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 發 言 人 姓 名 : 王 景 祥 職 稱 : 財 會 部 資 深 經 理 聯 絡 電 話 :(03)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ir@pegavision.com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 林 蕙 祺 職 稱 : 管 理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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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 發 言 人 姓 名 : 王 景 祥 職 稱 : 財 會 部 資 深 經 理 聯 絡 電 話 :(03)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ir@pegavision.com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 林 蕙 祺 職 稱 : 管 理 部 資 深 經 理 聯 絡 電 話 :(03)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ir@pegavision.com 二 總 公 司 分 公 司 工 廠 之 地 址 及 電 話 : 公 司 : 桃 園 市 龜 山 區 興 業 街 5 號 2 樓 之 1 工 廠 : 桃 園 市 龜 山 區 興 業 街 5 號 2 樓 之 1 5 樓 之 1 電 話 :(03) 三 股 票 過 戶 機 構 之 名 稱 地 址 網 址 及 電 話 : 名 稱 : 凱 基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務 代 理 部 網 址 : 地 址 : 台 北 市 重 慶 南 路 一 段 2 號 5 樓 電 話 :(02) 四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簽 證 會 計 師 姓 名 事 務 所 名 稱 地 址 網 址 及 電 話 : 會 計 師 姓 名 : 洪 茂 益 會 計 師 張 志 銘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網 址 : 地 址 : 台 北 市 基 隆 路 一 段 333 號 9 樓 電 話 :(02) 五 海 外 有 價 證 券 掛 牌 買 賣 之 交 易 場 所 名 稱 及 查 詢 該 海 外 有 價 證 券 資 訊 之 方 式 : 無 六 公 司 網 址 :

3 目 錄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1 貳 公 司 簡 介 一 設 立 日 期... 3 二 公 司 沿 革... 3 參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一 公 司 組 織... 5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及 各 部 門 與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7 三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四 會 計 師 公 費 資 訊 五 更 換 會 計 師 資 訊 六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負 責 財 務 或 會 計 事 務 之 經 理 人, 最 近 一 年 內 曾 任 職 於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者 七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股 東 股 權 移 轉 及 股 權 質 押 變 動 情 形 八 持 股 比 例 佔 前 十 名 之 股 東, 其 相 互 間 為 關 係 人 或 為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之 資 訊 九 公 司 公 司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之 事 業 對 同 一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持 股 數, 並 合 併 計 算 綜 合 持 股 比 例 肆 募 資 情 形 一 資 本 及 股 份 二 公 司 債 辦 理 情 形 三 特 別 股 辦 理 情 形 四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五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六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七 併 購 或 受 讓 他 公 司 股 份 發 行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八 資 金 運 用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伍 營 運 概 況 一 業 務 內 容 二 市 場 及 產 銷 概 況 三 從 業 員 工 四 環 保 支 出 資 訊 五 勞 資 關 係 六 重 要 契 約 陸 財 務 概 況 一 最 近 五 年 度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綜 合 損 益 表 二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65

4 三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之 監 察 人 審 查 報 告 四 最 近 年 度 之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五 最 近 年 度 之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六 本 公 司 及 其 關 係 企 業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如 有 發 生 財 務 週 轉 困 難 情 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之 影 響 柒 財 務 狀 況 及 經 營 結 果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事 項 一 財 務 狀 況 分 析 二 經 營 結 果 分 析 三 現 金 流 量 分 析 四 最 近 年 度 重 大 資 本 支 出 對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五 最 近 年 度 轉 投 資 政 策 其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改 善 計 畫 及 未 一 年 投 資 計 畫 六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之 風 險 事 項 分 析 評 估 七 其 他 重 要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捌 特 別 記 載 事 項 一 關 係 企 業 相 關 資 料 二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辦 理 情 形 三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子 公 司 持 有 或 處 分 本 公 司 股 票 情 形 四 其 他 必 要 補 充 說 明 事 項 五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發 生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三 十 六 條 第 二 項 第 二 款 所 定 對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事 項... 85

5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各 位 股 東 女 士 先 生 : 回 顧 2014 年 世 界 經 濟, 總 體 保 持 溫 和 增 長 態 勢, 金 融 危 機 後 的 結 構 調 整 尚 未 結 束, 同 時 一 些 新 挑 戰, 如 地 區 地 緣 政 治 衝 突 加 劇 歐 美 量 化 寬 鬆 政 策 的 改 變 油 價 的 動 盪 使 得 全 球 經 濟 面 臨 的 風 險 不 容 小 覷 隱 形 眼 鏡 市 場 在 日 拋 及 彩 妝 片 產 品 的 帶 動 下, 這 一 年 中 仍 保 持 穩 定 成 長, 在 本 公 司 全 體 員 工 的 努 力 下, 成 功 開 拓 了 新 市 場 引 進 了 新 客 戶, 營 收 與 獲 利 均 較 去 年 大 幅 成 長, 也 順 利 於 去 年 12 月 30 日 興 櫃 掛 牌 成 功 謹 將 去 年 度 之 營 運 成 果 及 本 年 度 之 經 營 計 劃 報 告 如 下 : 營 運 成 果 :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晶 碩 全 年 合 併 營 收 為 新 台 幣 9 億 2 仟 萬 元, 較 一 二 年 度 之 5 億 9 仟 萬 元 增 加 3 億 3 仟 萬 元, 成 長 56%, 毛 利 率 為 48%, 稅 後 純 益 6 仟 9 佰 萬 元, 較 前 一 年 之 4 仟 5 佰 萬 元, 增 加 約 2 仟 4 佰 萬 元 在 產 品 逐 漸 獲 得 市 場 肯 定, 部 份 客 戶 主 動 爭 取 合 作 的 情 況 下, 代 工 營 收 呈 現 達 9 成 左 右 的 大 幅 度 躍 升, 已 接 近 品 牌 的 營 收 水 準 經 營 計 劃 : 1. 營 運 重 點 : 在 內 銷 方 面, 將 持 續 開 拓 新 門 市 及 新 通 路, 配 合 與 通 路 商 的 合 作, 大 幅 擴 增 販 售 據 點, 並 增 加 產 品 品 項, 如 多 樣 化 的 彩 片 矽 水 膠 以 及 散 光 鏡 片 等, 另 同 時 代 理 引 進 國 外 客 戶 之 熱 銷 商 品, 增 加 商 品 的 變 化 度, 吸 引 新 客 戶 在 外 銷 方 面, 將 以 三 明 治 製 程 的 高 品 質 彩 妝 片 強 攻 日 本 市 場, 以 新 一 代 抗 乾 眼 新 產 品 及 矽 水 膠 鏡 片 強 化 歐 美 市 場 競 爭 力, 另 與 大 陸 電 商 合 作 透 過 網 購 平 台 行 銷 大 陸, 並 持 續 增 加 產 品 認 證 國 家 數 以 擴 大 市 場 區 域 上 述 因 應 不 同 市 場 的 營 運 策 略, 將 是 晶 碩 新 的 一 年 營 收 成 長 動 力 來 源, 也 將 帶 來 不 低 於 產 業 平 均 成 長 率 的 成 長 幅 度 2. 技 術 發 展 : 在 產 品 部 份, 將 持 續 開 發 及 改 良 散 光 鏡 片 多 焦 點 鏡 片 及 矽 水 膠 材 質 彩 妝 片, 並 發 展 新 一 代 矽 水 膠 材 料 以 提 升 消 費 者 配 戴 舒 適 度 在 製 程 部 份, 將 開 發 新 一 代 設 備 生 產 線, 提 高 各 製 程 整 合 度 以 提 升 生 產 效 率 及 良 率, 並 逐 步 建 構 無 紙 化 生 產 環 境, 也 為 節 能 減 碳 盡 一 份 心 力 綜 上, 展 望 民 國 一 四 年, 晶 碩 將 持 續 關 注 市 場 變 化, 靈 活 配 置 各 項 產 品, 並 持 續 整 合 內 部 資 源, 在 產 品 品 質 及 服 務 上 精 益 求 精, 厚 植 整 體 核 心 競 爭 力, 注 1

6 重 公 司 治 理 及 企 業 責 任, 落 實 符 合 綠 色 環 保 法 令, 秉 持 著 為 消 費 者 開 創 更 廣 闊 之 視 野 的 經 營 理 念, 也 期 許 為 股 東 創 造 更 高 價 值 在 此, 謹 代 表 晶 碩 全 體 員 工, 感 謝 各 位 股 東 對 本 公 司 的 支 持 與 鼓 勵, 我 們 將 努 力 不 懈 的 提 升 公 司 業 績 及 競 爭 力, 讓 全 體 股 東 客 戶 及 員 工 能 共 享 此 一 經 營 成 果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 童 子 賢 經 理 人 : 許 良 榮 會 計 主 管 : 王 景 祥 2

7 貳 公 司 簡 介 : 一 設 立 日 期 : 民 國 98 年 08 月 26 日 二 公 司 沿 革 時 間 沿 革 由 和 碩 聯 合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與 景 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資 成 立, 資 本 額 為 民 國 98 年 8 月 新 台 幣 參 億 陸 仟 萬 元 民 國 98 年 12 月 第 一 台 乾 片 生 產 設 備 裝 機 量 產 民 國 99 年 1 月 第 一 台 超 精 密 加 工 機 安 裝 完 成 民 國 99 年 2 月 ERP 系 統 導 入 民 國 99 年 3 月 第 一 套 水 化, 消 毒 滅 菌 設 備, 及 包 裝 設 備 完 成 安 裝 民 國 99 年 7 月 取 得 ISO13485 品 質 系 統 之 認 證 民 國 99 年 8 月 取 得 國 內 製 造 廠 醫 療 器 材 製 造 規 範 認 可 民 國 99 年 9 月 取 得 日 本 醫 療 機 器 外 國 製 造 業 者 認 證 民 國 99 年 10 月 取 得 38% 及 58% 含 水 率 軟 式 隱 形 眼 鏡 CE 產 品 認 證 民 國 99 年 11 月 取 得 58% 含 水 率 軟 性 隱 形 眼 鏡 台 灣 TFDA 產 品 認 證 第 二 台 生 產 設 備 裝 機 量 產 民 國 99 年 12 月 自 動 化 光 學 檢 測 系 統 開 發 完 成 民 國 100 年 1 月 第 一 筆 隱 形 眼 鏡 海 外 訂 單 出 貨 民 國 100 年 3 月 取 得 38% 含 水 率 軟 性 隱 形 眼 鏡 台 灣 TFDA 產 品 認 證 水 滋 氧 品 牌 日 拋 隱 形 眼 鏡 上 市, 第 一 家 直 營 門 市 開 幕, 進 駐 台 北 車 站 誠 品 地 民 國 100 年 4 月 下 街 商 場 獲 得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主 導 性 新 產 品 開 發 計 畫 補 助 - 非 球 面 高 透 氧 拋 棄 式 軟 性 民 國 100 年 5 月 隱 形 眼 鏡 計 畫 鼎 新 生 產 管 理 系 統 導 入 民 國 100 年 9 月 成 品 自 動 化 光 學 檢 測 系 統 開 發 完 成 第 一 台 彩 妝 片 生 產 設 備 量 產 及 第 一 台 彩 妝 片 自 動 化 光 學 檢 測 系 統 開 發 完 成 取 得 58% 含 水 率 彩 妝 軟 性 隱 形 眼 鏡 台 灣 TFDA 產 品 認 證 民 國 100 年 11 月 成 立 子 公 司 -PEGAVISION HOLDINGS CORPORATION 取 得 38% 58% 含 水 率 彩 妝 軟 式 隱 形 眼 鏡 CE 產 品 認 證 民 國 100 年 12 月 大 台 北 地 區 成 立 三 家 直 營 門 市 民 國 101 年 1 月 自 動 化 排 程 系 統 導 入 民 國 101 年 2 月 取 得 38% 58% 含 水 率 軟 性 親 水 接 觸 鏡 中 國 CFDA 產 品 認 證 民 國 101 年 3 月 取 得 38% 58% 含 水 率 彩 妝 軟 性 隱 形 眼 鏡 台 灣 TFDA 產 品 認 證 民 國 101 年 4 月 取 得 58% 含 水 率 軟 性 隱 形 眼 鏡 美 國 FDA 產 品 認 證 辦 理 減 資 及 現 金 增 資 各 新 台 幣 壹 億 捌 仟 萬 元, 資 本 額 維 持 為 新 台 幣 參 億 陸 仟 民 國 101 年 7 月 萬 元 成 立 上 海 子 公 司 - 晶 碩 隱 形 眼 鏡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101 年 9 月 取 得 矽 水 膠 軟 式 隱 形 眼 鏡 CE 產 品 認 證 自 主 研 發 高 透 氧 鏡 片 取 得 材 料 命 名 權 (USAN) 民 國 101 年 11 月 為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資 本 額 擴 展 為 新 台 幣 肆 億 貳 仟 萬 元 整 全 國 唯 一 採 用 由 7-11 配 送 隱 形 眼 鏡 的 公 司 民 國 102 年 1 月 推 出 全 球 首 創 保 存 液 內 含 維 他 命 B6 B12 E 及 玻 尿 酸 的 隱 形 眼 鏡 成 立 台 中 第 一 間 門 市 服 務 中 區 客 戶 民 國 102 年 3 月 成 功 進 入 日 本 彩 色 隱 形 眼 鏡 代 工 市 場 3

8 時 間 沿 革 全 國 首 創 - 在 屈 臣 氏 連 鎖 藥 妝 店 內 設 立 直 營 隱 形 眼 鏡 門 市 民 國 102 年 4 月 取 得 38% 含 水 率 軟 性 隱 形 眼 鏡 美 國 FDA 產 品 認 證 全 國 首 創 - 推 出 限 量 版 的 彩 色 日 拋 隱 形 眼 鏡 民 國 102 年 6 月 成 立 新 竹 第 一 間 門 市 服 務 當 地 客 戶 矽 水 膠 生 產 設 備 裝 機 量 產 完 成 民 國 102 年 7 月 取 得 58% 含 水 率 散 光 彩 妝 散 光 軟 性 隱 形 眼 鏡 台 灣 TFDA 產 品 認 證 鼎 新 POS 系 統 導 入 民 國 102 年 8 月 取 得 38% 58% 含 水 率 彩 妝 軟 性 親 水 接 觸 鏡 中 國 CFDA 產 品 認 證 民 國 102 年 9 月 紙 盒 自 動 包 裝 線 裝 機 量 產 成 立 高 雄 第 一 間 門 市 服 務 南 區 客 戶 取 得 38% 含 水 率 散 光 多 焦 點 彩 妝 散 光 彩 妝 多 焦 點 軟 性 隱 形 眼 鏡 台 灣 TFDA 產 品 認 證 民 國 102 年 10 月 取 得 58% 含 水 率 多 焦 點 彩 妝 多 焦 點 軟 性 隱 形 眼 鏡 台 灣 TFDA 產 品 認 證 漸 進 多 焦 鏡 片 ( 老 花 鏡 片 ) 導 入 量 產 發 展 晶 碩 雲 端 資 料 系 統, 進 行 電 腦 化 生 產 管 理, 機 台 資 料 (AOI/PLC) 上 傳 雲 端 系 統, 供 製 程 分 析 及 改 善 為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資 本 額 擴 展 為 新 台 幣 伍 億 元 整 民 國 102 年 12 月 全 台 灣 達 40 間 門 市, 會 員 ( 晶 碩 之 友 ) 突 破 10 萬 人, 月 銷 量 超 過 300 萬 片 取 得 55% 含 水 率 散 光 多 焦 點 彩 妝 散 光 彩 妝 多 焦 點 軟 性 隱 形 眼 鏡 台 灣 TFDA 產 品 認 證 取 得 58% 含 水 率 軟 性 親 水 接 觸 鏡 中 國 CFDA 產 品 認 證 ( 獨 家 保 存 液 含 維 他 命 民 國 103 年 1 月 配 方 ) 民 國 103 年 3 月 全 國 首 創 APP 配 送 服 務 多 軸 度 散 光 鏡 片 導 入 量 產 取 得 58% 含 水 率 散 光 多 焦 點 彩 妝 散 光 彩 妝 多 焦 點 軟 性 隱 形 眼 鏡 台 灣 TFDA 民 國 103 年 4 月 產 品 認 證 ( 獨 家 保 存 液 含 維 他 命 配 方 ) 取 得 62% 含 水 率 軟 式 隱 形 眼 鏡 CE 產 品 認 證 第 一 台 彩 妝 片 高 產 能 生 產 設 備 裝 機 量 產, 高 產 能 水 化 線 設 計 開 發 完 成 民 國 103 年 5 月 取 得 46% 含 水 率 矽 水 膠 軟 性 隱 形 眼 鏡 台 灣 TFDA 產 品 認 證 唯 一 台 灣 隱 形 眼 鏡 公 司 參 展 著 名 之 英 國 專 業 隱 型 眼 鏡 展 覽 (British Contact Lens Association Exhibition) 民 國 103 年 6 月 全 國 首 創, 推 出 六 色 合 一 的 彩 色 日 拋 隱 形 眼 鏡 取 得 48% 含 水 率 矽 水 膠 散 光 多 焦 點 軟 性 隱 形 眼 鏡 台 灣 TFDA 產 品 認 證 民 國 103 年 7 月 自 主 研 發 成 功 之 專 利 高 透 氧 矽 水 膠 材 質 成 功 導 入 歐 洲 市 場 民 國 103 年 8 月 為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資 本 額 擴 展 為 新 台 幣 陸 億 元 整 民 國 103 年 10 月 股 票 通 過 公 開 發 行 申 請 民 國 103 年 12 月 股 票 於 興 櫃 市 場 正 式 掛 牌 民 國 104 年 3 月 取 得 58% 含 水 率 日 拋 一 般 片 彩 妝 片 日 本 PMDA 產 品 認 證 4

9 參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一 組 織 系 統 ( 一 ) 組 織 結 構 ( 截 至 民 國 一 四 年 三 月 三 十 日 止 ) 股 東 大 會 監 察 人 ( 註 1) 董 事 會 稽 核 室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研 發 處 品 保 處 生 產 處 管 理 處 業 務 處 法 規 處 財 會 處 ( 註 1): 成 立 審 計 委 員 會 後, 以 審 計 委 員 會 取 代 監 察 人 5

10 ( 二 ) 各 主 要 部 門 所 營 業 務 部 門 總 經 理 稽 核 室 研 發 處 品 保 處 法 規 處 生 產 處 管 理 處 財 會 處 業 務 處 工 作 執 掌 擬 定 公 司 經 營 策 略, 設 定 營 運 目 標, 監 督 與 評 核 營 運 目 標 之 執 行 與 績 效 訂 定 公 司 各 部 門 功 能 與 職 權 專 案 計 畫 之 設 立 與 推 動 部 門 專 案 主 管 之 任 命, 以 及 統 合 協 調 支 援 海 外 子 公 司 之 業 務 推 動 與 專 案 之 實 施 稽 核 評 估 公 司 營 運 記 錄 及 內 部 管 理 控 制 之 正 確 性 可 靠 性 效 率 性 及 其 有 效 性, 進 而 提 供 改 善 建 議, 確 保 公 司 經 營 之 安 全, 降 低 風 險 與 弊 端, 以 使 內 部 控 制 有 效 執 行 內 部 各 項 管 理 制 度 之 評 估 與 稽 核 及 內 稽 規 劃 負 責 公 司 新 產 品 開 發 設 計 試 量 產 與 量 產 製 程 等 任 務 及 產 品 開 發 與 生 產 計 劃 執 行 狀 況 之 追 蹤 ; 醫 療 器 材 上 市 許 可 申 請 資 料 之 準 備 及 相 關 專 利 策 略 保 護 負 責 公 司 機 台 設 備 軟 體 之 開 發 設 計 採 購 及 改 善 等 任 務 ; 全 公 司 廠 房 結 構 之 修 繕 與 維 護 負 責 射 出 模 仁 及 鏡 片 設 計 ; 射 出 技 術 及 模 具 之 開 發 與 評 估 ; 超 精 密 加 工 技 術 之 開 發 及 改 善 ; 超 精 密 加 工 機 台 及 相 關 檢 驗 設 備 之 安 裝 操 作 及 維 護 負 責 公 司 原 物 料 半 成 品 成 品 檢 驗, 執 行 品 質 控 制 製 程 品 管 等 任 務 負 責 維 護 品 質 系 統 客 訴 處 理 品 質 稽 核 計 畫 的 擬 定 與 推 行 ; 稽 核 缺 失 之 追 蹤 檢 討 不 良 品 的 管 制 分 析 與 檢 討 量 測 儀 器 之 校 驗 與 管 理 等 負 責 各 國 醫 療 器 材 相 關 法 規 之 研 究 公 司 產 品 臨 床 法 規 及 各 國 醫 療 器 材 上 市 許 可 之 申 請 負 責 生 產 技 術 開 發 與 改 善 ; 生 產 管 理 排 程 及 倉 儲 管 理 負 責 製 造 產 品 半 成 品, 產 品 委 外 生 產 及 成 品 品 質 管 控 包 裝 組 裝 等 任 務 負 責 公 司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之 規 劃 建 立 與 執 行 硬 體 及 系 統 軟 體 之 購 置 使 用 與 維 護 一 般 事 務 性 行 政 檔 案 合 約 管 理, 包 括 一 般 管 理 人 事 採 購 總 務 MIS 等 項 負 責 出 納 資 金 規 劃 帳 務 稅 務 財 務 報 表 預 算 審 核 信 用 控 管 與 收 款 等 相 關 財 會 業 務 股 務 相 關 業 務 辦 理 國 內 自 有 品 牌 市 場 調 查 與 商 情 資 訊 之 蒐 集 分 析 營 業 目 標 之 計 劃 與 執 行 客 戶 服 務 產 品 銷 售 及 收 款 之 規 劃 與 管 理 國 外 OEM 市 場 調 查 與 商 情 資 訊 之 蒐 集 分 析 營 業 目 標 之 計 劃 與 執 行 客 戶 服 務 產 品 銷 售 及 新 產 品 新 市 場 尋 找 開 拓 6

11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及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 職 稱 董 事 長 國 籍 或 註 姓 冊 地 中 華 民 國 ( 一 )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資 料 晶 碩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童 子 賢 1.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之 姓 名 經 ( 學 ) 歷 持 有 股 份 及 性 質 初 名 選 日 次 選 任 日 期 任 期 任 期 選 任 時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現 在 持 有 股 數 子 女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數 持 股 股 比 率 數 7 持 股 股 比 率 104 年 3 月 30 日 ; 單 位 : 股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目 前 兼 任 本 公 司 及 其 他 主 要 經 ( 學 ) 歷 公 司 之 職 務 數 持 股 比 率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其 他 主 管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職 姓 關 稱 名 係 ,400, % 22,088, % , %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電 腦 通 訊 與 控 制 碩 士 華 碩 電 腦 副 總 經 理 和 碩 聯 合 科 技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暨 總 執 行 長 景 碩 科 技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華 擎 科 技 ( 股 ) 公 司 董 事 佳 能 企 業 ( 股 ) 公 司 常 務 董 事 捷 揚 光 電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華 瑋 投 資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華 毓 投 資 ( 股 ) 公 司 董 事 華 旭 投 資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華 永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華 翔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華 維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華 惟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Pegatron Holding Ltd. 董 事 Unihan Holding Ltd. 董 事 Magnificent Brightness Ltd. 董 事 Casetek Holdings Ltd. 董 事 Protek Global Holdings Ltd. 董 事 Digitek Global Holdings Ltd. 董 事 Kinsus Corp.(USA) 董 事 Pegatron Holland Holding B.V. 董 事 AMA Holdings Ltd. 董 事 誠 品 ( 股 ) 公 司 董 事 爭 鋒 科 技 - - -

12 職 稱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國 籍 或 註 姓 冊 地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晶 碩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郭 明 棟 華 毓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蘇 艷 雪 華 毓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魯 靖 初 名 選 日 次 選 任 日 期 任 期 任 期 選 任 時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現 在 持 有 股 數 子 女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數 持 股 股 比 率 數 8 持 股 股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目 前 兼 任 本 公 司 及 其 他 主 要 經 ( 學 ) 歷 公 司 之 職 務 數 持 股 比 率 ( 股 ) 公 司 董 事 Powtek Holdings Limited 董 事 晶 碩 光 學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晶 碩 投 資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海 華 科 技 ( 股 ) 公 司 董 事 財 團 法 人 誠 品 文 化 藝 術 基 金 會 董 事 長 Cotek Holdings Limited 董 事 Casetek Holdings Limited( 鎧 勝 控 股 ) 董 事 長 誠 品 生 活 ( 股 ) 公 司 董 事 黃 達 夫 醫 學 教 育 促 進 基 金 會 董 事 公 益 平 臺 文 化 基 金 會 董 事 漢 光 教 育 基 金 會 董 事 公 共 電 視 董 事 台 北 市 電 腦 公 會 理 事 長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其 他 主 管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職 姓 關 稱 名 係 ,400, % 22,088, % , % 1,928, % 360, % - - 國 立 台 北 工 專 耀 文 電 子 ( 股 ) 公 司 總 經 理 景 碩 科 技 ( 股 ) 公 司 執 行 長 台 虹 ( 股 )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Silergy Corp. 獨 立 董 事 ,000, % 5,701, % 美 國 卡 內 基 梅 隆 大 學 工 業 管 理 碩 士 華 碩 電 腦 ( 股 ) 公 司 投 資 長 光 點 影 業 ( 股 ) 公 司 董 事 景 碩 科 技 ( 股 ) 公 司 董 事 研 華 ( 股 ) 公 司 監 察 人 誠 品 文 化 藝 術 基 金 會 董 事 ,000, % 5,701, % , % 203, % 美 國 University of Iowa 工 業 工 程 碩 士 耀 文 電 子 ( 股 ) 公 司 副 總 經 理 景 碩 科 技 ( 股 ) 公 司 副 執 行 長 - - -

13 職 稱 董 事 監 察 人 監 察 人 監 察 人 國 籍 或 註 姓 冊 地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初 名 選 日 次 選 任 日 期 任 期 任 期 選 任 時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現 在 持 有 股 數 子 女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數 持 股 股 比 率 數 持 股 股 比 率 許 良 榮 , % 1,798, % 442, % - - 陳 季 良 , % 魏 堇 君 註 216, % 272, % 272, % - - 張 天 寶 註 551, % 645, %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目 前 兼 任 本 公 司 及 其 他 主 要 經 ( 學 ) 歷 公 司 之 職 務 數 持 股 比 率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經 營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精 碟 科 技 ( 股 ) 公 司 技 術 長 精 碟 科 技 ( 股 ) 公 司 總 經 理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化 工 所 碩 士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經 營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華 碩 電 腦 ( 股 ) 公 司 蘇 州 廠 廠 長 銘 傳 大 學 應 用 英 語 系 和 碩 聯 合 科 技 ( 股 ) 公 司 專 案 副 理 崇 右 企 專 交 通 管 理 科 華 碩 電 腦 ( 股 ) 公 司 資 深 經 理 晶 碩 光 學 ( 股 ) 公 司 總 經 理 華 琦 電 子 工 業 ( 股 ) 公 司 董 事 Aslink Precision Co.,Ltd.(Cayman) 董 事 百 碩 電 腦 ( 蘇 州 ) 有 限 公 司 監 事 和 碩 聯 合 科 技 ( 股 ) 公 司 資 深 經 理 和 碩 聯 合 科 技 ( 股 ) 公 司 專 案 副 理 昌 碩 科 技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華 謙 商 貿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鈞 碩 電 子 科 技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躍 群 電 腦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旭 碩 科 技 ( 重 慶 )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其 他 主 管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職 姓 關 稱 名 係 註 :103 年 4 月 29 日 補 選 選 任, 任 期 自 103 年 4 月 29 日 至 104 年 6 月 16 日 止 9

14 2.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 104 年 3 月 30 日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持 股 比 例 華 毓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碩 聯 合 科 技 ( 股 ) 公 司 100% 晶 碩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景 碩 科 技 ( 股 ) 公 司 100% 3. 主 要 股 東 為 法 人 者 其 主 要 股 東 : 103 年 4 月 20 日 法 人 名 稱 法 人 之 主 要 股 東 持 股 比 例 華 碩 電 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童 子 賢 南 山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泰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9.29% 3.95% 3.35% 3.06% 和 碩 聯 合 科 技 ( 股 ) 公 司 施 崇 棠 2.88% 徐 世 昌 2.42% 花 旗 ( 台 灣 ) 受 託 管 新 加 坡 政 府 投 資 專 戶 渣 打 託 管 無 限 成 長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匯 豐 銀 行 託 管 摩 根 士 丹 利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專 戶 渣 打 託 管 梵 加 德 新 興 市 場 股 票 指 數 基 金 專 戶 2.23% 1.70% 1.32% 1.31% 103 年 4 月 21 日 法 人 名 稱 法 人 之 主 要 股 東 持 股 比 例 景 碩 科 技 ( 股 ) 公 司 華 瑋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華 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華 毓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舊 制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新 制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南 山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泰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郵 政 花 旗 ( 台 灣 ) 商 銀 託 管 新 加 坡 政 府 投 資 專 戶 國 泰 小 龍 證 券 投 信 基 金 專 戶 13.48% 13.06% 12.46% 3.74% 3.45% 2.28% 1.96% 1.87% 1.61% 1.29% 10

15 姓 名 條 件 4. 董 事 監 察 人 所 具 備 之 專 業 知 識 及 獨 立 性 之 情 形 是 否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及 下 列 專 業 資 格 法 官 檢 察 官 律 師 會 計 師 或 其 他 與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之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領 有 證 書 之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業 務 所 須 相 關 科 系 之 公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講 師 以 上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業 務 所 須 之 工 作 經 驗 11 符 合 獨 立 性 情 形 兼 任 其 他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家 數 晶 碩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童 子 賢 晶 碩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郭 明 棟 華 毓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蘇 艷 雪 華 毓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魯 靖 許 良 榮 陳 季 良 魏 堇 君 張 天 寶 註 : 各 董 事 監 察 人 於 選 任 前 二 年 及 任 職 期 間 符 合 下 述 各 條 件 者, 於 各 條 件 代 號 下 方 空 格 中 打 (1) 非 為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受 僱 人 (2) 非 公 司 之 關 係 企 業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 但 如 為 公 司 之 母 公 司 公 司 直 接 及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之 獨 立 董 事 者, 不 在 此 限 ) (3) 非 本 人 及 其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或 以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一 以 上 或 持 股 前 十 名 之 自 然 人 股 東 (4) 非 前 三 款 所 列 人 員 之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親 屬 或 三 親 等 以 內 直 系 血 親 親 屬 (5) 非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或 持 股 前 五 名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6) 非 與 公 司 有 財 務 或 業 務 往 來 之 特 定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或 持 股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股 東 (7) 非 為 公 司 或 關 係 企 業 提 供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等 服 務 或 諮 詢 之 專 業 人 士 獨 資 合 夥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企 業 主 合 夥 人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及 其 配 偶 但 依 股 票 上 市 或 於 證 券 商 營 業 處 所 買 賣 公 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設 置 及 行 使 職 權 辦 法 第 七 條 履 行 職 權 之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不 在 此 限 (8) 未 與 其 他 董 事 間 具 有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9)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30 條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10)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27 條 規 定 以 政 府 法 人 或 其 代 表 人 當 選

16 ( 二 )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及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 就 職 稱 國 籍 姓 名 日 總 經 理 兼 業 務 處 主 管 研 發 處 副 總 經 理 生 產 處 資 深 經 理 管 理 處 資 深 經 理 財 會 處 資 深 經 理 品 保 處 資 深 經 理 法 規 處 經 理 稽 核 室 主 任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任 期 股 配 偶 未 成 年 利 用 他 人 名 持 有 股 份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義 持 有 股 份 持 數 比 股 股 率 許 良 榮 ,798, % 442, % - - 賴 有 進 , % 中 華 黃 振 瑞 民 國 , % 中 華 林 蕙 祺 民 國 , % 中 華 民 國 王 景 祥 , % 中 華 王 秀 如 民 國 30, % 中 華 黃 燦 東 民 國 134, % 中 華 呂 宜 芳 民 國 , % 數 主 要 經 ( 學 ) 歷 持 股 持 股 股 數 比 率 比 率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經 營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精 碟 科 技 ( 股 ) 公 司 技 術 長 精 碟 科 技 ( 股 ) 公 司 總 經 理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化 學 學 士 美 國 卡 內 基 梅 隆 大 學 化 學 碩 士 美 國 佛 羅 里 達 大 學 化 學 博 士 美 國 麻 州 大 學 高 分 子 科 學 暨 工 程 博 士 研 究 員 美 國 漢 尼 威 國 際 公 司 研 究 化 學 家 美 國 博 士 倫 公 司 傑 出 研 究 院 士 元 智 大 學 製 造 工 程 與 管 理 技 術 學 士 瀚 宇 彩 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協 理 台 北 商 專 企 管 系 精 碟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理 國 立 台 北 大 學 會 計 系 昌 碩 科 技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會 計 部 經 理 和 碩 聯 合 科 技 ( 股 ) 公 司 會 計 部 資 深 經 理 美 國 佛 州 理 工 大 學 細 胞 分 子 生 物 所 暄 達 醫 學 科 技 ( 股 ) 公 司 GM 特 助 日 本 學 校 眼 鏡 學 科 學 士 昱 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經 理 開 南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學 士 茂 林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稽 核 專 員 104 年 03 月 30 日 ; 單 位 : 股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經 理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17 職 稱 董 事 長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 三 )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1. 最 近 年 度 (103) 支 付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 姓 名 晶 碩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代 表 人 : 童 子 賢 ) 晶 碩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代 表 人 : 郭 明 棟 ) 華 毓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代 表 人 : 蘇 艷 雪 ) 華 毓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代 表 人 : 魯 靖 ) 許 良 榮 (1) 董 事 ( 含 獨 立 董 事 ) 之 酬 金 報 酬 (A)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退 職 退 休 金 (B)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董 事 酬 金 盈 餘 分 配 之 酬 勞 (C) 財 務 報 本 公 司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D)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A B C 及 D 等 四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本 公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司 薪 資 獎 金 及 特 支 費 等 (E)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退 職 退 休 金 (F)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兼 任 員 工 領 取 相 關 酬 金 盈 餘 分 配 員 工 紅 利 (G) 本 公 司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103 年 12 月 31 日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仟 股 ;%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現 金 股 票 紅 利 紅 利 金 額 金 額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認 購 股 數 (H)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取 得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數 額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A B C D E F 及 G 等 七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027 3,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有 無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13

18 酬 金 級 距 表 董 事 姓 名 給 付 本 公 司 各 個 董 事 酬 金 級 距 前 四 項 酬 金 總 額 (A+B+C+D) 前 七 項 酬 金 總 額 (A+B+C+D+E+F+G)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低 於 2,000,000 元 ,000,000 元 ( 含 )~5,000,000 元 ( 不 含 ) - - 許 良 榮 許 良 榮 5,000,000 元 ( 含 )~10,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 含 )~15,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 含 )~30,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 含 )~50,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 含 )~100,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以 上 總 計

19 (2) 支 付 監 察 人 之 酬 金 職 稱 姓 名 本 公 司 報 酬 (A)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監 察 人 酬 金 盈 餘 分 配 之 酬 勞 (B)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C)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A B 及 C 等 三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有 無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監 察 人 陳 季 良 監 察 人 魏 堇 君 監 察 人 張 天 寶 酬 金 級 距 表 監 察 人 姓 名 給 付 本 公 司 各 個 監 察 人 酬 金 級 距 前 三 項 酬 金 總 額 (A+B+C)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D 低 於 2,000,000 元 - - 2,000,000 元 ( 含 )~5,000,000 元 ( 不 含 ) - - 5,000,000 元 ( 含 )~10,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 含 )~15,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 含 )~30,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 含 )~50,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 含 )~100,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以 上 - - 總 計

20 (3)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職 稱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姓 名 許 良 榮 賴 有 進 本 公 司 薪 資 (A)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退 職 退 休 金 (B)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獎 金 及 特 支 費 等 等 (C)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盈 餘 分 配 之 員 工 紅 利 金 額 (D) 本 公 司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A B C 及 D 等 四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103 年 12 月 31 日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取 得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數 額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取 得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數 額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4,592 4, ,204 1, 有 無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酬 金 級 距 表 給 付 本 公 司 各 個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級 距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姓 名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E 低 於 2,000,000 元 - - 2,000,000 元 ( 含 )~5,000,000 元 ( 不 含 ) 許 良 榮 賴 有 進 許 良 榮 賴 有 進 5,000,000 元 ( 含 )~10,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 含 )~15,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 含 )~30,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 含 )~50,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 含 )~100,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以 上 - - 總 計

21 (4) 配 發 員 工 紅 利 之 經 理 人 姓 名 及 配 發 情 形 經 理 人 職 稱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財 會 部 資 深 經 理 姓 名 許 良 榮 賴 有 進 王 景 祥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103 年 12 月 31 日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總 計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分 別 比 較 說 明 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報 表 所 有 公 司 於 最 近 二 年 度 支 付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之 分 析 並 說 明 給 付 酬 金 之 政 策 標 準 與 組 合 訂 定 酬 金 之 程 序 及 與 經 營 績 效 及 未 來 風 險 之 關 聯 性 : (1) 最 近 二 年 度 支 付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占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之 分 析 職 稱 102 年 度 酬 金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 本 公 司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 103 年 度 酬 金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 本 公 司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2) 給 付 酬 金 之 政 策 標 準 與 組 合 訂 定 酬 金 之 程 序 及 與 經 營 績 效 及 未 來 風 險 之 關 聯 性 : 本 公 司 董 監 事 酬 勞, 係 明 訂 公 司 章 程 內, 並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始 分 派 ;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包 含 薪 資 獎 金 及 員 工 紅 利, 係 依 所 擔 任 之 職 位 所 承 擔 之 責 任 及 對 本 公 司 之 貢 獻 度, 並 參 酌 同 業 水 準 議 定 之 ; 訂 定 酬 金 之 程 序, 亦 依 據 公 司 章 程 及 核 決 權 限 訂 定 之 ; 本 公 司 支 付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已 併 同 考 量 公 司 未 來 面 臨 之 營 運 風 險 及 其 與 經 營 績 效 之 正 向 關 聯 性, 以 謀 永 續 經 營 與 風 險 控 管 之 平 衡 17

22 三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 一 )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資 訊 最 近 年 度 董 事 會 開 會 5 次 (A), 董 事 監 察 人 出 列 席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 註 1) 實 際 出 委 託 出 實 際 出 ( 列 ) 席 備 註 ( 列 ) 席 次 數 B 席 次 數 率 (%) B/ A ( 註 2) 董 事 長 董 事 晶 碩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童 子 賢 晶 碩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100% 本 公 司 於 103 年 4 月 29 日 之 股 東 常 會 增 選 張 天 董 事 代 表 人 : 郭 明 棟 華 毓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蘇 艷 雪 % 寶 魏 堇 君 二 席 監 察 人 董 事 華 毓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魯 靖 % 董 事 許 良 榮 % 監 察 人 陳 季 良 % 監 察 人 張 天 寶 % 監 察 人 魏 堇 君 %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一 證 交 法 第 14 條 之 3 所 列 事 項 暨 其 他 經 監 察 人 反 對 或 保 留 意 見 且 有 紀 錄 或 書 面 聲 明 之 董 事 會 議 決 事 項 : 無 二 董 事 對 利 害 關 係 議 案 迴 避 之 執 行 情 形 : 無 三 當 年 度 及 最 近 年 度 董 事 會 職 能 執 行 情 形 : 本 公 司 除 已 依 法 訂 定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董 事 會 相 關 職 能 及 運 作, 均 依 本 規 則 及 相 關 法 令 執 行 外, 內 部 稽 核 / 財 務 主 管 亦 出 席 董 事 常 會 報 告 內 部 稽 核 / 財 務 狀 況, 並 出 具 相 關 報 告 供 董 監 事 參 考 註 1: 董 事 監 察 人 屬 法 人 者, 應 揭 露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及 其 代 表 人 姓 名 註 2:(1) 年 度 終 了 日 前 有 董 事 監 察 人 離 職 者, 應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離 職 日 期, 實 際 出 ( 列 ) 席 率 (%) 則 以 其 在 職 期 間 董 事 會 開 會 次 數 及 其 實 際 出 ( 列 ) 席 次 數 計 算 之 (2) 年 度 終 了 日 前, 如 有 董 事 監 察 人 改 選 者, 應 將 新 舊 任 董 事 監 察 人 均 予 以 填 列, 並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該 董 事 監 察 人 為 舊 任 新 任 或 連 任 及 改 選 日 期 實 際 出 ( 列 ) 席 率 (%) 則 以 其 在 職 期 間 董 事 會 開 會 次 數 及 其 實 際 出 ( 列 ) 席 次 數 計 算 之 18

23 ( 二 ) 監 察 人 參 與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監 察 人 參 與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最 近 年 度 董 事 會 開 會 5 次 (A), 列 席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實 際 列 席 次 數 (B) 實 際 列 席 率 (%) 備 註 (B/A) 監 察 人 陳 季 良 4 80% 本 公 司 於 103 年 4 月 監 察 人 張 天 寶 1 25% 19 日 股 東 會 通 過 增 加 張 天 寶 魏 堇 君 兩 監 察 人 魏 堇 君 4 100% 席 監 察 人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一 監 察 人 之 組 成 及 職 責 : ( 一 ) 監 察 人 與 公 司 員 工 及 股 東 之 溝 通 情 形 : 有 需 要 時 隨 時 可 藉 電 話 傳 真 或 聯 絡 ( 二 ) 監 察 人 與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及 會 計 師 之 溝 通 情 形 : 監 察 人 定 期 與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保 持 聯 絡, 並 審 核 內 部 稽 核 報 告 ; 若 有 需 要 亦 會 敦 請 會 計 師 作 說 明 二 監 察 人 列 席 董 事 會 如 有 陳 述 意 見,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董 事 會 決 議 結 果 以 及 公 司 對 監 察 人 陳 述 意 見 之 處 理 : 無 註 : * 年 度 終 了 日 前 有 監 察 人 離 職 者, 應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離 職 日 期, 實 際 列 席 率 (%) 則 以 其 在 職 期 間 實 際 列 席 次 數 計 算 之 * 年 度 終 了 日 前, 有 監 察 人 改 選 者, 應 將 新 舊 任 監 察 人 均 予 以 填 列, 並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該 監 察 人 為 舊 任 新 任 或 連 任 及 改 選 日 期 實 際 列 席 率 (%) 則 以 其 在 職 期 間 實 際 列 席 次 數 計 算 之 19

24 ( 三 )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及 其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評 估 項 目 一 公 司 是 否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訂 定 並 揭 露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二 公 司 股 權 結 構 及 股 東 權 益 ( 一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內 部 作 業 程 序 處 理 股 東 建 議 疑 義 糾 紛 及 訴 訟 事 宜, 並 依 程 序 實 施? ( 二 ) 公 司 是 否 掌 握 實 際 控 制 公 司 之 主 要 股 東 及 主 要 股 東 之 最 終 控 制 者 名 單? ( 三 ) 公 司 是 否 建 立 執 行 與 關 係 企 業 間 之 風 險 控 管 及 防 火 牆 機 制? ( 四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內 部 規 範, 禁 止 公 司 內 部 人 利 用 市 場 上 未 公 開 資 訊 買 賣 有 價 證 券? 三 董 事 會 之 組 成 及 職 責 ( 一 ) 董 事 會 是 否 就 成 員 組 成 擬 訂 多 元 化 方 針 及 落 實 執 行? ( 二 ) 公 司 除 依 法 設 置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及 審 計 委 員 會 外, 是 否 自 願 設 置 其 他 各 類 功 能 性 委 員 會? ( 三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董 事 會 績 效 評 估 辦 法 及 其 評 估 方 式, 每 年 並 定 期 進 行 績 效 評 估? ( 四 ) 公 司 是 否 定 期 評 估 簽 證 會 計 師 獨 立 性? 運 作 情 形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本 公 司 預 計 於 104 年 4 月 27 日 董 事 會 通 過 訂 定 :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董 事 會 依 據 該 守 則 指 引 公 司 經 營 策 略 並 監 督 經 營 成 效, 落 實 公 司 治 理 ( 一 ) 本 公 司 為 確 保 股 東 權 益, 建 立 發 言 人 制 度, 由 專 人 處 理 股 東 建 議 疑 義 或 糾 紛 事 項, 惟 本 公 司 與 股 東 間 關 係 和 諧, 尚 未 發 生 糾 紛 之 情 事 ( 二 ) 本 公 司 與 股 務 代 理 機 構 定 期 掌 握 公 司 主 要 股 東 及 其 控 制 者 之 名 單 ( 三 ) 本 公 司 訂 有 集 團 企 業 特 定 公 司 及 關 係 人 交 易 處 理 辦 法 子 公 司 監 理 辦 法 據 以 管 理 關 係 企 業 之 注 意 事 項, 並 己 依 法 令 規 定 建 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及 相 關 管 理 辦 法, 且 據 以 執 行 ( 四 ) 本 公 司 訂 有 防 範 內 線 交 易 管 理 辦 法, 禁 止 公 司 內 部 人 利 用 市 場 上 未 公 開 資 訊 買 賣 有 價 證 券 ( 一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成 員 任 期 3 年, 職 權 依 章 程 規 定 辦 理 董 事 之 選 任, 乃 考 量 董 事 會 之 整 體 配 置, 成 員 應 普 遍 具 備 執 行 職 務 所 必 須 之 知 識 經 驗 技 能 及 素 養, 並 於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選 任 程 序 中 敍 明 ( 二 ) 本 公 司 依 法 設 置 薪 資 報 酬 委 會, 尚 無 設 置 提 名 或 其 他 各 類 功 能 性 委 員 會, 但 本 公 司 針 對 各 項 業 務 功 能 別, 依 公 司 之 作 業 處 理 辦 法 及 控 管 機 制, 並 由 各 單 位 主 管 依 權 責 負 責 各 項 職 能 之 控 管 審 計 委 員 會 之 設 置 將 於 104 年 股 東 會 通 過 獨 立 董 事 成 員 後 生 效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 成 員 人 員 三 人, 由 董 事 會 決 議 委 任 之, 旨 在 協 助 董 事 會 評 估 與 監 督 本 公 司 整 體 薪 酬 政 策, 評 估 與 核 定 一 般 董 事 經 理 人 之 薪 資 報 酬 ( 三 ) 本 公 司 於 每 年 年 度 結 束 辦 理 董 事 會 自 我 評 估 作 業, 依 出 席 會 議 次 數 對 會 議 的 參 與 積 極 度 年 度 進 修 時 數 等 項 目 進 行 評 量 ( 四 ) 本 公 司 定 期 評 估 簽 證 會 計 師 之 獨 立 性, 未 有 不 具 獨 立 性 之 情 事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無 重 大 差 異 無 重 大 差 異 無 重 大 差 異 20

25 評 估 項 目 四 公 司 是 否 建 立 與 利 害 關 係 人 溝 通 管 道, 及 於 公 司 網 站 設 置 利 害 關 係 人 專 區, 並 妥 適 回 應 利 害 關 係 人 所 關 切 之 重 要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議 題? 五 公 司 是 否 委 任 專 業 股 務 代 辦 機 構 辦 理 股 東 會 事 務? 六 資 訊 公 開 ( 一 ) 公 司 是 否 架 設 網 站, 揭 露 財 務 業 務 及 公 司 治 理 資 訊? ( 二 ) 公 司 是 否 採 行 其 他 資 訊 揭 露 之 方 式 ( 如 架 設 英 文 網 站 指 定 專 人 負 責 公 司 資 訊 之 蒐 集 及 揭 露 落 實 發 言 人 制 度 法 人 說 明 會 過 程 放 置 公 司 網 站 等 )? 七 公 司 是 否 有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員 工 權 益 僱 員 關 懷 投 資 者 關 係 供 應 商 關 係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權 利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進 修 之 情 形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及 風 險 衡 量 標 準 之 執 行 情 形 客 戶 政 策 之 執 行 情 形 公 司 為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購 買 責 任 保 險 之 情 形 等 )? 運 作 情 形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本 公 司 於 網 站 及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上 提 供 : 包 含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股 務 代 理 等 完 整 聯 絡 資 訊, 溝 通 管 道 順 暢, 可 適 時 回 應 關 係 人 所 關 切 之 重 要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議 題 本 公 司 透 過 採 購 財 務 及 其 他 專 責 單 位, 並 藉 由 電 子 郵 件 無 重 大 差 異 電 話 及 傳 真 等 通 訊 方 式 分 別 與 員 工 供 應 商 利 害 關 係 人 等 保 持 溝 通 管 道 及 維 護 利 害 關 係 人 資 料 之 正 確 性 本 公 司 委 任 專 業 股 務 代 辦 機 構 - 凱 基 證 券 股 務 代 理 部 辦 理 股 東 會 事 務 無 重 大 差 異 ( 一 ) 本 公 司 網 站 由 本 公 司 相 關 單 位 負 責 資 訊 之 蒐 集 及 揭 露 財 務 業 務 公 司 治 理 及 其 他 重 大 資 訊 ( 二 ) 本 公 司 企 業 網 站 以 中 文 版 本 為 主, 已 指 定 專 人 負 責 於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揭 露 相 關 資 訊 並 設 有 發 言 人 及 代 理 發 言 人 等 聯 絡 資 訊, 落 實 發 言 人 制 度 ( 一 ) 員 工 權 益 : 1. 提 供 員 工 充 分 之 教 育 訓 練 : 為 協 助 新 進 同 仁 早 日 進 入 工 作 狀 況, 將 藉 由 職 前 訓 練, 依 職 務 類 別 不 同 安 排 訓 練 課 程 且 不 定 期 舉 辦 專 業 技 術 性 研 討, 使 同 仁 得 以 隨 時 接 收 專 業 技 能 新 資 訊, 並 藉 以 增 進 自 身 製 程 及 研 發 的 能 力 另 外, 針 對 員 工 的 在 職 訓 練, 得 由 各 部 門 視 實 際 需 求 於 公 司 內 部 安 排 適 當 之 教 育 課 程, 或 依 各 職 能 專 業 課 程 所 需, 安 排 員 工 參 加 各 顧 問 公 司 訓 練 機 構 或 政 府 及 工 商 團 體 所 舉 辦 之 訓 練 課 程, 以 提 昇 員 工 專 業 素 養 2. 公 司 十 分 重 視 勞 資 關 係 之 和 諧, 致 力 營 造 一 個 和 諧 的 勞 資 關 係, 更 努 力 健 全 員 工 之 福 利 為 提 升 公 司 競 爭 力, 針 對 員 工 生 涯 規 劃 及 專 業 技 能 作 完 整 的 培 訓 計 劃 ; 也 為 使 員 工 更 具 向 心 力 及 健 康 身 心, 公 司 提 供 優 美 的 辦 公 環 境, 實 施 員 工 分 紅 入 股 及 公 平 考 核 升 遷 等 制 度, 以 更 充 實 員 工 之 福 利 ( 二 ) 僱 員 關 懷 : 1. 確 保 工 作 環 境 之 安 全, 提 供 員 工 從 事 工 作 所 必 要 之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及 預 防 災 變 宣 導 2. 本 公 司 之 人 員 任 免 解 雇 及 退 休 等 人 事 管 理 皆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勞 工 退 無 重 大 差 異 21

26 評 估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休 金 條 例 及 相 關 勞 工 法 令 制 訂 相 關 管 理 辨 法 並 確 實 行, 且 訂 有 工 作 規 則 對 員 工 之 雇 用 及 權 利 皆 比 照 勞 基 法 之 規 定, 並 依 法 成 立 職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及 提 供 員 工 團 體 意 外 險 等 福 利 本 公 司 未 曾 因 任 何 重 大 勞 資 問 題 或 重 大 違 反 勞 工 法 令 而 受 主 管 機 關 處 罰 ( 三 ) 投 資 者 關 係 : 1. 提 高 營 運 透 明 度 : 本 公 司 皆 依 法 公 告 相 關 財 務 業 務 資 料 及 重 大 訊 息 於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並 於 公 司 網 站 建 立 投 資 人 專 區, 並 指 定 專 人 負 責 公 司 資 訊 之 蒐 集 及 揭 露 工 作, 其 代 理 人 亦 了 解 資 訊 申 報 相 關 作 業 系 統 並 依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時 限, 營 運 相 關 資 訊 上 傳 至 公 開 觀 測 資 訊 站 2. 本 公 司 已 建 立 有 效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並 隨 時 檢 討 改 進 ( 四 ) 供 應 商 關 係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與 供 應 商 長 期 保 持 良 好 互 動, 除 不 定 期 開 會 討 論 市 場 動 態 價 格 資 訊 與 本 公 司 訂 貨 之 交 期 品 質 進 行 檢 討 及 透 過 評 鑑, 更 要 求 供 應 商 加 強 對 產 品 環 保 管 控 與 善 盡 社 會 責 任 與 供 應 商 間 均 保 持 暢 通 之 溝 通 管 道 並 秉 持 誠 信 原 則 與 其 往 來 ( 五 )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權 利 : 1. 尊 重 智 慧 財 產 權 : (1) 本 公 司 不 定 期 派 員 參 加 各 項 專 業 訓 練, 藉 以 提 昇 人 員 對 於 尊 重 智 慧 財 產 之 認 知 2. 遵 守 法 令 規 範 : (1) 本 公 司 與 專 業 之 法 律 事 務 所 簽 訂 合 作 契 約, 藉 以 確 保 公 司 所 有 活 動 均 遵 守 法 令 規 範 (2) 本 公 司 平 日 對 於 媒 體 中 相 關 法 令 規 範 之 報 導 即 相 當 注 意, 藉 以 確 保 即 時 取 得 最 新 之 法 令 規 範 (3) 本 公 司 秉 持 誠 信 之 企 業 精 神, 重 視 企 業 倫 理 與 善 盡 社 會 公 器 責 任, 有 關 財 報 及 公 司 重 大 之 訊 息 皆 完 整 揭 露 予 社 會 大 眾 知 悉, 並 設 有 發 言 人 及 代 理 發 言 人 負 責 回 答 及 處 理 相 關 問 題, 以 保 障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權 利 ( 六 ) 董 事 進 修 之 情 形 : 本 公 司 董 事 已 知 悉 應 於 新 任 時 或 任 期 中 持 續 參 加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進 修 推 行 要 點 所 指 定 機 構 舉 辦 涵 蓋 公 司 治 理 主 題 相 關 之 財 務 業 務 商 務 會 計 或 法 律 等 進 修 課 程 無 重 大 差 異 22

27 評 估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八 公 司 是 否 有 公 司 治 理 自 評 報 告 或 委 託 其 他 專 業 機 構 之 公 司 治 理 評 鑑 報 告? ( 若 有, 請 敍 明 其 董 事 會 意 見 自 評 或 委 外 評 鑑 結 果 主 要 缺 失 或 建 議 事 項 及 改 善 情 形 ) ( 七 )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及 風 險 衡 量 標 準 之 執 行 情 形 : 本 公 司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乃 以 穩 健 經 營, 保 證 營 運 安 全 為 前 提, 追 求 獲 利 與 風 險 的 平 衡 發 展, 以 創 造 最 大 的 股 東 投 資 價 值, 保 障 全 體 股 東 債 權 人 及 員 工 之 權 益 ( 八 ) 客 戶 政 策 之 執 行 情 形 : 本 公 司 及 集 團 對 所 有 客 戶 均 有 專 責 的 業 務 及 業 務 助 理 負 責 服 務, 運 用 ERP 電 腦 管 理, 並 於 公 司 網 站 上 揭 露 聯 繫 窗 口 及 方 式 以 確 保 及 時 回 覆 客 戶 之 需 求 ( 九 ) 公 司 為 董 事 購 買 責 任 保 險 之 情 形 : 本 公 司 自 104 年 2 月 起 為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與 經 理 人 購 買 責 任 保 險 以 降 低 並 分 散 董 事 因 違 法 行 為, 而 造 成 公 司 及 股 東 重 大 損 害 之 風 險 本 公 司 目 前 依 主 管 機 關 發 佈 之 公 司 治 理 自 評 項 目 自 行 評 估, 但 未 委 託 其 他 專 目 前 尚 無 需 出 具 自 評 報 業 機 構 進 行 公 司 治 理 評 鑑, 預 計 於 申 請 上 市 ( 櫃 ) 前, 按 規 定 完 成 自 評 報 告 告, 僅 供 內 部 自 評 用 23

28 ( 四 ) 薪 酬 委 員 會 運 作 情 形 資 訊 1.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資 料 身 份 別 ( 註 1) 條 件 姓 名 是 否 具 有 5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及 下 列 專 業 資 格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相 關 科 系 之 公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講 師 以 上 法 官 檢 察 官 律 師 會 計 師 或 其 他 與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之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領 有 證 書 之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具 有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之 工 作 經 驗 符 合 獨 立 性 情 形 ( 註 2) 兼 任 其 他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薪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家 數 備 註 ( 註 3) 召 集 人 姚 仁 祿 - - 是 v v v v v v v v 0 不 適 用 委 員 黃 達 夫 - - 是 v v v v v v v v 0 不 適 用 委 員 侯 文 詠 - - 是 v v v v v v v v 0 不 適 用 註 1: 身 份 別 請 填 列 係 為 董 事 獨 立 董 事 或 其 他 註 2: 各 成 員 於 選 任 前 二 年 及 任 職 期 間 符 合 下 述 各 條 件 者, 請 於 各 條 件 代 號 下 方 空 格 中 打 v (1) 非 為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受 僱 人 (2) 非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但 如 為 公 司 或 其 母 公 司 公 司 直 接 及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之 獨 立 董 事, 不 在 此 限 (3) 非 本 人 及 其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或 以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一 以 上 或 持 股 前 十 名 之 自 然 人 股 東 (4) 非 前 三 款 所 列 人 員 之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親 屬 或 三 親 等 以 內 直 系 血 親 (5) 非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或 持 股 前 五 名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6) 非 與 公 司 有 財 務 或 業 務 往 來 之 特 定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或 持 股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股 東 (7) 非 為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提 供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等 服 務 或 諮 詢 之 專 業 人 士 獨 資 合 夥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企 業 主 合 夥 人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及 其 配 偶 (8)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30 條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註 3: 若 成 員 身 份 別 係 為 董 事, 請 說 明 是 否 符 合 股 票 上 市 或 於 證 券 商 營 業 處 所 買 賣 公 司 薪 資 委 員 會 設 置 及 行 使 職 權 辦 法 第 6 條 第 5 項 之 規 定 24

29 2.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運 作 情 形 資 訊 (1) 本 公 司 之 薪 酬 委 員 會 委 員 計 3 人 (2) 本 屆 委 員 任 期 :103 年 10 月 27 日 至 104 年 6 月 16 日, 最 近 年 度 薪 酬 委 員 會 開 會 0 次 (A), 薪 酬 委 員 出 列 席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實 際 出 席 次 數 (B) 委 託 出 席 次 數 實 際 出 席 率 (%) (B/A)( 註 ) 備 註 召 集 人 姚 仁 祿 % 委 員 黃 達 夫 % 委 員 侯 文 詠 %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一 董 事 會 如 不 採 納 或 修 正 薪 酬 委 員 會 之 建 議,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董 事 會 決 議 結 果 以 及 公 司 對 薪 酬 委 員 會 意 見 之 處 理 ( 如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薪 資 報 酬 優 於 薪 酬 委 員 會 之 建 議, 應 敘 明 其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 無 此 情 形 二 薪 酬 委 員 會 之 議 決 事 項, 如 成 員 有 反 對 或 保 留 意 見 且 有 紀 錄 或 書 面 聲 明 者, 應 敘 明 薪 酬 委 員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所 有 成 員 意 見 及 對 成 員 意 見 之 處 理 : 不 適 用 註 : * 年 度 終 了 日 前 有 薪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離 職 者, 應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離 職 日 期, 實 際 出 席 率 (%) 則 以 其 在 職 期 間 薪 酬 委 員 會 開 會 次 數 及 其 實 際 出 席 次 數 計 算 之 * 年 度 終 了 日 前, 有 薪 酬 委 員 會 改 選 者, 應 將 新 舊 任 薪 酬 委 員 均 予 以 填 列, 並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該 薪 酬 委 員 為 舊 任 新 任 或 連 任 及 改 選 日 期 實 際 出 席 率 (%) 則 以 其 在 職 期 間 薪 酬 委 員 會 開 會 次 數 及 其 實 際 出 席 次 數 計 算 之 25

30 ( 五 ) 履 行 社 會 責 任 情 形 評 估 項 目 一 落 實 公 司 治 理 ( 一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或 制 度, 以 及 檢 討 實 施 成 效? ( 二 ) 公 司 是 否 定 期 舉 辦 社 會 責 任 教 育 訓 練? ( 三 ) 公 司 是 否 設 置 推 動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專 ( 兼 ) 職 單 位, 並 由 董 事 會 授 權 高 階 管 理 階 層 處 理, 及 向 董 事 會 報 告 處 理 情 形? ( 四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合 理 薪 資 報 酬 政 策, 並 將 員 工 績 效 考 核 制 度 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結 合, 及 設 立 明 確 有 效 之 獎 勵 與 懲 戒 制 度? 二 發 展 永 續 環 境 ( 一 ) 公 司 是 否 致 力 於 提 升 各 項 資 源 之 利 用 效 率, 並 使 用 對 環 境 負 荷 衝 擊 低 之 再 生 物 料? ( 二 ) 公 司 是 否 依 其 產 業 特 性 建 立 合 適 之 環 境 管 理 制 度? ( 三 ) 公 司 是 否 注 意 氣 候 變 遷 對 營 運 活 動 之 影 響, 並 執 行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制 定 公 司 節 能 減 碳 及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策 略? 三 維 護 社 會 公 益 ( 一 ) 公 司 是 否 依 照 相 關 法 規 及 國 際 人 權 公 約, 制 定 相 關 之 管 理 政 策 與 程 序? 26 運 作 情 形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 一 ) 本 公 司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範 例 並 衡 酌 實 際 運 作 現 況, 擬 於 104 年 4 月 27 日 經 董 事 會 訂 定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並 不 定 期 進 行 修 正 ( 二 ) 本 公 司 訂 有 工 作 規 則, 明 確 訂 定 員 工 之 權 益 事 項 及 應 遵 守 之 行 為 規 範, 對 全 體 員 工 於 到 任 時 宣 導 道 德 行 為 準 則 及 企 業 倫 理 相 關 規 範, 並 將 相 關 條 文 揭 露 於 公 司 網 站, 供 員 工 隨 時 查 閱 與 自 我 檢 視 ( 三 ) 本 公 司 雖 尚 未 設 置 推 動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專 ( 兼 ) 職 單 位, 而 係 由 各 部 門 依 其 職 務 所 及 範 疇 盡 力 履 行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四 ) 本 公 司 員 工 薪 資 報 酬 依 相 關 人 事 管 理 規 章 辦 理, 而 經 理 人 報 酬 係 經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審 議 後, 提 報 董 事 會 議 定 之 員 工 如 有 相 關 行 為 違 反 規 範 時, 則 視 情 節 輕 重 提 報 懲 處, 並 與 績 效 考 核 制 度 做 連 結 期 未 來 能 訂 定 更 完 備 的 制 度 守 則, 加 強 並 落 實 制 度 執 行 ( 一 ) 本 公 司 於 提 升 各 項 資 源 之 利 用 效 率, 並 使 用 再 生 物 料 之 情 形 : 1. 按 公 共 安 全 建 築 法 規 消 防 法 規 勞 工 衛 生 安 全 法 規 廢 棄 物 清 理 法 節 能 減 碳 管 理 規 定 等 維 護 工 作 及 自 然 環 境 2. 耗 能 用 品 回 收 及 再 利 用, 包 括 推 行 垃 圾 分 類 宣 導 與 推 動 紙 類 回 收 再 利 用 再 生 紙 利 用 及 資 源 回 收 妥 善 處 理 廢 棄 物, 包 括 宣 導 與 推 動 垃 圾 分 類 與 減 量 ( 二 ) 本 集 團 工 廠 端 已 依 行 業 特 性 制 定 相 關 SOP, 並 依 規 範 遵 行 並 通 過 ISO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驗 證 對 公 司 辦 公 處 所 採 取 多 項 措 施 以 善 盡 綠 色 公 民 的 義 務 秉 持 節 能 減 碳 愛 地 球, 推 行 環 保 政 策 教 育 員 工 養 成 環 保 習 慣, 將 環 保 意 識 落 實 於 平 日 生 活 中 ( 三 ) 有 關 節 能 減 碳 及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等 相 關 環 境 保 護 管 理 措 施 : 1. 配 合 環 保 減 碳 對 辦 公 大 樓 空 調 溫 度 規 定 節 能 減 碳 2. 辦 公 室 內 全 面 禁 煙, 吸 煙 者 需 至 戶 外 指 定 場 所, 以 符 合 法 規, 另 定 期 消 毒 滅 鼠 及 除 蟲 害 等 3. 配 合 環 境 管 理 專 責 單 位, 以 維 護 環 境 及 降 低 環 境 負 荷 之 情 形 ( 一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遵 守 所 在 地 相 關 勞 動 法 規 規 範, 保 障 員 工 之 合 法 權 益, 對 於 公 司 政 策 之 宣 導 員 工 的 意 見 了 解 皆 採 開 放 溝 通 方 式 進 行 訂 定 相 關 人 事 管 理 規 章, 以 保 障 員 工 之 權 益, 以 促 進 勞 資 和 諧 及 營 造 互 利 雙 贏 的 遠 景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無 重 大 差 異 無 重 大 差 異

31 評 估 項 目 ( 二 ) 公 司 是 否 建 置 員 工 申 訴 機 制 及 管 道, 並 妥 適 處 理? ( 三 ) 公 司 是 否 提 供 員 工 安 全 與 健 康 之 工 作 環 境, 並 對 員 工 定 期 實 施 安 全 與 健 康 教 育? ( 四 ) 公 司 是 否 建 立 員 工 定 期 溝 通 之 機 制, 並 以 合 理 方 式 通 知 對 員 工 可 能 造 成 重 大 影 響 之 營 運 變 動? ( 五 ) 公 司 是 否 為 員 工 建 立 有 效 之 職 涯 能 力 發 展 培 訓 計 畫? ( 六 ) 公 司 是 否 就 研 發 採 購 生 產 作 業 及 服 務 流 程 等 制 定 相 關 保 護 消 費 者 權 益 政 策 及 申 訴 程 序? ( 七 ) 對 產 品 與 服 務 之 行 銷 及 標 示, 公 司 是 否 遵 循 相 關 法 規 及 國 際 準 則? ( 八 ) 公 司 與 供 應 商 來 往 前, 是 否 評 估 供 應 商 過 去 有 無 影 響 環 境 與 社 會 之 紀 錄? ( 九 ) 公 司 與 其 主 要 供 應 商 之 契 約 是 否 包 含 供 應 商 如 涉 及 違 反 其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且 對 環 境 與 社 會 有 顯 著 影 響 時, 得 隨 時 終 止 或 解 除 契 約 之 條 款? 四 加 強 資 訊 揭 露 ( 一 ) 公 司 是 否 於 其 網 站 及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等 處 揭 露 具 攸 關 性 及 可 靠 性 之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相 關 資 訊? 運 作 情 形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 二 ) 為 維 護 員 工 的 職 場 氣 氛 及 工 作 權 益, 員 工 可 透 過 電 子 郵 件 申 訴 性 騷 擾 申 訴 管 道 各 部 門 面 對 面 溝 通 等 機 制, 以 期 達 到 勞 資 和 諧 ( 三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依 據 法 令 規 範, 對 新 僱 勞 工, 應 使 其 接 受 適 於 各 該 工 作 必 要 之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為 保 障 全 體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配 合 及 參 與 大 樓 之 管 理 委 員 會 緊 急 事 故 應 變 處 理 消 防 及 急 救 常 識 各 項 演 練, 並 對 員 工 宣 導 與 勞 工 作 業 有 關 之 安 全 衛 生 與 健 康 教 育 之 知 識 等 ( 四 ) 任 何 有 關 員 工 權 益 重 大 影 響 變 動, 經 雙 方 充 分 溝 通 後 決 定, 並 設 有 員 工 申 訴 管 道 及 設 有 職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提 供 照 顧 員 工 福 利 措 施, 落 實 員 工 權 益 之 保 障 ( 五 ) 本 公 司 努 力 規 劃 完 整 新 進 人 員 的 職 前 訓 練, 員 工 需 適 時 配 合 多 元 學 習 管 道 培 訓 課 程, 透 過 學 識 豐 富 的 專 家 學 者 同 業 等 交 流, 以 增 加 不 同 面 向 工 作 的 歷 無 重 大 差 異 練 ( 六 ) 本 公 司 網 站 已 設 置 聯 絡 專 線, 並 於 公 司 網 站 公 告 電 子 信 箱 外 部 利 害 關 係 人 針 對 與 供 應 商 合 約 部 分, 目 前 ( 股 東 投 資 人 客 戶 及 供 應 商 等 ), 若 對 本 公 司 所 提 供 之 服 務 有 任 何 意 見 反 未 將 相 關 企 業 責 任 條 件 規 範 至 應 或 建 議 可 透 過 以 上 管 道 與 本 公 司 聯 絡, 並 由 專 責 單 位 處 理 各 方 需 求 建 議 契 約 內 爭 議 等, 盡 力 解 決 問 題 ( 七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產 品 及 製 程 業 經 ISO13485 認 證 在 設 計 端 生 產 端, 持 續 導 入 綠 色 產 品 理 念, 採 用 無 危 害 的 原 物 料 低 污 染 省 能 源 的 生 產 製 程 符 合 環 保 法 規 的 要 求, 控 制 產 品 無 危 害 物 質, 並 已 建 立 ISO13485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及 取 得 相 關 認 證, 以 持 續 達 到 客 戶 對 產 品 環 保 化 的 技 術 要 求 ( 八 ) 本 公 司 訂 有 供 應 商 評 鑑 制 度, 將 其 對 於 綠 色 環 保 之 實 施 程 度 列 入 考 量, 共 同 致 力 於 提 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九 ) 在 與 供 應 商 合 作, 共 同 致 力 提 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方 面, 採 取 積 極 進 行 選 購 節 能 標 章 設 備 低 耗 能 綠 能 之 辦 公 用 品 事 務 機 器 及 原 物 料 等 ; 諸 如 事 務 機 器 在 待 機 未 使 用 時, 自 動 進 入 省 電 模 式, 採 用 省 電 燈 泡 代 替 傳 統 燈 泡 等 等 措 施 針 對 與 供 應 商 合 約 部 分, 目 前 未 將 相 關 企 業 責 任 條 件 規 範 至 契 約 內 ( 一 ) 本 公 司 已 指 定 專 人 負 責 公 司 資 訊 之 蒐 集 及 揭 露 工 作, 於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揭 露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等 相 關 資 訊 公 司 尚 未 編 製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對 於 實 施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之 制 度 架 構 政 策 與 行 動 方 案 主 要 利 害 關 係 人 及 其 關 注 之 議 題 落 實 推 動 公 司 治 理 發 展 永 續 環 境 及 維 護 社 會 公 益 之 執 行 績 效 與 檢 討, 及 未 來 之 改 進 方 向 與 目 標, 已 制 作 於 股 東 會 年 報 資 料 中 五 公 司 如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訂 有 本 身 之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守 則 者, 請 敘 明 其 運 作 與 所 訂 守 則 之 差 異 情 形 : 無 六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詳 如 一 ~ 四 項 說 明 無 重 大 差 異 27

32 運 作 情 形 評 估 項 目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如 有 通 過 相 關 驗 證 機 構 之 查 證 標 準, 應 加 以 敘 明 : 不 適 用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 六 ) 落 實 誠 信 經 營 情 形 評 估 項 目 一 訂 定 誠 信 經 營 政 策 及 方 案 ( 一 ) 公 司 是 否 於 規 章 及 對 外 文 件 中 明 示 誠 信 經 營 之 政 策 作 法, 以 及 董 事 會 與 管 理 階 層 積 極 落 實 經 營 政 策 之 承 諾? ( 二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防 範 不 誠 信 行 為 方 案, 並 於 各 方 案 內 明 定 作 業 程 序 行 為 指 南 違 規 之 懲 戒 及 申 訴 制 度, 且 落 實 執 行? ( 三 ) 公 司 是 否 對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第 七 條 第 二 項 各 款 或 其 他 營 業 範 圍 內 具 較 高 不 誠 信 行 為 風 險 之 營 業 活 動, 採 行 防 範 措 施? 二 落 實 誠 信 經 營 ( 一 ) 公 司 是 否 評 估 往 來 對 象 之 誠 信 紀 錄, 並 於 其 與 往 來 交 易 對 象 簽 訂 之 契 約 中 明 訂 誠 信 行 為 條 款? ( 二 ) 公 司 是 否 設 置 隸 屬 董 事 會 之 推 動 企 業 誠 信 經 營 專 ( 兼 ) 職 單 位, 並 定 期 向 董 事 會 報 告 其 執 行 情 形? ( 三 ) 公 司 是 否 制 定 防 止 利 益 衝 突 政 策 提 供 適 當 陳 述 管 道, 並 落 實 執 行? ( 四 ) 公 司 是 否 為 落 實 誠 信 經 營 已 建 立 有 效 的 會 計 制 度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並 由 內 部 稽 核 單 位 定 期 查 核, 或 委 託 會 計 師 執 行 查 核? ( 五 ) 公 司 是 否 定 期 舉 辦 誠 信 經 營 之 內 外 部 運 作 情 形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 一 ) 本 公 司 預 計 104/4/27 日 董 事 會 通 過 訂 定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明 訂 本 公 司 董 事 經 理 人 ( 包 括 總 經 理 及 相 當 等 級 者 副 總 經 理 及 相 當 等 級 者 協 理 及 相 當 等 級 者 財 務 部 門 主 管 會 計 部 門 主 管 及 其 他 有 為 公 司 管 理 事 務 及 簽 名 權 利 之 人 等 ) 員 工 受 任 人 或 具 有 實 質 控 制 能 力 者, 落 實 誠 信 經 營 政 策, 並 積 極 防 範 不 誠 信 行 為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仍 本 於 最 高 誠 信 經 營 原 則, 持 續 以 保 障 股 東 權 益 及 追 求 企 業 之 永 續 發 展 為 目 標 ( 二 ) 本 公 司 已 於 人 事 管 理 規 章 工 作 規 則 等 規 章 制 度 中 訂 定 行 為 規 範 及 道 德 準 則, 並 明 訂 相 關 獎 懲 規 定, 將 誠 信 經 營 政 策 與 員 工 績 效 考 核 及 管 理 規 章 結 合, 設 立 明 確 有 效 之 獎 懲 制 度 ( 三 ) 本 公 司 為 落 實 前 條 之 經 營 理 念 及 政 策, 訂 立 防 範 不 誠 信 行 為 方 案, 本 公 司 之 董 事 經 理 人 員 工 受 任 人 或 具 有 實 質 控 制 能 力 者, 應 依 本 守 則 防 範 方 案 規 定 辦 理 ( 一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遵 守 公 司 法 證 券 交 易 法 商 業 會 計 法 或 所 在 地 其 他 商 業 行 為 有 關 法 令, 以 作 為 落 實 誠 信 營 之 基 本 及 經 營 方 針 於 商 業 往 來 之 前, 應 考 量 代 理 商 供 應 商 客 戶 或 其 他 商 業 往 來 交 易 對 象 之 合 法 性 及 是 否 有 不 誠 信 行 為 紀 錄, 宜 避 免 與 有 不 誠 信 行 為 紀 錄 者 進 行 交 易 與 他 人 簽 訂 契 約, 其 內 容 宜 包 含 遵 守 誠 信 經 營 政 策 及 交 易 相 對 人 如 涉 及 不 誠 信 行 為, 得 隨 時 終 止 或 解 除 契 約 之 條 款 ( 二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對 誠 信 經 營 的 相 關 事 項, 雖 無 設 置 推 動 企 業 誠 信 經 營 專 ( 兼 ) 職 單 位, 但 實 踐 於 日 常 作 業 中, 務 使 勞 資 雙 方 均 致 力 於 企 業 倫 理 及 職 務 道 德 之 建 立, 並 要 求 董 事 及 經 理 人 應 率 先 以 身 作 則, 恪 遵 誠 實 信 用 原 則, 建 立 誠 信 創 新 的 企 業 文 化 亦 將 秉 持 誠 信 為 本 及 認 真 負 責 並 重 視 團 隊 紀 律 之 經 營 理 念, 持 續 推 動 以 誠 信 為 基 礎 之 政 策, 並 建 立 良 好 之 公 司 治 理 與 風 險 控 管 機 制, 以 創 造 永 續 發 展 之 經 營 環 境 ( 三 ) 本 公 司 對 涉 及 利 益 衝 突 之 政 策, 董 事 與 經 理 人 不 得 加 入 討 論 及 表 決, 且 討 論 及 表 決 時 應 予 迴 避, 並 已 提 供 適 當 管 道 供 其 主 動 說 明 其 與 公 司 有 無 潛 在 之 利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無 重 大 差 異 無 重 大 差 異 28

33 評 估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之 教 育 訓 練? 益 衝 突 ( 四 ) 本 公 司 已 建 立 有 效 完 善 之 會 計 制 度, 全 面 推 行 作 業 電 腦 化, 公 司 內 部 稽 核 人 員 應 定 期 查 核 內 部 制 度 遵 循 情 形, 並 作 成 稽 核 報 告 提 報 董 事 會 ( 五 ) 公 司 預 計 於 104/4/27 董 事 會 訂 定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之 後 依 相 關 規 範 辦 理 定 期 教 育 訓 練 三 公 司 檢 舉 制 度 之 運 作 情 形 ( 一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具 體 檢 舉 及 獎 勵 制 度, 並 建 立 便 利 檢 舉 管 道, 及 針 對 被 檢 舉 對 象 指 派 適 當 之 受 理 專 責 人 員? ( 二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受 理 檢 舉 事 項 之 調 查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及 相 關 保 密 機 制? ( 三 ) 公 司 是 否 採 取 保 護 檢 舉 人 不 因 檢 舉 而 遭 受 不 當 處 置 之 措 施? 四 加 強 資 訊 揭 露 ( 一 ) 公 司 是 否 於 其 網 站 及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揭 露 其 所 訂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內 容 及 推 動 成 效? ( 一 ) 本 公 司 鼓 勵 員 工 如 知 悉 有 道 德 疑 慮 及 有 利 益 衝 突 時, 應 主 動 向 公 司 檢 舉, 員 工 可 透 過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提 供 員 工 及 相 關 人 員 舉 報 任 何 不 正 當 的 從 業 行 為, 並 由 公 司 指 派 管 理 階 層 親 自 處 理 ( 二 ) 在 未 經 裁 定 前 不 議 懲, 若 有 事 實 足 以 證 明 其 從 事 或 涉 及 不 誠 信 不 正 當 之 活 動, 或 有 妨 礙 公 務 違 反 法 令 規 定, 並 由 公 司 指 派 管 理 階 層 親 自 處 理, 依 相 關 法 令 及 公 司 規 章 規 定 辦 理 之 ( 三 ) 對 匿 名 檢 舉 本 公 司 已 提 供 正 當 檢 舉 管 道, 並 對 於 檢 舉 人 身 分 及 檢 舉 內 容 應 確 實 保 密 ( 一 ) 本 公 司 預 計 於 104/4/27 董 事 會 訂 定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日 後 按 相 關 規 範 辦 理 相 關 作 業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無 重 大 差 異 無 重 大 差 異 五 公 司 如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訂 有 本 身 之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者, 請 敘 明 其 運 作 與 所 訂 守 則 之 差 異 情 形 : 無 六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如 公 司 檢 討 修 正 其 訂 定 之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等 情 形 ): 本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預 計 董 事 會 訂 定 ( 七 ) 公 司 訂 定 公 司 治 理 守 則 及 相 關 規 章 查 詢 方 式 : 本 公 司 並 無 訂 定 公 司 治 理 守 則 及 相 關 規 章, 故 不 適 用 ( 八 ) 其 他 足 以 增 進 對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之 瞭 解 : 無 ( 九 )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執 行 情 況 : 1.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聲 明 書 : 請 參 閱 第 30 頁 2. 委 託 會 計 師 專 案 審 查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會 計 師 審 查 報 告 : 無 29

34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聲 明 書 日 期 :104 年 2 月 9 日 本 公 司 民 國 103 年 度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依 據 自 行 檢 查 的 結 果, 謹 聲 明 如 下 : 一 本 公 司 確 知 建 立 實 施 和 維 護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係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及 經 理 人 之 責 任, 本 公 司 業 已 建 立 此 一 制 度 其 目 的 係 在 對 營 運 之 效 果 及 效 率 ( 含 獲 利 績 效 及 保 障 資 產 安 全 等 ) 財 務 報 導 之 可 靠 性 及 相 關 法 令 之 遵 循 等 目 標 的 達 成, 提 供 合 理 的 確 保 二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有 其 先 天 限 制, 不 論 設 計 如 何 完 善, 有 效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亦 僅 能 對 上 述 三 項 目 標 之 達 成 提 供 合 理 的 確 保 ; 而 且, 由 於 環 境 情 況 之 改 變,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有 效 性 可 能 隨 之 改 變 惟 本 公 司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設 有 自 我 監 督 之 機 制, 缺 失 一 經 辨 認, 本 公 司 即 採 取 更 正 之 行 動 三 本 公 司 係 依 據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建 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處 理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處 理 準 則 ) 規 定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有 效 性 之 判 斷 項 目, 判 斷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設 計 及 執 行 是 否 有 效 該 處 理 準 則 所 採 用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判 斷 項 目, 係 為 依 管 理 控 制 之 過 程, 將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劃 分 為 五 個 組 成 要 素 :1. 控 制 環 境,2. 風 險 評 估,3. 控 制 作 業,4. 資 訊 及 溝 通, 及 5. 監 督 每 個 組 成 要 素 又 包 括 若 干 項 目 前 述 項 目 請 參 見 處 理 準 則 之 規 定 四 本 公 司 業 已 採 用 上 述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判 斷 項 目, 檢 查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設 計 及 執 行 的 有 效 性 五 本 公 司 基 於 前 項 檢 查 結 果, 認 為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的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 含 對 子 公 司 之 監 督 與 管 理 ), 包 括 知 悉 營 運 之 效 果 及 效 率 目 標 達 成 之 程 度 財 務 報 導 之 可 靠 性 及 相 關 法 令 之 遵 循 有 關 的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等 之 設 計 及 執 行 係 屬 有 效, 其 能 合 理 確 保 上 述 目 標 之 達 成 六 本 聲 明 書 將 成 為 本 公 司 年 報 及 公 開 說 明 書 之 主 要 內 容, 並 對 外 公 開 上 述 公 開 之 內 容 如 有 虛 偽 隱 匿 等 不 法 情 事, 將 涉 及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二 十 條 第 三 十 二 條 第 一 百 七 十 一 條 及 第 一 百 七 十 四 條 等 之 法 律 責 任 七 本 聲 明 書 業 經 本 公 司 民 國 104 年 2 月 9 日 董 事 會 通 過, 出 席 董 事 5 人 中, 有 0 人 持 反 對 意 見, 均 同 意 本 聲 明 書 之 內 容, 併 此 聲 明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 總 經 理 : 童 子 賢 許 良 榮 30

35 ( 十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公 司 及 其 內 部 人 員 依 法 被 處 罰 公 司 對 其 內 部 人 違 反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規 定 之 處 罰 主 要 缺 失 與 改 善 情 形 : 無 ( 十 一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股 東 會 及 董 事 會 之 重 要 決 議 1. 股 東 常 會 重 要 決 議 內 容 :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一 三 年 股 東 常 會 決 議 ( 一 三 年 四 月 二 十 九 日 ) (1) 承 認 本 公 司 一 二 年 營 業 報 告 書 及 財 務 報 告 (2) 監 察 人 審 查 一 二 年 度 決 算 表 冊 報 告 (3) 修 訂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4) 承 認 一 二 年 度 決 算 表 冊 (5) 承 認 一 二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案 (6) 修 訂 本 公 司 章 程 (7) 修 訂 取 得 或 處 份 資 產 處 理 程 序 (8) 訂 定 資 金 貸 與 及 背 書 保 證 作 業 程 序 (9) 訂 定 股 東 會 議 事 規 則 (10) 訂 定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選 舉 辦 法 (11) 增 選 監 察 人 二 席 2. 董 事 會 重 要 決 議 內 容 : 時 間 重 要 決 議 更 換 簽 證 會 計 師 年 財 報 及 營 業 報 告 書 年 盈 餘 分 配 案 年 營 運 計 畫 書 及 預 算 案 5. 增 選 監 察 人 6. 修 訂 公 司 章 程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處 理 程 序 7. 召 開 103 年 股 東 常 會 8. 適 用 IFRS 之 因 應 計 畫 暨 預 計 執 行 進 度 9. 申 請 藥 商 製 造 許 可 證 年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提 撥 比 例 11. 銀 行 額 度 申 請 銀 行 額 度 申 請 及 續 約 銀 行 開 戶 2. 新 增 經 營 項 目 及 修 訂 公 司 章 程 年 上 半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2. 一 二 年 下 半 年 至 一 三 年 上 半 年 內 控 聲 明 書 3. 股 票 擬 補 辦 公 開 發 行 案 4. 申 請 登 錄 為 興 櫃 股 票 案 5. 辦 理 股 票 無 實 體 發 行 案 6.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案 1 億 7. 修 訂 會 計 制 度 8. 增 訂 內 控 控 制 制 度 (1) 適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之 管 理 會 計 專 業 判 斷 程 序 會 計 政 策 與 估 計 變 動 之 流 程 (2) 防 範 內 線 交 易 9. 申 請 工 廠 登 記 及 製 造 業 藥 ( 品 ) 商 許 可 執 照 訂 定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組 織 規 程 及 聘 任 薪 酬 委 員 案 2. 修 正 公 司 章 程 年 稽 核 計 畫 一 四 年 度 營 運 計 劃 及 預 算 案 2. 修 訂 內 控 循 環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內 部 稽 核 施 行 細 則 內 部 控 制 自 行 評 估 作 業 程 序 3. 修 訂 子 公 司 監 理 辦 法 4. 修 訂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流 程 管 理 辦 法 5. 修 訂 適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之 管 理 31

36 四 會 計 師 公 費 資 訊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名 稱 會 計 師 姓 名 查 核 期 間 備 註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洪 茂 益 張 志 銘 ~ ( 一 ) 會 計 師 公 費 資 訊 級 距 表 金 額 單 位 : 新 臺 幣 仟 元 公 費 項 目 金 額 級 距 審 計 公 費 非 審 計 公 費 合 計 1 低 於 2,000 千 元 V V V 2 2,000 千 元 ( 含 )~4,000 千 元 3 4,000 千 元 ( 含 )~6,000 千 元 4 6,000 千 元 ( 含 )~8,000 千 元 5 8,000 千 元 ( 含 )~10,000 千 元 6 10,000 千 元 ( 含 ) 以 上 ( 二 ) 會 計 師 公 費 資 訊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名 稱 會 計 師 姓 名 審 計 公 費 制 度 設 計 工 商 登 記 非 審 計 公 費 人 力 資 源 其 他 ( 註 ) 小 計 金 額 單 位 : 新 臺 幣 仟 元 會 計 師 查 核 期 間 安 永 聯 合 會 洪 茂 益 ~ 計 師 事 務 所 張 志 銘 註 : 此 為 補 辦 公 開 發 行 及 內 控 專 審 費 用 備 註 五 更 換 會 計 師 資 訊 : 無 六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負 責 財 務 或 會 計 之 經 理 人, 最 近 一 年 內 曾 任 職 於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者 : 無 32

37 七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股 東 股 權 移 轉 及 股 權 質 押 變 動 情 形 ( 一 ) 股 權 變 動 情 形 103 年 度 當 年 度 截 至 104 年 3 月 30 日 止 職 稱 姓 名 持 有 股 數 增 質 押 股 數 增 持 有 股 數 增 質 押 股 數 增 ( 減 ) 數 ( 減 ) 數 ( 減 ) 數 ( 減 ) 數 法 人 董 事 及 10% 大 股 東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法 人 董 事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晶 碩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451, 童 子 賢 93, 郭 明 棟 331, 華 毓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75, 蘇 艷 雪 魯 靖 29, 董 事 許 良 榮 277, 監 察 人 陳 季 良 20, 監 察 人 魏 堇 君 ( 註 1) 56, 監 察 人 張 天 寶 ( 註 1) 93, 副 總 經 理 賴 有 進 128, 財 會 資 深 經 理 王 景 祥 ( 註 2) 102, 註 1: 於 103 年 4 月 29 日 選 任 註 2: 於 102 年 12 月 27 日 就 任 現 職 ( 二 )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10% 之 股 東 股 權 移 轉 之 相 對 人 為 關 係 人 之 資 訊 : 無 ( 三 )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10% 之 股 東 股 權 質 押 之 相 對 人 為 關 係 人 之 資 訊 : 無 八 持 股 比 例 佔 前 十 名 之 股 東, 其 相 互 間 為 關 係 人 或 為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之 資 訊 : 33

38 姓 名 晶 碩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華 毓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華 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人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合 計 持 有 股 數 股 份 持 股 比 率 23,096, 年 12 月 24 日 ; 單 位 : 股 ;% 前 十 大 股 東 相 互 間 具 有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六 號 關 係 人 或 為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者, 其 名 稱 或 姓 名 及 關 係 名 稱 ( 或 姓 名 ) 1. 華 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郭 明 棟 3. 童 子 賢 關 係 1. 公 司 董 事 長 為 同 一 人 2. 該 公 司 董 事 3. 該 公 司 董 事 長 5,960, 童 子 賢 該 公 司 董 事 - 5,367, 郭 明 棟 1,928, , 晶 碩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晶 碩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董 事 長 為 同 一 人 備 註 - - 該 公 司 董 事 - 許 良 榮 1,798, , 騰 耀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1,291, 賴 有 進 885, 張 漢 宜 705, 張 天 寶 645, 童 子 賢 645, 晶 碩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華 毓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華 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該 公 司 董 事 長 2. 該 公 司 董 事 3. 該 公 司 董 事 長 - 九 公 司 公 司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之 事 業 對 同 一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持 股 數, 並 合 併 計 算 綜 合 持 股 比 例 轉 投 資 事 業 本 公 司 投 資 Pegavision Holdings Corporation 晶 碩 隱 形 眼 鏡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綜 合 持 股 比 例 基 準 日 :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股 ;%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事 業 之 投 資 綜 合 投 資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380, % 380, % 350, % 350, % 34

39 肆 募 資 情 形 一 資 本 及 股 份 ( 一 ) 股 本 來 源 1. 股 份 種 類 股 份 種 類 核 定 股 本 流 通 在 外 股 份 未 發 行 股 份 合 計 104 年 3 月 30 日 ; 單 位 : 股 備 註 年 月 普 通 股 60,000,000 20,000,000 80,000,000 興 櫃 股 票 2. 股 本 來 源 發 行 價 格 ( 元 ) 股 數 ( 股 ) 104 年 3 月 30 日 ; 單 位 : 新 台 幣 元 ; 股 核 定 股 本 實 收 股 本 備 註 金 額 ( 元 ) 股 數 ( 股 ) 金 額 ( 元 ) ,000, ,000,000 36,000, ,000, ,000, ,000,000 18,000, ,000, ,000, ,000,000 36,000, ,000, ,000, ,000,000 42,000, ,000, ,000, ,000,000 50,000, ,000, ,000, ,000,000 60,000, ,000,000 註 1: 經 濟 部 經 授 中 字 第 號 註 2: 經 濟 部 經 授 中 字 第 號 註 3: 經 濟 部 經 授 中 字 第 號 註 4: 經 濟 部 經 授 中 字 第 號 註 5: 經 濟 部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註 6: 經 濟 部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3. 總 括 申 報 制 度 相 關 資 訊 : 無 ( 二 ) 股 東 結 構 股 東 結 構 數 量 政 府 機 構 金 融 機 構 其 他 法 人 個 人 股 本 來 源 創 立 股 本 360,000,000 減 資 180,000,000 現 金 增 資 180,000,000 現 金 增 資 60,000,000 現 金 增 資 80,000,000 現 金 增 資 100,000,000 以 現 金 以 外 之 財 產 抵 充 股 款 者 其 他 - 註 1 - 註 2 - 註 3 - 註 4 - 註 5 - 註 年 12 月 24 日 ; 單 位 : 人 ; 股 ;% 外 國 機 構 及 外 人 合 計 人 數 持 有 股 數 ,715,749 24,120, ,380 60,000,000 持 有 比 率

40 ( 三 ) 股 權 分 散 情 形 1. 普 通 股 股 份 股 權 分 散 情 形 103 年 12 月 24 日 ; 單 位 : 人 ; 股 ;% 每 股 面 額 10 元 持 股 分 級 股 東 人 數 持 有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1 至 ,000 至 5, , ,001 至 10, , ,001 至 15, , ,001 至 20, , ,001 至 30, , ,001 至 50, ,386, ,001 至 100, ,994, ,001 至 200, ,118, ,001 至 400, ,065, ,001 至 600, ,399, ,001 至 800, ,996, ,001 至 1,000, , ,000,001 股 以 上 6 39,443, 合 計 ,000, 特 別 股 股 份 股 權 分 散 情 形 : 本 公 司 無 發 行 特 別 股 股 份 ( 四 ) 主 要 股 東 名 單 103 年 12 月 24 日 ; 單 位 : 股 ;% 股 份 主 要 股 東 名 稱 持 有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晶 碩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3,096, 華 毓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960, 華 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367, 郭 明 棟 1,928, 許 良 榮 1,798, 騰 耀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1,291, 賴 有 進 885, 張 漢 宜 705, 張 天 寶 645, 童 子 賢 645,

41 ( 五 ) 每 股 市 價 淨 值 盈 餘 及 股 利 資 料 項 目 每 股 市 價 每 股 淨 值 每 股 盈 餘 每 股 股 利 投 資 報 酬 分 析 年 度 單 位 : 新 台 幣 元 ; 仟 股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最 高 未 上 市 / 櫃 未 上 市 / 櫃 最 低 未 上 市 / 櫃 未 上 市 / 櫃 平 均 未 上 市 / 櫃 未 上 市 / 櫃 分 配 前 分 配 後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42,110 仟 股 53,452 仟 股 追 溯 調 整 前 每 股 盈 餘 追 溯 調 整 後 現 金 股 利 - - 無 償 配 股 盈 餘 配 股 - - 資 本 公 積 配 股 - - 累 積 未 付 股 利 - - 本 益 比 未 上 市 / 櫃 未 上 市 / 櫃 本 利 比 未 上 市 / 櫃 未 上 市 / 櫃 現 金 股 利 殖 利 率 未 上 市 / 櫃 未 上 市 / 櫃 ( 六 ) 公 司 股 利 政 策 及 執 行 狀 況 1. 公 司 章 程 所 訂 之 股 利 政 策 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本 公 司 每 年 度 決 算 獲 有 盈 餘 時, 應 依 法 提 撥 應 納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彌 補 歷 年 虧 損, 如 尚 有 餘 額 應 依 法 提 列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但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已 達 資 本 總 額 時, 不 在 此 限 其 次 依 法 令 或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提 撥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再 就 其 餘 額 依 下 列 順 序 分 配 之 (1) 員 工 紅 利 不 低 於 百 分 之 十, 員 工 紅 利 得 以 現 金 或 股 票 支 付 之, 分 派 員 工 股 票 紅 利 時, 得 包 括 符 合 條 件 之 從 屬 公 司 員 工, 該 條 件 由 董 事 會 訂 定 之 (2)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不 高 於 百 分 之 一 (3) 其 餘 部 份 加 計 以 前 年 度 累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後, 由 董 事 會 擬 定 盈 餘 分 配 案,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後 分 派 之 本 公 司 股 利 之 分 派, 係 配 合 當 年 度 之 盈 餘 狀 況, 以 股 利 穩 定 原 則 ; 公 司 所 處 產 業 變 化 快 速, 基 於 公 司 未 來 資 金 需 求 及 長 期 營 運 規 劃, 採 行 平 衡 股 利 政 策, 就 可 分 派 之 股 東 紅 利 中, 若 有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則 至 少 佔 當 年 度 全 部 股 利 之 百 分 之 十 2. 本 年 度 已 議 股 利 分 配 情 形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案, 業 於 民 國 一 四 年 二 月 九 日 董 事 會 中 擬 定 如 下 表 所 示, 本 案 將 俟 民 國 一 四 年 六 月 十 六 日 股 東 常 會 決 議 通 過 後, 依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37

42 單 位 : 新 台 幣 元 項 目 金 額 期 初 未 分 配 盈 餘 8,347,826 減 : 首 次 採 用 IFRSs 對 之 保 留 盈 餘 調 整 數 ( 註 3) (3,223,564) 加 :103 年 度 稅 後 淨 利 68,962,149 小 計 74,086,411 提 列 項 目 : 提 列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10%) (6,896,215) 本 年 度 可 分 配 盈 餘 小 計 67,190,196 分 配 項 目 : 無 期 末 未 分 配 盈 餘 67,190,196 註 1: 盈 餘 分 配 以 103 年 未 分 配 盈 餘 優 先 分 配 註 2: 員 工 現 金 紅 利 :6,206,594 註 3: 有 關 102 年 12 月 31 日 自 先 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保 留 盈 餘 調 整 數 之 調 整 細 項 資 訊, 請 參 閱 103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項 下 內 容 ( 七 ) 本 次 股 東 會 擬 議 之 無 償 配 股 對 公 司 營 業 績 效 及 每 股 盈 餘 之 影 響 : 無 ( 八 )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1. 公 司 章 程 所 載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事 酬 勞 之 成 數 或 範 圍 : 請 詳 上 述 ( 六 ) 本 期 估 列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金 額 之 估 列 基 礎 配 發 股 票 紅 利 之 股 數 計 算 基 礎 及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若 與 估 列 數 有 差 異 時 之 會 計 處 理 : 本 公 司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以 公 司 章 程 所 訂 定 之 成 數 為 基 礎, 於 各 年 度 進 行 估 列 如 嗣 後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數 有 差 異 時, 則 依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處 理, 於 股 東 會 決 議 年 度 調 整, 列 為 股 東 會 決 議 年 度 之 損 益 3. 董 事 會 通 過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之 擬 議 配 發 員 工 分 紅 等 資 訊 : (1) 擬 議 配 發 員 工 現 金 紅 利 股 票 紅 利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金 額 : 配 發 金 額 ( 元 ) 員 工 現 金 紅 利 6,206,594 董 監 事 酬 勞 0 (2) 擬 議 配 發 員 工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及 占 本 期 個 體 或 個 別 財 務 報 告 稅 後 純 益 及 員 工 紅 利 總 額 合 計 數 之 比 例 : 本 期 無 配 發 員 工 股 票 紅 利 之 情 事, 故 不 適 用 (3) 考 慮 擬 議 配 發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後 之 設 算 每 股 盈 餘 : 因 應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費 用 化, 故 不 適 用 38

43 4. 前 一 年 度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之 配 發 情 形 : 股 東 常 會 ( 一 三 年 四 月 二 十 九 日 ) 決 議 通 過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配 發 員 工 現 金 紅 利 股 票 紅 利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金 額 : 配 發 金 額 ( 元 ) 員 工 現 金 紅 利 834,783 董 監 事 酬 勞 0 上 述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與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之 員 工 紅 利 605 仟 元 及 董 監 酬 勞 61 仟 元 之 差 異 為 169 仟 元, 業 已 調 整 為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之 損 益 ( 九 ) 公 司 買 回 本 公 司 股 份 情 形 : 公 司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並 無 買 回 公 司 股 份 情 形 二 公 司 債 辦 理 情 形 : 無 三 特 別 股 辦 理 情 形 : 無 四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 無 五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 無 六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 無 七 併 購 或 受 讓 他 公 司 股 份 發 行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本 公 司 並 無 任 何 併 購 或 受 讓 他 公 司 股 份 而 發 行 新 股 之 情 形 39

44 八 資 金 運 用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 ( 一 ) 103 年 度 現 金 增 資 1. 計 畫 內 容 : (1) 核 准 日 期 及 文 號 :103 年 09 月 10 日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函 (2) 計 畫 所 需 資 金 總 金 額 : 新 台 幣 300,000 仟 元 (3) 資 金 來 源 : 現 金 增 資 10,000 仟 股, 每 股 面 額 10 元, 每 股 發 行 價 格 為 新 台 幣 30 元, 募 集 總 金 額 為 300,000 仟 元 (4) 計 畫 項 目 及 資 金 運 用 進 度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預 定 資 金 運 用 進 度 計 畫 項 目 預 計 完 成 期 限 所 需 資 金 總 額 103 年 度 104 年 度 購 買 機 器 設 備 , , ,000 預 計 產 生 效 益 完 工 後 預 計 每 月 增 加 產 能 480 萬 片 產 值 2,700 萬 (5) 變 更 計 畫 內 容 變 更 原 因 及 變 更 前 後 效 益 : 不 適 用 (6) 輸 入 股 市 觀 測 站 或 網 際 網 路 資 訊 系 統 之 日 期 : 不 適 用 2. 執 行 情 形 及 效 益 : (1)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為 止, 尚 依 進 度 執 行 中, 並 無 進 度 超 前 或 落 後 之 情 事 (2) 計 畫 執 行 效 益 : 購 買 機 器 設 備 計 劃 仍 在 執 行 中, 故 評 估 效 益 不 適 用 40

45 伍 營 運 概 況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業 務 範 圍 1. 所 營 業 務 之 主 要 內 容 : 本 公 司 目 前 經 營 自 有 品 牌 隱 形 眼 鏡 之 生 產 及 零 售 業 務 並 承 接 國 內 外 客 戶 隱 形 眼 鏡 代 工 業 務, 主 要 經 營 範 圍 如 下 : (1) CF01011 醫 療 器 材 製 造 業 (2) F 醫 療 器 材 批 發 業 (3) F 醫 療 器 材 零 售 業 (4) CE01030 光 學 儀 器 製 造 業 (5) CE01010 一 般 儀 器 製 造 業 (6) F 精 密 儀 器 批 發 業 (7) F 精 密 儀 器 零 售 業 (8) CC01040 照 明 設 備 製 造 業 (9) F 電 器 批 發 業 (10) F 電 器 零 售 業 (11) F 國 際 貿 易 業 (12) IG01010 生 物 技 術 服 務 業 (13) ZZ99999 除 許 可 業 務 外, 得 經 營 法 令 非 禁 止 或 限 制 之 業 務 2. 目 前 主 要 產 品 之 營 業 比 重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產 品 項 目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比 重 (%)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比 重 (%) 隱 形 眼 鏡 589, , 合 計 589, , 目 前 之 商 品 ( 服 務 ) 項 目 與 用 途 : 隱 形 眼 鏡 產 品 用 途 或 功 能 目 前 本 公 司 生 產 多 種 不 同 含 水 量 與 不 同 鏡 片 功 能 之 拋 棄 式 軟 性 隱 形 眼 鏡 1. 依 照 使 用 週 期, 可 分 為 日 拋 棄 式 ( 雙 ) 週 拋 棄 式 月 拋 棄 式 等 2. 依 照 鏡 片 功 能, 可 分 為 矯 正 視 力 用 的 近 視 遠 視 散 光 與 老 花 鏡 片 具 彩 妝 效 果 的 彩 色 鏡 片 及 含 維 他 命 B12 之 特 殊 功 能 鏡 片 等 41

46 4. 計 畫 開 發 之 新 商 品 ( 服 務 ): (1) 高 透 氧 矽 基 材 質, 保 持 眼 球 健 康 : 本 公 司 目 前 正 在 開 發 以 矽 水 膠 (Silicone Hydrogel) 材 質 所 生 產 之 鏡 片, 矽 水 膠 因 其 具 高 度 透 氧 性, 故 使 用 者 在 長 期 配 戴 下, 不 易 產 生 角 膜 病 變, 能 保 持 眼 球 健 康 (2) 高 保 濕 配 方 及 表 面 處 理, 增 加 鏡 片 表 面 親 水 性 : 因 隱 形 眼 鏡 配 戴 時 間 越 長, 眼 睛 越 容 易 乾 澀, 故 本 公 司 正 開 發 具 長 效 保 水 特 性, 能 提 供 極 佳 保 溼 效 果 並 增 加 淚 膜 穩 定 性 的 鏡 片 (3) 彩 妝 鏡 片 : 持 續 開 發 各 式 圖 樣 之 彩 妝 鏡 片, 以 方 便 配 戴 者 於 各 式 不 同 場 合 或 節 日 選 戴 (4) 加 入 光 變 材 料, 開 發 具 抗 藍 光 / 抗 UV 等 功 能 型 鏡 片 (5) 多 焦 點 老 花 隱 形 眼 鏡 (6) 多 軸 度 散 光 隱 形 眼 鏡 (7) 多 層 次 彩 妝 片 固 色 技 術 : 本 公 司 藉 由 分 子 設 計 概 念, 開 發 多 層 次 彩 色 片 技 術, 此 一 技 術 足 與 四 大 廠 並 駕 其 驅, 此 一 彩 妝 鏡 片 的 技 術 層 次 足 以 充 分 滿 足 亞 洲 高 階 彩 片 市 場 的 需 求 (8) 新 世 代 高 透 氧 矽 水 膠 鏡 片 : 本 公 司 為 了 能 再 進 一 步 提 升 高 階 產 品 完 整 性, 以 ( 二 ) 產 業 概 況 進 一 步 專 利 地 圖 佈 局, 預 計 開 發 出 更 高 舒 適 性 並 且 能 配 合 眼 睛 生 理 狀 況 的 新 世 代 矽 水 膠 產 品, 除 將 使 整 體 專 利 佈 局 更 完 整 外, 也 提 供 更 符 合 消 費 者 需 求 的 產 品 1. 產 業 現 況 與 發 展 (1) 材 質 演 進 : 隱 形 眼 鏡 原 設 計 之 主 要 功 能 為 視 力 矯 正, 包 括 : 近 視 遠 視 散 光 老 花 等, 與 框 架 式 眼 鏡 相 似, 其 各 項 由 早 期 使 用 玻 璃 聚 甲 基 丙 烯 酸 甲 酯 (PMMA) 聚 甲 基 丙 烯 酸 羥 乙 酯 ( 以 下 簡 稱 HEMA)(1971 年 ) 及 透 氣 性 半 硬 鏡 片 (RGP)(1976 年 ) 發 展 至 近 期 使 用 的 矽 水 膠 (Silicon Hydrogel) 等 材 料 的 發 展 朝 向 強 調 高 透 氧 性 與 舒 適 度 發 展 其 中, 目 前 矽 水 膠 材 質 可 製 成 透 氧 量 達 100 以 上 之 鏡 片, 遠 高 於 其 他 材 質 鏡 片 所 能 達 到 之 效 果 (2) 鏡 片 顏 色 演 變 : 隱 形 眼 鏡 從 早 期 透 明 片 開 始, 後 來 為 了 方 便 由 護 理 液 中 辨 識 夾 取 而 發 展 出 水 藍 片, 近 來 更 因 美 妝 需 求 而 發 展 出 彩 片 美 瞳 片 等 產 品 (3) 依 照 使 用 期 限 區 分 : 隱 型 眼 鏡 可 分 為 - 日 拋 週 拋 雙 週 拋 月 拋 季 拋 半 年 拋, 及 一 年 以 上 之 長 戴 型 等 各 式 配 戴 週 期 的 產 品 而 因 有 別 於 框 架 式 眼 鏡, 隱 形 眼 鏡 也 陸 續 開 發 出 除 視 力 矯 正 外 的 功 能 鏡 片 如 針 對 較 長 使 用 電 腦 螢 幕 族 群 的 抗 藍 光 鏡 片 添 加 維 他 命 的 維 他 命 鏡 片 添 加 玻 尿 酸 強 化 保 溼 效 果 的 保 溼 鏡 片 及 經 由 選 擇 性 濾 光 效 果 增 進 動 態 視 覺 的 運 動 型 鏡 片 等, 因 應 消 費 者 各 式 需 求 而 陸 續 發 展 出 特 殊 功 能 鏡 片, 擴 大 了 除 視 力 矯 正 功 能 外 的 市 場 42

47 2. 產 業 上 中 下 游 之 關 聯 性 隱 形 眼 鏡 產 業 的 上 游 為 原 料 供 應 商, 隱 形 眼 鏡 的 主 要 成 份 是 高 分 子 聚 合 物, 如 HEMA 矽 水 膠 等 化 學 原 料 產 業 中 游 為 隱 形 眼 鏡 生 產 製 造 商, 此 部 份 關 鍵 技 術 為 光 學 設 計 技 術 -( 用 於 開 發 非 球 面 鏡 片 散 光 鏡 片 漸 進 多 焦 鏡 片 與 近 視 控 制 鏡 片 等 ) 材 料 研 發 技 術 ( 如 調 配 各 式 原 料 - Etafilcon Polymacon Omafilcon 等 ) 材 料 整 合 技 術 ( 如 結 合 高 保 濕 生 醫 材 料 MPC 及 HA 玻 尿 酸 ) 及 自 動 化 生 產 及 檢 驗 系 統 開 發 技 術, 上 述 關 鍵 技 術 決 定 了 製 造 商 產 品 差 異 化 品 質 及 成 本, 攸 關 製 造 商 的 整 體 競 爭 力 產 業 下 游 為 通 路 商, 可 區 分 為 兩 部 分, 一 部 分 是 直 接 與 消 費 者 接 觸 的 實 體 通 路 商, 包 含 驗 光 師 眼 科 醫 師 眼 鏡 店 藥 房 藥 妝 店 及 超 市 等, 另 一 部 分 為 虛 擬 通 路 商, 如 購 物 網 站 網 路 藥 局 或 品 牌 商 網 站 等, 但 因 隱 形 眼 鏡 屬 醫 療 器 材 類, 部 份 國 家 嚴 格 執 行 購 買 隱 形 眼 鏡 需 處 方 箋 的 政 策 下, 使 得 透 過 網 路 販 售 較 為 困 難, 但 因 網 路 終 究 是 未 來 趨 勢, 相 信 日 後 消 費 者 憑 相 關 處 方 箋 至 虛 擬 通 路 購 買 合 格 之 大 眾 化 規 格 隱 形 眼 鏡 應 該 會 越 來 越 簡 便, 此 也 有 助 整 個 隱 形 眼 鏡 市 場 的 拓 展 3. 產 品 之 各 種 發 展 趨 勢 根 據 Contact Lens Sepectrum 調 查 資 料 所 示,2004 年 全 球 隱 形 眼 鏡 市 場 為 40 億 美 元 2006 年 為 48 億 美 元 2009 年 為 55 億 美 元 2010 年 為 61 億 美 元, 至 2014 年 已 成 長 為 76 億 美 元, 整 個 市 場 仍 持 續 穩 定 成 長 中 而 推 動 此 一 成 長 的 力 量 來 自 於 1. 新 興 市 場 的 經 濟 成 長 所 帶 動 消 費 能 力 的 提 升, 而 帶 動 隱 形 眼 鏡 使 用 人 口 的 增 加, 根 據 香 港 經 貿 發 展 局 2014/7/31 中 國 眼 鏡 市 場 概 況 所 報 導 - 中 國 市 場 2013 年 的 成 長 率 約 14%, 市 場 規 模 達 34 億 人 民 幣 且 仍 持 續 成 長 中 2. 高 單 價 特 殊 功 能 鏡 片 使 用 者 的 增 加, 例 如 由 於 目 前 配 戴 隱 形 眼 鏡 人 口 年 齡 的 成 長, 進 而 衍 生 如 散 光 及 老 花 使 用 的 雙 焦 點 及 多 焦 點 隱 形 眼 鏡 成 長 ; 另 配 合 上 班 族 群 使 用 的 抗 藍 光 及 保 養 用 隱 形 眼 鏡 等, 這 類 產 品 的 推 出 不 僅 帶 動 銷 售 量 成 長, 另 因 單 價 較 高 故 能 為 廠 商 提 供 更 好 的 利 潤 另 未 來 整 個 隱 形 眼 鏡 產 業 技 術 發 展 上 會 越 來 越 強 化 在 光 學 性 附 著 性 舒 適 性 透 氧 性 及 眼 睛 代 謝 物 排 除 等 功 能 性 的 提 升, 而 自 動 化 生 產 能 力 也 將 是 左 右 廠 商 競 爭 力 的 關 鍵 因 素 4. 市 場 競 爭 情 形 目 前 全 球 市 場 仍 是 往 拋 棄 式 鏡 片 發 展, 伴 隨 著 生 產 技 術 的 進 步, 拋 棄 式 產 品 的 生 產 逐 漸 趨 於 穩 定, 而 特 用 功 能 鏡 片 已 逐 漸 由 月 拋 週 拋 演 進 為 日 拋, 這 些 生 力 軍 的 加 入 可 增 加 拋 棄 式 產 品 在 市 場 的 佔 有 率, 持 續 擴 大 拋 棄 式 產 品 的 總 份 額 ; 另 因 保 濕 型 日 拋 鏡 片 的 開 發, 預 期 將 可 與 單 價 較 高 的 矽 水 膠 產 品 相 抗 衡, 若 各 式 特 用 功 能 型 鏡 片 能 提 昇 佔 有 率 並 搭 配 保 濕 技 術, 則 或 可 進 一 步 延 緩 矽 水 膠 產 品 侵 蝕 一 般 水 膠 產 品 市 場 而 本 公 司 因 具 備 各 式 材 質 及 特 用 功 能 鏡 片 的 研 發 及 生 產 能 力, 產 品 線 相 對 齊 全, 故 並 不 受 各 式 產 品 市 場 消 長 影 響, 另 雖 目 前 隱 形 眼 鏡 市 場 主 要 由 Johnson & Johnson( 嬌 生 ) Alcon( 愛 爾 康 )( 註 :CIBA Vision( 視 康 ) 於 2011 年 併 入 愛 爾 43

48 康 ) Cooper Vision( 酷 柏 ) 及 Bausch & Lomb( 博 士 倫 ) 等 四 大 廠 商 所 佔 有, 本 公 司 除 積 極 開 發 代 工 客 戶 外, 亦 重 視 自 有 品 牌 之 發 展, 透 過 與 大 廠 及 地 區 性 私 有 品 牌 通 路 商 的 合 作, 快 速 拓 展 全 球 市 場, 另 將 自 有 品 牌 由 台 灣 逐 漸 向 外 推 廣, 以 期 日 後 能 佔 有 市 場 一 定 份 額 ( 三 ) 技 術 及 研 發 概 況 1. 最 近 年 度 每 年 投 入 之 研 發 費 用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 項 目 / 年 度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研 發 費 用 (A) 110, ,605 營 收 淨 額 (B) 589, ,935 (A)/(B)(%) 最 近 年 度 開 發 成 功 之 技 術 或 產 品 (1) 生 產 技 術 開 發 部 份 : 年 度 研 發 成 果 主 要 效 益 說 明 乾 片 生 產 設 備 開 發 濕 片 生 產 設 備 開 發 ( 水 化 線 ) 濕 片 生 產 設 備 開 發 ( 封 包 線 ) 乾 片 生 產 設 備 開 發 乾 片 外 觀 (in line)aoi 檢 測 系 統 溼 片 外 觀 及 熱 封 環 AOI 檢 測 系 統 彩 妝 片 (off line) 生 產 設 備 開 發 彩 妝 片 (off line)aoi 檢 測 系 統 彩 妝 片 (in line) 生 產 設 備 開 發 彩 妝 片 (in line)aoi 檢 測 系 統 矽 水 膠 水 化 線 生 產 設 備 開 發 乾 片 生 產 設 備 開 發 44 發 展 第 一 台 乾 片 生 產 設 備, 使 生 產 作 業 自 動 化 發 展 第 一 台 濕 片 生 產 設 備 ( 水 化 線 ) 使 生 產 作 業 自 動 化 發 展 第 一 台 濕 片 生 產 設 備 ( 封 包 線 ) 使 生 產 作 業 自 動 化 發 展 乾 片 外 觀 AOI 檢 測 系 統, 取 代 人 工 檢 查 發 展 濕 片 AOI 檢 測 系 統, 取 代 人 工 全 檢 及 提 升 產 品 品 質 競 爭 力 發 展 彩 妝 片 生 產 線, 使 生 產 作 業 自 動 化, 增 加 新 產 品 及 提 高 營 收 發 展 彩 妝 片 AOI 檢 測 系 統, 取 代 人 工 全 檢 及 提 升 產 品 品 質 競 爭 力 發 展 彩 妝 片 生 產 設 備 (in line) 降 低 人 工 成 本 及 提 升 產 能 發 展 自 動 檢 測 系 統, 取 代 人 工 全 檢, 提 高 產 品 品 質 競 爭 力 發 展 矽 水 膠 生 產 設 備, 使 生 產 作 業 自 動 化, 增 加 新 產 品

49 年 度 研 發 成 果 主 要 效 益 說 明 紙 盒 自 動 包 裝 線 設 備 開 發 自 動 化 生 產, 提 高 營 收 及 競 爭 力 發 展 生 產 設 備 及 新 模 具, 節 省 成 本 及 提 高 產 能 發 展 自 動 包 裝 線, 降 低 人 工 成 本 及 確 保 包 裝 品 質 103 高 產 能 彩 妝 片 生 產 設 備 開 發 有 效 提 高 產 能 並 節 省 成 本 高 產 能 水 化 線 設 計 開 發 (2) 產 品 開 發 部 份 : 年 度 研 發 成 果 主 要 效 益 說 明 98 ( 公 司 成 立 階 段 尚 無 重 大 成 果 ) % 日 拋 玻 尿 酸 保 濕 抗 UV 鏡 片 58% 雙 周 拋 抗 UV 鏡 片 38% 月 拋, 季 拋 抗 UV 鏡 片 遠 視 鏡 片 38% Tattoo 彩 色 鏡 片 58% Tattoo 彩 色 鏡 片 58% 透 明 可 印 式 鏡 片 ReLi 維 他 命 添 加 鏡 片 金 色 彩 妝 片 48% Formofilcon B 矽 水 膠 鏡 片 42% 彩 色 鏡 片 55% 彩 色 鏡 片 50% Formofilcon 矽 水 膠 鏡 片 38% Tattoo 三 明 治 彩 色 鏡 片 MPC 抗 乾 眼 保 濕 鹽 水 配 方 散 光 鏡 片 I 45 完 成 開 發 跟 國 際 大 廠 相 同 的 日 拋 鏡 片 材 料 發 展 出 跟 國 際 大 廠 相 同 的 抗 UV 能 力 配 方 發 展 完 成 日 雙 周 月 季 等 拋 棄 周 期 鏡 片 完 成 建 構 高 保 濕 玻 尿 酸 鹽 水 配 方 發 展 完 成 遠 視 光 學 設 計 擴 展 新 銷 售 需 求 發 展 出 跟 國 際 大 廠 相 同 的 抵 抗 掉 色 能 力 的 Tattoo 技 術 發 展 出 提 供 國 際 製 造 廠 OEM 的 代 工 鏡 片 發 展 出 新 型 態 產 品 添 加 維 他 命 的 鏡 片 發 展 完 成 金 色 閃 亮 的 變 色 彩 色 鏡 片 滿 足 新 市 場 需 求 發 展 出 自 屬 專 利 的 矽 水 膠 配 方 並 且 擁 有 命 名 權, 具 備 跟 一 線 廠 一 樣 擁 有 下 一 世 代 隱 形 眼 鏡 材 料 配 方 能 力 完 成 另 一 種 國 際 大 廠 代 工 鏡 片 發 展 完 成 55% Ocufilcon 彩 色 鏡 片 發 展 完 成 50% 含 水 量 矽 水 膠 鏡 片 發 展 完 成 將 特 殊 三 明 治 結 合 Tattoo 抵 抗 掉 色 鏡 片

50 年 度 研 發 成 果 主 要 效 益 說 明 研 發 出 細 胞 膜 相 同 材 料 的 保 濕 鹽 水 配 方 第 一 代 散 光 鏡 片 完 成 光 學 研 發 103 ( 四 ) 長 短 期 業 務 發 展 計 畫 1. 短 期 業 務 發 展 計 畫 (1) 品 牌 推 廣 部 份 散 光 鏡 片 II 漸 進 多 焦 鏡 片 近 視 度 數 控 制 鏡 片 ReLi+MPC 保 濕 鹽 水 配 方 48% Formofilcon 彩 色 鏡 片 62% Omafilcon 鏡 片 抗 藍 光 58% 日 拋 鏡 片 48% Taofilcon 第 四 代 矽 水 膠 鏡 片 1 推 廣 晶 碩 之 友 APP 訂 貨 計 畫 發 展 出 第 二 代 先 進 散 光 鏡 片 開 發 完 成 發 展 出 漸 進 多 焦 鏡 片 可 以 將 市 場 延 伸 到 歐 美 主 要 品 牌 通 路 開 發 完 成 矽 水 膠 彩 色 鏡 片 發 展 出 最 新 世 代 第 四 代 矽 水 膠 材 料 鏡 片 晶 碩 之 友 專 屬 APP 已 經 於 ios 系 統 與 Android 系 統 上 架, 晶 碩 之 友 可 藉 由 該 APP 查 詢 自 己 的 基 本 資 料, 也 可 瀏 覽 全 部 的 商 品 與 優 惠 方 案 ; 還 可 隨 時 得 知 晶 碩 的 最 新 消 息, 最 方 便 的 是, 晶 碩 之 友 還 可 透 過 APP 進 行 配 送 服 務, 可 指 定 全 國 任 一 個 7-11 超 商 取 貨 2 持 續 推 出 新 產 品, 確 保 競 爭 優 勢 除 了 不 定 時 會 推 出 最 新 流 行 的 彩 妝 片 之 外, 也 已 經 推 出 目 前 為 歐 美 地 區 主 流 的 矽 水 膠 鏡 片, 其 高 透 氧 的 特 性, 讓 配 戴 者 眼 睛 更 無 負 擔 也 更 健 康, 同 時 也 使 晶 碩 門 市 的 產 品 線 更 趨 完 整 另 外 矯 正 散 光 的 鏡 片, 與 多 重 焦 點 的 多 焦 鏡 片, 也 在 陸 續 研 發 並 會 適 時 推 出 3 建 立 公 司 知 名 度 透 過 行 銷 與 廣 告 的 投 資, 把 本 公 司 的 知 名 度 擴 散 出 去 例 如 : 整 年 度 的 捷 運 車 廂 廣 告 台 北 車 站 地 下 街 廣 場 的 長 期 曝 光 知 名 雜 誌 的 廣 告 交 換 與 知 名 網 路 部 落 客 的 合 作 等, 另 外 也 結 合 關 鍵 字 搜 尋, 推 出 全 民 來 試 戴 的 網 頁 活 動, 強 力 推 廣 晶 碩 的 知 名 度, 目 前 晶 碩 在 臉 書 上 的 專 頁, 粉 絲 數 已 超 過 3 萬 人 4 與 屈 臣 氏 藥 妝 通 路 合 作 目 前 陸 續 以 PEGAVISION COLLECTION 的 副 品 牌 在 屈 臣 氏 藥 妝 各 大 通 路 進 駐 開 架 櫃, 以 彩 妝 日 拋 鏡 片 為 主, 目 前 有 Fleur 及 Biju Biju 兩 個 系 列, 期 待 能 讓 晶 碩 的 品 牌 更 能 深 入 都 會 區 以 外 的 地 方 46

51 (2) 代 工 客 戶 拓 展 部 份 1 拓 展 各 區 域 之 客 戶 數 目 前 本 公 司 已 在 日 本 歐 洲 大 陸 擁 有 長 期 合 作 的 客 戶 穩 定 下 單 但 是 在 客 戶 數 部 份 仍 在 進 行 全 力 開 發 目 前 主 要 通 路 有 三 : 一 是 眼 科 醫 師 與 驗 光 師 網 絡 ; 二 是 連 鎖 眼 鏡 實 體 銷 售 店 面 通 路 ; 三 是 網 路 銷 售 在 眼 科 醫 師 與 驗 光 師 通 路 上 的 佈 局, 將 與 歐 洲 專 業 隱 形 眼 鏡 品 牌 客 戶 在 專 業 眼 科 與 驗 光 師 網 絡 內 流 通 的 專 業 期 刊 共 同 發 表 本 公 司 隱 形 眼 鏡 測 試 報 告 做 為 提 升 品 牌 品 質 形 象 之 行 銷 推 廣 本 公 司 也 將 透 過 參 加 歐 洲 國 際 級 隱 形 眼 鏡 大 展 如 British Contact Lens Association Expo (UK) MIDO Optical Show (Italy) Hong Kong Optical Fair (Hong Kong) 等 與 國 際 中 大 型 品 牌 客 戶 接 觸, 以 專 業 精 密 隱 形 眼 鏡 製 造 商 之 角 色 推 廣 代 工 業 務 另 一 興 起 的 快 速 成 長 通 路 為 網 路 販 售, 隨 著 網 路 與 智 慧 手 機 的 普 及 引 導 消 費 習 慣 的 改 變, 無 論 是 在 歐 洲 已 開 發 國 家 如 英 國 亞 洲 已 開 發 國 家 如 日 本, 以 及 亞 洲 開 發 中 國 家 中 國 等 等, 網 路 銷 售 的 營 業 額 皆 已 達 到 10% 左 右 之 份 額 且 仍 持 續 成 長 中, 網 路 通 路 客 戶 也 為 增 加 銷 售 機 會 與 商 品 品 項 漸 漸 發 展 推 出 自 有 品 牌 的 策 略 做 為 另 一 銷 售 成 長 動 能 2 新 產 品 之 客 戶 開 發 加 強 中 國 大 陸 與 日 本 的 彩 妝 片 隱 形 眼 鏡 銷 售 彩 妝 片 隱 形 眼 鏡 在 亞 洲 的 市 場 成 長 力 道 強, 從 四 大 品 牌 主 打 辦 公 室 女 性 自 然 瞳 孔 放 大 效 果 的 彩 妝 片 開 始, 到 各 當 地 品 牌 推 出 顏 色 圖 案 更 鮮 艷 生 動 的 彩 妝 片 在 年 輕 女 性 消 費 者 上 開 發 出 更 大 市 場 潛 力, 四 大 品 牌 在 當 地 的 彩 妝 片 隱 形 眼 鏡 市 場 份 額 甚 至 受 到 影 響 另 外, 由 於 韓 國 廠 商 的 彩 妝 片 品 質 受 到 此 兩 大 市 場 質 疑, 本 公 司 以 高 緊 密 不 掉 色 之 Tattoo 隱 形 眼 鏡 製 造 技 術 提 供 高 品 質 之 彩 妝 片 已 漸 漸 獲 得 市 場 青 睞, 由 客 戶 主 動 找 尋 合 作 的 現 狀 判 斷 本 公 司 之 彩 妝 片 品 質 已 得 到 市 場 上 的 肯 定, 藉 由 更 多 的 銷 售 活 動 彩 妝 片 隱 形 眼 鏡 將 成 為 本 公 司 短 期 的 銷 售 成 長 力 道 來 源 之 一 另 外 本 公 司 已 於 2015 年 3 月 取 得 日 本 PMDA 核 准 的 58% 日 拋 水 藍 片 與 58% 日 拋 彩 妝 片 的 產 品 證, 更 有 助 於 開 拓 日 本 客 戶, 且 可 進 一 步 直 接 與 品 牌 商 洽 談 接 單, 直 接 掌 握 品 牌 客 戶 並 與 品 牌 客 戶 建 立 更 緊 密 合 作 關 係, 因 此 預 期 2015~2016 年 本 公 司 主 要 的 成 長 力 道 將 來 自 於 日 本 彩 片 市 場 訂 單 的 成 長 矽 水 膠 隱 形 眼 鏡 產 品 切 入 歐 洲 成 熟 市 場 目 前 市 場 上 除 了 四 大 品 牌 - 嬌 生 愛 爾 康 酷 柏 及 博 士 倫 之 矽 水 膠 產 品 在 市 場 推 廣 外, 尚 未 見 到 其 他 廠 商 有 推 出 完 整 系 列 矽 水 膠 產 品, 本 公 司 已 進 入 量 產 階 段 的 矽 水 膠 新 產 品 -PegaAir 在 產 品 規 格 上 並 不 遜 於 前 述 產 品, 目 前 更 積 極 研 發 矽 水 膠 特 用 功 能 性 鏡 片 如 散 光 漸 進 多 焦 點 等 鏡 片, 而 部 份 矽 水 膠 隱 形 眼 鏡 的 製 造 商 目 前 的 透 氧 量 規 格 仍 較 差, 本 公 司 可 在 苦 無 高 品 質 矽 水 膠 品 牌 產 品 的 情 況 下 提 供 品 牌 客 戶 最 適 選 擇, 在 如 英 國 德 國 法 國 北 歐 等 地 大 力 推 廣 47

52 2. 長 期 業 務 發 展 計 畫 (1) 門 市 拓 展 持 續 尋 找 合 適 門 市 地 點 增 加 門 市 - 隨 著 本 公 司 APP 的 普 及, 大 部 分 的 晶 碩 之 友 ( 本 公 司 會 員 ) 都 習 慣 採 APP 訂 配 模 式 後, 轉 移 門 市 至 可 以 發 掘 新 客 群 的 地 點, 設 置 新 門 市 (2) 強 化 門 市 人 員 訓 練 持 續 進 行 第 一 線 門 市 人 員 的 教 育 訓 練, 以 期 不 管 在 視 光 專 業 方 面, 還 是 客 戶 服 務 方 面, 都 能 提 供 消 費 者 更 好 且 專 業 的 消 費 體 驗 (3) 重 要 客 戶 之 合 作 開 發 四 大 品 牌 客 戶 - 嬌 生 愛 爾 康 酷 柏 及 博 士 倫 佔 有 隱 形 眼 鏡 市 場 絕 大 部 分 的 市 佔 率, 一 直 是 不 可 忽 略 的 目 標 客 戶 本 公 司 無 論 在 製 造 開 發 管 理 等 等 已 獲 國 際 級 大 廠 注 意, 未 來 將 朝 協 力 代 工 廠 的 角 色 與 四 大 品 牌 客 戶 進 行 交 涉, 以 期 建 立 良 好 合 作 關 係 (4) 品 牌 代 理 授 權 本 公 司 在 台 灣 自 有 品 牌 的 經 營, 隨 著 台 灣 觀 光 產 業 的 蓬 勃 發 展, 漸 漸 受 到 亞 洲 各 國 的 注 意, 在 與 目 前 海 外 客 戶 品 牌 之 市 場 版 圖 不 衝 突 的 考 量 下, 將 開 始 品 牌 代 理 的 授 權 業 務, 目 前 已 在 接 洽 的 代 理 銷 售 範 圍 已 經 包 括 如 新 加 坡 馬 來 西 亞 港 澳 大 陸 南 美 洲 等 潛 力 國 家 (5) 國 際 形 象 提 升 持 續 進 行 第 一 線 門 市 人 員 的 教 育 訓 練, 以 期 不 管 在 視 光 專 業 方 面, 還 是 客 戶 服 務 方 面, 都 能 提 供 消 費 者 更 好 且 專 業 的 消 費 體 驗 1 集 團 高 科 技 生 產 管 理 本 公 司 之 母 公 司 和 碩 聯 合 科 技 與 景 碩 科 技 在 國 際 間 已 享 有 相 當 高 的 知 名 度, 本 公 司 經 營 團 隊 也 以 如 母 公 司 在 消 費 性 電 子 高 科 技 精 密 製 程 的 高 規 格 般 的 嚴 格 標 準 下 進 行 隱 形 眼 鏡 製 造, 所 營 造 出 之 專 業 形 象 與 其 他 資 深 隱 形 眼 鏡 製 造 商 有 所 不 同, 完 全 突 破 隱 形 眼 鏡 是 早 期 傳 統 產 業 在 做 轉 型 的 老 舊 形 象, 而 是 一 個 新 的 高 技 術 高 品 質 穩 健 的 合 作 夥 伴 2 國 際 展 會 的 參 與 要 提 升 本 公 司 的 知 名 度 仍 需 從 國 際 展 會 的 參 展 佈 局, 隱 形 眼 鏡 相 關 之 國 際 展 或 是 區 域 展 相 當 多, 本 公 司 將 選 擇 參 與 人 數 最 多, 參 與 品 牌 客 戶 最 多 的 大 型 展 會 參 與 展 覽, 如 英 國 專 業 展 覽 BCLA, 國 際 最 大 的 義 大 利 光 學 展 MIDO, 以 及 亞 洲 最 大 香 港 光 學 展 等 參 與 展 出 3 自 有 品 牌 的 推 廣 本 公 司 自 有 品 牌 在 台 灣 的 營 運 非 常 成 功, 由 一 開 始 在 捷 運 站 的 小 空 間 快 速 驗 光 與 銷 售, 展 店 逐 漸 推 廣 到 台 中 與 高 雄, 也 推 出 行 動 驗 光 車 與 智 慧 手 機 APP 會 員 服 務 ; 除 了 國 內 會 員 人 數 的 快 速 增 加, 藉 由 興 盛 的 觀 光 產 業 本 公 司 48

53 品 牌 的 海 外 會 員 數 也 看 到 巨 幅 成 長, 這 代 表 著 本 公 司 優 良 的 隱 形 眼 鏡 品 質 受 到 國 內 外 消 費 者 的 支 持 與 肯 定, 再 藉 由 開 始 推 廣 的 品 牌 代 工 業 務, 本 公 司 將 代 表 台 灣 朝 國 際 級 一 線 品 牌 的 道 路 前 進 4 大 型 客 戶 的 合 作 透 過 與 大 型 客 戶 的 合 作, 此 為 另 一 快 速 提 升 形 象 之 方 法, 大 型 客 戶 的 檢 查 監 控 機 制 成 熟 且 嚴 格, 除 了 各 國 法 規 的 嚴 密 審 查 外, 成 功 代 工 大 型 客 戶 之 產 品 更 代 表 著 晶 碩 品 質 是 經 過 更 嚴 格 的 考 驗, 因 此 成 立 內 部 專 案 小 組 與 各 大 型 客 戶 的 企 劃 開 發 將 為 本 公 司 另 一 長 期 發 展 的 重 要 任 務 之 一 二 市 場 及 產 銷 狀 況 ( 一 ) 市 場 分 析 1. 主 要 商 品 之 銷 售 地 區 49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年 度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銷 售 地 區 金 額 比 率 (%) 金 額 比 率 (%) 內 銷 354, , 市 場 佔 有 率 外 銷 235, , 合 計 589, , 配 戴 隱 形 眼 鏡 是 現 代 人 很 常 見 的 視 力 矯 正 方 法, 根 據 國 際 隱 形 眼 鏡 期 刊 (Contact Lens Spectrum)2012 年 的 國 際 調 查 報 告 顯 示, 全 球 約 有 2 億 的 人 在 使 用 隱 形 眼 鏡, 而 市 場 規 模 也 是 呈 現 逐 年 成 長 的 趨 勢, 於 2014 年 達 到 約 76 億 美 元 水 準 (Contact Lens Spectrum Annual Report 2014), 按 其 資 料 推 估, 本 公 司 2014 年 營 業 額 為 新 台 幣 9.21 億 元, 市 佔 率 約 0.39% 本 公 司 在 銷 售 策 略 上 選 擇 以 自 設 隱 形 眼 鏡 專 賣 店 的 銷 售 通 路 的 模 式 進 行,2014 年 也 開 發 出 APP 軟 體, 並 且 同 時 搭 配 便 利 商 店 的 物 流 配 送 形 式, 在 將 近 四 年 的 時 間 開 了 46 家 店 ( 截 至 2015/2/28), 另 外 有 感 於 本 公 司 在 藥 妝 通 路 的 店 中 店 創 造 出 的 佳 績, 藥 妝 通 路 於 2014 年 主 動 邀 請 本 公 司 進 駐 設 立 隱 形 眼 鏡 專 櫃, 形 成 了 藥 妝 店 與 自 有 隱 形 眼 鏡 專 賣 店 併 行 的 通 路 形 式, 在 代 工 與 品 牌 業 務 持 續 成 長 的 狀 況 下, 市 場 佔 有 率 將 有 機 會 逐 步 提 升 3. 市 場 未 來 供 需 狀 況 與 成 長 性 (1) 全 球 隱 形 眼 鏡 市 場 根 據 Euromonitor 2014 的 報 導, 四 大 品 牌 Johnson & Johnson( 嬌 生 ) Alcon( 愛 爾 康 ) Cooper Vision( 酷 柏 ) 及 Bausch & Lomb( 博 士 倫 ) 2012 年 全 球 市 佔 為 81%, 相 較 2005 年 的 93% 2010 年 的 88%, 呈 現 直 線 下 降, 四

54 大 品 牌 不 再 強 勢 有 以 下 原 因 :1. 開 發 中 國 家 對 隱 形 眼 鏡 需 求 日 漸 上 升, 且 四 大 品 牌 面 臨 強 勁 對 手 如 金 可 精 華 等, 透 過 市 場 區 隔 不 同 價 位 商 品 佔 領 市 場, 使 得 四 大 品 牌 的 高 單 價 商 品 面 臨 銷 售 壓 力 ;2. 彩 妝 片 在 亞 洲 大 幅 成 長, 但 四 大 品 牌 無 生 產 彈 性 市 場 反 應 速 度 慢, 無 法 搶 得 先 機, 近 幾 年 彩 妝 片 讓 中 國 市 場 成 長 超 過 20% 韓 國 成 長 接 近 20% 台 灣 超 過 兩 位 數, 連 馬 來 西 亞 及 新 加 坡 都 達 10% 左 右, 使 得 四 大 品 牌 在 亞 洲 市 場 明 顯 失 勢 這 都 是 潛 在 的 代 工 需 求 與 自 有 品 牌 發 展 的 機 會 點 依 Contact Lens Spectrum 的 市 場 研 究 數 據 指 出 (Contact Lens Spectrum Annual Report 2014)-2014 年 全 球 隱 形 眼 鏡 市 場 規 模 約 76 億 美 元, 整 體 市 場 的 成 長 率 約 為 5% 受 到 隱 形 眼 鏡 新 產 品, 如 彩 色 隱 形 眼 鏡 與 矽 膠 高 透 氧 隱 形 眼 鏡 開 發 速 度 加 快, 及 市 場 接 受 度 增 加 影 響, 未 來 成 長 可 期 分 析 區 域 市 場 可 知,2012 年 歐 美 市 場 市 占 率 達 69.4%, 是 隱 形 眼 鏡 產 品 的 主 要 消 費 市 場, 配 戴 習 慣 養 成 後 的 定 期 採 購 模 式, 帶 動 後 續 產 品 銷 售 穩 定 ;2012 年 亞 洲 區 域 市 占 率 約 18.5%, 預 估 2017 年 市 占 率 將 成 長 至 22.1%, 年 的 年 複 合 成 長 率 達 9%, 主 要 是 中 國 大 陸 印 尼 菲 律 賓 與 印 度 等 亞 洲 新 興 國 家 的 隱 形 眼 鏡 市 場 滲 透 率 仍 低 於 10%, 未 來 隨 著 個 人 所 得 成 長, 以 及 隱 形 眼 鏡 技 術 精 進 後 的 價 格 下 降, 將 會 提 高 消 費 量 與 接 受 度, 亞 洲 市 場 的 成 長 可 期, 值 得 廠 商 積 極 布 局 另 因 人 口 老 齡 化 以 及 不 斷 拓 大 的 用 戶 群 ( 如 年 齡 層 下 降 美 妝 市 場 小 童 度 數 控 制 等 ), 預 計 在 未 來 幾 年 內 市 場 仍 將 增 長, 而 為 加 強 美 觀 日 益 增 長 的 彩 妝 片 需 求, 也 將 刺 激 隱 形 眼 鏡 的 整 體 市 場 成 長, 考 量 健 康 與 方 便 性, 日 拋 逐 漸 成 長 的 需 求 也 是 未 來 市 場 的 趨 勢, 而 且 以 價 格 和 更 換 頻 率 來 說, 隱 形 眼 鏡 持 續 創 造 的 效 益 很 驚 人, 而 這 種 消 費 模 式 會 快 速 重 覆, 是 一 個 難 以 複 製 的 高 進 入 障 礙 門 檻 (2) 大 陸 隱 形 眼 鏡 市 場 中 國 隱 形 眼 鏡 市 場 處 於 發 展 初 期,2012 年 市 場 規 模 約 3 億 美 元, 占 全 球 隱 形 眼 鏡 市 場 僅 4%, 而 且 中 國 是 全 球 近 視 患 者 最 多 的 國 家, 配 戴 眼 鏡 人 數 超 過 3.2 億 人, 但 隱 形 眼 鏡 滲 透 率 僅 5%, 即 便 是 上 海 北 京 等 一 線 城 市, 配 戴 率 也 僅 有 13%, 低 於 已 開 發 國 家 及 亞 洲 其 他 地 區 之 25-35%, 可 知 其 具 高 度 成 長 潛 力, 然 而 隱 形 眼 鏡 的 滲 透 率 與 人 均 GDP 高 度 相 關, 據 研 究 顯 示, 亞 洲 國 家 人 均 GDP 超 過 美 金 1 萬 元 時, 隱 形 眼 鏡 滲 透 率 將 大 幅 提 升, 目 前 中 國 僅 北 京 上 海 天 津 之 人 均 GDP 達 此 水 準, 預 計 至 2016 年 將 有 超 過 10 個 城 市 達 到 標 準, 進 而 大 幅 提 升 隱 形 眼 鏡 滲 透 率, 預 估 中 國 隱 形 眼 鏡 市 場 未 來 三 年 將 維 持 每 年 約 20% 的 成 長, 占 全 球 隱 形 眼 鏡 市 場 的 比 重 逐 步 提 升 至 7% 全 球 隱 形 眼 鏡 市 場 由 四 大 品 牌 Johnson & Johnson( 嬌 生 ) Alcon( 愛 爾 康 ) Cooper Vision( 酷 柏 ) 及 Bausch & Lomb( 博 士 倫 ) 寡 占, 合 計 市 占 率 達 到 81%, 但 在 中 國 四 大 品 牌 的 市 佔 率 略 高 於 50%, 其 餘 市 場 由 海 昌 衛 康 等 區 域 性 當 地 品 牌 以 及 中 小 型 隱 形 眼 鏡 品 牌 瓜 分 據 觀 察, 中 國 隱 形 眼 鏡 市 場 將 呈 現 跳 躍 性 成 長, 其 年 複 合 成 長 率 預 估 在 未 來 五 年 仍 可 維 持 在 15%~20% 以 上 ( 上 50

55 述 資 訊 參 考 Euromonitor-Contact Lenses in China 2013; GfK- News 2013/11 ;PRWeb-Contact Lenses Technologies Market 2014) 可 預 期 隱 形 眼 鏡 產 品 未 來 將 在 中 國 市 場 所 佔 的 份 額 會 越 來 越 大, 消 費 者 對 於 隱 形 眼 鏡 產 品 的 理 解 已 經 從 醫 療 器 械 品 轉 換 為 時 尚 裝 飾 品 或 生 活 必 需 品 在 保 證 其 產 品 品 質 的 基 礎 上, 短 期 拋 棄 型 產 品 將 會 是 未 來 的 市 場 趨 勢 (3) 日 本 隱 形 眼 鏡 市 場 日 本 是 世 界 第 二 大 隱 形 眼 鏡 市 場,2013 年 隱 形 眼 鏡 總 產 值 約 13 億 美 金, 其 中 彩 色 隱 形 眼 鏡 產 值 達 2 億 美 金, 在 數 量 方 面, 隱 形 眼 鏡 成 長 了 4%, 此 成 長 力 道 來 自 於 日 拋 隱 形 眼 鏡 的 增 長, 日 拋 隱 形 眼 鏡 已 佔 隱 形 眼 鏡 銷 售 總 量 的 89% 其 中 Seed Co., Ltd. 在 2012 年 銷 售 額 上 成 長 了 21%, 其 最 大 的 成 長 銷 售 也 是 來 自 於 日 拋 隱 形 眼 鏡 的 銷 售, 其 主 力 品 牌 1-day pure 系 列 在 2013 年 有 兩 位 數 的 成 長, 可 見 成 熟 市 場 還 是 有 成 長 空 間 據 日 本 網 路 市 調 得 知, 現 在 尚 未 配 戴 日 拋 彩 妝 片 的 女 性, 有 35% 將 會 嘗 試 配 戴, 尤 其 是 在 日 拋 彩 色 隱 形 眼 鏡 的 需 求, 是 逐 日 俱 增 的 ( 上 述 資 訊 參 考 Euromonitor- Contact Lenses in Japan 2014;Contact Lens Spectrum 2013) 4. 競 爭 利 基 (1) 專 注 本 業 經 營, 堅 強 的 研 發 團 隊 與 創 新 研 發 能 力 相 較 其 他 台 灣 韓 國 競 爭 對 手, 本 公 司 從 創 建 以 來 至 今 一 直 致 力 於 研 發 團 隊 的 建 置 與 發 展, 專 注 於 自 有 技 術 隱 形 眼 鏡 原 料 配 方 生 產 機 台 的 研 發 與 深 耕, 目 前 擁 有 了 多 項 全 球 專 利 與 產 品 認 證, 且 有 能 力 以 自 有 技 術 開 發 新 產 品 與 隱 形 眼 鏡 製 程 機 台 的 改 良 目 前 的 經 營 團 隊 專 注 本 業, 對 產 業 環 境 變 化 產 品 發 展 趨 勢 生 產 製 造 行 銷 業 務 創 新 研 發 等 各 方 面 有 豐 富 的 經 驗, 對 於 提 升 公 司 未 來 整 體 競 爭 力 新 產 品 研 發 能 力 引 領 市 場 潮 流 與 永 續 經 營 相 當 有 自 信 2014 年 本 公 司 已 研 發 出 抗 藍 光 鏡 片, 預 計 在 2015 年 取 得 歐 盟 與 台 灣 的 認 證, 即 可 量 產 上 市, 創 造 出 市 場 需 求, 也 為 我 們 的 代 工 客 戶 帶 來 產 品 創 新 與 品 牌 永 久 經 營 的 新 穎 性 與 附 加 價 值, 與 客 戶 一 起 攜 手 建 立 長 期 穩 定 的 合 作 夥 伴 關 係 (2) 本 公 司 在 台 灣 市 場 已 具 有 知 名 品 牌 形 象 與 實 體 通 路 優 勢 本 公 司 從 2011 年 4 月 開 立 第 一 家 自 有 品 牌 - 晶 碩 隱 形 眼 鏡 專 賣 店 ( 晶 碩 門 市 ) 至 今 已 突 破 了 46 家, 累 積 會 員 人 數 達 到 20 萬 人, 近 幾 年 來, 台 灣 政 府 極 力 開 拓 台 灣 觀 光 事 業, 來 自 亞 洲 各 國 的 旅 客 也 有 採 購 本 公 司 隱 形 眼 鏡, 回 去 後 紛 紛 都 寫 信 來 要 求 代 理 或 是 詢 問 要 如 何 再 次 採 買, 而 此 產 業 的 亞 洲 客 戶 因 來 台 灣 拜 訪 其 供 應 商, 在 機 緣 下 見 到 本 公 司 門 市, 也 會 買 產 品 回 去 研 究 測 試, 進 而 主 動 發 詢 函 信 件, 希 望 本 公 司 能 為 其 品 牌 代 工 與 洽 談 進 一 步 合 作, 這 些 都 無 形 之 中 幫 助 了 本 公 司 拓 展 亞 洲 地 區 代 工 業 務 及 品 牌 形 象 提 升, 如 今 晶 碩 隱 形 眼 鏡 也 已 經 成 為 來 台 旅 遊 必 備 的 伴 手 禮 之 一 (3) 獨 特 的 生 產 作 業 流 程, 提 升 整 體 顧 客 服 務 能 力 51

56 本 公 司 擁 有 多 項 自 行 研 發 的 生 產 設 備, 搭 配 ERP 系 統 的 建 置, 使 生 產 資 源 達 到 最 有 效 率 的 運 用 與 控 管, 面 對 客 戶 少 量 多 樣 的 OEM/ODM 訂 單 均 能 快 速 的 如 期 交 貨, 相 較 於 其 他 競 爭 者, 能 縮 短 客 戶 的 等 待 期 一 半 以 上, 而 且 得 到 國 際 認 可 的 醫 療 器 材 製 造 商 品 質 系 統 的 認 證 (ISO13485), 使 醫 療 器 材 以 及 相 關 的 服 務 一 貫 地 符 合 客 戶 及 法 規 的 要 求, 該 品 質 系 統 適 用 於 醫 療 器 材 上 的 設 計 研 發 生 產 安 裝 銷 售 以 及 服 務 (4) 製 程 自 動 化 且 經 濟 規 模 量 產 下 的 經 濟 成 本 效 益 短 拋 期 的 隱 形 眼 鏡 已 成 為 市 場 主 流 趨 勢, 短 拋 鏡 片 是 標 準 化 適 合 大 量 規 模 經 濟 生 產 的 產 品, 再 加 上 本 公 司 的 生 產 線 相 對 競 爭 對 手 而 言, 產 線 自 動 化 程 度 高, 長 期 下 可 達 規 模 經 濟, 降 低 成 本, 而 且 以 價 格 和 更 換 頻 率 來 說, 短 拋 隱 形 眼 鏡 可 以 持 續 創 造 的 效 益 很 驚 人, 而 這 種 快 速 消 費 模 式 會 快 速 重 覆, 是 一 個 難 以 複 製 的 新 藍 海, 尤 其 是 自 動 化 程 度 越 高 的 隱 形 眼 鏡 製 造 商, 長 期 而 言 越 有 利 基 (5) 嚴 格 認 證 資 格 的 取 得 隱 形 眼 鏡 屬 醫 療 器 材 產 業, 且 直 接 用 於 人 體 眼 球, 而 為 保 護 人 體 安 全, 各 國 政 府 對 於 隱 形 眼 鏡 生 產 及 銷 售 的 規 範 均 制 定 相 當 嚴 格 的 審 查 模 式, 製 造 商 與 業 者 需 要 通 過 當 地 政 府 設 定 的 認 證 標 準, 取 得 產 品 認 證 才 能 在 當 地 銷 售 然 而 認 證 有 分 為 系 統 認 證 與 產 品 認 證 兩 種, 系 統 認 證 係 針 對 公 司 整 體 的 營 運 流 程 品 質 給 予 認 證, 如 ISO13485 GMP 日 本 FMA 等, 屬 於 較 廣 泛 的 品 質 規 範, 而 產 品 認 證 則 是 對 所 銷 售 的 產 品 的 品 質 給 予 認 證, 欲 取 得 產 品 認 證 需 要 多 項 化 學 分 析 溶 出 實 驗 材 料 細 胞 毒 性 測 試 以 及 較 長 期 的 臨 床 數 據 等 佐 證 才 能 取 得, 且 花 費 時 間 較 長 此 外 本 公 司 除 取 得 ISO13485 國 際 認 證 台 灣 GMP 與 日 本 FMA 外, 多 項 產 品 也 取 得 CE FDA CFDA TFDA 的 產 品 認 證, 足 見 本 公 司 產 品 品 質 之 優 良, 有 助 於 本 公 司 開 拓 內 外 銷 市 場 以 下 為 本 公 司 取 得 認 證 資 格 之 列 表 : 認 證 類 別 認 證 名 稱 用 途 取 得 時 間 依 據 歐 盟 醫 療 器 材 MDD 93/42/EEC 產 品 認 證 歐 洲 EC Certificate 的 規 範 要 求 下, 取 得 產 品 使 用 CE 自 2010 取 得 標 示 證 書 產 品 認 證 台 灣 醫 療 器 材 許 可 證 醫 療 器 材 須 經 中 華 民 國 行 政 院 衛 福 部 查 驗 並 取 得 許 可 證 後, 才 能 在 自 2010 取 得 中 華 民 國 境 內 銷 售 產 品 認 證 大 陸 醫 療 器 械 註 冊 證 醫 療 器 材 須 經 大 陸 國 家 食 品 藥 品 監 督 管 理 局 審 查 註 冊 後, 才 能 在 大 自 2012 取 得 陸 境 內 銷 售 產 品 認 證 美 國 FDA 510(K) 醫 療 器 材 須 經 美 國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自 2012 取 得 局 核 准 後, 才 能 在 美 國 境 內 銷 售 產 品 認 證 日 本 高 度 管 理 醫 療 機 醫 療 器 材 須 經 日 本 PMDA 核 准 後, 預 計 2015/04 52

57 器 承 認 才 能 在 日 本 境 內 銷 售 取 得 5. 發 展 遠 景 之 有 利 不 利 因 素 與 因 應 對 策 (1) 有 利 因 素 1 製 程 自 動 化 自 動 光 學 檢 測 系 統 本 公 司 自 行 研 發 的 全 自 動 光 學 檢 測 系 統 大 大 提 升 自 動 化 效 率 與 產 品 品 質, 從 上 下 模 射 出 到 乾 片 完 成, 全 程 沒 有 人 工 接 觸, 而 拋 棄 式 隱 形 眼 鏡 鏡 片 的 製 造 成 本 將 因 全 自 動 化 生 產 的 關 係 而 大 幅 降 低 2 專 利 矽 水 膠 及 功 能 性 鏡 片 的 開 發 本 公 司 為 台 灣 第 一 家 隱 形 眼 鏡 製 造 商 取 得 美 國 FDA 隱 形 眼 鏡 材 料 的 USAN(United States Adopted Name- 美 國 通 用 藥 品 名 稱 ), 同 時 也 申 請 了 世 界 專 利 目 前 業 界 有 關 此 一 矽 水 膠 材 質 的 隱 形 眼 鏡, 已 擴 大 應 用 在 提 高 透 氧 抗 紫 外 線 抗 菌 及 改 善 乾 眼 症 等 功 能 上, 矽 水 膠 於 美 國 的 市 佔 率 於 由 2013 年 的 66% 微 幅 成 長 至 2014 年 達 到 68%, 且 報 導 指 出 特 用 功 能 性 鏡 片 如 散 光 (Toric Lenses) 漸 進 多 焦 點 (Multifocal Lenses) 在 2015 年 是 具 備 一 定 成 長 潛 力 的 (Contact Lens Spectrum Annual Report 2014) 3 進 入 障 礙 高 的 封 閉 型 產 業 隱 形 眼 鏡 屬 醫 療 器 材 產 業, 受 醫 療 器 材 法 規 規 範, 其 產 品 研 發 時 程 較 長, 各 國 法 規 不 同 與 認 證 取 得 不 易, 且 生 產 技 術 具 備 整 合 性 技 術 密 集 之 特 性, 從 鏡 片 設 計 的 眼 科 醫 學 視 光 學 物 理 光 學, 以 及 鏡 片 材 質 的 高 分 子 化 學 材 料 合 成 等 等, 使 隱 形 眼 鏡 產 業 成 為 高 進 入 障 礙 的 寡 占 產 業, 但 隱 形 眼 鏡 同 時 也 擁 有 較 長 的 產 品 生 命 週 期, 本 公 司 從 代 工 設 計 研 發 自 有 品 牌 一 路 走 來, 技 術 能 力 成 熟, 產 品 競 爭 力 日 益 精 進 4 新 興 亞 洲 市 場 需 求 增 長 依 GfK 2013 年 11 月 發 布 的 亞 洲 隱 形 眼 鏡 市 場 報 告 指 出, 主 要 六 個 亞 洲 隱 形 眼 鏡 市 場 2013 年 前 三 季 銷 售 值 約 逾 6.6 億 美 元, 銷 量 年 成 長 5%, 六 個 市 場 中 有 五 國 前 三 季 的 銷 售 量 成 長 率 介 於 1%-15%, 其 中 以 馬 來 西 亞 及 新 加 坡 成 長 最 快, 而 南 韓 及 台 灣 則 是 其 中 兩 大 市 場, 使 用 者 總 計 花 費 2.53 億 美 元 及 1.27 億 美 元, 購 買 相 關 產 品 GfK 也 表 示, 儘 管 散 光 鏡 片 發 展 已 超 過 十 年, 不 過 在 亞 洲 區 域 卻 是 近 年 才 逐 步 萌 芽, 過 去 一 年 散 光 鏡 片 在 亞 洲 六 國 銷 售 成 長 約 16%, 而 香 港 及 新 加 坡 對 其 接 受 度 最 高, 占 整 體 隱 形 眼 鏡 市 場 的 銷 售 佔 比 各 有 26% 及 24%, 但 亞 洲 六 國 相 關 的 銷 售 都 同 步 成 長 該 調 查 也 顯 示, 民 眾 越 來 越 願 意 花 多 點 錢 購 買 矽 水 膠 片, 在 此 次 調 查 的 亞 洲 六 國 銷 量 都 呈 現 強 勁 的 兩 位 數 增 長 其 中 在 新 加 坡 馬 來 西 亞 及 南 韓 的 接 受 度 最 高, 其 中 新 加 坡 今 年 前 三 季 相 關 銷 量 占 比 較 去 年 同 期 增 加 5% 南 韓 則 是 成 長 最 快 的 市 場, 相 關 銷 量 成 長 達 41% GfK 認 為, 亞 洲 六 國 在 隱 形 眼 鏡 的 銷 售 成 長 趨 勢 看 來, 有 越 來 越 低 的 價 格 取 向, 將 使 市 場 更 走 向 健 康 導 向 及 更 趨 成 熟, 這 也 將 帶 動 此 區 域 未 來 幾 年 53

58 隱 形 眼 鏡 的 銷 售 持 續 加 溫 (2) 不 利 因 素 1 市 場 為 少 數 國 際 大 廠 所 主 宰 市 場 前 四 大 隱 形 眼 鏡 品 牌 廠 掌 握 大 部 分 的 市 場 佔 有 率, 且 在 各 地 區 均 擁 有 強 烈 的 品 牌 形 象, 其 他 競 爭 者 較 難 與 之 相 抗 衡, 因 此 經 營 在 地 品 牌 的 難 度 較 高, 同 時 新 進 廠 商 也 不 易 快 速 拓 展 全 球 市 場 因 應 對 策 : 市 場 上 前 四 大 品 牌 因 經 營 規 模 大, 且 品 牌 知 名 度 高, 導 致 經 營 彈 性 降 低, 在 某 些 區 域 通 路 上 有 著 歷 史 的 包 袱, 本 公 司 以 彈 性 生 產 專 長, 隨 市 場 區 隔 而 發 展 不 同 的 經 營 模 式, 如 在 台 灣 是 第 一 家 開 立 專 屬 自 有 品 牌 隱 形 眼 鏡 專 賣 店 的 先 鋒 者, 也 將 在 其 他 區 域 以 副 品 牌 形 式 進 攻 市 場, 區 隔 不 同 市 場 通 路, 加 以 彈 性 的 經 營 模 式 與 價 格 策 略 確 保 與 其 客 戶 之 緊 密 關 係, 再 加 上 迅 速 的 決 策 應 變 能 力, 使 本 公 司 逐 步 拓 展 國 際 市 場, 得 到 國 際 客 戶 青 睞 2 新 產 品 研 發 時 程 長, 法 規 認 證 各 國 不 同, 高 進 入 障 礙 隱 形 眼 鏡 屬 醫 療 器 材 產 業, 受 醫 療 器 材 法 規 規 範, 其 產 品 研 發 時 程 較 長, 各 國 法 規 不 同 與 認 證 取 得 不 易, 且 取 證 成 本 高, 使 隱 形 眼 鏡 形 成 高 進 入 障 礙 的 產 業 因 應 對 策 : 日 本 為 全 球 第 二 大 隱 形 眼 鏡 市 場, 且 日 拋 需 求 量 高, 而 政 府 法 規 相 對 歐 美 也 更 嚴 格, 所 以 目 前 除 了 日 本 當 地 製 販 業 者 外, 只 有 前 四 大 品 牌 有 自 己 產 品 的 認 證, 其 餘 OEM ODM 大 廠 均 須 透 過 日 本 當 地 製 販 業 者 進 入 日 本 市 場 幫 品 牌 代 工, 且 當 地 製 販 業 者 的 認 證 為 38% 的 產 品 規 格, 其 38% 產 品 在 市 場 上 被 視 為 很 古 老 很 舊 的 材 料, 本 公 司 將 打 破 OEM ODM 廠 沒 人 同 時 取 得 58% 水 藍 片 與 彩 片 產 品 認 證 的 記 錄, 率 先 在 兩 年 多 前 積 極 布 局 認 證, 再 加 上 隱 形 眼 鏡 產 品 生 命 週 期 長, 一 旦 取 得 證 照 後, 勢 必 將 掀 起 一 場 市 場 革 命, 可 以 直 接 幫 日 本 當 地 品 牌 代 工, 提 高 毛 利, 而 品 牌 端 成 本 也 可 降 低, 此 外 還 可 以 開 拓 新 藍 海 市 場 的 ODM, 將 市 場 做 大 而 非 在 一 片 紅 海 中 與 其 他 代 工 廠 競 爭, 搶 得 市 場 利 基 針 對 有 成 長 潛 力 的 市 場, 本 公 司 會 一 步 步 布 局, 申 請 當 地 的 產 品 認 證, 尋 找 有 潛 力 且 可 以 信 任 的 合 作 夥 伴, 共 同 開 發 當 地 市 場, 以 求 長 期 穩 定 的 經 營 ( 二 ) 主 要 產 品 之 重 要 用 途 及 產 製 過 程 1. 主 要 產 品 之 重 要 用 途 本 公 司 之 主 要 產 品 為 隱 形 眼 鏡, 其 主 要 功 能 在 矯 正 近 視 遠 視 散 光 及 老 花 等 視 力 缺 陷 問 題 2. 產 製 過 程 : 依 照 不 同 的 產 品 分 類, 產 製 過 程 簡 述 如 下 54

59 1. 上 下 蓋 射 出 2. 移 印 ( 彩 片 ) 3. 注 膠 4. 固 化 5. 撥 蓋 6. 水 化 7. 封 裝 8. 滅 菌 9. 包 裝 ( 三 ) 主 要 原 料 供 應 狀 況 本 公 司 主 要 原 物 料 包 含 HEMA 聚 丙 烯 塑 膠 料 鋁 箔 及 各 式 包 材 等, 本 公 司 與 供 應 商 間 均 保 持 良 好 的 合 作 關 係, 迄 今 均 未 發 生 供 貨 短 缺 或 中 斷 情 形, 品 質 及 交 期 穩 定, 供 應 量 充 足, 生 產 來 源 不 虞 匱 乏 ( 四 ) 最 近 二 年 度 任 一 年 度 中 曾 占 進 ( 銷 ) 貨 淨 額 百 分 之 十 之 供 應 商 ( 客 戶 ) 名 單 項 目 1. 最 近 兩 年 度 主 要 供 應 商 資 料 名 稱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占 全 年 度 占 全 年 度 與 發 行 人 金 額 進 貨 淨 額 名 稱 金 額 進 貨 淨 額 之 關 係 比 率 (%) 比 率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與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1 甲 22, 無 甲 32, 無 2 乙 20, 無 丙 25, 無 3 丙 18, 無 乙 9, 無 4 其 他 65, 無 其 他 76, 無 進 貨 淨 額 126, 進 貨 淨 額 143, 最 近 兩 年 度 主 要 銷 貨 客 戶 資 料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項 占 全 年 度 占 全 年 度 與 發 行 人 與 發 行 人 目 名 稱 金 額 銷 貨 淨 額 名 稱 金 額 銷 貨 淨 額 之 關 係 之 關 係 比 率 (%) 比 率 (%) 1 A 客 戶 90, C 客 戶 186, B 客 戶 73, A 客 戶 77, B 客 戶 28, 其 他 425, 其 他 628, 銷 貨 淨 額 589, 銷 貨 淨 額 920,

60 ( 五 ) 最 近 兩 年 度 生 產 量 值 表 單 位 : 仟 盒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主 要 生 商 品 產 產 能 產 量 產 值 產 能 產 量 產 值 隱 形 眼 鏡 3,323 2, ,332 5,093 4, ,162 ( 六 ) 最 近 兩 年 度 銷 售 量 值 表 主 要 商 品 年 度 銷 售 量 單 位 : 仟 盒 ; 新 台 幣 仟 元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內 銷 外 銷 內 銷 外 銷 量 值 量 值 量 值 量 值 隱 形 眼 鏡 1, ,223 1, ,096 1, ,965 3, ,970 三 從 業 員 工 : 最 近 兩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登 印 日 止 從 業 員 工 資 料 截 至 民 國 104 年 3 月 30 日 止 年 度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當 年 度 截 至 104 年 03 月 30 日 止 員 工 人 數 一 般 研 發 合 計 平 均 年 歲 平 均 服 務 年 資 學 歷 分 布 比 率 博 士 0.80% 0.95% 1.00% 碩 士 8.35% 9.96% 9.25% 大 專 52.09% 46.25% 42.75% 高 中 37.77% 41.61% 46.00% 高 中 以 下 0.99% 1.23% 1.00% 四 環 保 支 出 資 訊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因 污 染 環 境 所 受 損 失 ( 包 括 賠 償 ) 及 處 分 之 總 額, 並 說 明 未 來 因 應 對 策 ( 包 括 改 善 措 施 ) 及 可 能 之 支 出 ( 包 括 未 採 取 因 應 對 策 可 能 發 生 損 失 處 分 及 賠 償 之 估 計 金 額, 如 無 法 合 理 估 計 者, 應 說 明 其 無 法 合 理 估 計 之 事 實 ): 本 56

61 公 司 103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並 無 因 汙 染 環 境 所 受 損 失 ( 包 括 賠 償 ) 及 處 分 之 情 事 五 勞 資 關 係 ( 一 ) 列 示 公 司 各 項 員 工 福 利 措 施 進 修 訓 練 退 休 制 度 與 其 實 施 狀 況, 以 及 勞 資 間 之 協 議 與 各 項 員 工 權 益 維 護 措 施 情 形 1. 員 工 福 利 措 施 及 實 施 狀 況 : 本 公 司 福 利 措 施 分 為 公 司 提 供 之 福 利 措 施 及 職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提 供 之 福 利 措 施 (1) 公 司 提 供 之 福 利 措 施 : 勞 健 保 提 撥 勞 工 退 休 金 員 工 定 期 健 康 檢 查 差 旅 費 補 助 員 工 伙 食 員 工 制 服 年 終 獎 金 (2) 職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提 供 之 福 利 措 施 : 年 終 尾 牙 生 日 禮 券 端 午 禮 券 中 秋 禮 券 婚 喪 喜 慶 之 補 助 2. 員 工 進 修 及 訓 練 本 公 司 訂 有 教 育 訓 練 辦 法, 培 養 員 工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能, 使 其 發 揮 其 職 能, 增 加 工 作 效 率, 確 保 工 作 品 質, 以 達 成 本 公 司 永 續 經 營 及 發 展 之 目 標 本 公 司 提 供 多 元 化 訓 練 課 程 及 各 項 專 業 在 職 教 育 訓 練, 其 中 包 括 新 進 人 員 訓 練 在 職 訓 練 課 程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專 業 課 程 以 及 各 種 與 職 務 有 關 之 外 派 訓 練 課 程, 藉 以 提 升 員 工 專 業 能 力 與 核 心 競 爭 力, 並 強 化 員 工 完 整 之 訓 練 及 進 修 管 道 3. 退 休 制 度 與 實 施 狀 況 本 公 司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規 定, 按 已 付 薪 資 總 額 百 分 之 二, 定 期 提 撥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專 戶 儲 存 於 台 灣 銀 行, 以 確 保 退 休 金 準 備 金 準 備 充 足 自 94 年 7 月 1 日 起 實 施 勞 退 新 制, 依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規 定, 新 制 施 行 後 到 職 之 員 工, 本 公 司 每 月 提 撥 不 得 低 於 勞 工 每 月 工 資 6% 至 勞 工 退 休 金 帳 戶, 並 依 退 休 金 條 例 之 規 定 辦 理 退 休 相 關 事 宜 4. 勞 資 協 調 之 情 形 本 公 司 之 各 項 規 定 皆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為 遵 循 準 則, 本 公 司 對 於 員 工 意 見 極 為 重 視, 採 雙 向 及 開 放 方 式 與 員 工 進 行 溝 通, 內 部 溝 通 管 道 通 暢, 以 祈 勞 資 雙 方 維 持 良 好 和 諧 之 互 動 關 係 5. 各 項 員 工 權 益 維 護 措 施 本 公 司 訂 有 完 善 之 文 管 管 理, 載 明 各 項 管 理 辦 法, 內 容 明 訂 員 工 權 利 義 務 及 福 利 項 目, 並 定 期 檢 討 修 訂 福 利 內 容, 以 維 護 所 有 員 工 權 益 ( 二 ) 最 近 二 年 度 及 截 至 公 開 說 明 書 列 印 日 止, 公 司 因 勞 資 糾 紛 所 遭 受 之 損 失, 並 揭 露 目 前 及 未 來 可 能 發 生 之 估 計 金 額 與 因 應 措 施, 如 無 法 合 理 估 計, 應 說 明 無 法 合 理 估 計 之 事 實 : 無 57

62 六 重 要 契 約 契 約 性 質 當 事 人 契 約 起 訖 日 期 截 至 民 國 104 年 3 月 30 日 止 主 要 內 容 限 制 條 款 長 期 借 款 合 約 上 海 商 業 銀 行 中 壢 分 行 100/01/24~105/01/24 長 期 借 款 無 長 期 借 款 合 約 上 海 商 業 銀 行 中 壢 分 行 100/10/04~105/07/15 長 期 借 款 機 器 設 備 設 定 抵 押 長 期 借 款 合 約 上 海 商 業 銀 行 中 壢 分 行 101/01/18~106/01/15 長 期 借 款 無 長 期 借 款 合 約 上 海 商 業 銀 行 中 壢 分 行 101/04/30~106/04/15 長 期 借 款 機 器 設 備 設 定 抵 押 長 期 借 款 合 約 上 海 商 業 銀 行 中 壢 分 行 101/06/29~106/04/15 長 期 借 款 無 長 期 借 款 合 約 上 海 商 業 銀 行 中 壢 分 行 102/09/09~107/09/09 長 期 借 款 機 器 設 備 設 定 抵 押 長 期 借 款 合 約 上 海 商 業 銀 行 中 壢 分 行 103/03/07~108/01/15 長 期 借 款 機 器 設 備 設 定 抵 押 長 期 借 款 合 約 兆 豐 商 業 銀 行 蘭 雅 分 行 102/11/06~105/11/06 長 期 借 款 機 器 設 備 設 定 抵 押 58

63 陸 財 務 概 況 ㄧ 最 近 五 年 度 簡 明 財 務 資 料 ( 一 )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損 益 表 1.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1.1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103 及 102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項 目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流 動 資 產 426, ,762 基 金 及 投 資 -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564, ,099 無 形 資 產 934 2,750 其 他 資 產 40, ,996 資 產 總 額 1,032,240 1,570,607 流 動 負 債 分 配 前 283, ,839 分 配 後 283, ,839 非 流 動 負 債 202, ,340 負 債 總 額 分 配 前 486, ,179 分 配 後 486, ,179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 - 股 本 500, ,000 資 本 公 積 40, ,000 保 留 盈 餘 分 配 前 6,052 75,014 分 配 後 6,052 75,014 其 他 權 益 權 益 總 額 分 配 前 546, ,428 分 配 後 546, ,428 資 料 來 源 : 最 近 二 年 度 之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財 務 報 告 59

64 1.2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最 近 四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年 度 99 年 100 年 項 目 101 年 102 年 ( 註 ) ( 註 ) 流 動 資 產 , ,318 基 金 及 投 資 固 定 資 產 , ,855 無 形 資 產 其 他 資 產 - - 6,964 17,113 資 產 總 額 ,275 1,032,220 流 動 負 債 分 配 前 , ,713 分 配 後 , ,713 長 期 負 債 , ,590 其 他 負 債 負 債 總 額 分 配 前 , ,902 分 配 後 , ,902 股 本 , ,000 資 本 公 積 ,000 保 留 盈 餘 分 配 前 分 配 後 金 融 商 品 未 實 現 損 益 累 積 盈 虧 - - (36,873) 9,275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 - (46) 43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股 東 權 益 總 額 分 配 前 , ,318 分 配 後 , ,318 資 料 來 源 : 最 近 四 年 度 之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財 務 報 告 註 : 年 度 無 被 投 資 公 司, 故 無 須 編 制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資 訊, 應 對 應 至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資 訊 60

65 1.3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103 及 102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項 目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流 動 資 產 422, ,636 基 金 及 投 資 3,347 2,320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564, ,099 無 形 資 產 934 2,750 其 他 資 產 40, ,767 資 產 總 額 1,032,240 1,569,572 流 動 負 債 分 配 前 283, ,804 分 配 後 283, ,804 非 流 動 負 債 202, ,340 負 債 總 額 分 配 前 486, ,144 分 配 後 486, ,144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 - 股 本 500, ,000 資 本 公 積 40, ,000 保 留 盈 餘 分 配 前 6,052 75,014 分 配 後 6,052 75,014 其 他 權 益 權 益 總 額 分 配 前 546, ,428 分 配 後 546, ,428 資 料 來 源 : 最 近 二 年 度 之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財 務 報 告 61

66 1.4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最 近 四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項 目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流 動 資 產 199, , , ,971 基 金 及 投 資 - - 3,393 3,347 固 定 資 產 123, , , ,855 無 形 資 產 其 他 資 產 821 1,373 6,964 17,113 資 產 總 額 323, , ,275 1,032,220 流 動 負 債 分 配 前 47,869 56, , ,713 分 配 後 47,869 56, , ,713 長 期 負 債 - 85, , ,590 其 他 負 債 負 債 總 額 分 配 前 47, , , ,902 分 配 後 47, , , ,902 股 本 360, , , ,000 資 本 公 積 ,000 保 留 盈 餘 分 配 前 分 配 後 金 融 商 品 未 實 現 損 益 累 積 盈 虧 (84,281) (181,947) (36,873) 9,275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 - (46) 43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股 東 權 益 總 額 分 配 前 275, , , ,318 分 配 後 275, , , ,318 資 料 來 源 : 最 近 四 年 度 之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財 務 報 告 62

67 2. 簡 明 損 益 表 2.1 簡 明 綜 合 損 益 表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103 及 102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項 目 102 年 103 年 營 業 收 入 589, ,935 營 業 毛 利 312, ,488 營 業 損 益 30,044 59,416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14,597 9,546 稅 前 淨 利 44,641 68,962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本 期 淨 利 44,641 68,962 停 業 單 位 損 益 - - 本 期 淨 利 ( 損 ) 44,641 68,962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稅 後 淨 額 )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44,730 69,333 每 股 盈 餘 資 料 來 源 : 最 近 二 年 度 之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財 務 報 告 2.2 簡 明 綜 合 損 益 表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最 近 四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年 度 99 年 100 年 項 目 101 年 102 年 ( 註 ) ( 註 ) 營 業 收 入 , ,319 營 業 毛 利 , ,439 營 業 損 益 - - (48,576) 31,551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利 益 ,133 18,336 營 業 外 費 用 及 損 失 - - (3,483) (3,739)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稅 前 損 益 - - (34,926) 46,148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損 益 - - (34,926) 46,148 停 業 部 門 損 益 非 常 損 益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之 累 積 影 響 數 本 期 損 益 - - (34,926) 46,148 每 股 盈 餘 - - (1.25) 1.10 資 料 來 源 : 最 近 四 年 度 之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財 務 報 告 註 : 年 度 無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資 訊 63

68 2.3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103 及 102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項 目 102 年 103 年 營 業 收 入 589, ,633 營 業 毛 利 312, ,034 營 業 損 益 30,181 64,159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14,460 4,803 稅 前 淨 利 44,641 68,962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本 期 淨 利 44,641 68,962 停 業 單 位 損 益 - - 本 期 淨 利 ( 損 ) 44,641 68,962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稅 後 淨 額 )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44,730 69,333 每 股 盈 餘 資 料 來 源 : 最 近 二 年 度 之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財 務 報 告 2.4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最 近 四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項 目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營 業 收 入 - 50, , ,319 營 業 毛 利 - 11, , ,439 營 業 損 益 (71,240) (97,812) (48,482) 31,688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利 益 1, ,133 18,334 營 業 外 費 用 及 損 失 (31) (748) (3,577) (3,874)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稅 前 損 益 (69,985) (97,666) (34,926) 46,148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損 益 (69,985) (97,666) (34,926) 46,148 停 業 部 門 損 益 非 常 損 益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之 累 積 影 響 數 本 期 損 益 (69,985) (97,666) (34,926) 46,148 每 股 盈 餘 (1.94) (2.71) (1.25) 1.10 資 料 來 源 : 最 近 四 年 度 之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財 務 報 告 ( 二 ) 會 計 師 查 核 情 形 年 度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姓 名 查 核 意 見 99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張 志 銘 無 保 留 意 見 100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洪 茂 益 無 保 留 意 見 101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黃 益 輝 無 保 留 意 見 102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洪 茂 益 張 志 銘 無 保 留 意 見 103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洪 茂 益 張 志 銘 無 保 留 意 見 64

69 二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 一 )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項 目 財 務 結 構 償 債 能 力 經 營 能 力 獲 利 能 力 現 金 流 量 槓 桿 度 年 度 103 及 102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102 年 103 年 負 債 佔 資 產 比 率 (%) 長 期 資 金 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比 率 (%) 流 動 比 率 (%) 速 動 比 率 (%)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存 貨 週 轉 率 ( 次 ) 應 付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週 轉 率 ( 次 )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資 產 報 酬 率 (%) 權 益 報 酬 率 (%) 占 實 收 資 本 比 率 (%) 營 業 利 益 稅 前 純 益 純 益 率 (%) 每 股 盈 餘 ( 元 )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 -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營 運 槓 桿 度 財 務 槓 桿 度 最 近 二 年 度 各 項 財 務 比 率 增 減 變 動 達 20% 之 變 動 原 因 : (1) 長 期 資 金 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比 率 上 升 :103 年 增 資 故 股 東 權 益 總 額 較 102 年 增 加 所 致 (2) 速 動 比 率 上 升 :103 年 因 增 資 故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較 102 年 增 加 所 致 (3)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上 升 : 營 運 持 續 成 長,103 年 持 續 獲 利, 稅 後 淨 利 較 102 年 增 加 所 致 (4)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下 降 : 因 營 收 持 續 成 長,103 年 賒 銷 比 重 增 加, 故 103 年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較 102 年 減 少 (5)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上 升 : 因 103 年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較 102 年 減 少 所 致 (6) 應 付 款 項 週 轉 率 下 降 :103 年 銷 貨 成 本 較 102 年 增 加 約 1.7 倍, 平 均 應 付 款 項 較 102 年 增 加 約 2.6 倍, 銷 貨 成 本 增 加 的 幅 度 小 於 平 均 應 付 款 項 的 幅 度 所 致 (7) 營 業 利 益 以 及 稅 前 純 益 占 實 收 資 本 比 率 上 升 : 營 運 持 續 成 長 故 103 年 營 業 淨 利 稅 前 淨 利 較 102 年 增 加 所 致 (8) 每 股 盈 餘 上 升 : 營 運 持 續 成 長, 故 103 年 稅 後 淨 利 較 102 年 增 加 所 致 (9)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上 升 : 因 營 運 持 續 成 長 獲 利 增 加, 故 103 年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較 102 年 增 加 所 致 (10)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上 升 : 因 營 運 持 續 成 長 獲 利 增 加 故 103 年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較 102 年 增 加 所 致 註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為 流 出 者, 未 予 以 計 算 資 料 來 源 : 最 近 二 年 度 之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財 務 報 告 65

70 上 述 財 務 比 率 計 算 公 式 如 下 : 1. 財 務 結 構 (1)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 負 債 總 額 / 資 產 總 額 (2) 長 期 資 金 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比 率 =( 權 益 總 額 + 非 流 動 負 債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淨 額 2. 償 債 能 力 (1) 流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流 動 負 債 (2) 速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存 貨 - 預 付 費 用 )/ 流 動 負 債 (3)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所 得 稅 及 利 息 費 用 前 純 益 / 本 期 利 息 支 出 3. 經 營 能 力 (1)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各 期 平 均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餘 額 (2)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365/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3) 存 貨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平 均 存 貨 額 (4)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各 期 平 均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餘 額 (5)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365/ 存 貨 週 轉 率 (6)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產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平 均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淨 額 (7)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4. 獲 利 能 力 (1) 資 產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利 息 費 用 (1- 稅 率 ) /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2) 權 益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平 均 權 益 總 額 (3) 純 益 率 = 稅 後 損 益 / 銷 貨 淨 額 (4) 每 股 盈 餘 =(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 特 別 股 股 利 )/ 加 權 平 均 已 發 行 股 數 5. 現 金 流 量 (1)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流 動 負 債 (2) 淨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最 近 五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最 近 五 年 度 ( 資 本 支 出 + 存 貨 增 加 額 + 現 金 股 利 ) (3)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現 金 股 利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毛 額 + 長 期 投 資 + 其 他 資 產 + 營 運 資 金 ) 6. 槓 桿 度 (1) 營 運 槓 桿 度 =(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 變 動 營 業 成 本 及 費 用 )/ 營 業 利 益 ( 2 ) 財 務 槓 桿 度 = 營 業 利 益 /( 營 業 利 益 - 利 息 費 用 ) 66

71 ( 二 )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項 目 財 務 結 構 償 債 能 力 經 營 能 力 獲 利 能 力 現 金 流 量 年 度 99 年 ( 註 ) 最 近 四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100 年 ( 註 ) 101 年 102 年 負 債 佔 資 產 比 率 (%) 長 期 資 金 占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 流 動 比 率 (%) 速 動 比 率 (%)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 (11.88)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存 貨 週 轉 率 ( 次 ) 應 付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固 定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資 產 報 酬 率 (%) - - (6.29) 5.75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 - - (12.45) 9.90 占 實 收 資 本 比 率 (%) 營 業 利 益 - - (11.57) 6.31 稅 前 純 益 - - (8.32) 9.23 純 益 率 (%) - - (15.20) 7.83 每 股 盈 餘 ( 元 ) - - (1.25) 1.10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註 )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註 )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註 ) 營 運 槓 桿 度 槓 桿 度 財 務 槓 桿 度 資 料 來 源 : 最 近 四 年 度 之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財 務 報 告 註 : 年 度 無 被 投 資 公 司, 故 無 須 編 制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資 訊, 應 對 應 至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資 訊 上 述 財 務 比 率 計 算 公 式 如 下 : 1. 財 務 結 構 (1)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 負 債 總 額 / 資 產 總 額 (2) 長 期 資 金 占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 股 東 權 益 淨 額 + 長 期 負 債 )/ 固 定 資 產 淨 額 2. 償 債 能 力 (1) 流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流 動 負 債 (2) 速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存 貨 - 預 付 費 用 )/ 流 動 負 債 (3)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所 得 稅 及 利 息 費 用 前 純 益 / 本 期 利 息 支 出 3. 經 營 能 力 (1)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各 期 平 均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餘 額 (2)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365/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67

72 (3) 存 貨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平 均 存 貨 額 (4)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各 期 平 均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餘 額 (5)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365/ 存 貨 週 轉 率 (6) 固 定 資 產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固 定 資 產 淨 額 (7)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資 產 總 額 4. 獲 利 能 力 (1) 資 產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利 息 費 用 (1- 稅 率 ) /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2)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平 均 股 東 權 益 淨 額 (3) 純 益 率 = 稅 後 損 益 / 銷 貨 淨 額 (4) 每 股 盈 餘 =( 稅 後 淨 利 - 特 別 股 股 利 )/ 加 權 平 均 已 發 行 股 數 5. 現 金 流 量 (1)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流 動 負 債 (2) 淨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最 近 五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最 近 五 年 度 ( 資 本 支 出 + 存 貨 增 加 額 + 現 金 股 利 ) (3)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現 金 股 利 )/( 固 定 資 產 毛 額 + 長 期 投 資 + 其 他 資 產 + 營 運 資 金 ) 6. 槓 桿 度 (1) 營 運 槓 桿 度 =(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 變 動 營 業 成 本 及 費 用 )/ 營 業 利 益 (2) 財 務 槓 桿 度 = 營 業 利 益 /( 營 業 利 益 - 利 息 費 用 ) 68

73 ( 三 )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年 度 103 及 102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項 目 102 年 103 年 財 務 結 構 償 債 能 力 經 營 能 力 獲 利 能 力 現 金 流 量 槓 桿 度 負 債 佔 資 產 比 率 (%) 長 期 資 金 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比 率 (%) 流 動 比 率 (%) 速 動 比 率 (%)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存 貨 週 轉 率 ( 次 ) 應 付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週 轉 率 ( 次 )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資 產 報 酬 率 (%) 權 益 報 酬 率 (%) 占 實 收 資 本 比 率 (%) 營 業 利 益 稅 前 純 益 純 益 率 (%) 每 股 盈 餘 ( 元 )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 -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營 運 槓 桿 度 財 務 槓 桿 度 最 近 二 年 度 各 項 財 務 比 率 增 減 變 動 達 20% 之 變 動 原 因 : (1) 長 期 資 金 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比 率 上 升 :103 年 增 資 故 股 東 權 益 總 額 較 102 年 增 加 所 致 (2) 速 動 比 率 上 升 :103 年 因 增 資 故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較 102 年 增 加 所 致 (3)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上 升 : 營 運 持 續 成 長,103 年 持 續 獲 利, 稅 後 淨 利 較 102 年 增 加 所 致 (4)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下 降 : 因 營 收 持 續 成 長,103 年 賒 銷 比 重 增 加, 故 103 年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較 102 年 減 少 (5)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上 升 : 因 103 年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較 102 年 減 少 所 致 (6) 應 付 款 項 週 轉 率 下 降 :103 年 銷 貨 成 本 較 102 年 增 加 約 1.7 倍, 平 均 應 付 款 項 較 102 年 增 加 約 2.6 倍, 銷 貨 成 本 增 加 的 幅 度 小 於 平 均 應 付 款 項 的 幅 度 所 致 (7) 營 業 利 益 以 及 稅 前 純 益 占 實 收 資 本 比 率 上 升 : 營 運 持 續 成 長 故 103 年 營 業 淨 利 稅 前 淨 利 較 102 年 增 加 所 致 (8) 每 股 盈 餘 上 升 : 營 運 持 續 成 長, 故 103 年 稅 後 淨 利 較 102 年 增 加 所 致 (9)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上 升 : 因 營 運 持 續 成 長 獲 利 增 加, 故 103 年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較 102 年 增 加 所 致 (10)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上 升 : 因 營 運 持 續 成 長 獲 利 增 加 故 103 年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較 102 年 增 加 所 致 註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為 流 出 者, 不 予 以 計 算 資 料 來 源 : 最 近 二 年 度 之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財 務 報 告 69

74 上 述 財 務 比 率 計 算 公 式 如 下 : 1. 財 務 結 構 (1)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 負 債 總 額 / 資 產 總 額 (2) 長 期 資 金 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比 率 =( 權 益 總 額 + 非 流 動 負 債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淨 額 2. 償 債 能 力 (1) 流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流 動 負 債 (2) 速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存 貨 - 預 付 費 用 )/ 流 動 負 債 (3)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所 得 稅 及 利 息 費 用 前 純 益 / 本 期 利 息 支 出 3. 經 營 能 力 (1)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各 期 平 均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餘 額 (2)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365/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3) 存 貨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平 均 存 貨 額 (4)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各 期 平 均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餘 額 (5)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365/ 存 貨 週 轉 率 (6)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產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平 均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淨 額 (7)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4. 獲 利 能 力 (1) 資 產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利 息 費 用 (1- 稅 率 ) /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2) 權 益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平 均 權 益 總 額 (3) 純 益 率 = 稅 後 損 益 / 銷 貨 淨 額 (4) 每 股 盈 餘 =(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 特 別 股 股 利 )/ 加 權 平 均 已 發 行 股 數 5. 現 金 流 量 (1)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流 動 負 債 (2) 淨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最 近 五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最 近 五 年 度 ( 資 本 支 出 + 存 貨 增 加 額 + 現 金 股 利 ) (3)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現 金 股 利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毛 額 + 長 期 投 資 + 其 他 資 產 + 營 運 資 金 ) 6. 槓 桿 度 (1) 營 運 槓 桿 度 =(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 變 動 營 業 成 本 及 費 用 )/ 營 業 利 益 ( 2 ) 財 務 槓 桿 度 = 營 業 利 益 /( 營 業 利 益 - 利 息 費 用 ) 70

75 ( 四 )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項 目 財 務 結 構 償 債 能 力 經 營 能 力 獲 利 能 力 現 金 流 量 年 度 最 近 四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負 債 佔 資 產 比 率 (%) 長 期 資 金 占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 流 動 比 率 (%) 速 動 比 率 (%)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129.57) (11.88)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存 貨 週 轉 率 ( 次 ) 應 付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週 轉 率 ( 次 )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資 產 報 酬 率 (%) (20.12) (30.10) (6.29) 5.75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 (22.52) (43.05) (12.45) 9.90 占 實 收 資 本 比 營 業 利 益 (19.79) (27.17) (11.54) 6.34 率 (%) 稅 前 純 益 (19.44) (27.13) (8.32) 9.23 純 益 率 (%) - (191.64) (15.20) 7.83 每 股 盈 餘 ( 元 ) (1.94) (2.71) (1.25) 1.10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註 ) (133.79) (179.07)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註 )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註 ) 營 運 槓 桿 度 槓 桿 度 財 務 槓 桿 度 資 料 來 源 : 最 近 四 年 度 之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財 務 報 告 上 述 財 務 比 率 計 算 公 式 如 下 : 1. 財 務 結 構 (1)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 負 債 總 額 / 資 產 總 額 (2) 長 期 資 金 占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 股 東 權 益 淨 額 + 長 期 負 債 )/ 固 定 資 產 淨 額 2. 償 債 能 力 (1) 流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流 動 負 債 (2) 速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存 貨 - 預 付 費 用 )/ 流 動 負 債 (3)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所 得 稅 及 利 息 費 用 前 純 益 / 本 期 利 息 支 出 3. 經 營 能 力 (1)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各 期 平 均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餘 額 (2)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365/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3) 存 貨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平 均 存 貨 額 71

76 (4)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各 期 平 均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餘 額 (5)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365/ 存 貨 週 轉 率 (6) 固 定 資 產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固 定 資 產 淨 額 (7)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資 產 總 額 4. 獲 利 能 力 (1) 資 產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利 息 費 用 (1- 稅 率 ) /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2)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平 均 股 東 權 益 淨 額 (3) 純 益 率 = 稅 後 損 益 / 銷 貨 淨 額 (4) 每 股 盈 餘 =( 稅 後 淨 利 - 特 別 股 股 利 )/ 加 權 平 均 已 發 行 股 數 5. 現 金 流 量 (1)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流 動 負 債 (2) 淨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最 近 五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最 近 五 年 度 ( 資 本 支 出 + 存 貨 增 加 額 + 現 金 股 利 ) (3)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現 金 股 利 )/( 固 定 資 產 毛 額 + 長 期 投 資 + 其 他 資 產 + 營 運 資 金 ) 6. 槓 桿 度 (1) 營 運 槓 桿 度 =(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 變 動 營 業 成 本 及 費 用 )/ 營 業 利 益 (2) 財 務 槓 桿 度 = 營 業 利 益 /( 營 業 利 益 - 利 息 費 用 ) 72

77 三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之 監 察 人 審 查 報 告 書 請 參 閱 第 頁 73

78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監 察 人 審 查 報 告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監 察 人 審 查 報 告 書 茲 准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造 送 民 國 103 年 度 營 業 報 告 財 務 報 告 及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盈 餘 分 配 之 議 案 等 各 項 表 冊, 業 經 本 監 察 人 審 查 完 竣, 認 為 尚 無 不 符 爰 依 公 司 法 第 219 條 之 規 定 報 告 如 上 此 致 本 公 司 104 年 6 月 16 日 股 東 會 監 察 人 : 陳 季 良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5 日 74

79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監 察 人 審 查 報 告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監 察 人 審 查 報 告 書 茲 准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造 送 民 國 103 年 度 營 業 報 告 財 務 報 告 及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盈 餘 分 配 之 議 案 等 各 項 表 冊, 業 經 本 監 察 人 審 查 完 竣, 認 為 尚 無 不 符 爰 依 公 司 法 第 219 條 之 規 定 報 告 如 上 此 致 本 公 司 104 年 6 月 16 日 股 東 會 監 察 人 : 張 天 寶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5 日 75

80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監 察 人 審 查 報 告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監 察 人 審 查 報 告 書 茲 准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造 送 民 國 103 年 度 營 業 報 告 財 務 報 告 及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盈 餘 分 配 之 議 案 等 各 項 表 冊, 業 經 本 監 察 人 審 查 完 竣, 認 為 尚 無 不 符 爰 依 公 司 法 第 219 條 之 規 定 報 告 如 上 此 致 本 公 司 104 年 6 月 16 日 股 東 會 監 察 人 : 魏 堇 君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5 日 76

81 四 最 近 年 度 之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 請 參 閱 附 件 一 ( 第 90 頁 ) 五 最 近 年 度 之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 請 參 閱 附 件 二 ( 第 159 頁 ) 六 公 司 及 其 關 係 企 業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如 有 發 生 財 務 週 轉 困 難 情 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之 影 響 : 無 77

82 柒 財 務 狀 況 及 經 營 結 果 檢 討 分 析 一 財 務 狀 況 分 析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項 目 年 度 103 年 102 年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差 異 金 額 % 流 動 資 產 744, , , 基 金 及 投 資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614, ,983 49, 無 形 資 產 2, , 其 他 資 產 208,996 40, , 資 產 總 額 1,570,607 1,032, , 流 動 負 債 482, , , 非 流 動 負 債 172, ,209 (29,869) 負 債 總 額 655, , , 股 本 600, , , 資 本 公 積 240,000 40, , 保 留 盈 餘 75,014 6,052 68,962 1, 其 他 權 益 股 東 權 益 總 額 915, , , 重 大 變 動 項 目 說 明 ( 前 後 期 變 動 達 20% 以 上, 且 絕 對 變 動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仟 萬 元 者 ): (1) 流 動 資 產 : 主 係 103 年 增 資, 致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增 加 所 致 (2) 其 他 資 產 : 主 係 103 年 產 線 擴 增, 預 付 設 備 款 增 加 所 致 (3) 資 產 總 額 : 主 係 103 年 營 收 及 規 模 成 長, 上 述 流 動 資 產 及 其 他 資 產 增 加 所 致 (4) 流 動 負 債 : 主 係 103 年 營 收 成 長 產 線 擴 增, 各 項 支 出 及 設 備 款 增 加 所 致 (5) 負 債 總 額 : 主 係 103 年 營 收 成 長 產 線 擴 增 故 上 述 流 動 負 債 增 加 所 致 (6) 股 本 : 主 係 103 年 增 資 所 致 (7) 資 本 公 積 : 主 係 103 年 現 金 增 資 所 致 (8) 保 留 盈 餘 : 主 係 103 年 營 收 成 長 本 期 淨 利 較 102 年 增 加 所 致 (9) 股 東 權 益 總 額 : 主 係 103 年 增 資, 股 本 及 資 本 公 積 較 102 年 增 加 所 致 以 上 差 異 係 屬 正 常 營 業 變 動, 對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二 財 務 績 效 分 析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年 度 項 目 103 年 102 年 增 ( 減 ) 金 額 變 動 比 例 %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920, , , 營 業 成 本 (478,447) (276,392) (202,055) 營 業 毛 利 442, , , 營 業 費 用 (383,072) (282,883) (100,189) 營 業 利 益 59,416 30,044 29,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9,546 14,597 (5,051) 稅 前 淨 利 68,962 44,641 24, 所 得 稅 費 用 稅 後 淨 利 68,962 44,641 24,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淨 額 )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69,333 44,730 24, 重 大 變 動 項 目 說 明 ( 前 後 期 變 動 達 20% 以 上, 且 絕 對 變 動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仟 萬 元 者 ): 78

83 (1)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 主 係 103 年 品 牌 及 代 工 業 務 持 續 成 長 故 營 收 增 加 (2) 營 業 成 本 : 主 係 103 年 營 收 增 加, 營 業 成 本 相 應 增 加 (3) 營 業 毛 利 : 主 係 103 年 營 收 增 加, 毛 利 相 應 成 長 (4) 營 業 費 用 : 主 係 103 年 門 市 持 續 展 店 致 推 銷 費 用 增 加 及 持 續 開 發 新 產 品 新 製 程 及 新 技 術 致 研 發 費 用 增 加, 以 及 人 員 擴 編 致 管 理 費 用 增 加 所 致 (5) 營 業 淨 利 : 主 係 103 年 營 收 增 加, 毛 利 相 應 成 長 所 致 (6) 稅 前 利 益 稅 後 淨 利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 主 係 103 年 營 收 增 加, 毛 利 相 應 成 長 所 致 三 現 金 流 量 分 析 ( 一 ) 最 近 二 年 度 流 量 變 動 性 分 析 合 併 報 表 項 目 年 度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增 ( 減 ) 金 額 營 業 活 動 202,337 42, ,683 投 資 活 動 (316,318) (334,572) 18,254 籌 資 活 動 313, ,091 99,701 現 金 流 量 變 動 情 形 分 析 : (1)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入 增 加 159,683 仟 元, 主 要 係 因 103 年 度 營 收 成 長, 淨 利 增 加 所 致 (2) 投 資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出 減 少 18,254 仟 元, 主 要 係 因 103 年 度 無 活 絡 市 場 債 券 投 資 減 少 所 致 (3) 融 資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入 增 加 99,701 仟 元, 主 要 係 因 103 年 度 現 金 增 資 較 102 年 增 加 180,000 仟 元, 舉 借 長 期 借 款 減 少, 償 還 長 期 借 款 增 加 所 致 ( 二 ) 流 動 性 不 足 之 改 善 計 畫 : 本 公 司 無 現 金 不 足 額 之 情 形 ( 三 ) 未 來 一 年 (104 年 度 ) 現 金 流 動 性 分 析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期 初 現 金 餘 額 預 計 全 年 淨 現 金 流 量 預 計 現 金 剩 餘 ( 不 足 ) 數 額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預 計 現 金 不 足 額 之 補 救 措 施 投 資 計 畫 理 財 計 畫 383,634 (233,634) 150,000 NA NA 分 析 說 明 : ( 一 ) 未 來 一 年 現 金 流 量 變 動 情 形 分 析 : 預 計 營 收 持 續 成 長, 產 線 持 續 擴 增, 故 全 年 淨 現 金 流 出 ( 二 ) 預 計 現 金 不 足 額 之 補 救 措 施 及 流 動 性 分 析 : 無 預 計 現 金 不 足 額 之 情 形, 故 不 適 用 四 最 近 年 度 重 大 資 本 支 出 對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因 本 公 司 業 績 持 續 成 長, 因 應 訂 單 需 求 持 續 進 行 擴 產, 資 金 來 源 係 以 自 有 資 金 銀 行 借 款 及 現 金 增 資 等 方 式 支 應, 此 擴 產 計 劃 將 視 訂 單 成 長 情 形 彈 性 調 整, 目 前 已 取 得 足 夠 資 金 及 銀 行 借 款 額 度, 足 以 支 應 後 續 資 金 需 求, 故 資 本 支 出 對 財 務 業 務 並 無 重 大 之 影 響 79

84 五 最 近 年 度 轉 投 資 政 策 其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改 善 計 劃 及 未 來 一 年 投 資 計 劃 ( 一 ) 轉 投 資 政 策 : 本 公 司 轉 投 資 政 策 以 兼 顧 本 業 發 展 性 需 求 及 長 期 策 略 性 投 資 為 原 則, 非 以 短 期 性 財 務 投 資 為 考 量, 並 配 合 本 公 司 自 有 品 牌 及 代 工 業 務 發 展 佈 局, 擴 大 銷 售 渠 道 及 市 場 版 圖 ( 二 ) 最 近 年 度 轉 投 資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及 改 善 計 畫 : 轉 投 資 事 業 Pegavision Holdings Corporation 晶 碩 隱 形 眼 鏡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103 年 度 認 列 獲 利 ( 虧 損 ) 金 額 NTD (4,810) NTD (4,819) 80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改 善 計 畫 控 股 公 司, 轉 投 資 子 公 司 晶 碩 隱 形 眼 鏡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正 式 開 始 營 運 初 期, 未 達 損 益 兩 平 正 式 開 始 營 運 初 期, 未 達 損 益 兩 平 ( 三 ) 未 來 一 年 投 資 計 劃 : 預 計 成 本 日 本 子 公 司 Pegavision Japan, 以 強 化 日 本 市 場 競 爭 力 六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之 風 險 事 項 分 析 評 估 ( 一 ) 利 率 匯 率 變 動 通 貨 膨 脹 情 形 對 公 司 損 益 之 影 響 及 未 來 因 應 措 施 : 1. 利 率 變 動 (1) 對 公 司 損 益 之 影 響 本 公 司 102 及 103 年 度 之 利 息 收 支 淨 額 分 別 為 (3,507) 仟 元 及 (2,272) 仟 元, 佔 稅 前 淨 利 分 別 為 7.86% 及 3.29%, 顯 示 利 率 變 動 對 本 公 司 損 益 尚 無 重 大 影 響 (2) 具 體 因 應 措 施 2. 匯 率 變 動 本 公 司 定 期 評 估 銀 行 借 款 利 率, 並 與 銀 行 間 保 持 良 好 關 係, 以 取 得 較 優 惠 之 借 款 利 率, 降 低 利 息 支 出, 且 隨 時 觀 察 金 融 市 場 利 率 變 化 對 本 公 司 資 金 之 影 響, 以 期 隨 時 採 取 變 通 措 施, 故 利 率 變 動 對 本 公 司 損 益 尚 不 致 有 重 大 影 響 (1) 匯 率 變 動 對 公 司 損 益 之 影 響 無 無

85 本 公 司 產 品 外 銷 主 要 以 美 元 及 人 民 幣 訂 價,102 年 度 及 103 年 度 兌 換 ( 損 ) 益 淨 額 分 別 為 2,145 仟 元 及 8,602 仟 元, 佔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之 比 重 約 為 0.36% 及 0.93%, 佔 稅 前 淨 ( 損 ) 利 則 分 別 為 4.80% 及 12.47%, 比 例 相 對 較 小, 雖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匯 率 變 動 對 本 公 司 並 未 有 重 大 影 響 性, 但 因 國 際 外 匯 走 勢 不 定, 仍 對 本 公 司 之 營 收 及 獲 利 均 有 所 影 響 (2) 具 體 因 應 措 施 A. 業 務 單 位 向 客 戶 報 價 時, 報 價 決 策 納 入 匯 率 走 勢, 動 態 調 整 報 價, 以 避 免 匯 率 波 動 對 公 司 獲 利 產 生 重 大 影 響 B. 以 同 幣 別 之 銷 貨 收 入 支 應 採 購 及 各 項 費 用 支 出, 並 適 時 調 整 外 幣 資 產 與 負 債 之 部 位 以 降 低 匯 率 變 動 之 風 險 C. 財 務 部 門 與 金 融 機 構 保 持 密 切 關 係, 透 過 持 續 觀 察 匯 率 變 化, 透 過 結 匯 等 手 段 靈 活 調 節 外 幣 部 位 3. 通 貨 膨 脹 (1) 對 公 司 影 響 分 析 根 據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公 布 之 104 年 1 月 消 費 者 物 價 指 數 年 增 ( 減 ) 率 為 (0.94)%, 顯 示 並 無 大 幅 通 貨 膨 脹 之 情 形,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本 公 司 損 益 尚 無 因 通 貨 膨 脹 而 產 生 重 大 影 響 (2) 具 體 因 應 措 施 A. 本 公 司 密 切 觀 察 上 游 原 物 料 市 場 價 格 之 波 動, 並 與 供 應 商 保 持 良 好 之 互 動 關 係, 以 減 少 因 原 物 料 成 本 變 動 而 對 公 司 損 益 產 生 影 響, 同 時 也 將 持 續 參 考 國 內 外 各 大 經 濟 研 究 機 構 及 專 業 投 資 機 構 之 研 究 報 告 與 相 關 經 濟 數 據, 視 未 來 通 膨 情 形 做 適 當 政 策 調 整, 以 避 免 通 貨 膨 脹 對 本 公 司 之 損 益 產 生 重 大 影 響 B. 致 力 於 提 升 製 程 能 力 以 降 低 生 產 成 本, 並 開 發 高 附 加 價 值 產 品 等 方 式 因 應, 提 升 整 體 產 品 毛 利 降 低 通 膨 影 響, 且 一 旦 原 物 料 成 本 變 動 超 過 預 設 容 忍 區 間 時, 採 動 態 調 整 售 價, 避 免 因 通 貨 膨 脹 而 產 生 對 本 公 司 重 大 之 影 響 ( 二 ) 從 事 高 風 險 高 槓 桿 投 資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及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之 政 策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及 未 來 因 應 措 施 : 本 公 司 一 向 秉 持 專 注 本 業 以 務 實 原 則 經 營 事 業, 各 項 政 策 以 穩 健 保 守 為 原 則, 並 無 從 事 高 風 險 高 槓 桿 投 資 資 金 貸 與 背 書 保 證 及 衍 81

86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之 情 事, 且 本 公 司 訂 有 資 金 貸 與 及 背 書 保 證 作 業 程 序 及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處 理 程 序 以 供 未 來 從 事 相 關 交 易 時 有 所 遵 循 ( 三 ) 未 來 研 發 計 劃 及 預 計 投 入 之 研 發 費 用 : 1. 未 來 研 發 計 畫 本 公 司 產 品 及 技 術 之 開 發 除 了 配 合 客 戶 及 市 場 需 求, 並 且 對 於 未 來 產 業 動 向 及 發 展 規 劃 出 經 營 藍 圖, 研 發 具 有 市 場 成 長 性 未 來 性 極 有 潛 力 之 產 品 及 技 術 主 要 開 發 目 標 仍 著 重 在 三 大 發 展 : (1) 重 視 製 程 研 發 暨 量 產 能 力 超 精 密 加 工 技 術 模 具 技 術 射 出 成 型 技 術 設 備 開 發 能 力 製 程 開 發 製 程 維 護 能 力 光 學 設 計 自 動 化 生 產 的 管 理 能 力 (2) 持 續 投 入 新 材 料 配 方 及 新 產 品 研 發 高 透 氧 矽 基 材 質, 保 持 眼 球 健 康 高 保 濕 配 方 及 表 面 處 理, 增 加 鏡 片 表 面 親 水 性 抗 菌 鏡 片, 採 用 特 殊 表 面 處 理 有 效 降 低 淚 蛋 白 附 著 性 彩 妝 鏡 片, 提 供 美 容 功 能, 增 加 隱 形 眼 鏡 的 用 途 光 變 材 料 加 入 多 焦 點 老 花 隱 形 眼 鏡 多 軸 度 散 光 隱 形 眼 鏡 (3) 專 注 自 動 化 生 產, 提 升 準 確 性 及 效 率 持 續 改 良 大 量 生 產 技 術, 提 高 現 有 設 備 產 出 採 用 全 自 動 化 生 產 線, 減 少 人 為 之 誤 差 採 用 自 動 化 檢 驗 設 備, 減 少 人 為 檢 驗 疏 失 2. 預 計 投 入 研 發 費 用 本 公 司 將 視 未 來 之 新 產 品 及 新 技 術 開 發 情 況, 逐 步 編 列 足 以 支 應 開 發 所 需 經 費, 以 提 升 本 公 司 之 競 爭 力, 預 計 未 來 投 入 之 研 發 費 用 將 視 營 運 規 模 及 產 品 技 術 開 發 狀 況 維 持 做 相 應 之 調 整, 保 持 一 定 金 額 以 上 之 投 入 及 一 定 幅 度 之 成 長, 以 確 保 公 司 長 期 競 爭 力 ( 四 ) 國 內 外 重 要 政 策 及 法 律 變 動 對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 82

87 本 公 司 日 常 營 運 均 遵 照 國 內 外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並 隨 時 注 意 國 內 外 政 策 發 展 趨 勢 及 法 規 變 動 情 形, 蒐 集 相 關 資 訊 提 供 經 營 階 層 決 策 參 考, 以 調 整 本 公 司 相 關 營 運 策 略, 故 本 公 司 尚 不 致 因 國 內 外 重 要 政 策 及 法 律 變 動 而 有 影 響 財 務 業 務 之 重 大 情 事, 截 至 公 開 說 明 書 刊 印 日 止, 本 公 司 並 未 受 國 內 外 重 要 政 策 及 法 律 變 動 而 有 影 響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之 情 形 另 金 管 會 98 年 6 月 4 日 金 管 證 審 字 第 號 函 規 定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應 制 定 IFRS 轉 換 計 劃, 本 公 司 於 103 年 第 三 季 起 開 始 依 IFRS 編 製 財 務 報 表, 已 擬 定 IFRS 轉 換 計 劃 及 執 行 本 項 計 劃 之 專 案 小 組, 以 符 合 法 令 相 關 規 定 ( 五 ) 科 技 改 變 及 產 業 變 化 對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 本 公 司 主 要 產 品 為 隱 形 眼 鏡, 隱 形 眼 鏡 產 業 存 在 產 品 替 代 性 風 險 有 二, 一 為 侵 入 式 醫 療 手 術, 如 雷 射 手 術 及 植 入 式 隱 形 眼 鏡, 但 因 雷 射 手 術 具 不 可 回 復 性 及 植 入 式 隱 形 眼 鏡 亦 有 必 需 定 期 手 術 更 換 植 入 之 鏡 片 之 缺 點, 因 此 一 般 視 力 障 礙 患 者 接 受 程 度 並 不 高 ; 另 一 為 傳 統 式 眼 鏡, 但 其 技 術 並 無 革 命 性 突 破, 僅 能 維 持 一 定 的 市 場 佔 有 率, 故 在 可 預 見 的 短 期 內 並 無 可 取 代 之 技 術 與 產 品, 因 此 科 技 改 變 及 產 業 變 化 對 本 公 司 之 財 務 業 務 尚 不 致 有 重 大 之 影 響 ( 六 ) 企 業 形 象 改 變 對 企 業 危 機 管 理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 本 公 司 自 設 立 以 來 專 注 於 本 業 經 營, 以 誠 信 及 永 續 發 展 為 經 營 目 標, 恪 遵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生 產 高 品 質 產 品 以 取 得 廣 大 消 費 者 之 認 同, 本 公 司 經 營 迄 今, 尚 未 有 因 企 業 形 象 改 變 而 造 成 公 司 營 運 危 機 之 情 事 惟 企 業 危 機 之 發 生 可 能 對 企 業 產 生 相 當 大 之 損 害, 故 本 公 司 仍 將 持 續 落 實 各 項 公 司 治 理 要 求, 以 降 低 風 險 及 對 公 司 之 影 響 ( 七 ) 進 行 併 購 之 預 期 效 益 可 能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本 公 司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尚 無 併 購 之 計 畫 惟 將 來 若 有 併 購 計 畫 時, 將 依 本 公 司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處 理 程 序, 秉 持 審 慎 評 估 之 態 度, 以 確 實 保 障 公 司 利 益 及 股 東 權 益 ( 八 ) 擴 充 廠 房 之 預 期 效 益 可 能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因 隱 形 眼 鏡 正 處 於 高 速 成 長 期, 本 公 司 除 致 力 於 產 品 開 發, 亦 持 續 擴 展 全 球 市 場, 隨 時 因 應 未 來 產 品 需 求 之 增 加, 陸 續 新 增 產 線 提 升 產 能, 故 可 能 之 風 險 有 限 83

88 ( 九 ) 進 貨 或 銷 貨 集 中 所 面 臨 之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1. 進 貨 方 面 : 本 公 司 採 購 的 主 要 原 物 料 為 化 學 原 料 包 材 PP 料 等, 上 述 原 物 料 之 供 應 廠 商 並 無 獨 佔 市 場 之 狀 況, 因 此 取 得 尚 無 困 難, 目 前 除 持 續 與 既 有 供 應 商 建 立 良 好 關 係 外, 並 積 極 尋 求 及 開 發 優 良 供 應 商 ; 另 公 司 之 主 要 原 物 料 平 時 即 備 有 適 量 之 庫 存, 若 因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或 突 發 事 件 時 應 可 支 應, 故 本 公 司 應 尚 無 進 貨 集 中 或 供 貨 來 源 不 穩 定 之 風 險 2. 銷 貨 方 面 : 本 公 司 銷 售 策 略 上 是 以 品 牌 及 代 工 業 務 二 者 並 重, 品 牌 部 份 - 個 人 消 費 者 佔 102 年 及 103 年 總 營 收 比 重 為 60.1% 及 51.7 %, 代 工 部 份 - 前 三 大 銷 貨 客 戶 佔 年 度 總 營 收 之 比 重 分 別 僅 為 31.24% 及 33.28%,103 年 最 大 客 戶 佔 總 營 收 比 重 不 超 過 25%, 並 無 顯 著 銷 售 集 中 情 形 ( 十 )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持 股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大 股 東, 股 權 之 大 量 移 轉 或 更 換 對 公 司 之 影 響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無 此 情 形 ( 十 一 ) 經 營 權 之 改 變 對 公 司 之 影 響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無 此 情 形 ( 十 二 ) 訴 訟 或 非 訟 事 件 之 處 理 情 形 :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實 質 負 責 人 及 從 屬 公 司, 於 民 國 103 年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並 未 涉 及 已 判 決 確 定 或 目 前 尚 在 繫 屬 中 之 訴 訟 非 訟 或 行 政 爭 訟 事 件, 其 結 果 可 能 對 公 司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者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大 股 東 係 母 公 司 和 碩 聯 合 科 技 ( 股 ) 公 司 及 景 碩 科 技 ( 股 ) 公 司, 其 相 關 之 訴 訟 及 非 訟 事 件, 請 另 參 閱 其 年 報 七 其 他 重 要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本 公 司 並 無 其 他 重 要 風 險 事 項 84

89 捌 特 別 記 載 事 項 一 關 係 企 業 相 關 資 料 ( 一 )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營 業 報 告 書 1. 關 係 企 業 概 況 (1) 關 條 企 業 組 織 圖 : 請 參 閱 第 86 頁 (2) 各 關 條 企 業 基 本 資 料 : 請 參 閱 第 87 頁 (3) 依 公 司 法 369 之 3 條 推 定 為 有 控 制 與 從 屬 關 係 者 : 無 (4) 整 體 關 係 企 業 經 營 業 所 涵 蓋 之 行 業 : 本 公 司 整 體 關 係 企 業 經 營 業 務 所 涵 蓋 的 行 業, 主 要 以 隱 形 眼 鏡 之 研 發 製 造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務 為 主, 另 海 外 控 股 公 司 則 以 投 資 業 務 為 其 主 要 經 營 項 目 (5) 各 關 條 企 業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總 經 理 資 料 : 請 參 閱 第 88 頁 2. 關 條 企 業 營 運 概 況 : 請 參 閱 第 89 頁 ( 二 )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 請 參 閱 附 件 一 ( 三 ) 關 係 報 告 書 : 不 適 用 二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辦 理 情 形 : 無 三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子 公 司 持 有 或 處 分 本 公 司 股 票 情 形 : 無 四 其 他 必 要 補 充 說 明 事 項 : 無 五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發 生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三 十 六 條 第 二 項 第 二 款 所 定 對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事 項 : 無 85

90 (1) 關 係 企 業 組 織 圖 ( 截 至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0% 100% 晶 碩 隱 形 眼 鏡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86

91 (2) 各 關 係 企 業 基 本 資 料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設 立 日 期 所 在 地 區 實 收 資 本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PEGAVISION HOLDINGS CORPORATION 薩 摩 亞 群 島 11,455 投 資 業 務 晶 碩 隱 形 眼 鏡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大 陸, 上 海 市 10,598 醫 療 器 材 銷 售 87

92 (5) 各 關 係 企 業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總 經 理 資 料 基 準 日 : 民 國 一 0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企 業 名 稱 職 稱 姓 名 或 代 表 人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PEGAVISION HOLDINGS CORPORATION 董 事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代 表 人 : 陳 季 良 ) 380, % 晶 碩 隱 形 眼 鏡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PEGAVISION HOLDINGS CORPORATION( 代 表 人 : 鄭 清 峰 ) - 100% 88

93 2. 關 係 企 業 營 運 概 況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實 收 資 本 資 產 總 額 負 債 總 額 淨 值 營 業 收 入 營 業 利 益 本 期 稅 後 損 益 每 股 盈 餘 ( 元 )( 稅 後 ) PEGAVISION HOLDINGS 11,455 6, ,830 - (33) (4,810) - CORPORATION 晶 碩 隱 形 眼 鏡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10,598 22,944 16,833 6, (4,710) (4,819) 註 一 註 一 : 係 有 限 公 司, 故 不 適 用 89

94 附 件 一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90

95 聲 明 書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 自 民 國 一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 依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營 業 報 告 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及 關 係 報 告 書 編 製 準 則 應 納 入 編 製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公 司 與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二 十 七 號 應 納 入 編 製 母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公 司 均 相 同, 且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所 應 揭 露 相 關 資 訊 於 前 揭 母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中 均 已 揭 露, 爰 不 再 另 行 編 製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特 此 聲 明 公 司 名 稱 :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 童 子 賢 中 華 民 國 一 四 年 二 月 九 日 91

96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鑒 :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民 國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民 國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之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暨 民 國 一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 及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業 經 本 會 計 師 查 核 竣 事 上 開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編 製 係 管 理 階 層 之 責 任, 本 會 計 師 之 責 任 則 為 根 據 查 核 結 果 對 上 開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表 示 意 見 本 會 計 師 係 依 照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財 務 報 表 規 則 及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規 劃 並 執 行 查 核 工 作, 以 合 理 確 信 財 務 報 表 有 無 重 大 不 實 表 達 此 項 查 核 工 作 包 括 以 抽 查 方 式 獲 取 財 務 報 表 所 列 金 額 及 所 揭 露 事 項 之 查 核 證 據 評 估 管 理 階 層 編 製 財 務 報 表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原 則 及 所 作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暨 評 估 財 務 報 表 整 體 之 表 達 本 會 計 師 相 信 此 項 查 核 工 作 可 對 所 表 示 之 意 見 提 供 合 理 之 依 據 依 本 會 計 師 之 意 見, 第 一 段 所 述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係 依 照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及 經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解 釋 及 解 釋 公 告 編 製, 足 以 允 當 表 達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民 國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民 國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之 合 併 財 務 狀 況, 暨 民 國 一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合 併 財 務 績 效 與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已 編 製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及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之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並 經 本 會 計 師 出 具 無 保 留 意 見 之 查 核 報 告 在 案, 備 供 參 考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辦 理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查 核 簽 證 文 號 :(87) 台 財 證 ( 六 ) 第 號 (91) 台 財 證 ( 六 ) 第 號 洪 茂 益 會 計 師 張 志 銘 中 華 民 國 一 四 年 二 月 九 日 92

97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 國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 金 額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代 碼 會 計 項 目 附 註 金 額 % 金 額 % 金 額 % 11xx 流 動 資 產 資 產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ㄧ 日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1100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四 及 六.1 $383, $183, $261,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四 及 六.2 42,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四 六.3 及 八 38, , , 應 收 帳 款 淨 額 四 及 六.4 44, , , 其 他 應 收 款 1, 存 貨 四 及 六.5 209, , , 預 付 款 項 11, , ,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12, ,908-9,193 1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744, , , xx 非 流 動 資 產 1600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四 及 六.6 及 八 614, , , 無 形 資 產 四 及 六.7 2,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四 及 六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六.6 六.8 七 及 九 208, , , 非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825, , , 資 產 總 計 $1,570, $1,032, $703, ( 請 參 閱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董 事 長 : 童 子 賢 經 理 人 : 許 良 榮 會 計 主 管 : 王 景 祥 93

98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 續 ) 民 國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 金 額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負 債 及 權 益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ㄧ 日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代 碼 會 計 項 目 附 註 金 額 % 金 額 % 金 額 % 21xx 流 動 負 債 2150 應 付 票 據 $1,147 - $454 - $1, 應 付 帳 款 60, , , 其 他 應 付 款 六.9 及 七 288, , , 負 債 準 備 四 及 六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六.11 及 六 , , ,021 6 流 動 負 債 合 計 482, , , xx 非 流 動 負 債 2540 長 期 借 款 六.12 及 八 171, , ,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四 及 六 存 入 保 證 金 非 流 動 負 債 合 計 172, , , 負 債 總 計 655, , , xx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3100 股 本 六 普 通 股 股 本 600, , , 資 本 公 積 六 , , 保 留 盈 餘 六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 或 待 彌 補 虧 損 ) 74, ,052 1 (38,589) (6) 3400 其 他 權 益 (46) - 權 益 總 計 915, , , 負 債 及 權 益 總 計 $1,570, $1,032, $703, ( 請 參 閱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董 事 長 : 童 子 賢 經 理 人 : 許 良 榮 會 計 主 管 : 王 景 祥 94

99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民 國 一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 金 額 除 每 股 盈 餘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一 三 年 度 一 二 年 度 代 碼 會 計 項 目 附 註 金 額 % 金 額 % 4000 營 業 收 入 四 及 六.15 $920, $589, 營 業 成 本 六.5 及 七 (478,447) (52) (276,392) (47) 5900 營 業 毛 利 442, , 營 業 費 用 6100 推 銷 費 用 (177,109) (19) (134,489) (23) 6200 管 理 費 用 (67,358) (8) (37,431) (6) 6300 研 究 發 展 費 用 (138,605) (15) (110,963) (19) 營 業 費 用 合 計 (383,072) (42) (282,883) (48) 6900 營 業 利 益 59, ,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六 其 他 收 入 5,712-16,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8, , 財 務 成 本 ( 4,368) - (3,739) (1)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合 計 9, , 稅 前 淨 利 68, , 所 得 稅 費 用 四 及 六 本 期 淨 利 68, ,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淨 額 ) 六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稅 後 淨 額 )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69,333 7 $44,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 元 ) 四 及 六.21 $1.29 $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 元 ) 四 及 六.21 $1.29 $1.06 ( 請 參 閱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董 事 長 : 童 子 賢 經 理 人 : 許 良 榮 會 計 主 管 : 王 景 祥 95

100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 民 國 一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 金 額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保 留 盈 餘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代 碼 股 本 資 本 公 積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 待 彌 補 虧 損 )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權 益 總 額 xxx A1 民 國 一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餘 額 $420,000 $- $- $(38,589) $(46) $381,365 E1 現 金 增 資 80,000 40, ,000 D1 民 國 一 二 年 淨 利 44,641 44,641 D3 民 國 一 二 年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D5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 ,730 A1 民 國 一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餘 額 500,000 40,000-6, ,095 一 二 年 盈 餘 指 撥 及 分 配 B1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927 (927) - E1 現 金 增 資 100, , ,000 D1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淨 利 68,962 68,962 D3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D5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 ,333 Z1 民 國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餘 額 $600,000 $240,000 $927 $74,087 $414 $915,428 ( 請 參 閱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董 事 長 : 童 子 賢 經 理 人 : 許 良 榮 會 計 主 管 : 王 景 祥 96

101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 國 一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 金 額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代 碼 項 目 一 三 年 度 一 二 年 度 代 碼 項 目 一 三 年 度 一 二 年 度 AAAA 營 業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 BBBB 投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 A10000 本 期 稅 前 淨 利 $68,962 $44,641 B02700 取 得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303,166) (301,204) A20000 調 整 項 目 : B00600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 增 加 ) 減 少 (7,347) (22,254) A20010 收 益 費 損 項 目 : B03700 存 出 保 證 金 ( 增 加 ) 減 少 (2,601) (10,149) A20300 呆 帳 費 用 提 列 數 B04500 取 得 無 形 資 產 (3,204) (965) A20100 折 舊 費 用 127,882 81,419 BBBB 投 資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入 ( 出 ) (316,318) (334,572) A20200 攤 銷 費 用 1, A20400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金 融 資 產 利 益 (194) - CCCC 籌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 A23100 處 分 投 資 利 益 (129) - C01600 舉 借 長 期 借 款 70, ,000 A20900 利 息 費 用 4,368 3,739 C01700 償 還 長 期 借 款 (56,220) (21,508) A21200 利 息 收 入 (2,096) (232) C03700 存 入 保 證 金 增 加 ( 減 少 ) A30000 與 營 業 活 動 相 關 之 資 產 / 負 債 變 動 數 : C04600 現 金 增 資 300, ,000 A20400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淨 ( 增 加 ) 減 少 (41,968) - CCCC 籌 資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入 ( 出 ) 313, ,091 A31150 應 收 帳 款 ( 增 加 ) 減 少 (27,820) (2,690) A31180 其 他 應 收 款 ( 增 加 ) 減 少 (1,120) 69 DDDD 匯 率 變 動 對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之 影 響 A31200 存 貨 ( 增 加 ) 減 少 (29,531) (108,913) A31230 預 付 款 項 ( 增 加 ) 減 少 901 (5,492) EEEE 本 期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增 加 ( 減 少 ) 數 200,182 (77,738) A31240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 增 加 ) 減 少 (11,038) 7,285 E00100 期 初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餘 額 183, ,190 A32130 應 付 票 據 增 加 ( 減 少 ) 693 (926) E00200 期 末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餘 額 $383,634 $183,452 A32150 應 付 帳 款 增 加 ( 減 少 ) 44,588 3,585 A32180 其 他 應 付 款 增 加 ( 減 少 ) 39,815 36,561 A32200 負 債 準 備 增 加 ( 減 少 ) A32230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增 加 ( 減 少 ) 29,564 (13,129) A32000 營 運 產 生 之 現 金 流 入 ( 出 ) 205,019 46,161 A33100 收 取 之 利 息 1, A33300 支 付 之 利 息 (4,310) (3,739) AAAA 營 業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入 ( 出 ) 202,337 42,654 ( 請 參 閱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董 事 長 : 童 子 賢 經 理 人 : 許 良 榮 會 計 主 管 : 王 景 祥 97

102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晶 碩 光 學 ( 金 股 額 份 除 有 另 限 予 公 註 司 明 及 外 子, 公 均 司 以 合 新 併 台 財 幣 務 仟 報 元 表 為 附 單 註 位 ( 續 )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一 公 司 沿 革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於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八 月 十 二 日 奉 准 設 立,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為 各 種 醫 療 器 材 製 造 業 光 學 儀 器 精 密 儀 器 之 製 造 及 前 各 項 有 關 產 品 之 銷 售 業 務 等 活 動 本 公 司 股 票 自 民 國 一 三 年 十 月 七 日 起 核 准 公 開 發 行, 並 自 民 國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日 起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核 准 登 錄 興 櫃 買 賣, 其 註 冊 地 及 主 要 營 運 據 點 位 於 桃 園 市 龜 山 區 興 業 街 5 號 本 公 司 為 景 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和 碩 聯 合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為 本 公 司 所 歸 屬 集 團 之 最 終 控 制 者 二 通 過 財 務 報 告 之 日 期 及 程 序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集 團 ) 民 國 一 三 及 一 二 年 度 之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業 經 董 事 會 於 民 國 一 四 年 二 月 九 日 通 過 發 布 三 新 發 布 及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之 適 用 1. 截 至 財 務 報 告 發 布 日 為 止, 本 集 團 未 採 用 下 列 金 管 會 已 認 可 且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會 計 年 度 適 用 之 新 發 布 修 訂 及 修 正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解 釋 或 解 釋 公 告 如 下 : (1)2010 年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2010 年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針 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作 出 以 下 修 正 : 若 首 次 採 用 者 就 其 首 份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財 務 報 表 所 涵 蓋 之 部 分 期 間 內, 變 動 其 會 計 政 策 或 所 使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之 豁 免 規 定, 則 應 依 該 準 則 第 23 段 之 規 定, 解 釋 每 一 此 種 期 中 財 務 報 告 之 變 動 及 更 新 第 32 段 所 規 定 之 調 節 此 外, 若 衡 量 日 發 生 於 轉 換 日 之 後, 但 在 首 份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財 務 報 告 所 涵 蓋 之 期 間 內, 首 次 採 用 者 仍 得 以 使 用 基 於 特 定 事 項 所 衡 量 之 公 允 價 值 作 為 認 定 成 本 另 認 定 成 本 亦 得 以 適 用 持 有 用 於 受 費 率 管 制 之 營 運 之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或 無 形 資 產 個 別 項 目, 惟 於 轉 換 日 首 次 採 用 者 應 對 使 用 此 項 豁 免 規 定 之 每 一 項 目 進 行 減 損 測 試 首 次 採 用 者 得 選 擇 採 用 該 項 目 先 前 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帳 面 金 額 作 為 轉 換 日 之 認 定 成 本 以 上 修 正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98

103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3 號 企 業 合 併 於 此 修 正 下, 收 購 日 於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3 號 (2008 年 修 訂 ) 前 之 企 業 合 併 所 產 生 之 或 有 對 價, 其 處 理 並 非 依 據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3 號 (2008 年 修 訂 ) 之 規 定 此 外, 有 關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衡 量 選 擇 係 適 用 於 屬 現 時 所 有 權 權 益, 且 其 持 有 者 有 權 於 清 算 發 生 時 按 比 例 份 額 享 有 企 業 淨 資 產 者, 非 屬 前 述 之 非 控 制 權 益, 僅 能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另, 收 購 公 司 無 義 務 但 取 代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視 為 新 的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故 於 合 併 後 財 務 報 表 認 列 而 流 通 在 外 不 因 企 業 合 併 而 失 效 之 無 義 務 且 未 被 取 代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 若 已 既 得, 則 為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一 部 分 ; 若 尚 未 既 得, 則 視 同 收 購 日 為 給 與 日 予 以 衡 量, 將 其 中 部 分 列 為 非 控 制 權 益, 其 列 入 部 分 之 決 定 與 有 義 務 取 代 之 區 分 原 則 相 同 以 上 修 正 自 2010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金 融 工 具 : 揭 露 該 修 正 要 求 於 金 融 工 具 量 化 揭 露 中 提 供 質 性 揭 露, 以 使 使 用 者 能 將 相 關 之 揭 露 作 連 結, 並 形 成 金 融 工 具 所 產 生 之 風 險 之 性 質 及 程 度 之 全 貌 此 修 正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財 務 報 表 之 表 達 該 修 正 要 求 對 每 一 權 益 組 成 部 分, 應 於 權 益 變 動 表 或 附 註 中 依 項 目 別 列 報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資 訊 此 修 正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4 號 期 中 財 務 報 導 於 此 修 正 下, 說 明 因 使 用 者 有 機 會 取 得 企 業 最 近 年 度 報 告, 於 期 中 財 務 報 告 之 附 註 並 無 必 要 提 供 相 對 不 重 大 之 更 新 此 外, 另 增 加 有 關 金 融 工 具 與 或 有 負 債 / 資 產 之 部 分 揭 露 事 項 規 定 此 修 正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解 釋 第 13 號 客 戶 忠 誠 計 畫 於 此 修 正 下, 可 兌 換 獎 勵 積 分 之 公 允 價 值 考 量 提 供 予 未 由 原 始 銷 售 交 易 賺 得 獎 勵 積 分 之 客 戶 之 折 扣 或 獎 勵 之 金 額 此 修 正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2)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之 比 較 揭 露 對 首 次 採 用 者 之 有 限 度 豁 免 (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首 次 採 用 者 被 允 許 使 用 金 融 工 具 揭 露 之 改 善 (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 中 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規 定 編 製 財 務 報 表 之 現 行 編 製 者 所 允 許 之 相 同 過 渡 規 定 此 修 正 自 2010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99

104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3) 嚴 重 高 度 通 貨 膨 脹 及 移 除 首 次 採 用 之 相 關 特 定 日 期 (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該 修 正 針 對 企 業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過 去 為, 或 現 在 是, 高 度 通 貨 膨 脹 經 濟 下 之 貨 幣, 應 如 何 表 達 財 務 報 表 提 供 指 引 此 修 訂 亦 移 除 原 本 於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與 除 列 或 首 日 損 益 相 關 之 特 定 日 期, 並 將 其 日 期 改 為 轉 換 日 以 上 修 正 自 2011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4)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金 融 工 具 : 揭 露 之 修 正 該 修 正 要 求 對 移 轉 全 部 但 仍 持 續 參 與 或 移 轉 部 分 金 融 資 產 時, 須 對 金 融 資 產 之 移 轉 作 額 外 量 化 揭 露 及 質 性 揭 露 此 修 正 自 2011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5) 遞 延 所 得 稅 : 標 的 資 產 之 回 收 ( 修 訂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2 號 所 得 稅 ) 該 修 正 提 供 一 可 反 駁 之 前 提 假 設, 即 按 公 允 價 值 模 式 衡 量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其 遞 延 所 得 稅 將 以 出 售 之 基 礎 認 列, 除 非 企 業 之 經 營 模 式 顯 示 持 有 該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目 的 為 隨 時 間 消 耗 其 經 濟 效 益 該 修 正 亦 提 供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中 採 重 估 價 模 式 衡 量 之 非 折 舊 性 資 產, 其 遞 延 所 得 稅 應 以 出 售 之 基 礎 衡 量 此 修 正 已 使 得 解 釋 公 告 第 21 號 所 得 稅 : 重 估 價 非 折 舊 性 資 產 之 回 收 被 撤 銷 此 修 正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6)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取 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7 號 與 解 釋 公 告 第 12 號, 其 改 變 主 要 在 於 導 入 整 合 後 的 新 控 制 模 式, 藉 以 解 決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7 號 與 解 釋 公 告 第 12 號 之 實 務 分 歧 亦 即 主 要 在 於 決 定 是 否 將 另 一 個 體 編 入 合 併 報 表, 但 未 改 變 企 業 如 何 編 製 合 併 報 表 此 準 則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7)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1 號 聯 合 協 議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1 號 取 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1 號, 其 改 變 主 要 在 於 藉 由 移 除 聯 合 控 制 個 體 採 用 比 例 合 併 之 選 擇, 以 增 加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中 之 可 比 性, 並 因 而 使 得 協 議 結 構 不 再 是 決 定 分 類 為 聯 合 營 運 或 合 資 ( 分 類 為 合 資 者, 即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處 理 ) 之 最 重 要 因 素 此 準 則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8)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2 號 對 其 他 個 體 之 權 益 之 揭 露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2 號 主 要 係 整 合 針 對 子 公 司 聯 合 協 議 關 聯 企 業 與 未 合 併 結 構 性 個 體 之 揭 露 規 定, 並 將 該 等 規 定 於 單 一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表 達 此 準 則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00

105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9)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主 要 在 於 定 義 公 允 價 值 於 單 一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規 範 針 對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架 構 並 規 定 關 於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揭 露, 藉 以 減 少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時 適 用 上 之 複 雜 性 並 改 善 一 致 性 惟 並 未 改 變 其 他 準 則 中 有 關 何 時 須 採 用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或 揭 露 之 規 定 此 準 則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0)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之 表 達 ( 修 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財 務 報 表 之 表 達 ) 此 修 正 要 求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節 列 報 之 各 單 行 項 目, 應 依 其 後 續 是 否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予 以 分 類 及 分 組 此 修 正 自 2012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1)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福 利 之 修 改 主 要 修 改 包 括 :(1)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精 算 損 益 由 原 先 可 採 緩 衝 區 予 以 遞 延 認 列, 改 為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下 (2) 認 列 於 損 益 項 下 之 金 額 僅 包 括 當 期 及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清 償 損 益 及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資 產 ) 淨 利 息 (3)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揭 露 包 括 提 供 每 一 重 大 精 算 假 設 敏 感 度 分 析 之 量 化 資 訊 (4) 於 企 業 不 再 能 撤 銷 福 利 之 要 約, 及 認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7 號 負 債 準 備 或 有 負 債 及 或 有 資 產 範 圍 內 且 涉 及 離 職 福 利 之 支 付 之 重 組 成 本 兩 者 較 早 時 點 認 列 離 職 福 利 等 此 修 改 之 準 則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2) 政 府 借 款 (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該 修 正 針 對 追 溯 調 整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 或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0 號 作 出 若 干 規 範 首 次 採 用 者 須 推 延 適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0 號 之 規 定 於 轉 換 日 存 在 之 政 府 借 款, 若 於 借 款 首 次 入 帳 之 時 點 企 業 已 保 有 追 溯 調 整 所 需 之 相 關 資 訊, 則 企 業 亦 得 選 擇 追 溯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 或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0 號 之 規 定 於 政 府 借 款 此 修 正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3) 揭 露 -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互 抵 (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金 融 工 具 : 揭 露 ) 此 修 正 要 求 企 業 揭 露 與 互 抵 權 及 相 關 安 排 之 資 訊, 前 述 揭 露 應 提 供 有 助 於 評 估 互 抵 對 企 業 財 務 狀 況 影 響 之 資 訊 新 揭 露 規 範 所 有 已 認 列 金 融 工 具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2 號 金 融 工 具 : 表 達 規 定 互 抵 者 外, 亦 適 用 於 受 可 執 行 淨 額 交 割 總 約 定 或 類 似 協 議 規 範 之 已 認 列 金 融 工 具 此 修 正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01

106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14)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互 抵 ( 修 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2 號 金 融 工 具 : 表 達 ) 此 修 正 釐 清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2 號 中 目 前 有 法 律 上 可 執 行 之 權 利 將 所 認 列 之 金 額 互 抵 之 相 關 規 定, 並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5)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解 釋 第 20 號 露 天 礦 場 於 生 產 階 段 之 剝 除 成 本 該 解 釋 適 用 礦 場 於 生 產 階 段 之 露 天 採 礦 活 動 所 發 生 之 廢 料 移 除 成 本 ( 生 產 剝 除 成 本 ) 在 剝 除 活 動 之 效 益 係 以 產 生 存 貨 之 形 式 實 現 之 範 圍 內, 企 業 應 依 存 貨 之 原 則 處 理 該 剝 除 活 動 之 成 本 在 效 益 係 改 善 礦 產 之 取 得 之 範 圍 內, 於 符 合 特 定 標 準 情 況 下, 則 應 將 此 等 成 本 認 列 為 非 流 動 資 產 ( 剝 除 活 動 資 產 ) 剝 除 活 動 資 產 應 作 為 既 有 資 產 之 增 添 或 增 益 處 理 此 解 釋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6) 年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此 修 正 釐 清 以 下 規 定 : 曾 停 止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企 業 於 重 新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時, 得 選 擇 重 新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 即 使 曾 經 採 用 過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 或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8 號 之 規 定 追 溯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規 定, 視 為 企 業 從 未 停 止 採 用 過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此 修 正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財 務 報 表 之 表 達 此 修 正 釐 清 (1) 提 供 揭 露 額 外 比 較 資 訊 與 最 低 要 求 比 較 資 訊 之 差 異 最 低 要 求 比 較 期 間 係 指 前 期 (2) 當 企 業 較 最 低 要 求 比 較 期 間 額 外 提 供 比 較 資 訊, 應 於 財 務 報 表 相 關 附 註 中 包 括 比 較 資 訊, 但 額 外 比 較 期 間 不 需 要 提 供 整 份 財 務 報 表 (3) 當 企 業 追 溯 適 用 一 項 會 計 政 策 或 追 溯 重 編 財 務 報 表 之 項 目, 或 重 分 類 其 財 務 報 表 之 項 目 而 對 前 期 財 務 狀 況 表 之 資 訊 產 生 重 大 影 響 時, 應 列 報 最 早 比 較 期 間 之 期 初 財 務 狀 況 表, 惟 不 需 要 提 供 與 最 早 比 較 期 間 之 期 初 財 務 狀 況 表 相 關 之 附 註 此 修 正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此 修 正 釐 清 符 合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定 義 之 備 用 零 件 及 維 修 設 備 並 非 存 貨 此 修 正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02

107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2 號 金 融 工 具 : 表 達 修 改 現 有 對 權 益 工 具 持 有 人 所 得 稅 之 規 定, 要 求 企 業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2 號 所 得 稅 之 規 定 處 理 此 修 正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4 號 期 中 財 務 報 導 此 修 正 釐 清 關 於 每 一 應 報 導 部 門 之 總 資 產 與 負 債 之 部 門 資 訊 規 定, 以 加 強 與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8 號 營 運 部 門 規 定 之 一 致 性 另, 某 一 特 定 部 門 之 總 資 產 與 負 債 僅 於 其 金 額 係 定 期 提 供 予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且 相 較 於 前 一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所 揭 露 者 發 生 重 大 變 動 時 提 供 此 修 正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7)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修 正 投 資 個 體 之 修 正 主 要 係 提 供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中 有 關 合 併 之 一 例 外 規 定, 其 要 求 符 合 投 資 個 體 定 義 之 母 公 司 以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對 子 公 司 之 投 資, 而 非 將 其 併 入 合 併 報 表 此 修 正 亦 規 定 有 關 投 資 個 體 之 揭 露 事 項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以 上 為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金 管 會 已 認 可 且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會 計 年 度 適 用 之 新 發 布 修 訂 及 修 正 之 準 則 或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2. 截 至 財 務 報 告 發 布 日 為 止, 本 集 團 未 採 用 下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金 管 會 尚 未 認 可 之 準 則 或 解 釋 : (1)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6 號 資 產 減 損 之 修 正 此 修 正 係 針 對 2011 年 5 月 發 布 之 修 正, 要 求 企 業 僅 於 報 導 期 間 認 列 或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時, 始 應 揭 露 個 別 資 產 ( 包 括 商 譽 )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此 外, 此 修 正 並 要 求 揭 露 依 據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決 定 已 減 損 資 產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時, 所 採 用 之 評 價 技 術 公 允 價 值 層 級 與 關 鍵 假 設 等 資 訊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2)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解 釋 第 21 號 公 課 該 解 釋 就 應 在 何 時 針 對 政 府 公 課 之 公 課 ( 包 括 按 照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7 號 負 債 準 備 或 有 負 債 及 或 有 資 產 的 規 定 進 行 核 算 的 公 課 以 及 時 間 和 金 額 均 可 確 定 之 公 課 ) 估 列 為 負 債 提 供 相 關 指 引 此 解 釋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03

108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3) 衍 生 工 具 之 合 約 更 替 及 避 險 會 計 之 延 續 此 修 正 主 要 係 對 衍 生 工 具 若 有 合 約 更 替, 於 符 合 特 定 條 件 之 情 況 下, 無 須 停 止 適 用 避 險 會 計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4)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福 利 之 修 正 -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 員 工 提 撥 此 修 正 針 對 員 工 或 第 三 方 提 撥 至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其 提 撥 金 與 員 工 提 供 服 務 之 年 數 無 關 者 ( 例 如 依 員 工 薪 資 固 定 比 例 ), 提 供 得 選 擇 之 簡 化 會 計 處 理 方 法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5) 年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2 號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修 正 既 得 條 件 及 市 價 條 件 之 定 義 及 新 增 績 效 條 件 及 服 務 條 件 之 定 義 ( 績 效 條 件 及 服 務 條 件 之 定 義 於 修 正 前 係 包 含 於 既 得 條 件 之 定 義 中 ) 以 上 修 正 適 用 給 與 日 發 生 於 2014 年 7 月 1 日 後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3 號 企 業 合 併 此 修 正 包 括 (1) 刪 除 企 業 合 併 之 或 有 對 價 分 類 規 定 中 其 他 適 用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2) 刪 除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7 號 負 債 準 備 或 有 負 債 及 或 有 資 產 或 其 他 適 當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規 定 非 金 融 資 產 或 非 金 融 負 債 之 或 有 對 價 應 於 每 一 報 導 日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並 將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損 益, 及 (3)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之 規 定 以 釐 清 為 金 融 資 產 或 金 融 負 債 之 或 有 對 價, 僅 能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且 依 據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之 規 定 表 達 於 損 益 此 修 正 自 收 購 日 於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之 企 業 合 併 生 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8 號 營 運 部 門 要 求 企 業 揭 露 管 理 階 層 彙 總 營 運 部 門 之 判 斷 基 準, 並 釐 清 僅 於 部 門 資 產 定 期 提 供 情 況 下 方 需 揭 露 應 報 導 部 門 資 產 總 額 調 節 至 企 業 資 產 總 額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此 新 增 結 論 基 礎 係 釐 清 因 先 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連 帶 修 正, 而 移 除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第 B 段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及 衡 量 第 AG79 段, 並 非 意 圖 改 變 相 關 衡 量 規 定 104

109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此 修 正 釐 清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項 目 重 估 價 時, 重 估 價 日 之 累 計 折 舊 得 以 總 帳 面 金 額 與 淨 帳 面 金 額 兩 者 間 之 差 額 重 新 計 算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4 號 關 係 人 揭 露 此 修 正 釐 清 若 一 個 體 提 供 主 要 管 理 人 員 服 務 予 報 導 個 體 或 報 導 個 體 之 母 公 司, 則 該 個 體 為 報 導 個 體 之 關 係 人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8 號 無 形 資 產 此 修 正 釐 清 無 形 資 產 項 目 重 估 價 時, 重 估 價 日 之 累 計 攤 銷 得 以 總 帳 面 金 額 與 淨 帳 面 金 額 兩 者 間 之 差 額 重 新 計 算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6) 年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此 修 正 於 結 論 基 礎 中 釐 清 首 次 採 用 者 於 首 份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財 務 報 表 中, 得 選 擇 適 用 已 發 布 並 已 生 效 之 準 則 或 亦 得 選 擇 提 前 適 用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生 效 之 準 則 或 修 正 ( 若 該 準 則 或 修 正 允 許 提 前 適 用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3 號 企 業 合 併 此 修 正 係 釐 清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3 號 企 業 合 併 第 2 段 (a) 所 述 之 範 圍 例 外 項 目 包 括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1 號 聯 合 協 議 所 定 義 聯 合 協 議 所 有 類 型 之 成 立 且 僅 適 用 於 聯 合 協 議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表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此 修 正 述 明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第 52 段 對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群 組 之 公 允 價 值 以 淨 額 基 礎 衡 量 時, 其 範 圍 亦 包 括 屬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及 衡 量 或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範 圍 之 其 他 合 約, 無 論 該 等 合 約 是 否 符 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2 號 金 融 工 具 : 表 達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金 融 負 債 定 義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05

110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40 號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此 修 正 澄 清 特 定 交 易 是 否 符 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3 號 企 業 合 併 之 定 義 以 及 該 不 動 產 是 否 同 時 符 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40 號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定 義, 需 分 別 依 循 此 兩 號 準 則 之 規 定 獨 立 進 行 分 析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7)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4 號 受 管 制 之 遞 延 帳 戶 對 於 處 於 費 率 管 制 活 動 之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採 用 者, 允 許 該 等 個 體 依 先 前 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繼 續 認 列 與 費 率 管 制 相 關 之 金 額, 惟 為 增 進 與 已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編 製 者 之 比 較 性,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4 號 要 求 應 將 該 等 金 額 單 獨 列 報 此 準 則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8)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1 號 聯 合 協 議 之 修 正 - 收 購 聯 合 營 運 權 益 之 會 計 此 修 正 針 對 如 何 處 理 收 購 聯 合 營 運 ( 構 成 一 業 務 者 ) 之 權 益 提 供 新 指 引, 要 求 企 業 就 其 收 購 持 份 之 範 圍 適 用 IFRS 3 企 業 合 併 ( 及 未 與 IFRS 11 相 衝 突 之 其 他 IFRSs) 之 所 有 原 則, 並 依 據 該 等 準 則 揭 露 相 關 資 訊 此 修 正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9)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8 號 無 形 資 產 之 修 正 - 釐 清 可 接 受 之 折 舊 或 攤 銷 方 法 此 修 正 針 對 如 何 處 理 收 購 聯 合 營 運 ( 構 成 一 業 務 者 ) 之 權 益 提 供 新 指 引, 要 求 企 業 就 其 收 購 持 份 之 範 圍 適 用 IFRS 3 企 業 合 併 ( 及 未 與 IFRS 11 相 衝 突 之 其 他 IFRSs) 之 所 有 原 則, 並 依 據 該 等 準 則 揭 露 相 關 資 訊 此 修 正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0)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5 號 來 自 客 戶 合 約 之 收 入 此 新 準 則 之 核 心 原 則 為 企 業 認 列 收 入 之 方 式 應 當 反 映 向 客 戶 移 轉 商 品 和 服 務 的 模 式 ; 認 列 之 收 入 則 應 反 映 企 業 預 計 因 交 付 該 等 商 品 和 服 務 而 有 權 利 獲 得 之 對 價 金 額 該 新 準 則 亦 規 範 針 對 收 入 更 詳 盡 之 揭 露, 提 供 針 對 個 別 交 易 類 型 完 整 之 指 引, 以 及 改 善 針 對 多 個 組 成 部 分 協 議 之 指 引 此 準 則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1) 農 業 : 生 產 性 植 物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41 號 之 修 正 ) 由 於 生 產 性 植 物 之 產 出 過 程 與 製 造 過 程 類 似,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決 定 生 產 性 植 物 應 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所 規 定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處 理 方 式 一 致 因 此, 106

111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此 修 正 將 生 產 性 植 物 納 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之 範 圍, 而 於 生 產 性 植 物 上 成 長 之 作 物 則 維 持 於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41 號 之 範 圍 此 修 正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2)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發 布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最 終 版 本, 內 容 包 括 分 類 與 衡 量 減 損 及 避 險 會 計, 此 準 則 將 取 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及 先 前 已 發 布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 內 容 包 含 分 類 與 衡 量 及 避 險 會 計 ) 分 類 與 衡 量 : 金 融 資 產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或 透 過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主 要 係 以 管 理 金 融 資 產 之 經 營 模 式 及 該 金 融 資 產 之 現 金 流 量 特 性 為 基 礎 ; 金 融 負 債 則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或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外, 另 有 本 身 信 用 變 動 不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規 定 減 損 : 係 以 預 計 損 失 模 型 評 估 減 損 損 失, 以 原 始 認 列 後 之 信 用 風 險 是 否 重 大 增 加 而 認 列 12 個 月 或 存 續 期 間 之 預 計 信 用 損 失 避 險 會 計 : 係 以 風 險 管 理 目 標 為 基 礎 採 用 避 險 會 計, 並 以 避 險 比 率 衡 量 有 效 性 此 準 則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3) 於 單 獨 財 務 報 表 之 權 益 法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7 號 之 修 正 ) 此 計 畫 係 還 原 2003 年 修 訂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7 號 時 所 移 除 於 單 獨 財 務 報 表 採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權 益 法 會 計 處 理 之 選 項, 以 與 特 定 國 家 之 單 獨 財 務 報 表 會 計 處 理 之 規 定 相 符 此 準 則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4)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之 修 正 - 投 資 者 與 其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間 之 資 產 出 售 或 投 入 此 計 畫 係 為 處 理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間, 有 關 以 子 公 司 作 價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而 喪 失 控 制 之 不 一 致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規 定 投 入 非 貨 幣 性 資 產 以 交 換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之 權 益 時, 應 依 順 流 交 易 之 處 理 方 式 銷 除 所 產 生 利 益 或 損 失 之 份 額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則 規 定 應 認 列 喪 失 對 子 公 司 之 控 制 時 之 全 數 利 益 或 損 失 此 修 正 限 制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之 前 述 規 定, 當 構 成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3 號 所 定 義 為 業 務 之 資 產 出 售 或 投 入 時, 其 所 產 生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應 全 數 認 列 107

112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此 修 正 亦 修 改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使 得 投 資 者 與 其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間, 當 出 售 或 投 入 不 構 成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3 號 所 定 義 業 務 之 子 公 司 時, 其 產 生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僅 就 非 屬 投 資 者 所 享 有 份 額 之 範 圍 認 列 此 修 正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5)2012 至 2014 年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5 號 待 出 售 非 流 動 資 產 及 停 業 單 位 此 修 正 係 規 定 資 產 ( 或 待 處 分 群 組 ) 自 待 出 售 重 分 類 為 待 分 配 予 業 主 時, 視 為 原 始 處 分 計 畫 之 延 續, 反 之 亦 然 此 外, 亦 規 定 停 止 分 類 為 待 分 配 予 業 主 之 處 理 與 停 止 分 類 為 待 出 售 之 處 理 相 同 此 修 正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金 融 工 具 : 揭 露 此 修 正 釐 清 收 費 之 服 務 合 約 可 構 成 繼 續 參 與 之 目 的 而 須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金 融 工 具 : 揭 露 中 有 關 整 體 除 列 之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之 揭 露 規 定 此 外, 此 修 正 亦 刪 除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對 於 金 融 資 產 與 金 融 負 債 互 抵 之 揭 露 要 求 適 用 於 期 中 財 務 報 導 之 相 關 規 定, 而 回 歸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4 號 期 中 財 務 報 導 中 簡 明 財 務 報 表 之 規 定 此 修 正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福 利 此 修 正 釐 清 依 據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第 83 段 之 規 定, 於 評 估 高 品 質 公 司 債 是 否 有 深 度 市 場 以 決 定 退 職 後 福 利 義 務 折 現 之 折 現 率 時, 係 以 義 務 發 行 使 用 之 幣 別 作 為 依 據, 而 非 以 國 家 作 為 依 據 此 修 正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4 號 期 中 財 務 報 導 此 修 正 釐 清 何 謂 於 期 中 財 務 報 告 其 他 部 分 揭 露 之 資 訊 ; 此 修 正 明 訂 期 中 財 務 報 導 規 定 之 揭 露 須 包 含 於 期 中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中 或 自 期 中 財 務 報 表 交 叉 索 引 至 此 資 訊 所 在 處, 而 該 資 訊 需 與 期 中 財 務 報 表 同 時 間 及 以 相 同 條 件 提 供 予 使 用 者 此 修 正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6) 揭 露 計 畫 ( 修 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財 務 報 表 之 表 達 ) 主 要 修 正 包 括 :(1) 重 大 性, 釐 清 企 業 不 應 藉 由 不 重 要 之 資 訊 或 將 不 同 性 質 或 功 能 之 資 訊 彙 總 表 達 而 模 糊 重 要 資 訊, 降 低 財 務 報 表 之 可 了 解 性 此 項 修 正 再 次 重 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所 要 求 特 定 之 揭 露, 應 進 行 該 資 訊 是 否 重 大 之 評 估 (2) 分 類 及 小 計, 釐 清 綜 合 損 益 表 及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單 行 項 目 可 再 予 細 分, 及 企 業 應 如 何 表 達 並 增 108

113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加 額 外 之 小 計 資 訊 (3) 附 註 之 架 構, 釐 清 對 於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呈 現 之 順 序, 企 業 係 有 裁 量 空 間, 惟 仍 強 調 考 量 順 序 時 要 兼 顧 可 了 解 性 及 可 比 性 (4) 會 計 政 策 之 揭 露, 刪 除 重 大 會 計 政 策 中 與 所 得 稅 及 外 幣 兌 換 損 益 相 關 之 例 舉, 因 考 量 前 述 例 舉 並 無 助 益, 及 (5) 源 自 權 益 會 計 處 理 投 資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之 表 達, 釐 清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份 額 依 後 續 能 否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彙 總 為 財 務 報 表 之 單 行 項 目 表 達 此 修 正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7) 投 資 個 體 : 對 合 併 例 外 之 適 用 (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2 號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 此 修 正 包 括 :(1) 釐 清 當 投 資 個 體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其 所 有 子 公 司 時, 本 身 為 該 投 資 個 體 子 公 司 之 中 間 層 級 母 公 司 係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第 4 段 所 規 定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豁 免 (2) 釐 清 子 公 司 唯 有 於 其 本 身 並 非 投 資 個 體 且 提 供 對 投 資 個 體 母 公 司 之 支 援 服 務 時, 方 須 依 據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第 32 段 之 規 定 併 入 投 資 個 體 母 公 司 之 合 併 報 表, 及 (3) 允 許 投 資 者 於 適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所 規 定 之 權 益 法 時, 保 留 屬 投 資 個 體 之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對 其 子 公 司 權 益 所 適 用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此 修 正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以 上 為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金 管 會 尚 未 認 可 之 準 則 或 解 釋, 其 實 際 適 用 日 期 以 金 管 會 規 定 為 準, 本 集 團 除 現 正 評 估 (10) (15)~(17) 之 新 公 布 或 修 正 準 則 或 解 釋 之 潛 在 影 響, 暫 時 無 法 合 理 估 計 前 述 準 則 或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之 影 響 外, 其 餘 新 公 布 或 修 正 準 則 或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四 重 大 會 計 政 策 之 彙 總 說 明 1. 遵 循 聲 明 本 集 團 民 國 一 三 及 一 二 年 度 之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及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解 釋 及 解 釋 公 告 編 製 2. 編 製 基 礎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除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外, 係 以 歷 史 成 本 為 編 製 基 礎 除 另 行 註 明 者 外,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109

114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3. 合 併 概 況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原 則 子 公 司 自 收 購 日 ( 即 本 集 團 取 得 控 制 之 日 ) 起, 即 全 部 編 入 合 併 報 表 中, 直 到 喪 失 對 子 公 司 控 制 之 日 為 止 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之 會 計 期 間 及 會 計 政 策 與 母 公 司 一 致 所 有 集 團 內 部 帳 戶 餘 額 交 易 因 集 團 內 部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內 部 利 得 與 損 失 及 股 利, 係 全 數 銷 除 對 子 公 司 持 股 之 變 動, 若 未 喪 失 對 子 公 司 之 控 制, 則 該 股 權 變 動 係 以 權 益 交 易 處 理 子 公 司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係 歸 屬 至 母 公 司 業 主 及 非 控 制 權 益, 即 使 非 控 制 權 益 因 而 產 生 虧 損 餘 額 亦 然 若 本 集 團 喪 失 對 子 公 司 之 控 制, 則 (1) 除 列 子 公 司 之 資 產 ( 包 括 商 譽 ) 和 負 債 ; (2) 除 列 任 何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帳 面 金 額 ; (3) 認 列 取 得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 (4) 認 列 所 保 留 任 何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 (5) 認 列 任 何 利 益 或 虧 損 為 當 期 損 益 ; (6) 重 分 類 母 公 司 之 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項 目 金 額 為 當 期 損 益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主 體 如 下 : 本 公 司 投 資 公 司 所 持 有 權 益 百 分 比 名 稱 子 公 司 名 稱 主 要 業 務 Pegavision Holdings Corporation 一 般 投 資 業 % % Pegavision Holdings Corporation 晶 碩 隱 形 眼 鏡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醫 療 器 材 銷 售 % % 4. 外 幣 交 易 本 集 團 之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係 以 母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新 台 幣 表 達 集 團 內 的 每 一 個 體 係 自 行 決 定 其 功 能 性 貨 幣, 並 以 該 功 能 性 貨 幣 衡 量 其 財 務 報 表 集 團 內 個 體 之 外 幣 交 易 係 以 交 易 日 匯 率 換 算 為 其 功 能 性 貨 幣 記 錄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外 幣 貨 幣 性 項 目 以 該 日 收 盤 匯 率 換 算 ;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110

115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以 決 定 公 允 價 值 當 日 之 匯 率 換 算 ; 以 歷 史 成 本 衡 量 之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以 原 始 交 易 日 之 匯 率 換 算 除 下 列 所 述 者 外, 因 交 割 或 換 算 貨 幣 性 項 目 所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為 損 益 (1) 為 取 得 符 合 要 件 之 資 產 所 發 生 之 外 幣 借 款, 其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若 視 為 對 利 息 成 本 之 調 整 者, 為 借 款 成 本 之 一 部 分, 予 以 資 本 化 作 為 該 項 資 產 之 成 本 (2) 適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之 外 幣 項 目, 依 金 融 工 具 之 會 計 政 策 處 理 (3) 構 成 報 導 個 體 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淨 投 資 一 部 分 之 貨 幣 性 項 目, 所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原 始 係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於 處 分 該 淨 投 資 時, 自 權 益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當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時,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之 任 何 兌 換 組 成 部 分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當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認 列 為 損 益 時,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之 任 何 兌 換 組 成 部 分 認 列 為 損 益 5. 外 幣 財 務 報 表 之 換 算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時,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資 產 與 負 債 係 以 該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收 盤 匯 率 換 算 為 新 台 幣, 收 益 及 費 損 項 目 係 以 當 期 平 均 匯 率 換 算 因 換 算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於 處 分 該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時, 將 先 前 已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累 計 於 權 益 項 下 之 單 獨 組 成 部 分 之 累 計 兌 換 差 額, 於 認 列 處 分 損 益 時, 自 權 益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喪 失 控 制 重 大 影 響 或 聯 合 控 制 但 仍 保 留 部 分 權 益 時, 亦 按 處 分 處 理 在 未 喪 失 控 制 下 部 分 處 分 包 含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子 公 司 時, 按 比 例 將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累 計 兌 換 差 額 重 新 歸 屬 予 該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非 控 制 權 益, 而 不 認 列 為 損 益 ; 在 未 喪 失 重 大 影 響 或 聯 合 控 制 下, 部 分 處 分 包 含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關 聯 企 業 或 聯 合 控 制 個 體 時, 累 計 兌 換 差 額 則 按 比 例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本 集 團 因 收 購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產 生 之 商 譽 及 對 其 資 產 與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所 作 之 公 允 價 值 調 整, 視 為 該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並 以 其 功 能 性 貨 幣 列 報 111

116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6. 資 產 與 負 債 區 分 流 動 與 非 流 動 之 分 類 標 準 有 下 列 情 況 之 一 者, 分 類 為 流 動 資 產, 非 屬 流 動 資 產, 則 分 類 為 非 流 動 資 產 : (1) 預 期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實 現 該 資 產, 或 意 圖 將 其 出 售 或 消 耗 (2) 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該 資 產 (3) 預 期 於 報 導 期 間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實 現 該 資 產 (4) 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但 於 報 導 期 間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將 該 資 產 交 換 或 用 以 清 償 負 債 受 到 限 制 者 除 外 有 下 列 情 況 之 一 者, 分 類 為 流 動 負 債, 非 屬 流 動 負 債, 則 分 類 為 非 流 動 負 債 : (1) 預 期 於 其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清 償 該 負 債 (2) 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該 負 債 (3) 預 期 於 報 導 期 間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到 期 清 償 該 負 債 (4) 不 能 無 條 件 將 清 償 期 限 遞 延 至 報 導 期 間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之 負 債 負 債 之 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 對 方 之 選 擇, 以 發 行 權 益 工 具 而 導 致 其 清 償 者, 並 不 影 響 其 分 類 7.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係 庫 存 現 金 活 期 存 款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風 險 甚 小 之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包 括 合 約 期 間 三 個 月 內 之 定 期 存 款 ) 8. 金 融 工 具 金 融 資 產 與 金 融 負 債 於 本 集 團 成 為 該 金 融 工 具 合 約 條 款 之 一 方 時 認 列 符 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適 用 範 圍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金 融 負 債,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係 依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直 接 可 歸 屬 於 金 融 資 產 與 金 融 負 債 ( 除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外 ) 取 得 或 發 行 之 交 易 成 本, 係 從 該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或 減 除 (1) 金 融 資 產 本 集 團 所 有 慣 例 交 易 金 融 資 產 之 認 列 與 除 列, 採 交 割 日 會 計 處 理 本 集 團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兩 類 該 分 類 係 於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認 列 時 視 其 性 質 及 目 的 而 決 定 112

117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包 括 持 有 供 交 易 及 原 始 認 列 即 指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當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 A. 其 取 得 之 主 要 目 的 為 短 期 內 出 售 ; B.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即 屬 合 併 管 理 之 可 辨 認 金 融 工 具 組 合 之 一 部 分, 且 有 近 期 該 組 合 為 短 期 獲 利 之 操 作 型 態 之 證 據 ; 或 C. 屬 衍 生 工 具 ( 財 務 保 證 合 約 或 被 指 定 且 有 效 之 避 險 工 具 之 衍 生 工 具 除 外 ) 對 於 包 含 一 個 或 多 個 嵌 入 式 衍 生 工 具 之 合 約, 可 指 定 整 體 混 合 ( 結 合 ) 合 約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或 當 符 合 下 列 因 素 之 一 而 可 提 供 更 攸 關 之 資 訊 時,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A. 該 指 定 可 消 除 或 重 大 減 少 衡 量 或 認 列 不 一 致 ; 或 B.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金 融 負 債 或 兩 者, 依 書 面 之 風 險 管 理 或 投 資 策 略, 以 公 允 價 值 基 礎 管 理 並 評 估 其 績 效, 且 合 併 公 司 內 部 提 供 予 管 理 階 層 之 該 投 資 組 合 資 訊, 亦 以 公 允 價 值 為 基 礎 此 類 金 融 資 產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其 再 衡 量 產 生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認 列 為 損 益, 該 認 列 為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包 含 該 金 融 資 產 所 收 取 之 任 何 股 利 或 利 息 ( 包 含 於 投 資 當 年 度 收 到 者 ) 對 於 此 類 金 融 資 產, 若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且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時,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以 成 本 減 除 減 損 損 失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並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列 報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係 指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公 開 報 價 且 具 固 定 或 可 決 定 收 取 金 額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且 須 同 時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未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未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以 及 未 因 信 用 惡 化 以 外 之 因 素 致 持 有 人 可 能 無 法 收 回 幾 乎 所 有 之 原 始 投 資 此 等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應 收 款 項 及 無 活 絡 市 場 債 券 投 資 單 獨 表 達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於 原 始 衡 量 後, 採 有 效 利 率 法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減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攤 銷 後 成 本 之 計 算 則 考 量 取 得 時 之 折 價 或 溢 價 以 及 交 易 成 本 有 效 利 率 法 之 攤 銷 認 列 於 損 益 113

118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除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外,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係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評 估 減 損, 當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因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之 單 一 或 多 項 損 失 事 項, 致 使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受 損 失 者, 該 金 融 資 產 即 已 發 生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之 減 少 係 透 過 備 抵 科 目 並 將 損 失 認 列 於 損 益 當 備 供 出 售 權 益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低 於 成 本 且 發 生 顯 著 或 永 久 性 下 跌 時, 將 被 認 為 是 一 項 損 失 事 項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之 損 失 事 項 可 能 包 含 : A. 發 行 人 或 交 易 對 方 發 生 重 大 財 務 困 難 ; 或 B. 違 反 合 約, 例 如 利 息 或 本 金 支 付 之 延 滯 或 不 償 付 ; 或 C. 債 務 人 很 有 可 能 破 產 或 進 行 其 他 財 務 重 整 ; 或 D. 金 融 資 產 之 活 絡 市 場 因 發 行 人 財 務 困 難 而 消 失 本 集 團 針 對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與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首 先 個 別 評 估 重 大 個 別 金 融 資 產 是 否 存 有 減 損 客 觀 證 據, 個 別 不 重 大 之 金 融 資 產 則 以 群 組 評 估 若 確 定 個 別 評 估 之 金 融 資 產 無 減 損 客 觀 證 據 存 在, 無 論 是 否 重 大, 將 具 有 類 似 信 用 風 險 特 性 之 金 融 資 產 合 併 為 一 群 組, 並 以 群 組 進 行 減 損 評 估 若 存 有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之 客 觀 證 據, 損 失 之 衡 量 係 以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現 值 之 差 額 決 定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之 現 值 係 依 該 資 產 原 始 有 效 利 率 折 現, 惟 放 款 如 採 浮 動 利 率, 其 用 以 衡 量 減 損 損 失 之 折 現 率 則 為 現 時 有 效 利 率 利 息 收 入 係 以 減 少 後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為 基 礎, 並 以 計 算 減 損 損 失 所 採 用 之 現 金 流 量 折 現 率 持 續 估 列 入 帳 當 應 收 款 項 預 期 於 未 來 無 法 收 現 時, 應 收 款 項 及 相 關 之 備 抵 科 目 即 應 予 沖 銷 於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之 後 續 年 度, 若 因 一 事 件 之 發 生 導 致 估 計 減 損 損 失 金 額 增 加 或 減 少, 則 藉 由 調 整 備 抵 科 目 以 增 加 或 減 少 先 前 已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如 沖 銷 之 後 回 收, 則 此 回 收 認 列 於 損 益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之 權 益 工 具, 減 損 認 列 金 額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與 目 前 公 允 價 值 之 差 異 所 衡 量 之 累 積 損 失, 減 除 先 前 已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減 損 損 失 衡 量, 並 自 權 益 項 下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權 益 投 資 之 減 損 損 失 不 透 過 損 益 迴 轉 ; 減 損 後 之 公 允 價 值 增 加 直 接 認 列 於 權 益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之 債 務 工 具, 減 損 認 列 金 額 係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與 當 時 公 允 價 值 間 之 差 異 所 衡 量 之 累 積 損 失, 減 除 該 資 產 先 前 已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減 損 損 失 衡 量 未 來 利 息 收 入 依 資 產 減 少 後 帳 面 金 額 為 基 礎, 並 以 衡 量 減 損 損 失 計 算 現 金 流 量 折 現 所 使 用 之 有 效 利 率 設 算, 利 息 收 入 認 列 於 損 益 債 務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如 於 後 續 年 度 增 加, 且 該 增 加 明 顯 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後 發 生 之 事 件 相 關, 則 減 損 損 失 透 過 損 益 迴 轉 114

119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金 融 資 產 除 列 本 集 團 持 有 之 金 融 資 產 於 符 合 下 列 情 況 之 一 時 除 列 : A.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終 止 B.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且 將 該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及 報 酬 移 轉 予 他 人 C. 既 未 移 轉 亦 未 保 留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及 報 酬, 但 已 移 轉 對 資 產 之 控 制 一 金 融 資 產 整 體 除 列 時, 其 帳 面 金 額 與 已 收 取 或 可 收 取 對 價 加 計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任 何 累 計 利 益 或 損 失 總 和 間 之 差 額 係 認 列 於 損 益 (2) 金 融 負 債 及 權 益 工 具 負 債 或 權 益 之 分 類 本 集 團 發 行 之 負 債 及 權 益 工 具 係 依 據 合 約 協 議 之 實 質 與 金 融 負 債 及 權 益 工 具 之 定 義 分 類 為 金 融 負 債 或 權 益 權 益 工 具 權 益 工 具 係 指 表 彰 本 集 團 於 資 產 減 除 所 有 負 債 後 剩 餘 權 益 之 任 何 合 約, 本 集 團 發 行 之 權 益 工 具 係 以 取 得 之 價 款 扣 除 直 接 發 行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認 列 金 融 負 債 符 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適 用 範 圍 之 金 融 負 債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或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包 括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及 原 始 認 列 指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當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 A. 其 取 得 之 主 要 目 的 為 短 期 內 出 售 ; B.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即 屬 合 併 管 理 之 可 辨 認 金 融 工 具 組 合 之 一 部 分, 且 有 近 期 該 組 合 為 短 期 獲 利 之 操 作 型 態 之 證 據 ; 或 C. 屬 衍 生 工 具 ( 財 務 保 證 合 約 或 被 指 定 且 有 效 之 避 險 工 具 之 衍 生 工 具 除 外 ) 115

120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對 於 包 含 一 個 或 多 個 嵌 入 式 衍 生 工 具 之 合 約, 可 指 定 整 體 混 合 ( 結 合 ) 合 約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當 符 合 下 列 因 素 之 一 而 可 提 供 更 攸 關 之 資 訊 時,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A. 該 指 定 可 消 除 或 重 大 減 少 衡 量 或 認 列 不 一 致 ; 或 B.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金 融 負 債 或 兩 者, 依 書 面 之 風 險 管 理 或 投 資 策 略, 以 公 允 價 值 基 礎 管 理 並 評 估 其 績 效, 且 合 併 公 司 內 部 提 供 予 管 理 階 層 之 該 投 資 組 合 資 訊, 亦 以 公 允 價 值 為 基 礎 此 類 金 融 負 債 再 衡 量 產 生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認 列 為 損 益, 該 認 列 為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包 含 該 金 融 負 債 所 支 付 之 任 何 利 息 對 於 此 類 金 融 負 債, 若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且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時,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以 成 本 衡 量, 並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列 報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包 括 應 付 款 項 及 借 款 等,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續 後 以 有 效 利 率 法 衡 量 當 金 融 負 債 除 列 及 透 過 有 效 利 率 法 攤 提 時, 將 其 相 關 損 益 及 攤 銷 數 認 列 於 損 益 攤 銷 後 成 本 之 計 算 考 量 取 得 時 之 折 價 或 溢 價 及 交 易 成 本 金 融 負 債 之 除 列 當 金 融 負 債 之 義 務 解 除 取 消 或 失 效 時, 則 除 列 該 金 融 負 債 當 本 集 團 與 債 權 人 間 就 具 重 大 差 異 條 款 之 債 務 工 具 進 行 交 換, 或 對 現 有 金 融 負 債 之 全 部 或 部 分 條 款 作 重 大 修 改 ( 不 論 是 否 因 財 務 困 難 ), 以 除 列 原 始 負 債 並 認 列 新 負 債 之 方 式 處 理, 除 列 金 融 負 債 時, 將 其 帳 面 金 額 與 所 支 付 或 應 支 付 對 價 總 額 ( 包 括 移 轉 之 非 現 金 資 產 或 承 擔 之 負 債 ) 間 之 差 額 認 列 於 損 益 (3)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互 抵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僅 於 已 認 列 金 額 目 前 具 互 抵 之 法 律 行 使 權 利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交 割 或 同 時 變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方 能 予 以 互 抵 並 以 淨 額 列 示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4)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於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之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係 指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之 市 場 報 價 且 不 考 量 交 易 成 本 116

121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對 於 非 屬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之 金 融 工 具, 其 公 允 價 值 係 以 適 當 之 評 價 技 術 決 定 此 評 價 技 術 包 括 使 用 最 近 公 平 市 場 交 易 參 考 實 質 上 相 同 另 一 金 融 工 具 目 前 之 公 允 價 值, 以 及 現 金 流 量 折 現 分 析 或 其 他 評 價 模 式 9. 存 貨 存 貨 按 逐 項 比 較 之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法 評 價 成 本 指 為 使 存 貨 達 到 可 供 銷 售 或 可 供 生 產 狀 態 及 地 點 所 產 生 之 成 本 : 原 物 料 - 以 實 際 進 貨 成 本, 採 加 權 平 均 法 製 成 品 及 在 製 品 - 包 括 直 接 原 料 人 工 及 以 正 常 產 能 分 攤 之 固 定 製 造 費 用, 但 不 包 含 借 款 成 本 淨 變 現 價 值 指 在 正 常 情 況 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 尚 須 投 入 之 成 本 及 銷 售 費 用 後 之 餘 額 10.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認 列 基 礎, 並 減 除 累 計 折 舊 及 累 計 減 損 後 列 示, 前 述 成 本 包 含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拆 卸 移 除 及 復 原 其 所 在 地 點 之 成 本 及 因 未 完 工 程 所 產 生 之 必 要 利 息 支 出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各 項 組 成 若 屬 重 大, 則 單 獨 提 列 折 舊 當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重 大 組 成 項 目 須 被 定 期 重 置, 本 集 團 將 該 項 目 視 為 個 別 資 產 並 以 特 定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分 別 認 列 該 等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則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除 列 規 定 予 以 除 列 重 大 檢 修 成 本 若 符 合 認 列 條 件, 係 視 為 替 換 成 本 而 認 列 為 廠 房 及 設 備 帳 面 金 額 之 一 部 分, 其 他 修 理 及 維 護 支 出 則 認 列 至 損 益 折 舊 係 以 直 線 法 按 下 列 資 產 之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計 提 : 機 器 設 備 :6 年 運 輸 設 備 :2~6 年 其 他 設 備 :1~11 年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項 目 或 任 一 重 要 組 成 部 分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若 予 處 分 或 預 期 未 來 不 會 因 使 用 或 處 分 而 有 經 濟 效 益 之 流 入, 則 予 以 除 列 並 認 列 損 益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殘 值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係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終 了 時 評 估, 若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該 變 動 視 為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117

122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11. 租 賃 本 公 司 為 承 租 人 營 業 租 賃 下 之 租 賃 給 付 係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以 直 線 法 認 列 為 費 用 12. 無 形 資 產 單 獨 取 得 之 無 形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係 以 成 本 衡 量 透 過 企 業 合 併 取 得 之 無 形 資 產 成 本 為 收 購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無 形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係 以 其 成 本 減 除 累 計 攤 銷 及 累 計 減 損 損 失 後 之 金 額 作 為 帳 面 金 額 不 符 合 認 列 條 件 之 內 部 產 生 無 形 資 產 不 予 資 本 化, 而 係 於 發 生 時 認 列 至 損 益 無 形 資 產 之 耐 用 年 限 區 分 為 有 限 及 非 確 定 耐 用 年 限 有 限 耐 用 年 限 之 無 形 資 產 係 於 其 耐 用 年 限 內 攤 銷, 並 於 存 有 減 損 跡 象 時 進 行 減 損 測 試 有 限 耐 用 年 限 之 無 形 資 產 攤 銷 期 間 及 攤 銷 方 法 係 至 少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時 進 行 複 核 若 資 產 之 預 估 耐 用 年 限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或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消 耗 之 預 期 型 態 已 發 生 改 變, 則 攤 銷 方 法 或 攤 銷 期 間 將 予 以 調 整 並 視 為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非 確 定 耐 用 年 限 之 無 形 資 產 不 予 攤 銷, 但 於 每 一 年 度 依 個 別 資 產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層 級 進 行 減 損 測 試 非 確 定 耐 用 年 限 之 無 形 資 產 係 於 每 期 評 估 是 否 有 事 件 及 情 況 繼 續 支 持 該 資 產 之 耐 用 年 限 仍 屬 非 確 定 若 耐 用 年 限 由 非 確 定 改 為 有 限 耐 用 年 限 時, 則 推 延 適 用 無 形 資 產 之 除 列 所 產 生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係 認 列 至 損 益 本 集 團 無 形 資 產 會 計 政 策 彙 總 如 下 : 電 腦 軟 體 耐 用 年 限 2~5 年 使 用 之 攤 銷 方 法 於 合 約 有 效 期 間 以 直 線 法 攤 銷 內 部 產 生 或 外 部 取 得 外 部 取 得 13. 非 金 融 資 產 之 減 損 本 集 團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評 估 所 有 適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6 號 資 產 減 損 之 資 產 是 否 存 有 減 損 跡 象 如 有 減 損 跡 象 或 須 針 對 某 一 資 產 每 年 定 期 進 行 減 損 測 試, 本 集 團 即 以 個 別 資 產 或 資 產 所 屬 之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進 行 測 試 減 損 測 試 結 果 如 資 產 或 資 產 所 屬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帳 面 金 額 大 於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可 回 收 金 額 為 淨 公 允 價 值 或 使 用 價 值 之 較 高 者 118

123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本 集 團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針 對 商 譽 以 外 之 資 產, 評 估 是 否 有 跡 象 顯 示 先 前 已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可 能 已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如 存 有 此 等 跡 象, 本 集 團 即 估 計 該 資 產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若 可 回 收 金 額 因 資 產 之 估 計 服 務 潛 能 變 動 而 增 加 時, 則 迴 轉 減 損 惟 迴 轉 後 帳 面 金 額 不 超 過 資 產 在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應 提 列 折 舊 或 攤 銷 後 之 帳 面 金 額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之 減 損 損 失 及 迴 轉 數 係 認 列 於 損 益 14. 負 債 準 備 負 債 準 備 之 認 列 條 件 係 因 過 去 事 件 所 產 生 之 現 時 義 務 ( 法 定 義 務 或 推 定 義 務 ), 於 清 償 義 務 時, 很 有 可 能 需 要 流 出 具 經 濟 效 益 之 資 源, 且 該 義 務 金 額 能 可 靠 估 計 當 本 集 團 預 期 某 些 或 所 有 負 債 準 備 可 被 歸 墊 時, 只 有 當 歸 墊 幾 乎 完 全 確 定 時 認 列 為 單 獨 資 產 若 貨 幣 時 間 價 值 影 響 重 大 時, 負 債 準 備 以 可 適 當 反 映 負 債 特 定 風 險 之 現 時 稅 前 利 率 折 現 負 債 折 現 時, 因 時 間 經 過 而 增 加 之 負 債 金 額, 認 列 為 借 款 成 本 銷 貨 退 回 及 折 讓 負 債 準 備 本 集 團 依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已 知 原 因 估 列 銷 貨 退 回 及 折 讓 之 負 債 準 備 15. 收 入 認 列 收 入 係 於 經 濟 效 益 將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且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認 列 收 入 以 已 收 或 應 收 取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各 項 收 入 認 列 之 條 件 及 方 式 列 示 如 下 : 商 品 銷 售 銷 售 商 品 之 收 入 於 符 合 下 列 所 有 條 件 時 認 列 : 已 將 商 品 所 有 權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移 轉 予 買 方 對 於 已 出 售 之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收 入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與 交 易 有 關 之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與 交 易 相 關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客 戶 忠 誠 計 畫 可 兌 換 獎 勵 積 分 之 公 允 價 值 考 量 提 供 予 未 由 原 始 銷 售 交 易 賺 得 獎 勵 積 分 之 客 戶 之 折 扣 或 獎 勵 之 金 額 利 息 收 入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包 括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及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 及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其 利 息 收 入 係 以 有 效 利 率 法 估 列, 並 將 利 息 收 入 認 列 於 損 益 119

124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16. 借 款 成 本 直 接 可 歸 屬 於 取 得 建 造 或 生 產 符 合 要 件 之 資 產 的 借 款 成 本, 予 以 資 本 化 為 該 資 產 成 本 之 一 部 分 其 他 所 有 借 款 成 本 則 認 列 為 發 生 期 間 之 費 用 借 款 成 本 係 包 括 與 舉 借 資 金 有 關 而 發 生 之 利 息 及 其 他 成 本 17. 退 職 後 福 利 計 畫 本 集 團 對 於 屬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之 退 職 後 福 利 計 畫, 本 公 司 每 月 負 擔 之 員 工 退 休 金 提 撥 率, 不 得 低 於 員 工 每 月 薪 資 百 分 之 六, 所 提 撥 之 金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費 用 ; 國 外 子 公 司 則 依 當 地 特 定 比 例 提 撥 並 認 列 為 當 期 費 用 18. 所 得 稅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係 指 包 含 於 決 定 本 期 損 益 中, 與 當 期 所 得 稅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有 關 之 彙 總 數 當 期 所 得 稅 本 期 及 前 期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 資 產 ), 係 以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已 立 法 或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及 稅 法 衡 量 當 期 所 得 稅 與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認 列 於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者, 係 分 別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權 益 而 非 損 益 未 分 配 盈 餘 加 徵 百 分 之 十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部 分, 於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配 盈 餘 之 日 列 為 所 得 稅 費 用 遞 延 所 得 稅 遞 延 所 得 稅 係 就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資 產 與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間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予 以 計 算 除 下 列 兩 者 外, 所 有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皆 予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1) 商 譽 之 原 始 認 列 ; 或 非 屬 企 業 合 併 交 易 所 產 生, 且 於 交 易 當 時 既 不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亦 不 影 響 課 稅 所 得 ( 損 失 )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原 始 認 列 ; (2) 因 投 資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權 益 所 產 生, 其 迴 轉 時 點 可 控 制 且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很 有 可 能 不 會 迴 轉 之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120

125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除 下 列 兩 者 外,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未 使 用 課 稅 損 失 及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很 有 可 能 有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1) 與 非 屬 企 業 合 併 交 易, 且 於 交 易 當 時 既 不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亦 不 影 響 課 稅 所 得 ( 損 失 )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原 始 認 列 所 產 生 之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有 關 ; (2) 與 投 資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權 益 所 產 生 之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有 關, 僅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很 有 可 能 迴 轉 且 迴 轉 當 時 有 足 夠 之 課 稅 所 得 以 供 該 暫 時 性 差 異 使 用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以 預 期 資 產 實 現 或 負 債 清 償 當 期 之 稅 率 衡 量, 該 稅 率 並 以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已 立 法 或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及 稅 法 為 基 礎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衡 量 係 反 映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預 期 回 收 資 產 或 清 償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之 方 式 所 產 生 之 租 稅 後 果 遞 延 所 得 稅 與 不 列 於 損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者, 亦 不 認 列 於 損 益, 而 係 依 其 相 關 交 易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認 列 於 權 益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予 以 重 新 檢 視 並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與 負 債 僅 於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之 互 抵 具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係 屬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並 與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之 所 得 稅 有 關 時, 可 予 互 抵 五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估 計 及 假 設 不 確 定 性 之 主 要 來 源 本 集 團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時, 管 理 階 層 須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進 行 判 斷 估 計 及 假 設, 此 將 影 響 收 入 費 用 資 產 與 負 債 報 導 金 額 及 或 有 負 債 之 揭 露 然 而, 這 些 重 大 假 設 與 估 計 之 不 確 定 性 可 能 導 致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帳 面 金 額 須 於 未 來 期 間 進 行 重 大 調 整 之 結 果 估 計 及 假 設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對 有 關 未 來 所 作 之 估 計 及 假 設 不 確 定 性 之 主 要 來 源 資 訊,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 下 一 財 務 年 度 重 大 調 整 之 重 大 風 險 茲 說 明 如 下 : (1) 收 入 認 列 客 戶 忠 誠 計 畫 本 集 團 運 用 統 計 技 術, 估 計 在 客 戶 忠 誠 計 畫 下 獎 勵 點 數 之 公 允 價 值 估 計 採 用 之 參 數 包 括 : 對 預 期 兌 換 率 所 作 的 假 設 未 來 可 用 於 兌 換 之 商 品 搭 配 及 顧 客 偏 好 當 此 計 劃 所 發 行 之 點 數 尚 未 失 效 時, 此 估 計 具 有 重 大 的 不 確 定 性, 請 詳 附 註 六 121

126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2) 收 入 認 列 銷 貨 退 回 及 折 讓 本 集 團 依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已 知 原 因 估 列 銷 貨 退 回 及 折 讓, 於 商 品 銷 售 時 作 為 營 業 收 入 之 減 項, 請 詳 附 註 六 (3) 所 得 稅 所 得 稅 的 不 確 定 性 存 在 於 對 複 雜 稅 務 法 規 之 解 釋 產 生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的 金 額 及 時 點 由 於 廣 泛 的 國 際 商 業 關 係 與 契 約 的 長 期 性 和 複 雜 性, 其 實 際 結 果 與 所 作 假 設 間 產 生 之 差 異, 或 此 等 假 設 於 未 來 之 改 變, 可 能 迫 使 將 已 入 帳 的 所 得 稅 利 益 和 費 用 於 未 來 予 以 調 整 對 所 得 稅 之 提 列, 係 依 據 本 集 團 營 業 所 在 各 國 之 稅 捐 機 關 可 能 的 查 核 結 果, 所 作 之 合 理 估 計 所 提 列 的 金 額 是 基 於 不 同 因 素, 例 如 : 以 往 稅 務 查 核 經 驗 及 課 稅 主 體 與 所 屬 稅 捐 機 關 對 稅 務 法 規 解 釋 之 不 同 此 解 釋 之 差 異, 因 集 團 個 別 企 業 所 在 地 之 情 況, 而 可 能 產 生 各 種 議 題 未 使 用 之 課 稅 損 失 與 所 得 稅 抵 減 遞 轉 後 期 及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係 於 未 來 很 有 可 能 產 生 課 稅 所 得 或 有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決 定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可 認 列 之 金 額 係 以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及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可 能 發 生 之 時 點 及 水 準 併 同 未 來 之 稅 務 規 劃 策 略 為 估 計 之 依 據 截 至 民 國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有 關 本 集 團 尚 未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說 明 請 詳 附 註 六 六 重 要 會 計 項 目 之 說 明 1.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庫 存 現 金 及 零 用 金 $3,889 $7,556 $3,796 支 票 及 活 期 存 款 184, , ,394 定 期 存 款 195, 合 計 $383,634 $183,452 $261,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持 有 供 交 易 : 貨 幣 型 基 金 $42,097 $- $- 交 易 目 的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調 整 合 計 $42,291 $- $- 本 公 司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未 有 提 供 擔 保 之 情 況 122

127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3.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定 期 存 款 $38,603 $31,256 $9,002 流 動 $38,603 $31,256 $9,002 非 流 動 $- $- $- 本 公 司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提 供 擔 保 之 情 況, 請 詳 附 註 八 4. 應 收 帳 款 淨 額 (1) 應 收 帳 款 淨 額 明 細 如 下 : 應 收 帳 款 總 額 $45,193 $17,249 $14,559 減 : 備 抵 呆 帳 (452) - - 備 抵 銷 售 退 回 及 折 讓 (124) - - 小 計 $44,617 $17,249 $14,559 (2) 前 述 應 收 帳 款 未 有 提 供 擔 保 之 情 事 (3) 本 集 團 依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已 知 原 因 估 計 銷 貨 退 回 及 折 讓, 於 商 品 銷 售 時 作 為 營 業 收 入 之 減 項 (4) 本 集 團 對 客 戶 之 授 信 期 間 通 常 為 即 期 電 匯 至 月 結 90 天 有 關 應 收 帳 款 減 損 所 提 列 之 呆 帳 變 動 及 帳 齡 分 析 資 訊 如 下 ( 信 用 風 險 揭 露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 個 別 評 估 之 減 損 損 失 群 組 評 估 之 減 損 損 失 合 計 $- $- $- 當 年 度 發 生 ( 迴 轉 ) 之 金 額 因 無 法 收 回 而 沖 銷 $- $452 $ $- $- $- 當 年 度 發 生 ( 迴 轉 ) 之 金 額 因 無 法 收 回 而 沖 銷 $- $- $- 123

128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5) 應 收 帳 款 淨 額 之 逾 期 帳 齡 分 析 如 下 : 已 逾 期 但 尚 未 減 損 之 應 收 帳 款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1~60 天 61~90 天 91~120 天 121 天 以 上 合 計 $44,617 $- $- $- $- $44, , , , , 存 貨 (1) 存 貨 淨 額 明 細 如 下 : 原 料 $47,486 $36,011 $11,621 物 料 1,797 1, 在 製 品 56,643 57,359 34,550 製 成 品 112,130 90,237 24,067 商 品 存 貨 11, 合 計 229, ,567 70,983 減 : 備 抵 存 貨 跌 價 (20,219) (5,671) - 淨 額 $209,427 $179,896 $70,983 (2) 本 集 團 民 國 一 三 及 一 二 年 度 認 列 為 費 用 之 存 貨 成 本 分 別 為 478,447 仟 元 及 276,392 仟 元, 其 中 包 括 下 列 費 損 : 項 目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存 貨 跌 價 損 失 $14,548 $5,671 未 分 攤 固 定 製 造 費 用 - 1,947 存 貨 盤 ( 盈 ) 損 (2) - 合 計 $14,546 $7,618 (3) 前 述 存 貨 未 有 提 供 擔 保 之 情 事 124

129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6.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機 器 設 備 運 輸 設 備 電 腦 設 備 其 他 設 備 未 完 工 程 及 待 驗 設 備 ( 含 預 付 設 備 款 ) 合 計 成 本 : $519,914 $596 $16,899 $176,379 $22,872 $736,660 增 添 , ,132 處 分 移 轉 86, ,175 48,279 (141,252) $606,187 $1,121 $23,074 $224,658 $224,752 $1,079, $191,762 $596 $12,686 $73,477 $112,902 $391,423 增 添 , ,237 處 分 移 轉 328,152-3, ,934 (433,957) $519,914 $596 $16,899 $176,379 $22,872 $736,660 折 舊 及 減 損 : $97,666 $339 $6,188 $44,612 $- $148,805 折 舊 89, ,087 34, ,882 減 損 損 失 處 分 移 轉 (80) $187,205 $585 $10,275 $78,622 $- $276, $51,910 $240 $2,288 $12,948 $- $67,386 折 舊 45, ,900 31,664-81,419 減 損 損 失 處 分 移 轉 $97,666 $339 $6,188 $44,612 $- $148,805 淨 帳 面 金 額 : $418,982 $536 $12,799 $146,036 $224,752 $803, $422,248 $257 $10,711 $131,767 $22,872 $587, $139,852 $356 $10,398 $60,529 $112,902 $324,

130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1)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及 預 付 設 備 款 明 細 如 下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614,099 $564,983 $211,135 預 付 設 備 款 189,006 22, ,902 合 計 $803,105 $587,855 $324,037 (2)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提 供 擔 保 情 形, 請 參 閱 附 註 八 7. 無 形 資 產 電 腦 軟 體 成 本 : $1,562 增 添 - 單 獨 取 得 3,204 增 添 - 移 轉 - 減 少 - 除 列 $4, $597 增 添 - 單 獨 取 得 965 增 添 - 移 轉 - 減 少 - 除 列 $1,562 攤 銷 及 減 損 : $628 攤 銷 1,388 減 少 - 除 列 $2, $384 攤 銷 244 減 少 - 除 列 $628 淨 帳 面 金 額 : $2, $ $

131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認 列 無 形 資 產 之 攤 銷 金 額 如 下 : 項 目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推 銷 部 門 $543 $- 管 理 部 門 研 發 部 門 合 計 $1,388 $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存 出 保 證 金 $19,714 $17,113 $6,964 預 付 設 備 款 189,006 22, ,902 合 計 $208,720 $39,985 $119, 其 他 應 付 款 應 付 費 用 $131,704 $91,889 $55,328 應 付 利 息 應 付 設 備 款 156, ,818 72,785 合 計 $288,546 $208,707 $128, 負 債 準 備 銷 貨 退 回 及 折 讓 $- 當 期 新 增 302 當 期 使 用 - 當 期 迴 轉 - 折 現 率 之 調 整 及 因 時 間 經 過 而 增 加 之 折 現 金 額 $ 流 動 $302 $- $- 非 流 動 合 計 $302 $- $- 127

132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銷 貨 退 回 及 折 讓 本 集 團 依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已 知 原 因 估 計 銷 貨 退 回 及 折 讓, 於 商 品 銷 售 時 作 為 營 業 收 入 之 減 項, 並 估 列 相 關 負 債 準 備 11.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1)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34,842 $6,059 $19,188 遞 延 收 入 客 戶 忠 誠 計 畫 一 年 內 到 期 之 長 期 借 款 96,729 52,812 22,833 合 計 $132,352 $58,871 $42,021 (2) 客 戶 忠 誠 計 畫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期 初 餘 額 $- $- 於 本 期 遞 延 者 認 列 至 損 益 者 - - 期 末 餘 額 $781 $ 流 動 $781 $- $- 非 流 動 合 計 $781 $- $- 12. 長 期 借 款 (1) 民 國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長 期 借 款 明 細 如 下 : 借 款 借 款 金 額 債 權 人 性 質 契 約 期 限 上 海 商 業 儲 蓄 銀 行 中 壢 分 行 上 海 商 業 儲 蓄 銀 行 中 壢 分 行 信 用 借 款 擔 保 借 款 償 還 辦 法 $6,250 $11,250 $15,000 註 1 32,557 51,160 51,160 註 2 128

133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上 海 商 業 儲 蓄 銀 行 中 壢 分 行 上 海 商 業 儲 蓄 銀 行 中 壢 分 行 上 海 商 業 儲 蓄 銀 行 中 壢 分 行 上 海 商 業 儲 蓄 銀 行 中 壢 分 行 上 海 商 業 儲 蓄 銀 行 中 壢 分 行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蘭 雅 分 行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蘭 雅 分 行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蘭 雅 分 行 台 新 商 業 銀 行 建 北 分 行 信 用 借 款 擔 保 借 款 信 用 借 款 擔 保 借 款 擔 保 借 款 擔 保 借 款 擔 保 借 款 擔 保 借 款 信 用 借 款 ,250 15,000 15,000 註 1 25,000 30,000 30,000 註 1 12,500 17,500 20,000 註 4 65,625 70,000 - 註 4 70, 註 4-2,500 7,500 註 3-5,250 12,250 註 3 45,000 45,000 - 註 3-6,742 10,000 註 5 合 計 268, , ,910 減 : 一 年 內 到 期 之 長 期 借 款 (96,729) (52,812) (22,833) 一 年 以 上 到 期 之 長 期 借 款 $171,453 $201,590 $138,077 註 1: 依 各 筆 動 支 日 起 每 三 個 月 為 一 期, 寬 限 期 二 年 ( 八 期 ), 其 餘 分 十 二 期 平 均 攤 還 註 2: 自 第 二 十 五 個 月 起, 每 三 個 月 為 一 期, 共 分 十 一 期 平 均 攤 還 註 3: 依 各 筆 動 支 日 起 每 三 個 月 為 一 期, 寬 限 期 一 年 ( 四 期 ), 其 餘 分 八 期 平 均 攤 還 註 4: 依 各 筆 動 支 日 起 每 三 個 月 為 一 期, 寬 限 期 一 年 ( 四 期 ), 其 餘 分 十 六 期 平 均 攤 還 註 5: 自 借 款 日 起, 依 年 金 法 計 算 月 付 金, 共 分 三 十 六 期, 按 期 平 均 攤 還, 惟 業 已 於 民 國 一 三 年 間 提 前 償 還 (2) 有 關 資 產 提 供 擔 保 情 形, 請 參 閱 附 註 八 (3) 長 期 借 款 利 率 區 間 如 下 : 利 率 區 間 (%) 1.575%~1.60% 1.575%~2.25% 1.90%~2.50% 129

134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13. 退 職 後 福 利 計 畫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本 集 團 依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訂 定 之 員 工 退 休 辦 法 係 屬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依 該 條 例 規 定, 本 公 司 每 月 負 擔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提 撥 率, 不 得 低 於 員 工 每 月 薪 資 百 分 之 六 本 公 司 業 已 依 照 該 條 例 訂 定 之 員 工 退 休 辦 法, 每 月 依 員 工 薪 資 百 分 之 六 提 撥 至 勞 工 保 險 局 之 個 人 退 休 金 帳 戶 於 中 國 大 陸 境 內 之 子 公 司 依 所 在 地 政 府 法 令 規 定, 依 員 工 薪 資 總 額 之 一 定 比 例 提 撥 養 老 保 險 金, 繳 付 予 政 府 有 關 部 門, 專 戶 儲 蓄 於 各 員 工 獨 立 帳 戶 本 集 團 民 國 一 三 及 一 二 年 度 認 列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之 費 用 金 額 分 別 為 14,290 仟 元 及 10,679 仟 元 14. 權 益 (1) 普 通 股 截 至 民 國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止, 本 公 司 額 定 股 本 均 為 800,000 仟 元, 已 發 行 股 本 分 別 為 600,000 仟 元 500,000 仟 元 及 420,000 仟 元, 每 股 面 額 10 元, 分 別 為 60,000 仟 股 50,000 仟 股 及 42,000 仟 股, 每 股 享 有 表 決 權 及 收 取 股 利 之 權 利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二 年 十 月 二 十 八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80,000 仟 元, 每 股 發 行 價 格 為 15 元, 並 決 議 以 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七 日 為 增 資 基 準 日, 增 資 後 實 收 股 本 為 500,000 仟 元, 每 股 面 額 10 元, 分 為 50,000 仟 股 另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三 年 七 月 二 十 八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100,000 仟 元, 每 股 發 行 價 格 為 30 元, 並 決 議 以 同 年 八 月 二 十 七 日 為 增 資 基 準 日, 增 資 後 實 收 股 本 為 600,000 仟 元, 每 股 面 額 10 元, 分 為 60,000 仟 股 (2) 資 本 公 積 發 行 溢 價 $240,000 $40,000 $- 依 法 令 規 定, 資 本 公 積 除 填 補 公 司 虧 損 外, 不 得 使 用, 公 司 無 虧 損 時,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產 生 之 資 本 公 積, 每 年 得 以 實 收 資 本 之 一 定 比 率 為 限 撥 充 資 本, 前 述 資 本 公 積 亦 得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以 現 金 分 配 另 因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所 產 生 之 資 本 公 積, 不 得 作 為 任 何 用 途 130

135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3) 盈 餘 分 派 及 股 利 政 策 A. 盈 餘 分 配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本 公 司 每 年 度 決 算 獲 有 盈 餘 時, 應 依 法 提 撥 應 納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彌 補 歷 年 虧 損, 如 尚 有 餘 額 應 依 法 提 列 百 分 之 十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但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已 達 資 本 總 額 時, 不 在 此 限 其 次 依 法 令 或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提 撥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再 就 其 餘 額 依 下 列 順 序 分 配 之 一 員 工 紅 利 不 低 於 百 分 之 十, 員 工 紅 利 得 以 現 金 或 股 票 支 付 之, 分 派 員 工 股 票 紅 利 時, 得 包 括 符 合 條 件 之 從 屬 公 司 員 工, 該 條 件 由 董 事 會 訂 定 之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不 高 於 百 分 之 一 三 其 餘 由 董 事 會 依 股 利 政 策, 擬 定 盈 餘 分 配 案,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後 分 派 之 B. 股 利 政 策 本 公 司 股 利 之 分 派, 係 配 合 當 年 度 之 盈 餘 狀 況, 以 股 利 穩 定 原 則 ; 公 司 所 處 產 業 變 化 快 速, 基 於 公 司 未 來 資 金 需 求 及 長 期 營 運 規 劃, 採 行 平 衡 股 利 政 策, 就 可 分 派 之 股 東 紅 利 中, 若 有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則 至 少 佔 當 年 度 全 部 股 利 之 百 分 之 十 C.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依 民 國 一 一 年 一 月 四 日 修 訂 後 公 司 法 規 定, 公 司 於 完 納 一 切 稅 捐 後, 分 派 盈 餘 時, 應 先 提 出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但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已 達 資 本 總 額 時, 不 在 此 限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得 彌 補 虧 損 公 司 無 虧 損 時, 得 以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之 部 份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放 新 股 或 現 金 D.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本 公 司 分 派 民 國 一 二 及 一 一 年 度 盈 餘 時, 必 須 依 法 令 規 定 就 當 年 度 發 生 之 帳 列 其 他 股 東 權 益 減 項 淨 額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嗣 後 其 他 股 東 權 益 減 項 餘 額 有 迴 轉 時, 得 就 迴 轉 部 分 分 派 盈 餘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後, 本 公 司 依 金 管 會 於 民 國 一 一 年 四 月 六 日 發 布 之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號 函 令 規 定,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時, 帳 列 未 實 現 重 估 增 值 及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利 益 於 轉 換 日 因 選 擇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豁 免 項 目 而 轉 入 保 留 盈 餘 部 分, 提 列 相 同 數 額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開 始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編 製 財 務 報 告 後, 於 分 派 可 分 配 盈 餘 時, 就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時 已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之 餘 額 與 其 他 權 益 減 項 淨 額 之 差 額 補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嗣 後 其 他 股 東 權 益 減 項 餘 額 有 迴 轉 時, 得 就 迴 轉 部 分 分 派 盈 餘 131

136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本 公 司 並 無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而 需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金 額 之 情 事 E.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估 列 金 額 分 別 為 6,193 仟 元 及 619 仟 元,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則 分 別 為 605 仟 元 及 61 仟 元 其 估 列 基 礎 係 按 當 期 稅 後 淨 利, 考 量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等 因 素 後, 以 章 程 所 定 之 成 數 為 基 礎 估 列 估 計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於 當 期 認 列 為 營 業 成 本 或 營 業 費 用, 若 於 期 後 期 間 之 董 事 會 決 議 金 額 有 重 大 變 動 時, 調 整 當 期 之 損 益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四 年 二 月 九 日 董 事 會 及 民 國 一 三 年 四 月 二 十 九 日 之 股 東 會, 分 別 決 議 民 國 一 三 及 一 二 年 度 盈 餘 指 撥 及 分 配 案 及 每 股 股 利, 列 示 如 下 : 盈 餘 指 撥 及 分 配 案 每 股 股 利 ( 元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6,896 $927 員 工 紅 利 - 現 金 6, 合 計 $13,103 $1,762 有 關 董 事 會 通 過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等 相 關 資 訊, 請 至 台 灣 證 劵 交 易 所 之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中 查 詢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盈 餘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員 工 紅 利 835 仟 元 及 董 監 酬 勞 0 元, 與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之 員 工 紅 利 605 仟 元 及 董 監 酬 勞 61 仟 元 之 差 異 為 169 仟 元, 業 已 調 整 為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之 損 益 15. 營 業 收 入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商 品 銷 售 收 入 $904,225 $591,237 減 : 銷 貨 退 回 及 折 讓 (4,019) (1,918) 其 他 營 業 收 入 20,729 -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920,935 $589, 營 業 租 賃 本 集 團 為 承 租 人 本 集 團 簽 訂 房 屋 及 廠 房 之 商 業 租 賃 合 約, 其 平 均 年 限 為 一 年, 在 此 合 約 中 並 未 對 本 集 團 加 諸 任 何 限 制 條 款 132

137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依 據 不 可 取 消 之 營 業 租 賃 合 約, 民 國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之 未 來 最 低 租 賃 給 付 總 額 如 下 : 不 超 過 一 年 $20,036 $12,797 $7,098 營 業 租 賃 認 列 之 費 用 如 下 :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最 低 租 賃 給 付 $27,109 $16, 員 工 福 利 折 舊 及 攤 銷 費 用 功 能 別 彙 總 表 如 下 : 性 質 別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功 能 別 屬 於 營 業 成 本 者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屬 於 營 業 費 用 者 合 計 屬 於 營 業 成 本 者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屬 於 營 業 費 用 者 合 計 薪 資 費 用 $108,212 $140,070 $248,282 $92,851 $105,472 $198,323 勞 健 保 費 用 13,127 15,739 28,866 10,295 10,525 20,820 退 休 金 費 用 5,928 8,372 14,300 5,174 5,513 10,687 其 他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42,777 32,313 75,090 32,921 13,780 46,701 折 舊 費 用 103,403 24, ,882 63,564 17,855 81,419 攤 銷 費 用 - 1,388 1,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1) 其 他 收 入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利 息 收 入 $2,096 $232 政 府 補 助 收 入 - 6,765 租 金 收 入 2,362 1,929 其 他 收 入 - 其 他 1,254 7,265 合 計 $5,712 $16,191 上 列 政 府 補 助 收 入 係 本 公 司 執 行 經 濟 部 非 球 面 高 透 氧 拋 棄 式 軟 性 隱 型 眼 鏡 計 畫, 依 專 案 契 約 書 所 載 與 進 度 認 列 補 助 金 額 133

138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2)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處 分 投 資 利 益 $129 $- 淨 外 幣 兌 換 損 益 8,602 2,145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利 益 其 他 支 出 - 其 他 (723) - 合 計 $8,202 $2,145 (3) 財 務 成 本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銀 行 借 款 之 利 息 $4,368 $3,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組 成 部 分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組 成 部 分 如 下 :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當 期 當 期 重 分 所 得 稅 利 稅 後 產 生 類 調 整 小 計 益 ( 費 用 ) 金 額 $371 $- $371 $- $371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組 成 部 分 如 下 :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當 期 當 期 重 分 所 得 稅 利 稅 後 產 生 類 調 整 小 計 益 ( 費 用 ) 金 額 $89 $- $89 $- $89 134

139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20. 所 得 稅 (1) 民 國 一 三 及 一 二 年 度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主 要 組 成 如 下 :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所 得 稅 當 期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當 期 應 付 所 得 稅 $- $- 遞 延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與 暫 時 性 差 異 之 原 始 產 生 及 其 迴 轉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 -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 $- (2)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所 得 稅 遞 延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 $- (3) 所 得 稅 費 用 與 會 計 利 潤 乘 以 所 適 用 所 得 稅 率 之 金 額 調 節 如 下 :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來 自 於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之 稅 前 淨 利 $68,962 $44,641 按 相 關 國 家 所 得 所 適 用 之 國 內 稅 率 計 算 之 稅 額 $11,724 $7,589 報 稅 上 不 可 減 除 費 用 之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48)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負 債 之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11,676) (7,589)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合 計 $- $- (4) 與 下 列 項 目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負 債 ) 餘 額 :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期 初 餘 額 認 列 於 損 益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期 末 餘 額 暫 時 性 差 異 存 貨 跌 價 損 失 $20 $256 $- $276 兌 換 損 ( 益 ) (20) (256) - (276) 135

140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遞 延 所 得 稅 ( 費 用 )/ 利 益 $-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負 債 ) 淨 額 $- $- 表 達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資 訊 如 下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20 $276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20 $276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期 初 餘 額 認 列 於 損 益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期 末 餘 額 暫 時 性 差 異 存 貨 跌 價 損 失 $- $20 $- $20 兌 換 損 ( 益 ) - (20) - (20) 遞 延 所 得 稅 ( 費 用 )/ 利 益 $-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負 債 ) 淨 額 $- $- 表 達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資 訊 如 下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20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20 (5) 兩 稅 合 一 相 關 資 訊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帳 戶 餘 額 $- $- $-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二 及 一 一 年 度 實 際 盈 餘 分 配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均 為 -% 本 公 司 已 無 屬 民 國 八 十 六 年 度 ( 含 ) 以 前 之 未 分 配 盈 餘 (6) 未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截 至 民 國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止, 本 公 司 因 非 很 有 可 能 有 課 稅 所 得 而 未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金 額 合 計 分 別 為 15,206 仟 元 26,946 仟 元 及 36,345 仟 元 136

141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7) 截 至 民 國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本 公 司 尚 未 使 用 之 可 扣 抵 虧 損 金 額 及 期 限 如 下 : 發 生 年 度 尚 未 扣 抵 虧 損 數 得 扣 抵 之 最 後 年 度 100 年 度 $27, 年 度 101 年 度 27, 年 度 合 計 $54,835 (8) 本 公 司 投 資 設 立 及 增 資 擴 展 符 合 新 興 重 要 策 略 性 產 業 屬 製 造 業 技 術 服 務 業 部 份 獎 勵 辦 法 暨 製 造 業 及 其 相 關 技 術 服 務 業 新 增 投 資 五 年 免 徵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獎 勵 辦 法 規 定, 享 有 連 續 五 年 免 徵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之 優 惠, 彙 總 明 細 如 下 : 項 次 核 准 機 關 核 准 文 號 免 稅 期 間 1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100 年 12 月 27 日 工 中 字 第 ~ (9) 所 得 稅 申 報 核 定 情 形 截 至 民 國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公 司 之 所 得 稅 申 報 核 定 情 形 如 下 : 本 公 司 所 得 稅 申 報 核 定 情 形 核 定 至 民 國 一 一 年 度 21. 每 股 盈 餘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金 額 之 計 算, 係 以 當 年 度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持 有 人 之 淨 利 除 以 當 年 度 流 通 在 外 之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金 額 之 計 算, 係 以 當 年 度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持 有 人 之 淨 利 ( 經 調 整 具 稀 釋 作 用 之 影 響 數 後 ) 除 以 當 年 度 流 通 在 外 之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加 上 所 有 具 稀 釋 作 用 之 潛 在 普 通 股 轉 換 為 普 通 股 時 將 發 行 之 加 權 平 均 普 通 股 股 數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1)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持 有 人 之 淨 利 ( 仟 元 ) $68,962 $44,641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之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 仟 股 ) 53,452 42,109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 元 ) $1.29 $

142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2)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持 有 人 之 淨 利 ( 仟 元 ) $68,962 $44,641 經 調 整 稀 釋 效 果 後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持 有 人 之 淨 利 ( 仟 元 ) $68,962 $44,641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之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 仟 股 ) 53,452 42,109 稀 釋 效 果 : 員 工 紅 利 - 股 票 ( 仟 股 ) 經 調 整 稀 釋 效 果 後 之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 仟 股 ) 53,518 42,164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 元 ) $1.29 $1.06 七 關 係 人 交 易 1. 與 關 係 人 間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1) 本 集 團 民 國 一 三 及 一 二 年 度 向 最 終 母 公 司 承 租 廠 房 而 支 付 租 金 支 出 分 別 為 27,109 仟 元 及 16,237 仟 元 另 本 集 團 民 國 一 三 及 一 二 年 度 向 最 終 母 公 司 承 租 各 項 設 施 而 認 列 之 租 金 支 出 ( 含 稅 ) 分 別 為 2,537 仟 元 及 2,757 仟 元 (2) 本 集 團 民 國 一 三 及 一 二 年 度 因 最 終 母 公 司 提 供 服 務 而 認 列 之 營 業 費 用 ( 含 稅 ) 分 別 為 791 仟 元 及 485 仟 元 另 本 集 團 民 國 一 三 及 一 二 因 最 終 母 公 司 代 付 水 電 費 等 而 認 列 對 其 之 營 業 費 用 ( 含 稅 ) 分 別 為 57,945 仟 元 及 32,311 仟 元 (3) 存 出 保 證 金 最 終 母 公 司 $5,700 $3,500 $1,600 (4) 應 付 費 用 最 終 母 公 司 $15,855 $3,938 $1,

143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5) 本 集 團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之 獎 酬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短 期 福 利 退 職 福 利 $5,796 $7,362 八 質 押 之 資 產 本 集 團 計 有 下 列 資 產 作 為 擔 保 品 : 帳 面 金 額 項 目 擔 保 債 務 內 容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 $9,258 $9,002 信 用 狀 擔 保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 231, , ,888 擔 保 借 款 機 器 設 備 ( 帳 面 價 值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 6,136 5, 擔 保 借 款 電 腦 通 訊 設 備 ( 帳 面 價 值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 10,897 14,808 1,775 擔 保 借 款 其 他 設 備 ( 帳 面 價 值 ) 合 計 $248,059 $243,529 $119,568 九 重 大 或 有 負 債 及 未 認 列 之 合 約 承 諾 1. 截 至 民 國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本 集 團 已 開 立 未 使 用 信 用 狀 金 額 ( 外 幣 單 位 : 仟 元 ) 如 下 : 幣 別 信 用 狀 總 額 已 繳 保 證 金 日 幣 $3,375 $- 美 元 $223 $- 2. 截 至 民 國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本 公 司 尚 未 完 成 之 重 大 固 定 資 產 合 約 明 細 如 下 : 合 約 性 質 合 約 金 額 已 付 金 額 未 付 金 額 機 器 設 備 $250,780 $75,234 $175,546 上 列 已 付 金 額 帳 列 預 付 設 備 款 項 下 十 重 大 之 災 害 損 失 無 此 事 項 139

144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十 一 重 大 之 期 後 事 項 無 此 事 項 十 二 其 他 1. 金 融 工 具 之 種 類 金 融 資 產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持 有 供 交 易 $42,291 $- $-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不 含 庫 存 現 金 ) 379, , ,394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38,603 31,256 9,002 應 收 帳 款 淨 額 44,617 17,249 14,559 其 他 應 收 款 1, 合 計 $506,905 $224,462 $281,085 金 融 負 債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應 付 款 項 $350,185 $225,065 $141,813 長 期 借 款 ( 含 一 年 內 到 期 ) 268, , ,910 合 計 $618,367 $479,467 $302,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目 的 與 政 策 本 集 團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目 標 主 要 為 管 理 營 運 活 動 相 關 之 市 場 風 險 信 用 風 險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本 集 團 依 集 團 之 政 策 及 風 險 偏 好, 進 行 前 述 風 險 之 辨 認 衡 量 及 管 理 本 集 團 對 於 前 述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已 依 相 關 規 範 建 立 適 當 之 政 策 程 序 及 內 部 控 制, 重 要 財 務 活 動 須 經 董 事 會 及 審 計 委 員 會 依 相 關 規 範 及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進 行 覆 核 於 財 務 管 理 活 動 執 行 期 間, 本 集 團 須 確 實 遵 循 所 訂 定 之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之 相 關 規 定 3. 市 場 風 險 本 集 團 之 市 場 風 險 係 金 融 工 具 因 市 場 價 格 變 動, 導 致 其 公 允 價 值 或 現 金 流 量 波 動 之 風 險, 市 場 風 險 主 要 包 括 匯 率 風 險 利 率 風 險 及 其 他 價 格 風 險 ( 例 如 權 益 工 具 ) 140

145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實 務 上 極 少 發 生 單 一 風 險 變 數 單 獨 變 動 之 情 況, 且 各 風 險 變 數 之 變 動 通 常 具 關 聯 性, 惟 以 下 各 風 險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並 未 考 慮 相 關 風 險 變 數 之 交 互 影 響 匯 率 風 險 本 集 團 匯 率 風 險 主 要 與 營 業 活 動 ( 收 入 或 費 用 所 使 用 之 貨 幣 與 本 集 團 功 能 性 貨 幣 不 同 時 ) 及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淨 投 資 有 關 本 集 團 之 應 收 外 幣 款 項 與 應 付 外 幣 款 項 之 部 分 幣 別 相 同, 此 時, 部 位 相 當 部 分 會 產 生 自 然 避 險 效 果, 因 此 未 採 用 避 險 會 計 敏 感 度 分 析 主 要 針 對 財 務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之 主 要 外 幣 貨 幣 性 項 目, 其 相 關 之 外 幣 升 值 / 貶 值 對 本 集 團 損 益 及 權 益 之 影 響 本 集 團 之 匯 率 風 險 主 要 受 美 元 匯 率 波 動 影 響, 敏 感 度 分 析 資 訊 如 下 : 當 新 台 幣 對 美 金 升 值 / 貶 值 1% 時, 對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一 三 及 一 二 年 度 之 損 益 將 分 別 減 少 / 增 加 1,463 仟 元 及 298 仟 元 利 率 風 險 利 率 風 險 係 因 市 場 利 率 之 變 動 而 導 致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或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波 動 之 風 險, 本 集 團 之 利 率 風 險 主 要 係 來 自 於 分 類 為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之 浮 動 利 率 投 資 固 定 利 率 借 款 及 浮 動 利 率 借 款 有 關 利 率 風 險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主 要 針 對 財 務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之 利 率 暴 險 項 目, 包 括 浮 動 利 率 投 資 及 浮 動 利 率 借 款, 並 假 設 持 有 一 個 會 計 年 度, 當 利 率 上 升 / 下 降 0.1%, 對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一 三 及 一 二 年 度 之 損 益 將 分 別 減 少 / 增 加 84 仟 元 及 64 仟 元 權 益 價 格 風 險 本 集 團 截 至 民 國 一 三 及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並 未 持 有 權 益 證 券, 故 無 權 益 價 格 風 險 4.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信 用 風 險 係 指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所 載 之 義 務, 並 導 致 財 務 損 失 之 風 險 本 集 團 之 信 用 風 險 係 因 營 業 活 動 ( 主 要 為 應 收 帳 款 及 票 據 ) 及 財 務 活 動 ( 主 要 為 銀 行 存 款 及 各 種 金 融 工 具 ) 所 致 每 一 業 務 單 位 係 依 循 本 集 團 之 顧 客 信 用 風 險 之 政 策 程 序 及 控 制 以 管 理 客 戶 信 用 風 險 所 有 客 戶 之 信 用 風 險 評 估 係 綜 合 考 量 該 客 戶 之 財 務 狀 況 信 評 機 構 之 評 等 以 141

146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往 之 歷 史 交 易 經 驗 目 前 經 濟 環 境 以 及 本 集 團 內 部 評 等 標 準 等 因 素 另 本 集 團 亦 於 適 當 時 機 使 用 某 些 信 用 增 強 工 具 ( 例 如 預 收 貨 款 及 保 險 等 ), 以 降 低 特 定 客 戶 之 信 用 風 險 本 集 團 之 財 務 部 依 照 集 團 政 策 管 理 銀 行 存 款 及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之 信 用 風 險 由 於 本 集 團 之 交 易 對 象 係 由 內 部 之 控 管 程 序 決 定, 屬 信 用 良 好 之 銀 行 及 具 有 投 資 等 級 之 金 融 機 構, 無 重 大 之 履 約 疑 慮, 故 無 重 大 之 信 用 風 險 5. 流 動 性 風 險 管 理 本 集 團 藉 由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及 銀 行 借 款 等 合 約 以 維 持 財 務 彈 性 下 表 係 彙 總 本 集 團 金 融 負 債 之 合 約 所 載 付 款 之 到 期 情 形, 依 據 最 早 可 能 被 要 求 還 款 之 日 期 並 以 其 未 折 現 現 金 流 量 編 製, 所 列 金 額 亦 包 括 約 定 之 利 息 以 浮 動 利 率 支 付 之 利 息 現 金 流 量, 其 未 折 現 之 利 息 金 額 係 依 據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殖 利 率 曲 線 推 導 而 得 非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短 於 一 年 二 至 三 年 四 至 五 年 五 年 以 上 合 計 借 款 $101,008 $140,193 $35,478 $- $276,679 應 付 款 項 350, , 借 款 57, ,194 42, ,895 應 付 款 項 225, , 借 款 22,833 94,124 43, ,910 應 付 款 項 141, ,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1)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之 評 價 技 術 及 假 設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係 指 該 工 具 與 有 成 交 意 願 者 ( 而 非 以 強 迫 或 清 算 方 式 ) 於 現 時 交 易 下 買 賣 之 金 額 本 集 團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公 允 價 值 估 計 所 使 用 之 方 法 及 假 設 如 下 : A.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應 收 款 項 應 付 款 項 及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公 允 價 值 約 等 於 帳 面 金 額, 主 要 係 因 此 類 工 具 之 到 期 期 間 短 142

147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B. 具 標 準 條 款 與 條 件 並 於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其 公 允 價 值 係 參 照 市 場 報 價 決 定 ( 包 括 上 市 櫃 股 票 及 債 券 等 ) C.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係 以 現 金 流 量 折 現 分 析 為 基 礎 決 定, 其 利 率 及 折 現 率 等 假 設 主 要 參 照 類 似 工 具 相 關 資 訊 存 續 期 間 適 用 殖 利 率 曲 線 等 資 訊 (2)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本 集 團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其 帳 面 金 額 係 趨 近 於 公 允 價 值 (3) 認 列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公 允 價 值 下 表 提 供 原 始 認 列 後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分 析 資 訊, 並 將 公 允 價 值 區 分 成 下 列 三 等 級 之 方 式 揭 露 分 析 資 訊 : 第 一 等 級 :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公 開 報 價 ( 未 經 調 整 ) 第 二 等 級 : 除 第 一 等 級 之 公 開 報 價 外, 以 屬 於 該 資 產 或 負 債 直 接 ( 亦 即 價 格 ) 或 間 接 ( 亦 即 由 價 格 推 導 而 得 ) 可 觀 察 之 輸 入 值 推 導 公 允 價 值 第 三 等 級 : 評 價 技 術 並 非 以 可 觀 察 市 場 資 料 為 基 礎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輸 入 值 ( 不 可 觀 察 之 輸 入 值 ) 推 導 公 允 價 值 第 一 等 級 第 二 等 級 第 三 等 級 合 計 金 融 資 產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基 金 $42,291 $- $- $42,291 金 融 負 債 : 無 金 融 資 產 : 無 金 融 負 債 : 無 143

148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金 融 資 產 : 無 金 融 負 債 : 無 於 民 國 一 三 及 一 二 年 度 並 無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第 一 等 級 與 第 二 等 級 間 之 移 轉 7. 本 集 團 具 重 大 影 響 之 外 幣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資 訊 如 下 ( 外 幣 單 位 : 仟 元 ): 外 幣 匯 率 新 台 幣 外 幣 匯 率 新 台 幣 金 融 資 產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4, $148,399 $1, $31,272 金 融 負 債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 $2,103 $ $1, 外 幣 匯 率 新 台 幣 金 融 資 產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3, $90,892 金 融 負 債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 $ 資 本 管 理 本 集 團 資 本 管 理 之 最 主 要 目 標, 係 確 認 維 持 健 全 之 信 用 評 等 及 良 好 之 資 本 比 率, 以 支 持 企 業 營 運 及 股 東 權 益 之 極 大 化 本 集 團 依 經 濟 情 況 以 管 理 並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可 能 藉 由 調 整 股 利 支 付 或 發 行 新 股 以 達 成 維 持 及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之 目 的 144

149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十 三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 一 )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 1. 本 公 司 對 他 人 資 金 融 通 者 : 無 2. 本 公 司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者 : 無 3.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 ): 請 參 閱 附 表 一 4. 本 公 司 本 期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單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者 : 無 5. 本 公 司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者 : 無 6. 本 公 司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者 : 無 7. 本 公 司 與 關 係 人 進 銷 貨 交 易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者 : 無 8. 本 公 司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者 : 無 9. 本 公 司 從 事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 無 10. 母 子 公 司 間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 請 參 閱 附 表 三 ( 二 )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 1. 對 被 投 資 公 司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力 或 控 制 能 力 時, 應 揭 露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相 關 資 訊 ( 不 包 含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 請 參 閱 附 表 二 2. 對 被 投 資 公 司 具 有 控 制 能 力 時, 應 揭 露 被 投 資 公 司 附 註 十 三.( 一 ) 相 關 資 訊 : (1) 對 他 人 資 金 融 通 者 : 無 (2)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者 : 無 (3)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 ): 無 145

150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4) 本 期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單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者 : 無 (5)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者 : 無 (6)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者 : 無 (7) 與 關 係 人 進 銷 貨 交 易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者 : 無 (8)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者 : 無 (9) 從 事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 無 146

151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 三 )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之 揭 露 :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1.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實 收 資 本 額 投 資 方 式 資 金 匯 出 入 情 形 持 股 比 例 投 資 損 益 期 末 投 資 帳 面 價 值 已 匯 回 投 資 損 益 及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限 額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實 收 資 本 額 投 資 方 式 本 期 期 初 自 台 灣 匯 出 累 積 投 資 金 額 本 期 匯 出 或 收 回 投 資 金 額 匯 出 收 回 本 期 期 末 自 台 灣 匯 出 累 積 投 資 金 額 被 投 資 公 司 本 期 損 益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投 資 之 持 股 比 例 本 期 認 列 投 資 ( 損 ) 益 期 末 投 資 帳 面 價 值 截 至 本 期 止 已 匯 回 投 資 收 益 本 期 期 末 累 計 自 台 灣 匯 出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金 額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核 准 投 資 金 額 依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規 定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限 額 晶 碩 隱 形 眼 鏡 醫 療 器 ( 上 海 ) 有 材 銷 售 限 公 司 $10,598 ( 註 3) ( 註 1) $2,981 $7,617 $- $10,598 $(4,819) ( 註 2 4 5) 100% $(4,819) $1,601 ( 註 ( 註 2 4 及 6) 5 及 6) $- $10,598 $10,598 $549,257 註 1: 透 過 第 三 地 區 公 司 Pegavision Holdings Corporation 再 投 資 大 陸 公 司 註 2: 外 幣 金 額 係 依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匯 率 換 算 為 新 台 幣 金 額 註 3: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美 金 350 仟 元 ( 折 合 新 台 幣 10,598 仟 元 ) 註 4: 投 資 損 益 認 列 基 礎, 係 經 台 灣 母 公 司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財 務 報 表 註 5: 係 Pegavision Holdings Corporation 認 列 晶 碩 隱 形 眼 鏡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投 資 損 失 及 帳 面 價 值 註 6: 於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時 業 已 沖 銷 147

152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2. 進 貨 金 額 及 百 分 比 與 相 關 應 付 款 項 之 期 末 餘 額 : 無 3. 銷 貨 金 額 及 百 分 比 與 相 關 應 收 款 項 之 期 末 餘 額 及 百 分 比 : 金 額 銷 貨 佔 該 公 司 銷 貨 淨 額 百 分 比 金 額 應 收 帳 款 佔 該 科 目 餘 額 百 分 比 晶 碩 光 學 向 上 海 晶 碩 銷 貨 $15, % $15, %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銷 售 予 子 公 司 價 格 係 以 售 予 其 他 客 戶 的 訂 價 並 考 量 其 售 後 服 務 成 本 後 加 合 理 利 潤 方 式 訂 定, 另 對 其 收 款 條 件 約 為 月 結 90 天, 而 對 一 般 客 戶 收 款 條 件 則 約 為 即 期 電 匯 至 月 結 90 天 4. 財 產 交 易 金 額 及 其 所 產 生 損 益 : 無 5. 票 據 背 書 及 保 證 或 提 供 擔 保 之 期 末 餘 額 及 目 的 : 無 6. 資 金 融 通 之 最 高 餘 額 期 末 餘 額 利 率 區 間 及 當 期 利 息 總 額 : 無 7. 其 他 對 當 期 損 益 或 財 務 狀 況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交 易 事 項, 如 勞 務 提 供 或 收 受 等 : 無 十 四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主 要 收 入 來 自 於 銷 售 隱 形 眼 鏡, 經 管 理 階 層 判 斷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係 屬 單 一 營 運 部 門 1. 地 區 別 資 訊 (A) 來 自 外 部 客 戶 收 入 ( 註 ):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台 灣 $475,965 $354,223 亞 洲 其 他 國 家 354, ,136 其 他 89,987 46,960 合 計 $920,935 $589,319 註 : 收 入 以 客 戶 所 在 國 家 為 基 礎 歸 類 148

153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B) 非 流 動 資 產 : 台 灣 $825,615 $605,902 中 國 大 陸 合 計 $825,845 $605, 重 要 客 戶 資 訊 (A) 對 單 一 客 戶 之 銷 貨 收 入 占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10% 以 上 者 如 下 : 客 戶 名 稱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A 客 戶 $186,146 $- B 客 戶 77,012 90,403 C 客 戶 28,973 73,664 合 計 $292,131 $163,067 十 五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本 集 團 針 對 所 有 結 束 於 民 國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 含 ) 以 前 之 會 計 年 度, 係 根 據 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編 製 財 務 報 表 本 集 團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之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係 為 首 份 依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編 製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因 此, 自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 含 ) 開 始, 本 集 團 已 遵 循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及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解 釋 及 解 釋 公 告 編 製 財 務 報 表, 並 於 會 計 政 策 中 說 明 首 份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財 務 報 表 之 編 製 基 礎 除 遵 循 附 註 四 說 明 之 重 大 會 計 政 策 外, 亦 包 括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規 定 本 集 團 採 用 之 初 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係 自 民 國 一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開 始 編 製, 該 日 係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日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後, 對 本 集 團 民 國 一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 轉 換 日 ) 及 民 國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暨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影 響 如 下 : 149

154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民 國 一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項 目 之 調 節 先 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項 目 金 額 認 列 及 衡 量 差 異 表 達 差 異 金 額 項 目 流 動 資 產 流 動 資 產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261,190 $- $- $261,190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受 限 制 銀 行 存 款 9, ,002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應 收 帳 款 淨 額 14, ,559 應 收 帳 款 淨 額 其 他 應 收 款 其 他 應 收 款 存 貨 70, ,983 存 貨 預 付 款 項 7, ,004 預 付 款 項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9, ,193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372, ,061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註 固 定 資 產 非 流 動 資 產 固 定 資 產 淨 額 324,037 - (112,902) 211,135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4 無 形 資 產 合 計 無 形 資 產 其 他 資 產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非 流 動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存 出 保 證 金 6, ,964 存 出 保 證 金 , ,902 預 付 設 備 款 4 其 他 資 產 合 計 6, ,866 非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資 產 總 計 $703,275 $703,275 資 產 總 計 先 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項 目 金 額 認 列 及 衡 量 差 異 表 達 差 異 金 額 項 目 註 流 動 負 債 流 動 負 債 應 付 票 據 $1,380 $- $- $1,380 應 付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12, ,319 應 付 帳 款 應 付 費 用 53,612 1,716 72, ,113 其 他 應 付 款 2.4 應 付 設 備 款 72,785 - (72,785) - 一 年 內 到 期 之 長 期 借 款 22, ,833 一 年 內 到 期 之 長 期 借 款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19, ,188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流 動 負 債 合 計 182, ,833 流 動 負 債 合 計 150

155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長 期 負 債 非 流 動 負 債 長 期 借 款 138, ,077 長 期 借 款 其 他 負 債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非 流 動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非 流 動 負 債 總 計 320, ,910 負 債 總 計 股 本 股 本 普 通 股 420, ,000 普 通 股 保 留 盈 餘 保 留 盈 餘 累 積 盈 虧 (36,873) (1,716) - (38,589) 累 積 盈 虧 2 股 東 權 益 其 他 項 目 其 他 權 益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46) - - (46)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股 東 權 益 總 計 383, ,365 權 益 總 計 負 債 及 股 東 權 益 總 計 $703,275 $703,275 負 債 及 權 益 總 計 民 國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項 目 之 調 節 先 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項 目 金 額 認 列 及 衡 量 差 異 表 達 差 異 金 額 項 目 註 流 動 資 產 流 動 資 產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205,450 $- $(21,998) $183,452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4 受 限 制 銀 行 存 款 9,258-21,998 31,256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4 應 收 帳 款 淨 額 17, ,249 應 收 帳 款 淨 額 其 他 應 收 款 其 他 應 收 款 存 貨 179, ,896 存 貨 預 付 款 項 12, ,496 預 付 款 項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流 動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1, ,908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426, ,318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固 定 資 產 非 流 動 資 產 固 定 資 產 淨 額 587,855 - (22,872) 564,983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4 無 形 資 產 合 計 無 形 資 產 其 他 資 產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非 流 動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1 151

156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存 出 保 證 金 17, ,113 存 出 保 證 金 ,872 22,872 預 付 設 備 款 4 其 他 資 產 合 計 17,113 40,005 非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資 產 總 計 $1,032,220 $1,032,240 資 產 總 計 先 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項 目 金 額 認 列 及 衡 量 差 異 表 達 差 異 金 額 項 目 註 流 動 負 債 流 動 負 債 應 付 票 據 $454 $- $- $454 應 付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15, ,904 應 付 帳 款 應 付 費 用 88,666 3, , ,707 其 他 應 付 款 2.4 應 付 設 備 款 116,818 - (116,818) - 一 年 內 到 期 之 長 期 借 款 52, ,812 一 年 內 到 期 之 長 期 借 款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6, ,059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流 動 負 債 合 計 280, ,936 流 動 負 債 合 計 長 期 負 債 非 流 動 負 債 長 期 借 款 201, ,590 長 期 借 款 其 他 負 債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非 流 動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非 流 動 1 存 入 保 證 金 其 他 非 流 動 負 債 負 債 總 計 482, ,145 負 債 總 計 股 本 股 本 普 通 股 500, ,000 普 通 股 資 本 公 積 40, ,000 資 本 公 積 保 留 盈 餘 保 留 盈 餘 累 積 盈 虧 9,275 (3,223) - 6,052 累 積 盈 虧 2 股 東 權 益 其 他 項 目 其 他 權 益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股 東 權 益 總 計 549, ,095 權 益 總 計 負 債 及 股 東 權 益 總 計 $1,032,220 $1,032,240 負 債 及 權 益 總 計 152

157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項 目 之 調 節 先 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項 目 金 額 認 列 及 衡 量 差 異 表 達 差 異 金 額 項 目 註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589,319 $- $- $589,319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營 業 成 本 (275,880) (512) - (276,392) 營 業 成 本 2 營 業 毛 利 313, ,927 營 業 毛 利 營 業 費 用 營 業 費 用 推 銷 費 用 (134,093) (396) - (134,489) 推 銷 費 用 2 管 理 費 用 (37,342) (89) - (37,431) 管 理 費 用 2 研 究 發 展 費 用 (110,453) (510) - (110,963) 研 究 發 展 費 用 2 合 計 (281,888) (282,883) 營 業 利 益 ( 損 失 ) 31,551 30,044 營 業 利 益 ( 損 失 )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利 益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利 息 收 入 ,959 16,191 其 他 收 入 3 兌 換 利 益 2, ,145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其 他 收 入 15,959 - (15,959) 合 計 18,336 18,336 營 業 外 費 用 及 損 失 利 息 費 用 (3,739) - - (3,739) 財 務 成 本 合 計 (3,739) (3,739) 稅 前 淨 利 ( 淨 損 ) 46,148 (1,507) 44,641 稅 前 淨 利 ( 淨 損 ) 2 所 得 稅 利 益 ( 費 用 ) 所 得 稅 利 益 ( 費 用 ) 稅 後 淨 利 ( 淨 損 ) $46,148 44,641 稅 後 淨 利 ( 淨 損 ) 合 併 總 淨 利 ( 淨 損 ) $46,148 44,641 本 期 淨 利 ( 淨 損 )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稅 後 淨 額 ) $44,730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153

158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重 大 調 整 說 明 由 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轉 換 為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對 現 金 流 量 表 並 未 有 重 大 影 響 本 集 團 依 先 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按 間 接 法 編 製 之 現 金 流 量 表, 係 將 利 息 收 現 數 股 利 收 現 數 及 利 息 支 付 數 作 為 營 業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且 未 被 要 求 單 獨 揭 露 利 息 收 現 數 與 股 利 收 現 數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7 號 現 金 流 量 表 之 規 定, 本 集 團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之 利 息 收 現 數 為 232 仟 元, 利 息 支 付 數 為 3,739 仟 元, 係 單 獨 予 以 揭 露, 另 依 其 性 質 將 利 息 收 現 數 及 利 息 支 付 數 仍 表 達 為 營 業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除 上 述 差 異 外, 依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編 製 之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與 依 先 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所 編 製 者, 並 無 其 他 重 大 差 異 註 1: 遞 延 所 得 稅 之 分 類 及 備 抵 評 價 依 先 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之 流 動 及 非 流 動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及 資 產 互 相 抵 銷, 僅 列 示 其 淨 額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後,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2 號 所 得 稅 規 定,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與 負 債 僅 於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之 互 抵 具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係 屬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並 與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之 所 得 稅 有 關 時, 可 予 互 抵 依 先 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依 其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分 類 劃 分 為 流 動 或 非 流 動 未 能 歸 屬 者, 則 按 該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預 期 實 現 或 清 償 之 期 間 劃 分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後,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財 務 報 表 之 表 達 規 定,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一 律 列 為 非 流 動 此 一 重 分 類 使 得 民 國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非 流 動 增 加 20 仟 元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非 流 動 增 加 20 仟 元 依 先 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係 全 額 認 列, 並 對 有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機 率 無 法 實 現 部 分 設 立 備 抵 評 價 科 目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後,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2 號 所 得 稅 規 定,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僅 就 很 有 可 能 (Probable) 實 現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註 2: 員 工 福 利 - 未 休 假 給 付 之 調 整 本 集 團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福 利 之 規 定 認 列 已 累 積 未 使 用 帶 薪 假 之 薪 資 費 用, 致 民 國 一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應 付 費 用 增 加 1,716 仟 元, 保 留 盈 餘 減 少 1,716 仟 元 另 本 集 團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福 利 之 規 定, 應 增 加 認 列 已 累 積 未 使 用 之 帶 薪 假 1,507 仟 元, 故 增 加 營 業 成 本 512 仟 元 營 業 費 用 995 仟 元 應 付 費 用 增 加 1,507 仟 元 154

159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註 3: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調 節 說 明 本 集 團 原 依 我 國 修 正 前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編 製 合 併 損 益 表,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後, 為 配 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財 務 報 表 表 達 方 式 以 及 修 正 後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部 分 綜 合 損 益 表 項 目 已 予 以 重 分 類 其 他 與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有 關 之 調 整 已 敘 述 如 上 註 4: 其 他 為 便 於 財 務 報 表 之 比 較, 依 先 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編 製 財 務 報 表 之 部 份 科 目 業 經 重 分 類 155

160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附 表 一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劵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與 有 價 證 券 帳 列 期 末 持 有 之 公 司 有 價 證 券 種 類 及 名 稱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科 目 股 數 / 單 位 數 帳 面 金 額 持 股 比 率 公 允 價 值 備 註 晶 碩 光 學 貨 幣 型 基 金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元 大 寶 來 萬 泰 貨 幣 市 場 基 金 -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2,554,934 $38,000 元 大 寶 來 人 民 幣 貨 幣 市 場 基 金 -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81,086 4,097 加 : 交 易 目 的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調 整 194 -% -% $38,041 4,250 合 計 $42,291 $42,

161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附 表 二 對 被 投 資 公 司 具 重 大 影 響 力 或 控 制 能 力 時, 應 揭 露 被 投 資 公 司 相 關 資 訊 ( 不 包 含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 單 位 : 新 台 幣 / 外 幣 仟 元 投 資 公 司 被 投 資 公 司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期 末 持 有 被 投 資 公 司 本 期 認 列 之 名 稱 名 稱 所 在 地 區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本 期 期 末 去 年 年 底 股 數 比 率 % 帳 面 金 額 本 期 ( 損 ) 益 投 資 ( 損 ) 益 備 註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Pegavision Holdings 薩 摩 亞 國 投 資 業 務 USD 380 USD ,000 股 % $2,320 $(4,810) $(4,810) 註 有 限 公 司 Corporation 註 : 於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時, 業 已 沖 銷 157

162 編 號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母 子 公 司 間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與 交 易 人 之 關 係 ( 註 2) 科 目 金 額 交 易 條 件 附 表 三 單 位 : 新 台 幣 / 外 幣 仟 元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或 資 產 之 比 率 ( 註 3) ( 註 1) 交 易 人 名 稱 交 易 往 來 對 象 103 年 度 0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晶 碩 隱 形 眼 鏡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1 銷 貨 $15,009 月 結 90 天 1.63% 0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晶 碩 隱 形 眼 鏡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1 應 收 帳 款 15,806 月 結 90 天 1.01% 註 1: 母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相 互 間 之 業 務 往 來 資 訊 應 分 別 於 編 號 欄 註 明, 編 號 之 填 寫 方 法 如 下 : 1. 母 公 司 填 0 2. 子 公 司 依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註 2: 與 交 易 人 之 關 係 有 以 下 三 種, 標 示 種 類 即 可 ( 若 係 母 子 公 司 間 或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同 一 筆 交 易, 則 無 須 重 複 揭 露 如 :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之 交 易, 若 母 公 司 已 揭 露, 則 子 公 司 部 分 無 須 重 複 揭 露 ; 子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之 交 易, 若 其 一 子 公 司 已 揭 露, 則 另 ㄧ 子 公 司 無 須 重 複 揭 露 ): 1.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2. 子 公 司 對 母 公 司 3. 子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註 3: 交 易 往 來 金 額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或 資 產 比 率 之 計 算, 若 屬 資 產 負 債 科 目 者, 以 期 末 餘 額 佔 合 併 總 資 產 之 方 式 計 算 ; 若 屬 損 益 科 目 者, 以 期 中 累 積 金 額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之 方 式 計 算 註 4: 外 幣 金 額 係 依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匯 率 換 算 為 新 台 幣 金 額 158

163 附 件 二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159

164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鑒 :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民 國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之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暨 民 國 一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個 體 綜 合 損 益 表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及 個 體 現 金 流 量 表, 業 經 本 會 計 師 查 核 竣 事 上 開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之 編 製 係 管 理 階 層 之 責 任, 本 會 計 師 之 責 任 則 為 根 據 查 核 結 果 對 上 開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表 示 意 見 本 會 計 師 係 依 照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財 務 報 表 規 則 及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規 劃 並 執 行 查 核 工 作, 以 合 理 確 信 財 務 報 表 有 無 重 大 不 實 表 達 此 項 查 核 工 作 包 括 以 抽 查 方 式 獲 取 財 務 報 表 所 列 金 額 及 所 揭 露 事 項 之 查 核 證 據 評 估 管 理 階 層 編 製 財 務 報 表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原 則 及 所 作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暨 評 估 財 務 報 表 整 體 之 表 達 本 會 計 師 相 信 此 項 查 核 工 作 可 對 所 表 示 之 意 見 提 供 合 理 之 依 據 依 本 會 計 師 之 意 見, 第 一 段 所 述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係 依 照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編 製, 足 以 允 當 表 達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民 國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之 財 務 狀 況, 暨 民 國 一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財 務 績 效 與 現 金 流 量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辦 理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查 核 簽 證 文 號 :(87) 台 財 證 ( 六 ) 第 號 (91) 台 財 證 ( 六 ) 第 號 洪 茂 益 會 計 師 張 志 銘 中 華 民 國 一 四 年 二 月 九 日 160

165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民 國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 金 額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資 產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ㄧ 日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代 碼 會 計 項 目 附 註 金 額 % 金 額 % 金 額 % 11xx 流 動 資 產 1100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四 及 六.1 $379, $180, $257,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四 及 六.2 42,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四 六.3 及 八 38, , , 應 收 帳 款 淨 額 四 及 六.4 44, , , 應 收 帳 款 - 關 係 人 四 六.4 及 七 15, 其 他 應 收 款 1, 存 貨 淨 額 四 及 六.5 197, , , 預 付 款 項 11, , ,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9, ,908-9,193 1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741, , , xx 非 流 動 資 產 1550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四 及 六.6 2,320-3,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四 六.7 及 八 614, , , 無 形 資 產 四 及 六.8 2,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四 及 六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六.6 六.9 七 及 九 208, , , 非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827, , , 資 產 總 計 $1,569, $1,032, $703, ( 請 參 閱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董 事 長 : 童 子 賢 經 理 人 : 許 良 榮 會 計 主 管 : 王 景 祥 161

166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 續 ) 民 國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 金 額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負 債 及 權 益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ㄧ 日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代 碼 會 計 項 目 附 註 金 額 % 金 額 % 金 額 % 21xx 流 動 負 債 2150 應 付 票 據 $1,147 - $454 - $1, 應 付 帳 款 60, , , 其 他 應 付 款 六.10 及 七 287, , , 負 債 準 備 六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六.12 六.13 及 八 132, , ,021 6 流 動 負 債 合 計 481, , , xx 非 流 動 負 債 2540 長 期 借 款 六.13 及 八 171, , ,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四 及 六 存 入 保 證 金 非 流 動 負 債 合 計 172, , , 負 債 總 計 654, , , xx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3100 股 本 六 普 通 股 股 本 600, , , 資 本 公 積 六 , , 保 留 盈 餘 六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 或 待 彌 補 虧 損 ) 74, ,052 1 (38,589) (6) 3400 其 他 權 益 (46) - 權 益 總 計 915, , , 負 債 及 權 益 總 計 $ 1,569, $ 1,032, $ 703, ( 請 參 閱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董 事 長 : 童 子 賢 經 理 人 : 許 良 榮 會 計 主 管 : 王 景 祥 162

167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綜 合 損 益 表 民 國 一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 金 額 除 每 股 盈 餘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一 三 年 度 一 二 年 度 代 碼 會 計 項 目 附 註 金 額 % 金 額 % 4000 營 業 收 入 四 六.16 及 七 $935, $589, 營 業 成 本 六.5 及 七 (488,599) (52) (276,392) (47) 5900 營 業 毛 利 447, , 未 實 現 銷 貨 損 ( 益 ) ( 4,510) 營 業 毛 利 淨 額 442, , 營 業 費 用 6100 推 銷 費 用 (174,629) (19) (134,489) (23) 6200 管 理 費 用 (65,131) (7) (37,294) (6) 6300 研 究 發 展 費 用 (138,605) (15) (110,963) (19) 營 業 費 用 合 計 (378,365) (41) (282,746) (48) 6900 營 業 利 益 64, ,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六 其 他 收 入 5, ,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8, , 財 務 成 本 ( 4,368) (1) (3,739) (1) 7060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損 益 之 份 額 ( 4,810) (1) (135) -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合 計 4,803-14, 稅 前 淨 利 68, , 所 得 稅 費 用 四 及 六 本 期 淨 利 68, ,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淨 額 ) 六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稅 後 淨 額 )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69,333 7 $44,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 元 ) 四 及 六.22 $1.29 $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 元 ) 四 及 六.22 $1.29 $1.06 ( 請 參 閱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董 事 長 : 童 子 賢 經 理 人 : 許 良 榮 會 計 主 管 : 王 景 祥 163

168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民 國 一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 金 額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保 留 盈 餘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代 碼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股 本 資 本 公 積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 待 彌 補 虧 損 )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權 益 總 額 xxx A1 民 國 一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餘 額 $420,000 $- $- $(38,589) $(46) $381,365 E1 現 金 增 資 80,000 40, ,000 D1 民 國 一 二 年 淨 利 44,641 44,641 D3 民 國 一 二 年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D5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 ,730 A1 民 國 一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餘 額 500,000 40,000-6, ,095 一 二 年 盈 餘 指 撥 及 分 配 B1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927 (927) - E1 現 金 增 資 100, , ,000 D1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淨 利 68,962 68,962 D3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D5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 ,333 Z1 民 國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餘 額 $600,000 $240,000 $927 $74,087 $414 $915,428 ( 請 參 閱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董 事 長 : 童 子 賢 經 理 人 : 許 良 榮 會 計 主 管 : 王 景 祥 164

169 晶 碩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現 金 流 量 表 民 國 一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 金 額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代 碼 項 目 一 三 年 度 一 二 年 度 代 碼 項 目 一 三 年 度 一 二 年 度 AAAA 營 業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 BBBB 投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 A10000 本 期 稅 前 淨 利 $68,962 $44,641 B02700 取 得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303,166) (301,204) A20010 收 益 費 損 項 目 : B00600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 增 加 ) 減 少 (7,347) (22,254) A20300 呆 帳 費 用 提 列 數 B01800 取 得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7,922) - A20100 折 舊 費 用 127,882 81,419 B03700 存 出 保 證 金 ( 增 加 ) 減 少 (2,372) (10,149) A20200 攤 銷 費 用 1, B04500 取 得 無 形 資 產 (3,204) (965) A22300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損 益 之 份 額 4, BBBB 投 資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入 ( 出 ) (324,011) (334,572) A20400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金 融 資 產 利 益 (194) - A23100 處 分 投 資 利 益 (129) - CCCC 籌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 A20900 利 息 費 用 4,368 3,739 C01600 舉 借 長 期 借 款 70, ,000 A21200 利 息 收 入 (2,082) (230) C01700 償 還 長 期 借 款 (56,220) (21,508) A23900 未 實 現 銷 貨 利 益 ( 損 失 ) 4,510 - C03700 存 入 保 證 金 增 加 ( 減 少 ) A30000 與 營 業 活 動 相 關 之 資 產 / 負 債 變 動 數 : C04600 現 金 增 資 300, ,000 A20400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淨 ( 增 加 ) 減 少 (41,968) - CCCC 籌 資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入 ( 出 ) 313, ,091 A31150 應 收 帳 款 ( 增 加 ) 減 少 (27,820) (2,690) A31160 應 收 帳 款 - 關 係 人 ( 增 加 ) 減 少 (15,806) - EEEE 本 期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增 加 ( 減 少 ) 數 199,467 (77,692) A31180 其 他 應 收 款 ( 增 加 ) 減 少 (1,120) 69 E00100 期 初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餘 額 180, ,797 A31200 存 貨 ( 增 加 ) 減 少 (17,941) (108,913) E00200 期 末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餘 額 $379,572 $180,105 A31230 預 付 款 項 ( 增 加 ) 減 少 1,217 (5,492) A31240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 增 加 ) 減 少 (8,074) 7,285 A32130 應 付 票 據 增 加 ( 減 少 ) 693 (926) A32150 應 付 帳 款 增 加 ( 減 少 ) 44,588 3,585 A32180 其 他 應 付 款 增 加 ( 減 少 ) 38,790 36,561 A32200 負 債 準 備 增 加 ( 減 少 ) A32230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增 加 ( 減 少 ) 29,554 (13,129) A33000 營 運 產 生 之 現 金 流 入 ( 出 ) 212,382 46,298 A33100 收 取 之 利 息 1, A33300 支 付 之 利 息 (4,310) (3,739) AAAA 營 業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入 ( 出 ) 209,686 42,789 ( 請 參 閱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董 事 長 : 童 子 賢 ` 經 理 人 : 許 良 榮 會 計 主 管 : 王 景 祥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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