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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盎居 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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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職 稱 聯 絡 電 話 及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黃 政 文 楊 博 宇 職 稱 財 務 部 協 理 副 總 經 理 聯 絡 電 話 (02) (02)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二 總 公 司 分 公 司 及 工 廠 之 地 址 及 電 話 : 總 公 司 : 新 北 市 中 和 區 建 一 路 93 巷 1 及 3 號 2 4 樓 電 話 :(02) 工 廠 : 新 北 市 中 和 區 建 一 路 93 巷 1 號 4 樓 電 話 :(02) 三 股 票 過 戶 機 構 之 名 稱 地 址 網 址 及 電 話 : 名 稱 : 元 大 寶 來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務 代 理 部 地 址 : 台 北 市 大 同 區 承 德 路 3 段 210 號 B1 網 址 : 電 話 :(02) 四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簽 證 會 計 師 姓 名 事 務 所 名 稱 地 址 網 址 及 電 話 : 會 計 師 姓 名 : 梅 元 貞 會 計 師 高 渭 川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名 稱 :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地 址 : 台 北 市 信 義 路 五 段 7 號 68 樓 網 址 : 電 話 :(02) 五 海 外 有 價 證 券 掛 牌 買 賣 之 交 易 場 所 名 稱 及 查 詢 該 海 外 有 價 證 券 資 訊 之 方 式 : 無 六 本 公 司 網 址 :
3 年 報 目 錄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1 貳 公 司 簡 介 5 一 設 立 日 期 5 二 公 司 沿 革 5 參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7 一 組 織 系 統 7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9 三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16 四 會 計 師 公 費 資 訊 28 五 更 換 會 計 師 資 訊 28 六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負 責 財 務 或 會 計 事 務 之 經 理 人, 最 近 一 年 內 是 否 曾 任 職 於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者 29 七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股 東 股 權 移 轉 及 股 權 質 押 變 動 情 形 29 八 持 股 比 例 占 前 十 名 之 股 東, 其 相 互 間 為 關 係 人 或 為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之 資 訊 30 九 公 司 公 司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之 事 業 對 同 一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持 股 數, 並 合 併 計 算 綜 合 持 股 比 例 30 肆 募 資 情 形 31 一 資 本 及 股 份 31 二 公 司 債 辦 理 情 形 37 三 特 別 股 辦 理 情 形 37 四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37 五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37 六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37 七 併 購 或 受 讓 他 公 司 股 份 發 行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37 八 資 金 運 用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38 伍 營 運 概 況 39 一 業 務 內 容 39 二 市 場 及 產 銷 概 況 54 三 最 近 二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從 業 員 工 資 訊 62 四 環 保 支 出 資 訊 62 五 勞 資 關 係 63 六 重 要 契 約 65
4 陸 財 務 概 況 66 一 最 近 五 年 度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綜 合 損 益 表 66 二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72 三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之 監 察 人 或 審 計 委 員 審 查 報 告 75 四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母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76 五 最 近 年 度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135 六 公 司 及 其 關 係 企 業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如 有 發 生 財 務 週 轉 困 難 情 形, 應 列 名 其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之 影 響 181 柒 財 務 狀 況 及 財 務 績 效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事 項 182 一 財 務 狀 況 182 二 財 務 績 效 183 三 現 金 流 量 183 四 最 近 年 度 重 大 資 本 支 出 對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184 五 最 近 年 度 轉 投 資 政 策 其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改 善 計 劃 及 未 來 一 年 投 資 計 畫 184 六 風 險 事 項 分 析 評 估 185 七 其 他 重 要 事 項 187 捌 特 別 記 載 事 項 188 一 關 係 企 業 相 關 資 料 188 二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度 刊 印 日 止,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辦 理 情 形 191 三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子 公 司 持 有 或 處 分 本 公 司 股 票 191 四 其 他 必 要 補 充 說 明 事 項 191 五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如 發 生 第 三 十 六 條 第 二 項 第 二 款 所 定 對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之 影 響 事 項 191
5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各 位 股 東 女 士 先 生 們, 大 家 好 : 經 過 101 年 國 際 金 融 市 場 劇 烈 動 盪 之 後,102 年 全 球 經 濟 景 氣 逐 漸 回 溫, 台 灣 經 濟 成 長 亦 轉 趨 正 向 發 展 依 據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統 計,102 年 全 年 台 灣 經 濟 成 長 率 為 2.11%, 較 101 年 之 1.25% 大 幅 增 長, 主 計 總 處 並 且 預 測,103 年 經 濟 成 長 率 將 可 達 到 2.82% 之 更 高 水 準 102 年 台 灣 LED 產 業 雖 然 受 到 中 國 陸 資 大 廠 坐 擁 當 地 政 府 政 策 高 額 補 助 LED 元 件 產 能 擴 張 過 速 LED 照 明 產 品 低 價 惡 性 競 爭 等 不 利 因 素 影 響, 致 使 整 體 經 營 環 境 未 臻 理 想, 然 而 本 公 司 在 堅 持 競 爭 能 力 及 開 發 技 術 之 經 營 理 念 下,102 年 度 合 併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達 新 台 幣 1,611,235 千 元, 比 101 年 度 1,105,106 千 元 成 長 45.80% 毛 利 率 達 21.68%, 比 102 年 度 之 17.07% 大 幅 增 長 102 年 度 營 業 淨 利 64,858 千 元, 本 期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淨 利 23,433 千 元, 每 股 盈 餘 0.33 元 全 球 光 電 市 場 發 展 繫 乎 國 際 經 濟 發 展 及 各 國 政 府 節 能 政 策 與 態 度, 已 開 發 各 國 除 致 力 於 改 善 自 身 經 濟 環 境 之 外, 對 於 替 代 能 源 開 發 與 引 進 綠 能 產 業, 無 不 採 取 鼓 勵 甚 至 補 貼 政 策 就 台 灣 而 言, 不 斷 攀 升 之 油 價 及 核 能 發 電 政 策 所 引 發 之 社 會 議 題, 代 表 高 油 價 高 電 價 時 代 已 然 來 臨, 而 符 合 節 能 減 碳 全 球 環 保 政 策 之 LED 產 品, 也 將 逐 漸 取 代 高 耗 能 低 效 率 舊 有 產 品, 成 為 光 電 市 場 產 品 主 流 因 此 未 來 LED 產 品 在 應 用 面 持 續 發 展, 應 是 指 日 可 待 光 鼎 在 台 創 業 二 十 六 年, 除 擁 有 厚 實 研 發 技 術 積 極 開 發 新 式 產 品 之 外, 更 持 續 在 工 廠 成 本 精 實 上 努 力 我 們 不 斷 在 生 產 製 程 上 做 改 善, 降 低 生 產 成 本, 提 升 毛 利 率, 以 打 造 公 司 核 心 競 爭 優 勢 在 未 來 中 長 期 全 球 光 電 市 場 持 續 成 長 預 期 之 下, 光 鼎 秉 持 積 極 創 新 經 營 理 念, 誠 信 負 責 企 業 精 神, 以 擁 有 專 業 工 程 研 發 團 隊, 增 加 產 品 多 元 化 發 展, 開 發 附 加 價 值 高 產 品, 厚 植 堅 實 經 營 競 爭 力, 以 期 再 創 公 司 成 長 契 機 追 求 更 高 利 潤 謹 祝 全 體 股 東 女 士 先 生 身 體 健 康 萬 事 如 意 董 事 長 : 1
6 一 102 年 度 營 業 結 果 ( 一 ) 102 年 度 營 業 計 畫 實 施 成 果 項 目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增 ( 減 ) 情 形 金 額 百 分 比 金 額 百 分 比 金 額 百 分 比 營 業 收 入 1,105, ,611, , 營 業 成 本 916, ,261, , 營 業 毛 利 188, , , 營 業 損 益 (97,445) (0.09) 64, , 稅 前 淨 利 (164,958) (14.93) 74, , ( 二 )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一 O 二 年 度 未 公 開 財 務 預 測, 故 無 預 算 達 成 情 形 ( 三 ) 財 務 收 支 及 獲 利 能 力 分 析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項 目 分 析 102 年 度 營 業 收 入 1,611,235 財 務 收 營 業 毛 利 349,242 支 稅 後 純 益 64,231 資 產 報 酬 率 (%) 4.05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 7.65 獲 利 能 佔 實 收 資 本 營 業 利 益 9.12 力 比 率 (%) 稅 前 純 益 純 益 率 (%) 3.98 每 股 盈 餘 ( 元 ) 0.33 ( 四 ) 研 究 發 展 狀 況 研 發 完 成 之 主 要 產 品 已 研 發 完 成 : 一 級 道 路 照 明 燈 具 (120W/150W/180W) 投 光 燈 高 桿 燈 (100W/150W/200W) 工 礦 燈 (100W/150W/200W) E27 燈 泡 (7W/10W) MR16 射 燈 (3W/5W) T8 燈 管 (2 呎 /3 呎 /4 呎 /5 呎 ) 計 畫 研 發 : 80W Low Bay Light (E39) T8 Low Bay Light 洗 牆 燈 投 光 燈 產 品 功 能 道 路 照 明 戶 外 照 明 / 建 築 照 明 大 型 廠 房 / 大 型 賣 場 照 明 家 居 照 明 / 商 業 照 明 家 居 照 明 / 商 業 照 明 家 居 照 明 / 商 業 照 明 商 業 照 明 / 工 業 照 明 商 業 照 明 / 工 業 照 明 戶 外 亮 化 燈 具 戶 外 亮 化 燈 具 2
7 研 發 完 成 之 主 要 產 品 產 品 功 能 線 條 燈 戶 外 亮 化 燈 具 4,6,8 吋 簡 燈 商 業 照 明 寒 帶 照 明 路 燈 道 路 照 明 二 本 年 度 營 業 計 畫 概 要 ( 一 ) 經 營 方 針 1. 鞏 固 現 有 行 銷 通 路, 積 極 開 拓 新 興 市 場, 以 期 達 到 公 司 營 運 目 標 2. 元 件 產 品 持 續 提 升 品 質 降 低 成 本, 提 高 產 品 在 市 場 之 競 爭 力 3. 照 明 產 品 除 完 善 現 有 產 品 外, 並 以 特 制 化 產 品 為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4. 建 立 堅 強 研 發 團 隊, 積 極 開 發 新 產 品 ( 二 ) 預 期 銷 售 數 量 本 公 司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並 未 公 開 全 年 度 之 財 務 預 測, 亦 無 預 期 之 銷 售 數 量, 故 不 適 用 ( 三 ) 重 要 產 銷 政 策 1. 公 司 以 兩 大 產 品 方 向 建 構 整 體 產 銷 架 構, 公 司 功 能 組 織 區 分 為 電 子 零 件 (Component) 及 照 明 應 用 (Lighting) 二 個 營 運 主 軸 及 六 大 利 潤 中 心 (Profit Center), 針 對 不 同 產 品 生 產 及 行 銷 2. 業 務 以 新 客 戶 開 發 舊 客 戶 擴 大 需 求 為 首 要 之 發 展 重 點 ; 搶 攻 市 場 占 有 率 為 其 積 極 目 標 3. 全 球 策 略 布 局, 積 極 開 發 新 興 市 場, 重 新 檢 討 全 球 經 銷 及 代 理 合 約, 廣 泛 運 用 銷 售 通 路, 尋 求 策 略 合 作 機 會 4. 提 升 高 附 加 價 值 產 品 之 營 銷 比 重 3
8 三 未 來 公 司 經 營 環 境 與 發 展 策 略 ( 一 ) 外 部 競 爭 環 境 未 來 一 至 二 年 的 LED 產 業 競 爭 將 是 以 通 路 品 牌 為 主 戰 場, 單 純 的 LED Chip 製 造 不 易 再 具 有 超 額 獲 利 空 間, 尤 其 LED 照 明 應 用 向 來 由 通 路 品 牌 業 者 主 導 市 場 發 展 與 需 求, 也 是 獲 利 最 大 的 供 應 鏈 環 節, 再 加 上 中 國 LED 照 明 市 場 無 疑 將 是 美 國 歐 盟 以 外 第 三 大 的 成 長 市 場, 若 上 述 有 利 於 中 國 業 者 發 展 的 因 素 持 續 發 酵, 將 有 可 能 造 成 台 灣 LED 業 者 的 既 有 市 場 與 競 爭 優 勢 逐 漸 被 中 國 業 者 取 代 的 風 險 ( 二 ) 法 規 環 境 為 配 合 產 業 經 濟 發 展, 各 項 金 融 會 計 法 規 逐 步 修 訂, 尤 以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積 極 推 動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IFRSs) 適 用 為 然, 此 一 政 策 勢 將 影 響 財 務 報 告 表 表 達 及 會 計 政 策 制 定 因 此 公 司 除 與 會 計 師 密 切 配 合 外, 亦 將 藉 此 更 進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會 計 資 訊 品 質 ( 三 ) 總 體 經 營 環 境 觀 察 2014 年 台 灣 LED 產 業 景 氣, 最 主 要 的 負 面 因 素 將 來 自 於 背 光 應 用 需 求 將 可 能 呈 現 衰 退 態 勢, 而 中 國 業 者 的 崛 起 則 可 能 阻 礙 台 灣 LED 業 者 目 前 照 明 業 務 的 發 展 進 度 不 過 就 另 一 角 度 來 觀 察, 台 灣 LED 業 者 營 收 重 心 已 逐 漸 轉 為 LED 照 明 應 用, 背 光 應 用 佔 營 收 比 重 普 遍 從 過 去 的 六 至 七 成 降 至 五 成 以 下, 而 自 有 品 牌 與 通 路 的 發 展 亦 可 在 短 期 內 與 具 有 龐 大 內 需 市 場 作 為 後 盾 的 中 國 當 地 LED 業 者 在 競 爭 上 維 持 一 小 幅 領 先 的 優 勢, 因 此 判 別 此 二 產 業 景 氣 負 面 因 素 對 2014 年 台 灣 LED 產 業 總 產 值 的 影 響 程 度 不 會 太 大 而 在 有 利 因 素 部 分, 除 LED 照 明 應 用 持 續 提 升 提 供 一 個 成 長 的 大 環 境 外, 台 灣 LED 業 者 如 光 寶 科 台 達 電 億 光 等 積 極 朝 品 牌 燈 具 發 展, 而 東 貝 宏 齊 雷 笛 克 等 則 持 續 擴 充 產 能 切 入 LED 燈 具 發 光 源 的 組 裝 代 工 市 場, 這 皆 有 利 於 進 一 步 擴 大 營 收 規 模 與 訂 單 來 源, 且 能 避 開 單 純 LED Chip 價 格 持 續 下 滑 帶 來 的 衝 擊 此 外, 歐 美 燈 具 通 路 品 牌 業 者 為 維 持 市 占 率 也 開 始 有 較 大 幅 度 的 降 價, 因 此 將 擴 大 委 外 代 工 比 重, 而 台 灣 LED 業 者 由 於 在 產 能 與 技 術 上 仍 保 有 較 佳 的 領 先 地 位, 故 預 期 將 能 取 得 一 定 比 例 的 擴 大 委 外 代 工 比 重 商 機 ( 四 ) 未 來 發 展 策 略 1. 全 球 策 略 布 局, 積 極 開 發 新 興 市 場 2. 開 發 新 產 品, 以 低 成 本 高 亮 度 高 效 率 可 靠 性 特 制 化 產 品 為 開 發 方 向 3. 強 化 開 發 產 品 應 用, 積 極 開 拓 新 興 市 場 業 務 4. 提 升 資 源 運 用 配 置 能 力 與 企 業 競 爭 力, 打 造 LED 全 球 營 運 總 部 4
9 貳 公 司 簡 介 一 設 立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76 年 9 月 23 日 二 公 司 沿 革 年 份 大 事 紀 要 76 年 09 月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於 永 和 保 平 路, 資 本 額 5,000,000 元 78 年 12 月 遷 入 建 一 路 現 址 80 年 05 月 成 立 國 外 業 務 部 擴 展 外 銷 81 年 06 月 12 月 簽 訂 韓 國 經 銷 合 約 增 資 5,000,000 元, 資 本 總 額 10,000,000 元 82 年 09 月 簽 訂 香 港 經 銷 合 約 85 年 01 月 簽 訂 美 國 經 銷 合 約 86 年 08 月 增 資 10,000,000 元, 資 本 總 額 20,000,000 元 87 年 07 月 增 資 40,000,000 元, 資 本 總 額 60,000,000 元 87 年 12 月 增 資 60,000,000 元, 資 本 總 額 120,000,000 元 於 西 薩 摩 亞 成 立 光 鼎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轉 投 資 南 京 華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88 年 06 月 12 月 通 過 ISO 9002 國 際 認 證 增 資 50,000,000 元, 資 本 總 額 170,000,000 元 89 年 01 月 05 月 07 月 11 月 與 韓 國 知 名 大 廠 三 星 電 子 (SAMSUNG) 共 同 開 發 家 電 產 品 用 顯 示 器, 產 品 品 質 深 獲 其 肯 定 成 立 香 港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開 拓 海 外 營 業 據 點 證 期 會 核 准 公 開 發 行 現 金 增 資 47,000,000 元 盈 餘 轉 增 資 11,900,000 元 員 工 紅 利 轉 增 資 1,337,000 元, 實 收 資 本 額 達 230,237,000 元 90 年 09 月 盈 餘 轉 增 資 11,511,850 元 員 工 紅 利 轉 增 資 1,662,650 元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91 年 04 月 05 月 07 月 08 月 09 月 92 年 01 月 04 月 06 月 07 月 12 月 23,023,700 元, 資 本 總 額 達 266,435,200 元 參 與 工 研 院 光 電 所 LED 照 明 燈 板 封 裝 設 計 技 術 開 發 專 案 計 畫 及 白 光 LED 燈 板 製 作 研 發 之 開 發 計 畫 本 公 司 歷 經 二 年 自 行 開 發 成 功 E-POWER LED 產 品 進 一 步 開 發 LED 照 明 光 源 模 組 依 據 證 券 櫃 買 中 心 (91) 證 櫃 上 字 第 二 六 五 二 四 號 公 告 本 公 司 於 九 十 一 年 七 月 十 一 日 於 興 櫃 買 賣 本 公 司 九 十 一 年 八 月 八 日 通 過 櫃 買 中 心 上 櫃 審 議 委 員 會 股 票 上 櫃 案 依 據 證 期 會 九 十 一 年 九 月 十 九 日 台 財 證 一 字 第 0 九 一 0 一 五 一 四 五 六 號 函 准 予 上 櫃 本 公 司 於 九 十 二 年 一 月 十 四 日 正 式 掛 牌 上 櫃 依 據 證 期 會 九 十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九 日 台 財 證 一 字 第 0 九 二 0 一 一 三 九 二 七 號 函 准 予 發 行 國 內 第 一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總 額 新 台 幣 二 億 元 本 公 司 發 行 之 國 內 第 一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於 九 十 二 年 六 月 三 日 正 式 於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買 賣 設 立 市 場 應 用 部 門, 提 供 客 戶 應 用 之 軟 硬 體 設 計 需 求 國 內 十 家 LED 上 中 下 游 廠 商 共 組 白 光 照 明 光 源 開 發 技 術 聯 盟 並 合 作 進 行 白 光 照 明 光 源 開 發 技 術 業 界 科 專 計 畫 93 年 06 月 SMD 生 產 線 在 南 京 二 廠 設 立 完 成 94 年 01 月 06 月 取 得 TS16949 認 證 E-POWER LED 產 品 生 產 線 在 南 京 二 廠 設 立 完 成 95 年 02 月 08 月 09 月 私 募 特 別 股 現 金 增 資 58,823,520 元 透 過 西 薩 摩 亞 光 鼎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轉 投 資 江 門 市 光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盈 餘 轉 增 資 25,003,380 元 員 工 紅 利 轉 增 資 3,795,030 元, 資 本 總 額 達 599,329,000 元 5
10 年 份 大 事 紀 要 96 年 05 月 06 月 08 月 11 月 長 投 關 係 企 業 賀 毅 科 技 現 金 2,700 萬 長 投 江 門 市 光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USD 367,000 長 投 南 京 華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USD 1,690,000 設 備 移 轉 至 江 門 市 光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共 計 USD640,200 盈 餘 轉 增 資 26,693,850 元 員 工 紅 利 轉 增 資 4,699,800 元, 資 本 總 額 達 698,469,000 元 透 過 西 薩 摩 亞 光 鼎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轉 投 資 連 雲 港 光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USD700, 年 月 05 月 07 月 月 08 月 11 月 長 投 LUCKY FUTURE CO, LTD USD 240,000 長 投 江 門 市 光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設 備 USD132,500 長 投 凱 普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現 金 960 萬 長 投 連 雲 港 光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USD 1,340,000 盈 餘 轉 增 資 29,211,800 元 員 工 紅 利 轉 增 資 6,043,970 元, 資 本 總 額 達 754,820,610 元 本 公 司 於 97 年 11 月 10 日 由 上 櫃 轉 上 市 正 式 掛 牌 98 年 04 月 私 募 特 別 股 5,882,352 股 轉 換 為 普 通 股 98 年 04 月 06 月 06 月 06 月 07 月 08 月 09 月 透 過 西 薩 摩 亞 光 鼎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轉 投 資 連 雲 港 光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USD700,000 長 投 LUCKY FUTURE CO., LTD USD160,000 長 投 鑫 源 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現 金 2,000 萬 本 公 司 發 行 之 國 內 第 二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於 九 十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正 式 於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掛 牌 買 賣 長 投 賀 毅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現 金 570 萬 透 過 西 薩 摩 亞 光 鼎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轉 投 資 連 雲 港 光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USD700,000 股 東 股 息 紅 利 27,119,880 元 及 員 工 紅 利 3,081,792 元, 轉 增 資 配 發 普 通 股 2,987,148 股 ( 含 員 工 紅 利 發 行 新 股 275,160 股 ), 共 計 29,871,480 元 資 本 總 額 達 784,692,090 元 透 過 西 薩 摩 亞 光 鼎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轉 投 資 連 雲 港 光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USD640, 年 06 月 09 月 月 10 月 100 年 01 月 月 09 月 11 月 月 101 年 05 月 07 月 本 公 司 發 行 國 內 第 三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於 九 十 九 年 六 月 二 十 五 日 正 式 於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掛 牌 買 賣 長 投 崧 霆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NTD7,000,000 元 透 過 西 薩 摩 亞 光 鼎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轉 投 資 連 雲 港 光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USD1,700,000 國 內 第 二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已 執 行 完 成, 於 10 月 22 日 終 止 上 櫃 買 賣 取 得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營 運 總 部 認 定 函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晶 聯 發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NTD14,550,000 元 股 東 股 息 紅 利 17,463,740 元 及 員 工 紅 利 2,400,948 元, 轉 增 資 配 發 普 通 股 1,927,441 股 ( 含 員 工 紅 利 發 行 新 股 181,067 股 ), 及 資 本 公 積 提 撥 17,463,740 元 轉 增 資, 配 發 普 通 股 1,746,374 股, 共 計 36,738,150 元 資 本 總 額 達 909,925,180 元 透 過 西 薩 摩 亞 光 鼎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轉 投 資 連 雲 港 光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USD1,500,000 元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美 國 分 公 司 (PARA USA) USD115,000 元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晶 聯 發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NTD5,820,000 元 透 過 西 薩 摩 亞 光 鼎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轉 投 資 江 門 市 光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USD400,000 元 102 年 09 月 減 資 彌 補 虧 損 銷 除 股 份 19,927,361 股, 減 少 實 收 資 本 額 199,273,610 元, 減 資 後 股 份 為 71,065,157 股, 每 股 面 額 新 台 幣 10 元,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710,651,570 元,102 年 11 月 26 日 新 股 掛 牌 上 市 103 年 01 月 第 二 次 取 得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營 運 總 部 認 定 函 6
11 股 東 會 總 經 理 室 資 訊 室 董 事 會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稽 核 室 監 察 人 董 事 長 室 電 子 零 件 事 業 財 務 部 照 明 事 業 人 力 資 源 部 研 發 工 程 部 業 務 部 資 材 部 資 材 部 業 務 部 研 發 工 程 部 薪 酬 委 員 會 參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一 組 織 系 統 ( 一 ) 公 司 組 織 結 構 7
12 ( 二 ) 各 主 要 部 門 所 營 業 務 部 門 職 掌 業 務 1. 領 導 公 司 集 團 之 營 運 及 治 理 2. 協 助 董 事 會 開 會 及 運 作 董 事 長 室 3. 協 助 股 東 常 會 及 相 關 必 要 之 會 議 4. 秉 承 公 司 方 向 及 遠 景 ; 擬 訂 經 營 策 略 及 方 針 5. 綜 理 公 司 各 部 門 之 運 作 及 執 行 1. 定 期 檢 討 薪 酬 委 員 會 組 織 規 程 並 提 出 修 正 建 議 2. 訂 定 並 定 期 檢 討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經 理 人 年 度 及 長 期 之 績 效 目 標 與 薪 酬 委 員 會 薪 資 報 酬 之 政 策 制 度 標 準 與 結 構 3. 定 期 評 估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經 理 人 之 績 效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並 訂 定 其 個 別 薪 資 報 酬 之 內 容 及 數 額 1. 綜 理 公 司 全 盤 業 務 之 執 行 與 產 銷 協 調 產 品 營 運 目 標 之 訂 定 及 法 律 事 務 總 經 理 室 之 執 行 2. 從 事 本 公 司 與 轉 投 資 公 司 交 易 事 務 的 執 行 與 溝 通 協 調 檢 查 及 評 估 組 織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充 分 性 及 有 效 性, 以 確 保 以 下 目 標 之 達 成 : 稽 核 室 1. 資 訊 的 可 靠 性 與 完 整 性 2. 政 策 計 畫 程 序 法 令 及 規 章 的 遵 循 3. 資 產 的 保 障 資 源 的 經 濟 及 有 效 使 用 4. 營 運 或 專 案 計 畫 目 的 及 目 標 之 達 成 資 訊 室 1. 建 立 高 效 率 開 放 式 資 訊 系 統, 提 高 公 司 整 體 生 產 力 2. 規 劃 公 司 電 腦 設 備 之 維 護 及 擴 充, 以 配 合 公 司 業 務 之 運 轉 與 成 長 需 求 1. 新 產 品 及 新 技 術 研 究 發 展 計 畫 2. 協 助 並 解 決 由 生 產 至 銷 售 服 務 之 技 術 品 質 成 本 之 技 術 問 題 3. 協 助 並 解 決 公 司 各 生 產 製 程 遭 遇 之 品 質 問 題 研 發 工 程 部 4. 產 品 之 經 濟 情 報 市 場 活 動 消 費 傾 向 等 資 料 整 合 分 析 及 研 判 5. 產 品 利 潤 計 畫 及 開 發 成 本 等 研 判 分 析 預 估 6. 配 合 及 協 調 生 產 部 生 產 公 司 產 品 7. 保 證 產 品 設 計 品 質 8. 文 件 / 圖 面 管 理 1. 物 料 產 品 之 儲 存 及 管 理 2. 生 產 排 程 制 定 及 原 物 料 控 管 資 材 部 3. 公 司 生 產 器 具 機 器 設 備 原 物 料 之 採 購 4. 供 應 商 之 開 發 選 擇 及 採 購 品 交 期 控 制 跟 催 5. 採 購 市 場 調 查 分 析 研 究 及 尋 找 新 料 源 6. 各 項 採 購 分 析 詢 價 比 價 議 價 訂 購 等 事 宜 1. 訂 單 處 理 2. 準 備 各 種 產 品 文 宣 資 料 電 子 零 件 3. 報 價 催 款 合 約 客 訴 問 題 預 算 事 業 部 4. 市 場 資 訊 蒐 集 整 理 分 析 及 比 較 5. 產 銷 協 調 新 產 品 開 發 協 調 6. 各 種 行 銷 策 略 訂 定 與 執 行 7. 產 品 通 路 價 格 及 推 廣 1.LED 照 明 市 場 訊 息 搜 尋 及 定 位 照 明 事 業 2.LED 照 明 暨 應 用 產 品 家 族 開 發 及 規 劃 3.LED 照 明 暨 應 用 產 品 管 理 財 會 部 4. 節 能 環 保 照 明 暨 應 用 產 品 業 務 行 銷 1. 穩 健 管 理, 創 造 財 務 利 益 2. 配 合 公 司 整 體 營 運, 規 劃 籌 集 運 用 有 關 財 務 資 源, 並 支 應 未 來 成 長 3. 財 務 功 能 的 充 分 協 調 與 整 合 人 力 資 源 部 1. 協 助 各 單 位 作 業 合 理 及 標 準 化 2. 公 司 日 常 事 務 管 理 與 規 劃 3. 人 員 招 募 教 育 訓 練 考 核 升 遷 獎 懲 等 事 項 8
13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 ( 一 )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1.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資 料 職 稱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任 期 初 次 選 任 日 期 選 任 時 持 有 股 份 現 在 持 有 股 數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董 事 長 馬 景 鵬 年 ,351, ,411, , 董 事 孫 根 明 年 ,524, ,100, , 董 事 馬 景 新 年 ,891, ,072, 董 事 傅 佩 文 年 , , 董 事 侯 廷 俊 年 , 獨 立 董 事 獨 立 董 事 周 倫 奎 年 紀 明 義 年 , 監 察 人 魏 為 韓 年 ,028, , , 監 察 人 賴 奇 石 年 , , 監 察 人 范 宏 書 年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本 公 司 及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昌 寶 電 子 ( 股 ) 公 司 開 發 部 經 理 臺 北 工 專 電 子 科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總 經 理 光 啟 高 工 海 山 高 中 英 語 科 教 師 ( 退 休 ) 東 吳 大 學 外 文 系 佳 隆 企 業 董 事 長 淡 江 大 學 國 貿 系 中 原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博 士 日 月 光 半 導 體 廠 長 摩 托 羅 拉 電 子 ( 股 ) 公 司 製 造 經 理 德 州 州 立 Lamar 大 學 機 械 碩 士 三 光 行 越 南 分 公 司 經 理 創 億 國 際 資 產 策 略 有 限 公 司 執 行 副 總 經 理 寶 來 證 券 資 本 市 場 部 副 總 經 理 亞 東 工 專 機 械 科 聲 寶 公 司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航 海 系 中 原 大 學 會 計 學 系 兼 任 講 師 輔 仁 大 學 會 計 學 系 專 任 講 師 輔 仁 大 學 會 計 學 系 專 任 副 教 授 臺 灣 大 學 商 學 研 究 所 會 計 組 博 士 臺 灣 大 學 商 學 碩 士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香 港 光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江 門 市 光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光 鼎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SAMOA) 董 事 長 賀 毅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崧 霆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晶 聯 發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南 京 華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連 雲 港 光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無 103 年 04 月 20 日 單 位 : 股 %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其 他 主 管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職 稱 董 事 董 事 監 察 人 姓 名 關 係 孫 根 明 馬 景 新 魏 為 韓 二 親 等 二 親 等 二 親 等 董 事 長 馬 景 鵬 二 親 等 董 事 長 監 察 人 馬 景 鵬 魏 為 韓 二 親 等 二 親 等 鼎 元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無 無 無 光 鼎 電 子 ( 股 ) 公 司 顧 問 中 原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兼 任 助 理 教 授 台 灣 科 技 大 學 科 技 與 營 運 管 理 研 究 室 指 導 老 師 無 無 無 三 藤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無 無 無 太 陽 光 電 能 源 ( 股 ) 公 司 顧 問 無 無 無 中 華 航 空 公 司 座 艙 長 董 事 長 董 事 馬 景 鵬 馬 景 新 二 親 等 二 親 等 通 韻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無 無 無 輔 仁 大 學 會 計 系 專 任 教 授 輔 仁 大 學 會 計 學 系 系 主 任 台 火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監 察 人 代 表 人 無 無 無 9
14 姓 名 ( 註 1) 2.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 表 一 :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103 年 04 月 20 日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 註 1)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 註 2) - - 註 1: 董 事 監 察 人 屬 法 人 股 東 代 表 者, 應 填 寫 該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註 2: 填 寫 該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名 稱 ( 其 持 股 比 例 占 前 十 名 ) 及 其 持 股 比 例 若 其 主 要 股 東 為 法 人 者, 應 再 填 列 下 表 二 表 二 : 表 一 主 要 股 東 為 法 人 者 其 主 要 股 東 103 年 04 月 20 日 法 人 名 稱 ( 註 1) 法 人 之 主 要 股 東 ( 註 2) - - 註 1: 如 上 表 一 主 要 股 東 屬 法 人 者, 應 填 寫 該 法 人 名 稱 註 2: 填 寫 該 法 人 之 主 要 股 東 名 稱 ( 其 持 股 比 例 占 前 十 名 ) 及 其 持 股 比 例 條 件 3.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所 具 專 業 知 識 及 獨 立 性 之 情 形 是 否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及 下 列 專 業 資 格 法 官 檢 察 官 律 師 會 計 師 或 其 他 與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之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領 有 證 書 之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業 務 所 須 相 關 科 系 之 公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講 師 以 上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業 務 所 須 之 工 作 經 驗 符 合 獨 立 性 情 形 ( 註 2) 兼 任 其 他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家 數 馬 景 鵬 無 孫 根 明 無 馬 景 新 無 傅 佩 文 無 侯 廷 俊 無 周 倫 奎 無 紀 明 義 無 魏 為 韓 無 賴 奇 石 無 范 宏 書 無 註 1: 欄 位 多 寡 視 實 際 數 調 整 註 2: 各 董 事 監 察 人 於 選 任 前 二 年 及 任 職 期 間 符 合 下 述 各 條 件 者, 請 於 各 條 件 代 號 下 方 空 格 中 打 (1) 非 為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受 僱 人 (2) 非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 但 如 為 公 司 或 其 母 公 司 公 司 直 接 及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之 獨 立 董 事 者, 不 在 此 限 ) (3) 非 本 人 及 其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或 以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一 以 上 或 持 股 前 十 名 之 自 然 人 股 東 (4) 非 前 三 款 所 列 人 員 之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親 屬 或 五 親 等 以 內 直 系 血 親 親 屬 (5) 非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或 持 股 前 五 名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6) 非 與 公 司 有 財 務 或 業 務 往 來 之 特 定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或 持 股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股 東 (7) 非 為 公 司 或 關 係 企 業 提 供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等 服 務 或 諮 詢 之 專 業 人 士 獨 資 合 夥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企 業 主 合 夥 人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及 其 配 偶 但 依 股 票 上 市 或 於 證 券 商 營 業 處 所 買 賣 公 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設 置 及 行 使 職 權 辦 法 第 七 條 履 行 職 權 之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不 在 此 限 (8) 未 與 其 他 董 事 間 具 有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9)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30 條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10)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27 條 規 定 以 政 府 法 人 或 其 代 表 人 當 選 10
15 ( 二 )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103 年 04 月 20 日 ; 單 位 : 股 % 職 稱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持 股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經 理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董 事 長 馬 景 鵬 ,411, , 總 經 理 李 錫 庠 , 副 總 經 理 財 務 部 協 理 副 總 經 理 孫 根 明 ,100, , 黃 政 文 楊 博 宇 , 協 理 徐 文 發 , 研 發 部 經 理 稽 核 室 經 理 林 惠 作 , 王 淑 貞 , 昌 寶 電 子 ( 股 ) 公 司 開 發 部 經 理 臺 北 工 專 電 子 科 T/R Systems,Inc Senior Imaging Scientist 美 國 三 菱 化 學 Senior Development Engineer 永 光 化 學 美 國 分 公 司 技 術 服 務 處 處 長 光 鼎 美 國 分 公 司 CEO Rochester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MS in Imaging Science,USA 光 鼎 電 子 ( 股 ) 副 總 經 理 光 啟 高 工 金 橋 電 子 ( 股 ) 公 司 副 總 經 理 政 治 大 學 會 計 系 畢 光 群 雷 射 科 技 ( 股 ) 產 品 經 理 美 港 聯 和 ( 股 ) 專 案 經 理 美 國 University of Michigan at Ann Arbor 工 程 管 理 碩 士 光 鼎 電 子 ( 股 ) 公 司 研 發 工 程 部 副 理 亞 東 工 專 電 子 科 廣 州 巨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稚 暉 工 家 畢 光 鼎 電 子 ( 股 ) 總 經 理 特 別 助 理 光 鼎 電 子 ( 股 ) 資 材 部 經 理 中 原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系 畢 業 光 鼎 電 子 ( 香 港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江 門 市 光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光 鼎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SAMOA) 董 事 長 賀 毅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崧 霆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晶 聯 發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南 京 華 鼎 電 子 董 事 長 孫 根 明 二 親 等 PARA LIGHT CORP. CEO 無 無 無 南 京 華 鼎 電 子 ( 有 ) 董 事 長 連 雲 港 光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董 事 長 馬 景 鵬 二 親 等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光 鼎 電 子 香 港 ( 股 ) 公 司 總 經 理 江 門 市 光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光 鼎 集 團 大 中 華 地 區 業 務 總 經 理 無 無 無 連 云 港 光 鼎 電 子 ( 有 ) 總 經 理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11
16 職 稱 姓 名 董 事 長 馬 景 鵬 董 事 孫 根 明 董 事 馬 景 新 董 事 紀 明 義 董 事 周 倫 奎 董 事 傅 佩 文 董 事 侯 廷 俊 ( 三 ) 最 近 年 度 支 付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本 公 司 報 酬 (A) 1. 董 事 ( 含 獨 立 董 事 ) 之 酬 金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董 事 酬 金 A B C 及 D 等 退 職 退 休 金 (B) 盈 餘 分 配 之 酬 勞 (C)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D) 四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董 事 ( 含 獨 立 董 事 ) 之 酬 金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薪 資 獎 金 及 特 支 費 等 (E)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兼 任 員 工 領 取 相 關 酬 金 退 職 退 休 金 (F) 盈 餘 分 配 員 工 紅 利 (G)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本 公 司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102 年 度 ; 單 位 : 千 股 ; 新 台 幣 千 元 ;%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認 購 股 數 (H)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取 得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股 數 (I)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A B C D E F 及 G 等 七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503 4, 酬 金 級 距 表 低 於 2,000,000 元 給 付 本 公 司 各 個 董 事 酬 金 級 距 董 事 姓 名 前 四 項 酬 金 總 額 (A+B+C+D) 前 七 項 酬 金 總 額 (A+B+C+D+E+F+G) 本 公 司 馬 景 鵬 孫 根 明 馬 景 新 侯 廷 俊 紀 明 義 周 倫 奎 傅 佩 文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馬 景 鵬 孫 根 明 馬 景 新 侯 廷 俊 紀 明 義 周 倫 奎 傅 佩 文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馬 景 新 紀 明 義 周 倫 奎 傅 佩 文 孫 根 明 侯 廷 俊 馬 景 新 紀 明 義 周 倫 奎 傅 佩 文 侯 廷 俊 2,000,000 元 ( 含 )~5,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馬 景 鵬 馬 景 鵬 孫 根 明 5,000,000 元 ( 含 )~10,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無 無 10,000,000 元 ( 含 )~15,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無 無 15,000,000 元 ( 含 )~30,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無 無 30,000,000 元 ( 含 )~50,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無 無 50,000,000 元 ( 含 )~100,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無 無 100,000,000 元 以 上 無 無 無 無 總 計 有 無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17 2. 監 察 人 之 酬 金 監 察 人 之 酬 金 職 稱 姓 名 監 察 人 魏 為 韓 監 察 人 范 宏 書 監 察 人 賴 奇 石 報 酬 (A)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102 年 度 ; 單 位 : 千 股 ; 新 台 幣 千 元 ;% 監 察 人 酬 金 A B 及 C 等 三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本 公 司 盈 餘 分 配 之 酬 勞 (B)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C)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之 比 例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有 無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NA 酬 金 級 距 表 監 察 人 姓 名 給 付 本 公 司 各 個 監 察 人 酬 金 級 距 前 三 項 酬 金 總 額 (A+B+C)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D 低 於 2,000,000 元 魏 為 韓 范 宏 書 賴 奇 石 魏 為 韓 范 宏 書 賴 奇 石 2,000,000 元 ( 含 )~ 5,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5,000,000 元 ( 含 )~10,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10,000,000 元 ( 含 )~15,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15,000,000 元 ( 含 )~30,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30,000,000 元 ( 含 )~50,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50,000,000 元 ( 含 )~100,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100,000,000 元 以 上 無 無 總 計
18 3.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職 稱 姓 名 本 公 司 薪 資 (A) 退 職 退 休 金 (B)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獎 金 及 特 支 費 等 等 (C) 盈 餘 分 配 之 員 工 紅 利 金 額 (D)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本 公 司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A B C 及 D 等 四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本 公 司 例 (%)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102 年 度 ; 單 位 : 千 股 ; 新 台 幣 千 元 ;% 取 得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數 額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取 得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股 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策 略 長 馬 景 鵬 600 總 經 理 李 錫 庠 - 5,953 副 總 經 理 孫 根 明 8, 副 總 經 理 楊 博 宇 有 無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 酬 金 級 距 表 給 付 本 公 司 各 個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級 距 總 計 4 4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姓 名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E 低 於 2,000,000 元 李 錫 庠 楊 博 宇 孫 根 明 楊 博 宇 孫 根 明 2,000,000 元 ( 含 )~5,000,000 元 ( 不 含 ) 馬 景 鵬 馬 景 鵬 李 錫 庠 5,000,000 元 ( 含 )~10,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10,000,000 元 ( 含 )~15,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15,000,000 元 ( 含 )~30,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30,000,000 元 ( 含 )~50,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50,000,000 元 ( 含 )~100,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100,000,000 元 以 上 無 無 14
19 4. 配 發 員 工 紅 利 之 經 理 人 姓 名 及 配 發 情 形 經 理 人 102 年 12 月 31 日 職 稱 姓 名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總 計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策 略 長 馬 景 鵬 總 經 理 李 錫 庠 副 總 經 理 孫 根 明 副 總 經 理 楊 博 宇 696, , 財 務 協 理 黃 政 文 研 發 主 管 林 惠 作 稽 核 主 管 王 淑 貞 註 :103 年 度 預 計 發 放 102 年 度 員 工 紅 利 ( 四 ) 分 別 比 較 說 明 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報 表 所 有 公 司 於 最 近 兩 年 度 支 付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總 額 占 個 體 或 個 別 財 務 報 告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之 分 析 並 說 明 給 付 酬 金 之 政 策 標 準 與 組 合 訂 定 酬 金 之 程 序 與 經 營 績 效 及 未 來 風 險 之 關 聯 性 1. 最 近 兩 年 度 支 付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占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之 分 析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 項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目 酬 金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酬 金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酬 金 總 額 稅 後 純 益 酬 金 總 額 稅 後 純 益 益 比 例 (%) 益 比 例 (%) 職 本 財 務 報 告 內 本 財 務 報 告 內 本 財 務 報 告 內 本 財 務 報 告 內 本 財 務 報 告 內 本 財 務 報 告 內 稱 公 司 所 有 公 司 公 司 所 有 公 司 公 司 所 有 公 司 公 司 所 有 公 司 公 司 所 有 公 司 公 司 所 有 公 司 董 事 1,844 1, ,627 1,627 無 無 監 察 人 無 無 23,433 64,231 (167,952) (163,488) 總 經 理 及 7,158 9, ,953 6,286 無 無 副 總 經 理 註 1: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酬 金 包 括 : 1101 年 度 : 係 填 列 101 年 度 支 付 之 車 馬 費 報 酬 2102 年 度 : 係 填 列 102 年 度 支 付 之 車 馬 費 報 酬 註 2: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包 括 : 1101 年 度 : 係 填 列 101 年 度 支 付 之 薪 資 獎 金 特 支 費 (101 年 度 無 員 工 紅 利 ) 2102 年 度 : 係 填 列 102 年 度 支 付 之 薪 資 獎 金 特 支 費 (102 年 度 有 預 計 發 放 員 工 紅 利 ) 2. 本 公 司 給 付 酬 金 之 政 策 標 準 與 組 合 訂 定 酬 金 之 程 序 與 經 營 績 效 及 未 來 風 險 之 關 聯 性 : 項 目 / 說 明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金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酬 金 政 策 依 本 公 司 章 程 第 十 九 條 及 第 二 十 二 條 辦 理 依 本 公 司 章 程 第 二 十 條 辦 理 標 準 與 組 合 依 其 對 公 司 營 運 參 與 之 程 度 及 貢 獻 之 價 值, 並 參 酌 同 業 通 常 之 水 準 訂 定 酬 金 之 程 序 酬 金 與 經 營 績 效 之 關 聯 性 未 來 風 險 之 關 聯 性 參 照 同 業 市 場 中 的 薪 酬 水 平 外, 並 參 酌 當 年 度 參 照 同 業 市 場 中 的 薪 酬 水 平 外, 獲 利 水 準 及 對 營 運 績 效 達 成 之 貢 獻 度 由 薪 酬 並 參 酌 當 年 度 獲 利 水 準 及 對 營 運 委 員 會 審 議 提 請 董 事 會 審 核 後, 盈 餘 分 派 案 提 績 效 達 成 之 貢 獻 度 由 薪 酬 委 員 股 東 會 決 議 會 審 議 提 請 董 事 會 審 核 後, 盈 餘 分 派 案 提 股 東 會 決 議 對 公 司 營 運 參 與 之 程 度 及 貢 獻 價 值 而 定 本 公 司 已 投 保 董 監 事 責 任 險, 未 來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需 承 擔 責 任 義 務 或 負 債 之 可 能 性 不 高 15
20 三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 一 )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 102 年 度 董 事 會 開 會 7 次, 董 事 監 察 人 出 列 席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實 際 出 ( 列 ) 席 委 託 出 席 實 際 出 ( 列 ) 席 率 (%) 次 數 B 次 數 B/A 備 註 董 事 長 馬 景 鵬 改 選, 連 任 董 事 孫 根 明 改 選, 連 任 董 事 馬 景 新 改 選, 連 任 董 事 傅 佩 文 改 選, 連 任 董 事 侯 廷 俊 改 選, 新 任 獨 立 董 事 紀 明 義 改 選, 連 任 獨 立 董 事 周 倫 奎 改 選, 連 任 監 察 人 魏 為 韓 改 選, 連 任 監 察 人 范 宏 書 改 選, 連 任 監 察 人 賴 奇 石 改 選, 連 任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一 證 交 法 第 14 條 之 3 所 列 事 項 暨 其 他 經 獨 立 董 事 反 對 或 保 留 意 見 且 有 紀 錄 或 書 面 聲 明 之 董 事 會 議 決 事 項,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所 有 獨 立 董 事 意 見 及 公 司 對 獨 立 董 事 意 見 之 處 理 : 無 此 情 形 二 董 事 對 利 害 關 係 議 案 迴 避 之 執 行 情 形, 應 敘 明 董 事 姓 名 議 案 內 容 應 利 益 迴 避 原 因 以 及 參 與 表 決 情 形 : 無 三 當 年 度 及 最 近 年 度 加 強 董 事 會 職 能 之 目 標 ( 例 如 設 立 審 計 委 員 會 提 昇 資 訊 透 明 度 等 ) 與 執 行 情 形 評 估 : 無 16
21 ( 二 ) 審 計 委 員 會 運 作 情 形 或 監 察 人 參 與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 A: 審 計 委 員 會 運 作 情 形 : 無 B: 監 察 人 參 與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 監 察 人 參 與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102 年 度 董 事 會 開 會 7 次 (A), 列 席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實 際 列 席 率 (%)(B 實 際 列 席 次 數 (B) /A) 備 註 監 察 人 魏 為 韓 改 選, 連 任 監 察 人 范 宏 書 改 選, 連 任 監 察 人 賴 奇 石 改 選, 連 任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一 監 察 人 之 組 成 及 職 責 : ( 一 ) 監 察 人 與 公 司 員 工 及 股 東 之 溝 通 情 形 ( 例 如 溝 通 管 道 方 式 等 ): 員 工 及 股 東 得 以 書 面 或 口 頭 直 接 或 間 接 方 式 向 監 察 人 提 出 建 議 ( 二 ) 監 察 人 與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及 會 計 師 之 溝 通 情 形 ( 例 如 就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狀 況 進 行 溝 通 之 事 項 方 式 及 結 果 等 ):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以 書 面 或 口 頭 直 接 或 間 接 方 式 與 監 察 人 溝 通 另 會 計 師 與 監 察 人 面 對 面 就 財 務 狀 況 進 行 溝 通 二 監 察 人 列 席 董 事 會 如 有 陳 述 意 見,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董 事 會 決 議 結 果 以 及 公 司 對 監 察 人 陳 述 意 見 之 處 理 : 無 17
22 ( 三 )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及 其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一 公 司 股 權 結 構 及 股 東 權 益 ( 一 ) 公 司 處 理 股 東 建 議 或 糾 紛 等 問 題 之 方 式 ( 二 ) 公 司 掌 握 實 際 控 制 公 司 之 主 要 股 東 及 主 要 股 東 之 最 終 控 制 者 名 單 之 情 形 ( 三 ) 公 司 建 立 與 關 係 企 業 風 險 控 管 機 制 及 防 火 牆 之 方 式 二 董 事 會 之 組 成 及 職 責 ( 一 ) 公 司 設 置 獨 立 董 事 之 情 形 ( 二 ) 定 期 評 估 簽 證 會 計 師 獨 立 性 之 情 形 ( 一 ) 本 公 司 由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股 務 代 理 機 構 等 處 理 股 東 建 議 或 糾 紛 ( 二 ) 本 公 司 與 主 要 股 東 關 係 良 好, 並 能 隨 時 掌 握 主 要 股 東 名 單 ( 三 ) 本 公 司 訂 定 與 關 係 人 特 定 公 司 及 集 團 企 業 作 業 辦 法, 由 總 經 理 室 財 務 部 及 稽 核 人 員 共 同 控 管 ( 一 ) 本 公 司 已 於 100 年 改 選 第 14 屆 董 監 事 時, 選 任 二 席 獨 立 董 事 ( 二 ) 簽 證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為 國 內 知 名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簽 證 會 計 師 非 為 本 公 司 關 係 人, 具 有 專 業 性 及 獨 立 性 三 建 立 與 利 害 關 係 人 溝 通 管 道 之 情 形 本 公 司 設 有 發 言 人 及 代 理 發 言 人 擔 任 公 司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溝 通 管 道 四 資 訊 公 開 ( 一 ) 公 司 架 設 網 站, 揭 露 財 務 業 務 及 公 司 治 理 資 訊 之 情 形 ( 二 ) 公 司 採 行 其 他 資 訊 揭 露 之 方 式 ( 如 架 設 英 文 網 站 指 定 專 人 負 責 公 司 資 訊 之 蒐 集 及 揭 露 落 實 發 言 人 制 度 法 人 說 明 會 過 程 放 置 公 司 網 站 等 ) 五 公 司 設 置 提 名 或 其 他 各 類 功 能 性 委 員 會 之 運 作 情 形 ( 一 ) 本 公 司 於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揭 露 財 務 業 務 及 公 司 治 理 資 訊 ( 二 ) 本 公 司 設 有 財 務 行 政 單 位 專 人 處 理 資 訊 蒐 集 及 揭 露 工 作, 並 已 建 立 發 言 人 制 度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牽 涉 層 面 廣 泛, 需 做 整 體 規 劃, 未 來 將 視 公 司 需 要 而 適 時 設 立 相 關 職 能 委 員 會, 目 前 係 以 徵 詢 獨 立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之 意 見 運 作, 並 配 合 本 公 司 內 部 稽 核 程 序 辦 法 遵 循 相 關 規 定 本 公 司 已 於 100 年 底 前 設 置 薪 酬 委 員 會 ( 一 ) 無 差 異 ( 二 ) 無 差 異 ( 三 ) 無 差 異 ( 一 ) 無 差 異 ( 二 ) 無 差 異 無 差 異 ( 一 ) 無 差 異 ( 二 ) 無 差 異 未 來 將 視 公 司 需 要 而 適 時 設 立 相 關 職 能 委 員 會 18
23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六 公 司 如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訂 有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者, 請 敘 明 其 運 作 與 所 訂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之 差 異 情 形 : 本 公 司 尚 未 訂 定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但 公 司 之 運 作 遵 循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執 行 七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如 員 工 權 益 僱 員 關 懷 投 資 者 關 係 供 應 商 關 係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權 利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進 修 之 情 形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及 風 險 衡 量 標 準 之 執 行 情 形 客 戶 政 策 之 執 行 情 形 公 司 為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購 買 責 任 保 險 之 情 形 等 ): ( 一 ) 員 工 權 益 : 本 公 司 依 法 令 成 立 職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 二 ) 僱 員 關 懷 : 本 公 司 提 供 員 工 團 險 及 旅 遊 補 助 等 等, 並 依 勞 基 法 及 其 他 相 關 法 規 維 護 員 工 合 法 權 益 ( 三 ) 投 資 者 關 係 : 本 公 司 依 規 定 將 資 訊 於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揭 露, 以 保 障 投 資 人 權 益 ( 四 ) 供 應 商 關 係 : 本 公 司 與 供 應 商 有 良 好 溝 通 及 協 調 關 係 ( 五 )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權 利 : 本 公 司 股 務 代 理 機 構 元 大 寶 來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務 代 理 部 會 協 助 處 理 股 東 及 本 公 司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相 關 問 題 及 建 議 等 問 題 ( 六 ) 本 公 司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進 修 情 形 : 已 公 告 於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詳 年 報 第 24 頁 ( 七 )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及 風 險 衡 量 標 準 之 執 行 情 形 : 本 公 司 已 依 相 關 辦 法 執 行 ( 八 ) 客 戶 政 策 之 執 行 情 形 : 本 公 司 設 置 業 務 部 門, 提 供 客 戶 產 品 服 務 及 疑 問 解 答, 保 持 與 客 戶 暢 通 的 聯 繫 管 道 ( 九 ) 董 事 會 之 進 行 確 實 遵 守 公 司 法 及 相 關 法 規 關 於 利 害 關 係 議 案 迴 避 之 相 關 規 定 ( 十 ) 公 司 為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購 買 責 任 保 險 之 情 形 : 本 公 司 已 於 公 司 章 程 第 十 九 條 中 明 定 得 於 董 事 監 察 人 任 期 內, 就 其 執 行 業 務 範 圍 依 法 應 負 之 賠 償 責 任, 為 其 購 買 責 任 險, 並 於 97 年 起 每 年 皆 有 為 董 事 監 察 人 購 買 此 保 險 ( 十 一 ) 本 公 司 訂 有 完 備 之 股 東 會 及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議 事 之 進 行 依 據 議 事 規 則 確 實 進 行 八 如 有 公 司 治 理 自 評 報 告 或 委 託 其 他 專 業 機 構 之 公 司 治 理 評 鑑 報 告 者, 應 敍 明 其 自 評 ( 或 委 外 評 鑑 ) 結 果 主 要 缺 失 ( 或 建 議 ) 事 項 及 改 善 情 形 : 無 ( 一 ) 本 公 司 依 據 資 訊 揭 露 評 鑑 系 統 作 業 要 點 辦 理 有 關 公 司 治 理 之 相 關 事 項, 且 依 主 管 機 關 之 規 定 執 行 公 司 治 理 相 關 工 作 ( 二 ) 本 公 司 目 前 由 內 部 稽 核 單 位 依 據 內 部 控 制 及 相 關 法 規 執 行 有 關 公 司 治 理 之 各 項 檢 查, 以 確 保 本 公 司 營 運 之 效 果 及 效 率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遵 循 狀 況 ( 三 ) 提 升 資 訊 透 明 度 : 本 公 司 已 遵 守 資 訊 公 開 規 定, 架 設 公 司 公 開 網 站 ( 並 設 置 投 資 人 專 區, 揭 露 財 務 業 務 及 公 司 治 理 相 關 資 訊, 並 建 立 發 言 人 及 代 理 發 言 人 制 度, 確 保 股 東 及 利 害 關 係 人 等 權 益 註 一 :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進 修 之 情 形, 參 考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發 布 之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進 修 推 行 要 點 參 考 範 例 之 規 定 註 二 : 如 為 證 券 商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事 業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事 業 及 期 貨 商 者, 應 敘 明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風 險 衡 量 標 準 及 保 護 消 費 者 或 客 戶 政 策 之 執 行 情 形 註 三 : 所 稱 公 司 治 理 自 評 報 告, 係 指 依 據 公 司 治 理 自 評 項 目, 由 公 司 自 行 評 估 並 說 明, 各 自 評 項 目 中 目 前 公 司 運 作 及 執 行 情 形 之 報 告 19
24 ( 四 ) 公 司 如 有 設 置 薪 酬 委 員 會 者, 應 揭 露 其 組 成 職 責 及 運 作 情 形 : 本 公 司 已 於 100 年 底 設 置 薪 酬 委 員 會 (1)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資 料 身 份 別 姓 名 條 件 是 否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及 下 列 專 業 資 格 法 官 檢 察 商 務 法 官 律 師 務 財 務 會 計 師 或 具 有 商 會 計 或 公 其 他 與 公 務 法 司 業 務 所 司 業 務 所 務 財 需 相 關 料 需 之 國 家 務 會 計 系 之 公 私 考 試 及 格 或 公 司 立 大 專 院 領 有 證 書 業 務 所 校 講 師 以 之 專 門 職 需 之 工 上 業 及 技 術 作 經 驗 符 合 獨 立 性 情 形 兼 任 其 他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家 數 人 員 獨 立 董 事 紀 明 義 V V V V V V V V V NA 獨 立 董 事 周 倫 奎 V V V V V V V V V NA 董 事 ( 註 1) 侯 廷 俊 V V V V V V V V V V NA 已 符 合 規 定 ( 註 2) 羅 懷 家 V V V V V V V V V V 1 註 :1. 委 員 侯 廷 俊 君 因 為 一 般 董 事 身 份 兼 任, 已 於 103 年 3 月 19 日 依 法 到 期 自 然 解 任 2. 本 公 司 已 於 103 年 3 月 28 日 董 事 會 議 通 過 羅 懷 家 君 繼 任 薪 酬 委 員 一 職, 任 職 到 期 日 至 103 年 6 月 9 日 備 註 (2)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運 作 情 形 資 訊 一 本 公 司 之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委 員 計 3 人 二 本 屆 委 員 任 期 :100 年 12 月 02 日 至 103 年 06 月 09 日,102 年 度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開 會 2 次 (A) 委 員 資 格 及 出 席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實 際 出 席 次 數 (B) 委 託 出 席 次 數 實 際 出 席 率 (%) (B/A)( 註 ) 召 集 人 紀 明 義 委 員 周 倫 奎 委 員 侯 廷 俊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一 董 事 會 如 不 採 納 或 修 正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之 建 議,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董 事 會 決 議 結 果 以 及 公 司 對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意 見 之 處 理 ( 如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薪 資 報 酬 優 於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之 建 議, 應 敘 明 其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 無 二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之 議 決 事 項, 如 成 員 有 反 對 或 保 留 意 見 且 有 紀 錄 或 書 面 聲 明 者, 應 敘 明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所 有 成 員 意 見 及 對 成 員 意 見 之 處 理 無 備 註 20
25 ( 五 ) 履 行 社 會 責 任 情 形 :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一 落 實 推 動 公 司 治 理 ( 一 ) 公 司 訂 定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或 制 度, 以 及 檢 討 實 施 成 效 之 情 形 ( 二 ) 公 司 設 置 推 動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專 ( 兼 ) 職 單 位 之 運 作 情 形 ( 三 ) 公 司 定 期 舉 辦 董 事 監 察 人 與 員 工 之 企 業 倫 理 教 育 訓 練 及 宣 導 事 項, 並 將 其 與 員 工 績 效 考 核 系 統 結 合, 設 立 明 確 有 效 之 獎 勵 及 懲 戒 制 度 之 情 形 二 發 展 永 續 環 境 ( 一 ) 公 司 致 力 於 提 升 各 項 資 源 之 利 用 效 率, 並 使 用 對 環 境 負 荷 衝 擊 低 之 再 生 物 料 之 情 形 ( 二 ) 公 司 依 其 產 業 特 性 建 立 合 適 之 環 境 管 理 制 度 之 情 形 ( 三 ) 設 立 環 境 管 理 專 責 單 位 或 人 員, 以 維 護 環 境 之 情 形 ( 四 ) 公 司 注 意 氣 候 變 遷 對 營 運 活 動 之 影 響, 制 定 公 司 節 能 減 碳 及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策 略 之 情 形 三 維 護 社 會 公 益 ( 一 ) 公 司 遵 守 相 關 勞 動 法 規 及 尊 重 國 際 公 認 基 本 勞 動 人 權 原 則, 保 障 員 工 之 合 法 權 益 及 雇 用 政 策 無 差 別 待 遇 等, 建 立 適 當 之 管 理 方 法 程 序 及 落 實 之 情 形 ( 二 ) 公 司 提 供 員 工 安 全 與 健 康 之 工 作 環 境, 並 對 員 工 定 期 實 施 安 全 與 健 康 教 育 之 情 形 ( 三 ) 公 司 建 立 員 工 定 期 溝 通 之 機 制, 以 及 以 合 理 方 式 通 知 對 員 工 可 能 造 成 重 大 影 響 ( 一 ) 本 公 司 尚 未 訂 定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或 制 度 ( 二 ) 本 公 司 並 無 設 置 推 動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專 ( 兼 ) 職 單 位 ( 三 ) 公 司 每 年 定 期 舉 辦 員 工 之 企 業 倫 理 教 育 訓 練 及 宣 導, 每 年 進 行 員 工 績 效 考 核, 設 立 明 確 有 效 之 獎 勵 及 懲 戒 制 度 ( 一 ) 本 公 司 從 事 LED 測 試 封 裝 產 業, 公 司 測 試 完 成 成 品 包 裝 材 料 已 符 合 歐 盟 環 保 指 令 RoHS 之 規 定 ( 二 ) 本 公 司 已 依 產 業 特 性 建 立 通 過 ISO14001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並 有 專 責 單 位 維 護 環 境 之 情 形 ( 三 ) 本 公 司 尚 未 設 置 環 境 管 理 專 責 單 位 或 人 員, 但 負 責 環 境 管 理 作 業 相 關 之 部 門 皆 依 其 職 責 辦 理 相 關 事 宜 ( 四 ) 公 司 從 事 LED 測 試 封 裝 產 業, 生 產 過 程 並 無 排 放 污 染 之 情 事, 在 耗 電 量 方 面, 經 由 製 程 改 善 以 達 到 節 能 減 碳 及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效 果 ( 一 ) 依 勞 基 法 訂 定 退 休 辦 法, 為 每 位 員 工 投 保 團 體 醫 療 保 險, 設 有 職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定 期 召 開 勞 資 協 調 會, 維 護 員 工 權 益 並 設 有 申 訴 及 懲 誡 管 理 辦 法 ( 二 ) 公 司 訂 有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政 策, 每 年 進 行 員 工 健 檢, 並 進 行 健 康 教 育 宣 導 ( 三 ) 公 司 設 有 總 經 理 信 箱, 提 供 員 工 申 訴 建 議 及 溝 通 管 道, 並 適 時 提 供 協 助 ; 且 於 有 必 要 時 召 開 員 工 大 會, 說 明 公 司 營 運 方 針 及 營 運 情 形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公 司 將 視 實 際 需 要 研 擬 訂 定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或 制 度, 以 及 檢 討 實 施 成 效 之 情 形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依 現 況 參 與 主 管 機 關 主 辦 之 企 業 經 營 宣 導 說 明 會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21
26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之 營 運 變 動 之 情 形 ( 四 ) 公 司 制 定 並 公 開 其 消 費 者 權 益 政 策, 以 及 對 其 產 品 與 服 務 提 供 透 明 且 有 效 之 消 費 者 申 訴 程 序 之 情 形 ( 五 ) 公 司 與 供 應 商 合 作, 共 同 致 力 提 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之 情 形 ( 六 ) 公 司 藉 由 商 業 活 動 實 物 捐 贈 企 業 志 工 服 務 或 其 他 免 費 專 業 服 務, 參 與 社 區 發 展 及 慈 善 公 益 團 體 相 關 活 動 之 情 形 四 加 強 資 訊 揭 露 ( 一 ) 公 司 揭 露 具 攸 關 性 及 可 靠 性 之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相 關 資 訊 之 方 式 ( 二 ) 公 司 編 製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揭 露 推 動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之 情 形 ( 四 ) 公 司 從 事 LED 封 裝 測 試 產 業, 客 戶 與 供 應 商 均 有 對 產 品 與 服 務 提 供 透 明 且 有 效 之 消 費 者 申 訴 程 序 及 對 產 品 品 質 之 控 管 ( 五 ) 本 公 司 明 訂 與 經 銷 商 均 應 遵 守, 不 收 禮 金 不 收 回 扣 並 禁 止 關 係 人 交 易, 若 有 違 背 即 斷 絕 往 來, 以 求 最 佳 品 質 及 最 好 服 務 達 到 公 司 與 供 應 商 共 同 致 力 提 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的 目 的 ( 六 ) 本 公 司 積 極 參 與 社 區 辦 理 各 項 節 慶 活 動 與 地 方 關 係 維 持 和 諧 關 係 ( 一 ) 本 公 司 尚 未 制 定 揭 露 具 攸 關 性 及 可 靠 性 之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相 關 資 訊 ( 二 ) 本 公 司 尚 未 編 製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五 公 司 如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訂 有 本 身 之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守 則 者, 請 敘 明 其 運 作 與 所 訂 守 則 之 差 異 情 形 : 目 前 本 公 司 尚 未 訂 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六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如 公 司 對 環 保 社 區 參 與 社 會 貢 獻 社 會 服 務 社 會 公 益 消 費 者 權 益 人 權 安 全 衛 生 與 其 他 社 會 責 任 活 動 所 採 行 之 制 度 與 措 施 及 履 行 情 形 ): 無 七 公 司 產 品 或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如 有 通 過 相 關 驗 證 機 構 之 查 證 標 準, 應 加 以 敘 明 ::ISO14001 ISO9001 C.E. UL PSE 等 認 證 22
27 ( 六 ) 公 司 履 行 誠 信 經 營 情 形 及 採 行 措 施 :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一 訂 定 誠 信 經 營 政 策 及 方 案 ( 一 ) 公 司 於 規 章 及 對 外 文 件 中 明 示 誠 信 經 營 之 政 策, 以 及 董 事 會 與 管 理 階 層 承 諾 積 極 落 實 之 情 形 ( 二 ) 公 司 訂 定 防 範 不 誠 信 行 為 方 案 之 情 形, 以 及 方 案 內 之 作 業 程 序 行 為 指 南 及 教 育 訓 練 等 運 作 情 形 ( 三 ) 公 司 訂 定 防 範 不 誠 信 行 為 方 案 時, 對 營 業 範 圍 內 具 較 高 不 誠 信 行 為 風 險 之 營 業 活 動, 採 行 防 範 行 賄 及 收 賄 提 供 非 法 政 治 獻 金 等 措 施 之 情 形 二 落 實 誠 信 經 營 ( 一 ) 公 司 商 業 活 動 應 避 免 與 有 不 誠 信 行 為 紀 錄 者 進 行 交 易, 並 於 商 業 契 約 中 明 訂 誠 信 行 為 條 款 之 情 形 ( 二 ) 公 司 設 置 推 動 企 業 誠 信 經 營 專 ( 兼 ) 職 單 位 之 運 作 情 形, 以 及 董 事 會 督 導 情 形 ( 三 ) 公 司 制 定 防 止 利 益 衝 突 政 策 及 提 供 適 當 陳 述 管 道 運 作 情 形 ( 四 ) 公 司 為 落 實 誠 信 經 營 所 建 立 之 有 效 會 計 制 度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運 作 情 形, 以 及 內 部 稽 核 人 員 查 核 之 情 形 三 公 司 建 立 檢 舉 管 道 與 違 反 誠 信 經 營 規 定 之 懲 戒 及 申 訴 制 度 之 運 作 情 形 四 加 強 資 訊 揭 露 ( 一 ) 公 司 架 設 網 站, 揭 露 誠 信 經 營 相 關 資 訊 情 形 ( 二 ) 公 司 採 行 其 他 資 訊 揭 露 之 方 式 ( 如 架 設 英 文 網 站 指 定 專 人 負 責 公 司 資 訊 之 蒐 集 及 揭 露 放 置 公 司 網 站 等 ) ( 一 ) 本 公 司 尚 未 訂 定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 二 ) 本 公 司 訂 有 員 工 守 則, 內 有 制 訂 獎 懲 辦 法 及 教 育 訓 練 作 業, 所 有 人 員 皆 應 遵 守 規 定 ( 三 ) 為 確 保 誠 信 經 營 之 落 實, 本 公 司 建 立 有 效 之 會 計 制 度 及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內 部 稽 核 人 員 並 定 期 查 核 前 項 制 度 遵 守 情 形 ( 一 ) 本 公 司 訂 有 績 效 獎 金 政 策 明 訂 經 銷 商 均 應 遵 守, 不 收 禮 金 不 收 回 扣 並 禁 止 關 係 人 交 易, 若 有 違 背 即 斷 絕 往 來, 以 求 最 佳 品 質 及 最 好 服 務 ( 二 ) 本 公 司 尚 未 設 置 推 動 企 業 誠 信 經 營 專 ( 兼 ) 職 單 位, 由 各 部 門 依 其 職 務 所 及 範 疇 盡 力 履 行 企 業 誠 信 責 任 ( 三 ) 本 公 司 訂 有 員 工 守 則, 禁 止 公 司 與 同 仁 親 戚 間 之 買 賣 交 易 或 業 務 往 來, 避 免 員 工 因 個 人 利 益 而 犠 牲 公 司 權 益 ( 四 ) 為 確 保 誠 信 經 營 之 落 實, 本 公 司 建 立 有 效 之 會 計 制 度 及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內 部 稽 核 人 員 並 定 期 查 核 前 項 制 度 遵 守 情 形 本 公 司 設 有 員 工 申 訴 專 用 信 箱, 並 有 專 責 單 位 處 理 相 關 事 務, 依 辦 法 規 定 流 程 辦 理 ( 一 ) 本 公 司 尚 未 架 設 揭 露 相 關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等 企 業 資 訊 ( 二 ) 本 公 司 設 有 專 責 部 門 負 責 公 司 各 項 資 訊 之 蒐 集 及 發 佈, 並 已 依 規 定 設 置 並 報 備 發 言 人 相 關 資 料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公 司 將 視 實 際 需 要 研 擬 訂 定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以 及 檢 討 實 施 成 效 之 情 形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五 公 司 如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訂 有 本 身 之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者, 請 敘 明 其 運 作 與 所 訂 守 則 之 差 異 情 形 : 無 六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如 公 司 對 商 業 往 來 廠 商 宣 導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決 心 政 策 及 邀 請 其 參 與 教 育 訓 練 檢 討 修 正 公 司 訂 定 之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等 情 形 ): 1. 本 公 司 遵 守 公 司 法 證 券 交 易 法 上 市 上 櫃 相 關 規 章 或 其 他 商 業 行 為 有 法 令, 以 作 為 落 實 誠 信 經 營 之 基 本 2.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中 訂 有 董 事 利 益 迴 避 制 度, 對 董 事 會 所 列 議 案, 與 其 自 身 或 其 代 表 之 法 人 有 利 害 關 係, 致 有 害 公 共 利 益 之 虞 者, 得 陳 述 意 見 及 答 詢, 不 得 加 入 討 論 及 表 決, 且 討 論 及 表 決 時 應 予 迴 避, 並 不 得 代 理 其 他 董 事 行 使 其 表 決 權 23
28 ( 七 ) 公 司 如 有 訂 定 公 司 治 理 守 則 及 相 關 規 章 者, 應 揭 露 其 查 詢 方 式 : 無 ( 八 ) 其 他 足 以 增 進 對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之 瞭 解 的 重 要 資 訊, 得 一 併 揭 露 : 無 年 度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進 修 情 形 : 職 稱 姓 名 主 辦 單 位 進 修 課 程 進 修 時 數 進 修 日 期 是 否 符 合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進 修 推 行 要 點 董 事 長 馬 景 鵬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暨 期 貨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會 上 市 公 司 內 部 人 股 權 交 易 法 律 遵 循 宣 導 說 明 會 符 合 董 事 孫 根 明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暨 期 貨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會 全 球 化 下 台 灣 企 業 經 營 面 臨 之 法 律 責 任 風 險 符 合 董 事 馬 景 新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暨 期 貨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會 上 市 公 司 內 部 人 股 權 交 易 法 律 遵 循 宣 3 導 說 明 會 符 合 董 事 傅 佩 文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公 司 治 理 協 會 證 管 法 令 新 知 - 創 櫃 面 版 介 紹 及 經 營 3 權 營 業 項 目 變 更 之 新 規 定 符 合 董 事 侯 廷 俊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暨 期 貨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會 102 年 度 上 市 公 司 內 部 人 股 權 交 易 法 3 律 遵 循 宣 導 說 明 會 符 合 獨 立 董 事 紀 明 義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暨 期 貨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會 102 年 度 上 市 公 司 內 部 人 股 權 交 易 法 3 律 遵 循 宣 導 說 明 會 符 合 獨 立 董 事 周 倫 奎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職 能 座 談 會 符 合 監 察 人 魏 為 韓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暨 期 貨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會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內 部 人 股 權 交 易 法 律 遵 循 宣 導 說 明 會 監 察 人 賴 奇 石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暨 期 貨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會 如 何 運 用 財 務 資 訊 做 好 企 業 經 營 決 策 符 合 監 察 人 范 宏 書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暨 期 貨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會 企 業 誠 信 經 營 與 社 會 責 任 座 談 會 符 合 2. 本 公 司 財 會 稽 核 相 關 人 員 取 得 國 內 外 相 關 證 照 情 形 : 無 ( 九 )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執 行 狀 況 應 揭 露 下 列 事 項 : 1. 內 部 控 制 聲 明 書 24
29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聲 明 書 日 期 :103 年 02 月 27 日 本 公 司 民 國 102 年 度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依 據 自 行 檢 查 的 結 果, 謹 聲 明 如 下 : 一 本 公 司 確 知 建 立 實 施 和 維 護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係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及 經 理 人 之 責 任, 本 公 司 業 已 建 立 此 一 制 度 其 目 的 係 在 對 營 運 之 效 果 及 效 率 ( 含 獲 利 績 效 及 保 障 資 產 安 全 等 ) 財 務 報 導 之 可 靠 性 及 相 關 法 令 之 遵 循 等 目 標 的 達 成, 提 供 合 理 的 確 保 二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有 其 先 天 限 制, 不 論 設 計 如 何 完 善, 有 效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亦 僅 能 對 上 述 三 項 目 標 之 達 成 提 供 合 理 的 確 保 ; 而 且, 由 於 環 境 情 況 之 改 變,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有 效 性 可 能 隨 之 改 變 惟 本 公 司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設 有 自 我 監 督 之 機 制, 缺 失 一 經 辨 認, 本 公 司 即 採 取 更 正 之 行 動 三 本 公 司 係 依 據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建 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處 理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處 理 準 則 ) 規 定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有 效 性 之 判 斷 項 目, 判 斷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設 計 及 執 行 是 否 有 效 該 處 理 準 則 所 採 用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判 斷 項 目, 係 為 依 管 理 控 制 之 過 程, 將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劃 分 為 五 個 組 成 要 素 :1. 控 制 環 境,2. 風 險 評 估,3. 控 制 作 業,4. 資 訊 及 溝 通, 及 5. 監 督 每 個 組 成 要 素 又 包 括 若 干 項 目 前 述 項 目 請 參 見 處 理 準 則 之 規 定 四 本 公 司 業 已 採 用 上 述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判 斷 項 目, 檢 查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設 計 及 執 行 的 有 效 性 五 本 公 司 基 於 前 項 檢 查 結 果, 認 為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的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 含 對 子 公 司 之 監 督 與 管 理 ), 包 括 知 悉 營 運 之 效 果 及 效 率 目 標 達 成 之 程 度 財 務 報 導 之 可 靠 性 及 相 關 法 令 之 遵 循 有 關 的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等 之 設 計 及 執 行 係 屬 有 效, 其 能 合 理 確 保 上 述 目 標 之 達 成 六 本 聲 明 書 將 成 為 本 公 司 年 報 及 公 開 說 明 書 之 主 要 內 容, 並 對 外 公 開 上 述 公 開 之 內 容 如 有 虛 偽 隱 匿 等 不 法 情 事, 將 涉 及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二 十 條 第 三 十 二 條 第 一 百 七 十 一 條 及 第 一 百 七 十 四 條 等 之 法 律 責 任 七 本 聲 明 書 業 經 本 公 司 民 國 103 年 02 月 27 日 董 事 會 通 過, 出 席 董 事 6 人 中, 有 0 人 持 反 對 意 見, 餘 均 同 意 本 聲 明 書 之 內 容, 併 此 聲 明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 馬 景 鵬 簽 章 總 經 理 : 李 錫 庠 簽 章 25
30 2. 委 託 會 計 師 專 案 審 查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者, 應 揭 露 會 計 師 審 查 報 告 : 無 ( 十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公 司 及 其 內 部 人 員 依 法 被 處 罰 公 司 對 其 內 部 人 員 違 反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規 定 之 處 罰 主 要 缺 失 與 改 善 情 形 : 無 ( 十 一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股 東 會 及 董 事 會 之 重 要 決 議 日 期 股 東 會 / 董 事 會 議 案 內 容 股 東 會 1. 承 認 一 O 一 年 度 營 業 報 告 書 及 財 務 報 表 案 2. 承 認 一 O 一 年 度 虧 損 撥 補 案 3. 通 過 減 資 以 彌 補 虧 損 案 4. 通 過 本 公 司 以 私 募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普 通 股 案 5. 通 過 修 訂 資 金 貨 與 他 人 作 業 程 序 案 6. 通 過 修 訂 背 書 保 證 作 業 程 序 案 7. 通 過 修 訂 股 東 會 議 事 規 則 案 董 事 會 1. 訂 定 一 O 二 年 減 資 彌 補 虧 損 之 基 準 日 案 2. 本 公 司 一 O 二 年 度 第 二 季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案 3. 本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南 京 華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事 宜 4. 本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PARA LIGHT CORP. 事 宜 5. 本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連 雲 港 光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事 宜 6. 本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江 門 市 光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事 宜 7. 本 公 司 向 銀 行 申 請 授 信 額 度 事 宜 董 事 會 1. 本 公 司 辦 理 減 資 相 關 事 宜 2. 本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南 京 華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事 宜 3. 本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PARA LIGHT CORP. 事 宜 4. 本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連 雲 港 光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事 宜 5. 本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江 門 市 光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事 宜 6. 本 公 司 向 銀 行 申 請 授 信 額 度 事 宜 董 事 會 1. 本 公 司 一 O 二 年 度 第 三 季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案 2. 本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南 京 華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事 宜 3. 本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PARA LIGHT CORP. 事 宜 4. 本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江 門 市 光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事 宜 董 事 會 1. 本 公 司 擬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普 通 股 案 2. 一 O 三 年 年 度 稽 核 計 畫 3. 本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南 京 華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事 宜 4. 本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PARA LIGHT CORP. 事 宜 5. 本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江 門 市 光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事 宜 6. 本 公 司 一 百 年 第 一 次 買 回 之 庫 藏 股, 擬 轉 讓 予 員 工 之 相 關 事 宜 7. 擬 由 本 公 司 100% 轉 投 資 子 公 司 南 京 華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投 資 設 立 南 京 舜 鼎 電 子 商 貿 有 限 公 司, 出 資 額 人 民 幣 500,000 元 8. 一 O 二 年 度 經 理 人 年 終 獎 金 報 酬 案 9. 發 放 一 O 二 年 度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報 酬 案 10. 審 查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經 理 人 一 O 三 年 度 薪 資 及 相 關 報 酬 案 11. 審 議 本 公 司 一 百 年 第 一 次 買 回 之 庫 藏 股, 擬 轉 讓 予 經 理 人 案 董 事 會 1. 本 公 司 擬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普 通 股 額 度 由 10,000,000 股 增 加 為 20,000,000 股 案 26
31 日 期 股 東 會 / 董 事 會 議 案 內 容 2. 本 公 司 向 銀 行 申 請 授 信 額 度 事 宜 董 事 會 1. 一 三 年 度 營 運 計 畫 2. 本 公 司 一 二 年 度 會 計 決 算 表 冊 3. 修 訂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作 業 程 序 案 4. 修 訂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5. 修 訂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處 理 程 序 6. 出 具 一 O 二 年 度 內 部 控 制 聲 明 書 案 7. 本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南 京 華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事 宜 8. 本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PARA LIGHT CORP. 事 宜 董 事 會 1. 擬 訂 定 本 公 司 一 O 三 年 度 第 一 次 現 金 增 資 認 股 基 準 日 及 相 關 作 業 事 項 2. 一 O 二 年 度 盈 餘 分 派 案 3. 本 公 司 一 二 年 度 盈 餘 暨 員 工 紅 利 轉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案 4. 改 選 本 公 司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案 5. 解 除 本 公 司 新 任 董 事 及 其 代 表 人 競 業 禁 止 之 限 制 案 6. 提 名 第 十 五 屆 獨 立 董 事 候 選 人 暨 資 格 審 查 案 7. 召 開 一 O 三 年 股 東 常 會 日 期 地 點 召 集 事 由 及 受 理 持 股 百 分 之 一 以 上 股 東 提 案 提 名 期 間 及 受 理 處 所 案 8. 本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南 京 華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事 宜 9. 本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PARA LIGHT CORP. 事 宜 董 事 會 1. 本 公 司 一 三 年 度 第 一 季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案 2. 審 查 本 公 司 一 三 年 股 東 常 會 受 理 股 東 提 案 暨 獨 立 董 事 候 選 人 名 單 3. 為 因 應 本 公 司 100% 轉 投 資 之 孫 公 司 連 雲 港 光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稱 連 雲 港 光 鼎 ) 生 產 旺 季 料 需 求, 擬 由 本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連 雲 港 光 鼎 新 台 幣 貳 仟 伍 佰 萬 元, 以 提 高 連 雲 港 光 鼎 營 運 資 金, 有 利 於 營 運 順 遂 進 行 4. 修 訂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作 業 程 序 案 5. 本 公 司 向 銀 行 申 請 授 信 額 度 事 宜 6. 本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南 京 華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事 宜 7. 本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PARA LIGHT CORP. 事 宜 董 事 會 1. 擬 向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申 請 延 長 本 公 司 103 年 度 現 金 增 資 案 特 定 人 繳 款 期 間, 謹 提 請 討 論 ( 十 二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對 董 事 會 通 過 重 要 決 議 有 不 同 意 見 且 有 紀 錄 或 書 面 聲 明 者, 其 主 要 內 容 : 無 ( 十 三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公 司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會 計 主 管 財 務 主 管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及 研 發 主 管 等 辭 職 解 任 情 形 之 彙 總 : 無 27
32 四 會 計 師 公 費 資 訊 : ( 一 ) 公 司 給 付 簽 證 會 計 師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及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非 審 計 公 費 占 審 計 公 費 之 比 例 達 四 分 之 一 以 上 者, 應 揭 露 審 計 與 非 審 計 公 費 金 額 及 非 審 計 服 務 內 容 : 如 下 表 會 計 師 公 費 資 訊 級 距 表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名 稱 會 計 師 姓 名 查 核 期 間 備 註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梅 元 貞 高 渭 川 事 務 所 金 額 級 距 公 費 項 目 金 額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審 計 公 費 非 審 計 公 費 合 計 1 低 於 2,000 千 元 - ˇ ,000 千 元 ( 含 )~4,000 千 元 ˇ - 2, ,000 千 元 ( 含 )~6,000 千 元 ,000 千 元 ( 含 )~8,000 千 元 ,000 千 元 ( 含 )~10,000 千 元 ,000 千 元 ( 含 ) 以 上 金 額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名 稱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姓 名 梅 元 貞 高 渭 川 審 計 公 費 制 度 設 計 工 商 登 記 非 審 計 公 費 人 力 資 源 其 他 小 計 會 計 師 查 核 期 間 3, 備 註 ( 二 ) 更 換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且 更 換 年 度 所 支 付 之 審 計 公 費 較 更 換 前 一 年 度 之 審 計 公 費 減 少 者, 應 揭 露 更 換 前 後 審 計 公 費 金 額 及 原 因 : 無 ( 三 ) 審 計 公 費 較 前 一 年 度 減 少 達 百 分 之 十 五 以 上 者, 應 揭 露 審 計 公 費 減 少 金 額 比 例 及 原 因 : 無 五 更 換 會 計 師 資 訊 : ( 一 ) 本 公 司 最 近 二 年 度 並 無 更 換 會 計 師 之 情 事 ( 二 ) 關 於 繼 任 會 計 師 : 不 適 用 ( 三 ) 前 任 會 計 師 對 本 準 則 第 10 條 第 5 款 第 1 目 及 第 2 目 之 3 事 項 之 復 函 : 無 28
33 六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負 責 財 務 或 會 計 事 務 之 經 理 人, 最 近 一 年 內 是 否 曾 任 職 於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者 : 無 七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股 東 股 權 移 轉 及 股 權 質 押 變 動 情 形 1.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大 股 東 股 權 變 動 情 形 : 職 稱 姓 名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截 至 4 月 30 日 止 持 有 股 數 增 質 押 股 數 增 持 有 股 數 增 質 押 股 數 增 ( 減 ) 數 ( 減 ) 數 ( 減 ) 數 ( 減 ) 數 董 事 長 馬 景 鵬 (1,156,116) 董 事 孫 根 明 (524,898) 董 事 馬 景 新 (676,599) 0 (240,000) 0 獨 立 董 事 紀 明 義 獨 立 董 事 周 倫 奎 董 事 傅 佩 文 (24,674) 0 (10,000) 0 董 事 侯 廷 俊 (22,776) 0 (8,000) 0 監 察 人 賴 奇 石 (186,814) 監 察 人 魏 為 韓 (245,637) 0 (74,000) 0 監 察 人 范 宏 書 總 經 理 李 錫 庠 40, 協 理 徐 文 發 (2,644) 0 (54,000) 0 財 務 部 協 理 黃 政 文 9,534 0 (34,494) 0 註 : 1.102/11/26 減 資 以 彌 補 虧 損, 減 資 比 例 21.9% 及 103/01/10 庫 藏 股 轉 讓 予 員 工 致 股 數 增 減 變 動 2. 董 事 馬 景 新 股 數 增 減 變 動 含 贈 與 180,000 股 2.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大 股 東 股 權 移 轉 之 相 對 人 為 關 係 人 者 之 資 訊 : 姓 名 馬 景 新 股 權 移 轉 原 因 交 易 日 期 交 易 相 對 人 交 易 相 對 人 與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股 東 之 關 係 股 數 交 易 價 格 贈 與 臧 品 全 子 女 90, 贈 與 臧 品 先 子 女 90, 姓 名 3.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大 股 東 股 權 質 押 之 相 對 人 為 關 係 人 者 之 資 訊 : 質 押 變 動 原 因 變 動 日 期 交 易 相 對 人 股 權 質 押 資 訊 交 易 相 對 人 與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股 東 之 關 係 股 數 持 比 股 率 質 比 押 率 質 借 ( 贖 回 ) 金 額 賴 奇 石 質 押 永 豐 金 租 賃 無 624, % 0.88% 質 押 29
34 八 持 股 比 例 占 前 十 名 之 股 東, 其 相 互 間 為 關 係 人 或 為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之 資 訊 : 持 股 比 例 占 前 十 名 之 股 東, 其 相 互 間 之 關 係 資 料 本 人 持 有 股 份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合 計 持 有 股 份 前 十 大 股 東 相 互 間 具 有 關 係 人 或 為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者, 其 名 稱 或 姓 名 及 關 係 姓 名 備 註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名 稱 關 係 馬 景 新 二 親 等 馬 景 鵬 4,411, , 孫 根 明 二 親 等 魏 為 韓 二 親 等 - 林 敏 配 偶 黃 忠 洲 3,448, 無 無 - 孫 根 明 2,100, , 馬 景 鵬 二 親 等 - 馬 景 新 2,072, 馬 景 鵬 二 親 等 - 張 正 添 1,422, 無 無 - 1,230, 無 無 - 長 奕 投 資 負 責 人 : 傅 佩 文 77, 無 無 - 盧 淑 珠 931, 無 無 - 周 馬 景 都 716, 馬 景 鵬 二 親 等 - 林 敏 710, ,411, 馬 景 鵬 配 偶 - 魏 為 韓 700, , 馬 景 鵬 二 親 等 九 公 司 公 司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之 事 業 對 同 一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持 股 數, 並 合 併 計 算 綜 合 持 股 比 例 轉 投 資 事 業 ( 註 ) 綜 合 持 股 比 例 103 年 03 月 31 日 單 位 : 股 ;% 本 公 司 投 資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事 業 之 投 資 綜 合 投 資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Para Light Investments Limited % % Para HK 1, % - - 1, % PARA USA % % 賀 毅 科 技 5, % % 6, % 崧 霆 科 技 % % 晶 聯 發 科 技 2, % - - 2, % 南 京 華 鼎 % % 江 門 市 光 鼎 電 子 % % 連 雲 港 光 鼎 電 子 % % 連 雲 港 光 鼎 投 資 % % 連 雲 港 光 鼎 置 業 % % 連 雲 港 光 鼎 新 光 源 % % 大 連 光 鼎 半 導 體 照 明 % % 南 京 舜 鼎 商 貿 % % 註 : 係 公 司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30
35 年 月 一 資 本 及 股 份 : ( 一 ) 股 本 來 源 及 股 份 種 類 發 行 價 格 肆 募 資 情 形 1. 股 本 來 源 單 位 : 股 / 元 核 定 股 本 實 收 股 本 備 註 股 數 金 額 股 數 金 額 股 本 來 源 以 現 金 以 外 之 財 產 抵 充 股 款 者 , ,000, ,000,000 創 立 股 本 ,000 1,000 10,000,000 1,000 10,000,000 現 金 增 資 5,000 仟 元 ,000 2,000 20,000,000 2,000 20,000,000 現 金 增 資 10,000 仟 元 ,000,000 60,000,000 6,000,000 60,000,000 現 金 增 資 40,000 仟 元 ,000, ,000,000 12,000, ,000,000 現 金 增 資 60,000 仟 元 ,000, ,000,000 17,000, ,000,000 現 金 增 資 50,000 仟 元 ,000, ,000,000 23,023,700 現 金 增 資 47,000 仟 元 230,237,000 盈 餘 轉 增 資 11,900 仟 元 員 工 紅 利 轉 增 資 1,337 仟 元 盈 餘 轉 增 資 11,511,850 元 ,000, ,000,000 26,643, ,435,200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23,023,700 元 員 工 紅 利 轉 增 資 1,662,650 元 盈 餘 轉 增 資 39,965,280 元 ,249, ,495,770 32,499, ,995,770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13,321,760 元 員 工 紅 利 轉 增 資 5,273,530 元 ,249, ,495,770 36,292,206 盈 餘 轉 增 資 32,499,577 元 362,922,060 員 工 紅 利 轉 增 資 5,426,713 元 其 他 - ( 註 一 ) - ( 註 二 ) - ( 註 三 ) - ( 註 四 ) ,249, ,495,770 36,426, ,266,970 公 司 債 轉 換 股 份 1,344,910 元 - ( 註 五 ) ,249, ,495,770 38,934, ,345,810 公 司 債 轉 換 股 份 25,078,840 元 - ( 註 六 ) ,249, ,495,770 39,100, ,007,190 公 司 債 轉 換 股 份 1,661,380 元 - ( 註 七 ) ,249, ,495,770 41,108, ,087,940 盈 餘 轉 增 資 10,928,003 元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7,285,330 元 員 工 紅 利 轉 增 資 1,471,857 元 公 司 債 轉 換 股 份 395,560 元 - ( 註 八 ) ,249, ,495,770 41,128, ,280,430 公 司 債 轉 換 股 份 192,490 元 - ( 註 九 ) ,465, ,657,620 41,950, ,506,030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8,225,600 元 - ( 註 十 ) ,798, ,987,630 42,236, ,363,160 公 司 債 轉 換 股 份 2,857,130 元 - ( 註 十 一 ) ,798, ,987,630 48,118, ,186,680 私 募 特 別 股 58,823,520 元 - ( 註 十 二 ) ,798, ,987,630 55,889, ,891,230 公 司 債 轉 換 股 份 77,704,550 元 - ( 註 十 三 ) ,798, ,987,630 57,053, ,530,590 公 司 債 轉 換 股 份 11,639,360 元 - ( 註 十 四 ) ,798, ,987,630 59,932, ,329,000 盈 餘 轉 增 資 25,003,380 元 員 工 紅 利 轉 增 資 3,795,030 元 - ( 註 十 五 ) 31
36 核 定 股 本 實 收 股 本 備 註 年 月 發 行 價 格 股 數 金 額 股 數 金 額 股 本 來 源 以 現 金 以 外 之 財 產 抵 充 股 款 者 其 他 ,798, ,987,630 63,403, ,038,550 公 司 債 轉 換 股 份 34,709,550 元 - ( 註 十 六 ) ,798, ,987,630 66,550,214 公 司 債 轉 換 股 份 22,123,590 元 665,502,140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換 普 通 股 - ( 註 十 七 ) 9,340,000 元 ,798, ,987,630 66,707, ,075,350 公 司 債 轉 換 股 份 1,573,210 元 - ( 註 十 八 ) ,798, ,987,630 69,846,900 盈 餘 轉 增 資 26,693,850 元 698,469,000 員 工 紅 利 轉 增 資 4,699,800 元 - ( 註 十 九 ) ,798, ,987,630 70,311, ,112,340 公 司 債 轉 換 股 份 4,643,340 元 - ( 註 二 十 ) ,798, ,987,630 71,525, ,254,840 認 股 權 憑 證 轉 換 股 份 12,142,500 元 - ( 註 二 十 ) ,798, ,987,630 71,650, ,504,840 認 股 權 憑 證 轉 換 股 份 1,250,000 元 - ( 註 二 十 二 ) ,798, ,987,630 71,797, ,974,840 認 股 權 憑 證 轉 換 股 份 1,470,000 元 - ( 註 二 十 三 ) ,798, ,987,630 71,956, ,564,840 認 股 權 憑 證 轉 換 股 份 1,590,000 元 - ( 註 二 十 四 ) ,798, ,987,630 75,482, ,820, ,798, ,987,630 75,482, ,820, ,000,000 1,500,000,000 78,469, ,692,090 減 少 資 本 以 彌 補 虧 損 199,273, ,000,000 1,500,000,000 71,065, ,651,570 元 註 一 : 現 金 增 資 核 准 文 號 89 年 7 月 14 日 (89) 台 財 證 ( 一 ) 第 號 註 二 : 盈 餘 轉 增 資 核 准 文 號 90 年 8 月 23 日 (90) 台 財 證 ( 一 ) 第 號 註 三 : 盈 餘 轉 增 資 核 准 文 號 91 年 8 月 14 日 (91) 台 財 證 ( 一 ) 第 號 註 四 : 盈 餘 轉 增 資 核 准 文 號 92 年 7 月 17 日 (92) 台 財 證 ( 一 ) 第 號 註 五 : 公 司 債 轉 換 股 份 核 准 文 號 93 年 1 月 20 日 經 授 中 字 第 號 註 六 : 公 司 債 轉 換 股 份 核 准 文 號 93 年 4 月 27 日 經 授 中 字 第 號 註 七 : 公 司 債 轉 換 股 份 核 准 文 號 93 年 7 月 22 日 經 授 中 字 第 號 註 八 : 盈 餘 轉 增 資 核 准 文 號 93 年 7 月 21 日 (93) 金 管 證 一 字 第 號 公 司 債 轉 換 股 份 核 准 文 號 93 年 10 月 1 日 經 授 中 字 第 號 註 九 : 公 司 債 轉 換 股 份 核 准 文 號 94 年 1 月 31 日 經 授 中 字 第 號 註 十 :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核 准 文 號 94 年 9 月 28 日 經 授 中 字 第 號 註 十 一 : 公 司 債 轉 換 股 份 核 准 文 號 95 年 1 月 23 日 經 授 中 字 第 號 註 十 二 : 現 金 增 資 核 准 文 號 95 年 3 月 24 日 經 授 中 字 第 號 註 十 三 : 公 司 債 轉 換 股 份 核 准 文 號 95 年 5 月 9 日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32 盈 餘 轉 增 資 29,211,800 元 員 工 紅 利 轉 增 資 6,043,970 元 私 募 股 別 股 5,882,352 股 轉 換 為 普 通 股 股 東 股 息 紅 利 27,119,880 元 及 員 工 紅 利 3,081,792 元, 轉 增 資 配 發 普 通 股 2,987,148 股 ( 含 員 工 紅 利 發 行 新 股 275,160 股 ), 共 計 29,871,480 元 - ( 註 二 十 五 ) - ( 註 二 十 六 ) - ( 註 二 十 七 ) ,000,000 1,500,000,000 81,265, ,656,510 公 司 債 轉 換 股 份 27,964,420 元 - ( 註 二 十 八 ) ,000,000 1,500,000,000 84,699, ,992,490 公 司 債 轉 換 股 份 34,335,980 元 - ( 註 二 十 九 ) ,000,000 1,500,000,000 85,221, ,213,720 公 司 債 轉 換 股 份 5,221,230 元 - ( 註 三 十 ) ,000,000 1,500,000,000 86,221, ,213,650 公 司 債 轉 換 股 份 9,999,930 元 - ( 註 三 十 一 ) ,000,000 1,500,000,000 87,106, ,063,150 公 司 債 轉 換 股 份 8,849,500 元 - ( 註 三 十 二 ) ,000,000 1,500,000,000 87,318, ,187,030 公 司 債 轉 換 股 份 2,123,880 元 - ( 註 三 十 三 ) ,000,000 1,500,000,000 90,992,518 股 東 股 息 紅 利 17,463,740 元 及 員 工 紅 利 2,400,952 元, 盈 餘 轉 增 資 配 發 普 通 股 1,927,441 股 ( 含 員 工 紅 利 發 909,925,180 行 新 股 181,067 股 ), 資 本 公 積 增 資 配 發 新 股 1,746,374 股, 共 計 - ( 註 三 十 四 ) 36,738,150 元 - ( 註 三 十 五 )
37 註 十 四 : 公 司 債 轉 換 股 份 核 准 文 號 95 年 7 月 17 日 經 授 中 字 第 號 註 十 五 : 盈 餘 轉 增 資 核 准 文 號 95 年 07 月 07 日 (95) 金 管 證 一 字 第 號 公 司 債 轉 換 股 份 核 準 文 號 95 年 09 月 04 日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註 十 六 : 公 司 債 轉 換 股 份 核 准 文 號 96 年 01 月 16 日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註 十 七 : 公 司 債 轉 換 股 份 及 員 工 行 使 認 股 權 發 行 新 股 核 准 文 號 96 年 04 月 19 日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註 十 八 : 公 司 債 轉 換 股 份 核 准 文 號 96 年 07 月 18 日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註 十 九 : 盈 餘 轉 增 資 核 准 文 號 96 年 07 月 17 日 (96) 金 管 證 一 字 第 號 註 二 十 : 公 司 債 轉 換 股 份 核 准 文 號 96 年 09 月 19 日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註 二 十 一 : 員 工 行 使 認 股 權 發 行 新 股 核 准 文 號 96 年 10 月 19 日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註 二 十 二 : 員 工 行 使 認 股 權 發 行 新 股 核 准 文 號 97 年 02 月 12 日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註 二 十 三 : 員 工 行 使 認 股 權 發 行 新 股 核 准 文 號 97 年 04 月 16 日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註 二 十 四 : 員 工 行 使 認 股 權 發 行 新 股 核 准 文 號 97 年 07 月 22 日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註 二 十 五 : 盈 餘 轉 增 資 核 准 文 號 97 年 07 月 17 日 (97) 金 管 證 一 字 第 號 註 二 十 六 : 私 募 特 別 股 轉 換 普 通 股 核 准 文 號 98 年 04 月 22 日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註 二 十 七 : 盈 餘 轉 增 資 核 准 文 號 98 年 06 月 25 日 (98)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號 註 二 十 八 : 公 司 債 轉 換 股 份 核 准 文 號 98 年 10 月 15 日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註 二 十 九 : 公 司 債 轉 換 股 份 核 准 文 號 99 年 01 月 18 日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註 三 十 : 公 司 債 轉 換 股 份 核 准 文 號 99 年 04 月 21 日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註 三 十 一 : 公 司 債 轉 換 股 份 核 准 文 號 99 年 07 月 21 日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註 三 十 二 : 公 司 債 轉 換 股 份 核 准 文 號 99 年 10 月 18 日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註 三 十 三 : 公 司 債 轉 換 股 份 核 准 文 號 99 年 11 月 09 日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註 三 十 四 : 盈 餘 轉 增 資 核 准 文 號 100 年 09 月 09 日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註 三 十 五 : 減 資 彌 補 虧 損 核 准 文 號 102 年 09 月 23 日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2. 股 份 種 類 103 年 4 月 20 日 股 種 份 類 核 定 股 本 流 通 在 外 股 份 未 發 行 股 份 合 計 備 註 普 通 股 71,065,157 78,934, ,000,000 上 市 股 票 註 : 請 註 明 該 股 票 是 否 屬 上 市 或 上 櫃 公 司 股 票 ( 如 為 限 制 上 市 或 上 櫃 買 賣 者, 應 予 加 註 ) 3. 總 括 申 報 制 度 相 關 資 訊 : 無 ( 二 ) 股 東 結 構 103 年 4 月 20 日 股 東 結 構 政 府 金 融 其 它 外 國 機 構 個 人 數 量 機 構 機 構 法 人 及 外 人 合 計 人 數 , ,805 持 有 股 數 0 0 3,311,941 67,327, ,410 71,065,157 持 股 比 例 0.00% 0.00% 4.66% 94.74% 0.60% % 33
38 ( 三 ) 股 權 分 散 情 形 1. 普 通 股 每 股 面 額 十 元 103 年 04 月 20 日 持 股 分 級 股 東 人 數 持 有 股 數 (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至 999 3,218 1,102, ,000 至 5,000 2,861 7,317, ,001 至 10, ,062, ,001 至 15, ,686, ,001 至 20, ,522, ,001 至 30, ,901, ,001 至 50, ,082, ,001 至 100, ,952, ,001 至 200, ,069, ,001 至 400, ,302, ,001 至 600, ,357, ,001 至 800, ,088, ,001 至 1,000, , ,000,001 以 上 6 14,685, 合 計 7,805 71,065, 特 別 股 : 無 ( 四 ) 主 要 股 東 名 單 ( 股 權 比 例 達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或 股 權 比 例 占 前 十 名 之 股 東 103 年 04 月 20 日 股 份 主 要 股 東 名 稱 持 有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 馬 景 鵬 4,411, 黃 忠 洲 3,448, 孫 根 明 2,100, 馬 景 新 2,072, 張 正 添 1,422, 長 奕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230, 盧 淑 珠 931, 周 馬 景 都 716, 林 敏 710, 魏 為 韓 700,
39 ( 五 ) 最 近 二 年 度 每 股 市 價 淨 值 盈 餘 股 利 及 相 關 資 料 年 度 當 年 度 載 至 101 年 102 年 項 目 103 年 3 月 31 日 每 股 市 價 最 高 最 低 平 均 每 股 淨 值 分 配 前 分 配 後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 仟 股 ) 70,672 70,677 70,677 每 股 盈 餘 每 股 調 整 前 (2.38) 0.33 (0.13) 盈 餘 調 整 後 現 金 股 利 每 股 股 利 無 償 盈 餘 配 股 配 股 資 本 公 積 配 股 累 積 未 付 股 利 本 益 比 投 資 報 本 利 比 酬 分 析 現 金 股 利 殖 利 率
40 ( 六 ) 公 司 股 利 政 策 及 執 行 狀 況 1. 股 利 政 策 本 公 司 基 於 未 來 營 運 資 金 需 求 健 全 財 務 規 劃, 股 東 紅 利 之 分 派, 其 中 現 金 股 利 之 發 放 不 低 於 股 東 紅 利 總 額 之 百 分 之 十 ( 含 10%) 但 現 金 股 利 每 股 若 低 於 0.2 元, 得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改 以 股 票 股 利 發 放 ; 股 票 股 利 每 股 若 低 於 0.1 元, 得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改 以 現 金 股 利 發 放 並 經 股 東 會 承 認 後 分 配 之 2. 本 次 股 東 會 擬 議 股 利 分 配 之 執 行 情 況 : 民 國 一 O 二 年 度 盈 餘 分 派 案, 業 於 民 國 一 O 三 年 三 月 二 十 八 日 董 事 會 中 擬 訂 如 下 表 所 示, 本 案 將 俟 民 國 一 O 三 年 六 月 十 九 日 股 東 常 會 決 議 通 過 後, 依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盈 餘 分 配 表 民 國 102 年 度 單 位 : 新 台 幣 元 101 年 度 待 彌 補 虧 損 (199,441,935) 加 :IFRS 轉 換 調 整 淨 額 ( 註 1) 49,644,868 轉 換 為 IFRS 後 之 期 初 餘 額 (149,797,067) 加 :102 年 度 減 資 彌 補 虧 損 199,273,610 加 :102 年 度 純 益 ( 註 2) 23,433,160 小 計 72,909,703 減 : 提 撥 百 分 之 十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2,343, 年 度 可 分 配 保 留 盈 餘 70,566,387 分 配 項 目 ( 註 3): 現 金 股 利 ( 每 股 新 台 幣 0.13 元 ) 9,238,470 股 票 股 利 ( 每 股 新 台 幣 0.13 元 ) 9,238,470 期 末 未 分 配 保 留 盈 餘 52,089,447 董 事 長 : 經 理 人 : 會 計 : 3. 預 期 股 利 政 策 將 有 重 大 變 動 時 之 說 明 : 無 ( 七 ) 本 次 股 東 會 擬 議 之 無 償 配 股 對 公 司 營 業 績 效 及 每 股 盈 餘 之 影 響 : 無 ( 八 )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1. 公 司 章 程 所 載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之 成 數 或 範 圍 成 數 : 員 工 紅 利 百 分 之 八 ~ 百 分 之 十 二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酬 勞 百 分 之 一 ~ 百 分 之 三 範 圍 : 本 公 司 員 工 及 董 監 事 2. 本 期 估 列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金 額 之 估 列 基 礎 配 發 股 票 紅 利 之 股 數 計 算 基 礎 及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若 與 估 列 數 有 差 異 時 之 會 計 處 理 : 無 3. 董 事 會 通 過 擬 議 配 發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等 資 訊 (1) 配 發 員 工 現 金 紅 利 股 票 紅 利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金 額 : 36
41 本 公 司 第 十 四 屆 第 20 次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擬 議 訂 發 放 員 工 股 票 紅 利 新 台 幣 1,687,187 元, 董 監 事 酬 勞 金 新 台 幣 210,898 元 (2) 擬 議 配 分 員 工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及 占 本 期 個 體 或 個 別 財 務 報 告 稅 後 純 益 及 員 工 紅 利 總 額 合 計 數 之 比 例 :7.20% (3) 考 慮 擬 議 配 發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後 之 設 算 每 股 盈 餘 : 前 一 年 度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之 實 際 配 發 情 形 : 本 公 司 一 O 一 年 度 盈 餘 分 派 案 因 當 年 度 營 業 虧 損, 故 不 予 配 發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 本 案 業 經 一 O 二 年 六 月 十 日 股 東 會 通 過 ( 九 ) 公 司 買 回 本 公 司 股 份 情 形 : 買 回 本 公 司 股 份 情 形 103 年 01 月 10 日 買 回 期 次 第 三 次 (100 年 發 行 ) 買 回 目 的 轉 讓 股 份 予 員 工 買 回 期 間 100 年 08 月 22 日 -100 年 10 月 18 日 買 回 區 間 價 格 NT$16.00~NT$8.00 已 買 回 股 份 種 類 及 數 量 504,000 股 已 買 回 股 份 金 額 NT$4,419,795 平 均 每 股 買 回 價 格 NT$ 8.77 已 辦 理 銷 除 及 轉 讓 之 股 份 數 量 393,624 股 ( 註 ) 累 積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數 量 0 股 累 積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數 量 占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比 率 (%) 0% 註 : 1. 庫 藏 股 業 經 102 年 11 月 26 日 減 資 掛 牌 上 市, 減 資 後 股 數 為 393,624 股, 減 資 後 每 股 平 均 買 回 成 本 為 新 台 幣 元 2. 上 述 買 回 之 庫 藏 股, 本 公 司 已 於 102 年 12 月 20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以 每 股 新 台 幣 元 全 數 轉 讓 予 員 工, 並 於 103 年 01 月 10 日 全 部 執 行 完 畢 二 公 司 債 辦 理 情 形 : 無 三 特 別 股 辦 理 情 形 : 無 四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 無 五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 無 六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 無 七 併 購 或 受 讓 他 公 司 股 份 發 行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 無 37
42 八 資 金 運 用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前 各 次 發 行 或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尚 未 完 成 或 最 近 三 年 內 已 完 成 且 計 畫 效 益 尚 未 顥 現 者, 應 詳 細 說 明 其 計 畫 內 容 及 執 行 情 形 A: 本 公 司 前 次 募 集 與 發 行 有 價 證 券 計 畫 為 99 年 6 月 核 准 之 轉 換 公 司 債 案, 計 畫 實 際 完 成 日 為 99 年 第 四 季, 故 不 適 用 本 項 分 析 B: 本 次 現 金 增 資 計 畫 應 記 載 事 項 : 本 公 司 辦 理 103 年 度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之 資 金 用 途 係 為 償 還 金 融 機 構 借 款 及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募 集 總 金 額 為 224,000 仟 元 茲 將 本 次 募 資 計 畫 內 容 說 明 如 下 : (1)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日 期 及 文 號 : 業 經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號 函 申 報 生 效 在 案 (2) 本 計 劃 所 需 資 金 總 額 : 新 台 幣 224,000 仟 元 整 資 金 來 源 :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股 數 : 股 數 20,000 仟 股 發 行 價 格 : 每 股 新 台 幣 發 行 金 額 : 新 台 幣 224,000 仟 元 (3) 計 劃 項 目 及 資 金 運 用 進 度 : 計 劃 項 目 預 定 完 成 日 期 所 需 資 金 總 額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預 計 資 金 運 用 進 度 103 年 度 第 二 季 第 三 季 償 還 銀 行 借 款 103 年 第 二 季 128, ,000 0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103 年 第 三 季 96,000 44,000 52,000 合 計 224, ,000 52,000 (4) 預 計 可 能 產 生 之 效 益 : 1. 償 還 銀 行 借 款 : 本 次 償 還 銀 行 借 款 金 額 為 128,000 仟 元, 依 計 畫 償 還 銀 行 借 款 之 原 借 款 利 率 計 算, 預 計 103 年 度 可 節 省 利 息 支 出 約 1,930 仟 元, 而 104 年 度 後 每 年 度 可 節 省 利 息 支 出 約 3,309 仟 元 除 改 善 財 務 結 構 外, 並 可 降 低 對 銀 行 依 存 度, 增 加 資 金 調 度 彈 性 2.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本 次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金 額 為 96,000 仟 元, 若 本 次 未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則 須 以 金 融 機 構 借 款 的 方 式 來 挹 注 營 運 資 金 缺 口, 以 公 司 目 前 平 均 借 款 利 率 3% 估 算,103 年 度 可 節 省 利 息 支 出 約 1,048 仟 元, 而 104 年 度 後 每 年 度 可 節 省 利 息 支 出 約 2,880 仟 元 38
43 一 業 務 內 容 1. 業 務 範 圍 (1) 所 營 業 務 之 主 要 內 容 A. 光 電 零 件 伍 營 運 概 況 1 發 光 元 件 : 發 光 二 極 體 燈 泡 發 光 二 極 體 顯 示 器 表 面 黏 著 體 發 光 二 極 體 高 功 率 發 光 二 極 體 2 感 測 元 件 : 接 收 模 組 光 電 晶 體 光 二 極 體 光 感 測 組 件 B. 照 明 及 應 用 產 品 C. 代 理 國 內 外 有 關 廠 商 產 品 之 經 銷 投 標 報 價 業 務 D. 零 子 零 組 件 製 造 業 E. 照 明 設 備 製 造 業 F. 資 料 儲 存 及 處 理 設 備 製 造 業 G. 有 線 通 信 機 械 器 材 製 造 業 H. 無 線 通 信 機 械 器 材 製 造 業 I. 電 線 及 電 纜 製 造 業 J. 能 源 投 術 服 務 業 K. 房 地 產 開 發 經 營 業 務 (2) 營 業 收 入 及 營 業 比 重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項 目 / 年 度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金 額 % 金 額 % LAMP 336, , SMD 288, , DISPLAY 105, , Module 121, , 其 他 88, , 房 地 銷 售 165, ,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1,105, ,611, (3) 公 司 目 前 之 產 品 項 目 / 計 畫 開 發 之 新 產 品 : 壹 目 前 主 要 之 產 品 ( 服 務 ) 本 公 司 合 併 個 體 所 處 產 業 主 要 係 可 區 分 為 產 銷 發 光 二 極 體 材 料 及 LED 光 電 系 列 電 子 產 品 及 房 地 產 開 發 經 營 業 務 其 中 光 電 產 業 可 劃 分 為 光 電 元 件 光 電 顯 示 器 光 輸 出 入 光 儲 存 光 通 訊 雷 射 及 其 他 光 電 應 用 等 六 大 類, 而 本 公 司 所 生 產 發 光 二 極 體 產 品, 係 屬 光 電 產 業 之 光 電 元 件 A.LED 元 件 (Component) 產 品 二 極 體 產 品 的 種 類 繁 多, 依 發 光 波 長 大 致 分 為 可 見 光 與 不 可 見 光 二 類.. 39
44 可 見 光 LED 主 要 以 顯 示 用 途 為 主, 包 括 傳 統 LED 與 高 亮 度 LED( 包 括 四 元 材 料 磷 化 鋁 鎵 銦 (AlGaInP) 紅 橙 黃 光 LED 及 氮 化 鎵 (GaN) 藍 綠 光 LED 及 白 光 LED 等 ), 由 於 傳 統 LED 發 光 亮 度 較 低, 較 適 合 於 低 亮 度 電 子 性 產 品 用 指 示 燈 及 室 內 顯 示 器 等 應 用 高 亮 度 LED 最 終 目 標 為 照 明 市 場, 近 年 來 由 於 LED 亮 度 的 提 升,LED 應 用 於 主 要 照 明 已 經 多 於 輔 助 市 塲, 由 於 白 光 LED 具 低 耗 電 量 發 光 壽 命 長 發 熱 量 低 等 優 點, 因 此 被 視 為 未 來 取 代 各 室 內 外 燈 具 之 光 源 不 可 見 光 LED 應 用 於 保 全 監 視 器 電 器 產 品 遙 控 器 影 印 機 自 動 門 電 路 保 護 裝 置 用 之 光 耦 合 器 自 動 控 制 及 檢 測 等, 大 多 為 感 測 器 中 的 光 源, 一 般 須 搭 配 將 光 轉 換 為 電 的 受 光 元 件 ( 如.. 光 二 極 體 (PD) 與 光 電 晶 體 (PT) 等 ) 以 發 射 接 收 方 式 使 用, 另 可 應 用 於 短 距 離 無 線 傳 輸 ( 如 IrDA 模 組 ) LED 依 量 產 過 程 可 分 為 上 中 下 游 上 游 業 者 以 磊 晶 成 長 法, 以 單 晶 片 作 為 材 料 的 基 板, 於 基 板 上 成 長 不 同 材 料 層 後 製 造 出 磊 晶 片 ; 中 游 業 者 依 元 件 結 構 之 需 求, 將 磊 晶 片 製 作 電 極 後, 進 行 平 臺 蝕 刻, 並 切 割 此 晶 片, 崩 裂 製 成 單 顆 的 晶 粒 ; 而 下 游 業 者 將 晶 粒 黏 著 在 導 線 架, 再 封 裝 製 成 燈 泡 型 (Lamp) 數 字 顯 示 器 (Digit Display) 點 矩 陣 型 (Dot Marix) 表 面 黏 著 型 (Surface Mount Device LED) 及 COB(Chip-On-Board, 集 成 式 光 源 ) 等 LED 元 件, 而 本 公 司 則 屬 於 LED 下 游 專 業 封 裝 製 造 商 B.LED 照 明 成 品 LED 燈 具 : a. 戶 外 燈 具 / 亮 化 燈 具 主 要 用 於 公 園 建 物 及 橋 樑 照 明 當 主 要 照 明, 或 用 於 裝 飾 建 築 物 外 觀 或 用 於 環 境 氣 氛 的 營 造 為 間 接 照 明, 如 : 公 園 路 燈 庭 園 燈 數 碼 管 投 光 燈 地 埋 燈 洗 牆 燈 護 欄 管 及 點 光 源 b. 路 燈 : 主 要 用 於 道 路 照 明, 替 代 現 行 的 採 用 水 銀 燈 和 高 壓 鈉 燈 c. 室 內 燈 具 : 主 要 用 於 室 內 主 要 照 明, 如 : 工 礦 燈 輕 鋼 架 燈 具 筒 燈 AR111 軌 道 燈 及 面 板 燈 LED 替 代 燈 具 : a.e26/27 燈 泡 : 替 代 白 熾 燈 泡, 長 期 可 取 代 省 電 燈 泡, 為 E26/E27 燈 頭 b.mr16 燈 泡 : 替 代 傳 統 的 鹵 素 燈 源, 為 GU5.3 燈 頭 c.t8 燈 管 : 替 代 傳 統 的 螢 光 燈 管, 為 G13 燈 頭 d.par 燈 : 替 代 傳 統 的 鹵 素 燈 源, 為 E26/E27 燈 頭 40
45 貳 計 劃 開 發 之 新 商 品 ( 服 務 ): 研 發 完 成 之 主 要 產 品 產 品 功 能 已 研 發 完 成 : 一 級 道 路 照 明 燈 具 (120W/150W/180W) 道 路 照 明 投 光 燈 高 桿 燈 (100W/150W/200W) 戶 外 照 明 / 建 築 照 明 工 礦 燈 (100W/150W/200W) 大 型 廠 房 / 大 型 賣 場 照 明 E27 燈 泡 (7W/10W) 家 居 照 明 / 商 業 照 明 MR16 射 燈 (3W/5W) 家 居 照 明 / 商 業 照 明 T8 燈 管 (2 呎 /3 呎 /4 呎 /5 呎 ) 家 居 照 明 / 商 業 照 明 計 畫 研 發 : 80W Low Bay Light (E39) 商 業 照 明 / 工 業 照 明 T8 Low Bay Light 商 業 照 明 / 工 業 照 明 洗 牆 燈 戶 外 亮 化 燈 具 投 光 燈 戶 外 亮 化 燈 具 線 條 燈 戶 外 亮 化 燈 具 4,6,8 吋 簡 燈 商 業 照 明 寒 帶 照 明 路 燈 道 路 照 明 2. 產 業 概 況 (1) 產 業 之 現 況 與 發 展 本 公 司 合 併 個 體 所 處 產 業 主 要 係 可 區 分 為 產 銷 發 光 二 極 體 材 料 及 LED 光 電 系 列 電 子 產 品 及 房 地 產 開 發 經 營 業 務, 故 茲 就 LED 光 電 產 業 及 不 動 產 開 發 業 之 產 業 概 況 說 明 如 下 : A. LED 光 電 產 業 a. 全 球 LED 市 場 分 析 (a) 經 營 環 境 情 勢 由 於 中 國 政 府 自 2010 年 開 始 對 採 購 MOCVD 機 台 給 予 大 量 補 貼, 補 貼 比 例 最 高 更 高 達 75%, 因 此 帶 動 中 國 LED 廠 商 大 量 採 購 MOCVD 機 台, 根 據 中 國 興 業 證 券 研 究 所 的 統 計 資 料,2010 年 中 國 MOCVD 新 增 機 台 由 2009 年 的 39 台 大 幅 成 長 至 230 台, 又 由 於 看 好 大 尺 寸 面 板 背 光 源 及 照 明 市 場 需 求 的 成 長, 故 使 得 台 灣 韓 國 等 各 國 廠 商 產 能 也 快 速 提 升, 因 此 帶 動 2011 年 全 球 LED 晶 片 出 現 嚴 重 供 過 於 求 的 困 境, 所 幸 2012 年 起, 隨 著 LED 產 能 基 期 墊 高, 加 上 LED 在 液 晶 電 視 背 光 源 的 滲 透 率 不 如 預 期, 導 致 產 能 供 過 於 求 困 境 持 續 擴 大, 影 響 廠 商 擴 產 意 願, 故 使 得 2012 年 全 球 供 過 於 求 的 困 境 縮 小 至 7% 左 右, 而 由 於 2012 年 歐 洲 債 信 風 暴 再 度 復 燃, 加 上 美 國 又 面 臨 財 政 懸 崖 等 問 題, 導 致 全 球 經 濟 充 滿 不 確 定 因 素, 又 液 晶 電 視 出 現 衰 退 困 境, 且 LED 背 光 源 滲 透 率 表 現 不 如 預 期, 同 時 全 球 無 序 擴 張 的 情 況 也 逐 漸 改 善, 使 得 2012 年 全 球 MOCVD 新 增 機 台 數 由 41
46 2011 年 的 710 台 大 幅 下 降 至 250 台, 因 此 2013 年 全 球 LED 產 能 增 速 出 現 走 緩, 又 由 於 LED 照 明 市 場 的 快 速 發 展, 加 上 全 球 經 濟 緩 步 復 甦, 因 此 帶 動 2013 年 全 球 LED 照 明 市 場 擴 張 速 度 增 快, 故 2013 年 全 球 LED 供 需 結 構 持 續 轉 佳, 使 得 供 過 於 求 的 情 況 已 消 失, 顯 示 2013 年 全 球 LED 產 業 的 營 運 環 境 已 大 幅 轉 佳 LED 兩 大 應 用 市 場 為 大 尺 寸 面 板 背 光 及 照 明 市 場, 其 中 在 大 尺 寸 背 光 市 場 方 面, 由 於 Mobile PC 的 市 場 滲 透 率 於 2012 年 已 達 100%, 因 此 LED 在 該 應 用 產 品 的 成 長 動 能 主 要 係 來 自 換 機 需 求, 其 中 NB 面 板 背 光 源 的 LED 使 用 量 明 顯 高 於 平 板 電 腦, 因 此 儘 管 2013 年 平 板 電 腦 高 度 成 長, 帶 動 對 LED 需 求 的 上 揚, 不 過 因 NB 受 到 平 板 電 腦 的 取 代 效 應, 導 致 其 出 貨 量 出 現 衰 退 困 境, 並 嚴 重 影 響 對 LED 的 需 求, 故 估 計 2013 年 全 球 Mobile PC 的 LED 使 用 量 將 呈 現 衰 退 困 境 至 於 LCD Monitor 及 LCD TV 方 面, 雖 然 兩 者 出 貨 量 亦 均 呈 現 衰 退 困 境, 不 過 因 衰 退 幅 度 相 對 低 於 NB, 且 市 場 滲 透 率 的 提 升 幅 度 明 顯, 因 此 可 望 帶 動 兩 者 對 LED 的 需 求 量 呈 現 成 長 走 勢, 又 由 於 其 單 位 使 用 量 相 對 較 NB 高, 故 估 計 2013 年 全 球 大 尺 寸 面 板 對 LED 需 求 量 呈 現 小 幅 成 長 態 勢, 惟 成 長 幅 度 不 如 預 期 在 照 明 市 場 方 面, 隨 著 LED 晶 片 亮 度 的 提 升, 加 上 LED 產 品 價 格 的 快 速 下 跌, 又 由 於 各 國 政 府 相 繼 訂 定 淘 汰 白 熾 燈 泡 政 策, 因 此 在 各 國 政 府 相 繼 逐 漸 禁 售 的 情 況 下, 帶 動 LED 照 明 需 求 快 速 成 長, 故 估 計 2013 年 全 球 照 明 市 場 之 LED 滲 透 率 由 2012 年 的 14% 明 顯 上 揚 至 21%, 滲 透 速 度 高 於 2012 年, 也 成 為 驅 動 本 產 業 2013 年 需 求 成 長 的 主 要 動 力 來 源 全 球 LED 之 主 要 應 用 產 品 市 場 滲 透 率 變 化 趨 勢 資 料 來 源 :DisplaySearch Citi Research 中 國 興 業 證 券 研 究 所,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產 經 資 料 庫 整 理 ( ) 42
47 (b) 全 球 LED 元 件 產 值 之 變 化 趨 勢 綜 觀 2013 年 全 球 LED 元 件 ( 含 磊 晶 封 裝 模 組 ) 產 值 變 化, 相 較 於 2009~2012 年 全 球 LED 產 業 的 成 長 動 能 集 中 在 LED 背 光 應 用,2013 年 產 業 的 成 長 動 能 明 顯 轉 由 LED 照 明 應 用 主 導, 尤 其 2013 下 半 年 更 為 明 顯 進 一 步 分 析, 因 LED 背 光 應 用 在 TV 領 域 已 達 九 成 以 上 的 比 重, 加 上 全 球 大 尺 寸 TV 需 求 處 於 相 對 疲 弱 的 景 氣 階 段, 且 各 品 牌 廠 商 持 續 降 低 背 光 模 組 成 本 而 減 少 LED Chip 使 用 量, 因 此 造 成 2013 年 全 球 LED 背 光 應 用 總 產 值 幾 乎 僅 與 2012 年 相 當, 其 中 自 2013 年 第 三 季 起 更 已 出 現 小 幅 衰 退 的 跡 象 反 觀 LED 照 明 應 用, 隨 著 美 國 官 方 針 對 符 合 能 源 之 星 的 節 能 LED 燈 泡 燈 管 進 行 採 購 補 貼 取 代 40W 白 熾 燈 泡 的 LED 燈 泡 單 價 最 低 降 至 5 美 元 以 下 ( 主 要 品 牌 單 價 約 為 6~8 美 元 ), 使 得 LED 照 明 在 整 體 照 明 應 用 的 滲 透 率 從 上 半 年 約 10% 快 速 提 升 至 2013 年 底 的 17%, 加 上 各 先 進 國 家 積 極 更 換 公 用 照 明 系 統 為 LED 發 光 源 系 統, 因 此 樂 觀 估 計 2013 年 全 球 LED 照 明 市 場 規 模 成 長 率 可 達 25% 整 體 來 說, 儘 管 LED 背 光 模 組 成 長 力 道 疲 弱, 不 過 在 一 般 照 明 需 求 的 快 速 成 長 帶 動 下, 估 計 2013 年 全 球 LED 元 件 產 業 總 產 值 較 2012 年 成 長 11.40%, 達 近 200 億 美 元 全 球 LED 元 件 產 值 之 變 化 趨 勢 資 料 來 源 :PIDA( ) LEDinside( ),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產 經 資 料 庫 整 理 及 估 計 ( ) (c) 全 球 LED 業 之 應 用 市 場 產 值 比 重 變 化 趨 勢 觀 察 全 球 LED 業 的 應 用 市 場 比 重 分 佈 變 化 趨 勢, 全 球 LED 主 要 應 用 係 以 背 光 市 場 為 主,2010 年 所 占 比 重 高 達 48%, 然 隨 著 LED 背 光 市 場 滲 透 率 逐 漸 飽 和, 加 上 2013 年 面 板 背 光 源 主 要 應 用 產 品 NB 液 晶 監 視 器 及 液 晶 電 視 的 衰 退 走 勢, 導 致 背 光 應 用 市 場 明 顯 萎 縮 至 2013 年 的 35%, 而 照 明 市 場 方 面, 因 市 場 滲 透 率 仍 明 顯 偏 低, 加 上 在 各 國 白 熾 燈 泡 相 繼 退 出 市 場, 又 LED 燈 泡 價 格 大 幅 下 跌, 同 時 各 種 路 燈, 甚 至 室 內 照 明 等, 多 逐 漸 以 LED 為 主, 因 此 估 計 2013 年 全 球 照 明 市 場 的 產 值 比 重 將 達 到 35%, 與 背 光 市 場 同 為 LED 最 主 要 的 應 用 產 品, 預 估 2015 年 更 僵 進 一 步 提 升 至 52%, 成 為 LED 的 最 主 要 應 用 市 場 43
48 至 於 汽 車 市 場 方 面, 由 於 2013 年 美 國 日 本 等 汽 車 市 場 明 顯 增 溫, 又 中 國 汽 車 市 場 仍 是 呈 現 成 長 態 勢, 加 上 新 汽 車 的 車 燈 方 向 燈 等 各 種 照 明 多 是 以 LED 為 主, 因 此 估 計 2013 年 全 球 汽 車 用 LED 市 場 產 值 比 重 亦 將 可 由 2010 年 的 12% 增 加 至 14%, 呈 現 持 續 擴 張 的 態 勢 全 球 LED 業 之 應 用 市 場 產 值 比 重 變 化 趨 勢 (d) 全 球 LED 市 場 發 展 趨 勢 根 據 Witsview 的 預 估 資 料,2013 年 全 球 TV 出 貨 量 僅 較 2012 年 衰 退 1.7%, 其 中 側 光 式 LED TV 主 流 尺 吋 多 半 使 用 7030/7020 單 晶 封 裝 型 態 的 LED Chip, 直 下 式 LED TV 則 使 用 多 使 用 3528 封 裝 型 態 的 中 功 率 LED Chip, 單 一 台 TV 的 LED Chip 使 用 顆 數 分 別 約 較 2012 年 時 同 尺 寸 TV 降 約 15~20%, 儘 管 4K2K 機 種 使 用 LED Chip 顆 粒 數 可 較 目 前 高 畫 質 機 種 高 出 三 至 五 成, 但 因 滲 透 率 偏 低, 因 此 對 LED TV 之 LED Chip 的 使 用 量 無 法 帶 來 太 大 的 貢 獻 度 整 體 來 看,2013 年 LED 背 光 應 用 總 產 值 僅 較 2012 年 微 幅 成 長, 其 動 能 幾 乎 仰 賴 平 板 電 腦 的 LED 背 光 需 求 大 增 而 展 望 2014 年,LED 應 用 在 TV 比 重 已 達 八 成 以 上, 而 平 板 電 腦 的 出 貨 高 成 長 也 將 因 基 期 墊 高 而 走 緩, 再 加 上 平 均 單 價 與 平 均 使 用 顆 粒 數 的 下 滑, 故 估 計 2014 年 全 球 LED 背 光 應 用 總 產 值 恐 將 出 現 近 五 年 來 的 首 次 衰 退, 也 因 此 預 料 簡 化 封 裝 型 態 的 降 低 成 本 方 案 將 會 逐 漸 成 為 直 下 式 LED TV 主 流 規 格, 廠 商 間 的 價 格 競 爭 也 將 更 為 劇 烈 b. 台 灣 LED 市 場 分 析 (a) 台 灣 LED 元 件 產 值 之 變 化 趨 勢 自 2013 下 半 年 起, 隨 著 美 國 政 府 即 將 正 式 全 面 性 結 束 40W 60W 白 熾 燈 的 銷 售, 帶 動 當 地 通 路 大 賣 場 及 傳 統 燈 具 品 牌 業 者 積 極 搶 攻 政 府 補 助 採 購 商 機, 然 而 一 般 取 代 40W 60W 白 熾 燈 的 7W 8W LED 燈 泡 單 價 已 降 至 8 美 元 以 下, 二 三 線 品 牌 更 降 至 6 美 元 的 關 卡, 使 得 這 類 新 進 入 市 場 的 通 路 品 牌 業 者 必 須 以 代 工 的 方 式 降 低 成 本, 甚 至 連 後 段 組 裝 都 由 代 工 廠 直 接 完 成 而 台 灣 LED 封 裝 業 者 下 半 年 看 好 這 類 商 機, 積 極 整 合 後 段 打 件 組 裝 產 線, 針 對 這 類 低 價 LED 燈 泡 燈 管 的 半 成 品 ( 模 組 ) 出 貨 有 相 當 大 幅 度 的 成 長, 因 此 2013 上 半 年 整 體 產 值 雖 然 僅 微 幅 成 長 但 估 計 2013 年 全 年 有 近 一 44
49 成 的 成 長 幅 度, 下 半 年 成 長 幅 度 約 有 13% 左 右 故 雖 然 受 到 全 球 LED TV NB 銷 售 遲 緩 影 響, 使 得 台 灣 LED 業 者 來 自 背 光 應 用 的 營 收 出 現 小 幅 衰 退, 然 在 LED 照 明 燈 具 出 貨 大 增 的 帶 動 下, 仍 使 得 整 體 產 值 有 近 一 成 的 年 成 長 表 現 台 灣 LED 產 業 產 值 之 變 化 趨 勢 注 : 上 圖 統 計 係 為 磊 晶 封 裝 與 模 組 合 計 之 值, 且 涵 蓋 海 外 生 產 之 值 資 料 來 源 :PIDA,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產 經 資 料 庫 整 理 及 估 計 ( ) (b) 台 灣 LED 業 之 應 用 市 場 產 值 比 重 變 化 趨 勢 觀 察 台 灣 LED 產 業 產 值 結 構 變 化 趨 勢, 因 台 灣 LED 上 游 磊 晶 業 者 仍 有 約 六 成 營 收 來 自 於 背 光 應 用, 即 使 下 半 年 積 極 轉 變 成 照 明 應 用, 但 此 波 LED 照 明 商 機 主 要 為 低 價 燈 具, 所 需 之 LED Chip 多 半 為 中 低 功 率 小 尺 寸 的 規 格, 加 上 這 類 Chip 價 格 相 當 低 且 並 無 隨 著 需 求 增 加 而 有 調 漲 價 格 的 空 間, 因 此 造 成 2013 年 台 灣 LED 整 體 產 業 中 的 上 游 磊 晶 產 值 成 長 性 較 差 而 在 下 游 部 分, 雖 然 低 價 LED 燈 具 代 工 獲 利 空 間 也 不 高, 但 通 路 品 牌 業 者 為 進 一 步 節 省 本 身 營 運 成 本, 多 改 為 直 接 採 購 LED 發 光 源 半 成 品 模 組, 而 非 過 去 單 純 封 裝 好 的 LED Chip, 這 樣 的 需 求 轉 變 反 而 有 利 擴 大 國 內 LED 封 裝 業 者 的 營 收 貢 獻 度, 再 加 上 國 內 LED 封 裝 業 者 積 極 推 出 自 有 品 牌 的 LED 照 明 產 品, 故 而 產 值 成 長 性 高 於 產 業 平 均 值 也 遠 高 於 上 游 磊 晶, 因 此 估 計 2013 年 台 灣 LED 封 裝 模 組 產 值 佔 LED 產 業 總 產 值 比 重 提 升 至 67.00%, 較 2012 年 增 加 約 3.18 個 百 分 點. 45
50 台 灣 LED 產 業 之 各 產 品 產 值 比 重 變 化 趨 勢 注 : 上 述 之 資 料 係 包 括 廠 商 於 海 外 生 產 之 值 資 料 來 源 :PIDA,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產 經 資 料 庫 整 理 及 推 估 ( ) (c) 台 灣 LED 市 場 發 展 趨 勢 觀 察 2014 年 台 灣 LED 產 業 景 氣, 最 主 要 的 負 面 因 素 將 來 自 於 背 光 應 用 需 求 將 可 能 呈 現 衰 退 態 勢, 而 中 國 業 者 的 崛 起 則 可 能 阻 礙 台 灣 LED 業 者 目 前 照 明 業 務 的 發 展 進 度 不 過 就 另 一 角 度 來 觀 察, 台 灣 LED 業 者 營 收 重 心 已 逐 漸 轉 為 LED 照 明 應 用, 背 光 應 用 佔 營 收 比 重 普 遍 從 過 去 的 六 至 七 成 降 至 五 成 以 下, 而 自 有 品 牌 與 通 路 的 發 展 亦 可 在 短 期 內 與 具 有 龐 大 內 需 市 場 作 為 後 盾 的 中 國 當 地 LED 業 者 在 競 爭 上 維 持 一 小 幅 領 先 的 優 勢, 因 此 判 別 此 二 產 業 景 氣 負 面 因 素 對 2014 年 台 灣 LED 產 業 總 產 值 的 影 響 程 度 不 會 太 大 而 在 有 利 因 素 部 分, 除 LED 照 明 應 用 持 續 提 升 提 供 一 個 成 長 的 大 環 境 外, 台 灣 LED 業 者 如 光 寶 科 台 達 電 億 光 等 積 極 朝 品 牌 燈 具 發 展, 而 東 貝 宏 齊 雷 笛 克 等 則 持 續 擴 充 產 能 切 入 LED 燈 具 發 光 源 的 組 裝 代 工 市 場, 這 皆 有 利 於 進 一 步 擴 大 營 收 規 模 與 訂 單 來 源, 且 能 避 開 單 純 LED Chip 價 格 持 續 下 滑 帶 來 的 衝 擊 此 外, 歐 美 燈 具 通 路 品 牌 業 者 為 維 持 市 占 率 也 開 始 有 較 大 幅 度 的 降 價, 因 此 將 擴 大 委 外 代 工 比 重, 而 台 灣 LED 業 者 由 於 在 產 能 與 技 術 上 仍 保 有 較 佳 的 領 先 地 位, 故 預 期 將 能 取 得 一 定 比 例 的 擴 大 委 外 代 工 比 重 商 機 綜 合 上 述 各 類 因 素, 並 參 酌 主 要 廠 商 的 產 能 規 劃 計 畫, 樂 觀 預 期 2014 年 台 灣 LED 產 業 總 產 值 可 較 2013 年 成 長 10.85%, 達 億 美 元 46
51 台 灣 LED 產 業 之 產 值 預 測 注 : 上 述 統 計 係 包 括 台 商 於 海 外 生 產 之 值 資 料 來 源 :PIDA,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產 經 資 料 庫 整 理 及 估 計 ( ) B. 不 動 產 開 發 產 業 中 國 大 陸 自 1978 年 土 地 相 關 法 規 調 整 並 實 施 改 革 開 放 起 迄 今, 房 地 產 業 伴 隨 著 改 革 開 放 經 歷 了 30 年 的 風 雨 歷 程, 而 在 政 府 政 策 為 主 導 的 房 地 產 市 場 也 逐 漸 發 展 和 成 熟, 且 從 其 政 策 與 市 場 發 展 來 看, 中 國 房 地 產 市 場 改 革 演 進 依 其 改 革 措 施 的 重 要 事 件 來 看, 其 發 展 趨 勢 約 略 可 區 分 為 以 下 幾 個 階 段 性 : 在 中 國 房 市 方 面, 由 於 近 年 來 經 濟 快 速 的 發 展 加 上 金 融 風 暴 期 間 刺 激 經 濟 政 策 的 帶 動 使 中 國 大 陸 房 價 上 漲 過 快, 也 更 加 深 了 房 地 產 泡 沫 化 的 疑 慮, 隨 後 中 國 政 府 開 始 推 出 打 擊 房 價 泡 沫 化 的 各 項 政 策 2010 年 度 中 國 國 務 院 為 了 調 控 房 地 產 價 格, 避 免 炒 作, 分 別 於 4 月 及 9 月 推 出 新 國 十 條 及 新 國 五 條 以 調 控 壓 抑 過 熱 的 房 價, 然 受 預 期 通 貨 膨 脹 之 影 響, 致 月 房 地 產 市 場 繼 續 升 溫, 中 國 國 務 院 於 2011 年 1 月 又 發 佈 新 國 八 條 及 房 產 稅 等, 針 對 住 宅 市 場 的 調 控 政 策 明 確 提 出 房 價 控 制 目 標 實 施 限 購 措 施 規 範 民 眾 購 買 第 2 套 住 房 的 首 付 款 比 率 不 得 低 於 60% 及 貸 款 利 率 不 得 低 於 人 民 銀 行 基 準 利 率 的 47
52 1.1 倍 等, 此 政 策 短 期 內 會 對 住 宅 用 的 房 地 產 市 場 產 生 一 定 影 響, 但 就 調 控 目 的 而 言, 中 國 政 府 意 在 控 制 飛 漲 的 房 價 而 非 限 制 房 地 產 行 業 本 身 的 發 展, 目 前 房 地 產 的 發 展 仍 對 保 持 中 國 經 濟 成 長 具 有 非 常 重 大 的 意 義 (2) 產 業 上 中 下 游 之 關 聯 性 A.LED 產 業 供 應 鏈 LED 產 業 鏈 上 游 為 藍 寶 石 晶 圓 及 藍 寶 石 基 板 供 應 商, 中 游 包 括 生 產 製 程 及 檢 測 設 備 ( 如 磊 晶 生 成 設 備 LED 晶 圓 測 試 挑 撿 設 備 ) 及 磊 晶 片 與 晶 粒 之 供 應 商, 下 游 包 括 LED 模 組 (LED 晶 粒 經 封 裝 後 製 成 模 組 ) 及 LED 燈 具 供 應 商 a. 上 游 : LED 上 游 產 品 為 藍 寶 石 晶 圓 及 藍 寶 石 基 板, 藍 寶 石 (Al2O3, 英 文 名 為 Sapphire) 為 製 成 氮 化 鎵 (GaN) 晶 發 光 層 的 主 要 基 板 材 質, 氮 化 鎵 可 用 來 製 作 超 高 亮 度 藍 光 綠 光 藍 綠 光 白 光 LED, 藍 寶 石 基 板 的 製 造 係 經 長 晶 晶 棒 鑽 取 切 片 倒 腳 研 磨 拋 光 等 流 程 產 製 而 成 藍 寶 石 的 組 成 為 氧 化 鋁, 藍 寶 石 光 學 穿 透 帶 相 當 寬, 從 近 紫 外 光 (190nm) 到 中 紅 外 線 都 有 極 佳 透 光 性, 並 且 具 備 高 聲 速 耐 高 溫 抗 腐 蝕 高 硬 度 熔 點 高 等 特 點, 常 作 為 光 電 元 件 材 料 藍 寶 石 符 合 GaN 磊 晶 製 程 耐 高 溫 要 求, 因 此 藍 寶 石 基 板 成 為 製 作 白 / 藍 / 綠 光 LED 的 關 鍵 材 料 目 前 全 球 景 氣 狀 況 雖 不 明 朗, 但 藍 寶 石 晶 圓 / 基 板 卻 因 為 背 光 源 與 照 明 需 求 而 增 加, 但 因 為 中 游 晶 粒 廠 嚴 控 原 料 庫 存, 故 藍 寶 石 基 板 的 價 格 調 漲 空 間 卻 很 小, 雖 然 訂 單 穩 定, 但 整 體 獲 利 增 加 的 機 會 相 當 有 限 而 為 了 優 化 產 品 組 合, 目 前 藍 寶 石 機 板 廠 開 始 增 加 PSS(Patterned Sapphire Substrate, 圖 案 化 藍 寶 石 基 板 ) 產 品 比 重,PSS 生 產 的 LED 晶 粒 亮 度 可 提 升 20%, 且 報 價 是 藍 寶 石 基 板 的 2 倍, 故 此 產 品 將 有 利 於 基 板 廠 的 獲 利 提 升 b. 中 游 : LED 中 游 產 品 為 單 晶 片 / 粒 及 磊 晶 片 / 粒 單 晶 片 是 原 材 料 的 基 板, 利 用 如 砷 鍺 磷 等 III-V 族 化 合 物 為 材 料 的 單 晶 片 做 為 晶 成 長 用 的 基 板, 透 過 磊 晶 方 法 製 作 成 磊 晶 片 磊 晶 常 用 的 技 術 包 括 液 相 磊 晶 成 長 法 (Liquid Phase Epitaxy, LPE) 氣 相 磊 晶 法 與 有 機 金 屬 氣 相 磊 晶 法 (Metal-Organic Chemical Vapor Deposition, MOCVD 或 稱 Metal-Organic Vapor-Phase Epitaxy, MOVPE) 等 三 種 根 據 不 同 LED 元 件 需 求, 透 過 擴 散 金 屬 膜 蒸 鍍 蝕 刻 熱 處 理 等 製 程 進 行 LED 磊 晶 片 電 極 製 作, 接 著 將 磊 晶 基 板 磨 薄 與 拋 光 後, 再 切 割 成 單 顆 晶 粒 台 灣 LED 磊 晶 產 業 於 技 術 上 雖 較 落 後 Nichia Cree OSRAM 等 大 廠, 48
53 但 經 過 多 年 努 力 追 趕 後, 主 流 規 格 產 品 均 已 達 到 量 產 能 力, 整 體 產 能 規 模 與 南 韓 日 本 並 列 為 全 球 領 先 群, 然 如 今 受 到 全 球 LED 產 業 供 給 過 剩 市 場 需 求 萎 縮, 使 得 我 國 LED 磊 晶 產 業 優 勢 快 速 流 失 ; 尤 其 是 中 國 大 陸 LED 磊 晶 廠 商 近 年 快 速 擴 產, 加 上 掌 握 內 需 市 場 的 主 導 權, 正 快 速 地 趕 上 並 威 脅 台 灣 廠 商 不 過 目 前 大 陸 當 地 LED 磊 晶 廠 商 僅 能 生 產 出 中 低 階 直 下 式 液 晶 電 視 所 需 之 LED 晶 片, 在 側 光 式 所 需 之 中 高 功 率 大 面 積 的 LED 晶 片 仍 有 技 術 障 礙 上 無 法 克 服, 則 是 目 前 台 灣 LED 業 者 仍 保 有 的 技 術 優 勢 c. 下 游 : LED 下 游 為 晶 粒 封 裝 及 燈 具 與 照 明 應 用 產 業, 晶 粒 封 裝 依 不 同 的 封 裝 技 術 而 有 砲 彈 型 (Lamp) 數 字 顯 示 型 (Digit Display) 點 矩 陣 型 (Dot Matrix) 及 表 面 黏 著 型 (Surface Mount) 等 元 件 型 態 LED 封 裝 元 件 應 用 領 域 廣 泛, 包 括 替 代 光 源 類 照 明 產 品 字 型 燈 消 費 者 手 持 式 照 明 建 築 用 照 明 零 售 展 示 用 照 明 居 住 用 照 明 娛 樂 用 照 明 屋 外 用 照 明 商 業 / 工 業 照 明 離 網 型 照 明 機 械 影 像 / 檢 查 及 安 全 與 保 全 等 應 用 領 域 在 LED 封 裝 產 品 當 中, 以 表 面 黏 著 型 (Surface Mount) 為 最 大 宗 產 品, 約 占 73%, 手 持 式 產 品 Netbook NB 與 中 大 尺 寸 背 光 源 採 側 向 發 光 的 LED 照 明 高 功 率 LED 等 都 採 用 此 類 封 裝 方 式 根 據 研 究, LED 封 裝 應 用 於 建 築 景 觀 照 明 或 是 投 射 燈 燈 泡 等 室 內 照 明 的 比 重 最 高 然 而, 在 LED 封 裝 價 格 不 斷 下 滑 的 情 況 下, 各 國 照 明 市 場 的 需 求 也 慢 慢 受 到 先 期 導 入 與 價 格 誘 因 而 逐 漸 打 開 B. 不 動 產 開 發 產 業 房 地 產 業 素 有 火 車 頭 工 業 之 稱, 其 上 游 產 業 涵 蓋 各 種 建 材 供 應 產 業, 下 游 包 括 購 屋 之 個 人 與 公 司 行 號, 另 外 有 房 屋 代 銷 公 司 建 築 監 理 公 司 及 金 融 機 構 等 輔 助 銷 售 的 配 合 體 系, 在 整 個 體 系 中, 建 設 公 司 實 係 居 於 協 調 整 合 之 地 位, 其 與 各 產 業 兼 具 有 相 輔 相 成 相 互 依 存 之 關 係 上 下 游 產 業 關 聯 圖 49
54 (3) 產 品 之 各 種 發 展 趨 勢 A.LED 光 電 產 業 LED 背 光 應 用 產 值 將 可 能 在 2014 年 開 始 反 轉 進 入 一 小 幅 衰 退 的 景 氣 循 環 內, 低 價 簡 化 封 裝 結 構 將 成 為 輕 薄 直 下 式 LED TV 主 要 採 用 規 格 在 中 國 市 場 方 面, 中 國 當 地 LED 業 者 與 台 灣 業 者 的 競 爭 將 從 產 能 規 模 擴 展 至 通 路 品 牌, 尤 其 中 國 LED 龍 頭 廠 商 正 朝 一 條 龍 方 向 整 併 下 游, 並 跳 過 獲 利 較 差 的 LED 背 光 領 域 而 直 接 切 入 LED 照 明 燈 具 市 場 綜 觀 中 國 當 地 LED 產 業 發 展,2013 年 起 雖 然 官 方 不 再 進 行 MOCVD 或 其 他 製 程 的 設 備 採 購 補 助, 但 對 於 有 意 朝 一 條 龍 方 向 整 併 的 業 者 則 以 積 極 協 助 的 立 場 輔 導 業 者, 顯 示 中 國 當 地 LED 產 業 正 積 極 朝 質 的 方 向 發 展 進 一 步 分 析, 目 前 中 國 當 地 LED 上 游 磊 晶 業 者 主 要 有 廈 門 三 安 德 豪 潤 達 等, 其 中 德 豪 潤 達 已 成 功 入 主 雷 士 照 明 成 為 第 一 家 整 合 LED Chip 生 產 以 及 燈 具 通 路 品 牌 的 業 者, 將 有 機 會 帶 動 一 波 中 國 當 地 上 下 游 業 者 的 整 併 風 潮 而 廈 門 三 安 部 分, 截 至 2013 年 底 為 主 已 擁 有 144 台 MOCVD 機 台, 且 幾 乎 由 政 府 補 助 採 購, 因 此 平 均 生 產 成 本 遠 低 於 台 灣 其 他 LED 上 游 磊 晶 業 者, 而 近 半 年 除 在 高 亮 度 紅 光 領 域 有 明 顯 的 進 步 外, 高 亮 度 藍 光 產 品 亦 逐 漸 趕 上 晶 電 的 主 力 產 品 水 準, 再 加 上 2014 年 計 畫 再 擴 增 50~100 台 MOCVD 機 台, 因 此 不 論 價 格 產 品 技 術 等 競 爭 力 已 不 輸 國 內 其 他 LED 上 游 磊 晶 業 者 更 要 注 意 的 是, 廈 門 三 安 的 發 展 策 略 並 非 先 鎖 定 背 光 應 用 領 域 作 為 主 軸, 而 是 直 接 以 中 國 LED 照 明 市 場 為 首 要 目 標, 因 此 其 後 續 營 收 獲 利 動 能 成 長 力 道 將 會 遠 高 於 目 前 台 灣 業 者, 亦 會 對 台 灣 LED 業 者 搶 攻 中 國 LED 照 明 市 場 帶 來 不 小 的 競 爭 障 礙 而 在 LED 封 裝 部 分, 產 能 規 模 與 億 光 相 當 的 中 國 LED 業 者 不 少, 其 中 木 林 森 目 前 營 收 規 模 為 最 大, 預 期 2014 年 將 會 超 越 億 光, 且 近 二 季 木 林 森 積 極 藉 由 台 灣 LED 高 級 人 才 拓 展 當 地 LED 照 明 通 路 品 牌 知 名 度, 而 長 方 照 明 也 計 畫 2014 年 將 封 裝 產 能 擴 充 至 3,000kk/ 月 ( 年 底 ), 若 億 光 相 對 擴 產 幅 度 較 低, 則 長 方 照 明 LED 封 裝 產 能 將 會 在 2014 年 超 越 億 光 整 體 而 言, 未 來 一 至 二 年 的 LED 產 業 競 爭 將 是 以 通 路 品 牌 為 主 戰 場, 單 純 的 LED Chip 製 造 不 易 再 具 有 超 額 獲 利 空 間, 尤 其 LED 照 明 應 用 向 來 由 通 路 品 牌 業 者 主 導 市 場 發 展 與 需 求, 也 是 獲 利 最 大 的 供 應 鏈 環 節, 再 加 上 中 國 LED 照 明 市 場 無 疑 將 是 美 國 歐 盟 以 外 第 三 大 的 成 長 市 場, 若 上 述 有 利 於 中 國 業 者 發 展 的 因 素 持 續 發 酵, 將 有 可 能 造 成 台 灣 LED 業 者 的 既 有 市 場 與 競 爭 優 勢 逐 漸 被 中 國 業 者 取 代 的 風 險 50
55 B. 不 動 產 開 發 業 中 國 政 府 對 房 地 產 市 場 的 政 策 時 有 調 整, 包 括 土 地 供 應 政 策 閒 置 土 地 處 置 政 策 房 地 產 開 發 公 司 資 本 金 比 率 建 築 融 資 條 件 及 最 近 期 之 二 套 房 貸 及 土 地 增 值 稅 政 策 等, 皆 影 響 房 地 產 開 發 業 之 營 運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於 2011 年 1 月 為 了 調 控 房 地 產 價 格, 避 免 房 地 產 操 作, 發 佈 新 國 八 條 及 房 產 税 等 房 地 產 政 策, 然 大 陸 地 區 之 城 市 化 商 業 化 及 軌 道 化 仍 方 興 未 艾, 未 來 十 數 年 之 需 求 仍 將 快 速 增 長, 房 地 產 目 前 所 遇 之 困 難 在 於 供 給 不 足 及 建 築 品 質 良 莠 不 齊, 前 者 為 房 地 產 開 發 業 帶 來 機 會 中 國 大 陸 房 地 產 業 基 於 需 求 帶 動 價 格 上 漲, 恐 有 引 發 通 膨 之 虞, 政 府 因 而 有 宏 觀 調 控 之 金 融 或 政 策 等 房 地 產 業 之 限 縮 措 施, 然 短 期 市 場 波 動 幅 度 並 不 會 改 變 房 地 產 業 之 長 期 上 升 的 趨 勢 (4) 競 爭 情 形 本 公 司 以 LED 產 品 之 產 銷 為 主, 產 品 分 為 發 光 二 極 體 指 示 燈 與 發 光 二 極 體 顯 示 器 二 大 類, 在 國 內 發 光 二 極 體 產 業 中 屬 於 下 游 封 裝 業 環 視 目 前 國 內 從 事 相 同 業 務 之 公 司 眾 多, 擬 選 取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中 與 本 公 司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營 運 規 模 及 資 本 額 相 近 之 同 業, 如 宏 齊 科 技 李 洲 科 技 及 立 碁 科 技 等 公 司 為 主 要 競 爭 對 手 公 司 名 稱 主 要 營 業 宏 齊 科 技 (6168) 表 面 黏 著 發 光 二 極 體 之 生 產 與 銷 售 李 洲 科 技 (3066) 發 光 二 極 體 指 示 燈 發 光 二 極 體 顯 示 器 及 光 電 零 組 件 發 光 二 極 體 指 示 燈 顯 示 器 之 製 造 及 買 賣 業 務 電 子 零 件 之 立 碁 電 子 (8111) 製 造 及 買 賣 業 務 資 料 來 源 :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3. 技 術 及 研 發 概 況 (1)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投 入 之 研 發 費 用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 項 目 98 年 度 99 年 度 100 年 度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研 發 費 用 12,715 20,461 14,505 14,772 18,287 營 業 收 入 911,692 1,333,015 1,077,290 1,105,106 1,611,235 研 發 費 用 占 營 業 收 入 比 率 (2)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開 發 成 功 之 技 術 或 產 品 a. 所 營 業 務 之 技 術 層 次 LED 依 量 產 過 程 可 分 為 上 中 下 游 上 游 業 者 以 磊 晶 成 長 法, 以 單 晶 片 作 為 材 料 的 基 板, 於 基 板 上 成 長 不 同 材 料 層 後 製 造 出 磊 晶 片 ; 中 游 業 者 依 元 件 結 構 之 需 求, 將 磊 晶 片 製 作 電 極 後, 進 行 平 臺 蝕 刻, 並 切 割 此 晶 片, 崩 裂 製 成 單 顆 的 晶 粒 ; 而 下 游 業 者 將 晶 粒 黏 著 在 51
56 導 線 架, 再 封 裝 製 成 燈 泡 型 (Lamp) 數 字 顯 示 器 (Digit Display) 點 矩 陣 型 (Dot Marix) 或 表 面 黏 著 型 (Surface Mount Device LED) 等 成 品, 而 本 公 司 則 屬 於 LED 下 游 專 業 封 裝 製 造 商 本 公 司 於 發 光 二 極 體 產 業 深 耕 近 二 十 年, 具 備 封 裝 技 術 所 須 之 光 學 設 計 散 熱 傳 導 設 計 等 專 業 知 識, 對 於 影 響 發 光 效 率 之 原 材 料 特 性 的 掌 握 相 當 熟 稔, 憑 藉 多 年 技 術 經 驗 領 先 同 業 開 發 出 高 功 率 LED(Enhance Power LED), 有 效 解 決 目 前 LED 發 光 功 率 與 散 熱 功 能 不 足 等 問 題 b. 研 究 發 展 狀 況 本 公 司 於 發 光 二 極 體 產 業 深 耕 近 二 十 年, 自 行 培 育 研 發 工 程 人 才, 具 備 LED 封 裝 所 需 之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術 本 公 司 並 是 最 早 切 入 高 功 率 LED 開 發 的 廠 商, 由 於 勞 動 成 本 之 考 量, 將 高 功 率 LED 生 產 線 轉 移 到 華 鼎 電 子, 研 發 部 門 部 份 人 員 亦 移 轉 至 華 鼎 電 子, 因 此 現 在 本 公 司 是 藉 由 兩 岸 分 工 來 進 行 研 發 工 作 目 前 台 灣 研 發 部 著 重 在 新 產 品 研 發 之 先 期 作 業, 主 要 工 作 在 對 開 發 LED 新 產 品 所 採 用 之 物 料 進 行 驗 證 與 樣 品 實 驗, 亦 對 相 關 產 業 應 用 等 資 訊 進 行 蒐 集 與 參 加 產 業 相 關 研 討 會, 並 積 極 與 工 研 院 光 電 所 進 行 技 術 交 流 而 南 京 華 鼎 電 子 研 發 部 則 由 於 產 品 齊 全 且 最 靠 近 生 產 線, 可 直 接 縮 短 客 戶 端 新 產 品 開 發 時 間, 提 昇 效 率, 爭 取 到 新 客 戶 及 訂 單 因 此 主 要 研 發 工 作 為 針 對 LED Lamp/Display/ 背 光 板 /PLCC/SMD/PT/IR/IRM 等 相 關 延 伸 性 新 產 品 開 發, 而 其 研 發 成 果 則 由 台 灣 光 鼎 負 責 申 請 專 利 權 另 在 不 動 產 開 發 部 分, 因 僅 能 從 事 土 地 的 開 發 產 品 規 劃 及 設 計 等 業 務, 與 一 般 製 造 業 有 所 不 同, 並 無 研 發 產 品 之 相 關 部 門, 故 不 適 用 4. 長 短 期 業 務 發 展 計 畫 1. 短 期 計 畫 A. 行 銷 策 略 1 積 極 參 與 展 覽, 尤 其 針 對 大 陸 印 度 日 本 歐 洲 及 北 美 等 地 的 展 覽 2 提 出 Incentive Program 制 度 及 簽 訂 經 銷 合 約, 增 加 公 司 業 務 與 客 戶 的 黏 性 3 鞏 固 現 有 行 銷 通 路 及 積 極 開 拓 新 興 市 場 4 擴 大 現 有 各 營 業 據 點 規 模, 強 化 與 各 地 區 經 銷 商 代 理 商 之 經 營 合 作, 以 期 維 持 市 場 佔 有 率 B. 生 產 政 策 1 擴 大 SMD 產 能, 滿 足 SMD/PLCC 產 品 需 求 擴 大 2 加 強 品 質 穩 定 性, 增 加 客 戶 滿 意 度 3 積 極 投 入 價 值 工 程 (Value Engineering), 提 高 生 產 線 產 能, 以 降 低 成 本, 增 強 競 爭 力 4 維 持 完 整 產 品 線 以 滿 足 客 戶 之 需 求, 對 新 產 品 則 加 快 量 產 速 度 C. 產 品 發 展 方 向 1) 以 高 品 質 的 產 品 積 極 開 發 日 本 歐 洲 及 北 美 等 電 價 高 昂 且 消 費 者 環 保 意 52
57 識 高 的 地 區 2 以 有 價 格 競 爭 力 的 產 品 及 工 業 照 明 產 品 開 發 新 興 中 國 家, 如 : 南 美 洲 中 美 洲 東 歐 中 國 大 陸 俄 羅 斯 等 工 業 照 明 產 品 則 針 對 新 興 國 家 的 工 廠 做 開 發 3 提 供 OEM/ODM 能 力 以 配 合 客 戶 客 製 化 之 需 求 4 主 攻 高 單 價 商 業 或 工 業 照 明 以 獲 得 較 高 毛 利 5 開 發 符 合 國 際 各 地 各 種 認 證 的 產 品, 如 :PSE CNS CCC/CQC CE FCC UL 及 Energy Star D. 經 營 管 理 策 略 1 實 施 事 業 單 位 利 潤 中 心 制 2 推 行 企 業 資 源 整 合 電 腦 系 統, 強 化 公 司 整 體 運 作 效 率 3 積 極 擴 展 市 場, 強 化 與 客 戶 需 求 4 提 升 產 能 以 滿 足 客 戶 需 求 5 導 入 優 質 化 的 EMOS 系 統, 提 升 公 司 的 整 體 經 營 管 理 績 效 6 導 入 KPI 的 績 效 考 評 制 度 7 落 實 預 算 管 理 制 度 2. 長 期 計 畫 A. 行 銷 策 略 1 以 既 有 香 港 行 銷 據 點 及 南 京 生 產 據 點 江 門 生 產 據 點 及 灌 南 廠 之 據 點 為 基 礎, 積 極 擴 展 大 中 華 市 場 2 致 力 於 電 子 網 路 行 銷, 並 持 續 參 與 各 相 關 展 覽, 提 升 自 有 品 牌 知 名 度 3 積 極 配 合 上 下 游 廠 商, 建 立 策 略 聯 盟 及 共 存 關 係, 創 造 雙 贏, 以 掌 握 穩 定 的 供 貨 及 銷 售 網 路 4 調 整 客 戶 結 構, 逐 漸 降 低 OEM 客 戶 銷 售 比 重, 提 高 自 有 品 牌 銷 售 以 提 升 市 場 佔 有 率 B. 生 產 策 略 1 培 養 基 層 管 理 人 才, 加 強 基 層 人 員 在 職 教 育 2 提 升 產 品 的 生 產 經 濟 規 模, 以 降 低 產 品 單 位 生 產 成 本, 以 提 升 企 業 競 爭 力 3 強 化 生 產 線 自 動 化, 提 昇 生 產 效 率 及 品 質 C. 產 品 發 展 方 向 1 發 展 照 明 用 元 件,E-Power LED, 及 其 應 用 模 組, 進 軍 主 光 源 模 組 市 場, 提 高 利 潤 占 領 市 場 領 先 地 位 2PT/IR 應 用 模 組, 提 昇 產 品 附 加 價 值 3 運 用 LED 光 源 特 性 去 發 展 LED 燈 具, 不 侷 限 於 傳 統 燈 具 設 計 4 開 發 OLED 照 明 技 術, 以 鞏 固 未 來 照 明 競 爭 優 勢 D. 經 營 管 理 策 略 1 結 合 政 府 公 會 及 法 人 單 位 發 展 LED 核 心 競 爭 力, 並 爭 取 政 府 標 案 2 導 入 EMOS 管 理 優 化 系 統 並 結 合 INTERNET 透 過 視 訊 系 統 及 WEB 達 到 坐 鎮 台 灣, 管 理 全 球 的 最 高 效 率 管 理, 更 進 一 步 使 本 公 司 的 生 產 資 訊 與 53
58 客 戶 需 求 一 致 3 配 合 公 司 營 運 需 求, 善 用 資 本 市 場 較 低 的 資 金 成 本 取 得 所 需 之 營 運 資 金 4 增 加 新 產 品 線, 分 散 公 司 經 營 風 險 二 市 場 及 產 銷 概 況 ( 一 ) 市 場 分 析 (1) 主 要 商 品 銷 售 地 區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 年 度 100 年 度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地 區 銷 售 淨 額 銷 售 淨 額 銷 售 淨 額 比 例 (%) 銷 售 淨 額 比 例 (%) 內 銷 台 灣 417, , , 外 銷 亞 洲 552, , ,279, 歐 洲 73, , , 美 洲 33, , , 其 他 地 區 1, , 營 業 淨 額 1,077, ,105, ,611, (2) 市 場 未 來 之 供 需 狀 況 與 成 長 性 A. 市 場 佔 有 率 根 據 經 濟 部 工 業 生 產 統 計 資 料 及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產 經 資 料 庫 整 理 及 推 估 顯 示 2013 年 我 國 LED 生 產 總 值 為 127,740,000 仟 元, 其 中 在 封 裝 及 模 組 方 面 產 值 比 重 約 占 67%, 金 額 約 為 85,585,800 仟 元, 以 本 公 司 2013 年 合 併 財 報 LED 相 關 產 品 營 收 約 918,473 仟 元 估 算, 其 國 內 LED 封 裝 之 市 場 佔 有 率 約 1.07%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項 目 光 鼎 營 業 收 入 台 灣 LED 封 裝 市 場 產 值 市 占 率 2013 年 918,473 85,585, % 資 料 來 源 :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產 經 資 料 庫 (2014/1) 另 不 動 產 開 發 之 市 場 佔 有 率, 由 於 中 國 大 陸 幅 員 廣 大, 單 一 城 市 之 面 積 與 人 口 數 均 相 當 龐 大, 在 市 場 規 模 大 地 區 分 佈 廣 下, 故 其 市 場 競 爭 型 態 是 區 域 性 個 案 與 個 案 間 之 競 爭 較 為 明 顯, 且 因 地 段 本 身 具 有 難 以 替 代 的 特 質, 與 一 般 商 品 不 同, 無 法 大 量 複 製 生 產, 致 每 個 房 地 產 建 案 皆 有 其 市 場 定 位 及 獨 特 之 處, 無 法 予 以 比 較 B. 市 場 未 來 之 供 需 狀 況 與 成 長 性 LED 光 電 產 業 LED 背 光 應 用 產 值 將 可 能 在 2014 年 開 始 反 轉 進 入 一 小 幅 衰 退 的 景 氣 循 環 內, 低 價 簡 化 封 裝 結 構 將 成 為 輕 薄 直 下 式 LED TV 主 要 採 54
59 用 規 格 在 中 國 市 場 方 面, 中 國 當 地 LED 業 者 與 台 灣 業 者 的 競 爭 將 從 產 能 規 模 擴 展 至 通 路 品 牌, 尤 其 中 國 LED 龍 頭 廠 商 正 朝 一 條 龍 方 向 整 併 下 游, 並 跳 過 獲 利 較 差 的 LED 背 光 領 域 而 直 接 切 入 LED 照 明 燈 具 市 場 綜 觀 中 國 當 地 LED 產 業 發 展,2013 年 起 雖 然 官 方 不 再 進 行 MOCVD 或 其 他 製 程 的 設 備 採 購 補 助, 但 對 於 有 意 朝 一 條 龍 方 向 整 併 的 業 者 則 以 積 極 協 助 的 立 場 輔 導 業 者, 顯 示 中 國 當 地 LED 產 業 正 積 極 朝 質 的 方 向 發 展 進 一 步 分 析, 目 前 中 國 當 地 LED 上 游 磊 晶 業 者 主 要 有 廈 門 三 安 德 豪 潤 達 等, 其 中 德 豪 潤 達 已 成 功 入 主 雷 士 照 明 成 為 第 一 家 整 合 LED Chip 生 產 以 及 燈 具 通 路 品 牌 的 業 者, 將 有 機 會 帶 動 一 波 中 國 當 地 上 下 游 業 者 的 整 併 風 潮 而 廈 門 三 安 部 分, 截 至 2013 年 底 為 主 已 擁 有 144 台 MOCVD 機 台, 且 幾 乎 由 政 府 補 助 採 購, 因 此 平 均 生 產 成 本 遠 低 於 台 灣 其 他 LED 上 游 磊 晶 業 者, 而 近 半 年 除 在 高 亮 度 紅 光 領 域 有 明 顯 的 進 步 外, 高 亮 度 藍 光 產 品 亦 逐 漸 趕 上 晶 電 的 主 力 產 品 水 準, 再 加 上 2014 年 計 畫 再 擴 增 50~100 台 MOCVD 機 台, 因 此 不 論 價 格 產 品 技 術 等 競 爭 力 已 不 輸 國 內 其 他 LED 上 游 磊 晶 業 者 更 要 注 意 的 是, 廈 門 三 安 的 發 展 策 略 並 非 先 鎖 定 背 光 應 用 領 域 作 為 主 軸, 而 是 直 接 以 中 國 LED 照 明 市 場 為 首 要 目 標, 因 此 其 後 續 營 收 獲 利 動 能 成 長 力 道 將 會 遠 高 於 目 前 台 灣 業 者, 亦 會 對 台 灣 LED 業 者 搶 攻 中 國 LED 照 明 市 場 帶 來 不 小 的 競 爭 障 礙 而 在 LED 封 裝 部 分, 產 能 規 模 與 億 光 相 當 的 中 國 LED 業 者 不 少, 其 中 木 林 森 目 前 營 收 規 模 為 最 大, 預 期 2014 年 將 會 超 越 億 光, 且 近 二 季 木 林 森 積 極 藉 由 台 灣 LED 高 級 人 才 拓 展 當 地 LED 照 明 通 路 品 牌 知 名 度, 而 長 方 照 明 也 計 畫 2014 年 將 封 裝 產 能 擴 充 至 3,000kk/ 月 ( 年 底 ), 若 億 光 相 對 擴 產 幅 度 較 低, 則 長 方 照 明 LED 封 裝 產 能 將 會 在 2014 年 超 越 億 光 整 體 而 言, 未 來 一 至 二 年 的 LED 產 業 競 爭 將 是 以 通 路 品 牌 為 主 戰 場, 單 純 的 LED Chip 製 造 不 易 再 具 有 超 額 獲 利 空 間, 尤 其 LED 照 明 應 用 向 來 由 通 路 品 牌 業 者 主 導 市 場 發 展 與 需 求, 也 是 獲 利 最 大 的 供 應 鏈 環 節, 再 加 上 中 國 LED 照 明 市 場 無 疑 將 是 美 國 歐 盟 以 外 第 三 大 的 成 長 市 場, 若 上 述 有 利 於 中 國 業 者 發 展 的 因 素 持 續 發 酵, 將 有 可 能 造 成 台 灣 LED 業 者 的 既 有 市 場 與 競 爭 優 勢 逐 漸 被 中 國 業 者 取 代 的 風 險 不 動 產 開 發 業 中 國 政 府 對 房 地 產 市 場 的 政 策 時 有 調 整, 包 括 土 地 供 應 政 策 閒 置 土 地 處 置 政 策 房 地 產 開 發 公 司 資 本 金 比 率 建 築 融 資 條 件 及 最 近 期 之 二 套 房 貸 及 土 地 增 值 稅 政 策 等, 皆 影 響 房 地 產 開 發 業 之 營 運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於 2011 年 1 月 為 了 調 控 房 地 產 價 格, 避 免 房 地 產 操 作, 發 佈 新 國 八 條 及 房 產 稅 等 房 地 產 政 策, 然 大 陸 地 區 之 城 市 55
60 化 商 業 化 及 軌 道 化 仍 方 興 未 艾, 未 來 十 數 年 之 需 求 仍 將 快 速 增 長, 房 地 產 目 前 所 遇 之 困 難 在 於 供 給 不 足 及 建 築 品 質 良 莠 不 齊, 前 者 為 房 地 產 開 發 業 帶 來 機 會 中 國 大 陸 房 地 產 業 基 於 需 求 帶 動 價 格 上 漲, 恐 有 引 發 通 膨 之 虞, 政 府 因 而 有 宏 觀 調 控 之 金 融 或 政 策 等 房 地 產 業 之 限 縮 措 施, 然 短 期 市 場 波 動 幅 度 並 不 會 改 變 房 地 產 業 之 長 期 上 升 的 趨 勢 (3) 公 司 競 爭 之 利 基 A. 具 備 優 秀 之 技 術 開 發 能 力 本 公 司 自 行 培 育 研 發 工 程 人 才, 除 具 備 生 產 佈 線 能 力, 積 極 投 入 於 製 程 技 術 改 良 外 另 本 公 司 於 發 光 二 極 體 產 業 深 耕 已 超 過 二 十 年, 具 備 封 裝 技 術 所 需 之 光 學 設 計 散 熱 傳 導 設 計 等 專 業 知 識, 對 於 影 響 發 光 效 率 之 原 材 料 特 性 的 掌 握 相 當 熟 稔, 並 與 工 研 院 合 作 開 發 照 明 新 技 術, 且 可 實 際 量 產 之 技 術 綜 上, 公 司 除 具 備 優 秀 的 製 程 改 善 與 技 術 開 發 能 力, 持 續 與 客 戶 共 同 開 發 新 應 用 領 域 外, 並 積 極 提 升 層 次 技 術 與 保 持 技 術 領 先 同 業 推 出 新 產 品, 實 為 與 同 業 競 爭 之 利 基 B. 國 際 化 之 行 銷 管 道 與 專 業 之 服 務 能 力 2011 年 來 本 公 司 積 極 參 與 國 際 照 明 及 電 子 展, 由 於 深 知 國 際 化 之 重 要 性, 加 上 LED 產 品 應 用 範 圍 廣 泛, 使 用 廠 商 為 數 眾 多 且 需 求 不 一, 故 積 極 與 歐 洲 美 國 中 東 韓 國 南 美 洲 等 各 地 經 銷 商 合 作 拓 展 當 地 市 場, 並 藉 由 經 銷 商 搭 配 提 供 客 戶 專 業 服 務, 即 時 解 決 設 計 應 用 上 的 問 題 長 期 以 來, 本 公 司 佈 建 之 行 銷 通 路 完 整, 輔 以 完 善 之 售 後 服 務, 自 有 品 牌 於 國 內 外 已 建 立 良 好 口 碑, 為 市 場 競 爭 之 有 效 利 器 C. 具 備 量 產 經 濟 規 模 及 高 生 產 效 率 發 光 二 極 體 下 游 封 裝 產 業 於 我 國 發 展 歷 史 已 久, 市 場 競 爭 激 烈, 需 具 備 大 量 生 產 規 模 及 低 成 本 生 產, 始 能 增 加 本 身 營 運 競 爭 實 力 本 公 司 多 年 來 專 注 於 生 產 製 程 提 升 及 改 良, 致 力 生 產 線 管 理, 另 因 應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將 毛 利 較 低 產 品 移 往 海 外, 有 效 運 用 當 地 資 源, 並 加 強 海 外 工 廠 生 管 效 能, 採 行 大 量 生 產 以 達 到 規 模 經 濟 效 益, 維 持 產 品 利 潤 之 目 標, 對 於 提 高 市 場 佔 有 率 亦 有 所 助 益 D. 經 營 團 隊 經 驗 豐 富 本 公 司 經 營 團 隊 均 具 備 專 業 背 景, 且 曾 於 生 產 或 銷 售 發 光 二 極 體 產 業 之 廠 商 服 務, 各 主 要 部 門 主 管 相 關 產 業 資 歷 均 逾 十 年 以 上, 對 於 產 業 環 境 變 化 產 品 發 展 趨 勢 生 產 製 造 及 行 銷 業 務 等 各 方 面 經 驗 豐 富, 有 助 於 整 體 競 爭 力 提 升 與 公 司 永 續 經 營 (4) 發 展 遠 景 之 有 利 與 不 利 因 素 與 因 應 對 策 A. 有 利 因 素 56
61 2012 年 LED 照 明 產 品 進 入 甜 蜜 點 因 應 白 熾 燈 泡 2012 年 國 際 陸 續 禁 用 政 策, 環 保 意 識 的 抬 頭 及 新 興 市 場 的 興 起,LED 照 明 產 品 成 為 明 日 之 星,LED 產 品 相 對 其 傳 統 照 明 有 許 多 優 勢, 如 : 使 用 壽 命 長 不 含 有 毒 物 質 光 效 高 及 啟 動 快 LED 照 明 甜 蜜 點 於 2012 年 底 提 前 來 臨, 預 期 可 帶 動 龐 大 的 需 求 商 機 產 業 群 聚 效 應 發 揮 我 國 發 光 二 極 體 產 業 上 中 及 下 游 專 業 分 工, 具 有 靈 活 運 作 與 高 彈 性 之 優 點, 產 業 自 主 性 高 且 佈 局 完 整 就 下 游 封 裝 業 而 言, 原 料 來 源 如 : 晶 粒 導 線 架 PCB 封 裝 用 樹 脂 等, 幾 乎 可 由 國 內 廠 商 供 應, 在 面 對 國 際 市 場 競 爭 下, 不 論 是 品 質 交 期 及 成 本 上, 均 可 充 分 掌 握, 減 少 供 貨 困 擾 並 節 省 物 流 時 間, 故 整 體 產 業 群 聚 效 應 之 發 揮 完 整 之 LED 產 品 線 組 合 本 公 司 深 耕 LED 產 業, 所 生 產 上 千 種 不 同 種 類 之 Lamp Display SMD 及 不 可 見 光 等 產 品, 滿 足 市 場 之 不 同 需 求, 另 本 公 司 設 有 研 發 工 程 部, 因 應 客 戶 於 使 用 上 特 殊 裝 配 所 需, 將 現 有 之 產 品 予 以 改 良 設 計, 以 供 客 戶 在 不 同 領 域 中 廣 泛 使 用, 此 外 累 積 多 年 自 有 技 術 與 豐 富 經 驗, 成 功 開 發 高 功 率 LED, 並 進 一 步 與 工 研 院 光 電 所 進 行 技 術 交 流, 並 與 業 界 合 作 共 組 白 光 照 明 光 源 開 發 技 術 聯 盟, 為 將 來 跨 足 照 明 市 場 之 重 要 元 件, 本 公 司 未 來 將 持 續 加 強 產 品 線 多 元 化, 提 供 客 戶 一 次 購 足 之 服 務 自 有 品 牌 形 象 良 好, 品 質 深 獲 客 戶 肯 定 本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來, 深 知 品 質 之 良 窳 為 銷 售 推 廣 之 基 石, 故 相 當 重 視 產 品 品 質 管 理 近 年 來 本 公 司 及 大 陸 生 產 基 地 南 京 華 鼎 陸 續 取 得 ISO-9001:2008 ISO14001:2004 及 ISO/TS 16949:2009 品 保 認 證, 除 持 續 引 進 自 動 化 生 產 設 備 與 高 性 能 檢 測 設 備 外, 在 生 產 過 程 中 嚴 格 實 施 分 段 檢 測, 有 效 掌 握 產 品 品 質 與 良 率, 因 此 在 業 界 已 建 立 PARA 自 有 品 牌 良 好 口 碑, 並 拓 展 至 國 際 市 場 B. 不 利 因 素 及 因 應 方 法 安 全 及 性 能 標 準 缺 乏 由 於 LED 照 明 產 業 尚 屬 新 興 產 業, 許 多 國 家 安 全 及 性 能 標 準 缺 乏, 使 LED 照 明 產 品 市 場 品 質 及 價 格 混 亂, 因 應 措 施 : 針 對 主 要 LED 照 明 產 品 過 各 區 的 認 證, 去 獲 得 客 戶 的 認 同, 避 開 價 格 紅 海 戰 市 場 競 爭 白 熱 化 及 供 過 於 求, 利 潤 不 易 維 持 LED 產 業 因 中 韓 先 前 積 極 擴 產, 尤 其 是 中 國, 結 合 政 府 補 助 購 買 MOCVD 機 台, 中 國 2010 年 下 單 購 買 MOCVD 機 台 數 全 球 第 一, 但 實 際 開 工 生 產 的 機 台 卻 僅 有 半 數 不 到, 加 上 LED 背 光 電 視 需 求 遲 滯, 造 57
62 成 LED 晶 片 市 場 供 過 於 求,2012 年 上 半 年 需 求 稍 稍 回 溫, 中 國 即 開 始 低 價 搶 單, 造 成 LED 晶 片 晶 粒 價 格 低 迷 不 振 中 國 LED 廠 的 赤 字 接 單 策 略 與 LED 電 視 滲 透 率 2013 年 即 到 頂, 估 計 明 年 LED 產 業 利 潤 不 易 維 持 因 應 措 施 : a. 以 在 LED 封 裝 業 的 多 年 累 積 的 實 力, 並 整 合 照 明 集 團 資 源, 提 出 完 整 LED 光 環 境 解 決 方 案, 避 開 單 獨 產 品 的 價 格 貿 易 廝 殺 b. 積 極 研 發 高 附 加 價 值 與 特 殊 用 途 等 利 基 型 產 品, 與 低 階 LED 產 品 形 成 明 顯 的 市 場 區 隔, 降 低 削 價 競 爭 之 潛 在 壓 力 c. 強 化 行 銷 通 路 之 完 整 性 及 售 後 服 務 品 質, 並 藉 由 前 期 共 同 開 發 以 瞭 解 客 戶 需 求, 適 時 提 供 解 決 方 案, 維 持 良 好 互 動 關 係, 形 成 與 其 他 同 業 之 差 異 競 爭 d. 本 公 司 透 過 既 有 深 厚 之 生 產 技 術 與 優 良 製 程, 致 力 於 產 品 品 質 之 提 升, 不 但 獲 得 Samsung LG 等 大 廠 肯 定, 目 前 亦 持 續 尋 求 其 他 OEM 或 ODM 商 機, 除 可 提 升 自 身 專 業 性 外, 更 是 技 術 認 證 的 一 大 指 標, 面 對 同 業 競 爭 的 同 時, 應 有 利 於 業 務 之 拓 展 具 經 驗 之 研 發 技 術 人 才 招 募 不 易 隨 著 科 技 發 展 日 新 月 異, 產 品 類 型 推 陳 出 新, 對 於 LED 等 零 組 件 之 功 能 品 質 及 規 格 設 計 之 要 求 提 升, 因 此 LED 下 游 產 業 隨 應 用 產 品 廣 度 擴 大, 對 於 相 關 之 生 產 技 術 與 研 發 人 才 需 求 殷 切, 惟 具 經 驗 之 研 發 技 術 人 才 呈 現 供 不 應 求, 例 如 不 可 見 光 LED 之 測 試 與 整 合 技 術 人 才 短 缺, 不 利 於 產 品 技 術 之 發 展 因 應 措 施 : a. 本 公 司 之 研 發 工 程 人 員 均 需 具 備 上 線 操 作 經 驗, 以 確 實 瞭 解 生 產 製 程, 提 出 有 效 改 良 方 案, 另 透 過 內 部 與 外 部 專 業 教 育 訓 練, 長 期 培 育 自 有 人 才 厚 植 技 術 實 力, 並 與 國 際 大 廠 技 術 交 流, 確 保 技 術 來 源 多 元 化 b. 積 極 參 與 工 研 院 光 電 所 及 各 類 科 專 研 發 計 畫, 透 過 雙 方 互 動 合 作, 提 升 研 發 工 程 人 員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術 能 力, 以 利 將 來 新 產 品 之 開 發 設 計 ( 二 ) 主 要 產 品 之 重 要 用 途 及 產 製 過 程 1. 主 要 產 品 之 重 要 用 途 主 要 產 品 重 要 用 途 戶 外 照 明 - 路 燈 亮 化 用 途 燈 具 高 功 率 室 內 照 明 - 球 泡 燈 崁 燈 燈 管 指 示 燈 顯 示 器 家 電 - 電 視 音 響 收 錄 音 機 錄 放 影 機 等 電 腦 - 主 機 鍵 盤 監 示 器 印 表 機 光 碟 機 等 通 訊 - 電 話 機 傳 真 機 數 據 機 行 動 電 話 等 汽 車 - 儀 表 板 煞 車 燈 方 向 燈 尾 燈 警 示 燈 等 交 通 號 誌 - 紅 綠 燈 行 人 穿 越 指 示 燈 等 58
63 主 要 產 品 重 要 用 途 註 : 指 示 燈 包 括 :Lamp SMD LED Photo Diode 顯 示 器 包 括 :Display Dot Matrix Light Bar Back Light 2. 產 製 過 程 A. 高 功 率 固 晶 巡 迴 檢 銲 線 巡 迴 檢 封 膠 巡 迴 檢 自 動 固 晶 片 自 動 銲 線 銀 膠 烘 烤 自 動 點 膠 色 溫 測 試 入 庫 成 品 批 驗 包 裝 分 BIN 測 試 B. 指 示 燈 固 晶 巡 迴 檢 銲 線 巡 迴 檢 封 膠 巡 迴 檢 自 動 固 晶 片 自 動 銲 線 自 動 封 膠 第 一 道 切 腳 測 試 及 目 檢 入 庫 成 品 批 驗 包 裝 第 二 道 切 腳 C. 數 字 顯 示 器 固 晶 巡 迴 檢 銲 線 巡 迴 檢 自 動 固 晶 片 銲 線 前 測 封 膠 封 膠 巡 迴 檢 入 庫 成 品 批 驗 印 碼 及 包 裝 後 測 及 檢 驗 ( 三 ) 主 要 原 料 之 供 應 狀 況 本 公 司 對 於 主 要 原 料 晶 粒 之 採 購 政 策 係 維 持 二 家 以 上 供 應 商 為 原 則, 以 確 保 供 貨 來 源 穩 定, 降 低 貨 源 集 中 風 險, 故 原 料 進 貨 應 無 過 度 集 中 之 虞 ; 另 選 擇 供 應 商 時, 首 重 其 供 貨 品 質 價 格 及 交 期, 雖 未 與 供 應 商 簽 訂 長 期 供 貨 合 約, 然 雙 方 多 年 來 有 深 厚 之 合 作 經 驗, 且 最 近 三 年 度 並 無 供 貨 短 缺 或 中 斷 情 形, 故 本 公 司 之 供 貨 來 源 尚 稱 穩 定 59
64 ( 四 ) 最 近 二 年 度 任 一 年 度 曾 占 進 ( 銷 ) 貨 總 額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之 客 戶 名 稱 及 進 ( 銷 ) 貨 金 額 與 比 例, 並 說 明 其 增 減 變 動 原 因 1. 最 近 二 年 度 主 要 供 應 商 資 料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項 目 名 稱 金 額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1Q 占 全 年 度 進 貨 淨 額 比 率 % 與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名 稱 金 額 占 全 年 度 進 貨 淨 額 比 率 (%) 與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名 稱 金 額 占 當 年 度 截 至 前 一 季 止 進 貨 淨 額 比 率 (%) 與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1 a 88, 無 a 54, 無 a 10, 無 2 b 24, 無 c 26, 無 c 5, 無 3 c 19, 無 k 15, 無 b 4, 無 4 d 19, 無 b 14, 無 g 4, 無 5 e 13, 無 e 13, 無 e 3, 無 6 f 13, 無 l 13, 無 p 2, 無 7 g 11, 無 m 11, 無 n 2, 無 8 h 9, 無 g 10, 無 k 2, 無 9 i 9, 無 n 9, 無 q 2, 無 10 j 8, 無 o 8, 無 r 2, 無 其 他 257, 其 他 218, 其 他 105, 進 貨 淨 額 476, 進 貨 淨 額 397, 進 貨 淨 額 146, 增 減 變 動 原 因 : 最 近 二 年 度 供 應 商 變 動 幅 度 不 大,102 年 度 對 a 廠 商 之 採 購 金 額 較 101 年 度 較 少, 係 因 全 球 光 電 景 氣 衰 退 影 響, 本 公 司 存 貨 控 管 從 嚴 降 低 備 料 量, 及 部 分 晶 粒 轉 向 大 陸 供 應 商 採 購 所 致 註 1: 列 明 最 近 二 年 度 進 貨 總 額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之 供 應 商 名 稱 及 其 進 貨 金 額 與 比 例, 但 因 契 約 約 定 不 得 揭 露 供 應 商 名 稱 或 交 易 對 象 為 個 人 且 非 關 係 人 者, 得 以 代 號 為 之 60
65 2. 最 近 二 年 度 主 要 銷 售 客 戶 資 料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截 至 1Q 項 目 名 稱 金 額 占 全 年 度 銷 貨 淨 額 比 率 (%) 與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名 稱 金 額 占 全 年 度 銷 貨 淨 額 比 率 (%) 與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名 稱 金 額 占 當 年 度 截 至 前 一 季 止 銷 貨 淨 額 比 率 (%) 1 (A) 60, 無 (A) 68, 無 (A) 12, 無 2 (B) 44, 無 (B) 25, 無 (B) 6, 無 3 (C) 23, 無 (D) 24, 無 (F) 6, 無 4 (D) 22, 無 (F) 23, 無 (D) 5, 無 5 (E) 22, 無 (E) 18, 無 (G) 4, 無 6 (F) 21, 無 (C) 18, 無 (M) 4, 無 7 (G) 21, 無 (K) 17, 無 (N) 4, 無 8 (H) 19, 無 (J) 16, 無 (K) 3, 無 9 (I) 16, 無 (G) 15, 無 (O) 3, 無 10 (J) 12, 無 (L) 15, 無 (P) 3, 無 其 它 839, 無 其 它 1,366, 無 其 它 151, 無 合 計 1,105, 合 計 1,611, 合 計 205, 增 減 變 動 原 因 : (L): 因 為 L 的 國 外 客 戶 需 求 量 增 加, 所 以 帶 動 光 鼎 的 業 績 成 長 (M): 客 戶 是 加 工 廠, 終 端 客 戶 轉 其 他 代 工 廠 訂 單 給 FUMAN, 銷 售 金 額 增 加 原 因 (I): 此 客 戶 是 加 工 廠, 終 端 客 戶 轉 單 給 其 他 代 工 廠 (F): 原 終 端 客 戶 為 PC 產 業, 因 PC 業 衰 退 而 受 影 響 與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註 1: 列 明 最 近 二 年 度 銷 貨 總 額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之 客 戶 名 稱 及 其 銷 貨 金 額 與 比 例, 但 因 契 約 約 定 不 得 揭 露 客 戶 名 稱 或 交 易 對 象 為 個 人 且 非 關 係 人 者, 得 以 代 號 為 之 61
66 ( 五 ) 最 近 二 年 度 生 產 量 值 表 : 銷 售 量 值 主 要 商 品 年 度 單 位 : 千 個 ; 新 台 幣 仟 元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產 能 產 量 產 值 產 能 產 量 產 值 LAMP 770, , , , , ,650 SMD 600, , , , , ,050 Display 30,000 21, ,923 34,310 23,470 96,954 合 計 1,400,000 1,092, ,457 1,631,080 1,114, ,654 註 1: 產 能 係 指 公 司 經 衡 量 必 要 停 工 假 日 等 因 素 後, 利 用 現 有 生 產 設 備, 在 正 常 運 作 下 所 能 生 產 之 數 量 註 2: 各 產 品 之 生 產 具 有 可 替 代 性 者, 得 合 併 計 算 產 能, 並 附 註 說 明 ( 六 ) 最 近 二 年 度 銷 售 量 值 銷 售 量 值 主 要 商 品 年 度 單 位 : 千 個 ; 新 台 幣 千 元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內 銷 外 銷 內 銷 外 銷 量 值 量 值 量 值 量 值 指 示 燈 83, , , ,731 57,882 67, , ,606 顯 示 器 1,689 25,362 6,149 79,987 1,864 24,840 4,837 68,346 其 他 894, , , , , , , ,532 合 計 979, , , , , , , ,484 三 從 業 員 工 最 近 二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從 業 員 工 資 訊 103 年 04 月 30 日 年 度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當 年 度 截 至 103 年 4 月 30 日 止 間 接 人 員 員 工 人 數 直 接 人 員 合 計 1, 平 均 年 歲 平 均 服 務 年 資 博 士 碩 士 學 歷 大 專 分 布 比 率 高 中 高 中 以 下 合 計 1, 四 環 保 支 出 資 訊 1. 依 法 令 規 定, 應 申 領 污 染 設 施 設 置 許 可 證 或 污 染 排 放 許 可 證 或 應 繳 納 污 染 防 治 費 用 或 應 設 立 環 保 專 責 單 位 人 員 者, 其 申 領 繳 納 或 設 立 情 形 之 說 明 : A. 依 法 令 規 定, 本 公 司 無 需 申 領 污 染 設 施 設 置 許 可 證 或 污 染 排 放 許 可 證 或 設 立 環 保 專 責 單 位 人 員 62
67 B. 海 外 公 司 依 當 地 法 令 規 定 設 有 專 職 之 人 員, 並 於 每 年 依 照 法 規 定 期 進 行 排 污 許 可 及 廠 界 噪 音 環 境 之 檢 測, 且 均 符 合 法 令 之 標 準, 未 有 違 規 之 情 事, 亦 無 需 繳 納 污 染 防 治 之 費 用 2. 列 示 公 司 有 關 對 防 治 環 境 污 染 主 要 設 備 之 投 資 及 其 用 途 與 可 能 產 生 效 益 : 本 公 司 ( 含 海 外 公 司 )ㄧ 向 重 視 環 境 保 護 與 工 廠 之 安 全 衛 生, 產 品 之 生 產 以 自 動 化 之 機 台 為 主, 所 有 產 品 之 產 製 過 程 皆 嚴 密 控 制 任 何 可 能 造 成 污 染 之 因 素, 故 無 污 染 環 境 之 虞, 因 此 並 無 購 置 防 治 設 備 3. 說 明 最 近 二 年 度 及 截 至 公 開 說 明 書 刊 印 日 止, 公 司 改 善 環 境 污 染 之 經 過, 其 有 污 染 糾 紛 事 件 者, 並 應 說 明 其 處 理 經 過 : 無 此 情 事 4. 說 明 最 近 二 年 度 及 截 至 公 開 說 明 書 刊 印 日 止, 公 司 因 污 染 環 境 所 受 損 失 ( 包 括 賠 償 ), 處 分 之 總 額, 並 揭 露 其 未 來 因 應 對 策 ( 包 括 改 善 措 施 ) 及 可 能 之 支 出 ( 包 括 未 採 取 因 應 對 策 可 能 發 生 損 失 處 分 及 賠 償 之 估 計 金 額, 如 無 法 合 理 估 計 者, 應 說 明 其 無 法 合 理 估 計 之 事 實 ): 無 此 情 事 5. 說 明 目 前 污 染 狀 況 及 其 改 善 對 公 司 盈 餘 競 爭 地 位 及 資 本 支 出 之 影 響 及 其 未 來 二 年 度 預 計 之 重 大 環 保 資 本 支 出 : 無 此 情 事 本 公 司 ( 含 海 外 公 司 ) 所 生 產 之 產 品 在 製 程 中 並 無 使 用 歐 盟 環 保 指 令 (RoHS) 所 揭 露 之 相 關 有 害 物 質, 故 尚 不 致 產 生 任 何 汙 染 此 外, 為 確 保 原 物 料 來 源 亦 符 合 RoHS 之 規 範, 除 對 供 應 商 加 強 宣 導, 要 求 自 2006 年 起 符 合 相 關 規 範 並 適 時 提 供 第 三 認 證 單 位 之 檢 測 報 告 外, 本 公 司 亦 會 對 原 物 料 進 行 相 關 之 初 步 檢 測, 且 定 期 送 樣 給 予 第 三 認 證 單 位 作 一 檢 測 綜 上 所 述, 本 公 司 產 品 並 未 涉 及 歐 盟 環 保 指 令 (RoHS) 相 關 規 範, 故 不 受 歐 盟 有 害 物 質 限 用 指 令 影 響, 故 本 公 司 所 營 業 務 並 無 環 境 汙 染 情 形 五 勞 資 關 係 1. 公 司 各 項 員 工 福 利 措 施 進 修 訓 練 退 休 制 度 與 其 實 施 狀 況, 以 及 勞 資 間 之 協 議 與 各 項 員 工 權 益 維 護 措 施 情 形 (1) 員 工 福 利 措 施 : A. 本 公 司 員 工 除 享 有 健 勞 保 團 保 退 休 金 給 付 等 一 般 福 利 外, 其 由 公 司 提 供 之 福 利 包 括 : 停 車 位 補 助 發 給 年 節 獎 金 舉 辦 年 終 晚 會 員 工 生 育 傷 病 救 助 員 工 保 健 計 劃 婚 喪 補 助 教 育 訓 練 發 行 員 工 入 股 辦 法 及 盈 餘 分 紅 等 海 外 公 司 亦 依 當 地 環 境 設 有 : 五 險 一 金 退 休 金 社 會 保 險 強 基 金 員 工 生 育 傷 病 補 助 意 外 保 險 等 ; 及 免 費 供 應 膳 宿 舉 辦 年 終 同 歡 晚 會 婚 喪 喜 慶 補 助 及 健 全 之 娛 樂 設 施 等 B. 本 公 司 依 法 成 立 職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遴 選 福 利 委 員 辦 理 職 工 福 利 事 項, 其 福 利 金 來 源 為 成 立 及 增 資 時 提 撥 資 本 額 1%, 每 月 營 業 額 提 撥 0.1%, 下 腳 變 賣 提 撥 40% 由 福 利 委 員 會 訂 定 年 度 計 畫 及 預 算, 定 期 召 開 福 利 委 員 會 會 議, 討 論 議 決 及 舉 辦 各 項 福 利 活 動, 公 佈 福 利 金 收 支 情 形 海 外 公 司 依 當 地 法 令 設 有 工 會, 執 行 年 度 計 畫 及 各 項 活 動, 並 依 國 家 規 定 按 工 資 總 額 提 列 不 超 過 14% 之 福 利 金, 以 供 全 體 員 工 舉 辦 各 項 福 利 活 動 費 用 (2) 退 休 制 度 及 其 實 施 情 形 A. 本 公 司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訂 有 職 工 退 休 辦 法, 從 業 人 員 之 退 休 皆 依 有 關 退 休 規 定 及 本 公 司 所 頒 退 休 辦 法 辦 理 為 使 本 公 司 員 工 在 職 時 能 安 心 工 作, 並 維 護 其 退 休 後 生 活, 選 擇 舊 制 之 員 工 其 退 休 準 備 金 依 每 月 薪 資 總 額 之 百 分 之 二 存 入 台 灣 銀 行 之 專 戶, 由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三 月 獲 准 成 立 之 勞 工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負 責 監 督 其 儲 存 與 支 63
68 用 另 外 選 擇 新 制 之 員 工 則 自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七 月 一 日 起 依 個 人 薪 資 提 繳 百 分 之 六 存 入 勞 保 局 勞 工 個 人 退 休 金 專 戶, 若 勞 工 有 自 願 提 繳 者 亦 將 其 提 繳 金 額 存 入 相 同 帳 戶 中 B. 海 外 公 司 依 當 地 勞 工 法 勞 動 法 勞 動 合 同 法 社 會 保 險 條 例 等 法 令, 從 業 人 員 退 休 依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退 休 人 員 由 社 會 保 險 所 提 供 相 關 表 單, 並 由 公 司 專 人 負 責 辦 理 職 工 退 休 手 續 (3) 勞 資 間 協 議 及 其 實 施 情 形 本 公 司 ( 含 海 外 公 司 ) 已 依 勞 基 法 勞 工 法 勞 動 法 及 其 他 相 關 法 規 維 護 勞 工 的 合 法 權 益 為 營 造 和 諧 之 勞 資 關 係, 公 司 定 期 召 開 勞 資 會 議 提 供 員 工 申 訴 管 道, 讓 員 工 抱 怨 之 管 道 順 暢, 自 成 立 至 今 本 公 司 勞 資 關 係 和 諧, 並 無 因 勞 資 糾 紛 而 需 協 調 之 情 事 (4) 進 修 訓 練 及 其 實 施 情 形 本 公 司 ( 含 海 外 公 司 ) 已 訂 定 教 育 訓 練 管 理 辦 法, 做 為 規 劃 員 工 發 展 與 執 行 訓 練 作 業 的 依 規 為 使 本 公 司 員 工 皆 能 了 解 公 司 沿 革 目 標 與 使 命, 並 熟 悉 工 作 環 境 與 相 關 規 章 制 度, 本 公 司 提 供 新 進 員 工 職 前 訓 練 ; 到 職 後 三 個 月 內, 各 部 門 主 管 另 針 對 該 部 門 之 新 進 人 員 實 施 專 業 訓 練, 在 教 育 訓 練 方 面, 我 們 透 過 多 樣 化 的 學 習 管 道, 培 養 員 工 的 知 識 技 能, 包 含 線 上 課 程 知 識 管 理 平 臺 外 部 訓 練 海 外 駐 廠 訓 練 講 座 研 討 會 工 作 現 場 指 導 主 管 及 同 儕 指 導 並 且 設 計 多 元 化 的 訓 練 課 程 強 化 員 工 中 的 個 人 專 業 技 能, 包 含 新 人 訓 練 在 職 訓 練 專 業 訓 練 自 我 發 展 主 管 才 能 讓 員 工 皆 能 具 備 執 行 各 項 工 作 業 務 之 能 力 (5) 各 項 員 工 權 益 維 護 措 施 A. 本 公 司 ( 含 海 外 公 司 )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勞 工 法 勞 動 法 等 規 則, 制 定 員 工 手 冊 ( 工 作 規 則 行 政 管 理 文 件 ) 及 各 項 規 章 制 度, 明 確 規 定 勞 資 雙 方 之 權 利 義 務 B. 本 公 司 ( 含 海 外 公 司 )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勞 工 法 勞 動 法 及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女 職 工 特 殊 保 護 法 等, 訂 定 生 理 假 生 產 假 及 有 關 女 性 生 理 特 質 和 母 性 保 護 之 規 定 ; 並 有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及 哺 乳 期 間 等 親 職 假 之 規 定 C. 本 公 司 ( 含 海 外 公 司 ) 設 有 員 工 意 見 反 應 箱 及 雙 向 橋, 讓 員 工 意 見 得 以 直 接 反 應 ; 另 定 期 舉 行 高 階 主 管 餐 敘 員 工 全 員 會 議 及 資 深 同 仁 管 理 會 議, 暢 通 公 司 內 部 溝 通 管 道 以 維 護 員 工 權 益 2. 最 近 二 年 度 及 截 至 公 開 說 明 書 刊 印 日 止, 公 司 因 勞 資 糾 紛 所 遭 受 之 損 失, 並 揭 露 目 前 及 未 來 可 能 發 生 之 估 計 金 額 與 因 應 措 施, 如 無 法 合 理 估 計 者, 應 說 明 無 法 合 理 估 計 之 事 實 : 本 公 司 ( 含 海 外 公 司 ) 一 向 以 坦 白 開 放 的 態 度 面 對 員 工, 在 各 項 薪 資 福 利 訓 練 等 政 策 上, 均 以 朝 向 員 工 獲 致 個 人 目 標 的 方 向 設 計, 員 工 毋 需 組 成 工 會 即 能 自 由 表 達 或 得 到 個 人 工 作 安 全 工 作 滿 足 及 良 好 的 經 濟 利 益, 勞 資 雙 方 均 本 生 命 共 同 體 的 理 念, 為 公 司 之 發 展 而 努 力, 因 此 本 公 司 勞 資 關 係 和 諧, 未 曾 因 勞 資 糾 紛 遭 受 任 何 損 失, 預 計 未 來 亦 無 此 類 之 損 失 64
69 六 重 要 契 約 目 前 有 效 存 續 及 最 近 一 年 度 到 期 之 供 銷 契 約 技 術 合 作 契 約 等 如 下 表 : 契 約 性 質 當 事 人 契 約 起 訖 日 期 ( 註 ) 主 要 內 容 限 制 條 款 代 理 合 約 PARA LIGHT (KOREA) 2012/07/01 ~ 2014/06/30 韓 國 代 理 合 約 書 - 代 理 合 約 MOSTECH LTD 2012/01/01~ 2013/12/31 以 色 列 代 理 合 約 書 - 代 理 合 約 SANSEMI (TURKEY) 2012/01/01~ 2013/12/31 土 耳 其 代 理 合 約 書 - 代 理 合 約 SYMMETRON 2013/03/ /02/28 俄 羅 斯 代 理 合 約 書 - 代 理 合 約 ECOTECH(THAILAND) 2013/01/01~2013/12/31 泰 國 代 理 合 約 書 - 經 銷 合 約 BOFFIN(INDIA) 2013/06/07~2015/06/06 印 度 經 銷 合 約 書 - 代 理 合 約 QUINTURM 2013/01/ /12/31 新 加 坡 代 理 合 約 書 - 代 理 合 約 ELEMAC(ITALY) 2012/04/01~2014/03/31 義 大 利 代 理 合 約 書 - 代 理 合 約 MALPASSI(ITALY) 2012/01/01~2012/12/31 義 大 利 代 理 合 約 書 - 經 銷 合 約 INDEG(GM) 2012/04/ /03/31 德 國 經 銷 合 約 書 - 代 理 合 約 MELGUI 2013/04/ /03/31 西 班 牙 代 理 合 約 書 - 經 銷 合 約 AQUASTREEN 2012/01/ /12/31 東 南 亞 經 銷 合 約 書 - 經 銷 合 約 STARDAY 2012/07/ /06/30 西 歐 經 銷 合 約 書 - 經 銷 合 約 百 昱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2013/04/15~2015/04/14 台 灣 經 銷 合 約 書 - 經 銷 合 約 訢 寶 企 業 ( 股 ) 公 司 2013/05/08~2015/05/08 台 灣 經 銷 合 約 書 - 經 銷 合 約 晶 偉 電 子 ( 股 ) 公 司 2013/04/15~2015/04/14 台 灣 經 銷 合 約 書 - 經 銷 合 約 駿 鼎 企 業 ( 股 ) 公 司 2013/04/15~2015/04/14 台 灣 經 銷 合 約 書 - 註 : 已 屆 到 期 者 自 動 展 延 65
70 項 陸 財 務 概 況 一 最 近 五 年 度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綜 合 損 益 表 ( 一 )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綜 合 損 益 表 年 目 度 A.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1. 合 併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98 年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當 年 度 截 至 103 年 3 月 31 日 流 動 資 產 ,542,747 1,044,709 1,020,088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 , ,909 無 形 資 產 ,176 40,974 39,881 其 他 資 產 , , ,227 資 產 總 額 ,406,046 1,940,284 1,874,105 流 動 負 債 分 配 前 ,519, , ,706 分 配 後 非 流 動 負 債 , , ,424 負 債 總 額 分 配 前 ,619,025 1,049, ,130 分 配 後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 , ,176 股 本 , , ,652 資 本 公 積 ,946 32,395 32,395 保 留 分 配 前 (149,797) 72,910 63,397 盈 餘 分 配 後 其 他 權 益 (20,068) 13,065 10,732 庫 藏 股 票 (4,420) - - 非 控 制 權 益 ,434 62,123 61,799 權 益 分 配 前 , , ,975 總 額 分 配 後 * 公 司 若 有 編 製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者, 應 另 編 製 最 近 五 年 度 個 體 之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綜 合 損 益 表 *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財 務 資 料 不 滿 5 個 年 度 者, 應 另 編 製 下 表 採 用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之 財 務 資 料 66
71 2. 合 併 簡 明 綜 合 損 益 表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項 目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98 年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當 年 度 截 至 103 年 3 月 31 日 營 業 收 入 ,105,106 1,611, ,884 營 業 毛 利 , ,242 58,406 營 業 損 益 (97,445) 64,858 (9,125)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67,513) 9,430 (1,551)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稅 前 淨 利 (164,958) 74,288 (10,676) 停 業 單 位 損 失 本 期 淨 利 ( 損 ) (183,905) 64,231 (9,617)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稅 後 淨 額 ) (20,417) 33,133 (2,333)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183,905) 97,364 (11,950) 淨 利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167,952) 23,433 (9,513) 淨 利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464 40,798 (104)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188,369) 56,566 (11,846)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464 40,798 (104) 每 股 盈 餘 (2.38) 0.33 (0.13) * 公 司 若 有 編 製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者, 應 另 編 製 最 近 五 年 度 個 體 之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綜 合 損 益 表 *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財 務 資 料 不 滿 5 個 年 度 者, 應 另 編 製 下 表 採 用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之 財 務 資 料 67
72 項 年 目 度 3. 個 體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98 年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當 年 度 截 至 103 年 3 月 31 日 流 動 資 產 , ,961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400 55,186 - 無 形 資 產 其 他 資 產 , ,248 - 資 產 總 額 ,226,121 1,226,385 - 流 動 負 債 分 配 前 , ,583 - 分 配 後 非 流 動 負 債 , ,780 - 負 債 總 額 分 配 前 , ,363 - 分 配 後 股 本 , ,652 - 資 本 公 積 ,946 32,395 - 保 留 分 配 前 (149,797) 72,910 - 盈 餘 分 配 後 其 他 權 益 (20,068) 13,065 - 庫 藏 股 票 (4,420) - - 權 益 分 配 前 , ,022 - 總 額 分 配 後 * 公 司 若 有 編 製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者, 應 另 編 製 最 近 五 年 度 個 體 之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綜 合 損 益 表 *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財 務 資 料 不 滿 5 個 年 度 者, 應 另 編 製 下 表 採 用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之 財 務 資 料 68
73 4. 個 體 簡 明 綜 合 損 益 表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項 目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98 年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當 年 度 截 至 103 年 3 月 31 日 營 業 收 入 , ,664 - 營 業 毛 利 ,244 82,133 - 營 業 損 益 ,245 (11,876) -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175,577) 39,497 - 稅 前 淨 利 (166,332) 27,621 - 停 業 單 位 損 失 本 期 淨 利 ( 損 ) (167,952) 23,433 -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稅 後 淨 額 ) (20,417) 33,133 -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188,369) 56,566 - 每 股 盈 餘 (2.38) * 公 司 若 有 編 製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者, 應 另 編 製 最 近 五 年 度 個 體 之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綜 合 損 益 表 *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財 務 資 料 不 滿 5 個 年 度 者, 應 另 編 製 下 表 採 用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之 財 務 資 料 69
74 年 項 度 目 B.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1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98 年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個 體 合 併 個 體 合 併 個 體 合 併 個 體 合 併 個 體 合 併 流 動 資 產 398, , ,535 1,432, ,030 1,667, ,653 1,569, 基 金 及 投 資 813, , , , , , , , 固 定 資 產 55, ,692 58, ,508 59, ,654 56, , 無 形 資 產 ,444 1,177 37,074 1,325 39, , 其 他 資 產 5,010 5,010 1,333 2, 資 產 總 額 1,273,942 1,710,235 1,505,421 2,200,124 1,419,736 2,507,265 1,234,866 2,399, 流 動 負 債 - 分 配 前 247, , , , ,186 1,411, ,967 1,526,777 - 分 配 後 長 期 負 債 51,485 56, , ,602 23,140 70,199 37,992 65, 其 他 負 債 16, ,689 3,456 19,734 10,046 20,695 10, 負 債 總 額 - 分 配 前 315, , ,203 1,139, ,060 1,492, ,654 1,601,921 - 分 配 後 股 本 - 普 通 股 846, , , , , , , ,926 - 特 別 股 資 本 公 積 41,946 41,946 70,390 70,390 58,558 58,558 39,275 39, 分 配 前 40,556 40,556 62,787 62,787 (50,302) (50,302) (199,442) (199,442) - 保 留 盈 餘 - 分 配 後 金 融 商 品 未 實 現 損 益 (85) (85) (348) (348) ,180 1,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50,025 50,025 6,399 6,399 63,177 63,177 41,928 41,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 - (5,809) (5,809) (11,612) (11,612) (10,235) (10,235) - -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庫 藏 股 票 (21,327) (21,327) (8,388) (8,388) (4,420) (4,420) (4,420) (4,420) - - 股 東 權 益 分 配 前 958,108 1,024, ,218 1,060, ,676 1,015, , , 總 額 分 配 後
75 項 目 2 簡 明 損 益 表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98 年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個 體 合 併 個 體 合 併 個 體 合 併 個 體 合 併 個 體 合 併 營 業 收 入 601, , ,084 1,333, ,472 1,077, ,162 1,105, 營 業 毛 利 91, , , , , , , , 營 業 損 益 (7,239) , ,984 17,721 (82,789) 8,005 (98,127) - -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利 益 31,210 34,485 78,856 24,027 28,202 41,469 7,811 14, 營 業 外 費 用 及 損 失 37,266 56,620 85, , ,558 63, ,354 81,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稅 前 損 益 (13,295) (21,699) 24,859 36,218 (85,635) (104,947) (166,538) (165,164) - -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損 益 (15,988) (21,699) 22,231 18,698 (95,625) (109,435) (167,947) (163,483) - - 停 業 部 門 損 益 非 常 損 益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之 累 積 影 響 數 本 期 損 益 (15,988) (21,699)) 22,231 18,698 (95,625) (109,435) (167,947) (163,483) - - 每 股 盈 餘 ( 元 ) (0.21) (0.21) (1.05) (1.05) (2.38) (1.85) - - 註 1:98 年 至 102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2: 每 股 盈 餘 係 就 已 發 行 之 普 通 股 股 數, 按 加 權 平 均 法 計 算, 其 因 盈 餘 及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之 發 行 股 份, 則 追 溯 週 整 之 ( 二 ) 最 近 五 年 度 簽 證 會 計 師 姓 名 及 查 核 意 見 年 度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名 稱 簽 證 會 計 師 查 核 意 見 備 註 98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梅 元 貞 高 渭 川 修 正 式 無 保 留 意 見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內 部 職 務 調 整 99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梅 元 貞 高 渭 川 修 正 式 無 保 留 意 見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梅 元 貞 高 渭 川 無 保 留 意 見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梅 元 貞 高 渭 川 無 保 留 意 見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梅 元 貞 高 渭 川 無 保 留 意 見 - 71
76 二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1) 財 務 分 析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合 併 ) 分 析 項 目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98 年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當 年 度 截 至 103 年 03 月 31 日 財 務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結 構 長 期 資 金 占 不 動 產 廠 (%) 房 及 設 備 比 率 償 債 流 動 比 率 能 力 速 動 比 率 %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3.88) 3.57 (0.66)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存 貨 週 轉 率 ( 次 ) 經 營 應 付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能 力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週 轉 率 ( 次 )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資 產 報 酬 率 (%) (5.49) 4.05 (0.22) 權 益 報 酬 率 (%) (18.24) 7.65 (1.09) 獲 利 稅 前 純 益 占 實 收 資 本 額 能 力 比 率 (%) (18.12) (1.28) 純 益 率 (%) (14.79) 3.98 (1.50) 每 股 盈 餘 ( 元 ) (2.38) 0.33 (0.13) 現 金 流 量 槓 桿 度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營 運 槓 桿 度 (8.40) (15.16) 財 務 槓 桿 度 請 說 明 最 近 二 年 度 各 項 財 務 比 率 變 動 原 因 ( 若 增 減 變 動 未 達 20% 者 可 免 分 析 ) 1.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減 少 : 係 102 年 光 鼎 置 業 預 收 房 地 款 減 少 所 致 2. 速 動 比 率 增 加 : 係 102 年 光 鼎 置 業 存 貨 ( 待 售 房 地 ) 減 少 所 致 3.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增 加 : 係 102 年 度 稅 後 淨 利 增 加 所 致 4.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增 加,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減 少 : 係 102 年 度 營 業 收 入 增 加 所 致 5. 存 貨 週 轉 率 增 加,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減 少 : 係 102 年 光 鼎 置 業 存 貨 ( 待 售 房 地 ) 營 業 收 入 增 加 所 致 6. 應 付 款 項 週 轉 率 增 加 : 係 102 年 度 營 業 成 本 增 加 所 致 7.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週 轉 率 增 加 : 係 102 年 度 營 業 收 入 增 加 所 致 8.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增 加 : 係 102 年 度 稅 後 淨 利 增 加 所 致 9. 資 產 報 酬 率 增 加 : 係 102 年 度 稅 後 淨 利 增 加 所 致 10. 權 益 報 酬 率 增 加 : 係 102 年 度 稅 後 淨 利 增 加 所 致 11. 稅 前 純 益 占 實 收 資 本 比 率 增 加 : 係 102 年 度 稅 前 純 益 增 加, 且 102 年 辦 理 彌 補 虧 損 減 資 所 致 12. 純 益 率 增 加 : 係 102 年 度 稅 後 淨 利 增 加 所 致 13. 每 股 盈 餘 增 加 : 係 102 年 度 稅 後 淨 利 增 加 所 致 14.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增 加 : 係 102 年 度 營 收 及 獲 利 成 長, 營 運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入 增 加 所 致 * 公 司 若 有 編 製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者, 應 另 編 製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比 率 分 析 *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財 務 資 料 不 滿 5 個 年 度 者, 應 另 編 製 下 表 採 用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之 財 務 資 料 72
77 (2) 財 務 分 析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個 體 ) 分 析 項 目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98 年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當 年 度 截 至 103 年 03 月 31 日 財 務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結 構 長 期 資 金 占 不 動 產 廠 (%) 房 及 設 備 比 率 流 動 比 率 償 債 能 力 速 動 比 率 %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14.33)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存 貨 週 轉 率 ( 次 ) 經 營 應 付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能 力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週 轉 率 ( 次 )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資 產 報 酬 率 (%) (12.04) 權 益 報 酬 率 (%) (19.37) 獲 利 稅 前 純 益 占 實 收 資 本 額 能 力 比 率 (%) (18.27) 純 益 率 (%) (29.92) 每 股 盈 餘 ( 元 ) (2.38)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現 金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流 量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槓 桿 度 營 運 槓 桿 度 (28.02) - 財 務 槓 桿 度 (5.78) 請 說 明 最 近 二 年 度 各 項 財 務 比 率 變 動 原 因 ( 若 增 減 變 動 未 達 20% 者 可 免 分 析 ) 1.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稅 前 純 益 增 加 2.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減 少 3. 資 產 報 酬 率 : 稅 後 純 益 增 加 4. 權 益 報 酬 率 : 稅 後 純 益 增 加 減 資 造 成 平 均 權 益 淨 額 降 低 5. 稅 前 純 益 占 實 收 資 本 比 率 : 減 資 造 成 平 均 權 益 淨 額 降 低 6. 純 益 率 : 稅 後 純 益 增 加 7. 每 股 盈 餘 : 稅 後 純 益 增 加 8.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應 收 帳 款 - 關 係 人 減 少 一 年 內 到 期 之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到 期 * 公 司 若 有 編 製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者, 應 另 編 製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比 率 分 析 *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財 務 資 料 不 滿 5 個 年 度 者, 應 另 編 製 下 表 採 用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之 財 務 資 料 73
78 (3) 財 務 分 析 -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 註 ) 分 析 項 目 98 年 度 99 年 度 100 年 度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財 務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結 構 長 期 資 金 占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1, , , , (%) 流 動 比 率 (%) 償 債 能 力 速 動 比 率 (%)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倍 ) (1.16) 4.37 (6.93) (14.36) -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存 貨 週 轉 率 ( 次 ) 經 營 應 付 款 項 週 轉 率 能 力 平 均 售 貨 日 數 固 定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獲 利 能 力 現 金 流 量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資 產 報 酬 率 (%) (0.90) 2.00 (5.93) (11.97) -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 (1.70) 2.27 (9.74) (19.26) - 占 實 收 資 營 業 利 益 (0.85) 本 比 率 (%) 稅 前 利 益 (1.57) 2.85 (9.41) - - 純 益 率 (%) (2.66) 2.52 (14.01) (29.92) - 每 股 盈 餘 (0.21) 0.26 (1.05) (1.85) -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84.68)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23.29) (4.82) (1.36) -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3.66 (18.67) 槓 營 運 槓 桿 度 (69.74) 桿 度 財 務 槓 桿 度 (2.81) - 請 說 明 最 近 二 年 度 各 項 財 務 比 率 變 動 原 因 ( 若 增 減 變 動 未 達 20% 者 可 免 分 析 ): 不 適 用 註 :98 年 至 102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103 年 第 一 季 財 務 資 料 業 經 會 計 師 核 閱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一 季 財 務 資 訊 74
79 三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之 監 察 人 或 審 計 委 員 會 審 查 報 告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監 察 人 查 核 報 告 書 茲 准 董 事 會 造 送 本 公 司 一 二 年 度 之 營 業 報 告 書 財 務 報 表 ( 含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 及 盈 餘 分 派 議 案, 其 中 財 務 報 表 經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梅 元 貞 會 計 師 高 渭 川 會 計 師 查 核 完 竣, 並 提 出 查 核 報 告 復 經 本 監 察 人 等 對 於 前 述 財 務 報 表 ( 含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 營 業 報 告 書 及 盈 餘 分 派 議 案 查 核 完 竣, 認 為 尚 無 不 符, 爰 依 公 司 法 第 二 一 九 條 之 規 定 繕 具 報 告, 謹 請 鑒 察 此 致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3 年 股 東 常 會 監 察 人 范 宏 書 監 察 人 魏 為 韓 監 察 人 賴 奇 石 中 華 民 國 一 三 年 三 月 二 十 八 日 75
80 四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母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聲 明 書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 自 一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 依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營 業 報 告 書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及 關 係 報 告 書 編 製 準 則 應 納 入 編 製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公 司 與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7 號 應 納 入 編 製 母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公 司 均 相 同, 且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所 應 揭 露 相 關 資 訊 於 前 揭 母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中 均 已 揭 露, 爰 不 再 另 行 編 製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特 此 聲 明 公 司 名 稱 :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 馬 景 鵬 日 期 : 民 國 一 O 三 年 二 月 二 十 七 日 76
81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公 鑒 :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民 國 一 二 年 及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之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暨 民 國 一 二 年 及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 及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業 經 本 會 計 師 查 核 竣 事 上 開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編 製 係 管 理 階 層 之 責 任, 本 會 計 師 之 責 任 則 為 根 據 查 核 結 果 對 上 開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表 示 意 見 本 會 計 師 係 依 照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財 務 報 表 規 則 及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規 劃 並 執 行 查 核 工 作, 以 合 理 確 信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有 無 重 大 不 實 表 達 此 項 查 核 工 作 包 括 以 抽 查 方 式 獲 取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金 額 及 所 揭 露 事 項 之 查 核 證 據 評 估 管 理 階 層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原 則 及 所 作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暨 評 估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整 體 之 表 達 本 會 計 師 相 信 此 項 查 核 工 作 可 對 所 表 示 之 意 見 提 供 合 理 之 依 據 依 本 會 計 師 之 意 見, 第 一 段 所 述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係 依 照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及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解 釋 及 解 釋 公 告 編 製, 足 以 允 當 表 達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民 國 一 二 年 及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之 合 併 財 務 狀 況, 暨 民 國 一 二 年 及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合 併 財 務 績 效 與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已 編 製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及 一 一 年 度 之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並 經 本 會 計 師 出 具 無 保 留 意 見 查 核 報 告 在 案, 備 供 參 考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 證 券 主 管 機 關 金 管 證 六 字 第 號 : 核 准 簽 證 文 號 (88) 台 財 證 ( 六 ) 第 號 民 國 一 三 年 二 月 二 十 七 日 77
82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 國 一 二 年 及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資 產 金 額 % 金 額 % 金 額 % 流 動 資 產 : 1100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附 註 六 ( 一 )) $ 164, ,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 附 註 六 ( 二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 附 註 六 ( 二 )) 3,712-4,357-6, 應 收 票 據 淨 額 ( 附 註 六 ( 三 )) 9, ,733-13, 應 收 帳 款 淨 額 ( 附 註 六 ( 三 )) 347, , ,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 附 註 六 ( 十 二 )) X 存 貨 ( 附 註 六 ( 四 )) 413, , , 預 付 款 項 23, , ,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70, , ,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11, ,721-41, ,044, ,542, ,654, 非 流 動 資 產 : 1543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 附 註 六 ( 二 )) 6,168-12, ,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 附 註 六 ( 五 )) 42, ,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 附 註 六 ( 六 )) 554, , , 無 形 資 產 ( 附 註 六 ( 七 )) 40,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附 註 六 ( 十 二 )) 43, , ,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144, , , 長 期 預 付 租 金 36, , ,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27, , , , , , 資 產 總 計 $ 1,940, ,406, ,520, 負 債 及 權 益 金 額 % 金 額 % 金 額 % 流 動 負 債 : 2100 短 期 借 款 ( 附 註 六 ( 八 )) $ 447, ,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流 動 ( 附 註 六 ( 二 ) ( 十 )) - - 3,870-7, 應 付 票 據 8,092-24,878-90, 應 付 帳 款 152, , , 應 付 帳 款 - 關 係 人 ( 附 註 七 ) , 其 他 應 付 款 - 關 係 人 ( 附 註 七 ) 130, , ,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 附 註 六 ( 十 二 )) - - 3, 預 收 房 地 款 ( 附 註 六 ( 三 )) 9, , , 一 年 內 到 期 之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 附 註 六 ( 十 )) , , 一 年 內 到 期 之 長 期 借 款 ( 附 註 六 ( 八 ) ( 十 五 )) 68, , ,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88, , , , ,519, ,412, 非 流 動 負 債 : 2540 長 期 借 款 ( 附 註 六 ( 八 ) ( 十 六 )) 113, , , 負 債 準 備 - 非 流 動 ( 附 註 六 ( 十 一 )) 21, , ,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9,069-12, , 存 入 保 證 金 , , ,538 4 負 債 總 計 1,049, ,619, ,515, 歸 屬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 附 註 六 ( 十 三 )) 股 本 : 3110 普 通 股 股 本 710, , , 資 本 公 積 : 3210 資 本 公 積 - 發 行 溢 價 12, , , 資 本 公 積 - 其 他 19, , , , , ,753 2 保 留 盈 餘 : 3310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累 積 盈 虧 72,910 4 (149,797) (6) (38,076) (2) 72,910 4 (149,797) (6) (652) (1) 3400 其 他 權 益 13,065 1 (20,068) (1) 庫 藏 股 票 - - (4,420) - (4,420) - 歸 屬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合 計 829, , , XX 非 控 制 權 益 62, , ,530 2 權 益 總 計 891, , ,005, 負 債 及 權 益 總 計 $ 1,940, ,406, ,520, ( 請 詳 後 附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董 事 長 : 馬 景 鵬 經 理 人 : 李 錫 庠 會 計 主 管 : 黃 政 文 78
83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民 國 一 二 年 及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金 額 % 金 額 % 營 業 收 入 : 4111 銷 貨 收 入 ( 附 註 六 ( 四 ) 及 ( 十 六 )) $ 1,618, ,115, 減 : 銷 貨 退 回 7,250-10,253 1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1,611, ,105, 營 業 成 本 ( 附 註 六 ( 四 )) 1,261, , 營 業 毛 利 349, , 營 業 費 用 : 6100 推 銷 費 用 110, , 管 理 費 用 156, , 研 究 發 展 費 用 18, , , , 營 業 淨 利 ( 損 ) 64,858 4 (97,445) (9) 營 業 外 收 益 及 費 損 : 7100 利 息 收 入 壞 帳 轉 回 利 益 7,844-3, 其 他 收 入 14, , 處 分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利 益 ( 損 失 ) (2,730) 外 幣 兌 換 利 益 ( 損 失 ) 22,990 1 (12,775) (1) 7235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負 債 ) 損 益 3,917-3,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關 聯 企 業 ( 損 ) 益 之 份 額 ( 附 註 六 ( 五 )) 50 - (20,340) (2) 7510 利 息 費 用 (28,893) (2) (33,782) (3) 7590 什 項 支 出 (5,889) - (10,857) (1) 7625 處 分 投 資 損 失 - - (920) 減 損 損 失 ( 附 註 六 ( 二 )) (6,167) 營 業 外 收 益 及 費 損 合 計 9,430 - (67,513) (6) 稅 前 淨 利 ( 損 ) 74,288 4 (164,958) (15) 7951 減 :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附 註 六 ( 十 二 )) 10,057 1 (1,470) - 本 期 淨 利 ( 損 ) 64,231 3 (163,488) (15) 8300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8310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告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33,778 2 (21,248) (2) 8325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之 未 實 現 評 價 利 益 ( 損 失 ) (645)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稅 後 淨 額 ) 33,133 2 (20,417) (2)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 97,364 5 (183,905) (17) 本 期 淨 利 ( 損 ) 歸 屬 於 : 母 公 司 業 主 $ 23,433 - (167,952) (15) 8620 非 控 制 權 益 40, ,464 - $ 64,231 3 (163,488) (15)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歸 屬 於 : 母 公 司 業 主 $ 56,566 3 (188,369) (17) 非 控 制 權 益 40, ,464 - $ 97,364 5 (183,905) (17)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 單 位 : 新 台 幣 元 ) $ 0.33 (2.38)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 單 位 : 新 台 幣 元 ) $ 0.33 ( 請 詳 後 附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董 事 長 : 馬 景 鵬 經 理 人 : 李 錫 庠 會 計 主 管 : 黃 政 文 79
84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 民 國 一 二 年 及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普 通 股 股 本 資 本 公 積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國 外 營 運 機 保 留 盈 餘 構 財 務 報 告 備 供 出 售 歸 屬 於 母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累 積 盈 虧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金 融 商 品 未 實 現 利 益 庫 藏 股 公 司 業 主 權 益 總 計 非 控 制 權 益 權 益 總 額 民 國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餘 額 $ 909,926 50,753 37,424 (38,076) (4,420) 955,956 49,530 1,005,486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彌 補 虧 損 - - (37,424) 37, 資 本 公 積 彌 補 虧 損 - (18,807) - 18, 本 期 淨 損 (167,952) (167,952) 4,464 (163,488)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21,248) (20,417) - (20,417)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167,952) (21,248) (188,369) 4,464 (183,905) 非 控 制 權 益 淨 變 動 (34,560) (34,560) 民 國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餘 額 909,926 31,946 - (149,797) (21,248) 1,180 (4,420) 767,587 19, ,021 減 資 彌 補 虧 損 (199,274) , 轉 讓 庫 藏 股 予 員 工 ,420 4,869-4,869 本 期 淨 利 , ,433 40,798 64,231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778 (645) - 33,133-33,133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433 33,778 (645) - 56,566 40,798 97,364 非 控 制 權 益 淨 變 動 ,891 1,891 民 國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餘 額 $ 710,652 32,395-72,910 12, ,022 62, ,145 ( 請 詳 後 附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董 事 長 : 馬 景 鵬 經 理 人 : 李 錫 庠 會 計 主 管 : 黃 政 文 80
85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 國 一 二 年 及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 請 詳 後 附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 本 期 稅 前 淨 利 ( 損 ) $ 74,288 (164,958) 調 整 項 目 : 折 舊 費 用 58,338 56,444 攤 銷 費 用 7,566 1,990 呆 帳 費 用 迴 轉 數 (7,844) (3,952)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淨 利 益 (3,917) (3,088) 利 息 費 用 28,893 33,782 利 息 收 入 (910) (903)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關 聯 企 業 損 失 ( 利 益 ) 之 份 額 (50) 20,340 處 分 及 報 廢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損 失 ( 利 益 ) (297) 2,730 處 分 投 資 損 失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損 失 6,167 - 不 影 響 現 金 流 量 之 收 益 費 損 項 目 合 計 87, ,263 與 營 業 活 動 相 關 之 資 產 / 負 債 變 動 數 : 與 營 業 活 動 相 關 之 資 產 之 淨 變 動 : 應 收 票 據 減 少 2,840 2,973 應 收 帳 款 減 少 27,786 72,698 存 貨 ( 增 加 ) 減 少 435,624 (55,148) 預 付 費 用 減 少 4, 預 付 款 項 增 加 (4,654) (4,741)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減 少 35,207 35,506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減 少 9,272 6,423 與 營 業 活 動 相 關 之 資 產 之 淨 變 動 合 計 510,472 58,325 與 營 業 活 動 相 關 之 負 債 之 淨 變 動 : 應 付 票 據 減 少 (13,463) (16,399) 應 付 帳 款 增 加 3,138 54,980 應 付 帳 款 - 關 係 人 增 加 ( 減 少 ) (2,040) 1,015 應 付 費 用 增 加 3, 預 收 款 項 增 加 ( 減 少 ) (533,083) 53,902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增 加 52,394 27,397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增 加 ( 減 少 ) (8,695) 5,029 員 工 福 利 負 債 準 備 增 加 ( 減 少 ) (29) 215 與 營 業 活 動 相 關 之 負 債 之 淨 變 動 合 計 (498,038) 126,754 與 營 業 活 動 相 關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淨 變 動 合 計 12, ,079 調 整 項 目 合 計 100, ,342 營 運 產 生 之 現 金 流 入 174, ,384 收 取 之 利 息 支 付 之 利 息 (26,795) - 支 付 之 所 得 稅 (18,923) (4,712) 營 業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入 129, ,575 投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 處 分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價 款 - 2,790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減 資 退 回 股 款 增 加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 (5,820) 預 付 設 備 款 增 加 (1,895) (16,549) 取 得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29,312) (58,940) 處 分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4,942 44,124 存 出 保 證 金 增 加 (23,275) (45,179) 取 得 無 形 資 產 (7,940) (125) 投 資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出 (57,480) (79,294) 籌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 短 期 借 款 增 加 13,334 11,247 舉 借 長 期 借 款 137, ,746 償 還 長 期 借 款 (112,772) (102,267) 存 入 保 證 金 增 加 債 券 持 有 人 行 使 賣 回 權 (123,400) (73,883) 庫 藏 股 轉 讓 予 員 工 4,870 - 支 付 之 利 息 - (27,996) 非 控 制 權 益 變 動 1,891 (34,560) 籌 資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出 (78,662) (110,671) 匯 率 變 動 對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之 影 響 16,145 (17,386) 本 期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增 加 ( 減 少 ) 數 9,863 (82,776) 期 初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餘 額 154, ,521 期 末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餘 額 $ 164, ,745 董 事 長 : 馬 景 鵬 經 理 人 : 李 錫 庠 會 計 主 管 : 黃 政 文 81
86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民 國 一 二 年 及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 除 另 有 註 明 者 外, 所 有 金 額 均 以 新 台 幣 千 元 為 單 位 ) 一 公 司 沿 革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稱 本 公 司 ) 於 民 國 七 十 六 年 九 月 二 十 三 日 設 立 本 公 司 股 票 於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一 月 十 四 日 在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掛 牌 交 易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九 月 十 七 日 經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核 准 上 市, 另 於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十 一 月 十 日 在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掛 牌 交 易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組 成 包 括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 以 下 併 稱 合 併 公 司 ) 及 合 併 公 司 對 關 聯 企 業 控 制 個 體 之 權 益 合 併 公 司 主 要 業 務 為 製 造 加 工 及 銷 售 各 種 發 光 二 極 體 發 光 二 極 體 顯 示 器 及 電 子 零 件 等 二 通 過 財 務 報 告 之 日 期 及 程 序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已 於 民 國 一 三 年 二 月 二 十 七 日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發 佈 三 新 發 布 及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之 適 用 ( 一 ) 尚 未 採 用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 以 下 稱 金 管 會 ) 認 可 之 新 發 布 及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 以 下 稱 理 事 會 ) 於 2009 年 11 月 發 布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生 效 日 為 2013 年 1 月 1 日 ( 理 事 會 於 2011 年 12 月 將 準 則 生 效 日 延 後 至 2015 年 1 月 1 日, 復 於 2013 年 11 月 宣 布 刪 除 2015 年 1 月 1 日 為 強 制 生 效 日 之 規 定, 以 使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者 能 有 更 充 足 之 時 間 轉 換 至 新 規 定, 且 尚 未 決 定 新 生 效 日 ) 該 準 則 業 經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 以 下 稱 金 管 會 ) 認 可, 惟 企 業 不 得 提 前 採 用, 應 採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2009 年 版 本 之 規 定, 且 截 至 報 導 日 止 尚 未 公 布 生 效 日 若 合 併 公 司 開 始 適 用 該 準 則, 預 期 將 會 改 變 對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金 融 資 產 之 分 類 及 衡 量 ( 二 ) 金 管 會 尚 未 認 可 之 新 發 布 及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下 表 彙 列 經 理 事 會 新 發 布 及 修 訂 且 對 合 併 公 司 可 能 攸 關, 惟 截 至 報 導 日 止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及 公 布 生 效 日 之 準 則 及 解 釋 : 82
87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發 布 日 新 發 布 或 修 訂 準 則 主 要 修 訂 內 容 及 可 能 影 響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1 號 聯 合 協 議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2 號 對 其 他 個 體 之 權 益 之 揭 露 發 布 一 系 列 與 合 併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投 資 相 關 之 新 準 則 及 修 正 條 文, 新 準 則 提 供 單 一 控 制 模 式 以 判 斷 及 分 析 是 否 對 被 投 資 者 ( 包 括 特 殊 目 的 個 體 ) 具 控 制 能 力 惟 合 併 程 序 仍 維 持 原 規 定 及 作 法 另 將 聯 合 協 議 分 為 聯 合 營 運 ( 整 合 原 聯 合 控 制 資 產 及 聯 合 控 制 營 運 之 概 念 ) 及 合 資 ( 類 似 原 聯 合 控 制 個 體 ), 並 刪 除 比 例 合 併 法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7 號 單 發 布 修 訂 條 文 闡 明 該 等 準 則 之 過 獨 財 務 報 表 之 修 正 渡 規 定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投 若 採 用 上 述 規 定, 可 能 會 改 變 對 部 分 被 投 資 資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之 修 公 司 是 否 具 控 制 之 判 斷, 且 預 期 將 增 加 對 子 正 公 司 及 關 聯 企 業 權 益 之 揭 露 資 訊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理 事 會 發 布 生 效 日 該 準 則 將 取 代 其 他 準 則 對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項 目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規 範, 以 整 合 為 單 一 準 則 合 併 公 司 可 能 須 進 一 步 分 析, 若 採 用 前 述 規 定, 對 哪 些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衡 量 將 造 成 影 響 另 此 修 正 亦 可 能 增 加 公 允 價 值 之 揭 露 資 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財 務 報 應 分 別 表 達 可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及 不 可 重 分 類 至 表 之 表 達 之 修 正 損 益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若 採 用 前 述 規 定, 將 改 變 綜 合 損 益 表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之 表 達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福 利 之 修 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6 號 資 產 減 損 之 修 正 主 要 係 刪 除 緩 衝 區 法, 取 消 現 行 準 則 允 許 企 業 將 所 有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及 計 畫 資 產 變 動 立 即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選 擇, 另 規 定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不 再 攤 銷 而 應 立 即 認 列 於 損 益 若 採 用 前 述 規 定, 將 改 變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及 精 算 損 益 之 衡 量 及 表 達 現 行 準 則 規 定, 當 企 業 商 譽 或 非 確 定 耐 用 年 限 無 形 資 產 之 金 額 具 重 大 性 時, 須 揭 露 各 受 攤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可 回 收 金 額 之 關 鍵 假 設 此 規 定 修 正 為, 僅 於 提 列 或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時, 始 應 揭 露 該 等 資 訊 此 外, 新 增 以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為 基 礎 計 算 可 回 收 金 額 者, 應 揭 露 其 公 允 價 值 等 級 及 關 鍵 評 價 假 設 ( 第 二 或 第 三 等 級 ) 之 規 定 若 採 用 上 述 規 定, 可 能 改 變 資 產 之 揭 露 資 訊 , 得 提 前 適 用 四 重 大 會 計 政 策 之 彙 總 說 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重 大 會 計 政 策 彙 總 說 明 如 下 下 列 會 計 政 策 已 一 致 適 用 於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所 有 表 達 期 間, 及 為 轉 換 至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解 釋 及 解 釋 公 告 ( 以 下 稱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目 的 所 編 製 之 民 國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初 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83
88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 一 ) 遵 循 聲 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照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編 製 準 則 ) 及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首 份 依 編 製 準 則 及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所 編 製 之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且 已 適 用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轉 換 至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對 合 併 公 司 之 財 務 狀 況 財 務 績 效 及 現 金 流 量 之 影 響 說 明, 請 詳 附 註 十 五 ( 二 ) 編 製 基 礎 1. 衡 量 基 礎 除 下 列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重 要 項 目 外,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歷 史 成 本 為 基 礎 編 製 : (1)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 (2) 依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3) 員 工 確 定 福 利 資 產, 係 依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加 計 未 認 列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與 未 認 列 精 算 損 失, 減 除 未 認 列 精 算 利 益 與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淨 額 認 列 (4) 存 貨 係 依 據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為 基 礎 衡 量 2. 功 能 性 貨 幣 及 表 達 貨 幣 合 併 公 司 每 一 個 體 均 係 以 各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 環 境 之 貨 幣 為 其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以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新 台 幣 表 達 所 有 以 新 台 幣 表 達 之 財 務 資 訊 均 以 新 台 幣 千 元 為 單 位 ( 三 ) 合 併 基 礎 1.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原 則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編 製 主 體 包 含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自 取 得 子 公 司 控 制 力 之 日 起, 開 始 將 其 財 務 報 告 納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直 至 不 再 具 有 控 制 力 之 日 為 止 歸 屬 於 子 公 司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損 益 應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即 使 非 控 制 權 益 因 而 成 為 虧 損 餘 額 亦 然 合 併 公 司 間 之 交 易 餘 額 及 任 何 未 實 現 收 益 與 費 損, 於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均 已 消 除 (1) 所 有 權 權 益 之 變 動 合 併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所 有 權 權 益 之 變 動, 未 導 致 喪 失 控 制 者, 作 為 與 業 主 間 之 權 益 交 易 處 理 84
89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2. 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子 公 司 投 資 公 所 持 股 權 百 分 比 司 名 稱 子 公 司 名 稱 業 務 性 質 說 明 本 公 司 Para Light Investments 控 股 公 司 % % % Limited (PARA Light Investments) 本 公 司 Para Light Electronics 發 光 二 極 體 發 光 二 極 體 % % % HK Limited (PARA HK) 顯 示 器 及 電 子 零 件 之 銷 售 本 公 司 Para Light Corp. (PARA 發 光 二 極 體 發 光 二 極 體 % % - USA) 顯 示 器 及 電 子 零 件 之 銷 售 Para Light Investments Para Light Investments Para Light Investments 華 鼎 電 子 華 鼎 電 子 華 鼎 電 子 連 雲 港 光 鼎 電 子 連 雲 港 光 鼎 電 子 連 雲 港 光 鼎 電 子 連 雲 港 光 鼎 投 資 南 京 華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 華 鼎 電 子 ) 江 門 市 光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 江 門 光 鼎 ) 連 雲 港 光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 連 雲 港 光 鼎 電 子 ) 連 雲 港 光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 連 雲 港 光 鼎 電 子 ) 南 京 舜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 南 京 舜 鼎 ) 連 雲 港 光 鼎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 連 雲 港 光 鼎 投 資 ) 連 雲 港 光 鼎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 連 雲 港 光 鼎 投 資 ) 連 雲 港 光 鼎 新 光 源 營 銷 有 限 公 司 ( 連 雲 港 光 鼎 新 光 源 ) 大 連 光 鼎 半 導 體 照 明 有 限 公 司 ( 大 連 光 鼎 半 導 照 明 ) 連 雲 港 光 鼎 置 業 有 限 公 司 ( 連 雲 港 光 鼎 置 業 ) 發 光 二 極 體 數 碼 管 模 型 及 數 碼 管 塑 膠 蓋 之 生 產 及 銷 售 發 光 二 極 體 發 光 二 極 體 顯 示 器 及 電 子 零 件 之 生 產 及 銷 售 發 光 二 極 體 數 碼 管 電 子 零 組 件 半 導 體 照 明 及 燈 具 等 光 電 系 列 子 產 品 之 生 產 及 銷 售 發 光 二 極 體 數 碼 管 電 子 零 組 件 半 導 體 照 明 及 燈 具 等 光 電 系 列 子 產 品 之 生 產 及 銷 售 % % % % % % 60.67% 60.67% 55.05% 39.33% 39.33% 44.95% 一 般 貿 易 % - - 一 般 企 業 投 資 及 房 地 產 開 發 投 資 一 般 企 業 投 資 及 房 地 產 開 發 投 資 銷 售 發 光 二 極 管 等 電 子 產 品 發 光 二 極 管 照 明 燈 具 等 光 電 系 列 電 子 產 品 之 研 發 設 計 銷 售 及 安 裝 67.00% 63.96% 60.83% 33.00% 36.04% % 50.00% 50.00% 50.00% 50.00% 50.00% 房 地 產 投 資 開 發 51.00% 51.00% 51.00% ( 四 ) 外 幣 交 易 之 換 算 1. 外 幣 交 易 外 幣 交 易 依 交 易 日 之 匯 率 換 算 為 功 能 性 貨 幣 報 導 日 之 外 幣 貨 幣 性 項 目 依 當 日 之 匯 率 換 算 為 功 能 性 貨 幣, 其 兌 換 損 益 係 指 期 初 以 功 能 性 貨 幣 計 價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調 整 當 期 之 有 效 利 息 及 付 款 後 之 金 額, 與 依 外 幣 計 價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按 報 導 日 匯 率 換 算 金 額 間 之 差 異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依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當 日 之 匯 率 重 新 換 算 為 功 能 性 貨 幣, 以 歷 史 成 本 衡 量 之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則 依 交 易 日 之 匯 率 換 85
90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算 除 非 貨 幣 性 之 備 供 出 售 權 益 工 具, 換 算 所 產 生 之 外 幣 兌 換 差 異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外, 其 餘 係 認 列 為 損 益 2.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包 括 收 購 時 產 生 之 商 譽 及 公 允 價 值 調 整, 係 依 報 導 日 之 匯 率 換 算 為 功 能 性 貨 幣 ; 除 高 度 通 貨 膨 脹 經 濟 者 外, 收 益 及 費 損 項 目 係 依 當 期 平 均 匯 率 換 算 為 功 能 性 貨 幣, 所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五 ) 資 產 與 負 債 區 分 流 動 與 非 流 動 之 分 類 標 準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之 資 產 列 為 流 動 資 產, 非 屬 流 動 資 產 之 所 有 其 他 資 產 則 列 為 非 流 動 資 產 : 1. 預 期 於 合 併 公 司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實 現, 或 意 圖 將 其 出 售 或 消 耗 者 2. 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3. 預 期 將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實 現 者 4. 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但 不 包 括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逾 十 二 個 月 用 以 交 換 清 償 負 債 或 受 有 其 他 限 制 者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之 負 債 列 為 流 動 負 債, 非 屬 流 動 負 債 之 所 有 其 他 負 債 則 列 為 非 流 動 負 債 : 1. 預 期 將 於 合 併 公 司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清 償 者 2. 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3. 預 期 將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到 期 清 償 者 4. 合 併 公 司 不 能 無 條 件 將 清 償 期 限 延 期 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者 負 債 之 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 對 方 之 選 擇, 以 發 行 權 益 工 具 而 導 致 其 清 償 者, 並 不 影 響 其 分 類 ( 六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包 括 庫 存 現 金 活 期 存 款 及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風 險 甚 小 之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原 始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內 之 銀 行 定 期 存 款, 係 為 滿 足 短 期 現 金 承 諾 而 非 投 資 或 其 他 目 的,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故 列 報 於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銀 行 透 支 為 可 立 即 償 還 且 屬 於 合 併 公 司 整 體 現 金 管 理 之 一 部 分 者, 於 現 金 流 量 表 列 為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之 組 成 項 目 ( 七 ) 金 融 工 具 金 融 資 產 與 金 融 負 債 係 於 合 併 公 司 成 為 該 金 融 工 具 合 約 條 款 之 一 方 時 認 列 1. 金 融 資 產 合 併 公 司 之 金 融 資 產 分 類 為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應 收 款 及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86
91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1)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此 類 金 融 資 產 係 持 有 供 交 易 或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因 其 取 得 或 發 生 主 要 目 的 為 短 期 內 出 售 或 再 買 回 此 類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交 易 成 本 於 發 生 時 認 列 為 損 益 ; 後 續 評 價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再 衡 量 產 生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 包 含 相 關 股 利 收 入 及 利 息 收 入 ) 認 列 為 損 益 依 交 易 慣 例 購 買 或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 計 處 理 (2)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此 類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原 始 認 列 時 係 按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直 接 可 歸 屬 之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後 續 評 價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除 減 損 損 失 及 股 利 收 入 認 列 於 損 益 外, 其 餘 帳 面 金 額 之 變 動 係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累 積 於 權 益 項 下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損 益 於 除 列 時, 將 權 益 項 下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累 計 金 額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依 交 易 慣 例 購 買 或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 計 處 理 權 益 投 資 之 股 利 收 入 於 合 併 公 司 有 權 利 收 取 股 利 之 日 認 列 ( 通 常 係 除 息 日 ) (3) 應 收 款 應 收 款 係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且 具 固 定 或 可 決 定 付 款 金 額 之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直 接 可 歸 屬 之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後 續 評 價 採 有 效 利 率 法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減 除 減 損 損 失 衡 量, 惟 短 期 應 收 款 項 之 利 息 認 列 不 具 重 大 性 之 情 況 除 外 依 交 易 慣 例 購 買 或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 計 處 理 (4)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非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於 每 個 報 導 日 評 估 減 損 當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因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之 單 一 或 多 項 事 件, 致 使 該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受 損 失 者, 該 金 融 資 產 即 已 發 生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包 括 發 行 人 或 債 務 人 之 重 大 財 務 困 難 違 約 ( 如 利 息 或 本 金 支 付 之 延 滯 或 不 償 付 ) 債 務 人 將 進 入 破 產 或 其 他 財 務 重 整 之 可 能 性 大 增, 及 由 於 財 務 困 難 而 使 該 金 融 資 產 之 活 絡 市 場 消 失 等 此 外, 備 供 出 售 權 益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大 幅 或 持 久 性 下 跌 至 低 於 其 成 本 時, 亦 屬 客 觀 之 減 損 證 據 針 對 應 收 款 個 別 評 估 未 有 減 損 後, 另 再 以 組 合 基 礎 評 估 減 損 應 收 款 組 合 之 客 觀 減 損 證 據 可 能 包 含 合 併 公 司 過 去 收 款 經 驗 該 組 合 超 過 平 均 授 信 期 間 之 延 遲 付 款 增 加 情 況, 以 及 與 應 收 款 拖 欠 有 關 之 全 國 性 或 區 域 性 經 濟 情 勢 變 化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金 額 係 該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該 金 融 資 產 之 相 似 資 產 市 場 報 酬 率 折 現 之 現 值 間 之 差 額 該 減 損 損 失 於 後 續 期 間 不 得 迴 轉 87
92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所 有 金 融 資 產 之 減 損 損 失 係 直 接 自 金 融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中 扣 除, 惟 應 收 帳 款 係 藉 由 備 抵 帳 戶 調 降 其 帳 面 金 額 當 判 斷 應 收 帳 款 無 法 收 回 時, 係 沖 銷 備 抵 帳 戶 原 先 已 沖 銷 而 後 續 收 回 之 款 項 則 貸 記 備 抵 帳 戶 備 抵 帳 戶 帳 面 金 額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損 益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發 生 減 損 時, 原 先 已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累 計 利 益 與 損 失 金 額 將 重 分 類 為 損 益 備 供 出 售 權 益 工 具 原 先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減 損 損 失 不 得 迴 轉 並 認 列 為 損 益 任 何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後 之 公 允 價 值 回 升 金 額 係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累 積 於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之 項 下 備 供 出 售 債 務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回 升 金 額 若 能 客 觀 地 連 結 至 減 損 損 失 認 列 於 損 益 後 發 生 之 事 項, 則 予 以 迴 轉 並 認 列 為 損 益 (5) 金 融 資 產 之 除 列 合 併 公 司 僅 於 對 來 自 該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終 止, 或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且 該 資 產 所 有 權 幾 乎 所 有 之 風 險 及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其 他 企 業 時, 始 將 金 融 資 產 除 列 2. 金 融 負 債 及 權 益 工 具 (1) 負 債 或 權 益 之 分 類 合 併 公 司 發 行 之 債 務 及 權 益 工 具 係 依 據 合 約 協 議 之 實 質 與 金 融 負 債 及 權 益 工 具 之 定 義 分 類 為 金 融 負 債 或 權 益 權 益 工 具 係 指 表 彰 合 併 公 司 於 資 產 減 除 其 所 有 負 債 後 剩 餘 權 益 之 任 何 合 約 合 併 公 司 發 行 之 權 益 工 具 係 以 取 得 之 價 款 扣 除 直 接 發 行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認 列 複 合 金 融 工 具 負 債 組 成 部 分, 其 原 始 認 列 金 額 係 以 不 包 括 權 益 轉 換 權 之 類 似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權 益 組 成 部 分 之 原 始 認 列 金 額 則 以 整 體 複 合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與 負 債 組 成 部 分 公 允 價 值 二 者 間 之 差 額 衡 量 任 何 直 接 可 歸 屬 之 交 易 成 本 依 原 始 負 債 及 權 益 之 帳 面 金 額 比 例, 分 攤 至 負 債 及 權 益 組 成 部 分 原 始 認 列 後, 複 合 金 融 工 具 之 負 債 組 成 部 分 係 採 有 效 利 率 法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複 合 金 融 工 具 之 權 益 組 成 部 分, 原 始 認 列 後 無 須 重 新 衡 量 金 融 負 債 於 轉 換 時 重 分 類 為 權 益, 其 轉 換 不 產 生 損 益 (2) 其 他 金 融 負 債 金 融 負 債 非 屬 持 有 供 交 易 且 未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 包 括 長 短 期 借 款 應 付 帳 款 及 其 他 應 付 款 ), 原 始 認 列 時 係 按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直 接 可 歸 屬 之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後 續 評 價 採 有 效 利 率 法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3)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互 抵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僅 於 合 併 公 司 有 法 定 權 利 進 行 互 抵 及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交 割 或 同 時 變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方 予 以 互 抵 並 以 淨 額 表 達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88
93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 八 ) 存 貨 存 貨 係 以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衡 量 成 本 包 括 使 其 達 可 供 使 用 的 地 點 及 狀 態 所 發 生 之 取 得 產 製 或 加 工 成 本 及 其 他 成 本, 並 採 先 進 先 出 法 計 算 製 成 品 及 在 製 品 存 貨 之 成 本 包 括 依 適 當 比 例 按 正 常 產 能 分 攤 之 製 造 費 用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正 常 營 業 下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估 計 完 工 尚 需 投 入 之 估 計 成 本 及 完 成 出 售 所 需 之 估 計 成 本 後 之 餘 額 合 併 公 司 取 得 供 未 來 開 發 之 土 地 使 用 權 ( 使 用 年 限 為 70 年 ), 於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權 證 後, 列 記 營 建 土 地 ; 投 入 各 項 工 程 之 營 建 土 地 及 建 築 成 本, 帳 列 在 建 房 地, 俟 工 程 完 工 始 結 轉 為 待 售 房 地 帳 列 存 貨 之 營 建 土 地 在 建 房 地 及 待 售 房 地 均 以 成 本 為 列 帳 基 礎, 續 後, 以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衡 量, 淨 變 現 價 值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正 常 營 業 下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 尚 需 投 入 之 成 本 及 銷 售 費 用 為 計 算 基 礎 ( 九 ) 建 造 合 約 合 併 公 司 承 接 工 程 案 所 產 生 在 建 工 程 及 預 收 工 程 款 依 各 工 程 案 別 分 別 歸 屬, 在 建 工 程 係 實 際 投 入 成 本, 預 收 工 程 款 則 為 累 計 預 收 之 工 程 款 項 同 一 工 程 合 約 之 在 建 工 程 餘 額 超 過 預 收 工 程 款 餘 額 時, 預 收 工 程 款 列 為 在 建 工 程 之 減 項, 並 列 於 流 動 資 產 項 下 ; 反 之, 預 收 工 程 款 餘 額 超 過 在 建 工 程 餘 額 時, 在 建 工 程 則 列 為 預 收 工 程 款 之 減 項, 並 列 於 流 動 負 債 項 下 ( 十 )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關 聯 企 業 係 指 合 併 公 司 對 其 財 務 及 營 運 政 策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力 但 未 達 控 制 能 力 者 合 併 公 司 持 有 被 投 資 公 司 百 分 之 二 十 至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表 決 權 時, 即 假 設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力 在 權 益 法 下, 原 始 取 得 時 係 依 成 本 認 列, 投 資 成 本 包 含 交 易 之 成 本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之 帳 面 金 額 包 括 原 始 投 資 時 所 辨 認 之 商 譽, 減 除 任 何 累 計 減 損 損 失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包 括 自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力 之 日 起 至 喪 失 重 大 影 響 力 之 日 止, 於 進 行 與 合 併 公 司 會 計 政 策 一 致 性 之 調 整 後, 合 併 公 司 依 權 益 比 例 認 列 各 該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金 額 合 併 公 司 與 關 聯 企 業 間 之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利 益, 已 在 合 併 公 司 對 該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權 益 範 圍 內 予 以 消 除 未 實 現 損 失 之 消 除 方 法 與 未 實 現 利 益 相 同, 但 僅 限 於 未 有 減 損 證 據 之 情 況 下 所 產 生 當 合 併 公 司 依 比 例 應 認 列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其 在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時, 即 停 止 認 列 其 損 失, 而 僅 於 發 生 法 定 義 務 推 定 義 務 或 已 代 該 被 投 資 公 司 支 付 款 項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額 外 之 損 失 及 相 關 負 債 89
94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 十 一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1. 認 列 與 衡 量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認 列 及 衡 量 係 採 成 本 模 式, 依 成 本 減 除 累 計 折 舊 與 累 計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成 本 包 含 可 直 接 歸 屬 於 取 得 資 產 之 支 出 自 建 資 產 成 本 包 含 原 料 及 直 接 人 工 任 何 其 他 使 資 產 達 預 計 用 途 之 可 使 用 狀 態 的 直 接 可 歸 屬 成 本 拆 卸 與 移 除 該 項 目 及 復 原 所 在 地 點 之 成 本, 以 及 符 合 要 件 資 產 資 本 化 之 借 款 成 本 此 外, 成 本 亦 包 含 因 外 幣 計 價 之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採 購, 屬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有 效 而 自 權 益 轉 入 之 部 分 為 整 合 相 關 設 備 功 能 而 購 入 之 軟 體 亦 資 本 化 為 該 設 備 之 一 部 分 當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包 含 不 同 組 成 部 分, 且 相 對 於 該 項 目 之 總 成 本 若 屬 重 大 而 採 用 不 同 之 折 舊 率 或 折 舊 方 法 較 為 合 宜 時, 則 視 為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單 獨 項 目 ( 主 要 組 成 部 分 ) 處 理 2. 折 舊 折 舊 係 依 資 產 成 本 減 除 殘 值 後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採 直 線 法 計 算, 並 依 資 產 之 各 別 重 大 組 成 部 分 評 估, 若 一 組 成 部 分 之 耐 用 年 限 不 同 於 資 產 之 其 他 部 分, 則 此 組 成 部 分 應 單 獨 提 列 折 舊 折 舊 之 提 列 認 列 為 損 益 租 賃 資 產 之 折 舊 若 可 合 理 確 認 合 併 公 司 將 於 租 賃 期 間 屆 滿 時 取 得 所 有 權, 則 依 其 耐 用 年 限 提 列 ; 其 餘 租 賃 資 產 係 依 租 賃 期 間 及 其 耐 用 年 限 兩 者 較 短 者 提 列 當 期 及 比 較 期 間 之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如 下 : (1) 房 屋 及 建 築 ( 含 房 屋 附 屬 設 備 ):3~55 年 (2) 機 器 設 備 ( 含 模 具 ):2~10 年 (3) 運 輸 及 雜 項 設 備 :2~10 年 折 舊 方 法 耐 用 年 限 及 殘 值 係 於 每 個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加 以 檢 視, 若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於 必 要 時 適 當 調 整, 該 變 動 按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規 定 處 理 ( 十 二 ) 租 賃 承 租 人 依 租 賃 條 件, 當 合 併 公 司 承 擔 了 幾 乎 所 有 之 所 有 權 風 險 與 報 酬 者, 分 類 為 融 資 租 賃 原 始 認 列 時, 該 租 賃 資 產 依 公 允 價 值 及 最 低 租 賃 給 付 現 值 孰 低 衡 量, 續 後, 則 依 該 資 產 相 關 之 會 計 政 策 處 理 其 他 租 賃 係 屬 營 業 租 賃, 該 等 租 賃 資 產 未 認 列 於 合 併 公 司 之 資 產 負 債 表 營 業 租 賃 之 租 金 給 付 ( 不 包 括 保 險 及 維 護 等 服 務 成 本 ) 依 直 線 基 礎 於 租 賃 期 間 認 列 為 費 用 由 出 租 人 提 供 為 達 成 租 賃 安 排 之 誘 因 總 利 益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以 直 線 法 認 列 為 租 金 支 出 之 減 少 90
95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 十 三 ) 無 形 資 產 合 併 公 司 取 得 其 他 無 形 資 產 係 以 成 本 減 除 累 計 攤 銷 與 累 計 減 損 衡 量 之 後 續 支 出 僅 於 可 增 加 相 關 特 定 資 產 的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時, 方 可 將 其 資 本 化 攤 銷 時 係 以 資 產 成 本 減 除 殘 值 後 金 額 為 可 攤 銷 金 額 除 商 譽 外, 無 形 資 產 自 達 可 供 使 用 狀 態 起, 依 下 列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採 直 線 法 攤 銷, 攤 銷 數 認 列 於 損 益 : 1. 專 利 權 :5~15 年 2. 電 腦 軟 體 :1~5 年 每 年 至 少 於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時 檢 視 無 形 資 產 之 殘 值 攤 銷 期 間 及 攤 銷 方 法, 若 有 變 動, 視 為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 十 四 ) 庫 藏 股 票 合 併 公 司 收 回 已 發 行 之 股 票, 依 買 回 時 所 支 付 之 對 價 ( 包 括 可 直 接 歸 屬 成 本 ), 以 稅 後 淨 額 認 列 為 庫 藏 股 票, 作 為 權 益 之 減 項 處 分 庫 藏 股 票 之 處 分 價 格 高 於 帳 面 金 額, 其 差 額 列 為 資 本 公 積 - 庫 藏 股 票 交 易 ; 處 分 價 格 低 於 帳 面 金 額, 其 差 額 則 沖 抵 同 種 類 庫 藏 股 票 之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資 本 公 積, 如 有 不 足, 則 借 記 保 留 盈 餘 庫 藏 股 票 之 帳 面 金 額 採 加 權 平 均 並 依 收 回 原 因 分 別 計 算 庫 藏 股 票 註 銷 時, 按 股 權 比 例 借 記 資 本 公 積 - 股 票 發 行 溢 價 與 股 本, 其 帳 面 金 額 如 高 於 面 值 與 股 票 發 行 溢 價 之 合 計 數 時, 其 差 額 則 沖 抵 同 種 類 庫 藏 股 票 所 產 生 之 資 本 公 積, 如 有 不 足, 則 沖 抵 保 留 盈 餘 ; 其 帳 面 金 額 低 於 面 值 與 股 票 發 行 溢 價 之 合 計 數 者, 則 貸 記 同 種 類 庫 藏 股 票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資 本 公 積 ( 十 五 ) 收 入 認 列 正 常 活 動 中 銷 售 商 品 所 產 生 之 收 入, 係 考 量 退 回 商 業 折 扣 及 數 量 折 扣 後, 按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收 入 係 俟 具 說 服 力 之 證 據 存 在 ( 通 常 為 已 簽 訂 銷 售 協 議 ) 所 有 權 之 重 大 風 險 及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買 方 價 款 很 有 可 能 收 回 相 關 成 本 與 可 能 之 商 品 退 回 能 可 靠 估 計 不 持 續 參 與 商 品 之 管 理 及 收 入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加 以 認 列 若 折 扣 很 有 可 能 發 生 且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則 於 銷 售 認 列 時 予 以 認 列 作 為 收 入 之 減 項 ( 十 六 ) 營 建 收 入 與 成 本 合 併 公 司 委 託 營 造 公 司 興 建 供 出 售 住 宅, 係 按 全 部 完 工 法 認 列 相 關 收 入 及 計 算 成 本 與 損 益 其 營 建 收 入 於 工 程 已 達 可 交 屋 狀 態 且 交 付 房 地 時, 已 收 款 完 稅 並 無 責 任 履 行 任 何 重 大 義 務, 亦 無 保 留 繼 續 管 理 及 控 制 之 權 利, 予 以 認 列 營 業 收 入 屬 於 待 售 之 土 地 及 房 屋 者 帳 列 存 貨 項 下, 擬 供 出 租 之 土 地 及 房 屋 則 轉 列 固 定 資 產 科 目 項 下 91
96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 十 七 ) 工 程 收 入 及 工 程 損 益 合 併 公 司 承 接 工 程 採 全 部 完 工 法, 於 工 程 全 部 完 工 完 成 驗 收 時, 認 列 工 程 損 益 工 程 合 約 如 估 計 發 生 虧 損, 立 即 認 列 全 部 工 程 損 失 如 以 後 年 度 估 計 損 失 減 少 時, 則 將 減 少 數 作 為 該 年 度 利 益 ( 十 八 ) 員 工 福 利 1.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確 定 提 撥 退 休 金 計 畫 之 提 撥 義 務 係 於 員 工 提 供 勞 務 期 間 內 認 列 為 損 益 項 下 之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2.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非 屬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之 退 職 福 利 計 畫 為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合 併 公 司 在 確 定 福 利 退 休 金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分 別 針 對 各 項 福 利 計 畫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 福 利 金 額 折 算 為 現 值 計 算 任 何 未 認 列 之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及 各 項 計 畫 資 產 的 公 允 價 值 均 予 以 減 除 折 現 率 係 以 到 期 日 與 合 併 公 司 淨 義 務 期 限 接 近, 且 計 價 幣 別 與 預 期 支 付 福 利 金 相 同 之 政 府 公 債 之 市 場 殖 利 率 於 財 務 報 導 日 之 利 率 為 主 企 業 淨 義 務 每 年 由 合 格 精 算 師 以 預 計 單 位 福 利 法 精 算 當 計 算 結 果 對 合 併 公 司 有 利 時, 認 列 資 產 係 以 任 何 未 認 列 之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及 未 來 得 以 從 該 計 畫 退 還 之 資 金 或 減 少 未 來 對 該 計 畫 之 提 撥 等 方 式 所 可 獲 得 經 濟 效 益 現 值 之 總 額 為 限 計 算 經 濟 效 益 現 值 時 應 考 量 任 何 適 用 於 合 併 公 司 任 何 計 畫 之 最 低 資 金 提 撥 需 求 一 項 效 益 若 能 在 計 畫 期 間 內 或 計 畫 負 債 清 償 時 實 現, 對 合 併 公 司 而 言, 即 具 有 經 濟 效 益 當 計 畫 內 容 之 福 利 改 善, 因 員 工 過 去 服 務 使 福 利 增 加 之 部 分 以 直 線 法 於 福 利 之 平 均 既 得 期 間 認 列 為 損 益 如 福 利 立 即 既 得, 相 關 費 用 立 即 認 列 為 損 益 民 國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轉 換 日, 所 有 精 算 損 益 皆 認 列 於 保 留 盈 餘 合 併 公 司 所 有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續 後 產 生 之 精 算 損 益, 其 超 過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或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 如 果 有 ) 兩 者 較 高 之 10% 的 部 分, 以 參 加 該 計 畫 之 員 工 預 期 平 均 剩 餘 服 務 年 限 予 以 攤 銷 認 列 於 損 益 中 合 併 公 司 於 縮 減 或 清 償 發 生 時, 認 列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縮 減 或 清 償 損 益 縮 減 或 清 償 損 益 包 括 任 何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變 動 任 何 先 前 未 認 列 之 相 關 精 算 損 益 及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3.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義 務 係 以 未 折 現 之 基 礎 衡 量, 且 於 提 供 相 關 服 務 時 認 列 為 費 用 有 關 短 期 現 金 紅 利 或 分 紅 計 畫 下 預 期 支 付 之 金 額, 若 係 因 員 工 過 去 提 供 服 務 而 使 合 併 公 司 負 有 現 時 之 法 定 或 推 定 支 付 義 務, 且 該 義 務 能 可 靠 估 計 時, 將 該 金 額 認 列 為 負 債 92
97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 十 九 )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給 與 員 工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獎 酬 以 給 與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於 員 工 達 到 可 無 條 件 取 得 報 酬 之 期 間 內, 認 列 酬 勞 成 本 並 增 加 相 對 權 益 認 列 之 酬 勞 成 本 係 隨 預 期 符 合 服 務 條 件 及 非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之 獎 酬 數 量 予 以 調 整 ; 而 最 終 認 列 之 金 額 係 以 既 得 日 符 合 服 務 條 件 及 非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之 獎 酬 數 量 為 基 礎 衡 量 ( 二 十 ) 所 得 稅 所 得 稅 費 用 包 括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除 與 企 業 合 併 直 接 認 列 於 權 益 或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項 目 相 關 者 外, 當 期 所 得 稅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應 認 列 於 損 益 當 期 所 得 稅 包 括 當 年 度 課 稅 所 得 ( 損 失 ) 按 報 導 日 之 法 定 稅 率 或 實 質 性 立 法 稅 率 計 算 之 預 計 應 付 所 得 稅 或 應 收 退 稅 款, 及 任 何 對 以 前 年 度 應 付 所 得 稅 的 調 整 遞 延 所 得 稅 係 就 資 產 及 負 債 於 財 務 報 導 目 的 之 帳 面 金 額 與 其 課 稅 基 礎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予 以 衡 量 認 列 下 列 情 況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不 予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 1. 非 屬 企 業 合 併 之 交 易 原 始 認 列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且 於 交 易 當 時 不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及 課 稅 所 得 ( 損 失 ) 者 2. 因 投 資 子 公 司 及 合 資 權 益 所 產 生, 且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3. 商 譽 之 原 始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係 以 預 期 資 產 實 現 或 負 債 清 償 當 期 之 稅 率 衡 量, 並 以 報 導 日 之 法 定 稅 率 或 實 質 性 立 法 稅 率 為 基 礎 合 併 公 司 僅 於 同 時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時,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1.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2.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與 下 列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納 稅 主 體 之 一 有 關 ; (1)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2)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惟 各 主 體 意 圖 在 重 大 金 額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預 期 回 收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預 期 清 償 之 每 一 未 來 期 間,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及 資 產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對 於 未 使 用 之 課 稅 損 失 及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遞 轉 後 期, 與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在 很 有 可 能 有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可 供 使 用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並 於 每 一 報 導 日 予 以 重 評 估, 就 相 關 所 得 稅 利 益 非 屬 很 有 可 能 實 現 之 範 圍 內 予 以 調 減 本 公 司 未 分 配 盈 餘 加 徵 百 分 之 十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部 份, 於 次 年 度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配 盈 餘 之 後 列 為 當 期 費 用 93
98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 廿 一 ) 每 股 盈 餘 合 併 公 司 列 示 歸 屬 於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權 益 持 有 人 之 基 本 及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合 併 公 司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係 以 歸 屬 於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權 益 持 有 人 之 損 益, 除 以 當 期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在 外 普 通 股 股 數 計 算 之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則 係 將 歸 屬 於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權 益 持 有 人 之 損 益 及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在 外 普 通 股 股 數, 分 別 調 整 所 有 潛 在 稀 釋 普 通 股 之 影 響 後 計 算 之 ( 廿 二 ) 部 門 資 訊 營 運 部 門 係 合 併 公 司 之 組 成 部 分, 從 事 可 能 賺 得 收 入 並 發 生 費 用 ( 包 括 與 合 併 公 司 內 其 他 組 成 部 分 間 交 易 相 關 之 收 入 及 費 用 ) 之 經 營 活 動 所 有 營 運 部 門 之 營 運 結 果 均 定 期 由 合 併 公 司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複 核, 以 制 定 分 配 資 源 予 該 部 門 之 決 策 並 評 量 其 績 效 各 營 運 部 門 均 具 單 獨 之 財 務 資 訊 五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估 計 及 假 設 不 確 定 性 之 主 要 來 源 管 理 階 層 依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必 須 作 出 判 斷 估 計 及 假 設, 其 將 對 會 計 政 策 之 採 用 及 資 產 負 債 收 益 及 費 用 之 報 導 金 額 有 所 影 響 實 際 結 果 可 能 與 估 計 存 有 差 異 管 理 當 局 持 續 檢 視 估 計 及 基 本 假 設,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於 變 動 期 間 及 受 影 響 之 未 來 期 間 予 以 認 列 會 計 政 策 涉 及 重 大 判 斷 估 計 及 且 對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已 認 列 金 額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資 訊 ( 一 ) 合 併 公 司 須 繳 納 所 得 稅, 部 分 交 易 及 計 算 由 於 稅 務 機 關 與 合 併 公 司 認 定 可 能 產 生 差 異, 導 致 所 得 稅 額 具 有 不 確 定 性 合 併 公 司 依 據 該 交 易 及 計 算 是 否 可 能 產 生 額 外 稅 負 之 評 估, 認 列 相 關 所 得 稅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項 目 若 該 等 項 目 之 最 終 課 稅 結 果 與 原 認 列 金 額 存 有 差 異, 則 該 差 異 將 影 響 對 所 得 稅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項 目 之 認 列 ( 二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可 回 收 性 評 估 係 依 據 未 來 年 度 獲 利 能 力 之 評 估 若 續 後 獲 利 能 力 之 估 計 假 設 改 變, 則 合 併 公 司 將 相 對 調 整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認 列 金 額 六 重 要 會 計 項 目 之 說 明 ( 一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零 用 金 $ 支 票 存 款 649 3,965 2,364 活 期 存 款 163, , ,465 $ 164, , ,521 合 併 公 司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利 率 風 險 及 敏 感 度 分 析 之 揭 露 請 詳 附 註 六 ( 十 七 ) 94
99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 二 )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1. 明 細 如 下 : 流 動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上 市 股 票 $ 3,712 4,357 3,984 組 合 型 商 品 - - 2,875 $ 3,712 4,357 6,859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轉 換 公 司 債 嵌 入 式 商 品 $ - 3,870 7, 非 流 動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公 司 債 $ - - 3,008 減 : 抵 繳 存 出 保 證 金 - - (3,008)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6,168 12,335 12,740 合 併 公 司 已 於 附 註 六 ( 十 七 ) 揭 露 與 金 融 工 具 相 關 之 信 用 貨 幣 及 利 率 暴 險 截 至 民 國 一 二 年 及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合 併 公 司 之 金 融 資 產 均 未 有 提 供 作 質 押 擔 保 之 情 形 2. 敏 感 度 分 析 - 權 益 價 格 風 險 : 如 報 導 日 權 益 證 券 價 格 變 動 ( 兩 期 分 析 係 採 用 相 同 基 礎, 且 假 設 其 他 變 動 因 素 不 變 ), 對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之 影 響 如 下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其 他 綜 合 損 其 他 綜 合 損 報 導 日 證 券 價 格 益 稅 後 金 額 稅 後 損 益 益 稅 後 金 額 稅 後 損 益 上 漲 1% $ 下 跌 1% $ (37) 7 (44) (7) 95
100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 三 ) 應 收 票 據 及 帳 款 應 收 票 據 $ 9,780 10,733 13,706 應 收 帳 款 420, , ,380 減 : 備 抵 呆 帳 (12,428) (13,824) (14,441) 列 於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60,001) (70,666) (72,303) $ 357, , ,342 合 併 公 司 應 收 票 據 及 帳 款 帳 齡 分 析 如 下 : ~120 天 $ 235, , , ~180 天 29,686 15,679 32, ~365 天 19,893 15,166 34, 天 以 上 145, , ,857 $ 429, , ,086 合 併 公 司 之 應 收 票 據 及 應 收 帳 款 備 抵 呆 帳 變 動 表 如 下 : 個 別 評 估 之 減 損 損 失 組 合 評 估 之 減 損 損 失 合 計 102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7,758 6,066 13,824 本 期 提 列 ( 迴 轉 ) (2,497) 720 (1,777) 本 年 度 因 無 法 收 回 而 沖 銷 之 - (264) (264) 金 額 匯 率 變 動 影 響 數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5,650 6,778 12,428 個 別 評 估 之 減 損 損 失 組 合 評 估 之 減 損 損 失 合 計 101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8,388 6,053 14,441 本 期 提 列 ( 迴 轉 ) (384) 290 (94) 本 年 度 因 無 法 收 回 而 沖 銷 之 - (520) (520) 金 額 匯 率 變 動 影 響 數 (246) 243 (3) 101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7,758 6,066 13,824 合 併 公 司 對 上 述 應 收 款 項 之 備 抵 呆 帳 主 要 係 依 經 濟 環 境, 基 於 歷 史 之 付 款 行 為 以 及 廣 泛 分 析 標 的 客 戶 之 信 用 評 等 而 提 列 96
101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 四 ) 存 貨 應 收 款 項 之 備 抵 科 目 係 用 於 記 錄 呆 帳 費 用, 除 非 合 併 公 司 確 信 相 關 款 項 可 能 無 法 回 收, 在 認 為 款 項 無 法 收 回 之 時, 逕 將 備 抵 沖 轉 金 融 資 產 合 併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應 收 款 項 之 回 收 尚 無 重 大 減 損 1. 存 貨 製 成 品 $ 218, , ,651 減 : 備 抵 損 失 (124,571) (96,583) (93,161) 94,405 94, ,490 在 製 品 32,542 30,877 29,471 減 : 備 抵 損 失 (10,347) (7,746) (5,078) 22,195 23,131 24,393 原 料 及 物 料 101, , ,909 減 : 備 抵 損 失 (50,682) (47,842) (25,057) 50,591 98, ,852 $ 167, , ,735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及 一 一 年 度 認 列 為 銷 貨 成 本 及 費 用 之 存 貨 成 本 分 別 為 1,231,881 千 元 及 862,552 千 元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及 一 一 年 度 存 貨 自 成 本 沖 減 至 淨 變 現 價 值 而 認 列 之 營 業 成 本 分 別 為 27,942 千 元 及 31,853 千 元 截 至 民 國 一 二 年 及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合 併 公 司 之 存 貨 均 未 有 提 供 作 質 押 擔 保 之 情 形 2. 工 程 合 約 合 併 公 司 承 接 工 程 合 約 並 未 預 收 工 程 款, 產 生 之 在 建 工 程 金 額 列 為 流 動 資 產 - 存 貨 項 下, 明 細 如 下 : 工 程 別 全 部 完 工 法 : 照 明 工 程 $ 10,939 9,918 22, 營 建 土 地 及 在 建 房 地 待 售 房 地 $ 92, ,762 - 營 建 土 地 142,695 78,100 79,981 在 建 房 地 ,792 $ 235, , ,773 97
102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合 併 公 司 民 國 一 二 年 及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委 託 營 造 公 司 興 建 供 出 售 之 住 宅, 已 投 入 成 本 及 其 預 售 已 收 取 之 款 項 如 下 : 工 程 名 稱 完 工 年 度 待 售 房 地 預 收 房 地 款 在 建 房 地 預 收 房 地 款 在 建 房 地 預 收 房 地 款 南 大 院 101 年 $ 92,706 9, , , , ,181 合 併 公 司 在 建 房 地 - 南 大 院 於 民 國 一 一 年 三 月 完 工 對 於 已 收 款 完 稅 並 已 無 重 大 義 務 亦 無 管 理 及 控 制 權 利 之 待 售 房 地 認 列 售 屋 收 入, 合 併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及 一 一 年 度 依 全 部 完 工 法 認 列 售 屋 收 入 分 別 為 692,763 千 元 及 165,050 千 元, 截 至 民 國 一 二 年 及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累 積 認 列 營 建 收 入 別 別 為 857,813 千 元 及 165,050 千 元 合 併 公 司 委 託 營 造 公 司 興 建 住 宅 而 簽 訂 之 工 程 合 約 總 價 為 647,831 千 元 ( 人 民 幣 134,330 千 元 ), 截 至 民 國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尚 未 支 付 之 工 程 款 計 12,210 千 元 ( 人 民 幣 2,484 千 元 ) ( 五 )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本 公 司 於 財 務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列 示 如 下 : 關 聯 企 業 $ 42,333 42,283 57,279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及 一 一 年 度 所 享 有 關 聯 企 業 損 益 之 份 額 彙 總 如 下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本 公 司 所 享 有 關 聯 企 業 本 期 淨 利 ( 損 ) 之 份 額 $ 50 (20,339) 本 公 司 之 關 聯 企 業 其 財 務 資 訊 彙 總 如 下, 未 依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所 有 權 比 例 作 調 整 : 總 資 產 $ 306, , ,777 總 負 債 $ 51,386 54, , 年 度 101 年 度 收 入 $ 296, ,202 本 期 淨 利 ( 損 ) $ 302 (76,848) 民 國 一 一 年 度 本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晶 聯 發 科 技 淨 值 已 為 負, 因 合 併 公 司 不 意 圖 繼 續 支 持 該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營 運, 故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帳 面 價 值 降 至 為 零, 不 再 繼 續 認 列 投 資 損 失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二 年 及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累 積 未 依 持 股 比 例 認 列 損 失 金 額 分 別 為 3,241 千 元 及 1,630 千 元 截 至 民 國 一 二 年 及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本 公 司 之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均 未 有 提 供 作 質 押 擔 保 之 情 形 98
103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 六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合 併 公 司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及 一 一 年 度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成 本 折 舊 及 減 損 損 失 變 動 明 細 如 下 : 成 本 或 認 定 成 本 : 土 地 房 屋 及 建 築 機 器 設 備 運 輸 設 備 及 雜 項 設 備 租 賃 資 產 總 計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32, , , ,724 46, ,282 增 添 ,353 3,619-29,312 處 分 - - (19,858) (9,522) - (29,380) 其 他 , (17,161) (129)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 14,229 22,765 4,428 2,640 44,062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32, , , ,269 32, ,147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32, , , , ,059 增 添 ,761 1,676 39,503 58,940 處 分 - - (64,565) (3,589) - (68,154) 其 他 (160) 7,243 7,083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 (8,042) (19,115) (2,489) - (29,646)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32, , , ,724 46, ,282 折 舊 :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 69, ,423 81,989 2, ,511 本 年 度 折 舊 - 12,615 27,342 10,234 8,147 58,338 處 分 - - (15,353) (9,455) - (24,808) 其 他 - - 3, (4,049) 134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 3,399 10,159 2, ,803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 85, ,541 85,943 6, ,978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 58, ,630 74, ,084 本 年 度 折 舊 - 12,619 30,257 11,364 2,204 56,444 處 分 - - (18,611) (2,523) - (21,134) 其 他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 (1,526) (2,853) (1,580) (14) (5,973)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 69, ,423 81,989 2, ,511 帳 面 價 值 :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 32, , ,097 31,326 25, ,169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 32, , ,943 36,735 44, ,771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 32, , ,655 48, , 租 賃 機 器 設 備 合 併 公 司 以 數 個 融 資 租 賃 安 排 租 賃 生 產 設 備, 部 分 租 賃 提 供 合 併 公 司 得 無 條 件 取 得 等 項 設 備 租 賃 之 設 備 係 作 為 租 賃 義 務 之 擔 保, 請 詳 附 註 六 ( 八 ) 民 國 一 二 年 及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租 賃 設 備 之 淨 帳 面 金 額 分 別 為 25,654 千 元 44,556 千 元 及 0 千 元 2. 擔 保 截 至 民 國 一 二 年 及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已 作 為 長 期 借 款 及 融 資 額 度 擔 保 之 明 細, 請 詳 附 註 八 99
104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 七 ) 無 形 資 產 下 : 合 併 公 司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及 一 一 年 度 無 形 資 產 之 成 本 攤 銷 及 減 損 損 失 明 細 如 成 本 : 商 譽 專 利 權 電 腦 軟 體 總 計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36,900 3,425 13,633 53,958 單 獨 取 得 - - 7,940 7,940 匯 率 變 動 影 響 數 2, ,126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38,983 3,425 21,616 64,024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 3,425 13,525 16,950 單 獨 取 得 36, ,025 匯 率 變 動 影 響 數 - - (17) (17)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36,900 3,425 13,633 53,958 攤 銷 及 減 損 損 失 :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 3,223 13,559 16,782 本 期 攤 銷 ,199 6,245 匯 率 變 動 影 響 數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 3,269 19,781 23,050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 3,177 12,894 16,071 本 期 攤 銷 匯 率 變 動 影 響 數 - - (14) (14)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 3,223 13,559 16,782 帳 面 價 值 :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38, ,835 40,974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36, ,176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 合 併 公 司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及 一 一 年 度 無 形 資 產 攤 銷 費 用 中 分 別 計 6,245 千 元 及 725 千 元, 列 於 營 業 成 本 及 營 業 費 用 項 下 ( 八 ) 長 短 期 借 款 1. 短 期 借 款 抵 質 押 借 款 $ 293, , ,599 信 用 借 款 128, ,000 70,000 信 用 狀 借 款 25,399 29,890 8,614 $ 447, , ,213 尚 可 動 支 額 度 $ 16,988 61, ,
105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及 一 一 年 度 短 期 借 款 之 年 利 率 區 間 分 別 為 2.32%~7.872% 及 1.464%~8.528% 2. 長 期 借 款 貸 款 銀 行 利 率 區 間 到 期 年 度 華 南 銀 行 2.34% $ 5,400 6,840 8,280 上 海 商 銀 3.00%~4.50% ~ ,182 93,511 82,297 中 租 迪 和 2.95%~3.00% ~ ,400 16,300 51,528 永 豐 金 國 際 租 賃 7.22% ,992 - 台 新 融 資 租 賃 7.37% ~ ,966 9,566 - 台 駿 融 資 租 賃 9.34% ,297 5,566 - 台 新 銀 行 3.78% ,259 9,196 - 合 作 金 庫 2.70% ~ , , , ,105 減 : 一 年 內 到 期 部 分 (68,394) (88,868) (71,906) $ 113,110 65,103 70,199 有 關 合 併 公 司 利 率 外 幣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之 暴 險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六 ( 十 七 ) 3. 合 併 公 司 提 供 銀 行 存 款 定 存 單 機 器 設 備 土 地 及 建 物 為 上 述 借 款 之 擔 保 品, 請 詳 附 註 八 4. 本 公 司 因 長 期 借 款 由 本 公 司 開 立 長 期 應 付 票 據 分 期 攤 還 本 息, 截 至 民 國 一 二 年 及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本 公 司 已 開 立 未 到 期 之 應 付 票 據 金 額 分 別 為 27,177 千 元 及 23,376 千 元 5. 合 併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二 年 及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間 將 機 器 設 備 7,303 千 元 ( 人 民 幣 1,514 千 元 ) 及 49,259 千 元 ( 人 民 幣 10,587 千 元 ), 以 售 後 租 回 之 方 式 融 資 7,234 元 ( 人 民 幣 1,500 千 元 ) 及 46,746 元 ( 人 民 幣 10,048 千 元 ), 租 期 皆 為 二 年, 到 期 所 有 權 無 條 件 移 轉 予 本 公 司 其 售 價 與 設 備 帳 面 值 間 之 差 額 為 68 千 元 ( 人 民 幣 14 千 元 ) 及 2,521 千 元 ( 人 民 幣 539 千 元 ), 列 於 處 分 固 定 資 產 損 失 項 下 截 至 民 國 一 二 年 及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合 併 公 司 該 租 賃 資 產 帳 面 價 值 分 別 為 25,654 千 元 ( 人 民 幣 5,220 千 元 ) 及 44,556 千 元 ( 人 民 幣 9,578 千 元 ) 101
106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 九 ) 營 業 租 賃 承 租 人 租 賃 不 可 取 消 之 營 業 租 賃 的 應 付 租 金 付 款 情 形 如 下 : 一 年 內 $ 2,921 2, 一 年 至 五 年 2,381 2,968 - $ 5,302 5, 合 併 公 司 以 營 業 租 賃 承 租 數 個 辦 公 室 租 賃 期 間 通 常 為 二 至 四 年, 並 附 有 於 租 期 屆 滿 之 續 租 權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及 一 一 年 度 營 業 租 賃 列 報 於 損 益 之 費 用 分 別 為 2,771 千 元 及 1,372 千 元 ( 十 )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轉 換 公 司 債 總 金 額 $ 200, , ,000 應 付 公 司 債 折 價 及 發 行 成 本 - (2,158) (10,590) 減 : 累 積 賣 回 權 行 使 金 額 (76,600) (76,600) - 累 積 贖 回 金 額 (123,400) - - 一 年 內 到 期 部 份 - (121,242) (189,410) 帳 面 金 額 $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及 一 一 年 度 認 列 公 司 債 折 價 攤 銷 利 息 費 用 分 別 為 2,157 千 元 及 5,716 千 元 本 公 司 發 行 之 第 三 次 國 內 有 擔 保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說 明 如 下 :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六 月 二 十 五 日 發 行 第 三 次 有 擔 保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200,000 千 元, 發 行 期 間 3 年, 票 面 利 率 為 零 依 據 轉 換 辦 法, 轉 換 價 格 係 依 據 基 準 日 ( 不 含 ) 前 一 三 及 五 個 營 業 日,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收 盤 價 之 簡 單 算 術 平 均 數 擇 一 者 為 基 準 價 格, 再 以 基 準 價 格 乘 以 101% 為 計 算 依 據 發 行 日 之 轉 換 價 格 為 每 股 元 因 本 公 司 配 發 普 通 股 現 金 股 利 占 每 股 時 價 之 比 率 超 過 1.50% 時, 應 按 所 佔 每 股 時 價 之 比 率 於 除 息 基 準 日 調 降 轉 換 價 格 故 自 民 國 一 年 度 之 除 息 基 準 日, 即 民 國 一 年 八 月 十 八 日 起 調 整 轉 換 價 格 為 每 股 元 債 權 人 於 本 公 司 債 發 行 之 日 後 屆 滿 一 個 月 之 次 日 起, 至 到 期 日 前 十 日 止, 除 依 法 暫 停 過 戶 期 間 外, 得 向 本 公 司 請 求 轉 換 為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票 ; 或 於 本 公 司 債 發 行 第 二 年 期 102
107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滿 時, 本 債 券 持 有 人 得 要 求 本 公 司 以 債 券 面 額 加 計 利 息 補 償 金 將 其 所 持 有 之 轉 換 公 司 債 贖 回, 該 利 息 補 償 金 滿 二 年 為 債 券 面 額 之 3.02%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一 個 月 後 翌 日 起 至 發 行 期 間 屆 滿 前 四 十 日 止, 若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收 盤 價 格 連 續 三 十 個 營 業 日 超 過 當 時 轉 換 價 格 達 百 分 之 三 十 時 ; 或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流 通 在 外 餘 額 低 於 原 發 行 總 額 之 百 分 之 十 時, 本 公 司 得 按 債 券 面 額 以 現 金 收 回 流 通 在 外 之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故 依 轉 換 辦 法, 自 民 國 一 一 年 六 月 二 十 五 日 起, 債 權 人 可 行 使 賣 回 權, 本 公 司 基 於 保 守 原 則, 自 民 國 一 年 六 月 二 十 五 日 起 將 應 付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全 數 轉 列 為 流 動 負 債, 列 於 一 年 內 到 期 之 應 付 公 司 債 項 下 本 公 司 發 行 第 三 次 有 擔 保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依 規 定 於 發 行 時 將 其 認 股 權 與 負 債 分 離, 並 依 原 始 認 列 金 額 比 例 分 攤 發 行 成 本 至 負 債 及 權 益 組 成 要 素, 相 關 資 訊 如 下 :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總 金 額 ( 扣 除 發 行 成 本 ) $ 194,890 發 行 時 公 司 債 公 平 價 值 (179,026) 發 行 時 嵌 入 式 非 權 益 衍 生 性 商 品 ( 金 融 資 產 ) 15,162 權 益 組 成 項 目 - 認 股 權 $ 31,026 民 國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一 年 及 一 月 一 日 嵌 入 式 非 權 益 衍 生 性 商 品 以 評 價 方 式 重 新 評 估 其 公 平 價 值 分 別 為 負 債 3,870 千 元 及 7,256 千 元, 列 於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金 融 負 債 - 流 動 項 下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及 一 一 年 度 因 其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而 認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評 價 利 益 分 別 為 3,870 千 元 及 3,387 千 元 依 發 行 辦 法, 持 有 人 於 民 國 一 一 年 六 月 二 十 五 日 賣 回 基 準 日 賣 回 本 公 司 發 行 國 內 第 三 次 有 擔 保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帳 面 價 值 計 73,883 千 元, 面 額 為 76,600 千 元, 加 計 利 息 補 償 金 後 之 贖 回 價 格 為 78,913 千 元 ;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一 年 度 因 持 有 人 賣 回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予 本 公 司 而 產 生 應 付 可 轉 債 收 回 損 失 5,030 千 元, 並 將 原 認 列 資 本 公 積 - 轉 換 權 11,883 千 元 轉 列 至 資 本 公 積 - 股 票 發 行 溢 價 本 公 司 發 行 之 第 三 次 有 擔 保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已 於 民 國 一 二 年 六 月 二 十 五 日 到 期, 業 已 於 民 國 一 二 年 七 月 九 日 全 數 償 還 本 公 司 發 行 之 第 三 次 有 擔 保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係 經 銀 行 保 證, 本 公 司 提 供 土 地 及 建 物 設 定 於 保 證 銀 行 作 為 擔 保, 請 詳 附 註 八 103
108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 十 一 ) 員 工 福 利 1.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本 公 司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與 計 劃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之 調 節 如 下 : 給 付 義 務 : 既 得 給 付 義 務 $ 非 既 得 給 付 義 務 (21,117) (20,837) (30,321) 累 積 給 付 義 務 (21,117) (20,837) (30,321) 未 來 薪 資 增 加 之 影 響 數 (6,309) (6,787) (1,166)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27,426) (27,624) (31,487)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11,048 10,535 10,047 計 畫 短 絀 (16,378) (17,089) (21,440) 精 算 利 益 未 攤 銷 數 (5,249) (4,566) - 已 認 列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負 債 $ (21,627) (21,655) (21,440) (1) 計 畫 資 產 組 成 本 公 司 之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提 撥 至 臺 灣 銀 行 之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專 戶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之 每 位 員 工 之 退 休 支 付, 係 依 據 服 務 年 資 所 獲 得 之 基 數 及 其 退 休 前 六 個 月 之 平 均 薪 資 計 算 本 公 司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提 撥 之 退 休 基 金 係 由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監 理 會 ( 以 下 稱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監 理 會 ) 統 籌 管 理, 依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辦 法 規 定, 基 金 之 運 用, 其 每 年 決 算 分 配 之 最 低 收 益, 不 得 低 於 依 當 地 銀 行 二 年 期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計 算 之 收 益 截 至 報 導 日, 本 公 司 之 臺 灣 銀 行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專 戶 餘 額 計 11,048 千 元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運 用 之 資 料 包 括 基 金 收 益 率 以 及 基 金 資 產 配 置, 請 詳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監 理 會 網 站 公 布 之 資 訊 (2)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變 動 本 公 司 民 一 二 年 度 及 一 一 年 度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變 動 如 下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1 月 1 日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 (27,624) (31,487) 服 務 成 本 (228) (259) 利 息 成 本 (413) (551) 精 算 利 益 839 4, 月 31 日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 (27,426) (27,624) 104
109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3) 計 畫 資 產 現 值 之 變 動 合 併 公 司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及 一 一 年 度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資 產 現 值 之 變 動 如 下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1 月 1 日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 10,535 10,047 已 提 撥 至 計 畫 之 金 額 計 畫 資 產 預 計 報 酬 計 劃 資 產 損 失 (50) (107) 12 月 31 日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 11,048 10,535 (4) 認 列 為 損 益 之 費 用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及 一 一 年 度 列 報 為 費 用 之 明 細 如 下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服 務 成 本 $ 利 息 成 本 精 算 利 益 (107) - 計 畫 資 產 預 計 報 酬 (186) (206) $ 推 銷 費 用 $ 管 理 費 用 $ 計 畫 資 產 實 際 報 酬 $ (5) 精 算 假 設 本 公 司 於 財 務 報 導 結 束 日 所 使 用 之 主 要 精 算 假 設 如 下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折 現 率 2.00% 1.50% 計 畫 資 產 預 期 報 酬 1.75% 1.75% 未 來 薪 資 增 加 2.00% 2.00% 預 期 長 期 資 產 報 酬 率 係 以 整 體 投 資 組 合 為 基 礎, 而 非 加 總 個 別 資 產 類 別 之 報 酬 此 一 報 酬 率 純 粹 以 歷 史 報 酬 率 為 基 礎, 不 作 調 整 105
110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6) 經 驗 調 整 之 歷 史 資 訊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之 現 值 $ (27,426) (27,624) (31,487)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11,048 10,535 10,047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淨 負 債 $ (16,378) (17,089) (21,440)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現 值 金 額 之 經 $ (638) 3,468 (7,096) 驗 調 整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金 額 之 經 $ (50) (107) (78) 驗 調 整 本 公 司 預 計 於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支 付 予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提 撥 金 額 為 424 千 元 (7) 計 算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時, 本 公 司 必 須 運 用 判 斷 及 估 計 以 決 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相 關 精 算 假 設, 包 含 員 工 離 職 率 及 未 來 薪 資 變 動 等 任 何 精 算 假 設 之 變 動, 均 可 能 重 大 影 響 合 併 公 司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之 金 額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報 導 日, 本 公 司 應 計 退 休 負 債 之 帳 面 金 額 為 21,627 千 元, 當 採 用 之 折 現 率 增 減 變 動 0.25% 時, 本 公 司 認 列 之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將 分 別 減 少 898 千 元 或 增 加 939 千 元 2.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本 公 司 之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係 依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之 規 定, 依 勞 工 每 月 工 資 6% 之 提 繳 率, 提 撥 至 勞 工 保 險 局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個 人 專 戶 在 此 計 畫 下 合 併 公 司 提 撥 固 定 金 額 至 勞 工 保 險 局 後, 即 無 支 付 額 外 金 額 之 法 定 或 推 定 義 務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及 一 一 年 度 確 定 提 撥 退 休 金 辦 法 下 之 退 休 金 費 用 分 別 為 2,027 千 元 及 2,123 千 元, 已 提 撥 至 勞 工 保 險 局 3.PARA HK 依 據 香 港 地 區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按 月 依 給 付 薪 資 總 額 之 一 定 比 例 繳 納 稅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及 一 一 年 度 已 繳 納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257 千 元 及 261 千 元 4.PARA USA 依 據 美 國 加 州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按 月 提 撥 社 會 安 全 保 險 金,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及 一 一 年 度 分 別 已 繳 納 之 金 額 為 1,530 千 元 及 1,368 千 元 5. 華 鼎 電 子 江 門 光 鼎 及 連 雲 港 光 鼎 電 子 依 據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規 定, 按 月 依 大 陸 職 工 工 資 總 額 之 一 定 比 例 繳 納 基 本 養 老 保 險 費,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及 一 一 年 度 已 繳 納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17,971 千 元 及 17,499 千 元 106
111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 十 二 ) 所 得 稅 1. 所 得 稅 費 用 (1) 合 併 公 司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及 一 一 年 度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如 下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當 期 所 得 稅 費 用 當 期 產 生 $ 19,354 3,287 核 定 差 異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3,400 - 遞 延 所 得 稅 費 用 22,754 3,287 暫 時 性 差 異 之 發 生 及 迴 轉 (12,697) (4,757)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 10,057 (1,470) (2) 合 併 公 司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及 一 一 年 度 並 無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及 權 益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3) 合 併 公 司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及 一 一 年 度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與 稅 前 淨 利 之 關 係 調 節 如 下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稅 前 淨 利 ( 損 ) $ 74,288 (164,958) 依 本 公 司 所 在 地 國 內 稅 率 計 算 之 所 得 稅 $ 4,696 (28,276)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損 ( 益 ) 份 額 (6,520) 25,697 子 公 司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5,869 (3,090) 證 券 交 易 所 得 停 徵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未 實 現 金 融 商 品 評 價 利 益 (666) (525) 依 法 不 得 認 列 費 損 之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1,729 1,498 以 前 年 度 所 得 稅 估 計 差 異 及 其 他 3,516 4,263 未 認 列 暫 時 性 差 異 之 變 動 1,433 (1,193) 合 計 $ 10,057 (1,470) 2.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1)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合 併 公 司 未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項 目 如 下 :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 69,818 91,917 60,
112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2)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及 一 一 年 度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變 動 如 下 :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其 他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 (12,256) 認 列 於 損 益 3,786 匯 率 變 動 影 響 數 (599)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 (9,069)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 (10,513) 認 列 於 損 益 (2,010) 匯 率 變 動 影 響 數 267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 (12,256)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存 貨 跌 價 確 定 福 利 損 失 計 畫 其 他 合 計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 8,644 3,842 20,787 33,273 認 列 於 損 益 4,836-4,075 8,911 匯 率 變 動 影 響 數 423-1,002 1,425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 13,903 3,842 25,864 43,609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 6,739 4,059 16,282 27,080 認 列 於 損 益 2,046 (217) 4,938 6,767 匯 率 變 動 影 響 數 (141) - (433) (574)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 8,644 3,842 20,787 33, 本 公 司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結 算 申 報 已 奉 稽 徵 機 關 核 定 至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度 4. 依 所 得 稅 法 規 定, 經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核 定 之 前 十 年 度 虧 損 得 自 當 年 度 之 純 益 扣 除, 再 行 核 課 所 得 稅 截 至 民 國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本 公 司 尚 未 扣 除 之 虧 損 及 扣 除 期 限 如 下 : 虧 損 年 度 可 扣 除 總 額 尚 未 扣 除 餘 額 最 後 可 扣 除 年 度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 604 ( 估 計 數 ) $ 604 民 國 一 一 二 年 度 5. 截 至 民 國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合 併 公 司 中 設 立 於 美 國 加 州 之 企 業 申 報 課 稅 虧 損, 依 當 地 稅 法 規 定 可 於 未 來 課 稅 年 度 扣 除 所 得, 該 企 業 預 計 尚 未 扣 除 之 虧 損 可 扣 除 總 額 及 扣 除 期 限 如 下 : 108
113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虧 損 年 度 可 扣 除 總 額 尚 未 扣 除 餘 額 最 後 可 扣 除 年 度 公 元 二 一 一 年 度 $ 5,748 ( 核 定 數 ) 5,748 公 元 二 三 一 年 度 公 元 二 一 二 年 度 3,171 ( 核 定 數 ) 3,171 公 元 二 三 二 年 度 公 元 二 一 三 年 度 1,633 ( 估 計 數 ) 1,633 公 元 二 三 三 年 度 $ 10,552 10, 截 至 民 國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合 併 公 司 中 設 立 於 香 港 之 企 業 申 報 課 稅 虧 損, 依 當 地 稅 法 規 定 可 於 未 來 課 稅 年 度 扣 除 所 得, 該 企 業 預 計 尚 未 扣 除 之 虧 損 可 扣 除 總 額 及 扣 除 期 限 如 下 : 虧 損 年 度 可 扣 除 總 額 尚 未 扣 除 餘 額 最 後 可 扣 除 年 度 公 元 二 一 年 度 $ 896 ( 核 定 數 ) 896 無 限 期 公 元 二 一 三 年 度 1,525 ( 估 計 數 ) 1,525 $ 2,421 2, 截 至 民 國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合 併 公 司 中 部 分 設 立 於 中 國 大 陸 之 企 業 申 報 課 稅 虧 損, 依 當 地 稅 法 規 定 可 於 未 來 課 稅 年 度 扣 除 所 得, 該 等 企 業 預 計 尚 未 扣 除 之 虧 損 可 扣 除 總 額 及 扣 除 期 限 如 下 : 虧 損 年 度 可 扣 除 總 額 尚 未 扣 除 餘 額 最 後 可 扣 除 年 度 公 元 二 八 年 度 $ 2,772 ( 核 定 數 ) 2,772 公 元 二 一 三 年 度 公 元 二 一 一 年 度 38,705 ( 核 定 數 ) 38,705 公 元 二 一 六 年 度 公 元 二 一 二 年 度 91,859 ( 核 定 數 ) 91,859 公 元 二 一 七 年 度 公 元 二 一 三 年 度 18,323 ( 估 計 數 ) 18,323 公 元 二 一 八 年 度 $ 151, , 本 公 司 兩 稅 合 一 相 關 資 訊 如 下 : 八 十 七 年 度 ( 含 ) 以 後 $ 72,910 (149,797) (38,076) 可 扣 抵 稅 額 帳 戶 餘 額 $ 7,135 3,982 5, 年 度 ( 預 計 ) 101 年 度 ( 實 際 ) 對 中 華 民 國 居 住 者 盈 餘 分 配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9.79 % - % 前 述 兩 稅 合 一 相 關 資 訊 係 依 據 財 政 部 民 國 一 二 年 十 月 十 七 日 台 財 稅 第 號 函 規 定 處 理 之 金 額 9. 本 公 司 投 資 國 外 子 公 司 之 盈 餘, 因 國 外 營 運 擴 充 資 金 所 需, 長 期 暫 不 擬 匯 回, 故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十 二 號 所 得 稅 A39 段 規 定, 將 此 盈 餘 財 稅 差 異 視 為 永 久 性 差 異 處 理 109
114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 十 三 ) 權 益 本 公 司 為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及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於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四 月 十 二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辦 理 國 內 第 三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每 張 面 額 100 千 元, 發 行 期 間 3 年, 發 行 總 額 為 200,000 千 元, 業 已 於 民 國 一 二 年 六 月 二 十 五 日 到 期 並 全 數 償 還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二 年 六 月 十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減 資 彌 補 虧 損, 銷 除 股 份 19,927 千 股, 減 資 金 額 199,274 千 元, 減 資 比 例 21.9% 本 減 資 案 業 已 於 民 國 一 二 年 九 月 二 十 三 日 完 成 變 更 登 記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六 月 四 日 經 股 東 常 會 決 議, 提 高 額 定 資 本 額 為 2,000,000 千 元 民 國 一 二 年 及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本 公 司 額 定 股 本 總 額 均 為 1,500,000 千 元, 每 股 面 額 10 元, 實 收 普 通 股 股 本 各 為 710,652 千 元 909,926 千 元 及 909,926 千 元 1. 資 本 公 積 本 公 司 資 本 公 積 餘 額 內 容 如 下 : 發 行 股 票 溢 價 $ 12,803 12,803 13,562 庫 藏 股 票 交 易 449-6,165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認 股 權 ( 附 註 六 ( 十 )) 19,143 19,143 31,026 $ 32,395 31,946 50,753 依 民 國 一 一 年 一 月 修 正 之 公 司 法 規 定, 資 本 公 積 需 優 先 填 補 虧 損 後, 始 得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以 已 實 現 之 資 本 公 積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前 項 所 稱 之 已 實 現 資 本 公 積, 包 括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依 發 行 人 募 集 與 發 行 有 價 證 券 處 理 準 則 規 定, 得 撥 充 資 本 之 資 本 公 積, 每 年 撥 充 之 合 計 金 額, 不 得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十 2. 保 留 盈 餘 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年 度 總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應 先 提 繳 稅 款,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虧 損, 次 提 百 分 之 十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並 依 法 令 規 定 提 列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後, 分 配 如 下 : (1) 員 工 紅 利 :8%~12% (2)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1%~3% 其 餘 併 同 以 往 年 度 未 分 派 盈 餘, 由 董 事 會 擬 具 分 派 案, 提 請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之 (1)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依 民 國 一 一 年 一 月 修 正 之 公 司 法 規 定, 公 司 應 就 稅 後 純 益 提 撥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直 至 與 資 本 總 額 相 等 為 止 公 司 無 虧 損 時, 得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以 110
115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惟 以 該 項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之 部 分 為 限 (2) 盈 餘 分 配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之 稅 後 淨 利 乘 上 本 公 司 預 計 分 派 之 員 工 紅 利 分 配 成 數 8% 及 董 監 酬 勞 分 配 成 數 1%, 估 計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金 額 分 別 為 1,687 千 元 及 211 千 元 惟 若 嗣 後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數 有 差 異 時, 則 視 為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並 列 為 發 放 年 度 之 損 益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一 年 及 一 年 均 為 虧 損, 故 無 盈 餘 可 供 分 配 另 經 董 事 會 提 案 並 於 民 國 一 一 年 六 月 十 八 日 股 東 會 常 會 決 議 以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37,424 千 元 及 資 本 公 積 18,807 千 元 彌 補 虧 損 上 述 盈 餘 分 配 情 形,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分 派 數 相 關 資 訊, 請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等 管 道 查 詢 之 3. 庫 藏 股 本 公 司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二 十 八 條 之 二 規 定, 為 轉 讓 股 份 予 員 工, 於 民 國 一 年 度 買 回 庫 藏 股 數 504 千 股, 買 回 成 本 為 4,420 千 元 業 經 民 國 一 二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六 日 減 資 掛 牌 上 市, 減 資 比 例 21.9%, 即 每 千 股 換 發 781 股, 致 庫 藏 股 減 資 後 股 數 為 393 千 股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間 依 第 一 次 買 回 股 份 轉 讓 員 工 辦 法, 將 庫 藏 股 票 轉 讓 員 工 以 獎 酬 員 工, 將 原 為 轉 讓 員 工 而 買 回 之 股 份 393 千 股 全 數 轉 讓 與 員 工, 原 買 回 成 本 為 4,420 千 元, 轉 讓 價 格 每 股 元, 本 公 司 於 認 股 基 準 日 認 列 勞 務 成 本 461 千 元, 致 資 本 公 積 庫 藏 股 交 易 增 加 449 千 元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之 規 定, 公 司 買 回 庫 藏 股 份 之 數 量 比 例, 不 得 超 過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百 分 之 十 ; 收 買 股 份 之 總 金 額, 不 得 逾 保 留 盈 餘 加 發 行 股 份 溢 價 及 已 實 現 資 本 公 積 之 金 額 ; 因 轉 讓 股 份 予 員 工 而 買 回 之 股 份, 應 於 買 回 之 日 起 三 年 內 將 其 轉 讓, 逾 期 未 轉 讓 者, 視 為 公 司 未 發 行 股 份 予 以 註 銷 以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為 計 算 基 準, 本 公 司 可 買 回 股 數 最 高 上 限 為 7,107 千 股, 收 買 股 份 金 額 最 高 限 額 為 104,384 千 元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庫 藏 股 票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不 得 質 押, 於 未 轉 讓 前, 不 得 享 有 股 東 權 利 4. 股 利 政 策 本 公 司 係 屬 成 長 階 段, 基 於 未 來 營 運 資 金 需 求 健 全 財 務 規 劃 並 滿 足 股 東 對 現 金 流 入 之 企 盼, 股 東 紅 利 之 分 派, 其 中 現 金 股 利 之 發 放 以 當 年 度 全 部 股 利 之 百 分 之 十 至 百 分 之 九 十 但 現 金 股 利 每 股 若 低 於 0.2 元, 得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改 以 股 票 股 利 發 放 ; 股 票 股 利 每 股 若 低 於 0.1 元, 得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改 以 現 金 股 利 發 放, 並 經 股 東 會 承 認 後 分 配 之 111
116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5. 其 他 權 益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告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備 供 出 售 投 資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 (21,248) 1,180 外 幣 換 算 差 異 : 本 公 司 33,778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損 益 : 本 公 司 - (645)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12,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 外 幣 換 算 差 異 : 本 公 司 (21,248)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損 益 : 本 公 司 $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21,248) 1,180 ( 十 四 )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本 公 司 截 至 民 國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計 有 下 列 一 項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 權 益 交 割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給 與 日 給 與 數 量 1,286 合 約 期 間 5 年 授 予 對 象 本 公 司 員 工 既 得 條 件 屆 滿 二 年 後 可 依 該 計 畫 累 計 可 行 使 認 股 權 比 例 行 使 1. 給 與 日 公 允 價 值 之 衡 量 參 數 本 公 司 採 用 Black-Scholes 選 擇 權 評 價 模 式 估 計 給 與 日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之 公 允 價 值, 該 模 式 之 輸 入 值 如 下 : 112
117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101 年 度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預 期 波 動 率 (%) 5.91%~6.15% 認 股 權 存 續 期 間 ( 年 ) 3.875~4.875 年 預 期 股 利 0%~0.73% 無 風 險 利 率 (%) 2.215%~2.530% 2. 員 工 認 股 權 計 畫 之 相 關 資 訊 上 述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之 詳 細 資 訊 如 下 : ( 以 千 單 位 表 達 ) 101 年 度 加 權 平 均 履 約 價 格 ( 元 ) 認 股 權 數 量 1 月 1 日 流 通 在 外 ,286 本 期 註 銷 - (1,286) 12 月 31 日 流 通 在 外 月 31 日 可 執 行 - - 合 併 公 司 民 國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流 通 在 外 之 認 股 權 資 訊 如 下 : 本 期 給 與 之 認 股 選 擇 權 加 權 平 均 公 平 價 值 $ 1.1 加 權 平 均 剩 餘 合 約 期 間 ( 十 五 ) 每 股 盈 餘 102 度 101 度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 元 ): 本 期 淨 利 ( 損 ) $ 23,433 (167,952)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 千 股 ) $ 70,677 70,672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 元 ) $ 0.33 (2.38)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 計 算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之 本 期 淨 利 23,433 當 期 流 通 在 外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 千 股 ) 70,677 具 稀 釋 作 用 之 潛 在 普 通 股 之 影 響 : 員 工 紅 利 137 用 以 計 算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之 當 期 流 通 在 外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 千 股 ) 70,814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 元 )
118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餘 ( 十 六 ) 收 入 ( 十 七 ) 金 融 工 具 民 國 一 一 年 度 員 工 認 股 權 及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未 具 稀 釋 作 用, 僅 揭 露 基 本 每 股 盈 合 併 公 司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及 一 一 年 度 之 收 入 明 細 如 下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商 品 銷 售 $ 918, ,056 房 地 銷 售 692, , 信 用 風 險 之 暴 險 $ 1,611,235 1,105,106 金 融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代 表 最 大 信 用 暴 險 金 額 民 國 一 二 年 及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之 最 大 信 用 暴 險 金 額 分 別 為 747,487 千 元 753,025 千 元 及 872,054 千 元 2. 流 動 性 風 險 下 表 為 金 融 負 債 之 合 約 到 期 日, 包 含 估 計 利 息 但 不 包 含 淨 額 協 議 之 影 響 合 約 6 個 月 帳 面 金 額 現 金 流 量 以 內 6-12 個 月 1-2 年 2-5 年 超 過 5 年 102 年 12 月 31 日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擔 保 銀 行 借 款 $ 628, , , ,574 30, ,101 2,416 應 付 款 項 160, , , $ 788, , , ,574 30, ,101 2, 年 12 月 31 日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擔 保 銀 行 借 款 $ 577, , , ,201 48,632 16,454 3,187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121, , , 應 付 款 項 172, , , $ 870, , , ,201 48,632 16,454 3, 年 1 月 1 日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擔 保 銀 行 借 款 $ 565, , , ,014 46,445 26,486 5,275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189, ,000 3,497 3, , 應 付 款 項 132, , , $ 887, , , , ,352 26,486 5,275 合 併 公 司 並 不 預 期 到 期 日 分 析 之 現 金 流 量 發 生 時 點 會 顯 著 提 早, 或 實 際 金 額 會 有 顯 著 不 同 114
119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3. 匯 率 風 險 (1) 匯 率 風 險 之 暴 險 金 融 資 產 合 併 公 司 暴 露 於 重 大 外 幣 匯 率 風 險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如 下 : 匯 率 台 幣 匯 率 台 幣 匯 率 台 幣 貨 幣 性 項 目 人 民 幣 $ , , ,508 美 金 , , ,820 港 幣 , , ,848 歐 元 , ,981 日 圓 金 融 負 債 貨 幣 性 項 目 $ 692, , ,219 人 民 幣 $ , , ,575 美 金 , , ,318 港 幣 ,419 歐 元 (2) 敏 感 性 分 析 $ 118,922 98, ,457 合 併 公 司 之 匯 率 風 險 主 要 來 自 於 以 外 幣 計 價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於 換 算 時 產 生 之 外 幣 兌 換 損 益, 民 國 一 二 年 及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當 新 台 幣 相 對 於 外 幣 貶 值 或 升 值 1%, 而 其 他 所 有 因 素 維 持 不 變 之 情 況 下,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及 一 一 年 度 之 稅 前 淨 利 將 分 別 增 加 或 減 少 5,741 千 元 及 6,020 千 元 4. 利 率 分 析 合 併 公 司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利 率 暴 險, 說 明 於 本 附 註 之 流 動 性 風 險 管 理 下 列 敏 感 度 分 析 係 依 衍 生 及 非 衍 生 工 具 於 報 導 日 之 利 率 暴 險 而 決 定 對 於 浮 動 利 率 負 債, 其 分 析 方 式 係 假 設 報 導 日 流 通 在 外 之 負 債 金 額 於 整 年 度 皆 流 通 在 外 合 併 公 司 內 部 向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報 告 利 率 時 所 使 用 之 變 動 率 為 利 率 增 加 或 減 少 1%, 此 亦 代 表 管 理 階 層 對 利 率 之 合 理 可 能 變 動 範 圍 之 評 估 若 利 率 增 加 或 減 少 1%, 在 所 有 其 他 變 數 維 持 不 變 之 情 況 下, 合 併 公 司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及 一 一 年 度 之 稅 前 淨 利 將 減 少 或 增 加 6,287 千 元 及 5,770 千 元, 主 因 係 合 併 公 司 之 變 動 利 率 銀 行 借 款 所 致 115
120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5. 公 允 價 值 (1) 公 允 價 值 與 帳 面 金 額 合 併 公 司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如 下 : 項 目 金 融 資 產 : 帳 面 金 額 公 允 價 值 帳 面 金 額 公 允 價 值 帳 面 金 額 公 允 價 值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164, , , , , ,521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712 3,712 4,357 4,357 6,859 6,859 應 收 票 據 及 帳 款 357, , , , , ,342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6,168-12,335-12,740 -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含 流 動 及 非 流 動 ) 214, , , , , ,498 金 融 負 債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 3,870 3,870 7,256 7,256 短 期 借 款 447, , , , , ,213 應 付 票 據 及 帳 款 ( 含 關 係 人 ) 160, , , , , ,959 應 付 公 司 債 ( 含 一 年 內 到 期 部 分 ) , , , ,410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 - 3,895 3, 長 期 借 款 ( 含 一 年 內 到 期 部 分 ) 181, , , , , ,105 存 入 保 證 金 (2)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之 評 價 技 術 及 假 設 合 併 公 司 對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係 依 下 列 方 式 決 定 : A. 短 期 金 融 商 品 以 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上 之 帳 面 價 值 估 計 其 公 平 價 值 ; 因 為 此 類 商 品 到 期 日 甚 近, 其 帳 面 價 值 應 屬 估 計 公 平 價 值 之 合 理 基 礎 此 方 法 應 用 於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應 收 / 應 付 票 據 及 帳 款 及 短 期 借 款 116
121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B. 金 融 資 產 / 負 債 如 有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時, 則 以 此 市 場 價 格 為 公 平 價 值 若 無 市 場 價 格 可 供 參 考 時, 則 採 用 評 價 方 法 估 計, 所 使 用 之 估 計 與 假 設 係 與 市 場 參 與 者 於 金 融 商 品 訂 價 時 用 以 作 為 估 計 及 假 設 之 資 訊 一 致 C.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係 對 非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之 投 資, 因 其 未 於 公 開 市 場 交 易, 致 於 實 務 上 無 法 估 計 公 平 價 值 D.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因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且 公 平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故 無 法 估 計 其 公 平 價 值 E. 應 付 公 司 債 係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F. 長 期 借 款 除 採 浮 動 利 率 計 息 者, 以 其 借 款 金 額 為 公 平 價 值 外, 餘 係 以 其 預 期 現 金 流 量 之 折 現 值 估 計 公 平 價 值, 折 現 率 則 以 本 公 司 所 能 獲 得 類 似 條 件 之 長 期 借 款 利 率 為 準 (3) 公 允 價 值 層 級 下 : 下 表 按 評 價 方 式, 分 析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各 公 允 價 值 層 級 定 義 如 A. 第 一 級 :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公 開 報 價 ( 未 經 調 整 ) B. 第 二 級 : 除 包 含 於 第 一 級 之 公 開 報 價 外,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輸 入 參 數 係 直 接 ( 即 價 格 ) 或 間 接 ( 即 由 價 格 推 導 而 得 ) 可 觀 察 C. 第 三 級 :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輸 入 參 數 非 基 於 可 觀 察 之 市 場 資 料 ( 非 可 觀 察 參 數 ) 第 一 級 第 二 級 第 三 級 合 計 102 年 12 月 31 日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3, , 年 12 月 31 日 $ 4, ,455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4, ,357 5, ,053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3,870) - (3,870) 101 年 1 月 1 日 $ 5,053 (3,870) - 1,183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3,984 2,875-6,859 4,978 2,875-7,853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7,256) - (7,256)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及 一 一 年 度 並 無 任 何 之 移 轉 情 事 $ 4,978 (4,381)
122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 十 七 )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合 併 公 司 所 暴 露 之 風 險 如 下 : 1. 市 場 風 險 本 公 司 所 發 行 之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價 格, 主 要 係 受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市 價 及 市 場 利 率 波 動 之 影 響 另, 本 公 司 以 權 益 法 評 價 及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並 無 明 確 市 場 價 格, 其 公 平 市 價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本 公 司 從 事 固 定 利 率 之 外 幣 債 券 投 資, 暴 露 於 匯 率 變 動 之 風 險 之 下, 且 市 場 利 率 變 動 將 使 債 券 投 資 之 公 平 價 值 隨 之 變 動, 市 場 利 率 上 升, 將 可 使 債 券 投 資 之 公 平 價 值 下 降, 惟 本 公 司 持 有 該 債 券 投 資 主 要 係 作 為 背 書 保 證 之 擔 保 資 產, 因 此 不 受 市 場 短 期 匯 率 及 利 率 波 動 之 影 響, 故 預 期 不 致 發 生 重 大 之 市 場 風 險 合 併 公 司 持 有 之 權 益 證 券 中 除 成 本 法 及 權 益 法 評 價 外, 餘 係 分 類 為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因 此 類 資 產 係 以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因 此 合 併 公 司 將 暴 露 於 有 價 證 券 市 場 價 格 變 動 之 風 險 2. 信 用 風 險 合 併 公 司 主 要 的 潛 在 信 用 風 險 係 源 自 於 現 金 有 價 證 券 及 應 收 帳 款 之 金 融 商 品 合 併 公 司 之 現 金 存 放 於 不 同 之 金 融 機 構 持 有 之 有 價 證 券 係 購 買 信 用 評 等 優 良 之 公 司 所 發 行 的 上 市 股 票 及 公 司 債 合 併 公 司 控 制 暴 露 於 每 一 金 融 機 構 之 信 用 風 險, 而 且 認 為 合 併 公 司 之 現 金 及 所 持 有 之 有 價 證 券 不 會 有 重 大 之 信 用 風 險 顯 著 集 中 之 虞 由 於 合 併 公 司 有 廣 大 客 戶 群, 並 未 顯 著 集 中 與 單 一 客 戶 進 行 交 易 且 銷 售 區 域 分 散, 故 應 收 帳 款 之 信 用 風 險 並 無 顯 著 集 中 之 虞 而 為 降 低 信 用 風 險, 合 併 公 司 定 期 持 續 評 估 客 戶 財 務 狀 況 及 其 應 收 帳 款 之 回 收 可 能 性, 並 提 列 適 當 備 抵 呆 帳 主 要 客 戶 以 往 信 用 紀 錄 良 好, 合 併 公 司 從 未 因 該 等 主 要 客 戶 而 蒙 受 重 大 信 用 風 險 損 失 3. 流 動 性 風 險 合 併 公 司 之 資 本 及 營 運 資 金 足 以 支 應 履 行 所 有 合 約 義 務, 故 未 有 因 無 法 籌 措 資 金 以 履 行 合 約 義 務 之 流 動 性 風 險 4. 利 率 變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合 併 公 司 之 短 期 及 長 期 借 款 係 屬 浮 動 利 率 之 債 務, 故 市 場 利 率 變 動 將 使 其 短 期 及 長 期 借 款 之 有 效 利 率 隨 之 變 動, 而 使 其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產 生 波 動 之 風 險 本 公 司 所 發 行 之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係 依 固 定 利 率, 並 無 市 場 利 率 變 動 而 產 生 重 大 之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另,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市 價 波 動 會 影 響 未 來 贖 回 之 現 金 流 量, 於 債 權 人 行 使 轉 換 權 時, 將 減 少 未 來 贖 回 可 轉 債 之 現 金 流 量 本 附 註 表 達 合 併 公 司 上 述 各 項 風 險 之 暴 險 資 訊 合 併 公 司 衡 量 及 管 理 風 險 之 目 標 政 策 及 程 序 進 一 步 量 化 揭 露 請 詳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各 該 附 註 118
123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 十 八 ) 資 本 管 理 董 事 會 之 政 策 係 維 持 健 全 之 資 本 基 礎, 以 維 繫 投 資 人 債 權 人 及 市 場 之 信 心 及 支 持 未 來 營 運 之 發 展 合 併 公 司 之 資 本 管 理 目 標 係 保 障 繼 續 經 營 之 能 力, 以 持 續 提 供 股 東 報 酬 及 其 他 利 害 關 係 人 利 益, 並 維 持 最 佳 資 本 結 構 以 降 低 資 金 成 本 為 維 持 或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合 併 公 司 可 能 調 整 支 付 予 股 東 之 股 利 減 資 退 還 股 款 減 資 彌 補 虧 損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或 出 售 資 產 以 清 償 負 債 合 併 公 司 係 以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為 基 礎 控 管 資 本 該 比 率 係 以 淨 負 債 除 以 權 益 總 額 計 算 淨 負 債 係 指 資 產 負 債 表 所 列 示 之 負 債 總 額 減 去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權 益 總 額 係 指 權 益 之 全 部 組 成 部 分, 包 含 股 本 資 本 公 積 保 留 盈 餘 股 東 權 益 其 他 項 目 合 併 公 司 之 資 本 管 理 策 略 係 維 持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不 高 於 200%, 確 保 長 期 償 債 能 力 狀 況, 並 得 以 合 理 資 金 成 本 進 行 融 資 報 導 日 之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如 下 : 負 債 總 額 $ 1,049,139 1,619,025 1,515,207 減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164, , ,521 淨 負 債 $ 884,531 1,464,280 1,277,686 權 益 總 額 $ 891, ,021 1,005,486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99% 186% 127% 截 至 民 國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年 度 合 併 公 司 資 本 管 理 之 方 式 並 未 改 變 七 關 係 人 交 易 ( 一 ) 母 子 公 司 間 關 係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明 細 如 下 : 所 持 股 權 百 分 比 子 公 司 名 稱 設 立 地 Para Light Investments Limited 薩 摩 亞 % % % (PARA Light Investments) Para Light Electronics HK Limited (PARA HK) 香 港 % % % Para Light Corp. (PARA USA) 美 國 % % - 南 京 華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 華 鼎 電 子 ) 中 國 大 陸 % % % 江 門 市 光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 江 門 光 鼎 ) 中 國 大 陸 % % % 連 雲 港 光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大 陸 % % % ( 連 雲 港 光 鼎 電 子 ) 連 雲 港 光 鼎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大 陸 % % % ( 連 雲 港 光 鼎 投 資 ) 連 雲 港 光 鼎 新 光 源 營 銷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大 陸 50.00% 50.00% 50.00% ( 連 雲 港 光 鼎 新 光 源 ) 大 連 光 鼎 半 導 體 照 明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大 陸 50.00% 50.00% 50.00% ( 大 連 光 鼎 照 明 ) 連 雲 港 光 鼎 置 業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大 陸 51.00% 51.00% 51.00% ( 連 雲 港 光 鼎 置 業 ) 南 京 舜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 南 京 舜 鼎 ) 中 國 大 陸 % - % - % 119
124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 二 ) 母 公 司 與 最 終 控 制 者 本 公 司 為 合 併 公 司 之 最 終 控 制 者 ( 三 ) 與 關 係 人 間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1. 進 貨 合 併 公 司 向 關 係 人 進 貨 金 額 如 下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關 聯 企 業 $ 635 1,338 合 併 公 司 對 上 述 公 司 之 進 貨 價 格 與 合 併 公 司 向 一 般 廠 商 之 進 貨 價 格 無 顯 著 不 同 其 付 款 期 限 為 一 至 二 個 月, 與 一 般 廠 商 並 無 顯 著 不 同 2. 應 付 關 係 人 款 項 合 併 公 司 對 關 係 人 進 貨 產 生 之 應 付 關 係 人 款 項 明 細 如 下 : 帳 列 項 目 關 係 人 類 別 應 付 帳 款 關 聯 企 業 $ , 代 墊 款 項 截 至 民 國 一 二 年 及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止, 本 公 司 應 付 關 係 人 代 墊 款 項 金 額 如 下 : 關 聯 企 業 $ 資 金 融 通 ( 人 民 幣 108 千 元 ) ( 人 民 幣 108 千 元 ) 518 ( 人 民 幣 108 千 元 ) 截 至 民 國 一 二 年 及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合 併 公 司 因 營 運 週 轉 需 要 向 關 係 人 無 息 借 入 資 金, 其 明 細 如 下 : 最 高 餘 額 期 末 餘 額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 49,146 45,214 ( 人 民 幣 10,000 千 元 ) ( 人 民 幣 9,200 千 元 ) 關 聯 企 業 $ 4,789 4,789 ( 人 民 幣 975 千 元 ) ( 人 民 幣 975 千 元 ) 其 他 關 係 人 $ 44,375 44,375 ( 人 民 幣 9,029 千 元 ) ( 人 民 幣 9,029 千 元 ) 最 高 餘 額 期 末 餘 額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 6,987 4,652 ( 人 民 幣 1,502 千 元 ) ( 人 民 幣 1,000 千 元 ) 關 聯 企 業 $ 43,349 2,207 ( 人 民 幣 9,043 千 元 ) ( 人 民 幣 475 千 元 ) 120
125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最 高 餘 額 期 末 餘 額 關 聯 企 業 $ 53,417 43, 財 產 交 易 合 併 公 司 向 關 係 人 購 買 連 雲 港 光 鼎 投 資 股 權, 金 額 如 下 : 101 年 度 其 他 關 係 人 $ 69,740 ( 人 民 幣 12,043 千 元 ) ( 人 民 幣 9,043 千 元 ) ( 人 民 幣 14,920 千 元 ) 因 上 述 交 易 產 生 之 應 付 款 項 餘 額 如 下 : 其 他 關 係 人 $ 35,593 36,307 - ( 人 民 幣 7,242 千 元 ) ( 人 民 幣 7,805 千 元 ) 關 係 人 向 合 併 公 司 購 買 連 雲 港 光 鼎 置 業 股 權 之 應 收 款 項 ( 列 於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項 下 ) 餘 額 如 下 : 其 他 關 係 人 $ 21,673 20,515 21,141 ( 人 民 幣 4,410 千 元 ) ( 人 民 幣 4,410 千 元 ) ( 人 民 幣 4,410 千 元 ) 減 : 備 抵 呆 帳 (1,417) (7,197) (11,760) 6. 背 書 保 證 $ 20,256 13,318 9,381 截 至 民 國 一 二 年 及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止,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為 本 公 司 向 金 融 機 構 借 款 及 發 行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提 供 連 帶 保 證 金 額 如 下 :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 310, , ,798 截 至 民 國 一 二 年 及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止, 本 公 司 對 於 上 開 背 書 保 證 皆 已 實 際 動 用 7. 租 金 收 入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關 聯 企 業 $
126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 四 )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人 員 報 酬 八 質 押 之 資 產 合 併 公 司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及 一 一 年 度 給 付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總 經 理 等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人 員 報 酬 總 額 之 有 關 資 訊 如 下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 11,157 8,113 退 職 後 福 利 $ 11,511 8,456 合 併 公 司 提 供 質 押 擔 保 之 資 產 帳 面 價 值 明 細 如 下 : 資 產 名 稱 質 押 擔 保 標 的 土 地 使 用 權 銀 行 借 款 擔 保 $ 3,287 3,479 3,963 土 地 銀 行 借 款 擔 保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擔 保 建 築 物 銀 行 借 款 擔 保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擔 保 32,875 32,875 32, , , ,783 機 器 設 備 銀 行 借 款 擔 保 77,530 57,871 - 現 金 活 期 存 款 及 定 銀 行 借 款 擔 保 可 轉 108,240 61,006 36,681 存 單 ( 帳 列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及 換 公 司 債 擔 保 及 背 書 保 證 非 流 動 ) 公 司 債 ( 帳 列 金 融 資 背 書 保 證 - - 3,008 產 - 非 流 動 ) $ 429, , ,310 九 重 大 或 有 負 債 及 未 認 列 之 合 約 承 諾 ( 一 ) 合 併 公 司 委 託 營 造 公 司 興 建 住 宅 而 簽 訂 之 工 程 合 約 總 價 為 647,831 千 元 ( 人 民 幣 134,330 千 元 ), 截 至 民 國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尚 未 支 付 之 工 程 款 計 12,210 千 元 ( 人 民 幣 2,484 千 元 ) ( 二 ) 截 至 民 國 一 二 年 及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止, 本 公 司 為 購 買 原 料 已 開 立 信 用 狀 尚 未 使 用 金 額 分 別 為 5,213 千 元 9,923 千 元 及 2,087 千 元 ( 三 ) 本 公 司 之 長 期 借 款 係 由 本 公 司 開 立 長 期 應 付 票 據 分 期 攤 還 本 息, 截 至 民 國 一 二 年 及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本 公 司 已 開 立 未 到 期 之 應 付 票 據 金 額 分 別 為 27,177 千 元 及 23,376 千 元 十 重 大 之 災 害 損 失 : 無 十 一 重 大 之 期 後 事 項 : 無 122
127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十 二 其 他 員 工 福 利 折 舊 及 攤 銷 費 用 功 能 別 彙 總 如 下 : 功 能 別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屬 於 營 業 屬 於 營 業 屬 於 營 業 屬 於 營 業 合 計 性 質 別 成 本 者 費 用 者 成 本 者 費 用 者 合 計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薪 資 費 用 108, , , , , ,723 勞 健 保 費 用 - 3,666 3,666-4,585 4,585 退 休 金 費 用 9,011 13,122 22,133 9,178 12,677 21,855 其 他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6,135 8,056 14,191 2,904 7,821 10,725 折 舊 費 用 37,130 21,208 58,338 34,667 21,777 56,444 攤 銷 費 用 - 7,566 7,566-1,990 1,990 十 三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 一 )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合 併 公 司 依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之 規 定, 應 再 揭 露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如 下 :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貸 出 資 金 貸 與 往 來 是 否 本 期 最 期 末 實 際 動 利 率 資 金 貸 業 務 往 有 短 期 融 提 列 備 擔 保 品 對 個 別 對 象 資 金 編 號 為 關 與 性 質 來 金 額 通 資 金 必 抵 呆 帳 資 金 與 與 貸 與 之 公 司 對 象 科 目 係 人 高 金 額 餘 額 支 金 額 區 間 ( 註 1) ( 註 2) 要 之 原 因 金 額 名 稱 價 值 限 額 ( 註 2) 限 額 0 本 公 司 PARA 其 他 應 是 11,257 2,147 2, ,221 無 - 無 - 42, ,804 USA 收 款 0 本 公 司 華 鼎 電 子 其 他 應 是 75,922 74,702 74, ,702 無 - 無 - 74, ,804 收 款 0 本 公 司 連 雲 港 光 其 他 應 是 19, ,830 無 - 無 - 17, ,804 電 子 收 款 0 本 公 司 江 門 光 鼎 其 他 應 收 款 是 無 - 無 ,804 註 1:1: 有 業 務 往 來 者 註 2: 本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有 業 務 往 來 性 質 之 公 司, 以 其 業 務 往 來 金 額 為 對 個 別 對 象 資 金 貸 與 之 限 額 註 3: 本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之 總 額 以 不 超 過 本 公 司 淨 值 20% 為 限 2.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編 背 書 保 被 背 書 保 證 對 象 對 單 一 企 本 期 最 高 期 末 背 實 際 動 以 財 產 擔 累 計 背 書 保 證 金 背 書 保 屬 母 公 司 屬 子 公 司 屬 對 大 陸 證 者 公 業 背 書 保 證 背 書 保 證 書 保 證 保 之 背 書 額 佔 最 近 期 財 務 證 最 高 限 對 子 公 司 對 母 公 司 地 區 背 書 號 司 名 稱 公 司 名 稱 關 係 限 額 ( 註 1) 餘 額 餘 額 支 金 額 保 證 金 額 報 表 淨 值 之 比 率 額 ( 註 2) 背 書 保 證 背 書 保 證 保 證 0 本 公 司 華 鼎 電 子 3 165,804 29,000 29,000 29,000 14, % 414,511 Y N Y 0 本 公 司 連 雲 港 光 鼎 電 子 3 165, ,500 99,083 99,083 20, % 414,511 Y N Y 0 本 公 司 江 門 光 鼎 3 165,804 8, % 414,511 Y N Y 1 華 鼎 電 子 連 雲 港 光 鼎 電 子 3 99,547 90,000 90,000 90, % 248,867 Y N Y 註 1: 本 公 司 對 持 有 股 權 超 過 90% 子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限 額 不 得 超 過 本 公 司 淨 值 之 20%; 華 鼎 電 子 對 單 一 企 業 則 不 得 超 過 淨 值 之 20% 註 2: 本 公 司 及 華 鼎 電 子 對 外 背 書 保 證 總 額 度 以 該 公 司 淨 值 50% 為 限 123
128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3.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有 價 證 券 與 有 價 證 券 期 末 期 中 最 高 持 股 持 有 之 公 司 種 類 及 名 稱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帳 列 科 目 股 數 帳 面 金 額 持 股 比 率 公 允 價 值 或 出 資 情 形 備 註 本 公 司 本 公 司 本 公 司 本 公 司 本 公 司 本 公 司 本 公 司 鼎 元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晶 元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璨 圓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凱 普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Lucky Future Co., Ltd. 宏 億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鑫 源 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以 成 本 法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以 成 本 法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以 成 本 法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以 成 本 法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410-3, % 非 上 市 ( 櫃 ) 公 司 不 適 用 387 6, % 非 上 市 ( 櫃 ) 公 司 不 適 用 % 非 上 市 ( 櫃 ) 公 司 不 適 用 1, % 非 上 市 ( 櫃 ) 公 司 不 適 用 4.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5.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6.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7. 與 關 係 人 進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者 : 7.95% 2.65% 0.08% 2.85% 進 ( 銷 ) 貨 之 公 司 本 公 司 交 易 對 象 名 稱 連 雲 港 光 鼎 電 子 關 係 進 ( 銷 ) 貨 交 易 情 形 金 額 孫 公 司 進 貨 119,796 ( 註 1) 佔 總 進 授 信 ( 銷 ) 貨 之 比 率 期 間 38 % 依 營 運 資 金 需 求 付 款 交 易 條 件 與 一 般 交 易 不 同 之 情 形 及 原 因 應 收 ( 付 ) 票 據 帳 款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單 價 授 信 期 間 餘 額 佔 總 應 收 ( 付 ) 票 據 帳 款 之 比 率 - 9,700 33% ( 註 2) 備 註 註 1: 進 貨 係 支 付 去 料 加 工 費 註 2: 係 以 考 慮 去 料 加 工 會 計 處 理 後 之 應 收 ( 付 ) 孫 公 司 帳 款 之 淨 額 列 示 註 3: 相 關 交 易 業 已 沖 銷, 請 參 見 附 註 十 三 ( 一 )10 8.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9. 從 事 衍 生 工 具 交 易 : 無 10. 母 子 公 司 間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 與 交 易 102 年 度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編 號 交 易 人 名 稱 交 易 往 來 對 象 人 之 關 係 科 目 金 額 交 易 條 件 佔 合 併 總 營 業 收 入 或 總 資 產 之 比 率 0 光 鼎 電 子 PARA HK 1 營 業 收 入 32,836 註 三 2.04% 0 光 鼎 電 子 PARA USA 1 營 業 收 入 42,221 註 三 2.62% 0 光 鼎 電 子 華 鼎 電 子 1 營 業 收 入 57,695 註 四 3.58% 0 光 鼎 電 子 連 雲 港 光 鼎 電 子 1 營 業 收 入 17,828 註 四 1.11% 0 光 鼎 電 子 華 鼎 電 子 1 加 工 費 75,562 註 六 4.69% 0 光 鼎 電 子 連 雲 港 光 鼎 電 子 1 加 工 費 119,796 註 六 7.44% 0 光 鼎 電 子 PARA HK 1 應 收 帳 款 - 關 係 人 10,645 註 三 0.55% 124
129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與 交 易 102 年 度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編 號 交 易 人 名 稱 交 易 往 來 對 象 人 之 關 係 科 目 金 額 交 易 條 件 佔 合 併 總 營 業 收 入 或 總 資 產 之 比 率 0 光 鼎 電 子 PARA USA 1 應 收 帳 款 - 關 係 人 26,899 註 三 1.39% 0 光 鼎 電 子 華 鼎 電 子 1 應 收 帳 款 - 關 係 人 28,431 註 四 1.47% 0 光 鼎 電 子 連 雲 港 光 鼎 電 子 1 應 收 帳 款 - 關 係 人 9,699 註 四 0.50% 0 光 鼎 電 子 華 鼎 電 子 1 其 他 應 收 款 74,702 註 四 及 註 五 3.85% 1 Para Light Investments 華 鼎 電 子 1 其 他 應 收 款 12,544 註 五 0.65% 2 華 鼎 電 子 本 公 司 2 銷 貨 98,841 註 四 6.13% 3 江 門 光 鼎 本 公 司 2 銷 貨 677 註 四 0.04% 4 連 雲 港 光 鼎 電 子 本 公 司 2 銷 貨 142,956 註 四 8.87% 5 PARA HK 本 公 司 2 銷 貨 38 註 四 - 註 一 編 號 之 填 寫 方 式 如 下 : 1. 代 表 母 公 司 2. 子 公 司 依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註 二 與 交 易 人 之 關 係 種 類 標 示 如 下 : 1.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2. 子 公 司 對 母 公 司 3. 子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註 三 : 銷 售 價 格 按 一 般 市 場 價 格 為 準 收 款 期 間 為 月 結 120~180 天 註 四 : 銷 售 價 格 按 一 般 市 場 價 格 為 準 收 款 期 間 依 營 運 資 金 需 求 收 款 註 五 : 按 固 定 資 產 帳 面 價 值 加 計 相 關 費 用 計 價, 收 款 期 間 為 月 結 120~180 天 註 六 : 加 工 費 係 採 成 本 加 成, 收 款 為 月 結 180 天 ( 二 )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 民 國 一 二 年 第 一 季 合 併 公 司 之 轉 投 資 事 業 資 訊 如 下 ( 不 包 含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投 資 公 司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在 主 要 營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期 末 持 有 期 中 最 高 持 股 被 投 資 公 司 本 期 認 列 之 名 稱 名 稱 地 區 業 項 目 本 期 期 末 去 年 年 底 股 數 比 率 帳 面 金 額 或 出 資 情 形 本 期 損 益 投 資 損 益 備 註 本 公 司 Para Light 薩 摩 亞 控 股 公 司 529, , % 655, % 41,518 41,518 子 公 司 Investments ( 註 1) 本 公 司 PARA HK 香 港 銷 售 發 光 二 6,305 6,305 1, % 6, % (3,116) (3,116) 子 公 司 極 體 等 電 子 產 品 ( 註 1) 本 公 司 Para USA 美 國 銷 售 發 光 二 3,467 3, % (5,990) % (102) (102) 子 公 司 極 體 等 電 子 產 品 ( 註 2) ( 註 1) 本 公 司 賀 毅 科 技 台 灣 製 造 及 銷 售 64,700 64,700 5, % 42, % 採 權 益 法 電 子 材 料 ( 註 1) 評 價 本 公 司 崧 霆 科 技 台 灣 製 造 及 銷 售 電 子 零 組 件 7,000 7, % % - -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本 公 司 晶 聯 發 科 技 台 灣 製 造 及 銷 售 電 子 零 組 件 20,370 20, % % - -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Para Light 華 鼎 電 子 中 國 大 陸 製 造 及 銷 售 227, , % 497, % 49,982 49,982 孫 公 司 Investments Limited 發 光 二 極 體 等 電 子 產 品 ( 註 1) Para Light 江 門 光 鼎 中 國 大 陸 製 造 及 銷 售 70,425 70, % 2, % (5,084) (5,084) 孫 公 司 Investments Limited 發 光 二 極 體 等 電 子 產 品 ( 註 1) Para Light 連 雲 港 光 鼎 電 中 國 大 陸 製 造 及 銷 售 232, , % 153, % 5,125 3,109 孫 公 司 Investments 子 Limited 發 光 二 極 體 等 電 子 產 品 ( 註 1) 125
130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投 資 公 司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在 主 要 營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期 末 持 有 期 中 最 高 持 股 被 投 資 公 司 本 期 認 列 之 名 稱 名 稱 地 區 業 項 目 本 期 期 末 去 年 年 底 股 數 比 率 帳 面 金 額 或 出 資 情 形 本 期 損 益 投 資 損 益 備 註 華 鼎 電 子 連 雲 港 光 鼎 電 中 國 大 陸 製 造 及 銷 售 149, , % 99, % 5,125 2,016 孫 公 司 子 發 光 二 極 體 等 電 子 產 品 ( 註 1) 華 鼎 電 子 連 雲 港 光 鼎 投 中 國 大 陸 一 般 企 業 投 92,597 70, % 116, % 45,735 30,017 孫 公 司 資 資 及 房 地 產 開 發 投 資 ( 註 1) 華 鼎 電 子 南 京 舜 鼎 中 國 大 陸 一 般 貿 易 2, % 2, % - - 孫 公 司 ( 註 1) 連 雲 港 光 鼎 連 雲 港 光 鼎 投 中 國 大 陸 一 般 企 業 投 70,508 64, % 57, % 45,735 15,718 孫 公 司 電 子 資 資 及 房 地 產 開 發 投 資 ( 註 1) 連 雲 港 光 鼎 連 雲 港 光 鼎 新 中 國 大 陸 銷 售 發 光 二 4,677 4, % 2, % 1, 孫 公 司 電 子 光 源 極 體 等 電 子 產 品 ( 註 1) 連 雲 港 光 鼎 大 連 光 鼎 半 導 中 國 大 陸 銷 售 發 光 二 2,366 2, % % - - 孫 公 司 電 子 體 照 明 極 體 等 電 子 產 品 連 雲 港 光 鼎 連 雲 港 光 鼎 置 中 國 大 陸 房 地 產 開 發 22,634 22, % 61, % 81,736 41,685 孫 公 司 投 資 業 投 資 ( 註 1) 註 1: 係 依 據 被 投 資 公 司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之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註 2: 係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貸 與 沖 減 應 收 帳 款 ( 三 )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 1.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等 相 關 資 訊 :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大 陸 被 投 資 主 要 營 業 實 收 投 資 方 本 期 期 初 自 本 期 匯 出 或 本 期 期 末 自 被 投 資 本 公 司 直 接 期 中 最 高 本 期 認 列 期 末 投 資 截 至 本 期 止 式 台 灣 匯 出 累 收 回 投 資 金 額 台 灣 匯 出 累 公 司 或 間 接 投 資 持 股 或 投 資 損 益 帳 面 價 值 已 匯 回 台 灣 公 司 名 稱 項 目 資 本 額 ( 註 1) 積 投 資 金 額 匯 出 收 回 積 投 資 金 額 本 期 損 益 之 持 股 比 例 出 資 情 形 ( 註 2) ( 註 2) 投 資 收 益 華 鼎 電 子 電 子 零 件 製 造 227,111 ( 二 ) 227, ,111 49, % % 49, ,733 - 江 門 光 鼎 電 子 零 件 製 造 70,425 ( 二 ) 70, ,425 (5,084) % % (5,084) 2,955 - 連 雲 港 光 鼎 電 子 電 子 零 件 製 造 381,175 ( 二 ) 232, ,106 5, % % 5, ,823 - 註 一 投 資 方 式 區 分 為 下 列 四 種, 標 示 種 類 別 即 可 : ( 一 )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匯 款 投 資 大 陸 公 司 ( 二 ) 透 過 第 三 地 區 投 資 設 立 公 司 再 投 資 大 陸 公 司 ( 三 ) 透 過 轉 投 資 第 三 地 區 現 有 公 司 再 投 資 大 陸 公 司 ( 四 ) 直 接 投 資 大 陸 公 司 註 二 係 依 據 被 投 資 公 司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之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 期 末 投 資 帳 面 價 值 係 以 本 公 司 綜 合 持 股 比 例 計 算 2.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限 額 : 本 期 期 末 累 計 自 台 灣 匯 出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金 額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核 准 投 資 金 額 依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規 定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限 額 529, ,746 ( 註 1) - ( 註 2) 註 1: 含 盈 餘 轉 增 資 92,223 千 元 (USD2,760 千 元 ) 註 2: 本 公 司 符 合 營 運 總 部 認 定 辦 法 規 定, 不 適 用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限 額 3. 與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間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 無 126
131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十 四 部 門 資 訊 ( 一 ) 一 般 性 資 訊 合 併 公 司 分 二 個 應 報 導 部 門, 甲 部 門 係 屬 產 銷 發 光 二 極 體 材 料 及 LED 光 電 系 列 電 子 產 品 產 業 ; 乙 部 門 係 房 地 產 開 發 經 營 合 併 公 司 之 應 報 導 部 門 係 策 略 性 事 業 單 位, 以 提 供 不 同 產 品 及 勞 務 由 於 每 一 策 略 性 事 業 單 位 需 要 不 同 技 術 及 行 銷 策 略, 故 須 分 別 管 理 ( 二 ) 應 報 導 部 門 損 益 資 產 負 債 及 其 衡 量 基 礎 與 調 節 之 資 訊 合 併 公 司 係 以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複 核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之 部 門 稅 前 損 益 ( 不 包 括 非 經 常 發 生 之 損 益 及 兌 換 損 益 ) 作 為 管 理 階 層 資 源 分 配 與 評 估 績 效 之 基 礎 由 於 所 得 稅 非 經 常 發 生 之 損 益 及 兌 換 損 益 係 以 集 團 為 基 礎 進 行 管 理, 故 合 併 公 司 未 分 攤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非 經 常 發 生 之 損 益 及 兌 換 損 益 至 應 報 導 部 門 此 外, 並 非 所 有 應 報 導 部 門 之 損 益 均 包 含 折 舊 與 攤 銷 外 之 重 大 非 現 金 項 目 報 導 之 金 額 與 營 運 決 策 者 使 用 之 報 告 一 致 除 每 一 營 運 部 門 之 退 休 金 費 用 係 以 現 金 支 付 予 退 休 金 計 畫 之 基 礎 認 列 及 衡 量 外, 營 運 部 門 之 會 計 政 策 皆 與 附 註 四 所 述 之 重 要 會 計 政 策 之 彙 總 說 明 相 同 合 併 公 司 將 部 門 間 之 銷 售 及 移 轉, 視 為 與 第 三 人 間 之 交 易 以 現 時 市 價 衡 量 合 併 公 司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及 調 節 如 下 : 102 年 度 調 整 甲 部 門 乙 部 門 及 銷 除 合 計 收 入 : 來 自 外 部 客 戶 收 入 $ 1,387, ,763 (468,563) 1,611,235 利 息 收 入 收 入 總 計 $ 1,387, ,851 (468,563) 1,612,145 利 息 費 用 $ 28, ,893 折 舊 與 攤 銷 64, ,921 應 報 導 部 門 損 益 $ 34,237 81,736 (41,685) 74,288 資 產 :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 42, ,333 應 報 導 部 門 資 產 $ 1,701, ,336 (39,183) 1,940,284 應 報 導 部 門 負 債 $ 931, ,290 (39,183) 1,049,
132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101 年 度 甲 部 門 乙 部 門 調 整 及 銷 除 合 計 收 入 : 來 自 外 部 客 戶 收 入 $ 1,513, ,050 (573,153) 1,105,106 利 息 收 入 收 入 總 計 $ 1,513, ,268 (573,153) 1,106,009 利 息 費 用 $ 33, ,782 折 舊 與 攤 銷 58, ,451 投 資 損 失 應 報 導 部 門 損 益 $ (170,319) 10,940 (5,579) (164,958) 資 產 :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 42, ,283 應 報 導 部 門 資 產 $ 1,758, ,017 (34,762) 2,406,046 應 報 導 部 門 負 債 $ 1,007, ,315 (34,762) 1,619,025 ( 三 ) 產 品 別 資 訊 合 併 公 司 來 自 外 部 客 戶 收 入 資 訊 如 下 : 產 品 名 稱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LAMP $ 517, ,007 SMD 377, ,233 DISPLAY 211, ,846 Module 114, ,242 Lighting 92,772 72,160 HOLDER 28,375 41,301 E-power 及 其 他 77,242 82,993 房 地 銷 售 692, ,050 合 併 沖 銷 數 (500,844) (637,726) 合 計 $ 1,611,235 1,105,
133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 四 ) 地 區 資 訊 合 併 公 司 地 區 別 資 訊 如 下, 其 中 收 入 係 依 據 客 戶 所 在 地 理 位 置 為 基 礎 歸 類, 而 非 流 動 資 產 則 依 據 資 產 所 在 地 理 位 置 歸 類 地 區 別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來 自 外 部 客 戶 收 入 : 亞 洲 $ 1,982,344 1,615,268 美 洲 102,841 93,273 歐 洲 26,212 32,971 其 他 682 1,320 合 併 沖 銷 數 (500,844) (637,726) 合 計 $ 1,611,235 1,105,106 非 流 動 資 產 : 非 流 動 資 產 包 含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無 形 資 產 及 其 他 資 產, 惟 不 包 含 金 融 工 具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退 職 福 利 之 資 產 及 由 保 險 合 約 產 生 之 權 利 之 非 流 動 資 產 ( 五 ) 主 要 客 戶 資 訊 由 於 合 併 公 司 有 廣 大 客 戶 群, 並 未 顯 著 集 中 與 單 一 客 戶 進 行 交 易, 並 無 銷 貨 收 入 佔 總 營 業 收 入 金 額 10% 以 上 之 客 戶 十 五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合 併 公 司 民 國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原 係 依 據 先 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所 編 製, 如 附 註 四 ( 一 ) 所 述,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首 份 依 據 編 製 準 則 及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編 製 之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且 已 適 用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附 註 五 所 列 示 之 會 計 政 策 已 適 用 於 編 製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之 比 較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民 國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民 國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 合 併 公 司 之 轉 換 日 ) 初 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於 編 製 民 國 一 一 年 度 相 關 報 告 時, 合 併 公 司 係 以 依 先 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編 製 之 財 務 報 告 報 導 金 額 為 調 整 之 起 始 點, 將 由 先 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轉 換 至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亦 稱 為 IFRSs) 對 合 併 公 司 各 該 時 點 或 期 間 之 財 務 狀 況 財 務 績 效 及 現 金 流 量 的 影 響 及 說 明 列 示 於 下 表 及 其 附 註 129
134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 一 ) 權 益 調 節 先 前 之 一 轉 換 至 先 前 之 一 般 轉 換 至 般 公 認 會 IFRSs 公 認 會 計 IFRSs 計 原 則 影 響 數 IFRSs 原 則 影 響 數 IFRSs 資 產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154, , , ,521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994 資 產 - 流 動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4,357-4,357 6,859-6,859 應 收 票 據 淨 額 10,733-10,733 13,706-13,706 應 收 帳 款 淨 額 376, , , ,636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存 貨 848, , , ,633 預 付 款 項 64,637-64,637 59,025-59,025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77,246-77,246 51,752-51,752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4,721-4,721 41,712-41,712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1,542,747-1,542,747 1,654,938-1,654,938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12,335-12,335 12,740-12,740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42,283-42,283 57,279-57,279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586,042 (25,271) 560, ,654 (8,679) 621,975 無 形 資 產 73,423 (36,247) 37,176 39,697 (38,818) 879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26,472 6,801 33,273 13,168 13,912 27,080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116, ,265 98,746-98,746 長 期 預 付 租 金 - 35,925 35,925-38,334 38,334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25,271 25, ,679 8,722 非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856,820 6, , ,327 13, ,755 資 產 總 計 $ 2,399,567 6,479 2,406,046 2,507,265 13,428 2,520,693 負 債 短 期 借 款 $ 423, , , ,213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流 動 3,870-3,870 7,256-7,256 應 付 票 據 及 帳 款 170, , , ,934 應 付 帳 款 - 關 係 人 2,040-2,040 1,025-1,025 其 他 應 付 款 - 關 係 人 43,785-43,785 43,867-43,867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3,895-3, 預 收 房 地 款 533, , , ,181 一 年 內 到 期 之 應 付 公 司 債 121, , , ,410 一 年 內 到 期 之 長 期 借 款 88,868-88,868 71,906-71,906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126,977 2, ,243 63,205 1,672 64,877 流 動 負 債 合 計 1,517,317 2,266 1,519,583 1,410,997 1,672 1,412,669 長 期 借 款 65,103-65,103 70,199-70,199 負 債 準 備 9,613 12,042 21,655 9,660 11,780 21,440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9,460 2,796 12, ,696 10,513 存 入 保 證 金 非 流 動 負 債 合 計 84,604 14,838 99,442 81,062 21, ,538 負 債 總 計 1,601,921 17,104 1,619,025 1,492,059 23,148 1,515,207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之 業 主 權 益 股 本 909, , , ,926 資 本 公 積 39,275 (7,329) 31,946 58,558 (7,805) 50,753 累 積 盈 虧 (199,442) 49,645 (149,797) (50,302) 49,650 (652) 其 他 權 益 28,453 (52,941) (24,488) 47,494 (51,565) (4,071)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合 計 778,212 (10,625) 767, ,676 (9,720) 955,956 非 控 制 權 益 19,434-19,434 49,530-49,530 權 益 總 計 797,646 (10,625) 787,021 1,015,206 (9,720) 1,005,486 負 債 及 權 益 總 計 $ 2,399,567 6,479 2,406,046 2,507,265 13,428 2,520,
135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 二 ) 綜 合 損 益 調 節 101 年 度 先 前 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轉 換 至 IFRSs 影 響 數 IFRSs 營 業 收 入 $ 1,105,106-1,105,106 營 業 成 本 (916,020) (482) (916,502) 營 業 毛 利 189,086 (482) 188,604 推 銷 費 用 (106,185) (42) (106,227) 管 理 費 用 (166,266) 1,216 (165,050) 研 發 費 用 (14,762) (10) (14,772) 營 業 費 用 合 計 (287,213) 1,164 (286,049) 營 業 淨 損 (98,127) 682 (97,445)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 利 息 收 入 壞 帳 迴 轉 利 益 3,952-3,952 其 他 收 入 5,948-5,948 處 份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損 失 (2,730) - (2,730) 外 幣 兌 換 損 失 (12,775) - (12,775)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負 債 ) 利 益 3,088-3,088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關 聯 企 業 損 失 之 份 額 (20,340) - (20,340) 利 息 費 用 (33,782) - (33,782) 什 項 支 出 (10,857) - (10,857) 處 份 投 資 損 失 (444) (476) (920) 稅 前 淨 損 (165,164) 206 (164,958) 所 得 稅 利 益 1,681 (211) 1,470 本 期 淨 損 (163,483) (5) (163,488)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21,248) - (21,248)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評 價 利 益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稅 後 淨 額 ) (20,417) - (20,417)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 (183,900) (5) (183,905) 淨 利 歸 屬 於 : 母 公 司 業 主 $ (167,947) (5) (167,952) 非 控 制 權 益 4,464-4,464 本 期 淨 利 $ (163,483) (5) (163,488)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歸 屬 於 : 母 公 司 業 主 $ (188,364) (5) (188,369) 非 控 制 權 益 4,464-4,464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 (183,900) (5) (183,905) 每 股 盈 餘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 元 ) $ (2.38) - (2.38) 131
136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 三 ) 現 金 流 量 表 之 重 大 調 整 合 併 公 司 民 國 一 一 年 度 依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按 間 接 法 編 製 之 現 金 流 量 表, 係 將 利 息 收 現 數 903 千 元 ; 所 得 稅 支 付 數 4,712 千 元 與 利 息 支 付 數 27,996 千 元 分 類 為 營 業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以 不 單 獨 調 節 揭 露 作 為 表 達 方 式 然 而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7 號 現 金 流 量 表 對 於 現 金 流 量 表 達 之 規 定, 所 得 稅 支 付 利 息 及 股 利 收 付 之 現 金 流 量 應 依 其 營 業 投 資 或 籌 資 活 動 分 類 並 作 單 獨 揭 露 除 上 述 差 異 外, 依 編 製 準 則 所 編 製 之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與 依 先 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所 編 製 者, 並 無 其 他 重 大 差 異 ( 四 ) 調 節 說 明 1. 原 依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將 預 付 設 備 重 分 類 帳 列 於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項 下, 轉 換 後 依 IFRSs 規 定 將 其 重 分 類 至 其 他 資 產, 此 變 動 對 民 國 一 一 年 及 一 月 一 日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分 別 減 少 ( 其 他 資 產 分 別 增 加 )25,271 千 元 及 8,679 千 元, 對 綜 合 損 益 表 並 無 影 響 數 2. 合 併 公 司 以 租 賃 形 式 取 得 之 土 地 使 用 權 以 營 業 租 賃 處 理, 其 為 取 得 租 賃 權 益 所 支 付 之 款 項 依 IFRSs 應 作 為 預 付 租 賃 款, 並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直 線 法 攤 銷 ; 依 此, 合 併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一 年 及 一 月 一 日 將 先 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原 帳 列 無 形 資 產 項 下 之 土 地 使 用 權, 重 分 類 至 預 付 長 期 租 金 金 額 分 別 為 35,925 千 元 及 38,334 千 元, 對 綜 合 損 益 表 並 無 影 響 數 3. 合 併 公 司 提 供 與 員 工 之 退 職 後 確 定 福 利 計 劃, 係 採 用 精 算 技 術 衡 量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退 職 後 福 利 義 務, 其 因 經 驗 調 整 及 精 算 假 設 變 動 產 生 之 精 算 損 益, 依 我 國 會 計 準 則 原 係 依 員 工 剩 餘 服 務 期 間 攤 銷 並 認 列 於 損 益, 合 併 公 司 採 用 IFRS 1 選 擇 豁 免 之 規 定, 於 民 國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將 該 等 未 認 列 精 算 損 益 立 即 認 列 於 權 益 致 保 留 盈 餘 減 少 之 金 額 計 18,758 千 元 ( 包 括 淨 增 加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12,043) 千 元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3,842 千 元 迴 轉 遞 延 退 休 金 成 本 (322) 千 元 及 未 認 列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10,235) 千 元 ), 民 國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將 該 等 未 認 列 精 算 損 益 立 即 認 列 於 權 益 致 保 留 盈 餘 減 少 之 金 額 計 19,817 千 元 ( 包 括 淨 增 加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11,780) 千 元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4,059 千 元 迴 轉 遞 延 退 休 金 成 本 (484) 千 元 及 未 認 列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11,612) 千 元 ) 另, 因 我 國 會 計 準 則 於 精 算 假 設 有 關 折 現 率 之 採 用, 不 同 於 IFRSs, 民 國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分 別 調 減 應 認 列 之 淨 退 休 金 成 本 計 1,276 千 元 ( 增 加 所 得 稅 費 用 217 千 元 ) 132
137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茲 彙 總 此 項 變 動 之 影 響 如 下 : 101 年 度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管 理 費 用 $ 1,276 所 得 稅 前 調 整 數 $ 1,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無 形 資 產 $ (322) (484)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3,842 4,059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12,043) (11,780) 其 他 權 益 (10,235) (11,612) 保 留 盈 餘 調 整 數 $ (18,758) (19,817) 4. 合 併 公 司 對 因 員 工 過 去 提 供 服 務 而 給 與 之 累 積 帶 薪 假 負 有 現 時 法 定 或 推 定 支 付 義 務, 依 此, 合 併 公 司 將 支 付 累 積 帶 薪 假 之 預 期 成 本 認 列 為 應 計 負 債, 並 於 民 國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調 減 保 留 盈 餘 之 金 額 為 2,103 千 元 ( 係 增 加 應 計 負 債 (2,266) 千 元 並 扣 除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163 千 元 ), 民 國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調 減 保 留 盈 餘 之 金 額 為 1,515 千 元 ( 係 增 加 應 計 負 債 (1,672) 千 元 並 扣 除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157 千 元 後 之 淨 額 ) 另, 民 國 一 一 年 度 調 增 營 業 成 本 及 營 業 費 用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482 千 元 及 112 千 元 ( 增 加 所 得 稅 利 益 6 千 元 ) 茲 彙 總 此 項 變 動 之 影 響 如 下 : 101 年 度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營 業 成 本 $ (482) 推 銷 費 用 (42) 管 理 費 用 (60) 研 發 費 用 (10) 所 得 稅 前 調 整 數 $ (594)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2,266) (1,672) 保 留 盈 餘 調 整 數 $ (2,103) (1,515) 133
138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5. 合 併 公 司 對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減 少 持 股, 於 IFRS 轉 換 日 依 金 管 會 發 佈 之 我 國 採 用 IFRSs 問 答 集 規 定 無 需 強 制 追 溯 調 整, 並 應 於 轉 換 日 轉 為 保 留 盈 餘 ; 依 此, 合 併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將 原 帳 列 依 我 國 會 計 準 則 下 之 資 本 公 積 -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金 額 7,329 千 元, 民 國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金 額 為 7,805 千 元 重 分 類 至 保 留 盈 餘 項 下 茲 彙 總 此 項 變 動 之 影 響 如 下 :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101 年 度 處 分 投 資 損 失 $ (476) 所 得 稅 前 調 整 數 $ (476)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資 本 公 積 $ 7,329 7,805 保 留 盈 餘 調 整 數 $ 7,329 7, 合 併 公 司 對 於 因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為 表 達 貨 幣 產 生 之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於 民 國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轉 換 日 採 用 IFRS1 規 定 之 選 擇 豁 免, 推 定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為 零, 民 國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月 一 日 將 先 前 依 我 國 會 計 準 則 認 列 之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重 分 類 至 保 留 盈 餘 之 金 額 均 為 63,177 千 元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其 他 權 益 $ 63,177 63,177 保 留 盈 餘 調 整 數 $ 63,177 63,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重 分 類 本 公 司 於 所 得 稅 估 列 時, 考 量 暫 時 性 差 異 等 因 素 估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且 僅 於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及 其 他 相 關 條 件 時, 始 應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茲 彙 總 此 項 變 動 之 影 響 如 下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6,801 13,912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6,801) (13,912) 保 留 盈 餘 調 整 數 $
139 五 最 近 年 度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公 鑒 :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一 二 年 及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之 資 產 負 債 表, 暨 民 國 一 二 年 及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綜 合 損 益 表 權 益 變 動 表 及 現 金 流 量 表, 業 經 本 會 計 師 查 核 竣 事 上 開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之 編 製 係 管 理 階 層 之 責 任, 本 會 計 師 之 責 任 則 為 根 據 查 核 結 果 對 上 開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表 示 意 見 本 會 計 師 係 依 照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財 務 報 表 規 則 及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規 劃 並 執 行 查 核 工 作, 以 合 理 確 信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有 無 重 大 不 實 表 達 此 項 查 核 工 作 包 括 以 抽 查 方 式 獲 取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金 額 及 所 揭 露 事 項 之 查 核 證 據 評 估 管 理 階 層 編 製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原 則 及 所 作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暨 評 估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整 體 之 表 達 本 會 計 師 相 信 此 項 查 核 工 作 可 對 所 表 示 之 意 見 提 供 合 理 之 依 據 依 本 會 計 師 之 意 見, 第 一 段 所 述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係 依 照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編 製, 足 以 允 當 表 達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一 二 年 及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之 財 務 狀 況, 暨 民 國 一 二 年 及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財 務 績 效 與 現 金 流 量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 證 券 主 管 機 關 金 管 證 六 字 第 號 : 核 准 簽 證 文 號 (88) 台 財 證 ( 六 ) 第 號 民 國 一 三 年 二 月 二 十 七 日 135
140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資 產 負 債 表 民 國 一 二 年 及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資 產 金 額 % 金 額 % 金 額 % 流 動 資 產 : 1100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附 註 六 ( 一 )) $ 73, ,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 附 註 六 ( 二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 附 註 六 ( 二 )) 3,712-4,357-3, 應 收 票 據 淨 額 ( 附 註 六 ( 三 )) 9, , , 應 收 帳 款 淨 額 ( 附 註 六 ( 三 )) 47, , , 應 收 帳 款 - 關 係 人 ( 附 註 七 ) 75, , ,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 附 註 六 ( 十 一 )) X 存 貨 ( 附 註 六 ( 四 )) 48, , , 預 付 款 項 7, , ,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73, , ,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 , , 非 流 動 資 產 : 1543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 附 註 六 ( 二 ) ( 十 五 )) 6, , ,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 附 註 六 ( 五 ) ( 十 五 )) 704, ,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 附 註 六 ( 六 )) 55, , , 無 形 資 產 ( 附 註 六 ( 七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附 註 六 ( 十 一 )) 9, , ,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 附 註 六 ( 十 五 )) 110, , ,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 , 資 產 總 計 $ 1,226, ,226, ,412, 負 債 及 權 益 金 額 % 金 額 % 金 額 % 流 動 負 債 : 2100 短 期 借 款 ( 附 註 六 ( 八 )) $ 153, ,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流 動 ( 附 註 六 ( 二 ) 及 ( 十 )) - - 3,870-7, 應 付 票 據 8, , , 應 付 帳 款 40, , , 應 付 帳 款 - 關 係 人 ( 附 註 七 ) , 一 年 內 到 期 之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 附 註 六 ( 九 )) , , 一 年 內 到 期 之 長 期 借 款 ( 附 註 六 ( 八 )) 44, , ,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23, , , , , , 非 流 動 負 債 : 2540 長 期 借 款 ( 附 註 六 ( 八 )) 105, , , 負 債 準 備 - 非 流 動 ( 附 註 六 ( 十 )) 21, , , 存 入 保 證 金 , , ,580 4 負 債 總 計 397, , , 權 益 :( 附 註 六 ( 十 二 )) 股 本 : 3110 普 通 股 股 本 710, , , 資 本 公 積 : 3210 資 本 公 積 - 發 行 溢 價 12, , , 資 本 公 積 - 其 他 19, , , , , ,753 4 保 留 盈 餘 : 3310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累 積 盈 虧 72,910 6 (149,797) (12) (38,076) (3) 72,910 6 (149,797) (12) (652) 其 他 權 益 13,065 1 (20,068) (2) 庫 藏 股 票 - - (4,420) - (4,420) - 權 益 總 計 829, , , 負 債 及 權 益 總 計 $ 1,226, ,226, ,412, ( 請 詳 後 附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董 事 長 : 馬 景 鵬 經 理 人 : 李 錫 庠 會 計 主 管 : 黃 政 文 136
141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綜 合 損 益 表 民 國 一 二 年 及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 請 詳 後 附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金 額 % 金 額 % 4111 銷 貨 收 入 ( 附 註 七 ) $ 430, , 減 : 銷 貨 退 回 3, ,158 1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426, , 營 業 成 本 ( 附 註 六 ( 四 ) 及 七 ) 344, , 營 業 毛 利 82, , 減 : 聯 屬 公 司 間 未 ( 已 ) 實 現 利 益 變 動 數 157-3, , , 營 業 費 用 :( 附 註 六 ( 七 ) 及 ( 十 )) 6100 推 銷 費 用 28, , 管 理 費 用 59, , 研 究 發 展 費 用 6, ,322-93, , 營 業 淨 利 ( 損 ) (11,876) (3) 9,245 2 營 業 外 收 益 及 費 損 : 7100 利 息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2, , 外 幣 兌 換 利 益 ( 損 失 ) 10,102 2 (15,134) (3) 7235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負 債 ) 利 益 ( 附 註 六 ( 九 )) 3, , 利 息 費 用 (10,037) (2) (10,844) (2) 7590 什 項 支 出 (105) - (5,034) (1) 7625 處 分 投 資 損 失 - - (920) 減 損 損 失 (6,167) (1)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子 公 司 及 關 聯 企 業 ( 損 ) 益 之 份 額 ( 附 註 六 ( 五 )) 38,350 9 (151,158) (27) 39, (175,577) (31) 稅 前 淨 利 ( 損 ) 27,621 7 (166,332) (29) 7951 減 : 所 得 稅 費 用 ( 附 註 六 ( 十 一 )) 4, ,620 - 本 期 淨 利 ( 淨 損 ) 23,433 6 (167,952) (29) 8300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8310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告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 附 註 六 ( 十 二 )) 33,778 8 (21,248) (4) 8325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之 未 實 現 評 價 利 益 ( 損 失 ) ( 附 註 六 ( 十 二 )) (645)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稅 後 淨 額 ) 33,133 8 (20,417) (4)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 56, (188,369) (33)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 元 ) $ 0.33 (2.38)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 元 ) $ 0.33 董 事 長 : 馬 景 鵬 經 理 人 : 李 錫 庠 會 計 主 管 : 黃 政 文 137
142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權 益 變 動 表 民 國 一 二 年 及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普 通 股 股 本 資 本 公 積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國 外 營 運 機 保 留 盈 餘 構 財 務 報 告 備 供 出 售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累 積 盈 虧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金 融 商 品 未 實 現 利 益 庫 藏 股 權 益 總 額 民 國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餘 額 $ 909,926 50,753 37,424 (38,076) (4,420) 955,956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彌 補 虧 損 - - (37,424) 37, 資 本 公 積 彌 補 虧 損 - (18,807) - 18, 本 期 淨 損 (167,952) (167,952)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21,248) (20,417)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167,952) (21,248) (188,369) 民 國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餘 額 909,926 31,946 - (149,797) (21,248) 1,180 (4,420) 767,587 減 資 彌 補 虧 損 (199,274) , 轉 讓 庫 藏 股 予 員 工 ,420 4,869 本 期 淨 利 , ,433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778 (645) - 33,133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433 33,778 (645) - 56,566 民 國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餘 額 $ 710,652 32,395-72,910 12, ,022 ( 請 詳 後 附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董 事 長 : 馬 景 鵬 經 理 人 : 李 錫 庠 會 計 主 管 : 黃 政 文 138
143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現 金 流 量 表 民 國 一 二 年 及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 本 期 稅 前 淨 利 ( 損 ) $ 27,621 (166,332) 調 整 項 目 : 折 舊 費 用 3,186 3,260 攤 銷 費 用 5, 呆 帳 費 用 提 列 數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淨 利 益 (3,917) (3,088) 利 息 費 用 10,037 10,844 利 息 收 入 (535) (324)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子 公 司 及 關 聯 企 業 損 失 ( 利 益 ) 之 份 額 (38,350) 151,158 處 分 投 資 損 失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損 失 6,167 - 聯 屬 公 司 間 未 實 現 損 失 157 3,880 不 影 響 現 金 流 量 之 收 益 費 損 項 目 合 計 (17,659) 167,765 與 營 業 活 動 相 關 之 資 產 / 負 債 變 動 數 : 與 營 業 活 動 相 關 之 資 產 之 淨 變 動 : 應 收 票 據 ( 增 加 ) 減 少 (1,516) 5,983 應 收 帳 款 減 少 16,069 28,204 應 收 帳 款 - 關 係 人 ( 增 加 ) 減 少 43,719 (23,608) 存 貨 減 少 27,622 20,023 預 付 費 用 ( 增 加 ) 減 少 4,273 (1,058) 預 付 款 項 減 少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減 少 24,892 17,694 與 營 業 活 動 相 關 之 資 產 之 淨 變 動 合 計 115,107 47,341 與 營 業 活 動 相 關 之 負 債 之 淨 變 動 : 應 付 票 據 減 少 (16,786) (16,399) 應 付 帳 款 增 加 ( 減 少 ) (11,494) 35,208 應 付 帳 款 - 關 係 人 減 少 (287) (11,088) 應 付 費 用 增 加 ( 減 少 ) 3,943 (1,604)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減 少 (3,890) (4,017) 員 工 福 利 負 債 準 備 增 加 ( 減 少 ) (28) 215 遞 延 貸 項 減 少 (2,264) (2,932) 與 營 業 活 動 相 關 之 負 債 之 淨 變 動 合 計 (30,806) (617) 與 營 業 活 動 相 關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淨 變 動 合 計 84,301 46,724 調 整 項 目 合 計 66, ,489 營 運 產 生 之 現 金 流 入 94,263 48,157 收 取 之 利 息 支 付 之 所 得 稅 (3,443) (21) 營 業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入 91,355 48,460 投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減 資 退 回 股 款 增 加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 (17,820) 取 得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1,972) (78) 存 出 保 證 金 增 加 (31,855) (34,639) 取 得 無 形 資 產 (5,976) (125)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增 加 ) 減 少 (39,811) 3,268 投 資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出 (79,614) (48,989) 籌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 短 期 借 款 增 加 23,509 51,276 舉 借 長 期 借 款 130,000 70,000 償 還 長 期 借 款 (61,277) (54,139) 存 入 保 證 金 增 加 - 60 債 券 持 有 人 行 使 賣 回 權 (123,400) (73,883) 庫 藏 股 轉 讓 予 員 工 4,869 - 支 付 之 利 息 (7,728) (5,038) 籌 資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出 (34,027) (11,724) 本 期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減 少 數 (22,286) (12,253) 期 初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餘 額 95, ,787 期 末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餘 額 $ 73,248 95,534 ( 請 詳 後 附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董 事 長 : 馬 景 鵬 經 理 人 : 李 錫 庠 會 計 主 管 : 黃 政 文 139
144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民 國 一 二 年 及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 除 另 有 註 明 者 外, 所 有 金 額 均 以 新 台 幣 千 元 為 單 位 ) 一 公 司 沿 革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稱 本 公 司 ) 於 民 國 七 十 六 年 九 月 二 十 三 日 設 立 本 公 司 股 票 於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一 月 十 四 日 在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掛 牌 交 易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九 月 十 七 日 經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核 准 上 市, 另 於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十 一 月 十 日 在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掛 牌 交 易 本 公 司 主 要 業 務 為 製 造 加 工 及 銷 售 各 種 發 光 二 極 體 發 光 二 極 體 顯 示 器 及 電 子 零 件 等 二 通 過 財 務 報 告 之 日 期 及 程 序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已 於 民 國 一 三 年 二 月 二 十 七 日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發 布 三 新 發 布 及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之 適 用 ( 一 ) 尚 未 採 用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 以 下 稱 金 管 會 ) 認 可 之 新 發 布 及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 以 下 稱 理 事 會 ) 於 2009 年 11 月 發 布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生 效 日 為 2013 年 1 月 1 日 ( 理 事 會 於 2011 年 12 月 將 準 則 生 效 日 延 後 至 2015 年 1 月 1 日, 復 於 2013 年 11 月 宣 布 刪 除 2015 年 1 月 1 日 為 強 制 生 效 日 之 規 定, 以 使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者 能 有 更 充 足 之 時 間 轉 換 至 新 規 定, 且 尚 未 決 定 新 生 效 日 ) 該 準 則 業 經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 以 下 稱 金 管 會 ) 認 可, 惟 企 業 不 得 提 前 採 用, 應 採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2009 年 版 本 之 規 定, 且 截 至 報 導 日 止 尚 未 公 布 生 效 日 若 本 公 司 開 始 適 用 該 準 則, 預 期 將 會 改 變 對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金 融 資 產 之 分 類 及 衡 量 ( 二 ) 金 管 會 尚 未 認 可 之 新 發 布 及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下 表 彙 列 經 理 事 會 新 發 布 及 修 訂 且 對 本 公 司 可 能 攸 關, 惟 截 至 報 導 日 止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及 公 布 生 效 日 之 準 則 及 解 釋 : 理 事 會 發 布 之 生 發 布 日 新 發 布 或 修 訂 準 則 主 要 修 訂 內 容 及 可 能 影 響 效 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該 準 則 將 取 代 其 他 準 則 對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項 目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規 範, 以 整 合 為 單 一 準 則 若 採 用 前 述 規 定, 對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資 產 將 造 成 影 響 另 此 修 正 亦 可 能 增 加 公 允 價 值 之 揭 露 資 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財 務 報 表 之 表 達 之 修 正 應 分 別 表 達 可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及 不 可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若 採 用 前 述 規 定, 將 改 變 綜 合 損 益 表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之 表 達 140
145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發 布 日 新 發 布 或 修 訂 準 則 主 要 修 訂 內 容 及 可 能 影 響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福 利 之 修 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6 號 資 產 減 損 之 修 正 主 要 係 刪 除 緩 衝 區 法, 取 消 現 行 準 則 允 許 企 業 將 所 有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及 計 畫 資 產 變 動 立 即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選 擇, 另 規 定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不 再 攤 銷 而 應 立 即 認 列 於 損 益 若 採 用 前 述 規 定, 將 改 變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及 精 算 損 益 之 衡 量 及 表 達 現 行 準 則 規 定, 當 企 業 商 譽 或 非 確 定 耐 用 年 限 無 形 資 產 之 金 額 具 重 大 性 時, 須 揭 露 各 受 攤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可 回 收 金 額 之 關 鍵 假 設 此 規 定 修 正 為, 僅 於 提 列 或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時, 始 應 揭 露 該 等 資 訊 此 外, 新 增 以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為 基 礎 計 算 可 回 收 金 額 者, 應 揭 露 其 公 允 價 值 等 級 及 關 鍵 評 價 假 設 ( 第 二 或 第 三 等 級 ) 之 規 定 若 採 用 上 述 規 定, 可 能 會 改 變 資 產 之 揭 露 資 訊 理 事 會 發 布 之 生 效 日 得 提 前 適 用 四 重 大 會 計 政 策 之 彙 總 說 明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重 大 會 計 政 策 彙 總 說 明 如 下 下 列 會 計 政 策 已 一 致 適 用 於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之 所 有 表 達 期 間 及 為 轉 換 至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解 釋 及 解 釋 公 告 ( 以 下 稱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目 的 所 編 製 之 民 國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初 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資 產 負 債 表 ( 一 ) 遵 循 聲 明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照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以 下 稱 編 製 準 則 ) 編 製 之 首 份 年 度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 二 ) 編 製 基 礎 1. 衡 量 基 礎 除 下 列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重 要 項 目 外,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歷 史 成 本 為 基 礎 編 製 : (1)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 (2) 依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3) 確 定 福 利 資 產, 係 依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加 計 未 認 列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與 未 認 列 精 算 損 失, 減 除 未 認 列 精 算 利 益 與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淨 額 認 列 (4) 存 貨 係 依 據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為 基 礎 衡 量 2. 功 能 性 貨 幣 及 表 達 貨 幣 本 公 司 係 以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 環 境 之 貨 幣 為 其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係 以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新 台 幣 表 達 所 有 以 新 台 幣 表 達 之 財 務 資 訊 均 以 新 台 幣 千 元 為 單 位 141
146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 三 ) 外 幣 交 易 之 換 算 本 公 司 以 功 能 性 貨 幣 記 帳 以 外 幣 計 價 之 交 易 於 發 生 時 按 當 時 之 匯 率 換 算 入 帳 ; 外 幣 債 權 債 務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按 當 日 匯 率 換 算 入 帳, 因 實 際 結 清 或 換 算 外 幣 資 產 負 債 而 產 生 之 差 異,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本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國 外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皆 以 當 地 貨 幣 為 功 能 性 貨 幣, 其 外 幣 財 務 報 告 換 算 為 本 國 貨 幣 財 務 報 告 所 產 生 之 換 算 差 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有 關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科 目, 均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匯 率 換 算 ; 股 東 權 益 中 除 期 初 保 留 盈 餘 以 上 期 期 末 換 算 後 之 餘 額 結 轉 外, 其 餘 均 按 歷 史 匯 率 換 算, 損 益 科 目 按 加 權 平 均 匯 率 換 算 ( 四 ) 資 產 與 負 債 區 分 流 動 與 非 流 動 之 分 類 標 準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之 資 產 列 為 流 動 資 產, 非 屬 流 動 資 產 之 所 有 其 他 資 產 則 列 為 非 流 動 資 產 : 1. 預 期 於 本 公 司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實 現, 或 意 圖 將 其 出 售 或 消 耗 者 2. 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3. 預 期 將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實 現 者 4. 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但 不 包 括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逾 十 二 個 月 用 以 交 換 清 償 負 債 或 受 有 其 他 限 制 者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之 負 債 列 為 流 動 負 債, 非 屬 流 動 負 債 之 所 有 其 他 負 債 則 列 為 非 流 動 負 債 : 1. 預 期 將 於 本 公 司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清 償 者 2. 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3. 預 期 將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到 期 清 償 者 4. 本 公 司 不 能 無 條 件 將 清 償 期 限 延 期 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者 負 債 之 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 對 方 之 選 擇, 以 發 行 權 益 工 具 而 導 致 其 清 償 者, 並 不 影 響 其 分 類 ( 五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包 括 庫 存 現 金 活 期 存 款 及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風 險 甚 小 之 投 資 原 始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內 之 銀 行 定 期 存 款, 係 為 滿 足 短 期 現 金 承 諾 而 非 投 資 或 其 他 目 的,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故 列 報 於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六 ) 金 融 工 具 金 融 資 產 與 金 融 負 債 係 於 本 公 司 成 為 該 金 融 工 具 合 約 條 款 之 一 方 時 認 列 1. 金 融 資 產 本 公 司 之 金 融 資 產 分 類 為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應 收 款 及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142
147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1)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此 類 金 融 資 產 係 持 有 供 交 易 或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因 其 取 得 或 發 生 主 要 目 的 為 短 期 內 出 售 或 再 買 回 此 類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交 易 成 本 於 發 生 時 認 列 為 損 益 ; 後 續 評 價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再 衡 量 產 生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 包 含 相 關 股 利 收 入 及 利 息 收 入 ) 認 列 為 損 益 依 交 易 慣 例 購 買 或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 計 處 理 (2)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此 類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原 始 認 列 時 係 按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直 接 可 歸 屬 之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後 續 評 價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除 減 損 損 失 及 股 利 收 入 認 列 於 損 益 外, 其 餘 帳 面 金 額 之 變 動 係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累 積 於 權 益 項 下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損 益 於 除 列 時, 將 權 益 項 下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累 計 金 額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依 交 易 慣 例 購 買 或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 計 處 理 權 益 投 資 之 股 利 收 入 於 本 公 司 有 權 利 收 取 股 利 之 日 認 列 ( 通 常 係 除 息 日 ) (3) 應 收 款 應 收 款 係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且 具 固 定 或 可 決 定 付 款 金 額 之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直 接 可 歸 屬 之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後 續 評 價 採 有 效 利 率 法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減 除 減 損 損 失 衡 量, 惟 短 期 應 收 款 項 之 利 息 認 列 不 具 重 大 性 之 情 況 除 外 依 交 易 慣 例 購 買 或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 計 處 理 (4)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非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於 每 個 報 導 日 評 估 減 損 當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因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之 單 一 或 多 項 事 件, 致 使 該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受 損 失 者, 該 金 融 資 產 即 已 發 生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包 括 發 行 人 或 債 務 人 之 重 大 財 務 困 難 違 約 ( 如 利 息 或 本 金 支 付 之 延 滯 或 不 償 付 ) 債 務 人 將 進 入 破 產 或 其 他 財 務 重 整 之 可 能 性 大 增, 及 由 於 財 務 困 難 而 使 該 金 融 資 產 之 活 絡 市 場 消 失 等 此 外, 備 供 出 售 權 益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大 幅 或 持 久 性 下 跌 至 低 於 其 成 本 時, 亦 屬 客 觀 之 減 損 證 據 針 對 應 收 款 個 別 評 估 未 有 減 損 後, 另 再 以 組 合 基 礎 評 估 減 損 應 收 款 組 合 之 客 觀 減 損 證 據 可 能 包 含 本 公 司 過 去 收 款 經 驗 該 組 合 超 過 平 均 授 信 期 間 之 延 遲 付 款 增 加 情 況, 以 及 與 應 收 款 拖 欠 有 關 之 全 國 性 或 區 域 性 經 濟 情 勢 變 化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金 額 係 該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該 金 融 資 產 之 相 似 資 產 市 場 報 酬 率 折 現 之 現 值 間 之 差 額 該 減 損 損 失 於 後 續 期 間 不 得 迴 轉 143
148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所 有 金 融 資 產 之 減 損 損 失 係 直 接 自 金 融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中 扣 除, 惟 應 收 帳 款 係 藉 由 備 抵 帳 戶 調 降 其 帳 面 金 額 當 判 斷 應 收 帳 款 無 法 收 回 時, 係 沖 銷 備 抵 帳 戶 原 先 已 沖 銷 而 後 續 收 回 之 款 項 則 貸 記 備 抵 帳 戶 備 抵 帳 戶 帳 面 金 額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損 益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發 生 減 損 時, 原 先 已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累 計 利 益 與 損 失 金 額 將 重 分 類 為 損 益 備 供 出 售 權 益 工 具 原 先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減 損 損 失 不 得 迴 轉 並 認 列 為 損 益 任 何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後 之 公 允 價 值 回 升 金 額 係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累 積 於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之 項 下 備 供 出 售 債 務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回 升 金 額 若 能 客 觀 地 連 結 至 減 損 損 失 認 列 於 損 益 後 發 生 之 事 項, 則 予 以 迴 轉 並 認 列 為 損 益 (5) 金 融 資 產 之 除 列 本 公 司 僅 於 對 來 自 該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終 止, 或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且 該 資 產 所 有 權 幾 乎 所 有 之 風 險 及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其 他 企 業 時, 始 將 金 融 資 產 除 列 2. 金 融 負 債 及 權 益 工 具 (1) 負 債 或 權 益 之 分 類 本 公 司 發 行 之 債 務 及 權 益 工 具 係 依 據 合 約 協 議 之 實 質 與 金 融 負 債 及 權 益 工 具 之 定 義 分 類 為 金 融 負 債 或 權 益 權 益 工 具 係 指 表 彰 本 公 司 於 資 產 減 除 其 所 有 負 債 後 剩 餘 權 益 之 任 何 合 約 本 公 司 發 行 之 權 益 工 具 係 以 取 得 之 價 款 扣 除 直 接 發 行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認 列 複 合 金 融 工 具 負 債 組 成 部 分, 其 原 始 認 列 金 額 係 以 不 包 括 權 益 轉 換 權 之 類 似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權 益 組 成 部 分 之 原 始 認 列 金 額 則 以 整 體 複 合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與 負 債 組 成 部 分 公 允 價 值 二 者 間 之 差 額 衡 量 任 何 直 接 可 歸 屬 之 交 易 成 本 依 原 始 負 債 及 權 益 之 帳 面 金 額 比 例, 分 攤 至 負 債 及 權 益 組 成 部 分 原 始 認 列 後, 複 合 金 融 工 具 之 負 債 組 成 部 分 係 採 有 效 利 率 法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複 合 金 融 工 具 之 權 益 組 成 部 分, 原 始 認 列 後 無 須 重 新 衡 量 金 融 負 債 於 轉 換 時 重 分 類 為 權 益, 其 轉 換 不 產 生 損 益 (2) 金 融 負 債 金 融 負 債 非 屬 持 有 供 交 易 且 未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 包 括 長 短 期 借 款 應 付 帳 款 及 其 他 應 付 款 ), 原 始 認 列 時 係 按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直 接 可 歸 屬 之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後 續 評 價 採 有 效 利 率 法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3)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互 抵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僅 於 本 公 司 有 法 定 權 利 進 行 互 抵 及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交 割 或 同 時 變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方 予 以 互 抵 並 以 淨 額 表 達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144
149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 七 ) 存 貨 存 貨 係 以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衡 量 成 本 包 括 使 其 達 可 供 使 用 的 地 點 及 狀 態 所 發 生 之 取 得 產 製 或 加 工 成 本 及 其 他 成 本, 並 採 先 進 先 出 法 計 算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正 常 營 業 下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估 計 完 工 尚 需 投 入 之 估 計 成 本 及 完 成 出 售 所 需 之 估 計 成 本 後 之 餘 額 ( 八 )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關 聯 企 業 係 指 本 公 司 對 其 財 務 及 營 運 政 策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力 但 未 達 控 制 能 力 者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共 同 持 有 被 投 資 公 司 百 分 之 二 十 至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表 決 權 時, 即 假 設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力 在 權 益 法 下, 原 始 取 得 時 係 依 成 本 認 列, 投 資 成 本 包 含 交 易 之 成 本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之 帳 面 金 額 包 括 原 始 投 資 時 所 辨 認 之 商 譽, 減 除 任 何 累 計 減 損 損 失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包 括 自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力 之 日 起 至 喪 失 重 大 影 響 力 之 日 止, 於 進 行 與 本 公 司 會 計 政 策 一 致 性 之 必 要 調 整 後, 本 公 司 依 權 益 比 例 認 列 各 該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金 額 本 公 司 與 關 聯 企 業 間 之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利 益, 已 在 本 公 司 對 該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權 益 範 圍 內 予 以 消 除 未 實 現 損 失 之 消 除 方 法 與 未 實 現 利 益 相 同, 但 僅 限 於 未 有 減 損 證 據 之 情 況 下 所 產 生 當 本 公 司 依 比 例 應 認 列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其 在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時, 即 停 止 認 列 其 損 失, 而 僅 於 發 生 法 定 義 務 推 定 義 務 或 已 代 被 投 資 公 司 支 付 款 項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額 外 之 損 失 及 相 關 負 債 ( 九 ) 投 資 子 公 司 於 編 製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時, 本 公 司 對 具 控 制 力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係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在 權 益 法 下,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當 期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與 合 併 基 礎 編 製 之 財 務 報 告 中 當 期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分 攤 數 相 同, 且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業 主 權 益 與 合 併 基 礎 編 製 之 財 務 報 告 中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相 同 本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所 有 權 權 益 之 變 動, 未 導 致 喪 失 控 制 者, 作 為 與 業 主 間 之 權 益 交 易 處 理 ( 十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1. 認 列 與 衡 量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認 列 及 衡 量 係 採 成 本 模 式, 依 成 本 減 除 累 計 折 舊 與 累 計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成 本 包 含 可 直 接 歸 屬 於 取 得 資 產 之 支 出 當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包 含 不 同 組 成 部 分, 且 相 對 於 該 項 目 之 總 成 本 若 屬 重 大 而 採 用 不 同 之 折 舊 率 或 折 舊 方 法 較 為 合 宜 時, 則 視 為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單 獨 項 目 ( 主 要 組 成 部 分 ) 處 理 145
150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2. 折 舊 折 舊 係 依 資 產 成 本 減 除 殘 值 後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採 直 線 法 計 算, 並 依 資 產 之 各 別 重 大 組 成 部 分 評 估, 若 一 組 成 部 分 之 耐 用 年 限 不 同 於 資 產 之 其 他 部 分, 則 此 組 成 部 分 應 單 獨 提 列 折 舊 折 舊 之 提 列 認 列 為 損 益 當 期 及 比 較 期 間 之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如 下 : (1) 房 屋 及 建 築 ( 含 房 屋 附 屬 設 備 ):3~55 年 (2) 機 器 設 備 ( 含 模 具 ):2~9 年 (3) 運 輸 及 雜 項 設 備 :2~8 年 折 舊 方 法 耐 用 年 限 及 殘 值 係 於 每 個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加 以 檢 視, 若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於 必 要 時 適 當 調 整, 該 變 動 按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規 定 處 理 ( 十 一 ) 無 形 資 產 本 公 司 得 其 他 無 形 資 產 係 以 成 本 減 除 累 計 攤 銷 與 累 計 減 損 衡 量 之 後 續 支 出 僅 於 可 增 加 相 關 特 定 資 產 的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時, 方 可 將 其 資 本 化 攤 銷 時 係 以 資 產 成 本 減 除 殘 值 後 金 額 為 可 攤 銷 金 額 各 項 無 形 資 產 耐 用 年 限 如 下 : 1. 專 利 權 :5~15 年 2. 電 腦 軟 體 :1 年 每 年 至 少 於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時 檢 視 無 形 資 產 之 殘 值 攤 銷 期 間 及 攤 銷 方 法, 若 有 變 動, 視 為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 十 二 ) 庫 藏 股 票 本 公 司 收 回 已 發 行 之 股 票, 依 買 回 時 所 支 付 之 對 價 ( 包 括 可 直 接 歸 屬 成 本 ), 以 稅 後 淨 額 認 列 為 庫 藏 股 票, 作 為 權 益 之 減 項 處 分 庫 藏 股 票 之 處 分 價 格 高 於 帳 面 金 額, 其 差 額 列 為 資 本 公 積 - 庫 藏 股 票 交 易 ; 處 分 價 格 低 於 帳 面 金 額, 其 差 額 則 沖 抵 同 種 類 庫 藏 股 票 之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資 本 公 積, 如 有 不 足, 則 借 記 保 留 盈 餘 庫 藏 股 票 之 帳 面 金 額 採 加 權 平 均 並 依 收 回 原 因 分 別 計 算 庫 藏 股 票 註 銷 時, 按 股 權 比 例 借 記 資 本 公 積 - 股 票 發 行 溢 價 與 股 本, 其 帳 面 金 額 如 高 於 面 值 與 股 票 發 行 溢 價 之 合 計 數 時, 其 差 額 則 沖 抵 同 種 類 庫 藏 股 票 所 產 生 之 資 本 公 積, 如 有 不 足, 則 沖 抵 保 留 盈 餘 ; 其 帳 面 金 額 低 於 面 值 與 股 票 發 行 溢 價 之 合 計 數 者, 則 貸 記 同 種 類 庫 藏 股 票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資 本 公 積 ( 十 三 ) 收 入 認 列 正 常 活 動 中 銷 售 商 品 所 產 生 之 收 入, 係 考 量 退 回 商 業 折 扣 及 數 量 折 扣 後, 按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收 入 係 俟 具 說 服 力 之 證 據 存 在 ( 通 常 為 已 簽 訂 銷 售 協 議 ) 所 有 權 之 重 大 風 險 及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買 方 價 款 很 有 可 能 收 回 相 關 成 本 與 可 能 之 商 品 退 回 能 可 靠 估 計 不 持 續 參 與 商 品 之 管 理 及 收 入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加 以 認 列 若 折 扣 很 有 可 能 發 生 且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則 於 銷 售 認 列 時 認 列 作 為 收 入 之 減 項 146
151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 十 四 ) 出 售 原 料 再 購 回 成 品 之 交 易 處 理 本 公 司 銷 售 原 料 予 中 國 大 陸 聯 屬 公 司 加 工 生 產 後, 成 品 由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以 三 角 貿 易 方 式 購 回, 再 銷 售 予 本 公 司 之 客 戶 此 部 分 交 易 於 編 製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時, 經 考 慮 其 經 濟 實 質, 採 委 外 加 工 方 式 處 理, 依 回 銷 比 例 同 額 沖 銷 銷 貨 收 入 及 成 本, 並 將 中 國 大 陸 聯 屬 公 司 期 末 尚 未 生 產 回 銷 之 原 料, 由 應 收 帳 款 轉 列 為 本 公 司 之 存 貨, 應 收 帳 款 轉 列 不 足 部 分 認 列 為 應 付 帳 款, 並 沖 銷 本 公 司 期 末 由 中 國 大 陸 聯 屬 公 司 購 入 存 貨 中, 屬 本 公 司 對 中 國 大 陸 聯 屬 公 司 之 加 價 部 分 ( 十 五 ) 員 工 福 利 1.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確 定 提 撥 退 休 金 計 畫 之 提 撥 義 務 係 於 員 工 提 供 勞 務 期 間 內 認 列 為 損 益 項 下 之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2.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非 屬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之 退 職 福 利 計 畫 為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本 公 司 在 確 定 福 利 退 休 金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分 別 針 對 各 項 福 利 計 畫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 福 利 金 額 折 算 為 現 值 計 算 任 何 未 認 列 之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及 各 項 計 畫 資 產 的 公 允 價 值 均 予 以 減 除 折 現 率 係 以 到 期 日 與 本 公 司 淨 義 務 期 限 接 近, 且 計 價 幣 別 與 預 期 支 付 福 利 金 相 同 之 高 品 質 公 司 債 或 政 府 公 債 之 市 場 殖 利 率 於 財 務 報 導 日 之 利 率 為 主 企 業 淨 義 務 每 年 由 合 格 精 算 師 以 預 計 單 位 福 利 法 精 算 當 計 算 結 果 對 本 公 司 有 利 時, 認 列 資 產 係 以 任 何 未 認 列 之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及 未 來 得 以 從 該 計 畫 退 還 之 資 金 或 減 少 未 來 對 該 計 畫 之 提 撥 等 方 式 所 可 獲 得 經 濟 效 益 現 值 之 總 額 為 限 計 算 經 濟 效 益 現 值 時 應 考 量 任 何 適 用 於 本 公 司 任 何 計 畫 之 最 低 資 金 提 撥 需 求 一 項 效 益 若 能 在 計 畫 期 間 內 或 計 畫 負 債 清 償 時 實 現, 對 本 公 司 而 言, 即 具 有 經 濟 效 益 當 計 畫 內 容 之 福 利 改 善, 因 員 工 過 去 服 務 使 福 利 增 加 之 部 分 以 直 線 法 於 福 利 之 平 均 既 得 期 間 認 列 為 損 益 如 福 利 立 即 既 得, 相 關 費 用 立 即 認 列 為 損 益 民 國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轉 換 日, 所 有 精 算 損 益 皆 認 列 於 保 留 盈 餘 本 公 司 所 有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續 後 產 生 之 精 算 損 益, 其 超 過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或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兩 者 較 高 之 10% 的 部 分, 以 參 加 該 計 畫 之 員 工 預 期 平 均 剩 餘 服 務 年 限 予 以 攤 銷 認 列 於 損 益 中 本 公 司 於 縮 減 或 清 償 發 生 時, 認 列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縮 減 或 清 償 損 益 縮 減 或 清 償 損 益 包 括 任 何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變 動 任 何 先 前 未 認 列 之 相 關 精 算 損 益 及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147
152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3.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義 務 係 以 未 折 現 之 基 礎 衡 量, 且 於 提 供 相 關 服 務 時 認 列 為 費 用 有 關 短 期 現 金 紅 利 或 分 紅 計 畫 下 預 期 支 付 之 金 額, 若 係 因 員 工 過 去 提 供 服 務 而 使 本 公 司 負 有 現 時 之 法 定 或 推 定 支 付 義 務, 且 該 義 務 能 可 靠 估 計 時, 將 該 金 額 認 列 為 負 債 ( 十 六 )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給 與 員 工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獎 酬 以 給 與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於 員 工 達 到 可 無 條 件 取 得 報 酬 之 期 間 內, 認 列 酬 勞 成 本 並 增 加 相 對 權 益 認 列 之 酬 勞 成 本 係 隨 預 期 符 合 服 務 條 件 及 非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之 獎 酬 數 量 予 以 調 整 ; 而 最 終 認 列 之 金 額 係 以 既 得 日 符 合 服 務 條 件 及 非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之 獎 酬 數 量 為 基 礎 衡 量 ( 十 七 ) 所 得 稅 所 得 稅 費 用 包 括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除 直 接 認 列 於 權 益 或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項 目 相 關 者 外, 當 期 所 得 稅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應 認 列 於 損 益 當 期 所 得 稅 包 括 當 年 度 課 稅 所 得 ( 損 失 ) 按 報 導 日 之 法 定 稅 率 或 實 質 性 立 法 稅 率 計 算 之 預 計 應 付 所 得 稅 或 應 收 退 稅 款, 及 任 何 對 以 前 年 度 應 付 所 得 稅 的 調 整 遞 延 所 得 稅 係 就 資 產 及 負 債 於 財 務 報 導 目 的 之 帳 面 金 額 與 其 課 稅 基 礎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予 以 衡 量 認 列 下 列 情 況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不 予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 1. 非 屬 企 業 合 併 之 交 易 原 始 認 列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且 於 交 易 當 時 不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及 課 稅 所 得 ( 損 失 ) 者 2. 因 投 資 子 公 司 及 合 資 權 益 所 產 生, 且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3. 商 譽 之 原 始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係 以 預 期 資 產 實 現 或 負 債 清 償 當 期 之 稅 率 衡 量, 並 以 報 導 日 之 法 定 稅 率 或 實 質 性 立 法 稅 率 為 基 礎 本 公 司 僅 於 同 時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時,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1.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2.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與 下 列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納 稅 主 體 之 一 有 關 ; (1)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2)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惟 各 主 體 意 圖 在 重 大 金 額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預 期 回 收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預 期 清 償 之 每 一 未 來 期 間,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及 資 產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對 於 未 使 用 之 課 稅 損 失 及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遞 轉 後 期, 與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在 很 有 可 能 有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可 供 使 用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並 於 每 一 報 導 日 予 以 重 評 估, 就 相 關 所 得 稅 利 益 非 屬 很 有 可 能 實 現 之 範 圍 內 予 以 調 減 148
153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本 公 司 未 分 配 盈 餘 加 徵 百 分 之 十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部 份, 於 次 年 度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配 盈 餘 之 後 列 為 當 期 費 用 ( 十 八 ) 每 股 盈 餘 本 公 司 列 示 歸 屬 於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權 益 持 有 人 之 基 本 及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本 公 司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係 以 歸 屬 於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權 益 持 有 人 之 損 益, 除 以 當 期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在 外 普 通 股 股 數 計 算 之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則 係 將 歸 屬 於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權 益 持 有 人 之 損 益 及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在 外 普 通 股 股 數, 分 別 調 整 所 有 潛 在 稀 釋 普 通 股 之 影 響 後 計 算 之 ( 十 九 ) 部 門 資 訊 本 公 司 已 於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揭 露 部 門 資 訊, 因 此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不 揭 露 部 門 資 訊 五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估 計 及 假 設 不 確 定 性 之 主 要 來 源 管 理 階 層 依 編 製 準 則 編 製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時, 必 須 作 出 判 斷 估 計 及 假 設, 其 將 對 會 計 政 策 之 採 用 及 資 產 負 債 收 益 及 費 用 之 報 導 金 額 有 所 影 響 實 際 結 果 可 能 與 估 計 存 有 差 異 以 認 列 管 理 當 局 持 續 檢 視 估 計 及 基 本 假 設,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於 變 動 期 間 及 受 影 響 之 未 來 期 間 予 會 計 政 策 涉 及 重 大 估 計 及 判 斷, 且 對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已 認 列 金 額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資 訊 : ( 一 ) 本 公 司 於 中 華 民 國 須 繳 納 所 得 稅, 部 分 交 易 及 計 算 由 於 稅 務 機 關 與 本 公 司 認 定 可 能 產 生 差 異, 導 致 所 得 稅 額 具 有 不 確 定 性 本 公 司 依 據 該 交 易 及 計 算 是 否 可 能 產 生 額 外 稅 負 之 評 估, 認 列 相 關 所 得 稅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項 目 若 該 等 項 目 之 最 終 課 稅 結 果 與 原 認 列 金 額 存 有 差 異, 則 該 差 異 將 影 響 對 所 得 稅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項 目 之 認 列 ( 二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可 回 收 性 評 估 係 依 據 未 來 年 度 獲 利 能 力 之 評 估 若 續 後 獲 利 能 力 之 估 計 假 設 改 變, 則 本 公 司 將 相 對 調 整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認 列 金 額 六 重 要 會 計 項 目 之 說 明 ( 一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零 用 金 $ 支 票 存 款 604 3,749 2,212 活 期 存 款 72,558 91, ,525 $ 73,248 95, ,787 本 公 司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利 率 風 險 及 敏 感 度 分 析 之 揭 露 請 詳 附 註 六 ( 十 五 ) 149
154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 二 )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1. 明 細 如 下 : 流 動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上 市 股 票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上 市 股 票 $ 3,712 4,357 3,984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轉 換 公 司 債 嵌 入 式 商 品 $ - 3,870 7,256 非 流 動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公 司 債 $ - - 3,008 減 : 抵 繳 存 出 保 證 金 - - (3,008)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未 上 市 櫃 股 票 $ 6,168 12,335 12,740 本 公 司 已 於 附 註 六 ( 十 四 ) 揭 露 與 金 融 工 具 相 關 之 信 用 貨 幣 及 利 率 暴 險 截 至 民 國 一 二 年 及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本 公 司 之 金 融 資 產 均 未 有 提 供 作 質 押 擔 保 之 情 形 2. 敏 感 度 分 析 - 權 益 價 格 風 險 : 如 報 導 日 權 益 證 券 價 格 變 動 ( 兩 期 分 析 係 採 用 相 同 基 礎, 且 假 設 其 他 變 動 因 素 不 變 ), 對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之 影 響 如 下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其 他 綜 合 損 其 他 綜 合 損 報 導 日 證 券 價 格 益 稅 後 金 額 稅 後 損 益 益 稅 後 金 額 稅 後 損 益 上 漲 1% $ 下 跌 1% $ (37) (7) (44) (7) ( 三 ) 應 收 票 據 及 帳 款 應 收 票 據 $ 9,239 7,723 13,706 應 收 帳 款 48,839 65,172 93,896 減 : 備 抵 呆 帳 (1,346) (1,275) (1,371) $ 56,732 71, ,
155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本 公 司 應 收 票 據 及 帳 款 帳 齡 分 析 如 下 : ~120 天 $ 53,157 64,770 97, ~180 天 2,990 6,371 9, ~365 天 天 以 上 1, $ 58,078 72, ,602 組 合 評 估 之 減 損 損 失 102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1,275 本 期 提 列 335 本 年 度 因 無 法 收 回 而 沖 銷 (264) 102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1,346 組 合 評 估 之 減 損 損 失 101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1,371 認 列 應 收 帳 款 及 應 收 票 據 之 減 損 損 失 424 本 年 度 因 無 法 收 回 而 沖 銷 (520) 101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1,275 本 公 司 對 上 述 應 收 款 項 之 備 抵 呆 帳 主 要 係 依 經 濟 環 境, 基 於 歷 史 之 付 款 行 為 以 及 廣 泛 分 析 標 的 客 戶 之 信 用 評 等 而 提 列 應 收 款 項 之 備 抵 科 目 係 用 於 記 錄 呆 帳 費 用, 除 非 本 公 司 確 信 相 關 款 項 可 能 無 法 回 收, 在 認 為 款 項 無 法 收 回 之 時, 逕 將 備 抵 沖 轉 金 融 資 產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二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應 收 款 項 之 回 收 尚 無 重 大 減 損 ( 四 ) 存 貨 製 成 品 $ 54,715 57,002 82,488 減 : 備 抵 損 失 (24,433) (20,903) (35,379) 30,282 36,099 47,109 原 料 及 物 料 22,029 42,836 51,418 減 : 備 抵 損 失 (3,824) (2,826) (2,395) 18,205 40,010 49,023 $ 48,487 76,109 96,
156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及 一 一 年 度 認 列 為 銷 貨 成 本 及 費 用 之 存 貨 成 本 分 別 為 340,003 千 元 及 449,433 千 元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及 一 一 年 度 將 存 貨 自 成 本 沖 減 至 淨 變 現 價 值 而 認 列 之 營 業 成 本 為 4,528 千 元 及 6,485 千 元 截 至 民 國 一 二 年 及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本 公 司 之 存 貨 均 未 有 提 供 作 質 押 擔 保 之 情 形 ( 五 )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1. 本 公 司 於 財 務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列 示 如 下 : 子 公 司 $ 662, , ,357 關 聯 企 業 42,333 42,283 57,279 合 計 $ 704, , , 子 公 司 請 參 閱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及 一 一 年 度 認 列 採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子 公 司 損 益 之 份 額 各 為 利 益 38,300 千 元 及 損 失 (130,819) 千 元 3. 關 聯 企 業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及 一 一 年 度 所 享 有 關 聯 企 業 損 益 之 份 額 彙 總 如 下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本 公 司 所 享 有 關 聯 企 業 本 期 淨 利 ( 損 ) 之 份 額 $ 50 (20,339) 本 公 司 之 關 聯 企 業 其 財 務 資 訊 彙 總 如 下, 未 依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所 有 權 比 例 作 調 整 : 總 資 產 $ 306, , ,777 總 負 債 $ 51,386 54, , 年 度 101 年 度 收 入 $ 296, ,202 本 期 淨 利 ( 損 ) $ 302 (76,848) 民 國 一 一 年 度 本 公 司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晶 聯 發 科 技 淨 值 已 為 負 數, 因 本 公 司 不 意 圖 繼 續 支 持 該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營 運, 故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帳 面 價 值 降 至 為 零, 不 再 繼 續 認 列 投 資 損 失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二 年 及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累 積 未 依 持 股 比 例 認 列 損 失 金 額 分 別 為 3,241 千 元 及 1,630 千 元 截 至 民 國 一 二 年 及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本 公 司 之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均 未 有 提 供 作 質 押 擔 保 之 情 形 152
157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 六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及 一 一 年 度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成 本 折 舊 及 減 損 損 失 變 動 明 細 如 下 : 擔 成 本 或 認 定 成 本 : 土 地 房 屋 及 建 築 機 器 設 備 運 輸 設 備 及 雜 項 設 備 總 計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32,875 27,379 9,568 38, ,621 增 添 ,972 1,972 處 分 - - (7,811) (801) (8,612)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32,875 27,379 1,757 39, ,981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32,875 27,379 9,568 39, ,703 增 添 處 分 (1,160) (1,160)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32,875 27,379 9,568 38, ,621 折 舊 :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 11,792 9,568 30,861 52,221 本 年 度 折 舊 ,419 3,186 處 分 - - (7,811) (801) (8,612)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 12,559 1,757 32,479 46,795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 10,855 9,568 29,698 50,121 本 年 度 折 舊 ,323 3,260 處 分 (1,160) (1,160)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 11,792 9,568 30,861 52,221 帳 面 價 值 :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 32,875 14,820-7,491 55,186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 32,875 15,587-7,938 56,400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 32,875 16,524-10,183 59,582 保 截 至 民 國 一 二 年 及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已 作 為 長 期 借 款 及 融 資 額 度 擔 保 之 明 細, 請 詳 附 註 八 ( 七 ) 無 形 資 產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及 一 一 年 度 無 形 資 產 之 成 本 攤 銷 及 減 損 損 失 明 細 如 下 : 專 利 權 電 腦 軟 體 總 計 成 本 :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3,425 13,547 16,972 單 獨 取 得 - 5,976 5,976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3,425 19,523 22,948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3,425 13,422 16,847 單 獨 取 得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3,425 13,547 16,
158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攤 銷 及 減 損 損 失 : 專 利 權 電 腦 軟 體 總 計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3,223 13,474 16,697 本 期 攤 銷 46 5,215 5,261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3,269 18,689 21,958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3,177 12,829 16,006 本 期 攤 銷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3,223 13,474 16,697 帳 面 價 值 :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及 一 一 年 度 無 形 資 產 攤 銷 費 用 中 分 別 計 5,261 千 元 及 691 千 元, 列 於 營 業 費 用 項 下 ( 八 ) 長 短 期 借 款 1. 短 期 借 款 信 用 借 款 $ 128, ,000 70,000 信 用 狀 借 款 25,399 29,890 8,614 $ 153, ,890 78,614 尚 可 動 支 額 度 $ 16,988 61, ,299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及 一 一 年 度 短 期 借 款 之 年 利 率 區 間 分 別 為 2.40%~2.70% 及 2.21%~3.12% 2. 長 期 借 款 貸 款 銀 行 利 率 區 間 到 期 年 度 華 南 銀 行 2.34% $ 5,400 6,840 8,280 上 海 商 銀 3.00% ,333 48,333 5,000 中 租 迪 和 2.95% ,400 16,300 51,528 台 新 銀 行 3.78% ,259 9,196 - 合 作 金 庫 2.70% , ,392 80,669 64,808 減 : 一 年 內 到 期 部 分 (44,299) (42,677) (41,668) $ 105,093 37,992 23, 本 公 司 提 供 銀 行 存 款 定 存 單 機 器 設 備 土 地 及 建 物 為 上 述 借 款 之 擔 保 品, 請 詳 附 註 八 154
159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4. 本 公 司 因 長 期 借 款 由 本 公 司 開 立 長 期 應 付 票 據 分 期 攤 還 本 息, 截 至 民 國 一 二 年 及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本 公 司 已 開 立 未 到 期 之 應 付 票 據 金 額 分 別 為 27,177 千 元 及 23,376 千 元 ( 九 )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轉 換 公 司 債 總 金 額 $ 200, , ,000 應 付 公 司 債 折 價 及 發 行 成 本 - (2,158) (10,590) 減 : 累 積 賣 回 權 行 使 金 額 (76,600) (76,600) - 累 積 贖 回 金 額 (123,400) - - 一 年 內 到 期 部 份 - (121,242) (189,410) 帳 面 金 額 $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及 一 一 年 度 認 列 公 司 債 折 價 攤 銷 利 息 費 用 分 別 為 2,157 千 元 及 5,716 千 元 本 公 司 發 行 之 第 三 次 國 內 有 擔 保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說 明 如 下 :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六 月 二 十 五 日 發 行 第 三 次 有 擔 保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200,000 千 元, 發 行 期 間 3 年, 票 面 利 率 為 零 依 據 轉 換 辦 法, 轉 換 價 格 係 依 據 基 準 日 ( 不 含 ) 前 一 三 及 五 個 營 業 日,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收 盤 價 之 簡 單 算 術 平 均 數 擇 一 者 為 基 準 價 格, 再 以 基 準 價 格 乘 以 101% 為 計 算 依 據 發 行 日 之 轉 換 價 格 為 每 股 元 因 本 公 司 配 發 普 通 股 現 金 股 利 占 每 股 時 價 之 比 率 超 過 1.50% 時, 應 按 所 佔 每 股 時 價 之 比 率 於 除 息 基 準 日 調 降 轉 換 價 格 故 自 民 國 一 年 度 之 除 息 基 準 日, 即 民 國 一 年 八 月 十 八 日 起 調 整 轉 換 價 格 為 每 股 元 債 權 人 於 本 公 司 債 發 行 之 日 後 屆 滿 一 個 月 之 次 日 起, 至 到 期 日 前 十 日 止, 除 依 法 暫 停 過 戶 期 間 外, 得 向 本 公 司 請 求 轉 換 為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票 ; 或 於 本 公 司 債 發 行 第 二 年 期 滿 時, 本 債 券 持 有 人 得 要 求 本 公 司 以 債 券 面 額 加 計 利 息 補 償 金 將 其 所 持 有 之 轉 換 公 司 債 贖 回, 該 利 息 補 償 金 滿 二 年 為 債 券 面 額 之 3.02%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一 個 月 後 翌 日 起 至 發 行 期 間 屆 滿 前 四 十 日 止, 若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收 盤 價 格 連 續 三 十 個 營 業 日 超 過 當 時 轉 換 價 格 達 百 分 之 三 十 時 ; 或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流 通 在 外 餘 額 低 於 原 發 行 總 額 之 百 分 之 十 時, 本 公 司 得 按 債 券 面 額 以 現 金 收 回 流 通 在 外 之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故 依 轉 換 辦 法, 自 民 國 一 一 年 六 月 二 十 五 日 起, 債 權 人 可 行 使 賣 回 權, 本 公 司 基 於 保 守 原 則, 自 民 國 一 年 六 月 二 十 五 日 起 將 應 付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全 數 轉 列 為 流 動 負 債, 列 於 一 年 內 到 期 之 應 付 公 司 債 項 下 本 公 司 發 行 第 三 次 有 擔 保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依 規 定 於 發 行 時 將 其 認 股 權 與 負 債 分 離, 並 依 原 始 認 列 金 額 比 例 分 攤 發 行 成 本 至 負 債 及 權 益 組 成 要 素, 相 關 資 訊 如 下 : 155
160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總 金 額 ( 扣 除 發 行 成 本 ) $ 194,890 發 行 時 公 司 債 公 平 價 值 (179,026) 發 行 時 嵌 入 式 非 權 益 衍 生 性 商 品 ( 金 融 資 產 ) 15,162 權 益 組 成 項 目 - 認 股 權 $ 31,026 民 國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嵌 入 式 非 權 益 衍 生 性 商 品 以 評 價 方 式 重 新 評 估 其 公 平 價 值 分 別 為 負 債 3,870 千 元 及 7,256 千 元, 列 於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金 融 負 債 - 流 動 項 下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及 一 一 年 度 因 其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而 認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評 價 利 益 分 別 為 3,870 千 元 及 3,386 千 元 依 發 行 辦 法, 持 有 人 於 民 國 一 一 年 六 月 二 十 五 日 賣 回 基 準 日 賣 回 本 公 司 發 行 國 內 第 三 次 有 擔 保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帳 面 價 值 計 73,883 千 元, 面 額 為 76,600 千 元, 加 計 利 息 補 償 金 後 之 贖 回 價 格 為 78,913 千 元 ;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一 年 度 因 持 有 人 賣 回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予 本 公 司 而 產 生 應 付 可 轉 債 收 回 損 失 5,030 千 元, 並 將 原 認 列 資 本 公 積 - 轉 換 權 11,883 千 元 轉 列 至 資 本 公 積 - 股 票 發 行 溢 價 本 公 司 發 行 之 第 三 次 有 擔 保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已 於 民 國 一 二 年 六 月 二 十 五 日 到 期, 業 已 於 民 國 一 二 年 七 月 九 日 全 數 償 還 本 公 司 發 行 之 第 三 次 有 擔 保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係 經 銀 行 保 證, 本 公 司 提 供 土 地 及 建 物 設 定 於 保 證 銀 行 作 為 擔 保, 請 詳 附 註 八 ( 十 ) 員 工 福 利 1.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本 公 司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與 計 劃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之 調 節 如 下 : 給 付 義 務 : 既 得 給 付 義 務 $ 非 既 得 給 付 義 務 (21,117) (20,837) (30,321) 累 積 給 付 義 務 (21,117) (20,837) (30,321) 未 來 薪 資 增 加 之 影 響 數 (6,309) (6,787) (1,166)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27,426) (27,624) (31,487)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11,048 10,535 10,047 計 畫 短 絀 (16,378) (17,089) (21,440) 精 算 利 益 未 攤 銷 數 (5,249) (4,566) - 已 認 列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負 債 $ (21,627) (21,655) (21,440) (1) 計 畫 資 產 組 成 本 公 司 之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提 撥 至 台 灣 銀 行 之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專 戶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之 每 位 員 工 之 退 休 支 付, 係 依 據 服 務 年 資 所 獲 得 之 基 數 及 其 退 休 前 六 個 月 之 156
161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平 均 薪 資 計 算 本 公 司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提 撥 之 退 休 基 金 係 由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監 理 會 ( 以 下 稱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監 理 會 ) 統 籌 管 理, 依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辦 法 規 定, 基 金 之 運 用, 其 每 年 決 算 分 配 之 最 低 收 益, 不 得 低 於 依 當 地 銀 行 二 年 期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計 算 之 收 益 截 至 報 導 日, 本 公 司 之 台 灣 銀 行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專 戶 餘 額 計 11,048 千 元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運 用 之 資 料 包 括 基 金 收 益 率 以 及 基 金 資 產 配 置, 請 詳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監 理 會 網 站 公 布 之 資 訊 (2)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變 動 本 公 司 民 一 二 年 度 及 一 一 年 度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變 動 如 下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1 月 1 日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 (27,624) (31,487) 服 務 成 本 (228) (259) 利 息 成 本 (413) (551) 精 算 利 益 839 4, 月 31 日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 (27,426) (27,624) (3) 計 畫 資 產 現 值 之 變 動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及 一 一 年 度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資 產 現 值 之 變 動 如 下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1 月 1 日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 10,535 10,047 已 提 撥 至 計 畫 之 金 額 計 畫 資 產 預 計 報 酬 計 劃 資 產 損 失 (50) (107) 12 月 31 日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 11,048 10,535 (4) 認 列 為 損 益 之 費 用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及 一 一 年 度 列 報 為 費 用 之 明 細 如 下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服 務 成 本 $ 利 息 成 本 精 算 利 益 (107) - 計 畫 資 產 預 計 報 酬 (186) (206) $ 推 銷 費 用 $ 管 理 費 用 $ 計 畫 資 產 實 際 報 酬 $
162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5) 精 算 假 設 本 公 司 於 財 務 報 導 結 束 日 所 使 用 之 主 要 精 算 假 設 如 下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折 現 率 2.00% 1.50% 計 畫 資 產 預 期 報 酬 1.75% 1.75% 未 來 薪 資 增 加 2.00% 2.00% 預 期 長 期 資 產 報 酬 率 係 以 整 體 投 資 組 合 為 基 礎, 而 非 加 總 個 別 資 產 類 別 之 報 酬 此 一 報 酬 率 純 粹 以 歷 史 報 酬 率 為 基 礎, 不 作 調 整 (6) 經 驗 調 整 之 歷 史 資 訊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之 現 值 $ (27,426) (27,624) (31,487)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11,048 10,535 10,047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淨 負 債 $ (16,378) (17,089) (21,440)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現 值 金 額 之 經 驗 調 整 $ (638) 3,468 (7,096)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金 額 之 經 驗 調 整 $ (50) (107) (78) 本 公 司 預 計 於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支 付 予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提 撥 金 額 為 424 千 元 (7) 計 算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時, 本 公 司 必 須 運 用 判 斷 及 估 計 以 決 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相 關 精 算 假 設, 包 含 員 工 離 職 率 及 未 來 薪 資 變 動 等 任 何 精 算 假 設 之 變 動, 均 可 能 重 大 影 響 本 公 司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之 金 額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報 導 日, 本 公 司 應 計 退 休 負 債 之 帳 面 金 額 為 21,627 千 元, 當 採 用 之 折 現 率 增 減 變 動 0.25% 時, 本 公 司 認 列 之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將 分 別 減 少 898 千 元 或 增 加 939 千 元 2.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本 公 司 之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係 依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之 規 定, 依 勞 工 每 月 工 資 6% 之 提 繳 率, 提 撥 至 勞 工 保 險 局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個 人 專 戶 在 此 計 畫 下 本 公 司 提 撥 固 定 金 額 至 勞 工 保 險 局 後, 即 無 支 付 額 外 金 額 之 法 定 或 推 定 義 務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及 一 一 年 度 確 定 提 撥 退 休 金 辦 法 下 之 退 休 金 費 用 分 別 為 2,027 千 元 及 2,123 千 元, 已 提 撥 至 勞 工 保 險 局 158
163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 十 一 ) 所 得 稅 1. 所 得 稅 費 用 (1)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及 一 一 年 度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如 下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當 期 所 得 稅 費 用 當 期 產 生 $ - 3,916 核 定 差 異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3,400 - 遞 延 所 得 稅 費 用 3,400 3,916 暫 時 性 差 異 之 發 生 及 迴 轉 788 (2,296) 所 得 稅 費 用 $ 4,188 1,620 (2)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及 一 一 年 度 並 無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及 權 益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3) 本 公 司 所 得 稅 主 要 適 用 稅 率 為 17%, 本 公 司 稅 前 淨 利 乘 上 適 用 稅 率 與 所 得 稅 費 用 之 調 節 如 下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稅 前 淨 利 ( 損 ) $ 27,621 (166,332) 依 本 公 司 所 在 地 國 內 稅 率 計 算 之 所 得 稅 $ 4,696 (28,276)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損 ( 益 ) 份 額 (6,520) 25,697 證 券 交 易 所 得 停 徵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未 實 現 金 融 商 品 評 價 利 益 (666) (525) 依 法 不 得 認 列 費 損 之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1,729 1,498 以 前 年 度 所 得 稅 估 計 差 異 及 其 他 3,516 4,263 未 認 列 暫 時 性 差 異 之 變 動 1,433 (1,193) 合 計 $ 4,188 1,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1)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本 公 司 未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項 目 如 下 :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 8,876 7,443 8,
164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2)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及 一 一 年 度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變 動 如 下 :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其 他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 (423) 認 列 於 損 益 132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 (291)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 (2,431) 認 列 於 損 益 2,008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 日 $ (423)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存 貨 跌 價 確 定 福 利 損 失 計 畫 其 他 合 計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 2,017 3,842 4,474 10,333 認 列 於 損 益 (1,305) (920)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 2,402 3,842 3,169 9,413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 3,211 4,059 2,775 10,045 認 列 於 損 益 (1,194) (217) 1,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 日 $ 2,017 3,842 4,474 10, 本 公 司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結 算 申 報 已 奉 稽 徵 機 關 核 定 至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度 4. 依 所 得 稅 法 規 定, 經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核 定 之 前 十 年 度 虧 損 得 自 當 年 度 之 純 益 扣 除, 再 行 核 課 所 得 稅 截 至 民 國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本 公 司 尚 未 扣 除 之 虧 損 及 扣 除 期 限 如 下 : 虧 損 年 度 可 扣 除 總 額 尚 未 扣 除 餘 額 最 後 可 扣 除 年 度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 604 ( 估 計 數 ) 604 民 國 一 一 二 年 度 5. 本 公 司 兩 稅 合 一 相 關 資 訊 如 下 : 八 十 七 年 度 ( 含 ) 以 後 $ 72,910 (149,797) (38,076) 可 扣 抵 稅 額 帳 戶 餘 額 $ 7,135 3,982 5, 年 度 ( 預 計 ) 101 年 度 ( 實 際 ) 對 中 華 民 國 居 住 者 盈 餘 分 配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9.79 % - % 前 述 兩 稅 合 一 相 關 資 訊 係 依 據 財 政 部 民 國 一 二 年 十 月 十 七 日 台 財 稅 第 號 函 規 定 處 理 之 金 額 160
165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6. 本 公 司 投 資 國 外 子 公 司 之 盈 餘, 因 國 外 營 運 擴 充 資 金 所 需, 長 期 暫 不 擬 匯 回, 故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12 號 所 得 稅 A39 段 規 定, 將 此 盈 餘 財 稅 差 異 視 為 永 久 性 差 異 處 理 ( 十 二 ) 權 益 本 公 司 為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及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於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四 月 十 二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辦 理 國 內 第 三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每 張 面 額 100 千 元, 發 行 期 間 3 年, 發 行 總 額 為 200,000 千 元, 業 已 於 民 國 一 二 年 六 月 二 十 五 日 到 期 並 全 數 償 還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二 年 六 月 十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減 資 彌 補 虧 損, 銷 除 股 份 19,927 千 股, 減 資 金 額 199,274 千 元, 減 資 比 例 21.9% 本 減 資 案 業 已 於 民 國 一 二 年 九 月 二 十 三 日 完 成 變 更 登 記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六 月 四 日 經 股 東 常 會 決 議, 提 高 額 定 資 本 額 為 2,000,000 千 元 民 國 一 二 年 及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本 公 司 額 定 股 本 總 額 均 為 1,500,000 千 元, 每 股 面 額 10 元, 實 收 普 通 股 股 本 各 為 710,652 千 元 909,926 千 元 及 909,926 千 元 1. 資 本 公 積 本 公 司 資 本 公 積 餘 額 內 容 如 下 : 發 行 股 票 溢 價 $ 12,803 12,803 13,562 庫 藏 股 票 交 易 449-6,165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認 股 權 ( 附 註 六 ( 十 )) 19,143 19,143 31,026 $ 32,395 31,946 50,753 依 民 國 一 一 年 一 月 修 正 之 公 司 法 規 定, 資 本 公 積 需 優 先 填 補 虧 損 後, 始 得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以 已 實 現 之 資 本 公 積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前 項 所 稱 之 已 實 現 資 本 公 積, 包 括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依 發 行 人 募 集 與 發 行 有 價 證 券 處 理 準 則 規 定, 得 撥 充 資 本 之 資 本 公 積, 每 年 撥 充 之 合 計 金 額, 不 得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十 2. 保 留 盈 餘 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年 度 總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應 先 提 繳 稅 款,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虧 損, 次 提 百 分 之 十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並 依 法 令 規 定 提 列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後, 分 配 如 下 : (1) 員 工 紅 利 :8%~12% (2)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1%~3% 161
166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其 餘 併 同 以 往 年 度 未 分 派 盈 餘, 由 董 事 會 擬 具 分 派 案, 提 請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1)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依 民 國 一 一 年 一 月 修 正 之 公 司 法 規 定, 公 司 應 就 稅 後 純 益 提 撥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直 至 與 資 本 總 額 相 等 為 止 公 司 無 虧 損 時, 得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以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惟 以 該 項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之 部 分 為 限 (2) 盈 餘 分 配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之 稅 後 淨 利 乘 上 本 公 司 預 計 分 派 之 員 工 紅 利 分 配 成 數 8% 及 董 監 酬 勞 分 配 成 數 1%, 估 計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金 額 分 別 為 1,687 千 元 及 211 千 元 惟 若 嗣 後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數 有 差 異 時, 則 視 為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並 列 為 發 放 年 度 之 損 益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一 年 及 一 年 均 為 虧 損, 無 盈 餘 可 供 分 配 另 經 董 事 會 提 案 並 於 民 國 一 一 年 六 月 十 八 日 股 東 會 常 會 決 議 以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37,424 千 元 及 資 本 公 積 18,807 千 元 彌 補 虧 損 上 述 盈 餘 分 配 情 形,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分 派 數 相 關 資 訊, 請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等 管 道 查 詢 之 3. 庫 藏 股 本 公 司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二 十 八 條 之 二 規 定, 為 轉 讓 股 份 予 員 工, 於 民 國 一 年 度 買 回 庫 藏 股 數 504 千 股, 買 回 成 本 為 4,420 千 元 業 經 民 國 一 二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六 日 減 資 掛 牌 上 市, 減 資 比 例 21.9%, 即 每 千 股 換 發 781 股, 致 庫 藏 股 減 資 後 股 數 為 393 千 股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間 依 第 一 次 買 回 股 份 轉 讓 員 工 辦 法, 將 庫 藏 股 票 轉 讓 員 工 以 獎 酬 員 工, 將 原 為 轉 讓 員 工 而 買 回 之 股 份 393 千 股 全 數 轉 讓 與 員 工, 原 買 回 成 本 為 4,420 千 元, 轉 讓 價 格 每 股 元, 本 公 司 於 認 股 基 準 日 認 列 勞 務 成 本 461 千 元, 致 資 本 公 積 庫 藏 股 交 易 增 加 449 千 元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之 規 定, 公 司 買 回 庫 藏 股 份 之 數 量 比 例, 不 得 超 過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百 分 之 十 ; 收 買 股 份 之 總 金 額, 不 得 逾 保 留 盈 餘 加 發 行 股 份 溢 價 及 已 實 現 資 本 公 積 之 金 額 ; 因 轉 讓 股 份 予 員 工 而 買 回 之 股 份, 應 於 買 回 之 日 起 三 年 內 將 其 轉 讓, 逾 期 未 轉 讓 者, 視 為 公 司 未 發 行 股 份 予 以 註 銷 以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為 計 算 基 準, 本 公 司 可 買 回 股 數 最 高 上 限 為 7,107 千 股, 收 買 股 份 金 額 最 高 限 額 為 104,384 千 元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庫 藏 股 票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不 得 質 押, 於 未 轉 讓 前, 不 得 享 有 股 東 權 利 4. 股 利 政 策 本 公 司 係 屬 成 長 階 段, 基 於 未 來 營 運 資 金 需 求 健 全 財 務 規 劃 並 滿 足 股 東 對 現 金 流 入 之 企 盼, 股 東 紅 利 之 分 派, 其 中 現 金 股 利 之 發 放 以 當 年 度 全 部 股 利 之 百 分 之 十 至 百 分 之 九 十 但 現 金 股 利 每 股 若 低 於 0.2 元, 得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改 以 股 票 股 利 發 162
167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放 ; 股 票 股 利 每 股 若 低 於 0.1 元, 得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改 以 現 金 股 利 發 放, 並 經 股 東 會 承 認 後 分 配 之 5. 其 他 權 益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告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備 供 出 售 投 資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 (21,248) 1,180 外 幣 換 算 差 異 : 本 公 司 33,778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損 益 : 本 公 司 - (645)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12,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 外 幣 換 算 差 異 : 本 公 司 (21,248)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損 益 : 本 公 司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21,248) 1,180 ( 十 三 )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本 公 司 截 至 民 國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計 有 下 列 一 項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 權 益 交 割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給 與 日 給 與 數 量 1,286 合 約 期 間 5 年 授 予 對 象 本 公 司 員 工 既 得 條 件 屆 滿 二 年 後 可 依 該 計 畫 累 計 可 行 使 認 股 權 比 例 行 使 1. 給 與 日 公 允 價 值 之 衡 量 參 數 本 公 司 採 用 Black-Scholes 選 擇 權 評 價 模 式 估 計 給 與 日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之 公 允 價 值, 該 模 式 之 輸 入 值 如 下 : 163
168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101 年 度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預 期 波 動 率 (%) 5.91%~6.15% 認 股 權 存 續 期 間 ( 年 ) 3.875~4.875 年 預 期 股 利 0%~0.73% 無 風 險 利 率 (%) 2.215%~2.530% 2. 員 工 認 股 權 計 畫 之 相 關 資 訊 上 述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之 詳 細 資 訊 如 下 : ( 以 千 單 位 表 達 ) 101 年 度 加 權 平 均 履 約 價 格 ( 元 ) 認 股 權 數 量 1 月 1 日 流 通 在 外 $ ,286 本 期 註 銷 - (1,286) 12 月 31 日 流 通 在 外 - $ - 12 月 31 日 可 執 行 - $ -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流 通 在 外 之 認 股 權 資 訊 如 下 : 本 期 給 與 之 認 股 選 擇 權 加 權 平 均 公 平 價 值 $ 1.1 加 權 平 均 剩 餘 合 約 期 間 ( 十 四 ) 每 股 盈 餘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 元 ): 本 期 淨 利 ( 損 ) $ 23,433 (167,952)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 千 股 ) $ 70,677 70,672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 元 ) $ 0.33 (2.38)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 計 算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之 本 期 淨 利 $ 23,433 當 期 流 通 在 外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 千 股 ) 70,677 具 稀 釋 作 用 之 潛 在 普 通 股 之 影 響 : 員 工 紅 利 137 用 以 計 算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之 當 期 流 通 在 外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 千 股 ) 70,814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 元 ) $
169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餘 ( 十 五 ) 金 融 工 具 民 國 一 一 年 度 員 工 認 股 權 及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未 具 稀 釋 作 用, 僅 揭 露 基 本 每 股 盈 1. 信 用 風 險 之 暴 險 金 融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代 表 最 大 信 用 暴 險 金 額 民 國 一 二 年 及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之 最 大 信 用 暴 險 金 額 分 別 為 400,515 千 元 441,510 千 元 及 454,074 千 元 2. 流 動 性 風 險 下 表 為 金 融 負 債 之 合 約 到 期 日, 包 含 估 計 利 息 但 不 包 含 淨 額 協 議 之 影 響 帳 面 金 額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6 個 月 以 內 6-12 個 月 1-2 年 2-5 年 超 過 5 年 102 年 12 月 31 日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擔 保 銀 行 借 款 $ 302, ,193 27, ,664 27,543 82,592 - 應 付 款 項 48,930 48,930 48, $ 351, ,123 76, ,664 27,543 82, 年 12 月 31 日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擔 保 銀 行 借 款 $ 210, ,787 23, ,337 26,491 12,498 -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121, , , 應 付 款 項 77,497 77,497 77, $ 409, , , ,337 26,491 12, 年 1 月 1 日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擔 保 銀 行 借 款 $ 143, ,962 28,226 94,961 18,123 4,560 1,092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189, ,000 3,497 3, , 應 付 款 項 69,776 69,776 69, $ 402, , ,499 98, ,030 4,560 1,092 本 公 司 並 不 預 期 到 期 日 分 析 之 現 金 流 量 發 生 時 點 會 顯 著 提 早, 或 實 際 金 額 會 有 顯 著 不 同 3. 匯 率 風 險 (1) 匯 率 風 險 之 暴 險 本 公 司 暴 露 於 重 大 外 幣 匯 率 風 險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如 下 : 匯 率 台 幣 匯 率 台 幣 匯 率 台 幣 金 融 資 產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 , , ,435 人 民 幣 , 港 幣 , ,215 歐 元 , ,981 日 圓 $ 297, , ,
170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採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匯 率 台 幣 匯 率 台 幣 匯 率 台 幣 美 金 $ , , ,661 港 幣 , , ,770 金 融 負 債 貨 幣 性 項 目 $ 671, , ,431 美 金 $ , , ,318 港 幣 歐 元 (2) 敏 感 性 分 析 $ 2,283 2,317 3,001 本 公 司 之 匯 率 風 險 主 要 來 自 於 以 外 幣 計 價 之 金 融 資 產 金 融 負 債 及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於 換 算 時 產 生 之 外 幣 兌 換 損 益, 民 國 一 二 年 及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當 新 台 幣 相 對 於 外 幣 貶 值 或 升 值 1%, 而 其 他 所 有 因 素 維 持 不 變 之 情 況 下,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及 一 一 年 度 之 稅 後 淨 利 分 別 增 加 或 減 少 8,024 千 元 及 7,656 千 元 4. 利 率 分 析 本 公 司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利 率 暴 險, 說 明 於 本 附 註 之 流 動 性 風 險 管 理 下 列 敏 感 度 分 析 係 依 衍 生 及 非 衍 生 工 具 於 報 導 日 之 利 率 暴 險 而 決 定 對 於 浮 動 利 率 負 債, 其 分 析 方 式 係 假 設 報 導 日 流 通 在 外 之 負 債 金 額 於 整 年 度 皆 流 通 在 外 本 公 司 內 部 向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報 告 利 率 時 所 使 用 之 變 動 率 為 利 率 增 加 或 減 少 1%, 此 亦 代 表 管 理 階 層 對 利 率 之 合 理 可 能 變 動 範 圍 之 評 估 若 利 率 增 加 或 減 少 1%, 在 所 有 其 他 變 數 維 持 不 變 之 情 況 下,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及 一 一 年 度 之 稅 後 淨 利 將 減 少 或 增 加 2,513 千 元 及 1,748 千 元, 主 因 係 本 公 司 之 變 動 利 率 銀 行 借 款 所 致 5. 公 允 價 值 (1) 公 允 價 值 與 帳 面 金 額 本 公 司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如 下 : 項 目 帳 面 金 額 公 允 帳 面 公 允 帳 面 價 值 金 額 價 值 金 額 金 融 資 產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73,248 73, , ,787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3,712 3, ,984 3,984 應 收 票 據 及 帳 款 ( 含 關 係 人 ) 132, , , ,840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6, ,740 -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含 流 動 及 非 流 動 ) 184, , , ,629 公 允 價 值 166
171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項 目 帳 面 金 額 公 允 帳 面 公 允 帳 面 價 值 金 額 價 值 金 額 公 允 價 值 金 融 負 債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256 7,256 短 期 借 款 153, , ,614 78,614 應 付 票 據 及 帳 款 ( 含 關 係 人 ) 48,930 48,930 77,497 77,497 69,776 69,776 應 付 公 司 債 ( 含 一 年 內 到 期 之 應 付 公 司 債 ) , ,410 長 期 借 款 ( 含 一 年 內 到 期 部 分 ) 149, , ,808 64,808 存 入 保 證 金 (2)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之 評 價 技 術 及 假 設 本 公 司 對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係 依 下 列 方 式 決 定 : A. 短 期 金 融 商 品 以 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上 之 帳 面 價 值 估 計 其 公 平 價 值 ; 因 為 此 類 商 品 到 期 日 甚 近, 其 帳 面 價 值 應 屬 估 計 公 平 價 值 之 合 理 基 礎 此 方 法 應 用 於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應 收 / 應 付 票 據 及 帳 款 及 短 期 借 款 B. 金 融 資 產 / 負 債 如 有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時, 則 以 此 市 場 價 格 為 公 平 價 值 若 無 市 場 價 格 可 供 參 考 時, 則 採 用 評 價 方 法 估 計, 所 使 用 之 估 計 與 假 設 係 與 市 場 參 與 者 於 金 融 商 品 訂 價 時 用 以 作 為 估 計 及 假 設 之 資 訊 一 致 C.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係 對 非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之 投 資, 因 其 未 於 公 開 市 場 交 易, 致 於 實 務 上 無 法 估 計 公 平 價 值 D.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因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且 公 平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故 無 法 估 計 其 公 平 價 值 E. 應 付 公 司 債 係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F. 長 期 借 款 除 採 浮 動 利 率 計 息 者, 以 其 借 款 金 額 為 公 平 價 值 外, 餘 係 以 其 預 期 現 金 流 量 之 折 現 值 估 計 公 平 價 值, 折 現 率 則 以 本 公 司 所 能 獲 得 類 似 條 件 之 長 期 借 款 利 率 為 準 (3) 公 允 價 值 層 級 下 表 按 評 價 方 式, 分 析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各 公 允 價 值 層 級 定 義 如 下 : A. 第 一 級 :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公 開 報 價 ( 未 經 調 整 ) B. 第 二 級 : 除 包 含 於 第 一 級 之 公 開 報 價 外,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輸 入 參 數 係 直 接 ( 即 價 格 ) 或 間 接 ( 即 由 價 格 推 導 而 得 ) 可 觀 察 167
172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C. 第 三 級 :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輸 入 參 數 非 基 於 可 觀 察 之 市 場 資 料 ( 非 可 觀 察 參 數 ) 第 一 級 第 二 級 第 三 級 合 計 102 年 12 月 31 日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3, , 年 12 月 31 日 $ 4, ,455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4, ,357 5, ,053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3,870) - (3,870) $ 5,053 (3,870) - 1, 年 1 月 1 日 第 一 級 第 二 級 第 三 級 合 計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3, ,984 4, ,978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7,256) - (7,256) $ 4,978 (7,256) - (2,278)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及 一 一 年 度 並 無 任 何 移 轉 情 事 ( 十 六 )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本 公 司 所 暴 露 之 風 險 如 下 : 1. 市 場 風 險 本 公 司 所 發 行 之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價 格, 主 要 係 受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市 價 及 市 場 利 率 波 動 之 影 響 另, 本 公 司 以 權 益 法 評 價 及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並 無 明 確 市 場 價 格, 其 公 平 市 價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本 公 司 從 事 固 定 利 率 之 外 幣 債 券 投 資, 暴 露 於 匯 率 變 動 之 風 險 之 下, 且 市 場 利 率 變 動 將 使 債 券 投 資 之 公 平 價 值 隨 之 變 動, 市 場 利 率 上 升, 將 可 使 債 券 投 資 之 公 平 價 值 下 降, 惟 本 公 司 持 有 該 債 券 投 資 主 要 係 作 為 背 書 保 證 之 擔 保 資 產, 因 此 不 受 市 場 短 期 匯 率 及 利 率 波 動 之 影 響, 故 預 期 不 致 發 生 重 大 之 市 場 風 險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權 益 證 券 中 除 成 本 法 及 權 益 法 評 價 外, 餘 係 分 類 為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因 此 類 資 產 係 以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因 此 本 公 司 將 暴 露 於 有 價 證 券 市 場 價 格 變 動 之 風 險 168
173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2. 信 用 風 險 本 公 司 主 要 的 潛 在 信 用 風 險 係 源 自 於 現 金 有 價 證 券 及 應 收 帳 款 之 金 融 商 品 本 公 司 之 現 金 存 放 於 不 同 之 金 融 機 構 持 有 之 有 價 證 券 係 購 買 信 用 評 等 優 良 之 公 司 所 發 行 的 上 市 股 票 及 公 司 債 本 公 司 控 制 暴 露 於 每 一 金 融 機 構 之 信 用 風 險, 而 且 認 為 本 公 司 之 現 金 及 所 持 有 之 有 價 證 券 不 會 有 重 大 之 信 用 風 險 顯 著 集 中 之 虞 本 公 司 營 業 收 入 佔 10% 以 上 客 戶 之 銷 售 金 額 於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及 一 一 年 度 佔 本 公 司 銷 貨 收 入 各 為 14% 及 15%, 為 降 低 信 用 風 險, 本 公 司 定 期 持 續 評 估 客 戶 財 務 狀 況 及 其 應 收 帳 款 之 回 收 可 能 性, 並 提 列 適 當 備 抵 呆 帳 主 要 客 戶 以 往 信 用 紀 錄 良 好, 本 公 司 從 未 因 該 等 主 要 客 戶 而 蒙 受 重 大 信 用 風 險 損 失 3. 流 動 性 風 險 本 公 司 之 資 本 及 營 運 資 金 足 以 支 應 履 行 所 有 合 約 義 務, 故 未 有 因 無 法 籌 措 資 金 以 履 行 合 約 義 務 之 流 動 性 風 險 4. 利 率 變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本 公 司 之 短 期 及 長 期 借 款 係 屬 浮 動 利 率 之 債 務, 故 市 場 利 率 變 動 將 使 其 短 期 及 長 期 借 款 之 有 效 利 率 隨 之 變 動, 而 使 其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產 生 波 動 之 風 險 本 公 司 所 發 行 之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係 依 固 定 利 率, 並 無 市 場 利 率 變 動 而 產 生 重 大 之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另,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市 價 波 動 會 影 響 未 來 贖 回 之 現 金 流 量, 於 債 權 人 行 使 轉 換 權 時, 將 減 少 未 來 贖 回 可 轉 債 之 現 金 流 量 本 附 註 表 達 本 公 司 上 述 各 項 風 險 之 暴 險 資 訊 本 公 司 衡 量 及 管 理 風 險 之 目 標 政 策 及 程 序 進 一 步 量 化 揭 露 請 詳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各 該 附 註 ( 十 七 ) 資 本 管 理 董 事 會 之 政 策 係 維 持 健 全 之 資 本 基 礎, 以 維 繫 投 資 人 債 權 人 及 市 場 之 信 心 及 支 持 未 來 營 運 之 發 展 本 公 司 之 資 本 管 理 目 標 係 保 障 繼 續 經 營 之 能 力, 以 持 續 提 供 股 東 報 酬 及 其 他 利 害 關 係 人 利 益, 並 維 持 最 佳 資 本 結 構 以 降 低 資 金 成 本 為 維 持 或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本 公 司 可 能 調 整 支 付 予 股 東 之 股 利 減 資 退 還 股 款 減 資 彌 補 虧 損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或 出 售 資 產 以 清 償 負 債 本 公 司 係 以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為 基 礎 控 管 資 本 該 比 率 係 以 淨 負 債 除 以 權 益 總 額 計 算 淨 負 債 係 指 資 產 負 債 表 所 列 示 之 負 債 總 額 減 去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權 益 總 額 係 指 權 益 之 全 部 組 成 部 分, 包 含 股 本 資 本 公 積 保 留 盈 餘 股 東 權 益 其 他 項 目 本 公 司 之 資 本 管 理 策 略 係 維 持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不 高 於 200%, 確 保 長 期 償 債 能 力 狀 況, 並 得 以 合 理 資 金 成 本 進 行 融 資 報 導 日 之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如 下 : 169
174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七 關 係 人 交 易 負 債 總 額 $ 406, , ,764 減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3,248 95, ,787 淨 負 債 $ 333, , ,977 權 益 總 額 $ 829, , ,956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40% 49% 38% 截 至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年 度 本 公 司 資 本 管 理 之 方 式 並 未 改 變 ( 一 )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明 細 如 下 : 所 持 股 權 百 分 比 子 公 司 名 稱 設 立 地 Para Light Investments Limited (PARA Light 薩 摩 亞 % % % Investments) Para Light Electronics HK Limited (PARA HK) 香 港 % % % Para Light Corp. (PARA USA) 美 國 % % - 南 京 華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 華 鼎 電 子 ) 中 國 大 陸 % % % 江 門 市 光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 江 門 光 鼎 ) 中 國 大 陸 % % % 連 雲 港 光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 連 雲 港 光 鼎 電 子 ) 中 國 大 陸 % % % 連 雲 港 光 鼎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 連 雲 港 光 鼎 投 資 ) 中 國 大 陸 % % % 連 雲 港 光 鼎 新 光 源 營 銷 有 限 公 司 ( 連 雲 港 光 鼎 新 光 源 ) 中 國 大 陸 50.00% 50.00% 50.00% 大 連 光 鼎 半 導 體 照 明 有 限 公 司 ( 大 連 光 鼎 照 明 ) 中 國 大 陸 50.00% 50.00% 50.00% 連 雲 港 光 鼎 置 業 有 限 公 司 ( 連 雲 港 光 鼎 置 業 ) 中 國 大 陸 51.00% 51.00% 51.00% 南 京 舜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 南 京 舜 鼎 ) 中 國 大 陸 % - - ( 二 ) 母 公 司 與 最 終 控 制 者 本 公 司 即 為 最 終 控 制 者 ( 三 ) 與 關 係 人 間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1. 委 託 加 工 本 公 司 經 第 三 地 轉 運 銷 售 原 料 至 中 國 大 陸 聯 屬 公 司 加 工 生 產, 其 部 份 製 成 品 由 本 公 司 經 第 三 地 轉 運 方 式 直 接 購 入 或 以 三 角 貿 易 方 式 銷 貨 予 本 公 司 客 戶 本 公 司 經 參 酌 原 證 期 會 (87) 台 財 證 ( 六 ) 第 號 函 之 規 定, 改 採 去 料 加 工 方 式 之 會 計 處 理, 按 回 銷 比 例 同 額 沖 銷 銷 貨 收 入 及 成 本,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及 一 一 年 度 分 別 為 32,281 千 元 及 64,573 千 元, 業 已 於 財 務 報 告 上 沖 銷, 不 視 為 銷 售 民 國 一 二 年 及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本 公 司 尚 未 回 銷 之 原 物 料 分 別 為 16,121 千 元 30,924 千 元 及 36,582 千 元, 並 由 應 收 帳 款 扣 除 本 公 司 加 價 部 分 後 轉 列 存 貨, 應 收 帳 款 轉 列 不 足 部 份 則 認 列 為 應 付 帳 款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及 一 一 年 度 支 付 關 係 人 去 料 加 工 費 不 含 本 公 司 供 料 成 本 分 別 為 195,358 千 元 及 229,510 千 元 其 價 格 採 成 本 加 成, 必 要 時 得 預 付 加 工 費 170
175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2. 銷 貨 本 公 司 對 關 係 人 之 重 大 銷 售 金 額 如 下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子 公 司 $ 150, ,364 本 公 司 對 於 上 述 關 係 人 之 銷 貨 價 款 與 其 他 客 戶 並 無 顯 著 不 同 銷 貨 價 格 按 一 般 市 場 價 格 為 準, 一 般 銷 貨 之 收 款 期 限 係 月 結 105 天 至 150 天 本 公 司 銷 貨 予 PARA HK 及 PARA USA 之 收 款 期 限, 為 月 結 120 天 至 180 天, 必 要 時 並 視 其 資 金 需 求 調 整 之 銷 貨 予 華 鼎 電 子 江 門 光 鼎 及 連 雲 港 光 鼎 電 子 係 依 營 運 資 金 需 求 收 款 對 於 逾 一 般 銷 售 授 信 期 間 三 個 月 之 應 收 款 項 予 以 轉 列 其 他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列 於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項 下 3. 進 貨 本 公 司 向 關 係 人 進 貨 金 額 如 下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關 聯 企 業 $ 635 1,338 本 公 司 對 上 述 公 司 之 進 貨 價 格 與 本 公 司 向 一 般 廠 商 之 進 貨 價 格 無 顯 著 不 同 其 付 款 期 限 為 一 至 二 個 月, 與 一 般 廠 商 並 無 顯 著 不 同 4.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本 公 司 對 關 係 人 銷 貨 產 生 之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明 細 如 下 : 帳 列 項 目 關 係 人 類 別 應 收 帳 款 子 公 司 $ 75, ,647 98,609 其 他 應 收 款 - 流 動 子 公 司 24,638 48,920 50,680 其 他 應 收 款 - 非 流 動 子 公 司 50,064 10,253 13, 應 付 關 係 人 款 項 $ 150, , ,810 本 公 司 對 關 係 人 進 貨 及 委 外 加 工 產 生 之 應 付 關 係 人 款 項 明 細 如 下 : 帳 列 項 目 關 係 人 類 別 應 付 帳 款 子 公 司 $ 59-10,409 應 付 帳 款 關 聯 企 業 , 代 墊 款 項 $ ,434 截 至 民 國 一 二 年 及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止, 本 公 司 應 付 關 係 人 代 墊 三 角 貿 易 運 費 ( 列 於 應 付 費 用 ) 金 額 如 下 : 子 公 司 $
176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7. 財 產 交 易 民 國 一 一 年 度, 本 公 司 代 關 係 人 購 置 模 具, 售 價 為 75 千 元, 產 生 利 益 為 3 千 元, 列 於 營 業 外 收 入 - 其 他 項 下 截 至 民 國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因 處 分 及 代 購 資 產 交 易, 尚 未 收 取 之 價 款 為 73 千 元, 帳 列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項 下 8. 借 款 保 證 及 質 押 擔 保 本 公 司 為 關 係 人 向 金 融 機 構 借 款 所 提 供 背 書 保 證 餘 額 如 下 : 子 公 司 $ 128, , ,400 (USD 4,417) (USD 6,800) (USD 9,600) 本 公 司 提 供 定 存 單 及 公 司 債 為 上 述 背 書 保 證 之 擔 保, 截 至 民 國 一 二 年 及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金 額 分 別 為 35,811 千 元 及 31,896 千 元, 帳 列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及 非 流 動, 請 詳 附 註 八 之 說 明 9. 背 書 保 證 截 至 民 國 一 二 年 及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止,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為 本 公 司 向 金 融 機 構 借 款 及 發 行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提 供 連 帶 保 證 金 額 如 下 :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 302, , ,832 截 至 民 國 一 二 年 及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止, 本 公 司 對 於 上 開 背 書 保 證 皆 已 實 際 動 用 10. 租 金 收 入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關 聯 企 業 $ ( 四 )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人 員 報 酬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人 員 報 酬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 8,850 6,780 退 職 後 福 利 $ 9,204 7,
177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八 質 押 之 資 產 本 公 司 提 供 質 押 擔 保 之 資 產 帳 面 價 值 明 細 如 下 : 資 產 名 稱 質 押 擔 保 標 的 土 地 銀 行 借 款 擔 保 可 轉 $ 32,875 32,875 32,875 換 公 司 債 擔 保 建 築 物 銀 行 借 款 擔 保 可 轉 14,820 15,587 16,524 換 公 司 債 擔 保 現 金 活 期 存 款 及 定 銀 行 借 款 擔 保 可 轉 108,240 61,006 36,681 存 單 ( 帳 列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及 換 公 司 債 擔 保 及 背 書 保 證 非 流 動 ) 公 司 債 ( 帳 列 金 融 資 背 書 保 證 產 - 非 流 動 ) - - 3,008 $ 155, ,468 89,088 九 重 大 或 有 負 債 及 未 認 列 之 合 約 承 諾 ( 一 ) 截 至 民 國 一 二 年 及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止, 本 公 司 為 購 買 原 料 已 開 立 信 用 狀 尚 未 使 用 金 額 分 別 為 5,213 千 元 9,923 千 元 及 2,087 千 元 ( 二 ) 本 公 司 之 長 期 借 款 係 由 本 公 司 開 立 長 期 應 付 票 據 分 期 攤 還 本 息, 截 至 民 國 一 二 年 及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本 公 司 已 開 立 未 到 期 之 應 付 票 據 金 額 分 別 為 27,177 千 元 及 23,376 千 元 十 重 大 之 災 害 損 失 : 無 十 一 重 大 之 期 後 事 項 : 無 十 二 其 他 員 工 福 利 折 舊 及 攤 銷 費 用 功 能 別 彙 總 如 下 : 功 能 別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屬 於 營 業 屬 於 營 業 屬 於 營 業 屬 於 營 業 合 計 性 質 別 成 本 者 費 用 者 成 本 者 費 用 者 合 計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薪 資 費 用 - 41,023 41,023-37,722 37,722 勞 健 保 費 用 - 3,666 3,666-4,585 4,585 退 休 金 費 用 - 2,375 2,375-2,727 2,727 其 他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 2,769 2, 折 舊 費 用 - 3,186 3,186-3,260 3,260 攤 銷 費 用 - 5,261 5,
178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十 三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 一 )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本 公 司 依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之 規 定, 應 再 揭 露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如 下 :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貸 出 貸 與 往 來 是 否 本 期 最 期 末 實 際 動 利 率 資 金 貸 業 務 往 有 短 期 融 提 列 備 擔 保 品 對 個 別 對 資 金 貸 編 號 資 金 為 關 與 性 質 來 金 額 通 資 金 必 抵 呆 帳 象 資 金 與 與 限 額 之 公 司 對 象 科 目 係 人 高 金 額 餘 額 支 金 額 區 間 ( 註 1) ( 註 2) 要 之 原 因 金 額 名 稱 價 值 限 額 ( 註 2) ( 註 3) 0 本 公 司 PARA 其 他 應 是 11,257 2,147 2, ,221 無 - 無 - 42, ,804 USA 收 款 0 本 公 司 華 鼎 電 子 其 他 應 是 75,922 74,702 74, ,702 無 - 無 - 74, ,804 收 款 0 本 公 司 連 雲 港 光 其 他 應 是 19, ,830 無 - 無 - 17, ,804 電 子 收 款 0 本 公 司 江 門 光 鼎 其 他 應 收 款 是 無 - 無 ,804 註 1: 有 業 務 往 來 者 註 2: 本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有 業 務 往 來 性 質 之 公 司, 以 其 業 務 往 來 金 額 為 對 個 別 對 象 資 金 貸 與 之 限 額 註 3: 本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之 總 額 以 不 超 過 本 公 司 淨 值 20% 為 限 2.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編 背 書 保 被 背 書 保 證 對 象 對 單 一 企 本 期 最 高 期 末 背 實 際 動 以 財 產 擔 累 計 背 書 保 證 金 背 書 保 屬 母 公 司 屬 子 公 司 屬 對 大 陸 證 者 公 業 背 書 保 證 背 書 保 證 書 保 證 保 之 背 書 額 佔 最 近 期 財 務 證 最 高 限 對 子 公 司 對 母 公 司 地 區 背 書 號 司 名 稱 公 司 名 稱 關 係 限 額 ( 註 1) 餘 額 餘 額 支 金 額 保 證 金 額 報 表 淨 值 之 比 率 額 ( 註 2) 背 書 保 證 背 書 保 證 保 證 0 本 公 司 華 鼎 電 子 3 165,804 29,000 29,000 29,000 14, % 414,511 Y N Y 0 本 公 司 連 雲 港 光 鼎 電 子 3 165, ,500 99,083 99,083 20, % 414,511 Y N Y 0 本 公 司 江 門 光 鼎 3 165,804 8, % 414,511 Y N Y 1 華 鼎 電 子 連 雲 港 光 鼎 電 子 3 99,547 90,000 90,000 90, % 248,867 Y N Y 註 1: 本 公 司 對 持 有 股 權 超 過 90% 子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限 額 不 得 超 過 本 公 司 淨 值 之 20%; 華 鼎 電 子 對 單 一 企 業 則 不 得 超 過 淨 值 之 20% 註 2: 本 公 司 及 華 鼎 電 子 對 外 背 書 保 證 總 額 度 以 該 公 司 淨 值 50% 為 限 3.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有 價 證 券 與 有 價 證 券 期 末 持 有 之 公 司 種 類 及 名 稱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帳 列 科 目 股 數 帳 面 金 額 持 股 比 率 公 允 價 值 備 註 本 公 司 鼎 元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無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司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本 公 司 晶 元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無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流 動 本 公 司 璨 圓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無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200 3,410-3,410 - 流 動 本 公 司 凱 普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無 以 成 本 法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 非 上 市 ( 櫃 ) 公 司 不 適 用 本 公 司 Lucky Future Co., Ltd. 無 以 成 本 法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387 6, % 非 上 市 ( 櫃 ) 公 司 不 適 用 本 公 司 宏 億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無 以 成 本 法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 非 上 市 ( 櫃 ) 公 司 不 適 用 本 公 司 鑫 源 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無 以 成 本 法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1, % 非 上 市 ( 櫃 ) 公 司 不 適 用 4.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5.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174
179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6.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7. 與 關 係 人 進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者 :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進 ( 銷 ) 貨 之 公 司 本 公 司 8.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9. 從 事 衍 生 工 具 交 易 : 無 ( 二 )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本 公 司 之 轉 投 資 事 業 資 訊 如 下 :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投 資 公 司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在 主 要 營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期 末 持 有 被 投 資 公 司 本 期 認 列 之 名 稱 名 稱 地 區 業 項 目 本 期 期 末 去 年 年 底 股 數 比 率 帳 面 金 額 本 期 損 益 投 資 損 益 備 註 本 公 司 Para Light Investments 本 公 司 PARA HK 香 港 銷 售 發 光 二 極 體 等 電 子 產 品 本 公 司 Para USA 美 國 銷 售 發 光 二 極 體 等 電 子 產 品 本 公 司 賀 毅 科 技 台 灣 製 造 及 銷 售 電 子 材 料 本 公 司 崧 霆 科 技 台 灣 製 造 及 銷 售 電 子 零 組 件 本 公 司 晶 聯 發 科 技 台 灣 製 造 及 銷 售 電 子 零 組 件 Para Light Investments Para Light Investments Para Light Investments 華 鼎 電 子 華 鼎 電 子 華 鼎 電 子 江 門 光 鼎 連 雲 港 光 鼎 電 子 連 雲 港 光 鼎 電 子 連 雲 港 光 鼎 投 資 薩 摩 亞 控 股 公 司 529, , % 655,399 41,518 41,518 子 公 司 ( 註 1) 中 國 大 陸 中 國 大 陸 中 國 大 陸 中 國 大 陸 中 國 大 陸 華 鼎 電 子 南 京 舜 鼎 中 國 大 陸 連 雲 港 光 鼎 電 子 連 雲 港 光 鼎 電 子 交 易 對 象 名 稱 連 雲 港 光 鼎 電 子 連 雲 港 光 鼎 投 資 連 雲 港 光 鼎 新 光 源 關 係 進 ( 銷 ) 貨 中 國 大 陸 中 國 大 陸 製 造 及 銷 售 發 光 二 極 體 等 電 子 產 品 製 造 及 銷 售 發 光 二 極 體 等 電 子 產 品 製 造 及 銷 售 發 光 二 極 體 等 電 子 產 品 製 造 及 銷 售 發 光 二 極 體 等 電 子 產 品 一 般 企 業 投 資 及 房 地 產 開 發 投 資 6,305 6,305 1, % 6,952 (3,116) (3,116) 子 公 司 ( 註 1) 3,467 3, % (5,990) ( 註 2) (102) (102) 子 公 司 ( 註 1) 64,700 64,700 5, % 42, 採 權 益 ( 註 1) 法 評 價 7,000 7, %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20,370 20,370 2, %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227, , % 497,733 49,982 49,982 孫 公 司 ( 註 1) 70,425 70, % 2,955 (5,084) (5,084) 孫 公 司 ( 註 1) 232, , % 153,986 5,125 3,109 孫 公 司 ( 註 1) 149, , % 99,837 5,125 2,016 孫 公 司 ( 註 1) 92,597 70, % 116,015 45,735 30,017 孫 公 司 ( 註 1) 一 般 貿 易 2, % 2, 孫 公 司 一 般 企 業 投 資 及 房 地 產 開 發 投 資 銷 售 發 光 二 極 體 等 電 子 產 品 金 額 交 易 情 形 孫 公 司 進 貨 119,796 ( 註 1) 佔 總 進 授 信 ( 銷 ) 貨 之 比 率 期 間 38 % 依 營 運 資 金 需 求 付 款 註 1: 進 貨 係 支 付 去 料 加 工 費 註 2: 係 以 考 慮 去 料 加 工 會 計 處 理 後 之 應 收 ( 付 ) 孫 公 司 帳 款 之 淨 額 列 示 交 易 條 件 與 一 般 交 易 不 同 之 情 形 及 原 因 應 收 ( 付 ) 票 據 帳 款 單 價 授 信 期 間 餘 額 佔 總 應 收 ( 付 ) 票 據 帳 款 之 比 率 - 9, % ( 註 2) 備 註 70,508 64, % 57,142 45,735 15,718 孫 公 司 ( 註 1) 4,677 4, % 2,810 1, 孫 公 司 ( 註 1) 175
180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投 資 公 司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在 主 要 營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期 末 持 有 被 投 資 公 司 本 期 認 列 之 名 稱 名 稱 地 區 業 項 目 本 期 期 末 去 年 年 底 股 數 比 率 帳 面 金 額 本 期 損 益 投 資 損 益 備 註 連 雲 港 光 鼎 電 子 連 雲 港 光 鼎 投 資 大 連 光 鼎 半 導 體 照 明 連 雲 港 光 鼎 置 業 中 國 大 陸 中 國 大 陸 銷 售 發 光 二 極 體 等 電 子 產 品 房 地 產 開 發 投 資 註 1: 係 依 據 被 投 資 公 司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之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註 2: 係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貸 與 沖 減 應 收 帳 款 ( 三 )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 1.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等 相 關 資 訊 : 2,366 2, % 孫 公 司 22,634 22, % 61,733 81,736 41,685 孫 公 司 ( 註 1)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大 陸 被 投 資 主 要 營 業 實 收 投 資 本 期 期 初 自 本 期 匯 出 或 本 期 期 末 自 被 投 資 本 公 司 直 接 本 期 認 列 期 末 投 資 截 至 本 期 止 方 式 台 灣 匯 出 累 收 回 投 資 金 額 台 灣 匯 出 累 公 司 或 間 接 投 資 投 資 損 益 帳 面 價 值 已 匯 回 台 灣 公 司 名 稱 項 目 資 本 額 ( 註 1) 積 投 資 金 額 匯 出 收 回 積 投 資 金 額 本 期 損 益 之 持 股 比 例 ( 註 2) ( 註 2) 投 資 收 益 華 鼎 電 子 電 子 零 件 製 造 227,111 ( 二 ) 227, ,111 49, % 49, ,733 - 江 門 光 鼎 電 子 零 件 製 造 70,425 ( 二 ) 70, ,425 (5,084) % (5,084) 2,955 - 連 雲 港 光 鼎 電 子 電 子 零 件 製 造 381,175 ( 二 ) 232, ,106 5, % 5, ,823 - 註 一 投 資 方 式 區 分 為 下 列 四 種, 標 示 種 類 別 即 可 : ( 一 )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匯 款 投 資 大 陸 公 司 ( 二 ) 透 過 第 三 地 區 投 資 設 立 公 司 再 投 資 大 陸 公 司 ( 三 ) 透 過 轉 投 資 第 三 地 區 現 有 公 司 再 投 資 大 陸 公 司 ( 四 ) 直 接 投 資 大 陸 公 司 註 二 係 依 據 被 投 資 公 司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之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 期 末 投 資 帳 面 價 值 係 以 本 公 司 綜 合 持 股 比 例 計 算 2.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限 額 : 本 期 期 末 累 計 自 台 灣 匯 出 公 司 名 稱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金 額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核 准 投 資 金 額 依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規 定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限 額 本 公 司 529, ,746 ( 註 1) - ( 註 2) 註 1: 含 盈 餘 轉 增 資 92,223 千 元 (USD2,760 千 元 ) 註 2: 本 公 司 符 合 營 運 總 部 認 定 辦 法 規 定, 不 適 用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限 額 3. 與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間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 無 十 四 部 門 資 訊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請 詳 一 二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十 五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財 務 報 告 原 係 依 據 先 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所 編 製, 如 附 註 四 ( 一 ) 所 述,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編 製 準 則 所 編 製 附 註 四 所 列 示 之 會 計 政 策 已 適 用 於 編 製 民 國 一 一 年 度 之 比 較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民 國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民 國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 本 公 司 之 轉 換 日 ) 初 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資 產 負 債 表 於 編 製 民 國 一 一 年 度 相 關 報 告 時, 本 公 司 係 以 依 先 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編 製 之 財 務 報 告 報 導 金 額 為 調 整 之 起 始 點, 將 由 先 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轉 換 至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亦 稱 為 IFRSs) 對 本 公 司 各 該 時 點 或 期 間 之 財 務 狀 況 財 務 績 效 及 現 金 流 量 的 影 響 及 說 明 列 示 於 下 表 及 其 附 註 176
181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 一 ) 資 產 負 債 表 項 目 之 調 節 先 前 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轉 換 至 IFRSs 影 響 數 IFRSs 先 前 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轉 換 至 IFRSs 影 響 數 IFRSs 資 產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95,534-95, , ,787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994 融 資 產 - 流 動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4,357-4,357 3,984-3,984 應 收 票 據 淨 額 7,724-7,724 13,706-13,706 應 收 帳 款 淨 額 63,896-63,896 92,525-92,525 應 收 帳 款 - 關 係 人 119, ,647 98,609-98,609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存 貨 76,109-76,109 96,132-96,132 預 付 款 項 11,550-11,550 10,491-10,491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104, ,155 93,718-93,718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483, , , ,298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12,335-12,335 12,740-12,740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631,501 (1,306) 630, ,384 (748) 783,636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56,424 (24) 56,400 59,606 (24) 59,582 無 形 資 產 597 (322) 275 1,325 (484) 841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5,904 4,006 9,910 3,398 4,216 7,614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33,166-33,166 29,911-29,911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739,927 2, , ,364 2, ,348 資 產 總 計 $ 1,223,743 2,378 1,226,121 1,409,662 2,984 1,412,646 負 債 短 期 借 款 $ 129, ,890 78,614-78,614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3,870-3,870 7,256-7,256 融 負 債 - 流 動 應 付 票 據 及 帳 款 77,151-77,151 58,342-58,342 應 付 帳 款 - 關 係 人 ,434-11,434 應 付 費 用 及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22, ,651 24, ,386 一 年 內 到 期 之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121, , , ,410 一 年 內 到 期 之 長 期 借 款 42,677-42,677 41,668-41,668 流 動 負 債 合 計 397, , , ,110 長 期 借 款 37,992-37,992 23,140-23,140 負 債 準 備 9,612 12,043 21,655 9,660 11,780 21,440 存 入 保 證 金 非 流 動 負 債 合 計 47,664 12,043 59,707 32,800 11,780 44,580 負 債 總 計 445,531 13, , ,986 12, ,690 權 益 股 本 909, , , ,926 資 本 公 積 39,275 (7,329) 31,946 58,558 (7,805) 50,753 累 積 盈 虧 (199,442) 49,645 (149,797) (50,302) 49,650 (652) 其 他 權 益 28,453 (52,941) (24,488) 47,494 (51,565) (4,071) 權 益 總 計 778,212 (10,625) 767, ,676 (9,720) 955,956 負 債 及 權 益 總 計 $ 1,223,743 2,378 1,226,121 1,409,662 2,984 1,412,
182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 二 ) 綜 合 損 益 調 節 101 年 度 先 前 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轉 換 至 IFRSs 影 響 數 IFRSs 營 業 收 入 $ 561, ,162 營 業 成 本 (455,918) - (455,918) 營 業 毛 利 105, ,244 減 : 聯 屬 公 司 間 未 ( 已 ) 實 現 利 益 變 動 數 3,880-3, , ,364 推 銷 費 用 (36,066) (16) (36,082) 管 理 費 用 (54,967) 1,252 (53,715) 研 發 費 用 (2,326) 4 (2,322) 營 業 費 用 合 計 (93,359) 1,240 (92,119) 營 業 淨 利 8,005 1,240 9,245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 利 息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4,101-4,101 兌 換 損 失 淨 額 (15,134) - (15,134)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負 債 ) 利 益 3,088-3, 利 息 費 用 (10,844) - (10,844) 什 項 支 出 (5,034) - (5,034) 處 份 投 資 損 失 (444) (476) (920)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子 公 司 及 關 聯 企 業 損 益 之 份 額 (150,600) (558) (151,158) 稅 前 淨 利 (166,538) 206 (166,332) 所 得 稅 費 用 (1,409) (211) (1,620) 本 期 淨 利 (167,947) (5) (167,952)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告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21,248) - (21,248)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評 價 利 益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稅 後 淨 額 ) (20,417) - (20,417)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 (188,364) (5) (188,369) 每 股 盈 餘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 元 ) $ (2.38) - (2.38) ( 三 ) 現 金 流 量 表 之 重 大 調 整 依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編 製 之 現 金 流 量 表 與 依 先 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所 編 製 者, 並 無 其 他 重 大 差 異 178
183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 四 ) 調 節 說 明 1. 依 IFRS 1, 除 依 選 擇 性 豁 免 及 強 制 性 例 外 規 定 辦 理 者 外, 原 則 上 公 司 於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時, 應 依 所 有 在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時 已 生 效 之 會 計 準 則 規 定 編 製 財 務 報 表, 並 予 以 追 溯 調 整 謹 將 本 公 司 擬 依 選 擇 性 豁 免 規 定 辦 理 之 部 分, 擇 要 說 明 如 下 : (1) 土 地 採 用 認 定 成 本 豁 免, 係 以 我 國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下 之 重 估 價 值, 作 為 該 等 資 產 於 轉 換 日 之 認 定 成 本 (2) 採 用 精 算 技 術 衡 量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退 職 後 福 利 義 務 時, 因 經 驗 調 整 及 精 算 假 設 變 動 產 生 之 精 算 損 益, 不 予 追 溯 重 新 計 算, 該 等 精 算 損 益 於 轉 換 日 立 即 認 列 於 股 東 權 益 (3) 對 於 因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為 表 達 貨 幣 產 生 之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本 公 司 採 用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豁 免, 於 轉 換 日 推 定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為 零, 並 將 先 前 依 我 國 會 計 準 則 認 列 之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重 分 類 至 保 留 盈 餘 2. 預 付 設 備 款 重 分 類 原 依 先 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將 預 付 設 備 款 重 分 類 帳 列 於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項 下, 轉 換 後 依 IFRSs 規 定 將 其 重 分 類 至 其 他 資 產, 此 變 動 對 民 國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月 一 日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皆 減 少 ( 其 他 資 產 分 別 增 加 )24 千 元, 對 綜 合 損 益 表 並 無 影 響 數 3. 員 工 福 利 - 退 休 金 本 公 司 提 供 與 員 工 之 退 職 後 確 定 福 利 計 劃, 係 採 用 精 算 技 術 衡 量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退 職 後 福 利 義 務, 其 因 經 驗 調 整 及 精 算 假 設 變 動 產 生 之 精 算 損 益, 依 我 國 會 計 準 則 原 係 依 員 工 剩 餘 服 務 期 間 攤 銷 並 認 列 於 損 益, 本 公 司 採 用 IFRS 1 選 擇 豁 免 之 規 定, 於 民 國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將 該 等 未 認 列 精 算 損 益 立 即 認 列 於 權 益 致 保 留 盈 餘 減 少 之 金 額 計 18,758 千 元 ( 包 括 淨 增 加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12,043) 千 元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3,842 千 元 迴 轉 遞 延 退 休 金 成 本 (322) 千 元 及 未 認 列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10,235) 千 元 ), 民 國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將 該 等 未 認 列 精 算 損 益 立 即 認 列 於 權 益 致 保 留 盈 餘 減 少 之 金 額 計 19,817 千 元 ( 包 括 淨 增 加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11,780) 千 元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4,059 千 元 迴 轉 遞 延 退 休 金 成 本 (484) 千 元 及 未 認 列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11,612) 千 元 ) 另, 因 我 國 會 計 準 則 於 精 算 假 設 有 關 折 現 率 之 採 用, 不 同 於 IFRSs, 民 國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分 別 調 減 應 認 列 之 淨 退 休 金 成 本 計 1,276 千 元 ( 增 加 所 得 稅 費 用 217 千 元 ) 179
184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茲 彙 總 此 項 變 動 之 影 響 如 下 : 101 年 度 綜 合 損 益 表 管 理 費 用 $ 1,276 所 得 稅 前 調 整 數 $ 1, 資 產 負 債 表 無 形 資 產 $ (322) (484)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3,842 4,059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12,043) (11,780) 其 他 權 益 (10,235) (11,612) 保 留 盈 餘 調 整 數 $ (18,758) (19,817) 4. 員 工 福 利 - 帶 薪 假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對 因 員 工 過 去 提 供 服 務 而 給 與 之 累 積 帶 薪 假 負 有 現 時 法 定 或 推 定 支 付 義 務, 依 此, 本 公 司 將 支 付 累 積 帶 薪 假 之 預 期 成 本 認 列 為 應 計 負 債, 並 於 民 國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調 減 保 留 盈 餘 之 金 額 為 2,103 千 元 ( 係 增 加 應 計 負 債 (960) 千 元 並 扣 除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163 千 元, 以 及 減 少 用 採 權 益 法 投 資 (1,306) 千 元 後 之 淨 額 ), 民 國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調 減 保 留 盈 餘 之 金 額 為 1,515 千 元 ( 係 增 加 應 計 負 債 (924) 千 元 並 扣 除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157 千 元, 以 及 減 少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748) 千 元 後 之 淨 額 ) 另, 民 國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調 增 應 認 列 之 薪 資 成 本 36 千 元 及 調 減 採 權 益 法 之 子 公 司 及 關 聯 企 業 損 失 之 份 額 (558) 千 元 ( 減 少 所 得 稅 費 用 6 千 元 ) 茲 彙 總 此 項 變 動 之 影 響 如 下 : 101 年 度 綜 合 損 益 表 推 銷 費 用 $ (16) 管 理 費 用 (24) 研 發 費 用 4 採 權 益 法 之 子 公 司 及 關 聯 企 業 損 失 之 份 額 (558) 所 得 稅 前 調 整 數 $ (594) 180
185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資 產 負 債 表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投 資 $ (1,306) (748)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960) (924) 保 留 盈 餘 調 整 數 $ (2,103) (1,515) 5.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股 權 淨 值 變 動 本 公 司 對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減 少 持 股, 於 IFRS 轉 換 日 依 金 管 會 發 佈 之 我 國 採 用 IFRSs 問 答 集 規 定 無 需 強 制 追 溯 調 整, 並 應 於 轉 換 日 轉 為 保 留 盈 餘 ; 依 此,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將 原 帳 列 依 我 國 會 計 準 則 下 之 資 本 公 積 -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金 額 7,329 千 元, 民 國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金 額 為 7,805 千 元 重 分 類 至 保 留 盈 餘 項 下 茲 彙 總 此 項 變 動 之 影 響 如 下 : 綜 合 損 益 表 101 年 度 處 分 投 資 損 失 $ (476) 所 得 稅 前 調 整 數 $ (476) 資 產 負 債 表 資 本 公 積 $ 7,329 7,805 保 留 盈 餘 調 整 數 $ 7,329 7,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功 能 性 貨 幣 調 整 本 公 司 對 於 因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為 表 達 貨 幣 產 生 之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於 民 國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轉 換 日 採 用 IFRS1 規 定 之 選 擇 豁 免, 推 定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為 零, 民 國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月 一 日 將 先 前 依 我 國 會 計 準 則 認 列 之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重 分 類 至 保 留 盈 餘 之 金 額 均 為 63,177 千 元 資 產 負 債 表 其 他 權 益 $ 63,177 63,177 保 留 盈 餘 調 整 數 $ 63,177 63,177 六 公 司 及 其 關 係 企 業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如 有 發 生 財 務 週 轉 困 難 情 形, 應 列 名 其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之 影 響 : 無 181
186 一 財 務 狀 況 : 柒 財 務 狀 況 及 財 務 績 效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事 項 最 近 二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及 權 益 發 生 重 大 變 動 之 主 要 原 因 及 其 影 響, 若 影 響 重 大 者 應 說 明 未 來 因 應 計 畫 項 目 年 度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差 異 金 額 % 流 動 資 產 1,542,747 1,044,709 (498,038) (32.28) 固 定 資 產 560, ,169 (6,602) (1.18) 基 金 及 投 資 42,283 42, 其 他 資 產 260, ,073 38, 資 產 總 額 2,406,046 1,940,284 (465,762) (19.36) 流 動 負 債 1,519, ,862 (614,721) (40.45) 長 期 負 債 99, ,277 44, 負 債 總 額 1,619,025 1,049,139 (569,886) (35.20) 股 本 普 通 股 909, ,652 (199,274) (21.90) 特 別 股 資 本 公 積 31,946 32, 保 留 盈 餘 (149,797) 72, , 其 他 權 益 (20,068) 13,065 33, 庫 藏 股 (4,420) - 4, 歸 屬 母 公 司 業 主 權 益 767, ,022 61, 非 控 制 權 益 19,434 62,123 42, 權 益 總 額 787, , , 重 大 變 動 項 目 說 明 : 1. 流 動 資 產 : 存 貨 降 低 - 待 售 房 地 已 完 工 2. 流 動 負 債 : 連 雲 港 置 業 完 工 預 收 工 程 款 減 少 所 致 3. 非 流 動 負 債 : 銀 行 長 期 借 款 增 加 所 致 4. 負 債 總 額 : 連 雲 港 置 業 完 工 預 收 工 程 款 減 少 所 致 銀 行 長 期 借 款 增 加 所 致 5. 股 本 : 減 資 彌 補 虧 損 所 致 6. 保 留 盈 餘 : 減 資 彌 補 虧 損 及 國 計 會 計 準 則 調 整 數 影 響 所 致 7. 其 他 權 益 :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增 加 所 致 8. 非 控 制 權 益 : 連 雲 港 置 業 股 權 淨 值 增 加 所 致 182
187 二 財 務 績 效 : 最 近 二 年 度 營 業 收 入 營 業 純 益 及 稅 前 純 益 重 大 變 動 之 主 要 原 因 及 預 期 銷 售 數 量 與 其 依 據, 對 公 司 未 來 財 務 業 務 之 可 能 影 響 及 因 應 計 畫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項 目 年 變 動 比 例 度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增 減 金 額 (%)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1,105,106 1,611, , 營 業 成 本 916,502 1,261, , 營 業 毛 利 188, , , 營 業 費 用 286, ,384 (1,665) (0.58) 營 業 利 益 (97,445) 64, ,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費 損 (67,513) 9,430 76, 稅 前 淨 利 ( 損 ) (164,958) 74, , 減 :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1,470) 10,057 11, 本 期 淨 利 ( 損 ) (163,488) 64, ,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稅 後 淨 額 ) (20,417) 33,133 53,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183,905) 97, , 增 減 比 率 變 動 分 析 說 明 : 1. 營 業 收 入 增 加 : 係 102 年 度 光 鼎 置 業 房 地 營 業 收 入 增 加 所 致 2. 營 業 毛 利 增 加 : 係 102 年 度 光 鼎 置 業 房 地 營 業 收 入 增 加 所 致 3. 營 業 淨 利 增 加 : 係 102 年 度 光 鼎 置 業 房 地 營 業 收 入 營 業 費 用 減 少 所 致 4.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淨 額 增 加 : 係 102 年 度 美 元 升 值, 外 幣 兌 換 利 益 增 加 所 致 5. 稅 前 淨 利 本 期 淨 利 及 本 期 綜 合 利 益 總 額 增 加 : 係 102 年 度 營 業 收 入 增 加 毛 利 率 增 加 營 業 費 用 減 少 所 致 6.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係 102 年 度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告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增 加 所 致 三 現 金 流 量 : 最 近 年 度 現 金 流 量 變 動 之 分 析 說 明 流 動 性 不 足 之 改 善 計 畫 及 未 來 一 年 現 金 流 動 性 分 析 1. 最 近 年 度 現 金 流 量 之 變 動 分 析 項 目 年 度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增 ( 減 ) 比 例 %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0.97) 增 減 比 例 變 動 說 明 :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及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增 減 :NA 2. 流 動 性 不 足 之 改 善 計 劃 : 本 公 司 若 產 生 流 動 性 不 足 之 情 事, 依 與 銀 行 簽 訂 之 融 資 額 度 支 應 183
188 3. 未 來 一 年 現 金 流 動 性 分 析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全 年 來 自 營 業 全 年 現 金 剩 餘 現 金 不 足 額 之 補 救 措 施 期 初 現 金 餘 額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現 金 流 ( 出 ) 入 量 ( 不 足 ) 數 額 投 資 計 劃 理 財 計 劃 73,248 (48,249) (218,615) (145,367) 220,000 - 未 來 一 年 現 金 流 動 性 分 析 : (1). 營 業 活 動 : 預 計 營 業 規 模 持 續 成 長, 來 自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出 (2). 投 資 活 動 :103 年 度 預 計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3). 融 資 活 動 : 預 計 增 加 理 財 及 融 資 活 動 四 最 近 年 度 重 大 資 本 支 出 對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 無 五 最 近 年 度 轉 投 資 政 策 其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改 善 計 劃 及 未 來 一 年 投 資 計 畫 : 1. 最 近 年 度 轉 投 資 政 策 本 公 司 對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管 理, 係 依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及 所 訂 定 之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處 理 程 序 等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除 定 期 取 得 重 要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財 務 資 訊 外, 必 要 時 並 派 員 實 地 稽 查, 以 達 及 時 有 效 掌 握 對 重 要 投 資 事 業 之 管 理 轉 投 資 事 業 名 稱 Para Light Investments Limited Co. PARA HK PARA USA 賀 毅 科 技 崧 霆 科 技 晶 聯 發 科 技 2.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改 善 計 畫 及 未 來 一 年 投 資 計 畫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認 列 之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投 資 損 益 184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102/12/31 改 善 計 劃 未 來 其 他 投 資 計 劃 投 股 公 司 41,518 轉 投 資 事 業 獲 利 所 致 無 無 發 光 二 極 體 電 子 產 品 銷 售 發 光 二 極 體 電 子 產 品 銷 售 電 子 材 料 之 製 造 與 銷 售 電 子 零 組 件 之 製 造 與 銷 售 電 子 零 組 件 之 製 造 與 銷 售 發 光 二 極 體 電 子 產 品 之 製 造 與 銷 售 (3,116) 營 收 未 達 經 濟 規 模 (102) 營 收 未 達 經 濟 規 模 致 力 於 拓 展 營 運, 增 加 獲 利 致 力 於 拓 展 營 運, 增 加 獲 利 302 營 收 增 加 獲 利 增 加 無 無 - 經 營 不 善 致 發 生 虧 損 無 ( 已 停 業 ) 無 - 已 停 業 無 無 南 京 華 鼎 49,982 訂 單 增 加 成 本 管 控 無 無 得 宜 致 利 潤 增 加 南 京 舜 鼎 一 般 貿 易 - 新 設 立 公 司 無 無 江 門 市 光 鼎 電 子 連 雲 港 光 鼎 電 子 發 光 二 極 體 電 子 產 品 之 製 造 與 銷 售 發 光 二 極 體 電 子 產 品 之 製 造 與 銷 售 (5,084) 5,125 主 要 產 品 EP3 市 場 需 求 下 降, 產 能 不 足 訂 單 增 加 成 本 管 控 得 宜, 致 利 潤 增 加 尋 找 轉 型 產 品 商 機 無 無 無 無 無
189 轉 投 資 事 業 名 稱 連 雲 港 光 鼎 投 資 連 雲 港 光 鼎 置 業 連 雲 港 光 鼎 新 光 源 大 連 光 鼎 半 導 體 照 明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一 般 企 業 投 資 及 房 地 產 開 發 投 資 一 般 企 業 投 資 及 房 地 產 開 發 投 資 發 光 二 極 體 電 子 產 品 銷 售 發 光 二 極 體 電 子 產 品 銷 售 認 列 之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投 資 損 益 45,735 轉 投 資 連 雲 港 光 鼎 置 業 獲 利 81,736 開 發 興 建 銷 售 連 雲 港 房 地 產 獲 利 1,491 訂 單 增 加, 致 營 收 增 加 而 獲 利 改 善 計 劃 無 無 無 未 來 其 他 投 資 計 劃 -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六 風 險 事 項 分 析 評 估 1. 利 率 匯 率 變 動 通 貨 膨 脹 情 形 對 公 司 損 益 之 影 響 及 未 來 因 應 措 施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項 目 對 公 司 損 益 影 響 未 來 因 應 措 施 利 率 科 目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利 息 收 入 利 息 支 出 28, 匯 率 變 動 兌 換 淨 ( 損 ) 益 22,990 (12,775) 通 貨 膨 脹 本 公 司 對 於 營 運 所 需 資 金 之 成 本, 會 以 往 來 銀 行 配 合 度 及 實 際 利 率 走 勢 來 取 得 對 公 司 較 有 利 之 資 金 本 公 司 對 於 匯 率 變 動 之 因 應 策 略 為 創 造 外 幣 資 產 與 外 幣 負 債 達 成 自 然 避 險, 本 公 司 101 年 匯 兌 損 失 12,775 仟 元 及 102 年 匯 兌 利 益 為 22,990 仟 元, 係 因 台 幣 貶 值 產 生, 然 本 公 司 未 來 因 應 匯 率 變 動 仍 以 自 然 避 險 為 主 近 一 二 年 全 球 各 主 要 國 家 平 均 消 費 者 物 價 之 趨 勢, 均 面 臨 上 漲 趨 緩 或 下 滑 的 局 面 本 公 司 會 針 對 存 貨 進 貨 時 點 及 安 全 存 量 更 加 詳 細 規 劃, 以 防 止 進 貨 價 格 較 高 之 存 貨 2. 從 事 高 風 險 高 槓 桿 投 資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及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之 政 策 獲 利 或 虧 損 主 要 原 因 及 未 來 因 應 措 施 : 本 公 司 最 近 年 度 及 申 請 年 度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並 未 從 事 高 風 險 高 槓 桿 之 投 資 及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在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方 面, 南 京 華 鼎 電 子 為 本 公 司 於 中 國 之 生 產 基 地, 及 美 國 光 鼎 為 本 公 司 對 美 國 業 務 推 展 之 經 營 部 門, 與 本 公 司 間 有 業 務 往 來 因 而 產 生 應 收 款 項 依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解 釋 函 所 定 義, 超 過 正 常 授 信 期 間 之 應 收 關 係 人 帳 款, 視 為 有 變 相 資 金 融 通 之 情 事, 雖 然 102 年 第 四 季 分 別 有 應 收 帳 款 餘 額 74,702 仟 元 及 2,147 仟 元, 於 逾 收 款 期 限 後 轉 為 資 金 貸 與 科 目, 帳 列 其 他 應 收 款, 但 因 全 為 本 公 司 100% 轉 投 資 之 子 ( 孫 ) 公 司 故 在 可 控 制 範 圍 內 另 因 應 南 京 華 鼎 電 子 公 司 及 連 雲 港 光 鼎 電 子 公 司 之 營 運 需 求 而 提 供 之 背 書 保 證 均 依 本 公 司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對 本 公 司 之 營 運 亦 無 重 大 影 響 3. 未 來 研 發 計 畫 及 預 計 投 入 之 研 發 費 用 : (1) 未 來 研 發 計 畫 (A) 元 件 產 品 持 續 提 升 品 質 降 低 成 本, 提 高 產 品 在 市 場 之 競 爭 力 (B) 照 明 產 品 除 完 善 現 有 產 品 外, 並 以 特 制 化 產 品 為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C) 建 立 堅 強 研 發 團 隊, 積 極 開 發 新 產 品 產 品 發 展 方 向 185
190 未 來 預 計 開 發 之 產 品 : 研 發 完 成 之 主 要 產 品 已 研 發 完 成 : 一 級 道 路 照 明 燈 具 (120W/150W/180W) 投 光 燈 高 桿 燈 (100W/150W/200W) 工 礦 燈 (100W/150W/200W) E27 燈 泡 (7W/10W) MR16 射 燈 (3W/5W) T8 燈 管 (2 呎 /3 呎 /4 呎 /5 呎 ) 計 畫 研 發 : 80W Low Bay Light (E39) T8 Low Bay Light 洗 牆 燈 投 光 燈 線 條 燈 道 路 照 明 產 品 功 能 戶 外 照 明 / 建 築 照 明 大 型 廠 房 / 大 型 賣 場 照 明 家 居 照 明 / 商 業 照 明 家 居 照 明 / 商 業 照 明 家 居 照 明 / 商 業 照 明 商 業 照 明 / 工 業 照 明 商 業 照 明 / 工 業 照 明 戶 外 亮 化 燈 具 戶 外 亮 化 燈 具 戶 外 亮 化 燈 具 4,6,8 吋 簡 燈 商 業 照 明 寒 帶 照 明 路 燈 道 路 照 明 (2) 預 計 投 入 之 研 發 費 用 此 研 發 所 需 之 經 費 除 了 增 購 研 發 設 備 外, 加 上 耗 材 及 人 事 成 本 約 需 再 投 入 30,000 仟 元 4. 國 內 外 重 要 政 策 及 法 律 變 動 對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經 營 均 遵 循 國 內 外 相 關 法 令 規 範, 隨 時 注 意 國 內 外 產 品 發 展 趨 勢 及 法 規 變 動 情 況, 以 充 份 掌 握 並 因 應 市 場 環 境 變 化, 採 取 適 當 的 對 策 故 最 近 年 度 迄 今 國 內 外 重 要 政 策 及 法 律 變 動 並 未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產 生 重 大 影 響 5. 科 技 改 變 及 產 業 變 化 對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隨 時 注 意 所 處 行 業 相 關 科 技 改 變 之 情 形, 並 視 情 形 指 派 專 人 或 專 案 小 組 評 估 研 究 對 於 公 司 未 來 發 展 及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性, 迅 速 掌 握 產 業 動 態, 加 上 不 斷 地 加 強 提 升 自 行 之 研 發 能 力, 將 各 種 創 新 概 念 及 設 計 開 發 以 申 請 專 利 加 以 保 護, 且 積 極 擴 展 未 來 之 市 場 應 用 領 域, 故 科 技 改 變 及 產 業 變 化 對 公 司 有 正 面 之 影 響 6. 企 業 形 象 改 變 對 企 業 危 機 管 理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來 均 專 注 本 業 經 營, 經 營 結 果 與 信 譽 良 好, 一 向 秉 持 專 業 誠 信 之 永 續 經 營 原 則, 且 市 場 上 亦 無 任 何 不 利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企 業 形 象 之 相 關 報 導, 目 前 並 無 企 業 形 象 改 變 造 成 企 業 危 機 管 理 之 情 事 7. 進 行 併 購 之 預 期 效 益 可 能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公 開 說 明 書 刊 印 日 止, 並 無 併 購 之 計 劃, 如 有 併 購, 則 對 於 併 購 對 象 之 選 定, 皆 以 能 有 效 進 行 資 源 整 合 提 升 經 營 效 益, 降 低 成 本 提 昇 營 運 績 效 及 增 加 產 業 競 爭 力, 有 助 於 充 分 整 合 雙 方 營 業 資 源 及 提 升 經 營 效 益 186
191 為 避 免 不 當 併 購 所 可 能 產 生 之 風 險,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自 始 即 以 充 分 完 善 之 事 前 分 析 為 基 礎, 並 盡 全 力 掌 握 整 體 經 濟 情 勢, 期 以 降 低 可 能 產 生 之 風 險 ; 對 於 評 估 中 之 各 個 專 案, 亦 嚴 守 商 業 機 密 之 原 則, 避 免 因 不 當 資 訊 外 流, 而 造 成 股 價 波 動, 甚 至 影 響 到 各 項 評 估 案 件 之 進 行 8. 擴 充 廠 房 之 預 期 效 益 可 能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無 9. 進 貨 或 銷 貨 集 中 所 面 臨 之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本 公 司 主 要 採 購 之 原 料 為 晶 片, 由 於 晶 片 供 應 來 源 分 散 於 台 灣 當 地 之 晶 片 製 造 廠 商 如 鼎 元 光 磊 華 上 泰 谷 廣 鎵 及 晶 元 等 廠 商, 本 公 司 為 發 揮 集 中 採 購 效 益, 並 確 保 供 貨 來 源 之 穩 定, 採 取 分 散 採 購 策 略, 因 此 並 未 與 上 述 廠 商 簽 訂 長 期 供 貨 合 約 此 外, 本 公 司 建 立 存 貨 安 全 庫 存 量, 且 同 時 維 繫 與 其 他 三 至 五 家 供 應 商 之 進 貨 關 係, 以 保 有 充 足 貨 源 及 議 價 空 間, 將 可 有 效 降 低 進 貨 集 中 之 風 險 本 公 司 主 要 產 品 包 括 LED 模 組 LED 顯 示 器 及 電 子 零 件 等, 主 要 應 用 於 如 下 產 品 : (1) 顯 示 應 用 : 家 電 儀 表 資 訊 顯 示 看 板 汽 車 第 三 煞 車 燈 汽 車 頭 燈 汽 車 儀 表 板 燈 交 通 號 誌 燈 (2) 自 動 量 控 應 用 : 遙 控 裝 置 保 全 監 測 器 煙 霧 感 測 滑 鼠 光 電 轉 換 耦 合 器 (3) 光 源 應 用 :LED 印 字 頭 掃 描 器 讀 取 光 源 LCD 背 光 源 影 印 機 掃 描 光 源 輔 助 照 明 光 源 主 要 照 明 光 源 街 燈 路 燈 工 礦 燈 隧 道 燈 大 樓 景 觀 亮 化 (4) 通 訊 應 用 : 按 鍵 背 光 源 無 線 資 料 傳 輸 E/O 模 組 光 纖 資 料 傳 輸 E/O 模 組 由 於 LED 產 品 應 用 範 圍 相 當 廣 泛, 因 此 客 戶 分 散, 並 無 銷 貨 集 中 之 風 險 10.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持 股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大 股 東, 股 權 之 大 量 移 轉 或 更 換 對 公 司 之 影 響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無 11. 經 營 權 之 改 變 對 公 司 之 影 響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無 12. 訴 訟 或 非 訟 事 件, 應 列 明 公 司 及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實 質 負 責 人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大 股 東 及 從 屬 公 司 已 判 決 確 定 或 尚 在 繫 屬 中 之 重 大 訴 訟 非 訟 或 行 政 爭 訟 事 件, 其 結 果 可 能 對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者 : 無 13. 其 他 重 要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無 七 其 他 重 要 事 項 : 無 187
192 捌 特 別 記 載 事 項 一 關 係 企 業 相 關 資 料 : 資 料 截 止 日 :103 年 03 月 31 日 ( 一 ) 關 係 企 業 概 況 1. 關 係 企 業 組 織 圖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Para Light Electronics Co.,Ltd. 崧 霆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投 資 股 份 :700, 持 股 比 率 :24.63% 3. 投 資 金 額 :NTD 7,000,000 元 香 港 光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Para Light Electronics(H.K)Ltd 1 投 資 股 份 :1,500, 持 股 比 率 :100% 3. 投 資 成 本 :HKD 1,500,099 元 賀 毅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投 資 股 份 :5,570, 持 股 比 率 :16.62% 3. 投 資 成 本 :NTD64,700,000 元 Para Light Investments Limited 1 投 資 股 份 :16,708, 持 股 比 率 :100% 3. 投 資 成 本 :USD 16,708,835 元 Para Light Corp.(USA) 1. 持 股 比 率 :100% 2. 投 資 成 本 :USD 115,000 元 晶 聯 發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投 資 股 份 :2,037, 持 股 比 率 :32.76% 3. 投 資 成 本 :NTD 20,370,000 元 連 雲 港 光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Para Light Lian Yun Gang Electronics CO.,Ltd 1. 持 股 比 率 :100.% 2. 投 資 金 額 :USD12,000,000 元 南 京 華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Para Light Nanjing Electronics CO.,Ltd 1. 持 股 比 率 :100% 2. 投 資 金 額 :USD 9,650,000 元 江 門 市 光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Para Light Electronics Jiangmen CO.,Ltd 1. 持 股 比 率 :100% 2. 投 資 金 額 :USD 2,188,835 元 大 連 光 鼎 半 導 體 照 明 有 限 公 司 1. 持 股 比 率 :50% 2. 投 資 金 額 :RMB 500,000 元 連 雲 港 光 鼎 新 光 源 營 銷 有 限 公 司 1. 持 股 比 率 :50% 2. 投 資 金 額 :RMB1,000,000 元 連 雲 港 光 鼎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1. 持 股 比 率 :.100% 2. 投 資 金 額 :RMB 24,000,000 元 南 京 舜 鼎 商 貿 有 限 公 司 1. 持 股 比 率 :.100% 2. 投 資 金 額 :RMB 500,000 元 連 雲 港 光 鼎 置 業 有 限 公 司 1. 持 股 比 率 :51% 2. 投 資 金 額 :RMB 5,100,000 元 188
193 2. 各 關 係 企 業 基 本 資 料 103 年 03 月 31 日 企 業 名 稱 設 立 日 期 地 址 實 收 資 本 額 主 要 營 業 或 生 產 項 目 PARA LIGHT INVESTMENT LIMITED CO. 87 年 12 月 Offshore Chambers, P.O.Box 217,Apia,Samoa 美 金 16,709 仟 元 投 資 業 務 PARA LIGHT ELECTRONICS (HK) 89 年 05 月 香 港 新 界 荃 灣 柴 灣 角 街 銷 售 各 種 發 光 二 極 LTD 號 16 樓 G 室 港 幣 1,500 仟 元 體 發 光 二 極 體 顯 示 器 及 電 子 零 件 賀 毅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92 年 12 月 台 北 縣 汐 止 市 新 台 五 路 1 段 90 號 10 樓 新 台 幣 335,040 仟 元 南 京 華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87 年 12 月 南 京 市 江 寧 區 湯 山 鎮 美 金 9,650 仟 元 南 京 舜 鼎 電 子 商 貿 有 限 公 司 江 門 市 光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95 年 11 月 102 年 12 月 南 京 市 江 寧 區 湯 山 鎮 江 門 市 高 新 區 清 瀾 路 296 號 連 雲 港 光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96 年 10 月 連 雲 港 市 灌 南 縣 灌 南 經 濟 開 發 區 人 民 西 路 連 雲 港 光 鼎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97 年 03 月 連 雲 港 市 灌 南 縣 灌 南 經 濟 開 發 區 人 民 西 路 連 雲 港 光 鼎 置 業 有 限 公 司 97 年 08 月 連 雲 港 市 灌 南 縣 灌 南 經 濟 開 發 區 迎 賓 路 1 號 連 雲 港 光 鼎 新 光 源 營 銷 有 限 公 司 98 年 12 月 連 雲 港 市 灌 南 縣 灌 南 經 濟 開 發 區 人 民 西 路 大 連 光 鼎 半 導 體 照 明 有 限 公 司 99 年 06 月 大 連 市 沙 河 口 區 中 山 路 572 號 21 層 8 號 崧 霆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98 年 07 月 桃 園 縣 八 德 市 永 豐 路 276 巷 6 號 晶 聯 發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0 年 7 月 新 北 市 中 和 區 板 南 路 496 號 4 樓 之 5 PARA LIGHT CORP. 88 年 9 月 515 SPANISH LANE #B, WALNUT, CA 人 民 幣 5,000 仟 元 銷 售 端 點 機 (POS) 及 點 餐 系 統 之 設 計 及 銷 售 生 產 及 銷 售 發 光 二 極 管 數 碼 管 模 型 及 數 碼 管 塑 膠 蓋 等 一 般 貿 易 生 產 及 銷 售 發 光 二 極 美 金 2,189 仟 元 管 數 碼 管 模 型 及 數 碼 管 塑 膠 蓋 等 生 產 及 銷 售 發 光 二 極 美 金 12,000 仟 元 管 數 碼 管 模 型 及 數 碼 管 塑 膠 蓋 等 人 民 幣 24,000 一 般 企 業 投 資 及 房 地 仟 元 產 開 發 投 資 人 民 幣 10,000 仟 元 房 地 產 開 發 投 資 人 民 幣 2,000 仟 銷 售 發 光 二 極 體 及 光 元 源 應 用 等 產 品 人 民 幣 1,000 發 光 二 極 體 照 明 及 光 仟 元 源 應 用 設 計 與 銷 售 新 台 幣 28,420 電 子 零 阻 件 模 具 電 仟 元 子 材 料 等 製 造 批 發 新 台 幣 62,170 電 子 零 阻 件 模 具 電 仟 元 子 材 料 等 製 造 批 發 美 金 110 仟 元 銷 售 發 光 二 極 體 及 光 源 應 用 等 產 品 3. 整 體 關 係 企 業 經 營 業 務 所 涵 蓋 之 行 業 : A PARA LIGHT INVESTMENT LIMITED CO.: 係 本 公 司 為 投 資 大 陸 所 設 立 之 第 三 地 控 股 公 司, 除 投 資 之 外 無 其 他 任 何 業 務 B PARA LIGHT ELECTRONICS (HK) LTD. 負 責 香 港 地 區 之 銷 售 C 賀 毅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銷 售 端 點 機 (POS) 及 點 餐 系 統 之 設 計 及 銷 售 D 南 京 華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生 產 及 銷 售 E 南 京 舜 鼎 電 子 商 貿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淨 水 器 及 相 關 產 品 之 銷 售 E 江 門 市 光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生 產 及 銷 售 F 連 雲 港 光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生 產 銷 售 及 照 明 亮 化 工 程 G 連 雲 港 光 鼎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房 地 產 閞 發 及 企 業 投 資 H 連 雲 港 光 鼎 置 業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房 地 產 開 發 I 連 雲 港 光 鼎 新 光 源 營 銷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照 明 材 料 及 照 明 設 備 之 銷 售 J 大 連 光 鼎 半 導 體 照 明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負 責 設 計 安 裝 及 銷 售 照 明 及 光 源 之 產 品, 及 工 程 建 設 案 K 崧 霆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LED 電 子 材 料 之 製 造 與 批 發 L 晶 聯 發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LED 電 子 材 料 之 製 造 與 批 發 M PARA LIGHT CORP 負 責 全 美 國 之 銷 售 189
194 4. 各 關 係 企 業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總 經 理 資 料 : 企 業 名 稱 職 稱 姓 名 或 代 表 人 PARA LIGHT INVESRMENT LIMITED CO. PARA LIGHT ELECTRONICS (HK) LTD. 賀 毅 科 技 股 份 有 董 事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馬 景 鵬 103 年 03 月 31 日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16,708,835 股 100% 董 事 長 馬 景 鵬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500,099 股 100% 董 事 代 表 人 : 馬 景 鵬 董 事 長 馬 景 鵬 500,000 股 1.49%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林 逸 楓 0 股 0% 南 京 華 鼎 電 子 有 董 事 長 孫 根 明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賀 景 威 美 金 9,650,000 元 ( 註 ) 100% 南 京 舜 鼎 電 子 商 董 事 長 吳 銀 漢 貿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吳 銀 漢 人 民 幣 500,000 元 ( 註 ) 100% 江 門 市 光 鼎 電 子 董 事 長 馬 景 鵬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龔 柏 基 美 金 2,188,835 元 ( 註 ) 100% 連 雲 港 光 鼎 電 子 董 事 長 孫 根 明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林 惠 作 美 金 7,280,000 元 ( 註 ) 60.67% 連 雲 港 光 鼎 投 資 董 事 長 馬 景 鵬 人 民 幣 24,000,000 元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馬 景 鵬 ( 註 ) 100% 連 雲 港 光 鼎 置 業 董 事 長 馬 景 鵬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潘 明 熙 人 民 幣 5,100,000 元 ( 註 ) 51% 連 雲 港 光 鼎 新 光 董 事 長 陳 樹 軍 源 營 銷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許 鋒 人 民 幣 1,000,000 元 ( 註 ) 50% 大 連 光 鼎 半 導 體 董 事 長 霍 達 照 明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霍 寶 立 人 民 幣 500,000 元 ( 註 ) 50%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崧 霆 科 技 股 份 有 董 事 長 700,000 股 24.63% 代 表 人 : 馬 景 鵬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唐 宏 明 0 股 0%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晶 聯 發 科 技 股 份 董 事 長 2,037,000 股 32.76% 代 表 人 : 馬 景 鵬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唐 宏 明 140,000 股 2.25% PARA LIGHT CORP CEO 李 錫 庠 0 股 0% ( 註 ) 係 有 限 公 司 故 無 股 份 ( 二 ) 關 係 企 業 營 運 概 況 各 關 係 企 業 之 財 務 狀 況 及 經 營 結 果 102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企 業 名 稱 資 本 額 資 產 總 額 負 債 總 額 淨 值 營 業 收 入 營 業 利 益 PARA LIGHT INVESTMENT LIMITED Co PARA LIGHT ELECTRONICS (HK) LTD 本 期 損 益 ( 稅 後 ) 每 股 盈 餘 ( 稅 後 ) 536, , ,416 - (31) 48,332-6,339 30,128 23,176 6,952 52,236 (2,247) (3,116) - 190
195 企 業 名 稱 資 本 額 資 產 總 額 負 債 總 額 淨 值 營 業 收 入 營 業 利 益 191 本 期 損 益 ( 稅 後 ) PARA LIGHT CORP. 3,312 27,797 33,787 (5,990) 72,774 (215) (102) - 賀 毅 科 技 股 份 有 每 股 盈 餘 ( 稅 後 ) 335, ,224 51, , ,821 (3,253) 限 公 司 南 京 華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374, , , , ,063 17,311 49,981 - 江 門 市 光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77,459 29,785 26,830 2,955 27,546 (7,660) (5,084) - 連 雲 港 光 鼎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377, , , , ,752 (13,641) 5,125 - 連 雲 港 光 鼎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136, , ,157 - (1,919) 45,735 - 連 雲 港 光 鼎 置 業 有 限 公 司 39, , , , ,763 91,561 81,736 - 連 雲 港 光 鼎 新 光 源 營 銷 9,354 8,250 2,630 5,620 - (2,208) 1,492 - 大 連 光 鼎 半 導 體 照 明 有 限 公 司 4, 崧 霆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8,420 7,045 2,351 4, 晶 聯 發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2,170 1,790 12,130 (10,340) - (1,429) (4,919) - 南 京 舜 鼎 商 貿 有 限 公 司 2,457 2,457-2, 註 : 關 係 企 業 如 為 外 國 公 司, 相 關 資 產 負 債 數 字 以 102 年 度 平 均 之 兌 換 匯 率 為 新 台 幣 列 示 ; 損 益 科 目 亦 按 102 年 度 平 均 兌 換 匯 率 為 新 台 幣 列 示 ( 三 )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O 二 年 度 ( 自 一 O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一 O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 依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營 業 報 告 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及 關 係 報 告 書 編 製 準 則 應 納 入 編 製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公 司 與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27 號 應 納 入 編 製 母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公 司 均 相 同, 且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所 應 揭 露 相 關 資 訊 於 前 揭 母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中 均 已 揭 露, 爰 不 再 另 行 編 製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母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請 參 閱 第 76 頁 至 第 134 頁 ( 四 ) 關 係 企 業 報 告 書 : 無 二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度 刊 印 日 止,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辦 理 情 形, 應 揭 露 股 東 會 或 董 事 會 通 過 日 期 與 數 額 價 格 訂 定 之 依 據 及 合 理 性 特 定 人 選 擇 之 方 式 及 辦 理 私 募 之 必 要 理 由 及 自 股 款 或 價 款 收 足 後 迄 資 金 運 用 計 畫 完 成,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之 資 金 運 用 情 形 及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 無 三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子 公 司 持 有 或 處 分 本 公 司 股 票 情 形 : 無 四 其 他 必 要 補 充 說 明 事 項 : 無 五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如 發 生 第 三 十 六 條 第 二 項 第 二 款 所 定 對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之 影 響 事 項 : 無
196 光 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 馬 景 鵬
197
Microsoft Word - 99年度上緯年報-final-0718 _2_.doc
股 票 代 碼 :4733 上 緯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WANCOR IND. CO.,LTD 九 十 九 年 度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年 五 月 二 十 六 日 刊 印 ( 查 詢 本 年 報 之 網 址 http://mops.tse.com.tw ) ( 查 詢 本 年 報 之 公 司 網 址 http://www.swancor.com) 一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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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5 立 LITON TECHNOLOGY CORP. 年 度 年 2009 Annual Report 年 年 聯 量 理 理 栗 隆 路 栗 栗 隆 路 路 理 北 北 路 樓 年 度 林 聯 路 樓 易 六 錄... 1... 4 立... 4... 4 參 理... 6... 6 理 理 料... 8 理... 15... 19 更... 20 六 理 理 年 露... 20 年 度 年
Microsoft Word - 和益101年報.doc
股 票 代 號 :1709 和 益 化 學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FORMOSAN UNION CHEMICAL CORP. 一 一 年 度 年 報 Annual Report 2012 刊 印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一 O 二 年 四 月 三 十 日 查 詢 年 報 網 址 :http://newmops.tse.com.tw 本 公 司 網 址 :http://www.fucc.com.tw
(Microsoft Word - 103\246~\253\327\246~\263\370_2_.docx)
股 票 上 櫃 代 碼 :4417 金 洲 海 洋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KING CHOU MARINE TECHNOLOGY CO., LTD. 1 0 3 年 度 年 報 證 期 局 指 定 之 資 訊 申 報 網 址 : http://mops.twse.com.tw 公 司 揭 露 年 報 相 關 資 料 網 址 :http://www.king-net.com.tw 中 華 民
Microsoft Word - 104年報0611(Fianl)
一 公 司 發 言 人 : 姓 名 : 吳 建 榮 職 稱 : 董 事 長 電 話 :(02)8227 6996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investor@edison opto.com.tw 二 代 理 發 言 人 : 姓 名 : 許 正 典 職 稱 : 財 會 處 協 理 電 話 :(02)8227 6996 分 機 1103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adenhsu@edison opto.com.tw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02DABCAADB1A142ABCAB8CCA142A5D8BFFD2E646F63>
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資 料 發 言 人 : 張 秋 雄 職 稱 : 財 務 部 經 理 電 話 :(03)376-7800~10(EXT. 111)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代 理 發 言 人 : 陳 澤 禾 職 稱 : 業 務 二 部 協 理 電 話 :(03)376-7800~10(EXT. 310)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Microsoft Word - 100\246~\246~\263\370-\252\321\252F\267|\253\341\255\327\247\357.doc)
SPEED TECH CORP. 宣 德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可 網 以 至 下 列 網 址 查 詢 本 年 報 資 料 股 票 代 號 :5457 ( 址 :http://newmops.tse.com.tw) 年 報 一 年 度 中 華 民 國 一 一 年 五 月 十 五 日 刊 印 :(03)212-0088 :(03)212-0088 :33393 :03-2120088 :03-2121771
目 錄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1 一 前 言... 1 二 九 十 九 年 度 營 業 報 告... 1 ( 一 ) 營 業 計 劃 實 施 成 果... 1 ( 二 ) 財 務 收 支 及 獲 利 能 力 分 析... 1 ( 三 ) 研 究 發 展 狀 況... 1 三 民 國 一 百 年 度 營 業 計 劃 概 要... 2 貳 公 司 簡 介... 3 一 公 司 簡 介...
股票代碼:8213
股 票 代 碼 :8213 志 超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TAIWAN PCB TECHVEST CO., LTD. 公 開 說 明 書 (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暨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申 報 用 稿 本 ) 一 公 司 名 稱 : 志 超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本 公 開 說 明 書 編 印 目 的 :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新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600203) 2004 2004 2004 2004 ...1...3...6...9...13...15...16...26...28...34...76 2004 FUJIAN FURI ELECTRONICS CO., LTD. FFEC 169 0591 83315984 83318998 0591 83319978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兆 利 科 技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九 十 八 年 度 年 報 目 錄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1 貳 公 司 簡 介... 4 一 設 立 日 期... 4 二 公 司 沿 革... 4 叁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6 一 組 織 系 統... 6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8 三 公
2727-1 - 1-2 - 3 4-5 - 6 7-8 - 9 10 - ( ) 11 12 ( ) 12 17 ( ) 17 ( ) 17 28 ( ) 28 29 ( ) 29 ( ) 30 ( ) - - ( ) - - ( ) 30 ( ) 1. 31 33 35 2. 31 36 38 3. 32 39 ( ) 30 ( ) 32 40 56 - - 2 - 699,279 10.36%
目 錄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1 貳 公 司 簡 介 一 設 立 日 期... 3 二 公 司 沿 革... 3 參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一 組 織 系 統... 5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7 三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19 四 會 計 師 公 費 資 訊... 31 五 更
Microsoft Word - 105_康舒104年報0520.docx
股 票 代 碼 :6282 一 四 年 度 年 報 刊 印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一 五 年 五 月 九 日 查 詢 年 報 網 址 :http://mops.twse.com.tw http://www.acbel.com 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 發 言 人 : 蕭 秀 宇 / 經 營 管 理 室 協 理 代 理 發 言 人 : 葉 金 卯 / 財 務 本 部 資 深 經 理 電 話
Microsoft Word - 2013 Annual Report-1.doc
年 報 查 詢 網 址 :mops.tse.com.tw 股 票 代 號 :8150 2013 ChipMOS 一 百 零 二 年 度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三 年 四 月 三 十 日 一 百 零 二 年 度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三 年 四 月 三 十 日 刊 印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姓 名 : 陳 壽 康 職 稱 : 財 務 處 副 總 經 理 電 話 :(03)577-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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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3 SWANCOR IND. CO.,LTD 年 年 度 年 ( 年 http://mops.twse.com.tw ) ( 年 http://www.swancor.com) 理 聯 理 聯 (049) 2255420 [email protected] 理 林 理 聯 (02) 27751387 [email protected] 六 路 (049) 2255420 行 理 北 北
288290505103025k
目 錄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1 一 一 四 年 度 營 業 報 告... 1 二 一 五 年 度 營 業 計 畫 概 要... 2 三 未 來 公 司 發 展 策 略... 3 四 外 部 競 爭 環 境 法 規 環 境 及 總 體 經 營 環 境 之 影 響... 4 五 結 語... 5 貳 公 司 簡 介... 7 一 設 立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八 十 六 年 四 月
2004 SOYEA TECHNOLOGY CO., LTD. 2004 8 2004 000909 ---------------------------------------------3 --------------------------------------- 4 ------------------------------- 4 -----------------------------
Since 1965 8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一 組 織 系 統 ( 一 ) 公 司 組 織 圖 : 董 事 會 總 經 理 監 察 人 資 深 協 理 副 總 經 理 台 中 分 公 司 資 訊 科 技 部 管 理 部 行 銷 部 營 業 部 財 務 部 船 務 部 作 業 部 企 劃 部 碼 頭 事 業 部 稽 核 室 董 事 長 工 務 部 客 戶 服 務 部 總 經 理 室 薪 酬 委
3044003050166
目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1 一 一 二 年 度 營 業 結 果... 1 二 一 三 年 度 營 業 計 畫 概 要... 1 三 未 來 公 司 發 展 策 略... 1 貳 公 司 簡 介... 2 一 設 立 日 期... 2 二 公 司 沿 革... 2 參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4 一 組 織 系 統... 4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224500506015125k
勝 昱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4 年 度 年 報 目 錄 頁 次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1 貳 公 司 簡 介 3 一 設 立 日 期 3 二 公 司 沿 革 3 參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6 一 組 織 系 統 6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7 三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17 四 會
聯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 票 代 號 :3607 谷 崧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COXON PRECISE INDUSTRIAL CO.,LTD 一 四 年 度 年 報 本 年 報 查 詢 網 址 :http://mops.twse.com.tw/mops/web/index 本 公 司 網 址 :http://www.coxon.com.tw/ 中 華 民 國 一 五 年 四 月 十 一 日 刊 印
067790405133825K
頁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 1 貳 公 司 簡 介 ------------------------------------------------------------------------------------------
<31323934ADB8A7BBACECA67EABCA3034303530363930BAF0A4572E706466>
目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一 一 三 年 度 營 業 報 告 1 二 一 四 年 度 營 業 計 劃 概 要 2 三 未 來 公 司 發 展 策 略 3 四 受 到 外 部 競 爭 環 境 法 規 環 境 及 總 體 經 營 環 境 之 影 響 3 貳 公 司 簡 介 一 設 立 日 期 4 二 公 司 沿 革 4 參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一 公 司 組 織 7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0714 2005 2005... 1... 1... 2... 4... 4... 6 ( )... 8... 28 1 2005 1 2 3 4 1 Qinghai Jinrui Mineral Development Co., Ltd 2 A A A 600714 3 112 112 810028 [email protected] 4 5 0971-5509464 7720083
1-1配股说明书.PDF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110 1111 1112 1113 1114 1115 1116 1117 1118 1119 1120 1121 1122 1123 1124 1125 1126 1127 1128 1129 1130 1131 1132 1133 1134 1135 1136 1137 1138 1139 1140 1141 1142
324990405003525K
(12) 富 柏 工 業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中 國 廣 東 省 深 圳 市 寶 安 區 新 安 街 道 黃 田 草 圍 第 二 工 業 區 電 話 :(86)755-3381-0388 (13) 宏 群 勝 精 密 電 子 ( 營 口 )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中 國 遼 寧 省 營 口 市 沿 海 產 業 基 地 新 海 大 街 196 號 電 話 :(86)417-3286-68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46ADE2B6C5A440A4BDBBA1AED15FB773AAA95FBD5AA5BB31332E646F63>
開 曼 東 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Cayman Tung Ling Co., Limited 公 開 說 明 書 ( 發 行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申 報 用 稿 本 ) 股 票 代 號 :2924 一 公 司 名 稱 : 開 曼 東 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公 司 註 冊 地 : 英 屬 開 曼 群 島 三 本 公 開 說 明 書 編 印 目 的 : 發
Microsoft Word - 101年6月27日勁永股東會年報1010613
:6145 POWER QUOTIENT INTERNATIONAL CO., LTD. OO O O : http://mops.twse.com.tw http://www.pqigroup.com : : :(02)2269-9889 : [email protected] : : :(02)2269-9889 : sf. [email protected] : 49 8 :(02)2269-9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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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票 代 碼 :1305 華 夏 海 灣 塑 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九 十 八 年 度 年 報 九 十 九 年 五 月 十 四 日 刊 印 查 詢 本 年 報 網 址 :http://newmops.twse.com.tw :http://www.cgpc.com.tw 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姓 名 : 徐 正 義 職 稱 : 企 劃 處 協 理 電 話 :(037)612-079 電
一 公 司 發 言 人 : 聯 絡 電 話 : 董 事 楊 克 禮 (02)2396-3282 代 理 發 言 人 : 聯 絡 電 話 : 協 理 葉 曼 虹 (02)2396-3282 二
一 公 司 發 言 人 : 聯 絡 電 話 : E-mail: 董 事 楊 克 禮 (02)2396-3282 [email protected] 代 理 發 言 人 : 聯 絡 電 話 : E-mail: 協 理 葉 曼 虹 (02)2396-3282 [email protected] 二 總 公 司 地 址 : 聯 絡 電 話 : 台 北 市 濟 南 路 一 段 十 五 號 九 樓 (02)2396-3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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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票 代 碼 :6165 捷 泰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2 年 度 年 報 查 詢 年 報 網 址 :http://newmops.twse.com.tw http://www.jyetai.com.tw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06 月 03 日 刊 印 一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職 稱 聯 絡 電 話 及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發 言 人 姓 名
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 發 言 人 姓 名 : 王 景 祥 職 稱 : 財 會 部 資 深 經 理 聯 絡 電 話 :(03)329-8808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 林 蕙 祺 職 稱 : 管 理 部
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 發 言 人 姓 名 : 王 景 祥 職 稱 : 財 會 部 資 深 經 理 聯 絡 電 話 :(03)329-8808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 林 蕙 祺 職 稱 : 管 理 部 資 深 經 理 聯 絡 電 話 :(03)329-8808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04055大成年封02050287綾25K.pdf
年 報 目 錄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1 貳 公 司 簡 介... 5 参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7 一 公 司 組 織...7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經 理 人 資 料...9 三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20 ( 一 )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20 ( 二 ) 審 計 委 員 會 運 作 情 形...21 ( 三 )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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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 睿 通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報 目 錄 頁 次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1 一 一 0 二 年 度 營 業 結 果 1 二 一 0 三 年 度 營 業 計 畫 概 要 3 貮 公 司 概 況 4 一 公 司 簡 介 4 參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7 一 公 司 組 織 7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8
Bizlink Holding Incorporation
股 票 代 碼 :6452 康 友 製 藥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Pharmally International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二 〇 一 五 年 度 年 報 查 詢 年 報 網 址 :http://mops.twse.com.tw 康 友 製 藥 公 司 網 址 :http://www.pharmally.com 刊 印 日 期 : 西 元 二 〇 一 六 年
1 --------------------------------3 --------------------------4 ------------------------------5 --------------9 ------------------------------------12 --------------------------------14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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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2.7% 2013 2.6% 3.7% 448 7,031 2.5% 2 4,762 77.8% 192 7,433 5.2% 99% 13 4,510 7.7% 99% 126 7,832 2.8% 12 9,298 6.5% 2014/3/3 1 CSR FSC TM COC 1.34% Pulp & Paper International 2013 55 2015 1. 2. / /
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發 言 人 姓 名 : 傅 秀 春 代 理 發 言 人 : 謝 清 泉 職 稱 : 總 管 理 處 副 總 經 理 職 稱 : 總 經 理 電 話 : (03)5228823 分 機 1601 電 話 :(03)5228823 分 機 1100 Ema
股 票 代 號 :3402 漢 科 系 統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WHOLETECH SYSTEM HITECH LIMITED 一 一 年 度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一 二 年 五 月 三 十 日 刊 印 本 年 報 內 容 及 本 公 司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下 列 網 址 查 詢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http://mops.twse.com.tw/ 一 本 公 司 發
113 目 錄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 3 貳 公 司 簡 介 -------------------------------------------------------------- 7 一 公 司 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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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ps.twse.com.tw 32847 03476-1151 03476-1609 10366210B1 www.yuanta.com 022586-5859022586-5977 www.kpmg.com.tw 028101-6666 1 2 3 1002008 311 ECFA 2008 100 100 99 100 99 32,996,696 22,586,034 46.09% 46,116
Microsoft Word - Annu104年報.doc
股 票 代 號 :5425 台 灣 半 導 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TAIWAN SEMICONDUCTOR CO., LTD 一 四 年 度 年 報 ANNUAL REPORT 2015 刊 印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一 五 年 四 月 十 五 日 查 詢 年 報 網 址 :mops.twse.com.tw 一 發 言 人 姓 名 職 稱 及 聯 絡 電 話 : 發 言 人 : 姓 名
600714 2004 2004 1 1 1 3 6 10 10 11 16 17 19 44 1 2004 1 2 3 4 1 Qinghai Jinrui Mineral Development Co., Ltd 2 3 112 0971-5509464 0971-5507586 E-mail [email protected] 112 0971-5503604 0971-5507586 E-mail
Global Insight 2015 2.6% 2014 2.7% 2015 7.7% 8.6% 2015 6.7% 433 9,023 3.3% 8 4,410 240.9% 183 7,525 4.7% 95% 15 2,760 13.6% 102% 122 5,199 3.4% 14 3,119 10.7% 2015 2015 2015 1 ISO50001 BSI ISO14064-3:2006
2009 1
2009 1 2 ... 4... 7... 9... 10... 14... 19... 62 3 ( ) ChengDu Hi-Tech Development Co., Ltd. ( ) ( ) 8 (028)85184200 [email protected] (028) 85184099 8 028 85130316 [email protected] (028) 85184099 ( )
圓 方 創 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目 錄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1 一 九 十 九 年 度 營 業 結 果... 2 二 一 OO 年 度 營 業 計 畫 概 要... 2 三 未 來 公 司 發 展 策 略... 3 四 外 部 競 爭 環 境 法 規 環 境 及 總 體 經 營 環 境 之 影 響... 3 貳 公 司 簡 介...4 一 設 立 日 期... 4 二 公 司 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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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37 6,328 11 1,649 183 2,110 94% 12 4,892 87% 123 2,882 79% 12 1,419 87% CSR 12/9 CSR 3 4 1 ISO 50001 7 Pulp & Paper International 2012 54 2 2013 1000 6 1. 2. 3. 4. 5. 6. 7. 8. 2 43 1954 48 1959 50 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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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市 股 票 代 碼 :3042 TXC CORPORATION Annual Report 2008 台 灣 晶 技 ( 股 ) 公 司 九 十 七 年 度 年 報 Think of Frequency, Think of TXC.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網 址 :http://mops.tse.com.tw 本 公 司 年 報 查 詢 網 址 :http://www.txccorp.com
Microsoft Word - 104年報前1-前2
一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職 稱 聯 絡 電 話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1) 發 言 人 姓 名 : 張 垂 權 職 稱 : 副 總 經 理 電 話 :(03) 563-8951 E-MAIL:[email protected] (2)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 陳 建 璋 職 稱 : 股 務 室 副 經 理 電 話 :(03) 563-8951 E-MAIL:[email protected]
An b.PDF
1 1 SHANDONG SHENGLE CO., LTD. SLCL 2 3 6 0539 3221280 3178 0539 3221510 [email protected] 4 6 276300 http://www.shenglegroup.com [email protected] 5 http://www.cninfo.com.cn
Microsoft Word - 103年股東會年報
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職 稱 聯 絡 電 話 及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 發 言 人 : 林 育 業 代 理 發 言 人 : 林 育 業 職 稱 : 總 經 理 職 稱 : 總 經 理 電 話 :(02)26558899 電 話 :(02)26558899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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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票 代 號 :5425 台 灣 半 導 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TAIWAN SEMICONDUCTOR CO., LTD 一 二 年 度 年 報 ANNUAL REPORT 2013 刊 印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一 三 年 四 月 二 十 日 查 詢 年 報 網 址 :mops.twse.com.tw 一 發 言 人 姓 名 職 稱 及 聯 絡 電 話 : 發 言 人 : 姓 名
(A) 二 小 時 (B) 三 小 時 (C) 四 小 時 (D) 五 小 時 第 一 組 出 題 6. 若 對 於 收 到 的 交 通 違 規 罰 單 不 服, 在 收 到 罰 單 幾 日 內 須 向 警 察 機 關 或 監 理 機 關 申 訴? (A) 十 天 (B) 十 五 天 (C) 二 十
1. 依 據 強 制 執 行 法 第 28-2 條 第 1 項 規 定, 執 行 標 的 金 額 或 價 額 未 滿 新 台 幣 五 千 元 者, 免 徵 執 行 費 ; 新 台 幣 五 千 元 以 上 者, 則 以 多 少 計 算? (A) 千 分 之 八 (B) 千 分 之 一 (C) 千 分 之 五 (D) 千 分 之 十 2. 何 種 票 據 可 直 接 向 法 院 聲 請 裁 定 後 強
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及 代 理 發 言 人 : 發 言 人 姓 名 : 戴 上 智 職 稱 : 財 務 部 資 深 經 理 聯 絡 電 話 :(02)2657-7675( 代 表 號 )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
股 票 代 碼 :6114 翔 昇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H&T Electronics Co.,Ltd. 一 0 三 年 度 年 報 刊 印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一 0 四 年 四 月 三 十 日 查 詢 網 址 : http://mops.twse.com.tw 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及 代 理 發 言 人 : 發 言 人 姓 名 : 戴 上 智 職 稱 : 財 務 部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EEDBDACAD0C3FBBCD2BBE3BFC6BCB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B4B4D2B5B0E5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9C9C6B1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5202032303134C4EA35D4C23136C8D5B1A8CBCDA3A92E646F63>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后 拟 在 创 业 板 市 场 上 市, 该 市 场 具 有 较 高 的 投 资 风 险 创 业 板 公 司 具 有 业 绩 不 稳 定 经 营 风 险 高 退 市 风 险 大 等 特 点, 投 资 者 面 临 较 大 的 市 场 风 险 投 资 者 应 充 分 了 解 创 业 板 市 场 的 投 资 风 险 及 本 公 司 所 披 露 的 风 险 因 素, 审 慎 作 出
江 西 :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曝 光 台 写 入 两 会 报 告 摘 要 1 月 27 日, 江 西 省 十 二 届 人 大 五 次 会 议 举 行 第 二 次 全 体 会 议, 江 西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院 长 张 忠 厚 向 大 会 作 江 西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工 作
安 徽 : 道 德 信 贷 帮 助 想 干 事 的 好 人 干 成 事 摘 要 安 徽 省 实 施 道 德 信 贷 工 程 两 年 多 来, 通 过 对 道 德 模 范 和 身 边 好 人 优 先 评 级 授 信 优 惠 贷 款 利 率 等 举 措, 为 有 需 要 的 道 德 模 范 和 身 边 好 人 化 解 资 金 之 渴 道 德 模 范 和 身 边 好 人 用 善 行 义 举 温 暖 了 社
形 式 审 查 不 通 过, 将 说 明 原 因 并 予 退 回, 不 予 重 新 修 改 提 交 ( 形 式 审 查 常 见 主 要 问 题 参 考 附 件 3) ( 三 ) 申 请 人 下 载 打 印 网 上 状 态 为 请 交 纸 质 材 料 至 窗 口 受 理 的 申 报 书, 报 送 项
关 于 申 报 2016 年 度 广 东 省 基 础 与 应 用 基 础 研 究 专 项 资 金 ( 省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 项 目 的 通 知 来 源 : 广 东 省 科 技 厅 基 础 研 究 与 科 研 条 件 处 发 布 日 期 : 2015-08-12 粤 科 函 基 字 (2015)1150 号 按 照 广 东 省 省 级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规 定,2016
撤 离 你 听 到 了 吗? 它 们 已 经 进 了 墙 里 边 了 那 些 金 属 的 撞 击 声 在 狂 风 之 中 很 难 听 清, 但 断 然 不 会 有 错 围 坐 在 桌 边 的 四 人 靠 得 更 紧 了 些, 并 不 是 因 为 害 怕, 而 是 为 了 取 暖 你 们 觉 得 呢?
撤 离 你 听 到 了 吗? 它 们 已 经 进 了 墙 里 边 了 那 些 金 属 的 撞 击 声 在 狂 风 之 中 很 难 听 清, 但 断 然 不 会 有 错 围 坐 在 桌 边 的 四 人 靠 得 更 紧 了 些, 并 不 是 因 为 害 怕, 而 是 为 了 取 暖 你 们 觉 得 呢? 普 雷 斯 科 特 完 全 没 有 掩 饰 他 的 紧 张, 我 想 那 些 墙 壁 很 厚,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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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14 2005 1 000514 2005 2 000514 2005 3 000514 2005 4 000514 2005 5 000514 2005 6 000514 2005 7 000514 2005 8 000514 2005 9 000514 2005 10 000514 2005 11 000514 2005 1 (2003)56 [2003]56 12004122 20040334000
2014 01 02 03 04 06 10 17 23 34 43 45 46 47 49 51 53 54 2014 02 2014 03 17 19 (852) 2664 8682 (852) 2664 2070 [email protected] UFJ 183 22 2014 04 2,989,333 3,013,490 9,393 82,159 7,914 77,209
6166 R019 233248-1 - 1-2 - 3-4 - 5 6-7 8-9 9 12 - - 12 21 21 23 23 - - - 24 26 26 26 26 27-2 - 312,070 213,682 3,019 6,171 0930128050 0920123784-3 - - 4-1100 $ 45,057 3 $ 64,153 4 2100 $ 95,000 6 $ 210,000
% % 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REPORT % % % % 28.6%
2007 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REPORT 129 2007 50 461 20.2% 11 621 15.6% 2007 2007 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REPORT 2007 25 088 49.7% 14 859 29.4% 6 362 12.6% 3 478 23.6%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中 国 地 质 大 学 ( 武 汉 ) 2011 年 本 科 教 学 质 量 报 告 2012 年 10 月 30 日 目 录 一 本 科 教 学 基 本 情 况...3 二 师 资 与 教 学 条 件...4 2.1 加 强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着 力 提 高 教 师 执 教 能 力...4 2.2 优 先 保 障 教 学 投 入, 稳 步 提 高 本 科 教 学 支 出...5 2.3 改
2004 2
2004 1 2004 2 2004 2004 1 CHINA WUYI CO. LTD. 2 3 89 33 0591 83170122 83170123 0591 83170222 [email protected] 4 240 89 33 350003 http://www.chinawuyi.com.cn [email protected] 1 2004 5 http //www.cninfo.com.cn
014315 市 立 永 平 高 中 無 填 報 無 填 報 (02)22319670 014322 市 立 樹 林 高 中 已 填 報 已 填 報 (02)86852011 014326 市 立 明 德 高 中 已 填 報 (02)26723302 014332 市 立 秀 峰 高 中 已 填 報
加 總 - 人 數 每 位 填 報 人 只 能 填 一 種 學 制 欄 標 籤 列 標 籤 高 級 中 學 進 修 學 校 010301 國 立 華 僑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無 填 報 已 填 報 (02)29684131 011301 私 立 淡 江 高 中 無 填 報 已 填 報 (02)26203850 011302 私 立 康 橋 高 中 已 填 報 (02)22166000 011306
2. 禁 止 母 乳 代 用 品 之 促 銷 活 動, 以 及 不 得 以 贊 助 試 用 或 免 費 等 方 式, 取 得 奶 瓶 及 安 撫 奶 嘴 認 證 說 明 以 贊 助 試 用 或 免 費 等 方 式, 取 得 奶 瓶 及 安 撫 奶 嘴, 並 在 婦 產 科 門 診 兒 科 門 診 產
104 年 母 嬰 親 善 醫 療 院 所 認 證 基 準 及 評 分 說 明 ( 調 整 對 照 表 ) 認 證 說 明 措 施 一 : 明 訂 及 公 告 明 確 的 支 持 哺 餵 母 乳 政 策 (8 分 ) ( 一 ) 醫 療 院 所 成 立 母 嬰 親 善 推 動 委 員 會, 由 副 院 長 級 以 上 人 員 擔 任 主 任 委 員, 並 定 期 召 開 會 議, 評 估 醫 療 院
Microsoft Word - 華新麗華104年報FINAL.doc
目 錄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1 貳 公 司 簡 介 一 設 立 日 期... 3 二 公 司 沿 革... 3 參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一 組 織 系 統... 5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6 三 最 近 年 度 支 付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16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标 准 为 适 应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发 展,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结 合 各 行 业 工 程 设 计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21 个 行 业 的 相 应 工 程 设 计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4 办 公 室 工 作 实 务 ( 第 3 版 ) 第 1 单 元 单 位 组 织 的 有 效 运 作 离 不 开 办 公 室 工 作 情 景 案 例 左 景 被 宏 达 商 业 集 团 公 司 录 用 为 秘 书, 试 用 期 间, 只 能 在 办 公 室 打 杂, 有 时 工 作 稍 有 差 错
模 块 1 办 公 室 工 作 概 述 3 模 块 1 办 公 室 工 作 概 述 学 习 目 标 知 识 目 标 : 了 解 办 公 室 工 作 的 性 质 作 用 和 职 能 理 解 办 公 室 工 作 的 原 则 性 与 灵 活 性 认 识 办 公 室 秘 书 应 具 备 的 职 业 素 养 能 力 目 标 : 培 养 办 公 室 秘 书 的 工 作 悟 性 完 善 办 公 室 秘 书 的 能
nbqw.PDF
2002 2002 3 3 4 6 8 11 13 14 26 28 32 60 2002 2003 1 18 2002 2002 5 31 3100001006917 310115739764252 310115739764252 312,377,217.73 360,048,073.09 360,048,073.09 204,681,114.81 204,681,114.81 2,253,777.58
nbqw.PDF
2002 2 2002 3 2002 4 2002 5 2002 2002 497,436,769.87 398,874,507.07 359,317,320.34 1,009,717,057.82 6,259,557.58 331,224,008.07 78,162,839.02 82,594,331.83 5,455,590.95 742,195,671.99-28,879,459.87 6 2002
美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股 票 代 碼 :3068 股 票 代 碼 :R028 美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暨 會 計 師 核 閱 報 告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上 半 年 度 地 址 : 新 竹 縣 湖 口 鄉 鳳 山 村 新 竹 工 業 區 自 強 路 十 八 號 電 話 :( 三 ) 五 九 七 二 四 八 八 - 1 - 目 錄 項 目 頁 財 務 報 表
一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職 稱 聯 絡 電 話 及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 發 言 人 姓 名 : 謝 東 波 職 稱 : 財 務 長 電 話 :(07)521-3198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代 理 發 言 人
股 票 代 號 :4802 樂 陞 美 術 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一 三 年 度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一 四 年 五 月 十 一 日 刊 印 年 報 查 詢 網 址 :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http://newmops.twse.com.tw 一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職 稱 聯 絡 電 話 及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 發 言 人 姓 名 : 謝 東 波 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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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 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Roshow Technology Co., Ltd. ( 浙 江 省 诸 暨 市 店 口 镇 露 笑 路 38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新 盛 大 厦 B 座 12 层 15 层 ) 声 明 : 本 公
0 1 1 3 5 8 10 11 12 20 21 24 24 1 HUBEI SANONDA CO., LTD : 93 0716 8208632 8208232 0716 8208899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93 93 434001 http://www.sanonda.com..cn [email protected] http://www.cninfo.com.cn
2004年报全文
600149 2004 2004... 1... 1... 1... 3... 6... 8... 9... 9... 13... 13... 16... 39 1 2004 1 2 3 1 C&T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2 3 1 0319-2116168 0319-2022061 E-mail [email protected] 1 0319-2116022
中 華 電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民 國 一 年 上 半 年 度 ( 內 附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 地 址 : 台 北 市 信 義 路 一 段 二 十 一 之 三 號 電 話 :( 二 ) 二 三 四 四 五 四 八 八 - 1 - 目 錄 財 務 報 表 項 目 頁 次 附 註 編 號 一 封 面 1 - 二 目 錄 2 - 三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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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組 織 ( 一 ) 組 織 系 統 圖 參 治 理 報 告 股 東 大 會 監 察 人 董 事 會 薪 酬 委 員 會 稽 核 室 執 行 秘 書 董 事 長 董 事 長 室 總 經 理 人 力 資 源 總 處 法 務 總 處 採 購 總 處 系 統 資 訊 總 處 科 技 研 發 總 處 財 會 與 投 資 總 管 理 處 SHZBG 產 品 事 業 群 PCEBG 產 品 事 業 群 idsb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