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及 代 理 發 言 人 : 發 言 人 姓 名 : 戴 上 智 職 稱 : 財 務 部 資 深 經 理 聯 絡 電 話 :(02) ( 代 表 號 )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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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 票 代 碼 :6114 翔 昇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H&T Electronics Co.,Ltd. 一 0 三 年 度 年 報 刊 印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一 0 四 年 四 月 三 十 日 查 詢 網 址 :

2 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及 代 理 發 言 人 : 發 言 人 姓 名 : 戴 上 智 職 稱 : 財 務 部 資 深 經 理 聯 絡 電 話 :(02) ( 代 表 號 )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investor@htelec.com.tw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 莊 淑 娟 職 稱 : 稽 核 課 長 聯 絡 電 話 : (02) ( 代 表 號 )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investor@htelec.com.tw 二 公 司 名 稱 : 翔 昇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114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陽 光 街 365 巷 39 號 3 樓 電 話 :(02) ( 代 表 號 ) 三 股 票 過 戶 機 構 : 名 稱 : 元 富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務 代 理 部 地 址 :105 台 北 市 松 山 區 光 復 北 路 11 巷 35 號 地 下 一 樓 網 址 : 電 話 :(02) ( 代 表 號 ) 四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簽 證 會 計 師 : 姓 名 : 王 照 明 翁 世 榮 事 務 所 名 稱 :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地 址 :110 台 北 市 基 隆 路 一 段 333 號 27 樓 網 址 : 電 話 :(02) ( 代 表 號 ) 五 海 外 有 價 證 券 掛 牌 買 賣 之 交 易 場 所 名 稱 : 無 查 詢 海 外 有 價 證 券 資 訊 之 方 法 : 無 六 公 司 網 址 :

3 目 頁 次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一 103 年 度 營 業 結 果... 1 二 104 年 度 營 業 計 畫 概 要... 2 三 未 來 公 司 發 展 策 略... 2 四 受 到 外 部 競 爭 環 境 法 規 環 境 及 總 體 經 營 環 境 之 影 響... 3 貳 公 司 簡 介 一 設 立 日 期... 4 二 公 司 沿 革... 4 參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一 公 司 組 織 系 統... 6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8 三 最 近 年 度 支 付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四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五 會 計 師 公 費 資 訊 六 更 換 會 計 師 資 訊 七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負 責 財 務 或 會 計 事 務 之 經 理 人, 最 近 一 年 內 曾 任 職 於 簽 證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者, 應 揭 露 其 姓 名 職 稱 及 任 職 於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期 間 八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股 東 股 權 移 轉 及 股 權 質 押 變 動 情 形 九 持 股 比 例 占 前 十 名 之 股 東, 其 相 互 間 為 關 係 人 或 為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之 資 訊 十 公 司 公 司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之 事 業 對 同 一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持 股 數, 並 合 併 計 算 綜 合 持 股 比 例 肆 募 資 情 形 一 資 本 及 股 份 ( 一 ) 股 本 來 源 ( 二 ) 股 東 結 構 ( 三 ) 股 權 分 散 情 形 ( 四 ) 主 要 股 東 名 單 ( 五 ) 最 近 二 年 度 每 股 市 價 淨 值 盈 餘 股 利 及 相 關 資 料 ( 六 ) 公 司 股 利 政 策 及 執 行 狀 況 ( 七 ) 本 次 股 東 會 擬 議 之 無 償 配 股 對 公 司 營 業 績 效 及 每 股 盈 餘 之 影 響 ( 八 )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 九 ) 公 司 買 回 本 公 司 股 份 情 形 二 公 司 債 辦 理 情 形 三 特 別 股 辦 理 情 形 四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五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錄

4 六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七 併 購 或 受 讓 他 公 司 股 份 發 行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八 資 金 運 用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伍 營 運 概 況 一 業 務 內 容 二 市 場 及 產 銷 概 況 三 從 業 人 員 四 環 保 支 出 五 勞 資 關 係 六 重 要 契 約 陸 財 務 概 況 一 最 近 五 年 度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綜 合 損 益 表 會 計 師 姓 名 及 查 核 意 見 二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三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之 監 察 人 審 查 報 告 四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五 最 近 年 度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六 公 司 及 其 關 係 企 業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如 發 生 財 務 週 轉 困 難 情 事, 對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之 影 響 柒 財 務 狀 況 及 財 務 績 效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事 項 一 財 務 狀 況 二 財 務 績 效 三 現 金 流 量 四 最 近 年 度 重 大 資 本 支 出 對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五 最 近 年 度 轉 投 資 政 策, 其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改 善 計 畫 及 未 來 一 年 投 資 計 劃 六 風 險 管 理 分 析 七 其 他 重 要 事 項 捌 特 別 記 載 事 項 一 關 係 企 業 相 關 資 料 二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辦 理 情 形 三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子 公 司 持 有 或 處 分 本 公 司 股 票 情 形 四 其 他 必 要 補 充 說 明 事 項 玖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如 發 生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36 條 第 3 項 第 2 款 所 定 對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事 項

5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各 位 親 愛 的 股 東 : 民 國 103 年 度 本 公 司 持 續 進 行 轉 型, 陸 續 導 入 新 產 品, 並 擴 大 業 務 層 面, 廣 泛 接 觸 各 類 電 子 消 費 產 品 供 應 鏈 商 機, 成 功 建 立 銷 售 管 道, 完 成 上 下 游 銷 售 及 加 工 整 合 ; 放 眼 本 年 度, 公 司 將 維 持 利 基 型 產 品 / 市 場 的 經 營 策 略, 並 繼 續 整 合 內 部 資 源, 以 強 化 經 營 綜 效 以 下 針 對 本 公 司 103 年 度 經 營 成 果 及 未 來 展 望 報 告 : 一 103 年 度 營 業 結 果 1. 經 營 成 果 報 告 本 公 司 103 年 度 營 業 收 入 新 台 幣 809,294 仟 元, 較 102 年 度 318,076 仟 元 成 長 154%, 而 本 期 淨 利 190,955 仟 元, 較 102 年 度 淨 利 金 額 386 仟 元 呈 現 大 幅 成 長, 由 於 業 務 轉 型 順 利 推 展 以 及 經 營 策 略 發 揮 預 期 成 效, 本 公 司 103 年 度 累 計 虧 損 已 大 幅 減 少 至 18,869 仟 元 以 下 說 明 103 年 度 強 化 營 運 之 經 營 方 針 : (1) 持 續 經 營 佈 局 A.103 年 度 第 四 季, 本 公 司 併 購 蘇 州 久 鋐 電 子, 成 功 將 業 務 觸 角 自 台 灣 市 場 延 伸 到 大 陸 華 東 地 區 電 子 產 品 生 產 供 應 鏈, 大 幅 提 升 業 務 能 量 本 年 度 將 持 續 聚 焦 業 務 及 生 產 據 點 之 擴 增 評 估, 以 拓 展 市 場 及 客 戶 接 觸 面 B. 配 合 客 戶 新 產 品 導 入 進 度, 廣 泛 開 發 各 項 上 游 料 源, 爭 取 加 工 訂 單, 以 綿 密 產 品 線 以 及 完 整 解 決 方 案, 鞏 固 市 佔 率 (2) 內 外 部 資 源 整 合 A. 本 公 司 於 103 年 度 第 四 季 順 利 併 購 蘇 州 久 鋐 電 子, 目 前 仍 持 續 進 行 內 部 資 源 整 合 及 組 織 架 構 調 整, 以 發 揮 經 營 最 大 綜 效 B. 加 強 與 上 游 廠 商 專 案 共 同 開 發 新 品, 以 增 加 產 品 銷 售 附 加 價 值 以 及 產 品 競 爭 力 2. 財 務 收 支 及 獲 利 能 力 分 析 (1) 兩 年 度 財 務 收 支 及 獲 利 能 力 分 析 項 目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財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 仟 元 ) 318, ,294 務 營 業 毛 利 ( 仟 元 ) 收 27, ,484 支 稅 後 純 益 ( 仟 元 ) ,955 獲 利 能 力 分 析 資 產 報 酬 率 (%) 權 益 報 酬 率 (%) 稅 前 純 益 占 實 收 資 本 額 比 率 (%) 純 益 率 (%) 每 股 稅 後 盈 餘 ( 元 ) ( 追 溯 調 整 後 )

6 (2) 研 究 發 展 狀 況 本 公 司 之 經 營 模 式 主 要 為 電 子 材 料 之 代 理 及 加 工, 因 此 研 發 支 出 主 要 用 於 加 工 製 程 改 良 而 不 涉 及 新 品 研 發, 因 此 不 列 研 發 費 用 未 來 本 公 司 將 視 產 品 發 展 技 術, 適 度 投 入 研 發 人 力 及 資 源 二 104 年 度 營 業 計 劃 1. 業 務 經 營 方 針 (1) 新 產 品 導 入 由 於 全 球 半 導 體 及 資 訊 電 子 生 產 技 術 日 新 月 異, 促 使 消 費 性 電 子 產 品, 諸 如 智 慧 型 手 機 視 聽 設 備 平 板 電 腦 筆 記 型 電 腦 手 持 式 以 及 穿 戴 式 裝 置 等, 經 常 出 現 輪 動 快 速 但 爆 發 力 極 強 之 商 機, 因 此 如 何 在 產 品 開 發 前 期 即 能 先 期 掌 握 供 應 規 格, 成 為 重 要 課 題 本 公 司 持 續 建 構 熟 稔 光 學 材 料 及 加 工 之 經 營 團 隊, 具 有 多 年 與 國 際 大 廠 合 作 之 經 驗, 得 以 在 各 種 新 產 品 尚 在 開 發 階 段 便 共 同 投 入 發 展, 鎖 定 規 格 以 及 整 合 原 料 供 應 鏈, 適 時 導 入 各 項 新 產 品 加 工 以 供 應 客 戶 所 需, 本 年 度 將 持 續 深 耕 此 一 優 勢, 配 合 客 戶 各 項 專 案 量 產 時 程, 適 時 導 入 新 產 品 供 應 市 場 需 求 (2) 拓 展 業 務 領 域 為 平 衡 公 司 經 營 發 展, 本 公 司 除 原 有 之 PCB 業 務 外, 積 極 導 入 電 子 材 料 代 理 及 加 工 銷 售 業 務, 已 成 功 穩 固 各 項 產 品 經 營 比 重, 此 外, 為 解 決 產 品 銷 售 區 域 局 限, 本 公 司 於 103 年 度 第 四 季 併 購 蘇 州 久 鋐 電 子, 將 業 務 觸 角 延 伸 至 大 陸 地 區 製 造 廠, 並 順 利 與 台 商 大 陸 代 工 廠 供 應 鏈 接 軌, 以 一 條 龍 方 式 服 務 客 戶 包 含 總 部 及 衛 星 加 工 廠 上 下 游 整 合, 有 助 新 產 品 導 入 速 度 並 擴 大 市 場 佔 有 率 2. 預 期 銷 售 數 量 及 其 依 據 依 法 令 相 關 規 定, 截 至 目 前 無 須 公 開 全 年 之 財 務 預 測 及 預 期 銷 售 數 量, 故 不 適 用 3. 重 要 之 產 銷 政 策 (1) PCB 市 場 續 採 外 包 方 式, 以 高 效 率 小 而 美 方 式 服 務 既 有 客 戶 (2) 開 拓 智 慧 型 手 機 平 板 電 腦 筆 記 型 電 腦 手 持 式 裝 置 穿 戴 式 裝 置 等 新 興 消 費 性 電 子 產 品 市 場 (3) 強 化 樣 品 開 發 設 計 能 力, 與 客 戶 配 合 專 案 開 發 產 品, 縮 短 樣 品 交 貨 時 間 (4) 與 美 系 日 系 韓 系 電 子 材 料 供 應 商 國 際 大 廠 深 度 合 作, 提 供 國 內 代 工 大 廠 彈 性 化 高 客 製 化 服 務 (5) 藉 由 集 團 內 經 營 單 位 流 程 整 合, 縮 短 產 品 交 期, 滿 足 顧 客 生 產 需 求 三 未 來 公 司 發 展 策 略 1. 配 合 市 場 發 展 趨 勢, 積 極 開 發 新 產 品 及 新 應 用 市 場, 以 尋 找 未 來 成 長 新 動 能, 以 擴 大 產 品 廣 度 與 深 度 2. 強 化 行 銷 通 路 管 理, 提 升 品 質 價 格 與 交 期 之 競 爭 力 3. 深 耕 與 上 游 原 料 供 應 廠 合 作 關 係, 以 策 略 聯 盟 方 式 共 同 爭 取 商 機 2

7 四 外 部 環 境 法 規 環 境 及 總 體 經 營 環 境 之 影 響 目 前 全 球 電 子 產 業 發 展 方 興 未 艾, 各 式 迎 合 消 費 者 生 活 需 求 之 新 產 品 不 斷 推 陳 出 新, 本 公 司 在 產 業 價 值 鏈 中 位 處 中 上 游 地 位, 可 統 括 各 種 不 同 生 命 週 期 與 不 同 階 段 產 品 之 生 產 需 求 商 機, 減 少 淡 旺 季 之 波 動 影 響 全 球 總 體 經 濟 在 前 波 金 融 風 暴 各 國 以 貨 幣 政 策 刺 激 經 濟 發 展 後, 目 前 仍 處 於 平 穩 發 展 階 段, 評 估 電 子 產 業 仍 健 康 發 展 且 市 場 需 求 規 模 持 續 隨 各 種 深 入 消 費 者 生 活 之 新 型 電 子 產 品 推 出 而 穩 定 成 長 最 後, 謹 代 表 公 司 經 營 團 隊 感 謝 所 有 股 東 對 公 司 長 期 的 支 持 與 鼓 勵, 敬 祝 各 位 股 東 身 體 健 康, 萬 事 如 意 翔 昇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張 江 忠 3

8 貳 公 司 簡 介 一 設 立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七 十 一 年 七 月 一 日 二 公 司 沿 革 民 國 71 年 年 度 摘 要 單 位 : 新 台 幣 元 正 式 成 立 翔 昇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資 本 額 $1,000,000 元, 租 廠 於 桃 園 縣 龜 山 鄉, 初 期 以 生 產 單 雙 面 印 刷 電 路 板 及 時 鐘 等 為 主 民 國 72 年 遷 廠 增 加 生 產 計 算 機 板 之 消 費 性 電 子 產 品 民 國 75 年 民 國 78 年 民 國 80 年 購 置 中 壢 工 業 區 南 園 路 之 土 地, 現 金 增 資 $9,000,000, 實 收 資 本 額 $10,000,000, 變 更 公 司 組 織 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8,000,000, 實 收 資 本 額 $18,000,000, 購 置 機 器 設 備, 趨 向 自 動 化 現 金 增 資 $42,000,000, 實 收 資 本 額 $60,000,000, 購 置 現 址 之 土 地 及 廠 房 並 遷 廠 於 此 民 國 81 年 現 金 增 資 $20,000,000, 實 收 資 本 額 $80,000,000, 購 置 機 器 設 備, 提 高 產 能 民 國 83 年 現 金 增 資 $40,000,000, 實 收 資 本 額 $120,000,000 民 國 85 年 民 國 86 年 4 月 民 國 86 年 8 月 民 國 87 年 7 月 民 國 90 年 7 月 未 分 配 盈 餘 轉 增 資 $58,346,140, 實 收 資 本 額 $178,346,140 獲 得 美 國 ISO-9002 及 IECQ 工 廠 認 證 申 請 發 行 新 股 $131,653,860 暨 補 辦 公 開 發 行, 並 獲 財 政 部 證 券 管 理 委 員 會 核 准 現 金 增 資 $76,431,040 及 未 分 配 盈 餘 轉 增 資 $55,222,820, 實 本 資 本 額 $310,000,000 未 分 配 盈 餘 轉 增 資 $15,613,440 及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31,000,000, 實 收 資 本 $356,613,440 奉 財 政 部 證 券 暨 期 貨 管 理 委 員 會 九 十 年 七 月 十 一 日 (90) 台 財 政 ( 一 ) 第 一 四 四 九 六 號 函 核 准 於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上 櫃 民 國 90 年 9 月 9 月 27 日 於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正 式 掛 牌 交 易 民 國 91 年 8 月 民 國 91 年 10 月 民 國 92 年 10 月 發 行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奉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九 十 一 年 八 月 九 日 ( 九 一 ) 證 櫃 交 字 第 三 二 七 二 八 號 函 核 准 於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九 十 一 年 八 月 十 四 日 掛 牌 交 易 未 分 配 盈 餘 轉 增 資 $22,058,930 元, 實 收 資 本 額 $378,672,370 元 獲 得 美 國 NSF ISO 認 證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轉 換 股 份 $34,736,250 元, 實 收 資 本 額 $413,408,620 元 民 國 92 年 12 月 獲 得 美 國 NSF ISO-9001 認 證 民 國 93 年 4 月 獲 得 美 國 NSF QS-9000 認 證 民 國 93 年 1 月 及 5 月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轉 換 股 份 $601,490 元 及 $1,202,980 元, 實 收 資 本 額 $415,213,090 元 民 國 93 年 7 月 經 93 年 6 月 9 日 股 東 會 通 過 變 更 資 本 總 額 為 $10 億 元 正 民 國 93 年 5 月 及 9 月 各 買 回 公 司 股 份 ( 庫 藏 股 )2,000,000 股 及 656,000 股 民 國 93 年 10 月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執 行 完 畢 4

9 年 度 摘 要 民 國 93 年 10 月 未 分 配 盈 餘 轉 增 資 $22,719,410 元,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437,932,500 元 民 國 93 年 12 月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轉 換 股 份 $9,229,340 元,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447,161,840 元 民 國 94 年 7 月 未 分 配 盈 餘 轉 增 資 $22,270,100 元, 實 收 資 本 額 $469,431,940 元 民 國 94 年 12 月 現 金 增 資 私 募 13,056,806 股 民 國 95 年 1 月 變 更 登 記 後 實 收 資 本 額 600,000,000 元 民 國 96 年 8 月 獲 得 中 華 民 國 新 型 第 M 號 專 利 民 國 96 年 8 月 獲 得 中 華 民 國 新 型 第 M 號 專 利 民 國 96 年 9 月 庫 藏 股 註 銷 減 資 2,656,000 股, 實 收 資 本 額 $573,440,000 元 民 國 96 年 12 月 現 金 增 資 私 募 16,800,000 股, 實 收 資 本 額 $741,440,000 元 民 國 97 年 12 月 減 資 彌 補 虧 損 38,686,522 股, 減 資 後 實 收 資 本 額 $354,574,480 元 民 國 98 年 4 月 獲 得 中 華 民 國 新 型 第 M 號 專 利 民 國 98 年 7 月 獲 得 中 華 民 國 發 明 第 I 號 專 利 民 國 99 年 3 月 債 權 抵 繳 股 7,240,853 股, 實 收 資 本 額 $426,983,010 元 民 國 99 年 4 月 現 金 增 資 私 募 12,195,122 股, 實 收 資 本 額 $548,934,230 元 民 國 99 年 9 月 獲 得 中 華 民 國 新 型 第 M 號 專 利 民 國 99 年 11 月 獲 得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實 用 新 型 第 ZL 號 專 利 民 國 99 年 11 月 減 資 彌 補 虧 損 27,274,931 股, 減 資 後 實 收 資 本 $276,184,920 元 民 國 100 年 3 月 現 金 增 資 私 募 18,610,400 股, 實 收 資 本 額 $462,288,920 元 民 國 101 年 11 月 減 資 彌 補 虧 損 23,114,446 股, 減 資 後 實 收 資 本 額 $231,144,460 元 民 國 101 年 12 月 現 金 增 資 私 募 5,000,000 股, 實 收 資 本 額 $281,144,460 元 民 國 102 年 11 月 董 事 改 派 代 表 人 民 國 103 年 6 月 現 金 增 資 私 募 8,046,347 股, 實 收 資 本 額 $361,607,930 元 民 國 103 年 10 月 併 購 蘇 州 久 鋐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104 年 2 月 及 3 月 購 置 不 動 產 及 遷 址 5

10 一 組 織 系 統 ( 一 ) 組 織 結 構 參 公 司 治 理 股 東 會 監 察 人 董 事 會 董 事 長 稽 核 室 總 經 理 總 經 理 室 營 業 處 管 理 處 營 業 一 部 營 業 二 部 資 材 部 管 理 部 資 管 中 心 財 務 部 人 事 課 總 務 課 財 務 課 會 計 課 6

11 ( 二 ) 各 主 要 部 門 所 營 業 務 部 門 別 業 務 範 圍 總 經 理 室 協 助 總 經 理 管 理 各 相 關 單 位, 並 協 助 公 司 各 項 活 動 稽 核 室 營 業 處 擬 定 年 度 稽 核 計 劃, 依 法 執 行 各 項 稽 核 流 程 執 行 內 控 制 度 之 檢 討 與 稽 核, 並 定 期 對 董 事 會 及 經 理 人 提 出 報 告 及 對 營 運 效 率 之 衡 量, 適 時 提 供 改 進 建 議, 以 確 保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得 以 持 續 有 效 實 施 及 提 高 各 組 織 效 能 產 品 之 企 劃 行 銷 及 市 場 開 發 管 理 處 統 轄 資 材 部 管 理 部 資 管 中 心, 負 責 協 調 與 整 合 事 宜 營 業 一 部 營 業 二 部 資 材 部 管 理 部 國 內 外 客 戶 之 接 洽 報 價 打 樣 訂 單 處 理 客 訴 處 理 等 客 戶 徵 信 調 查 應 收 帳 款 催 收 客 戶 產 品 之 要 求 及 規 範 訊 息 回 饋 原 料 物 料 成 品 之 儲 存 管 理 機 器 設 備 零 附 件 原 料 物 料 一 般 事 務 用 具 之 採 購 供 應 商 管 制 關 務 等 事 宜 負 責 公 司 人 事 成 本 控 制 薪 資 與 福 利 管 理 教 育 訓 練 與 發 展 行 政 事 務 總 務 等 之 相 關 事 宜 資 管 中 心 電 腦 系 統 之 整 合 規 劃 執 行 與 維 護 財 務 部 會 計 帳 務 稅 務 之 處 理 及 審 核 及 編 製 財 務 報 表 資 金 取 得 運 用 調 度 等 財 務 管 理 事 宜 股 務 作 業 及 投 資 人 關 係 維 護 7

12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 一 )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資 料 1.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之 姓 名 經 ( 學 ) 歷 持 有 股 份 及 性 質 職 稱 董 事 董 事 國 籍 或 註 冊 地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姓 名 基 澤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張 江 忠 ( 董 事 長 ) ( 註 1) 代 表 人 : 王 瑞 剛 ( 註 1) 選 ( 就 ) 任 日 期 任 期 初 次 選 任 日 期 選 任 時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現 在 持 有 股 數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本 公 司 及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104 年 04 月 30 日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其 他 主 管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年 ,989, % 26,103, % 0 0% 0 0% 無 無 無 無 無 年 % 0 0% 0 0% 0 0% 年 % 0 0% 0 0% 0 0% 代 表 人 : 沈 炳 輝 年 % 0 0% 0 0% 0 0% 代 表 人 : 程 顯 仁 年 % 0 0% 0 0% 0 0% 代 表 人 : 林 星 龍 年 % 0 0% 0 0% 0 0% 代 表 人 : 高 文 寬 ( 註 1) 台 灣 格 雷 蒙 ( 股 ) 公 司 ( 註 2) 代 表 人 : 蕭 俊 慶 ( 註 2) 代 表 人 : 黃 亮 穎 ( 註 2) 年 % 0 0% 0 0% 0 0% 大 同 工 學 院 電 機 系 台 灣 慧 智 ( 股 ) 公 司 研 發 主 管 華 升 電 子 工 業 ( 股 ) 公 司 研 發 主 管 鴻 準 電 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執 行 副 總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系 台 灣 慧 智 ( 股 ) 公 司 研 發 部 經 理 華 升 電 子 工 業 ( 股 ) 公 司 總 經 理 台 灣 大 學 電 機 系 菲 律 賓 大 學 企 管 碩 士 台 灣 慧 智 ( 股 ) 公 司 廠 長 臺 灣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系 藍 天 電 腦 研 發 資 深 副 總 台 北 工 專 華 升 電 子 工 業 ( 股 ) 公 司 副 總 經 理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電 子 物 理 系 仁 寶 電 腦 工 業 ( 股 ) 公 司 處 長 華 宇 電 腦 ( 股 ) 公 司 副 總 台 灣 慧 智 ( 股 ) 公 司 處 長 久 威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華 廣 光 電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光 研 電 國 際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上 海 廣 中 電 子 電 器 配 件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立 衛 科 技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建 達 國 際 ( 股 ) 公 司 董 事 無 無 無 迅 德 興 業 ( 股 ) 公 司 監 察 人 無 無 無 綠 色 科 技 ( 股 ) 公 司 董 事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年 , % 910, % 0 0% 0 0% 無 無 無 無 無 年 % 0 0% 0 0% 0 0% 銘 傳 大 學 華 廣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無 無 無 年 % 0 0% 0 0% 0 0% 中 央 大 學 光 電 所 華 廣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總 無 無 無 凱 樂 士 ( 股 ) 公 司 開 發 部 製 造 部 經 理 8

13 職 稱 監 察 人 監 察 人 國 籍 或 註 冊 地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任 期 初 次 選 任 日 期 選 任 時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現 在 持 有 股 數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張 永 煬 年 , % 145, % 1, % 0 0% 劉 欣 達 ( 註 3) 年 , % 9, % %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本 公 司 及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中 華 大 學 科 技 管 理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開 南 大 學 EMBA 執 行 長 桃 昌 營 造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開 南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總 幹 事 長 虹 企 管 顧 問 ( 限 ) 公 司 董 事 長 牧 德 科 技 公 司 董 事 長 橋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合 夥 負 責 人 長 虹 企 管 顧 問 公 司 董 事 中 華 大 學 兼 任 助 理 教 授 長 橋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顧 問 開 南 大 學 企 業 及 創 業 管 理 學 系 系 主 任 及 研 究 所 所 長 台 灣 科 技 大 學 碩 士 台 灣 格 雷 蒙 業 務 經 理 台 灣 格 雷 蒙 ( 股 ) 公 司 董 事 偉 斯 企 業 ( 股 ) 公 司 董 事 上 海 偉 技 貿 易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其 他 主 管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註 1: 基 澤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長 高 文 寬 先 生 於 民 國 103 年 10 月 8 日 辭 任 董 事 長 及 董 事, 推 選 王 瑞 剛 先 生 擔 任 董 事 長, 張 江 忠 先 生 擔 任 董 事 ; 王 瑞 剛 先 生 於 104 年 3 月 18 日 辭 任 董 事 長, 推 選 張 江 忠 先 生 擔 任 董 事 長 註 2: 台 灣 格 雷 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 民 國 104 年 4 月 8 日 辭 任 法 人 董 事 二 席 註 3: 監 察 人 劉 欣 達 先 生 於 民 國 104 年 4 月 8 日 辭 任 監 察 人 9

14 2.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104 年 04 月 30 日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名 稱 持 股 比 例 (%) 基 澤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薩 摩 亞 商 ACE TARGET LIMITED 100 葉 禮 誠 27 台 灣 格 雷 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註 ) 林 家 祥 14 GREDMANN GROUP HOLDINGS LIMITED 33 其 他 26 註 : 台 灣 格 雷 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 民 國 104 年 4 月 8 日 辭 任 法 人 董 事 二 席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為 法 人 者 其 主 要 股 東 104 年 04 月 30 日 法 人 名 稱 法 人 之 主 要 股 東 名 稱 持 股 比 例 (%) 薩 摩 亞 商 ACE TARGET LIMITED ADVANCE ZONE LIMITED 晉 域 有 限 公 司 100 葉 禮 誠 60 GREDMANN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林 家 祥 20 其 他 20 10

15 3.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所 具 專 業 知 識 及 獨 立 性 情 形 姓 名 條 件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業 務 所 須 相 關 科 系 之 公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講 師 以 上 是 否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及 下 列 專 業 資 格 法 官 檢 察 官 律 師 會 計 師 或 其 他 與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之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領 有 證 書 之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業 務 所 須 之 工 作 經 驗 符 合 獨 立 性 情 形 ( 註 1) 年 04 月 30 日 兼 任 其 他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家 數 張 江 忠 無 王 瑞 剛 無 沈 炳 輝 無 程 顯 仁 無 林 星 龍 無 張 永 煬 無 註 1: 各 董 事 監 察 人 於 選 任 前 二 年 及 任 職 期 間 符 合 下 述 各 條 件 者, 請 於 各 條 件 代 號 下 方 空 格 中 打 (1) 非 為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受 僱 人 (2) 非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 但 如 為 公 司 或 其 母 公 司 公 司 直 接 及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之 獨 立 董 事 者, 不 在 此 限 ) (3) 非 本 人 及 其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或 以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一 以 上 或 持 股 前 十 名 之 自 然 人 股 東 (4) 非 前 三 款 所 列 人 員 之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親 屬 或 三 親 等 以 內 直 系 血 親 親 屬 (5) 非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或 持 股 前 五 名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6) 非 與 公 司 有 財 務 或 業 務 往 來 之 特 定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或 持 股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股 東 (7) 非 為 公 司 或 關 係 企 業 提 供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等 服 務 或 諮 詢 之 專 業 人 士 獨 資 合 夥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企 業 主 合 夥 人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及 其 配 偶 但 依 股 票 上 市 或 於 證 券 商 營 業 處 所 買 賣 公 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設 置 及 行 使 職 權 辦 法 第 七 條 履 行 職 權 之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不 在 此 限 (8) 未 與 其 他 董 事 間 具 有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9)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30 條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10)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27 條 規 定 以 政 府 法 人 或 其 代 表 人 當 選 11

16 ( 二 )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之 基 本 資 料 及 持 股 情 形 104 年 04 月 30 日 職 稱 國 籍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持 有 股 份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經 理 人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總 經 理 財 務 部 資 深 經 理 會 計 部 資 深 經 理 總 經 理 總 經 理 財 務 部 經 理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張 江 忠 % 0 0% 0 0% 戴 上 智 % 0 0% 0 0% 李 禹 葳 % 0 0% 0 0% 王 瑞 剛 ( 註 1) 高 文 寬 ( 註 2) 張 哲 榮 ( 註 3) % 0 0% 0 0% % 0 0% 0 0% % 0 0% 0 0% 註 1: 王 瑞 剛 先 生 於 民 國 104 年 3 月 18 日 辭 任 總 經 理 職 務, 改 聘 任 張 江 忠 先 生 為 新 任 總 經 理 註 2: 高 文 寬 先 生 於 民 國 103 年 10 月 8 日 辭 任 總 經 理 職 務, 改 聘 任 王 瑞 剛 先 生 為 新 任 總 經 理 註 3: 張 哲 榮 先 生 於 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 辭 任 財 務 經 理 職 務, 改 聘 任 戴 上 智 先 生 為 新 任 財 務 經 理 大 同 工 學 院 電 機 系 台 灣 慧 智 ( 股 ) 公 司 研 發 主 管 華 升 電 子 工 業 ( 股 ) 公 司 研 發 主 管 鴻 準 電 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執 行 副 總 大 葉 大 學 事 業 經 營 所 MBA 台 安 電 機 經 營 企 劃 課 課 長 無 錫 菱 光 科 技 財 務 處 處 長 中 美 矽 晶 / 發 言 人 / 總 經 理 特 助 / 財 務 主 管 環 球 晶 圓 財 務 主 管 中 原 大 學 會 計 學 系 鴻 昇 科 技 管 理 部 副 理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系 台 灣 慧 智 ( 股 ) 公 司 研 發 部 經 理 華 升 電 子 工 業 ( 股 ) 公 司 總 經 理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電 子 物 理 系 仁 寶 電 腦 工 業 ( 股 ) 公 司 處 長 華 宇 電 腦 ( 股 ) 公 司 副 總 台 灣 慧 智 ( 股 ) 公 司 處 長 輔 仁 大 學 金 融 所 喬 鼎 資 訊 ( 股 ) 財 務 經 理 久 威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華 廣 光 電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光 研 電 國 際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12

17 三 最 近 年 度 支 付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1. 董 事 ( 含 獨 立 董 事 ) 之 酬 金 ( 個 別 揭 露 姓 名 及 酬 金 方 式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職 稱 姓 名 本 公 司 報 酬 (A)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退 職 退 休 金 (B)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董 事 酬 金 盈 餘 分 配 之 酬 勞 (C)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D)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A B C 及 D 等 四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薪 資 獎 金 及 特 支 費 等 (E) 退 職 退 休 金 (F)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兼 任 員 工 領 取 相 關 酬 金 盈 餘 分 配 員 工 紅 利 (G) 本 公 司 現 金 紅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利 金 額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現 金 紅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利 金 額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認 購 股 數 (H)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取 得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股 數 (I)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A B C D E F 及 G 等 七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有 無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基 澤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台 股 灣 份 格 有 雷 限 蒙 公 司 董 事 長 王 瑞 剛 ( 註 1) 董 事 長 高 文 寬 ( 註 1) 董 事 張 江 忠 ( 註 2) 董 事 沈 炳 輝 董 事 程 顯 仁 ( 註 3) 董 事 林 星 龍 ( 註 3) 董 事 蕭 俊 慶 ( 註 4) 董 事 黃 亮 穎 ,513 1, ( 註 4) 註 1: 基 澤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長 高 文 寬 先 生 於 民 國 103 年 10 月 8 日 辭 任, 推 選 董 事 王 瑞 剛 先 生 擔 任 董 事 長 註 2: 基 澤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高 文 寬 先 生 於 民 國 103 年 10 月 8 日 辭 任, 改 派 張 江 忠 先 生 擔 任 註 3: 民 國 103 年 5 月 30 日 股 東 會 增 選 二 席 董 事, 分 別 為 基 澤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程 顯 仁 先 生 林 星 龍 先 生 註 4: 台 灣 格 雷 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 民 國 104 年 4 月 8 日 辭 任 二 席 董 事 13

18 酬 金 級 距 表 給 付 本 公 司 各 個 董 事 酬 金 級 距 前 四 項 酬 金 總 額 (A+B+C+D)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董 事 姓 名 前 七 項 酬 金 總 額 (A+B+C+D+E+F+G)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低 於 2,000,000 元 王 瑞 剛 高 文 寬 張 江 忠 沈 炳 輝 程 顯 仁 林 星 龍 蕭 俊 慶 黃 亮 穎 王 瑞 剛 高 文 寬 張 江 忠 沈 炳 輝 程 顯 仁 林 星 龍 蕭 俊 慶 黃 亮 穎 王 瑞 剛 高 文 寬 張 江 忠 沈 炳 輝 程 顯 仁 林 星 龍 蕭 俊 慶 黃 亮 穎 王 瑞 剛 高 文 寬 張 江 忠 沈 炳 輝 程 顯 仁 林 星 龍 蕭 俊 慶 黃 亮 穎 2,000,000 元 ( 含 )~5,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 含 )~10,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 含 )~15,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 含 )~30,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 含 )~50,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 含 )~100,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以 上 總 計 8 人 8 人 8 人 8 人 14

19 2. 監 察 人 之 酬 金 ( 個 別 揭 露 姓 名 及 酬 金 方 式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職 稱 姓 名 本 公 司 監 察 人 酬 金 報 酬 (A) 盈 餘 分 配 之 酬 勞 (B)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C)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A B 及 C 等 三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監 察 人 張 永 煬 監 察 人 劉 欣 達 ( 註 ) 註 : 劉 欣 達 先 生 於 民 國 104 年 4 月 8 日 辭 任 監 察 人 職 務 有 無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酬 金 級 距 表 監 察 人 姓 名 給 付 本 公 司 各 個 監 察 人 酬 金 級 距 前 三 項 酬 金 總 額 (A+B+C)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D 低 於 2,000,000 元 張 永 煬 劉 欣 達 張 永 煬 劉 欣 達 2,000,000 元 ( 含 )~ 5,000,000 元 ( 不 含 ) - - 5,000,000 元 ( 含 )~10,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 含 )~15,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 含 )~30,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 含 )~50,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 含 )~100,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以 上 - - 總 計 2 人 2 人 15

20 3.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 個 別 揭 露 姓 名 及 酬 金 方 式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職 稱 姓 名 本 公 司 薪 資 (A)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退 職 退 休 金 (B)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獎 金 及 特 支 費 等 等 (C)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盈 餘 分 配 之 員 工 紅 利 金 額 (D)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本 公 司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現 金 股 票 紅 利 紅 利 金 額 金 額 A B C 及 D 等 四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取 得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數 額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取 得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股 數 總 經 理 高 文 寬 1,513 1, 無 總 經 理 王 瑞 剛 無 註 : 高 文 寬 先 生 於 民 國 103 年 10 月 8 日 辭 任 總 經 理 職 務, 改 聘 任 王 瑞 剛 先 生 為 新 任 總 經 理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有 無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酬 金 級 距 表 給 付 本 公 司 各 個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級 距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姓 名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低 於 2,000,000 元 高 文 寬 王 瑞 剛 高 文 寬 王 瑞 剛 2,000,000 元 ( 含 )~5,000,000 元 ( 不 含 ) - - 5,000,000 元 ( 含 )~10,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 含 )~15,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 含 )~30,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 含 )~50,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 含 )~100,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以 上 - - 總 計 2 人 2 人 16

21 4. 配 發 員 工 紅 利 之 經 理 人 姓 名 及 配 發 情 形 104 年 04 月 30 日 職 稱 姓 名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總 計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總 經 理 張 江 忠 ( 註 1) % 總 經 理 王 瑞 剛 ( 註 1) % 經 理 人 總 經 理 高 文 寬 ( 註 1) % 財 務 主 管 戴 上 智 ( 註 2) % 財 務 主 管 張 哲 榮 ( 註 2) % 會 計 主 管 李 禹 葳 % 註 1: 王 瑞 剛 先 生 於 民 國 104 年 3 月 18 日 辭 任 總 經 理 職 務, 改 聘 任 張 江 忠 先 生 為 新 任 總 經 理 高 文 寬 先 生 於 民 國 103 年 10 月 8 日 辭 任 總 經 理 職 務, 改 聘 任 王 瑞 剛 先 生 為 新 任 總 經 理 註 2: 張 哲 榮 先 生 於 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 辭 任 財 務 主 管 職 務, 改 聘 任 戴 上 智 先 生 為 新 任 財 務 主 管 5. 說 明 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報 表 公 司 於 最 近 二 年 度 支 付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總 額 占 個 體 或 個 別 財 務 報 告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之 分 析, 並 說 明 給 付 酬 金 之 政 策 標 準 與 組 合 訂 定 酬 金 之 程 序 與 經 營 績 效 及 未 來 風 險 之 關 聯 性 : 職 稱 103 年 度 酬 金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比 率 (%) 本 公 司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2 年 度 酬 金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比 率 (%) 本 公 司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總 經 分 析 : (1) 酬 金 政 策 與 未 來 風 險 之 關 聯 性 : 依 照 本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第 18 條 及 30 條 規 定 辦 理 :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之 報 酬 授 權 董 事 會 依 同 業 通 常 之 水 準 議 訂 之,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車 馬 費 之 支 付 及 責 任 保 險 之 購 買, 其 數 額 由 董 事 會 決 議 之 全 體 董 事 監 察 人 所 持 有 本 公 司 記 名 股 票 之 合 計 持 股 比 例 悉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股 權 成 數 及 查 核 實 施 規 則 所 規 定 之 標 準 訂 定 之 本 公 司 目 前 所 處 產 業 環 境 多 變, 企 業 生 命 週 期 正 值 成 長 階 段, 考 量 未 來 資 本 預 算 之 資 金 需 求 及 長 期 財 務 規 劃, 並 滿 足 股 東 對 現 金 股 利 之 需 求, 本 公 司 每 年 決 算 後 所 得 純 益, 除 依 法 扣 繳 所 得 稅 外, 應 先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虧 損, 就 其 餘 額 提 存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如 尚 有 盈 餘, 員 工 分 派 紅 利 為 百 分 之 五, 董 監 事 酬 勞 百 分 之 五 17

22 (2) 標 準 與 組 合 : 以 同 業 市 場 之 薪 資 水 平 為 參 考 依 據, 並 以 當 年 度 獲 利 情 形, 加 以 評 估 發 放 額 度 本 公 司 未 發 放 董 事 監 察 人 固 定 報 酬, 僅 出 席 董 事 會 提 供 車 馬 費, 每 次 開 會 出 席 實 領 現 金 NT 3,000 元 (3) 訂 定 酬 金 之 程 序 : 經 薪 酬 委 員 會 討 論 評 估 後 再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之 (4) 經 營 績 效 之 關 聯 性 : 本 公 司 得 依 當 年 度 實 際 營 運 狀 況, 及 考 量 次 一 年 度 之 資 本 預 算 規 劃, 決 定 最 適 股 利 政 策 18

23 四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 一 )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資 訊 最 近 年 度 董 事 會 開 會 10 (A) 次, 董 事 出 列 席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實 際 出 ( 列 ) 席 次 數 (B) 委 託 出 席 次 數 實 際 出 ( 列 ) 席 率 (%) B/A 備 註 董 事 長 董 事 長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基 澤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高 文 寬 基 澤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王 瑞 剛 基 澤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張 江 忠 基 澤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沈 炳 輝 基 澤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程 顯 仁 基 澤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林 星 龍 台 灣 格 雷 蒙 ( 股 )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蕭 俊 慶 台 灣 格 雷 蒙 ( 股 )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黃 亮 穎 % 辭 任 董 事 長 / 董 事 % 擔 任 董 事 長 % 新 任 董 事 代 表 人 % % 補 選 新 任 % 補 選 新 任 % %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一 證 交 法 第 14 條 之 3 所 列 事 項 暨 其 他 經 獨 立 董 事 反 對 或 保 留 意 見 且 有 紀 錄 或 書 面 聲 明 之 董 事 會 議 決 事 項,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所 有 獨 立 董 事 意 見 及 公 司 對 獨 立 董 事 意 見 之 處 理 : 無 二 董 事 對 利 害 關 係 議 案 迴 避 之 執 行 情 形, 應 敘 明 董 事 姓 名 議 案 內 容 應 利 益 迴 避 原 因 以 及 參 與 表 決 情 形 : 無 三 當 年 度 及 最 近 年 度 加 強 董 事 會 職 能 之 目 標 ( 例 如 設 立 審 計 委 員 會 提 昇 資 訊 透 明 度 等 ) 與 執 行 情 形 評 估 : 本 公 司 已 於 100 年 12 月 設 立 薪 酬 委 員 會, 藉 此 健 全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經 理 人 薪 資 報 酬 制 度 本 公 司 已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訂 定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並 於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輸 入 董 事 監 察 人 出 列 席 董 事 會 情 形 19

24 ( 二 ) 監 察 人 參 與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最 近 年 度 董 事 會 開 會 10 次 (A), 列 席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實 際 列 席 次 數 (B) 實 際 列 席 率 (%) (B/A)( 註 ) 監 察 人 劉 欣 達 0 0% 監 察 人 張 永 煬 2 20%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備 註 一 監 察 人 之 組 成 及 職 責 : ( 一 ) 監 察 人 與 公 司 員 工 及 股 東 之 溝 通 情 形 ( 例 如 溝 通 管 道 方 式 等 ): 監 察 人 得 適 時 行 使 監 察 權, 必 要 時 可 與 公 司 員 工 及 股 東 進 行 溝 通 ( 二 ) 監 察 人 與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及 會 計 師 之 溝 通 情 形 ( 例 如 就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狀 況 進 行 溝 通 之 事 項 方 式 及 結 果 等 ): 本 公 司 監 察 人 得 隨 時 檢 視 公 司 財 務 及 業 務 狀 況, 開 立 董 事 會 時, 財 務 業 務 及 稽 核 主 管 會 針 對 公 司 現 況 進 行 報 告, 監 察 人 得 提 出 建 議, 必 要 時 亦 會 與 會 計 師 進 行 溝 通 ;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須 定 期 呈 核 內 部 稽 核 報 告 二 監 察 人 列 席 董 事 會 如 有 陳 述 意 見,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董 事 會 決 議 結 果 以 及 公 司 對 監 察 人 陳 述 意 見 之 處 理 : 無 20

25 ( 三 )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及 其 與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評 估 項 目 是 否 運 作 情 形 摘 要 說 明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一 公 司 是 否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訂 定 並 揭 露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二 公 司 股 權 結 構 及 股 東 權 益 ( 一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內 部 作 業 程 序 處 理 股 東 建 議 疑 義 糾 紛 及 訴 訟 事 宜, 並 依 程 序 實 施? ( 二 ) 公 司 是 否 掌 握 實 際 控 制 公 司 之 主 要 股 東 及 主 要 股 東 之 最 終 控 制 者 名 單? ( 三 ) 公 司 是 否 建 立 執 行 與 關 係 企 業 間 之 風 險 控 管 及 防 火 牆 機 制? ( 四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內 部 規 範, 禁 止 公 司 內 部 人 利 用 市 場 上 未 公 開 資 訊 買 賣 有 價 證 券? 三 董 事 會 之 組 成 及 職 責 ( 一 ) 董 事 會 是 否 就 成 員 組 成 擬 訂 多 元 化 方 針 及 落 實 執 行? ( 二 ) 公 司 除 依 法 設 置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及 審 計 委 員 會 外, 是 否 自 願 設 置 其 他 各 類 功 能 性 委 員 會? ( 三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董 事 會 績 效 評 估 辦 法 及 其 評 估 方 式, 每 年 並 定 期 進 行 績 效 評 估? ( 四 ) 公 司 是 否 定 期 評 估 簽 證 會 計 師 獨 立 性? 四 公 司 是 否 建 立 與 利 害 關 係 人 溝 通 管 道, 及 於 公 司 網 站 設 置 利 害 關 係 人 專 區, 並 妥 適 回 應 利 害 關 係 人 所 關 切 之 重 要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議 題? V V V V V 本 公 司 尚 未 訂 定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V ( 一 ) 為 確 保 股 東 權 益, 本 公 司 由 發 言 人 及 代 理 發 言 人 專 責 妥 善 處 理 股 東 建 議 疑 義 及 糾 紛 事 項 未 來 將 依 需 求 與 實 際 狀 況 訂 定 內 部 作 業 程 序 ( 二 ) 本 公 司 藉 由 與 主 要 股 東 互 動, 能 隨 時 掌 握 實 際 控 制 公 司 之 主 要 股 東 及 主 要 股 東 之 最 後 控 制 者 名 單 ( 三 ) 依 本 公 司 訂 定 之 關 係 人 交 易 管 理 作 業 辦 法 辦 理 ( 四 ) 依 本 公 司 訂 定 之 防 範 內 線 交 易 之 管 理 作 業 辦 法 辦 理 相 關 內 容 研 議 中 ( 一 ) 無 重 大 差 異 ( 二 ) 無 差 異 ( 三 ) 無 差 異 ( 四 ) 無 差 異 V ( 一 ) 公 司 未 來 將 訂 定 董 事 會 績 ( 一 ) 無 重 大 差 異 效 評 估 辦 法, 就 董 事 會 成 員 之 組 成 擬 訂 多 元 化 方 針 並 執 行 V ( 二 ) 公 司 除 依 法 設 置 薪 資 報 酬 ( 二 ) 無 重 大 差 異 委 員 會 外, 未 來 將 依 法 規 要 求 及 營 運 需 要 設 置 其 他 功 能 性 委 員 會 V ( 三 ) 公 司 未 來 將 訂 定 董 事 會 績 ( 三 ) 無 重 大 差 異 效 評 估 辦 法, 每 年 定 期 進 行 績 效 評 估 ( 四 ) 本 公 司 每 年 定 期 評 估 簽 證 ( 四 ) 無 差 異 會 計 師 之 獨 立 性 V 設 有 發 言 人 及 代 理 發 言 人 作 為 無 重 大 差 異 公 司 對 外 發 表 意 見 之 管 道 五 公 司 是 否 委 任 專 業 股 務 代 辦 V 已 委 任 專 業 股 務 代 辦 機 構 辦 理 無 差 異 21

26 評 估 項 目 是 否 運 作 情 形 摘 要 說 明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機 構 辦 理 股 東 會 事 務? 股 東 會 事 務 六 資 訊 公 開 ( 一 ) 公 司 是 否 架 設 網 站, 揭 露 財 V 務 業 務 及 公 司 治 理 資 訊? ( 二 ) 公 司 是 否 採 行 其 他 資 訊 揭 露 之 方 式 ( 如 架 設 英 文 網 站 指 定 專 人 負 責 公 司 資 訊 之 蒐 集 及 揭 露 落 實 發 言 人 制 度 法 人 說 明 會 過 程 放 置 公 司 網 站 等 )? 七 公 司 是 否 有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員 工 權 益 僱 員 關 懷 投 資 者 關 係 供 應 商 關 係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權 利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進 修 之 情 形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及 風 險 衡 量 標 準 之 執 行 情 形 客 戶 政 策 之 執 行 情 形 公 司 為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購 買 責 任 保 險 之 情 形 等 )? V V ( 一 ) 本 公 司 依 規 定 定 期 透 過 公 ( 一 ) 無 差 異 開 資 訊 網 路 申 報 作 業 系 統, 揭 露 財 務 業 務 及 公 司 治 理 資 訊 情 形 ( 二 ) 本 公 司 已 架 設 網 站, 投 資 人 ( 二 ) 無 差 異 亦 可 藉 由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 詢 本 公 司 相 關 財 務 業 務 及 公 司 治 理 等 資 訊 ( 一 ) 本 公 司 依 勞 基 法 保 障 員 工 合 法 權 益, 且 設 有 職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以 保 障 員 工 權 益 ( 二 ) 本 公 司 設 有 發 言 人 及 代 理 發 言 人 處 理 投 資 人 事 宜 ( 三 ) 公 司 與 往 來 之 廠 商 及 客 戶 溝 通 管 道 暢 通, 保 持 互 助 合 作 之 良 好 關 係 ( 四 )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進 修 之 情 形 : 主 辦 單 位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證 基 會 主 辦 單 位 證 基 會 主 辦 單 位 證 基 會 主 辦 單 位 證 基 會 22 高 文 寬 董 事 長 進 修 情 形 ( 辭 任 ) 課 程 名 稱 內 部 人 股 權 宣 導 說 明 會 企 業 發 言 人 實 務 研 習 班 沈 炳 輝 董 事 進 修 情 形 課 程 名 稱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座 談 會 程 顯 仁 董 事 進 修 情 形 課 程 名 稱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座 談 會 張 永 煬 監 察 人 進 修 情 形 課 程 名 稱 商 業 賄 賂 樣 態 與 防 制 規 範 - 從 公 司 治 理 之 觀 點 談 起 進 修 時 數 3 12 進 修 時 數 3 進 修 時 數 3 進 修 時 數 3 無 差 異

27 評 估 項 目 是 否 運 作 情 形 摘 要 說 明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八 公 司 是 否 有 公 司 治 理 自 評 報 告 或 委 託 其 他 專 業 機 構 之 公 司 治 理 評 鑑 報 告?( 若 有, 請 敍 明 其 董 事 會 意 見 自 評 或 委 外 評 鑑 結 果 主 要 缺 失 或 建 議 事 項 及 改 善 情 形 ) ( 五 ) 本 公 司 定 期 召 董 事 會, 且 對 於 有 利 益 關 係 的 議 案, 均 依 照 規 定 進 行 利 益 迴 避 ( 六 ) 本 公 司 依 法 令 規 定 揭 露 公 司 資 訊, 以 保 障 投 資 人 權 益 善 盡 企 業 對 股 東 之 責 任 ( 七 ) 本 公 司 已 與 富 邦 產 物 保 險 ( 股 ) 公 司 購 買 董 監 事 及 重 要 職 員 責 任 險 一 年 期 ( 民 國 104 年 01 月 07 日 至 民 國 105 年 01 月 07 日 止 ) V 本 公 司 無 委 託 其 他 專 業 機 構 之 無 重 大 差 異 公 司 治 理 評 鑑 報 告 23

28 ( 四 ) 酬 委 員 會 組 成 職 責 及 運 作 情 形 1.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資 料 身 份 別 ( 註 1) 師 以 上 術 人 員 其 他 魏 雯 祈 0 其 他 陳 永 來 0 其 他 曾 世 賢 0 註 1: 身 分 別 請 填 列 係 為 董 事 獨 立 董 事 或 其 他 註 2: 各 成 員 於 選 任 前 二 年 及 任 職 期 間 符 合 下 述 各 條 件 者, 請 於 各 條 件 代 號 下 方 空 格 中 打 (1) 非 為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受 僱 人 (2) 非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但 如 為 公 司 或 其 母 公 司 公 司 直 接 及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之 獨 立 董 事 者, 不 在 此 限 (3) 非 本 人 及 其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或 以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一 以 上 或 持 股 前 十 名 之 自 然 人 股 東 (4) 非 前 三 款 所 列 人 員 之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親 屬 或 三 親 等 以 內 直 系 血 親 (5) 非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或 持 股 前 五 名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6) 非 與 公 司 有 財 務 或 業 務 往 來 之 特 定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或 持 股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股 東 (7) 非 為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提 供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等 服 務 或 諮 詢 之 專 業 人 士 獨 資 合 夥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企 業 主 合 夥 人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及 其 配 偶 (8)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30 條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註 3: 若 成 員 身 分 別 係 為 董 事, 請 說 明 是 否 符 合 股 票 上 市 或 於 證 券 商 營 業 處 所 買 賣 公 司 薪 資 委 員 會 設 置 及 行 使 職 權 辦 法 第 6 條 第 5 項 之 規 定 2.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運 作 情 形 資 訊 (1) 本 公 司 之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委 員 計 3 人 (2) 本 屆 委 員 任 期 :102 年 8 月 13 日 至 105 年 6 月 18 日, 最 近 年 度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開 會 1 次 (A) (3) 委 員 資 格 及 103 年 度 出 席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條 件 姓 名 是 否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相 關 料 系 之 公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講 及 下 列 專 業 資 格 法 官 檢 察 官 律 師 會 計 師 或 其 他 與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之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領 有 證 書 之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實 際 出 席 次 數 (B) 具 有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之 工 作 經 驗 委 託 出 席 次 數 符 合 獨 立 性 情 形 ( 註 2) 實 際 出 席 率 (%) (B/A)( 註 ) 兼 任 其 他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家 數 備 註 召 集 人 魏 雯 祈 % 新 任 委 員 陳 永 來 0 1 0% 新 任 委 員 曾 世 賢 % 新 任 備 註 ( 註 3)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一 董 事 會 如 不 採 納 或 修 正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之 建 議,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董 事 會 決 議 結 果 以 及 公 司 對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意 見 之 處 理 ( 如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薪 資 報 酬 優 於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之 建 議, 應 敘 明 其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 無 二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之 議 決 事 項, 如 成 員 有 反 對 或 保 留 意 見 且 有 紀 錄 或 書 面 聲 明 者, 應 敘 明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所 有 成 員 意 見 及 對 成 員 意 見 之 處 理 : 無 24

29 ( 五 ) 履 行 社 會 責 任 情 形 評 估 項 目 是 否 運 作 情 形 摘 要 說 明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一 落 實 公 司 治 理 ( 一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或 制 度, 以 及 檢 討 實 施 成 效? ( 二 ) 公 司 是 否 定 期 舉 辦 社 會 責 任 教 育 訓 練? ( 三 ) 公 司 是 否 設 置 推 動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專 ( 兼 ) 職 單 位, 並 由 董 事 會 授 權 高 階 管 理 階 層 處 理, 及 向 董 事 會 報 告 處 理 情 形? ( 四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合 理 薪 資 報 酬 政 策, 並 將 員 工 績 效 考 核 制 度 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結 合, 及 設 立 明 確 有 效 之 獎 勵 與 懲 戒 制 度? 二 發 展 永 續 環 境 ( 一 ) 公 司 是 否 致 力 於 提 升 各 項 資 源 之 利 用 效 率, 並 使 用 對 環 境 負 荷 衝 擊 低 之 再 生 物 料? ( 二 ) 公 司 是 否 依 其 產 業 特 性 建 立 合 適 之 環 境 管 理 制 度? ( 三 ) 公 司 是 否 注 意 氣 候 變 遷 對 營 運 活 動 之 影 響, 並 執 行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制 定 公 司 節 能 減 碳 及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策 略? 三 維 護 社 會 公 益 ( 一 ) 公 司 是 否 依 照 相 關 法 規 及 國 際 人 權 公 約, 制 定 相 關 之 管 理 政 策 與 程 序? ( 二 ) 公 司 是 否 建 置 員 工 申 訴 機 制 及 管 道, 並 妥 適 處 理? ( 三 ) 公 司 是 否 提 供 員 工 安 全 與 健 康 之 工 作 環 境, 並 對 員 V V V V V V V V V V ( 一 ) 本 公 司 尚 未 訂 定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或 制 度 ( 二 ) 本 公 司 尚 未 定 期 舉 辦 社 會 ( 二 ) 將 視 實 際 需 要 責 任 教 育 訓 練 舉 辦 ( 三 ) 目 前 尚 未 設 置 專 職 單 位, 唯 ( 三 ) 無 重 大 差 異 主 管 於 內 部 會 議 重 視 宣 導 環 保 節 能 減 碳 等 社 會 關 懷 活 動 ( 四 ) 本 公 司 已 訂 定 董 事 監 察 人 報 酬 及 酬 勞 分 配 辦 法 經 理 人 薪 資 獎 酬 辦 法 ; 未 來 將 加 強 績 效 考 核 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作 結 合 ( 一 ) 本 公 司 善 盡 各 項 資 源 之 利 用 效 率, 降 低 對 環 境 負 荷 之 影 響 ( 二 ) 本 公 司 為 電 子 零 組 件 買 賣 業, 雖 未 建 立 環 境 管 理 制 度, 但 仍 不 定 期 於 內 部 會 議 宣 導, 以 提 升 員 工 節 能 減 碳 之 觀 念, 善 盡 環 保 責 任 ( 三 ) 本 公 司 宣 導 節 能 減 碳 措 施, 並 大 力 推 動 無 紙 e 化 作 業, 及 午 休 時 間 熄 燈 以 減 少 能 源 的 浪 費 與 使 用 ( 一 ) 將 視 實 際 需 要 訂 定 ( 四 ) 將 視 實 際 需 要 訂 定 ( 一 ) 無 差 異 ( 二 ) 無 重 大 差 異 ( 三 ) 無 差 異 ( 一 ) 本 公 司 依 勞 基 法 及 相 關 勞 ( 一 ) 無 差 異 動 法 令 訂 定 相 關 辦 法, 提 供 管 理 及 員 工 遵 循, 以 保 障 員 工 合 法 權 益 ( 二 ) 公 司 各 部 門 主 管 及 人 事 單 ( 二 ) 無 差 異 位 均 為 申 訴 及 溝 通 管 道, 會 妥 適 處 理 員 工 所 反 應 事 項 ( 三 ) 本 公 司 已 依 法 辦 理 勞 工 保 ( 三 ) 無 差 異 險 及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以 保 障 25

30 評 估 項 目 是 否 運 作 情 形 摘 要 說 明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工 定 期 實 施 安 全 與 健 康 教 育? ( 四 ) 公 司 是 否 建 立 員 工 定 期 溝 通 之 機 制, 並 以 合 理 方 式 通 知 對 員 工 可 能 造 成 重 大 影 響 之 營 運 變 動? ( 五 ) 公 司 是 否 為 員 工 建 立 有 效 之 職 涯 能 力 發 展 培 訓 計 畫? ( 六 ) 公 司 是 否 就 研 發 採 購 生 產 作 業 及 服 務 流 程 等 制 定 相 關 保 護 消 費 者 權 益 政 策 及 申 訴 程 序? ( 七 ) 對 產 品 與 服 務 之 行 銷 及 標 示, 公 司 是 否 遵 循 相 關 法 規 及 國 際 準 則? ( 八 ) 公 司 與 供 應 商 來 往 前, 是 否 評 估 供 應 商 過 去 有 無 影 響 環 境 與 社 會 之 紀 錄? ( 九 ) 公 司 與 其 主 要 供 應 商 之 契 約 是 否 包 含 供 應 商 如 涉 及 違 反 其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且 對 環 境 與 社 會 有 顯 著 影 響 時, 得 隨 時 終 止 或 解 除 契 約 之 條 款? 四 加 強 資 訊 揭 露 ( 一 ) 公 司 是 否 於 其 網 站 及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等 處 揭 露 具 攸 關 性 及 可 靠 性 之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相 關 資 訊? V V V V V V V 員 工 權 益 ; 並 不 定 期 檢 修 消 防 器 材, 及 辦 公 室 環 境 清 潔 ( 四 ) 公 司 員 工 有 定 期 溝 通 之 機 制, 並 以 合 理 方 式 通 知 員 工 之 各 項 營 運 變 動 ( 八 ) 未 來 將 加 強 評 估 供 應 商 過 去 有 無 影 響 環 境 與 社 會 之 紀 錄 ( 九 ) 主 要 供 應 商 若 涉 及 違 反 其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且 對 環 境 與 社 會 有 顯 著 影 響 時, 將 考 量 暫 時 或 終 止 與 其 業 務 往 來 ( 四 ) 無 差 異 ( 五 ) 本 公 司 提 供 相 關 內 部 及 外 ( 五 ) 無 差 異 部 專 業 教 育 訓 練 以 培 訓 員 工 職 涯 技 能 ( 六 ) 本 公 司 努 力 達 成 顧 客 滿 意 ( 六 ) 無 差 異 的 目 標, 重 視 並 立 即 處 理 客 訴 並 提 供 顧 客 完 整 產 品 資 訊 ( 七 ) 本 公 司 之 產 品 已 遵 循 相 關 ( 七 ) 無 差 異 法 規 及 國 際 準 則 要 求 標 示 ( 八 ) 無 差 異 ( 九 ) 無 差 異 ( 一 ) 本 公 司 於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 一 ) 無 差 異 站 年 報 等 處 揭 露 履 行 社 會 責 任 之 資 訊 五 公 司 如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訂 有 本 身 之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守 則 者, 請 敘 明 其 運 作 與 所 訂 守 則 之 差 異 情 形 : 目 前 公 司 尚 未 訂 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然 對 於 其 中 之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守 則, 已 考 量 公 司 現 況 與 法 令 規 定, 循 序 漸 進 方 式 予 以 落 實, 並 無 重 大 差 異 情 形 六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無 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如 有 通 過 相 關 驗 證 機 構 之 查 證 標 準, 應 加 以 敘 明 : ISO

31 ( 六 ) 落 實 誠 信 經 營 情 形 評 估 項 目 是 否 運 作 情 形 摘 要 說 明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一 訂 定 誠 信 經 營 政 策 及 方 案 ( 一 ) 公 司 是 否 於 規 章 及 對 外 文 件 中 明 示 誠 信 經 營 之 政 策 作 法, 以 及 董 事 會 與 管 理 階 層 積 極 落 實 經 營 政 策 之 承 諾? ( 二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防 範 不 誠 信 V 行 為 方 案, 並 於 各 方 案 內 明 定 作 業 程 序 行 為 指 南 違 規 之 懲 戒 及 申 訴 制 度, 且 落 實 執 行? ( 三 ) 公 司 是 否 對 上 市 上 櫃 公 V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第 七 條 第 二 項 各 款 或 其 他 營 業 範 圍 內 具 較 高 不 誠 信 行 為 風 險 之 營 業 活 動, 採 行 防 範 措 施? 二 落 實 誠 信 經 營 ( 一 ) 公 司 是 否 評 估 往 來 對 象 之 V 誠 信 紀 錄, 並 於 其 與 往 來 交 易 對 象 簽 訂 之 契 約 中 明 訂 誠 信 行 為 條 款? ( 二 ) 公 司 是 否 設 置 隸 屬 董 事 會 之 推 動 企 業 誠 信 經 營 專 ( 兼 ) 職 單 位, 並 定 期 向 董 事 會 報 告 其 執 行 情 形? ( 三 ) 公 司 是 否 制 定 防 止 利 益 衝 V 突 政 策 提 供 適 當 陳 述 管 道, 並 落 實 執 行? ( 四 ) 公 司 是 否 為 落 實 誠 信 經 營 V 已 建 立 有 效 的 會 計 制 度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並 由 內 部 稽 核 單 位 定 期 查 核, 或 委 託 會 計 師 執 行 查 核? ( 五 ) 公 司 是 否 定 期 舉 辦 誠 信 經 V V ( 一 ) 本 公 司 目 前 尚 未 訂 定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為 確 保 誠 信 經 營 之 落 實, 已 確 實 遵 守 公 司 法 證 券 交 易 法 商 業 會 計 法 上 市 上 櫃 相 關 規 章 或 其 他 商 業 行 為 有 關 法 令, 以 作 為 落 實 誠 信 經 營 之 根 本 ( 二 ) 本 公 司 隨 時 可 以 接 受 檢 舉 與 申 訴 相 關 作 業 之 運 作 ( 一 ) 無 重 大 差 異 ( 二 ) 無 差 異 ( 三 ) 本 公 司 為 確 保 誠 信 經 營 之 ( 三 ) 無 差 異 落 實, 確 實 遵 守 相 關 法 令, 以 作 為 落 實 誠 信 經 營 之 根 本 ; 並 要 求 員 工 不 得 利 用 職 權 謀 利 及 不 得 接 受 未 經 申 報 的 招 待 餽 贈.. 等 行 為, 公 司 於 制 度 及 執 行 上 亦 加 強 其 控 制 點, 以 防 止 違 反 誠 信 之 情 事 產 生 ( 一 ) 本 公 司 於 商 業 交 易 活 動 ( 一 ) 無 差 異 時, 會 作 必 要 之 徵 信 查 詢, 另 若 廠 商 未 依 約 履 行 契 約 將 要 求 賠 償 V ( 二 ) 本 公 司 尚 未 設 置 專 職 單 ( 二 ) 無 重 大 差 異 位, 由 各 部 門 依 其 職 務 所 及 範 疇 盡 力 履 行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三 ) 本 公 司 依 照 法 規 與 利 害 關 ( 三 ) 無 差 異 係 人 交 易, 均 經 董 事 會 議 同 意 ( 四 ) 本 公 司 依 照 法 令 並 遵 行 主 ( 四 ) 無 差 異 管 機 關 要 求 建 立 有 效 之 會 計 制 度 及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內 部 稽 核 人 員 並 定 期 查 核 前 項 制 度 遵 循 情 形 ( 五 ) 本 公 司 於 內 部 會 議, 均 會 不 ( 五 ) 無 差 異 27

32 評 估 項 目 是 否 運 作 情 形 摘 要 說 明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營 之 內 外 部 之 教 育 訓 練? 三 公 司 檢 舉 制 度 之 運 作 情 形 ( 一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具 體 檢 舉 及 獎 勵 制 度, 並 建 立 便 利 檢 舉 管 道, 及 針 對 被 檢 舉 對 象 指 派 適 當 之 受 理 專 責 人 員? ( 二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受 理 檢 舉 事 項 之 調 查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及 相 關 保 密 機 制? ( 三 ) 公 司 是 否 採 取 保 護 檢 舉 人 V 不 因 檢 舉 而 遭 受 不 當 處 置 之 措 施? 四 加 強 資 訊 揭 露 ( 一 ) 公 司 是 否 於 其 網 站 及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揭 露 其 所 訂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內 容 及 推 動 成 效? V V 定 期 宣 導 誠 信 之 重 要 性 ( 一 ) 員 工 可 透 過 電 話 或 信 件 檢 舉 相 關 違 反 誠 信 經 營 規 定 之 事 項 ( 二 ) 公 司 對 於 舉 報 事 項 均 採 保 密 機 制 處 理 ( 三 ) 公 司 對 於 舉 報 事 項 均 採 保 密 機 制 處 理, 妥 適 保 護 檢 舉 人 以 防 因 檢 舉 而 遭 惡 意 報 復 V ( 一 ) 本 公 司 已 架 設 網 站 : 並 由 專 人 收 集 公 司 資 訊 並 揭 露 於 公 司 網 站 並 依 法 令 規 定 適 時 揭 露 於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 一 ) 無 重 大 差 異 ( 二 ) 無 重 大 差 異 ( 三 ) 無 差 異 ( 一 ) 無 差 異 五 公 司 如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訂 有 本 身 之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者, 請 敘 明 其 運 作 與 所 訂 守 則 之 差 異 情 形 : 無 六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如 公 司 對 商 業 往 來 廠 商 宣 導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決 心 政 策 及 邀 請 其 參 與 教 育 訓 練 檢 討 修 正 公 司 訂 定 之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等 情 形 ): 無 ( 七 ) 公 司 如 有 訂 定 公 司 治 理 守 則 及 相 關 規 章 者, 應 揭 露 其 查 詢 方 式 : 無 ( 八 ) 其 他 足 以 增 進 對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之 瞭 解 的 重 要 資 訊, 得 一 併 揭 露 : 無 28

33 ( 九 )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執 行 狀 況 : 1.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聲 明 書 翔 昇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聲 明 書 日 期 :104 年 3 月 18 日 本 公 司 民 國 103 年 度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依 據 自 行 評 估 的 結 果, 謹 聲 明 如 下 : 一 本 公 司 確 知 建 立 實 施 和 維 護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係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及 經 理 人 之 責 任, 本 公 司 業 已 建 立 此 一 制 度 其 目 的 係 在 對 營 運 之 效 果 及 效 率 ( 含 獲 利 績 效 及 保 障 資 產 安 全 等 ) 報 導 具 可 靠 性 及 時 性 透 明 性 及 符 合 相 關 規 範 暨 相 關 法 令 規 章 之 遵 循 等 目 標 的 達 成, 提 供 合 理 的 確 保 二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有 其 先 天 限 制, 不 論 設 計 如 何 完 善, 有 效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亦 僅 能 對 上 述 三 項 目 標 之 達 成 提 供 合 理 的 確 保 ; 而 且, 由 於 環 境 情 況 之 改 變,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有 效 性 可 能 隨 之 改 變 惟 本 公 司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設 有 自 我 監 督 之 機 制, 缺 失 一 經 辨 認, 本 公 司 即 採 取 更 正 之 行 動 三 本 公 司 係 依 據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建 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處 理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處 理 準 則 ) 規 定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有 效 性 之 判 斷 項 目, 判 斷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設 計 及 執 行 是 否 有 效 該 處 理 準 則 所 採 用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判 斷 項 目, 係 為 依 管 理 控 制 之 過 程, 將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劃 分 為 五 個 組 成 要 素 :1. 控 制 環 境,2. 風 險 評 估,3. 控 制 作 業,4. 資 訊 與 溝 通, 及 5. 監 督 作 業 每 個 組 成 要 素 又 包 括 若 干 項 目 前 述 項 目 請 參 見 處 理 準 則 之 規 定 四 本 公 司 業 已 採 用 上 述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判 斷 項 目, 評 估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設 計 及 執 行 的 有 效 性 五 本 公 司 基 於 前 項 評 估 結 果, 認 為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的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 含 對 子 公 司 之 監 督 與 管 理 ), 包 括 瞭 解 營 運 之 效 果 及 效 率 目 標 達 成 之 程 度 報 導 係 屬 可 靠 及 時 透 明 及 符 合 相 關 規 範 暨 相 關 法 令 規 章 之 遵 循 有 關 的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等 之 設 計 及 執 行 係 屬 有 效, 其 能 合 理 確 保 上 述 目 標 之 達 成 六 本 聲 明 書 將 成 為 本 公 司 年 報 及 公 開 說 明 書 之 主 要 內 容, 並 對 外 公 開 上 述 公 開 之 內 容 如 有 虛 偽 隱 匿 等 不 法 情 事, 將 涉 及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二 十 條 第 三 十 二 條 第 一 百 七 十 一 條 及 第 一 百 七 十 四 條 等 之 法 律 責 任 七 本 聲 明 書 業 經 本 公 司 民 國 104 年 3 月 18 日 董 事 會 通 過, 出 席 董 事 7 人 中, 有 0 人 持 反 對 意 見, 餘 均 同 意 本 聲 明 書 之 內 容, 併 此 聲 明 翔 昇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 簽 章 總 經 理 : 簽 章 29

34 2. 委 託 會 計 師 專 案 審 查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者, 應 揭 露 會 計 師 審 查 報 告 : 無 ( 十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公 司 及 其 內 部 人 員 依 法 被 處 罰 公 司 對 其 內 部 人 員 違 反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規 定 之 處 罰 主 要 缺 失 與 改 善 情 形 : 無 ( 十 一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股 東 會 及 董 事 會 之 重 要 決 議 股 東 會 / 董 事 會 日 期 重 要 決 議 事 項 1. 擬 於 台 北 設 立 分 公 司 案 2. 擬 解 除 經 理 人 競 業 禁 止 案 董 事 會 擬 提 請 股 東 常 會 解 除 本 公 司 董 事 及 其 代 表 人 競 業 禁 止 之 限 制 案 1. 本 公 司 民 國 102 年 度 營 業 報 告 書 財 務 報 表 及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2. 承 認 102 年 度 虧 損 撥 補 案 3. 續 委 任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案 4. 追 認 續 保 董 監 事 及 重 要 職 員 責 任 保 險 案 5. 追 認 調 升 董 監 事 車 馬 費 6. 討 論 民 國 103 年 年 度 營 運 計 畫 案 董 事 會 修 訂 公 司 章 程 案 8. 修 訂 本 公 司 取 得 處 分 資 產 管 理 程 序 案 9. 修 訂 本 公 司 部 分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案 10. 討 論 總 公 司 遷 址 台 北 案 11. 依 據 本 公 司 自 行 檢 查 報 告, 出 具 內 部 控 制 聲 明 書 案 12. 擬 辦 理 私 募 普 通 股 案 13. 討 論 103 年 股 東 常 會 日 期 地 點 議 程 及 受 理 股 東 提 案 1. 擬 向 彰 化 銀 行 申 請 綜 合 借 款 額 度 新 台 幣 10,000 萬 元 2. 擬 向 台 新 銀 行 申 請 綜 合 借 款 額 度 新 台 幣 8,000 萬 元 3. 修 訂 公 司 章 程 案 董 事 會 增 選 董 事 二 席 案 5. 討 論 解 除 新 任 董 事 競 業 禁 止 之 限 制 案 6. 討 論 修 正 103 年 股 東 常 會 議 程 案 1. 本 公 司 民 國 103 年 度 第 1 季 財 務 報 表 2. 擬 向 中 信 銀 行 申 請 每 年 維 持 綜 合 借 款 額 度 新 台 幣 8,000 萬 董 事 會 元 3. 擬 向 澳 盛 銀 行 申 請 綜 合 借 款 額 度 新 台 幣 8,000 萬 元 1. 本 公 司 102 年 度 決 算 表 冊 案, 提 請 承 認 2. 本 公 司 102 年 度 虧 損 撥 補 案, 提 請 承 認 3. 修 訂 公 司 章 程 案, 提 請 討 論 股 東 常 會 增 選 董 事 二 席 案 5. 解 除 新 任 董 事 暨 其 代 表 人 競 業 禁 止 之 限 制 案, 提 請 討 論 6. 修 訂 本 公 司 取 得 處 分 資 產 管 理 程 序 案, 提 請 討 論 7. 擬 辦 理 私 募 普 通 股 案, 謹 提 請 討 論 1. 決 議 發 行 私 募 普 通 股 事 宜 2. 討 論 總 公 司 遷 址 台 北 案 董 事 會 討 論 廢 止 台 北 分 公 司 案 4. 擬 向 中 國 信 託 銀 行 申 請 每 年 維 持 綜 合 借 款 額 度 新 台 幣 30

35 股 東 會 / 董 事 會 日 期 重 要 決 議 事 項 3,000 萬 元 或 上 限 不 超 過 8,000 萬 元 1. 本 公 司 民 國 103 年 度 第 2 季 財 務 報 告 2. 擬 取 得 設 廠 於 大 陸 蘇 州 之 久 鋐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標 董 事 會 的 公 司 ) 超 過 51% 之 股 權 案 3. 討 論 處 份 本 公 司 資 產 案 4. 追 認 一 O 三 年 度 修 訂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1. 本 公 司 擬 透 過 100% 持 有 之 子 公 司 WORLD SMART GROUP 董 事 會 LIMITED( 世 駿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 間 接 投 資 持 有 蘇 州 久 鋐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1. 推 舉 董 事 長 案 2. 通 過 新 任 總 經 理 及 發 言 人 案 董 事 會 擬 提 請 股 東 常 會 解 除 本 公 司 董 事 代 表 人 競 業 禁 止 之 限 制 案 1. 財 務 經 理 / 代 理 發 言 人 任 命 案 2. 依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擬 請 董 事 會 同 意 人 事 任 命 案 董 事 會 擬 解 除 經 理 人 競 業 禁 止 案 4. 追 認 一 O 三 年 度 修 訂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董 事 會 本 公 司 民 國 103 年 度 第 3 季 財 務 報 告 2. 本 公 司 民 國 104 年 年 度 稽 核 計 劃 案 1. 追 認 一 O 三 年 度 修 訂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2. 更 正 104 年 度 內 部 稽 核 計 劃 3.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申 請 每 年 維 持 綜 合 借 款 額 度 新 台 幣 董 事 會 ,000 萬 元 4.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申 請 綜 合 借 款 額 度 新 台 幣 3,000 萬 元 5. 本 公 司 向 關 係 人 取 得 不 動 產 案 1. 本 公 司 民 國 103 年 度 營 業 報 告 書 財 務 報 表 及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2. 本 公 司 民 國 103 年 度 虧 損 撥 補 案 3. 續 委 任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案, 提 請 決 議 4. 追 認 續 保 董 監 事 及 重 要 職 員 責 任 保 險 案 5. 民 國 104 年 年 度 營 運 計 畫 案 6. 修 訂 公 司 章 程 案 7. 修 訂 本 公 司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選 舉 辦 法 8. 修 訂 本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作 業 程 序 董 事 會 修 訂 本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作 業 程 序 10. 本 公 司 擬 向 第 一 商 業 銀 行 申 請 授 信 總 金 額 新 台 幣 3.2 億 元 整, 並 授 權 由 董 事 長 全 權 處 理 11. 本 公 司 遷 址 案 12. 本 公 司 103 年 度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聲 明 書 13. 召 開 104 年 股 東 常 會 日 期 地 點 議 程 及 受 理 股 東 提 案 14. 推 舉 新 任 董 事 長 案 15. 聘 任 總 經 理 案 16. 變 更 發 言 人 及 代 理 發 言 人 案 17. 解 除 總 經 理 之 競 業 禁 止 限 制 案 31

36 股 東 會 / 董 事 會 日 期 重 要 決 議 事 項 董 事 會 補 選 監 察 人 一 席 案 2. 追 認 修 訂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3. 擬 向 彰 化 銀 行 申 請 每 年 維 持 綜 合 借 款 額 度 新 台 幣 8,000 萬 元 4. 修 改 104 年 股 東 常 會 議 程 ( 十 二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對 董 事 會 通 過 重 要 決 議 有 不 同 意 見 且 有 記 錄 或 書 面 聲 明 者, 其 主 要 內 容 : 無 ( 十 三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公 司 有 關 人 士 辭 職 解 任 情 形 之 彙 總 : 職 稱 姓 名 到 任 日 期 解 任 日 期 辭 職 或 解 任 原 因 董 事 長 高 文 寬 辭 任 總 經 理 高 文 寬 辭 任 財 務 主 管 張 哲 榮 辭 任 董 事 長 王 瑞 剛 辭 任 總 經 理 王 瑞 剛 辭 任 五 會 計 師 公 費 資 訊 ( 一 ) 會 計 師 公 費 資 訊 級 距 表 ( 請 勾 選 符 合 之 級 距 或 填 入 金 額 )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名 稱 會 計 師 姓 名 查 核 期 間 備 註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王 照 明 翁 世 榮 金 額 級 距 公 費 項 目 單 位 : 新 臺 幣 仟 元 審 計 公 費 非 審 計 公 費 合 計 1 低 於 2,000 千 元 V V V 2 2,000 千 元 ( 含 )~4,000 千 元 3 4,000 千 元 ( 含 )~6,000 千 元 4 6,000 千 元 ( 含 )~8,000 千 元 5 8,000 千 元 ( 含 )~10,000 千 元 6 10,000 千 元 ( 含 ) 以 上 1. 給 付 簽 證 會 計 師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及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非 審 計 公 費 為 審 計 公 費 之 四 分 之 一 以 上 者, 審 計 與 非 審 計 公 費 金 額 及 非 審 計 服 務 內 容 : 無 此 情 形 2. 更 換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且 更 換 年 度 所 支 付 之 審 計 公 費 較 更 換 前 一 年 度 之 審 計 公 費 減 少 者, 應 揭 露 更 換 前 後 審 計 公 費 金 額 及 原 因 : 無 此 情 形 3. 審 計 公 費 較 前 一 年 度 減 少 達 百 分 之 十 五 以 上 者, 揭 露 審 計 公 費 減 少 金 額 比 例 及 原 因 : 無 此 情 形 32

37 六 更 換 會 計 師 資 訊 ( 一 ) 關 於 前 任 會 計 師 更 換 日 期 更 換 原 因 及 說 明 未 來 發 展 需 求 說 明 係 委 任 人 或 會 計 師 終 止 或 不 接 受 委 任 當 事 人 情 況 主 動 終 止 委 任 不 再 接 受 ( 繼 續 ) 委 任 會 計 師 委 任 人 最 新 兩 年 內 簽 發 無 保 留 意 見 以 外 之 查 核 報 告 書 無 意 見 及 原 因 會 計 原 則 或 實 務 財 務 報 告 之 揭 露 有 查 核 範 圍 或 步 驟 與 發 行 人 有 無 不 同 意 見 其 他 無 V 說 明 其 他 揭 露 事 項 (1) 前 任 會 計 師 曾 通 知 公 司 缺 乏 健 全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致 其 財 務 報 告 ( 本 準 則 第 十 條 第 五 款 第 無 法 信 賴 : 無 一 目 第 四 點 應 加 以 揭 露 (2) 前 任 會 計 師 曾 通 知 公 司, 無 法 信 賴 公 司 之 聲 明 書 或 不 願 與 公 司 之 者 ) 財 務 報 告 發 生 任 何 關 聯 : 無 (3) 前 任 會 計 師 曾 通 知 公 司 必 須 擴 大 查 核 範 圍, 或 資 料 顯 示 如 擴 大 查 核 範 圍 可 能 使 以 前 簽 發 或 即 將 簽 發 之 財 務 報 告 之 可 信 度 受 損, 惟 因 更 換 會 計 師 或 其 他 原 因, 致 該 前 任 會 計 師 未 曾 擴 大 查 核 範 圍 : 無 (4) 前 任 會 計 師 曾 通 知 公 司 基 於 所 蒐 集 之 資 料, 已 簽 發 或 即 將 簽 發 之 財 務 報 告 之 可 信 度 可 能 受 損, 惟 由 於 更 換 會 計 師 或 其 他 原 因, 致 該 前 任 會 計 師 並 未 對 此 事 加 以 處 理 : 無 ( 二 ) 關 於 繼 任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名 稱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姓 名 王 照 明 翁 世 榮 委 任 之 日 期 ~ ~ 委 任 前 就 特 定 交 易 之 會 計 無 處 理 方 法 或 會 計 原 則 及 對 財 務 報 告 可 能 簽 發 之 意 見 諮 詢 事 項 及 結 果 繼 任 會 計 師 對 前 任 會 計 師 無 不 同 意 見 事 項 之 書 面 意 見 ( 三 ) 前 任 會 計 師 依 規 定 之 復 函 : 無 V 七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負 責 財 務 或 會 計 事 務 之 經 理 人, 最 近 一 年 內 曾 任 職 於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者, 應 揭 露 其 姓 名 職 稱 及 任 職 於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期 間 : 無 33

38 八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股 東 股 權 移 轉 及 股 權 質 押 變 動 情 形 ( 一 )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大 股 東 股 權 移 轉 及 股 權 質 押 變 動 情 形 表 : 職 稱 姓 名 持 有 股 數 增 ( 減 ) 數 103 年 度 104 年 度 截 至 4 月 30 日 止 質 押 股 數 增 ( 減 ) 數 持 有 股 數 增 ( 減 ) 數 質 押 股 數 增 ( 減 ) 數 董 事 / 大 股 東 基 澤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8,046, 董 事 台 灣 格 雷 蒙 ( 股 ) 公 司 ( 註 1) 監 察 人 張 永 煬 (25,000) 監 察 人 劉 欣 達 ( 註 2) 總 經 理 張 江 忠 ( 註 3) 財 務 主 管 戴 上 智 ( 註 4) 會 計 主 管 李 禹 葳 總 經 理 王 瑞 剛 ( 註 5) 總 經 理 高 文 寬 ( 註 5) 財 務 主 管 張 哲 榮 ( 註 6) 註 1: 台 灣 格 雷 蒙 ( 股 ) 公 司 於 辭 任 二 席 董 事 註 2: 監 察 人 劉 欣 達 先 生 於 辭 任 註 3: 張 江 忠 先 生 於 新 任 王 瑞 剛 先 生 於 解 任 註 4: 戴 上 智 先 生 於 新 任 註 5: 王 瑞 剛 先 生 於 新 任 高 文 寬 先 生 於 解 任 註 6: 張 哲 榮 先 生 於 解 任 34

39 ( 二 ) 股 權 移 轉 或 股 權 質 押 之 相 對 人 為 關 係 人 者, 應 揭 露 該 相 對 人 之 姓 名 與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股 東 之 關 係 及 所 取 得 或 質 押 股 數 : 1. 股 權 移 轉 資 訊 姓 名 股 權 移 轉 原 因 交 易 日 期 交 易 相 對 人 交 易 相 對 人 與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股 東 之 關 係 股 數 交 易 價 格 股 權 質 押 資 訊 : 姓 名 質 押 變 動 原 因 變 動 日 期 交 易 相 對 人 交 易 相 對 人 與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股 東 之 關 係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質 押 比 率 質 借 ( 贖 回 ) 金 額 九 持 股 比 例 占 前 十 名 之 股 東 間 互 為 關 係 人 或 為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之 資 訊 單 位 : 股 ;% 姓 名 A 基 澤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a 代 表 人 : 趙 宸 祺 資 料 來 源 : 持 股 比 率 係 依 104 年 4 月 12 日 最 近 一 次 停 止 過 戶 日 之 持 股 資 料 為 主, 並 以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36,160,793 股 計 算 本 人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合 計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26,103, % 前 十 大 股 東 相 互 間 具 有 關 係 人 或 為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者, 其 名 稱 或 姓 名 及 關 係 名 稱 關 係 ( 或 姓 名 ) 吳 嘉 梯 1,056, % 無 無 B 台 灣 格 雷 蒙 ( 股 ) 公 司 b 代 表 人 : 葉 禮 誠 910, % 黃 芬 香 831, % 無 無 鍾 東 香 799, % 671, % - - 林 鎮 來 夫 妻 林 鎮 來 671, % 799, % - - 鍾 東 香 夫 妻 周 美 淑 364, % 無 無 蘇 斌 356, % 無 無 林 恆 毅 306, % 林 恆 生 兄 弟 林 恆 生 306, % 林 恆 毅 兄 弟 無 無 無 無 備 註 35

40 十 公 司 公 司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之 事 業 對 同 一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持 股 數, 並 合 併 計 算 綜 合 持 股 比 例 單 位 : 股 ;%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本 公 司 投 資 理 人 及 直 接 或 間 接 綜 合 投 資 轉 投 資 事 業 控 制 事 業 之 投 資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WORLD SMART GROUP LIMITED 7,354, % 0 0% 7,354, % 36

41 一 資 本 及 股 份 ( 一 ) 股 本 來 源 1. 股 本 形 成 經 過 年 月 發 行 價 格 ( 元 ) 肆 募 資 情 形 核 定 股 本 實 收 股 本 備 註 股 數 ( 股 ) 金 額 ( 元 ) 股 數 ( 股 ) 金 額 ( 元 ) 股 本 來 源 新 台 幣 : 元 以 現 金 以 外 之 財 產 抵 充 股 款 者 ,000 1,000,000 1,000 1,000,000 設 立 資 本 無 無 ,000 10,000,000 10,000 10,000,000 現 金 增 資 9,000,000 元 無 無 ,000 18,000,000 18,000 18,000,000 現 金 增 資 8,000,000 元 無 無 , ,000,000 60,000 60,000,000 現 金 增 資 42,000,000 元 無 無 , ,000,000 80,000 80,000,000 現 金 增 資 20,000,000 元 無 無 , ,000, , ,000,000 現 金 增 資 40,000,000 元 無 無 ,000, ,000,000 17,834, ,346,140 盈 餘 轉 增 資 58,346,140 元 無 無 ,000, ,000,000 31,000,000 現 金 增 資 76,431,040 元 310,000,000 盈 餘 轉 增 資 55,222,820 元 無 註 ,000, ,000,000 35,661,344 盈 餘 轉 增 資 15,613,440 元 356,613,440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31,000,000 元 無 註 ,000, ,000,000 37,867,237 盈 餘 轉 增 資 22,058,930 元 378,672,370 ( 含 員 工 紅 利 662,130 元 ) 無 註 ,000, ,000,000 41,340, ,408,620 公 司 債 轉 換 股 份 34,736,250 元 無 註 ,000, ,000,000 41,401, ,010,110 公 司 債 轉 換 股 份 601,490 元 無 註 ,000, ,000,000 41,521, ,213,090 公 司 債 轉 換 股 份 1,202,980 元 無 註 ,000,000 1,000,000,000 41,521, ,213,090 提 高 額 定 股 本 為 1,000,000,000 元 無 註 ,000,000 1,000,000,000 43,793, ,932,500 股 息 及 紅 利 22,719,410 元 無 註 ,000,000 1,000,000,000 44,716, ,161,840 公 司 債 轉 換 股 份 9,229,340 元 無 註 ,000,000 1,000,000,000 46,943,194 盈 餘 轉 增 資 22,270,100 元 469,431,940 ( 含 員 工 紅 利 1,240,000 元 ) 無 註 ,000,000 1,000,000,000 13,056, ,000,000 現 金 增 資 ( 私 募 )130,568,060 元 無 註 ,000,000 1,000,000,000 57,344, ,440,000 註 銷 庫 藏 股 26,560,000 元 無 註 ,000,000 1,000,000,000 74,144, ,440,000 現 金 增 資 168,000,000 元 無 註 ,000,000 1,000,000, ,574, ,574,480 減 資 彌 補 虧 損 386,865,520 元 無 註 ,000,000 1,000,000,000 42,698, ,983,010 債 權 抵 繳 股 款 72,408,530 元 無 註 ,000,000 1,000,000,000 54,893, ,934,230 現 金 增 資 121,951,220 元 無 註 ,000,000 1,000,000,000 27,618, ,184,920 減 資 彌 補 虧 損 272,749,310 元 無 註 ,000,000 1,000,000,000 46,228, ,288,920 現 金 增 資 ( 私 募 ) 74,999,912 元 無 註 ,000,000 1,000,000,000 23,114, ,144,460 減 資 彌 補 虧 損 231,144,460 元 無 註 ,000,000 1,000,000,000 28,114, ,144,460 現 金 增 資 ( 私 募 ) 50,000,000 元 無 註 ,000,000 1,000,000,000 36,160, ,607,930 現 金 增 資 ( 私 募 ) 80,463,470 元 無 註 21 註 1: 經 證 期 會 (86) 台 財 證 ( 一 ) 第 二 九 一 五 六 號 函 核 准 註 2: 經 證 期 會 (87) 台 財 證 ( 一 ) 第 五 六 二 一 六 號 函 核 准 註 3: 經 證 期 會 台 財 證 一 字 第 九 一 一 四 二 九 三 六 號 函 核 准 註 4: 經 經 濟 部 經 授 中 字 第 九 二 三 二 八 三 七 六 八 號 准 予 登 記 註 5: 經 經 濟 部 經 授 中 字 第 九 三 三 一 五 七 三 六 五 號 准 予 登 記 註 6: 經 經 濟 部 經 授 中 字 第 九 三 三 二 九 六 一 四 號 准 予 登 記 註 7: 經 經 濟 部 經 授 中 字 第 九 三 三 二 三 九 一 八 六 號 准 予 登 記 註 8: 經 經 濟 部 經 授 中 字 第 九 三 三 二 八 二 六 八 六 號 准 予 登 記 註 9: 經 經 濟 部 經 授 中 字 第 九 三 三 三 二 一 九 七 三 號 准 予 登 記 註 10: 經 經 濟 部 經 授 中 字 第 九 四 三 二 五 二 四 九 六 予 登 記 註 11: 經 經 濟 部 經 授 商 字 第 九 五 一 一 三 九 予 登 記 註 12: 經 經 濟 部 經 授 商 字 第 九 六 一 二 二 三 八 八 予 登 記 註 13: 經 經 濟 部 經 授 商 字 第 九 六 一 三 一 四 八 七 予 登 記 註 14: 經 經 濟 部 經 授 中 字 第 九 七 三 四 二 七 二 二 予 登 記 註 15: 經 經 濟 部 經 授 中 字 第 九 九 三 一 八 八 四 九 予 登 記 註 16: 經 經 濟 部 經 授 中 字 第 九 九 一 九 五 六 予 登 記 註 17: 經 經 濟 部 經 授 中 字 第 九 九 一 二 八 六 九 予 登 記 註 18: 經 經 濟 部 經 授 中 字 第 一 三 一 八 四 七 九 七 予 登 記 37 其 他

42 註 19: 經 經 濟 部 經 授 中 字 第 一 一 三 二 七 一 七 三 三 予 登 記 註 20: 經 經 濟 部 經 授 中 字 第 一 一 三 二 八 九 三 四 予 登 記 註 21: 經 台 北 市 政 府 府 產 業 商 字 第 一 三 八 五 六 五 四 一 予 登 記 2. 股 份 種 類 股 份 種 類 核 定 股 本 流 通 在 外 股 份 ( 註 ) 未 發 行 股 份 合 計 備 註 普 通 股 36,160,793 股 63,839,207 股 100,000,000 股 包 括 私 募 30,832,853 股 3. 總 括 申 報 制 度 募 集 發 行 有 價 証 券 相 關 資 訊 : 不 適 用 ( 二 ) 股 東 結 構 數 量 股 東 結 構 政 府 機 構 金 融 機 構 其 他 法 人 個 人 外 國 機 構 及 外 國 人 104 年 04 月 12 日 人 數 , ,335 持 有 股 數 ,043,966 9,107,562 9,265 36,160,793 持 股 比 例 0% 0% 74.79% 25.19% 0.02% % ( 三 ) 股 權 分 散 情 形 每 股 面 額 新 台 幣 十 元 104 年 04 月 12 日 持 股 分 級 股 東 人 數 持 有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1 至 , % 1,000 至 5, , % 5,001 至 10, , % 10,001 至 15, , % 15,001 至 20, , % 20,001 至 30, , % 30,001 至 50, , % 50,001 至 100, , % 100,001 至 200, ,213, % 200,001 至 400, ,764, % 400,001 至 600, ,001 至 800, ,470, % 800,001 至 1,000, ,741, % 1,000,001 以 上 2 27,160, % 合 計 1,335 36,160, % 合 計 38

43 ( 四 ) 主 要 股 東 名 單 : 股 權 比 例 達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之 股 東 或 股 權 比 例 占 前 十 名 之 股 東 名 稱 持 股 數 額 及 比 例 104 年 04 月 12 日 股 份 主 要 股 東 名 稱 持 有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基 澤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26,103, % 吳 嘉 梯 1,056, % 台 灣 格 雷 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910, % 黃 芬 香 831, % 鍾 東 香 799, % 林 鎮 來 671, % 周 美 淑 364, % 356, % 林 恆 毅 306, % 林 恆 生 306, % ( 五 ) 最 近 二 年 度 每 股 市 價 淨 值 盈 餘 股 利 及 相 關 資 料 104 年 04 月 30 日 項 目 每 股 市 價 每 股 淨 值 每 股 盈 餘 每 股 股 利 年 度 102 年 103 年 截 至 104 年 04 月 30 日 ( 註 2) 最 高 最 低 平 均 分 配 前 分 配 後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28,114 仟 股 36,161 仟 股 36,161 仟 股 每 股 盈 餘 現 金 股 利 註 1 註 1 - 無 償 配 股 盈 餘 配 股 註 1 註 1 - 資 本 公 積 配 股 註 1 註 1 - 投 資 報 酬 分 析 累 積 未 付 股 利 本 益 比 本 利 比 現 金 股 利 殖 利 率 註 1: 民 國 尚 有 累 積 虧 損, 故 無 盈 餘 可 供 分 配 註 2: 每 股 淨 值 每 股 盈 餘 應 填 列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最 近 一 季 經 會 計 師 核 閱 之 資 料 ; 其 餘 欄 位 應 填 列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之 當 年 度 資 料 39

44 ( 六 ) 公 司 股 利 政 策 及 執 行 狀 況 1. 股 利 政 策 (1) 本 公 司 目 前 所 處 產 業 環 境 多 變, 企 業 生 命 週 期 正 值 成 長 階 段, 考 慮 未 來 資 本 預 算 之 資 金 需 求 及 長 期 財 務 規 劃, 並 滿 足 股 東 對 現 金 股 利 之 需 求, 本 公 司 每 年 決 算 後 所 得 純 益, 除 依 法 扣 繳 所 得 稅 外, 應 先 彌 補 已 往 年 度 虧 損, 就 其 餘 額 提 存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如 尚 有 盈 餘, 員 工 分 派 紅 利 為 百 分 之 五, 董 監 事 酬 勞 百 分 之 五 (2) 分 派 股 利 及 員 工 紅 利 之 金 額 及 方 式 由 董 事 會 擬 定 提 請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惟 董 事 會 擬 具 之 股 利 分 派 案, 其 發 放 方 式 將 採 盈 餘 轉 增 資 及 現 金 股 利 二 種 方 式, 其 中 現 金 股 利 之 比 率 不 低 於 股 利 總 數 之 百 分 之 十, 但 現 金 股 利 每 股 若 低 於 0.1 元 則 不 予 發 放, 改 股 票 股 利 發 放 (3) 本 公 司 得 依 當 年 度 實 際 營 運 狀 況, 及 考 慮 次 一 年 度 之 資 本 預 算 規 劃, 決 定 最 適 股 利 政 策 (4)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已 達 資 本 總 額 時 得 經 股 東 會 之 決 議 停 止 提 撥 2. 執 行 狀 況 :103 年 度 不 分 派 股 利 ( 七 ) 本 次 股 東 會 擬 議 之 無 償 配 股 對 公 司 營 業 績 效 及 每 股 盈 餘 之 影 響 103 年 度 不 分 派 股 利, 故 不 適 用 ( 八 )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1. 公 司 章 程 所 載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之 有 關 資 訊 如 下 : 本 公 司 每 年 決 算 後 所 得 純 益, 除 依 法 扣 繳 所 得 稅 外, 應 先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虧 損, 就 其 餘 額 提 存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如 尚 有 盈 餘, 員 工 分 派 紅 利 為 百 分 之 五, 董 監 事 酬 勞 百 分 之 五 分 派 股 利 及 員 工 紅 利 之 金 額 及 方 式 由 董 事 會 擬 定 提 請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惟 董 事 會 擬 具 之 股 利 分 派 案, 其 發 放 方 式 將 採 盈 餘 轉 增 資 及 現 金 股 利 二 種 方 式, 其 中 現 金 股 利 之 比 率 不 低 於 股 利 總 數 之 百 分 之 十, 但 現 金 股 利 每 股 若 低 於 0.1 元 則 不 予 發 放, 改 股 票 股 利 發 放 本 公 司 得 依 當 年 度 實 際 營 運 狀 況, 及 考 量 次 一 年 度 之 資 本 預 算 規 劃, 決 定 最 適 股 利 政 策 2. 本 期 估 列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金 額 之 估 列 基 礎 配 發 股 票 紅 利 之 股 數 計 算 基 礎 及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若 與 估 列 數 有 差 異 之 會 計 處 理 : (1) 本 期 估 列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金 額 之 估 列 基 礎 : 依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2) 配 發 股 票 紅 利 之 股 數 計 算 基 礎 及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若 與 估 列 數 有 差 異 之 會 計 處 理 : 本 期 未 配 發 股 票 紅 利 現 金 股 利, 與 估 列 數 並 無 差 異 3. 董 事 會 通 過 擬 議 發 配 員 工 分 紅 等 資 訊 :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4 年 3 月 18 日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103 年 度 因 累 計 虧 損 故 未 分 配 年 度 102 年 度 盈 餘 用 以 配 發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之 情 形 : 無 40

45 ( 九 ) 公 司 買 回 本 公 司 股 份 情 形 104 年 04 月 30 日 買 回 期 次 第 一 次 ( 期 ) 第 二 次 ( 期 ) 買 回 目 的 轉 讓 股 份 予 員 工 買 回 期 間 93 年 03 月 25 日 至 05 月 24 日 93 年 07 月 05 日 至 09 月 04 日 買 回 區 間 價 每 股 單 價 12 元 至 18 元, 如 低 格 於 買 回 區 間 價 格 下 限 時, 將 繼 續 執 行 買 回 公 司 股 份 每 股 單 價 10 元 至 17 元, 如 低 於 買 回 區 間 價 格 下 限 時, 將 繼 續 執 行 買 回 公 司 股 份 截 至 93 年 05 月 24 日 止 買 回 庫 截 至 93 年 09 月 4 日 止 買 回 庫 已 買 回 股 份 種 類 及 數 量 藏 股 股 數 為 2,000,000 股 藏 股 股 數 為 656,000 股 已 買 回 股 份 金 截 至 93 年 05 月 24 日 止 買 回 庫 截 至 93 年 04 月 30 日 止 買 回 庫 額 藏 股 金 額 為 27,709,577 元 藏 股 金 額 為 6,771,745 元 已 辦 理 銷 除 及 轉 讓 之 股 份 數 量 96 年 09 月 12 日 辦 理 註 銷 2,656,000 股 累 積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數 量 0 股 累 積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數 量 占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比 率 (%) 0% 二 公 司 債 辦 理 情 形 : 無 三 特 別 股 辦 理 情 形 : 無 四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之 辦 理 情 形 : 無 五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 無 六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 無 七 併 購 或 受 讓 他 公 司 股 份 發 行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 無 八 資 金 運 用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 一 )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計 畫 內 容 1.94 年 度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計 畫 內 容 項 目 94 年 度 第 一 次 私 募 1. 標 的 證 券 種 類 普 通 股 2. 股 東 會 決 議 日 期 私 募 金 額 新 台 幣 101,843,087 元 4. 私 募 單 位 價 格 每 股 新 台 幣 7.8 元 5. 價 格 訂 定 之 依 據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定 價 日 之 收 盤 價 格 為 每 股 7.8 元 或 定 價 日 前 三 十 個 營 業 日 之 平 均 收 盤 價 及 93 年 12 月 31 日 資 產 淨 值 6. 私 募 總 股 數 13,056,806 股 7. 股 ( 價 ) 款 繳 納 完 成 日 期 交 付 日 期 到 期 日 期 辦 理 私 募 之 理 由 本 公 司 目 前 因 業 務 計 劃 擴 建 廠 房 新 購 機 器 設 備 償 還 銀 行 借 款 及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爰 有 資 金 需 求, 但 因 透 過 公 開 募 集 方 式 籌 資, 除 礙 於 時 效 恐 難 迅 速 挹 注 所 需 資 金, 且 考 量 降 低 籌 資 成 本, 擬 以 私 募 方 式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普 通 股 股 票, 並 授 權 董 事 會 辦 理, 提 高 公 司 籌 資 效 率 故 本 次 私 募 確 有 其 必 要 性 11. 私 募 對 象 本 次 私 募 之 特 定 人 均 符 合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四 十 三 條 之 六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規 定 12. 申 報 網 站 日 期

46 2.96 年 度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計 畫 內 容 項 目 96 年 第 一 次 私 募 1. 標 的 證 券 種 類 普 通 股 2. 股 東 會 決 議 日 期 私 募 金 額 新 台 幣 100,800,000 元 4. 私 募 單 位 價 格 每 股 新 台 幣 6 元 5. 價 格 訂 定 之 依 據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定 價 日 前 一 三 五 日 普 通 股 收 盤 價 簡 單 算 術 平 均 數 分 別 為 7.20 元 7.10 元 元 擇 一 作 為 參 考 價 格 6. 私 募 總 股 數 16,800,000 股 7. 股 ( 價 ) 款 繳 納 完 成 日 期 交 付 日 期 到 期 日 期 辦 理 私 募 之 理 由 本 公 司 因 業 務 計 劃 償 還 借 款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爰 有 資 金 需 求, 但 因 透 過 公 募 集 方 式 籌 資, 除 礙 於 時 效, 恐 難 迅 速 挹 注 所 需 資 金, 且 考 量 降 低 籌 資 成 本, 擬 以 私 募 方 式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普 通 股 股 票, 並 授 權 董 事 會 辦 理, 提 高 公 司 籌 資 效 率, 故 本 次 私 募 確 有 其 必 要 性 11. 私 募 對 象 本 次 私 募 之 特 定 人 均 符 合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四 十 三 條 之 六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規 定 12. 申 報 網 站 日 期 年 度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計 畫 內 容 : 項 目 98 年 度 第 一 次 私 募 98 年 第 二 次 私 募 1. 標 的 證 券 種 類 普 通 股 普 通 股 2. 股 東 會 決 議 日 期 私 募 金 額 新 台 幣 29,687,500 元 新 台 幣 50,000,000 元 4. 私 募 單 位 價 格 每 股 新 台 幣 4.10 元 每 股 新 台 幣 4.10 元 5. 價 格 訂 定 之 依 據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定 價 日 前 一 三 五 日 普 通 股 收 盤 價 簡 單 算 術 平 均 數 分 別 為 5.11 元 5.14 元 元 擇 一 作 為 參 考 價 格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定 價 日 前 一 三 五 日 普 通 股 收 盤 價 簡 單 算 術 平 均 數 分 別 為 5.15 元 5.10 元 元 擇 一 作 為 參 考 價 格 6. 私 募 總 股 數 7,240,853 股 12,195,122 股 7. 股 ( 價 ) 款 繳 納 完 成 日 期 交 付 日 期 到 期 日 期 辦 理 私 募 理 由 本 公 司 為 充 實 營 運 週 轉 金 發 展 新 業 務 以 達 到 改 善 財 務 結 構 目 的, 爰 有 資 金 之 需 求, 但 因 透 過 公 開 募 集 方 式 籌 資, 除 礙 於 時 效, 恐 難 迅 速 挹 注 所 需 資 金, 且 考 量 降 低 籌 資 成 本, 擬 以 私 募 方 式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普 通 股 股 票, 並 授 權 董 事 會 辦 理, 提 高 公 司 籌 資 效 率, 故 本 次 私 募 確 有 其 必 要 性 11. 私 募 對 象 本 次 私 募 之 特 定 人 均 符 合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四 十 三 條 之 六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規 定 本 公 司 為 充 實 營 運 週 轉 金 發 展 新 業 務 以 達 到 改 善 財 務 結 構 目 的, 爰 有 資 金 之 需 求, 但 因 透 過 公 開 募 集 方 式 籌 資, 除 礙 於 時 效, 恐 難 迅 速 挹 注 所 需 資 金, 且 考 量 降 低 籌 資 成 本, 擬 以 私 募 方 式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普 通 股 股 票, 並 授 權 董 事 會 辦 理, 提 高 公 司 籌 資 效 率, 故 本 次 私 募 確 有 其 必 要 性 本 次 私 募 之 特 定 人 均 符 合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四 十 三 條 之 六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規 定 12. 申 報 網 站 日 期

47 4.99 年 度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計 畫 內 容 : 項 目 99 年 度 第 一 次 私 募 1. 標 的 證 券 種 類 普 通 股 2. 股 東 會 決 議 日 期 私 募 金 額 新 台 幣 74,999,912 元 4. 私 募 單 位 價 格 每 股 新 台 幣 4.03 元 5. 價 格 訂 定 之 依 據 私 募 之 參 考 價 格 :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辦 理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應 注 意 事 項 規 定, 上 市 或 上 櫃 公 司 以 下 列 二 基 準 價 格 較 高 者 定 之 : 1. 定 價 日 前 一 三 或 五 個 營 業 日 擇 一 計 算 普 通 股 收 盤 價 簡 單 算 數 平 均 數 扣 除 無 償 配 股 除 權 及 配 息, 並 加 回 減 資 反 除 權 後 之 股 價, 分 別 為 每 股 新 台 幣 4.84 元 元 元 2. 定 價 日 前 三 十 個 營 業 日 普 通 股 收 盤 價 簡 單 算 數 平 均 數 扣 除 無 償 配 股 除 權 及 配 息, 並 加 回 減 資 反 除 權 後 之 股 價, 每 股 新 台 幣 元 選 擇 每 股 新 台 幣 作 為 私 募 參 考 價 格, 私 募 價 格 為 參 考 價 格 之 八 成, 決 定 實 際 私 募 價 格 為 每 股 新 台 幣 4.03 元 6. 私 募 總 股 數 18,610,400 股 7. 股 ( 價 ) 款 繳 納 完 成 日 交 付 日 期 到 期 日 期 辦 理 私 募 之 理 由 本 公 司 為 充 實 營 運 週 轉 金 發 展 新 業 務 以 達 到 改 善 財 務 結 構 目 的, 爰 有 資 金 之 需 求, 但 因 透 過 公 開 募 集 方 式 籌 資, 除 礙 於 時 效, 恐 難 迅 速 挹 注 所 需 資 金, 且 考 量 降 低 籌 資 成 本, 擬 以 私 募 方 式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普 通 股 股 票, 並 授 權 董 事 會 辦 理, 提 高 公 司 籌 資 效 率, 故 本 次 私 募 確 有 其 必 要 性 11. 私 募 對 象 本 次 私 募 之 特 定 人 均 符 合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四 十 三 條 之 六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規 定 12. 申 報 網 站 日 期 年 度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計 畫 內 容 : 項 目 101 年 度 第 一 次 私 募 1. 標 的 證 券 種 類 普 通 股 2. 股 東 會 決 議 日 期 私 募 金 額 新 台 幣 50,000,000 元 4. 私 募 單 位 價 格 每 股 新 台 幣 10 元 5. 價 格 訂 定 之 依 據 1 私 募 之 參 考 價 格 :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辦 理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應 注 意 事 項 規 定, 上 市 或 上 櫃 公 司 以 下 列 二 基 準 價 格 較 高 者 定 之 : 定 價 日 前 一 三 或 五 個 營 業 日 擇 一 計 算 普 通 股 收 盤 價 簡 單 算 數 平 均 數 扣 除 無 償 配 股 除 權 及 配 息, 並 加 回 減 資 反 除 權 後 之 股 價, 分 別 為 每 股 新 台 幣 4.6 元 4.6 元 4.6 元 定 價 日 前 三 十 個 營 業 日 普 通 股 收 盤 價 簡 單 算 數 平 均 數 扣 除 無 償 配 股 除 權 及 配 息, 並 加 回 減 資 反 除 權 後 之 股 價, 每 股 新 台 幣 4.32 元 2 本 次 決 定 實 際 私 募 價 格 為 新 台 幣 10 元, 符 合 股 東 會 決 議 不 得 低 於 公 司 定 價 日 前 一 三 或 五 個 營 業 日 擇 一 或 定 價 日 前 三 十 個 營 業 日 普 通 股 收 盤 價 孰 高 計 算 普 通 股 收 盤 價 簡 單 算 數 平 均 數 扣 除 無 償 配 股 除 權 及 配 息, 並 加 回 減 資 反 除 權 後 之 股 價 之 八 成, 且 不 低 於 101 年 第 三 季 核 閱 報 告 加 計 減 資 反 除 權 後 淨 值 ( 約 1.06 元 / 股 ) 6. 私 募 總 股 數 5,000,000 股 7. 股 ( 價 ) 款 繳 納 完 成 日 交 付 日 期 到 期 日 期 辦 理 私 募 之 理 由 本 次 私 募 資 金 用 途 為 充 實 營 運 週 轉 金 擴 大 業 務 規 模 發 展 新 業 務, 爰 有 資 金 之 需 求, 但 因 透 過 公 開 募 集 方 式 籌 資, 除 礙 於 時 效, 恐 難 迅 速 挹 注 所 需 資 金, 且 考 量 降 低 籌 資 成 本, 擬 以 私 募 方 式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普 通 股 股 票, 並 授 權 董 事 會 辦 理, 提 高 公 司 籌 資 效 率, 故 本 次 私 募 確 有 其 必 要 性 11. 私 募 對 象 本 次 私 募 之 特 定 人 均 符 合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四 十 三 條 之 六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規 定 12. 申 報 網 站 日 期

48 6.103 年 度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計 畫 內 容 : 項 目 103 年 度 第 一 次 私 募 1. 標 的 證 券 種 類 普 通 股 2. 股 東 會 決 議 日 期 私 募 金 額 新 台 幣 250,000,001 元 4. 私 募 單 位 價 格 每 股 新 台 幣 元 5. 價 格 訂 定 之 依 據 本 次 私 募 普 通 股 每 股 價 格 之 訂 定, 依 103 年 股 東 常 會 決 議 以 不 低 於 參 考 價 格 之 八 成 及 定 價 當 時 本 公 司 最 近 期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或 核 閱 財 務 報 告 之 每 股 淨 值 為 訂 定 私 募 價 格 之 依 據 參 考 價 格 定 價 日 前 下 列 二 基 準 計 算 價 格 孰 高 者 定 之 : (1) 以 民 國 103 年 06 月 12 日 為 定 價 基 準 日, 其 前 一 個 營 業 日 前 三 個 營 業 日 及 前 五 個 營 業 日 之 普 通 股 收 盤 價 簡 單 算 數 平 均 數 扣 除 無 償 配 股 除 權 及 配 息, 並 加 回 減 資 反 除 權 後 之 股 價 擇 一, 分 別 為 元 元 及 元 選 擇 元 為 基 準 計 算 價 格 (2) 另 以 定 價 基 準 日 前 三 十 個 營 業 日 ( 即 103 年 04 月 29 日 至 06 月 11 日 ) 之 普 通 股 收 盤 價 簡 單 算 數 平 均 數 扣 除 無 償 配 股 除 權 及 配 息, 並 加 回 減 資 反 除 權 後 之 股 價 為 元 (3) 以 前 述 兩 基 準 價 格 孰 高 之 股 價 為 參 考 價 故 選 擇 元 為 本 次 私 募 訂 價 之 參 考 價 (4) 實 際 私 募 價 格 : 每 股 新 台 幣 元, 經 核 算 佔 基 準 計 算 價 格 之 80.02% 6. 私 募 總 股 數 8,046,347 股 7. 股 ( 價 ) 款 繳 納 完 成 日 交 付 日 期 到 期 日 期 辦 理 私 募 之 理 由 本 公 司 考 量 募 集 資 金 之 時 效 性 及 可 行 性, 為 便 於 最 短 期 限 內 取 得 所 需 之 資 金, 故 透 過 私 募 方 式 辦 理 增 資 本 次 私 募 資 金 運 用 於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效 益 為 強 化 整 體 財 務 結 構 及 減 少 利 息 費 用 負 擔, 將 可 提 升 公 司 營 運 競 爭 力 及 股 東 權 益 11. 私 募 對 象 本 次 私 募 之 特 定 人 均 符 合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四 十 三 條 之 六 第 一 項 及 相 關 函 令 之 規 定 12. 申 報 網 站 日 期 上 述 情 事 並 無 發 行 人 發 行 與 募 集 有 價 證 券 處 理 準 則 第 八 條 第 一 項 第 五 款 第 一 第 二 目 之 情 事 ( 二 ) 私 募 執 行 情 形 1.94 年 度 私 募 執 行 情 形 : 單 位 : 新 台 幣 元 項 目 94 年 度 第 一 次 私 募 私 募 資 金 用 途 1. 購 置 機 器 設 備 預 定 支 用 金 額 51,843,087 累 計 預 定 支 用 金 額 及 其 百 分 比 % 51,843, % 實 際 支 用 金 額 51,843,087 累 計 實 際 支 用 金 額 及 其 百 分 比 % 51,843, % 未 支 用 資 金 餘 額 及 用 途 說 明 無 超 前 或 落 後 原 因 及 改 進 計 劃 無 私 募 資 金 用 途 2. 償 還 銀 行 借 款 預 定 支 用 金 額 50,000,000 累 計 預 定 支 用 金 額 及 其 百 分 比 % 50,000, % 實 際 支 用 金 額 50,000,000 累 計 實 際 支 用 金 額 及 其 百 分 比 % 50,000, % 未 支 用 資 金 餘 額 及 用 途 說 明 無 超 前 或 落 後 原 因 及 改 進 計 劃 無 44

49 2.96 年 度 私 募 執 行 情 形 : 單 位 : 新 台 幣 元 項 目 96 年 度 第 一 次 私 募 私 募 資 金 用 途 1. 償 還 銀 行 借 款 預 定 支 用 金 額 29,732,000 累 計 預 定 支 用 金 額 及 其 百 分 比 % 29,732, % 實 際 支 用 金 額 29,732,000 累 計 實 際 支 用 金 額 及 其 百 分 比 % 29,732, % 未 支 用 資 金 餘 額 及 用 途 說 明 無 超 前 或 落 後 原 因 及 改 進 計 劃 無 私 募 資 金 用 途 2. 償 還 股 東 借 款 預 定 支 用 金 額 71,068,000 累 計 預 定 支 用 金 額 及 其 百 分 比 % 71,068, % 實 際 支 用 金 額 71,068,000 累 計 實 際 支 用 金 額 及 其 百 分 比 % 71,068, % 未 支 用 資 金 餘 額 及 用 途 說 明 無 超 前 或 落 後 原 因 及 改 進 計 劃 無 3.98 年 度 私 募 執 行 情 形 : 單 位 : 新 台 幣 元 項 目 98 年 度 第 一 次 私 募 私 募 資 金 用 途 1. 償 還 股 東 借 款 預 定 支 用 金 額 16,773,816 累 計 預 定 支 用 金 額 及 其 百 分 比 % 16,773, % 實 際 支 用 金 額 16,773,816 累 計 實 際 支 用 金 額 及 其 百 分 比 % 16,773, % 未 支 用 資 金 餘 額 及 用 途 說 明 無 超 前 或 落 後 原 因 及 改 進 計 劃 無 私 募 資 金 用 途 2.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預 定 支 用 金 額 8,976,184 累 計 預 定 支 用 金 額 及 其 百 分 比 % 8,976, % 實 際 支 用 金 額 8,976,184 累 計 實 際 支 用 金 額 及 其 百 分 比 % 8,976, % 未 支 用 資 金 餘 額 及 用 途 說 明 無 超 前 或 落 後 原 因 及 改 進 計 劃 無 單 位 : 新 台 幣 元 項 目 98 年 度 第 二 次 私 募 私 募 資 金 用 途 1. 償 還 股 東 借 款 預 定 支 用 金 額 17,663,408 累 計 預 定 支 用 金 額 及 其 百 分 比 % 17,663,408 實 際 支 用 金 額 17,663,408 累 計 實 際 支 用 金 額 及 其 百 分 比 % 17,663, % 未 支 用 資 金 餘 額 及 用 途 說 明 無 超 前 或 落 後 原 因 及 改 進 計 劃 無 私 募 資 金 用 途 2.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預 定 支 用 金 額 17,336,592 累 計 預 定 支 用 金 額 及 其 百 分 比 % 17,336, % 實 際 支 用 金 額 17,336,592 累 計 實 際 支 用 金 額 及 其 百 分 比 % 17,336, % 未 支 用 資 金 餘 額 及 用 途 說 明 無 超 前 或 落 後 原 因 及 改 進 計 劃 無 45

50 4.99 年 度 私 募 執 行 情 形 : 單 位 : 新 台 幣 元 項 目 99 年 度 第 一 次 私 募 私 募 資 金 用 途 償 還 銀 行 借 款 預 定 支 用 金 額 74,999,912 累 計 預 定 支 用 金 額 及 其 百 分 比 % 74,999, % 實 際 支 用 金 額 74,999,912 累 計 實 際 支 用 金 額 及 其 百 分 比 % 74,999, % 未 支 用 資 金 餘 額 及 用 途 說 明 無 超 前 或 落 後 原 因 及 改 進 計 劃 無 年 度 私 募 執 行 情 形 : 單 位 : 新 台 幣 元 項 目 101 年 度 私 募 私 募 資 金 用 途 1.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預 定 支 用 金 額 20,000,000 累 計 預 定 支 用 金 額 及 其 百 分 比 % 實 際 支 用 金 額 28,857,383 累 計 實 際 支 用 金 額 及 其 百 分 比 % $ % $ % 未 支 用 資 金 餘 額 及 用 途 說 明 私 募 資 金 用 途 21,142,617 超 前 或 落 後 原 因 及 改 進 計 劃 2.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因 應 營 業 額 擴 增 所 需 之 營 運 週 轉 金 增 加 預 定 支 用 金 額 10,000,000 累 計 預 定 支 用 金 額 及 其 百 分 比 % 實 際 支 用 金 額 21,142,617 累 計 實 際 支 用 金 額 及 其 百 分 比 % 未 支 用 資 金 餘 額 及 用 途 說 明 無 超 前 或 落 後 原 因 及 改 進 計 劃 30,000, % 50,000, % 因 應 營 業 額 擴 增 所 需 之 營 運 週 轉 金 增 加 年 度 私 募 執 行 情 形 : 項 目 私 募 資 金 用 途 103 年 度 私 募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預 定 支 用 金 額 230,000,000 累 計 預 定 支 用 金 額 及 其 百 分 比 % 實 際 支 用 金 額 249,700,304 累 計 實 際 支 用 金 額 及 其 百 分 比 % 未 支 用 資 金 餘 額 及 用 途 說 明 299,697 超 前 或 落 後 原 因 及 改 進 計 劃 $230,000, % $249,700, % 因 應 營 業 額 擴 增 所 需 之 營 運 週 轉 金 增 加 46

51 伍 營 運 概 況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業 務 範 圍 1. 主 要 內 容 (1) 電 腦 週 邊 裝 置 及 電 子 零 件 製 造 加 工 買 賣 業 務 (2) 印 刷 電 路 板 製 造 及 買 賣 (3) 有 關 前 各 項 進 出 口 貿 易 業 務 2. 營 業 比 重 主 要 產 品 比 重 銷 售 額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3 年 度 營 業 比 重 電 子 材 料 723, % 雙 層 印 刷 電 路 板 4, % 多 層 印 刷 電 路 板 73, % 其 他 6, % 銷 貨 總 額 合 計 809, % 3. 公 司 目 前 之 商 品 消 費 型 電 子 相 關 機 構 材 料 加 工 及 代 理 銷 售 光 學 材 料 加 工 及 代 理 銷 售 電 子 零 件 代 理 銷 售 4. 計 畫 開 發 之 新 商 品 本 公 司 積 極 布 局 新 的 業 務 領 域, 主 攻 各 項 觸 控 產 品 相 關 光 電 材 料 及 零 組 件 等, 開 拓 智 慧 型 手 機 平 板 電 腦 筆 記 型 電 腦 手 持 式 裝 置 穿 戴 式 裝 置 等 新 產 品 市 場, 逐 步 提 升 本 公 司 的 競 爭 能 力 ( 二 ) 產 業 概 況 1. 產 業 之 現 況 與 發 展 近 年 來 消 費 性 產 品 差 異 化 逐 漸 趨 少, 智 慧 型 手 機 平 板 電 腦 筆 記 型 電 腦 等 產 品 之 品 牌 廠 商 規 格 上 趨 於 一 致, 產 品 價 格 越 趨 接 近, 加 上 大 陸 業 者 技 術 日 漸 成 熟, 代 工 廠 就 近 於 本 地 進 行 組 裝, 成 本 降 低, 以 低 價 策 略 搶 攻 市 場 佔 有 率, 接 連 影 響 原 有 組 裝 系 統 廠 及 代 工 廠, 使 其 利 潤 減 低, 其 下 游 單 純 加 工 廠 商 因 利 潤 縮 減 經 營 壓 力 增 加 然 而, 雖 智 慧 型 手 機 成 長 力 道 趨 緩 產 業 進 入 價 格 競 爭, 但 根 據 研 調 機 構 普 查, 電 子 產 品 供 過 於 求 及 庫 存 調 整 時 期 已 近 尾 聲 ; 日 前 穿 戴 式 裝 置 快 速 崛 起, 車 用 及 工 控 電 子 接 近 消 費 者 程 度 提 升, 觸 控 螢 幕 市 場 需 求 成 長, 全 球 景 氣 復 甦 與 新 興 市 場 需 求 等 正 面 因 素, 全 球 電 子 代 工 市 場 復 甦 力 道 隱 然 成 形 47

52 另 外, 電 視 大 尺 寸 及 薄 形 化 趨 勢,4K2K 像 數 的 LCD 螢 幕 市 場 佔 有 率 於 2014 年 呈 現 強 勢 的 成 長 力 道, 市 場 上 追 求 更 高 演 色 比 的 顯 示 螢 幕, 在 更 薄 的 厚 度 及 不 增 加 耗 電 量 條 件 下, 面 板 及 背 光 業 者 不 斷 發 展 新 的 技 術 來 刺 激 市 場 這 股 成 長 動 能 2. 產 業 上 中 下 游 之 關 聯 性, 產 品 之 各 種 發 展 趨 勢 及 競 爭 情 形 本 公 司 主 要 產 品 具 多 樣 化 特 色 : 第 一 大 類 主 要 為 所 有 電 子 產 品 製 造 過 程 應 用 之 機 構 輔 料 加 工 部 份, 包 含 膠 緩 衝 材 橡 膠 EMI 接 地 導 電 絕 緣 材 料 散 熱 材 料 等, 為 所 有 3C 產 品 生 產 中 最 基 本 做 黏 合 填 縫 緩 衝 保 護 絕 緣 或 導 通 等 功 用 的 小 輔 料 第 二 大 類 為 光 學 類 材 料 加 工 及 材 料 代 理 銷 售, 包 含 光 電 原 件 之 光 學 片 材 光 學 膠 出 貨 及 製 程 用 特 殊 保 護 膜 玻 璃 及 印 刷 等 第 三 大 類 為 連 接 器 及 電 容 器 開 關 等 被 動 原 件 代 理 銷 售, 連 接 器 係 供 作 印 刷 電 路 板 及 電 子 零 組 件 安 裝 與 互 連 時 之 媒 介, 為 電 子 產 品 架 構 裡 不 可 或 缺 的 主 要 基 礎 零 件 本 公 司 產 品 其 上 游 原 物 料 有 壓 克 力 膠, 金 銀 銅 鋁 鎳 等 導 電 材 料,PC PP PE PU PET 矽 等 塑 橡 膠 及 發 泡 原 料 銅 鋁 箔 奈 米 塗 佈 材 料 等 ; 其 下 游 可 廣 泛 應 用 在 所 有 3C 及 電 腦 週 邊 通 訊 消 費 性 電 子 產 品, 工 業 用 及 航 太 國 防 工 業 等 相 關 產 業 由 於 電 子 產 品 日 漸 輕 薄 短 小, 在 維 持 原 設 計 規 格 功 能 時 原 材 也 趨 輕 薄, 產 品 加 工 不 良 率 增 高 加 工 工 藝 日 趨 困 難 加 工 裁 切 業 係 一 成 熟 產 業, 產 業 競 爭 加 劇, 開 始 朝 規 模 與 利 基 二 端 發 展, 廠 家 所 能 掌 握 工 藝 技 術 品 質 交 期 服 務 等 越 強 則 掌 握 競 爭 利 基 本 公 司 憑 藉 核 心 優 勢 兼 具 規 模 及 利 基 二 項 經 營 能 力, 有 利 爭 取 各 項 商 機 ( 三 ) 技 術 及 研 發 概 況 本 公 司 之 經 營 模 式 主 要 為 電 子 材 料 之 代 理 及 加 工, 因 此 研 發 支 出 主 要 用 於 加 工 製 程 改 良 而 不 涉 及 新 品 研 發, 因 此 不 列 研 發 費 用 未 來 本 公 司 將 視 產 品 發 展 技 術, 適 度 投 入 研 發 人 力 及 資 源 ( 四 ) 長 短 期 業 務 發 展 計 畫 1. 短 期 發 展 計 劃 (1) 持 續 有 效 整 合 公 司 資 源 與 流 程, 降 低 營 運 成 本 (2) 縮 短 交 期, 滿 足 客 戶 需 求 (3) 整 合 台 灣 與 大 陸 客 戶 需 求, 提 供 完 整 服 務, 提 高 產 品 附 加 價 值, 增 加 市 場 佔 有 率 2. 長 期 發 展 計 劃 : (1) 資 詢 開 發 更 多 樣 化 產 品 需 求 及 通 路, 增 加 營 收 來 源 的 管 道 (2) 培 養 業 務 行 銷 人 才, 掌 握 巿 場 發 展 趨 勢 適 時 調 整 策 略, 擴 大 市 場 領 域 (3) 整 合 台 灣 與 大 陸 採 購 需 求, 降 低 採 購 成 本 提 升 競 爭 利 基 48

53 二 市 場 及 產 銷 概 況 ( 一 ) 市 埸 分 析 1. 主 要 商 品 銷 售 地 區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銷 售 地 區 101 年 度 銷 售 金 額 百 分 比 102 年 度 銷 售 金 額 百 分 比 103 年 度 銷 售 金 額 百 分 比 國 內 209, % 117, % 81, % 亞 洲 146, % 200, % 727, % 美 洲 % % 合 計 356, % 318, % 809, % 2. 市 埸 占 有 率 (1) 光 學 材 料 BLM 光 學 膜 片 產 業 中 分 為 偏 光 片 反 射 膜 擴 散 膜 及 增 亮 膜 等 項 目, 其 中 又 以 偏 光 片 及 增 亮 膜 產 值 較 高, 而 此 領 域 中 本 公 司 主 要 經 營 增 亮 膜 產 品 本 公 司 某 獨 家 代 理 的 增 亮 膜 在 高 階 市 場 中 約 有 90% 的 高 度 使 用 比 例 在 低 階 市 場 也 提 供 特 定 廠 商 使 用, 具 有 一 定 之 市 佔 率, 另 外, 本 公 司 與 原 廠 合 作, 負 責 將 其 製 造 之 增 亮 膜 母 卷 銷 售 至 大 陸 地 區, 經 膜 切 加 工 後 供 給 中 大 尺 寸 TV BLM 市 場, 估 計 原 廠 市 佔 率 約 市 場 中 45%, 而 經 本 公 司 膜 切 加 工 約 佔 市 場 市 占 率 4% (2) 消 費 型 電 子 相 關 機 構 材 料 本 公 司 為 國 際 知 名 品 牌 系 列 產 品 供 應 鏈 中 機 構 材 料 膜 切 之 合 格 加 工 廠, 本 公 司 主 要 供 給 筆 記 型 電 腦 中 的 緩 衝 材 及 雙 面 膠 帶 等 機 構 材 料, 本 公 司 占 有 主 要 供 應 地 位 (3) 電 子 零 件 PCB 產 業 103 年 本 公 司 營 收 為 新 台 幣 8,000 萬 元, 其 中 產 品 包 含 light bar 顯 示 卡 伺 服 器 主 板, 台 灣 市 佔 率 約 0.1% 台 灣 TV 顯 示 屏 幕 產 業 約 有 二 成 產 能 為 承 接 韓 國 電 子 大 廠 之 OEM 訂 單, 本 公 司 代 理 韓 國 所 生 產 之 連 接 器 皆 為 韓 國 品 牌 之 指 定 用 料, 經 由 本 公 司 貿 易 銷 售 之 連 接 器 佔 台 灣 OEM 代 工 比 率 50%, 約 佔 TV 顯 示 屏 幕 市 佔 率 10% 3. 市 場 未 來 供 需 狀 況 與 成 長 性 本 公 司 立 足 於 PCB 產 業 約 30 年, 然 因 產 業 變 化, 生 產 成 本 已 無 競 爭 力, 於 2014 年 引 進 新 營 業 項 目 材 料 代 理 及 成 品 加 工 銷 售, 亟 思 於 電 子 產 業 紅 海 中 脫 困 而 出 新 業 務 主 攻 各 項 觸 控 產 品 相 關 光 電 材 料 及 零 組 件 代 理 加 工, 逐 步 提 升 公 司 的 競 爭 能 力 49

54 新 業 務 應 用 領 域 及 其 所 屬 產 業 概 述 : 目 前 電 視 面 板 廠 商 2015 年 的 出 貨 目 標 為 2 億 5,700 萬 片, 雖 僅 比 2014 年 的 2 億 4,900 萬 片 增 長 3% Y/Y, 但 2015 年 大 尺 寸 面 板 出 貨 量 將 大 幅 增 長 :40 將 取 代 39, 43 取 代 42, 48 替 代 46, 49 取 代 47,55 取 代 50 市 場 預 測,50 面 板 的 產 預 計 從 2014 年 的 1,670 萬 片 增 至 2015 年 的 1,710 萬 片, 大 尺 寸 55 面 板 的 出 貨 量 更 將 從 2014 年 的 1,670 萬 片 大 幅 增 長 至 2015 年 的 2,410 萬 片 當 尺 寸 越 做 越 大 時, 畫 素 的 細 緻 度 也 越 做 越 細 相 同 距 離 收 視 時, 如 果 螢 幕 太 大, 人 眼 會 看 到 液 晶 像 素 點 HD 電 視 顯 示 幕 約 1 百 萬 像 素,FHD 約 2 百 萬 像 素 ( ), 而 4K UHD 可 達 到 800 萬 以 上, 在 一 定 距 離 完 全 看 不 到 像 素 點 經 測 試 發 現,HD 最 完 美 所 能 呈 現 的 尺 寸 是 寸, 而 FHD 的 能 完 美 呈 現 的 尺 寸 是 寸, 而 超 大 尺 寸 只 有 4K UHD 才 能 完 美 呈 現 本 公 司 代 理 新 產 品 為 大 尺 寸 4K UHD 電 視 中 必 需 用 到 的 光 學 片 材, 增 加 背 光 亮 度 同 時 也 減 少 耗 電 量 主 要 面 板 廠 商 客 戶 因 應 市 場 趨 勢, 將 於 2015 年 減 少 39 面 板 的 產 量, 轉 而 擴 大 50 和 55 的 產 量 同 時 也 將 擴 大 其 八 代 線 工 廠 產 能, 每 月 15,000 片, 從 而 可 以 增 加 大 尺 寸 面 板 產 量 顯 示 螢 幕 市 場 除 了 追 求 畫 素 細 膩 外, 市 場 同 時 也 在 意 色 域 的 表 現 2015 年 顯 示 器 趨 勢, 除 4K, 廣 色 域 為 第 二 個 亮 點 量 子 點 顯 示 技 術 可 以 達 到 更 好 的 色 彩 顯 示 特 性, 可 有 利 對 抗 OLED TV 的 新 技 術 量 子 點 光 學 片 材 比 起 OLED 製 程 於 面 板 廠 內 製 程 更 容 易 導 入 操 作, 在 NTSC 或 Adobe RGB 100% 因 較 高 性 價 比, 將 於 2015 年 有 大 幅 度 的 成 長 除 大 尺 寸 電 視 發 展 外, 過 去 幾 年 科 技 產 業 靠 PC 與 行 動 裝 置 支 撐, 但 隨 著 市 場 逐 漸 飽 和, 各 廠 商 也 開 始 朝 可 發 展 的 方 向 努 力, 市 場 預 期 今 年 整 體 科 技 產 業 還 有 以 下 兩 大 方 向 的 發 展 : 其 一 為 智 慧 科 技 滲 透 至 各 項 生 活 應 用 領 域 ; 智 慧 應 用 將 由 市 場 需 求 帶 動, 往 食 衣 住 行 育 樂 等 各 項 生 活 領 域 發 展, 智 慧 生 活 之 走 勢 也 將 從 技 術 趨 動 轉 向 需 求 帶 動 其 二 為 健 康 風 潮 帶 動 穿 戴 市 場 需 求 ; 隨 著 多 元 化 智 慧 穿 戴 裝 置 搭 載 生 理 監 測 之 應 用, 國 際 大 廠 積 極 投 入 智 慧 健 康 物 聯 網 平 台 之 開 發, 試 圖 整 合 各 廠 醫 療 與 生 活 健 康 等 資 訊, 推 出 遠 距 醫 療 高 齡 照 護 健 康 建 議 等 應 用 服 務 50

55 4. 競 爭 利 基 (1) 貿 易 商 路 本 公 司 與 日 本 及 韓 國 多 家 原 物 料 供 應 商 有 多 年 合 作 關 係, 並 已 於 台 灣 及 大 陸 市 場 為 其 提 供 穩 定 的 貿 易 商 路, 也 建 立 起 貿 易 商 路 間 互 相 信 任 之 合 作 模 式, 並 簽 訂 代 理 商 合 約, 相 關 原 材 料 供 應 穩 定 不 虞 匱 乏, 本 公 司 已 成 為 日 本 及 韓 國 對 台 灣 及 中 國 貿 易 中 不 可 缺 少 的 貿 易 夥 伴 (2) 日 本 及 韓 國 材 料 開 發 及 業 務 能 力 本 公 司 主 要 客 戶 多 為 台 灣 及 大 陸 上 市 櫃 科 技 大 廠, 於 科 技 產 品 上 皆 廣 泛 使 用 日 本 及 韓 國 高 端 原 物 料, 本 公 司 為 此 成 立 日 本 及 韓 國 材 料 開 發 部 門, 專 責 引 進 日 本 及 韓 國 高 端 原 物 料, 並 擁 有 完 整 業 務 團 隊 為 台 灣 科 技 市 場 及 大 陸 科 技 市 場 提 供 完 整 材 料 技 術 服 務 (3) 堅 強 之 經 營 團 隊, 洞 悉 產 業 趨 勢 本 公 司 經 營 團 隊, 擁 有 豐 富 的 電 子 資 訊 經 歷 及 背 景, 能 掌 握 市 場 脈 動 與 產 業 發 展, 具 備 優 秀 管 理 能 力, 培 養 出 以 誠 信 迅 速 合 理 創 新 的 經 營 理 念 以 貫 徹 客 戶 滿 意 之 企 業 文 化 (4) 高 品 質 加 工 能 力 本 公 司 於 江 蘇 省 太 倉 市 擁 有 高 端 技 術 無 塵 室 膜 切 工 廠, 可 生 產 Smart Phone Tablet Note Book TV 等 產 品 中 使 用 之 光 學 膜 膠 片 緩 衝 EMI 等 材 料, 工 廠 為 國 際 知 名 品 牌 技 術 認 證 之 合 格 供 應 商, 技 術 能 力 及 品 質 控 管 皆 屬 業 界 標 竿 5. 發 展 遠 景 之 有 利 及 不 利 因 素 與 因 應 對 策 (1) 有 利 因 素 A. 目 前 洽 談 美 日 韓 系 相 關 光 學 材 料 廠 商 及 相 關 電 子 零 組 件 全 球 領 先 廠 商, 擬 積 極 開 拓 客 戶, 除 將 相 關 經 驗 應 用 於 智 慧 型 手 機 筆 記 型 電 腦 平 板 電 腦 (PAD) 穿 戴 式 裝 置 等 相 關 電 子 產 品 中 也 積 極 開 拓 大 尺 寸 電 視 的 應 用 B. 客 戶 群 主 要 為 國 內 知 名 大 廠, 具 備 產 品 研 發 能 力 能 掌 握 潮 流 趨 勢, 配 合 本 公 司 有 效 成 本 管 控, 得 以 發 展 利 基 產 品 (2) 不 利 因 素 A. 觸 控 產 品 之 光 學 材 料, 逐 漸 進 入 成 熟 期 且 市 場 競 爭 激 烈, 須 不 斷 控 管 成 本 方 能 提 升 競 爭 力 B. 大 陸 身 為 世 界 工 廠 及 相 關 政 策 支 持, 所 帶 動 的 規 模 經 濟 技 術 提 升 與 競 爭 實 力, 對 台 灣 廠 商 影 響 加 大 6. 因 應 對 策 (1) 因 應 市 場 快 速 變 化, 調 整 光 學 產 品 產 銷 策 略, 加 強 與 材 料 供 應 商 之 合 作 關 係 (2) 鎖 定 利 基 產 品 及 目 標 客 戶, 發 展 策 略 夥 伴 關 係, 避 開 價 格 競 爭, 提 升 競 爭 優 勢 51

56 ( 二 ) 主 要 產 品 之 重 要 用 途 及 產 製 過 程 : 1. 主 要 產 品 之 重 要 用 途 主 要 產 品 分 類 主 要 用 途 機 構 輔 料 加 工 品 3C 商 用 消 費 性 電 子 產 品 家 電 產 品 數 位 設 備 LED lighting 軍 用 航 太 工 業 用 電 器 設 備 等 光 學 類 材 料 加 工 品 小 中 大 尺 寸 螢 幕 顯 示 器 小 中 大 尺 寸 觸 控 螢 幕 被 動 電 子 材 料 家 電 產 品 數 位 設 備 3C 商 用 消 費 性 電 子 產 品 家 電 產 品 數 位 設 備 LED 其 他 lighting 軍 用 航 太 工 業 用 電 器 設 備 等 2. 主 要 產 品 之 產 製 過 程 ( 三 ) 主 要 原 料 供 應 狀 況 : 本 公 司 非 製 造 業, 故 不 適 用 52

57 ( 四 ) 最 近 二 年 度 任 一 年 度 中 曾 占 進 ( 銷 ) 貨 總 額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之 客 戶 名 稱 及 其 進 ( 銷 ) 貨 金 額 與 比 例 1. 主 要 銷 貨 客 戶 名 單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104 年 度 截 至 前 一 季 止 項 目 名 稱 金 額 占 全 年 度 銷 貨 淨 額 比 率 % 與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名 稱 金 額 占 全 年 度 銷 貨 與 發 行 人 淨 額 比 率 % 之 關 係 名 稱 金 額 占 當 年 度 截 至 前 一 季 止 銷 貨 淨 額 比 率 % 與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1 E 118, 非 關 係 人 D 81, 非 關 係 人 C 99, 非 關 係 人 2 F 37, 非 關 係 人 F 74, 非 關 係 人 3 D 58, 非 關 係 人 4 K 55, 非 關 係 人 其 他 162, 其 他 727, 其 他 159, 銷 貨 淨 額 318, 銷 貨 淨 額 809, 銷 貨 淨 額 447, 註 1: 列 明 最 近 二 年 度 銷 貨 總 額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之 客 戶 名 稱 及 其 銷 貨 金 額 與 比 例, 但 因 契 約 約 定 不 得 揭 露 客 戶 名 稱 或 交 易 對 象 為 個 人 且 非 關 係 人 者, 得 以 代 號 為 之 2. 主 要 進 貨 廠 商 名 單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104 年 度 截 至 前 一 季 止 項 目 名 稱 金 額 占 全 年 度 進 貨 淨 額 比 率 % 與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名 稱 金 額 占 全 年 度 進 貨 淨 額 比 率 % 與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名 稱 金 額 占 當 年 度 截 至 前 一 季 止 進 貨 淨 額 比 率 % 與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1 中 美 矽 晶 99, 非 關 係 人 N 227, 非 關 係 人 M 110, 非 關 係 人 2 浩 銘 29, 非 關 係 人 M 92, 非 關 係 人 N 86, 非 關 係 人 3 國 碩 22, 非 關 係 人 其 他 232, 其 他 135, 其 他 116, 進 貨 淨 額 266, 進 貨 淨 額 552, 進 貨 淨 額 331, 註 1: 列 明 最 近 二 年 度 進 貨 總 額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之 供 應 商 名 稱 及 其 進 貨 金 額 與 比 例, 但 因 契 約 約 定 不 得 揭 露 供 應 商 名 稱 或 交 易 對 象 為 個 人 且 非 關 係 人 者, 得 以 代 號 為 之 53

58 ( 五 ) 最 近 二 年 度 生 產 量 值 生 產 量 值 年 度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主 要 商 品 產 能 產 量 (ft) 產 值 產 能 產 量 (PCS) 產 值 雙 面 印 刷 電 路 板 500,000 56,923 27,996 1,126,369 3,397 多 層 印 刷 電 路 板 2,500, ,827 82, ,437 62,941 電 子 材 料 369, , ,640,000 91,115, ,401 電 子 產 品 合 計 3,000, , ,389 92,775, ,739 ( 六 ) 最 近 二 年 度 銷 售 量 值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生 產 量 值 內 銷 外 銷 內 銷 外 銷 主 要 商 品 量 (ft) 值 量 (ft) 值 量 (PCS) 值 量 (PCS) 值 雙 面 印 刷 電 路 板 23,208 39,662 39, , ,065,028 4,203 多 層 印 刷 電 路 板 113,130 74,890 20,780 11, ,397 73, 電 子 材 料 - 2,968 36, ,163 1,954,268 7,188 95,285, ,591 合 計 136, ,520 97, ,556 2,738,287 81,460 96,350, ,834 三 從 業 員 工 年 度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當 年 度 截 至 104 年 4 月 30 日 一 般 職 員 員 工 人 數 直 接 人 員 合 計 平 均 年 歲 平 均 服 務 年 資 博 士 學 歷 分 布 比 率 碩 士 大 專 高 中 高 中 以 下

59 四 環 保 支 出 資 訊 ( 一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因 污 染 環 境 所 受 損 失 ( 包 括 賠 償 ) 及 處 罰 總 額 : 無 ( 二 ) 未 來 因 應 對 策 ( 包 括 改 善 措 施 ) 及 可 能 支 出 : 無 五 勞 資 關 係 ( 一 ) 列 示 公 司 各 項 員 工 福 利 措 施 進 修 訓 練 退 休 制 度 與 實 施 情 形, 以 及 勞 資 間 之 協 議 與 各 項 員 工 權 益 維 護 措 施 情 形 1. 員 工 福 利 措 施 : (1) 員 工 保 障 : 本 公 司 依 政 府 規 定 為 員 工 投 保 勞 健 保 及 勞 工 退 休 金 提 撥 (2) 員 工 獎 金 / 禮 金 : 本 公 司 員 工 享 有 年 節 獎 金 生 日 及 節 慶 禮 金 (3) 員 工 補 助 : 國 內 旅 遊 補 助 停 車 位 補 助 電 話 費 補 助 婚 喪 喜 慶 補 助 (4) 成 立 職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公 司 每 月 提 撥 營 業 額 及 下 腳 料 收 入 固 定 比 率 之 金 額, 供 委 員 會 統 籌 辦 理 各 項 福 利 業 務 2. 員 工 之 進 修 訓 練 措 施 : 本 公 司 提 供 多 元 化 訓 練 課 程 及 各 項 專 業 在 職 教 育 訓 練 各 種 與 職 務 有 關 之 外 派 訓 練 課 程, 以 培 養 富 有 專 業 能 力 兼 具 挑 戰 性 之 人 才 (1) 在 職 訓 練 本 公 司 員 工 103 年 度 參 與 內 部 訓 練 時 數 合 計 28.5 小 時, 各 部 門 依 照 工 作 進 度 與 專 業 需 求, 不 定 期 進 行 內 部 教 育 訓 練,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由 部 門 主 管 議 定 需 參 與 人 員, 其 他 各 部 門 人 員 得 視 自 身 需 求 參 與 該 項 訓 練 課 程 訓 練 班 次 總 計 訓 練 人 次 總 計 訓 練 時 數 總 計 訓 練 費 用 總 計 20 班 次 100 人 次 28.5 小 時 0 元 (2) 外 部 訓 練 本 公 司 103 年 度 參 與 外 部 訓 練 時 數 合 計 146 小 時, 員 工 可 依 據 工 作 與 個 人 學 習 成 長 需 求 提 出 申 請 或 經 由 主 管 指 示 參 與 外 部 訓 練 課 程 訓 練 班 次 總 計 訓 練 人 次 總 計 訓 練 時 數 總 計 訓 練 費 用 總 計 26 班 次 26 人 次 146 小 時 60,900 元 員 工 103 年 度 參 與 外 部 訓 練 課 程 明 細 如 下 : 課 程 名 稱 IFRS 宣 導 會 製 造 業 資 材 體 系 查 核 實 務 研 習 班 55

60 持 續 性 稽 核 監 控 與 風 險 評 估 實 務 運 用 在 自 動 化 世 界 裡 的 舞 弊 稽 核 作 業 實 演 研 習 班 替 代 或 在 職 訓 練 課 程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內 控 作 業 及 內 稽 重 點 實 務 研 習 班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初 任 進 修 班 公 司 法 暨 相 關 函 釋 解 析 第 六 十 九 期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師 認 證 班 企 業 發 言 人 實 務 研 習 班 年 度 預 算 編 製 規 劃 及 運 用 技 巧 職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所 得 稅 申 報 實 務 班 3. 退 休 制 度 實 施 情 形 : 本 公 司 依 據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每 月 按 薪 資 之 6% 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 金 方 式 領 取 4. 勞 資 間 之 協 議 情 形 與 各 項 員 工 權 益 維 護 措 施 情 形 : 本 公 司 勞 資 關 係 一 向 和 諧, 對 勞 資 問 題 多 採 溝 通 協 調 方 式 處 理, 透 過 部 門 會 議 與 職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共 同 討 論, 務 使 勞 資 雙 方 能 取 得 共 識, 使 工 作 順 利 推 行 ( 二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因 發 生 勞 資 糾 紛 而 遭 受 之 損 失, 並 揭 露 目 前 及 未 來 可 能 發 生 之 估 計 金 額 與 因 應 措 施 : 無 六 重 要 契 約 列 示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仍 有 效 存 續 及 最 近 年 度 到 期 供 銷 契 約 技 術 合 作 契 約 工 程 契 約 長 期 借 款 契 約 及 其 他 足 以 影 響 股 東 權 益 之 重 要 契 約 之 當 事 人 主 要 內 容 限 制 條 款 及 契 約 起 迄 日 期 契 約 性 質 當 事 人 契 約 起 迄 日 期 主 要 內 容 限 制 條 款 長 期 借 款 第 一 商 業 銀 行 2015/03/ /3/16 不 動 產 抵 押 借 款 無 56

61 陸 財 務 概 況 一 最 近 五 年 度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綜 合 損 益 表, 會 計 師 姓 名 及 其 查 核 意 見 ( 一 ) 個 體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綜 合 損 益 表 資 料 個 體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1) 項 度 目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年 年 流 動 資 產 166,444 86, ,661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186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33,048 3, 無 形 資 產 2,473 1,287 0 其 他 資 產 9, 資 產 總 額 211,505 91, ,297 分 配 前 140,563 19, ,041 流 動 負 債 分 配 後 140,563 19, ,041 非 流 動 負 債 分 配 前 140,571 19, ,041 負 債 總 額 分 配 後 140,571 19, ,041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70,934 71, ,256 股 本 281, , ,608 資 本 公 積 ,536 保 留 分 配 前 (210,210) (209,824) (18,869) 盈 餘 分 配 後 (210,210) (209,824) (18,869) 其 他 權 益 ,981 庫 藏 股 票 非 控 制 權 益 權 益 分 配 前 70,934 71, ,256 總 額 分 配 後 70,934 71, ,256 註 1: 上 列 各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57

62 年 度 個 體 簡 明 綜 合 損 益 表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1) 項 目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年 年 營 業 收 入 356, , ,379 營 業 毛 利 12,945 27, ,447 營 業 損 益 (63,655) (11,632) 76,990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53,344 12, ,965 稅 前 淨 利 (10,311) ,955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本 期 淨 利 停 業 單 位 損 失 0 本 期 淨 利 ( 損 ) (10,311) ,955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525) 19,981 ( 稅 後 淨 額 )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10,836) ,936 淨 利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淨 利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每 股 盈 餘 (0.44) 註 1: 上 列 各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58

63 ( 二 ) 合 併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綜 合 損 益 表 資 料 合 併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1) 當 年 度 截 至 104 年 3 月 31 日 項 度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年 年 財 務 資 料 目 ( 核 閱 數 ) 流 動 資 產 880, ,112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232, ,661 無 形 資 產 其 他 資 產 31,850 30,731 資 產 總 額 1,144,687 1,436,564 分 配 前 612, ,939 流 動 負 債 分 配 後 612, ,939 非 流 動 負 債 0 160,352 分 配 前 612, ,291 負 債 總 額 分 配 後 612, ,291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532, ,273 股 本 361, ,608 資 本 公 積 169, ,536 保 留 分 配 前 (18,869) 31,127 盈 餘 分 配 後 (18,869) 31,127 其 他 權 益 19,981 14,002 庫 藏 股 票 0 0 非 控 制 權 益 0 0 權 益 分 配 前 532, ,273 總 額 分 配 後 532, ,273 註 1: 上 列 各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59

64 合 併 簡 明 綜 合 損 益 表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1) 當 年 度 截 至 104 年 3 月 31 日 財 務 資 料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年 年 項 目 ( 核 閱 數 ) 營 業 收 入 809, ,555 營 業 毛 利 201, ,217 營 業 損 益 145,419 69,478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57,745 (4,371) 稅 前 淨 利 203,164 65,107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本 期 淨 利 190,955 49,996 停 業 單 位 損 失 0 0 本 期 淨 利 ( 損 ) 190,955 49,996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稅 後 淨 額 ) 19,981 (5,979)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210,936 44,017 淨 利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淨 利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每 股 盈 餘 註 1: 上 列 各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60

65 ( 三 )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損 益 表 資 料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項 年 度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1)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目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 註 2) ( 註 2) 流 動 資 產 263, , ,444 不 不 基 金 及 投 資 適 適 固 定 資 產 465, ,186 15,234 用 用 無 形 資 產 其 他 資 產 46,089 19,369 29,827 資 產 總 額 774, , ,505 流 動 負 債 分 配 前 580, , ,563 分 配 後 580, , ,563 長 期 負 債 168,409 33,957 0 其 他 負 債 4,242 1,439 8 負 債 總 額 分 配 前 752, , ,571 分 配 後 752, , ,571 股 本 276, , ,144 資 本 公 積 保 留 盈 餘 分 配 前 (254,041) (431,617) (210,210) 分 配 後 (254,041) (431,617) (210,210) 金 融 商 品 未 實 現 損 益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股 東 權 益 分 配 前 22,144 30,672 70,934 總 額 分 配 後 22,144 30,672 70,934 註 1: 上 列 各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2:102 年 起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請 參 閱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報 表 61

66 年 度 簡 明 損 益 表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1)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項 目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 註 2) 103 年 ( 註 2) 營 業 收 入 800, , ,738 不 不 營 業 毛 利 (45,377) (74,129) 12,945 適 適 營 業 損 益 (119,004) (133,739) (55,781) 用 用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利 益 15, ,739 71,742 營 業 外 費 用 及 損 失 34,884 60,602 25,699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稅 前 損 益 (138,341) (32,603) (9,738)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損 益 (139,369) (66,472) (9,738) 停 業 部 門 損 益 非 常 損 益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之 累 積 影 響 數 本 期 損 益 (139,369) (66,472) (9,738) 每 股 盈 餘 (5.56) (1.54) (0.42) 註 1: 上 列 各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2:102 年 起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請 參 閱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報 表 ( 四 ) 最 近 五 年 度 簽 證 會 計 師 姓 名 及 查 核 意 見 年 度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簽 證 會 計 師 查 核 意 見 99 年 度 弘 基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周 維 憲 許 弘 毅 修 正 式 無 保 留 意 見 100 年 度 日 正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陳 枝 凌 張 裕 銘 修 正 式 無 保 留 意 見 101 年 度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王 照 明 翁 世 榮 修 正 式 無 保 留 意 見 102 年 度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王 照 明 翁 世 榮 修 正 式 無 保 留 意 見 103 年 度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王 照 明 翁 世 榮 無 保 留 意 見 62

67 二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 一 ) 個 體 財 報 財 務 分 析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年 度 ( 註 1)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分 析 項 目 ( 註 2)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年 年 財 務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結 構 長 期 資 金 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比 率 , ,064,512 (%) 償 債 流 動 比 率 能 速 動 比 率 力 %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3.04)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經 存 貨 週 轉 率 ( 次 ) 營 應 付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能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力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週 轉 率 ( 次 )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獲 利 能 力 現 金 流 量 資 產 報 酬 率 (%) (2.89) 權 益 報 酬 率 (%) (21.33) 稅 前 純 益 占 實 收 資 本 額 比 率 (%) (3.67) 純 益 率 (%) (3.04) 每 股 盈 餘 ( 元 ) (0.44)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96.84)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69.11) (47.49) (2.85)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槓 營 運 槓 桿 度 桿 度 財 務 槓 桿 度 請 說 明 最 近 二 年 度 各 項 財 務 比 率 變 動 原 因 ( 若 增 減 變 動 未 達 20% 者 可 免 分 析 ) 長 期 資 金 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比 率 : 公 司 為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私 募 現 增, 該 比 率 大 幅 提 高 流 動 比 率 : 公 司 積 極 轉 型, 提 高 營 運 規 模, 營 收 及 獲 利 有 效 改 善, 流 動 比 率 下 降 速 動 比 率 : 公 司 積 極 轉 型, 提 高 營 運 規 模, 營 收 及 獲 利 有 效 改 善, 速 動 比 率 下 降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本 公 司 積 極 轉 型, 淨 利 提 升,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大 幅 提 高 存 貨 週 轉 率 : 本 公 司 經 營 模 式 轉 型, 庫 存 降 低, 有 效 提 高 周 轉, 年 底 存 貨 餘 額 低, 該 比 率 提 高 應 付 款 項 週 轉 率 : 公 司 因 擴 充 營 運 規 模, 成 本 增 加, 但 付 款 天 期 較 短, 週 轉 率 下 降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週 轉 率 : 營 收 增 加, 設 備 金 額 不 變, 週 轉 率 提 高 資 產 報 酬 率 : 公 司 轉 型 營 收 淨 利 大 幅 增 加, 資 產 報 酬 率 提 高 權 益 報 酬 率 : 公 司 轉 型 營 收 淨 利 大 幅 增 加, 該 報 酬 率 提 高 稅 前 純 益 占 實 收 資 本 比 率 : 公 司 轉 型 營 收 淨 利 大 幅 增 加, 該 報 酬 率 提 高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公 司 因 提 高 營 運 規 模, 導 致 應 付 帳 款 及 借 款 增 加,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下 降 註 1: 上 列 各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2: 分 析 項 目 之 計 算 公 式 如 下 : 1. 財 務 結 構 (1)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 負 債 總 額 / 資 產 總 額 (2) 長 期 資 金 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比 率 =( 權 益 總 額 + 非 流 動 負 債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淨 額 2. 償 債 能 力 63

68 (1) 流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流 動 負 債 (2) 速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存 貨 - 預 付 費 用 )/ 流 動 負 債 (3)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所 得 稅 及 利 息 費 用 前 純 益 / 本 期 利 息 支 出 3. 經 營 能 力 (1)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各 期 平 均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餘 額 (2)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365/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3) 存 貨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平 均 存 貨 額 (4)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各 期 平 均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餘 額 (5)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365/ 存 貨 週 轉 率 (6)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平 均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淨 額 (7)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4. 獲 利 能 力 (1) 資 產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利 息 費 用 (1- 稅 率 ) /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2) 權 益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平 均 權 益 總 額 (3) 純 益 率 = 稅 後 損 益 / 銷 貨 淨 額 (4) 每 股 盈 餘 =(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損 益 - 特 別 股 股 利 )/ 加 權 平 均 已 發 行 股 數 ( 註 4) 5. 現 金 流 量 (1)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流 動 負 債 (2) 淨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最 近 五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最 近 五 年 度 ( 資 本 支 出 + 存 貨 增 加 額 + 現 金 股 利 ) (3)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現 金 股 利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毛 額 + 長 期 投 資 +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營 運 資 金 ) ( 註 5) 6. 槓 桿 度 : (1) 營 運 槓 桿 度 =(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 變 動 營 業 成 本 及 費 用 ) / 營 業 利 益 ( 註 6) (2) 財 務 槓 桿 度 = 營 業 利 益 / ( 營 業 利 益 - 利 息 費 用 ) 64

69 ( 二 ) 合 併 財 報 財 務 分 析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年 度 ( 註 1)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截 至 104 年 3 月 31 日 ( 核 閱 數 )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年 年 分 析 項 目 ( 註 2) 財 務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結 構 長 期 資 金 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比 率 (%) 償 債 流 動 比 率 能 速 動 比 率 力 %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經 存 貨 週 轉 率 ( 次 ) 營 應 付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能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力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週 轉 率 ( 次 )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獲 利 能 力 資 產 報 酬 率 (%) 權 益 報 酬 率 (%) 稅 前 純 益 占 實 收 資 本 額 比 率 (%) 純 益 率 (%) 每 股 盈 餘 ( 元 ) 現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4.07) (5.42) 金 流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56.93) (110.96) 量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4.10) (4.67) 槓 營 運 槓 桿 度 桿 度 財 務 槓 桿 度 請 說 明 最 近 二 年 度 各 項 財 務 比 率 變 動 原 因 ( 若 增 減 變 動 未 達 20% 者 可 免 分 析 ) 本 公 司 自 103 年 度 第 四 季 併 購 蘇 州 久 鋐 電 子 後, 始 編 製 合 併 報 告, 故 未 滿 二 年 度 無 法 進 行 相 關 分 析 註 1: 上 列 各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2: 分 析 項 目 之 計 算 公 式 如 下 : 1. 財 務 結 構 (1)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 負 債 總 額 / 資 產 總 額 (2) 長 期 資 金 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比 率 =( 權 益 總 額 + 非 流 動 負 債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淨 額 2. 償 債 能 力 (1) 流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流 動 負 債 (2) 速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存 貨 - 預 付 費 用 )/ 流 動 負 債 (3)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所 得 稅 及 利 息 費 用 前 純 益 / 本 期 利 息 支 出 3. 經 營 能 力 (1)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各 期 平 均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餘 額 (2)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365/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3) 存 貨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平 均 存 貨 額 (4)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各 期 平 均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餘 額 (5)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365/ 存 貨 週 轉 率 (6)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平 均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淨 額 (7)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65

70 4. 獲 利 能 力 (1) 資 產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利 息 費 用 (1- 稅 率 ) /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2) 權 益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平 均 權 益 總 額 (3) 純 益 率 = 稅 後 損 益 / 銷 貨 淨 額 (4) 每 股 盈 餘 =(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損 益 - 特 別 股 股 利 )/ 加 權 平 均 已 發 行 股 數 ( 註 4) 5. 現 金 流 量 (1)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流 動 負 債 (2) 淨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最 近 五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最 近 五 年 度 ( 資 本 支 出 + 存 貨 增 加 額 + 現 金 股 利 ) (3)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現 金 股 利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毛 額 + 長 期 投 資 +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營 運 資 金 ) ( 註 5) 6. 槓 桿 度 : (1) 營 運 槓 桿 度 =(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 變 動 營 業 成 本 及 費 用 ) / 營 業 利 益 ( 註 6) (2) 財 務 槓 桿 度 = 營 業 利 益 / ( 營 業 利 益 - 利 息 費 用 ) 66

71 ( 三 ) 財 務 分 析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項 目 財 務 結 構 (%)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 註 1) 99 年 度 100 年 度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 註 2) 103 年 度 ( 註 2) 負 債 佔 資 產 比 率 (%) 不 不 長 期 資 金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 適 適 流 動 比 率 (%) 用 用 償 債 能 力 (%) 速 動 比 率 (%)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應 收 款 項 收 現 日 數 經 營 能 力 存 貨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售 貨 日 數 獲 利 能 力 現 金 流 量 槓 桿 度 固 定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資 產 報 酬 率 (%)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 佔 實 收 資 本 比 率 (%) 營 業 利 益 稅 前 純 益 純 益 率 (%) 每 股 盈 餘 ( 虧 損 )( 元 )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營 運 槓 桿 度 財 務 槓 桿 度 註 1: 上 開 各 年 度 財 報 務 表,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2:102 年 起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請 參 閱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報 表 註 3: 分 析 項 目 之 計 算 公 式 如 下 : 1. 財 務 結 構 (1)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 負 債 總 額 / 資 產 總 額 (2) 長 期 資 金 占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 股 東 權 益 淨 額 + 長 期 負 債 )/ 固 定 資 產 淨 額 2. 償 債 能 力 (1) 流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流 動 負 債 (2) 速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存 貨 - 預 付 費 用 )/ 流 動 負 債 (3)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所 得 稅 及 利 息 費 用 前 純 益 / 本 期 利 息 支 出 3. 經 營 能 力 (1)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各 期 平 均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餘 額 (2)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365/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3) 存 貨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平 均 存 貨 額 (4)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各 期 平 均 應 付 67

72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餘 額 (5)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365/ 存 貨 週 轉 率 (6) 固 定 資 產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平 均 固 定 資 產 淨 額 (7)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4. 獲 利 能 力 (1) 資 產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利 息 費 用 (1- 稅 率 ) /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2)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平 均 股 東 權 益 淨 額 (3) 純 益 率 = 稅 後 損 益 / 銷 貨 淨 額 (4) 每 股 盈 餘 =( 稅 後 淨 利 - 特 別 股 股 利 )/ 加 權 平 均 已 發 行 股 數 ( 註 4) 5. 現 金 流 量 (1)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流 動 負 債 (2) 淨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最 近 五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最 近 五 年 度 ( 資 本 支 出 + 存 貨 增 加 額 + 現 金 股 利 ) (3)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現 金 股 利 )/( 固 定 資 產 毛 額 + 長 期 投 資 + 其 他 資 產 + 營 運 資 金 ) ( 註 5) 6. 槓 桿 度 : (1) 營 運 槓 桿 度 =(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 變 動 營 業 成 本 及 費 用 ) / 營 業 利 益 ( 註 6) (2) 財 務 槓 桿 度 = 營 業 利 益 / ( 營 業 利 益 - 利 息 費 用 ) 68

73 三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之 監 察 人 審 查 報 告 監 察 人 查 核 報 告 書 董 事 會 造 送 本 公 司 103 年 度 營 業 報 告 書 及 財 務 報 表, 其 中 財 務 報 表 業 經 委 託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查 核 完 竣, 並 出 具 無 保 留 意 見 查 核 報 告 上 述 表 冊 及 報 告 經 本 監 察 人 審 查, 認 為 尚 無 不 合, 爰 依 公 司 法 第 219 條 之 規 定 報 告 如 上, 敬 請 鑑 核 監 察 人 : 監 察 人 : 中 華 民 國 ㄧ O 四 年 三 月 二 十 日 69

74 四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翔 昇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鑒 :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書 (104) 財 審 報 字 第 號 翔 昇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之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暨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之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 及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業 經 本 會 計 師 查 核 竣 事 上 開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編 製 係 公 司 管 理 階 層 之 責 任, 本 會 計 師 之 責 任 則 為 根 據 查 核 結 果 對 上 開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表 示 意 見 本 會 計 師 係 依 照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財 務 報 表 規 則 及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規 劃 並 執 行 查 核 工 作, 以 合 理 確 信 財 務 報 告 有 無 重 大 不 實 表 達 此 項 查 核 工 作 包 括 以 抽 查 方 式 獲 取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金 額 及 所 揭 露 事 項 之 查 核 證 據 評 估 管 理 階 層 編 製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原 則 及 所 作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暨 評 估 財 務 報 告 整 體 之 表 達 本 會 計 師 相 信 此 項 查 核 工 作 可 對 所 表 示 之 意 見 提 供 合 理 之 依 據 依 本 會 計 師 之 意 見, 第 一 段 所 述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係 依 照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及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解 釋 及 解 釋 公 告 編 製, 足 以 允 當 表 達 翔 昇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之 財 務 狀 況, 暨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之 經 營 成 果 與 現 金 流 量 翔 昇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已 編 製 民 國 103 年 度 及 102 年 度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並 經 本 會 計 師 出 具 無 保 留 意 見 之 查 核 報 告 在 案, 備 供 參 考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王 照 明 翁 世 榮 前 財 政 部 證 券 管 理 委 員 會 核 准 簽 證 文 號 :(85) 台 財 證 ( 六 ) 第 號 前 財 政 部 證 券 暨 期 貨 管 理 委 員 會 核 准 簽 證 文 號 :(88) 台 財 證 ( 六 ) 第 號 中 華 民 國 年 3 月 1 8 日 70

75 翔 昇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流 動 資 產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資 產 附 註 金 額 % 金 額 % 1100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六 ( 一 ) $ 234, $ 43, 應 收 票 據 淨 額 六 ( 二 ) 1,549-11, 應 收 帳 款 淨 額 六 ( 三 ) 429, , 應 收 帳 款 - 關 係 人 淨 額 七 36, 其 他 應 收 款 3,507-9, 其 他 應 收 款 - 關 係 人 七 17,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X 存 貨 六 ( 四 ) 105, , 預 付 款 項 9,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八 42, XX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880, , 非 流 動 資 產 1600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六 ( 五 ) 232, , 無 形 資 產 68-1,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六 ( 六 )( 九 ) 及 八 31, XX 非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264, , XXX 資 產 總 計 $ 1,144, $ 91, ( 續 次 頁 ) 71

76 翔 昇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負 債 及 權 益 附 註 金 額 % 金 額 % 流 動 負 債 2100 短 期 借 款 六 ( 七 ) $ 276, $ 應 付 票 據 1,579-8, 應 付 帳 款 六 ( 八 ) 204, , 其 他 應 付 款 108, ,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21,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XX 流 動 負 債 合 計 612, , XXX 負 債 總 計 612, , 權 益 股 本 六 ( 十 ) 3110 普 通 股 股 本 361, , 資 本 公 積 六 ( 十 一 ) 3200 資 本 公 積 169, 累 積 虧 損 六 ( 十 二 ) 3350 待 彌 補 虧 損 ( 18,869 ) ( 2 ) ( 209,824 ) ( 230 ) 其 他 權 益 3400 其 他 權 益 19, XXX 權 益 總 計 532, , 重 大 或 有 負 債 及 未 認 列 之 合 約 承 九 諾 重 大 之 期 後 事 項 十 一 負 債 及 權 益 總 計 $ 1,144, $ 91, 後 附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為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一 部 分, 請 併 同 參 閱 董 事 長 : 王 瑞 剛 經 理 人 : 王 瑞 剛 會 計 主 管 : 李 禹 葳 72

77 翔 昇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除 每 股 盈 餘 為 新 台 幣 元 外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項 目 附 註 金 額 % 金 額 % 4000 營 業 收 入 七 $ 809, $ 318, 營 業 成 本 六 ( 四 )( 十 六 )( 十 七 ) 及 七 ( 607,810 ) ( 75 ) ( 290,333 ) ( 91 ) 5900 營 業 毛 利 201, ,743 9 營 業 費 用 六 ( 十 六 )( 十 七 ) 6100 推 銷 費 用 ( 16,639 ) ( 2 ) ( 16,217 ) ( 5 ) 6200 管 理 費 用 ( 39,426 ) ( 5 ) ( 19,694 ) ( 7 ) 6300 研 究 發 展 費 用 - - ( 3,464 ) ( 1 ) 6000 營 業 費 用 合 計 ( 56,065 ) ( 7 ) ( 39,375 ) ( 13 ) 6900 營 業 利 益 ( 損 失 ) 145, ( 11,632 ) ( 4 )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7010 其 他 收 入 六 ( 十 三 )( 二 十 ) 57, ,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六 ( 十 四 ) 2,611-10, 財 務 成 本 六 ( 十 五 ) ( 2,801 ) - ( 781 )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合 計 57, , 稅 前 淨 利 203, 所 得 稅 費 用 六 ( 十 八 ) ( 12,209 ) ( 1 ) 本 期 淨 利 $ 190, $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淨 額 ) 8310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 19,981 2 $ 本 期 綜 合 利 益 總 額 $ 210, $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六 ( 十 九 ) 9750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合 計 $ 5.92 $ 0.01 後 附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為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一 部 分, 請 併 同 參 閱 董 事 長 : 王 瑞 剛 經 理 人 : 王 瑞 剛 會 計 主 管 : 李 禹 葳 73

78 翔 昇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附 註 普 通 股 股 本 資 本 公 積 待 彌 補 虧 損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權 益 總 額 102 年 度 102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281,144 $ - ( $ 210,210 ) $ - $ 70,934 本 期 淨 利 六 ( 十 二 )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281,144 $ - ( $ 209,824 ) $ - $ 71, 年 度 103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281,144 $ - ( $ 209,824 ) $ - $ 71,320 本 期 淨 利 六 ( 十 二 ) , ,955 現 金 增 資 六 ( 十 )( 十 一 ) 80, , ,000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981 19,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361,608 $ 169,536 ( $ 18,869 ) $ 19,981 $ 532,256 後 附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為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一 部 分, 請 併 同 參 閱 董 事 長 : 王 瑞 剛 經 理 人 : 王 瑞 剛 會 計 主 管 : 李 禹 葳 74

79 翔 昇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附 註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合 併 稅 前 淨 利 $ 203,164 $ 386 調 整 項 目 不 影 響 現 金 流 量 之 收 益 費 損 項 目 呆 帳 費 用 提 列 數 六 ( 二 )( 三 ) 4,832 2,914 折 舊 費 用 六 ( 五 )( 十 六 ) 4,824 6,254 攤 銷 費 用 六 ( 十 六 ) 2,744 1,486 利 息 收 入 六 ( 十 三 ) ( 2,461 ) ( 91 ) 利 息 費 用 六 ( 十 五 ) 2, 處 分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損 失 ( 利 益 ) 六 ( 十 四 ) 791 ( 7,275 ) 廉 價 購 買 子 公 司 利 益 六 ( 二 十 ) ( 51,073 ) - 與 營 業 活 動 相 關 之 資 產 / 負 債 變 動 數 與 營 業 活 動 相 關 之 資 產 之 淨 變 動 應 收 票 據 9,955 3,895 應 收 帳 款 ( 121,541 ) 77,966 應 收 帳 款 - 關 係 人 ( 36,658 ) - 其 他 應 收 款 7,831 ( 9,164 ) 其 他 應 收 款 關 係 人 ( 17,654 ) - 存 貨 26,533 17,318 預 付 款 項 ( 5,737 ) 2,836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 42,516 ) 2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752 ) - 與 營 業 活 動 相 關 之 負 債 之 淨 變 動 應 付 票 據 ( 7,006 ) ( 8,837 ) 應 付 帳 款 4,469 ( 3,116 ) 應 付 帳 款 - 關 係 人 - ( 3,909 ) 其 他 應 付 款 3,468 ( 13,627 )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 8,651 ) ( 104 ) 其 他 非 流 動 負 債 - ( 8 ) 營 運 產 生 之 現 金 ( 流 出 ) 流 入 ( 23,029 ) 67,707 收 取 之 利 息 2, 支 付 之 利 息 ( 2,325 ) ( 1,862 ) 支 付 之 所 得 稅 ( 2,061 ) ( 4 ) 營 業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 流 出 ) 流 入 ( 24,954 ) 65,932 投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取 得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 ( 826 ) 處 分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2,000 35,949 對 子 公 司 之 收 購 ( 扣 除 所 取 得 之 現 金 ) ( 95,621 ) - 取 得 無 形 資 產 - ( 300 )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減 少 - 4,677 投 資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 流 出 ) 流 入 ( 93,621 ) 39,500 籌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其 他 應 付 款 - 關 係 人 減 少 - ( 90,103 ) 短 期 借 款 增 加 59,181 - 現 金 增 資 六 ( 十 ) 250,000 - 籌 資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入 ( 流 出 ) 309,181 ( 90,103 ) 本 期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增 加 數 190,606 15,329 期 初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餘 額 43,772 28,443 期 末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餘 額 $ 234,378 $ 43,772 後 附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為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一 部 分, 請 併 同 參 閱 董 事 長 : 王 瑞 剛 經 理 人 : 王 瑞 剛 會 計 主 管 : 李 禹 葳 75

80 翔 昇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民 國 103 年 度 及 102 年 度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除 特 別 註 明 者 外 ) 一 公 司 沿 革 翔 昇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設 立 於 民 國 71 年 7 月, 本 公 司 股 票 自 民 國 90 年 9 月 起 於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掛 牌 營 業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 以 下 統 稱 本 集 團 )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為 電 腦 週 邊 裝 置 及 電 子 零 件 之 製 造 加 工 及 買 賣 等 二 通 過 財 務 報 告 之 日 期 及 程 序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已 於 民 國 104 年 3 月 18 日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發 布 三 新 發 布 及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之 適 用 ( 一 ) 已 採 用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金 管 會 ) 認 可 之 新 發 布 修 正 後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無 ( 二 ) 尚 未 採 用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新 發 布 修 正 後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依 據 金 管 會 民 國 103 年 4 月 3 日 金 管 證 審 字 第 號 令, 上 市 上 櫃 及 興 櫃 公 司 應 自 民 國 104 年 起 全 面 採 用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並 發 布 生 效 之 2013 年 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不 包 含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 及 民 國 104 年 起 適 用 之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以 下 統 稱 2013 年 版 IFRSs ) 編 製 財 務 報 告, 相 關 新 發 布 修 正 及 修 訂 之 準 則 及 解 釋 彙 列 如 下 :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之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之 比 較 揭 露 對 首 次 採 用 者 之 有 限 度 豁 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之 修 正 嚴 重 高 度 通 貨 膨 脹 及 首 次 採 用 者 固 定 日 期 之 移 除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之 修 正 政 府 貸 款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之 修 正 揭 露 - 金 融 資 產 之 移 轉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之 修 正 揭 露 -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互 抵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1 號 聯 合 協 議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發 布 之 生 效 日 民 國 99 年 7 月 1 日 民 國 100 年 7 月 1 日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0 年 7 月 1 日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 投 資 個 體 於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生 效 )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76

81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經 評 估 後 本 集 團 認 為 除 下 列 各 項 影 響 財 務 報 表 表 達 外, 適 用 2013 年 版 IFRSs 將 不 致 對 本 集 團 造 成 重 大 變 動 : 1.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財 務 報 表 之 表 達 該 準 則 修 正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表 達 方 式, 將 列 示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項 目 依 性 質 分 類 為 後 續 不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及 後 續 將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兩 類 別 該 修 正 同 時 規 定 以 稅 前 金 額 列 示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其 相 關 稅 額 應 隨 前 述 兩 類 別 予 以 單 獨 列 示 本 集 團 將 依 該 準 則 改 變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表 達 方 式 2.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該 準 則 定 義 公 允 價 值 為 : 於 衡 量 日, 市 場 參 與 者 間 在 有 秩 序 之 交 易 中 出 售 資 產 所 能 收 取 或 移 轉 負 債 所 須 支 付 之 價 格 建 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架 構, 須 以 市 場 參 與 者 之 觀 點 ; 對 於 非 金 融 資 產 之 衡 量 須 基 於 最 高 及 最 佳 使 用 狀 態 ; 並 規 範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相 關 揭 露 經 評 估 該 準 則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 無 重 大 影 響, 並 將 依 規 定 增 加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相 關 揭 露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發 布 之 生 效 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2 號 對 其 他 個 體 之 權 益 之 揭 露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之 修 正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之 表 達 民 國 101 年 7 月 1 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2 號 之 修 正 遞 延 所 得 稅 : 標 的 資 產 之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回 收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之 修 訂 員 工 福 利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7 號 之 修 訂 單 獨 財 務 報 表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之 修 正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2 號 之 修 正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互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抵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解 釋 第 20 號 露 天 礦 場 於 生 產 階 段 之 剝 除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成 本 2010 年 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民 國 100 年 1 月 1 日 年 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77

82 ( 三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IFRSs 之 新 發 布 修 正 及 修 訂 之 準 則 及 解 釋 : 2013 年 版 本 集 團 現 正 持 續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 之 影 響, 相 關 影 響 待 評 估 完 成 時 予 以 揭 露 四 重 大 會 計 政 策 之 彙 總 說 明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說 明 如 下 除 另 有 說 明 外, 此 等 政 策 在 所 有 報 導 期 間 一 致 地 適 用 ( 一 ) 遵 循 聲 明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之 修 正 投 資 者 與 其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間 之 資 產 出 售 或 投 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第 12 號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之 修 正 投 資 個 體 : 合 併 例 外 之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1 號 之 修 正 收 購 聯 合 營 運 權 益 之 會 計 處 理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4 號 管 制 遞 延 帳 戶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5 號 來 自 客 戶 合 約 之 收 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之 修 正 揭 露 計 畫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及 第 38 號 之 修 正 折 舊 及 攤 銷 可 接 受 方 法 之 釐 清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及 第 41 號 之 修 正 農 業 : 生 產 性 植 物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之 修 正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 員 工 提 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7 號 之 修 正 單 獨 財 務 報 表 下 之 權 益 法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6 號 之 修 正 非 金 融 資 產 可 回 收 金 額 之 揭 露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之 修 正 衍 生 工 具 之 合 約 更 替 及 避 險 會 計 之 繼 續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發 布 之 生 效 日 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6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3 年 7 月 1 日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解 釋 第 21 號 公 課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年 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民 國 103 年 7 月 1 日 年 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民 國 103 年 7 月 1 日 年 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解 釋 及 解 釋 公 告 ( 以 下 簡 稱 IFRSs) 編 製 78

83 ( 二 ) 編 製 基 礎 1. 除 下 列 重 要 項 目 外,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按 歷 史 成 本 編 製 : (1)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2)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3)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現 金 交 割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之 負 債 (4) 按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加 計 未 認 列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與 未 認 列 精 算 損 失, 減 除 未 認 列 精 算 利 益 與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淨 額 認 列 之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2. 編 製 符 合 IFRSs 之 財 務 報 告 需 要 使 用 一 些 重 要 會 計 估 計, 在 應 用 本 集 團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 項 目, 或 涉 及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重 大 假 設 及 估 計 之 項 目, 請 詳 附 註 五 說 明 ( 三 ) 合 併 基 礎 1.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原 則 (1) 本 集 團 將 所 有 子 公 司 納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之 個 體 子 公 司 指 本 集 團 有 權 主 導 其 財 務 及 營 運 政 策 之 所 有 個 體 ( 包 括 特 殊 目 的 個 體 ), 一 般 係 直 接 或 間 接 持 有 其 超 過 50%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在 評 估 本 集 團 是 否 控 制 另 一 個 體 時, 已 考 量 目 前 可 執 行 或 可 轉 換 潛 在 表 決 權 之 存 在 及 影 響 子 公 司 自 收 購 日 ( 即 本 集 團 取 得 控 制 之 日 ) 起 全 面 合 併, 於 喪 失 控 制 之 日 起 停 止 合 併 (2) 集 團 內 公 司 間 之 交 易 餘 額 及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銷 除 子 公 司 之 會 計 政 策 已 作 必 要 之 調 整, 與 本 集 團 採 用 之 政 策 一 致 (3)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各 組 成 部 分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及 非 控 制 權 益 ;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亦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及 非 控 制 權 益, 即 使 非 控 制 權 益 因 而 成 為 虧 損 餘 額 (4) 對 子 公 司 持 股 之 變 動 若 未 導 致 喪 失 控 制 ( 與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交 易 ), 係 作 為 權 益 交 易 處 理, 亦 即 視 為 與 業 主 間 進 行 之 交 易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調 整 金 額 與 所 支 付 或 收 取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間 之 差 額 係 直 接 認 列 為 權 益 (5) 當 集 團 喪 失 對 子 公 司 之 控 制, 對 前 子 公 司 之 剩 餘 投 資 係 按 公 允 價 值 重 新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與 帳 面 金 額 之 差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對 於 先 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與 該 子 公 司 有 關 之 所 有 金 額, 其 會 計 處 理 與 本 集 團 若 直 接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基 礎 相 同, 亦 即 如 先 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於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時 將 被 重 分 類 為 損 益, 則 當 喪 失 對 子 公 司 之 控 制 時, 將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自 權 益 重 分 類 為 損 益 79

84 2. 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子 公 司 : 投 資 公 司 註 :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 日 完 成 WORLD SMART HOLDINGS LIMITED 及 其 子 公 司 100% 股 權 之 收 購 程 序, 爰 自 取 得 控 制 之 日 起 將 該 公 司 及 其 轉 投 資 之 子 公 司 納 入 合 併 個 體, 有 關 收 購 交 易 請 參 閱 附 註 六 ( 二 十 ) 3. 未 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子 公 司 : 無 此 情 形 4. 子 公 司 會 計 期 間 不 同 之 調 整 及 處 理 方 式 : 無 此 情 形 5. 子 公 司 將 資 金 移 轉 予 母 公 司 之 能 力 受 重 大 限 制 : 無 此 情 形 ( 四 ) 外 幣 換 算 本 集 團 內 每 一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均 係 以 該 個 體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 環 境 之 貨 幣 ( 即 功 能 性 貨 幣 ) 衡 量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以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新 台 幣 作 為 表 達 貨 幣 列 報 1. 外 幣 交 易 及 餘 額 子 公 司 名 稱 名 稱 業 務 性 質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說 明 本 公 司 WORLD SMART HOLDINGS LIMITED KANSAS HOLDINGS LIMITED ADVANCE NANO LIMITED MCCOMB HOLDINGS LIMITED WORLD SMART HOLDINGS LIMITED ADVANCE NANO LIMITED KANSAS HOLDINGS LIMITED MCCOMB HOLDINGS LIMITED 蘇 州 久 鋐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蘇 州 久 鋐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控 股 及 轉 投 資 業 務 控 股 及 轉 投 資 業 務 控 股 及 轉 投 資 業 務 控 股 及 轉 投 資 業 務 電 子 零 件 製 造 加 工 電 子 零 件 製 造 加 工 (1) 外 幣 交 易 採 用 交 易 日 或 衡 量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換 算 為 功 能 性 貨 幣, 換 算 此 等 交 易 產 生 之 換 算 差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2) 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換 算 差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所 持 股 權 百 分 比 (3) 所 有 兌 換 損 益 在 損 益 表 之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列 報 100% - 註 100% - 100% - 100% % % - 80

85 2.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換 算 (1) 功 能 性 貨 幣 與 表 達 貨 幣 不 同 之 所 有 集 團 個 體 關 聯 企 業 及 聯 合 控 制 個 體, 其 經 營 結 果 和 財 務 狀 況 以 下 列 方 式 換 算 為 表 達 貨 幣 : A. 表 達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以 該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收 盤 匯 率 換 算 ; B. 表 達 於 每 一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收 益 及 費 損 係 以 當 期 平 均 匯 率 換 算 ; 及 C. 所 有 因 換 算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2) 收 購 國 外 個 體 產 生 之 商 譽 及 公 允 價 值 調 整 視 為 該 國 外 個 體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並 按 期 末 匯 率 換 算 ( 五 ) 資 產 負 債 區 分 流 動 及 非 流 動 之 分 類 標 準 1. 資 產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分 類 為 流 動 資 產 : (1) 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實 現 該 資 產, 或 意 圖 將 其 出 售 或 消 耗 者 (2) 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3) 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實 現 者 (4) 現 金, 但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交 換 或 用 以 清 償 負 債 受 到 限 制 者 除 外 本 集 團 將 所 有 不 符 合 上 述 條 件 之 資 產 分 類 為 非 流 動 2. 負 債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分 類 為 流 動 負 債 : (1) 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清 償 者 (2) 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3) 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到 期 清 償 者 (4) 不 能 無 條 件 將 清 償 期 限 遞 延 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者 負 債 之 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 對 方 之 選 擇, 以 發 行 權 益 工 具 而 導 致 清 償 者, 不 影 響 其 分 類 本 集 團 將 所 有 不 符 合 上 述 條 件 之 負 債 分 類 為 非 流 動 ( 六 )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應 收 帳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 所 產 生 之 應 收 客 戶 款 項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率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扣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收 帳 款, 因 折 現 影 響 不 重 大, 後 續 以 原 始 發 票 金 額 衡 量 ( 七 )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1. 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評 估 是 否 已 經 存 在 減 損 之 任 何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具 有 能 可 靠 估 計 之 影 響 2. 本 集 團 用 以 決 定 是 否 存 在 減 損 損 失 之 客 觀 證 據 的 政 策 如 下 : (1) 發 行 人 或 債 務 人 之 重 大 財 務 困 難 ; 81

86 (2) 違 約, 諸 如 利 息 或 本 金 支 付 之 延 滯 或 不 償 付 ; (3) 本 集 團 因 與 債 務 人 財 務 困 難 相 關 之 經 濟 或 法 律 理 由, 給 予 債 務 人 原 不 可 能 考 量 之 讓 步 ; (4) 債 務 人 將 進 入 破 產 或 其 他 財 務 重 整 之 可 能 性 大 增 ; (5) 由 於 財 務 困 難 而 使 該 金 融 資 產 之 活 絡 市 場 消 失 ; (6) 可 觀 察 到 之 資 料 顯 示,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於 該 等 資 產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可 衡 量 之 減 少, 雖 然 該 減 少 尚 無 法 認 定 係 屬 該 組 中 之 某 個 別 金 融 資 產, 該 等 資 料 包 括 該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債 務 人 償 付 狀 況 之 不 利 變 化, 或 與 該 組 金 融 資 產 中 資 產 違 約 有 關 之 全 國 性 或 區 域 性 經 濟 情 況 ; (7) 發 行 人 所 處 營 運 之 技 術 市 場 經 濟 或 法 令 環 境 中 所 發 生 具 不 利 影 響 之 重 大 改 變 的 資 訊, 且 該 證 據 顯 示 可 能 無 法 收 回 該 權 益 投 資 之 投 資 成 本 ; 或 (8)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大 幅 或 持 久 性 下 跌 至 低 於 成 本 3.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當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按 以 下 各 類 別 處 理 : (1)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該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有 效 利 率 折 現 之 現 值 間 之 差 額,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於 當 期 損 益 當 後 續 期 間 減 損 損 失 金 額 減 少, 且 該 減 少 能 客 觀 地 與 認 列 減 損 後 發 生 之 事 項 相 連 結, 則 先 前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在 未 認 列 減 損 情 況 下 於 迴 轉 日 應 有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之 限 額 內 於 當 期 損 益 迴 轉 認 列 及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之 金 額 係 藉 由 備 抵 帳 戶 調 整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2)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類 似 金 融 資 產 之 現 時 市 場 報 酬 率 折 現 之 現 值 間 之 差 額,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於 當 期 損 益 此 類 減 損 損 失 續 後 不 得 迴 轉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之 金 額 係 直 接 自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調 整 ( 八 ) 金 融 資 產 之 除 列 本 集 團 於 符 合 下 列 情 況 之 一 時, 將 除 列 金 融 資 產 : 1. 收 取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之 權 利 失 效 2. 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且 業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及 報 酬 3. 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惟 未 保 留 對 金 融 資 產 之 控 制 ( 九 ) 存 貨 存 貨 按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衡 量, 成 本 依 加 權 平 均 法 決 定 製 成 品 及 在 製 品 之 成 本 包 括 原 料 直 接 人 工 其 他 直 接 成 本 及 生 產 相 關 之 製 造 費 用 82

87 ( 按 正 常 產 能 分 攤 ), 惟 不 包 括 借 款 成 本 比 較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時, 採 逐 項 比 較 法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 尚 需 投 入 之 估 計 成 本 及 相 關 變 動 銷 售 費 用 後 之 餘 額 ( 十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1.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並 將 購 建 期 間 之 有 關 利 息 資 本 化 2. 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 資 產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應 除 列 所 有 其 他 維 修 費 用 於 發 生 時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3.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 除 土 地 不 提 折 舊 外, 其 他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各 項 組 成 若 屬 重 大, 則 單 獨 提 列 折 舊 4. 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若 殘 值 及 耐 用 年 限 之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8 號 會 計 政 策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及 錯 誤 之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規 定 處 理 各 項 資 產 之 耐 用 年 限 如 下 : ( 十 一 ) 無 形 資 產 無 形 資 產 主 係 電 腦 軟 體, 以 取 得 成 本 認 列, 依 直 線 法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5 年 攤 銷 ( 十 二 ) 非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 十 三 ) 借 款 房 屋 及 建 築 15 年 ~ 20 年 電 子 設 備 3 年 ~ 10 年 機 器 設 備 5 年 ~ 10 年 運 輸 設 備 4 年 ~ 5 年 其 他 設 備 1 年 ~ 10 年 本 集 團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針 對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可 回 收 金 額 係 指 一 項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或 其 使 用 價 值, 兩 者 較 高 者 當 以 前 年 度 認 列 資 產 減 損 之 情 況 不 存 在 時, 則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 舊 或 攤 銷 後 之 帳 面 金 額 1. 借 款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後 續 就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於 借 款 期 間 內 衡 量 83

88 2. 設 立 借 款 額 度 時 支 付 之 費 用, 當 很 有 可 能 提 取 部 分 或 全 部 額 度, 則 該 費 用 認 列 為 借 款 之 交 易 成 本, 予 以 遞 延 至 動 支 發 生 時 認 列 為 有 效 利 率 之 調 整 ; 當 不 太 可 能 提 取 部 分 或 全 部 額 度, 則 認 列 該 費 用 為 預 付 款 項, 並 在 額 度 相 關 之 期 間 內 攤 銷 ( 十 四 )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 義 務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付 帳 款, 因 折 現 影 響 不 重 大, 後 續 以 原 始 發 票 金 額 衡 量 ( 十 五 ) 金 融 負 債 之 除 列 本 集 團 於 合 約 所 載 之 義 務 履 行 取 消 或 到 期 時, 除 列 金 融 負 債 ( 十 六 ) 員 工 福 利 1.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係 以 預 期 支 付 之 非 折 現 金 額 衡 量, 並 於 相 關 服 務 提 供 時 認 列 為 費 用 2. 退 休 金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對 於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係 依 權 責 發 生 基 礎 將 應 提 撥 之 退 休 基 金 數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預 付 提 撥 金 於 可 退 還 現 金 或 減 少 未 來 給 付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為 資 產 3. 離 職 福 利 離 職 福 利 係 於 正 常 退 休 日 前 終 止 對 員 工 之 聘 僱 或 當 員 工 自 願 接 受 資 遣 而 支 付 之 福 利 本 集 團 係 於 做 出 明 確 承 諾, 備 具 詳 細 之 正 式 終 止 聘 雇 計 畫, 且 該 計 畫 沒 有 撤 銷 之 實 際 可 能 性 時, 始 認 列 費 用 如 係 為 了 鼓 勵 自 願 資 遣 而 提 供 之 離 職 福 利, 係 於 員 工 很 有 可 能 接 受 該 提 議 且 接 受 人 數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始 認 列 費 用 在 超 過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12 個 月 支 付 之 福 利 應 予 以 折 現 4.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認 列 為 費 用 及 負 債 嗣 後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 差 異 時, 則 按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處 理 另 本 集 團 係 以 財 務 報 告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日 前 一 日 之 每 股 公 允 價 值, 並 考 慮 除 權 除 息 影 響 後 之 金 額, 計 算 股 票 紅 利 之 股 數 ( 十 七 ) 員 工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1. 以 權 益 交 割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係 於 給 與 日 以 所 給 與 權 益 商 品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所 取 得 之 員 工 勞 務, 於 既 得 期 間 認 列 為 酬 勞 成 本, 並 相 對 調 整 權 益 權 益 商 品 之 公 允 價 值 應 反 映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及 非 既 得 條 件 之 影 響 認 列 之 酬 勞 成 本 係 隨 著 預 期 將 符 合 服 務 條 件 及 非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之 84

89 獎 酬 數 量 予 以 調 整, 直 至 最 終 認 列 金 額 係 以 既 得 日 既 得 數 量 認 列 2. 以 現 金 交 割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係 以 所 承 擔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於 既 得 期 間 內 認 列 為 酬 勞 成 本 及 負 債, 並 於 各 個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及 交 割 日 按 所 給 與 權 益 商 品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任 何 變 動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十 八 ) 所 得 稅 1. 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外, 所 得 稅 係 認 列 於 損 益 2. 本 集 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 之 所 得 稅, 俟 盈 餘 產 生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於 股 東 會 通 過 盈 餘 分 派 案 後, 始 就 實 際 盈 餘 之 分 派 情 形, 認 列 10% 之 未 分 配 盈 餘 所 得 稅 費 用 3.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源 自 於 原 始 認 列 之 商 譽 所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則 不 予 認 列,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 自 於 交 易 ( 不 包 括 企 業 合 併 ) 中 對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原 始 認 列, 且 在 交 易 當 時 未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或 課 稅 所 得 ( 課 稅 損 失 ), 則 不 予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清 償 時 預 期 適 用 之 稅 率 ( 及 稅 法 ) 為 準 4.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5.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互 抵 ( 十 九 ) 收 入 認 列 本 集 團 製 造 並 銷 售 印 刷 電 路 板 電 腦 周 邊 裝 置 及 電 子 零 件 相 關 產 品 收 入 係 正 常 營 業 活 動 中 對 顧 客 銷 售 商 品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以 扣 除 增 值 稅 銷 貨 退 回 數 量 折 扣 及 折 讓 之 淨 額 表 達 商 品 銷 售 於 商 品 交 付 予 買 方 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 列 收 入 當 與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顧 客, 本 集 團 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 85

90 或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所 有 接 受 條 款 均 已 符 合 時, 商 品 交 付 方 屬 發 生 ( 二 十 ) 企 業 合 併 1. 本 集 團 採 用 收 購 法 進 行 企 業 合 併 合 併 對 價 根 據 所 移 轉 之 資 產 所 產 生 或 承 擔 之 負 債 及 所 發 行 之 權 益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計 算, 所 移 轉 之 對 價 包 括 或 有 對 價 約 定 所 產 生 之 任 何 資 產 和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與 收 購 有 關 之 成 本 於 發 生 時 認 列 為 費 用 企 業 合 併 中 所 取 得 可 辨 認 之 資 產 及 所 承 擔 之 負 債, 按 收 購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本 集 團 以 個 別 收 購 交 易 為 基 準, 選 擇 按 公 允 價 值 或 按 非 控 制 權 益 占 被 收 購 者 可 辨 認 淨 資 產 之 比 例 衡 量 被 收 購 者 之 非 控 制 權 益 2. 移 轉 對 價 被 收 購 者 非 控 制 權 益, 及 先 前 已 持 有 被 收 購 者 之 權 益 之 公 允 價 值 總 額, 若 超 過 所 取 得 可 辨 認 資 產 及 承 擔 之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於 收 購 日 認 列 為 商 譽 ; 所 取 得 可 辨 認 資 產 及 承 擔 之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若 超 過 移 轉 對 價 被 收 購 者 非 控 制 權 益, 及 先 前 已 持 有 被 收 購 者 之 權 益 之 公 允 價 值 總 額, 該 差 額 於 收 購 日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二 十 一 ) 營 運 部 門 本 集 團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 方 式 報 導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負 責 分 配 資 源 予 營 運 部 門 並 評 估 其 績 效 五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估 計 及 假 設 不 確 定 性 之 主 要 來 源 本 集 團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所 作 出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與 假 設 可 能 與 實 際 結 果 存 有 差 異, 將 考 量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 下 個 財 務 年 度 重 大 調 整 之 風 險 請 詳 下 列 對 重 大 判 斷 估 計 與 假 設 不 確 定 性 之 說 明 : ( 一 ) 會 計 政 策 採 用 之 重 要 判 斷 收 入 總 額 或 淨 額 認 列 本 集 團 依 據 交 易 型 態 及 其 經 濟 實 質 是 否 曝 於 與 銷 售 商 品 有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判 斷 本 集 團 係 做 為 該 項 交 易 之 委 託 人 或 代 理 人 經 判 斷 為 交 易 之 委 託 人 時, 以 應 收 或 已 收 顧 客 款 項 之 總 額 認 列 收 入, 若 判 斷 為 交 易 之 代 理 人 時, 則 認 列 交 易 淨 額 為 佣 金 收 入 本 集 團 依 據 下 列 委 託 人 之 特 性 做 為 總 額 認 列 收 入 之 判 斷 指 標 : a. 對 提 供 商 品 或 勞 務 負 有 主 要 責 任 b. 承 擔 存 貨 風 險 c. 具 有 直 接 或 間 接 定 價 之 自 由 d. 承 擔 顧 客 之 信 用 風 險 86

91 ( 二 ) 重 要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1. 有 形 資 產 及 無 形 資 產 ( 商 譽 除 外 ) 減 損 評 估 資 產 減 損 評 估 過 程 中, 本 集 團 需 依 賴 主 觀 判 斷 並 依 據 資 產 使 用 模 式 及 產 業 特 性, 決 定 特 定 資 產 群 組 之 獨 立 現 金 流 量 資 產 耐 用 年 數 及 未 來 可 能 產 生 之 收 益 與 費 損, 任 何 由 於 經 濟 狀 況 之 變 遷 或 集 團 策 略 所 帶 來 的 估 計 改 變 均 可 能 在 未 來 造 成 重 大 減 損 2.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可 實 現 性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係 於 未 來 很 有 可 能 有 足 夠 之 課 稅 所 得 供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使 用 時 方 予 以 認 列 評 估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可 實 現 性 時, 必 須 涉 及 管 理 階 層 之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及 估 計, 包 含 預 期 未 來 銷 貨 收 入 成 長 及 利 潤 率 免 稅 期 間 可 使 用 之 所 得 稅 抵 減 稅 務 規 劃 等 假 設 任 何 關 於 全 球 經 濟 環 境 產 業 環 境 的 變 遷 及 法 令 的 改 變, 均 可 能 引 起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重 大 調 整 3. 存 貨 之 評 價 由 於 存 貨 須 以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計 價, 故 本 集 團 必 須 運 用 判 斷 及 估 計 決 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存 貨 之 淨 變 現 價 值 由 於 科 技 快 速 變 遷, 本 集 團 評 估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存 貨 因 正 常 損 耗 過 時 陳 舊 或 無 市 場 銷 售 價 值 之 金 額, 並 將 存 貨 成 本 沖 減 至 淨 變 現 價 值 此 存 貨 評 價 主 要 係 依 未 來 特 定 期 間 內 之 產 品 需 求 為 估 計 基 礎, 故 可 能 產 生 重 大 變 動 六 重 要 會 計 項 目 之 說 明 ( 一 ) 現 金 1. 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 散 信 用 風 險, 預 期 發 生 違 約 之 可 能 性 甚 低,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最 大 信 用 風 險 之 暴 險 金 額 為 現 金 之 帳 面 金 額 2. 本 集 團 未 有 將 現 金 提 供 質 押 之 情 形 ( 二 ) 應 收 票 據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庫 存 現 金 $ 1,951 $ 143 支 票 存 款 143 2,358 活 期 存 款 229,800 41,271 定 期 存 款 2,484 - $ 234,378 $ 4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應 收 票 據 $ 1,557 $ 11,512 減 : 備 抵 呆 帳 ( 8) ( 58) $ 1,549 $ 11, 本 集 團 之 應 收 票 據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者, 其 信 用 品 質 均 為 良 好 87

92 2. 已 逾 期 但 未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 無 此 情 形 3. 已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之 變 動 分 析 : (1) 於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集 團 已 減 損 之 應 收 票 據 金 額 分 別 為 $8 及 $58 (2) 備 抵 呆 帳 變 動 表 如 下 : 4. 本 集 團 之 應 收 票 據 於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最 大 信 用 風 險 之 暴 險 金 額 為 每 類 應 收 票 據 之 帳 面 金 額 5. 本 集 團 並 未 持 有 任 何 的 擔 保 品 ( 三 ) 應 收 帳 款 1. 已 逾 期 但 未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帳 齡 分 析 如 下 : 以 上 係 以 逾 期 天 數 為 基 準 進 行 之 帳 齡 分 析 2. 已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之 變 動 分 析 : (1) 於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集 團 已 減 損 之 應 收 帳 款 金 額 分 別 為 $6,893 及 $ 年 102 年 群 組 評 估 之 減 損 損 失 : 1 月 1 日 $ 58 $ 88 本 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 50) ( 30) 12 月 31 日 $ 8 $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應 收 帳 款 $ 436,686 $ 19,824 減 : 備 抵 呆 帳 ( 6,893) ( 657) $ 429,793 $ 19,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30 天 內 $ 17,243 $ 天 2, 天 天 以 上 $ 20,628 $

93 (2) 備 抵 呆 帳 變 動 表 如 下 : 3. 本 集 團 之 應 收 帳 款 為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者 依 據 本 集 團 之 授 信 標 準 的 信 用 品 質 資 訊 如 下 : 群 組 1: 中 低 風 險 客 戶, 屬 營 運 良 好, 財 務 透 明 度 高 之 較 大 型 企 業 集 團 群 組 2: 中 低 風 險 以 外 之 一 般 風 險 客 戶 4. 本 集 團 之 應 收 帳 款 於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最 大 信 用 風 險 之 暴 險 金 額 為 每 類 應 收 帳 款 之 帳 面 金 額 5. 本 集 團 並 未 持 有 任 何 的 擔 保 品 6. 本 集 團 與 中 國 銀 行 簽 訂 應 收 帳 款 貼 現 合 約, 依 合 約 規 定, 本 集 團 仍 須 承 擔 應 收 帳 款 無 法 回 收 之 風 險, 因 此 本 集 團 並 無 除 列 貼 現 之 應 收 帳 款, 相 關 預 支 之 價 款 帳 列 短 期 借 款 項 下 截 至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尚 未 到 期 之 貼 現 應 收 帳 款 相 關 資 訊 如 下 : 103 年 個 別 評 估 之 減 損 損 失 群 組 評 估 之 減 損 損 失 合 計 1 月 1 日 $ - $ 657 $ 657 企 業 合 併 取 得 - 1,770 1,770 減 損 損 失 - 4,466 4, 月 31 日 $ - $ 6,893 $ 6, 年 個 別 評 估 之 減 損 損 失 群 組 評 估 之 減 損 損 失 合 計 1 月 1 日 $ - $ 15,276 $ 15,276 減 損 損 失 迴 轉 - ( 1,188) ( 1,188) 因 無 法 收 回 而 沖 銷 之 款 項 - ( 13,431) ( 13,431) 12 月 31 日 $ - $ 657 $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群 組 1 $ 361,885 $ 12,373 群 組 2 47,280 6,014 $ 409,165 $ 18, 年 12 月 31 日 讓 售 應 收 讓 售 對 象 帳 款 金 額 已 預 支 金 額 擔 保 品 中 國 銀 行 $ 62,834 $ 55,740 -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無 此 情 形 89

94 ( 四 ) 存 貨 1. 存 貨 明 細 如 下 : 2. 本 集 團 當 期 認 列 為 費 損 ( 利 益 ) 之 存 貨 成 本 : 103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備 抵 跌 價 損 失 帳 面 金 額 原 物 料 $ 48,714 ($ 2,544) $ 46,170 在 製 品 5,295-5,295 製 成 品 53,962 ( 1,627) 52,335 商 品 存 貨 1,589-1,589 $ 109,560 ($ 4,171) $ 105,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備 抵 跌 價 損 失 帳 面 金 額 商 品 存 貨 $ 2,261 ($ 372) $ 1,889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因 出 售 已 提 列 備 抵 跌 價 損 失 之 存 貨, 因 而 產 生 回 升 利 益, 其 他 存 貨 相 關 利 益 係 下 腳 收 入 及 存 貨 盤 盈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已 出 售 存 貨 成 本 $ 604,045 $ 294,612 存 貨 跌 價 損 失 ( 回 升 利 益 ) 3,799 ( 4,549) 存 貨 報 廢 損 失 其 他 ( 34) ( 141) $ 607,810 $ 290,333 90

95 ( 五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103 年 1 月 1 日 房 屋 及 建 築 機 器 設 備 電 子 設 備 污 染 防 治 設 備 運 輸 設 備 其 他 合 計 成 本 $ - $ 3,260 $ - $ - $ - $ 6,634 $ 9,894 累 計 折 舊 及 減 損 - ( 272) ( 6,496) ( 6,768) 103 年 度 $ - $ 2,988 $ - $ - $ - $ 138 $ 3,126 1 月 1 日 $ - $ 2,988 $ - $ - $ - $ 138 $ 3,126 增 添 企 業 合 併 取 得 162,131 55, , ,965 處 分 - ( 2,777) ( 14) ( 2,791) 折 舊 費 用 ( 2,397) ( 1,988) ( 61) - ( 59) ( 319) ( 4,824) 淨 兌 換 差 額 8,016 2, , 月 31 日 $ 167,750 $ 56,628 $ 960 $ - $ 462 $ 6,782 $ 232,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 198,013 $ 86,913 $ 5,656 $ - $ 1,043 $ 16,532 $ 308,157 累 計 折 舊 及 減 損 ( 30,263) ( 30,285) ( 4,696) - ( 581) ( 9,750) ( 75,575) 期 後 事 項 : 詳 附 註 十 一 $ 167,750 $ 56,628 $ 960 $ - $ 462 $ 6,782 $ 232,582 91

96 102 年 1 月 1 日 機 器 設 備 水 電 設 備 污 染 防 治 設 備 運 輸 設 備 其 他 合 計 成 本 $ 85,306 $ 56,435 $ 17,267 $ 789 $ 79,356 $ 239,153 累 計 折 舊 及 減 損 ( 77,458) ( 42,320) ( 15,598) ( 602) ( 70,127) ( 206,105) 102 年 度 $ 7,848 $ 14,115 $ 1,669 $ 187 $ 9,229 $ 33,048 1 月 1 日 $ 7,848 $ 14,115 $ 1,669 $ 187 $ 9,229 $ 33,048 增 添 處 分 ( 6,434) ( 12,798) ( 1,474) ( 118) ( 7,850) ( 28,674) 重 分 類 4, ,180 折 舊 費 用 ( 3,102) ( 1,317) ( 195) ( 69) ( 1,571) ( 6,254) 12 月 31 日 $ 2,988 $ - $ - $ - $ 138 $ 3,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 3,261 $ - $ - $ - $ 6,634 $ 9,895 累 計 折 舊 及 減 損 ( 273) ( 6,496) ( 6,769) $ 2,988 $ - $ - $ - $ 138 $ 3,126 92

97 ( 六 ) 長 期 預 付 租 金 ( 表 列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截 至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集 團 於 江 蘇 太 倉 市 設 定 土 地 使 用 權 合 約, 租 用 年 限 為 50 年, 土 地 使 用 權 成 本 於 租 約 簽 訂 時 業 已 全 額 支 付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認 列 之 租 金 費 用 分 別 為 $137 及 $0 ( 七 ) 短 期 借 款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 無 此 情 形 本 集 團 未 動 用 借 款 額 度 明 細 如 下 : ( 八 ) 應 付 帳 款 ( 九 ) 退 休 金 1. 本 公 司 自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起, 已 無 適 用 確 定 福 利 之 退 休 辦 法 之 員 工, 並 已 於 民 國 103 年 6 月 結 清 計 劃 資 產 截 至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計 劃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為 $253( 表 列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2. 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 本 公 司 依 據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訂 有 確 定 提 撥 之 退 休 辦 法, 適 用 於 本 國 籍 之 員 工 本 公 司 就 員 工 選 擇 適 用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所 定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制 度 部 分, 每 月 按 薪 資 之 6% 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 金 方 式 領 取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度, 本 集 團 依 上 開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535 $1,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土 地 使 用 權 $ 16,875 $ - 借 款 性 質 103 年 12 月 31 日 利 率 區 間 擔 保 品 銀 行 擔 保 借 款 $ 255, %~6.72% 請 詳 附 註 六 ( 三 ) 及 八 銀 行 信 用 借 款 21, %~3.75% 無 $ 276,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一 年 內 到 期 $ 297,185 $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應 付 帳 款 $ 189,699 $ 7,782 暫 估 應 付 帳 款 14,735 - $ 204,434 $ 7, 子 公 司 蘇 州 久 鋐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依 當 地 政 府 法 令 規 定, 每 月 依 當 地 員 工 薪 資 之 一 定 比 率 提 撥 養 老 保 險 金, 基 金 提 撥 後 即 由 當 地 政 府 管 理 統 籌, 子 公 司 除 按 月 提 撥 外, 無 進 一 步 義 務, 並 依 據 當 年 度 實 際 提 撥 金 額 認 列 相 關 費 用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度, 子 公 司 撥 付 之 退 休 金 分 別 計 $1,235 及 及 93

98 ( 十 ) 股 本 $0 1. 截 至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額 定 資 本 額 為 $1,000,000, 分 為 100,000 仟 股,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361,608, 每 股 面 額 新 台 幣 10 元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之 股 款 均 已 收 訖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期 初 與 期 末 流 通 在 外 股 ( 仟 股 ) 數 調 節 如 下 : 2. 本 公 司 為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改 善 財 務 結 構, 於 民 國 103 年 5 月 30 日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在 不 超 過 20,000 仟 股 之 額 度 內, 以 私 募 方 式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嗣 於 民 國 103 年 6 月 12 日 董 事 會 決 議 以 每 股 元 認 購 價 格 募 得 8,046,347 股, 計 $250,000, 增 資 基 準 日 為 民 國 103 年 6 月 26 日, 並 已 於 民 國 103 年 7 月 10 日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完 竣 ; 本 次 私 募 普 通 股 之 權 利 義 務 除 證 交 法 規 定 有 流 通 轉 讓 之 限 制 且 須 於 交 付 日 滿 三 年 並 補 辦 公 開 發 行 後 才 能 申 請 上 櫃 掛 牌 交 易 外, 餘 與 其 他 之 已 發 行 普 通 股 同 ( 十 一 ) 資 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 本 公 積, 除 得 用 於 彌 補 虧 損 外, 於 公 司 無 累 積 虧 損 時,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另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以 上 開 資 本 公 積 撥 充 資 本 時, 每 年 以 其 合 計 數 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十 為 限 公 司 非 於 盈 餘 公 積 填 補 資 本 虧 損 仍 有 不 足 時, 不 得 以 資 本 公 積 補 充 之 ( 十 二 ) 累 積 虧 損 1. 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年 度 總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除 依 法 完 納 一 切 稅 捐 外, 應 先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虧 損, 就 其 餘 額 提 列 10%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如 尚 有 盈 餘, 員 工 分 派 紅 利 為 5%, 董 監 事 酬 勞 為 5% 2. 本 公 司 目 前 所 處 產 業 環 境 多 變, 企 業 生 命 週 期 正 值 成 長 階 段, 考 量 未 來 資 本 預 算 之 資 金 需 求 及 長 期 財 務 規 劃, 並 滿 足 股 東 對 現 金 股 利 之 需 求, 股 利 發 放 方 式 將 採 盈 餘 轉 增 資 及 現 金 股 利 二 種 方 式, 其 中 現 金 股 利 之 比 率 不 低 於 股 利 總 數 之 10%, 但 現 金 股 利 每 股 若 低 於 新 台 幣 0.1 元 則 不 予 發 放, 改 股 票 股 利 發 放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1 月 1 日 28,114 28,114 現 金 增 資 - 私 募 8, 月 31 日 36,161 28, 年 度 102 年 度 1 月 1 日 ($ 209,824) ($ 210,210) 本 期 淨 利 190, 月 31 日 ($ 18,869) ($ 209,824) 94

99 3.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外, 不 得 使 用 之, 惟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者, 以 該 項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25% 之 部 分 為 限 4. 本 公 司 分 派 盈 餘 時, 依 法 令 規 定 須 就 當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始 得 分 派, 俟 後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 迴 轉 時, 迴 轉 金 額 得 列 入 可 供 分 派 盈 餘 中 5. 本 公 司 截 至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均 為 累 積 虧 損, 故 未 估 列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有 關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提 議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 詢 ( 十 三 ) 其 他 收 入 ( 十 四 )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 十 五 ) 財 務 成 本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租 金 收 入 $ 155 $ 1,448 利 息 收 入 : 銀 行 存 款 利 息 2, 其 他 利 息 收 入 - 48 廉 價 購 買 子 公 司 利 益 51,073 - 什 項 收 入 4, 合 計 $ 57,935 $ 1, 年 度 102 年 度 淨 兌 換 利 益 $ 2,904 $ 1,677 處 分 及 報 廢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 損 失 ) 利 益 ( 791) 7,275 其 他 利 益 498 2,651 什 項 支 出 - ( 719) 合 計 $ 2,611 $ 10, 年 度 102 年 度 利 息 費 用 : 銀 行 借 款 $ 2,409 $ 129 其 他 合 計 $ 2,801 $

100 ( 十 六 ) 費 用 性 質 之 額 外 資 訊 ( 十 七 )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 十 八 ) 所 得 稅 1. 所 得 稅 費 用 組 成 部 分 : 2. 所 得 稅 費 用 與 會 計 利 潤 關 係 3. 因 暫 時 性 差 異 虧 損 扣 抵 及 投 資 抵 減 而 產 生 之 各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 無 此 情 形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製 成 品 在 製 品 及 商 品 存 貨 $ 433,191 $ 258,367 之 變 動 耗 用 之 原 料 及 物 料 165,594 8,674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40,054 23,395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折 舊 費 用 4,824 6,254 無 形 資 產 攤 銷 費 用 2,744 1,486 運 輸 費 用 2,242 1,270 進 出 口 費 用 3, 營 業 租 賃 租 金 2,633 7,990 勞 務 費 用 3,474 7,827 其 他 費 用 6,041 14,166 營 業 成 本 及 營 業 費 用 $ 663,875 $ 329, 年 度 102 年 度 薪 資 費 用 $ 35,125 $ 19,446 勞 健 保 費 用 938 1,872 退 休 金 費 用 1,770 1,014 其 他 用 人 費 用 2,221 1,063 $ 40,054 $ 23, 年 度 102 年 度 當 期 所 得 稅 : 當 期 所 得 產 生 之 所 得 稅 $ 12,209 $ - 所 得 稅 費 用 $ 12,209 $ 年 度 102 年 度 稅 前 淨 利 按 法 定 稅 率 計 算 之 所 得 稅 $ 44,673 $ 66 按 法 令 規 定 不 得 認 列 項 目 影 響 數 ( 20,428) - 虧 損 扣 抵 之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 12,036) ( 66) 所 得 稅 費 用 $ 12,209 $ - 96

101 4. 本 公 司 尚 未 使 用 之 虧 損 扣 抵 之 有 效 期 限 及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相 關 金 額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發 生 年 度 申 報 數 / 核 定 數 尚 未 抵 減 金 額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部 分 5. 未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如 下 : 6. 本 公 司 並 未 就 若 干 子 公 司 投 資 相 關 之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未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金 額 分 別 為 $18,567 及 $0 最 後 扣 抵 年 度 95 核 定 數 $ 166,559 $ 166, 核 定 數 92,662 92, 核 定 數 93,162 93, 核 定 數 120, , 核 定 數 128, , 核 定 數 127, , 核 定 數 41,001 41, 申 報 數 17,669 17, 發 生 年 度 申 報 數 / 核 定 數 尚 未 抵 減 金 額 $ 787,842 $ 787, 年 12 月 31 日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部 分 最 後 扣 抵 年 度 94 核 定 數 $ 57,846 $ 57, 核 定 數 179, , 核 定 數 92,662 92, 核 定 數 93,162 93, 核 定 數 120, , 核 定 數 128, , 核 定 數 127, , 申 報 數 41,001 41, 預 估 數 25,841 25, $ 866,811 $ 866,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備 抵 呆 帳 超 限 數 $ 939 $ 1,166 備 抵 存 貨 跌 價 及 呆 滯 損 失 - 63 虧 損 扣 抵 133, ,358 合 計 $ 134,872 $ 148, 本 公 司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業 經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核 定 至 民 國 101 年 度 97

102 8. 未 分 配 盈 餘 相 關 資 訊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87 年 度 以 後 ($ 18,869) ($ 209,824) 9. 截 至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帳 戶 ( 十 九 ) 每 股 盈 餘 餘 額 皆 為 $719 惟 截 至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為 累 積 虧 損, 故 無 盈 餘 可 供 分 派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103 年 度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每 股 盈 餘 稅 後 金 額 在 外 股 數 ( 仟 股 ) ( 元 ) 本 期 淨 利 $ 190,955 32,281 $ 5.92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102 年 度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每 股 盈 餘 稅 後 金 額 在 外 股 數 ( 仟 股 ) ( 元 ) 本 期 淨 利 $ ,114 $

103 ( 二 十 ) 企 業 合 併 1.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 日 以 現 金 $220,000 透 過 WORLD SMART HOLDINGS LIMITED 購 入 蘇 州 久 鋐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權, 並 取 得 對 蘇 州 久 鋐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之 控 制 本 公 司 預 期 收 購 後 可 加 強 在 此 等 市 場 之 地 位, 並 預 期 透 過 此 一 收 購 案, 調 整 公 司 營 業 項 目 比 重, 強 化 經 營 體 質 2. 收 購 蘇 州 久 鋐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所 支 付 之 對 價 所 取 得 之 資 產 和 承 擔 之 負 債 在 收 購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以 及 在 收 購 日 非 控 制 權 益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如 下 : 3. 本 集 團 自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 日 合 併 蘇 州 久 鋐 有 限 公 司 起, 蘇 州 久 鋐 有 ( 二 十 一 ) 營 業 租 賃 限 公 司 貢 獻 之 營 業 收 入 及 稅 前 淨 利 分 別 為 $264,217 及 $47,016 若 假 設 蘇 州 久 鋐 有 限 公 司 自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即 已 納 入 合 併, 則 本 集 團 之 營 業 收 入 及 稅 前 淨 利 將 分 別 為 $1,133,721 及 $241, 年 10 月 1 日 收 購 對 價 現 金 $ 220,000 取 得 可 辨 認 資 產 及 承 擔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現 金 124,379 應 收 帳 款 275,059 存 貨 97,830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225,965 其 他 資 產 37,824 銀 行 借 款 ( 204,485) 應 付 帳 款 ( 190,265) 其 他 負 債 ( 95,234) 可 辨 認 淨 資 產 總 額 271,073 廉 價 購 買 利 益 ( 表 列 其 他 收 入 ) ($ 51,073) 本 公 司 以 營 業 租 賃 承 租 廠 房 等, 並 於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9 日 重 新 簽 訂 租 賃 合 約, 租 賃 期 間 介 於 民 國 100 年 至 104 年, 並 附 有 於 租 賃 期 間 屆 滿 之 續 租 權, 民 國 103 年 度 及 102 年 度 分 別 認 列 $2,633 及 $7,990 之 租 金 費 用 另 因 不 可 取 消 合 約 之 未 來 最 低 租 賃 給 付 總 額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不 超 過 1 年 $ 1,171 $ 2,508 超 過 1 年 但 不 超 過 5 年 450 2,400 $ 1,621 $ 4,908 99

104 七 關 係 人 交 易 ( 一 ) 與 關 係 人 間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1. 營 業 收 入 註 : 含 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 前 本 公 司 對 蘇 州 久 鋐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銷 貨 金 額 為 $252,476 本 公 司 向 關 係 人 銷 售 之 商 品 存 貨 係 參 考 材 料 價 格 後 由 雙 方 議 價 而 定, 並 無 相 同 交 易 廠 商 資 料 可 供 比 較 2. 進 貨 本 公 司 與 關 係 人 進 貨, 其 付 款 期 間 及 價 格 按 合 約 約 定 或 一 般 進 貨 條 件 辦 理 3.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主 要 來 自 銷 售 交 易, 授 信 期 間 為 月 結 120 天 該 應 收 款 項 並 無 抵 押 及 附 息 其 他 應 收 款 主 係 代 付 款 項 4. 資 金 貸 與 關 係 人 本 公 司 截 至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向 關 聯 企 業 借 款 餘 額 皆 為 $0 民 國 102 年 間 向 關 聯 企 業 借 款 之 條 件 係 依 本 公 司 資 金 實 際 情 況 償 還, 利 息 按 年 利 率 2.9% 收 取 民 國 102 年 度 本 公 司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利 息 支 出 為 $ 年 度 102 年 度 商 品 銷 售 : 其 他 關 係 企 業 ( 註 ) $ 304,541 $ 年 度 102 年 度 商 品 購 買 : 其 他 關 係 企 業 $ 33 $ - 關 聯 企 業 - 17,944 合 計 $ 33 $ 17,944 應 收 帳 款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關 係 企 業 $ 36,100 $ - 其 他 應 收 款 : 其 他 關 係 企 業 17,521 - 合 計 $ 53,621 $ - 5.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3 年 8 月 7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透 過 投 資 World Smart Group Limited( 世 駿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 以 $220,000( 美 金 7,354 仟 元 ) 向 關 係 人 購 買 蘇 州 久 鋐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權, 並 於 103 年 8 月 22 日 簽 訂 股 權 買 賣 契 100

105 約 書, 價 格 係 依 專 家 出 具 之 股 權 價 值 評 估 報 告 ( 股 權 價 值 應 介 於 $219,674 至 $238,422 之 間 ), 收 購 基 準 日 為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 日 ( 二 )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薪 酬 資 訊 八 質 押 之 資 產 本 集 團 之 資 產 提 供 擔 保 明 細 如 下 : 九 重 大 或 有 負 債 及 未 認 列 之 合 約 承 諾 承 諾 事 項 1. 營 業 租 賃 協 議 請 詳 附 註 六 ( 二 十 一 ) 說 明 2. 截 至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因 購 置 存 貨, 已 開 出 而 尚 未 使 用 之 信 用 狀 金 額 約 為 $52,450 十 重 大 之 災 害 損 失 無 此 情 形 十 一 重 大 之 期 後 事 項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 8,165 $ 8,929 其 他 長 期 員 工 福 利 - - 總 計 $ 8,165 $ 8,929 資 產 項 目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擔 保 用 途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帳 面 價 值 - 活 期 存 款 ( 備 償 戶 ) $ 42,219 $ - 銀 行 擔 保 借 款 額 度 應 收 帳 款 貼 現 之 受 限 制 備 償 戶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 房 屋 及 建 築 155,999 - 銀 行 擔 保 借 款 額 度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活 期 存 款 ( 備 償 戶 ) 1,035 - 海 關 進 貨 保 證 金 - 土 地 使 用 權 16,875 - 銀 行 擔 保 借 款 額 度 - 存 出 保 證 金 廠 房 租 賃 押 金 $ 216,528 $ 430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4 年 2 月 10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向 關 係 人 購 置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一 處 土 地 及 建 物 作 為 辦 公 室 之 用, 並 於 民 國 104 年 2 月 16 日 與 關 係 人 簽 訂 房 地 買 賣 契 約 書, 交 易 價 格 係 依 專 家 出 具 之 不 動 產 估 價 報 告 書, 並 於 民 國 104 年 3 月 17 日 完 成 移 轉 登 記 截 至 104 年 3 月 18 日 止, 本 公 司 已 開 立 第 一 期 款 應 付 票 據 $60,000, 尾 款 $160,000 將 透 過 承 受 賣 方 原 有 之 銀 行 貸 款 清 償 之 101

106 十 二 其 他 ( 一 ) 資 本 風 險 管 理 本 集 團 之 資 本 管 理 目 標, 係 為 保 障 集 團 能 繼 續 經 營, 維 持 最 佳 資 本 結 構 以 降 低 資 金 成 本, 並 為 股 東 提 供 報 酬 為 了 維 持 或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本 集 團 可 能 會 調 整 支 付 予 股 東 之 股 利 金 額 退 還 資 本 予 股 東 發 行 新 股 或 出 售 資 產 以 降 低 債 務 ( 二 ) 金 融 工 具 1.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本 集 團 現 金 及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應 收 票 據 應 收 帳 款 其 他 應 收 款 短 期 借 款 應 付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其 他 應 付 款 存 出 保 證 金 ( 帳 列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及 存 入 保 證 金 ( 帳 列 其 他 非 流 動 負 債 ) 的 帳 面 金 額 係 公 允 價 值 之 合 理 近 似 值 2.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1) 本 集 團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 包 括 匯 率 風 險 利 率 風 險 及 價 格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本 集 團 整 體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著 重 於 金 融 市 場 的 不 可 預 測 事 項, 並 尋 求 可 降 低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及 財 務 績 效 之 潛 在 不 利 影 響 (2) 風 險 管 理 工 作 由 本 集 團 財 務 部 按 照 董 事 會 核 准 之 政 策 執 行 本 集 團 財 務 部 透 過 與 集 團 營 運 單 位 密 切 合 作, 負 責 辨 認 評 估 與 規 避 財 務 風 險 董 事 會 對 整 體 風 險 管 理 訂 有 書 面 原 則, 亦 對 特 定 範 圍 與 事 項 提 供 書 面 政 策, 例 如 匯 率 風 險 利 率 風 險 信 用 風 險 衍 生 與 非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之 使 用, 以 及 剩 餘 流 動 資 金 之 投 資 102

107 3. 重 大 財 務 風 險 之 性 質 及 程 度 (1) 市 場 風 險 ( 外 幣 : 功 能 性 貨 幣 ) 匯 率 風 險 本 集 團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 本 集 團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新 台 幣 ), 故 受 匯 率 波 動 之 影 響, 具 重 大 匯 率 波 動 影 響 之 外 幣 資 產 及 負 債 資 訊 如 下 : 外 幣 ( 仟 元 ) 匯 率 103 年 12 月 31 日 敏 感 度 分 析 帳 面 金 額 ( 新 台 幣 ) 變 動 幅 度 損 益 影 響 影 響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金 融 資 產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 新 台 幣 $ 6, $ 219,853 1% $ 2,199 $ - 美 金 : 人 民 幣 2, ,403 1% 金 融 負 債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 新 台 幣 2, ,986 1% 美 金 : 人 民 幣 4, ,251 1% 1,533 - ( 外 幣 : 功 能 性 貨 幣 ) (2) 信 用 風 險 外 幣 ( 仟 元 ) 匯 率 102 年 12 月 31 日 敏 感 度 分 析 帳 面 金 額 ( 新 台 幣 ) 變 動 幅 度 損 益 影 響 影 響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金 融 資 產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 新 台 幣 $ $ 17,168 1% $ 172 $ - 金 融 負 債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 新 台 幣 ,230 1% 62 - A. 信 用 風 險 係 本 集 團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 務 而 產 生 財 務 損 失 之 風 險 本 集 團 依 內 部 明 定 之 授 信 政 策, 於 訂 定 付 款 及 提 出 交 貨 之 條 款 與 條 件 前, 須 就 其 每 一 新 客 戶 進 行 管 理 及 信 用 風 險 分 析 內 部 風 險 控 管 係 透 過 考 慮 其 財 務 狀 況 過 往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素, 以 評 估 客 戶 之 信 用 品 質 個 別 風 險 之 限 額 係 董 事 會 依 內 部 或 外 部 之 評 等 而 制 訂, 並 定 期 監 控 信 用 額 度 之 使 用 本 集 團 主 要 信 用 風 險 來 自 現 金, 及 存 放 於 銀 行 與 金 融 機 構 之 存 款, 亦 有 來 自 於 批 103

108 發 和 零 售 顧 客 之 信 用 風 險, 並 包 括 尚 未 收 現 之 應 收 帳 款 及 已 承 諾 之 交 易 B. 於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度, 並 無 超 出 信 用 限 額 之 情 事, 且 管 理 階 層 不 預 期 會 受 交 易 對 手 之 不 履 約 而 產 生 任 何 重 大 損 失 C. 本 集 團 已 逾 期 惟 未 減 損 及 業 已 發 生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的 分 析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六 ( 二 ) 及 ( 三 ) 之 說 明 (3) 流 動 性 風 險 A. 現 金 流 量 預 測 是 由 本 集 團 財 務 部 執 行, 並 監 控 集 團 流 動 資 金 需 求 之 預 測, 確 保 其 有 足 夠 資 金 得 以 支 應 營 運 需 要, 並 在 任 何 時 候 維 持 足 夠 之 未 支 用 的 借 款 承 諾 額 度, 以 使 集 團 不 致 違 反 相 關 之 借 款 限 額 或 條 款, 此 等 預 測 考 量 集 團 之 債 務 融 資 計 畫 債 務 條 款 遵 循 及 符 合 內 部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財 務 比 率 目 標 等 B. 下 表 係 本 集 團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按 相 關 到 期 日 予 以 分 組,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 析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 年 以 下 超 過 1 年 短 期 借 款 $ 276,952 $ - 應 付 票 據 1,579 - 應 付 帳 款 204,434 - 其 他 應 付 款 108,302 -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 102 年 12 月 31 日 1 年 以 下 超 過 1 年 短 期 借 款 $ - $ - 應 付 票 據 8,585 - 應 付 帳 款 ( 含 關 係 人 ) 7,782 - 其 他 應 付 款 ( 含 關 係 人 ) 3,

109 十 三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 一 )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無 2.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無 3.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 ) : 無 4.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買 賣 之 公 司 WORLD SMART HOLDINGS LIMITED WORLD SMART HOLDINGS LIMITED 有 價 證 券 種 類 及 名 稱 ( 註 1) ADVANCED NANO LIMITED 股 票 KANSAS HOLDINGS LIMITED 股 票 帳 列 科 目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交 易 對 象 ( 註 2) 久 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CHAMP ORIGIN CAPITAL LIMITED 關 係 ( 註 2) 其 他 關 聯 企 業 其 他 關 聯 企 業 註 1: 本 表 所 稱 有 價 證 券, 係 指 股 票 債 券 受 益 憑 證 及 上 述 項 目 所 衍 生 之 有 價 證 券 註 2: 有 價 證 券 帳 列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者, 須 填 寫 該 二 欄, 餘 得 免 填 註 3: 累 計 買 進 賣 出 金 額 應 按 市 價 分 開 計 算 是 否 達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註 4: 實 收 資 本 額 係 指 母 公 司 之 實 收 資 本 額 發 行 人 股 票 無 面 額 或 每 股 面 額 非 屬 新 臺 幣 十 元 者, 有 關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之 交 易 金 額 規 定,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百 分 之 十 計 算 之 5.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詳 附 註 十 一 6.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7. 與 關 係 人 進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期 初 買 入 ( 註 3) 賣 出 ( 註 3) 期 末 ( 仟 ) 股 數 金 額 ( 仟 ) 股 數 金 額 ( 仟 ) 股 數 售 價 帳 面 成 本 處 分 損 益 ( 仟 ) 股 數 金 額 - $ - 4,000 $ 131,472 - $ - $ - $ - 4,000 $ 131, ,694 88, ,694 88,528 交 易 情 形 交 易 條 件 與 一 般 交 易 不 同 之 情 形 及 原 因 應 收 ( 付 ) 票 據 帳 款 進 ( 銷 ) 貨 之 交 易 對 象 名 稱 關 係 佔 總 進 ( 銷 ) 貨 佔 總 應 收 ( 付 ) 票 備 註 公 司 進 ( 銷 ) 貨 金 額 授 信 期 間 單 價 授 信 期 間 餘 額 之 比 率 據 帳 款 之 比 率 本 公 司 蘇 州 久 鋐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子 公 司 ( 銷 貨 ) $ 308,778 ( 51) 月 結 120 天 參 考 材 料 價 格 議 價 月 結 120 天 $ 58, 註 1 註 1: 含 民 國 10 3 年 9 月 30 日 前 本 公 司 對 蘇 州 久 鋐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銷 貨 金 額 為 $2 5 2,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9. 從 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交 易 : 無 105

110 10.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 編 號 ( 註 1) 交 易 人 名 稱 註 1: 母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相 互 間 之 業 務 往 來 資 訊 應 分 別 於 編 號 欄 註 明, 編 號 之 填 寫 方 法 如 下 : ( 1 ). 母 公 司 填 0 ( 2 ). 子 公 司 依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註 2: 與 交 易 人 之 關 係 有 以 下 三 種, 標 示 種 類 即 可 ( 若 係 母 子 公 司 間 或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同 一 筆 交 易, 則 無 須 重 複 揭 露 如 :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之 交 易, 若 母 公 司 已 揭 露, 則 子 公 司 部 分 無 須 重 複 揭 露 ; 子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之 交 易, 若 其 一 子 公 司 已 揭 露, 則 另 ㄧ 子 公 司 無 須 重 複 揭 露 ): : ( 1 ).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 2 ). 子 公 司 對 母 公 司 ( 3 ). 子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註 3: 交 易 往 來 金 額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或 總 資 產 比 率 之 計 算, 若 屬 資 產 負 債 項 目 者, 以 期 末 餘 額 佔 合 併 總 資 產 之 方 式 計 算 ; 若 屬 損 益 項 目 者, 以 期 中 累 積 金 額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之 方 式 計 算 註 4: 本 表 之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得 由 公 司 依 重 大 性 原 則 決 定 是 否 須 列 示 註 5: 含 民 國 10 3 年 9 月 30 日 前 本 公 司 對 蘇 州 久 鋐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銷 貨 金 額 為 $2 5 2, 47 6 ( 二 )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交 易 往 來 對 象 與 交 易 人 之 關 係 ( 註 2)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所 在 地 區 等 相 關 資 訊 ( 不 包 含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 :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科 目 金 額 交 易 條 件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或 總 資 產 之 比 率 ( 註 3) 0 本 公 司 蘇 州 久 鋐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子 公 司 銷 貨 收 入 ( 註 5) $ 308,778 月 結 102 天 38% 0 本 公 司 蘇 州 久 鋐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子 公 司 應 收 帳 款 58,863 月 結 120 天 5% 註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 註 1 2) 所 在 地 區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1: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如 設 有 國 外 控 股 公 司 且 依 當 地 法 令 規 定 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為 主 要 財 務 報 告 者, 有 關 國 外 被 投 資 公 司 資 訊 之 揭 露, 得 僅 揭 露 至 該 控 股 公 司 之 相 關 資 訊 註 2: 非 屬 註 1 所 述 情 形 者, 依 下 列 規 定 填 寫 : ( 1 )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所 在 地 區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及 期 末 持 股 情 形 等 欄, 應 依 本 ( 公 開 發 行 ) 公 司 轉 投 資 情 形 及 每 一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再 轉 投 資 情 形 依 序 填 寫, 並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各 被 投 資 公 司 與 本 ( 公 開 發 行 ) 公 司 之 關 係 ( 如 係 屬 子 公 司 或 孫 公 司 ) ( 2 ) 被 投 資 公 司 本 期 損 益 乙 欄, 應 填 寫 各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本 期 損 益 金 額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本 期 期 末 去 年 年 底 股 數 比 率 帳 面 金 額 被 投 資 公 司 本 期 損 益 ( 註 2(2)) 本 期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益 ( 註 2(3)) 本 公 司 WORLD SMART HOLDINGS LIMITED 薩 摩 亞 控 股 及 轉 投 資 業 務 $ 220,000 $ - 7,354, $ 349,186 $ 109,205 $ 109,205 子 公 司 WORLD SMART HOLDINGS LIMITED ADVANCED NANO LIMITED 薩 摩 亞 控 股 及 轉 投 資 業 務 USD 4,000-3,999, ,666 20,800 - 孫 公 司 WORLD SMART HOLDINGS LIMITED KANSAS HOLDINGS LIMITED 薩 摩 亞 控 股 及 轉 投 資 業 務 USD 2,694-2,693, ,785 14,007 - 孫 公 司 KANSAS HOLDINGS LIMITED MCCOMB HOLDINGS LIMITED 薩 摩 亞 控 股 及 轉 投 資 業 務 USD 2,694-2,693, ,785 14,007 - 孫 公 司 ( 3 ) 本 期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益 乙 欄, 僅 須 填 寫 本 ( 公 開 發 行 ) 公 司 認 列 直 接 轉 投 資 之 各 子 公 司 及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各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損 益 金 額, 餘 得 免 填 於 期 末 持 有 備 註 106

111 ( 三 )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1. 基 本 資 料 : 填 寫 認 列 直 接 轉 投 資 之 各 子 公 司 本 期 損 益 金 額 時, 應 確 認 各 子 公 司 本 期 損 益 金 額 業 已 包 含 其 再 轉 投 資 依 規 定 應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益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實 收 資 本 額 投 資 方 式 蘇 州 久 鋐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電 子 零 件 製 造 加 工 本 期 期 初 自 台 灣 匯 出 累 積 投 資 金 額 本 期 匯 出 或 收 回 投 資 金 額 匯 出 收 回 本 期 期 末 自 台 灣 匯 出 累 積 投 資 金 額 被 投 資 公 司 本 期 損 益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投 資 之 持 股 比 例 本 期 認 列 投 資 損 益 ( 註 2) 期 末 投 資 帳 面 金 額 截 至 本 期 止 已 匯 回 投 資 收 益 $ 227,737 註 1 $ - $ 220,000 $ - $ 220,000 $ 91, $ 34,807 $ 250,451 $ - 備 註 註 1 本 期 期 末 累 計 自 台 灣 匯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依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規 定 公 司 名 稱 出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金 額 核 准 投 資 金 額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限 額 翔 昇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220,000 $ 220,000 $ 319,354 註 1: 透 過 1 0 0% 持 有 WO R LD S M A RT H OL D IN G S L IM I TE D. 持 有 A D VA N CE D N A NO L IM I TED. 及 K A NS A S H OL D IN G S L I MIT E D.1 0 0% 之 股 權, K A NS A S HO L D IN G S L I MI T ED. 持 有 M C C OM B H O LD I NG S L I MI T ED % 之 股 權, 再 投 資 大 陸 公 司 註 2: 投 資 損 益 認 列 基 礎 係 經 台 灣 母 公 司 簽 證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財 務 報 表 註 3: 本 表 相 關 數 字 應 以 新 臺 幣 列 示 2. 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 請 詳 附 註 十 三 (ㄧ )7. 107

112 十 四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 一 ) 一 般 性 資 訊 本 集 團 僅 經 營 單 一 事 業, 且 本 集 團 營 運 決 策 者 係 以 本 集 團 整 體 評 估 績 效 及 分 配 資 源, 經 辨 認 本 集 團 僅 有 單 一 應 報 導 部 門 ( 二 ) 部 門 資 訊 之 衡 量 本 集 團 僅 經 營 單 一 產 業, 故 不 適 用 ( 三 ) 部 門 資 訊 提 供 予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應 報 導 部 門 資 訊 如 下 : ( 四 ) 部 門 損 益 之 調 節 資 訊 : 無 ( 五 ) 產 品 別 及 勞 務 別 之 資 訊 外 部 客 戶 收 入 主 要 來 自 印 刷 電 路 板 及 電 子 零 件 之 製 造 及 買 賣 等 業 務 本 公 司 103 年 及 102 年 度 之 收 入 餘 額 明 細 組 成 如 下 : ( 六 ) 地 區 別 資 訊 本 公 司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度 地 區 別 資 訊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外 部 收 入 $ 809,294 $ 318,076 營 業 利 益 ( 損 失 ) $ 145,419 ($ 11,632)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電 子 材 料 $ 723,910 $ 189,163 雙 層 印 刷 電 路 板 4,886 39,738 多 層 印 刷 電 路 板 73,629 86,207 其 他 6,869 2,968 合 計 $ 809,294 $ 318, 年 度 102 年 度 收 入 收 入 國 內 $ 81,460 $ 117,520 亞 洲 727, ,556 美 國 42 - 合 計 $ 809,294 $ 318,

113 ( 七 ) 重 要 客 戶 資 訊 本 公 司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度 重 要 客 戶 資 訊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收 入 收 入 甲 公 司 $ 81,683 $ - 乙 公 司 66,829 - 丙 公 司 64,705 23,551 $ 213,217 $ 23,

114 五 最 近 年 度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翔 昇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鑒 :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書 (104) 財 審 報 字 第 號 翔 昇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之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暨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之 個 體 綜 合 損 益 表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及 個 體 現 金 流 量 表, 業 經 本 會 計 師 查 核 竣 事 上 開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之 編 製 係 公 司 管 理 階 層 之 責 任, 本 會 計 師 之 責 任 則 為 根 據 查 核 結 果 對 上 開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表 示 意 見 本 會 計 師 係 依 照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財 務 報 表 規 則 及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規 劃 並 執 行 查 核 工 作, 以 合 理 確 信 財 務 報 告 有 無 重 大 不 實 表 達 此 項 查 核 工 作 包 括 以 抽 查 方 式 獲 取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金 額 及 所 揭 露 事 項 之 查 核 證 據 評 估 管 理 階 層 編 製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原 則 及 所 作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暨 評 估 財 務 報 告 整 體 之 表 達 本 會 計 師 相 信 此 項 查 核 工 作 可 對 所 表 示 之 意 見 提 供 合 理 之 依 據 依 本 會 計 師 之 意 見, 第 一 段 所 述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係 依 照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編 製, 足 以 允 當 表 達 翔 昇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之 財 務 狀 況, 暨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之 經 營 成 果 與 現 金 流 量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王 照 明 翁 世 榮 前 財 政 部 證 券 管 理 委 員 會 核 准 簽 證 文 號 :(85) 台 財 證 ( 六 ) 第 號 前 財 政 部 證 券 暨 期 貨 管 理 委 員 會 核 准 簽 證 文 號 :(88) 台 財 證 ( 六 ) 第 號 中 華 民 國 年 3 月 1 8 日 110

115 翔 昇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流 動 資 產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資 產 附 註 金 額 % 金 額 % 1100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六 ( 一 ) $ 140, $ 43, 應 收 票 據 淨 額 六 ( 二 ) 1,549-11, 應 收 帳 款 淨 額 六 ( 三 ) 93, , 應 收 帳 款 - 關 係 人 淨 額 七 94, 其 他 應 收 款 六 ( 四 ) 1,766-9, 其 他 應 收 款 - 關 係 人 七 17,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X 存 貨 六 ( 五 ) 1,589-1, 預 付 款 項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八 16, XX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368, , 非 流 動 資 產 1550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六 ( 六 ) 349,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六 ( 七 ) 50-3, 無 形 資 產 - - 1,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六 ( 九 ) XX 非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349, , XXX 資 產 總 計 $ 718, $ 91, ( 續 次 頁 ) 111

116 翔 昇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負 債 及 權 益 附 註 金 額 % 金 額 % 流 動 負 債 2100 短 期 借 款 六 ( 八 ) $ 56,422 8 $ 應 付 票 據 1,579-8, 應 付 帳 款 116, , 其 他 應 付 款 11, ,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XX 流 動 負 債 合 計 186, , XXX 負 債 總 計 186, , 權 益 股 本 六 ( 十 ) 3110 普 通 股 股 本 361, , 資 本 公 積 六 ( 十 一 ) 3200 資 本 公 積 169, 保 留 盈 餘 六 ( 十 二 ) 3350 待 彌 補 虧 損 ( 18,869 ) ( 3 ) ( 209,824 ) ( 230 ) 其 他 權 益 3400 其 他 權 益 19, XXX 權 益 總 計 532, , 重 大 或 有 負 債 及 未 認 列 之 合 約 九 承 諾 重 大 之 期 後 事 項 十 一 負 債 及 權 益 總 計 $ 718, $ 91, 後 附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為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之 一 部 分, 請 併 同 參 閱 董 事 長 : 王 瑞 剛 經 理 人 : 王 瑞 剛 會 計 主 管 : 李 禹 葳 112

117 翔 昇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綜 合 損 益 表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除 每 股 盈 餘 為 新 台 幣 元 外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項 目 附 註 金 額 % 金 額 % 4000 營 業 收 入 七 $ 601, $ 318, 營 業 成 本 六 ( 五 )( 十 六 )( 十 七 ) 及 七 ( 488,932 ) ( 81 ) ( 290,333 ) ( 91 ) 5900 營 業 毛 利 112, ,743 9 營 業 費 用 六 ( 十 六 )( 十 七 ) 6100 推 銷 費 用 ( 11,889 ) ( 2 ) ( 16,217 ) ( 5 ) 6200 管 理 費 用 ( 23,568 ) ( 4 ) ( 19,694 ) ( 7 ) 6300 研 究 發 展 費 用 - - ( 3,464 ) ( 1 ) 6000 營 業 費 用 合 計 ( 35,457 ) ( 6 ) ( 39,375 ) ( 13 ) 6900 營 業 利 益 ( 損 失 ) 76, ( 11,632 ) ( 4 )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7010 其 他 收 入 六 ( 十 三 ) 672-1,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六 ( 十 四 ) 4, , 財 務 成 本 六 ( 十 五 ) 及 七 ( 309 ) - ( 781 )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損 益 之 份 額 六 ( 六 ) 109,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合 計 113, , 稅 前 淨 利 190, 所 得 稅 費 用 六 ( 十 八 ) 本 期 淨 利 $ 190, $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淨 額 ) 8310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 19,981 3 $ 本 期 綜 合 利 益 總 額 $ 210, $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六 ( 十 九 ) 9750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合 計 $ 5.92 $ 0.01 後 附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為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之 一 部 分, 請 併 同 參 閱 董 事 長 : 王 瑞 剛 經 理 人 : 王 瑞 剛 會 計 主 管 : 李 禹 葳 113

118 翔 昇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附 註 普 通 股 股 本 資 本 公 積 待 彌 補 虧 損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權 益 總 額 102 年 度 102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281,144 $ - ( $ 210,210 ) $ - $ 70,934 本 期 淨 利 六 ( 十 二 )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281,144 $ - ( $ 209,824 ) $ - $ 71, 年 度 103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281,144 $ - ( $ 209,824 ) $ - $ 71,320 本 期 淨 利 六 ( 十 二 ) , ,955 現 金 增 資 六 ( 十 )( 十 一 ) 80, , ,000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981 19,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361,608 $ 169,536 ( $ 18,869 ) $ 19,981 $ 532,256 後 附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為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之 一 部 分, 請 併 同 參 閱 董 事 長 : 王 瑞 剛 經 理 人 : 王 瑞 剛 會 計 主 管 : 李 禹 葳 114

119 翔 昇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現 金 流 量 表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附 註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本 期 稅 前 淨 利 $ 190,955 $ 386 調 整 項 目 不 影 響 現 金 流 量 之 收 益 費 損 項 目 呆 帳 費 用 提 列 數 六 ( 二 )( 三 )( 四 ) 823 2,914 折 舊 費 用 六 ( 七 )( 十 六 ) 285 6,254 攤 銷 費 用 六 ( 十 六 ) 1,287 1,486 利 息 收 入 六 ( 十 三 ) ( 303 ) ( 91 ) 利 息 費 用 六 ( 十 五 )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損 ( 益 ) 之 份 額 六 ( 六 ) ( 109,205 ) - 處 分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損 失 ( 利 益 ) 六 ( 十 四 ) 791 ( 7,275 ) 與 營 業 活 動 相 關 之 資 產 / 負 債 變 動 數 與 營 業 活 動 相 關 之 資 產 之 淨 變 動 應 收 票 據 9,955 3,895 應 收 帳 款 ( 75,016 ) 77,966 應 收 帳 款 - 關 係 人 ( 95,521 ) - 其 他 應 收 款 7,852 ( 9,164 ) 其 他 應 收 款 關 係 人 ( 17,654 ) - 存 貨 ,318 預 付 款 項 ( 77 ) 2,836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 16,800 ) 2 與 營 業 活 動 相 關 之 負 債 之 淨 變 動 應 付 票 據 ( 7,006 ) ( 8,837 ) 應 付 帳 款 108,582 ( 3,116 ) 應 付 帳 款 - 關 係 人 - ( 3,909 ) 其 他 應 付 款 8,191 ( 13,627 )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 19 ) ( 104 ) 其 他 非 流 動 負 債 - ( 8 ) 營 運 產 生 之 現 金 流 入 7,729 67,707 收 取 之 利 息 支 付 之 利 息 ( 224 ) ( 1,862 ) 支 付 之 所 得 稅 ( 30 ) ( 4 ) 營 業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入 7,778 65,932 投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取 得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 子 公 司 六 ( 六 ) ( 220,000 ) - 取 得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 ( 826 ) 處 分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2,000 35,949 取 得 無 形 資 產 - ( 300 )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減 少 283 4,677 投 資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 流 出 ) 流 入 ( 217,717 ) 39,500 籌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其 他 應 付 款 - 關 係 人 減 少 - ( 90,103 ) 短 期 借 款 增 加 56,422 - 現 金 增 資 六 ( 十 ) 250,000 - 籌 資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入 ( 流 出 ) 306,422 ( 90,103 ) 本 期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增 加 數 96,483 15,329 期 初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餘 額 43,772 28,443 期 末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餘 額 $ 140,255 $ 43,772 後 附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為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之 一 部 分, 請 併 同 參 閱 董 事 長 : 王 瑞 剛 經 理 人 : 王 瑞 剛 會 計 主 管 : 李 禹 葳 115

120 翔 昇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民 國 103 年 度 及 102 年 度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除 特 別 註 明 者 外 ) 一 公 司 沿 革 翔 昇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設 立 於 民 國 71 年 7 月,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為 印 刷 電 路 板 電 腦 週 邊 裝 置 及 電 子 零 件 之 製 造 加 工 及 買 賣 等 本 公 司 股 票 自 民 國 90 年 9 月 起 於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掛 牌 營 業 二 通 過 財 務 報 告 之 日 期 及 程 序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已 於 民 國 104 年 03 月 18 日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發 布 三 新 發 布 及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之 適 用 ( 一 ) 已 採 用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金 管 會 ) 認 可 之 新 發 布 修 正 後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無 ( 二 ) 尚 未 採 用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新 發 布 修 正 後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依 據 金 管 會 民 國 103 年 4 月 3 日 金 管 證 審 字 第 號 令, 上 市 上 櫃 及 興 櫃 公 司 應 自 民 國 104 年 起 全 面 採 用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並 發 布 生 效 之 2013 年 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不 包 含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 及 民 國 104 年 起 適 用 之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以 下 統 稱 2013 年 版 IFRSs ) 編 製 財 務 報 告, 相 關 新 發 布 修 正 及 修 訂 之 準 則 及 解 釋 彙 列 如 下 :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之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之 比 較 揭 露 對 首 次 採 用 者 之 有 限 度 豁 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之 修 正 嚴 重 高 度 通 貨 膨 脹 及 首 次 採 用 者 固 定 日 期 之 移 除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之 修 正 政 府 貸 款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之 修 正 揭 露 - 金 融 資 產 之 移 轉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之 修 正 揭 露 -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互 抵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1 號 聯 合 協 議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發 布 之 生 效 日 民 國 99 年 7 月 1 日 民 國 100 年 7 月 1 日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0 年 7 月 1 日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 投 資 個 體 於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生 效 )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116

121 經 評 估 後 本 公 司 認 為 除 下 列 各 項 影 響 財 務 報 表 表 達 外, 適 用 2013 年 版 IFRSs 將 不 致 對 本 公 司 造 成 重 大 變 動 : 1.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財 務 報 表 之 表 達 該 準 則 修 正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表 達 方 式, 將 列 示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項 目 依 性 質 分 類 為 後 續 不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及 後 續 將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兩 類 別 該 修 正 同 時 規 定 以 稅 前 金 額 列 示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其 相 關 稅 額 應 隨 前 述 兩 類 別 予 以 單 獨 列 示 本 公 司 將 依 該 準 則 改 變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表 達 方 式 2.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該 準 則 定 義 公 允 價 值 為 : 於 衡 量 日, 市 場 參 與 者 間 在 有 秩 序 之 交 易 中 出 售 資 產 所 能 收 取 或 移 轉 負 債 所 須 支 付 之 價 格 建 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架 構, 須 以 市 場 參 與 者 之 觀 點 ; 對 於 非 金 融 資 產 之 衡 量 須 基 於 最 高 及 最 佳 使 用 狀 態 ; 並 規 範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相 關 揭 露 經 評 估 該 準 則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 無 重 大 影 響, 並 將 依 規 定 增 加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相 關 揭 露 ( 三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IFRSs 之 新 發 布 修 正 及 修 訂 之 準 則 及 解 釋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發 布 之 生 效 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2 號 對 其 他 個 體 之 權 益 之 揭 露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之 修 正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之 表 達 民 國 101 年 7 月 1 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2 號 之 修 正 遞 延 所 得 稅 : 標 的 資 產 之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回 收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之 修 訂 員 工 福 利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7 號 之 修 訂 單 獨 財 務 報 表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之 修 正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2 號 之 修 正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互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抵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解 釋 第 20 號 露 天 礦 場 於 生 產 階 段 之 剝 除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成 本 2010 年 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民 國 100 年 1 月 1 日 年 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2013 年 版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之 修 正 投 資 者 與 其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間 之 資 產 出 售 或 投 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發 布 之 生 效 日 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117

122 本 公 司 現 正 持 續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 之 影 響, 相 關 影 響 待 評 估 完 成 時 予 以 揭 露 四 重 大 會 計 政 策 之 彙 總 說 明 編 製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說 明 如 下 除 另 有 說 明 外, 此 等 政 策 在 所 有 報 導 期 間 一 致 地 適 用 ( 一 ) 遵 循 聲 明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編 製 ( 二 ) 編 製 基 礎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第 12 號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之 修 正 投 資 個 體 : 合 併 例 外 之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1 號 之 修 正 收 購 聯 合 營 運 權 益 之 會 計 處 理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4 號 管 制 遞 延 帳 戶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5 號 來 自 客 戶 合 約 之 收 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之 修 正 揭 露 計 畫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及 第 38 號 之 修 正 折 舊 及 攤 銷 可 接 受 方 法 之 釐 清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及 第 41 號 之 修 正 農 業 : 生 產 性 植 物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之 修 正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 員 工 提 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7 號 之 修 正 單 獨 財 務 報 表 下 之 權 益 法 1. 除 下 列 重 要 項 目 外,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係 按 歷 史 成 本 編 製 : (1)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2)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3)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現 金 交 割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之 負 債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發 布 之 生 效 日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6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3 年 7 月 1 日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6 號 之 修 正 非 金 融 資 產 可 回 收 金 額 之 揭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露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之 修 正 衍 生 工 具 之 合 約 更 替 及 避 險 會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計 之 繼 續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解 釋 第 21 號 公 課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年 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民 國 103 年 7 月 1 日 年 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民 國 103 年 7 月 1 日 年 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4) 按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加 計 未 認 列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與 未 認 列 精 算 損 失, 減 除 未 認 列 精 算 利 益 與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淨 額 認 列 之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118

123 2. 編 製 符 合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解 釋 及 解 釋 公 告 ( 以 下 簡 稱 IFRSs) 之 財 務 報 告 需 要 使 用 一 些 重 要 會 計 估 計, 在 應 用 本 集 團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 項 目, 或 涉 及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之 重 大 假 設 及 估 計 之 項 目, 請 詳 附 註 五 說 明 ( 三 ) 外 幣 換 算 本 集 團 內 每 一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均 係 以 該 個 體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 環 境 之 貨 幣 ( 即 功 能 性 貨 幣 ) 衡 量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以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新 台 幣 作 為 表 達 貨 幣 列 報 1. 外 幣 交 易 及 餘 額 (1) 外 幣 交 易 採 用 交 易 日 或 衡 量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換 算 為 功 能 性 貨 幣, 換 算 此 等 交 易 產 生 之 換 算 差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2) 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換 算 差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3) 所 有 兌 換 損 益 在 損 益 表 之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列 報 2.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換 算 (1) 功 能 性 貨 幣 與 表 達 貨 幣 不 同 之 所 有 集 團 個 體 關 聯 企 業 及 聯 合 控 制 個 體, 其 經 營 結 果 和 財 務 狀 況 以 下 列 方 式 換 算 為 表 達 貨 幣 : A. 表 達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以 該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收 盤 匯 率 換 算 ; B. 表 達 於 每 一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收 益 及 費 損 係 以 當 期 平 均 匯 率 換 算 ; 及 C. 所 有 因 換 算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2) 收 購 國 外 個 體 產 生 之 商 譽 及 公 允 價 值 調 整 視 為 該 國 外 個 體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並 按 期 末 匯 率 換 算 ( 四 ) 資 產 負 債 區 分 流 動 及 非 流 動 之 分 類 標 準 1. 資 產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分 類 為 流 動 資 產 : (1) 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實 現 該 資 產, 或 意 圖 將 其 出 售 或 消 耗 者 (2) 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3) 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實 現 者 (4) 現 金, 但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交 換 或 用 以 清 償 負 債 受 到 限 制 者 除 外 本 公 司 將 所 有 不 符 合 上 述 條 件 之 資 產 分 類 為 非 流 動 2. 負 債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分 類 為 流 動 負 債 : (1) 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清 償 者 (2) 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3) 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到 期 清 償 者 (4) 不 能 無 條 件 將 清 償 期 限 遞 延 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者 負 債 119

124 之 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 對 方 之 選 擇, 以 發 行 權 益 工 具 而 導 致 清 償 者, 不 影 響 其 分 類 本 公 司 將 所 有 不 符 合 上 述 條 件 之 負 債 分 類 為 非 流 動 ( 五 )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應 收 帳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 所 產 生 之 應 收 客 戶 款 項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率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扣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收 帳 款, 因 折 現 影 響 不 重 大, 後 續 以 原 始 發 票 金 額 衡 量 ( 六 )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1. 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評 估 是 否 已 經 存 在 減 損 之 任 何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具 有 能 可 靠 估 計 之 影 響 2. 本 公 司 用 以 決 定 是 否 存 在 減 損 損 失 之 客 觀 證 據 的 政 策 如 下 : (1) 發 行 人 或 債 務 人 之 重 大 財 務 困 難 ; (2) 違 約, 諸 如 利 息 或 本 金 支 付 之 延 滯 或 不 償 付 ; (3) 本 公 司 因 與 債 務 人 財 務 困 難 相 關 之 經 濟 或 法 律 理 由, 給 予 債 務 人 原 不 可 能 考 量 之 讓 步 ; (4) 債 務 人 將 進 入 破 產 或 其 他 財 務 重 整 之 可 能 性 大 增 ; (5) 由 於 財 務 困 難 而 使 該 金 融 資 產 之 活 絡 市 場 消 失 ; (6) 可 觀 察 到 之 資 料 顯 示,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於 該 等 資 產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可 衡 量 之 減 少, 雖 然 該 減 少 尚 無 法 認 定 係 屬 該 組 中 之 某 個 別 金 融 資 產, 該 等 資 料 包 括 該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債 務 人 償 付 狀 況 之 不 利 變 化, 或 與 該 組 金 融 資 產 中 資 產 違 約 有 關 之 全 國 性 或 區 域 性 經 濟 情 況 ; (7) 發 行 人 所 處 營 運 之 技 術 市 場 經 濟 或 法 令 環 境 中 所 發 生 具 不 利 影 響 之 重 大 改 變 的 資 訊, 且 該 證 據 顯 示 可 能 無 法 收 回 該 權 益 投 資 之 投 資 成 本 ; 或 (8)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大 幅 或 持 久 性 下 跌 至 低 於 成 本 3.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當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按 以 下 各 類 別 處 理 : (1)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該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有 效 利 率 折 現 之 現 值 間 之 差 額,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於 當 期 損 益 當 後 續 期 間 減 損 損 失 金 額 減 少, 且 該 減 少 能 客 觀 地 與 認 列 減 損 後 發 生 之 事 項 相 連 結, 則 先 前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在 未 認 列 減 損 情 況 下 於 迴 轉 日 應 有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之 限 額 內 於 當 期 損 益 迴 轉 認 列 及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之 金 額 係 藉 由 備 120

125 抵 帳 戶 調 整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2)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類 似 金 融 資 產 之 現 時 市 場 報 酬 率 折 現 之 現 值 間 之 差 額,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於 當 期 損 益 此 類 減 損 損 失 續 後 不 得 迴 轉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之 金 額 係 直 接 自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調 整 ( 七 ) 金 融 資 產 之 除 列 本 公 司 於 符 合 下 列 情 況 之 一 時, 將 除 列 金 融 資 產 : 1. 收 取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之 權 利 失 效 2. 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且 業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及 報 酬 3. 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惟 未 保 留 對 金 融 資 產 之 控 制 ( 八 ) 存 貨 存 貨 按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衡 量, 成 本 依 加 權 平 均 法 決 定 製 成 品 及 在 製 品 之 成 本 包 括 原 料 直 接 人 工 其 他 直 接 成 本 及 生 產 相 關 之 製 造 費 用 ( 按 正 常 產 能 分 攤 ), 惟 不 包 括 借 款 成 本 比 較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時, 採 逐 項 比 較 法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 尚 需 投 入 之 估 計 成 本 及 相 關 變 動 銷 售 費 用 後 之 餘 額 ( 九 )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1. 子 公 司 指 本 公 司 有 權 主 導 其 財 務 及 營 運 政 策 之 所 有 個 體 ( 包 括 特 殊 目 的 個 體 ), 一 般 係 直 接 或 間 接 持 有 其 超 過 50 %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本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之 投 資 於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2. 本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銷 除 子 公 司 之 會 計 政 策 已 作 必 要 之 調 整, 與 本 公 司 採 用 之 政 策 一 致 3. 本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如 本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所 認 列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在 該 子 公 司 之 權 益 時, 本 公 司 繼 續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列 損 失 4. 依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規 定,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當 期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應 與 合 併 基 礎 編 製 之 財 務 報 告 中 當 期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分 攤 數 相 同,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業 主 權 益 應 與 合 併 基 礎 編 製 之 財 務 報 告 中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相 同 ( 十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1.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並 將 購 建 期 間 之 有 關 利 息 資 本 化 2. 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121

126 項 單 獨 資 產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應 除 列 所 有 其 他 維 修 費 用 於 發 生 時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3.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 除 土 地 不 提 折 舊 外, 其 他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各 項 組 成 若 屬 重 大, 則 單 獨 提 列 折 舊 4. 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若 殘 值 及 耐 用 年 限 之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8 號 會 計 政 策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及 錯 誤 之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規 定 處 理 各 項 資 產 之 耐 用 年 限 如 下 : 機 器 設 備 8 年 其 他 設 備 1 年 ~ 10 年 ( 十 一 ) 無 形 資 產 無 形 資 產 主 係 電 腦 軟 體, 以 取 得 成 本 認 列, 依 直 線 法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5 年 攤 銷 ( 十 二 ) 非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本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針 對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可 回 收 金 額 係 指 一 項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或 其 使 用 價 值, 兩 者 較 高 者 當 以 前 年 度 認 列 資 產 減 損 之 情 況 不 存 在 時, 則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 舊 或 攤 銷 後 之 帳 面 金 額 ( 十 三 ) 借 款 1. 借 款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後 續 就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於 借 款 期 間 內 衡 量 2. 設 立 借 款 額 度 時 支 付 之 費 用, 當 很 有 可 能 提 取 部 分 或 全 部 額 度, 則 該 費 用 認 列 為 借 款 之 交 易 成 本, 予 以 遞 延 至 動 支 發 生 時 認 列 為 有 效 利 率 之 調 整 ; 當 不 太 可 能 提 取 部 分 或 全 部 額 度, 則 認 列 該 費 用 為 預 付 款 項, 並 在 額 度 相 關 之 期 間 內 攤 銷 ( 十 四 )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 義 務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付 帳 款, 因 折 現 影 響 不 重 大, 後 續 以 原 始 發 票 金 額 衡 量 122

127 ( 十 五 ) 金 融 負 債 之 除 列 本 公 司 於 合 約 所 載 之 義 務 履 行 取 消 或 到 期 時, 除 列 金 融 負 債 ( 十 六 ) 員 工 福 利 1.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係 以 預 期 支 付 之 非 折 現 金 額 衡 量, 並 於 相 關 服 務 提 供 時 認 列 為 費 用 2. 退 休 金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對 於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係 依 權 責 發 生 基 礎 將 應 提 撥 之 退 休 基 金 數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預 付 提 撥 金 於 可 退 還 現 金 或 減 少 未 來 給 付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為 資 產 3. 離 職 福 利 離 職 福 利 係 於 正 常 退 休 日 前 終 止 對 員 工 之 聘 僱 或 當 員 工 自 願 接 受 資 遣 而 支 付 之 福 利 本 公 司 係 於 做 出 明 確 承 諾, 備 具 詳 細 之 正 式 終 止 聘 雇 計 畫, 且 該 計 畫 沒 有 撤 銷 之 實 際 可 能 性 時, 始 認 列 費 用 如 係 為 了 鼓 勵 自 願 資 遣 而 提 供 之 離 職 福 利, 係 於 員 工 很 有 可 能 接 受 該 提 議 且 接 受 人 數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始 認 列 費 用 在 超 過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12 個 月 支 付 之 福 利 應 予 以 折 現 4.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認 列 為 費 用 及 負 債 嗣 後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 差 異 時, 則 按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處 理 另 本 公 司 係 以 財 務 報 告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日 前 一 日 之 每 股 公 允 價 值, 並 考 慮 除 權 除 息 影 響 後 之 金 額, 計 算 股 票 紅 利 之 股 數 ( 十 七 ) 員 工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1. 以 權 益 交 割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係 於 給 與 日 以 所 給 與 權 益 商 品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所 取 得 之 員 工 勞 務, 於 既 得 期 間 認 列 為 酬 勞 成 本, 並 相 對 調 整 權 益 權 益 商 品 之 公 允 價 值 應 反 映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及 非 既 得 條 件 之 影 響 認 列 之 酬 勞 成 本 係 隨 著 預 期 將 符 合 服 務 條 件 及 非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之 獎 酬 數 量 予 以 調 整, 直 至 最 終 認 列 金 額 係 以 既 得 日 既 得 數 量 認 列 2. 以 現 金 交 割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係 以 所 承 擔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於 既 得 期 間 內 認 列 為 酬 勞 成 本 及 負 債, 並 於 各 個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及 交 割 日 按 所 給 與 權 益 商 品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任 何 變 動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十 八 ) 所 得 稅 1. 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外, 所 得 稅 係 認 列 於 損 益 123

128 2. 本 公 司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 之 所 得 稅, 俟 盈 餘 產 生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於 股 東 會 通 過 盈 餘 分 派 案 後, 始 就 實 際 盈 餘 之 分 派 情 形, 認 列 10% 之 未 分 配 盈 餘 所 得 稅 費 用 3.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源 自 於 原 始 認 列 之 商 譽 所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則 不 予 認 列,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 自 於 交 易 ( 不 包 括 企 業 合 併 ) 中 對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原 始 認 列, 且 在 交 易 當 時 未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或 課 稅 所 得 ( 課 稅 損 失 ), 則 不 予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清 償 時 預 期 適 用 之 稅 率 ( 及 稅 法 ) 為 準 4.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5.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互 抵 ( 十 九 ) 收 入 認 列 本 公 司 製 造 並 銷 售 印 刷 電 路 板 電 腦 周 邊 裝 置 及 電 子 零 件 相 關 產 品 收 入 係 正 常 營 業 活 動 中 對 顧 客 銷 售 商 品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以 扣 除 增 值 稅 銷 貨 退 回 數 量 折 扣 及 折 讓 之 淨 額 表 達 商 品 銷 售 於 商 品 交 付 予 買 方 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 列 收 入 當 與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顧 客, 本 公 司 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 或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所 有 接 受 條 款 均 已 符 合 時, 商 品 交 付 方 屬 發 生 124

129 五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估 計 及 假 設 不 確 定 性 之 主 要 來 源 本 公 司 編 製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時,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所 作 出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與 假 設 可 能 與 實 際 結 果 存 有 差 異, 將 考 量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 下 個 財 務 年 度 重 大 調 整 之 風 險 請 詳 下 列 對 重 大 判 斷 估 計 與 假 設 不 確 定 性 之 說 明 : ( 一 ) 會 計 政 策 採 用 之 重 要 判 斷 1. 收 入 總 額 或 淨 額 認 列 本 集 團 依 據 交 易 型 態 及 其 經 濟 實 質 是 否 曝 於 與 銷 售 商 品 有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判 斷 本 集 團 係 做 為 該 項 交 易 之 委 託 人 或 代 理 人 經 判 斷 為 交 易 之 委 託 人 時, 以 應 收 或 已 收 顧 客 款 項 之 總 額 認 列 收 入, 若 判 斷 為 交 易 之 代 理 人 時, 則 認 列 交 易 淨 額 為 佣 金 收 入 本 集 團 依 據 下 列 委 託 人 之 特 性 做 為 總 額 認 列 收 入 之 判 斷 指 標 : a. 對 提 供 商 品 或 勞 務 負 有 主 要 責 任 b. 承 擔 存 貨 風 險 c. 具 有 直 接 或 間 接 定 價 之 自 由 d. 承 擔 顧 客 之 信 用 風 險 ( 二 ) 重 要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1. 有 形 資 產 及 無 形 資 產 ( 商 譽 除 外 ) 減 損 評 估 資 產 減 損 評 估 過 程 中, 本 公 司 需 依 賴 主 觀 判 斷 並 依 據 資 產 使 用 模 式 及 產 業 特 性, 決 定 特 定 資 產 群 組 之 獨 立 現 金 流 量 資 產 耐 用 年 數 及 未 來 可 能 產 生 之 收 益 與 費 損, 任 何 由 於 經 濟 狀 況 之 變 遷 或 公 司 策 略 所 帶 來 的 估 計 改 變 均 可 能 在 未 來 造 成 重 大 減 損 2.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可 實 現 性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係 於 未 來 很 有 可 能 有 足 夠 之 課 稅 所 得 供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使 用 時 方 予 以 認 列 評 估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可 實 現 性 時, 必 須 涉 及 管 理 階 層 之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及 估 計, 包 含 預 期 未 來 銷 貨 收 入 成 長 及 利 潤 率 免 稅 期 間 可 使 用 之 所 得 稅 抵 減 稅 務 規 劃 等 假 設 任 何 關 於 全 球 經 濟 環 境 產 業 環 境 的 變 遷 及 法 令 的 改 變, 均 可 能 引 起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重 大 調 整 3. 存 貨 之 評 價 由 於 存 貨 須 以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計 價, 故 本 公 司 必 須 運 用 判 斷 及 估 計 決 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存 貨 之 淨 變 現 價 值 由 於 科 技 快 速 變 遷, 本 公 司 評 估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存 貨 因 正 常 損 耗 過 時 陳 舊 或 無 市 場 銷 售 價 值 之 金 額, 並 將 存 貨 成 本 沖 減 至 淨 變 現 價 值 此 存 貨 評 價 主 要 係 依 未 來 特 定 期 間 內 之 產 品 需 求 為 估 計 基 礎, 故 可 能 產 生 重 大 變 動 125

130 六 重 要 會 計 項 目 之 說 明 ( 一 ) 現 金 1. 本 公 司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且 本 公 司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 散 信 用 風 險, 預 期 發 生 違 約 之 可 能 性 甚 低,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最 大 信 用 風 險 之 暴 險 金 額 為 現 金 之 帳 面 金 額 2. 本 公 司 未 有 將 現 金 提 供 質 押 之 情 形 ( 二 ) 應 收 票 據 1. 本 公 司 之 應 收 票 據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者, 其 信 用 品 質 均 為 良 好 2. 已 逾 期 但 未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 無 此 情 形 3. 已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之 變 動 分 析 : (1) 於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已 減 損 之 應 收 票 據 金 額 分 別 為 $8 及 $58 (2) 備 抵 呆 帳 變 動 表 如 下 : 4. 本 公 司 之 應 收 票 據 於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最 大 信 用 風 險 之 暴 險 金 額 為 每 類 應 收 票 據 之 帳 面 金 額 5. 本 公 司 並 未 持 有 任 何 的 擔 保 品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庫 存 現 金 $ 915 $ 143 支 票 存 款 143 2,358 活 期 存 款 139,197 41,271 $ 140,255 $ 4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應 收 票 據 $ 1,557 $ 11,512 減 : 備 抵 呆 帳 ( 8) ( 58) $ 1,549 $ 11, 年 102 年 群 組 評 估 之 減 損 損 失 : 1 月 1 日 $ 58 $ 88 本 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 50) ( 30) 12 月 31 日 $ 8 $

131 ( 三 ) 應 收 帳 款 1. 已 逾 期 但 未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帳 齡 分 析 如 下 : 以 上 係 以 逾 期 天 數 為 基 準 進 行 之 帳 齡 分 析 2. 已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之 變 動 分 析 : (1) 於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已 減 損 之 應 收 帳 款 金 額 分 別 為 $857 及 $657 (2) 備 抵 呆 帳 變 動 表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應 收 帳 款 $ 94,839 $ 19,824 減 : 備 抵 呆 帳 ( 857) ( 657) $ 93,982 $ 19,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30 天 內 $ 14,108 $ 天 天 天 以 上 $ 15,236 $ 年 個 別 評 估 之 減 損 損 失 群 組 評 估 之 減 損 損 失 合 計 1 月 1 日 $ - $ 657 $ 657 減 損 損 失 月 31 日 $ - $ 857 $ 年 個 別 評 估 之 減 損 損 失 群 組 評 估 之 減 損 損 失 合 計 1 月 1 日 $ - $ 15,276 $ 15,276 減 損 損 失 迴 轉 - ( 1,188) ( 1,188) 因 無 法 收 回 而 沖 銷 之 款 項 - ( 13,431) ( 13,431) 12 月 31 日 $ - $ 657 $

132 3. 本 公 司 之 應 收 帳 款 為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者 依 據 本 公 司 之 授 信 標 準 的 信 用 品 質 資 訊 如 下 : 群 組 1: 中 低 風 險 客 戶, 屬 營 運 良 好, 財 務 透 明 度 高 之 較 大 型 企 業 集 團 群 組 2: 中 低 風 險 以 外 之 一 般 風 險 客 戶 4. 本 公 司 之 應 收 帳 款 於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最 大 信 用 風 險 之 暴 險 金 額 為 每 類 應 收 帳 款 之 帳 面 金 額 5. 本 公 司 並 未 持 有 任 何 的 擔 保 品 ( 四 ) 其 他 應 收 款 ( 五 ) 存 貨 1. 存 貨 明 細 如 下 : 2. 本 公 司 當 期 認 列 為 費 損 ( 利 益 ) 之 存 貨 成 本 :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因 出 售 已 提 列 備 抵 跌 價 損 失 之 存 貨, 因 而 產 生 回 升 利 益, 其 他 存 貨 相 關 利 益 係 下 腳 收 入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群 組 1 $ 62,517 $ 12,373 群 組 2 16,229 6,014 $ 78,746 $ 18,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應 收 款 $ 7,156 $ 15,008 減 : 備 抵 呆 帳 ( 5,390) ( 5,409) $ 1,766 $ 9,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備 抵 跌 價 損 失 帳 面 金 額 商 品 存 貨 $ 1,589 $ - $ 1,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備 抵 跌 價 損 失 帳 面 金 額 商 品 存 貨 $ 2,261 ($ 372) $ 1, 年 度 102 年 度 已 出 售 存 貨 成 本 $ 489,181 $ 294,612 存 貨 跌 價 回 升 利 益 ( 372) ( 4,549) 存 貨 報 廢 損 失 其 他 123 ( 141) $ 488,932 $ 290,

133 ( 六 )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103 年 102 年 1 月 1 日 $ - $ - 增 加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220,000 -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損 益 份 額 109,205 - 其 他 權 益 變 動 19, 月 31 日 $ 349,186 $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子 公 司 $ 349,186 $ - 1. 有 關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資 訊, 請 參 見 本 公 司 民 國 103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四 ( 三 ) 2.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 日 透 過 投 資 World Smart Group Limited( 世 駿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 以 $220,000( 美 金 7,354 仟 元 ) 購 買 蘇 州 久 鋐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權 詳 附 註 七 及 本 公 司 民 國 103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六 ( 二 十 ) 之 說 明 129

134 ( 七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103 年 1 月 1 日 機 器 設 備 水 電 設 備 污 染 防 治 設 備 運 輸 設 備 其 他 合 計 成 本 $ 3,261 $ - $ - $ - $ 6,634 $ 9,895 累 計 折 舊 及 減 損 ( 273) ( 6,496) ( 6,769) 103 年 度 $ 2,988 $ - $ - $ - $ 138 $ 3,126 1 月 1 日 $ 2,988 $ - $ - $ - $ 138 $ 3,126 處 分 ( 2,777) ( 14) ( 2,791) 折 舊 費 用 ( 211) ( 74) ( 285) 12 月 31 日 $ - $ - $ - $ - $ 50 $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 - $ - $ - $ - $ 3,474 $ 3,474 累 計 折 舊 及 減 損 ( 3,424) ( 3,424) 期 後 事 項 : 詳 附 註 十 一 $ - $ - $ - $ - $ 50 $

135 102 年 1 月 1 日 機 器 設 備 水 電 設 備 污 染 防 治 設 備 運 輸 設 備 其 他 合 計 成 本 $ 85,306 $ 56,435 $ 17,267 $ 789 $ 79,356 $ 239,153 累 計 折 舊 及 減 損 ( 77,458) ( 42,320) ( 15,598) ( 602) ( 70,127) ( 206,105) 102 年 度 $ 7,848 $ 14,115 $ 1,669 $ 187 $ 9,229 $ 33,048 1 月 1 日 $ 7,848 $ 14,115 $ 1,669 $ 187 $ 9,229 $ 33,048 增 添 處 分 ( 6,434) ( 12,798) ( 1,474) ( 118) ( 7,850) ( 28,674) 重 分 類 4, ,180 折 舊 費 用 ( 3,102) ( 1,317) ( 195) ( 69) ( 1,571) ( 6,254) 12 月 31 日 $ 2,988 $ - $ - $ - $ 138 $ 3,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 3,261 $ - $ - $ - $ 6,634 $ 9,895 累 計 折 舊 及 減 損 ( 273) ( 6,496) ( 6,769) $ 2,988 $ - $ - $ - $ 138 $ 3,

136 ( 八 ) 短 期 借 款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 無 此 情 形 本 公 司 未 動 用 借 款 額 度 明 細 如 下 : ( 九 ) 退 休 金 ( 十 ) 股 本 1. 本 公 司 自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起, 已 無 適 用 確 定 福 利 之 退 休 辦 法 之 員 工, 並 已 於 民 國 103 年 6 月 結 清 計 劃 資 產 截 至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計 劃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為 $253( 表 列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2. 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 本 公 司 依 據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訂 有 確 定 提 撥 之 退 休 辦 法, 適 用 於 本 國 籍 之 員 工 本 公 司 就 員 工 選 擇 適 用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所 定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制 度 部 分, 每 月 按 薪 資 之 6% 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 金 方 式 領 取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度, 本 集 團 依 上 開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535 $1,014 借 款 性 質 103 年 12 月 31 日 利 率 區 間 擔 保 品 銀 行 擔 保 借 款 $ 56, %~3.13% 詳 附 註 八 1. 截 至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額 定 資 本 額 為 $1,000,000, 分 為 100,000 仟 股,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361,608, 每 股 面 額 新 台 幣 10 元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之 股 款 均 已 收 訖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一 年 內 到 期 $ 183,578 $ -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期 初 與 期 末 流 通 在 外 股 ( 仟 股 ) 數 調 節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1 月 1 日 28,114 28,114 現 金 增 資 - 私 募 8, 月 31 日 36,161 28, 本 公 司 為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改 善 財 務 結 構, 於 民 國 103 年 5 月 30 日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在 不 超 過 20,000 仟 股 之 額 度 內, 以 私 募 方 式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嗣 於 民 國 103 年 6 月 12 日 董 事 會 決 議 以 每 股 元 認 購 價 格 募 得 8,046,347 股, 計 $250,000, 增 資 基 準 日 為 民 國 103 年 6 月 26 日, 並 已 於 民 國 103 年 7 月 10 日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完 竣 ; 本 次 私 募 普 通 股 之 權 利 義 務 及 132

137 除 證 交 法 規 定 有 流 通 轉 讓 之 限 制 且 須 於 交 付 日 滿 三 年 並 補 辦 公 開 發 行 後 才 能 申 請 上 櫃 掛 牌 交 易 外, 餘 與 其 他 之 已 發 行 普 通 股 同 ( 十 一 ) 資 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 本 公 積, 除 得 用 於 彌 補 虧 損 外, 於 公 司 無 累 積 虧 損 時,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另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以 上 開 資 本 公 積 撥 充 資 本 時, 每 年 以 其 合 計 數 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十 為 限 公 司 非 於 盈 餘 公 積 填 補 資 本 虧 損 仍 有 不 足 時, 不 得 以 資 本 公 積 補 充 之 ( 十 二 ) 累 積 虧 損 1. 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年 度 總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除 依 法 完 納 一 切 稅 捐 外, 應 先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虧 損, 就 其 餘 額 提 列 10%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如 尚 有 盈 餘, 員 工 分 派 紅 利 為 5%, 董 監 事 酬 勞 為 5% 2. 本 公 司 目 前 所 處 產 業 環 境 多 變, 企 業 生 命 週 期 正 值 成 長 階 段, 考 量 未 來 資 本 預 算 之 資 金 需 求 及 長 期 財 務 規 劃, 並 滿 足 股 東 對 現 金 股 利 之 需 求, 股 利 發 放 方 式 將 採 盈 餘 轉 增 資 及 現 金 股 利 二 種 方 式, 其 中 現 金 股 利 之 比 率 不 低 於 股 利 總 數 之 10%, 但 現 金 股 利 每 股 若 低 於 新 台 幣 0.1 元 則 不 予 發 放, 改 股 票 股 利 發 放 3.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外, 不 得 使 用 之, 惟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者, 以 該 項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25% 之 部 分 為 限 4. 本 公 司 分 派 盈 餘 時, 依 法 令 規 定 須 就 當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始 得 分 派, 俟 後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 迴 轉 時, 迴 轉 金 額 得 列 入 可 供 分 派 盈 餘 中 5. 本 公 司 截 至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均 為 累 積 虧 損, 故 未 估 列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有 關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提 議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 詢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1 月 1 日 ($ 209,824) ($ 210,210) 本 期 淨 利 190, 月 31 日 ($ 18,869) ($ 209,824) 133

138 ( 十 三 ) 其 他 收 入 ( 十 四 )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租 金 收 入 $ 155 $ 1,448 利 息 收 入 : 銀 行 存 款 利 息 其 他 利 息 收 入 - 48 什 項 收 入 合 計 $ 672 $ 1, 年 度 102 年 度 淨 兌 換 利 益 $ 4,690 $ 1,677 處 分 及 報 廢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 損 失 ) 利 益 ( 791) 7,275 其 他 利 益 798 2,651 什 項 支 出 ( 300) ( 719) 合 計 $ 4,397 $ 10,884 ( 十 五 ) 財 務 成 本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利 息 費 用 : 銀 行 借 款 $ 309 $ 129 其 他 合 計 $ 309 $

139 ( 十 六 ) 費 用 性 質 之 額 外 資 訊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製 成 品 在 製 品 及 商 品 存 貨 $ 488,932 $ 258,367 之 變 動 耗 用 之 原 料 及 物 料 - 8,674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18,715 23,395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折 舊 費 用 285 6,254 無 形 資 產 攤 銷 費 用 1,287 1,486 運 輸 費 用 1,584 1,270 進 出 口 費 用 2, 營 業 租 賃 租 金 2,633 7,990 勞 務 費 用 3,398 7,827 其 他 費 用 5,403 14,166 營 業 成 本 及 營 業 費 用 $ 524,389 $ 329,708 ( 十 七 )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 十 八 ) 所 得 稅 1. 所 得 稅 費 用 與 會 計 利 潤 關 係 2. 因 暫 時 性 差 異 虧 損 扣 抵 及 投 資 抵 減 而 產 生 之 各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 無 此 情 形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薪 資 費 用 $ 16,504 $ 19,446 勞 健 保 費 用 938 1,872 退 休 金 費 用 535 1,014 其 他 用 人 費 用 738 1,063 $ 18,715 $ 23, 年 度 102 年 度 稅 前 淨 利 按 法 定 稅 率 計 算 之 所 得 稅 $ 32,462 $ 66 按 法 令 規 定 不 得 認 列 項 目 影 響 數 ( 20,426) - 虧 損 扣 抵 之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 12,036) ( 66) 所 得 稅 費 用 $ - $ - 135

140 3. 本 公 司 尚 未 使 用 之 虧 損 扣 抵 之 有 效 期 限 及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相 關 金 額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發 生 年 度 申 報 數 / 核 定 數 尚 未 抵 減 金 額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部 分 4. 未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如 下 : 5. 本 公 司 並 未 就 若 干 子 公 司 投 資 相 關 之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未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金 額 分 別 為 $18,567 及 $0 最 後 扣 抵 年 度 95 核 定 數 $ 166,559 $ 166, 核 定 數 92,662 92, 核 定 數 93,162 93, 核 定 數 120, , 核 定 數 128, , 核 定 數 127, , 核 定 數 41,001 41, 申 報 數 17,669 17, 發 生 年 度 申 報 數 / 核 定 數 尚 未 抵 減 金 額 $ 787,842 $ 787, 年 12 月 31 日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部 分 最 後 扣 抵 年 度 94 核 定 數 $ 57,846 $ 57, 核 定 數 179, , 核 定 數 92,662 92, 核 定 數 93,162 93, 核 定 數 120, , 核 定 數 128, , 核 定 數 127, , 申 報 數 41,001 41, 預 估 數 25,841 25, $ 866,811 $ 866,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備 抵 呆 帳 超 限 數 $ 939 $ 1,166 備 抵 存 貨 跌 價 及 呆 滯 損 失 - 63 虧 損 扣 抵 133, ,358 合 計 $ 134,872 $ 148, 本 公 司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業 經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核 定 至 民 國 101 年 度 136

141 7. 未 分 配 盈 餘 相 關 資 訊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87 年 度 以 後 ($ 18,869) ($ 209,824) 8. 截 至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帳 戶 ( 十 九 ) 每 股 盈 餘 餘 額 皆 為 $719 惟 截 至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為 累 積 虧 損, 故 無 盈 餘 可 供 分 派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每 股 盈 餘 稅 後 金 額 在 外 股 數 ( 仟 股 ) ( 元 ) 本 期 淨 利 $ 190,955 32,281 $ 5.92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每 股 盈 餘 稅 後 金 額 在 外 股 數 ( 仟 股 ) ( 元 ) 本 期 淨 利 $ ,114 $ 0.01 ( 二 十 ) 營 業 租 賃 本 公 司 以 營 業 租 賃 承 租 廠 房 等, 並 於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9 日 重 新 簽 訂 租 賃 合 約, 租 賃 期 間 介 於 民 國 100 年 至 104 年, 並 附 有 於 租 賃 期 間 屆 滿 之 續 租 權, 民 國 103 年 度 及 102 年 度 分 別 認 列 $2,633 及 $7,990 之 租 金 費 用 另 因 不 可 取 消 合 約 之 未 來 最 低 租 賃 給 付 總 額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不 超 過 1 年 $ 1,171 $ 2,508 超 過 1 年 但 不 超 過 5 年 450 2,400 $ 1,621 $ 4,

142 七 關 係 人 交 易 ( 一 ) 與 關 係 人 間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1. 營 業 收 入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商 品 銷 售 : 子 公 司 $ 56,302 $ - 其 他 關 係 企 業 ( 註 ) 304,541 - 合 計 $ 360,843 $ - 註 : 含 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 前 本 公 司 對 蘇 州 久 鋐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銷 貨 金 額 $252,476 本 公 司 向 關 係 人 銷 售 之 商 品 存 貨 係 參 考 材 料 價 格 後 由 雙 方 議 價 而 定, 並 無 相 同 交 易 廠 商 資 料 可 供 比 較 2. 進 貨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商 品 購 買 : 其 他 關 係 企 業 $ 33 $ - 關 聯 企 業 - 17,944 合 計 $ 33 $ 17,944 本 公 司 與 關 係 人 進 貨, 其 付 款 期 間 及 價 格 按 合 約 約 定 或 一 般 進 貨 條 件 辦 理 3.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應 收 帳 款 :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主 要 來 自 銷 售 交 易, 授 信 期 間 為 月 結 120 天 該 應 收 款 項 並 無 抵 押 及 附 息 其 他 應 收 款 主 係 代 付 款 項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子 公 司 $ 58,863 $ - 其 他 關 係 企 業 36,100 - 其 他 應 收 款 : 其 他 關 係 企 業 17,521 - 合 計 $ 112,484 $ - 138

143 4. 資 金 貸 與 關 係 人 本 公 司 截 至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向 關 聯 企 業 借 款 餘 額 皆 為 $0 民 國 102 年 間 向 關 聯 企 業 借 款 之 條 件, 依 本 公 司 資 金 實 際 情 況 償 還, 利 息 按 年 利 率 2.9% 收 取 民 國 102 年 度 本 公 司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利 息 支 出 為 $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3 年 8 月 7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透 過 投 資 World Smart Group Limited( 世 駿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 以 $220,000( 美 金 7,354 仟 元 ) 向 關 係 人 購 買 蘇 州 久 鋐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權, 並 於 103 年 8 月 22 日 簽 訂 股 權 買 賣 契 約 書, 價 格 係 依 專 家 出 具 之 股 權 價 值 評 估 報 告 ( 股 權 價 值 應 介 於 $219,674 至 $238,422 之 間 ), 收 購 基 準 日 為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 日 ( 二 )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薪 酬 資 訊 八 質 押 之 資 產 本 公 司 之 資 產 提 供 擔 保 明 細 如 下 : 九 重 大 或 有 負 債 及 未 認 列 之 合 約 承 諾 承 諾 事 項 1. 營 業 租 賃 協 議 請 詳 附 註 六 ( 二 十 ) 說 明 2. 截 至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因 購 置 存 貨, 已 開 出 而 尚 未 使 用 之 信 用 狀 金 額 約 為 $52,450 十 重 大 之 災 害 損 失 無 此 情 形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 7,473 $ 8,929 其 他 長 期 員 工 福 利 - - 總 計 $ 7,473 $ 8,929 資 產 項 目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擔 保 用 途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帳 面 價 值 - 活 期 存 款 ( 備 償 戶 ) $ 16,503 $ - 銀 行 擔 保 借 款 額 度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存 出 保 證 金 廠 房 租 賃 押 金 $ 16,903 $

144 十 一 重 大 之 期 後 事 項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4 年 2 月 10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向 關 係 人 購 置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一 處 土 地 及 建 物 作 為 辦 公 室 之 用, 並 於 民 國 104 年 2 月 16 日 與 關 係 人 簽 訂 房 地 買 賣 契 約 書, 交 易 價 格 係 依 專 家 出 具 之 不 動 產 估 價 報 告 書, 並 於 民 國 104 年 3 月 17 日 完 成 移 轉 登 記 截 至 104 年 3 月 18 日 止, 本 公 司 已 開 立 第 一 期 款 應 付 票 據 $60,000, 尾 款 $160,000 將 透 過 承 受 賣 方 原 有 之 銀 行 貸 款 清 償 之 十 二 其 他 ( 一 ) 資 本 風 險 管 理 本 公 司 之 資 本 管 理 目 標, 係 為 保 障 公 司 能 繼 續 經 營, 維 持 最 佳 資 本 結 構 以 降 低 資 金 成 本, 並 為 股 東 提 供 報 酬 為 了 維 持 或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本 公 司 可 能 會 調 整 支 付 予 股 東 之 股 利 金 額 退 還 資 本 予 股 東 發 行 新 股 或 出 售 資 產 以 降 低 債 務 ( 二 ) 金 融 工 具 1.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本 公 司 現 金 及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應 收 票 據 應 收 帳 款 其 他 應 收 款 短 期 借 款 應 付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其 他 應 付 款 存 出 保 證 金 ( 帳 列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及 存 入 保 證 金 ( 帳 列 其 他 非 流 動 負 債 ) 的 帳 面 金 額 係 公 允 價 值 之 合 理 近 似 值 2.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1) 本 公 司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 包 括 匯 率 風 險 利 率 風 險 及 價 格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本 公 司 整 體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著 重 於 金 融 市 場 的 不 可 預 測 事 項, 並 尋 求 可 降 低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及 財 務 績 效 之 潛 在 不 利 影 響 (2) 風 險 管 理 工 作 由 本 公 司 財 務 部 按 照 董 事 會 核 准 之 政 策 執 行 本 公 司 財 務 部 透 過 與 公 司 營 運 單 位 密 切 合 作, 負 責 辨 認 評 估 與 規 避 財 務 風 險 董 事 會 對 整 體 風 險 管 理 訂 有 書 面 原 則, 亦 對 特 定 範 圍 與 事 項 提 供 書 面 政 策, 例 如 匯 率 風 險 利 率 風 險 信 用 風 險 衍 生 與 非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之 使 用, 以 及 剩 餘 流 動 資 金 之 投 資 140

145 3. 重 大 財 務 風 險 之 性 質 及 程 度 ( 外 幣 : 功 能 性 貨 幣 ) (1) 市 場 風 險 匯 率 風 險 本 公 司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新 台 幣 ), 故 受 匯 率 波 動 之 影 響, 具 重 大 匯 率 波 動 影 響 之 外 幣 資 產 及 負 債 資 訊 如 下 : 外 幣 ( 仟 元 ) 匯 率 103 年 12 月 31 日 敏 感 度 分 析 帳 面 金 額 ( 新 台 幣 ) 變 動 幅 度 損 益 影 響 影 響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金 融 資 產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 新 台 幣 $ 8, $ 278,696 1% $ 2,787 $ -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 新 台 幣 11, ,854 1% 3,519 - 金 融 負 債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 新 台 幣 2, ,986 1% ( 外 幣 : 功 能 性 貨 幣 ) 外 幣 ( 仟 元 ) 匯 率 102 年 12 月 31 日 敏 感 度 分 析 帳 面 金 額 ( 新 台 幣 ) 變 動 幅 度 損 益 影 響 影 響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金 融 資 產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 新 台 幣 $ $ 17,168 1% $ 172 $ - 金 融 負 債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 新 台 幣 ,230 1% 62 - (2) 信 用 風 險 A. 信 用 風 險 係 本 公 司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 務 而 產 生 財 務 損 失 之 風 險 本 公 司 依 內 部 明 定 之 授 信 政 策, 於 訂 定 付 款 及 提 出 交 貨 之 條 款 與 條 件 前, 須 就 其 每 一 新 客 戶 進 行 管 理 及 信 用 風 險 分 析 內 部 風 險 控 管 係 透 過 考 慮 其 財 務 狀 況 過 往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素, 以 評 估 客 戶 之 信 用 品 質 個 別 風 險 之 限 額 係 董 事 會 依 內 部 或 外 部 之 評 等 而 制 訂, 並 定 期 監 控 信 用 額 度 之 使 用 141

146 本 公 司 主 要 信 用 風 險 來 自 現 金, 及 存 放 於 銀 行 與 金 融 機 構 之 存 款, 亦 有 來 自 於 批 發 和 零 售 顧 客 之 信 用 風 險, 並 包 括 尚 未 收 現 之 應 收 帳 款 及 已 承 諾 之 交 易 B. 於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度, 並 無 超 出 信 用 限 額 之 情 事, 且 管 理 階 層 不 預 期 會 受 交 易 對 手 之 不 履 約 而 產 生 任 何 重 大 損 失 C. 本 公 司 已 逾 期 惟 未 減 損 及 業 已 發 生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的 分 析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六 ( 二 ) 及 ( 三 ) 之 說 明 (3) 流 動 性 風 險 A. 現 金 流 量 預 測 是 由 本 公 司 財 務 部 執 行, 並 監 控 公 司 流 動 資 金 需 求 之 預 測, 確 保 其 有 足 夠 資 金 得 以 支 應 營 運 需 要, 並 在 任 何 時 候 維 持 足 夠 之 未 支 用 的 借 款 承 諾 額 度, 以 使 公 司 不 致 違 反 相 關 之 借 款 限 額 或 條 款, 此 等 預 測 考 量 公 司 之 債 務 融 資 計 畫 債 務 條 款 遵 循 及 符 合 內 部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財 務 比 率 目 標 等 B. 下 表 係 本 公 司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按 相 關 到 期 日 予 以 分 組,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 析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 年 以 下 超 過 1 年 短 期 借 款 $ 56,422 $ - 應 付 票 據 1,579 - 應 付 帳 款 116,364 - 其 他 應 付 款 11,591 -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 102 年 12 月 31 日 1 年 以 下 超 過 1 年 短 期 借 款 $ - $ - 應 付 票 據 8,585 - 應 付 帳 款 ( 含 關 係 人 ) 7,782 - 其 他 應 付 款 ( 含 關 係 人 ) 3,

147 十 三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 一 )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無 2.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無 3.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 ) : 無 4.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買 賣 之 公 司 WORLD SMART HOLDINGS LIMITED WORLD SMART HOLDINGS LIMITED 有 價 證 券 種 類 及 名 稱 ( 註 1) ADVANCED NANO LIMITED 股 票 KANSAS HOLDINGS LIMITED 股 票 註 1: 本 表 所 稱 有 價 證 券, 係 指 股 票 債 券 受 益 憑 證 及 上 述 項 目 所 衍 生 之 有 價 證 券 註 2: 有 價 證 券 帳 列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者, 須 填 寫 該 二 欄, 餘 得 免 填 註 3: 累 計 買 進 賣 出 金 額 應 按 市 價 分 開 計 算 是 否 達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註 4: 實 收 資 本 額 係 指 母 公 司 之 實 收 資 本 額 發 行 人 股 票 無 面 額 或 每 股 面 額 非 屬 新 臺 幣 十 元 者, 有 關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之 交 易 金 額 規 定,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百 分 之 十 計 算 之 5.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詳 附 註 十 一 6.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7. 與 關 係 人 進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註 1: 含 民 國 1 03 年 9 月 30 日 前 本 公 司 對 蘇 州 久 鋐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銷 貨 金 額 $2 5 2,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9. 從 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交 易 : 無 帳 列 科 目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交 易 對 象 ( 註 2) 久 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CHAMP ORIGIN CAPITAL LIMITED 關 係 ( 註 2) 其 他 關 聯 企 業 其 他 關 係 企 業 期 初 買 入 ( 註 3) 賣 出 ( 註 3) 期 末 ( 仟 ) 股 數 金 額 ( 仟 ) 股 數 金 額 ( 仟 ) 股 數 售 價 帳 面 成 本 處 分 損 益 ( 仟 ) 股 數 金 額 - $ - 4,000 $ 131,472 - $ - $ - $ - 4,000 $ 131, ,694 88, ,694 88,528 交 易 情 形 交 易 條 件 與 一 般 交 易 不 同 之 情 形 及 原 因 應 收 ( 付 ) 票 據 帳 款 進 ( 銷 ) 貨 之 公 司 交 易 對 象 名 稱 關 係 佔 總 進 ( 銷 ) 貨 佔 總 應 收 ( 付 ) 票 備 註 進 ( 銷 ) 貨 金 額 授 信 期 間 單 價 授 信 期 間 餘 額 之 比 率 據 帳 款 之 比 率 本 公 司 蘇 州 久 鋐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子 公 司 ( 銷 貨 ) $ 308,778 ( 51) 月 結 120 天 參 考 材 料 價 格 議 價 月 結 120 天 $ 58, 註 1 143

148 10.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 編 號 ( 註 1) 交 易 人 名 稱 註 1: 母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相 互 間 之 業 務 往 來 資 訊 應 分 別 於 編 號 欄 註 明, 編 號 之 填 寫 方 法 如 下 : ( 1 ). 母 公 司 填 0 ( 2 ). 子 公 司 依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註 2: 與 交 易 人 之 關 係 有 以 下 三 種, 標 示 種 類 即 可 ( 若 係 母 子 公 司 間 或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同 一 筆 交 易, 則 無 須 重 複 揭 露 如 :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之 交 易, 若 母 公 司 已 揭 露, 則 子 公 司 部 分 無 須 重 複 揭 露 ; 子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之 交 易, 若 其 一 子 公 司 已 揭 露, 則 另 ㄧ 子 公 司 無 須 重 複 揭 露 ): : ( 1 ).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 2 ). 子 公 司 對 母 公 司 ( 3 ). 子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註 3: 交 易 往 來 金 額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或 總 資 產 比 率 之 計 算, 若 屬 資 產 負 債 項 目 者, 以 期 末 餘 額 佔 合 併 總 資 產 之 方 式 計 算 ; 若 屬 損 益 項 目 者, 以 期 中 累 積 金 額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之 方 式 計 算 註 4: 本 表 之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得 由 公 司 依 重 大 性 原 則 決 定 是 否 須 列 示 註 5: 含 民 國 10 3 年 9 月 30 日 前 本 公 司 對 蘇 州 久 鋐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銷 貨 金 額 為 $2 5 2, 47 6 ( 二 )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交 易 往 來 對 象 與 交 易 人 之 關 係 ( 註 2)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所 在 地 區 等 相 關 資 訊 ( 不 包 含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 :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科 目 金 額 交 易 條 件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或 總 資 產 之 比 率 ( 註 3) 0 本 公 司 蘇 州 久 鋐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子 公 司 銷 貨 收 入 ( 註 5) $ 308,778 月 結 102 天 38% 0 本 公 司 蘇 州 久 鋐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子 公 司 應 收 帳 款 58,863 月 結 120 天 5% 註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 註 1 2) 所 在 地 區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1: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如 設 有 國 外 控 股 公 司 且 依 當 地 法 令 規 定 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為 主 要 財 務 報 告 者, 有 關 國 外 被 投 資 公 司 資 訊 之 揭 露, 得 僅 揭 露 至 該 控 股 公 司 之 相 關 資 訊 註 2: 非 屬 註 1 所 述 情 形 者, 依 下 列 規 定 填 寫 : ( 1 )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所 在 地 區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及 期 末 持 股 情 形 等 欄, 應 依 本 ( 公 開 發 行 ) 公 司 轉 投 資 情 形 及 每 一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再 轉 投 資 情 形 依 序 填 寫, 並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各 被 投 資 公 司 與 本 ( 公 開 發 行 ) 公 司 之 關 係 ( 如 係 屬 子 公 司 或 孫 公 司 ) ( 2 ) 被 投 資 公 司 本 期 損 益 乙 欄, 應 填 寫 各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本 期 損 益 金 額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本 期 期 末 去 年 年 底 股 數 比 率 帳 面 金 額 被 投 資 公 司 本 期 損 益 ( 註 2(2)) 本 期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益 ( 註 2(3)) 本 公 司 WORLD SMART HOLDINGS LIMITED 薩 摩 亞 控 股 及 轉 投 資 業 務 $ 220,000 $ - 7,354, $ 349,186 $ 109,205 $ 109,205 子 公 司 WORLD SMART HOLDINGS LIMITED ADVANCED NANO LIMITED 薩 摩 亞 控 股 及 轉 投 資 業 務 USD 4,000-3,999, ,666 20,800 - 孫 公 司 WORLD SMART HOLDINGS LIMITED KANSAS HOLDINGS LIMITED 薩 摩 亞 控 股 及 轉 投 資 業 務 USD 2,694-2,693, ,785 14,007 - 孫 公 司 KANSAS HOLDINGS LIMITED MCCOMB HOLDINGS LIMITED 薩 摩 亞 控 股 及 轉 投 資 業 務 USD 2,694-2,693, ,785 14,007 - 孫 公 司 ( 3 ) 本 期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益 乙 欄, 僅 須 填 寫 本 ( 公 開 發 行 ) 公 司 認 列 直 接 轉 投 資 之 各 子 公 司 及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各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損 益 金 額, 餘 得 免 填 於 期 末 持 有 備 註 144

149 ( 三 )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1. 基 本 資 料 : 填 寫 認 列 直 接 轉 投 資 之 各 子 公 司 本 期 損 益 金 額 時, 應 確 認 各 子 公 司 本 期 損 益 金 額 業 已 包 含 其 再 轉 投 資 依 規 定 應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益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實 收 資 本 額 投 資 方 式 蘇 州 久 鋐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電 子 零 件 製 造 加 工 本 期 期 初 自 台 灣 匯 出 累 積 投 資 金 額 本 期 匯 出 或 收 回 投 資 金 額 匯 出 收 回 本 期 期 末 自 台 灣 匯 出 累 積 投 資 金 額 被 投 資 公 司 本 期 損 益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投 資 之 持 股 比 例 本 期 認 列 投 資 損 益 ( 註 2) 期 末 投 資 帳 面 金 額 截 至 本 期 止 已 匯 回 投 資 收 益 $ 227,737 註 1 $ - $ 220,000 $ - $ 220,000 $ 91, $ 34,807 $ 250,451 $ - 備 註 - 本 期 期 末 累 計 自 台 灣 匯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依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規 定 公 司 名 稱 出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金 額 核 准 投 資 金 額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限 額 翔 昇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220,000 $ 220,000 $ 319,354 註 1: 透 過 1 0 0% 持 有 WO R LD S M A RT H OL D IN G S L I MI T ED. 持 有 A D VA N CE D NA N O L I MI T ED. 及 K A NS A S H O LD I NG S LI M IT E D.1 0 0% 之 股 權, K A NS A S HO L D IN G S L I MI T ED. 持 有 M C C OM B H O LD I NG S L I MI T ED % 之 股 權, 再 投 資 大 陸 公 司 註 2: 投 資 損 益 認 列 基 礎 係 經 台 灣 母 公 司 簽 證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財 務 報 表 註 3: 本 表 相 關 數 字 應 以 新 臺 幣 列 示 2. 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 請 詳 附 註 十 三 (ㄧ ) 7. 十 四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不 適 用 145

150 翔 昇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明 細 表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庫 存 現 金 $ 915 支 票 存 款 143 活 期 存 款 54,621 外 幣 活 期 存 款 USD 2,529 仟 元, 匯 率 為 JPY 16,926 仟 元, 匯 率 為 ,576 合 計 $ 140,255 ( 以 下 空 白 ) 146

151 翔 昇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應 收 帳 款 明 細 表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客 戶 名 稱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應 收 帳 款 A 公 司 $ 45,152 B 公 司 11,647 C 公 司 8,850 D 公 司 6,431 E 公 司 4,930 其 他 17,829 94,839 減 : 備 抵 呆 帳 ( 857) $ 93,982 每 一 零 星 餘 額 均 未 超 過 本 科 目 餘 額 5% ( 以 下 空 白 ) 147

152 翔 昇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存 貨 明 細 表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金 額 項 目 摘 要 成 本 淨 變 現 價 值 備 註 商 品 存 貨 $ 1,589 $ 2,033 減 : 備 抵 存 貨 跌 價 及 呆 滯 損 失 - - 存 貨 淨 額 $ 1,589 $ 2,033 ( 以 下 空 白 ) 148

153 翔 昇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固 定 資 產 成 本 暨 累 計 折 舊 變 動 明 細 表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項 目 期 初 餘 額 本 期 增 加 額 本 期 減 少 額 本 期 移 轉 期 末 餘 額 提 供 擔 保 或 質 押 情 形 備 註 成 本 機 器 設 備 $ 3,261 $ - ($ 3,261) $ - $ - 無 其 他 設 備 6,634 - ( 3,160) - 3,474 9,895 $ - ($ 6,421) $ - 3,474 累 計 折 舊 機 器 設 備 ($ 273) ($ 211) $ 484 $ - $ - 其 他 設 備 ( 6,496) ( 74) 3,146 - ( 3,424) ( 6,769) ($ 285) $ 3,630 $ - ( 3,424) 累 計 減 損 - $ - $ - $ - - 淨 額 $ 3,126 $

154 翔 昇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應 付 票 據 及 帳 款 明 細 表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客 戶 名 稱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應 付 票 據 甲 公 司 $ 1,513 其 他 66 $ 1,579 每 一 零 星 廠 商 餘 額 均 未 超 過 本 科 目 餘 額 5% 應 付 帳 款 乙 公 司 $ 50,587 丙 公 司 29,736 丁 公 司 11,706 戊 公 司 8,360 己 公 司 6,308 其 他 $ 9, ,364 每 一 零 星 廠 商 餘 額 均 未 超 過 本 科 目 餘 額 5% 150

155 翔 昇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其 他 應 付 款 明 細 表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應 付 薪 資 及 獎 金 $ 6,970 應 付 運 費 2,006 應 付 工 程 款 814 應 付 勞 務 費 720 應 付 保 險 費 540 其 它 541 $ 11,591 每 一 零 星 餘 額 均 未 超 過 本 科 目 餘 額 5% ( 以 下 空 白 ) 151

156 翔 昇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營 業 收 入 明 細 表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項 目 數 量 金 額 備 註 銷 貨 收 入 電 子 材 料 14,075,147 PCS $ 519,188 雙 層 印 刷 電 路 板 1,158,650 PCS 4,886 多 層 印 刷 電 路 板 690,417 PCS 73,774 其 他 營 業 收 入 6,869 減 : 銷 貨 退 回 ( 14) 銷 貨 折 讓 ( 3,324)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 601,379 ( 以 下 空 白 ) 152

157 翔 昇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營 業 成 本 明 細 表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外 購 商 品 銷 貨 成 本 期 初 商 品 $ 2,261 加 : 本 期 進 貨 483,312 減 : 期 末 商 品 ( 1,589) 商 品 盤 虧 ( 123) 轉 列 費 用 ( 61) 出 售 商 品 成 本 483,800 其 他 銷 貨 成 本 存 貨 盤 虧 123 其 他 5,381 存 貨 跌 價 呆 滯 回 升 利 益 ( 372) 5,132 銷 貨 成 本 總 計 $ 488,

158 翔 昇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營 業 費 用 明 細 表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科 目 推 銷 費 用 管 理 及 總 務 費 用 研 發 費 用 合 計 薪 資 支 出 $ 4,479 $ 12,025 $ - $ 16,504 退 休 金 租 金 支 出 61 2,572-2,633 運 費 1, ,584 保 險 費 ,121 呆 帳 損 失 折 舊 各 項 攤 提 - 1,287-1,287 勞 務 費 - 3,398-3,398 其 他 5,206 2,081-7,287 合 計 $ 11,889 $ 23,568 $ - $ 35,457 ( 以 下 空 白 ) 154

159 翔 昇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期 發 生 之 員 工 福 利 折 舊 折 耗 及 攤 銷 費 用 功 能 別 彙 總 明 細 表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功 能 別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屬 於 營 業 成 本 者 屬 於 營 業 費 用 者 性 質 別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薪 資 費 用 $ - $ 16,504 $ 合 計 16,504 $ - $ 19,446 $ 合 計 19,446 勞 健 保 費 用 ,872 1,872 退 休 金 費 用 ,014 1,014 其 他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063 1,063 折 舊 費 用 ,254 6,254 攤 銷 費 用 - 1,287 1,287-1,486 1,486 說 明 : 截 至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之 員 工 人 數 分 別 為 33 人 及 9 人 屬 於 營 業 成 本 者 屬 於 營 業 費 用 者 六 公 司 及 其 關 係 企 業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如 發 生 財 務 週 轉 困 難 情 事, 對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之 影 響 155

160 一 財 務 狀 況 柒 財 務 狀 況 及 財 務 績 效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事 項 ( 一 ) 財 務 狀 況 比 較 分 析 表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102 年 103 年 差 異 項 目 金 額 % 流 動 資 產 86, , , 固 定 資 產 3, , ,456 7, 其 他 資 產 1,970 31,918 29,948 1, 資 產 總 額 91,106 1,144,687 1, , 流 動 負 債 19, , ,645 2, 長 期 負 債 其 他 負 債 負 債 總 額 19, , ,645 2, 股 本 281, ,608 80, 資 本 公 積 - 169, , 保 留 盈 餘 (209,824) (18,869) 190, 股 東 權 益 總 額 71, , , 增 減 比 例 變 動 說 明 : 年 度 資 產 及 負 債 各 項 科 目 金 額 較 102 年 度 增 加 主 要 由 於 本 公 司 積 極 轉 型 營 收 大 幅 提 升, 加 上 103 年 第 四 季, 併 購 蘇 州 久 鋐 電 子 並 納 入 合 併 報 表 編 製, 蘇 州 久 鋐 電 子 主 營 電 子 材 料 加 工 生 產 銷 售, 營 業 規 模 較 大 所 致 2. 股 本 及 公 積 增 加 係 因 103 年 度 現 金 增 資 溢 價 發 行 所 致 156

161 二 財 務 績 效 ( 一 ) 經 營 結 果 比 較 分 析 項 目 年 度 102 年 103 年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差 異 金 額 % 銷 貨 收 入 總 額 321, , , 減 : 銷 貨 退 回 (27) 銷 貨 折 讓 3,318 3,324 6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318, , , 營 業 成 本 290, , , 營 業 毛 利 ( 損 ) 27, , , 營 業 費 用 39,375 56,065 16, 營 業 淨 利 ( 損 ) (11,632) 145, ,051 1, 營 業 外 收 入 12,799 60,546 47, 營 業 外 支 出 781 2,801 2, 稅 前 淨 利 ( 損 ) , ,778 52, 所 得 稅 利 益 ( 費 用 ) 0 (12,209) 12,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淨 額 ) - 19,981 19, 本 期 綜 合 利 益 總 額 , ,550 54, 增 減 比 例 變 動 說 明 : 103 年 營 業 收 入 及 淨 利 大 幅 提 升 主 要 係 因 本 公 司 積 極 轉 型, 增 加 電 子 材 料 銷 售 比 重, 另 外, 本 公 司 於 103 年 第 四 季 併 購 蘇 州 久 鋐 電 子 並 納 入 合 併 報 表 編 製, 蘇 州 久 鋐 電 子 主 營 電 子 材 料 加 工 生 產 銷 售, 並 且 為 國 際 級 資 訊 電 子 產 品 大 廠 品 質 認 證 之 合 格 供 應 商, 享 有 較 高 的 毛 利 率 所 致 103 年 全 年 毛 利 率 隨 本 公 司 積 極 導 入 新 產 品 增 加 其 經 營 比 重 而 較 102 年 大 幅 上 升, 出 貨 數 量 也 依 客 戶 各 項 專 案 取 得 而 明 顯 提 升 電 子 材 料 價 格 仍 受 到 應 用 產 品 生 命 週 期 之 影 響 而 有 逐 期 議 價 遞 減 之 商 業 慣 例, 然 高 階 產 品 售 價 遞 減 之 情 況 較 為 和 緩, 且 可 藉 由 與 客 戶 高 中 低 階 全 方 位 產 品 配 合 來 進 行 價 格 商 議, 本 公 司 與 供 應 上 下 游 均 具 有 密 切 之 合 作 關 係, 致 力 在 新 舊 產 品 供 貨 中 取 得 平 衡, 可 減 少 毛 利 表 現 過 度 波 動 之 風 險 ( 二 ) 預 期 銷 售 數 量 與 其 依 據, 對 公 司 未 來 財 務 業 務 之 可 能 影 響 及 因 應 計 畫 : 不 適 用 157

162 三 現 金 流 量 ( 一 ) 現 金 流 量 變 動 分 析 流 動 性 不 足 之 改 善 計 劃 及 流 動 性 分 析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全 年 來 營 業 活 全 年 因 投 資 及 融 資 活 年 初 現 金 餘 額 期 末 現 金 餘 額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 ( ) (103 年 ) (103 年 ) 43,772 (24,954) 215, ,378 本 公 司 由 於 103 年 度 進 行 併 購 活 動, 營 運 現 金 流 出 金 額 較 大, 然 本 公 司 產 品 獲 利 穩 定, 仍 可 支 應 營 運 資 金 無 虞, 此 外, 本 公 司 已 陸 續 接 洽 各 銀 行 設 立 各 項 營 運 貸 款 額 度, 已 足 以 涵 蓋 營 運 週 期 之 資 金 需 求 本 公 司 將 視 公 司 實 際 經 營 變 化, 調 整 內 部 資 金 管 控, 強 化 資 金 效 率 ( 二 ) 未 來 一 年 現 金 流 動 性 分 析 : 不 適 用 四 最 近 年 度 重 大 資 本 支 出 對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 一 ) 重 大 資 本 支 出 之 運 用 情 形 及 資 金 來 源 :103 年 度 以 自 有 資 金 完 成 併 購 蘇 州 久 鋐 電 子 ( 二 ) 預 計 可 能 產 生 效 益 : 擴 大 營 運 規 模, 降 低 單 位 生 產 成 本, 上 下 游 整 合 提 供 供 貨 效 率 及 客 戶 滿 意 度 五 最 近 年 度 轉 投 資 政 策 其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改 善 計 畫 及 未 來 一 年 投 資 計 畫 : 無 六 風 險 管 理 分 析 評 估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之 下 列 事 項 : ( 一 ) 利 率 匯 率 變 動 通 貨 膨 脹 情 形 對 公 司 損 益 之 影 響 及 未 來 因 應 措 施 目 前 本 公 司 短 期 借 款 利 率 區 間 維 持 2.5%~3.2% 之 水 準, 公 司 獲 利 穩 定, 既 有 額 度 動 用, 均 正 常 如 期 支 應 本 利 支 付, 且 信 用 評 等 隨 公 司 獲 利 表 現 改 善 逐 次 提 升, 有 助 資 金 借 貸 成 本 下 降 本 公 司 產 品 銷 售 及 採 購 均 以 美 金 報 價 為 主, 外 幣 供 需 約 有 7 成 可 自 然 避 險 迴 避 匯 率 變 動 影 響, 另 外, 本 公 司 將 持 續 觀 察 匯 率 變 動, 當 匯 率 產 生 不 利 公 司 方 向 變 動 時, 內 部 機 制 將 要 求 在 訂 單 報 價 以 及 採 購 幣 別 中 作 適 當 之 調 整 反 應, 或 適 當 部 位 執 行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因 應 之 通 貨 膨 脹 原 物 料 價 格 上 漲 將 即 時 反 應 在 售 價, 因 此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無 重 大 影 響 ( 二 ) 從 事 高 風 險 高 槓 桿 投 資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及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之 政 策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及 未 來 因 應 措 施 本 公 司 依 法 令 訂 定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作 業 程 序 背 書 保 證 作 業 程 序 取 得 處 分 資 產 管 理 程 序 等 辦 法, 於 辦 法 中 明 文 規 定 獲 利 或 虧 損 及 未 來 因 應 措 施, 本 公 司 將 視 經 營 實 際 需 求, 遵 循 法 令 及 內 部 規 範 進 行 管 控 158

163 ( 三 ) 未 來 研 發 計 畫, 及 預 計 投 入 之 研 發 費 用 本 公 司 之 經 營 模 式 主 要 為 電 子 材 料 之 代 理 及 加 工, 因 此 研 發 支 出 主 要 用 於 加 工 製 程 改 良 而 不 涉 及 新 品 研 發, 因 此 不 列 研 發 費 用 未 來 本 公 司 將 視 產 品 發 展 技 術, 適 度 投 入 研 發 人 力 及 資 源 ( 四 ) 國 內 外 重 要 政 策 及 法 律 變 動 對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本 公 司 經 營 產 業 非 受 法 令 管 制 之 特 別 產 業, 因 此 短 中 期 內 不 會 受 到 任 何 國 內 外 經 濟 政 策 之 重 大 影 響 另 外, 本 公 司 配 合 公 司 治 理 之 各 項 制 度 規 章 皆 依 法 令 訂 定 並 確 實 執 行 故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有 限, 並 隨 時 依 法 令 之 修 訂 而 更 新 之 ( 五 ) 科 技 改 變 及 產 業 變 化 對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本 公 司 之 技 術 來 源 主 要 為 生 產 部 門 對 製 程 之 研 究 改 善, 並 由 原 料 及 設 備 商 提 供 相 關 資 料, 不 定 期 參 與 國 內 外 之 技 術 研 討 會, 以 取 得 產 品 與 技 術 之 最 新 資 訊, 並 隨 科 技 改 變 及 產 業 變 化 調 整 公 司 研 發 能 量 因 應 之 ( 六 ) 企 業 形 象 改 變 對 企 業 危 機 管 理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本 公 司 為 有 效 監 督 組 織 活 動, 健 全 組 織 運 作, 藉 以 防 止 經 營 之 弊 端, 已 擬 訂 具 體 配 套 措 施 及 適 切 的 組 織 制 度 及 規 章, 使 本 公 司 在 財 務 資 訊 透 明 度 下 穩 定 經 營 及 成 長, 依 內 部 流 程 及 市 場 競 爭 態 勢 調 整 公 司 制 度 規 章 因 應 之 ( 七 ) 進 行 併 購 之 預 期 效 益 可 能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至 本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本 公 司 已 於 103 年 第 四 季 完 成 併 購 蘇 州 久 鋐 電 子, 成 功 藉 由 經 營 規 模 的 擴 增 以 及 經 營 據 點 的 拓 展, 提 升 公 司 獲 利 表 現, 本 年 度 本 公 司 仍 將 持 續 評 估, 在 增 加 公 司 未 來 獲 利 以 及 提 升 股 東 權 益 的 前 提 下, 評 估 再 度 進 行 併 購 潛 在 標 的 公 司 的 可 能 性 及 必 要 性 ( 八 ) 充 廠 房 之 預 期 效 益 可 能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目 前 集 團 內 尚 未 有 具 體 大 幅 擴 充 廠 房 計 劃 ( 九 ) 銷 貨 集 中 所 面 臨 之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1. 進 貨 集 中 風 險 本 公 司 之 主 要 原 料 均 有 2~3 家 合 格 供 應 商 可 供 貨 及 議 價, 且 逐 步 開 發 包 含 美 系 日 系 及 韓 國 及 台 灣 之 材 料 供 貨 商, 不 同 供 貨 商 的 技 術 品 質 及 價 位 區 間 皆 包 含 不 同 屬 性 及 配 合 方 式, 本 公 司 策 略 性 分 散 供 應 商 即 為 降 低 營 運 風 險 及 合 理 控 管 進 貨 成 本 2. 銷 貨 集 中 風 險 就 本 公 司 103 年 度 客 戶 分 佈 狀 況 觀 之, 客 戶 群 銷 售 比 重 尚 稱 平 均, 未 有 特 定 廠 商 佔 比 過 大 之 風 險 本 公 司 將 持 續 進 行 調 整 客 戶 及 產 品 組 合 及 致 力 拓 展 新 客 源 等 方 式, 調 整 並 減 少 銷 貨 集 中 之 情 形 ( 十 )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持 股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大 股 東, 股 權 之 大 量 移 轉 或 更 換 對 公 司 之 影 響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依 據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二 十 六 條 之 規 定 凡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公 開 募 集 及 發 行 有 價 證 券 之 公 159

164 司, 其 全 體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二 者 所 持 有 記 名 股 票 之 股 份 總 額, 各 不 得 少 於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之 一 定 成 數 故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持 股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大 股 東, 股 權 之 大 量 移 轉 或 更 換 對 公 司 將 造 成 經 營 上 風 險, 本 公 司 均 按 月 檢 視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持 股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大 股 東 持 股 數 變 化, 以 了 解 可 能 之 影 響 104 年 4 月 8 日, 本 公 司 分 別 接 獲 台 灣 格 雷 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及 監 察 人 劉 欣 達 先 生 之 辭 任 書, 合 計 造 成 兩 席 董 事 以 及 一 席 監 察 人 出 缺 之 情 形 依 公 司 法 及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出 缺 兩 席 董 事 尚 未 達 董 事 席 次 缺 額 三 分 之 一 需 即 時 補 選 之 規 定, 預 計 明 年 度 配 合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任 期 期 滿 進 行 全 面 改 選 為 之 另 出 缺 一 席 監 察 人, 將 提 請 本 年 度 股 東 常 會 進 行 補 選 台 灣 格 雷 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兩 席 董 事 以 及 劉 欣 達 監 察 人 辭 任 合 計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為 2.54 %, 對 本 公 司 營 運 及 管 理 並 未 構 成 任 何 影 響 ( 十 一 ) 經 營 權 之 改 變 對 公 司 之 影 響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經 營 權 之 改 變 將 影 響 公 司 經 營 策 略 之 改 變 董 事 會 應 徹 底 執 行 公 司 治 理 因 應 之, 目 前 本 公 司 股 權 集 中 度 高, 並 無 此 風 險 ( 十 二 ) 訴 訟 或 非 訟 事 件 101 年 3 月 26 日, 本 公 司 作 業 員 於 廠 區 之 防 焊 印 機 機 檯 面 操 作 時, 因 前 雇 主 未 於 適 當 位 置 有 明 顯 標 誌 之 緊 急 制 動 裝 置, 導 致 該 員 操 作 時 嚴 重 工 傷 致 死, 違 反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法 第 31 條 第 2 項 : 法 人 犯 前 項 之 罪 者, 除 處 罰 其 負 責 人 外, 對 該 法 人 亦 科 以 前 項 之 罰 金, 本 公 司 承 認 犯 罪, 併 應 科 罰 金 10 萬 元, 緩 刑 三 年 倘 緩 刑 期 滿 本 公 司 之 緩 刑 未 遭 撤 銷, 無 須 繳 納 10 萬 元 罰 金 七 其 他 重 要 事 項 : 無 160

165 一 關 係 企 業 相 關 資 料 捌 特 別 記 載 事 項 ( 一 )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營 業 報 告 書 1. 關 係 企 業 圖 (103 年 12 月 31 日 ) 161

兆 利 科 技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九 十 八 年 度 年 報 目 錄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1 貳 公 司 簡 介... 4 一 設 立 日 期... 4 二 公 司 沿 革... 4 叁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6 一 組 織 系 統... 6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8 三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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