 聯 網 雲 端 應 用 等 不 同 市 場 領 域 累 計 一 四 年 寬 頻 設 備 出 貨 量 已 逾 2,800 萬 台, 穩 居 電 信 寬 頻 設 備 領 導 地 位, 其 中 高 附 加 價 值 產 品 如 光 纖 級 產 品 Cable DOCSIS 3.0 聯 網 設 備 智 慧 家 庭 監 控 等, 出 貨 持 續 暢 旺 一 五 年 產 能 規 劃 方 面, 公 司 目 前 產 能 利 用 已 臻 滿 載, 為 因 應 未 來 營 運 成 長 與 產 能 需 求, 積 極 進 行 產 線 自 動 化 提 升, 並 導 入 資 訊 化 生 產 管 理 系 統 不 僅 整 體 產 能 實 力 倍 增, 更 有 效 降 低 人 力 成 本 即 時 掌 握 產 線 狀 況, 同 步 提 升 產 能 實 力 與 品 質 管 理 展 望 一 五 年 整 體 景 氣, 面 對 4G 行 動 通 訊 新 紀 元 的 來 臨, 物 聯 網 相 關 應 用 蓬 勃 發 展, 公 司 對 整 體 營 運 展 望 樂 觀 以 待, 長 期 投 入 電 信 寬 頻 領 域 之 關 鍵 技 術 研 發, 多 項 通 訊 新 技 術 具 市 場 領 先 優 勢, 預 期 在 新 產 品 新 市 場 新 客 戶 的 貢 獻 下, 整 體 營 運 成 長 可 期 ( 三 ) 重 要 之 產 銷 政 策 1. 確 實 作 好 生 產 管 理 與 目 標 管 理, 並 改 善 生 產 流 程 2. 督 導 關 鍵 零 組 件 供 貨 品 質 及 交 期, 掌 握 供 需 及 價 格 變 化 3. 致 力 研 發 新 產 品 及 擴 充 產 品 系 列, 迅 速 滿 足 市 場 需 求 4. 積 極 拓 展 行 銷 網 路, 與 歐 美 日 及 大 陸 之 電 信 營 運 商 及 品 牌 大 廠 策 略 聯 盟 5. 加 強 業 務 管 理, 穩 定 市 場 區 隔, 並 開 擴 新 興 市 場 6. 充 分 掌 握 市 場 通 路 及 需 求, 加 強 市 場 情 報 蒐 集 7. 提 昇 公 司 於 產 業 界 知 名 度, 建 立 良 好 市 場 形 象, 提 供 優 質 服 務 8. 持 續 進 行 生 產 成 本 減 省 計 劃, 使 產 品 價 格 更 具 競 爭 力 9. 豐 富 客 戶 屬 性 及 區 域, 避 免 過 度 集 中 之 風 險 3

8 三 未 來 公 司 發 展 策 略 1. 擴 大 公 司 市 值, 回 饋 股 東 員 工 2. 重 視 智 慧 財 產, 培 育 優 秀 人 才 3. 強 化 研 發 技 術, 領 先 全 球 水 平 4. 提 升 市 場 定 位, 躍 居 領 導 地 位 5. 增 加 營 業 收 入, 創 造 最 大 利 潤 四 受 到 外 部 競 爭 環 境 法 規 環 境 及 總 體 經 營 環 境 之 影 響 在 外 部 競 爭 環 境 中, 被 視 為 世 代 朝 陽 產 業 的 5G 通 訊 技 術 一 直 是 兵 家 必 爭 之 地, 特 別 是 在 國 際 電 信 聯 盟 (ITU) 將 5G 正 名 為 IMT-2020, 並 訂 定 相 關 願 景 和 計 畫 期 程 後,5G 競 爭 正 式 進 入 白 熱 化 階 段 目 前, 韓 國 的 LTE 下 載 速 度 遠 高 於 歐 美 各 國, 顯 見 韓 國 的 通 訊 基 礎 設 備 完 善, 在 4G 時 代 便 已 奠 定 稱 霸 全 球 通 訊 的 良 好 基 礎, 使 得 韓 國 在 下 一 場 5G 稱 霸 戰 中 佔 據 相 對 有 利 的 地 位, 儘 管 如 此 政 府 和 民 間 仍 嚴 陣 以 待 加 快 5G 發 展 速 度 中 國 大 陸 於 2013 年 2 月 在 工 信 部 國 家 發 改 委 科 技 部 等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的 大 力 支 持 下,5G 研 發 平 台 -IMT-2020 (5G) 推 進 組 正 式 成 立 下 設 需 求 組 頻 率 組 技 術 組 與 標 準 組 四 個 子 組, 目 前 中 國 大 陸 已 經 在 5G 概 念 和 技 術 框 架 關 鍵 技 術 及 頻 譜 研 究 等 方 面 取 得 一 定 進 展 為 了 加 速 推 動 台 灣 5G 技 術 發 展, 行 政 院 也 規 劃 推 出 4 年 期 的 5G 技 術 拔 尖 計 畫, 重 點 在 於 能 夠 讓 台 灣 發 展 的 5G 技 術 得 以 納 入 全 球 5G 標 準 之 中, 讓 台 灣 在 5G 關 鍵 智 慧 財 產 權 擁 有 交 互 授 權 的 談 判 籌 碼, 另 外, 也 將 藉 由 國 際 合 作, 進 一 步 為 台 灣 掌 握 最 具 潛 力 的 5G 技 術 開 發 方 向 在 國 際 合 作 部 份, 除 了 NGMN( 新 世 代 行 動 網 路 聯 盟 ) 以 外, 台 灣 也 已 與 歐 盟 的 Horizon 2020 合 作, 在 2017 年 與 2018 年 共 有 2 個 5G 研 發 計 畫 會 與 台 灣 進 行 深 度 合 作, 這 也 將 帶 動 國 際 大 廠 與 台 灣 廠 商 的 合 作 機 會, 而 在 此 同 時, 台 灣 也 已 開 始 與 大 陸 未 來 移 動 通 訊 論 壇 (Future Forum) 合 作 全 球 各 國 家 進 行 5G 商 轉 時 程, 日 本 計 劃 在 2020 東 京 奧 運 會 之 前 實 現 5G 商 用 ; 韓 國 則 將 於 2018 年 初 開 展 5G 預 商 用 試 驗, 支 援 平 昌 冬 奧 會,2020 年 底 實 現 5G 商 用 ; 而 歐 盟 計 劃 在 2018 年 啟 動 5G 技 術 試 驗 ; 在 美 國, 一 些 營 運 商 計 劃 在 今 年 (2016) 啟 動 5G 外 場 試 驗 就 法 規 環 境 而 言, 近 期 增 修 訂 法 規 暨 主 管 機 關 函 令 : 1. 修 訂 公 司 法,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號 令 配 合 員 工 分 紅 費 用 化 之 國 際 趨 勢 及 商 業 會 計 法 第 六 十 四 條 規 定, 盈 餘 分 派 性 質 上 屬 股 東 之 權 益, 員 工 非 盈 餘 分 派 之 對 象, 爰 刪 除 員 工 分 紅 之 相 關 規 定 並 增 訂 公 司 應 於 章 程 訂 明 以 當 年 度 獲 利 狀 況 之 定 額 或 比 率, 分 派 員 工 酬 勞, 並 修 正 分 派 決 議 之 機 關 為 董 事 會 4

9 2. 修 訂 所 得 稅 法,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號 令 自 105 年 1 月 1 日 起, 個 人 買 賣 證 券 交 易 利 得, 除 私 募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的 受 益 憑 證 外, 已 全 數 免 稅 ; 證 券 交 易 所 得 停 止 課 徵 所 得 稅, 證 券 交 易 損 失 亦 不 得 自 所 得 稅 額 中 減 除, 營 利 事 業 之 證 券 交 易 所 得 則 維 持 按 所 得 基 本 稅 額 條 例 規 定 課 徵 基 本 稅 額 ( 亦 即 適 用 最 低 稅 負 制 ) 個 人 證 所 稅 是 自 105 年 1 月 1 日 起 停 徵, 於 104 年 個 人 出 售 未 上 市 ( 櫃 ) 股 票 興 櫃 股 票 100 張 以 上 IPO 股 票 及 非 居 住 者 之 證 券 交 易 所 得, 於 105 年 5 月 仍 要 申 報, 並 按 15% 稅 率 核 實 課 稅 3. 修 正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扣 取 及 繳 納 補 充 保 險 辦 法 及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費 率, 衛 生 福 利 部 衛 部 保 字 第 號 函 及 衛 部 保 字 第 號 函 有 鑑 於 全 民 健 保 財 務 較 過 去 良 好 各 界 期 盼 能 有 讓 民 眾 受 惠 之 補 充 保 險 費 減 輕 措 施, 爰 在 兼 顧 健 保 財 務 健 全 原 則 下, 自 105 年 1 月 1 日 起, 全 面 放 寬 補 充 保 險 費 扣 費 標 準, 包 含 利 息 所 得 股 利 所 得 租 金 收 入 及 執 行 業 務 收 入, 單 筆 扣 費 門 鑑 一 律 由 新 台 幣 5,000 元 調 整 至 20,000 元 修 正 一 般 保 險 費 率 為 4.69% 補 充 保 費 費 率 為 1.91% 就 當 前 總 體 經 營 環 境 而 言, 根 據 德 國 Ifo 經 濟 研 究 院 今 (2016) 年 第 1 季, 對 全 球 120 個 國 家 1,085 位 專 家 進 行 之 世 界 經 濟 調 查 (World Economic Survey, WES), 今 年 第 1 季 全 球 經 濟 氣 候 指 數 87.8, 較 上 季 89.6 下 跌 1.8 點 ; 對 當 前 經 濟 現 況 評 價 指 數 87.9, 較 上 季 略 上 升 1.9 點, 對 6 個 月 後 經 濟 預 期 指 數 87.7, 較 上 季 下 跌 5.3 點, 已 連 續 兩 季 下 跌 在 主 要 區 域 方 面, 本 季 北 美 地 區 經 濟 氣 候 指 數 85.4, 較 上 季 下 跌 5.8 點, 主 因 為 受 訪 專 家 對 當 前 經 濟 現 況 及 6 個 月 後 經 濟 預 期, 均 較 上 季 下 滑 所 致 ; 歐 洲 地 區 經 濟 氣 候 指 數 較 上 季 下 降 2.9 點 至 110.7, 係 受 到 受 訪 專 家 對 6 個 月 後 經 濟 預 期 明 顯 下 滑 影 響 ; 至 於 亞 洲 地 區 經 濟 氣 候 指 數 較 上 季 上 升 3.5 點 至 78.9, 主 要 因 受 訪 專 家 對 當 前 經 濟 現 況 較 上 季 明 顯 改 善, 但 對 6 個 月 後 經 濟 預 期 仍 呈 現 下 滑 在 利 率 與 匯 率 方 面, 本 季 利 率 預 測 結 果 與 上 季 相 同, 仍 只 有 少 部 分 受 訪 專 家 預 測 6 個 月 後 短 期 利 率 上 升, 惟 多 數 受 訪 專 家 預 測 6 個 月 後 長 期 利 率 將 上 升 ; 美 元 幣 值 雖 略 高 估, 但 受 訪 專 家 依 然 預 期 6 個 月 後 美 元 將 升 值 世 界 經 濟 氣 候 指 數 (2005=100) 2014 年 第 1 季 2014 年 第 2 季 2014 年 第 3 季 2014 年 第 4 季 2015 年 第 1 季 2015 年 第 2 季 2015 年 第 3 季 2015 年 第 4 季 2016 年 第 1 季 氣 候 指 數 當 前 判 斷 未 來 預 期 資 料 來 源 :Ifo World Economic Survey (WES) of the 1st quarter

10 主 要 地 區 經 濟 氣 候 指 數 (2005=100) 2014 年 第 1 季 2014 年 第 2 季 2014 年 第 3 季 2014 年 第 4 季 2015 年 第 1 季 2015 年 第 2 季 2015 年 第 3 季 2015 年 第 4 季 2016 年 第 1 季 北 美 歐 洲 亞 洲 資 料 來 源 :Ifo World Economic Survey (WES) of the 1st quarter 關 於 臺 灣 調 查 結 果, 受 訪 專 家 認 為 當 前 整 體 經 濟 資 本 支 出 及 民 間 消 費 表 現 均 欠 佳, 且 多 數 受 訪 專 家 預 期 6 個 月 後 整 體 經 濟 資 本 支 出 及 民 間 消 費 大 致 持 平 此 外, 受 訪 專 家 預 期 6 個 月 後, 物 價 上 漲 率 可 能 上 升, 美 元 相 對 新 台 幣 升 值, 出 口 進 口 長 短 期 利 率 及 股 價 水 準 大 致 不 變 WES 臺 灣 地 區 調 查 結 果 ( 對 現 況 評 價 ) 註 :1. 臺 灣 2016 年 第 1 季 之 調 查 結 果, 係 本 會 協 助 Ifo 蒐 集 之 問 卷 的 初 步 統 計 值, 最 終 結 果 仍 應 以 Ifo 發 布 之 完 整 報 告 為 準 2. WES 係 為 一 屬 質 性 調 查, 受 訪 者 針 對 問 項 只 需 就 轉 好 ( 或 上 升 增 加 ) 相 同 ( 或 不 變 理 想 ) 轉 壞 ( 或 下 降 減 少 ) 擇 一 回 答, 再 視 答 案 分 別 給 予 三 種 不 同 分 數, 最 後 即 可 加 總 平 均 若 分 數 介 於 1~3.5 分, 表 示 多 為 負 向 或 趨 勢 下 降 ; 若 分 數 介 於 6~9 分, 表 示 多 為 正 向 或 趨 勢 上 升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調 查 期 間 為 2016 年 1 月 共 計 發 出 20 份 問 卷, 回 收 18 份 6

11 WES 臺 灣 地 區 調 查 結 果 ( 當 前 判 斷 與 未 來 預 期 ) 註 :1. 臺 灣 2016 年 第 1 季 之 調 查 結 果, 係 本 會 協 助 Ifo 蒐 集 之 問 卷 的 初 步 統 計 值, 最 終 結 果 仍 應 以 Ifo 發 布 之 完 整 報 告 為 準 2. WES 係 為 一 屬 質 性 調 查, 受 訪 者 針 對 問 項 只 需 就 轉 好 ( 或 上 升 增 加 ) 相 同 ( 或 不 變 理 想 ) 轉 壞 ( 或 下 降 減 少 ) 擇 一 回 答, 再 視 答 案 分 別 給 予 三 種 不 同 分 數, 最 後 即 可 加 總 平 均 若 分 數 介 於 1~3.5 分, 表 示 多 為 負 向 或 趨 勢 下 降 ; 若 分 數 介 於 6~9 分, 表 示 多 為 正 向 或 趨 勢 上 升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調 查 期 間 為 2016 年 1 月 共 計 發 出 20 份 問 卷, 回 收 18 份 綜 上, 不 論 是 台 灣 或 全 球 主 要 地 區 經 濟 看 法, 均 顯 示 對 未 來 經 濟 的 負 向 預 期, 面 對 悲 觀 的 經 濟 環 境, 公 司 經 營 當 更 謹 慎 務 實, 隨 時 檢 視 是 否 對 公 司 營 運 產 生 影 響, 並 據 以 研 擬 必 要 因 應 措 施, 務 期 達 成 公 司 營 運 目 標 7

12 貳 公 司 簡 介 一 設 立 日 期 設 立 日 期 : 民 國 八 十 一 年 七 月 二 十 九 日 二 公 司 沿 革 104 年 1 月 參 與 CES 2015 消 費 電 子 展, 展 出 全 系 列 新 世 代 物 聯 網 解 決 方 案 104 年 1 月 榮 獲 遠 見 雜 誌 評 選 為 A+ 企 業 104 年 2 月 SmartCam 及 Meteor IP Camera 榮 獲 2015 年 if 設 計 大 獎 (if Design Awards 2015) 104 年 3 月 參 展 MWC 2015, 展 出 全 系 列 LTE 小 型 基 地 台 物 聯 網 及 智 慧 家 庭 應 用 產 品 104 年 3 月 榮 獲 FinanceAsia 亞 洲 金 融 雜 誌 評 選 為 台 灣 地 區 最 佳 管 理 公 司 最 佳 投 資 人 關 係 最 佳 公 司 治 理 最 信 守 配 發 高 股 利 承 諾 企 業 及 最 佳 中 型 公 司 104 年 4 月 辦 理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轉 換 股 份 9,215,860 元, 使 資 本 額 變 更 為 2,301,396,880 元 104 年 5 月 榮 獲 全 球 電 信 商 業 (Global Telecoms Business) 雜 誌 2015 年 全 球 電 信 商 業 創 意 大 奬 104 年 5 月 雙 寬 頻 高 速 Gigabit 光 纖 整 合 性 網 路 接 取 設 備 研 發 完 成 104 年 6 月 辦 理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轉 換 股 份 8,589,700 元, 使 資 本 額 變 更 為 2,309,986,580 元 104 年 6 月 智 能 WiFi 高 速 電 力 線 閘 道 器 EPON 高 速 光 纖 寬 頻 無 線 路 由 器 研 發 完 成 104 年 7 月 參 與 世 界 移 動 大 會 - 上 海, 展 出 全 系 列 TD-LTE/FDD-LTE 小 型 基 地 台 支 援 VoLTE 語 音 功 能 104 年 9 月 辦 理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轉 換 股 份 98,653,280 元, 使 資 本 額 變 更 為 2,408,639,860 元 104 年 9 月 榮 獲 Asiamoney 亞 元 雜 誌 亞 太 地 區 最 佳 公 司 治 理 評 比 : 台 灣 最 佳 管 理 公 司 ( 小 型 企 業 ) 104 年 10 月 TD-LTE Small Cell FDD-LTE Small Cell 自 我 管 理 型 LTE 雙 模 微 型 基 地 台 系 統 研 發 完 成 104 年 10 月 參 與 Broadband World Forum 2015 盛 會, 展 出 新 世 代 超 寬 頻 接 取 設 備 及 智 慧 物 聯 網 產 品 104 年 12 月 辦 理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及 員 工 認 股 權 證 轉 換 及 註 銷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股 票 股 份 2,637,710 元, 使 資 本 額 提 高 為 2,411,277,570 元 104 年 12 月 榮 獲 Asiamoney 亞 元 雜 誌 亞 太 地 區 最 佳 公 司 治 理 評 比 : 最 佳 公 司 治 理 企 業 最 佳 資 訊 揭 露 最 佳 投 資 人 關 係 8

13 104 年 12 月 TD-SCDMA/TD-LTE Dual Mode Small Cell 人 型 自 動 偵 測 網 路 攝 影 機 迷 你 型 可 熱 插 拔 模 組 型 高 速 Gigabit 網 路 接 取 設 備 研 發 完 成 104 年 12 月 參 與 CES 2016 消 費 電 子 展, 展 出 全 系 列 新 世 代 物 聯 網 解 決 方 案 105 年 2 月 參 展 MWC 2016, 展 出 全 系 列 4G 小 型 基 地 台 物 聯 網 及 智 慧 家 庭 產 品 105 年 3 月 榮 獲 FinanceAsia 亞 洲 金 融 雜 誌 台 灣 最 佳 管 理 公 司 評 比 : 台 灣 最 佳 管 理 公 司 最 佳 公 司 治 理 企 業 最 佳 投 資 人 關 係 最 佳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最 佳 中 型 公 司 105 年 3 月 參 展 ISC West 2016 美 西 國 際 安 全 科 技 展, 展 出 全 系 列 新 世 代 智 慧 家 庭 解 決 方 案 105 年 3 月 2600MHz 小 型 基 地 台 SCB107E 為 國 內 網 通 廠 首 台 通 過 NCC 認 證 之 Band 7 小 型 基 地 台 105 年 5 月 榮 獲 天 下 雜 誌 2000 大 調 查 : 通 訊 與 網 路 類 第 3 名 營 運 績 效 50 強 成 長 最 快 50 家 9

14 參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一 組 織 系 統 ( 一 ) 組 織 結 構 監 察 人 股 東 會 董 事 會 稽 核 室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董 事 長 室 總 經 理 室 營 運 長 研 究 發 展 處 新 事 業 開 發 處 業 務 營 運 一 處 財 務 管 理 處 產 品 開 發 處 數 位 監 控 事 業 處 業 務 營 運 二 處 人 力 資 源 處 資 材 總 處 企 業 品 質 保 證 處 智 能 系 統 工 程 處 業 務 營 運 三 處 資 訊 服 務 處 生 產 製 造 處 10

15 ( 二 ) 各 主 要 部 門 所 營 業 務 部 門 名 稱 主 要 職 掌 總 經 理 室 負 責 公 司 整 體 營 運 計 畫 擬 定 規 劃 執 行 及 監 督 負 責 公 司 新 產 品 之 研 究 開 發 及 技 術 發 展 藍 圖 之 擬 定 規 劃 與 研 究 發 展 處 執 行 產 品 開 發 處 負 責 公 司 產 品 開 發 專 案 執 行 客 戶 之 支 援 與 服 務 等 業 務 營 運 一 處 負 責 公 司 業 務 推 展 及 執 行 客 戶 之 支 援 與 服 務 等 業 務 營 運 二 處 負 責 公 司 業 務 推 展 及 執 行 客 戶 之 支 援 與 服 務 等 業 務 營 運 三 處 負 責 公 司 業 務 推 展 及 執 行 客 戶 之 支 援 與 服 務 等 新 事 業 開 發 處 負 責 公 司 新 事 業 推 展 及 執 行 客 戶 之 支 援 與 服 務 等 數 位 監 控 事 業 處 負 責 公 司 數 位 監 控 業 務 推 展 及 執 行 客 戶 之 支 援 與 服 務 等 智 能 系 統 工 程 處 負 責 智 能 相 關 產 品 研 發 技 術 專 案 執 行 與 產 品 規 劃 資 材 總 處 負 責 生 產 物 料 規 劃 採 購 管 理 及 庫 存 掌 控 負 責 生 產 之 執 行 產 品 測 試 機 台 維 修 等 相 關 工 作 及 產 品 品 管 生 產 製 造 處 控 管 企 業 品 質 保 證 處 負 責 公 司 品 質 制 度 之 規 劃 推 展 及 執 行 及 監 督 財 務 管 理 處 負 責 公 司 財 務 會 計 事 項 及 法 務 股 務 等 相 關 業 務 負 責 建 立 策 略 性 的 人 力 資 源 相 關 系 統, 如 招 募 薪 資 福 利 人 力 資 源 處 教 育 訓 練 績 效 管 理 及 總 務 事 務 等 資 訊 管 理 處 負 責 公 司 網 管 資 訊 系 統 導 入 規 劃 執 行 及 監 督 負 責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稽 核 維 護 改 善, 建 議 及 協 助 各 單 位 稽 核 室 解 決 問 題 改 善 作 業 和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11

16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職 稱 ( 一 )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資 料 國 籍 或 註 冊 地 董 事 長 台 灣 董 事 台 灣 董 事 台 灣 董 事 兼 總 經 理 董 事 兼 執 行 副 總 利 金 財 顧 ( 股 ) 代 表 人 王 伯 元 姓 名 選 任 日 期 任 期 初 次 選 任 日 期 焯 見 投 資 ( 股 ) 代 表 人 Tsao, Victor Ying-Wei 怡 和 財 顧 ( 股 ) 代 表 人 呂 學 錦 選 任 時 持 有 股 份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 股 數 % 股 數 % 股 數 % 年 ,535, ,517, 美 國 卡 內 基 美 隆 大 學 博 士 年 ,000, ,472, 年 ,680, ,671, 台 灣 王 煒 102,6,20 3 年 ,509, , 台 灣 林 斌 年 ,487, , ,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本 公 司 及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美 國 派 普 丁 大 學 商 學 院 碩 士 美 國 伊 利 諾 理 工 大 學 碩 士 Linksys 創 辦 人 夏 威 夷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博 士 中 華 電 信 ( 股 ) 董 事 長 美 國 哈 佛 大 學 商 管 所 碩 士 美 國 卡 內 基 美 隆 大 學 工 程 碩 士 Emerson Electric (Suzhou)Co. 總 經 理 清 華 大 學 動 力 機 械 所 碩 士 宏 瞻 資 訊 ( 股 ) 協 理 美 國 Senslinq Inc. 公 司 董 事 長 兼 執 行 長 信 昌 電 子 陶 瓷 ( 股 ) 董 事 台 灣 水 泥 ( 股 ) 公 司 董 事 台 新 金 控 ( 股 )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聯 成 化 學 科 技 ( 股 )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玉 山 科 技 協 會 理 事 長 Miven Venture Partners 董 事 長 - 數 寬 貿 易 負 責 人 數 寬 投 資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熱 衷 投 資 負 責 人 中 磊 電 子 ( 蘇 州 ) 董 事 長 中 怡 數 寬 科 技 ( 蘇 州 ) 董 事 長 菱 光 科 技 ( 股 ) 獨 立 董 事 Sercomm Japan Corp. 董 事 Sercomm Russia LLC. 董 事 Hawxeye Inc. 董 事 蘇 州 飛 烽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南 京 飛 烽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俊 貿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數 寬 投 資 董 事 中 磊 電 子 ( 蘇 州 ) 董 事 Senslinq Inc. 董 事 Sercomm Japan Corp. 董 事 Sercomm Russia LLC. 董 事 Hawxeye Inc. 董 事 蘇 州 飛 烽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南 京 飛 烽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Presciense Limited 董 事 105 年 04 月 17 日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其 他 主 管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12

17 職 稱 國 籍 或 註 冊 地 姓 名 選 任 日 期 任 期 初 次 選 任 日 期 選 任 時 持 有 股 份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 股 數 % 股 數 % 股 數 % 獨 立 董 事 台 灣 史 欽 泰 年 獨 立 董 事 美 國 Steve K. Chen 年 監 察 人 台 灣 郭 瑞 嵩 年 ,468, ,468, , 監 察 人 台 灣 永 勤 興 業 代 表 人 魏 永 篤 年 , , 監 察 人 台 灣 薛 彬 彬 年 註 1: 董 事 兼 總 經 理 王 煒 另 辦 理 保 留 運 用 決 定 權 信 託 股 數 1,550,000 股 註 2: 董 事 兼 執 行 副 總 經 理 林 斌 另 辦 理 保 留 運 用 決 定 權 信 託 股 數 3,154,439 股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本 公 司 及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普 林 斯 頓 大 學 電 機 博 士 美 國 史 丹 福 大 學 管 理 科 學 碩 士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科 技 管 理 學 院 院 長 哈 佛 大 學 法 律 博 士 執 業 律 師 美 國 新 罕 布 爾 大 學 物 理 博 士 瑞 坊 實 業 ( 股 ) 董 事 長 美 國 喬 治 亞 大 學 企 管 所 碩 士 執 業 會 計 師 淡 江 大 學 金 融 研 究 所 碩 士 大 京 管 理 顧 問 ( 股 ) 總 經 理 世 界 先 進 積 體 電 路 ( 股 )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敦 泰 電 子 ( 股 )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TriMax & Companies, LLC 執 行 董 事 DNF Asset Management LLC 執 行 董 事 FlipChip International Inc. 董 事 Spatial Digital Systems Inc. 董 事 StemBios Technologies, Inc. 董 事 egtran Corporation 董 事 長 Gtran Inc 董 事 長 光 紅 建 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東 元 科 技 文 教 基 金 會 董 事 長 安 隆 興 業 ( 股 ) 董 事 東 友 科 技 ( 股 ) 董 事 台 新 金 控 ( 股 ) 董 事 永 勤 興 業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聯 強 國 際 ( 股 )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台 灣 水 泥 ( 股 )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遠 東 百 貨 ( 股 )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致 伸 科 技 ( 股 )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王 品 集 團 董 事 神 達 投 資 控 股 ( 股 ) 公 司 董 事 世 界 先 進 積 體 電 路 ( 股 ) 公 司 董 事 奇 力 新 電 子 ( 股 ) 公 司 監 察 人 劍 麟 ( 股 ) 公 司 監 察 人 新 普 科 技 ( 股 ) 公 司 獨 董 / 薪 委 亞 矽 科 技 ( 股 ) 公 司 獨 董 / 薪 委 台 境 企 業 ( 股 ) 公 司 監 察 人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其 他 主 管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13

18 附 表 一 :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105 年 04 月 17 日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持 股 比 例 利 金 財 務 顧 問 ( 股 ) 公 司 怡 和 財 務 顧 問 ( 股 ) 公 司 BEST CONSULT INVESTMENTS LIMITED % 蘇 怡 62.50% 大 元 企 業 管 理 顧 問 ( 股 ) 公 司 35.00% 林 安 邦 25.48% 焯 見 投 資 ( 股 ) 公 司 九 邦 投 資 ( 股 ) 公 司 19.51% 王 煒 15.50% 林 祝 仙 13.18% 永 勤 興 業 有 限 公 司 魏 永 篤 71.69% 林 蕙 馨 28.31% 附 表 二 : 附 表 一 主 要 股 東 為 法 人 者 其 主 要 股 東 105 年 04 月 17 日 法 人 名 稱 法 人 之 主 要 股 東 持 股 比 例 BEST CONSULT INVESTMENTS LIMITED 大 元 企 業 管 理 顧 問 ( 股 ) 公 司 Honesty Ventures Limited % Honesty Ventures Limited 75.00% 5388 SUNRISE INC % 張 玉 梅 25.00% 九 邦 投 資 ( 股 ) 公 司 林 淑 貞 18.55% 魏 永 松 18.55% 14

19 ( 二 )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職 稱 國 籍 姓 名 就 任 日 期 持 有 股 份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職 務 104 年 04 月 17 日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股 數 % 股 數 % 股 數 %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總 經 理 台 灣 王 煒 , 執 行 副 總 經 理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台 灣 林 斌 , , 台 灣 朱 正 光 , 副 總 經 理 台 灣 陳 明 佑 副 總 經 理 台 灣 李 瑞 貴 , 美 國 哈 佛 大 學 商 管 所 碩 士 美 國 卡 內 基 美 隆 大 學 工 程 碩 士 Emerson Electric (Suzhou) Co. 總 經 理 清 華 大 學 動 力 機 械 所 碩 士 宏 瞻 資 訊 ( 股 ) 協 理 美 國 密 西 根 大 學 機 械 所 碩 士 北 方 機 電 ( 股 ) 副 總 經 理 美 國 伊 利 諾 大 學 香 檳 分 校 會 研 所 碩 士 致 福 ( 股 ) 協 理 新 埔 工 專 唯 冠 電 子 ( 股 ) 大 陸 廠 副 總 經 理 數 寬 貿 易 負 責 人 數 寬 投 資 ( 股 ) 董 事 長 熱 衷 投 資 負 責 人 中 磊 電 子 ( 蘇 州 ) 董 事 長 及 中 怡 數 寬 科 技 ( 蘇 州 ) 董 事 長 菱 光 科 技 ( 股 ) 獨 立 董 事 Sercomm Japan Corp. 董 事 Sercomm Russia LLC. 董 事 Hawxeye Inc. 董 事 蘇 州 飛 烽 通 信 董 事 長 南 京 飛 烽 通 信 董 事 俊 貿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數 寬 投 資 ( 股 ) 董 事 中 磊 電 子 ( 蘇 州 ) 董 事 Senslinq Inc. 董 事 Sercomm Japan Corp. 董 事 Sercomm Russia LLC. 董 事 Hawxeye Inc. 董 事 蘇 州 飛 烽 通 信 董 事 南 京 飛 烽 通 信 董 事 Presciense Limited 董 事 蘇 州 華 怡 通 信 負 責 人 中 怡 數 寬 ( 蘇 州 ) 董 事 Sercomm Japan Corp. 監 察 人 數 寬 投 資 ( 股 ) 董 事 惟 允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無

20 職 稱 國 籍 姓 名 就 任 日 期 持 有 股 份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職 務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股 數 % 股 數 % 股 數 %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副 總 經 理 台 灣 吳 清 秀 , 副 總 經 理 馬 來 西 亞 林 順 納 , 副 總 經 理 台 灣 陳 妍 秀 副 總 經 理 台 灣 廖 學 烱 , , 副 總 經 理 台 灣 陸 文 秀 稽 核 室 總 監 台 灣 謝 慧 瑩 , 註 1: 總 經 理 王 煒 另 辦 理 保 留 運 用 決 定 權 信 託 股 數 1,550,000 股 註 2: 執 行 副 總 經 理 林 斌 另 辦 理 保 留 運 用 決 定 權 信 託 股 數 3,154,439 股 逢 甲 大 學 資 工 系 廣 達 電 子 協 理 台 灣 大 學 經 濟 系 學 士 宏 道 科 技 業 務 副 總 淡 江 大 學 歐 洲 研 究 所 碩 士 太 普 科 技 業 務 經 理 交 通 大 學 控 制 工 程 所 碩 士 中 磊 蘇 州 研 發 中 心 總 經 理 美 國 加 州 大 學 管 理 碩 士 雅 虎 人 力 資 源 副 總 經 理 淡 江 大 學 銀 行 系 尉 台 企 業 特 別 助 理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21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資 料 並 符 合 下 列 各 項 目 所 列 之 情 形 姓 名 利 金 財 顧 ( 股 ) 代 表 人 : 王 伯 元 條 件 焯 見 投 資 ( 股 ) 代 表 人 : Tsao, Victor Ying-Wei 怡 和 財 顧 ( 股 ) 代 表 人 : 呂 學 錦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業 務 所 須 相 關 科 系 之 公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講 師 以 上 是 否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及 下 列 專 業 資 格 法 官 檢 察 官 律 師 會 計 師 或 其 他 與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之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領 有 證 書 之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業 務 所 須 之 工 作 經 驗 符 合 獨 立 性 情 形 ( 註 1) 兼 任 其 他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家 數 王 煒 1 林 斌 0 史 欽 泰 2 Steve K. Chen 0 郭 瑞 嵩 0 永 勤 興 業 代 表 人 魏 永 篤 4 薛 彬 彬 2 註 1: 各 董 事 監 察 人 於 選 任 前 二 年 及 任 職 期 間 符 合 下 述 各 條 件 者, 請 於 各 條 件 代 號 下 方 空 格 中 打 (1) 非 為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受 僱 人 (2) 非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 但 如 為 公 司 或 其 母 公 司 公 司 直 接 及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之 獨 立 董 事 者, 不 在 此 限 ) (3) 非 本 人 及 其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或 以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一 以 上 或 持 股 前 十 名 之 自 然 人 股 東 (4) 非 前 三 款 所 列 人 員 之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親 屬 或 三 親 等 以 內 直 系 血 親 親 屬 (5) 非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或 持 股 前 五 名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6) 非 與 公 司 有 財 務 或 業 務 往 來 之 特 定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或 持 股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股 東 (7) 非 為 公 司 或 關 係 企 業 提 供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等 服 務 或 諮 詢 之 專 業 人 士 獨 資 合 夥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企 業 主 合 夥 人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及 其 配 偶 但 依 股 票 上 市 或 於 證 券 商 營 業 處 所 買 賣 公 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設 置 及 行 使 職 權 辦 法 第 七 條 履 行 職 權 之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不 在 此 限 (8) 未 與 其 他 董 事 間 具 有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9)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30 條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10)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27 條 規 定 以 政 府 法 人 或 其 代 表 人 當 選 17

22 三 最 近 年 度 支 付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報 酬 ( 一 ) 董 事 之 報 酬 新 台 幣 仟 元 職 稱 姓 名 董 事 長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兼 總 經 理 董 事 兼 執 行 副 總 利 金 財 顧 ( 股 ) 代 表 人 : 王 伯 元 焯 見 投 資 ( 股 ) 代 表 人 : Tsao, Victor Ying-Wei 怡 和 財 顧 ( 股 ) 代 表 人 : 呂 學 錦 王 煒 林 斌 本 公 司 董 事 酬 金 報 酬 (A) 退 職 退 休 金 (B) 董 事 酬 勞 (C)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D)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A B C 及 D 等 四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薪 資 獎 金 及 特 支 費 等 (E)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退 職 退 休 金 (F)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兼 任 員 工 領 取 相 關 酬 金 A B C D E F 及 G 等 七 項 總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本 公 司 員 工 酬 勞 (G)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認 購 股 數 (H)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取 得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股 數 (I)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3,880 3, ,082 17, ,150 24, , , 無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有 無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獨 立 董 事 史 欽 泰 獨 立 董 事 Steve K. Chen 註 1: 退 職 退 休 金 係 屬 費 用 化 退 職 退 休 金 之 提 列 提 撥 金 額, 無 實 際 支 付 金 額 註 2: 董 事 及 員 工 酬 勞 係 105 年 分 配 104 年 盈 餘 之 擬 議 配 發 數 酬 金 級 距 表 給 付 本 公 司 各 個 董 事 酬 金 級 距 低 於 2,000,000 元 2,000,000 元 ( 含 )~5,000,000 元 董 事 姓 名 前 四 項 酬 金 總 額 (A+B+C+D) 前 七 項 酬 金 總 額 (A+B+C+D+E+F+G)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I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J 焯 見 投 資 ( 股 ) 代 表 人 :Tsao, Victor Ying-Wei 怡 和 財 顧 ( 股 ) 代 表 人 : 呂 學 錦 王 煒 林 斌 Steve K. Chen 史 欽 泰 焯 見 投 資 ( 股 ) 代 表 人 :Tsao, Victor Ying-Wei 怡 和 財 顧 ( 股 ) 代 表 人 : 呂 學 錦 王 煒 林 斌 Steve K. Chen 史 欽 泰 焯 見 投 資 ( 股 ) 代 表 人 :Tsao, Victor Ying-Wei 怡 和 財 顧 ( 股 ) 代 表 人 : 呂 學 錦 Steve K. Chen 史 欽 泰 焯 見 投 資 ( 股 ) 代 表 人 :Tsao, Victor Ying-Wei 怡 和 財 顧 ( 股 ) 代 表 人 : 呂 學 錦 Steve K. Chen 史 欽 泰 5,000,000 元 ( 含 )~10,000,000 元 利 金 財 顧 ( 股 ) 代 表 人 : 王 伯 元 利 金 財 顧 ( 股 ) 代 表 人 : 王 伯 元 林 斌 10,000,000 元 ( 含 )~15,000,000 元 利 金 財 顧 ( 股 ) 代 表 人 : 王 伯 元 王 煒 利 金 財 顧 ( 股 ) 代 表 人 : 王 伯 元 林 斌 15,000,000 元 ( 含 )~30,000,000 元 王 煒 30,000,000 元 ( 含 )~50,000,000 元 50,000,000 元 ( 含 )~100,000,000 元 100,000,000 元 以 上 總 計

23 ( 二 ) 監 察 人 之 報 酬 新 台 幣 仟 元 職 稱 姓 名 監 察 人 郭 瑞 嵩 本 公 司 監 察 人 酬 金 A B 及 C 等 三 項 總 額 報 酬 (A) 酬 勞 (B)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C)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有 無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監 察 人 永 勤 興 業 代 表 人 : 魏 永 篤 0 0 7,884 7, 無 監 察 人 薛 彬 彬 註 1: 酬 勞 係 105 年 分 配 104 年 之 擬 議 配 發 數 給 付 本 公 司 各 個 監 察 人 酬 金 級 距 酬 金 級 距 表 監 察 人 姓 名 前 三 項 酬 金 總 額 (A+B+C)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D 低 於 2,000,000 元 2,000,000 元 ( 含 )~5,000,000 元 郭 瑞 嵩 永 勤 興 業 代 表 人 : 魏 永 篤 薛 彬 彬 郭 瑞 嵩 永 勤 興 業 代 表 人 : 魏 永 篤 薛 彬 彬 5,000,000 元 ( 含 )~10,000,000 元 10,000,000 元 ( 含 )~15,000,000 元 15,000,000 元 ( 含 )~30,000,000 元 30,000,000 元 ( 含 )~50,000,000 元 50,000,000 元 ( 含 )~100,000,000 元 100,000,000 元 以 上 總 計

24 ( 三 )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報 酬 職 稱 姓 名 總 經 理 王 煒 執 行 副 總 林 斌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朱 正 光 副 總 經 理 陳 明 佑 副 總 經 理 李 瑞 貴 副 總 經 理 吳 清 秀 副 總 經 理 林 順 納 副 總 經 理 陳 妍 秀 副 總 經 理 廖 學 烱 副 總 經 理 陸 文 秀 本 公 司 薪 資 (A) 退 職 退 休 金 (B)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獎 金 及 特 支 費 等 等 (C)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員 工 酬 勞 金 額 (D)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A B C 及 D 等 四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取 得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數 額 ( 仟 股 )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取 得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股 數 ( 仟 股 ) 23,421 29,650 1,317 1,317 9,760 17,010 13, , ,017 2, 無 註 1: 退 職 退 休 金 係 屬 費 用 化 退 職 退 休 金 之 提 列 提 撥 金 額, 無 實 際 支 付 金 額 註 2: 員 工 酬 勞 係 105 年 分 配 104 年 之 擬 議 配 發 數 給 付 本 公 司 各 個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級 距 酬 金 級 距 表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姓 名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E 低 於 2,000,000 元 2,000,000 元 ( 含 )~5,000,000 元 5,000,000 元 ( 含 )~10,000,000 元 朱 正 光 陳 明 佑 李 瑞 貴 吳 清 秀 林 順 納 陳 妍 秀 廖 學 烱 陸 文 秀 朱 正 光 陳 明 佑 李 瑞 貴 吳 清 秀 林 順 納 陳 妍 秀 廖 學 烱 陸 文 秀 10,000,000 元 ( 含 )~15,000,000 元 王 煒 林 斌 王 煒 林 斌 15,000,000 元 ( 含 )~30,000,000 元 30,000,000 元 ( 含 )~50,000,000 元 50,000,000 元 ( 含 )~100,000,000 元 100,000,000 元 以 上 總 計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新 台 幣 仟 元 有 無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20

25 ( 四 ) 配 發 員 工 酬 勞 之 經 理 人 姓 名 及 配 發 情 形 職 稱 姓 名 股 票 金 額 現 金 金 額 總 計 經 總 經 理 執 行 副 總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理 副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人 副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王 煒 林 斌 朱 正 光 陳 明 佑 李 瑞 貴 吳 清 秀 林 順 納 陳 妍 秀 廖 學 烱 陸 文 秀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0 13,475 13, % 註 1: 係 105 年 分 派 104 年 之 員 工 酬 勞 擬 議 配 發 數 ( 係 按 去 年 實 際 配 發 比 例 計 算 之 ) ( 五 ) 分 別 比 較 說 明 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報 表 所 有 公 司 於 最 近 二 年 度 支 付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總 額 占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之 分 析 並 說 明 給 付 酬 金 之 政 策 標 準 與 組 合 訂 定 酬 金 之 程 序 及 與 經 營 績 效 及 未 來 風 險 之 關 聯 性 職 稱 103 年 104 年 本 公 司 合 併 本 公 司 合 併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8.10% 12.80% 7.1% 9.9% 因 經 理 人 人 數 減 少, 故 104 年 比 例 下 降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1. 酬 金 政 策 依 本 公 司 章 程 第 十 八 條 及 第 二 十 九 條 規 定 辦 理 依 公 司 薪 酬 管 理 辦 法 員 工 考 績 實 施 辦 法 辦 理 2. 標 準 與 組 合 董 監 酬 勞 車 馬 費 底 薪 職 務 加 給 伙 食 津 貼 員 工 分 紅 3. 訂 定 酬 金 之 程 序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後 之 有 效 章 程 辦 理 依 學 經 歷 年 資 敍 薪, 並 按 公 司 核 決 權 限 簽 核 4. 與 經 營 績 效 之 關 聯 性 視 公 司 年 度 獲 利 提 撥 董 監 事 酬 勞 上 限 為 百 分 之 二 五 依 達 成 率 經 營 績 效 及 貢 獻 度 給 付 相 關 薪 酬 5. 與 未 來 風 險 之 關 聯 性 善 盡 經 營 監 管 職 責 擬 定 經 營 方 針 化 危 機 為 契 機 加 強 員 工 的 向 心 力, 達 到 勞 資 雙 方 盈 虧 共 享 目 標 共 同 面 對 風 險 環 境 21

26 四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 一 )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 最 近 (104) 年 度 董 事 會 開 會 5 次, 董 事 出 列 席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實 際 出 ( 列 ) 席 次 數 委 託 出 席 次 數 實 際 出 ( 列 ) 席 率 (%) 備 註 董 事 長 董 事 董 事 利 金 財 顧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王 伯 元 焯 見 投 資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Tsao, Victor Ying-Wei 怡 和 財 顧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呂 學 錦 董 事 王 煒 董 事 林 斌 獨 立 董 事 史 欽 泰 獨 立 董 事 Steve K. Chen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一 證 交 法 第 14 條 之 3 所 列 事 項 暨 其 他 經 獨 立 董 事 反 對 或 保 留 意 見 且 有 紀 錄 或 書 面 聲 明 之 董 事 會 議 決 事 項,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所 有 獨 立 董 事 意 見 及 公 司 對 獨 立 董 事 意 見 之 處 理 : 無 二 董 事 對 利 害 關 係 議 案 迴 避 之 執 行 情 形, 應 敘 明 董 事 姓 名 議 案 內 容 應 利 益 迴 避 原 因 以 及 參 與 表 決 情 形 : 無 三 當 年 度 及 最 近 年 度 加 強 董 事 會 職 能 之 目 標 ( 例 如 設 立 審 計 委 員 會 提 昇 資 訊 透 明 度 等 ) 與 執 行 情 形 評 估 : 為 落 實 公 司 治 理 精 神, 本 公 司 於 企 業 網 站 年 報 及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充 分 揭 露 各 項 經 營 及 財 務 資 訊, 有 效 提 昇 資 訊 透 明 度 22

27 ( 二 ) 審 計 委 員 會 運 作 情 形 或 監 察 人 參 與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 最 近 年 度 董 事 會 開 會 5 次, 監 察 人 出 列 席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實 際 列 席 次 數 實 際 列 席 率 (%) 備 註 監 察 人 郭 瑞 嵩 監 察 人 永 勤 興 業 公 司 代 表 人 : 魏 永 篤 4 80 監 察 人 薛 彬 彬 4 80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一 監 察 人 之 組 成 及 職 責 : ( 一 ) 監 察 人 與 公 司 員 工 及 股 東 之 溝 通 情 形 : 本 公 司 相 關 業 務 同 仁 定 期 向 監 察 人 報 告, 監 察 人 每 年 出 席 股 東 大 會, 聽 取 股 東 意 見 ( 二 ) 監 察 人 與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及 會 計 師 之 溝 通 情 形 : 每 半 年 召 開 監 察 人 會 議, 聽 取 稽 核 主 管 及 會 計 師 之 報 告 二 監 察 人 列 席 董 事 會 如 有 陳 述 意 見,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董 事 會 決 議 結 果 以 及 公 司 對 監 察 人 陳 述 意 見 之 處 理 : 無 此 情 事 23

28 ( 三 )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及 其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評 估 項 目 一 公 司 是 否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訂 定 並 揭 露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二 公 司 股 權 結 構 及 股 東 權 益 ( 一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內 部 作 業 程 序 處 理 股 東 建 議 疑 義 糾 紛 及 訴 訟 事 宜, 並 依 程 序 實 施? ( 二 ) 公 司 是 否 掌 握 實 際 控 制 公 司 之 主 要 股 東 及 主 要 股 東 之 最 終 控 制 者 名 單? ( 三 ) 公 司 是 否 建 立 執 行 與 關 係 企 業 間 之 風 險 控 管 及 防 火 牆 機 制? ( 四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內 部 規 範, 禁 止 公 司 內 部 人 利 用 市 場 上 未 公 開 資 訊 買 賣 有 價 證 券? 三 董 事 會 之 組 成 及 職 責 ( 一 ) 董 事 會 是 否 就 成 員 組 成 擬 訂 多 元 化 方 針 及 落 實 執 行? ( 二 ) 公 司 除 依 法 設 置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及 審 計 委 員 會 外, 是 否 自 願 設 置 其 他 各 類 功 能 性 委 員 會? ( 三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董 事 會 績 效 評 估 辦 法 及 其 評 估 方 式, 每 年 並 定 期 進 行 績 效 評 估? ( 四 ) 公 司 是 否 定 期 評 估 簽 證 會 計 師 獨 立 性? 四 公 司 是 否 建 立 與 利 害 關 係 人 溝 通 管 道, 及 於 公 司 網 站 設 置 利 害 關 係 人 專 區, 並 妥 適 回 應 利 害 關 係 人 所 關 切 之 重 要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議 題? 運 作 情 形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V 尚 未 訂 定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尚 未 訂 定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V V V V V 公 司 設 有 投 資 人 關 係 專 責 部 門 處 理 符 合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相 關 事 宜 公 司 官 網 並 設 有 投 資 人 關 係 專 區 及 利 害 關 係 人 專 區, 供 股 東 及 投 資 人 參 考 公 司 隨 時 掌 握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符 合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人 及 前 十 大 股 東 之 持 股 情 形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均 依 相 關 規 定 訂 定 相 關 管 理 辦 法 公 司 訂 有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處 理 作 業 程 序 符 合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符 合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本 公 司 在 選 任 董 事 時, 不 謹 考 慮 董 符 合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事 本 身 的 專 業 背 景, 董 事 多 元 化 也 是 重 要 因 業 之 一 ; 公 司 董 事 會 成 員 共 有 七 席 ( 含 二 席 獨 立 董 事 ), 成 員 專 業 背 景 包 含 教 授 會 計 師 律 師 及 多 位 產 業 先 進 V 公 司 設 置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由 三 位 符 合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委 員 組 成, 由 史 欽 泰 先 生 擔 任 召 集 人, 成 員 包 括 史 欽 泰 Steve K. Chen 等 兩 名 獨 立 董 事 及 陳 宏 守 先 生 每 年 至 少 召 開 二 次 會 議 V 尚 未 訂 定 董 事 會 績 效 評 估 辦 法 尚 未 訂 定 董 事 會 績 效 評 估 辦 法 V 公 司 之 財 報 簽 證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為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簽 證 會 計 師 與 本 公 司 為 非 關 係 人, 董 事 會 並 每 年 定 期 評 估 其 獨 立 性 依 國 際 會 計 師 公 會 發 布 的 職 業 會 計 師 道 德 準 則 規 定,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與 本 公 司 未 產 生 影 響 獨 立 性 之 關 係 及 事 項 V 公 司 網 站 已 設 置 利 害 關 係 人 專 區, 鑑 別 各 利 害 關 係 人 關 切 之 議 題, 並 提 供 投 資 人 關 係 客 戶 服 務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等 專 責 單 位 及 聯 絡 方 式, 強 化 溝 通 並 即 時 回 應 符 合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符 合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24

29 評 估 項 目 五 公 司 是 否 委 任 專 業 股 務 代 辦 V 機 構 辦 理 股 東 會 事 務? 六 資 訊 公 開 ( 一 ) 公 司 是 否 架 設 網 站, 揭 V 露 財 務 業 務 及 公 司 治 理 資 訊? ( 二 ) 公 司 是 否 採 行 其 他 資 訊 揭 露 之 方 式 ( 如 架 設 英 文 網 站 指 定 專 人 負 責 公 司 資 訊 之 蒐 集 及 揭 露 落 實 發 言 人 制 度 法 人 說 明 會 過 程 放 置 公 司 網 站 等 )? 七 公 司 是 否 有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員 工 權 益 僱 員 關 懷 投 資 者 關 係 供 應 商 關 係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權 利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進 修 之 情 形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及 風 險 衡 量 標 準 之 執 行 情 形 客 戶 政 策 之 執 行 情 形 公 司 為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購 買 責 任 保 險 之 情 形 等 )? 八 公 司 是 否 有 公 司 治 理 自 評 報 告 或 委 託 其 他 專 業 機 構 之 公 司 治 理 評 鑑 報 告?( 若 有, 請 敍 明 其 董 事 會 意 見 自 評 或 委 外 評 鑑 結 果 主 要 缺 失 或 建 議 事 項 及 改 善 情 形 ) 運 作 情 形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V V V 公 司 委 任 台 新 商 業 銀 行 股 務 代 理 部 代 辦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符 合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本 公 司 已 架 設 中 英 文 網 站 符 合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 並 依 規 定 揭 露 財 務 業 務 及 公 司 治 理 相 關 資 訊 本 公 司 除 設 有 發 言 人 及 投 資 人 關 係 符 合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外, 並 已 架 設 中 英 文 網 站 ( 強 化 資 訊 揭 露, 並 有 專 人 負 責 維 護 及 更 新 ; 公 司 並 依 法 規 揭 露 相 關 訊 息 於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中 公 司 定 期 召 開 法 人 說 明 會 說 明 公 司 營 運 狀 況, 並 於 公 司 網 站 及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中 揭 露 法 說 會 內 容 及 影 音 連 結, 供 投 資 人 參 考 公 司 網 站 及 年 報 已 揭 露 相 關 訊 息 符 合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 本 公 司 於 103 及 104 年 度 連 續 兩 年 符 合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榮 獲 FinanceAsia 雜 誌 頒 發 台 灣 最 佳 管 理 公 司 最 佳 中 型 公 司 及 最 佳 公 司 治 理 AsiaMoney 雜 誌 頒 發 104 年 度 台 灣 最 佳 管 理 公 司 最 佳 公 司 治 理 企 業 及 最 佳 資 訊 揭 露, 天 下 雜 誌 頒 發 台 灣 最 佳 聲 望 標 竿 企 業, 國 內 電 信 龍 頭 客 戶 頒 發 供 應 商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資 訊 揭 露 獎 同 時, 公 司 依 證 交 所 公 司 治 理 評 鑑 辦 法, 每 年 按 公 司 實 際 運 作 情 形 進 行 自 評, 並 依 自 評 報 告 擬 訂 改 善 計 畫 定 期 檢 視 25

30 身 份 別 ( 註 1) ( 四 ) 公 司 如 有 設 置 薪 酬 委 員 會 者, 應 揭 露 其 組 成 職 責 及 運 作 情 形 : 1.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資 料 姓 名 條 件 是 否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及 下 列 專 業 資 格 符 合 獨 立 性 情 形 ( 註 2) 兼 任 其 他 公 開 商 務 法 務 財 法 官 檢 察 官 律 具 有 商 務 法 務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業 師 會 計 師 或 其 他 財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發 行 公 備 註 務 所 需 相 關 科 系 與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業 務 所 需 之 工 作 司 薪 資 ( 註 3) 之 公 私 立 大 專 院 之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經 驗 報 酬 委 校 講 師 以 上 領 有 證 書 之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員 會 成 員 家 數 獨 立 董 事 史 欽 泰 V V V V V V V V V V 2 獨 立 董 事 Steve K. Chen V V V V V V V V V V 0 其 他 陳 宏 守 V V V V V V V V V 1 註 1: 身 分 別 請 填 列 係 為 董 事 獨 立 董 事 或 其 他 註 2: 各 成 員 於 選 任 前 二 年 及 任 職 期 間 符 合 下 述 各 條 件 者, 請 於 各 條 件 代 號 下 方 空 格 中 打 (1) 非 為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受 僱 人 (2) 非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但 如 為 公 司 或 其 母 公 司 公 司 直 接 及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之 獨 立 董 事 者, 不 在 此 限 (3) 非 本 人 及 其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或 以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一 以 上 或 持 股 前 十 名 之 自 然 人 股 東 (4) 非 前 三 款 所 列 人 員 之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親 屬 或 三 親 等 以 內 直 系 血 親 (5) 非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或 持 股 前 五 名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6) 非 與 公 司 有 財 務 或 業 務 往 來 之 特 定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或 持 股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股 東 (7) 非 為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提 供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等 服 務 或 諮 詢 之 專 業 人 士 獨 資 合 夥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企 業 主 合 夥 人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及 其 配 偶 (8)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30 條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註 3: 若 成 員 身 分 別 係 為 董 事, 請 說 明 是 否 符 合 股 票 上 市 或 於 證 券 商 營 業 處 所 買 賣 公 司 薪 資 委 員 會 設 置 及 行 使 職 權 辦 法 第 6 條 第 5 項 之 規 定 26

31 2.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運 作 情 形 資 訊 (1) 本 公 司 之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委 員 計 3 人 (2) 本 屆 委 員 任 期 :102 年 6 月 20 日 至 105 年 6 月 19 日, 最 近 年 度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開 會 四 次 (A), 委 員 資 格 及 出 席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實 際 出 席 次 數 (B) 委 託 出 席 次 數 實 際 出 席 率 (%) (B/A)( 註 ) 備 註 召 集 人 / 委 員 史 欽 泰 % 委 員 陳 宏 守 % 委 員 Steve K. Chen %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一 董 事 會 如 不 採 納 或 修 正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之 建 議,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董 事 會 決 議 結 果 以 及 公 司 對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意 見 之 處 理 ( 如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薪 資 報 酬 優 於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之 建 議, 應 敘 明 其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 無 二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之 議 決 事 項, 如 成 員 有 反 對 或 保 留 意 見 且 有 紀 錄 或 書 面 聲 明 者, 應 敘 明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所 有 成 員 意 見 及 對 成 員 意 見 之 處 理 : 無 註 : (1) 年 度 終 了 日 前 有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離 職 者, 應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離 職 日 期, 實 際 出 席 率 (%) 則 以 其 在 職 期 間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開 會 次 數 及 其 實 際 出 席 次 數 計 算 之 (2) 年 度 終 了 日 前, 有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改 選 者, 應 將 新 舊 任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均 予 以 填 列, 並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該 成 員 為 舊 任 新 任 或 連 任 及 改 選 日 期 實 際 出 席 率 (%) 則 以 其 在 職 期 間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開 會 次 數 及 其 實 際 出 席 次 數 計 算 之 27

32 ( 五 ) 履 行 社 會 責 任 情 形 : 評 估 項 目 一 落 實 公 司 治 理 ( 一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或 制 度, 以 及 檢 討 實 施 成 效? ( 二 ) 公 司 是 否 定 期 舉 辦 社 會 責 任 教 育 訓 練? ( 三 ) 公 司 是 否 設 置 推 動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專 ( 兼 ) 職 單 位, 並 由 董 事 會 授 權 高 階 管 理 階 層 處 理, 及 向 董 事 會 報 告 處 理 情 形? ( 四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合 理 薪 資 報 酬 政 策, 並 將 員 工 績 效 考 核 制 度 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結 合, 及 設 立 明 確 有 效 之 獎 勵 與 懲 戒 制 度? 二 發 展 永 續 環 境 ( 一 ) 公 司 是 否 致 力 於 提 升 各 項 資 源 之 利 用 效 率, 並 使 用 對 環 境 負 荷 衝 擊 低 之 再 生 物 料? ( 二 ) 公 司 是 否 依 其 產 業 特 性 建 立 合 適 之 環 境 管 理 制 度? ( 三 ) 公 司 是 否 注 意 氣 候 變 遷 對 營 運 活 動 之 影 響, 並 執 行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制 定 公 司 節 能 減 碳 及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策 略? 三 維 護 社 會 公 益 ( 一 ) 公 司 是 否 依 照 相 關 法 規 及 國 際 人 權 公 約, 制 定 相 關 之 管 理 政 策 與 程 序? 運 作 情 形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V V V 將 配 合 法 令 規 定 研 議 中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尚 未 訂 定 公 司 定 期 舉 辦 內 部 員 工 社 會 責 任 教 育 符 合 實 務 守 則 訓 練, 並 對 中 高 階 主 管 進 行 宣 導 與 推 廣 V 已 設 置 推 動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專 職 單 位, 向 董 事 長 及 總 經 並 定 期 報 告 處 理 情 形 理 報 告 公 司 具 完 整 的 薪 酬 制 度, 整 體 薪 酬 包 符 合 實 務 守 則 括 : 本 薪 獎 金 及 員 工 分 紅 員 工 整 體 薪 酬 則 依 據 專 業 知 識 技 能 工 作 職 掌 績 效 表 現 與 年 資 整 體 評 估, 落 實 年 度 績 效 考 核 制 度 V 中 磊 持 續 透 過 產 品 設 計 製 程 管 理 供 應 鏈 管 理 等 層 面, 降 低 對 環 境 的 衝 擊, 積 極 投 入 全 球 環 境 保 護 計 畫, 如 碳 揭 露 專 案 (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 CDP) 無 毒 產 品 設 計 (Hazardous substances Free, HSF) 及 無 鉛 製 程 (Lead-free process) 等 V 中 磊 位 於 竹 南 及 蘇 州 之 廠 區 皆 已 取 得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ISO 14001) 職 業 安 全 與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OHSAS 18001) 認 證, 並 致 力 於 污 染 預 防 能 源 及 資 源 節 約 廢 棄 物 減 量 預 防 意 外 事 故 並 提 供 舒 適 安 全 之 工 作 環 境 V 致 力 發 展 綠 色 產 品, 持 續 透 過 綠 色 設 計 製 程 管 理 供 應 面 管 理 等 層 面, 降 低 對 環 境 的 衝 擊, 進 而 達 成 永 續 發 展 之 目 的 1. 公 司 已 將 特 定 區 域 之 燈 管 變 更 為 LED 燈 管, 可 節 電 50% 以 上 2. 未 來 目 標 為 平 均 每 生 產 1 件 產 品 之 用 電 度 數 < 3 度 3. 設 定 特 定 區 域 燈 源 自 動 啟 閉 功 能 4. 設 定 電 腦 ( 含 PC 及 NB) 未 使 用 時 自 動 轉 為 待 命 或 休 眠 V 符 合 實 務 守 則 符 合 實 務 守 則 符 合 實 務 守 則 中 磊 對 於 員 工 之 任 用, 本 著 專 才 專 符 合 實 務 守 則 業 適 才 適 所 的 要 旨, 不 因 種 族 性 別 年 齡 宗 教 黨 派 階 級 語 言 28

33 評 估 項 目 ( 二 ) 公 司 是 否 建 置 員 工 申 訴 機 制 及 管 道, 並 妥 適 處 理? ( 三 ) 公 司 是 否 提 供 員 工 安 全 與 健 康 之 工 作 環 境, 並 對 員 工 定 期 實 施 安 全 與 健 康 教 育? ( 四 ) 公 司 是 否 建 立 員 工 定 期 溝 通 之 機 制, 並 以 合 理 方 式 通 知 對 員 工 可 能 造 成 重 大 影 響 之 營 運 變 動? ( 五 ) 公 司 是 否 為 員 工 建 立 有 效 之 職 涯 能 力 發 展 培 訓 計 畫? ( 六 ) 公 司 是 否 就 研 發 採 購 生 產 作 業 及 服 務 流 程 等 制 定 相 關 保 護 消 費 者 權 益 政 策 及 申 訴 程 序? ( 七 ) 對 產 品 與 服 務 之 行 銷 及 標 示, 公 司 是 否 遵 循 相 關 法 規 及 國 際 準 則? ( 八 ) 公 司 與 供 應 商 來 往 前, 是 否 評 估 供 應 商 過 去 有 無 影 響 環 境 與 社 會 之 紀 錄? ( 九 ) 公 司 與 其 主 要 供 應 商 之 契 約 是 否 包 含 供 應 商 如 涉 及 違 反 其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且 對 環 境 與 社 會 有 顯 著 影 響 時, 得 隨 時 終 運 作 情 形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思 想 出 生 地 婚 姻 身 心 障 礙 等 而 差 異, 皆 享 有 同 等 的 工 作 權 薪 酬 及 福 利 同 時, 公 司 嚴 禁 任 何 形 式 的 歧 視, 包 括 對 年 齡 種 族 膚 色 性 別 或 宗 教 的 偏 見, 我 們 相 信 透 過 不 同 文 化 背 景 經 歷 之 員 工 互 相 激 盪, 創 造 新 思 維 此 外, 公 司 依 循 國 家 現 行 相 關 法 令, 包 括 勞 動 基 準 法 就 業 服 務 法 與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等, 確 保 應 徵 者 及 員 工 在 招 募 任 用 發 展 評 核 與 獎 酬 等 方 面 均 受 公 平 對 待, 且 禁 止 雇 用 童 工 或 強 迫 勞 動 與 侵 害 人 權 等 情 事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V 已 設 置 員 工 申 訴 專 用 電 子 信 箱 ( 性 騷 符 合 實 務 守 則 擾 投 訴 舞 弊 或 違 反 從 業 道 德 檢 舉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V 公 司 透 過 完 善 的 環 安 衛 政 策 提 供 員 工 符 合 實 務 守 則 優 質 安 全 的 工 作 環 境 定 期 舉 辦 年 度 員 工 健 康 檢 查, 不 定 期 舉 辦 如 勞 安 急 救 人 員 訓 練 職 災 防 治 演 練 等 V 公 司 員 工 與 主 管 間 溝 通 管 道 順 暢, 並 符 合 實 務 守 則 成 立 職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確 保 員 工 權 益 ; 每 年 舉 辦 員 工 大 會, 讓 員 工 了 解 公 司 營 運 狀 況 V 公 司 重 視 人 才 培 育, 以 企 業 需 求 結 合 符 合 實 務 守 則 個 人 生 涯 發 展 為 主 要 導 向, 積 極 推 動 相 關 教 育 訓 練, 並 將 訓 練 架 構 分 為 五 大 體 系, 使 人 才 的 培 育 朝 更 有 目 標 及 系 統 化 的 方 向 進 行 V 公 司 重 視 客 戶 意 見 回 饋, 由 專 責 單 位 符 合 實 務 守 則 處 理 客 戶 意 見 及 服 務 程 序, 俾 確 保 最 佳 服 務 效 能 並 達 到 權 益 保 障 之 目 的 利 害 關 係 人 申 訴 管 道 專 用 電 子 信 箱 : [email protected] V 公 司 符 合 環 保 法 令 及 國 際 公 約 要 求, 符 合 實 務 守 則 全 系 列 產 品 符 合 相 關 法 規 及 國 際 準 則, 致 力 成 為 永 續 發 展 之 綠 色 企 業, 信 守 環 保 安 全 衛 生 及 能 源 相 關 自 願 性 承 諾 V 中 磊 於 篩 選 新 供 應 商 時, 除 一 般 如 品 符 合 實 務 守 則 質 成 本 交 期 服 務 等 評 核 項 目 外, 更 須 符 合 公 司 對 於 綠 色 產 品 上 的 規 格 要 求, 並 需 簽 署 產 品 品 質 保 證 合 約 書 及 通 過 綠 色 產 品 的 稽 核 後, 方 可 成 為 合 格 供 應 商, 並 定 期 進 行 供 應 商 之 教 育 訓 練 評 估 及 考 核 V 中 磊 在 綠 色 採 購 方 面, 與 所 有 供 應 商 符 合 實 務 守 則 均 緊 密 配 合, 有 效 地 溝 通 追 踨 管 理, 進 而 排 除 含 有 禁 限 用 化 學 物 質 之 零 組 件, 連 結 至 零 件 承 認 流 程, 並 與 所 有 供 應 商 簽 署 產 品 品 質 保 證 合 約 29

34 評 估 項 目 止 或 解 除 契 約 之 條 款? 四 加 強 資 訊 揭 露 ( 一 ) 公 司 是 否 於 其 網 站 及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等 處 揭 露 具 攸 關 性 及 可 靠 性 之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相 關 資 訊? 運 作 情 形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書, 內 容 中 詳 盡 的 列 明 中 磊 對 於 綠 色 產 品 之 要 求 與 規 範, 包 括 歐 盟 RoHS (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及 REACH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 substances) 承 諾 所 提 供 的 原 物 料, 不 能 含 有 相 關 的 環 境 影 響 物 質 V 於 公 司 網 站 及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揭 露 企 符 合 實 務 守 則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及 相 關 資 訊 五 公 司 如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訂 有 本 身 之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守 則 者, 請 敘 明 其 運 作 與 所 訂 守 則 之 差 異 情 形 : 本 公 司 未 訂 定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六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本 公 司 嚴 格 執 行 成 本 控 管, 戮 力 達 成 獲 利 目 標 ; 並 維 持 一 定 水 準 之 現 金 股 利, 善 盡 對 全 體 股 東 之 責 任 本 公 司 提 供 多 種 管 道 供 往 來 銀 行 廠 商 及 投 資 大 眾 了 解 公 司 之 經 營 狀 況 及 財 務 資 訊 本 公 司 設 置 自 行 車 停 放 區, 倡 導 綠 色 運 輸, 表 達 對 環 境 保 護 減 少 能 源 損 耗 的 支 持 本 公 司 為 尊 重 國 際 人 權, 承 諾 不 使 用 衝 突 礦 產, 不 接 受 來 自 於 中 非 地 區 剛 果 與 其 鄰 近 國 家 所 開 採 的 原 生 礦 材 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如 有 通 過 相 關 驗 證 機 構 之 查 證 標 準, 應 加 以 敘 明 : 未 經 相 關 驗 證 機 構 查 證 30

35 ( 六 ) 公 司 履 行 誠 信 經 營 情 形 及 採 行 措 施 : 評 估 項 目 一 訂 定 誠 信 經 營 政 策 及 方 案 ( 一 ) 公 司 是 否 於 規 章 及 對 外 文 件 中 明 示 誠 信 經 營 之 政 策 作 法, 以 及 董 事 會 與 管 理 階 層 積 極 落 實 經 營 政 策 之 承 諾? ( 二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防 範 不 誠 信 行 為 方 案, 並 於 各 方 案 內 明 定 作 業 程 序 行 為 指 南 違 規 之 懲 戒 及 申 訴 制 度, 且 落 實 執 行? ( 三 ) 公 司 是 否 對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第 七 條 第 二 項 各 款 或 其 他 營 業 範 圍 內 具 較 高 不 誠 信 行 為 風 險 之 營 業 活 動, 採 行 防 範 措 施? 二 落 實 誠 信 經 營 ( 一 ) 公 司 是 否 評 估 往 來 對 象 之 誠 信 紀 錄, 並 於 其 與 往 來 交 易 對 象 簽 訂 之 契 約 中 明 訂 誠 信 行 為 條 款? ( 二 ) 公 司 是 否 設 置 隸 屬 董 事 會 之 推 動 企 業 誠 信 經 營 專 ( 兼 ) 職 單 位, 並 定 期 向 董 事 會 報 告 其 執 行 情 形? ( 三 ) 公 司 是 否 制 定 防 止 利 益 衝 突 政 策 提 供 適 當 陳 述 管 道, 並 落 實 執 行? ( 四 ) 公 司 是 否 為 落 實 誠 信 經 營 已 建 立 有 效 的 會 計 制 度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並 由 內 部 稽 核 單 位 定 期 查 核, 或 委 託 會 計 師 執 行 查 核? ( 五 ) 公 司 是 否 定 期 舉 辦 誠 信 經 營 之 內 外 部 之 教 育 訓 練? 三 公 司 檢 舉 制 度 之 運 作 情 形 ( 一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具 體 檢 舉 及 獎 勵 制 度, 並 建 立 便 利 檢 舉 管 道, 及 針 對 被 檢 舉 對 象 指 派 適 當 之 受 理 專 責 人 員? ( 二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受 理 檢 舉 事 項 之 調 查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及 相 關 保 密 機 制? ( 三 ) 公 司 是 否 採 取 保 護 檢 舉 人 不 因 檢 舉 而 遭 受 不 當 處 置 運 作 情 形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V V V V 本 公 司 有 關 營 運 重 大 政 策 投 資 無 案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資 金 貸 與 背 書 保 證 銀 行 融 資 等 事 項 皆 經 相 關 權 責 部 門 評 估 分 析 並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本 公 司 訂 有 內 部 重 大 訊 息 理 作 無 業 程 序 本 公 司 要 求 員 工 出 具 承 諾 書, 要 求 員 工 承 諾 遵 守 工 作 規 則, 相 關 作 業 程 序 行 為 指 南 及 違 規 之 懲 戒 及 申 訴 制 度 均 有 明 確 規 範 本 公 司 與 員 工 及 供 應 商 均 簽 有 廉 無 潔 條 款 本 公 司 與 供 應 商 均 簽 有 行 為 準 則 承 諾 書 V 本 公 司 為 健 全 誠 信 經 營 之 管 理, 由 人 力 資 源 處 負 責 誠 信 經 營 政 策 與 防 範 方 方 案 之 制 定, 相 關 文 件 皆 依 核 決 權 限 規 定 有 權 決 定 者 審 查 核 決, 並 每 季 向 董 事 會 報 告 V 本 公 司 訂 有 防 止 利 益 衝 突 政 策, 與 員 工 及 供 應 商 均 簽 有 廉 潔 條 款, 並 提 供 申 訴 管 道 並 對 檢 舉 人 身 分 內 容 保 密, 申 訴 電 子 信 箱 : V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無 無 無 [email protected] 已 建 立 有 效 會 計 制 度 及 內 部 控 制 無 制 度 內 部 稽 核 及 會 計 均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進 行 查 核 V 公 司 定 期 舉 辦 新 進 人 員 訓 練 一 般 通 識 訓 練 及 管 理 發 展 訓 練, 宣 導 誠 信 經 營 政 策 V 公 司 網 站 設 有 利 害 關 係 人 專 區, 並 設 有 專 責 單 位 回 應 及 溝 通 ; 各 利 害 關 係 人 可 進 行 檢 舉 與 申 訴, 並 依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及 相 關 保 密 機 制, 檢 舉 及 申 訴 專 用 電 子 信 箱 : [email protected] 31 無 無

36 評 估 項 目 之 措 施? 四 加 強 資 訊 揭 露 ( 一 ) 公 司 是 否 於 其 網 站 及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揭 露 其 所 訂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內 容 及 推 動 成 效? 運 作 情 形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V 未 於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揭 露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未 於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揭 露 五 公 司 如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訂 有 本 身 之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者, 請 敘 明 其 運 作 與 所 訂 守 則 之 差 異 情 形 : 公 司 未 訂 定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六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如 公 司 檢 討 修 正 其 訂 定 之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等 情 形 ) 無 ( 七 ) 公 司 如 有 訂 定 公 司 治 理 守 則 及 相 關 規 章 者, 應 揭 露 其 查 詢 方 式 : 本 公 司 未 訂 定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但 已 針 對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之 內 涵, 陸 續 訂 定 具 體 詳 細 之 各 項 規 章,, 其 中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已 於 股 東 常 會 報 告 ; 集 團 企 業 特 定 公 司 及 關 係 人 作 業 程 序 對 子 公 司 監 督 管 理 辦 法 其 他 機 構 實 地 查 核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處 理 作 業 程 序 等 辦 法 均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其 內 容 與 公 司 治 理 守 則 精 神 相 符, 本 公 司 並 確 實 遵 循 查 詢 方 式 請 洽 本 公 司 股 務 32

37 ( 八 ) 其 他 足 以 增 進 對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之 瞭 解 的 重 要 資 訊, 得 一 併 揭 露 : 1. 進 修 情 形 一 覽 表 職 稱 姓 名 就 任 日 期 進 修 日 期 時 數 進 修 機 構 課 程 名 稱 董 事 長 王 伯 元 102/6/20 104/10/22 3 中 華 公 司 治 理 協 會 剖 析 企 業 舞 弊 提 升 公 司 治 理 綜 效 104/8/18 3 中 華 公 司 治 理 協 會 獨 董 是 外 人, 責 任 卻 可 能 更 重 獨 立 董 事 史 欽 泰 102/6/20 上 市 櫃 公 司 董 監 事 論 譠 -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104/9/7 3 企 業 誠 信 風 險 控 管 與 社 會 暨 期 貨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會 責 任 新 視 界 104/1/22 3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 展 暨 期 貨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會 現 永 續 經 營 價 值 研 討 會 監 察 人 魏 永 篤 96/6/15 長 期 激 勵 薪 酬 應 用 趨 勢 與 104/6/17 3 中 華 公 司 治 理 協 會 設 計 考 量 104/9/22 3 中 華 公 司 治 理 協 會 集 團 治 理 董 事 與 監 察 人 ( 含 獨 立 董 104/11/19 3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事 ) 實 務 進 階 研 討 會 - 審 暨 期 貨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會 計 委 員 會 相 關 規 範 及 運 作 監 察 人 薛 彬 彬 實 務 104/11/26 3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暨 期 貨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會 董 事 與 監 察 人 ( 含 獨 立 董 事 ) 實 務 進 階 研 討 會 - 員 工 舞 弊 風 險 防 範 實 務 解 析 會 計 主 管 陳 明 佑 90/10/15 104/9/8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9/10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會 計 主 管 持 續 進 修 班 會 計 主 管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鄭 吉 利 104/4/30 104/10/7 12 職 務 代 理 人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會 計 主 管 持 續 進 修 班 稽 核 主 管 謝 慧 瑩 96/6/15 104/11/20 6 財 團 法 人 證 券 暨 期 貨 發 IFRS 15( 客 戶 合 約 之 收 展 基 金 會 入 ) 解 析 研 習 班 104/11/23 6 財 團 法 人 證 券 暨 期 貨 發 由 循 環 控 制 作 業 探 討 舞 弊 展 基 金 會 風 險 之 一 研 習 班 104/12/9 6 內 部 稽 核 協 會 採 購 稽 核 經 驗 分 享 稽 核 人 員 程 雅 鳳 96/8 務 研 習 班 新 修 訂 內 控 有 效 性 判 斷 參 104/12/10 6 內 部 稽 核 協 會 考 項 目 及 相 關 稽 核 重 點 實 2. 相 關 證 照 職 稱 姓 名 證 照 日 期 發 證 機 構 相 關 證 照 稽 核 人 員 程 雅 鳯 2008/12 The Institute of Internal Auditors 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 企 業 內 部 控 制 基 本 能 力 測 驗 合 99/7/19 財 團 法 人 證 券 暨 期 貨 發 展 基 金 會 格 證 明 書 33

38 ( 九 )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執 行 狀 況 應 揭 露 下 列 事 項 : 1. 內 部 控 制 聲 明 書 中 磊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聲 明 書 日 期 :105 年 03 月 23 日 本 公 司 民 國 104 年 度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依 據 自 行 檢 查 的 結 果, 謹 聲 明 如 下 : 一 本 公 司 確 知 建 立 實 施 和 維 護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係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及 經 理 人 之 責 任, 本 公 司 業 已 建 立 此 一 制 度 其 目 的 係 在 對 營 運 之 效 果 及 效 率 ( 含 獲 利 績 效 及 保 障 資 產 安 全 等 ) 財 務 報 導 之 可 靠 性 及 相 關 法 令 之 遵 循 等 目 標 的 達 成, 提 供 合 理 的 確 保 二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有 其 先 天 限 制, 不 論 設 計 如 何 完 善, 有 效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亦 僅 能 對 上 述 三 項 目 標 之 達 成 提 供 合 理 的 確 保 ; 而 且, 由 於 環 境 情 況 之 改 變,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有 效 性 可 能 隨 之 改 變 惟 本 公 司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設 有 自 我 監 督 之 機 制, 缺 失 一 經 辨 認, 本 公 司 即 採 取 更 正 之 行 動 三 本 公 司 係 依 據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建 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處 理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處 理 準 則 ) 規 定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有 效 性 之 判 斷 項 目, 判 斷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設 計 及 執 行 是 否 有 效 該 處 理 準 則 所 採 用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判 斷 項 目, 係 為 依 管 理 控 制 之 過 程, 將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劃 分 為 五 個 組 成 要 素 :1. 控 制 環 境,2. 風 險 評 估 及 回 應,3. 控 制 作 業,4. 資 訊 及 溝 通, 及 5. 監 督 每 個 組 成 要 素 又 包 括 若 干 項 目 前 述 項 目 請 參 見 處 理 準 則 之 規 定 四 本 公 司 業 已 採 用 上 述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判 斷 項 目, 檢 查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設 計 及 執 行 的 有 效 性 註 五 本 公 司 基 於 前 項 檢 查 結 果, 認 為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2 的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 含 對 子 公 司 之 監 督 與 管 理 ), 包 括 知 悉 營 運 之 效 果 及 效 率 目 標 達 成 之 程 度 財 務 報 導 之 可 靠 性 及 相 關 法 令 之 遵 循 有 關 的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等 之 設 計 及 執 行 係 屬 有 效, 其 能 合 理 確 保 上 述 目 標 之 達 成 六 本 聲 明 書 將 成 為 本 公 司 年 報 及 公 開 說 明 書 之 主 要 內 容, 並 對 外 公 開 上 述 公 開 之 內 容 如 有 虛 偽 隱 匿 等 不 法 情 事, 將 涉 及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二 十 條 第 三 十 二 條 第 一 百 七 十 一 條 及 第 一 百 七 十 四 條 等 之 法 律 責 任 七 本 聲 明 書 業 經 本 公 司 民 國 105 年 03 月 23 日 董 事 會 通 過, 出 席 董 事 六 人 中, 無 人 持 反 對 意 見, 餘 均 同 意 本 聲 明 書 之 內 容, 併 此 聲 明 中 磊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 王 伯 元 簽 章 總 經 理 : 王 煒 簽 章 註 1: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設 計 與 執 行, 如 於 年 度 中 存 有 重 大 缺 失, 應 於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聲 明 書 中 第 四 項 後 增 列 說 明 段, 列 舉 並 說 明 自 行 檢 查 所 發 現 之 重 大 缺 失, 以 及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日 前 所 採 取 之 改 善 行 動 與 改 善 情 形 註 2: 聲 明 之 日 期 為 會 計 年 度 終 了 日 34

39 2. 委 託 會 計 師 專 案 審 查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者, 應 揭 露 會 計 師 審 查 報 告 : 不 適 用 ( 十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公 司 及 其 內 部 人 員 依 法 被 處 罰 公 司 對 其 內 部 人 員 違 反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規 定 之 處 罰 主 要 缺 失 與 改 善 情 形 : 無 此 情 事 ( 十 一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股 東 會 及 董 事 會 之 重 要 決 議 : 第 九 屆 第 九 次 董 事 會 重 要 決 議 :( ) 1. 報 告 上 次 會 議 記 錄 及 執 行 情 形 2. 報 告 103 年 第 四 季 財 務 業 務 3. 報 告 103 年 第 四 季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4. 報 告 103 年 第 四 季 內 部 稽 核 執 行 情 形 5. 報 告 發 行 公 司 債 情 形 6. 承 認 103 年 度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聲 明 書 案 7. 承 認 銀 行 額 度 申 請 案 8. 通 過 103 年 度 營 業 報 告 及 104 年 度 營 業 計 劃 9. 通 過 國 內 第 四 次 及 第 五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轉 換 股 份 之 股 本 修 正 案 10. 通 過 本 公 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審 議 之 民 國 103 年 度 董 監 事 酬 勞 員 工 分 紅 及 經 理 人 獎 金 案 11. 通 過 103 年 度 盈 餘 分 派 案 12. 通 過 103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案 13. 通 過 修 訂 公 司 章 程 案 14. 通 過 召 集 本 公 司 民 國 104 年 股 東 常 會 案 15. 通 過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暨 內 部 稽 核 實 施 細 則 修 訂 案 第 九 屆 第 十 次 董 事 會 重 要 決 議 :( ) 1. 報 告 上 次 會 議 記 錄 及 執 行 情 形 2. 報 告 104 年 第 一 季 財 務 業 務 3. 報 告 104 年 第 一 季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4. 報 告 104 年 第 一 季 內 部 稽 核 執 行 情 形 報 告 5. 報 告 104 年 第 一 季 之 合 併 財 務 決 算 報 告 6. 報 告 子 公 司 中 磊 電 子 ( 蘇 州 ) 有 限 公 司 轉 投 資 評 估 7. 承 認 銀 行 額 度 申 請 案 8. 通 過 國 內 第 四 次 第 五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轉 換 股 份 換 發 新 股 案 9. 通 過 為 子 公 司 中 磊 電 子 ( 蘇 州 ) 有 限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額 度 增 加 案 10. 通 過 發 行 民 國 一 四 年 度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案 11. 通 過 人 事 到 任 案 第 九 屆 第 十 一 次 臨 時 董 事 會 重 要 決 議 :( ) 35

40 1. 報 告 上 次 會 議 記 錄 及 執 行 情 形 2. 承 認 一 四 年 度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發 行 及 認 股 辦 法 修 訂 案 3. 通 過 民 國 一 四 年 度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分 配 案 第 九 屆 第 十 二 次 董 事 會 重 要 決 議 :( ) 1. 報 告 上 次 會 議 記 錄 及 執 行 情 形 2. 報 告 104 年 第 二 季 財 務 業 務 3. 報 告 104 年 第 二 季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4. 報 告 104 年 第 二 季 內 部 稽 核 執 行 情 形 報 告 5. 報 告 104 年 第 二 季 之 合 併 財 務 決 算 報 告 6. 承 認 銀 行 額 度 申 請 案 7. 通 過 國 內 第 三 次 第 五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轉 換 股 份 換 發 新 股 案 第 九 屆 第 十 三 次 董 事 會 重 要 決 議 :( ) 1. 報 告 上 次 會 議 記 錄 及 執 行 情 形 2. 報 告 104 年 第 三 季 財 務 業 務 3. 報 告 104 年 第 三 季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4. 報 告 104 年 第 三 季 內 部 稽 核 執 行 情 形 5. 報 告 104 年 第 三 季 之 合 併 財 務 決 算 6. 承 認 銀 行 額 度 申 請 案 7. 承 認 子 公 司 中 磊 電 子 ( 蘇 州 ) 有 限 公 司 及 中 怡 數 寬 科 技 ( 蘇 州 ) 有 限 公 司 修 訂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處 理 作 業 程 序 案 8. 通 過 國 內 第 四 次 及 第 五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轉 換 股 份 換 發 新 股 案 9. 通 過 本 公 司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執 行 轉 換 發 行 新 股 案 10. 通 過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因 員 工 離 職 註 銷 股 本 案 11. 通 過 本 公 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審 議 經 理 人 員 工 分 紅 分 配 案 12. 通 過 105 年 稽 核 計 劃 案 13. 通 過 修 訂 公 司 章 程 案 14. 通 過 訂 定 申 請 暫 停 及 恢 復 交 易 作 業 程 序 案 15. 通 過 公 司 提 升 自 行 編 製 財 務 報 告 能 力 計 畫 書 案 16. 通 過 為 子 公 司 中 怡 數 寬 科 技 ( 蘇 州 ) 有 限 公 司 新 增 背 書 保 證 額 度 案 第 九 屆 第 十 四 次 董 事 會 重 要 決 議 :( ) 1. 報 告 上 次 會 議 記 錄 及 執 行 情 形 2. 報 告 104 年 第 四 季 財 務 業 務 3. 報 告 104 年 第 四 季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4. 報 告 104 年 第 四 季 內 部 稽 核 執 行 情 形 5. 報 告 發 行 公 司 債 情 形 6. 承 認 104 年 度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聲 明 書 案 7. 承 認 銀 行 額 度 申 請 案 8. 通 過 104 年 度 營 業 報 告 及 105 年 度 營 業 計 劃 36

41 9. 通 過 國 內 第 五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轉 換 股 份 之 股 本 修 正 案 10. 通 過 本 公 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審 議 之 民 國 104 年 度 員 工 董 監 事 酬 勞 及 經 理 人 獎 金 案 11. 通 過 104 年 度 盈 餘 分 派 案 12. 通 過 104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案 13. 通 過 全 面 改 選 董 事 監 察 人 案 14. 通 過 解 除 董 事 及 其 代 表 人 競 業 行 為 限 制 案 15. 通 過 召 集 本 公 司 民 國 105 年 股 東 常 會 案 16. 通 過 為 子 公 司 中 怡 數 寬 科 技 ( 蘇 州 ) 有 限 公 司 新 增 背 書 保 證 額 度 案 第 九 屆 第 十 五 次 董 事 會 重 要 決 議 :( ) 1. 報 告 上 次 會 議 記 錄 及 執 行 情 形 2. 報 告 105 年 第 一 季 財 務 業 務 3. 報 告 105 年 第 一 季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4. 報 告 105 年 第 一 季 內 部 稽 核 執 行 情 形 5. 報 告 發 行 公 司 債 情 形 6. 報 告 公 司 提 升 自 行 編 製 財 務 報 告 能 力 執 行 情 行 7. 承 認 銀 行 額 度 申 請 案 8. 通 過 國 內 第 四 次 第 五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轉 換 股 份 之 股 本 修 正 案 9. 通 過 董 事 監 察 人 候 選 人 資 格 審 核 案 10. 通 過 解 除 經 理 人 董 事 及 其 代 表 人 競 業 行 為 限 制 案 11. 通 過 因 派 駐 海 外 解 除 經 理 人 職 務 案 104 年 度 股 東 常 會 重 要 決 議 :( ) 1. 報 告 103 年 度 營 業 報 告 書 2. 報 告 103 年 度 監 察 人 審 查 報 告 3. 報 告 發 行 公 司 債 情 形 4. 承 認 103 年 度 營 業 報 告 書 暨 決 算 表 冊 案, 執 行 情 形 : 決 議 通 過 5. 承 認 103 年 度 盈 餘 分 派 案, 執 行 情 形 : 訂 定 104 年 7 月 3 日 為 分 配 基 準 日,104 年 7 月 21 日 為 發 放 日, 每 股 分 配 現 金 股 利 元 6. 通 過 修 訂 本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案, 執 行 情 形 : 於 104 年 6 月 2 日 獲 經 濟 部 准 予 登 記 ( 十 二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對 董 事 會 通 過 重 要 決 議 有 不 同 意 見 且 有 紀 錄 或 書 面 聲 明 者, 其 主 要 內 容 : 無 此 情 事 ( 十 三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公 司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會 計 主 管 財 務 主 管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及 研 發 主 管 等 辭 職 解 任 情 形 之 彙 總 : 無 此 情 事 37

42 五 會 計 師 公 費 資 訊 ( 一 ) 給 付 簽 證 會 計 師 及 其 所 屬 事 務 所 及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審 計 公 費 及 非 審 計 公 費 金 額 與 性 質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名 稱 會 計 師 姓 名 查 核 期 間 備 註 ~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張 嵐 菁 王 金 來 無 金 額 單 位 : 新 臺 幣 仟 元 金 額 級 距 公 費 項 目 審 計 公 費 非 審 計 公 費 合 計 1 低 於 2,000 千 元 ,000 千 元 ( 含 )~4,000 千 元 3 4,000 千 元 ( 含 )~6,000 千 元 4,020 4, ,000 千 元 ( 含 )~8,000 千 元 5 8,000 千 元 ( 含 )~10,000 千 元 6 10,000 千 元 ( 含 ) 以 上 ( 二 ) 更 換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且 更 換 年 度 所 支 付 之 審 計 公 費 較 更 換 前 一 年 度 之 審 計 公 費 少 者, 應 揭 露 審 計 公 費 減 少 金 額 比 例 及 原 因 : 無 此 情 事 ( 三 ) 審 計 公 費 較 前 一 年 度 減 少 達 百 分 之 十 五 以 上 者, 應 揭 露 審 計 公 費 減 少 金 額 比 例 及 原 因 : 無 此 情 事 六 更 換 會 計 師 資 訊 : 公 司 如 在 最 近 二 年 度 及 其 期 後 期 間 有 換 會 計 師 情 形 者, 應 揭 露 事 項 : 無 此 情 事 七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負 責 財 務 或 會 計 事 務 之 經 理 人, 最 近 一 年 內 曾 任 職 於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者 : 無 此 情 事 38

43 八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股 東 股 權 移 轉 及 股 權 質 押 變 動 情 形 ( 一 )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大 股 東 股 權 變 動 情 形 : 單 位 : 股 職 稱 姓 名 持 有 股 數 增 ( 減 ) 數 104 年 度 當 年 度 截 至 4 月 17 日 止 質 押 股 數 增 ( 減 ) 數 持 有 股 數 增 ( 減 ) 數 質 押 股 數 增 ( 減 ) 數 董 事 長 利 金 財 顧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王 伯 元 0 (500,000) 0 0 董 事 兼 總 經 理 王 煒 ,000 0 董 事 兼 執 行 林 斌 (599,000) 副 總 經 理 董 事 怡 和 財 顧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呂 學 錦 0 (1,000,000) 0 (460,000) 董 事 焯 見 投 資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586 0 Tsao Victor Ying-Wei 獨 立 董 事 史 欽 泰 獨 立 董 事 Steve K. Chen 監 察 人 郭 瑞 嵩 (5,000) 監 察 人 永 勤 興 業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魏 永 篤 監 察 人 薛 彬 彬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朱 正 光 35, 副 總 經 理 陳 明 佑 副 總 經 理 李 瑞 貴 (35,000) 副 總 經 理 吳 清 秀 副 總 經 理 陳 妍 秀 (48,000) 副 總 經 理 林 順 納 50, 副 總 經 理 廖 學 烱 25, 副 總 經 理 陸 文 秀 稽 核 主 管 謝 慧 瑩 4,000 0 (5,000) 0 39

44 ( 二 ) 股 權 移 轉 資 訊 : 姓 名 股 權 移 轉 原 因 交 易 日 期 交 易 相 對 人 交 易 相 對 人 與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股 東 之 關 係 股 數 ( 股 ) 交 易 價 格 林 斌 贈 與 張 玉 梅 配 偶 590,000 0 ( 三 ) 股 權 質 押 資 訊 : 股 權 質 押 之 相 對 人 均 非 關 係 人 故 不 適 用 九 持 股 比 例 占 前 十 名 之 股 東, 其 相 互 間 為 關 係 人 或 為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之 資 訊 姓 名 本 人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合 計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前 十 大 股 東 相 互 間 具 有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六 號 關 係 人 之 關 係 者, 其 名 稱 及 關 係 新 制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14,325, % % % - - 匯 豐 託 管 馬 修 亞 洲 股 利 基 金 投 資 專 戶 允 傳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張 玉 芬 名 稱 12,680, % % % - - 9,732, % % % - - 舊 制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6,650, % % % - - 中 國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王 銘 陽 5,668, % % % - - 蘇 怡 4,809, % % % 怡 和 財 務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蘇 怡 焯 見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曾 淑 姿 花 旗 ( 台 灣 ) 商 業 銀 行 受 託 保 管 柏 瑞 基 金 系 列 國 泰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蔡 宏 圖 怡 和 財 務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關 係 負 責 人 3,671, % % % 蘇 怡 負 責 人 3,472, % % % - - 3,268, % % % - - 3,229, % % % - - 備 註 40

45 十 公 司 公 司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之 事 業 對 同 一 轉 投 資 事 業 及 持 股 數, 並 合 併 計 算 綜 合 持 股 比 例 : 轉 投 資 事 業 本 公 司 投 資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事 業 之 投 資 綜 合 投 資 股 數 ( 股 ) 持 股 比 例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股 數 ( 股 ) 持 股 比 例 Senslinq Inc. 250, % , % 數 寬 投 資 ( 股 ) 公 司 2,800, % 0 0 2,800, % 數 寬 貿 易 有 限 公 司 46,800, % ,800, % 熱 衷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30,956, % ,956, % 中 磊 電 子 ( 蘇 州 ) 有 限 公 司 29,900, % ,900, % 俊 貿 有 限 公 司 16,000, % ,000, % 中 怡 數 寬 科 技 ( 蘇 州 ) 有 限 公 司 16,000, % ,000, % Sercomm Japan Corp. 10, % , % Sercomm France SARL 100, % , % Sercomm Italian SRL 10, % , % Sercomm Deutschland GmbH 100, % , % Sercomm Russia LLC 10, % , % 蘇 州 華 怡 通 信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500, % , % HawXeye Inc. 800, % , % 蘇 州 飛 烽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6,500, % 0 0 6,500, % 南 京 飛 烽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2,500, % 0 0 2,500, % 41

46 一 資 本 及 股 份 ( 一 ) 股 本 來 源 股 份 種 類 肆 募 資 情 形 核 定 股 本 流 通 在 外 股 份 未 發 行 股 份 合 計 104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股 普 通 股 241,127,757 78,872,243 *320,000,000 上 市 備 註 年 / 月 每 股 面 額 股 本 形 成 經 過 核 定 股 本 實 收 股 本 備 註 股 數 金 額 股 數 金 額 股 本 來 源 以 現 金 以 外 之 資 產 抵 充 股 款 104 年 12 月 31 日 核 准 生 效 日 期 及 文 號 104/4 10 *320,000,000 *3,200,000, ,139,688 2,301,396,880 轉 換 公 司 債 無 104/6 10 *320,000,000 *3,200,000, ,998,658 2,309,986,580 轉 換 公 司 債 無 104/9 10 *320,000,000 *3,200,000, ,863,986 2,408,639,860 轉 換 公 司 債 無 104 年 4 月 2 日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104 年 6 月 2 日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104 年 9 月 3 日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104/12 10 *320,000,000 *3,200,000, ,127,757 轉 換 公 司 債 員 工 認 股 權 行 2,411,277,570 使 及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註 銷 *: 核 定 股 本 業 經 101 年 6 月 26 日 股 東 常 會 通 過 修 訂 公 司 章 程, 惟 暫 不 予 變 更 登 記 無 104 年 12 月 11 日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總 括 申 報 制 度 相 關 資 訊 : 無 股 東 結 構 ( 二 ) 股 東 結 構 政 府 機 關 金 融 機 構 其 他 法 人 外 國 機 構 及 外 人 105 年 4 月 17 日 個 人 其 他 合 計 人 數 , ,563 持 有 股 數 24,081,000 35,210,846 26,297,027 83,098,273 74,232, ,919,767 持 股 比 率 9.91% 14.49% 10.83% 34.21% 30.56% 0.00% % 42

47 ( 三 ) 股 權 分 散 情 形 105 年 4 月 17 日 單 位 : 股 持 股 等 級 ( 股 ) 股 東 人 數 持 有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1 ~ 999 1,000 ~ 5,000 5,001 ~ 10,000 10,001 ~ 15,000 15,001 ~ 20,000 20,001 ~ 30,000 30,001 ~ 40,000 40,001 ~ 50,000 50,001 ~ 100, ,001 ~ 200, ,001 ~ 400, ,001 ~ 600, ,001 ~ 800, ,001 ~ 1,000,000 1,000,001 ~999,999,999 1,000,000,000 以 上 3,513 8,582 1, ,781 17,549,261 9,153,661 4,341,783 4,531,122 5,234,724 3,407,503 2,848,753 10,143,859 11,834,739 17,391,763 14,208,198 8,481,461 11,768, ,336, % 7.22 % 3.77 % 1.79 % 1.87 % 2.15 % 1.40 % 1.17 % 4.18 % 4.87 % 7.16 % 5.85 % 3.49 % 4.84 % % 0.00 % 合 計 14, ,919, % ( 四 ) 主 要 股 東 名 單 105 年 4 月 17 日 單 位 : 股 主 要 股 東 名 稱 持 有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新 制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14,325, % 匯 豐 託 管 馬 修 亞 洲 股 利 基 金 投 資 專 戶 12,680, % 允 傳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9,732, % 舊 制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6,650, % 中 國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668, % 蘇 怡 4,809, % 怡 和 財 務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671, % 焯 見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472, % 花 旗 ( 台 灣 ) 商 業 銀 行 受 託 保 管 柏 瑞 基 金 系 列 3,268, % 國 泰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229, % 43

48 ( 五 ) 最 近 二 年 度 每 股 市 價 淨 值 盈 餘 股 利 項 目 每 股 年 度 103 年 104 年 單 位 : 元 ; 仟 股 當 年 度 截 至 105 年 3 月 31 日 ( 註 8) 最 高 市 價 最 低 ( 註 1) 每 股 淨 值 ( 註 2) 平 均 分 配 前 分 配 後 每 股 盈 餘 每 股 股 利 投 資 報 酬 分 析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225, , ,827 每 股 盈 餘 ( 註 3) 現 金 股 利 無 償 盈 餘 配 股 配 股 資 本 公 積 配 股 累 積 未 付 股 利 ( 註 4) 本 益 比 ( 註 5) 本 利 比 ( 註 6) 現 金 股 利 殖 利 率 ( 註 7) * 若 有 以 盈 餘 或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配 股 時, 並 應 揭 露 按 發 放 之 股 數 追 溯 調 整 之 市 價 及 現 金 股 利 資 訊 註 1: 列 示 各 年 度 普 通 股 最 高 及 最 低 市 價, 並 按 各 年 度 成 交 值 與 成 交 量 計 算 各 年 度 平 均 市 價 註 2: 請 以 年 底 已 發 行 之 股 數 為 準 並 依 據 次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配 之 情 形 填 列 註 3: 如 有 因 無 償 配 股 等 情 形 而 須 追 溯 調 整 者, 應 列 示 調 整 前 及 調 整 後 之 每 股 盈 餘 註 4: 權 益 證 券 發 行 條 件 如 有 規 定 當 年 度 未 發 放 之 股 利 得 累 積 至 有 盈 餘 年 度 發 放 者, 應 分 別 揭 露 截 至 當 年 度 止 累 積 未 付 之 股 利 註 5: 本 益 比 = 當 年 度 每 股 平 均 收 盤 價 / 每 股 盈 餘 註 6: 本 利 比 = 當 年 度 每 股 平 均 收 盤 價 / 每 股 現 金 股 利 註 7: 現 金 股 利 殖 利 率 = 每 股 現 金 股 利 / 當 年 度 每 股 平 均 收 盤 價 註 8: 每 股 淨 值 每 股 盈 餘 應 填 列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最 近 一 季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 核 閱 ) 之 資 料 ; 其 餘 欄 位 應 填 列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之 當 年 度 資 料 44

49 ( 六 ) 公 司 股 利 政 策 及 執 行 情 形 1. 股 利 政 策 本 公 司 分 派 盈 餘 時 除 依 公 司 法 及 本 公 司 章 程 之 規 定, 於 年 度 總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時, 應 先 提 繳 稅 款 彌 補 累 積 虧 損, 次 提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但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已 達 實 收 資 本 額 時, 得 不 再 提 列 後 連 同 期 初 累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及 當 年 度 未 分 配 盈 餘 調 整 數 額 及 依 法 提 列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作 為 可 供 分 配 之 盈 餘, 由 董 事 會 擬 具 股 東 紅 利 分 配 議 案, 提 請 股 東 會 承 認, 按 股 份 總 額 比 例 分 配 之 另 配 合 公 司 長 期 財 務 規 劃, 以 求 永 續 穩 定 之 經 營 發 展, 擬 定 本 公 司 未 來 三 年 發 放 股 利 之 政 策 如 下 : 股 利 發 放 原 則 : 本 公 司 因 應 未 來 三 年 企 業 成 長 所 需 股 利 之 發 放 除 依 據 有 關 法 令 與 公 司 章 程 之 規 定 外, 每 年 由 董 事 會 考 量 公 司 獲 利 狀 況 未 來 營 運 需 求 健 全 財 務 結 構 及 維 持 穩 定 股 利 發 放 政 策, 在 兼 使 股 東 獲 得 合 理 報 酬 下, 擬 具 股 東 紅 利 分 配 議 案 股 利 發 放 程 序 : 本 公 司 股 利 發 放 流 程 乃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於 每 年 由 董 事 會 擬 具 股 東 紅 利 分 配 議 案, 經 股 東 常 會 通 過 及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後 辦 理 股 利 發 放 方 式 : 本 公 司 之 股 利 分 派, 係 配 合 當 年 度 之 盈 餘 狀 況, 以 股 利 穩 定 為 原 則, 為 因 應 公 司 營 運 穩 定 成 長, 須 視 公 司 目 前 及 未 來 之 投 資 環 境 資 金 需 求 國 內 外 競 爭 狀 況 及 資 本 預 算 等 因 素, 兼 顧 股 東 利 益 平 衡 股 利 及 公 司 長 期 財 務 規 劃 等, 決 定 股 利 之 金 額, 並 得 搭 配 發 放 股 票 股 利 或 現 金 股 利, 惟 現 金 股 利 以 不 低 於 當 年 度 股 利 分 配 總 額 及 可 分 配 盈 餘 之 百 分 之 十 為 限 2. 本 次 股 東 會 擬 議 股 利 之 分 配 為 : 本 公 司 104 年 度 盈 餘 擬 分 配 股 東 紅 利 936,321,624 元, 每 股 擬 配 發 現 金 股 利 4.00 元 佔 稅 後 淨 利 71.78% ( 七 ) 本 次 股 東 會 擬 議 之 無 償 配 股 對 公 司 營 業 績 效 及 每 股 盈 餘 之 影 響 本 公 司 104 年 股 東 常 會 未 有 無 償 配 股 之 議 案, 故 不 適 用 ( 八 ) 員 工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酬 勞 1. 公 司 章 程 所 載 員 工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酬 勞 之 成 數 或 範 圍 : 因 應 公 司 法 修 訂, 本 公 司 於 104 年 11 月 13 日 董 事 會 通 過 章 程 修 訂 案, 修 訂 本 公 司 章 程 第 二 十 九 條 :( 提 105 年 股 東 常 會 通 過 ) 45

50 本 公 司 年 度 如 有 獲 利, 應 提 撥 百 分 之 十 二 至 百 分 之 十 八 為 員 工 酬 勞, 對 象 包 括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之 從 屬 公 司 員 工 ; 董 監 事 酬 勞 上 限 為 百 分 之 二 五 但 公 司 尚 有 累 積 虧 損 時, 應 預 先 保 留 彌 補 數 額 獨 立 董 事 不 參 與 前 述 董 監 事 酬 勞 分 配 2. 本 期 估 列 員 工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酬 勞 金 額 之 估 列 基 礎 以 股 票 分 派 之 員 工 酬 勞 之 股 數 計 算 基 礎 及 實 際 分 派 金 額 若 與 估 列 數 有 差 異 時 之 會 計 處 理 :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金 額 之 估 列 基 礎 係 依 當 年 度 之 獲 利 狀 況 ( 即 稅 前 利 益 扣 除 分 配 員 工 及 董 監 酬 勞 前 之 利 益 ) 提 撥 員 工 酬 勞 196,033,474 元, 約 12%,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24,966,526 元, 約 1.53%, 帳 列 於 薪 資 費 用 項 下 若 以 股 票 發 放 股 員 工 酬 勞, 以 董 事 會 決 議 發 行 新 股 前 一 日 收 盤 價 計 算 之, 計 算 不 足 一 股 之 員 工 酬 勞 以 現 金 發 放 惟 若 嗣 後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數 有 差 異 時, 應 揭 露 差 異 數 原 因, 並 列 為 實 際 配 發 年 度 之 損 益 3. 董 事 會 通 過 分 派 員 工 酬 勞 等 資 訊 : (1) 以 現 金 或 股 票 分 派 之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金 額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擬 議 104 年 度 提 撥 員 工 酬 勞 196,033,474 元,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24,966,526 元 若 與 認 列 年 度 估 列 金 額 有 差 異 者, 應 揭 露 差 異 數 原 因 及 處 理 情 形 : 無 差 異 (2) 以 股 票 分 派 之 員 工 酬 勞 金 額 及 占 本 期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稅 後 純 益 及 員 工 酬 勞 總 額 合 計 數 之 比 例 : 不 適 用 4. 前 一 年 度 員 工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酬 勞 之 實 際 分 派 情 形 ( 包 括 分 派 股 數 金 額 及 股 價 ) 其 與 認 列 員 工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酬 勞 有 差 異 者, 應 揭 露 差 異 數 原 因 及 處 理 情 形 : 103 年 度 配 發 員 工 現 金 紅 利 128,155,783 元, 董 監 酬 勞 17,087,438 元 與 認 列 之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估 列 金 額 無 差 異 ( 九 ) 公 司 買 回 本 公 司 股 份 情 形 : 無 46

51 二 公 司 債 辦 理 情 形 : 轉 換 公 司 債 資 料 公 司 債 種 類 國 內 第 四 次 ( 期 ) 無 擔 保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項 目 轉 債 換 市 公 價 司 年 度 103 年 104 年 當 年 度 截 至 105 年 3 月 31 日 最 高 最 低 平 均 轉 換 價 格 發 行 ( 辦 理 ) 日 期 及 發 行 時 轉 換 價 格 100/8/ /8/ /8/ 履 行 轉 換 義 務 方 式 發 行 新 股 發 行 新 股 發 行 新 股 公 司 債 種 類 國 內 第 五 次 ( 期 ) 無 擔 保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項 目 轉 債 換 市 公 價 司 年 度 103 年 104 年 當 年 度 截 至 105 年 3 月 31 日 最 高 最 低 平 均 轉 換 價 格 發 行 ( 辦 理 ) 日 期 及 發 行 時 轉 換 價 格 101/8/ /8/ /8/ 履 行 轉 換 義 務 方 式 發 行 新 股 發 行 新 股 發 行 新 股 三 特 別 股 辦 理 情 形 : 無 此 情 事 四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 無 此 情 事 47

52 五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 ( 一 ) 公 司 尚 未 屆 期 之 員 工 認 股 權 證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辦 理 情 形 及 對 股 東 權 益 之 影 響 : 105 年 4 月 17 日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種 類 104 年 第 1 次 ( 期 )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申 報 生 效 日 期 104 年 5 月 25 日 發 行 ( 辦 理 ) 日 期 104 年 5 月 27 日 發 行 單 位 數 10,000,000 股 發 行 得 認 購 股 數 占 已 發 行 股 份 4.35% 總 數 比 率 認 股 存 續 期 間 10 年 履 約 方 式 以 本 公 司 發 行 新 股 交 付 認 股 權 人 自 被 授 予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屆 滿 二 年 後 可 按 下 列 時 程 行 使 認 股 認 股 權 憑 證 之 存 續 期 間 為 10 年, 不 得 轉 讓, 但 因 繼 承 者 不 限 制 認 股 期 間 及 比 率 (%) 在 此 限 屆 滿 2 年 50% 屆 滿 3 年 75% 屆 滿 4 年 100% 已 執 行 取 得 股 數 0 股 已 執 行 認 股 金 額 0 元 未 執 行 認 股 數 量 10,000,000 股 未 執 行 認 股 者 其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未 執 行 認 股 數 量 占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比 率 (%) 60.6 元 4.12% 對 股 東 權 益 影 響 8.50% 48

53 經 理 人 ( 二 ) 累 積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取 得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之 經 理 人 及 取 得 憑 證 可 認 股 數 前 十 大 且 得 認 購 金 額 達 三 千 萬 元 以 上 員 工 之 姓 名 取 得 及 認 購 情 形 : 104 年 第 一 次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105 年 3 月 30 日 職 稱 姓 名 取 得 認 股 數 量 總 經 理 王 煒 取 得 認 股 數 量 占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比 率 (%) 已 執 行 認 股 數 量 已 執 行 認 股 價 格 已 執 行 未 執 行 已 執 行 認 股 金 額 ( 仟 元 ) 已 執 行 認 股 數 量 占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比 例 (%) 未 執 行 認 股 數 量 未 執 行 認 股 價 格 未 執 行 認 股 金 額 ( 仟 元 ) 未 執 行 認 股 數 量 占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比 例 (%) 執 行 副 總 林 斌 子 公 司 執 行 長 王 伯 元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朱 正 光 副 總 經 理 陳 明 佑 副 總 經 理 李 瑞 貴 副 總 經 理 吳 清 秀 2,092, ,092, , 副 總 經 理 陳 妍 秀 副 總 經 理 林 順 納 副 總 經 理 廖 學 炯 副 總 經 理 陸 文 秀 總 監 謝 慧 瑩 49

54 六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 無 七 併 購 或 受 讓 他 公 司 股 份 發 行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 無 此 情 事 八 資 金 運 用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 ( 一 ) 計 畫 內 容 : 無 ( 二 ) 執 行 情 形 : 無 50

55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業 務 範 圍 伍 營 運 概 況 1. 公 司 所 營 業 務 之 主 要 內 容 主 要 從 事 於 有 線 網 路 產 品 無 線 網 路 產 品 等 產 品 之 研 究 開 發 生 產 製 造 及 銷 售 2. 主 要 業 務 之 營 業 比 重 營 業 項 目 103 年 度 104 年 度 有 線 網 路 產 品 22.08% 26.77% 無 線 網 路 產 品 76.19% 71.43% 其 他 1.73% 1.80% 合 計 % % 3. 公 司 目 前 之 商 品 項 目 (1) 固 網 行 動 匯 流 (2) 寬 頻 接 取 設 備 (3) 智 慧 家 庭 監 控 (4) 商 用 網 通 設 備 (5) 家 用 網 通 設 備 (6) 車 載 通 訊 設 備 4. 計 劃 開 發 之 新 產 品 (1) 耗 能 狀 況 顯 示 器 (2)LTE 回 傳 小 型 基 地 台 (3) 反 射 式 人 體 移 動 偵 測 器 (4) 戶 外 電 池 供 電 網 路 智 能 攝 影 機 ( 二 ) 產 業 概 況 : 1. 產 業 之 現 況 與 發 展 工 研 院 IKE 公 布 2016 十 大 ICT 產 業 關 鍵 議 題 指 出,2016 年 ICT 產 業 的 主 軸 將 是 Big Mesh! 多 元 載 具, 群 雄 崛 起, 在 科 技 世 代 的 轉 移 下, 51

56 將 帶 來 主 流 載 具 的 變 化 與 演 進, 形 成 多 元 載 具 多 元 市 場 型 態, 並 進 而 影 響 相 關 產 業 鏈 與 技 術 革 新 IKE 所 公 布 的 ICT 十 大 關 鍵 議 題, 分 別 是 : 1. 創 新 載 具 多 箭 齊 發,ICT 產 業 邁 入 多 頭 發 展 2. 協 同 共 享 以 雲 端 大 數 據 為 後 盾, 主 導 產 業 市 場 走 向 3. 線 上 影 音 晉 升 主 流, 各 類 行 動 直 播 服 務 崛 起 4. 聯 網 裝 置 通 訊 協 定 趨 向 整 合, 網 際 資 訊 安 全 防 護 難 度 漸 增 5. 網 路 虛 擬 化 當 道,NFV 驅 動 開 放 網 路 6. WRC-15 頻 譜 決 議 下, 物 聯 網 和 無 人 駕 駛 航 空 器 發 展 有 利 有 弊 7. 半 導 體 垂 直 應 用 興 起, 系 統 廠 商 布 局 向 上 整 合 8. 汽 車 科 技 持 續 創 新, 半 導 體 產 業 紛 推 車 用 專 屬 晶 片 9. 感 測 器 軟 硬 體 整 合, 點 燃 機 器 視 覺 市 場 成 長 引 信 10. 機 器 學 習 技 術 應 用 廣 泛, 為 下 世 代 科 技 發 展 之 基 礎 2016 年 ICT 產 業 將 以 物 聯 網 世 代 為 基 礎, 朝 智 慧 機 器 世 代 發 展, 世 代 演 進 所 需 要 的 各 種 關 鍵 技 術 需 求 將 大 爆 發, 這 些 技 術 除 了 推 動 各 種 創 新 載 具 的 出 現, 也 讓 既 有 載 具 發 展 出 更 多 創 新 應 用, 如 網 際 網 路 與 行 動 載 具 上 的 協 同 共 享 經 濟 虛 實 整 合 與 線 上 媒 體 這 些 載 具 更 適 合 發 展 各 種 垂 直 應 用 市 場, 不 再 僅 限 大 眾 市 場 應 用 在 多 元 載 具 與 多 元 應 用 的 需 求, 及 智 慧 手 持 裝 置 市 場 逐 漸 飽 和 的 趨 勢 下, 部 分 品 牌 系 廠 為 了 提 升 主 導 主 而 開 始 自 製 處 理 器, 以 因 應 未 來 物 聯 網 垂 直 應 用 市 場 需 求, 國 際 電 信 組 織 (ITU) 也 因 應 多 元 發 展 而 制 定 國 際 通 訊 頻 譜 分 配 (WRC-15), 將 促 進 多 元 應 用 之 加 速 發 展 2016 年 對 台 灣 產 業 而 言, 最 主 要 的 影 響 在 於 個 人 與 行 動 運 算 產 業, 將 需 要 因 世 代 演 進 的 發 展, 將 主 要 產 品 從 少 數 載 具 轉 往 多 元 載 具, 將 目 標 市 場 從 消 費 市 場 轉 往 各 種 垂 直 市 場 因 此 企 業 之 組 織 型 態 研 發 重 點 產 品 規 劃 行 銷 策 略 都 將 因 此 而 改 變 ; 除 此 之 外, 佈 局 下 一 個 智 慧 機 器 世 代 所 需 之 關 鍵 技 術 並 整 合 至 既 有 載 具, 則 是 台 灣 ICT 產 業 可 以 發 展 的 方 向 2. 產 業 上 中 下 游 之 關 聯 性 本 公 司 主 要 產 品 以 生 產 有 線 及 無 線 網 路 產 品 為 主, 產 品 項 目 則 包 括 各 種 網 路 應 用 伺 服 器, 在 電 腦 網 路 產 業 中 屬 於 中 游 廠 商 ; 上 游 主 要 為 IC 廠 商 及 電 子 零 組 業 等, 下 游 則 包 括 一 般 使 用 者 網 路 設 備 供 應 商 及 企 業 網 路 系 統 規 劃 者 及 電 信 營 運 商 52

57 茲 將 上 中 下 游 之 關 聯 性 列 示 如 下 : 上 游 中 游 下 游 CPU 廠 商 LAN 網 路 卡 一 般 使 用 者 IC 廠 商 集 線 器 系 統 整 合 廠 商 ASIC( 自 行 設 計 ) 橋 線 器 企 業 網 路 系 統 規 劃 PC 板 業 ISDN 介 面 (Terminal 電 腦 周 邊 / 列 表 機 / 晶 體 Adapter Router Card FAX/Modem/ISDN/ 多 煤 被 動 元 件 Modem 等 ) 體 廠 商 電 阻 電 容 器 業 網 路 應 用 伺 服 器 網 路 設 備 供 應 商 Adapter 廠 商 網 路 作 業 系 統 電 信 營 運 商 DRAM SRAM 廠 商 Flash Memory 廠 商 3. 產 品 之 各 種 發 展 趨 勢 及 競 爭 情 形 物 聯 網 是 現 在 科 技 產 業 中 最 熱 門 的 話 題, 這 意 味 著 未 來 人 們 能 夠 將 萬 物 都 聯 結 上 網, 包 括 汽 車 家 庭 安 全 系 統 廚 房 家 電 到 PC 類 型 的 網 路 裝 置 都 能 夠 互 相 聯 結, 加 上 人 們 未 來 可 以 利 用 智 慧 型 手 機 作 為 操 控 日 常 生 活 管 的 中 樞, 使 物 聯 網 的 意 義 能 更 真 實 的 呈 現 出 來 為 了 迎 合 物 聯 網 時 代 的 來 臨, 藍 牙 聯 盟 推 出 Bluetooth LE,LTE 則 推 出 LTE-M NB-LTE 等 此 外, 也 有 針 對 車 聯 網 推 出 的 p 現 在 WiFi 聯 盟 為 了 進 軍 智 慧 家 庭 智 慧 城 市 以 及 工 業 市 場 Wi-Fi 聯 盟 於 2016 年 1 月 4 日 正 式 發 佈 以 ah 標 準 為 基 礎 的 WiFi 技 術 標 準, 針 對 低 功 耗 物 聯 網 裝 置 所 制 定, 稱 之 為 WiFi HaLow 以 WiFi 的 規 劃,WiFi HaLow 非 常 適 合 智 慧 家 庭 智 慧 城 市, 以 及 工 業 市 場 的 獨 特 需 求 因 為 其 功 耗 很 低, 穿 牆 能 力 強, 比 起 現 在 存 在 的 WiFi 技 術 覆 蓋 距 離 還 要 更 遠 換 句 話 說,WiFi HaLow 拓 展 WiFi 的 使 用 場 景, 非 常 適 合 小 尺 寸 電 池 供 電 的 穿 戴 式 裝 置, 也 非 常 適 合 工 業 設 施 內 的 部 署, 以 及 介 於 兩 者 之 間 的 應 用, 包 含 醫 護 車 載 零 售 農 業 等 領 域 HaLow 所 使 用 的 頻 段 是 非 授 權 頻 段 的 900 MHz 以 及 WiFi 現 有 的 2.4GHz 5GHz 頻 段, 主 打 一 般 WiFi 一 倍 以 上 的 傳 輸 距 離, 而 非 強 調 傳 輸 速 度 這 就 可 視 為 穿 牆 以 及 低 功 耗 為 優 先 的 技 術 標 準 此 外, 在 技 術 佈 局 上,WiFi HaLow 與 現 有 的 WiFi 都 是 以 IP 網 路 架 構 為 主, 可 以 簡 化 物 聯 網 架 構 53

58 藍 牙 與 WiFi 長 期 以 來, 除 了 初 期 互 相 較 勁 之 外, 後 來 都 能 夠 互 相 共 存 可 是 面 對 物 聯 網 時 代 的 來 臨, 藍 牙 與 WiFi 聯 盟 正 開 始 進 入 新 一 波 競 爭 例 如 : 藍 牙 聯 盟 在 公 布 Bluetooth 3.0 時, 也 針 對 高 速 傳 輸 以 為 基 礎 的 市 場 宣 布 推 出 Bluetooth 3.0+HS 標 準 現 在 WiFi HaLow 在 某 些 方 面 就 與 藍 牙 聯 盟 的 2016 年 的 技 術 藍 圖 相 當 接 近, 這 就 表 示 WiFi 聯 盟 與 藍 牙 聯 盟 又 要 開 始 競 爭 循 環 當 中 但 是 有 許 多 產 業 人 士 擔 心,WiFi 聯 盟 推 出 HaLow 的 時 機 可 能 太 晚, 因 為 一 直 要 到 2018 年 才 會 進 行 測 試 此 外,AT&T 於 2016 年 1 月 4 日 推 出 低 功 耗 LTE 模 組, 這 一 模 組 將 非 常 適 用 於 物 聯 網 裝 置, 未 來 AT&T 將 可 連 結 行 動 與 物 聯 網 網 路 更 重 要 的 問 題 在 於, 裝 置 廠 商 似 乎 很 難 在 短 時 間 之 內 拿 到 HaLow 晶 片, 以 及 最 終 價 格 到 底 如 何, 都 會 影 響 到 這 一 技 術 未 來 的 競 爭 情 況 可 是 許 多 人 認 為, 物 聯 網 時 代 尚 未 真 正 到 來,WiFi 聯 盟 仍 有 時 間 爭 取 商 機 中 磊 2015 年 各 產 品 線 營 收 比 重, 寬 頻 閘 道 器 約 佔 65%, 固 網 與 行 動 匯 流 10%, 智 慧 家 庭 監 控 16%, 商 用 網 通 設 備 9% 寬 頻 閘 道 器 市 場 : 中 磊 憑 藉 系 統 整 合 實 力 及 彈 性 製 造 優 勢, 成 功 晉 身 為 世 界 級 寬 頻 設 備 大 廠, 客 戶 遍 佈 一 線 電 信 營 運 商 與 網 通 品 牌 大 廠 同 時, 公 司 積 極 提 升 自 動 化 生 產, 大 幅 提 升 生 產 效 率, 強 化 規 模 經 濟 優 勢, 穩 居 寬 頻 閘 道 器 市 場 領 導 地 位 智 慧 家 庭 監 控 : 受 惠 於 物 聯 網 與 雲 端 應 用 的 蓬 勃 發 展, 市 場 需 求 成 長 快 速 中 磊 發 揮 軟 韌 體 整 合 優 勢, 成 功 切 入 營 運 商 / 系 統 業 者 供 應 鏈, 提 供 智 慧 家 庭 完 整 解 決 方 案, 為 公 司 未 來 重 要 成 長 動 能 Small Cell 小 型 基 地 台 : 隨 著 行 動 數 據 資 料 量 爆 炸 性 成 長, 流 量 分 流 的 需 求 日 增, 小 型 基 地 台 被 視 為 實 現 異 質 網 路 (HetNet) 無 縫 連 接 的 最 佳 54

59 方 案 小 型 基 地 台 可 協 助 電 信 營 運 商 對 於 提 升 4G 訊 號 覆 蓋 率, 亦 可 提 供 數 據 分 流, 以 降 低 室 外 基 地 台 之 負 荷 中 磊 在 3G/4G Small Cell 技 術 持 續 領 先, 產 品 線 完 整 包 括 家 用 級 企 業 級 及 戶 外 型 等 產 品, 是 中 長 期 的 成 長 動 能 台 灣 網 通 廠 近 10 年 毛 利 率 走 勢 圖 25% 20% 15% 10% 5% 中 磊 智 邦 明 泰 智 易 友 勁 建 漢 正 文 啟 碁 0% 年 資 料 來 源 :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公 司 整 理 有 鑑 於 物 聯 網 (IoT) 應 用 更 加 多 元, 趨 勢 儼 然 成 形, 公 司 向 來 專 注 於 軟 韌 體 整 合 實 力, 於 通 訊 技 術 之 研 發 創 新 維 持 領 先 地 位, 在 車 聯 網 雲 端 應 用 或 其 他 物 聯 網 應 用 相 對 具 有 優 勢, 在 追 求 營 收 成 長 的 同 時, 亦 能 維 持 相 當 的 獲 利 水 準 55

60 ( 三 ) 技 術 及 研 發 概 況 1.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研 究 發 展 費 用 項 目 年 度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4 年 度 105 年 第 1 季 研 究 發 展 費 用 1,500, ,845 營 業 收 入 35,011,966 8,809,588 研 發 費 用 比 例 4.29% 4.56% 2.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開 發 成 功 之 產 品 : (1) 固 網 行 動 匯 流 - TD-LTE Small Cell - FDD-LTE Small Cell - TD-SCDMA/TD-LTE Dual Mode Small Cell - 迷 你 型 可 熱 插 拔 模 組 型 高 速 Gigabit 網 路 接 取 設 備 - 自 我 管 理 型 LTE 雙 模 微 型 基 地 台 系 統 (2) 寬 頻 接 取 設 備 - 智 能 WiFi 高 速 電 力 線 閘 道 器 - EPON 高 速 光 纖 寬 頻 無 線 路 由 器 - 雙 寬 頻 高 速 Gigabit 光 纖 整 合 性 網 路 接 取 設 備 (3) 智 慧 家 庭 監 控 - 人 型 自 動 偵 測 網 路 攝 影 機 ( 四 ) 長 短 期 業 務 發 展 計 劃 1. 長 期 發 展 計 畫 充 實 產 業 知 識, 培 養 產 業 資 訊 網 路 之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開 發 核 心 技 術 產 品 ; 加 強 與 國 際 科 技 知 名 公 司 合 作 關 係, 提 昇 技 術 研 發 能 力, 開 發 高 附 加 價 值 產 品 ; 積 極 開 發 新 產 品, 朝 向 多 角 化 多 元 化 之 專 業 經 營 為 目 標, 投 入 國 際 市 場 2. 短 期 發 展 計 畫 (1) 行 銷 策 略 鞏 固 現 有 客 源 並 積 極 推 廣 市 場 ; 建 立 完 整 行 銷 通 路 ; 落 實 執 行 各 項 品 管 之 檢 測 工 作, 並 建 立 完 善 之 售 後 服 務, 提 供 客 戶 各 項 產 品 之 專 業 諮 詢 及 維 修 56

61 (2) 生 產 策 略 二 市 場 及 產 銷 概 況 ( 一 ) 市 場 分 析 加 強 產 品 之 規 劃 及 製 程 管 理, 對 員 工 進 行 再 訓 練, 並 落 實 各 項 預 算 與 成 本 之 控 制, 以 提 高 生 產 效 率 及 降 低 生 產 成 本 ; 落 實 各 項 產 品 之 檢 測 工 作, 提 昇 產 品 之 品 質 1. 主 要 產 品 之 銷 售 地 區 本 公 司 產 品 以 外 銷 為 主, 主 要 市 場 為 歐 美 日 及 大 陸 地 區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103 年 度 104 年 度 銷 售 地 區 金 額 % 金 額 % 國 內 6, , 歐 洲 5,542, ,578, 美 洲 13,129, ,247, 亞 洲 4,499, ,168, 其 他 15, ,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23,192, ,011, 市 場 佔 有 率 數 位 匯 流 已 為 市 場 主 流 趨 勢, 中 磊 各 產 品 線 皆 有 亮 麗 表 現 寬 頻 閘 道 器 方 面, 各 國 政 府 持 續 佈 建 下 世 代 寬 頻 基 礎 建 設, 帶 動 光 纖 級 設 備 Cable DOCSIS 3.0 產 品 的 升 級 需 求, 中 磊 相 關 產 品 將 持 續 成 長 固 網 / 行 動 匯 流 產 品 方 面, 中 磊 憑 藉 優 異 的 系 統 整 合 實 力, 持 續 深 耕 歐 系 電 信 營 運 商 客 戶, 提 供 兼 具 市 場 即 時 性 及 成 本 效 益 之 產 品 今 年 將 積 極 拓 展 營 運 版 圖 增 加 電 信 級 客 戶, 歐 洲 市 占 率 持 續 提 升, 將 挹 注 未 來 營 收 成 長 智 慧 家 庭 監 控 方 面, 物 聯 網 將 持 續 帶 動 智 慧 家 庭 市 場 商 機, 開 啟 安 全 監 控 環 保 節 能 居 家 照 護 等 多 元 服 務, 體 現 每 戶 家 庭 安 全 便 利 的 核 心 價 值 視 為 關 鍵, 智 慧 家 庭 將 持 續 跨 業 合 作 並 共 同 提 升 價 值 中 磊 在 北 美 智 慧 家 庭 滲 透 率 持 續 提 升, 產 品 組 合 更 趨 多 元, 包 含 IP Camera Sensor 自 動 控 制 及 智 慧 能 源 等 產 品, 將 為 主 要 成 長 動 能 之 一 57

62 3. 未 來 市 場 供 需 狀 況 與 成 長 性 (1) 在 低 價 PC 趨 勢 影 響 下, 全 球 個 人 電 腦 及 周 邊 設 備 呈 現 蓬 勃 發 展, 加 上 網 際 網 路 的 迅 速 普 及, 不 僅 相 關 硬 體 設 備 需 求 大 幅 成 長, 家 庭 網 路 及 寬 頻 上 網 將 是 大 趨 勢 (2) 網 路 時 代 用 戶 對 網 路 高 度 依 賴, 固 網 及 行 動 上 網 的 頻 寬 將 嚴 重 不 足, 可 帶 動 電 信 運 營 商 的 基 地 台 升 級 與 佈 建, 相 關 設 備 採 購 商 機 大 (3) 物 聯 網 已 逐 漸 深 入 現 代 人 的 生 活, 分 析 師 估 計 2015 年 年 底 的 連 線 裝 置 數 量 將 達 到 50 億 台, 比 起 2014 年 成 長 30% 到 2020 年, 預 估 將 達 到 400 億 台, 遠 遠 超 過 地 球 的 人 口 數 (4) 根 據 IDC 預 估,2020 年 物 聯 網 市 值 將 達 到 1.46 兆 美 金, 其 中 38% 由 亞 太 地 區 ( 日 本 除 外 ) 的 製 造 業 所 貢 獻, 市 值 逐 年 增 長 亦 顯 示 亞 太 區 物 聯 網 產 業 持 續 加 溫 4. 競 爭 利 基 本 公 司 洞 悉 市 場 未 來 寬 頻 網 路 日 漸 成 熟, 完 成 全 產 品 無 線 化 開 發, 且 產 品 品 質 及 穩 定 性 獲 客 戶 及 市 場 認 可, 並 不 斷 提 升 產 品 功 能 以 符 合 市 場 需 求, 在 未 來 網 際 網 路 普 及 化 及 寬 頻 市 場 成 長 下, 對 於 營 收 將 有 正 面 助 益 5. 發 展 遠 景 之 有 利 與 不 利 因 素 (1) 有 利 因 素 a. 產 品 組 合 機 動 性 高 公 司 主 要 產 品 線 區 分 為 大 量 量 產 毛 利 較 低 的 量 產 型 產 品 與 具 客 製 化 特 性 毛 利 較 高 的 利 基 型 產 品 二 大 面 向 由 於 公 司 考 量 本 身 長 期 發 展 策 略 與 市 場 定 位, 朝 向 量 產 / 利 基 型 產 品 並 重 的 營 運 模 式, 鞏 固 現 有 市 場 與 客 戶, 並 追 求 營 運 的 穩 定 成 長, 藉 此 強 化 與 厚 實 公 司 營 運 體 質 公 司 營 運 策 略 將 適 時 調 整 獲 利 及 營 收 的 消 長, 藉 此 壯 大 本 身 的 經 濟 規 模 及 提 升 市 場 地 位 b. 研 發 技 術 領 先 領 先 國 內 廠 商 完 成 無 線 路 由 器 及 無 線 列 印 伺 服 器, 領 先 推 出 多 功 能 事 務 機 列 印 伺 服 器, 世 界 第 一 家 11n ADSL Gateway 發 表, 台 灣 第 一 家 mesh WiFi 路 由 器 發 表, 在 Small Cell 市 場 已 穩 居 領 導 地 位, 其 品 質 及 市 場 性 受 到 客 戶 認 同, 且 成 功 切 入 一 線 品 牌 供 應 商 之 列 ; 與 國 際 網 路 廠 商 合 作, 有 助 於 產 品 國 際 競 爭 力 及 業 務 之 持 續 擴 展 58

63 c. 布 局 電 信 服 務 營 運 商 (Service Provider) 電 信 客 戶 推 出 之 多 元 寬 頻 新 興 應 用 是 具 有 高 附 加 價 值 的 整 合 設 置, 有 別 於 低 毛 利 的 殺 價 競 爭 市 場, 以 未 來 的 QuadPlay( 四 合 一 ) 裝 置 Small Cell 產 品 來 看, 預 計 出 貨 量 將 隨 市 場 增 溫 而 逐 漸 提 升, 對 公 司 整 體 營 運 將 有 正 面 助 益 d. 產 官 學 界 多 管 齊 下 布 局 5G 台 灣 資 通 產 業 標 準 協 會 (TAICS) 與 國 際 寬 頻 行 動 聯 盟 新 世 代 行 動 網 路 聯 盟 (NGMN) 在 2016 台 北 5G 高 峰 會 上 簽 署 合 作 意 向 書 ; 另 外, 兩 岸 5G 合 作 也 再 邁 進, 在 經 濟 部 支 持 下, 台 灣 新 世 代 無 線 通 訊 產 業 研 發 聯 盟 (WIT CLUB) 與 大 陸 未 來 移 動 通 信 論 壇 (FuTURE Forum) 做 為 對 接 單 位, 整 合 兩 岸 學 術 機 構 合 作, 也 預 計 年 內 要 共 建 Open 5G 開 源 社 群, 在 5G 應 用 商 機 前 景 下 要 打 進 國 際 盃 (2) 不 利 因 素 與 因 應 對 策 台 灣 在 5G 智 慧 財 產 權 的 進 度 落 後, 無 法 期 望 可 以 訂 出 一 套 自 有 的 5G 標 準, 而 是 與 世 界 級 的 參 與 廠 商 合 作, 發 揮 台 灣 的 局 部 優 勢, 在 關 鍵 智 慧 財 產 權 部 份, 只 要 台 灣 能 夠 掌 握 3~5% 的 5G 關 鍵 智 慧 財 產 權, 就 有 機 會 扮 演 關 鍵 少 數 的 重 要 角 色 ( 二 ) 主 要 產 品 之 用 途 及 產 製 過 程 1. 主 要 產 品 用 途 : 憑 藉 多 年 來 累 積 之 網 通 產 品 整 合 實 力, 中 磊 電 子 不 僅 奠 定 世 界 級 無 線 寬 頻 設 備 之 領 導 地 位, 同 時 在 網 通 無 線 技 術 上 不 斷 研 發 創 新, 掌 握 下 一 世 代 的 寬 頻 網 路 的 關 鍵 技 術 (Next-generation Network) 因 應 網 路 新 興 應 用 走 入 家 庭 化 之 趨 勢, 中 磊 以 高 度 軟 硬 體 產 品 整 合 技 術 提 升 網 通 產 品 之 附 加 價 值, 全 系 列 高 效 能 高 品 質 多 元 化 應 用 之 專 業 寬 頻 網 通 產 品 包 含 : 寬 頻 網 通 接 取 設 備 整 合 型 IAD 產 品 商 用 網 通 設 備 光 纖 級 產 品 以 及 智 慧 家 庭 監 控 產 品 等 不 論 在 家 庭 或 辦 公 室, 皆 可 滿 足 客 戶 多 元 化 多 合 一 的 數 位 整 合 網 通 需 求 59

64 2. 產 品 製 程 : 本 公 司 之 產 品 製 造 流 程 分 為 電 路 板 組 裝 及 成 品 組 裝 電 路 板 組 裝 含 SMT 製 程 及 DIP 插 件 製 程, 其 製 程 如 下 : 備 料 正 面 SMT 紅 外 線 流 背 面 SMT 插 件 上 錫 自 動 測 試 高 溫 燒 烤 自 動 測 試 成 品 組 裝 製 程 如 下 : 組 裝 外 殼 載 入 程 式 功 能 測 試 包 裝 出 貨 ( 三 ) 主 要 原 料 之 供 應 狀 況 主 要 原 料 名 稱 供 應 廠 商 名 稱 供 應 情 況 CPU 弘 憶 全 科 聯 發 科 良 好 Qualcomm Atheros Intel Semiconductor SDRAM 志 遠 良 好 PCB 高 技 竣 新 良 好 IC 全 科 志 遠 弘 憶 Maxlinear 良 好 USB 湧 德 (SZ), 建 倚 (SC), 格 陵 (SC) 良 好 60

65 ( 四 ) 最 近 二 年 度 任 一 年 度 中 曾 占 進 ( 銷 ) 貨 總 額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之 客 戶 名 稱 及 其 進 ( 銷 ) 貨 金 額 與 比 例, 並 說 明 其 增 減 變 動 原 因 : 1. 最 近 二 年 占 進 貨 金 額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之 廠 商 名 單 : 無 此 情 事 2. 主 要 銷 貨 客 戶 名 單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3 年 104 年 項 目 名 稱 金 額 占 全 年 度 與 發 行 占 全 年 度 銷 與 發 行 人 銷 貨 淨 額 人 之 關 名 稱 金 額 貨 淨 額 比 率 之 關 係 比 率 % 係 % 1 客 戶 A 6,345, 無 客 戶 A 11,612, 無 2 客 戶 B 2,662, 無 客 戶 B 6,615, 無 其 他 14,184, 其 他 16,783, 銷 貨 淨 額 23,192, 銷 貨 淨 額 35,011, ( 五 ) 最 近 二 年 度 生 產 量 值 單 位 : 台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103 年 度 104 年 度 主 要 產 品 產 能 產 量 產 值 產 能 產 量 產 值 有 線 網 路 產 品 8,000,000 6,562,526 4,851,714 8,000,000 7,470,895 8,637,341 無 線 網 路 產 品 15,000,000 13,382,164 16,831,938 15,000,000 14,207,745 24,627,875 合 計 23,000,000 19,944,690 21,683,652 23,000,000 21,678,640 33,265,216 ( 六 ) 最 近 二 年 度 銷 售 量 值 單 位 : 台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103 年 度 104 年 度 外 銷 內 銷 外 銷 內 銷 主 要 產 品 量 值 量 值 量 值 量 值 有 線 網 路 產 品 6,341,471 5,496,896 10,728 6,267 6,972,490 9,679,774 4,786 1,964 無 線 網 路 產 品 12,891,044 17,689, ,539,426 25,325,050 2,030 5,178 合 計 19,232,515 23,186,142 10,886 6,547 20,511,916 35,004,824 6,816 7,142 61

66 三 從 業 員 工 最 近 二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從 業 人 數 平 均 服 務 年 資 平 均 年 齡 及 學 歷 分 布 比 率 年 度 103 年 度 104 年 度 105 年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人 直 接 人 員 2,465 2,847 2,904 數 間 接 人 員 1,556 1,947 1,981 合 計 人 數 4,021 4,794 4,885 平 均 年 齡 平 均 服 務 年 資 博 學 士 0% 0% 0% 歷 碩 士 5% 7% 7% 分 佈 大 專 31% 36% 35% 比 率 高 中 63% 56% 58% 高 中 以 下 1% 1% 1% 合 計 100% 100% 100% 四 環 保 支 出 資 訊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因 污 染 環 境 所 受 損 失 及 處 分 之 總 額 : 無 未 來 因 應 對 策 及 可 能 之 支 出 : 本 公 司 屬 電 子 高 科 技 產 業, 主 要 製 程 為 成 品 及 半 成 品 之 組 裝 測 試 包 裝, 於 產 製 過 程 中 並 無 廢 水 廢 氣 之 排 放, 且 噪 音 亦 甚 微, 無 公 害 之 情 事, 亦 未 受 相 關 環 保 法 令 的 限 制 及 抵 觸 廢 棄 物 清 理 方 面 依 事 業 廢 棄 物 清 理 計 畫 書 內 容 執 行, 以 合 法 清 理 廢 棄 物 且 回 收 資 源 廢 棄 物 在 全 球 環 保 意 識 高 漲 的 趨 勢 下, 歐 盟 北 美 日 本 等 國 均 因 應 環 境 議 題, 陸 續 提 出 相 關 之 環 保 要 求, 本 公 司 已 導 入 無 鉛 製 程, 在 研 發 階 段 透 過 綠 色 設 計 達 成 降 低 環 境 衝 擊 之 目 的, 同 時 經 由 綠 色 採 購, 將 環 保 性 要 求 延 伸 至 元 件 與 原 物 料, 並 擴 及 產 品 使 用 過 程 及 廢 棄 後 之 處 置 等 產 品 全 階 段 五 勞 資 關 係 ( 一 ) 公 司 各 員 工 福 利 措 施 進 修 訓 練 退 休 制 度 與 其 實 施 情 形, 以 及 勞 資 間 之 協 議 與 各 項 員 工 權 益 維 護 措 施 情 形 : 1. 員 工 福 利 措 施 本 公 司 依 勞 基 法 及 相 關 法 令 辦 理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及 勞 工 保 險 ; 另 有 員 工 團 體 意 外 保 險, 增 加 員 工 保 障, 保 費 則 由 本 公 司 負 擔 並 每 年 編 列 預 算 提 供 同 仁 作 教 育 訓 練 用 本 公 司 於 八 十 五 年 十 月 經 台 北 市 勞 工 局 核 定 成 立 職 工 褔 利 委 員 會, 除 對 員 工 之 婚 喪 及 生 育 予 以 各 項 補 助 62

67 外, 並 定 期 辦 理 國 內 旅 遊 活 動 及 各 項 休 閒 娛 樂 活 動, 以 調 劑 員 工 身 心 並 加 強 員 工 之 聯 誼 2. 員 工 進 修 及 訓 練 制 度 本 公 司 相 信 提 供 員 工 適 當 的 教 育 訓 練 機 會, 與 員 工 之 自 我 訓 練 相 輔 相 成, 使 其 得 以 持 續 發 揮 潛 能, 是 公 司 之 職 責 因 此 本 公 司 一 貫 政 策 即 是 透 過 各 種 訓 練 與 發 展 計 劃, 提 高 員 工 技 能, 使 員 工 的 表 現 不 僅 符 合 公 司 業 務 經 營 需 要, 亦 可 實 現 其 個 人 目 標 本 公 司 訂 有 教 育 訓 練 制 度, 並 每 年 編 列 預 算 提 供 同 仁 作 教 育 訓 練 用 民 國 104 年 員 工 進 修 人 次 948 人, 人 時 達 4,891 小 時 3. 退 休 制 度 與 實 施 情 形 本 公 司 對 正 式 聘 用 之 員 工 訂 有 退 休 辦 法, 自 民 國 八 十 六 年 二 月 四 日 起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規 定 設 立 勞 工 退 休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每 月 按 薪 資 總 額 一 定 比 例 提 撥 退 休 準 備 金, 存 入 中 央 信 託 局 退 休 基 金 專 戶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自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七 月 一 日 起 施 行, 並 採 確 定 提 撥 制 實 施 後 員 工 得 選 擇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有 關 之 退 休 金 規 定, 或 適 用 該 條 例 之 退 休 金 制 度 並 保 留 適 用 該 條 例 前 之 工 作 年 資 對 適 用 該 條 例 之 員 工, 本 公 司 每 月 負 擔 之 員 工 退 休 金 提 撥 率, 不 得 低 於 員 工 每 月 薪 資 百 分 之 六 4. 勞 資 協 議 情 形 勞 資 雙 方 權 利 義 務 係 依 據 勞 基 法 及 其 相 關 法 令 及 本 公 司 行 政 規 章 各 項 規 定 辦 理 本 公 司 自 成 立 至 今, 均 維 持 和 諧 之 勞 資 關 係 公 司 為 使 勞 資 關 係 能 持 續 維 持, 因 此 實 施 人 性 化 之 管 理, 並 加 強 勞 資 雙 方 之 雙 向 溝 通, 共 創 美 好 之 將 來 5. 員 工 權 益 維 護 措 施 本 公 司 依 法 設 立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委 員 會 勞 資 協 調 會 議, 並 由 員 工 推 舉 勞 方 代 表 參 與 相 關 事 務 運 作 同 時 每 二 年 提 供 勞 工 健 康 檢 查, 並 針 對 特 殊 作 業 員 工 另 行 增 加 特 別 健 康 檢 查 項 目 設 立 並 公 告 性 騷 擾 防 治 辦 法, 並 依 兩 性 工 作 平 等 法 給 予 陪 產 假 及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對 於 不 適 任 之 員 工, 均 先 予 適 當 之 工 作 改 善 計 劃, 若 再 未 能 符 合 工 作 需 求 者, 則 視 實 際 狀 況 予 以 轉 職, 或 依 法 從 優 處 理 其 離 職 ( 二 ) 1.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因 勞 資 糾 紛 所 遭 受 之 損 失 : 無 2. 目 前 及 未 來 可 能 發 生 因 勞 資 糾 紛 所 遭 受 損 失 之 估 計 金 額 與 因 應 措 施 : 無 63

68 六 重 要 契 約 契 約 性 質 當 事 人 契 約 起 迄 日 期 主 要 內 容 限 制 條 款 租 賃 合 約 工 業 局 民 國 92 年 8 月 15 日 ~ 民 國 112 年 8 月 14 日 止 南 港 軟 體 工 業 園 區 辦 公 室 租 用 不 得 轉 借 分 租 及 依 核 定 用 途 使 用 租 賃 合 約 廣 駒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103 年 6 月 1 日 ~ 民 國 113 年 5 月 31 日 止 南 港 軟 體 工 業 園 區 辦 公 室 租 用 無 特 別 限 制 條 款 授 權 契 約 財 團 法 人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民 國 96 年 7 月 30 日 ~ 民 國 106 年 7 月 29 日 止 技 術 及 專 利 使 用 授 權 無 特 別 限 制 條 款 授 權 契 約 Cable Television 民 國 97 年 4 月 29 日 ~ 任 一 方 擬 終 止 契 約 之 日 止 Laboratories, Inc. 授 權 契 約 MediaTek Inc. 民 國 101 年 8 月 9 日 ~ 任 一 方 擬 終 止 契 約 之 日 止 技 術 使 用 授 權 軟 體 使 用 授 權 無 特 別 限 制 條 款 無 特 別 限 制 條 款 64

69 陸 財 務 概 況 一 最 近 五 年 度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綜 合 損 益 表 ( 一 )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 國 際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 合 併 ) 項 目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104 年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當 年 度 截 至 105 年 3 月 31 日 財 務 資 料 流 動 資 產 - 9,319,853 9,471,368 13,912,947 18,029,817 17,525,654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 2,931,412 3,245,122 3,321,363 3,380,603 3,421,693 無 形 資 產 - 157, , , , ,820 其 他 資 產 - 526, , , , ,535 資 產 總 額 - 12,935,258 13,392,899 17,988,397 22,527,983 21,953,702 流 負 動 債 分 配 前 - 7,463,618 7,887,024 11,652,110 15,328,506 14,594,040 分 配 後 - 8,007,770 8,493,356 12,339, 非 流 動 負 債 - 1,655, , , , ,841 負 總 債 額 分 配 前 - 9,119,541 8,665,204 11,929,450 15,590,348 14,821,881 分 配 後 - 9,663,693 9,271,536 12,617,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股 本 - 1,972,855 2,110,586 2,299,623 2,413,636 2,429,137 資 本 公 積 - 498, ,945 1,390,698 1,529,471 1,583,155 保 盈 留 餘 分 配 前 - 1,389,326 1,691,990 2,029,514 2,637,393 2,919,579 分 配 後 - 845,174 1,085,658 1,341, 其 他 權 益 - -44,873 72, , , ,428 庫 藏 股 票 非 控 制 權 益 ,090-1,432 3,522 權 益 分 配 前 - 3,815,717 4,727,695 6,058,947 6,937,635 7,131,821 總 額 分 配 後 - 3,271,565 4,121,363 5,371, 註 : 上 開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簽 證 65

70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 國 際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 個 體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項 目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104 年 流 動 資 產 - 4,523,813 5,007,513 5,546,441 7,509,151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 1,123,956 1,445,140 1,533,665 1,514,622 無 形 資 產 - 153, , , ,796 其 他 資 產 - 2,875,801 3,460,540 4,044,730 4,986,770 資 產 總 額 - 8,677,274 10,040,650 11,241,098 14,208,339 流 動 負 債 分 配 前 - 3,207,841 4,479,333 4,898,414 7,011,002 分 配 後 - 3,751,993 5,085,665 5,586,068 - 非 流 動 負 債 - 1,653, , , ,270 負 債 總 額 分 配 前 - 4,861,557 5,312,955 5,188,241 7,269,272 分 配 後 - 5,405,709 5,919,287 5,875,895 -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股 本 - 1,972,855 2,110,586 2,299,623 2,413,636 資 本 公 積 - 498, ,945 1,390,698 1,529,471 保 盈 留 餘 分 配 前 - 1,389,326 1,691,990 2,029,514 2,637,393 分 配 後 - 845,174 1,085,658 1,341,860 - 其 他 權 益 - -44,873 72, , ,567 庫 藏 股 票 非 控 制 權 益 權 益 分 配 前 - 3,815,717 4,727,695 6,052,857 6,939,067 總 額 分 配 後 - 3,271,565 4,121,363 5,365,303 - 註 :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簽 證 66

71 項 目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 合 併 )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104 年 流 動 資 產 8,976,619 9,330, 基 金 及 投 資 188, , 固 定 資 產 2,496,673 3,026, 無 形 資 產 246, , 其 他 資 產 115, , 資 產 總 額 12,024,117 12,903, 流 動 負 債 分 配 前 7,771,950 7,436, 分 配 後 8,240,634 7,980, 長 期 負 債 873,744 1,600, 其 他 負 債 105,814 15, 負 債 總 額 分 配 前 8,751,508 9,052, 分 配 後 9,220,192 9,596, 股 本 1,827,960 1,972, 資 本 公 積 308, , 保 留 盈 餘 分 配 前 973,481 1,259, 分 配 後 504, , 金 融 商 品 未 實 現 損 益 0-8,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162, ,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股 東 權 益 總 額 分 配 前 3,272,609 3,850, 分 配 後 2,803,925 3,306, 註 :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67

72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 單 獨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項 目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104 年 流 動 資 產 4,525,886 4,536, 基 金 及 投 資 2,427,770 2,680, 固 定 資 產 665,982 1,235, 無 形 資 產 127, , 其 他 資 產 58,115 54, 資 產 總 額 7,805,503 8,647, 分 配 前 3,540,050 3,181, 流 動 負 債 分 配 後 4,008,734 3,725, 長 期 負 債 873,744 1,600, 其 他 負 債 119,100 15, 分 配 前 4,532,894 4,797, 負 債 總 額 分 配 後 5,001,578 5,341, 股 本 1,827,960 1,972, 資 本 公 積 308, , 分 配 前 973,481 1,259, 保 留 盈 餘 分 配 後 504, , 金 融 商 品 未 實 現 損 益 0-8,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162, ,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股 東 權 益 分 配 前 3,272,609 3,850, 總 額 分 配 後 2,803,925 3,306, 註 :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68

73 項 目 ( 二 ) 簡 明 綜 合 損 益 表 - 國 際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 合 併 )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104 年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當 年 度 截 至 105 年 3 月 31 日 財 務 資 料 營 業 收 入 - 19,267,971 19,076,628 23,192,689 35,011,966 8,809,588 營 業 毛 利 - 2,985,737 3,070,040 3,654,987 4,983,969 1,236,621 營 業 損 益 - 1,031, ,191 1,180,417 1,664, ,490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 -97, ,530 8,521-81,391 2,392 稅 前 淨 利 - 933,313 1,023,721 1,188,938 1,583, ,882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 753, , ,059 1,297, ,269 本 期 淨 利 停 業 單 位 損 失 本 期 淨 利 ( 損 ) - 753, , ,059 1,297, ,269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36, , ,821 12, ,268 ( 稅 後 淨 額 )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 717, ,866 1,188,880 1,309, ,001 淨 利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 753, , ,302 1,304, ,186 淨 利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508 5,083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 717, ,866 1,188,877 1,316, ,047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522 4,954 每 股 盈 餘 註 : 上 開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簽 證 69

74 簡 明 綜 合 損 益 表 - 國 際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 個 體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項 目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104 年 營 業 收 入 - 16,599,157 17,011,137 19,230,890 25,807,240 營 業 毛 利 - 1,814,497 1,904,097 2,045,112 2,621,986 營 業 損 益 - 689, , , ,810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 189, , , ,802 稅 前 淨 利 - 879, ,066 1,001,566 1,412,612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 753, , ,302 1,304,508 本 期 淨 利 停 業 單 位 損 失 本 期 淨 利 ( 損 ) - 753, , ,302 1,304,508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稅 後 淨 額 ) - -36, , ,575 12,394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 717, ,866 1,188,877 1,316,902 每 股 盈 餘 註 :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簡 明 損 益 表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 合 併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項 目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104 年 營 業 收 入 13,241,507 19,267, 營 業 毛 利 1,979,510 2,985, 營 業 損 益 561,954 1,032,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利 益 213,809 74, 營 業 外 費 用 及 損 失 74, ,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稅 前 損 益 701, ,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損 益 583, , 停 業 部 門 損 益 非 常 損 益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之 累 積 影 響 數 本 期 損 益 583, , 每 股 盈 餘 註 :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70

75 項 目 簡 明 損 益 表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 單 獨 )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104 年 營 業 收 入 10,811,908 16,599, 營 業 毛 利 1,181,384 1,814, 營 業 損 益 323, ,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利 益 362, , 營 業 外 費 用 及 損 失 34,858 57,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稅 前 損 益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損 益 650, , , , 停 業 部 門 損 益 非 常 損 益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之 累 積 影 響 數 本 期 損 益 583, , 每 股 盈 餘 ( 元 ) 註 :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最 近 五 年 簽 證 會 計 師 姓 名 及 查 核 意 見 年 度 會 計 師 姓 名 查 核 意 見 100 張 嵐 菁 梁 益 彰 修 正 式 無 保 留 意 見 101 張 嵐 菁 梁 益 彰 修 正 式 無 保 留 意 見 102 張 嵐 菁 梁 益 彰 無 保 留 意 見 103 張 嵐 菁 梁 益 彰 無 保 留 意 見 104 張 嵐 菁 王 金 來 無 保 留 意 見 71

76 二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財 務 分 析 - 國 際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104 年 當 年 度 截 至 105 年 3 月 31 日 分 析 項 目 ( 註 3) - 個 體 合 併 個 體 合 併 個 體 合 併 個 體 合 併 合 併 財 務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結 構 ( % 長 期 資 金 占 不 動 )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比 率 償 流 動 比 率 債 能 力 速 動 比 率 %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經 存 貨 週 轉 率 ( 次 ) 營 能 應 付 款 項 週 轉 率 力 ( 次 )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週 轉 率 ( 次 )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資 產 報 酬 率 (%) 獲 權 益 報 酬 率 (%) 利 能 稅 前 純 益 占 實 收 資 力 本 額 比 率 (%)( 註 7) 純 益 率 (%) 每 股 盈 餘 ( 元 ) 現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金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流 量 (%)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槓 桿 營 運 槓 桿 度 度 財 務 槓 桿 度 二 年 度 各 項 財 務 比 率 變 動 原 因 ;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因 本 期 獲 利 增 加, 故 所 得 稅 提 列 增 加, 造 成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增 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週 轉 率, 因 營 收 大 幅 增 加, 造 成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週 轉 率 增 加 稅 前 純 益 占 實 收 資 本 額 比 率, 因 稅 前 純 益 大 幅 增 加, 造 成 比 率 上 升 每 股 盈 餘, 因 獲 利 大 幅 增 加, 故 每 股 盈 餘 上 升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係 淨 利 及 其 他 應 付 款 增 加 致 本 期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較 103 年 大 幅 增 加 所 致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係 本 期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較 103 年 增 加 比 率 上 升 72

77 註 1: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簽 證 註 2: 上 市 或 股 票 已 在 證 券 商 營 業 處 所 買 賣 之 公 司 並 應 將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之 前 一 季 止 之 當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併 入 分 析 註 3: 年 報 本 表 末 端, 應 列 示 如 下 之 計 算 公 式 : 1. 財 務 結 構 (1)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 負 債 總 額 / 資 產 總 額 (2) 長 期 資 金 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比 率 =( 權 益 總 額 + 非 流 動 負 債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淨 額 2. 償 債 能 力 (1) 流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流 動 負 債 (2) 速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存 貨 - 預 付 費 用 )/ 流 動 負 債 (3)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所 得 稅 及 利 息 費 用 前 純 益 / 本 期 利 息 支 出 3. 經 營 能 力 (1)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各 期 平 均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餘 額 (2)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365/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3) 存 貨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平 均 存 貨 額 (4)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各 期 平 均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餘 額 (5)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365/ 存 貨 週 轉 率 (6)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平 均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淨 額 (7)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4. 獲 利 能 力 (1) 資 產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利 息 費 用 (1- 稅 率 ) /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2) 權 益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平 均 權 益 總 額 (3) 純 益 率 = 稅 後 損 益 / 銷 貨 淨 額 (4) 每 股 盈 餘 =(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損 益 - 特 別 股 股 利 )/ 加 權 平 均 已 發 行 股 數 ( 註 4) 5. 現 金 流 量 (1)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流 動 負 債 (2) 淨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最 近 五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最 近 五 年 度 ( 資 本 支 出 + 存 貨 增 加 額 + 現 金 股 利 ) (3)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現 金 股 利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毛 額 + 長 期 投 資 +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營 運 資 金 ) ( 註 5) 6. 槓 桿 度 : (1) 營 運 槓 桿 度 =(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 變 動 營 業 成 本 及 費 用 ) / 營 業 利 益 ( 註 6) (2) 財 務 槓 桿 度 = 營 業 利 益 / ( 營 業 利 益 - 利 息 費 用 ) 註 4: 上 開 每 股 盈 餘 之 計 算 公 式, 在 衡 量 時 應 特 別 注 意 下 列 事 項 : 1. 以 加 權 平 均 普 通 股 股 數 為 準, 而 非 以 年 底 已 發 行 股 數 為 基 礎 2. 凡 有 現 金 增 資 或 庫 藏 股 交 易 者, 應 考 慮 其 流 通 期 間, 計 算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3. 凡 有 盈 餘 轉 增 資 或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者, 在 計 算 以 往 年 度 及 半 年 度 之 每 股 盈 餘 時, 應 按 增 資 比 例 追 溯 調 整, 無 庸 考 慮 該 增 資 之 發 行 期 間 4. 若 特 別 股 為 不 可 轉 換 之 累 積 特 別 股, 其 當 年 度 股 利 ( 不 論 是 否 發 放 ) 應 自 稅 後 淨 利 減 除 或 增 加 稅 後 淨 損 特 別 股 若 為 非 累 積 性 質, 在 有 稅 後 淨 利 之 情 況, 特 別 股 股 利 應 自 稅 後 淨 利 減 除 ; 如 為 虧 損, 則 不 必 調 整 註 5: 現 金 流 量 分 析 在 衡 量 時 應 特 別 注 意 下 列 事 項 : 1.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係 指 現 金 流 量 表 中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入 數 2. 資 本 支 出 係 指 每 年 資 本 投 資 之 現 金 流 出 數 3. 存 貨 增 加 數 僅 在 期 末 餘 額 大 於 期 初 餘 額 時 方 予 計 入, 若 年 底 存 貨 減 少, 則 以 零 計 算 4. 現 金 股 利 包 括 普 通 股 及 特 別 股 之 現 金 股 利 5.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毛 額 係 指 扣 除 累 計 折 舊 前 之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總 額 註 6: 發 行 人 應 將 各 項 營 業 成 本 及 營 業 費 用 依 性 質 區 分 為 固 定 及 變 動, 如 有 涉 及 估 計 或 主 觀 判 斷, 應 注 意 其 合 理 性 並 維 持 一 致 73

78 財 務 分 析 表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104 年 分 析 項 目 ( 註 2) 單 獨 合 併 單 獨 合 併 財 務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結 構 ( % 長 期 資 金 占 固 定 資 產 ) 比 率 償 流 動 比 率 債 能 力 速 動 比 率 %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2, ,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經 存 貨 週 轉 率 ( 次 ) 營 能 應 付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力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獲 利 能 力 固 定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資 產 報 酬 率 (%)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 占 實 收 資 本 比 率 (%) 營 業 利 益 稅 前 純 益 純 益 率 (%) 每 股 盈 餘 ( 元 ) 現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金 流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量 (%)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槓 桿 營 運 槓 桿 度 度 財 務 槓 桿 度

79 註 1: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簽 證 註 2: 年 報 本 表 末 端, 應 列 示 如 下 之 計 算 公 式 : 1. 財 務 結 構 (1)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 負 債 總 額 / 資 產 總 額 (2) 長 期 資 金 占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 股 東 權 益 淨 額 + 長 期 負 債 )/ 固 定 資 產 淨 額 2. 償 債 能 力 (1) 流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流 動 負 債 (2) 速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存 貨 - 預 付 費 用 )/ 流 動 負 債 (3)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所 得 稅 及 利 息 費 用 前 純 益 / 本 期 利 息 支 出 3. 經 營 能 力 (1)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各 期 平 均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餘 額 (2)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365/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3) 存 貨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平 均 存 貨 額 (4)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各 期 平 均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餘 額 (5)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365/ 存 貨 週 轉 率 (6) 固 定 資 產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平 均 固 定 資 產 淨 額 (7)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4. 獲 利 能 力 (1) 資 產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利 息 費 用 (1- 稅 率 ) /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2)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平 均 股 東 權 益 淨 額 (3) 純 益 率 = 稅 後 損 益 / 銷 貨 淨 額 (4) 每 股 盈 餘 =( 稅 後 淨 利 - 特 別 股 股 利 )/ 加 權 平 均 已 發 行 股 數 ( 註 4) 5. 現 金 流 量 (1)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流 動 負 債 (2) 淨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最 近 五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最 近 五 年 度 ( 資 本 支 出 + 存 貨 增 加 額 + 現 金 股 利 ) (3)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現 金 股 利 )/( 固 定 資 產 毛 額 + 長 期 投 資 + 其 他 資 產 + 營 運 資 金 ) ( 註 5) 6. 槓 桿 度 : (1) 營 運 槓 桿 度 =(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 變 動 營 業 成 本 及 費 用 ) / 營 業 利 益 ( 註 6) (2) 財 務 槓 桿 度 = 營 業 利 益 / ( 營 業 利 益 - 利 息 費 用 ) 註 3: 上 開 每 股 盈 餘 之 計 算 公 式, 在 衡 量 時 應 特 別 注 意 下 列 事 項 : 1. 以 加 權 平 均 普 通 股 股 數 為 準, 而 非 以 年 底 已 發 行 股 數 為 基 礎 2. 凡 有 現 金 增 資 或 庫 藏 股 交 易 者, 應 考 慮 其 流 通 期 間, 計 算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3. 凡 有 盈 餘 轉 增 資 或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者, 在 計 算 以 往 年 度 及 半 年 度 之 每 股 盈 餘 時, 應 按 增 資 比 例 追 溯 調 整, 無 庸 考 慮 該 增 資 之 發 行 期 間 4. 若 特 別 股 為 不 可 轉 換 之 累 積 特 別 股, 其 當 年 度 股 利 ( 不 論 是 否 發 放 ) 應 自 稅 後 淨 利 減 除 或 增 加 稅 後 淨 損 特 別 股 若 為 非 累 積 性 質, 在 有 稅 後 淨 利 之 情 況, 特 別 股 股 利 應 自 稅 後 淨 利 減 除 ; 如 為 虧 損, 則 不 必 調 整 註 4: 現 金 流 量 分 析 在 衡 量 時 應 特 別 注 意 下 列 事 項 : 1.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係 指 現 金 流 量 表 中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入 數 2. 資 本 支 出 係 指 每 年 資 本 投 資 之 現 金 流 出 數 3. 存 貨 增 加 數 僅 在 期 末 餘 額 大 於 期 初 餘 額 時 方 予 計 入, 若 年 底 存 貨 減 少, 則 以 零 計 算 4. 現 金 股 利 包 括 普 通 股 及 特 別 股 之 現 金 股 利 5. 固 定 資 產 毛 額 係 指 扣 除 累 計 折 舊 前 之 固 定 資 產 總 額 註 5: 發 行 人 應 將 各 項 營 業 成 本 及 營 業 費 用 依 性 質 區 分 為 固 定 及 變 動, 如 有 涉 及 估 計 或 主 觀 判 斷, 應 注 意 其 合 理 性 並 維 持 一 致 75

80 三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之 監 察 人 審 查 報 告 中 磊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監 察 人 審 查 報 告 書 茲 准 董 事 會 造 送 本 公 司 一 四 年 度 經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張 嵐 菁 會 計 師 王 金 來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及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包 含 資 產 負 債 表 綜 合 損 益 表 權 益 變 動 表 及 現 金 流 量 表 ; 暨 營 業 報 告 書 及 盈 餘 分 派 之 議 案 等 表 冊, 業 經 本 監 察 人 審 查 完 竣, 認 為 尚 無 不 合, 爰 依 照 公 司 法 第 二 百 一 十 九 條 及 公 司 章 程 之 規 定, 備 具 審 查 報 告 書, 敬 請 鑒 察 為 荷 此 致 本 公 司 一 五 年 股 東 常 會 監 察 人 郭 瑞 嵩 監 察 人 永 勤 興 業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魏 永 篤 監 察 人 薛 彬 彬 中 華 民 國 一 五 年 三 月 二 十 三 日 76

81 四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詳 第 90 頁 五 最 近 年 度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 詳 第 178 頁 六 公 司 及 其 關 係 企 業 最 近 年 度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發 生 財 務 週 轉 困 難 情 事 並 列 明 其 對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影 響 : 無 77

82 一 財 務 狀 況 柒 財 務 狀 況 及 財 務 績 效 之 檢 討 分 析 並 評 估 風 險 事 項 財 務 狀 況 比 較 分 析 表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差 異 103 年 度 104 年 度 項 目 金 額 % 流 動 資 產 13,912,947 18,029,817 4,116, 非 流 動 資 產 4,075,450 4,498, , 資 產 總 額 17,988,397 22,527,983 4,539, 流 動 負 債 11,652,110 15,328,506 3,676, 非 流 動 負 債 277, ,842-15, 負 債 總 額 11,929,450 15,590,348 3,660, 股 本 2,299,623 2,413, , 資 本 公 積 1,390,698 1,529, , 保 留 盈 餘 2,029,514 2,637, , 其 他 權 益 333, ,567 25, 股 東 權 益 總 額 6,058,947 6,937, , 增 減 比 率 變 動 分 析 說 明 : 流 動 資 產 : 本 期 因 應 收 票 據 應 收 帳 款 及 存 貨 較 103 年 增 加 所 致 流 動 負 債 : 主 要 係 應 付 帳 款 及 其 他 應 付 款 增 加 所 致 保 留 盈 餘 : 係 營 收 大 幅 成 長 使 獲 利 增 加 所 致 二 財 務 績 效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項 目 103 年 度 104 年 度 增 減 金 額 變 動 比 例 % 銷 貨 收 入 23,192,689 35,011,966 11,819, 營 業 成 本 19,537,702 30,027,997 10,490, 營 業 毛 利 淨 額 3,654,987 4,983,969 1,328, 營 業 費 用 2,474,570 3,319, , 營 業 淨 利 1,180,417 1,664, ,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8,521-81,391-89, 稅 前 淨 利 1,188,938 1,583, , 增 減 比 例 變 動 分 析 說 明 : 銷 貨 收 入 及 成 本 增 加 係 美 洲 客 戶 及 亞 洲 客 戶 訂 單 增 加 所 致 營 業 費 用 係 營 收 大 幅 增 加, 相 對 費 用 增 加 所 致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係 因 外 幣 兌 換 損 失 增 加 所 致 2. 預 期 未 來 一 年 度 銷 售 數 量 及 其 依 據 與 公 司 預 期 銷 售 數 量 得 以 持 續 成 長 之 主 要 影 響 因 素 : 請 詳 年 報 第 3 頁 78

83 三 現 金 流 量 最 近 二 年 度 流 動 性 分 析 年 度 項 目 103 年 度 104 年 度 增 ( 減 ) 比 例 (%)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增 減 比 例 變 動 分 析 說 明 :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係 淨 利 及 存 貨 增 加 致 本 期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較 103 年 增 加, 相 較 因 訂 單 增 加 期 末 購 進 原 料 所 產 之 應 付 款 增 加 少, 故 比 率 上 升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係 本 期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較 103 年 增 加 較 多 所 致 未 來 一 年 現 金 流 動 性 分 析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105 年 度 期 初 現 金 預 計 全 年 來 自 預 計 全 年 現 預 計 現 金 剩 餘 預 計 現 金 不 足 額 之 補 救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 不 足 ) 數 額 措 施 餘 額 金 流 量 金 流 出 量 + - 投 資 計 劃 理 財 計 劃 5,364,658 1,785,606 2,153,354 4,996,910 無 無 1. 本 年 度 現 金 流 量 變 動 情 形 分 析 : 營 業 活 動 : 淨 現 金 流 入 1,785,606 仟 元, 主 要 係 本 期 淨 利 流 入 應 收 帳 款 增 加 折 舊 攤 提 增 加 及 應 付 帳 款 增 加 所 致 投 資 活 動 : 淨 現 金 流 出 601,819 仟 元, 主 要 係 由 購 置 固 定 資 產 及 添 購 無 形 資 產 融 資 活 動 : 淨 現 金 流 出 1,551,535 仟 元, 主 要 係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所 致 2. 預 計 現 金 不 足 額 之 補 救 措 施 及 流 動 性 分 析 : 無 此 事 項 四 最 近 年 度 重 大 資 本 支 出 對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 無 五 最 近 年 度 轉 投 資 政 策 及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與 其 改 善 計 劃 及 未 來 一 年 投 資 計 畫 本 公 司 轉 投 資 皆 著 眼 於 長 期 策 略 性 目 的 ; 然 而, 當 本 公 司 評 估 某 項 投 資 已 不 具 顯 著 之 策 略 性 價 值 時, 可 能 將 其 視 為 財 務 性 投 資 本 公 司 民 國 104 年 度 採 權 益 法 之 轉 投 資 獲 利 為 新 台 幣 709,144 仟 元, 較 民 國 103 獲 利 新 台 幣 338,788 仟 元 倍 增, 主 因 104 年 營 收 大 幅 成 長, 及 引 進 製 造 自 動 化 下, 產 生 規 模 經 濟 效 益 未 來 本 公 司 仍 將 以 長 期 策 略 性 投 資 為 原 則, 持 續 審 慎 評 估 轉 投 資 計 劃 六 風 險 事 項 ( 一 ) 最 近 年 度 利 率 匯 率 變 動 通 貨 膨 脹 情 形 對 公 司 損 益 之 影 響 及 未 來 因 應 措 施 1. 利 率 風 險 對 本 公 司 損 益 的 影 響, 分 為 收 益 及 資 金 成 本 兩 部 份, 在 利 息 收 入 方 面, 本 公 司 係 以 低 風 險 高 流 動 性 為 投 資 評 估 重 點, 大 部 份 剩 餘 資 金 運 用 於 銀 行 定 存, 以 保 守 穩 健 操 作 原 則 降 低 利 率 變 動 之 衝 擊, 未 來 之 財 務 管 理 政 策 亦 無 重 大 改 變 在 資 金 成 本 方 面, 本 公 司 之 銀 行 借 79

84 款 及 應 付 租 賃 款, 係 屬 浮 動 利 率 之 債 務, 故 市 場 利 率 變 動 將 使 銀 行 借 款 及 應 付 租 賃 款 之 有 效 利 率 隨 之 變 動, 而 使 其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產 生 波 動 然 經 評 估 利 率 變 動 對 本 公 司 損 益 變 化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2. 匯 率 變 動 本 公 司 近 年 度 的 產 品 外 銷 比 重 約 占 營 收 的 九 成 以 上, 有 因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計 價 之 進 貨 或 銷 貨 而 產 生 之 匯 率 風 險 然 本 公 司 以 自 然 避 險 為 原 則, 並 使 用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規 避 匯 率 風 險,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需 買 進 或 賣 出 與 被 避 險 項 目 相 同 幣 別 之 外 幣 因 此, 本 公 司 主 要 運 用 自 然 避 險 及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因 應 匯 率 變 化 之 衝 擊, 因 應 措 施 如 下 : A. 隨 時 注 意 國 內 外 政 經 情 勢 以 迅 速 掌 握 外 匯 市 場 之 脈 動, 依 計 價 貨 幣 之 強 弱 走 勢, 對 應 收 付 帳 款 交 易 作 提 前 或 延 後 收 付 之 操 作 B. 對 客 戶 報 價 及 議 定 採 購 條 件 時, 考 量 匯 率 變 動 因 素, 保 障 公 司 合 理 之 利 潤 及 成 本 C. 對 持 有 之 外 幣 多 / 空 部 位, 建 立 相 對 應 之 部 位 作 自 然 避 險, 儘 量 使 採 購 之 計 價 貨 幣 與 業 務 報 價 之 幣 別 一 致, 降 低 匯 兌 換 算 風 險 D. 定 期 估 算 外 幣 之 進 出 口 淨 部 位 需 求, 分 析 國 內 外 經 貿 相 關 訊 息 及 往 來 銀 行 之 建 議, 研 判 外 匯 市 場 走 勢, 依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處 理 程 序 規 定 之 程 序, 以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避 險 3. 通 貨 膨 脹 變 動 本 公 司 直 間 接 受 到 原 物 料 價 格 波 動 影 響 之 材 料 成 本, 包 括 CPU SDRAM FLASH PCB Module Connector 等 重 要 零 件 在 售 價 方 面, 由 於 本 公 司 產 品 型 態 屬 客 製 化 生 產, 而 非 同 質 性 高 的 標 準 化 規 格 品, 係 配 合 客 戶 需 求 量 身 訂 作 之 差 異 化 產 品, 因 此 對 產 品 定 價 及 與 客 戶 議 價 時 具 有 較 佳 優 勢 為 降 低 物 價 變 動 因 素 對 本 公 司 獲 利 的 影 響, 本 公 司 因 應 措 施 如 下 : A. 從 研 發 階 段 加 強 成 本 控 制 (design for cost), 在 設 計 部 份 導 入 模 組 化 設 計 並 收 斂 進 貨 規 格, 以 批 量 採 購 優 勢 降 低 採 購 成 本, 在 機 構 設 計 部 份 則 以 核 心 技 術 優 勢 開 發 精 簡 堅 固 實 用 的 結 構 設 計, 降 低 機 構 體 積 及 重 量, 減 少 金 屬 及 塑 件 的 耗 用 B. 對 於 預 期 市 場 價 格 將 有 大 幅 波 動 缺 料 或 漲 價 之 原 物 料, 透 過 政 策 性 專 案 採 購 計 劃, 以 確 保 原 物 料 供 應 順 暢 並 有 效 管 控 材 料 成 本 80

85 C. 分 析 廠 商 報 價 的 成 本 結 構, 協 助 供 應 商 提 高 效 能 減 少 損 耗 以 節 約 成 本, 並 提 供 forecast 提 高 採 購 需 求 的 能 見 度, 提 高 廠 商 配 合 意 願, 增 加 談 判 議 價 的 籌 碼 D. 持 續 強 化 產 銷 採 購 資 訊 溝 通 平 台, 加 速 市 場 訊 息 反 應 速 度, 及 時 調 整 採 購 計 劃 及 銷 售 報 價 ( 二 ) 最 近 年 度 從 事 高 風 險 高 槓 桿 投 資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及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之 政 策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及 未 來 因 應 措 施 1. 本 公 司 採 行 穩 健 保 守 之 財 務 管 理 政 策, 相 關 作 業 程 序 及 公 告 申 報 均 依 本 公 司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處 理 作 業 程 序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作 業 程 序 背 書 保 證 作 業 程 序 辦 理 2. 最 近 年 度 無 從 事 任 何 高 風 險 高 槓 桿 投 資 等 交 易 本 公 司 僅 對 100% 持 股 的 子 公 司 因 應 營 運 需 求 對 銀 行 借 款 進 行 背 書 保 證, 對 公 司 之 影 響 有 限 衍 生 性 商 品 主 要 以 避 險 為 主, 並 未 從 事 其 他 高 風 險 之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 三 ) 未 來 研 發 計 畫 及 預 計 投 入 之 研 發 費 用 本 公 司 不 斷 與 廠 商 溝 通 產 品 效 能 提 昇 解 決 方 法, 以 共 同 成 長 並 創 造 雙 贏 目 標, 預 計 105 年 投 入 研 發 費 用 約 占 營 業 收 入 5% ( 四 ) 國 內 外 重 要 政 策 及 法 律 變 動 對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就 法 規 環 境 而 言, 近 期 修 訂 修 文 暨 主 管 機 關 函 令 : 1. 修 訂 公 司 法,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號 令 配 合 員 工 分 紅 費 用 化 之 國 際 趨 勢 及 商 業 會 計 法 第 六 十 四 條 規 定, 盈 餘 分 派 性 質 上 屬 股 東 之 權 益, 員 工 非 盈 餘 分 派 之 對 象, 爰 刪 除 員 工 分 紅 之 相 關 規 定 並 增 訂 公 司 應 於 章 程 訂 明 以 當 年 度 獲 利 狀 況 之 定 額 或 比 率, 分 派 員 工 酬 勞, 並 修 正 分 派 決 議 之 機 關 為 董 事 會 2. 修 訂 所 得 稅 法,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號 令 自 105 年 1 月 1 日 起, 個 人 買 賣 證 券 交 易 利 得, 除 私 募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的 受 益 憑 證 外, 已 全 數 免 稅 ; 證 券 交 易 所 得 停 止 課 徵 所 得 稅, 證 券 交 易 損 失 亦 不 得 自 所 得 稅 額 中 減 除, 營 利 事 業 之 證 券 交 易 所 得 則 維 持 按 所 得 基 本 稅 額 條 例 規 定 課 徵 基 本 稅 額 ( 亦 即 適 用 最 低 稅 負 制 ) 個 人 證 所 稅 是 自 105 年 1 月 1 日 起 停 徵, 於 104 年 個 人 出 售 未 上 市 ( 櫃 ) 股 票 興 櫃 股 票 100 張 以 上 IPO 股 票 及 非 居 住 者 之 證 券 交 易 所 得, 於 105 年 5 月 仍 要 申 報, 並 按 15% 稅 率 核 實 課 稅 3. 修 正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扣 取 及 繳 納 補 充 保 險 辦 法 及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費 率, 衛 生 福 利 部 衛 部 保 字 第 號 函 及

86 衛 部 保 字 第 號 函 有 鑑 於 全 民 健 保 財 務 較 過 去 良 好 各 界 期 盼 能 有 讓 民 眾 受 惠 之 補 充 保 險 費 減 輕 措 施, 爰 在 兼 顧 健 保 財 務 健 全 原 則 下, 自 105 年 1 月 1 日 起, 全 面 放 寬 補 充 保 險 費 扣 費 標 準, 包 含 利 息 所 得 股 利 所 得 租 金 收 入 及 執 行 業 務 收 入, 單 筆 扣 費 門 鑑 一 律 由 新 台 幣 5,000 元 調 整 至 20,000 元 修 正 一 般 保 險 費 率 為 4.69% 補 充 保 費 費 率 為 1.91% 本 公 司 隨 時 注 意 國 內 外 重 要 政 策 及 法 律 變 動 情 形, 取 得 相 關 資 訊, 並 即 時 評 估 研 議 必 要 因 應 措 拖 以 符 合 公 司 營 運 需 要 ( 五 ) 最 近 年 度 科 技 改 變 及 產 業 變 化 對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台 灣 網 通 產 業 發 達, 上 到 網 通 IC 設 計, 下 到 用 戶 端 設 備 一 應 俱 全, 目 前 寬 頻 電 信 數 位 家 電 結 合 趨 勢 愈 顯 發 酵, 網 路 與 生 活 已 經 密 不 可 分 惟 因 市 場 競 爭 日 趨 白 熱 化 ; 對 於 產 品 價 格 影 響 相 對 仍 有 降 價 壓 力, 公 司 將 努 力 提 供 較 佳 之 產 品 品 質 及 成 本 嚴 格 控 制 藉 以 提 昇 市 場 競 爭 力, 以 降 低 產 品 價 格 變 化 因 素 對 公 司 損 益 之 影 響, 本 公 司 將 對 產 業 科 技 變 化 維 持 高 度 敏 感, 以 快 速 反 應 滿 足 客 戶 需 求 ( 六 ) 最 近 年 度 企 業 形 象 改 變 對 企 業 危 機 管 理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本 公 司 成 立 於 民 國 81 年, 由 一 群 專 業 工 程 師, 結 合 創 投 基 金 共 同 成 立, 目 前 已 成 為 世 界 級 電 信 寬 頻 設 備 領 導 廠 本 公 司 於 88 年 於 櫃 買 中 心 正 式 掛 牌 上 櫃 交 易, 並 於 96 年 12 月 於 證 券 交 易 所 轉 上 市 交 易, 以 創 新 服 務 執 行 力 的 經 營 理 念, 爲 客 戶 員 工 與 股 東 創 造 嶄 新 價 值 最 近 年 度 公 司 營 運 狀 況 良 好, 嚴 格 執 行 成 本 控 管, 戮 力 達 成 獲 利 目 標 ; 善 盡 對 全 體 股 東 之 責 任 本 公 司 未 來 將 持 續 致 力 產 品 品 質 之 提 昇, 維 持 一 貫 良 好 之 企 業 形 象, 並 無 造 成 企 業 危 機 管 理 之 影 響 ( 七 ) 進 行 併 購 之 預 期 效 益 及 可 能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本 公 司 目 前 並 未 在 市 場 上 發 現 有 大 量 收 購 股 權 之 情 事, 亦 無 任 何 合 併 案 在 洽 談 中, 預 期 並 無 發 行 併 購 之 風 險 ( 八 ) 擴 充 廠 房 之 預 期 效 益 及 可 能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近 二 年 積 極 朝 向 自 動 化 生 產 發 展, 已 在 2015 年 下 半 年 達 到 成 果, 去 年 持 續 花 費 5 億 多 元 加 碼 投 入 自 動 化 設 備, 目 前 自 動 化 效 益 已 帶 動 營 收 成 長 50% 的 績 優 表 現, 且 每 人 的 生 產 產 值 增 加 65%, 仍 會 持 續 提 高 自 動 化 比 例 ( 九 ) 進 貨 或 銷 貨 集 中 所 面 臨 之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本 公 司 為 確 保 貨 源 多 元 化 及 增 加 價 格 彈 性, 進 貨 對 象 除 部 份 係 依 銷 售 客 戶 所 指 定 的 廠 牌 外, 多 採 分 散 採 購 之 策 略, 向 多 家 通 路 商 進 貨, 以 82

87 增 加 議 價 空 間 及 減 少 缺 料 風 險 因 本 公 司 產 品 所 需 零 組 件 之 項 目 眾 多, 對 各 廠 商 之 進 貨 金 額 及 比 重 均 不 高, 故 無 供 貨 來 源 過 度 集 中 之 風 險 銷 貨 方 面, 本 公 司 主 要 係 以 ODM 開 發 生 產 銷 售 網 路 通 訊 產 品, 其 核 心 競 爭 優 勢 在 於 以 高 效 率 的 整 合 開 發 能 力, 將 網 通 晶 片 及 相 關 零 件 整 合, 快 速 開 發 量 產 符 合 客 戶 或 市 場 性 需 求 之 產 品, 以 搶 占 市 場 先 機 及 訂 單, 其 主 要 往 來 客 戶 皆 有 5 年 以 上 之 業 務 往 來 關 係, 且 皆 維 持 穩 定 良 好 之 共 榮 關 係, 顯 示 本 公 司 產 品 開 發 能 力 深 受 客 戶 之 肯 定, 本 公 司 與 主 要 客 戶 多 有 簽 訂 年 度 銷 售 合 約, 雙 方 訂 有 互 惠 條 款 協 定, 有 助 雙 方 銷 售 之 保 障 ( 十 )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持 股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大 股 東, 股 權 之 大 量 移 轉 或 更 換 對 公 司 之 影 響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持 股 成 數 均 達 法 定 要 求, 並 無 持 股 成 數 不 足 之 問 題 ( 十 一 ) 經 營 權 之 改 變 對 公 司 之 影 響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市 場 上 並 無 異 常 股 權 移 轉, 應 無 經 營 權 改 變 之 風 險 ( 十 二 ) 訴 訟 或 非 訟 事 件, 應 列 明 公 司 及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實 質 負 責 人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大 股 東 及 從 屬 公 司 已 判 決 確 定 或 尚 在 繫 屬 中 之 重 大 訴 訟 非 訟 或 行 政 爭 訟 事 件, 其 結 果 可 能 對 股 東 權 益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者, 應 揭 露 其 系 爭 事 實 標 的 金 額 訴 訟 開 始 日 期 主 要 涉 訟 當 事 人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之 處 理 情 形 : 本 公 司 各 內 部 人 均 無 任 何 已 判 決 確 定 或 尚 在 繫 屬 中 之 重 大 訴 訟 非 訟 或 行 政 爭 訟 事 件 ( 十 三 ) 其 他 重 要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無 七 其 他 重 要 事 項 : 無 83

88 捌 特 別 記 載 事 項 一 關 係 企 業 相 關 資 料 ( 一 ) 最 近 年 度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營 業 報 告 書 1. 關 係 企 業 組 織 概 況 (1) 關 係 企 業 組 織 圖 中 磊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數 寬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ercomm Japan Corp. Senslinq Inc. Sercomm Trading Co., Ltd. 數 寬 貿 易 有 限 公 司 Sercomm Deutschland GmbH Sercomm France SARL Sercomm Zealous Investment Ltd. Smart Trade Inc. Sercomm Russia LLC. 熱 衷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俊 貿 有 限 公 司 Italian SRL HawXeye Inc. 中 磊 電 子 ( 蘇 州 ) 有 限 公 司 中 怡 數 寬 科 技 ( 蘇 州 ) 有 限 公 司 蘇 州 華 怡 通 信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蘇 州 飛 烽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飛 烽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註 : 本 公 司 與 關 係 企 業 無 相 互 持 股 之 情 形 (2) 依 公 司 法 第 369 條 之 3 規 定 推 定 為 有 控 制 與 從 屬 關 係 公 司 : 不 適 用 (3) 依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營 業 報 告 書 關 係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及 關 係 報 告 書 編 製 準 則 第 6 條 規 定 有 控 制 及 從 屬 關 係 之 公 司 : 不 適 用 84

89 2. 各 關 係 企 業 基 本 資 料 企 業 名 稱 設 立 日 期 地 址 實 收 資 本 額 主 要 營 業 或 生 產 項 目 Senslinq Inc. 85/9/ Brown Rd. Suite 203 Fremont CA 94539, USA 數 寬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數 寬 貿 易 有 限 公 司 熱 衷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中 磊 電 子 ( 蘇 州 ) 有 限 公 司 91/12/31 臺 北 市 南 港 區 園 區 街 3-1 號 8 樓 91/6/24 Offshore Chambers,PO Box 217, Apia,Samoa 88/8/12 ( 出 資 日 92/1/24) 89/02/18 ( 出 資 日 92/1/24) P.O. Box 217, Apia, Samoa 中 國 江 蘇 省 蘇 州 市 蘇 州 工 業 園 區 唐 庄 路 8 號 俊 貿 有 限 公 司 92/03/21 Offshore Chambers, PO Box217,Apia, Samoa 中 怡 數 寬 科 技 ( 蘇 州 ) 有 限 公 司 Sercomm Japan Corp. Sercomm France SARL Sercomm Italian SRL. Sercomm Deutschland GmbH Sercomm Russia LLC. 蘇 州 華 怡 通 信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93/01/14 中 國 江 蘇 省 蘇 州 市 蘇 州 工 業 園 區 星 海 街 26 號 6 樓 99/3/15 東 京 都 品 川 区 東 品 川 2 丁 目 2-20 天 王 洲 郵 船 ビル 21F 100/1/27 Immeuble Pentagone Plaza, 381 Avenue du General de Gaulle, Clamart, France 101/2/21 Via Tevere 7, Lainate, Milano, Italia 101/6/29 Hanauer LandstraBe 291A Frankfurt, Germany 102/4/18 Russia, , Moscow, ulitsa 2-ya Roschinskaya,dom /7/15 中 國 江 蘇 省 蘇 州 市 蘇 州 工 業 園 區 星 海 街 26 號 美 金 250 仟 元 NT$28,000 仟 元 電 腦 資 訊 產 品 之 買 賣 及 前 項 有 關 產 品 之 代 理 經 銷 報 價 投 標 及 一 般 進 出 口 業 務 一 般 投 資 美 金 46,800 仟 元 海 外 轉 投 資 國 際 貿 易 美 金 30,956 仟 元 海 外 轉 投 資 國 際 貿 易 美 金 29,900 仟 元 打 印 服 務 器 通 訊 服 務 器 嵌 入 式 路 由 器 傳 真 服 務 器 圖 像 掃 描 服 務 器 不 間 斷 電 源 服 務 器 硬 碟 服 務 器 等 區 域 網 服 務 器 操 作 系 統 及 相 關 軟 件 的 研 發 製 造, 銷 售 本 公 司 所 生 產 的 產 品, 並 提 供 維 修 售 後 服 務 美 金 16,000 仟 元 海 外 轉 投 資 國 際 貿 易 美 金 16,000 仟 元 研 究 開 發 組 裝 測 試 路 由 器 打 印 服 務 器 等 服 務 器 及 操 作 系 統 和 相 關 軟 件, 銷 售 本 公 司 所 生 產 的 產 品, 並 提 供 維 修 售 後 服 務 日 幣 490,000 仟 元 電 腦 資 訊 產 品 之 買 賣 及 前 項 有 關 產 品 之 代 理 經 銷 報 價 投 標 及 一 般 進 出 口 業 務 歐 元 100 仟 元 電 腦 資 訊 產 品 之 買 賣 及 前 項 有 關 產 品 之 代 理 經 銷 報 價 投 標 及 一 般 進 出 口 業 務 歐 元 10 仟 元 歐 元 100 仟 元 盧 布 10 仟 元 電 腦 資 訊 產 品 之 買 賣 及 前 項 有 關 產 品 之 代 理 經 銷 報 價 投 標 及 一 般 進 出 口 業 務 電 腦 資 訊 產 品 之 買 賣 及 前 項 有 關 產 品 之 代 理 經 銷 報 價 投 標 及 一 般 進 出 口 業 務 電 腦 資 訊 產 品 之 買 賣 及 前 項 有 關 產 品 之 代 理 經 銷 報 價 投 標 及 一 般 進 出 口 業 務 人 民 幣 500 仟 元 路 由 器 服 務 器 網 路 話 機 閘 道 器 通 訊 交 換 機 的 開 發 組 裝 生 產 及 銷 售 ; 軟 件 的 開 發 及 銷 售 ; 相 關 原 材 料 配 件 的 進 出 口 業 務, 並 提 供 售 後 維 修 服 務 85

90 企 業 名 稱 設 立 日 期 地 址 實 收 資 本 額 主 要 營 業 或 生 產 項 目 HawXeye Inc. 103/4/ Christy St. STE 231,Fremont, CA 蘇 州 飛 烽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飛 烽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98/11/20 ( 出 資 日 104/7/8) 102/1/16 ( 出 資 日 104/7/8) 中 國 江 蘇 省 蘇 州 市 蘇 州 工 業 園 區 星 海 街 26 號 南 京 市 江 宁 区 将 军 大 道 6 号 J6 软 件 创 意 园 美 金 1,000 仟 元 監 測 影 像 之 進 階 分 析 技 術 的 研 發 與 運 用 人 民 幣 6,500 仟 元 通 訊 設 備 網 路 設 備 軟 件 的 開 發 和 銷 售 並 提 供 相 關 技 術 服 務 和 售 後 服 務 ; 承 接 網 路 工 程 ; 從 事 通 訊 設 備 網 路 設 備 軟 件 的 進 口 和 本 公 司 自 主 研 發 產 品 的 出 口 人 民 幣 2,500 仟 元 通 訊 設 備 網 路 設 備 軟 件 的 開 發 和 銷 售 並 提 供 相 關 技 術 服 務 和 售 後 服 務 ; 承 接 網 路 工 程 ; 從 事 通 訊 設 備 網 路 設 備 軟 件 的 進 口 和 本 公 司 自 主 研 發 產 品 的 出 口 3. 推 定 為 有 控 制 與 從 屬 關 係 者 其 相 同 股 東 資 料 : 不 適 用 4. 各 關 係 企 業 間 所 經 營 業 務 互 有 關 聯 者, 其 往 來 分 工 情 形 (1) 美 國 Senslinq Inc. 負 責 銷 售 本 公 司 製 造 之 各 項 產 品 客 戶 銷 售 管 理 市 場 行 銷 及 資 訊 情 報 搜 集 (2) 數 寬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國 內 一 般 投 資 業 務 (3) 數 寬 貿 易 ( 薩 摩 亞 )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海 外 轉 投 資 國 際 貿 易 等 業 務 (4) 熱 衷 投 資 公 司 負 責 海 外 轉 投 資 國 際 貿 易 等 業 務 (5) 中 磊 電 子 ( 蘇 州 ) 公 司 負 責 全 球 製 造 生 產 業 務 (6) 俊 貿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海 外 轉 投 資 國 際 貿 易 等 業 務 (7) 中 怡 數 寬 科 技 ( 蘇 州 )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大 陸 生 產 製 造 及 行 銷 業 務 (8) 日 本 Sercomm Japan Corp. 負 責 銷 售 本 公 司 製 造 之 各 項 產 品 客 戶 銷 售 管 理 市 場 行 銷 及 資 訊 情 報 搜 集 (9) 法 國 Sercomm France SARL 負 責 銷 售 本 公 司 製 造 之 各 項 產 品 客 戶 銷 售 管 理 市 場 行 銷 及 資 訊 情 報 搜 集 (10) 義 大 利 Sercomm Italian SRL. 負 責 銷 售 本 公 司 製 造 之 各 項 產 品 客 戶 銷 售 管 理 市 場 行 銷 及 資 訊 情 報 搜 集 (11) 德 國 Sercomm Deutschland GmbH 負 責 銷 售 本 公 司 製 造 之 各 項 產 品 客 戶 銷 售 管 理 市 場 行 銷 及 資 訊 情 報 搜 集 (12) 俄 羅 斯 Sercomm Russia LLC. 負 責 銷 售 本 公 司 製 造 之 各 項 產 品 客 戶 銷 售 管 理 市 場 行 銷 及 資 訊 情 報 搜 集 (13) 蘇 州 華 怡 通 信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通 信 產 品 行 銷 (14) 美 國 HawXeye Inc. 負 責 監 測 影 像 產 品 的 進 階 研 發 (15) 蘇 州 飛 烽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全 球 家 庭 設 備 ( 含 Small Cell) 網 管 解 決 方 案 開 發 銷 售 (16) 南 京 飛 烽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全 球 家 庭 設 備 ( 含 Small Cell) 網 管 解 決 方 案 開 發 銷 售 86

91 5. 各 關 係 企 業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總 經 理 資 料 企 業 名 稱 職 稱 姓 名 或 法 人 代 表 持 有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Senslinq Inc. 負 責 人 王 伯 元 250,000 股 100% 數 寬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王 煒 2,800,000 股 100% 數 寬 貿 易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王 煒 46,800,000 股 100% 熱 衷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王 煒 30,956,000 股 100% 中 磊 電 子 ( 蘇 州 )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王 煒 29,900,000 股 100% 俊 貿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林 斌 16,000,000 股 100% 中 怡 數 寬 科 技 ( 蘇 州 )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王 煒 16,000,000 股 100% Sercomm Japan Corp. 負 責 人 伊 藤 信 久 10,000 股 100% 負 責 人 D HUMIERES 100,000 股 100% Sercomm France SARL Thierry 李 銘 煒 Sercomm Italian SRL. 負 責 人 D HUMIERES Thierry 10,000 股 100% 負 責 人 D HUMIERES 100,000 股 100% Sercomm Deutschland GmbH Thierry 李 銘 煒 Sercomm Russia LLC. 負 責 人 Gleb Fedorov 10,000 股 100% 蘇 州 華 怡 通 信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朱 正 光 500,000 股 100% HawXeye Inc. 負 責 人 Andy Lin 800,000 股 80% 蘇 州 飛 烽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王 煒 6,500,000 股 100% 南 京 飛 烽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王 煒 2,500,000 股 100% 87

92 6. 各 關 係 企 業 營 運 概 況 企 業 名 稱 資 本 額 資 產 總 值 負 債 總 值 淨 值 營 業 收 入 營 業 利 益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104 年 度 本 期 損 益 ( 稅 後 ) 每 股 盈 餘 ( 元 )( 稅 後 ) Senslinq Inc. 7,939 11,601 10,279 1,322 78,504 12,682-2, 數 寬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8,000 36, , 數 寬 貿 易 有 限 公 司 1,471,186 4,377, ,377, , 熱 衷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989,358 3,532,428 51,309 3,481, , , 中 磊 電 子 ( 蘇 州 ) 有 限 公 司 933,252 10,259,959 6,821,168 3,438,791 20,378, , , 俊 貿 有 限 公 司 481, , , , 中 怡 數 寬 科 技 ( 蘇 州 ) 有 限 公 司 481,829 6,045,538 5,149, ,263 9,035, , , Sercomm Japan Corp. 157,721 92, ,305-7, ,924-13,300-13, Sercomm France SARL 4,004 21,966 14,764 7,202 44,782-2, Sercomm Italia SRL 388 2,110 1, , Sercomm Deutschland 3,727 18,595 20,182-1,587 24,095 1, GmbH Sercomm Russia LLC , ,834-1, ,304 6,219 4, 蘇 州 華 怡 通 信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454 2, , HawXeye Inc. 30,436 3,897 11,057-7, ,541-37, 蘇 州 飛 烽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32,599 35,971 29,840 6,131 27,753-4,581-4, 南 京 飛 烽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12,538 6,500 3,599 2,901 7, ( 二 )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 無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四 年 度 ( 自 民 國 一 四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 依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營 業 報 告 書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及 關 係 報 告 書 編 製 準 則 應 納 入 編 製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公 司 與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二 十 七 號 應 納 入 編 製 母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公 司 均 相 同, 且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所 應 揭 露 相 關 資 訊 於 前 揭 母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中 均 已 揭 露, 爰 不 再 另 行 編 製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特 此 聲 明 公 司 名 稱 : 中 磊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 王 伯 元 中 華 民 國 一 五 年 三 月 二 十 三 日 ( 三 ) 關 係 報 告 書 : 本 公 司 非 為 他 公 司 之 從 屬 公 司, 故 不 適 用 88

93 二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辦 理 情 形 : 無 三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子 公 司 持 有 或 處 分 本 公 司 股 票 情 形 : 無 四 其 他 必 要 補 充 說 明 事 項 : 無 玖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如 發 生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三 十 六 條 第 三 項 第 二 款 所 定 對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事 項 : 無 89

94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中 磊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鑒 : 中 磊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民 國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暨 民 國 一 四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 及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業 經 本 會 計 師 查 核 竣 事 上 開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編 製 係 公 司 管 理 階 層 之 責 任, 本 會 計 師 之 責 任 則 為 根 據 查 核 結 果 對 上 開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表 示 意 見 本 會 計 師 係 依 照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財 務 報 表 規 則 及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規 劃 並 執 行 查 核 工 作, 以 合 理 確 信 財 務 報 表 有 無 重 大 不 實 表 達 此 項 查 核 工 作 包 括 以 抽 查 方 式 獲 取 財 務 報 表 所 列 金 額 及 所 揭 露 事 項 之 查 核 證 據 評 估 管 理 階 層 編 製 財 務 報 表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原 則 及 所 作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暨 評 估 財 務 報 表 整 體 之 表 達 本 會 計 師 相 信 此 項 查 核 工 作 可 對 所 表 示 之 意 見 提 供 合 理 之 依 據 依 本 會 計 師 之 意 見, 基 於 本 會 計 師 查 核 結 果, 第 一 段 所 述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係 依 照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及 經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解 釋 及 解 釋 公 告 編 製, 足 以 允 當 表 達 中 磊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民 國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合 併 財 務 狀 況, 暨 民 國 一 四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合 併 財 務 績 效 與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中 磊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已 編 製 民 國 一 四 年 度 及 一 三 年 度 之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並 經 本 會 計 師 出 具 無 保 留 意 見 之 查 核 報 告 在 案, 備 供 參 考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辦 理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查 核 簽 證 文 號 : 台 財 證 ( 六 ) 第 號 (84) 台 財 證 六 字 第 號 張 嵐 菁 會 計 師 : 王 金 來 中 華 民 國 一 五 年 三 月 二 十 三 日 90

95 : % % % % 1100 $5,364, $5,223, $2,632, $2,541, , ,787-1, , , , ,497, ,622, , ,030, ,788, ,230, ,573, , , ,707, ,687, ,368, ,629, , , , , ,168-54, ,975-47, , , XX 18,029, ,912, ,113-12, , , XX 15,328, ,652, ,797-58, , ,380, ,321, ,830-39, , , ,080-30, , , , , , , ,287-40, ,968-24, ,753-10, , , XX 261, , , , XXX 15,590, ,929, , XX 4,498, ,075, XX ,411, ,292, ,358-7, ,413, ,299, , , ,333, ,204, ,065-22, ,433-12, ,934-26, ,529, ,390, , , , , ,887, ,374, ,637, ,029, , , XX (1,432) - 6,090-3XXX 6,937, ,058, XXX $22,527, $17,988, $22,527, $17,988, ( ) 91

96 : % % 4000 $35,011, $23,192, (30,027,997) (86) (19,537,702) (84) ,983, ,654, (979,034) (3) (694,209) (3) 6200 (839,864) (2) (653,646) (3) 6300 (1,500,365) (4) (1,126,715) (5) (3,319,263) (9) (2,474,570) (11) ,664, ,180, ,649-85, (109,232) - 5, (74,808) - (82,416) - (81,391) - 8, ,583, ,188, (286,315) (1) (239,879) (1) ,297, , (10,813) - (6,562) ,838-1, (16,843) - 121, ,468-13, , , ,248 - (21,821) - ( ) 12, , $1,309,380 4 $1,188, ( ) 8610 $1,304,508 $949, (7,508) (243) $1,297,000 $949, $1,316,902 $1,188, (7,522) 3 $1,309,380 $1,188, $5.57 $ $5.33 $3.93 ( ) 92

97 ( ) ( ) XX 36XX 3XXX A1 $2,052,448 $58,138 $852,945 $438,357 $131,678 $1,121,955 $124,850 $(5,457) $(27,216) $(20,003) $4,727,695 $- $4,727,695 B ,493 - (84,493) B (606,332) (606,332) - (606,332) D , ,302 (243) 949,059 D (5,446) 121,144 13, , , ,821 D , ,144 13, ,535-1,188, ,188,880 E3 (1,440) - (4,147) ,267 (4,320) - (4,320) I1 238,613 (50,696) 541, , ,817 N1 2, ,560-2,560 N ,560 14,560-14,560 O ,087 6,087 Z1 $2,292,181 $7,442 $1,390,698 $522,850 $131,678 $1,374,986 $245,994 $7,885 $83,319 $(4,176) $6,052,857 $6,090 $6,058,947 A1 $2,292,181 $7,442 $1,390,698 $522,850 $131,678 $1,374,986 $245,994 $7,885 $83,319 $(4,176) $6,052,857 $6,090 $6,058,947 B ,930 - (94,930) B (687,654) (687,654) - (687,654) D ,304, ,304,508 (7,508) 1,297,000 D (8,975) (16,829) 4,468 33,730-12,394 (14) 12,380 D ,295,533 (16,829) 4,468 33,730-1,316,902 (7,522) 1,309,380 E3 (430) - (1,238) (1,668) - (1,668) I1 117,197 (5,084) 121, , ,910 N1 2, ,330-2,330 N , ,214-18,214 N ,176 4,176-4,176 Z1 $2,411,278 $2,358 $1,529,471 $617,780 $131,678 $1,887,935 $229,165 $12,353 $117,049 $- $6,939,067 $(1,432) $6,937,635 ( ) 93

98 A10000 $1,583,315 $1,188,938 B ,469 A20000 A20010 B (3,333) A , ,923 B ,049 - A ,957 56,854 B01200 (63,365) - A20400 (2,164) (25,950) B ,004 A ,982 71,638 B02200 ( ) (87,003) - A ,826 10,778 B (285) A21200 (76,491) (66,892) B02700 (507,100) (438,437) A21300 (1,662) (831) B ,383 65,378 A ,390 14,560 B03700 ( ) (5,530) 26,927 A ,308 22,433 B04500 (134,395) (49,802) A23100 (12,915) - B ,279 A B06700 (5,573) - A30000 / B07100 (47,970) (39,431) A31130 (869,005) (1,013,576) B , A31150 (1,226,465) (772,239) BBBB (827,842) (381,400) A31180 (25,239) (90,080) A31200 (1,734,410) (995,228) A ,254 (60,512) C ,804 1,555,186 A ,389 (20,470) C03000 ( ) (186) 9,488 A ,940 (100,833) C04000 (13,415) (13,105) A ,633,991 2,052,369 C04500 (687,654) (606,332) A ,025, ,496 C ,330 2,560 A ,775 14,519 C ,087 A ,933 (13,455) C09900 (1,668) (4,320) A32240 (1,594) (1,562) CCCC ( ) (609,789) 949,564 A ,013,890 1,003,165 DDDD (12,897) 62,686 A ,466 29,244 EEEE 140,953 1,411,197 A33300 (92,124) (48,014) E ,223,705 3,812,508 A33500 (423,751) (204,048) E00200 $5,364,658 $5,223,705 AAAA 1,591, ,347 ( ) 94

99 中 磊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民 國 一 四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臺 幣 千 元 為 單 位 ) 一 公 司 沿 革 中 磊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設 立 於 民 國 八 十 一 年 七 月 二 十 九 日 主 要 業 務 為 網 路 通 訊 軟 硬 體 產 品 之 研 究 開 發 生 產 製 造 及 銷 售 本 公 司 股 票 自 民 國 八 十 八 年 五 月 起 於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正 式 掛 牌 買 賣, 並 於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十 二 月 起 於 台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巿, 其 註 冊 地 及 主 要 營 運 據 點 位 於 台 北 市 南 港 區 園 區 街 三 之 一 號 八 樓 二 通 過 財 務 報 告 之 日 期 及 程 序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集 團 ) 民 國 一 四 年 度 及 一 三 年 度 之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業 經 董 事 會 於 民 國 一 五 年 三 月 二 十 三 日 通 過 發 布 三 新 發 布 及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之 適 用 1. 首 次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而 產 生 之 會 計 政 策 變 動 本 集 團 已 採 用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金 管 會 ) 已 認 可 且 自 民 國 一 四 年 一 月 一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會 計 年 度 適 用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解 釋 或 解 釋 公 告, 除 下 述 新 準 則 及 修 正 之 性 質 及 影 響 說 明 外, 其 餘 首 次 適 用 對 本 集 團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 (1)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福 利 修 訂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對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會 計 處 理 之 主 要 改 變 彙 總 如 下 : (a) 依 修 訂 之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原 利 息 成 本 及 計 畫 資 產 預 期 報 酬 已 被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資 產 ) 淨 利 息 所 取 代, 且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資 產 ) 淨 利 息 之 計 算 係 由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資 產 ) 乘 以 折 現 率, 其 中 折 現 率 則 於 年 度 報 導 期 間 開 始 時 決 定 ; 95

100 (b) 對 於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原 先 於 福 利 既 得 時 係 立 即 認 列, 未 既 得 部 分 係 以 直 線 基 礎 於 平 均 期 間 認 列 為 費 用 依 修 訂 之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之 認 列 係 當 計 畫 修 正 或 縮 減 發 生 時 或 當 企 業 認 列 相 關 重 組 成 本 時, 兩 者 較 早 之 日 期 認 列 為 費 用, 是 以 未 既 得 之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不 再 於 未 來 既 得 期 間 遞 延 認 列 (c) 修 訂 之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要 求 更 多 之 揭 露 規 定, 請 詳 附 註 六.16 之 說 明 (2)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2 號 對 其 他 個 體 之 權 益 之 揭 露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2 號 規 定 關 於 企 業 於 子 公 司 聯 合 協 議 關 聯 企 業 及 結 構 型 個 體 之 權 益 之 揭 露 規 定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2 號 之 規 定 較 先 前 揭 露 之 規 定 更 為 完 整, 例 如,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之 彙 總 性 財 務 資 訊 及 對 具 重 大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子 公 司 等 (3)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對 所 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提 供 單 一 指 引 來 源, 且 未 改 變 企 業 何 時 須 採 用 公 允 價 值 本 集 團 重 評 估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之 政 策,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之 適 用 並 未 重 大 影 響 本 集 團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亦 規 定 額 外 揭 露, 所 需 之 額 外 揭 露 於 決 定 公 允 價 值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相 關 個 別 附 註 中 提 供 公 允 價 值 層 級 則 於 附 註 十 二 提 供 依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之 過 渡 規 定, 本 集 團 自 民 國 一 四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推 延 適 用 該 準 則 之 規 定, 且 相 關 揭 露 無 須 適 用 於 民 國 一 四 年 一 月 一 日 前 所 提 供 之 比 較 資 訊 (4)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財 務 報 表 之 表 達 -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之 表 達 本 集 團 自 民 國 一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修 正 之 要 求 將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節 列 報 之 各 單 行 項 目, 依 其 後 續 是 否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予 以 分 類 及 分 組 此 項 修 正 並 未 重 大 影 響 本 集 團 之 認 列 或 衡 量, 僅 對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表 達 產 生 影 響 (5)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財 務 報 表 之 表 達 - 比 較 資 訊 之 釐 清 本 集 團 自 民 國 一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修 正 之 規 定, 當 企 業 追 溯 適 用 一 項 會 計 政 策 或 追 溯 重 編 財 務 報 表 之 項 目, 或 重 分 類 其 財 務 報 表 之 項 目 而 對 前 期 財 務 狀 況 表 之 資 訊 產 生 重 大 影 響 時, 列 報 最 早 比 較 期 間 之 期 初 財 務 狀 況 表, 不 需 要 提 供 與 最 早 比 較 期 間 之 期 初 財 務 狀 況 表 相 關 之 附 註 此 項 修 正 並 未 重 96

101 大 影 響 本 集 團 之 認 列 或 衡 量, 僅 影 響 財 務 報 告 之 附 註 2. 截 至 財 務 報 告 通 過 發 布 日 為 止, 本 集 團 未 採 用 下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金 管 會 尚 未 認 可 之 準 則 或 解 釋 : (1)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6 號 資 產 減 損 之 修 正 此 修 正 係 針 對 2011 年 5 月 發 布 之 修 正, 要 求 企 業 僅 於 報 導 期 間 認 列 或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時, 始 應 揭 露 個 別 資 產 ( 包 括 商 譽 )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此 外, 此 修 正 並 要 求 揭 露 依 據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決 定 已 減 損 資 產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時, 所 採 用 之 評 價 技 術 公 允 價 值 層 級 與 關 鍵 假 設 等 資 訊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2)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解 釋 第 21 號 公 課 該 解 釋 就 應 在 何 時 針 對 政 府 課 徵 之 公 課 ( 包 括 按 照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7 號 負 債 準 備 或 有 負 債 及 或 有 資 產 的 規 定 進 行 核 算 的 公 課 以 及 時 間 和 金 額 均 可 確 定 之 公 課 ) 估 列 為 負 債 提 供 相 關 指 引 此 解 釋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3) 衍 生 工 具 之 合 約 更 替 及 避 險 會 計 之 延 續 此 修 正 主 要 係 對 衍 生 工 具 若 有 合 約 更 替, 於 符 合 特 定 條 件 之 情 況 下, 無 須 停 止 適 用 避 險 會 計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4)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福 利 之 修 正 -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 員 工 提 撥 此 修 正 針 對 員 工 或 第 三 方 提 撥 至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其 提 撥 金 與 員 工 提 供 服 務 之 年 數 無 關 者 ( 例 如 依 員 工 薪 資 固 定 比 例 ), 提 供 得 選 擇 之 簡 化 會 計 處 理 方 法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5) 年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2 號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修 正 既 得 條 件 及 市 價 條 件 之 定 義 及 新 增 績 效 條 件 及 服 務 條 件 之 定 義 ( 績 效 條 件 及 服 務 條 件 之 定 義 於 修 正 前 係 包 含 於 既 得 條 件 之 定 義 中 ) 以 上 修 正 適 用 給 與 日 發 生 於 2014 年 7 月 1 日 後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3 號 企 業 合 併 此 修 正 包 括 (1) 刪 除 企 業 合 併 之 或 有 對 價 分 類 規 定 中 其 他 適 用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97

102 則 (2) 刪 除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7 號 負 債 準 備 或 有 負 債 及 或 有 資 產 或 其 他 適 當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規 定 非 金 融 資 產 或 非 金 融 負 債 之 或 有 對 價 應 於 每 一 報 導 日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並 將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損 益, 及 (3)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之 規 定 以 釐 清 為 金 融 資 產 或 金 融 負 債 之 或 有 對 價, 僅 能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且 依 據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之 規 定 表 達 於 損 益 此 修 正 自 收 購 日 於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之 企 業 合 併 生 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8 號 營 運 部 門 要 求 企 業 揭 露 管 理 階 層 彙 總 營 運 部 門 之 判 斷 基 準, 並 釐 清 僅 於 部 門 資 產 定 期 提 供 情 況 下 方 需 揭 露 應 報 導 部 門 資 產 總 額 調 節 至 企 業 資 產 總 額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此 新 增 結 論 基 礎 係 釐 清 因 先 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連 帶 修 正, 而 移 除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第 B 段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及 衡 量 第 AG79 段, 並 非 意 圖 改 變 相 關 衡 量 規 定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此 修 正 釐 清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項 目 重 估 價 時, 重 估 價 日 之 累 計 折 舊 得 以 總 帳 面 金 額 與 淨 帳 面 金 額 兩 者 間 之 差 額 重 新 計 算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4 號 關 係 人 揭 露 此 修 正 釐 清 若 一 個 體 提 供 主 要 管 理 人 員 服 務 予 報 導 個 體 或 報 導 個 體 之 母 公 司, 則 該 個 體 為 報 導 個 體 之 關 係 人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8 號 無 形 資 產 此 修 正 釐 清 無 形 資 產 項 目 重 估 價 時, 重 估 價 日 之 累 計 攤 銷 得 以 總 帳 面 金 額 與 淨 帳 面 金 額 兩 者 間 之 差 額 重 新 計 算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6) 年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此 修 正 於 結 論 基 礎 中 釐 清 首 次 採 用 者 於 首 份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財 務 報 表 中, 得 選 擇 適 用 已 發 布 並 已 生 效 之 準 則 或 亦 得 選 擇 提 前 適 用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生 效 之 準 則 或 修 正 ( 若 該 準 則 或 修 正 允 許 提 前 適 用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3 號 企 業 合 併 98

103 此 修 正 係 釐 清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3 號 企 業 合 併 第 2 段 (a) 所 述 之 範 圍 例 外 項 目 包 括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1 號 聯 合 協 議 所 定 義 聯 合 協 議 所 有 類 型 之 成 立 且 僅 適 用 於 聯 合 協 議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表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此 修 正 述 明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第 52 段 對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群 組 之 公 允 價 值 以 淨 額 基 礎 衡 量 時, 其 範 圍 亦 包 括 屬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及 衡 量 或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範 圍 之 其 他 合 約, 無 論 該 等 合 約 是 否 符 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2 號 金 融 工 具 : 表 達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金 融 負 債 定 義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40 號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此 修 正 澄 清 特 定 交 易 是 否 符 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3 號 企 業 合 併 之 定 義 以 及 該 不 動 產 是 否 同 時 符 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40 號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定 義, 需 分 別 依 循 此 兩 號 準 則 之 規 定 獨 立 進 行 分 析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7)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4 號 管 制 遞 延 帳 戶 對 於 處 於 費 率 管 制 活 動 之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採 用 者, 允 許 該 等 個 體 依 先 前 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繼 續 認 列 與 費 率 管 制 相 關 之 金 額, 惟 為 增 進 與 已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編 製 者 之 比 較 性,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4 號 要 求 應 將 該 等 金 額 單 獨 列 報 此 準 則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8)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1 號 聯 合 協 議 之 修 正 - 收 購 聯 合 營 運 權 益 之 會 計 此 修 正 針 對 如 何 處 理 收 購 聯 合 營 運 ( 構 成 一 業 務 者 ) 之 權 益 提 供 新 指 引, 要 求 企 業 就 其 收 購 持 份 之 範 圍 適 用 IFRS 3 企 業 合 併 ( 及 未 與 IFRS 11 相 衝 突 之 其 他 IFRSs) 之 所 有 原 則, 並 依 據 該 等 準 則 揭 露 相 關 資 訊 此 修 正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9)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8 號 無 形 資 產 之 修 正 - 可 接 受 之 折 舊 及 攤 銷 方 法 之 闡 釋 此 修 正 係 釐 清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折 舊 方 法, 不 宜 以 使 用 該 資 產 之 活 動 所 產 生 之 收 入 為 基 礎 因 該 等 收 入 通 常 反 映 與 企 業 消 耗 該 資 產 經 濟 效 益 無 關 之 其 他 因 素, 例 如 銷 售 活 動 及 銷 售 數 量 及 價 格 之 改 變 等 此 修 正 亦 釐 清 無 形 資 產 攤 銷 方 法 之 前 提 假 設, 不 宜 以 收 入 作 為 衡 量 無 形 資 產 經 濟 效 益 消 耗 型 態 之 基 礎 ( 惟 於 特 殊 情 況 下, 該 前 提 假 設 可 被 反 駁 ) 此 修 正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99

104 (10)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5 號 客 戶 合 約 之 收 入 此 新 準 則 之 核 心 原 則 為 企 業 認 列 收 入 以 描 述 對 客 戶 所 承 諾 之 商 品 或 勞 務 之 移 轉, 該 收 入 之 金 額 反 映 該 等 商 品 或 勞 務 換 得 之 預 期 有 權 取 得 之 對 價 企 業 依 該 核 心 原 則 認 列 收 入, 應 適 用 下 列 步 驟 : (a) 步 驟 1: 辨 認 客 戶 合 約 (b) 步 驟 2: 辨 認 合 約 中 之 履 約 義 務 (c) 步 驟 3: 決 定 交 易 價 格 (d) 步 驟 4: 將 交 易 價 格 分 攤 至 合 約 中 之 履 約 義 務 (e) 步 驟 5: 於 ( 或 隨 ) 企 業 滿 足 履 約 義 務 時 認 列 收 入 此 外, 亦 包 括 一 套 整 合 性 之 揭 露 規 定, 該 等 規 定 將 使 企 業 對 財 務 報 表 使 用 者 提 供 有 關 客 戶 合 約 所 產 生 之 收 入 與 現 金 流 量 之 性 質 金 額 時 間 及 不 確 定 性 之 綜 合 資 訊 此 準 則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1) 農 業 : 生 產 性 植 物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41 號 之 修 正 ) 由 於 生 產 性 植 物 之 產 出 過 程 與 製 造 過 程 類 似,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決 定 生 產 性 植 物 應 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所 規 定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處 理 方 式 一 致 因 此, 此 修 正 將 生 產 性 植 物 納 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之 範 圍, 而 於 生 產 性 植 物 上 成 長 之 作 物 則 維 持 於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41 號 之 範 圍 此 修 正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2)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發 布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最 終 版 本, 內 容 包 括 分 類 與 衡 量 減 損 及 避 險 會 計, 此 準 則 將 取 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及 先 前 已 發 布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 內 容 包 含 分 類 與 衡 量 及 避 險 會 計 ) 分 類 與 衡 量 : 金 融 資 產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或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主 要 係 以 管 理 金 融 資 產 之 經 營 模 式 及 該 金 融 資 產 之 現 金 流 量 特 性 為 基 礎 ; 金 融 負 債 則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或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外, 另 有 本 身 信 用 變 動 不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規 定 減 損 : 係 以 預 計 損 失 模 型 評 估 減 損 損 失, 以 原 始 認 列 後 之 信 用 風 險 是 否 重 大 增 加 而 認 列 12 個 月 或 存 續 期 間 之 預 計 信 用 損 失 避 險 會 計 : 係 以 風 險 管 理 目 標 為 基 礎 採 用 避 險 會 計, 並 以 避 險 比 率 衡 量 有 效 性 100

105 此 準 則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3) 於 單 獨 財 務 報 表 之 權 益 法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7 號 之 修 正 ) 此 計 畫 係 還 原 2003 年 修 訂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7 號 時 所 移 除 於 單 獨 財 務 報 表 採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權 益 法 會 計 處 理 之 選 項, 以 與 特 定 國 家 之 單 獨 財 務 報 表 會 計 處 理 之 規 定 相 符 此 準 則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4)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之 修 正 - 投 資 者 與 其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間 之 資 產 出 售 或 投 入 此 計 畫 係 為 處 理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間, 有 關 以 子 公 司 作 價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而 喪 失 控 制 之 不 一 致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規 定 投 入 非 貨 幣 性 資 產 以 交 換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之 權 益 時, 應 依 順 流 交 易 之 處 理 方 式 銷 除 所 產 生 利 益 或 損 失 之 份 額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則 規 定 應 認 列 喪 失 對 子 公 司 之 控 制 時 之 全 數 利 益 或 損 失 此 修 正 限 制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之 前 述 規 定, 當 構 成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3 號 所 定 義 為 業 務 之 資 產 出 售 或 投 入 時, 其 所 產 生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應 全 數 認 列 此 修 正 亦 修 改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使 得 投 資 者 與 其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間, 當 出 售 或 投 入 不 構 成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3 號 所 定 義 業 務 之 子 公 司 時, 其 產 生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僅 就 非 屬 投 資 者 所 享 有 份 額 之 範 圍 認 列 此 外, 此 修 正 經 決 議 未 定 期 延 後 生 效, 但 仍 允 許 提 前 適 用 (15) 年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5 號 待 出 售 非 流 動 資 產 及 停 業 單 位 此 修 正 係 規 定 資 產 ( 或 待 處 分 群 組 ) 自 待 出 售 重 分 類 為 待 分 配 予 業 主 時, 視 為 原 始 處 分 計 畫 之 延 續, 反 之 亦 然 此 外, 亦 規 定 停 止 分 類 為 待 分 配 予 業 主 之 處 理 與 停 止 分 類 為 待 出 售 之 處 理 相 同 此 修 正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金 融 工 具 : 揭 露 此 修 正 釐 清 收 費 之 服 務 合 約 可 構 成 繼 續 參 與 之 目 的 而 須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金 融 工 具 : 揭 露 中 有 關 整 體 除 列 之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之 揭 露 規 定 此 外, 此 修 正 亦 刪 除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對 於 金 融 資 產 與 金 融 負 債 互 抵 之 揭 露 要 求 適 用 於 期 中 財 務 報 導 之 相 關 規 定, 而 回 歸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4 號 期 中 財 務 報 導 中 簡 明 財 務 報 表 之 規 定 此 修 正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01

106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福 利 此 修 正 釐 清 依 據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第 83 段 之 規 定, 於 評 估 高 品 質 公 司 債 是 否 有 深 度 市 場 以 決 定 退 職 後 福 利 義 務 折 現 之 折 現 率 時, 係 以 義 務 發 行 使 用 之 幣 別 作 為 依 據, 而 非 以 國 家 作 為 依 據 此 修 正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4 號 期 中 財 務 報 導 此 修 正 釐 清 何 謂 於 期 中 財 務 報 告 其 他 部 分 揭 露 之 資 訊 ; 此 修 正 明 訂 期 中 財 務 報 導 規 定 之 揭 露 須 包 含 於 期 中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中 或 自 期 中 財 務 報 表 交 叉 索 引 至 此 資 訊 所 在 處, 而 該 資 訊 需 與 期 中 財 務 報 表 同 時 間 及 以 相 同 條 件 提 供 予 使 用 者 此 修 正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6) 揭 露 倡 議 ( 修 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財 務 報 表 之 表 達 ) 主 要 修 正 包 括 :(1) 重 大 性, 釐 清 企 業 不 應 藉 由 不 重 要 之 資 訊 或 將 不 同 性 質 或 功 能 之 資 訊 彙 總 表 達 而 模 糊 重 要 資 訊, 降 低 財 務 報 表 之 可 了 解 性 此 項 修 正 再 次 重 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所 要 求 特 定 之 揭 露, 應 進 行 該 資 訊 是 否 重 大 之 評 估 (2) 分 類 及 小 計, 釐 清 綜 合 損 益 表 及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單 行 項 目 可 再 予 細 分, 及 企 業 應 如 何 表 達 並 增 加 額 外 之 小 計 資 訊 (3) 附 註 之 架 構, 釐 清 對 於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呈 現 之 順 序, 企 業 係 有 裁 量 空 間, 惟 仍 強 調 考 量 順 序 時 要 兼 顧 可 了 解 性 及 可 比 性 (4) 會 計 政 策 之 揭 露, 刪 除 重 大 會 計 政 策 中 與 所 得 稅 及 外 幣 兌 換 損 益 相 關 之 例 舉, 因 考 量 前 述 例 舉 並 無 助 益, 及 (5) 源 自 權 益 會 計 處 理 投 資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之 表 達, 釐 清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份 額 依 後 續 能 否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彙 總 為 財 務 報 表 之 單 行 項 目 表 達 此 修 正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7) 投 資 個 體 : 對 合 併 例 外 之 適 用 (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2 號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 此 修 正 包 括 :(1) 釐 清 當 投 資 個 體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其 所 有 子 公 司 時, 本 身 為 該 投 資 個 體 子 公 司 之 中 間 層 級 母 公 司 係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第 4 段 所 規 定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豁 免 (2) 釐 清 子 公 司 唯 有 於 其 本 身 並 非 投 資 個 體 且 提 供 對 投 資 個 體 母 公 司 之 支 援 服 務 時, 方 須 依 據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第 32 段 之 規 定 併 入 投 資 個 體 母 公 司 之 合 併 報 表, 及 (3) 允 許 投 資 者 於 適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所 規 定 之 權 益 法 時, 保 留 屬 投 資 個 體 之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對 其 子 公 司 權 益 所 適 用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此 修 正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02

107 (18)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6 號 租 賃 此 新 準 則 要 求 承 租 人 除 特 定 豁 免 條 件 外, 對 所 有 租 賃 採 單 一 會 計 模 式, 即 將 大 部 分 之 租 賃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上 認 列 資 產 及 負 債 另, 出 租 人 之 租 賃 仍 分 類 為 營 業 租 賃 及 融 資 租 賃 此 準 則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9) 未 實 現 損 失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認 列 ( 修 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2 號 所 得 稅 ) 此 修 正 係 釐 清 對 於 未 實 現 損 失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認 列 方 式 此 修 正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20) 揭 露 倡 議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7 號 現 金 流 量 表 之 修 正 ) 此 修 正 係 針 對 與 負 債 有 關 之 籌 資 活 動, 增 加 期 初 至 期 末 之 調 節 資 訊 此 修 正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以 上 為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金 管 會 尚 未 認 可 之 準 則 或 解 釋, 其 實 際 適 用 日 期 以 金 管 會 規 定 為 準, 本 集 團 除 現 正 評 估 (10) (12)~(19) 新 公 布 或 修 正 準 則 或 解 釋 之 潛 在 影 響, 暫 時 無 法 合 理 估 計 前 述 準 則 或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之 影 響 外, 其 餘 新 公 布 或 修 正 準 則 或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四 重 大 會 計 政 策 之 彙 總 說 明 1. 遵 循 聲 明 本 集 團 民 國 一 四 年 度 及 一 三 年 度 之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及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解 釋 及 解 釋 公 告 編 製 2. 編 製 基 礎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除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外, 係 以 歷 史 成 本 為 編 製 基 礎 除 另 行 註 明 者 外,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均 以 新 台 幣 千 元 為 單 位 3. 合 併 概 況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原 則 103

108 當 本 公 司 暴 露 於 來 自 對 被 投 資 者 之 參 與 之 變 動 報 酬 或 對 該 等 變 動 報 酬 享 有 權 利, 且 透 過 其 對 被 投 資 者 之 權 力 有 能 力 影 響 該 等 報 酬 時, 控 制 即 達 成 特 別 是, 本 公 司 僅 於 具 有 下 列 三 項 控 制 要 素 時, 本 公 司 始 控 制 被 投 資 者 : (1) 對 被 投 資 者 之 權 力 ( 亦 即 具 有 賦 予 其 現 時 能 力 以 主 導 攸 關 活 動 之 既 存 權 利 ) (2) 來 自 對 被 投 資 者 之 參 與 之 變 動 報 酬 之 暴 險 或 權 利, 及 (3) 使 用 其 對 被 投 資 者 之 權 力 以 影 響 投 資 者 報 酬 金 額 之 能 力 當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持 有 少 於 多 數 之 被 投 資 者 表 決 權 或 類 似 權 利 時, 本 公 司 考 量 所 有 攸 關 事 實 及 情 況 以 評 估 其 是 否 對 被 投 資 者 具 有 權 力, 包 括 : (1) 與 被 投 資 者 其 他 表 決 權 持 有 人 間 之 合 約 協 議 (2) 由 其 他 合 約 協 議 所 產 生 之 權 利 (3) 表 決 權 及 潛 在 表 決 權 當 事 實 及 情 況 顯 示 三 項 控 制 要 素 中 之 一 項 或 多 項 發 生 變 動 時, 本 公 司 即 重 評 估 是 否 仍 控 制 被 投 資 者 子 公 司 自 收 購 日 ( 即 本 公 司 取 得 控 制 之 日 ) 起, 即 全 部 編 入 合 併 報 表 中, 直 到 喪 失 對 子 公 司 控 制 之 日 為 止 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之 會 計 期 間 及 會 計 政 策 與 母 公 司 一 致 所 有 集 團 內 部 帳 戶 餘 額 交 易 因 集 團 內 部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內 部 利 得 與 損 失 及 股 利, 係 全 數 銷 除 對 子 公 司 持 股 之 變 動, 若 未 喪 失 對 子 公 司 之 控 制, 則 該 股 權 變 動 係 以 權 益 交 易 處 理 子 公 司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係 歸 屬 至 本 公 司 業 主 及 非 控 制 權 益, 即 使 非 控 制 權 益 因 而 產 生 虧 損 餘 額 亦 然 若 本 集 團 喪 失 對 子 公 司 之 控 制, 則 (1) 除 列 子 公 司 之 資 產 ( 包 括 商 譽 ) 和 負 債 ; (2) 除 列 任 何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帳 面 金 額 ; (3) 認 列 取 得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 (4) 認 列 所 保 留 任 何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 104

109 (5) 認 列 任 何 利 益 或 虧 損 為 當 期 損 益 ; (6) 重 分 類 母 公 司 之 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項 目 金 額 為 當 期 損 益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主 體 如 下 : 投 資 公 司 所 持 有 權 益 百 分 比 名 稱 子 公 司 名 稱 主 要 業 務 說 明 本 公 司 Senslinq Inc. 電 腦 資 訊 產 品 之 買 賣 及 前 項 100% 100% 註 一 有 關 產 品 之 代 理 經 銷 報 價 投 標 一 般 進 出 口 業 務 本 公 司 Sercomm Trading Co. 海 外 轉 投 資 國 際 貿 易 100% 100% Ltd. 本 公 司 數 寬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一 般 投 資 100% 100% 註 一 本 公 司 Sercomm France SARL 電 腦 資 訊 產 品 之 買 賣 及 前 項 100% 100% 註 一 有 關 產 品 之 代 理 經 銷 報 價 投 標 一 般 進 出 口 業 務 本 公 司 Sercomm Deutschland 電 腦 資 訊 產 品 之 買 賣 及 前 項 100% 100% 註 一 GmbH 有 關 產 品 之 代 理 經 銷 報 價 投 標 一 般 進 出 口 業 務 本 公 司 Sercomm Japan Corp. 電 腦 資 訊 產 品 之 買 賣 及 前 項 有 關 產 品 之 代 理 經 銷 報 價 投 標 一 般 進 出 口 業 務 100% 100% 註 一 本 公 司 Sercomm Trading Co. Ltd. Sercomm Trading Co. Ltd. Zealous Investments Ltd. Sercomm Russi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電 腦 資 訊 產 品 之 買 賣 及 前 項 有 關 產 品 之 代 理 經 銷 報 價 投 標 一 般 進 出 口 業 務 100% 100% 註 一 Zealous Investments Ltd. 海 外 轉 投 資 國 際 貿 易 100% 100% Smart Trade Inc. 海 外 轉 投 資 國 際 貿 易 100% 100% 中 磊 電 子 ( 蘇 州 ) 有 限 公 司 ( 註 二 ) Zealous Hawxeye Inc. Investments Ltd. Smart Trade Inc. 中 怡 數 寬 科 技 ( 蘇 州 ) 有 限 公 司 Sercomm France SARL Sercomm Italia SRL 各 類 伺 服 器 路 由 器 操 作 系 統 及 相 關 軟 體 之 研 究 發 展 製 造 及 銷 售 監 測 影 像 之 進 階 分 析 技 術 之 研 發 與 運 用 各 類 伺 服 器 路 由 器 操 作 系 統 及 相 關 軟 體 之 研 究 發 展 製 造 及 銷 售 電 腦 資 訊 產 品 之 買 賣 及 前 項 有 關 產 品 之 代 理 經 銷 報 價 投 標 一 般 進 出 口 業 務 中 磊 電 子 ( 蘇 州 ) 有 限 公 司 ( 註 二 ) 蘇 州 華 怡 通 信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各 類 伺 服 器 路 由 器 操 作 系 統 及 相 關 軟 體 之 銷 售 中 磊 電 子 ( 蘇 州 ) 蘇 州 飛 烽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通 訊 產 品 及 相 關 軟 體 之 研 有 限 公 司 ( 註 二 ) 究 發 展 製 造 及 銷 售 Senslinq Inc. Hawxeye Inc. 監 測 影 像 之 進 階 分 析 技 術 之 研 發 與 運 用 蘇 州 飛 烽 通 信 有 南 京 飛 烽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通 訊 產 品 及 相 關 軟 體 之 研 限 公 司 究 發 展 及 銷 售 100% 100% 40% 40% 註 一 100% 100% 100% 100% 註 一 100% 100% 註 一 100% - 註 一 40% 40% 註 一 100% - 註 一 105

110 註 一 : 係 財 務 報 表 未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之 非 重 大 子 公 司 註 二 : 原 : 中 怡 ( 蘇 州 )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四 年 四 月 更 名 為 中 磊 電 子 ( 蘇 州 ) 有 限 公 司 4. 外 幣 交 易 本 集 團 之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係 以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新 台 幣 表 達 集 團 內 的 每 一 個 體 係 自 行 決 定 其 功 能 性 貨 幣, 並 以 該 功 能 性 貨 幣 衡 量 其 財 務 報 表 集 團 內 個 體 之 外 幣 交 易 係 以 交 易 日 匯 率 換 算 為 其 功 能 性 貨 幣 記 錄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外 幣 貨 幣 性 項 目 以 該 日 收 盤 匯 率 換 算 ;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以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當 日 之 匯 率 換 算 ; 以 歷 史 成 本 衡 量 之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以 原 始 交 易 日 之 匯 率 換 算 除 下 列 所 述 者 外, 因 交 割 或 換 算 貨 幣 性 項 目 所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為 損 益 : (1) 為 取 得 符 合 要 件 之 資 產 所 發 生 之 外 幣 借 款, 其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若 視 為 對 利 息 成 本 之 調 整 者, 為 借 款 成 本 之 一 部 分, 予 以 資 本 化 作 為 該 項 資 產 之 成 本 (2) 適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之 外 幣 項 目, 依 金 融 工 具 之 會 計 政 策 處 理 (3) 構 成 報 導 個 體 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淨 投 資 一 部 分 之 貨 幣 性 項 目, 所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原 始 係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於 處 分 該 淨 投 資 時, 自 權 益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當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時,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之 任 何 兌 換 組 成 部 分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當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認 列 為 損 益 時,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之 任 何 兌 換 組 成 部 分 認 列 為 損 益 5. 外 幣 財 務 報 表 之 換 算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時,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資 產 與 負 債 係 以 該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收 盤 匯 率 換 算 為 新 台 幣, 收 益 及 費 損 項 目 係 以 當 期 平 均 匯 率 換 算 因 換 算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於 處 分 該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時, 將 先 前 已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累 計 於 權 益 項 下 之 單 獨 組 成 部 分 之 累 計 兌 換 差 額, 於 認 列 處 分 損 益 時, 自 權 益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涉 及 對 包 含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子 公 司 喪 失 控 制 之 部 分 處 分, 及 部 分 處 分 對 包 含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關 聯 企 業 或 聯 合 協 議 之 權 益 後, 所 保 留 之 權 益 係 一 包 含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金 融 資 產 者, 亦 按 處 分 處 理 106

111 在 未 喪 失 控 制 下 部 分 處 分 包 含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子 公 司 時, 按 比 例 將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累 計 兌 換 差 額 重 新 歸 屬 予 該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非 控 制 權 益, 而 不 認 列 為 損 益 ; 在 未 喪 失 重 大 影 響 或 聯 合 控 制 下, 部 分 處 分 包 含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關 聯 企 業 或 聯 合 協 議 時, 累 計 兌 換 差 額 則 按 比 例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本 集 團 因 收 購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產 生 之 商 譽 及 對 其 資 產 與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所 作 之 公 允 價 值 調 整, 視 為 該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並 以 其 功 能 性 貨 幣 列 報 6. 資 產 與 負 債 區 分 流 動 與 非 流 動 之 分 類 標 準 有 下 列 情 況 之 一 者, 分 類 為 流 動 資 產, 非 屬 流 動 資 產, 則 分 類 為 非 流 動 資 產 : (1) 預 期 於 其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實 現 該 資 產, 或 意 圖 將 其 出 售 或 消 耗 (2) 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該 資 產 (3) 預 期 於 報 導 期 間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實 現 該 資 產 (4) 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但 於 報 導 期 間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將 該 資 產 交 換 或 用 以 清 償 負 債 受 到 限 制 者 除 外 有 下 列 情 況 之 一 者, 分 類 為 流 動 負 債, 非 屬 流 動 負 債, 則 分 類 為 非 流 動 負 債 : (1) 預 期 於 其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清 償 該 負 債 (2) 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該 負 債 (3) 預 期 於 報 導 期 間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到 期 清 償 該 負 債 (4) 不 能 無 條 件 將 清 償 期 限 遞 延 至 報 導 期 間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之 負 債 負 債 之 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 對 方 之 選 擇, 以 發 行 權 益 工 具 而 導 致 其 清 償 者, 並 不 影 響 其 分 類 7.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係 庫 存 現 金 活 期 存 款 及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風 險 甚 小 之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定 期 存 款 或 投 資 ( 包 括 合 約 期 間 十 二 個 月 內 之 定 期 存 款 ) 8. 金 融 工 具 金 融 資 產 與 金 融 負 債 於 本 集 團 成 為 該 金 融 工 具 合 約 條 款 之 一 方 時 認 列 107

112 符 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適 用 範 圍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金 融 負 債,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係 依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直 接 可 歸 屬 於 金 融 資 產 與 金 融 負 債 ( 除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外 ) 取 得 或 發 行 之 交 易 成 本, 係 從 該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或 減 除 (1) 金 融 資 產 本 集 團 所 有 慣 例 交 易 金 融 資 產 之 認 列 與 除 列, 採 交 易 日 會 計 處 理 本 集 團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投 資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與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四 類 該 分 類 係 於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認 列 時 視 其 性 質 及 目 的 而 決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包 括 持 有 供 交 易 及 原 始 認 列 即 指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當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 A. 其 取 得 之 主 要 目 的 為 短 期 內 出 售 ; B.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即 屬 合 併 管 理 之 可 辨 認 金 融 工 具 組 合 之 一 部 分, 且 有 近 期 該 組 合 為 短 期 獲 利 之 操 作 型 態 之 證 據 ; 或 C. 屬 衍 生 工 具 ( 財 務 保 證 合 約 或 被 指 定 且 有 效 之 避 險 工 具 之 衍 生 工 具 除 外 ) 對 於 包 含 一 個 或 多 個 嵌 入 式 衍 生 工 具 之 合 約, 可 指 定 整 體 混 合 ( 結 合 ) 合 約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或 當 符 合 下 列 因 素 之 一 而 可 提 供 更 攸 關 之 資 訊 時,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A. 該 指 定 可 消 除 或 重 大 減 少 衡 量 或 認 列 不 一 致 ; 或 B.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金 融 負 債 或 兩 者, 依 書 面 之 風 險 管 理 或 投 資 策 略, 以 公 允 價 值 基 礎 管 理 並 評 估 其 績 效, 且 合 併 公 司 內 部 提 供 予 管 理 階 層 之 該 投 資 組 合 資 訊, 亦 以 公 允 價 值 為 基 礎 此 類 金 融 資 產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其 再 衡 量 產 生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認 列 為 損 益, 該 認 列 為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包 含 該 金 融 資 產 所 收 取 之 任 何 股 利 或 利 息 ( 包 含 於 投 資 當 年 度 收 到 者 ) 108

113 對 於 此 類 金 融 資 產, 若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且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時,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以 成 本 減 除 減 損 損 失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並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列 報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非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且 被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投 資 或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備 供 出 售 貨 幣 性 金 融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變 動 中 之 部 分 兌 換 差 額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以 有 效 利 率 法 計 算 之 利 息 收 入 及 備 供 出 售 權 益 投 資 之 股 利 收 入, 係 認 列 於 損 益 其 餘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之 變 動, 於 該 投 資 除 列 前 認 列 於 權 益 項 下 ; 除 列 時 將 先 前 認 列 於 權 益 項 下 之 累 積 數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對 於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若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且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時,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以 成 本 減 除 減 損 損 失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並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列 報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非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若 具 有 固 定 或 可 決 定 之 付 款 金 額, 且 本 集 團 有 積 極 意 圖 及 能 力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時, 分 類 為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惟 不 包 括 下 列 項 目 :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以 及 符 合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定 義 者 此 等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衡 量 後, 係 以 採 用 有 效 利 率 法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減 除 減 損 損 失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攤 銷 後 成 本 之 計 算 則 考 量 取 得 時 之 折 價 或 溢 價 及 交 易 成 本 有 效 利 率 法 之 攤 銷 認 列 於 損 益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係 指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公 開 報 價 且 具 固 定 或 可 決 定 收 取 金 額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且 須 同 時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未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未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以 及 未 因 信 用 惡 化 以 外 之 因 素 致 持 有 人 可 能 無 法 收 回 幾 乎 所 有 之 原 始 投 資 109

114 此 等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應 收 款 項 及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務 工 具 單 獨 表 達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於 原 始 衡 量 後, 採 有 效 利 率 法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減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攤 銷 後 成 本 之 計 算 則 考 量 取 得 時 之 折 價 或 溢 價 以 及 交 易 成 本 有 效 利 率 法 之 攤 銷 認 列 於 損 益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除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外,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係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評 估 減 損, 當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因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之 單 一 或 多 項 損 失 事 項, 致 使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受 損 失 者, 該 金 融 資 產 即 已 發 生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之 減 少 除 應 收 款 項 係 藉 由 備 抵 帳 戶 調 降 外, 其 餘 則 直 接 由 帳 面 金 額 中 扣 除, 並 將 損 失 認 列 於 損 益 當 備 供 出 售 權 益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低 於 成 本 且 發 生 顯 著 或 永 久 性 下 跌 時, 將 被 認 為 是 一 項 損 失 事 項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之 損 失 事 項 可 能 包 含 : A. 發 行 人 或 交 易 對 方 發 生 重 大 財 務 困 難 ; 或 B. 違 反 合 約, 例 如 利 息 或 本 金 支 付 之 延 滯 或 不 償 付 ; 或 C. 債 務 人 很 有 可 能 破 產 或 進 行 其 他 財 務 重 整 ; 或 D. 金 融 資 產 之 活 絡 市 場 因 發 行 人 財 務 困 難 而 消 失 本 集 團 針 對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與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首 先 個 別 評 估 重 大 個 別 金 融 資 產 是 否 存 有 減 損 客 觀 證 據, 個 別 不 重 大 之 金 融 資 產 則 以 群 組 評 估 若 確 定 個 別 評 估 之 金 融 資 產 無 減 損 客 觀 證 據 存 在, 無 論 是 否 重 大, 將 具 有 類 似 信 用 風 險 特 性 之 金 融 資 產 合 併 為 一 群 組, 並 以 群 組 進 行 減 損 評 估 若 存 有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之 客 觀 證 據, 損 失 之 衡 量 係 以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現 值 之 差 額 決 定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之 現 值 係 依 該 資 產 原 始 有 效 利 率 折 現, 惟 放 款 如 採 浮 動 利 率, 其 用 以 衡 量 減 損 損 失 之 折 現 率 則 為 現 時 有 效 利 率 利 息 收 入 係 以 減 少 後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為 基 礎, 並 以 計 算 減 損 損 失 所 採 用 之 現 金 流 量 折 現 率 持 續 估 列 入 帳 當 應 收 款 項 預 期 於 未 來 無 法 收 現 時, 應 收 款 項 及 相 關 之 備 抵 科 目 即 應 予 沖 銷 於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之 後 續 年 度, 若 因 一 事 件 之 發 生 導 致 估 計 減 損 損 失 金 額 增 加 或 減 少, 則 藉 由 調 整 備 抵 科 目 以 增 加 或 減 少 先 前 已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如 沖 銷 之 後 回 收, 則 此 回 收 認 列 於 損 益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之 權 益 工 具, 減 損 認 列 金 額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與 目 前 公 允 價 值 之 差 異 所 衡 量 之 累 積 損 失, 減 除 先 前 已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減 損 損 失 衡 量, 並 自 權 益 項 下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權 益 投 資 之 減 損 損 失 不 透 過 損 益 迴 轉 ; 減 損 後 之 公 允 價 值 增 加 直 接 認 列 於 權 益 110

115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之 債 務 工 具, 減 損 認 列 金 額 係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與 當 時 公 允 價 值 間 之 差 異 所 衡 量 之 累 積 損 失, 減 除 該 資 產 先 前 已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減 損 損 失 衡 量 未 來 利 息 收 入 依 資 產 減 少 後 帳 面 金 額 為 基 礎, 並 以 衡 量 減 損 損 失 計 算 現 金 流 量 折 現 所 使 用 之 有 效 利 率 設 算, 利 息 收 入 認 列 於 損 益 債 務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如 於 後 續 年 度 增 加, 且 該 增 加 明 顯 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後 發 生 之 事 件 相 關, 則 減 損 損 失 透 過 損 益 迴 轉 金 融 資 產 除 列 本 集 團 持 有 之 金 融 資 產 於 符 合 下 列 情 況 之 一 時 除 列 : A.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終 止 B.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且 將 該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及 報 酬 移 轉 予 他 人 C. 既 未 移 轉 亦 未 保 留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及 報 酬, 但 已 移 轉 對 資 產 之 控 制 一 金 融 資 產 整 體 除 列 時, 其 帳 面 金 額 與 已 收 取 或 可 收 取 對 價 加 計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任 何 累 計 利 益 或 損 失 總 和 間 之 差 額 係 認 列 於 損 益 (2) 金 融 負 債 及 權 益 工 具 負 債 或 權 益 之 分 類 本 集 團 發 行 之 負 債 及 權 益 工 具 係 依 據 合 約 協 議 之 實 質 與 金 融 負 債 及 權 益 工 具 之 定 義 分 類 為 金 融 負 債 或 權 益 權 益 工 具 權 益 工 具 係 指 表 彰 本 集 團 於 資 產 減 除 所 有 負 債 後 剩 餘 權 益 之 任 何 合 約, 本 集 團 發 行 之 權 益 工 具 係 以 取 得 之 價 款 扣 除 直 接 發 行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認 列 複 合 工 具 本 集 團 對 所 發 行 之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依 其 合 約 條 款 確 認 金 融 負 債 及 權 益 組 成 要 素 另 對 所 發 行 之 轉 換 公 司 債, 係 於 區 分 權 益 要 素 前 評 估 嵌 入 之 買 賣 權 之 經 濟 特 性 及 風 險 是 否 與 主 債 務 商 品 緊 密 關 聯 不 涉 及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之 負 債 部 分, 其 公 允 價 值 使 用 性 質 相 當 且 不 具 轉 換 特 性 債 券 之 市 場 利 率 評 估, 於 轉 換 或 贖 回 清 償 前, 此 部 分 金 額 分 類 為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111

116 金 融 負 債 ; 至 於 其 他 與 主 契 約 經 濟 特 性 風 險 不 緊 密 關 聯 之 嵌 入 式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部 分 ( 例 如 嵌 入 之 買 回 權 及 贖 回 權 經 確 認 其 執 行 價 格 無 法 幾 乎 等 於 債 務 商 品 於 每 一 執 行 日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 除 屬 權 益 組 成 要 素 外, 分 類 為 負 債 組 成 要 素, 並 於 後 續 期 間 以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權 益 要 素 之 金 額 則 以 轉 換 公 司 債 公 允 價 值 減 除 負 債 組 成 部 分 決 定 之, 其 帳 面 金 額 於 後 續 之 會 計 期 間 不 予 重 新 衡 量 若 所 發 行 之 轉 換 公 司 債 不 具 權 益 要 素, 則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混 合 工 具 之 方 式 處 理 交 易 成 本 依 照 原 始 認 列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分 攤 予 負 債 及 權 益 組 成 部 分 之 比 例, 分 攤 至 負 債 及 權 益 組 成 部 分 轉 換 公 司 債 持 有 人 於 該 轉 換 公 司 債 到 期 前 要 求 行 使 轉 換 權 利 時, 先 將 負 債 組 成 要 素 之 帳 面 金 額 調 整 至 轉 換 當 時 應 有 之 帳 面 金 額, 作 為 發 行 普 通 股 之 入 帳 基 礎 金 融 負 債 符 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適 用 範 圍 之 金 融 負 債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或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包 括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及 原 始 認 列 指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當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 A. 其 取 得 之 主 要 目 的 為 短 期 內 出 售 ; B.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即 屬 合 併 管 理 之 可 辨 認 金 融 工 具 組 合 之 一 部 分, 且 有 近 期 該 組 合 為 短 期 獲 利 之 操 作 型 態 之 證 據 ; 或 C. 屬 衍 生 工 具 ( 財 務 保 證 合 約 或 被 指 定 且 有 效 之 避 險 工 具 之 衍 生 工 具 除 外 ) 對 於 包 含 一 個 或 多 個 嵌 入 式 衍 生 工 具 之 合 約, 可 指 定 整 體 混 合 ( 結 合 ) 合 約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當 符 合 下 列 因 素 之 一 而 可 提 供 更 攸 關 之 資 訊 時,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A. 該 指 定 可 消 除 或 重 大 減 少 衡 量 或 認 列 不 一 致 ; 或 B.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金 融 負 債 或 兩 者, 依 書 面 之 風 險 管 理 或 投 資 策 略, 以 公 允 價 值 基 礎 管 理 並 評 估 其 績 效, 且 合 併 公 司 內 部 提 供 予 管 理 階 層 之 該 投 資 組 合 資 訊, 亦 以 公 允 價 值 為 基 礎 112

117 此 類 金 融 負 債 再 衡 量 產 生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認 列 為 損 益, 該 認 列 為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包 含 該 金 融 負 債 所 支 付 之 任 何 利 息 對 於 此 類 金 融 負 債, 若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且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時,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以 成 本 衡 量, 並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列 報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包 括 應 付 款 項 及 借 款 等,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續 後 以 有 效 利 率 法 衡 量 當 金 融 負 債 除 列 及 透 過 有 效 利 率 法 攤 提 時, 將 其 相 關 損 益 及 攤 銷 數 認 列 於 損 益 攤 銷 後 成 本 之 計 算 考 量 取 得 時 之 折 價 或 溢 價 及 交 易 成 本 金 融 負 債 之 除 列 當 金 融 負 債 之 義 務 解 除 取 消 或 失 效 時, 則 除 列 該 金 融 負 債 當 本 集 團 與 債 權 人 間 就 具 重 大 差 異 條 款 之 債 務 工 具 進 行 交 換, 或 對 現 有 金 融 負 債 之 全 部 或 部 分 條 款 作 重 大 修 改 ( 不 論 是 否 因 財 務 困 難 ), 以 除 列 原 始 負 債 並 認 列 新 負 債 之 方 式 處 理, 除 列 金 融 負 債 時, 將 其 帳 面 金 額 與 所 支 付 或 應 支 付 對 價 總 額 ( 包 括 移 轉 之 非 現 金 資 產 或 承 擔 之 負 債 ) 間 之 差 額 認 列 於 損 益 (3)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互 抵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僅 於 已 認 列 金 額 目 前 具 互 抵 之 法 律 行 使 權 利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交 割 或 同 時 變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方 能 予 以 互 抵 並 以 淨 額 列 示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9.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本 集 團 所 持 有 或 發 行 之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係 用 以 規 避 匯 率 風 險 及 利 率 風 險, 其 中 屬 指 定 且 為 有 效 避 險 者,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列 報 為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或 金 融 負 債 ; 其 餘 非 屬 指 定 且 為 有 效 避 險 者, 則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列 報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屬 持 有 供 交 易 )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金 融 負 債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之 原 始 認 列 係 以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合 約 簽 訂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並 於 續 後 採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當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為 正 數 時, 為 金 融 資 產 ; 公 允 價 值 為 負 數 時, 則 為 金 融 負 債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直 接 認 列 於 損 益, 惟 涉 及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及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淨 投 資 避 險 屬 有 效 部 分 者, 則 認 列 於 權 益 項 下 113

118 當 嵌 入 於 主 契 約 之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其 經 濟 特 性 及 風 險 與 主 契 約 並 非 緊 密 關 聯, 且 主 契 約 非 持 有 供 交 易 或 指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時, 該 嵌 入 式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應 視 為 獨 立 之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處 理 10.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係 指 於 衡 量 日, 市 場 參 與 者 間 在 有 秩 序 之 交 易 中 出 售 某 一 資 產 所 能 收 取 或 移 轉 某 一 負 債 所 需 支 付 之 價 格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假 設 該 出 售 資 產 或 移 轉 負 債 之 交 易 發 生 於 下 列 市 場 之 一 : (1) 該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主 要 市 場, 或 (2) 若 無 主 要 市 場, 該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最 有 利 市 場 主 要 或 最 有 利 市 場 必 須 是 集 團 所 能 進 入 以 進 行 交 易 者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係 使 用 市 場 參 與 者 於 定 價 資 產 或 負 債 時 會 使 用 之 假 設, 其 假 設 該 等 市 場 參 與 者 依 其 經 濟 最 佳 利 益 為 之 非 金 融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考 量 市 場 參 與 者 藉 由 將 該 資 產 用 於 其 最 高 及 最 佳 使 用 或 藉 由 將 該 資 產 出 售 予 會 將 該 資 產 用 於 其 最 高 及 最 佳 使 用 之 另 一 市 場 參 與 者, 以 產 生 經 濟 效 益 之 能 力 本 集 團 採 用 在 相 關 情 況 下 適 合 且 有 足 夠 資 料 可 得 之 評 價 技 術 以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並 最 大 化 攸 關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之 使 用 且 最 小 化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之 使 用 11. 避 險 會 計 本 集 團 指 定 若 干 衍 生 工 具 作 為 : (1) 對 已 認 列 資 產 或 負 債 或 未 認 列 確 定 承 諾 之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暴 險 之 避 險 ( 公 允 價 值 避 險 ); 或 (2) 對 已 認 列 資 產 或 負 債 或 高 度 很 有 可 能 發 生 預 期 交 易 有 關 現 金 流 量 變 異 性 暴 險 之 避 險 (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 對 於 符 合 避 險 會 計 規 定 之 避 險 係 依 下 列 方 式 處 理 : 公 允 價 值 避 險 114

119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認 列 於 損 益, 被 避 險 項 目 因 被 規 避 風 險 所 產 生 之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調 整 被 避 險 項 目 之 帳 面 金 額 並 認 列 於 損 益 與 攤 銷 後 成 本 相 關 之 公 允 價 值 避 險 項 目, 其 帳 面 金 額 調 整 數 係 以 至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透 過 損 益 攤 銷 企 業 於 認 列 調 整 數 時 即 開 始 以 有 效 利 率 攤 銷, 且 至 遲 應 自 被 避 險 項 目 停 止 調 整 被 規 避 風 險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時 開 始 攤 銷 當 避 險 項 目 除 列 時, 未 攤 銷 之 公 允 價 值 認 列 於 損 益 當 未 認 列 確 定 承 諾 指 定 為 被 避 險 項 目, 屬 於 確 定 承 諾 被 規 避 風 險 之 公 允 價 值 累 積 變 動 數, 係 列 為 資 產 或 負 債 並 將 相 對 應 之 損 失 或 利 益 認 列 於 損 益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屬 避 險 工 具 有 效 避 險 部 分 之 損 失 或 利 益 係 認 列 於 權 益 項 下, 避 險 無 效 部 分 則 認 列 於 損 益 當 被 避 險 之 交 易 影 響 損 益 時, 將 認 列 於 權 益 項 下 之 金 額 轉 列 至 損 益, 當 被 避 險 項 目 為 非 金 融 資 產 或 非 金 融 負 債 時, 認 列 於 權 益 項 下 之 金 額 轉 列 為 該 非 金 融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原 始 帳 面 金 額 當 預 期 交 易 或 確 定 承 諾 預 計 不 會 發 生 時, 先 前 已 認 列 於 權 益 項 下 之 累 積 利 益 或 損 失 應 轉 列 至 損 益 如 避 險 工 具 已 到 期 出 售 解 約 或 執 行 且 未 予 取 代 或 展 期, 或 如 取 消 原 指 定 之 避 險, 則 先 前 已 認 列 於 權 益 項 下 之 金 額, 在 預 期 交 易 或 確 定 承 諾 影 響 損 益 前, 仍 列 於 權 益 項 下 12. 存 貨 存 貨 按 逐 項 比 較 之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法 評 價 成 本 指 為 使 存 貨 達 到 可 供 銷 售 或 可 供 生 產 狀 態 及 地 點 所 產 生 之 成 本 : 原 物 料 - 以 實 際 進 貨 成 本, 採 先 進 先 出 法 製 成 品 及 在 製 品 - 包 括 直 接 原 料 人 工 及 以 正 常 產 能 分 攤 之 固 定 製 造 費 用, 但 不 包 含 借 款 成 本 淨 變 現 價 值 指 在 正 常 情 況 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 尚 須 投 入 之 成 本 及 銷 售 費 用 後 之 餘 額 115

120 13.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本 集 團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投 資 除 分 類 為 待 出 售 資 產 外, 係 採 用 權 益 法 處 理 關 聯 企 業 係 指 本 集 團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者 合 資 係 指 本 集 團 對 聯 合 協 議 ( 具 聯 合 控 制 者 ) 之 淨 資 產 具 有 權 利 者 於 權 益 法 下,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列 帳, 係 以 成 本 加 計 取 得 後 本 集 團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淨 資 產 變 動 數 依 持 股 比 例 認 列 之 金 額 對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投 資 之 帳 面 金 額 及 其 他 相 關 長 期 權 益 於 採 用 權 益 法 減 少 至 零 後, 於 發 生 法 定 義 務 推 定 義 務 或 已 代 關 聯 企 業 支 付 款 項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額 外 損 失 及 負 債 本 集 團 與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則 依 其 對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之 權 益 比 例 銷 除 當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變 動 並 非 因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而 發 生 且 不 影 響 本 集 團 對 其 持 股 比 例 時, 本 集 團 係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列 相 關 所 有 權 權 益 變 動 因 而 所 認 列 之 資 本 公 積 於 後 續 處 分 關 聯 企 業 時, 係 按 處 分 比 例 轉 列 損 益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增 發 新 股 時, 本 集 團 未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購 致 使 投 資 比 例 發 生 變 動, 因 而 使 本 集 團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所 享 有 之 淨 資 產 持 份 發 生 增 減 者, 以 資 本 公 積 及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調 整 該 增 減 數 於 投 資 比 例 變 動 為 減 少 時, 另 將 先 前 已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相 關 項 目, 依 減 少 比 例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或 其 他 適 當 科 目 前 述 所 認 列 之 資 本 公 積 於 後 續 處 分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時, 係 按 處 分 比 例 轉 列 損 益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之 財 務 報 表 係 就 與 集 團 相 同 之 報 導 期 間 編 製, 並 進 行 調 整 以 使 其 會 計 政 策 與 本 集 團 之 會 計 政 策 一 致 本 集 團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採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之 規 定 確 認 是 否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對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之 投 資 發 生 減 損, 若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本 集 團 即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6 號 資 產 減 損 之 規 定 以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與 帳 面 金 額 間 之 差 異 數 計 算 減 損 金 額, 並 將 該 金 額 認 列 於 對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之 損 益 中 前 述 可 回 收 金 額 如 採 用 該 投 資 之 使 用 價 值, 本 集 團 則 依 據 下 列 估 計 決 定 相 關 使 用 價 值 : (1) 本 集 團 所 享 有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估 計 未 來 產 生 現 金 流 量 現 值 之 份 額, 包 括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因 營 運 所 產 生 之 現 金 流 量 及 最 終 處 分 該 投 資 所 得 之 價 款 ; 或 (2) 本 集 團 預 期 由 該 投 資 收 取 股 利 及 最 終 處 分 該 投 資 所 產 生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現 值 116

121 因 構 成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帳 面 金 額 之 商 譽 組 成 項 目, 並 未 單 獨 認 列, 故 無 須 對 其 適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6 號 資 產 減 損 商 譽 減 損 測 試 之 規 定 當 喪 失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或 對 合 資 之 聯 合 控 制 時, 本 集 團 係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並 認 列 所 保 留 之 投 資 部 分 喪 失 重 大 影 響 或 聯 合 控 制 時 該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之 帳 面 金 額 與 所 保 留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處 分 所 得 價 款 間 之 差 額, 則 認 列 為 損 益 此 外, 當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投 資 成 為 對 合 資 之 投 資, 或 對 合 資 之 投 資 成 為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投 資 時, 本 集 團 持 續 適 用 權 益 法 而 不 對 保 留 權 益 作 再 衡 量 14.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認 列 基 礎, 並 減 除 累 計 折 舊 及 累 計 減 損 後 列 示, 前 述 成 本 包 含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拆 卸 移 除 及 復 原 其 所 在 地 點 之 成 本 及 因 未 完 工 程 所 產 生 之 必 要 利 息 支 出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各 項 組 成 若 屬 重 大, 則 單 獨 提 列 折 舊 當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重 大 組 成 項 目 須 被 定 期 重 置, 本 集 團 將 該 項 目 視 為 個 別 資 產 並 以 特 定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分 別 認 列 該 等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則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除 列 規 定 予 以 除 列 重 大 檢 修 成 本 若 符 合 認 列 條 件, 係 視 為 替 換 成 本 而 認 列 為 廠 房 及 設 備 帳 面 金 額 之 一 部 分, 其 他 修 理 及 維 護 支 出 則 認 列 至 損 益 折 舊 係 以 直 線 法 按 下 列 資 產 之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計 提 : 房 屋 及 建 築 機 器 設 備 模 具 設 備 研 發 設 備 辦 公 及 其 他 設 備 租 賃 資 產 40~56 年 4~10 年 3~5 年 4~6 年 1~6 年 36~51 年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項 目 或 任 一 重 要 組 成 部 分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若 予 處 分 或 預 期 未 來 不 會 因 使 用 或 處 分 而 有 經 濟 效 益 之 流 入, 則 予 以 除 列 並 認 列 損 益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殘 值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係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終 了 時 評 估, 若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該 變 動 視 為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15. 租 賃 集 團 為 承 租 人 融 資 租 賃 係 移 轉 租 賃 標 的 物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與 報 酬 予 本 集 團 者, 並 於 租 賃 期 間 開 始 日, 以 租 賃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或 最 低 租 賃 給 付 現 值 兩 者 孰 低 者 予 以 資 本 化 租 金 117

122 給 付 則 分 攤 予 融 資 費 用 及 租 賃 負 債 之 減 少 數, 其 中 融 資 費 用 係 以 剩 餘 負 債 餘 額 依 固 定 利 率 決 定, 並 認 列 於 損 益 租 賃 資 產 係 以 該 資 產 耐 用 年 限 提 列 折 舊, 惟 如 無 法 合 理 確 定 租 賃 期 間 屆 滿 時 本 集 團 將 取 得 該 項 資 產 所 有 權, 則 以 該 資 產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及 租 賃 期 間 兩 者 較 短 者 提 列 折 舊 營 業 租 賃 下 之 租 賃 給 付 係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以 直 線 法 認 列 為 費 用 集 團 為 出 租 人 本 集 團 未 移 轉 租 賃 標 的 物 所 有 權 之 實 質 全 部 風 險 及 報 酬 之 租 賃, 係 分 類 為 營 業 租 賃 因 安 排 營 業 租 賃 所 產 生 之 原 始 直 接 成 本 係 作 為 租 賃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之 加 項, 並 於 租 期 以 與 租 金 收 入 相 同 基 礎 認 列 營 業 租 賃 所 產 生 之 租 金 收 入, 係 按 租 賃 期 間 以 直 線 法 認 列 入 帳 或 有 租 金 則 於 租 金 賺 得 之 期 間 認 列 為 收 入 16. 無 形 資 產 單 獨 取 得 之 無 形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係 以 成 本 衡 量 透 過 企 業 合 併 取 得 之 無 形 資 產 成 本 為 收 購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無 形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係 以 其 成 本 減 除 累 計 攤 銷 及 累 計 減 損 損 失 後 之 金 額 作 為 帳 面 金 額 不 符 合 認 列 條 件 之 內 部 產 生 無 形 資 產 不 予 資 本 化, 而 係 於 發 生 時 認 列 至 損 益 無 形 資 產 之 耐 用 年 限 區 分 為 有 限 及 非 確 定 耐 用 年 限 有 限 耐 用 年 限 之 無 形 資 產 係 於 其 耐 用 年 限 內 攤 銷, 並 於 存 有 減 損 跡 象 時 進 行 減 損 測 試 有 限 耐 用 年 限 之 無 形 資 產 攤 銷 期 間 及 攤 銷 方 法 係 至 少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時 進 行 複 核 若 資 產 之 預 估 耐 用 年 限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或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消 耗 之 預 期 型 態 已 發 生 改 變, 則 攤 銷 方 法 或 攤 銷 期 間 將 予 以 調 整 並 視 為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非 確 定 耐 用 年 限 之 無 形 資 產 不 予 攤 銷, 但 於 每 一 年 度 依 個 別 資 產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層 級 進 行 減 損 測 試 非 確 定 耐 用 年 限 之 無 形 資 產 係 於 每 期 評 估 是 否 有 事 件 及 情 況 繼 續 支 持 該 資 產 之 耐 用 年 限 仍 屬 非 確 定 若 耐 用 年 限 由 非 確 定 改 為 有 限 耐 用 年 限 時, 則 推 延 適 用 無 形 資 產 之 除 列 所 產 生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係 認 列 至 損 益 發 展 中 之 無 形 資 產 - 研 究 發 展 成 本 研 究 成 本 發 生 時 係 認 列 為 費 用 若 個 別 專 案 之 發 展 階 段 支 出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認 列 為 無 形 資 產 : (1) 該 發 展 中 之 無 形 資 產 已 達 技 術 可 行 性, 並 將 可 供 使 用 或 出 售 118

123 (2) 有 意 圖 完 成 該 資 產 且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該 資 產 (3) 該 資 產 將 產 生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4) 具 充 足 之 資 源 以 完 成 該 資 產 (5) 發 展 階 段 之 支 出 能 可 靠 衡 量 資 本 化 之 發 展 支 出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係 採 成 本 模 式 衡 量 ; 亦 即 以 成 本 減 除 累 計 攤 銷 及 累 計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作 為 帳 面 金 額 此 資 產 於 發 展 階 段 期 間, 每 年 進 行 減 損 測 試, 並 自 完 成 發 展 且 達 可 供 使 用 狀 態 時, 於 預 期 未 來 效 益 之 期 間 內 攤 銷 電 腦 軟 體 成 本 及 驗 證 成 本 電 腦 軟 體 成 本 及 驗 證 成 本 於 其 估 計 效 益 年 限 ( 二 年 五 年 ) 採 直 線 法 攤 提 本 集 團 無 形 資 產 會 計 政 策 彙 總 如 下 : 發 展 中 之 無 形 資 產 電 腦 軟 體 成 本 驗 證 成 本 耐 用 年 限 有 限 有 限 有 限 使 用 之 攤 銷 方 法 於 相 關 專 案 產 生 預 期 未 來 銷 售 期 間 以 於 具 有 經 濟 效 益 期 間 以 直 線 法 攤 於 具 有 經 濟 效 益 期 間 以 直 線 法 攤 銷 直 線 法 攤 銷 銷 內 部 產 生 或 外 部 取 得 內 部 產 生 外 部 取 得 外 部 取 得 17. 非 金 融 資 產 之 減 損 本 集 團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評 估 所 有 適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6 號 資 產 減 損 之 資 產 是 否 存 有 減 損 跡 象 如 有 減 損 跡 象 或 須 針 對 某 一 資 產 每 年 定 期 進 行 減 損 測 試, 本 集 團 即 以 個 別 資 產 或 資 產 所 屬 之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進 行 測 試 減 損 測 試 結 果 如 資 產 或 資 產 所 屬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帳 面 金 額 大 於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可 回 收 金 額 為 淨 公 允 價 值 或 使 用 價 值 之 較 高 者 本 集 團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針 對 商 譽 以 外 之 資 產, 評 估 是 否 有 跡 象 顯 示 先 前 已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可 能 已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如 存 有 此 等 跡 象, 本 集 團 即 估 計 該 資 產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若 可 回 收 金 額 因 資 產 之 估 計 服 務 潛 能 變 動 而 增 加 時, 則 迴 轉 減 損 惟 迴 轉 後 帳 面 金 額 不 超 過 資 產 在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應 提 列 折 舊 或 攤 銷 後 之 帳 面 金 額 商 譽 所 屬 之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或 群 組, 不 論 有 無 減 損 跡 象, 係 每 年 定 期 進 行 減 損 測 試 減 損 測 試 結 果 如 須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則 先 行 減 除 商 譽, 減 除 不 足 之 數 再 依 帳 面 金 額 之 相 對 比 例 分 攤 至 商 譽 以 外 之 其 他 資 產 商 譽 之 減 損, 一 經 認 列, 嗣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迴 轉 119

124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之 減 損 損 失 及 迴 轉 數 係 認 列 於 損 益 18. 負 債 準 備 負 債 準 備 之 認 列 條 件 係 因 過 去 事 件 所 產 生 之 現 時 義 務 ( 法 定 義 務 或 推 定 義 務 ), 於 清 償 義 務 時, 很 有 可 能 需 要 流 出 具 經 濟 效 益 之 資 源, 且 該 義 務 金 額 能 可 靠 估 計 當 本 集 團 預 期 某 些 或 所 有 負 債 準 備 可 被 歸 墊 時, 只 有 當 歸 墊 幾 乎 完 全 確 定 時 認 列 為 單 獨 資 產 若 貨 幣 時 間 價 值 影 響 重 大 時, 負 債 準 備 以 可 適 當 反 映 負 債 特 定 風 險 之 現 時 稅 前 利 率 折 現 負 債 折 現 時, 因 時 間 經 過 而 增 加 之 負 債 金 額, 認 列 為 借 款 成 本 維 修 保 固 負 債 準 備 維 修 保 固 負 債 準 備 係 依 銷 售 商 品 合 約 約 定 以 及 管 理 階 層 對 於 因 維 修 保 固 義 務 所 導 致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流 出 最 佳 估 計 數 ( 以 歷 史 保 固 經 驗 為 基 礎 ) 估 列 銷 貨 退 回 及 折 讓 負 債 準 備 本 集 團 依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已 知 原 因 估 列 銷 貨 退 回 及 折 讓 之 負 債 準 備 19. 借 款 成 本 直 接 可 歸 屬 於 取 得 建 造 或 生 產 符 合 要 件 之 資 產 的 借 款 成 本, 予 以 資 本 化 為 該 資 產 成 本 之 一 部 分 其 他 所 有 借 款 成 本 則 認 列 為 發 生 期 間 之 費 用 借 款 成 本 係 包 括 與 舉 借 資 金 有 關 而 發 生 之 利 息 及 其 他 成 本 20. 退 職 後 福 利 計 畫 本 公 司 及 國 內 子 公 司 員 工 退 休 辦 法 適 用 於 所 有 正 式 任 用 之 員 工, 員 工 退 休 基 金 全 數 提 存 於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管 理, 並 存 入 退 休 基 金 專 戶, 由 於 上 述 退 休 金 係 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名 義 存 入, 與 本 公 司 及 國 內 子 公 司 完 全 分 離, 故 未 列 入 上 開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中 國 外 子 公 司 及 分 公 司 員 工 退 休 辦 法 係 依 當 地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對 於 屬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之 退 職 後 福 利 計 畫, 本 公 司 及 國 內 子 公 司 每 月 負 擔 之 員 工 退 休 金 提 撥 率, 不 得 低 於 員 工 每 月 薪 資 百 分 之 六, 所 提 撥 之 金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費 用 ; 國 外 子 公 司 及 分 公 司 則 依 當 地 特 定 比 例 提 撥 並 認 列 為 當 期 費 用 對 於 屬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退 職 後 福 利 計 畫, 依 據 預 計 單 位 福 利 法 於 年 度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按 精 算 報 告 提 列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資 產 ) 再 衡 量 數 包 括 計 畫 資 產 報 酬 與 資 產 上 限 影 響 120

125 數 之 任 何 變 動, 並 減 除 包 含 於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資 產 ) 淨 利 息 之 金 額, 以 及 精 算 損 益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資 產 ) 再 衡 量 數 於 發 生 時,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下, 並 立 即 認 列 於 保 留 盈 餘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為 計 畫 修 正 或 縮 減 所 產 生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變 動 數, 且 於 下 列 兩 者 較 早 之 日 期 認 列 為 費 用 : (1) 當 計 畫 修 正 或 縮 減 發 生 時 ; 及 (2) 當 集 團 認 列 相 關 重 組 成 本 或 離 職 福 利 時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資 產 ) 淨 利 息 係 由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資 產 ) 乘 以 折 現 率 決 定, 兩 者 均 於 年 度 報 導 期 間 開 始 時 決 定, 再 考 量 該 期 間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資 產 ) 因 提 撥 金 及 福 利 支 付 產 生 之 任 何 變 動 期 中 期 間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則 採 用 前 一 年 度 結 束 日 依 精 算 決 定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率, 以 年 初 至 當 期 末 為 基 礎 計 算, 並 針 對 該 結 束 日 後 之 重 大 市 場 波 動, 及 重 大 縮 減 清 償 或 其 他 重 大 一 次 性 事 項 加 以 調 整 並 予 以 揭 露 21.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本 集 團 與 員 工 間 權 益 交 割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其 成 本 係 以 權 益 工 具 之 給 與 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係 以 適 當 之 定 價 模 式 衡 量 權 益 交 割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之 成 本 係 於 服 務 條 件 及 績 效 條 件 達 成 之 期 間 內 逐 期 認 列, 並 相 對 認 列 權 益 之 增 加 於 既 得 日 前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針 對 權 益 交 割 交 易 所 認 列 之 累 計 費 用, 係 反 映 既 得 期 間 之 經 過 及 本 集 團 對 最 終 將 既 得 之 權 益 工 具 數 量 之 最 佳 估 計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期 初 及 期 末 針 對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所 認 列 之 累 計 成 本 變 動 數, 則 認 列 至 該 期 間 之 損 益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獎 酬 最 終 若 未 符 合 既 得 條 件, 則 無 須 認 列 任 何 費 用 但 權 益 交 割 交 易 之 既 得 條 件 如 係 與 市 價 條 件 或 非 既 得 條 件 有 關, 則 在 所 有 服 務 或 績 效 條 件 均 已 達 成 之 情 況 下, 無 論 市 價 條 件 或 非 既 得 條 件 是 否 達 成, 相 關 費 用 仍 予 以 認 列 於 修 改 權 益 交 割 交 易 條 件 時, 則 至 少 認 列 未 修 改 下 之 原 始 給 付 成 本 股 份 基 礎 交 易 之 交 易 條 件 修 改 若 增 加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之 公 允 價 值 總 數 或 對 員 工 有 利 時, 則 認 列 額 外 之 權 益 交 割 交 易 成 本 權 益 交 割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獎 酬 計 畫 若 被 取 消, 則 視 為 於 取 消 日 即 已 既 得, 並 立 即 認 列 尚 未 認 列 之 剩 餘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費 用, 此 包 括 企 業 或 員 工 可 控 制 之 非 既 得 條 件 並 未 達 成 之 獎 酬 計 畫 若 原 先 取 消 之 獎 酬 係 由 新 的 獎 酬 計 畫 取 代 且 於 給 與 日 即 被 確 認 將 取 代 被 取 消 之 獎 酬 計 畫, 則 將 取 消 及 新 給 與 之 獎 酬 計 畫 視 同 原 始 獎 酬 計 畫 之 修 改 121

126 流 通 在 外 選 擇 權 之 稀 釋 效 果 將 於 計 算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時, 以 額 外 股 份 計 算 其 稀 釋 效 果 發 行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股 票 時, 係 以 給 與 日 所 給 與 之 權 益 商 品 公 允 價 值 為 基 礎, 於 既 得 期 間 認 列 薪 資 費 用 及 相 對 之 權 益 增 加 ; 於 給 與 日 時 本 集 團 認 列 員 工 未 賺 得 酬 勞, 員 工 未 賺 得 酬 勞 屬 過 渡 科 目,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作 為 權 益 減 項, 並 依 時 間 經 過 轉 列 薪 資 費 用 本 集 團 於 給 與 日 就 收 取 之 員 工 所 支 付 價 款, 依 估 計 離 職 率, 對 屬 於 預 計 將 於 既 得 期 間 內 離 職 員 工 所 支 付 價 款 部 份 認 列 負 債, 並 對 屬 於 預 計 最 終 既 得 員 工 所 支 付 價 款 部 份 認 列 為 權 益 22. 收 入 認 列 收 入 係 於 經 濟 效 益 將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且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認 列 收 入 以 已 收 或 應 收 取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各 項 收 入 認 列 之 條 件 及 方 式 列 示 如 下 : 商 品 銷 售 銷 售 商 品 之 收 入 於 符 合 下 列 所 有 條 件 時 認 列 : 已 將 商 品 所 有 權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移 轉 予 買 方 對 於 已 出 售 之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收 入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與 交 易 有 關 之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與 交 易 相 關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利 息 收 入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包 括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及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 及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其 利 息 收 入 係 以 有 效 利 率 法 估 列, 並 將 利 息 收 入 認 列 於 損 益 股 利 收 入 當 本 集 團 有 權 收 取 股 利 時, 方 認 列 相 關 股 利 收 入 23. 所 得 稅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係 指 包 含 於 決 定 本 期 損 益 中, 與 當 期 所 得 稅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有 關 之 彙 總 數 當 期 所 得 稅 與 本 期 及 前 期 有 關 之 本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 資 產 ), 係 以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已 立 法 或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及 稅 法 衡 量 當 期 所 得 稅 與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認 列 於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者, 係 分 別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權 益 而 非 損 益 122

127 未 分 配 盈 餘 加 徵 百 分 之 十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部 分, 於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配 盈 餘 之 日 列 為 所 得 稅 費 用 遞 延 所 得 稅 遞 延 所 得 稅 係 就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資 產 與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間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予 以 計 算 除 下 列 兩 者 外, 所 有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皆 予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1) 商 譽 之 原 始 認 列 ; 或 非 屬 企 業 合 併 交 易 所 產 生, 且 於 交 易 當 時 既 不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亦 不 影 響 課 稅 所 得 ( 損 失 )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原 始 認 列 ; (2) 因 投 資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聯 合 協 議 權 益 所 產 生, 其 迴 轉 時 點 可 控 制 且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很 有 可 能 不 會 迴 轉 之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除 下 列 兩 者 外,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未 使 用 課 稅 損 失 及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很 有 可 能 有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1) 與 非 屬 企 業 合 併 交 易, 且 於 交 易 當 時 既 不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亦 不 影 響 課 稅 所 得 ( 損 失 )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原 始 認 列 所 產 生 之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有 關 ; (2) 與 投 資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聯 合 協 議 權 益 所 產 生 之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有 關, 僅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很 有 可 能 迴 轉 且 迴 轉 當 時 有 足 夠 之 課 稅 所 得 以 供 該 暫 時 性 差 異 使 用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以 預 期 資 產 實 現 或 負 債 清 償 當 期 之 稅 率 衡 量, 該 稅 率 並 以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已 立 法 或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及 稅 法 為 基 礎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衡 量 係 反 映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預 期 回 收 資 產 或 清 償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之 方 式 所 產 生 之 租 稅 後 果 遞 延 所 得 稅 與 不 列 於 損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者, 亦 不 認 列 於 損 益, 而 係 依 其 相 關 交 易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認 列 於 權 益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予 以 重 新 檢 視 並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與 負 債 僅 於 本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本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之 互 抵 具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係 屬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並 與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之 所 得 稅 有 關 時, 可 予 互 抵 期 中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則 以 當 年 度 預 期 總 盈 餘 所 適 用 之 稅 率 予 以 應 計 及 揭 露, 亦 即 將 估 計 之 年 度 平 均 有 效 稅 率 應 用 至 期 中 期 間 之 稅 前 利 益 24. 企 業 合 併 與 商 譽 企 業 合 併 係 採 用 收 購 法 進 行 會 計 處 理 企 業 合 併 之 移 轉 對 價 所 取 得 之 可 辨 認 資 產 及 承 擔 之 負 債, 係 以 收 購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收 購 者 針 對 每 一 企 業 合 併, 係 以 公 允 價 值 或 被 收 購 者 可 辨 認 淨 資 產 之 相 對 比 例 衡 量 非 控 制 權 益 所 發 生 之 收 購 相 關 成 本 係 當 期 123

128 費 用 化 並 包 括 於 管 理 費 用 本 集 團 收 購 業 務 時, 係 依 據 收 購 日 所 存 在 之 合 約 條 件 經 濟 情 況 及 其 他 相 關 情 況, 進 行 資 產 與 負 債 分 類 與 指 定 是 否 適 當 之 評 估, 包 括 被 收 購 者 所 持 有 主 契 約 中 嵌 入 式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之 分 離 考 量 企 業 合 併 如 係 分 階 段 完 成 者, 則 收 購 者 先 前 所 持 有 被 收 購 者 之 權 益, 係 以 收 購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重 新 衡 量, 並 將 所 產 生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收 購 者 預 計 移 轉 之 或 有 對 價 將 以 收 購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認 列 被 視 為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或 有 對 價, 其 續 後 之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將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規 定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或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變 動 惟 或 有 對 價 如 係 分 類 為 權 益 時, 則 在 其 最 終 於 權 益 項 下 結 清 前, 均 不 予 以 重 新 衡 量 商 譽 之 原 始 衡 量 係 所 移 轉 之 對 價 加 計 非 控 制 權 益 後 之 總 數, 超 過 本 集 團 所 取 得 可 辨 認 資 產 與 負 債 公 允 價 值 之 金 額 ; 此 對 價 如 低 於 所 取 得 淨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其 差 額 則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商 譽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係 以 成 本 減 累 計 減 損 衡 量 因 企 業 合 併 所 產 生 之 商 譽 自 取 得 日 起 分 攤 至 集 團 中 預 期 自 此 合 併 而 受 益 之 每 一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無 論 被 收 購 者 之 其 他 資 產 或 負 債 是 否 歸 屬 於 此 等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每 一 受 攤 商 譽 之 單 位 或 單 位 群 組 代 表 為 內 部 管 理 目 的 監 管 商 譽 之 最 低 層 級, 且 不 大 於 彙 總 前 之 營 運 部 門 處 分 部 分 包 含 商 譽 之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時, 此 處 分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包 括 與 被 處 分 營 運 有 關 之 商 譽 所 處 分 之 商 譽, 係 依 據 該 被 處 分 營 運 與 所 保 留 部 分 之 相 對 可 回 收 金 額 予 以 衡 量 五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估 計 及 假 設 不 確 定 性 之 主 要 來 源 本 集 團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時, 管 理 階 層 須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進 行 判 斷 估 計 及 假 設, 此 將 影 響 收 入 費 用 資 產 與 負 債 報 導 金 額 及 或 有 負 債 之 揭 露 然 而, 這 些 重 大 假 設 與 估 計 之 不 確 定 性 可 能 導 致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帳 面 金 額 須 於 未 來 期 間 進 行 重 大 調 整 之 結 果 估 計 及 假 設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對 有 關 未 來 所 作 之 估 計 及 假 設 不 確 定 性 之 主 要 來 源 資 訊,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 下 一 財 務 年 度 重 大 調 整 之 重 大 風 險 茲 說 明 如 下 : 1.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124

129 當 認 列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由 活 絡 市 場 取 得 時, 公 允 價 值 將 運 用 評 價 技 術 市 場 法 來 決 定, 包 括 收 益 法 ( 例 如 現 金 流 量 折 現 模 式 ) 或 市 場 法, 這 些 模 式 所 用 之 假 設 變 動 將 會 影 響 所 報 導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2. 退 職 後 福 利 計 畫 退 職 後 福 利 計 畫 之 確 定 福 利 成 本 與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係 取 決 於 精 算 評 價 精 算 評 價 牽 涉 各 種 不 同 假 設, 包 括 : 折 現 率 及 預 期 薪 資 之 增 減 變 動 等 對 用 以 衡 量 確 定 福 利 成 本 與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所 使 用 假 設 之 詳 細 說 明 請 詳 附 註 六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本 集 團 與 員 工 間 之 權 益 交 割 交 易 成 本, 係 以 給 與 日 之 權 益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估 計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之 公 允 價 值 時, 應 依 給 與 條 款 決 定 最 佳 之 定 價 模 式 此 估 計 亦 要 求 決 定 定 價 模 式 所 使 用 之 最 佳 參 數, 包 括 : 認 股 權 的 預 期 存 續 期 間 預 期 波 動 率 預 期 股 利 率, 以 及 對 其 所 作 之 假 設 對 用 於 衡 量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公 允 價 值 所 使 用 的 假 設 及 模 式, 請 詳 附 註 六.18 之 說 明 4. 收 入 認 列 - 銷 貨 退 回 及 折 讓 本 集 團 依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已 知 原 因 估 計 銷 貨 退 回 及 折 讓, 於 商 品 銷 售 時 作 為 營 業 收 入 之 減 項 請 詳 附 註 六 所 得 稅 所 得 稅 的 不 確 定 性 存 在 於 對 複 雜 稅 務 法 規 之 解 釋 產 生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的 金 額 及 時 點 由 於 廣 泛 的 國 際 商 業 關 係 與 契 約 的 長 期 性 和 複 雜 性, 其 實 際 結 果 與 所 作 假 設 間 產 生 之 差 異, 或 此 等 假 設 於 未 來 之 改 變, 可 能 迫 使 將 已 入 帳 的 所 得 稅 利 益 和 費 用 於 未 來 予 以 調 整 對 所 得 稅 之 提 列, 係 依 據 本 集 團 營 業 所 在 各 國 之 稅 捐 機 關 可 能 的 查 核 結 果, 所 作 之 合 理 估 計 所 提 列 的 金 額 是 基 於 不 同 因 素, 例 如 : 以 往 稅 務 查 核 經 驗 及 課 稅 主 體 與 所 屬 稅 捐 機 關 對 稅 務 法 規 解 釋 之 不 同 此 解 釋 之 差 異, 因 集 團 個 別 企 業 所 在 地 之 情 況, 而 可 能 產 生 各 種 議 題 未 使 用 之 課 稅 損 失 與 所 得 稅 抵 減 遞 轉 後 期 及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係 於 未 來 很 有 可 能 產 生 課 稅 所 得 或 有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決 定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可 認 列 之 金 額 係 以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及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可 能 發 生 之 時 點 及 水 準 併 同 未 來 之 稅 務 規 劃 策 略 為 估 計 之 依 據 六 重 要 會 計 項 目 之 說 明 1.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125

130 庫 存 現 金 $2,188 $2,739 活 期 及 支 票 存 款 2,277,528 2,123,142 定 期 存 款 2,310,389 3,033,597 約 當 現 金 774,553 64,227 合 計 $5,364,658 $5,223,705 上 述 約 當 現 金 係 三 個 月 內 到 期 之 銀 行 承 兌 匯 票 2.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 流 動 本 期 餘 額 之 組 成 項 目 如 下 :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 未 指 定 避 險 關 係 之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5,026 $320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 未 指 定 避 險 關 係 之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3,787 $1,245 (1) 本 集 團 簽 訂 之 遠 期 外 匯 交 易 係 預 售 各 項 外 幣 之 遠 期 交 易, 目 的 係 為 規 避 外 銷 之 匯 率 風 險, 惟 未 適 用 避 險 會 計 (2) 尚 未 到 期 之 合 約 資 訊 說 明 如 下 : 幣 別 合 約 期 間 合 約 金 額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歐 元 / 買 新 臺 幣 EUR 7,770 千 元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買 美 金 / 賣 盧 布 USD 400 千 元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美 金 / 買 新 臺 幣 USD 1,500 千 元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買 美 金 / 賣 人 民 幣 USD 19,615 千 元 幣 別 合 約 期 間 合 約 金 額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歐 元 / 買 新 臺 幣 EUR 5,521 千 元 126

131 (3) 本 集 團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於 民 國 一 四 年 度 及 一 三 年 度 衍 生 金 融 商 品 所 認 列 之 淨 ( 損 ) 益 分 別 為 (1,017) 千 元 及 55,088 千 元 (4) 本 集 團 持 有 供 交 易 金 融 資 產 未 有 提 供 擔 保 之 情 況 3.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股 票 $47,444 $50,917 評 價 調 整 12,353 7,885 淨 額 $59,797 $58,802 本 集 團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有 提 供 擔 保 之 情 事 4.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股 票 $63,375 $10 減 : 累 計 減 損 - - 合 計 $63,375 $10 上 述 本 集 團 所 持 有 之 未 上 市 ( 櫃 ) 股 票 投 資, 基 於 其 公 允 價 值 合 理 估 計 數 之 區 間 重 大 且 無 法 合 理 評 估 各 種 估 計 數 之 機 率, 因 此 無 法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而 採 用 成 本 衡 量 本 集 團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未 有 提 供 擔 保 之 情 事 5. 應 收 票 據 應 收 票 據 - 因 營 業 而 發 生 $2,497,357 $1,622,971 減 : 備 抵 呆 帳 - - 合 計 $2,497,357 $1,622,

132 本 集 團 之 應 收 票 據 未 有 提 供 擔 保 之 情 況 民 國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應 收 票 據 貼 現 在 外 金 額 為 428,798 千 元, 已 在 應 收 票 據 項 下 扣 除 6. 應 收 帳 款 應 收 帳 款 $4,039,833 $2,795,905 減 : 備 抵 呆 帳 (8,855) (7,360) 合 計 $4,030,978 $2,788,545 本 集 團 之 應 收 帳 款 未 有 提 供 擔 保 之 情 況 本 集 團 對 客 戶 之 授 信 期 間 通 常 為 30 天 至 270 天 有 關 應 收 帳 款 減 損 所 提 列 之 呆 帳 變 動 及 帳 齡 分 析 資 訊 如 下 ( 信 用 風 險 揭 露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 個 別 評 估 之 群 組 評 估 之 減 損 損 失 減 損 損 失 合 計 $- $7,360 $7,360 當 期 發 生 之 金 額 - 1,500 1,500 因 無 法 收 回 而 沖 銷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 (5) (5) $- $8,855 $8, $- $7,316 $7,316 當 期 發 生 之 金 額 因 無 法 收 回 而 沖 銷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 $7,360 $7,360 應 收 帳 款 淨 額 之 逾 期 帳 齡 分 析 如 下 : 未 逾 期 已 逾 期 但 尚 未 減 損 之 應 收 帳 款 且 未 減 損 30 天 內 天 天 天 合 計 $3,742,165 $263,302 $10,921 $8,520 $6,070 $4,030, ,454, ,788 95,674 32,994 6,163 2,788,

133 本 集 團 與 金 融 機 構 簽 訂 應 收 帳 款 讓 售 合 約, 並 依 合 約 規 定 出 具 承 購 同 意 書, 同 意 書 中 載 明 係 屬 無 追 索 權 之 應 收 帳 款 讓 售 交 易, 依 約 定 本 集 團 不 須 承 擔 應 收 帳 款 無 法 收 回 之 風 險, 惟 須 負 擔 因 商 業 糾 紛 所 造 成 之 損 失, 符 合 除 列 金 融 資 產 之 條 件 截 至 民 國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本 集 團 出 售 應 收 帳 款 已 於 財 務 報 表 除 列 者, 按 承 購 銀 行 彙 總 如 下 : 民 國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預 支 價 金 尚 未 到 期 出 售 保 留 款 及 年 利 率 應 收 帳 款 金 額 已 預 支 金 額 未 預 支 價 金 讓 售 對 象 (%) ( 美 金 千 元 ) ( 美 金 千 元 ) ( 美 金 千 元 ) 銀 行 約 定 額 度 星 展 銀 行 0.96~1.00 $40,704 $(34,051) $6,653 USD 72,000 千 元 法 國 巴 黎 銀 行 0.65~0.70 3,641 (3,625) 16 EUR 30,000 千 元 台 新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USD 500 千 元 合 計 $44,350 $(37,676) $6,674 民 國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預 支 價 金 尚 未 到 期 出 售 保 留 款 及 年 利 率 應 收 帳 款 金 額 已 預 支 金 額 未 預 支 價 金 讓 售 對 象 (%) ( 美 金 千 元 ) ( 美 金 千 元 ) ( 美 金 千 元 ) 銀 行 約 定 額 度 星 展 銀 行 0.95~1.22 $27,020 $(20,255) $6,765 USD 34,200 千 元 法 國 巴 黎 銀 行 ,486 (8,386) 100 EUR 15,000 千 元 合 計 $35,506 $(28,641) $6,865 截 至 民 國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尚 未 向 銀 行 預 支 價 金, 因 讓 售 應 收 帳 款 產 生 對 銀 行 之 其 他 應 收 款 如 下 : 讓 售 對 象 星 展 銀 行 $219,989 $214,567 法 國 巴 黎 銀 行 524 3,167 台 新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合 計 $220,668 $217, 存 貨 原 料 及 物 料 $2,014,901 $1,553,743 在 製 品 397, ,197 製 成 品 2,956,908 1,693,544 淨 額 $5,368,951 $3,629,

134 本 集 團 民 國 一 四 年 度 及 一 三 年 度 銷 貨 成 本 分 別 為 30,027,997 千 元 及 19,537,702 千 元, 其 中 包 括 認 列 存 貨 跌 價 損 失 分 別 為 80,617 千 元 及 86,841 千 元 本 集 團 之 存 貨 未 有 提 供 擔 保 之 情 事 8.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信 託 資 產 $163,219 $161,309 信 託 資 產 之 說 明, 請 參 閱 附 註 九 本 集 團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未 有 提 供 擔 保 情 形 9.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辦 公 土 地 房 屋 及 建 築 機 器 設 備 研 發 設 備 及 其 他 設 備 租 賃 資 產 未 完 工 程 合 計 成 本 : $382,089 $1,403,089 $1,783,530 $501,596 $312,551 $290,341 $1,744 $4,674,940 增 添 ,633 59,089 56,772-2, ,100 處 分 - - (23,648) (11,098) (38,273) - - (73,019) 移 轉 - - (843) - 2,880 - (1,737) 300 透 過 企 業 合 併 取 得 , ,218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 (3,515) (6,225) (1,028) (187) - (7) (10,962) $382,089 $1,399,574 $2,141,447 $548,559 $336,961 $290,341 $2,606 $5,101, $382,089 $1,374,632 $1,742,662 $430,509 $239,499 $290,341 $3,492 $4,463,224 增 添 ,512 68,477 79,704-1, ,437 處 分 - - (302,302) (2,282) (34,359) - (332) (339,275) 移 轉 - - 2,082 (2,884) 24,796 - (3,277) 20,717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 28,457 52,576 7,776 2, , $382,089 $1,403,089 $1,783,530 $501,596 $312,551 $290,341 $1,744 $4,674,940 折 舊 及 減 損 : $- $145,192 $707,227 $290,415 $163,486 $47,257 $- $1,353,577 折 舊 - 33, ,705 62,953 50,603 4, ,951 處 分 - - (15,979) (9,992) (37,357) - - (63,328) 移 轉 - - (1,373) - 2, ,168 透 過 企 業 合 併 取 得 , ,379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 (608) (4,063) (866) (236) - - (5,773) $- $178,120 $968,517 $342,510 $180,416 $51,411 $- $1,720, $- $110,348 $686,183 $236,260 $142,209 $43,102 $- $1,218,102 折 舊 - 31, ,223 51,677 40,863 4, ,923 處 分 - - (219,482) (1,806) (30,176) - - (251,464) 130

135 辦 公 土 地 房 屋 及 建 築 機 器 設 備 研 發 設 備 及 其 他 設 備 租 賃 資 產 未 完 工 程 合 計 移 轉 - - (469) (1,438) 8, ,894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 3,839 20,772 5,722 1, , $- $145,192 $707,227 $290,415 $163,486 $47,257 $- $1,353,577 淨 帳 面 金 額 : $382,089 $1,221,454 $1,172,930 $206,049 $156,545 $238,930 $2,606 $3,380, $382,089 $1,257,897 $1,076,303 $211,181 $149,065 $243,084 $1,744 $3,321,363 本 集 團 以 資 本 租 賃 方 式 承 租 部 份 南 港 軟 體 園 區 辦 公 室, 請 參 閱 附 註 六.15 本 集 團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未 有 提 供 擔 保 之 情 形 10. 無 形 資 產 電 腦 軟 體 成 本 發 展 支 出 驗 證 成 本 商 譽 合 計 成 本 : $148,522 $140,399 $36,585 $- $325,506 增 添 - 內 部 發 展 - 25, ,186 增 添 - 單 獨 取 得 109, ,209 透 過 企 業 合 併 取 得 43, ,679 97,272 本 期 除 列 (8,599) - (36,585) - (45,184)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 $293,239 $165,585 $- $54,502 $513, $225,585 $352,750 $36,585 $- $614,920 增 添 - 內 部 發 展 - 21, ,453 增 添 - 單 獨 取 得 28, ,349 本 期 除 列 (106,138) (233,804) - - (339,942)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148,522 $140,399 $36,585 $- $325,506 攤 銷 及 減 損 : $89,077 $69,300 $35,284 $- $193,661 攤 銷 34,355 22,301 1,301-57,957 本 期 除 列 (8,599) - (36,585) - (45,184)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129) (129) $114,704 $91,601 $- $- $206, $168,264 $281,988 $26,018 $- $476,270 攤 銷 26,472 21,116 9,266-56,854 本 期 除 列 (106,138) (233,804) - - (339,942)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136 電 腦 軟 體 成 本 發 展 支 出 驗 證 成 本 商 譽 合 計 $89,077 $69,300 $35,284 $- $193,661 淨 帳 面 金 額 : $178,535 $73,984 $- $54,502 $307, $59,445 $71,099 $1,301 $- $131,845 認 列 無 形 資 產 之 攤 銷 金 額 如 下 :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營 業 成 本 $22,429 $21,898 營 業 費 用 $35,528 $34, 短 期 借 款 利 率 區 間 無 擔 保 銀 行 借 款 1.001%~1.860% $2,632,498 $2,541,694 本 集 團 截 至 民 國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尚 未 使 用 之 短 期 借 款 額 度 分 別 約 為 5,536,316 千 元 及 4,635,766 千 元 12.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 負 債 )- 流 動 本 期 餘 額 之 組 成 項 目 如 下 :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246,129 $99,565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 流 動 (147,298) - 合 計 $98,831 $99,565 (1) 本 集 團 從 事 區 間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及 外 匯 選 擇 權 合 約 之 被 避 險 項 目 為 以 外 幣 計 價 之 高 度 很 有 可 能 發 生 之 預 期 交 易, 預 期 將 於 未 來 十 二 個 月 內 之 非 固 定 日 期 發 生 於 民 國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列 報 於 其 他 綜 合 淨 利 之 調 整 項 目, 將 於 取 得 被 避 險 資 產 或 承 擔 被 避 險 負 債 影 響 損 益 之 同 一 期 間 內, 重 分 類 至 當 期 損 益 本 集 團 所 執 行 之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交 易 多 屬 有 效 之 避 險, 故 民 國 一 四 年 度 及 一 三 年 度 因 無 效 之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而 認 列 之 利 益 ( 損 失 ) 影 響 數 並 不 重 大 本 集 團 簽 訂 衍 生 性 工 具 合 約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最 大 信 用 風 險 之 暴 險 金 額 為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2)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 132

137 指 定 為 避 險 之 指 定 避 險 工 具 現 金 流 量 預 相 關 損 益 預 期 於 綜 被 避 險 項 目 衍 生 工 具 之 公 平 價 值 期 產 生 期 間 合 損 益 表 認 列 期 間 預 期 交 易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212, /1~106/3 105/1~106/3 預 期 交 易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147,298) 105/1~105/12 105/1~105/12 預 期 交 易 區 間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33, /1-105/3 105/1-105/ 預 期 交 易 外 匯 選 擇 權 合 約 $13, /1-104/6 104/1-104/6 預 期 交 易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86, /1-104/9 104/1-104/9 本 集 團 列 報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調 整 項 目, 將 於 取 得 被 避 險 資 產 或 承 擔 被 避 險 負 債 影 響 損 益 之 同 一 期 間 內, 重 分 類 至 當 期 損 益 ( 外 幣 兌 換 ( 損 ) 益 ) 民 國 一 四 年 度 及 一 三 年 度 由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轉 列 當 期 ( 損 ) 益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237,990 千 元 及 (83,450) 千 元 (3) 尚 未 到 期 之 合 約 資 訊 說 明 如 下 : 現 金 流 量 預 期 幣 別 產 生 及 到 期 期 間 合 約 金 額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歐 元 / 買 美 金 EUR 122,000 千 元 區 間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歐 元 / 買 美 金 EUR 12,000 千 元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美 金 / 買 人 民 幣 USD 445,000 千 元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人 民 幣 / 買 美 金 USD 469,000 千 元 現 金 流 量 預 期 幣 別 產 生 及 到 期 期 間 合 約 金 額 買 入 選 擇 權 賣 歐 元 / 買 美 金 EUR 12,000 千 元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歐 元 / 買 美 金 EUR 21,000 千 元 13. 負 債 準 備 - 流 動 銷 貨 退 回 維 修 保 固 及 折 讓 合 計 $12,788 $41,716 $54,504 當 期 新 增 - 其 他 1, , ,253 當 期 使 用 (4,304) (104,174) (108,478) 匯 率 影 響 數 (11) (100) (111) $9,823 $58,345 $68,

138 銷 貨 退 回 維 修 保 固 及 折 讓 合 計 $25,638 $12,993 $38,631 當 期 新 增 - 其 他 1,820 36,811 38,631 當 期 使 用 (15,195) (8,917) (24,112) 匯 率 影 響 數 , $12,788 $41,716 $54,504 維 修 保 固 此 負 債 準 備 係 依 歷 史 經 驗 管 理 階 層 的 判 斷 及 其 他 已 知 原 因, 估 計 未 來 可 能 發 生 之 產 品 維 修 銷 貨 退 回 及 折 讓 本 集 團 依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已 知 原 因 估 計 銷 貨 退 回 及 折 讓, 於 商 品 銷 售 時 作 為 營 業 收 入 之 減 項, 並 估 列 相 關 負 債 準 備 14. 應 付 公 司 債 (1) 應 付 公 司 債 明 細 如 下 : 國 內 第 三 次 無 擔 保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 $176,656 國 內 第 四 次 無 擔 保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20,200 40,300 國 內 第 五 次 無 擔 保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40,000 79,300 減 :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折 價 (1,374) (7,346) 非 屬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之 負 債 組 成 要 素 58, ,910 減 : 一 年 或 一 營 業 週 期 內 到 期 或 執 行 賣 回 權 (19,996) (249,776) 者 ( 註 1) 淨 額 $38,830 $39,134 非 屬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之 權 益 組 成 要 素 ( 註 2) $5,433 $12,588 註 1: 本 公 司 發 行 之 國 內 無 擔 保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依 公 司 債 主 要 發 行 條 款 中 對 於 債 券 持 有 人 行 使 賣 權 之 規 定, 將 一 年 內 可 執 行 賣 回 權 之 應 付 公 司 債 轉 列 於 流 動 負 債 項 下 註 2: 係 轉 換 權 價 值, 帳 列 資 本 公 積 134

139 (2) 本 公 司 分 別 於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六 月 二 十 四 日 一 年 六 月 十 七 日 及 一 一 年 六 月 二 十 七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發 行 國 內 第 三 次 第 四 次 及 第 五 次 無 擔 保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分 別 於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八 月 六 日 一 年 八 月 三 十 日 及 一 一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發 行, 主 要 發 行 條 款 如 下 : 國 內 第 三 次 無 擔 保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 A. 發 行 總 額 :600,000 千 元, 每 張 面 額 100 千 元, 依 票 面 金 額 十 足 發 行 B. 票 面 年 利 率 :0% C. 發 行 期 間 :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八 月 六 日 至 民 國 一 四 年 八 月 六 日 D. 轉 換 辦 法 : (A) 轉 換 期 間 : 債 券 持 有 人 得 於 本 債 券 發 行 日 起 屆 滿 一 個 月 之 次 日 至 到 期 日 前 十 日 止, 除 本 公 司 無 償 配 股 停 止 過 戶 日 現 金 股 息 停 止 過 戶 日 或 現 金 增 資 認 股 停 止 過 戶 日 前 十 五 個 營 業 日 起, 至 權 利 分 派 基 準 日 止, 辦 理 減 資 之 減 資 基 準 日 起 至 減 資 換 發 股 票 開 始 交 易 日 前 一 日 止 其 他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依 法 暫 停 過 戶 期 間 外, 得 隨 時 向 本 公 司 請 求 依 本 辦 法 轉 換 為 本 公 司 之 普 通 股 (B) 轉 換 價 格 及 調 整 :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時 之 轉 換 價 格 訂 為 每 股 新 台 幣 元,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後, 若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轉 換 價 格 依 發 行 條 款 規 定 公 式 調 整 之 : a. 除 本 公 司 所 發 行 或 私 募 之 具 有 普 通 股 轉 換 權 或 認 股 權 之 各 種 有 價 證 券 換 發 普 通 股 股 份 者 外, 遇 有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普 通 股 股 份 增 加 時 b. 遇 有 本 公 司 以 低 於 每 股 時 價 之 轉 換 或 認 股 價 格 再 發 行 ( 或 私 募 ) 具 有 普 通 股 轉 換 權 或 認 股 權 之 各 種 有 價 證 券 時 c. 遇 本 公 司 非 因 庫 藏 股 註 銷 之 減 資 致 普 通 股 股 份 減 少 時 d. 遇 有 當 年 度 發 放 普 通 股 現 金 股 利 占 每 股 時 價 之 比 率 超 過 1.5% 時 民 國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轉 換 價 格 調 整 分 別 為 每 股 新 台 幣 元 及 元 E. 本 公 司 之 贖 回 權 : 發 行 滿 一 個 月 翌 日 起 至 到 期 日 前 四 十 日 止, 有 下 述 情 形 者, 本 公 司 得 按 面 額 加 計 每 年 2% 之 實 質 年 收 益 率 收 回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135

140 (A)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收 盤 價 格 連 續 三 十 個 營 業 日 超 過 當 時 轉 換 價 格 達 百 分 之 三 十 者 (B) 公 司 債 流 通 在 外 餘 額 低 於 總 面 額 10% F. 債 券 持 有 人 之 賣 回 權 :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二 年 以 及 發 行 滿 四 年 之 日 之 前 四 十 日 之 內, 債 券 持 有 人 得 以 書 面 通 知 本 公 司 股 務 代 理 機 構 要 求 本 公 司 以 債 券 面 額 加 計 2% 之 年 收 益 率 將 其 所 持 有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贖 回 國 內 第 四 次 無 擔 保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 A. 發 行 總 額 :600,000 千 元, 每 張 面 額 100 千 元, 依 票 面 金 額 十 足 發 行 B. 票 面 年 利 率 :0% C. 發 行 期 間 : 民 國 一 年 八 月 三 十 日 至 民 國 一 五 年 八 月 三 十 日 D. 轉 換 辦 法 : (A) 轉 換 期 間 : 債 券 持 有 人 得 於 本 債 券 發 行 日 後 屆 滿 一 個 月 之 翌 日 起 至 到 期 日 前 十 日 止, 除 本 公 司 無 償 配 股 停 止 過 戶 日 現 金 股 息 停 止 過 戶 日 或 現 金 增 資 認 股 停 止 過 戶 日 前 十 五 個 營 業 日 起, 至 權 利 分 派 基 準 日 止, 辦 理 減 資 之 減 資 基 準 日 起 至 減 資 換 發 股 票 開 始 交 易 日 前 一 日 止 其 他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依 法 暫 停 過 戶 期 間 外, 得 隨 時 向 本 公 司 請 求 依 本 辦 法 轉 換 為 本 公 司 之 普 通 股 (B) 轉 換 價 格 及 調 整 :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時 之 轉 換 價 格 訂 為 每 股 新 台 幣 元,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後, 若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轉 換 價 格 依 發 行 條 款 規 定 公 式 調 整 之 : a. 除 本 公 司 所 發 行 或 私 募 之 具 有 普 通 股 轉 換 權 或 認 股 權 之 各 種 有 價 證 券 換 發 普 通 股 股 份 者 外, 遇 有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普 通 股 股 份 增 加 時 b. 遇 有 本 公 司 以 低 於 每 股 時 價 之 轉 換 或 認 股 價 格 再 發 行 ( 或 私 募 ) 具 有 普 通 股 轉 換 權 或 認 股 權 之 各 種 有 價 證 券 時 c. 遇 本 公 司 非 因 庫 藏 股 註 銷 之 減 資 致 普 通 股 股 份 減 少 時 d. 遇 有 當 年 度 發 放 普 通 股 現 金 股 利 占 每 股 時 價 之 比 率 超 過 1.5% 時 136

141 民 國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轉 換 價 格 分 別 為 每 股 新 台 幣 元 及 元 E. 本 公 司 之 贖 回 權 : 發 行 滿 一 年 翌 日 起 至 到 期 日 前 四 十 日 止, 有 下 述 情 形 者, 本 公 司 得 按 面 額 收 回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A)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收 盤 價 格 連 續 三 十 個 營 業 日 超 過 當 時 轉 換 價 格 達 百 分 之 三 十 者 (B) 公 司 債 流 通 在 外 餘 額 低 於 總 面 額 10% F. 債 券 持 有 人 之 賣 回 權 :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三 年 之 日 之 前 四 十 日 之 內, 債 券 持 有 人 得 以 書 面 通 知 本 公 司 股 務 代 理 機 構 要 求 本 公 司 以 債 券 面 額 將 其 所 持 有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贖 回 國 內 第 五 次 無 擔 保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 A. 發 行 總 額 :600,000 千 元, 每 張 面 額 100 千 元, 依 票 面 金 額 十 足 發 行 B. 票 面 年 利 率 :0% C. 發 行 期 間 : 民 國 一 一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至 民 國 一 六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D. 轉 換 辦 法 : (A) 轉 換 期 間 : 債 券 持 有 人 得 於 本 債 券 發 行 日 後 屆 滿 一 個 月 之 翌 日 起 至 到 期 日 前 十 日 止, 除 本 公 司 無 償 配 股 停 止 過 戶 日 現 金 股 息 停 止 過 戶 日 或 現 金 增 資 認 股 停 止 過 戶 日 前 十 五 個 營 業 日 起, 至 權 利 分 派 基 準 日 止, 辦 理 減 資 之 減 資 基 準 日 起 至 減 資 換 發 股 票 開 始 交 易 日 前 一 日 止 其 他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依 法 暫 停 過 戶 期 間 外, 得 隨 時 向 本 公 司 請 求 依 本 辦 法 轉 換 為 本 公 司 之 普 通 股 (B) 轉 換 價 格 及 調 整 :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時 之 轉 換 價 格 訂 為 每 股 新 台 幣 元,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後, 若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轉 換 價 格 依 發 行 條 款 規 定 公 式 調 整 之 : 137

142 a. 除 本 公 司 所 發 行 或 私 募 之 具 有 普 通 股 轉 換 權 或 認 股 權 之 各 種 有 價 證 券 換 發 普 通 股 股 份 者 外, 遇 有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普 通 股 股 份 增 加 時 b. 遇 有 本 公 司 以 低 於 每 股 時 價 之 轉 換 或 認 股 價 格 再 發 行 ( 或 私 募 ) 具 有 普 通 股 轉 換 權 或 認 股 權 之 各 種 有 價 證 券 時 c. 遇 本 公 司 非 因 庫 藏 股 註 銷 之 減 資 致 普 通 股 股 份 減 少 時 d. 遇 有 當 年 度 發 放 普 通 股 現 金 股 利 占 每 股 時 價 之 比 率 超 過 1.5% 時 截 至 民 國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轉 換 價 格 分 別 為 每 股 新 台 幣 元 元 E. 本 公 司 之 贖 回 權 : 發 行 滿 一 年 翌 日 起 至 到 期 日 前 四 十 日 止, 有 下 述 情 形 者, 本 公 司 得 按 債 券 面 額 以 現 金 收 回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A)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收 盤 價 格 連 續 三 十 個 營 業 日 超 過 當 時 轉 換 價 格 達 百 分 之 三 十 者 (B) 公 司 債 流 通 在 外 餘 額 低 於 總 面 額 10% F. 債 券 持 有 人 之 賣 回 權 :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三 年 之 日 之 前 四 十 日 之 內, 債 券 持 有 人 得 以 書 面 通 知 本 公 司 股 務 代 理 機 構 要 求 本 公 司 以 債 券 面 額 將 其 所 持 有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贖 回 (3) 上 述 公 司 債 於 民 國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已 轉 換 金 額 分 別 為 1,739,800 千 元 及 1,520,400 千 元 15. 應 付 租 賃 款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八 月 十 五 日 與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訂 定 南 港 軟 體 工 業 園 區 辦 公 室 租 賃 契 約, 租 期 自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八 月 至 一 一 二 年 八 月 止 本 園 區 建 築 物 之 租 金 租 率 由 工 業 局 審 定, 各 年 應 繳 租 金 以 簽 約 繳 款 當 月 之 租 金 標 準 為 基 期 計 算, 計 算 租 金 之 年 租 率 逐 年 於 一 月 一 日 及 十 月 一 日 依 行 政 院 中 長 期 資 金 貸 款 利 率 調 整 之, 並 逐 年 按 基 期 租 金 及 當 期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公 布 之 消 費 者 物 價 指 數 調 整 幅 度 比 率 調 整 之 該 租 約 約 定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本 公 司 得 取 得 優 惠 承 購 權 融 資 租 賃 之 未 來 最 低 租 賃 給 付 總 額 及 其 現 值 之 調 節 列 示 如 下 : 138

143 最 低 給 付 額 給 付 額 現 值 最 低 給 付 額 給 付 額 現 值 不 超 過 一 年 $16,298 $13,113 $16,298 $12,854 超 過 一 年 但 不 超 過 五 年 65,193 55,150 65,192 54,061 超 過 五 年 100,144 87, , ,505 最 低 租 賃 給 付 總 額 181, , , ,420 減 : 財 務 成 本 (25,630) - (28,513) - 最 低 租 賃 給 付 額 現 值 $156,005 $156,005 $169,420 $169,420 流 動 $13,113 $12,854 非 流 動 $142, , 退 職 後 福 利 計 畫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本 公 司 及 國 內 子 公 司 依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訂 定 之 員 工 退 休 辦 法 係 屬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依 該 條 例 規 定, 本 公 司 及 國 內 子 公 司 每 月 負 擔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提 撥 率, 不 得 低 於 員 工 每 月 薪 資 百 分 之 六 本 公 司 及 國 內 子 公 司 業 已 依 照 該 條 例 訂 定 之 員 工 退 休 辦 法, 每 月 依 員 工 薪 資 百 分 之 六 提 撥 至 勞 工 保 險 局 之 個 人 退 休 金 帳 戶 於 中 國 大 陸 境 內 之 子 公 司 依 所 在 地 政 府 法 令 規 定, 依 員 工 薪 資 總 額 之 一 定 比 例 提 撥 養 老 保 險 金, 繳 付 予 政 府 有 關 部 門, 專 戶 儲 蓄 於 各 員 工 獨 立 帳 戶 本 集 團 其 他 國 外 子 公 司 及 分 公 司 依 當 地 法 令 規 定 提 撥 退 休 金 至 相 關 退 休 金 管 理 事 業 本 集 團 民 國 一 四 年 及 一 三 年 度 認 列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之 費 用 金 額 分 別 為 243,255 千 元 及 181,825 千 元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本 公 司 及 國 內 子 公 司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訂 定 之 員 工 退 休 金 辦 法 係 屬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係 根 據 服 務 年 資 之 基 數 及 核 准 其 退 休 時 一 個 月 平 均 工 資 計 算 十 五 年 以 內 ( 含 ) 的 服 務 年 資 滿 一 年 給 與 兩 個 基 數, 超 過 十 五 年 之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與 一 個 基 數, 惟 基 數 累 積 最 高 以 45 個 基 數 為 限 本 公 司 及 國 內 子 公 司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規 定 按 月 就 薪 資 總 額 2% 提 撥 退 休 金 基 金, 以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名 義 專 戶 儲 存 於 臺 139

144 灣 銀 行 之 專 戶 另, 本 公 司 及 國 內 子 公 司 於 每 年 年 度 終 了 前, 估 算 前 述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專 戶 餘 額, 若 該 餘 額 不 足 給 付 次 一 年 度 內 預 估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之 勞 工 依 前 述 計 算 之 退 休 金 數 額 者, 將 於 次 年 度 三 月 底 前 一 次 提 撥 其 差 額 由 勞 動 部 依 據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辦 法 進 行 資 產 配 置, 基 金 之 投 資 以 自 行 經 營 及 委 託 經 營 方 式, 兼 採 主 動 與 被 動 式 管 理 之 中 長 期 投 資 策 略 進 行 投 資 考 量 市 場 信 用 流 動 性 等 風 險, 勞 動 部 設 定 基 金 風 險 限 額 與 控 管 計 畫, 使 在 不 過 度 承 擔 風 險 下 有 足 夠 彈 性 達 成 目 標 報 酬 該 基 金 之 運 用, 其 每 年 決 算 分 配 之 最 低 收 益, 不 得 低 於 依 當 地 銀 行 二 年 定 期 存 款 計 算 之 收 益, 若 有 不 足, 則 經 主 管 機 關 准 後 由 國 庫 補 足 因 本 公 司 無 權 參 與 該 基 金 之 運 作 及 管 理, 故 無 法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第 142 段 規 定 揭 露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之 分 類 截 至 民 國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之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預 期 於 下 一 年 度 提 撥 2,918 千 元 截 至 民 國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之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預 期 於 民 國 一 一 七 年 到 期 下 表 彙 整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認 列 至 損 益 之 成 本 :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當 期 服 務 成 本 $424 $525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之 淨 利 息 合 計 $1,225 $1,227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及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之 調 節 如 下 :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118,105 $104,665 $99,134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68,818) (64,597) (64,066) 其 他 非 流 動 負 債 -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之 帳 列 數 $49,287 $40,068 $35,068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之 調 節 :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99,134 $(64,066) $35,068 當 期 服 務 成 本 利 息 費 用 ( 收 入 ) 1,983 (1,281) 702 小 計 2,508 (1,281) 1,227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資 產 再 衡 量 數 : 經 驗 調 整 6,790 (228) 6,562 小 計 6,790 (228) 6,

145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支 付 之 福 利 (3,767) 3,767 - 雇 主 提 撥 數 - (2,789) (2,789) ,665 (64,597) 40,068 當 期 服 務 成 本 利 息 費 用 ( 收 入 ) 2,093 (1,292) 801 小 計 2,517 (1,292) 1,225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資 產 再 衡 量 數 : 財 務 假 設 變 動 產 生 之 精 算 損 益 3,924-3,924 經 驗 調 整 7,370 (481) 6,889 小 計 11,294 (481) 10,813 支 付 之 福 利 (371) 雇 主 提 撥 數 - (2,819) (2,819) $118,105 $(68,818) $49,287 下 列 主 要 假 設 係 用 以 決 定 本 公 司 之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 折 現 率 1.70% 2.00% 預 期 薪 資 增 加 率 3.00% 3.00% 每 一 重 大 精 算 假 設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增 加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減 少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增 加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減 少 折 現 率 增 加 1% $12,427 $11,575 折 現 率 減 少 1% $14,440 $13,522 預 期 薪 資 增 加 1% 12,825 12,107 預 期 薪 資 減 少 1% 11,356 10,663 進 行 前 述 敏 感 度 分 析 時 係 假 設 其 他 假 設 不 變 之 情 況 下, 單 一 精 算 假 設 ( 例 如 : 折 現 率 或 預 期 薪 資 ) 發 生 合 理 可 能 之 變 動 時, 對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可 能 產 生 之 影 響 進 行 分 析 由 於 部 分 精 算 假 設 相 互 有 關, 實 務 上 甚 少 僅 有 單 一 精 算 假 設 發 生 變 動, 故 此 分 析 有 其 限 制 本 期 敏 感 度 分 析 所 使 用 之 方 法 與 假 設 與 前 期 並 無 不 同 17. 權 益 (1) 普 通 股 141

146 截 至 民 國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本 公 司 額 定 股 本 均 為 2,500,000 千 元 已 發 行 股 本 分 別 為 2,411,278 千 元 及 2,292,181 千 元, 每 股 票 面 金 額 10 元, 分 別 為 241,128 千 股 及 229,218 千 股 每 股 享 有 一 表 決 權 及 收 取 股 利 之 權 利 民 國 一 四 年 度 及 一 三 年 度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度 發 行 之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持 有 人 已 依 認 購 價 格 要 求 轉 換 為 普 通 股, 計 轉 換 增 加 2,330 千 元 及 2,560 千 元, 分 別 為 233 千 股 及 256 千 股, 每 股 面 額 10 元, 並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變 更 登 記 本 公 司 所 發 行 之 國 內 第 三 次 第 四 次 及 第 五 次 無 擔 保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債 券 持 有 人 請 求 轉 換 之 普 通 股 股 票 為 18,792 千 股, 增 加 股 本 187,917 千 元 截 至 民 國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其 中 尚 未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變 更 股 本 計 744 千 股, 金 額 為 7,442 千 元, 帳 列 預 收 股 本 本 公 司 所 發 行 之 國 內 第 三 次 第 四 次 及 第 五 次 無 擔 保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民 國 一 四 年 度 債 券 持 有 人 請 求 轉 換 之 普 通 股 股 票 為 11,211 千 股, 增 加 股 本 112,113 千 元 截 至 民 國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其 中 尚 未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變 更 股 本 計 236 千 股, 金 額 為 2,358 千 元, 帳 列 預 收 股 本 本 公 司 所 發 行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民 國 一 四 年 度 及 一 三 年 度 獲 配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之 員 工 因 於 達 既 得 條 件 前 自 願 離 職, 本 公 司 依 發 行 辦 法 以 認 購 價 格 向 員 工 收 回 並 註 銷 分 別 為 43 千 股 及 144 千 股, 金 額 分 別 為 430 千 元 及 1,440 千 元, 並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變 更 登 記 (2) 資 本 公 積 依 法 令 規 定, 資 本 公 積 除 填 補 公 司 虧 損 外, 不 得 使 用, 公 司 無 虧 損 時,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產 生 之 資 本 公 積, 每 年 得 以 實 收 資 本 之 一 定 比 率 為 限 撥 充 資 本, 前 述 資 本 公 積 亦 得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以 現 金 分 配 (3) 盈 餘 分 派 及 股 利 政 策 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每 年 度 決 算 後 之 當 期 淨 利 於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虧 損 後, 應 提 撥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其 餘 除 分 派 股 息 外, 餘 額 再 提 百 分 之 十 五 為 員 工 紅 利, 對 象 包 括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之 從 屬 公 司 員 工 ; 百 分 之 二 為 董 監 事 酬 勞, 連 同 期 初 累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及 當 年 度 未 分 配 盈 餘 調 整 數 額, 作 為 可 供 分 配 之 盈 餘, 由 董 事 會 擬 具 股 東 紅 利 分 配 議 案, 提 請 股 東 會 承 認, 按 股 份 總 額 比 例 分 配 之 另 分 配 盈 餘 時, 142

147 必 須 依 法 令 規 定 就 當 年 度 ( 及 以 前 年 度 ) 股 東 權 益 減 項 金 額 ( 包 括 金 融 商 品 未 實 現 損 失 及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等 ), 分 別 自 當 年 度 純 益 或 前 期 未 分 配 盈 餘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嗣 後 股 東 權 益 減 項 數 額 有 迴 轉 時, 得 就 迴 轉 部 分 分 配 盈 餘 惟 依 民 國 一 四 年 五 月 二 十 日 修 訂 公 司 法 第 二 百 三 十 五 條 之 一 之 規 定, 公 司 應 以 當 年 度 獲 利 狀 況 分 派 員 工 酬 勞 但 公 司 尚 有 累 積 虧 損 時, 應 予 彌 補 前 述 員 工 酬 勞 以 股 票 或 現 金 為 之, 應 由 董 事 會 以 董 事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之 出 席 及 出 席 董 事 過 半 數 同 意 之 決 議 行 之, 並 報 告 股 東 會 另 章 程 得 訂 明 前 項 發 給 股 票 或 現 金 之 對 象, 包 括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之 從 屬 公 司 員 工 本 公 司 預 計 於 民 國 一 五 年 度 之 股 東 常 會 配 合 前 述 法 規 修 正 公 司 章 程 中 相 關 之 規 定 有 關 盈 餘 之 分 配, 應 於 翌 年 召 開 股 東 常 會 時 予 以 承 認, 並 於 該 年 度 入 帳 本 公 司 之 股 利 分 派, 係 配 合 當 年 度 之 盈 餘 狀 況, 以 股 利 穩 定 為 原 則, 為 因 應 公 司 營 運 穩 定 成 長, 須 視 公 司 目 前 及 未 來 之 投 資 環 境 資 金 需 求 國 內 外 競 爭 狀 況 及 資 本 預 算 等 因 素, 兼 顧 股 東 利 益 平 衡 股 利 及 公 司 長 期 財 務 規 劃 等, 決 定 股 利 之 金 額, 並 得 搭 配 發 放 股 票 股 利 或 現 金 股 利, 惟 現 金 股 利 以 不 低 於 當 年 度 股 利 分 配 總 額 之 百 分 之 十 為 限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應 提 撥 至 其 總 額 已 達 資 本 總 額 為 止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得 彌 補 虧 損 在 公 司 無 虧 損 時, 得 以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之 部 份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放 新 股 或 現 金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後, 本 公 司 依 金 管 會 於 民 國 一 一 年 四 月 六 日 發 布 之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號 函 令 規 定,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時, 帳 列 未 實 現 重 估 增 值 及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利 益 於 轉 換 日 因 選 擇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豁 免 項 目 而 轉 入 保 留 盈 餘 部 分, 提 列 相 同 數 額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開 始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編 製 財 務 報 告 後, 於 分 派 可 分 配 盈 餘 時, 就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時 已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之 餘 額 與 其 他 權 益 減 項 淨 額 之 差 額 補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嗣 後 其 他 股 東 權 益 減 項 餘 額 有 迴 轉 時, 得 就 迴 轉 部 分 分 派 盈 餘 本 公 司 截 至 民 國 一 四 年 及 一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止,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所 提 列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金 額 皆 為 131,678 千 元 另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四 年 度 及 一 三 年 度 未 有 使 用 處 分 或 重 分 類 相 關 資 產, 因 而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至 未 分 配 盈 餘 之 情 形 截 至 民 國 一 四 及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首 次 採 用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金 額 皆 為 131,678 千 元 143

148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五 年 三 月 二 十 三 日 及 民 國 一 四 年 五 月 二 十 八 日 之 董 事 會 及 股 東 常 會, 分 別 擬 議 及 決 議 民 國 一 四 年 度 及 一 三 年 度 盈 餘 指 撥 及 分 配 案 及 每 股 股 利, 列 示 如 下 : 盈 餘 指 撥 及 分 配 案 每 股 股 利 ( 元 )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130,451 $94,930 普 通 股 現 金 股 利 928, ,654 $3.85 $3.00 有 關 員 工 酬 勞 ( 紅 利 ) 及 董 監 酬 勞 估 列 基 礎 及 認 列 金 額 之 相 關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六.21 (4) 非 控 制 權 益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期 初 餘 額 $6,090 $-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本 期 淨 損 (7,508) (243)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14) 246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發 行 新 股 - 6,087 期 末 餘 額 $(1,432) $6,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計 畫 本 集 團 員 工 可 獲 得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作 為 獎 酬 計 畫 之 一 部 分 ; 員 工 透 過 提 供 勞 務 作 為 取 得 權 益 工 具 之 對 價, 此 等 交 易 為 權 益 交 割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1) 集 團 母 公 司 員 工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計 畫 母 公 司 分 別 於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十 一 月 十 一 日 及 一 四 年 五 月 二 十 五 日 經 原 財 政 部 證 券 暨 期 貨 管 理 委 員 會 及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核 准 發 行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各 50,000 單 位 及 100,000 單 位, 每 單 位 認 股 憑 證 得 認 購 母 公 司 100 股 之 普 通 股, 員 工 行 使 認 股 權 時, 以 發 行 新 股 方 式 為 之 認 股 價 格 為 給 與 日 當 日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收 盤 價 格 憑 證 持 有 人 於 發 行 屆 滿 二 年 之 日 起, 可 執 行 被 授 與 之 一 定 比 例 之 認 股 權 證 認 股 權 依 據 二 項 式 選 擇 權 定 價 模 式 於 給 與 日 進 行 公 允 價 值 之 評 價, 其 參 數 及 假 設 之 設 定 係 考 量 合 約 之 條 款 及 條 件 此 計 畫 所 給 與 認 股 權 之 合 約 期 間 為 十 年 且 未 提 供 現 金 交 割 之 選 擇 本 集 團 對 於 此 等 計 畫 所 給 與 之 認 股 權, 過 去 並 無 以 現 金 交 割 之 慣 例 144

149 前 述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計 畫 相 關 之 資 訊 如 下 : 認 股 權 憑 證 給 與 日 發 行 單 位 總 數 ( 千 單 位 ) 每 單 位 執 行 價 格 ( 元 ) , , 註 : 認 股 價 格 遇 到 中 磊 電 子 普 通 股 股 份 發 生 變 動 時 ( 如 現 金 增 資 無 償 配 股 及 合 併 或 受 讓 他 公 司 股 份 發 行 新 股 等 ), 係 依 照 中 磊 電 子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發 行 及 認 股 辦 法 調 整 本 公 司 採 用 公 平 價 值 法 估 計 酬 勞 成 本, 並 採 用 Black-Scholes 選 擇 權 評 價 模 式 估 計 給 與 日 認 股 選 擇 權 之 公 平 價 值 各 項 假 設 之 加 權 平 均 資 訊 列 示 如 下 :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權 計 畫 股 利 殖 利 率 (%) 4.79% 預 期 波 動 率 (%) 27.79% 無 風 險 利 率 (%) 1.17%~1.31% 認 股 選 擇 權 之 預 期 存 續 期 間 ( 年 ) 年 認 股 選 擇 權 之 預 期 存 續 期 間 係 依 據 歷 史 資 料 及 目 前 之 預 期 所 推 估, 因 此 可 能 不 必 然 符 合 實 際 執 行 狀 況 預 期 波 動 率 係 假 設 與 認 股 權 存 續 期 間 相 近 期 間 之 歷 史 波 動 率 即 代 表 未 來 趨 勢, 然 此 亦 可 能 不 必 然 與 未 來 實 際 結 果 相 符 前 述 認 股 權 計 劃 之 詳 細 資 訊 如 下 :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流 通 在 外 數 加 權 平 均 執 流 通 在 外 數 加 權 平 均 執 量 ( 千 單 位 ) 行 價 格 ( 元 ) 量 ( 千 單 位 ) 行 價 格 ( 元 ) 1 月 1 日 流 通 在 外 認 股 選 擇 權 2, , 本 期 給 與 認 股 選 擇 權 100, 本 期 喪 失 認 股 選 擇 權 本 期 執 行 認 股 選 擇 權 (2,330) (2,560) 本 期 逾 期 失 效 認 股 選 擇 權 月 31 日 流 通 在 外 認 股 選 擇 權 100, , 月 31 日 可 執 行 認 股 選 擇 權 - 2,330 本 期 給 與 之 認 股 選 擇 權 之 加 權 平 均 公 允 價 值 ( 元 ) $9.23 $- 145

150 民 國 一 四 年 及 一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認 股 權 執 行 日 之 加 權 平 均 股 價 分 別 為 $73.8 元 及 $67.5 元 前 述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計 劃 截 至 民 國 一 四 年 及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流 通 在 外 之 資 訊 如 下 表 : 流 通 在 外 之 認 股 選 擇 權 流 通 在 外 之 認 股 選 擇 權 加 權 平 均 剩 加 權 平 均 剩 核 准 執 行 價 格 數 量 餘 存 續 期 間 數 量 餘 存 續 期 間 發 行 日 期 之 區 間 ( 千 單 位 ) ( 年 ) ( 千 單 位 ) ( 年 ) $ , , 合 計 100,000 2,330 (2) 集 團 母 公 司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計 畫 母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二 年 六 月 二 十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發 行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普 通 股 6,000 千 股, 業 經 金 管 會 於 民 國 一 二 年 七 月 十 九 日 申 報 生 效, 於 民 國 一 二 年 七 月 二 十 二 日 ( 給 與 日 )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認 股 名 單 及 數 量 為 4,701 千 股, 並 訂 定 民 國 一 二 年 九 月 十 六 日 為 本 次 發 行 新 股 之 增 資 基 準 日, 實 際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總 數 為 4,701 千 股, 認 購 價 值 為 每 股 30 元, 給 與 日 之 股 價 為 每 股 元, 該 項 增 資 案 件 業 已 辦 妥 法 定 變 更 登 記 程 序 ; 員 工 未 達 既 得 條 件 前 不 得 出 售 質 押 轉 讓 贈 與 他 人 設 定 或 作 其 他 方 式 之 處 分, 且 無 盈 餘 分 派 權 及 現 金 增 資 之 認 股 權, 惟 仍 享 有 與 母 公 司 股 東 會 之 出 席 提 案 發 言 表 決 及 選 擇 權 等 獲 配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之 員 工 若 於 既 得 期 間 內 自 願 離 職 留 職 停 薪 退 休 資 遣 及 死 亡 等, 由 母 公 司 全 數 依 原 認 購 價 格 或 買 回 當 日 收 盤 價 孰 低 者 為 收 回 價 格, 並 予 以 註 銷 員 工 獲 配 限 制 權 利 新 股 後, 若 達 成 既 得 條 件, 可 分 別 於 民 國 一 二 年 民 國 一 三 年 及 民 國 一 四 年 九 月 解 除 信 託 取 回 獲 配 股 數 母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增 資 發 行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47,010 千 股, 產 生 資 本 公 積 - 普 通 股 股 票 溢 價 94,020 千 元 及 資 本 公 積 -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41,368 千 元 母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四 年 及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員 工 未 賺 得 酬 勞 餘 額 分 別 為 0 千 元 及 4,176 千 元 母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四 年 度 因 獲 配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之 員 工 於 既 得 期 間 自 願 離 職, 母 公 司 依 發 行 辦 法 以 認 購 價 格 向 員 工 收 回, 並 予 以 註 銷 其 所 產 生 之 資 本 公 積 - 普 通 股 股 票 溢 價 860 千 元 及 資 本 公 積 -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378 千 元 亦 一 併 迴 轉 母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因 獲 配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之 員 工 於 既 得 期 間 自 願 離 職, 母 公 司 依 發 行 辦 法 以 認 購 價 格 向 員 工 收 回, 並 予 以 註 銷 其 所 產 生 之 資 本 公 積 - 普 通 股 股 票 溢 價 2,880 千 元 資 本 公 積 -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1,267 千 元 及 員 工 未 賺 得 酬 勞 1,267 千 元 亦 一 併 迴 轉 (3)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一 四 年 度 及 一 三 年 度 因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而 認 列 之 費 用 分 別 為 22,390 千 元 及 14,560 千 元 146

151 19. 營 業 收 入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商 品 銷 售 收 入 $35,428,135 $23,354,971 減 : 銷 貨 退 回 及 折 讓 (418,562) (164,572) 其 他 營 業 收 入 2,393 2,290 合 計 $35,011,966 $23,192, 營 業 租 賃 本 集 團 為 承 租 人 本 集 團 簽 訂 房 屋 及 設 備 之 商 業 租 賃 合 約, 其 平 均 年 限 為 一 至 五 年 且 有 續 租 權, 在 此 合 約 中 並 未 對 本 集 團 加 諸 任 何 限 制 條 款, 民 國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之 未 來 最 低 賃 給 付 總 額 如 下 : 不 超 過 一 年 $5,794 $5,674 超 過 一 年 但 不 超 過 五 年 24,449 24,522 超 過 五 年 2,079 7,067 合 計 $32,322 $37, 員 工 福 利 折 舊 及 攤 銷 費 用 功 能 別 彙 總 表 如 下 :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性 質 別 \ 功 能 別 屬 於 營 業 成 本 者 屬 於 營 業 費 用 者 合 計 屬 於 營 業 成 本 者 屬 於 營 業 費 用 者 合 計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薪 資 費 用 $885,107 $1,724,681 $2,609,788 $759,978 $1,150,507 $1,910,485 勞 健 保 費 用 20,116 59,948 80,064 16,539 49,382 65,921 退 休 金 費 用 130, , ,480 89,395 93, ,025 其 他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81,767 79, ,431 60,568 66, ,389 折 舊 費 用 210, , , , , ,923 攤 銷 費 用 22,429 35,528 57,957 21,898 34,956 56,854 本 公 司 於 一 四 年 十 一 月 十 三 日 董 事 會 通 過 章 程 修 正 議 案, 依 該 議 案 規 定, 本 公 司 年 度 如 有 獲 利, 應 提 撥 12%-18% 為 員 工 酬 勞, 不 高 於 2.5% 為 董 監 酬 勞 但 尚 有 累 積 虧 損 時, 應 預 先 保 留 彌 補 數 額 前 述 員 工 酬 勞 以 股 票 或 現 金 為 之, 應 由 董 事 會 以 董 事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之 出 席 及 出 席 董 事 過 半 數 同 意 之 決 議 行 之, 並 報 告 股 東 會 此 章 程 修 正 議 案 將 於 民 國 一 五 年 股 東 會 決 議 有 關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請 至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之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 詢 147

152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四 年 度 依 當 年 度 之 獲 利 狀 況 認 列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酬 勞 金 額 分 別 為 196,033 千 元 及 24,967 千 元, 分 別 以 12% 及 1.53% 估 列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酬 勞, 帳 列 於 薪 資 費 用 項 下 本 公 司 於 一 五 年 三 月 二 十 三 日 董 事 會 決 議 以 現 金 發 放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酬 勞 分 別 為 196,033 千 元 及 24,967 千 元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員 工 紅 利 與 董 監 酬 勞 估 列 基 礎 係 按 當 期 稅 後 淨 利, 考 量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等 因 素 後, 以 章 程 所 定 之 成 數 為 基 礎 估 列 估 計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於 當 期 認 列 為 薪 資 費 用, 若 於 期 後 期 間 之 董 事 會 決 議 金 額 有 重 大 變 動 時, 調 整 當 期 之 損 益 若 次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數 有 差 異 時, 則 列 為 次 年 度 之 損 益 如 股 東 會 決 議 採 股 票 發 放 員 工 紅 利, 股 票 紅 利 之 股 數 計 算 基 礎 係 依 據 股 東 會 決 議 日 前 一 日 收 盤 價 並 考 量 除 權 除 息 之 影 響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認 列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金 額 分 別 為 128,156 千 元 及 17,087 千 元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盈 餘 實 際 配 發 員 工 紅 利 與 董 監 酬 勞 金 額 與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以 費 用 列 帳 之 金 額 並 無 重 大 差 異 22.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1) 其 他 收 入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利 息 收 入 $76,491 $66,892 股 利 收 入 1, 租 金 收 入 663 1,116 其 他 收 入 - 其 他 23,833 16,667 合 計 $102,649 $85,506 (2)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處 分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損 失 $(4,308) $(22,433) 處 分 投 資 利 益 12,915 - 處 分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損 失 - (285) 淨 外 幣 兌 換 損 失 (113,107) (24,769)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損 (1,017) 55,088 失 ) 利 益 其 他 支 出 (3,715) (2,170) 合 計 $(109,232) $5,431 (3) 財 務 成 本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銀 行 借 款 之 利 息 $59,250 $43,493 票 據 貼 現 之 利 息 9,757 - 應 付 公 司 債 之 折 價 攤 銷 3,826 10,778 融 資 租 賃 之 利 息 3,255 3,520 營 所 稅 行 政 救 濟 案 件 設 算 利 息 ( 高 估 迴 轉 數 ) (1,280) 24,625 合 計 $74,808 $82,

153 23.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組 成 部 分 民 國 一 四 年 度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組 成 部 分 如 下 : 移 轉 至 當 期 被 避 險 項 目 其 他 所 得 稅 當 期 產 生 重 分 類 調 整 原 始 帳 面 金 額 綜 合 損 益 利 益 ( 費 用 ) 稅 後 金 額 不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之 項 目 :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再 衡 量 數 $(10,813) $- $- $(10,813) $1,838 $(8,975) 後 續 可 能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之 項 目 :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16,843) - - (16,843) - (16,843)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評 價 損 益 17,383 (12,915) - 4,468-4,468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中 屬 有 效 避 險 部 分 之 避 險 工 具 ( 損 ) 益 258,472 - (237,990) 20,482 13,248 33,730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合 計 $248,199 $(12,915) $(237,990) $(2,706) $15,086 $12,380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組 成 部 分 如 下 : 移 轉 至 當 期 被 避 險 項 目 其 他 所 得 稅 當 期 產 生 重 分 類 調 整 原 始 帳 面 金 額 綜 合 損 益 利 益 ( 費 用 ) 稅 後 金 額 不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之 項 目 :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再 衡 量 數 $(6,562) $- $- $(6,562) $1,116 $(5,446) 後 續 可 能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之 項 目 :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121, , ,390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評 價 損 益 13, ,342-13,342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中 屬 有 效 避 險 部 分 之 避 險 工 具 ( 損 ) 益 48,906-83, ,356 (21,821) 110,535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合 計 $177,076 $- $83,450 $260,526 $(20,705) $239, 所 得 稅 (1)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主 要 組 成 如 下 :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所 得 稅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當 期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當 期 應 付 所 得 稅 $304,403 $334,630 以 前 年 度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於 本 期 之 調 整 73,287 (19,204) 遞 延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與 暫 時 性 差 異 之 原 始 產 生 及 其 迴 轉 有 關 (91,375) (75,547)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利 益 所 得 稅 費 用 $286,315 $239,

154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所 得 稅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遞 延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再 衡 量 數 $(1,838) $(1,116)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中 屬 有 效 避 險 部 分 之 避 險 (13,248) 21,821 工 具 損 益 與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組 成 部 分 相 關 之 所 得 稅 $(15,086) $20,705 (2) 所 得 稅 費 用 與 會 計 利 潤 乘 以 所 適 用 所 得 稅 率 之 金 額 調 節 如 下 :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來 自 於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之 稅 前 淨 利 $1,583,315 $1,188,938 以 母 公 司 法 定 所 得 稅 率 17% 計 算 之 所 得 稅 $269,164 $202,119 不 同 稅 率 個 體 之 影 響 數 136,262 61,975 免 稅 收 益 之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32,507) (154) 報 稅 上 不 可 減 除 費 用 之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2,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負 債 之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56,000) 42,808 未 分 配 盈 餘 加 徵 10% 所 得 稅 16,127 15,410 以 前 年 度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於 本 年 度 之 調 整 73,287 (19,204) 其 他 依 稅 法 調 整 之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122,423) (63,507)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合 計 $286,315 $239,879 (3) 與 下 列 項 目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負 債 ) 餘 額 : 104 年 度 認 列 於 其 他 期 初 餘 額 認 列 於 損 益 綜 合 損 益 兌 換 差 額 期 末 餘 額 暫 時 性 差 異 折 舊 財 稅 差 異 $(2,299) $64 $- $8 $(2,227)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157 (1,225) - 7 (1,061) 備 抵 存 貨 跌 價 及 呆 滯 損 失 23, (65) 24,111 無 形 資 產 - 發 展 支 出 (12,087) (490) - - (12,577) 暫 估 應 付 費 用 及 獎 金 130,890 67,039 - (508) 197,421 負 債 準 備 - 銷 貨 退 回 及 折 讓 7,259 4,664 - (29) 11,894 負 債 準 備 - 維 修 保 固 2,373 (342) - (238) 1,793 應 付 公 司 債 折 價 6, ,107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非 流 動 6,812 3,405 (1,838) - 8,379 未 實 現 兌 換 損 ( 益 ) 7,689 (8,905) - - (1,216)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未 實 現 損 益 (16,247) 26,496 (13,248) - (2,999) 其 他 遞 延 所 得 稅 ( 費 用 )/ 利 益 $92,200 $(15,086) $(825)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淨 額 $154,102 $230,

155 104 年 度 認 列 於 其 他 期 初 餘 額 認 列 於 損 益 綜 合 損 益 兌 換 差 額 期 末 餘 額 表 達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資 訊 如 下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184,735 $250,471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30,633) $(20,080) 103 年 度 認 列 於 其 他 期 初 餘 額 認 列 於 損 益 綜 合 損 益 兌 換 差 額 期 末 餘 額 暫 時 性 差 異 折 舊 財 稅 差 異 $(2,281) $55 $- $(73) $(2,299)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317 (160) 備 抵 存 貨 跌 價 及 呆 滯 損 失 17,487 5, ,448 無 形 資 產 - 發 展 支 出 (12,030) (57) - - (12,087) 暫 估 應 付 費 用 及 獎 金 69,519 60,270-1, ,890 未 實 現 銷 貨 毛 利 830 (830) 負 債 準 備 - 銷 貨 退 回 及 折 讓 2,219 4, ,259 負 債 準 備 - 維 修 保 固 6,241 (3,883) ,373 應 付 公 司 債 折 價 6, ,107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非 流 動 5, ,116-6,812 未 實 現 兌 換 損 ( 益 ) (396) 8, ,689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未 實 現 損 益 5,574 - (21,821) - (16,247) 遞 延 所 得 稅 ( 費 用 )/ 利 益 $73,699 $(20,705) $1,848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淨 額 $99,260 $154,102 表 達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資 訊 如 下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113,967 $184,735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14,707) $(30,633) (4) 集 團 內 個 體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之 相 關 資 訊 如 下 : 與 投 資 子 公 司 相 關 之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本 集 團 對 於 國 外 子 公 司 之 未 分 配 盈 餘 於 匯 回 時 可 能 產 生 的 應 付 所 得 稅, 並 未 認 列 相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本 集 團 已 決 定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分 配 子 公 司 之 未 分 配 盈 餘 截 至 民 國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未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之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金 額 分 別 為 429,391 千 元 及 311,710 千 元 (5) 兩 稅 合 一 相 關 資 訊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帳 戶 餘 額 $165,893 $144,

156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四 年 度 預 計 及 一 三 年 度 實 際 盈 餘 分 配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分 別 為 15.41% 及 15.59% 本 公 司 已 無 屬 民 國 八 十 六 年 度 ( 含 ) 以 前 之 未 分 配 盈 餘 (6) 所 得 稅 申 報 核 定 情 形 截 至 民 國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之 所 得 稅 申 報 核 定 情 形 如 下 : 所 得 稅 申 報 核 定 情 形 本 公 司 核 定 至 民 國 102 年 度 子 公 司 - 數 寬 投 資 ( 股 ) 公 司 核 定 至 民 國 102 年 度 25. 每 股 盈 餘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金 額 之 計 算, 係 以 當 期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持 有 人 之 淨 利 除 以 當 年 度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流 通 在 外 之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金 額 之 計 算, 係 以 當 期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持 有 人 之 淨 利 ( 經 調 整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利 息 後 ) 除 以 當 期 流 通 在 外 之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加 上 所 有 具 稀 釋 作 用 之 潛 在 普 通 股 轉 換 為 普 通 股 時 將 發 行 之 加 權 平 均 普 通 股 股 數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1)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持 有 人 之 淨 利 ( 千 元 ) $1,304,508 $949,302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之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 千 股 ) 234, ,449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 元 ) $5.57 $4.21 (2)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持 有 人 之 淨 利 ( 千 元 ) $1,304,508 $949,302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利 息 ( 千 元 ) 3,827 10,778 經 調 整 稀 釋 效 果 後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持 有 人 之 淨 利 ( 千 元 ) $1,308,335 $960,080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之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 千 股 ) 234, ,449 稀 釋 效 果 : 員 工 紅 利 - 股 票 ( 千 股 ) 3,223 2,031 員 工 認 股 權 ( 千 股 ) 1, 轉 換 公 司 債 ( 千 股 ) 7,039 16,299 經 調 整 稀 釋 效 果 後 之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 千 股 ) 245, ,977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 元 ) $5.33 $

157 於 報 導 期 間 後 至 財 務 報 表 通 過 發 布 前, 並 無 任 何 重 大 改 變 期 末 流 通 在 外 普 通 股 或 潛 在 普 通 股 股 數 之 其 他 交 易 26. 企 業 合 併 蘇 州 飛 烽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之 收 購 本 集 團 之 子 公 司 中 磊 電 子 ( 蘇 州 ) 有 限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四 年 七 月 一 日 收 購 蘇 州 飛 烽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 簡 稱 蘇 州 飛 烽 )100% 之 有 表 決 權 股 份, 該 公 司 設 立 於 大 陸 地 區 並 為 專 門 研 發 及 生 產 銷 售 通 訊 產 品 之 非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本 集 團 收 購 蘇 州 飛 烽 之 原 因 在 於 未 來 研 發 技 術 合 作 的 考 量, 能 擴 大 集 團 對 客 戶 所 提 供 產 品 之 範 圍 本 集 團 以 可 辨 認 淨 資 產 已 認 列 金 額 之 相 對 份 額 衡 量 蘇 州 飛 烽 蘇 州 飛 烽 及 其 子 公 司 之 可 辨 認 資 產 及 負 債 於 收 購 日 時 之 公 允 價 值 如 下 : 收 購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資 產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20,773 應 收 帳 款 21,344 存 貨 5,057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3,003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1,839 無 形 資 產 43,593 95,609 負 債 應 付 帳 款 (23,075)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18,437) (41,512) 可 辨 認 淨 資 產 $54,097 蘇 州 飛 烽 之 商 譽 金 額 如 下 : 收 購 對 價 $107,776 減 : 可 辨 認 淨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54,097) 商 譽 $53,679 應 收 帳 款 之 公 允 價 值 及 合 約 總 金 額 均 為 21,344 千 元 應 收 帳 款 並 無 減 損, 且 預 期 可 收 回 全 部 之 合 約 金 額 蘇 州 飛 烽 自 收 購 日 起 對 本 集 團 產 生 之 收 入 為 29,228 千 元, 稅 前 淨 損 為 4,563 千 元 假 若 合 併 於 年 初 發 生, 則 本 集 團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之 收 入 將 為 35,074,990 千 元,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之 淨 利 將 為 1,293,465 千 元 153

158 收 購 者 之 現 金 流 量 分 析 : 收 購 之 現 金 交 易 成 本 $(107,776) 自 子 公 司 取 得 之 淨 現 金 20,773 收 購 之 淨 現 金 流 量 $(87,003) 七 關 係 人 交 易 本 集 團 主 要 管 理 人 員 之 獎 酬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103,957 $67,556 退 職 後 福 利 1,727 1,583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22,390 14,560 合 計 $128,074 $83,699 八 質 押 之 資 產 本 集 團 計 有 下 列 資 產 作 為 擔 保 品 : 帳 面 金 額 擔 保 債 務 項 目 內 容 存 出 保 證 金 - 質 押 定 存 單 及 現 金 $2,592 $2,592 海 關 保 證 九 重 大 或 有 負 債 及 未 認 列 之 合 約 承 諾 1. 本 集 團 與 國 外 知 名 客 戶 簽 訂 銷 售 合 約, 合 約 約 定 該 客 戶 對 於 特 定 產 品 須 先 行 支 付 該 產 品 售 價 約 定 比 例 之 金 額, 本 公 司 對 於 未 來 該 特 定 產 品 有 侵 權 責 任 時, 須 負 全 責 本 公 司 將 已 收 取 之 金 額 予 以 信 託, 截 至 民 國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本 公 司 帳 列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及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金 額 分 別 為 163,219 千 元 ( 含 利 息 收 入 5,511 千 元 ) 及 157,708 千 元 2. 截 至 民 國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本 集 團 因 出 貨 保 證 而 委 由 銀 行 開 立 之 履 約 保 證 函 金 額 為 新 臺 幣 5,000 千 元 及 歐 元 53 千 元 十 重 大 之 災 害 損 失 無 此 事 項 154

159 十 一 重 大 之 期 後 事 項 無 此 事 項 十 二 其 他 1. 金 融 工 具 之 種 類 金 融 資 產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原 始 認 列 時 即 指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5,026 $320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59,797 58,802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63, 小 計 123,172 58,812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不 含 庫 存 現 金 ) 5,362,470 5,220,966 應 收 票 據 淨 額 2,497,357 1,622,971 應 收 帳 款 淨 額 4,030,978 2,788,545 其 他 應 收 款 339, ,249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163, ,309 存 出 保 證 金 29,968 24,438 小 計 12,423,370 10,149,478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246,129 99,565 合 計 $12,797,697 $10,308,175 金 融 負 債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原 始 認 列 時 即 指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3,787 $1,245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短 期 借 款 2,632,498 2,541,694 應 付 票 據 18,940 - 應 付 帳 款 9,230,544 6,573,478 其 他 應 付 款 2,707,153 1,687,914 應 付 公 司 債 58, ,910 應 付 租 賃 款 156, ,420 小 計 14,803,966 11,261,416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147,298 - 合 計 $14,955,051 $11,262,

160 2.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目 的 與 政 策 本 集 團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目 標 主 要 為 管 理 營 運 活 動 相 關 之 市 場 風 險 信 用 風 險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本 集 團 依 集 團 之 政 策 及 風 險 偏 好, 進 行 前 述 風 險 之 辨 認 衡 量 及 管 理 本 集 團 對 於 前 述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已 依 相 關 規 範 建 立 適 當 之 政 策 程 序 及 內 部 控 制, 重 要 財 務 活 動 須 經 董 事 會 及 監 察 人 依 相 關 規 範 及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進 行 覆 核 於 財 務 管 理 活 動 執 行 期 間, 本 集 團 須 確 實 遵 循 所 訂 定 之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之 相 關 規 定 3. 市 場 風 險 本 集 團 之 市 場 風 險 係 金 融 工 具 因 市 場 價 格 變 動, 導 致 其 公 允 價 值 或 現 金 流 量 波 動 之 風 險, 市 場 風 險 主 要 包 括 匯 率 風 險 利 率 風 險 及 其 他 價 格 風 險 ( 例 如 權 益 工 具 ) 實 務 上 極 少 發 生 單 一 風 險 變 數 單 獨 變 動 之 情 況, 且 各 風 險 變 數 之 變 動 通 常 具 關 聯 性, 惟 以 下 各 風 險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並 未 考 慮 相 關 風 險 變 數 之 交 互 影 響 匯 率 風 險 本 集 團 匯 率 風 險 主 要 與 營 業 活 動 ( 收 入 或 費 用 所 使 用 之 貨 幣 與 本 集 團 功 能 性 貨 幣 不 同 時 ) 及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淨 投 資 有 關 為 避 免 因 匯 率 變 動 造 成 外 幣 資 產 價 值 減 少 及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波 動 之 風 險, 本 集 團 透 過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等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規 避 此 匯 率 風 險, 前 述 規 避 匯 率 風 險 之 方 式 可 協 助 本 集 團 減 少 因 匯 率 波 動 產 生 之 風 險 但 無 法 完 全 排 除 此 風 險 之 影 響 本 集 團 之 應 收 外 幣 款 項 與 應 付 外 幣 款 項 之 部 分 幣 別 相 同, 此 時, 部 位 相 當 部 分 會 產 生 自 然 避 險 效 果, 針 對 部 分 外 幣 款 項 則 使 用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以 管 理 匯 率 風 險, 基 於 前 述 自 然 避 險 及 以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之 方 式 管 理 匯 率 風 險 不 符 合 避 險 會 計 之 規 定 部 份, 未 採 用 避 險 會 計 ; 另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淨 投 資 係 屬 策 略 投 資, 因 此, 本 集 團 未 對 此 進 行 避 險 本 集 團 匯 率 風 險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主 要 針 對 財 務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之 主 要 外 幣 貨 幣 性 項 目 及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並 考 量 避 險 會 計 之 影 響, 其 相 關 之 外 幣 升 值 / 貶 值 對 本 集 團 損 益 及 權 益 之 影 響 本 集 團 之 匯 率 風 險 主 要 受 美 金 匯 率 波 動 影 響, 敏 感 度 分 析 資 訊 如 下 : 當 新 台 幣 對 美 元 升 值 / 貶 值 1% 時, 對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一 四 及 一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損 益 將 分 別 增 加 / 減 少 1,455 千 元 及 減 少 / 增 加 1,764 千 元 利 率 風 險 利 率 風 險 係 因 市 場 利 率 之 變 動 而 導 致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或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波 動 之 風 險, 本 集 團 之 利 率 風 險 主 要 係 來 自 於 分 類 為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之 浮 動 利 率 投 資 固 定 利 率 借 款 及 浮 動 利 率 借 款 156

161 有 關 利 率 風 險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係 以 財 務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之 利 率 曝 險 項 目, 包 括 浮 動 利 率 投 資 及 浮 動 利 率 借 款, 並 假 設 持 有 一 個 會 計 年 度, 假 若 利 率 上 升 / 下 降 十 個 基 點 ( 千 分 之 一 ),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一 四 年 及 一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損 益 將 分 別 增 加 / 減 少 1,911 千 元 及 增 加 / 減 少 486 千 元 商 品 價 格 風 險 本 集 團 商 品 價 格 風 險 主 要 受 到 承 接 國 外 訂 單 產 生 之 外 幣 資 產 所 造 成 之 匯 率 波 動, 由 於 外 幣 匯 率 波 動 大, 因 此 本 集 團 之 董 事 會 已 發 展 並 制 定 關 於 降 低 商 品 價 格 風 險 之 管 理 策 略 本 集 團 針 對 未 來 訂 單 需 求 之 預 測, 該 等 需 求 之 預 測 皆 為 高 度 很 有 可 能 發 生 者, 以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等 衍 生 金 融 商 品 來 規 避 前 述 未 來 訂 單 之 價 格 風 險, 並 採 用 避 險 會 計 前 述 未 來 訂 單 商 品 價 格 風 險, 於 考 量 避 險 會 計 之 影 響 後, 當 匯 率 升 值 / 貶 值 1% 時, 對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一 四 年 及 一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權 益 將 分 別 增 加 / 減 少 1,347 千 元 及 增 加 / 減 少 997 千 元 權 益 價 格 風 險 本 集 團 持 有 國 內 之 上 市 櫃 及 未 上 市 櫃 之 權 益 證 券, 此 等 權 益 證 券 之 價 格 會 因 該 等 投 資 標 的 未 來 價 值 之 不 確 定 性 而 受 影 響 本 集 團 持 有 之 上 市 櫃 及 未 上 市 櫃 權 益 證 券 屬 備 供 出 售 類 別 本 集 團 藉 由 多 角 化 投 資 並 針 對 單 一 及 整 體 之 權 益 證 券 投 資 設 定 限 額, 以 管 理 權 益 證 券 之 價 格 風 險 權 益 證 券 之 投 資 組 合 資 訊 需 定 期 提 供 予 本 集 團 之 高 階 管 理 階 層, 董 事 會 則 須 對 所 有 之 權 益 證 券 投 資 決 策 進 行 複 核 及 核 准 屬 備 供 出 售 之 上 市 櫃 權 益 證 券, 當 該 等 權 益 證 券 價 格 上 升 下 跌 1%, 將 僅 對 權 益 造 成 影 響, 對 於 損 益 將 不 產 生 任 何 影 響, 對 於 本 集 團 民 國 一 四 年 度 及 一 三 年 度 之 權 益 之 影 響 分 別 為 增 加 / 減 少 332 千 元 及 增 加 / 減 少 597 千 元 4.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信 用 風 險 係 指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所 載 之 義 務, 並 導 致 財 務 損 失 之 風 險 本 集 團 之 信 用 風 險 係 因 營 業 活 動 ( 主 要 為 應 收 帳 款 及 票 據 ) 及 財 務 活 動 ( 主 要 為 銀 行 存 款 及 各 種 金 融 工 具 ) 所 致 每 一 業 務 單 位 係 依 循 本 集 團 之 顧 客 信 用 風 險 之 政 策 程 序 及 控 制 以 管 理 客 戶 信 用 風 險 所 有 客 戶 之 信 用 風 險 評 估 係 綜 合 考 量 該 客 戶 之 財 務 狀 況 信 評 機 構 之 評 等 以 往 之 歷 史 交 易 經 驗 目 前 經 濟 環 境 以 及 本 集 團 內 部 評 等 標 準 等 因 素 另 本 集 團 亦 於 適 當 時 機 使 用 某 些 信 用 增 強 工 具 ( 例 如 預 收 貨 款 及 保 險 等 ), 以 降 低 特 定 客 戶 之 信 用 風 險 本 集 團 截 至 民 國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前 十 大 客 戶 應 收 款 項 占 本 集 團 應 收 款 項 餘 額 之 百 分 比 分 別 為 81% 及 79%, 其 餘 應 收 款 項 之 信 用 集 中 風 險 相 對 並 不 重 大 157

162 本 集 團 之 財 務 部 依 照 集 團 政 策 管 理 銀 行 存 款 及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之 信 用 風 險 由 於 本 集 團 之 交 易 對 象 係 由 內 部 之 控 管 程 序 決 定, 屬 信 用 良 好 之 銀 行 及 具 有 投 資 等 級 之 金 融 機 構 公 司 組 織 及 政 府 機 關, 無 重 大 之 履 約 疑 慮, 故 無 重 大 之 信 用 風 險 5. 流 動 性 風 險 管 理 本 集 團 藉 由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高 流 動 性 之 有 價 證 券 銀 行 借 款 轉 換 公 司 債 及 融 資 租 賃 等 合 約 以 維 持 財 務 彈 性 下 表 係 彙 總 本 集 團 金 融 負 債 之 合 約 所 載 付 款 之 到 期 情 形, 依 據 最 早 可 能 被 要 求 還 款 之 日 期 並 以 其 未 折 現 現 金 流 量 編 製, 所 列 金 額 亦 包 括 約 定 之 利 息 以 浮 動 利 率 支 付 之 利 息 現 金 流 量, 其 未 折 現 之 利 息 金 額 係 依 據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殖 利 率 曲 線 推 導 而 得 非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短 於 一 年 二 至 三 年 四 至 五 年 五 年 以 上 合 計 短 期 借 款 $2,636,681 $- $- $- $2,636,681 應 付 票 據 104, ,613 應 付 帳 款 9,230, ,230,544 其 他 應 付 款 2,707, ,707,153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20,200 40, ,200 應 付 租 賃 款 16,298 32,597 32, , , 短 期 借 款 $2,544,621 $- $- $- $2,544,621 應 付 帳 款 6,573, ,573,478 其 他 應 付 款 1,687, ,687,914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255,956 40, ,256 應 付 租 賃 款 16,298 32,596 32, , ,933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短 於 一 年 流 入 $- 流 出 (151,085) 淨 額 $(151,085) 流 入 $- 流 出 (1,245) 淨 額 $(1,245) 上 表 關 於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之 揭 露 係 採 用 未 經 折 現 之 淨 額 現 金 流 量 表 達 158

163 6.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1)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之 評 價 技 術 及 假 設 公 允 價 值 係 指 於 衡 量 日, 市 場 參 與 者 間 在 有 秩 序 之 交 易 中 出 售 資 產 所 能 收 取 或 移 轉 負 債 所 需 支 付 之 價 格 本 集 團 衡 量 或 揭 露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公 允 價 值 所 使 用 之 方 法 及 假 設 如 下 : A.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應 收 款 項 應 付 款 項 及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之 帳 面 金 額 為 公 允 價 值 之 合 理 近 似 值, 主 要 係 因 此 類 工 具 之 到 期 期 間 短 B. 於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且 具 標 準 條 款 與 條 件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其 公 允 價 值 係 參 照 市 場 報 價 決 定 ( 例 如, 上 市 櫃 股 票 受 益 憑 證 債 券 及 期 貨 等 ) C. 無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之 權 益 工 具 ( 例 如, 上 市 櫃 私 募 股 票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及 未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 採 市 場 法 估 計 公 允 價 值, 係 以 相 同 或 可 比 公 司 權 益 工 具 之 市 場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價 格 及 其 他 攸 關 資 訊 ( 例 如 缺 乏 流 通 性 折 價 因 素 類 似 公 司 股 票 本 益 比 類 似 公 司 股 票 股 價 淨 值 比 等 輸 入 值 ) 推 估 公 允 價 值 D. 無 活 絡 市 場 報 價 之 債 務 類 工 具 投 資 銀 行 借 款 應 付 公 司 債 及 其 他 非 流 動 負 債, 公 允 價 值 係 以 交 易 對 手 報 價 或 評 價 技 術 決 定, 評 價 技 術 係 以 現 金 流 量 折 現 分 析 為 基 礎 決 定, 其 利 率 及 折 現 率 等 假 設 主 要 係 參 考 類 似 工 具 相 關 資 訊 ( 例 如 櫃 買 中 心 參 考 殖 利 率 曲 線 Reuters 商 業 本 票 利 率 平 均 報 價 及 信 用 風 險 等 資 訊 ) E. 無 活 絡 市 場 報 價 之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其 中 屬 非 選 擇 權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係 採 用 交 易 對 手 報 價 或 存 續 期 間 適 用 之 殖 利 率 曲 線 以 現 金 流 量 折 現 分 析 計 算 公 允 價 值 ; 屬 選 擇 權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則 採 用 交 易 對 手 報 價 適 當 之 選 擇 權 定 價 模 式 ( 例 如 Black-Scholes 模 型 ) 或 其 他 評 價 方 法 ( 例 如,Monte Carlo Simulation) 計 算 公 允 價 值 (2)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159

164 本 集 團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中, 除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應 收 款 項 應 付 款 項 及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之 帳 面 金 額 為 公 允 價 值 之 合 理 近 似 值 外, 其 餘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列 示 如 下 : 帳 面 金 額 金 融 負 債 應 付 租 賃 款 ( 含 一 年 內 到 期 ) $156,005 $169,420 應 付 公 司 債 ( 含 一 年 內 到 期 ) 58, ,910 公 允 價 值 金 融 負 債 應 付 租 賃 款 ( 含 一 年 內 到 期 ) $181,635 $197,933 應 付 公 司 債 ( 含 一 年 內 到 期 ) 121, ,277 (3)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層 級 相 關 資 訊 本 集 團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層 級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十 二.8 7.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本 集 團 承 作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係 為 管 理 部 份 交 易 之 匯 率 暴 險 部 份, 但 未 指 定 為 避 險 工 具, 相 關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六.2 本 集 團 另 承 作 區 間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及 外 匯 選 擇 權 合 約 交 易, 以 規 避 匯 率 波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並 採 用 避 險 會 計 相 關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六 公 允 價 值 層 級 (1) 公 允 價 值 層 級 定 義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或 揭 露 之 所 有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按 對 整 體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具 重 要 性 之 最 低 等 級 輸 入 值, 歸 類 其 所 屬 公 允 價 值 層 級 各 等 級 輸 入 值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 於 衡 量 日 可 取 得 之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報 價 ( 未 經 調 整 ) 第 二 等 級 : 資 產 或 負 債 直 接 或 間 接 之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但 包 括 於 第 一 等 級 之 報 價 者 除 外 第 三 等 級 :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對 以 重 複 性 基 礎 認 列 於 財 務 報 表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重 評 估 其 分 類, 以 決 定 是 否 發 生 公 允 價 值 層 級 之 各 等 級 間 之 移 轉 160

165 (2)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層 級 資 訊 本 集 團 未 有 非 重 複 性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資 產, 重 複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層 級 資 訊 列 示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第 二 等 級 第 三 等 級 合 計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資 產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 $5,026 $- $5,026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 212, ,966 區 間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 33,163-33,163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權 益 證 券 32,110-27,687 59,797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負 債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 3,787-3,787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 147, , 第 一 等 級 第 二 等 級 第 三 等 級 合 計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資 產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 $320 $- $320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 86,565-86,565 外 匯 選 擇 權 合 約 - 13,000-13,000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權 益 證 券 28,288-30,514 58,802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負 債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 1,245-1,245 公 允 價 值 層 級 第 一 等 級 與 第 二 等 級 間 之 移 轉 民 國 一 四 年 及 一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間, 本 集 團 重 複 性 公 允 價 161

166 值 衡 量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並 無 公 允 價 值 層 級 第 一 等 級 與 第 二 等 級 間 之 移 轉 重 複 性 公 允 價 值 層 級 第 三 等 級 之 變 動 明 細 本 集 團 重 複 性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屬 公 允 價 值 層 級 第 三 等 級 者, 期 初 至 期 末 餘 額 之 調 節 列 示 如 下 : 金 融 資 產 以 第 三 等 級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調 節 : 備 供 出 售 股 票 $30, 認 列 總 利 益 :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列 報 於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評 價 損 益 ) (2,827) $27,687 備 供 出 售 股 票 $15, 認 列 總 利 益 :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列 報 於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評 價 損 益 ) 14, $30,514 公 允 價 值 層 級 第 三 等 級 之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資 訊 本 集 團 公 允 價 值 層 級 第 三 等 級 之 重 複 性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資 產, 用 於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如 下 表 所 列 示 : 民 國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 輸 入 值 與 公 允 價 值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與 關 係 之 敏 感 度 評 價 技 術 輸 入 值 量 化 資 訊 公 允 價 值 關 係 分 析 價 值 關 係 金 融 資 產 : 備 供 出 售 股 票 市 場 法 缺 乏 流 通 性 折 價 15%~30% 缺 乏 流 通 性 之 程 當 缺 乏 流 通 性 之 百 分 比 上 度 越 高 公 允 價 值 升 ( 下 降 )5%, 對 本 集 團 權 估 計 數 越 低 益 將 減 少 / 增 加 1,629 千 元 民 國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 162

167 輸 入 值 與 公 允 價 值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與 關 係 之 敏 感 度 評 價 技 術 輸 入 值 量 化 資 訊 公 允 價 值 關 係 分 析 價 值 關 係 金 融 資 產 : 備 供 出 售 股 票 市 場 法 缺 乏 流 通 性 折 價 無 須 適 用 無 須 適 用 當 缺 乏 流 通 性 之 百 分 比 上 升 ( 下 降 )5%, 對 本 集 團 權 益 將 減 少 / 增 加 1,830 千 元 第 三 等 級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評 價 流 程 本 集 團 財 務 部 門 負 責 進 行 公 允 價 值 驗 證, 藉 獨 立 來 源 資 料 使 評 價 結 果 貼 近 市 場 狀 態 確 認 資 料 來 源 係 獨 立 可 靠 與 其 他 資 源 一 致 以 及 代 表 可 執 行 價 格, 並 於 每 一 報 導 日 依 據 集 團 會 計 政 策 須 作 重 衡 量 或 重 評 估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價 值 變 動 進 行 分 析, 以 確 保 評 價 結 果 係 屬 合 理 (3) 非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但 須 揭 露 公 允 價 值 之 層 級 資 訊 民 國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 第 一 等 級 第 二 等 級 第 三 等 級 合 計 僅 揭 露 公 允 價 值 之 負 債 : 應 付 租 賃 款 ( 含 一 年 內 到 期 ) $- $- $181,635 $181,635 應 付 公 司 債 ( 含 一 年 內 到 期 ) 121, ,010 民 國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 無 須 適 用 9. 具 重 大 影 響 之 外 幣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資 訊 本 集 團 具 重 大 影 響 之 外 幣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資 訊 如 下 : 金 額 單 位 : 千 元 外 幣 匯 率 新 台 幣 金 融 資 產 貨 幣 性 項 目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RMB $208, $1,059,449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USD 105, ,481,784 應 收 票 據 RMB 490, ,497,357 應 收 帳 款 USD 57, ,904,633 應 收 帳 款 EUR 6, ,457 應 收 帳 款 RMB 349, ,777,192 其 他 應 收 款 USD 7, ,

168 外 幣 匯 率 新 台 幣 金 融 負 債 貨 幣 性 項 目 : 短 期 借 款 USD 53, ,752,498 應 付 帳 款 RMB 596, ,035,557 應 付 帳 款 USD 180, ,960,027 其 他 應 付 款 RMB 360, ,836, 外 幣 匯 率 新 台 幣 金 融 資 產 貨 幣 性 項 目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RMB $108, $556,258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USD 123, ,915,307 應 收 票 據 RMB 317, ,662,971 應 收 帳 款 USD 29, ,194 應 收 帳 款 EUR 6, ,540 應 收 帳 款 RMB 287, ,470,932 其 他 應 收 款 USD 6, ,893 金 融 負 債 貨 幣 性 項 目 : 短 期 借 款 USD 80, ,541,694 應 付 帳 款 RMB 400, ,045,651 應 付 帳 款 USD 136, ,330,903 其 他 應 付 款 RMB 93, ,840 由 於 本 集 團 之 集 團 個 體 功 能 性 貨 幣 種 類 繁 多, 故 無 法 按 各 重 大 影 響 之 外 幣 幣 別 揭 露 貨 幣 性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兌 換 損 益 資 訊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一 四 年 度 及 一 三 年 度 之 外 幣 兌 換 損 益 分 別 為 損 失 113,107 千 元 及 損 失 24,769 千 元 10. 資 本 管 理 本 集 團 資 本 管 理 之 最 主 要 目 標, 係 確 認 維 持 健 全 之 信 用 評 等 及 良 好 之 資 本 比 率, 以 支 持 企 業 營 運 及 股 東 權 益 之 極 大 化 本 集 團 依 經 濟 情 況 以 管 理 並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可 能 藉 由 調 整 股 利 支 付 返 還 資 本 或 發 行 新 股 以 達 成 維 持 及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之 目 的 十 三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164

169 1.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詳 附 表 一 (2)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詳 附 表 二 (3)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 ): 詳 附 表 三 (4)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臺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5)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臺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6)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臺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7) 與 關 係 人 進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臺 幣 ㄧ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詳 附 表 四 (8)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臺 幣 ㄧ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詳 附 表 五 (9) 從 事 衍 生 工 具 交 易 : 詳 附 註 六.2 六.12 及 十 二 (10) 其 他 : 母 子 公 司 間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 詳 附 表 六 2.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 對 非 屬 大 陸 地 區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控 制 或 合 資 權 益 者, 應 揭 露 其 名 稱 所 在 地 區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期 末 持 股 情 形 本 期 損 益 及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益 : 詳 附 表 七 3.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 (1) 對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控 制 或 合 資 權 益 者, 應 揭 露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實 收 資 本 額 投 資 方 式 資 金 匯 出 入 情 形 持 股 比 例 本 期 損 益 及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益 期 末 投 資 帳 面 金 額 已 匯 回 投 資 損 益 及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限 額 : 詳 附 表 八 (2) 與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所 發 生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及 其 價 格 付 款 條 件 未 實 現 損 益 : 詳 附 表 一 二 四 及 五 165

170 十 四 部 門 資 訊 為 管 理 之 目 的, 本 集 團 依 據 地 區 別 及 所 提 供 之 業 務 劃 分 營 運 單 位 經 執 行 量 化 門 檻 測 試 後, 本 集 團 計 有 下 列 二 個 應 報 導 營 運 部 門 : 1. 台 灣 : 該 部 門 主 要 負 責 研 發 設 計 產 品 測 試 及 製 造 及 電 子 零 組 件 及 通 訊 相 關 設 備 之 銷 售 2. 中 國 大 陸 : 該 部 門 主 要 負 責 部 分 研 發 製 造 生 產 維 修 及 中 國 大 陸 當 地 銷 售 管 理 階 層 個 別 監 督 其 業 務 單 位 之 營 運 結 果, 以 制 定 資 源 分 配 與 績 效 評 估 之 決 策 部 門 之 績 效 係 根 據 稅 前 損 益 予 以 評 估, 應 報 導 部 門 之 會 計 政 策 皆 與 本 集 團 重 要 會 計 政 策 彙 總 說 明 相 同 然 而, 合 併 財 務 報 導 之 所 得 稅 係 以 集 團 為 基 礎 進 行 管 理, 並 未 分 攤 至 營 運 部 門 營 運 部 門 間 之 移 轉 訂 價 係 以 與 外 部 第 三 人 類 似 之 常 規 交 易 為 基 礎 1. 應 報 導 部 門 損 益 資 產 與 負 債 之 資 訊 民 國 一 四 年 度 應 報 導 部 門 台 灣 中 國 大 陸 小 計 其 他 部 門 調 節 及 銷 除 集 團 合 計 收 入 來 自 外 部 客 戶 收 入 $25,182,017 $9,104,978 $34,286,995 $724,971 $- $35,011,966 部 門 間 收 入 733,892 20,344,555 21,078, ,638 (21,211,085) - 收 入 合 計 $25,915,909 $29,449,533 $55,365,442 $857,609 $(21,211,085) $35,011,966 利 息 收 入 $5,860 $115,787 $121,647 $2 $(45,158) $76,491 利 息 費 用 34,945 85, ,966 - (45,158) 74,808 折 舊 及 攤 銷 123, , ,704 48, ,908 投 資 利 益 ( 股 利 收 入 ) 1,662-1, ,662 部 門 損 益 $1,363,686 $964,464 $2,328,150 $(44,511) $(700,324) $1,583,315 部 門 資 產 $22,440,639 $16,169,469 $38,610,108 $366,316 $(17,236,458) $21,739,966 部 門 負 債 $5,682,874 $10,837,946 $16,520,820 $375,422 $(4,109,557) $12,786,685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166

171 應 報 導 部 門 台 灣 中 國 大 陸 小 計 其 他 部 門 調 節 及 銷 除 集 團 合 計 收 入 來 自 外 部 客 戶 收 入 $18,678,049 $3,820,455 $22,498,504 $694,185 $- $23,192,689 部 門 間 收 入 575,995 14,662,020 15,238, ,184 (15,362,199) - 收 入 合 計 $19,254,044 $18,482,475 $37,736,519 $818,369 $(15,362,199) $23,192,689 利 息 收 入 $13,313 $65,358 $78,671 $7 $(11,786) $66,892 利 息 費 用 32,242 61,593 93, (11,786) 82,416 折 舊 及 攤 銷 156, , ,307 1, ,777 投 資 利 益 ( 股 利 收 入 ) 26,015-26, ,015 部 門 損 益 $996,394 $566,345 $1,562,739 $(35,499) $(338,302) $1,188,938 部 門 資 產 $7,327,581 $12,101,786 $19,429,367 $252,178 $(2,197,889) $17,483,656 部 門 負 債 $4,400,789 $6,929,366 $11,330,155 $249,329 $(2,223,606) $9,355,878 收 入 來 自 低 於 量 化 門 檻 者, 即 歐 洲 美 國 及 日 本 地 區 之 客 戶 服 務 部 門 該 等 部 門 從 未 達 到 應 報 導 部 門 之 量 化 門 檻 部 門 間 之 收 入 係 於 合 併 時 銷 除 並 反 映 於 調 節 及 銷 除 項 下, 其 他 所 有 的 調 節 及 銷 除 另 有 詳 細 之 調 節 揭 露 於 後 2. 應 報 導 部 門 收 入 損 益 資 產 負 債 及 其 他 重 大 項 目 之 調 節 (1) 收 入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應 報 導 部 門 收 入 合 計 數 $55,365,442 $37,736,519 其 他 收 入 857, ,369 銷 除 部 門 間 收 入 (21,211,085) (15,362,199) 集 團 收 入 $35,011,966 $23,192,689 (2) 損 益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應 報 導 部 門 損 益 合 計 數 $2,328,150 $1,562,739 其 他 ( 損 ) 益 (44,511) (35,499) 減 除 部 門 間 利 益 (700,324) (338,302)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稅 前 淨 利 $1,583,315 $1,188,938 (3) 資 產 167

172 應 報 導 部 門 資 產 合 計 數 $38,610,108 $19,429,367 其 他 資 產 366, ,178 減 除 應 收 總 管 理 處 款 項 (17,236,458) (2,197,889) 其 他 未 分 攤 金 額 788, ,741 集 團 資 產 $22,527,983 $17,988,397 (4) 負 債 應 報 導 部 門 負 債 合 計 數 $16,520,820 $11,330,155 其 他 負 債 375, ,329 減 除 應 付 總 管 理 處 款 項 (4,109,557) (2,223,606) 其 他 未 分 攤 金 額 2,803,663 2,573,572 集 團 負 債 $15,590,348 $11,929,450 (5) 其 他 重 大 項 目 民 國 一 四 年 度 應 報 導 部 門 合 計 數 調 節 集 團 合 計 數 利 息 收 入 $121,647 $(45,156) $76,491 利 息 費 用 119,966 (45,158) 74,808 折 舊 及 攤 銷 443,704 48, ,908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應 報 導 部 門 合 計 數 調 節 集 團 合 計 數 利 息 收 入 $78,671 $(11,779) $66,892 利 息 費 用 93,835 (11,419) 82,416 折 舊 及 攤 銷 403,307 1, ,777 非 流 動 資 產 資 本 支 出 之 調 節 項 目 係 因 本 集 團 總 管 理 處 建 築 物 所 產 生, 其 並 未 包 括 於 部 門 資 訊 中 其 他 之 調 節 均 非 重 大 3. 地 區 別 資 訊 來 自 外 部 客 戶 收 入 : 168

173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美 洲 地 區 $18,247,553 $13,129,551 亞 洲 地 區 10,181,103 4,506,118 歐 洲 地 區 6,578,259 5,542,001 其 他 5,051 15,019 合 計 $35,011,966 $23,192,689 收 入 以 客 戶 所 在 國 家 為 基 礎 歸 類 非 流 動 資 產 : 台 灣 $2,304,096 $2,073,999 中 國 大 陸 2,179,330 1,993,082 其 他 國 家 14,740 8,369 合 計 $4,498,166 $4,075, 重 要 客 戶 資 訊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來 自 台 灣 部 門 之 某 客 戶 $11,591,326 $6,345,332 來 自 中 國 大 陸 部 門 之 某 客 戶 6,487,514 2,662,

174 ( ) ( ) ( ) 0 $165,640 $- $- 2.5% (2) $- $- $- $1,387,813 $2,775,627 ( ) ( (2)) ( ) 0 Sercomm 99, % (2) ,387,813 2,775,627 Japan Corp. ( (2)) ( ) 1 1,563,360 1,527,630 1,018, % (2) ,469,534 6,939,067 ( ) ( ) ( (3)) ( (3)) (1) (2) (3) (1) (2) (3) (1) (2) 170

175 ( ) ( ) 0 ( ) $3,469,534 $993,840 $991,980 $661,320 $ % $6,939,067 Y N Y ( ) (USD 30,056 ) (USD 30,000 ) (USD 2,000 ) ( ) 0 ( ) 3,469,534 1,312,717 1,312, , % 6,939,067 Y N Y ( ) (USD 32,000 ) (USD 32,000 ) (USD 13,000 ) ( ) (RMB 50,000 ) (RMB 50,000 ) (RMB 50,000 ) (1) (2) (3) 171

176 ( ) ( ) ( ) ( ) ( ) % - 4,154 $32,110 - $32, Siklu Inc. - 2,018 63, (USD 2,000 ) , ,

17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766, ( ) ( ) $(2,003,854) 64 ( ) Sercomm Russia 510, ( ) ( ) 58,455 3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Sercomm Russia ( ) 510, ( ) ( ) (58,455) 100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 ) ( ) 19,766, ( ) ( ) 2,003, ( ) 475, ( ) ( ) 662, ( ) ( ) 475, ( ) ( ) (662,981) 20 ( )

178 ( ) ( ) ( ) ( ) $2,003,854 - $ - - $ - $ - ( ) 662,

179 ( ) ( ) 0 ( ) Senslinq Inc. 1 $74,216-0 ( ) Senslinq Inc. 1 3, ( ) Sercomm Japan Corp. 1 92,582 ( ) - 0 ( ) Sercomm Japan Corp. 1 13, ( ) Sercomm Japan Corp. 1 53, ( ) Sercomm Deutschland GmbH 1 14, ( ) Sercomm Deutschland GmbH 1 2, ( ) Sercomm Deutschland GmbH 1 24, ( ) Sercomm Russi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1 510,123 ( ) 1% 0 ( ) Sercomm Russi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1 14, ( ) Sercomm Russi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1 90, ( ) Sercomm Russi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1 58, ( ) Sercomm France SARL 1 11,455 ( ) - 0 ( ) Sercomm France SARL 1 12, ( ) Sercomm France SARL 1 30, ( ) Sercomm France SARL 1 9, ( ) 1 8, ( ) 1 3,182 ( ) - 0 ( ) 1 2, ( ) ( ) 1 19,875,188-57% 0 ( ) ( ) 1 2,003,854-9% 0 ( ) ( ) 1 108,967 ( ) - 0 ( ) ( ) 1 39, ( ) Hawxeye 1 6, Senslinq Inc. Hawxeye 3 4, Senslinq Inc. Hawxeye 3 4,288 ( ) - 2 ( ) 3 662,981-3% 2 ( ) 3 1,079,575-5% 2 ( ) 3 4, ( ) 3 475,563 ( ) 1% 2 ( ) 3 45, ( ) 3 10, Sercomm Deutschland GmbH Sercomm France SARL 3 4, , ,158 ( ) ,

180 ( ) ( ) ) ( ) Senslinq Inc. ( ) % ( ) ( ) $7,939 $7, $1,322 $(2,334) $(2,334) Sercomm Trading Co. Ltd. Samoa 1,471,186 1,471,186 46, ,377, , ,445 56,298 56,298 2, , Sercomm Japan Corp. 157, , (7,768) (13,997) (13,997) Sercomm France SARL. 4,004 4, , Sercomm Deutschland GmbH 3,727 3, (1,587) Sercomm Russi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1,114) 4,969 4,969 Sercomm Trading Co. Ltd. Zealous Investments Ltd. Samoa 989, ,358 30, ,481, , ,329 Smart Trade Inc. Samoa 481, ,829 16, , , ,115 Sercomm France SARL Sercomm Italian SRL Senslinq Inc. HawXeye Inc. 12,174 12, (7,160) (37,541) (15,016) Zealous Investments Ltd. HawXeye Inc. 12,174 12, (7,160) (37,541) (15,016) 176

181 ( ) ( ) ( ) ( ) $933,252 $912,698 $- $- $912,698 $658, % $658,541 $3,438,791 $- (USD 29,900 ) ( ) (USD 28,900 ) (USD 28,900 ) ( ) ( ) ( ) 481, , , , % 131, ,263 - (USD 16,000 ) ( ) (USD 16,000 ) (USD 16,000 ) ( ) ( ) ( ) 2, % - 2,546 - (RMB 500 ) ( ) 32, (4,563) 100% (4,563) 6,131 - (RMB 6,500 ) ( ) 12, (2) 100% (2) 2,901 - (RMB 2,500 ) ( ) $1,394,527 (USD 44,900 ) USD 45,144 ( ) Sercomm Trading Co. Ltd. Zealous Investments Ltd. Sercomm Trading Co. Ltd. Smart Trade Inc. ( ) 177

182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中 磊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鑒 : 中 磊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暨 民 國 一 四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個 體 綜 合 損 益 表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及 個 體 現 金 流 量 表, 業 經 本 會 計 師 查 核 竣 事 上 開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之 編 製 係 公 司 管 理 階 層 之 責 任, 本 會 計 師 之 責 任 則 為 根 據 查 核 結 果 對 上 開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表 示 意 見 本 會 計 師 係 依 照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財 務 報 表 規 則 及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規 劃 並 執 行 查 核 工 作, 以 合 理 確 信 財 務 報 表 有 無 重 大 不 實 表 達 此 項 查 核 工 作 包 括 以 抽 查 方 式 獲 取 財 務 報 表 所 列 金 額 及 所 揭 露 事 項 之 查 核 證 據 評 估 管 理 階 層 編 製 財 務 報 表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原 則 及 所 作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暨 評 估 財 務 報 表 整 體 之 表 達 本 會 計 師 相 信 此 項 查 核 工 作 可 對 所 表 示 之 意 見 提 供 合 理 之 依 據 依 本 會 計 師 之 意 見, 基 於 本 會 計 師 查 核 結 果, 第 一 段 所 述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係 依 照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編 製, 足 以 允 當 表 達 中 磊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財 務 狀 況, 暨 民 國 一 四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財 務 績 效 與 現 金 流 量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辦 理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查 核 簽 證 文 號 : 台 財 證 ( 六 ) 第 號 (84) 台 財 證 六 字 第 號 張 嵐 菁 會 計 師 : 王 金 來 中 華 民 國 一 五 年 三 月 二 十 三 日 178

183 : % % % % 1100 $1,654, $2,138, $1,475, $792, ,787-1, , , , ,115, ,177, ,130, , , , ,004, ,418, , , ,802, ,128, , , ,865-12, ,941, ,564, , , , , ,941-27,552-11xx 7,509, ,546, , , ,113-12, , , ,110-28,288-21xx 7,011, ,898, , ,422, ,639, ,514, ,533, ,830-39, , , ,792-28, , , , , , , ,287-40, ,064-7, ,469-25, , , xx 258, , xx 6,699, ,694, xxx 7,269, ,188, xx ,411, ,292, ,358-7, ,413, ,299, , , ,333, ,204, ,065-22, ,433-12, ,934-26, ,529, ,390, , , , , ,887, ,374, ,637, ,029, , , xxx 6,939, ,052, XXX $14,208, $11,241, $14,208, $11,241, ( ) 179

184 : % % 4000 $25,807, $19,230, (23,185,254) (90) (17,190,660) (89) ,621, ,040, , ,621, ,045, (682,141) (3) (512,222) (3) 6200 (443,116) (2) (284,289) (1) 6300 (760,919) (3) (566,475) (3) (1,886,176) (8) (1,362,986) (7) , , ,036-17, (5,433) - (4,780) (34,945) - (32,242) , , , , ,412, ,001, (108,104) - (52,264) ,304, , (10,813) - (6,562) ,838-1, (16,829) - 121, ,821-2, ( ) (60,710) - 132, ,839-11, ,248 - (21,821) - ( ) 12, , $1,316,902 5 $1,188, $5.57 $ $5.33 $3.93 ( ) 180

185 ( ) ( ) XX A1 $2,052,448 $58,138 $852,945 $438,357 $131,678 $1,121,955 $124,850 $(5,457) $(27,216) $(20,003) $4,727,695 B ,493 - (84,493) B (606,332) (606,332) C D , ,302 D (5,446) 121,144 13, , ,575 D , ,144 13, ,535-1,188,877 E3 (1,440) - (4,147) ,267 (4,320) I1 238,613 (50,696) 541, ,817 N N1 2, ,560 N12 - N ,560 14,560 Z1 $2,292,181 $7,442 $1,390,698 $522,850 $131,678 $1,374,986 $245,994 $7,885 $83,319 $(4,176) $6,052,857 A1 $2,292,181 $7,442 $1,390,698 $522,850 $131,678 $1,374,986 $245,994 $7,885 $83,319 $(4,176) $6,052,857 B ,930 - (94,930) B (687,654) (687,654) D ,304, ,304,508 D (8,975) (16,829) 4,468 33,730-12,394 D ,295,533 (16,829) 4,468 33,730-1,316,902 E3 (430) - (1,238) (1,668) I1 117,197 (5,084) 121, ,910 N1 - N1 - N1 2, ,330 N , ,214 N ,176 4,176 Z1 $2,411,278 $2,358 $1,529,471 $617,780 $131,678 $1,887,935 $229,165 $12,353 $117,049 $- $6,939,067 ( ) 181

186 A10000 $1,412,612 $1,001,566 B01200 (63,365) - A20000 B01800 (24,314) (66,102) A20010 B A , ,214 B02700 (107,938) (179,039) A ,075 53,196 B ,524 1,094 A20400 ( ) 2,083 (481) B03700 (1,186) (895) A ,119 21,464 B04500 (128,609) (42,001) A ,826 10,778 B ,004 A21200 (5,162) (11,464) B07100 (48,818) (42,383) A21300 (1,662) (831) B , A ,390 14,560 BBBB (371,044) (313,187) A22300 (709,144) (338,788) A22500 ( ) 343 (158) C , ,950 A C04000 (13,415) (13,105) A (4,882) C04500 (687,654) (606,332) A30000 / C ,330 2,560 A31150 (938,287) 14,980 C09900 (1,668) (4,320) A ,548 (1,076) CCCC ( ) (18,169) 171,753 A31180 (28,872) (106,041) EEEE (483,438) (5,798) A31190 (55,874) 98,217 E ,138,414 2,144,212 A31200 (1,377,529) (454,982) E00200 $1,654,976 $2,138,414 A ,187 (41,675) A (98,028) A , ,031 A ,483 (495,346) A , ,710 A32190 (340) 391 A ,389 4,752 A ,963 (10,274) A32240 (1,594) (1,562) A , ,556 A ,425 10,857 A33300 (30,740) (22,119) A33500 (120,282) (122,658) AAAA ( ) (94,225) 135,636 ( ) 182

187 中 磊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民 國 一 四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千 元 為 單 位 ) 一 公 司 沿 革 中 磊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設 立 於 民 國 八 十 一 年 七 月 二 十 九 日 主 要 業 務 為 網 路 通 訊 軟 硬 體 產 品 之 研 究 開 發 生 產 製 造 及 銷 售 本 公 司 股 票 自 民 國 八 十 八 年 五 月 起 於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正 式 掛 牌 買 賣, 並 於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十 二 月 起 於 台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巿, 其 註 冊 地 及 主 要 營 運 據 點 位 於 台 北 市 南 港 區 園 區 街 3-1 號 8 樓 二 通 過 財 務 報 告 之 日 期 及 程 序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四 年 度 及 一 三 年 度 之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業 經 董 事 會 於 民 國 一 五 年 三 月 二 十 三 日 通 過 發 布 三 新 發 布 及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之 適 用 1. 首 次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而 產 生 之 會 計 政 策 變 動 本 公 司 已 採 用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金 管 會 ) 已 認 可 且 自 民 國 一 四 年 一 月 一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會 計 年 度 適 用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解 釋 或 解 釋 公 告, 除 下 述 新 準 則 及 修 正 之 性 質 及 影 響 說 明 外, 其 餘 首 次 適 用 對 本 公 司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 (1)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福 利 修 訂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對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會 計 處 理 之 主 要 改 變 彙 總 如 下 : (a) 依 修 訂 之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原 利 息 成 本 及 計 畫 資 產 預 期 報 酬 已 被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資 產 ) 淨 利 息 所 取 代, 且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資 產 ) 淨 利 息 之 計 算 係 由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資 產 ) 乘 以 折 現 率, 其 中 折 現 率 則 於 年 度 報 導 期 間 開 始 時 決 定 ; 183

188 (b) 對 於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原 先 於 福 利 既 得 時 係 立 即 認 列, 未 既 得 部 分 係 以 直 線 基 礎 於 平 均 期 間 認 列 為 費 用 依 修 訂 之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之 認 列 係 當 計 畫 修 正 或 縮 減 發 生 時 或 當 企 業 認 列 相 關 重 組 成 本 時, 兩 者 較 早 之 日 期 認 列 為 費 用, 是 以 未 既 得 之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不 再 於 未 來 既 得 期 間 遞 延 認 列 (c) 修 訂 之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要 求 更 多 之 揭 露 規 定, 請 詳 附 註 六.16 之 說 明 (2)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2 號 對 其 他 個 體 之 權 益 之 揭 露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2 號 規 定 關 於 企 業 於 子 公 司 聯 合 協 議 關 聯 企 業 及 結 構 型 個 體 之 權 益 之 揭 露 規 定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2 號 之 規 定 較 先 前 揭 露 之 規 定 更 為 完 整, 例 如,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之 彙 總 性 財 務 資 訊 及 對 具 重 大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子 公 司 等 (3)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對 所 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提 供 單 一 指 引 來 源, 且 未 改 變 企 業 何 時 須 採 用 公 允 價 值 本 公 司 重 評 估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之 政 策,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之 適 用 並 未 重 大 影 響 本 公 司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亦 規 定 額 外 揭 露, 所 需 之 額 外 揭 露 於 決 定 公 允 價 值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相 關 個 別 附 註 中 提 供 公 允 價 值 層 級 則 於 附 註 十 二 提 供 依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之 過 渡 規 定, 本 公 司 自 民 國 一 四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推 延 適 用 該 準 則 之 規 定, 且 相 關 揭 露 無 須 適 用 於 民 國 一 四 年 一 月 一 日 前 所 提 供 之 比 較 資 訊 (4)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財 務 報 表 之 表 達 -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之 表 達 本 公 司 自 民 國 一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修 正 之 要 求 將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節 列 報 之 各 單 行 項 目, 依 其 後 續 是 否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予 以 分 類 及 分 組 此 項 修 正 並 未 重 大 影 響 本 公 司 之 認 列 或 衡 量, 僅 對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表 達 產 生 影 響 (5)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財 務 報 表 之 表 達 - 比 較 資 訊 之 釐 清 184

189 本 公 司 自 民 國 一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修 正 之 規 定, 當 企 業 追 溯 適 用 一 項 會 計 政 策 或 追 溯 重 編 財 務 報 表 之 項 目, 或 重 分 類 其 財 務 報 表 之 項 目 而 對 前 期 財 務 狀 況 表 之 資 訊 產 生 重 大 影 響 時, 列 報 最 早 比 較 期 間 之 期 初 財 務 狀 況 表, 不 需 要 提 供 與 最 早 比 較 期 間 之 期 初 財 務 狀 況 表 相 關 之 附 註 此 項 修 正 並 未 重 大 影 響 本 公 司 之 認 列 或 衡 量, 僅 影 響 財 務 報 告 之 附 註 2. 截 至 財 務 報 告 通 過 發 布 日 為 止, 本 公 司 未 採 用 下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金 管 會 尚 未 認 可 之 準 則 或 解 釋 : (1)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6 號 資 產 減 損 之 修 正 此 修 正 係 針 對 2011 年 5 月 發 布 之 修 正, 要 求 企 業 僅 於 報 導 期 間 認 列 或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時, 始 應 揭 露 個 別 資 產 ( 包 括 商 譽 )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此 外, 此 修 正 並 要 求 揭 露 依 據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決 定 已 減 損 資 產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時, 所 採 用 之 評 價 技 術 公 允 價 值 層 級 與 關 鍵 假 設 等 資 訊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2)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解 釋 第 21 號 公 課 該 解 釋 就 應 在 何 時 針 對 政 府 課 徵 之 公 課 ( 包 括 按 照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7 號 負 債 準 備 或 有 負 債 及 或 有 資 產 的 規 定 進 行 核 算 的 公 課 以 及 時 間 和 金 額 均 可 確 定 之 公 課 ) 估 列 為 負 債 提 供 相 關 指 引 此 解 釋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3) 衍 生 工 具 之 合 約 更 替 及 避 險 會 計 之 延 續 此 修 正 主 要 係 對 衍 生 工 具 若 有 合 約 更 替, 於 符 合 特 定 條 件 之 情 況 下, 無 須 停 止 適 用 避 險 會 計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4)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福 利 之 修 正 -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 員 工 提 撥 此 修 正 針 對 員 工 或 第 三 方 提 撥 至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其 提 撥 金 與 員 工 提 供 服 務 之 年 數 無 關 者 ( 例 如 依 員 工 薪 資 固 定 比 例 ), 提 供 得 選 擇 之 簡 化 會 計 處 理 方 法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5) 年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2 號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185

190 修 正 既 得 條 件 及 市 價 條 件 之 定 義 及 新 增 績 效 條 件 及 服 務 條 件 之 定 義 ( 績 效 條 件 及 服 務 條 件 之 定 義 於 修 正 前 係 包 含 於 既 得 條 件 之 定 義 中 ) 以 上 修 正 適 用 給 與 日 發 生 於 2014 年 7 月 1 日 後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3 號 企 業 合 併 此 修 正 包 括 (1) 刪 除 企 業 合 併 之 或 有 對 價 分 類 規 定 中 其 他 適 用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2) 刪 除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7 號 負 債 準 備 或 有 負 債 及 或 有 資 產 或 其 他 適 當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規 定 非 金 融 資 產 或 非 金 融 負 債 之 或 有 對 價 應 於 每 一 報 導 日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並 將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損 益, 及 (3)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之 規 定 以 釐 清 為 金 融 資 產 或 金 融 負 債 之 或 有 對 價, 僅 能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且 依 據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之 規 定 表 達 於 損 益 此 修 正 自 收 購 日 於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之 企 業 合 併 生 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8 號 營 運 部 門 要 求 企 業 揭 露 管 理 階 層 彙 總 營 運 部 門 之 判 斷 基 準, 並 釐 清 僅 於 部 門 資 產 定 期 提 供 情 況 下 方 需 揭 露 應 報 導 部 門 資 產 總 額 調 節 至 企 業 資 產 總 額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此 新 增 結 論 基 礎 係 釐 清 因 先 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連 帶 修 正, 而 移 除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第 B 段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及 衡 量 第 AG79 段, 並 非 意 圖 改 變 相 關 衡 量 規 定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此 修 正 釐 清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項 目 重 估 價 時, 重 估 價 日 之 累 計 折 舊 得 以 總 帳 面 金 額 與 淨 帳 面 金 額 兩 者 間 之 差 額 重 新 計 算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4 號 關 係 人 揭 露 此 修 正 釐 清 若 一 個 體 提 供 主 要 管 理 人 員 服 務 予 報 導 個 體 或 報 導 個 體 之 母 公 司, 則 該 個 體 為 報 導 個 體 之 關 係 人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8 號 無 形 資 產 此 修 正 釐 清 無 形 資 產 項 目 重 估 價 時, 重 估 價 日 之 累 計 攤 銷 得 以 總 帳 面 金 額 與 淨 帳 面 金 額 兩 者 間 之 差 額 重 新 計 算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86

191 (6) 年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此 修 正 於 結 論 基 礎 中 釐 清 首 次 採 用 者 於 首 份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財 務 報 表 中, 得 選 擇 適 用 已 發 布 並 已 生 效 之 準 則 或 亦 得 選 擇 提 前 適 用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生 效 之 準 則 或 修 正 ( 若 該 準 則 或 修 正 允 許 提 前 適 用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3 號 企 業 合 併 此 修 正 係 釐 清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3 號 企 業 合 併 第 2 段 (a) 所 述 之 範 圍 例 外 項 目 包 括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1 號 聯 合 協 議 所 定 義 聯 合 協 議 所 有 類 型 之 成 立 且 僅 適 用 於 聯 合 協 議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表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此 修 正 述 明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第 52 段 對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群 組 之 公 允 價 值 以 淨 額 基 礎 衡 量 時, 其 範 圍 亦 包 括 屬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及 衡 量 或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範 圍 之 其 他 合 約, 無 論 該 等 合 約 是 否 符 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2 號 金 融 工 具 : 表 達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金 融 負 債 定 義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40 號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此 修 正 澄 清 特 定 交 易 是 否 符 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3 號 企 業 合 併 之 定 義 以 及 該 不 動 產 是 否 同 時 符 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40 號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定 義, 需 分 別 依 循 此 兩 號 準 則 之 規 定 獨 立 進 行 分 析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7)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4 號 管 制 遞 延 帳 戶 對 於 處 於 費 率 管 制 活 動 之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採 用 者, 允 許 該 等 個 體 依 先 前 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繼 續 認 列 與 費 率 管 制 相 關 之 金 額, 惟 為 增 進 與 已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編 製 者 之 比 較 性,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4 號 要 求 應 將 該 等 金 額 單 獨 列 報 此 準 則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8)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1 號 聯 合 協 議 之 修 正 - 收 購 聯 合 營 運 權 益 之 會 計 此 修 正 針 對 如 何 處 理 收 購 聯 合 營 運 ( 構 成 一 業 務 者 ) 之 權 益 提 供 新 指 引, 要 求 企 業 就 其 收 購 持 份 之 範 圍 適 用 IFRS 3 企 業 合 併 ( 及 未 與 IFRS 11 相 衝 突 之 其 他 IFRSs) 之 所 有 原 則, 並 依 據 該 等 準 則 揭 露 相 關 資 訊 此 修 正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87

192 (9)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8 號 無 形 資 產 之 修 正 - 可 接 受 之 折 舊 及 攤 銷 方 法 之 闡 釋 此 修 正 係 釐 清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折 舊 方 法, 不 宜 以 使 用 該 資 產 之 活 動 所 產 生 之 收 入 為 基 礎 因 該 等 收 入 通 常 反 映 與 企 業 消 耗 該 資 產 經 濟 效 益 無 關 之 其 他 因 素, 例 如 銷 售 活 動 及 銷 售 數 量 及 價 格 之 改 變 等 此 修 正 亦 釐 清 無 形 資 產 攤 銷 方 法 之 前 提 假 設, 不 宜 以 收 入 作 為 衡 量 無 形 資 產 經 濟 效 益 消 耗 型 態 之 基 礎 ( 惟 於 特 殊 情 況 下, 該 前 提 假 設 可 被 反 駁 ) 此 修 正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0)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5 號 客 戶 合 約 之 收 入 此 新 準 則 之 核 心 原 則 為 企 業 認 列 收 入 以 描 述 對 客 戶 所 承 諾 之 商 品 或 勞 務 之 移 轉, 該 收 入 之 金 額 反 映 該 等 商 品 或 勞 務 換 得 之 預 期 有 權 取 得 之 對 價 企 業 依 該 核 心 原 則 認 列 收 入, 應 適 用 下 列 步 驟 : (a) 步 驟 1: 辨 認 客 戶 合 約 (b) 步 驟 2: 辨 認 合 約 中 之 履 約 義 務 (c) 步 驟 3: 決 定 交 易 價 格 (d) 步 驟 4: 將 交 易 價 格 分 攤 至 合 約 中 之 履 約 義 務 (e) 步 驟 5: 於 ( 或 隨 ) 企 業 滿 足 履 約 義 務 時 認 列 收 入 此 外, 亦 包 括 一 套 整 合 性 之 揭 露 規 定, 該 等 規 定 將 使 企 業 對 財 務 報 表 使 用 者 提 供 有 關 客 戶 合 約 所 產 生 之 收 入 與 現 金 流 量 之 性 質 金 額 時 間 及 不 確 定 性 之 綜 合 資 訊 此 準 則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1) 農 業 : 生 產 性 植 物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41 號 之 修 正 ) 由 於 生 產 性 植 物 之 產 出 過 程 與 製 造 過 程 類 似,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決 定 生 產 性 植 物 應 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所 規 定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處 理 方 式 一 致 因 此, 此 修 正 將 生 產 性 植 物 納 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之 範 圍, 而 於 生 產 性 植 物 上 成 長 之 作 物 則 維 持 於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41 號 之 範 圍 此 修 正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2)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發 布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最 終 版 本, 內 容 包 括 分 類 與 衡 量 減 損 及 避 險 會 計, 此 準 則 將 取 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及 先 前 已 發 布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 內 容 包 含 分 類 與 衡 量 及 避 險 會 計 ) 分 類 與 衡 量 : 金 融 資 產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或 188

193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主 要 係 以 管 理 金 融 資 產 之 經 營 模 式 及 該 金 融 資 產 之 現 金 流 量 特 性 為 基 礎 ; 金 融 負 債 則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或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外, 另 有 本 身 信 用 變 動 不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規 定 減 損 : 係 以 預 計 損 失 模 型 評 估 減 損 損 失, 以 原 始 認 列 後 之 信 用 風 險 是 否 重 大 增 加 而 認 列 12 個 月 或 存 續 期 間 之 預 計 信 用 損 失 避 險 會 計 : 係 以 風 險 管 理 目 標 為 基 礎 採 用 避 險 會 計, 並 以 避 險 比 率 衡 量 有 效 性 此 準 則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3) 於 單 獨 財 務 報 表 之 權 益 法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7 號 之 修 正 ) 此 計 畫 係 還 原 2003 年 修 訂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7 號 時 所 移 除 於 單 獨 財 務 報 表 採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權 益 法 會 計 處 理 之 選 項, 以 與 特 定 國 家 之 單 獨 財 務 報 表 會 計 處 理 之 規 定 相 符 此 準 則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4)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之 修 正 - 投 資 者 與 其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間 之 資 產 出 售 或 投 入 此 計 畫 係 為 處 理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間, 有 關 以 子 公 司 作 價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而 喪 失 控 制 之 不 一 致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規 定 投 入 非 貨 幣 性 資 產 以 交 換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之 權 益 時, 應 依 順 流 交 易 之 處 理 方 式 銷 除 所 產 生 利 益 或 損 失 之 份 額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則 規 定 應 認 列 喪 失 對 子 公 司 之 控 制 時 之 全 數 利 益 或 損 失 此 修 正 限 制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之 前 述 規 定, 當 構 成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3 號 所 定 義 為 業 務 之 資 產 出 售 或 投 入 時, 其 所 產 生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應 全 數 認 列 此 修 正 亦 修 改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使 得 投 資 者 與 其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間, 當 出 售 或 投 入 不 構 成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3 號 所 定 義 業 務 之 子 公 司 時, 其 產 生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僅 就 非 屬 投 資 者 所 享 有 份 額 之 範 圍 認 列 此 外, 此 修 正 經 決 議 未 定 期 延 後 生 效, 但 仍 允 許 提 前 適 用 (15) 年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189

194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5 號 待 出 售 非 流 動 資 產 及 停 業 單 位 此 修 正 係 規 定 資 產 ( 或 待 處 分 群 組 ) 自 待 出 售 重 分 類 為 待 分 配 予 業 主 時, 視 為 原 始 處 分 計 畫 之 延 續, 反 之 亦 然 此 外, 亦 規 定 停 止 分 類 為 待 分 配 予 業 主 之 處 理 與 停 止 分 類 為 待 出 售 之 處 理 相 同 此 修 正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金 融 工 具 : 揭 露 此 修 正 釐 清 收 費 之 服 務 合 約 可 構 成 繼 續 參 與 之 目 的 而 須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金 融 工 具 : 揭 露 中 有 關 整 體 除 列 之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之 揭 露 規 定 此 外, 此 修 正 亦 刪 除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對 於 金 融 資 產 與 金 融 負 債 互 抵 之 揭 露 要 求 適 用 於 期 中 財 務 報 導 之 相 關 規 定, 而 回 歸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4 號 期 中 財 務 報 導 中 簡 明 財 務 報 表 之 規 定 此 修 正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福 利 此 修 正 釐 清 依 據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第 83 段 之 規 定, 於 評 估 高 品 質 公 司 債 是 否 有 深 度 市 場 以 決 定 退 職 後 福 利 義 務 折 現 之 折 現 率 時, 係 以 義 務 發 行 使 用 之 幣 別 作 為 依 據, 而 非 以 國 家 作 為 依 據 此 修 正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4 號 期 中 財 務 報 導 此 修 正 釐 清 何 謂 於 期 中 財 務 報 告 其 他 部 分 揭 露 之 資 訊 ; 此 修 正 明 訂 期 中 財 務 報 導 規 定 之 揭 露 須 包 含 於 期 中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中 或 自 期 中 財 務 報 表 交 叉 索 引 至 此 資 訊 所 在 處, 而 該 資 訊 需 與 期 中 財 務 報 表 同 時 間 及 以 相 同 條 件 提 供 予 使 用 者 此 修 正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6) 揭 露 倡 議 ( 修 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財 務 報 表 之 表 達 ) 主 要 修 正 包 括 :(1) 重 大 性, 釐 清 企 業 不 應 藉 由 不 重 要 之 資 訊 或 將 不 同 性 質 或 功 能 之 資 訊 彙 總 表 達 而 模 糊 重 要 資 訊, 降 低 財 務 報 表 之 可 了 解 性 此 項 修 正 再 次 重 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所 要 求 特 定 之 揭 露, 應 進 行 該 資 訊 是 否 重 大 之 評 估 (2) 分 類 及 小 計, 釐 清 綜 合 損 益 表 及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單 行 項 目 可 再 予 細 分, 及 企 業 應 如 何 表 達 並 增 加 額 外 之 小 計 資 訊 (3) 附 註 之 架 構, 釐 清 對 於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呈 現 之 順 序, 企 業 係 有 裁 量 空 間, 惟 仍 強 調 考 量 順 序 時 要 兼 顧 可 了 解 性 及 可 比 性 (4) 會 計 政 策 之 揭 露, 刪 除 重 大 會 計 政 策 中 與 所 得 稅 及 外 幣 兌 換 損 益 相 關 之 例 舉, 因 考 量 前 述 例 舉 並 無 190

195 助 益, 及 (5) 源 自 權 益 會 計 處 理 投 資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之 表 達, 釐 清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份 額 依 後 續 能 否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彙 總 為 財 務 報 表 之 單 行 項 目 表 達 此 修 正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7) 投 資 個 體 : 對 合 併 例 外 之 適 用 (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2 號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 此 修 正 包 括 :(1) 釐 清 當 投 資 個 體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其 所 有 子 公 司 時, 本 身 為 該 投 資 個 體 子 公 司 之 中 間 層 級 母 公 司 係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第 4 段 所 規 定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豁 免 (2) 釐 清 子 公 司 唯 有 於 其 本 身 並 非 投 資 個 體 且 提 供 對 投 資 個 體 母 公 司 之 支 援 服 務 時, 方 須 依 據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第 32 段 之 規 定 併 入 投 資 個 體 母 公 司 之 合 併 報 表, 及 (3) 允 許 投 資 者 於 適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所 規 定 之 權 益 法 時, 保 留 屬 投 資 個 體 之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對 其 子 公 司 權 益 所 適 用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此 修 正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8)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6 號 租 賃 此 新 準 則 要 求 承 租 人 除 特 定 豁 免 條 件 外, 對 所 有 租 賃 採 單 一 會 計 模 式, 即 將 大 部 分 之 租 賃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上 認 列 資 產 及 負 債 另, 出 租 人 之 租 賃 仍 分 類 為 營 業 租 賃 及 融 資 租 賃 此 準 則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9) 未 實 現 損 失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認 列 ( 修 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2 號 所 得 稅 ) 此 修 正 係 釐 清 對 於 未 實 現 損 失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認 列 方 式 此 修 正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20) 揭 露 倡 議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7 號 現 金 流 量 表 之 修 正 ) 此 修 正 係 針 對 與 負 債 有 關 之 籌 資 活 動, 增 加 期 初 至 期 末 之 調 節 資 訊 此 修 正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以 上 為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金 管 會 尚 未 認 可 之 準 則 或 解 釋, 其 實 際 適 用 日 期 以 金 管 會 規 定 為 準, 本 公 司 除 現 正 評 估 (10) (12)~(19) 新 公 布 或 修 正 準 則 或 解 釋 之 潛 在 影 響, 暫 時 無 法 合 理 估 計 前 述 準 則 或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之 影 響 外, 其 餘 新 公 布 或 修 正 準 則 或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四 重 大 會 計 政 策 之 彙 總 說 明 191

196 1. 遵 循 聲 明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四 年 度 及 一 三 年 度 之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編 製 2. 編 製 基 礎 本 公 司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編 製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第 21 條 規 定,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當 期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與 合 併 基 礎 編 製 之 財 務 報 告 中 當 期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分 攤 數 相 同, 且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業 主 權 益 與 合 併 基 礎 編 製 之 財 務 報 告 中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相 同 因 此, 投 資 子 公 司 於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係 以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表 達, 並 作 必 要 之 評 價 調 整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除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外, 係 以 歷 史 成 本 為 編 製 基 礎 除 另 行 註 明 者 外,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均 以 新 台 幣 千 元 為 單 位 3. 外 幣 交 易 本 公 司 之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係 以 功 能 性 貨 幣 新 台 幣 表 達 外 幣 交 易 係 以 交 易 日 匯 率 換 算 為 其 功 能 性 貨 幣 記 錄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外 幣 貨 幣 性 項 目 以 該 日 收 盤 匯 率 換 算 ;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以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當 日 之 匯 率 換 算 ; 以 歷 史 成 本 衡 量 之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以 原 始 交 易 日 之 匯 率 換 算 除 下 列 所 述 者 外, 因 交 割 或 換 算 貨 幣 性 項 目 所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為 損 益 : (1) 為 取 得 符 合 要 件 之 資 產 所 發 生 之 外 幣 借 款, 其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若 視 為 對 利 息 成 本 之 調 整 者, 為 借 款 成 本 之 一 部 分, 予 以 資 本 化 作 為 該 項 資 產 之 成 本 (2) 適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之 外 幣 項 目, 依 金 融 工 具 之 會 計 政 策 處 理 (3) 構 成 報 導 個 體 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淨 投 資 一 部 分 之 貨 幣 性 項 目, 所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原 始 係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於 處 分 該 淨 投 資 時, 自 權 益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192

197 當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時,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之 任 何 兌 換 組 成 部 分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當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認 列 為 損 益 時,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之 任 何 兌 換 組 成 部 分 認 列 為 損 益 4. 外 幣 財 務 報 表 之 換 算 本 公 司 之 每 一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係 自 行 決 定 其 功 能 性 貨 幣, 並 以 該 功 能 性 貨 幣 衡 量 其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時,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資 產 與 負 債 係 以 該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收 盤 匯 率 換 算 為 新 台 幣, 收 益 及 費 損 項 目 係 以 當 期 平 均 匯 率 換 算 因 換 算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於 處 分 該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時, 將 先 前 已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累 計 於 權 益 項 下 之 單 獨 組 成 部 分 之 累 計 兌 換 差 額, 於 認 列 處 分 損 益 時, 自 權 益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喪 失 控 制 重 大 影 響 或 聯 合 控 制 但 仍 保 留 部 分 權 益 時, 亦 按 處 分 處 理 在 未 喪 失 控 制 下 部 分 處 分 包 含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部 分 子 公 司 時, 按 比 例 將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累 計 兌 換 差 額 以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調 整, 而 不 認 列 為 損 益 ; 在 未 喪 失 重 大 影 響 或 聯 合 控 制 下, 部 分 處 分 包 含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關 聯 企 業 或 聯 合 控 制 個 體 時, 累 計 兌 換 差 額 則 按 比 例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因 收 購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產 生 之 商 譽 及 對 其 資 產 與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所 作 之 公 允 價 值 調 整, 視 為 該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並 以 其 功 能 性 貨 幣 列 報 5. 資 產 與 負 債 區 分 流 動 與 非 流 動 之 分 類 標 準 有 下 列 情 況 之 一 者, 分 類 為 流 動 資 產, 非 屬 流 動 資 產, 則 分 類 為 非 流 動 資 產 : (1) 預 期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實 現 該 資 產, 或 意 圖 將 其 出 售 或 消 耗 (2) 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該 資 產 (3) 預 期 於 報 導 期 間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實 現 該 資 產 (4) 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但 於 報 導 期 間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將 該 資 產 交 換 或 用 以 清 償 負 債 受 到 限 制 者 除 外 有 下 列 情 況 之 一 者, 分 類 為 流 動 負 債, 非 屬 流 動 負 債, 則 分 類 為 非 流 動 負 債 : 193

198 (1) 預 期 於 其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清 償 該 負 債 (2) 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該 負 債 (3) 預 期 於 報 導 期 間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到 期 清 償 該 負 債 (4) 不 能 無 條 件 將 清 償 期 限 遞 延 至 報 導 期 間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之 負 債 負 債 之 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 對 方 之 選 擇, 以 發 行 權 益 工 具 而 導 致 其 清 償 者, 並 不 影 響 其 分 類 6.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係 庫 存 現 金 活 期 存 款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風 險 甚 小 之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包 括 合 約 期 間 十 二 個 月 內 之 定 期 存 款 ) 7. 金 融 工 具 金 融 資 產 與 金 融 負 債 於 本 公 司 成 為 該 金 融 工 具 合 約 條 款 之 一 方 時 認 列 符 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適 用 範 圍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金 融 負 債,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係 依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直 接 可 歸 屬 於 金 融 資 產 與 金 融 負 債 ( 除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外 ) 取 得 或 發 行 之 交 易 成 本, 係 從 該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或 減 除 (1) 金 融 資 產 本 公 司 所 有 慣 例 交 易 金 融 資 產 之 認 列 與 除 列, 採 交 易 日 會 計 處 理 本 公 司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投 資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與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四 類 該 分 類 係 於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認 列 時 視 其 性 質 及 目 的 而 決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包 括 持 有 供 交 易 及 原 始 認 列 即 指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當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 194

199 A. 其 取 得 之 主 要 目 的 為 短 期 內 出 售 ; B.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即 屬 合 併 管 理 之 可 辨 認 金 融 工 具 組 合 之 一 部 分, 且 有 近 期 該 組 合 為 短 期 獲 利 之 操 作 型 態 之 證 據 ; 或 C. 屬 衍 生 工 具 ( 財 務 保 證 合 約 或 被 指 定 且 有 效 之 避 險 工 具 之 衍 生 工 具 除 外 ) 對 於 包 含 一 個 或 多 個 嵌 入 式 衍 生 工 具 之 合 約, 可 指 定 整 體 混 合 ( 結 合 ) 合 約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或 當 符 合 下 列 因 素 之 一 而 可 提 供 更 攸 關 之 資 訊 時,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A. 該 指 定 可 消 除 或 重 大 減 少 衡 量 或 認 列 不 一 致 ; 或 B.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金 融 負 債 或 兩 者, 依 書 面 之 風 險 管 理 或 投 資 策 略, 以 公 允 價 值 基 礎 管 理 並 評 估 其 績 效, 且 合 併 公 司 內 部 提 供 予 管 理 階 層 之 該 投 資 組 合 資 訊, 亦 以 公 允 價 值 為 基 礎 此 類 金 融 資 產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其 再 衡 量 產 生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認 列 為 損 益, 該 認 列 為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包 含 該 金 融 資 產 所 收 取 之 任 何 股 利 或 利 息 ( 包 含 於 投 資 當 年 度 收 到 者 ) 對 於 此 類 金 融 資 產, 若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且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時,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以 成 本 減 除 減 損 損 失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並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列 報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非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且 被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投 資 或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備 供 出 售 貨 幣 性 金 融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變 動 中 之 部 分 兌 換 差 額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以 有 效 利 率 法 計 算 之 利 息 收 入 及 備 供 出 售 權 益 投 資 之 股 利 收 入, 係 認 列 於 損 益 其 餘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之 變 動, 於 該 投 資 除 列 前 認 列 於 權 益 項 下 ; 除 列 時 將 先 前 認 列 於 權 益 項 下 之 累 積 數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對 於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若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且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時,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以 成 本 減 除 減 損 損 失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並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列 報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195

200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非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若 具 有 固 定 或 可 決 定 之 付 款 金 額, 且 本 公 司 有 積 極 意 圖 及 能 力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時, 分 類 為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惟 不 包 括 下 列 項 目 :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以 及 符 合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定 義 者 此 等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衡 量 後, 係 以 採 用 有 效 利 率 法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減 除 減 損 損 失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攤 銷 後 成 本 之 計 算 則 考 量 取 得 時 之 折 價 或 溢 價 及 交 易 成 本 有 效 利 率 法 之 攤 銷 認 列 於 損 益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係 指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公 開 報 價 且 具 固 定 或 可 決 定 收 取 金 額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且 須 同 時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未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未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以 及 未 因 信 用 惡 化 以 外 之 因 素 致 持 有 人 可 能 無 法 收 回 幾 乎 所 有 之 原 始 投 資 此 等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應 收 款 項 及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單 獨 表 達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於 原 始 衡 量 後, 採 有 效 利 率 法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減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攤 銷 後 成 本 之 計 算 則 考 量 取 得 時 之 折 價 或 溢 價 以 及 交 易 成 本 有 效 利 率 法 之 攤 銷 認 列 於 損 益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除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外,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係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評 估 減 損, 當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因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之 單 一 或 多 項 損 失 事 項, 致 使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受 損 失 者, 該 金 融 資 產 即 已 發 生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之 減 少 除 應 收 款 項 係 藉 由 備 抵 帳 戶 調 降 外, 其 餘 則 直 接 由 帳 面 金 額 中 扣 除, 並 將 損 失 認 列 於 損 益 當 備 供 出 售 權 益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低 於 成 本 且 發 生 顯 著 或 永 久 性 下 跌 時, 將 被 認 為 是 一 項 損 失 事 項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之 損 失 事 項 可 能 包 含 : A. 發 行 人 或 交 易 對 方 發 生 重 大 財 務 困 難 ; 或 B. 違 反 合 約, 例 如 利 息 或 本 金 支 付 之 延 滯 或 不 償 付 ; 或 196

201 C. 債 務 人 很 有 可 能 破 產 或 進 行 其 他 財 務 重 整 ; 或 D. 金 融 資 產 之 活 絡 市 場 因 發 行 人 財 務 困 難 而 消 失 本 公 司 針 對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與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首 先 個 別 評 估 重 大 個 別 金 融 資 產 是 否 存 有 減 損 客 觀 證 據, 個 別 不 重 大 之 金 融 資 產 則 以 群 組 評 估 若 確 定 個 別 評 估 之 金 融 資 產 無 減 損 客 觀 證 據 存 在, 無 論 是 否 重 大, 將 具 有 類 似 信 用 風 險 特 性 之 金 融 資 產 合 併 為 一 群 組, 並 以 群 組 進 行 減 損 評 估 若 存 有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之 客 觀 證 據, 損 失 之 衡 量 係 以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現 值 之 差 額 決 定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之 現 值 係 依 該 資 產 原 始 有 效 利 率 折 現, 惟 放 款 如 採 浮 動 利 率, 其 用 以 衡 量 減 損 損 失 之 折 現 率 則 為 現 時 有 效 利 率 利 息 收 入 係 以 減 少 後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為 基 礎, 並 以 計 算 減 損 損 失 所 採 用 之 現 金 流 量 折 現 率 持 續 估 列 入 帳 當 應 收 款 項 預 期 於 未 來 無 法 收 現 時, 應 收 款 項 及 相 關 之 備 抵 科 目 即 應 予 沖 銷 於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之 後 續 年 度, 若 因 一 事 件 之 發 生 導 致 估 計 減 損 損 失 金 額 增 加 或 減 少, 則 藉 由 調 整 備 抵 科 目 以 增 加 或 減 少 先 前 已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如 沖 銷 之 後 回 收, 則 此 回 收 認 列 於 損 益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之 權 益 工 具, 減 損 認 列 金 額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與 目 前 公 允 價 值 之 差 異 所 衡 量 之 累 積 損 失, 減 除 先 前 已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減 損 損 失 衡 量, 並 自 權 益 項 下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權 益 投 資 之 減 損 損 失 不 透 過 損 益 迴 轉 ; 減 損 後 之 公 允 價 值 增 加 直 接 認 列 於 權 益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之 債 務 工 具, 減 損 認 列 金 額 係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與 當 時 公 允 價 值 間 之 差 異 所 衡 量 之 累 積 損 失, 減 除 該 資 產 先 前 已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減 損 損 失 衡 量 未 來 利 息 收 入 依 資 產 減 少 後 帳 面 金 額 為 基 礎, 並 以 衡 量 減 損 損 失 計 算 現 金 流 量 折 現 所 使 用 之 有 效 利 率 設 算, 利 息 收 入 認 列 於 損 益 債 務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如 於 後 續 年 度 增 加, 且 該 增 加 明 顯 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後 發 生 之 事 件 相 關, 則 減 損 損 失 透 過 損 益 迴 轉 金 融 資 產 除 列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金 融 資 產 於 符 合 下 列 情 況 之 一 時 除 列 : A.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終 止 197

202 B.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且 將 該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及 報 酬 移 轉 予 他 人 C. 既 未 移 轉 亦 未 保 留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及 報 酬, 但 已 移 轉 對 資 產 之 控 制 一 金 融 資 產 整 體 除 列 時, 其 帳 面 金 額 與 已 收 取 或 可 收 取 對 價 加 計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任 何 累 計 利 益 或 損 失 總 和 間 之 差 額 係 認 列 於 損 益 (2) 金 融 負 債 及 權 益 工 具 負 債 或 權 益 之 分 類 本 公 司 發 行 之 負 債 及 權 益 工 具 係 依 據 合 約 協 議 之 實 質 與 金 融 負 債 及 權 益 工 具 之 定 義 分 類 為 金 融 負 債 或 權 益 權 益 工 具 權 益 工 具 係 指 表 彰 本 公 司 於 資 產 減 除 所 有 負 債 後 剩 餘 權 益 之 任 何 合 約, 本 公 司 發 行 之 權 益 工 具 係 以 取 得 之 價 款 扣 除 直 接 發 行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認 列 複 合 工 具 本 公 司 對 所 發 行 之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依 其 合 約 條 款 確 認 金 融 負 債 及 權 益 組 成 要 素 另 對 所 發 行 之 轉 換 公 司 債, 係 於 區 分 權 益 要 素 前 評 估 嵌 入 之 買 賣 權 之 經 濟 特 性 及 風 險 是 否 與 主 債 務 商 品 緊 密 關 聯 不 涉 及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之 負 債 部 分, 其 公 允 價 值 使 用 性 質 相 當 且 不 具 轉 換 特 性 債 券 之 市 場 利 率 評 估, 於 轉 換 或 贖 回 清 償 前, 此 部 分 金 額 分 類 為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至 於 其 他 與 主 契 約 經 濟 特 性 風 險 不 緊 密 關 聯 之 嵌 入 式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部 分 ( 例 如 嵌 入 之 買 回 權 及 贖 回 權 經 確 認 其 執 行 價 格 無 法 幾 乎 等 於 債 務 商 品 於 每 一 執 行 日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 除 屬 權 益 組 成 要 素 外, 分 類 為 負 債 組 成 要 素, 並 於 後 續 期 間 以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權 益 要 素 之 金 額 則 以 轉 換 公 司 債 公 允 價 值 減 除 負 債 組 成 部 分 決 定 之, 其 帳 面 金 額 於 後 續 之 會 計 期 間 不 予 重 新 衡 量 若 所 發 行 之 轉 換 公 司 債 不 具 權 益 要 素, 則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混 合 工 具 之 方 式 處 理 交 易 成 本 依 照 原 始 認 列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分 攤 予 負 債 及 權 益 組 成 部 分 之 比 例, 分 攤 至 負 債 及 權 益 組 成 部 分 198

203 轉 換 公 司 債 持 有 人 於 該 轉 換 公 司 債 到 期 前 要 求 行 使 轉 換 權 利 時, 先 將 負 債 組 成 要 素 之 帳 面 金 額 調 整 至 轉 換 當 時 應 有 之 帳 面 金 額, 作 為 發 行 普 通 股 之 入 帳 基 礎 金 融 負 債 符 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適 用 範 圍 之 金 融 負 債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或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包 括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及 原 始 認 列 指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當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 A. 其 取 得 之 主 要 目 的 為 短 期 內 出 售 ; B.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即 屬 合 併 管 理 之 可 辨 認 金 融 工 具 組 合 之 一 部 分, 且 有 近 期 該 組 合 為 短 期 獲 利 之 操 作 型 態 之 證 據 ; 或 C. 屬 衍 生 工 具 ( 財 務 保 證 合 約 或 被 指 定 且 有 效 之 避 險 工 具 之 衍 生 工 具 除 外 ) 對 於 包 含 一 個 或 多 個 嵌 入 式 衍 生 工 具 之 合 約, 可 指 定 整 體 混 合 ( 結 合 ) 合 約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當 符 合 下 列 因 素 之 一 而 可 提 供 更 攸 關 之 資 訊 時,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A. 該 指 定 可 消 除 或 重 大 減 少 衡 量 或 認 列 不 一 致 ; 或 B.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金 融 負 債 或 兩 者, 依 書 面 之 風 險 管 理 或 投 資 策 略, 以 公 允 價 值 基 礎 管 理 並 評 估 其 績 效, 且 合 併 公 司 內 部 提 供 予 管 理 階 層 之 該 投 資 組 合 資 訊, 亦 以 公 允 價 值 為 基 礎 此 類 金 融 負 債 再 衡 量 產 生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認 列 為 損 益, 該 認 列 為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包 含 該 金 融 負 債 所 支 付 之 任 何 利 息 對 於 此 類 金 融 負 債, 若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且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時,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以 成 本 衡 量, 並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列 報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199

204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包 括 應 付 款 項 及 借 款 等,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續 後 以 有 效 利 率 法 衡 量 當 金 融 負 債 除 列 及 透 過 有 效 利 率 法 攤 提 時, 將 其 相 關 損 益 及 攤 銷 數 認 列 於 損 益 攤 銷 後 成 本 之 計 算 考 量 取 得 時 之 折 價 或 溢 價 及 交 易 成 本 金 融 負 債 之 除 列 當 金 融 負 債 之 義 務 解 除 取 消 或 失 效 時, 則 除 列 該 金 融 負 債 當 本 公 司 與 債 權 人 間 就 具 重 大 差 異 條 款 之 債 務 工 具 進 行 交 換, 或 對 現 有 金 融 負 債 之 全 部 或 部 分 條 款 作 重 大 修 改 ( 不 論 是 否 因 財 務 困 難 ), 以 除 列 原 始 負 債 並 認 列 新 負 債 之 方 式 處 理, 除 列 金 融 負 債 時, 將 其 帳 面 金 額 與 所 支 付 或 應 支 付 對 價 總 額 ( 包 括 移 轉 之 非 現 金 資 產 或 承 擔 之 負 債 ) 間 之 差 額 認 列 於 損 益 (3)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互 抵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僅 於 已 認 列 金 額 目 前 具 互 抵 之 法 律 行 使 權 利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交 割 或 同 時 變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方 能 予 以 互 抵 並 以 淨 額 列 示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8.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本 公 司 所 持 有 或 發 行 之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係 用 以 規 避 匯 率 風 險 及 利 率 風 險, 其 中 屬 指 定 且 為 有 效 避 險 者,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列 報 為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或 金 融 負 債 ; 其 餘 非 屬 指 定 且 為 有 效 避 險 者, 則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列 報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屬 持 有 供 交 易 )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金 融 負 債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之 原 始 認 列 係 以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合 約 簽 訂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並 於 續 後 採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當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為 正 數 時, 為 金 融 資 產 ; 公 允 價 值 為 負 數 時, 則 為 金 融 負 債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直 接 認 列 於 損 益, 惟 涉 及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及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淨 投 資 避 險 屬 有 效 部 分 者, 則 認 列 於 權 益 項 下 當 嵌 入 於 主 契 約 之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其 經 濟 特 性 及 風 險 與 主 契 約 並 非 緊 密 關 聯, 且 主 契 約 非 持 有 供 交 易 或 指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時, 該 嵌 入 式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應 視 為 獨 立 之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處 理 200

205 9.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係 指 於 衡 量 日, 市 場 參 與 者 間 在 有 秩 序 之 交 易 中 出 售 某 一 資 產 所 能 收 取 或 移 轉 某 一 負 債 所 需 支 付 之 價 格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假 設 該 出 售 資 產 或 移 轉 負 債 之 交 易 發 生 於 下 列 市 場 之 一 : (1) 該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主 要 市 場, 或 (2) 若 無 主 要 市 場, 該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最 有 利 市 場 主 要 或 最 有 利 市 場 必 須 是 集 團 所 能 進 入 以 進 行 交 易 者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係 使 用 市 場 參 與 者 於 定 價 資 產 或 負 債 時 會 使 用 之 假 設, 其 假 設 該 等 市 場 參 與 者 依 其 經 濟 最 佳 利 益 為 之 非 金 融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考 量 市 場 參 與 者 藉 由 將 該 資 產 用 於 其 最 高 及 最 佳 使 用 或 藉 由 將 該 資 產 出 售 予 會 將 該 資 產 用 於 其 最 高 及 最 佳 使 用 之 另 一 市 場 參 與 者, 以 產 生 經 濟 效 益 之 能 力 本 公 司 採 用 在 相 關 情 況 下 適 合 且 有 足 夠 資 料 可 得 之 評 價 技 術 以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並 最 大 化 攸 關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之 使 用 且 最 小 化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之 使 用 10. 避 險 會 計 本 公 司 指 定 若 干 衍 生 工 具 作 為 : (1) 對 已 認 列 資 產 或 負 債 或 未 認 列 確 定 承 諾 之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暴 險 之 避 險 ( 公 允 價 值 避 險 ); 或 (2) 對 已 認 列 資 產 或 負 債 或 高 度 很 有 可 能 發 生 預 期 交 易 有 關 現 金 流 量 變 異 性 暴 險 之 避 險 (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 對 於 符 合 避 險 會 計 規 定 之 避 險 係 依 下 列 方 式 處 理 : 公 允 價 值 避 險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認 列 於 損 益, 被 避 險 項 目 因 被 規 避 風 險 所 產 生 之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調 整 被 避 險 項 目 之 帳 面 金 額 並 認 列 於 損 益 201

206 與 攤 銷 後 成 本 相 關 之 公 允 價 值 避 險 項 目, 其 帳 面 金 額 調 整 數 係 以 至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透 過 損 益 攤 銷 企 業 於 認 列 調 整 數 時 即 開 始 以 有 效 利 率 攤 銷, 且 至 遲 應 自 被 避 險 項 目 停 止 調 整 被 規 避 風 險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時 開 始 攤 銷 當 避 險 項 目 除 列 時, 未 攤 銷 之 公 允 價 值 認 列 於 損 益 當 未 認 列 確 定 承 諾 指 定 為 被 避 險 項 目, 屬 於 確 定 承 諾 被 規 避 風 險 之 公 允 價 值 累 積 變 動 數, 係 列 為 資 產 或 負 債 並 將 相 對 應 之 損 失 或 利 益 認 列 於 損 益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屬 避 險 工 具 有 效 避 險 部 分 之 損 失 或 利 益 係 認 列 於 權 益 項 下, 避 險 無 效 部 分 則 認 列 於 損 益 當 被 避 險 之 交 易 影 響 損 益 時, 將 認 列 於 權 益 項 下 之 金 額 轉 列 至 損 益, 當 被 避 險 項 目 為 非 金 融 資 產 或 非 金 融 負 債 時, 認 列 於 權 益 項 下 之 金 額 轉 列 為 該 非 金 融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原 始 帳 面 金 額 當 預 期 交 易 或 確 定 承 諾 預 計 不 會 發 生 時, 先 前 已 認 列 於 權 益 項 下 之 累 積 利 益 或 損 失 應 轉 列 至 損 益 如 避 險 工 具 已 到 期 出 售 解 約 或 執 行 且 未 予 取 代 或 展 期, 或 如 取 消 原 指 定 之 避 險, 則 先 前 已 認 列 於 權 益 項 下 之 金 額, 在 預 期 交 易 或 確 定 承 諾 影 響 損 益 前, 仍 列 於 權 益 項 下 11. 存 貨 存 貨 按 逐 項 比 較 之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法 評 價 成 本 指 為 使 存 貨 達 到 可 供 銷 售 或 可 供 生 產 狀 態 及 地 點 所 產 生 之 成 本 : 原 物 料 - 以 實 際 進 貨 成 本, 採 先 進 先 出 法 製 成 品 及 在 製 品 - 包 括 直 接 原 料 人 工 及 以 正 常 產 能 分 攤 之 固 定 製 造 費 用, 但 不 包 含 借 款 成 本 淨 變 現 價 值 指 在 正 常 情 況 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 尚 須 投 入 之 成 本 及 銷 售 費 用 後 之 餘 額 12.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本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之 投 資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第 21 條 之 規 定, 以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表 達 並 作 必 要 之 評 價 調 整, 以 使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當 期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與 合 併 基 礎 編 製 之 財 務 報 告 中 當 期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202

207 損 益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分 攤 數 相 同, 且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業 主 權 益 與 合 併 基 礎 編 製 之 財 務 報 告 中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相 同 此 等 調 整 主 要 係 考 量 投 資 子 公 司 於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依 據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公 報 第 10 號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處 理 及 不 同 報 導 個 體 層 級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差 異, 並 借 記 或 貸 記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損 益 份 額 或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等 科 目 本 公 司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投 資 除 分 類 為 待 出 售 資 產 外, 係 採 用 權 益 法 處 理 關 聯 企 業 係 指 本 公 司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者 合 資 係 指 本 公 司 對 聯 合 協 議 ( 具 聯 合 控 制 者 ) 之 淨 資 產 具 有 權 利 者 於 權 益 法 下,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列 帳, 係 以 成 本 加 計 取 得 後 本 公 司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淨 資 產 變 動 數 依 持 股 比 例 認 列 之 金 額 對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投 資 之 帳 面 金 額 及 其 他 相 關 長 期 權 益 於 採 用 權 益 法 減 少 至 零 後, 於 發 生 法 定 義 務 推 定 義 務 或 已 代 關 聯 企 業 支 付 款 項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額 外 損 失 及 負 債 本 公 司 與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則 依 其 對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之 權 益 比 例 銷 除 當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變 動 並 非 因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而 發 生 且 不 影 響 本 公 司 對 其 持 股 比 例 時, 本 公 司 係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列 相 關 所 有 權 權 益 變 動 因 而 所 認 列 之 資 本 公 積 於 後 續 處 分 關 聯 企 業 時, 係 按 處 分 比 例 轉 列 損 益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增 發 新 股 時, 本 公 司 未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購 致 使 投 資 比 例 發 生 變 動, 因 而 使 本 公 司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所 享 有 之 淨 資 產 持 份 發 生 增 減 者, 以 資 本 公 積 及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調 整 該 增 減 數 當 投 資 比 例 變 動 為 減 少 時, 另 將 先 前 已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相 關 項 目, 依 減 少 比 例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或 其 他 適 當 科 目 前 述 所 認 列 之 資 本 公 積 於 後 續 處 分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時, 係 按 處 分 比 例 轉 列 損 益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之 財 務 報 表 係 就 與 集 團 相 同 之 報 導 期 間 編 製, 並 進 行 調 整 以 使 其 會 計 政 策 與 本 公 司 之 會 計 政 策 一 致 本 公 司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採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之 規 定 確 認 是 否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對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之 投 資 發 生 減 損, 若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本 公 司 即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6 號 資 產 減 損 之 規 定 以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與 帳 面 金 額 間 之 差 異 數 計 算 減 損 金 額, 並 將 該 金 額 認 列 於 對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之 損 益 中 前 述 可 回 收 金 額 如 採 用 該 投 資 之 使 用 價 值, 本 公 司 則 依 據 下 列 估 計 決 定 相 關 使 用 價 值 : (1) 本 公 司 所 享 有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估 計 未 來 產 生 現 金 流 量 現 值 之 份 額, 包 括 關 203

208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因 營 運 所 產 生 之 現 金 流 量 及 最 終 處 分 該 投 資 所 得 之 價 款 ; 或 (2) 本 公 司 預 期 由 該 投 資 收 取 股 利 及 最 終 處 分 該 投 資 所 產 生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現 值 因 構 成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帳 面 金 額 之 商 譽 組 成 項 目, 並 未 單 獨 認 列, 故 無 須 對 其 適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6 號 資 產 減 損 商 譽 減 損 測 試 之 規 定 當 喪 失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或 對 合 資 之 聯 合 控 制 時, 本 公 司 係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並 認 列 所 保 留 之 投 資 部 分 喪 失 重 大 影 響 或 聯 合 控 制 時 該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之 帳 面 金 額 與 所 保 留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處 分 所 得 價 款 間 之 差 額, 則 認 列 為 損 益 此 外, 當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投 資 成 為 對 合 資 之 投 資, 或 對 合 資 之 投 資 成 為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投 資 時, 本 公 司 持 續 適 用 權 益 法 而 不 對 保 留 權 益 作 再 衡 量 13.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認 列 基 礎, 並 減 除 累 計 折 舊 及 累 計 減 損 後 列 示, 前 述 成 本 包 含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拆 卸 移 除 及 復 原 其 所 在 地 點 之 成 本 及 因 未 完 工 程 所 產 生 之 必 要 利 息 支 出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各 項 組 成 若 屬 重 大, 則 單 獨 提 列 折 舊 當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重 大 組 成 項 目 須 被 定 期 重 置, 本 公 司 將 該 項 目 視 為 個 別 資 產 並 以 特 定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分 別 認 列 該 等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則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除 列 規 定 予 以 除 列 重 大 檢 修 成 本 若 符 合 認 列 條 件, 係 視 為 替 換 成 本 而 認 列 為 廠 房 及 設 備 帳 面 金 額 之 一 部 分, 其 他 修 理 及 維 護 支 出 則 認 列 至 損 益 折 舊 係 以 直 線 法 按 下 列 資 產 之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計 提 : 房 屋 及 建 築 機 器 設 備 模 具 設 備 研 發 設 備 辦 公 及 其 他 設 備 租 賃 資 產 41~56 年 6 年 3~5 年 4~6 年 4~6 年 36~51 年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項 目 或 任 一 重 要 組 成 部 分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若 予 處 分 或 預 期 未 來 不 會 因 使 用 或 處 分 而 有 經 濟 效 益 之 流 入, 則 予 以 除 列 並 認 列 損 益 204

209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殘 值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係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終 了 時 評 估, 若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該 變 動 視 為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14. 租 賃 本 公 司 為 承 租 人 融 資 租 賃 係 移 轉 租 賃 標 的 物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與 報 酬 予 本 公 司 者, 並 於 租 賃 期 間 開 始 日, 以 租 賃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或 最 低 租 賃 給 付 現 值 兩 者 孰 低 者 予 以 資 本 化 租 金 給 付 則 分 攤 予 財 務 費 用 及 租 賃 負 債 之 減 少 數, 其 中 財 務 費 用 係 以 剩 餘 負 債 餘 額 依 固 定 利 率 決 定, 並 認 列 於 損 益 租 賃 資 產 係 以 該 資 產 耐 用 年 限 提 列 折 舊, 惟 如 無 法 合 理 確 定 租 賃 期 間 屆 滿 時 本 公 司 將 取 得 該 項 資 產 所 有 權, 則 以 該 資 產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及 租 賃 期 間 兩 者 較 短 者 提 列 折 舊 營 業 租 賃 下 之 租 賃 給 付 係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以 直 線 法 認 列 為 費 用 本 公 司 為 出 租 人 本 公 司 未 移 轉 租 賃 標 的 物 所 有 權 之 實 質 全 部 風 險 及 報 酬 之 租 賃, 係 分 類 為 營 業 租 賃 因 安 排 營 業 租 賃 所 產 生 之 原 始 直 接 成 本 係 作 為 租 賃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之 加 項, 並 於 租 期 以 與 租 金 收 入 相 同 基 礎 認 列 營 業 租 賃 所 產 生 之 租 金 收 入, 係 按 租 賃 期 間 以 直 線 法 認 列 入 帳 或 有 租 金 則 於 租 金 賺 得 之 期 間 認 列 為 收 入 15. 無 形 資 產 單 獨 取 得 之 無 形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係 以 成 本 衡 量 透 過 企 業 合 併 取 得 之 無 形 資 產 成 本 為 收 購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無 形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係 以 其 成 本 減 除 累 計 攤 銷 及 累 計 減 損 損 失 後 之 金 額 作 為 帳 面 金 額 不 符 合 認 列 條 件 之 內 部 產 生 無 形 資 產 不 予 資 本 化, 而 係 於 發 生 時 認 列 至 損 益 無 形 資 產 之 耐 用 年 限 區 分 為 有 限 及 非 確 定 耐 用 年 限 有 限 耐 用 年 限 之 無 形 資 產 係 於 其 耐 用 年 限 內 攤 銷, 並 於 存 有 減 損 跡 象 時 進 行 減 損 測 試 有 限 耐 用 年 限 之 無 形 資 產 攤 銷 期 間 及 攤 銷 方 法 係 至 少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時 進 行 複 核 若 資 產 之 預 估 耐 用 年 限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或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消 耗 之 預 期 型 態 已 發 生 改 變, 則 攤 銷 方 法 或 攤 銷 期 間 將 予 以 調 整 並 視 為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205

210 非 確 定 耐 用 年 限 之 無 形 資 產 不 予 攤 銷, 但 於 每 一 年 度 依 個 別 資 產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層 級 進 行 減 損 測 試 非 確 定 耐 用 年 限 之 無 形 資 產 係 於 每 期 評 估 是 否 有 事 件 及 情 況 繼 續 支 持 該 資 產 之 耐 用 年 限 仍 屬 非 確 定 若 耐 用 年 限 由 非 確 定 改 為 有 限 耐 用 年 限 時, 則 推 延 適 用 無 形 資 產 之 除 列 所 產 生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係 認 列 至 損 益 發 展 中 之 無 形 資 產 - 研 究 發 展 成 本 研 究 成 本 發 生 時 係 認 列 為 費 用 若 個 別 專 案 之 發 展 階 段 支 出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認 列 為 無 形 資 產 : (1) 該 發 展 中 之 無 形 資 產 已 達 技 術 可 行 性, 並 將 可 供 使 用 或 出 售 (2) 有 意 圖 完 成 該 資 產 且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該 資 產 (3) 該 資 產 將 產 生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4) 具 充 足 之 資 源 以 完 成 該 資 產 (5) 發 展 階 段 之 支 出 能 可 靠 衡 量 資 本 化 之 發 展 支 出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係 採 成 本 模 式 衡 量 ; 亦 即 以 成 本 減 除 累 計 攤 銷 及 累 計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作 為 帳 面 金 額 此 資 產 於 發 展 階 段 期 間, 每 年 進 行 減 損 測 試, 並 自 完 成 發 展 且 達 可 供 使 用 狀 態 時, 於 預 期 未 來 效 益 之 期 間 內 攤 銷 電 腦 軟 體 成 本 及 驗 證 成 本 電 腦 軟 體 成 本 及 驗 證 成 本 於 其 估 計 效 益 年 限 ( 二 年 五 年 ) 採 直 線 法 攤 提 本 公 司 無 形 資 產 會 計 政 策 彙 總 如 下 : 發 展 中 之 無 形 資 產 電 腦 軟 體 成 本 驗 證 成 本 耐 用 年 限 有 限 有 限 有 限 使 用 之 攤 銷 方 法 於 相 關 專 案 產 生 預 期 於 具 有 經 濟 效 益 期 於 具 有 經 濟 效 益 期 未 來 銷 售 期 間 以 直 線 間 以 直 線 法 攤 銷 間 以 直 線 法 攤 銷 法 攤 銷 內 部 產 生 或 外 部 取 得 內 部 產 生 外 部 取 得 外 部 取 得 16. 非 金 融 資 產 之 減 損 206

211 本 公 司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評 估 所 有 適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6 號 資 產 減 損 之 資 產 是 否 存 有 減 損 跡 象 如 有 減 損 跡 象 或 須 針 對 某 一 資 產 每 年 定 期 進 行 減 損 測 試, 本 公 司 即 以 個 別 資 產 或 資 產 所 屬 之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進 行 測 試 減 損 測 試 結 果 如 資 產 或 資 產 所 屬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帳 面 金 額 大 於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可 回 收 金 額 為 淨 公 允 價 值 或 使 用 價 值 之 較 高 者 本 公 司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針 對 商 譽 以 外 之 資 產, 評 估 是 否 有 跡 象 顯 示 先 前 已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可 能 已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如 存 有 此 等 跡 象, 本 公 司 即 估 計 該 資 產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若 可 回 收 金 額 因 資 產 之 估 計 服 務 潛 能 變 動 而 增 加 時, 則 迴 轉 減 損 惟 迴 轉 後 帳 面 金 額 不 超 過 資 產 在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應 提 列 折 舊 或 攤 銷 後 之 帳 面 金 額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之 減 損 損 失 及 迴 轉 數 係 認 列 於 損 益 17. 負 債 準 備 負 債 準 備 之 認 列 條 件 係 因 過 去 事 件 所 產 生 之 現 時 義 務 ( 法 定 義 務 或 推 定 義 務 ), 於 清 償 義 務 時, 很 有 可 能 需 要 流 出 具 經 濟 效 益 之 資 源, 且 該 義 務 金 額 能 可 靠 估 計 當 本 公 司 預 期 某 些 或 所 有 負 債 準 備 可 被 歸 墊 時, 只 有 當 歸 墊 幾 乎 完 全 確 定 時 認 列 為 單 獨 資 產 若 貨 幣 時 間 價 值 影 響 重 大 時, 負 債 準 備 以 可 適 當 反 映 負 債 特 定 風 險 之 現 時 稅 前 利 率 折 現 負 債 折 現 時, 因 時 間 經 過 而 增 加 之 負 債 金 額, 認 列 為 借 款 成 本 維 修 保 固 負 債 準 備 維 修 保 固 負 債 準 備 係 依 銷 售 商 品 合 約 約 定 以 及 管 理 階 層 對 於 因 維 修 保 固 義 務 所 導 致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流 出 最 佳 估 計 數 ( 以 歷 史 保 固 經 驗 為 基 礎 ) 估 列 銷 貨 退 回 及 折 讓 負 債 準 備 本 公 司 依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已 知 原 因 估 列 銷 貨 退 回 及 折 讓 之 負 債 準 備 18. 借 款 成 本 直 接 可 歸 屬 於 取 得 建 造 或 生 產 符 合 要 件 之 資 產 的 借 款 成 本, 予 以 資 本 化 為 該 資 產 成 本 之 一 部 分 其 他 所 有 借 款 成 本 則 認 列 為 發 生 期 間 之 費 用 借 款 成 本 係 包 括 與 舉 借 資 金 有 關 而 發 生 之 利 息 及 其 他 成 本 19. 退 職 後 福 利 計 畫 本 公 司 員 工 退 休 辦 法 適 用 於 所 有 正 式 任 用 之 員 工, 員 工 退 休 基 金 全 數 提 存 於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管 理, 並 存 入 退 休 基 金 專 戶, 由 於 上 述 退 休 金 係 207

212 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名 義 存 入, 與 本 公 司 完 全 分 離, 故 未 列 入 上 開 財 務 報 表 中 對 於 屬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之 退 職 後 福 利 計 畫, 本 公 司 每 月 負 擔 之 員 工 退 休 金 提 撥 率, 不 得 低 於 員 工 每 月 薪 資 百 分 之 六, 所 提 撥 之 金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費 用 對 於 屬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退 職 後 福 利 計 畫, 依 據 預 計 單 位 福 利 法 於 年 度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按 精 算 報 告 提 列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資 產 ) 再 衡 量 數 包 括 計 畫 資 產 報 酬 與 資 產 上 限 影 響 數 之 任 何 變 動, 並 減 除 包 含 於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資 產 ) 淨 利 息 之 金 額, 以 及 精 算 損 益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資 產 ) 再 衡 量 數 於 發 生 時,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下, 並 立 即 認 列 於 保 留 盈 餘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為 計 畫 修 正 或 縮 減 所 產 生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變 動 數, 且 於 下 列 兩 者 較 早 之 日 期 認 列 為 費 用 : (1) 當 計 畫 修 正 或 縮 減 發 生 時 ; 及 (2) 當 集 團 認 列 相 關 重 組 成 本 或 離 職 福 利 時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資 產 ) 淨 利 息 係 由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資 產 ) 乘 以 折 現 率 決 定, 兩 者 均 於 年 度 報 導 期 間 開 始 時 決 定, 再 考 量 該 期 間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資 產 ) 因 提 撥 金 及 福 利 支 付 產 生 之 任 何 變 動 期 中 期 間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則 採 用 前 一 年 度 結 束 日 依 精 算 決 定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率, 以 年 初 至 當 期 末 為 基 礎 計 算, 並 針 對 該 結 束 日 後 之 重 大 市 場 波 動, 及 重 大 縮 減 清 償 或 其 他 重 大 一 次 性 事 項 加 以 調 整 並 予 以 揭 露 20.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本 公 司 與 員 工 間 權 益 交 割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其 成 本 係 以 權 益 工 具 之 給 與 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係 以 適 當 之 定 價 模 式 衡 量 權 益 交 割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之 成 本 係 於 服 務 條 件 及 績 效 條 件 達 成 之 期 間 內 逐 期 認 列, 並 相 對 認 列 權 益 之 增 加 於 既 得 日 前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針 對 權 益 交 割 交 易 所 認 列 之 累 計 費 用, 係 反 映 既 得 期 間 之 經 過 及 本 公 司 對 最 終 將 既 得 之 權 益 工 具 數 量 之 最 佳 估 計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期 初 及 期 末 針 對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所 認 列 之 累 計 成 本 變 動 數, 則 認 列 至 該 期 間 之 損 益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獎 酬 最 終 若 未 符 合 既 得 條 件, 則 無 須 認 列 任 何 費 用 但 權 益 交 割 交 易 之 既 得 條 件 如 係 與 市 價 條 件 或 非 既 得 條 件 有 關, 則 在 所 有 服 務 或 績 效 條 件 均 已 達 成 之 情 況 下, 無 論 市 價 條 件 或 非 既 得 條 件 是 否 達 成, 相 關 費 用 仍 予 以 認 列 208

213 於 修 改 權 益 交 割 交 易 條 件 時, 則 至 少 認 列 未 修 改 下 之 原 始 給 付 成 本 股 份 基 礎 交 易 之 交 易 條 件 修 改 若 增 加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之 公 允 價 值 總 數 或 對 員 工 有 利 時, 則 認 列 額 外 之 權 益 交 割 交 易 成 本 權 益 交 割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獎 酬 計 畫 若 被 取 消, 則 視 為 於 取 消 日 即 已 既 得, 並 立 即 認 列 尚 未 認 列 之 剩 餘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費 用, 此 包 括 企 業 或 員 工 可 控 制 之 非 既 得 條 件 並 未 達 成 之 獎 酬 計 畫 若 原 先 取 消 之 獎 酬 係 由 新 的 獎 酬 計 畫 取 代 且 於 給 與 日 即 被 確 認 將 取 代 被 取 消 之 獎 酬 計 畫, 則 將 取 消 及 新 給 與 之 獎 酬 計 畫 視 同 原 始 獎 酬 計 畫 之 修 改 流 通 在 外 選 擇 權 之 稀 釋 效 果 將 於 計 算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時, 以 額 外 股 份 計 算 其 稀 釋 效 果 發 行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股 票 時, 係 以 給 與 日 所 給 與 之 權 益 商 品 公 允 價 值 為 基 礎, 於 既 得 期 間 認 列 薪 資 費 用 及 相 對 之 權 益 增 加 ; 於 給 與 日 時 本 公 司 認 列 員 工 未 賺 得 酬 勞, 員 工 未 賺 得 酬 勞 屬 過 渡 科 目,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作 為 權 益 減 項, 並 依 時 間 經 過 轉 列 薪 資 費 用 本 公 司 於 給 與 日 就 收 取 之 員 工 所 支 付 價 款, 依 估 計 離 職 率, 對 屬 於 預 計 將 於 既 得 期 間 內 離 職 員 工 所 支 付 價 款 部 份 認 列 負 債, 並 對 屬 於 預 計 最 終 既 得 員 工 所 支 付 價 款 部 份 認 列 為 權 益 21. 收 入 認 列 收 入 係 於 經 濟 效 益 將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且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認 列 收 入 以 已 收 或 應 收 取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各 項 收 入 認 列 之 條 件 及 方 式 列 示 如 下 : 商 品 銷 售 銷 售 商 品 之 收 入 於 符 合 下 列 所 有 條 件 時 認 列 : 已 將 商 品 所 有 權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移 轉 予 買 方 對 於 已 出 售 之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收 入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與 交 易 有 關 之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與 交 易 相 關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利 息 收 入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包 括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及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 及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其 利 息 收 入 係 以 有 效 利 率 法 估 列, 並 將 利 息 收 入 認 列 於 損 益 209

214 股 利 收 入 當 本 公 司 有 權 收 取 股 利 時, 方 認 列 相 關 股 利 收 入 22. 所 得 稅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係 指 包 含 於 決 定 本 期 損 益 中, 與 當 期 所 得 稅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有 關 之 彙 總 數 當 期 所 得 稅 與 本 期 及 前 期 有 關 之 本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 資 產 ), 係 以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已 立 法 或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及 稅 法 衡 量 當 期 所 得 稅 與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認 列 於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者, 係 分 別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權 益 而 非 損 益 未 分 配 盈 餘 加 徵 百 分 之 十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部 分, 於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配 盈 餘 之 日 列 為 所 得 稅 費 用 遞 延 所 得 稅 遞 延 所 得 稅 係 就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資 產 與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間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予 以 計 算 除 下 列 兩 者 外, 所 有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皆 予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1) 商 譽 之 原 始 認 列 ; 或 非 屬 企 業 合 併 交 易 所 產 生, 且 於 交 易 當 時 既 不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亦 不 影 響 課 稅 所 得 ( 損 失 )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原 始 認 列 ; (2) 因 投 資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聯 合 協 議 權 益 所 產 生, 其 迴 轉 時 點 可 控 制 且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很 有 可 能 不 會 迴 轉 之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除 下 列 兩 者 外,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未 使 用 課 稅 損 失 及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很 有 可 能 有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1) 與 非 屬 企 業 合 併 交 易, 且 於 交 易 當 時 既 不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亦 不 影 響 課 稅 所 得 ( 損 失 )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原 始 認 列 所 產 生 之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有 關 ; (2) 與 投 資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權 益 所 產 生 之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有 關, 僅 210

215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很 有 可 能 迴 轉 且 迴 轉 當 時 有 足 夠 之 課 稅 所 得 以 供 該 暫 時 性 差 異 使 用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以 預 期 資 產 實 現 或 負 債 清 償 當 期 之 稅 率 衡 量, 該 稅 率 並 以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已 立 法 或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及 稅 法 為 基 礎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衡 量 係 反 映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預 期 回 收 資 產 或 清 償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之 方 式 所 產 生 之 租 稅 後 果 遞 延 所 得 稅 與 不 列 於 損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者, 亦 不 認 列 於 損 益, 而 係 依 其 相 關 交 易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認 列 於 權 益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予 以 重 新 檢 視 並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與 負 債 僅 於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之 互 抵 具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係 屬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並 與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之 所 得 稅 有 關 時, 可 予 互 抵 五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估 計 及 假 設 不 確 定 性 之 主 要 來 源 本 公 司 編 製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時, 管 理 階 層 須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進 行 判 斷 估 計 及 假 設, 此 將 影 響 收 入 費 用 資 產 與 負 債 報 導 金 額 及 或 有 負 債 之 揭 露 然 而, 這 些 重 大 假 設 與 估 計 之 不 確 定 性 可 能 導 致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帳 面 金 額 須 於 未 來 期 間 進 行 重 大 調 整 之 結 果 估 計 及 假 設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對 有 關 未 來 所 作 之 估 計 及 假 設 不 確 定 性 之 主 要 來 源 資 訊,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 下 一 財 務 年 度 重 大 調 整 之 重 大 風 險 茲 說 明 如 下 : 1.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當 認 列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由 活 絡 市 場 取 得 時, 公 允 價 值 將 運 用 評 價 技 術 市 場 法 來 決 定, 包 括 收 益 法 ( 例 如 現 金 流 量 折 現 模 式 ) 或 市 場 法, 這 些 模 式 所 用 之 假 設 變 動 將 會 影 響 所 報 導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2. 退 職 後 福 利 計 畫 退 職 後 福 利 計 畫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與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係 取 決 於 精 算 評 價 精 算 評 價 牽 涉 各 種 不 同 假 設, 包 括 : 折 現 率 及 預 期 薪 資 之 增 減 變 動 等 對 用 以 衡 量 退 休 金 成 本 與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所 使 用 假 設 之 詳 細 說 明 請 詳 附 註 六

216 3.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本 公 司 與 員 工 間 之 權 益 交 割 交 易 成 本, 係 以 給 與 日 之 權 益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估 計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之 公 允 價 值 時, 應 依 給 與 條 款 決 定 最 佳 之 定 價 模 式 此 估 計 亦 要 求 決 定 定 價 模 式 所 使 用 之 最 佳 參 數, 包 括 : 認 股 權 的 預 期 存 續 期 間 預 期 波 動 率 預 期 股 利 率, 以 及 對 其 所 作 之 假 設 對 用 於 衡 量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公 允 價 值 所 使 用 的 假 設 及 模 式, 請 詳 附 註 六.18 之 說 明 4. 收 入 認 列 - 銷 貨 退 回 及 折 讓 本 公 司 依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已 知 原 因 估 計 銷 貨 退 回 及 折 讓, 於 商 品 銷 售 時 作 為 營 業 收 入 之 減 項 請 詳 附 註 六 所 得 稅 所 得 稅 的 不 確 定 性 存 在 於 對 複 雜 稅 務 法 規 之 解 釋 產 生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的 金 額 及 時 點 由 於 廣 泛 的 國 際 商 業 關 係 與 契 約 的 長 期 性 和 複 雜 性, 其 實 際 結 果 與 所 作 假 設 間 產 生 之 差 異, 或 此 等 假 設 於 未 來 之 改 變, 可 能 迫 使 將 已 入 帳 的 所 得 稅 利 益 和 費 用 於 未 來 予 以 調 整 對 所 得 稅 之 提 列, 係 依 據 本 公 司 營 業 所 在 各 國 之 稅 捐 機 關 可 能 的 查 核 結 果, 所 作 之 合 理 估 計 所 提 列 的 金 額 是 基 於 不 同 因 素, 例 如 : 以 往 稅 務 查 核 經 驗 及 課 稅 主 體 與 所 屬 稅 捐 機 關 對 稅 務 法 規 解 釋 之 不 同 此 解 釋 之 差 異, 因 公 司 個 別 企 業 所 在 地 之 情 況, 而 可 能 產 生 各 種 議 題 未 使 用 之 課 稅 損 失 與 所 得 稅 抵 減 遞 轉 後 期 及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係 於 未 來 很 有 可 能 產 生 課 稅 所 得 或 有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決 定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可 認 列 之 金 額 係 以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及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可 能 發 生 之 時 點 及 水 準 併 同 未 來 之 稅 務 規 劃 策 略 為 估 計 之 依 據 六 重 要 會 計 項 目 之 說 明 1.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庫 存 現 金 $1,519 $1,533 活 期 及 支 票 存 款 1,642,477 1,852,581 定 期 存 款 10, ,300 合 計 $1,654,976 $2,138,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 流 動 本 期 餘 額 之 組 成 項 目 如 下 :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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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219 應 收 帳 款 之 逾 期 帳 齡 分 析 如 下 : 未 逾 期 已 逾 期 但 尚 未 減 損 之 應 收 帳 款 且 未 減 損 30 天 內 天 天 天 合 計 $2,075,014 $129,951 $10,921 $8,520 $6,070 $2,230, ,004, ,598 73,675 32,994 6,163 1,295,737 本 公 司 與 金 融 機 構 簽 訂 應 收 帳 款 讓 售 合 約, 並 依 合 約 規 定 出 具 承 購 同 意 書, 同 意 書 中 載 明 係 屬 無 追 索 權 之 應 收 帳 款 讓 售 交 易, 依 約 定 本 公 司 不 須 承 擔 應 收 帳 款 無 法 收 回 之 風 險, 惟 須 負 擔 因 商 業 糾 紛 所 造 成 之 損 失, 符 合 除 列 金 融 資 產 之 條 件 截 至 民 國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本 公 司 出 售 應 收 帳 款 已 於 財 務 報 表 除 列 者, 按 承 購 銀 行 彙 總 如 下 : 民 國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預 支 價 金 尚 未 到 期 出 售 保 留 款 及 年 利 率 應 收 帳 款 金 額 已 預 支 金 額 未 預 支 價 金 銀 行 讓 售 對 象 (%) ( 美 金 千 元 ) ( 美 金 千 元 ) ( 美 金 千 元 ) 約 定 額 度 星 展 銀 行 0.96~1.00 $40,704 $(34,051) $6,653 USD 72,000 千 元 法 國 巴 黎 銀 行 0.65~0.70 3,641 (3,625) 16 EUR 30,000 千 元 台 新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USD 500 千 元 合 計 $44,350 $(37,676) $6,674 民 國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預 支 價 金 尚 未 到 期 出 售 保 留 款 及 年 利 率 應 收 帳 款 金 額 已 預 支 金 額 未 預 支 價 金 銀 行 讓 售 對 象 (%) ( 美 金 千 元 ) ( 美 金 千 元 ) ( 美 金 千 元 ) 約 定 額 度 星 展 銀 行 0.95~1.22 $27,020 $(20,255) $6,765 USD 34,200 千 元 法 國 巴 黎 銀 行 ,486 (8,386) 100 EUR 15,000 千 元 合 計 $35,506 $(28,641) $6,865 截 至 民 國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尚 未 向 銀 行 預 支 價 金, 因 讓 售 應 收 帳 款 產 生 對 銀 行 之 其 他 應 收 款 如 下 : 讓 售 對 象 星 展 銀 行 $219,989 $214,567 法 國 巴 黎 銀 行 524 3,167 台 新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合 計 $220,668 $217,

220 6. 存 貨 原 料 及 物 料 $251,701 $164,818 在 製 品 173,029 72,892 製 成 品 2,517,082 1,326,573 合 計 $2,941,812 $1,564,283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四 年 度 及 一 三 年 度 銷 貨 成 本 分 別 為 23,185,254 千 元 及 17,190,660 千 元, 其 中 包 括 認 列 存 貨 跌 價 損 失 分 別 為 33,500 千 元 及 21,350 千 元 前 述 存 貨 未 有 提 供 擔 保 之 情 事 7.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信 託 資 產 $163,219 $161,309 信 託 資 產 之 說 明, 請 參 閱 附 註 九 本 公 司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未 有 提 供 擔 保 情 形 8.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金 額 持 股 比 例 金 額 持 股 比 例 投 資 子 公 司 : Senslinq Inc. $1, $3, Sercomm Trading Co. Ltd. 4,377, ,601, 數 寬 投 資 ( 股 ) 公 司 36, , Sercomm Japan Corp. (7,768) 100 (17,286) 100 Sercomm France SARL 7, , Sercomm Deutschland GmbH (1,587) 100 (1,804) 100 Sercomm Russia Limited Liability (1,114) 100 (6,636) 100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淨 額 4,412,357 3,613,888 加 :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貸 餘 10,469 25,726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總 額 $4,422,826 $3,639,614 投 資 子 公 司 於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係 以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表 達, 並 作 必 要 之 評 價 調 整 216

221 9.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土 地 房 屋 及 建 築 機 器 設 備 研 發 設 備 辦 公 及 其 他 設 備 租 賃 資 產 合 計 成 本 : $382,089 $522,869 $225,219 $244,071 $215,267 $290,341 $1,879,856 增 添 ,444 31,274 46, ,938 處 分 (4,200) - (4,200) 移 轉 $382,089 $522,869 $255,663 $275,345 $257,287 $290,341 $1,983, $382,089 $522,869 $168,973 $197,759 $127,076 $290,341 $1,689,107 增 添 ,546 51,478 74, ,039 處 分 - - (54) (2,282) (1,308) - (3,644) 移 轉 - - 2,754 (2,884) 15,484-15, $382,089 $522,869 $225,219 $244,071 $215,267 $290,341 $1,879,856 土 地 房 屋 及 建 築 機 器 設 備 研 發 設 備 辦 公 及 其 他 設 備 租 賃 資 產 合 計 折 舊 及 減 損 : $- $27,661 $63,524 $114,605 $93,144 $47,257 $346,191 折 舊 - 11,037 39,944 36,172 31,742 4, ,049 處 分 (2,333) - (2,333) 移 轉 ,065-2, $- $38,698 $103,468 $150,777 $124,618 $51,411 $468, $- $16,539 $27,208 $89,808 $67,310 $43,102 $243,967 折 舊 - 11,122 34,932 28,041 24,964 4, ,214 處 分 - - (54) (1,806) (848) - (2,708) 移 轉 - - 1,438 (1,438) 1,718-1, $- $27,661 $63,524 $114,605 $93,144 $47,257 $346,191 淨 帳 面 金 額 : $382,089 $484,171 $152,195 $124,568 $132,669 $238,930 $1,514, $382,089 $495,208 $161,695 $129,466 $122,123 $243,084 $1,533,665 本 公 司 以 資 本 租 賃 方 式 承 租 部 份 南 港 軟 體 園 區 辦 公 室, 請 參 閱 附 註 六

222 本 公 司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未 有 提 供 擔 保 之 情 形 10. 無 形 資 產 電 腦 軟 體 成 本 發 展 支 出 驗 證 成 本 合 計 成 本 : $118,248 $140,399 $36,585 $295,232 增 添 - 內 部 發 展 - 25,186-25,186 增 添 - 單 獨 取 得 103, ,423 本 期 除 列 - - (36,585) (36,585) $221,671 $165,585 $- $387, $203,838 $352,750 $36,585 $593,173 增 添 - 內 部 發 展 - 21,453-21,453 增 添 - 單 獨 取 得 20, ,548 本 期 除 列 (106,138) (233,804) - (339,942) $118,248 $140,399 $36,585 $295,232 電 腦 軟 體 成 本 發 展 支 出 驗 證 成 本 合 計 攤 銷 及 減 損 : $74,386 $69,300 $35,284 $178,970 攤 銷 23,474 22,300 1,301 47,075 本 期 除 列 - - (36,585) (36,585) $97,860 $91,600 $- $189, $157,710 $281,988 $26,018 $465,716 攤 銷 22,814 21,116 9,266 53,196 本 期 除 列 (106,138) (233,804) - (339,942) $74,386 $69,300 $35,284 $178,970 淨 帳 面 金 額 : $123,812 $73,984 $- $197, $43,862 $71,099 $1,301 $116,262 認 列 無 形 資 產 之 攤 銷 金 額 如 下 :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營 業 成 本 $20,636 $21,116 營 業 費 用 $26,439 $32, 短 期 借 款 218

223 利 率 區 間 無 擔 保 銀 行 借 款 1.00~1.10% $1,475,188 $792,950 本 公 司 截 至 民 國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尚 未 使 用 之 短 期 借 款 額 度 分 別 約 為 2,461,178 千 元 及 2,317,180 千 元 12.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 負 債 )- 流 動 本 期 餘 額 之 組 成 項 目 如 下 :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159,600 $99,565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 流 動 (141,961) - 合 計 $17,639 $99,565 (1) 本 公 司 從 事 區 間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及 外 匯 選 擇 權 合 約 之 被 避 險 項 目 為 以 外 幣 計 價 之 高 度 很 有 可 能 發 生 之 預 期 交 易, 預 期 將 於 未 來 十 二 個 月 內 之 非 固 定 日 期 發 生 於 民 國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列 報 於 其 他 綜 合 淨 利 之 調 整 項 目, 將 於 取 得 被 避 險 資 產 或 承 擔 被 避 險 負 債 影 響 損 益 之 同 一 期 間 內, 重 分 類 至 當 期 損 益 本 公 司 所 執 行 之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交 易 多 屬 有 效 之 避 險, 故 民 國 一 四 年 度 及 一 三 年 度 因 無 效 之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而 認 列 之 利 益 ( 損 失 ) 影 響 數 並 不 重 大 本 公 司 簽 訂 衍 生 性 工 具 合 約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最 大 信 用 風 險 之 暴 險 金 額 為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2)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 指 定 為 避 險 之 指 定 避 險 工 具 現 金 流 量 預 相 關 損 益 預 期 於 綜 被 避 險 項 目 衍 生 工 具 之 公 平 價 值 期 產 生 期 間 合 損 益 表 認 列 期 間 預 期 交 易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126, /1-106/3 105/1-106/3 預 期 交 易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141,961) 105/1-105/12 105/1-105/12 預 期 交 易 區 間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33, /1-105/3 105/1-105/ 預 期 交 易 外 匯 選 擇 權 合 約 13, /1-104/6 104/1-104/6 預 期 交 易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86, /1-104/9 104/1-104/9 本 公 司 列 報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調 整 項 目, 將 於 取 得 被 避 險 資 產 或 承 擔 被 避 險 負 債 影 響 損 益 之 同 一 期 間 內, 重 分 類 至 當 期 損 益 ( 外 幣 兌 換 ( 損 ) 益 ) 民 國 一 四 年 度 及 一 三 年 度 由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轉 列 當 期 ( 損 ) 益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227,538 千 元 及 (83,450) 千 元 (3) 尚 未 到 期 之 合 約 資 訊 說 明 如 下 : 219

224 現 金 流 量 預 期 幣 別 產 生 及 到 期 期 間 合 約 金 額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歐 元 / 買 美 金 EUR 122,000 千 元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美 金 / 買 人 民 幣 USD 455,000 千 元 區 間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歐 元 / 買 美 金 EUR 12,000 千 元 現 金 流 量 預 期 幣 別 產 生 及 到 期 期 間 合 約 金 額 買 入 選 擇 權 賣 歐 元 / 買 美 金 EUR 12,000 千 元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賣 歐 元 / 買 美 金 EUR 21,000 千 元 13. 負 債 準 備 - 流 動 銷 貨 退 回 維 修 保 固 及 折 讓 合 計 $10,299 $17,253 $27,552 當 期 新 增 - 其 他 1, , ,924 當 期 使 用 (3,362) (104,173) (107,535) $8,285 $33,656 $41, $9,929 $12,871 $22,800 當 期 新 增 - 其 他 1,820 13,300 15,120 當 期 使 用 (1,450) (8,918) (10,368) $10,299 $17,253 $27,552 維 修 保 固 此 負 債 準 備 係 依 歷 史 經 驗 管 理 階 層 的 判 斷 及 其 他 已 知 原 因, 估 計 未 來 可 能 發 生 之 產 品 維 修 銷 貨 退 回 及 折 讓 本 公 司 依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已 知 原 因 估 計 銷 貨 退 回 及 折 讓, 於 商 品 銷 售 時 作 為 營 業 收 入 之 減 項, 並 估 列 相 關 負 債 準 備 14. 應 付 公 司 債 (1) 應 付 公 司 債 明 細 如 下 : 220

225 國 內 第 三 次 無 擔 保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 $176,656 國 內 第 四 次 無 擔 保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20,200 40,300 國 內 第 五 次 無 擔 保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40,000 79,300 減 :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折 價 (1,374) (7,346) 非 屬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之 負 債 組 成 要 素 58, ,910 減 : 一 年 或 一 營 業 週 期 內 到 期 或 執 行 賣 回 權 (19,996) (249,776) 者 ( 註 1) 淨 額 $38,830 $39,134 非 屬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之 權 益 組 成 要 素 ( 註 2) $5,433 $12,588 註 1: 本 公 司 發 行 之 國 內 無 擔 保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依 公 司 債 主 要 發 行 條 款 中 對 於 債 券 持 有 人 行 使 賣 權 之 規 定, 將 一 年 內 可 執 行 賣 回 權 之 應 付 公 司 債 轉 列 於 流 動 負 債 項 下 註 2: 係 轉 換 權 價 值, 帳 列 資 本 公 積 (2) 本 公 司 分 別 於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六 月 二 十 四 日 一 年 六 月 十 七 日 及 一 一 年 六 月 二 十 七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發 行 國 內 第 三 次 第 四 次 及 第 五 次 無 擔 保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分 別 於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八 月 六 日 一 年 八 月 三 十 日 及 一 一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發 行, 主 要 發 行 條 款 如 下 : 國 內 第 三 次 無 擔 保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 A. 發 行 總 額 :600,000 千 元, 每 張 面 額 100 千 元, 依 票 面 金 額 十 足 發 行 B. 票 面 年 利 率 :0% C. 發 行 期 間 :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八 月 六 日 至 民 國 一 四 年 八 月 六 日 D. 轉 換 辦 法 : (A) 轉 換 期 間 : 債 券 持 有 人 得 於 本 債 券 發 行 日 起 屆 滿 一 個 月 之 次 日 至 到 期 日 前 十 日 止, 除 本 公 司 無 償 配 股 停 止 過 戶 日 現 金 股 息 停 止 過 戶 日 或 現 金 增 資 認 股 停 止 過 戶 日 前 十 五 個 營 業 日 起, 至 權 利 分 派 基 準 日 止, 辦 理 減 資 之 減 資 基 準 日 起 至 減 資 換 發 股 票 開 始 交 易 日 前 一 日 止 其 他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依 法 暫 停 過 戶 期 間 外, 得 隨 時 向 本 公 司 請 求 依 本 辦 法 轉 換 為 本 公 司 之 普 通 股 221

226 (B) 轉 換 價 格 及 調 整 :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時 之 轉 換 價 格 訂 為 每 股 新 台 幣 元,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後, 若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轉 換 價 格 依 發 行 條 款 規 定 公 式 調 整 之 : a. 除 本 公 司 所 發 行 或 私 募 之 具 有 普 通 股 轉 換 權 或 認 股 權 之 各 種 有 價 證 券 換 發 普 通 股 股 份 者 外, 遇 有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普 通 股 股 份 增 加 時 b. 遇 有 本 公 司 以 低 於 每 股 時 價 之 轉 換 或 認 股 價 格 再 發 行 ( 或 私 募 ) 具 有 普 通 股 轉 換 權 或 認 股 權 之 各 種 有 價 證 券 時 c. 遇 本 公 司 非 因 庫 藏 股 註 銷 之 減 資 致 普 通 股 股 份 減 少 時 d. 遇 有 當 年 度 發 放 普 通 股 現 金 股 利 占 每 股 時 價 之 比 率 超 過 1.5% 時 民 國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轉 換 價 格 調 整 分 別 為 每 股 新 台 幣 元 及 元 E. 本 公 司 之 贖 回 權 : 發 行 滿 一 個 月 翌 日 起 至 到 期 日 前 四 十 日 止, 有 下 述 情 形 者, 本 公 司 得 按 面 額 加 計 每 年 2% 之 實 質 年 收 益 率 收 回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A)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收 盤 價 格 連 續 三 十 個 營 業 日 超 過 當 時 轉 換 價 格 達 百 分 之 三 十 者 (B) 公 司 債 流 通 在 外 餘 額 低 於 總 面 額 10% F. 債 券 持 有 人 之 賣 回 權 :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二 年 以 及 發 行 滿 四 年 之 日 之 前 四 十 日 之 內, 債 券 持 有 人 得 以 書 面 通 知 本 公 司 股 務 代 理 機 構 要 求 本 公 司 以 債 券 面 額 加 計 2% 之 年 收 益 率 將 其 所 持 有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贖 回 國 內 第 四 次 無 擔 保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 A. 發 行 總 額 :600,000 千 元, 每 張 面 額 100 千 元, 依 票 面 金 額 十 足 發 行 B. 票 面 年 利 率 :0% C. 發 行 期 間 : 民 國 一 年 八 月 三 十 日 至 民 國 一 五 年 八 月 三 十 日 222

227 D. 轉 換 辦 法 : (A) 轉 換 期 間 : 債 券 持 有 人 得 於 本 債 券 發 行 日 後 屆 滿 一 個 月 之 翌 日 起 至 到 期 日 前 十 日 止, 除 本 公 司 無 償 配 股 停 止 過 戶 日 現 金 股 息 停 止 過 戶 日 或 現 金 增 資 認 股 停 止 過 戶 日 前 十 五 個 營 業 日 起, 至 權 利 分 派 基 準 日 止, 辦 理 減 資 之 減 資 基 準 日 起 至 減 資 換 發 股 票 開 始 交 易 日 前 一 日 止 其 他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依 法 暫 停 過 戶 期 間 外, 得 隨 時 向 本 公 司 請 求 依 本 辦 法 轉 換 為 本 公 司 之 普 通 股 (B) 轉 換 價 格 及 調 整 :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時 之 轉 換 價 格 訂 為 每 股 新 台 幣 元,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後, 若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轉 換 價 格 依 發 行 條 款 規 定 公 式 調 整 之 : a. 除 本 公 司 所 發 行 或 私 募 之 具 有 普 通 股 轉 換 權 或 認 股 權 之 各 種 有 價 證 券 換 發 普 通 股 股 份 者 外, 遇 有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普 通 股 股 份 增 加 時 b. 遇 有 本 公 司 以 低 於 每 股 時 價 之 轉 換 或 認 股 價 格 再 發 行 ( 或 私 募 ) 具 有 普 通 股 轉 換 權 或 認 股 權 之 各 種 有 價 證 券 時 c. 遇 本 公 司 非 因 庫 藏 股 註 銷 之 減 資 致 普 通 股 股 份 減 少 時 d. 遇 有 當 年 度 發 放 普 通 股 現 金 股 利 占 每 股 時 價 之 比 率 超 過 1.5% 時 民 國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轉 換 價 格 分 別 為 每 股 新 台 幣 元 及 元 E. 本 公 司 之 贖 回 權 : 發 行 滿 一 年 翌 日 起 至 到 期 日 前 四 十 日 止, 有 下 述 情 形 者, 本 公 司 得 按 面 額 收 回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A)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收 盤 價 格 連 續 三 十 個 營 業 日 超 過 當 時 轉 換 價 格 達 百 分 之 三 十 者 (B) 公 司 債 流 通 在 外 餘 額 低 於 總 面 額 10% 223

228 F. 債 券 持 有 人 之 賣 回 權 :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三 年 之 日 之 前 四 十 日 之 內, 債 券 持 有 人 得 以 書 面 通 知 本 公 司 股 務 代 理 機 構 要 求 本 公 司 以 債 券 面 額 將 其 所 持 有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贖 回 國 內 第 五 次 無 擔 保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 A. 發 行 總 額 :600,000 千 元, 每 張 面 額 100 千 元, 依 票 面 金 額 十 足 發 行 B. 票 面 年 利 率 :0% C. 發 行 期 間 : 民 國 一 一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至 民 國 一 六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D. 轉 換 辦 法 : (A) 轉 換 期 間 : 債 券 持 有 人 得 於 本 債 券 發 行 日 後 屆 滿 一 個 月 之 翌 日 起 至 到 期 日 前 十 日 止, 除 本 公 司 無 償 配 股 停 止 過 戶 日 現 金 股 息 停 止 過 戶 日 或 現 金 增 資 認 股 停 止 過 戶 日 前 十 五 個 營 業 日 起, 至 權 利 分 派 基 準 日 止, 辦 理 減 資 之 減 資 基 準 日 起 至 減 資 換 發 股 票 開 始 交 易 日 前 一 日 止 其 他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依 法 暫 停 過 戶 期 間 外, 得 隨 時 向 本 公 司 請 求 依 本 辦 法 轉 換 為 本 公 司 之 普 通 股 (B) 轉 換 價 格 及 調 整 :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時 之 轉 換 價 格 訂 為 每 股 新 台 幣 元,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後, 若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轉 換 價 格 依 發 行 條 款 規 定 公 式 調 整 之 : a. 除 本 公 司 所 發 行 或 私 募 之 具 有 普 通 股 轉 換 權 或 認 股 權 之 各 種 有 價 證 券 換 發 普 通 股 股 份 者 外, 遇 有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普 通 股 股 份 增 加 時 b. 遇 有 本 公 司 以 低 於 每 股 時 價 之 轉 換 或 認 股 價 格 再 發 行 ( 或 私 募 ) 具 有 普 通 股 轉 換 權 或 認 股 權 之 各 種 有 價 證 券 時 c. 遇 本 公 司 非 因 庫 藏 股 註 銷 之 減 資 致 普 通 股 股 份 減 少 時 d. 遇 有 當 年 度 發 放 普 通 股 現 金 股 利 占 每 股 時 價 之 比 率 超 過 1.5% 時 截 至 民 國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轉 換 價 格 分 別 為 每 股 新 台 幣 元 及 元 E. 本 公 司 之 贖 回 權 : 224

229 發 行 滿 一 年 翌 日 起 至 到 期 日 前 四 十 日 止, 有 下 述 情 形 者, 本 公 司 得 按 債 券 面 額 以 現 金 收 回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A)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收 盤 價 格 連 續 三 十 個 營 業 日 超 過 當 時 轉 換 價 格 達 百 分 之 三 十 者 (B) 公 司 債 流 通 在 外 餘 額 低 於 總 面 額 10% F. 債 券 持 有 人 之 賣 回 權 :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三 年 之 日 之 前 四 十 日 之 內, 債 券 持 有 人 得 以 書 面 通 知 本 公 司 股 務 代 理 機 構 要 求 本 公 司 以 債 券 面 額 將 其 所 持 有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贖 回 (3) 本 公 司 債 於 民 國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已 轉 換 金 額 分 別 為 1,739,800 千 元 及 1,520,400 千 元 15. 應 付 租 賃 款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八 月 十 五 日 與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訂 定 南 港 軟 體 工 業 園 區 辦 公 室 租 賃 契 約, 租 期 自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八 月 至 一 一 二 年 八 月 止 本 園 區 建 築 物 之 租 金 租 率 由 工 業 局 審 定, 各 年 應 繳 租 金 以 簽 約 繳 款 當 月 之 租 金 標 準 為 基 期 計 算, 計 算 租 金 之 年 租 率 逐 年 於 一 月 一 日 及 十 月 一 日 依 行 政 院 中 長 期 資 金 貸 款 利 率 調 整 之, 並 逐 年 按 基 期 租 金 及 當 期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公 布 之 消 費 者 物 價 指 數 調 整 幅 度 比 率 調 整 之 該 租 約 約 定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本 公 司 得 取 得 優 惠 承 購 權 融 資 租 賃 之 未 來 最 低 租 賃 給 付 總 額 及 其 現 值 之 調 節 列 示 如 下 : 最 低 給 付 額 給 付 額 現 值 最 低 給 付 額 給 付 額 現 值 不 超 過 一 年 $16,298 $13,113 $16,298 $12,854 超 過 一 年 但 不 超 過 五 年 65,193 55,150 65,192 54,061 超 過 五 年 100,144 87, , ,505 最 低 租 賃 給 付 總 額 181, , , ,420 減 : 財 務 成 本 (25,630) - (28,513) - 最 低 租 賃 給 付 額 現 值 $156,005 $156,005 $169,420 $169,420 流 動 $13,113 $12,854 非 流 動 142, , 退 職 後 福 利 計 畫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225

230 本 公 司 依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訂 定 之 員 工 退 休 辦 法 係 屬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依 該 條 例 規 定, 本 公 司 每 月 負 擔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提 撥 率, 不 得 低 於 員 工 每 月 薪 資 百 分 之 六 本 公 司 業 已 依 照 該 條 例 訂 定 之 員 工 退 休 辦 法, 每 月 依 員 工 薪 資 百 分 之 六 提 撥 至 勞 工 保 險 局 之 個 人 退 休 金 帳 戶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四 年 及 一 三 年 度 認 列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之 費 用 金 額 分 別 為 32,190 千 元 及 28,509 千 元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本 公 司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訂 定 之 員 工 退 休 金 辦 法 係 屬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係 根 據 服 務 年 資 之 基 數 及 核 准 其 退 休 時 一 個 月 平 均 工 資 計 算 十 五 年 以 內 ( 含 ) 的 服 務 年 資 滿 一 年 給 與 兩 個 基 數, 超 過 十 五 年 之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與 一 個 基 數, 惟 基 數 累 積 最 高 以 45 個 基 數 為 限 本 公 司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規 定 按 月 就 薪 資 總 額 2% 提 撥 退 休 金 基 金, 以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名 義 專 戶 儲 存 於 臺 灣 銀 行 之 專 戶 另 本 公 司 於 每 年 年 度 終 了 前, 估 算 前 述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專 戶 餘 額, 若 該 餘 額 不 足 給 付 次 一 年 度 內 預 估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之 勞 工 依 前 述 計 算 之 退 休 金 數 額 者, 將 於 次 年 度 三 月 底 前 一 次 提 撥 其 差 額 由 勞 動 部 依 據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辦 法 進 行 資 產 配 置, 基 金 之 投 資 以 自 行 經 營 及 委 託 經 營 方 式, 兼 採 主 動 與 被 動 式 管 理 之 中 長 期 投 資 策 略 進 行 投 資 考 量 市 場 信 用 流 動 性 等 風 險, 勞 動 部 設 定 基 金 風 險 限 額 與 控 管 計 畫, 使 在 不 過 度 承 擔 風 險 下 有 足 夠 彈 性 達 成 目 標 報 酬 該 基 金 之 運 用, 其 每 年 決 算 分 配 之 最 低 收 益, 不 得 低 於 依 當 地 銀 行 二 年 定 期 存 款 計 算 之 收 益, 若 有 不 足, 則 經 主 管 機 關 准 後 由 國 庫 補 足 因 本 公 司 無 權 參 與 該 基 金 之 運 作 及 管 理, 故 無 法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第 142 段 規 定 揭 露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之 分 類 截 至 民 國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公 司 之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預 期 於 下 一 年 度 提 撥 2,918 千 元 截 至 民 國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公 司 之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預 期 於 民 國 一 一 七 年 到 期 下 表 彙 整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認 列 至 損 益 之 成 本 :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當 期 服 務 成 本 $424 $525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之 淨 利 息 合 計 $1,225 $1,227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及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之 調 節 如 下 : 226

231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118,105 $104,665 $99,134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68,818) (64,597) (64,066) 其 他 非 流 動 負 債 -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之 帳 列 數 $49,287 $40,068 $35,068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之 調 節 :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99,134 $(64,066) $35,068 當 期 服 務 成 本 利 息 費 用 ( 收 入 ) 1,983 (1,281) 702 小 計 2,508 (1,281) 1,227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資 產 再 衡 量 數 : 經 驗 調 整 6,790 (228) 6,562 小 計 6,790 (228) 6,562 支 付 之 福 利 (3,767) 3,767 - 雇 主 提 撥 數 - (2,789) (2,789) ,665 (64,597) 40,068 當 期 服 務 成 本 利 息 費 用 ( 收 入 ) 2,093 (1,292) 801 小 計 2,517 (1,292) 1,225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資 產 再 衡 量 數 : 財 務 假 設 變 動 產 生 之 精 算 損 益 3,924-3,924 經 驗 調 整 7,370 (481) 6,889 小 計 11,294 (481) 10,813 支 付 之 福 利 (371) 雇 主 提 撥 數 - (2,819) (2,819) $118,105 $(68,818) $49,287 下 列 主 要 假 設 係 用 以 決 定 本 公 司 之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 折 現 率 1.70% 2.00% 預 期 薪 資 增 加 率 3.00% 3.00% 每 一 重 大 精 算 假 設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 227

232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增 加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減 少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增 加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減 少 折 現 率 增 加 1% $12,427 $11,575 折 現 率 減 少 1% $14,440 $13,522 預 期 薪 資 增 加 1% 12,825 12,107 預 期 薪 資 減 少 1% 11,356 10,663 進 行 前 述 敏 感 度 分 析 時 係 假 設 其 他 假 設 不 變 之 情 況 下, 單 一 精 算 假 設 ( 例 如 : 折 現 率 或 預 期 薪 資 ) 發 生 合 理 可 能 之 變 動 時, 對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可 能 產 生 之 影 響 進 行 分 析 由 於 部 分 精 算 假 設 相 互 有 關, 實 務 上 甚 少 僅 有 單 一 精 算 假 設 發 生 變 動, 故 此 分 析 有 其 限 制 本 期 敏 感 度 分 析 所 使 用 之 方 法 與 假 設 與 前 期 並 無 不 同 17. 權 益 (1) 普 通 股 截 至 民 國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本 公 司 額 定 股 本 均 為 2,500,000 千 元 已 發 行 股 本 分 別 為 2,411,278 千 元 及 2,292,181 千 元, 每 股 票 面 金 額 10 元, 分 別 為 241,128 千 股 及 229,218 千 股 每 股 享 有 一 表 決 權 及 收 取 股 利 之 權 利 民 國 一 四 年 度 及 一 三 年 度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度 發 行 之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持 有 人 已 依 認 購 價 格 要 求 轉 換 為 普 通 股, 計 轉 換 增 加 2,330 千 元 及 2,560 千 元, 分 別 為 233 千 股 及 256 千 股, 每 股 面 額 10 元, 並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變 更 登 記 本 公 司 所 發 行 之 國 內 第 三 次 第 四 次 及 第 五 次 無 擔 保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債 券 持 有 人 請 求 轉 換 之 普 通 股 股 票 為 18,792 千 股, 增 加 股 本 187,917 千 元 截 至 民 國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其 中 尚 未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變 更 股 本 計 744 千 股, 金 額 為 7,442 千 元, 帳 列 預 收 股 本 本 公 司 所 發 行 之 國 內 第 三 次 第 四 次 及 第 五 次 無 擔 保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民 國 一 四 年 度 債 券 持 有 人 請 求 轉 換 之 普 通 股 股 票 為 11,211 千 股, 增 加 股 本 112,113 千 元 截 至 民 國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其 中 尚 未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變 更 股 本 計 236 千 股, 金 額 為 2,358 千 元, 帳 列 預 收 股 本 228

233 本 公 司 所 發 行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民 國 一 四 年 度 及 一 三 年 度 獲 配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之 員 工 因 於 達 既 得 條 件 前 自 願 離 職, 本 公 司 依 發 行 辦 法 以 認 購 價 格 向 員 工 收 回 並 註 銷 分 別 為 43 千 股 及 144 千 股, 金 額 分 別 為 430 千 元 及 1,440 千 元, 並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變 更 登 記 (2) 資 本 公 積 依 法 令 規 定, 資 本 公 積 除 填 補 公 司 虧 損 外, 不 得 使 用, 公 司 無 虧 損 時,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產 生 之 資 本 公 積, 每 年 得 以 實 收 資 本 之 一 定 比 率 為 限 撥 充 資 本, 前 述 資 本 公 積 亦 得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以 現 金 分 配 (3) 盈 餘 分 派 及 股 利 政 策 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每 年 度 決 算 後 之 當 期 淨 利 於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虧 損 後, 應 提 撥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其 餘 除 分 派 股 息 外, 餘 額 再 提 百 分 之 十 五 為 員 工 紅 利, 對 象 包 括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之 從 屬 公 司 員 工 ; 百 分 之 二 為 董 監 事 酬 勞, 連 同 期 初 累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及 當 年 度 未 分 配 盈 餘 調 整 數 額, 作 為 可 供 分 配 之 盈 餘, 由 董 事 會 擬 具 股 東 紅 利 分 配 議 案, 提 請 股 東 會 承 認, 按 股 份 總 額 比 例 分 配 之 另 分 配 盈 餘 時, 必 須 依 法 令 規 定 就 當 年 度 ( 及 以 前 年 度 ) 股 東 權 益 減 項 金 額 ( 包 括 金 融 商 品 未 實 現 損 失 及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等 ), 分 別 自 當 年 度 純 益 或 前 期 未 分 配 盈 餘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嗣 後 股 東 權 益 減 項 數 額 有 迴 轉 時, 得 就 迴 轉 部 分 分 配 盈 餘 惟 依 民 國 一 四 年 五 月 二 十 日 修 訂 公 司 法 第 二 百 三 十 五 條 之 一 之 規 定, 公 司 應 以 當 年 度 獲 利 狀 況 分 派 員 工 酬 勞 但 公 司 尚 有 累 積 虧 損 時, 應 予 彌 補 前 述 員 工 酬 勞 以 股 票 或 現 金 為 之, 應 由 董 事 會 以 董 事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之 出 席 及 出 席 董 事 過 半 數 同 意 之 決 議 行 之, 並 報 告 股 東 會 另 章 程 得 訂 明 前 項 發 給 股 票 或 現 金 之 對 象, 包 括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之 從 屬 公 司 員 工 本 公 司 預 計 於 民 國 一 五 年 度 之 股 東 常 會 配 合 前 述 法 規 修 正 公 司 章 程 中 相 關 之 規 定 有 關 盈 餘 之 分 配, 應 於 翌 年 召 開 股 東 常 會 時 予 以 承 認, 並 於 該 年 度 入 帳 本 公 司 之 股 利 分 派, 係 配 合 當 年 度 之 盈 餘 狀 況, 以 股 利 穩 定 為 原 則, 為 因 應 公 司 營 運 穩 定 成 長, 須 視 公 司 目 前 及 未 來 之 投 資 環 境 資 金 需 求 國 內 外 競 爭 狀 況 及 資 本 預 算 等 因 素, 兼 顧 股 東 利 益 平 衡 股 利 及 公 司 長 期 財 務 規 劃 等, 決 定 股 利 之 金 額, 並 得 搭 配 發 放 股 票 股 利 或 現 金 股 利, 惟 現 金 股 利 以 不 低 於 當 年 度 股 利 分 配 總 額 之 百 分 之 十 為 限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應 提 撥 至 其 總 額 已 達 資 本 總 額 為 止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得 彌 補 虧 損 在 公 司 無 虧 損 時, 得 以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之 部 份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放 新 股 或 現 金 229

234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後, 本 公 司 依 金 管 會 於 民 國 一 一 年 四 月 六 日 發 布 之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號 函 令 規 定,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時, 帳 列 未 實 現 重 估 增 值 及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利 益 於 轉 換 日 因 選 擇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豁 免 項 目 而 轉 入 保 留 盈 餘 部 分, 提 列 相 同 數 額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開 始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編 製 財 務 報 告 後, 於 分 派 可 分 配 盈 餘 時, 就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時 已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之 餘 額 與 其 他 權 益 減 項 淨 額 之 差 額 補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嗣 後 其 他 股 東 權 益 減 項 餘 額 有 迴 轉 時, 得 就 迴 轉 部 分 分 派 盈 餘 本 公 司 截 至 民 國 一 四 年 及 一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止,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所 提 列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金 額 皆 為 131,678 千 元 另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四 年 度 及 一 三 年 度 未 有 使 用 處 分 或 重 分 類 相 關 資 產, 因 而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至 未 分 配 盈 餘 之 情 形 截 至 民 國 一 四 及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所 提 列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金 額 皆 為 131,678 千 元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五 年 三 月 二 十 三 日 及 民 國 一 四 年 五 月 二 十 八 日 之 董 事 會 及 股 東 常 會, 分 別 擬 議 及 決 議 民 國 一 四 年 度 及 一 三 年 度 盈 餘 指 撥 及 分 配 案 及 每 股 股 利, 列 示 如 下 : 盈 餘 指 撥 及 分 配 案 每 股 股 利 ( 元 )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130,451 $94,930 普 通 股 現 金 股 利 928, ,654 $3.85 $3.00 有 關 員 工 酬 勞 ( 紅 利 ) 及 董 監 酬 勞 估 列 基 礎 及 認 列 金 額 之 相 關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六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計 畫 本 公 司 員 工 可 獲 得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作 為 獎 酬 計 畫 之 一 部 分 ; 員 工 透 過 提 供 勞 務 作 為 取 得 權 益 工 具 之 對 價, 此 等 交 易 為 權 益 交 割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1) 員 工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計 畫 本 公 司 分 別 於 九 十 四 年 十 一 月 十 一 日 及 一 四 年 五 月 二 十 五 日 經 原 財 政 部 證 券 暨 期 貨 管 理 委 員 會 及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核 准 發 行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各 50,000 單 位 及 100,000 單 位, 每 單 位 認 股 憑 證 得 認 購 本 公 司 100 股 之 普 通 股, 員 工 行 使 認 股 權 時, 以 發 行 新 股 方 式 為 之 認 股 價 格 為 230

235 給 與 日 當 日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收 盤 價 格 憑 證 持 有 人 於 發 行 屆 滿 二 年 之 日 起, 可 執 行 被 授 與 之 一 定 比 例 之 認 股 權 證 該 股 權 依 據 二 項 式 選 擇 權 定 價 模 式 於 給 與 日 進 行 公 允 價 值 之 評 價, 其 參 數 及 假 設 之 設 定 係 考 量 合 約 之 條 款 及 條 件 此 計 畫 所 給 與 認 股 權 之 合 約 期 間 為 十 年 且 未 提 供 現 金 交 割 之 選 擇 本 公 司 對 於 此 等 計 畫 所 給 與 之 認 股 權, 過 去 並 無 以 現 金 交 割 之 慣 例 前 述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計 畫 相 關 之 資 訊 如 下 : 認 股 權 憑 證 給 與 日 發 行 單 位 總 數 ( 千 單 位 ) 每 單 位 執 行 價 格 ( 元 ) , , 註 : 認 股 價 格 遇 到 中 磊 電 子 普 通 股 股 份 發 生 變 動 時 ( 如 現 金 增 資 無 償 配 股 及 合 併 或 受 讓 他 公 司 股 份 發 行 新 股 等 ), 係 依 照 中 磊 電 子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發 行 及 認 股 辦 法 調 整 本 公 司 採 用 公 平 價 值 法 估 計 酬 勞 成 本, 並 採 用 Black-Scholes 選 擇 權 評 價 模 式 估 計 給 與 日 認 股 選 擇 權 之 公 平 價 值 各 項 假 設 之 加 權 平 均 資 訊 列 示 如 下 :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權 計 畫 股 利 殖 利 率 (%) 4.79% 預 期 波 動 率 (%) 27.79% 無 風 險 利 率 (%) 1.17%~1.31% 認 股 選 擇 權 之 預 期 存 續 期 間 ( 年 ) 年 認 股 選 擇 權 之 預 期 存 續 期 間 係 依 據 歷 史 資 料 及 目 前 之 預 期 所 推 估, 因 此 可 能 不 必 然 符 合 實 際 執 行 狀 況 預 期 波 動 率 係 假 設 與 認 股 權 存 續 期 間 相 近 期 間 之 歷 史 波 動 率 即 代 表 未 來 趨 勢, 然 此 亦 可 能 不 必 然 與 未 來 實 際 結 果 相 符 前 述 認 股 權 計 劃 之 詳 細 資 訊 如 下 :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流 通 在 外 數 量 ( 千 單 位 ) 加 權 平 均 執 行 價 格 ( 元 ) 流 通 在 外 數 量 ( 千 單 位 ) 加 權 平 均 執 行 價 格 ( 元 ) 1 月 1 日 流 通 在 外 認 股 選 擇 權 2, ,

236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流 通 在 外 數 量 ( 千 單 位 ) 加 權 平 均 執 行 價 格 ( 元 ) 流 通 在 外 數 量 ( 千 單 位 ) 加 權 平 均 執 行 價 格 ( 元 ) 本 期 給 與 認 股 選 擇 權 100, 本 期 喪 失 認 股 選 擇 權 本 期 執 行 認 股 選 擇 權 (2,330) (2,560) 本 期 逾 期 失 效 認 股 選 擇 權 月 31 日 流 通 在 外 認 股 選 擇 權 100, , 月 31 日 可 執 行 認 股 選 擇 權 - 2,330 本 期 給 與 之 認 股 選 擇 權 之 加 權 平 均 公 允 價 值 ( 元 ) $9.23 $- 民 國 一 四 年 及 一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認 股 權 執 行 日 之 加 權 平 均 股 價 分 別 為 $73.8 元 及 $67.5 元 前 述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計 劃 截 至 民 國 一 四 年 及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流 通 在 外 之 資 訊 如 下 表 : 流 通 在 外 之 認 股 選 擇 權 流 通 在 外 之 認 股 選 擇 權 加 權 平 均 剩 加 權 平 均 剩 核 准 執 行 價 格 數 量 餘 存 續 期 間 數 量 餘 存 續 期 間 發 行 日 期 之 區 間 ( 千 單 位 ) ( 年 ) ( 千 單 位 ) ( 年 ) $ , , 合 計 100,000 2,330 (2)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計 畫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二 年 六 月 二 十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發 行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普 通 股 6,000 千 股, 業 經 金 管 會 於 民 國 一 二 年 七 月 十 九 日 申 報 生 效, 於 民 國 一 二 年 七 月 二 十 二 日 ( 給 與 日 )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認 股 名 單 及 數 量 為 4,701 千 股, 並 訂 定 民 國 一 二 年 九 月 十 六 日 為 本 次 發 行 新 股 之 增 資 基 準 日, 實 際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總 數 為 4,701 千 股, 認 購 價 值 為 每 股 30 元, 給 與 日 之 股 價 為 每 股 元, 該 項 增 資 案 件 業 已 辦 妥 法 定 變 更 登 記 程 序 ; 員 工 未 達 既 得 條 件 前 不 得 出 售 質 押 轉 讓 贈 與 他 人 設 定 或 232

237 作 其 他 方 式 之 處 分, 且 無 盈 餘 分 派 權 及 現 金 增 資 之 認 股 權, 惟 仍 享 有 與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之 出 席 提 案 發 言 表 決 及 選 擇 權 等 獲 配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之 員 工 若 於 既 得 期 間 內 自 願 離 職 留 職 停 薪 退 休 資 遣 及 死 亡 等, 由 本 公 司 全 數 依 原 認 購 價 格 或 買 回 當 日 收 盤 價 孰 低 者 為 收 回 價 格, 並 予 以 註 銷 員 工 獲 配 限 制 權 利 新 股 後, 若 達 成 既 得 條 件, 可 分 別 於 民 國 一 二 年 民 國 一 三 年 及 民 國 一 四 年 九 月 解 除 信 託 取 回 獲 配 股 數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增 資 發 行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47,010 千 股, 產 生 資 本 公 積 - 普 通 股 股 票 溢 價 94,020 千 元 及 資 本 公 積 -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41,368 千 元 母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四 年 及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員 工 未 賺 得 酬 勞 餘 額 分 別 為 0 千 元 及 4,176 千 元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四 年 度 因 獲 配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之 員 工 於 既 得 期 間 自 願 離 職, 本 公 司 依 發 行 辦 法 以 認 購 價 格 向 員 工 收 回, 並 予 以 註 銷 其 所 產 生 之 資 本 公 積 - 普 通 股 股 票 溢 價 860 千 元 及 資 本 公 積 -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378 千 元 亦 一 併 迴 轉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因 獲 配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之 員 工 於 既 得 期 間 自 願 離 職, 母 公 司 依 發 行 辦 法 以 認 購 價 格 向 員 工 收 回, 並 予 以 註 銷 其 所 產 生 之 資 本 公 積 - 普 通 股 股 票 溢 價 2,880 千 元 資 本 公 積 -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1,267 千 元 及 員 工 未 賺 得 酬 勞 1,267 千 元 亦 一 併 迴 轉 (3)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四 年 度 及 一 三 年 度 因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而 認 列 之 費 用 分 別 為 22,390 千 元 及 14,560 千 元 19. 營 業 收 入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商 品 銷 售 收 入 $26,109,780 $19,292,034 減 : 銷 貨 退 回 及 折 讓 (302,540) (61,144) 合 計 $25,807,240 $19,230, 營 業 租 賃 本 公 司 為 承 租 人 233

238 本 公 司 簽 訂 房 屋 及 設 備 之 商 業 租 賃 合 約, 其 平 均 年 限 為 一 至 五 年 且 有 續 租 權, 在 此 合 約 中 並 未 對 本 公 司 加 諸 任 何 限 制 條 款, 民 國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之 未 來 最 低 賃 給 付 總 額 如 下 : 不 超 過 一 年 $5,794 $5,674 超 過 一 年 但 不 超 過 五 年 24,449 24,522 超 過 五 年 2,079 7,067 合 計 $32,322 $37, 員 工 福 利 折 舊 及 攤 銷 費 用 功 能 別 彙 總 表 如 下 : 性 質 別 \ 功 能 別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屬 於 營 業 成 本 者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屬 於 營 業 費 用 者 合 計 屬 於 營 業 成 本 者 屬 於 營 業 費 用 者 合 計 薪 資 費 用 $272,892 $1,028,036 $1,300,928 $219,907 $641,893 $861,800 勞 健 保 費 用 20,116 53,274 73,390 14,055 44,831 58,886 退 休 金 費 用 6,871 26,544 33,415 5,882 23,854 29,736 其 他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13,230 56,170 69,400 7,027 38,567 45,594 折 舊 費 用 63,238 59, ,049 54,637 48, ,214 攤 銷 費 用 20,636 26,439 47,075 21,116 32,080 53,196 註 : 截 至 民 國 一 四 年 及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本 公 司 員 工 人 數 分 別 為 832 人 及 735 人 本 公 司 於 一 四 年 十 一 月 十 三 日 董 事 會 通 過 章 程 修 正 議 案, 依 該 議 案 規 定, 本 公 司 年 度 如 有 獲 利, 應 提 撥 12%-18% 為 員 工 酬 勞, 不 高 於 2.5% 為 董 監 酬 勞 但 尚 有 累 積 虧 損 時, 應 預 先 保 留 彌 補 數 額 前 述 員 工 酬 勞 以 股 票 或 現 金 為 之, 應 由 董 事 會 以 董 事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之 出 席 及 出 席 董 事 過 半 數 同 意 之 決 議 行 之, 並 報 告 股 東 會 此 章 程 修 正 議 案 將 於 民 國 一 五 年 股 東 會 決 議 有 關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請 至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之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 詢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四 年 度 依 當 年 度 之 獲 利 狀 況 認 列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酬 勞 金 額 分 別 為 196,033 千 元 及 24,967 千 元, 分 別 以 12% 及 1.53% 估 列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酬 勞, 帳 列 於 薪 資 費 用 項 下 本 公 司 於 一 五 年 三 月 二 十 三 日 董 事 會 決 議 以 現 金 發 放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酬 勞 分 別 為 196,033 千 元 及 24,967 千 元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員 工 紅 利 與 董 監 酬 勞 估 列 基 礎 係 按 當 期 稅 後 淨 利, 考 量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等 因 素 後, 以 章 程 所 定 之 成 數 為 基 礎 估 列 估 計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於 當 期 認 列 為 薪 資 費 用, 若 於 期 後 期 間 之 董 事 會 決 議 金 額 有 重 大 234

239 變 動 時, 調 整 當 期 之 損 益 若 次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數 有 差 異 時, 則 列 為 次 年 度 之 損 益 如 股 東 會 決 議 採 股 票 發 放 員 工 紅 利, 股 票 紅 利 之 股 數 計 算 基 礎 係 依 據 股 東 會 決 議 日 前 一 日 收 盤 價 並 考 量 除 權 除 息 之 影 響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認 列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金 額 分 別 為 128,156 千 元 及 17,087 千 元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盈 餘 實 際 配 發 員 工 紅 利 與 董 監 酬 勞 金 額 與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以 費 用 列 帳 之 金 額 並 無 重 大 差 異 22.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1) 其 他 收 入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利 息 收 入 $5,162 $11,464 租 金 收 入 股 利 收 入 1, 其 他 收 入 - 其 他 737 4,840 合 計 $8,036 $17,674 (2)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處 分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 損 ) 益 $(343) $158 淨 外 幣 兌 換 損 失 (8,875) (34,272)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3,785 29,619 金 融 資 產 利 益 處 分 子 公 司 之 投 資 損 失 - (285) 合 計 $(5,433) $(4,780) (3) 財 務 成 本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銀 行 借 款 之 利 息 $27,864 $14,925 應 付 公 司 債 之 利 息 3,826 10,778 融 資 租 賃 之 利 息 3,255 3,520 營 所 稅 行 政 救 濟 案 件 加 計 利 息 - 3,019 利 息 費 用 合 計 $34,945 $32,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組 成 部 分 民 國 一 四 年 度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組 成 部 分 如 下 : 235

240 移 轉 至 當 期 被 避 險 項 目 其 他 所 得 稅 當 期 產 生 重 分 類 調 整 原 始 帳 面 金 額 綜 合 損 益 利 益 ( 費 用 ) 稅 後 金 額 不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之 項 目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再 衡 量 數 $(10,813) $- $- $(10,813) $1,838 $(8,975) 後 續 可 能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之 項 目 :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16,829) - - (16,829) - (16,829)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評 價 損 益 3, ,821-3,821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中 屬 有 效 避 險 部 分 之 避 險 工 具 ( 損 ) 益 166,828 - (227,538) (60,710) 13,248 (47,462)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105,206 (12,915) (10,452) 81,839-81,839 之 份 額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合 計 $248,213 $(12,915) $(237,990) $(2,692) $15,086 $12,394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組 成 部 分 如 下 : 移 轉 至 當 期 被 避 險 項 目 其 他 所 得 稅 當 期 產 生 重 分 類 調 整 原 始 帳 面 金 額 綜 合 損 益 利 益 ( 費 用 ) 稅 後 金 額 不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之 項 目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再 衡 量 數 $(6,562) $- $- $(6,562) $1,116 $(5,446) 後 續 可 能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之 項 目 :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121, , ,144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評 價 損 益 2, ,285-2,285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中 屬 有 效 避 險 部 分 之 避 險 工 具 ( 損 ) 益 48,906-83, ,356 (21,821) 110,535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11, ,057-11,057 之 份 額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合 計 $176,830 $- $83,450 $260,280 $(20,705) $239, 所 得 稅 (1)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主 要 組 成 如 下 :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所 得 稅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當 期 所 得 稅 費 用 : 當 期 應 付 所 得 稅 $153,101 $100,878 以 前 年 度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於 本 期 之 調 整 19,292 (1,138) 遞 延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與 暫 時 性 差 異 之 原 始 產 生 及 其 迴 轉 有 關 之 (64,289) (47,476) 遞 延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所 得 稅 費 用 $108,104 $52,

241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所 得 稅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遞 延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再 衡 量 數 $(1,838) $(1,116)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中 屬 有 效 避 險 部 分 之 避 險 工 (13,248) 21,821 具 利 益 ( 損 失 ) 與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組 成 部 分 相 關 之 所 得 稅 $(15,086) $20,705 (2) 所 得 稅 費 用 與 會 計 利 潤 乘 以 所 適 用 所 得 稅 率 之 金 額 調 節 如 下 :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來 自 於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之 稅 前 淨 利 $1,412,612 $1,001,566 以 本 公 司 法 定 所 得 稅 率 17% 計 算 之 所 得 稅 $240,144 $170,266 免 稅 收 益 之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295) (154) 報 稅 上 不 可 減 除 費 用 之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1,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負 債 之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48,484) (69,045) 未 分 配 盈 餘 加 徵 10% 所 得 稅 16,127 15,410 以 前 年 度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於 本 年 度 之 調 整 19,292 (1,138) 其 他 依 稅 法 調 整 之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119,834) (63,507)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合 計 $108,104 $52,264 (3) 與 下 列 項 目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負 債 ) 餘 額 : 104 年 度 認 列 於 其 他 期 初 餘 額 認 列 於 損 益 綜 合 損 益 期 末 餘 額 暫 時 性 差 異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157 $354 $- $511 備 抵 存 貨 跌 價 及 呆 滯 損 失 3,644 3,093-6,737 無 形 資 產 - 發 展 支 出 (12,086) (491) - (12,577) 暫 估 應 付 費 用 及 獎 金 97,520 37, ,156 負 債 準 備 - 銷 貨 退 回 及 折 讓 2,933 2,788-5,721 負 債 準 備 - 維 修 保 固 1,751 (342) - 1,409 應 付 公 司 債 折 價 6, ,107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6,812 3,405 (1,838) 8,379 未 實 現 兌 換 利 益 7,689 (8,904) - (1,215)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未 實 現 損 益 (16,247) 26,495 (13,248) (3,000) 237

242 104 年 度 認 列 於 其 他 期 初 餘 額 認 列 於 損 益 綜 合 損 益 期 末 餘 額 其 他 遞 延 所 得 稅 ( 費 用 )/ 利 益 $64,289 $(15,086)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淨 額 $98,280 $147,483 表 達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資 訊 如 下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126,613 $164,275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28,333) $(16,792) 103 年 度 認 列 於 其 他 期 初 餘 額 認 列 於 損 益 綜 合 損 益 期 末 餘 額 暫 時 性 差 異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317 $(160) $- $157 備 抵 存 貨 跌 價 及 呆 滯 損 失 9,900 (6,256) - 3,644 無 形 資 產 - 發 展 支 出 (12,030) (56) - (12,086) 暫 估 應 付 費 用 及 獎 金 51,032 46,488-97,520 未 實 現 銷 貨 毛 利 830 (830) - - 負 債 準 備 - 銷 貨 退 回 及 折 讓 2, ,933 負 債 準 備 - 維 修 保 固 2,314 (563) - 1,751 應 付 公 司 債 折 價 6, ,107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5, ,116 6,812 未 實 現 兌 換 利 益 (396) 8,085-7,689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未 實 現 損 益 5,574 - (21,821) (16,247) 遞 延 所 得 稅 ( 費 用 )/ 利 益 $47,476 $(20,705)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淨 額 $71,509 $98,280 表 達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資 訊 如 下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83,935 $126,613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12,426) $(28,333) (4) 本 公 司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之 相 關 資 訊 如 下 : 與 投 資 子 公 司 相 關 之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本 公 司 對 於 國 外 子 公 司 之 未 分 配 盈 餘 於 匯 回 時 可 能 產 生 的 應 付 所 得 稅, 並 未 認 列 相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本 公 司 已 決 定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分 配 子 公 司 之 未 分 配 盈 餘 截 至 民 國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未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之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金 額 分 別 為 429,391 千 元 及 311,710 千 元 (5) 兩 稅 合 一 相 關 資 訊 238

243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帳 戶 餘 額 $165,893 $144,876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四 年 度 預 計 及 一 三 年 度 實 際 盈 餘 分 配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分 別 為 15.41% 及 15.59% 本 公 司 已 無 屬 民 國 八 十 六 年 度 ( 含 ) 以 前 之 未 分 配 盈 餘 (6) 所 得 稅 申 報 核 定 情 形 25. 每 股 盈 餘 截 至 民 國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公 司 之 所 得 稅 申 報 核 定 至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金 額 之 計 算, 係 以 當 期 歸 屬 於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持 有 人 之 淨 利 除 以 當 期 流 通 在 外 之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金 額 之 計 算, 係 以 當 期 歸 屬 於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持 有 人 之 淨 利 ( 經 調 整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利 息 後 ) 除 以 當 期 流 通 在 外 之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加 上 所 有 具 稀 釋 作 用 之 潛 在 普 通 股 轉 換 為 普 通 股 時 將 發 行 之 加 權 平 均 普 通 股 股 數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1)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本 期 淨 利 ( 千 元 ) $1,304,508 $949,302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之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 千 股 ) 234, ,449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 元 ) $5.57 $4.21 (2)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本 期 淨 利 ( 千 元 ) $1,304,508 $949,302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利 息 ( 千 元 ) 3,827 10,778 經 調 整 稀 釋 效 果 後 之 本 期 淨 利 ( 千 元 ) $1,308,335 $960,080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之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 千 股 ) 234, ,449 稀 釋 效 果 : 員 工 紅 利 - 股 票 ( 千 股 ) 3,223 2,031 員 工 認 股 權 ( 千 股 ) 1, 轉 換 公 司 債 ( 千 股 ) 7,039 16,299 經 調 整 稀 釋 效 果 後 之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 千 股 ) 245, ,977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 元 ) $5.33 $3.93 於 報 導 日 至 財 務 報 表 完 成 日 間, 並 無 任 何 重 大 改 變 期 末 流 通 在 外 普 通 股 或 潛 在 普 通 股 股 數 之 其 他 交 易 七 關 係 人 交 易 239

244

245

246 十 二 其 他 無 此 事 項 1. 金 融 工 具 之 種 類 金 融 資 產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原 始 認 列 時 即 指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779 $320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32,110 28,288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63, 小 計 95,485 28,298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不 含 庫 存 現 金 ) 1,653,457 2,136,881 應 收 帳 款 淨 額 ( 含 關 係 人 ) 2,230,476 1,295,737 其 他 應 收 款 ( 含 關 係 人 ) 391, ,293 存 出 保 證 金 9,064 7,878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163, ,309 小 計 4,448,082 3,909,098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159,600 99,565 合 計 $4,703,946 $4,037,281 金 融 負 債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原 始 認 列 時 即 指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3,787 $1,245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短 期 借 款 1,475, ,950 應 付 帳 款 ( 含 關 係 人 ) 3,135,132 2,346,466 其 他 應 付 款 ( 含 關 係 人 ) 1,814,541 1,140,882 應 付 公 司 債 58, ,910 應 付 租 賃 款 156, ,420 小 計 6,639,692 4,738,628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141,961 - 合 計 $6,785,440 $4,739,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目 的 與 政 策 本 公 司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目 標 主 要 為 管 理 營 運 活 動 相 關 之 市 場 風 險 信 用 風 險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本 公 司 依 集 團 之 政 策 及 風 險 偏 好, 進 行 前 述 風 險 之 辨 認 衡 量 及 管 理 242

247 本 公 司 對 於 前 述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已 依 相 關 規 範 建 立 適 當 之 政 策 程 序 及 內 部 控 制, 重 要 財 務 活 動 須 經 董 事 會 及 監 察 人 依 相 關 規 範 及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進 行 覆 核 於 財 務 管 理 活 動 執 行 期 間, 本 公 司 須 確 實 遵 循 所 訂 定 之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之 相 關 規 定 3. 市 場 風 險 本 公 司 之 市 場 風 險 係 金 融 工 具 因 市 場 價 格 變 動, 導 致 其 公 允 價 值 或 現 金 流 量 波 動 之 風 險, 市 場 風 險 主 要 包 括 匯 率 風 險 利 率 風 險 及 其 他 價 格 風 險 ( 例 如 權 益 工 具 ) 實 務 上 極 少 發 生 單 一 風 險 變 數 單 獨 變 動 之 情 況, 且 各 風 險 變 數 之 變 動 通 常 具 關 聯 性, 惟 以 下 各 風 險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並 未 考 慮 相 關 風 險 變 數 之 交 互 影 響 匯 率 風 險 本 公 司 匯 率 風 險 主 要 與 營 業 活 動 ( 收 入 或 費 用 所 使 用 之 貨 幣 與 本 公 司 功 能 性 貨 幣 不 同 時 ) 及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淨 投 資 有 關 為 避 免 因 匯 率 變 動 造 成 外 幣 資 產 價 值 減 少 及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波 動 之 風 險, 本 公 司 透 過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等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規 避 此 匯 率 風 險, 前 述 規 避 匯 率 風 險 之 方 式 可 協 助 本 公 司 減 少 因 匯 率 波 動 產 生 之 風 險 但 無 法 完 全 排 除 此 風 險 之 影 響 本 公 司 之 應 收 外 幣 款 項 與 應 付 外 幣 款 項 之 部 分 幣 別 相 同, 此 時, 部 位 相 當 部 分 會 產 生 自 然 避 險 效 果, 針 對 部 分 外 幣 款 項 則 使 用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以 管 理 匯 率 風 險, 基 於 前 述 自 然 避 險 及 以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之 方 式 管 理 匯 率 風 險 不 符 合 避 險 會 計 之 規 定 部 份, 未 採 用 避 險 會 計 ; 另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淨 投 資 係 屬 策 略 投 資, 因 此, 本 公 司 未 對 此 進 行 避 險 本 公 司 匯 率 風 險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主 要 針 對 財 務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之 主 要 外 幣 貨 幣 性 項 目 及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並 考 量 避 險 會 計 之 影 響, 其 相 關 之 外 幣 升 值 / 貶 值 對 本 公 司 損 益 及 權 益 之 影 響 本 公 司 之 匯 率 風 險 主 要 受 美 金 匯 率 波 動 影 響, 敏 感 度 分 析 資 訊 如 下 : 當 新 台 幣 對 美 元 升 值 / 貶 值 1% 時, 對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四 及 一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損 益 將 分 別 增 加 / 減 少 1,455 千 元 及 增 加 / 減 少 1,764 千 元 利 率 風 險 利 率 風 險 係 因 市 場 利 率 之 變 動 而 導 致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或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波 動 之 風 險, 本 公 司 之 利 率 風 險 主 要 係 來 自 於 分 類 為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之 浮 動 利 率 投 資 固 定 利 率 借 款 及 浮 動 利 率 借 款 有 關 利 率 風 險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係 以 財 務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之 利 率 曝 險 項 目, 包 括 浮 動 利 率 投 資 及 浮 動 利 率 借 款, 並 假 設 持 有 一 個 會 計 年 度, 假 若 利 率 上 升 / 243

248 下 降 十 個 基 點 ( 千 分 之 一 ),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四 及 一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損 益 將 分 別 增 加 / 減 少 2,181 千 元 及 增 加 / 減 少 7 千 元 商 品 價 格 風 險 本 公 司 商 品 價 格 風 險 主 要 受 到 承 接 國 外 訂 單 產 生 之 外 幣 資 產 所 造 成 之 匯 率 波 動, 由 於 外 幣 匯 率 波 動 大, 因 此 本 公 司 之 董 事 會 已 發 展 並 制 定 關 於 降 低 商 品 價 格 風 險 之 管 理 策 略 本 公 司 針 對 未 來 訂 單 需 求 之 預 測, 該 等 需 求 之 預 測 皆 為 高 度 很 有 可 能 發 生 者, 以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等 衍 生 金 融 商 品 來 規 避 前 述 未 來 訂 單 之 價 格 風 險, 並 採 用 避 險 會 計 前 述 未 來 訂 單 商 品 價 格 風 險, 於 考 量 避 險 會 計 之 影 響 後, 當 匯 率 升 值 / 貶 值 1% 時, 對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四 年 及 一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權 益 將 分 別 增 加 / 減 少 535 千 元 及 增 加 / 減 少 997 千 元 權 益 價 格 風 險 本 公 司 持 有 國 內 之 上 市 櫃 及 未 上 市 櫃 之 權 益 證 券, 此 等 權 益 證 券 之 價 格 會 因 該 等 投 資 標 的 未 來 價 值 之 不 確 定 性 而 受 影 響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上 市 櫃 及 未 上 市 櫃 權 益 證 券 等 屬 備 供 出 售 類 別 本 公 司 藉 由 多 角 化 投 資 並 針 對 單 一 及 整 體 之 權 益 證 券 投 資 設 定 限 額, 以 管 理 權 益 證 券 之 價 格 風 險 權 益 證 券 之 投 資 組 合 資 訊 需 定 期 提 供 予 本 公 司 之 高 階 管 理 階 層, 董 事 會 則 須 對 所 有 之 權 益 證 券 投 資 決 策 進 行 複 核 及 核 准 屬 備 供 出 售 之 上 市 櫃 權 益 證 券, 當 該 等 權 益 證 券 價 格 上 升 下 跌 1%, 將 僅 對 權 益 造 成 影 響, 對 於 損 益 將 不 產 生 任 何 影 響, 對 於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四 及 一 三 年 度 之 權 益 之 影 響 分 別 為 增 加 / 減 少 332 千 元 及 597 千 元 4.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信 用 風 險 係 指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所 載 之 義 務, 並 導 致 財 務 損 失 之 風 險 本 公 司 之 信 用 風 險 係 因 營 業 活 動 ( 主 要 為 應 收 帳 款 及 票 據 ) 及 財 務 活 動 ( 主 要 為 銀 行 存 款 及 各 種 金 融 工 具 ) 所 致 每 一 事 業 單 位 係 依 循 本 公 司 之 顧 客 信 用 風 險 之 政 策 程 序 及 控 制 以 管 理 客 戶 信 用 風 險 所 有 客 戶 之 信 用 風 險 評 估 係 綜 合 考 量 該 客 戶 之 財 務 狀 況 信 評 機 構 之 評 等 以 往 之 歷 史 交 易 經 驗 目 前 經 濟 環 境 以 及 本 公 司 內 部 評 等 標 準 等 因 素 另 本 公 司 亦 於 適 當 時 機 使 用 某 些 信 用 增 強 工 具 ( 例 如 預 收 貨 款 及 保 險 等 ), 以 降 低 特 定 客 戶 之 信 用 風 險 本 公 司 截 至 民 國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前 十 大 客 戶 應 收 款 項 占 本 公 司 應 收 款 項 餘 額 之 百 分 比 分 別 為 72% 及 47%, 其 餘 應 收 款 項 之 信 用 集 中 風 險 相 對 並 不 重 大 本 公 司 之 財 務 部 依 照 集 團 政 策 管 理 銀 行 存 款 及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之 信 用 風 險 由 於 本 公 司 之 交 易 對 象 係 由 內 部 之 控 管 程 序 決 定, 屬 信 用 良 好 之 銀 行 及 具 有 投 244

249 資 等 級 之 金 融 機 構 公 司 組 織 及 政 府 機 關, 無 重 大 之 履 約 疑 慮, 故 無 重 大 之 信 用 風 險 5. 流 動 性 風 險 管 理 本 公 司 藉 由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高 流 動 性 之 有 價 證 券 銀 行 借 款 轉 換 公 司 債 及 融 資 租 賃 等 合 約 以 維 持 財 務 彈 性 下 表 係 彙 總 本 公 司 金 融 負 債 之 合 約 所 載 付 款 之 到 期 情 形, 依 據 最 早 可 能 被 要 求 款 之 日 期 並 以 其 未 折 現 現 金 流 量 編 製, 所 列 金 額 亦 包 括 約 定 之 利 息 以 浮 動 利 率 支 付 之 利 息 現 金 流 量, 其 未 折 現 之 利 息 金 額 係 依 據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殖 利 率 曲 線 推 導 而 得 非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短 於 一 年 二 至 三 年 四 至 五 年 五 年 以 上 合 計 短 期 借 款 $1,475,918 $- $- $- $1,475,918 應 付 帳 款 ( 含 關 係 人 ) 3,135, ,135,132 其 他 應 付 款 ( 含 關 係 人 ) 1,814, ,814,541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20,200 40, ,200 應 付 租 賃 款 16,298 32,597 32, , ,635 短 於 一 年 二 至 三 年 四 至 五 年 五 年 以 上 合 計 短 期 借 款 $793,267 $- $- $- $793,267 應 付 帳 款 ( 含 關 係 人 ) 2,346, ,346,466 其 他 應 付 款 ( 含 關 係 人 ) 1,140, ,140,882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255,956 40, ,256 應 付 租 賃 款 16,298 32,596 32, , ,933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短 於 一 年 流 入 $- 流 出 (141,961) 淨 額 $(141,961) 流 入 $- 流 出 (1,245) 淨 額 $(1,245) 上 表 關 於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之 揭 露 係 採 用 未 經 折 現 之 淨 額 現 金 流 量 表 達 6.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1)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之 評 價 技 術 及 假 設 245

250 公 允 價 值 係 指 於 衡 量 日, 市 場 參 與 者 間 在 有 秩 序 之 交 易 中 出 售 資 產 所 能 收 取 或 移 轉 負 債 所 需 支 付 之 價 格 本 公 司 衡 量 或 揭 露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公 允 價 值 所 使 用 之 方 法 及 假 設 如 下 : A.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應 收 款 項 應 付 款 項 及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之 帳 面 金 額 為 公 允 價 值 之 合 理 近 似 值, 主 要 係 因 此 類 工 具 之 到 期 期 間 短 B. 於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且 具 標 準 條 款 與 條 件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其 公 允 價 值 係 參 照 市 場 報 價 決 定 ( 例 如, 上 市 櫃 股 票 受 益 憑 證 債 券 及 期 貨 等 ) C. 無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之 權 益 工 具 ( 例 如, 上 市 櫃 私 募 股 票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及 未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 採 市 場 法 估 計 公 允 價 值, 係 以 相 同 或 可 比 公 司 權 益 工 具 之 市 場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價 格 及 其 他 攸 關 資 訊 ( 例 如 缺 乏 流 通 性 折 價 因 素 類 似 公 司 股 票 本 益 比 類 似 公 司 股 票 股 價 淨 值 比 等 輸 入 值 ) 推 估 公 允 價 值 D. 無 活 絡 市 場 報 價 之 債 務 類 工 具 投 資 銀 行 借 款 應 付 公 司 債 及 其 他 非 流 動 負 債, 公 允 價 值 係 以 交 易 對 手 報 價 或 評 價 技 術 決 定, 評 價 技 術 係 以 現 金 流 量 折 現 分 析 為 基 礎 決 定, 其 利 率 及 折 現 率 等 假 設 主 要 係 參 考 類 似 工 具 相 關 資 訊 ( 例 如 櫃 買 中 心 參 考 殖 利 率 曲 線 Reuters 商 業 本 票 利 率 平 均 報 價 及 信 用 風 險 等 資 訊 ) E. 無 活 絡 市 場 報 價 之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其 中 屬 非 選 擇 權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係 採 用 交 易 對 手 報 價 或 存 續 期 間 適 用 之 殖 利 率 曲 線 以 現 金 流 量 折 現 分 析 計 算 公 允 價 值 ; 屬 選 擇 權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則 採 用 交 易 對 手 報 價 適 當 之 選 擇 權 定 價 模 式 ( 例 如 Black-Scholes 模 型 ) 或 其 他 評 價 方 法 ( 例 如, Monte Carlo Simulation) 計 算 公 允 價 值 (2)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本 公 司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中, 除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應 收 款 項 應 付 款 項 及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之 帳 面 金 額 為 公 允 價 值 之 合 理 近 似 值 外, 其 餘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列 示 如 下 : 帳 面 金 額 金 融 負 債 應 付 租 賃 款 ( 含 一 年 內 到 期 ) $156,005 $169,420 應 付 公 司 債 ( 含 一 年 內 到 期 ) 58, ,910 公 允 價 值 金 融 負 債 應 付 租 賃 款 ( 含 一 年 內 到 期 ) $181,635 $197,933 應 付 公 司 債 ( 含 一 年 內 到 期 ) 121, ,

251 (3)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層 級 相 關 資 訊 7.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本 公 司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層 級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十 二.8 本 公 司 承 作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係 為 管 理 部 份 交 易 之 匯 率 暴 險 部 份, 但 未 指 定 為 避 險 工 具, 相 關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六.2 本 公 司 另 承 作 區 間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及 外 匯 選 擇 權 合 約 交 易, 以 規 避 匯 率 波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並 採 用 避 險 會 計 相 關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六 公 允 價 值 層 級 (1) 公 允 價 值 層 級 定 義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或 揭 露 之 所 有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按 對 整 體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具 重 要 性 之 最 低 等 級 輸 入 值, 歸 類 其 所 屬 公 允 價 值 層 級 各 等 級 輸 入 值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 於 衡 量 日 可 取 得 之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報 價 ( 未 經 調 整 ) 第 二 等 級 : 資 產 或 負 債 直 接 或 間 接 之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但 包 括 於 第 一 等 級 之 報 價 者 除 外 第 三 等 級 :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對 以 重 複 性 基 礎 認 列 於 財 務 報 表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重 評 估 其 分 類, 以 決 定 是 否 發 生 公 允 價 值 層 級 之 各 等 級 間 之 移 轉 (2)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層 級 資 訊 本 公 司 未 有 非 重 複 性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資 產, 重 複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層 級 資 訊 列 示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第 二 等 級 第 三 等 級 合 計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資 產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 $779 $- $779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 126, ,437 區 間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 33,163-33,163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247

252 第 一 等 級 第 二 等 級 第 三 等 級 合 計 權 益 證 券 32, ,110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負 債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 $3,787 $- $3,787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 141, , 第 一 等 級 第 二 等 級 第 三 等 級 合 計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資 產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 $320 $- $320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 86,565-86,565 外 匯 選 擇 權 合 約 - 13,000-13,000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權 益 證 券 28, ,288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負 債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 1,245-1,245 公 允 價 值 層 級 第 一 等 級 與 第 二 等 級 間 之 移 轉 民 國 一 四 年 及 一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間, 本 公 司 重 複 性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並 無 公 允 價 值 層 級 第 一 等 級 與 第 二 等 級 間 之 移 轉 (3) 非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但 須 揭 露 公 允 價 值 之 層 級 資 訊 民 國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 第 一 等 級 第 二 等 級 第 三 等 級 合 計 僅 揭 露 公 允 價 值 之 負 債 : 應 付 租 賃 款 ( 含 一 年 內 到 期 ) $- $- $181,635 $181,635 應 付 公 司 債 ( 含 一 年 內 到 期 ) 121, ,010 民 國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 無 須 適 用 9. 具 重 大 影 響 之 外 幣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資 訊 248

253 本 公 司 具 重 大 影 響 之 外 幣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資 訊 如 下 : 金 額 單 位 : 千 元 外 幣 匯 率 新 台 幣 金 融 資 產 貨 幣 性 項 目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EUR $4,255, $153,739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USD 29,426, ,002 應 收 帳 款 ( 含 關 係 人 ) USD 61, ,018,654 應 收 帳 款 ( 含 關 係 人 ) EUR 6, ,457 其 他 應 收 款 ( 含 關 係 人 ) USD 6, ,145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USD 132, ,378,884 金 融 負 債 貨 幣 性 項 目 : 短 期 借 款 USD 18, ,188 應 付 帳 款 ( 含 關 係 人 ) USD 88, ,920, 外 幣 匯 率 新 台 幣 金 融 資 產 貨 幣 性 項 目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EUR $3, $136,802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USD 45, ,431,121 應 收 帳 款 ( 含 關 係 人 ) USD 32, ,025,495 應 收 帳 款 ( 含 關 係 人 ) EUR 6, ,359 其 他 應 收 款 ( 含 關 係 人 ) USD 6, ,567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USD 113, ,605,007 金 融 負 債 貨 幣 性 項 目 : 短 期 借 款 USD 25, ,950 應 付 帳 款 ( 含 關 係 人 ) USD 67, ,149, 資 本 管 理 本 公 司 資 本 管 理 之 最 主 要 目 標, 係 確 認 維 持 健 全 之 信 用 評 等 及 良 好 之 資 本 比 率, 以 支 持 企 業 營 運 及 股 東 權 益 之 極 大 化 本 公 司 依 經 濟 情 況 以 管 理 並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可 能 藉 由 調 整 股 利 支 付 返 還 資 本 或 發 行 新 股 以 達 成 維 持 及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之 目 的 十 三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1.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詳 附 表 一 249

254 (2)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詳 附 表 二 (3)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 ): 詳 附 表 三 (4)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臺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5)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臺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6)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臺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7) 與 關 係 人 進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臺 幣 ㄧ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詳 附 表 四 (8)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臺 幣 ㄧ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詳 附 表 五 (9) 從 事 衍 生 工 具 交 易 : 詳 附 註 六.2 六.12 及 十 二 (10) 其 他 : 母 子 公 司 間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 詳 附 表 六 2.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 對 非 屬 大 陸 地 區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控 制 或 合 資 權 益 者, 應 揭 露 其 名 稱 所 在 地 區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期 末 持 股 情 形 本 期 損 益 及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益 : 詳 附 表 七 3.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 (1) 對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控 制 或 合 資 權 益 者, 應 揭 露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實 收 資 本 額 投 資 方 式 資 金 匯 出 入 情 形 持 股 比 例 本 期 損 益 及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益 期 末 投 資 帳 面 金 額 已 匯 回 投 資 損 益 及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限 額 : 詳 附 表 八 (2) 與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所 發 生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及 其 價 格 付 款 條 件 未 實 現 損 益 : 詳 附 表 一 二 四 及 五 250

255 ( ) ( ) ( ) 0 $165,640 $- $- 2.5% (2) $- $- $- $1,387,813 $2,775,627 ( ) ( (2)) ( ) 0 Sercomm 99, % (2) ,387,813 2,775,627 Japan Corp. ( (2)) ( ) 1 1,563,360 1,527,630 1,018, % (2) ,469,534 6,939,067 ( ) ( ) ( (3)) ( (3)) (1) (2) (3) (1) (2) (3) (1) (2) 251

256 ( ) ( ) 0 ( ) $3,469,534 $993,840 $991,980 $661,320 $ % $6,939,067 Y N Y ( ) (USD 30,056 ) (USD 30,000 ) (USD 2,000 ) ( ) 0 ( ) 3,469,534 1,312,717 1,312, , % 6,939,067 Y N Y ( ) (USD 32,000 ) (USD 32,000 ) (USD 13,000 ) ( ) (RMB 50,000 ) (RMB 50,000 ) (RMB 50,000 ) (1) (2) (3) 252

257 ( ) ( ) ( ) ( ) ( ) % - 4,154 $32,110 - $32, Siklu Inc. - 2,018 63, (USD 2,000 ) , ,

25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766, ( ) ( ) $(2,003,854) 64 ( ) Sercomm Russia 510, ( ) ( ) 58,455 3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Sercomm Russia ( ) 510, ( ) ( ) (58,455) 100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 ) ( ) 19,766, ( ) ( ) 2,003, ( ) ( ) 475, ( ) ( ) 662, ( ) ( ) ( ) 475, ( ) ( ) (662,981) 20 ( )

259 ( ) ( ) ( ) ( ) $2,003,854 - $ - - $ - $ - ( ) ( ) ( ) 662,

260 ( ) ( ) 0 ( ) Senslinq Inc. 1 $74,216-0 ( ) Senslinq Inc. 1 3, ( ) Sercomm Japan Corp. 1 92,582 ( ) - 0 ( ) Sercomm Japan Corp. 1 13, ( ) Sercomm Japan Corp. 1 53, ( ) Sercomm Deutschland GmbH 1 14, ( ) Sercomm Deutschland GmbH 1 2, ( ) Sercomm Deutschland GmbH 1 24, ( ) Sercomm Russi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1 510,123 ( ) 1% 0 ( ) Sercomm Russi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1 14, ( ) Sercomm Russi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1 90, ( ) Sercomm Russi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1 58, ( ) Sercomm France SARL 1 11,455 ( ) - 0 ( ) Sercomm France SARL 1 12, ( ) Sercomm France SARL 1 30, ( ) Sercomm France SARL 1 9, ( ) ( ) 1 8, ( ) ( ) 1 3,182 ( ) - 0 ( ) ( ) 1 2, ( ) ( ) 1 19,875,188-57% 0 ( ) ( ) 1 2,003,854-9% 0 ( ) ( ) 1 108,967 ( ) - 0 ( ) ( ) 1 39, ( ) Hawxeye 1 6, Senslinq Inc. Hawxeye 3 4, Senslinq Inc. Hawxeye 3 4,288 ( ) - 2 ( ) ( ) 3 662,981-3% 2 ( ) ( ) 3 1,079,575-5% 2 ( ) ( ) 3 4, ( ) ( ) 3 475,563 ( ) 1% 2 ( ) ( ) 3 45, ( ) 3 10, Sercomm Deutschland GmbH Sercomm France SARL 3 4, ( ) 3 15, ( ) 3 23,158 ( ) - 4 ( ) 3 4,

261 ( ) ( ) ( ) ( ) Senslinq Inc. ( ) % ( ) ( ) $7,939 $7, $1,322 $(2,334) $(2,334) Sercomm Trading Co. Ltd. Samoa 1,471,186 1,471,186 46, ,377, , ,445 56,298 56,298 2, , Sercomm Japan Corp. 157, , (7,768) (13,997) (13,997) Sercomm France SARL. 4,004 4, , Sercomm Deutschland GmbH 3,727 3, (1,587) Sercomm Russi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1,114) 4,969 4,969 Sercomm Trading Co. Ltd. Zealous Investments Ltd. Samoa 989, ,358 30, ,481, , ,329 Smart Trade Inc. Samoa 481, ,829 16, , , ,115 Sercomm France SARL Sercomm Italian SRL Senslinq Inc. HawXeye Inc. 12,174 12, (7,160) (37,541) (15,016) Zealous Investments Ltd. HawXeye Inc. 12,174 12, (7,160) (37,541) (15,016) 257

262 ( ) ( ) ( ) ( ) $933,252 $912,698 $- $- $912,698 $658, % $658,541 $3,438,791 $- (USD 29,900 ) ( ) (USD 28,900 ) (USD 28,900 ) ( ) ( ) ( ) 481, , , , % 131, ,263 - (USD 16,000 ) ( ) (USD 16,000 ) (USD 16,000 ) ( ) ( ) ( ) 2, % - 2,546 - (RMB 500 ) ( ) 32, (4,563) 100% (4,563) 6,131 - (RMB 6,500 ) ( ) 12, (2) 100% (2) 2,901 - (RMB 2,500 ) ( ) $1,394,527 (USD 44,900 ) USD 45,144 ( ) Sercomm Trading Co. Ltd. Zealous Investments Ltd. Sercomm Trading Co. Ltd. Smart Trade Inc. ( )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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