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104年報前1-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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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職 稱 聯 絡 電 話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1) 發 言 人 姓 名 : 張 垂 權 職 稱 : 副 總 經 理 電 話 :(03) @opto.com.tw (2)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 陳 建 璋 職 稱 : 股 務 室 副 經 理 電 話 :(03) @opto.com.tw 二 總 公 司 工 廠 之 地 址 及 電 話 總 公 司 : 新 竹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新 竹 縣 創 新 一 路 8 號 電 話 :(03) 一 廠 : 新 竹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新 竹 縣 創 新 一 路 8 號 電 話 :(03) 二 廠 : 新 竹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新 竹 市 力 行 五 路 1 號 電 話 :(03) 三 辦 理 股 票 過 戶 機 構 之 名 稱 地 址 網 址 電 話 名 稱 : 台 新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股 務 代 理 部 地 址 : 臺 北 市 建 國 北 路 一 段 96 號 B1 網 址 : 電 話 :(02) 四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簽 證 會 計 師 姓 名 事 務 所 名 稱 地 址 網 址 電 話 會 計 師 姓 名 : 李 秀 玲 會 計 師 王 偉 臣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名 稱 :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地 址 : 台 北 市 基 隆 路 一 段 333 號 27 樓 網 址 : 電 話 :(02) 五 海 外 有 價 證 券 掛 牌 買 賣 之 交 易 場 所 名 稱 及 查 詢 該 海 外 有 價 證 券 資 訊 之 方 式 無 六 公 司 網 址

3 項 次 頁 次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1 貳 公 司 簡 介 一 設 立 日 期... 4 二 公 司 沿 革... 4 參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一 組 織 系 統... 5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8 三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四 會 計 師 公 費 資 訊 五 更 換 會 計 師 資 訊 六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負 責 財 務 或 會 計 事 務 之 經 理 人, 最 近 一 年 內 曾 任 職 於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者 七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股 東 股 權 移 轉 及 股 權 質 押 變 動 情 形 八 持 股 比 例 占 前 十 名 之 股 東, 其 相 互 間 為 關 係 人 或 為 配 偶 二 等 親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之 資 訊 九 公 司 公 司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之 事 業 對 同 一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持 股 數, 並 合 併 計 算 綜 合 持 股 比 例 肆 募 資 情 形 一 資 本 及 股 份 二 公 司 債 辦 理 情 形 三 特 別 股 辦 理 情 形 四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五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及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六 併 購 或 受 讓 他 公 司 股 份 發 行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七 資 金 運 用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伍 營 運 概 況 一 業 務 內 容 二 市 場 及 產 銷 概 況 三 最 近 二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從 業 員 工 資 料 四 環 保 支 出 資 訊 五 勞 資 關 係 六 重 要 契 約... 56

4 項 次 頁 次 陸 財 務 概 況 一 最 近 五 年 度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綜 合 損 益 表 二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三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之 監 察 人 審 查 報 告 四 最 近 年 度 財 報 五 最 近 年 度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六 公 司 及 其 關 係 企 業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如 有 發 生 財 務 週 轉 困 難 情 事 柒 財 務 狀 況 及 財 務 績 效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事 項 一 財 務 狀 況 二 財 務 績 效 三 現 金 流 量 四 最 近 年 度 重 大 資 本 支 出 對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五 最 近 年 度 轉 投 資 政 策 其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改 善 計 畫 及 未 來 一 年 投 資 計 畫 六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之 風 險 事 項 分 析 評 估 七 其 他 重 要 事 項 捌 特 別 記 載 事 項 一 關 係 企 業 相 關 資 料 二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辦 理 情 形 三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子 公 司 持 有 或 處 分 本 公 司 股 票 情 形 四 其 他 必 要 補 充 說 明 事 項 五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如 發 生 本 法 第 三 十 六 條 第 三 項 第 二 款 所 定 對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事 項

5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一 2015 年 度 營 業 結 果 : ( 一 ) 2015 年 營 業 計 畫 實 施 成 果 : (1) 在 技 術 策 略 方 面, 以 現 有 的 技 術 優 勢 開 發 新 的 產 品, 滿 足 客 戶 的 要 求 並 擴 展 應 用 領 域 提 升 產 品 附 加 價 值 (2) 以 優 異 的 整 合 能 力 和 供 應 商 的 合 作, 提 供 合 理 價 格 的 產 品, 鞏 固 現 有 客 戶 在 市 場 的 競 爭 力 和 新 客 戶 的 引 進, 提 高 市 場 佔 有 率 (3) 透 過 內 部 的 垂 直 整 合, 提 昇 覆 晶 製 程 產 品 的 發 光 效 率, 並 強 化 產 品 的 信 賴 性, 降 低 成 本, 達 成 高 性 價 比 競 爭 優 勢 同 時 進 入 車 用 照 明 的 市 場, 與 國 際 大 廠 的 材 料 供 應 商 合 作, 量 產 高 瓦 數 的 LED 產 品 (4) 總 體 而 言,2015 年 全 年 營 業 收 入 達 到 新 台 幣 億 元, 稅 後 淨 利 為 新 台 幣 573,373 仟 元, 每 股 稅 後 盈 餘 1.05 元 ( 二 ) 2015 年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 單 位 : 佰 萬 個 主 要 產 品 2015 年 銷 售 數 量 預 計 實 際 發 光 元 件 35,783 23,931 感 測 元 件 26,652 24,013 合 計 62,435 47,944 ( 三 ) 財 務 收 支 及 獲 利 能 力 分 析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項 目 2015 年 度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5,630,540 營 業 利 益 565,554 稅 前 純 益 709,276 利 息 費 用 46,111 利 息 費 用 占 營 業 利 益 比 例 (%) 8.15%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年 度 / 項 目 2015 年 度 基 本 資 料 表 負 債 總 額 4,057,899 自 有 資 本 比 率 65.53% 財 務 結 構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34.47% 長 期 資 金 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比 率 % 流 動 比 率 % 償 債 能 力 速 動 比 率 %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6 ( 四 ) 研 究 發 展 狀 況 (1) 光 電 產 品 藉 由 既 有 紅 外 線 產 品 基 礎, 朝 向 長 波 段 (1000nm) 以 上 開 發, 並 向 短 波 段 延 伸 開 發 紫 外 至 深 紫 外 的 產 品 (2) 深 化 現 有 產 品 技 術 以 符 合 市 場 的 變 化, 同 時 發 展 市 場 差 異 化 的 產 品 二 2016 年 營 業 計 畫 : ( 一 ) 經 營 方 針 : (1) 持 續 深 耕 紅 外 線 產 品 領 域 領 域, 擴 大 高 階 市 場 市 佔 率, 提 升 高 階 紅 外 線 LED 產 品 比 重, 並 增 加 紅 外 線 面 射 型 雷 射 InGaAs 檢 光 器 等 產 品 組 合, 提 高 毛 利 率 及 市 占 率 (2) 持 續 推 動 現 有 的 技 術 優 勢, 致 力 於 利 基 型 產 品 開 發, 以 增 進 產 品 的 功 能 與 滿 足 客 戶 的 需 要 (3) 深 化 多 年 垂 直 整 合 的 優 勢, 一 方 面 以 市 場 為 主 導, 開 發 具 價 格 競 爭 力 的 差 異 化 產 品 ; 另 一 方 面 持 續 提 升 現 有 產 品 性 能, 為 客 戶 提 供 最 具 競 爭 力 的 解 決 方 案 ( 二 ) 預 期 銷 售 數 量 及 其 依 據 : 儘 管 LED 照 明 需 求 不 斷 攀 升, 並 大 量 取 代 傳 統 照 明 應 用, 但 供 過 於 求 使 平 均 LED 單 價 下 滑 幅 度 達 30~40% 不 等, 廠 商 面 臨 虧 損 甚 至 逐 漸 退 出 市 場 預 估 2016 年 LED 照 明 市 場 規 模 將 達 到 305 億 美 金, 滲 透 率 提 升 至 36%, 照 明 應 用 成 長 爆 發 ( 來 源 :LEDinside) 本 公 司 估 計 營 業 目 標 如 下 : 單 位 : 佰 萬 個 主 要 產 品 2016 年 預 計 銷 售 量 發 光 元 件 23,198 感 測 元 件 23,759 合 計 46,957 ( 三 ) 重 要 之 產 銷 政 策 : (1) 光 電 產 品 持 續 提 升 紅 外 線 產 品 與 高 亮 度 LED 產 品 品 質, 滿 足 日 韓 與 歐 美 等 高 階 應 用 (2) 矽 電 產 品 部 分 為 配 合 公 司 業 務 的 推 展 及 客 戶 需 求 的 成 長, 適 時 提 高 生 產 量, 增 加 產 品 市 占 率 三 未 來 公 司 發 展 策 略 受 到 外 部 競 爭 環 境 法 規 環 境 及 總 體 經 營 環 境 之 影 響 : ( 一 ) 未 來 公 司 發 展 策 略 : 本 公 司 藉 由 既 有 產 品 的 發 展 優 勢, 積 極 投 入 新 產 品 的 開 發, 包 括 長 波 段 及 短 波 段 等 各 類 不 同 的 發 光 元 件 研 發, 用 以 布 局 固 化 光 通 訊 及 醫 美 市 場 並 且 整 合 光 電 的 自 主 材 料 ( 磊 晶 晶 粒 ) 與 先 進 的 封 裝 製 程 技 術 優 勢, 提 供 客 戶 高 性 價 之 封 裝 產 品, 同 時 整 合 各 事 業 處 照 明 應 用 產 品, 以 達 LED 終 端 應 用 產 品 之 競 爭 力, 及 透 過 提 供 全 方 位 的 服 務 技 術 支 援 和 合 理 的 價 格, 鞏 固 現 有 客 戶 和 通 路 在 市 場 的 競 爭 力 ; 同 時 開 拓 新 市 場 與 客 戶, 提 昇 市 場 佔 有 率 2

7 ( 二 ) 受 到 外 部 競 爭 環 境 之 影 響 : 展 望 2016 年 LED 照 明 需 求 將 持 續 增 加, 產 品 價 格 下 降, 由 於 中 國 政 府 政 策 扶 植, 中 國 廠 商 積 極 進 行 海 外 併 購 行 動, 加 以 歐 美 日 等 國 持 續 發 展 專 業 照 明, 致 LED 照 明 市 場 價 格 競 爭 激 烈 ; 惟 新 興 市 場, 如 印 度 非 洲 東 南 亞 等 國, 受 當 地 政 策 影 響, 鼓 勵 汰 換 照 明 設 備 及 加 強 基 礎 建 設, 預 期 新 興 市 場 發 展, 可 帶 動 一 定 之 需 求 量 ( 三 ) 法 規 環 境 之 影 響 : 在 法 令 規 範 與 世 界 各 國 推 行 政 策 下, 受 到 美 國 日 本 中 國 大 陸 等 國 家 陸 續 禁 售 白 熾 燈 泡, 及 新 興 市 場 持 續 加 強 公 共 建 設, 改 採 LED 照 明 設 備, 皆 大 幅 增 加 LED 於 工 程 照 明 商 業 照 明 與 建 築 照 明 之 需 求 於 我 國 則 有 經 濟 部 藉 由 組 織 團 隊 以 建 置 產 業 供 應 鏈 透 過 示 範 場 域 以 強 健 廠 商 競 爭 力 及 接 軌 國 際 以 掌 握 海 外 市 場 商 機 之 三 大 推 動 策 略, 促 進 軟 硬 體 實 力, 提 升 產 業 價 值 ; 加 以 LED 利 基 型 應 用 前 景 看 好, 預 期 將 皆 成 為 市 場 成 長 動 力 ( 四 ) 總 體 經 營 環 境 之 影 響 : 2015 年 受 到 能 源 供 過 於 求, 使 原 物 料 價 格 下 跌, 致 總 體 經 濟 疲 弱, 連 帶 LED 市 場 受 到 衝 擊 ; 總 觀 2016 年 LED 市 場 仍 將 持 續 淪 為 價 格 競 爭, 產 品 價 格 依 舊 存 有 壓 力, 加 以 受 到 紅 色 供 應 鏈 衝 擊, 許 多 廠 商 則 面 臨 淘 汰 及 整 併 階 段, 預 期 不 具 競 爭 力 之 廠 商 將 會 陸 續 退 出 LED 市 場, 長 期 供 需 情 形 將 逐 漸 重 整 光 磊 長 期 以 來 持 續 深 耕 LED 產 業, 雖 有 內 外 部 環 境 挑 戰, 但 仍 努 力 尋 求 突 破 與 把 握 機 會, 以 創 新 客 製 化 永 續 經 營 態 度 面 對, 達 產 品 差 異 化 用 以 區 別 市 場 綜 上,LED 產 業 雖 面 臨 嚴 峻 考 驗, 但 受 到 各 位 股 東 客 戶 供 應 商 及 同 仁 們 持 續 肯 定 與 支 持, 光 磊 仍 可 於 此 環 境 中 獲 得 佳 績 ; 未 來 本 公 司 亦 以 審 慎 態 度 關 注 市 場 發 展, 配 合 政 府 政 策 與 開 發 海 外 通 路, 全 力 追 求 營 收 及 獲 利 成 長, 落 實 公 司 治 理, 為 全 體 利 害 關 係 人 創 造 最 大 利 益 董 事 長 黃 勇 強 總 經 理 王 虹 東 會 計 主 管 林 姿 君 3

8 貳 公 司 簡 介 一 設 立 日 期 : 民 國 72 年 12 月 21 日 二 公 司 沿 革 : 72 年 12 月 : 公 司 正 式 成 立 73 年 1 月 : 交 通 銀 行 參 與 投 資, 開 始 建 廠, 安 裝 機 器 設 備 73 年 6 月 : 開 工 試 車 73 年 7 月 : 開 始 生 產 銷 售 發 光 二 極 體 晶 粒 75 年 2 月 : 營 運 突 破 損 益 平 衡 76 年 9 月 : 開 發 完 成 高 亮 度 發 光 二 極 體 晶 粒, 大 量 生 產 80 年 12 月 : 發 光 二 極 體 大 型 顯 示 幕 開 始 生 產 81 年 8 月 : 財 政 部 證 管 會 核 准 本 公 司 補 辦 公 開 發 行 82 年 3 月 : 發 光 二 極 體 大 型 顯 示 幕 獲 美 國 17 年 專 利 82 年 12 月 : 光 磊 一 廠 廠 房 土 木 建 築 完 工 84 年 5 月 : 股 票 上 市 掛 牌 買 賣 85 年 8 月 : 通 過 ISO-9001 管 理 系 統 認 證 88 年 12 月 : 與 工 研 院 材 料 所 簽 訂 有 機 發 光 二 極 體 材 料 及 元 件 技 術 開 發 計 畫 89 年 9 月 : 光 磊 二 廠 廠 房 土 木 建 築 完 工, 各 部 門 陸 續 遷 往 力 行 路 二 廠 90 年 12 月 : 開 發 完 成 新 一 代 高 亮 度 磷 化 鋁 鉀 銦 LED 晶 粒 91 年 1 月 : 本 公 司 與 前 進 國 際 公 司 簽 約, 進 行 ERP+MES 導 入 專 案 計 畫 (Advanced TEK International Corp.) 91 年 5 月 : 通 過 ISO 及 OHSAS 管 理 系 統 認 證 93 年 8 月 : 半 導 體 事 業 處 通 過 ISO/TS16949 管 理 系 統 認 證 94 年 7 月 : 成 功 引 進 日 資 日 亞 參 與 公 司 增 資, 促 進 雙 方 合 作 交 流 95 年 6 月 : 台 灣 日 亞 公 司 榮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參 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95 年 8 月 : 通 過 IECQ HSPM(QC080000) 管 理 系 統 認 證 97 年 1 月 : 正 式 啟 用 全 新 企 業 識 別 系 統 (CIS), 塑 造 企 業 品 牌 新 形 象 與 強 化 國 際 競 爭 力 97 年 12 月 : 參 與 LED 國 際 大 廠 日 本 日 亞 化 學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101 年 9 月 :LED 產 品 通 過 碳 足 跡 查 驗 102 年 2 月 : 啟 用 新 的 品 牌 形 象 102 年 8 月 : 取 得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節 能 標 章 使 用 證 書 ( 道 路 照 明 燈 具 ) 102 年 9 月 : 通 過 CNS 15506( 台 灣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 管 理 系 統 認 證 104 年 1 月 : 通 過 TAF( 財 團 法 人 全 國 認 證 基 金 會 )ISO/IEC 17025( 光 電 測 試 實 驗 室 ) 認 證 4

9 參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一 組 織 系 統 : ( 一 ) 組 織 結 構 光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組 織 系 統 表 股 東 會 監 察 人 董 事 會 稽 核 室 策 略 長 董 事 長 董 事 長 室 總 經 理 法 務 室 股 務 室 總 經 理 室 管 理 處 業 務 處 光 電 處 系 統 處 工 安 室 資 材 處 廠 務 設 備 處 矽 電 處 研 發 中 心 5

10 ( 二 ) 各 主 要 部 門 所 營 業 務 1. 董 事 長 兼 策 略 長 對 外 代 表 本 公 司 主 持 一 切 業 務 提 供 公 司 中 長 期 發 展 策 略 供 董 事 會 參 考 2. 董 事 長 室 協 助 董 事 長 履 行 公 司 法 賦 予 之 權 責, 及 協 助 召 開 董 事 會, 討 論 公 司 重 大 議 案 與 策 略, 以 執 行 董 事 會 之 決 議, 並 確 保 公 司 所 有 施 為, 皆 符 合 法 令 與 股 東 利 益, 對 全 體 股 東 負 責 法 務 室 : 公 司 合 約 審 查 與 管 理 法 務 與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規 劃 與 管 理 股 務 室 : 股 務 作 業 籌 辦 董 事 會 及 股 東 會 等 相 關 事 宜 3. 總 經 理 室 總 體 經 營 目 標 之 制 訂 規 劃 經 營 分 析 與 目 標 管 理 推 行 年 度 經 營 計 劃 之 調 整 與 彙 編, 及 中 長 期 經 營 發 展 等 相 關 規 劃 與 管 理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之 規 劃 與 管 理 品 牌 策 略 規 劃 與 品 牌 相 關 事 項 之 推 行 與 管 理 4. 管 理 處 承 接 公 司 願 景 及 總 體 目 標, 規 劃 管 理 處 之 目 標 政 策, 並 執 行 各 項 規 劃 運 作 之 相 關 事 宜 督 導 管 理 處 下 轄 各 單 位 之 相 關 業 務 有 關 管 理 處 權 責 範 圍 事 務 5. 業 務 處 承 接 公 司 願 景 及 總 體 目 標, 規 劃 業 務 處 之 目 標 政 策, 並 執 行 各 項 規 劃 運 作 之 相 關 事 宜 督 導 業 務 處 下 轄 各 單 位 之 相 關 業 務 有 關 業 務 處 權 責 範 圍 事 務 6. 資 材 處 承 接 公 司 願 景 及 總 體 目 標, 規 劃 資 材 處 之 目 標 政 策, 並 執 行 各 項 規 劃 運 作 之 相 關 事 宜 督 導 資 材 處 下 轄 各 單 位 之 相 關 業 務 有 關 資 材 處 權 責 範 圍 事 務 7. 廠 務 設 備 處 承 接 公 司 願 景 及 總 體 目 標, 規 劃 廠 務 設 備 處 之 目 標 政 策, 並 執 行 各 項 規 劃 運 作 之 相 關 事 宜 督 導 廠 務 設 備 處 下 轄 各 單 位 之 相 關 業 務 有 關 廠 務 設 備 處 權 責 範 圍 事 務 6

11 8. 光 電 處 承 接 公 司 願 景 及 總 體 目 標, 規 劃 光 電 處 之 目 標 政 策, 並 執 行 各 項 規 劃 運 作 之 相 關 事 宜 督 導 光 電 處 下 轄 各 單 位 之 相 關 業 務 有 關 光 電 處 權 責 範 圍 事 務 9. 矽 電 處 承 接 公 司 願 景 及 總 體 目 標, 規 劃 矽 電 處 之 目 標 政 策, 並 執 行 各 項 規 劃 運 作 之 相 關 事 宜 督 導 矽 電 處 下 轄 各 單 位 之 相 關 業 務 有 關 矽 電 處 權 責 範 圍 事 務 10. 系 統 處 承 接 公 司 願 景 及 總 體 目 標, 規 劃 系 統 處 之 目 標 政 策, 並 執 行 各 項 規 劃 運 作 之 相 關 事 宜 督 導 系 統 處 下 轄 各 單 位 之 相 關 業 務 負 責 LED 相 關 市 場 客 戶 技 術 等 應 用 之 相 關 業 務 事 宜 有 關 系 統 處 權 責 範 圍 事 務 11. 研 發 中 心 承 接 公 司 願 景 及 總 體 目 標, 規 劃 研 發 中 心 之 目 標 政 策, 並 執 行 各 項 規 劃 運 作 之 相 關 事 宜 督 導 研 發 中 心 下 轄 各 單 位 之 相 關 業 務 有 關 研 發 中 心 權 責 範 圍 事 務 12. 工 安 室 釐 定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計 畫 與 環 境 保 護 管 理 計 畫 擬 訂 規 劃 督 導 及 推 動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與 環 境 保 護 管 理 事 項, 並 指 導 有 關 部 門 實 施 其 他 交 辦 事 項 13. 稽 核 室 檢 查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設 計 及 執 行 所 有 相 關 業 務, 並 提 供 改 善 建 議 事 項, 定 期 追 蹤 報 告 其 他 交 辦 事 項 7

12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 ( 一 )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資 料 職 稱 董 事 長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國 籍 或 註 冊 地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任 期 初 次 選 任 日 期 選 任 時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現 在 持 有 股 數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黃 勇 強 三 年 ,625, ,625, , 王 虹 東 三 年 ,219, ,219, , 張 垂 權 三 年 , , 陳 順 治 ( 註 1) 三 年 , ,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主 要 經 ( 學 ) 歷 中 原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光 磊 科 技 董 事 長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化 學 系 光 磊 科 技 總 經 理 臺 灣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碩 士 光 磊 科 技 副 總 經 理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工 教 系 電 機 工 程 組 光 磊 科 技 協 理 目 前 兼 任 本 公 司 及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光 磊 科 技 董 事 長 光 頡 科 技 董 事 長 兼 任 總 經 理 合 眾 投 資 董 事 長 巨 鑫 投 資 董 事 長 信 越 光 電 董 事 巨 鎵 科 技 董 事 興 華 電 子 董 事 長 光 普 電 子 董 事 長 歐 柏 斯 董 事 長 光 頡 科 技 董 事 合 眾 投 資 董 事 巨 鑫 投 資 董 事 光 磊 科 技 ( 澳 門 ) 董 事 光 磊 科 技 總 經 理 興 華 電 子 董 事 光 普 電 子 董 事 歐 柏 斯 董 事 光 磊 科 技 副 總 經 理 興 華 電 子 董 事 光 聯 科 技 董 事 光 普 電 子 董 事 光 磊 科 技 協 理 105 年 4 月 26 日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其 他 主 管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台 灣 日 亞 化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三 年 ,755, ,755, 無 無 無 日 本 法 人 代 表 : 石 上 幸 志 ( 註 2) 三 年 近 畿 大 學 商 経 学 部 商 学 科 台 灣 日 亞 副 總 經 理 台 灣 日 亞 副 總 經 理 深 圳 日 亞 副 總 經 理 上 海 日 亞 總 經 理 輔 佐 香 港 日 亞 總 經 理 輔 佐 無 無 無 8

13 職 稱 董 事 國 籍 或 註 冊 地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任 期 初 次 選 任 日 期 選 任 時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現 在 持 有 股 數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本 公 司 及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其 他 主 管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巨 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三 年 ,020, ,231, 無 無 無 法 人 代 表 : 吳 宗 興 三 年 , 淡 江 大 學 國 貿 系 巨 晶 科 技 董 事 長 巨 鎵 科 技 董 事 長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無 無 無 董 事 監 察 人 監 察 人 中 華 民 國 信 越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三 年 , , 無 無 無 日 本 法 人 代 表 : 小 笠 原 修 治 三 年 ,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酪 農 學 園 大 學 酪 農 學 部 農 業 經 濟 學 科 信 越 光 電 董 事 長 勤 思 投 資 監 察 人 註 1: 陳 順 治 先 生 於 100 年 6 月 17 日 任 期 屆 滿 卸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並 於 103 年 6 月 17 日 選 任 為 本 公 司 董 事, 中 斷 擔 任 董 事 期 間 自 100 年 6 月 17 日 起 至 103 年 6 月 16 日 止 註 2: 石 上 幸 志 先 生 於 104 年 9 月 9 日 改 派 就 任 無 無 無 美 勝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三 年 ,361, ,361, 無 無 無 法 人 代 表 : 倪 昌 德 三 年 , , 韓 之 華 三 年 , , , 美 國 Drexel 大 學 電 機 博 士 空 軍 技 術 學 院 雷 達 工 程 系 晶 翔 微 系 統 董 事 興 華 電 子 監 察 人 光 聯 科 技 董 事 長 朗 天 科 技 董 事 長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9

14 1.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台 灣 日 亞 化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巨 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信 越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美 勝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105 年 3 月 31 日 持 股 比 例 (%) 日 亞 化 學 工 業 株 式 會 社 顏 甘 霖 0.13 張 柔 理 0.13 吳 宗 興 陳 郁 慧 吳 妃 玉 吳 芊 樺 信 越 半 導 体 株 式 會 社 光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崇 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邵 廷 琥 蔡 邱 如 玫 倪 鳳 崗 趙 艾 迪 9.90 萬 英 9.50 劉 桂 貞 7.60 張 英 7.00 邵 友 循 6.00 王 林 美 玲 5.50 楊 祥 筠

15 2. 主 要 股 東 為 法 人 者 其 主 要 股 東 法 人 名 稱 日 亞 化 學 工 業 株 式 會 社 法 人 之 主 要 股 東 105 年 3 月 31 日 持 股 比 例 (%) 日 亜 持 株 組 合 13.3 株 式 会 社 協 同 医 薬 研 究 所 5.9 株 式 会 社 徳 島 銀 行 4.7 株 式 会 社 阿 波 銀 行 4.7 株 式 会 社 四 国 銀 行 4.7 シチズンホールデイングス 株 式 會 社 4.0 株 式 会 社 みずほ 銀 行 3.4 大 塚 ホールディングス 株 式 会 社 3.0 株 式 會 社 依 予 銀 行 3.0 株 式 会 社 三 菱 東 京 UFJ 銀 行 2.8 信 越 半 導 体 株 式 會 社 信 越 化 學 工 業 株 式 會 社 光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崇 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日 亞 化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82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受 託 保 管 日 亞 化 學 工 業 株 式 會 社 投 資 專 戶 2.96 美 商 花 旗 銀 行 託 管 次 元 新 興 市 場 評 估 基 金 投 資 專 戶 1.50 德 商 德 意 志 銀 行 台 北 分 行 受 託 保 管 波 露 寧 新 興 市 場 基 金 公 司 投 資 專 戶 1.49 匯 豐 銀 行 託 管 AP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投 資 專 戶 1.31 渣 打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營 業 部 受 託 保 管 梵 加 德 集 團 公 司 經 理 之 梵 加 德 新 興 市 場 股 票 指 數 基 金 投 資 1.29 花 旗 ( 台 灣 ) 商 業 銀 行 受 託 保 管 挪 威 中 央 銀 行 投 資 專 戶 1.03 美 勝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0.98 美 商 摩 根 大 通 銀 行 台 北 分 行 受 託 保 管 先 進 星 光 基 金 公 司 之 系 列 基 金 先 進 總 合 國 際 股 票 指 數 基 金 投 0.96 資 專 戶 花 旗 ( 台 灣 ) 商 業 銀 行 受 託 保 管 DFA 投 資 多 元 集 團 之 新 興 市 場 核 心 證 券 組 合 投 資 專 戶 0.70 郭 智 輝 6.16 南 山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47 嘉 品 投 資 開 發 有 限 公 司 2.98 張 邱 桂 玉 2.48 匯 豐 銀 行 託 管 HSBCGIF 亞 洲 小 型 企 業 1.31 三 商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21 大 通 託 管 挪 威 中 央 銀 行 投 資 專 戶 1.05 潘 重 良 1.03 中 國 信 託 商 銀 受 崇 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員 工 持 股 會 0.97 張 佩 芬

16 3.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資 料 姓 名 是 否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及 下 列 專 業 資 格 符 合 獨 立 性 情 形 ( 註 ) 兼 任 其 他 公 開 條 件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法 官 檢 察 官 律 師 會 計 商 務 法 務 財 發 行 公 計 或 公 司 業 務 所 須 相 師 或 其 他 與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司 獨 立 關 科 系 之 公 私 立 大 專 之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領 有 證 書 業 務 所 須 之 工 董 事 家 院 校 講 師 以 上 之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作 經 驗 數 黃 勇 強 0 王 虹 東 0 張 垂 權 0 陳 順 治 0 石 上 幸 志 - 台 灣 日 亞 0 吳 宗 興 - 巨 晶 科 技 0 小 笠 原 修 治 - 信 越 光 電 0 倪 昌 德 - 美 勝 投 資 0 韓 之 華 0 註 : 各 董 事 監 察 人 於 選 任 前 二 年 及 任 職 期 間 符 合 下 述 各 條 件 者, 請 於 各 條 件 代 號 下 方 空 格 中 打 (1) 非 為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受 僱 人 (2) 非 公 司 之 關 係 企 業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 但 如 為 公 司 之 母 公 司 公 司 直 接 及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之 獨 立 董 事 者, 不 在 此 限 ) (3) 非 本 人 及 其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或 以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一 以 上 或 持 股 前 十 名 之 自 然 人 股 東 (4) 非 前 三 款 所 列 人 員 之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親 屬 或 三 親 等 以 內 直 系 血 親 親 屬 (5) 非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或 持 股 前 五 名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6) 非 與 公 司 有 財 務 或 業 務 往 來 之 特 定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或 持 股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股 東 (7) 非 為 公 司 或 關 係 企 業 提 供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等 服 務 或 諮 詢 之 專 業 人 士 獨 資 合 夥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企 業 主 合 夥 人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及 其 配 偶 但 依 股 票 上 市 或 於 證 券 商 營 業 處 所 買 賣 公 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設 置 及 行 使 職 權 辦 法 第 七 條 履 行 職 權 之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不 在 此 限 (8) 未 與 其 他 董 事 間 具 有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9)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30 條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10)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27 條 規 定 以 政 府 法 人 或 其 代 表 人 當 選 12

17 ( 二 )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 職 稱 國 籍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股 數 持 有 股 份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13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策 略 長 中 華 民 國 黃 勇 強 ,625, , 總 經 理 中 華 民 國 王 虹 東 ,219, , 副 總 經 理 中 華 民 國 張 垂 權 , 副 總 經 理 ( 財 務 暨 會 計 主 管 ) 中 華 民 國 林 姿 君 ,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李 榮 寰 , ,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陳 順 治 ,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馬 金 龍 , 主 要 經 ( 學 ) 歷 中 原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光 磊 科 技 董 事 長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化 學 系 光 磊 科 技 總 經 理 臺 灣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碩 士 光 磊 科 技 副 總 經 理 新 竹 高 商 綜 合 商 業 科 光 磊 科 技 副 總 經 理 淡 江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光 磊 科 技 矽 電 處 協 理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工 教 系 電 機 工 程 組 光 磊 科 技 系 統 處 協 理 大 華 技 術 學 院 電 子 工 程 系 光 磊 科 技 廠 務 設 備 處 協 理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光 磊 科 技 董 事 長 光 頡 科 技 董 事 長 兼 任 總 經 理 合 眾 投 資 董 事 長 巨 鑫 投 資 董 事 長 信 越 光 電 董 事 巨 鎵 科 技 董 事 興 華 電 子 董 事 長 光 普 電 子 董 事 長 歐 柏 斯 董 事 長 光 頡 科 技 董 事 合 眾 投 資 董 事 巨 鑫 投 資 董 事 光 磊 科 技 ( 澳 門 ) 董 事 興 華 電 子 董 事 光 普 電 子 董 事 歐 柏 斯 董 事 興 華 電 子 董 事 合 眾 投 資 監 察 人 巨 鑫 投 資 監 察 人 無 興 華 電 子 董 事 光 聯 科 技 董 事 光 普 電 子 董 事 無 105 年 4 月 26 日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經 理 人 職 姓 關 稱 名 係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18 ( 三 ) 104 年 支 付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1. 董 事 之 酬 金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仟 股 職 稱 姓 名 本 公 司 報 酬 (A)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退 職 退 休 金 (B)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董 事 酬 金 董 事 酬 勞 (C)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D)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A B C 及 D 等 四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薪 資 獎 金 及 特 支 費 等 (E)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退 職 退 休 金 (F)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現 金 金 額 兼 任 員 工 領 取 相 關 酬 金 本 公 司 員 工 酬 勞 (G) 股 票 金 額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現 金 金 額 股 票 金 額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認 購 股 數 (H)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取 得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股 數 (I)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A B C D E F 及 G 等 七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所 有 轉 董 事 長 黃 勇 強 董 事 王 虹 東 董 事 張 垂 權 董 事 陳 順 治 董 事 台 灣 日 亞 化 學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庄 野 征 夫 ( 註 1) 0 代 表 人 : 勝 瀨 英 明 ( 註 2) ,924 26,924 1,440 1, % 4.95% 20,382 20, , , % 11.86% 16,086 代 表 人 : 石 上 幸 志 ( 註 3) 董 事 巨 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吳 宗 興 董 事 信 越 光 電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小 笠 原 修 治 註 1: 庄 野 征 夫 先 生 於 104 年 9 月 1 日 解 任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乙 職 註 2: 勝 瀨 英 明 先 生 於 104 年 9 月 1 日 改 派 就 任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乙 職, 並 於 104 年 9 月 9 日 解 任 註 3: 石 上 幸 志 先 生 於 104 年 9 月 9 日 改 派 就 任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乙 職 給 付 本 公 司 各 個 董 事 酬 金 級 距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董 事 姓 名 前 四 項 酬 金 總 額 (A+B+C+D) 前 七 項 酬 金 總 額 (A+B+C+D+E+F+G)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低 於 2,000,000 元 庄 野 征 夫 勝 瀨 英 明 石 上 幸 志 庄 野 征 夫 勝 瀨 英 明 石 上 幸 志 庄 野 征 夫 勝 瀨 英 明 石 上 幸 志 庄 野 征 夫 勝 瀨 英 明 石 上 幸 志 小 笠 原 修 治 吳 宗 興 小 笠 原 修 治 吳 宗 興 小 笠 原 修 治 吳 宗 興 小 笠 原 修 治 吳 宗 興 台 灣 日 亞 化 學 ( 股 ) 公 司 台 灣 日 亞 化 學 ( 股 ) 公 司 台 灣 日 亞 化 學 ( 股 ) 公 司 台 灣 日 亞 化 學 ( 股 ) 公 司 2,000,000 元 ( 含 )~ 5,000,000 元 ( 不 含 ) 信 越 光 電 ( 股 ) 公 司 信 越 光 電 ( 股 ) 公 司 信 越 光 電 ( 股 ) 公 司 信 越 光 電 ( 股 ) 公 司 巨 巨 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巨 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巨 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王 虹 東 張 垂 權 陳 順 治 王 虹 東 張 垂 權 陳 順 治 5,000,000 元 ( 含 )~ 10,000,000 元 ( 不 含 ) 黃 勇 強 黃 勇 強 陳 順 治 陳 順 治 10,000,000 元 ( 含 )~ 15,000,000 元 ( 不 含 ) - - 張 垂 權 張 垂 權 15,000,000 元 ( 含 )~ 30,000,000 元 ( 不 含 ) - - 黃 勇 強 王 虹 東 黃 勇 強 王 虹 東 30,000,000 元 ( 含 )~ 50,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 含 )~100,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以 上 總 計 12 人 12 人 12 人 12 人 投 資 事 業 14

19 2. 監 察 人 之 酬 金 職 稱 監 察 人 監 察 人 姓 名 美 勝 投 資 ( 股 )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 倪 昌 德 韓 之 華 本 公 司 監 察 人 酬 金 報 酬 (A) 酬 勞 (B)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C) 財 務 報 本 財 務 報 本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公 告 內 所 公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司 有 公 司 司 有 公 司 A B 及 C 等 三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本 公 司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仟 股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所 有 轉 投 資 事 業 0 0 7,180 7, % 1.32% 346 監 察 人 姓 名 給 付 本 公 司 各 個 監 察 人 酬 金 級 距 前 三 項 酬 金 總 額 (A+B+C)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低 於 2,000,000 元 倪 昌 德 倪 昌 德 2,000,000 元 ( 含 )~ 5,000,000 元 ( 不 含 ) 美 勝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韓 之 華 美 勝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韓 之 華 5,000,000 元 ( 含 )~ 10,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 含 )~ 15,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 含 )~ 30,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 含 )~ 50,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 含 )~100,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以 上 - - 總 計 3 人 3 人 15

20 3.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職 稱 策 略 長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姓 名 黃 勇 強 王 虹 東 張 垂 權 林 姿 君 本 公 司 薪 資 (A)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退 職 退 休 金 本 公 司 (B)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獎 金 及 特 支 費 等 本 公 司 (C)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現 金 金 額 本 公 司 員 工 酬 勞 金 額 股 票 金 額 (D)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現 金 金 額 股 票 金 額 A B C 及 D 等 四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取 得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本 公 司 證 數 額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仟 股 取 得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股 數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所 有 轉 投 14,469 14, ,026 7,026 20, , % 7.52% ,989 資 事 業 給 付 本 公 司 各 個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級 距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姓 名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低 於 2,000,000 元 - - 2,000,000 元 ( 含 )~ 5,000,000 元 ( 不 含 ) - - 5,000,000 元 ( 含 )~ 10,000,000 元 ( 不 含 ) 張 垂 權 林 姿 君 張 垂 權 林 姿 君 10,000,000 元 ( 含 )~ 15,000,000 元 ( 不 含 ) 黃 勇 強 王 虹 東 黃 勇 強 王 虹 東 15,000,000 元 ( 含 )~ 30,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 含 )~ 50,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 含 )~100,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以 上 - - 總 計 4 人 4 人 16

21 4. 分 派 員 工 酬 勞 之 經 理 人 姓 名 及 分 派 情 形 經 理 人 職 稱 姓 名 股 票 金 額 現 金 金 額 總 計 董 事 長 兼 策 略 長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 財 務 暨 會 計 主 管 )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黃 勇 強 王 虹 東 張 垂 權 林 姿 君 李 榮 寰 陳 順 治 馬 金 龍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0 27,400 27, % 註 : 本 公 司 104 年 度 經 理 人 配 發 之 員 工 酬 勞 尚 未 經 薪 酬 委 員 會 同 意 通 過, 此 部 分 為 擬 分 配 之 預 估 數 字 ( 四 ) 分 別 比 較 說 明 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報 表 所 有 公 司 於 最 近 二 年 度 支 付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資 訊 1. 占 個 體 或 個 別 財 務 報 告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之 分 析 : 職 稱 項 目 本 公 司 酬 金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104 度 103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董 事 4.95% 4.95% 3.84% 3.84% 監 察 人 1.32% 1.32% 1.02% 1.02%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7.45% 7.52% 6.90% 7.02% 2. 說 明 給 付 酬 金 之 政 策 標 準 與 組 合 訂 定 酬 金 之 程 序 與 經 營 績 效 及 未 來 風 險 之 關 聯 性 : (1) 104 年 度 董 事 與 監 察 人 酬 金 總 額, 係 依 據 公 司 章 程 相 關 規 定 提 撥, 經 由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並 提 股 東 會 報 告 ( 註 ) (2) 員 工 及 董 監 酬 勞 係 以 當 年 獲 利 狀 況 提 撥, 惟 公 司 尚 有 累 積 虧 損 時, 應 予 彌 補 當 年 獲 利 狀 況 係 指 稅 前 利 益 扣 除 分 派 員 工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前 之 利 益 (3)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已 依 本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第 27 條 及 公 司 法 第 29 條 規 定 辦 理 (4) 本 公 司 已 成 立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將 由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定 期 檢 討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經 理 人 之 績 效 評 估 與 薪 酬 報 酬 之 政 策 制 度 標 準 與 結 構 註 : 依 增 修 後 公 司 法 第 條, 與 臺 證 上 一 字 第 號 函 及 經 商 字 第 號 函 規 定 辦 理, 本 公 司 業 於 董 事 會 修 正 公 司 章 程,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將 提 請 105 年 股 東 常 會 討 論 104 年 員 工 及 董 監 酬 勞, 係 按 前 述 新 修 正 之 公 司 章 程 草 案 規 定 分 配, 經 董 事 會 - 三 分 之 二 董 事 出 席 及 出 席 董 事 過 半 數 同 意 決 議 行 之, 並 提 股 東 會 報 告 17

22 三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 一 )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 104 年 度 董 事 會 共 計 開 會 10 次, 董 事 出 列 席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實 際 出 ( 列 ) 席 次 數 委 託 出 實 際 出 ( 列 ) 席 次 數 席 率 (%) 董 事 長 黃 勇 強 % 董 事 王 虹 東 % 董 事 張 垂 權 % 董 事 陳 順 治 % 董 事 台 灣 日 亞 化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 庄 野 征 夫 % 董 事 台 灣 日 亞 化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 勝 瀨 英 明 備 註 辭 任, 應 出 席 7 次 改 派 就 任, 辭 任, 期 間 無 召 開 董 事 會 改 派 就 任, 應 出 席 3 次 台 灣 日 亞 化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法 人 代 表 : 石 上 幸 志 巨 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法 人 代 表 : 吳 宗 興 信 越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法 人 代 表 : 小 笠 原 修 治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一 證 交 法 第 14 條 之 3 所 列 事 項 暨 其 他 經 獨 立 董 事 反 對 或 保 留 意 見 且 有 紀 錄 或 書 面 聲 明 之 董 事 會 議 決 事 項,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所 有 獨 立 董 事 意 見 及 公 司 對 獨 立 董 事 意 見 之 處 理 : 不 適 用, 本 公 司 尚 未 設 置 獨 立 董 事 二 董 事 對 利 害 關 係 議 案 迴 避 之 執 行 情 形, 應 敘 明 董 事 姓 名 議 案 內 容 應 利 益 迴 避 原 因 以 及 參 與 表 決 情 形 : 年 8 月 11 日 第 十 一 屆 第 十 一 次 董 事 會 : 本 公 司 議 定 經 理 人 薪 酬 案, 董 事 張 垂 權 先 生 及 董 事 陳 順 治 先 生, 因 利 害 關 係 依 法 迴 避 未 參 與 討 論 年 8 月 11 日 第 十 一 屆 第 十 一 次 董 事 會 : 本 公 司 議 定 經 理 人 員 工 紅 利 分 配 金 額 案, 董 事 長 黃 勇 強 先 生 董 事 王 虹 東 先 生 董 事 張 垂 權 先 生 董 事 陳 順 治 先 生 因 利 害 關 係 依 法 迴 避 未 參 與 討 論 三 當 年 度 及 最 近 年 度 加 強 董 事 會 職 能 之 目 標 ( 例 如 設 立 審 計 委 員 會 提 升 資 訊 透 明 度 等 ) 與 執 行 情 形 評 估 : 1. 為 強 化 公 司 治 理, 本 公 司 訂 定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並 於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輸 入 董 事 出 席 董 事 會 情 形 2. 本 公 司 設 置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以 協 助 董 事 會 執 行 其 職 責, 請 參 閱 本 年 報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組 成 職 責 及 運 作 情 形 ( 第 22 頁 ) 3. 本 公 司 為 促 進 各 董 事 具 備 公 司 治 理 相 關 能 力, 公 司 不 定 期 提 供 符 合 董 事 監 察 人 進 修 推 行 要 點 之 課 程 資 訊 供 董 事 監 察 人 參 考 4. 本 公 司 重 視 股 東 權 益, 並 提 升 公 司 資 訊 透 明 度, 每 次 董 事 會 後 將 其 重 要 決 議 公 告 於 公 司 網 站 5. 本 公 司 訂 定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處 理 作 業 程 序, 並 已 告 知 所 有 董 監 事 經 理 人 及 全 體 員 工, 並 將 此 程 序 制 度 置 於 公 司 網 站 以 供 查 閱 ( 二 ) 審 計 委 員 會 運 作 情 形 : 本 公 司 尚 未 設 置 審 計 委 員 會 ( 三 ) 監 察 人 參 與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 104 年 度 董 事 會 共 計 開 會 10 次, 監 察 人 列 席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實 際 出 ( 列 ) 席 次 數 實 際 列 席 率 (%) 備 註 美 勝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監 察 人 8 80% 法 人 代 表 人 : 倪 昌 德 監 察 人 韓 之 華 %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一 監 察 人 之 組 成 及 職 責 : 1. 監 察 人 與 公 司 員 工 及 股 東 之 溝 通 情 形 : 監 察 人 得 適 時 行 使 監 察 權, 必 要 時 可 適 時 與 本 公 司 員 工 及 股 東 溝 通, 監 察 人 得 查 閱 本 公 司 內 部 稽 核 報 告, 追 蹤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與 內 部 稽 核 之 執 行 情 行, 並 透 過 代 理 發 言 人 藉 由 電 話 股 東 會 與 員 工 及 股 東 溝 通 2. 監 察 人 與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及 會 計 師 之 溝 通 情 形 : (1). 本 公 司 監 察 人 定 期 至 公 司 核 閱 稽 核 單 位 之 報 告, 並 藉 由 電 話 回 覆 與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溝 通 (2). 會 計 師 每 季 定 期 將 財 務 報 告 查 核 結 果 呈 報 監 察 人 二 監 察 人 列 席 董 事 會 如 有 陳 述 意 見,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董 事 會 決 議 結 果 以 及 公 司 對 監 察 人 陳 述 意 見 之 處 理 : 無 18

23 ( 四 )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及 其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 評 估 項 目 一 公 司 是 否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訂 定 並 揭 露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二 公 司 股 權 結 構 及 股 東 權 益 ( 一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內 部 作 業 程 序 處 理 股 東 建 議 疑 義 糾 紛 及 訴 訟 事 宜, 並 依 程 序 實 施? 運 作 情 行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是 否 本 公 司 雖 尚 未 訂 定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但 已 依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落 實 公 司 治 理 精 神, 分 散 於 各 內 控 當 中 ( 一 ) 本 公 司 除 委 由 股 務 代 理 機 構 代 為 處 理 外, 另 設 有 發 言 人 與 代 理 發 言 人, 負 責 處 理 股 東 相 關 問 題, 必 要 時 委 請 法 律 顧 問 協 助 處 理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無 差 異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無 差 異 ( 二 ) 公 司 是 否 掌 握 實 際 控 制 公 司 之 主 要 股 東 及 主 要 股 東 之 最 終 控 制 者 名 單? 是 ( 二 ) 本 公 司 依 據 股 務 代 理 之 股 東 名 冊 掌 握 主 要 股 東 及 其 最 終 控 制 者, 並 定 期 申 報 董 監 事 及 經 理 人 股 權 異 動 情 形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無 差 異 ( 三 ) 公 司 是 否 建 立 執 行 與 關 係 企 業 間 之 風 險 控 管 及 防 火 牆 機 制? 是 ( 三 ) 本 公 司 與 關 係 企 業 間 之 關 係 人 交 易 管 理 背 書 保 證 資 金 貸 與 等 皆 訂 有 辦 法 加 以 控 管, 另 依 金 管 會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建 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處 理 準 則, 訂 有 對 子 公 司 監 控 作 業 辦 法 作 業, 落 實 對 子 公 司 風 險 控 管 機 制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無 差 異 ( 四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內 部 規 範, 禁 止 公 司 內 部 人 利 用 市 場 上 未 公 開 資 訊 買 賣 有 價 證 券? 三 董 事 會 之 組 成 及 職 責 ( 一 ) 董 事 會 是 否 就 成 員 組 成 擬 訂 多 元 化 方 針 及 落 實 執 行? 是 是 ( 四 ) 本 公 司 訂 有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處 理 程 序 確 保 本 公 司 對 外 界 發 表 資 訊 之 一 致 性 與 正 確 性, 以 避 免 資 訊 不 當 洩 漏, 及 防 範 內 部 人 利 用 市 場 上 未 公 開 資 訊 買 賣 有 價 證 券 ( 一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係 以 不 同 專 業 背 景 及 外 籍 董 事 成 員 組 成, 以 客 觀 專 業 角 度 評 估 董 事 會 之 各 項 決 策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無 差 異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無 差 異 ( 二 ) 公 司 除 依 法 設 置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及 審 計 委 員 會 外, 是 否 自 願 設 置 其 他 各 類 功 能 性 委 員 會? ( 三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董 事 會 績 效 評 估 辦 法 及 其 評 估 方 式, 每 年 並 定 期 進 行 績 效 評 估? 否 否 ( 二 ) 本 公 司 已 依 法 設 置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並 於 未 來 設 置 審 計 委 員 會 外, 將 配 合 公 司 實 務 營 運 情 形, 評 估 設 立 其 他 各 類 功 能 性 委 員 會 ( 三 ) 本 公 司 雖 尚 未 訂 有 董 事 會 績 效 評 估 方 式, 但 董 事 會 執 行 運 作 皆 符 合 法 令 規 定 及 公 司 治 理 精 神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無 差 異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無 差 異 19

24 評 估 項 目 20 運 作 情 行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 四 ) 公 司 是 否 定 期 評 估 簽 證 會 計 師 獨 立 性? 是 ( 四 ) 本 公 司 每 年 定 期 由 會 計 單 位 及 稽 核 單 位 分 別 評 估 簽 證 會 計 師 之 獨 立 性, 以 及 取 得 會 計 師 獨 立 性 聲 明 書 ; 檢 查 其 與 本 公 司 及 關 係 企 之 間 是 否 無 共 同 投 資 或 分 享 利 益 之 關 係 檢 視 其 是 否 擔 任 本 公 司 及 關 係 企 業 之 職 位, 以 及 是 否 違 反 職 業 道 德 規 範 公 報 第 10 號 之 情 形 並 上 述 評 估 結 果 報 告 於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四 公 司 是 否 建 立 與 利 害 關 係 人 溝 通 管 道, 及 於 公 司 網 站 設 置 利 害 關 係 人 專 區, 並 妥 適 回 應 利 害 關 係 人 所 關 切 之 重 要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議 題? 五 公 司 是 否 委 任 專 業 股 務 代 辦 機 構 辦 理 股 東 會 事 務? 六 資 訊 公 開 ( 一 ) 公 司 是 否 架 設 網 站, 揭 露 財 務 業 務 及 公 司 治 理 資 訊? ( 二 ) 公 司 是 否 採 行 其 他 資 訊 揭 露 之 方 式 ( 如 架 設 英 文 網 站 指 定 專 人 負 責 公 司 資 訊 之 蒐 集 及 揭 露 落 實 發 言 人 制 度 法 人 說 明 會 過 程 放 置 公 司 網 站 等 )? 七 公 司 是 否 有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員 工 權 益 僱 員 關 懷 投 資 者 關 係 供 應 商 關 係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權 利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進 修 之 情 形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及 風 險 衡 量 標 準 之 執 行 情 形 客 戶 政 策 之 執 行 情 形 公 司 為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購 買 責 任 保 險 之 情 形 等 )? 是 本 公 司 於 對 外 網 站 建 有 利 害 關 係 人 專 區, 對 於 各 利 害 關 係 人, 皆 設 置 各 對 應 窗 口 及 溝 通 管 道, 可 即 時 妥 適 回 應 利 害 關 係 人 所 關 切 之 議 題 是 本 公 司 已 委 任 台 新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股 務 代 理 部, 專 業 辦 理 股 東 會 相 關 事 宜 是 是 ( 一 ) 本 公 司 已 依 規 定 定 期 及 不 定 期 於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申 報 各 項 財 務 業 務 資 訊 及 公 司 治 理 資 訊, 並 設 有 公 司 網 供 股 東 及 社 會 大 眾 等 參 考 ( 二 ) 本 公 司 已 指 定 專 人 負 責 公 司 資 訊 之 蒐 集 及 揭 露, 並 依 規 定 落 實 發 言 人 制 度, 投 資 人 亦 可 藉 由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 詢 本 公 司 相 關 財 務 業 務 及 公 司 治 理 資 訊 是 ( 一 ) 員 工 權 益 僱 員 關 懷 之 執 行 情 形 : 本 公 司 本 著 誠 信 創 新 務 實 之 精 神 來 永 續 經 營 公 司 對 待 公 司 員 工 及 往 來 客 戶, 對 社 會 盡 應 有 之 責 任, 並 對 員 工 權 益 及 雇 員 關 懷 採 行 下 列 措 施 : 1. 本 公 司 採 用 性 別 平 等 法 將 生 理 假 家 庭 照 顧 假 產 假 陪 產 假 產 檢 假 等 納 入 員 工 應 有 之 假 別 2. 辦 理 員 工 勞 健 保 醫 療 保 險 定 期 員 工 免 費 健 康 檢 查 3. 成 立 職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辦 理 員 工 旅 遊 及 各 項 員 工 福 利 4. 依 法 提 撥 退 休 金 5. 提 供 員 工 在 職 訓 練 6. 性 騷 擾 暨 不 合 理 管 理 防 治 措 施 申 訴 及 懲 戒 辦 法 7. 訂 定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管 理 辦 法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無 差 異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無 差 異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無 差 異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無 差 異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無 差 異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無 差 異

25 評 估 項 目 八 公 司 是 否 有 公 司 治 理 自 評 報 告 或 委 託 其 他 專 業 機 構 之 公 司 治 理 評 鑑 報 告?( 若 有, 請 敍 明 其 董 事 會 意 見 自 評 或 委 外 評 鑑 結 果 主 要 缺 失 或 建 議 事 項 及 改 善 情 形 ) 運 作 情 行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 二 ) 投 資 者 關 係 供 應 商 關 係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權 利 : 本 公 司 設 有 專 責 人 員 處 理 投 資 者 建 議 或 問 題, 與 供 應 商 及 利 害 關 係 人 間 之 財 務 業 務 往 來 關 係 良 好, 均 以 平 等 互 惠 為 原 則, 以 期 雙 方 創 造 最 大 利 益 ( 三 )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進 修 情 形 : 職 稱 姓 名 課 程 名 稱 進 修 時 數 公 司 治 理 與 證 券 法 規 介 紹 上 市 公 司 內 部 人 股 權 交 易 法 律 遵 循 宣 導 說 明 會 上 市 櫃 公 司 董 監 事 論 壇 - 企 業 誠 信 董 事 長 黃 勇 強 風 險 控 管 與 社 會 責 任 新 視 界 專 業 董 監 事 的 公 司 治 理 觀 與 有 效 3 能 董 事 會 的 建 構 獨 立 董 事 職 能 發 揮 與 審 計 委 員 會 3 運 作 實 務 董 事 會 最 佳 實 務 6 董 事 王 虹 東 公 司 治 理 與 證 券 法 規 介 紹 3 董 事 張 垂 權 公 司 治 理 與 證 券 法 規 介 紹 3 董 事 陳 順 治 公 司 治 理 與 證 券 法 規 介 紹 3 董 事 石 上 幸 志 董 事 與 監 察 人 ( 含 獨 立 ) 實 務 研 習 班 _ 台 中 班 12 董 事 小 笠 原 修 治 公 司 治 理 與 證 券 法 規 介 紹 3 董 事 吳 宗 興 公 司 治 理 與 證 券 法 規 介 紹 3 監 察 人 倪 昌 德 公 司 治 理 與 證 券 法 規 介 紹 3 監 察 人 韓 之 華 公 司 治 理 與 證 券 法 規 介 紹 3 否 本 公 司 雖 尚 未 有 公 司 治 理 評 估 報 告 及 委 託 外 部 機 構 評 鑑 公 司 治 理 情 形, 但 本 公 司 實 務 運 作 皆 符 合 法 令 規 定 及 公 司 治 理 精 神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無 差 異 21

26 ( 五 )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組 成 職 責 及 運 作 情 形 : 1.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資 料 身 份 別 姓 名 條 件 是 否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及 下 列 專 業 資 格 商 務 法 法 官 檢 察 官 具 有 商 務 財 務 律 師 會 計 師 或 務 法 會 計 或 公 司 其 他 與 公 司 業 務 財 業 務 所 需 相 務 所 需 之 國 家 務 會 計 關 料 系 之 公 考 試 及 格 領 有 或 公 司 私 立 大 專 院 證 書 之 專 門 職 業 務 所 校 講 師 以 上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需 之 工 作 經 驗 符 合 獨 立 性 情 形 ( 註 2) 兼 任 其 他 公 開 發 行 備 公 司 薪 資 註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家 數 其 他 吳 學 良 1 其 他 黃 崇 興 0 其 他 許 煙 明 0 註 1: 身 分 別 請 填 列 係 為 董 事 獨 立 董 事 或 其 他 註 2: 各 成 員 於 選 任 前 二 年 及 任 職 期 間 符 合 下 述 各 條 件 者, 請 於 各 條 件 代 號 下 方 空 格 中 打 (1) 非 為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受 僱 人 (2) 非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但 如 為 公 司 或 其 母 公 司 公 司 直 接 及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之 獨 立 董 事 者, 不 在 此 限 (3) 非 本 人 及 其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或 以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一 以 上 或 持 股 前 十 名 之 自 然 人 股 東 (4) 非 前 三 款 所 列 人 員 之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親 屬 或 三 親 等 以 內 直 系 血 親 (5) 非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或 持 股 前 五 名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6) 非 與 公 司 有 財 務 或 業 務 往 來 之 特 定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或 持 股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股 東 (7) 非 為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提 供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等 服 務 或 諮 詢 之 專 業 人 士 獨 資 合 夥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企 業 主 合 夥 人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及 其 配 偶 (8)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30 條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註 3: 若 成 員 身 分 別 係 為 董 事, 請 說 明 是 否 符 合 股 票 上 市 或 於 證 券 商 營 業 處 所 買 賣 公 司 薪 資 委 員 會 設 置 及 行 使 職 權 辦 法 第 6 條 第 5 項 之 規 定 2.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運 作 情 形 資 訊 (1) 本 公 司 之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委 員 計 3 人 (2) 本 屆 委 員 任 期 :103 年 7 月 9 日 至 106 年 6 月 16 日,104 年 度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開 會 3 次, 委 員 資 格 及 出 席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實 際 出 席 次 數 委 託 出 席 次 數 實 際 出 席 率 (%) 備 註 召 集 人 吳 學 良 % 委 員 黃 崇 興 % 委 員 許 煙 明 %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一 董 事 會 如 不 採 納 或 修 正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之 建 議,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董 事 會 決 議 結 果 以 及 公 司 對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意 見 之 處 理 ( 如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薪 資 報 酬 優 於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之 建 議, 應 敘 明 其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 無 二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之 議 決 事 項, 如 成 員 有 反 對 或 保 留 意 見 且 有 紀 錄 或 書 面 聲 明 者, 應 敘 明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所 有 成 員 意 見 及 對 成 員 意 見 之 處 理 : 無 22

27 ( 六 ) 履 行 社 會 責 任 情 形 : 評 估 項 目 一 落 實 公 司 治 理 ( 一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或 制 度, 以 及 檢 討 實 施 成 效? 運 作 情 形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否 ( 一 ) 本 公 司 尚 未 訂 有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但 一 直 秉 持 落 實 推 動 企 業 實 現 社 會 責 任 之 理 念, 維 護 生 態 環 境 實 施 節 能 減 碳, 積 極 參 與 社 區 活 動 為 社 會 盡 一 份 心 力 並 提 供 員 工 安 全 與 健 康 之 工 作 環 境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無 差 異 ( 二 ) 公 司 是 否 定 期 舉 辦 社 會 責 任 教 育 訓 練? 是 ( 二 ) 管 理 階 層 及 員 工 每 年 定 期 舉 辦 內 訓 管 理 課 程, 並 制 訂 員 工 績 效 管 理 辦 法 同 時 明 確 制 訂 獎 勵 及 懲 戒 制 度 於 員 工 工 作 規 則 中, 讓 員 工 充 分 了 解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無 差 異 ( 三 ) 公 司 是 否 設 置 推 動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專 ( 兼 ) 職 單 位, 並 由 董 事 會 授 權 高 階 管 理 階 層 處 理, 及 向 董 事 會 報 告 處 理 情 形? 否 ( 三 ) 本 公 司 尚 未 設 置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專 職 單 位, 但 除 環 保 安 全 衛 生 由 工 安 室 負 責 外, 其 餘 社 會 公 益 人 權 等 皆 由 行 政 部 統 籌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無 差 異 ( 四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合 理 薪 資 報 酬 政 策, 並 將 員 工 績 效 考 核 制 度 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結 合, 及 設 立 明 確 有 效 之 獎 勵 與 懲 戒 制 度? 二 發 展 永 續 環 境 ( 一 ) 公 司 是 否 致 力 於 提 升 各 項 資 源 之 利 用 效 率, 並 使 用 對 環 境 負 荷 衝 擊 低 之 再 生 物 料? 是 ( 四 ) 公 司 定 期 參 考 國 內 業 界 市 場 薪 資 水 準 訂 定 合 理 薪 資 報 酬, 並 制 訂 員 工 績 效 管 理 辦 法 同 時 明 確 制 訂 獎 勵 及 懲 戒 制 度 於 員 工 工 作 規 則 中, 讓 員 工 充 分 了 解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無 差 異 是 ( 一 ) 本 公 司 實 施 水 回 收, 每 月 監 控 用 水 量 及 回 收 率, 室 內 外 照 明 亦 計 畫 性 的 汰 換 成 LED 燈 具, 且 提 升 廠 務 設 施 用 電 效 能, 實 施 節 電 措 施, 達 到 節 省 資 源 效 果, 廢 棄 物 在 合 格 處 理 的 原 則 下, 推 動 資 源 再 利 用 之 處 理 途 徑 同 時 在 物 料 之 使 用 上 符 合 公 司 促 進 環 境 危 害 物 質 之 禁 用 及 削 減 政 策, 減 少 環 境 衝 擊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無 差 異 ( 二 ) 公 司 是 否 依 其 產 業 特 性 建 立 合 適 之 環 境 管 理 制 度? 是 ( 二 ) 執 行 ISO 管 理 系 統, 定 期 鑑 別 公 司 各 製 程 作 業 活 動 產 品 及 服 務 的 環 境 考 量 面, 以 評 估 其 對 員 工 利 害 相 關 者 有 害 物 質 使 用 工 作 場 所 環 境 所 造 成 的 環 境 衝 擊, 並 作 為 訂 定 環 安 衛 目 標 作 業 管 制 或 教 育 訓 練 等 環 境 衝 擊 控 制 措 施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無 差 異 23

28 評 估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之 依 據 每 年 檢 討 目 標, 考 量 環 境 衝 擊 影 響 安 全 衛 生 的 風 險 高 低 法 規 及 國 際 規 範 要 求 技 術 可 行 性 經 濟 可 行 性 及 利 害 相 關 者 意 見, 包 括 對 持 續 改 善 及 污 染 預 防 的 承 諾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 三 ) 公 司 是 否 注 意 氣 候 變 遷 對 營 運 活 動 之 影 響, 並 執 行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制 定 公 司 節 能 減 碳 及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策 略? 三 維 護 社 會 公 益 ( 一 ) 公 司 是 否 依 照 相 關 法 規 及 國 際 人 權 公 約, 制 定 相 關 之 管 理 政 策 與 程 序? 是 是 ( 三 ) 實 施 節 能 減 碳, 取 得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節 能 標 章 使 用 證 書, 定 期 盤 查 溫 室 效 應 氣 體 之 排 放, 通 過 國 際 驗 證 公 司 之 查 證, 並 取 得 ISO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聲 明 書, 作 為 制 定 節 能 策 略 依 據, 以 減 緩 造 成 全 球 暖 化 ( 一 ) 本 公 司 遵 守 相 關 勞 動 法 規 定, 制 訂 管 理 規 章 制 度, 並 將 相 關 資 訊 透 過 公 開 管 道, 讓 員 工 充 分 了 解, 保 障 員 工 之 合 法 權 益, 並 尊 重 國 際 公 認 之 基 本 勞 動 人 權 原 則, 不 得 有 危 害 勞 工 基 本 權 利 之 情 事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無 差 異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無 差 異 ( 二 ) 公 司 是 否 建 置 員 工 申 訴 機 制 及 管 道, 並 妥 適 處 理? 是 ( 二 ) 本 公 司 制 訂 性 騷 擾 暨 不 合 理 管 理 防 治 措 施 申 訴 及 懲 戒 辦 法, 提 供 員 工 申 訴 管 道, 以 便 妥 適 處 理 員 工 申 訴 問 題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無 差 異 ( 三 ) 公 司 是 否 提 供 員 工 安 全 與 健 康 之 工 作 環 境, 並 對 員 工 定 期 實 施 安 全 與 健 康 教 育? 是 ( 三 ) 本 公 司 重 視 安 全 衛 生 與 職 場 健 康 的 管 理, 已 取 得 CNS15506( 臺 灣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TOSHMS) 及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OHSAS 之 驗 證, 持 續 提 供 安 全 健 康 的 工 作 環 境 ; 在 安 全 衛 生 相 關 業 務 執 行 部 份, 除 依 照 法 令 要 求 執 行 外, 亦 持 續 辦 理 危 害 預 知 活 動 及 推 動 機 台 安 全 標 準 機 制, 以 提 昇 員 工 安 衛 意 識 及 維 護 工 廠 安 全 ; 在 健 康 管 理 部 份, 每 年 亦 持 續 規 劃 及 推 動 各 項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如 : 母 性 保 護 人 因 性 危 害 預 防 計 畫 健 康 講 座 婦 女 保 健 活 動 骨 質 密 度 檢 測 等, 降 低 企 業 經 營 的 安 衛 風 險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無 差 異 ( 四 ) 公 司 是 否 建 立 員 工 定 期 溝 通 之 機 制, 並 以 合 理 方 式 通 知 對 員 工 可 能 造 成 重 大 影 響 之 營 運 變 動? 是 ( 四 ) 溝 通 管 道 除 每 季 定 期 召 開 勞 資 會 議 外, 另 於 員 工 入 口 網 站 設 定 員 工 信 箱, 廣 泛 與 員 工 之 間 的 溝 通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無 差 異 24

29 評 估 項 目 ( 五 ) 公 司 是 否 為 員 工 建 立 有 效 之 職 涯 能 力 發 展 培 訓 計 畫? 運 作 情 形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是 ( 五 ) 每 年 進 行 訓 練 需 求 調 查, 並 依 公 司 人 才 長 期 發 展 方 向 擬 定 年 度 訓 練 計 劃 後 執 行, 再 依 訓 練 後 結 果 作 效 能 評 核, 藉 以 強 化 員 工 職 能, 提 升 企 業 經 營 績 效 及 競 爭 力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無 差 異 ( 六 ) 公 司 是 否 就 研 發 採 購 生 產 作 業 及 服 務 流 程 等 制 定 相 關 保 護 消 費 者 權 益 政 策 及 申 訴 程 序? 是 ( 六 ) 雖 本 公 司 之 客 戶 非 為 最 終 消 費 者, 但 致 力 於 實 行 IECQ QC 之 規 範, 以 達 成 減 少 產 品 中 之 有 害 物 質, 以 保 障 消 費 者 使 用 之 安 全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無 差 異 ( 七 ) 對 產 品 與 服 務 之 行 銷 及 標 示, 公 司 是 否 遵 循 相 關 法 規 及 國 際 準 則? 是 ( 七 ) 本 公 司 產 品 之 行 銷 及 標 示 皆 遵 循 法 令 規 定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無 差 異 ( 八 ) 公 司 與 供 應 商 來 往 前, 是 否 評 估 供 應 商 過 去 有 無 影 響 環 境 與 社 會 之 紀 錄? 是 ( 八 ) 本 公 司 注 重 環 保 節 能, 亦 選 擇 重 視 環 境 保 護 之 供 應 商, 以 善 盡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無 差 異 ( 九 ) 公 司 與 其 主 要 供 應 商 之 契 約 是 否 包 含 供 應 商 如 涉 及 違 反 其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且 對 環 境 與 社 會 有 顯 著 影 響 時, 得 隨 時 終 止 或 解 除 契 約 之 條 款? 四 加 強 資 訊 揭 露 ( 一 ) 公 司 是 否 於 其 網 站 及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等 處 揭 露 具 攸 關 性 及 可 靠 性 之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相 關 資 訊? 是 是 ( 九 ) 本 公 司 與 供 應 商 之 合 作 皆 依 據 法 規 及 國 際 法 令 規 範, 若 供 應 商 對 環 境 與 社 會 有 顯 著 影 響 時, 本 公 司 得 隨 時 終 止 或 解 除 契 約 之 條 款 ( 一 ) 公 司 不 定 期 於 公 司 企 業 網 站 及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等 處 揭 露 具 攸 關 性 及 可 靠 性 之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相 關 資 訊 五 公 司 如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訂 有 本 身 之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守 則 者, 請 敘 明 其 運 作 與 所 訂 守 則 之 差 異 情 形 :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無 差 異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無 差 異 本 公 司 致 力 於 公 司 治 理 之 強 化, 持 續 督 促 及 實 踐 社 會 責 任, 並 隨 時 檢 討 其 實 施 成 效 及 持 續 改 進 六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1. 環 保 : (1) 以 減 量 再 利 用 提 高 使 用 效 能 之 原 則, 致 力 於 與 環 境 共 存 之 永 續 經 營, 期 許 善 盡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2) 引 進 最 佳 污 染 防 治 技 術, 加 強 廢 污 水 淨 化, 以 利 水 資 源 再 利 用 並 改 善 河 川 水 體 維 護 水 質 (3) 加 強 廢 棄 物 管 理 減 量, 做 好 垃 圾 分 類 及 倡 導 辦 公 室 電 子 化 減 少 紙 類 使 用, 並 且 通 過 廢 棄 物 再 利 用 個 案 申 請, 使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利 用 (4) 發 展 節 能 之 LED 產 品 及 使 用 綠 色 原 物 料, 使 產 品 對 於 環 境 之 衝 擊 與 影 響 能 持 續 減 少, 最 終 達 到 與 大 自 然 相 互 調 和 友 善 之 產 品 25

30 運 作 情 形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評 估 項 目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2. 社 區 參 與 : 參 與 智 邦 圓 夢 計 畫, 號 召 員 工 認 養 弱 勢 孩 童 們 的 聖 誕 禮 物, 一 起 來 幫 助 週 遭 的 弱 勢 孩 童 們, 積 極 為 社 會 的 弱 勢 團 體 盡 一 份 心 力 並 獲 贈 感 謝 狀 3. 社 會 貢 獻 提 升 LED 產 品 效 益 的 研 發, 減 少 資 源 的 浪 費 4. 社 會 服 務 社 會 公 益 (1) 積 極 參 與 104 年 度 熱 心 捐 血 活 動, 響 應 捐 血 救 人 的 公 益 活 動 (2) 持 續 推 動 ISO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避 免 產 生 對 週 遭 鄰 居 的 環 境 污 染, 及 危 害 的 風 險 (3) 親 送 聖 誕 禮 物 至 偏 遠 地 區 給 弱 勢 孩 童, 善 盡 社 會 公 益, 獲 贈 感 謝 狀 5. 消 費 者 權 益 : 雖 本 公 司 之 客 戶 為 非 最 終 消 費 者 但 致 力 於 實 行 IECQ-QC 之 規 範, 以 達 成 減 少 產 品 中 之 有 害 物 質, 以 保 障 消 費 者 使 用 之 安 全. 6. 人 權 : 與 員 工 維 持 良 好 勞 資 關 係 並 提 供 以 下 福 利 (1) 辦 理 員 工 健 保 勞 保 醫 療 保 險 及 意 外 險 (2) 各 項 獎 金 及 分 紅 入 股 計 劃 (3) 設 立 職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4) 完 整 之 進 修 及 訓 練 措 施 (5) 完 整 之 退 休 制 度 7. 安 全 衛 生 關 注 員 工 之 健 康, 實 施 職 場 母 性 保 護 人 因 性 危 害 預 防 防 止 異 常 工 作 負 荷 等 計 畫, 建 立 健 康 職 場 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如 有 通 過 相 關 驗 證 機 構 之 查 證 標 準, 應 加 以 敘 明 : 94 年 9 月 : 獲 SGS 推 薦 通 過 ISO14001:2004 年 版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驗 證 95 年 8 月 : 獲 SGS 推 薦 通 過 IECQ HSPM(QC080000) 管 理 系 統 驗 證 97 年 10 月 : 獲 SGS 推 薦 通 過 OHSAS 18001:2007 管 理 系 統 驗 證 99 年 7 月 : 光 電 處 / 矽 電 處 獲 SGS 推 薦 通 過 ISO/TS16949:2009 管 理 系 統 認 證 99 年 10 月 : 獲 SGS 推 薦 通 過 ISO 9001:2008 管 理 系 統 驗 證 101 年 8 月 : 系 統 產 品 MR-16 獲 SGS 推 薦 通 過 ISO/DIS 驗 證 證 書 102 年 9 月 : 獲 SGS 推 薦 通 過 CNS 15506:2011 管 理 系 統 驗 證 104 年 1 月 : 獲 TAF( 財 團 法 人 全 國 認 證 基 金 會 )ISO/IEC 17025:2005( 光 電 測 試 實 驗 室 ) 認 證 26

31 ( 七 ) 公 司 履 行 誠 信 經 營 情 形 及 採 行 措 施 評 估 項 目 一 訂 定 誠 信 經 營 政 策 及 方 案 ( 一 ) 公 司 是 否 於 規 章 及 對 外 文 件 中 明 示 誠 信 經 營 之 政 策 作 法, 以 及 董 事 會 與 管 理 階 層 積 極 落 實 經 營 政 策 之 承 諾? 運 作 情 形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是 ( 一 ) 公 司 經 營 均 遵 循 法 令 並 制 訂 各 項 作 業 程 序 規 章 等 公 告 於 公 司 內 部 網 站 董 事 會 管 理 階 層 內 部 管 理 積 極 落 實 誠 信 之 經 營 理 念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無 差 異 ( 二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防 範 不 誠 信 行 為 方 案, 並 於 各 方 案 內 明 定 作 業 程 序 行 為 指 南 違 規 之 懲 戒 及 申 訴 制 度, 且 落 實 執 行? 是 ( 二 ) 本 公 司 不 定 期 舉 辦 公 司 工 作 規 則 等 相 關 課 程, 並 將 相 關 規 章 公 告 於 內 部 網 站 以 資 遵 循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無 差 異 ( 三 ) 公 司 是 否 對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第 七 條 第 二 項 各 款 或 其 他 營 業 範 圍 內 具 較 高 不 誠 信 行 為 風 險 之 營 業 活 動, 採 行 防 範 措 施? 二 落 實 誠 信 經 營 ( 一 ) 公 司 是 否 評 估 往 來 對 象 之 誠 信 紀 錄, 並 於 其 與 往 來 交 易 對 象 簽 訂 之 契 約 中 明 訂 誠 信 行 為 條 款? 是 是 ( 三 ) 本 公 司 於 工 作 規 則 明 訂 員 工 應 忠 勤 職 守 遵 奉 公 司 一 切 規 章 員 工 不 得 利 用 職 權 圖 利 自 己 或 他 人 員 工 不 得 違 背 職 務 上 之 行 為, 接 受 招 待, 或 受 餽 贈 回 扣 或 其 他 不 法 利 益 等 條 文, 嚴 格 要 求 全 體 同 仁 遵 守, 並 設 有 專 責 單 位 監 督 執 行 ( 一 ) 本 公 司 與 他 人 簽 約 時, 應 充 分 瞭 解 對 方 之 誠 信 經 營 狀 況, 並 宜 將 誠 信 經 營 納 入 合 約 條 款 明 訂 誠 信 事 項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無 差 異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無 差 異 ( 二 ) 公 司 是 否 設 置 隸 屬 董 事 會 之 推 動 企 業 誠 信 經 營 專 ( 兼 ) 職 單 位, 並 定 期 向 董 事 會 報 告 其 執 行 情 形? 否 ( 二 ) 公 司 尚 未 設 置 推 行 企 業 誠 信 經 營 之 專 責 單 位, 但 本 公 司 董 監 事 經 理 人 及 全 體 同 仁, 其 行 為 道 德 皆 以 符 合 法 規 及 誠 信 經 營 之 規 範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無 差 異 ( 三 ) 公 司 是 否 制 定 防 止 利 益 衝 突 政 策 提 供 適 當 陳 述 管 道, 並 落 實 執 行? ( 四 ) 公 司 是 否 為 落 實 誠 信 經 營 已 建 立 有 效 的 會 計 制 度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並 由 內 部 稽 核 單 位 定 期 查 核, 或 委 託 會 計 師 執 行 查 核? 是 是 ( 三 ) 本 公 司 董 事 秉 持 高 度 自 律, 對 董 事 會 所 列 議 案, 有 利 害 關 係 之 虞 時, 於 討 論 及 表 決 時 皆 予 以 迴 避 ; 同 仁 於 執 行 業 務 時 遇 有 利 害 衝 突 時, 應 陳 報 直 屬 主 管 及 專 責 單 位 ( 四 ) 本 公 司 已 依 循 相 關 法 規 制 定 會 計 制 度 及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稽 核 室 以 風 險 評 估 結 果 擬 訂 年 度 稽 核 計 畫, 並 按 稽 核 計 畫 執 行 查 核 作 業, 據 以 評 估 公 司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無 差 異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無 差 異 27

32 評 估 項 目 ( 五 ) 公 司 是 否 定 期 舉 辦 誠 信 經 營 之 內 外 部 之 教 育 訓 練? 三 公 司 檢 舉 制 度 之 運 作 情 形 ( 一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具 體 檢 舉 及 獎 勵 制 度, 並 建 立 便 利 檢 舉 管 道, 及 針 對 被 檢 舉 對 象 指 派 適 當 之 受 理 專 責 人 員? 運 作 情 形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是 是 ( 五 ) 本 公 司 每 年 定 期 舉 辦 一 次 內 部 宣 導, 安 排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或 高 階 管 理 階 層 向 董 事 受 僱 人 及 受 任 人 傳 達 誠 信 之 重 要 性 ( 一 ) 本 公 司 訂 有 董 事 監 察 人 暨 經 理 人 道 德 行 為 準 則 工 作 規 則 等 相 關 規 章 明 訂 懲 戒 及 申 訴 制 度, 並 公 司 於 公 司 內 部 網 站 公 告 宣 達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無 差 異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無 差 異 ( 二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受 理 檢 舉 事 項 之 調 查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及 相 關 保 密 機 制? 否 ( 二 ) 本 公 司 已 積 極 評 估 處 理 檢 舉 情 事 之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及 相 關 保 密 機 制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無 差 異 ( 三 ) 公 司 是 否 採 取 保 護 檢 舉 人 不 因 檢 舉 而 遭 受 不 當 處 置 之 措 施? 四 加 強 資 訊 揭 露 ( 一 ) 公 司 是 否 於 其 網 站 及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揭 露 其 所 訂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內 容 及 推 動 成 效? 是 是 ( 三 ) 本 公 司 承 諾 保 護 檢 舉 人 不 因 檢 舉 情 事 而 遭 不 當 處 置 ( 一 ) 本 公 司 經 營 均 遵 循 法 令 並 制 訂 各 項 作 業 程 序 規 章 等 公 告 於 公 司 內 部 網 站 且 於 工 作 規 則 明 訂 員 工 應 忠 勤 職 守 遵 奉 公 司 一 切 規 章 員 工 不 得 利 用 職 權 圖 利 自 己 或 他 人 員 工 不 得 違 背 職 務 上 之 行 為, 接 受 招 待, 或 受 餽 贈 回 扣 或 其 他 不 法 利 益 等 條 文, 並 嚴 格 要 求 全 體 同 仁 遵 守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無 差 異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無 差 異 五 公 司 如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訂 有 本 身 之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者, 請 敘 明 其 運 作 與 所 訂 守 則 之 差 異 情 形 : 本 公 司 尚 未 訂 有 誠 信 經 營 作 業 程 序, 但 係 基 於 公 平 誠 實 守 信 透 明 原 則 從 事 商 業 活 動, 以 落 實 誠 信 經 營 政 策, 並 積 極 防 範 不 誠 信 行 為 六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如 公 司 檢 討 修 正 其 訂 定 之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等 情 形 ) 本 公 司 將 持 續 注 意 誠 信 經 營 相 關 規 範 之 發 展, 加 以 檢 討 改 進 本 公 司 相 關 規 範, 以 提 升 本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之 成 效 ( 八 ) 公 司 如 有 訂 定 公 司 治 理 守 則 及 相 關 規 章 者, 應 揭 露 其 查 詢 方 式 : 本 公 司 尚 未 制 訂 公 司 治 理 守 則, 有 關 公 司 治 理 精 神 包 含 於 內 部 控 制 及 各 項 管 理 辦 理 中, 並 已 確 實 執 行, 控 管 功 能 尚 稱 健 全 28

33 1. 本 公 司 已 依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訂 定 下 列 相 關 規 章 及 辦 法 : (1) 股 東 會 議 事 規 則 (2)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3)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選 舉 辦 法 (4)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組 織 規 程 (5)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處 理 程 序 (6) 背 書 保 證 作 業 程 序 (7)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作 業 程 序 (8) 對 子 公 司 監 控 作 業 辦 法 (9) 轉 投 資 事 業 管 理 辦 法 (10)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處 理 作 業 程 序 (11) 董 事 監 察 人 暨 經 理 人 道 德 行 為 準 則 (12) 申 請 暫 停 及 恢 復 交 易 作 業 程 序 2. 查 詢 方 式 : 本 公 司 網 站 揭 露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及 公 司 治 理 資 訊 ( 九 ) 其 他 足 以 增 進 對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之 瞭 解 的 重 要 資 訊, 得 一 併 揭 露 : 1. 經 理 人 進 修 之 情 形 : 職 稱 姓 名 進 修 日 期 主 辦 單 位 課 程 名 稱 副 總 經 理 ( 財 務 暨 會 計 主 管 ) 稽 核 主 管 林 姿 君 周 庭 卉 104/09/08-104/09/10 104/09/02 104/09/09 104/09/21 104/11/23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持 續 進 修 班 美 國 COSO 新 修 訂 內 部 控 制 - 整 體 架 構 專 題 研 討 : 有 效 性 評 估 的 作 法 解 析 進 修 時 數 從 ISO 制 度 運 作 談 內 控 經 營 管 理 6 內 稽 人 員 蒐 集 證 據 作 法 解 析 與 檢 調 單 位 搜 索 查 扣 犯 罪 證 據 實 況 觀 摩 企 業 採 購 銷 售 過 程 中 違 法 收 受 回 扣 之 法 律 責 任 與 檢 調 偵 辦 實 務 案 例 解 析 2. 公 司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處 理 作 業 程 序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為 管 理 公 司 內 部 重 大 訊 息 訂 定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處 理 作 業 程 序, 已 轉 知 所 有 董 監 事 經 理 人 及 全 體 員 工, 並 將 此 程 序 制 度 及 注 意 事 項 置 於 公 司 網 站 以 供 全 體 同 仁 遵 循 之, 以 避 免 違 反 或 發 生 內 線 交 易 之 情 事 ( 十 )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執 行 狀 況 : 1. 內 部 控 制 聲 明 書 :( 請 參 閱 本 年 報 第 31 頁 ) 2. 委 託 會 計 師 專 案 審 查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者, 應 揭 露 會 計 師 審 查 報 告 : 本 公 司 無 此 情 形 ( 十 一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公 司 及 其 內 部 人 員 依 法 被 處 罰 公 司 對 其 內 部 人 員 違 反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規 定 之 處 罰 主 要 缺 失 與 改 善 情 形 : 本 公 司 無 此 情 形

34 ( 十 二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股 東 會 及 董 事 會 之 重 要 決 議 : 年 度 股 東 常 會 重 要 決 議 重 要 決 議 執 行 情 形 承 認 通 過 本 公 司 103 年 度 營 業 報 告 書 及 財 務 報 表 本 公 司 103 年 度 營 業 收 入 為 6,317,383 仟 元, 稅 後 淨 利 為 561,691 仟 元, 每 股 淨 利 為 1.03 元 除 息 基 準 日 訂 於 , 於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實 際 配 發 情 形 請 參 閱 本 年 報 前 一 年 承 認 通 過 本 公 司 103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度 員 工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酬 勞 之 實 際 分 派 情 形 ( 第 38 頁 ) 2. 董 事 會 重 要 決 議 : 年 度 重 要 決 議 執 行 情 形 104 年 度 105 年 度 修 訂 本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及 內 部 稽 核 實 施 細 則 通 過 本 公 司 103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及 營 業 報 告 書 通 過 本 公 司 103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議 定 股 東 常 會 召 開 日 期 及 股 東 提 案 權 受 理 期 間 處 所 通 過 本 公 司 103 年 度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聲 明 書 訂 定 本 公 司 配 息 基 準 日 本 公 司 99 年 度 員 工 認 股 權 認 股 價 格 自 104 年 7 月 27 日 起 由 新 台 幣 18.4 元 調 整 為 新 台 幣 17.2 元 通 過 本 公 司 105 年 度 稽 核 計 畫 更 換 簽 證 會 計 師 案 修 訂 本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案 修 訂 本 公 司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選 舉 辦 法 案 修 訂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議 事 規 則 案 通 過 本 公 司 104 年 度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酬 勞 案 通 過 本 公 司 104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及 營 業 報 告 書 通 過 本 公 司 104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解 除 董 事 代 表 人 競 業 限 制 案 議 定 股 東 常 會 召 開 日 期 及 股 東 提 案 權 受 理 期 間 處 所 修 訂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暨 經 理 人 道 德 行 為 準 則 通 過 本 公 司 104 年 度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聲 明 書 修 訂 本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作 業 程 序 及 背 書 保 證 作 業 程 序 已 依 決 議 結 果 執 行 已 依 決 議 結 果 執 行 ( 十 三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對 董 事 會 通 過 重 要 決 議 有 不 同 意 見 且 有 記 錄 或 書 面 聲 明 者, 其 主 要 內 容 : 本 公 司 無 此 情 形 ( 十 四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公 司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會 計 主 管 財 務 主 管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及 研 發 主 管 等 辭 職 解 任 情 形 之 彙 總 : 105 年 3 月 31 日 職 稱 姓 名 到 任 日 期 解 任 日 期 辭 職 或 解 任 原 因 稽 核 主 管 陳 建 璋 職 務 調 整 30

35 光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聲 明 書 日 期 :105 年 03 月 25 日 本 公 司 民 國 104 年 度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依 據 自 行 評 估 的 結 果, 謹 聲 明 如 下 : 一 本 公 司 確 知 建 立 實 施 和 維 護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係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及 經 理 人 之 責 任, 本 公 司 業 已 建 立 此 一 制 度 其 目 的 係 在 對 營 運 之 效 果 及 效 率 ( 含 獲 利 績 效 及 保 障 資 產 安 全 等 ) 報 導 具 可 靠 性 及 時 性 透 明 性 及 符 合 相 關 規 範 暨 相 關 法 令 規 章 之 遵 循 等 目 標 的 達 成, 提 供 合 理 的 確 保 二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有 其 先 天 限 制, 不 論 設 計 如 何 完 善, 有 效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亦 僅 能 對 上 述 三 項 目 標 之 達 成 提 供 合 理 的 確 保 ; 而 且, 由 於 環 境 情 況 之 改 變,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有 效 性 可 能 隨 之 改 變 惟 本 公 司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設 有 自 我 監 督 之 機 制, 缺 失 一 經 辨 認, 本 公 司 即 採 取 更 正 之 行 動 三 本 公 司 係 依 據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建 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處 理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處 理 準 則 ) 規 定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有 效 性 之 判 斷 項 目, 判 斷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設 計 及 執 行 是 否 有 效 該 處 理 準 則 所 採 用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判 斷 項 目, 係 為 依 管 理 控 制 之 過 程, 將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劃 分 為 五 個 組 成 要 素 :1. 控 制 環 境,2. 風 險 評 估,3. 控 制 作 業,4. 資 訊 與 溝 通, 及 5. 監 督 作 業 每 個 組 成 要 素 又 包 括 若 干 項 目 前 述 項 目 請 參 見 處 理 準 則 之 規 定 四 本 公 司 業 已 採 用 上 述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判 斷 項 目, 評 估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設 計 及 執 行 的 有 效 性 五 本 公 司 基 於 前 項 評 估 結 果, 認 為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的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 含 對 子 公 司 之 監 督 與 管 理 ), 包 括 瞭 解 營 運 之 效 果 及 效 率 目 標 達 成 之 程 度 報 導 係 屬 可 靠 及 時 透 明 及 符 合 相 關 規 範 暨 相 關 法 令 規 章 之 遵 循 有 關 的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等 之 設 計 及 執 行 係 屬 有 效, 其 能 合 理 確 保 上 述 目 標 之 達 成 六 本 聲 明 書 將 成 為 本 公 司 年 報 及 公 開 說 明 書 之 主 要 內 容, 並 對 外 公 開 上 述 公 開 之 內 容 如 有 虛 偽 隱 匿 等 不 法 情 事, 將 涉 及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二 十 條 第 三 十 二 條 第 一 百 七 十 一 條 及 第 一 百 七 十 四 條 等 之 法 律 責 任 七 本 聲 明 書 業 經 本 公 司 民 國 105 年 03 月 25 日 董 事 會 通 過, 出 席 董 事 7 人 中, 有 0 人 持 反 對 意 見, 餘 均 同 意 本 聲 明 書 之 內 容, 併 此 聲 明 光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 黃 勇 強 簽 章 總 經 理 : 王 虹 東 簽 章 31

36 四 會 計 師 公 費 資 訊 :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名 稱 會 計 師 姓 名 查 核 期 間 備 註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李 秀 玲 王 偉 臣 金 額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公 費 項 目 金 額 級 距 審 計 公 費 非 審 計 公 費 合 計 1 低 於 2,000 仟 元 v 2 2,000 仟 元 ( 含 )~4,000 仟 元 3 4,000 仟 元 ( 含 )~6,000 仟 元 v v 4 6,000 仟 元 ( 含 )~8,000 仟 元 5 8,000 仟 元 ( 含 )~10,000 仟 元 6 10,000 仟 元 ( 含 ) 以 上 ( 一 ) 給 付 簽 證 會 計 師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及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非 審 計 公 費 為 審 計 公 費 之 四 分 之 一 以 上 者, 應 揭 露 審 計 與 非 審 計 公 費 金 額 及 非 審 計 服 務 內 容 : 無 ( 二 ) 更 換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且 更 換 年 度 所 支 付 之 審 計 公 費 較 更 換 前 一 年 度 之 審 計 公 費 減 少 者, 應 揭 露 更 換 前 後 審 計 公 費 金 額 及 原 因 : 無 ( 三 ) 審 計 公 費 較 前 一 年 度 減 少 達 百 分 之 十 五 以 上 者, 應 揭 露 審 計 公 費 減 少 金 額 比 例 及 原 因 : 無 五 更 換 會 計 師 資 訊 : ( 一 ) 關 於 前 任 會 計 師 更 換 日 期 105 年 1 月 7 日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配 合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內 部 職 務 輪 調, 自 民 國 105 年 第 更 換 原 因 及 說 明 一 季 起 財 務 報 告 簽 證 / 核 閱 會 計 師 由 李 秀 玲 會 計 師 王 偉 臣 會 計 師 變 更 為 林 玉 寬 會 計 師 賴 宗 羲 會 計 師 當 事 人 說 明 係 委 任 人 或 會 計 師 情 況 會 計 師 會 計 師 終 止 或 不 接 受 委 任 主 動 終 止 委 任 李 秀 玲 王 偉 臣 不 再 接 受 ( 繼 續 ) 委 任 最 新 兩 年 內 簽 發 無 保 留 意 見 以 外 之 查 核 報 告 書 意 見 及 原 因 無 與 發 行 人 有 無 不 同 意 見 無 其 他 揭 露 事 項 ( 本 準 則 第 十 條 第 五 款 第 一 目 第 四 點 應 加 以 揭 露 無 者 ) 32

37 ( 二 ) 關 於 繼 任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名 稱 會 計 師 姓 名 委 任 之 日 期 委 任 前 就 特 定 交 易 之 會 計 處 理 方 法 或 會 計 原 則 及 對 財 務 報 告 可 能 簽 發 之 意 見 諮 詢 事 項 及 結 果 繼 任 會 計 師 對 前 任 會 計 師 不 同 意 見 事 項 之 書 面 意 見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林 玉 寬 賴 宗 羲 105 年 1 月 7 日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 三 ) 前 任 會 計 師 對 本 準 則 第 十 條 第 六 款 第 一 目 及 第 二 目 第 三 點 事 項 之 復 函 : 不 適 用 六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負 責 財 務 或 會 計 事 務 之 經 理 人, 最 近 一 年 內 曾 任 職 於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者 : 不 適 用, 本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負 責 財 務 或 會 計 事 務 之 經 理 人 尚 無 上 述 情 形 七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股 東 股 權 移 轉 及 股 權 質 押 變 動 情 形 ( 一 )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大 股 東 股 權 變 動 情 形 : 104 年 度 當 年 度 截 至 3 月 31 日 止 職 稱 姓 名 持 有 股 數 增 ( 減 ) 數 質 押 股 數 增 ( 減 ) 數 持 有 股 數 增 ( 減 ) 數 質 押 股 數 增 ( 減 ) 數 董 事 長 兼 策 略 長 黃 勇 強 董 事 兼 總 經 理 王 虹 東 董 事 兼 副 總 經 理 張 垂 權 217, ,000 0 董 事 兼 協 理 陳 順 治 249, 台 灣 日 亞 化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法 人 代 表 人 : 庄 野 征 夫 ( 註 2) 法 人 代 表 人 : 勝 瀨 英 明 ( 註 3) 法 人 代 表 人 : 石 上 幸 志 ( 註 4) 董 事 巨 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59, 法 人 代 表 人 : 吳 宗 興 董 事 信 越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人 : 小 笠 原 修 治 監 察 人 美 勝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人 : 倪 昌 德 監 察 人 韓 之 華 副 總 經 理 林 姿 君 ( 財 務 暨 會 計 主 管 ) 協 理 李 榮 寰 協 理 馬 金 龍 註 1: 本 公 司 無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股 東 註 2: 庄 野 征 夫 先 生 於 104 年 9 月 1 日 解 任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乙 職, 股 權 變 動 為 截 至 當 時 之 資 訊 註 3: 勝 瀨 英 明 先 生 於 104 年 9 月 1 日 改 派 就 任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乙 職, 並 於 104 年 9 月 9 日 解 任, 股 權 變 動 為 截 至 當 時 之 資 訊 註 4: 石 上 幸 志 先 生 於 104 年 9 月 9 日 改 派 就 任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乙 職, 股 權 變 動 為 就 任 當 時 之 資 訊 33

38 ( 二 ) 股 權 移 轉 之 相 對 人 為 關 係 人 者 : 無 ( 三 ) 股 權 質 押 之 相 對 人 為 關 係 人 者 : 無 八 持 股 比 例 占 前 十 名 之 股 東, 其 相 互 間 為 關 係 人 或 為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之 資 訊 105 年 4 月 26 日 ( 股 東 名 簿 記 載 為 準 ) 姓 名 本 人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合 計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台 灣 日 亞 化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1,755,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受 託 保 管 日 亞 化 學 工 業 株 式 會 社 投 資 專 戶 美 商 花 旗 銀 行 託 管 次 元 新 興 市 場 評 估 基 金 投 資 專 戶 德 商 德 意 志 銀 行 台 北 分 行 受 託 保 管 波 露 寧 新 興 市 場 基 金 公 司 投 資 專 戶 匯 豐 銀 行 託 管 AP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投 資 專 戶 渣 打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營 業 部 受 託 保 管 梵 加 德 集 團 公 司 經 理 之 梵 加 德 新 興 市 場 股 票 指 數 基 金 投 資 花 旗 ( 台 灣 ) 商 業 銀 行 受 託 保 管 挪 威 中 央 銀 行 投 資 專 戶 16,163, 前 十 大 股 東 相 互 間 具 有 關 係 人 或 為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者, 其 名 稱 或 姓 名 及 關 係 名 稱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受 託 保 管 日 亞 化 學 工 業 株 式 會 社 投 資 專 戶 台 灣 日 亞 化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關 係 母 公 司 子 公 司 8,205, 無 無 8,155, 無 無 7,121, 無 無 7,027, 無 無 5,640, 無 無 美 勝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361, 無 無 備 註 美 商 摩 根 大 通 銀 行 台 北 分 行 受 託 保 管 先 進 星 光 基 金 公 司 之 系 列 基 金 先 進 總 合 國 際 股 票 指 數 基 金 投 資 專 戶 花 旗 ( 台 灣 ) 商 業 銀 行 受 託 保 管 DFA 投 資 多 元 集 團 之 新 興 市 場 核 心 證 券 組 合 投 資 專 戶 5,260, 無 無 3,802, 無 無 九 公 司 公 司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之 事 業 對 同 一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持 股 數, 並 合 併 計 算 綜 合 持 股 比 例 轉 投 資 事 業 ( 註 ) 本 公 司 投 資 綜 合 持 股 比 例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事 業 之 投 資 104 年 12 月 31 日 ; 單 位 : 股 ;% 綜 合 投 資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光 頡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9,189, ,580, ,770, 註 : 係 本 公 司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34

39 一 資 本 及 股 份 ( 一 ) 股 本 來 源 : 肆 募 資 情 形 1. 敘 明 公 司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已 發 行 之 股 份 種 類 : 本 公 司 自 102 年 度 起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無 股 本 變 動 之 情 事 股 份 種 類 普 通 股 ( 已 上 市 ) 核 定 股 本 備 註 流 通 在 外 股 份 未 發 行 股 份 合 計 轉 換 公 司 債 員 工 認 股 權 可 轉 換 股 份 憑 證 ( 股 ) 數 額 ( 股 ) 545,662, ,337,885 1,000,000,000 60,000, ,000, 經 核 准 以 總 括 申 報 制 度 募 集 發 行 有 價 證 券 者, 另 應 揭 露 核 准 金 額 預 定 發 行 及 已 發 行 有 價 證 券 之 相 關 資 訊 : 不 適 用 ( 二 ) 股 東 結 構 數 量 股 東 結 構 政 府 機 構 金 融 機 構 其 他 法 人 個 人 105 年 4 月 26 日 ( 股 東 名 簿 記 載 為 準 ) 外 國 機 構 及 外 國 人 人 數 , ,411 持 有 股 數 254, ,484 47,762, ,842,839 93,403, ,662,115 持 股 比 例 0.05% 0.07% 8.75% 74.01% 17.12% % 合 計 ( 三 ) 股 權 分 散 情 形 105 年 4 月 26 日 ( 股 東 名 簿 記 載 為 準 ) 持 股 分 級 股 東 人 數 持 有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1 至 ,760 3,879, % 1,000 至 5,000 29,762 70,328, % 5,001 至 10,000 7,230 59,538, % 10,001 至 15,000 1,927 24,942, % 15,001 至 20,000 1,611 30,591, % 20,001 至 30,000 1,137 29,758, % 30,001 至 50, ,548, % 50,001 至 100, ,296, % 100,001 至 200, ,888, % 200,001 至 400, ,063, % 400,001 至 600, ,623, % 600,001 至 800, ,272, % 800,001 至 1,000, ,517, % 1,000,001 至 999,999, ,412, % 合 計 61, ,662, % 35

40 ( 四 ) 主 要 股 東 名 單 105 年 4 月 26 日 ( 股 東 名 簿 記 載 為 準 ) 股 份 主 要 股 東 名 稱 持 有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台 灣 日 亞 化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1,755, %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受 託 保 管 日 亞 化 學 工 業 株 式 會 社 投 資 專 戶 16,163, % 美 商 花 旗 銀 行 託 管 次 元 新 興 市 場 評 估 基 金 投 資 專 戶 8,205, % 德 商 德 意 志 銀 行 台 北 分 行 受 託 保 管 波 露 寧 新 興 市 場 基 金 公 司 投 資 專 戶 8,155, % 匯 豐 銀 行 託 管 AP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投 資 專 戶 7,121, % 渣 打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營 業 部 受 託 保 管 梵 加 德 集 團 公 司 經 理 之 梵 加 德 新 興 市 場 股 票 指 數 基 金 投 資 7,027, % 花 旗 ( 台 灣 ) 商 業 銀 行 受 託 保 管 挪 威 中 央 銀 行 投 資 專 戶 5,640, % 美 勝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361, % 美 商 摩 根 大 通 銀 行 台 北 分 行 受 託 保 管 先 進 星 光 基 金 公 司 之 系 列 基 金 先 進 總 合 國 際 股 票 指 數 基 金 投 資 專 戶 花 旗 ( 台 灣 ) 商 業 銀 行 受 託 保 管 DFA 投 資 多 元 集 團 之 新 興 市 場 核 心 證 券 組 合 投 資 專 戶 5,260, % 3,802, % ( 五 ) 最 近 二 年 度 每 股 市 價 淨 值 盈 餘 股 利 及 相 關 資 料 項 目 每 股 市 價 每 股 淨 值 ( 註 1) 每 股 盈 餘 每 股 股 利 ( 註 2) 投 資 報 酬 分 析 年 度 當 年 度 截 至 103 年 104 年 3 月 31 日 最 高 最 低 平 均 分 配 前 分 配 後 ( 註 2) -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544,554, ,554, ,554,839 每 股 盈 餘 現 金 股 利 無 償 盈 餘 配 股 配 股 資 本 公 積 配 股 累 積 未 付 股 利 本 益 比 ( 註 1) 本 利 比 ( 註 2) - 現 金 股 利 殖 利 率 5.15% ( 註 2) - 註 1: 以 年 底 已 發 行 之 股 數 為 準 並 依 據 次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配 之 情 形 填 列 註 2:104 年 股 利 分 配 擬 提 報 股 東 會 決 議 註 3: 本 益 比 = 當 年 度 每 股 平 均 收 盤 價 / 每 股 盈 餘 註 4: 本 利 比 = 當 年 度 每 股 平 均 收 盤 價 / 每 股 現 金 股 利 註 5: 現 金 股 利 殖 利 率 = 每 股 現 金 股 利 / 當 年 度 每 股 平 均 收 盤 價 36

41 ( 六 ) 公 司 股 利 政 策 及 執 行 狀 況 1. 股 利 政 策 ( 註 ): 本 公 司 每 年 度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分 配 如 下 : 一 彌 補 累 積 虧 損 二 提 列 百 分 之 十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直 至 累 積 金 額 已 達 本 公 司 資 本 總 額 為 止 三 視 公 司 營 運 需 要 及 法 令 規 定 提 列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四 扣 除 一 至 三 款 規 定 之 餘 額, 加 計 以 前 年 度 累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除 酌 予 保 留 外, 餘 作 為 股 東 紅 利, 並 由 董 事 會 擬 定 分 派 數 額, 並 提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本 公 司 基 於 資 本 支 出 需 要 及 健 全 財 務 規 劃 以 求 永 續 發 展, 本 公 司 得 依 成 長 率 及 資 本 支 出 情 形, 以 股 票 股 利 及 現 金 股 利 分 配 之, 惟 現 金 股 利 以 不 低 於 當 年 度 股 利 分 配 總 額 之 50% 為 限 註 : 章 程 內 容 尚 待 105 年 股 東 常 會 通 過 2. 本 次 股 東 會 擬 議 股 利 分 派 情 形 : 本 公 司 104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案 經 105 年 3 月 25 日 董 事 會 中 擬 訂 如 下 表 所 示, 本 案 送 請 監 察 人 查 核 同 意 並 提 請 股 東 常 會 承 認, 再 由 董 事 會 另 訂 配 股 ( 息 ) 基 準 日 辦 理 項 目 光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4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表 金 額 單 位 : 新 台 幣 元 上 期 未 分 配 盈 餘 631,776,479 減 : 對 被 投 資 公 司 依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保 留 盈 餘 調 整 數 0 減 : 庫 藏 股 註 銷 之 保 留 盈 餘 調 整 數 0 加 : 本 年 度 精 算 損 益 13,653,812 小 計 645,430,291 本 期 稅 後 淨 利 573,375,135 減 : 提 列 10%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57,337,514) 加 :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0 截 至 本 期 可 分 配 盈 餘 1,161,467,912 分 配 項 目 : 股 東 股 票 股 利 0 股 東 現 金 股 利 (1.00/ 股 ) (545,662,115) 期 末 未 分 配 盈 餘 615,805,797 註 1: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並 應 就 帳 列 股 東 權 益 減 項 淨 額 ( 含 金 融 商 品 未 實 現 損 失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 如 有 未 實 現 利 益 可 合 併 計 算 ), 依 前 財 政 部 證 券 暨 期 貨 管 理 委 員 會 八 十 九 年 一 月 三 日 ( 八 九 ) 台 財 證 ( 一 ) 字 第 一 OO 一 一 六 號 函 說 明 二 方 式 計 提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註 2: 本 次 現 金 股 利 按 分 配 比 例 計 算 至 元 為 止, 元 以 下 捨 去, 不 足 一 元 之 畸 零 款 合 計 數, 由 小 數 點 數 字 由 大 至 小 及 戶 號 由 前 至 後 順 序 調 整, 至 符 合 現 金 股 利 分 配 總 額 37

42 ( 七 ) 本 次 股 東 會 擬 議 之 無 償 配 股 對 公 司 營 業 績 效 及 每 股 盈 餘 之 影 響 經 本 公 司 105 年 3 月 25 日 董 事 會 決 議 104 年 度 擬 不 配 發 股 東 股 票 股 利 及 員 工 股 票 酬 勞 ( 八 ) 員 工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酬 勞 1. 公 司 章 程 所 載 員 工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酬 勞 之 成 數 或 範 圍 ( 註 ): 本 公 司 年 度 如 有 獲 利, 應 以 當 年 獲 利 狀 況 提 撥 百 分 之 十 至 百 分 之 十 五 作 為 員 工 酬 勞 及 提 撥 不 高 於 百 分 之 五 作 為 董 監 事 酬 勞 惟 公 司 尚 有 累 積 虧 損 時, 應 予 彌 補 員 工 酬 勞 得 以 股 票 或 現 金 方 式 為 之, 分 派 之 對 象, 得 包 括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之 從 屬 公 司 員 工 第 一 項 所 稱 之 當 年 獲 利 狀 況 係 指 稅 前 利 益 扣 除 分 派 員 工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前 之 利 益 員 工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之 分 派 應 由 董 事 會 以 董 事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之 出 席 及 出 席 董 事 過 半 數 同 意 之 決 議 行 之, 並 報 告 股 東 會 ( 註 ): 章 程 內 容 尚 待 105 年 股 東 常 會 通 過 2. 本 期 估 列 員 工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酬 勞 金 額 之 估 列 基 礎 以 股 票 分 派 之 員 工 酬 勞 之 股 數 計 算 基 礎 及 實 際 分 派 金 額 若 與 估 列 數 有 差 異 時 之 會 計 處 理 :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認 列 為 費 用 及 負 債 嗣 後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 差 異 時, 則 按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處 理 3. 董 事 會 通 過 分 派 酬 勞 情 形 : 本 公 司 105 年 3 月 25 日 董 事 會 決 議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分 派 案, 結 果 如 下 : (1) 以 現 金 或 股 票 分 派 之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金 額 : 單 位 : 新 台 幣 元 董 監 事 酬 勞 $ 34,103,882 員 工 酬 勞 $102,331,647 合 計 $136,435,529 (2) 以 股 票 分 派 之 員 工 酬 勞 金 額 及 占 本 期 個 體 或 個 別 財 務 報 告 稅 後 純 益 及 員 工 酬 勞 總 額 合 計 數 之 比 例 : 經 本 公 司 105 年 3 月 25 日 董 事 會 決 議 不 配 發 員 工 股 票 酬 勞 4. 前 一 年 度 員 工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酬 勞 之 實 際 分 派 情 形 其 與 認 列 員 工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酬 勞 有 差 異 者 並 應 敘 明 差 異 數 原 因 及 處 理 情 形 : 103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如 下 : 單 位 : 新 台 幣 元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數 原 董 事 會 通 過 擬 議 配 發 數 差 異 股 東 紅 利 409,246, ,246,586 0 董 監 酬 勞 25,577,912 25,577,912 0 員 工 紅 利 76,733,735 76,733,735 0 註 : 上 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之 實 際 配 發 情 形 與 原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擬 議 配 發 情 形 並 無 不 同 ( 九 ) 公 司 買 回 本 公 司 股 份 情 形 : 無 38

43 二 公 司 債 辦 理 情 形 : 無 三 特 別 股 辦 理 情 形 : 無 四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 無 五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及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 一 )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 1.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公 司 尚 未 屆 期 之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及 對 股 東 權 益 之 影 響 105 年 3 月 31 日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種 類 99 年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申 報 生 效 日 期 99 年 08 月 09 日 發 行 ( 辦 理 ) 日 期 99 年 08 月 26 日 發 行 單 位 數 13,910,000 單 位 ( 每 單 位 得 認 購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1 股 ) 發 行 得 認 購 股 數 占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比 率 2.55% 認 股 存 續 期 間 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 止 履 約 方 式 發 行 新 股 認 股 權 憑 證 授 予 期 間 可 行 使 認 股 權 比 例 限 制 認 股 期 間 及 比 率 (%) 屆 滿 二 年 50% 屆 滿 三 年 75% 屆 滿 四 年 100% 已 執 行 取 得 股 數 0 已 執 行 認 股 金 額 0 未 執 行 認 股 數 量 10,863,250 單 位 ( 每 單 位 得 認 購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1 股 ) 未 執 行 認 股 者 其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17.2 元 未 執 行 認 股 數 量 占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比 率 (%) 1.99% 對 股 東 權 益 影 響 此 認 購 權 憑 證 得 認 購 普 通 股 13,910 仟 股, 對 原 股 東 權 益 稀 釋 及 股 東 權 益 影 響 不 大 39

44 2. 累 積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取 得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之 經 理 人 及 取 得 認 股 權 憑 證 可 認 股 數 前 十 大 員 工 之 姓 名 取 得 及 認 購 情 形 經 理 人 員 工 職 稱 董 事 長 兼 策 略 長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 財 務 暨 會 計 主 管 )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子 公 司 總 經 理 子 公 司 財 會 主 管 經 理 經 理 經 理 經 理 經 理 經 理 經 理 專 案 經 理 經 理 經 理 經 理 經 理 經 理 姓 名 黃 勇 強 王 虹 東 張 垂 權 林 姿 君 李 榮 寰 陳 順 治 馬 金 龍 顏 志 遠 鄧 克 英 黃 千 宴 陳 姻 叡 游 淑 貞 游 如 淵 李 鴻 吉 張 紹 成 莫 運 強 陳 輝 超 曾 秀 桃 賴 文 聰 謝 佳 璋 謝 明 松 鍾 坤 泰 取 得 認 股 數 量 取 得 認 股 數 量 占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比 率 ( 二 )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 無 六 併 購 或 受 讓 他 公 司 股 份 發 行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 無 七 資 金 運 用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 無 認 股 數 量 40 認 股 價 格 已 執 行 認 股 金 額 認 股 數 量 占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比 率 認 股 數 量 認 股 價 格 未 執 行 認 股 金 額 105 年 3 月 31 日 認 股 數 量 占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比 率 2,830, % ,830, ,676, % 1,388, % ,388, ,873, %

45 一 業 務 內 容 伍 營 運 概 況 ( 一 ) 業 務 範 圍 : 1. 公 司 所 營 業 務 之 主 要 內 容 : (1). 有 關 光 電 半 導 體 元 件 製 造 與 銷 售 : (a) 發 光 二 極 體 (b) 紅 外 線 發 射 二 極 體 (c) 檢 光 二 極 體 (d) 檢 光 電 晶 體 (e) 光 電 耦 合 器 (f) 雷 射 二 極 體 (g) 光 積 體 電 路 (2). 有 關 半 導 體 電 子 元 件 製 造 與 銷 售 : (a) 變 容 二 極 體 (b) 場 效 電 晶 體 (c) 微 波 電 晶 體 (d) 二 極 體 (e) 電 晶 體 (f) 各 類 半 導 體 電 子 元 件 (3). 無 線 通 信 設 備 製 造 與 銷 售 : 特 高 頻 無 線 跳 頻 通 信 機 (4). 有 線 通 信 設 備 製 造 與 銷 售 : 戰 砲 甲 車 車 內 通 話 系 統 (5). 以 上 各 項 目 及 其 系 統 產 品 之 研 究 發 展 設 計 製 造 銷 售 租 賃 ( 限 自 有 產 品 ) 推 廣 及 售 後 服 務 (6). 兼 營 與 本 公 司 業 務 相 關 之 進 出 口 貿 易 業 務 2. 營 業 比 重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主 要 商 品 104 年 度 營 收 淨 額 比 例 % 發 光 元 件 2,166, 感 測 元 件 1,940, 系 統 產 品 1,224, 封 裝 產 品 298, 合 計 5,630, 公 司 目 前 之 商 品 項 目 : 光 電 產 品 部 門 在 發 光 二 極 體 (LED) 產 品, 以 完 善 的 資 源 和 製 程 用 心 服 務 每 位 客 戶, 提 供 創 新 的 解 決 方 案 因 應 各 種 需 求, 產 品 有 GaP( 紅 色 黃 綠 標 準 綠 純 綠 ) VPE( 紅 色 橘 色 淡 橘 色 黃 色 ) AlGaAs(SH, DH, DDH) IR( 紅 外 線 發 光 二 極 體 ) AlGaInP( 紅 色 橘 色 黃 色 黃 綠 色 純 綠 ) InGaN( 綠 色 青 藍 藍 色 紫 色 ) 覆 晶 技 術 ( 綠 色 藍 色 ) 二 極 體 晶 粒, 將 不 斷 專 注 發 光 亮 度 及 效 率 之 提 升, 開 發 出 更 高 階 的 LED 晶 粒 產 品 矽 電 產 品 部 門 結 合 現 有 的 技 術, 整 合 未 來 成 長 發 展 資 源, 採 用 最 先 進 的 製 程, 為 客 戶 提 供 彈 性 的 服 務 與 整 體 解 決 方 案 短 短 幾 年 內, 這 項 新 的 整 合 技 術, 深 獲 客 戶 肯 定 與 支 持, 矽 電 產 品 部 門 力 求 交 期 準 時 品 質 穩 定 及 低 瑕 疵, 以 期 成 為 客 戶 最 可 靠 的 合 作 夥 伴, 尤 其 更 受 日 本 客 戶 好 評 系 統 產 品 部 門 全 彩 顯 示 屏, 運 用 獨 特 的 科 技 技 術, 以 16 位 元 的 紅 綠 藍 色 階, 達 到 最 佳 化 的 珈 瑪 曲 線, 使 得 顯 示 屏 的 色 彩 分 布 細 膩 生 動, 並 同 時 克 服 了 低 階 色 彩 亮 度 的 閃 爍 與 干 擾 效 應, 讓 畫 面 的 呈 現 更 加 清 晰 ; 除 此 之 外, 畫 素 分 享 技 術, 更 能 改 善 整 體 顯 示 屏 的 解 析 度, 產 生 出 超 高 品 質 影 像 照 明 產 品 ( 含 路 燈 投 射 燈 天 井 燈 T8 LED 燈 崁 燈 ), 採 用 模 組 化 的 設 計 使 拆 卸 方 便, 獨 特 散 熱 技 術, 快 速 有 效 降 低 光 學 模 組 所 產 生 的 熱 源, 搭 配 優 良 電 源 模 組, 轉 換 效 率 高 達 90% 以 上, 且 擁 有 恆 定 電 流 輸 出 特 點, 可 降 低 LED 長 期 工 作 衰 減 其 他 系 統 產 品 還 有 LED 車 燈 照 明 可 變 資 訊 標 誌 板 LED 交 通 燈 等 41

46 4. 計 畫 開 發 之 新 產 品 (1). 發 光 元 件 a. 高 功 率 UV LED b.1000nm 以 上 紅 外 線 LED c. 高 功 率 面 射 型 雷 射 二 極 體 (2). 感 測 元 件 a. 配 合 Encoder 應 用 的 光 偵 檢 二 極 體 產 品 開 發 c.ambient light 光 電 晶 體 產 品 開 發 e.mesa-type TVS 二 極 體 產 品 開 發 g.pressure sensor 產 品 開 發 b.ir band-pass 光 偵 檢 二 極 體 產 品 開 發 d. 無 極 性 電 阻 產 品 開 發 f. Planar-type 整 流 二 極 體 產 品 開 發 h.iii-v based Schottky diode 產 品 開 發 (3). 系 統 產 品 研 一 a. 捷 運 旅 客 資 訊 顯 示 系 統 開 發 b. 高 解 析 度 全 彩 控 制 系 統 開 發 c.fhd 顯 示 控 制 系 統 開 發 d. 軟 性 模 塊 顯 示 控 制 系 統 開 發 e. 高 刷 新 率 LED Driver 導 入 研 二 a. 高 穿 透 玻 璃 屏 全 彩 LED 顯 示 板 開 發 b. 高 解 析 度 全 彩 LED 顯 示 板 開 發 c. 鏡 面 全 彩 顯 示 屏 開 發 d. 2K/4K LED Display 控 制 系 統 開 發 e. 吊 掛 式 LED 顯 示 模 組 開 發 f. 特 殊 用 途 LED 燈 具 開 發 g. 智 慧 燈 光 控 制 系 統 研 三 a. 感 測 模 組 開 發 (4).LED 封 裝 元 件 a. 四 元 紅 光 / 黃 光 Flip chip 款 LED 晶 粒 及 封 裝 開 發, 應 用 於 車 燈 及 特 殊 用 途 市 場 c. 車 用 高 瓦 數 系 列 各 式 光 源 開 發 與 技 術 建 立 ( 二 ) 產 業 概 況 42 b. 紫 外 光 UVC 波 長 LED 封 裝 之 技 術 開 發, 應 用 於 殺 菌 生 物 科 技 領 域 d. 高 功 率 多 晶 混 光 或 白 光 產 品, 主 要 應 用 於 舞 台 光 效 燈 具 或 高 瓦 數 投 射 燈 1. 產 業 之 現 況 與 發 展 : 2015 年 為 LED 低 迷 的 一 年, 隨 著 中 國 政 府 政 策 扶 植, 中 國 廠 商 積 極 進 行 海 外 併 購 行 動, 大 者 恆 大 之 下, 中 小 型 廠 商 獲 利 空 間 急 速 下 降, 及 陸 續 面 臨 的 虧 損 問 題, 許 多 廠 商 已 逐 漸 退 出 市 場 惟 紅 色 供 應 鏈 仍 持 續 威 脅 本 土 業 者, 使 得 近 年 來 本 土 LED 廠 商 逐 漸 減 少 重 心 在 背 光 與 照 明 產 品 比 重, 解 決 方 法 之 一, 僅 有 揮 別 價 格 競 爭, 尋 求 產 品 技 術 變 革, 跨 界 應 用 及 合 作 將 才 是 市 場 未 來 主 角, 例 如 車 用 照 明 醫 療 設 備 等 利 基 型 應 用, 皆 是 解 套 方 案 根 據 DIGITIMES Research 預 估,2016 年 全 球 高 亮 度 LED 產 值 年 增 率 將 為 3.4% 達 億 美 元, 以 使 用 顆 數 來 看,2016 年 將 達 2,452 億 顆 年 增 率 為 31.8%, 其 中, 使 用 量 年 增 率 最 高 者 仍 將 為 照 明 應 用 達 57.1% 以 LED 使 用 量 比 重 分 布 來 看,2016 年 照 明 應 用 佔 比 將 達 58.7%, 其 中, 以 LED 燈 泡 用 的 光 源 佔 比 最 高, 佔 照 明 類 比 重 將 達 35.9%, 其 次 則 為 燈 管 用 LED 光 源 比 重 將 達 34.7%

47 2. 產 業 上 中 下 游 之 關 聯 性 : 現 階 段 LED 供 應 鏈 相 當 冗 長, 從 上 游 原 料 單 晶 磊 晶 片 中 游 製 作 電 極 晶 粒 切 割 晶 粒 測 試, 到 下 游 固 晶 打 線 到 封 裝, 最 後 走 入 應 用 端 近 年 來,LED 產 業 競 爭 激 烈, 使 得 整 體 產 業 鏈 上 中 下 游 所 有 層 面 不 斷 變 化, 尤 其 照 明 市 場 需 求 不 如 預 期, 這 導 致 封 裝 端 供 過 於 求 造 成 LED 成 長 緩 慢, 加 上 中 國 廠 商 之 價 格 競 爭,LED 整 體 產 業 鏈 已 逐 漸 出 現 以 投 資 合 資 併 購, 或 策 略 結 盟 等 經 營 型 態, 迫 使 中 小 型 廠 商 漸 漸 退 出 市 場, 但 放 眼 長 期, 或 許 這 也 是 促 成 LED 整 體 產 業 鏈 恢 復 供 需 正 常 的 方 式 之 一 3. 產 品 之 各 種 發 展 趨 勢 : 由 於 LED 屬 冷 發 光, 耗 電 量 低 元 件 壽 命 長 不 須 暖 燈 反 應 快 速, 且 因 其 體 積 小 耐 震 動 及 適 合 量 產 等 優 點, 使 得 LED 在 不 同 的 電 子 產 品 均 有 其 發 展, 發 展 概 況 如 下 : 背 光 源 之 應 用 在 不 斷 訴 求 輕 薄 省 空 間 的 訴 求 下,LED 隨 著 技 術 的 進 步, 發 揮 其 冷 發 光 體 積 小 之 特 性, 應 用 於 手 機 面 板 LCD TV NB 面 板 等 電 子 產 品 螢 幕 背 光 源 燈 具 之 應 用 LED 耗 電 量 低 冷 發 光 的 特 性 隨 著 溫 室 效 應 及 節 能 的 環 保 議 題, 應 用 於 路 燈 交 通 號 誌 燈 車 燈 及 家 庭 照 明 等 燈 具 大 型 顯 示 屏 由 於 LED 體 積 小 商 品 外 型 可 塑 性 大, 加 上 技 術 的 進 步 達 到 全 彩 化, 透 過 系 統 控 制 在 大 型 的 LED DISPLAY 也 不 斷 被 應 用 在 娛 樂 場 所 商 場 及 演 唱 會 上 感 應 偵 測 產 品 此 類 產 品 為 不 可 見 光 LED, 應 用 於 家 電 通 訊 電 腦 等 消 費 性 產 品 遙 控 接 收 器 上, 以 及 耳 溫 槍 快 速 溫 度 量 測 家 電 汽 車 溫 度 感 測 器 內 4. 產 品 之 競 爭 情 形 : 2016 年 仍 是 LED 產 業 辛 苦 的 一 年, 面 臨 手 機 薄 化 趨 勢, 面 板 規 格 將 有 不 同 變 化, 以 及 伴 隨 著 OLED 技 術 逐 漸 成 熟 面 板 良 率 與 產 能 持 續 提 升, 正 面 迎 擊 了 LED 背 光 市 場 但 由 於 OLED 光 耗 損 較 大 亮 度 和 色 彩 表 現 也 較 弱 使 用 壽 命 短 以 及 取 得 成 本 皆 較 傳 統 LED 高 等 種 種 因 素, 皆 使 得 OLED 普 及 率 短 期 內 無 法 大 幅 成 長, 這 也 是 唯 一 使 得 LED 產 業 能 稍 加 喘 息 之 處, 不 過 放 眼 長 期 OLED 仍 持 續 威 脅 LED 面 板 市 場, 反 觀 之 LED 產 業 更 應 尋 求 更 佳 技 術 較 低 成 本 之 對 策 以 尋 求 出 路 而 LED 照 明 市 場, 根 據 LEDinside 2016 全 球 LED 照 明 市 場 趨 勢 研 究 報 告 指 出, 替 代 性 光 源 產 品 價 格 大 幅 下 跌, 獲 利 不 佳, 因 此 照 明 廠 商 將 開 始 把 重 心 移 往 專 業 照 明 領 域, 更 期 望 各 國 政 府 能 推 出 內 需 政 策, 刺 激 公 共 建 設 支 出 與 新 建 案 發 展, 屆 時 工 程 照 明 商 業 照 明 建 築 照 明 成 長 潛 力 仍 將 不 容 小 覷 43

48 ( 三 ) 技 術 及 研 發 概 況 1.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投 入 之 研 發 費 用 : 年 度 金 額 104 年 度 282, 年 截 至 3 月 31 日 77,263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2. 開 發 成 功 之 技 術 或 研 發 成 果 研 發 與 創 新 始 終 是 光 磊 不 斷 成 長 的 動 力, 故 於 各 事 業 處 之 下 皆 設 有 研 發 工 程 單 位, 其 主 要 功 能 為 新 產 品 之 開 發 既 有 產 品 之 創 新 改 善 以 及 以 客 戶 服 務 為 導 向 的 客 製 產 品 之 開 發 等, 而 各 處 研 發 工 程 單 位 之 技 術 及 研 發 成 果 說 明 如 下 : 光 電 處 A 組 織 負 責 重 點 為 化 合 物 半 導 體 發 光 二 極 體 雷 射 及 感 測 材 料 元 件 產 品 之 開 發 與 其 特 性 改 善 並 協 助 發 光 二 極 體 及 感 測 元 件 產 品 製 程 穩 定 量 產 目 前 依 產 品 特 性 將 組 織 分 組, 分 別 執 掌 磊 晶 材 料 開 發 新 元 件 與 新 製 程 之 研 發 設 計 與 規 格 制 定 並 負 責 量 產 製 程 參 數 之 設 定 製 程 技 術 之 改 善 與 提 升 製 程 能 力 管 控 以 及 良 率 改 善 等, 以 滿 足 客 戶 的 需 求 為 依 歸 B 策 略 (1). 持 續 投 入 四 元 磊 晶 開 發 與 生 產, 由 既 有 紅 外 線 產 品 基 礎, 朝 向 長 波 段 (1000nm) 以 上 開 發 LED (2). 對 基 板 材 料 及 磊 晶 片 供 應 商 進 行 策 略 聯 盟, 達 成 磊 晶 片 與 晶 粒 產 品 的 垂 直 整 合 與 互 補 性, 以 期 穩 定 的 擴 大 市 場 占 有 率 (3). 持 續 開 發 紅 外 線 面 射 型 雷 射 滿 足 照 明 光 通 訊 及 感 測 市 場 (4). 因 應 未 來 高 功 率 LED 的 市 場, 除 了 既 有 高 功 率 LED 效 率 持 續 改 進, 並 重 視 專 利 的 布 局 與 結 盟, 以 突 破 LED 專 利 局 限 的 窘 境 (5). 擴 展 傳 統 LED 與 紅 外 線 產 品 市 占 率, 積 極 爭 取 LED 市 場 訂 單 (6). 持 續 與 公 司 研 發 中 心 以 及 矽 電 處 系 統 處 之 研 發 單 位 合 作, 開 發 新 利 基 產 品 (7). 持 續 與 日 亞 化 學 上 游 磊 晶 廠 合 作, 開 拓 市 場 (8). 持 續 深 化 藍 光 覆 晶 技 術 及 與 先 進 封 裝 技 術 及 晶 圓 級 封 裝 之 垂 直 整 合 (9). 開 發 GaN UV-LED 利 基 型 產 品 C 績 效 與 成 果 (1). 提 升 二 元 與 三 元 產 品 之 品 質 水 準, 爭 取 到 日 系 客 戶 的 二 元 三 元 傳 統 LED 的 新 訂 單, 擴 大 市 場 市 占 率, 持 續 保 持 傳 統 LED 產 能 第 一 (2). 調 整 四 元 LED 高 階 與 低 階 產 品 比 重, 並 以 紅 外 線 新 產 品 提 升 毛 利 率 及 市 占 率 (3). 配 合 客 戶 新 的 應 用 需 求, 完 成 客 戶 需 求 之 紅 外 線 新 產 品 開 發, 並 擴 展 紅 外 線 新 市 場, 達 成 占 有 率 持 續 增 加 目 前 紅 外 線 晶 粒 在 光 電 耦 合 器 與 CCD Camera 應 用 中 仍 為 市 占 率 第 一, 日 系 市 場 中 已 經 穩 定 出 貨, 後 續 將 持 續 爭 取 更 多 的 客 源 與 訂 單 (4). 透 過 內 部 的 垂 直 整 合, 提 昇 覆 晶 製 程 產 品 的 發 光 效 率, 並 強 化 產 品 的 信 賴 性, 降 低 成 本, 達 成 高 性 價 比 競 爭 優 勢 同 時 進 入 車 用 照 明 的 市 場, 與 國 際 大 廠 的 材 料 供 應 商 合 作, 量 產 高 瓦 數 的 LED 產 品 44

49 矽 電 處 A 組 織 主 要 職 責 為 協 助 矽 電 產 品 的 量 產 及 負 責 新 產 品 的 開 發 在 既 有 的 基 礎 下, 以 增 進 產 品 的 功 能 與 滿 足 客 戶 的 要 求 為 依 歸, 擴 展 應 用 領 域 並 提 升 產 品 附 加 價 值 B 策 略 (1). 在 技 術 策 略 方 面, 以 現 有 的 技 術 優 勢, 包 括 高 壓 MOS 製 程 高 壓 電 晶 體 製 程 光 感 測 元 件 的 光 學 技 術 蕭 特 基 製 程 及 微 機 電 製 程 綜 合 以 上 技 術 發 展 出 高 壓, 高 功 率 及 高 感 度 光 感 測 元 件 (2). 利 用 目 前 高 壓 製 程 能 力, 與 合 作 廠 商 技 術 交 流, 提 升 高 壓 產 品 品 質 與 市 場 占 有 率 (3). 因 應 消 費 性 電 子 產 品 需 求, 並 結 合 IC 設 計 廠 商, 因 應 不 同 應 用 需 求 提 供 全 方 位 解 決 方 案 (4). 因 應 LED 照 明 與 背 光 及 車 用 市 場 需 求, 開 發 出 相 關 的 半 導 體 保 護 及 感 測 元 件 (5). 與 國 外 廠 商 技 術 合 作, 結 合 彼 此 優 勢, 開 發 具 競 爭 力 產 品 C 績 效 與 成 果 (1). 高 壓 Rbe 光 電 晶 體 : 已 開 發 完 成, 客 戶 認 證 中 (2).Visible light 光 偵 檢 二 極 體 : 已 量 產, 應 用 於 車 用 市 場 (3). 符 合 THB 驗 證 的 800V zero-crossing & non-zero-crossing 光 閘 流 體 : 已 量 產, 應 用 於 AC 控 制 元 件 (4). 高 功 率 (600V 1A) 閘 流 體 : 已 開 發 完 成, 客 戶 認 證 中 (5).N side up 80V 稽 納 二 極 體 : 已 開 發 完 成, 客 戶 認 證 中 系 統 處 A. 組 織 (1). 研 發 一 部 在 光 磊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在 大 型 LED 全 彩 看 板 應 用 產 品 之 開 發, 分 為 軟 體 硬 體 韌 體 設 計 (2). 研 發 二 部 在 光 磊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在 燈 光 系 統 LED 看 板 及 車 用 燈 具 產 品 之 開 發 (3). 研 發 三 部 在 光 磊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在 照 明 及 感 測 應 用 產 品 之 開 發 B. 策 略 (1). 堅 持 提 供 高 品 質 產 品 與 完 整 售 前 售 後 服 務 (2). 整 合 上 中 下 游 供 應 鏈, 創 造 集 團 最 高 利 益 (3). 技 術 優 先, 滿 足 高 端 客 戶 工 程 與 產 品 需 求 (4). 落 實 材 料 與 零 件 驗 證, 確 保 產 品 品 質 (5). 結 合 全 球 客 戶 需 求, 發 展 未 來 產 品 (6). 逐 步 擴 大 生 產 能 量, 建 立 台 灣 製 造 聲 譽 C. 績 效 與 成 果 (1).Landmark P20 顯 示 屏 及 燈 光 控 制 系 統 (2). 香 港 太 平 山 P6.4 顯 示 屏 (3). 巴 黎 歌 劇 院 P8 顯 示 屏 (4).SEIKO P6.4 Rental Type 顯 示 屏 (5). 赫 士 盟 P6.4 大 直 店 顯 示 屏 (6). 台 中 捷 運 車 載 旅 客 資 訊 顯 示 系 統 (7). 台 中 捷 運 大 廳 月 台 旅 客 資 訊 顯 示 系 統 (8). 醫 院 特 殊 燈 具 出 口 日 本 (10). 快 速 道 路 用 路 燈 出 口 至 印 尼 研 發 中 心 A 組 織 主 要 負 責 封 裝 新 產 品 與 新 技 術 之 評 估 與 開 發 其 中 研 發 中 心 一 部 : 主 要 負 責 有 關 LED 先 進 封 裝 與 技 術 研 究 開 發, 另 封 裝 製 造 部 : 主 要 負 責 承 接 LED 先 進 封 裝 的 量 產 技 術 45

50 B 策 略 整 合 光 電 的 自 主 材 料 ( 磊 晶 晶 粒 ) 與 先 進 的 封 裝 製 程 技 術 優 勢, 提 供 客 戶 高 性 價 之 封 裝 產 品, 同 時 整 合 各 事 業 處 照 明 應 用 產 品, 以 達 LED 終 端 應 用 產 品 之 競 爭 力 C 績 效 與 成 果 (1).LED 白 光 晶 粒 封 裝 體 的 技 術 開 發 與 模 組 化 的 技 術 開 發 完 成 (3). 完 成 獨 立 lens COB 模 組 之 製 程 開 發 與 驗 證 ( W30*L30*T 3mm) (5).PoD 白 光 晶 粒 製 程 開 發 & 技 術 建 立 (2). 開 發 完 成 高 功 率 VCSEL IR 波 段 LED 封 裝 體, 及 建 立 量 產 技 術 (4).LED 紫 外 線 UV-A 系 列 各 式 陶 瓷 封 裝 開 發 完 成 及 建 立 量 產 技 術 ( 四 ) 長 短 期 業 務 發 展 計 畫 1. 短 期 發 展 計 劃 A 本 公 司 穩 健 踏 實 的 企 業 文 化, 至 今 累 積 了 豐 富 的 經 驗 與 專 業 秉 持 著 以 客 為 尊 的 信 念, 以 LED 為 核 心 事 業, 提 供 多 元 的 產 品, 客 製 化 的 服 務 為 客 戶 量 身 打 造 解 決 方 案 B 本 公 司 與 日 亞 公 司 成 功 達 成 策 略 聯 盟 的 目 標, 在 藍 光 方 面 也 與 日 亞 共 同 建 立 一 個 合 作 平 台, 由 光 磊 生 產 磊 晶 粒, 在 取 得 日 亞 具 有 專 利 權 材 料 的 情 形 下, 生 產 無 侵 權 疑 慮 的 LED 磊 晶 粒 C 因 應 市 場 的 需 求, 藉 由 瓶 頸 區 域 的 分 析, 擴 充 重 點 的 生 產 設 備, 提 升 LED 及 矽 電 產 品 產 能 對 於 擴 產 之 後 的 潛 在 風 險, 除 了 硬 體 擴 充 方 式 有 所 選 擇 外, 也 藉 由 客 戶 下 單 與 全 球 景 氣 的 觀 察, 做 為 危 險 狀 況 的 預 警 2. 長 期 發 展 計 劃 A 本 公 司 為 求 產 品 革 新 技 術 精 進 提 升 品 質 及 降 低 成 本, 故 不 斷 努 力 於 新 產 品 之 研 發, 更 積 極 開 發 高 亮 度 晶 粒 高 響 應 速 度 發 光 元 件 產 品 高 頻 高 功 率 矽 電 產 品 市 場 發 展, 以 期 更 進 一 步 提 升 整 體 競 爭 力 B 本 公 司 多 項 的 LED 國 際 技 術 專 利, 來 自 研 發 團 隊 多 年 來 的 專 業 和 創 意, 在 晶 粒 製 程 技 術 與 應 用 產 品 設 計 方 面, 更 是 累 積 了 豐 富 經 驗 與 成 果, 而 且 為 因 應 全 球 產 業 趨 勢 變 化, 結 合 積 極 的 企 業 管 理 理 念 以 及 優 越 的 技 術 能 量, 致 力 於 推 展 節 能 環 保 的 創 新 性 產 品 二 市 場 及 產 銷 概 況 ( 一 ) 市 場 分 析 1. 主 要 商 品 之 銷 售 及 提 供 地 區 本 公 司 主 要 產 品 為 LED 發 光 元 件 感 測 元 件 及 系 統 產 品,104 年 銷 售 狀 況 如 下 表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104 年 度 項 目 小 計 合 計 國 內 地 區 ( 即 台 灣 ) 內 銷 之 營 業 收 入 1,844,197 1,844,197 國 內 地 區 ( 即 台 灣 ) 外 銷 之 營 業 收 入 歐 洲 176,732 美 洲 588,450 東 南 亞 2,505,977 東 北 亞 434,599 其 他 地 區 ( 皆 未 達 10% 標 準 ) 80,585 外 銷 之 營 業 收 入 3,786,343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5,630,540 46

51 2. 市 場 占 有 率 : LEDinside 報 導 指 出,2015 年 全 球 LED 產 業 產 值 首 次 呈 現 衰 退, 來 到 億 美 元, 年 衰 退 達 3% 主 要 原 因 來 自 LED 廠 商 的 殺 價 競 爭, 導 致 部 分 主 流 規 格 LED 平 均 價 格 跌 幅 高 達 40% 以 上 ; 而 美 元 強 勢 升 值 也 使 得 許 多 LED 廠 商 的 營 收 換 算 成 美 元 後 呈 現 衰 退 以 本 公 司 2015 年 發 光 元 件 感 測 產 品 及 系 統 產 品 營 業 收 入 新 台 幣 5,613 佰 萬 元 計 算, 全 球 市 場 占 有 率 約 為 1.19% 3. 市 場 未 來 之 供 需 狀 況 與 成 長 性 : 預 估 LED 未 來 趨 勢 : A 隨 著 市 場 殺 價 競 爭, 紅 色 供 應 鏈 崛 起, 預 估 隨 著 小 型 廠 商 陸 續 將 會 退 出 LED 市 場, 整 體 LED 供 需 市 場 將 重 新 整 理 B 利 基 型 應 用 市 場 需 求 量 大, 如 車 用 照 明 醫 療 應 用 及 智 慧 家 電 等 方 面 可 望 於 2016 年 大 幅 成 長 C 照 明 市 場 則 有 新 興 市 場 政 策 性 需 求, 大 量 汰 換 公 共 設 備, 估 計 LED 照 明 需 求 量 增 加, 惟 此 方 面 已 淪 為 殺 價 競 爭, 廠 商 獲 利 空 間 有 限 D OLED 技 術 逐 漸 純 熟,LED 面 板 需 求 量 將 受 到 影 響 4. 競 爭 利 基 : 本 公 司 以 LED 晶 片 為 核 心 事 業, 為 本 公 司 奠 定 了 今 日 的 地 位, 亦 深 獲 業 界 信 賴 與 敬 重, 在 國 內 外 的 市 場 皆 占 有 一 席 之 地 本 公 司 的 優 勢 如 下 : A 擁 有 垂 直 整 合 供 應 鏈 的 優 勢 本 公 司 擁 有 垂 直 整 合 供 應 鏈 的 優 勢, 無 論 是 材 料 來 源 晶 片 或 LED 相 關 產 品 線, 本 公 司 皆 和 供 應 商 採 購 商 或 客 戶 建 立 了 堅 強 的 策 略 聯 盟 本 公 司 全 心 推 動 穩 定 成 長 本 公 司 和 合 作 夥 伴 一 致 認 為, 誠 信 及 客 戶 至 上 的 信 念 無 疑 是 今 日 本 公 司 的 核 心 B 重 視 專 利 技 術 研 發 與 良 率 提 升 本 公 司 一 向 專 注 於 技 術 研 發 累 積 經 驗 與 實 力, 以 克 服 市 場 變 化 快 速 之 風 險 公 司 之 研 發 團 隊, 整 合 全 面 性 的 人 才 所 組 成, 以 期 集 合 不 同 領 域 專 長 之 人 才, 進 行 產 品 及 新 技 術 之 研 發 目 前 公 司 因 研 發 成 果 而 在 全 世 界 申 請 專 利 獲 准 者 超 過 百 餘 件 而 且 本 公 司 擴 大 並 加 強 與 日 亞 合 作 之 產 品 策 略, 以 期 克 服 專 利 之 問 題 C 具 有 相 當 實 力 及 非 常 彈 性 的 客 製 化 產 品 能 力 本 公 司 各 項 產 品 均 能 以 客 戶 的 需 求 導 向, 由 專 業 團 隊 為 客 戶 量 身 打 造 解 決 方 案, 能 夠 回 應 各 類 廣 泛 的 需 求, 製 造 出 符 合 不 同 專 案 的 產 品 光 磊 客 製 化 能 力 皆 能 實 現 客 戶 的 設 計 創 意, 也 因 此 成 為 各 國 經 銷 商 及 代 理 商 甚 至 業 主 積 極 與 光 磊 合 作 的 主 要 原 因 5. 發 展 遠 景 之 有 利 不 利 因 素 與 因 應 對 策 A 有 利 因 素 在 全 球 競 爭 的 市 場 中, 如 何 運 用 本 身 競 爭 的 優 勢 在 其 中 立 足, 是 每 個 企 業 必 須 面 對 的 挑 戰 展 望 未 來, 本 公 司 將 善 用 本 身 的 經 營 優 勢, 包 含 整 合 競 爭 對 手 所 沒 有 的 三 大 類 產 品 : 發 光 元 件 感 測 元 件 以 及 系 統 產 品, 創 造 豐 富 的 營 收 統 合 垂 直 結 盟 及 異 業 結 盟, 積 極 策 略 布 局, 提 供 客 人 最 有 效 率 的 服 務 ; 專 業 的 團 隊 合 作, 以 豐 富 的 人 才 以 及 深 厚 的 經 驗, 不 斷 追 求 創 新 身 為 LED 節 能 產 業 的 一 員, 在 面 對 全 球 暖 化 及 落 實 環 保 的 需 求 下, 本 公 司 將 竭 力 研 發 LED 節 能 產 品, 為 企 業 的 社 會 責 任 付 出 一 份 心 力 47

52 B 不 利 因 素 專 利 侵 權 的 風 險 目 前 全 球 高 亮 度 LED 廠 商 主 要 為 Nichia Samsung LED OSRAM,Philips LG Innotek, 市 占 率 高 達 75%,LED 相 關 技 術 專 利 權 亦 幾 乎 集 中 於 此 幾 家 大 廠 手 中, 且 多 未 開 放 授 權, 造 成 台 灣 廠 商 發 展 面 臨 專 利 侵 權 的 風 險 因 應 措 施 : 本 公 司 之 研 發 團 隊 能 力 堅 強, 積 極 開 發 有 別 於 其 他 廠 商 之 產 品 及 製 程, 並 申 請 各 項 專 利, 以 交 互 授 權 及 合 作 為 目 標 並 擴 大 與 日 亞 化 學 之 合 作, 以 取 得 具 專 利 權 之 磊 晶 材 料 陸 資 企 業 竄 起, 削 價 競 爭 大 陸 內 需 市 場 規 模 愈 來 愈 大, 陸 資 企 業 逐 漸 設 立,LED 照 明 市 場 目 前 依 舊 面 對 中 國 低 價 競 爭, 掠 奪 市 場 因 應 措 施 : 為 了 開 創 新 市 場 擴 大 產 能, 本 公 司 設 立 蘇 州 廠, 藉 由 低 開 發 成 本 優 勢 和 產 品 創 新 能 力, 兵 分 兩 路 切 入 市 場, 就 近 服 務 市 場, 讓 光 磊 科 技 更 加 成 熟 茁 壯 ( 二 ) 本 公 司 之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KPI): 本 公 司 104 年 光 電 產 品 之 生 產 良 率 為 91.00% 本 公 司 104 年 矽 電 產 品 之 生 產 良 率 為 88.70% ( 三 ) 主 要 產 品 之 重 要 用 途 及 產 製 過 程 1. 重 要 用 途 發 光 元 件 感 測 元 件 系 統 產 品 產 品 名 稱 重 要 用 途 全 彩 發 光 二 極 體 數 字 顯 示 器 點 矩 陣 顯 示 器 傳 真 機 光 源 發 光 二 極 體 晶 粒 顯 示 器 家 電 通 訊 電 腦 等 消 費 性 產 品 之 指 示 用 元 件 和 車 用 室 內 照 明 及 尾 燈 顯 示 器 背 光 及 照 明 紅 外 線 發 射 二 極 體 晶 粒 紅 外 線 發 射 二 極 體 之 遙 控 元 件 光 耦 合 器 光 斷 續 器 及 紅 外 線 照 明 等 應 用 檢 光 二 極 體 晶 粒 檢 光 二 極 體 光 電 晶 體 元 件 供 家 電 通 訊 電 腦 汽 車 等 檢 光 電 晶 體 晶 粒 消 費 性 產 品 遙 控 接 收 之 元 件 光 閘 流 體 晶 粒 AC 馬 達 驅 動,SSR( 固 態 繼 電 器 ), 調 光 控 制 接 合 面 場 效 電 晶 體 晶 粒 電 容 式 麥 克 風 高 功 率 電 子 元 件 光 電 固 態 繼 電 器 電 源 供 應 器 之 元 件 發 光 二 極 體 資 訊 顯 示 幕 道 路 狀 況 顯 示 室 內 顯 示 戶 外 顯 示 LED 燈 光 系 統 及 LED 車 燈 室 內 外 燈 光 系 統 各 式 車 燈 等 48

53 2. 產 製 過 程 (1) 發 光 元 件 ( 發 光 二 極 體 晶 粒 ) 磊 晶 片 成 長 研 磨 蒸 鍍 光 罩 蝕 刻 燒 結 切 割 測 試 目 檢 入 庫 (2) 感 測 元 件 ( 檢 光 電 晶 體 晶 粒 ) 矽 晶 片 氧 化 基 極 光 罩 擴 散 射 極 光 罩 擴 散 光 罩 金 屬 層 蒸 鍍 光 罩 保 護 層 沈 積 光 罩 研 磨 背 金 蒸 鍍 測 試 目 檢 入 庫 49

54 (3) 系 統 產 品 ( 發 光 二 極 體 顯 示 幕 ) 中 央 控 制 版 位 址 電 源 控 制 版 供 應 器 50W 控 制 箱 機 殼 發 光 二 極 體 顯 示 電 路 板 ASIC 晶 片 其 他 電 子 零 件 驅 動 電 路 板 電 源 供 應 器 300W 線 材 機 構 材 料 控 制 箱 組 裝 亮 度 分 級 點 測 機 構 主 體 組 裝 控 制 箱 測 試 顯 示 單 元 組 裝 包 裝 配 線 顯 示 單 元 測 試 分 級 電 源 配 置 驅 動 單 元 組 裝 驅 動 單 元 測 試 顯 示 模 組 組 裝 顯 示 模 組 測 試 顯 示 系 統 組 裝 顯 示 系 統 測 試 控 制 系 統 組 裝 可 靠 度 測 試 入 庫 50

55 ( 四 ) 主 要 原 料 之 供 應 狀 況 區 分 主 要 原 料 供 應 地 區 供 應 情 形 發 光 元 件 砷 化 鎵 砷 鋁 化 鎵 磷 化 鎵 磷 砷 化 鎵 磷 化 鋁 銦 鎵 氮 化 銦 鎵 等 晶 片 日 本 韓 國 台 灣 中 國 大 陸 充 足 感 測 元 件 矽 晶 片 德 國 日 本 台 灣 充 足 系 統 產 品 晶 粒 控 制 IC 電 路 板 台 灣 充 足 ( 五 ) 最 近 二 年 度 任 一 年 度 中 曾 占 進 ( 銷 ) 貨 總 額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之 客 戶 名 稱 及 其 進 ( 銷 ) 貨 金 額 與 比 例 1. 占 銷 貨 總 額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之 客 戶 : 項 目 名 稱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度 截 至 前 一 季 止 金 額 占 全 年 度 銷 貨 淨 額 比 率 % 與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名 稱 金 額 占 全 年 與 發 度 銷 貨 行 人 淨 額 比 之 關 率 % 係 名 稱 金 額 占 當 年 度 截 至 前 一 季 止 銷 貨 淨 額 比 率 % 1 A 客 戶 623, 無 A 客 戶 700, 無 A 客 戶 162, 無 2 B 客 戶 B 客 戶 112, 無 B 客 戶 148, 無 3 其 他 5,693, 其 他 4,817, 其 他 1,045, 銷 貨 淨 額 6,317, 銷 貨 淨 額 5,630, 銷 貨 淨 額 1,356, 增 減 變 動 原 因 說 明 :104 年 度 主 要 客 戶 銷 貨 比 率 與 103 年 度 相 較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故 不 另 說 明 與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2. 占 進 貨 總 額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之 廠 商 : 項 目 名 稱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度 截 至 前 一 季 止 占 當 年 占 全 年 與 發 占 全 年 與 發 度 截 至 與 發 金 額 度 進 貨 行 人 度 進 貨 行 人 前 一 季 行 人 名 稱 金 額 名 稱 金 額 淨 額 比 之 關 淨 額 比 之 關 止 進 貨 之 關 率 % 係 率 % 係 淨 額 比 係 率 % 1 A 廠 商 828, 本 公 司 之 法 人 董 事 A 廠 商 476, 本 公 司 之 法 人 董 事 A 廠 商 87, B 廠 商 393, B 廠 商 320, B 廠 商 74, 其 他 2,108, 其 他 1,985, 其 他 509, 進 貨 淨 額 3,330, 進 貨 淨 額 2,783, 進 貨 淨 額 672, 增 減 變 動 原 因 說 明 :104 年 度 主 要 廠 商 進 貨 比 率 與 103 年 度 相 較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故 不 另 說 明 本 公 司 之 法 人 董 事 51

56 ( 六 ) 最 近 二 年 度 生 產 量 值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仟 個 年 度 生 產 量 值 103 年 度 104 年 度 主 要 產 品 產 能 產 量 產 值 產 能 產 量 產 值 發 光 元 件 34,000,000 31,253,672 1,858,105 31,000,000 21,583,337 1,440,759 感 測 元 件 23,500,000 23,422,025 1,335,449 28,800,000 24,121,172 1,039,767 系 統 產 品 , ,582 封 裝 產 品 265, , , , , ,381 其 他 產 品 合 計 57,765,525 54,807,171 4,142,940 60,112,135 45,848,311 3,392,489 註 : 系 統 產 品 種 類 繁 多, 各 種 型 式 大 小 不 等, 故 數 量 無 比 較 意 義 ( 七 ) 最 近 二 年 度 銷 售 量 值 銷 售 量 值 年 度 103 年 度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仟 個 內 銷 外 銷 內 銷 外 銷 主 要 商 品 量 值 量 值 量 值 量 值 發 光 元 件 9,013, ,942 23,856,414 1,813,029 6,756, ,776 17,174,169 1,472,366 感 測 元 件 10,869, ,516 11,962,239 1,125,064 12,174, ,727 11,838,607 1,101,048 系 統 產 品 - 195, , , ,538 封 裝 產 品 24,976 38, , ,383 44,188 50,593 78, ,605 其 他 產 品 38 34, , , ,786 合 計 19,908,252 2,219,715 35,929,802 4,097,668 18,975,339 1,844,197 29,091,626 3,786,343 註 : 系 統 產 品 種 類 繁 多, 且 有 組 件 形 式 銷 售 者, 故 數 量 無 比 較 意 義 三 最 近 二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從 業 員 工 資 料 105 年 3 月 31 日 年 度 103 年 度 104 年 度 當 年 度 截 至 3 月 31 日 止 管 理 人 員 員 工 技 術 人 員 人 數 直 接 人 員 合 計 1,753 1,664 1,654 平 均 年 歲 平 均 服 務 年 資 學 歷 分 布 比 率 博 士 碩 士 大 專 高 中 高 中 以 下

57 四 環 保 支 出 資 訊 ( 一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因 污 染 環 境 所 受 損 失 ( 包 括 賠 償 ) 及 處 分 之 總 額 : 104 年 並 無 發 生 因 污 染 環 境 所 受 之 包 括 賠 償 及 處 分 等 損 失 ( 二 ) 說 明 未 來 因 應 對 策 ( 包 括 改 善 措 施 ) 及 可 能 支 出 : 不 適 用 五 勞 資 關 係 ( 一 ) 公 司 各 項 員 工 福 利 措 施 進 修 訓 練 退 休 制 度 與 其 實 施 情 形, 以 及 勞 資 間 之 協 議 與 各 項 員 工 權 益 維 護 措 施 情 形 1. 員 工 福 利 措 施 與 實 施 情 形 : (1) 本 公 司 73 年 7 月 開 工 生 產, 於 73 年 8 月 7 日 依 內 政 部 職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組 織 規 程 成 立 職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辦 理 公 司 員 工 之 各 種 福 利 事 項 本 公 司 現 有 之 福 利 措 施 如 員 工 年 度 國 內 外 旅 遊 活 動 年 度 健 康 檢 查 生 日 禮 券 年 節 禮 品 發 放 婚 喪 喜 慶 補 助 生 育 補 助 及 社 團 輔 導 等 均 由 職 工 福 利 委 員 依 公 司 狀 況 及 員 工 需 求 所 設 定 之, 並 確 實 依 規 定 執 行 (2) 本 公 司 除 勞 工 保 險 及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外, 另 對 全 體 人 員 投 保 團 體 人 壽 保 險, 意 外 保 險, 重 大 疾 病 及 住 院 醫 療 險, 保 險 費 用 全 部 由 公 司 負 擔, 並 協 助 員 工 之 配 偶, 子 女, 父 母 投 保 醫 療 保 險, 保 險 費 用 半 數 由 公 司 負 擔 2. 員 工 進 修 及 訓 練 : 本 公 司 對 於 人 才 培 育, 一 向 不 遺 餘 力, 秉 持 著 終 生 學 習 生 涯 發 展 之 教 育 訓 練 理 念, 致 力 提 高 人 力 素 質 未 來 經 營 管 理 人 才, 以 塑 造 良 好 文 化, 創 造 公 司 更 高 的 經 營 績 效 ; 為 了 培 育 公 司 經 營 發 展 所 需 的 人 才, 每 年 視 其 業 務 狀 況, 規 劃 了 完 善 之 教 育 訓 練 體 系, 制 定 年 度 教 育 訓 練 規 劃 及 提 供 同 仁 良 好 之 學 習 環 境, 並 據 以 辦 理 訓 練, 藉 由 人 才 培 育 制 度 以 強 化 才 能 發 展 及 專 業 技 能, 同 時 鼓 勵 同 仁 自 我 進 修 (1) 本 公 司 訓 練 執 行 方 式 分 為 在 職 訓 練 及 職 外 訓 練, 訓 練 體 系 架 構 分 為 管 理 專 業 自 我 發 展 訓 練 及 共 同 訓 練 等, 本 公 司 員 工 報 到 後, 進 行 新 進 人 員 職 前 訓 練 課 程, 及 在 職 訓 練, 並 依 每 年 訓 練 需 求 調 查, 擬 定 年 度 訓 練 計 劃 後 執 行, 並 依 訓 練 後 結 果 作 效 能 評 核, 以 運 用 工 作 職 務 與 工 作 改 善, 藉 以 強 化 員 工 職 能, 提 升 企 業 經 營 績 效 及 競 爭 力 (2) 本 公 司 教 育 訓 練 體 系 如 下 圖 所 示 : 管 理 訓 練 專 業 訓 練 自 我 發 展 訓 練 共 同 訓 練 一 般 管 理 訓 練 基 礎 技 能 訓 練 基 層 主 管 訓 練 進 階 技 能 訓 練 中 階 主 管 訓 練 高 階 主 管 訓 練 語 文 電 腦 等 公 司 政 策 與 使 命 品 管 訓 練 新 進 人 員 訓 練 安 全 衛 生 訓 練 等 協 理 副 總 級 ( 含 ) 一 般 員 工 主 任 課 長 級 經 / 副 理 以 上 主 管 53

58 (3) 本 公 司 104 年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共 有 5 大 類, 實 際 參 與 訓 練 員 工 人 數 為 4,840 人 次, 其 包 括 本 公 司 自 辦 及 各 項 主 管 機 關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及 業 界 舉 辦 之 訓 練 課 程, 課 程 名 稱 與 執 行 狀 況 如 下 列 : 課 程 名 稱 班 次 總 人 數 總 時 數 總 費 用 通 識 153 1,535 3,500 5,350 管 理 , ,300 電 腦 專 業 課 程 , ,519 環 安 衛 生 157 1,949 6, ,670 合 計 486 4,840 14,709 1,017, 退 休 制 度 與 其 實 施 情 形 : 本 公 司 於 75 年 11 月 19 日 成 立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負 責 監 督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之 提 撥 及 支 付 事 項 ; 本 公 司 於 94 年 7 月 1 日 配 合 法 令 規 範 實 行 勞 退 新 制, 讓 舊 員 工 有 多 元 選 擇, 新 進 員 工 依 新 規 範 施 行 ; 此 外 本 公 司 亦 制 定 優 於 勞 基 法 之 退 休 制 度 並 已 向 主 管 機 關 核 備 為 獎 勵 職 工 專 業 服 務, 安 定 其 退 休 後 之 生 活, 本 公 司 從 業 人 員 達 退 休 資 格, 若 從 業 人 員 自 願 留 任 且 公 司 認 為 有 必 要 時, 亦 得 申 請 繼 續 延 長 工 作 年 資 4. 勞 資 間 之 協 議 : 無 5. 員 工 行 為 或 倫 理 守 則 : 本 公 司 工 作 規 則 內 之 服 務 守 則 專 章 用 以 規 範 員 工 行 為 及 倫 理 守 則, 摘 錄 從 業 人 員 工 作 規 則 摘 錄 條 文 如 下 : 第 三 章 服 務 守 則 第 十 八 條 : 員 工 應 忠 勤 職 守 遵 奉 本 公 司 一 切 規 章, 服 從 各 級 主 管 之 合 理 指 揮, 不 得 敷 衍 塞 責 或 陽 奉 陰 違 各 級 主 管 對 員 工 應 親 切 指 導, 諄 諄 教 誨 第 十 九 條 : 員 工 對 內 應 認 真 工 作 愛 惜 公 物 減 少 耗 損 提 高 品 質 增 加 生 產, 對 外 應 保 守 業 務 或 職 務 上 之 機 密 第 二 十 條 : 員 工 對 於 職 務 或 公 事, 均 應 循 級 而 上, 不 得 越 級 呈 報, 但 緊 急 或 特 殊 情 況 不 在 此 限 第 二 十 一 條 : 員 工 到 職 並 經 合 法 合 理 分 派 工 作 後, 不 得 藉 故 請 求 更 動 第 二 十 二 條 : 員 工 在 工 作 時 間 內, 未 經 核 准 不 得 擅 離 工 作 崗 位 第 二 十 三 條 : 員 工 未 經 核 准 不 得 私 帶 親 友 進 工 作 場 所 第 二 十 四 條 : 員 工 不 得 攜 帶 與 生 產 無 關 之 違 禁 品 及 用 品 進 入 工 作 場 所 第 二 十 五 條 : 員 工 未 經 核 准, 不 得 攜 離 公 物 出 廠, 攜 帶 公 物 出 廠 時, 均 應 按 規 定 辦 妥 手 續 後 方 可 攜 出 第 二 十 六 條 : 員 工 不 得 利 用 職 權 圖 利 自 己 或 他 人 第 二 十 七 條 : 員 工 不 得 參 加 經 營 與 本 公 司 相 同 或 類 似 之 事 業 第 二 十 八 條 : 員 工 不 得 違 背 職 務 上 之 行 為, 接 受 招 待, 或 受 餽 贈 回 扣 或 其 他 不 法 利 益 第 二 十 九 條 : 員 工 應 遵 守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法 令 及 公 司 規 章, 維 護 工 作 場 所 及 其 四 周 環 境 之 安 全 衛 生 及 清 潔, 並 防 止 竊 盜 火 災 或 其 他 自 然 災 害 第 三 十 條 : 員 工 應 按 規 定 穿 著 工 作 服 及 佩 帶 識 別 證 工 作 服 識 別 證 於 換 發 或 離 職 時 應 繳 回 公 司 54

59 第 三 十 一 條 : 員 工 不 得 任 意 翻 閱 不 屬 於 個 人 職 務 相 關 之 文 件 函 電 帳 簿 表 冊, 且 不 得 將 個 人 經 管 文 件 出 示 與 該 工 作 無 關 之 他 人 第 三 十 二 條 : 員 工 在 下 班 前, 應 將 所 用 工 具 收 拾 清 楚, 始 得 離 開 工 作 地 點, 如 為 輪 班 工 作, 須 與 接 班 者 交 待 清 楚, 始 可 離 去 第 三 十 三 條 : 員 工 除 全 日 公 差 假 外, 均 應 依 規 定 時 間 出 退 勤, 並 依 規 定 親 自 刷 卡 6. 工 作 環 境 與 員 工 人 身 安 全 的 保 護 措 施 : (1) 環 安 衛 管 理 符 合 公 司 管 理 系 統 政 策 A. 全 方 位 的 品 質 要 求 永 續 的 環 保 概 念 光 磊 科 技 重 視 產 品 環 境 安 全 及 衛 生 的 全 方 位 品 質 除 了 持 續 流 程 及 作 業 活 動 效 能 的 改 善 推 動 環 境 危 害 物 質 之 禁 用 及 削 減, 光 磊 科 技 致 力 落 實 公 民 企 業 之 概 念, 力 行 節 能 減 廢, 為 創 造 友 善 的 生 活 空 間 努 力 B. 透 過 自 我 要 求 展 現 管 理 績 效 透 過 員 工 內 部 教 育 訓 練 及 溝 通, 光 磊 科 技 對 於 提 升 員 工 對 產 品 品 質 環 境 危 害 物 質 禁 用 及 環 安 衛 之 認 知, 以 高 標 準 自 我 要 求 經 由 產 品 及 環 安 衛 相 關 法 令 的 教 育 及 落 實, 光 磊 科 技 能 夠 製 造 超 越 顧 客 期 望 的 產 品, 而 整 體 的 管 理 績 效, 更 展 現 在 企 業 內 部 安 全 無 污 染 的 生 活 環 境 中 (2)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具 體 措 施 A. 危 害 鑑 別 風 險 評 估 與 防 範 對 策 各 單 位 鑑 別 風 險 評 估 後 之 不 可 接 受 風 險 可 接 受 高 風 險 不 符 合 法 規 事 項 等, 以 規 劃 訂 定 管 理 方 案 或 控 制 風 險 措 施, 來 預 防 意 外 事 故 之 發 生, 後 續 執 行 進 度 提 報 於 環 安 委 員 會 議 進 行 追 蹤, 以 保 護 員 工 健 康 及 公 司 財 產 B. 健 康 管 理 依 照 勞 工 健 康 保 護 規 則 分 別 實 施 一 般 作 業 及 特 別 危 害 健 康 作 業 之 健 康 檢 查, 對 於 游 離 輻 射 有 機 溶 劑 特 定 化 學 物 質 等 特 別 危 害 健 康 作 業 工 作 人 員 進 行 多 項 特 殊 檢 查, 經 特 殊 健 康 檢 查 結 果 後 實 施 分 級 管 理, 每 年 實 施 健 康 檢 查 時, 除 法 規 規 定 之 健 檢 項 目 外, 額 外 加 入 癌 症 篩 檢 腹 部 超 音 波 等 項 目, 以 優 於 法 規 及 關 懷 同 仁 健 康 而 設 想, 並 與 醫 院 合 作 辦 理 提 供 免 費 健 康 諮 詢 婦 幼 健 康 營 養 諮 詢 等 服 務, 落 實 身 體 保 健 習 慣 C.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依 據 勞 工 作 業 環 境 監 測 實 施 辦 法 實 施 化 學 性 因 子 及 物 理 性 因 子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化 學 性 因 子 為 有 機 溶 劑 特 定 化 學 物 質 重 金 屬 等, 物 理 性 因 子 為 噪 音, 且 委 託 合 格 之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機 構 實 施, 並 判 定 檢 驗 結 果 是 否 符 合 法 令 規 範, 如 發 現 異 常 狀 態 者, 即 進 行 改 善 矯 正, 以 維 護 同 仁 之 健 康 D. 危 害 預 防 教 育 訓 練 為 使 同 仁 正 確 認 知 各 項 作 業 危 害 因 子 之 危 害 及 預 防 措 施,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舉 辦 危 害 預 防 教 育 訓 練, 充 分 了 解 進 行 各 項 危 害 作 業 時, 除 配 戴 應 有 之 防 護 具 外, 更 要 有 預 知 危 害 之 觀 念, 提 升 同 仁 之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專 業 知 識, 在 工 作 環 境 中, 亦 能 防 止 職 業 災 害 之 發 生 55

60 E. 承 攬 商 管 理 依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法 令 要 求, 規 範 承 攬 作 業 之 施 工 單 位 進 行 安 衛 作 業 管 制, 除 承 攬 商 進 場 危 害 告 知 及 教 育 訓 練 外, 對 一 般 工 作 許 可 及 特 殊 作 業 亦 實 施 管 制, 另 進 行 高 風 險 作 業 時, 指 派 安 衛 人 員 全 程 監 督, 確 認 施 工 作 業 安 全, 另 要 求 開 工 前 應 事 前 提 出 施 工 申 請 經 簽 核 後 始 得 開 工 為 落 實 承 攬 人 安 衛 監 督, 制 定 相 關 作 業 管 制 及 宣 導 安 衛 經 驗, 使 各 單 位 及 所 有 同 仁 有 所 遵 循 F. 自 動 檢 查 依 據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辦 法 規 定, 訂 定 年 度 自 動 檢 查 計 畫 表, 實 施 廠 區 之 機 械 設 備 定 期 檢 查, 其 項 目 頻 率 等 皆 符 合 法 令 規 範 外, 亦 依 各 單 位 需 求 新 增 危 害 預 防 之 檢 查 項 目, 執 行 監 督 查 核 機 制, 防 範 事 故 發 生 G. 安 衛 巡 檢 為 落 實 安 衛 管 理 系 統 之 要 求, 建 立 安 衛 人 員 廠 區 巡 檢, 機 動 巡 查 廠 區 之 作 業 情 況, 能 有 效 防 杜 意 外 事 件 之 發 生 或 降 低 意 外 事 件 發 生 的 頻 率, 除 監 測 周 遭 之 作 業 活 動 環 境 外, 對 於 廠 區 突 發 之 意 外 緊 急 搶 救 事 故 等, 亦 可 協 助 支 援 搶 救, 以 減 少 財 產 損 失 及 人 員 傷 亡 H. 輻 射 防 護 管 理 為 確 保 作 業 人 員 不 受 輻 射 危 害, 除 確 實 執 行 設 備 定 期 偵 測 檢 查 等 工 作, 避 免 設 備 異 常, 造 成 作 業 人 員 之 輻 射 傷 害, 並 規 定 人 員 工 作 時 均 需 佩 戴 防 護 具 及 參 加 輻 射 作 業 健 康 檢 查, 以 確 實 掌 握 作 業 人 員 之 健 康 狀 態 7. 目 前 勞 資 關 係 : 本 公 司 秉 持 照 顧 員 工 之 信 念, 各 項 福 利 措 施 退 休 制 度 及 管 理 制 度, 均 依 勞 基 法 或 優 於 勞 基 法 制 定, 且 於 勞 資 問 題 多 採 雙 向 協 調 之 溝 通 方 式 處 理, 故 員 工 對 公 司 具 有 高 度 向 心 力, 勞 資 關 係 互 諒 和 諧, 並 無 勞 資 糾 紛 ( 二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因 勞 資 糾 紛 所 遭 受 之 損 失, 並 揭 露 目 前 及 未 來 可 能 發 生 之 估 計 金 額 與 因 應 措 施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本 公 司 無 勞 資 糾 紛 情 事 發 生 六 重 要 契 約 105 年 3 月 31 日 契 約 性 質 當 事 人 契 約 起 訖 日 期 主 要 內 容 限 制 條 款 土 地 租 賃 科 學 園 區 管 理 局 ~ ~ 租 用 科 管 段 土 地 限 目 的 事 業 用 途 使 用 土 地 租 賃 科 學 園 區 管 理 局 租 用 園 區 三 期 土 地 限 目 的 事 業 用 途 使 用 56

61 陸 財 務 概 況 一 最 近 五 年 度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綜 合 損 益 表 ( 一 )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1. 合 併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IFRS) 項 目 年 度 最 近 四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1)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104 年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當 年 度 截 至 105 年 3 月 31 日 財 務 資 料 ( 註 2) 流 動 資 產 6,272,497 7,038,371 7,402,548 7,384,082 7,575,060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3,789,902 3,601,183 3,398,412 3,146,759 3,061,975 無 形 資 產 11,648 13,498 12,930 9,932 9,232 其 他 資 產 1,395,411 1,328,081 1,331,993 1,232,674 1,244,769 資 產 總 額 11,469,458 11,981,133 12,145,883 11,773,447 11,891,036 流 動 負 債 分 配 前 3,220,433 2,798,072 2,963,709 2,732,491 2,753,790 分 配 後 3,465,981 3,125,469 3,372, 非 流 動 負 債 1,230,406 1,922,766 1,616,066 1,325,408 1,285,602 負 債 總 額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分 配 前 4,450,839 4,720,838 4,579,775 4,057,899 4,039,392 分 配 後 4,696,387 5,048,235 4,989, ,015,085 7,256,768 7,562,554 7,711,998 7,848,091 股 本 5,456,621 5,456,621 5,456,621 5,456,621 5,456,621 資 本 公 積 610, , , , ,656 保 留 盈 餘 分 配 前 1,031,380 1,203,440 1,434,986 1,612,768 1,728,860 分 配 後 785, ,043 1,025, 其 他 權 益 (56,664) (694) 56,820 27,652 47,653 庫 藏 股 票 (26,699) (26,699) (26,699) (26,699) (26,699) 非 控 制 權 益 3,534 3,527 3,554 3,550 3,553 分 配 前 7,018,619 7,260,295 7,566,108 7,715,548 7,851,644 權 益 總 額 分 配 後 6,773,071 6,932,898 7,156, 註 1: 最 近 四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2:105 年 第 1 季 財 務 資 料 已 經 會 計 師 核 閱 57

62 2. 個 體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IFRS) 年 度 最 近 四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項 目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104 年 流 動 資 產 5,576,697 6,303,350 6,731,584 6,460,765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3,176,684 2,925,116 2,814,558 2,854,442 無 形 資 產 10,408 12,443 12,048 9,333 其 他 資 產 2,245,593 2,166,371 2,004,246 1,875,637 資 產 總 額 11,009,382 11,407,280 11,562,436 11,200,177 分 配 前 2,787,838 2,243,957 2,396,306 2,172,356 流 動 負 債 分 配 後 3,033,386 2,571,354 2,805,553 - 非 流 動 負 債 1,206,459 1,906,555 1,603,576 1,315,823 分 配 前 3,994,297 4,150,512 3,999,882 3,488,179 負 債 總 額 分 配 後 4,239,845 4,477,909 4,409,129 - 股 本 5,456,621 5,456,621 5,456,621 5,456,621 資 本 公 積 610, , , ,656 分 配 前 1,031,380 1,203,440 1,434,986 1,612,768 保 留 盈 餘 分 配 後 785, ,043 1,025,739 - 其 他 權 益 (56,664) (694) 56,820 27,652 庫 藏 股 票 (26,699) (26,699) (26,699) (26,699) 分 配 前 7,015,085 7,256,768 7,562,554 7,711,998 權 益 總 額 分 配 後 6,769,537 6,929,371 7,153,307 - 註 : 最 近 四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58

63 ( 二 )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 採 用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1. 合 併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GAAP)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最 近 二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 項 目 100 年 101 年 流 動 資 產 6,943,750 6,314,549 基 金 及 投 資 899, ,921 固 定 資 產 3,762,529 3,746,919 無 形 資 產 78,271 75,275 其 他 資 產 406, ,280 資 產 總 額 12,090,170 11,421,944 流 動 負 債 分 配 前 3,585,129 3,199,345 分 配 後 3,914,532 3,444,893 長 期 負 債 1,167, ,605 其 他 負 債 163, ,775 負 債 總 額 分 配 前 4,915,936 4,300,725 分 配 後 5,245,339 4,546,273 股 本 5,481,881 5,456,621 資 本 公 積 677, ,671 保 留 盈 餘 分 配 前 1,088,283 1,093,988 分 配 後 758, ,440 金 融 商 品 未 實 現 損 益 (40,058) (27,534)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67,992 38,836 庫 藏 股 票 (26,699) (26,699)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78,296) (134,198) 少 數 股 權 3,592 3,534 股 東 權 益 總 額 分 配 前 7,174,234 7,121,219 分 配 後 6,844,831 6,875,671 註 : 最 近 二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59

64 2. 個 體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GAAP) 項 目 年 度 最 近 二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 100 年 101 年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流 動 資 產 6,021,408 5,618,749 基 金 及 投 資 1,939,349 1,839,304 固 定 資 產 3,256,946 3,133,701 無 形 資 產 1,964 1,745 其 他 資 產 382, ,593 資 產 總 額 11,601,831 10,959,092 流 動 負 債 分 配 前 3,104,233 2,767,824 分 配 後 3,433,636 3,013,372 長 期 負 債 1,167, ,605 其 他 負 債 159, ,978 負 債 總 額 分 配 前 4,431,189 3,841,407 分 配 後 4,760,592 4,086,955 股 本 5,481,881 5,456,621 資 本 公 積 677, ,671 保 留 盈 餘 分 配 前 1,088,283 1,093,988 分 配 後 758, ,440 金 融 商 品 未 實 現 損 益 (40,058) (27,534)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67,992 38,836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78,296) (134,198) 分 配 前 7,170,642 7,117,685 股 東 權 益 總 額 分 配 後 6,841,239 6,872,137 註 : 最 近 二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60

65 ( 三 ) 簡 明 綜 合 損 益 表 -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1. 合 併 簡 明 綜 合 損 益 表 (IFRS) 項 目 年 度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當 年 度 截 至 最 近 四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1) 105 年 3 月 31 日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104 年 財 務 資 料 ( 註 2) 營 業 收 入 6,844,325 6,391,594 6,317,383 5,630,540 1,356,210 營 業 毛 利 1,278,316 1,409,113 1,671,922 1,519, ,176 營 業 損 益 407, , , , ,351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15,737 31,155 (78,649) 143,722 (14,372) 稅 前 淨 利 423, , , , ,979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本 期 淨 利 341, , , , ,095 停 業 單 位 損 失 本 期 淨 利 ( 損 ) 341, , , , ,095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稅 後 淨 額 ) (65,369) 53,524 67,439 (15,516) 20,001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275, , , , ,096 淨 利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341, , , , ,092 淨 利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57) (14) 9 (2) 3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275, , , , ,093 (58) (7) 11 (4) 3 每 股 盈 餘 註 1: 最 近 四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2:105 年 第 1 季 財 務 資 料 已 經 會 計 師 核 閱 2. 個 體 簡 明 綜 合 損 益 表 (IFRS) 年 度 最 近 四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項 目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104 年 營 業 收 入 6,586,467 6,113,156 5,986,572 5,289,803 營 業 毛 利 1,259,566 1,384,592 1,633,905 1,459,119 營 業 損 益 488, , , ,056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77,796) (30,750) (179,451) 67,964 稅 前 淨 利 410, , , ,020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本 期 淨 利 341, , , ,375 停 業 單 位 損 失 本 期 淨 利 ( 損 ) 341, , , ,375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稅 後 淨 額 ) (65,368) 53,517 67,437 (15,514)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275, , , ,861 每 股 盈 餘 註 : 最 近 四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61

66 ( 四 ) 簡 明 損 益 表 - 採 用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1. 合 併 簡 明 損 益 表 (GAAP) 項 目 年 度 最 近 二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 100 年 101 年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營 業 收 入 7,343,116 6,844,325 營 業 毛 利 1,554,629 1,278,316 營 業 損 益 617, ,358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利 益 173, ,897 營 業 外 費 用 及 損 失 257,792 88,199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稅 前 損 益 553, ,056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損 益 453, ,987 停 業 部 門 損 益 - - 非 常 損 益 - -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之 累 積 影 響 數 - - 本 期 損 益 453, ,987 淨 利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453, ,044 淨 利 歸 屬 於 少 數 股 權 (21) (57) 每 股 盈 餘 註 : 最 近 二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2. 個 體 簡 明 損 益 表 (GAAP) 項 目 年 度 最 近 二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 100 年 101 年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營 業 收 入 7,062,718 6,586,467 營 業 毛 利 1,482,389 1,259,423 營 業 損 益 674, ,842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利 益 65,669 40,128 營 業 外 費 用 及 損 失 210, ,689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稅 前 損 益 529, ,281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損 益 453, ,044 停 業 部 門 損 益 - - 非 常 損 益 - -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之 累 積 影 響 數 - - 本 期 損 益 453, ,044 每 股 盈 餘 註 : 最 近 二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62

67 ( 五 ) 最 近 五 年 簽 證 會 計 師 姓 名 及 查 核 意 見 年 度 簽 證 會 計 師 意 見 內 容 備 註 100 年 賴 宗 羲 王 偉 臣 修 正 式 無 保 留 意 見 101 年 賴 宗 羲 王 偉 臣 無 保 留 意 見 102 年 李 秀 玲 王 偉 臣 無 保 留 意 見 自 本 年 度 起, 由 於 內 部 作 業 調 整 之 需 要, 改 由 李 秀 玲 暨 王 偉 臣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103 年 李 秀 玲 王 偉 臣 無 保 留 意 見 104 年 李 秀 玲 王 偉 臣 無 保 留 意 見 二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 一 ) 財 務 分 析 -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1. 合 併 財 務 分 析 (IFRS) 分 析 項 目 年 度 最 近 四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104 年 當 年 度 截 至 105 年 3 月 31 日 ( 註 2) 財 務 結 構 % 償 債 能 力 % 經 營 能 力 獲 利 能 力 現 金 流 量 槓 桿 度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長 期 資 金 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比 率 流 動 比 率 速 動 比 率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存 貨 週 轉 率 ( 次 ) 應 付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週 轉 率 ( 次 )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資 產 報 酬 率 (%) 權 益 報 酬 率 (%) 稅 前 純 益 占 實 收 資 本 額 比 率 (%) 純 益 率 (%) 每 股 盈 餘 ( 元 )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營 運 槓 桿 度 財 務 槓 桿 度 請 說 明 最 近 二 年 度 各 項 財 務 比 率 變 動 原 因 :( 若 增 減 變 動 未 達 20% 者 可 免 分 析 ) 1.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主 要 係 本 年 度 稅 前 淨 利 增 加 利 息 費 用 減 少 所 致 2.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主 係 本 期 投 資 活 動 現 金 流 出 減 少 所 致 註 1: 最 近 四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係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2:105 年 第 1 季 財 務 資 料 係 依 據 會 計 師 核 閱 之 財 報 計 算 而 得 63

68 2. 個 體 財 務 分 析 (IFRS) 年 度 最 近 四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分 析 項 目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104 年 財 務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結 構 (%) 長 期 資 金 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比 率 償 債 能 力 % 經 營 能 力 獲 利 能 力 現 金 流 量 流 動 比 率 速 動 比 率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存 貨 週 轉 率 ( 次 ) 應 付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週 轉 率 ( 次 )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資 產 報 酬 率 (%) 權 益 報 酬 率 (%) 稅 前 純 益 占 實 收 資 本 額 比 率 (%) 純 益 率 (%) 每 股 盈 餘 ( 元 )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營 運 槓 桿 度 槓 桿 度 財 務 槓 桿 度 請 說 明 最 近 二 年 度 各 項 財 務 比 率 變 動 原 因 :( 若 增 減 變 動 未 達 20% 者 可 免 分 析 ) 1.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主 要 係 本 年 度 稅 前 淨 利 增 加 利 息 費 用 減 少 所 致 2. 現 金 再 投 入 比 率 : 主 係 本 期 投 資 活 動 現 金 流 出 減 少 所 致 註 : 最 近 四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係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64

69 財 務 比 例 公 式 列 式 如 下 : 1. 財 務 結 構 (1)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 負 債 總 額 / 資 產 總 額 (2) 長 期 資 金 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比 率 =( 權 益 總 額 + 非 流 動 負 債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淨 額 2. 償 債 能 力 (1) 流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流 動 負 債 (2) 速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存 貨 - 預 付 費 用 )/ 流 動 負 債 (3)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所 得 稅 及 利 息 費 用 前 純 益 / 本 期 利 息 支 出 3. 經 營 能 力 (1)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各 期 平 均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餘 額 (2)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365/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3) 存 貨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平 均 存 貨 額 (4)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各 期 平 均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餘 額 (5)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365/ 存 貨 週 轉 率 (6)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平 均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淨 額 (7)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4. 獲 利 能 力 (1) 資 產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利 息 費 用 (1- 稅 率 ) /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2) 權 益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平 均 權 益 總 額 (3) 純 益 率 = 稅 後 損 益 / 銷 貨 淨 額 (4) 每 股 盈 餘 =(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損 益 - 特 別 股 股 利 )/ 加 權 平 均 已 發 行 股 數 5. 現 金 流 量 (1)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流 動 負 債 (2) 淨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最 近 五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最 近 五 年 度 ( 資 本 支 出 + 存 貨 增 加 額 + 現 金 股 利 ) (3)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現 金 股 利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毛 額 + 長 期 投 資 +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營 運 資 金 ) 6. 槓 桿 度 : (1) 營 運 槓 桿 度 =(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 變 動 營 業 成 本 及 費 用 ) / 營 業 利 益 (2) 財 務 槓 桿 度 = 營 業 利 益 / ( 營 業 利 益 - 利 息 費 用 ) 65

70 ( 二 ) 財 務 分 析 - 採 用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1. 合 併 財 務 分 析 (GAAP) 年 度 最 近 二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分 析 項 目 100 年 101 年 財 務 結 構 (%) 償 債 能 力 % 經 營 能 力 獲 利 能 力 現 金 流 量 槓 桿 度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長 期 資 金 占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流 動 比 率 速 動 比 率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存 貨 週 轉 率 ( 次 ) 應 付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固 定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資 產 報 酬 率 (%)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 占 實 收 資 本 比 率 (%) 營 業 利 益 稅 前 純 益 純 益 率 (%) 每 股 盈 餘 ( 元 )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營 運 槓 桿 度 財 務 槓 桿 度 註 : 最 近 二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66

71 2. 個 體 財 務 分 析 (GAAP) 年 度 最 近 二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分 析 項 目 100 年 101 年 財 務 結 構 (%) 償 債 能 力 (%) 經 營 能 力 獲 利 能 力 現 金 流 量 槓 桿 度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長 期 資 金 占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流 動 比 率 速 動 比 率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存 貨 週 轉 率 ( 次 ) 應 付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固 定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資 產 報 酬 率 (%)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 占 實 收 資 本 比 率 (%) 營 業 利 益 稅 前 純 益 純 益 率 (%) 每 股 盈 餘 ( 元 )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營 運 槓 桿 度 財 務 槓 桿 度 註 : 最 近 二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67

72 財 務 比 例 公 式 列 式 如 下 : 1. 財 務 結 構 (1)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 負 債 總 額 / 資 產 總 額 (2) 長 期 資 金 占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 股 東 權 益 淨 額 + 長 期 負 債 )/ 固 定 資 產 淨 額 2. 償 債 能 力 (1) 流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流 動 負 債 (2) 速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存 貨 - 預 付 費 用 )/ 流 動 負 債 (3)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所 得 稅 及 利 息 費 用 前 純 益 / 本 期 利 息 支 出 3. 經 營 能 力 (1) 應 收 款 項 ( 包 (2)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各 期 平 均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餘 額 (3)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365/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4) 存 貨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平 均 存 貨 額 (5)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各 期 平 均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餘 額 (6)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365/ 存 貨 週 轉 率 (7) 固 定 資 產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平 均 固 定 資 產 淨 額 (8)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4. 獲 利 能 力 (1) 資 產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利 息 費 用 (1- 稅 率 ) /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2)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平 均 股 東 權 益 淨 額 (3) 純 益 率 = 稅 後 損 益 / 銷 貨 淨 額 (4) 每 股 盈 餘 =( 稅 後 淨 利 - 特 別 股 股 利 )/ 加 權 平 均 已 發 行 股 數 5. 現 金 流 量 (1)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流 動 負 債 (2) 淨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最 近 五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最 近 五 年 度 ( 資 本 支 出 + 存 貨 增 加 額 + 現 金 股 利 ) (3)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現 金 股 利 )/( 固 定 資 產 毛 額 + 長 期 投 資 + 其 他 資 產 + 營 運 資 金 ) 6. 槓 桿 度 : (1) 營 運 槓 桿 度 =(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 變 動 營 業 成 本 及 費 用 ) / 營 業 利 益 (2) 財 務 槓 桿 度 = 營 業 利 益 / ( 營 業 利 益 - 利 息 費 用 ) 68

73 三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之 監 察 人 審 查 報 告 監 察 人 查 核 報 告 董 事 會 造 送 本 公 司 104 年 度 營 業 報 告 書 盈 餘 分 配 表 及 經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李 秀 玲 會 計 師 及 王 偉 臣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104 年 度 合 併 及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移 由 本 監 察 人 等 查 核 完 竣, 認 為 尚 無 不 合, 爰 依 公 司 法 第 二 一 九 條 之 規 定, 備 具 報 告 書 此 致 本 公 司 105 年 股 東 常 會 光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監 察 人 : 韓 之 華 監 察 人 : 倪 昌 德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5 日 69

74 四 最 近 年 度 財 報 光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聲 明 書 本 公 司 104 年 度 ( 自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 依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營 業 報 告 書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及 關 係 報 告 書 編 製 準 則 應 納 入 編 製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公 司 與 依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公 報 應 納 入 編 製 母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公 司 均 相 同, 且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所 應 揭 露 相 關 資 訊 於 前 揭 母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中 均 已 揭 露, 爰 不 再 另 行 編 製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特 此 聲 明 公 司 名 稱 : 光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負 責 人 : 黃 勇 強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5 日 70

75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105) 財 審 報 字 第 號 光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鑒 : 光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之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暨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之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 及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業 經 本 會 計 師 查 核 竣 事 上 開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編 製 係 公 司 管 理 階 層 之 責 任, 本 會 計 師 之 責 任 則 為 根 據 查 核 結 果 對 上 開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表 示 意 見 本 會 計 師 係 依 照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財 務 報 表 規 則 及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規 劃 並 執 行 查 核 工 作, 以 合 理 確 信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有 無 重 大 不 實 表 達 此 項 查 核 工 作 包 括 以 抽 查 方 式 獲 取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所 列 金 額 及 所 揭 露 事 項 之 查 核 證 據 評 估 管 理 階 層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原 則 及 所 作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暨 評 估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整 體 之 表 達 本 會 計 師 相 信 此 項 查 核 工 作 可 對 所 表 示 之 意 見 提 供 合 理 之 依 據 依 本 會 計 師 之 意 見, 第 一 段 所 述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係 依 照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及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解 釋 及 解 釋 公 告 編 製, 足 以 允 當 表 達 光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之 合 併 財 務 狀 況, 暨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之 合 併 財 務 績 效 與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光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已 編 製 民 國 104 年 度 及 103 年 度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並 經 本 會 計 師 出 具 無 保 留 意 見 之 查 核 報 告 在 案, 備 供 參 考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李 秀 玲 王 偉 臣 前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證 券 期 貨 局 核 准 簽 證 文 號 : 金 管 證 六 字 第 號 前 財 政 部 證 券 管 理 委 員 會 核 准 簽 證 文 號 :(78) 台 財 證 ( 一 ) 第 號 中 華 民 國 年 3 月 2 5 日 71

76 光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資 產 附 註 金 額 % 金 額 % 流 動 資 產 1100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六 ( 一 ) $ 3,919, $ 3,840,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六 ( 二 )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625, , 應 收 票 據 淨 額 13,406-26, 應 收 票 據 - 關 係 人 淨 額 七 應 收 帳 款 淨 額 六 ( 四 ) 1,436, ,620, 應 收 帳 款 - 關 係 人 淨 額 七 107, , 其 他 應 收 款 31,763-29, X 存 貨 六 ( 五 ) 1,144, ,218, 預 付 款 項 50, , 待 出 售 非 流 動 資 產 淨 額 六 ( 九 ) 28,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八 26,598-27,110-11XX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7,384, ,402, 非 流 動 資 產 1523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六 ( 三 ) 606, ,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六 ( 六 ) 432,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六 ( 七 ) 及 八 3,146, ,398, 無 形 資 產 六 ( 八 ) 9,932-12,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六 ( 二 十 六 ) 126, ,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六 ( 十 ) 及 八 66,256-94, XX 非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4,389, ,743, XXX 資 產 總 計 $ 11,773, $ 12,145, ( 續 次 頁 ) 72

77 光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負 債 及 權 益 附 註 金 額 % 金 額 % 流 動 負 債 2100 短 期 借 款 六 ( 十 一 ) 及 八 $ 917,151 8 $ 924,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流 動 六 ( 二 ) - - 2, 應 付 票 據 219-3, 應 付 帳 款 六 ( 十 二 ) 611, , 應 付 帳 款 - 關 係 人 七 270, , 其 他 應 付 款 552, , 本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72, , 負 債 準 備 - 流 動 六 ( 十 六 ) 10,207-11,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六 ( 十 三 ) 298, , XX 流 動 負 債 合 計 2,732, ,963, 非 流 動 負 債 2540 長 期 借 款 六 ( 十 三 ) 八 及 九 1,014, ,236, 負 債 準 備 - 非 流 動 六 ( 十 六 ) 49,327-47,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六 ( 二 十 六 ) 969-2, 其 他 非 流 動 負 債 六 ( 十 四 ) 260, , XX 非 流 動 負 債 合 計 1,325, ,616, XXX 負 債 總 計 4,057, ,579,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股 本 3110 普 通 股 股 本 六 ( 十 五 )( 十 七 ) 5,456, ,456, 資 本 公 積 六 ( 十 八 ) 3200 資 本 公 積 641, ,826 5 保 留 盈 餘 六 ( 十 九 ) 3310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393, ,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未 分 配 盈 餘 1,218, ,083,860 9 其 他 權 益 3400 其 他 權 益 六 ( 二 十 ) 27,652-56, 庫 藏 股 票 六 ( 十 七 ) ( 26,699) - ( 26,699) - 31XX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合 計 7,711, ,562, XX 非 控 制 權 益 3,550-3,554-3XXX 權 益 總 計 7,715, ,566, X2X 負 債 及 權 益 總 計 $ 11,773, $ 12,145, 後 附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為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一 部 分, 請 併 同 參 閱 董 事 長 : 黃 勇 強 經 理 人 : 王 虹 東 會 計 主 管 : 林 姿 君 73

78 光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除 每 股 盈 餘 為 新 台 幣 元 外 )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項 目 附 註 金 額 % 金 額 % 4000 營 業 收 入 七 $ 5,630, $ 6,317, 營 業 成 本 六 ( 五 )( 二 十 四 ) ( 二 十 五 ) 及 七 ( 4,111,004) ( 73) ( 4,645,461) ( 73) 5950 營 業 毛 利 淨 額 1,519, ,671, 營 業 費 用 六 ( 二 十 四 )( 二 十 五 ) 6100 推 銷 費 用 ( 168,982) ( 3) ( 159,566) ( 3) 6200 管 理 費 用 ( 502,971) ( 9) ( 482,701) ( 8) 6300 研 究 發 展 費 用 ( 282,029) ( 5) ( 283,256) ( 4) 6000 營 業 費 用 合 計 ( 953,982) ( 17) ( 925,523) ( 15) 6900 營 業 利 益 565, ,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7010 其 他 收 入 六 ( 二 十 一 ) 58, ,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六 ( 二 十 二 ) 107,504 2 ( 107,011) ( 2) 7050 財 務 成 本 六 ( 二 十 三 ) ( 47,929) ( 1) ( 58,483) ( 1) 7060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損 益 之 份 額 六 ( 六 ) 25, ,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合 計 143,722 3 ( 78,649) ( 1) 7900 稅 前 淨 利 709, , 所 得 稅 費 用 六 ( 二 十 六 ) ( 135,903) ( 3) ( 106,059) ( 2) 8200 本 期 淨 利 $ 573, $ 561,691 9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淨 額 ) 不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之 項 目 8311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再 衡 量 數 $ 16,479 - $ 11, 與 不 重 分 類 之 項 目 相 關 之 所 得 稅 ( 2,825) - ( 2,046) - 後 續 可 能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之 項 目 8361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 37,051) - 25,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評 價 損 益 8,088-31,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份 額 - 可 能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之 項 目 ( 207)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 損 失 ) 利 益 之 稅 後 淨 額 ($ 15,516) - $ 67, 本 期 綜 合 利 益 總 額 $ 557, $ 629, 淨 利 歸 屬 於 : 8610 母 公 司 業 主 $ 573, $ 561, 非 控 制 權 益 ( 2) $ 573, $ 561,691 9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歸 屬 於 : 8710 母 公 司 業 主 $ 557, $ 629, 非 控 制 權 益 ( 4) $ 557, $ 629,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9750 本 期 淨 利 六 ( 二 十 七 ) $ 1.05 $ 1.03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9850 本 期 淨 利 六 ( 二 十 七 ) $ 1.03 $ 1.02 後 附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為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一 部 分, 請 併 同 參 閱 董 事 長 : 黃 勇 強 經 理 人 : 王 虹 東 會 計 主 管 : 林 姿 君 74

79 光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保 留 盈 餘 其 他 權 益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損 益 庫 藏 股 票 總 計 非 控 制 權 益 權 益 總 額 附 註 普 通 股 股 本 資 本 公 積 103 年 度 103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5,456,621 $624,100 $ 295,787 $ 133,363 $ 774,290 $ 16,448 ($ 17,142 ) ( $26,699 ) $7,256,768 $ 3,527 $ 7,260,295 盈 餘 指 撥 及 分 配 : 提 列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六 ( 十 九 ) ,006 - ( 42,006 )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六 ( 十 九 ) ( 120,030 ) 120, 現 金 股 利 六 ( 十 九 ) ( 327,397 ) ( 327,397 ) - ( 327,397 ) 其 他 資 本 公 積 變 動 :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之 變 動 數 六 ( 六 ) - ( 1,861 ) ( 1,861 ) - ( 1,861 ) 取 得 或 處 分 子 公 司 股 權 價 格 與 帳 面 價 值 差 額 - 12, ( 12,662 ) ( 16 ) 16 - 發 放 予 子 公 司 股 利 調 整 資 本 公 積 本 期 淨 利 , , ,691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六 ( 二 十 ) ,923 25,621 31,893-67, ,439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六 ( 十 五 ) - 5, ,276-5,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5,456,621 $640,826 $ 337,793 $ 13,333 $ 1,083,860 $ 42,069 $ 14,751 ( $26,699 ) $7,562,554 $ 3,554 $ 7,566, 年 度 104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5,456,621 $640,826 $ 337,793 $ 13,333 $ 1,083,860 $ 42,069 $ 14,751 ( $26,699 ) $7,562,554 $ 3,554 $ 7,566,108 盈 餘 指 撥 及 分 配 : 提 列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六 ( 十 九 ) ,169 - ( 56,169 )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六 ( 十 九 ) ( 13,333 ) 13, 現 金 股 利 六 ( 十 九 ) ( 409,247 ) ( 409,247 ) - ( 409,247 ) 其 他 資 本 公 積 變 動 : 發 放 予 子 公 司 股 利 調 整 資 本 公 積 本 期 淨 利 , ,375 ( 2 ) 573,373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六 ( 二 十 ) ,654 ( 37,256 ) 8,088 - ( 15,514 ) ( 2 ) ( 15,516 ) 104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5,456,621 $641,656 $ 393,962 $ - $ 1,218,806 $ 4,813 $ 22,839 ( $26,699 ) $7,711,998 $ 3,550 $ 7,715,548 後 附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為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一 部 分, 請 併 同 參 閱 董 事 長 : 黃 勇 強 經 理 人 : 王 虹 東 會 計 主 管 : 林 姿 君 75

80 光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附 註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合 併 稅 前 淨 利 $ 709,276 $ 667,750 調 整 項 目 不 影 響 現 金 流 量 之 收 益 費 損 項 目 折 舊 費 用 六 ( 七 )( 二 十 四 ) 397, ,171 攤 銷 費 用 六 ( 八 )( 二 十 四 ) 13,563 11,628 呆 帳 提 列 數 ( 備 抵 呆 帳 轉 列 收 入 數 ) 13,182 ( 12,634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六 ( 二 ) 之 淨 利 益 ( 5,541 ) ( 808 ) 利 息 費 用 六 ( 二 十 三 ) 46,111 56,670 利 息 收 入 六 ( 二 十 一 ) ( 25,502 ) ( 24,226 ) 股 利 收 入 六 ( 二 十 一 ) ( 13,020 ) ( 14,720 ) 員 工 認 股 權 酬 勞 成 本 六 ( 二 十 五 ) - 5,276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關 聯 企 業 利 益 之 份 額 六 ( 六 ) ( 25,998 ) ( 25,835 ) 處 分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 利 益 ) 損 失 六 ( 二 十 二 ) ( 1,476 ) 176 處 分 待 出 售 非 流 動 資 產 利 益 六 ( 二 十 二 ) ( 25,385 ) - 處 分 投 資 ( 利 益 ) 損 失 六 ( 二 十 二 ) ( 89,582 ) 824 待 出 售 非 流 動 資 產 減 損 損 失 六 ( 二 十 二 ) 28,945 -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損 失 六 ( 二 十 二 ) ,776 非 金 融 資 產 ( 減 損 迴 轉 利 益 ) 減 損 損 失 六 ( 二 十 二 ) ( 10,746 ) 91,909 與 營 業 活 動 相 關 之 資 產 / 負 債 變 動 數 與 營 業 活 動 相 關 之 資 產 之 淨 變 動 取 得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160,000 ) ( 239,680 ) 應 收 票 據 淨 額 13,156 ( 5,658 ) 應 收 票 據 - 關 係 人 淨 額 252 ( 252 ) 應 收 帳 款 淨 額 172,305 64,502 應 收 帳 款 - 關 係 人 淨 額 48,733 44,647 其 他 應 收 款 ( 3,239 ) 120 存 貨 73,857 ( 3,215 ) 預 付 款 項 ( 29,278 ) ( 3,163 )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512 2,021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1,586 7,499 與 營 業 活 動 相 關 之 負 債 之 淨 變 動 應 付 票 據 ( 3,207 ) ( 18,189 ) 應 付 帳 款 ( 158,267 ) 2,682 應 付 帳 款 - 關 係 人 ( 136,522 ) ( 31,856 ) 其 他 應 付 款 94,581 26,297 負 債 準 備 867 ( 8,585 )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 8,421 ) 14,862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 52,150 ) 2,267 營 運 產 生 之 現 金 流 入 866,779 1,055,256 收 取 之 利 息 26,500 30,789 收 取 之 股 利 33,331 45,187 支 付 之 利 息 ( 46,403 ) ( 56,754 ) 支 付 之 所 得 稅 ( 16,539 ) ( 5,901 ) 營 業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入 863,668 1,068,577 ( 續 次 頁 ) 76

81 光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附 註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投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取 得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 ($ 18,626 ) 處 分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價 款 72,209 - 取 得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 ( 74,429 ) 處 分 待 出 售 非 流 動 資 產 價 款 314,875 - 取 得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六 ( 七 ) ( 444,085 ) ( 288,853 ) 處 分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價 款 六 ( 七 ) 3, 存 出 保 證 金 增 加 ( 21,481 ) ( 1,530 ) 取 得 無 形 資 產 六 ( 八 ) ( 11,026 ) ( 11,042 ) 投 資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出 ( 86,238 ) ( 394,159 ) 籌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短 期 借 款 增 加 1,539,093 2,337,053 短 期 借 款 減 少 ( 1,546,167 ) ( 2,263,179 ) 舉 借 長 期 借 款 154,635 - 償 還 長 期 借 款 ( 448,781 ) ( 200,980 ) 存 入 保 證 金 增 加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 408,417 ) ( 326,732 ) 籌 資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出 ( 709,633 ) ( 453,708 ) 匯 率 變 動 對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之 影 響 11,857 5,295 本 期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增 加 數 79, ,005 期 初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餘 額 3,840,208 3,614,203 期 末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餘 額 $ 3,919,862 $ 3,840,208 後 附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為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一 部 分, 請 併 同 參 閱 董 事 長 : 黃 勇 強 經 理 人 : 王 虹 東 會 計 主 管 : 林 姿 君 77

82 光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民 國 104 年 度 及 103 年 度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除 特 別 註 明 者 外 ) 一 公 司 沿 革 光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於 中 華 民 國 設 立, 並 自 民 國 84 年 5 月 2 日 起 於 台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掛 牌 上 市,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 以 下 統 稱 本 集 團 )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為 半 導 體 元 件 之 製 造 銷 售 及 系 統 產 品 之 研 究 發 展 設 計 製 造 與 銷 售 等 業 務 二 通 過 財 務 報 告 之 日 期 及 程 序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已 於 民 國 105 年 3 月 25 日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發 布 三 新 發 布 及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之 適 用 ( 一 ) 已 採 用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金 管 會 ) 認 可 之 新 發 布 修 正 後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依 據 金 管 會 民 國 103 年 4 月 3 日 金 管 證 審 字 第 號 令, 上 市 上 櫃 及 興 櫃 公 司 應 自 民 國 104 年 起 全 面 採 用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並 發 布 生 效 之 2013 年 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不 包 含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 及 民 國 104 年 起 適 用 之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以 下 統 稱 2013 年 版 IFRSs ) 編 製 財 務 報 告, 本 集 團 適 用 上 述 2013 年 版 IFRSs 之 影 響 如 下 : 1.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福 利 該 準 則 增 加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掲 露 規 定 2.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財 務 報 表 之 表 達 該 準 則 修 正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表 達 方 式, 將 列 示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項 目 依 性 質 分 類 為 後 續 不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及 後 續 將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兩 類 別 該 修 正 同 時 規 定 以 稅 前 金 額 列 示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其 相 關 稅 額 應 隨 前 述 兩 類 別 予 以 單 獨 列 示 本 集 團 依 該 準 則 改 變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表 達 方 式 3.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該 準 則 定 義 公 允 價 值 為 : 於 衡 量 日, 市 場 參 與 者 間 在 有 秩 序 之 交 易 中 出 售 資 產 所 能 收 取 或 移 轉 負 債 所 須 支 付 之 價 格 建 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架 構, 須 以 市 場 參 與 者 之 觀 點 ; 對 於 非 金 融 資 產 之 衡 量 須 基 於 最 高 及 最 佳 使 用 狀 態 ; 並 規 範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相 關 揭 露 經 評 估 該 準 則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 無 重 大 影 響, 並 依 規 定 增 加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相 關 揭 露 經 評 估 後 適 用 2013 年 版 IFRSs 將 不 致 對 本 集 團 造 成 重 大 變 動 ( 二 ) 尚 未 採 用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新 發 布 修 正 後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無 ( 三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2013 年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新 發 布 修 正 及 修 訂 之 準 則 及 解 釋 : 78

83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發 布 之 生 效 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之 修 正 投 資 者 與 其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間 之 資 產 出 售 或 投 入 待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決 定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第 12 號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之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修 正 投 資 個 體 : 合 併 例 外 之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1 號 之 修 正 收 購 聯 合 營 運 權 益 之 會 計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處 理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4 號 管 制 遞 延 帳 戶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5 號 客 戶 合 約 之 收 入 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6 號 租 賃 民 國 108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之 修 正 揭 露 倡 議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7 號 之 修 正 揭 露 倡 議 民 國 106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2 號 之 修 正 未 實 現 損 失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民 國 106 年 1 月 1 日 認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及 第 38 號 之 修 正 折 舊 及 攤 銷 可 接 受 方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法 之 釐 清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及 第 41 號 之 修 正 農 業 : 生 產 性 植 物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之 修 正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 員 工 提 撥 民 國 103 年 7 月 1 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7 號 之 修 正 單 獨 財 務 報 表 下 之 權 益 法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6 號 之 修 正 非 金 融 資 產 可 回 收 金 額 之 揭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露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之 修 正 衍 生 工 具 之 合 約 更 替 及 避 險 會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計 之 繼 續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解 釋 第 21 號 公 課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年 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民 國 103 年 7 月 1 日 年 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民 國 103 年 7 月 1 日 年 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本 集 團 現 正 持 續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 之 影 響, 相 關 影 響 待 評 估 完 成 時 予 以 揭 露 四 重 要 會 計 政 策 之 彙 總 說 明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說 明 如 下 除 另 有 說 明 外, 此 等 政 策 在 所 有 報 導 期 間 一 致 地 適 用 ( 一 ) 遵 循 聲 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解 釋 及 解 釋 公 告 ( 以 下 簡 稱 IFRSs) 編 製 ( 二 ) 編 製 基 礎 1. 除 下 列 重 要 項 目 外,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按 歷 史 成 本 編 製 : (1)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 包 括 衍 生 工 具 ) (2)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3) 按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減 除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之 淨 額 認 列 之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2. 編 製 符 合 IFRSs 之 財 務 報 告 需 要 使 用 一 些 重 要 會 計 估 計, 在 應 用 本 集 團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 項 目, 或 涉 及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重 大 假 設 及 估 計 之 項 目, 請 詳 附 註 五 說 明 79

84 ( 三 ) 合 併 基 礎 1.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原 則 : (1) 本 集 團 將 所 有 子 公 司 納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之 個 體 子 公 司 指 受 本 集 團 控 制 之 個 體, 當 本 集 團 暴 露 於 來 自 對 該 個 體 之 參 與 之 變 動 報 酬 或 對 該 等 變 動 報 酬 享 有 權 利, 且 透 過 對 該 個 體 之 權 力 有 能 力 影 響 該 等 報 酬 時, 本 集 團 即 控 制 該 個 體 子 公 司 自 本 集 團 取 得 控 制 之 日 起 納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於 喪 失 控 制 之 日 起 終 止 合 併 (2) 集 團 內 公 司 間 之 交 易 餘 額 及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銷 除 子 公 司 之 會 計 政 策 已 作 必 要 之 調 整, 與 本 集 團 採 用 之 政 策 一 致 (3)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各 組 成 部 分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及 非 控 制 權 益 ;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亦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及 非 控 制 權 益, 即 使 因 而 導 致 非 控 制 權 益 發 生 虧 損 餘 額 (4) 對 子 公 司 持 股 之 變 動 若 未 導 致 喪 失 控 制 ( 與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交 易 ), 係 作 為 權 益 交 易 處 理, 亦 即 視 為 與 業 主 間 進 行 之 交 易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調 整 金 額 與 所 支 付 或 收 取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間 之 差 額 係 直 接 認 列 於 權 益 (5) 當 集 團 喪 失 對 子 公 司 之 控 制, 對 前 子 公 司 之 剩 餘 投 資 係 按 公 允 價 值 重 新 衡 量, 並 作 為 原 始 認 列 金 融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或 原 始 認 列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之 成 本, 公 允 價 值 與 帳 面 金 額 之 差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對 於 先 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與 該 子 公 司 有 關 之 所 有 金 額, 其 會 計 處 理 與 本 集 團 若 直 接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基 礎 相 同, 亦 即 如 先 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於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時 將 被 重 分 類 為 損 益, 則 當 喪 失 對 子 公 司 之 控 制 時, 將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自 權 益 重 分 類 為 損 益 2. 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所 有 子 公 司 : 所 持 股 權 百 分 比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子 公 司 名 稱 業 務 性 質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說 明 光 磊 科 技 公 司 合 眾 投 資 ( 股 ) 公 司 投 資 事 業 註 1 ( 合 眾 投 資 ) 光 磊 科 技 公 司 Opto Technology 投 資 事 業 International Group Co.,Ltd. (Opto) 光 磊 科 技 公 司 巨 鑫 投 資 ( 股 ) 公 司 投 資 事 業 ( 巨 鑫 投 資 ) 光 磊 科 技 公 司 Source Ever 國 際 貿 易 Limited (Source) Opto Opto Tech 投 資 事 業 (Cayman) Co., Ltd. (Cayman) Opto Opto Grand 投 資 事 業 (Cayman) Co., Ltd.(Opto Grand) Opto Everyung 投 資 事 業 Investment Ltd. (Everyung) 巨 鑫 投 資 興 華 電 子 工 業 各 種 發 光 二 ( 股 ) 公 司 ( 興 華 電 子 ) 極 體 之 設 計 製 作 及 銷 售 Cayman 光 磊 科 技 ( 澳 門 ) 有 限 公 司 ( 光 磊 澳 門 ) 國 際 貿 易

85 所 持 股 權 百 分 比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子 公 司 名 稱 業 務 性 質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說 明 Cayman 光 普 電 子 ( 蘇 州 ) 有 限 公 司 ( 光 普 電 子 ) Opto Grand 興 華 電 子 Bright Everyung 寧 波 光 磊 半 導 體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光 磊 寧 波 ) Bright Investment International Ltd. (Bright) Everyung Investment Ltd. (Everyung) 紹 興 歐 柏 斯 光 電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紹 興 歐 柏 斯 ) 研 發 設 計 生 產 超 大 型 平 面 顯 示 器 光 電 半 導 體 元 件 及 其 相 關 應 用 產 品, 無 線 低 功 率 對 講 機 及 其 相 關 元 件 之 銷 售 並 提 供 相 關 的 技 術 和 售 後 服 務 發 光 二 極 管 及 註 2 數 碼 管 等 電 子 產 品 之 生 產 及 銷 售 投 資 事 業 投 資 事 業 發 光 二 極 管 及 數 碼 管 等 電 子 產 品 之 生 產 及 銷 售 註 1: 合 眾 投 資 自 民 國 87 年 至 89 年 間 陸 續 買 進 持 有 光 磊 科 技 公 司 發 行 之 普 通 股 計 1,107 仟 股, 約 占 光 磊 科 技 公 司 發 行 在 外 普 通 股 0.2% 註 2:Opto Grand 已 於 民 國 104 年 11 月 收 回 光 磊 寧 波 出 售 價 款 並 處 分 完 畢 3. 未 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子 公 司 : 無 此 情 形 4. 子 公 司 會 計 期 間 不 同 之 調 整 及 處 理 方 式 : 無 此 情 形 5. 本 集 團 取 得 或 使 用 集 團 資 產 及 清 償 集 團 負 債 之 能 力 所 受 之 重 大 限 制 : 無 此 情 形 6. 對 本 集 團 具 重 大 性 之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子 公 司 : 無 此 情 形 7. 子 公 司 持 有 母 公 司 發 行 證 券 之 內 容 : 請 詳 附 註 十 三 附 表 三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四 ) 外 幣 換 算 本 集 團 內 每 一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均 係 以 該 個 體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 環 境 之 貨 幣 ( 即 功 能 性 貨 幣 ) 衡 量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以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新 台 幣 作 為 表 達 貨 幣 列 報 1. 外 幣 交 易 及 餘 額 (1) 外 幣 交 易 採 用 交 易 日 或 衡 量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換 算 為 功 能 性 貨 幣, 換 算 此 等 交 易 產 生 之 換 算 差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2) 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換 算 差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3)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屬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屬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 屬 非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則 按 初 始 交 易 日 之 歷 史 匯 率 衡 量

86 2.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換 算 (1) 功 能 性 貨 幣 與 表 達 貨 幣 不 同 之 所 有 集 團 個 體 及 關 聯 企 業, 其 經 營 結 果 和 財 務 狀 況 以 下 列 方 式 換 算 為 表 達 貨 幣 : A. 表 達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以 該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收 盤 匯 率 換 算 ; B. 表 達 於 每 一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收 益 及 費 損 係 以 當 期 平 均 匯 率 換 算 ; 及 C. 所 有 因 換 算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2) 當 部 分 處 分 或 出 售 之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為 關 聯 企 業 時, 將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下 之 兌 換 差 額 按 比 例 重 分 類 於 當 期 損 益 作 為 出 售 利 益 或 損 失 之 一 部 分 惟 當 本 集 團 即 使 仍 保 留 對 前 關 聯 企 業 之 部 分 權 益, 但 已 喪 失 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屬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則 係 以 處 分 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全 部 權 益 處 理 (3) 當 部 分 處 分 或 出 售 之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為 子 公 司 時, 係 按 比 例 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累 計 兌 換 差 額 重 新 歸 屬 予 該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非 控 制 權 益 惟 當 本 集 團 即 使 仍 保 留 對 前 子 公 司 之 部 分 權 益, 但 已 喪 失 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屬 子 公 司 之 控 制, 則 係 以 處 分 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全 部 權 益 處 理 ( 五 ) 資 產 負 債 區 分 流 動 及 非 流 動 之 分 類 標 準 1. 資 產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分 類 為 流 動 資 產 : (1) 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實 現 該 資 產, 或 意 圖 將 其 出 售 或 消 耗 者 (2) 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3) 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實 現 者 (4) 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但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交 換 或 用 以 清 償 負 債 受 到 限 制 者 除 外 本 集 團 將 所 有 不 符 合 上 述 條 件 之 資 產 分 類 為 非 流 動 2. 負 債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分 類 為 流 動 負 債 : (1) 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清 償 者 (2) 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3) 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到 期 清 償 者 (4) 不 能 無 條 件 將 清 償 期 限 遞 延 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者 負 債 之 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 對 方 之 選 擇, 以 發 行 權 益 工 具 而 導 致 清 償 者, 不 影 響 其 分 類 本 集 團 將 所 有 不 符 合 上 述 條 件 之 負 債 分 類 為 非 流 動 ( 六 ) 約 當 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 上 之 短 期 現 金 承 諾 者, 分 類 為 約 當 現 金 ( 七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金 融 資 產 若 在 取 得 時 主 要 係 為 短 期 內 出 售, 則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2. 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 計 3.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相 關 交 易 成 本 則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當 期 損 益 ( 八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1.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82

87 2. 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 計 3.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對 於 持 有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或 與 此 種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權 益 工 具 連 結 且 須 以 交 付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交 割 之 衍 生 工 具, 當 其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時, 本 集 團 將 其 列 報 為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九 )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 所 產 生 之 應 收 客 戶 款 項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扣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收 帳 款, 因 折 現 影 響 不 重 大, 後 續 以 原 始 發 票 金 額 衡 量 ( 十 )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1. 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評 估 是 否 已 經 存 在 減 損 之 任 何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具 有 能 可 靠 估 計 之 影 響 2. 本 集 團 用 以 決 定 是 否 存 在 減 損 損 失 之 客 觀 證 據 的 政 策 如 下 : (1) 發 行 人 或 債 務 人 之 重 大 財 務 困 難 ; (2) 違 約, 諸 如 利 息 或 本 金 支 付 之 延 滯 或 不 償 付 ; (3) 本 集 團 因 與 債 務 人 財 務 困 難 相 關 之 經 濟 或 法 律 理 由, 給 予 債 務 人 原 不 可 能 考 量 之 讓 步 ; (4) 債 務 人 將 進 入 破 產 或 其 他 財 務 重 整 之 可 能 性 大 增 ; (5) 由 於 財 務 困 難 而 使 該 金 融 資 產 之 活 絡 市 場 消 失 ; (6) 可 觀 察 到 之 資 料 顯 示,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於 該 等 資 產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可 衡 量 之 減 少, 雖 然 該 減 少 尚 無 法 認 定 係 屬 該 組 中 之 某 個 別 金 融 資 產, 該 等 資 料 包 括 該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債 務 人 償 付 狀 況 之 不 利 變 化, 或 與 該 組 金 融 資 產 中 資 產 違 約 有 關 之 全 國 性 或 區 域 性 經 濟 情 況 ; (7) 發 行 人 所 處 營 運 之 技 術 市 場 經 濟 或 法 令 環 境 中 所 發 生 具 不 利 影 響 之 重 大 改 變 的 資 訊, 且 該 證 據 顯 示 可 能 無 法 收 回 該 權 益 投 資 之 投 資 成 本 ; 或 (8)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大 幅 或 持 久 性 下 跌 至 低 於 成 本 3.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當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按 以 下 各 類 別 處 理 : (1)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該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有 效 利 率 折 現 之 現 值 間 之 差 額,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於 當 期 損 益 當 後 續 期 間 減 損 損 失 金 額 減 少, 且 該 減 少 能 客 觀 地 與 認 列 減 損 後 發 生 之 事 項 相 連 結, 則 先 前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在 未 認 列 減 損 情 況 下 於 迴 轉 日 應 有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之 限 額 內 於 當 期 損 益 迴 轉 認 列 及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之 金 額 係 藉 由 備 抵 帳 戶 調 整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2)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該 資 產 之 取 得 成 本 ( 減 除 任 何 已 償 付 之 本 金 及 攤 銷 數 ) 與 現 時 公 允 價 值 間 之 差 額, 再 減 除 該 金 融 資 產 先 前 列 入 損 益 之 減 損 損 失, 自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重 分 類 至 當 期 損 益 屬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者, 其 已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減 損 損 失 不 得 透 過 當 期 損 益 迴 轉, 認 列 及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之 金 額 係 直 接 自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調 整 ( 十 一 ) 金 融 資 產 之 除 列 本 集 團 於 符 合 下 列 情 況 之 一 時, 將 除 列 金 融 資 產 : 1. 收 取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失 效 83

88 2. 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且 業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及 報 酬 3. 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惟 未 保 留 對 金 融 資 產 之 控 制 ( 十 二 ) 存 貨 存 貨 按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衡 量, 成 本 依 加 權 平 均 法 決 定 製 成 品 及 在 製 品 之 成 本 包 括 原 料 直 接 人 工 其 他 直 接 成 本 及 生 產 相 關 之 製 造 費 用 ( 按 正 常 產 能 分 攤 ), 惟 不 包 括 借 款 成 本 比 較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時, 採 分 類 逐 項 比 較 法,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 尚 須 投 入 之 估 計 成 本 及 相 關 變 動 銷 售 費 用 後 之 餘 額 ( 十 三 ) 待 出 售 非 流 動 資 產 當 非 流 動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主 要 係 透 過 出 售 交 易 而 非 繼 續 使 用 來 回 收, 且 高 度 很 有 可 能 出 售 時, 分 類 為 待 出 售 資 產, 以 其 帳 面 價 值 與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孰 低 者 衡 量 ( 十 四 )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 關 聯 企 業 1. 關 聯 企 業 指 所 有 本 集 團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而 無 控 制 之 個 體, 一 般 係 直 接 或 間 接 持 有 其 20% 以 上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本 集 團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投 資 採 用 權 益 法 處 理, 取 得 時 依 成 本 認 列 2. 本 集 團 對 關 聯 企 業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如 本 集 團 對 任 一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其 在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 包 括 任 何 其 他 無 擔 保 之 應 收 款 ), 本 集 團 不 認 列 進 一 步 之 損 失, 除 非 本 集 團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發 生 法 定 義 務 推 定 義 務 或 已 代 其 支 付 款 項 3. 當 關 聯 企 業 發 生 非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權 益 變 動 且 不 影 響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持 股 比 例 時, 本 集 團 將 所 有 權 益 變 動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列 為 資 本 公 積 4. 本 集 團 與 關 聯 企 業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依 其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比 例 銷 除 ; 除 非 證 據 顯 示 該 交 易 所 轉 讓 之 資 產 已 減 損, 否 則 未 實 現 損 失 亦 予 以 消 除 關 聯 企 業 之 會 計 政 策 已 作 必 要 之 調 整, 與 本 集 團 採 用 之 政 策 一 致 5. 關 聯 企 業 增 發 新 股 時, 若 本 集 團 未 按 比 例 認 購 或 取 得, 致 使 投 資 比 例 發 生 變 動 但 仍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該 股 權 淨 值 變 動 之 增 減 數 係 調 整 資 本 公 積 及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若 致 使 投 資 比 例 下 降 者, 除 上 述 調 整 外, 與 該 所 有 權 權 益 之 減 少 有 關 而 先 前 已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且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於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時 須 被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者, 依 減 少 比 例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 十 五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1.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並 將 購 建 期 間 之 有 關 利 息 資 本 化 2. 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 資 產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應 除 列 所 有 其 他 維 修 費 用 於 發 生 時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3.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 除 土 地 不 提 折 舊 外, 其 他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各 項 組 成 若 屬 重 大, 則 單 獨 提 列 折 舊 4. 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若 殘 值 及 耐 用 年 限 之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8 號 會 計 政 策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及 錯 誤 之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規 定 處 理 各 項 84

89 資 產 之 耐 用 年 限 如 下 : 房 屋 及 建 築 10 年 ~ 50 年 機 器 設 備 8 年 ~ 10 年 水 電 設 備 6 年 ~ 25 年 防 治 污 染 設 備 8 年 ~ 20 年 運 輸 設 備 3 年 ~ 5 年 辦 公 設 備 3 年 ~ 7 年 其 他 設 備 3 年 ~ 25 年 ( 十 六 ) 租 賃 資 產 / 租 賃 ( 承 租 人 ) 營 業 租 賃 之 給 付 扣 除 自 出 租 人 收 取 之 任 何 誘 因,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按 直 線 法 攤 銷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十 七 ) 無 形 資 產 無 形 資 產 主 係 電 腦 軟 體 費 用 以 取 得 成 本 認 列, 依 直 線 法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2~10 年 攤 銷 ( 十 八 ) 非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本 集 團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針 對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可 回 收 金 額 係 指 一 項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處 分 成 本 或 其 使 用 價 值, 兩 者 較 高 者 當 以 前 年 度 已 認 列 資 產 減 損 之 情 況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時, 則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 舊 或 攤 銷 後 之 帳 面 金 額 ( 十 九 ) 借 款 1. 借 款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後 續 就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於 借 款 期 間 內 衡 量 2. 設 立 借 款 額 度 時 支 付 之 費 用, 當 很 有 可 能 提 取 部 分 或 全 部 額 度, 則 該 費 用 認 列 為 借 款 之 交 易 成 本, 予 以 遞 延 至 動 支 發 生 時 認 列 為 有 效 利 率 之 調 整 ; 當 不 太 可 能 提 取 部 分 或 全 部 額 度, 則 認 列 該 費 用 為 預 付 款 項, 並 在 額 度 相 關 之 期 間 內 攤 銷 ( 二 十 )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 義 務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付 帳 款, 因 折 現 影 響 不 重 大, 後 續 以 原 始 發 票 金 額 衡 量 ( 二 十 一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係 除 依 避 險 會 計 被 指 定 為 避 險 工 具 外 之 衍 生 工 具,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相 關 交 易 成 本 則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當 期 損 益 ( 二 十 二 ) 金 融 負 債 之 除 列 本 集 團 於 合 約 所 載 之 義 務 履 行 取 消 或 到 期 時, 除 列 金 融 負 債 ( 二 十 三 )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互 抵 當 有 法 律 上 可 執 行 之 權 利 將 所 認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抵 銷, 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交 割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始 可 將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互 抵, 並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以 淨 額 表 達 85

90 ( 二 十 四 )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衍 生 工 具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簽 訂 合 約 當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當 期 損 益 ( 二 十 五 ) 負 債 準 備 負 債 準 備 主 係 產 品 保 固, 係 因 過 去 事 件 而 負 有 現 時 法 定 或 推 定 義 務, 很 有 可 能 需 要 流 出 具 經 濟 效 益 之 資 源 以 清 償 該 義 務, 且 該 義 務 之 金 額 能 可 靠 估 計 時 認 列 負 債 準 備 之 衡 量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清 償 該 義 務 所 需 支 出 之 最 佳 估 計 現 值 衡 量, 折 現 率 採 用 反 映 目 前 市 場 對 貨 幣 時 間 價 值 及 負 債 特 定 風 險 之 評 估 之 稅 前 折 現 率, 折 現 之 攤 銷 認 列 為 利 息 費 用 未 來 營 運 損 失 不 得 認 列 負 債 準 備 ( 二 十 六 ) 員 工 福 利 1.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係 以 預 期 支 付 之 非 折 現 金 額 衡 量, 並 於 相 關 服 務 提 供 時 認 列 為 費 用 2. 退 休 金 (1)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對 於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係 依 權 責 發 生 基 礎 將 應 提 撥 之 退 休 基 金 數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預 付 提 撥 金 於 可 退 還 現 金 或 減 少 未 來 給 付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為 資 產 (2) 確 定 福 利 計 劃 A.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 福 利 金 額 折 現 計 算, 並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減 除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確 定 福 利 淨 義 務 每 年 由 精 算 師 採 用 預 計 單 位 福 利 法 計 算, 折 現 率 則 參 考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與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貨 幣 及 期 間 一 致 之 政 府 公 債 (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之 市 場 殖 利 率 B.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再 衡 量 數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表 達 於 保 留 盈 餘 3. 離 職 福 利 離 職 福 利 係 於 正 常 退 休 日 前 終 止 對 員 工 之 聘 僱 或 當 員 工 決 定 接 受 公 司 之 福 利 邀 約 以 換 取 聘 僱 之 終 止 而 提 供 之 福 利 本 集 團 係 於 不 再 能 撤 銷 離 職 福 利 之 要 約 或 於 認 列 相 關 重 組 成 本 之 孰 早 者 時 認 列 費 用 不 預 期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12 個 月 全 部 清 償 之 福 利 應 予 以 折 現 4.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酬 勞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認 列 為 費 用 及 負 債 嗣 後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 差 異 時, 則 按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處 理 ( 二 十 七 ) 員 工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以 權 益 交 割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係 於 給 與 日 以 所 給 與 權 益 商 品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所 取 得 之 員 工 勞 務, 於 既 得 期 間 認 列 為 酬 勞 成 本, 並 相 對 調 整 權 益 權 益 商 品 之 公 允 價 值 應 反 映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及 非 既 得 條 件 之 影 響 認 列 之 酬 勞 成 本 係 隨 著 預 期 將 符 合 服 務 條 件 及 非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之 獎 酬 數 量 予 以 調 整, 直 至 最 終 認 列 金 額 係 以 既 得 日 既 得 數 量 認 列 ( 二 十 八 ) 所 得 稅 1. 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外, 所 得 稅 係 認 列 於 損 益 86

91 2. 本 集 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 之 所 得 稅, 俟 盈 餘 產 生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於 股 東 會 通 過 盈 餘 分 派 案 後, 始 就 實 際 盈 餘 之 分 派 情 形, 認 列 10% 之 未 分 配 盈 餘 所 得 稅 費 用 3.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若 投 資 子 公 司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本 集 團 可 以 控 制 暫 時 性 差 異 迴 轉 之 時 點, 且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則 不 予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清 償 時 預 期 適 用 之 稅 率 ( 及 稅 法 ) 為 準 4.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5.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互 抵 6. 因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而 產 生 之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遞 轉 後 期 部 分, 係 在 很 有 可 能 有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以 供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使 用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二 十 九 ) 股 本 1. 普 通 股 分 類 為 權 益, 直 接 歸 屬 於 發 行 新 股 或 認 股 權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扣 除 所 得 稅 後 之 淨 額 於 權 益 中 列 為 價 款 減 項 2. 本 公 司 買 回 已 發 行 股 票 時, 將 所 支 付 之 對 價 包 括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稅 後 淨 額 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之 減 項 買 回 之 股 票 後 續 再 發 行 時, 所 收 取 之 對 價 扣 除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 成 本 及 所 得 稅 影 響 後 與 帳 面 價 值 之 差 額 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之 調 整 ( 三 十 ) 股 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分 派 現 金 股 利 認 列 為 負 債 ( 三 十 一 ) 收 入 認 列 1. 銷 貨 收 入 收 入 係 正 常 營 業 活 動 中 對 集 團 外 顧 客 銷 售 商 品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以 扣 除 營 業 稅 銷 貨 退 回 及 折 讓 之 淨 額 表 達 商 品 銷 售 於 商 品 交 付 予 買 方 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 列 收 入 當 與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顧 客, 本 集 團 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 或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所 有 接 受 條 款 均 已 符 合 時, 商 品 交 付 方 屬 發 生 2. 勞 務 收 入 提 供 勞 務 之 交 易 結 果 能 可 靠 估 計 時, 依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認 列 收 入 完 工 程 度 係 以 截 至 財 務 報 導 日 止 已 履 行 之 勞 務 占 應 履 行 總 勞 務 之 比 例 估 計 當 交 易 結 果 無 法 可 靠 估 計 時, 於 已 認 列 成 本 很 有 可 能 回 收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收 入 3. 銷 售 協 議 包 含 多 項 組 成 部 分 本 集 團 提 供 之 銷 售 協 議 中, 可 能 同 時 包 含 銷 售 商 品 及 後 續 期 間 之 維 修 服 務 87

92 等 組 成 部 分 當 協 議 中 含 有 多 項 可 單 獨 辨 認 之 組 成 部 分 時, 該 協 議 之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係 依 據 各 項 組 成 部 分 之 相 對 公 允 價 值 分 攤, 以 決 定 各 組 成 部 分 之 收 入 金 額, 並 依 據 個 別 組 成 部 分 適 用 之 收 入 認 列 標 準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各 組 成 部 分 之 公 允 價 值 依 照 其 獨 立 出 售 時 之 市 場 價 值 決 定 ( 三 十 二 ) 營 運 部 門 本 集 團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 方 式 報 導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負 責 分 配 資 源 予 營 運 部 門 並 評 估 其 績 效, 經 辨 識 本 集 團 之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為 董 事 會 五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估 計 及 假 設 不 確 定 性 之 主 要 來 源 本 集 團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已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所 作 出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與 假 設 可 能 與 實 際 結 果 存 有 差 異, 將 考 量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 下 個 財 務 年 度 重 大 調 整 之 風 險 請 詳 下 列 對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估 計 與 假 設 不 確 定 性 之 說 明 : ( 一 ) 會 計 政 策 採 用 之 重 要 判 斷 金 融 資 產 - 權 益 投 資 之 減 損 本 集 團 依 據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決 定 個 別 金 融 資 產 - 權 益 投 資 是 否 發 生 減 損, 於 作 此 項 決 定 時 需 重 大 判 斷 本 集 團 評 估 個 別 權 益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低 於 其 成 本 的 時 間 及 金 額, 以 及 被 投 資 者 之 財 務 健 全 情 況 和 短 期 業 務 前 景, 包 括 產 業 及 部 門 績 效 技 術 變 遷 以 及 營 運 及 融 資 現 金 流 量 等 因 素 當 個 別 權 益 投 資 公 允 價 值 低 於 其 成 本 之 情 況 係 屬 大 幅 度 或 持 久 性 時, 本 集 團 將 於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對 於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者, 將 自 其 認 列 累 計 公 允 價 值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金 額 轉 列 於 當 期 損 益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4 年 度 之 財 務 報 告 中 認 列 損 失 $756 ( 二 ) 重 要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1. 有 形 資 產 及 無 形 資 產 ( 商 譽 除 外 ) 減 損 評 估 資 產 減 損 評 估 過 程 中, 本 集 團 需 依 賴 主 觀 判 斷 並 依 據 資 產 使 用 模 式 及 產 業 特 性, 決 定 特 定 資 產 群 組 之 獨 立 現 金 流 量 資 產 耐 用 年 數 及 未 來 可 能 產 生 之 收 益 與 費 損, 任 何 由 於 經 濟 狀 況 之 變 遷 或 集 團 策 略 所 帶 來 的 估 計 改 變 均 可 能 在 未 來 造 成 重 大 減 損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團 對 有 形 資 產 及 無 形 資 產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37,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減 損 評 估 當 有 減 損 跡 象 顯 示 某 項 採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可 能 已 經 減 損 致 帳 面 金 額 無 法 被 回 收, 本 集 團 隨 即 評 估 該 項 投 資 之 減 損 本 集 團 係 依 據 享 有 被 投 資 公 司 預 期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之 折 現 值 評 估 可 回 收 金 額, 並 分 析 其 相 關 假 設 之 合 理 性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團 未 對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3. 金 融 資 產 -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未 上 市 ( 櫃 ) 公 司 股 票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本 集 團 持 有 之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未 上 市 ( 櫃 ) 公 司 股 票, 其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主 要 係 參 考 近 期 籌 資 活 動 同 類 型 公 司 評 價 公 司 技 術 發 展 情 形 市 場 狀 況 及 其 他 經 濟 指 標 所 做 估 計 任 何 判 斷 及 估 計 之 變 動, 均 可 能 會 影 響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衡 量 有 關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之 說 明,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 三 )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團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未 上 市 ( 櫃 ) 公 司 股 票 之 帳 面 金 額 為 $562,108 88

93 六 重 要 會 計 項 目 之 說 明 ( 一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庫 存 現 金 及 週 轉 金 $ 521 $ 797 支 票 存 款 及 活 期 存 款 867, ,678 約 當 現 金 - 定 期 存 款 2,586,562 2,279,733 - 附 買 回 公 債 465, ,000 合 計 $ 3,919,862 $ 3,840, 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 散 信 用 風 險, 預 期 發 生 違 約 之 可 能 性 甚 低 2. 本 集 團 未 有 將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提 供 質 押 之 情 形 ( 二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負 債 項 目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項 目 :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國 內 基 金 $ 620,000 $ 460,000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調 整 國 內 基 金 5,462 2,413 合 計 $ 625,462 $ 462,413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流 動 項 目 :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評 價 調 整 遠 期 外 匯 $ - $ 2, 本 集 團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認 列 之 淨 利 益 分 別 計 $5,541 及 $ 有 關 非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之 交 易 及 合 約 資 訊 說 明 如 下 : 104 年 12 月 31 日 : 無 此 情 形 金 融 商 品 流 動 項 目 : 103 年 12 月 31 日 合 約 金 額 ( 名 目 本 金 )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美 金 $ 3,000 契 約 期 間 ~ 本 集 團 簽 訂 之 遠 期 外 匯 交 易 係 預 售 美 金 之 遠 期 交 易 ( 賣 美 金 買 新 台 幣 ), 係 為 規 避 外 銷 價 款 之 匯 率 風 險, 惟 未 適 用 避 險 會 計 3. 本 集 團 未 有 將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提 供 質 押 之 情 形 ( 三 ) 備 供 出 售 之 金 融 資 產 項 目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非 流 動 項 目 : 上 市 櫃 公 司 股 票 $ 11,988 $ 35,414 未 上 市 櫃 公 司 股 票 571, ,621 小 計 583, ,035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調 整 22,839 14,751 合 計 $ 606,684 $ 622,786 89

94 1.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因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利 益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8,088 及 $31,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4 年 對 所 持 有 股 權 投 資 - 餘 姚 市 金 米 薩 節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認 列 $756 之 減 損 損 失 ( 帳 列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 及 103 年 度 對 所 持 有 股 權 投 資 - 光 聯 科 技 ( 股 ) 公 司 認 列 $16,776 之 減 損 損 失 ( 帳 列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 係 評 估 其 投 資 收 益 無 法 收 回 而 認 列 ( 四 ) 應 收 帳 款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應 收 帳 款 $ 1,537,539 $ 1,720,927 減 : 備 抵 呆 帳 ( 101,111) ( 100,337) $ 1,436,428 $ 1,620, 本 集 團 之 應 收 帳 款 為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者 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2. 已 逾 期 但 未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帳 齡 分 析 如 下 :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180 天 內 $ 80,847 $ 117, ~365 天 22,184 14, 天 以 上 47,075 46,667 $ 150,106 $ 178,354 以 上 係 以 逾 期 天 數 為 基 準 進 行 之 帳 齡 分 析 3. 已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之 變 動 分 析 : (1) 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團 已 個 別 評 估 減 損 之 應 收 帳 款 金 額 分 別 為 $46,713 及 $57,168 (2) 備 抵 呆 帳 變 動 表 如 下 : 個 別 評 估 之 減 損 損 失 1 月 1 日 57, 年 103 年 群 體 評 估 之 減 損 損 失 個 別 評 估 之 減 損 損 失 群 體 評 估 之 減 損 損 失 $ $ 43,169 $ 55,700 $ 63,049 本 期 提 列 減 損 損 失 ,684 1,468 - 本 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 ( 780) - ( 14,815) 本 期 沖 銷 未 能 收 回 之 款 項 ( 11,082) - - ( 6,185) 匯 率 影 響 數 - ( 675) - 1, 月 31 日 $ 46,713 $ 54,398 $ 57,168 $ 43, 本 集 團 並 未 持 有 任 何 的 擔 保 品 ( 五 ) 存 貨 104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備 抵 跌 價 損 失 帳 面 金 額 原 料 $ 525,650 ($ 251,051) $ 274,599 物 料 206,822 ( 21,479) 185,343 在 製 品 374,607 ( 18,682) 355,925 半 成 品 210,817 ( 118,143) 92,674 製 成 品 298,573 ( 62,910) 235,663 合 計 $ 1,616,469 ($ 472,265) $ 1,144,204 90

95 103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備 抵 跌 價 損 失 帳 面 金 額 原 料 $ 532,757 ($ 250,887) $ 281,870 物 料 207,244 ( 22,381) 184,863 在 製 品 323,186 ( 13,763) 309,423 半 成 品 188,270 ( 93,322) 94,948 製 成 品 419,103 ( 72,146) 346,957 合 計 $ 1,670,560 ($ 452,499) $ 1,218,061 本 集 團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認 列 為 費 損 之 存 貨 成 本 分 別 為 $4,111,004 及 $4,645,461, 其 中 包 含 將 存 貨 自 成 本 沖 減 至 淨 變 現 價 值 而 認 列 之 銷 貨 成 本 $21,963 及 $17,922 ( 六 )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104 年 103 年 1 月 1 日 $ 427,435 $ 359,052 增 加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 74,429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損 益 份 額 25,998 25,835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盈 餘 分 派 ( 20,311) ( 30,467) 資 本 公 積 變 動 - ( 1,861) 其 他 權 益 變 動 ( 附 註 六 ( 二 十 )) ( 207) 420 處 分 投 資 利 益 月 31 日 $ 432,915 $ 427,435 關 聯 企 業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光 頡 科 技 ( 股 ) 公 司 $ 432,915 $ 427,435 VML TECHNOLOGIES B.V. - - $ 432,915 $ 427, 本 集 團 重 大 關 聯 企 業 之 彙 總 性 財 務 資 訊 如 下 : 光 頡 科 技 ( 股 ) 公 司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流 動 資 產 $ 2,006,010 $ 2,126,474 非 流 動 資 產 1,394,767 1,328,735 流 動 負 債 ( 801,836) ( 874,313) 非 流 動 負 債 ( 97,225) ( 110,386) 淨 資 產 總 額 $ 2,501,716 $ 2,470,510 光 頡 科 技 ( 股 ) 公 司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收 入 $ 1,549,394 $ 1,437,079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本 期 淨 利 $ 149,715 $ 148,095 停 業 單 位 損 益 - -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稅 後 淨 額 ) ( 1,169) 2,661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 148,546 $ 150,756 自 關 聯 企 業 收 取 之 股 利 $ - $ - 2. 本 集 團 投 資 光 頡 科 技 ( 股 ) 公 司 公 開 報 價, 其 公 允 價 值 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分 別 為 $513,874 及 $480, 本 集 團 直 接 或 經 由 子 公 司 間 接 持 有 光 頡 科 技 ( 股 ) 公 司 綜 合 持 股 為 17.30%, 持 股 比 例 未 超 過 20%, 因 對 該 公 司 持 股 為 最 高 者 且 佔 有 該 公 司 二 席 董 事,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力, 故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91

96 4.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4 年 9 月 22 日 與 廣 東 風 華 高 新 科 技 ( 股 )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風 華 高 科 ) 簽 署 應 賣 協 議 書, 將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持 有 之 光 頡 科 技 ( 股 ) 公 司 股 份 共 計 20,311 仟 股 參 與 公 開 收 購, 風 華 高 科 預 計 將 以 每 股 29.8 元 之 收 購 價 格, 以 公 開 收 購 方 式 取 得 光 頡 科 技 ( 股 ) 公 司 已 發 行 普 通 股 之 35%~40% 股 份 風 華 高 科 將 於 取 得 台 灣 投 資 主 管 機 關 及 大 陸 相 關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後, 始 向 證 券 主 管 機 關 申 報 公 開 收 購, 並 於 公 開 收 購 申 報 日 起 始 正 式 開 始 進 行 公 開 收 購, 若 風 華 高 科 未 取 得 所 有 主 管 機 關 就 本 次 公 開 收 購 所 需 的 核 准, 風 華 高 科 將 不 會 進 行 本 次 公 開 收 購 本 集 團 所 持 有 之 應 賣 股 份, 將 於 風 華 高 科 或 指 定 之 人 對 光 頡 科 技 ( 股 ) 公 司 股 份 進 行 公 開 收 購 時, 於 法 令 許 可 之 範 圍 內, 依 據 應 賣 協 議 書 所 定 之 條 件 應 賣 及 出 售 應 賣 股 份 予 風 華 高 科, 本 集 團 與 風 華 高 科 約 定 如 下 : (1) 股 東 應 賣 股 數 如 於 公 開 收 購 期 間 未 達 到 預 定 收 購 數 量, 本 集 團 並 無 依 照 本 協 議 書 完 成 交 割 之 義 務 (2) 如 股 東 應 賣 之 股 份 數 量 達 到 最 低 收 購 數 量, 但 未 超 過 預 定 收 購 數 量 時, 風 華 高 科 將 向 本 集 團 購 買 全 數 應 賣 股 份 (3) 如 股 東 應 賣 之 股 份 數 量 超 過 預 定 收 購 數 量 時, 風 華 高 科 將 按 同 一 比 例 向 所 有 應 賣 人 收 購 ( 亦 即 本 集 團 應 賣 股 份 並 非 全 數 賣 出 ) 風 華 高 科 已 於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9 日 取 得 經 濟 部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之 核 准 函 惟 本 次 公 開 收 購 案 尚 待 風 華 高 科 向 證 券 主 管 機 關 申 報 後 依 實 際 申 報 公 開 收 購 之 期 間 進 行, 倘 若 風 華 高 科 未 於 核 准 函 有 效 期 間 內 進 行 公 開 收 購 申 報, 則 本 集 團 將 無 法 將 所 持 有 之 光 頡 科 技 股 份 參 與 應 賣 出 售 予 風 華 高 科 ( 七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未 完 工 程 房 屋 及 建 築 機 器 設 備 水 電 設 備 污 染 防 治 設 備 運 輸 設 備 辦 公 設 備 其 他 及 待 驗 設 備 合 計 104 年 1 月 1 日 成 本 $ 2,405,338 $ 5,889,255 $ 1,094,708 $ 638,006 $ 14,810 $ 79,136 $ 1,737,425 $ 124,063 $ 11,982,741 累 計 折 舊 ( 925,524) ( 3,721,459) ( 891,829) ( 550,698) ( 11,180) ( 69,150) ( 1,353,256) - ( 7,523,096) 累 計 減 損 ( 93,636) ( 966,924) - - ( 424) ( 33) ( 216) - ( 1,061,233) $ 1,386,178 $ 1,200,872 $ 202,879 $ 87,308 $ 3,206 $ 9,953 $ 383,953 $ 124,063 $ 3,398, 年 1 月 1 日 $ 1,386,178 $ 1,200,872 $ 202,879 $ 87,308 $ 3,206 $ 9,953 $ 383,953 $ 124,063 $ 3,398,412 增 添 25,408 40,247 17,930 4,681 2,060 7,648 23, , ,085 處 分 - ( 248) - - ( 1,459) ( 59) ( 28) - ( 1,794) 重 分 類 5, ,531 1,563 1, ,458 21,011 ( 196,240) ( 11,541) 重 分 類 至 待 出 售 ( 166,736) ( 28,572) ( 65,326) - - ( 16) ( 4,875) ( 18,686) ( 284,211) 非 流 動 資 產 折 舊 費 用 ( 69,528) ( 256,547) ( 14,294) ( 8,508) ( 990) ( 4,397) ( 43,167) - ( 397,431) 減 損 迴 轉 利 益 - 16,160 ( 1,520) - - ( 1,456) ( 1,985) - 11,199 淨 兌 換 差 額 ( 8,503) ( 1,279) ( 1,518) - ( 29) ( 30) ( 148) ( 453) ( 11,960) 12 月 31 日 $ 1,171,868 $ 1,124,164 $ 139,714 $ 84,782 $ 3,574 $ 13,101 $ 378,421 $ 231,135 $ 3,146,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 2,143,278 $ 4,744,375 $ 1,046,673 $ 643,988 $ 10,394 $ 79,071 $ 1,774,667 $ 231,135 $ 10,673,581 累 計 折 舊 ( 971,351) ( 3,608,716) ( 905,449) ( 559,206) ( 6,757) ( 64,490) ( 1,394,058) - ( 7,510,027) 累 計 減 損 ( 59) ( 11,495) ( 1,510) - ( 63) ( 1,480) ( 2,188) - ( 16,795) $ 1,171,868 $ 1,124,164 $ 139,714 $ 84,782 $ 3,574 $ 13,101 $ 378,421 $ 231,135 $ 3,146,759 92

97 未 完 工 程 房 屋 及 建 築 機 器 設 備 水 電 設 備 污 染 防 治 設 備 運 輸 設 備 辦 公 設 備 其 他 及 待 驗 設 備 合 計 103 年 1 月 1 日 成 本 $ 2,377,411 $ 5,701,376 $ 1,079,152 $ 631,209 $ 15,538 $ 73,918 $ 1,708,328 $ 105,544 $ 11,692,476 累 計 折 舊 ( 840,155) ( 3,478,331) ( 875,701) ( 540,177) ( 10,888) ( 65,613) ( 1,311,450) - ( 7,122,315) 累 計 減 損 ( 59) ( 968,247) - - ( 423) ( 33) ( 216) - ( 968,978) $ 1,537,197 $ 1,254,798 $ 203,451 $ 91,032 $ 4,227 $ 8,272 $ 396,662 $ 105,544 $ 3,601, 年 1 月 1 日 $ 1,537,197 $ 1,254,798 $ 203,451 $ 91,032 $ 4,227 $ 8,272 $ 396,662 $ 105,544 $ 3,601,183 增 添 4,683 17,438 12,492 4, ,956 19, , ,853 處 分 - ( 353) ( 4) - - ( 46) ( 94) - ( 497) 重 分 類 , , ,692 ( 206,295) 8,105 折 舊 費 用 ( 79,705) ( 273,654) ( 15,541) ( 10,521) ( 985) ( 4,291) ( 43,474) - ( 428,171) 減 損 損 失 ( 93,184) 1, ( 91,909) 淨 兌 換 差 額 16,520 2,153 2,099 - ( 146) , 月 31 日 $ 1,386,178 $ 1,200,872 $ 202,879 $ 87,308 $ 3,206 $ 9,953 $ 383,953 $ 124,063 $ 3,398,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 2,405,338 $ 5,889,255 $ 1,094,708 $ 638,006 $ 14,810 $ 79,136 $ 1,737,425 $ 124,063 $ 11,982,741 累 計 折 舊 ( 925,524) ( 3,721,459) ( 891,829) ( 550,698) ( 11,180) ( 69,150) ( 1,353,256) - ( 7,523,096) 累 計 減 損 ( 93,636) ( 966,924) - - ( 424) ( 33) ( 216) - ( 1,061,233) $ 1,386,178 $ 1,200,872 $ 202,879 $ 87,308 $ 3,206 $ 9,953 $ 383,953 $ 124,063 $ 3,398,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借 款 成 本 資 本 化 金 額 及 利 率 區 間 :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資 本 化 金 額 $ 740 $ 763 資 本 化 利 率 區 間 0.30%~0.63% 0.52%~0.94% 2. 以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提 供 擔 保 之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八 之 說 明 93

98 ( 八 ) 無 形 資 產 電 腦 軟 體 成 本 104 年 1 月 1 日 成 本 $ 33,099 累 計 攤 銷 ( 20,169) $ 12, 年 1 月 1 日 $ 12,930 增 添 11,026 攤 銷 費 用 ( 13,563) 減 損 損 失 ( 453) 淨 兌 換 差 額 ( 8) 12 月 31 日 $ 9,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 33,799 累 計 攤 銷 ( 23,417) 累 計 減 損 ( 450) $ 9,932 電 腦 軟 體 成 本 103 年 1 月 1 日 成 本 $ 36,726 累 計 攤 銷 ( 23,228) $ 13, 年 1 月 1 日 $ 13,498 增 添 11,042 攤 銷 費 用 ( 11,628) 淨 兌 換 差 額 月 31 日 $ 12,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 33,099 累 計 攤 銷 ( 20,169) 無 形 資 產 攤 銷 費 用 明 細 如 下 : $ 12, 年 度 103 年 度 營 業 成 本 $ 4,040 $ 3,305 推 銷 費 用 管 理 費 用 6,139 4,552 研 究 發 展 費 用 2,663 2,906 合 計 $ 13,563 $ 11,628 ( 九 ) 待 出 售 非 流 動 資 產 1.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4 年 12 月 與 曜 凌 光 電 ( 股 ) 公 司 簽 訂 設 備 買 賣 合 約, 並 取 得 訂 金 款, 故 將 相 關 之 設 備 轉 列 為 待 出 售 處 分 資 產, 該 項 交 易 預 期 於 民 國 105 年 6 月 前 完 成 該 待 出 售 處 分 資 產 於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為 $28,572 該 待 出 售 處 分 群 組 以 其 帳 面 金 額 與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孰 低 者 重 新 衡 量 後, 將 原 設 備 所 提 列 之 累 計 減 損 $19,212 迴 轉, 認 列 於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項 下 相 關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 三 ) 說 明 94

99 2.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4 年 3 月 23 日 經 董 事 會 核 准 決 定 出 售 子 公 司 寧 波 光 磊 科 技 半 導 體 有 限 公 司 所 持 有 之 廠 房 及 附 屬 設 備 土 地 使 用 權 予 非 關 係 人, 相 關 之 房 屋 及 建 築 水 電 空 調 設 備 及 土 地 使 用 權 轉 列 為 待 出 售 處 分 資 產, 該 項 交 易 已 於 民 國 104 年 5 月 完 成 該 待 出 售 處 分 群 組 以 其 帳 面 金 額 與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孰 低 者 重 新 衡 量 後, 產 生 $28,945 之 減 損 損 失, 認 列 於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項 下 ( 十 ) 長 期 預 付 租 金 ( 表 列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土 地 使 用 權 $ 14,755 $ 77,116 ( 十 一 ) 短 期 借 款 借 款 性 質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無 擔 保 銀 行 借 款 $ 917,151 $ 924,225 借 款 利 率 區 間 0.66%~7.20% 0.65%~7.20% 上 開 擔 保 借 款 所 提 供 之 擔 保 品 名 稱 及 帳 面 價 值, 請 詳 附 註 八 ( 十 二 ) 應 付 帳 款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應 付 帳 款 $ 601,497 $ 742,323 暫 估 應 付 帳 款 10,242 27,683 ( 十 三 ) 長 期 借 款 $ 611,739 $ 770,006 借 款 性 質 貸 款 總 額 度 借 款 期 間 利 率 區 間 104 年 12 月 31 日 合 作 金 庫 商 銀 等 10 家 金 融 機 構 聯 貸 $ 2,000, ~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850, ~ %~ % $ 1,214, %~ % 24,118 1,238,743 減 : 一 年 或 一 營 業 週 期 內 到 期 之 長 期 借 款 ( 表 列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 ( 224,118) $ 1,014,625 借 款 性 質 貸 款 總 額 度 借 款 期 間 利 率 區 間 103 年 12 月 31 日 合 作 金 庫 商 銀 等 10 家 金 融 機 構 聯 貸 $ 2,000, ~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850, ~ %~ % $ 1,412, %~ % 120,589 1,532,889 減 : 一 年 或 一 營 業 週 期 內 到 期 之 長 期 借 款 ( 表 列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 296,471) $ 1,236, 本 公 司 與 合 作 金 庫 等 10 家 金 融 機 構 所 簽 訂 之 聯 貸 合 約 規 定, 於 聯 貸 存 續 期 間 內 需 維 持 每 半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之 特 定 財 務 比 率 請 詳 附 註 九 2. 上 述 擔 保 借 款 所 提 供 之 擔 保 品 名 稱 及 帳 面 價 值 請 詳 附 註 八 ( 十 四 ) 退 休 金 1.(1) 本 公 司 及 興 華 電 子 依 據 勞 動 基 準 法 之 規 定, 訂 有 確 定 福 利 之 退 休 辦 法, 適 用 於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 施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前 所 有 正 式 員 工 之 服 務 年 資, 以 及 於 實 施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後 選 擇 繼 續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員 工 之 後 續 服 務 年 資 員 工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者,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係 根 據 服 務 年 資 及 退 休 前 6 個 月 之 平 均 薪 資 計 算,15 年 以 內 ( 含 ) 的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兩 個 基 數, 超 過 15 年 之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一 個 基 數, 惟 累 積 最 高 以 45 95

100 個 基 數 為 限 本 公 司 及 興 華 電 子 按 月 就 薪 資 總 額 4.88% 及 2% 提 撥 退 休 基 金, 以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之 名 義 專 戶 儲 存 於 台 灣 銀 行 另 本 公 司 及 興 華 電 子 於 每 年 年 度 終 了 前, 估 算 前 項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專 戶 餘 額, 若 該 餘 額 不 足 給 付 次 一 年 度 內 預 估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之 勞 工 依 前 述 計 算 之 退 休 金 數 額, 本 公 司 及 興 華 電 子 將 於 次 年 度 三 月 底 前 一 次 提 撥 其 差 額 (2) 資 產 負 債 表 認 列 之 金 額 如 下 :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 583,005 $ 590,381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 322,908) ( 261,655)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260,097 $ 328,726 (3)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之 變 動 如 下 :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資 產 淨 確 定 義 務 現 值 公 允 價 值 福 利 負 債 104 年 度 1 月 1 日 餘 額 $ 590,381 ($ 261,655) $ 328,726 當 期 服 務 成 本 9,818-9,818 利 息 費 用 ( 收 入 ) 13,282 ( 5,886) 7, ,481 ( 267,541) 345,940 再 衡 量 數 : 計 畫 資 產 報 酬 ( 不 包 括 包 含 於 利 息 收 入 或 費 用 之 金 額 ) - ( 1,130) ( 1,130) 人 口 統 計 假 設 變 動 影 響 數 財 務 假 設 變 動 影 響 數 45,914-45,914 經 驗 調 整 ( 62,156) - ( 62,156) ( 15,349) ( 1,130) ( 16,479) 提 撥 退 休 基 金 - ( 69,364) ( 69,364) 支 付 退 休 金 ( 15,127) 15, 月 31 日 餘 額 $ 583,005 ($ 322,908) $ 260,097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資 產 淨 確 定 義 務 現 值 公 允 價 值 福 利 負 債 103 年 度 1 月 1 日 餘 額 $ 589,011 ($ 250,583) $ 338,428 當 期 服 務 成 本 10,279-10,279 利 息 費 用 ( 收 入 ) 11,781 ( 5,012) 6, ,071 ( 255,595) 355,476 再 衡 量 數 : 計 畫 資 產 報 酬 ( 不 包 括 包 含 於 利 息 收 入 或 費 用 之 金 額 ) - ( 837) ( 837) 人 口 統 計 假 設 變 動 影 響 數 ( 4) - ( 4) 財 務 假 設 變 動 影 響 數 ( 13,906) - ( 13,906) 經 驗 調 整 2,778-2,778 ( 11,132) ( 837) ( 11,969) 提 撥 退 休 基 金 - ( 14,781) ( 14,781) 支 付 退 休 金 ( 9,558) 9, 月 31 日 餘 額 $ 590,381 ($ 261,655) $ 328,726 96

101 (4) 本 公 司 及 興 華 電 子 之 確 定 福 利 退 休 計 畫 基 金 資 產, 係 由 臺 灣 銀 行 按 該 基 金 年 度 投 資 運 用 計 畫 所 訂 委 託 經 營 項 目 之 比 例 及 金 額 範 圍 內, 依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辦 法 第 六 條 之 項 目 ( 即 存 放 國 內 外 之 金 融 機 構, 投 資 國 內 外 上 市 上 櫃 或 私 募 之 權 益 證 券 及 投 資 國 內 外 不 動 產 之 證 券 化 商 品 等 ) 辦 理 委 託 經 營, 相 關 運 用 情 形 係 由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監 理 會 進 行 監 督 該 基 金 之 運 用, 其 每 年 決 算 分 配 之 最 低 收 益, 不 得 低 於 依 當 地 銀 行 二 年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計 算 之 收 益, 若 有 不 足, 則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後 由 國 庫 補 足 因 本 公 司 無 權 參 與 該 基 金 之 運 作 及 管 理, 故 無 法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第 142 段 規 定 揭 露 計 劃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之 分 類 民 國 104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構 成 該 基 金 總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請 詳 政 府 公 告 之 各 年 度 之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運 用 報 告 (5) 有 關 退 休 金 之 精 算 假 設 彙 總 如 下 :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折 現 率 1.25%~1.75% 2.125%~2.25% 未 來 薪 資 增 加 率 2.25%~3.00% 2.25%~3.00% 對 於 未 來 死 亡 率 之 假 設 係 按 照 台 灣 壽 險 第 五 回 生 命 表 估 計 本 公 司 及 興 華 電 子 因 採 用 之 主 要 精 算 假 設 變 動 而 影 響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分 析 如 下 : 折 現 率 未 來 薪 資 增 加 率 97 增 加 0.25% ~0.5% 減 少 0.25% ~0.5% 增 加 0.25% ~0.5% 減 少 0.25% ~0.5% 104 年 12 月 31 日 對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影 響 ($ 24,521) $ 27,823 $ 27,179 ($ 24,239) 103 年 12 月 31 日 對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影 響 ($ 22,927) $ 28,725 $ 28,355 ($ 22,883) 上 述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係 基 於 其 他 假 設 不 變 的 情 況 下 分 析 單 一 假 設 變 動 之 影 響, 實 務 上 許 多 假 設 的 變 動 則 可 能 是 連 動 的 敏 感 度 分 析 係 與 計 算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淨 退 休 金 負 債 所 採 用 的 方 法 一 致 本 期 編 製 敏 感 度 分 析 所 使 用 之 方 法 與 假 設 與 前 期 相 同 (6)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後 一 年 內 預 計 支 付 予 退 休 計 畫 之 提 撥 金 為 $14,363 (7) 截 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及 興 華 電 子 之 退 休 金 計 劃 的 加 權 平 均 存 續 期 間 分 別 為 9 年 及 15 年 退 休 金 支 付 之 到 期 分 析 如 下 : 短 於 1 年 $ 427,946 1~2 年 21,955 2~5 年 51,387 5 年 以 上 $ 36, ,396 2.(1) 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 本 公 司 及 興 華 電 子 依 據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訂 有 確 定 提 撥 之 退 休 辦 法, 適 用 於 本 國 籍 之 員 工 本 公 司 及 興 華 電 子 就 員 工 選 擇 適 用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所 定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制 度 部 分, 每 月 按 薪 資 之 6% 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 金 方 式 領 取 (2) 光 普 電 子 紹 興 歐 柏 斯 及 光 磊 寧 波 按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政 府 規 定 之 養 老 保 險 制 度 每 月 依 當 地 員 工 薪 資 總 額 之 一 定 比 率 提 撥 養 老 保 險 金,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其 提 撥 比 率 分 別 為 20% 14% 及 14% 每 位 員 工 之 退 休 金 由 政 府 管 理 統 籌 安 排, 本 集 團 除 按 月 提 撥 外, 無 進 一 步 義 務

102 (3)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本 集 團 依 上 開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39,847 及 $38,100 ( 十 五 )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99 年 8 月 9 日 訂 定 九 十 九 年 度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發 行 辦 法, 並 於 民 國 99 年 8 月 26 日 發 行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15,000 仟 單 位, 每 單 位 皆 可 認 購 1 股, 其 認 股 價 格 以 發 行 日 當 日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收 盤 價 與 普 通 股 面 額 孰 高 者 定 之 認 股 權 憑 證 發 行 後, 遇 有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份 發 生 變 動 或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時, 認 股 價 格 得 依 特 定 公 式 調 整 之 發 行 之 認 股 權 憑 證 之 存 續 期 間 為 7 年, 員 工 自 被 授 予 認 股 權 憑 證 屆 滿 2 年 後, 得 依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辦 法 分 年 行 使 認 股 權 利, 本 集 團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畫 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認 列 之 酬 勞 性 成 本 分 別 為 $0 及 $5,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畫 之 認 股 選 擇 權 數 量 及 加 權 平 均 行 使 價 格 之 資 訊 揭 露 如 下 : 數 量 加 權 平 均 數 量 加 權 平 均 認 股 選 擇 權 ( 仟 單 位 ) 行 使 價 格 ( 元 ) ( 仟 單 位 ) 行 使 價 格 ( 元 ) 期 初 流 通 在 外 認 股 權 11,158 $ ,285 $ 本 期 行 使 本 期 逾 期 失 效 ( 238) ( 7,127) 期 末 流 通 在 外 認 股 權 10,920 11,158 期 末 可 行 使 之 認 股 權 10,898 11, 截 至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畫 流 通 在 外 之 資 訊 如 下 表 : 104 年 12 月 31 日 期 末 流 通 在 外 之 認 股 選 擇 權 年 103 年 期 末 可 行 使 之 認 股 選 擇 權 數 量 剩 餘 存 續 期 限 行 使 價 格 ( 元 ) 數 量 行 使 價 格 ( 元 ) 10,920 2 $ ,898 $ 年 12 月 31 日 期 末 流 通 在 外 之 認 股 選 擇 權 期 末 可 行 使 之 認 股 選 擇 權 數 量 剩 餘 存 續 期 限 行 使 價 格 ( 元 ) 數 量 行 使 價 格 ( 元 ) 11,158 3 $ ,098 $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4 年 7 月 2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民 國 99 年 度 核 准 發 行 之 員 工 認 股 權, 其 認 股 價 格 自 同 年 7 月 27 日 起 由 18.4 元 調 整 為 17.2 元, 另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3 年 7 月 9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民 國 99 年 度 核 准 發 行 之 員 工 認 股 權, 其 認 股 價 格 自 同 年 7 月 31 日 起 由 19.1 元 調 整 為 18.4 元 ( 十 六 ) 負 債 準 備 保 固 104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59,055 當 期 新 增 之 負 債 準 備 26,005 當 期 使 用 之 負 債 準 備 ( 16,468) 本 期 迴 轉 之 未 使 用 金 額 ( 8,670) 兌 換 差 額 ( 388) 104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59,534 負 債 準 備 分 析 如 下 :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流 動 $ 10,207 $ 11,411 非 流 動 $ 49,327 $ 47,644

103 本 集 團 之 保 固 負 債 準 備 主 係 與 LED 產 品 之 銷 售 相 關, 保 固 負 債 準 備 係 依 據 該 產 品 之 歷 史 保 固 資 料 估 計 ( 十 七 ) 股 本 1.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額 定 資 本 額 為 $10,000,000, 分 為 1,000,000 仟 股,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5,456,621, 分 為 545,662 仟 股, 每 股 面 額 10 元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之 股 款 均 已 收 訖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期 初 與 期 末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均 相 同 2. 庫 藏 股 (1) 股 份 收 回 原 因 及 其 數 量 : 104 年 12 月 31 日 持 有 股 份 之 公 司 名 稱 收 回 原 因 股 數 帳 面 金 額 子 公 司 - 合 眾 投 資 ( 股 ) 公 司 子 公 司 持 有 母 公 司 1,107 $ 26, 年 12 月 31 日 持 有 股 份 之 公 司 名 稱 收 回 原 因 股 數 帳 面 金 額 子 公 司 - 合 眾 投 資 ( 股 ) 公 司 子 公 司 持 有 母 公 司 1,107 $ 26,699 (2)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公 司 對 買 回 發 行 在 外 股 份 之 數 量 比 例, 不 得 超 過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百 分 之 十, 收 買 股 份 之 總 金 額, 不 得 逾 保 留 盈 餘 加 計 發 行 股 份 溢 價 及 已 實 現 之 資 本 公 積 金 額 (3)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庫 藏 股 票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不 得 質 押, 於 未 轉 讓 前 亦 不 得 享 有 股 東 權 利 (4)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因 供 轉 讓 股 份 予 員 工 所 買 回 之 股 份, 應 於 買 回 之 日 起 三 年 內 將 其 轉 讓, 逾 期 未 轉 讓 者, 視 為 公 司 未 發 行 股 份, 並 應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銷 除 股 份 而 為 維 護 公 司 信 用 及 股 東 權 益 所 買 回 股 份, 應 於 買 回 之 日 起 六 個 月 內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銷 除 股 份 ( 十 八 ) 資 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 本 公 積, 除 得 用 於 彌 補 虧 損 外, 於 公 司 無 累 積 虧 損 時,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另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以 上 開 資 本 公 積 撥 充 資 本 時, 每 年 以 其 合 計 數 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十 為 限 公 司 非 於 盈 餘 公 積 填 補 資 本 虧 損 仍 有 不 足 時, 不 得 以 資 本 公 積 補 充 之 ( 十 九 ) 保 留 盈 餘 1. 本 公 司 每 年 度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分 配 如 下 : (1)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虧 損 (2) 提 列 10%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直 至 累 積 金 額 達 本 公 司 資 本 總 額 為 止 (3) 視 公 司 營 運 需 要 及 法 令 規 定 酌 提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4) 分 配 股 東 股 息 及 紅 利 2. 本 公 司 經 營 高 科 技 事 業, 屬 企 業 生 命 周 期 之 成 長 期, 基 於 資 本 支 出 需 要 及 健 全 財 務 規 劃 以 求 永 續 發 展, 本 公 司 得 發 放 股 票 股 利 及 現 金 股 利 兩 種, 依 公 司 成 長 率 及 資 本 支 出 情 形, 以 股 票 股 利 及 現 金 股 利 分 配 之, 惟 現 金 股 利 以 不 低 於 當 年 度 股 利 分 配 總 額 之 20% 為 限 3.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外, 不 得 使 用 之, 惟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者, 以 該 項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25% 之 部 分 為 限 4. 本 公 司 分 派 盈 餘 時, 依 法 令 規 定 須 就 當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始 得 分 派, 俟 後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 迴 轉 時, 迴 轉 金 額 得 列 入 可 供 分 派 盈 餘 中 99

104 5. 有 關 員 工 酬 勞 ( 紅 利 ) 及 董 監 酬 勞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六 ( 二 十 五 ) 6.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4 年 6 月 24 日 及 103 年 6 月 17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民 國 103 年 度 及 民 國 102 年 度 盈 餘 分 派 案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每 股 每 股 金 額 股 利 ( 元 ) 金 額 股 利 ( 元 )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56,169 $ 42,006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13,333) ( 120,030) 現 金 股 利 409,247 $ ,397 $ 0.60 合 計 $ 452,083 $ 249,373 上 述 民 國 103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情 形 與 本 公 司 民 國 104 年 3 月 23 日 之 董 事 會 提 議 並 無 差 異 有 關 董 事 會 通 過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盈 餘 分 派 情 形, 請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 詢 7.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5 年 3 月 25 日 經 董 事 會 提 議 民 國 104 年 度 盈 餘 分 派 案 如 下 : 104 年 度 每 股 金 額 股 利 ( 元 )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57,338 現 金 股 利 545,662 $ 1.00 合 計 $ 603,000 前 述 民 國 104 年 度 盈 餘 分 派 議 案, 截 至 民 國 105 年 3 月 25 日 止, 尚 未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 二 十 )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備 供 出 售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金 融 商 品 之 兌 換 差 額 未 實 現 損 益 總 計 104 年 1 月 1 日 $ 42,069 $ 14,751 $ 56,820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損 益 之 變 動 - 8,088 8,088 外 幣 換 算 差 異 數 : - 集 團 ( 37,049) - ( 37,049) - 關 聯 企 業 ( 207) - ( 207) 104 年 12 月 31 日 $ 4,813 $ 22,839 $ 27,652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備 供 出 售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金 融 商 品 之 兌 換 差 額 未 實 現 損 益 總 計 103 年 1 月 1 日 $ 16,448 ($ 17,142) ($ 694)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損 益 之 變 動 - 31,893 31,893 外 幣 換 算 差 異 數 : - 集 團 25,201-25,201 - 關 聯 企 業 年 12 月 31 日 $ 42,069 $ 14,751 $ 56,

105 ( 二 十 一 ) 其 他 收 入 年 度 103 年 度 租 金 收 入 $ 1,415 $ 1,930 股 利 收 入 13,020 14,720 利 息 收 入 : 銀 行 存 款 利 息 22,846 19,831 附 買 回 債 券 利 息 2,629 4,386 其 他 利 息 收 入 27 9 壞 帳 轉 回 利 益 - 12,634 什 項 收 入 18,212 7,500 合 計 $ 58,149 $ 61,010 ( 二 十 二 )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淨 利 益 $ 5,541 $ 808 待 出 售 非 流 動 資 產 減 損 損 失 ( 28,945) - 非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迴 轉 利 益 ( 減 損 損 失 ) 10,746 ( 91,909) 淨 外 幣 兌 換 利 益 13,912 24,520 處 分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利 益 ( 損 失 ) 1,476 ( 176) 處 分 待 出 售 非 流 動 資 產 利 益 25,385 - 處 分 投 資 利 益 ( 損 失 ) 89,582 ( 824)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損 失 ( 756) ( 16,776) 其 他 損 失 ( 9,437) ( 22,654) 合 計 $ 107,504 ($ 107,011) ( 二 十 三 ) 財 務 成 本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利 息 費 用 : 銀 行 借 款 利 息 $ 46,827 $ 57,318 其 他 減 : 符 合 要 件 之 資 產 資 本 化 金 額 ( 740) ( 763) 46,111 56,670 其 他 財 務 成 本 1,818 1,813 合 計 $ 47,929 $ 58,483 ( 二 十 四 ) 費 用 性 質 之 額 外 資 訊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 1,207,120 $ 1,180,883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折 舊 費 用 397, ,171 無 形 資 產 攤 銷 費 用 13,563 11,628 合 計 $ 1,618,114 $ 1,620,682 ( 二 十 五 )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薪 資 費 用 $ 1,041,685 $ 1,012,615 員 工 認 股 權 - 5,276 勞 健 保 費 用 86,935 84,081 退 休 金 費 用 57,061 55,148 其 他 用 人 費 用 21,439 23,763 $ 1,207,120 $ 1,180,883

106 1. 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本 公 司 於 分 派 盈 餘 時, 應 分 派 員 工 紅 利 15%,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5% 惟 民 國 104 年 5 月 20 日 公 司 法 修 訂 後 之 規 定, 公 司 應 以 當 年 度 獲 利 狀 況 之 定 額 或 比 率, 分 派 員 工 酬 勞 但 公 司 尚 有 累 積 虧 損 時, 應 予 彌 補 前 數 員 工 酬 勞 以 股 票 或 現 金 為 之, 應 由 董 事 會 以 董 事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之 出 席 及 出 席 董 事 過 半 數 同 意 之 決 議 行 之, 並 報 告 股 東 會 另 章 程 得 訂 明 前 項 發 給 股 票 或 現 金 之 對 象, 包 括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之 從 屬 公 司 員 工 本 公 司 已 於 105 年 1 月 7 日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章 程 修 正 議 案, 依 修 正 後 章 程 規 定, 本 公 司 依 當 年 度 獲 利 狀 況 扣 除 累 積 虧 損 後, 如 尚 有 餘 額, 應 提 撥 員 工 酬 勞 10%~15%,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酬 勞 不 高 於 5%, 此 章 程 修 正 案 將 提 民 國 105 年 股 東 會 決 議 2. 本 公 司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員 工 酬 勞 ( 紅 利 ) 估 列 金 額 分 別 為 $102,312 及 $76,734; 董 監 酬 勞 估 列 金 額 分 別 為 $34,104 及 $25,578, 前 述 金 額 帳 列 薪 資 費 用 科 目 民 國 104 年 係 依 該 年 度 之 獲 利 情 況 分 別 以 12% 及 4% 估 列 董 事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為 $102,312 及 $34,104, 其 中 員 工 酬 勞 將 採 現 金 之 方 式 發 放 民 國 103 年 係 依 該 年 度 之 稅 後 淨 利, 考 量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等 因 素 後, 以 15% 及 5% 為 基 礎 估 列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民 國 103 年 度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與 民 國 103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之 金 額 一 致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員 工 酬 勞 ( 紅 利 )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 詢 ( 二 十 六 ) 所 得 稅 1. 所 得 稅 費 用 (1) 所 得 稅 費 用 組 成 部 分 :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當 期 所 得 稅 : 當 期 所 得 產 生 之 所 得 稅 $ 65,628 $ 23 未 分 配 盈 餘 加 徵 11,952 12,704 以 前 年 度 所 得 稅 低 估 數 2,485 2,133 放 棄 境 外 所 得 扣 繳 抵 繳 數 當 期 所 得 稅 總 額 80,510 15,364 遞 延 所 得 稅 : 暫 時 性 差 異 之 原 始 產 生 及 迴 轉 55,393 90,695 所 得 稅 費 用 $ 135,903 $ 106,059 (2) 與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相 關 之 所 得 稅 金 額 :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之 再 衡 量 數 ($ 2,825) ($ 2,046) 2. 所 得 稅 費 用 與 會 計 利 潤 關 係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稅 前 淨 利 按 法 定 稅 率 計 算 之 所 得 稅 $ 121,730 $ 117,614 按 稅 法 規 定 應 剔 除 項 目 之 7,723 ( 1,867)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按 稅 法 規 定 免 課 稅 所 得 ( 8,293) ( 56) 課 稅 損 失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123) ( 24,973) 以 前 年 度 所 得 稅 低 估 數 2,485 2,133 免 稅 所 得 影 響 數 ( 16) - 放 棄 境 外 所 得 扣 繳 抵 繳 數 未 分 配 盈 餘 加 徵 11,952 12,704 所 得 稅 費 用 $ 135,903 $ 106,

107 3. 因 暫 時 性 差 異 虧 損 扣 抵 及 投 資 抵 減 而 產 生 之 各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金 額 如 下 : 104 年 度 認 列 於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1 月 1 日 損 益 淨 利 12 月 31 日 暫 時 性 差 異 :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負 債 ): 存 貨 跌 價 及 呆 滯 損 失 $ 29,640 ($ 277) $ - $ 29,363 呆 帳 損 失 9, ,008 產 品 保 證 服 務 費 用 6, ,536 投 資 損 失 2,900 ( 2,900) - - 減 損 損 失 30,319 ( 11,285) - 19,034 淨 退 休 金 成 本 46,975 ( 9,481) - 37,494 虧 損 扣 抵 44,751 ( 34,694) - 10,057 確 定 福 利 計 劃 之 再 衡 量 數 8,442 - ( 2,825) 5,617 其 他 4,792 1,949-6,741 合 計 $ 184,068 ($ 55,393) ($ 2,825) $ 125, 年 度 認 列 於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1 月 1 日 損 益 淨 利 12 月 31 日 暫 時 性 差 異 :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負 債 ): 存 貨 跌 價 及 呆 滯 損 失 $ 22,682 $ 6,958 $ - $ 29,640 呆 帳 損 失 13,075 ( 3,629) - 9,446 產 品 保 證 服 務 費 用 7,429 ( 626) - 6,803 投 資 損 失 11,481 ( 8,581) - 2,900 減 損 損 失 15,335 14,984-30,319 淨 退 休 金 成 本 46, ,975 虧 損 扣 抵 142,971 ( 98,220) - 44,751 確 定 福 利 計 劃 之 再 衡 量 數 10,488 - ( 2,046) 8,442 其 他 6,711 ( 1,919) - 4,792 合 計 $ 276,809 ($ 90,695) ($ 2,046) $ 184, 本 集 團 尚 未 使 用 之 虧 損 扣 抵 之 有 效 期 限 及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相 關 金 額 如 下 : 104 年 12 月 31 日 發 生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年 度 申 報 數 / 核 定 數 尚 未 抵 減 金 額 資 產 之 虧 損 金 額 95 年 $ 49,454 $ 49,151 $ 40, 年 54,255 54,255 45, 年 12,202 12,202 3, 年 38,634 38,634 29, 年 123, , , 年 7,266 7, 年 10,332 10,332 1,684 $ 295,285 $ 294,982 $ 235,

108 發 生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年 度 申 報 數 / 核 定 數 尚 未 抵 減 金 額 資 產 之 虧 損 金 額 94 年 $ 210,768 $ 54,835 $ 48, 年 49,454 49,454 49, 年 54,255 54,255 54, 年 131, ,461 12, 年 96,314 96,314 38, 年 19,318 19,318 9, 年 7,266 7,266 3, 年 10,332 10,332 5, 年 122, ,164 61,082 $ 701,332 $ 545,399 $ 282, 年 12 月 31 日 5. 未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 387,782 $ 391, 本 公 司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業 經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核 定 至 民 國 102 年 度 7. 未 分 配 盈 餘 相 關 資 訊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87 年 度 以 後 $ 1,218,806 $ 1,083, 截 至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帳 戶 餘 額 分 別 為 $29,892 及 $27,302, 民 國 104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之 預 計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為 2.45% 及 民 國 103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為 3.50% ( 二 十 七 ) 每 股 盈 餘 104 年 度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稅 後 金 額 在 外 股 數 ( 仟 股 ) 每 股 盈 餘 ( 元 )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之 本 期 淨 利 $ 573, ,555 $ 1.05 具 稀 釋 作 用 之 潛 在 普 通 股 之 影 響 - 員 工 認 股 權 - - 員 工 分 紅 - 13,254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之 本 期 淨 利 加 潛 在 普 通 股 之 影 響 $ 573, ,809 $ 年 度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稅 後 金 額 在 外 股 數 ( 仟 股 ) 每 股 盈 餘 ( 元 )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之 本 期 淨 利 $ 561, ,555 $ 1.03 具 稀 釋 作 用 之 潛 在 普 通 股 之 影 響 - 員 工 認 股 權 - - 員 工 分 紅 - 7,624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之 本 期 淨 利 加 潛 在 普 通 股 之 影 響 $ 561, ,179 $ 1.02

109 ( 二 十 八 ) 營 業 租 賃 本 公 司 向 科 學 園 區 管 理 局 租 用 土 地 ( 租 期 自 民 國 86 年 至 118 年 ), 以 及 興 華 電 子 向 非 關 係 人 承 租 辦 公 室, 截 至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分 別 認 列 $18,868 及 $18,608 之 租 金 費 用 為 當 期 損 益 另 因 不 可 取 消 合 約 之 未 來 最 低 租 賃 給 付 總 額 如 下 :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不 超 過 1 年 $ 18,228 $ 18,228 超 過 1 年 但 不 超 過 5 年 25,946 41,286 超 過 5 年 30,326 33,022 ( 二 十 九 ) 現 金 流 量 補 充 資 訊 不 影 響 現 金 流 量 之 投 資 及 籌 資 活 動 : 105 $ 74,500 $ 92, 年 度 103 年 度 一 年 內 到 期 之 長 期 負 債 $ 224,118 $ 296,471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轉 列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11,541 $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轉 列 待 出 售 非 流 動 資 產 $ 284,211 $ - 七 關 係 人 交 易 ( 一 ) 與 關 係 人 間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1. 營 業 收 入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商 品 銷 售 : - 關 聯 企 業 $ 14,631 $ 3,391 - 其 他 關 係 人 427, ,846 合 計 $ 442,161 $ 529,237 上 述 銷 貨 價 格 與 一 般 之 銷 貨 價 格 無 重 大 差 異 ;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關 係 人 授 信 期 限 分 別 為 45~136 天 及 66~136 天, 一 般 客 戶 平 均 之 授 信 期 限 均 為 90~150 天 2. 進 貨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商 品 購 買 : - 關 聯 企 業 $ 1,296 $ 其 他 關 係 人 668,362 1,079,669 合 計 $ 669,658 $ 1,079,827 上 列 進 貨 價 格 與 一 般 客 戶 之 進 貨 價 格 無 重 大 差 異 ;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關 係 人 平 均 付 款 期 間 均 為 60~120 天, 一 般 客 戶 平 均 付 款 期 間 均 為 90~120 天 3.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應 收 票 據 : - 其 他 關 係 人 $ - $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應 收 帳 款 : - 關 聯 企 業 $ - $ 2,659 - 其 他 關 係 人 108, ,653 減 : 備 抵 呆 帳 ( 1,364) ( 713) 合 計 $ 107,216 $ 156,599

110 5. 應 付 關 係 人 款 項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應 付 帳 款 : - 關 聯 企 業 $ 1,287 $ 其 他 關 係 人 269, ,854 合 計 $ 270,460 $ 406,982 ( 二 )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薪 酬 資 訊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薪 資 及 其 他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 55,832 $ 47,288 離 職 福 利 - - 退 職 後 福 利 其 他 長 期 福 利 - -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總 計 $ 56,772 $ 48,876 八 質 押 之 資 產 本 集 團 之 資 產 提 供 擔 保 明 細 如 下 : 帳 面 價 值 擔 保 用 途 資 產 項 目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對 象 種 類 受 限 制 資 產 - 定 存 單 ( 表 列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 $ 20,860 $ 20,860 彰 化 商 業 銀 行 土 地 及 宿 舍 租 約 保 證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809, ,625 合 作 金 庫 商 銀 等 10 長 期 借 款 家 金 融 機 構 聯 貸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 73,937 中 信 銀 行 短 期 借 款 土 地 使 用 權 ( 表 列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 中 國 大 陸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352, ,320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長 期 借 款 $ 1,182,537 $ 1,378,742 九 重 大 或 有 負 債 及 未 認 列 之 合 約 承 諾 1. 截 至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對 外 由 銀 行 保 證 金 額 如 下 : 保 證 機 構 性 質 金 額 彰 化 商 業 銀 行 關 稅 記 帳 保 證 $ 15,000 彰 化 商 業 銀 行 履 約 及 保 固 保 證 296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 1,767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 800 合 作 金 庫 商 業 銀 行 " $ , 截 至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因 進 口 原 料 及 機 器 設 備 已 開 出 而 尚 未 使 用 之 信 用 狀 金 額 : 幣 別 金 額 台 幣 $ 11,015 日 幣 32,150 美 金 營 業 租 賃 協 議 : 請 詳 附 註 六 ( 二 十 八 ) 4. 應 賣 股 權 協 議 : 請 詳 附 註 六 ( 六 ) 5. 本 公 司 與 合 作 金 庫 商 銀 等 10 家 金 融 機 構 所 簽 訂 之 聯 合 貸 款 合 約 中, 本 公 司 承 諾 每 半 年 度 流 動 比 率 不 得 低 於 100% 負 債 比 率 不 得 高 於 150%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不 得 低 於 300% 及 106

111 有 形 淨 值 不 得 低 於 五 十 億 元, 如 未 能 符 合 前 開 財 務 比 率 條 件 與 標 準 者, 應 以 合 約 約 定 方 式 改 善 及 調 整 利 率 條 件, 如 未 能 於 下 一 受 檢 日 完 成 改 善, 則 視 為 違 反 主 要 承 諾 事 項 之 財 務 比 率 限 制 及 承 諾 6. 截 至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及 興 華 電 子 因 銀 行 借 款 進 貨 履 約 及 為 子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等 事 項 開 立 之 保 證 票 據 分 別 為 $7,032,287 及 $6,860, 截 至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已 簽 約 但 尚 未 發 生 之 資 本 支 出 為 $25,692 十 重 大 之 災 害 損 失 無 此 事 項 十 一 重 大 之 期 後 事 項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5 年 2 月 以 競 標 拍 賣 方 式 完 成 子 公 司 光 普 電 子 ( 蘇 州 ) 有 限 公 司 所 持 有 之 廠 房 及 土 地 使 用 權 出 售 予 非 關 係 人, 總 價 為 人 民 幣 52,500 仟 元 十 二 其 他 ( 一 ) 資 本 風 險 管 理 本 集 團 之 資 本 管 理 目 標, 係 為 保 障 集 團 能 繼 續 經 營, 維 持 最 佳 資 本 結 構 以 降 低 資 金 成 本, 並 為 股 東 提 供 報 酬 為 了 維 持 或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本 集 團 可 能 會 調 整 支 付 予 股 東 之 股 利 金 額 或 發 行 新 股 以 降 低 債 務 本 集 團 利 用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以 監 控 其 資 本, 該 比 率 係 按 債 務 淨 額 除 以 資 本 總 額 計 算 債 務 淨 額 之 計 算 為 總 借 款 扣 除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資 本 總 額 之 計 算 為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所 列 報 之 權 益 加 上 債 務 淨 額 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團 之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分 別 為 (29.64%) 及 (22.37%) ( 二 ) 金 融 工 具 1.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本 集 團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應 收 票 據 應 收 帳 款 其 他 應 收 款 短 期 借 款 應 付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及 其 他 應 付 款 ) 的 帳 面 金 額 係 公 允 價 值 之 合 理 近 似 值, 長 期 借 款 ( 包 含 一 年 或 一 營 業 週 期 內 到 期 部 分 ) 之 利 率 因 與 市 場 利 率 接 近, 故 其 帳 面 金 額 應 屬 估 計 公 允 價 值 之 合 理 基 礎, 另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 三 ) 2.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1) 本 集 團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 包 括 匯 率 風 險 利 率 風 險 及 價 格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本 集 團 整 體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著 重 於 金 融 市 場 的 不 可 預 測 事 項, 並 尋 求 可 降 低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及 財 務 績 效 之 潛 在 不 利 影 響 (2) 本 集 團 重 要 之 財 務 活 動 須 經 董 事 會 依 相 關 規 範 及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進 行 覆 核 於 執 行 財 務 活 動 期 間, 須 確 實 遵 循 關 於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及 權 責 劃 分 之 相 關 規 定 3. 重 大 財 務 風 險 之 性 質 及 程 度 (1) 市 場 風 險 匯 率 風 險 本 集 團 係 跨 國 營 運, 因 此 受 多 種 不 同 貨 幣 所 產 生 之 匯 率 風 險, 主 要 為 美 元 及 日 幣 相 關 匯 率 風 險 來 自 未 來 之 商 業 交 易 已 認 列 之 資 產 與 負 債, 及 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淨 投 資 為 管 理 來 自 未 來 商 業 交 易 及 已 認 列 資 產 與 負 債 之 匯 率 風 險, 集 團 內 各 公 司 透 過 財 務 部 採 用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進 行, 所 承 作 之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其 到 期 日 皆 短 於 六 個 月, 並 且 不 符 合 避 險 會 計 之 條 件 當 未 來 商 業 交 易 已 認 列 資 產 或 負 債 係 以 非 該 個 體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之 外 幣 計 價 時, 匯 率 風 險 便 會 產 生 由 於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係 為 策 略 性 投 資, 是 故 本 公 司 並 未 對 其 進 行 避 險 107

112 本 集 團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 本 公 司 及 部 分 子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台 幣 部 分 子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人 民 幣 ), 故 受 匯 率 波 動 之 影 響, 具 重 大 匯 率 波 動 影 響 之 外 幣 資 產 及 負 債 資 訊 如 下 : ( 外 幣 : 功 能 性 貨 幣 )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4 年 度 敏 感 度 分 析 帳 面 金 額 影 響 其 他 未 實 現 外 幣 ( 仟 元 ) 匯 率 ( 新 台 幣 ) 變 動 幅 度 影 響 損 益 綜 合 損 益 兌 換 損 益 金 融 資 產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 新 台 幣 $ 71, $ 2,334,891 1% $ 23,349 $ - $ 28,436 日 幣 : 新 台 幣 506, ,086 1% 1,371-1,557 美 金 : 人 民 幣 ( 註 ) ,962 1%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 無 金 融 負 債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 新 台 幣 $ 35, $ 1,172,651 1% $ 11,727 $ - ($ 18,409) 日 幣 : 新 台 幣 880, ,979 1% 2,420 - ( 4,868) 美 金 : 人 民 幣 ( 註 ) 7, ,509 1% 2,405 - ( 10,094)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 無 註 : 由 於 合 併 個 體 中 部 分 個 體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非 為 新 台 幣, 因 此 於 揭 露 時 亦 須 予 以 考 量, 例 如 當 某 一 子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人 民 幣, 但 有 美 金 之 外 幣 部 位 亦 須 列 入 考 量 108

113 ( 外 幣 : 功 能 性 貨 幣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度 敏 感 度 分 析 帳 面 金 額 影 響 其 他 未 實 現 外 幣 ( 仟 元 ) 匯 率 ( 新 台 幣 ) 變 動 幅 度 影 響 損 益 綜 合 損 益 兌 換 損 益 金 融 資 產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 新 台 幣 $ 58, $ 1,837,477 1% $ 18,375 $ - $ 60,635 日 幣 : 新 台 幣 835, ,460 1% 2,195 - ( 7,237) 美 金 : 人 民 幣 ( 註 ) 8, ,406 1% 2,624 - ( 2,916)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 無 金 融 負 債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 新 台 幣 $ 45, $ 1,428,180 1% $ 14,282 $ - ($ 49,434) 日 幣 : 新 台 幣 1,014, ,500 1% 2,705-7,484 美 金 : 人 民 幣 ( 註 ) 7, ,556 1% 2,336-1,158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 無 註 : 由 於 合 併 個 體 中 部 分 個 體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非 為 新 台 幣, 因 此 於 揭 露 時 亦 須 予 以 考 量, 例 如 當 某 一 子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人 民 幣, 但 有 美 金 之 外 幣 部 位 亦 須 列 入 考 量 價 格 風 險 由 於 本 集 團 持 有 之 投 資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係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或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因 此 本 集 團 暴 露 於 權 益 工 具 之 價 格 風 險 本 集 團 未 有 商 品 價 格 風 險 之 暴 險 本 集 團 主 要 投 資 於 國 內 上 市 櫃 及 未 上 市 櫃 之 權 益 工 具, 此 等 權 益 工 具 之 價 格 會 因 該 投 資 標 的 未 來 價 值 之 不 確 定 性 而 受 影 響 若 國 內 基 金 價 格 上 升 或 下 跌 5%, 國 內 上 市 櫃 之 權 益 工 具 價 格 上 升 或 下 跌 20% 及 未 上 市 櫃 之 權 益 工 具 價 格 上 升 或 下 跌 10%, 而 其 他 所 有 因 素 維 持 不 變 之 情 況 下, 對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之 稅 後 淨 利 因 來 自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權 益 工 具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將 分 別 增 加 或 減 少 $25,957 及 $19,190; 對 於 股 東 權 益 之 影 響 因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之 權 益 工 具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分 別 增 加 或 減 少 $65,126 及 $67,

114 利 率 風 險 本 集 團 之 利 率 風 險 來 自 長 期 借 款 按 浮 動 利 率 發 行 之 借 款 使 本 集 團 承 受 現 金 流 量 利 率 風 險, 部 分 風 險 被 按 浮 動 利 率 持 有 之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抵 銷, 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本 集 團 按 浮 動 利 率 計 算 之 借 款 係 以 新 台 幣 美 元 計 價 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若 借 款 利 率 增 加 或 減 少 一 百 個 基 點, 在 所 有 其 他 因 素 維 持 不 變 之 情 況 下,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之 稅 後 淨 利 將 分 別 減 少 或 增 加 $10,282 及 $12,723, 主 要 係 因 浮 動 利 率 借 款 導 致 利 息 費 用 增 加 / 減 少 (2) 信 用 風 險 A. 信 用 風 險 係 本 集 團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 務 而 產 生 財 務 損 失 之 風 險 本 集 團 依 內 部 明 定 之 授 信 政 策, 集 團 內 各 營 運 個 體 於 訂 定 付 款 及 提 出 交 貨 之 條 款 與 條 件 前, 須 就 其 每 一 新 客 戶 進 行 管 理 及 信 用 風 險 分 析 內 部 風 險 控 管 係 透 過 考 慮 其 財 務 狀 況 過 往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素, 以 評 估 客 戶 之 信 用 品 質, 並 定 期 監 控 信 用 額 度 之 使 用 主 要 信 用 風 險 來 自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及 存 放 於 銀 行 與 金 融 機 構 之 存 款, 亦 有 來 自 於 營 運 活 動 產 生 之 尚 未 收 現 之 應 收 帳 款 B. 由 於 本 集 團 交 易 之 銀 行 存 款 及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的 對 象 及 履 約 他 方 均 係 信 用 良 好 之 銀 行 及 具 投 資 等 級 及 以 上 之 金 融 機 構, 無 重 大 之 履 約 疑 慮, 故 無 重 大 之 信 用 風 險 C. 截 至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前 十 大 客 戶 之 應 收 帳 款 餘 額 佔 本 集 團 應 收 帳 款 餘 額 為 63% 及 62%, 其 餘 應 收 帳 款 之 信 用 集 中 風 險 相 對 並 不 重 大 D. 本 集 團 已 逾 期 惟 未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之 帳 齡 分 析 資 訊 : 請 詳 附 註 六 ( 四 ) E. 本 集 團 業 已 發 生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的 個 別 分 析 請 詳 附 註 六 各 金 融 資 產 之 說 明 (3) 流 動 性 風 險 A. 現 金 流 量 預 測 是 由 集 團 內 各 營 運 個 體 執 行, 並 由 集 團 財 務 部 予 以 彙 總 集 團 財 務 部 監 控 集 團 流 動 資 金 需 求 之 預 測, 確 保 其 有 足 夠 資 金 得 以 支 應 營 運 需 要, 並 在 任 何 時 候 維 持 足 夠 之 未 支 用 的 借 款 承 諾 額 度 B. 下 表 係 本 集 團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及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按 相 關 到 期 日 予 以 分 組,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 析 ;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預 期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 析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 104 年 12 月 31 日 1 年 以 下 1~2 年 2~3 年 3~5 年 5 年 以 上 短 期 借 款 $ 917,151 $ - $ - $ - $ - 應 付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 含 關 係 人 ) 882, 其 他 應 付 款 552, 長 期 借 款 ( 包 含 一 年 或 一 營 業 週 期 內 到 期 ) 244,160 1,016,

115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 年 以 下 1~2 年 2~3 年 3~5 年 5 年 以 上 短 期 借 款 $ 924,225 $ - $ - $ - $ - 應 付 票 據 3, 應 付 帳 款 ( 含 關 係 人 ) 1,176, 其 他 應 付 款 457, 長 期 借 款 ( 包 含 一 年 或 一 營 業 週 期 內 到 期 ) 325, , ,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團 操 作 之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皆 為 一 年 內 到 期 ( 三 )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1. 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 企 業 於 衡 量 日 可 取 得 之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報 價 ( 未 經 調 整 ) 活 絡 市 場 係 指 有 充 分 頻 率 及 數 量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交 易 發 生, 以 在 持 續 基 礎 上 提 供 定 價 資 訊 之 市 場 第 二 等 級 : 資 產 或 負 債 直 接 或 間 接 之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但 包 括 於 第 一 等 級 之 報 價 者 除 外 第 三 等 級 :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2.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本 集 團 依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性 質 特 性 及 風 險 及 公 允 價 值 等 級 之 基 礎 分 類, 相 關 資 訊 如 下 : 104 年 12 月 31 日 第 一 等 級 第 二 等 級 第 三 等 級 合 計 資 產 重 複 性 公 允 價 值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國 內 基 金 $ 625,462 $ - $ - $ 625,462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權 益 證 券 44, , ,684 非 重 複 性 公 允 價 值 待 出 售 非 流 動 資 產 ( 註 ) 28, ,572 合 計 $ 698,610 $ - $ 562,108 $ 1,260,718 註 : 依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5 號 規 定, 當 待 出 售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低 價 值 時, 須 按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衡 量 之 103 年 12 月 31 日 第 一 等 級 第 二 等 級 第 三 等 級 合 計 資 產 重 複 性 公 允 價 值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國 內 基 金 $ 462,413 $ - $ - $ 462,413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權 益 證 券 50, , ,786 合 計 $ 512,578 $ - $ 572,621 $ 1,085,199 負 債 重 複 性 公 允 價 值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遠 期 外 匯 交 易 $ - $ 2,492 $ - $ 2,

116 3. 本 集 團 用 以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所 使 用 之 方 法 及 假 設 說 明 如 下 : (1) 本 集 團 採 用 市 場 報 價 作 為 公 允 價 輸 入 值 ( 即 第 一 等 級 ) 者, 依 工 具 之 特 性 屬 上 市 櫃 股 票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公 開 市 場 之 收 盤 價 ; 屬 開 放 型 基 金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該 基 金 淨 資 產 價 值 (2) 除 上 述 有 活 絡 市 場 之 金 融 工 具 外, 其 餘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係 以 評 價 技 術 或 參 考 交 易 對 手 報 價 取 得 (3) 當 評 估 非 標 準 化 且 複 雜 性 較 低 之 金 融 工 具 時, 本 集 團 採 用 廣 為 市 場 參 與 者 使 用 之 評 價 技 術 此 類 金 融 工 具 之 評 價 模 型 所 使 用 之 參 數 通 常 為 市 場 可 觀 察 資 訊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通 常 係 根 據 目 前 之 遠 期 匯 率 評 價 (4) 本 集 團 之 待 處 分 資 產 係 採 用 市 場 法 ( 價 格 對 營 收 比,P/S ratio) 之 評 價 技 術, 以 市 場 上 最 近 相 同 或 類 似 交 易 之 價 格 對 營 收 比 作 為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推 算 處 分 群 組 之 公 允 價 值 (5) 評 價 模 型 之 產 出 係 預 估 之 概 算 值, 而 評 價 技 術 可 能 無 法 反 映 本 集 團 持 有 金 融 工 具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所 有 攸 關 因 素 因 此 評 價 模 型 之 預 估 值 會 適 當 地 根 據 額 外 之 參 數 予 以 調 整, 根 據 本 集 團 之 公 允 價 值 評 價 模 型 管 理 政 策 及 相 關 之 控 制 程 序, 管 理 階 層 相 信 為 允 當 表 達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金 融 工 具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評 價 調 整 係 屬 適 當 且 必 要 在 評 價 過 程 中 所 使 用 之 價 格 資 訊 及 參 數 係 經 審 慎 評 估, 且 適 當 地 根 據 目 前 市 場 狀 況 調 整 (6) 本 集 團 將 信 用 風 險 評 價 調 整 納 入 金 融 工 具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計 算 考 量, 以 分 別 反 映 交 易 對 手 信 用 風 險 及 本 集 團 信 用 品 質 4.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無 第 一 等 級 與 第 二 等 級 間 之 任 何 移 轉 5. 下 表 列 示 權 益 證 券 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屬 於 第 三 等 級 金 融 工 具 之 變 動 :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1 月 1 日 $ 572,621 $ 554,038 本 期 取 得 - 18,557 減 損 損 失 ( 756) -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損 失 ( 註 ) ( 9,749) - 淨 兌 換 差 異 ( 8) 月 31 日 $ 562,108 $ 572,621 註 : 帳 列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評 價 損 益 6.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無 自 第 三 等 級 轉 入 及 轉 出 之 情 形 7. 本 集 團 對 於 公 允 價 值 歸 類 於 第 三 等 級 之 評 價 流 程 係 由 財 務 部 負 責 進 行 金 融 工 具 之 獨 立 公 允 價 值 驗 證, 藉 獨 立 來 源 資 料 使 評 價 結 果 貼 近 市 場 狀 態, 並 定 期 覆 核, 以 確 保 評 價 結 果 係 屬 合 理 8. 有 關 屬 第 三 等 級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項 目 所 使 用 評 價 模 型 之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之 量 化 資 訊 及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變 動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說 明 如 下 : 非 衍 生 權 益 工 具 : 非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股 票 10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允 價 值 評 價 技 術 $ 562,108 可 類 比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法 現 金 流 量 折 現 法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本 淨 比 乘 數 加 權 平 均 資 金 成 本 區 間 ( 加 權 平 均 ) 輸 入 值 與 公 允 價 值 關 係 0.62~1.12 乘 數 愈 高, 公 允 價 值 愈 高 10.74% 加 權 平 均 資 金 成 本 愈 高, 公 允 價 值 愈 低 112

117 十 三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 一 )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請 詳 附 表 一 2.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請 詳 附 表 二 3.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 ): 請 詳 附 表 三 4.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事 項 5.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事 項 6.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請 詳 附 表 四 7. 與 關 係 人 進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請 詳 附 表 五 8.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事 項 9. 從 事 衍 生 工 具 交 易 : 請 詳 附 註 六 ( 二 ) 10.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 請 詳 附 表 六 ( 二 )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所 在 地 區 等 相 關 資 訊 ( 不 包 含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 請 詳 附 表 七 ( 三 )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1. 基 本 資 訊 : 請 詳 附 表 八 2. 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 請 詳 附 表 九 十 四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 一 ) 一 般 性 資 訊 現 階 段 LED 供 應 鏈 相 當 冗 長, 從 上 游 原 料 單 晶 磊 晶 片 中 游 製 作 電 極 晶 粒 切 割 晶 粒 測 試, 到 下 游 固 晶 打 線 到 封 裝, 最 後 走 入 應 用 端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以 產 品 別 的 角 度 經 營 業 務 並 區 分 為 半 導 體 產 品 系 統 產 品 封 裝 產 品 (LED 元 件 封 裝 ) 等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其 收 入 來 源 之 產 品 類 型 分 述 如 下 : 1. 半 導 體 事 業 群 : 半 導 體 產 品 包 括 : (1) 發 光 元 件 : 目 前 在 LED 發 光 元 件 上 有 各 種 發 光 波 長 尺 寸 大 小 及 不 同 亮 度 功 率 的 晶 粒, 皆 因 應 市 場 客 戶 需 求 開 發, 產 品 涵 蓋 有 GaP GaAs GaAsP AlGaAs AlGaInP InGaN 之 材 料 對 應 從 紅 外 線 (IR) 紅 橘 黃 綠 到 藍 色 等 之 發 光 二 極 體 晶 粒 未 來 將 不 斷 專 注 發 光 亮 度 及 效 率 之 提 升, 開 發 更 高 階 高 可 靠 度 品 質 的 LED 晶 粒 產 品 (2) 感 測 元 件 : 本 公 司 採 用 最 先 進 的 製 程, 也 能 為 客 戶 提 供 彈 性 的 服 務 與 整 體 解 決 方 案 力 求 交 期 準 時 品 質 穩 定, 以 期 成 為 客 戶 最 可 靠 的 夥 伴 簡 而 言 之, 持 續 致 力 提 升 產 品 品 質, 並 根 據 客 戶 需 要 的 規 格 量 身 製 造 致 力 開 發 矽 磊 晶 晶 片 技 術 及 研 發 新 製 程, 主 要 產 品 有 檢 光 電 晶 體 檢 光 二 極 體 晶 粒 電 阻 稽 納 二 極 體 開 關 二 極 體 矽 質 金 氧 半 高 功 率 電 晶 體 2. 系 統 事 業 群 : 系 統 產 品 包 括 : (1) 全 彩 顯 示 屏 : 運 用 獨 特 的 科 技 技 術, 以 各 16 位 元 的 紅 綠 藍 色 階, 達 到 最 佳 化 的 珈 瑪 曲 線, 使 得 顯 示 屏 的 色 彩 分 佈 細 膩 生 動, 並 同 時 克 服 了 低 113

118 階 色 彩 亮 度 的 閃 爍 與 干 擾 效 應, 讓 畫 面 的 呈 現 更 加 清 晰 ; 除 此 之 外, 精 準 的 亮 度 與 色 度 校 正 技 術, 更 能 改 善 整 體 顯 示 屏 的 均 勻 度, 產 生 出 超 高 品 質 影 像, 更 推 出 低 功 耗 ( GET ) 系 列 產 品 具 有 比 競 爭 對 手 低 50% 耗 電 量 有 效 提 升 產 品 壽 命 與 降 低 客 戶 運 營 成 本 (2)LED 舞 台 建 築 燈 具 : 包 含 洗 牆 燈 磚 燈 條 燈 串 穿 透 式 燈 屏, 相 較 於 傳 統 光 源, 此 於 單 一 光 源 裡 混 合 紅 光 綠 光 藍 光, 可 應 用 於 多 種 用 途 同 時, 此 系 列 產 品 可 創 造 多 達 上 億 種 色 調, 在 創 新 的 系 統 控 制 下, 可 以 添 加 背 景 文 字 圖 片 影 片 混 合 色 彩 與 創 造 各 樣 的 效 果 (3) 照 明 產 品 : 包 含 路 燈 投 射 燈 天 井 燈 T8 LED 燈 崁 燈, 採 用 模 組 化 的 設 計 使 拆 卸 方 便, 獨 特 散 熱 技 術, 快 速 有 效 降 低 光 學 模 組 所 產 生 的 熱 源, 搭 配 優 良 電 源 模 組, 轉 換 效 率 高 達 90% 以 上, 且 擁 有 恆 定 電 流 輸 出 特 點, 可 降 低 LED 長 期 工 作 衰 減 其 他 系 統 產 品 還 有 LED 車 燈 照 明 可 變 資 訊 標 誌 板 LED 交 通 燈 等 3. 封 裝 事 業 群 : 封 裝 產 品 包 括 各 種 顏 色 之 七 段 顯 示 器 數 碼 顯 示 管 以 及 各 種 從 小 功 率 到 大 功 率, 根 據 不 同 的 應 用 場 合 不 同 的 外 形 尺 寸 散 熱 方 案 和 發 光 效 果, 將 LED 晶 粒 封 裝 成 多 種 多 樣 的 形 式 在 LED 市 場 中 按 封 裝 形 式 分 類 主 要 有 Lamp-LED TOP-LED Side-LED SMD-LED High-Power-LED Flip Chip-LED 等 廣 泛 應 用 於 家 電 消 費 資 訊 通 信 設 備 的 顯 示 面 板 及 背 光 源 以 及 室 內 外 特 殊 及 一 般 照 明 使 用 LED 產 品 有 省 電 指 向 性 高 等 特 點, 本 公 司 封 裝 產 品 特 點 在 於 根 據 客 戶 需 求 提 供 光 學 效 率 最 佳 化 產 品, 能 夠 達 到 Light On Demand 的 目 的 除 標 準 化, 大 量 產 製 的 Lamp-LED SMD-LED 外, 針 對 客 製 化 需 求 的 家 電 用 LED 指 示 燈, 數 碼 顯 示 器 用 途, 轉 投 資 之 興 華 電 子 提 供 客 製 化 的 多 彩 色 七 段 顯 示 器 以 表 現 各 類 圖 形 以 及 低 功 率 的 各 色 直 立 式 燈 泡 以 達 到 客 戶 需 求 的 最 佳 化, 同 時 可 提 供 以 日 亞 化 學 供 應 的 藍 光 晶 片 以 及 螢 光 粉 製 作 的 OBOL 系 列 藍 白 光 產 品, 讓 客 戶 可 以 無 專 利 侵 權 疑 慮 的 使 用 在 照 明 應 用 方 面, 本 公 司 提 供 以 紅 / 藍 / 綠 及 白 光 等 最 新 技 術 高 效 率 晶 片 以 及 經 過 光 學 設 計 最 佳 化 的 反 射 杯 與 透 鏡 組 合 的 封 裝 產 品, 使 客 戶 可 以 最 低 的 $/lm 取 得 優 質 的 照 明 產 品 另 外, 以 獨 有 的 高 信 賴 性 的 驅 動 電 源 解 決 方 案, 加 上 COB 製 程, 可 以 提 供 適 用 於 球 泡 燈, 筒 燈 等 室 內 照 明 使 用 的 一 體 化 光 源 模 組 本 公 司 的 封 裝 產 品 結 合 上 游 晶 片 製 造 的 優 勢, 下 游 應 用 市 場 的 清 楚 認 識, 以 及 持 續 在 LED 先 進 封 裝 技 術 的 研 究 發 展, 可 以 充 份 滿 足 客 戶 的 應 用 需 求, 以 最 快 的 服 務 提 供 優 質 的 LED 相 關 產 品 ( 二 ) 部 門 資 訊 之 衡 量 本 集 團 董 事 會 係 以 營 運 部 門 稅 前 損 益 衡 量, 並 作 為 績 效 評 估 之 基 礎, 且 營 運 部 門 之 會 計 政 策 皆 與 附 註 四 所 述 重 要 會 計 政 策 彙 總 相 同 ( 三 ) 部 門 資 訊 提 供 予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應 報 導 部 門 資 訊 如 下 : 104 年 度 半 導 體 事 業 群 系 統 事 業 群 封 裝 事 業 群 其 他 部 門 總 計 來 自 外 部 客 戶 之 收 入 $ 4,107,213 $ 1,224,508 $ 298,819 $ - $ 5,630,540 部 門 損 益 $ 558,594 $ 48,572 ($ 54,137) $ 156,247 $ 709,

119 103 年 度 半 導 體 事 業 群 系 統 事 業 群 封 裝 事 業 群 其 他 部 門 總 計 來 自 外 部 客 戶 之 收 入 $ 4,889,476 $ 1,138,635 $ 283,534 $ 5,738 $ 6,317,383 部 門 損 益 $ 812,960 ($ 6,916) ($ 111,350) ($ 26,944) $ 667,750 ( 四 ) 部 門 損 益 之 調 節 資 訊 1. 向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呈 報 之 外 部 收 入, 與 損 益 表 內 之 收 入 採 用 一 致 之 衡 量 方 式 2. 向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呈 報 之 部 門 損 益, 與 損 益 表 內 之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稅 前 損 益 採 用 一 致 之 衡 量 方 式 ( 五 ) 產 品 別 及 勞 務 別 之 資 訊 外 部 客 戶 收 入 主 要 來 自 半 導 體 系 統 及 封 裝 產 品 之 銷 售 業 務, 收 入 餘 額 明 細 組 成 如 下 :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半 導 體 產 品 收 入 發 光 元 件 $ 2,166,415 $ 2,803,057 感 測 元 件 1,940,798 2,086,419 系 統 產 品 收 入 1,224,508 1,138,635 封 裝 產 品 收 入 298, ,534 其 他 - 5,738 $ 5,630,540 $ 6,317,383 ( 六 ) 地 區 別 資 訊 本 公 司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地 區 別 資 訊 如 下 :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收 入 非 流 動 資 產 收 入 非 流 動 資 產 台 灣 $ 1,844,197 $ 2,915,778 $ 2,219,715 $ 2,843,494 中 國 大 陸 1,976, ,169 2,091, ,660 其 他 國 家 1,810,024-2,006,232 - $ 5,630,540 $ 3,222,947 $ 6,317,383 $ 3,506,154 ( 七 ) 重 要 客 戶 資 訊 合 併 營 業 收 入 10% 以 上 之 客 戶 :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甲 客 戶 $ 700,865 $ 623,

120 光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民 國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附 表 一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編 號 ( 註 1) 貸 出 資 金 之 公 司 貸 與 對 象 往 來 項 目 紹 興 歐 柏 斯 光 電 其 他 應 收 款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關 係 人 1 興 華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資 金 貸 有 短 期 融 對 個 別 對 象 資 金 貸 與 是 否 為 本 期 實 際 動 支 利 率 與 性 質 業 務 通 資 金 必 提 列 備 抵 擔 保 品 資 金 貸 與 限 總 限 額 關 係 人 最 高 金 額 期 末 餘 額 金 額 區 間 ( 註 2) 往 來 金 額 要 之 原 因 呆 帳 金 額 名 稱 價 值 額 ( 註 3) ( 註 4 5) 備 註 是 $ 40,876 $ 40,475 $ 40,475-1 $202,417 無 $ - 無 $ - $202,417 $ 17,388 註 1: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資 訊 編 號 之 填 寫 方 法 如 下 :1. 本 公 司 填 0 2. 子 公 司 按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註 2: 資 金 貸 與 性 質 之 填 寫 方 法 如 下 :1. 有 業 務 往 來 者 請 填 1 2. 有 短 期 融 通 資 金 必 要 者 請 填 2 註 3: 與 本 公 司 有 短 期 融 通 資 金 必 要 之 公 司, 個 別 貸 與 金 額 以 不 超 過 本 公 司 最 近 期 財 務 報 表 淨 值 之 10% 金 額 為 限 ; 另 與 子 公 司 有 業 務 往 來 之 公 司, 個 別 貸 與 金 額 以 不 超 過 雙 方 間 最 近 一 年 度 業 務 往 來 金 額 為 限 註 4: 本 公 司 總 資 金 貸 與 金 額 以 不 超 過 本 公 司 最 近 期 財 務 報 表 淨 值 之 40% 金 額 為 限 ; 另 子 公 司 總 資 金 貸 與 金 額 以 不 超 過 子 公 司 最 近 期 財 務 報 表 淨 值 之 20% 金 額 為 限 \ 註 5: 本 公 司 之 孫 公 司 興 華 電 子 工 業 ( 股 )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曾 曾 曾 孫 公 司 紹 興 歐 柏 斯 光 電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時, 並 未 有 資 金 貸 與 金 額 超 限 之 情 事, 惟 因 近 年 來 興 華 電 子 工 業 ( 股 ) 公 司 營 運 績 效 不 佳, 淨 值 減 少, 致 本 期 資 金 貸 與 金 額 超 限 光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民 國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附 表 二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被 背 書 保 證 對 象 對 單 一 企 業 以 財 產 擔 保 累 計 背 書 保 證 金 背 書 保 證 屬 母 公 司 對 屬 子 公 司 對 編 號 背 書 保 證 者 關 係 背 書 保 證 限 額 本 期 最 高 期 末 背 書 實 際 動 支 之 背 書 保 證 額 佔 最 近 期 財 務 最 高 限 額 子 公 司 背 書 母 公 司 背 書 屬 對 大 陸 地 ( 註 1) 公 司 名 稱 公 司 名 稱 ( 註 2) ( 註 3) 背 書 保 證 餘 額 保 證 餘 額 金 額 金 額 報 表 淨 值 之 比 率 ( 註 3) 保 證 保 證 區 背 書 保 證 備 註 0 本 公 司 光 普 電 子 ( 蘇 州 ) 有 限 公 司 3 $ 1,542,400 $ 427,960 $ 427,375 $ 269,605 $ $ 3,855,999 Y N Y - 0 本 公 司 興 華 電 子 工 業 ( 股 ) 公 司 0 本 公 司 光 磊 科 技 ( 澳 門 ) 有 限 公 司 0 本 公 司 紹 興 歐 柏 斯 光 電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3 1,542,400 79,876 79,863 45, ,855,999 Y N N - 3 1,542,400 65,840 65, ,855,999 Y N N - 3 1,542, , , , ,855,999 Y N Y - 註 1: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資 訊 應 分 列 兩 表 並 於 編 號 欄 註 明, 編 號 之 填 寫 方 法 如 下 :1. 本 公 司 填 0 2. 子 公 司 按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註 2: 背 書 保 證 者 與 被 背 書 保 證 對 象 之 關 係 有 下 列 六 種, 標 示 種 類 即 可 :1. 有 業 務 關 係 之 公 司 2. 直 接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3.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合 併 計 算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4. 對 於 直 接 或 經 由 子 公 司 間 接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母 公 司 5. 基 於 承 攬 工 程 需 要 之 同 業 間 依 合 約 規 定 互 保 之 公 司 6. 因 共 同 投 資 關 係 由 各 出 資 股 東 依 其 持 股 比 例 對 其 背 書 保 證 之 公 司 註 3: 應 註 明 最 高 限 額 之 計 算 方 法 及 最 高 限 額 之 金 額 財 務 報 表 如 有 認 列 或 有 損 失, 應 註 明 已 認 列 之 金 額 依 本 公 司 之 對 外 背 書 保 證 管 理 辦 法, 其 累 積 對 外 背 書 保 證 之 責 任 總 額 以 不 逾 本 公 司 最 近 財 務 報 表 淨 額 之 50% 為 限, 而 對 單 一 企 業 背 書 保 證 之 責 任 總 額 以 不 逾 本 公 司 最 近 財 務 報 表 淨 值 之 20% 為 限 1.$7,711,998 仟 元 x20%=$1,542,400 仟 元 2.$7,711,998 仟 元 x50%=$3,855,999 仟 元 116

121 光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 ) 民 國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附 表 三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有 價 證 券 期 末 持 有 之 公 司 種 類 有 價 證 券 名 稱 與 有 價 證 券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帳 列 科 目 股 數 帳 面 金 額 持 股 比 例 公 允 價 值 備 註 光 磊 科 技 ( 股 ) 公 司 股 票 AXT, Inc. 無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124, 註 光 磊 科 技 ( 股 ) 公 司 股 票 日 亞 化 學 工 業 株 式 會 社 該 公 司 為 台 灣 日 亞 之 母 公 司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10, , ,859 無 光 磊 科 技 ( 股 ) 公 司 股 票 陸 竹 開 發 ( 股 ) 公 司 無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12,551, , ,354 無 光 磊 科 技 ( 股 ) 公 司 股 票 巨 鎵 科 技 ( 股 ) 公 司 本 公 司 為 該 公 司 之 法 人 董 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13,794,000 33, ,795 無 光 磊 科 技 ( 股 ) 公 司 股 票 信 越 光 電 ( 股 ) 公 司 本 公 司 為 該 公 司 之 法 人 董 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2,000,000 24, ,100 無 光 磊 科 技 ( 股 ) 公 司 股 票 鼎 益 鑫 科 技 ( 股 ) 公 司 無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10,000, 無 光 磊 科 技 ( 股 ) 公 司 股 票 朗 天 科 技 ( 股 ) 公 司 無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119, 無 光 磊 科 技 ( 股 ) 公 司 股 票 Action Media Technologies, Inc. 無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75, 無 合 眾 投 資 ( 股 ) 公 司 股 票 光 磊 科 技 ( 股 ) 公 司 本 公 司 之 母 公 司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1,107,276 11, ,128 無 金 融 資 產 合 眾 投 資 ( 股 ) 公 司 股 票 光 聯 科 技 ( 股 ) 公 司 本 公 司 為 該 公 司 之 法 人 董 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2,021,568 44, ,576 無 光 普 電 子 ( 蘇 州 ) 其 他 餘 姚 市 金 米 薩 節 能 科 技 無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無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註 : 本 公 司 持 有 AXT, Inc. 之 股 數 124 仟 股 係 屬 特 別 股 光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民 國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附 表 四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公 司 財 產 名 稱 事 實 發 生 日 ( 註 1) 原 取 得 日 期 帳 面 金 額 ( 註 2) 交 易 金 額 價 款 收 取 情 形 處 分 損 益 ( 註 3) 交 易 對 象 關 係 處 分 目 的 寧 波 光 磊 半 導 體 科 廠 房 及 附 屬 設 104 年 5 月 ~ $315,631 $314,875 全 數 收 取 ($ 3,560) 寧 波 日 林 電 子 無 為 配 合 公 司 營 運 技 有 限 公 司 備 土 地 使 用 權 有 限 公 司 規 劃 註 1: 係 指 過 戶 日 註 2: 係 包 含 匯 兌 損 失 影 響 註 3: 係 包 含 待 出 售 非 流 動 資 產 減 損 損 失 $28,945 及 處 分 待 出 售 非 流 動 資 產 利 益 $25,385 價 格 決 定 之 參 考 依 據 鑑 價 報 告 其 他 約 定 事 項 無 117

122 光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與 關 係 人 進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民 國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附 表 五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交 易 條 件 與 一 般 交 易 不 同 交 易 情 形 佔 總 進 ( 銷 ) 之 情 形 及 原 因 應 收 ( 付 ) 票 據 帳 款 佔 總 應 收 ( 付 ) 進 ( 銷 ) 貨 之 公 司 交 易 對 象 名 稱 關 係 進 ( 銷 ) 貨 金 額 貨 之 比 率 授 信 期 間 單 價 授 信 期 間 餘 額 票 據 帳 款 之 比 率 備 註 光 磊 科 技 ( 股 ) 公 司 台 灣 日 亞 化 學 ( 股 ) 公 司 該 公 司 為 本 公 司 之 法 人 董 事 進 貨 $ 475, 天 與 一 般 交 易 相 當 - ($ 220,734) ( 26) 無 光 磊 科 技 ( 股 ) 公 司 信 越 光 電 ( 股 ) 公 司 本 公 司 為 該 公 司 之 法 人 董 事 銷 貨 ( 332,232) ( 6) 90 天 與 一 般 交 易 相 當 - 78,538 5 無 光 磊 科 技 ( 股 ) 公 司 光 磊 科 技 ( 澳 門 )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為 該 公 司 之 母 公 司 銷 貨 ( 177,196) ( 3) 30 天 與 一 般 交 易 相 當 無 附 表 六 光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民 國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編 號 交 易 人 名 稱 交 易 往 來 對 象 1 光 磊 科 技 ( 股 ) 公 司 光 磊 科 技 ( 澳 門 ) 有 限 公 司 與 交 易 人 之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或 總 資 產 關 係 科 目 金 額 交 易 條 件 之 比 率 1 銷 貨 收 入 $ 177,196 註 四 3% 2 興 華 電 子 工 業 ( 股 ) 公 司 紹 興 歐 柏 斯 光 電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 應 收 帳 款 69,015 註 四 1% 3 紹 興 歐 柏 斯 光 電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興 華 電 子 工 業 ( 股 ) 公 司 2 銷 貨 收 入 202,417 註 四 4% 註 一 : 母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相 互 間 之 業 務 往 來 資 訊 應 分 別 於 編 號 欄 註 明, 編 號 之 填 寫 方 法 如 下 : 1. 母 公 司 填 0 2. 子 公 司 依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註 二 : 與 交 易 人 之 關 係 有 以 下 三 種, 標 示 種 類 即 可 ; 1.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2. 子 公 司 對 母 公 司 3. 子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註 三 : 交 易 往 來 金 額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或 總 資 產 比 率 之 計 算, 若 屬 資 產 負 債 項 目 者, 以 期 末 餘 額 佔 合 併 總 資 產 之 方 式 計 算 ; 若 屬 損 益 項 目 者, 以 期 中 累 積 金 額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之 方 式 計 算 註 四 : 銷 售 單 價 與 一 般 公 司 相 當, 關 係 人 授 信 期 間 為 30~85 天 註 五 : 揭 露 標 準 為 交 易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伍 仟 萬 元 以 上 者 ; 另 以 資 產 面 及 收 入 面 為 揭 露 方 式, 其 相 對 交 易 不 再 揭 露 118

123 光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所 在 地 區 等 相 關 資 訊 ( 不 包 含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 民 國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附 表 七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期 末 持 有 被 投 資 公 司 本 期 認 列 之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所 在 地 區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本 期 期 末 去 年 年 底 股 數 比 率 帳 面 金 額 本 期 損 益 投 資 損 益 備 註 光 磊 科 技 ( 股 ) 公 司 Opto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Group Co.,Ltd. 開 曼 群 島 控 股 公 司 $1,120,084 $1,120,084 34,769, $ 533,092 ($ 54,590) ($ 54,590) 子 公 司 光 磊 科 技 ( 股 ) 公 司 合 眾 投 資 ( 股 ) 公 司 台 灣 投 資 事 業 310, ,300 6,494, ,254 1,422 4,301 子 公 司 光 磊 科 技 ( 股 ) 公 司 巨 鑫 投 資 ( 股 ) 公 司 台 灣 投 資 事 業 125, ,687 12,568, ,772 8,454 8,454 子 公 司 光 磊 科 技 ( 股 ) 公 司 Source Ever Limited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光 磊 科 技 ( 股 ) 公 司 光 頡 科 技 ( 股 ) 公 司 台 灣 薄 膜 電 阻 薄 膜 電 容 薄 膜 電 桿 薄 膜 排 阻 薄 膜 排 容 薄 膜 混 成 積 體 電 路 薄 膜 感 測 元 件 等 研 究 開 發 生 產 製 造 及 銷 售 合 眾 投 資 ( 股 ) 公 司 VML TECHNOLOGIES B.V. 合 眾 投 資 ( 股 ) 公 司 光 頡 科 技 ( 股 ) 公 司 台 灣 薄 膜 電 阻 薄 膜 電 容 薄 膜 電 桿 薄 膜 排 阻 薄 膜 排 容 薄 膜 混 成 積 體 電 路 薄 膜 感 測 元 件 等 研 究 開 發 生 產 製 造 及 銷 售 巨 鑫 投 資 ( 股 ) 公 司 興 華 電 子 工 業 ( 股 ) 公 司 國 際 貿 易 5,725 5, , , 子 公 司 324, ,977 9,189, , ,196 11,763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荷 蘭 系 統 產 品 設 計 製 造 37,436 37,436 6,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台 灣 半 導 體 積 體 電 路 電 子 電 話 機 照 相 機 及 各 種 電 腦 週 邊 設 備 薄 膜 式 按 鍵 等 電 子 組 件 之 製 造 加 工 及 銷 售 巨 鑫 投 資 ( 股 ) 公 司 光 頡 科 技 ( 股 ) 公 司 台 灣 薄 膜 電 阻 薄 膜 電 容 薄 膜 電 桿 薄 膜 排 阻 薄 膜 排 容 薄 膜 混 成 積 體 電 路 薄 膜 感 測 元 件 等 研 究 開 發 生 產 製 造 及 銷 售 興 華 電 子 工 業 ( 股 ) 公 司 Bright Investment International Ltd.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57,268 57,268 3,220, , ,196 4,122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50,170 50,170 4,993, ,389 ( 1,674) ( 1,672) 孫 公 司 107, ,604 7,901, , ,196 10,113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投 資 事 業 171, ,332 5,100, ( 9,788) ( 5,364) ( 5,490) 曾 孫 公 司 ( 接 次 頁 ) 119

124 ( 承 前 頁 )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所 在 地 區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期 末 持 有 本 期 期 末 去 年 年 底 股 數 比 率 帳 面 金 額 被 投 資 公 司 本 期 損 益 本 期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益 備 註 Bright Investment International Ltd. Opto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Group Co., Ltd. Opto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Group Co., Ltd. Opto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Group Co., Ltd. Opto Tech (Cayman) Co., Ltd. Everyung Investment Ltd. Opto Tech (Cayman) Co.,Ltd. Opto Grand (Cayman) Co.,Ltd. Everyung Investment Ltd. 光 磊 科 技 ( 澳 門 ) 有 限 公 司 薩 摩 亞 投 資 事 業 $ 168,421 $ 168,421 5,000, $ 29,441 ($ 10,522) ($ 5,261) 曾 曾 孫 公 司 開 曼 群 島 控 股 公 司 316, ,203 9,669, ( 84,977) ( 94,568) ( 94,568) 孫 公 司 開 曼 群 島 控 股 公 司 651, ,721 20,000, ,707 45,245 45,245 孫 公 司 薩 摩 亞 投 資 事 業 148, ,910 5,000, ,441 ( 10,522) ( 5,261) 曾 曾 孫 公 司 澳 門 國 際 貿 易 4,096 4, ,909 5,670 5,670 曾 孫 公 司 120

125 附 表 八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實 收 資 本 額 光 普 電 子 ( 蘇 州 ) 有 限 公 司 寧 波 光 磊 半 導 體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紹 興 歐 柏 斯 光 電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研 發 設 計 生 產 超 大 型 平 面 顯 示 器 光 電 半 導 體 元 件 及 其 相 關 應 用 產 品, 無 線 低 功 率 對 講 機 及 其 相 關 元 件 之 銷 售 並 提 供 相 關 的 技 術 和 售 後 服 務 發 光 二 極 體 及 發 光 數 碼 管 等 電 子 產 品 之 生 產 及 銷 售 發 光 二 極 體 及 發 光 數 碼 管 等 電 子 產 品 之 生 產 及 銷 售 投 資 方 式 ( 註 1) $ 294,708 2 ( 開 曼 群 島 ) 651,721 2 ( 開 曼 群 島 ) 317,341 2 ( 薩 摩 亞 ) 光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 基 本 資 料 民 國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本 公 司 直 本 期 匯 出 或 本 期 期 初 自 本 期 期 末 自 接 或 間 接 本 期 認 列 收 回 投 資 金 額 台 灣 匯 出 累 台 灣 匯 出 累 被 投 資 公 司 投 資 之 持 投 資 損 益 期 末 投 資 截 至 本 期 止 已 積 投 資 金 額 匯 出 收 回 積 投 資 金 額 本 期 損 益 股 比 例 ( 註 2) 帳 面 金 額 匯 回 投 資 收 益 備 註 $ 294,708 $ - $ - $ 294,708 ($ 100,323) ($ 100,323) ($115,312) $ - 651, ,721 - ( 1,136) ( 1,136) , ,341 ( 10,521) ( 10,514) 58,883 - 註 1: 投 資 方 式 區 分 為 下 列 三 種, 標 示 種 類 別 即 可 :(1) 直 接 赴 大 陸 地 區 從 事 投 資 (2) 透 過 第 三 地 區 公 司 再 投 資 大 陸 ( 請 註 明 該 第 三 地 區 之 投 資 公 司 ) (3) 其 他 方 式 註 2: 本 期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益 係 依 該 被 投 資 公 司 同 期 間 經 台 灣 母 公 司 ( 本 公 司 ) 簽 證 會 計 師 查 核 之 財 務 報 表, 依 間 接 加 權 持 股 比 例 認 列 轉 投 資 大 陸 地 區 限 額 : 本 期 期 末 累 計 自 台 灣 匯 出 赴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依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規 定 赴 公 司 名 稱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金 額 核 准 投 資 金 額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限 額 光 磊 科 技 ( 股 ) 公 司 $ 612,049 $ 1,264,278 $ 4,627,199 光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 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民 國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附 表 九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銷 ( 進 ) 貨 財 產 交 易 應 收 ( 付 ) 帳 款 票 據 背 書 保 證 或 提 供 擔 保 品 資 金 融 通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金 額 % 金 額 % 餘 額 % 期 末 餘 額 目 的 最 高 餘 額 期 末 餘 額 利 率 區 間 當 期 利 息 其 他 光 普 電 子 ( 蘇 州 ) 有 限 公 司 $ 2, $ - - $ 7, $ - - $ - $ - - $ - 無 紹 興 歐 柏 斯 光 電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0, , 無 光 普 電 子 ( 蘇 州 ) 有 限 公 司 ( 5,302) ( 1,668) 無 121

126 五 最 近 年 度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105) 財 審 報 字 第 號 光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鑒 : 光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及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之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暨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之 個 體 綜 合 損 益 表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及 個 體 現 金 流 量 表, 業 經 本 會 計 師 查 核 竣 事 上 開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之 編 製 係 管 理 階 層 之 責 任, 本 會 計 師 之 責 任 則 為 根 據 查 核 結 果 對 上 開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表 示 意 見 本 會 計 師 係 依 照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財 務 報 表 規 則 及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規 劃 並 執 行 查 核 工 作, 以 合 理 確 信 財 務 報 告 有 無 重 大 不 實 表 達 此 項 查 核 工 作 包 括 以 抽 查 方 式 獲 取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金 額 及 所 揭 露 事 項 之 查 核 證 據 評 估 管 理 階 層 編 製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原 則 及 所 作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暨 評 估 財 務 報 告 整 體 之 表 達 本 會 計 師 相 信 此 項 查 核 工 作 可 對 所 表 示 之 意 見 提 供 合 理 之 依 據 依 本 會 計 師 之 意 見, 第 一 段 所 述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係 依 照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編 製, 足 以 允 當 表 達 光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及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之 財 務 狀 況, 暨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之 財 務 績 效 與 現 金 流 量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李 秀 玲 王 偉 臣 前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證 券 期 貨 局 核 准 簽 證 文 號 : 金 管 證 六 字 第 號 前 財 政 部 證 券 管 理 委 員 會 核 准 簽 證 文 號 :(78) 台 財 證 ( 一 ) 第 號 中 華 民 國 年 3 月 2 5 日 122

127 光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資 產 附 註 金 額 % 金 額 % 流 動 資 產 1100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六 ( 一 ) $ 3,126, $ 3,370,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六 ( 二 ) 625, , 應 收 票 據 淨 額 4,157-24, 應 收 票 據 - 關 係 人 淨 額 七 應 收 帳 款 淨 額 六 ( 四 ) 1,356, ,492, 應 收 帳 款 - 關 係 人 淨 額 七 115, , 其 他 應 收 款 29,418-27, X 存 貨 六 ( 五 ) 1,110, ,146, 預 付 款 項 39, , 待 出 售 非 流 動 資 產 淨 額 六 ( 九 ) 28,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八 25,019-26,063-11XX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6,460, ,731, 非 流 動 資 產 1523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六 ( 三 ) 562, ,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六 ( 六 ) 1,145, ,210,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六 ( 七 ) 及 八 2,854, ,814, 無 形 資 產 六 ( 八 ) 9,333-12,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六 ( 二 十 五 ) 116, ,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50,830-15,973-15XX 非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4,739, ,830, XXX 資 產 總 計 $ 11,200, $ 11,562, ( 續 次 頁 ) 123

128 光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負 債 及 權 益 附 註 金 額 % 金 額 % 流 動 負 債 2100 短 期 借 款 六 ( 十 ) $ 436,609 4 $ 479,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流 動 六 ( 二 ) - - 2, 應 付 票 據 - - 3, 應 付 帳 款 六 ( 十 一 ) 560, , 應 付 帳 款 - 關 係 人 七 274, , 其 他 應 付 款 532, , 本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六 ( 二 十 五 ) 72, , 負 債 準 備 - 流 動 六 ( 十 五 ) 4,211-3,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六 ( 十 二 ) 291, , XX 流 動 負 債 合 計 2,172, ,396, 非 流 動 負 債 2540 長 期 借 款 六 ( 十 二 ) 八 及 九 1,014, ,236, 負 債 準 備 - 非 流 動 六 ( 十 五 ) 40, ,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六 ( 二 十 五 ) 969-2, 其 他 非 流 動 負 債 六 ( 十 三 ) 260, , XX 非 流 動 負 債 合 計 1,315, ,603, XXX 負 債 總 計 3,488, ,999, 權 益 股 本 六 ( 十 四 )( 十 六 ) 3110 普 通 股 股 本 5,456, ,456, 資 本 公 積 六 ( 十 七 ) 3200 資 本 公 積 641, ,826 6 保 留 盈 餘 六 ( 十 八 ) 3310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393, ,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未 分 配 盈 餘 1,218, ,083,860 9 其 他 權 益 3400 其 他 權 益 六 ( 十 九 ) 27,652-56, 庫 藏 股 票 六 ( 十 六 ) ( 26,699) - ( 26,699) - 3XXX 權 益 總 計 7,711, ,562, X2X 負 債 及 權 益 總 計 $ 11,200, $ 11,562, 後 附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為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之 一 部 分, 請 併 同 參 閱 董 事 長 : 黃 勇 強 經 理 人 : 王 虹 東 會 計 主 管 : 林 姿 君 124

129 光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綜 合 損 益 表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除 每 股 盈 餘 為 新 台 幣 元 外 )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項 目 附 註 金 額 % 金 額 % 4000 營 業 收 入 七 $ 5,289, $ 5,986, 營 業 成 本 六 ( 五 )( 二 十 三 ) ( 二 十 四 ) 及 七 ( 3,830,455) ( 72) ( 4,352,628) ( 73) 5900 營 業 毛 利 1,459, ,633, 未 實 現 銷 貨 利 益 ( 295) - ( 66) 已 實 現 銷 貨 利 益 營 業 毛 利 淨 額 1,459, ,633, 營 業 費 用 六 ( 二 十 三 )( 二 十 四 ) 6100 推 銷 費 用 ( 130,680) ( 3) ( 123,192) ( 2) 6200 管 理 費 用 ( 426,173) ( 8) ( 395,175) ( 7) 6300 研 究 發 展 費 用 ( 264,210) ( 5) ( 268,418) ( 4) 6000 營 業 費 用 合 計 ( 821,063) ( 16) ( 786,785) ( 13) 6900 營 業 利 益 638, ,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7010 其 他 收 入 六 ( 二 十 ) 49, ,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六 ( 二 十 一 ) 78,240 2 ( 14,500) 財 務 成 本 六 ( 二 十 二 ) ( 29,619) ( 1) ( 39,765) ( 1) 7070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損 益 之 份 額 六 ( 六 ) ( 29,997) ( 1) ( 178,584) ( 3) 7000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合 計 67,964 1 ( 179,451) ( 3) 7900 稅 前 淨 利 706, , 所 得 稅 費 用 六 ( 二 十 五 ) ( 132,645) ( 2) ( 105,987) ( 1) 8200 本 期 淨 利 $ 573, $ 561,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淨 額 ) 不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之 項 目 8311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再 衡 量 數 $ 16,617 - $ 12,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份 額 - 不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之 項 目 ( 138) - ( 68) 與 不 重 分 類 之 項 目 相 關 之 所 得 稅 ( 2,825) - ( 2,046) - 後 續 可 能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之 項 目 8361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 37,049) ( 1) 25,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評 價 損 益 ( 19,507) - 26,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份 額 - 可 能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之 項 目 27, ,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 損 失 ) 利 益 之 稅 後 淨 額 ($ 15,514) - $ 67, 本 期 綜 合 利 益 總 額 $ 557, $ 629,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9750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合 計 六 ( 二 十 六 ) $ 1.05 $ 1.03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9850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合 計 六 ( 二 十 六 ) $ 1.03 $ 1.02 後 附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為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之 一 部 分, 請 併 同 參 閱 董 事 長 : 黃 勇 強 經 理 人 : 王 虹 東 會 計 主 管 : 林 姿 君 125

130 光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保 留 盈 餘 其 他 權 益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附 註 普 通 股 股 本 資 本 公 積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損 益 庫 藏 股 票 合 計 103 年 度 103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5,456,621 $624,100 $ 295,787 $ 133,363 $ 774,290 $ 16,448 ( $ 17,142 ) ( $ 26,699 ) $7,256,768 盈 餘 指 撥 及 分 配 : 提 列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六 ( 十 八 ) ,006 - ( 42,006 )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六 ( 十 八 ) ( 120,030 ) 120, 現 金 股 利 六 ( 十 八 ) ( 327,397 ) ( 327,397 ) 其 他 資 本 公 積 變 動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六 ( 六 ) 之 變 動 數 - ( 1,603 ) ( 1,603 ) 取 得 或 處 分 子 公 司 股 權 價 格 與 帳 面 價 值 差 額 - 12, ( 12,662 ) ( 16 ) 發 放 予 子 公 司 股 利 調 整 資 本 公 積 六 ( 六 ) 本 期 淨 利 , ,682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六 ( 十 九 ) ,923 25,621 31,893-67,437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六 ( 十 四 ) - 5, ,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5,456,621 $640,826 $ 337,793 $ 13,333 $ 1,083,860 $ 42,069 $ 14,751 ( $ 26,699 ) $7,562, 年 度 104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5,456,621 $640,826 $ 337,793 $ 13,333 $ 1,083,860 $ 42,069 $ 14,751 ( $ 26,699 ) $7,562,554 盈 餘 指 撥 及 分 配 : 提 列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六 ( 十 八 ) ,169 - ( 56,169 )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六 ( 十 八 ) ( 13,333 ) 13, 現 金 股 利 六 ( 十 八 ) ( 409,247 ) ( 409,247 ) 其 他 資 本 公 積 變 動 發 放 予 子 公 司 股 利 調 整 資 本 公 積 六 ( 六 ) 本 期 淨 利 , ,375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六 ( 十 九 ) ,654 ( 37,256 ) 8,088 - ( 15,514 ) 104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5,456,621 $641,656 $ 393,962 $ - $ 1,218,806 $ 4,813 $ 22,839 ( $ 26,699 ) $7,711,998 後 附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為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之 一 部 分, 請 併 同 參 閱 董 事 長 : 黃 勇 強 經 理 人 : 王 虹 東 會 計 主 管 : 林 姿 君 126

131 光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現 金 流 量 表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附 註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本 期 稅 前 淨 利 $ 706,020 $ 667,669 調 整 項 目 不 影 響 現 金 流 量 之 收 益 費 損 項 目 折 舊 費 用 六 ( 七 )( 二 十 三 ) 355, ,479 攤 銷 費 用 六 ( 八 )( 二 十 三 ) 12,919 10,900 呆 帳 費 用 提 列 數 ( 備 抵 呆 帳 轉 列 收 入 數 ) 6,165 ( 9,891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六 ( 二 ) 之 淨 利 益 ( 5,541 ) ( 808 ) 利 息 費 用 六 ( 二 十 二 ) 28,021 38,167 利 息 收 入 六 ( 二 十 ) ( 19,347 ) ( 20,734 ) 股 利 收 入 六 ( 二 十 ) ( 13,020 ) ( 14,720 ) 員 工 認 股 權 酬 勞 成 本 六 ( 十 四 ) - 5,018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損 失 之 份 額 六 ( 六 ) 29, ,584 處 分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利 益 六 ( 二 十 一 ) ( 2,034 ) ( 158 ) 處 分 投 資 ( 利 益 ) 損 失 六 ( 二 十 一 ) ( 48,783 ) 838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損 失 六 ( 二 十 一 ) - 11,866 非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回 升 利 益 六 ( 二 十 一 ) ( 19,212 ) - 與 營 業 活 動 相 關 之 資 產 / 負 債 變 動 數 與 營 業 活 動 相 關 之 資 產 之 淨 變 動 取 得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160,000 ) ( 239,680 ) 應 收 票 據 淨 額 20,255 ( 13,127 ) 應 收 票 據 - 關 係 人 淨 額 252 ( 252 ) 應 收 帳 款 淨 額 130,817 25,037 應 收 帳 款 - 關 係 人 淨 額 47,781 73,375 其 他 應 收 款 ( 2,442 ) ( 218 ) 存 貨 36,092 ( 40,586 ) 預 付 款 項 ( 22,156 ) ( 1,779 )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1,044 ( 481 )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840 ) 7,743 與 營 業 活 動 相 關 之 負 債 之 淨 變 動 應 付 票 據 ( 3,250 ) ( 4,647 ) 應 付 帳 款 ( 150,197 ) 79 應 付 帳 款 - 關 係 人 ( 144,443 ) ( 24,861 ) 其 他 應 付 款 123,467 15,641 負 債 準 備 4,314 ( 3,683 )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4,426 18,609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 52,145 ) 2,272 其 他 非 流 動 負 債 營 運 產 生 之 現 金 流 入 863,662 1,050,690 收 取 之 利 息 19,521 20,760 收 取 之 股 利 38,297 30,771 支 付 之 利 息 ( 28,395 ) ( 38,214 ) 支 付 之 所 得 稅 ( 16,489 ) ( 5,873 ) 營 業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入 876,596 1,058,134 ( 續 次 頁 ) 127

132 光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現 金 流 量 表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附 註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投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取 得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 ($ 18,557 ) 處 分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價 款 72,209 - 取 得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 ( 68,676 ) 取 得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六 ( 七 ) ( 416,073 ) ( 260,023 ) 處 分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價 款 2, 存 出 保 證 金 增 加 ( 22,476 ) ( 494 ) 取 得 無 形 資 產 六 ( 八 ) ( 10,204 ) ( 10,505 ) 投 資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出 ( 374,494 ) ( 357,995 ) 籌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短 期 借 款 增 加 1,534,469 2,137,172 短 期 借 款 減 少 ( 1,577,646 ) ( 2,088,868 ) 舉 借 長 期 借 款 154,635 - 償 還 長 期 借 款 ( 448,781 ) ( 200,980 ) 存 入 保 證 金 增 加 ( 減 少 ) 10 ( 57 )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六 ( 十 八 ) ( 409,247 ) ( 327,397 ) 籌 資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出 ( 746,560 ) ( 480,130 ) 本 期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減 少 ) 增 加 數 ( 244,458 ) 220,009 期 初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餘 額 3,370,922 3,150,913 期 末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餘 額 $ 3,126,464 $ 3,370,922 後 附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為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之 一 部 分, 請 併 同 參 閱 董 事 長 : 黃 勇 強 經 理 人 : 王 虹 東 會 計 主 管 : 林 姿 君 128

133 光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民 國 104 年 度 及 103 年 度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除 特 別 註 明 者 外 ) 一 公 司 沿 革 光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於 中 華 民 國 設 立, 並 自 民 國 84 年 5 月 2 日 起 於 台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掛 牌 上 市, 本 公 司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為 半 導 體 元 件 之 製 造 銷 售 及 系 統 產 品 之 研 究 發 展 設 計 製 造 與 銷 售 等 業 務 二 通 過 財 報 之 日 期 及 程 序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已 於 民 國 105 年 3 月 25 日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發 布 三 新 發 布 及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之 適 用 ( 一 ) 已 採 用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金 管 會 ) 認 可 之 新 發 布 修 正 後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依 據 金 管 會 民 國 103 年 4 月 3 日 金 管 證 審 字 第 號 令, 上 市 上 櫃 及 興 櫃 公 司 應 自 民 國 104 年 起 全 面 採 用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並 發 布 生 效 之 2013 年 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不 包 含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 及 民 國 104 年 起 適 用 之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以 下 統 稱 2013 年 版 IFRSs ) 編 製 財 務 報 告, 本 公 司 適 用 上 述 2013 年 版 IFRSs 之 影 響 如 下 : 1.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福 利 該 準 則 增 加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掲 露 規 定 2.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財 務 報 表 之 表 達 該 準 則 修 正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表 達 方 式, 將 列 示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項 目 依 性 質 分 類 為 後 續 不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及 後 續 將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兩 類 別 該 修 正 同 時 規 定 以 稅 前 金 額 列 示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其 相 關 稅 額 應 隨 前 述 兩 類 別 予 以 單 獨 列 示 本 公 司 依 該 準 則 改 變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表 達 方 式 3.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該 準 則 定 義 公 允 價 值 為 : 於 衡 量 日, 市 場 參 與 者 間 在 有 秩 序 之 交 易 中 出 售 資 產 所 能 收 取 或 移 轉 負 債 所 須 支 付 之 價 格 建 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架 構, 須 以 市 場 參 與 者 之 觀 點 ; 對 於 非 金 融 資 產 之 衡 量 須 基 於 最 高 及 最 佳 使 用 狀 態 ; 並 規 範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相 關 揭 露 經 評 估 該 準 則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 無 重 大 影 響, 並 依 規 定 增 加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相 關 揭 露 經 評 估 後 適 用 2013 年 版 IFRSs 將 不 致 對 本 公 司 造 成 重 大 變 動 ( 二 ) 尚 未 採 用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新 發 布 修 正 後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無 ( 三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2013 年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新 發 布 修 正 及 修 訂 之 準 則 及 解 釋 : 129

134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之 修 正 投 資 者 與 其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間 之 資 產 出 售 或 投 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第 12 號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之 修 正 投 資 個 體 : 合 併 例 外 之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1 號 之 修 正 收 購 聯 合 營 運 權 益 之 會 計 處 理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4 號 管 制 遞 延 帳 戶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5 號 客 戶 合 約 之 收 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6 號 租 賃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之 修 正 揭 露 倡 議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7 號 之 修 正 揭 露 倡 議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2 號 之 修 正 未 實 現 損 失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認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及 第 38 號 之 修 正 折 舊 及 攤 銷 可 接 受 方 法 之 釐 清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及 第 41 號 之 修 正 農 業 : 生 產 性 植 物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之 修 正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 員 工 提 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7 號 之 修 正 單 獨 財 務 報 表 下 之 權 益 法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6 號 之 修 正 非 金 融 資 產 可 回 收 金 額 之 揭 露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之 修 正 衍 生 工 具 之 合 約 更 替 及 避 險 會 計 之 繼 續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解 釋 第 21 號 公 課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發 布 之 生 效 日 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 待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決 定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8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6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6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3 年 7 月 1 日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年 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民 國 103 年 7 月 1 日 年 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民 國 103 年 7 月 1 日 年 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本 公 司 現 正 持 續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 之 影 響, 相 關 影 響 待 評 估 完 成 時 予 以 揭 露 四 重 要 會 計 政 策 之 彙 總 說 明 編 製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說 明 如 下 除 另 有 說 明 外, 此 等 政 策 在 所 有 報 導 期 間 一 致 地 適 用 ( 一 ) 遵 循 聲 明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編 製 ( 二 ) 編 製 基 礎 1. 除 下 列 重 要 項 目 外,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係 按 歷 史 成 本 編 製 : (1)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 包 括 衍 生 工 具 ) (2)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3) 按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減 除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之 淨 額 認 列 之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2. 編 製 符 合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解 釋 及 解 釋 公 告 ( 以 下 簡 稱 IFRSs) 之 財 務 報 告 需 要 使 用 一 些 重 要 會 計 估 計, 在 應 用 本 公 司 的 會 計 政 策 130

135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 項 目, 或 涉 及 財 務 報 告 之 重 大 假 設 及 估 計 之 項 目, 請 詳 附 註 五 說 明 ( 三 ) 外 幣 換 算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係 以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新 台 幣 作 為 表 達 貨 幣 列 報 1. 外 幣 交 易 及 餘 額 (1) 外 幣 交 易 採 用 交 易 日 或 衡 量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換 算 為 功 能 性 貨 幣, 換 算 此 等 交 易 產 生 之 換 算 差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2) 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換 算 差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3)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屬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屬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 屬 非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則 按 初 始 交 易 日 之 歷 史 匯 率 衡 量 2.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換 算 (1) 功 能 性 貨 幣 與 表 達 貨 幣 不 同 之 所 有 子 公 司 及 關 聯 企 業, 其 經 營 結 果 和 財 務 狀 況 以 下 列 方 式 換 算 為 表 達 貨 幣 : A. 表 達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以 該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收 盤 匯 率 換 算 ; B. 表 達 於 每 一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收 益 及 費 損 係 以 當 期 平 均 匯 率 換 算 ; 及 C. 所 有 因 換 算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2) 當 部 分 處 分 或 出 售 之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為 關 聯 企 業 時, 將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下 之 兌 換 差 額 按 比 例 重 分 類 於 當 期 損 益 作 為 出 售 利 益 或 損 失 之 一 部 分 惟 當 本 公 司 即 使 仍 保 留 對 前 關 聯 企 業 之 部 分 權 益, 但 已 喪 失 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屬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則 係 以 處 分 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全 部 權 益 處 理 (3) 當 部 分 處 分 或 出 售 之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為 子 公 司 時, 係 按 比 例 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累 計 兌 換 差 額 重 新 歸 屬 予 該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非 控 制 權 益 惟 當 本 公 司 即 使 仍 保 留 對 前 子 公 司 之 部 分 權 益, 但 已 喪 失 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屬 子 公 司 之 控 制, 則 係 以 處 分 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全 部 權 益 處 理 ( 四 ) 資 產 負 債 區 分 流 動 及 非 流 動 之 分 類 標 準 1. 資 產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分 類 為 流 動 資 產 : (1) 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實 現 該 資 產, 或 意 圖 將 其 出 售 或 消 耗 者 (2) 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3) 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實 現 者 (4) 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但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交 換 或 用 以 清 償 負 債 受 到 限 制 者 除 外 本 公 司 將 所 有 不 符 合 上 述 條 件 之 資 產 分 類 為 非 流 動 2. 負 債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分 類 為 流 動 負 債 : (1) 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清 償 者 (2) 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3) 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到 期 清 償 者 (4) 不 能 無 條 件 將 清 償 期 限 遞 延 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者 負 債 之 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 對 方 之 選 擇, 以 發 行 權 益 工 具 而 導 致 清 償 者, 不 影 響 其 分 類 本 公 司 將 所 有 不 符 合 上 述 條 件 之 負 債 分 類 為 非 流 動 131

136 ( 五 ) 約 當 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 上 之 短 期 現 金 承 諾 者, 分 類 為 約 當 現 金 ( 六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金 融 資 產 若 在 取 得 時 主 要 係 為 短 期 內 出 售, 則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2. 本 公 司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 計 3.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相 關 交 易 成 本 則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當 期 損 益 ( 七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1.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2. 本 公 司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 計 3.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對 於 持 有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或 與 此 種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權 益 工 具 連 結 且 須 以 交 付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交 割 之 衍 生 工 具, 當 其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時, 本 公 司 將 其 列 報 為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八 )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 所 產 生 之 應 收 客 戶 款 項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扣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收 帳 款, 因 折 現 影 響 不 重 大, 後 續 以 原 始 發 票 金 額 衡 量 ( 九 )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1. 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評 估 是 否 已 經 存 在 減 損 之 任 何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具 有 能 可 靠 估 計 之 影 響 2. 本 公 司 用 以 決 定 是 否 存 在 減 損 損 失 之 客 觀 證 據 的 政 策 如 下 : (1) 發 行 人 或 債 務 人 之 重 大 財 務 困 難 ; (2) 違 約, 諸 如 利 息 或 本 金 支 付 之 延 滯 或 不 償 付 ; (3) 本 公 司 因 與 債 務 人 財 務 困 難 相 關 之 經 濟 或 法 律 理 由, 給 予 債 務 人 原 不 可 能 考 量 之 讓 步 ; (4) 債 務 人 將 進 入 破 產 或 其 他 財 務 重 整 之 可 能 性 大 增 ; (5) 由 於 財 務 困 難 而 使 該 金 融 資 產 之 活 絡 市 場 消 失 ; (6) 可 觀 察 到 之 資 料 顯 示,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於 該 等 資 產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可 衡 量 之 減 少, 雖 然 該 減 少 尚 無 法 認 定 係 屬 該 組 中 之 某 個 別 金 融 資 產, 該 等 資 料 包 括 該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債 務 人 償 付 狀 況 之 不 利 變 化, 或 與 該 組 金 融 資 產 中 資 產 違 約 有 關 之 全 國 性 或 區 域 性 經 濟 情 況 ; (7) 發 行 人 所 處 營 運 之 技 術 市 場 經 濟 或 法 令 環 境 中 所 發 生 具 不 利 影 響 之 重 大 改 變 的 資 訊, 且 該 證 據 顯 示 可 能 無 法 收 回 該 權 益 投 資 之 投 資 成 本 ; 或 (8)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大 幅 或 持 久 性 下 跌 至 低 於 成 本 132

137 3.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當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按 以 下 各 類 別 處 理 : (1)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該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有 效 利 率 折 現 之 現 值 間 之 差 額,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於 當 期 損 益 當 後 續 期 間 減 損 損 失 金 額 減 少, 且 該 減 少 能 客 觀 地 與 認 列 減 損 後 發 生 之 事 項 相 連 結, 則 先 前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在 未 認 列 減 損 情 況 下 於 迴 轉 日 應 有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之 限 額 內 於 當 期 損 益 迴 轉 認 列 及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之 金 額 係 藉 由 備 抵 帳 戶 調 整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2)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該 資 產 之 取 得 成 本 ( 減 除 任 何 已 償 付 之 本 金 及 攤 銷 數 ) 與 現 時 公 允 價 值 間 之 差 額, 再 減 除 該 金 融 資 產 先 前 列 入 損 益 之 減 損 損 失, 自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重 分 類 至 當 期 損 益 屬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者, 其 已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減 損 損 失 不 得 透 過 當 期 損 益 迴 轉, 認 列 及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之 金 額 係 直 接 自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調 整 ( 十 ) 金 融 資 產 之 除 列 本 公 司 於 符 合 下 列 情 況 之 一 時, 將 除 列 金 融 資 產 : 1. 收 取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失 效 2. 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且 業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及 報 酬 3. 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惟 未 保 留 對 金 融 資 產 之 控 制 ( 十 一 ) 存 貨 存 貨 按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衡 量, 成 本 依 加 權 平 均 法 決 定 製 成 品 及 在 製 品 之 成 本 包 括 原 料 直 接 人 工 其 他 直 接 成 本 及 生 產 相 關 之 製 造 費 用 ( 按 正 常 產 能 分 攤 ), 惟 不 包 括 借 款 成 本 比 較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時, 採 分 類 逐 項 比 較 法,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 尚 須 投 入 之 估 計 成 本 及 相 關 變 動 銷 售 費 用 後 之 餘 額 ( 十 二 ) 待 出 售 非 流 動 資 產 當 非 流 動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主 要 係 透 過 出 售 交 易 而 非 繼 續 使 用 來 回 收, 且 高 度 很 有 可 能 出 售 時, 分 類 為 待 出 售 資 產, 以 其 帳 面 價 值 與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孰 低 者 衡 量 ( 十 三 )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 子 公 司 及 關 聯 企 業 1. 子 公 司 指 受 本 公 司 控 制 之 個 體, 當 本 公 司 暴 露 於 來 自 對 該 個 體 之 參 與 之 變 動 報 酬 或 對 該 等 變 動 報 酬 享 有 權 利, 且 透 過 對 該 個 體 之 權 力 有 能 力 影 響 該 等 報 酬 時, 本 公 司 即 控 制 該 個 體 2. 本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銷 除 子 公 司 之 會 計 政 策 已 作 必 要 之 調 整, 與 本 公 司 採 用 之 政 策 一 致 3. 本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如 本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所 認 列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在 該 子 公 司 之 權 益 時, 本 公 司 繼 續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列 損 失 4. 關 聯 企 業 指 所 有 本 公 司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而 無 控 制 之 個 體, 一 般 係 直 接 或 間 接 持 有 其 20% 以 上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本 公 司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投 資 採 用 權 益 法 處 理, 取 得 時 依 成 本 認 列 5. 本 公 司 對 關 聯 企 業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如 本 公 司 對 任 一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其 在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 包 括 任 何 其 他 無 擔 保 之 應 收 款 ), 本 公 司 不 認 列 進 一 步 之 損 失, 除 非 本 公 司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發 生 法 定 義 務 推 定 義 務 或 已 代 其 支 付 款 項 133

138 6. 當 關 聯 企 業 發 生 非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權 益 變 動 且 不 影 響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持 股 比 例 時, 本 公 司 將 所 有 權 益 變 動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列 為 資 本 公 積 7. 本 公 司 與 關 聯 企 業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依 其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比 例 銷 除 ; 除 非 證 據 顯 示 該 交 易 所 轉 讓 之 資 產 已 減 損, 否 則 未 實 現 損 失 亦 予 以 銷 除 關 聯 企 業 之 會 計 政 策 已 作 必 要 之 調 整, 與 本 公 司 採 用 之 政 策 一 致 8. 關 聯 企 業 增 發 新 股 時, 若 本 公 司 未 按 比 例 認 購 或 取 得, 致 使 投 資 比 例 發 生 變 動 但 仍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該 股 權 淨 值 變 動 之 增 減 數 係 調 整 資 本 公 積 及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若 致 使 投 資 比 例 下 降 者, 除 上 述 調 整 外, 與 該 所 有 權 益 之 減 少 有 關 而 先 前 已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且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於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時 須 被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者, 依 減 少 比 例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9. 依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原 則 規 定,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當 期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應 與 合 併 基 礎 編 製 之 財 務 報 告 中 當 期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分 攤 數 相 同,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業 主 權 益 應 與 合 併 基 礎 編 製 之 財 務 報 告 中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相 同 ( 十 四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1.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並 將 購 建 期 間 之 有 關 利 息 資 本 化 2. 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 資 產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應 除 列 所 有 其 他 維 修 費 用 於 發 生 時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3.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 除 土 地 不 提 折 舊 外, 其 他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各 項 組 成 若 屬 重 大, 則 單 獨 提 列 折 舊 4. 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若 殘 值 及 耐 用 年 限 之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8 號 會 計 政 策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及 錯 誤 之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規 定 處 理 各 項 資 產 之 耐 用 年 限 如 下 : 房 屋 及 建 築 10 年 ~ 50 年 機 器 設 備 8 年 ~ 10 年 水 電 設 備 6 年 ~ 25 年 防 治 污 染 設 備 8 年 ~ 20 年 運 輸 設 備 3 年 ~ 5 年 辦 公 設 備 3 年 ~ 7 年 其 他 設 備 3 年 ~ 25 年 ( 十 五 ) 租 賃 資 產 / 租 賃 ( 承 租 人 ) 營 業 租 賃 之 給 付 扣 除 自 出 租 人 收 取 之 任 何 誘 因,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按 直 線 法 攤 銷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十 六 ) 無 形 資 產 無 形 資 產 主 係 電 腦 軟 體 費 用 以 取 得 成 本 認 列, 依 直 線 法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2~10 年 攤 銷 ( 十 七 ) 非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本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針 對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可 回 收 金 額 係 指 一 項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134

139 處 分 成 本 或 其 使 用 價 值, 兩 者 較 高 者 當 以 前 年 度 已 認 列 資 產 減 損 之 情 況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時, 則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 舊 或 攤 銷 後 之 帳 面 金 額 ( 十 八 ) 借 款 1. 借 款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後 續 就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於 借 款 期 間 內 衡 量 2. 設 立 借 款 額 度 時 支 付 之 費 用, 當 很 有 可 能 提 取 部 分 或 全 部 額 度, 則 該 費 用 認 列 為 借 款 之 交 易 成 本, 予 以 遞 延 至 動 支 發 生 時 認 列 為 有 效 利 率 之 調 整 ; 當 不 太 可 能 提 取 部 分 或 全 部 額 度, 則 認 列 該 費 用 為 預 付 款 項, 並 在 額 度 相 關 之 期 間 內 攤 銷 ( 十 九 )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 義 務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付 帳 款, 因 折 現 影 響 不 重 大, 後 續 以 原 始 發 票 金 額 衡 量 ( 二 十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係 除 依 避 險 會 計 被 指 定 為 避 險 工 具 外 之 衍 生 工 具,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相 關 交 易 成 本 則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當 期 損 益 ( 二 十 一 ) 金 融 負 債 之 除 列 本 公 司 於 合 約 所 載 之 義 務 履 行 取 消 或 到 期 時 時, 除 列 金 融 負 債 ( 二 十 二 )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互 抵 當 有 法 律 上 可 執 行 之 權 利 將 所 認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抵 銷, 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交 割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始 可 將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互 抵, 並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以 淨 額 表 達 ( 二 十 三 )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衍 生 工 具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簽 訂 合 約 當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當 期 損 益 ( 二 十 四 ) 負 債 準 備 負 債 準 備 主 係 產 品 保 固, 係 因 過 去 事 件 而 負 有 現 時 法 定 或 推 定 義 務, 很 有 可 能 需 要 流 出 具 經 濟 效 益 之 資 源 以 清 償 該 義 務, 且 該 義 務 之 金 額 能 可 靠 估 計 時 認 列 負 債 準 備 之 衡 量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清 償 該 義 務 所 需 支 出 之 最 佳 估 計 現 值 衡 量, 折 現 率 採 用 反 映 目 前 市 場 對 貨 幣 時 間 價 值 及 負 債 特 定 風 險 之 評 估 之 稅 前 折 現 率, 折 現 之 攤 銷 認 列 為 利 息 費 用 未 來 營 運 損 失 不 得 認 列 負 債 準 備 ( 二 十 五 ) 員 工 福 利 1.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係 以 預 期 支 付 之 非 折 現 金 額 衡 量, 並 於 相 關 服 務 提 供 時 認 列 為 費 用 2. 退 休 金 (1)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對 於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係 依 權 責 發 生 基 礎 將 應 提 撥 之 退 休 基 金 數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預 付 提 撥 金 於 可 退 還 現 金 或 減 少 未 來 給 付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為 資 產 135

140 (2)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A.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 福 利 金 額 折 現 計 算, 並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減 除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確 定 福 利 淨 義 務 每 年 由 精 算 師 採 用 預 計 單 位 福 利 法 計 算, 折 現 率 則 參 考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與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貨 幣 及 期 間 一 致 之 政 府 公 債 (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之 市 場 殖 利 率 B.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再 衡 量 數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表 達 於 保 留 盈 餘 3. 離 職 福 利 離 職 福 利 係 於 正 常 退 休 日 前 終 止 對 員 工 之 聘 僱 或 當 員 工 決 定 接 受 公 司 之 福 利 邀 約 以 換 取 聘 僱 之 終 止 而 提 供 之 福 利 本 公 司 係 於 不 再 能 撤 銷 離 職 福 利 之 要 約 或 於 認 列 相 關 重 組 成 本 之 孰 早 者 時 認 列 費 用 不 預 期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12 個 月 全 部 清 償 之 福 利 應 予 以 折 現 4.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酬 勞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時, 列 為 費 用 及 負 債 嗣 後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 差 異 時, 則 按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處 理 ( 二 十 六 ) 員 工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以 權 益 交 割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係 於 給 與 日 以 所 給 與 權 益 商 品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所 取 得 之 員 工 勞 務, 於 既 得 期 間 認 列 為 酬 勞 成 本, 並 相 對 調 整 權 益 權 益 商 品 之 公 允 價 值 應 反 映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及 非 既 得 條 件 之 影 響 認 列 之 酬 勞 成 本 係 隨 著 預 期 將 符 合 服 務 條 件 及 非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之 獎 酬 數 量 予 以 調 整, 直 至 最 終 認 列 金 額 係 以 既 得 日 既 得 數 量 認 列 ( 二 十 七 ) 所 得 稅 1. 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外, 所 得 稅 係 認 列 於 損 益 2. 本 公 司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 之 所 得 稅, 俟 盈 餘 產 生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於 股 東 會 通 過 盈 餘 分 派 案 後, 始 就 實 際 盈 餘 之 分 派 情 形, 認 列 10% 之 未 分 配 盈 餘 所 得 稅 費 用 3.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若 投 資 子 公 司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本 公 司 可 以 控 制 暫 時 性 差 異 迴 轉 之 時 點, 且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則 不 予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清 償 時 預 期 適 用 之 稅 率 ( 及 稅 法 ) 為 準 4.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5.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136

141 清 償 負 債 時,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互 抵 6. 因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而 產 生 之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遞 轉 後 期 部 分, 係 在 很 有 可 能 有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以 供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使 用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二 十 八 ) 股 本 1. 普 通 股 分 類 為 權 益, 直 接 歸 屬 於 發 行 新 股 或 認 股 權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扣 除 所 得 稅 後 之 淨 額 於 權 益 中 列 為 價 款 減 項 2. 本 公 司 買 回 已 發 行 股 票 時, 將 所 支 付 之 對 價 包 括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稅 後 淨 額 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之 減 項 買 回 之 股 票 後 續 再 發 行 時, 所 收 取 之 對 價 扣 除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 成 本 及 所 得 稅 影 響 後 與 帳 面 價 值 之 差 額 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之 調 整 ( 二 十 九 ) 股 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分 派 現 金 股 利 認 列 為 負 債 ( 三 十 ) 收 入 認 列 1. 銷 貨 收 入 收 入 係 正 常 營 業 活 動 中 對 顧 客 銷 售 商 品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以 扣 除 營 業 稅 銷 貨 退 回 及 折 讓 之 淨 額 表 達 商 品 銷 售 於 商 品 交 付 予 買 方 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 列 收 入 當 與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顧 客, 本 公 司 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 或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所 有 接 受 條 款 均 已 符 合 時, 商 品 交 付 方 屬 發 生 2. 勞 務 收 入 提 供 勞 務 之 交 易 結 果 能 可 靠 估 計 時, 依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認 列 收 入 完 工 程 度 係 以 截 至 財 務 報 導 日 止 已 履 行 之 勞 務 占 應 履 行 總 勞 務 之 比 例 估 計 當 交 易 結 果 無 法 可 靠 估 計 時, 於 已 認 列 成 本 很 有 可 能 回 收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收 入 3. 銷 售 協 議 包 含 多 項 組 成 部 分 本 公 司 提 供 之 銷 售 協 議 中, 可 能 同 時 包 含 銷 售 商 品 及 後 續 期 間 之 維 修 服 務 等 組 成 部 分 當 協 議 中 含 有 多 項 可 單 獨 辨 認 之 組 成 部 分 時, 該 協 議 之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係 依 據 各 項 組 成 部 分 之 相 對 公 允 價 值 分 攤, 以 決 定 各 組 成 部 分 之 收 入 金 額, 並 依 據 個 別 組 成 部 分 適 用 之 收 入 認 列 標 準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各 組 成 部 分 之 公 允 價 值 依 照 其 獨 立 出 售 時 之 市 場 價 值 決 定 五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估 計 及 假 設 不 確 定 性 之 主 要 來 源 本 公 司 編 製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時,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所 作 出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與 假 設 可 能 與 實 際 結 果 存 有 差 異, 將 考 量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 下 個 財 務 年 度 重 大 調 整 之 風 險 請 詳 下 列 對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估 計 與 假 設 不 確 定 性 之 說 明 : ( 一 ) 會 計 政 策 採 用 之 重 要 判 斷 金 融 資 產 - 權 益 投 資 之 減 損 本 公 司 依 據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決 定 個 別 金 融 資 產 - 權 益 投 資 是 否 發 生 減 損, 於 作 此 項 決 定 時 需 重 大 判 斷 本 公 司 評 估 個 別 權 益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低 於 其 成 本 的 時 間 及 金 額, 以 及 被 投 資 者 之 財 務 健 全 情 況 和 短 期 業 務 前 景, 包 括 產 業 及 部 門 績 效 技 術 變 遷 以 及 營 運 及 融 資 現 金 流 量 等 因 素 當 個 別 權 益 投 資 公 允 價 值 低 於 其 成 本 之 情 況 係 屬 大 幅 度 或 持 久 性 時, 本 公 司 對 於 分 137

142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者, 將 自 其 認 列 累 計 公 允 價 值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金 額 轉 列 於 當 期 損 益 ( 二 ) 重 要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1. 有 形 資 產 及 無 形 資 產 ( 商 譽 除 外 ) 減 損 評 估 資 產 減 損 評 估 過 程 中, 本 公 司 需 依 賴 主 觀 判 斷 並 依 據 資 產 使 用 模 式 及 產 業 特 性, 決 定 特 定 資 產 群 組 之 獨 立 現 金 流 量 資 產 耐 用 年 數 及 未 來 可 能 產 生 之 收 益 與 費 損, 任 何 由 於 經 濟 狀 況 之 變 遷 或 公 司 策 略 所 帶 來 的 估 計 改 變 均 可 能 在 未 來 造 成 重 大 減 損 民 國 104 年 度 本 公 司 未 對 有 形 資 產 及 無 形 資 產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2.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減 損 評 估 當 有 減 損 跡 象 顯 示 某 項 採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可 能 已 經 減 損 致 帳 面 金 額 無 法 被 回 收, 本 公 司 隨 即 評 估 該 項 投 資 之 減 損 本 公 司 係 依 據 享 有 被 投 資 公 司 預 期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之 折 現 值 評 估 可 回 收 金 額, 並 分 析 其 相 關 假 設 之 合 理 性 本 公 司 民 國 104 年 度 未 對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3. 金 融 資 產 -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未 上 市 ( 櫃 ) 公 司 股 票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未 上 市 ( 櫃 ) 公 司 股 票, 其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主 要 係 參 考 近 期 籌 資 活 動 同 類 型 公 司 評 價 公 司 技 術 發 展 情 形 市 場 狀 況 及 其 他 經 濟 指 標 所 做 估 計 任 何 判 斷 及 估 計 之 變 動, 均 可 能 會 影 響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衡 量 有 關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之 說 明,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 三 )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未 上 市 ( 櫃 ) 公 司 股 票 之 帳 面 金 額 為 $562,108 六 重 要 會 計 項 目 之 說 明 ( 一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庫 存 現 金 及 週 轉 金 $ 100 $ 104 支 票 存 款 及 活 期 存 款 715, ,666 約 當 現 金 - 定 期 存 款 1,946,195 1,962,152 - 附 買 回 債 券 465, ,000 合 計 $ 3,126,464 $ 3,370, 本 公 司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且 本 公 司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 散 信 用 風 險, 預 期 發 生 違 約 之 可 能 性 甚 低 2. 本 公 司 未 有 將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提 供 質 押 之 情 形 ( 二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負 債 項 目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項 目 :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國 內 基 金 $ 620,000 $ 460,000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調 整 國 內 基 金 5,462 2,413 合 計 $ 625,462 $ 462,413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流 動 項 目 :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評 價 調 整 遠 期 外 匯 $ - $ 2,

143 1. 本 公 司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認 列 之 淨 利 益 分 別 計 $5,541 及 $ 有 關 非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之 交 易 及 合 約 資 訊 說 明 如 下 :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 無 此 情 形 金 融 商 品 流 動 項 目 : 103 年 12 月 31 日 合 約 金 額 ( 名 目 本 金 )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美 金 $ 3,000 契 約 期 間 ~ 本 公 司 簽 訂 之 遠 期 外 匯 交 易 係 預 售 美 金 之 遠 期 交 易 ( 賣 美 金 買 新 台 幣 ), 係 為 規 避 外 銷 價 款 之 匯 率 風 險, 惟 未 適 用 避 險 會 計 3. 本 公 司 未 有 將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提 供 質 押 之 情 形 ( 三 ) 備 供 出 售 之 金 融 資 產 項 目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非 流 動 項 目 : 上 市 櫃 公 司 股 票 $ - $ 23,426 未 上 市 櫃 公 司 股 票 571, ,857 小 計 571, ,283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調 整 ( 9,749) 9,758 合 計 $ 562,108 $ 605,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因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 損 失 ) 利 益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19,507) 及 $26,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3 年 度 對 所 持 有 股 權 投 資 - 光 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認 列 $11,866 之 減 損 損 失 ( 帳 列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 係 評 估 其 投 資 收 益 無 法 收 回 而 認 列 ( 四 ) 應 收 帳 款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應 收 帳 款 $ 1,421,805 $ 1,563,704 減 : 備 抵 呆 帳 ( 65,565) ( 71,133) $ 1,356,240 $ 1,492, 本 公 司 之 應 收 帳 款 為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者 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2. 已 逾 期 但 未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帳 齡 分 析 如 下 :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180 天 內 $ 66,762 $ 79, ~365 天 209 1, 天 以 上 1,117 1,290 $ 68,088 $ 81,587 以 上 係 以 逾 期 天 數 為 基 準 進 行 之 帳 齡 分 析 3. 已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之 變 動 分 析 : (1) 於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已 個 別 評 估 減 損 之 應 收 帳 款 金 額 分 別 為 $46,713 及 $57,

144 (2) 備 抵 呆 帳 變 動 表 如 下 :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個 別 評 估 之 群 體 評 估 之 個 別 評 估 之 群 體 評 估 之 減 損 損 失 減 損 損 失 減 損 損 失 減 損 損 失 1 月 1 日 $ 57,168 $ 13,965 $ 55,700 $ 26,037 本 期 提 列 減 損 損 失 627 4,887 1,468 - 本 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 12,072) 本 期 沖 銷 未 能 收 回 之 款 項 ( 11,082) 月 31 日 $ 46,713 $ 18,852 $ 57,168 $ 13, 本 公 司 並 未 持 有 任 何 的 擔 保 品 ( 五 ) 存 貨 104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備 抵 跌 價 損 失 帳 面 金 額 原 料 $ 492,910 ($ 224,224) $ 268,686 物 料 205,444 ( 21,479) 183,965 在 製 品 366,011 ( 18,454) 347,557 半 成 品 162,910 ( 77,305) 85,605 製 成 品 242,262 ( 17,671) 224,591 合 計 $ 1,469,537 ($ 359,133) $ 1,110,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備 抵 跌 價 損 失 帳 面 金 額 原 料 $ 497,997 ($ 230,028) $ 267,969 物 料 205,754 ( 22,381) 183,373 在 製 品 315,898 ( 13,509) 302,389 半 成 品 139,000 ( 56,309) 82,691 製 成 品 350,141 ( 40,067) 310,074 合 計 $ 1,508,790 ($ 362,294) $ 1,146,496 本 公 司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認 列 為 費 損 之 存 貨 成 本 分 別 為 $3,830,455 及 $4,352,628, 其 中 包 含 將 存 貨 自 成 本 沖 減 至 淨 變 現 價 值 而 認 列 之 銷 貨 成 本 分 別 為 $0 及 $18,518, 以 及 因 產 品 售 價 上 升 及 低 單 價 產 品 庫 存 量 下 降 導 致 存 貨 淨 變 現 價 值 回 升 而 認 列 為 銷 貨 成 本 減 少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3,161 及 $0 ( 六 )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104 年 103 年 1 月 1 日 $ 1,210,471 $ 1,290,034 增 加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 68,676 以 股 作 價 投 資 數 - 16,830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損 益 份 額 ( 29,997) ( 178,584)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盈 餘 分 派 ( 25,277) ( 16,051) 資 本 公 積 變 動 - 11,043 發 放 予 子 公 司 股 利 調 整 資 本 公 積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公 司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損 益 之 變 動 27,595 4,993 取 得 或 處 分 子 公 司 股 權 價 格 與 帳 面 價 值 差 額 - ( 12,662) 其 他 權 益 變 動 ( 詳 附 註 六 ( 十 九 )) ( 37,256) 25,621 其 他 ( 368) ( 94) 12 月 31 日 $ 1,145,998 $ 1,210,

145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子 公 司 $ 950,122 $ 1,017,075 關 聯 企 業 195, , 子 公 司 $ 1,145,998 $ 1,210,471 有 關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資 訊, 請 參 見 本 公 司 民 國 104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四 ( 三 ) 2. 關 聯 企 業 (1) 本 公 司 主 要 關 聯 企 業 之 彙 總 性 財 務 資 訊 如 下 : 光 頡 科 技 ( 股 ) 公 司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流 動 資 產 $ 2,006,010 $ 2,126,474 非 流 動 資 產 1,394,767 1,328,735 流 動 負 債 ( 801,836) ( 874,313) 非 流 動 負 債 ( 97,225) ( 110,386) 淨 資 產 總 額 $ 2,501,716 $ 2,470,510 光 頡 科 技 ( 股 ) 公 司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收 入 $ 1,549,394 $ 1,437,079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本 期 淨 利 $ 149,715 $ 148,095 停 業 單 位 損 益 - -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稅 後 淨 額 ) ( 1,169) 2,661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 148,546 $ 150,756 自 關 聯 企 業 收 取 之 股 利 $ - $ - (2) 本 公 司 投 資 光 頡 科 技 ( 股 ) 公 司 公 開 報 價, 其 公 允 價 值 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分 別 為 $232,507 及 $217,343 (3) 本 公 司 直 接 及 經 由 子 公 司 間 接 持 有 光 頡 科 技 ( 股 ) 公 司 綜 合 持 股 為 17.30%, 持 股 比 例 未 超 過 20%, 因 對 該 公 司 持 股 為 最 高 者 且 占 有 該 公 司 二 席 董 事,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力, 故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4)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4 年 9 月 22 日 與 廣 東 風 華 高 新 科 技 ( 股 )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風 華 高 科 ) 簽 署 應 賣 協 議 書, 將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持 有 之 光 頡 科 技 ( 股 ) 公 司 股 份 共 計 20,311 仟 股 參 與 公 開 收 購, 風 華 高 科 預 計 將 以 每 股 29.8 元 之 收 購 價 格, 以 公 開 收 購 方 式 取 得 光 頡 科 技 ( 股 ) 公 司 已 發 行 普 通 股 之 35%~40% 股 份 風 華 高 科 將 於 取 得 台 灣 投 資 主 管 機 關 及 大 陸 相 關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後, 始 向 證 券 主 管 機 關 申 報 公 開 收 購, 並 於 公 開 收 購 申 報 日 起 始 正 式 開 始 進 行 公 開 收 購, 若 風 華 高 科 未 取 得 所 有 主 管 機 關 就 本 次 公 開 收 購 所 需 的 核 准, 風 華 高 科 將 不 會 進 行 本 次 公 開 收 購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所 持 有 之 應 賣 股 份, 將 於 風 華 高 科 或 指 定 之 人 對 光 頡 科 技 ( 股 ) 公 司 股 份 進 行 公 開 收 購 時, 於 法 令 許 可 之 範 圍 內, 依 據 應 賣 協 議 書 所 定 之 條 件 應 賣 及 出 售 應 賣 股 份 予 風 華 高 科,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與 風 華 高 科 約 定 如 下 : A. 股 東 應 賣 股 數 如 於 公 開 收 購 期 間 未 達 到 預 定 收 購 數 量,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並 無 依 照 本 協 議 書 完 成 交 割 之 義 務 B. 如 股 東 應 賣 之 股 份 數 量 達 到 最 低 收 購 數 量, 但 未 超 過 預 定 收 購 數 量 時, 風 華 高 科 將 向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購 買 全 數 應 賣 股 份 C. 如 股 東 應 賣 之 股 份 數 量 超 過 預 定 收 購 數 量 時, 風 華 高 科 將 按 同 一 比 例 向 所 有 應 賣 人 收 購 ( 亦 即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應 賣 股 份 並 非 全 數 賣 出 ) 141

146 風 華 高 科 已 於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9 日 取 得 經 濟 部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之 核 准 函 惟 本 次 公 開 收 購 案 尚 待 風 華 高 科 向 證 券 主 管 機 關 申 報 後 依 實 際 申 報 公 開 收 購 之 期 間 進 行, 倘 若 風 華 高 科 未 於 核 准 函 有 效 期 間 內 進 行 公 開 收 購 申 報, 則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將 無 法 將 所 持 有 之 光 頡 科 技 股 份 參 與 應 賣 出 售 予 風 華 高 科 ( 七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房 屋 及 建 築 機 器 設 備 水 電 設 備 污 染 防 治 設 備 運 輸 設 備 辦 公 設 備 其 他 未 完 工 程 及 待 驗 設 備 合 計 104 年 1 月 1 日 成 本 $ 1,728,930 $ 5,638,106 $ 1,011,066 $ 638,006 $ 6,834 $ 55,003 $ 1,715,690 $ 104,925 $ 10,898,560 累 計 折 舊 ( 756,820) ( 3,544,786) ( 873,455) ( 550,698) ( 4,811) ( 47,558) ( 1,338,863) - ( 7,116,991) 累 計 減 損 ( 59) ( 966,279) - - ( 424) ( 33) ( 216) - ( 967,011) $ 972,051 $ 1,127,041 $ 137,611 $ 87,308 $ 1,599 $ 7,412 $ 376,611 $ 104,925 $ 2,814, 年 1 月 1 日 $ 972,051 $ 1,127,041 $ 137,611 $ 87,308 $ 1,599 $ 7,412 $ 376,611 $ 104,925 $ 2,814,558 增 添 8,695 34,820 14,262 4, ,075 23, , ,073 處 分 ( 7) ( 9) - ( 16) 重 分 類 5, ,531 1,563 1, ,458 21,011 ( 196,240) ( 11,541) 重 分 類 至 待 出 售 - ( 28,572) ( 28,572) 非 流 動 資 產 折 舊 費 用 ( 48,187) ( 237,791) ( 13,722) ( 8,508) ( 575) ( 3,658) ( 42,831) - ( 355,272) 減 損 迴 轉 利 益 - 19, , 月 31 日 $ 937,608 $ 1,068,241 $ 139,714 $ 84,782 $ 2,261 $ 12,280 $ 378,421 $ 231,135 $ 2,854,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 1,742,674 $ 4,495,211 $ 1,031,590 $ 643,988 $ 7,552 $ 55,307 $ 1,758,671 $ 231,135 $ 9,966,128 累 計 折 舊 ( 805,007) ( 3,419,141) ( 891,876) ( 559,206) ( 5,227) ( 42,994) ( 1,380,034) - ( 7,103,485) 累 計 減 損 ( 59) ( 7,829) - - ( 64) ( 33) ( 216) - ( 8,201) $ 937,608 $ 1,068,241 $ 139,714 $ 84,782 $ 2,261 $ 12,280 $ 378,421 $ 231,135 $ 2,854,

147 房 屋 及 建 築 機 器 設 備 水 電 設 備 污 染 防 治 設 備 運 輸 設 備 辦 公 設 備 其 他 未 完 工 程 及 待 驗 設 備 合 計 103 年 1 月 1 日 成 本 $ 1,724,344 $ 5,465,782 $ 1,000,522 $ 631,209 $ 7,829 $ 50,445 $ 1,691,782 $ 105,175 $ 10,677,088 累 計 折 舊 ( 710,118) ( 3,325,400) ( 861,245) ( 540,177) ( 5,326) ( 45,079) ( 1,297,578) - ( 6,784,923) 累 計 減 損 ( 59) ( 966,317) - - ( 424) ( 33) ( 216) - ( 967,049) $ 1,014,167 $ 1,174,065 $ 139,277 $ 91,032 $ 2,079 $ 5,333 $ 393,988 $ 105,175 $ 2,925, 年 1 月 1 日 $ 1,014,167 $ 1,174,065 $ 139,277 $ 91,032 $ 2,079 $ 5,333 $ 393,988 $ 105,175 $ 2,925,116 增 添 3,919 16,164 10,544 4, ,386 13, , ,023 處 分 - ( 71) ( 31) - ( 102) 重 分 類 ,110-2, ,692 ( 205,913) - 折 舊 費 用 ( 46,702) ( 254,227) ( 12,210) ( 10,521) ( 590) ( 3,307) ( 42,922) - ( 370,479) 12 月 31 日 $ 972,051 $ 1,127,041 $ 137,611 $ 87,308 $ 1,599 $ 7,412 $ 376,611 $ 104,925 $ 2,814,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 1,728,930 $ 5,638,106 $ 1,011,066 $ 638,006 $ 6,834 $ 55,003 $ 1,715,690 $ 104,925 $ 10,898,560 累 計 折 舊 ( 756,820) ( 3,544,786) ( 873,455) ( 550,698) ( 4,811) ( 47,558) ( 1,338,863) - ( 7,116,991) 累 計 減 損 ( 59) ( 966,279) - - ( 424) ( 33) ( 216) - ( 967,011) $ 972,051 $ 1,127,041 $ 137,611 $ 87,308 $ 1,599 $ 7,412 $ 376,611 $ 104,925 $ 2,814,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借 款 成 本 資 本 化 金 額 及 利 率 區 間 :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資 本 化 金 額 $ 740 $ 763 資 本 化 利 率 區 間 0.30%~0.63% 0.52%~0.94% 2. 以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提 供 擔 保 之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八 之 說 明 143

148 ( 八 ) 無 形 資 產 電 腦 軟 體 成 本 104 年 1 月 1 日 成 本 $ 29,561 累 計 攤 銷 ( 17,513) $ 12, 年 1 月 1 日 $ 12,048 增 添 10,204 攤 銷 費 用 ( 12,919) 12 月 31 日 $ 9,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 31,584 累 計 攤 銷 ( 22,251) $ 9,333 電 腦 軟 體 成 本 103 年 1 月 1 日 成 本 $ 33,200 累 計 攤 銷 ( 20,757) $ 12, 年 1 月 1 日 $ 12,443 增 添 10,505 攤 銷 費 用 ( 10,900) 12 月 31 日 $ 12,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 29,561 累 計 攤 銷 ( 17,513) $ 12,048 無 形 資 產 攤 銷 費 用 明 細 如 下 :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營 業 成 本 $ 4,040 $ 3,305 推 銷 費 用 管 理 費 用 5,813 4,170 研 究 發 展 費 用 2,534 2,780 合 計 $ 12,919 $ 10,900 ( 九 ) 待 出 售 非 流 動 資 產 1.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4 年 12 月 與 曜 凌 光 電 ( 股 ) 公 司 簽 訂 設 備 買 賣 合 約, 並 取 得 訂 金 款, 故 將 相 關 之 設 備 轉 列 為 待 出 售 處 分 資 產, 該 項 交 易 預 期 於 民 國 105 年 6 月 前 完 成 該 待 出 售 處 分 資 產 於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為 $28, 該 待 出 售 處 分 群 組 以 其 帳 面 金 額 與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孰 低 者 重 新 衡 量 後, 將 原 設 備 所 提 列 之 累 計 減 損 $19,212 迴 轉, 認 列 於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項 下 相 關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 三 ) 說 明 144

149 ( 十 ) 短 期 借 款 借 款 性 質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無 擔 保 銀 行 借 款 $ 436,609 $ 479,786 借 款 利 率 區 間 0.66%~1.70% 0.65%~2.80% ( 十 一 ) 應 付 帳 款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應 付 帳 款 $ 554,749 $ 687,565 暫 估 應 付 帳 款 5,891 23,272 $ 560,640 $ 710,837 ( 十 二 ) 長 期 借 款 借 款 性 質 貸 款 總 額 度 借 款 期 間 利 率 區 間 104 年 12 月 31 日 合 作 金 庫 商 銀 等 10 家 金 融 機 構 聯 貸 $ 2,000, ~ %~ % $ 1,214, %~ % 24,118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850, ~ ,238,743 減 : 一 年 或 一 營 業 週 期 內 到 期 之 長 期 借 款 ( 表 列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 ( 224,118) 145 $ 1,014,625 借 款 性 質 貸 款 總 額 度 借 款 期 間 利 率 區 間 103 年 12 月 31 日 合 作 金 庫 商 銀 等 10 家 金 融 機 構 聯 貸 $ 2,000, ~ %~ % $ 1,412,300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850, ~ %~ % 120,589 1,532,889 減 : 一 年 或 一 營 業 週 期 內 到 期 之 長 期 借 款 ( 表 列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 ( 296,471) $ 1,236, 本 公 司 與 合 作 金 庫 等 10 家 金 融 機 構 所 簽 訂 之 聯 貸 合 約 規 定, 於 聯 貸 存 續 期 間 內 需 維 持 每 半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之 特 定 財 務 比 率 請 詳 附 註 九 2. 上 述 擔 保 借 款 所 提 供 之 擔 保 品 名 稱 及 帳 面 價 值 請 詳 附 註 八 ( 十 三 ) 退 休 金 1.(1) 本 公 司 依 據 勞 動 基 準 法 之 規 定, 訂 有 確 定 福 利 之 退 休 辦 法, 適 用 於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 施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前 所 有 正 式 員 工 之 服 務 年 資, 以 及 於 實 施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後 選 擇 繼 續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員 工 之 後 續 服 務 年 資 員 工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者,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係 根 據 服 務 年 資 及 退 休 前 6 個 月 之 平 均 薪 資 計 算,15 年 以 內 ( 含 ) 的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兩 個 基 數, 超 過 15 年 之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一 個 基 數, 惟 累 積 最 高 以 45 個 基 數 為 限 本 公 司 按 月 就 薪 資 總 額 4.88% 提 撥 退 休 基 金, 以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之 名 義 專 戶 儲 存 於 台 灣 銀 行 另 本 公 司 於 每 年 年 度 終 了 前, 估 算 前 項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專 戶 餘 額, 若 該 餘 額 不 足 給 付 次 一 年 度 內 預 估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之 勞 工 依 前 述 計 算 之 退 休 金 數 額, 本 公 司 將 於 次 年 度 三 月 底 前 一 次 提 撥 其 差 額 (2) 資 產 負 債 表 認 列 之 金 額 如 下 :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 581,733 $ 589,277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 321,686) ( 260,468)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260,047 $ 328,809

150 (3)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之 變 動 如 下 :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資 產 淨 確 定 義 務 現 值 公 允 價 值 福 利 負 債 104 年 度 1 月 1 日 餘 額 $ 589,277 ($ 260,468) $ 328,809 當 期 服 務 成 本 9,818-9,818 利 息 費 用 ( 收 入 ) 13,259 ( 5,861) 7, ,354 ( 266,329) 346,025 再 衡 量 數 : 計 畫 資 產 報 酬 ( 不 包 括 包 含 於 利 息 收 入 或 費 用 之 金 額 ) - ( 1,123) ( 1,123) 人 口 統 計 假 設 變 動 影 響 數 財 務 假 設 變 動 影 響 數 45,854-45,854 經 驗 調 整 ( 62,229) - ( 62,229) ( 15,494) ( 1,123) ( 16,617) 提 撥 退 休 基 金 - ( 69,361) ( 69,361) 支 付 退 休 金 ( 15,127) 15, 月 31 日 餘 額 $ 581,733 ($ 321,686) $ 260,047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資 產 淨 確 定 義 務 現 值 公 允 價 值 福 利 負 債 103 年 度 1 月 1 日 餘 額 $ 588,000 ($ 249,426) $ 338,574 當 期 服 務 成 本 10,279-10,279 利 息 費 用 ( 收 入 ) 11,760 ( 4,989) 6, ,039 ( 254,415) 355,624 再 衡 量 數 : 計 畫 資 產 報 酬 ( 不 包 括 包 含 於 利 息 收 入 或 費 用 之 金 額 ) - ( 833) ( 833) 人 口 統 計 假 設 變 動 影 響 數 財 務 假 設 變 動 影 響 數 ( 13,887) - ( 13,887) 經 驗 調 整 2,683-2,683 ( 11,204) ( 833) ( 12,037) 提 撥 退 休 基 金 - ( 14,778) ( 14,778) 支 付 退 休 金 ( 9,558) 9, 月 31 日 餘 額 $ 589,277 ($ 260,468) $ 328,809 (4) 本 公 司 之 確 定 福 利 退 休 計 畫 基 金 資 產, 係 由 臺 灣 銀 行 按 該 基 金 年 度 投 資 運 用 計 畫 所 訂 委 託 經 營 項 目 之 比 例 及 金 額 範 圍 內, 依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辦 法 第 六 條 之 項 目 ( 即 存 放 國 內 外 之 金 融 機 構, 投 資 國 內 外 上 市 上 櫃 或 私 募 之 權 益 證 券 及 投 資 國 內 外 不 動 產 之 證 券 化 商 品 等 ) 辦 理 委 託 經 營, 相 關 運 用 情 形 係 由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監 理 會 進 行 監 督 該 基 金 之 運 用, 其 每 年 決 算 分 配 之 最 低 收 益, 不 得 低 於 依 當 地 銀 行 二 年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計 算 之 收 益, 若 有 不 足, 則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後 由 國 庫 補 足 因 本 公 司 無 權 參 與 該 基 金 之 運 作 及 管 理, 故 無 法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第 142 段 規 定 揭 露 計 劃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之 分 類 104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構 成 該 基 金 總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請 詳 政 府 公 告 之 各 年 度 之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運 用 報 告 146

151 (5) 有 關 退 休 金 之 精 算 假 設 彙 總 如 下 :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折 現 率 1.25% 2.25% 未 來 薪 資 增 加 率 3.00% 3.00% 對 於 未 來 死 亡 率 之 假 設 係 按 照 台 灣 壽 險 第 五 回 生 命 表 估 計 因 採 用 之 主 要 精 算 假 設 變 動 而 影 響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分 析 如 下 : 折 現 率 未 來 薪 資 增 加 率 增 加 0.5% 減 少 0.5% 增 加 0.5% 減 少 0.5% 104 年 12 月 31 日 對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影 響 ($ 24,481) $ 27,781 $ 27,138 ($ 24,200) 103 年 12 月 31 日 對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影 響 ($ 22,890) $ 28,686 $ 28,317 ($ 22,846) 上 述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係 基 於 其 他 假 設 不 變 的 情 況 下 分 析 單 一 假 設 變 動 之 影 響, 實 務 上 許 多 假 設 的 變 動 則 可 能 是 連 動 的 敏 感 度 分 析 係 與 計 算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淨 退 休 金 負 債 所 採 用 的 方 法 一 致 本 期 編 製 敏 感 度 分 析 所 使 用 之 方 法 與 假 設 與 前 期 相 同 (6)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後 一 年 內 預 計 支 付 予 退 休 計 畫 之 提 撥 金 為 $14,361 (7) 截 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該 退 休 計 畫 之 加 權 平 均 存 續 期 間 為 9 年 退 休 金 支 付 之 到 期 分 析 如 下 : 短 於 1 年 $ 427,946 1~2 年 21,955 2~5 年 51,083 5 年 以 上 $ 34, , 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 本 公 司 依 據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訂 有 確 定 提 撥 之 退 休 辦 法, 適 用 於 本 國 籍 之 員 工 本 公 司 就 員 工 選 擇 適 用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所 定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制 度 部 分, 每 月 按 薪 資 之 6% 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 金 方 式 領 取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本 公 司 依 上 開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31,526 及 $30,068 ( 十 四 )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本 公 司 民 國 99 年 8 月 9 日 訂 定 九 十 九 年 度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發 行 辦 法, 並 於 民 國 99 年 8 月 26 日 發 行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15,000 仟 單 位, 每 單 位 皆 可 認 購 1 股, 其 認 股 價 格 以 發 行 日 當 日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收 盤 價 與 普 通 股 面 額 孰 高 者 定 之 認 股 權 憑 證 發 行 後, 遇 有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份 發 生 變 動 或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時, 認 股 價 格 得 依 特 定 公 式 調 整 之 發 行 之 認 股 權 憑 證 之 存 續 期 間 為 7 年, 員 工 自 被 授 予 認 股 權 憑 證 屆 滿 2 年 後, 得 依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辦 法 分 年 行 使 認 股 權 利, 本 公 司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畫 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認 列 之 酬 勞 性 成 本 分 別 為 $0 及 $5,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畫 之 認 股 選 擇 權 數 量 及 加 權 平 均 行 使 價 格 之 資 訊 揭 露 如 下 : 147

152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數 量 加 權 平 均 數 量 加 權 平 均 認 股 選 擇 權 ( 仟 單 位 ) 行 使 價 格 ( 元 ) ( 仟 單 位 ) 行 使 價 格 ( 元 ) 期 初 流 通 在 外 認 股 權 11,158 $ ,285 $ 本 期 行 使 本 期 逾 期 失 效 ( 238) ( 7,127) 期 末 流 通 在 外 認 股 權 10,920 11,158 期 末 可 行 使 之 認 股 選 擇 權 10,898 11, 截 至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畫 流 通 在 外 之 資 訊 如 下 表 : 104 年 12 月 31 日 期 末 流 通 在 外 之 認 股 選 擇 權 期 末 可 行 使 之 認 股 選 擇 權 數 量 剩 餘 存 續 期 限 行 使 價 格 ( 元 ) 數 量 行 使 價 格 ( 元 ) 10,920 2 $ ,898 $ 年 12 月 31 日 期 末 流 通 在 外 之 認 股 選 擇 權 期 末 可 行 使 之 認 股 選 擇 權 數 量 剩 餘 存 續 期 限 行 使 價 格 ( 元 ) 數 量 行 使 價 格 ( 元 ) 11,158 3 $ ,098 $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4 年 7 月 2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民 國 99 年 度 核 准 發 行 之 員 工 認 股 權, 其 認 股 價 格 自 同 年 7 月 27 日 起 由 18.4 元 調 整 為 17.2 元 ; 另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3 年 7 月 9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民 國 99 年 度 核 准 發 行 之 員 工 認 股 權, 其 認 股 價 格 自 同 年 7 月 31 日 起 由 19.1 元 調 整 為 18.4 元 ( 十 五 ) 負 債 準 備 保 固 104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40,017 當 期 新 增 之 負 債 準 備 13,152 當 期 使 用 之 負 債 準 備 ( 8,838) 104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44,331 負 債 準 備 分 析 如 下 :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流 動 $ 4,211 $ 3,801 非 流 動 $ 40,120 $ 36,216 本 公 司 之 保 固 負 債 準 備 主 係 與 LED 產 品 之 銷 售 相 關, 保 固 負 債 準 備 係 依 據 該 產 品 之 歷 史 保 固 資 料 估 計 ( 十 六 ) 股 本 1.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額 定 資 本 額 為 $10,000,000, 分 為 1,000,000 仟 股,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5,456,621, 分 為 545,662 仟 股, 每 股 面 額 10 元,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之 股 款 均 已 收 訖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期 初 及 期 末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均 相 同 2. 庫 藏 股 (1) 股 份 收 回 原 因 及 其 數 量 : 104 年 12 月 31 日 持 有 股 份 之 公 司 名 稱 收 回 原 因 股 數 帳 面 金 額 子 公 司 - 合 眾 投 資 ( 股 ) 公 司 子 公 司 持 有 母 公 司 1,107 $ 26,

153 持 有 股 份 之 公 司 名 稱 收 回 原 因 股 數 帳 面 金 額 子 公 司 - 合 眾 投 資 ( 股 ) 公 司 子 公 司 持 有 母 公 司 1,107 $ 26,699 (2)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公 司 對 買 回 發 行 在 外 股 份 之 數 量 比 例, 不 得 超 過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百 分 之 十, 收 買 股 份 之 總 金 額, 不 得 逾 保 留 盈 餘 加 計 發 行 股 份 溢 價 及 已 實 現 之 資 本 公 積 金 額 (3)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庫 藏 股 票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不 得 質 押, 於 未 轉 讓 前 亦 不 得 享 有 股 東 權 利 (4)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因 供 轉 讓 股 份 予 員 工 所 買 回 之 股 份, 應 於 買 回 之 日 起 三 年 內 將 其 轉 讓, 逾 期 未 轉 讓 者, 視 為 公 司 未 發 行 股 份, 並 應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銷 除 股 份 而 為 維 護 公 司 信 用 及 股 東 權 益 所 買 回 股 份, 應 於 買 回 之 日 起 六 個 月 內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銷 除 股 份 ( 十 七 ) 資 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 本 公 積, 除 得 用 於 彌 補 虧 損 外, 於 公 司 無 累 積 虧 損 時,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另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以 上 開 資 本 公 積 撥 充 資 本 時, 每 年 以 其 合 計 數 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十 為 限 公 司 非 於 盈 餘 公 積 填 補 資 本 虧 損 仍 有 不 足 時, 不 得 以 資 本 公 積 補 充 之 ( 十 八 ) 保 留 盈 餘 1. 本 公 司 每 年 度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分 配 如 下 : (1)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虧 損 (2) 提 列 10%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直 至 累 積 金 額 達 本 公 司 資 本 總 額 為 止 (3) 視 公 司 營 運 需 要 及 法 令 規 定 酌 提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4) 分 配 股 東 股 息 及 紅 利 2. 本 公 司 經 營 高 科 技 事 業, 屬 企 業 生 命 週 期 之 成 長 期, 基 於 資 本 支 出 需 要 及 健 全 財 務 規 劃 以 求 永 續 發 展, 本 公 司 得 發 放 股 票 股 利 及 現 金 股 利 兩 種, 依 公 司 成 長 率 及 資 本 支 出 情 形, 以 股 票 股 利 及 現 金 股 利 分 配 之, 惟 現 金 股 利 以 不 低 於 當 年 度 股 利 分 配 總 額 之 20% 為 限 3.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外, 不 得 使 用 之, 惟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者, 以 該 項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25% 之 部 分 為 限 4. 本 公 司 分 派 盈 餘 時, 依 法 令 規 定 須 就 當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始 得 分 派, 俟 後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 迴 轉 時, 迴 轉 金 額 得 列 入 可 供 分 派 盈 餘 中 5. 有 關 員 工 酬 勞 ( 紅 利 ) 及 董 監 酬 勞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六 ( 二 十 四 ) 6.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4 年 6 月 24 日 及 103 年 6 月 17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民 國 103 年 度 及 102 年 度 盈 餘 分 派 案 如 下 :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每 股 每 股 金 額 股 利 ( 元 ) 金 額 股 利 ( 元 )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56,169 $ 42,006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13,333) ( 120,030) 現 金 股 利 409,247 $ ,397 $ 0.60 合 計 $ 452,083 $ 249,373 上 述 民 國 103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情 形 與 本 公 司 民 國 104 年 3 月 23 日 之 董 事 會 提 議 並 無 差 異 有 關 董 事 會 通 過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盈 餘 分 派 情 形, 請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 詢

154 7.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5 年 3 月 25 日 經 董 事 會 提 議 民 國 104 年 度 盈 餘 分 派 案 如 下 : 104 年 度 每 股 金 額 股 利 ( 元 )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57,338 現 金 股 利 545,662 $ 1.00 合 計 $ 603,000 前 述 民 國 104 年 度 盈 餘 分 派 議 案, 截 至 民 國 105 年 3 月 25 日 止, 尚 未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 十 九 )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備 供 出 售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金 融 商 品 之 兌 換 差 額 未 實 現 損 益 合 計 104 年 1 月 1 日 $ 42,069 $ 14,751 $ 56,820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損 益 之 變 動 : - 本 公 司 - ( 19,507) ( 19,507) - 子 公 司 - 27,595 27,595 外 幣 換 算 差 異 數 : - 子 公 司 ( 37,049) - ( 37,049) - 關 聯 企 業 ( 207) - ( 207) 104 年 12 月 31 日 $ 4,813 $ 22,839 $ 27,652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備 供 出 售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金 融 商 品 之 兌 換 差 額 未 實 現 損 益 合 計 103 年 1 月 1 日 $ 16,448 ($ 17,142) ($ 694)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損 益 之 變 動 : - 本 公 司 - 26,900 26,900 - 子 公 司 - 4,993 4,993 外 幣 換 算 差 異 數 : - 子 公 司 25,201-25,201 - 關 聯 企 業 年 12 月 31 日 $ 42,069 $ 14,751 $ 56,820 ( 二 十 ) 其 他 收 入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租 金 收 入 $ 1,415 $ 1,410 股 利 收 入 13,020 14,720 利 息 收 入 : 銀 行 存 款 利 息 16,691 16,339 附 買 回 債 券 利 息 2,629 4,386 其 他 利 息 收 入 27 9 壞 帳 轉 回 利 益 - 9,891 什 項 收 入 15,558 6,643 合 計 $ 49,340 $ 53,

155 ( 二 十 一 )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淨 利 益 $ 5,541 $ 808 淨 外 幣 兌 換 利 益 10,166 18,394 處 分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利 益 2,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減 損 迴 轉 利 益 19,212 處 分 投 資 利 益 ( 損 失 ) 48,783 ( 838)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損 失 - ( 11,866) 其 他 損 失 ( 7,496) ( 21,156) 合 計 $ 78,240 ($ 14,500) ( 二 十 二 ) 財 務 成 本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利 息 費 用 : 銀 行 借 款 利 息 $ 28,737 $ 38,815 其 他 減 : 符 合 要 件 之 資 產 資 本 化 金 額 ( 740) ( 763) 28,021 38,167 其 他 財 務 成 本 1,598 1,598 合 計 $ 29,619 $ 39,765 ( 二 十 三 ) 費 用 性 質 之 額 外 資 訊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 1,083,529 $ 1,066,320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折 舊 費 用 355, ,479 無 形 資 產 攤 銷 費 用 12,919 10,900 合 計 $ 1,451,720 $ 1,447,699 ( 二 十 四 )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薪 資 費 用 $ 936,608 $ 918,744 員 工 認 股 權 - 5,018 勞 健 保 費 用 80,278 77,777 退 休 金 費 用 48,742 47,118 其 他 用 人 費 用 17,901 17,663 $ 1,083,529 $ 1,066, 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本 公 司 於 分 派 盈 餘 時, 應 分 派 員 工 紅 利 15%,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5% 惟 依 民 國 104 年 5 月 20 日 公 司 法 修 訂 後 之 規 定, 公 司 應 以 當 年 度 獲 利 狀 況 之 定 額 或 比 率, 分 派 員 工 酬 勞 但 公 司 尚 有 累 積 虧 損 時, 應 予 彌 補 前 述 員 工 酬 勞 以 股 票 或 現 金 為 之, 應 由 董 事 會 以 董 事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之 出 席 及 出 席 董 事 過 半 數 同 意 之 決 議 行 之, 並 報 告 股 東 會 另 章 程 得 訂 明 前 項 發 給 股 票 或 現 金 之 對 象, 包 括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之 從 屬 公 司 員 工 本 公 司 已 於 105 年 1 月 7 日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章 程 修 正 議 案, 依 修 正 後 章 程 規 定, 本 公 司 依 當 年 度 獲 利 狀 況 扣 除 累 積 虧 損 後, 如 尚 有 餘 額, 應 提 撥 員 工 酬 勞 10%~15%,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酬 勞 不 高 於 5%, 此 章 程 修 正 案 將 提 民 國 105 年 股 東 會 決 議 151

156 2. 本 公 司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員 工 酬 勞 ( 紅 利 ) 估 列 金 額 分 別 為 $102,312 及 $76,734; 董 監 酬 勞 估 列 金 額 分 別 為 $34,104 及 $25,578, 前 述 金 額 帳 列 薪 資 費 用 科 目 民 國 104 年 係 依 該 年 度 之 獲 利 情 況 分 別 以 12% 及 4% 估 列 董 事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為 $102,312 及 $34,104, 其 中 員 工 酬 勞 將 採 現 金 之 方 式 發 放 民 國 103 年 係 依 該 年 度 之 稅 後 淨 利, 考 量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等 因 素 後, 以 15% 及 5% 為 基 礎 估 列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民 國 103 年 度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與 民 國 103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之 金 額 一 致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員 工 酬 勞 ( 紅 利 )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 詢 ( 二 十 五 ) 所 得 稅 1. 所 得 稅 費 用 (1) 所 得 稅 費 用 組 成 部 分 :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當 期 所 得 稅 : 當 期 所 得 產 生 之 所 得 稅 $ 65,622 $ - 未 分 配 盈 餘 加 徵 11,952 12,704 以 前 年 度 所 得 稅 低 估 數 2,503 2,133 放 棄 境 外 所 得 扣 繳 抵 繳 數 當 期 所 得 稅 總 額 80,522 15,341 遞 延 所 得 稅 : 暫 時 性 差 異 之 原 始 產 生 及 迴 轉 52,123 90,646 所 得 稅 費 用 $ 132,645 $ 105,987 (2) 與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相 關 之 所 得 稅 金 額 :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之 再 衡 量 數 ($ 2,825) ($ 2,046) 2. 所 得 稅 費 用 與 會 計 利 潤 關 係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稅 前 淨 利 按 法 定 稅 率 計 算 之 $ 120,023 $ 113,504 所 得 稅 按 稅 法 規 定 應 剔 除 項 目 之 7,279 ( 944)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按 稅 法 規 定 免 課 稅 所 得 ( 8,293) ( 56) 課 稅 損 失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 1,264) ( 21,858) 資 產 以 前 年 度 所 得 稅 低 估 數 2,503 2,133 放 棄 境 外 所 得 扣 繳 抵 繳 數 未 分 配 盈 餘 加 徵 11,952 12,704 所 得 稅 費 用 $ 132,645 $ 105,

157 3. 因 暫 時 性 差 異 虧 損 扣 抵 及 投 資 抵 減 而 產 生 之 各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金 額 如 下 : 1 月 1 日 暫 時 性 差 異 :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負 債 ): 存 貨 跌 價 及 呆 滯 損 失 29,639 認 列 於 損 益 104 年 度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淨 利 12 月 31 日 $ ($ 277) $ - $ 29,362 呆 帳 損 失 9, ,008 產 品 保 證 服 務 費 用 6, ,536 投 資 損 失 2,900 ( 2,900) - - 減 損 損 失 30,319 ( 11,285) - 19,034 淨 退 休 金 成 本 46,351 ( 8,865) - 37,486 虧 損 扣 抵 31,229 ( 31,229) - - 確 定 福 利 計 劃 之 再 衡 量 數 8,438 - ( 2,825) 5,613 其 他 5,555 1,138-6,693 合 計 $ 170,680 ($ 52,123) ($ 2,825) $ 115,732 1 月 1 日 暫 時 性 差 異 :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負 債 ): 存 貨 跌 價 及 呆 滯 損 失 22,681 認 列 於 損 益 103 年 度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淨 利 12 月 31 日 $ $ 6,958 $ - $ 29,639 呆 帳 損 失 13,075 ( 3,629) - 9,446 產 品 保 證 服 務 費 用 7,429 ( 626) - 6,803 投 資 損 失 11,481 ( 8,581) - 2,900 減 損 損 失 15,335 14,984-30,319 淨 退 休 金 成 本 45, ,351 虧 損 扣 抵 129,448 ( 98,219) - 31,229 確 定 福 利 計 劃 之 再 衡 量 數 10,484 - ( 2,046) 8,438 其 他 7,474 ( 1,919) - 5,555 合 計 $ 263,372 ($ 90,646) ($ 2,046) $ 170, 本 公 司 尚 未 使 用 之 虧 損 扣 抵 之 有 效 期 限 及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相 關 金 額 如 下 : 104 年 度 : 無 此 情 況 103 年 12 月 31 日 發 生 年 度 申 報 數 / 核 定 數 尚 未 抵 減 金 額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虧 損 金 額 94 年 162,697 6, 年 119, , 年 57,680 57,680 - $ 339,636 $ 183,703 $ - 153

158 5. 未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 349,762 $ 348, 本 公 司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業 經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核 定 至 民 國 102 年 度 7. 未 分 配 盈 餘 相 關 資 訊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87 年 度 以 後 $ 1,218,806 $ 1,083, 截 至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帳 戶 餘 額 分 別 為 $29,892 及 $27,302, 民 國 104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之 預 計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為 2.45% 及 民 國 103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為 3.50% ( 二 十 六 ) 每 股 盈 餘 104 年 度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稅 後 金 額 在 外 股 數 ( 仟 股 ) 每 股 盈 餘 ( 元 )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之 本 期 淨 利 $ 573, ,555 $ 1.05 具 稀 釋 作 用 之 潛 在 普 通 股 之 影 響 - 員 工 認 股 權 - - 員 工 分 紅 - 13,254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之 本 期 淨 利 加 潛 在 普 通 股 之 影 響 $ 573, ,809 $ 1.03 稅 後 金 額 103 年 度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 仟 股 ) 每 股 盈 餘 ( 元 )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之 本 期 淨 利 $ 561, ,555 $ 1.03 具 稀 釋 作 用 之 潛 在 普 通 股 之 影 響 - 員 工 認 股 權 - - 員 工 分 紅 - 7,624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之 本 期 淨 利 加 潛 在 普 通 股 之 影 響 $ 561, ,179 $ 1.02 ( 二 十 七 ) 營 業 租 賃 本 公 司 向 科 學 園 區 管 理 局 租 用 土 地 ( 租 期 自 民 國 86 年 至 118 年 ), 截 至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分 別 認 列 $17,063 及 $17,063 之 租 金 費 用 為 當 期 損 益 另 因 不 可 取 消 合 約 之 未 來 最 低 租 賃 給 付 總 額 如 下 :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不 超 過 1 年 $ 16,423 $ 16,423 超 過 1 年 但 未 超 過 5 年 24,291 37,826 超 過 5 年 30,326 33,022 $ 71,040 $ 87,

159 ( 二 十 八 ) 現 金 流 量 補 充 資 訊 不 影 響 現 金 流 量 之 投 資 及 籌 資 活 動 :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一 年 內 到 期 之 長 期 負 債 $ 224,118 $ 296,471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轉 列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11,541 $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轉 列 待 出 售 非 流 動 資 產 $ 28,572 $ - 七 關 係 人 交 易 ( 一 ) 與 關 係 人 間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1. 營 業 收 入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商 品 銷 售 : - 子 公 司 $ 190,025 $ 14,790 - 關 聯 企 業 14,631 3,391 - 其 他 關 係 人 427, ,846 合 計 $ 632,186 $ 544,027 上 述 銷 貨 價 格 與 一 般 之 銷 貨 價 格 無 重 大 差 異 ;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關 係 人 授 信 期 限 均 為 30~136 天, 一 般 客 戶 平 均 之 授 信 期 限 均 為 90~150 天 2. 進 貨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商 品 購 買 : - 子 公 司 $ 22,969 $ 26,304 - 關 聯 企 業 1, 其 他 關 係 人 667,364 1,077,807 合 計 $ 691,629 $ 1,104,269 上 列 進 貨 價 格 與 一 般 客 戶 之 進 貨 價 格 無 重 大 差 異 ;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關 係 人 平 均 付 款 期 間 均 為 60~120 天, 一 般 客 戶 平 均 之 付 款 期 間 均 為 90~120 天 3. 應 收 票 據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 - 其 他 關 係 人 $ - $ 應 收 帳 款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 - 子 公 司 $ 10,905 $ 9,864 - 關 聯 企 業 - 2,659 - 其 他 關 係 人 106, ,472 減 : 備 抵 呆 帳 ( 1,364) ( 713) 合 計 $ 115,850 $ 164, 應 付 帳 款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應 付 關 係 人 款 項 : - 子 公 司 $ 4,805 $ 13,073 - 關 聯 企 業 1, 其 他 關 係 人 268, ,962 合 計 $ 274,720 $ 419,163

160 6. 關 係 人 提 供 背 書 保 證 情 形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子 公 司 $ 770,238 $ 712,495 ( 二 )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薪 酬 資 訊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薪 資 及 其 他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 55,469 $ 46,580 離 職 福 利 - - 退 職 後 福 利 其 他 長 期 福 利 - -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合 計 $ 56,409 $ 48,168 八 質 押 之 資 產 本 公 司 之 資 產 提 供 擔 保 明 細 如 下 : 帳 面 價 值 擔 保 用 途 資 產 項 目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對 象 種 類 受 限 制 資 產 - 定 存 單 ( 表 列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 $ 20,860 $ 20,860 彰 化 商 業 銀 行 土 地 及 宿 舍 租 約 保 證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809, ,625 合 作 金 庫 商 銀 等 10 長 期 借 款 家 金 融 機 構 聯 貸 機 器 設 備 352, ,320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長 期 借 款 $ 1,182,537 $ 1,304,805 九 重 大 或 有 負 債 及 未 認 列 之 合 約 承 諾 1. 截 至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對 外 由 銀 行 保 證 金 額 如 下 : 保 證 機 構 性 質 金 額 彰 化 商 業 銀 行 關 稅 記 帳 保 證 $ 15,000 彰 化 商 業 銀 行 履 約 及 保 固 保 證 296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 1,767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 800 合 作 金 庫 商 業 銀 行 " $ , 截 至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因 進 口 原 料 及 機 器 設 備 已 開 出 而 尚 未 使 用 之 信 用 狀 金 額 : 幣 別 金 額 台 幣 $ 11,015 日 幣 32,150 美 金 營 業 租 賃 協 議 : 請 詳 附 註 六 ( 二 十 七 ) 4. 應 賣 股 權 協 議 : 請 詳 附 註 六 ( 六 ) 5. 本 公 司 與 合 作 金 庫 商 銀 等 10 家 金 融 機 構 所 簽 訂 之 聯 合 貸 款 合 約 中, 本 公 司 承 諾 每 半 年 度 流 動 比 率 不 得 低 於 100% 負 債 比 率 不 得 高 於 150%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不 得 低 於 300% 及 有 形 淨 值 不 得 低 於 五 十 億 元, 如 未 能 符 合 前 開 財 務 比 率 條 件 與 標 準 者, 應 以 合 約 約 定 方 式 改 善 及 調 整 利 率 條 件, 如 未 能 於 下 一 受 檢 日 完 成 改 善, 則 視 為 違 反 主 要 承 諾 事 項 之 財 務 比 率 限 制 及 承 諾 6. 截 至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因 銀 行 借 款 進 貨 履 約 及 為 子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等 事 項 開 立 之 保 證 票 據 分 別 為 $6,952,440 及 $6,781, 截 至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已 簽 約 但 尚 未 發 生 之 資 本 支 出 為 $25,692

161 十 重 大 之 災 害 損 失 無 此 事 項 十 一 重 大 之 期 後 事 項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5 年 2 月 以 競 標 拍 賣 方 式 完 成 子 公 司 光 普 電 子 ( 蘇 州 ) 有 限 公 司 所 持 有 之 廠 房 及 土 地 使 用 權 出 售 予 非 關 係 人, 總 價 為 人 民 幣 52,500 仟 元 十 二 其 他 ( 一 ) 資 本 管 理 本 公 司 之 資 本 管 理 目 標, 係 為 保 障 公 司 能 繼 續 經 營, 維 持 最 佳 資 本 結 構 以 降 低 資 金 成 本, 並 為 股 東 提 供 報 酬 為 了 維 持 或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本 公 司 可 能 會 調 整 支 付 予 股 東 之 股 利 金 額 或 發 行 新 股 以 降 低 債 務 本 公 司 利 用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以 監 控 其 資 本, 該 比 率 係 按 債 務 淨 額 除 以 資 本 總 額 計 算 債 務 淨 額 之 計 算 為 總 借 款 扣 除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資 本 總 額 之 計 算 為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所 列 報 之 權 益 加 上 債 務 淨 額 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之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分 別 為 (23.18%)% 及 (21.89%) ( 二 ) 金 融 工 具 1.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本 公 司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應 收 票 據 應 收 帳 款 其 他 應 收 款 短 期 借 款 應 付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及 其 他 應 付 款 ) 的 帳 面 金 額 係 公 允 價 值 之 合 理 近 似 值, 長 期 借 款 ( 包 含 一 年 或 一 營 業 週 期 內 到 期 部 分 ) 之 利 率 因 與 市 場 利 率 接 近, 故 其 帳 面 金 額 應 屬 估 計 公 允 價 值 之 合 理 基 礎, 另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 三 ) 2.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1) 本 公 司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 包 括 匯 率 風 險 利 率 風 險 及 價 格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本 公 司 整 體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著 重 於 金 融 市 場 的 不 可 預 測 事 項, 並 尋 求 可 降 低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及 財 務 績 效 之 潛 在 不 利 影 響 (2) 本 公 司 重 要 之 財 務 活 動 須 經 董 事 會 依 相 關 規 範 及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進 行 覆 核 於 執 行 財 務 活 動 期 間, 須 確 實 遵 循 關 於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及 權 責 劃 分 之 相 關 規 定 3. 重 大 財 務 風 險 之 性 質 及 程 度 (1) 市 場 風 險 匯 率 風 險 本 公 司 係 跨 國 營 運, 因 此 受 多 種 不 同 貨 幣 所 產 生 之 匯 率 風 險, 主 要 為 美 元 及 日 幣 相 關 匯 率 風 險 來 自 未 來 之 商 業 交 易 已 認 列 之 資 產 與 負 債, 及 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淨 投 資 為 管 理 來 自 未 來 商 業 交 易 及 已 認 列 資 產 與 負 債 之 匯 率 風 險, 本 公 司 透 過 財 務 部 採 用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進 行, 所 承 作 之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其 到 期 日 皆 短 於 六 個 月, 並 且 不 符 合 避 險 會 計 之 條 件 當 未 來 商 業 交 易 已 認 列 資 產 或 負 債 係 以 非 該 個 體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之 外 幣 計 價 時, 匯 率 風 險 便 會 產 生 由 於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係 為 策 略 性 投 資, 是 故 本 公 司 並 未 對 其 進 行 避 險 本 公 司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故 受 匯 率 波 動 之 影 響, 具 重 大 匯 率 波 動 影 響 之 外 幣 資 產 及 負 債 資 訊 如 下 : 157

162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帳 面 金 額 敏 感 度 分 析 外 幣 ( 仟 元 ) 匯 率 ( 新 台 幣 ) 變 動 幅 度 影 響 損 益 影 響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未 實 現 兌 換 損 益 ( 外 幣 : 功 能 性 貨 幣 ) 金 融 資 產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 新 台 幣 $ 52, $ 1,709,872 1% $ 17,099 $ - $ 22,172 日 幣 : 新 台 幣 476, ,093 1% 1,291-1,343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美 金 : 新 台 幣 16, ,096 1% 5,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 無 金 融 負 債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 新 台 幣 $ 35, $ 1,175,314 1% $ 11,753 $ - ($ 18,416) 日 幣 : 新 台 幣 880, ,979 1% 2,420 - ( 4,868)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 無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帳 面 金 額 敏 感 度 分 析 外 幣 ( 仟 元 ) 匯 率 ( 新 台 幣 ) 變 動 幅 度 影 響 損 益 影 響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未 實 現 兌 換 損 益 ( 外 幣 : 功 能 性 貨 幣 ) 金 融 資 產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 新 台 幣 $ 56, $ 1,792,858 1% $ 17,929 $ - $ 58,956 日 幣 : 新 台 幣 818, ,976 1% 2,150 - ( 7,264)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美 金 : 新 台 幣 19, ,256 1% 6,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 無 金 融 負 債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 新 台 幣 $ 45, $ 1,427,863 1% $ 14,279 $ - ($ 49,429) 日 幣 : 新 台 幣 1,014, ,500 1% 2,705-7,484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 無 158

163 價 格 風 險 由 於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投 資 於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係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或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因 此 本 公 司 暴 露 於 權 益 工 具 之 價 格 風 險 本 公 司 未 有 商 品 價 格 風 險 之 暴 險 本 公 司 主 要 投 資 於 國 內 上 市 櫃 及 未 上 市 櫃 之 權 益 工 具, 此 等 權 益 工 具 之 價 格 會 因 該 投 資 標 的 未 來 價 值 之 不 確 定 性 而 受 影 響 若 國 內 基 金 價 格 上 升 或 下 跌 5%, 國 內 上 市 櫃 之 權 益 工 具 價 格 上 升 或 下 跌 20% 及 未 上 市 櫃 之 權 益 工 具 價 格 上 升 或 下 跌 10%, 而 其 他 所 有 因 素 維 持 不 變 之 情 況 下, 對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之 稅 後 淨 利 因 來 自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權 益 工 具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將 分 別 增 加 或 減 少 $25,957 及 $19,190; 對 於 股 東 權 益 之 影 響 因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之 權 益 工 具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分 別 增 加 或 減 少 $56,211 及 $63,823 利 率 風 險 本 公 司 之 利 率 風 險 來 自 長 期 借 款 按 浮 動 利 率 發 行 之 借 款 使 本 公 司 承 受 現 金 流 量 利 率 風 險, 部 分 風 險 被 按 浮 動 利 率 持 有 之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抵 銷, 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本 公 司 按 浮 動 利 率 計 算 之 借 款 係 以 新 台 幣 美 元 計 價 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若 借 款 利 率 增 加 或 減 少 一 百 個 基 點, 在 所 有 其 他 因 素 維 持 不 變 之 情 況 下,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之 稅 後 淨 利 將 分 別 減 少 或 增 加 $10,282 及 $12,723, 主 要 係 因 浮 動 利 率 借 款 導 致 利 息 費 用 增 加 / 減 少 (2) 信 用 風 險 A. 信 用 風 險 係 本 公 司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 務 而 產 生 財 務 損 失 之 風 險 本 公 司 依 內 部 明 定 之 授 信 政 策, 集 團 內 各 營 運 個 體 於 訂 定 付 款 及 提 出 交 貨 之 條 款 與 條 件 前, 須 就 其 每 一 新 客 戶 進 行 管 理 及 信 用 風 險 分 析 內 部 風 險 控 管 係 透 過 考 慮 其 財 務 狀 況 過 往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素, 以 評 估 客 戶 之 信 用 品 質, 並 定 期 監 控 信 用 額 度 之 使 用 主 要 信 用 風 險 來 自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及 存 放 於 銀 行 與 金 融 機 構 之 存 款, 亦 有 來 自 於 營 運 活 動 產 生 之 尚 未 收 現 之 應 收 帳 款 B. 由 於 本 公 司 交 易 之 銀 行 存 款 及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的 對 象 及 履 約 他 方 均 係 信 用 良 好 之 銀 行 及 具 投 資 等 級 及 以 上 之 金 融 機 構, 無 重 大 之 履 約 疑 慮, 故 無 重 大 之 信 用 風 險 C. 截 至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前 十 大 客 戶 之 應 收 帳 款 總 額 佔 本 公 司 應 收 帳 款 總 額 為 68% 及 67%, 其 餘 應 收 帳 款 之 信 用 集 中 風 險 相 對 並 不 重 大 D. 本 公 司 已 逾 期 惟 未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之 帳 齡 分 析 資 訊 : 請 詳 附 註 六 ( 四 ) E. 本 公 司 業 已 發 生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的 個 別 分 析 請 詳 附 註 六 各 金 融 資 產 之 說 明 (3) 流 動 性 風 險 A. 本 公 司 財 務 部 監 控 流 動 資 金 需 求 之 預 測, 確 保 其 有 足 夠 資 金 得 以 支 應 營 運 需 要, 並 在 任 何 時 候 維 持 足 夠 之 未 支 用 的 借 款 承 諾 額 度 B. 下 表 係 本 公 司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及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按 相 關 到 期 日 予 以 分 組,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 析 ;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預 期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 析 159

164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 104 年 12 月 31 日 1 年 以 下 1~2 年 2~3 年 3~5 年 5 年 以 上 短 期 借 款 $ 436,609 $ - $ - $ - $ - 應 付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 含 關 係 人 ) 835, 其 他 應 付 款 532, 長 期 借 款 ( 包 含 一 年 或 一 營 業 週 期 內 到 期 ) 244,160 1,016,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 年 以 下 1~2 年 2~3 年 3~5 年 5 年 以 上 短 期 借 款 $ 479,786 $ - $ - $ - $ - 應 付 票 據 3, 應 付 帳 款 ( 含 關 係 人 ) 1,130, 其 他 應 付 款 409, 長 期 借 款 ( 包 含 一 年 或 一 營 業 週 期 內 到 期 ) 325, , ,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操 作 之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為 一 年 內 到 期 ( 三 )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1. 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 企 業 於 衡 量 日 可 取 得 之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報 價 ( 未 經 調 整 ) 活 絡 市 場 係 指 有 充 分 頻 率 及 數 量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交 易 發 生, 以 在 持 續 基 礎 上 提 供 定 價 資 訊 之 市 場 第 二 等 級 : 資 產 或 負 債 直 接 或 間 接 之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但 包 括 於 第 一 等 級 之 報 價 者 除 外 第 三 等 級 :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2.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本 公 司 依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性 質 特 性 及 風 險 及 公 允 價 值 等 級 之 基 礎 分 類, 相 關 資 訊 如 下 : 104 年 12 月 31 日 第 一 等 級 第 二 等 級 第 三 等 級 合 計 資 產 重 複 性 公 允 價 值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國 內 基 金 $ 625,462 $ - $ - $ 625,462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權 益 證 券 , ,108 非 重 複 性 公 允 價 值 待 出 售 非 流 動 資 產 ( 註 ) 28, ,572 合 計 $ 654,034 $ - $ 562,108 $ 1,216,142 註 : 依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5 號 規 定, 當 待 出 售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低 於 價 值 時, 須 按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衡 量 之 160

165 103 年 12 月 31 日 第 一 等 級 第 二 等 級 第 三 等 級 合 計 資 產 重 複 性 公 允 價 值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國 內 基 金 $ 462,413 $ - $ - $ 462,413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權 益 證 券 33, , ,041 合 計 $ 495,597 $ - $ 571,857 $ 1,067,454 負 債 重 複 性 公 允 價 值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遠 期 外 匯 交 易 $ - $ 2,492 $ - $ 2, 本 公 司 用 以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所 使 用 之 方 法 及 假 設 說 明 如 下 : (1) 本 公 司 採 用 市 場 報 價 作 為 公 允 價 輸 入 值 ( 即 第 一 等 級 ) 者, 依 工 具 之 特 性 屬 上 市 櫃 股 票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公 開 市 場 之 收 盤 價 ; 屬 開 放 型 基 金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該 基 金 淨 資 產 價 值 (2) 除 上 述 有 活 絡 市 場 之 金 融 工 具 外, 其 餘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係 以 評 價 技 術 或 參 考 交 易 對 手 報 價 取 得 (3) 當 評 估 非 標 準 化 且 複 雜 性 較 低 之 金 融 工 具 時, 本 公 司 採 用 廣 為 市 場 參 與 者 使 用 之 評 價 技 術 此 類 金 融 工 具 之 評 價 模 型 所 使 用 之 參 數 通 常 為 市 場 可 觀 察 資 訊,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通 常 係 根 據 目 前 之 遠 期 匯 率 評 價 (4) 本 公 司 之 待 處 分 資 產 係 採 用 市 場 法 ( 價 格 對 營 收 比,P/S ratio) 之 評 價 技 術, 以 市 場 上 最 近 相 同 或 類 似 交 易 之 價 格 對 營 收 比 作 為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推 算 處 分 群 組 之 公 允 價 值 (5) 評 價 模 型 之 產 出 係 預 估 之 概 算 值, 而 評 價 技 術 可 能 無 法 反 映 本 公 司 持 有 金 融 工 具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所 有 攸 關 因 素 因 此 評 價 模 型 之 預 估 值 會 適 當 地 根 據 額 外 之 參 數 予 以 調 整, 例 如 模 型 風 險 或 流 動 性 風 險 等 根 據 本 公 司 之 公 允 價 值 評 價 模 型 管 理 政 策 及 相 關 之 控 制 程 序, 管 理 階 層 相 信 為 允 當 表 達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金 融 工 具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評 價 調 整 係 屬 適 當 且 必 要 在 評 價 過 程 中 所 使 用 之 價 格 資 訊 及 參 數 係 經 審 慎 評 估, 且 適 當 地 根 據 目 前 市 場 狀 況 調 整 (6) 本 公 司 將 信 用 風 險 評 價 調 整 納 入 金 融 工 具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計 算 考 量, 以 分 別 反 映 交 易 對 手 信 用 風 險 及 本 公 司 信 用 品 質 4.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無 第 一 等 級 與 第 二 等 級 間 之 任 何 移 轉 5. 下 表 列 示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第 三 等 級 金 融 工 具 之 變 動 :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1 月 1 日 $ 571,857 $ 553,300 本 期 取 得 - 18,557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損 失 ( 註 ) ( 9,749) - 12 月 31 日 $ 562,108 $ 571,857 註 : 帳 列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評 價 損 益 6.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無 自 第 三 等 級 轉 入 及 轉 出 之 情 形 161

166 7. 本 公 司 對 於 公 允 價 值 歸 類 於 第 三 等 級 之 評 價 流 程 係 由 財 務 部 門 負 責 進 行 金 融 工 具 之 獨 立 公 允 價 值 驗 證, 藉 獨 立 來 源 資 料 使 評 價 結 果 貼 近 市 場 狀 態 並 定 期 覆 核, 以 確 保 評 價 結 果 係 屬 合 理 8. 有 關 屬 第 三 等 級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項 目 所 使 用 評 價 模 型 之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之 量 化 資 訊 及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變 動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說 明 如 下 : 非 衍 生 權 益 工 具 : 非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股 票 10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允 價 值 評 價 技 術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區 間 ( 加 權 平 均 ) 輸 入 值 與 公 允 價 值 關 係 $ 562,108 可 類 比 上 市 本 淨 比 乘 數 0.62~1.12 乘 數 愈 高, 上 櫃 公 司 法 公 允 價 值 愈 高 現 金 流 量 折 現 法 加 權 平 均 資 金 成 本 10.74% 加 權 平 均 資 金 成 本 愈 高, 公 允 價 值 愈 低 十 三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 一 )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請 詳 附 表 一 2.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請 詳 附 表 二 3.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 ): 請 詳 附 表 三 4.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事 項 5.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事 項 6.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請 詳 附 表 四 7. 與 關 係 人 進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請 詳 附 表 五 8.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事 項 9. 從 事 衍 生 工 具 交 易 : 請 詳 附 註 六 ( 二 ) ( 二 )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所 在 地 區 等 相 關 資 訊 ( 不 包 含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 請 詳 附 表 六 ( 三 )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1. 基 本 資 料 : 請 詳 附 表 七 2. 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 請 詳 附 表 八 十 四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已 依 規 定 於 合 併 報 告 中 揭 露 162

167 光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民 國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附 表 一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編 號 ( 註 1) 貸 出 資 金 之 公 司 貸 與 對 象 往 來 項 目 紹 興 歐 柏 斯 光 電 其 他 應 收 款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關 係 人 1 興 華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資 金 貸 有 短 期 融 對 個 別 對 象 資 金 貸 與 是 否 為 本 期 實 際 動 支 利 率 與 性 質 業 務 通 資 金 必 提 列 備 抵 擔 保 品 資 金 貸 與 限 總 限 額 關 係 人 最 高 金 額 期 末 餘 額 金 額 區 間 ( 註 2) 往 來 金 額 要 之 原 因 呆 帳 金 額 名 稱 價 值 額 ( 註 3) ( 註 4 5) 備 註 是 $ 40,876 $ 40,475 $ 40,475-1 $202,417 無 $ - 無 $ - $202,417 $ 17,388 註 1: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資 訊 編 號 之 填 寫 方 法 如 下 :1. 本 公 司 填 0 2. 子 公 司 按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註 2: 資 金 貸 與 性 質 之 填 寫 方 法 如 下 :1. 有 業 務 往 來 者 請 填 1 2. 有 短 期 融 通 資 金 必 要 者 請 填 2 註 3: 與 本 公 司 有 短 期 融 通 資 金 必 要 之 公 司, 個 別 貸 與 金 額 以 不 超 過 本 公 司 最 近 期 財 務 報 表 淨 值 之 10% 金 額 為 限 ; 另 與 子 公 司 有 業 務 往 來 之 公 司, 個 別 貸 與 金 額 以 不 超 過 雙 方 間 最 近 一 年 度 業 務 往 來 金 額 為 限 註 4: 本 公 司 總 資 金 貸 與 金 額 以 不 超 過 本 公 司 最 近 期 財 務 報 表 淨 值 之 40% 金 額 為 限 ; 另 子 公 司 總 資 金 貸 與 金 額 以 不 超 過 子 公 司 最 近 期 財 務 報 表 淨 值 之 20% 金 額 為 限 \ 註 5: 本 公 司 之 孫 公 司 興 華 電 子 工 業 ( 股 )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曾 曾 曾 孫 公 司 紹 興 歐 柏 斯 光 電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時, 並 未 有 資 金 貸 與 金 額 超 限 之 情 事, 惟 因 近 年 來 興 華 電 子 工 業 ( 股 ) 公 司 營 運 績 效 不 佳, 淨 值 減 少, 致 本 期 資 金 貸 與 金 額 超 限 光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民 國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附 表 二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被 背 書 保 證 對 象 對 單 一 企 業 以 財 產 擔 保 累 計 背 書 保 證 金 背 書 保 證 屬 母 公 司 對 屬 子 公 司 對 編 號 背 書 保 證 者 關 係 背 書 保 證 限 額 本 期 最 高 期 末 背 書 實 際 動 支 之 背 書 保 證 額 佔 最 近 期 財 務 最 高 限 額 子 公 司 背 書 母 公 司 背 書 屬 對 大 陸 地 ( 註 1) 公 司 名 稱 公 司 名 稱 ( 註 2) ( 註 3) 背 書 保 證 餘 額 保 證 餘 額 金 額 金 額 報 表 淨 值 之 比 率 ( 註 3) 保 證 保 證 區 背 書 保 證 備 註 0 本 公 司 光 普 電 子 ( 蘇 州 ) 有 限 公 司 3 $ 1,542,400 $ 427,960 $ 427,375 $ 269,605 $ $ 3,855,999 Y N Y - 0 本 公 司 興 華 電 子 工 業 ( 股 ) 公 司 0 本 公 司 光 磊 科 技 ( 澳 門 ) 有 限 公 司 0 本 公 司 紹 興 歐 柏 斯 光 電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3 1,542,400 79,876 79,863 45, ,855,999 Y N N - 3 1,542,400 65,840 65, ,855,999 Y N N - 3 1,542, , , , ,855,999 Y N Y - 註 1: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資 訊 應 分 列 兩 表 並 於 編 號 欄 註 明, 編 號 之 填 寫 方 法 如 下 :1. 本 公 司 填 0 2. 子 公 司 按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註 2: 背 書 保 證 者 與 被 背 書 保 證 對 象 之 關 係 有 下 列 六 種, 標 示 種 類 即 可 :1. 有 業 務 關 係 之 公 司 2. 直 接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3.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合 併 計 算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4. 對 於 直 接 或 經 由 子 公 司 間 接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母 公 司 5. 基 於 承 攬 工 程 需 要 之 同 業 間 依 合 約 規 定 互 保 之 公 司 6. 因 共 同 投 資 關 係 由 各 出 資 股 東 依 其 持 股 比 例 對 其 背 書 保 證 之 公 司 註 3: 應 註 明 最 高 限 額 之 計 算 方 法 及 最 高 限 額 之 金 額 財 務 報 表 如 有 認 列 或 有 損 失, 應 註 明 已 認 列 之 金 額 依 本 公 司 之 對 外 背 書 保 證 管 理 辦 法, 其 累 積 對 外 背 書 保 證 之 責 任 總 額 以 不 逾 本 公 司 最 近 財 務 報 表 淨 額 之 50% 為 限, 而 對 單 一 企 業 背 書 保 證 之 責 任 總 額 以 不 逾 本 公 司 最 近 財 務 報 表 淨 值 之 20% 為 限 1.$7,711,998 仟 元 x20%=$1,542,400 仟 元 2.$7,711,998 仟 元 x50%=$3,855,999 仟 元 163

168 光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 ) 民 國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附 表 三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有 價 證 券 期 末 持 有 之 公 司 種 類 有 價 證 券 名 稱 與 有 價 證 券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帳 列 科 目 股 數 帳 面 金 額 持 股 比 例 公 允 價 值 備 註 光 磊 科 技 ( 股 ) 公 司 股 票 AXT, Inc. 無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124, 註 光 磊 科 技 ( 股 ) 公 司 股 票 日 亞 化 學 工 業 株 式 會 社 該 公 司 為 台 灣 日 亞 之 母 公 司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10, , ,859 無 光 磊 科 技 ( 股 ) 公 司 股 票 陸 竹 開 發 ( 股 ) 公 司 無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12,551, , ,354 無 光 磊 科 技 ( 股 ) 公 司 股 票 巨 鎵 科 技 ( 股 ) 公 司 本 公 司 為 該 公 司 之 法 人 董 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13,794,000 33, ,795 無 光 磊 科 技 ( 股 ) 公 司 股 票 信 越 光 電 ( 股 ) 公 司 本 公 司 為 該 公 司 之 法 人 董 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2,000,000 24, ,100 無 光 磊 科 技 ( 股 ) 公 司 股 票 鼎 益 鑫 科 技 ( 股 ) 公 司 無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10,000, 無 光 磊 科 技 ( 股 ) 公 司 股 票 朗 天 科 技 ( 股 ) 公 司 無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119, 無 光 磊 科 技 ( 股 ) 公 司 股 票 Action Media Technologies, Inc. 無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75, 無 合 眾 投 資 ( 股 ) 公 司 股 票 光 磊 科 技 ( 股 ) 公 司 本 公 司 之 母 公 司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1,107,276 11, ,128 無 金 融 資 產 合 眾 投 資 ( 股 ) 公 司 股 票 光 聯 科 技 ( 股 ) 公 司 本 公 司 為 該 公 司 之 法 人 董 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2,021,568 44, ,576 無 光 普 電 子 ( 蘇 州 ) 其 他 餘 姚 市 金 米 薩 節 能 科 技 無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無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註 : 本 公 司 持 有 AXT, Inc. 之 股 數 124 仟 股 係 屬 特 別 股 光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民 國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附 表 四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公 司 財 產 名 稱 事 實 發 生 日 ( 註 1) 原 取 得 日 期 帳 面 金 額 ( 註 2) 交 易 金 額 價 款 收 取 情 形 處 分 損 益 ( 註 3) 交 易 對 象 關 係 處 分 目 的 寧 波 光 磊 半 導 體 科 廠 房 及 附 屬 設 104 年 5 月 ~ $315,631 $314,875 全 數 收 取 ($ 3,560) 寧 波 日 林 電 子 無 為 配 合 公 司 營 運 技 有 限 公 司 備 土 地 使 用 權 有 限 公 司 規 劃 註 1: 係 指 過 戶 日 註 2: 係 包 含 匯 兌 損 失 影 響 註 3: 係 包 含 待 出 售 非 流 動 資 產 減 損 損 失 $28,945 及 處 分 待 出 售 非 流 動 資 產 利 益 $25,385 價 格 決 定 之 參 考 依 據 鑑 價 報 告 其 他 約 定 事 項 無 光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與 關 係 人 進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民 國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附 表 五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交 易 條 件 與 一 般 交 易 不 同 交 易 情 形 佔 總 進 ( 銷 ) 之 情 形 及 原 因 應 收 ( 付 ) 票 據 帳 款 佔 總 應 收 ( 付 ) 進 ( 銷 ) 貨 之 公 司 交 易 對 象 名 稱 關 係 進 ( 銷 ) 貨 金 額 貨 之 比 率 授 信 期 間 單 價 授 信 期 間 餘 額 票 據 帳 款 之 比 率 備 註 光 磊 科 技 ( 股 ) 公 司 台 灣 日 亞 化 學 ( 股 ) 公 司 該 公 司 為 本 公 司 之 法 人 董 事 進 貨 $ 475, 天 與 一 般 交 易 相 當 - ($ 220,734) ( 26) 無 光 磊 科 技 ( 股 ) 公 司 信 越 光 電 ( 股 ) 公 司 本 公 司 為 該 公 司 之 法 人 董 事 銷 貨 ( 332,232) ( 6) 90 天 與 一 般 交 易 相 當 - 78,538 5 無 光 磊 科 技 ( 股 ) 公 司 光 磊 科 技 ( 澳 門 )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為 該 公 司 之 母 公 司 銷 貨 ( 177,196) ( 3) 30 天 與 一 般 交 易 相 當 無 164

169 光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所 在 地 區 等 相 關 資 訊 ( 不 包 含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 民 國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附 表 六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期 末 持 有 被 投 資 公 司 本 期 認 列 之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所 在 地 區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本 期 期 末 去 年 年 底 股 數 比 率 帳 面 金 額 本 期 損 益 投 資 損 益 備 註 光 磊 科 技 ( 股 ) 公 司 Opto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Group Co.,Ltd. 開 曼 群 島 控 股 公 司 $1,120,084 $1,120,084 34,769, $ 533,092 ($ 54,590) ($ 54,590) 子 公 司 光 磊 科 技 ( 股 ) 公 司 合 眾 投 資 ( 股 ) 公 司 台 灣 投 資 事 業 310, ,300 6,494, ,254 1,422 4,301 子 公 司 光 磊 科 技 ( 股 ) 公 司 巨 鑫 投 資 ( 股 ) 公 司 台 灣 投 資 事 業 125, ,687 12,568, ,772 8,454 8,454 子 公 司 光 磊 科 技 ( 股 ) 公 司 Source Ever Limited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光 磊 科 技 ( 股 ) 公 司 光 頡 科 技 ( 股 ) 公 司 台 灣 薄 膜 電 阻 薄 膜 電 容 薄 膜 電 桿 薄 膜 排 阻 薄 膜 排 容 薄 膜 混 成 積 體 電 路 薄 膜 感 測 元 件 等 研 究 開 發 生 產 製 造 及 銷 售 合 眾 投 資 ( 股 ) 公 司 VML TECHNOLOGIES B.V. 合 眾 投 資 ( 股 ) 公 司 光 頡 科 技 ( 股 ) 公 司 台 灣 薄 膜 電 阻 薄 膜 電 容 薄 膜 電 桿 薄 膜 排 阻 薄 膜 排 容 薄 膜 混 成 積 體 電 路 薄 膜 感 測 元 件 等 研 究 開 發 生 產 製 造 及 銷 售 巨 鑫 投 資 ( 股 ) 公 司 興 華 電 子 工 業 ( 股 ) 公 司 國 際 貿 易 5,725 5, , , 子 公 司 324, ,977 9,189, , ,196 11,763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荷 蘭 系 統 產 品 設 計 製 造 37,436 37,436 6,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台 灣 半 導 體 積 體 電 路 電 子 電 話 機 照 相 機 及 各 種 電 腦 週 邊 設 備 薄 膜 式 按 鍵 等 電 子 組 件 之 製 造 加 工 及 銷 售 巨 鑫 投 資 ( 股 ) 公 司 光 頡 科 技 ( 股 ) 公 司 台 灣 薄 膜 電 阻 薄 膜 電 容 薄 膜 電 桿 薄 膜 排 阻 薄 膜 排 容 薄 膜 混 成 積 體 電 路 薄 膜 感 測 元 件 等 研 究 開 發 生 產 製 造 及 銷 售 興 華 電 子 工 業 ( 股 ) 公 司 Bright Investment International Ltd.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57,268 57,268 3,220, , ,196 4,122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50,170 50,170 4,993, ,389 ( 1,674) ( 1,672) 孫 公 司 107, ,604 7,901, , ,196 10,113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投 資 事 業 171, ,332 5,100, ( 9,788) ( 5,364) ( 5,490) 曾 孫 公 司 ( 接 次 頁 ) 165

170 ( 承 前 頁 )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所 在 地 區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期 末 持 有 本 期 期 末 去 年 年 底 股 數 比 率 帳 面 金 額 被 投 資 公 司 本 期 損 益 本 期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益 備 註 Bright Investment International Ltd. Opto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Group Co., Ltd. Opto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Group Co., Ltd. Opto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Group Co., Ltd. Opto Tech (Cayman) Co., Ltd. Everyung Investment Ltd. Opto Tech (Cayman) Co.,Ltd. Opto Grand (Cayman) Co.,Ltd. Everyung Investment Ltd. 光 磊 科 技 ( 澳 門 ) 有 限 公 司 薩 摩 亞 投 資 事 業 $ 168,421 $ 168,421 5,000, $ 29,441 ($ 10,522) ($ 5,261) 曾 曾 孫 公 司 開 曼 群 島 控 股 公 司 316, ,203 9,669, ( 84,977) ( 94,568) ( 94,568) 孫 公 司 開 曼 群 島 控 股 公 司 651, ,721 20,000, ,707 45,245 45,245 孫 公 司 薩 摩 亞 投 資 事 業 148, ,910 5,000, ,441 ( 10,522) ( 5,261) 曾 曾 孫 公 司 澳 門 國 際 貿 易 4,096 4, ,909 5,670 5,670 曾 孫 公 司 166

171 附 表 七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實 收 資 本 額 光 普 電 子 ( 蘇 州 ) 有 限 公 司 寧 波 光 磊 半 導 體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紹 興 歐 柏 斯 光 電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研 發 設 計 生 產 超 大 型 平 面 顯 示 器 光 電 半 導 體 元 件 及 其 相 關 應 用 產 品, 無 線 低 功 率 對 講 機 及 其 相 關 元 件 之 銷 售 並 提 供 相 關 的 技 術 和 售 後 服 務 發 光 二 極 體 及 發 光 數 碼 管 等 電 子 產 品 之 生 產 及 銷 售 發 光 二 極 體 及 發 光 數 碼 管 等 電 子 產 品 之 生 產 及 銷 售 投 資 方 式 ( 註 1) $ 294,708 2 ( 開 曼 群 島 ) 651,721 2 ( 開 曼 群 島 ) 317,341 2 ( 薩 摩 亞 ) 光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 基 本 資 料 民 國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本 公 司 直 本 期 匯 出 或 本 期 期 初 自 本 期 期 末 自 接 或 間 接 本 期 認 列 收 回 投 資 金 額 台 灣 匯 出 累 台 灣 匯 出 累 被 投 資 公 司 投 資 之 持 投 資 損 益 期 末 投 資 截 至 本 期 止 已 積 投 資 金 額 匯 出 收 回 積 投 資 金 額 本 期 損 益 股 比 例 ( 註 2) 帳 面 金 額 匯 回 投 資 收 益 備 註 $ 294,708 $ - $ - $ 294,708 ($ 100,323) ($ 100,323) ($115,312) $ - 651, ,721 - ( 1,136) ( 1,136) , ,341 ( 10,521) ( 10,514) 58,883 - 註 1: 投 資 方 式 區 分 為 下 列 三 種, 標 示 種 類 別 即 可 :(1) 直 接 赴 大 陸 地 區 從 事 投 資 (2) 透 過 第 三 地 區 公 司 再 投 資 大 陸 ( 請 註 明 該 第 三 地 區 之 投 資 公 司 ) (3) 其 他 方 式 註 2: 本 期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益 係 依 該 被 投 資 公 司 同 期 間 經 台 灣 母 公 司 ( 本 公 司 ) 簽 證 會 計 師 查 核 之 財 務 報 表, 依 間 接 加 權 持 股 比 例 認 列 轉 投 資 大 陸 地 區 限 額 : 本 期 期 末 累 計 自 台 灣 匯 出 赴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依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規 定 赴 公 司 名 稱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金 額 核 准 投 資 金 額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限 額 光 磊 科 技 ( 股 ) 公 司 $ 612,049 $ 1,264,278 $ 4,627,199 光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 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民 國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附 表 八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銷 ( 進 ) 貨 財 產 交 易 應 收 ( 付 ) 帳 款 票 據 背 書 保 證 或 提 供 擔 保 品 資 金 融 通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金 額 % 金 額 % 餘 額 % 期 末 餘 額 目 的 最 高 餘 額 期 末 餘 額 利 率 區 間 當 期 利 息 其 他 光 普 電 子 ( 蘇 州 ) 有 限 公 司 $ 2, $ - - $ 7, $ - - $ - $ - - $ - 無 紹 興 歐 柏 斯 光 電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0, , 無 光 普 電 子 ( 蘇 州 ) 有 限 公 司 ( 5,302) ( 1,668) 無 六 公 司 及 其 關 係 企 業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如 有 發 生 財 務 週 轉 困 難 情 事 : 本 公 司 及 關 係 企 業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並 未 發 生 財 務 週 轉 困 難 情 事 167

172 一 財 務 狀 況 : 柒 財 務 狀 況 及 財 務 績 效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事 項 ( 一 ) 最 近 二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及 權 益 發 生 重 大 變 動 之 主 要 原 因 及 其 影 響 財 務 狀 況 之 檢 討 與 分 析 表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差 異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項 目 金 額 % 流 動 資 產 7,384,082 7,402,548 (18,466) (0.25) 基 金 及 投 資 1,039,599 1,050,221 (10,622) (1.01) 固 定 資 產 3,146,759 3,398,412 (251,653) (7.41) 其 他 資 產 203, ,702 (91,695) (31.11) 資 產 總 額 11,773,447 12,145,883 (372,436) (3.07) 流 動 負 債 2,732,491 2,963,709 (231,218) (7.80) 長 期 負 債 1,325,408 1,616,066 (290,658) (17.99) 負 債 總 額 4,057,899 4,579,775 (521,876) (11.40) 股 本 5,456,621 5,456, 資 本 公 積 641, , 保 留 盈 餘 1,612,768 1,434, , 其 他 權 益 ,121 (29,168) (96.84) 非 控 制 權 益 3,550 3,554 (4) (0.11) 股 東 權 益 總 額 7,715,548 7,566, , 本 年 度 增 減 比 率 超 過 20% 之 變 動 項 目, 說 明 如 下 : 其 他 資 產 減 少 31.11%, 主 要 係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減 少 所 致 二 財 務 績 效 : ( 一 ) 最 近 二 年 度 營 業 收 入 營 業 純 益 及 稅 前 純 益 重 大 變 動 之 主 要 原 因 經 營 結 果 比 較 分 析 表 168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項 目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增 ( 減 ) 金 額 變 動 比 例 %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5,630,540 6,317,383 (686,843) (10.87) 營 業 成 本 4,111,004 4,645,461 (534,457) (11.50) 營 業 毛 利 1,519,536 1,671,922 (152,386) (9.11) 營 業 費 用 953, ,523 28, 營 業 利 益 565, ,399 (180,845) (24.23) 營 業 外 收 入 ( 支 出 ) 143,722 (78,649) 222,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稅 前 利 益 709, ,750 41,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135, ,059 29, 停 業 部 門 利 益 ( 損 失 )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之 累 積 影 響 數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稅 後 純 益 573, ,691 11, 最 近 二 年 度 增 減 比 例 變 動 分 析 說 明 : 1. 營 業 利 益 減 少 : 主 係 營 業 收 入 減 少 所 致 2. 營 業 外 收 入 ( 支 出 ) 增 加 : 主 要 係 處 分 投 資 利 益 增 加 所 致 3. 所 得 稅 費 用 增 加 : 主 係 稅 前 淨 利 增 加 所 致

173 ( 二 ) 預 期 銷 售 數 量 及 其 依 據, 對 公 司 未 來 財 務 業 務 之 可 能 影 響 及 因 應 計 畫 : 請 參 閱 本 年 報 第 1 頁 三 現 金 流 量 ( 一 ) 最 近 年 度 現 金 流 量 變 動 之 分 析 說 明 流 動 性 不 足 之 改 善 計 畫 年 度 項 目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增 減 比 例 %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12.34)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7.97)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34.18) 現 金 再 投 入 比 率 : 主 係 本 期 投 資 活 動 現 金 流 出 減 少 所 致 ( 二 ) 未 來 一 年 現 金 流 動 性 分 析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期 初 現 金 預 計 全 年 來 自 營 業 預 計 全 年 現 金 預 計 現 金 剩 餘 預 計 現 金 不 足 額 之 補 救 措 施 餘 額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流 出 量 ( 不 足 ) 數 額 投 資 計 畫 理 財 計 畫 3,919, , ,704 3,699, 本 年 度 現 金 流 量 變 動 情 形 分 析 (1) 營 業 活 動 : 係 預 期 營 運 持 續 成 長, 致 營 業 活 動 產 生 淨 現 金 流 入 (2) 投 資 活 動 : 預 期 持 續 提 升 產 能 而 增 加 資 本 支 出 所 致 (3) 融 資 活 動 : 主 要 係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償 還 借 款 所 致 2. 預 計 現 金 不 足 額 之 補 救 措 施 及 流 動 性 分 析 : 無 四 最 近 年 度 重 大 資 本 支 出 對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 無 五 最 近 年 度 轉 投 資 政 策 其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改 善 計 畫 及 未 來 一 年 投 資 計 畫 : 1. 本 公 司 104 年 度 轉 投 資 損 失 主 要 為 部 份 轉 投 資 營 運 效 能 未 提 升, 所 認 列 之 損 失 2. 本 公 司 未 來 將 持 續 努 力 核 心 事 業 之 成 長, 轉 投 資 政 策 則 以 配 合 產 品 趨 勢 作 上 下 游 整 合 為 主, 公 司 將 持 續 督 導 及 協 助 各 子 公 司, 以 加 速 公 司 提 升 獲 利, 未 來 並 配 合 市 場 整 體 趨 勢, 將 適 時 調 整 產 品 策 略, 提 升 投 資 效 益 169

174 六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之 風 險 事 項 分 析 評 估 ( 一 ) 利 率 匯 率 變 動 通 貨 膨 脹 情 形 對 公 司 損 益 之 影 響 及 未 來 因 應 措 施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項 目 104 年 度 占 營 收 淨 額 比 率 占 營 業 淨 利 比 率 利 息 收 支 淨 額 (20,609) 0.37% 3.64% 兌 換 損 益 淨 額 13, % 2.46% 營 業 收 入 5,630, 營 業 淨 利 565, 利 率 變 動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良 好 體 制 健 全 且 與 銀 行 長 期 合 作 往 來 密 切, 得 以 取 得 較 佳 之 利 率 條 件, 並 隨 時 注 意 市 場 利 率 走 勢, 適 時 調 整 浮 動 及 固 定 利 率 借 款 部 位, 基 於 風 險 考 量, 本 公 司 之 現 金 管 理 仍 會 以 穩 健 操 作 為 原 則 2. 匯 率 變 動 由 於 公 司 營 運 對 於 外 幣 ( 美 元 日 圓 等 ) 有 實 質 的 需 求, 因 此 本 公 司 將 視 全 球 總 體 經 濟 的 走 勢, 除 以 自 然 避 險 減 少 需 避 險 之 部 位, 降 低 匯 率 變 動 對 營 業 損 益 影 響 外 並 以 即 期 換 匯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以 及 匯 率 選 擇 權 搭 配 運 用 的 方 式 來 規 避 匯 率 波 動 的 風 險 3. 通 貨 膨 脹 變 動 本 公 司 對 客 戶 及 供 應 商 之 報 價, 以 市 場 之 機 動 調 整 者 居 多, 通 貨 膨 脹 對 公 司 的 影 響 不 大, 不 過 本 公 司 將 致 力 於 產 品 結 構 及 生 產 流 程 之 改 造, 亦 持 續 進 行 成 本 樽 節, 以 因 應 通 貨 膨 脹 ( 二 ) 從 事 高 風 險 高 槓 桿 投 資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及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之 政 策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及 未 來 因 應 措 施 : 1. 從 事 高 風 險 高 槓 桿 投 資 : 本 公 司 一 向 穩 健 經 營 財 務 健 全, 不 作 高 槓 桿 投 資 2.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1) 本 公 司 的 背 書 保 證 及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為 因 應 轉 投 資 公 司 實 際 業 務 需 求, 已 依 據 證 期 局 的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訂 定 背 書 保 證 作 業 程 序 及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作 業 程 序, 透 過 內 部 專 責 單 位 評 估 風 險 及 有 效 控 管, 同 時 本 公 司 稽 核 單 位 依 循 證 期 局 訂 定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建 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處 理 準 則, 訂 有 相 關 制 度 進 行 管 理 及 風 險 評 估, 且 定 期 查 核 執 行 情 形 (2) 本 公 司 目 前 背 書 保 證 對 象 為 具 控 制 力 之 關 係 企 業, 背 書 保 證 項 目 多 為 融 資 性 質, 由 於 關 係 企 業 財 務 健 全 穩 健 經 營, 故 從 未 因 背 書 保 證 發 生 損 失 3.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 (1) 依 循 本 公 司 訂 定 的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處 理 程 序 從 事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2) 本 公 司 從 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交 易 主 要 規 避 公 司 營 運 與 財 務 風 險 為 目 標, 本 公 司 美 金 資 產 部 位 較 負 債 部 位 高, 新 台 幣 呈 貶 值 走 勢, 故 產 生 匯 兌 利 益 (3) 未 來 因 應 本 公 司 需 要, 仍 將 於 適 當 時 機 承 做 遠 期 外 匯 交 換 合 約 及 選 擇 權 等, 並 調 整 外 幣 資 產 負 債 部 位, 以 規 避 匯 率 變 動 所 產 生 之 風 險 170

175 ( 三 ) 未 來 研 發 計 畫 及 預 計 投 入 之 研 發 費 用 : 最 近 年 度 研 發 計 畫 目 前 進 度 須 再 投 入 之 研 發 費 用 預 計 完 成 量 產 時 間 單 位 : 新 台 幣 元 未 來 影 響 研 發 成 功 之 主 要 因 素 高 功 率 UV LED 晶 粒 磊 晶 時 製 程 開 發 5,000, /12 關 鍵 製 程 技 術 穩 定 性 高 功 率 面 射 型 雷 射 二 極 體 開 發 製 程 開 發 3,900, /09 關 鍵 製 程 設 計 能 力 及 穩 定 性 1000nm 以 上 紅 外 線 LED 晶 粒 磊 晶 及 製 程 開 發 2,000, /12 關 鍵 製 程 穩 定 性 Redundant 控 制 系 統 開 發 設 計 進 行 中 750, /9 以 目 前 主 流 控 制 系 統 為 架 構, 開 發 系 統 Redundant 功 能, 當 Power Supply 或 掃 瞄 板 有 異 常 時, 能 自 動 偵 測 出 來 並 且 由 備 援 取 代 之, 而 不 影 響 顯 示 狀 態, 節 省 人 力 維 修 成 本 4K UHD 控 制 系 統 開 發 設 計 進 行 中 1,000, /06 因 應 影 像 市 場 主 流, 使 得 SPU 對 前 端 播 放 器 相 容 性 提 升, 並 簡 化 超 大 型 顯 示 屏 前 端 控 制 器 數 量 與 佈 線 複 雜 度 控 制 系 統 導 入 網 路 通 訊 設 計 進 行 中 500, /09 因 應 市 場 應 用, 使 得 往 後 UI 可 以 相 容 於 手 機 通 訊, 並 支 援 較 高 速 的 傳 輸, 方 便 客 戶 使 用 P2 LED 顯 示 模 組 開 發 進 行 中 3,000, /06 以 P2 192x192 共 用 鋁 基 座 為 基 礎, 依 業 務 需 求 發 展 共 用 模 具 系 列 Pitch P x240 玻 璃 屏 顯 示 模 組 開 發 P16.67 進 行 中 2,000, /06 此 產 品 採 用 透 明 玻 璃 為 基 板, 具 有 高 穿 透 之 特 性, 可 廣 泛 應 用 於 建 築 外 牆 及 室 內 屏 風 等 用 途 LED 智 慧 控 制 電 源 開 發 設 計 進 行 中 500, /12 搭 載 於 照 明 燈 具 做 為 智 能 調 光 使 用 之 市 場 需 求 度 戶 外 大 型 看 板 用 投 光 燈 設 計 進 行 中 1,500, /09 專 屬 的 二 次 光 學 開 發, 以 提 高 投 光 效 能 模 組 化 戶 外 投 光 燈 設 計 進 行 中 1,000, /06 結 構 靈 活 性 與 產 品 可 靠 度 各 式 感 測 模 組 開 發 初 期 評 估 中 1,500, /12 產 品 穩 定 性 與 市 場 區 隔 度 客 製 化 特 殊 LED 光 源 模 組 開 發 初 期 評 估 中 800, /12 產 品 特 殊 性 與 價 格 競 爭 力 配 合 Encoder 應 用 的 光 偵 檢 二 極 體 產 品 開 發 開 發 設 計 中 1,000, /12 製 程 控 制 能 力 與 產 品 特 性 IR band-pass 光 偵 檢 二 極 體 產 品 開 發 開 發 設 計 中 1,000, /12 製 程 控 制 能 力 與 產 品 特 性 Ambient light 光 電 晶 體 產 品 開 發 開 發 設 計 中 1,000, /09 製 程 控 制 能 力 與 產 品 特 性 無 極 性 電 阻 產 品 開 發 開 發 設 計 中 1,000, /06 產 品 設 計 與 製 程 控 制 能 力 Mesa-type TVS 二 極 體 產 品 開 發 開 發 設 計 中 1,000, /09 產 品 設 計 與 製 程 控 制 能 力 Planar-type 整 流 二 極 體 產 品 開 發 開 發 設 計 中 1,000, /06 產 品 設 計 與 製 程 控 制 能 力 Pressure sensor 產 品 開 發 開 發 設 計 中 2,000, /12 產 品 設 計 與 製 程 控 制 能 力 III-V based Schottky diode 產 品 磊 晶 材 料 的 品 質 水 準 產 品 設 計 與 開 發 設 計 中 5,000, /12 開 發 製 程 控 制 能 力 Flip chip 紅 光 R/ 黃 光 Y 款 新 開 發 flip chip 晶 片 磊 晶 與 晶 粒 計 劃 中 3,500, /12 LED 晶 粒 及 封 裝 開 發 的 品 質 因 素 紫 外 光 UVC 波 長 LED 封 裝 開 計 劃 中 5,000, /12 UVC 晶 片 發 光 效 率 優 劣 r 及 成 本 與 封 發 與 技 術 建 立 裝 材 料 的 選 擇 車 用 高 瓦 數 各 式 光 源 開 發 與 技 術 建 立 計 劃 中 3,000, /10 封 裝 相 關 材 料 與 設 備 能 力 高 功 率 多 晶 混 光 或 白 光 產 品 光 源 特 殊 高 功 率 晶 片 品 質 的 選 定 及 成 本 計 劃 中 5,000, /10 開 發 與 技 術 建 立 控 制 171

176 ( 四 ) 國 內 外 重 要 政 策 及 法 律 變 動 對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 本 公 司 遵 循 政 府 政 策 及 國 家 法 令 ; 對 於 重 要 政 策 及 法 律 變 動, 管 理 處 均 能 確 實 掌 握 且 遵 行, 並 依 循 政 策 法 令 之 變 動 適 時 調 整 公 司 營 運 活 動 及 治 理 方 向, 以 維 持 公 司 營 運 之 順 暢, 截 至 目 前 本 公 司 並 無 遭 致 法 令 主 管 或 監 理 機 關 懲 罰 或 其 他 重 大 財 務 或 聲 譽 損 失 ( 五 ) 科 技 改 變 及 產 業 變 化 對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 為 了 確 保 在 科 技 運 用 上 的 自 主 性 與 合 法 性, 不 僅 由 自 有 的 研 發 團 隊 開 發 新 技 術, 並 積 極 與 國 內 各 研 究 單 位 合 作 研 究 新 興 技 術, 以 確 保 在 技 術 上 的 領 先 ; 此 外, 為 了 避 免 新 開 發 的 技 術 被 其 他 同 業 搶 先 註 冊 專 利, 而 喪 失 龐 大 商 機, 在 新 技 術 開 發 完 成 後 即 積 極 向 歐 美 日 中 國 大 陸 申 請 專 利, 以 確 保 研 發 成 果 與 商 業 利 益 的 維 護, 並 降 低 整 體 的 營 運 風 險 ( 六 ) 企 業 形 象 改 變 對 企 業 危 機 管 理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 本 公 司 因 應 企 業 形 象 調 整 所 執 行 的 品 牌 設 計, 包 含 企 業 與 產 品 文 宣 平 面 設 計 企 業 網 站 品 牌 形 象 影 片 與 企 業 簡 介 影 片 等 四 個 項 目, 已 於 2015 年 2 月 1 日 發 表 新 的 設 計 以 光 磊 原 創 的 企 業 識 別 與 形 象 為 基 調, 運 用 豐 富 的 色 彩 與 互 動 式 的 創 意 及 概 念, 來 展 現 光 磊 不 僅 是 專 業 的 製 造 商, 更 是 個 創 造 者, 透 過 互 動 與 溝 通, 與 顧 客 持 續 探 索 光 與 感 應 更 豐 富 多 元 的 可 能 性, 發 展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應 用, 實 現 以 人 為 本 的 優 質 生 活 美 學 本 公 司 企 業 形 象 與 相 關 品 牌 設 計 的 變 更 乃 基 於 原 本 公 司 願 景 與 品 牌 價 值 的 基 礎 上 做 細 微 的 調 整, 並 未 對 企 業 管 理 造 成 任 何 衝 擊 且 本 公 司 透 過 持 續 推 動 品 牌 內 化 教 育 訓 練, 藉 由 企 業 願 景 與 品 牌 知 識 的 傳 遞, 建 立 全 體 員 工 對 公 司 的 認 同 感, 進 而 在 工 作 崗 位 上 恪 盡 職 守, 落 實 本 公 司 專 業 信 賴 創 新 彈 性 的 品 牌 價 值 在 管 理 層 面 上, 本 公 司 要 求 員 工 之 行 為 操 守 務 必 符 合 公 司 的 經 營 理 念 提 供 客 戶 良 好 之 產 品 與 服 務 品 質, 並 切 實 遵 守 政 府 各 項 政 策 與 法 令, 以 及 依 法 制 定 修 改 本 公 司 之 各 項 管 理 規 章 與 制 度, 以 確 實 維 護 本 公 司 之 企 業 形 象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本 公 司 並 無 任 何 影 響 企 業 形 象 之 事 件 發 生 ( 七 ) 進 行 併 購 之 預 期 效 益 可 能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本 公 司 並 無 結 果 可 能 對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已 判 決 確 定 或 尚 在 繫 屬 中 之 重 大 訴 訟 非 訟 或 行 政 爭 訟 事 件 ( 八 ) 擴 充 廠 房 之 預 期 效 益 可 能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鑑 於 產 業 界 的 景 氣 起 伏 不 定, 矽 電 處 的 擴 產 計 劃 以 因 應 市 場 的 需 求, 藉 由 瓶 頸 區 域 的 分 析, 擴 充 重 點 的 生 產 設 備 對 於 擴 產 之 後 的 潛 在 風 險, 目 前 矽 電 處 的 措 施 除 了 硬 體 擴 充 方 式 有 所 選 擇 外, 也 藉 由 客 戶 下 單 與 全 球 景 氣 的 觀 察, 做 為 危 險 狀 況 的 預 警 另 外, 配 合 新 產 品 的 開 發 與 市 場 的 調 查, 尋 求 新 的 應 用 領 域, 也 是 針 對 潛 在 的 風 險 所 做 的 因 應 措 施 172

177 ( 九 ) 進 貨 或 銷 貨 集 中 所 面 臨 之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1. 本 公 司 主 要 原 物 料 採 購 皆 有 2 家 以 上 供 貨, 進 貨 比 例 最 高 單 一 供 應 商 僅 占 全 公 司 進 貨 比 例 17.58%, 並 無 集 中 進 貨 的 風 險 2. 本 公 司 主 要 銷 售 對 象 為 知 名 廠 商, 且 占 全 公 司 銷 貨 比 例 未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並 無 集 中 銷 貨 之 情 形 及 風 險 ( 十 )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持 股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大 股 東, 股 權 之 大 量 移 轉 或 更 換 對 公 司 之 影 響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本 公 司 並 未 有 發 生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持 股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大 股 東, 股 權 之 大 量 移 轉 或 更 換 之 情 形 ( 十 一 ) 經 營 權 之 改 變 對 公 司 之 影 響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最 近 年 度 及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本 公 司 未 發 生 此 種 情 形 ( 十 二 ) 訴 訟 或 非 訟 事 件, 應 列 明 公 司 及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實 質 負 責 人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大 股 東 及 從 屬 公 司 已 判 決 確 定 或 尚 在 繫 屬 中 之 重 大 訴 訟 非 訟 或 行 政 爭 訟 事 件, 其 結 果 可 能 對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者, 應 揭 露 其 系 爭 事 實 標 的 金 額 訴 訟 開 始 日 期 主 要 涉 訟 當 事 人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之 處 理 情 形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本 公 司 並 無 結 果 可 能 對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已 判 決 確 定 或 尚 在 繫 屬 中 之 重 大 訴 訟 非 訟 或 行 政 爭 訟 事 件 ( 十 三 ) 其 他 重 要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無 七 其 他 重 要 事 項 : 無 一 關 係 企 業 相 關 資 料 捌 特 別 記 載 事 項 ( 一 )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營 業 報 告 書 ( 編 製 基 準 日 :104 年 12 月 31 日 ) 請 參 閱 第 174 至 第 178 頁 ( 二 )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 請 參 閱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暨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 三 ) 關 係 報 告 書 : 無 173

178 1. 關 係 企 業 組 織 圖 174

179 2. 各 關 係 企 業 基 本 資 料 104 年 12 月 31 日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企 業 名 稱 設 立 日 期 地 址 實 收 資 本 額 主 要 營 業 或 生 產 項 目 合 眾 投 資 ( 股 ) 公 司 新 竹 市 公 道 五 路 二 段 363 號 2 樓 64,940 一 般 投 資 業 興 華 電 子 工 業 ( 股 ) 公 司 新 北 市 中 和 區 板 南 路 659 號 11 樓 49,999 發 光 二 極 體 製 造 銷 售 OPTO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GROUP CO., LTD th Floor, Harbour Place, 103 South Church Street, P.O. Box 10240, Grand Cayman KY-1002, Cayman Islands 1,120,084 控 股 公 司 光 磊 科 技 ( 澳 門 ) 有 限 公 司 澳 門 宋 玉 生 廣 場 258 號 建 興 龍 廣 場 19R LED 系 統 產 品 經 銷 OPTO TECH (CAYMAN) CO., LTD th Floor, Harbour Place, 103 South Church Street, P.O. Box 10240, Grand Cayman KY-1002, Cayman Islands 316,203 控 股 公 司 巨 鑫 投 資 ( 股 ) 公 司 新 竹 市 公 道 五 路 二 段 363 號 2 樓 125,687 一 般 投 資 業 BRIGHT INVESTMENT INTERNATIONAL LTD EVERYUNG INVESTMENT LTD TRUSTNET CHAMBERS,P.O.BOX 3444 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 TRUSTNET CHAMBERS LOTEMAU CENTRE,P.O.BOX1225 APIA,SAMOA 171,332 控 股 公 司 317,331 控 股 公 司 紹 興 歐 柏 斯 光 電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浙 江 省 紹 興 市 稽 山 街 舜 江 路 696 號 317,341 發 光 二 極 體 製 造 銷 售 光 普 電 子 ( 蘇 州 )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江 蘇 省 蘇 州 市 蘇 州 高 新 區 長 江 路 735 號 294,708 LED 系 統 產 品 製 造 銷 售 Floor 4, Willow House, Cricket Square, P O Box OPTO GRAND (CAYMAN) CO.,LTD , Grand Cayman KY1-1112, Cayman Islands P.O. Box 957,Offshore Incorporations Centre, Road SOURCE EVER LIMITE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註 : 本 表 列 示 相 關 金 額 涉 及 外 幣 者, 係 以 各 該 公 司 原 始 投 資 之 兌 換 率 換 算 為 新 台 幣 表 示 651,721 控 股 公 司 5,725 控 股 公 司 175

180 3. 推 定 為 有 控 制 與 從 屬 關 係 者 其 相 同 股 東 資 料 : 無 4. 整 體 關 係 企 業 經 營 業 務 所 涵 蓋 行 業 及 往 來 分 工 情 形 : (1) 整 體 關 係 企 業 所 涵 蓋 之 行 業 : 主 要 為 LED 下 游 及 應 用 之 製 造 銷 售 及 服 務 據 點, 另 有 部 分 為 投 資 控 股 及 國 際 貿 易 業 務 (2) 各 關 係 企 業 經 營 業 務 往 來 分 工 情 形 : A 本 公 司 為 拓 展 大 陸 及 海 外 業 務, 分 別 於 澳 門 蘇 州 設 立 子 公 司, 從 事 LED 下 游 及 相 關 應 用 產 品 之 製 造 及 銷 售 業 務 B 本 公 司 為 建 置 完 整 之 產 業 結 構, 投 資 下 游 廠 商 興 華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該 公 司 於 浙 江 紹 興 等 地 設 立 子 公 司, 分 別 負 責 製 造 銷 售 該 公 司 之 產 品, 以 拓 展 大 陸 及 海 外 業 務 5. 各 關 係 企 業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總 經 理 資 料 105 年 03 月 31 日 企 業 名 稱 職 稱 姓 名 或 代 表 人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 光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494, 董 事 長 黃 勇 強 - - 合 眾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光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494, 董 事 王 虹 東 - - 光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494, 董 事 陳 建 璋 - - 光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494, 監 察 人 林 姿 君 - - 巨 鑫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993, 董 事 長 王 虹 東 - - 巨 鑫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993, 董 事 張 垂 權 - - 興 華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巨 鑫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993, 董 事 顏 志 遠 - - 巨 鑫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993, 董 事 陳 順 治 - - 巨 鑫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993, 董 事 林 姿 君 - - 監 察 人 陳 建 璋 - - 監 察 人 倪 昌 德 - - OPTO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GROUP CO., LTD. OPTO TECH (CAYMAN) CO., LTD. BRIGHT INVESTMENT INTERNATIONAL LTD EVERYUNG INVESTMENT LTD.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光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4,769, 黃 勇 強 - - OPTO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GROUP CO., LTD. 9,000, 黃 勇 強 - - 興 華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100, 王 虹 東 - - OPTO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GROUP CO., LTD. 5,000, BRIGHT INVESTMENT INTERNATIONAL LTD 5,000, 王 虹 東

181 企 業 名 稱 職 稱 姓 名 或 代 表 人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 董 事 長 EVERYUNG INVESTMENT LTD. 9,000, 王 虹 東 - - EVERYUNG INVESTMENT LTD. 9,000, 董 事 紹 興 歐 柏 斯 光 電 科 技 張 垂 權 - - 有 限 公 司 EVERYUNG INVESTMENT LTD. 9,000, 董 事 吳 鎮 圻 - - 監 事 EVERYUNG INVESTMENT LTD. 9,000, 黃 千 宴 - - 董 事 長 OPTO TECH (CAYMAN) CO., LTD. 9,000, 王 虹 東 - - 董 事 OPTO TECH (CAYMAN) CO., LTD. 9,000, 陳 順 治 - - 光 普 電 子 ( 蘇 州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OPTO TECH (CAYMAN) CO., LTD. 9,000, 譚 鴻 翔 - - 董 事 OPTO TECH (CAYMAN) CO., LTD. 9,000, 陳 輝 超 - - 董 事 OPTO TECH (CAYMAN) CO., LTD. 9,000, 張 垂 權 - - 監 事 OPTO TECH (CAYMAN) CO., LTD. 9,000, 黃 千 宴 - - OPTO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GROUP OPTO GRAND (CAYMAN) 20,000, 董 事 CO., LTD. CO.,LTD. 黃 勇 強 - - SOURCE EVER LIMITED 董 事 光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 黃 勇 強 - - OPTO TECH (CAYMAN) CO., LTD. 990, 光 磊 科 技 ( 澳 門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王 虹 東 - - 光 磊 科 技 ( 股 ) 公 司 12,568, 董 事 長 黃 勇 強 - - 巨 鑫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光 磊 科 技 ( 股 ) 公 司 12,568, 董 事 王 虹 東 - - 光 磊 科 技 ( 股 ) 公 司 12,568, 董 事 陳 建 璋 - - 光 磊 科 技 ( 股 ) 公 司 12,568, 監 察 人 林 姿 君

182 6. 各 關 係 企 業 之 財 務 狀 況 及 經 營 結 果 企 業 名 稱 資 本 額 資 產 總 值 負 債 總 額 淨 值 營 業 收 入 營 業 利 益 本 期 損 益 ( 稅 後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每 股 盈 餘 ( 元 ) ( 稅 後 ) 合 眾 投 資 ( 股 ) 公 司 64, , ,382 5,265 1,422 1, 巨 鑫 投 資 ( 股 ) 公 司 125, , ,772 8,577 8,443 8, 光 磊 科 技 ( 澳 門 ) 有 限 公 司 4,096 24,888 3,979 20, ,731 5,629 5,670 - 興 華 電 子 工 業 ( 股 ) 公 司 49, , ,707 86, ,460 4,552 (1,674) - OPTO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GROUP CO., LTD. 1,120, , ,387 - (132) (54,590) - OPTO TECH (CAYMAN) CO., LTD. 316,203 84,977-84,977 - (282) (94,568) - BRIGHT INVESTMENT INTERNATIONAL LIMITED 171,332 30, ,686 - (153) (5.364) - EVERYUNG INVESTMENT LTD. 317,331 58,883-58, (10,522) - 紹 興 歐 柏 斯 光 電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317, , ,745 58, ,968 (2,698) (10,521) - 光 普 電 子 ( 蘇 州 ) 有 限 公 司 294, , ,673 (115,312) 63,139 (70,831) (100,323) - OPTO GRAND (CAYMAN) CO.,LTD. 651, , ,707 - (397) 45,245 - SOURCE EVER LIMITED 5,725 2,005-2, 註 : 本 表 列 示 相 關 金 額 涉 及 外 幣 者, 除 資 本 額 係 以 各 該 公 司 原 始 投 資 之 兌 換 率 換 算, 其 餘 以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之 兌 換 率 換 算 為 新 台 幣 表 示 二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辦 理 情 形 : 無 三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子 公 司 持 有 或 處 分 本 公 司 股 票 情 形 : 子 公 司 名 稱 實 收 資 本 額 合 眾 64,940 資 金 來 源 自 有 資 金 本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四 其 他 必 要 補 充 說 明 事 項 : 無 取 得 或 處 分 日 期 取 得 股 數 及 金 額 處 分 股 數 及 金 額 投 資 損 益 100%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持 有 股 數 及 金 額 1,107,276 股 12,734 仟 元 設 定 質 權 情 形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股 ;% 本 公 司 為 子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金 額 本 公 司 貸 與 子 公 司 金 額 無 無 無 五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如 發 生 本 法 第 三 十 六 條 第 三 項 第 二 款 所 定 對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事 項 : 無 178

183 光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黃 勇 強

184

Ch8.PDF

Ch8.PDF 8.1 a) b) c) 8.2 8.2.1 1. 2. 3. 4. 5. 6. 8.2 8.2.2 a) 7.1 b) 8.2 ( ) 8.2 ( ) 4.2.4 8.5.2 CNS 13351-1 CNS 13351-2 CNS 13351-3 ( ) ( ) / / (1) 1. 2. 3. 4. 5. 6. (2) ( ) (3) ( ) (4) 1. 2. ( ) ISO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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