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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中 央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楊 樹 達 文 字 形 義 理 論 初 探 研 究 生 : 周 孟 樺 指 導 教 授 : 李 淑 萍 博 士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25 日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圖 書 館 碩 博 士 論 文 電 子 檔 授 權 書 (95 年 7 月 最 新 修 正 版 ) 本 授 權 書 所 授 權 之 論 文 全 文 電 子 檔 ( 不 包 含 紙 本 詳 備 註 1 說 明 ), 為 本 人 於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撰 寫 之 碩 / 博 士 學 位 論 文 ( 以 下 請 擇 一 勾 選 ) ( ) 同 意 ( 立 即 開 放 ) ( ) 同 意 ( 一 年 後 開 放 ), 原 因 是 : ( ) 同 意 ( 二 年 後 開 放 ), 原 因 是 : ( ) 不 同 意, 原 因 是 : 以 非 專 屬 無 償 授 權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圖 書 館 與 國 家 圖 書 館, 基 於 推 動 資 源 共 享 互 惠 合 作 之 理 念, 於 回 饋 社 會 與 學 術 研 究 之 目 的, 得 不 限 地 域 時 間 與 次 數, 以 紙 本 微 縮 光 碟 及 其 它 各 種 方 法 將 上 列 論 文 收 錄 重 製 公 開 陳 列 與 發 行, 或 再 授 權 他 人 以 各 種 方 法 重 製 與 利 用, 並 得 將 數 位 化 之 上 列 論 文 與 論 文 電 子 檔 以 上 載 網 路 方 式, 提 供 讀 者 基 於 個 人 非 營 利 性 質 之 線 上 檢 索 閱 覽 下 載 或 列 印 研 究 生 簽 名 : 周 孟 樺 學 號 : 92121018 論 文 名 稱 : 指 導 教 授 姓 名 : 楊 樹 達 文 字 形 義 理 論 初 探 李 淑 萍 系 所 : 中 國 文 學 所 博 士 班 碩 士 班 日 期 : 民 國 95 年 7 月 25 日 備 註 : 1. 本 授 權 書 之 授 權 範 圍 僅 限 電 子 檔, 紙 本 論 文 部 分 依 著 作 權 法 第 15 條 第 3 款 之 規 定, 採 推 定 原 則 即 預 設 同 意 圖 書 館 得 公 開 上 架 閱 覽, 如 您 有 申 請 專 利 或 投 稿 等 考 量, 不 同 意 紙 本 上 架 陳 列, 須 另 行 加 填 聲 明 書, 詳 細 說 明 與 紙 本 聲 明 書 請 至 http://thesis.lib.ncu.edu.tw/paper.htm 查 閱 下 載 2. 本 授 權 書 請 填 寫 並 親 筆 簽 名 後, 裝 訂 於 各 紙 本 論 文 封 面 後 之 次 頁 ( 全 文 電 子 檔 內 之 授 權 書 簽 名, 可 用 電 腦 打 字 代 替 ) 3. 請 加 印 一 份 單 張 之 授 權 書, 填 寫 並 親 筆 簽 名 後, 於 辦 理 離 校 時 交 圖 書 館 ( 以 統 一 代 轉 寄 給 國 家 圖 書 館 ) 4. 讀 者 基 於 個 人 非 營 利 性 質 之 線 上 檢 索 閱 覽 下 載 或 列 印 上 列 論 文, 應 依 著 作 權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摘 要 楊 樹 達 (1885.6.1-1956.2.14), 湖 南 長 沙 人 字 遇 夫, 號 積 微, 晚 年 更 號 耐 林 翁, 為 近 代 重 要 的 漢 語 語 言 文 字 學 家 其 一 生 著 作 甚 多, 內 容 包 含 輯 錄 解 釋 古 書 類 語 法 修 辭 類 校 勘 考 證 類 文 字 訓 詁 類 甲 文 類 金 文 類 等, 洋 洋 灑 灑, 共 計 二 十 餘 冊 在 楊 樹 達 所 涉 獵 的 研 究 中, 楊 氏 以 為 其 學 術 成 就 當 以 小 學 為 第 一, 且 後 世 學 者 亦 較 為 關 注 其 文 字 訓 詁 方 面 的 研 究, 但 可 惜 至 今 尚 未 有 深 入 性 的 專 著 或 學 位 論 文 產 生, 是 以 筆 者 遂 以 楊 樹 達 文 字 形 義 理 論 初 探 為 題, 探 討 楊 氏 於 文 字 訓 詁 學 上 的 成 就 與 貢 獻 本 文 主 要 的 內 容 分 為 六 章 ; 第 一 章 為 緒 論, 主 要 在 說 明 筆 者 之 所 以 擇 取 楊 樹 達 文 字 訓 詁 學 方 面 的 研 究 成 果 作 為 探 討 對 象 的 原 因, 與 後 人 對 楊 氏 學 術 研 究 的 概 況 第 二 章 旨 在 述 說 楊 樹 達 的 生 平 著 作, 及 其 於 研 究 文 字 訓 詁 學 的 背 景 資 料 第 三 章 著 重 在 討 論 楊 樹 達 對 漢 字 的 起 源 發 展 與 價 值 的 看 法 第 四 章 所 論 述 的 是 楊 樹 達 的 六 書 理 論, 即 是 有 關 漢 字 形 學 方 面 的 研 究 第 五 章 主 要 是 在 討 論 楊 樹 達 在 訓 詁 學 方 面 的 學 術 成 果, 亦 即 是 有 關 漢 字 義 學 方 面 的 研 究 然 而 因 為 楊 氏 在 義 學 的 討 論 上 主 要 以 語 源 的 探 求 為 其 核 心, 因 此 筆 者 即 以 楊 樹 達 的 語 源 學 作 為 探 討 的 焦 點 第 六 章 為 本 文 的 結 論, 是 筆 者 在 前 文 研 究 的 基 礎 上, 驗 證 後 世 對 楊 樹 達 的 評 價 是 否 公 正, 並 總 結 楊 樹 達 在 文 字 訓 詁 學 領 域 中 的 開 創 性 貢 獻 關 鍵 字 : 楊 樹 達 楊 遇 夫 六 書 語 源 學 文 字 學 訓 詁 學

Abstract Yang, Shu-da (1885-1956), born at Chan Sa, the Hu Nan province, is an important linguist and character-expert of Han language in previous century. His mighty achievement of his research is reflected in his numerous and various works, including classics-translating, rhetoric researching, scholiastic researching, oracle-character researching, and character of bronze-inscription researching. Among all fields of his researching, Yang, Shu-da agrees that the most vital success part is his character researching. Unfortunately, there aren t any probing and in-depth essays and monographs in respect of this part. Therefore, this article will focus on the issue as the title presents: A Tentative Probe into Yang, Shu-da s theories of characters, Writing physique and semantics. The content of this thesis will be divided into six chapters: the first chapter, the exordium, will explain why I choose this topic to discuss, and survey the other scholars criticism about Yang s works. The second chapter will focus on the background of Yang s biography and his researching. Chapter Three will stress on Yang s opinions about the Han characters. In Chapter Four, we will discuss the effort of Yang s theory about the six categories of Chinese characters, that is the researching about the pictograph. In Chapter Five, the achievement of Yang s Scholiastic researching will be discussed. Because the Yang s Scholiastic researching is based on the etymology; the Yang s theory of etymology will be highlighted as well. Finally, Chapter Six will be the conclusion, summarizing the groundbreaking contribution of Yang s effort. Key words: Yang, Shu-da, Philology, Six categories of Chinese characters, Etymology, Scholiastic researching.

凡 例 1 文 中 凡 引 據 諸 賢 高 論, 除 直 接 師 承 關 係 外, 皆 未 加 尊 稱, 然 實 無 不 敬 之 意, 蓋 襲 取 叔 重 單 書 賈 逵 為 侍 中 之 例, 並 兼 求 行 文 簡 潔 之 故 2 因 本 文 以 楊 樹 達 的 學 術 成 果 為 主 要 研 究 範 圍, 文 中 言 及 楊 氏 著 作 甚 多, 為 求 行 文 之 簡 便, 部 分 著 作 名 稱 以 省 稱 代 之, 其 著 作 全 稱 省 稱 對 照 列 表 如 下 : 全 稱 省 稱 版 本 資 料 積 微 居 小 學 述 林 述 林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3 年 積 微 居 小 學 金 石 論 叢 論 叢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3 年 中 國 文 字 學 概 要 概 要 上 海 市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1988 年 文 字 形 義 學 形 義 學 上 海 市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1988 年

楊 樹 達 文 字 形 義 理 論 初 探 第 一 章 緒 論... 1 第 二 章 楊 樹 達 的 生 平 著 作 及 其 研 究 背 景 態 度 和 方 法... 5 第 一 節 楊 樹 達 生 平 事 略... 5 第 二 節 楊 樹 達 著 作 略 述... 10 第 三 節 楊 樹 達 研 究 文 字 訓 詁 學 的 背 景... 22 第 四 節 楊 樹 達 研 究 文 字 訓 詁 學 的 態 度 及 方 法... 23 第 三 章 楊 樹 達 的 文 字 觀... 29 第 一 節 文 字 起 源 論... 29 一 廣 義 之 文 字 起 源 論... 29 二 狹 義 之 文 字 起 源 論... 29 ( 一 ) 肯 定 古 人 嘗 以 結 繩 記 事... 30 ( 二 ) 否 定 蒼 頡 造 字... 32 第 二 節 文 字 發 展 論... 33 一 宏 觀 而 言... 33 二 微 觀 而 言... 35 ( 一 ) 古 文... 35 ( 二 ) 小 篆... 40 ( 三 ) 隸 書... 41 ( 四 ) 草 書... 42 ( 五 ) 楷 書... 43 第 三 節 漢 字 價 值 論... 43 一 肯 定 漢 字 之 價 值... 44 二 肯 定 六 書 之 價 值... 45 第 四 章 楊 樹 達 的 六 書 理 論... 49 第 一 節 立 論 基 礎... 49 一 六 書 名 稱 次 第... 49 二 象 形 不 拘 於 獨 體... 51 三 確 立 指 事 字 的 名 義 與 界 域 皆 應 以 字 形 為 主... 56 四 說 明 文 字 發 展 的 規 律... 58 五 六 書 觀 念 深 受 章 太 炎 之 影 響... 61 六 引 入 文 法 學 與 修 辭 學 的 概 念 於 六 書 的 結 構 分 析... 64 第 二 節 象 形... 67 一 定 義... 67

二 象 形 分 類... 68 ( 一 ) 獨 體 象 形... 70 ( 二 ) 複 體 象 形... 75 ( 三 ) 合 體 象 形... 78 ( 四 ) 狀 事 象 形... 88 ( 五 ) 省 體 象 形... 89 ( 六 ) 變 體 象 形... 90 ( 七 ) 象 形 加 旁 字... 90 ( 八 ) 象 形 變 為 形 聲... 93 三 小 結... 94 第 三 節 指 事... 96 一 定 義... 96 二 指 事 分 類... 98 ( 一 ) 獨 體 指 事... 100 ( 二 ) 複 體 指 事... 101 ( 三 ) 合 體 指 事... 101 ( 四 ) 部 分 指 事... 103 ( 五 ) 變 體 指 事... 109 ( 六 ) 指 事 加 形 旁...110 ( 七 ) 指 事 變 為 形 聲...111 三 小 結...111 第 四 節 會 意...112 一 定 義...112 二 會 意 分 類...114 ( 一 ) 名 字 為 主 之 會 意...118 ( 二 ) 以 動 字 為 主 之 會 意... 130 ( 三 ) 以 靜 字 為 主 之 會 意... 133 ( 四 ) 複 文 會 意... 134 ( 五 ) 變 體 會 意... 135 ( 六 ) 會 意 闕 疑... 136 ( 七 ) 加 旁 會 意... 137 ( 八 ) 會 意 字 變 為 形 聲... 138 三 小 結... 139 第 五 節 形 聲... 140 一 定 義... 140 二 形 聲 分 類... 142 ( 一 ) 多 形 多 聲... 143 ( 二 ) 省 形 省 聲... 144 ( 三 ) 形 聲 分 類... 147 ( 四 ) 形 聲 加 旁 字... 147

( 五 ) 聲 中 有 義... 148 ( 六 ) 聲 類 假 借... 149 三 小 結... 149 第 六 節 轉 注... 150 一 定 義... 150 二 轉 注 分 類... 151 ( 一 ) 曡 韻... 151 ( 二 ) 雙 聲... 152 ( 三 ) 對 轉... 152 三 小 結... 153 第 七 節 假 借... 153 一 定 義... 153 二 假 借 分 類... 155 ( 一 ) 至 今 承 用 者... 155 ( 二 ) 今 不 承 用 者... 156 三 小 結... 157 第 八 節 楊 樹 達 六 書 理 論 的 不 足... 158 第 五 章 楊 樹 達 的 語 源 學... 160 第 一 節 定 義... 160 一 楷 定 Etymology 語 源 學 的 名 義... 160 二 辨 析 同 源 字 的 內 涵... 163 第 二 節 楊 樹 達 的 語 源 學 研 究... 169 一 順 而 推 之... 170 ( 一 ) 單 字... 170 1 意 義 上 的 類 比... 171 2 形 貌 上 的 類 比... 172 ( 二 ) 字 組... 173 1 能 動 孳 乳... 174 2 受 動 孳 乳... 174 3 類 似 孳 乳... 175 4 因 果 孳 乳... 176 5 狀 名 孳 乳... 177 6 動 名 孳 乳... 177 二 逆 而 鈎 之... 178 ( 一 ) 考 釋 文 字... 178 1 形 訓... 179 2 聲 訓... 181 3 義 訓... 191 4 剖 實 為 訓... 193

( 二 ) 上 溯 本 源... 194 1 文 字 抽 象 的 意 義, 往 往 是 從 具 體 的 事 物 來 的... 194 2 用 說 文 重 文 做 線 索 推 尋 語 源... 196 3 用 古 書 記 載 的 社 會 事 物 狀 況 來 追 求 語 源... 197 4 用 同 義 連 文 做 引 線 推 求 語 源... 198 5 用 文 字 偏 旁 做 證 明... 199 第 三 節 小 結... 201 第 六 章 結 論... 209 第 一 節 後 世 評 價... 209 第 二 節 楊 樹 達 對 文 字 訓 詁 學 的 貢 獻... 212 參 考 書 目... 215

第 一 章 緒 論 有 清 一 代, 在 考 據 學 抬 頭 的 引 領 之 下, 語 言 文 字 方 面 的 研 究 亦 以 說 文 學 為 前 導 而 日 漸 興 盛, 雖 然 其 中 有 如 說 文 四 大 家 等 學 者 所 建 立 起 來 的 成 果, 但 實 際 上 仍 是 承 襲 許 慎 之 說, 未 能 有 突 破 性 的 進 展 造 成 此 種 情 形 的 根 本 原 因 有 二 : 一 是 未 能 有 效 的 運 用 古 文 字 的 材 料 自 宋 代 以 來, 金 石 材 料 已 不 斷 的 為 人 所 發 掘 整 理, 積 累 至 清 代, 實 已 不 可 不 謂 豐 富, 但 在 此 前 提 之 下, 多 數 的 學 者 仍 未 能 意 識 到 金 石 材 料 對 語 言 文 字 學 研 究 的 重 要 性, 未 能 較 好 地 運 用 新 出 土 的 材 料 於 語 言 文 字 學 研 究 中 二 是 侷 限 於 傳 統 研 究 方 法 的 限 制 傳 統 說 文 學 的 研 究 方 法, 多 僅 止 於 考 據 一 途, 是 以 在 此 法 通 行 既 久, 染 指 遂 多, 自 成 習 套 的 發 展 規 律 下, 後 人 勢 必 難 以 跨 越 前 人 所 樹 立 的 高 牆, 因 此 其 成 果 亦 難 以 有 突 破 性 的 發 展 時 至 清 末, 鴉 片 戰 爭 失 利, 西 方 學 術 思 想 傳 入 中 國, 在 衝 突 與 融 合 的 過 程 中, 促 使 中 國 傳 統 的 學 術 思 想 注 入 新 的 生 機 與 活 力, 而 楊 樹 達 的 學 術 成 果, 就 是 在 這 樣 的 時 代 背 景 下 蘊 育 出 來 的 在 二 十 世 紀 上 半 葉 的 語 言 文 字 學 領 域 中, 楊 樹 達 的 學 術 成 就 嘗 獲 得 相 當 高 的 評 價 ; 如 大 公 報 文 學 副 刊 嘗 謂 : 日 本 多 學 人, 今 中 國 學 人, 止 有 馮 友 蘭 之 哲 學, 陳 垣 之 史 學, 楊 某 ( 樹 達 ) 之 訓 詁 學, 足 以 抗 衡 日 本 1 陳 寅 恪 亦 嘗 云 : 當 今 文 字 訓 詁 之 學, 公 ( 楊 樹 達 ) 為 第 一 人, 此 為 學 術 界 之 公 論, 非 弟 阿 私 之 言 2 然 而, 雖 然 楊 樹 達 確 實 曾 獲 得 尊 為 大 師, 世 稱 顯 學 3 的 稱 譽, 但 自 楊 樹 達 逝 世 以 來, 後 人 對 楊 氏 學 術 的 研 究 卻 是 相 當 不 充 裕 也 相 當 不 平 衡 的 如 一 九 八 五 年, 時 值 楊 樹 達 百 年 誕 辰, 由 湖 南 師 大 所 編 纂 楊 樹 達 誕 辰 百 周 年 紀 念 集 一 書, 實 是 反 映 一 九 八 五 年 以 前, 楊 氏 學 說 在 大 陸 地 區 的 研 究 概 況 其 中 收 錄 的 文 章 包 括 書 簡 選 登 楊 著 序 文 輯 鈔 論 文 回 憶 生 平 祭 悼 文 等, 而 有 關 楊 氏 學 術 研 究 的 文 章 卻 僅 有 十 七 篇 4, 分 別 是 : 研 究 類 別 作 者 題 目 金 文 學 管 燮 初 積 微 居 金 文 說 的 識 字 方 法 文 字 學 許 嘉 璐 蒼 史 功 臣 叔 重 諍 友 說 文 楊 氏 學 述 略 1 2 3 4 楊 樹 達 : 積 微 翁 回 憶 錄, 上 海 市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1986 年 11 月 第 1 版,P57 楊 樹 達 : 積 微 翁 回 憶 錄,P93 張 舜 徽 : 學 習 楊 遇 夫 先 生 學 不 厭 教 不 倦 的 精 神, 楊 樹 達 誕 辰 百 周 年 紀 念 集, 湖 南 師 範 大 學 學 報 編, 湖 南 教 育 出 版 社,1985 年 5 月 第 1 版,P264 雖 然 紀 念 集 的 主 編 者 於 論 文 一 類 下 共 放 入 二 十 二 篇 論 文, 但 因 部 分 論 文 實 與 楊 樹 達 的 學 術 成 果 無 涉, 如 王 大 年 讀 古 書 須 明 通 假 之 管 見 實 是 在 論 述 老 子 聲 音 通 假 的 問 題 ; 郭 在 貽 訓 詁 源 流 述 略 則 是 在 說 明 自 先 秦 到 清 末 的 訓 詁 學 發 展 等 是 以 筆 者 不 將 此 類 文 章 列 於 此 表 中 1

文 字 學 訓 詁 學 雷 敢 遇 夫 先 生 治 小 學 之 成 就 語 源 學 張 芷 楊 樹 達 和 漢 語 語 源 學 語 源 學 李 維 琦 字 義 同 緣 於 語 源 同 略 說 語 源 學 李 建 國 遇 夫 先 生 語 源 學 簡 說 語 源 學 何 澤 翰 積 微 先 生 與 語 源 學 訓 詁 學 江 灝 讀 長 沙 方 言 考 訓 詁 學 袁 慶 述 長 沙 方 言 考 札 記 訓 詁 學 何 慎 怡 長 沙 方 言 考 拾 補 文 法 學 湯 可 敬 詞 詮 評 述 文 法 學 周 秉 鈞 漢 書 窺 管 文 法 為 訓 釋 例 文 法 學 王 玉 堂 遇 夫 先 生 對 語 法 學 之 貢 獻 修 辭 學 秦 旭 卿 再 論 楊 樹 達 先 生 的 中 國 修 辭 學 方 法 論 孫 雍 長 遇 夫 先 生 研 究 說 文 的 態 度 歷 史 考 證 楊 德 豫 文 字 形 義 學 概 況 生 平 事 跡 李 紹 平 古 文 獻 整 理 的 大 師 而 在 臺 灣 地 區, 筆 者 所 收 集 到 的 僅 一 篇 : 研 究 類 別 作 者 題 目 語 源 學 龍 宇 純 造 字 時 有 通 借 證 辨 惑 透 過 上 述 列 表, 除 了 可 以 發 現 當 時 的 學 者 較 偏 重 於 楊 氏 文 字 訓 詁 方 面 的 研 究, 與 楊 樹 達 自 以 為 其 學 術 研 究 以 小 學 為 第 一 的 結 論 相 符 之 外 5, 或 許 是 由 於 大 陸 地 區 的 著 者 多 與 楊 樹 達 有 著 或 多 或 少 的 師 友 關 係, 是 以 文 章 中 對 楊 樹 達 個 人 的 情 感 表 述 更 多 於 對 其 學 術 成 就 的 討 論, 致 使 其 論 文 的 內 容 多 是 錦 上 添 花 的 肯 定 與 讚 賞 至 於 一 九 八 五 年 以 後 至 二 六 年 本 文 完 成 為 止, 筆 者 蒐 集 兩 岸 地 區 有 關 楊 樹 達 的 學 術 研 究 論 作 如 下 :( 不 包 括 通 論 性 介 紹 作 品 及 作 品 選 集 ) 大 陸 地 區 : 研 究 類 別 作 者 題 目 綜 合 評 論 楊 榮 祥 楊 樹 達 先 生 學 術 成 就 述 略 語 源 學 侯 占 虎 考 語 源 求 字 義 楊 樹 達 先 生 學 述 研 究 的 特 點 語 源 學 王 月 婷 積 微 居 小 學 述 林 造 字 時 有 通 借 證 商 榷 5 楊 樹 達 : 小 學 第 一, 金 石 次 之, 甲 骨 文 又 次 之, 以 用 功 時 間 之 久 暫 言 之 積 微 翁 回 憶 錄, P409 2

修 辭 學 王 占 福 張 素 格 楊 樹 達 中 國 修 辭 學 參 互 修 辭 格 辨 析 孫 書 杰 甲 骨 文 趙 誠 楊 樹 達 的 甲 骨 文 研 究 文 法 學 孫 良 明 談 楊 樹 達 漢 書 窺 管 句 式 類 比 語 法 分 析 法 兼 說 我 國 古 代 語 法 學 一 傳 統 分 析 法 臺 灣 地 區 : 研 究 類 別 作 者 題 目 金 文 學 文 字 學 黃 婉 寧 楊 樹 達 先 生 金 文 研 究 之 理 論 與 方 法 初 探 語 源 學 曾 昭 聰 楊 樹 達 先 生 有 關 形 聲 字 聲 中 有 義 之 研 究 述 評 生 平 事 跡 蘇 耀 宗 陳 寅 恪 積 微 居 小 學 金 石 論 叢 續 稿 序 抽 稿 管 窺 ( 上 ) ( 下 ) 綜 觀 兩 岸 地 區 有 關 楊 樹 達 的 學 術 著 作, 所 關 注 的 焦 點 有 承 續 一 九 八 五 年 以 前 的 研 究 趨 勢, 皆 偏 重 於 楊 氏 文 字 訓 詁 學 成 果 方 面 的 研 究 因 此, 可 以 據 此 判 定 的 是 : 楊 樹 達 的 文 字 訓 詁 學, 必 然 有 其 學 術 性 與 值 得 研 究 討 論 的 空 間, 才 會 受 到 歷 來 學 者 一 致 的 重 視 然 而 可 惜 的 是, 自 楊 樹 達 逝 世 至 今, 兩 岸 地 區 所 發 表 的 相 關 研 究, 皆 屬 於 單 篇 論 文, 至 今 尚 未 有 深 入 性 的 專 著 或 學 位 論 文 產 生 四 十 年 來, 有 關 其 文 字 訓 詁 學 研 究 的 論 文 總 數 亦 不 過 十 四 篇, 其 遭 受 冷 落 的 現 實, 與 楊 氏 生 前 所 受 到 的 稱 譽 實 有 天 地 之 別 是 以 筆 者 以 為 實 可 以 針 對 楊 樹 達 文 字 訓 詁 學 方 面 的 學 術 成 果 做 深 入 的 研 究 楊 樹 達 有 關 文 字 訓 詁 學 方 面 的 論 述, 主 要 詳 見 於 中 國 文 字 學 概 要 文 字 形 義 學 積 微 居 小 學 述 林 與 積 微 居 小 學 金 石 論 叢 三 書 內 容 著 重 於 討 論 其 對 漢 字 演 變 發 展 的 看 法 對 六 書 的 理 解 與 詮 釋, 以 及 以 探 求 語 源 為 目 的 的 義 學 研 究, 因 此 筆 者 嘗 試 以 楊 樹 達 文 字 形 義 理 論 初 探 為 題, 針 對 楊 氏 有 關 文 字 形 學 與 義 學 方 面 的 學 術 成 果 作 研 究 除 了 期 許 能 給 予 楊 樹 達 於 文 字 訓 詁 學 術 成 果 的 公 正 評 價 外, 亦 希 望 能 藉 此 拋 磚 引 玉, 提 起 學 界 對 楊 氏 學 術 成 果 的 再 重 視 本 文 於 論 述 架 構 上, 主 要 分 為 五 個 部 分 : 第 二 章 旨 在 述 說 楊 樹 達 的 生 平 著 作, 及 其 於 研 究 文 字 訓 詁 學 的 背 景 態 度 和 方 法 孟 子 萬 章 下 嘗 言 : 頌 其 詩, 讀 其 書, 不 知 其 人, 可 乎? 是 以 論 其 3

世 也, 是 尚 友 也 6 言 明 讀 者 不 僅 有 必 要 了 解 作 者 的 生 平 為 人, 亦 應 了 解 作 者 身 處 的 時 代 背 景, 否 則, 於 閱 讀 上 可 能 會 有 不 得 要 領 或 曲 解 旨 意 的 問 題 產 生 是 以 本 章 欲 透 過 對 楊 樹 達 學 術 背 景 的 介 紹, 使 讀 者 對 楊 氏 學 說 的 生 成 背 景 有 概 略 的 認 識 第 三 章 著 重 在 討 論 楊 樹 達 對 文 字 的 起 源 發 展 與 價 值 的 看 法 文 字 是 文 字 訓 詁 學 研 究 的 基 本 材 料, 是 以 了 解 楊 氏 對 其 所 研 究 的 對 象 所 持 的 看 法 是 有 其 必 要 的 除 此 之 外, 楊 樹 達 身 處 於 中 西 文 化 衝 擊 的 時 代, 部 分 學 者 主 張 盡 廢 漢 字, 以 適 應 新 的 世 界 潮 流, 而 面 對 此 聲 浪, 楊 樹 達 所 持 的 看 法 為 何, 對 漢 字 本 身 的 評 價 為 何, 亦 是 本 章 所 處 理 的 問 題 第 四 章 所 論 述 的 是 楊 樹 達 的 六 書 理 論, 亦 即 是 有 關 漢 字 形 學 方 面 的 研 究 自 許 慎 定 義 六 書 以 後, 六 書 即 成 為 中 國 古 代 用 來 顯 示 文 字 的 結 構 區 分 文 字 的 類 型 說 明 造 字 方 法 的 一 套 文 字 理 論 架 構 7 凡 言 及 漢 字 形 體 分 析 的 論 述 幾 乎 無 不 言 及 六 書 雖 是 如 此, 但 因 許 慎 僅 各 以 八 字 為 六 書 定 其 畛 域, 是 以 亦 造 成 各 家 各 派 對 六 書 理 解 上 的 差 異 楊 樹 達 以 其 時 代 上 的 優 勢, 除 了 得 以 遍 覽 諸 家 學 說 之 外, 更 得 以 有 新 材 料 與 新 方 法 的 佐 助, 是 以 其 六 書 理 論 理 應 有 不 同 於 前 人 的 見 解, 有 其 論 述 的 意 義 與 價 值 因 此, 筆 者 於 爬 梳 楊 樹 達 所 建 立 的 六 書 理 論 時, 於 架 構 上 先 言 楊 氏 的 立 論 基 礎, 以 期 釐 清 楊 氏 對 六 書 相 關 問 題 的 看 法, 其 後 再 依 照 六 書 的 順 序, 分 論 楊 樹 達 對 各 書 的 理 解 與 詮 釋 第 五 章 主 要 是 在 討 論 楊 樹 達 在 訓 詁 學 方 面 的 學 術 成 果, 亦 即 是 有 關 漢 字 義 學 方 面 的 研 究 因 楊 氏 在 義 學 的 討 論 上 主 要 以 語 源 的 探 求 為 其 核 心, 同 時 亦 為 避 免 以 訓 詁 為 題 所 造 成 的 雜 蔓 瑣 碎, 故 筆 者 以 楊 樹 達 的 字 源 學 作 為 章 目 名 稱, 用 以 彰 顯 筆 者 論 述 的 焦 點 所 在 第 六 章 為 本 文 的 結 論 是 筆 者 在 前 文 研 究 的 基 礎 上, 驗 證 後 世 對 楊 樹 達 的 評 價 是 否 公 正, 並 總 結 楊 樹 達 在 文 字 訓 詁 學 領 域 中 的 開 創 性 貢 獻 6 孟 子 :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 經 部 一 八 九 ) 孟 子,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民 國 72 年 初 版,P195-237 7 許 師 錟 輝 : 文 字 學 簡 編 基 礎 篇, 台 北 : 萬 卷 樓 圖 書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88 年 3 月 初 版,P21 4

第 二 章 楊 樹 達 生 平 著 作 及 其 研 究 背 景 態 度 和 方 法 第 一 節 楊 樹 達 生 平 事 略 楊 樹 達 (1885.6.1 1956.2.14), 字 遇 夫, 中 年 時 取 荀 子 大 略 篇 積 微 者 著 語, 將 其 書 齋 命 名 為 積 微 居, 後 遂 字 號 為 積 微 翁 晚 年 於 朦 朧 中 得 霜 葉 從 教 耐 晚 林 句, 又 將 其 書 室 名 為 耐 林 廎, 亦 更 號 為 耐 林 翁 湖 南 省 長 沙 市 人 幼 承 家 學, 六 歲 時 即 由 父 親 系 統 性 的 教 讀, 由 於 其 父 頗 好 讀 史 記 資 治 通 鑑, 並 以 強 烈 的 感 染 力 使 楊 樹 達 對 史 學 產 生 了 濃 厚 的 興 趣, 是 以 楊 氏 嘗 言 : 家 大 人 喜 讀 史 少 時 侍 坐, 竊 見 治 司 馬 氏 通 鑑, 日 有 定 程 余 兄 弟 幼 承 訓 誨, 故 亦 皆 好 史 籍, 而 余 尤 嗜 班 書 8 七 歲 時 曾 經 想 過 : 取 訓 義 相 同 之 字 聚 集 為 一 編, 豈 不 大 佳 乎? 9 由 於 當 時 楊 樹 達 尚 不 知 世 上 有 爾 雅 之 類 的 書, 但 亦 可 由 此 得 知 楊 氏 從 早 年 開 始 即 已 表 現 出 對 文 字 訓 詁 的 高 度 興 趣, 與 主 動 治 學 的 精 神 及 至 楊 樹 達 年 歲 稍 長, 家 大 人 授 以 郝 氏 爾 雅 王 氏 廣 雅 二 疏, 始 有 志 於 訓 詁 之 學 10 是 以 幼 年 時 整 理 義 訓 的 想 法, 至 此 確 立 成 為 一 生 追 求 的 志 向 一 八 九 七 年 十 月, 維 新 派 人 士 在 長 沙 創 辦 時 務 學 堂, 楊 樹 達 及 其 長 兄 皆 考 取 入 學, 與 蔡 鍔 等 同 學 四 十 人, 得 業 於 梁 啟 超 譚 嗣 同 李 維 格 熊 希 齡 等 人, 受 民 權 革 命 思 想 的 薰 陶, 思 想 為 之 一 變 一 九 二 九 年 梁 啟 超 去 世, 楊 氏 代 表 時 務 學 堂 弟 子 追 悼 時, 撰 時 務 學 堂 弟 子 公 祭 新 會 梁 先 生 文 中 提 到 : 其 誦 維 何? 孟 軻 公 羊 其 教 維 何? 革 政 救 亡 士 聞 大 義, 心 痛 國 創 拔 劍 擊 柱, 踴 躍 如 狂 夫 子 詔 我, 攝 汝 光 芒 ; 救 國 在 學, 乃 惟 康 莊 11 表 現 出 梁 啟 超 愛 國 思 想 對 楊 樹 達 深 刻 的 影 響, 與 其 師 生 間 真 摯 的 情 誼 一 八 九 八 年 九 月, 維 新 失 敗, 譚 嗣 同 等 人 慘 遭 殺 害, 時 務 學 堂 亦 被 迫 解 散 時 務 學 堂 解 散 後, 湘 人 遂 改 設 求 實 書 院, 楊 樹 達 於 一 九 年 秋 入 學, 學 習 經 史 算 學 英 文 等 科 目, 並 於 是 年 開 始 撰 寫 讀 書 日 記, 深 覺 心 有 所 會, 則 筆 之 于 書, 以 為 至 樂 12 8 楊 樹 達 : 漢 書 補 注 補 正 自 序, 兩 漢 書 訂 補 文 獻 彙 編 2, 徐 蜀 編, 北 京 : 北 京 圖 書 館 出 版 社,2004 年 第 1 版,P22 9 楊 樹 達 : 積 微 翁 回 憶 錄, 上 海 市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1986 年 11 月 第 1 版,P2 10 楊 樹 達 : 論 叢 自 序,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3 年,P13 11 楊 樹 達 : 積 微 居 詩 文 鈔, 上 海 市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1986 年 11 月 第 1 版,P94 12 楊 樹 達 : 積 微 翁 回 憶 錄 自 序,P1 5

一 九 三 年, 求 實 書 院 改 為 大 學 堂, 楊 氏 去 院 家 居 自 學, 其 間 不 限 於 從 父 受 業, 亦 曾 問 學 於 湘 潭 葉 德 輝 胡 元 儀 兩 位 學 者, 獲 益 匪 淺 一 九 五 年, 湖 南 巡 撫 端 方 擬 派 遣 學 生 赴 日 留 學, 楊 樹 達 因 其 友 時 以 中 國 危 亡 在 即 極 力 勸 說, 乃 與 其 兄 相 偕 應 試, 並 皆 得 錄 取 在 日 時 期, 日 治 歐 洲 語 言 及 諸 雜 學 13 其 間 楊 氏 雖 曾 遇 餘 杭 章 太 炎 寓 居 東 京, 聚 徒 講 學, 且 章 氏 的 學 識 風 範 授 課 內 容 均 為 楊 樹 達 所 深 好, 但 楊 氏 卻 以 非 當 務 之 急, 不 從 游 也 14 從 而 放 棄 問 學 的 機 會 可 見 楊 樹 達 認 為 在 當 時 的 環 境 下, 章 氏 之 學 與 當 務 之 急 是 有 所 矛 盾 至 於 楊 氏 所 謂 的 當 務 之 急, 則 應 是 指 學 習 外 國 語 言 及 其 他 科 學 知 識, 取 他 人 之 長 以 補 中 國 傳 統 教 育 的 不 足, 亦 是 楊 氏 為 圖 強 中 國 而 留 學 的 主 要 目 的 據 此 實 可 看 出 楊 樹 達 對 於 追 求 既 定 目 標, 態 度 上 的 執 著 與 堅 定 一 九 一 一 年, 武 昌 起 義, 致 使 官 費 無 著, 楊 樹 達 困 餓 於 京 都 15, 於 是 去 日 返 國, 肄 業 於 京 都 第 三 高 等 學 校 至 此, 楊 樹 達 的 求 學 歷 程 實 可 分 成 兩 大 階 段 : 出 國 前 的 學 習 為 楊 氏 打 下 深 厚 的 國 學 基 礎 ; 留 日 六 年 則 是 為 其 打 下 西 學 的 基 礎 因 此, 楊 樹 達 在 中 西 學 術 的 交 融 會 通 下, 得 以 在 日 後 的 學 習 研 究 中, 以 中 學 為 體, 西 學 為 用, 創 造 出 較 前 人 更 進 一 步 的 成 就 自 日 返 國 後, 楊 樹 達 回 到 長 沙, 除 了 短 暫 任 職 於 湖 南 省 教 育 司 圖 書 科 科 長 湖 南 圖 書 編 譯 局 編 譯 事 外, 多 是 擔 任 教 育 的 工 作 一 九 一 二 年 任 長 沙 楚 怡 工 業 學 校 英 文 教 員, 一 九 一 三 年 任 湖 南 第 四 師 範 學 校 國 文 法 教 員, 一 九 一 五 年 任 任 湖 南 第 一 師 範 學 校 國 文 法 教 員, 一 九 一 六 年 任 湖 南 省 立 第 一 女 子 師 範 學 校 國 文 教 員, 直 至 一 九 一 九 年 冬, 楊 樹 達 皆 任 教 於 長 沙 在 擔 任 國 文 教 員 期 間, 以 文 法 教 于 長 沙, 于 時 始 讀 馬 書, 心 多 弗 慊 16 自 是 始 治 國 文 法 一 九 一 八 年, 南 北 戰 爭 開 始, 長 沙 成 為 南 北 軍 閥 爭 奪 之 地, 三 月, 南 帥 譚 浩 明 夜 遁, 市 民 震 動, 學 校 輟 講, 謀 避 地 者 絡 繹 於 道, 號 呼 之 聲 慘 不 忍 聞 17 楊 樹 達 有 鑑 於 如 此 淒 慘 的 現 象, 遂 集 撰 老 子 古 義, 欲 以 之 寄 寓 其 弭 兵 恤 民 之 情, 且 該 書 僅 花 費 五 十 日 即 撰 寫 完 成 一 九 一 九 年, 湖 南 省 督 軍 張 敬 堯 由 於 橫 徵 暴 歛, 蔑 視 教 育, 引 發 學 界 的 驅 張 運 動, 楊 樹 達 及 羅 教 鐸 被 推 舉 為 入 京 代 表, 參 與 由 毛 澤 東 所 率 領 的 代 表 團, 上 京 向 當 時 的 國 務 院 請 願, 直 至 隔 年 六 月, 張 敬 堯 終 於 離 開 湖 南, 結 束 其 在 湖 南 所 造 成 的 苦 難 顯 現 楊 樹 達 不 是 個 不 知 人 事 的 專 家, 而 是 將 人 民 的 苦 難 放 在 心 頭 上 的 知 識 分 子 楊 樹 達 於 湖 南 任 教 時, 每 每 以 改 作 文 為 苦 役 常 覺 得 敷 衍 了 事, 則 恐 誤 人 13 14 15 16 17 楊 樹 達 : 論 叢 自 序,P13 楊 樹 達 : 論 叢 自 序,P13 楊 樹 達 : 論 叢 自 序,P13 楊 樹 達 : 高 等 國 文 法 序 例,P1 楊 樹 達 : 論 叢 老 子 古 義 自 序,P258 6

子 弟, 於 心 不 安 ; 細 心 評 改, 耗 費 時 間 至 多, 而 於 己 絕 無 進 益 18 又 因 上 京 請 願 時 見 任 教 於 大 學 的 學 者, 每 週 授 課 不 過 八 九 小 時, 且 自 修 時 間 多 有 餘 裕, 內 心 十 分 欽 羨, 遂 於 一 九 二 離 開 長 沙, 到 北 京 謀 職 楊 氏 初 入 教 育 部 國 語 統 一 籌 備 會 擔 任 辭 典 編 輯, 並 兼 任 北 京 師 範 學 校 國 語 法 教 員 北 京 法 政 專 門 學 校 日 文 教 員 一 九 二 一 年, 楊 樹 達 因 錢 玄 同 的 介 紹 而 擔 任 北 京 高 等 師 範 學 校 ( 北 京 師 範 大 學 前 身 ) 國 文 法 教 員, 繼 而 又 擔 任 北 京 師 範 大 學 國 文 系 代 理 主 任 主 任 一 九 二 六 年 轉 應 清 華 大 學 的 聘 任, 擔 任 中 國 文 學 系 教 授, 直 至 一 九 三 七 年 七 七 事 變 爆 發, 楊 氏 才 不 得 不 重 新 遷 回 長 沙 楊 樹 達 任 教 於 北 京 師 大 及 清 華 大 學 期 間, 先 後 開 設 國 文 法 文 字 學 修 辭 學 史 記 漢 書 淮 南 子 等 多 種 多 樣 的 課 程, 並 且 每 開 一 門 課 程 就 有 這 門 的 著 述 19 可 知 楊 氏 於 平 日 時 便 將 學 術 研 究 與 教 學 緊 密 的 結 合, 再 加 以 每 一 本 著 述 都 是 楊 氏 反 復 研 究 的 心 血 結 晶, 是 以 楊 伯 峻 說 : 他 每 教 一 門 功 課, 便 自 編 講 義, 講 義 內 容, 多 是 自 己 研 究 心 得, 從 不 落 入 窠 臼, 人 云 亦 云 講 過 幾 次, 最 後 便 是 著 作 定 稿 20 楊 樹 達 的 學 生 孫 楷 第 亦 曾 回 憶 道 : 民 國 十 一 年, 楷 第 從 吾 師 楊 遇 夫 先 生 習 文 法 學 於 北 京 師 範 大 學, 覺 其 條 理 井 然, 以 至 簡 之 法 馭 至 賾 之 物, 為 一 切 文 法 書 所 不 及 於 是 深 感 文 學 之 興 味, 而 個 人 讀 古 書 之 嗜 好 亦 自 此 始 21 教 學 要 能 達 到 以 至 簡 之 法 馭 至 賾 之 物 的 境 地, 必 定 要 先 能 確 切 掌 握 該 門 學 問 的 津 要, 講 學 時 才 能 有 提 綱 挈 領, 條 理 井 然 的 效 果, 但 要 有 此 種 功 夫 卻 絕 對 不 是 一 蹴 可 幾 的, 可 見 楊 氏 對 其 所 開 設 的 課 程, 皆 是 抱 著 全 力 以 赴 一 絲 不 茍 的 態 度 認 真 對 待 這 段 期 間 楊 樹 達 新 撰 及 續 成 的 專 著 包 括 : 說 苑 新 序 疏 證 鹽 鐵 論 校 注 漢 書 補 注 補 正 古 書 疑 義 舉 例 續 補 詞 詮 中 國 語 法 綱 要 周 易 古 義 戰 國 策 集 解 古 書 句 讀 釋 例 高 等 國 文 法 馬 氏 文 通 刊 誤 積 微 居 文 錄 論 語 疏 證 漢 代 婚 喪 禮 俗 考 中 國 修 辭 學 群 書 檢 目 淮 南 子 證 聞 積 微 居 小 學 金 石 論 叢 等, 其 著 述 之 豐 質 量 之 精, 實 不 免 讓 人 有 非 兼 人 之 力 不 致 此 22 的 讚 嘆 楊 樹 達 回 到 長 沙 後, 改 任 湖 南 大 學 教 授 一 九 三 八 年, 日 軍 轟 炸 長 沙, 楊 氏 乃 攜 家 避 居 寧 鄉 山 中 同 年 十 月, 湖 南 大 學 決 定 遷 校 至 辰 溪 繼 續 辦 學, 楊 樹 達 雖 決 定 隨 校 西 遷, 但 是 其 遷 居 的 心 情 卻 是 滿 懷 悲 憤 的, 誠 如 其 詩 所 云 : 一 堂 曾 幾 日, 忽 忽 歲 年 過 坐 看 山 河 碎, 空 餘 涕 淚 多 18 19 20 21 22 楊 樹 達 : 積 微 翁 回 憶 錄,P13 羅 常 培 : 悼 楊 樹 達 ( 遇 夫 ) 先 生, 楊 樹 達 誕 辰 百 周 年 紀 念 集, 湖 南 師 範 大 學 學 報 編, 湖 南 教 育 出 版 社,1985 年 5 月 第 1 版,P255 楊 伯 峻 : 楊 樹 達 文 集 前 言, 楊 樹 達 誕 辰 百 周 年 紀 念 集,P31 孫 楷 第 : 高 等 國 文 法 序,P1 余 嘉 錫 : 論 叢 余 序,P9 7

昊 天 寧 樂 禍, 狂 寇 未 投 戈 好 樹 百 年 計, 終 期 覆 醜 倭 23 除 了 眼 見 山 河 破 碎, 自 流 涕 淚 之 外, 楊 樹 達 面 對 當 時 國 民 政 府 的 抵 抗 不 力, 心 中 亦 有 很 深 的 不 滿, 因 此 作 詩 言 道 : 技 巧 驚 天 出, 當 關 失 一 夫 謀 邦 誠 拙 計, 把 酒 是 良 圖 倦 眼 看 沅 水, 驚 魂 繞 薊 都 金 湯 何 日 復, 吟 罷 獨 長 噓 24 楊 樹 達 認 為 由 於 政 府 的 用 人 失 當 戰 略 失 策, 才 會 使 得 日 軍 如 此 橫 逆, 而 我 國 收 復 河 山 的 日 子 遙 遙 無 期 然 而 縱 使 楊 氏 的 詩 中 有 作 如 此 的 敘 述, 但 其 內 心 卻 仍 堅 定 地 相 信 中 國 終 有 抗 戰 勝 利 的 一 日, 是 以 楊 樹 達 說 : 無 端 狂 寇 掠 三 邊, 殺 賊 終 軍 正 少 年 縱 有 貔 貅 師 百 萬, 漢 家 終 見 服 柔 然 猶 有 門 人 作 鬼 雄, 幼 安 無 負 客 遼 東 浮 雲 蔽 日 須 臾 事, 夕 照 從 來 分 外 紅 25 雖 然 楊 氏 心 中 懷 有 何 當 被 甲 持 戈 去, 殺 敵 歸 來 一 卷 娛 26 的 壯 志 豪 情, 但 因 其 年 事 已 逾 五 十, 年 老 體 衰, 勢 必 不 能 學 班 固 投 筆 從 戎, 是 以 楊 樹 達 遂 將 希 望 寄 託 在 青 年 學 子 身 上, 並 從 而 寫 下 鼓 舞 後 人 的 詩 句, 其 言 : 柔 情 壯 志 儘 分 歧, 萬 感 淒 涼 別 婦 時 易 水 歌 聲 催 馬 上, 只 餘 殘 月 照 羅 幃 一 介 書 生 延 國 命, 八 千 子 弟 喪 胡 塵 不 須 讀 史 嗟 文 謝, 淨 掃 神 州 看 後 人 27 詩 中 不 須 讀 史 嗟 文 謝, 淨 掃 神 州 看 後 人 一 句, 以 為 掃 蕩 日 寇 終 的 使 命 終 將 由 青 年 學 子 們 所 完 成, 尤 能 表 現 出 楊 樹 達 對 年 青 一 代 的 深 切 期 望 時 至 一 九 四 四 年, 對 日 戰 爭 逐 漸 接 近 尾 聲, 勝 利 的 徵 兆 越 來 越 明 晰, 因 此, 楊 樹 達 在 六 十 歲 生 日 時 寫 下 六 十 自 述 詩 五 首 以 抒 其 懷, 其 中 第 五 首 寫 道 : 平 生 貪 誦 劍 南 稿, 不 道 衰 遲 境 與 同 卻 喜 健 兒 能 殺 賊, 故 探 聖 典 記 壤 戎 百 年 積 辱 隳 前 約, 上 將 衡 心 策 反 攻 23 24 25 26 27 楊 樹 達 : 避 地 辰 谿 路 過 桃 園 賦 示 昔 年 同 學 諸 君, 積 微 居 詩 文 鈔,P18 楊 樹 達 : 叠 前 韻 贈 嘯 蘇 星 笠, 積 微 居 詩 文 鈔,P20 楊 樹 達 : 和 弘 度 觀 演 苗 君 可 秀 事 有 感 作, 積 微 居 詩 文 鈔,P31 楊 樹 達 : 和 嘯 蘇 謝 招 飲 韻 二 首, 積 微 居 詩 文 鈔,P35 楊 樹 達 : 弘 度 續 得 苗 君 詩 二 首 和 之, 積 微 居 詩 文 鈔,P32 8

身 及 弧 張 看 日 落, 未 須 家 祭 告 阿 翁 28 詩 中 楊 樹 達 以 愛 國 詩 人 陸 放 翁 的 境 遇 與 自 己 相 比 況, 表 明 自 己 雖 然 已 是 髮 蒼 眼 茫, 但 愛 國 的 赤 誠 卻 未 曾 因 此 而 稍 減 再 者, 楊 氏 更 指 出 他 和 放 翁 有 所 不 同 的 是 在 身 及 弧 張 看 日 落, 未 須 家 祭 告 阿 翁 是 以 楊 樹 達 實 是 懷 抱 著 抗 戰 必 勝 的 心 情 寫 下 此 詩, 真 切 地 相 信 自 己 終 能 親 眼 見 到 最 後 的 勝 利 降 臨 在 中 國 身 上 然 而 在 八 年 抗 戰 期 間, 由 於 物 資 不 富, 環 境 不 安, 是 以 楊 樹 達 雖 然 身 為 大 學 教 授, 仍 因 物 價 奇 騰, 皆 苦 不 給 29, 致 使 一 家 八 口 亦 時 常 飢 腸 無 米 但 在 這 樣 艱 困 的 環 境 下, 楊 樹 達 仍 秉 持 著 教 學 不 輟 的 精 神, 其 間 的 著 作 除 了 有 闡 揚 攘 夷 復 仇 之 義 發 明 愛 國 思 想 的 春 秋 大 義 述 外, 尚 有 淮 南 子 證 聞 ( 續 成 ) 論 語 疏 證 文 字 形 義 學 甲 骨 文 蠡 測 擷 要 等 書 一 九 四 五 年 十 月, 由 於 對 日 抗 戰 勝 利, 楊 樹 達 遂 隨 湖 南 大 學 遷 回 長 沙 雖 然 楊 氏 心 中 嘗 為 抗 戰 勝 利 重 返 家 園 而 興 奮 鼓 舞, 但 在 面 對 重 整 家 園 之 際, 又 見 國 共 點 燃 內 戰 的 戰 火, 使 得 心 中 的 情 緒 有 如 五 味 雜 陳 因 此, 楊 氏 在 歸 來 詩 中 寫 到 : 華 表 歸 來 事 事 新, 人 民 城 郭 兩 愴 神 巖 牆 處 處 難 知 命, 蔓 草 家 家 欲 隱 人 乍 見 降 旛 出 東 海, 又 聞 戰 鼓 動 西 秦 此 身 已 是 焦 頭 額, 直 突 寧 容 更 積 薪 30 人 民 經 歷 長 久 戰 亂, 期 望 休 養 生 息, 本 是 人 之 常 情 因 此 在 對 日 戰 爭 全 面 結 束 後, 雖 然 國 共 間 的 衝 突 日 益 擴 大, 但 在 面 對 國 民 政 府 一 連 串 勦 匪 滅 赤 動 員 勘 亂 的 行 動, 楊 樹 達 心 中 真 正 期 望 的 則 仍 是 停 止 內 戰 一 九 四 九 年, 中 國 共 產 黨 正 式 接 管 大 陸,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成 立, 據 楊 樹 達 所 作 的 十 月 一 日 長 沙 市 觀 國 慶 遊 行 行 列 喜 賦 : 熱 淚 縱 橫 不 自 休, 暮 年 喜 見 此 年 頭 夜 門 兀 自 無 人 閉, 穀 粒 都 歸 種 者 收 淮 水 安 瀾 歌 禹 德, 夷 人 授 首 洗 前 羞 平 生 夢 想 今 都 現, 笑 口 頻 開 待 首 丘 31 28 29 30 31 楊 樹 達 : 六 十 自 述, 積 微 居 詩 文 鈔,P69 楊 樹 達 : 答 陳 仲 平 助 教 見 贈 原 韻 中 自 注, 積 微 居 詩 文 鈔,P37 楊 樹 達 : 歸 來, 積 微 居 詩 文 鈔,P71 楊 樹 達 : 十 月 一 日 長 沙 市 觀 國 慶 遊 行 行 列 喜 賦, 積 微 居 詩 文 鈔,P76 9

可 知 楊 樹 達 應 是 共 產 主 義 的 支 持 者, 對 於 新 政 府 的 建 立 與 新 政 府 所 施 行 的 新 政 策, 其 心 緒 是 喜 悅 高 興 的 此 外, 楊 樹 達 更 於 日 後 高 興 地 參 加 馬 列 主 義 學 習, 並 且 把 學 習 所 得 用 到 自 己 的 學 術 研 究 上 32 更 可 證 明 其 支 持 共 產 主 義 的 政 治 立 場 抗 戰 勝 利 後, 一 九 四 七 年, 楊 樹 達 受 聘 為 中 央 研 究 院 院 士, 一 九 五 五 年 被 聘 為 中 國 科 學 院 哲 學 社 會 科 學 部 委 員 此 外, 楊 氏 還 曾 經 擔 任 湖 南 文 史 館 長, 中 國 科 學 院 語 言 研 究 所 學 術 委 員, 並 被 選 為 湖 南 省 第 一 屆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代 表 等 職 務, 並 受 邀 參 加 全 國 政 協 第 二 屆 第 三 屆 會 議 一 九 五 六 年 二 月 十 四 日, 楊 樹 達 由 於 高 血 壓 與 消 化 道 出 血, 與 世 長 辭, 享 年 七 十 一 歲 楊 氏 晚 年 整 理 加 工 的 著 作 包 括 : 積 微 居 金 文 說 積 微 居 讀 書 記 積 微 居 小 學 述 林 積 微 居 金 文 餘 說 積 微 居 甲 文 說 卜 辭 瑣 記 耐 林 廎 甲 文 說 卜 辭 求 義 增 訂 積 微 居 小 學 金 石 論 叢 論 語 疏 證 漢 書 窺 管 鹽 鐵 論 要 釋 第 二 節 楊 樹 達 著 作 略 述 楊 樹 達 自 一 九 一 一 年 從 日 本 返 國 後, 一 生 致 力 於 語 言 文 字 和 古 籍 校 勘 的 教 學 研 究 工 作, 其 所 涉 獵 研 究 的 範 圍 不 僅 相 當 廣 泛, 亦 留 下 等 身 的 著 作 楊 樹 達 的 著 作 依 其 內 容 可 分 為 漢 語 語 法 與 修 辭 文 字 訓 詁 與 甲 金 文 字 古 書 輯 校 與 考 釋 三 大 類 一 漢 語 語 法 與 修 辭 楊 樹 達 開 始 語 法 與 修 辭 方 面 的 研 究, 始 於 民 國 元 年 左 右, 因 於 長 沙 擔 任 國 文 法 教 員, 遂 開 始 其 研 讀 馬 氏 文 通 的 契 機 然 而 楊 樹 達 在 研 讀 馬 氏 文 通 之 後, 深 覺 該 書 頗 多 舛 誤, 於 是 有 研 究 國 語 文 法 的 志 願 1 馬 氏 文 通 刊 誤 馬 氏 文 通 是 馬 建 忠 參 照 拉 丁 語 法 體 系 與 中 國 古 代 關 於 虛 詞 的 說 法, 所 創 建 的 漢 語 語 法 體 系 專 書, 是 中 國 第 一 部 系 統 性 地 論 述 漢 語 語 法 的 著 作 然 而 創 始 者 難 為 功, 馬 氏 之 書 雖 有 創 建 之 功, 卻 也 必 然 存 在 著 不 完 備 的 缺 陷, 而 馬 氏 文 通 刊 誤 即 是 楊 樹 達 研 讀 馬 氏 文 通 多 年 後, 專 為 糾 正 馬 氏 舛 誤 所 著 的 一 本 系 統 性 的 專 著 全 書 共 有 十 卷, 其 中 歸 納 馬 氏 之 失 約 有 十 端 : 一 曰 不 明 事 理 ; 二 曰 所 見 不 瑩, 致 詞 與 組 織 動 搖 不 定 ; 三 曰 強 以 外 國 之 法 律 中 文, 失 中 文 固 有 之 神 32 王 玉 堂 : 楊 樹 達 先 生 事 略, 楊 樹 達 誕 辰 百 周 年 紀 念 集,P314 10

味 ; 四 曰 不 知 文 有 省 略 ; 五 曰 強 分 無 當 ; 六 曰 不 識 古 文 有 錯 綜 變 化, 泥 於 詞 位, 誤 加 解 釋 ; 七 曰 誤 認 組 織 ; 八 曰 誤 定 詞 類 ; 九 曰 不 明 音 韻 訓 詁 ; 十 曰 誤 讀 古 書 33 是 書 除 了 糾 正 馬 氏 的 錯 誤 外, 楊 樹 達 亦 於 書 中 闡 述 許 多 有 關 語 法 的 見 解 2 高 等 國 文 法 高 等 國 文 法 是 楊 樹 達 在 北 京 師 大 講 授 國 文 法 時 所 編 纂 的 講 義, 歷 時 九 年, 經 過 十 餘 次 的 講 授 及 多 次 修 正 後, 於 一 九 二 九 年 寫 定 成 書 本 書 是 以 古 漢 語 為 其 研 究 對 象, 共 分 十 章, 除 第 一 章 為 總 論 外, 其 餘 九 章 分 別 是 論 述 楊 氏 為 古 漢 語 所 分 定 的 九 個 詞 類 : 名 詞 代 名 詞 動 詞 形 容 詞 副 詞 介 詞 連 詞 助 詞 嘆 詞 楊 樹 達 在 編 寫 此 書 時, 是 酌 採 歐 西 文 法 之 規 律, 而 要 以 保 存 國 文 本 來 面 目 為 期 34 並 博 採 眾 說, 包 括 上 採 劉 淇 王 引 之 俞 樾 所 著 之 說, 同 時 人 著 作, 於 總 論 中 頗 採 胡 君 以 魯 之 說 ; 詞 類 各 篇 中 頗 採 陳 君 慎 侯 章 君 行 嚴 之 說 35 裴 學 海 曾 於 古 書 虛 字 集 釋 中 稱 讚 此 書 說 : 文 法 之 學 始 於 劉 淇, 以 王 氏 為 最 盛 馬 氏 始 用 西 法, 然 多 生 澁 牽 強, 未 能 饜 人 意 自 楊 氏 高 等 國 文 法 出, 取 劉 王 俞 之 舊 跡, 循 馬 氏 之 新 法, 折 衷 其 間, 最 為 傑 出 自 有 此 書 而 詞 類 始 明 晰, 餘 蓋 不 足 論 36 可 見 高 等 國 文 法 在 當 時 的 評 價 甚 高 3 詞 詮 詞 詮 是 一 部 查 檢 古 漢 語 虛 詞 的 工 具 書 楊 樹 達 於 北 京 師 大 教 授 高 等 國 文 法 時, 因 部 分 學 生 要 求 其 將 講 義 中 所 提 及 的 文 言 虛 詞 編 成 索 引, 以 利 檢 索, 是 以 楊 氏 遂 將 講 義 中 有 關 虛 詞 的 論 述 抽 離 出 來, 以 詞 為 綱 目, 並 依 注 音 符 號 順 序 編 排 而 成 是 書 的 內 容 主 要 是 取 古 書 中 恆 用 之 介 詞 連 詞 助 詞 嘆 詞 及 一 部 分 之 代 名 詞 內 動 詞 副 詞 之 用 法, 加 以 說 明, 首 別 其 詞 類, 次 說 明 其 義 訓, 終 舉 例 以 明 之 37 詞 詮 一 書 的 體 例 雖 然 是 仿 傚 王 引 之 經 傳 釋 詞 而 來, 但 楊 樹 達 亦 於 本 書 中 發 明 了 首 別 其 詞 類 的 論 述 方 法, 再 者, 其 據 訓 詁 以 講 文 法 的 性 質 也 與 經 傳 釋 詞 不 同 除 此 之 外, 楊 樹 達 試 圖 從 語 法 的 角 度 來 訓 釋 文 言 的 虛 詞, 則 是 詞 詮 一 書 最 突 出 的 特 點 王 力 認 為 : 高 等 國 文 法 和 詞 詮 都 是 很 好 的 材 料 書, 材 料 搜 羅 得 相 當 豐 富 對 虛 詞 的 解 釋, 一 般 地 說 是 能 取 王 氏 父 子 之 長 而 捨 其 短 38 4 古 書 疑 義 舉 例 續 補 33 34 35 36 37 38 楊 樹 達 : 論 叢 馬 氏 文 通 刊 誤 自 序,P264-266 楊 樹 達 : 高 等 國 文 法 序 例, 台 北 : 泰 順 書 局, 民 國 66 年 6 月,P2 楊 樹 達 : 高 等 國 文 法 序 例,P2 楊 樹 達 : 積 微 翁 回 憶 錄, 上 海 市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1986 年 11 月 第 1 版,P95 楊 樹 達 : 詞 詮 序 例, 上 海 市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1986 年 5 月 第 1 版,P1 王 力 : 中 國 語 言 學 史, 新 店 市 : 谷 風 出 版 社, 民 國 七 十 六 年 八 月,P211 11

清 俞 樾 嘗 發 古 今 未 有 之 奇, 將 一 般 讀 者 於 閱 讀 古 籍 時 容 易 產 生 疑 惑 的 語 文 現 象 歸 納 成 古 書 疑 義 舉 例 一 書, 但 因 是 書 的 價 值 有 如 縣 之 日 月 而 不 刊 者, 是 以 後 人 每 有 續 作 或 增 補 古 書 疑 義 舉 例 續 補 即 是 楊 樹 達 參 仿 俞 樾 書 的 體 例, 用 以 補 充 俞 樾 未 盡 之 處 的 著 作 是 書 的 內 容 主 要 是 探 討 古 漢 語 的 語 文 現 象 或 慣 常 用 法, 亦 即 是 對 古 漢 語 文 法 和 修 辭 的 研 究, 實 有 助 於 後 學 對 古 籍 的 體 會 與 認 識 章 太 炎 曾 稱 讚 此 書 為 用 心 審 密, 有 足 匡 高 郵 之 失 者 39 袁 大 韶 於 商 務 館 所 編 印 的 國 學 基 本 叢 書 商 榷 中 亦 言 : 古 書 疑 義 舉 例 續 補 為 國 學 中 最 重 要 之 書, 足 補 俞 劉 所 不 及, 當 收 入 叢 書 40 皆 是 針 對 本 書 所 給 予 的 正 面 高 度 評 價 5 中 國 修 辭 學 ( 後 增 訂 更 名 為 漢 文 文 言 修 辭 學 ) 楊 樹 達 常 言 : 語 言 之 構 造, 無 中 外 大 都 一 致, 故 其 詞 品 不 能 盡 與 他 族 殊 異, 治 文 法 者 乃 不 能 不 因 若 夫 修 辭 之 事, 乃 欲 冀 文 辭 之 美, 與 治 文 法 惟 求 達 者 殊 科 族 性 不 同, 則 其 所 以 求 美 之 術 自 異 況 在 華 夏, 歷 古 以 尚 文 為 治, 而 謂 其 修 辭 之 術 與 歐 洲 為 一 源, 不 亦 誣 乎? 41 說 明 其 認 為 中 國 文 法 的 建 構 雖 然 可 以 模 仿 外 國, 但 各 國 的 修 辭 法 卻 隨 族 性 而 異, 不 可 強 將 外 國 之 法 套 用 於 中 國 修 辭 之 上 中 國 修 辭 學 一 書 是 楊 樹 達 繼 古 書 疑 義 舉 例 續 補 後, 因 念 俞 君 書 本 兼 說 修 辭 校 勘 二 事, 欲 便 擴 充, 令 各 成 專 門 之 學 42 遂 進 一 步 將 古 書 疑 義 舉 例 續 補 從 修 辭 與 校 勘 兩 方 面 加 以 擴 充, 分 別 寫 成 修 辭 學 與 校 勘 學 ; 結 果 校 勘 學 僅 起 草 一 半, 未 能 完 成 至 於 修 辭 學 則 是 為 因 應 楊 樹 達 教 學 上 的 需 要, 雖 是 先 行 出 版, 但 其 中 亦 仍 經 過 四 次 易 稿 43, 顯 現 楊 樹 達 精 益 求 精 的 精 神 楊 氏 中 國 修 辭 學 的 成 書, 將 修 辭 學 從 傳 統 經 學 附 庸 的 地 位 中 獨 立 出 來, 使 之 成 為 一 門 獨 立 的 學 科, 此 點 實 是 楊 樹 達 重 要 的 學 術 貢 獻 全 書 共 分 為 十 八 章, 前 三 章 首 先 說 明 什 麼 是 修 辭 修 辭 的 重 要 性 及 修 辭 舉 例, 後 十 五 章 則 是 在 闡 發 各 種 的 修 辭 方 式 與 方 法 是 書 於 出 版 後 廣 受 學 界 讚 譽, 郭 紹 虞 亦 稱 其 為 闢 一 新 途 徑, 樹 一 新 楷 模 44 6 古 書 之 句 讀 ( 後 增 益 更 名 為 古 書 句 讀 釋 例 ) 此 書 本 是 楊 樹 達 任 教 於 清 華 大 學 時, 以 古 書 句 讀 教 授 中 國 文 學 系 學 生 的 講 義 蘇 聯 漢 學 家 阿 力 克 嘗 因 讀 此 書 而 對 楊 氏 尤 表 傾 慕 45 全 書 主 要 分 成 四 大 39 中 國 現 代 語 言 學 家 傳 略, 中 國 語 言 學 會 中 國 現 代 語 言 學 家 傳 略 編 寫 組 編, 石 家 莊 市 : 河 北 教 育 出 版 社,2004 年 第 1 版,P1604 40 楊 樹 達 : 積 微 翁 回 憶 錄,P96 41 楊 樹 達 : 中 國 修 辭 學 自 序, 台 北 : 世 界 書 局, 民 國 50 年 4 月 初 版,P1 42 楊 樹 達 : 中 國 修 辭 學 自 序,P1 43 楊 樹 達 : 會 余 任 教 於 清 華 大 學, 校 課 有 修 辭 一 科, 當 事 者 以 屬 余 余 乃 略 事 搜 討, 迄 今 數 載, 乃 有 此 編, 蓋 已 四 易 稿 矣 中 國 修 辭 學 自 序,P1 44 郭 紹 虞 : 修 辭 剖 析, 上 海 : 華 東 師 範 大 學 出 版 社,1983 年 45 楊 樹 達 : 古 書 句 讀 釋 例 再 版 序, 台 北 : 長 安 出 版 社, 民 國 61 年 臺 一 版,P1 12

部 分, 依 序 說 明 誤 讀 的 類 型 誤 讀 的 貽 害 誤 讀 的 原 因 及 特 殊 的 例 句 7 中 國 語 法 綱 要 本 書 是 楊 樹 達 參 考 日 語 與 英 語 語 法, 所 著 成 有 關 漢 語 語 法 的 著 作 主 要 內 容 是 在 說 明 有 關 白 話 文 的 語 法, 目 的 在 於 分 析 白 話 文 的 語 法 結 構, 以 應 教 學 之 需 二 文 字 訓 詁 與 甲 金 文 字 楊 樹 達 幼 承 家 學, 自 其 父 以 郝 懿 行 爾 雅 義 疏 與 王 念 孫 廣 雅 疏 證 教 讀 後, 楊 氏 遂 有 志 於 訓 詁 之 學 及 長, 因 留 學 日 本 及 歸 國 後 授 業 的 需 要, 專 力 於 文 法 直 到 一 九 三 零 年, 文 法 三 書 成, 乃 專 力 於 文 字 之 學 46 及 其 晚 年, 楊 樹 達 則 將 絕 大 部 分 的 精 力 更 置 於 甲 骨 文 與 金 文 的 研 究 中, 雖 然 楊 氏 的 起 步 較 郭 沫 若 諸 人 為 晚, 且 研 究 時 的 條 件 極 差, 得 書 不 易, 但 楊 氏 在 此 領 域 中 經 營 的 成 果, 仍 是 豐 碩 而 有 價 值 的 1 積 微 居 小 學 金 石 論 叢 ( 增 訂 本 ) 一 九 三 六 年 冬, 楊 樹 達 將 自 一 九 三 一 年 以 來 所 撰 寫 的 單 篇 論 文 匯 集 成 積 微 居 小 學 金 石 論 叢 五 卷 一 九 五 五 年, 楊 氏 又 將 一 九 三 一 年 出 版 的 積 微 居 文 錄 與 前 述 的 積 微 居 小 學 金 石 論 叢 刪 削 擇 取, 再 加 上 解 放 後 新 作 的 論 文 三 篇 合 成 增 訂 積 微 居 小 學 金 石 論 叢 全 書 分 為 六 卷 ; 卷 一 卷 二 為 說 字 之 屬, 卷 三 為 音 韻 之 屬, 卷 四 為 方 言 文 法 之 屬, 卷 五 為 經 子 考 證 序 跋 之 屬, 卷 六 為 考 史 金 石 之 屬, 增 訂 本 共 收 論 文 一 百 三 十 九 篇 沈 兼 士 以 為 該 書 要 旨 約 有 三 綱 : 形 聲 字 聲 中 有 義, 一 也 聲 母 通 假, 二 也 字 義 同 緣 於 受 名 之 故 同, 三 也 47 並 言 及 楊 氏 論 述 的 缺 失 在 於 未 能 通 曉 初 期 象 形 字 音 義 之 不 定 於 一 48 與 本 字 本 義 之 不 易 斷 定 49 兩 點 觀 念 2 積 微 居 小 學 述 林 楊 樹 達 少 年 留 學 日 本, 深 受 歐 洲 語 源 學 Etymology 的 影 響, 是 以 後 來 治 文 字 學 時, 多 用 力 於 追 尋 文 字 的 語 源 自 一 九 五 二 年 一 月 十 七 日 起, 楊 氏 費 時 百 日, 整 理 自 一 九 三 六 年 以 後 的 古 文 字 說, 擇 取 其 中 有 關 語 源 研 究 的 成 果 與 相 關 論 題, 總 計 二 百 七 篇, 輯 成 積 微 居 小 學 述 林 一 書 楊 樹 達 一 生 甚 為 服 膺 王 氏 父 子 46 47 48 49 楊 樹 達 : 論 叢 自 序,P13 沈 兼 士 : 論 叢 沈 序,P5 沈 兼 士 : 論 叢 沈 序,P6 沈 兼 士 : 論 叢 沈 序,P6 13

及 段 玉 裁, 但 卻 以 為 段 王 敻 絕 一 世, 其 於 創 通 大 例, 顧 未 有 聞 50 至 於 楊 樹 達 自 身 所 發 明 的 創 通 大 例, 楊 氏 自 行 歸 納 為 五 條 : 一 曰 形 聲 字 中 聲 旁 往 往 有 義 二 曰 文 字 構 造 之 初 已 有 彼 此 相 通 借 的 現 象 三 曰 意 義 相 同 的 字, 他 的 構 造 往 往 相 同 或 相 類 四 曰 象 形 指 事 會 意 形 聲 四 書 的 字 往 往 有 後 起 的 加 旁 字 加 旁 有 二, 一 加 形 旁, 一 加 聲 旁 會 意 形 聲 二 書 的 字 加 形 旁 往 往 犯 重 複 之 病 五 曰 象 形 指 事 會 意 三 書 往 往 有 後 起 的 形 聲 字, 而 許 君 或 不 知 51 楊 樹 達 有 關 語 源 的 研 究 多 是 在 此 五 條 例 的 基 礎 上 發 展 而 成 3 中 國 文 字 學 概 要 文 字 形 義 學 楊 樹 達 認 為 學 力 深 淺 有 賴 於 時 間 52 並 依 據 自 己 用 功 時 間 的 久 暫, 以 為 其 治 學 上 的 成 就 高 低 當 以 小 學 第 一, 金 石 次 之, 甲 骨 文 又 次 之 53 並 嘗 言 : 文 字 訓 詁 方 面, 自 謂 不 減 孫 仲 容, 不 卜 後 人 當 如 何 論 定 耳 54 可 見 楊 樹 達 對 其 自 身 在 文 字 訓 詁 方 面 所 下 的 功 夫 及 成 果 深 具 信 心, 並 進 而 對 其 文 字 形 義 學 一 編 有 自 信 中 國 文 字 學 科 學 基 礎, 或 當 由 此 編 奠 定 55 的 期 許 然 而 可 惜 的 是, 楊 氏 生 前 並 未 能 公 開 出 版 系 統 性 的 文 字 學 或 訓 詁 學 的 專 書 ; 楊 樹 達 雖 曾 於 湖 南 大 學 任 教 時 開 設 過 文 字 學 大 綱 及 訓 詁 學 的 課 程, 並 為 此 等 課 程 編 寫 了 中 國 文 字 學 概 要 講 義 與 訓 詁 學 綱 要 訓 詁 學 小 史 手 稿, 之 後 又 在 此 講 義 手 稿 的 基 礎 上 將 內 容 改 編 為 文 字 形 義 學 一 九 五 五 年, 楊 氏 將 該 書 文 稿 寄 予 科 學 出 版 社, 請 求 審 查 出 版, 但 因 出 版 社 認 為 出 版 有 困 難 而 作 罷 楊 樹 達 死 後, 文 稿 又 因 種 種 原 因 而 逸 去, 僅 存 部 分 改 訂 手 稿 及 全 書 目 錄 一 九 八 八 年, 經 楊 樹 達 的 家 人 及 弟 子 的 整 理, 在 保 存 楊 氏 理 論 及 思 想 發 展 的 前 提 之 下, 才 終 將 中 國 文 字 學 概 要 及 部 分 文 字 形 義 學 篇 章 點 校 結 合 成 中 國 文 字 學 概 要 文 字 形 義 學 一 書 出 版 周 秉 鈞 於 該 書 的 後 記 中 明 確 的 指 出 本 書 的 四 大 特 點 : 一 博 采 了 漢 字 研 究 的 新 成 果 書 中 引 用 孫 詒 讓 章 太 炎 羅 振 玉 王 國 維 吳 承 仕 郭 沫 若 諸 家 和 先 生 自 己 的 創 見 頗 多, 訂 正 了 許 書 的 一 些 失 誤 二 清 理 了 象 形 和 指 事 的 界 限 先 生 提 出 定 指 事 的 標 準 為 字 形 而 非 字 義, 說 得 何 等 明 確! 三 細 分 了 漢 字 結 構 的 類 型 六 書 分 類, 原 甚 粗 畧 遇 夫 先 生 在 前 人 研 究 的 基 礎 上, 運 用 近 代 科 學 知 識, 詳 加 分 析, 為 這 門 學 科 作 出 了 新 的 貢 獻 四 揭 示 了 漢 字 發 展 的 一 些 規 律 揭 示 了 象 形 指 事 會 意 字 多 向 加 旁 發 展, 這 是 漢 字 的 一 條 重 要 規 律 揭 示 了 象 形 指 事 會 意 字 多 向 形 聲 發 展, 這 又 是 漢 字 發 展 的 一 條 重 要 歸 律 形 聲 字 最 宜 研 求 者, 為 字 與 其 聲 類 二 者 聲 音 之 間 的 關 係 先 生 分 析 它 們 的 關 係 有 八 種, 即 一 同 音, 二 陰 聲 與 入 聲, 三 疊 韻, 50 51 52 53 54 55 楊 樹 達 : 論 叢 自 序,P14 楊 樹 達 : 述 林 自 序,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3 年,P5-6 楊 樹 達 : 積 微 翁 回 憶 錄,P128 楊 樹 達 : 積 微 翁 回 憶 錄,P409 楊 樹 達 : 積 微 翁 回 憶 錄,P318 楊 樹 達 : 積 微 翁 回 憶 錄,P213 14

四 雙 聲, 五 對 轉, 六 聲 近, 七 韻 近, 八 聲 韻 皆 近 八 類 之 中 以 前 五 類 為 多 這 又 為 形 聲 字 的 字 音 演 變 揭 示 了 一 些 規 律 56 4 積 微 居 甲 文 說 卜 辭 瑣 記 耐 林 廎 甲 文 說 卜 辭 求 義 據 積 微 翁 回 憶 錄 中 記 載, 楊 樹 達 於 一 九 三 四 年 時 所 記 : 讀 朱 芳 圃 甲 骨 學 文 字 編 此 為 余 治 甲 文 之 始 57 當 為 楊 氏 開 始 研 治 甲 骨 文 的 濫 觴 楊 樹 達 有 關 殷 墟 甲 骨 文 的 著 作 共 有 四 種 : 積 微 居 甲 文 說, 編 定 於 一 九 五 三 年 四 月, 內 容 收 錄 自 一 九 四 以 來 治 甲 骨 文 的 論 文, 分 上 下 兩 卷 ; 卷 上 為 說 字 之 文, 分 為 識 字 說 義 通 讀 說 形 四 類 卷 下 為 考 史 之 文, 分 為 人 名 國 名 水 名 祭 祀 雜 考 五 類 卜 辭 瑣 記 寫 定 於 一 九 五 三 年 十 月, 內 容 為 有 關 考 釋 甲 骨 文 字 詞 的 短 篇 論 文 中 國 科 學 院 將 此 二 書 合 為 一 冊 出 版 耐 林 廎 甲 文 說 寫 定 於 一 九 五 四 年 六 月, 收 錄 考 釋 文 章 六 篇 卜 辭 求 義 寫 定 於 同 年 九 月, 是 楊 樹 達 歷 年 來 閱 讀 諸 家 有 關 考 釋 甲 骨 文 的 論 文 後, 為 擇 取 精 善 所 作 的 筆 記 上 海 羣 聯 出 版 社 將 此 二 書 合 為 一 冊 出 版 此 外, 由 於 此 四 書 內 容 相 關 性 高, 一 九 八 六 年 十 二 月,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遂 將 此 四 種 合 為 一 冊, 以 為 楊 樹 達 文 集 之 五 而 出 版 楊 樹 達 嘗 於 積 微 居 甲 文 說 自 序 中 說 明 其 治 甲 骨 文 的 目 的 和 途 徑, 其 言 : 甲 骨 文 者, 殷 商 之 文 字 也 欲 識 其 字, 必 以 說 文 篆 籀 彝 器 銘 文 為 途 徑 求 之, 否 則 無 當 也 甲 文 中 已 盛 行 同 音 通 假 之 法, 識 其 字 矣, 未 必 遽 通 其 義 也, 則 通 讀 為 切 要, 而 古 音 韻 之 學 尚 焉, 此 治 甲 骨 者 必 備 之 初 步 知 識 也 甲 骨 文 所 記 者, 殷 商 之 史 實 也 欲 明 其 事, 必 以 古 書 傳 記 所 記 殷 周 史 實 稽 合 其 同 異, 始 能 有 所 發 明, 否 則 亦 無 當 也 大 抵 甲 骨 之 學, 除 廣 覽 甲 片, 多 誦 甲 文, 得 其 條 理 而 外, 捨 是 二 術, 蓋 不 能 有 得 也 就 形 以 識 其 字, 循 聲 以 通 其 讀, 然 後 稽 合 經 傳 以 明 史 實, 庶 幾 乎 近 之 矣 58 說 明 楊 氏 治 甲 骨 文 的 目 的 有 三 : 一 是 考 文 字 ; 二 是 明 史 實 ; 三 是 明 經 義 是 以 相 對 而 言, 治 甲 文 必 通 文 字 音 韻 學 以 識 字 通 文 義, 以 古 書 為 基 礎 證 合 史 事 59 先 備 知 識 與 欲 求 目 的 是 相 輔 相 成 的 至 於 途 徑 則 是 需 由 說 文 篆 籀 彝 器 銘 文 著 手, 由 近 以 求 遠, 由 已 知 推 求 未 知, 正 如 楊 氏 於 卜 辭 瑣 記 序 中 所 說 : 識 字 必 依 篆 籀, 考 事 則 據 故 書, 不 敢 憑 臆 立 說 60 利 用 傳 統 的 訓 詁 方 式 作 為 考 釋 甲 骨 文 字 的 方 法 論 胡 厚 宣 在 五 十 年 甲 骨 學 論 著 目 中 提 到 : 楊 樹 達 以 六 十 幾 歲 的 老 先 生, 最 後 寫 文 章 最 多, 不 失 為 五 十 年 來 甲 骨 學 研 究 中 最 努 力 的 一 人 61 即 是 肯 定 楊 樹 達 於 甲 骨 文 領 域 中 所 貢 獻 的 學 術 成 就 56 57 58 59 60 61 楊 樹 達 : 中 國 文 字 學 概 要 文 字 形 義 學 後 記,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1988 年 第 1 版,P2-7 楊 樹 達 : 積 微 翁 回 憶 錄,P85 楊 樹 達 : 積 微 居 甲 文 說 自 序, 台 北 : 大 通 書 局, 民 國 63 年 3 月 再 版,P1 楊 樹 達 : 積 微 翁 回 憶 錄,P363 楊 樹 達 : 卜 辭 瑣 記 序, 積 微 居 甲 文 說 耐 林 廎 甲 文 說 卜 辭 瑣 記 卜 辭 求 義,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1986 年 12 月 第 1 版,P3 胡 厚 宣 : 五 十 年 甲 骨 學 論 著 目 序 言,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52 年 第 1 版,P17 15

5 積 微 居 金 文 說 楊 樹 達 有 關 金 文 的 研 究 始 於 一 九 四 年 在 金 文 的 研 究 上, 楊 氏 首 重 識 字, 而 識 字 的 方 法 主 要 是 採 取 高 郵 王 氏 父 子 校 釋 古 書 的 方 式, 每 釋 一 器, 首 求 字 形 之 無 啎, 終 期 文 義 之 大 安, 初 因 字 以 求 義, 繼 復 因 義 而 定 字 義 有 不 合, 則 活 用 其 字 形, 借 助 於 文 法, 乞 靈 於 聲 韻, 以 假 讀 通 之 62 以 字 形 的 辨 識 與 字 義 的 確 定 為 主, 再 以 文 法 聲 韻 假 借 等 方 法 為 輔 助, 務 以 形 音 義 相 合 為 前 提, 從 而 得 出 最 終 的 結 論 此 外, 楊 樹 達 更 歸 納 其 辨 識 彝 銘 的 方 法, 總 結 為 十 四 項 : 一 據 說 文 釋 字 ; 二 據 金 文 釋 字 ; 三 據 金 文 定 偏 旁 釋 字 ; 四 據 銘 文 釋 字 ; 五 據 形 體 釋 字 ; 六 據 文 義 釋 字 ; 七 據 古 禮 俗 釋 字 ; 八 義 近 形 旁 任 作 ; 九 音 近 聲 旁 任 作 ; 十 古 文 形 繁 ; 十 一 古 文 形 簡 ; 十 二 古 文 象 形 會 意 字 加 聲 旁 ; 十 三 古 文 位 置 與 篆 文 不 同 ; 十 四 二 字 形 近 混 用 63 以 為 後 學 者 於 研 究 金 文 方 法 上 的 金 針 一 九 五 一 年, 楊 氏 將 其 所 撰 的 金 文 研 究 論 文 近 四 百 篇 簡 擇 二 百 八 十 二 篇 輯 為 積 微 居 金 文 說, 是 書 被 中 國 科 學 院 列 為 考 古 學 刊 甲 種 第 一 號, 審 察 人 李 亞 農 審 查 金 文 說 意 見 為 : 優 點 四 項 : 一, 根 據 字 的 構 成 要 素 的 變 化 來 考 釋 甲 金 文 字, 大 概 都 可 靠, 例 如 釋 為 光 ; 二, 根 據 字 的 聲 符 的 同 異 考 釋 金 文, 雖 不 能 盡 信, 但 大 部 分 是 正 確 的, 例 如 釋 叔 為 鮑 叔 ; 三, 根 據 銘 文 記 事, 證 明 周 禮 中 許 多 制 度 都 有 根 據, 並 非 全 出 漢 人 偽 造 ; 四, 由 文 字 考 釋 通 讀 許 多 過 去 未 能 讀 通 的 銘 文, 因 而 闡 明 了 不 少 湮 沒 了 很 多 年 代 的 歷 史 事 實 缺 點 一 : 有 一 兩 處 微 露 封 建 觀 點 審 查 人 認 為 這 是 關 於 中 國 古 代 文 字 最 好 的 研 究 之 一 種 64 可 見 是 書 受 到 當 時 學 人 的 高 度 評 價 一 九 五 三 年, 楊 樹 達 又 將 一 九 五 一 年 後 的 新 作 輯 為 積 微 居 金 文 餘 說, 共 收 論 文 七 十 三 篇 三 古 書 輯 校 與 考 釋 楊 樹 達 曾 著 手 輯 校 考 釋 的 古 籍 非 常 多, 包 括 老 子 莊 子 荀 子 論 語 說 苑 後 漢 書 淮 南 子 左 傳 公 羊 傳 周 易 等 等 除 了 以 單 篇 論 文 的 形 式 收 錄 於 積 微 居 小 學 金 石 論 叢 積 微 居 小 學 述 林 與 積 微 居 讀 書 記 外, 尚 有 以 專 著 的 形 式 公 開 出 版 1 周 易 古 義 楊 樹 達 於 十 七 八 歲 時 始 治 周 易, 但 對 於 漢 儒 以 象 數 來 說 解 周 易, 頗 覺 得 不 以 為 然 後 因 楊 氏 於 史 記 漢 書 中 得 見 有 以 人 事 的 角 度 來 詮 解 周 易, 以 為 說 易 之 道 當 如 此 65 遂 仿 阮 元 詩 書 古 訓 的 體 例, 集 採 三 國 62 63 64 65 楊 樹 達 : 積 微 居 金 文 說 自 序,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4 年 1 月 北 京 第 2 刷,P1 楊 樹 達 : 積 微 居 金 文 說 新 識 字 之 由 來,P1-16 楊 樹 達 : 積 微 翁 回 憶 錄,P326 楊 樹 達 : 論 叢 周 易 古 義 自 序,P261 16

以 前 學 者 所 徵 引 的 周 易 材 料, 分 列 於 各 句 之 下, 以 明 古 代 學 者 對 於 周 易 的 理 解 詮 釋 初 稿 完 成 後, 旅 日 留 學, 直 至 辛 亥 革 命 起 才 返 回 故 鄉, 續 有 增 補, 至 一 九 二 八 年 才 定 稿 出 版 此 類 的 著 述 實 屬 於 述 而 不 作 的 工 作, 雖 非 有 創 造 性 的 發 明, 但 卻 是 培 養 獨 立 治 學 的 有 效 方 式 2 老 子 古 義 老 子 古 義 的 體 式 與 周 易 古 義 相 同, 皆 是 薈 集 前 人 成 說 而 成 書 的 一 九 一 八 年, 因 段 祺 瑞 決 定 以 武 力 統 一 湘 粵 各 省, 南 北 戰 爭 開 始, 長 沙 成 為 南 北 軍 閥 爭 攫 之 地 楊 樹 達 眼 見 商 肆 嚴 扃, 居 民 扶 老 攜 幼, 婦 女 攜 將 筐 篋, 謀 避 地 者 絡 繹 於 道, 號 呼 之 聲 慘 不 忍 聞 66 心 中 感 念 老 子 天 地 不 仁, 以 萬 物 為 芻 狗 ; 聖 人 不 仁, 以 百 姓 為 芻 狗 及 兵 者, 不 祥 之 器 諸 語, 遂 取 韓 非 子 喻 老 淮 南 子 道 應 諸 篇, 及 史 傳 諸 子 中 論 及 老 子 者 集 撰 為 老 子 古 義, 欲 以 之 寄 寓 其 內 心 的 弭 兵 恤 民 之 情, 該 書 僅 費 時 五 十 日 即 完 成 3 論 語 疏 證 楊 樹 達 於 輯 成 周 易 古 義 與 老 子 古 義 後, 再 輯 論 語 古 義 一 九 三 年 付 印, 文 板 卻 因 日 本 侵 華 而 毀 於 火 災 一 九 三 三, 楊 氏 復 加 廣 覽 經 籍, 並 兼 抒 己 意, 將 論 語 古 義 擴 充 為 論 語 疏 證 書 中 所 採 集 的 內 容, 十 九 多 出 自 漢 儒 67, 是 以 可 藉 由 讀 此 書 而 探 知 漢 代 學 者 對 論 語 的 見 解 陳 寅 恪 為 本 書 作 序 時 言 : 先 生 匯 集 古 籍 中 事 實 語 言 之 與 論 語 有 關 者, 並 間 下 己 意, 考 訂 是 非, 解 釋 疑 滯, 此 司 馬 君 實 李 仁 甫 長 編 考 異 之 法, 乃 自 來 詁 釋 論 語 者 所 未 有, 誠 可 為 治 經 者 闢 一 新 途 徑, 樹 一 新 模 楷 也 68 4 春 秋 大 義 述 一 九 三 七 年, 蘆 溝 橋 事 變 發 生, 楊 樹 達 自 北 京 返 回 長 沙 楊 氏 雖 深 恨 日 本 帝 國 主 義 的 侵 略, 但 迫 於 遲 暮, 不 能 執 干 戈 衛 國 是 以 遂 在 湖 大 設 教 春 秋 經, 以 公 羊 傳 義 為 主, 以 穀 梁 義 副 之 企 圖 以 公 羊 傳 攘 夷 的 大 義 來 激 勵 國 人 愛 國 的 精 神, 欲 令 諸 生 嚴 夷 夏 之 防, 切 復 仇 之 志, 明 義 利 之 辨, 知 治 己 之 方 69 於 是 楊 樹 達 取 諸 大 義 之 比 近 者, 類 聚 而 群 分 之, 立 文 為 綱, 而 以 經 傳 附 著 其 下 結 合 教 學, 撰 成 春 秋 大 義 述 一 書, 書 凡 五 卷, 以 稱 不 能 執 戈 殺 賊 之 恨 70 曾 運 乾 為 本 書 作 序 云 : 邇 者 以 來, 鑒 於 國 變 日 亟, 慨 然 66 67 68 69 70 楊 樹 達 : 論 叢 老 子 古 義 自 序,P258 楊 樹 達 : 論 叢 論 語 古 義 自 序,P267 陳 寅 恪 : 論 語 疏 證 序, 台 北 : 大 通 書 局, 民 國 63 年 再 版,P1 楊 樹 達 : 春 秋 大 義 述 自 序, 北 京 : 商 務 印 書 館, 民 國 32 年,P1 楊 樹 達 : 積 微 翁 回 憶 錄,P212 17

中 輟 其 考 訂 精 嚴 之 素 業, 而 從 事 於 師 絕 道 喪 之 微 言, 條 舉 公 羊 春 秋 綱 義, 類 繫 經 傳 於 其 下, 以 淺 持 博, 以 一 持 萬, 為 春 秋 大 義 一 書 展 卷 觀 之, 不 煩 鉤 稽, 而 麟 經 數 十 義 法, 豁 然 如 披 雲 霧 而 睹 天 日 其 開 宗 明 義 兩 篇, 曰 復 仇, 曰 攘 夷, 上 契 聖 心, 近 符 國 策, 不 僅 為 久 湮 之 義 發 其 覆, 抑 又 為 新 造 之 邦 植 其 基 彰 明 楊 樹 達 寄 寓 於 書 中 的 愛 國 深 情 5 漢 書 補 注 補 正 ( 後 增 定 擴 充 為 漢 書 窺 管 ) 楊 樹 達 深 受 其 父 親 好 讀 史 書 的 影 響, 生 平 最 嗜 讀 漢 書, 每 獨 一 篇, 三 復 不 忍 釋 手 71 是 以 能 誦 班 孟 堅 書 不 復 持 本, 終 卷 不 失 一 字, 古 所 謂 漢 聖 者 無 以 遠 過 72 早 年 讀 王 先 謙 的 漢 書 補 注 後, 遂 拾 遺 補 闕, 疏 記 簡 端 73 運 用 王 氏 父 子 校 釋 古 籍 的 方 法, 擴 充 改 善 而 成 漢 書 補 注 補 正 一 書 然 而 楊 樹 達 有 鑒 於 歷 代 注 家 往 往 不 明 班 書 的 章 句 古 義, 縱 使 是 如 顏 師 古 王 先 謙 一 般 的 漢 書 大 家, 說 法 亦 多 有 舛 誤 是 以 於 一 九 五 三 年 時, 遂 發 憤 把 其 自 身 三 十 多 年 來 閱 讀 漢 書 的 心 得 加 以 總 結, 仿 裴 駰 史 記 集 解 的 體 式, 著 重 於 釋 詞 解 義, 並 兼 述 古 音 糾 舉 舊 注 的 錯 誤, 撰 成 漢 書 窺 管 一 書 楊 伯 峻 盛 稱 此 書 說 : 用 本 書 ( 漢 書 窺 管 ) 來 補 充 漢 書 補 注, 可 以 說, 研 究 漢 書, 已 無 剩 疑 縱 有 地 下 發 掘, 只 能 作 為 補 充 或 證 明 漢 代 史 料 和 史 實, 恐 難 推 翻 遇 老 之 所 作 考 訂 74 6 淮 南 子 證 聞 楊 樹 達 寓 居 於 北 京 之 時, 因 其 友 吳 承 仕 邵 瑞 彭 於 淮 南 子 多 有 研 究, 是 以 楊 氏 亦 頗 讀 淮 南 王 書 時 至 一 九 三 六 年 冬, 余 讀 淮 南 數 周, 始 成 此 書, 頗 自 喜 高 郵 王 氏 校 淮 南 最 精, 而 余 於 王 氏 多 所 糾 駁 75 其 後, 中 日 戰 起, 楊 樹 達 避 難 返 回 長 沙, 於 湖 南 大 學 講 授 淮 南 子, 且 教 且 治, 復 時 時 有 所 增 益 時 至 一 九 四 二 年, 楊 樹 達 於 三 六 年 所 完 成 的 初 稿 基 礎 上, 續 編 完 成 淮 南 子 證 聞 一 書 楊 樹 達 研 究 淮 南 子, 尤 其 強 調 義 詁 與 審 辭 氣 的 結 合, 以 為 漢 代 儒 生 精 於 義 詁, 而 疏 於 審 辭 氣, 趙 宋 學 者 善 於 審 辭 氣, 而 疏 於 義 詁 76 因 各 有 所 偏, 是 以 各 有 所 失 彭 澤 陶 亦 嘗 於 是 書 的 序 中 點 明 此 項 特 點, 其 言 : 先 生 承 諸 家 ( 指 許 慎 高 誘 王 念 孫 俞 樾 ) 之 後, 既 總 三 術 ( 指 聲 韻 文 法 修 辭 ) 而 加 密 焉 復 博 證 先 漢 古 籍, 而 不 濫 采 唐 宋 類 書, 所 獲 愈 多 而 亦 愈 審 其 於 二 氏 ( 指 王 念 孫 俞 樾 ), 規 過 袪 妄, 無 慮 百 數 十 條, 即 許 高 之 注, 亦 時 加 訂 正, 此 非 吹 71 72 73 74 75 76 楊 樹 達 : 論 叢 漢 書 補 注 補 正 自 序,P260 余 嘉 錫 : 論 叢 余 序,P9 楊 樹 達 : 論 叢 漢 書 補 注 補 正 自 序,P260 楊 伯 峻 : 楊 樹 達 文 集 前 言, 楊 樹 達 誕 辰 百 周 年 紀 念 集,P29 楊 樹 達 : 淮 南 子 證 聞 自 序,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1983 年,P3 楊 樹 達 : 淮 南 子 證 聞 後 序,P6 18

索 前 修, 實 以 開 寤 後 學 77 認 為 楊 樹 達 在 兼 顧 義 詁 與 審 辭 氣 的 前 提 下, 又 能 充 分 融 入 文 法 修 辭 的 知 識, 是 以 能 有 超 越 前 人 之 處 于 思 泊 曾 論 斷 是 書 的 價 值 說 : 淮 南 證 聞 旁 徵 博 引, 辨 證 精 覈, 兄 與 王 俞 鼎 足 而 三, 當 在 王 之 次, 俞 之 上 78 楊 樹 達 則 以 海 內 知 己 非 省 吾 莫 屬 79 肯 定 于 氏 的 評 價 7 鹽 鐵 論 要 釋 依 據 楊 伯 峻 鹽 鐵 論 要 釋 後 記 所 言, 楊 樹 達 曾 經 三 次 箋 注 鹽 鐵 論, 但 都 沒 有 定 稿 第 一 次 在 抗 日 戰 爭 前, 那 時 他 任 教 於 當 日 的 北 平 諸 大 學, 曾 有 題 名 為 鹽 鐵 論 校 注 稿 本 以 我 推 斷, 這 部 稿 子 可 能 隨 他 留 存 於 當 日 北 平 的 其 他 書 籍 稿 件 一 併 為 人 所 掠, 無 從 追 問 蹤 跡 的 了 第 二 次 在 一 九 四 年, 那 時 他 已 隨 湖 南 大 學 遷 居 辰 谿, 有 題 名 為 鹽 鐵 論 證 聞 的 稿 本 這 部 稿 子 雖 然 仍 存 在, 但 殘 缺 甚 多 第 三 次 在 一 九 五 五 年 之 末 至 五 六 年 之 初 五 五 年 九 月 他 因 開 會 來 京, 適 科 學 院 哲 學 研 究 所 有 整 理 中 國 古 典 哲 學 名 著 的 擬 議, 便 銳 身 以 鹽 鐵 論 自 任, 期 以 一 年 十 二 月 十 四 日 便 開 始 這 一 工 作, 五 六 年 二 月 四 日 初 稿 完 畢 80 楊 樹 達 於 其 逝 世 的 前 幾 天 完 成 鹽 鐵 論 要 釋 的 初 稿, 而 後 由 其 侄 子 楊 伯 峻 在 原 稿 的 基 礎 上 整 理 加 工 後 出 版 楊 樹 達 著 述 出 版 略 表 時 間 歲 著 述 出 版 1902 18 仿 阮 元 詩 書 古 訓 體 例, 始 輯 周 易 古 義 1918 34 三 月, 輯 老 子 古 義 1919 35 始 撰 馬 氏 文 通 刊 誤 及 中 國 語 法 綱 要 1920 36 九 月, 撰 寫 國 語 辭 典 之 編 輯 中 國 語 法 綱 要 由 商 務 印 書 館 出 版 大 例 採 集 方 法 大 要 及 有 關 辭 條 1921 37 二 月, 始 撰 高 等 國 文 法 三 月, 始 撰 古 書 疑 義 舉 例 續 補 1922 38 四 月, 始 撰 詞 詮 十 一 月, 老 子 古 義 由 中 華 書 局 印 行 1925 41 六 月, 古 書 疑 義 舉 例 續 補 刻 成 三 月, 漢 書 補 注 補 正 由 商 務 印 書 館 出 版 77 78 79 80 彭 澤 陶 : 淮 南 子 證 聞 彭 序,P2 楊 樹 達 : 積 微 翁 回 憶 錄,P373 楊 樹 達 : 積 微 翁 回 憶 錄,P373 楊 伯 峻 : 鹽 鐵 論 要 釋 後 記 北 京 : 科 學 出 版 社,1957 年 初 版,P100 19

1928 44 一 月, 草 古 書 校 讀 法 講 義 十 月, 詞 詮 由 商 務 印 書 館 出 版 十 一 月, 老 子 古 義 增 訂 本 由 中 華 書 局 出 版 十 二 月, 古 書 之 句 讀 由 北 平 文 化 書 社 印 行 出 版 1929 45 一 月, 撰 時 務 學 堂 弟 子 公 祭 任 公 師 文 1930 46 一 月, 周 易 古 義 由 中 華 書 局 出 版 七 月, 高 等 國 文 法 由 商 務 印 書 館 出 版 1931 47 二 月, 馬 氏 文 通 刊 誤 由 商 務 印 書 館 出 版 十 二 月, 積 微 居 文 錄 由 商 務 印 書 館 出 版 1932 48 五 月, 增 捕 古 書 之 句 讀 為 古 書 句 讀 釋 例 1933 49 四 月, 中 國 修 辭 學 上 海 世 界 書 局 出 版 六 月, 馬 氏 文 通 刊 誤 由 商 務 印 書 館 再 版 十 一 月, 漢 代 婚 喪 禮 俗 考 由 商 務 印 書 館 出 版 十 二 月, 古 聲 韻 討 論 集 由 北 平 好 望 書 店 出 版 1934 50 三 月, 古 書 句 讀 釋 例 由 商 務 印 書 館 出 版 論 語 古 義 由 商 務 印 書 館 出 版 1935 51 六 月, 大 學 叢 書 本 高 等 國 文 法 由 商 務 印 書 館 出 版 1936 52 六 月, 始 寫 漢 書 窺 管 1937 53 二 月, 積 微 居 小 學 金 石 論 叢 由 商 務 印 書 館 出 版 1939 55 七 月, 始 撰 春 秋 大 義 述 1940 56 十 一 月 與 曾 運 乾 黃 子 通 發 起 文 哲 叢 刊 雜 誌 1941 57 一 月, 文 哲 叢 刊 出 版, 首 期 載 其 讀 甲 骨 文 編 記 二 月, 整 理 漢 書 窺 管 1943 59 二 月, 始 著 論 語 疏 證, 四 月 初 稿 撰 訖 十 二 月, 論 語 疏 證 石 印 本 出 版 20

八 月, 校 文 字 學 講 義 十 一 月, 校 補 文 字 學 1944 60 十 一 月, 始 寫 甲 文 蠡 測 一 月, 春 秋 大 義 述 由 重 慶 商 務 印 書 館 出 版 1945 61 二 月, 甲 文 蠡 測 擷 要 講 義 本 撰 成 1949 65 應 民 主 報 之 邀 撰 實 事 求 是 以 紀 念 全 國 首 屆 政 協 會 議 召 開 1950 66 二 月, 整 理 金 文 說 粗 訖 九 月, 始 寫 積 微 居 回 憶 錄 1951 67 一 月, 回 憶 錄 寫 訖 九 月, 重 定 補 文 字 形 義 學 講 義 1952 68 三 月, 校 甲 文 說 十 二 月, 整 裡 積 微 居 讀 書 記, 補 十 一 月, 積 微 居 金 文 說 由 北 京 中 國 科 學 院 考 古 研 究 所 出 版 撰 漢 書 窺 管 1953 69 十 月, 校 卜 辭 瑣 記 及 小 學 述 林 十 二 月, 淮 南 子 證 聞 由 中 國 科 學 院 出 版 1954 70 九 月, 校 高 等 國 文 法 十 二 月, 校 漢 書 窺 管 四 月, 積 微 居 小 學 述 林 由 中 國 科 學 院 出 版 六 月, 積 微 居 甲 文 說 由 中 國 科 學 院 出 版 十 二 月, 耐 林 廎 甲 文 說 卜 辭 求 義 由 羣 聯 出 版 社 出 版 詞 詮 由 商 務 印 書 館 再 版 1955 71 十 二 月, 箋 釋 鹽 鐵 論 一 月, 古 書 句 讀 釋 例 由 中 華 書 局 出 版 中 國 修 辭 學 由 科 學 出 版 社 出 版 三 月, 論 語 疏 證 由 科 學 出 版 社 出 版 七 月, 漢 書 窺 管 由 科 學 出 版 社 出 版 八 月, 中 國 修 辭 學 改 名 漢 文 文 言 修 辭 學 由 科 學 出 版 社 再 版 九 月, 積 微 居 小 學 金 石 論 叢 ( 增 訂 版 ) 由 科 學 出 版 社 出 版 1956 72 二 月, 鹽 鐵 論 要 釋 初 稿 撰 訖 十 四 日, 病 逝 1957 鹽 鐵 論 要 釋 由 科 學 出 版 社 出 版 1958 馬 氏 文 通 刊 誤 由 科 學 出 版 社 校 訂 出 版 1959 積 微 居 金 文 說 ( 增 訂 本 ) 由 科 學 出 版 社 21

出 版 1960 積 微 居 讀 書 記 由 科 學 出 版 社 出 版 1962 積 微 居 讀 書 記 馬 氏 文 通 刊 誤 由 中 華 書 局 出 版 1963 鹽 鐵 論 要 釋 由 中 華 書 局 出 版 1971 合 併 積 微 居 金 文 說 甲 文 說 積 微 居 小 學 金 石 論 叢 卜 辭 求 義 積 微 居 小 學 述 林 耐 林 廎 甲 文 說 積 微 居 讀 書 記 論 語 疏 證 為 積 微 居 叢 書 由 台 北 大 通 書 局 出 版 1974 積 微 居 叢 書 由 台 北 大 通 書 局 再 版 1983 積 微 居 小 學 述 林 由 中 華 書 局 出 版 1984 漢 書 窺 管 由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出 版 1985 鹽 鐵 論 要 釋 淮 南 子 證 聞 由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出 版 1986 論 語 疏 證 耐 林 廎 甲 文 說 卜 辭 求 義 積 微 翁 回 憶 錄 積 微 居 詩 文 鈔 由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出 版 1988 中 國 文 字 學 概 要 文 字 形 義 學 由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出 版 1991 馬 氏 文 通 刊 誤 周 易 古 義 由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出 版 第 三 節 楊 樹 達 研 究 文 字 訓 詁 學 的 背 景 楊 樹 達 時 值 清 末 民 初, 其 時 社 會 處 於 動 蕩 不 安 之 中, 且 內 憂 外 患 交 相 茲 擾, 此 種 情 勢 反 映 到 思 想 學 術 中, 便 是 新 舊 觀 念 的 碰 撞, 舊 方 法 的 揚 棄, 新 方 法 的 誕 生 和 運 用 受 此 種 背 景 環 境 所 影 響 的 楊 樹 達, 於 學 術 上 的 具 體 表 現, 即 是 一 方 面 繼 承 了 自 乾 嘉 以 來 的 樸 學 傳 統 和 精 髓, 一 方 面 又 根 據 新 的 材 料 和 背 景, 創 立 了 新 的 治 學 方 法 和 途 徑 如 其 利 用 甲 金 文 字 及 經 典 以 證 說 文, 或 是 運 用 經 典 及 說 文 以 證 甲 金 文 字 的 比 較 互 證 方 法, 在 在 都 顯 現 出 其 身 處 時 代 的 特 徵 楊 樹 達 研 究 文 字 學 的 背 景, 可 就 主 客 觀 兩 方 面 來 論 述 就 主 觀 方 面 而 言, 深 厚 的 國 學 基 礎 是 其 中 相 當 重 要 的 原 因, 而 中 國 傳 統 的 教 育 至 少 為 楊 樹 達 提 供 了 兩 樣 東 西 : 一 樣 是 傳 統 道 德 中 積 極 的 一 面, 即 修 身 齊 家 治 國 平 天 下 的 抱 22

負, 先 天 下 之 憂 而 憂 後 天 下 之 樂 而 樂 的 胸 襟, 天 下 興 亡 匹 夫 有 責 的 責 任 感, 不 義 而 富 且 貴 於 我 如 浮 雲 的 清 高 另 一 樣 是 博 大 精 深 的 中 華 文 化 的 熏 陶 和 由 此 產 生 的 對 中 華 古 國 的 熱 愛 與 忠 誠 81 此 兩 點 除 了 可 從 楊 氏 關 心 國 事 積 極 投 入 社 會 運 動 的 行 動 中 找 到 堅 實 的 證 據 外 82, 亦 可 從 其 立 志 將 文 字 學 編 為 整 嚴 科 學 的 企 圖 中 尋 得 軌 跡 83 就 客 觀 方 面 而 言, 又 可 分 為 廣 狹 兩 個 層 面 狹 義 面 是 就 楊 樹 達 所 身 處 的 現 實 環 境 來 說 ; 楊 樹 達 的 生 活 環 境 主 要 在 湖 南 一 帶, 除 了 嘗 進 入 時 務 學 堂, 受 學 於 梁 啟 超, 並 深 受 其 西 方 科 學 精 神 和 方 法 的 啟 發 外, 湖 南 地 區 治 學 氛 圍 濃 厚, 尤 力 於 吸 收 外 來 文 化 84, 是 以 楊 樹 達 在 此 種 環 境 中 成 長, 必 然 潛 移 默 化, 備 受 薰 陶 此 外, 楊 氏 少 年 時 曾 以 公 費 赴 日 留 學, 接 受 西 方 文 化 思 想 的 洗 禮, 奠 定 其 融 貫 中 西 的 學 識 基 礎 至 於 楊 樹 達 生 活 在 北 京 時, 因 其 擔 任 北 京 師 大 及 清 華 大 學 教 授 的 身 分, 使 其 得 以 廣 泛 的 接 觸 時 賢 世 俊, 得 以 和 錢 玄 同 陳 寅 恪 吳 承 仕 胡 適 曾 運 乾 余 季 豫 沈 兼 士 羅 常 培 馬 叔 平 等 人 交 相 切 磋 琢 磨, 並 由 此 深 入 接 觸 東 西 古 今 之 學, 獲 得 增 廣 見 聞 的 效 益 廣 義 面 則 是 就 楊 氏 所 身 處 的 時 代 的 學 術 環 境 來 說 ; 其 所 處 的 社 會 時 代 亦 為 其 所 從 事 的 文 字 學 研 究 提 供 了 一 定 的 條 件, 主 要 包 括 : 自 清 代 以 來, 學 術 主 流 乾 嘉 考 據 學 的 影 響 ; 自 宋 代 以 來, 金 石 學 資 料 的 發 現 整 理 和 相 關 學 術 成 果 的 刊 行 ; 十 九 世 紀 末, 甲 骨 文 的 發 現 及 其 材 料 的 初 步 發 行 ; 馬 建 忠 著 馬 氏 文 通, 初 步 建 立 我 國 的 語 法 學 等 此 外, 在 新 文 化 運 動 的 推 波 助 瀾 下, 學 術 界 要 求 運 用 科 學 的 方 法 來 整 理 國 學, 重 新 賦 予 國 學 新 價 值 新 面 目 的 想 法, 亦 使 眾 多 的 學 者 將 之 自 詡 為 責 無 旁 貸 的 使 命 這 些 主 客 觀 的 背 景 條 件, 皆 直 接 或 間 接 的 影 響 到 楊 樹 達 文 字 訓 詁 學 研 究 的 成 果 第 四 節 楊 樹 達 研 究 文 字 訓 詁 學 的 態 度 及 方 法 85 現 代 語 言 學 所 以 能 超 越 前 人 的 成 就, 除 了 新 材 料 的 發 現 外, 最 大 的 特 徵 即 在 於 講 究 科 學 的 方 法, 正 如 陳 新 雄 所 說 : 今 人 承 清 儒 考 據 之 學 大 昌 之 後, 功 力 縱 不 逮 夫 昔 賢, 成 就 迺 陵 駕 而 上 之, 推 謜 厥 故, 蓋 有 二 焉 : 一 曰, 治 學 方 法 之 遠 81 82 83 84 85 許 嘉 璐 : 未 輟 集 許 嘉 璐 古 代 漢 語 論 文 選 自 序, 北 京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 社,2000 年 3 月 第 1 版,P1 如 楊 樹 達 嘗 於 一 九 一 九 年, 為 驅 逐 湖 南 督 軍 張 敬 堯 而 參 與 由 毛 澤 東 所 率 領 的 代 表 團, 上 京 向 當 時 的 國 務 院 請 願 又 如 於 中 國 人 民 共 和 國 成 立 後, 楊 樹 達 亦 曾 擔 任 湖 南 省 第 一 屆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代 表 楊 樹 達 : 積 微 翁 回 憶 錄, 上 海 市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1986 年 11 月 第 1 版,P330 楊 樹 達 : 余 力 言 自 王 船 山 先 生 以 後, 湖 南 人 篤 信 民 族 主 義, 因 欲 保 持 自 己 民 族, 故 感 覺 外 患 最 敏, 吸 收 外 來 文 化 最 力, 且 在 全 國 為 最 先 積 微 翁 回 憶 錄,P100 即 甲 骨 文 金 文 等 古 代 文 獻 的 出 土 23

勝 也 ; 二 曰, 新 出 材 料 之 多 有 也 86 而 在 二 十 世 紀 上 半 葉 的 學 者 中, 能 夠 拿 出 系 統 的 方 法 來 自 覺 指 導 自 己 行 動 的 學 者, 楊 樹 達 是 第 一 人 87 楊 氏 在 其 積 微 居 小 學 述 林 自 序 中, 即 曾 明 白 指 出 自 己 的 研 究 方 法, 其 言 : 我 自 愧 功 力 之 深 邃 不 及 段 王, 但 以 我 的 成 績 論, 又 似 乎 有 比 段 王 進 步 了 一 些 的 地 方, 這 並 非 我 的 學 力 超 過 段 王, 乃 是 受 了 時 代 的 影 響 我 出 生 較 晚, 時 代 的 思 想 有 變 遷, 因 此 我 的 研 究 方 法 與 前 人 大 有 不 同 粗 略 地 說 來, 第 一.. 受 了 外 來 影 響, 因 比 較 對 照 有 所 吸 取 第 二.. 思 路 廣 闊 了, 前 人 所 受 的 桎 梏, 我 努 力 掙 扎 擺 脫 他, 務 求 不 受 他 的 束 縛 第 三.. 前 人 只 作 證 明 說 文 的 工 作, 如 段 玉 裁 桂 馥 皆 是, 我 卻 三 十 年 來 一 直 做 批 判 接 受 的 工 作 第 四.. 段 氏 於 說 文 以 外, 博 涉 經 傳, 所 以 成 績 最 高, 其 餘 的 人 大 都 在 文 字 本 身 中 兜 圈 子 我 於 傳 註 以 外, 凡 現 代 語 言 及 其 他 一 切 皆 取 之 做 我 的 材 料, 故 所 涉 較 廣 第 五.. 古 韻 部 分 大 明, 甲 文 金 文 大 出, 我 儘 量 地 利 用 他 們 第 六 : 繼 承 蒼 頡 篇 及 說 文 以 來 形 義 密 合 的 方 法, 死 死 抓 緊 不 放 以 上 六 項, 可 以 說 是 我 研 究 方 法 的 總 綱 ( 述 林 自 序,P5) 由 是 可 知, 楊 樹 達 亦 自 覺 其 成 就 所 以 能 超 越 前 人, 是 因 為 時 代 的 進 步, 受 到 外 來 的 影 響 所 致 在 楊 氏 自 述 的 六 項 研 究 總 綱 中, 就 其 內 容 來 看, 此 六 項 條 例 並 非 是 屬 於 同 一 層 次 的 問 題 : 其 中 包 含 問 學 的 指 導 原 則, 是 屬 於 態 度 方 面 的 綱, 如 第 二 三 點 ; 以 及 治 學 的 操 作 原 則, 則 是 屬 於 方 法 上 的 目, 如 第 一 四 五 六 點 因 此 筆 者 遂 以 此 作 為 區 分 的 標 準, 以 下 即 將 楊 樹 達 的 六 項 研 究 方 法 分 為 態 度 及 方 法 兩 方 面 來 討 論 一 態 度 實 事 求 是 阿 爾 伯 特 哈 柏 德 說 : 態 度 決 定 一 切 態 度 不 僅 決 定 事 情 的 成 敗, 更 決 定 其 成 就 的 高 度 楊 樹 達 一 生, 處 於 中 國 政 治 社 會 最 混 亂 的 時 代, 不 僅 經 歷 兩 次 的 改 朝 換 代, 還 遭 遇 護 國 戰 爭 八 年 抗 戰 及 國 共 內 戰 等 多 場 戰 役 然 而 在 如 此 惡 劣 的 環 境 下, 楊 氏 仍 致 力 於 學 問, 一 生 寫 下 多 達 二 十 幾 部 的 專 著, 而 且 不 僅 質 量 均 高, 內 容 更 是 涵 蓋 修 辭 學 語 法 學 文 字 學 訓 詁 學 金 文 甲 骨 文 以 及 古 籍 校 勘 等 等, 範 圍 極 為 廣 泛 楊 樹 達 所 以 能 取 得 多 方 面 的 成 就, 最 重 要 的 即 是 其 擁 有 正 確 的 問 學 態 度, 而 其 問 學 的 態 度, 實 可 以 用 實 事 求 是 四 個 字 來 概 括 實 事 求 是 本 是 做 學 問 的 基 本 態 度, 但 能 於 治 學 過 程 中 始 終 遵 循 此 一 原 則, 則 實 屬 不 易, 或 昧 於 偏 見, 或 急 於 求 成, 都 可 能 造 成 研 究 理 論 上 的 錯 誤 是 86 87 陳 新 雄 于 大 成 同 識 : 文 字 學 論 文 集 國 學 論 文 薈 編 敘, 台 北 : 西 南 書 局, 民 國 68 年 9 月 初 版,P1 張 標 : 二 十 世 紀 說 文 學 流 別 論 考,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3 年 10 月 第 1 版,P74 24

以 楊 樹 達 在 治 學 過 程 中, 特 別 注 重 闕 疑 的 重 要 性, 從 而 表 現 出 其 實 事 求 是 的 精 神 如 楊 樹 達 甚 為 推 重 許 慎, 嘗 以 聖 道 之 功 臣 與 故 書 之 鴻 寶 盛 讚 其 人 及 其 著 作, 又 說 吾 國 字 書, 莫 精 於 許 氏 說 文 解 字 88 顯 然 對 說 文 解 字 有 很 高 的 評 價 然 而, 在 楊 氏 的 著 作 中 卻 也 不 乏 對 許 書 的 批 評, 如 其 嘗 言 : 許 書 說 解 中 雖 亦 時 可 窺 見 語 言 之 根 柢, 然 往 往 泛 為 訓 釋, 令 人 不 知 形 聲 字 聲 類 意 義 之 所 存 又 有 許 書 簡 略, 晚 出 之 書 訓 釋 較 詳, 足 資 聯 貫 者 又 許 書 重 文 不 備, 亦 為 一 病, 以 重 文 為 吾 人 研 究 最 便 之 階 梯 故 也 乃 以 經 典 諸 子 及 史 漢 對 勘, 知 許 書 重 文 之 脫 漏 者 至 夥 89 點 明 許 書 的 種 種 缺 失 對 於 此 種 褒 貶 並 存 的 現 實, 楊 樹 達 解 釋 道 : 蓋 許 書 實 為 今 日 根 究 古 義 唯 一 之 寶 書, 吾 人 賴 之 甚 則 望 之 不 免 過 奢, 亦 勢 之 必 然 也 要 之, 今 日 欲 明 聲 訓, 許 君 書 固 為 要 籍, 然 若 單 據 彼 文, 不 求 博 證, 則 勢 有 不 能, 吾 之 真 意 第 在 此 耳 ( 論 叢,P40) 樹 達 近 年 研 討 文 字 之 學, 於 許 書 不 肯 過 信, 亦 不 欲 輕 詆, 可 信 者 信 之, 疑 而 不 能 決 者 闕 之 其 有 訂 正 許 說 者, 必 於 故 書 雅 記 廣 求 徵 證, 確 見 其 不 然, 然 後 言 之 若 單 文 孤 證, 則 姑 以 為 假 定, 不 敢 視 為 定 論 也 ( 述 林,P305) 說 明 研 究 文 字 應 依 據 客 觀 的 現 實 或 證 據 做 為 探 索 古 人 制 字 規 律 基 礎, 而 非 僅 是 抱 殘 守 缺, 將 許 慎 的 說 法 無 限 上 綱, 如 此 將 昧 於 成 見 而 無 法 有 所 成 就 又 如 歷 來 學 者 多 以 劉 熙 釋 名 以 聲 說 義, 穿 鑿 附 會, 頗 為 荒 唐 可 笑, 王 力 亦 直 言 該 書 是 唯 心 主 義 的 他 ( 劉 熙 ) 隨 心 所 欲 地 隨 便 抓 一 個 同 音 字 ( 或 音 近 的 字 ) 來 解 釋, 彷 彿 詞 的 真 詮 是 以 人 的 意 志 為 轉 移 似 的 90 然 而 楊 樹 達 對 於 釋 名 的 看 法, 則 是 站 在 是 其 是, 非 其 非 的 立 場 ; 在 論 小 學 書 流 別 中, 肯 定 釋 名 以 音 說 義 的 訓 詁 方 式, 實 為 小 學 書 中 的 一 宗, 並 將 之 與 爾 雅 方 言 說 文 置 於 同 等 的 地 位 91 在 探 求 語 源 的 字 例 中, 或 糾 正 釋 名 的 紕 謬, 如 以 釋 名 釋 水 言 : 坻, 遲 也, 能 遏 水 使 流 遲 也 為 附 會 之 說 92 ; 或 贊 同 釋 名 的 說 法, 如 認 為 釋 名 釋 山 云 : 山 旁 隴 閒 曰 涌, 涌 猶 桶, 桶 狹 而 長 也 甚 為 精 諦 93 在 在 都 顯 現 出 楊 樹 達 求 實 的 態 度 是 以 楊 伯 峻 指 出 : 他 ( 楊 樹 達 ) 的 著 作 88 89 90 91 92 93 楊 樹 達 : 論 叢,P38 楊 樹 達 : 論 叢,P38-40 王 力 : 中 國 語 言 學 史, 新 店 市 : 谷 風 出 版 社, 民 國 76 年 8 月,P51-52 楊 樹 達 : 愚 謂 小 學 書 皆 所 以 說 義, 而 其 所 由 說 義 之 方 式 不 必 同 語 其 流 別, 大 要 分 為 四 宗 第 一 曰 爾 雅 以 今 語 釋 古 言, 主 於 時 也 : 此 一 宗 耶 第 二 曰 方 言 此 以 通 語 釋 殊 語, 主 於 地 者 也 : 此 又 一 宗 也 第 三 曰 說 文 此 以 形 說 義 者 也 : 此 一 宗 也 第 四 曰 釋 名 此 以 音 說 義 者 也 : 此 又 一 宗 也 述 林,P213 楊 樹 達 : 釋 名 釋 水 說 此 字 云 : 坻, 遲 也, 能 遏 水 使 流 遲 也 按 成 國 所 言, 乃 附 會 之 說, 不 足 信 也 述 林 釋 坻,P16 楊 樹 達 : 釋 名 釋 山 云 : 山 旁 隴 閒 曰 涌, 涌 猶 桶, 桶 狹 而 長 也 按 劉 成 國 釋 名 一 書, 為 吾 國 專 說 語 源 最 古 之 書, 甚 為 可 貴 惜 其 說 往 往 失 之 皮 傅, 不 可 盡 依 ; 獨 此 義 甚 為 精 諦 述 林 釋 坻,P47 25

不 但 數 量 多, 而 且 質 量 高 很 多 論 文 見 解 精 到, 用 心 細 密, 論 證 謹 嚴, 曾 解 決 了 多 年 的 疑 難, 判 定 了 多 人 的 爭 論, 開 闢 了 研 究 的 道 路 主 要 的 是 : 實 事 求 是 的 方 法, 始 終 不 懈 的 精 神 94 許 嘉 璐 認 為 : 遇 夫 先 生 對 於 說 文 的 態 度, 可 以 以 實 事 求 是 四 個 字 概 括 95 曾 運 乾 也 說 : 其 於 文 字 研 究, 尤 具 懸 解 跡 其 功 力 所 至, 大 率 紬 繹 許 書, 廣 綜 經 典, 稽 諸 金 石 以 究 其 源, 推 之 聲 韻 以 盡 其 變, 於 許 氏 一 家 之 學, 不 敢 率 為 異 說, 亦 不 肯 茍 為 雷 同 是 故 讀 其 書, 不 獨 其 立 異 許 書 處, 足 探 前 民 創 造 之 精, 抑 又 知 其 篤 信 許 書 處, 亦 必 灼 然 見 其 可 信, 按 之 字 例 聲 例 而 皆 準 者 也 斯 實 蒼 史 之 功 臣, 許 書 之 諍 友 也 96 皆 是 以 實 事 求 是 的 態 度 作 為 楊 樹 達 所 以 能 獲 得 成 就 的 主 因 二 方 法 溫 故 知 新 在 學 術 研 究 中, 方 法 除 了 是 為 求 達 到 目 的 所 施 行 的 方 式 與 步 驟 外, 亦 可 以 用 來 表 明 研 究 者 的 思 考 角 度 與 關 注 焦 點, 是 以 若 能 確 實 掌 握 研 究 的 方 法, 將 有 助 於 研 究 理 論 的 架 構 與 呈 現 綜 合 楊 樹 達 所 說 的 六 項 研 究 總 綱, 其 研 究 的 方 法 當 是 以 溫 故 知 新 為 其 本 質 所 推 展 出 來 的 楊 氏 曾 撰 溫 故 知 新 說 一 文, 其 言 : 凡 人 天 稟 之 美 有 二 事 焉 : 一 曰 強 識, 二 曰 通 悟 學 者 能 兼 之, 上 也 ; 如 不 得 兼 也, 則 寧 取 通 悟 而 舍 強 識 禮 記 學 記 篇 曰 : 記 問 之 學, 不 足 以 為 人 師 論 語 為 政 篇 曰 : 溫 故 而 知 新, 可 以 為 師 矣 記 問 之 學, 多 識 之 事 也 ; 溫 故 而 知 新, 通 悟 之 事 也 一 曰 不 足 為 人 師, 一 曰 可 以 為 師, 此 先 哲 重 悟 解 輕 記 誦 之 明 證 也 夫 曰 溫 故 而 知 新 者, 先 溫 故 而 後 知 新 也 優 游 涵 泳 于 故 業 之 中, 而 新 知 忽 涌 焉, 其 新 出 乎 故, 故 為 可 信 也, 此 非 揠 苗 助 長 者 所 能 有 也 ( 述 林 溫 故 知 新 說,P214-215) 楊 樹 達 認 為, 強 識 與 通 悟 同 為 治 學 研 究 中 重 要 的 才 能, 以 能 兼 為 佳, 但 若 是 必 須 自 二 者 擇 一 為 用 時, 則 當 取 通 悟 而 捨 強 識 直 指 通 悟 才 是 問 學 能 有 所 成 就 的 根 本 要 件 至 於 如 何 才 能 達 到 通 悟 的 目 的, 楊 樹 達 以 為 溫 故 知 新 即 是 達 到 該 目 的 具 體 方 法 楊 氏 所 謂 的 溫 故 知 新, 是 指 問 學 首 先 要 能 掌 握 舊 有 的 典 籍 與 前 人 研 究 的 成 果, 透 過 深 入 的 研 讀 與 新 知 識 新 材 料 的 不 斷 灌 入, 才 會 有 通 悟 的 情 形 發 生, 也 才 能 有 所 知 新, 並 進 而 獲 得 有 效 的 成 果 但 反 過 來 說, 若 僅 止 於 溫 故 而 不 能 知 新, 停 滯 於 堆 積 整 理 資 料, 不 能 融 會 貫 94 95 96 楊 伯 峻 : 追 悼 楊 樹 達 先 生, 楊 樹 達 誕 辰 百 周 年 紀 念 集, 湖 南 師 範 大 學 學 報 編, 湖 南 教 育 出 版 社,1985 年 5 月 第 1 版,P260 許 嘉 璐 : 蒼 史 功 臣 叔 重 諍 友 說 文 楊 氏 學 述 略, 楊 樹 達 誕 辰 百 周 年 紀 念 集, P66 楊 樹 達 : 述 林 曾 序,P1-2 26

通, 也 不 願 獵 取 新 知 識, 則 將 僅 能 到 達 平 庸 的 境 地 97 楊 樹 達 以 為 黃 侃 即 是 此 類 的 代 表 98, 並 曾 據 此 批 評 黃 氏 說 : 季 剛 於 說 文 爛 熟, 然 其 所 推 論 之 孳 乳 先 後 多 出 於 懸 揣, 不 足 據 信 大 抵 此 君 讀 書 多 而 識 解 不 足, 強 於 記 憶 而 弱 於 通 悟 99 又 說 : 季 剛 受 學 太 炎, 應 主 實 事 求 是 ; 乃 其 治 學 力 主 保 守, 逆 轉 為 東 吳 惠 氏 之 信 而 好 古 讀 詩 必 守 毛 鄭, 治 左 氏 春 秋 必 守 杜 征 南, 治 小 學 必 守 許 氏 於 高 郵 之 經 學, 不 論 今 古 文 家 法 惟 是 之 從 者, 則 力 詬 之, 此 俗 所 謂 開 倒 車 100 皆 是 以 黃 季 剛 不 能 通 悟 作 為 批 評 的 焦 點 再 者, 若 僅 欲 知 新 卻 不 能 溫 故, 斷 然 將 新 觀 念 牽 強 附 會 在 不 相 切 合 的 舊 知 識 上, 則 亦 只 能 得 到 狂 妄 荒 誕 的 結 果 101 楊 樹 達 以 為 胡 適 於 吾 我 篇 一 文 中, 強 以 歐 洲 文 法 中 名 詞 因 擔 任 主 格 和 受 格 的 不 同 所 產 生 的 變 化 套 用 至 漢 字 的 文 法 中, 卻 不 知 漢 語 名 詞 本 就 沒 有 詞 形 變 化 的 問 題 存 在, 是 以 由 此 所 得 出 的 結 論 必 然 是 荒 謬 無 稽 的 此 等 即 是 不 溫 故 而 欲 知 新 的 實 證 在 確 立 以 溫 故 知 新 作 為 研 究 方 法 的 本 質 後, 楊 樹 達 將 其 運 用 於 文 字 訓 詁 研 究 的 具 體 表 現, 可 分 就 溫 故 與 知 新 兩 方 面 來 討 論 : ( 一 ) 溫 故 漢 字 字 源 關 係 推 求 的 濫 觴, 最 早 可 推 至 先 秦 之 時 102, 歷 經 千 餘 年 的 發 展, 前 人 所 積 累 下 的 成 果 與 相 關 典 籍, 不 可 不 謂 豐 厚 然 而 若 不 能 充 分 地 把 握 前 人 研 究 的 成 果, 則 只 能 是 閉 門 造 車 畫 地 自 限 楊 樹 達 以 探 求 中 國 文 字 的 語 源 作 為 其 文 字 訓 詁 學 研 究 的 終 極 目 標, 並 因 語 源 存 乎 聲 音, 說 文 解 字 載 了 九 千 多 字, 形 聲 字 佔 七 千 多, 佔 了 許 書 全 書 中 的 一 大 部 分 103 遂 以 形 聲 字 作 為 主 要 的 研 究 104 105 106 107 材 料, 並 繼 承 自 清 乾 嘉 以 後, 段 玉 裁 王 念 孫 黃 承 吉 劉 師 培 等 人 所 主 97 楊 樹 達 : 溫 故 而 不 能 知 新, 其 病 也 庸 述 林 溫 故 知 新 說,P215 98 楊 樹 達 : 撰 溫 故 知 新 說, 溫 故 不 能 知 新 者 謂 黃 侃 ; 不 溫 故 而 求 知 新 者, 謂 胡 適 也 積 微 翁 回 憶 錄, 上 海 市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1986 年 11 月 第 1 版,P152 99 楊 樹 達 : 積 微 翁 回 憶 錄,P104 100 楊 樹 達 : 積 微 翁 回 憶 錄,P106 101 楊 樹 達 : 不 溫 故 而 欲 知 新, 其 病 也 妄 述 林 溫 故 知 新 說,P215 102 如 論 語 顏 淵 : 政 者, 正 也 (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 經 部 一 八 九 ) 論 語 集 解 義 疏,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民 國 72 年 初 版,P195-451 ) 孟 子 滕 文 公 上 : 庠 者, 養 也 ; 校 者, 教 也 (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 經 部 一 八 九 ) 孟 子 注 疏,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民 國 72 年 初 版,P195-120 ) 韓 非 子 五 蠹 : 自 環 者 謂 之 私, 背 私 謂 之 公 (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 子 部 三 五 ) 韓 非 子,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民 國 72 年 初 版,P729-781 ) 103 楊 樹 達 : 述 林 自 序,P5 104 段 玉 裁 : 聖 人 之 制 字, 有 義 而 後 有 音, 有 音 而 後 有 形, 學 者 之 考 字, 因 形 以 得 其 音, 因 音 以 得 其 義, 治 經 莫 重 於 得 義, 得 義 莫 切 於 得 音 廣 雅 疏 證 段 序, 廣 雅 疏 證,( 清 ) 王 念 孫 著,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3 年 5 月 初 版,P1 105 王 念 孫 : 竊 以 詁 訓 之 旨, 本 於 聲 音 故 有 聲 同 字 異 聲 近 義 同, 或 雖 類 聚 群 分, 實 亦 同 條 共 貫 譬 如 振 裘 必 提 其 領, 舉 網 必 挈 其 綱 故 曰 本 立 而 道 生, 知 天 下 之 至 嘖 而 不 可 亂 也 此 之 不 寤, 則 有 字 別 為 音, 音 別 為 義, 或 望 文 虛 造 而 違 古 義, 或 墨 守 成 訓 而 尟 會 通 易 簡 之 理 既 失, 而 大 道 多 岐 矣 今 則 就 古 音 以 求 古 義, 引 伸 觸 類, 不 限 形 體, 茍 可 以 發 明 前 訓, 斯 凌 雜 27

張 的 義 存 乎 聲 因 聲 求 義 音 義 互 求 的 觀 念, 以 及 蒼 頡 篇 說 文 以 來 所 使 用 的 形 義 密 合 方 法 同 時, 在 廣 泛 閱 覽 繼 承 時, 還 存 有 批 判 接 受 的 觀 念, 去 蕪 存 菁, 有 所 取 捨 如 此, 因 溫 故 的 工 夫 而 使 自 己 達 到 與 前 人 相 同 的 境 地 後, 問 學 有 所 憑 藉, 新 意 也 才 能 在 日 後 獲 得 開 展 ( 二 ) 知 新 文 字 訓 詁 研 究 歷 經 千 餘 年 的 發 展 後, 隨 清 代 考 據 學 的 發 展 而 達 到 極 盛 在 前 人 豐 碩 的 成 果 面 前, 後 世 學 者 若 不 能 取 得 有 別 於 前 人 的 新 材 料, 又 無 能 運 用 新 的 研 究 方 法, 想 要 超 越 前 人, 則 無 疑 是 海 市 蜃 樓 楊 樹 達 早 年 留 學 日 本, 得 以 接 觸 到 歐 洲 語 言 及 諸 雜 學 108, 是 以 楊 氏 遂 於 研 究 文 字 訓 詁 學 時, 融 入 歐 洲 文 字 語 源 學 Etymology 以 為 新 方 法, 並 以 語 源 的 探 求 為 方 向, 為 文 字 訓 詁 學 的 研 究 開 啟 新 的 一 頁 正 如 楊 氏 嘗 自 言 : 少 年 時 代 留 學 日 本, 學 外 國 文 字, 知 道 他 們 有 所 謂 語 源 學 偶 然 翻 檢 他 們 的 大 字 典, 每 一 個 字, 語 源 都 說 得 明 明 白 白, 心 竊 羨 之 因 此 我 後 來 治 文 字 學, 盡 量 地 尋 找 語 源 ( 述 林 自 序,P5) 在 西 方 文 化 的 影 響 之 外, 楊 樹 達 又 能 較 好 地 運 用 出 土 的 甲 文 金 文 資 料, 以 及 現 代 語 言 理 論 與 一 切 材 料 於 傳 統 的 文 字 訓 詁 學 研 究 中 在 新 知 與 溫 故 的 交 融 觸 發 下, 楊 氏 遂 得 以 在 前 人 研 究 的 基 礎 上, 獨 闢 蹊 徑, 於 學 術 上 有 所 推 展 總 而 言 之, 楊 樹 達 是 以 實 事 求 是 作 為 問 學 的 態 度, 以 溫 故 知 新 作 為 治 學 的 方 法, 在 綱 舉 目 張 的 狀 況 之 下, 才 能 厚 積 薄 發, 有 所 創 新 106 107 108 之 譏, 亦 所 不 辭 廣 雅 疏 證 王 序,P2 黃 承 吉 : 六 書 之 中 諧 聲 之 字 為 多, 諧 聲 之 字 其 右 旁 之 聲 必 兼 有 義, 而 義 皆 起 於 聲 凡 字 之 以 某 為 聲 者, 皆 起 原 於 右 旁 之 聲 義 以 制 字, 是 為 諸 字 所 起 之 綱, 其 在 左 之 偏 旁 部 分, 或 偏 旁 在 右 在 上 之 類 皆 同 則 即 由 綱 之 聲 義 而 分 為 某 事 某 物 之 目, 綱 同 而 目 異, 目 異 而 綱 實 同 黃 承 吉 : 字 義 起 於 右 旁 之 聲 說, 國 學 集 要 初 編 十 種 夢 陔 堂 文 集, 台 北 縣 : 文 海 出 版 社, 民 國 56 年 5 月 臺 初 版,P23 劉 師 培 : 試 觀 古 人 名 物, 凡 義 象 相 同, 所 從 之 聲 亦 同, 則 以 造 字 之 初, 重 義 略 形, 故 數 字 同 從 一 聲 者, 即 該 於 所 從 得 聲 之 字, 不 必 物 各 一 字 也 及 增 益 偏 旁, 物 各 一 字, 其 義 仍 寄 於 字 聲 故 所 從 之 聲 同, 則 所 取 之 義 亦 同, 如 從 叚 從 幵 從 勞 從 戎 從 京 之 字, 均 有 大 義 ; 彙 而 觀 之, 則 知 古 人 制 字, 字 義 即 寄 於 所 從 之 聲, 就 聲 求 義, 而 隱 誼 畢 呈 古 聲 同 例, 亦 於 說 文 為 數 見, 則 諧 聲 之 字 必 兼 有 義, 音 義 相 兼 不 必 盡 屬 於 形 聲 兼 會 意 之 字 矣 若 所 從 之 聲 與 所 取 之 義 不 符, 則 所 從 得 聲 之 字 必 與 所 從 得 義 之 字 聲 近 義 同 蓋 一 物 數 名 一 義 數 字, 均 由 轉 音 而 生, 故 字 可 通 用, 說 文 一 書 亦 恆 假 轉 音 之 字 為 本 字 即 諧 聲 之 字 所 從 之 聲 亦 不 必 皆 本 字, 其 與 訓 釋 之 詞 同 字 者, 其 本 字 也 ; 其 與 訓 釋 之 詞 異 字 而 音 義 相 符 者, 則 假 用 轉 音 之 字 或 同 韻 之 字 也 左 盦 集 字 義 起 於 字 音 說 下, 劉 申 叔 先 生 遺 書 ( 三 ), 台 北 : 大 新 書 局, 民 國 54 年 8 月,P1473 楊 樹 達 : 論 叢 自 序,P13 28

第 三 章 楊 樹 達 的 文 字 觀 第 一 節 文 字 起 源 論 關 於 文 字 的 起 源, 主 要 可 以 分 為 兩 個 面 向 加 以 分 析 討 論 : 一 是 就 廣 義 來 說, 文 字 因 何 而 產 生? 為 什 會 產 生 文 字? 其 所 得 出 的 結 論 將 是 符 合 所 有 文 字 放 諸 四 海 皆 準 的 二 則 是 就 狹 義 而 論, 即 是 專 就 某 一 特 定 形 態 的 文 字 本 文 所 論 者 即 為 漢 字 是 如 何 演 化 生 成 的 以 下 即 以 此 二 面 向 為 主, 探 討 楊 樹 達 對 文 字 起 源 的 看 法 一 廣 義 之 文 字 起 源 論 針 對 文 字 的 起 源, 楊 樹 達 嘗 作 過 以 下 的 闡 述, 其 言 : 人 為 萬 物 之 靈, 有 敏 銳 之 感 覺, 有 緻 密 之 思 想 語 言 者, 所 以 表 現 其 感 覺 與 思 想 者 也 然 距 離 稍 遠, 則 言 者 之 聲 不 達, 此 言 語 之 功 用 被 制 於 空 間 者 也 ; 聲 出 即 消, 不 留 餘 響 此 言 語 之 功 用 被 制 於 時 間 者 也 民 知 既 進, 則 所 以 表 示 其 思 想 與 感 覺 者, 又 有 行 遠 與 傳 後 之 要 求, 於 是 文 字 生 焉 ( 高 等 國 文 法,P1) 人 類 既 作, 即 有 語 言 然 語 言 聲 出 即 消, 不 能 垂 久 行 遠 欲 彌 此 缺, 文 字 以 興 ( 形 義 學,P14) 按 人 先 有 事 物 在 心, 欲 名 此 事 物, 必 賦 之 以 聲, 即 語 言 是 也 語 言 不 能 久 存, 又 不 能 行 遠, 於 是 更 進 而 賦 語 言 以 形 態, 文 字 由 此 生 焉 ( 形 義 學, P8) 由 是 可 知, 楊 樹 達 認 為 人 類 以 其 異 於 萬 物 之 資, 遂 有 別 於 萬 物 的 感 覺 與 思 想, 而 此 種 感 覺 與 思 想, 又 有 其 存 在 與 傳 播 的 價 值, 由 是 語 言 生 焉 然 又 因 言 語 深 受 時 空 的 限 制, 是 以 隨 著 民 智 之 進, 遂 賦 語 言 以 形 態, 文 字 由 是 生 焉 換 言 之, 文 字 的 出 現 是 為 了 記 錄 語 言, 是 為 了 使 語 言 突 破 時 間 與 空 間 的 限 制, 以 達 到 行 遠 與 傳 後 之 要 求 據 此 而 推 之, 文 字 既 是 起 源 於 語 言 記 錄 的 需 要, 則 漢 字 亦 當 是 為 了 記 錄 漢 語, 源 於 漢 語 記 錄 的 需 要 而 產 生 的 二 狹 義 之 文 字 起 源 論 29

漢 字 是 記 錄 漢 語 的 符 號 系 統, 亦 是 社 會 文 化 積 累 至 一 定 程 度 才 得 以 生 成 的 產 物, 且 其 自 無 到 有 從 個 別 至 成 體 系, 更 是 歷 經 過 一 個 漫 長 而 遙 遠 的 過 程 針 對 漢 字 的 起 源, 中 國 歷 代 學 者 很 早 就 對 其 投 以 關 注, 是 以 古 代 文 獻 中 記 錄 了 種 種 不 同 的 推 測, 如 許 慎 說 文 序 中 云 : 古 者 庖 犧 氏 之 王 天 下 也, 仰 則 觀 象 於 天, 俯 則 觀 法 於 地, 觀 鳥 獸 之 文 與 地 之 宜, 近 取 諸 身, 遠 取 諸 物, 於 是 始 作 易 八 卦, 以 垂 憲 象 及 神 農 氏 結 繩 為 治 而 統 其 事 庶 業 其 繁, 飾 偽 萌 生 黃 帝 之 史 倉 頡, 見 鳥 獸 之 迒 之 迹, 知 分 理 之 可 相 別 異 也, 初 造 書 契 109 乃 是 以 黃 帝 之 史 倉 頡 始 造 書 契 為 文 字 之 本, 並 推 源 庖 犧 氏 作 八 卦 神 農 氏 結 繩 之 事 為 其 先 導 此 外, 尚 有 起 一 成 文 110 源 自 圖 畫 111 始 於 刻 契 112 河 圖 洛 書 113 114 法 從 甲 子 等 多 種 說 法, 而 各 家 之 說 亦 對 後 世 學 人 的 觀 念 產 生 不 一 而 足 的 影 響 然 若 以 現 代 的 觀 念 來 看, 各 家 之 說 雖 或 多 或 少 都 存 在 著 一 定 的 問 題 和 缺 陷, 卻 也 標 示 出 漢 字 起 源 或 直 接 或 間 接 的 可 能 是 以 楊 樹 達 在 其 論 述 中, 亦 針 對 前 人 的 說 法 加 以 證 成 或 批 駁, 並 借 以 說 明 其 對 漢 字 起 源 的 看 法 ( 一 ) 肯 定 古 人 嘗 以 結 繩 記 事 楊 樹 達 在 概 要 與 形 義 學 中, 皆 直 陳 古 人 於 文 字 創 造 之 先, 當 有 以 結 繩 記 事 的 事 實 易 繫 辭 下 篇 曰 : 上 古 結 繩 而 治, 後 世 聖 人 易 之 以 書 契, 百 官 以 治, 萬 民 以 察, 蓋 取 諸 夬 按 易 言 上 古 結 繩, 不 言 起 於 何 世 許 慎 說 文 解 字 序 曰 : 及 神 農 氏 結 繩 為 治 而 統 其 事, 以 結 繩 屬 之 神 農, 未 詳 所 本 結 繩 者, 孔 疏 引 鄭 玄 注 云 : 事 大, 大 結 其 繩 ; 事 小, 小 結 其 繩 其 詳 不 可 得 聞 矣 聞 今 苗 族 尚 有 結 繩 記 事 之 制, 琉 球 與 秘 魯 亦 然 然 以 今 證 古, 吾 國 先 民 或 當 有 此 事 也 ( 形 義 學,P1) 自 古 以 來, 明 言 古 人 嘗 用 結 繩 協 助 記 事 者 不 在 少 數, 除 楊 氏 所 舉 的 易 繫 辭 與 說 文 序 外, 莊 子 胠 篋 亦 有 : 子 獨 不 知 至 德 之 世 乎? 昔 者 容 成 氏 大 庭 氏 伯 皇 氏 中 央 氏 栗 陸 氏 驪 畜 氏 軒 轅 氏 赫 胥 氏 尊 盧 氏 祝 融 氏 伏 犧 氏 神 農 氏, 當 是 時 也, 民 結 繩 而 用 之 115 的 說 法 透 過 這 些 古 籍 資 料, 可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許 慎 : 說 文 解 字, 四 部 叢 刊 正 編 四,( 東 漢 ) 許 慎 著 /( 宋 ) 徐 鉉 校 定,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出 版 社, 民 國 68 年 臺 一 版,P129 鄭 樵 於 通 志 六 書 略 所 持 之 說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 史 部 一 三 一 ),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民 國 72 年 初 版,V373-P411 唐 蘭 : 古 文 字 學 導 論 ( 增 訂 本 ), 山 東 : 齊 魯 書 社,1981 年 1 月 第 1 版,P87 李 孝 定 : 漢 字 的 起 源 與 演 變 論 叢, 台 北 : 聯 經 出 版 社, 民 國 75 年 6 月 初 版,P95-96 李 孝 定 : 漢 字 的 起 源 與 演 變 論 叢,P96-97 李 孝 定 : 漢 字 的 起 源 與 演 變 論 叢,P97 莊 子 : 莊 子 莊 子 著 / 郭 象 註, 台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 民 國 89 年 12 月 初 版,P206 30

得 知 在 漢 字 尚 未 產 生 之 前, 中 國 可 能 有 一 段 藉 結 繩 以 記 事 進 而 治 理 社 會 的 時 期 其 詳 情 甚 可 透 過 古 籍 的 注 釋 得 到 更 清 楚 的 面 貌, 如 周 禮 正 義 孔 疏 引 鄭 玄 云 : 事 大, 大 結 其 繩 ; 事 小, 小 結 其 繩 李 鼎 祚 集 解 引 九 家 易 說 : 古 者 無 文 字 其 有 約 誓 之 事, 事 大, 大 其 繩 ; 事 小, 小 其 繩 結 之 多 少, 隨 物 眾 寡, 各 執 以 相 考, 亦 足 以 相 治 也 然 僅 憑 文 獻 的 記 載 便 加 以 論 斷, 恐 有 失 之 草 率 之 嫌, 是 以 楊 樹 達 更 考 諸 今 日 現 實, 得 聞 今 苗 族 尚 有 結 繩 記 事 之 制, 如 嚴 如 煜 苗 疆 風 俗 考 所 言 : 苗 民 不 知 文 字, 父 子 遞 傳, 以 鼠 牛 虎 馬 記 年 月, 暗 與 曆 書 合 有 所 控 告, 必 倩 土 人 代 書 性 善 記, 懼 有 忘, 則 結 於 繩 為 契 券, 刻 木 以 為 信 太 古 之 意 猶 存 116 又 得 秘 魯 與 琉 球 亦 有 類 似 之 事, 若 林 勝 邦 涉 世 餘 錄 所 記 : 法 國 人 白 爾 低 猷 氏 之 人 類 學 嘗 記 秘 魯 之 克 伊 普 法 曰 秘 魯 國 土 人, 不 知 文 字, 惟 以 克 伊 普 為 記 號 克 伊 普 者, 即 以 條 索 織 組 而 成, 於 其 各 節 各 標, 表 示 備 忘 之 意 之 法 也 凡 人 民 之 統 計, 土 地 之 界 域, 各 種 族 及 兵 卒 之 標 號, 以 及 刑 法 宗 教 之 儀 伏, 無 不 用 克 伊 普, 且 各 異 其 種 類, 故 有 專 攻 克 伊 普 之 學 者 焉, 克 伊 普 之 法 雖 不 一, 大 抵 以 色 彩 示 意, 赤 色 為 軍 事 及 兵 卒, 黃 色 為 黃 金, 白 色 為 銀 及 和 睦, 綠 色 為 穀 物, 其 紀 數 以 繩 索 之 結 節 為 符 號, 如 單 結 雙 結 三 結 等, 即 所 以 示 其 單 數, 複 數 及 十 百 千 萬 等 之 數 也 及 其 記 載 家 畜 之 法, 以 一 大 繩 為 軸, 附 以 小 繩 若 干 其 第 一 繩 為 牡 牛, 第 二 繩 為 牝 牛, 三 為 犢, 四 為 羊, 其 頭 數 年 齡, 悉 以 結 節 表 之 琉 球 所 行 之 結 繩, 分 指 示 及 會 意 兩 類 凡 物 品 交 換, 租 稅 賦 納, 用 以 記 數 者, 為 指 示 類 ; 使 役 人 夫, 防 護 田 園, 用 以 示 意 者, 則 為 會 意 類, 其 材 料 多 用 藤 蔓 草 莖 或 木 葉 等, 今 其 民 尚 有 用 此 法 者 透 過 古 籍 資 料 與 現 實 考 察 的 雙 重 驗 證, 楊 氏 推 言 漢 民 族 古 時 嘗 藉 結 繩 以 記 事 當 可 證 成 然 而 結 繩 雖 與 文 字 同 具 有 記 事 的 功 用, 但 卻 無 法 記 錄 語 言, 正 如 高 明 所 言 : 結 繩 只 能 幫 助 記 憶, 或 表 示 某 種 簡 單 事 務 的 標 記, 不 能 用 來 表 達 情 感 或 交 流 思 想 ; 只 能 作 備 忘 的 記 號, 不 能 成 為 記 錄 語 言 的 工 具 所 以 說 結 繩 和 文 字 是 兩 回 事 情, 既 不 是 相 生 關 係, 也 不 是 因 襲 關 係, 二 者 不 能 同 義 而 語 117 116 117 嚴 如 煜 : 苗 疆 風 俗 考, 小 方 壺 齋 輿 地 叢 鈔 十 一, 據 南 清 河 王 氏 鑄 版 上 海 著 易 堂 印 行 本 影 印, 台 北 : 廣 文 書 局, 民 國 51 年 初 版,P6634 高 明 : 中 國 古 文 字 學 通 論, 北 京 : 文 物 出 版 社,1987 年 4 月 第 1 版,P31 31

意 即 結 繩 雖 有 幫 助 記 憶 的 作 用, 但 卻 不 具 有 與 語 言 結 合 的 條 件, 亦 不 可 用 來 表 達 情 感 思 想 是 以 結 繩 之 法 雖 確 曾 存 在, 且 亦 曾 協 助 古 人 以 記 事, 但 僅 能 將 其 視 之 為 文 字 產 生 前 的 孕 育 階 段, 不 可 斷 然 的 將 結 繩 記 事 等 同 於 文 字 起 源 ( 二 ) 否 定 蒼 頡 造 字 蒼 頡 造 字 為 一 流 傳 最 廣 亦 最 為 一 般 大 眾 所 接 受 的 說 法 對 此, 楊 樹 達 卻 不 表 贊 同, 並 否 定 蒼 頡 造 字 之 說, 其 言 : 呂 氏 春 秋 君 守 篇 云 : 蒼 頡 作 書 蒼 倉 同 淮 南 子 本 經 訓 云 : 蒼 頡 作 書 而 天 雨 粟, 鬼 夜 哭 皆 以 作 書 之 事 專 屬 於 蒼 頡 即 實 言 之, 作 書 不 止 蒼 頡 一 人 荀 子 正 論 篇 云 : 作 書 者 眾 矣, 而 倉 頡 獨 傳 者, 壹 也 晉 衛 恒 四 體 書 勢 云 : 昔 在 黃 帝, 創 製 造 物 有 沮 誦 倉 頡 者, 始 作 書 契 以 代 結 繩 則 倉 頡 外 尚 有 沮 誦 此 皆 作 書 不 止 倉 頡 一 人 之 證 也 ( 形 義 學,P2) 黃 帝 之 史 蒼 頡, 其 人 不 可 考, 其 事 蹟 亦 不 得 深 究 然 若 單 就 蒼 頡 作 書 之 說 而 言, 從 文 史 資 料 來 看, 此 論 首 見 於 荀 子 解 蔽 篇, 但 荀 子 並 不 認 為 文 字 是 出 自 蒼 頡 一 人 之 手, 而 是 以 為 其 世 作 書 者 眾 矣 118, 蒼 頡 之 名 所 以 獨 傳, 乃 是 因 其 作 書 專 一, 其 功 較 大, 與 后 稷 夔 舜 之 名 得 以 獨 傳 後 世 同 119 但 後 世 的 呂 氏 春 秋 淮 南 子 乃 至 於 說 文 解 字 等 書, 卻 將 其 說 英 雄 化 神 祕 化, 以 為 文 字 專 出 於 蒼 頡 一 手, 甚 而 有 蒼 頡 作 書, 而 天 雨 粟, 鬼 夜 哭 120 蒼 頡 四 目 121 等 近 乎 神 怪 之 說 直 至 晉 衛 恒 出, 於 蒼 頡 外 更 言 沮 誦, 以 明 作 書 者 實 不 止 蒼 頡 一 人, 間 接 證 成 了 荀 子 的 原 意 再 就 已 出 土 的 古 文 字 資 料 來 看, 透 過 專 家 學 者 的 分 析, 可 發 現 目 前 已 出 土 的 古 文 字 不 僅 字 無 定 形 筆 無 定 勢 且 多 有 同 字 異 構 的 情 形 出 現, 而 此 絕 非 是 專 人 作 書 所 可 能 出 現 的 情 況 以 此 而 論, 則 文 字 當 不 可 能 是 一 人 一 時 一 地 之 作, 亦 非 是 某 一 聖 人 能 在 短 時 間 內 創 造 出 來, 而 應 該 是 先 民 們 集 體 智 慧 約 定 俗 成 的 結 晶 此 現 實 正 符 合 楊 氏 所 言 : 文 字 之 作, 不 由 於 一 人, 亦 不 局 於 一 地, 各 憑 意 匠 為 之, 初 非 有 定 則 也 ( 形 義 學,P14) 118 荀 子 之 原 文 應 為 好 書 者 眾 矣 詳 下 註 119 荀 子 : 荀 子 解 蔽 篇 : 故 好 書 者 眾 矣, 而 倉 頡 獨 傳 者, 壹 也 : 好 稼 者 眾 : 而 后 稷 獨 傳 者, 壹 也 : 好 樂 者 眾 : 而 夔 獨 傳 者, 壹 也 : 好 義 者 眾 : 而 舜 獨 傳 者, 壹 也 百 部 叢 書 集 成 1110, 台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 民 國 54 年, 卷 十 五 - 十 二 120 劉 安 : 淮 南 子 本 經 訓 : 昔 者 蒼 頡 作 書, 而 天 雨 粟, 鬼 夜 哭 ( 漢 ) 高 誘 注, 世 界 書 局, P116 121 王 充 : 論 衡 骨 相 : 蒼 頡 四 目, 為 黃 帝 史 百 部 叢 書 集 成 152, 台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 民 國 54 年, 卷 三 - 六 32

制 字 者 非 一 人, 亦 非 一 地, 更 不 必 一 時 或 一 字 先 制, 而 後 乃 易 之, 或 甲 造 此 形, 乙 制 彼 式, 兩 文 並 存, 流 行 不 廢, 故 有 此 事 矣 ( 述 林,P25) 總 而 言 之, 楊 樹 達 論 證 文 字 於 創 造 之 前 當 有 一 段 藉 結 繩 以 記 事 的 歷 史, 並 能 不 囿 於 古 人 之 見, 否 定 蒼 頡 作 書 之 論, 肯 定 前 人 文 字 非 由 一 人 一 地 一 時 之 作 的 理 論, 其 觀 點 基 本 上 是 正 確 的 第 二 節 文 字 發 展 論 在 瞭 解 楊 樹 達 對 文 字 ( 或 狹 義 的 限 定 為 漢 字 ) 起 源 的 觀 念 後, 與 之 相 關 的 便 是 文 字 發 展 的 問 題 而 此 一 問 題 亦 可 分 別 從 兩 個 面 向 來 討 論 一 是 從 宏 觀 的 角 度, 探 討 文 字 從 發 生 到 完 成, 其 間 演 變 的 大 原 則 ; 二 則 是 以 微 觀 的 視 角, 以 漢 字 書 體 為 材 料, 分 析 漢 字 字 體 的 變 化 以 下 即 從 此 二 面 向 著 手, 探 討 楊 氏 對 文 字 發 展 的 看 法 一 宏 觀 而 言 先 有 語 言, 繼 有 文 字, 此 是 所 有 民 族 文 化 發 展 的 通 則 ; 語 言 的 表 現 需 透 過 聲 音, 而 聲 音 所 指 涉 的 對 象 則 是 事 與 物 因 此, 表 達 語 言 的 文 字 必 然 是 足 以 代 表 聲 音, 而 且 是 能 統 攝 事 物 意 涵 的 符 號 隨 著 各 民 族 社 會 文 化 的 不 同, 或 為 拼 音 文 字, 或 為 象 形 文 字, 以 切 合 其 自 身 文 化 的 需 要 而 各 成 體 系 然 若 以 宏 觀 的 角 度 來 審 視 文 字 的 發 展, 楊 樹 達 認 為 : 各 種 文 字 體 系 幾 乎 都 是 遵 循 著 相 同 的 原 則 循 序 發 展 而 成 的, 是 以 其 言 : 文 字 既 是 語 言 之 代 用, 其 始 起 也, 固 與 語 言 密 合 而 無 差 也 然 而 人 類 有 經 濟 思 想, 則 力 求 文 字 之 簡 焉 ; 又 有 美 術 思 想, 則 力 求 文 字 之 工 焉 坐 此 二 因, 文 字 之 發 生, 本 所 以 代 語 言 者, 竟 與 語 言 歧 異 而 不 相 合 曠 觀 大 地 文 明 民 族, 蓋 未 有 絕 對 文 言 一 致 者 蓋 其 智 力 之 弘, 決 不 自 甘 於 粗 代 語 言 之 初 級 文 字 而 不 求 精 進 也 語 言 文 字 之 初 起, 其 組 織 蓋 亦 錯 互 而 不 醇 迨 積 年 既 久, 隨 時 改 善, 至 於 約 定 俗 成, 則 形 成 共 遵 之 規 律 而 不 可 畔 越 ( 高 等 國 文 法,P1) 細 審 楊 氏 所 說, 我 們 發 現 楊 樹 達 實 是 立 足 於 文 字 與 語 言 的 關 係 上, 透 過 把 握 其 間 的 本 質 特 徵, 從 根 本 上 闡 述 從 語 言 到 文 字 的 發 展 規 律, 並 將 其 分 析 歸 納 為 三 大 原 則 : 33

( 一 ) 經 濟 原 則 文 字 是 記 錄 語 言 的 符 號, 是 以 若 能 以 一 符 號 專 指 一 言, 自 然 是 最 清 楚 不 過 的 事 但 相 對 而 言, 文 字 既 是 交 流 思 想 情 感 的 大 眾 傳 播 工 具, 除 了 應 具 有 明 白 表 意 的 功 能 之 外, 使 用 者 亦 自 然 會 對 其 產 生 簡 單 便 易 的 要 求 若 此 種 要 求 表 現 在 語 音 系 統 上, 即 是 藉 聲 調 以 別 義 122, 以 減 少 造 音 的 量 ; 若 表 現 在 文 字 系 統 上, 一 是 筆 畫 上 的 簡 化, 如 以 表 形 為 主 的 漢 字 象 形 字, 遂 從 具 體 繁 複 的 圖 畫 演 變 成 簡 易 抽 象 的 線 條, 此 種 文 字 化 的 現 象, 便 是 最 明 顯 的 實 例 二 是 字 數 上 的 簡 化, 就 理 論 上 來 說, 以 一 字 表 一 義, 當 然 是 最 清 楚 而 明 白 的, 但 若 就 實 際 的 使 用 而 論, 依 此 理 所 造 出 來 的 文 字 將 多 到 無 法 計 數, 是 以 為 求 簡 便, 古 人 遂 利 123 用 集 合 的 概 念, 而 有 用 一 字 表 數 義 的 情 形 發 生 此 等 皆 是 人 類 為 求 使 用 的 便 易 性 而 衍 生 出 來 的, 亦 即 楊 氏 所 言 經 濟 思 想 的 影 響 ( 二 ) 美 術 原 則 人 所 以 異 於 萬 物 者, 除 了 衣 食 飽 暖 的 生 理 需 求 外, 尚 有 美 感 經 驗 的 心 理 需 求 是 以 先 人 於 創 造 文 字 符 號 時, 無 論 是 標 音 字 母 或 是 表 形 文 字, 其 點 畫 之 間, 不 僅 需 思 索 單 字 的 美 感, 更 要 考 量 到 組 合 時 文 字 整 體 的 均 衡 性 同 時, 當 此 種 文 字 美 術 性 的 特 質 一 旦 確 立, 該 文 字 系 統 的 形 體 模 式 也 將 漸 趨 定 型 是 以 就 現 今 可 見 的 各 式 文 字 符 號 系 統 來 看, 無 論 其 筆 畫 繁 簡 多 寡, 均 具 有 一 貫 性 的 美 感, 此 即 是 楊 氏 所 說 的 美 術 思 想 ( 三 ) 定 型 原 則 既 然 已 知 文 字 非 是 由 一 人 一 時 一 地 所 創 造 出 來 的 符 號, 是 以 早 期 文 字 具 有 未 定 型 的 特 質 亦 是 不 言 可 明 但 文 字 雖 是 人 為 造 作 下 的 產 物, 在 經 歷 人 類 的 使 用 後, 其 間 亦 會 自 然 產 生 或 剔 除 淘 汰, 或 省 改 保 存 等 適 者 生 存 的 人 擇 演 化, 其 力 量 之 大, 絕 非 少 數 人 能 加 以 左 右, 長 此 以 往, 文 字 系 統 終 將 演 變 成 定 型 而 不 可 易 的 型 態, 此 即 楊 氏 所 謂 的 約 定 俗 成 在 此 三 原 則 的 默 化 引 導 下, 文 字 符 號 遂 在 語 言 的 基 礎 上, 隨 著 各 民 族 的 族 性 差 異, 逐 漸 發 展 成 適 合 其 語 言 文 化 的 文 字 體 系 再 進 一 步, 專 論 漢 字 之 演 變 漢 語 作 為 漢 字 的 基 礎, 其 相 承 關 係 已 於 前 述 明 言 由 此 可 以 推 論 : 漢 字 的 創 造, 即 是 以 漢 字 的 字 形 作 為 漢 語 意 義 及 其 聲 音 的 載 體, 且 漢 字 作 為 象 形 文 字, 字 形 字 音 字 義 三 者 的 結 合 關 係 更 是 密 切 針 對 此 122 123 如 英 文 藉 重 音 以 別 義, 中 文 以 四 聲 別 義 均 是 即 利 用 數 學 集 合 中 A B=U;A B=Ø 的 概 念 34

點, 楊 樹 達 的 認 識 十 分 透 徹, 其 言 : 按 人 先 有 事 物 在 心, 欲 名 此 事 物, 必 賦 之 以 聲, 即 語 言 是 也 語 言 不 能 久 存, 又 不 能 行 遠, 於 是 更 進 而 賦 語 言 以 形 態, 文 字 由 此 生 焉 文 字 之 要 素 三 : 曰 形, 曰 音, 曰 義, 而 其 次 第, 則 先 有 義 後 有 音, 有 音 而 後 有 形 文 字 之 作, 始 則 因 義 而 賦 形, 繼 則 即 形 而 表 義 故 本 始 之 字 形, 其 於 義 也, 必 相 密 合 此 碻 定 不 移 之 理 也 ( 形 義 學,P8) 文 字 的 構 成 要 素 有 三, 分 別 是 字 形 字 音 字 義 由 語 言 發 展 成 文 字, 進 程 是 先 有 字 義 人 先 有 事 物 在 心, 而 有 字 音 欲 名 此 事 物, 必 賦 之 以 聲, 最 後 再 造 成 字 形 賦 語 言 以 形 態 然 而 楊 樹 達 發 現 : 象 形 文 字 既 是 仿 照 事 物 的 形 態 所 繪 製 而 成 的 符 號, 此 種 特 性 在 先 天 上 就 決 定 了 單 純 的 象 形 造 字 是 無 法 滿 足 記 錄 所 有 漢 語 的 需 求 是 以 畫 成 其 物, 隨 體 詰 詘 此 種 因 義 而 賦 形 的 造 字 只 能 用 於 漢 字 產 生 的 初 始 階 段, 製 作 出 如 虫 魚 鳥 飛 等 具 象 的 詞 彙 但 在 實 際 生 活 中, 若 要 表 達 一 完 整 的 概 念 句 子, 往 往 還 需 要 有 部 分 的 抽 象 詞 彙 以 為 輔 助, 用 以 表 達 非 具 象 的 情 感 動 作 或 思 想, 是 以 僅 用 這 些 具 象 的 詞 彙 是 不 夠 的 因 此, 繼 因 義 而 賦 形 之 後, 就 需 用 即 形 而 表 義 的 構 字 方 式 以 彌 補 文 字 的 不 足 ; 即 是 採 擷 數 個 與 內 容 相 關 的 象 形 符 號, 重 新 組 合 成 一 新 的 圖 形 符 號, 藉 以 表 達 新 的 詞 義, 如 休 采 秉 等 較 複 雜 抽 象 的 概 念 透 過 此 種 進 階 的 構 字 方 式, 漢 字 系 統 遂 漸 趨 完 備 雖 然, 文 字 的 構 字 方 式 因 使 用 者 的 需 要 而 有 所 改 易, 但 是 在 以 形 表 義 的 前 提 下, 漢 字 的 字 形 與 其 本 義, 仍 然 是 一 貫 相 合 的 二 微 觀 而 言 論 及 漢 字 的 演 變, 漢 字 字 體 的 變 化 亦 是 漢 字 演 變 的 重 要 內 容, 自 然 亦 有 其 研 究 的 必 要 但 就 現 實 而 言, 與 漢 字 字 體 演 變 相 關 的 內 容 涵 蓋 甚 廣, 如 小 至 單 字 中 點 畫 的 訛 誤 變 異, 大 至 整 個 文 字 書 體 結 構 的 改 變 等 然 為 避 免 討 論 過 於 瑣 碎, 本 文 以 漢 字 書 體 演 變 作 為 研 究 的 內 容 若 就 楊 樹 達 論 及 漢 字 書 體 的 部 分 來 看, 可 發 現 楊 氏 對 各 書 體 的 理 解, 大 體 上 仍 是 在 許 慎 說 文 的 說 解 上, 輔 以 個 人 的 見 解 加 以 論 證 而 成 的 依 其 所 述, 可 勾 勒 出 楊 氏 對 漢 字 書 體 演 進 的 概 念 為 : 古 文 小 篆 隸 書 草 書 楷 書 以 下 即 依 此 順 序, 詳 細 敘 述 楊 樹 達 對 各 書 體 的 認 識 ( 一 ) 古 文 楊 樹 達 針 對 許 慎 於 說 文 序 中, 言 及 有 關 古 文 內 涵 的 部 分, 提 出 如 35

下 見 解 : 說 文 解 字 序 曰 : 黃 帝 之 史 倉 頡, 見 鳥 獸 之 迒 之 迹 知 分 理 之 可 相 別 異 也, 初 造 書 契 倉 頡 之 初 作 書, 蓋 依 類 象 形, 故 謂 之 文 其 後 形 聲 相 益, 即 謂 之 字 文 者, 物 象 之 本 ; 字 者, 言 孳 乳 而 浸 多 也 按 倉 頡 所 造, 是 為 古 文 說 文 序 又 云 : 孔 子 書 六 經, 左 丘 明 述 春 秋 傳 皆 以 古 文 又 云 : 及 亡 新 居 攝, 時 有 六 書 : 一 曰 古 文, 孔 子 壁 中 書 也 二 曰 奇 字, 即 古 文 而 異 者 也 壁 中 書 者, 魯 恭 王 壞 孔 子 宅 而 得 禮 記 尚 書 論 語 孝 經, 又 北 平 侯 張 蒼 獻 春 秋 左 氏 傳, 郡 國 亦 往 往 於 山 川 得 鼎 彝, 其 銘 即 前 代 之 古 文, 皆 自 相 似 按 壁 中 書 今 以 無 存, 然 如 殷 墟 龜 甲 獸 骨 刻 辭 周 代 彝 器 欵 識 說 文 及 三 字 石 經 所 記 古 文, 皆 古 文 之 可 見 於 今 日 者 也 說 文 所 載 古 文 與 彝 銘 多 不 同, 王 國 維 謂 本 壁 中 書, 皆 戰 國 時 文 字 也 ( 形 義 學, P1-2) 就 楊 氏 對 說 文 序 的 理 解, 許 慎 古 文 的 內 涵, 或 指 倉 頡 ( 古 代 先 人 ) 所 造 之 文 124, 或 指 壁 中 書 所 用 的 字 體 王 國 維 以 為 即 戰 國 時 文 字, 或 泛 指 先 秦 文 字, 如 殷 墟 龜 甲 獸 骨 刻 辭 周 代 彝 器 欵 識 等 若 取 其 聯 集, 則 楊 氏 古 文 的 內 容 實 包 括 先 秦 以 前 的 所 有 文 字, 亦 即 是 小 篆 之 前 的 一 切 文 字 均 稱 為 古 文, 也 就 是 許 錟 輝 所 言 的 廣 義 的 古 文 125 再 更 言 之, 許 慎 於 說 文 中 所 提 及 的 古 文 與 籀 文 這 兩 種 書 體, 均 包 含 在 楊 氏 所 認 定 的 古 文 範 圍 之 內 廣 義 的 古 文 所 含 蓋 的 內 容 中, 最 早 可 上 溯 至 殷 商 時 的 甲 骨 文 ( 即 楊 氏 所 說 的 龜 甲 文 ) 甲 骨 文, 顧 名 思 義, 即 是 指 篆 刻 在 龜 甲 獸 骨 上 的 文 字 相 傳 殷 人 尚 鬼 神, 行 事 前 需 先 占 卜 ; 占 卜 是 先 將 龜 甲 以 文 火 灼 燒, 再 視 灼 燒 的 痕 紋, 以 定 吉 凶 禍 福, 最 後 再 將 所 占 卜 的 事 由 及 其 結 果 刻 在 龜 甲 之 上 甲 骨 文 從 發 現 到 成 為 專 門 之 學, 發 展 主 要 集 中 在 清 末 民 初 之 時 : 遜 清 光 緒 二 十 五 年 己 亥 河 南 省 安 陽 縣 西 五 里 小 屯 地 方 發 見 龜 甲 獸 骨, 其 上 皆 有 刻 辭, 福 山 王 懿 榮 首 得 之 明 年 庚 子 北 京 義 和 團 事 起, 八 國 聯 軍 入 京, 懿 榮 死 難, 所 藏 甲 骨 轉 歸 丹 徒 劉 鶚 鶚 編 印 鐵 雲 藏 龜 一 書, 是 為 摹 印 龜 甲 文 字 之 始 瑞 安 孫 詒 讓 為 清 季 大 師, 據 劉 氏 所 藏 撰 栔 文 舉 例, 是 為 研 討 甲 文 著 述 之 始 雖 事 屬 草 創, 不 免 誤 說, 開 山 之 功, 未 可 沒 也 越 124 125 楊 氏 否 定 古 文 非 倉 頡 一 人 所 造, 而 是 古 人 集 體 智 慧 結 晶 之 論, 已 於 前 述 明 言, 故 此 所 述 倉 頡 所 造 之 言, 當 是 站 在 解 釋 許 說 的 立 場 上 而 言 的 許 錟 輝 : 這 一 時 期 ( 殷 商 時 期 ) 可 以 說 屬 於 古 文 時 期, 所 謂 古 文, 有 三 種 涵 義 : 其 一 是 指 小 篆 以 前 的 文 字, 其 二 是 指 籀 文 以 前 的 文 字, 其 三 是 指 戰 國 末 年 流 行 齊 魯 一 帶 的 文 字 第 一 類 屬 於 廣 義 的 古 文 文 字 學 簡 編 基 礎 篇, 台 北 : 萬 卷 樓 圖 書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88 年 3 月 初 版,P55 36

十 年 宣 統 庚 戌 羅 振 玉 著 殷 商 貞 卜 文 字 考 一 卷, 考 釋 頗 為 詳 慎 嗣 是 作 者 無 慮 數 十 家, 王 國 維 最 為 傑 出 蓋 自 清 代 以 來, 說 文 及 彝 器 款 識 之 學 已 臻 極 盛, 故 龜 甲 發 見, 治 之 者 本 其 說 文 吉 金 之 學, 由 流 而 溯 源, 故 為 力 易 而 所 得 多 也 若 王 氏 者, 博 習 故 書, 精 治 音 韻 小 學, 天 才 既 卓, 學 力 尤 深, 其 成 績 特 優, 非 偶 然 矣 ( 形 義 學,P11-12) 甲 骨 文 是 商 周 時 代 的 文 字, 但 相 較 於 金 文 於 宋 代 時 即 已 為 學 者 所 研 究 認 識, 其 起 步 的 時 間 相 差 甚 遠 且 甲 骨 文 的 發 現 亦 純 屬 偶 然 : 光 緒 二 十 五 年 以 前, 河 南 省 安 陽 縣 西 五 里 小 屯 村 的 居 民 將 從 土 中 挖 出 的 龜 甲 當 藥 材 賣 給 藥 店, 至 光 緒 二 十 五 年, 王 懿 榮 在 龜 甲 上 發 現 有 篆 刻 的 文 字, 遂 大 量 收 購 王 氏 死 後, 所 藏 的 龜 甲 大 部 分 歸 於 劉 鶚, 劉 鶚 將 收 到 的 龜 甲, 擇 善 整 理, 編 為 鐵 雲 藏 龜, 成 為 第 一 部 著 錄 甲 骨 文 的 專 書 鐵 雲 藏 龜 出 版 後, 甲 骨 文 逐 漸 引 起 學 界 人 士 的 注 意, 紛 紛 投 入 搜 羅 及 研 究 的 工 作 而 後, 孫 詒 讓 所 撰 的 栔 文 舉 例, 為 我 國 第 一 部 研 究 甲 骨 文 的 專 書, 其 中 的 論 述 或 不 甚 完 備, 但 在 甲 骨 文 研 究 史 上, 開 山 之 功, 功 不 可 沒 自 此 之 後, 研 究 甲 骨 文 的 學 者 陸 續 增 加, 最 著 名 的 包 括 羅 振 玉 王 國 維 126 諸 人, 而 在 諸 位 先 賢 的 努 力 之 下, 甲 骨 文 的 考 釋 工 作 亦 漸 趨 完 備 金 文, 是 指 鏤 鑄 在 鐘 鼎 彝 器 等 金 屬 上 的 文 字, 所 以 又 稱 為 鐘 鼎 文, 主 要 用 以 銘 功 勳, 紀 光 寵, 書 約 劑 金 文 被 發 現 的 時 代 比 甲 骨 文 早 : 古 人 鑄 鐘 鼎 以 銘 功 勳, 紀 光 寵, 書 約 劑 楚 靈 王 求 鼎 以 為 分 見 昭 公 十 二 年 左 傳 漢 武 帝 得 鼎 以 紀 元, 鼎 之 見 珍, 由 來 舊 矣 至 於 摹 繪 圖 形, 考 釋 文 字, 以 為 專 門 之 學, 則 事 始 於 北 宋, 而 極 盛 於 遜 清 蓋 自 宋 歐 陽 修 著 集 古 錄, 劉 敞 著 先 秦 古 器 物 記 此 書 今 不 傳, 宋 薛 尚 功 書 多 引 用 之 搜 求 考 釋, 餘 力 不 遺 嗣 是 而 有 呂 大 臨 之 考 古 圖 王 黼 等 之 博 古 圖 錄 王 俅 之 嘯 堂 集 古 錄 王 厚 之 之 鐘 鼎 款 識 薛 尚 功 之 歷 代 鐘 鼎 彝 器 款 識, 學 風 流 衍, 著 作 如 林 及 於 遜 清, 官 書 有 西 清 古 鑑 寧 壽 鑑 古 諸 篇, 私 家 有 錢 坫 之 十 六 長 樂 堂 古 器 款 識 考 阮 元 之 積 古 齋 鐘 鼎 彝 器 款 識 吳 榮 光 之 筠 清 館 金 文 吳 式 芬 之 攟 古 錄 金 文 吳 大 澂 之 愙 齋 集 古 錄 方 濬 益 之 綴 遺 齋 彝 器 考 釋 孫 詒 讓 之 古 籀 拾 遺 及 古 籀 餘 論, 其 尤 著 者 也 民 國 以 來, 王 國 維 考 釋 銘 文, 最 為 卓 絕 ( 形 義 學,P9-10) 早 在 北 宋 之 時, 已 有 大 量 的 鐘 鼎 彝 器 出 土, 因 此 收 集 著 錄 金 文 的 專 門 書 籍 也 自 宋 代 開 始, 如 歐 陽 修 的 集 古 錄 呂 大 臨 之 考 古 圖, 均 為 代 表 清 代 以 後, 金 文 之 學 更 盛, 從 公 家 到 私 家, 均 有 大 量 的 著 作 問 世, 公 家 的 有 高 宗 敕 編 的 西 清 古 鑑, 私 家 則 有 阮 元 的 積 古 齋 鐘 鼎 彝 器 款 識 等, 或 撰 錄 圖 像, 或 撰 錄 文 字, 126 是 時, 羅 振 玉 ( 號 雪 堂 ) 王 國 維 ( 號 觀 堂 ) 郭 沫 若 ( 號 鼎 堂 ) 董 作 賓 ( 號 彥 堂 ) 四 人, 合 稱 為 甲 骨 學 四 堂 37

摹 刻 日 精, 對 金 文 學 的 研 究 均 有 很 大 的 助 益 時 至 民 國, 王 國 維 在 前 人 研 究 的 基 礎 上 考 釋 金 文, 成 績 亦 相 當 卓 著 甲 骨 文 和 金 文, 不 僅 是 研 究 商 周 歷 史 與 古 代 文 化 的 重 要 文 獻, 在 研 究 文 字 的 演 進 上, 實 是 居 於 關 鍵 性 地 位 的 材 料, 對 此, 楊 樹 達 有 非 常 清 楚 的 認 識 楊 氏 云 : 大 抵 吉 金 之 學, 可 以 證 經, 可 以 考 史, 而 文 字 之 學 所 關 尤 大 所 以 然 者, 鐘 鼎 鑄 於 殷 周 之 世, 遠 在 秦 漢 以 前, 摹 拓 勝 於 傳 鈔, 絕 無 訛 誤 之 病, 故 許 書 偶 有 誤 說, 勘 校 可 以 了 然 說 文 有 字 从 又 从 月, 訓 為 不 宜 有, 此 說 誤 也 金 文 有 字 从 又 持 肉, 則 有 字 之 義 躍 然 矣 說 文 解 字 从 見 从 寸, 此 誤 解 也 金 文 ュ 字 从 寸 从 貝, 而 ュ 字 之 義 如 見 矣 故 余 謂 原 始 之 字 形, 其 於 義 也 必 相 密 合, 此 其 顯 證 也 及 字 形 誤 差, 義 不 可 求, 則 因 形 而 違 而 遂 失 其 意, 或 義 失 本 初, 形 雖 吻 合 則 因 義 失 而 空 具 其 形, 於 是 妄 說 起 而 大 道 乖 矣 精 究 金 文, 補 苴 許 說, 或 訂 其 字 形, 或 糾 其 說 義, 本 洨 長 之 師 法, 復 倉 頡 之 本 原, 非 吾 輩 後 起 者 所 當 有 事 乎?( 形 義 學,P10-11) 龜 甲 為 殷 商 文 字, 其 足 以 糾 後 起 之 誤 說, 與 彝 器 正 同 說 文 說 字 云 :, 不 順 也, 从 干 下 凵 之 也 干 下 凵 之, 不 能 索 解 甲 文 作, 从 倒 大, 則 字 義 不 言 而 可 喻 矣 此 義 是 失 其 形 者 也 說 文 說 丞 字 云 : 翊 也, 从 从 从 山, 山 高, 奉 承 之 義 此 不 可 通 之 說 也 龜 文 作, 象 人 陷 入 阱 中, 上 有 二 手 引 之 則 丞 為 拯 之 初 文, 又 不 說 而 自 明 矣 此 因 失 其 形 而 遂 失 其 義 者 也 ( 形 義 學,P12) 許 慎 溯 其 形 於 古 籀, 探 形 體 之 真 源 上 承 李 斯 之 倉 頡, 博 訪 當 世 之 通 人 127 以 成 說 文 一 書, 雖 以 許 氏 握 文 字 之 機 鈴, 洞 藝 術 之 旨 要 128 的 才 能, 但 在 文 字 材 料 的 限 制 下, 剖 析 文 字 時 仍 不 免 會 產 生 說 解 失 當 的 問 題 甲 骨 文 與 金 文 的 出 土, 標 誌 的 正 是 文 字 學 研 究 上 材 料 的 進 步 ; 不 僅 字 形 較 籀 篆 為 古, 且 文 字 以 摹 拓 的 方 式 取 得, 亦 可 減 少 因 傳 鈔 而 產 生 的 錯 誤 因 此 後 世 學 者 得 以 在 甲 骨 文 與 金 文 字 形 的 佐 證 下, 或 證 成 許 說, 或 糾 正 許 說, 進 一 步 釐 清 文 字 真 正 的 本 形 本 義, 此 亦 是 甲 骨 文 與 金 文 在 文 字 學 中 最 重 要 的 意 義 和 價 值 在 文 字 學 的 領 域 中, 將 籀 文 以 前 的 文 字 ( 包 括 甲 骨 文 和 金 文 ) 定 義 為 古 文, 在 學 術 界 中 已 是 相 當 普 遍 的 說 法, 也 是 多 數 學 者 於 討 論 書 體 時 常 用 的 定 義 畫 分, 並 以 廣 義 的 古 文 中 的 籀 文 與 古 文 相 對 而 別 為 一 體 二 十 世 紀 初, 王 國 維 提 出 不 同 的 看 法, 在 戰 國 時 秦 用 籀 文 六 國 用 古 文 說 中 以 為 古 文 是 戰 國 時 東 方 六 國 127 128 楊 樹 達 : 形 義 學, 上 海 市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1988 年 第 1 版,P8-9 楊 樹 達 : 形 義 學,P9 38

所 使 用 的 文 字, 而 籀 文 則 獨 為 西 秦 所 使 用 129 楊 樹 達 繼 承 王 國 維 的 論 點, 以 為 籀 文 當 為 古 文 的 或 體, 而 非 別 為 一 字 體, 其 言 : 漢 書 藝 文 志 云 : 史 籀 十 五 篇 班 固 自 注 云 : 周 宣 王 大 史 作 大 篆 十 五 篇, 建 武 漢 光 武 年 號 時 亡 六 篇 矣 又 云 : 史 籀 篇 者, 周 時 史 官 教 學 童 者 也 與 孔 氏 壁 中 古 文 異 體 說 文 序 云 : 宣 王 大 史 籀 著 大 篆 十 五 篇, 與 古 文 或 異 按 班 云 史 籀 篇 與 孔 氏 壁 中 古 文 異 體, 許 君 亦 云 大 篆 與 古 文 或 異, 後 世 遂 析 大 篆 與 古 文 為 二 事, 由 別 稱 大 篆 為 籀 文, 儼 若 籀 文 為 字 體 之 一 種 者, 其 實 非 也 許 云 大 篆 與 古 文 或 異, 或 異 謂 偶 有 殊 異, 非 盡 異 也 此 猶 古 文 之 有 奇 字, 小 篆 之 有 重 文, 乃 古 文 自 身 之 異 體, 非 籀 文 別 為 書 體 也 說 文 載 四 字 籀 文 作, 匚 籀 文 作, 登 籀 文 作, 系 籀 文 作 今 驗 之 龜 甲, 已 有 諸 文 知 籀 篇 本 述 古 文, 非 自 為 書 體 許 君 載 字 時 以 古 籀 對 言 者, 古 文 作 某, 猶 言 壁 中 書 作 某, 籀 文 作 某, 猶 云 史 籀 篇 作 某 耳 說 出 羅 振 玉 殷 商 貞 卜 文 字 考 孟 康 注 藝 文 志 云 : 史 籀 所 作 十 五 篇 為 古 文 斯 不 刊 之 定 論 也 ( 形 義 學,P3) 說 文 云 : 籀, 讀 也 讀, 籀 也 周 禮 春 官 : 大 史 掌 大 祭 祀 讀 禮 書, 小 史 掌 大 祭 祀 讀 禮 法, 內 史 掌 讀 四 方 之 事 書 知 讀 書 為 史 之 專 職 也 史 籀 篇 殆 以 史 籀 二 字 發 端, 古 書 恒 以 書 首 二 字 為 書 篇 之 名 號, 今 存 急 就 篇, 其 明 證 也 許 君 云 : 宣 王 大 史 籀 著 大 篆 十 五 篇 以 史 為 官 名, 籀 為 人 名, 實 為 誤 說 近 日 王 國 維 著 史 籀 篇 疏 證, 始 辨 明 之, 其 說 碻 不 可 易 矣 ( 形 義 學,P4) 楊 樹 達 除 了 繼 承 王 國 維 的 說 法 外 130, 更 另 外 提 出 兩 方 面 的 證 據 加 以 證 明 : 一 是 就 考 古 資 料 而 言, 因 籀 篇 所 出 現 的 文 字 亦 得 見 於 龜 甲, 遂 可 推 論 龜 甲 上 的 古 文 當 與 籀 文 屬 於 同 一 歷 史 平 面, 一 如 古 文 之 有 奇 字, 小 篆 之 有 重 文, 或 因 地 域 之 別, 或 因 古 人 取 捨 之 異, 而 有 形 構 上 的 不 同, 但 與 小 篆 同 屬 共 時 關 係 則 是 無 疑 的 二 則 是 就 古 人 習 慣 與 文 字 的 本 義 而 言, 古 人 著 書 多 不 另 訂 篇 名, 因 此 後 人 為 129 130 王 國 維 : 六 藝 之 書, 行 於 齊 魯, 爰 及 趙 魏, 而 罕 流 布 於 秦, 猶 史 籀 篇 之 不 行 於 東 方 諸 國 其 書 皆 以 東 方 文 字 書 之, 漢 人 以 其 用 以 書 六 藝, 謂 之 古 文 故 古 文 籀 文 者, 乃 戰 國 時 東 西 二 土 文 字 之 異 名, 其 源 皆 出 於 殷 周 古 文 戰 國 時 秦 用 籀 文 六 國 用 古 文 說, 王 國 維 先 生 全 集 初 編 一, 台 北 : 臺 灣 大 通 書 局, 民 國 65 年,P304 王 國 維 : 一 籀 文 非 書 體 之 名 世 莫 不 以 古 籀 篆 為 三 體, 謂 籀 文 變 古 文, 篆 文 又 變 籀 文 不 知 自 其 變 者 觀 之, 則 文 字 不 獨 因 時 地 而 異, 即 同 時 同 地 亦 復 不 同, 故 有 一 篇 之 書 而 前 後 異 文, 一 人 之 作 而 器 殊 字 ; 自 其 不 變 者 而 觀 之, 則 文 字 之 形 與 勢 皆 以 漸 變, 凡 既 有 文 字 之 國, 未 有 能 以 一 人 之 力 創 造 一 體 者 許 君 謂 史 籀 大 篆 與 古 文 或 異, 則 不 異 者 固 多 ; 且 所 謂 異 者, 亦 由 後 人 觀 之, 在 作 書 時 亦 祇 用 當 世 通 行 之 字, 有 所 取 舍, 而 無 所 謂 創 作 及 增 省 也 羅 參 事 振 玉 殷 商 貞 卜 文 字 考 謂 史 籀 一 篇 亦 猶 倉 頡 爰 歷 凡 將 急 就 等 篇, 取 當 世 用 字, 編 纂 章 句 以 便 誦 習 其 識 卓 矣 此 可 斷 定 者 一 也 史 籀 篇 疏 證 史 敘, 叢 書 集 成 三 編 學 術 叢 編 ( 二 ), 台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 民 國 60 年,P5 39

求 區 別, 多 以 該 文 起 始 二 字 為 之 名 篇, 今 存 的 急 就 篇 如 此, 蒼 頡 爰 歷 亦 如 此, 因 此 進 而 推 論 史 籀 二 字 實 為 史 籀 篇 之 發 端, 合 情 合 理 再 者, 參 照 史 籀 二 字 之 本 義, 前 者 為 官 名, 執 掌 讀 書, 為 名 詞 ; 後 者 本 義 為 讀, 作 動 詞 用 順 序 而 讀, 譯 為 大 史 讀 書, 以 之 構 句, 亦 符 合 中 國 文 法 規 律 131 是 以 在 此 二 重 證 據 下, 楊 氏 遂 得 出 籀 文 為 古 文 之 或 體, 而 非 別 為 一 字 體 的 結 論 ( 二 ) 小 篆 漢 字 的 發 展, 在 秦 始 皇 一 統 中 原 後, 經 過 多 次 簡 化 整 理 的 工 作, 使 漢 字 逐 漸 走 向 定 型 化 與 規 範 化, 而 小 篆 就 是 秦 統 一 天 下 後 所 推 行 的 文 字 楊 氏 言 : 說 文 序 云 : 孔 子 書 六 經, 左 丘 明 述 春 秋 傳, 皆 以 古 文, 厥 意 可 得 而 說 其 後 諸 侯 力 政, 不 統 於 王 惡 禮 樂 之 害 己, 而 皆 去 其 典 籍 分 為 七 國, 言 語 異 聲, 文 字 異 形 秦 始 皇 帝 初 兼 天 下, 丞 相 李 斯 乃 奏 同 之, 罷 其 不 與 秦 文 合 者 斯 作 倉 頡 篇, 中 車 府 令 趙 高 作 爰 歷 篇, 太 史 令 胡 母 敬 作 博 學 篇, 皆 取 史 籀 大 篆, 或 頗 省 改, 所 謂 小 篆 者 也 按 古 文 或 名 大 篆, 小 篆 之 稱, 對 大 篆 而 言 也 ( 形 義 學,P5) 小 篆 之 名, 乃 是 相 對 於 大 篆 而 來 的 春 秋 戰 國 時 期, 由 於 諸 侯 力 政, 各 國 各 自 發 展 成 具 有 地 方 色 彩 的 文 字, 致 使 文 字 異 形 秦 統 一 天 下, 以 文 字 異 形 將 有 礙 於 政 令 的 推 行, 故 有 統 一 文 字 的 必 要 其 時, 李 斯 趙 高 胡 母 敬 乃 據 大 篆 的 形 體 或 頗 省 改 ; 或 者, 不 盡 頗 者, 不 甚 省 者, 省 其 繁 重 改 者, 改 其 別 異 也 就 是 在 大 篆 的 基 礎 上 進 行 部 分 簡 化 與 正 定 的 工 作, 從 而 訂 定 出 通 行 全 國 的 文 字 小 篆 論 及 秦 代 書 同 文 的 政 策, 歷 史 上 的 褒 貶 不 一 ; 或 視 李 斯 力 主 書 同 文 政 策, 使 其 在 文 字 史 上 有 其 殊 勛, 或 以 明 堂 石 室 金 匱 玉 版, 圖 籍 散 亂 之 因, 乃 肇 始 於 秦 撥 去 古 文, 焚 滅 詩 書 132, 而 楊 樹 達 是 站 在 肯 定 的 立 場 來 評 論 的 其 言 : 131 然 而, 亦 有 學 者 反 對 自 王 國 維 以 來, 將 史 籀 解 釋 為 大 史 讀 書 的 說 法 如 陳 昭 容 即 嘗 於 王 國 維 戰 國 時 秦 用 籀 文 六 國 用 古 文 平 議 中 整 理 反 對 王 氏 之 說 的 言 論, 其 言 : 王 國 維 說 提 出 後, 學 者 持 異 議 者 頗 眾, 如 孫 海 波 唐 蘭 同 意 古 今 人 表 史 留 作 史 籀 篇 之 說 高 亨 潘 重 規 則 從 班 許 良 史 向 歆 班 固 漢 代 通 儒 的 角 度 認 為 漢 書 所 載 應 非 虛 構, 批 評 王 國 維 說 之 無 根, 高 亨 並 認 為 史 籀 篇 之 作 者 應 是 漢 書 古 今 人 表 中 所 載 曾 任 宣 幽 時 內 史 的 內 史 掫 子 ( 秦 系 文 字 研 究 : 從 漢 字 史 的 角 度 考 察, 台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歷 史 語 言 研 究 所, 民 國 92 年 7 月,P18 ) 132 史 記 云 : 周 道 廢, 秦 撥 去 古 文, 焚 滅 詩 書, 故 明 堂 石 室 金 匱 玉 版, 圖 籍 散 亂 ( 續 修 四 庫 全 書 ( 二 六 二 冊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P424 ) 通 志 亦 言 : 周 道 既 廢, 秦 撥 去 古 文, 焚 滅 詩 書, 故 明 堂 石 室 金 鐀 玉 版 圖 籍 散 亂 (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 史 部 一 三 四 ),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民 國 72 年 初 版,V376-P223 ) 40

前 人 多 以 撥 去 古 文 為 秦 人 之 罪, 其 實 不 然 今 觀 龜 甲 及 周 代 鼎 彝 銘 刻, 字 畫 增 益 無 定, 一 字 異 形, 多 不 勝 記 當 時 迷 罔, 可 以 測 知 秦 既 統 一 天 下, 則 整 齊 文 字 實 為 切 要 之 圖 史 記 秦 始 皇 本 紀 載 始 皇 東 巡 琅 邪, 刻 石, 頌 秦 德 曰 : 普 天 之 下, 摶 心 揖 志, 器 械 一 量, 同 書 文 字 以 同 書 文 字 為 功 德 之 一, 良 有 其 因 且 其 時 任 統 一 文 字 之 責 者 為 李 斯, 斯 者 荀 卿 之 弟 子 也 其 事 既 至 切 要, 任 其 事 者 復 甚 適 宜 細 意 衡 量, 統 一 之 業 實 有 功 而 無 過 前 人 譏 評 之 說, 非 篤 論 也 ( 形 義 學,P5-6) 大 抵 周 時 文 字 點 畫 自 由, 略 無 定 律, 其 弊 至 六 國 而 極, 故 秦 政 一 統, 不 得 不 謀 統 一 之 方 由 今 論 之, 文 字 之 整 齊 劃 一, 始 皇 李 斯 有 大 功 焉 133 楊 氏 認 為 文 字 異 形 將 有 礙 於 政 令 的 推 行, 因 為 文 字 的 統 一 不 僅 是 一 統 國 家 的 必 要 條 件, 更 是 交 際 溝 通 文 化 傳 承 所 必 需, 正 如 李 學 勤 所 言 : 書 同 文 是 統 一 的 需 要, 歷 史 的 必 然, 假 設 不 是 秦 而 是 六 國 任 何 一 個 統 一 全 國, 也 一 定 會 採 取 類 似 的 措 施 134 而 秦 始 皇 能 明 察 整 齊 文 字 之 要, 又 能 慎 選 負 責 之 人, 是 以 在 書 同 文 政 策 上, 秦 實 有 功 而 無 過 ( 三 ) 隸 書 秦 時 除 了 有 用 以 統 一 文 字 的 小 篆 之 外, 尚 有 與 今 日 所 使 用 的 文 字 形 體 相 近 甚 或 相 同 的 隸 書 有 關 隸 書 的 源 起, 歷 來 眾 說 紛 紜, 包 括 源 自 小 篆 源 自 大 篆 源 自 草 篆 等 論 點, 李 師 淑 萍 遍 覽 諸 家 之 說, 兼 以 出 土 的 地 下 文 物 為 證, 以 為 隸 書 起 源 於 草 篆 是 較 為 中 肯 的 說 法 135 然 而 相 較 於 諸 學 者 針 對 隸 書 形 體 本 源 的 爭 議, 楊 樹 達 對 此 則 是 略 而 不 論, 而 是 就 隸 書 所 以 興 起 的 功 能 特 點 作 為 論 述 的 重 心 楊 氏 云 : 漢 書 藝 文 志 曰 : 秦 始 造 隸 書, 起 於 官 獄 多 事, 茍 趨 省 易, 施 之 於 徒 隸 也 說 文 序 曰 : 秦 燒 滅 經 書, 滌 除 舊 典, 大 發 吏 卒, 興 戍 役, 官 獄 職 務 繁, 初 有 隸 書 以 趨 約 易 又 曰 : 亡 新 居 攝, 時 有 六 書 四 曰 左 書, 即 秦 隸 書, 秦 始 皇 帝 使 下 杜 人 程 邈 所 作 也 晉 衛 恒 曰 : 秦 既 用 篆, 奏 事 繁 多, 篆 字 難 成, 即 令 隸 人 佐 書, 曰 隸 字 按 事 涉 徒 隸, 故 名 隸 書 以 隸 佐 篆, 故 又 曰 左 書, 左 即 佐 也 今 觀 秦 代 遺 物, 秦 權 詔 版, 字 在 篆 隸 之 間, 已 漸 由 篆 而 入 隸 而 繹 山 等 刻 名 仍 用 小 篆, 知 其 於 典 重 之 文 固 用 篆 而 不 用 隸 二 者 孰 輕 孰 重, 意 自 灼 然 可 見 也 ( 形 義 學,P6-7) 133 134 135 楊 樹 達 : 積 微 居 金 文 說,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4 年 1 月 北 京 第 2 刷,P70 李 學 勤 : 隸 變 研 究 序, 隸 變 研 究, 趙 平 安, 保 定 市 : 河 北 大 學 出 版 社,1993 年 第 1 版, P2 李 師 淑 萍 : 漢 字 篆 隸 演 變 研 究,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民 國 84 年,P21-28 41

班 固 許 慎 衛 恒 均 認 為 隸 書 出 現 的 原 因, 起 自 秦 統 一 天 下 後, 奏 議 官 獄 多 事, 文 書 繁 重, 而 小 篆 轉 折 圓 緩, 刻 寫 費 時, 是 以 書 寫 較 為 便 易 的 隸 書 便 乘 此 而 興 換 言 之, 改 篆 為 隸 的 目 的, 是 為 使 文 字 趨 於 簡 約, 容 易 書 寫, 以 便 於 政 令 的 行 使 因 為 此 種 字 體 或 因 多 用 於 徒 隸, 或 因 是 由 囚 徒 ( 程 邈 ) 所 創, 故 稱 為 隸 書 又 因 為 隸 書 出 現 的 目 的 為 輔 佐 篆 書 之 用, 故 也 稱 為 左 ( 佐 ) 書 楊 氏 透 過 檢 視 現 存 的 秦 代 遺 物, 可 發 現 秦 代 在 篆 隸 的 使 用 上 是 有 區 別 的 : 重 要 文 書 以 篆 體, 其 他 則 用 隸 書 但 必 需 質 疑 的 是 : 楊 氏 承 許 慎 之 說, 將 隸 書 歸 於 程 邈 一 人 所 創 的 說 法, 雖 已 然 成 為 歷 史 的 陳 述, 但 卻 不 符 合 歷 史 的 事 實 ; 正 如 古 人 以 蒼 頡 獨 力 造 字 之 說 相 類, 程 邈 之 功 亦 當 是 在 眾 多 徒 隸 所 創 發 的 隸 書 文 字 上, 進 行 整 理 與 加 工 的 工 作, 從 而 建 立 起 隸 書 的 基 本 規 模, 因 此, 隸 書 為 程 邈 所 作 之 說 實 不 正 確 中 國 文 字 由 篆 變 隸, 是 漢 字 發 展 史 上 最 重 要 的 一 次 變 革, 亦 是 古 今 文 字 的 重 要 分 水 嶺 篆 隸 字 體 間 的 差 異, 除 了 用 筆 自 圓 轉 改 為 方 折 外, 更 重 要 的 是 字 體 結 構 上 的 變 化 : 由 古 文 ( 大 篆 ) 省 改 而 成 的 小 篆, 古 人 造 字 之 意 尚 存 ; 由 篆 體 簡 省 而 成 的 隸 書, 雖 然 達 到 以 趨 約 易 的 目 的, 但 古 文 成 字 的 六 書 結 構 卻 遭 到 嚴 重 的 破 壞, 如 無 馬 鳥 燕 然 各 字, 小 篆 取 象 不 同, 但 隸 變 後 文 字 的 下 半 部 卻 均 為 四 點 無 怪 許 慎 會 有 : 初 有 隸 書, 以 趣 約 易, 而 古 文 由 此 絕 矣 136 的 感 嘆 話 雖 如 此, 但 中 國 文 字 發 展 至 隸 書, 其 形 體 大 抵 固 定, 是 以 其 後 的 書 體 如 草 書 楷 書 的 變 化, 主 要 偏 重 於 書 寫 的 筆 勢 和 字 體 的 肥 瘦 方 扁, 至 於 文 字 的 點 畫 結 構 則 沒 有 根 本 上 的 改 變 ( 四 ) 草 書 草 書 的 草, 本 是 草 創 草 率 草 藳 之 義, 引 申 而 有 不 成 熟 非 正 式 的 意 思, 是 以 草 書 又 名 藳 書 漢 趙 壹 撰 非 草 書 曰 : 草 書 起 秦 之 末 說 文 序 曰 : 漢 興 有 草 書 二 說 似 異 而 實 同 以 漢 之 興 實 承 秦 之 末 也 晉 衛 恒 曰 : 草 書 不 知 作 者 姓 名 ( 形 義 學,P7) 楊 氏 贊 成 趙 壹 許 慎 之 說, 以 為 草 書 當 起 於 秦 漢 之 際, 且 蔡 邕 亦 言 : 昔 秦 之 時, 諸 侯 爭 長, 簡 檄 相 傳, 望 烽 走 驛, 以 篆 隸 之 難, 不 能 救 速, 遂 作 赴 集 之 書, 今 之 草 書 也 137 由 是 而 知, 草 書 緣 起 於 秦 漢 人 民 對 書 寫 簡 便 的 需 求, 遂 將 隸 書 簡 約 136 137 許 慎 : 說 文 解 字, 四 部 叢 刊 正 編 四,( 東 漢 ) 許 慎 著 /( 宋 ) 徐 鉉 校 定,P129 張 懷 瓘 : 書 斷, 隋 唐 文 明 第 四 十 四 卷, 文 懷 沙 主 編, 蘇 州 : 古 吴 軒 出 版 社,2005 年 3 月 第 1 版,P410 42

草 寫, 進 而 形 成 的 一 種 筆 畫 相 連 的 字 體 至 於 草 書 作 者 姓 名, 歷 來 說 法 不 一, 如 唐 張 懷 瓘 即 以 為 章 草 當 是 史 游 所 作 138, 而 楊 氏 則 採 衛 恒 四 體 書 勢 的 說 法 : 草 書 不 知 作 者 姓 名 對 草 書 的 創 造 者 闕 而 不 論 一 般 而 言, 字 體 的 改 變 是 漸 進 的, 是 經 過 眾 人 使 用 而 約 定 俗 成 的, 是 以 斷 言 某 書 為 某 人 所 作, 實 非 明 智 之 舉 ( 五 ) 楷 書 楷 書 的 楷, 含 有 規 矩 楷 模 之 意, 意 即 可 以 作 為 典 範 的 書 體, 是 以 楷 書 又 名 真 書 正 書 近 世 行 用 楷 書, 又 由 隸 書 而 變 者 也 以 石 刻 考 之, 其 體 蓋 萌 芽 於 六 朝, 而 極 盛 於 唐 代 ( 形 義 學,P7) 楷 書 的 緣 起, 起 自 端 正 草 書 的 漫 無 準 則 和 減 省 漢 隸 的 波 磔, 遂 於 隸 書 的 基 礎 上 發 展 演 變 而 成 楊 氏 以 為 楷 書 之 體 萌 於 六 朝, 但 就 已 出 土 的 漢 代 永 壽 瓦 罐 與 熹 平 瓦 罐, 已 可 得 見 楷 書 之 雛 形, 因 此 確 切 的 說, 楷 書 當 創 始 於 漢 末, 而 後 歷 經 魏 晉 南 北 朝 的 演 化, 至 唐 代 才 發 展 完 備 至 於 楷 書 的 創 始, 歷 史 上 雖 有 王 次 仲 等 人 之 說 139, 但 此 種 將 書 體 的 創 造 歸 於 一 人 之 手 的 論 點, 實 有 商 榷 的 必 要, 是 以 楊 氏 僅 言 說 楷 書 萌 芽 的 時 代, 不 論 及 創 始 者 為 誰, 此 種 說 法 則 是 較 為 合 理 的 文 字 不 同 於 手 工 藝 品, 未 必 有 特 定 的 創 作 者 文 字 非 一 人 所 能 造, 書 體 亦 非 一 人 所 能 創, 多 是 人 民 集 體 創 作 的 結 晶, 是 以 後 人 實 不 必 拘 泥 於 探 求 各 書 體 的 原 創 者 為 誰 至 於 書 體 的 演 進, 大 體 是 因 應 社 會 環 境 的 需 求, 人 民 追 求 簡 便 的 需 要 而 逐 步 發 展 漢 字 從 甲 骨 文 到 楷 書, 歷 經 重 重 的 改 變 之 後, 同 一 字 便 有 了 各 種 書 體, 而 透 過 書 體 的 羅 列, 則 可 初 窺 漢 字 書 體 演 變 的 面 貌 第 三 節 漢 字 價 值 論 清 末 民 初, 中 國 政 治 最 慘 淡 的 年 代 西 人 挾 著 船 堅 炮 利 問 鼎 中 原, 促 使 中 國 學 者 反 思 內 省, 尋 找 中 國 衰 敗 的 原 因 部 分 激 進 者 思 考 的 結 果, 認 為 中 國 國 勢 所 138 張 懷 瓘 : 按 章 草, 漢 黃 門 令 史 史 游 所 作 也 書 斷, 隋 唐 文 明 第 四 十 四 卷, 文 懷 沙 主 編, P409 139 宣 和 書 譜 云 : 在 漢 建 初 有 王 次 仲 者, 始 以 隸 字 作 楷 法 所 謂 楷 法 者, 今 之 正 書 是 也 人 既 便 之, 世 遂 行 焉 而 或 者 乃 謂 秦 羽 人 王 次 仲 作 此 書 獻 始 皇 以 赴 急 疾 之 用, 始 皇 召 之, 不 至, 欲 加 刑 而 次 仲 化 禽 飛 去, 此 語 幾 於 志 怪, 學 者 之 所 不 道, 然 亦 不 載 其 事 以 別 之 也 此 書 既 始 於 漢, 於 是 西 漢 之 末, 隸 字 石 刻 間 雜 為 正 書, 若 屬 國 封 陌 茹 君 等 碑, 亦 班 班 可 攷 矣 降 及 三 國 鍾 繇 者, 乃 有 賀 剋 捷 表, 備 盡 法 度, 為 正 書 之 祖 百 部 叢 書 集 成 739, 人 不 詳 撰, 台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 民 國 54 年, 卷 三 - 一 43

以 不 振, 積 弊 在 五 千 年 沉 重 的 歷 史 包 袱 若 要 振 興 中 國, 唯 有 揚 棄 舊 制, 全 面 西 化, 才 能 救 中 國 於 凌 辱 之 中 在 此 風 潮 之 下, 從 政 治 維 新, 到 文 學 革 命, 崇 洋 媚 外 之 聲 不 斷, 甚 而 有 學 者 提 出, 中 國 文 字 的 複 雜 難 寫, 亦 是 造 成 中 國 衰 弱 不 振 的 原 因 此 外, 自 許 慎 撰 說 文 以 來, 以 六 書 為 漢 字 結 構 的 說 法 亦 遭 到 質 疑 當 此 之 時, 延 續 中 國 數 千 年 文 化 的 漢 字 可 說 是 被 迫 立 於 岌 岌 可 危 之 地 然 楊 樹 達 以 其 深 厚 的 國 學 根 柢, 並 輔 以 留 學 外 國 多 年 的 經 驗, 不 媚 流 俗, 提 出 自 身 的 見 解 一 肯 定 漢 字 之 價 值 傅 斯 年 曾 於 風 潮 雜 誌 中 說 : 中 國 人 知 識 普 及 的 阻 礙 物 多 的 很 ; 但 是 最 禍 害 的, 只 有 兩 條 : 第 一 是 死 人 的 話 給 活 人 用, 第 二 是 初 民 笨 重 的 文 字 保 持 在 現 代 生 活 的 社 會 裡 這 兩 樁 事 不 特 妨 害 知 識 的 普 及, 並 且 阻 止 文 化 的 進 取 ; 因 為 他 倆 都 是 難 能 而 不 可 貴, 許 多 時 間 與 精 力 用 在 學 他 倆 上, 自 然 沒 有 多 少 餘 力 謀 智 慧 的 進 取 假 使 西 洋 人 至 今 還 用 埃 及 巴 庇 倫 的 象 形 文 字, 希 臘 羅 馬 的 古 語, 斷 斷 乎 不 能 有 現 代 西 洋 的 文 化 從 此 可 知 現 在 中 國 的 文 化 不 在 水 平 線 上, 都 是 他 倆 的 功 德 了 140 錢 玄 同 也 嘗 說 過 : 我 敢 大 膽 宣 言 : 漢 字 不 革 命, 則 教 育 決 不 能 普 及, 國 語 決 不 能 統 一, 國 語 的 文 學 決 不 能 充 分 的 發 展, 全 世 界 的 人 們 公 有 的 新 道 理 新 學 問 新 知 識 決 不 能 很 便 利 很 自 由 地 用 國 語 寫 出 何 以 故? 因 漢 字 難 識 難 記 難 寫 故 ; 因 僵 死 的 漢 字 不 足 表 示 活 潑 潑 的 國 語 故 ; 因 漢 字 不 是 表 示 語 音 的 利 器 故 ; 因 有 漢 字 作 梗, 則 新 學 新 理 的 原 字 難 以 輸 入 於 國 語 故 141 我 主 張 把 國 語 寫 成 拼 音 文 字, 我 主 張 採 用 世 界 通 用 的 羅 馬 字 母 來 做 國 語 拼 音 文 字 的 字 母 142 據 傅 錢 二 人 所 言, 幾 乎 是 將 當 時 中 國 所 有 的 落 後 封 閉 野 蠻, 完 全 歸 諸 於 漢 字 的 難 識 難 記 難 寫, 歸 咎 於 漢 字 不 是 易 懂 易 記 的 拼 音 文 字, 並 進 而 力 倡 應 以 西 方 拼 音 文 字, 取 代 中 國 象 形 文 字 黑 格 爾 曾 說 : 存 在 都 是 有 道 理 的 漢 字 所 以 能 歷 五 千 年 而 不 衰, 必 定 是 140 141 142 傅 斯 年 : 傅 斯 年 全 集 第 四 冊 漢 語 改 用 拼 音 文 字 的 初 步 談, 台 北 : 聯 經 出 版 事 業 公 司, 民 國 69 年,P90 錢 玄 同 : 錢 玄 同 文 集 漢 字 革 命, 北 京 :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出 版 社,1999 年,P62 錢 玄 同 : 錢 玄 同 文 集 漢 字 革 命 與 國 故,1999 年,P136 44

因 為 漢 字 是 最 能 適 應 中 國 多 方 言 特 性 的 書 寫 工 具 ; 漢 字 以 其 獨 特 的 圖 象 表 義 乃 至 表 音, 使 其 能 超 越 方 言 的 差 異 而 達 到 溝 通 的 目 的 是 以 在 當 時 滅 絕 漢 字 之 聲 不 絕 於 耳 的 情 況 下, 楊 樹 達 卻 仍 堅 持 其 立 場, 借 雲 卿 中 歐 各 小 國 及 中 美 南 美 諸 國, 其 種 族 皆 白 種, 文 字 學 橫 行 也 其 國 家 之 紛 亂 不 可 理 與 中 國 無 殊 其 稱 強 者 不 過 英 美 法 德 意 數 國 耳 國 家 強 弱 之 源, 別 有 所 在, 不 在 文 字 也 143 之 言, 表 達 力 挺 漢 字 的 立 場 楊 氏 認 為 從 歐 洲 到 美 洲, 使 用 拼 音 文 字 且 文 字 學 發 達 者 不 下 數 十 國, 雖 強 者 如 英 法 德 諸 國 有 之, 但 亦 有 動 盪 混 亂 之 國, 故 可 知 將 國 家 的 強 弱 歸 咎 於 文 字 的 書 寫 形 式 並 不 正 確 若 再 以 今 日 的 現 況 為 輔 證, 時 歷 百 年, 漢 語 漢 字 的 形 式 結 構 並 無 根 本 上 的 變 化, 但 中 國 卻 已 由 一 被 列 強 瓜 分 的 次 殖 民 地, 躍 升 為 各 國 競 相 拉 攏 的 金 磚 之 國, 由 是 可 知, 文 字 的 難 易 與 國 家 的 強 弱 並 無 必 然 的 關 聯 性, 因 此 楊 樹 達 的 觀 點 實 為 確 論 二 肯 定 六 書 之 價 值 鄭 樵 通 志 六 書 略 云 : 文 言 之 本, 在 於 六 書 六 書 不 分, 何 以 見 義 144 自 許 慎 說 文 草 創 六 書 理 論, 至 鄭 樵 較 有 系 統 地 闡 述 漢 字 構 造 與 運 用 的 規 律 後, 六 書 遂 成 為 數 千 年 來 中 國 文 字 學 研 究 的 核 心 但 歲 至 民 國, 除 了 有 部 分 學 者 質 疑 漢 字 的 價 值 外, 亦 有 學 者 開 始 對 研 究 漢 字 構 造 的 法 則 六 書 提 出 疑 問 其 中 最 著 名 的, 即 是 唐 蘭 在 古 文 字 學 導 論 與 中 國 文 字 學 二 書 中 所 提 出 的 三 書 說 唐 氏 之 所 以 對 六 書 產 生 質 疑, 主 要 是 因 唐 氏 認 為 : 六 書 只 是 古 人 依 據 六 國 文 字 和 小 篆 所 作 的 解 釋 145, 再 加 上 第 一, 它 ( 六 書 ) 從 來 就 沒 有 過 明 確 的 界 說, 各 人 可 有 各 人 的 說 法 其 次, 每 個 文 字 如 用 六 書 來 分 類, 常 常 不 能 斷 定 它 應 屬 於 那 一 類 146 換 言 之, 就 唐 氏 看 來, 六 書 理 論 實 建 立 在 材 料 不 夠 正 確 定 義 不 夠 準 確 使 用 不 夠 精 確 的 基 礎 上 此 外, 針 對 六 書 的 分 類 原 則, 唐 蘭 還 有 更 深 入 的 批 判, 唐 氏 云 : 劉 歆 或 班 固 是 首 先 對 六 書 加 以 解 釋 的 ( 即 使 還 另 有 所 本 ) 照 他 們 的 說 法, 六 書 是 造 字 之 本, 也 就 是 造 字 的 六 種 方 法 象 形, 象 意, 象 聲, 三 種, 本 已 包 括 了 一 個 字 的 形, 音, 義, 三 方 面, 不 過 他 們 把 圖 畫 實 物 的 文 字, 和 少 數 記 號 文 字 分 開, 所 以 多 出 了 一 種 象 事 至 於 轉 注 和 假 借, 實 在 只 是 運 用 文 字 來 表 達 無 窮 的 語 言, 跟 產 生 新 文 字 的 方 法, 他 們 混 合 在 一 起, 就 和 詩 有 六 始, 把 風 雅 頌 跟 比 興 賦 混 在 一 起 是 一 樣 的 147 143 144 145 146 147 楊 樹 達 : 積 微 翁 回 憶 錄,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1986 年 11 月 第 1 版,P90 鄭 樵 : 通 志 六 書 略,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 史 部 一 三 一 ),V373-P366 唐 蘭 : 古 文 字 學 導 論, 台 北 : 樂 天 出 版 社, 民 國 59 年 9 月 初 版,P31 唐 蘭 : 中 國 文 字 學,P75 唐 蘭 : 中 國 文 字 學,P68 45

據 上 所 述, 可 得 知 唐 蘭 的 論 點 有 二 : 一 漢 書 藝 文 志 所 錄 的 六 書 名 目 中, 象 事 的 存 在 只 是 為 了 處 理 少 數 的 記 號 文 字, 實 際 上 是 可 以 歸 入 象 形 或 象 意 中 的 148 二 轉 注 和 假 借 實 是 用 字 之 法, 而 非 造 字 之 法, 也 就 是 贊 成 戴 震 四 體 二 用 的 說 法 此 二 論 點, 正 是 唐 蘭 三 書 說 立 說 的 基 點 既 然 六 書 有 本 質 上 的 錯 誤, 且 又 無 法 規 範 所 有 的 漢 字, 唐 氏 遂 改 以 形 意 聲 作 為 分 析 漢 字 的 標 準, 認 為 將 中 國 文 字 分 為 三 類 就 已 足 夠, 不 必 依 照 不 確 切 的 六 書 理 論 分 為 六 類, 其 言 : 一 象 形 文 字, 二 象 意 文 字, 三 形 聲 文 字 象 形 象 意 是 上 古 期 的 圖 畫 文 字, 形 聲 文 字 是 近 古 期 的 聲 符 文 字 這 三 類 可 以 包 括 盡 一 切 中 國 文 字 149 象 形, 象 意, 形 聲, 叫 做 三 書, 足 以 範 圍 一 切 中 國 文 字, 不 歸 於 形, 必 歸 於 意, 不 歸 於 意, 必 歸 於 聲 形 意 聲 是 文 字 的 三 方 面, 我 們 用 三 書 來 分 類, 就 不 容 許 再 有 混 淆 不 清 的 地 方 150 參 照 唐 蘭 中 國 文 字 學 中 對 象 形 象 意 象 聲 三 書 的 說 解, 我 們 可 得 知 唐 蘭 所 謂 的 象 形 文 字 是 指 象 實 物 之 形 的 獨 體 象 形 字 151 ; 形 聲 文 字 是 指 帶 有 表 音 聲 符 的 文 字 ; 象 意 文 字 則 是 指 象 形 形 聲 這 兩 類 以 外, 包 括 文 字 學 上 所 說 的 合 體 象 形 會 意 字 和 指 事 字 大 部 分 的 文 字 此 即 為 唐 蘭 三 書 的 分 類 針 對 唐 蘭 的 質 疑 與 三 書 說, 楊 樹 達 一 一 提 出 批 駁 先 就 六 書 無 法 規 範 所 有 漢 字 此 點 來 說, 楊 氏 認 為 : 六 書 之 起, 乃 後 人 尋 繹 文 字, 得 其 條 理, 為 之 類 別 焉 爾 核 實 言 之, 文 字 之 製 造 在 先, 六 書 之 分 類 在 後, 非 先 有 六 書 定 則 而 後 造 文 字 也 ( 形 義 學,P14) 文 中 排 詆 六 書 之 說, 鄙 意 似 覺 不 然 今 人 動 稱 科 學, 凡 學 問 皆 為 類 別 六 書 亦 前 人 研 考 文 字 現 象 加 以 類 別 之 稱, 茍 必 盡 去 象 形 會 意 之 名, 有 人 問 日 月 與 武 信 差 別 若 何, 將 何 以 置 答 乎? 若 謂 文 字 複 雜, 非 六 書 所 能 盡 括, 此 148 149 150 151 唐 蘭 : 文 字 是 由 圖 畫 逐 漸 變 成 的, 上 古 文 字 只 是 從 形 符 發 展 成 意 符, 決 不 會 先 有 意 符, 尤 其 不 會 先 有 形 意 俱 備 的 文 字, 而 後 來 反 分 做 純 形 符 或 純 意 符, 所 以 指 事 這 個 名 目, 只 是 前 人 因 一 部 分 文 字 無 法 解 釋 而 立 的 其 實 這 種 文 字 大 都 是 象 形 或 象 意, 在 文 字 史 上 根 本 就 沒 有 發 生 過 指 事 文 字 古 文 字 導 論,P33 唐 蘭 : 中 國 文 字 學,P76 唐 蘭 : 中 國 文 字 學,P78 唐 蘭 : 我 們 所 謂 象 形 文 字, 只 限 於 段 玉 裁 所 謂 獨 體 象 形 一 類, 這 就 是 王 筠 把 它 叫 做 象 形 正 例, 朱 宗 萊 所 謂 純 象 形 的 一 類 中 國 文 字 學,P87 46

由 於 後 人 分 析 之 未 精, 非 昔 人 之 罪 也 ( 述 林 答 人 論 文 字 學 書,P305) 六 書 確 實 是 漢 代 學 者 分 析 篆 籀 的 結 構, 整 理 歸 納 而 得 出 的 條 例, 並 非 先 民 造 字 時 所 依 循 的 規 則 既 然 是 後 人 歸 納 而 成 的 條 例, 在 不 能 全 盤 掌 握 先 民 想 法 思 路 的 限 制 下, 難 免 會 有 文 字 形 構 與 理 論 不 相 合 之 處, 但 話 雖 如 此, 亦 不 可 因 噎 廢 食, 從 而 否 定 六 書 的 價 值 ; 因 六 書 的 分 類 是 古 人 研 究 文 字 時 所 使 用 的 科 學 方 法, 如 無 六 書, 那 麼 後 人 將 如 何 能 區 別 文 字 間 的 差 異? 再 者, 更 不 可 否 認 的 是, 六 書 也 確 實 為 後 世 提 供 一 探 尋 中 國 文 字 的 有 效 工 具, 正 如 清 儒 戴 震 所 說 : 自 昔 儒 者, 其 結 髮 從 事, 必 先 小 學 小 學 者, 六 書 之 文 是 也 六 書 也 者, 文 字 之 綱 領, 而 治 經 之 津 涉 也 載 籍 極 博, 統 之 不 外 文 字, 文 字 雖 廣, 統 之 不 越 六 書 152 因 此, 六 書 存 在 的 價 值 應 是 值 得 肯 定 的 再 就 唐 蘭 所 提 的 三 書 說 來 看 唐 蘭 企 圖 以 簡 御 繁, 以 形 音 意 取 代 四 體 之 分, 其 論 點 本 無 可 厚 非, 但 在 說 解 上 卻 無 法 完 全 使 人 信 服, 楊 樹 達 說 : 閱 容 庚 寄 來 唐 蘭 古 文 字 學 導 論 不 解 指 事 之 義, 硬 說 無 此 書 分 六 書 為 象 形 象 意 象 聲 於 象 意 不 能 下 一 簡 明 之 定 義, 鹵 莽 可 笑!( 積 微 翁 回 憶 錄,P320) 楊 氏 認 為, 唐 蘭 三 書 說 的 缺 點, 除 了 否 定 指 事 一 書 的 存 在 外, 最 大 的 缺 憾 就 是 以 排 他 的 方 式 界 定 象 意 的 內 涵 153, 如 此, 雖 能 確 實 包 括 盡 一 切 中 國 文 字, 但 卻 也 同 時 將 象 意 與 其 它 畫 上 等 號, 使 象 意 缺 少 獨 立 存 在 的 自 主 性, 是 以 楊 樹 達 認 為 唐 蘭 的 三 書 說 不 足 以 與 科 學 的 六 書 相 比, 且 其 分 類 實 是 鹵 154 155 156 莽 可 笑 的 此 外, 自 唐 蘭 之 後, 後 世 學 者 如 陳 夢 家 裘 錫 圭 趙 誠 等 人, 皆 相 繼 提 出 學 說 以 修 正 唐 蘭 三 書 說 的 說 法, 且 有 日 益 精 進 的 趨 勢, 但 在 學 界 152 戴 震 : 戴 東 原 集 六 書 論 序,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民 國 22 年 11 月 初 版,P52-53 153 唐 蘭 : 在 聲 符 文 字 未 發 生 以 前, 圖 畫 文 字 裡 只 有 極 少 數 的 象 形, 此 外, 就 完 全 是 象 意 字 了 中 國 文 字 學,P92 154 陳 夢 家 評 唐 蘭 三 書 說 道 : 形 聲 字 的 構 式, 形 符 與 聲 符 居 於 同 等 的 地 位, 所 以 不 能 稱 形 聲 為 聲 符 文 字 我 們 可 以 說 象 形 象 意 是 象 形 文 字, 稱 之 為 圖 畫 文 字 則 是 不 妥 當 的 並 以 為 唐 蘭 的 三 書 說 並 不 是 一 個 完 善 的 文 字 構 造 理 論, 從 而 提 出 自 己 的 三 書 說 象 形 假 借 形 聲 參 見 殷 虛 卜 辭 綜 述, 陳 夢 家,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2 年 7 月,P76-77 155 裘 錫 圭 指 出 唐 蘭 三 書 說 有 以 下 一 些 問 題 : (1) 把 三 書 跟 文 字 的 形 意 聲 三 方 面 相 比 附 (2) 沒 有 給 非 圖 畫 文 字 類 型 的 表 意 文 字 留 下 位 置 (3) 象 形 象 意 的 劃 分 意 義 不 大 (4) 把 假 借 字 排 除 在 漢 字 基 本 類 形 之 外 並 以 為 陳 夢 家 的 三 書 說 較 為 合 理, 只 是 象 形 應 改 為 表 意 ( 指 用 意 符 造 字 ), 意 即 其 三 書 說 的 分 類 是 表 意 字 假 借 字 形 聲 字 參 見 文 字 學 概 要, 裘 錫 圭, 台 北 : 萬 卷 樓 圖 書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84 年 4 月,P127-129 156 趙 誠 評 論 唐 蘭 的 三 書 說 言 : 這 樣 的 劃 分, 嚴 格 講 來 並 不 科 學, 最 大 的 問 題 有 二 : 一 象 形 和 象 意 的 區 分 和 六 書 說 中 象 形 指 事 會 意 的 區 分 一 樣, 其 界 限 並 不 明 確, 二 前 面 我 們 已 經 充 分 進 行 過 論 證, 本 無 其 字 的 假 借 是 造 字 之 法, 而 甲 骨 文 數 量 最 多 的 就 是 這 些 假 借 字, 三 書 說 把 假 借 排 除 在 外, 顯 然 不 合 理 並 吸 收 陳 夢 家 的 三 書 說 法, 將 甲 骨 文 的 構 成 類 型 分 成 三 種 形 義 字 音 義 字 形 聲 字 參 見 甲 骨 文 字 學 綱 要, 趙 誠, 北 京 : 商 務 印 書 館,1993 年 1 月 第 1 版,P143-144 47

中 卻 始 終 無 法 取 代 六 書 而 成 為 主 流 學 說 由 是 可 知, 唐 蘭 的 三 書 說 新 則 新 矣, 卻 乏 善 可 陳 ; 奇 則 奇 矣, 卻 空 疏 寡 實 157 誠 不 足 以 否 定 或 進 而 推 翻 六 書 存 在 的 價 值, 且 六 書 之 說 能 歷 數 千 年 的 考 驗 而 不 衰, 其 自 身 的 價 值, 自 然 亦 是 不 言 可 喻 的 知 識 分 子 勇 於 批 判 自 己 的 文 化, 力 求 揭 惡 救 弊 的 精 神, 本 是 值 得 旁 人 學 習 激 賞 的, 但 是 若 不 能 直 搗 黃 龍, 把 握 問 題 的 真 正 核 心, 僅 是 率 然 的 將 漢 字 視 為 中 國 衰 敗 的 主 因, 則 無 疑 是 過 於 激 進 本 末 倒 置 的 看 法 至 於 在 否 定 六 書 存 在 的 價 值 方 面, 六 書 雖 然 確 實 無 法 完 美 地 解 釋 每 一 個 字 的 字 形 構 造, 但 卻 也 提 供 後 世 學 人 於 認 識 漢 字 結 構 的 過 程 中, 一 條 方 便 而 有 效 的 途 徑, 是 以 在 未 有 更 有 效 的 漢 字 結 構 理 論 出 現 之 前, 六 書 學 說 的 價 值 實 是 不 可 磨 滅 的 157 蔡 師 信 發 : 唐 蘭 三 書 說 之 商 兌, 說 文 商 兌, 台 北 : 萬 卷 樓 圖 書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88 年 9 月 初 版,P18 48

第 四 章 楊 樹 達 的 六 書 理 論 自 東 漢 許 慎 說 文 解 字 ( 以 下 簡 稱 為 說 文 ) 問 世 之 後, 備 受 後 代 學 人 所 關 注, 研 究 說 文 的 學 者 與 時 俱 增, 時 至 清 代, 更 成 為 一 專 門 之 學 說 文 學 因 此 說 文 學 可 謂 是 民 國 之 前 文 字 學 的 主 體, 而 其 中 關 於 六 書 的 研 究, 更 是 建 構 說 文 學 的 重 要 內 涵 ; 凡 言 及 說 文 的 著 作, 所 述 幾 乎 無 不 論 及 六 書, 如 說 文 解 字 詁 林 一 書 所 收 有 關 六 書 研 究 的 文 章 即 已 超 過 百 篇, 更 遑 論 其 所 未 收 者, 由 是 可 知 六 書 研 究 在 說 文 學 中 的 重 要 性 是 以 不 可 免 俗 的, 楊 樹 達 於 研 究 文 字 訓 詁 之 學 時, 亦 嘗 用 力 於 六 書 之 學 上, 相 關 論 著 以 概 要 形 義 學 ( 殘 本 ) 最 為 重 要, 楊 氏 曾 言 : 此 書 經 營 前 後 十 餘 年, 煞 費 心 思, 可 見 其 用 功 之 深, 又 說 : 自 信 中 國 文 字 學 科 學 基 礎, 或 當 由 此 編 奠 定 158, 可 知 其 對 自 身 所 建 構 的 六 書 理 論 的 自 信 與 自 滿 因 此, 本 章 即 以 楊 樹 達 所 著 的 概 要 與 形 義 學 為 研 究 的 主 體, 旁 及 其 相 關 論 述, 藉 以 爬 梳 出 楊 氏 所 建 構 之 六 書 理 論 第 一 節 立 論 基 礎 在 討 論 楊 樹 達 的 六 書 理 論 前, 有 必 要 先 瞭 解 楊 樹 達 是 處 於 何 種 立 場 來 建 構 其 六 書 理 論, 亦 即 須 先 了 解 楊 氏 對 於 六 書 相 關 問 題 的 見 解 如 此, 將 有 助 於 我 們 更 具 統 整 性 地 理 解 楊 氏 的 六 書 理 論 一 六 書 名 稱 次 第 自 周 禮 地 官 保 氏 首 提 六 書 之 名 後 159, 歷 代 學 者 雖 同 以 周 禮 為 據, 卻 提 出 多 種 不 同 的 六 書 名 稱, 且 其 次 第 亦 不 甚 相 同 其 中 尤 以 班 固 鄭 眾 許 慎 三 家 最 早 提 出, 影 響 後 世 最 深, 因 此 亦 最 為 重 要 三 家 的 名 稱 次 第 如 下 : 人 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鄭 眾 象 形 會 意 轉 注 處 事 假 借 諧 聲 班 固 象 形 象 事 象 意 象 聲 轉 注 假 借 許 慎 指 事 象 形 形 聲 會 意 轉 注 假 借 158 楊 樹 達 : 積 微 翁 回 憶 錄, 上 海 市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1986 年 11 月 第 1 版,P213 159 周 禮 地 官 保 氏 : 保 氏 掌 諫 王 惡, 而 養 國 子 以 道 : 乃 教 之 六 藝 : 一 曰 五 禮, 二 曰 六 樂, 三 曰 五 射, 四 曰 五 馭, 五 曰 六 書, 六 曰 九 數 十 三 經, 吳 樹 平 等 點 校, 北 京 : 北 京 燕 山 出 版 社,1991 年 12 月,P418 49

後 世 學 者 考 證 三 家 的 家 學 淵 源, 以 為 三 家 之 說 皆 本 於 劉 歆 七 略, 如 潘 重 規 所 言 : 三 家 的 解 說, 雖 略 有 異 同, 卻 都 是 本 於 西 漢 劉 歆 的 班 固 漢 書 藝 文 志 是 用 劉 歆 七 略 作 底 本 的 ; 漢 志 的 說 法, 可 能 就 是 採 用 劉 歆 七 略 的 原 文 鄭 眾 是 鄭 興 的 兒 子, 鄭 興 是 劉 歆 的 學 生 ; 許 慎 是 賈 逵 的 學 生, 賈 逵 的 父 親 賈 徽 也 是 劉 歆 的 學 生, 所 以 鄭 許 的 學 說 也 都 是 本 於 劉 歆 的 160 潘 氏 所 言, 甚 為 明 確 至 於 造 成 同 源 異 派 的 結 果, 林 尹 推 測 乃 是 肇 因 於 三 位 學 者 在 學 術 上 各 有 所 長, 因 此 各 有 所 重, 形 成 六 書 次 第 相 左 的 結 果 161 楊 樹 達 對 六 書 名 稱 及 次 第 的 確 立, 亦 是 以 此 三 家 為 主 要 的 研 討 範 圍 先 就 名 稱 來 看, 楊 氏 只 取 許 班 兩 家 的 名 稱 以 較 優 劣, 對 鄭 眾 之 說 則 略 而 不 談 許 班 二 人 之 說, 只 有 象 形 轉 注 假 借 三 個 分 名 完 全 相 同, 其 餘 則 不 一 致 是 以 楊 樹 達 遂 針 對 兩 人 使 用 名 稱 上 的 差 異, 比 較 其 間 的 優 劣, 楊 氏 說 : 蓋 事 本 無 象, 象 事 不 如 指 事 之 洽 也 會 意 字 本 緣 會 合 而 成, 且 意 無 可 象, 象 意 不 如 會 意 之 確 也 形 聲 二 事 兼 舉, 象 聲 則 單 隻 不 該, 則 象 聲 又 不 如 形 聲 之 備 也 或 謂 形 象 義 同, 象 聲 即 形 聲, 義 無 軒 輊, 然 以 班 稱 象 事 象 意 例 之, 則 象 乃 虛 指 之 動 字, 非 實 指 之 名 詞 也 ( 形 義 學,P19) 許 班 的 不 同, 表 現 在 對 事 意 聲 的 觀 念 和 詮 釋 上 就 事 而 言, 或 言 象 事, 或 言 指 事, 事 是 相 對 於 物 而 言, 物 是 具 體 的, 事 是 抽 象 的, 是 以 造 字 時 需 要 透 過 符 號 以 指 明 指 示 其 內 涵, 因 此 象 事 不 如 指 事 來 得 恰 當 就 意 而 言, 或 說 象 意, 或 說 會 意, 因 其 構 字 本 就 是 會 合 二 文 或 三 四 文 而 成 一 字 162, 加 以 意 亦 為 抽 象 概 念, 無 形 可 象, 故 象 意 的 意 涵 實 不 如 會 意 來 的 確 切 就 聲 而 言, 或 名 象 聲, 或 名 形 聲, 因 為 該 類 字 是 由 形 符 和 聲 符 組 合 而 來, 是 以 形 聲 才 能 兼 賅 二 者, 象 聲 則 偏 於 一 端 至 於 若 將 象 聲 的 象 視 為 名 詞 以 求 與 形 聲 等 同, 則 使 得 象 聲 與 班 固 其 他 以 象 為 名 的 書 體 名 稱 的 構 詞 形 式 不 同 163, 因 此 並 不 可 行 總 而 言 之, 六 書 的 名 稱 有 三 家 不 同 的 說 法, 以 名 實 相 合 的 原 則 來 看, 許 慎 的 說 法 比 較 妥 適 164 是 以 楊 樹 達 稱 美 許 慎 道 : 蓋 許 君 生 鄭 班 之 後, 故 能 斟 酌 盡 160 161 162 163 164 潘 重 規 : 中 國 文 字 學, 台 北, 東 大 圖 書,1993 年 3 月,P36 林 尹 : 文 字 學 槩 說, 台 北 : 正 中 書 局,1999 年 第 25 次 印 行,P53-55 楊 樹 達 : 二 文 或 三 四 文 相 與 會 合 而 後 一 字 之 意 誼 成, 此 所 謂 會 意 也 意 為 文 字 本 身 之 意, 會 亦 謂 文 字 本 身 之 會 形 義 學, 上 海 市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1988 年 第 1 版,P145 因 班 固 其 他 以 象 為 名 的 三 書 ( 象 形 象 事 象 意 ) 中 的 象 字 皆 是 當 動 詞 用 許 師 錟 輝 : 文 字 學 簡 編 基 礎 篇, 台 北 : 萬 卷 樓 圖 書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88 年 3 月 初 版,P91 50

善, 後 來 居 上 歟? 165 再 就 六 書 的 次 第 加 以 論 說 楊 樹 達 言 : 造 文 之 次, 似 當 先 文 而 後 字 鄭 眾 糅 合 字 文, 又 混 淆 體 用, 最 為 難 解 文 有 二 書 象 形 以 圖 畫 表 具 體 之 形, 於 先 民 為 易 指 事 以 符 號 表 抽 象 之 事, 非 術 智 大 進, 殆 不 易 為 然 則 班 固 首 象 形 次 指 事 指 事 班 名 象 事 之 說 勝 也 或 曰 文 字 從 結 繩 演 變, 結 繩 固 符 號, 非 圖 畫 也 仍 當 如 許 君 之 說 首 指 事 也 字 亦 二 書 會 意 難 作 而 易 窮, 形 聲 易 為 而 無 盡 形 聲 之 作, 蓋 所 以 救 會 意 之 窮, 其 次 第 蓋 當 在 會 意 後 若 然, 班 氏 此 二 書 次 第 優 於 許 矣 轉 注 因 字 而 造 字, 假 借 以 不 造 字 為 造 字 造 者 在 前, 不 造 者 在 後, 二 者 次 第 瞭 然 自 明 班 許 同 符, 非 無 故 矣 ( 形 義 學,P18-19) 六 書 的 次 第 關 係 到 文 字 發 生 的 先 後 次 序 166 楊 氏 認 為 文 字 的 發 展 應 是 先 文 後 字 先 體 後 用, 是 以 六 書 發 生 的 次 第 亦 應 依 此 順 序 為 是 然 而 鄭 眾 之 說 卻 糅 合 字 文, 又 混 淆 體 用, 完 全 背 離 了 此 一 通 則, 故 楊 樹 達 以 最 為 難 解 為 其 評 論 許 慎 班 固 之 說 雖 大 體 皆 符 合 文 字 發 展 的 順 序, 但 因 班 固 將 會 意 置 於 形 聲 之 前, 較 切 近 楊 氏 以 形 聲 之 用 在 救 會 意 之 窮 的 概 念, 因 此 楊 樹 達 認 為 班 固 的 六 書 次 第 優 於 許 慎 鄭 眾 兩 家 之 說 綜 上 所 述, 楊 樹 達 以 為 六 書 之 名 當 以 許 慎 為 佳, 次 第 則 以 班 固 為 是, 其 說 與 近 代 學 者 的 結 論 一 致 167, 並 無 特 殊 之 處 二 象 形 不 拘 於 獨 體 許 慎 說 文 敘 有 云 : 葢 依 類 象 形, 故 謂 之 文 ; 其 後 形 聲 相 益, 即 謂 之 字 168 申 明 文 字 發 展 乃 是 由 文 而 至 字, 由 簡 入 繁, 其 說 大 抵 符 合 文 字 發 展 的 進 程, 是 以 許 班 的 六 書 次 第 雖 異, 仍 無 背 文 字 發 展 先 文 後 字 的 本 旨 其 後, 宋 代 鄭 樵 引 而 申 之, 以 獨 體 為 文, 合 體 為 字 為 其 論 斷, 此 說 亦 為 後 世 學 者 所 接 受 楊 樹 達 雖 亦 言 : 象 形 指 事 二 書 之 謂 文 169, 但 若 就 楊 氏 將 象 形 細 分 為 獨 體 象 形 複 體 象 形 合 體 象 形 狀 事 象 形 省 體 象 形 165 166 167 168 169 楊 樹 達 : 形 義 學,P19 許 師 錟 輝 : 文 字 學 簡 編 基 礎 篇,P91 劉 兆 熊 : 今 日 六 書 之 名 崇 許 慎, 次 序 從 班 固, 似 已 成 為 定 論, 無 人 有 異 議 矣 六 書 淺 說, 臺 灣 省 立 博 物 館 科 學 年 刊 十 六 卷, 台 北 : 臺 灣 省 立 博 物 館, 民 國 62 年 12 月,P113-123 陳 五 雲 亦 言 : 千 八 百 年 來, 略 無 新 意 而 且, 相 當 多 的 學 者, 都 採 用 許 慎 的 名 稱 和 班 固 的 次 第, 這 種 觀 點 由 於 王 力 先 生 主 編 的 古 代 漢 語 加 以 採 用, 並 且 廣 泛 流 傳, 以 至 於 幾 乎 成 為 定 讞 漢 代 六 書 三 家 說 申 論, 古 漢 語 研 究,1995 年 3 期,P33 許 慎 : 說 文 解 字, 四 部 叢 刊 正 編 四,( 東 漢 ) 許 慎 著 /( 宋 ) 徐 鉉 校 定,P129 楊 樹 達 : 形 義 學,P15 51

變 體 象 形 象 形 加 旁 字 象 形 變 為 形 聲 八 類 來 看, 則 明 顯 可 見 兩 者 間 的 差 誤, 因 此, 遂 衍 生 出 楊 氏 是 否 真 視 象 形 為 獨 體 字 的 疑 問 自 許 慎 以 畫 成 其 物, 隨 體 詰 詘 定 義 象 形 字, 象 形 即 是 象 具 體 實 物 之 形 幾 已 成 為 定 論 但 象 形 是 否 為 獨 體 的 疑 問, 早 在 明 清 之 時 即 可 見 出 端 倪 如 趙 撝 謙 六 書 本 義 承 鄭 樵 之 說, 認 為 象 形 除 正 生 外 還 有 兼 生 : 又 有 所 謂 兼 生 者 二 焉 : 丌 一 曰 形 兼 意, 日 月 之 類 是 也 ; 丌 二 曰 形 兼 聲, 曐 箕 之 類 是 也 170 趙 宧 光 說 文 長 箋 將 象 形 分 為 七 類 ; 有 獨 體, 如 水 木 人 女 之 類 有 多 體, 如 艸 竹 蟲 龍 之 類 有 敆 體, 如 茻 林 从 龖 之 類 有 聚 體, 如 苗 蓏 樂 巢 之 類 有 變 體, 如 尸 几 之 類 有 離 敆 體, 如 折 芻 癸 歰 之 類 有 加 體, 如 ㄓ 出 未 朿 之 類 有 渻 體, 如 屮 才 片 之 類 171 段 玉 裁 說 文 解 字 注 亦 直 言 有 獨 體 之 象 形, 有 合 體 之 象 形 : 有 獨 體 之 象 形, 有 合 體 之 象 形 獨 體 如 日 月 水 火 是 也 合 體 者, 从 某 而 又 象 其 形 如 眉 从 目 而 以 象 其 形, 箕 从 竹 而 以 象 其 形, 衰 从 衣 而 以 冉 象 其 形, 疇 从 田 而 以 象 耕 田 溝 詰 屈 之 形 是 也 172 而 張 度 說 文 解 字 索 隱 也 認 為 象 形 中 尚 有 兼 聲 兼 意 者 : 三 合 兩 合 其 偏 旁 皆 成 字 者 易 辮 也 有 偏 旁 不 成 字 不 得 混 於 指 事 者, 其 偏 旁 之 誼 塙 為 形 也 如 龍 禽 金 等 字 類 是 也 龍, 童 省 聲, 肉 以 會 意, 為 說 文 所 未 收, 其 為 象 形 塙 矣 金 今 聲, 土 會 意, 兩 點 非 字 也, 其 象 金 形 塙 矣 不 得 混 于 指 事, 誼 重 在 形, 形 為 主 也 故 曰 聲 兼 意 173 均 認 為 象 形 字 含 有 合 體 字 的 部 分 細 審 上 述 各 家 之 說, 可 發 現 除 部 分 如 果 170 171 172 173 趙 撝 謙 : 六 書 本 義, 四 庫 全 書 珍 本 四 集,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出 版 社, 民 國 62 年,P4 趙 宧 光 : 說 文 長 箋, 四 庫 全 書 存 目 叢 書 ( 經 部 195), 台 南 : 莊 嚴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1997 年 2 月 初 版 1 刷, 卷 一 - 十 一 段 玉 裁 : 圈 點 段 注 說 文 解 字,( 東 漢 ) 許 慎 著 /( 清 ) 段 玉 裁 注, 書 銘 出 版 公 司, 民 國 86 年 8 月 8 版,P762 張 度 : 說 文 解 字 索 隱, 百 部 叢 書 集 成 1182 靈 鶼 閣 叢 書 一, 台 北 : 藝 文 出 版 社, 民 國 55 年,P7 52

眉 等 確 為 不 可 拆 開 分 析 的 合 體 象 形 字 外, 其 他 許 多 字 或 是 因 未 見 龜 甲 文 金 文 等 較 古 文 字, 專 就 小 篆 之 字 形 妄 加 揣 測, 如 龍 174 字 或 是 不 明 文 字 的 發 展 是 漸 進 的, 許 多 字 實 是 後 起 孳 乳 而 成 的, 尚 有 更 古 老 的 初 文 175, 如 箕 齒 等 字 或 是 過 於 迷 信 說 文 而 遭 致 誤 判, 如 蟲 176 字 因 此 其 說 解 並 不 一 定 正 確 參 照 楊 樹 達 的 著 作, 楊 氏 主 張 象 形 不 必 拘 於 獨 體, 雖 然 其 在 分 析 時 仍 有 不 足 之 處, 但 從 推 演 到 下 定 論, 楊 氏 與 前 代 學 者 有 根 本 上 的 差 異 差 異 有 三 : ( 一 ) 楊 氏 是 以 古 文 字 的 形 體 為 其 研 究 對 象, 與 前 代 學 者 受 限 於 出 土 材 料 不 足, 拘 牽 於 小 篆 等 周 秦 文 字 不 同, 且 周 秦 文 字 的 形 構 曾 經 過 演 化 整 理 的 過 程, 其 形 體 與 初 文 相 差 甚 遠 因 此, 在 此 前 提 之 下, 楊 氏 得 以 跳 脫 出 古 人 以 末 為 本 的 侷 限, 甚 而 糾 正 許 說 如 甬 字 : 甬 艸 木 華 甬 甬 然 也 从, 用 聲 按 : 甬 上 象 鐘 縣, 下 象 鐘 體, 中 二 橫 畫 象 鐘 帶, 乃 鐘 字 之 初 文 宋 薛 尚 功 鐘 鼎 彝 器 款 識 法 帖 卷 一 載 商 箴 四, 銘 文 有 甬 字, 薛 氏 釋 為 鐘, 是 也 許 說 非 是, 說 詳 余 釋 甬 篇 ( 形 義 學,P49) 說 文 七 篇 上 部 云 : 甬, 艸 木 華 甬 甬 然 也 从, 用 聲 樹 達 按 訓 艸 木 之 華 未 發 然, 許 以 甬 从, 故 以 艸 木 華 甬 甬 然 為 說, 乃 傅 合 為 之, 非 正 義 也 尋 金 文 毛 公 鼎 吴 尊 師 兌 彔 伯 甬 字 皆 作, 文 不 从, 足 知 許 說 之 非 矣 愚 謂 甬 象 鐘 形, 乃 鐘 之 初 文 也 知 者 : 甬 字 形 上 象 鐘 懸, 下 象 鐘 體, 中 橫 畫 象 鐘 帶, 此 字 形 可 證 者 一 也 說 文 十 四 篇 上 金 部 云 : 鐘, 樂 鐘 也, 秋 分 之 音, 物 種 成, 从 金, 童 聲 或 作, 云 : 鐘 或 从 甬 今 推 尋 文 字 孳 乳 之 次 第, 甬 為 純 象 形 文, 初 字 也 ; 於 象 形 字 加 義 旁 金 而 為, 後 起 之 字 也 ; 最 後 字 為 鐘 ; 从 金, 童 聲, 則 純 形 聲 字 矣 許 以 物 種 成 說 鐘 字 之 源, 乃 附 會 之 說, 不 足 據 也 ( 述 林 釋 甬,P46) 馬 敘 倫 說 文 解 字 疏 證 云 : 吾 國 文 字, 義 寓 於 形 形 譌 而 義 不 可 求 矣 177 是 以 研 究 漢 字, 獲 取 正 確 的 字 形 是 最 重 要 的 步 驟 但 漢 字 在 發 展 的 過 程 中, 為 求 傳 寫 之 便, 由 原 始 的 圖 畫 文 字 變 為 簡 化 的 線 條 符 號, 部 分 線 條 已 經 失 去 原 有 圖 畫 文 字 以 形 表 義 的 作 用, 使 得 後 世 學 者 在 說 解 上 難 免 發 生 錯 誤 許 慎 的 不 足, 即 在 174 175 176 177 許 慎 : 龍 鱗 蟲 之 長 能 幽 能 明 能 細 能 巨 能 短 能 長 春 分 而 登 天 秋 分 而 潛 淵 从 肉 飛 之 形 童 省 聲 ( 說 文 解 字, 四 部 叢 刊 正 編 四,( 東 漢 ) 許 慎 著 /( 宋 ) 徐 鉉 校 定,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出 版 社, 民 國 68 年 臺 一 版,P101 ) 龍 字 的 甲 骨 文 作, 為 象 龍 之 形 章 太 炎 於 文 始 中 將 說 文 解 字 中 的 獨 體 字, 即 形 體 不 能 再 分 析 的 字, 叫 做 初 文 許 慎 : 蟲 有 足 謂 之 蟲, 無 足 謂 之 豸 從 三 虫 說 文 解 字, 四 部 叢 刊 正 編 四,( 東 漢 ) 許 慎 著 /( 宋 ) 徐 鉉 校 定,P116 馬 敘 倫 : 說 文 解 字 六 書 疏 證 五, 台 北 : 鼎 文 書 局, 民 國 64 年 10 月 初 版,P3823 53

缺 乏 較 古 的 字 形 以 為 輔 助 如 甬 字 ; 就 小 篆 的 字 形 來 看, 甬 字 的 上 部 確 實 與 字 十 分 形 似, 容 易 使 人 產 生 聯 想 但 小 篆 畢 竟 是 經 過 文 字 化 整 理 的 產 物, 是 以 在 探 討 文 字 的 本 義 時, 仍 需 回 歸 較 古 的 字 形, 才 能 確 實 掌 握 正 確 的 意 涵 而 楊 樹 達 以 其 時 代 之 便, 透 過 古 文 字 形 的 佐 助, 以 甬 為 鐘 的 初 文, 認 為 其 構 形 當 是 以 上 象 鐘 縣, 下 象 鐘 體, 中 二 橫 畫 象 鐘 帶 而 成 的 象 形 字, 從 而 糾 正 許 慎 在 釋 形 釋 義 上 的 錯 誤, 且 此 說 亦 受 到 後 世 學 者 的 肯 定 178 ( 二 ) 相 對 於 獨 體 與 合 體 之 分, 楊 氏 更 注 重 的 是 象 形 以 形 表 義 的 本 質, 是 以 自 象 形 所 細 分 出 來 的 合 體 象 形 字 與 複 體 象 形 字, 就 是 指 由 兩 個 或 兩 個 以 上 的 形 體 所 共 同 描 繪 的 一 個 物 象 的 字, 如 門 字 : 門 聞 也 从 二 戶, 象 形 ( 形 義 學,P54) 許 慎 以 从 二 戶 作 為 門 字 的 形 構, 楊 樹 達 將 此 字 歸 於 複 體 象 形 物 體 本 複 者 依 實 物 寫 一 類, 以 其 是 以 同 一 字 形 而 重 疊 成 字 就 已 出 土 的 古 文 來 看, 門 字 的 甲 文 為 ( 甲 八 四 南 門 ) ( 前 四 一 六 一 ), 金 文 做 ( 頌 簋 ) ( 師 酉 簋 ), 均 是 象 對 開 門 之 形, 當 是 古 人 依 據 具 體 實 有 的 物 體 所 造 的 179 因 此, 許 慎 雖 以 从 二 戶 為 形 構 的 說 解, 但 就 實 際 而 言, 門 字 所 表 達 的 仍 是 一 個 物 象, 因 此 楊 氏 以 為 仍 應 歸 屬 於 象 形 一 類 又 如 牢 字 : 牢 閑 養 牛 馬 圈 也 从 牛, 冬 省 取 其 四 周 帀 也 徐 灝 曰 : 象 圈 形, 與 柙 之 古 文 同 意 許 云 从 冬 省, 非 也 樹 達 按 : 徐 說 是 也 象 圈, 外 形 牛 所 以 實 圈, 內 形 ( 形 義 學, P62) 據 牢 字 的 甲 骨 字 形 來 看, 乃 是 象 牛 或 羊 在 圈 中 之 形 因 此, 楊 樹 達 採 用 徐 灝 之 說, 認 為 當 是 象 獸 欄 之 形, 否 定 許 慎 从 冬 省 的 形 構 解 釋 180 在 造 字 者 因 義 賦 形, 故 所 賦 之 形 必 與 其 義 相 切 合 的 前 提 下, 牢 的 本 義 為 閑 養 牛 馬 圈 當 是 沒 有 問 題 的 至 於 在 六 書 的 歸 類 上, 楊 樹 達 將 牢 字 歸 入 合 體 象 形 一 類, 是 因 為 牢 字 雖 然 是 由 宀 與 牛 兩 個 字 形 所 構 成 的, 但 是 若 回 歸 古 人 造 字 的 角 度, 則 獸 欄 的 概 念 當 是 古 人 見 牛 ( 或 羊 ) 在 圈 中 這 一 個 具 體 的 物 象 所 造 出 來 的, 符 合 象 形 以 形 表 義 的 本 質, 因 此, 178 179 180 李 孝 定 : 楊 樹 達 氏 以 甬 為 鐘 之 初 文, 其 說 確 不 可 易 金 文 詁 林 讀 後 記, 中 央 研 究 院 歷 史 語 言 研 究 所, 民 國 71 年 6 月 初 版,P274 但 仍 有 學 者 遵 從 許 慎 之 說, 以 門 字 是 从 二 戶 構 形 如 段 玉 裁 即 言 : 此 如 鬥 从 二 丮 不 必 有 反 丮 字 也 ( 圈 點 段 注 說 文 解 字,( 東 漢 ) 許 慎 著 /( 清 ) 段 玉 裁 注,P593 ) 即 是 因 拘 於 許 說, 不 能 體 察 古 文 以 形 表 義 的 本 質 楊 樹 達 : 述 林 文 字 初 義 不 屬 初 形 屬 後 起 字 考,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3 年,P181 54

楊 氏 遂 將 此 字 歸 入 合 體 象 形 181 ( 三 ) 前 代 學 者 於 分 析 文 字 時, 多 是 針 對 小 篆 的 字 形 結 構 加 以 探 討, 而 楊 樹 達 則 是 站 在 古 人 的 造 字 思 維 上 予 以 分 析, 是 以 其 所 言 的 象 形 字, 是 包 括 古 人 可 見 有 形 可 象 並 推 測 古 人 造 字 的 方 式 來 立 說 的 如 足 字 : 說 文 二 篇 下 足 部 云 : 足, 人 之 足 也 在 體 下, 从 口 止 從 段 氏 訂 按 許 君 說 此 字 囫 圇 不 明, 故 說 者 紛 紛, 莫 衷 一 是 段 氏 說 口 為 口 吻 之 口, 不 審 足 字 何 用 从 口 也 或 說 象 踝 骨, 視 段 說 為 近 理 矣, 然 踝 在 足 旁, 不 當 位 於 止 上 也 余 謂 : 肱 掌 指 全 部 為 手, 股 脛 蹠 跟 全 部 為 足, 足 从 者, 象 股 脛 周 圍 之 形 人 體 股 脛 在 上, 跟 蹠 在 下, 依 人 所 視, 象 股 脛 之 當 在 上 層, 象 蹠 跟 之 止 當 在 下 層 然 文 字 之 象 形, 但 有 平 面, 無 立 體, 故 止 能 以 上 止 下 表 之 也 部 云 : 足, 足 也, 上 象 腓 腸, 下 从 止 弟 子 職 曰 : 問 何 止 余 謂 足 二 字 義 同 形 近, 之 上 畫 亦 象 股 脛 周 圍 之 形, 與 足 字 同, 腓 腸 第 為 脛 之 後 部, 不 能 示 足 之 全, 許 說 偏 而 不 備 又 足 字 象 形, 許 云 从 口 止, 誤 也 大 徐 說 此 字 云 : 象 股 脛 之 形, 其 說 是 矣 特 立 辭 太 簡, 不 明 說 為 象 股 脛 之 周 圍, 故 人 皆 不 之 信, 今 故 為 申 明 之 云 爾 ( 述 林,P82) 足 人 之 足 也 在 下, 從 止 徐 鍇 曰 : 象 股 脛 之 形 樹 達 按 : 許 說 不 明, 似 以 為 會 意 字 段 氏 以 為 从 口 舌 之 口, 謂 口 猶 人, 舉 口 以 包 足 以 上, 殊 非 其 理 余 疑 此 字 久 矣 近 始 悟 徐 氏 謂 象 股 脛 之 形 者, 其 說 實 從 許 君 疋 字 上 象 腓 腸 之 說 推 演 得 之, 說 至 碻 也 何 以 象 股 脛 之 形? 乃 从 立 體 視 之 之 形, 股 脛 指 踵 具 而 足 字 之 義 始 全, 故 字 从 从 止 股 脛 直 立, 形 難 逼 肖, 故 以 立 體 所 視 周 圍 之 形 象 之 然 文 字 之 布 形, 有 平 面 而 無 立 體, 不 能 以 形 置 之 上 層, 止 形 置 之 下 層, 如 置 物 之 有 堆 積 也 無 已, 則 以 置 之 上 截, 以 止 置 之 下 截, 以 示 在 上 層, 止 在 下 層 之 意 而 已 ( 形 義 學,P26) 由 於 小 篆 足 字 中 的 口 形 已 經 失 去 了 原 本 的 形 狀, 是 以 後 世 學 者 在 說 解 此 字 時 有 了 各 種 不 同 的 說 解 但 段 玉 裁 以 口 舌 的 口 為 之 說 解, 無 疑 是 風 馬 牛 不 相 及 若 依 照 楊 樹 達 的 說 法, 股 是 大 腿, 脛 是 小 腿, 指 是 腳 指, 踵 是 腳 跟, 則 足 實 包 括 了 從 大 腿 至 腳 板 的 部 分 且 楊 氏 更 進 一 步 推 測, 古 人 造 足 字 時, 為 了 將 立 體 的 足 形 以 平 面 的 符 號 表 示, 遂 以 表 股 脛 置 於 止 字 之 上, 以 為 權 衡 楊 氏 的 說 法 確 實 與 足 的 甲 骨 字 形 如 ( 甲 2878) ( 佚 392) 等 的 概 念 相 通, 更 181 此 處 僅 先 就 楊 樹 達 處 理 象 形 字 歸 類 時 的 原 則 立 說, 至 於 楊 氏 分 類 上 的 錯 誤, 將 於 其 後 詳 細 說 明 55

好 的 對 該 字 的 字 形 進 行 說 解, 有 助 於 學 人 對 於 足 字 字 形 的 認 識 但 不 可 諱 言 的 是, 由 於 不 能 起 古 人 於 墳 墓 之 中, 楊 氏 的 說 法 終 究 只 是 提 供 了 一 種 古 人 造 字 方 法 的 可 能 說 解, 而 非 是 必 然 的 確 論 總 而 言 之, 楊 樹 達 對 於 象 形 之 謂 文 的 認 定, 是 站 在 古 人 據 以 造 字 的 實 物 是 否 為 一 個 物 象 的 立 場, 而 非 根 據 文 字 字 體 是 否 僅 由 一 個 字 形 符 號 構 成 來 立 說 的, 因 此 才 會 有 合 體 象 形 複 體 象 形 這 類 細 目 的 出 現 今 人 謝 一 民 認 為 應 將 鄭 樵 的 獨 體 為 文, 合 體 為 字 改 為 獨 體 為 文, 合 文 為 字 182, 就 實 際 的 應 用 上 而 論, 其 說 是 與 楊 氏 的 概 念 較 為 接 近 的 三 確 立 指 事 字 的 名 義 與 界 域 皆 應 以 字 形 為 主 六 書 之 中, 以 指 事 的 字 例 最 少, 亦 是 最 難 分 辨 183, 因 此, 從 名 義 到 界 域, 往 往 各 異 其 說 先 就 名 義 來 看, 相 對 於 象 形 字 名 義 的 統 一, 歷 代 學 者 對 指 事 字 的 見 解 較 為 紛 歧, 如 漢 鄭 眾 稱 為 處 事, 班 固 稱 為 象 事, 許 慎 則 稱 為 指 事 等, 且 此 等 名 號 上 的 差 異, 也 造 成 學 者 們 對 指 事 字 定 義 上 的 不 同 ; 有 的 側 重 於 指 184 ( 或 有 言 處 ), 有 的 偏 重 於 事 185 楊 樹 達 認 為, 蓋 事 本 無 象, 象 事 不 如 指 事 之 洽 也 186 因 為 事 是 抽 象 的, 本 就 無 形 可 象, 因 此 用 指 事 會 較 象 事 來 的 貼 切 至 於 在 指 事 的 定 義 上 應 偏 重 於 指 或 事, 楊 樹 達 在 討 論 指 事 時 雖 然 沒 有 直 說, 但 若 就 蓋 六 書 之 類 別, 除 轉 注 假 借 與 字 義 有 關 外, 皆 字 形 之 分 類, 非 字 義 之 分 類 187 一 言 來 看, 楊 樹 達 指 事 字 的 重 點 應 該 是 字 形 而 非 字 義, 意 即 應 當 在 指 而 非 在 事 再 就 指 事 的 界 域 來 看 象 形 指 事 不 僅 同 屬 獨 體 的 文 188, 且 指 事 與 象 形 皆 是 從 以 形 表 義 的 角 度 造 字 ; 許 慎 在 定 義 指 事 界 域 時 所 用 的 視 而 可 識, 察 182 183 184 185 186 187 188 謝 一 民 所 持 理 據 為 一 文 本 獨 體, 字 必 非 獨 體, 故 可 言 獨 體 為 文 ; 字 本 合 體, 文 亦 有 合 體, 不 宜 言 合 體 為 字 ; 獨 體 為 文, 合 體 未 必 為 字, 合 文 則 必 然 屬 字 參 見 晏 士 信 : 說 文 解 字 指 事 象 形 考 辨, 成 功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民 國 90 年 7 月,P16 王 筠 說 文 釋 例 : 惟 六 書 之 中, 指 事 最 少, 而 又 最 難 辨 ( 續 修 四 庫 全 書 ( 二 一 五 冊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P567 )( 清 ) 姚 文 田 說 文 論 上 : 六 書 唯 指 事 最 難 明 ( 說 文 解 字 詁 林 正 補 合 編 一, 丁 福 保 輯, 台 北 : 鼎 文 書 局, 民 國 66 年,P1-961 ) 如 賈 公 彥 周 禮 地 官 保 氏 疏 : 處 事 者, 上 下 之 類 是 也 人 在 一 上 為 上 ; 人 在 一 下 為 下, 各 有 其 處, 事 得 其 宜, 故 名 處 事 也 (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 經 部 八 四 ),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民 國 72 年 初 版,V90-P254 ) 又 如 ( 宋 ) 張 有 言 : 事 猶 物 也, 指 事 者 加 物 於 象 形 之 文, 直 著 其 事, 指 而 可 識 者 也 ( 中 國 文 字 學 史, 胡 樸 安,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民 國 77 年 8 月 臺 十 版,P193 ) 如 鄭 樵 通 志 六 書 略 : 指 事 類 乎 象 形 指 事, 事 也 ; 象 形, 形 也 (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 史 部 一 三 一 ),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民 國 72 年 初 版,V373-P375 ) 又 如 ( 明 ) 張 位 云 : 指 事 謂 直 著 其 事 而 可 知 也 如 人 目 為 見, 鼻 臭 為, 兩 戶 相 向 為 門, 兩 手 齊 下 為 拜 之 類 是 也 ( 問 奇 集, 叢 書 集 成 初 編,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1 年 第 1 版,P9 ) 楊 樹 達 : 形 義 學,P19 楊 樹 達 : 形 義 學,P122 楊 樹 達 : 象 形 指 事 二 書 謂 之 文 形 義 學,P15 56

而 見 意 八 字 中, 其 中 的 視 而 可 識 四 字, 即 說 明 指 事 字 形 見 而 可 知 不 言 可 明 的 性 質, 且 這 個 性 質 實 與 象 形 字 畫 成 其 物, 隨 體 詰 詘 的 作 用 有 高 度 的 相 似 因 此, 研 究 六 書 時, 確 實 將 象 形 指 事 二 者 的 不 同 加 以 釐 清, 以 避 免 分 析 上 的 錯 誤 是 非 常 有 必 要 的 楊 樹 達 認 為, 要 區 別 象 形 與 指 事 的 不 同, 重 點 仍 是 應 以 字 形 為 主 是 以 楊 氏 說 : 指 事 一 書, 前 儒 頗 多 誤 解, 而 近 代 王 筠 尤 甚 王 氏 何 以 致 誤? 以 彼 於 指 事 之 事 謂 就 字 義 言, 不 知 其 當 就 字 形 言 也 例 如 齊 字 以 禾 之 等 表 齊, 飛 字 以 鳥 之 舉 表 飛, 皆 象 形 字 也 而 王 氏 云 : 齊 飛 皆 全 體 指 事 因 齊 飛 二 字 皆 表 動 作, 於 文 法 為 動 字, 故 以 為 指 事 是 據 本 字 之 字 義 定 指 事, 非 以 字 形 定 之 也 豖 下 云 : 豕 絆 足 行 豖 豖 王 氏 云 : 可 以 曡 字 形 容, 知 為 指 事 矣 按 豖 固 是 指 事 字, 然 其 所 以 為 指 事 者, 以 豖 字 於 豕 字 外 有 表 示 絆 足 之 一 畫, 以 字 形, 不 以 字 義 也 而 王 氏 云, 可 以 曡 字 形 容, 知 為 指 事, 則 其 定 豖 為 指 事 字, 仍 以 義 定 之, 非 以 形 定 之 此 雖 貌 似 不 誤, 而 實 仍 錯 誤 也 總 括 言 之, 指 事 乃 就 字 形 為 說, 非 就 字 義 為 言 也 究 極 言 之, 指 事 之 事, 乃 符 號 也 符 號 與 圖 畫 不 同, 故 指 事 與 象 形 別 也 若 必 如 王 氏 之 說, 據 義 劃 分, 將 象 形 字 必 皆 名 字, 指 事 字 必 皆 動 字 狀 字 乎? 然 則 指 事 字 之 叉 寸 任 畺 本 末 朱 卒 何 以 皆 為 名 字 乎?( 形 義 學,P120-122) 王 筠 認 為 : 普 天 之 下, 事 物 不 論 小 大, 皆 可 分 為 具 體 者 或 抽 象 者, 具 體 者 稱 為 物, 抽 象 者 稱 為 事, 而 象 形 指 事 的 區 分 就 在 於 象 形 所 描 畫 的 是 具 體 的 物, 指 事 所 表 現 的 則 是 抽 象 的 事 189 但 楊 樹 達 並 不 贊 同 王 筠 這 種 以 事 物 之 殊 作 為 判 定 指 象 之 別 的 方 法 楊 氏 認 為, 以 字 義 作 為 區 別 象 形 字 和 指 事 字 的 方 法 並 不 正 確, 因 為 並 不 是 所 有 的 象 形 字 都 是 名 詞, 也 不 是 所 有 的 名 詞 都 是 象 形 字 ; 如 飛 齊 二 字, 就 字 形 來 看, 飛 象 鳥 飛 之 形, 齊 象 稻 禾 齊 整 之 形, 皆 是 就 具 體 可 見 之 物 所 造 的 字, 因 此 應 該 屬 於 象 形 字, 但 王 筠 卻 因 飛 齊 二 字 的 字 義 屬 於 動 詞 而 將 其 歸 入 全 體 指 事, 造 成 分 類 上 的 錯 誤 因 此, 楊 氏 提 出 應 以 字 形 作 為 指 事 象 形 畫 分 的 標 準 才 是 正 確 的 豖 字 所 以 為 指 事, 並 非 是 因 他 的 字 義 屬 於 形 容 詞, 而 是 因 為 豖 字 於 豕 之 外 還 有 用 抽 象 符 號 表 示 絆 足 的 一 畫 上 下 二 字 所 以 為 指 事, 並 非 是 因 為 字 義 不 是 名 詞, 而 是 因 為 字 形 中 的 一 長 畫 一 短 畫 皆 是 抽 象 的 指 事 性 符 號 總 而 言 之, 指 事 字 的 字 形 上, 必 然 存 有 一 指 事 性 的 符 號, 與 象 形 字 以 全 部 的 線 條 表 現 具 體 實 物 的 性 質 不 同 ; 象 形 字 是 先 有 具 體 實 物 之 形 而 後 有 字, 所 以 是 字 生 於 形 190 指 事 字 則 是 先 依 字 189 190 王 筠 : 案 天 地 間, 物 與 事 而 已, 有 形 者 謂 之 物, 故 虫 黽 之 屬, 至 渺 小 矣, 然 亦 有 形 可 象 也 雖 狀 物 之 字, 兼 有 會 意 形 聲, 而 其 變 也, 或 流 於 指 事 物 能 生 事 也 無 形 者 謂 之 事, 故 言 上 下, 而 極 諸 天 之 上 地 之 下, 如 此 其 大, 亦 第 有 事 可 指 而 已 說 文 釋 例, 續 修 四 庫 全 書 ( 二 一 五 冊 ),P573 楊 樹 達 : 形 義 學,P16 57

義 造 字 後 才 有 字 形, 所 以 是 形 生 於 字 191 因 此, 區 別 象 形 指 事 的 要 義, 當 在 字 形 而 非 字 義 四 說 明 文 字 發 展 的 規 律 楊 樹 達 嘗 言 : 說 文 形 書, 實 義 書 也 ; 因 形 以 說 義 耳 192 說 明 楊 氏 認 為 說 文 是 一 部 探 討 文 字 本 形 本 義 的 字 書 又 說 : 我 後 來 治 文 字 學, 盡 量 地 尋 找 語 源 193 因 此, 楊 氏 在 分 析 說 文 時, 特 別 著 重 於 透 過 文 字 本 形 本 義 的 考 察, 爬 梳 出 文 字 發 展 過 程 中 源 與 流 的 關 係 在 研 究 漢 字 的 過 程 中, 楊 樹 達 發 現 很 多 字 其 實 是 後 起 的, 它 們 原 有 更 古 的 文 或 字, 如 鬲 三 字 : 說 文 三 篇 下 鬲 部 記 鬲 三 文 為 一 字, 此 說 文 全 書 中 表 文 字 形 體 發 展 最 適 切 最 完 備 之 例 證 也 鬲 為 鼎 屬, 篆 作 鬲, 許 君 說 字 之 下 截 為 象 腹 交 文 三 足, 其 从 口 者, 象 盛 食 物 之 處 中 空 在 實 物, 盛 食 之 處 向 上, 今 作 者, 文 字 有 平 面 而 無 立 體, 故 假 平 面 之 形 表 立 體 之 物 也 从 一 者, 此 說 文 鼎 部 訓 鼎 覆 之, 殆 即 今 日 之 布 罩, 其 作 用 與 器 蓋 同, 此 可 窺 見 古 人 之 注 重 飲 食 衛 生 此 純 象 形 字 也 此 字 第 一 步 發 展 為, 此 於 純 象 形 字 旁 加 義 旁 瓦 也 第 二 步 發 展 為, 則 取 之 義 旁 瓦 為 形, 而 別 以 鬲 同 音 字 之 厤 為 其 聲, 變 為 形 聲 字, 初 文 鬲 字 象 形 之 形 貌 脫 卸 無 餘 矣 ( 述 林 積 微 居 金 文 餘 說 自 序,P299) 許 慎 說 文 三 篇 下 鬲 部 云 : 鬲, 鼎 屬, 實 五 觳, 斗 二 升 曰 觳 象 腹 交 文, 三 足, 鬲 或 从 瓦, 漢 令 鬲 从 瓦 厤 聲 194 將 二 字 列 為 鬲 的 重 文, 表 示 此 三 字 是 同 音 同 義 異 構 的 關 係 就 其 形 構 來 看, 則 鬲 是 據 實 物 描 繪 而 成 的 純 象 形 文 ; 一 象 如 器 蓋 的 布 罩, 象 中 空 的 盛 物 之 處, 象 腹 交 文 三 足 是 在 本 字 上 添 加 義 旁 的 原 始 形 聲 字 195 則 是 从 瓦 厤 聲 的 純 粹 形 聲 字 196 楊 樹 達 根 據 漢 字 先 文 後 字 先 表 形 後 表 音 的 演 變 規 律, 推 論 此 三 字 的 出 現 順 序 為 鬲 因 此, 可 以 說 鬲 字 是 源, 是 流 又 如 乎 : 191 192 193 194 195 196 楊 樹 達 : 形 義 學,P16 楊 樹 達 : 積 微 翁 回 憶 錄,P278 楊 樹 達 : 述 林 積 微 居 小 學 述 林 自 序,P5 許 慎 : 說 文 解 字, 四 部 叢 刊 正 編 四,( 東 漢 ) 許 慎 著 /( 宋 ) 徐 鉉 校 定,P25 李 孝 定 : 將 那 些 由 象 形 指 事 會 意 假 借 改 造 而 成 的 尤 其 是 由 假 借 加 注 形 符 而 成 的 形 聲 字, 叫 作 原 始 形 聲 字 漢 字 的 起 源 與 演 變 論 叢, 從 六 書 的 觀 點 看 甲 骨 文 字, 台 北 : 聯 經 出 版 社, 民 國 75 年 6 月 初 版,P23 李 孝 定 : 那 些 原 來 沒 有, 純 粹 由 一 形 一 聲 相 配 合 而 成 的 後 起 形 聲 字, 叫 作 純 粹 形 聲 字 漢 字 的 起 源 與 演 變 論 叢, 從 六 書 的 觀 點 看 甲 骨 文 字,P23 58

乎 語 之 餘 也 从 兮, 象 聲 上 越 揚 之 形 也 按 : 乎 果 為 語 之 餘, 則 字 形 當 如 只 字, 象 氣 下 引, 不 當 象 聲 上 越 揚 也 許 君 據 經 傳 乎 字 多 作 語 末 之 詞, 故 據 以 為 訓 耳 說 文 云 :, 召 也 从 言, 乎 聲 金 文 乎 字 皆 作 召 義 用, 無 在 語 末 者 以 此 知 乎 為 之 初 文, 乃 後 起 加 旁 字 耳 召 必 大 聲 用 力, 故 字 象 聲 上 越 揚 之 形 也 此 以 兮 為 基 字, 為 能 事 ( 形 義 學,P135) 楊 樹 達 認 為 乎 是 的 初 文 乎 字 的 形 構 是 在 兮 字 上 加 上, 用 以 象 徵 抽 象 的 聲 上 越 揚, 因 此 屬 於 指 事 字 197 而 則 是 在 乎 字 上 加 注 義 旁 言 的 後 起 形 聲 字 所 以 我 們 可 以 說 : 乎 字 是 源, 則 是 流 楊 樹 達 大 量 察 考 說 文, 依 據 形 音 義 的 關 係 探 求 文 字 間 的 源 與 流, 進 而 發 現 許 多 同 義 同 音 異 構 的 文 字, 其 實 是 文 字 聲 化 現 象 下 的 產 物 ; 自 從 漢 字 的 構 形 方 式 從 表 形 轉 變 成 表 音 後, 形 聲 字 即 以 其 結 構 上 的 特 點 198, 大 量 增 加, 成 為 漢 字 的 主 要 形 體 許 多 原 有 的 象 形 會 意 等 字, 或 因 表 形 不 易, 或 因 表 音 不 明, 往 往 也 造 出 了 相 應 的 後 起 形 聲 字 199 是 以 楊 氏 在 形 聲 一 類 之 外, 另 立 加 旁 象 形 加 旁 指 事 加 旁 會 意 形 聲 加 旁 字 與 象 形 變 為 形 聲 指 事 變 為 形 聲 會 意 變 為 形 聲 等 項 目, 以 為 區 分 先 就 前 者 來 看, 所 謂 加 旁 字, 意 即 是 在 象 形 指 事 會 意 形 聲 字 的 基 礎 上, 加 注 音 符 或 意 符 所 形 成 的 文 字 且 楊 氏 又 依 據 添 加 偏 旁 性 質 的 不 同, 各 再 細 分 為 加 義 旁 與 加 聲 旁 ; 加 義 旁 字 如 云 雲 為 一 字, 雲 加 義 旁 雨 加 聲 旁 字 如 网 為 一 字, 加 聲 旁 亡 但 不 論 是 加 義 旁 或 加 聲 旁, 其 所 增 添 的 部 分 皆 有 如 贅 肬, 存 在 或 刪 除 均 不 會 影 響 本 字 的 字 義, 此 點 亦 是 加 旁 字 與 形 聲 字 間 最 大 的 差 異 楊 氏 說 : 加 聲 旁 字 與 形 聲 字 貌 相 似 而 實 不 同 者, 形 聲 字 如 江 河, 水 與 工 可, 一 為 形, 一 為 聲, 互 相 對 待, 如 車 之 兩 輪, 鳥 之 兩 翼, 缺 一 不 可 加 聲 旁 字 如 燬, 毀 尾 與 火 音 同 或 音 近, 毀 尾 所 以 示 火 字 之 音, 火 字 為 主, 而 毀 尾 為 附 屬, 非 對 立 也 燬 二 字 中 之 毀 尾, 有 如 今 日 之 注 音 符 號, 有 之 固 佳, 雖 無 之 於 火 之 形 義 無 害, 不 如 江 河 二 字, 去 其 工 可 聲 旁, 則 失 其 江 河 之 義 也 ( 述 林 文 字 中 的 加 旁 字,P203-204) 197 198 199 更 細 部 的 說, 楊 樹 達 將 之 歸 入 部 分 指 事 一 類 所 謂 的 部 分 指 事, 是 以 某 一 字 或 二 字 為 基 本, 就 其 字 加 符 號 以 成 指 事 字 可 參 見 形 義 學,P126 高 明 : 形 聲 是 由 形 符 和 聲 符 組 成 的 複 體 字, 較 其 它 結 搆 的 漢 字 有 兩 個 突 出 的 優 點 第 一, 創 造 新 字 的 方 法 簡 便, 選 用 兩 個 現 成 的 與 新 詞 音 義 有 關 的 字 相 互 拼 合, 即 可 構 成 新 字, 既 不 要 像 象 形 字 那 樣 按 照 原 物 繪 製 新 體 ; 亦 不 似 會 意 字 那 樣 構 合 字 義 第 二, 便 於 識 讀, 由 於 它 包 涵 形 和 聲 兩 種 成 分, 形 符 可 以 提 示 字 義, 聲 符 可 以 標 注 讀 音 正 因 為 它 具 有 這 些 優 點, 所 以, 後 來 所 造 的 新 字 基 本 上 都 採 用 了 形 聲 結 構 的 方 法 中 國 古 文 字 學 通 論, 台 北 : 五 南 圖 書, 出 版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82 年 初 版 1 刷,P50 包 括 李 孝 定 所 說 的 原 始 形 聲 字 ( 如 上 述 的 字 ) 和 純 粹 形 聲 字 ( 如 上 述 的 字 ) 59

本 象 形 字 也, 而 加 聲 旁, 此 非 即 形 聲 字 乎? 曰 : 非 也 形 聲 字 形 與 聲 對 立, 缺 一 不 可, 去 其 聲 則 字 不 成 象 形 加 聲 旁 之 字, 象 形 為 主 體, 而 聲 旁 有 類 乎 贅 肬, 有 聲 旁 固 足 為 發 音 之 助, 去 其 聲 旁 而 其 字 之 音 義 固 自 若 也 故 二 者 形 式 雖 至 肖 而 實 不 同 也 ( 概 要,P100) 說 文 三 篇 下 革 部 云 :, 急 也, 从 革, 亟 聲 紀 力 切 樹 達 按 二 部 亟 訓 敏 疾, 經 傳 亟 亦 多 訓 急, 與 義 同, 而 字 从 革, 義 乃 與 革 無 涉, 許 君 說 殆 非 也 愚 謂 革 與 亟 古 音 同, 並 古 音 德 部 字 亟 乃 之 加 聲 旁 字 也 獨 字 許 君 認 革 為 形, 而 余 以 革 為 會 意 字 加 聲 旁 之 聲, 與 他 文 殊 異 者, 革 亟 音 同, 與 亟 義 同, 與 革 義 無 涉 故 也 ( 述 林 釋,P87) 楊 樹 達 認 為 : 許 慎 以 以 事 為 名, 取 譬 相 成 定 義 形 聲, 正 說 明 形 聲 字 必 需 是 由 形 符 與 聲 符 組 合 而 成, 且 形 符 與 聲 符 的 關 係 有 如 車 之 兩 輪, 鳥 之 兩 翼, 相 輔 才 能 相 成 ; 只 有 在 形 符 和 聲 符 組 合 之 後, 才 能 表 達 一 個 完 整 的 詞 義, 缺 一 不 可 至 於 楊 氏 所 說 的 加 聲 旁 字 則 不 同, 添 加 聲 旁 字 的 形 符 即 原 本 的 本 字 已 能 完 整 的 表 義, 且 聲 符 只 具 有 表 音 而 不 具 有 表 義 的 功 用 200, 縱 使 刪 除 也 不 會 影 響 字 義 的 表 達 例 如 字, 許 慎 訓 為 急 義, 並 以 从 革, 亟 聲 說 明 許 氏 認 為 該 字 是 形 聲 字 參 考 許 慎 對 形 聲 字 的 定 義, 則 其 形 旁 當 為 該 字 的 意 義 類 屬, 但 革 字 的 本 義 卻 為 獸 皮 治 去 其 毛 201, 與 急 義 並 不 相 關, 再 加 以 革 亟 二 字 古 音 相 同, 因 此, 楊 氏 認 為 將 字 歸 為 會 意 字 加 聲 旁 會 比 歸 入 形 聲 字 更 為 恰 當 換 言 之, 加 聲 旁 字 與 形 聲 字 最 大 的 差 別, 即 在 其 中 的 形 符 和 聲 符 關 係 較 為 鬆 散, 不 像 形 聲 字 那 樣 結 合 緊 密 至 於 加 義 旁 字 與 形 聲 字 的 區 別, 楊 氏 說 : 三 書 加 形 旁 之 字 與 形 聲 之 字 極 相 類, 而 不 同 者, 形 聲 字 如 江 河, 水 與 工, 水 與 可, 不 相 涉 也 加 形 旁 之 字 不 然 來 已 具 禾 麥 之 形, 加 禾 為 贅 也 ; 久 已 示 火 灼 之 事, 加 火 為 贅 也 ; 啚 从 囗, 已 會 郊 鄙 之 意, 加 邑 為 贅 也 據 此 許 君 認 為 形 聲 之 形 者, 余 或 以 為 加 形 旁, 說 雖 不 同, 其 為 形 一 也 ( 述 林 釋,P87) 加 義 旁 字 ( 即 加 形 旁 字 ) 與 形 聲 字 的 字 形 更 為 相 似 ; 加 義 旁 字 的 本 字 即 是 具 有 表 義 功 能 的 聲 符, 與 形 聲 字 聲 符 表 義 的 作 用 一 致, 是 以 會 比 加 聲 旁 字 更 難 區 分 加 義 旁 字 與 形 聲 字 的 區 別 仍 是 取 決 於 義 符 和 聲 符 的 關 係 ; 就 形 聲 字 而 言, 義 符 與 聲 符 不 僅 關 係 緊 密, 而 且 各 司 其 職, 互 不 相 涉 但 加 義 旁 字 則 不 同, 加 義 旁 字 起 因 於 蓋 一 字 因 後 起 之 義 盛 行, 原 始 之 義 漸 晦, 於 是 別 造 一 加 形 旁 字 以 表 其 原 始 200 201 楊 樹 達 以 形 聲 字 的 聲 符 兼 義 為 正 例, 詳 情 請 參 閱 第 五 章 第 二 節 聲 訓 形 聲 字 聲 中 有 義 許 慎 : 說 文 解 字, 四 部 叢 刊 正 編 四,( 東 漢 ) 許 慎 著 /( 宋 ) 徐 鉉 校 定,P25 60

之 義 202 既 然 原 始 的 本 義 本 為 原 始 之 形 所 示, 新 造 的 加 義 旁 字 必 然 與 原 本 的 意 義 有 關, 而 在 文 字 之 成, 形 與 義 未 有 不 密 合 無 間 者 203 的 原 則 下, 添 加 的 義 旁 自 然 不 能 踰 越 原 始 之 形 外, 因 此 加 義 旁 字 的 義 旁, 往 往 與 本 字 的 結 構 相 重 複, 如 字 的 本 字 為 來, 本 義 為 禾 麥, 因 被 借 為 來 去 之 來, 本 義 不 顯, 於 是 乃 再 造 一 字 以 還 其 本 義, 但 若 就 字 形 結 構 來 看, 來 字 本 已 具 禾 麥 之 形, 再 加 一 義 旁 禾, 則 不 免 重 複 就 此 而 論, 加 義 旁 字 與 形 聲 字 雖 然 外 貌 相 似, 但 若 細 察 義 符 與 聲 符 間 的 關 係, 仍 可 發 現 兩 者 間 實 有 本 質 上 的 差 異 至 於 後 者, 楊 氏 亦 是 從 漢 字 發 展 和 孳 乳 的 歷 史 脈 絡 的 角 度 出 發, 說 明 在 聲 化 造 字 的 影 響 下, 使 用 者 為 使 字 形 能 更 直 接 的 表 音 表 義, 往 往 又 為 象 形 指 事 會 意 字 造 出 相 應 的 形 聲 字, 如 鬲 與 204, 亦 與 掖 205, 獸 與 狩 206 等 從 共 時 的 角 度 上 來 看, 掖 狩 的 構 成 字 形 為 純 粹 形 聲 字 是 毫 無 疑 問 的, 但 若 從 歷 時 的 角 度 來 看, 則 可 在 文 字 發 展 的 歷 史 脈 絡 中, 找 到 與 之 相 應 的 更 早 的 出 現 的 原 始 本 字 楊 樹 達 即 是 因 為 發 現 了 這 層 歷 史 的 源 流 關 係, 才 又 另 立 象 形 變 為 形 聲 指 事 變 為 形 聲 會 意 變 為 形 聲 一 類 總 而 言 之, 漢 字 發 展 的 過 程 中, 為 彌 補 以 形 表 義 方 式 的 侷 限, 古 人 遂 在 不 破 壞 傳 統 字 體 的 前 提 下, 改 以 聲 化 的 方 式 造 字, 致 使 形 聲 字 的 出 現 形 聲 字 以 其 結 構 上 的 特 點, 不 僅 使 得 後 來 所 造 的 新 字 大 體 都 採 用 形 聲 結 構 的 方 式, 且 數 量 大 增 楊 樹 達 透 過 文 字 間 源 流 關 係 的 推 演 過 程 中, 發 現 在 聲 化 造 字 的 影 響 下, 文 字 的 發 展 顯 現 出 兩 種 趨 勢 : 一 是 象 形 指 事 會 意 形 聲 四 書 的 字 往 往 有 後 起 的 加 旁 字 207 二 是 象 形 指 事 會 意 三 書 的 字 往 往 有 後 起 的 形 聲 字 208 五 六 書 觀 念 深 受 章 太 炎 之 影 響 長 久 以 來, 文 字 學 界 在 研 討 六 書 相 關 議 題 時, 就 一 直 存 在 著 造 字 說 與 四 體 二 用 說 的 爭 論 上 溯 其 源, 其 遠 因 可 追 述 至 東 漢 班 固 於 漢 書 藝 文 志 中 所 言 : 古 者 八 歲 入 小 學, 故 周 官 保 氏 掌 養 國 子, 教 之 六 書, 謂 象 形 象 事 202 楊 樹 達 : 述 林 釋 反,P67 203 楊 樹 達 : 述 林 釋 屰,P86 204 鬲 是 象 形 字 ; 是 形 聲 字 205 亦 是 指 事 字 ; 掖 是 形 聲 字 按 : 楊 樹 達 : 亦 人 之 臂 亦 也 从 大, 象 兩 亦 之 形 掖 从 手 持 人 臂 投 地 也 从 手, 夜 聲 一 曰 : 臂 下 也 按 : 臂 下 之 義 即 臂 亦 也, 二 文 當 為 一 字, 許 誤 分 之 形 義 學,P143 206 獸 是 會 意 字 ; 狩 是 形 聲 字 按 : 楊 樹 達 : 獸 為 會 意 字, 變 為 形 聲 之 狩, 此 余 所 謂 象 形 指 事 會 意 三 書 之 字 多 變 為 形 聲 者 也 詳 見 述 林 釋 獸,P66 207 楊 樹 達 : 述 林,P5 208 楊 樹 達 : 述 林,P6 61

象 意 象 聲 轉 注 假 借, 造 字 之 本 也 209 據 此 而 論, 六 書 為 造 字 之 法 當 無 可 議 但 因 許 慎 著 說 文 解 字 時, 全 書 無 一 言 論 及 六 書 為 造 字 之 法, 且 許 氏 在 分 析 字 例 的 過 程 中, 亦 僅 使 用 象 形 指 事 會 意 形 聲 四 書, 而 未 言 及 轉 注 和 假 借, 為 日 後 轉 注 和 假 借 為 造 字 法 或 用 字 法 之 爭 埋 下 伏 筆 時 至 明 代, 楊 慎 首 言 四 經 二 緯 210 說, 而 後, 清 儒 戴 震 亦 在 此 一 基 礎 上 提 出 四 體 二 用 211 的 看 法, 申 明 象 形 指 事 會 意 形 聲 四 者 與 轉 注 假 借 在 分 類 上 有 根 本 的 不 同 ; 前 者 是 站 在 文 字 形 體 的 構 造 方 式 上 來 劃 分, 而 後 者 則 是 從 對 前 四 者 的 借 與 注 上 作 區 別, 是 以 將 此 六 書 放 在 同 一 造 字 平 面 上 討 論 是 不 正 確 的 據 此, 戴 震 遂 將 象 形 指 事 會 意 形 聲 四 者 稱 為 體 ; 轉 注 假 借 稱 為 用, 並 藉 以 區 分 其 間 本 質 上 的 差 異 此 一 結 論, 對 後 世 影 響 至 深, 如 其 門 生 段 玉 裁 即 力 倡 其 說, 在 說 文 解 字 注 中 即 明 言 : 蓋 有 指 事 象 形 而 後 有 會 意 形 聲, 有 是 四 者 為 體, 而 後 有 轉 注 假 借 二 者 為 用 212 顯 現 出 其 贊 成 四 體 二 用 的 態 度 由 上 述 所 言 推 論, 則 對 轉 注 假 借 本 質 意 義 的 理 解, 當 是 決 定 六 書 是 造 字 之 本 抑 或 是 四 體 二 用 的 根 本 關 鍵 楊 樹 達 嘗 言 : 轉 注, 說 者 紛 紜, 惟 章 太 炎 氏 之 說 得 其 理 213 明 指 其 轉 注 觀 念 深 受 章 太 炎 的 影 響 因 此, 在 判 定 楊 氏 是 以 何 種 視 角 來 分 析 六 書 之 前, 有 必 要 先 了 解 章 氏 對 轉 注 與 假 借 屬 性 的 歸 屬, 才 能 從 根 本 上 掌 握 住 楊 樹 達 的 理 念 參 照 章 太 炎 著 作 中 對 轉 注 假 借 所 作 的 描 述, 所 呈 現 出 來 的 觀 念 是 從 否 定 許 慎 的 說 法, 到 以 六 書 為 出 發 點 的 思 考 進 境 214 是 以 前 後 對 六 書 關 係 的 體 認, 亦 是 互 有 參 差 的 如 章 氏 於 論 語 言 文 字 之 學 中, 論 及 六 書 的 形 體 關 係 時 說 : 由 今 觀 之, 造 字 之 法 惟 屬 前 四, 凡 指 事 象 形 形 聲 會 意, 皆 造 字 之 法 也 ; 用 字 之 法, 則 屬 後 二, 則 轉 注 假 借 皆 用 字 之 法 也 215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班 固 : 新 校 本 漢 書 并 附 編 二 種, 班 固 著 / 楊 家 駱 主 編, 台 北 : 鼎 文 書 局, 民 國 75 年 10 月 6 版,P1720 楊 慎 : 六 書 當 分 六 體, 班 固 云 : 象 形 象 事 象 意 象 聲 轉 注 假 借 是 也 六 書 以 十 為 分, 象 形 居 其 一, 象 事 居 其 二, 象 意 居 其 三, 象 聲 居 其 四 假 借 借 四 者 也 ; 轉 注 注 此 四 者 也 四 象 以 為 經, 假 借 轉 注 以 為 緯 轉 注 古 音 略 古 音 後 語, 百 部 叢 書 集 成 588, 台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 民 國 54 年 戴 震 答 江 慎 修 先 生 論 小 學 書 : 大 致 造 字 之 始, 無 所 馮 依 宇 宙 閒, 事 與 形 兩 大 端 而 已 指 其 事 之 實 曰 指 事, 一 二 上 下 是 也 ; 象 其 形 之 大 體 曰 象 形, 日 月 水 火 是 也 文 字 既 立, 則 聲 寄 於 字, 而 字 有 可 調 之 聲 ; 意 寄 於 字, 而 字 有 可 通 之 意 ; 是 又 文 字 之 兩 大 端 也 因 而 博 衍 之, 取 乎 聲 諧 曰 諧 聲, 聲 不 諧 而 會 合 其 意 曰 會 意 四 者, 書 之 體 止 此 矣 由 是 之 於 用, 數 字 共 一 用 者, 如 初 哉 首 基 之 皆 為 始, 卬 吾 台 予 之 皆 為 我, 其 義 轉 相 為 注 曰 轉 注 ; 一 字 具 數 用 者, 依 於 義 以 引 申, 依 於 聲 而 旁 寄, 假 此 以 施 於 彼 曰 假 借 所 以 用 文 字 者, 斯 其 兩 大 端 也 戴 東 原 集,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民 國 22 年 11 月 初 版,P51 段 玉 裁 : 圈 點 段 注 說 文 解 字,P764 楊 樹 達 : 概 要, 上 海 市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1988 年 第 1 版,259 陳 梅 香 : 章 太 炎 語 言 文 字 學 研 究, 中 山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所 博 士 論 文, 民 國 86 年,P98 章 太 炎 : 論 語 言 文 字 之 學, 國 粹 學 報 ( 四 ), 光 緒 32 年 11 月 20 日, 第 24 期,P2979-2982 62

引 文 中 以 轉 注 假 借 為 用 字 之 法, 顯 然 表 現 出 其 贊 成 戴 震 四 體 二 用 說 的 傾 向 然 而, 當 章 太 炎 著 轉 注 假 借 說 一 文 時 則 云 : 轉 注 者, 而 不 殺, 恣 文 字 之 孳 乳 者 也 ; 假 借 者, 志 而 如 晦, 節 文 字 之 孳 乳 者 也, 二 者 消 息 相 殊, 正 負 相 待, 造 字 者 以 為 省 大 例, 知 此 者 希, 能 理 而 董 之 者 鮮 矣 216 指 出 轉 注 和 假 借 具 有 恣 節 文 字 的 功 效, 實 為 古 人 造 作 文 字 時 繁 省 的 要 例 章 太 炎 雖 無 於 此 文 中 明 言 轉 注 假 借 是 否 為 造 字 之 法, 但 實 已 肯 定 轉 注 假 借 所 具 備 的 造 字 功 能 至 其 晚 年 所 著 的 小 學 略 說, 對 六 書 屬 性 的 看 法 則 有 根 本 性 的 改 變, 章 氏 言 : 六 書 事 事 不 可 少, 而 於 造 字 原 則, 件 件 皆 當 217 轉 注 假 借, 就 字 之 關 聯 而 言 指 事 象 形 會 意 形 聲, 就 字 之 個 體 而 言 雖 一 個 講 個 體, 一 個 講 關 聯, 要 皆 與 造 字 有 關 218 此 時 的 章 氏 顯 然 是 欲 回 歸 到 班 固 以 六 書 為 造 字 之 本 的 理 論 範 疇, 將 轉 注 假 借 重 新 置 於 與 指 事 象 形 會 意 形 聲 四 者 平 行 的 造 字 地 位, 但 在 其 觀 念 上 卻 仍 無 法 擺 脫 四 體 與 二 用 間 的 屬 性 差 異, 因 此 遂 以 四 體 講 的 是 個 體 ; 二 用 講 的 是 關 聯, 但 皆 與 造 字 有 關 作 為 詮 解 219 章 太 炎 此 種 以 造 字 為 本, 體 用 為 輔 ; 看 似 游 移 於 六 書 造 字 之 本 與 四 體 二 用 間 的 六 書 觀 念, 則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影 響 楊 樹 達 研 討 六 書 的 角 度, 是 以 楊 樹 達 於 形 義 學 體 用 一 節 說 : 明 楊 慎 曰 : 六 書 者, 象 形 指 事 會 意 形 聲 四 書 為 經, 轉 注 假 借 二 書 為 緯 清 戴 震 曰 : 指 事 象 形 形 聲 會 意 四 者, 字 之 體 也 轉 注 假 借 二 者, 字 之 用 也 按 許 君 舉 考 老 為 轉 注 之 例, 舉 令 長 為 假 借 之 例, 老 令 同 為 會 意, 考 長 同 屬 形 聲, 知 轉 注 假 借 二 書 本 無 自 性 楊 戴 二 氏 216 217 218 219 章 太 炎 : 國 故 論 衡 上 轉 注 假 借 說, 章 氏 叢 書 上, 台 北 市 : 世 界 書 局, 民 國 71 年 4 月 再 版,P442 章 太 炎 : 國 學 略 說 小 學 略 說, 台 北 : 河 洛 圖 書 出 版 社, 民 國 63 年 10 月 臺 景 印 初 版,P16 章 太 炎 : 國 學 略 說 小 學 略 說,P16 陳 新 雄 於 章 太 炎 先 生 轉 注 假 借 說 一 文 之 體 會 中, 以 蓋 指 事 象 形 形 聲 會 意 四 者 為 造 字 之 個 別 方 法 ; 轉 注 假 借 為 造 字 之 平 衡 原 則, 造 字 方 法 與 造 字 原 則, 豈 非 造 字 之 本 乎! 對 章 太 炎 的 造 字 原 則 重 新 詮 釋, 此 種 說 法 在 一 定 的 程 度 上 解 決 了 章 氏 看 似 游 移 於 六 書 造 字 之 本 與 四 體 二 用 的 問 題 ( 文 字 聲 韻 論 叢, 台 北 : 東 大 圖 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1994 年,P69-70 ) 63

之 說 不 可 易 矣 ( 形 義 學,P15) 楊 氏 以 許 慎 說 文 敘 中 的 例 字 為 證, 指 出 : 考 老 二 字 同 具 老 意, 在 文 字 使 用 上, 兩 字 間 的 關 係 確 為 轉 注, 但 若 就 單 字 的 字 形 而 論, 則 考 屬 形 聲, 老 屬 會 意 220 ; 令 的 本 義 為 發 號, 長 的 本 義 為 久 遠, 縣 令 縣 長 本 無 本 字, 古 人 遂 藉 聲 音 輾 轉 引 申, 使 令 長 於 本 義 之 外 另 具 縣 令 縣 長 之 義 是 以 就 文 字 的 使 用 意 義 來 看, 令 長 二 字 同 具 假 借 關 係, 但 若 以 字 形 而 論, 則 令 為 會 意, 長 屬 形 聲 因 此, 可 以 推 得 轉 注 假 借 二 書 是 建 立 在 象 形 指 事 會 意 形 聲 四 書 所 造 出 來 的 文 字 上, 僅 止 於 用 字 之 法 再 加 以 轉 注 假 借 需 倚 靠 四 體 才 能 存 在, 是 以 楊 氏 以 為 轉 注 假 借 本 無 自 性, 並 從 而 肯 定 體 用 間 的 不 同 但 楊 樹 達 卻 又 於 形 義 學 次 第 中 提 到 : 轉 注 因 字 而 造 字, 假 借 以 不 造 字 為 造 字 ( 形 義 學,P19) 則 無 疑 又 是 以 轉 注 假 借 為 造 字 原 則 此 種 兼 及 造 字 與 體 用 的 屬 性, 實 與 章 太 炎 的 說 法 如 出 一 轍, 加 以 楊 氏 直 言 其 繼 承 章 氏 的 轉 注 之 說, 而 轉 注 假 借 的 屬 性 問 題 又 是 六 書 觀 念 的 癥 結 所 在, 因 此, 筆 者 以 為 楊 樹 達 對 章 太 炎 學 說 的 繼 承, 不 僅 只 於 轉 注 學 說 的 繼 承, 尚 包 含 對 章 氏 六 書 觀 念 的 繼 承 六 引 入 文 法 學 與 修 辭 學 的 概 念 於 六 書 的 結 構 分 析 一 九 一 九 年, 五 四 運 動 興 起, 在 全 國 各 地 豎 立 起 民 主 與 科 學 的 大 旗, 影 響 所 及, 凡 言 學 問 者 必 言 及 科 學, 並 為 中 國 傳 統 文 化 注 入 新 的 元 素 六 書 理 論 發 展 至 二 十 世 紀, 受 此 時 代 風 氣 影 響, 於 樸 學 考 據 之 外, 亦 講 求 科 學 方 法 的 應 用, 而 楊 樹 達 亦 以 其 學 貫 中 西 的 深 厚 根 柢, 會 通 中 西 學 理, 運 用 科 學 的 方 法 於 文 字 分 析 中, 楊 氏 嘗 言 : 我 自 愧 功 力 之 深 邃 不 及 段 王, 但 以 我 的 成 績 論, 又 似 乎 有 比 段 王 進 步 了 一 些 的 地 方 這 並 非 是 我 的 學 力 超 過 段 王, 乃 是 受 了 時 代 的 影 響 我 出 生 較 晚, 時 代 的 思 想 有 變 遷, 因 此 我 的 研 究 方 法 與 前 人 大 有 不 同 ( 述 林 自 序,P5) 楊 氏 以 為 其 研 究 成 果 之 所 以 能 有 與 段 王 媲 美 之 處, 即 在 於 研 究 方 法 上 的 進 步, 可 220 然 而 亦 有 學 者 以 老 字 當 為 形 聲 字 如 戴 侗 : 老 從 毛 從 人 從 匕 人 老 而 毛 髦 變 化 也 或 曰 毛 聲 ( 四 庫 全 書 珍 本 六 集 六 書 故 ( 二 ),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民 國 56 年, 卷 八 - 二 十 三 二 十 四 ) 馬 敘 倫 : 倫 以 為 老 從 毛 聲, 為 初 文 老 字 ( 說 文 解 字 六 書 疏 證 三, P2152 ) 64

見 研 究 方 法 在 楊 氏 理 論 上 所 佔 的 重 要 性 既 然 研 究 方 法 產 生 自 對 科 學 的 要 求, 是 以 在 討 論 楊 樹 達 所 使 用 的 研 究 方 法 之 前, 有 必 要 先 說 明 楊 氏 對 科 學 一 詞 的 認 知 楊 氏 云 : 科 學 之 發 生, 最 初 必 由 於 比 較, 前 既 言 之 矣 比 較 而 後, 各 取 其 相 同 者 為 一 類, 而 後 大 類 分 ; 分 大 類 之 中 又 細 別 其 同 異 而 後 小 類 立 ; 復 有 異 者, 仍 細 分 之, 科 學 之 成, 大 都 由 此 221 夫 科 學 之 事, 其 最 初 起 點 為 發 現 差 異, 其 次 則 為 研 究 其 差 異 之 故 而 說 明 其 所 以 然 ( 述 林,P263) 由 此 可 知, 楊 樹 達 認 為 所 謂 的 科 學 就 是 透 過 比 較 分 析 分 類, 進 而 推 究 出 造 成 差 異 的 原 因 的 分 科 之 學 據 此 而 論, 楊 氏 在 分 析 六 書 時 所 使 用 的 研 究 方 法, 目 的 即 是 在 分 析 文 字 間 差 異, 而 這 項 楊 樹 達 自 覺 地 用 於 分 析 六 書 的 系 統 原 則, 就 是 文 法 學 楊 氏 嘗 言 : 凡 讀 書 者 有 二 事 焉 : 一 曰 明 訓 詁, 二 曰 通 文 法 訓 詁 治 其 實, 文 法 求 其 虛 ( 論 叢 詞 詮 自 序,P260) 文 法 者, 至 淺 之 事 也 然 淺 則 淺 矣, 以 其 淺 也 而 忽 之, 則 蔽 也 余 嘗 學 幾 何 學 矣 其 公 理 曰 : 平 行 之 線 永 不 相 交 又 曰 : 兩 線 交 午 後 永 不 相 遇 此 何 等 粗 淺 語 也! 而 幾 何 學 之 至 繁 賾 者 不 能 外 也 一 加 一 為 二, 一 加 二 為 三, 小 學 之 童 所 熟 知 也 而 極 玄 眇 之 數 學 亦 不 能 外 是 也 文 法 猶 是 矣 詞 有 名 代 動 靜 之 分, 位 有 賓 主 之 別, 誠 粗 淺 矣 然 學 者 茍 欲 進 而 讀 古 書, 精 訓 詁, 莫 能 外 也 安 於 淺 而 不 求 其 深 者, 非 也 以 其 淺 而 以 為 不 必 從 事 者, 猶 謂 習 幾 何 者 不 必 治 公 理, 業 數 學 者 不 必 肄 加 減 也 ( 論 叢 張 彥 超 馬 氏 文 通 刊 誤 補 序,P257) 文 法 學 雖 然 只 是 文 詞 字 句 的 構 造 原 則, 但 卻 也 是 一 切 深 厚 國 學 的 基 礎, 是 以 若 不 通 文 法, 將 無 以 治 學, 正 如 深 究 數 學 不 可 不 會 算 數 一 般, 可 見 楊 樹 達 是 視 文 法 學 為 深 究 國 學 之 前 的 基 礎 學 問 因 此 楊 氏 亦 將 文 法 引 入 其 所 建 構 的 六 書 理 論 之 中, 大 量 地 利 用 文 法 的 概 念 對 文 字 進 行 結 構 分 析, 如 楊 樹 達 在 象 形 字 的 各 個 類 屬 下, 又 依 據 各 字 的 詞 性, 細 分 為 以 形 表 物 和 假 形 表 事 二 項 : 前 項 以 形 表 物 之 字, 以 文 法 學 言 之, 皆 名 字 也 然 象 形 之 字, 不 必 皆 為 名 字 由 今 觀 之, 飛 齊 冓 皆 動 字, 永 大 ㄠ 皆 狀 字 也 狀 字 即 通 云 形 容 詞, 與 馬 221 楊 樹 達 : 高 等 國 文 法, 台 北 : 泰 順 書 局, 民 國 66 年 6 月,P23 65

222 氏 文 通 狀 字 異 義 故 今 於 以 形 表 物 一 項 外, 別 設 假 形 表 事 一 項, 以 統 此 二 字 焉 ( 形 義 學,P51-52) 即 是 運 用 文 法 學 名 詞 動 詞 形 容 詞 的 概 念, 作 為 分 析 六 書 的 原 則 以 為 象 形 字 雖 然 是 以 形 表 義, 但 所 表 達 的 意 義 並 不 必 然 為 名 詞, 尚 且 包 括 假 形 表 事 的 動 詞 和 形 容 詞, 是 以 應 據 以 區 分 又 如 : 能 形 與 所 形 者 能 謂 主 動, 所 指 被 動 也 合 主 動 之 形 與 被 動 之 形 為 一 文, 是 為 能 形 與 所 形 之 合 體 象 形 字 ( 形 義 學,P64) 則 是 將 文 法 學 的 觀 念 引 入 文 字 的 構 造 分 析, 利 用 文 法 學 中 主 動 與 被 動 的 概 念 來 解 析 一 個 文 ( 或 字 ) 中, 部 件 與 部 件 間 的 相 互 關 係 如 父 字, 許 慎 釋 形 為 从 又 舉 杖 即 以 手 舉 杖 之 意 因 手 為 舉 杖 者, 故 又 為 主 動, 為 能 形 ; 杖 是 被 舉 者, 故 為 被 動, 為 所 形 又 如 字, 與 闢 為 古 今 字 223, 字 義 為 開, 是 以 字 形 象 兩 手 開 門 之 象, 故 為 主 動, 為 能 形 ; 門 是 被 推 者, 故 為 被 動, 為 所 形 諸 如 此 類 的 例 子, 不 勝 枚 舉 楊 樹 達 除 大 量 運 用 文 法 學 的 概 念 外, 亦 融 合 修 辭 學 的 觀 念 於 分 析 文 字 構 造 中, 如 : 本 名 與 喻 名 會 意 者, 以 他 物 譬 喻 本 物 之 會 意 字 也 表 本 物 之 字 為 本 名, 表 他 物 之 字 為 喻 字 ( 形 義 學,P184) 隨 著 文 化 發 展, 庶 業 其 繁, 人 民 對 語 文 精 確 度 的 要 求 漸 高, 意 義 相 近 的 詞 彙 大 量 增 加, 使 得 以 形 表 義 的 造 字 方 式 漸 顯 其 絀, 於 是 先 民 想 出 象 物 賦 名 224 的 比 擬 之 法 以 為 解 脫 楊 樹 達 發 現 古 人 的 這 種 造 字 思 維, 正 與 後 世 修 辭 學 中 的 譬 喻 法 相 同, 遂 亦 將 譬 喻 的 概 念 運 用 於 文 字 分 析 中 如 窅 字, 許 慎 釋 為 目 深 也 从 穴 中 目 但 楊 氏 以 為 許 慎 的 釋 形 並 不 能 切 中 該 字 的 本 旨, 並 認 為 古 人 造 此 字 乃 是 以 穴 之 深 喻 目 之 深 也 225 說 明 窅 字 形 構 的 原 因 源 自 於 古 人 欲 表 達 眼 睛 深 邃 的 意 思, 但 以 其 概 念 抽 象, 無 形 可 象, 遂 借 有 形 的 洞 穴 常 給 人 的 深 邃 之 感 以 為 比 喻, 進 而 造 出 窅 字 因 此, 目 是 喻 體, 為 本 名 ; 穴 是 喻 依, 為 喻 名 又 如 扇 字, 許 慎 釋 為 扉 也 从 羽 戶 楊 氏 以 為 扇 字 從 羽, 主 要 是 因 門 有 左 右 扉, 如 鳥 有 左 右 翼 226 是 以 古 人 將 鳥 的 雙 翼 222 223 224 225 226 據 概 要 所 記, 此 應 為 二 事 而 非 二 字, 當 為 楊 氏 筆 誤 段 玉 裁 字 下 注 : 張 揖 古 今 字 詁 云 : 闢 古 今 字 圈 點 段 注 說 文 解 字,P594 楊 樹 達 : 先 民 之 制 語 言 也, 近 取 諸 身, 遠 取 諸 物, 而 人 身 諸 名, 則 多 取 象 樹 木 抑 思 古 人 之 象 物 賦 名 也, 第 取 其 一 節 之 類 似 而 賦 其 名, 不 問 其 全 也 述 林 釋 跟,P19-20 楊 樹 達 : 形 義 學,P185 楊 樹 達 : 形 義 學,P187 66

與 門 的 雙 扉 相 比 擬, 從 而 造 出 扇 字 因 此, 戶 是 喻 體, 為 本 名 ; 羽 是 喻 依, 為 喻 名 楊 樹 達 將 文 法 學 修 辭 學 的 概 念 引 入 六 書 分 析 中, 運 行 自 若 且 又 合 乎 情 理, 較 之 前 人 研 究 六 書 的 成 果, 確 有 長 足 的 進 步 雖 然 楊 樹 達 不 是 第 一 位 將 文 法 學 運 用 於 六 書 解 例 的 人 227, 但 卻 是 在 20 世 紀 上 半 葉 的 說 文 研 究 學 者 中, 自 覺 地 有 系 統 地 以 之 為 指 導 方 針 使 用 的 第 一 人 228 第 二 節 象 形 一 定 義 許 慎 說 文 敘 云 : 象 形 者, 畫 成 其 物, 隨 體 詰 詘 日 月 是 也 229 言 簡 意 賅 的 說 明 象 形 字 多 是 先 民 根 據 具 體 實 物 的 輪 廓 或 特 徵 部 分 加 以 描 畫 而 成 ; 如 日 ( 日 ) 字, 即 是 古 人 依 肉 眼 所 見, 以 外 以 象 其 體 之 圓, 內 以 象 其 無 定 之 黑 影 230 繪 製 ; 月 ( 月 ) 則 是 因 月 闕 時 多, 滿 時 少, 故 象 其 闕 以 與 日 別, 其 內 則 象 地 影 231 描 畫 而 成 楊 樹 達 承 許 氏 之 說, 並 以 區 別 象 形 字 與 其 他 書 體 為 出 發 點, 從 而 提 出 象 形 字 的 特 點 楊 氏 言 : 象 形 指 事 二 書 之 謂 文 ( 形 義 學,P15) 象 形 者, 圖 畫 也 為 客 觀 的 模 倣 的 具 體 的 先 有 形 而 後 有 字, 是 為 字 生 於 形 ( 形 義 學,P16) 在 四 體 二 用 的 前 提 下, 四 體 中 僅 象 形 指 事 同 屬 於 獨 體 的 文, 而 這 項 227 228 229 230 231 如 朱 駿 聲 說 文 通 訓 定 聲 攻 下 注 : 攻 假 借 為 工 爾 雅 釋 詁 : 攻, 善 也 西 周 策 : 是 攻 用 兵 注 : 巧 也 小 爾 雅 廣 詁 : 攻, 治 也 考 工 記 : 凡 攻 木 之 工 七 按 猶 詩 雉 離 于 羅 薪 是 獲 薪 景 行 行 止 如 塗 塗 附 行 彼 周 行 載 輸 爾 載 於 時 廬 旅 言 受 之 縶, 以 縶 其 馬 儀 禮 士 羞 庶 羞 論 語 求 善 賈 而 沽 諸, 皆 一 靜 字, 一 動 字 也 ( 台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 民 國 64 年 8 月 3 版,P99 ) 又 如 王 筠 說 文 解 字 句 讀 紡, 網 絲 也 下 注 : 案 網 似 借 為 動 字 ( 續 修 四 庫 全 書 ( 二 一 九 冊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P99 ) 皆 是 前 人 借 文 法 學 於 研 究 文 字 之 例 張 標 : 在 20 世 紀 上 半 葉 說 文 研 究 中, 能 夠 拿 出 系 統 的 方 法 來 自 覺 指 導 自 己 行 動 的 學 者, 楊 樹 達 是 第 一 人 二 十 世 紀 說 文 學 流 別 論,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3 年 10 月 第 1 版, P74 許 慎 : 說 文 解 字 說 文 解 字 敘, 四 部 叢 刊 正 編 四,( 東 漢 ) 許 慎 著 /( 宋 ) 徐 鉉 校 定,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出 版 社, 民 國 68 年 臺 一 版,P129 王 筠 : 說 文 釋 例, 續 修 四 庫 全 書 ( 二 一 五 冊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P587 王 筠 : 說 文 釋 例, 續 修 四 庫 全 書 ( 二 一 五 冊 ),P587 67

特 點, 即 促 使 象 形 字 與 會 意 形 聲 字 有 了 本 質 上 的 差 異, 是 以 楊 樹 達 對 象 形 字 的 界 說, 主 要 是 針 對 其 與 指 事 字 的 差 別 來 立 說 的 232 所 謂 圖 畫 也, 即 許 慎 畫 成 其 物, 隨 體 詰 詘 八 字 的 精 要, 說 明 象 形 字 是 據 形 而 畫 的 ; 而 客 觀 的 模 仿 的 具 體 的, 亦 是 在 表 明 象 形 字 的 創 造 根 基 於 世 界 上 實 有 某 物, 而 先 民 透 過 客 觀 的 觀 察, 進 而 模 仿 此 物 具 體 的 形 態 而 成 換 言 之, 先 有 具 體 物 象, 再 據 物 象 描 繪 而 成 字, 即 楊 氏 先 有 形 而 後 有 字 字 生 於 形 的 意 義 楊 樹 達 承 許 慎 之 言, 論 述 象 形 的 本 質 在 於 圖 寫 物 象, 透 過 描 摹 事 物 的 外 形, 直 觀 地 表 現 事 物 的 意 義, 其 說 頗 為 正 確 然 而, 自 乾 嘉 以 來, 學 者 開 始 利 用 金 文 研 究 說 文, 暗 示 小 篆 之 前 另 有 文 字 形 式, 至 王 筠 說 文 句 讀 首 稱 : 毋 視 說 文 為 完 書 也, 並 以 金 文 證 明 說 文 並 非 完 書 後, 學 界 開 始 重 視 運 用 出 土 的 甲 金 文 字, 重 新 檢 證 說 文, 發 現 說 文 所 載 的 象 形 文 字, 多 已 脫 離 圖 寫 物 象, 務 似 其 真 233 的 形 象, 轉 變 為 線 條 符 號 的 表 意 文 字, 正 如 孔 廣 居 所 言 : 象 形 之 文, 若 隸 若 楷, 固 已 全 失 其 真, 然 即 篆 文 亦 多 有 不 合 者 如 日 體 圜 也, 篆 乃 方 之 ; 米 粒 短 也, 篆 乃 長 之 若 此 之 類, 形 義 頗 乖 234 江 舉 謙 也 說 : 小 篆 乃 秦 始 皇 之 世 李 斯 等 據 大 篆 省 改 之 新 形 嚴 格 言 之, 小 篆 係 人 工 統 一 極 為 成 熟 之 文 字 與 原 始 之 圖 繪 符 識 距 離 頗 遠 即 使 日 月 山 水 等 這 些 最 原 始 的 圖 繪, 小 篆 構 形 也 已 脫 離 圖 繪 範 圍 235 皆 明 白 表 示 小 篆 的 字 形 已 非 原 始 的 形 貌 楊 樹 達 深 明 此 理, 是 以 在 說 文 解 例 時, 每 每 引 用 甲 金 文 字 以 為 佐 助, 或 糾 正 許 說, 或 證 成 許 說, 亦 使 自 己 的 論 述 擁 有 較 為 堅 實 的 立 論 基 礎 二 象 形 分 類 楊 樹 達 對 許 慎 象 形 觀 念 的 進 一 步 發 展, 主 要 見 於 其 對 象 形 字 的 分 類 上 楊 氏 象 形 類 例, 分 見 於 其 概 要 及 形 義 學 二 書 中, 其 分 類 標 目 大 體 相 近, 偶 有 改 易, 或 是 觀 念 上 的 修 正, 或 是 為 使 分 析 更 見 精 細 依 據 周 秉 鈞 於 此 二 書 出 版 232 233 234 235 楊 樹 達 : 指 事 者, 符 號 也 為 主 觀 的 創 造 的 抽 象 的 先 有 字 而 後 有 形, 是 為 形 生 於 字 為 免 重 複, 其 詳 細 說 解 請 參 閱 下 述 指 事 的 部 分 形 義 學,P16 馬 敘 倫 : 六 書 解 例, 天 津 : 古 籍 書 店,1990 年 11 月 第 1 版,P51 孔 廣 居 : 琳 琅 秘 室 叢 書 說 文 疑 疑, 原 刻 景 印 百 部 叢 書 集 成, 藝 文 印 書 館, 民 國 56 年, P5 江 舉 謙 : 六 書 形 象 形 研 究, 東 海 學 報 第 31 卷, 民 國 79 年 6 月,P81 68

時 所 撰 的 後 記 可 知, 形 義 學 實 是 楊 樹 達 在 概 要 的 基 礎 上 經 過 多 次 的 增 益 修 改 而 成 的 236, 因 此, 可 以 斷 言 形 義 學 的 論 點 理 應 較 概 要 更 能 切 近 楊 氏 的 觀 念, 是 以 論 說 當 以 形 義 學 為 定 論 然 需 補 充 說 明 的 是, 因 形 義 學 現 僅 存 殘 本, 受 限 於 此, 是 以 筆 者 於 論 述 時, 若 其 觀 點 得 見 於 二 書, 則 以 形 義 學 為 準 反 之, 若 形 義 學 無, 則 取 概 要 所 述 為 論 說 基 礎 此 處 先 將 二 書 對 象 形 字 的 分 類 列 表 如 下, 以 明 二 書 的 異 同 : 中 國 文 字 學 概 要 文 字 形 義 學 備 註 獨 體 以 形 表 物 獨 體 以 形 表 物 象 形 假 形 表 事 動 作 象 形 假 形 表 事 動 作 狀 態 狀 態 複 體 以 形 表 物 複 體 以 形 表 物 物 體 本 依 物 實 寫 在 以 形 表 象 形 象 形 複 者 以 複 表 多 物 類 下 再 物 體 不 依 實 物 與 複 而 字 字 形 間 的 形 複 者 關 係 予 以 細 分 假 形 表 事 動 作 假 形 表 事 動 作 狀 態 狀 態 合 體 合 體 二 形 對 峙 此 類 概 象 形 象 形 要 本 無, 為 形 義 學 中 新 增 二 形 相 連 形 義 學 刪 二 形 並 峙 形 義 學 刪 全 形 與 偏 形 本 形 與 特 形 特 形 屬 名 目 略 有 於 本 形 改 易 且 又 者 據 形 體 部 特 形 不 件 間 的 關 屬 於 本 係 再 細 分 形 者 236 周 秉 鈞 : 中 國 文 字 學 概 要 是 楊 遇 夫 先 生 在 湖 南 大 學 任 教 時 的 講 義, 曾 經 印 過 多 次 一 九 四 四 年, 楊 先 生 曾 將 此 書 改 編 為 文 字 形 義 學, 分 為 形 篇 和 義 篇 一 九 五 二 年 五 月 復 加 修 改, 益 臻 細 密 一 九 五 五 年 寫 成 定 本 中 國 文 字 學 概 要 文 字 形 義 學 後 記,P1 69

主 形 與 從 形 外 形 與 內 形 能 形 與 所 形 能 形 與 所 形 以 形 表 依 詞 性 再 物 作 細 分 假 形 表 事 物 形 與 處 形 物 形 與 處 形 本 形 與 雜 形 雜 形 示 所 从 本 形 與 他 形 他 形 表 示 所 從 名 目 略 有 表 所 示 所 在 所 示 所 在 改 易 雜 形 形 義 學 表 屬 刪 去 此 類 雜 形 他 形 表 名 目 略 有 表 體 體 改 易 雜 形 他 形 表 名 目 略 有 表 器 器 改 易 省 體 省 體 象 形 象 形 變 體 變 體 象 形 象 形 狀 事 狀 事 象 形 象 形 加 旁 加 義 旁 象 形 加 義 旁 名 目 略 有 象 形 加 聲 旁 加 旁 字 加 聲 旁 改 易 兼 加 聲 義 旁 兼 加 聲 義 旁 象 形 象 形 變 為 變 為 形 聲 形 聲 歷 來 文 字 學 家 對 於 象 形 的 界 說 並 無 太 大 的 差 別, 多 是 依 循 許 慎 之 說 然 而 對 於 象 形 分 類 則 頗 多 分 歧 ; 如 段 玉 裁 分 象 形 為 獨 體 象 形 與 合 體 象 形 兩 類 王 筠 分 象 形 正 例 有 五 類, 變 例 有 九 類, 共 十 四 類 朱 駿 聲 則 是 將 象 形 分 為 四 類 等 等, 眾 說 紛 紜, 莫 衷 一 是 參 照 上 表 所 列, 可 知 楊 氏 則 是 將 象 形 文 字 分 為 獨 體 象 形 複 體 象 形 合 體 象 形 狀 事 象 形 省 體 象 形 變 體 象 形 象 形 加 旁 字 象 形 變 為 形 聲 八 類 八 類 之 下, 或 依 其 詞 性, 或 依 其 字 義, 再 予 細 分, 以 下 即 依 形 義 學 對 象 形 字 的 分 類, 詳 細 分 述 之 ( 一 ) 獨 體 象 形 70

楊 樹 達 在 獨 體 象 形 下 並 無 為 其 定 下 意 義 界 說, 然 而 若 查 考 楊 氏 在 其 下 所 舉 的 字 例, 即 可 發 現 楊 氏 所 謂 的 獨 體 象 形, 概 念 實 與 王 筠 所 謂 的 象 形 正 例 大 體 上 相 近, 皆 是 指 依 照 客 觀 實 有 之 物 而 造 出 的 文, 且 自 有 其 獨 立 音 義, 不 需 附 從 他 文 所 構 成 的 獨 體 文 字 然 而 有 所 不 同 的 是, 楊 樹 達 並 不 贊 同 王 筠 以 為 可 以 就 事 物 之 殊 作 為 判 定 指 象 之 別 的 方 法 237 楊 氏 的 研 究 指 出, 在 象 形 字 所 表 示 的 義 類 中, 除 文 法 學 上 的 名 字 ( 名 詞 ) 之 外, 尚 有 屬 於 非 名 字 的 部 分 存 在, 是 以 楊 樹 達 在 其 象 形 字 的 各 個 類 屬 下, 再 依 據 其 詞 性, 將 之 分 為 以 形 表 物 ( 名 詞 ) 和 假 形 表 事 ( 非 名 詞 ) 二 項 1 以 形 表 物 此 即 王 筠 象 形 正 例 中 所 言 的 純 象 形 或 言 通 體 象 形, 內 容 包 含 天 地 山 川 動 植 物 器 械 等 各 個 義 類 因 楊 樹 達 適 逢 甲 骨 文 出 土 金 文 研 究 大 興 的 時 代, 是 以 每 每 借 助 甲 骨 文 與 金 文 為 據, 除 使 象 形 文 字 圖 畫 的 性 質 得 以 彰 顯 外, 更 為 求 取 古 人 造 字 的 根 本 義 涵 如 : 月 闕 也 太 陰 之 精 象 形 段 玉 裁 曰 : 象 不 滿 之 形 樹 達 按 : 甲 骨 文 作 義 學,P20), 形 尤 逼 肖 ( 形 古 文 目 按 : 金 文 目 字 作, 是 也 篆 文 失 其 形 矣 ( 形 義 學,P24) 由 於 書 寫 工 具 的 限 制 與 書 寫 者 對 方 便 迅 速 的 追 求, 中 國 文 字 的 線 條 不 斷 地 由 詰 詘 簡 約 成 方 折, 是 以 從 古 文 至 小 篆 再 至 隸 書, 象 形 字 的 圖 畫 性 漸 不 可 得 因 此 楊 樹 達 在 論 述 象 形 字 時, 多 輔 以 古 文 字 形 為 證, 欲 使 象 形 字 以 形 表 物 的 概 念 更 為 可 信 如 月 字 例 下, 段 玉 裁 雖 以 象 不 滿 之 形 補 充 月 字 三 五 而 盈, 238 三 五 而 缺, 故 外 廓 不 固, 象 其 缺 也 的 形 構, 但 總 不 若 楊 氏 直 接 以 甲 骨 文 形 為 實 證 來 得 清 楚 又 如 目 字, 說 文 載 目 字 古 文 作, 與 出 土 金 文 字 形 相 較, 顯 然 已 失 其 象 人 眼 的 形 象, 是 以 楊 氏 運 用 時 代 更 早 的 金 文 字 形 為 證, 以 彰 顯 古 人 據 形 構 字 的 象 形 原 貌 楊 樹 達 除 據 出 土 材 料 證 明 許 慎 的 說 解 外, 亦 有 借 甲 金 文 以 糾 正 許 說 者, 如 : 237 詳 見 本 章 第 一 節 確 立 指 事 字 的 名 義 與 界 域 皆 應 以 字 形 為 主 一 段,P56 238 ( 清 ) 江 聲 : 琳 琅 秘 室 叢 書 六 書 說, 原 刻 景 印 百 部 叢 書 集 成, 藝 文 印 書 館, 民 國 56 年, P2 71

鹿 獸 也 象 頭 角 四 足 之 形 按 : 甲 骨 文 作, 象 鹿 角 多 枝 之 形 ( 形 義 學,P29) 以 鹿 字 的 小 篆 字 體 來 看, 鹿 頭 角 四 足 之 形 實 不 得 見, 且 許 慎 以 鳥 鹿 足 相 似, 从 匕 239 作 為 鹿 字 的 形 構, 分 明 是 依 據 小 篆 的 字 形 強 為 拆 解, 是 以 楊 樹 達 以 甲 骨 字 形 為 證, 說 明 鹿 字 上 象 其 角, 下 象 其 足, 實 為 一 通 體 象 形, 糾 正 許 慎 以 鹿 為 會 意 字 的 錯 誤 又 如 鼎 字 : 鼎 三 足 兩 耳, 和 五 味 之 寶 器 也 易 卦 巽 木 於 下 者 為 鼎, 象 析 木 以 炊 也 按 : 甲 文 作 羅 振 玉 曰 : 象 兩 耳 腹 足 之 形, 與 古 金 文 同 樹 達 按 : 此 字 純 形 許 云 析 木 以 炊, 非 是 ( 形 義 學,P45) 許 慎 以 三 足 兩 耳, 和 五 味 之 寶 器 為 鼎 字 的 本 義 是 正 確 的, 然 而 在 釋 形 時 卻 因 受 周 易 鼎 卦 巽 下 離 上 木 在 下, 火 在 上 卦 象 的 影 響, 遂 將 鼎 足 的 部 分 釋 為 析 木 雖 然 如 此 說 解 並 不 影 響 鼎 字 於 六 書 上 的 分 類, 但 就 事 實 而 言 仍 是 不 夠 確 切 的 是 以 楊 樹 達 借 甲 文 之 形, 並 參 照 羅 振 玉 的 說 法, 明 指 鼎 字 是 由 鼎 耳 鼎 腹 鼎 足 所 構 成 的 純 象 形, 並 非 是 有 木 在 下 的 合 體 象 形 再 如 戊 字 : 戊 中 宮 也 象 六 甲 五 龍 相 拘 絞 也 240 按 : 金 文 作, 象 兵 器 之 形 周 伯 琦 徐 灝 皆 以 為 即 矛 字 ( 形 義 學, P42) 許 慎 戊 字 所 下 的 本 義, 顯 然 是 受 到 陰 陽 五 行 學 說 的 影 響, 從 五 行 方 術 的 角 度 為 其 說 解, 遂 誤 將 假 借 義 以 為 本 義, 並 在 假 借 義 的 基 礎 上 反 推 其 形 構, 因 而 造 成 241 其 說 解 上 的 錯 誤 楊 樹 達 參 考 金 文 字 形, 以 為 戊 字 形 象 兵 器, 並 據 周 伯 琦 242 與 徐 灝 之 說, 認 為 戊 字 所 象 的 兵 器 即 為 矛 之 形 243, 並 從 而 糾 正 許 說 的 錯 誤 人 類 思 維 的 發 展, 往 往 是 由 具 體 往 抽 象 方 面 發 展, 是 以 先 民 造 字 ( 尤 其 是 239 許 慎 : 說 文 解 字, 四 部 叢 刊 正 編 四,( 東 漢 ) 許 慎 著 /( 宋 ) 徐 鉉 校 定,P85 240 ( 東 漢 ) 許 慎 : 說 文 解 字 戊 完 整 字 例 應 為 : 中 宮 也 象 六 甲 五 龍 相 拘 絞 也 戊 承 丁, 象 人 脅 ( 四 部 叢 刊 正 編 四,( 東 漢 ) 許 慎 著 /( 宋 ) 徐 鉉 校 定,P126) 楊 氏 所 錄 並 不 完 整, 然 因 其 戊 承 丁, 象 人 脅 之 形 構 亦 受 陰 陽 五 行 之 影 響, 其 說 不 可 信, 是 以 此 處 不 作 討 論 241 周 伯 琦 : 戊, 古 矛 字, 古 文 作, 小 篆 省 作 戊, 鉤 兵 也, 建 於 兵 車, 長 二 丈, 象 形 說 文 字 原,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民 國 65 年,P24 242 徐 灝 : 箋 曰 : 六 甲 五 行 分 布 四 方, 戊 居 中, 故 曰 相 拘 絞, 猶 言 相 維 繫 也 然 與 字 形 無 涉 周 伯 琦 曰 : 戊, 古 文 作, 即 矛 字, 小 篆 省 作 戊, 借 為 戊 己 字 考 鐘 鼎 文 多 作, 蓋 从 戈 而 丨 象 矛 形 戊, 古 音 讀 若 茂, 與 矛 同 聲 也 周 說 近 之 說 文 解 字 箋 注, 續 修 四 庫 全 書 ( 二 二 七 冊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P109 243 李 國 英 說 文 類 釋 以 為 其 本 形 當 是 斧 字 然 此 處 不 討 論 斧 或 矛 何 者 較 為 恰 當, 僅 先 以 楊 氏 之 說 為 其 理 論 說 解 說 文 類 釋, 台 北 : 南 獄 出 版 社, 民 國 71 年 9 月 修 訂 2 版, P103 72

象 形 字 ) 亦 當 以 具 體 可 見 的 事 物 為 其 本 義 者 為 多, 至 於 如 六 甲 五 龍 等 抽 象 的 概 念, 當 是 在 人 類 文 化 演 進 至 一 定 高 度 後 才 能 產 生 出 來 的, 是 以 用 矛 作 為 戊 字 的 本 義, 應 當 比 中 宮 較 為 可 信 2 假 形 表 事 楊 樹 達 在 假 形 表 事 下 說 明 道 : 前 項 以 形 表 物 之 字, 從 文 法 言 之, 皆 名 字 也 然 象 形 之 字, 不 必 皆 為 名 字 由 今 觀 之, 飛 齊 冓 皆 動 字, 永 大 皆 狀 字 也 狀 字 即 通 云 形 容 詞, 與 馬 氏 文 通 狀 字 異 義 故 今 於 以 形 表 物 一 項 外, 別 設 假 形 表 事 一 項, 以 統 此 二 字 焉 此 所 謂 事 者, 乃 與 物 相 對 之 稱, 與 六 書 指 事 之 事 謂 字 形 者 無 涉 王 筠 不 知 此 義, 乃 定 飛 齊 冓 等 字 為 指 事, 誤 矣 ( 形 義 學,P51-52) 楊 氏 以 為 象 形 之 字, 不 必 皆 為 名 字, 尚 且 包 括 動 字 ( 即 文 法 學 上 的 動 詞 ) 與 狀 字 ( 即 文 法 學 上 的 形 容 詞 ) 部 分 這 類 非 名 字 的 文 字, 除 了 詞 性 不 是 名 字 ( 名 詞 ) 之 外, 在 形 構 上 仍 是 以 一 具 體 可 象 之 形 來 表 達 事 物 的 動 作 或 狀 態, 是 以 仍 屬 於 象 形 字 因 此 楊 樹 達 為 此 類 文 字 命 名 為 假 形 表 事, 說 明 其 據 形 造 字 的 本 質, 並 依 據 其 為 獨 體 複 體 或 合 體, 分 別 歸 類 於 其 下, 以 與 屬 於 名 字 的 象 形 文 字 做 區 分 此 外, 楊 樹 達 特 別 指 出, 假 形 表 事 的 事 是 與 以 形 表 物 的 物 相 對 應, 是 專 指 字 義 上 的 事, 與 六 書 中 的 指 事 的 事 以 字 形 上 的 事 為 內 涵 並 不 一 致 楊 氏 於 此 類 之 下 再 依 文 字 的 詞 性 分 為 動 作 與 狀 態 二 類 : (1) 動 作 即 是 動 詞 之 屬 楊 樹 達 於 此 類 下 列 四 字 五 形 244, 四 字 分 別 為 飛 齊 冓, 此 舉 飛 二 字 以 為 說 解 飛 鳥 翥 也 象 形 段 玉 裁 曰 : 象 舒 頸 展 翅 之 狀 ( 形 義 學,P52) 說 文 曰 : 翥, 飛 舉 也 245 是 以 鳥 翥 也 即 鳥 高 飛 之 意 蔡 師 信 發 於 說 文 部 首 類 釋 中 針 對 飛 字 篆 文 形 構 分 析 時 曾 言 : 上 像 鳥 頭, 左 右 像 翅 膀 向 外 揚 舉, 中 間 一 豎 像 身 尾, 正 像 鳥 兒 振 翅 上 衝 的 樣 子 246 王 筠 也 說 : 上 為 244 因 除 飛 齊 冓 之 字 形 外, 垂 字 還 有 一 古 文 形, 故 為 四 字 五 形 245 ( 東 漢 ) 許 慎 : 說 文 解 字, 四 部 叢 刊 正 編 四,( 東 漢 ) 許 慎 著 /( 宋 ) 徐 鉉 校 定,P101 246 蔡 師 信 發 : 說 文 部 首 類 釋, 台 北 市 : 萬 卷 樓 圖 書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86 年 8 月 初 版,P140 73

鳥 頭, 三 岐 者 翁, 左 右 分 布 者 羽, 中 一 直 為 身, 不 作 足 者, 此 背 面 形, 直 刺 上 飛 之 狀, 不 見 足 也 247 皆 可 說 是 對 段 氏 舒 頸 展 翅 之 狀 更 詳 盡 的 說 解 據 此, 可 知 飛 字 當 是 以 鳥 高 飛 之 形 象 徵 鳥 飛 的 意 義, 是 依 據 具 體 實 物 之 象 所 造 的 文 字, 故 應 為 獨 體 象 形 字, 且 其 詞 性 屬 於 動 詞, 故 楊 氏 將 其 歸 納 於 獨 體 象 形 假 形 表 事 動 作 一 類 艸 木 華 葉 垂 象 形 古 文 段 玉 裁 曰 : 垂 象 其 莖 枝 華 葉 也 樹 達 按 : 古 文 不 可 曉 ( 形 義 學, P52) 李 孝 定 認 為 即 古 垂 字, 象 華 木 生 土 上 而 華 葉 下 垂 之 形 248 ; 林 尹 以 為 像 莖 上 有 下 垂 之 花 葉 249 均 以 字 為 據 一 具 體 之 形 所 造 的 字, 是 以 其 構 造 為 獨 體 象 形, 且 詞 性 又 為 動 詞, 是 以 楊 氏 置 之 於 此 並 無 不 當 然 需 補 充 說 明 的 是 : 小 篆 與 古 文 的 形 構 並 非 必 然 相 同, 是 以 楊 樹 達 將 雲 字 及 其 古 文 云 分 別 置 於 象 形 加 旁 字 與 獨 體 象 形 250 之 中, 此 種 情 況 是 普 遍 存 在 的 蔡 師 信 發 以 為 字 實 為 晚 周 變 體, 蓋 從 乇 勿 會 意 251 楊 氏 未 能 理 解 此 點, 遂 將 字 置 於 此 類, 並 於 其 後 云 : 古 文 不 可 曉 雖 能 據 以 表 明 其 闕 疑 的 態 度, 但 其 歸 類 仍 是 錯 誤 的 (2) 狀 態 即 形 容 詞 之 屬 楊 氏 於 此 類 下 共 列 六 字 七 形 252, 六 字 分 別 是 永 大 此 舉 字 為 例, 說 明 如 下 : 嘾 也 艸 木 之 華 未 發 圅 然, 象 形 段 玉 裁 曰 : 下 象 承 萼 之 莖, 上 象 未 放 之 蓓 蕾 圅 之 言 含 也, 深 含 未 放 口 部 曰 : 嘾, 含 深 也 ( 形 義 學,P53) 孔 廣 居 說 文 疑 疑 字 下 云 : 當 作, 象 草 木 之 函 英 253 王 筠 說 文 句 讀 字 下 亦 言 : 字 象 花 蓓 蕾 之 形 也 254 皆 與 段 氏 以 為 字 象 花 含 苞 待 放 之 貌 相 同 是 以 其 字 形 乃 是 據 實 體 造 字, 詞 性 則 是 屬 於 形 容 詞, 因 此 楊 樹 達 將 其 歸 入 獨 247 248 249 250 251 252 253 254 王 筠 : 說 文 釋 例, 續 修 四 庫 全 書 ( 二 一 五 冊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P579 李 孝 定 : 甲 骨 文 字 集 釋 第 六, 中 央 研 究 院 歷 史 語 言 研 究 所, 民 國 54 年 6 月,P2103 林 尹 : 文 字 學 概 說, 台 北 : 正 中 書 局,1999 年 3 月 第 25 次 印 行,P96 此 著 重 於 古 文 小 篆 之 形 構 未 必 一 致 的 部 分, 故 在 此 不 討 論 楊 氏 的 歸 類 是 否 正 確 的 問 題 蔡 師 信 發 : 說 文 部 首 類 釋,P77 除 永 大 六 字 外, 楊 氏 亦 將 大 的 籀 文 置 於 此 類, 故 是 六 字 七 形 孔 廣 居 : 說 文 疑 疑,P88 王 筠 : 說 文 解 字 句 讀, 續 修 四 庫 全 書 ( 二 一 九 冊 ),P588 74

體 象 形 假 形 表 事 狀 態 一 類, 無 誤 然 而 楊 氏 對 此 類 的 說 解 並 非 完 全 適 當, 如 : 大 天 大 地 大 人 亦 大, 故 大 象 人 形 古 文 也 籀 文 大, 改 古 文 亦 象 人 形 大 本 一 字, 說 文 誤 分 二 部 如 奚 等 字, 說 文 皆 从, 而 金 文 則 从 大, 不 从 也 ( 形 義 學,P53) 參 照 大 字 的 古 文 字 形, 可 見 大 字 甲 文 做 ( 卜 749) 金 文 做 ( 佚 三 九 三 ) ( 甲 三 七 八 ) 均 是 象 人 正 面 張 臂 跨 立 之 形 255, 加 以 許 慎 亦 以 象 人 形 作 為 大 的 形 構, 可 知 大 本 為 人 但 許 氏 卻 以 天 大 地 大 人 亦 大 為 其 本 義, 當 是 誤 將 引 申 義 作 為 本 義 是 以 若 據 楊 樹 達 的 分 類, 大 字 應 當 歸 於 獨 體 象 形 以 形 表 物 之 下, 但 楊 氏 卻 以 許 慎 錯 誤 的 本 義 為 其 說 解, 從 而 歸 於 獨 體 象 形 假 形 表 事 狀 態 之 下, 是 以 其 歸 類 有 誤 ( 二 ) 複 體 象 形 楊 樹 達 在 複 體 象 形 下 定 義 說 : 按 同 一 形 而 二 之 三 之, 重 叠 以 為 字 者, 為 複 體 象 形 ( 形 義 學,P54) 筆 者 於 上 節 嘗 言, 楊 樹 達 以 為 象 形 不 拘 於 獨 體, 其 所 注 重 的 是 以 形 表 象 的 本 質 是 以 楊 氏 所 謂 的 複 體 象 形, 即 是 指 透 過 同 一 字 形 重 疊 以 表 現 一 個 物 象 而 成 的 字 以 下 楊 樹 達 再 據 文 字 的 詞 性, 區 分 為 以 形 表 物 和 假 形 表 事 二 類 1 以 形 表 物 楊 樹 達 再 依 實 物 與 字 形 之 間, 所 指 形 體 與 能 指 字 形 的 關 係, 區 分 為 物 體 本 複 者 與 物 體 不 複 而 字 形 複 者 二 類 (1) 物 體 本 複 者 楊 氏 又 將 此 分 為 依 物 實 寫 以 複 表 多 二 類 甲 依 物 實 寫 因 該 字 所 表 現 的 物 體 實 象 本 是 由 兩 個 以 上 的 相 同 物 體 所 組 成 的, 是 以 字 形 因 255 蔡 師 信 發 : 說 文 部 首 類 釋,P128 75

據 形 造 字, 從 而 呈 現 出 複 體 的 形 貌 楊 樹 達 於 此 類 下 僅 列 一 字 例 門 門 聞 也 从 二 戶, 象 形 ( 形 義 學,P54) 參 考 已 出 土 的 古 文, 門 字 的 甲 文 為 ( 甲 八 四 南 門 ) ( 前 四 一 六 一 ), 金 文 做 ( 頌 簋 ) ( 師 酉 簋 ), 均 是 象 對 開 門 之 形, 其 形 構 當 是 古 人 依 據 一 個 具 體 的 物 象, 且 此 物 象 是 由 兩 扇 戶 ( 單 扇 門 ) 所 組 成 的, 是 以 楊 樹 達 將 門 歸 於 複 體 象 形 以 形 表 物 物 體 本 複 者 依 物 實 寫 一 類 但 筆 者 以 為, 許 慎 以 从 二 戶 作 為 門 字 的 形 釋, 顯 然 是 因 門 與 戶 二 字 形 近 而 誤 識, 遂 將 一 門 拆 解 成 二 戶, 將 獨 體 誤 視 為 複 體 是 以 若 以 楊 樹 達 的 分 類 為 據, 門 字 應 歸 置 於 獨 體 象 形 以 形 表 物 一 類, 而 複 體 象 形 以 形 表 物 物 體 本 複 者 依 物 實 寫 一 類 因 再 無 字 例, 是 故 應 刪 乙 以 複 表 多 象 形 文 字 以 借 形 表 義 作 為 傳 遞 概 念 的 手 段, 為 符 合 文 字 發 展 的 經 濟 原 則, 必 定 不 可 能 以 工 筆 描 繪 為 能 事, 而 總 是 朝 抽 象 簡 便 的 方 向 發 展 就 現 實 而 言, 有 類 聚 多 個 相 同 物 體 以 表 達 該 物 眾 多 的 情 形, 然 因 受 限 於 書 寫 的 實 用 性 與 方 便 性, 不 可 能 將 實 物 全 形 一 一 描 繪 以 成 一 字, 是 以 古 人 遂 有 取 部 分 以 象 其 多 的 折 中 作 法, 由 此 種 作 法 所 衍 生 出 來 的 字, 楊 樹 達 將 其 歸 於 複 體 象 形 以 形 表 物 物 體 本 複 者 以 複 表 多 一 類, 此 舉 磊 森 二 字 為 例, 說 明 如 下 : 磊 眾 石 也 从 三 石 ( 形 義 學,P55) 森 木 多 貌 从 林 从 木 讀 若 曾 参 之 参 按 : 从 三 木 ( 形 義 學,P56) 古 人 取 部 分 以 象 其 多 的 折 中 作 法, 即 是 將 文 字 或 二 重 或 三 重 或 四 重 來 表 示, 如 磊 森 二 字 即 是 以 同 一 字 形 重 複 三 次 以 象 其 多 此 外, 尚 有 如 絲 艸 重 複 二 次 構 形 ; 茻 字 則 重 複 四 次 構 形, 且 此 種 形 構 方 式 以 重 覆 四 次 為 最 多 雖 然 磊 森 二 字 的 字 形 可 以 分 別 拆 解 成 从 三 石 與 从 三 木 來 分 析, 但 因 為 多 的 概 念 是 必 需 透 過 集 合 多 個 物 件 才 能 構 成 的 一 個 形 象, 因 此, 就 楊 氏 的 理 解, 此 類 字 在 物 象 概 念 上, 乃 應 歸 屬 於 象 形 字 下 的 複 體 象 形 (2) 物 體 不 複 而 字 形 複 者 所 指 的 實 物 形 體 非 是 由 兩 個 或 兩 個 以 上 相 同 的 事 物 所 構 成, 但 所 造 出 的 能 指 字 形 卻 是 以 重 複 同 文 的 形 式 來 表 現, 楊 樹 達 稱 此 類 字 為 物 體 不 複 而 字 76

形 複 者 楊 氏 於 此 類 之 下 僅 列 羽 二 字 試 析 其 字 例 如 下 : 古 文 為 象 兩 母 猴 相 對 形 ( 形 義 學,P56) 為 字 的 甲 文 作 ( 庫 一 六 八 七 ) 金 文 作 ( 曾 伯 陭 壺 ), 羅 振 玉 依 據 古 文 字 形 認 為 為 字 意 為 古 者 役 象 以 助 勞 其 事 256 且 其 字 形 當 是 從 爪 從 象 而 成, 與 母 猴 之 形 絕 不 相 關 據 此 推 測 : 古 文 為 字 形 亦 當 與 母 猴 之 形 無 關, 更 無 論 是 兩 母 猴 相 對 之 形 了 257 因 此, 楊 樹 達 將 其 歸 之 於 複 體 象 形 以 形 表 物 物 體 不 複 而 字 形 複 者 是 不 正 確 的 羽 鳥 長 毛 也 象 形 ( 形 義 學,P56) 許 進 雄 參 照 羽 的 甲 文 ( 燕 一 九 四 ) ( 佚 一 九 九 ) 及 金 文 ( 曾 侯 乙 鐘 ) 字 形 立 說, 認 為 羽 字 本 是 象 一 隻 羽 毛 形 258, 但 甲 文 中 亦 有 以 ( 京 津 四 七 六 二 ) ( 掇 一 四 三 一 ) 的 字 形 表 示 羽 字 楊 樹 達 以 為 羽 字 形 應 是 由 兩 根 羽 毛 259 所 構 成, 則 理 當 是 以 的 字 形 為 據 來 立 說 的 然 而 在 現 實 中, 並 不 必 然 定 要 由 兩 根 羽 毛 才 能 形 成 羽 的 概 念, 是 以 楊 氏 遂 將 之 歸 屬 於 複 體 象 形 以 形 表 物 物 體 不 複 而 字 形 複 者 一 類 2 假 形 表 事 此 類 下 再 依 文 字 的 詞 性 分 為 動 作 與 狀 態 二 類 : (1) 動 作 此 舉 卯 字 為 例, 並, 說 明 如 下 : 事 之 制 也 从 闕 甲 文 作, 或 作 羅 振 玉 云 : 此 為 嚮 背 之 嚮 字, 从 二 人 相 向, 猶 北 从 二 人 相 背 許 君 謂 為 事 之 制 者, 非 也 樹 達 按 : 許 君 云 闕, 闕 其 音 也 大 徐 據 卿 字 作 音, 非 是 今 得 羅 說, 此 字 之 意 固 躍 然 如 見, 而 音 亦 明 矣 ( 形 義 學,P57) 256 257 258 259 羅 振 玉 : 增 訂 殷 虛 書 契 考 釋 三 卷, 藝 文 印 書 館,P176 針 對 古 文 馬 敘 倫 引 吳 善 述 之 言 說 : 本 作, 象 兩 手 連 臂 用 力 作 事 之 形 馬 敘 倫 又 疑 為 从 二 力, 故 義 為 助 也 又 疑 為 的 到 文, 為 友 的 異 文 為 友 音 同 喻 三, 故 古 或 借 友 為 為 說 文 解 字 六 書 疏 證 一,P774 許 進 雄 : 簡 明 中 國 文 字 學, 台 北 縣 : 學 海 出 版 社, 民 國 91 年,P25 楊 樹 達 雖 然 並 無 明 說, 但 依 據 同 類 下 的 另 一 字 例, 字 形 為 象 兩 母 猴 相 對 形, 是 以 同 理 可 推, 楊 氏 應 是 以 為 羽 是 象 兩 根 羽 毛, 才 會 將 二 者 置 於 同 一 類 77

楊 樹 達 取 羅 振 玉 之 說, 以 甲 文 字 形 為 據, 因 卯 字 象 兩 人 相 向 之 形, 是 以 其 意 義 應 為 嚮 背 之 嚮 猶 如 北 字 象 二 人 相 背, 是 以 其 義 即 為 乖 違 一 樣 且 李 孝 定 亦 言 : 羅 氏 釋 此 為 嚮 背 之 嚮 之 本 字 甚 是 260 據 此, 楊 樹 達 以 二 人 相 向 為 一 個 具 體 的 形 象, 而 且 是 以 重 複 二 人 以 成 其 形 構, 再 加 以 相 向 的 概 念 在 詞 性 上 屬 於 動 詞, 因 此 楊 氏 將 其 歸 入 複 體 象 形 假 形 表 事 動 作 一 類 (2) 狀 態 此 舉 小 字 為 例, 說 明 如 下 : 小 物 也 微 也 从 八, 丨 見 而 分 之 甲 文 作 商 承 祚 云 : 卜 辭 作 三 點, 示 微 小 之 意, 與 古 金 文 同 許 君 訓 从 八 丨 見 而 分 之, 殆 非 初 義 矣 ( 形 義 學,P58) 許 慎 認 為 小 為 从 八 丨 得 義 的 會 意 字, 但 楊 樹 達 不 贊 同 此 說, 並 舉 商 承 祚 的 說 法 作 為 反 駁 商 氏 認 為 小 字 的 形 構 當 是 由 三 點 所 組 成, 而 非 从 丨 現 而 八 分 之 得 義 的 此 說 與 許 師 錟 輝 所 釋 : 以 臆 構 之 三 小 點 會 聚 示 微 小 之 義 ; 其 後 兩 側 小 點 變 易 而 形 近 於 八 字, 中 一 小 點 變 易 為 一 豎, 形 近 於 丨 字 261 相 合, 其 說 頗 為 可 信 此 外, 葉 玉 森 以 為 小 字 蓋 象 細 小 如 雨 點 形 262 王 國 維 以 為 象 物 瑣 碎 之 形 263 向 夏 則 是 以 小 苗 二 字 上 古 同 宵 部, 疑 小 為 苗 字 之 初 文, 象 禾 苗 之 形 264 或 以 為 雨, 或 以 為 瑣 碎 之 物, 或 以 為 苗, 皆 是 以 為 小 字 的 三 點 實 是 據 有 形 的 實 物 構 成 的 楊 樹 達 將 小 置 於 複 體 象 形, 顯 然 是 以 為 其 字 形 是 象 某 實 物 之 形, 並 重 複 三 小 點 以 表 示 微 小 的 概 念, 再 加 以 形 容 物 也 微 的 概 念 就 詞 性 上 屬 形 容 詞, 是 以 楊 氏 將 之 歸 於 複 體 象 形 假 形 表 事 狀 態 一 類 ( 三 ) 合 體 象 形 楊 樹 達 在 合 體 象 形 下 定 義 說 : 合 不 同 之 形 或 二 或 三 以 為 一 文, 是 曰 合 體 象 形 前 述 足 字 象 股 脛 與 足 趾, 亦 不 同 之 形 相 合 為 之 然 不 入 合 體 象 形 而 入 獨 體 者, 足 字 之 義 本 包 股 脛 與 260 261 262 263 264 李 孝 定 : 甲 骨 文 字 集 釋,P2883 許 師 錟 輝 : 文 字 學 簡 編 基 礎 篇, 台 北 : 萬 卷 樓 圖 書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88 年 3 月 初 版,P171 葉 玉 森 : 說 契, 學 衡, 第 31 期, 民 國 13 年 7 月,P4285 王 國 維 : 說 文 練 習 筆 記, 劉 盼 遂 記, 國 學 論 叢, 第 2 卷 第 2 號, 北 京 清 華 學 校 研 究 院, 民 國 62 年 5 月,P299 向 夏 : 說 文 解 字 部 首 講 疏, 香 港 : 中 華 書 局,1986 年 4 月 初 版,P26 78

足 趾 也 ( 形 義 學,P58) 在 以 形 表 象 為 本 質 的 前 提 下, 楊 樹 達 以 為 象 形 字 中 實 有 透 過 合 不 同 之 形 或 二 或 三 以 為 一 文 的 情 形, 楊 氏 稱 此 類 文 字 為 合 體 象 形 字 參 照 楊 樹 達 為 該 類 所 舉 的 字 例, 可 知 楊 氏 的 合 體 象 形 主 要 包 含 兩 種 情 況 : 一 是 由 一 個 獨 體 象 形 上, 加 上 一 部 分 沒 有 獨 立 音 義 的 筆 畫 所 構 成 的, 如 夫 和 石 二 則 是 兩 個 或 兩 個 以 上 不 同 的 獨 體 文 所 組 成 的, 然 而 因 為 該 字 所 顯 現 的 意 義 仍 屬 於 一 個 物 象, 是 以 仍 屬 於 象 形 一 類, 如 牢 與 開 此 外, 楊 氏 在 此 類 之 下, 更 依 其 字 形 部 件 間 的 相 對 關 係, 再 細 分 為 二 形 對 峙 本 形 與 特 形 外 形 與 內 形 能 形 與 所 形 物 形 與 處 形 本 形 與 他 形 六 類, 以 下 將 依 此 序 分 別 論 述 之 1 二 形 對 峙 楊 樹 達 於 其 下 定 義 說 : 二 形 對 峙 者, 謂 字 中 兩 形 雖 異 而 所 表 同 也 ( 形 義 學,P58) 說 明 此 類 字 是 由 兩 個 表 示 相 同 概 念 的 文 字 合 併 構 成 的 此 類 下 僅 一 字 例 : 刱 罰 辠 也 从 井 从 刀 易 曰 : 井, 法 也 井 亦 聲 按 : 字 从 井, 義 不 可 通 甲 文 死 字 作, 象 人 在 木 棺 中 之 形 象 棺, 表 死 刑 刀 表 輕 刑 許 謂 从 井 者 誤 也 ( 形 義 學,P58-59) 楊 樹 達 以 為 刱 罰 字 無 可 象, 故 以 棺 形 表 死 刑, 从 刀 則 示 刀 鋸 之 刑, 書 呂 刑 所 謂 劓 刵 椓 鯨 之 屬 也 以 具 體 之 器 表 抽 象 之 意 義 265 換 言 之, 刱 字 是 用 一 成 文 的 刀 和 一 不 成 文 的 以 表 示 刱 罰 的 概 念 且 是 以 刀 表 輕 刑, 井 表 死 刑 ( 重 刑 ), 一 表 輕, 一 表 重, 兼 賅 罪 刑 而 又 互 不 相 涉, 是 以 兩 個 部 件 在 刱 字 中 所 佔 的 地 位 是 相 等 的, 因 此 楊 樹 達 以 為 其 形 構 關 係 屬 為 合 體 象 形 二 形 對 峙 2 本 形 與 特 形 楊 樹 達 定 義 說 : 本 形 與 特 形 者, 本 言 基 本, 特 言 特 殊, 合 基 本 之 形 與 特 殊 之 形 為 一 文, 是 為 本 形 與 特 形 之 合 體 象 形 字 此 類 字 重 點 在 特 形, 以 其 為 字 義 之 所 在 也 然 無 本 形, 則 特 形 亦 不 顯 也 ( 形 義 學,P59) 265 楊 樹 達 : 述 林,P85 79

此 即 意 謂 因 為 所 欲 表 意 義 的 字 形 不 能 獨 立 存 在, 是 以 只 好 在 表 達 主 要 字 義 的 特 形 上, 再 加 上 一 個 與 其 概 念 相 關 的 本 形 以 為 襯 托, 且 特 形 的 意 義 多 是 以 本 形 為 基 礎 發 展 而 來 的 在 此 類 之 下, 楊 樹 達 再 依 據 特 形 與 本 形 間 的 關 係 分 成 二 類 : (1) 特 形 屬 於 本 形 者 在 現 實 中, 特 形 所 表 現 的 意 義, 本 來 就 屬 於 其 所 寄 託 的 本 形 中 的 一 部 分, 此 舉 母 果 二 字 為 例, 說 明 如 下 : 母 牧 也 从 女, 象 褱 子 也 一 曰 : 象 乳 子 也 按 : 廣 韻 引 倉 頡 篇 云 : 其 中 有 兩 點 者, 象 乳 形 此 即 許 君 一 曰 之 說, 是 也 褱 子 之 說 非 是 按 女 為 本 形 ; 八 象 乳, 表 母 之 特 徵, 為 特 形 母 牧 聲 訓 古 音 母 在 咍 部, 牧 在 德 部, 二 部 為 平 入, 是 母 與 牧 音 近 也 牧 者, 養 也 母 之 職 在 養 子, 是 其 義 也 ( 形 義 學,P59) 高 鴻 縉 認 為 母 字 是 字 倚 女 畫 其 乳 形, 由 文 女 生 意 言 女 而 乳 子 者, 為 母 親 之 母 名 詞 不 象 褱 子 之 形 266 李 孝 定 亦 說 : 作, 明 象 其 兩 乳, 示 乳 子 之 意 267 與 楊 樹 達 認 為 母 字 的 字 形, 是 於 女 字 上 加 八, 用 以 象 徵 母 親 哺 乳 的 特 徵, 是 以 母 為 本 形, 八 為 特 形 的 說 法 一 致, 其 說 可 信 又 因 乳 房 本 即 屬 於 母 親 身 體 的 一 部 分, 因 此 楊 氏 將 母 字 歸 於 合 體 象 形 特 形 屬 於 本 形 者 一 類 果 木 實 也 从 木, 象 果 形 在 木 之 上 按 : 甲 骨 文 作, 象 果 生 於 木 之 形, 較 篆 文 為 近 真 木 為 本 形, 皆 特 形 ( 形 義 學,P60) 就 果 字 來 看, 果 實 本 為 具 體 實 物, 本 僅 需 以 作 為 其 形 構 即 可, 但 若 僅 以 形 表 示, 不 僅 果 實 的 概 念 不 彰, 且 亦 容 易 與 田 字 相 混, 是 以 古 人 遂 據 果 實 生 於 木 上 的 實 象, 於 下 加 標 木 字 以 為 輔 助, 則 果 實 的 意 義 自 然 彰 顯 因 此, 據 楊 樹 達 的 理 論 : 即 為 表 示 實 質 意 義 的 特 形, 木 則 為 協 助 彰 顯 字 義 的 本 形, 且 果 實 本 為 果 樹 所 生, 是 以 楊 氏 將 果 字 歸 於 此 類 至 於 楊 樹 達 認 為 果 字 的 甲 文 比 篆 文 更 為 接 近 實 體, 實 則 是 甲 文 是 依 266 267 高 鴻 縉 : 中 國 字 例, 台 北 : 三 民 書 局, 民 國 79 年 8 月 8 版,P264 李 孝 定 : 金 文 詁 林 讀 後 記, 中 央 研 究 院 歷 史 語 言 研 究 所, 民 國 71 年 6 月 初 版,P408 80

整 棵 樹 造 字, 金 文 則 是 依 一 顆 果 實 造 字 268, 僅 僅 是 取 象 上 的 差 異, 構 字 的 概 念 並 無 不 同 (2) 特 形 不 屬 於 本 形 者 現 實 中, 特 形 所 表 示 的 事 物 並 非 為 本 形 所 本 有, 而 是 外 加 於 本 形 之 上 的 字 歸 屬 於 此 類 此 類 下 楊 樹 達 僅 列 一 字 例 : 夫 丈 夫 也 从 大, 一 象 簪 周 制, 八 寸 為 尺, 十 尺 為 丈 人 長 八 尺, 故 曰 丈 夫 段 玉 裁 云 : 一 以 象 簪 下 且 依 御 覽 補 冠 而 後 簪, 人 二 十 而 冠, 成 人 也 十 二 字, 此 說 以 一 象 簪 之 意 樹 達 按 : 大 象 人 形, 為 本 形 一 象 簪, 為 特 形 ( 形 義 學,P61-62) 除 段 玉 裁 所 言 之 外, 高 鴻 縉 亦 指 出 夫, 成 人 也 童 子 披 髮, 成 人 束 髮, 故 成 人 戴 簪 字 倚 大 ( 人 ), 畫 其 首 髮 戴 簪 形 由 文 大 ( 人 ) 生 意 故 為 成 人 意 之 夫 269 皆 明 白 指 出 夫 字 的 構 形 及 意 涵 據 此 可 知 夫 即 古 代 對 成 年 男 子 的 稱 呼 男 子 成 年 與 否, 分 別 在 於 男 子 成 年 後 必 定 束 髮 而 冠, 冠 而 後 簪, 而 未 成 年 人 則 是 披 髮 無 簪 的 是 以 古 人 欲 表 達 成 年 男 子 的 意 義 時, 遂 以 一 象 簪, 用 以 表 成 年 男 子 的 特 徵 因 此, 依 據 楊 氏 之 說, 人 是 本 形, 一 為 特 形 且 形 構 實 與 母 字 以 八 象 其 特 徵 相 同, 均 是 透 過 特 形 顯 現 該 字 所 獨 具 的 意 義 但 因 簪 不 為 人 一 出 生 即 為 所 有 之 物, 是 以 楊 樹 達 將 之 置 於 特 形 不 屬 於 本 形 者 一 類 3 外 形 與 內 形 楊 樹 達 定 義 說 : 物 體 有 含 孕 或 容 受 他 物 者, 有 為 他 物 所 含 孕 或 容 受 者 在 文 字 中, 含 孕 或 容 受 他 物 者 為 外 形, 為 他 物 所 含 孕 或 容 受 者 為 內 形 ( 形 義 學,P62) 因 現 實 實 有 以 物 裹 物 或 物 中 含 物 的 情 形, 是 以 古 人 亦 有 依 據 此 種 情 況 所 造 的 文 字 因 此, 楊 氏 依 據 兩 字 形 的 相 對 關 係, 將 裹 物 者 稱 為 外 形, 被 裹 者 稱 為 內 形 此 舉 包 二 字 為 例, 說 明 如 下 : 包 妊 也 象 人 褱 妊, 巳 在 其 中, 象 子 未 成 形 也 268 269 許 師 錟 輝 文 字 學 課 堂 筆 記 高 鴻 縉 : 中 國 字 例,P263 81

按 : 肉 部 胞 下 云 : 兒 生 裹 也 包 即 胞 之 初 文, 胞 為 後 起 加 旁 字 象 裹, 為 外 形 巳 象 子 未 成, 在 之 內, 為 內 形 ( 形 義 學, P62) 楊 樹 達 認 為 包 即 是 胞 初 文 徐 灝 說 文 解 字 注 箋 云 : 包, 古 包 字 象 子 未 成 形, 从 裹 之 270 林 義 光 文 源 亦 說 : 古 作 包 君 鼎 象 子 未 成 形 在 裹 中, 而 非 人 裹 之 形 當 即 胞 之 古 文 胎 衣 也 271 皆 認 為 包 字 形 應 是 象 胎 兒 出 生 時 外 裹 著 一 層 胎 衣 的 樣 子, 其 說 可 信 據 此, 參 照 楊 氏 的 定 義, 則 為 外 形, 巳 為 內 形 豐 行 禮 之 器 也 从 豆, 象 形 徐 灝 曰 : 象 器 中 有 物 王 國 維 曰 : 者, 玉 也 樹 達 按 : 豆 為 外 形, 為 內 形 ( 形 義 學,P63) 楊 樹 達 在 說 文 求 是 示 部 禮 字 下 的 按 語 引 王 國 維 之 說 道 : 殷 墟 卜 辭 有 字, 古 同 字, 卜 辭 字 作 三 體, 則 即 矣 又 有 カ 字 及 字, 亦 為 一 字 此 二 字 即 小 篆 豐 字 所 從 之, 古 凵 一 字, 卜 辭 出 或 作, 或 作, 知 可 作 カ 矣 又 其 繁 文 此 諸 字 皆 象 二 玉 在 器 之 形 古 者 行 禮 以 玉, 故 說 文 曰,, 行 禮 之 器, 其 說 古 矣 惟 許 君 不 知 即 字, 故 但 以 從 豆 象 形 解 之, 實 則 從 在 凵 中, 從 豆, 乃 會 意 字 而 非 象 形 字 也 盛 玉 以 奉 神 人 之 器 謂 之 若 豐 272 楊 氏 據 此 認 為 字 是 依 照 二 玉 在 器 之 形 所 造 的, 因 此 豆 象 盛 器, 是 外 形 ; 象 盛 於 器 中 的 玉, 是 內 形 4 能 形 與 所 形 楊 樹 達 定 義 說 : 能 形 與 所 形 者, 能 謂 主 動, 所 指 被 動 也 合 主 動 之 形 與 被 動 之 形 為 一 文, 是 為 能 形 與 所 形 之 合 體 象 形 字 ( 形 義 學,P64) 此 是 依 據 組 成 文 字 的 部 件 間, 在 構 成 該 字 所 欲 表 達 的 概 念 物 象 中, 所 承 擔 的 形 象 是 屬 於 主 動 或 被 動 的 地 位 來 區 分 的 字 義 形 象 屬 於 主 動 或 動 作 的 部 件 稱 為 能 形 ; 屬 於 被 動 或 受 動 的 部 件 稱 為 所 形 (1) 以 形 表 物 270 271 272 徐 灝 : 說 文 解 字 注 箋, 續 修 四 庫 全 書 ( 二 二 六 冊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P234 林 義 光 : 文 源 卷 一, 金 文 文 獻 集 成 第 十 七 冊, 香 港 : 明 石 文 化 國 際 出 版 有 限 公 司, 2004 年 12 月 初 版,P464 楊 樹 達 : 積 微 居 讀 書 記, 台 北 : 大 通 書 局, 民 國 60 年 5 月 初 版,P291 82

此 類 下 僅 二 字 例, 分 別 是 和 父 茲 說 明 如 下 : 乾 肉 也 从 殘 肉, 日 以 晞 之 按 : 日 晞 殘 肉, 日, 主 晞 者 也, 故 為 能 形 象 殘 肉, 被 晞 者 也, 故 為 所 形 ( 形 義 學,P64) 楊 樹 達 據 許 慎 日 以 晞 之 的 說 解, 認 為 字 形 是 象 以 太 陽 曬 肉 因 為 太 陽 為 主 導 曬 乾 動 作 的 主 體, 為 主 動, 故 是 能 形 ; 肉 是 承 受 太 陽 曬 乾 動 作 的 對 象, 為 被 動, 故 是 所 形 且 乾 肉 的 詞 性 屬 於 名 詞, 故 歸 於 以 形 表 物 一 類 父 矩 也 家 長 率 教 者 从 又 舉 杖 按 : 又 象 手, 能 形 丨 象 杖, 所 形 ( 形 義 學,P64-65) 許 慎 以 从 又 舉 杖 作 為 父 字 的 形 構, 表 示 父 字 是 據 以 手 舉 杖 之 形 而 構 成 的 據 此, 楊 樹 達 以 又 ( 手 ) 為 舉 杖 者, 為 主 動, 故 是 能 形 ; 丨 ( 杖 ) 為 被 舉 者, 為 被 動, 故 是 所 形 且 父 的 概 念 屬 於 名 詞, 故 歸 於 以 形 表 物 一 類 (2) 假 形 表 事 此 舉 疒 二 字 為 例 倚 也 人 有 疾 病, 象 倚 箸 之 形 徐 灝 曰 : 即 古 牀 字 樹 達 按 : 倚 床 者 人 也, 一 象 人, 為 能 形 乃 所 倚 之 物, 為 所 形 ( 形 義 學,P65) 據 疒 字 的 甲 文 字 形 作 ( 乙 七 三 八 ) ( 乙 六 四 三 ) ( 燕 六 三 九 背 ) 來 看, 疒 象 人 倚 床 之 形 更 為 明 顯 因 一 ( 人 ) 是 倚 床 者, 為 主 動, 是 為 能 形 ; 是 被 人 所 倚 之 物, 為 被 動, 是 為 所 形 且 因 倚 箸 的 概 念 屬 於 動 詞, 是 以 楊 氏 將 之 歸 於 假 形 表 事 一 類 古 文 按 : 一 象 門 關, 所 形 象 兩 手 開 之, 能 形 ( 形 義 學,P65) 為 開 字 的 古 文, 許 慎 於 說 文 中 以 張 也 作 為 開 字 的 本 義 楊 樹 達 在 釋 開 闢 閉 一 文 中 曾 針 對 字 字 形 作 較 為 詳 盡 的 說 解, 其 言 : 古 文 从 一 从 一 者, 象 門 關 之 形 關 下 云 : 以 木 橫 持 門 戶, 是 也 从 者, 83

以 兩 手 去 取 門 關, 故 為 開 也 273 據 此 可 知, 是 主 導 開 門 動 作 的 主 體, 為 主 動, 是 以 為 能 形 ; 一 是 門 閂, 為 開 門 動 作 下 被 拿 取 的 事 物, 為 被 動, 是 以 為 所 形 且 因 開 屬 於 動 詞, 因 此 楊 氏 將 其 置 於 假 形 表 事 一 類 5 物 形 與 處 形 楊 樹 達 為 其 定 義 說 : 物 形 與 處 形 者, 處 形 示 所 在 也, 此 類 字 皆 假 形 表 事, 無 表 物 者 ( 形 義 學,P66) 此 類 是 以 構 成 象 形 文 字 的 部 件 在 該 字 形 中 所 表 示 的 字 義 作 為 分 類 的 原 則, 其 特 點 是 文 字 的 形 構 都 是 由 一 個 事 物 及 其 所 在 的 位 置 兩 個 部 件 組 成 的 表 示 事 物 的 部 件 稱 為 物 形, 表 示 物 形 所 在 位 置 的 部 件 稱 為 處 形 且 據 楊 氏 的 分 析, 由 此 種 形 構 關 係 所 造 成 的 字, 詞 性 或 為 形 容 詞 或 為 動 詞 ( 即 假 形 表 事 一 類 ), 沒 有 屬 於 名 詞 的 字 ( 即 以 形 表 物 一 類 ) 此 舉 274 西 二 字 為 例, 說 明 如 下 出 進 也 象 艸 木 益 滋 上 出 達 也 按 : 出 甲 文 作, 从 人 足 在 坎 內 向 外 出 之 形, 是 也 許 說 誤 象 人 足, 物 形 象 坎, 處 形 ( 形 義 學,P66) 以 出 的 甲 骨 字 形 為 依 據, 可 知 出 本 是 以 象 足 ( 止 ) 自 坎 出 之 形, 因 此, 止 表 示 動 作 的 事 物, 為 物 形 ; 凵 象 徵 足 所 從 出 的 位 置, 為 處 形 西 鳥 在 巢 上 象 形 日 在 西 方 而 鳥 棲, 故 因 以 為 東 西 之 西 古 文 西 籀 文 西 象 鳥, 物 形 象 巢 處 形 ( 形 義 學,P66) 西 本 象 鳥 在 巢 上 棲 息 之 形 因 此, ( 鳥 ) 表 示 在 棲 息 在 巢 中 的 物 體, 為 物 形 ; 表 示 鳥 所 棲 息 的 位 置, 為 處 形 6 本 形 與 他 形 273 274 楊 樹 達 : 述 林,P83 據 甲 骨 文 所 記 是 出 的 古 文 字 形, 但 許 慎 對 出 字 形 的 釋 形 則 是 錯 誤 的 楊 樹 達 以 為 字 形 能 表 示 物 形 與 處 形 關 係 的 是 而 不 是 出, 但 因 說 文 中 並 無 字 形, 是 以 楊 樹 達 雖 以 為 此 類 的 字 例, 但 在 論 述 時 並 無 標 注 字 頭 84

楊 樹 達 定 義 說 : 此 本 形 與 前 項 訓 基 本 者 不 同, 本 形 者, 本 字 義 所 表 之 物 形 他 形 者, 字 義 以 外 之 物 形 以 但 表 本 形, 其 義 不 顯, 故 必 用 他 形 襯 託 表 示 之 他 形 有 三 種 : 一 表 所, 二 表 體, 三 表 器 ( 形 義 學,P67) 楊 樹 達 此 處 所 指 的 本 形 與 前 述 本 形 與 特 形 一 類 中, 以 本 形 作 為 襯 托 特 形 意 義 的 基 本 形 象 不 同 此 處 的 本 形 是 指 組 成 一 個 物 象 概 念 的 合 體 象 形 中, 用 以 表 示 該 字 主 體 意 義 的 部 件, 但 因 此 概 念 的 字 形 無 所 寄 託, 不 易 描 繪, 是 以 必 需 透 過 字 義 以 外 的 事 物 他 形 加 以 襯 托, 該 字 的 形 義 才 能 彰 顯 此 外, 楊 氏 又 依 據 他 形 在 該 字 中 所 表 示 的 作 用 或 意 義, 分 為 他 形 表 所 他 形 表 體 他 形 表 器 三 類 (1) 他 形 表 所 楊 樹 達 再 依 據 所 表 處 所 作 用 的 不 同, 將 他 形 表 所 又 分 為 示 所 在 及 示 所 从 二 項 甲 示 所 在 之 表 所 他 形 此 類 是 指 他 形 的 作 用 是 透 過 標 示 本 形 所 在 的 位 置 來 彰 顯 本 形 所 欲 表 達 的 意 義 此 舉 眉 二 字 為 例, 說 明 如 下 古 文 州 按 : 甲 文 與 古 文 同 中 畫 中 心 象 州, 為 本 形, 餘 象 四 周 水 形 如 但 作 形, 則 其 州 義 不 顯, 故 必 以 四 周 水 形 旁 襯 出 之 水 為 他 形, 示 州 之 所 在 也 ( 形 義 學,P67) 275 許 慎 以 為 州 字 的 本 義 為 水 中 所 居 也, 亦 即 高 鴻 縉 所 言 的 川 中 高 地 若 據 州 的 實 物 繪 形 構 字, 則 其 字 形 或 可 為 但 僅 以 為 字 形 實 不 足 以 表 現 州 字 的 概 念, 因 此 古 人 遂 在 代 表 主 體 概 念 的 形 上 加 添 川 ( 水 ) 形, 透 過 標 示 此 高 地 居 於 水 中 的 位 置, 從 而 表 現 州 字 川 中 高 地 的 意 義 是 以 是 表 達 州 字 本 義 的 本 形, 川 是 藉 由 表 明 州 所 在 之 處, 用 以 襯 托 本 形 字 義 的 他 形 眉 目 上 毛 也 从 目, 象 眉 之 形 上 象 頟 理 也 段 玉 裁 云 : 象 眉, 額 理 謂, 謂 在 兩 眉 之 上 樹 達 按 : 之 為 275 高 鴻 縉 : 中 國 字 例,P248 85

眉, 形 義 不 顯, 故 必 以 眉 上 之 額 理 與 眉 下 之 目 顯 出 之 為 本 形, 目 示 眉 之 所 在, 皆 他 形 ( 形 義 學,P67) 眉 字 的 形 構, 甲 文 作 ( 拾 十 四 三 ) ( 佚 五 八 七 ), 金 文 作 ( 周 愙 鼎 ), 皆 是 從 目, 上 象 眉 形 然 而 宋 建 華 指 出 : 甲 金 文 之 例, 仍 不 足 顯 明 眉 之 形 義, 篆 文 遂 加 額 理 於 其 上, 而 眉 字 之 形 義 乃 現 276 由 是 可 知, 篆 文 眉 字 中 的 形 即 是 用 以 表 示 眉 毛 的 意 義, 但 若 文 字 僅 以 為 象, 則 無 法 彰 顯 眉 的 形 義 是 以 古 人 遂 依 據 眉 毛 實 際 所 處 的 位 置, 在 上 加 以 象 額 頭 紋 理 ; 下 加 目 以 象 眼 睛, 用 以 襯 托 出 眉 的 概 念 因 此, 是 眉 字 概 念 的 主 體, 本 形 ; 與 目 是 為 表 現 眉 所 處 的 位 置, 為 他 形 乙 示 所 從 之 表 所 他 形 此 類 他 形 的 作 用 是 透 過 標 明 本 形 其 所 從 來 的 位 置, 從 而 彰 顯 本 形 所 欲 表 達 的 意 義 此 類 下 僅 列 雨 泉 二 字, 茲 說 明 如 下 雨 水 从 雲 下 也 一 象 天, 象 雲, 水 霝 其 閒 也 古 文 吳 承 仕 云 : 乃 初 文, 象 天 宇 之 覆 樹 達 按 : 字 之, 雨 字 之, 皆 象 雨, 本 形 字 之, 雨 字 之 一, 皆 象 天, 示 雨 之 所 從 來, 為 他 形 ( 形 義 學,P74) 雨 字 甲 文 作 ( 明 藏 四 二 七 ) ( 存 一 四 五 一 ), 金 文 作 ( 京 1 17 1), 皆 是 象 雨 自 天 上 下 墜 之 形 葉 玉 森 以 為 為 雨 字 的 初 文 277, 此 即 說 明 形 已 能 表 達 雨 霝 的 意 義, 但 或 因 甲 文 水 字 作 ( 前 二 四 三 ), 頗 有 相 混 之 虞, 是 以 遂 於 上 加 增 一 或, 用 以 表 示 雨 是 從 天 而 降, 彰 顯 雨 的 概 念 因 此, 是 雨 概 念 的 主 體, 為 本 形 ; 一 或 是 標 明 雨 是 從 天 而 來, 用 以 襯 托 雨 的 字 義, 為 他 形 泉 水 源 也 象 水 流 出 成 川 形 按 : 下 象 泉 流, 本 形 上 象 泉 穴, 示 泉 流 之 所 從, 他 形 ( 形 義 學, P74) 羅 振 玉 據 說 文 之 說 及 金 文 字 形, 提 出 : 此 从, 象 从 石 罅 涓 涓 流 出 之 狀, 古 金 字 原 从 散 盤, 與 此 略 同 278 羅 氏 从 的 說 法, 顯 然 是 以 石 罅 涓 涓 276 277 278 宋 建 華 : 王 筠 說 文 探 微, 文 化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論 文, 民 國 81 年,P59 葉 玉 森 : 說 契, 學 衡, 第 31 期, 民 國 13 年 7 月,P4277 羅 振 玉 : 增 訂 殷 虛 書 契 考 釋 三 卷,P74 86

流 出 之 狀 作 為 泉 字 的 本 形, 表 示 水 源 之 義, 其 說 頗 符 合 許 慎 之 意, 且 林 義 光 279 280 商 承 祚 亦 主 此 說 然 而 參 照 楊 樹 達 的 按 語, 以 泉 流 為 本 形, 泉 穴 為 他 形, 則 是 以 泉 流 作 為 泉 字 概 念 的 主 體, 如 此 則 與 水 源 為 本 義 的 概 念 不 合, 因 此 楊 氏 對 此 例 字 形 構 的 解 釋 並 不 恰 當, 此 字 例 應 刪 (2) 他 形 表 體 雖 然 楊 樹 達 並 無 明 言 他 形 表 體 的 體 所 指 為 何, 但 依 據 楊 氏 所 舉 的 字 例 來 看, 可 知 此 處 的 體 意 指 人 體, 即 是 以 人 或 人 體 的 部 件 作 為 他 形, 以 襯 托 主 形 所 欲 表 達 的 意 義 此 舉 二 字 為 例, 說 明 如 下 首 笄 也 从 人, 匕 象 簪 形 按 : 匕 為 本 形, 人 為 表 體 他 形 ( 形 義 學,P75) 即 為 髮 簮 即 象 簪 形, 但 或 因 字 形 易 與 他 字 相 混 281, 或 因 形 義 不 顯, 是 以 古 人 遂 以 使 用 簪 的 主 體 人 為 旁 襯, 用 以 彰 顯 字 的 意 義 因 此, 為 表 示 字 義 的 主 體, 為 主 形 ; 人 表 示 使 用 的 主 體, 是 為 襯 托 本 形 的 字 義, 為 他 形 古 文 箕 按 : 為 本 形 為 表 體 他 形 ( 形 義 學,P76) 箕 字 的 甲 金 文 多 作 ( 乙 三 四 骨 橋 朱 書 ), 象 簸 箕 之 形 後 有 作 的 字 形, 王 筠 以 為 其 構 形 是 上 象 形, 下 从, 兩 手 簸 之 也 282 說 明 的 字 形 是 表 示 在 使 用 簸 箕 時, 雙 手 持 簸 的 形 象 據 此, 參 照 楊 樹 達 的 理 論, 則 是 表 達 箕 字 概 念 的 主 體, 為 本 形 ; 象 徵 使 用 簸 箕 的 主 體 ( 人 ), 並 用 以 襯 托 本 形 的 字 義, 為 他 形 (3) 他 形 表 器 據 楊 樹 達 所 舉 字 例 推 斷, 他 形 表 器 的 器 是 指 盛 裝 本 形 的 器 物 是 以 此 類 是 在 表 示 本 形 的 形 象 上, 增 添 表 示 容 受 本 形 的 器 物 以 為 他 形, 從 而 襯 托 出 本 形 所 欲 表 達 的 意 義 此 舉 晉 字 為 例, 說 明 如 下 279 280 281 282 林 義 光 : 象 水 流 出 成 川 形 按 古 作 散 氏 器 原 字 偏 旁, 象 水 出 穴 之 形 文 源 卷 二 P480 商 承 祚 : 說 文 泉 水 源 也 象 水 流 出 成 川 形 此 从, 象 从 石 罅 涓 涓 流 出 之 狀 金 文 作 ( 克 鼎 散 盤 原 字 偏 旁 ), 與 此 同 甲 骨 文 字 研 究, 北 京 : 北 京 圖 書 館 出 版 社,2000 年 第 1 版, 下 篇 - 三 如 人 匕 等 字 王 筠 : 說 文 釋 例, 續 修 四 庫 全 書 ( 二 一 六 冊 ),P178 87

晉 進 也 日 出 萬 物 進 从 日 从 臸 按 : 格 伯 作, 魏 三 體 石 經 作, 皆 象 二 矢 插 器 中 之 形, 此 箭 之 初 文 象 矢, 本 形 皆 表 器 他 形 許 說 形 義 皆 誤 ( 形 義 學,P77) 楊 樹 達 在 釋 晉 中 言 : 按 日 出 無 物 進 之 義, 以 古 文 字 形 求 之, 晉 字 不 從 日, 亦 不 从 臸, 許 君 說 形 義 皆 非 是 283 並 依 據 古 文 字 形, 以 為 晉 應 為 箭 的 古 文, 象 二 矢 插 器 中 之 形 因 此, 是 象 兩 箭 之 形, 亦 即 晉 字 義 的 主 體, 為 本 形 ; 則 是 象 徵 裝 箭 的 箭 袋, 用 以 襯 托 晉 的 本 義, 為 他 形 ( 四 ) 狀 事 象 形 楊 樹 達 定 義 道 : 以 上 三 節 象 形 字, 皆 象 物 形 者 也 然 象 形 字 中 有 不 象 物 形 而 象 事 形 者, 前 人 或 以 為 指 事 字, 非 也 今 特 設 狀 事 象 形 一 類 以 統 括 之 此 事 字 與 物 相 對 待, 與 指 事 之 事 義 不 同 蓋 有 飛 齊 永 大 諸 文 假 物 以 表 事, 復 有 此 類 諸 文 如 八 九 者 因 事 以 表 形 先 民 勘 察 物 象, 利 用 之 以 製 文 字 之 精 能, 殆 已 臻 於 極 致 ( 形 義 學,P77) 楊 氏 以 為, 象 形 字 的 形 構 方 式, 除 了 透 過 描 繪 具 體 實 物 的 形 貌 來 表 義 外, 先 民 還 可 能 參 考 具 體 實 物 的 形 象, 模 仿 實 物 呈 現 的 狀 態, 以 表 現 抽 象 的 字 義 雖 然 此 類 字 表 示 的 字 義 是 抽 象 的 事 物, 但 若 回 歸 先 民 造 字 依 據, 仍 可 發 現 先 民 以 為 參 考 的 實 物 依 據, 與 指 事 字 的 形 構 完 全 是 出 自 於 人 主 觀 的 創 造 不 同, 因 此, 楊 氏 將 此 類 字 稱 之 為 狀 事 象 形 此 舉 丩 二 字 為 例, 說 明 如 下 古 文 五 省 按 : 象 交 午 之 形, 不 必 陰 陽 也 為 交 午 之 本 字, 今 作 交 午 者, 午 同 音 假 借 也 字 先 有 而 後 有 五, 許 說 與 造 字 之 次 不 合 交 午 非 物 也 故 為 事 形 然 確 有 形 可 象, 故 為 象 形 而 非 指 事 ( 形 義 學, P78) 許 慎 說 文 ( 五 ) 字 下 云 : 五 行 也 从, 陰 陽 在 天 地 間 交 五 也 284 並 以 為 古 文 楊 樹 達 認 為 實 為 的 本 字, 古 人 製 字, 應 是 283 284 楊 樹 達 : 論 叢 釋 晉,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3 年,P13-14 楊 樹 達 : 形 義 學,P77 88

先 有 再 有 的, 並 且 以 為 字 的 形 構 實 是 象 事 物 交 午 之 形, 至 於 五 行 陰 陽 之 說, 則 顯 然 是 後 起 的 假 借 義 雖 然 交 午 的 字 義 確 為 抽 象 的 概 念, 但 就 現 實 中, 亦 可 看 見 事 物 交 錯 縱 橫 的 形 象, 因 此 字 的 構 形, 應 是 先 民 參 照 具 體 實 物 的 形 象 所 構 成 的, 是 以 楊 樹 達 將 之 歸 於 狀 事 象 形 一 類 相 糾 繚 也 一 曰 瓜 瓠 結 丩 起 象 形 按 : 象 糾 繚 之 形 丩 是 指 纏 繞 繚 糾 之 意 雖 然 其 意 義 為 一 抽 象 的 事 義, 但 其 形 構 卻 應 是 參 照 實 物 糾 繚 交 纏 的 樣 貌 而 造 成 的, 是 以 許 慎 說 一 曰 瓜 瓠 結 丩 起, 即 是 認 為 丩 字 形 可 能 是 象 瓜 瓠 莖 蔓 纏 繞 而 生 的 樣 子, 是 據 形 造 字 的 象 形 文 因 此, 楊 樹 達 以 為 丩 字 應 屬 於 狀 事 象 形 一 類 ( 五 ) 省 體 象 形 楊 樹 達 定 義 曰 : 省 體 象 形 者, 從 象 形 字 中 減 省 其 一 部 分 以 為 形 者 也 ( 形 義 學,P79) 省 體 象 形 一 名 實 是 楊 樹 達 的 創 發, 且 此 說 後 為 魯 實 先 所 繼 承 發 揚 所 謂 省 體 象 形, 即 是 以 一 個 象 形 文 字 為 主 體, 透 過 減 省 該 象 形 文 字 的 部 分 形 體, 從 而 形 成 一 個 新 字 概 念, 由 此 種 方 式 法 所 構 成 的 字 即 稱 為 省 體 象 形 此 舉 片 二 字 為 例, 並 說 明 如 下 : 疾 飛 也 从 飛 而 羽 不 見 按 : 从 飛 字 省 去 首 毛 及 兩 翅 之 形 吳 承 仕 曰 : 非 象 兩 翅, 象 羽 不 見 雖 从 飛 省, 然 皆 有 物 可 象 舊 以 為 指 事, 失 之 ( 形 義 學, P81) 楊 樹 達 認 為 卂 字 的 構 形 是 透 過 將 飛 字 形 中 的 首 毛 及 一 對 翅 膀 ( 或 統 言 羽 毛 ) 省 去, 以 用 來 表 示 鳥 疾 飛 的 概 念, 與 徐 灝 說 文 解 字 注 箋 中 所 說 : 此 取 飛 篆 之 上 體 也 疾 飛 則 不 見 其 羽, 故 从 飛 省 285 的 意 思 相 同 因 此, 卂 字 的 形 構 是 屬 於 省 體 象 形 片 判 木 也 从 半 木 按 : 木 篆 作 木 此 取 其 半 也 ( 形 義 學,P81) 285 徐 灝 : 說 文 解 字 注 箋, 續 修 四 庫 全 書 ( 二 二 六 冊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P483 89

楊 氏 認 為 片 字 是 取 木 字 的 一 半 而 成 形, 亦 即 省 去 木 字 的 一 半 而 構 成 的 字, 是 以 片 的 形 構 是 屬 於 省 體 象 形 ( 六 ) 變 體 象 形 楊 樹 達 定 義 言 : 變 體 象 形 者, 取 他 象 形 字 易 其 全 部 之 位 置, 或 小 變 其 筆 畫 以 為 字 者 也 ( 形 義 學,P82) 即 是 以 一 個 象 形 文 字 為 材 料, 大 至 變 易 整 個 文 字 的 方 向 位 置, 小 至 變 更 該 文 字 的 點 畫 撇 捺, 由 此 種 形 構 方 式 所 構 成 的 文 字 稱 為 變 體 象 形 與 許 師 錟 輝 所 言 的 變 體 象 形 概 念 相 同 此 舉 尸 夨 為 例, 說 明 如 下 尸 陳 也, 象 臥 之 形 王 筠 徐 灝 皆 謂 尸 即 人 字 橫 陳 之, 又 引 長 其 末 筆 尸 人 相 通, 故 尸 部 多 主 人 事, 是 也 ( 形 義 學,P83) 尸 的 形 構 是 將 象 形 文 人 ( 人 ) 的 字 形 從 側 面 站 立 之 形 變 易 成 橫 臥 之 形, 是 透 過 改 變 人 的 形 構 位 置 而 構 成 的, 是 以 尸 為 變 體 象 形 夨 傾 頭 也 从 大, 象 形 ( 形 義 學,P84) 夨 的 形 構 是 以 象 人 正 面 直 立 之 形 的 大 ( 大 ) 字 為 材 料, 變 更 其 筆 畫, 以 表 現 傾 頭 之 形, 因 此, 夨 為 變 體 象 形 ( 七 ) 象 形 加 旁 字 楊 樹 達 定 義 說 : 象 形 之 字 有 於 形 外 加 義 旁 者, 如 厶 加 又 旁 為 厷 是 也 有 加 聲 旁 者, 如 网 加 兦 聲 為 是 也 此 類 之 字, 謂 之 非 象 形 乎, 則 固 含 有 象 形 字 也 竟 謂 之 象 形 字 乎, 則 又 已 加 旁 也 蓋 實 象 形 之 流 變, 非 復 純 粹 之 象 形 故 今 名 之 曰 象 形 加 旁 字, 俾 名 符 其 實 云 ( 形 義 學,P85-86) 上 節 已 經 說 過, 楊 樹 達 在 研 討 六 書 時, 除 了 在 共 時 的 平 面 上 分 析 單 字 的 形 構 外, 亦 兼 及 透 過 歷 時 的 角 度, 探 求 文 字 間 的 發 展 關 係 象 形 加 旁 字 及 下 述 的 象 形 變 為 形 聲 皆 是 屬 於 後 者 隨 著 象 形 文 字 線 條 符 號 化 的 影 響, 象 形 字 在 音 義 的 90

表 達 上 顯 然 不 及 以 會 意 或 形 聲 構 字 的 直 截, 是 以 為 彌 補 此 種 不 足, 先 民 遂 有 在 象 形 字 上 添 加 義 旁 或 形 旁 的 行 為, 或 彰 顯 字 義, 如 厶 增 添 又 旁 為 厷, 以 彰 顯 厶 的 字 義 與 手 有 關 ; 或 標 明 字 音, 如 网 添 加 兦 聲 為, 以 標 明 网 字 音 與 亡 相 近 ; 以 求 取 認 識 上 的 便 易 但 無 論 是 加 增 形 旁 或 是 聲 旁, 其 所 增 添 的 部 件 完 全 不 會 對 字 義 造 成 影 響, 與 會 意 字 和 形 聲 字 是 利 用 結 合 部 件 來 產 生 字 義 有 根 本 上 的 不 同 因 此, 楊 樹 達 認 為 以 此 種 方 式 所 構 成 的 新 字, 本 質 上 屬 於 象 形 的 變 體, 屬 於 不 純 粹 的 象 形, 是 以 楊 氏 將 此 類 名 之 為 象 形 加 旁 字, 以 表 達 此 類 是 在 象 形 字 上 增 添 部 件 的 本 質 此 外, 楊 氏 再 依 據 其 所 新 增 偏 旁 的 性 質, 更 細 分 為 加 義 旁 加 聲 旁 及 兼 加 聲 義 旁 三 類 以 下 即 據 此 分 別 論 述 1 加 義 旁 即 是 在 象 形 文 上, 添 加 一 意 義 相 關 的 義 符 ( 或 可 稱 形 符 ), 且 該 象 形 字 在 添 加 義 符 後, 意 義 與 未 加 時 相 同 由 此 種 形 式 所 制 成 的 象 形 加 旁 字, 許 慎 或 有 將 之 與 其 所 從 來 的 象 形 字 列 為 重 文, 但 亦 有 別 為 二 字 的 情 況 楊 樹 達 依 據 字 義 與 字 形, 類 聚 被 許 慎 所 誤 分 的 重 文 後, 除 指 明 此 種 重 文 之 間 是 象 形 字 及 象 形 加 旁 字 的 關 係 外, 更 依 據 文 字 發 展 先 獨 體 後 合 體 的 原 則, 指 出 孰 為 真 正 的 本 字 此 舉 二 字 為 例, 說 明 如 下 丘 土 之 高 也, 非 人 所 為 也 四 方 高 中 央 下 為 丘 象 形 坵 古 文, 从 土 古 文 从 土, 謂 古 文 丘 亦 有 从 土 者 丘 字 亦 古 文, 非 謂 丘 為 小 篆 而 為 古 文 也 制 字 蓋 丘 在 前, 在 後 ( 形 義 學,P87) 丘 二 字, 許 慎 已 明 示 為 重 文, 是 以 二 字 的 字 義 必 然 完 全 相 同 又 因 丘 字 形 為 象 四 方 高 中 央 下 的 土 丘 之 形, 為 一 形 義 相 符 的 獨 體 象 形 文, 是 以 所 增 添 的 土, 只 是 用 來 標 明 丘 的 字 義 是 與 土 相 關 的 概 念, 對 字 義 並 無 任 何 增 損 據 此, 楊 樹 達 定 為 象 形 加 義 旁 字 此 外, 楊 氏 還 依 據 文 字 發 展 規 律, 認 為 丘 字 的 生 成 當 在 之 前 來 周 所 受 瑞 麥 來 麰 二 麥 一 夆, 象 芒 朿 之 形 齊 謂 麥 也 从 禾, 來 聲 此 二 文 本 一 字, 加 義 旁 禾 耳 許 誤 分 之 ( 形 義 學,P89) 許 慎 將 來 置 於 來 部, 將 歸 於 禾 部, 顯 然 以 為 來 二 字 是 不 同 的 概 念 然 就 字 義 來 看, 來 字 象 禾 麥 形, 本 義 為 麥 ; 許 慎 定 義 字 時 言 : 齊 謂 麥 也 以 為 當 是 麥 的 異 名 由 此 可 知, 來 二 91

286 字 實 為 音 義 相 同 但 形 構 不 同 的 異 體 字 在 確 定 二 字 為 異 體 字 後, 楊 樹 達 再 以 兩 字 的 字 形 為 據, 以 為 來 字 形 本 具 有 禾 麥 的 意 思, 而 卻 在 來 上 再 添 加 義 旁 禾, 此 義 旁 對 於 禾 麥 的 意 義 並 無 影 響, 因 此 楊 氏 認 為 是 一 象 形 加 義 旁 字 2 加 聲 旁 此 類 字 是 在 象 形 文 上, 添 加 一 個 表 達 聲 音 的 聲 符, 且 此 聲 符 只 具 表 音 的 作 用, 即 使 不 存 在 亦 不 影 響 原 本 象 形 文 字 的 意 義, 與 形 聲 字 必 須 透 過 組 合 形 符 與 聲 符, 從 而 產 生 字 義 的 構 形 方 式 不 同 此 舉 燬 及 曐 為 例, 說 明 如 下 火 燬 也 南 方 之 行 炎 而 上, 象 形 燬 火 也 从 火 毀 聲 火 也 从 火 尾 聲 按 : 火 毀 尾 三 字 古 音 同 在 微 部 燬 與 火 音 同, 又 皆 訓 火, 故 知 其 為 火 加 聲 旁 字 許 分 為 三 字, 誤 也 ( 形 義 學,P102) 火 字 為 一 形 義 完 整 的 獨 體 象 形 字 但 除 火 字 外, 燬 二 字 與 火 不 僅 意 義 相 同, 而 且 聲 音 相 近 因 此 楊 樹 達 推 斷 燬 二 字 中 的 毀 尾 既 與 字 義 毫 不 相 關, 是 以 其 作 用 必 定 只 在 標 音, 存 在 固 然 有 助 於 讀 者 對 該 字 的 認 識, 但 縱 使 刪 去 也 無 礙 於 火 字 概 念 的 表 現 據 此, 楊 樹 達 將 燬 二 字 歸 於 象 形 加 聲 旁 字 晶 精 光 也 从 三 日 星 萬 物 之 精 上 為 列 星 从 晶, 生 聲 一 曰 : 象 形 从 口, 古 口 復 注 中, 故 與 日 同 古 文 星 星 星 或 省 按 : 為 星 之 初 文, 說 已 見 前 此 加 聲 旁 生 字 晶 生 古 音 同 在 青 部 ( 形 義 學,P106) 楊 樹 達 曾 在 晶 字 下 引 孫 詒 讓 的 說 法 說 明 晶 為 星 ( 曐 ) 的 本 字, 其 言 : 孫 詒 讓 云 : 晶 即 星 本 字, 象 小 而 眾, 原 始 象 形 當 作, 說 文 イ 字 亦 从, 金 文 梁 上 官 鼎 イ 分 字 省 作, 是 也 後 人 增 益 作 曐, 遂 生 分 別 耳 287 可 見 晶 字 是 象 列 星 之 形, 即 為 星 星 之 義 其 後, 古 人 在 晶 上 增 添 生 形, 用 以 表 示 晶 字 的 讀 音 因 此, 楊 樹 達 認 為 曐 ( 星 ) 字 的 構 形 是 屬 於 象 286 287 因 從 來 得 聲 楊 樹 達 : 形 義 學,P54 92

形 加 聲 旁 字 的 3 兼 加 聲 義 旁 即 是 在 象 形 字 上 兼 加 聲 旁 和 形 旁, 但 加 上 聲 旁 和 形 旁 之 後, 並 不 影 響 該 象 形 字 原 本 的 字 義 此 舉 箕 網 二 字 為 例, 並 說 明 如 下 箕 簸 也 从 竹, 象 形 下 其 丌 也 古 文 箕 省 為 初 文, 加 聲 旁 丌 為, 復 加 義 旁 竹 為 箕 ( 形 義 學,P108) 與 箕 互 為 重 文, 就 其 字 形 來 看, 字 形 即 為 簸 箕, 可 知 箕 是 在 字 的 基 礎 上 增 添 聲 旁 丌 與 義 旁 竹 所 構 成 的, 因 此 楊 樹 達 認 為 箕 屬 於 象 形 兼 加 聲 義 旁 字 网 庖 犧 所 結 繩 以 漁 从, 下 象 网 交 文 網 网 或 从 糸 网 為 初 文, 加 聲 旁 為 罔, 復 加 義 旁 糸 為 網 ( 形 義 學,P108-109) 网 字 象 漁 網 之 形, 為 一 形 義 完 整 的 獨 體 象 形 字, 而 其 重 文 網, 則 是 在 网 字 的 基 礎 上 增 添 聲 旁 與 義 旁 糸 所 構 成 的, 是 以 楊 樹 達 以 網 為 象 形 兼 加 聲 義 旁 字 ( 八 ) 象 形 變 為 形 聲 楊 樹 達 解 釋 說 : 說 文 所 載 象 形 之 字, 往 往 有 形 聲 字 為 其 重 文, 如 有 重 文 畎, 呂 有 重 文 膂 之 類 是 也 今 雖 不 能 確 定 其 字 之 製 造 孰 先 孰 後, 然 大 抵 象 形 在 前, 形 聲 在 後, 可 測 知 也 蓋 形 聲 字 既 有 形 旁 以 示 其 義, 復 有 聲 旁 以 表 其 音, 在 文 字 中 特 為 便 利 方 形 聲 未 興, 則 象 形 指 事 會 意 為 造 文 之 極 則, 即 形 聲 既 創, 則 羣 趨 便 利 而 製 形 聲 雖 象 形 指 事 會 意 之 字, 亦 別 製 形 聲 字 為 其 或 體 焉 故 形 聲 為 文 字 之 歸 墟, 其 數 特 多, 非 無 故 也 ( 形 義 學,P110) 楊 氏 指 出, 文 字 發 展 在 聲 化 造 字 的 影 響 下, 因 形 聲 構 字 的 方 便 性, 且 能 更 直 接 的 表 達 音 義, 促 使 原 本 利 用 象 形 指 事 會 意 所 構 成 的 字, 往 往 產 生 相 應 的 形 聲 字 以 為 重 文 是 以 此 處 楊 樹 達 所 說 的 象 形 變 為 形 聲, 顯 然 就 是 以 象 形 字 作 為 本 字, 且 具 有 相 對 的 後 起 形 聲 字 的 文 字 為 其 內 容 然 而, 由 此 看 來, 楊 氏 的 象 形 93

變 為 形 聲 顯 然 不 是 一 種 文 字 的 構 形 方 式, 而 是 單 純 從 歷 時 的 角 度, 描 述 的 文 字 發 展 的 規 律, 因 此 其 所 舉 的 字 例, 其 實 都 是 形 聲 字, 只 不 過 該 形 聲 字 都 具 有 與 之 相 對 的 象 形 本 字 罷 了 此 舉 朋 鳳 囿 二 組 字 為 例, 說 明 如 下 鳳 神 鳥 也 从 鳥, 凡 聲 朋 古 文 鳳, 象 形 朋 今 作 朋, 朋 古 音 在 登 部, 凡 在 覃 部 鳳 从 凡 聲, 取 雙 聲 為 聲 也 ( 形 義 學,P112) 朋 與 鳳 本 義 相 同, 皆 指 神 鳥 朋 為 據 神 鳥 之 形 而 造 的 象 形 字, 鳳 則 為 从 鳥 凡 聲 的 形 聲 字 囿 苑 有 垣 也 从 囗 有 聲 籀 文 囿 為 象 形 字 ( 形 義 學,P114) 與 囿 為 重 文, 字 義 相 同 是 象 有 圍 牆 的 園 林, 為 象 形 字 囿 則 是 从 囗 有 聲 構 造 的 形 聲 字 三 小 結 總 體 說 來, 楊 樹 達 在 處 理 象 形 字 的 過 程 裡, 能 運 用 文 法 理 論 於 文 字 的 構 形 分 析 中, 是 以 每 每 於 類 目 下 再 以 以 形 表 物 與 假 形 表 事 分 別 其 詞 性, 透 288 過 層 次 性 的 羅 列, 不 僅 能 彰 顯 文 字 類 別 的 區 分, 不 在 字 義 而 在 字 形 的 概 念, 亦 能 清 楚 地 呈 現 象 形 字 同 時 兼 具 名 詞 動 詞 形 容 詞 等 詞 類 的 現 實, 對 於 觀 念 上 的 釐 清, 楊 氏 實 有 較 前 人 進 步 之 處 此 外, 楊 樹 達 分 析 象 形 字 所 得 出 的 獨 體 象 形 省 體 象 形 變 體 象 形 等 類 目, 界 說 及 其 所 舉 字 例 大 體 都 能 符 合 象 形 文 字 的 構 形 本 旨, 同 時, 在 遇 到 許 說 有 所 違 誤 時, 楊 氏 又 能 不 泥 於 許 說, 利 用 出 土 的 甲 文 金 文 材 料, 糾 正 許 說 的 不 當 之 處, 是 以 其 立 說 頗 有 可 取 之 處 然 而, 在 剔 除 文 字 學 者 難 以 避 免 的 釋 形 錯 誤 外, 楊 樹 達 的 分 析 仍 有 其 不 完 滿 的 部 分, 其 主 要 的 缺 失 有 五 : ( 一 ) 分 類 標 準 不 一 此 點 是 楊 樹 達 在 對 象 形 的 分 析 中 最 大 的 缺 誤 楊 氏 將 象 形 一 書 細 分 為 八 類, 企 圖 含 蓋 古 人 構 造 象 形 的 所 有 可 能 的 狀 況, 其 用 心 不 可 謂 不 佳 但 楊 樹 達 在 分 類 288 蔡 師 信 發 : 說 文 部 首 類 釋,P2 94

時, 或 是 依 字 形 結 構 分 立 獨 體 象 形 複 體 象 形 合 體 象 形 省 體 象 形 變 體 象 形 五 類 ; 或 是 依 字 義 另 立 狀 事 象 形 一 類 ; 或 是 因 文 字 在 歷 時 過 程 中 的 變 化 而 立 象 形 加 旁 字 一 類 ; 甚 且 有 與 文 字 構 造 無 關, 僅 用 以 陳 述 發 展 規 律 的 象 形 變 為 形 聲 一 類 在 同 一 個 分 類 層 次 下, 卻 依 據 不 同 的 標 準 做 分 類, 如 此 不 僅 是 造 成 類 目 上 的 繁 瑣, 亦 容 易 致 使 象 形 字 與 其 他 書 體 間 的 界 線 模 糊 不 清, 此 種 情 形 顯 然 則 與 楊 樹 達 本 欲 廓 清 分 別 的 期 望 背 道 而 馳 ( 二 ) 分 類 層 次 過 多 楊 樹 達 運 用 相 關 科 學 於 六 書 分 析 中, 確 實 產 生 許 多 獨 到 而 精 微 的 見 解, 讓 人 頗 有 振 聾 發 聵 之 感 然 而 楊 氏 為 求 精 確, 常 常 在 類 目 之 下 再 作 細 分, 如 象 形 一 類 就 分 為 四 個 層 次, 若 以 最 小 的 層 次 類 目 為 單 位, 則 象 形 一 書 即 細 分 為 二 十 六 小 類, 其 零 碎 煩 瑣, 較 之 鄭 樵 王 筠 實 有 過 之 而 無 不 及, 因 此 不 能 不 說 其 方 法 失 當 ( 三 ) 合 體 象 形 下 以 字 義 作 為 細 分 的 標 準, 容 易 產 生 自 由 心 證 的 錯 誤 楊 樹 達 在 合 體 象 形 一 類 下 再 依 部 件 間 的 相 對 關 係 細 分 為 六 類, 且 是 以 部 件 的 意 義 作 為 判 別 關 係 的 基 礎 然 而 筆 者 認 為 此 種 分 類 方 式 雖 然 表 面 上 看 來 言 之 成 理, 但 在 詮 解 上 卻 難 以 跳 脫 出 詮 釋 者 的 主 觀 意 見 ; 如 楊 樹 達 將 刱 歸 於 二 形 對 峙 一 類, 以 其 部 件 一 象 重 刑, 一 象 輕 刑, 兩 者 意 義 相 對 而 不 相 涉 的 緣 故 但 若 依 據 楊 氏 的 釋 形, 將 兩 部 件 的 相 關 意 義 釋 為 ( 因 罪 罰 ) 受 刀 刑 而 死 於 ( 棺 ), 似 乎 亦 無 不 可 但 此 時 刀 與 間 的 相 對 關 係 便 不 可 再 解 釋 為 二 形 對 峙 了 因 為 無 法 起 古 人 於 墳 墓 之 中, 是 以 不 可 能 完 全 透 析 古 人 造 字 的 意 義 所 在, 因 此 利 用 部 件 意 義 以 為 區 分 的 動 作 時, 終 究 不 免 產 生 自 由 心 證 的 錯 誤 ( 四 ) 同 名 異 實 的 現 象 顯 示 論 述 不 夠 精 嚴 楊 樹 達 在 對 六 書 的 分 析 中, 創 造 了 大 量 的 專 有 名 詞, 甚 且 還 出 現 同 名 異 實 的 現 象, 此 種 同 一 個 詞 彙 卻 有 兩 種 不 同 意 義 的 情 況 289, 容 易 造 成 讀 者 概 念 上 的 混 淆, 雖 然 楊 樹 達 已 分 別 針 對 兩 詞 的 定 義 做 說 解, 但 此 種 同 名 異 實 的 現 象 仍 是 論 述 不 夠 精 嚴 的 表 現 ( 五 ) 象 形 加 旁 字 象 形 變 為 形 聲 與 象 形 字 的 形 構 方 式 無 關, 不 應 與 其 他 六 類 並 列 象 形 加 旁 字 與 象 形 變 為 形 聲 二 類 的 內 容, 主 要 是 說 明 文 字 過 程 發 展 中, 因 受 文 字 聲 化 的 影 響, 象 形 往 往 變 為 形 聲 的 發 展 規 律, 不 僅 與 其 並 列 的 六 類 289 即 指 本 形 一 詞, 參 照 本 形 與 特 形 及 本 形 與 他 形 兩 項 中 的 定 義 說 解 95

以 分 析 象 形 字 的 形 構 為 內 容 的 主 題 不 同, 更 與 六 書 探 討 文 字 形 構 方 式 的 本 旨 無 關, 因 此 筆 者 以 為 此 類 實 不 應 與 其 他 六 類 並 列, 另 立 專 章 以 為 論 述 可 能 才 是 較 適 當 的 方 式 第 三 節 指 事 一 定 義 許 慎 說 文 敘 言 : 指 事 者, 視 而 可 識, 察 而 見 意, 上 下 是 也 290 意 指 指 事 這 一 類 的 字, 見 其 外 形 就 可 以 知 道 它 指 的 是 什 麼, 再 仔 細 辨 察 該 字 的 結 構, 就 可 以 明 白 該 字 所 欲 表 達 的 意 思, 如 上 下 二 字 就 屬 於 這 一 類 然 而 許 氏 僅 以 八 字 為 指 事 作 界 說, 定 義 未 免 過 於 寬 泛, 再 加 以 其 明 白 標 注 為 指 事 者, 說 文 全 書 僅 上 下 二 字, 造 成 歷 代 學 者 對 指 事 理 解 的 分 歧, 或 以 為 加 點 畫 於 象 形 字 上 為 指 事 291, 或 以 為 指 事 即 指 人 事 292, 或 以 為 指 事 為 直 指 其 事 293, 皆 是 在 許 說 的 定 義 上 申 述 己 見 然 而 本 文 的 重 心 不 在 辨 駁 各 家 是 非, 從 而 立 定 一 家 之 言, 而 是 僅 依 楊 樹 達 所 論, 述 其 要 旨, 明 其 得 失 而 已 楊 氏 定 義 指 事 字 時 云 : 象 形 指 事 二 書 之 謂 文 ( 形 義 學,P15) 指 事 者, 符 號 也 為 主 觀 的 創 造 的 抽 象 的 先 有 字 而 後 有 形, 是 為 形 生 於 字 ( 形 義 學,P16) 象 形 與 指 事 均 屬 於 以 形 表 義 的 文, 是 以 楊 樹 達 對 指 事 字 的 判 定, 主 要 是 從 畫 294 分 其 與 象 形 字 間 的 差 異 來 立 說 的 相 對 於 象 形 字 以 圖 畫 為 本 質, 透 過 描 繪 具 體 實 物 而 造 字, 指 事 字 的 本 質 則 是 屬 於 抽 象 的 符 號, 因 為 無 形 可 象, 是 以 必 需 利 用 象 徵 的 手 法 加 以 標 識, 因 此, 造 字 者 依 據 所 欲 表 達 的 意 義, 以 個 人 主 290 ( 東 漢 ) 許 慎 : 說 文 解 字 說 文 解 字 敘, 四 部 叢 刊 正 編 四,( 東 漢 ) 許 慎 著 /( 宋 ) 徐 鉉 校 定,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出 版 社, 民 國 68 年 臺 一 版,P129 291 如 黃 以 周 六 書 通 故 說 : 凡 指 事 者, 先 有 象 形 之 字, 從 而 指 之, 指 之 者, 非 字 也 故 指 事 字 仍 為 獨 體, 與 會 意 二 體 成 文 者 又 別 ( 說 文 解 字 詁 林 正 補 合 編 一, 丁 福 保 輯, 台 北 : 鼎 文 書 局, 民 國 66 年,P1-580 ) 又 如 廖 登 廷 六 書 說 言 : 指 事 之 字, 多 由 象 形 字 生 出, 蓋 以 是 字 象 物 而 物 有 別 義, 不 能 即 其 字 而 見, 則 就 其 字 加 一 二 畫 以 見 義, 而 義 終 不 出 其 本 字 ( 說 文 解 字 詁 林 正 補 合 編 一, 丁 福 保 輯,P1-564 ) 292 如 ( 明 ) 王 應 電 說 : 故 曰 處 事, 謂 以 人 處 事 ; 又 曰 指 事, 謂 指 人 之 事, 即 古 語 象 事 之 謂 也 中 國 文 字 學 史, 胡 樸 安 著,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民 國 72 年 11 月 臺 九 版,P195 293 如 ( 明 ) 張 位 云 : 指 事 謂 直 著 其 事 而 可 知 也 如 人 目 為 見, 鼻 臭 為, 兩 戶 相 向 為 門, 兩 手 齊 下 為 拜 之 類 是 也 中 國 文 字 學 史, 胡 樸 安 著,P195 294 楊 樹 達 : 象 形 者, 圖 畫 也 為 客 觀 的 模 倣 的 具 體 的 先 有 形 而 後 有 字, 是 為 字 生 於 形 為 免 重 複, 其 詳 細 說 解 請 參 閱 上 述 象 形 的 部 分 形 義 學,P16 96

觀 的 意 識 創 造 的 思 維, 運 用 符 號 的 線 條 表 達 抽 象 的 意 義, 而 以 此 種 方 式 所 造 出 的 字, 就 是 指 事 字 是 故 指 事 字 的 字 形 實 是 由 造 字 者 依 據 字 義 所 創 造 出 來 的 象 徵 性 符 號, 亦 即 楊 氏 所 說 的 先 有 字 而 後 有 形 形 生 於 字 的 意 義 此 外, 符 號 之 所 以 為 符 號, 即 在 於 其 義 隨 心 轉 的 方 便 性 與 自 由 性, 是 以 形 貌 相 同 的 符 號 一, 可 隨 著 使 用 者 的 需 求 而 表 達 不 同 的 意 義 然 而, 當 符 號 線 條 成 為 文 字 構 形 的 部 件 時, 該 符 號 所 象 徵 的 意 義 即 會 相 對 固 定 下 來 因 此, 楊 樹 達 還 特 別 針 對 符 號 在 文 字 構 形 中 的 義 類 表 現 作 整 理, 其 言 : 惟 符 號 之 為 物, 變 動 不 居, 有 時 既 可 以 表 物, 亦 有 時 可 以 表 動 作 之 事 既 表 物 矣, 何 不 以 象 形 表 之 乎? 抽 象 之 物, 本 來 無 形, 自 無 可 象, 故 制 字 者 不 得 不 以 符 號 表 之 如 甘 从 口 含 一, 一 表 甘 味, 音 从 言 含 一, 一 表 聲 音 甘 味 聲 音, 皆 無 形 可 象 者 也 此 一 類 也 物 雖 有 形, 而 仍 無 可 象, 亦 只 得 以 符 號 表 之 如 朱 从 木, 一 在 其 中, 一 表 赤 心, 刃 从 刀 从 一, 一 表 刀 口 赤 心 刀 口, 物 雖 有 形, 而 仍 無 可 象 也 此 二 類 也 抑 其 物 有 形, 又 有 可 象 矣 如 一 一 象 其 形, 則 文 字 將 不 勝 其 繁 冗 制 字 者 未 免 繁 冗 計, 又 只 得 僅 用 符 號 表 之 如 示 字 从 三 垂, 謂 日 月 星 是 也 示 字 姑 從 舊 說 此 三 類 也 至 若 動 作 或 狀 態, 多 屬 無 形, 其 不 能 不 用 符 號 表 示, 又 事 之 必 然 也 ( 形 義 學,P124-125) 楊 氏 分 析 指 事 字 中 的 線 條 符 號, 分 別 在 文 字 構 形 中 所 代 表 的 概 念 意 義, 得 出 符 號 所 象 徵 的 義 類 大 體 有 四 : ( 一 ) 表 抽 象 的 動 作 或 狀 態 動 作 或 狀 態 本 來 就 是 較 為 抽 象 的 概 念, 本 無 形 可 象, 是 以 必 需 藉 由 符 號 來 表 示 如 人 多 話 的 動 作 樣 貌 難 以 用 圖 畫 表 現, 是 以 先 民 遂 在 品 上 以 將 品 字 相 連, 表 示 言 語 連 續 不 斷 的 意 思, 從 而 造 出 喦 字 ( 二 ) 表 抽 象 的 事 物 因 為 所 欲 表 達 的 事 物 概 念 較 為 抽 象, 也 無 具 體 實 有 的 形 象, 是 以 不 得 不 以 符 號 表 現 如 聲 音 雖 是 名 詞, 但 其 概 念 卻 無 具 體 形 象 可 據 以 描 繪 的, 因 此 先 民 在 造 音 字 時, 從 言 含 一 構 形, 即 是 用 一 象 徵 無 形 的 聲 音 ( 三 ) 表 具 體 而 難 象 的 事 物 97

表 達 的 概 念 雖 然 本 有 實 體 的 形 貌, 但 其 形 貌 難 以 透 過 圖 畫 來 表 現, 因 此 必 需 借 用 符 號 以 為 象 徵 如 樹 木 赤 心 的 意 義 雖 可 於 現 實 中 看 見 具 體 的 實 物, 但 赤 心 的 概 念 卻 難 以 用 圖 畫 表 現, 是 以 先 民 就 在 木 中 加 上 符 號 一 而 造 出 朱 字, 用 以 表 達 樹 木 赤 心 的 概 念 ( 四 ) 表 具 體 而 冗 贅 的 事 物 有 時 所 欲 表 達 的 概 念, 雖 是 具 體 而 明 顯 易 象 的 事 物, 但 若 據 形 造 字, 則 字 形 將 冗 贅 而 不 易 書 寫, 是 以 先 民 為 取 其 便 易, 遂 用 符 號 線 條 取 代 實 物 來 構 形 如 示 字 三 垂 表 示 日 月 星 之 意, 若 據 實 象 構 字, 其 形 構 可 能 作 形, 未 免 複 雜, 便 用 三 垂 取 代 日 月 星 來 構 字 大 體 說 來, 楊 樹 達 所 整 理 的 四 種 義 類, 頗 能 涵 蓋 指 事 符 號 在 漢 字 中 使 用 的 時 機, 雖 然 所 舉 的 例 證 不 必 然 正 確 295, 但 其 歸 類 的 成 果 仍 是 值 得 肯 定 的 再 者, 本 章 第 一 節 已 經 說 明, 楊 樹 達 反 對 王 筠 以 事 物 之 殊 以 定 指 象 之 別, 認 為 確 立 指 事 字 的 關 鍵 在 字 形 而 非 字 義, 此 與 馬 敘 倫 在 六 書 解 例 中 所 說 的 : 物 之 義 當 為 大 事, 然 則 欲 以 事 物 之 殊, 判 定 指 象 之 界, 循 名 察 實, 已 撥 其 本, 至 若 舍 而 勿 論, 徒 以 物 為 有 形 之 共 名, 事 是 無 象 之 總 號, 施 之 泛 論, 於 義 則 然, 以 校 六 書, 未 能 見 當 矣 296 概 念 相 合 此 外, 王 筠 雖 主 張 合 體 指 事 的 存 在, 但 因 為 受 限 於 說 文 的 說 解, 從 而 落 入 兼 書 說 的 窠 臼 之 中, 無 法 自 圓 其 說 楊 樹 達 的 指 事 則 較 合 理 的 解 決 此 一 問 題 楊 氏 指 出, 雖 然 指 事 中 往 往 有 象 形 的 成 分, 但 其 與 象 形 的 區 別 關 鍵, 是 在 其 中 所 包 含 的 另 一 個 表 示 抽 象 意 義 的 符 號, 且 此 符 號 才 是 該 字 的 表 義 重 心 此 種 解 釋 無 疑 是 較 為 正 確 的 二 指 事 分 類 楊 樹 達 辨 析 指 事 的 類 別, 分 見 於 其 概 要 及 形 義 學 二 書 中, 兩 書 對 指 事 字 分 類 的 異 同, 茲 如 下 表 所 示 : 中 國 文 字 學 概 要 文 字 形 義 學 備 註 獨 體 指 事 複 體 指 事 獨 體 指 事 複 體 指 事 對 稱 形 義 學 刪 295 296 如 第 ( 四 ) 類 以 示 為 例 證 並 不 恰 當, 詳 說 見 合 體 指 事 確 定 之 物 下 例 證 的 說 解,P101 馬 敘 倫 : 六 書 解 例, 天 津 : 古 籍 書 店,1990 年 11 月 第 1 版,P87-88 98

指 事 合 體 事 表 合 體 確 定 之 物 二 書 最 大 的 指 事 地 事 表 物 塙 定 之 物 有 形 者 無 形 者 指 事 虛 擬 之 物 差 異, 即 是 形 義 學 將 概 要 中 的 合 體 指 事 虛 擬 依 構 成 部 件 之 物 部 分 事 表 確 定 有 形 自 然 連 是 否 全 部 為 指 事 名 物 之 物 之 物 屬 者 指 事 符 號 再 事 表 能 事 事 表 虛 擬 之 物 能 事 無 形 之 物 非 自 然 連 屬 者 細 分 為 二 : 全 部 是 指 事 符 號 者 稱 合 體 指 事, 兼 具 文 字 與 指 事 符 號 者 稱 部 分 指 事 事 所 事 動 作 所 事 兼 表 物 事 變 體 變 體 指 事 指 事 加 形 指 事 名 目 略 有 改 旁 指 加 形 易 事 旁 指 事 指 事 變 為 變 為 形 聲 形 聲 由 於 歷 來 學 者 對 於 指 事 界 說 概 念 上 的 分 歧, 是 以 在 指 事 分 類 上 亦 各 有 所 偏, 各 有 所 重 參 照 上 表 所 列, 可 知 楊 樹 達 依 據 文 字 的 形 構 方 式 與 發 展 規 律, 將 指 事 字 分 為 獨 體 指 事 複 體 指 事 合 體 指 事 部 分 指 事 變 體 指 事 指 事 加 形 旁 指 事 變 為 形 聲 七 類 七 類 之 下, 再 依 指 事 符 號 所 欲 表 達 的 事 物 形 象 做 區 分 然 而, 筆 者 在 上 節 曾 經 說 過 : 楊 樹 達 在 對 四 體 做 形 構 分 析 時, 往 往 自 覺 地 大 量 運 用 文 法 學 作 為 辨 析 文 字 差 異 的 方 法, 但 透 過 上 表 可 見, 文 法 學 在 指 事 一 類 中 的 運 用 並 不 明 顯, 對 此, 楊 氏 曾 說 明 道 : 究 極 言 之, 指 事 之 事, 乃 符 號 也 符 號 與 圖 畫 不 同, 故 指 事 與 象 形 別 也 99

符 號 與 義 訓 無 關, 故 指 事 與 文 法 不 能 相 合 也 ( 形 義 學,P122) 指 事 字 以 抽 象 的 符 號 做 為 形 構 的 主 體, 且 線 條 符 號 本 身 多 不 具 有 獨 立 的 意 義, 因 此 以 字 義 作 為 概 念 基 礎 的 文 法 學, 顯 然 較 難 套 用 至 指 事 的 構 形 上, 是 以 楊 樹 達 在 指 事 字 的 分 類 中, 除 部 分 指 事 事 表 動 作 下 有 依 其 象 形 部 件 的 主 動 被 動 地 位 分 為 能 事 與 所 事 之 外, 再 無 運 用 文 法 學 以 為 分 析 的 指 事 字 以 下, 筆 者 即 依 據 楊 樹 達 在 形 義 學 中 對 指 事 字 的 分 類, 分 別 加 以 闡 述 ( 一 ) 獨 體 指 事 楊 樹 達 在 其 下 定 義 說 : 獨 體 指 事 者, 大 抵 以 一 畫 所 成 之 指 事 字 也 ( 形 義 學,P123) 楊 樹 達 對 獨 體 指 事 的 定 義 頗 為 嚴 格, 認 為 只 有 用 一 畫 所 構 成 的 純 粹 符 號 指 事, 才 可 稱 之 為 獨 體 指 事 此 舉 一 丨 二 字 為 例 一 惟 初 太 始, 道 立 於 一, 造 分 天 地 化 成 萬 物 ( 形 義 學,P123) 楊 樹 達 在 說 文 求 是 一 字 下 的 按 語 說 : 一 為 指 示 字, 造 字 之 始, 但 以 一 表 數 記 其 為 一 耳, 二 三 等 字 皆 然, 四 字 古 作 積 畫 亖, 亦 然 後 代 文 化 大 進, 乃 有 一 為 太 始 判 分 天 地 之 說, 造 字 之 初, 決 無 如 此 玄 眇 之 思 也 297 清 楚 表 明 一 是 一 個 單 純 的 記 數 符 號, 用 以 指 示 一 件 事 物 再 加 上 一 字 是 由 一 畫 所 構 成 的 文 字 符 號, 是 以 楊 氏 將 其 置 於 獨 體 指 事 一 類 中 至 於 許 慎 以 惟 初 太 始, 道 立 於 一 作 為 一 的 釋 義, 則 顯 然 是 受 到 老 子 一 生 二, 二 生 三, 三 生 萬 物 的 哲 學 宇 宙 觀 影 響, 是 故 以 一 為 道, 當 是 附 會 後 世 的 說 法 以 為 說 解, 不 能 是 古 人 造 字 所 持 的 本 義 丨 上 下 通 也 引 而 上 行 讀 若 囟, 引 而 下 行 讀 若 退 ( 形 義 學,P123) 李 國 英 指 出 : 丨 一 字 而 兼 三 音 三 義, 不 可 塙 知 其 說 之 然 否, 葢 以 其 字 于 殷 周 古 文 與 夫 經 傳 俱 不 見 用 故 也 298 是 以 丨 字 的 意 義 基 本 上 是 可 疑 的 然 而 若 以 許 慎 的 說 解 為 據, 不 論 是 引 而 上 行 或 引 而 下 行, 皆 是 造 字 者 主 觀 的 臆 構, 非 是 描 繪 具 體 實 物 之 形, 再 加 以 丨 字 是 由 一 畫 所 構 成 的 文 字 符 號, 因 此 楊 氏 將 之 歸 於 獨 體 指 事 一 類 297 298 楊 樹 達 積 微 居 讀 書 記 說 文 求 是,P289 李 國 英 : 說 文 類 釋,P142 100

( 二 ) 複 體 指 事 楊 樹 達 定 義 道 : 複 體 指 事 者, 取 同 一 之 形 複 曡 之 所 成 之 指 事 字 也 ( 形 義 學,P123) 複 體 指 事 與 複 體 象 形 的 概 念 頗 為 相 似, 亦 即 是 透 過 重 疊 同 一 字 形 以 表 示 一 個 抽 象 概 念 的 字 所 不 同 的 是 複 體 象 形 所 重 複 的 字 形 是 實 有 其 物 的 獨 體 象 形 字, 而 複 體 指 事 所 重 複 的 則 是 由 一 畫 構 成, 且 屬 於 抽 象 符 號 的 獨 體 指 事 字 此 舉 二 三 亖 為 例 二 地 之 數 也 从 偶 一 ( 形 義 學,P124) 三 天 地 人 之 道 也 从 三 數 ( 形 義 學,P124) 亖 籀 文 四 ( 形 義 學,P124) 王 國 維 指 出 : 卜 辭 金 文 一 二 三 亖 等 基 數 字, 起 源 於 算 籌, 合 籌 數 以 紀 物, 其 形 最 簡 易, 其 義 亦 最 易 曉 299 認 為 一 二 三 亖 為 計 數 的 符 號, 因 此, 二 字 的 構 形 是 從 偶 一, 三 字 的 構 形 則 是 重 複 三 個 一, 四 字 的 構 形 則 是 重 複 四 個 一, 是 以 楊 樹 達 將 二 三 亖 皆 歸 為 複 體 指 事, 推 論 上 是 合 理 的 至 於 許 慎 以 地 之 數 釋 二, 可 能 是 以 周 易 天 一 地 二 的 概 念 為 其 所 本 以 天 地 人 之 道 釋 三, 或 是 受 周 易 繫 辭 傳 有 天 道 焉, 有 人 道 焉, 有 地 道 焉, 兼 三 才 而 兩 之 的 影 響 皆 是 將 後 世 的 引 申 或 假 借 用 法 附 會 為 造 字 的 本 義, 說 解 是 不 正 確 的 ( 三 ) 合 體 指 事 楊 樹 達 在 合 體 指 事 下 定 義 說 : 合 體 指 事 者, 與 合 體 象 形 相 類 蓋 一 字 之 中, 二 部 分 皆 屬 指 事 者 也 二 部 分 皆 屬 指 事, 即 二 部 分 皆 為 符 號 之 謂 也 ( 形 義 學,P124) 據 楊 氏 所 言, 可 知 其 所 謂 的 合 體 指 事, 是 由 兩 個 意 義 不 同 的 抽 象 符 號 所 構 成 的 指 事 字 在 此 類 之 下, 楊 樹 達 再 依 符 號 所 象 徵 的 意 義 是 否 為 具 體 之 物, 細 分 為 確 定 之 物 與 虛 擬 之 物 二 類 299 戴 家 祥 : 金 文 大 字 典 上,P4 101

1 確 定 之 物 即 指 合 體 指 事 中, 表 示 主 要 概 念 的 部 件 符 號, 其 所 代 表 的 事 物 是 現 實 中 確 實 存 有 的 楊 樹 達 在 此 類 下 僅 列 一 字 例, 茲 說 明 如 下 古 文 示 一 指 天, 指 日 月 星, 皆 物 也 从, 象 天 之 非 一 重 許 說 从 古 文 上, 疑 非 是 ( 形 義 學,P125) 楊 樹 達 依 從 許 慎 的 說 解, 以 為 字 中 的 一 象 徵 天, 象 徵 日 月 星, 因 此 是 由 兩 個 符 號 所 構 成 的 指 事 字 再 加 以 日 月 星 為 現 實 中 實 有 之 物, 是 以 楊 氏 將 字 歸 置 於 合 體 指 事 確 定 之 物 一 類 然 而 參 照 近 代 學 者 的 考 釋, 多 以 為 許 慎 對 示 字 的 形 義 解 釋 均 不 正 確, 以 為 示 字 的 本 義 應 是 栗 主, 其 形 構 當 是 象 神 主 之 形 300, 是 以 示 字 應 為 獨 體 象 形 因 此, 楊 樹 達 依 許 氏 析 形 所 得 出 的 結 論 並 不 正 確, 故 此 類 當 刪 2 虛 擬 之 物 指 在 合 體 指 事 中, 表 示 主 要 概 念 的 部 件 符 號, 所 象 徵 的 事 物 是 造 字 者 心 中 臆 構 出 來 的, 非 是 專 指 現 實 中 的 某 項 特 定 事 物 楊 樹 達 於 此 類 下 僅 列 ( 丄 ) ( 丅 ) 兩 組 字 例, 茲 說 明 如 下 高 也 此 古 文 上 指 事 也 篆 文 上 上 之 意, 皆 謂 甲 物 在 乙 物 之 上 橫 直 畫 皆 心 中 懸 擬 之 物, 非 有 定 也 丅 倣 此 ( 形 義 學,P125-126) 許 慎 明 言 此 字 為 指 事, 其 構 形 是 以 一 長 畫 作 為 基 準, 取 一 短 畫 以 象 其 位 置, 透 過 兩 畫 間 的 相 關 位 置 表 現 高 上 的 概 念 正 如 徐 灝 所 言 : 上 下 無 形 可 象, 故 於 一 畫 作 識, 加 於 上 為 上, 綴 於 下 為 下, 是 謂 指 事 301 由 是 可 知, ( 丄 ) 字 中 用 以 標 誌 高 上 概 念 的 一 畫, 僅 是 用 以 顯 現 事 物 的 相 對 位 置, 非 是 專 指 固 定 的 事 物, 因 此 楊 氏 將 ( ) 置 於 合 體 指 事 一 類 底 也 指 事 300 301 如 姚 孝 遂 : 其 基 本 形 體 作 或, 變 形 甚 多 作 等, 均 屬 特 定 時 期 特 定 貞 人 之 特 殊 形 體 在 偏 旁 中, 或 多 加 小 點 作, 本 象 神 主 之 形, 其 旁 所 加 之 小 點, 蓋 象 徵 祭 祀 拜 禱 時 灌 酒 之 狀 甲 骨 文 字 詁 林 第 二 冊, 于 省 吾 主 編 / 姚 孝 遂 按 語 編 撰,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6 年 5 月 第 1 版,P1063 徐 灝 : 說 文 解 字 注 箋, 續 修 四 庫 全 書 ( 二 二 五 冊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P130 102

丅 篆 文 下 ( 形 義 學,P126) ( 丅 ) 字 的 構 形 與 ( ) 相 同, 其 構 形 亦 是 以 一 長 畫 作 為 基 準, 取 一 短 畫 置 於 其 下, 利 用 兩 畫 間 的 相 關 位 置 表 現 低 下 的 意 義 同 理, ( 丅 ) 字 中 的 短 畫 的 作 用 亦 僅 止 於 標 示 事 物 的 相 對 位 置, 非 是 專 指 固 定 的 事 物, 因 此 楊 氏 將 ( 丅 ) 置 於 合 體 指 事 一 類, 理 由 與 ( ) 字 相 同 ( 四 ) 部 分 指 事 楊 樹 達 定 義 云 : 上 來 三 節, 獨 體 複 體 合 體 指 事 三 種, 皆 全 體 指 事 字 也, 即 全 體 皆 符 號 也 至 若 部 分 指 事, 則 以 某 一 字 或 二 字 為 基 本, 就 其 字 加 符 號 以 成 指 事 字 其 為 基 本 之 某 字, 不 屬 於 指 事 換 言 之, 全 字 之 中, 只 有 一 部 分 為 符 號, 故 為 部 分 指 事 也 其 所 以 必 需 某 一 字 或 二 字 為 基 本 者, 以 無 此 字, 則 符 號 無 可 附 加, 字 義 不 能 明 故 也 ( 形 義 學,P126) 相 對 於 前 述 獨 體 指 事 複 體 指 事 合 體 指 事 皆 是 由 純 粹 的 指 示 性 符 號 所 構 成 的 符 號 指 事 字, 部 分 指 事 則 是 在 一 個 不 屬 於 指 事 符 號 的 文 字 上 附 加 指 事 性 的 符 號 302, 用 以 說 明 意 義 之 所 在 的 指 事 字 其 所 以 必 需 依 附 於 一 個 文 字 上, 是 因 為 僅 用 單 純 的 符 號 將 無 法 清 楚 的 表 明 字 義 楊 氏 部 分 指 事 的 概 念 與 朱 宗 萊 文 字 學 形 義 篇 中 所 說 的 合 體 指 事 實 為 同 實 異 名 的 關 係, 朱 氏 定 義 說 : 合 體 指 事 者, 或 因 形 不 便 象 而 指 之, 或 因 形 之 一 端 不 可 象 而 指 之 ; 大 抵 先 設 一 文, 從 而 加 以 點 符 識, 指 其 形, 明 其 意 303 該 說 可 與 楊 氏 的 定 義 互 為 參 照 此 外, 楊 樹 達 在 此 類 下, 再 依 符 號 所 表 達 的 概 念, 細 分 為 事 表 名 物 與 事 表 動 作 二 類 1 事 表 名 物 即 是 指 部 分 指 事 中 屬 於 抽 象 符 號 的 部 件, 其 所 表 達 的 概 念 是 屬 於 事 物 的 名 稱 或 形 狀 的 即 歸 於 此 類 然 而 依 照 符 號 的 部 件 所 象 徵 的 事 物 名 稱 或 形 狀, 是 否 可 在 現 實 中 找 到 特 定 的 與 之 相 對 的 對 象, 又 可 再 細 分 為 確 定 之 物 及 虛 擬 之 物 二 類 302 303 雖 然 楊 樹 達 的 定 義 中 明 言 以 某 一 字 或 二 字 為 基 本, 但 就 其 實 際 所 舉 字 例 來 看, 其 所 謂 的 以 二 字 為 基 本 的 指 事 字, 當 是 指 畺 字 一 類, 因 其 基 本 字 為 从 二 田 者 但 筆 者 認 畺 字 中 的 指 事 性 符 號 是 附 加 在 畕 字 上, 畕 仍 屬 一 字, 是 以 筆 者 不 言 以 二 字 為 基 本 的 部 分 朱 宗 萊 : 文 字 學 音 篇 文 字 學 形 義 篇 錢 玄 同 朱 宗 萊 著, 台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 民 國 53 年 7 月 初 版, P107 103

(1) 確 定 之 物 此 類 下 再 依 據 符 號 所 象 徵 的 名 物 是 否 具 有 實 體 的 形 貌, 細 分 為 有 形 之 物 與 無 形 之 物 二 類 甲 有 形 之 物 再 依 據 指 事 符 號 所 象 徵 的 有 形 之 物, 在 現 實 中 是 否 與 其 所 附 從 的 象 形 字 形 象 自 然 連 屬 在 一 起 而 分 為 二 類 一 是 物 與 基 本 字 所 表 之 物 自 然 相 連 屬 者, 二 是 物 與 基 本 字 所 表 之 物 非 自 然 相 連 屬 者 ( 甲 ) 自 然 連 屬 者 此 舉 亦 本 二 字 為 例, 說 明 如 下 亦 人 之 臂 亦 也 从 大, 象 兩 亦 之 形 徐 鍇 曰 : 人 之 腋 也, 其 處 也 王 筠 曰 : 以 點 記 兩 臂 之 下, 謂 亦 在 是 耳 樹 達 按 : 大 為 基 字, 指 腋, 為 確 定 有 形 之 物 ( 形 義 學,P127) 亦 字 的 構 形, 是 以 大 為 基 字, 象 人 正 面 站 立 之 形, 而 以 誌 畫 左 右, 則 是 用 以 標 明 臂 亦 之 所 在 誠 如 王 筠 所 言 : 掖 固 有 象, 而 形 不 可 象, 乃 於 兩 臂 之 下 點 記 其 處 304 因 此, 亦 是 由 大 附 加 指 事 符 號 所 構 成 的 部 分 指 事, 且 臂 亦 的 概 念 為 現 實 實 有 的 名 物, 再 加 以 亦 本 屬 於 大 ( 人 ) 的 一 部 分, 與 人 本 自 相 連, 因 此, 楊 樹 達 將 其 歸 於 部 分 指 事 事 表 名 物 確 定 之 物 有 形 之 物 自 然 連 屬 者 一 類 本 木 下 曰 本 从 木, 一 在 其 下 徐 鍇 曰 : 一 記 其 處 也, 本 末 朱 皆 同 意 樹 達 按 : 本 末 朱 皆 以 木 為 基 字, 本 之 一 指 木 根, 為 確 定 有 形 之 物 ( 形 義 學,P129) 本 字 從 木 構 形, 一 在 其 下, 以 符 號 畫 誌 木 根 的 所 在 因 此, 本 字 是 以 木 字 為 基 字, 加 上 象 徵 木 根 的 符 號 一 所 構 成 的 部 分 指 事, 加 上 木 根 的 概 念 為 現 實 可 見 的 實 物, 且 木 根 本 屬 於 木 的 一 部 分, 與 木 自 然 連 屬, 是 以, 楊 樹 達 將 之 置 於 部 分 指 事 事 表 名 物 確 定 之 物 有 形 之 物 自 然 連 屬 者 一 類 304 王 筠 : 說 文 釋 例, 續 修 四 庫 全 書 ( 二 一 五 冊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P586 104

( 乙 ) 非 自 然 連 屬 者 此 類 下 楊 樹 達 僅 列 血 卒 二 字, 茲 說 明 如 下 血 祭 所 薦 牲 血 也 从 皿, 一 象 血 形 按 : 一 為 指 事, 皿 為 基 字 ( 形 義 學,P130) 楊 樹 達 以 許 慎 所 列 的 小 篆 字 形 為 材 料, 以 為 血 以 一 示 形, 顯 然 不 是 依 據 具 體 實 物 所 繪, 遂 認 為 一 為 抽 象 的 指 事 符 號, 而 皿 則 為 基 字, 因 此 血 字 遂 應 歸 屬 於 部 分 指 事 然 而 參 照 血 字 的 甲 骨 字 形, 其 形 作 ( 鐵 五 一 ) ( 鐵 一 七 六 四 ), 則 是 以 象 血 形, 羅 振 玉 認 為 : 从 皿, 一 象 血 形 此 从 者, 血 在 皿 中 側 視 之 則 為 一, 俯 視 之 則 成 矣 305 以 為 血 形 或 為 一 或 為, 當 是 取 象 角 度 上 的 不 同, 但 血 形 是 象 具 體 實 物 所 畫 的 圖 象 則 是 一 致 的 筆 者 以 為 羅 說 為 是, 是 以 楊 樹 達 對 此 字 的 釋 形 歸 類 並 不 正 確 然 若 參 照 楊 氏 的 分 類 原 則 重 新 歸 類, 則 血 字 應 置 於 合 體 象 形 一 類 才 是 卒 隸 人 給 事 者 為 卒 卒 衣 有 題 識 者 按 : 衣 為 基 字, 一 表 題 識, 指 事 ( 形 義 學,P130) 王 筠 說 文 釋 例 云 : 卒 為 衣 名, 故 入 衣 部 其 衣 名 卒, 而 衣 此 衣 者 即 謂 之 卒 306 朱 駿 聲 亦 言 : 本 訓 當 為 衣 名 因 即 命 箸 此 衣 之 人 為 卒 也 古 以 染 衣 題 識 307 王 朱 二 人 之 說 頗 為 精 確 據 此 可 知 卒 字 的 本 義 應 是 衣 上 有 所 題 識, 然 又 因 為 隸 役 常 身 著 此 種 有 題 識 的 衣 服, 是 以 隸 役 亦 稱 被 為 卒 因 此 卒 字 的 形 構 是 以 衣 為 基 字, 衣 上 加 一 則 是 以 抽 象 的 符 號 表 示 染 衣 題 識 的 意 思, 是 以 依 據 楊 樹 達 的 分 類 原 則, 此 字 應 歸 於 部 分 指 事 再 者, 參 照 楊 氏 針 對 部 分 指 事 所 分 的 細 目 來 看, 楊 氏 或 以 為 一 ( 染 衣 題 識 ) 是 附 加 於 衣 之 上, 非 衣 所 自 然 本 有, 是 以 將 卒 字 歸 屬 於 部 分 指 事 事 表 名 物 確 定 之 物 有 形 之 物 非 自 然 連 屬 者 一 類 乙 無 形 之 物 即 是 指 在 部 分 指 事 中, 指 事 符 號 所 象 徵 的 名 物 雖 為 確 定 之 物, 但 該 物 並 不 具 有 實 體 形 貌 的 文 字 此 舉 甘 音 二 字 為 例, 說 明 如 下 甘 美 也 从 口 含 一, 一, 道 也 305 306 307 羅 振 玉 : 增 訂 殷 虛 書 契 考 釋 三 卷, 丁 卯 二 月 東 方 學 會 印, 藝 文 印 書 館,P117 王 筠 : 說 文 釋 例, 續 修 四 庫 全 書 ( 二 一 六 冊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P257 朱 駿 聲 : 說 文 通 訓 定 聲,( 清 ) 朱 駿 聲 撰 / 朱 鏡 蓉 參 定, 台 北 : 世 界 書 局, 民 國 45 年 初 版,P555 105

章 炳 麟 曰 : 道 即 覃, 長 味 也 樹 達 按 : 章 說 是 也 道 即 是 味 味 無 形 可 象, 以 一 表 之, 口 為 基 字, 一 指 味, 為 確 定 無 形 之 物 ( 形 義 學,P130) 楊 樹 達 以 許 慎 的 說 解 為 基 礎, 並 以 章 太 炎 的 解 釋 為 佐 証, 從 而 認 為 甘 的 構 形 是 從 口 構 形, 一 在 其 中, 則 是 用 以 象 徵 食 物 甘 美 的 味 道 因 此, 口 為 基 字, 一 為 抽 象 的 名 物 符 號, 再 加 以 一 所 象 徵 的 味 道 雖 為 特 定 的 某 項 事 物, 但 因 不 具 有 實 體 的 形 貌, 是 以 楊 氏 將 甘 字 歸 於 部 分 指 事 事 表 名 物 確 定 之 物 無 形 之 物 一 類 音 聲 生 於 心 有 節 於 外 謂 之 音 从 言 含 一 一 表 音, 音 在 言 中, 故 从 言 含 一 此 以 言 為 基 字, 一 指 事, 為 確 定 無 形 之 物 ( 形 義 學,P130) 高 田 忠 周 云 : 蓋 音 無 可 象, 故 借 言 為 形 意 一 以 象 其 意, 指 事 也 亦 與 甘 从 口 含 一 同 意 308 其 說 與 楊 樹 達 的 意 旨 相 同 因 為 語 言 所 發 出 的 聲 音 實 無 具 體 的 形 象, 是 以 必 需 借 用 與 其 概 念 相 關 的 言 字 以 為 寄 託, 言 中 含 一, 則 是 以 一 作 為 聲 音 的 假 形, 藉 以 表 達 聲 音 的 意 義 因 此, 依 據 楊 樹 達 的 畫 分, 言 為 基 字, 而 一 為 表 示 抽 象 概 念 的 名 物 符 號, 同 時 又 因 一 所 代 表 的 聲 音 雖 為 特 定 的 事 物, 但 不 具 備 具 體 的 實 象, 是 以 楊 樹 達 遂 將 言 字 置 於 部 分 指 事 事 表 名 物 確 定 之 物 無 形 之 物 一 類 (2) 虛 擬 之 物 在 部 分 指 事 中, 符 號 部 件 所 象 徵 的 名 物 並 非 是 專 指 現 實 中 某 一 特 定 的 對 象, 而 是 由 造 字 者 假 設 虛 擬 出 來 的 事 物 此 以 叉 寽 二 字 為 例, 說 明 如 下 叉 手 指 相 錯 也 从 又, 象 叉 之 形 段 玉 裁 曰 : 一 象 指 間 有 物 樹 達 按 : 手 為 基 字, 一 為 假 設 之 物, 而 手 錯 之 ( 形 義 學,P131) 王 筠 嘗 針 對 叉 字 的 構 形 作 分 析, 其 言 : 錯 則 五 指 皆 錯 矣 即 又 字 省 為 三 指, 亦 當 有 三 指 相 錯 今 乃 一 指 者, 聊 以 見 指 中 有 相 錯 者 耳 309 不 僅 明 指 叉 字 是 以 又 象 手 形, 一 象 徵 指 中 有 相 錯 的 概 念, 更 說 明 了 古 人 造 字 時 以 簡 御 繁 的 規 律 此 外, 段 玉 裁 也 指 出 : ( 叉 ) 謂 手 指 與 物 相 錯 也 310 並 以 為 一 308 309 310 高 田 忠 周 : 古 籀 篇 ( 三 ),P1372 王 筠 : 說 文 釋 例, 續 修 四 庫 全 書 ( 二 一 五 冊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P581 段 玉 裁 : 圈 點 段 注 說 文 解 字,P116 106

象 指 間 有 物 其 說 更 為 顯 白 據 此, 楊 樹 達 以 為 叉 字 以 手 ( 又 ) 為 所 表 意 義 概 念 的 基 字, 一 為 假 設 之 物, 作 為 象 徵 與 手 指 相 錯 的 某 物 的 指 事 符 號, 說 法 是 正 確 的 再 加 上 楊 樹 達 認 為 一 所 象 徵 的 名 物 並 非 專 指 特 定 的 某 物, 是 以 楊 氏 將 叉 字 歸 於 部 分 指 事 事 表 名 物 虛 擬 之 物 一 類 五 指 持 也 从, 一 聲 段 玉 裁 曰 : 一 聲, 聲 字 疑 衍 一 謂 所 寽 也 樹 達 按 : 段 說 是 也 為 基 字, 一 為 指 事, 假 設 之 物 ( 形 義 學,P132) 楊 樹 達 承 段 玉 裁 之 說, 以 為 寽 的 構 形 當 是 从 一 以 為 手, 一 象 手 所 持 執 的 事 物 是 以 為 表 達 手 持 物 意 義 的 基 字, 一 為 指 事 符 號, 用 以 象 徵 手 中 所 執 拿 的 某 樣 假 設 名 物, 因 此, 楊 氏 將 字 歸 置 於 部 分 指 事 事 表 名 物 虛 擬 之 物 一 類 2 事 表 動 作 楊 樹 達 定 義 說 : 部 分 指 事 字 所 指 之 事, 不 表 名 物 而 表 動 作 細 分 之, 有 能 事 與 所 事 之 分 能 事 謂 主 動 的 動 作, 事 發 於 基 字, 基 字 為 主 動 者 也 所 事 謂 被 動 的 動 作, 事 不 發 於 基 字, 基 字 却 為 動 作 之 對 象, 為 其 受 動 者 也 ( 形 義 學, P132-133) 此 類 是 指 部 分 指 事 中 屬 於 抽 象 符 號 的 部 件, 其 所 象 徵 的 意 義 是 屬 於 事 物 的 行 為 動 作 若 符 號 部 件 所 象 徵 的 動 作 是 由 該 字 中 的 文 字 部 件 所 表 示 的 對 象 產 生 動 作 的, 則 將 此 字 歸 於 能 事 一 類 反 之, 若 是 符 號 部 件 所 象 徵 的 動 作 不 是 由 該 字 中 的 文 字 部 件 所 表 示 的 對 象 所 產 生 的, 且 是 以 該 字 中 的 文 字 部 件 做 為 動 作 施 予 的 對 象, 則 將 此 字 歸 於 所 事 一 類 以 下 即 依 能 事 與 所 事 二 類 舉 例 說 明 之 (1) 能 事 此 舉 曰 喦 二 字 為 例, 說 明 如 下 曰 詞 也 从 口, 乙 聲, 亦 象 口 氣 出 也 段 玉 裁 刪 去 聲 亦 二 字, 改 作 从 口, 象 口 氣 出 也 樹 達 按 : 段 校 是 也 此 以 口 為 基 字, 象 口 出 氣, 表 口 能 動 之 事 ( 形 義 學, P133) 107

段 玉 裁 說 文 解 字 注 曰 字 下 云 : 者, 意 內 而 言 外 也, 有 是 意 而 有 是 言, 亦 謂 之 云 311 可 知 曰 是 指 說 話 這 一 動 作 因 此, 曰 字 從 口, 以 話 由 口 而 說, 口 上 加, 象 徵 說 話 時 口 氣 外 出 的 情 形 因 此, 口 作 為 說 話 概 念 的 基 字, 且 是 行 使 說 話 動 作 的 主 體, 而 則 是 表 現 說 話 時 口 氣 外 出 的 樣 態, 是 以 楊 樹 達 將 曰 字 歸 在 部 分 指 事 事 表 動 作 能 事 一 類 喦 多 言 也 从 品 相 連 按 : 品 从 三 口 為 基 字, 表 三 口 相 連 者 口 以 發 言, 謂 言 語 連 續 不 斷 也 又 按 此 字 與 从 品 从 山 之 喦 字 今 體 形 同, 不 可 混 視 ( 形 義 學, P133) 喦 從 品 構 形, 用 以 表 示 眾 口, 表 明 口 以 發 言, 言 自 口 出, 然 而 僅 用 品 ( 眾 口 ) 為 形, 難 以 表 現 眾 口 多 言 之 意, 是 以 遂 用 虛 設 的 符 號 連 繫 三 口, 三 口 相 連 則 言 必 多, 從 而 表 現 出 多 言 的 意 義 正 如 王 筠 文 字 蒙 求 於 喦 字 下 所 云 : 品 从 三 口, 即 有 多 言 之 意, 從 而 連 之, 則 紛 紜 糾 結 矣 312 因 此, 品 為 基 字, 且 是 產 生 多 言 概 念 的 主 體, 而 則 為 表 現 語 言 連 續 不 斷 的 動 作, 是 以 楊 樹 達 將 之 歸 類 於 部 分 指 事 事 表 動 作 能 事 一 類 (2) 所 事 此 舉 久 二 字 為 例, 說 明 如 下 害 也 从 一 雝 川 按 : 川 為 基 字, 一 表 川 之 見 雝, 故 為 所 事 ( 形 義 學,P135) 字 從 一 雝 川 構 形, 表 示 河 川 雝 塞 不 通 則 成 災 害 之 意 因 此, 川 為 基 字, 一 用 以 象 徵 雝 川 的 動 作, 加 以 川 是 被 雝 塞 的 對 象, 因 此 楊 樹 達 將 此 字 歸 於 部 分 指 事 事 表 動 作 所 事 一 類 久 從 後 炙 之 象 人 兩 脛 後 有 距 也 按 : 火 部 云 : 灸, 灼 也 从 火, 久 聲 按 灸 謂 以 艾 火 注 體 治 病 久 即 灸 之 初 文, 灸 為 後 起 加 形 旁 字 久 以 人 為 基 字, 乀 表 見 灼, 故 為 所 事 許 君 云 从 後 灸 之, 義 是 ; 而 云 後 有 距, 則 說 殊 支 離 豈 距 乃 苣 之 誤 字 歟, 說 文 云 : 苣, 束 葦 燒 也 今 字 作 炬 然 許 君 不 以 久 灸 為 一 字, 而 別 為 二 文, 終 為 未 瞭 耳 ( 形 義 學,P136) 311 312 段 玉 裁 : 圈 點 段 注 說 文 解 字,P204 王 筠 : 文 字 蒙 求, 續 修 四 庫 全 書 ( 二 二 冊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P13 108

楊 樹 達 在 釋 久 一 文 中 說 : 古 人 治 病, 燃 艾 灼 體 謂 之 灸, 久 即 灸 之 初 字 也 字 形 从 臥 人, 人 病 則 臥 床 也 末 畫 象 以 物 灼 體 之 形 許 不 知 字 形 从 人, 而 以 為 象 兩 脛, 誤 矣 313 認 為 久 即 為 灸 的 初 文, 本 義 應 為 以 艾 火 注 體 治 病, 是 以 其 構 形 是 以 人 臥 病 在 床 之 形 為 基 字, 人 後 再 加 符 號 乀, 用 以 標 示 燒 灼 艾 草 注 體 治 病 的 動 作 因 此, 人 是 基 字, 乀 是 指 事 符 號, 且 燒 灼 艾 草 注 體 治 病 的 動 作 是 以 人 為 對 象, 是 故 楊 樹 達 將 本 字 歸 於 部 分 指 事 事 表 動 作 所 事 一 類 ( 五 ) 變 體 指 事 楊 樹 達 定 義 說 : 取 象 形 字 變 之 為 變 體 象 形, 前 既 言 之 矣 取 指 事 字 變 其 形 體 為 變 體 指 事, 猶 之 變 體 象 形 也 ( 形 義 學,P139) 楊 樹 達 指 出 變 體 指 事 與 變 體 象 形 的 概 念 十 分 相 似, 是 以 參 照 楊 氏 對 變 體 象 形 所 下 的 定 義, 可 推 得 變 體 指 事 即 是 以 一 個 指 事 文 字 為 材 料, 或 更 易 此 字 的 位 置, 或 改 變 此 字 的 筆 畫, 並 從 而 構 成 文 字 的 指 事 字 此 舉 二 字 為 例, 說 明 如 下 跨 步 也 从 反 夂 按 : 此 變 文 字 之 形 夂 為 有 所 止 不 能 進, 反 夂 則 為 跨 步 大 進, 此 形 反 則 義 随 之 反 者 也 ( 形 義 學,P139) 的 形 構 是 以 指 事 字 夂 314 為 材 料, 改 變 夂 字 的 字 形 方 向 所 構 成 的, 是 以 屬 於 變 體 指 事 繼 續 也 从 糸 一 曰 反 為 吳 承 仕 云 : 大 徐 本 如 此, 文 義 難 通 韻 會 引 作 从 糸 聲, 或 作, 反 為 段 氏 畧 依 之, 乃 改 篆 為, 則 猶 非 也 竊 謂 此 篆 立 文 當 云 : 繼 續 也 从 糸, 象 形, 繼 或 省 糸 或 當 云 : 繼 續 也 从 糸 古 文, 反 為 蓋 訓, 訓 續, 反 正 相 生, 與 反 正 為 乏, 反 可 為 叵, 反 予 為 幻, 反 之 為 同 例 ( 形 義 學,P139-140) 313 314 楊 樹 達 : 述 林 釋 久,P45 楊 樹 達 在 夂 字 下 所 給 的 按 語 說 : 此 亦 是 以 人 為 基 字, 乀 象 人 之 被 致, 為 所 事 並 將 之 歸 於 部 分 指 事 事 表 動 作 所 事 一 類 形 義 學,P135 109

楊 樹 達 認 為 的 形 構 即 是 以 指 事 字 的, 是 以 屬 於 變 體 指 事 315 為 材 料, 變 更 其 字 形 方 向 所 構 成 ( 六 ) 指 事 加 形 旁 楊 樹 達 定 義 言 : 象 形 字 之 加 旁 者 為 象 形 加 旁 字, 前 既 言 之 矣 指 事 字 亦 有 加 旁 者, 惟 指 事 字 少, 第 有 加 形 旁 之 字, 加 聲 旁 者 說 文 未 見 耳 ( 形 義 學,P140) 與 象 形 加 旁 字 生 成 的 原 因 相 同, 指 事 字 在 發 展 的 過 程 中, 為 彌 補 其 在 表 達 音 義 上 不 如 會 意 形 聲 直 接 的 缺 憾, 是 以 亦 有 在 指 事 字 上 增 添 偏 旁 的 情 況, 且 不 論 所 添 加 的 偏 旁 是 為 表 音 亦 或 表 義, 對 於 該 指 事 字 的 意 義 都 不 會 造 成 影 響 此 種 在 指 事 字 上 增 添 偏 旁 所 構 造 出 的 新 字, 楊 樹 達 稱 之 為 指 事 加 旁 字 然 而, 與 象 形 加 旁 字 有 所 不 同 的 是 : 在 說 文 所 列 的 字 例 中, 指 事 加 旁 字 僅 有 加 形 旁 的 情 形, 是 以 楊 氏 遂 以 指 事 加 形 旁 作 為 指 事 加 旁 字 的 定 名, 以 明 指 事 加 旁 字 無 加 聲 旁 的 現 實 此 舉 灸 繼 二 字 為 例 久 從 後 炙 之 象 人 兩 脛 後 有 距 也 灸 灼 也 从 火, 久 聲 按 : 二 文 為 一 字, 許 誤 分 之 ( 形 義 學,P142) 上 述 已 經 說 過, 楊 樹 達 認 為 久 為 灸 的 初 文, 兩 字 皆 是 用 以 表 示 以 艾 火 注 體 治 病 的 意 義 然 而 久 字 形 已 是 一 能 完 整 表 達 字 義 的 指 事 字, 灸 在 久 下 增 添 火 旁, 僅 是 用 來 標 明 燒 灼 艾 草 以 治 病 的 意 義 與 火 有 關, 對 於 字 義 並 無 影 響, 是 以 楊 氏 定 灸 為 指 事 加 形 旁 字 繼 續 也 从 糸 一 曰 反 為 許 於 繼 下 云 : 反 為 知 當 有 字 繼 加 形 旁 糸 耳 ( 形 義 學, P142) 因 為 大 徐 本 說 文 解 字 注 中 無 字 的 篆 文, 但 有 一 曰 反 為 六 字 是 以 楊 樹 達 認 為 理 應 有 字 的 存 在, 並 以 之 為 繼 的 或 體 既 然 為 繼 的 或 體, 則 兩 字 的 意 義 必 然 相 同 就 其 形 構 來 看, 繼 字 是 在 上 315 楊 樹 達 在 字 下 的 解 釋 說 : 吳 承 仕 曰 : 此 字 如 从 一 絲, 無 以 見 絕 之 之 意 今 字 形 雖 複, 其 實 猶 單 文 也 樹 達 按 : 吳 說 是 也 絲 為 基 字, 表 絲 之 見, 為 所 事 並 將 之 歸 於 部 分 指 事 事 表 動 作 所 事 一 類 形 義 學,P137 110

添 加 形 旁 糸 而 成, 且 糸 字 的 存 在 對 其 原 本 的 意 義 並 無 增 損, 僅 是 用 以 說 明 繼 字 的 概 念 與 糸 有 關, 因 此, 楊 氏 認 為 繼 當 是 指 事 加 形 旁 字 ( 七 ) 指 事 變 為 形 聲 楊 樹 達 說 明 道 : 指 事 之 字 多 變 為 形 聲 字, 其 故 與 象 形 變 形 聲 同 有 說 文 列 為 重 文 者, 許 君 所 知 也 其 分 為 二 文 者, 今 據 其 音 義 訂 其 當 為 一 字, 以 補 許 君 之 闕 云 ( 形 義 學,P142) 語 言 文 字 的 發 展 往 往 具 有 一 貫 性, 是 以 象 形 變 為 形 聲 的 現 實 並 不 是 特 例, 指 事 字 也 有 相 同 的 現 象 因 此, 所 謂 的 指 事 變 為 形 聲, 即 是 言 明 指 事 字 在 發 展 的 過 程 中, 每 每 產 生 音 義 相 同, 但 形 構 不 同 的 形 聲 字 以 為 重 文 的 現 實 與 象 形 變 為 形 聲 同 樣 的 情 形, 楊 樹 達 在 本 類 下 所 列 舉 的 字 例, 其 形 構 均 為 形 聲 字, 只 不 過 這 些 形 聲 字 都 具 有 與 之 對 應 的 指 事 本 字 此 舉 亦 掖 刅 創 二 組 字 為 例, 說 明 如 下 亦 人 之 臂 亦 也 从 大, 象 兩 亦 之 形 掖 以 手 持 人 臂 投 地 也 从 手, 夜 聲 一 曰 : 臂 下 也 按 : 臂 下 之 義 即 臂 亦 也, 二 文 當 為 一 字, 許 誤 分 之 又 按 夜 从 亦 省 聲, 與 畺 疆 同 例 ( 形 義 學,P143) 亦 掖 本 義 皆 為 臂 下 亦 是 以 兩 點 記 兩 臂 下 之 意 的 部 分 指 事 字, 掖 雖 是 從 手 夜 聲 的 形 聲 字, 但 因 夜 從 亦 省 聲, 是 以 亦 掖 二 字 實 為 音 同 義 同 形 異 的 重 文 傷 也 从 刃, 从 一 創 或 从 刀, 倉 聲 ( 形 義 學,P144) 創 為 刅 的 或 體, 此 即 意 謂 創 與 刅 是 同 字 異 構 的 關 係 刅 是 以 刃 為 基 字, 一 表 刃 傷 他 之 事 316 的 部 分 指 事 字, 創 則 是 从 刀 倉 聲 的 形 聲 字 三 小 結 整 體 而 論, 楊 樹 達 在 分 析 指 事 字 時, 架 構 理 論 過 程 中 所 產 生 的 優 缺 點 大 體 皆 316 楊 樹 達 : 形 義 學,P134 111

與 象 形 字 的 相 似 317, 是 以 筆 者 此 處 不 再 贅 述 然 而 除 此 之 外, 筆 者 認 為 楊 樹 達 對 指 事 字 的 分 析 仍 有 可 議 之 處 楊 氏 以 一 畫 所 成 之 指 事 字 作 為 獨 體 指 事 的 定 義, 雖 然 可 行, 但 未 免 太 過 嚴 苛, 致 使 能 符 合 該 定 義 的 指 事 字 甚 少 且 因 為 此 種 定 義 的 影 響, 使 得 指 事 字 必 需 再 分 出 複 體 指 事 與 合 體 指 事 二 類 然 而 就 此 三 類 指 事 字 的 構 形 看 來, 三 者 皆 是 用 純 粹 的 指 事 性 符 號 所 構 成 的, 皆 自 有 其 獨 立 音 義, 不 需 依 從 他 字 來 構 形 三 者 的 構 形 原 則 具 有 高 度 的 統 一 性 因 此, 若 能 將 獨 體 指 事 的 定 義 擴 充 為 由 純 粹 的 指 事 符 號 所 構 成, 且 無 其 他 文 字 攙 雜 其 間 的 指 事 字 不 僅 仍 能 與 部 分 指 事 變 體 指 事 指 事 加 形 旁 諸 類 有 別, 且 亦 能 收 到 以 簡 御 繁 的 功 效 第 四 節 會 意 一 定 義 許 慎 說 文 敘 云 : 會 意 者, 比 類 合 誼, 以 見 指 撝 武 信 是 也 318 在 六 書 的 研 究 中, 文 字 學 者 們 多 認 為 會 意 即 是 合 誼, 是 合 二 體 三 體 乃 至 於 多 體 以 成 字 的 意 思 是 以 就 字 形 上 來 觀 察, 會 意 字 與 同 樣 是 透 過 結 合 形 符 與 聲 符 而 構 形 319 的 形 聲 字 最 為 相 似, 因 此, 楊 樹 達 在 定 義 時 特 別 著 力 於 描 述 會 意 與 形 聲 之 間 的 差 異 楊 氏 說 : 會 意 形 聲 二 書 謂 之 字 ( 形 義 學,P16) 會 意 者, 合 二 文 或 數 文 以 成 字 者 也 其 所 合 之 文 互 相 融 合, 互 相 貫 注, 而 別 成 一 意 其 字 之 音 義 超 然 於 所 合 之 文 之 外 ( 形 義 學,P16) 楊 氏 指 出, 會 意 字 必 定 是 會 合 二 字 或 二 字 以 上 所 構 成 的, 且 構 成 會 意 字 的 部 件 之 間, 其 所 代 表 的 意 義 必 需 要 相 互 融 合, 互 相 貫 注, 從 而 共 同 產 生 一 組 新 的 字 音 及 字 義 才 行 馬 敘 倫 在 六 書 疏 證 中 嘗 以 夫 婦 好 合 而 生 子 女 320 比 喻 會 意 字 的 317 318 319 320 優 點 包 括 能 運 用 文 法 理 論 於 文 字 的 構 形 分 析 中 說 解 字 例 不 泥 於 許 說 ; 缺 點 則 包 分 類 標 準 不 一 分 類 層 次 過 多 不 應 以 字 義 作 為 細 分 類 目 的 標 準 指 事 加 形 旁 與 指 事 變 為 形 聲 不 應 與 其 他 五 類 並 列 等 許 慎 : 說 文 解 字, 四 部 叢 刊 正 編 四,( 東 漢 ) 許 慎 著 /( 宋 ) 徐 鉉 校 定,P129 楊 樹 達 : 形 聲 亦 合 二 文 或 數 文 以 成 字 者 也 其 所 合 之 文, 或 表 意, 或 表 聲, 各 自 獨 立, 不 相 融 合 所 造 成 之 字 之 音 義, 即 寓 於 所 合 之 文 之 中 ( 形 義 學,P16) 詳 見 下 節 形 聲 的 部 分 馬 敘 倫 : 比 類, 明 必 合 二 類 以 上 之 象 形 文 使 為 伴 侶 矣 合 誼, 明 會 意 之 文, 其 意 義 為 二 類 或 二 類 以 上 之 象 形 文 共 同 產 生, 正 猶 夫 婦 好 合 而 生 子 女 矣 故 會 意 之 文, 其 任 何 部 分, 皆 負 產 生 意 義 之 職 務, 而 非 如 形 聲 字 之 獨 責, 其 意 義 之 產 生 於 一 部 分 之 主 義 字 也 說 文 解 字 六 書 疏 證 五, 台 北 : 鼎 文 書 局, 民 國 64 年 10 月 初 版,P3736 112

構 形 關 係 ; 以 構 字 部 件 為 夫 婦, 以 會 意 字 為 子 女, 用 以 說 明 子 女 ( 會 意 字 ) 必 由 夫 婦 ( 構 字 部 件 ) 協 力 而 生, 不 可 能 僅 由 一 方 獨 力 生 產 若 以 此 譬 喻 來 解 釋 楊 樹 達 對 會 意 字 的 理 解, 亦 頗 為 切 合 此 外, 相 對 於 形 聲 字 造 成 之 字 之 音 義, 即 寓 於 所 合 之 文 之 中 的 關 係, 會 意 字 及 其 構 字 部 件 間 則 是 不 具 有 聲 音 關 係 的 然 而, 同 中 有 異, 文 字 學 者 們 對 會 意 理 解 也 並 非 完 全 一 致, 主 要 的 分 歧 表 現 在 對 會 意 中 會 的 理 解 上 歷 來 對 會 字 的 詮 解 主 要 有 二 : 一 是 解 釋 為 會 合, 此 說 首 見 於 鄭 樵 通 志 六 書 略, 其 言 : 二 母 合 為 會 意 會 意 者, 二 體 俱 主 義, 合 而 成 字 也 321 二 是 解 釋 為 會 悟, 首 見 於 楊 桓 的 六 書 統, 其 云 : 會 意 者 何? 形 者, 體 也, 靜 也, 常 也 而 其 用 也, 其 動 也, 其 變 也, 各 有 意 主 焉, 故 必 假 其 形 之 用 之 動 之 變, 以 示 其 意, 使 人 觀 之 而 自 悟, 故 謂 之 會 意 322 會 意 者, 寫 天 地 萬 物 變 動 之 意, 使 人 觀 之 而 自 曉 自 會 也 然 意 因 形 而 生, 故 意 不 能 獨 見, 必 假 其 形 之 變 而 意 見 焉 蓋 形, 體 也 意, 用 也 形 意 相 從, 體 用 一 致 先 明 其 形, 則 意 無 不 了 然 而 自 會 矣 323 前 者 注 重 的 是 字 義 概 念 上 的 合 體 ; 後 者 則 是 強 調 對 字 義 的 領 悟 和 認 識 對 此, 楊 樹 達 申 明 自 己 的 立 場, 認 為 會 字 當 作 會 合 解, 並 以 為 若 是 以 會 悟 作 為 會 字 的 詮 釋, 則 象 形 指 事 會 意 無 一 不 是 透 過 會 悟 的 過 程 而 為 人 所 認 識, 此 三 書 將 混 而 無 別 其 言 : 許 君 敘 說 文 說 會 意 曰 : 比 類 合 誼, 以 見 指 撝, 武 信 是 也 按 會 者 合 也, 意 者 誼 也, 合 誼 即 會 意 也 二 文 或 三 四 文 相 與 會 合 而 後 一 字 之 意 誼 成, 此 所 謂 會 意 也 意 為 文 字 本 身 之 意, 會 亦 謂 文 字 本 身 之 會 非 謂 吾 人 以 意 悟 之, 亦 非 謂 吾 人 會 悟 彼 文 字 之 意 也 若 其 不 然, 象 形 指 事 之 字 亦 當 由 吾 人 會 悟 之 矣, 何 獨 會 意 一 書 為 然 乎?( 形 義 學,P145) 此 外, 楊 樹 達 亦 透 過 對 王 筠 會 意 說 解 的 批 判, 從 而 再 次 澄 清 會 意 的 根 本 概 念 楊 氏 云 : 王 筠 云 : 會 意 者, 會 二 字 三 字 之 義, 以 成 一 字 之 義, 不 作 會 悟 解 也 其 言 是 矣 乃 如 夕 片 孓 孑 諸 獨 體 之 文, 筠 皆 以 為 會 意 又 如 許 君 所 述 反 文 到 文, 筠 則 說 為 反 文 到 文 會 意 支 離 繳 繞, 不 可 究 詰 要 皆 誤 以 會 意 為 會 悟 尔 語 云 : 信 道 不 篤, 殆 筠 之 謂 乎 ( 形 義 學,P145-146) 王 筠 雖 能 正 確 的 以 會 合 字 義 作 為 會 意 的 基 礎 概 念, 但 在 實 際 運 用 時 卻 有 持 義 321 322 323 鄭 樵 : 通 志 六 書 略,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 史 部 一 三 一 ),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民 國 72 年 初 版,P373-378 楊 桓 : 六 書 統,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 經 部 二 二 一 ),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民 國 72 年 初 版,V227-P19 楊 桓 : 六 書 統,V227-P47 113

不 穩 的 現 象 參 照 王 筠 文 字 蒙 求 中 對 會 意 的 分 類, 可 發 現 王 氏 對 會 意 字 比 類 合 誼 的 詮 釋 實 有 二 類 : 一 是 通 過 字 形 的 形 象 來 會 意, 如 其 所 言 的 省 文 反 文 到 文 會 意 等 ; 二 是 透 過 構 字 部 件 的 字 義 來 會 意, 如 其 所 說 的 順 遞 為 義 並 峙 為 義 等 楊 樹 達 認 為 只 有 如 止 戈 為 武 此 種 透 過 字 義 相 合 產 生 的 字 才 可 以 稱 為 是 會 意 字, 至 於 王 筠 所 說 的 省 文 反 文 到 文 會 意, 則 是 其 誤 把 會 悟 作 為 會 意 所 產 生 的 結 果 因 此, 在 楊 氏 的 分 類 中, 王 筠 所 立 的 省 文 反 文 到 文 會 意 諸 字, 多 是 依 據 其 字 形 而 被 歸 置 於 象 形 或 指 事 類 中 整 體 說 來, 楊 樹 達 對 會 意 應 作 會 合 說 的 理 論 把 握 是 較 為 明 晰 的, 且 楊 氏 對 王 筠 理 論 的 評 說 及 歸 字 的 修 正, 亦 是 正 確 而 合 理 的 二 會 意 分 類 楊 樹 達 對 會 意 字 進 一 步 的 辨 析 及 分 類, 分 見 於 概 要 及 形 義 學 二 書 中, 然 而 因 為 形 義 學 現 僅 存 殘 本, 有 關 論 述 會 意 字 的 章 節 所 存 不 到 一 節, 是 以 實 在 難 以 從 中 窺 得 楊 樹 達 修 正 後 的 理 論 全 貌 因 此, 為 維 持 楊 氏 會 意 理 論 的 整 體 性, 並 避 免 兼 採 二 說 所 產 生 的 矛 盾 與 衝 突, 筆 者 在 研 討 楊 樹 達 的 會 意 分 類 時, 將 以 概 要 的 論 述 架 構 為 本, 並 兼 用 形 義 學 對 分 類 細 目 的 定 義 以 為 輔 助, 以 期 能 兼 顧 理 論 及 架 構 的 完 整 同 時, 為 表 現 楊 樹 達 會 意 觀 念 改 變 的 現 實, 筆 者 仍 將 二 書 的 類 目 列 表 如 下, 以 見 其 異 同 : 中 國 文 字 學 概 要 文 字 形 義 學 備 註 名 字 集 二 名 名 字 多 二 名 輕 重 相 等 者 形 義 為 主 之 會 名 會 對 待 為 主 之 會 名 會 相 對 輕 重 不 等 者 學 再 依 部 件 示 義 意 意 意 意 的 輕 重 作 細 分 二 名 二 名 相 承 相 承 能 名 能 名 與 所 與 所 名 名 領 名 領 名 表 物 直 表 形 義 與 屬 與 屬 曲 表 以 義 表 學 據 所 名 名 表 態 表 事 以 地 表 表 字 義 及 其 表 現 方 式 作 細 分 全 名 形 義 114

與 偏 名 學 刪 此 類 目 主 名 與 官 名 總 名 與 特 名 表 動 作 表 名 物 形 義 學 新 增 此 類 目 形 義 學 新 增 此 類 目 本 名 本 名 與 喻 與 喻 名 名 靜 名 狀 名 直 狀 形 義 與 本 名 與 本 名 曲 狀 學 依 字 義 表 現 方 式 再 細 分 物 名 在 上 主 名 示 所 在 之 處 在 上 字 形 主 形 義 與 處 與 處 名 在 處 學 依 字 名 名 名 之 上 義 在 構 字 者 時 的 位 置 字 形 不 與 現 實 中 在 上 而 的 表 現 是 義 在 上 否 相 合 再 者 作 區 分 在 中 在 中 字 形 在 依 字 義 在 中 者 構 字 時 的 字 形 不 位 置 與 現 在 中 而 實 中 的 表 義 在 中 現 是 否 相 者 合 再 作 區 分 在 間 在 間 字 形 在 依 字 義 在 間 者 構 字 時 的 字 形 不 位 置 與 現 必 在 間 實 中 的 表 而 義 在 現 是 否 相 間 者 合 再 作 區 分 115

在 下 在 下 出 其 示 所 從 之 處 下 上 出 示 所 出 之 處 此 二 類 於 二 書 中 所 處 的 層 次 地 位 不 同 示 所 入 之 處 形 義 學 新 增 具 名 與 物 名 具 名 與 賓 名 名 名 名 表 內 動 字 動 動 主 體 外 動 字 自 此 類 會 意 名 靜 會 意 靜 名 會 意 動 名 會 意 名 狀 會 意 狀 名 會 意 名 表 工 具 名 表 擬 似 名 表 時 間 或 方 所 名 表 主 體 名 表 擬 似 本 狀 字 動 狀 字 同 動 字 狀 字 表 態 狀 字 表 色 狀 字 表 數 目 以 下 的 形 義 學 文 稿 已 佚, 僅 存 其 目, 不 見 內 容 是 以 筆 者 僅 能 就 其 名 稱 上 的 相 關 做 整 理 排 列, 但 因 不 能 確 定 類 目 的 具 體 內 容, 為 避 免 流 於 主 觀, 筆 者 便 不 立 兩 者 間 的 比 較 說 解 會 意 以 動 集 動 字 集 二 動 字 為 動 為 主 動 義 相 116

主 之 會 之 會 會 對 會 意 意 意 意 二 動 同 時 二 動 相 承 動 外 動 動 外 動 賓 字 與 賓 與 賓 會 直 接 會 辭 意 賓 語 意 內 動 內 動 字 與 與 間 間 接 接 賓 賓 語 辭 狀 靜 狀 副 動 字 與 動 會 動 字 會 意 名 狀 意 字 與 動 字 以 靜 狀 狀 字 集 字 為 靜 為 主 狀 主 之 會 之 會 會 會 意 意 意 意 狀 賓 會 意 複 文 二 竝 立 複 文 二 並 立 會 意 文 重 曡 會 意 文 重 曡 相 背 複 別 相 背 左 右 相 背 上 下 相 背 三 三 橫 列 文 文 複 列 橫 直 兼 列 四 四 117

文 文 複 列 變 體 會 意 變 體 會 意 會 意 闕 疑 會 意 通 借 加 旁 會 意 加 義 旁 會 意 加 旁 字 加 義 旁 加 聲 旁 加 聲 旁 會 意 變 為 形 聲 會 意 變 為 形 聲 依 上 表 所 示, 可 知 楊 樹 達 對 會 意 的 分 類, 前 後 有 相 當 的 差 異 性, 除 了 分 類 類 目 的 差 別 外, 尚 有 相 同 概 念, 但 前 後 分 類 層 次 不 同 的 情 況 ( 如 物 名 與 處 名 ) 再 者, 亦 可 由 此 表 得 知 楊 氏 對 於 會 意 的 分 類, 雖 有 兼 及 以 字 形 作 為 分 類 標 準 的 部 分, 但 更 傾 向 於 以 字 義 作 為 區 分 的 依 歸, 從 而 忽 略 六 書 類 例 以 字 形 分 別 為 主 軸 的 概 念 至 於 楊 氏 所 立 的 細 目 名 稱, 雖 實 有 助 於 會 意 字 構 成 部 件 間 字 義 關 係 的 研 究, 但 大 多 都 與 六 書 以 形 構 為 本 旨 的 目 標 不 合 此 外, 需 補 充 說 明 的 是 : 在 形 義 學 一 書 中, 楊 樹 達 尚 且 於 會 意 之 外 另 立 與 六 書 相 同 層 次 的 會 意 兼 聲 及 準 會 意 二 類 此 二 類 的 提 出, 顯 然 標 誌 出 楊 氏 對 會 意 的 理 解 有 相 當 程 度 上 的 更 易, 可 惜 文 稿 已 失, 不 能 得 知 楊 樹 達 據 以 分 類 的 原 則, 否 則, 對 於 楊 樹 達 對 會 意 的 理 解 詮 釋, 將 有 決 定 性 的 影 響 以 下 即 依 據 概 要 的 歸 類 分 別 論 述 ( 一 ) 名 字 為 主 之 會 意 楊 樹 達 在 形 義 學 中 嘗 對 其 所 以 利 用 詞 性 作 為 為 分 類 做 出 解 釋, 其 言 : 說 文 所 載 會 意 字 千 有 餘 名, 可 謂 夥 矣 許 君 著 書, 蓽 路 藍 縷, 未 嘗 細 為 理 王 筠 以 二 文 三 文 四 文 為 別, 粗 觕 不 精, 未 愜 人 意 也 獨 其 言 順 遞 會 意, 竝 峙 會 意, 雖 隅 舉 不 備, 差 為 得 之 余 曩 者 頗 治 文 法 之 學, 今 略 師 王 氏 順 遞 竝 峙 之 意, 以 文 法 名 動 狀 諸 字 為 準, 部 勒 會 意 諸 文 或 者 視 王 氏 之 說 為 有 進 乎?( 形 義 學,P146) 楊 氏 明 白 指 出, 其 於 辨 析 會 意 所 作 的 分 類, 實 是 受 王 筠 根 據 會 意 字 構 字 部 件 的 結 118

合 方 式 作 分 類 的 影 響, 並 在 王 氏 的 方 法 上, 再 輔 以 文 法 之 學, 透 過 字 義 內 涵 與 結 合 方 式 的 相 交 結 合, 所 訂 定 出 來 的 分 類 原 則 據 此, 楊 樹 達 所 謂 的 名 字 為 主 之 會 意, 當 是 指 構 字 部 件 的 字 義 是 以 名 詞 的 部 分 為 此 會 意 字 概 念 的 中 心 此 類 之 下, 楊 氏 再 依 構 字 部 件 的 詞 性 分 為 集 名 會 意 名 動 會 意 名 靜 會 意 靜 名 會 意 動 名 會 意 五 類 1 集 名 會 意 意 指 構 成 會 意 字 的 部 件 詞 性 皆 為 名 詞 此 類 下 再 依 構 字 部 件 的 結 合 方 式 或 字 義 關 係, 分 為 二 名 對 待 二 名 相 承 能 名 與 所 名 領 名 與 屬 名 全 名 與 偏 名 本 名 與 喻 名 靜 名 與 本 名 物 名 與 處 名 具 名 與 物 名 九 類 : (1) 二 名 對 待 楊 樹 達 於 形 義 學 中 將 此 類 更 名 為 二 名 相 對, 其 定 義 是 : 二 名 相 對 者, 對 立 之 二 名 合 成 一 義 之 會 意 字 也 ( 形 義 學,P147) 意 指 此 類 會 意 字 是 藉 由 兩 個 意 義 相 對 的 名 詞 結 合 後, 從 而 產 生 一 個 新 的 字 義 的 字 筆 者 以 為 此 類 字 的 結 合 方 式 與 王 筠 所 謂 的 竝 峙 為 義 概 念 相 似, 而 其 差 別 主 要 在 楊 氏 所 界 定 的 範 圍 較 為 狹 隘, 僅 限 於 以 名 詞 作 為 構 字 部 件 的 會 意 字 為 內 容 此 舉 圖 討 二 字 為 例, 說 明 如 下 圖 畫 計 難 也 从 囗, 从, 難 意 也 按 : 圖 當 訓 地 圖 囗 表 國 邑, 即 鄙 之 初 文, 謂 鄉 鄙 也 地 圖 必 城 邑 鄉 鄙 兼 具, 故 字 之 構 造 如 此, 許 說 非 是 ( 概 要,P140) 楊 樹 達 以 為 圖 的 本 義 應 為 地 圖, 是 以 其 構 形 是 由 城 市 324 ( 囗 ) 與 鄉 鄙 ( ) 兩 個 意 義 相 對 的 名 詞 所 構 成, 表 示 地 圖 兼 包 城 邑 鄉 鄙 的 意 思 因 此 圖 字 的 形 構 歸 屬 於 名 字 為 主 之 會 意 集 名 會 意 二 名 相 對 一 類 討 治 也 从 言, 从 寸 ( 概 要,P141) 楊 氏 於 形 義 學 討 字 下 的 按 語 說 : 寸 謂 手, 治 事 者 不 以 言 則 以 手, 故 字 从 言 从 寸 325 可 知 治 理 的 動 作 或 須 以 言 辭 說 明 指 揮, 或 須 以 手 操 作 辦 理, 是 以 討 字 遂 由 言 寸 二 個 名 詞 構 成, 從 而 表 現 治 事 的 意 義 是 故 楊 氏 將 324 325 楊 樹 達 : 國 邑 今 言 城 市 述 林 釋 圖 P56 楊 樹 達 : 形 義 學,P148 119

討 字 歸 於 名 字 為 主 之 會 意 集 名 會 意 二 名 相 對 一 類 (2) 二 名 相 承 楊 樹 達 於 形 義 學 中 定 義 道 : 二 名 相 承 者, 一 名 之 動 作 在 前, 他 一 名 之 動 作 在 後, 後 者 承 受 前 者 動 作 之 會 意 字 也 ( 形 義 學,P150) 指 構 成 會 意 字 的 兩 個 名 詞 所 表 現 的 動 作 相 連, 詞 義 相 貫, 一 名 詞 所 表 現 的 動 作 為 另 一 名 詞 所 承 接 或 承 受 此 舉 二 字 為 例, 說 明 如 下 物 落, 上 下 相 付 也 从 爪, 从 又 ( 概 要,P142) 形 義 學 字 下 按 語 : 爪 下 云 : 覆 手 曰 爪 段 氏 云 : 付, 與 也 以 覆 手 與 之, 以 手 受 之 樹 達 按 : 在 上 者 以 物 與 下, 必 覆 手, 故 从 爪 在 下 受 上 者, 必 竪 其 手, 故 从 又 古 人 制 字 之 精, 於 此 可 見 一 斑 矣 326 說 明 字 是 依 據 人 與 人 傳 遞 物 品 動 作 來 表 現 ; 施 與 者 手 掌 向 下, 故 从 爪 受 與 者 伸 手 接 物, 故 从 又 因 此 其 字 是 從 爪 又 兩 個 名 詞 而 成, 且 又 字 是 用 以 表 現 承 受 爪 字 的 動 作, 是 故 楊 樹 達 將 之 歸 於 名 字 為 主 之 會 意 集 名 會 意 二 名 相 承 一 類 愁 也 从 心 从 頁 徐 鍇 曰 : 形 於 顏 面, 故 从 頁 ( 概 要,P142) 字 從 心 從 頁 構 形, 表 示 心 中 悲 傷 的 情 緒 表 現 在 臉 上 的 概 念 因 此, 頁 ( 臉 ) 是 心 情 憂 愁 動 作 的 承 受 對 象, 是 以 楊 氏 將 其 置 於 名 字 為 主 之 會 意 集 名 會 意 二 名 相 承 一 類 (3) 能 名 與 所 名 楊 樹 達 於 形 義 學 中 定 義 說 : 能 名 與 所 名 者, 主 動 作 之 名 與 受 動 作 之 名 相 合 而 成 之 會 意 字 也 ( 形 義 學,P151) 參 照 楊 氏 所 下 的 定 義 及 其 名 詞 使 用 的 習 慣 推 測 : 能 名 當 是 表 示 主 導 動 作 的 名 326 楊 樹 達 : 形 義 學,P150-151 120

詞 ; 受 動 當 是 表 示 被 動 接 受 的 名 詞 是 以 此 類 字 當 是 指 由 主 導 動 作 的 名 詞 與 被 動 接 受 的 名 詞 組 合 而 成 的 會 意 字 此 以 朙 休 二 字 為 例, 說 明 如 下 照 也 从 月 从 囧 ( 概 要,P142) 囧 為 窗 牖, 是 以 朙 字 的 構 形 是 以 月 照 窗 來 示 義 因 此, 月 是 主 動 的 能 名, 囧 是 受 動 的 所 名 休 息 止 也 从 人 依 木 ( 概 要,P143) 休 是 以 人 倚 木 休 息 來 表 義, 因 此 人 是 產 生 倚 木 動 作 的 能 名, 木 是 被 人 所 倚 的 所 名 (4) 領 名 與 屬 名 楊 樹 達 於 形 義 學 中 所 下 的 定 義 言 : 領 名 與 屬 名 者, 領 名 為 領 有 他 物 之 名, 屬 名 則 隸 屬 於 他 物 之 名 也 ( 形 義 學,P171) 筆 者 以 楊 氏 的 定 義 為 基 礎, 並 參 照 楊 樹 達 所 列 的 字 例 為 據, 認 為 領 名 當 是 指 表 現 該 會 意 字 意 義 的 主 體 類 屬 名 稱, 而 屬 名 則 是 隸 屬 領 名 中 的 一 個 部 分 的 名 稱 此 舉 頁 肰 二 字 為 例, 說 明 如 下 頁 頭 也 从, 从 儿 ( 概 要,P154) 說 文 :, 頭 也 327 可 知 亦 為 頭 的 意 義 頁 字 從 儿 ( 人 ) 構 形, 表 示 頭 是 在 人 體 之 上 因 此, 儿 ( 人 ) 為 表 示 頁 字 義 所 在 類 屬 的 領 名, 是 隸 屬 於 領 名 概 念 中, 表 示 字 義 部 分 名 稱 的 屬 名 犬 肉 也 从 肉 犬 讀 若 然 ( 概 要,P156) 肰 是 狗 肉 的 意 思 因 此 從 犬 構 形, 是 表 示 狗 肉 是 以 犬 做 為 字 義 的 類 屬 主 體, 為 領 名 ; 從 肉 構 形, 則 是 指 明 肰 是 專 指 領 名 概 念 中 肉 的 部 分, 是 以 肉 為 屬 名 327 許 慎 : 說 文 解 字, 四 部 叢 刊 正 編 四,( 東 漢 ) 許 慎 著 /( 宋 ) 徐 鉉 校 定,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出 版 社, 民 國 68 年 臺 一 版,P77 121

(5) 全 名 與 偏 名 此 項 類 目 未 見 於 形 義 學 事 物 有 整 體 與 部 分 的 區 別, 正 如 物 類 名 目 有 共 名 與 別 名 328 的 差 異 是 以 全 名 與 偏 名 應 是 指 分 別 由 所 表 示 意 義 的 整 體 ( 共 名 ) 和 部 分 ( 別 名 ) 組 合 而 成 的 會 意 字 屬 於 構 成 會 意 字 字 義 共 名 的 部 件 稱 為 全 名, 屬 於 別 名 的 部 件 則 稱 為 偏 名 此 舉 躳 肘 二 字 為 例, 說 明 如 下 身 也 从 身, 从 呂 ( 概 要,P158) 說 文 : 呂, 脊 骨 也 329 字 從 身 呂 構 形 而 表 達 身 體 之 義, 身 為 整 體, 為 全 名 ; 呂 為 身 體 的 一 部 分, 為 偏 名 肘 臂 節 也 从 肉, 从 寸 寸, 手 寸 口 也 ( 概 要,P158) 肉 是 構 成 臂 節 的 主 體, 為 全 名 ; 寸 ( 手 寸 口 ) 為 肘 的 一 部 分, 為 偏 名 (6) 本 名 與 喻 名 楊 樹 達 在 形 義 學 中 定 義 道 : 本 名 與 喻 名 會 意 者, 以 他 物 譬 喻 本 物 之 會 意 字 也 表 本 物 之 字 為 本 名, 表 他 物 之 字 為 喻 名 ( 形 義 學,P184) 此 是 運 用 修 辭 學 中 的 譬 喻 法 來 解 釋 會 意 字 部 件 間 的 相 對 關 係 本 名 是 用 以 指 出 會 意 字 意 義 發 生 的 主 體 ; 喻 名 則 是 用 以 形 容 本 名 的 狀 態 或 現 象 此 舉 顥 煩 二 字 為 例, 說 明 如 下 顥 白 貌 从 頁, 从 景 楚 詞 曰 : 天 白 顥 顥 商 山 四 顥, 白 首 人 也 白 皃 當 云 頭 白 徐 鉉 曰 : 景, 日 月 之 光 明 白 也 按 : 頁, 本 名, 景, 喻 名 ( 概 要,P160) 楊 樹 達 認 為 顥 字 的 本 義 應 是 頭 白 貌, 是 以 其 構 字 初 衷 當 是 以 景 頁 328 329 荀 子 荀 子 正 名 篇 : 萬 物 雖 眾, 有 時 而 欲 遍 舉 之, 故 謂 之 物 物 也 者, 大 共 名 也 推 而 共 之, 共 則 有 共, 至 於 無 共 然 後 止 有 時 而 欲 遍 舉 之, 故 謂 之 鳥 獸 鳥 獸 也 者, 大 別 名 也 推 而 別 之, 別 則 有 別, 至 於 無 別 然 後 止 荀 子,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 子 部 一 ),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民 國 72 年 初 版,V695-P258 V695-P259 許 慎 : 說 文 解 字, 四 部 叢 刊 正 編 四,( 東 漢 ) 許 慎 著 /( 宋 ) 徐 鉉 校 定,P64 122

二 部 件 表 示 人 頭 之 白 與 日 月 之 光 白 者 相 似 330 的 概 念, 因 此 頁 為 說 明 頭 白 貌 意 思 發 生 的 主 體, 為 本 名 ; 景 用 以 形 容 頭 部 光 白 的 有 如 日 月 之 光 白, 為 喻 名 煩 熱 頭 痛 也 从 頁, 从 火 按 : 謂, 故 字 从 頁 从 火 頁 為 本 名, 火 為 喻 名 ( 概 要,P160) 煩 字 從 頁 從 火 構 形 而 解 釋 為 熱 頭 痛, 可 知 頁 是 用 以 指 明 熱 頭 痛 意 思 發 生 之 所 在, 為 本 名 ; 火 則 是 用 以 形 容 頭 之 熱 如 火 之 熱 331, 是 以 為 喻 名 (7) 靜 名 與 本 名 楊 樹 達 於 形 義 學 中 將 此 類 名 目 更 名 為 狀 名 與 本 名, 並 定 義 說 : 狀 名 與 本 名 會 意 者, 以 狀 名 形 容 本 名 之 會 意 字 也 ( 形 義 學,P188) 此 類 是 運 用 文 法 學 中 詞 性 的 觀 念 作 為 區 分 的 原 則 在 構 成 會 意 字 的 兩 個 名 詞 部 件 中, 一 是 用 以 說 明 會 意 字 意 義 發 生 的 主 體, 作 用 是 名 詞, 為 本 名 ; 一 則 是 用 以 說 明 本 名 的 狀 態 或 現 象, 作 用 是 形 容 詞, 為 靜 名 ( 狀 名 ) 此 類 與 本 名 與 喻 名 頗 為 相 似, 兩 者 間 的 差 異 在 於 : 喻 名 是 建 立 在 類 化 作 用 的 基 礎 上, 是 取 與 本 名 不 同 類 屬 但 具 有 相 似 特 徵 的 名 詞 以 為 譬 喻, 以 具 體 的 事 物 說 明 抽 象 的 概 念, 從 而 表 現 該 字 的 字 義 靜 名 則 僅 是 用 以 說 明 所 指 事 物 的 屬 性 或 特 徵, 點 明 其 所 生 成 的 會 意 字 與 其 本 名 間 的 不 同 之 處 因 此, 喻 名 與 靜 名 在 構 造 會 意 字 的 過 程 中, 作 用 是 不 同 的 此 舉 麀 二 字 為 例, 說 明 如 下 禽 獸 所 食 餘 也 从 歺 从 肉 按 : 歺, 列 骨 之 殘 也 ( 概 要,P162) 楊 樹 達 在 形 義 學 補 充 說 明 道 : 从 歺 从 肉, 謂 殘 肉 也, 故 訓 禽 獸 食 餘 332 故 可 知 肉 是 用 以 表 示 殘 肉 意 義 的 對 象, 作 用 是 名 詞, 是 為 本 名 ; 歺 是 用 以 形 容 肉 殘 的 狀 態, 作 用 是 形 容 詞, 是 為 狀 名 麀 牝 鹿 也 从 鹿 从 牝 省 330 331 332 楊 樹 達 : 形 義 學,P184-185 楊 樹 達 : 形 義 學,P185 楊 樹 達 : 形 義 學,P188 123

按 : 匕 从 反 人, 即 妣 之 初 文 麀 字 从 匕 从 鹿, 非 从 牝 省 也 匕 為 狀 名, 鹿 為 本 名 ( 概 要,P163) 楊 樹 達 以 為 匕 妣 三 字 孳 乳 的 次 第 與 鬲 三 字 相 同 333, 並 指 出 匕 妣 之 初 義, 第 為 別 於 雄 牡 之 稱 名 334 即 是 以 匕 為 雌 性 的 意 義 因 此, 麀 字 從 鹿, 意 指 牝 鹿 意 義 的 主 體, 作 用 是 名 詞, 是 為 本 名 ; 從 匕, 用 以 說 明 牝 鹿 的 屬 性 為 雌 性, 作 用 是 形 容 詞, 是 為 狀 名 (8) 物 名 與 處 名 楊 樹 達 於 形 義 學 將 此 類 項 更 名 為 主 名 與 處 名, 其 定 義 是 : 主 名 與 處 名 者, 主 名 表 事 物 之 主 體, 處 名 則 示 主 名 所 在 之 處 所 也 ( 形 義 學,P191) 此 是 依 據 會 意 字 構 字 部 件 的 意 義 作 為 類 聚 的 原 則 意 指 構 成 會 意 字 的 兩 個 名 詞 中, 一 是 用 以 表 明 會 意 字 意 義 產 生 的 主 體, 稱 為 物 名 ( 主 名 ) ; 一 則 是 用 以 表 示 物 名 ( 主 名 ) 所 在 的 位 置 處 所, 稱 為 處 名 此 類 之 下, 楊 氏 再 依 物 名 與 處 名 間 的 相 對 位 置 或 關 係, 分 為 在 上 在 中 在 間 在 下 上 出 出 其 下 六 類 甲 在 上 所 謂 物 名 與 處 名 在 上 即 是 指 會 意 字 的 形 構 是 藉 由 某 物 在 某 處 之 上 335 此 種 物 名 與 處 名 的 相 對 位 置 來 說 明 字 義 此 舉 杲 益 二 字 為 例, 說 明 如 下 杲 明 也 从 日 在 木 上 讀 若 稾 ( 概 要,P165) 日 為 表 現 明 亮 意 義 的 主 體, 故 為 物 名 ; 木 用 以 標 誌 日 所 在 的 位 置 是 在 木 上, 故 為 處 名 益 饒 也 从 水 皿 水 皿, 益 之 意 也 ( 概 要,P165) 333 334 335 楊 樹 達 : 蓋 初 字 止 作 匕, 變 體 象 形 字 也 ; 繼 加 義 旁 之 女 為, 象 形 增 義 旁 字 也 ; 最 後 以 匕 比 音 近 而 字 變 為 妣, 則 形 聲 字 矣 此 三 字 孳 乳 之 次 第, 與 鬲 三 字 相 同, 許 君 知 鬲 為 一 字, 而 不 知 匕 與 妣 為 一 字, 非 也 述 林 釋 匕,P39 楊 樹 達 : 述 林 釋 匕,P39 楊 樹 達 : 形 義 學,P192 124

楊 樹 達 於 述 林 中 言 : 益 从 水 在 皿 上, 正 是 器 滿 之 義 336 說 明 益 字 形 是 象 水 滿 從 皿 緣 溢 出 的 形 狀 而 戴 侗 六 書 故 亦 疑 益 當 為 溢 字 的 初 文 337 因 此, 益 字 從 水, 是 為 滿 溢 意 義 的 主 體, 為 物 名 ; 從 皿, 說 明 水 為 皿 所 盛, 並 顯 現 水 自 皿 器 上 緣 滿 溢 出 來 的 位 置, 故 為 處 名 乙 在 中 所 謂 物 名 與 處 名 在 中 即 是 指 會 意 字 字 義 的 表 現, 是 以 其 構 形 標 示 出 主 名 ( 物 名 ) 之 某 物 在 某 處 之 中 338 的 位 置 關 係 來 表 現 此 舉 莫 圉 二 字 為 例, 說 明 如 下 莫 日 且 冥 也 从 日 在 茻 中 ( 概 要,P167) 莫 意 指 傍 晚 日 落 的 時 候, 是 以 从 日 在 茻 中 構 形 因 此, 日 為 表 現 日 落 意 義 的 主 體, 為 物 名 ; 茻 為 標 示 日 所 在 的 位 置, 為 處 名 圉 囹 圄 所 以 拘 辠 人 从, 从 囗 一 曰 圉, 垂 也 一 曰 : 圉 人, 掌 馬 者 ( 概 要,P168) 楊 樹 達 以 囹 圄 作 為 圉 字 的 本 義, 並 以 為 凡 从 之 字 皆 訓 為 罪 人 囗 之 者, 拘 之 也 339 是 以 圉 字 的 構 形 即 是 象 拘 人 于 囹 圄 之 中 340 因 此, 為 物 名, 囗 為 處 名 丙 在 間 所 謂 物 名 與 處 名 在 間 即 是 指 會 意 字 的 形 構 是 藉 由 示 某 物 在 某 物 之 間 341 來 表 示 字 義 的 此 舉 間 甽 二 字 為 例, 說 明 如 下 閒 隙 也 从 門, 从 月 徐 鍇 曰 : 門 夜 閉, 閉 而 見 月 光, 是 有 間 隙 也 ( 概 要,P170) 閒 是 以 月 在 門 之 間 的 構 形 表 現 間 隙 的 意 義 因 此 月 是 物 名, 門 是 處 名 336 337 338 339 340 341 楊 樹 達 : 述 林,P189 戴 侗 : 六 書 故, 四 庫 全 書 珍 本 六 集 六 書 故 ( 五 ),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民 國 56 年, 卷 二 八 - 十 三 楊 樹 達 : 形 義 學,P195 楊 樹 達 : 論 叢,P64 孫 海 波 : 甲 骨 文 編, 台 北 : 大 化 書 局, 民 國 71 年 9 月 4 版,P425 楊 樹 達 : 形 義 學,P199 125

水 小 流 也 甽 古 文 从 田 从 川 按 : 謂 川 在 田 間 者 也 今 長 沙 讀 此 字 如 郡 字 之 音 ( 概 要,P171) 甽 字 從 田 從 川 構 形, 意 指 位 處 於 田 間 的 小 水 流, 因 此 川 為 物 名, 田 是 處 名 丁 在 下 所 謂 物 名 與 處 名 在 下 即 是 指 構 成 會 意 字 的 物 名 與 處 名, 其 相 對 位 置 的 關 係 在 標 示 出 人 物 在 某 處 之 下 342 此 舉 杳 安 二 字 為 例, 說 明 如 下 杳 冥 也 从 日 在 木 下 ( 概 要,P171) 杳 字 從 日 在 木 下 構 形, 用 以 表 示 太 陽 已 經 西 沉, 不 為 人 所 見, 是 以 有 昏 暗 ( 冥 ) 的 意 思 因 此 日 為 物 名, 木 為 處 名 安 靜 也 从 女 在 下 ( 概 要,P172) 女 字 的 構 形 為 从 女 在 下, 藉 由 女 子 安 居 於 室 的 形 象, 引 伸 為 一 切 安 靜 是 以 女 為 物 名, 為 處 名 戊 上 出 所 謂 物 名 與 處 名 上 出 即 是 指 該 會 意 字 的 構 形 是 以 物 名 向 上 通 過 處 名 所 表 示 的 位 置 來 呈 現 此 舉 黑 熏 二 字 為 例, 說 明 如 下 黑 火 所 熏 之 色 也 从 炎 上 出, 古 窗 字 ( 概 要,P173) 黑 字 是 以 炎 上 出 來 構 形, 以 示 火 光 從 煙 囪 冒 出, 因 日 久 而 熏 成 黑 色 的 意 思 因 此 炎 為 物 名, 為 處 名 熏 火 煙 上 出 也 从 屮 从 黑, 熏 象 也 按 : 當 云 从 炎 上 出, 屮 於 上 也 ( 概 要,P173-174) 342 楊 樹 達 : 形 義 學,P200 126

據 楊 樹 達 的 按 語, 則 熏 當 是 从 炎 从 从 屮 構 形, 以 表 現 火 煙 經 ( 煙 囪 ) 而 出, 上 達 於 天 的 形 象 因 此, 炎 為 物 名, 而 則 為 處 名 己 出 其 下 所 謂 物 名 與 處 名 出 其 下 即 是 說 明 構 成 該 會 意 字 的 物 名 與 處 名 的 相 對 關 係 是 : 物 名 是 從 處 名 所 標 示 的 位 置 出 來 的 此 舉 字 為 例, 說 明 如 下 水 泉 本 也 从 灥 出 厂 下 ( 概 要,P174) 是 原 字 的 古 文 字 从 灥 出 厂 下 構 形, 即 意 指 灥 ( 泉 ) 自 厂 出, 是 以 為 本 原 的 意 思 因 此, 灥 是 主 名, 厂 為 示 灥 所 出 的 處 名 (9) 具 名 與 賓 名 楊 樹 達 在 形 義 學 中 定 義 說 : 具 名 與 賓 名 會 意 者, 具 名 謂 工 具 之 名, 賓 名 則 動 作 之 對 象 也 ( 形 義 學, P191) 此 是 指 構 成 會 意 字 的 兩 個 名 詞 中, 一 是 工 具 的 名 稱, 稱 為 具 名 ; 一 則 是 使 用 該 工 具 運 作 時 所 處 理 的 對 象, 稱 為 賓 名 此 以 埽 刵 二 字 為 例, 說 明 如 下 埽 棄 也 从 土, 从 帚 ( 概 要,P175) 埽 字 從 帚 從 土 構 形, 意 指 以 帚 除 土 是 以 帚 為 表 示 工 具 的 名 稱, 為 具 名 ; 土 為 使 用 掃 帚 時 所 處 理 的 對 象, 為 賓 名 刵 斷 耳 也 从 刀 耳 ( 概 要,P176) 刵 字 從 刀 耳 構 形, 意 指 以 刀 斷 耳 因 此 刀 為 工 具 的 名 稱, 為 具 名 ; 耳 指 為 刀 所 斷 的 對 象, 為 賓 名 2 名 動 會 意 楊 樹 達 在 形 義 學 中 定 義 道 : 127

名 動 會 意 者, 由 名 字 與 動 字 會 合 而 成 之 會 意 字 也 ( 形 義 學,P211) 意 指 構 成 會 意 字 的 部 件 詞 性 一 為 名 詞, 一 為 動 詞 同 時, 許 慎 在 描 述 此 類 字 的 構 形 偏 旁 時, 是 以 先 名 詞 後 動 詞 的 順 序 來 立 說 的 再 者, 因 為 此 類 是 歸 屬 於 名 字 為 主 之 會 意 中, 是 以 在 此 類 字 中, 詞 性 為 名 詞 的 部 件 才 是 該 會 意 字 表 義 的 主 體 此 以 朏 吹 二 字 為 例, 說 明 如 下 朏 月 未 盛 之 明 也 从 月 出 周 書 曰 : 丙 午 朏 按 : 漢 書 律 歷 志 引 古 文 月 采 篇 曰 : 三 日 曰 朏 ( 概 要, P178) 楊 樹 達 引 三 日 曰 朏 為 據, 認 為 朏 從 月 出 構 形, 是 因 月 之 三 日, 月 初 生 也 343 取 月 亮 初 生 之 時, 月 殘 光 弱, 是 以 有 月 未 盛 之 明 的 意 思 因 此, 構 形 部 件 中 的 月 意 指 月 亮, 為 名 詞 ; 出 意 指 出 生, 為 動 詞 吹 噓 也 从 口 从 欠 ( 概 要,P181) 許 慎 說 文 釋 欠 云 : 張 口 气 悟 也 344 說 明 欠 字 為 張 嘴 呵 氣 的 意 思 是 以 吹 字 從 口 從 欠 字 構 形, 表 示 口 欠 氣 出, 從 而 有 噓 的 字 義 因 此, 口 指 人 所 以 言 食 的 器 官, 為 名 詞 ; 欠 指 呵 氣 的 動 作, 為 動 詞 3 名 靜 會 意 自 此 類 以 下, 形 義 學 的 文 稿 已 失, 是 以 無 法 確 切 得 知 楊 樹 達 據 以 畫 分 各 類 項 的 本 旨, 是 以 筆 者 僅 能 參 考 上 述 的 畫 分 原 則 及 楊 氏 所 舉 的 字 例, 類 推 其 可 能 的 定 義 畫 界 名 靜 會 意 當 是 指 構 成 會 意 字 的 部 件 詞 性 一 為 名 詞, 一 為 形 容 詞 同 時, 許 慎 在 描 述 此 類 字 的 構 形 偏 旁 時, 是 以 先 名 詞 後 形 容 詞 的 順 序 來 立 說 的 此 外, 又 因 為 此 類 目 是 歸 屬 於 名 字 為 主 之 會 意 中, 是 故 當 是 以 詞 性 為 名 詞 的 部 件 為 該 會 意 字 表 義 的 主 體 此 以 昏 就 二 字 為 例, 說 明 如 下 昏 日 冥 也 从 日, 氐 省 氐 者, 下 也 ( 概 要,P184) 昏 意 指 傍 晚 日 暮 的 時 候 字 形 從 日, 從 氐 省 段 玉 裁 補 充 說 明 道 : 氐 者, 至 也 其 引 伸 之 義 則 云 下 345 是 以 其 構 字 是 取 其 日 落 低 下 的 意 義 因 此, 日 343 344 345 楊 樹 達 : 形 義 學,P211 許 慎 : 說 文 解 字, 四 部 叢 刊 正 編 四,( 東 漢 ) 許 慎 著 /( 宋 ) 徐 鉉 校 定,P75 段 玉 裁 : 圈 點 段 注 說 文 解 字,P308 128

意 指 太 陽, 為 名 詞 ; 氐 是 形 容 日 落 時 位 置 低 下 的 情 形, 為 形 容 詞 就 就 高 也 从 京, 从 尤 尤, 異 於 凡 也 ( 概 要,P184) 許 慎 以 為 京 字 意 指 人 所 為 絕 高 丘 也 346 然 而 郭 沫 若 依 據 京 的 古 文 字 形, 認 為 其 字 形 當 是 象 宮 觀 厜 之 形 347 李 孝 定 亦 以 為 京 字 明 象 建 築 物 之 形 348 筆 者 以 為 郭 李 二 氏 所 言 較 為 可 信 尤 字 則 有 異 於 凡 者 的 意 思, 是 以 就 從 京 從 尤 構 形, 當 是 取 在 高 屋 上 異 於 凡 者 的 意 義, 因 此 就 有 高 義 京 意 指 高 屋, 為 名 詞 ; 尤 意 指 異 於 平 常, 為 形 容 詞 4 靜 名 會 意 此 類 是 指 構 成 會 意 字 的 部 件 詞 性 一 為 形 容 詞, 一 為 名 詞 雖 然 構 成 的 部 件 詞 性 與 名 靜 會 意 相 同, 但 許 慎 在 描 述 此 類 字 的 構 形 偏 旁 時, 則 是 以 先 形 容 詞 後 名 詞 的 順 序 來 立 說 的 此 舉 呉 雀 二 字 為 例, 說 明 如 下 吳 大 言 也 从 夨 口 古 文 如 此 按 : 夨 从 大 變 夨 即 叚 為 大 也 古 文 从 大, 可 證 詩 不 呉 不 敖 漢 書 引 作 不 不 敖, 呉 或 作, 甲 文 亦 有 字, 皆 其 證 也 ( 概 要,P186) 楊 樹 達 以 造 字 時 有 通 借 理 論 為 據 349, 認 為 呉 字 從 夨, 實 是 因 夨 與 大 形 體 相 近, 是 以 古 人 遂 借 夨 為 大 來 構 形 是 以 就 其 字 義 來 看, 呉 字 當 是 從 大 從 口 構 形 大 用 以 形 容 所 說 的 話 虛 妄 不 實, 為 形 容 詞 ; 口 意 指 自 口 中 所 說 出 來 的 話, 為 名 詞 雀 依 人 小 鳥 也 从 小 隹 ( 概 要,P187) 楊 樹 達 依 據 許 慎 的 說 解, 以 依 人 小 鳥 為 本 義, 從 而 認 為 雀 字 從 小 從 隹 構 形, 因 此 從 小 是 用 以 形 容 該 鳥 體 形 之 小, 為 形 容 詞 ; 從 隹 則 是 用 以 指 明 雀 為 鳥 屬, 為 名 詞 5 動 名 會 意 346 347 348 349 許 慎 : 說 文 解 字, 四 部 叢 刊 正 編 四,( 東 漢 ) 許 慎 著 /( 宋 ) 徐 鉉 校 定,P46 郭 沫 若 : 克 鐘, 兩 周 金 文 辭 大 系 圖 彔 攷 釋, 上 海 : 上 海 書 店,1999 年 第 1 版,P113 李 孝 定 : 金 文 詁 林 讀 後 記, 中 央 研 究 院 歷 史 語 言 研 究 所, 民 國 71 年 6 月 初 版,P214 楊 樹 達 造 字 時 有 通 借 理 論 詳 見 於 楊 樹 達 的 語 源 學 研 究 逆 而 鈎 之 考 釋 文 字 聲 訓 形 聲 聲 類 有 假 借 中 129

此 類 是 指 構 成 會 意 字 的 部 件 詞 性 一 為 動 詞, 一 為 名 詞 雖 然 此 類 的 構 成 部 件 詞 性 與 名 動 會 意 相 同, 但 許 慎 在 描 述 此 類 字 的 構 形 偏 旁 時, 則 是 以 先 動 詞 後 名 詞 的 順 序 來 立 說 的, 恰 與 名 動 會 意 的 順 序 相 反 此 舉 匄 二 字 為 例, 說 明 如 下 乞 也 逯 安 說 : 亡 人 為 匄 ( 概 要,P188) 段 玉 裁 指 出 亡 人 為 匄 一 句, 實 是 許 慎 引 逯 安 之 說 以 為 說 解 匄 的 字 構, 並 進 而 解 釋 道 : 从 亡 人 者, 人 有 所 無, 必 求 諸 人 350 說 明 其 形 是 以 人 無 財 物, 則 行 求 乞 351 的 概 念 而 構 成 的 據 此, 可 知 匄 字 從 亡, 意 指 無 財 物, 為 動 詞 ; 從 人, 則 指 無 財 物 的 主 體, 為 名 詞 慕 欲 口 液 也 从 欠 从 水 ( 概 要,P188) 林 義 光 云 : 欠 象 人 張 口 形 从 人 口 出 水 352 是 以 字 從 欠, 意 指 人 張 口 的 動 作, 為 動 詞 ; 從 水, 表 示 因 垂 涎 而 自 口 中 流 下 的 唾 液, 為 名 詞 ( 二 ) 以 動 字 為 主 之 會 意 相 對 於 名 字 為 主 之 會 意 據 以 畫 分 的 原 則, 此 類 目 當 是 指 在 構 成 會 意 字 的 部 件 中, 主 要 承 載 該 字 字 義 的 部 件 詞 性 皆 屬 於 動 詞 在 此 類 之 下, 楊 樹 達 再 依 構 字 部 件 的 詞 性 區 分 為 集 動 會 意 動 賓 會 意 狀 動 會 意 三 類 1 集 動 會 意 此 類 是 指 構 成 會 意 字 的 部 件 詞 性 皆 為 動 詞 此 舉 賣 二 字 為 例, 說 明 如 下 行 且 賣 也 从 行, 从 言 ( 概 要,P189) 楊 樹 達 依 循 許 慎 的 說 解, 以 為 字 為 使 人 行 賣 惡 物 於 市, 巧 飾 之 令 欺 誑 買 者 353 是 以 從 行 構 字, 表 示 人 步 行 ; 從 言 構 字, 表 示 巧 言 令 色, 欺 誑 買 者 ; 皆 為 動 詞 350 351 352 353 段 玉 裁 : 圈 點 段 注 說 文 解 字,P641 錢 坫 : 說 文 解 字 斠 詮, 台 北 : 台 聯 國 風 出 版 社, 民 國 57 年 2 月 再 版,P357 林 義 光 : 文 源 卷 六, 金 文 文 獻 集 成 第 十 七 冊, 香 港 : 明 石 文 化 國 際 出 版 有 限 公 司, 2004 年 12 月 初 版,P509 段 玉 裁 : 圈 點 段 注 說 文 解 字,P78 130

賣 出 貨 物 也 从 出 从 買 ( 概 要,P190) 楊 樹 達 於 鼎 再 跋 中, 以 銘 文 中 賣 字 作 贖 字 用, 遂 疑 賣 即 贖 字 的 初 文 354 晁 福 林 以 為 楊 氏 以 贖 字 釋 賣, 其 義 可 通, 但 當 解 釋 為 交 易 的 意 思 355 段 玉 裁 釋 形 時 也 說 : 出 買 者, 出 而 與 人 買 之 也 356 據 此 可 知, 賣 字 從 出, 意 指 出 貨 物 ; 從 買, 意 指 與 人 買 ; 兩 者 皆 為 動 詞 2 動 賓 會 意 此 類 是 指 在 構 成 該 會 意 字 的 部 件 中, 一 為 動 詞, 一 為 賓 語 ( 受 詞 ) 且 楊 樹 達 在 此 類 之 下, 尚 依 據 動 詞 與 受 詞 間 的 關 係, 再 分 為 外 動 與 直 接 賓 語 內 動 字 與 間 接 賓 語 二 類 (1) 外 動 與 直 接 賓 語 楊 樹 達 於 釋 興 一 文 中 提 到 : 物 自 起 為 起, 內 動 字 也 ; 舉 物 使 起 亦 為 起, 外 動 字 也 357 意 謂 動 詞 可 依 據 動 作 產 生 是 由 自 內 發 或 由 外 使 役 分 為 內 動 字 與 外 動 字 兩 種 屬 性, 是 以 此 處 的 外 動 當 是 指 構 成 會 意 字 的 動 詞 部 件, 其 所 表 示 的 動 作 是 需 經 由 外 來 助 力 才 能 產 生 的 至 於 直 接 賓 語 則 是 指 構 成 會 意 字 的 賓 語 部 件, 是 承 受 動 詞 部 件 動 作 的 對 象 此 舉 半 敗 二 字 為 例, 說 明 如 下 半 物 中 分 也 从 八, 从 牛 牛 為 物 大, 可 以 分 也 ( 概 要,P193) 許 慎 以 牛 為 物 大, 可 以 分 也 作 為 半 字 從 八 從 牛 構 形 的 解 釋, 其 義 甚 明 若 依 據 楊 樹 達 以 字 義 詞 性 的 概 念 再 作 分 析, 則 八 為 分 別 的 意 思, 且 分 別 的 動 作 需 經 由 外 力 處 理, 非 是 牛 可 自 為 分 別, 是 以 八 為 外 動 ( 字 ) ; 牛 是 被 八 分 別 的 對 象, 是 為 賓 語 敗 毀 也, 从 貝 敗 賊 皆 从 貝, 會 意 ( 概 要,P194) 敗 字 甲 骨 文 實 有 二 形, 或 從 貝 從 攴 作 ( 前 三 二 七 五 ) 形, 或 從 鼎 從 攴 作 ( 乙 七 七 五 ) 形 二 者 雖 然 取 象 不 同, 但 都 是 象 手 持 杖 擊 毀 貝 ( 鼎 ) 之 形, 並 無 礙 於 毀 壞 的 意 思 因 此, 敗 字 從 攴, 表 示 以 手 持 杖 ( 鞭 ) 擊 毀 的 意 思, 又 因 持 354 355 356 357 楊 樹 達 : 積 微 居 金 文 說 ( 增 訂 本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4 年 1 月 北 京 第 2 刷,P169 晁 福 林 : 字 何 解? 郭 沫 若 楊 樹 達 等 釋 為 贖 字, 劉 心 源 據 說 文 說 讀 若 育, 為 鬻 貨 本 字 按 此 二 說 都 可 通, 可 是 若 釋 為 贖, 卻 不 可 解 為 贖 回 之 意 說 文 : 贖, 貿 也 貿, 易 財 也 贖 的 本 義 是 交 易, 贖 回 乃 後 起 之 義 匹 馬 束 絲 新 釋 讀 曶 鼎 銘 文 札 記 中 華 文 史 論 叢,1982 年 第 3 輯 段 玉 裁 : 圈 點 段 注 說 文 解 字,P275 楊 樹 達 : 述 林 釋 興,P91 131

杖 ( 鞭 ) 擊 毀 的 動 作 為 人 為 操 作 的 結 果, 故 攴 為 外 動 ( 字 ) ; 從 貝 ( 鼎 ), 表 示 為 杖 ( 鞭 ) 所 擊 毀 的 對 象, 為 賓 語 (2) 內 動 字 與 間 接 賓 語 相 對 於 外 動 的 概 念, 內 動 字 即 是 指 構 成 會 意 字 的 動 詞 部 件, 其 所 表 示 的 動 作 是 由 事 物 本 身 運 作 產 生, 無 需 外 來 助 力 的 協 助 至 於 間 接 賓 語 則 是 指 構 成 會 意 字 的 賓 語 部 件, 雖 不 是 直 接 承 受 動 詞 部 件 動 作 的 對 象, 但 仍 與 該 動 作 相 關, 是 以 稱 之 為 間 接 賓 語 此 舉 埶 二 字 為 例, 說 明 如 下 埶 種 也 从 坴, 丮 持 而 種 之 詩 曰 : 我 埶 黍 稷 徐 鍇 曰 : 坴, 土 也 ( 概 要,P197) 前 人 於 說 解 埶 字 的 形 構 時, 因 對 坴 的 認 識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異, 其 說 解 主 要 可 分 為 二 派, 一 是 以 埶 字 的 古 文 字 形 如 ( 毛 公 鼎 ) ( 方 ) 等 為 據, 以 為 坴 本 是 象 木 植 於 土 上 之 形 358 ; 一 則 是 以 許 慎 的 說 解 為 據, 認 為 埶 字 是 從 坴 構 形 359 楊 樹 達 取 徐 鍇 的 說 解 為 按 語, 說 明 其 主 張 與 後 者 相 同 因 此, 楊 氏 以 為 埶 字 從 丮 構 形, 當 是 象 人 手 執 植 物 之 形, 又 因 手 執 植 物 的 動 作 為 人 自 己 產 生, 無 需 外 來 協 助, 故 為 內 動 字 ; 從 坴 構 形, 意 指 將 種 植 植 物 於 土 上, 雖 為 種 植 動 作 的 賓 語, 但 非 手 執 植 物 動 作 的 直 接 賓 語, 故 為 間 接 賓 語 徒 行 厲 水 也 从 沝 从 步 ( 概 要,P197) 字 篆 文 作 涉 楊 樹 達 卜 辭 求 義 涉 中 言 : 羅 振 玉 云 : 說 文 解 字 : 步, 行 也 从 止 相 背 案 步 象 前 進 時 左 右 足 一 前 一 後 形, 或 增, 从 水 省, 乃 涉 字 360 據 此 可 知 字 從 步, 是 為 行 走 的 意 思, 且 行 走 為 人 自 主 的 動 作, 是 以 為 內 動 字 ; 沝 即 為 水, 為 人 行 走 時 所 欲 穿 越 的 環 境, 雖 與 徒 行 厲 水 動 作 的 賓 語, 但 不 是 行 走 動 作 的 直 接 賓 語, 故 為 間 接 賓 語 3 狀 動 會 意 358 359 360 如 吳 大 澂 云 : 古 埶 字, 从 木, 从 土 以 手 持 木 穜 之 土 也 愙 齋 集 古 錄 ( 上 ), 台 北 : 台 聯 國 風 出 版 社, 民 國 65 年 9 月,P157 如 高 田 忠 周 云 : 依 說 文, 埶 从 坴, 坴 訓 土 塊 也 古 籀 篇 ( 三 ), 台 北 : 宏 業 書 局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64 年 5 月 1 日,P1057 楊 樹 達 : 卜 辭 求 義, 積 微 居 甲 文 說 耐 林 廎 甲 文 說 卜 辭 瑣 記 卜 辭 求 義,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1986 年 12 月 第 1 版,P96 132

此 是 指 構 成 會 意 字 的 部 件 中, 一 為 動 詞, 一 為 狀 字 ( 形 容 詞 ) 在 此 類 之 下, 楊 樹 達 再 依 據 狀 字 ( 形 容 詞 ) 部 件 獨 立 使 用 時 的 意 義, 分 為 靜 狀 字 與 名 狀 字 二 類 (1) 靜 狀 字 與 動 字 此 是 指 以 動 詞 部 件 及 狀 字 部 件 所 構 成 的 會 意 字 中, 狀 字 部 件 於 單 獨 使 用 時, 其 詞 性 為 形 容 詞 的 字 此 舉 字 為 例, 說 明 如 下 放 也 从 大 八 八, 分 也 ( 概 要,P198) 此 字 未 見 於 甲 金 文, 亦 未 見 於 經 傳, 是 以 蔡 師 信 發 依 據 其 篆 文 形 構 解 釋 說 : 該 字 由 大 和 八 構 成, 大, 取 像 人 正 面 張 臂 跨 立 的 樣 子, 此 取 其 引 伸 義, 作 大 小 之 大 解, 再 引 伸, 有 遠 義 ; 八, 取 像 人 之 雙 臂 下 垂 外 伸, 是 臂 的 初 文, 此 也 取 其 引 伸 義, 作 分 解, 當 二 者 相 合 成, 以 示 遠 放 之 意 361 此 說 甚 為 明 晰 從 而 可 知 大 為 遠 義, 為 狀 字, 且 此 處 是 取 其 大 小 的 大 的 意 義, 故 亦 為 靜 狀 字 ; 八 為 分 義, 為 動 字 (2) 名 狀 字 與 動 字 此 是 指 以 動 詞 部 件 及 狀 字 部 件 所 構 成 的 會 意 字 中, 狀 字 部 件 於 單 獨 使 用 時, 其 詞 性 為 名 詞 的 字 此 舉 字 為 例, 說 明 如 下 飧 餔 也 从 夕 食 ( 概 要,P199) 段 玉 裁 以 詩 及 孟 子 趙 岐 注 為 據, 以 為 統 言 之, 則 饔 皆 指 熟 食 ; 析 言 之, 則 饔 為 朝 食, 為 夕 食 據 此 可 知, 字 以 夕 食 構 形 是 為 表 傍 晚 所 進 之 食 的 意 思, 因 此, 夕 意 指 傍 晚, 為 名 狀 字 ; 食 意 指 進 食, 故 為 動 字 ( 三 ) 以 靜 字 為 主 之 會 意 靜 字 是 馬 建 忠 於 馬 氏 文 通 中 所 使 用 的 詞 彙, 並 將 靜 字 細 分 為 象 靜 字 與 滋 靜 字 二 門 362 參 照 楊 樹 達 於 高 等 國 文 法 中 於 形 容 詞 一 章 下, 以 性 態 形 容 詞 類 比 馬 氏 的 象 靜 字 ; 以 數 量 形 容 詞 類 比 馬 氏 的 滋 靜 361 362 蔡 師 信 發 : 說 文 部 首 類 釋,P352 馬 建 忠 : 靜 字, 所 以 肖 事 物 之 形 者 形 者, 附 事 物 而 生 是 故 靜 字 統 分 兩 門 : 曰 象 靜, 曰 滋 靜 象 靜 者, 以 言 事 物 之 如 何 也 ; 滋 靜 者, 以 言 事 物 之 幾 何 也 馬 氏 文 通, 台 北 : 河 洛 圖 書 出 版 社, 民 國 67 年 12 月 初 版,P31 133

字 363 可 知 馬 建 忠 的 靜 字 範 疇 實 包 涵 於 楊 樹 達 形 容 詞 的 概 念 中 據 此, 再 比 照 名 字 為 主 之 會 意 與 以 動 字 為 主 之 會 意 的 論 述 類 推, 則 此 類 目 當 是 指 在 構 成 會 意 字 的 部 件 中, 主 要 承 載 該 字 字 義 的 部 件 詞 性 屬 於 靜 字 ( 形 容 詞 ) 無 疑 楊 樹 達 於 此 類 下 僅 立 狀 靜 會 意 一 個 類 目 1 狀 靜 會 意 楊 樹 達 以 為 靜 字 實 包 含 於 形 容 詞 的 概 念 下, 又 以 為 狀 字 即 通 云 形 容 詞 364 是 以 筆 者 認 為 狀 靜 會 意 當 是 與 形 義 學 中 的 集 狀 會 意 意 義 相 同, 意 指 此 類 是 以 構 成 會 意 字 的 部 件 詞 性 皆 為 形 容 詞 的 字 為 範 疇 楊 氏 於 此 類 下 僅 列 二 字, 是 以 筆 者 即 就 此 二 字 作 說 解 大 白 澤 也 从 大 从 白 古 文 以 為 澤 字 ( 概 要,P202) 楊 樹 達 依 據 許 慎 的 形 構 說 解, 以 為 字 從 大 從 白 而 釋 為 大 白 澤, 是 以 大 白 二 字 皆 為 形 容 詞, 故 歸 類 為 狀 靜 會 意 一 類 所 以 驚 人 也 从 大 从 一 曰 : 大 聲 也 一 曰 : 俗 語 以 盜 不 止 為 讀 若 籋 三 篇 上 干 部 云 :, 言 稍 甚 也 从 大 从, 謂 大 甚, 故 驚 人 也 ( 概 要,P202) 楊 樹 達 以 為 字 所 以 釋 為 驚 人, 是 因 其 字 形 从 大, 是 取 大 小 的 大 意 ; 从, 是 取 其 甚 意, 因 此 組 合 後 為 大 甚, 引 伸 而 有 驚 人 的 意 思 據 此, 則 大 於 形 構 中 的 詞 性 皆 為 形 容 詞, 因 此 楊 氏 將 之 歸 於 狀 靜 會 意 一 類 然 而 參 照 的 甲 文 作 ( 甲 二 八 九 ) ( 拾 一 一 五 ), 近 世 學 者 皆 以 為 當 是 象 手 銬 之 形 365, 是 以 其 構 形 當 屬 獨 體 象 形 才 是, 筆 者 以 為 此 說 較 為 可 信 據 此, 則 楊 氏 依 許 慎 說 解 所 作 的 解 析 實 是 不 正 確 的 ( 四 ) 複 文 會 意 此 類 當 是 指 透 過 重 複 同 一 字 形 所 構 成 的 會 意 字 此 類 之 下, 楊 樹 達 再 依 據 重 複 的 次 數, 分 為 二 文 三 文 四 文 三 類 1 二 文 363 364 365 楊 樹 達 : 高 等 國 文 法,P183 楊 樹 達 : 形 義 學,P51 李 孝 定 甲 骨 文 集 釋 第 十 (P3223-3230) 于 省 吾 甲 骨 文 釋 林 ( 台 北 : 大 通 書 局, 民 國 70 年 10 月 初 版,P292-296) 孫 海 波 甲 骨 文 編 卷 十 (P424) 等 人 均 主 此 說 134

此 即 是 指 由 兩 個 相 同 字 形 的 文 字 部 件 所 構 成 的 會 意 字 此 外, 楊 樹 達 尚 以 此 兩 個 構 字 部 件 的 位 置 關 係, 再 細 分 為 竝 立 重 疊 相 背 三 類 (1) 竝 立 意 指 構 成 會 意 字 的 兩 個 相 同 字 形, 其 組 成 的 方 式 是 左 右 並 立 的 如 玨 聑 等 字 366 (2) 重 疊 意 指 構 成 會 意 字 的 兩 個 相 同 字 形, 是 以 上 下 重 疊 的 方 式 來 構 形 如 畕 炎 圭 友 ( 友 ) 多 戔 等 字 (3) 相 背 意 指 構 成 會 意 字 的 兩 個 部 件 本 為 同 一 字 形, 但 在 構 字 時 卻 是 以 相 對 或 相 反 的 形 式 造 字 如 臦 步 等 字 2 三 文 此 類 字 是 透 過 重 疊 三 個 相 同 字 形 的 文 字 所 構 成 的 會 意 字 如 垚 姦 焱 品 聶 等 字 3 四 文 同 理, 此 類 字 則 是 透 過 重 疊 四 個 相 同 字 形 的 文 字 所 構 成 的 會 意 字 如 等 字 ( 五 ) 變 體 會 意 其 概 念 應 與 變 體 象 形 和 變 體 指 事 相 近 當 是 以 一 個 會 意 字 為 材 料, 或 更 易 此 字 的 位 置, 或 改 變 此 字 的 筆 畫, 並 從 而 構 成 文 字 的 會 意 字 楊 樹 達 於 此 類 下 僅 列 舉 丸 二 字, 是 以 筆 者 即 以 此 二 字 為 例 來 說 明 按 也 从 反 印 ( 概 要,P212) 366 由 於 此 類 字 形 極 易 辨 識, 實 不 需 筆 者 逐 條 分 析, 是 以 僅 列 字 首 以 為 例 證 135

先 民 造 字, 實 有 以 某 字 形 為 材 料, 稍 變 其 位 置 方 向 以 成 字 的 實 例, 如 尸 367 字 然 而, 古 人 制 字 之 初, 由 於 文 字 筆 畫 尚 未 約 定 俗 成, 是 以 書 寫 時 亦 有 反 正 無 別 的 現 象, 如 人 字 或 作 ( 戩 一 二 一 二 ), 或 作 ( 甲 八 五 四 ) 據 許 慎 的 說 解, 字 從 反 印 構 形, 理 論 上 實 是 以 會 意 字 印 為 材 料, 改 變 形 構 位 置 而 構 成, 當 為 變 體 會 意 但 依 據 劉 心 源 368 李 孝 定 369 370 于 省 吾 的 考 證, 皆 認 為 印 二 字 本 為 同 字, 因 其 字 形 上 左 右 相 反 的 差 異, 致 使 許 慎 誤 將 其 分 為 二 字 因 此, 當 只 是 印 字 的 重 文, 而 非 是 利 用 變 體 會 意 所 構 造 出 來, 具 有 新 義 的 新 字 是 以 楊 氏 以 為 變 體 會 意 的 例 證 並 不 正 確 丸 圜 傾 側 而 轉 者 从 反 仄 ( 概 要,P212) 說 文 仄 字 下 云 : 傾 側 也 从 人 在 厂 下 371 以 人 入 厂 彎 腰, 表 示 傾 側 不 正 的 意 思 楊 樹 達 依 據 其 形 構 的 字 義 與 字 形 關 係, 將 仄 歸 於 名 字 為 主 之 會 意 物 名 與 處 名 在 下 一 類 丸 字 構 形 是 以 會 意 字 仄 為 材 料, 相 反 變 易 其 位 置, 亦 從 而 得 到 與 仄 相 反 的 新 義, 是 以 丸 字 的 構 形 屬 變 體 會 意 ( 六 ) 會 意 闕 疑 此 類 的 存 在 當 是 楊 樹 達 以 為 其 字 形 結 構 當 為 會 意 字, 但 卻 無 法 將 其 歸 類 於 其 所 分 類 的 類 目 中, 是 以 列 會 意 闕 疑 一 項 該 項 中 所 列 的 字 例 包 括 : 蔑 爰 等 甹 今 乘 臬 殷 敬 昜 皋 賡 等, 凡 三 十 字 觀 其 所 列 字 例, 主 要 或 是 因 許 書 釋 形 與 字 義 不 合, 如 今 字, 許 慎 言 : 是 時 也 从 从, 古 文 及 372 李 孝 定 云 : 未 見 有 是 時 之 義 373 或 是 字 形 結 構 經 過 訛 變, 遂 不 得 明 其 構 形 意 義, 如 字, 為 古 文 鞭 字, 段 玉 裁 以 的 形 構 為 从 374 林 義 光 以 為 為 ( 馬 尻 ) 的 訛 變 375 ; 馬 敘 倫 則 以 為 是 丙 的 376 訛 變 等 雖 然 說 法 不 同, 但 認 為 訛 變 之 後 的 字 形 則 是 相 同 的 367 368 369 370 371 372 373 374 375 376 參 見 變 體 象 形 一 類 劉 心 源 : 印, 徐 籀 莊 讀 抑 說 文 : 抑, 按 也 从 反 印, 古 文 無 正 反, 讀 抑 是 也 奇 觚 室 吉 金 文 述 曾 伯 簠, 國 家 圖 書 館 藏 金 文 研 究 資 料 叢 刊 11, 北 京 : 北 京 圖 書 館 出 版 社, 2004 年 3 月 第 1 版,P384 李 孝 定 : 印 抑 同 字, 其 本 誼 當 為 按, 羅 振 玉 之 說 是 金 文 詁 林 讀 後 記,P344 于 省 吾 論 俗 書 每 合 於 古 文 : 說 文 从 反 印, 俗 作 抑 按 印 卬 仰 抑 古 同 名, 契 文 作 印, 金 文 作 印, 正 反 無 別 中 國 語 文 研 究 第 5 期,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中 國 文 化 研 究 所 吳 多 泰 中 國 語 文 研 究 中 心,1984 年 2 月 第 1 版,P15 許 慎 : 說 文 解 字, 四 部 叢 刊 正 編 四,( 東 漢 ) 許 慎 著 /( 宋 ) 徐 鉉 校 定,P82 許 慎 : 說 文 解 字, 四 部 叢 刊 正 編 四,( 東 漢 ) 許 慎 著 /( 宋 ) 徐 鉉 校 定,P45 李 孝 定 : 甲 骨 文 字 集 釋 第 五, 中 央 研 究 院 歷 史 語 言 研 究 所, 民 國 54 年 6 月,P1778 段 玉 裁 : 圈 點 段 注 說 文 解 字,P111 林 義 光 : 按 古 作 諆 田 鼎 作 馭 方 鼎 並 馭 字 偏 旁 象 持 鞭 著 馬 尻 形 象 尻, 與 同 意, 尾 也 上 亦 象 尻 文 源 卷 六,P512 馬 敘 倫 : 說 文 解 字 六 書 疏 證 一,P784 136

若 比 較 概 論 與 形 義 學 二 書 分 類 上 的 異 同, 在 形 義 學 一 書 中, 此 類 目 已 為 楊 氏 所 刪, 並 從 而 新 增 會 意 通 借 準 會 意 及 會 意 兼 聲 三 類 雖 然 因 為 文 稿 已 失 而 不 得 求 證, 但 筆 者 以 為 此 新 增 的 三 類 極 有 可 能 是 楊 樹 達 於 重 新 思 考 分 析 此 三 十 字 後 的 可 能 歸 類 ( 七 ) 加 旁 會 意 加 旁 會 意 之 所 以 產 生 的 原 因 亦 與 加 旁 象 形 和 加 旁 指 事 相 同, 皆 是 為 彌 補 其 在 表 達 音 義 上 不 如 形 聲 直 接 的 缺 憾, 從 而 有 在 會 意 字 上 增 添 偏 旁 的 情 況 同 時, 不 論 其 所 添 加 的 偏 旁 是 為 表 音 抑 或 表 義, 對 於 該 會 意 字 皆 有 如 贅 肬, 對 其 音 義 都 不 會 造 成 影 響 此 類 之 下, 楊 樹 達 再 依 據 其 所 新 增 偏 旁 的 作 用, 細 分 為 加 形 旁 與 加 聲 旁 二 類 以 下 即 據 此 分 別 論 述 之 1 加 形 旁 此 是 指 在 會 意 字 上, 再 添 加 一 的 與 該 字 義 相 關 的 形 符 ( 或 可 稱 為 義 符 ), 且 該 會 意 字 在 添 加 形 符 後, 音 義 皆 與 未 加 時 相 同 此 舉 庥 逮 二 字 為 例, 說 明 如 下 休 息 止 也 从 人 依 木 庥 休 或 从 广 ( 概 要,P216) 休 字 或 作 庥, 可 知 休 庥 二 字 實 為 音 義 相 同 而 字 形 不 同 的 重 文 休 字 從 人 依 木 構 形, 實 已 能 表 現 休 息 之 意 庥 字 於 休 上 再 加 广 旁, 表 示 休 息 的 場 所, 對 於 休 息 的 本 義 並 無 影 響, 故 楊 樹 達 以 為 庥 字 當 為 會 意 加 形 旁 字 及 也 从 又, 从 尾 省 又 持 尾 省 者, 从 後 及 之 也 逮 唐 逮, 及 也 从 辵, 隶 聲 ( 概 要,P217) 鈕 樹 玉 指 出, 唐 逮 二 字 當 為 後 人 所 增 377, 是 以 隶 逮 二 字 皆 訓 為 及, 字 義 相 同 加 以 逮 從 隶 字 得 聲, 因 此 二 字 應 為 音 義 相 同 但 字 形 不 同 的 重 文 關 係, 誠 如 孔 廣 居 所 言 : 逮 為 隶 的 遞 增 字 是 也 再 者, 就 其 字 形 來 看, 隶 字 本 具 有 追 及 的 意 思, 而 逮 字 加 增 辵 旁, 僅 是 用 以 表 明 其 概 念 與 行 走 有 關, 辵 旁 的 增 加 對 隶 的 字 義 並 無 增 損, 是 以 楊 樹 達 定 逮 字 當 為 會 意 加 形 旁 字 377 鈕 樹 玉 : 說 文 解 字 校 錄, 續 修 四 庫 全 書 ( 二 一 二 冊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P291 137

2 加 聲 旁 此 是 指 在 會 意 字 上 再 添 加 一 個 表 達 聲 音 的 聲 符, 且 此 聲 符 只 具 有 表 音 的 作 用, 存 在 與 否 均 不 影 響 原 本 會 意 字 的 意 義, 與 形 聲 字 必 須 透 過 組 合 形 符 與 聲 符, 從 而 產 生 字 義 的 構 形 方 式 不 同 此 舉 歸 燄 二 字 為 例, 說 明 如 下 歸 女 嫁 也 从 止 从 婦 省, 聲 籀 文 省 先 有, 後 加 聲 為 歸 ( 概 要,P224-225) 字 以 婦 女 止 與 夫 家 為 義 而 從 止 從 婦 省 構 字, 意 義 完 備, 但 後 又 造 出 歸 字 以 為 或 體 依 據 許 慎 的 說 解, 為 小 的 意 思 378, 顯 然 與 女 嫁 的 概 念 無 關, 是 以 字 的 作 用 僅 在 於 表 音, 以 協 助 使 用 者 對 該 字 聲 音 的 認 識, 再 加 以 字 無 論 存 在 與 否, 實 皆 無 礙 於 字 意 義 的 表 達 因 此, 楊 樹 達 認 為 歸 字 屬 於 會 意 加 聲 旁 字 炎 火 光 上 也 从 重 火 燄 火 行 微 燄 燄 也 从 火 臽 聲 炎 臽 皆 添 部 字, 許 誤 分 為 二 也 ( 概 要,P225-226) 楊 樹 達 曾 經 明 言 : 大 抵 許 君 於 其 所 不 能 確 識 之 字, 往 往 以 連 言 釋 之 379 並 舉 冉 甬 冘 諸 字 為 例 證 380 參 照 楊 氏 的 說 法, 許 慎 以 火 行 微 燄 燄 也 釋 燄, 顯 然 亦 是 不 明 其 本 義 楊 樹 達 檢 視 燄 字, 發 現 燄 雖 從 臽 得 聲, 但 其 字 義 實 與 臽 字 陷 阱 381 的 意 義 無 關, 且 炎 臽 同 為 添 部 字, 是 以 楊 氏 認 為 燄 當 為 炎 的 重 文, 且 當 是 在 炎 上 增 添 聲 旁 臽 的 會 意 加 聲 旁 字 ( 八 ) 會 意 字 變 為 形 聲 與 象 形 指 事 孳 乳 發 展 的 情 形 相 同, 在 文 字 發 展 的 過 程 中, 會 意 字 亦 往 往 產 生 音 義 相 同 但 形 構 不 同 的 形 聲 字 以 為 重 文 楊 樹 達 與 本 類 下 所 列 舉 的 字 例, 皆 是 具 有 會 意 本 字 的 形 聲 字 此 舉 黥 羴 羶 二 組 字 為 例, 說 明 如 下 378 379 380 381 許 慎 說 文 解 字 : 小 也 四 部 叢 刊 正 編 四,( 東 漢 ) 許 慎 著 /( 宋 ) 徐 鉉 校 定,P123 楊 樹 達 : 述 林 釋 豖,P54 楊 樹 達 述 林 釋 豖 : 如 冉 者, 髯 之 初 文 也, 許 君 不 知, 則 釋 為 毛 冉 冉 也 ; 甬 者, 鐘 之 初 文, 許 君 不 知, 則 釋 為 艸 木 華 甬 甬 然 ; 冘 者, 擔 之 初 文 也, 許 君 不 知, 則 釋 為 冘 冘 行 貌 P54 許 慎 說 文 解 字 : 臽 小 阱 也 四 部 叢 刊 正 編 四,( 東 漢 ) 許 慎 著 /( 宋 ) 徐 鉉 校 定,P63 138

黥 墨 刑 在 面 也 从 黑, 京 聲 黥 或 从 刀 ( 概 要,P226) 黥 與 為 重 文, 是 以 二 字 音 義 皆 同 字 從 黑 從 刀 構 形, 與 黑 刀 間 皆 無 聲 音 關 係, 為 會 意 字 黥 字 从 黑, 京 聲 構 形, 則 為 形 聲 字 羊 臭 也 从 三 羊 羶 羴 或 从 亶 ( 概 要,P237) 羴 與 羶 為 或 體, 是 以 二 字 音 義 皆 同 羴 字 從 三 羊 構 形, 羴 與 羊 無 聲 音 關 係, 為 會 意 字 羶 字 从 羊, 亶 聲 構 形 382, 則 為 形 聲 字 然 而, 除 了 概 要 對 會 意 的 分 類 外, 現 存 的 形 義 學 殘 稿 中, 尚 可 見 楊 樹 達 於 名 字 為 主 之 會 意 字 多 名 會 意 下 新 增 主 名 與 官 名 一 類, 且 此 類 目 更 為 裘 錫 圭 所 繼 承, 並 更 名 為 主 體 和 器 官 的 會 意 字 383 所 謂 主 名 與 官 名 的 會 意 字, 楊 樹 達 定 義 說 : 主 名 與 官 名 會 意 者, 主 謂 主 體, 官 謂 器 官 也 此 類 字 多 屬 人 類 或 動 物 之 事, 故 以 器 官 言 之 ( 形 義 學,P177) 此 類 的 會 意 字 即 是 將 用 以 象 徵 人 或 動 物 的 形 符, 與 用 以 象 徵 某 種 器 官 的 形 符 結 合, 以 表 示 跟 該 器 官 有 關 的 動 作 或 情 況 如 見 字, 從 儿 ( 人 ) 從 目 構 形, 儿 ( 人 ) 是 看 見 事 物 的 主 體, 目 是 人 用 以 看 事 物 的 器 官, 是 以 儿 為 主 名, 目 是 官 名 又 如 吠 字, 從 犬 從 口 構 形, 犬 是 吠 叫 的 主 體, 口 是 吠 叫 的 器 官, 是 以 犬 為 主 名, 口 為 官 名 至 於 若 要 表 達 的 動 作 主 體 為 無 生 物 類 者, 則 用 其 職 司 動 作 的 工 具 替 代, 因 楊 氏 以 為 物 類 之 工 具, 猶 人 類 動 物 之 器 官 384 385 如 般 字, 楊 樹 達 以 段 注 退 縮 旋 轉 之 皃 的 說 解 為 是, 並 以 為 該 字 從 舟 從 殳 構 形, 是 因 舟 是 旋 轉 的 主 體, 殳 是 用 來 旋 轉 舟 的 柁, 因 此 舟 是 主 名, 殳 是 官 名 三 小 結 通 觀 楊 樹 達 對 會 意 一 書 的 分 析, 雖 是 立 基 於 修 正 王 筠 分 類 上 粗 觕 不 精, 未 382 383 384 385 段 玉 裁 羴 或 从 亶 下 注 : 亶 聲 也 圈 點 段 注 說 文 解 字,P149 裘 錫 圭 : 文 字 學 概 要, 北 京 : 商 務 印 書 館,1988 年 8 月 第 1 版,P130 楊 樹 達 : 形 義 學,P177 段 玉 裁 : 圈 點 段 注 說 文 解 字,P408 139

愜 人 意 的 不 足, 但 楊 氏 將 文 法 學 融 入 分 析 會 意 字 構 字 部 件 的 結 合 方 式, 不 僅 從 根 本 上 違 背 了 六 書 以 字 形 分 別 為 研 究 內 容 的 主 軸 概 念, 且 此 種 以 字 義 作 為 分 類 的 標 準 原 則, 亦 容 易 使 自 己 於 歸 字 時 陷 入 左 支 右 絀 的 窘 境 如 楊 氏 在 處 理 字 時, 同 時 將 其 置 於 集 名 會 意 靜 名 與 本 名 及 動 名 會 意 兩 類, 此 種 一 字 兩 歸 的 現 象, 除 了 表 現 出 楊 氏 無 法 確 實 掌 握 古 人 造 字 的 真 正 意 涵 外, 也 顯 現 出 據 字 義 分 類 使 用 上 的 缺 陷 再 者, 又 如 其 於 分 析 名 字 為 主 之 會 意 時, 有 以 許 慎 說 解 時 的 構 形 順 序 作 為 分 類 的 標 準, 但 楊 氏 卻 沒 有 考 慮 到 若 此 法 一 旦 遭 遇 一 字 兩 出 且 形 構 詮 釋 不 同 的 情 形 時 將 如 何 解 決 的 問 題 以 許 慎 對 吹 字 的 釋 形 為 例, 許 氏 於 說 文 口 部 下 釋 吹 字 為 噓 也 从 口 从 欠 386 但 又 於 說 文 辵 部 下 釋 吹 字 為 出 氣 也 从 欠 从 口 387 從 字 義 及 字 形 來 看, 口 部 的 吹 及 欠 部 的 吹 明 顯 是 同 一 字, 但 若 依 據 楊 樹 達 的 分 類, 則 口 部 吹 應 歸 於 名 動 會 意, 欠 部 吹 則 應 歸 於 動 名 會 意 如 此, 一 字 又 將 兩 歸, 則 無 疑 是 自 亂 其 例 此 外, 楊 樹 達 尚 且 於 會 意 中 立 會 意 闕 疑 一 類 就 結 構 理 論 而 言, 會 意 闕 疑 的 分 類 意 義 實 等 同 於 其 他, 實 是 被 分 類 這 個 操 作 方 法 所 排 除 的 無 法 命 名 者, 是 以 縱 使 由 於 該 類 目 的 確 立 而 能 窮 盡 所 有 的 會 意 字, 但 卻 不 能 滿 足 有 效 分 類 體 系 中, 分 類 原 則 一 致 性 的 要 求 是 以 楊 樹 達 對 會 意 一 書 的 分 析 中, 在 分 類 立 目 的 處 理 上 實 有 根 本 性 的 缺 失 總 而 言 之, 筆 者 認 為 楊 樹 達 針 對 會 意 一 書 分 類 的 成 果, 只 能 顯 現 其 分 類 上 的 繁 瑣 複 雜, 至 於 視 王 氏 之 說 為 有 進 的 理 想 恐 怕 尚 有 不 及 第 五 節 形 聲 一 定 義 許 慎 說 文 敘 云 : 形 聲 者, 以 事 為 名, 取 譬 相 成 江 河 是 也 388 此 定 義 向 來 是 後 世 學 者 討 論 形 聲 名 義 的 重 要 依 據, 亦 即 意 味 有 關 形 聲 字 的 研 究, 多 是 以 此 定 義 為 立 足 點, 從 而 針 對 形 聲 的 內 容 或 特 點 加 以 詮 釋 的 然 而, 許 氏 雖 明 言 形 聲 字 是 由 形 符 與 聲 符 共 同 組 成, 但 兩 者 在 形 聲 字 中 所 肩 負 的 功 能 為 何, 主 從 關 係 又 為 何, 歷 來 學 者 卻 多 有 不 同 的 見 解 : 或 以 為 半 形 半 聲 389 ; 或 以 為 聲 符 為 主, 386 387 388 389 許 慎 : 說 文 解 字, 四 部 叢 刊 正 編 四,( 東 漢 ) 許 慎 著 /( 宋 ) 徐 鉉 校 定,P14 許 慎 : 說 文 解 字, 四 部 叢 刊 正 編 四,( 東 漢 ) 許 慎 著 /( 宋 ) 徐 鉉 校 定,P75 許 慎 : 說 文 解 字, 四 部 叢 刊 正 編 四,( 東 漢 ) 許 慎 著 /( 宋 ) 徐 鉉 校 定,129 如 段 玉 裁 圈 點 段 注 說 文 解 字 : 其 字 半 主 義, 半 主 聲 半 主 義 者, 取 其 義 而 形 之 ; 半 主 聲 者, 取 其 聲 而 形 之 以 事 為 名, 謂 半 義 也 ; 取 譬 相 成, 謂 半 聲 也 P763 140

形 符 為 輔 390 ; 或 以 為 形 符 為 主, 聲 符 為 輔 391 眾 說 之 所 以 紛 紜, 實 與 各 家 對 形 聲 字 構 造 歷 程 的 理 解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關 係, 是 以 要 釐 清 一 家 對 形 聲 字 的 定 義, 必 當 先 從 其 對 形 聲 字 構 造 歷 程 的 觀 點 立 論 楊 樹 達 是 從 文 字 孳 乳 發 展 的 歷 史 視 角 來 分 析 六 書, 因 此 楊 氏 於 研 究 形 聲 字 時, 不 僅 止 於 關 注 形 聲 字 的 字 形 構 造, 亦 往 往 兼 及 形 聲 字 的 造 字 方 式 據 此, 楊 氏 發 現 事 實 上 很 多 形 聲 字 都 是 後 起 的, 它 們 原 有 更 古 的 初 文 形 體, 是 以 遂 於 形 聲 之 外, 分 立 出 象 形 加 旁 指 事 加 形 旁 與 會 意 加 旁 諸 類, 意 指 該 類 是 在 象 形 或 指 事 或 會 意 字 的 基 礎 上, 加 注 形 符 ( 義 符 ) 或 聲 符 而 構 成 的 後 起 形 聲 字, 且 此 種 後 起 形 聲 字 與 楊 氏 所 認 定 的 真 正 的 形 聲 字 是 有 所 差 異 的 由 此 看 來, 楊 樹 達 顯 然 主 張 形 聲 字 392 的 構 造 歷 程 不 是 單 純 的 一 元 發 展, 而 是 依 據 其 自 身 發 展 的 需 要, 各 有 其 不 同 的 構 形 順 序 換 言 之, 楊 氏 認 為 形 聲 字 的 構 字 歷 程 當 是 多 元 發 展 的 在 此 前 提 之 下, 參 照 楊 樹 達 於 概 要 及 形 義 學 中 的 分 析, 可 知 真 正 被 楊 氏 歸 類 於 形 聲 一 書 中 的 字, 實 僅 限 於 構 造 順 序 屬 於 共 時 形 成 的 部 分 393 楊 樹 達 嘗 為 其 所 界 定 的 形 聲 字 作 說 解, 其 言 : 會 意 形 聲 二 書 謂 之 字 ( 形 義 學,P16) 形 聲 亦 合 二 文 或 數 文 以 成 字 者 也 其 所 合 之 文, 或 表 意, 或 表 聲, 各 自 獨 立, 不 相 融 合 所 造 成 之 字 之 音 義, 即 寓 於 所 合 之 文 之 中 ( 形 義 學, P16) 由 於 會 意 與 形 聲 同 屬 結 合 二 文 或 二 文 以 上 所 構 成 的 字, 是 以 楊 樹 達 在 辨 別 形 聲 字 390 391 392 393 如 廖 平 : 象 聲 就 許 書 求 之, 則 形 為 主, 以 聲 相 屬, 頗 于 以 聲 為 象 之 義 不 合, 此 蓋 末 流 之 意, 本 來 不 如 此 (P131) 國 書 及 外 洋 字 母 專 以 託 聲, 無 形 象 可 別, 用 耳 學 不 用 目 治, 古 人 象 聲 之 字 實 亦 如 此, 但 託 其 聲, 而 其 聲 之 為 物 為 事 為 彼 為 此, 全 由 聽 者 之 自 悟, 此 公 羊 所 謂 耳 治 也 (P141) 象 聲 有 形 事 意 之 分, 然 其 名 專 由 聲 得 其 見 為 形 事 意 者, 由 續 加 偏 旁 而 定, 此 皆 為 後 起 字 雖 有 形 事 意 可 言, 然 本 原 於 依 聲 造 字, 終 為 象 聲 (P141) 六 書 舊 義, 續 修 四 庫 全 書 ( 二 二 八 冊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如 張 有 復 古 編 : 諧 聲 者, 或 主 母 以 定 形, 或 因 母 以 主 意, 而 附 他 字 為 子, 以 調 合 其 聲 者 也 ( 中 國 文 字 學 史, 胡 樸 安 著,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民 國 72 年 11 月 臺 九 版,P201 ) 又 如 楊 桓 六 書 統 : 形 聲 者 何? 形 者 非 專 指 象 形 而 言 也, 蓋 總 其 象 形 會 意 以 賓 主 言 之 也, 主 為 形, 賓 為 聲 也 (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 經 部 二 二 一 ),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民 國 72 年 初 版,V277-P19 ) 此 是 指 一 般 大 眾 所 認 定 的 形 聲 字, 內 容 實 包 涵 楊 樹 達 所 說 的 加 旁 字 與 形 聲 字 主 張 形 聲 字 構 造 歷 程 多 元 說 的 學 者, 依 據 形 聲 字 的 構 造 順 序, 以 為 主 要 可 以 區 分 為 三 類 : 一 是 共 時 形 成, 意 指 形 符 與 聲 浮 共 時 形 成, 不 分 先 後 ( 即 楊 氏 所 定 義 的 形 聲 字 ) 二 是 形 符 先 造, 意 指 先 有 形 符, 後 加 上 聲 符 ( 即 楊 氏 畫 歸 於 某 某 加 聲 旁 字 的 部 分 ) 三 是 聲 符 先 造, 意 指 先 有 聲 符, 後 加 上 形 符 ( 即 楊 氏 畫 歸 於 某 某 加 形 旁 字 的 部 分 ) 參 見 說 文 形 聲 構 造 理 論 研 究, 劉 雅 芬,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民 國 86 年,P10-11 141

時, 主 要 是 針 對 其 與 會 意 字 間 的 差 異 以 為 立 論 形 聲 主 要 是 兩 個 部 件 共 同 構 成, 一 表 義, 一 表 聲, 構 字 過 程 中 各 部 件 所 表 示 的 字 義 各 自 獨 立, 與 會 意 字 需 融 合 構 字 部 件 從 而 產 生 新 的 音 義 相 較, 兩 者 的 構 字 部 件 所 承 擔 的 功 能 顯 然 不 同, 是 以 即 可 以 此 作 為 畫 分 形 聲 與 會 意 的 界 線 此 外, 形 聲 字 所 代 表 的 音 義 即 寓 於 所 合 之 文 之 中, 即 是 表 示 形 聲 字 與 其 構 字 部 件 間 具 有 聲 音 上 的 關 聯, 與 會 意 字 超 然 於 所 合 之 文 之 外 的 情 況 不 同 二 形 聲 分 類 楊 樹 達 對 形 聲 字 分 類 的 具 體 內 容, 主 要 見 於 概 要 一 書 中, 形 義 學 僅 存 其 目, 是 以 筆 者 於 論 述 時, 將 以 概 要 的 分 類 為 據 然 而, 為 表 現 楊 氏 前 後 觀 念 上 的 差 異, 筆 者 仍 依 據 其 目 次 名 稱 所 表 現 的 可 能 異 同, 比 較 列 表 如 下 : 中 國 文 字 學 概 要 文 字 形 義 學 備 註 多 形 多 形 多 形 多 形 多 聲 多 聲 多 聲 多 聲 省 形 省 形 省 形 省 形 省 聲 省 聲 省 聲 省 聲 形 聲 同 音 聲 旁 同 音 分 類 陰 聲 與 聲 類 為 陰 聲 孳 乳 字 與 字 入 聲 讀 入 聲 音 聲 類 為 入 聲 孳 乳 字 讀 陰 聲 曡 韻 聲 相 近 者 曡 韻 聲 相 近 聲 相 遠 者 聲 相 遠 雙 聲 雙 聲 對 轉 陰 聲 與 聲 類 為 陰 對 轉 陰 聲 與 聲 旁 陰 陽 聲 聲 孳 乳 字 陽 聲 聲 字 讀 讀 陽 聲 陽 聲 聲 類 為 陽 聲 旁 陽 聲 孳 乳 字 聲 字 讀 讀 陰 聲 陰 聲 入 聲 與 聲 類 為 入 陰 聲 與 聲 旁 入 陽 聲 聲 孳 乳 字 入 聲 聲 字 讀 讀 陽 聲 陰 聲 聲 類 為 陽 聲 旁 陰 聲 孳 乳 字 聲 字 讀 142

讀 入 聲 入 聲 聲 近 韵 近 聲 韵 皆 遠 假 聲 類 形 聲 形 旁 通 音 近 通 之 同 義 通 借 借 借 字 為 聲 義 近 通 借 聲 旁 通 借 聲 旁 借 同 義 之 字 為 聲 借 聲 旁 同 音 之 字 為 義 同 聲 旁 不 同 聲 旁 形 聲 加 形 旁 形 聲 加 形 旁 加 旁 字 加 聲 旁 加 旁 字 加 聲 旁 聲 中 有 義 聲 類 假 借 楊 樹 達 於 概 要 中 將 形 聲 分 為 多 形 多 聲 省 形 省 聲 形 聲 分 類 形 聲 加 旁 字 聲 中 有 義 聲 類 假 借 六 個 類 目 來 討 論, 是 以 筆 者 即 依 此 順 序 於 下 列 分 述 之 ( 一 ) 多 形 多 聲 楊 樹 達 於 此 類 下 說 明 道 : 形 聲 許 舉 江 河 為 例, 乃 形 聲 中 之 最 簡 者 其 複 雜 之 字 則 不 然 ( 概 要, P239) 依 楊 氏 此 言, 顯 然 是 以 一 形 一 聲 為 形 聲 字 的 基 本 組 合 形 態, 至 於 多 形 多 聲 者, 則 是 屬 於 形 聲 中 的 複 雜 之 字 以 下 區 分 為 多 形 多 聲 二 類 143

1 多 形 意 指 該 形 聲 字 具 有 兩 個 以 上 的 形 符, 即 稱 之 多 形 形 聲 字 此 舉 碧 寶 二 字 為 例, 說 明 如 下 碧 石 之 青 美 者 从 玉 石, 白 聲 ( 概 要,P239) 寶 珍 也 从 宀, 从 玉, 从 貝, 缶 聲 按 : 此 字 三 形 ( 概 要,P240) 碧 從 玉 石 構 形, 從 白 得 聲, 是 從 二 形 寶 從 宀 玉 貝 三 字 構 形, 從 缶 得 聲, 是 從 三 形 2 多 聲 意 指 該 形 聲 字 具 有 兩 個 以 上 的 聲 符, 即 稱 之 多 聲 形 聲 字 楊 氏 於 此 類 下 僅 列 竊 二 字, 茲 說 明 如 下 竊 盜 自 中 出 曰 竊 从 穴 从 米, 廿 皆 聲 廿, 古 文 疾 ( 概 要,P240) 也 从 韭, 次 皆 聲 按 : 二 字 皆 二 聲 二 聲 說 文 止 此 二 字, 殆 形 聲 中 之 例 外 也 ( 概 要,P240) 許 慎 指 出 竊 字 從 廿 得 聲 ; 從 次 得 聲, 是 以 楊 氏 將 之 歸 於 形 聲 多 聲 一 類 中, 且 以 此 二 字 為 形 聲 字 中 的 例 外 許 師 錟 輝 嘗 於 形 聲 釋 例 中 申 明 形 聲 字 一 字 兩 聲 的 原 因, 其 言 : 形 聲 字 所 以 繁 緟 其 聲 文 者, 其 故 有 二 : 一 則 求 應 方 俗 異 者, 此 猶 多 从 二 夕 會 意, 而 齊 地 謂 多 為 夥 ( 多 部 ), 多 果 同 屬 第 十 七 部, 古 疊 韻 相 通 緟 益 果 聲, 所 以 求 應 齊 地 方 音 也 二 則 求 應 古 今 音 變, 此 猶 口 字 象 形, 孳 乳 為 嗷 ( 口 部 ), 口 屬 第 四 部, 敫 屬 第 二 部, 古 音 近 相 通 緟 益 敫 聲, 所 以 求 應 古 今 音 變 也 394 指 出 一 字 多 聲 或 肇 因 於 地 方 異 讀, 或 由 於 古 今 音 變, 致 使 原 聲 符 失 去 表 音 的 功 能, 從 而 再 增 添 一 新 的 聲 符 以 為 表 音 其 說 甚 為 精 確, 足 以 為 一 字 多 聲 的 例 外 情 形 做 出 詮 解 ( 二 ) 省 形 省 聲 394 許 師 錟 輝 形 聲 釋 例 ( 中 ), 國 文 學 報 第 10 期,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國 文 學 系, 民 國 70 年 6 月,P130 144

李 國 英 於 說 文 省 形 省 聲 字 研 究 中 嘗 論 及 省 形 省 聲 字 產 生 的 原 因, 其 言 : 說 文 所 載 省 形 省 聲 之 字, 凡 三 百 有 餘, 有 省 減 其 形 符 之 筆 畫 者, 是 為 省 形 之 字, 有 省 減 其 聲 符 之 筆 畫 者 是 為 省 聲 之 字, 就 其 產 生 之 由, 厥 有 二 耑 : 一 曰 為 避 形 繁, 如 岟 从 稽 省 卓 聲 筆 畫 繁 重, 於 是 乃 減 省 之 以 趨 簡 便 而 易 於 書 寫, 厥 後 遂 為 造 字 之 一 例 二 曰 為 避 形 掍, 如 訓 漾 之 漢, 从 水 難 省 聲 以 構 字, 不 省 則 字 當 做 灘, 而 與 義 訓 水 濡 而 乾 矣 之 灘 字 形 掍, 是 以 必 省 其 筆 畫 以 區 別 之 395 李 氏 說 明 造 成 形 聲 字 省 形 或 省 聲 的 原 因 有 二 : 一 是 為 符 合 使 用 者 書 寫 時 的 經 濟 要 求 ; 二 則 是 為 避 免 漢 字 字 形 的 雷 同, 造 成 字 義 的 混 淆, 而 有 以 減 省 字 形 作 為 區 別 文 字 的 方 法 楊 樹 達 於 此 類 目 下 分 就 省 形 省 聲 二 類 進 行 討 論 1 省 形 意 指 構 成 形 聲 字 的 形 符 部 件 於 字 形 上 有 所 省 略 者, 此 類 字 即 稱 之 為 省 形 形 聲 字 楊 氏 僅 舉 斄 歸 二 字 為 例, 茲 說 明 如 下 斄 彊 曲 毛 可 以 箸 起 衣 从 犛 省, 來 聲 ( 概 要,P240) 斄 字 以 犛 作 為 形 符, 並 從 來 得 聲, 但 就 構 造 後 的 斄 字 看 來, 則 形 符 犛 的 字 形 是 有 所 省 略 的, 故 楊 氏 以 為 斄 字 為 省 形 字 歸 女 嫁 也 从 止, 从 婦 省, 聲 ( 概 要,P240) 許 慎 以 為 歸 字 當 以 止 婦 為 形 符, 字 為 聲 符 而 構 造 成 字, 但 就 歸 字 的 形 體 來 看, 則 其 原 本 的 形 符 婦 的 字 形 並 不 完 整, 是 以 楊 樹 達 以 歸 為 省 形 字 2 省 聲 意 指 構 成 形 聲 字 的 聲 符 部 件 字 形 上 有 所 省 略 者, 其 目 的 同 樣 是 為 求 方 塊 字 字 形 的 結 構 平 衡 而 有 所 省 略, 此 類 字 稱 之 為 省 聲 形 聲 字 楊 氏 舉 家 謍 二 字 為 例, 茲 說 明 如 下 家 居 也 從 宀, 豭 省 聲 ( 概 要,P241) 395 李 國 英 : 說 文 省 形 省 聲 字 研 究 弁 言, 景 文 書 店, 民 國 64 年 2 月 初 版,P1-2 145

許 慎 以 家 字 從 豭 得 聲 若 以 曾 運 乾 古 音 三 十 攝 以 為 檢 證 396, 則 可 推 得 家 字 為 牙 聲, 韻 部 屬 陰 聲 烏 攝 弟 十 六 ; 而 豭 從 叚 得 聲, 聲 母 亦 為 牙 聲, 韻 部 亦 為 陰 聲 烏 攝 弟 十 六 是 以 家 豭 聲 音 相 同, 的 確 具 有 聲 音 上 的 關 係 397, 因 此 楊 樹 達 將 之 歸 於 形 聲 字 省 聲 一 類 謍 小 聲 也 从 言, 熒 省 聲 ( 概 要,P241) 許 慎 以 為 謍 字 的 聲 符 當 是 熒 而 不 是, 因 為 是 個 不 成 字 的 形 體, 並 沒 有 與 之 相 應 的 讀 音, 且 亦 無 法 用 其 他 的 造 字 方 式 加 以 解 釋, 因 此, 楊 樹 達 承 其 說, 以 謍 實 是 從 熒 省 聲 的 省 聲 形 聲 字 然 而, 省 聲 之 說, 先 賢 爭 議 甚 多, 以 為 聲 符 既 兼 表 音 義, 一 旦 其 字 形 上 有 所 省 略, 則 使 用 者 將 無 法 得 知 該 字 的 音 義 是 以 段 玉 裁 首 先 發 難, 以 為 許 書 言 省 聲, 多 有 可 疑 者 398 王 筠 承 段 氏 餘 緒, 亦 直 言 指 事 象 形 會 意 字 可 省, 形 聲 字 不 可 省 399 皆 顯 現 出 其 對 省 聲 存 在 的 質 疑 然 而, 就 實 際 的 字 例 來 看, 省 聲 實 有 存 在 的 可 能, 正 如 唐 蘭 所 言 : 形 聲 字 有 些 是 經 過 省 變 的 如 弒 字 從 殺 省 式 聲, 是 省 形, 琁 字 是 從 玉 旋 省 聲, 是 省 聲 省 變 本 是 文 字 演 化 裡 應 有 的 一 種 現 象, 凡 是 省 文, 一 定 有 原 來 不 省 的 寫 法 段 玉 裁 已 懷 疑 許 氏 的 省 聲, 嚴 可 均 王 筠 更 都 認 為 錯 誤, 假 使 不 是 後 人 妄 改, 那 就 是 許 叔 重 不 得 其 說, 從 而 為 之 辭 400 較 為 公 正 的 指 出 在 說 文 所 錄 的 省 聲 字 中, 確 實 以 省 聲 方 式 構 形 的 字 有 之, 為 後 人 妄 改 許 慎 說 解 錯 誤 的 字 亦 有 之 據 此, 筆 者 認 為 造 字 塙 有 此 省 形 省 聲 之 一 例 401, 但 因 為 許 慎 所 言 的 省 聲 實 有 一 部 分 是 不 可 信 的 402, 是 以 在 判 定 時, 需 有 較 早 的 古 文 字 形 以 為 佐 證, 才 能 避 免 陷 入 主 觀 臆 斷 的 錯 誤 窠 臼 中 396 397 398 399 400 401 402 筆 者 於 本 論 文 中 皆 是 以 曾 運 乾 古 音 三 十 攝 作 為 驗 證 楊 樹 達 韻 部 的 工 具 為 免 累 贅, 僅 於 此 處 標 明, 其 後 不 再 重 複 至 於 之 所 以 取 曾 運 乾 古 音 三 十 攝 為 檢 證 工 具, 主 要 是 因 楊 樹 達 嘗 言 : 君 ( 曾 運 乾 ) 既 析 齊 於 微, 與 屑 先 相 配, 又 參 稽 江 段 孔 王 朱 章 諸 家 之 成 說, 定 為 陰 聲 九 部, 入 聲 十 一 部, 陽 聲 十 部, 合 之 為 三 十 部, 於 是 古 韻 分 部 臻 於 最 密, 無 可 復 分 矣 ( 述 林 曾 星 笠 傳,P309 ) 可 見 楊 氏 以 曾 氏 之 分 為 最 優 據 以 推 論, 曾 運 乾 的 韻 部 分 類 當 最 能 切 合 楊 樹 達 於 處 理 文 字 韻 部 關 係 時 的 觀 念 因 此, 若 以 闡 述 楊 氏 的 理 論 為 目 的, 筆 者 認 為 曾 運 乾 的 古 音 三 十 攝 當 是 驗 證 楊 氏 聲 韻 關 係 的 較 好 工 具 然 而 亦 有 學 者 對 許 慎 以 家 字 的 構 形 為 從 宀, 豭 省 聲 的 省 聲 形 聲 字 表 示 質 疑, 以 為 家 字 應 是 从 宀 從 豕 的 會 意 字 才 是 ( 可 參 見 說 文 解 字 中 省 聲 字 探 究, 柳 玉 宏, 宿 州 學 院 學 報,2005 年 4 月 第 2 期 ) 段 玉 裁 : 按 許 書 言 省 聲, 多 有 可 疑 者, 取 一 偏 旁, 不 載 全 字, 指 為 某 之 省, 若 家 之 為 豭 省, 哭 之 从 獄 省, 皆 不 可 信 圈 點 段 注 說 文 解 字,P63 王 筠 : 說 文 釋 例, 續 修 四 庫 全 書 ( 二 一 五 冊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P614 唐 蘭 : 中 國 文 字 學, 台 北 : 文 光 圖 書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67 年 12 月,P108 李 國 英 說 文 省 形 省 聲 字 研 究, 張 孟 生 發 行, 民 國 64 年 如 許 慎 說 文 以 為 龍 字 是 从 肉 飛 之 形 童 省 聲 但 參 照 龍 的 甲 骨 字 形, 則 是 應 是 象 形 字 ( 參 見 註 釋 第 174 ), 是 以 許 慎 以 龍 為 省 聲 字 是 不 正 確 的 146

( 三 ) 形 聲 分 類 楊 樹 達 於 此 類 目 下 說 : 形 聲 字 最 宜 研 求 者, 為 字 與 其 聲 類 二 者 聲 音 之 關 係 403 言 明 此 類 是 以 說 明 形 聲 字 及 其 聲 符 間 的 聲 音 關 係 為 其 內 容, 並 在 此 類 目 下 將 形 聲 字 及 其 聲 符 間 的 聲 音 關 係 分 為 九 類, 分 別 是 同 音 陰 聲 與 入 聲 曡 韵 雙 聲 對 轉 聲 近 韵 近 聲 韵 皆 遠 假 聲 類 之 同 義 字 為 聲 然 而 楊 氏 於 此 類 目 下 皆 是 以 一 形 一 聲 的 形 聲 字 為 其 字 例, 其 內 容 亦 與 文 字 的 構 形 方 式 無 直 接 關 連, 為 避 免 模 糊 焦 點, 因 此 筆 者 不 對 此 類 目 多 做 闡 述 ( 四 ) 形 聲 加 旁 字 形 聲 字 是 由 形 符 和 聲 符 所 構 成, 在 直 接 表 達 音 義 的 條 件 上, 實 略 優 於 象 形 指 事 會 意 然 而 在 此 條 件 下, 形 聲 字 亦 有 加 旁 字 的 出 現, 且 無 論 其 所 添 加 的 偏 旁 是 形 旁 或 聲 旁, 字 形 表 現 上 往 往 會 有 重 複 之 病 此 類 之 下, 楊 樹 達 再 依 據 其 所 新 增 偏 旁 的 作 用, 細 分 為 加 形 旁 與 加 聲 旁 二 類 以 下 即 據 此 分 別 論 述 之 1 加 形 旁 即 是 指 在 形 聲 字 上, 再 添 加 一 的 與 該 字 義 相 關 的 形 符 ( 或 可 稱 為 義 符 ), 且 該 形 聲 字 於 添 加 形 符 後, 音 義 完 全 不 受 影 響 此 舉 穅 二 字 為 例, 說 明 如 下 痽 痽 鳥 也 从 隹, 从 人, 瘖 省 聲 籀 文 痽, 从 鳥 按 : 字 从 隹, 又 从 鳥 義 複 ( 概 要,P255) 許 慎 以 痽 字 籀 文 作, 可 知 痽 與 是 音 義 相 同 但 形 體 不 同 的 古 今 字 關 係 痽 字 從 隹 構 形, 實 已 能 表 現 痽 鳥 的 意 思, 而 於 痽 字 上 再 添 加 鳥 旁, 說 明 痽 為 鳥 類 之 屬, 不 僅 構 形 意 義 上 實 與 隹 旁 重 複, 且 對 於 痽 字 的 音 義 皆 無 影 響, 因 此 楊 樹 達 以 為 字 當 為 形 聲 加 形 旁 字 穅 穀 之 皮 也 从 禾 米, 庚 聲 康 穅 或 省 作 按 : 康 从 米 庚 聲, 為 初 字, 後 加 禾 旁 為 穅 字 已 从 米, 又 从 禾, 義 複 許 說 穅 从 禾 米, 康 為 省 作, 皆 非 也 ( 概 要,P255) 403 楊 樹 達 : 概 要,P241 147

康 為 穅 的 或 體, 可 知 康 穅 二 字 實 為 音 同 義 同 形 義 的 重 文 康 字 從 米 構 形, 已 經 能 表 現 其 意 義 與 稻 禾 有 關, 而 穅 字 從 禾 從 米, 則 形 構 已 犯 重 複, 且 聲 義 仍 與 康 字 相 同, 故 楊 樹 達 不 但 以 為 許 慎 以 康 為 穅 的 省 作 是 錯 誤 的, 更 進 一 步 指 出 穅 字 實 是 在 康 字 基 礎 上 添 加 形 旁 所 構 成 的 形 聲 加 形 旁 字 2 加 聲 旁 此 是 指 在 形 聲 字 上, 再 添 加 一 個 表 音 的 聲 旁, 且 此 聲 符 只 具 有 表 音 的 作 用, 存 在 與 否 皆 不 影 響 原 本 形 聲 字 的 意 義 此 類 下 楊 氏 僅 舉 嚭 一 字 例, 茲 說 明 如 下 丕 大 也 从 一, 不 聲 嚭 大 也 从 喜, 否 聲 按 : 嚭 字 从 喜, 無 喜 義, 此 字 葢 丕 字 之 或 體 也 集 韻 嚭 字 或 作 噽, 是 其 證 也 一 篇 上 一 部 云 : 丕 大 也, 从 一, 不 聲 丕 嚭 同 義 喜 與 丕 同 部 字, 嚭 乃 加 聲 旁 字 耳 ( 概 要,P257) 丕 字 訓 大, 無 疑 是 一 個 形 義 完 足 的 形 聲 字 楊 樹 達 以 嚭 字 或 作 噽, 不 僅 字 義 與 丕 同 訓 為 大, 且 其 字 雖 從 喜 構 形 卻 無 喜 樂 之 義, 再 加 以 丕 字 與 喜 字 的 韻 部 同 在 陰 聲 噫 攝 弟 一, 遂 從 而 認 為 嚭 ( 噽 ) 字 應 是 在 丕 字 的 基 礎 上 添 加 聲 旁 喜 而 構 成 的 形 聲 加 聲 旁 字 ( 五 ) 聲 中 有 義 楊 樹 達 嘗 言 : 以 我 國 文 字 言 之, 形 聲 字 居 全 字 數 十 分 之 九, 謂 形 聲 字 義 但 寓 於 形 而 不 在 聲, 是 直 謂 中 國 文 字 離 語 言 而 獨 立 也 其 理 論 之 不 可 通, 固 灼 灼 明 矣 404 405 可 見 楊 氏 認 為 形 聲 字 聲 符 表 義 是 形 聲 字 的 通 則 此 舉 販 字 為 例, 說 明 如 下 販 買 賤 賣 貴 者 从 貝, 反 聲 按 : 反 今 言 翻 ( 概 要,P258) 楊 樹 達 以 為 販 字 從 反 得 聲, 實 是 取 其 翻 覆 變 易 406 的 意 思, 用 以 形 容 404 405 406 楊 樹 達 : 論 叢,P38 有 關 楊 樹 達 形 聲 字 聲 中 有 義 的 理 論, 詳 見 本 書 第 五 章 第 二 節 中 聲 訓 形 聲 字 聲 中 有 義 的 部 分 楊 樹 達 : 論 叢 釋 販,P25 148

商 人 賤 買 貴 買, 反 復 改 變 的 行 為 因 此, 販 字 從 反 構 形 得 聲, 不 僅 是 為 了 取 反 字 的 聲 音, 亦 是 為 用 反 字 表 義 ( 六 ) 聲 類 假 借 此 類 意 指 形 聲 字 雖 以 聲 符 聲 中 有 義 為 通 則, 但 實 際 上 卻 有 聲 符 無 義 可 釋 的 現 象 存 在, 楊 樹 達 認 為 此 種 現 象 實 是 肇 因 於 古 人 造 字 時 常 有 聲 類 假 借 的 情 形 407 此 舉 暍 賜 二 字 為 例, 說 明 如 下 暍 傷 暑 也 从 日, 昌 聲 按 : 曷 叚 為 害 ( 概 要,P259) 在 形 聲 字 聲 中 有 義 的 前 題 下, 暍 字 從 曷 得 聲, 曷 字 當 與 傷 暑 的 意 義 有 關, 然 而 許 慎 以 何 也 408 訓 曷, 則 顯 然 與 聲 中 有 義 的 前 提 不 合 是 以 楊 樹 達 認 為 曷 字 無 傷 害 之 義, 而 暍 訓 為 傷 者, 假 曷 為 害 也 曷 字 从 聲, 害 字 从 丰 聲, 丰 音 同, 曷 害 古 音 亦 同, 故 古 書 二 字 多 通 作 409 說 明 古 人 實 是 借 曷 為 害 聲, 如 此, 即 能 說 明 暍 字 聲 符 何 以 不 表 義 的 問 題 賜 予 也 从 貝, 易 聲 按 : 易 叚 為 益 ( 概 要,P259) 賜 字 從 易 得 聲, 易 字 亦 當 與 給 予 的 意 義 有 關, 然 而 許 慎 以 守 宮 為 易 字 的 本 義, 遂 與 形 聲 字 聲 中 有 義 的 本 旨 不 合 是 以 楊 樹 達 利 用 聲 音 為 線 索, 認 為 古 易 與 益 同 音, 同 影 母 錫 部 从 易 聲 猶 之 从 益 聲 也 410 因 此 賜 字 的 構 形 實 是 假 易 為 益 聲, 是 故 賜 字 的 義 訓 為 予 而 有 增 加 的 意 思 則 是 合 理 的 三 小 結 細 察 概 要 中 楊 樹 達 針 對 形 聲 所 分 列 的 類 目 及 其 內 容, 可 發 現 形 聲 分 類 一 類 主 要 是 在 討 論 字 與 其 聲 類 二 者 聲 音 之 關 係 411, 而 聲 中 有 義 及 聲 類 假 借 二 類 則 是 在 闡 述 聲 符 與 該 形 聲 字 字 義 的 關 係, 此 三 類 所 關 注 的 重 點 皆 與 六 書 所 探 討 的 主 題 ( 字 形 的 構 造 分 析 ) 無 直 接 的 關 聯, 是 以 實 不 應 將 之 置 407 408 409 410 411 有 關 楊 樹 達 形 聲 聲 類 有 假 借 的 理 論, 詳 見 本 書 第 五 章 第 二 節 中 聲 訓 形 聲 聲 類 有 假 借 的 部 分 許 慎 : 說 文 解 字, 四 部 叢 刊 正 編 四,( 東 漢 ) 許 慎 著 /( 宋 ) 徐 鉉 校 定,P41 楊 樹 達 : 論 叢 釋 暍,P11 楊 樹 達 : 論 叢 釋 贈,P4 楊 樹 達 : 概 要,P241 149

於 與 多 形 多 聲 省 形 省 聲 等 以 構 形 分 析 為 內 容 的 類 目 相 同 的 層 次 整 理 楊 樹 達 有 關 形 聲 字 形 結 構 的 論 述, 筆 者 認 為 其 對 形 聲 的 分 類 細 目 應 立 為 雖 言 及 但 未 討 論 的 一 形 一 聲 與 多 形 多 聲 省 形 省 聲 形 聲 加 旁 字 六 類, 才 能 符 合 結 構 理 論 分 類 一 致 性 的 要 求 第 六 節 轉 注 一 定 義 許 慎 說 文 敘 云 : 轉 注 者, 建 類 一 首, 同 意 相 受, 考 老 是 也 412 歷 來 諸 家 對 轉 注 的 釋 義 論 說 最 為 分 歧, 癥 結 主 要 在 於 各 家 對 於 建 類 一 首 的 類 字 說 解 不 同, 然 撮 其 要 旨, 主 要 可 分 為 四 個 派 別 :( 一 ) 形 轉 派 : 以 清 江 聲 六 書 說 所 持 的 言 論 為 代 表, 認 為 類 指 的 是 部 首, 且 以 為 同 一 部 首 的 字 都 是 轉 注 字 ( 二 ) 聲 轉 派 : 以 章 太 炎 黃 侃 為 代 表, 認 為 類 是 指 聲 類, 首 是 指 語 基, 並 以 為 轉 注 就 是 聲 類 相 同, 意 義 相 同 而 形 體 不 同 的 文 字 之 間 的 轉 相 注 釋 ( 三 ) 義 轉 派 : 以 戴 震 段 玉 裁 為 代 表, 認 為 類 是 指 義 類, 而 轉 注 其 實 就 是 同 義 詞 互 訓 ( 四 ) 引 伸 派 : 以 朱 駿 聲 說 文 通 訓 定 聲 為 代 表, 朱 氏 的 理 論 是 從 根 本 上 將 許 慎 的 定 義 改 為 體 不 改 造, 引 意 相 受, 令 長 是 也 從 而 認 為 轉 注 應 是 字 義 的 引 伸 各 家 之 說, 坊 間 有 關 文 字 學 之 書 多 有 論 述, 是 以 筆 者 不 多 作 贅 述 楊 樹 達 閱 覽 各 家 之 說, 以 為 章 太 炎 聲 轉 的 理 論 最 能 切 合 許 慎 的 本 旨, 其 言 : 轉 注, 說 者 紛 紜, 惟 章 太 炎 氏 之 說 得 其 理 章 氏 之 說 曰 : 字 者, 孳 乳 而 寖 多 字 之 未 造, 語 言 先 之 矣 以 文 字 代 語 言, 各 循 其 聲, 方 語 有 殊, 名 義 一 也 其 音 或 雙 聲 相 轉, 曡 韻 相 迆, 則 為 更 制 一 字, 此 所 謂 轉 注 也 考 老 同 在 幽 類, 其 義 互 相 容 受, 其 音 小 變 按 形 體, 成 枝 葉, 審 語 言, 同 本 株 雖 制 殊 文, 其 實 公 族 也 循 是 以 推, 有 雙 聲 者, 有 同 音 者, 其 條 例 不 異 適 舉 考 老 曡 韻 之 字 以 示 一 端, 得 包 彼 二 者 矣 ( 國 故 論 衡 上 ) 所 謂 同 意 相 受 者, 義 相 近 也 所 謂 建 類 一 首 者, 同 一 語 原 之 謂 也 ( 小 學 畧 說 上 ) ( 概 要,P259-260) 楊 樹 達 透 過 引 述 章 太 炎 的 理 論, 說 明 其 對 轉 注 的 認 識 有 二 :( 一 ) 轉 注 肇 始 自 方 言 章 氏 字 之 未 造, 語 言 先 之 矣 以 文 字 代 語 言, 各 循 其 聲 方 語 有 殊, 名 義 一 也 其 音 或 雙 聲 相 轉, 曡 韻 相 迆, 則 為 更 制 一 字, 此 所 謂 轉 注 也 一 句, 即 在 強 調 方 言 與 轉 注 間 的 因 果 關 係, 說 明 語 言 每 每 因 地 而 異, 而 先 民 於 造 字 之 時, 多 是 依 循 各 地 的 方 言 而 制 成 的, 是 以 形 成 同 一 事 物 甲 地 稱 某, 乙 地 稱 某 的 現 象 換 412 許 慎 : 說 文 解 字, 四 部 叢 刊 正 編 四,( 東 漢 ) 許 慎 著 /( 宋 ) 徐 鉉 校 定,P129 150

言 之, 此 即 是 明 言 轉 注 是 肇 始 於 因 空 間 差 異 而 形 成 的 語 言 文 字 現 象 ( 二 ) 以 義 相 近 與 同 一 語 原 作 為 轉 注 的 充 要 條 件 章 太 炎 雖 嘗 以 由 段 氏 所 說 推 之, 轉 注 不 繫 于 造 字, 不 應 在 六 書, 由 許 瀚 所 說 推 之, 轉 注 乃 豫 為 說 文 設, 保 氏 教 國 子 時, 豈 縣 知 千 載 後 有 五 百 四 十 部 書 耶 413 批 評 段 玉 裁 許 瀚 的 義 訓 ( 互 訓 ) 說, 但 其 以 為 考 老 二 字 其 義 互 相 容 受 的 說 法, 則 又 與 互 訓 的 概 念 相 同 是 以 章 氏 之 所 以 不 贊 同 戴 段 以 來 的 義 訓 說, 主 要 是 因 其 認 為 在 未 有 文 字 之 前, 字 音 是 表 達 字 義 的 唯 一 形 式, 是 以 轉 注 必 然 與 聲 音 相 關, 亦 即 是 指 轉 注 應 當 是 根 植 於 聲 類 的 基 礎 上 立 說 的, 然 而 戴 段 等 人 卻 是 以 釋 形 為 主 414, 如 此 在 論 述 上, 就 會 造 成 與 詁 訓 混 淆 的 結 果 因 此, 轉 注 的 真 正 意 義, 是 以 聲 音 作 為 轉 注 的 外 在 操 作 方 式, 而 互 訓 則 是 轉 注 的 內 在 實 質 內 容 且 只 有 當 聲 音 關 係 ( 同 一 語 原 ) 與 互 訓 關 係 ( 義 相 近 ) 同 時 存 在 時, 轉 注 關 係 才 能 成 立 然 而, 楊 樹 達 並 非 全 盤 接 受 章 太 炎 的 理 論, 而 是 在 章 氏 的 理 論 基 礎 上 稍 作 修 正 其 言 : 達 按 : 章 君 析 轉 注 為 三 科, 理 密 矣 獨 同 音 轉 注, 理 不 可 通 葢 音 義 俱 同, 造 文 者 何 當 別 構? 此 自 一 字 之 異 形, 不 關 轉 注 也 故 今 取 其 曡 韻 雙 聲 二 事, 而 益 以 對 轉, 仍 得 三 科 云 爾 ( 概 要,P260) 楊 樹 達 以 章 太 炎 的 轉 注 理 論 為 本, 認 為 轉 注 就 是 以 聲 音 關 係 為 基 礎, 字 義 相 同 但 字 形 不 同 的 字 但 楊 氏 對 於 章 氏 將 聲 音 關 係 立 為 同 音 雙 聲 疊 韻 三 科 的 觀 點 有 所 疑 議, 以 其 認 為 若 兩 字 是 音 同 義 同 而 形 義 的 關 係, 則 當 互 為 或 體, 而 非 為 轉 注 因 此, 楊 樹 達 遂 刪 去 同 音, 新 增 對 轉, 將 轉 注 的 聲 韻 關 係 定 為 對 轉 雙 聲 疊 韻 三 科 二 轉 注 分 類 參 照 概 要 與 形 義 學 二 書 的 目 錄, 可 知 楊 樹 達 在 處 理 轉 注 分 類 時, 前 後 皆 是 依 循 文 字 間 的 聲 韻 關 係 將 轉 注 字 分 為 疊 韻 雙 聲 對 轉 三 類 然 而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楊 氏 於 晚 年 依 據 概 要 所 修 正 的 形 義 學 一 書 中, 將 本 列 於 同 一 層 次 的 六 書 拆 成 兩 個 部 分 : 以 象 形 指 事 會 意 形 聲 四 書 置 於 形 篇 ; 以 轉 注 假 借 二 書 置 於 義 篇 此 舉 顯 然 昭 示 出 楊 樹 達 重 視 轉 注 的 用 字 更 勝 於 造 字 功 能 以 下 僅 依 據 楊 氏 於 概 要 中 所 做 的 分 類 依 序 論 述 ( 一 ) 曡 韻 413 414 章 太 炎 : 國 故 論 衡 轉 注 假 借 說, 章 氏 叢 書 上, 台 北 : 世 界 書 局, 民 國 71 年 再 版,P440 章 太 炎 彼 則 與 形, 此 則 與 聲 論 語 言 文 字 之 學, 國 粹 學 報 ( 四 ), 光 緒 32 年 11 月 20 日, 第 24 期,P2971 151

標 木 杪 末 也 从 木, 票 聲 敷 沼 切 杪 木 標 末 也 从 木, 少 聲 亡 沼 切 按 : 標 杪 同 在 豪 部 ( 概 要,P260) 標 字 聲 類 屬 敷 紐, 韻 部 屬 陰 聲 夭 攝 弟 二 十 五 ; 杪 字 聲 類 屬 微 ; 韻 部 屬 陰 聲 夭 攝 弟 二 十 五 是 以 標 杪 二 字 為 疊 韻 霖 雨 三 日 已 往 从 雨, 林 聲 力 尋 切 霖 雨 也 南 陽 謂 霖 雨 為, 从 雨, 聲 銀 箴 切 按 : 霖 同 在 覃 部 ( 概 要,P262) 霖 字 聲 類 屬 來 紐, 韻 部 屬 陽 聲 音 攝 弟 二 十 八 ; 字 聲 類 屬 疑, 韻 部 屬 陽 聲 音 攝 弟 二 十 八 是 以 霖 二 字 為 疊 韻 ( 二 ) 雙 聲 改 更 也 从 攴, 己 聲 古 亥 切 改 也 从 攴, 丙 聲 古 孟 切 按 : 改 在 咍 部, 在 唐 部, 同 屬 見 母 ( 概 要,P262-263) 改 字 聲 類 屬 見 紐, 韻 部 屬 陰 聲 噫 攝 弟 一 ; 更 字 聲 類 屬 見, 韻 部 屬 陽 聲 央 攝 弟 十 八 是 以 改 更 二 字 為 雙 聲 謀 慮 難 曰 謀 从 言, 謀 聲 莫 浮 切 謨 議 謀 也 从 言, 莫 聲 莫 胡 切 按 : 謀 在 咍 部, 謨 在 模 部, 同 屬 明 母 ( 概 要,P263) 謀 字 聲 類 屬 見 紐, 韻 部 屬 陰 聲 幽 攝 弟 二 十 二 ; 模 字 聲 類 屬 見 紐, 韻 部 屬 陰 聲 烏 攝 弟 十 六 是 以 謀 謨 二 字 為 雙 聲 ( 三 ) 對 轉 鵝 鵝 也 从 鳥, 我 聲 五 何 切 雁 也 从 鳥, 厂 聲 五 晏 切 按 : 鵝 在 歌 部, 雁 在 寒 部, 二 部 對 轉 ( 概 要,P264) 字 韻 部 屬 陰 聲 阿 攝 弟 七 ; 雁 字 韻 部 屬 陽 聲 安 攝 弟 九 是 以 152

雁 二 字 為 對 轉 回 轉 也 从 囗, 中 象 回 轉 形 戶 恢 切 回 也 从 囗, 云 聲 羽 巾 切 按 : 回 在 微 部, 在 痕 部 二 部 對 轉 ( 概 要,P264) 回 字 韻 部 屬 陰 聲 威 攝 弟 十 ; 字 韻 部 屬 陽 聲 攝 弟 十 二 是 以 回 二 字 為 對 轉 三 小 結 整 體 看 來, 楊 樹 達 對 於 轉 注 的 理 解, 主 要 有 兩 點 缺 失 : 其 一, 明 陳 第 嘗 言 : 時 有 古 今, 地 有 南 北, 字 有 更 革, 因 有 轉 移, 亦 勢 所 必 至 明 言 造 成 音 變 的 原 因 實 包 含 時 間 與 空 間 兩 個 因 素, 此 說 甚 為 後 人 所 稱 道 楊 樹 達 承 襲 章 太 炎 之 說, 以 方 言 問 題 作 為 轉 注 字 的 主 要 成 因, 是 以 僅 止 於 探 討 因 空 間 差 異 所 造 成 的 轉 注 字, 並 從 而 忽 略 因 時 間 因 素 所 造 成 的 轉 注 字, 此 點 實 為 章 楊 二 人 理 論 上 的 不 完 備 的 地 方 其 二, 漢 字 重 要 的 特 徵 之 一, 即 在 於 其 同 時 具 備 形 音 義 三 要 素, 是 以 轉 注 字 既 是 歸 屬 於 漢 字 的 範 疇 之 內, 自 然 亦 不 應 有 所 例 外 然 而 章 楊 所 持 的 聲 轉 理 論, 則 是 以 為 只 要 意 義 相 同, 聲 音 相 近, 即 可 稱 為 轉 注 如 此, 顯 然 只 偏 重 於 文 字 的 音 義 關 係, 並 從 而 忽 略 了 形 的 條 件, 正 如 朱 宗 萊 所 說 : 轉 注 既 為 文 字 孳 乳 之 要 例, 而 凡 文 字 必 具 形 音 義 三 者, 則 轉 注 一 書 亦 宜 兼 就 三 者 而 言, 義 始 具 足 415 是 以 此 點 亦 是 章 楊 轉 注 理 論 的 不 足 之 處 朱 宗 萊 在 繼 承 章 太 炎 的 轉 注 理 論 後, 除 於 文 字 學 形 義 篇 中 指 出 章 氏 的 缺 失 外, 並 提 416 出 應 以 形 通 聲 近 義 同 作 為 轉 注 的 原 則 ; 所 謂 形 通, 是 指 轉 注 字 所 代 表 的 物 類 相 通, 物 類 相 通 則 字 形 雖 異 而 仍 可 相 通, 因 此 轉 注 可 以 不 限 於 同 部 ; 所 謂 聲 近, 是 指 轉 注 字 源 自 同 一 聲 類, 是 以 其 讀 音 必 需 相 同 或 相 近 ; 所 謂 義 同, 則 是 指 轉 注 字 的 字 義 必 需 相 同 或 相 近 據 此, 則 轉 注 的 定 義 當 是 以 意 義 相 同 讀 音 相 近 字 形 相 通 的 原 則 來 造 字 ( 用 字 ), 而 此 等 兼 顧 形 音 義 三 要 素 的 轉 注 理 論, 筆 者 認 為 才 是 較 為 精 確 的 第 七 節 假 借 一 定 義 415 416 朱 宗 萊 : 文 字 學 音 篇 文 字 學 形 義 篇, 錢 玄 同 朱 宗 萊 著, 台 北 : 台 灣 學 生 書 局, 民 國 53 年 7 月 初 版,P20 朱 宗 萊 文 字 學 形 義 篇 : 轉 注 者, 謂 其 形 通 音 近 義 同 初 止 一 字, 厥 後 語 殊 而 音 轉, 則 遂 流 衍 為 數 字 文 字 學 音 篇 文 字 學 形 義 篇,P20 153

楊 樹 達 對 於 假 借 一 書 的 論 述 絕 少, 是 以 在 處 理 上 很 難 如 其 他 五 書 一 般, 直 接 對 其 論 述 作 整 理 分 析, 因 此, 筆 者 僅 能 試 以 後 世 學 者 對 假 借 所 作 的 評 議 為 基 礎, 將 之 與 楊 樹 達 的 論 述 交 叉 比 較, 利 用 刪 消 歧 義 的 方 式 釐 清 楊 氏 對 假 借 的 可 能 定 義 許 慎 說 文 敘 云 : 假 借 者, 本 無 其 字, 依 聲 託 事, 令 長 是 也 417 由 於 歷 來 學 者 對 於 假 借 的 成 因 及 內 涵 的 認 識 各 有 不 同, 是 以 於 解 釋 許 說 的 定 義 時 亦 有 所 出 入 王 初 慶 歸 納 各 家 的 異 說, 以 為 其 爭 論 不 外 乎 二 者 ; 一 是 假 借 字 是 依 聲 而 託 其 事, 還 是 依 聲 而 不 必 託 事? 418 二 是 假 借 是 用 字 法 還 是 造 字 的 方 法? 419 先 就 前 者 來 看, 託 事 與 否, 實 際 上 就 是 假 借 與 引 伸 的 差 別 420 至 於 引 伸 是 否 等 於 假 借, 亦 即 本 字 與 假 借 字 間 是 否 有 意 義 上 的 關 聯, 歷 來 爭 論 頗 多, 許 師 錟 輝 於 段 玉 裁 引 伸 假 借 說 平 議 整 理 諸 家 之 說, 以 為 有 兩 種 不 同 的 說 法 : 一 是 以 引 伸 與 假 借 為 二 事, 如 朱 駿 聲 魯 實 先 章 季 濤 等 人 皆 主 張 此 說 421 二 是 以 引 伸 與 假 借 為 一 事, 如 戴 震 段 玉 裁 朱 宗 萊 等 人 則 主 此 說 422 比 較 楊 樹 達 於 造 字 時 有 通 借 證 中 的 說 辭, 其 言 : 六 書 有 假 借, 許 君 舉 令 長 二 字 為 例, 此 治 小 學 者 盡 人 所 知 也 然 此 類 實 是 義 訓 之 引 伸, 非 真 正 之 通 假, 且 以 號 令 年 長 之 義 為 縣 令 縣 長, 乃 欲 避 造 字 之 勞, 以 假 借 為 造 字 條 例 之 一, 又 名 實 相 舛 矣 ( 述 林,P97) 以 此 言 為 據, 楊 樹 達 既 認 為 引 伸 非 真 正 之 通 假, 則 顯 然 是 以 為 引 伸 不 等 同 於 417 418 419 420 421 422 許 慎 : 說 文 解 字, 四 部 叢 刊 正 編 四,( 東 漢 ) 許 慎 著 /( 宋 ) 徐 鉉 校 定,P129 王 初 慶 : 中 國 文 字 結 構 析 論, 台 北 : 文 史 哲 出 版 社, 民 國 75 年 10 月 3 版,P187 王 初 慶 : 中 國 文 字 結 構 析 論,P187 王 初 慶 : 本 無 其 字, 依 聲 而 不 必 託 其 事 是 真 正 的 假 借 ; 本 無 其 字, 依 聲 而 託 其 事 則 稱 為 引 伸 中 國 文 字 結 構 析 論,P187 許 師 錟 輝 段 玉 裁 引 伸 假 借 說 平 議 : 一 引 伸 是 本 義 的 延 伸 擴 大, 假 借 是 依 聲 託 事 主 張 此 一 說 的, 以 引 伸 與 假 借 為 二 事, 如 : 1 朱 駿 聲 說 : 凡 一 意 之 貫 注, 因 其 可 通 而 通 之 為 轉 注, 一 聲 之 近 似, 非 其 所 有 而 有 之 為 假 借 就 本 字 本 訓 而 因 以 展 轉 引 申 為 他 訓 者 曰 轉 注, 無 展 轉 引 伸 而 別 有 本 字 本 訓 可 指 名 者 曰 假 借 依 形 作 字, 睹 其 體 而 申 其 義 者, 轉 注 也 ; 連 綴 成 文, 讀 其 音 而 知 其 意 者, 假 借 也 2 魯 師 實 先 說 : 所 謂 引 伸 者, 乃 資 本 義 而 衍 繹, 所 謂 假 借 者, 乃 以 音 同 而 相 假 3 章 季 濤 說 : 字 詞 的 意 義 雖 然 複 雜, 但 歸 納 起 來 不 過 本 義 引 申 義, 隨 文 義 ( 在 句 子 中 的 臨 時 意 義 ) 假 借 義 四 種 引 申 義 隨 文 義 都 是 本 義 的 伸 延 第 七 屆 中 國 文 字 學 全 國 學 術 研 討 會, 私 立 東 吳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所 主 編, 台 北 市 : 萬 卷 樓 圖 書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85 年 4 月 初 版,P23 許 師 錟 輝 段 玉 裁 引 伸 假 借 說 平 議 : 二 引 伸 展 轉 而 為 假 借 主 張 此 一 說 的, 以 引 伸 與 假 借 為 一 事, 如 1 戴 震 說 : 一 字 具 數 用 者, 依 於 義 以 引 申, 依 於 聲 而 旁 寄 ; 假 此 以 施 於 彼 曰 叚 借 2 戴 氏 又 說 : 大 致 一 字 既 定 其 本 義, 則 外 此 音 義 引 申, 咸 六 書 之 假 借 3 段 玉 裁 曰 : 許 書 專 言 本 字 義, 而 其 義 之 可 以 引 申 轉 徙, 似 異 而 同, 似 遠 而 近 者, 抑 同 音 而 即 可 相 代 者 無 不 可 以 書 中 求 之 4 朱 宗 萊 說 : 若 有 一 音 一 義 而 必 為 制 一 字 則 萬 物 之 形 象 有 盡, 人 心 之 譬 擬 無 窮, 不 幾 艱 於 刱 作 乎? 特 設 假 借 一 科, 以 趨 簡 易 或 就 一 字 之 義 以 引 申 之 ; 或 因 他 字 之 音 以 比 擬 之 P23-24 154

假 借, 是 屬 於 以 引 伸 與 假 借 為 二 的 一 派, 亦 即 是 主 張 依 聲 而 不 必 託 其 事 此 外, 楊 氏 又 以 為 以 假 借 為 造 字 條 例 實 是 名 實 相 舛, 且 又 於 述 林 一 書 專 闢 造 字 時 有 通 借 證 一 章 以 論 述 造 字 通 假 的 事 實 因 此, 王 初 慶 所 言 的 第 二 項 假 借 是 用 字 或 是 造 字 的 爭 論, 楊 樹 達 當 是 主 張 假 借 是 屬 於 用 字 之 法 的 綜 上 所 述, 則 楊 樹 達 對 假 借 的 定 義 應 是 : 在 古 人 尚 未 替 某 一 意 義 專 造 字 形 時 ( 本 無 其 字 ), 以 聲 音 作 為 媒 介, 將 此 意 義 寄 託 在 另 一 個 聲 音 相 同 的 字 形 上 以 為 表 示 ( 依 聲 託 事 ) 的 用 字 之 法 二 假 借 分 類 楊 樹 達 的 用 字 假 借, 實 是 肇 始 於 本 無 其 字, 依 聲 託 事 所 形 成 的 一 字 兩 用 現 象 在 此 基 礎 上, 楊 氏 再 依 據 文 字 使 用 發 展 後 的 結 果, 細 分 為 至 今 承 用 者 與 今 不 承 用 者 二 類 ( 一 ) 至 今 承 用 者 意 指 此 類 字 於 假 借 之 後, 自 古 至 今 皆 未 嘗 為 該 字 義 製 造 相 應 的 正 字, 是 以 該 假 借 字 至 今 仍 為 該 假 借 義 所 借 用 如 : 烏 孝 鳥 也 象 形 孔 子 曰 : 烏, 于 呼 也 取 其 助 气, 故 以 為 烏 呼 ( 概 要,P265) 烏 字 的 本 義 為 孝 鳥, 但 因 感 嘆 詞 烏 呼 的 詞 義 抽 象 難 造, 古 人 遂 依 聲 託 事, 假 具 有 相 同 聲 音 的 烏 作 烏 呼 之 用 來 周 所 受 瑞 麥 來 麰, 二 麥 一 夆 象 其 芒 朿 之 形 天 所 來 也, 故 以 為 行 來 之 來 詩 曰 : 詒 我 來 麰 ( 概 要,P265) 來 字 的 本 義 是 周 所 受 瑞 麥 來 麰, 為 禾 麥 之 名, 但 因 行 來 的 詞 義 抽 象 難 造, 古 人 遂 依 聲 託 事, 借 具 有 相 同 聲 音 的 來 字 用 以 說 明 在 空 間 概 念 上, 由 他 處 移 動 至 此 處 的 意 義 除 了 此 種 說 文 以 以 為 作 為 表 述 方 式 的 字 例 外, 楊 樹 達 亦 將 許 慎 於 假 借 定 義 中 所 列 舉 的 令 長 一 類 亦 屬 此 類 令 發 號 也 从 亼 ( 概 要,P266) 長 久 遠 也 从 兀, 从 匕, 亡 聲 兀 者, 高 遠 意 也 久 則 變 化 者, 到 155

亡 也 ( 概 要,P266) 劉 師 培 嘗 云 : 蓋 令 之 本 義 為 發 號, 長 字 本 義 為 久 遠, 而 令 字 又 為 縣 令 之 令, 長 字 又 為 縣 長 之 長, 蓋 縣 令 縣 長 二 字 終 古 未 嘗 造 正 字, 與 來 烏 朋 三 字 之 例 同, 故 許 君 引 以 為 例, 皆 屬 製 字 之 假 借, 其 例 一 也 423 以 為 令 長 二 字 在 假 借 為 縣 令 縣 長 二 義 後, 後 人 並 無 專 為 縣 令 縣 長 二 義 專 造 正 字, 是 以 其 發 展 的 結 果 實 與 烏 來 等 字 相 同 此 應 可 作 為 楊 氏 所 以 將 令 長 諸 字 歸 於 此 類 下 的 原 因 雖 然 筆 者 上 述 以 為 楊 樹 達 當 是 以 引 伸 與 假 借 為 二 事 ; 引 伸 是 詞 義 轉 變 的 義 訓 問 題, 而 假 借 則 是 用 字 的 問 題 但 是 若 從 借 用 的 角 度 來 討 論, 則 引 伸 也 可 歸 入 假 借 的 範 疇, 正 如 詹 鄞 鑫 所 說 : 某 一 個 字 所 表 示 的 意 義, 即 使 跟 造 字 本 義 有 直 接 的 引 伸 關 係 ( 包 括 本 義 的 源 與 流 兩 方 面 ), 也 有 可 能 是 該 字 的 假 借 義, 關 鍵 在 於 是 否 另 有 本 字 424 ( 二 ) 今 不 承 用 者 此 類 字 於 上 古 之 時, 亦 屬 於 無 本 字 的 用 字 假 借, 然 而 在 文 字 使 用 的 過 程 中, 假 借 字 所 承 擔 的 假 借 義 項 逐 漸 為 他 字 所 奪, 是 以 此 類 假 借 字 於 今 日 已 不 具 有 古 時 假 借 義 的 字 義 此 類 之 下, 楊 樹 達 再 依 據 造 成 今 不 承 用 的 原 因, 分 為 後 造 正 字 與 別 假 他 字 二 類 1 後 造 正 字 此 類 是 指 先 民 於 假 借 字 後, 又 為 該 假 借 字 義 製 造 出 專 屬 的 正 字, 亦 即 劉 師 培 所 謂 古 代 一 字 兩 用, 而 今 一 字 一 用 425 的 情 形 此 舉 臤 洒 二 字 為 例, 說 明 如 下 堅 也 从 又, 臣 聲 古 文 以 為 賢 字 按 : 臤 本 堅 之 初 文, 古 文 借 為 賢 字 後 造 賢 字, 人 遂 用 賢, 不 復 假 臤 字 也 ( 概 要,P267) 臤 本 義 為 堅 固, 但 因 賢 能 的 詞 義 抽 象 難 造, 古 人 遂 依 聲 託 事, 假 臤 為 賢 其 後, 古 人 又 專 為 賢 能 的 意 義 造 出 賢 字, 是 以 臤 字 遂 不 再 用 以 表 示 賢 能 的 意 義 423 424 425 此 處 劉 師 培 所 言 的 製 字 假 借, 實 與 楊 樹 達 以 為 的 用 字 假 借 無 別 參 見 中 國 文 學 教 科 書 ( 第 一 冊 ) 假 借 釋 例 上, 劉 申 叔 先 生 遺 書 ( 四 ), 劉 師 培, 台 北 : 大 新 書 局, 民 國 54 年 8 月,P2418 詹 鄞 鑫 : 漢 字 說 略, 台 北 : 洪 葉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1995 年 12 月 1 版,P258 劉 師 培 : 中 國 文 學 教 科 書 ( 第 一 冊 ) 假 借 釋 例 上, 劉 申 叔 先 生 遺 書 ( 四 ),P2417 156

洒 滌 也 从 水, 西 聲 古 文 以 為 灑 埽 字 ( 概 要,P268) 洒 字 本 為 洗 滌 的 意 義, 但 因 灑 掃 的 詞 義 抽 象 難 造, 古 人 遂 依 聲 託 事, 借 洒 為 灑 爾 後, 古 人 專 為 潑 灑 的 意 義 造 出 灑 字, 因 此 洒 字 遂 不 再 假 借 表 示 灑 掃 的 概 念 2 別 假 他 字 此 類 是 指 先 民 本 以 甲 字 作 為 假 借 字, 但 該 假 借 字 義 後 卻 為 乙 字 所 奪, 成 為 乙 字 的 假 借 義 項, 是 以 古 人 雖 未 嘗 為 該 假 借 字 義 製 造 出 專 屬 的 正 字, 但 甲 字 之 於 該 假 借 義 項, 仍 屬 於 今 不 承 用 的 關 係 此 舉 二 字 為 例, 說 明 如 下 足 足 也 上 象 腓 腸, 下 从 止 弟 子 職 曰 : 問 何 止? 古 文 以 為 詩 大 字 按 : 本 足 也 古 文 以 為 詩 大 字, 實 叚 為 大 雅 之 雅 也 然 雅 本 訓 楚 鳥, 今 以 為 大 雅 之 雅, 亦 是 叚 借 葢 之 假 借 轉 而 為 雅 字 之 假 借, 至 今 未 造 正 字, 但 則 廢 而 不 用 耳 ( 概 要, P268-269) 詩 經 中 的 大 雅 本 作 大, 實 是 借 本 義 為 足 的 字 為 用 然 而 古 人 雖 始 終 未 替 大 雅 製 造 本 字, 卻 改 借 本 義 為 楚 鳥 的 雅 字 為 大 雅 用, 是 以 遂 無 有 再 用 以 表 示 大 雅 的 意 義 古 文 旅 古 文 以 為 魯 衛 之 魯 按 : 古 文 叚 為 魯 衛 之 魯, 今 皆 用 魯 字, 然 魯 字 說 文 訓 鈍 詞 亦 是 叚 借, 非 魯 本 字 也 ( 概 要,P269) 本 義 為 軍 旅, 首 先 被 假 借 為 魯 衛 之 魯, 其 後, 古 人 又 改 借 本 義 為 鈍 詞 的 魯 替 代 字 以 為 魯 國 之 名, 因 此 今 日 字 遂 不 再 具 有 魯 國 的 假 借 字 義 三 小 結 由 上 述 可 知, 楊 樹 達 於 述 林 造 字 時 有 通 借 證 與 概 要 二 書 中, 對 許 慎 假 借 定 義 中 以 令 長 為 例 字 是 否 恰 當 的 見 解 相 左 ; 前 者 以 為 令 長 是 義 訓 的 引 伸, 非 真 正 之 通 假 後 者 以 為 令 長 屬 於 假 借 分 類 下 的 至 今 承 用 者 一 類 表 現 出 楊 樹 達 對 假 借 一 書 的 觀 念 或 把 持 不 定, 或 有 所 改 易 的 現 象, 但 不 論 現 實 為 何, 何 者 的 觀 念 較 為 正 確 才 是 筆 者 關 心 的 重 點 陳 新 雄 嘗 以 157

戴 震 對 許 慎 定 義 的 分 析 製 成 圖 示 如 下 426 : 引 伸 ( 聲 有 關 聯, 意 義 有 關 聯 ) 假 借 旁 寄 ( 只 聲 有 關, 意 義 無 關 聯 ) 說 明 在 本 無 其 字, 依 聲 託 事 的 前 提 下, 尚 可 依 據 字 義 關 聯 的 有 無 分 為 引 伸 與 旁 寄 兩 類, 且 引 伸 和 旁 寄 皆 僅 是 假 借 的 一 部 分, 不 能 單 獨 將 其 中 一 部 分 提 升 至 與 假 借 相 等 的 地 位 陳 氏 此 說 正 好 與 楊 樹 達 於 概 要 所 呈 現 出 的 概 念 相 同, 且 筆 者 亦 認 為 此 種 論 點 不 僅 能 較 好 的 詮 釋 許 慎 說 文 敘 中 的 定 義, 亦 能 消 彌 引 申 與 假 借 是 否 相 等 的 問 題 因 此, 筆 者 認 為 楊 樹 達 於 概 要 中 為 假 借 分 類 所 呈 現 出 的 觀 點 可 能 是 對 假 借 較 好 的 詮 釋 第 八 節 楊 樹 達 六 書 理 論 的 不 足 概 要 與 形 義 學 是 楊 樹 達 通 過 研 究 說 文 及 大 量 古 文 字 所 總 結 出 的 成 果, 不 僅 前 後 歷 經 十 餘 年, 更 是 理 論 與 實 踐 結 合 下 的 精 粹, 是 以 楊 氏 自 信 中 國 文 字 學 科 學 基 礎, 或 當 由 此 編 奠 定 427 從 今 日 的 立 場 看 來, 概 要 與 形 義 學 二 書 所 架 構 出 的 六 書 理 論, 仍 有 其 不 可 磨 滅 的 價 值, 如 其 對 象 形 指 事 概 念 的 釐 清, 對 加 旁 字 與 形 聲 字 的 分 析, 對 於 後 學 在 研 究 文 字 構 形 的 理 解 上, 即 有 相 當 大 的 幫 助 然 而, 甘 瓜 苦 蒂, 除 了 前 述 於 各 節 小 結 中 所 指 出 的 缺 失 外, 就 整 體 而 言, 楊 氏 的 六 書 理 論 仍 有 其 不 足 之 處, 其 缺 失 主 要 表 現 在 三 方 面 : 一 以 一 個 物 象 作 為 區 分 象 形 與 會 意 二 書 的 標 準 有 待 商 榷 象 形 與 會 意 同 屬 於 以 形 表 義 的 文 字, 象 形 雖 是 畫 成 其 物, 隨 體 詰 詘, 但 其 在 構 形 上 本 就 有 正 側 之 分 繁 簡 之 別, 而 會 意 字 又 多 是 在 象 形 的 基 礎 上 發 展 而 成 的, 是 以 兩 者 在 構 形 上, 本 來 就 有 一 定 的 相 似 之 處 然 而, 楊 樹 達 以 該 字 形 是 否 為 一 個 物 象 作 為 區 別 象 形 與 會 意 二 書 間 的 畫 界, 此 種 區 分 則 儼 然 為 深 受 判 斷 者 的 主 觀 影 響 如 牢 圉 二 字, 前 者 是 象 牛 在 圍 圈 之 中, 後 者 是 象 罪 人 在 囹 圄 之 中, 構 形 相 似, 但 楊 樹 達 卻 以 牢 為 象 形, 以 圉 為 會 意 ; 又 如 森 二 字 同 是 重 疊 三 字 而 構 形, 但 楊 樹 達 卻 以 森 為 象 形, 以 為 會 意 何 以 前 者 可 以 被 視 為 一 個 物 象, 但 後 者 則 否, 全 然 是 取 決 於 判 斷 者 426 427 陳 新 雄 : 許 慎 之 假 借 說 與 戴 震 之 詮 釋 第 七 屆 中 國 文 字 學 全 國 學 術 研 討 會, 私 立 東 吳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所 主 編, 台 北 : 萬 卷 樓 圖 書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85 年 4 月 初 版,P4 楊 樹 達 : 積 微 翁 回 憶 錄, 上 海 市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1986 年 5 月 第 1 版,P213 158

的 決 定, 是 以 若 判 斷 者 對 物 象 的 看 法 不 同, 則 其 分 類 就 可 能 不 同 因 此, 楊 樹 達 的 此 種 分 類 原 則 將 會 造 成 象 形 會 意 畫 界 不 清 的 結 果 二 六 書 分 類 標 準 不 一 六 書 本 是 在 說 明 漢 字 的 構 形 方 式, 是 以 其 分 類 本 當 以 形 體 結 構 作 為 分 類 的 標 準 然 而 楊 樹 達 運 用 文 法 與 修 辭 的 概 念 於 六 書 分 析, 雖 然 提 供 後 學 一 種 新 的 方 法 與 觀 點, 但 在 分 類 時 攙 雜 字 形 與 字 義, 卻 也 造 成 分 類 標 準 不 一, 龐 雜 瑣 碎 之 感 如 會 意 一 書 下, 以 名 字 為 主 之 會 意 以 動 字 為 主 之 會 意 以 靜 字 為 主 之 會 意 是 以 字 義 為 分, 複 文 會 意 變 體 會 意 則 是 以 字 形 為 分 三 無 法 擺 脫 許 說 的 限 制 楊 樹 達 雖 然 企 圖 運 用 甲 金 文 字 材 料 修 正 說 文 的 錯 誤, 但 就 實 際 的 結 果 來 看, 楊 氏 仍 是 忠 於 許 慎, 依 循 許 慎 的 說 解, 發 展 許 說 的 理 論 的 然 而 許 慎 因 受 限 於 時 代 材 料 與 方 法 上 的 限 制 428, 縱 使 以 其 學 力 之 精, 仍 無 可 避 免 其 理 論 上 的 不 足 是 以 在 此 前 題 之 下, 楊 樹 達 雖 能 擇 取 新 材 料, 運 用 西 方 科 學, 再 輔 以 其 深 厚 的 國 學 基 礎, 發 展 許 慎 的 文 字 學 理 論, 但 卻 也 因 此 無 法 擺 脫 許 說 本 身 不 完 備 的 限 制 428 楊 樹 達 以 為 今 人 文 字 學 上 的 成 就 所 以 能 超 越 許 慎, 實 是 因 : 受 時 代 之 賜 : 思 想 無 所 束 縛, 一 也 ; 新 材 料 特 豐, 二 也 ; 受 科 學 影 響, 方 法 較 為 縝 密, 三 也 使 茂 堂 生 於 今 日, 吾 知 其 成 績 必 不 在 近 人 之 下 矣 是 以 筆 者 以 為 時 代 材 料 方 法 當 是 許 慎 當 時 所 受 到 的 限 制 ( 積 微 翁 回 憶 錄,P263) 159

第 五 章 楊 樹 達 的 語 源 學 楊 樹 達 在 其 述 林 自 序 曾 開 宗 明 義 的 說 : 我 研 究 文 字 學 的 方 法, 是 受 了 歐 洲 文 字 語 源 學 Etymology 的 影 響 我 後 來 治 文 字 學, 盡 量 地 尋 找 語 源 429 並 直 言 這 ( 語 源 ) 是 我 研 究 的 思 想 來 源 430 可 見 語 源 的 探 究 不 僅 是 楊 氏 研 究 文 字 訓 詁 學 的 方 法, 更 是 其 文 字 訓 詁 學 說 的 主 體 之 一, 是 以 探 究 楊 樹 達 語 源 學 的 實 質 內 涵, 即 是 筆 者 本 章 研 究 的 重 點 第 一 節 定 義 一 楷 定 Etymology 語 源 學 的 名 義 楊 樹 達 既 以 英 文 Etymology 語 源 學 為 其 思 想 來 源, 則 楊 氏 所 使 用 的 語 源 概 念 與 其 原 始 字 彙 Etymology 的 命 題 是 否 一 致? 若 否, 則 楊 氏 語 源 所 指 涉 的 範 圍 又 為 何? 此 皆 是 在 深 入 研 究 之 前 首 先 需 要 確 定 的 英 語 Etymology 一 詞 在 漢 語 中 一 般 被 譯 為 詞 源 學 語 源 學 或 字 源 學 其 主 要 的 差 異 在 於 詞 語 字 三 字 的 使 用 ; 以 中 文 的 角 度 來 看, 詞 和 語 偏 屬 語 言 學 的 概 念 431, 字 則 偏 屬 文 字 學 的 概 念 432, 是 以 語 源 學 和 字 源 學 必 然 是 領 域 範 疇 不 相 同 的 學 科 然 而, 若 將 其 置 於 的 印 歐 語 系 的 文 字 系 統 中, 則 英 文 藉 音 表 義 的 特 色 將 使 詞 語 字 三 字 的 概 念 混 而 無 別 至 於 在 翻 譯 名 稱 上, 筆 者 以 為 專 有 名 詞 翻 譯 應 以 符 合 該 字 的 原 始 意 涵 為 佳, 無 需 為 他 國 的 文 化 背 景 而 強 作 牽 合 因 此, 遂 沿 用 楊 樹 達 的 用 法, 仍 以 語 源 學 作 為 Etymology 的 定 名 至 於 在 定 義 的 部 分, 牛 津 語 言 學 詞 典 所 給 的 定 義 是 : The study of the historical relation between a word and the earlier 429 430 431 432 楊 樹 達 : 述 林 自 序,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3 年,P5 楊 樹 達 : 述 林 自 序,P5 筆 者 依 據 段 玉 裁 圈 點 段 注 說 文 解 字 中, 詞 字 下 段 注 : 有 是 意 於 內, 因 有 是 言 於 外, 謂 之 詞 (( 東 漢 ) 許 慎 著 /( 清 ) 段 玉 裁 注, 書 銘 出 版 公 司, 民 國 86 年 8 月 8 版,P434 ) 語 字 下 段 注 : 語 者, 禦 也 如 毛 說 一 人 辯 論 是 非 謂 之 語, 如 鄭 說 與 人 相 答 辯 難 謂 之 語 (P90 ) 的 說 法, 從 而 得 出 詞 和 語 偏 屬 語 言 學 的 結 論 筆 者 依 據 段 玉 裁 圈 點 段 注 說 文 解 字 中, 字 字 下 段 注 : 引 申 之 為 文 字 (P750 ) 的 說 法, 從 而 得 出 字 偏 屬 於 文 字 學 的 結 論 160

form or forms which it has, or has hypothetically, developed. 433 ( 翻 譯 : 研 究 一 個 詞 及 其 之 所 由 來, 或 是 假 設 性 的 與 一 個 或 多 個 更 早 的 形 式 間 的 歷 史 關 係 的 學 科 ) 而 大 美 百 科 全 書 所 下 的 定 義 是 : 語 文 學 的 分 支 追 溯 字 詞 的 最 初 形 體, 並 常 包 括 研 究 最 初 的 意 義 通 常 說 這 個 字 的 字 源, 就 是 代 表 此 字 在 字 源 學 上 的 歷 史 舉 例 來 說,etymology 本 身 的 字 源, 即 源 自 希 臘 文 的 etymon 再 加 上 -logia, 意 思 是 說 明 字 詞 最 真 實, 或 最 原 始 的 意 義 必 須 說 明 的 是 etymology 在 某 一 段 時 期 常 用 來 表 示 一 個 字 最 初 或 早 期 的 形 式, 然 而 今 日 多 半 用 字 源 (Etymon) 來 代 替 以 上 的 定 義, 皆 只 是 籠 統 的 將 Etymology 描 述 為 研 究 字 詞 起 源, 並 從 而 得 出 字 詞 最 原 始 的 形 貌 與 意 義 的 一 門 學 科 但 若 加 以 精 確 的 分 析, 這 樣 的 定 義 不 免 會 使 人 產 生 誤 解 因 此 Webster's Third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則 是 透 過 西 方 語 言 學 研 究 的 目 的 及 方 法 來 下 定 義, 從 而 得 出 較 清 楚 的 輪 廓 其 定 義 是 : The history often including the prehistory of a linguistic form (as a word or morpheme) as shown by tracing its phonetic, graphic and semantic development since its earliest recorded occurrence in the language where it is found, by tracing the course of its transmission from one language to another, by analyzing it into the component parts from which it was put together, by identifying its cognates in other languages, or by tracing it and its cognates back to a common ancestral form in a recorded or assumed ancestral language. 434 ( 翻 譯 :Etymology 通 常 是 指 語 言 ( 字 或 詞 ) 更 早 形 態 的 歷 史, 而 這 種 更 早 的 形 態 可 透 過 下 列 的 途 徑 獲 得 :1 透 過 它 ( 語 言 即 字 或 詞, 下 同 ) 最 早 被 發 現 的 記 錄 中, 在 語 音 學 文 字 學 及 語 義 學 中 的 發 展 ;2 透 過 追 尋 它 從 一 種 語 言 轉 借 到 另 一 種 語 言 的 過 程 ;3 藉 由 分 析 它 被 組 合 成 語 言 的 構 建 要 素 ;4 藉 由 其 它 語 言 證 明 它 的 同 源 詞 ;5 或 是 追 溯 它 和 它 的 同 源 詞 到 可 見 於 記 載 的 或 是 假 設 的 原 始 語 言 中 的 一 般 原 始 形 式 ) 這 個 定 義 雖 然 較 為 詳 盡, 但 若 考 察 該 定 義 所 生 成 的 背 景, 將 得 出 該 定 義 乃 是 針 對 433 ( 英 ) 馬 修 斯 (Matthews, P. H.): 牛 津 語 言 學 詞 典, 上 海 : 上 海 外 語 教 育 出 版 社,2000 年 12 月 第 1 版,P119 434 Webster s Third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volume Ⅰ),U.S.A:MERRIAM-WEBSTER INC.,1981,P782 161

如 印 歐 語 系 一 般 使 用 表 音 文 字 為 主 的 語 言 而 立 論 的 結 果, 是 以 該 定 義 並 不 能 完 全 套 用 至 以 表 形 文 字 為 主 體 的 漢 字 體 系 身 上 其 主 因 即 是 因 古 漢 語 為 表 形 文 字, 一 字 表 一 詞, 且 多 以 單 音 節 表 現 的 特 點, 與 拼 音 文 字 有 本 質 上 的 差 異 是 以 筆 者 參 照 語 源 學 的 原 始 意 涵, 再 配 合 漢 語 的 特 性, 從 而 歸 結 出 漢 語 語 源 的 探 求 應 從 三 個 面 向 進 行 推 演 : ( 一 ) 在 漢 字 方 面, 推 求 文 字 的 本 形 本 義 文 字 的 作 用 是 記 錄 語 言, 但 其 發 展 卻 也 往 往 受 到 語 言 發 展 的 牽 引 造 字 之 初, 一 個 字 形 代 表 語 言 中 的 一 個 詞, 但 隨 著 社 會 的 發 展, 語 言 的 豐 富, 每 每 引 申 分 化 出 越 來 越 多 的 義 項, 而 在 文 字 發 展 的 速 度 不 及 語 言 發 展 的 情 況 下, 致 使 一 個 字 形 必 需 承 載 多 個 義 項, 是 以 在 行 文 中, 文 字 所 表 達 的 詞 義 常 常 不 是 本 義 或 為 引 申 義 或 為 假 借 義 是 以 若 能 追 源 考 本, 推 究 出 每 個 字 的 本 義, 彰 顯 漢 字 造 字 者 因 義 賦 形, 故 所 賦 之 形 必 與 其 義 相 切 合 435 的 原 則, 則 將 有 助 於 文 字 源 流 的 推 尋 ( 二 ) 在 漢 語 方 面, 推 究 漢 語 的 原 始 形 貌 漢 字 雖 是 漢 語 的 載 體, 但 以 其 表 形 文 字 的 特 徵, 致 使 字 形 與 字 音 間 的 結 合 關 係 較 為 鬆 散, 是 以 隨 著 時 代 的 遞 嬗, 部 分 現 代 漢 語 的 語 音 已 不 同 於 古 代 漢 語 因 此, 在 語 源 的 推 求 上, 就 必 需 透 過 漢 語 中 不 同 方 言 間 的 比 較, 從 被 保 存 下 來 的 可 能 的 古 代 語 音 中, 進 一 步 追 尋 字 詞 間 的 衍 生 發 展 關 係, 甚 而 推 究 出 原 始 漢 語 的 可 能 形 貌 ( 三 ) 在 漢 藏 語 系 方 面, 構 擬 原 始 語 言 的 一 般 原 始 形 貌 除 了 漢 語 內 部 不 同 方 言 間 的 比 較 外, 完 整 的 語 源 學 研 究 尚 需 將 範 圍 擴 大 至 整 個 親 族 語 系 間 的 探 究 透 過 漢 藏 語 系 中 各 族 語 的 比 較, 以 求 得 漢 語 的 母 語, 且 除 了 研 究 其 原 始 元 音 外, 還 可 透 過 親 族 語 系 間 詞 彙 語 法 的 比 較, 進 而 追 究 漢 藏 語 系 可 能 的 原 始 形 式 由 是 可 知, 語 源 學 實 跨 足 文 字 學 和 語 言 學 兩 個 領 域, 其 工 程 必 然 是 相 當 龐 雜 繁 複 的 透 過 這 三 個 層 面 的 交 叉 推 展 運 用, 或 可 大 略 勾 勒 出 漢 語 語 源 學 的 可 能 面 貌 但 不 可 諱 言 的 是, 漢 字 以 形 表 義 的 特 徵, 也 必 然 會 使 漢 語 的 探 源 工 作 比 印 歐 語 系 的 更 加 複 雜 困 難 至 於 楊 樹 達 所 指 稱 的 語 源 的 實 質 內 容, 根 據 楊 氏 我 治 文 字 學 的 一 個 重 435 楊 樹 達 : 述 林 文 字 初 義 不 屬 初 形 屬 後 起 字 考,P181 162

要 目 的 是 在 求 得 一 些 文 字 的 語 源, 語 源 存 乎 聲 音, 所 以 求 語 源 必 須 拿 形 聲 字 做 對 象 436 以 文 字 學 為 研 究 的 範 圍, 且 僅 以 形 聲 字 作 為 材 料 的 說 法, 可 知 楊 氏 以 之 為 思 想 來 源 的 語 源 概 念, 應 當 偏 重 於 漢 字 字 形 的 探 究, 亦 即 前 述 所 指 的 第 一 個 面 向 換 言 之, 楊 氏 的 語 源 學 研 究, 就 其 實 際 內 涵 而 言, 其 實 就 是 同 源 字 的 研 究 二 辨 析 同 源 字 的 內 涵 在 漢 學 的 研 究 領 域 中, 同 源 字 並 不 是 一 個 新 興 的 詞 彙, 但 其 名 義 卻 常 常 與 同 源 詞 混 而 不 分 先 就 文 字 的 本 義 來 看, 段 玉 裁 說 解 詞 字 云 : 有 是 意 於 內, 因 有 是 言 於 外, 謂 之 詞 437 說 解 字 時 則 言 : 引 申 之 為 文 字 438 故 可 知 詞 與 字 所 指 涉 的 內 容 實 不 一 致 ; 前 者 是 訴 諸 聲 音 的 語 言, 是 用 一 定 的 語 音 模 式, 表 達 一 定 的 事 物 概 念, 因 此 它 的 內 容 是 詞 義, 形 式 是 語 音 ; 後 者 則 是 訴 諸 字 形 的 文 字, 是 用 人 為 的 文 字 系 統, 記 錄 語 言 中 的 詞, 因 此 它 的 內 容 是 詞 義, 形 式 是 字 形 再 者, 就 實 際 的 使 用 情 形 來 看, 或 有 人 以 古 人 於 訓 詁 時 往 往 字 詞 不 分, 每 每 以 字 代 詞, 並 據 以 認 為 同 源 字 理 當 等 同 於 同 源 詞, 但 杜 永 俐 指 出 : 字 詞 不 分, 在 古 代 小 學 家 那 裡 僅 限 於 進 行 詞 義 訓 詁 的 時 候, 而 在 自 覺 的 詞 源 研 究 中, 從 沒 有 以 字 代 詞 的 現 象, 字 源 與 詞 源 一 向 是 分 得 很 清 楚 的 439 杜 氏 並 以 歷 代 研 究 字 源 ( 原 ) 的 文 字 學 書 名 為 據 440, 證 明 古 人 從 未 以 字 源 來 指 稱 語 源 或 詞 源, 因 此, 以 同 源 詞 取 代 同 源 字, 實 是 現 代 學 者 對 古 人 的 誤 解 和 術 語 的 誤 用 據 此 而 論, 同 源 詞 不 完 全 等 於 同 源 字, 實 是 不 言 可 喻 的 然 而 如 朱 星 441 周 祖 謨 442 443 王 力 等 多 位 學 者, 卻 都 曾 將 同 源 詞 等 同 於 同 源 字, 其 原 因 或 許 是 肇 因 於 : 一 是 受 傳 統 小 學 字 源 研 究 的 影 響, 以 為 說 字 等 於 說 詞, 二 者 毋 須 嚴 格 區 分, 同 源 詞 也 是 用 字 來 表 現 的, 故 同 源 字 與 同 源 詞 乃 二 之 為 一 的 關 係 ; 二 是 科 學 的 以 字 形 系 統 為 整 理 對 象 的 揭 示 漢 字 古 今 關 係 及 其 形 義 關 係 的 同 源 字 研 究 迄 今 還 沒 有 著 實 展 開 這 方 面 甚 至 存 在 著 理 論 上 的 空 白, 而 同 源 字 之 名 不 能 空 設, 於 是 便 約 定 俗 成, 戴 同 源 字 之 436 437 438 439 440 441 442 443 楊 樹 達 : 述 林 自 序,P8 段 玉 裁 : 圈 點 段 注 說 文 解 字,P434 段 玉 裁 : 圈 點 段 注 說 文 解 字,P750 杜 永 俐 : 漢 語 同 源 字 與 同 源 詞, 煙 臺 師 範 學 院 學 報,2004 年 9 月, 第 21 卷 第 3 期,P70 如 唐 李 騰 有 說 文 字 原 一 卷, 五 代 林 罕 有 字 原 偏 旁 小 說 三 卷, 宋 婁 機 有 漢 隸 字 源, 宋 史 魏 王 廷 美 傳 載 趙 光 繼 有 廣 韻 字 源, 元 周 伯 琦 有 說 文 字 源, 清 蔣 和 有 說 文 字 原 集 注 說 文 字 原 表, 吳 照 有 說 文 字 原 考 略, 汪 立 名 有 鐘 鼎 字 源 等 朱 星 : 由 於 漢 字 是 方 塊 字, 一 個 字 一 般 都 具 有 形 音 義 三 個 部 分, 一 個 字 就 相 當 於 一 個 詞, 所 以, 同 源 字, 實 既 上 就 是 同 源 詞 古 代 漢 語 ( 下 冊 ), 天 津 : 天 津 人 民 出 版 社,1980 年 11 月 第 1 版,P76 周 祖 謨 : 同 源 字 實 際 上 也 就 是 同 源 詞 不 同 文 字 的 同 源 等 於 是 追 溯 語 源 中 國 大 百 科 全 書 語 言 文 字 卷, 北 京 : 中 國 大 百 科 全 書 出 版 社,1988 年 2 月 第 1 版,P384 王 力 : 我 們 所 謂 同 源 字, 實 際 上 就 是 同 源 詞 同 源 字 典, 台 北 : 文 史 哲 出 版 社, 民 國 80 年 10 月,P5 163

名, 行 同 源 詞 之 實 444 但 此 種 文 詞 不 分 的 結 果, 輕 則 造 成 學 者 立 論 的 不 嚴 謹, 重 則 致 使 後 世 學 人 觀 念 上 的 錯 誤 是 以 筆 者 以 為 在 探 討 楊 樹 達 的 語 源 學 445 研 究 之 前, 有 必 要 先 界 定 同 源 字 的 內 涵 及 外 延, 以 求 得 名 正 言 順 而 事 成 的 效 果 先 就 同 源 詞 的 內 涵 來 說 語 言 是 透 過 有 意 識 的 音 義 結 合, 以 為 溝 通 交 際 的 工 具, 是 以 詞 的 本 質, 即 是 音 義 結 合 的 語 言 符 號 語 言 初 創 之 際, 音 與 義 的 結 合 是 任 意 的, 正 如 荀 子 正 名 所 說 : 名 無 固 宜, 約 之 以 命, 約 定 俗 成 謂 之 宜, 異 於 約 則 謂 之 不 宜 名 無 固 實, 約 之 以 命 實, 約 定 俗 成 謂 之 實 名 446 音 義 關 係 的 建 立 全 出 於 偶 然, 乃 是 依 照 人 民 社 會 的 習 慣 約 定 而 俗 成 的 然 而, 在 基 本 詞 彙 初 步 成 形 以 後, 隨 著 語 言 的 發 展, 新 詞 的 產 生 往 往 都 是 在 舊 詞 或 既 有 的 概 念 上 發 展 形 成 的 ; 或 是 從 舊 詞 分 化 出 新 詞 或 是 以 舊 詞 的 概 念 為 中 心, 孳 乳 出 概 念 相 近 而 類 屬 不 同 的 詞 此 種 利 用 相 同 或 相 近 的 語 音 形 式 來 指 稱 意 義 相 近 或 相 關 的 事 物, 促 使 得 音 義 間 的 關 係 有 線 索 可 尋, 而 不 再 僅 是 偶 然 性 的 結 合 是 以 在 部 分 新 舊 詞 間 具 有 音 義 上 關 連 的 前 提 下, 所 謂 的 同 源 詞 即 是 指 在 語 言 系 統 中, 音 義 結 合 關 係 具 有 相 同 來 源 的 詞 學 界 中 對 於 同 源 詞 的 看 法 大 體 相 近, 筆 者 擇 取 如 下 : 嚴 廷 德 : 同 源 詞 指 的 是 詞 匯 在 發 展 過 程 中 由 同 一 語 源 孳 生 出 來 音 義 相 關 的 一 個 個 詞 族 它 是 語 音 和 詞 義 兩 種 要 素 相 適 應 的 產 物, 意 義 上 的 相 類 相 關 和 語 音 上 的 相 同 相 近 是 構 成 同 源 詞 的 必 要 條 件 447 蔣 紹 愚 : 同 源 詞 是 同 一 語 源 的 詞, 這 些 詞 的 讀 音 相 同 或 相 近, 詞 義 相 同 或 相 關 比 如, 長 ( 長 短 ) 長 ( 生 長 ) 張 脹 帳 韔 漲 掌 丈, 是 一 組 同 源 詞 448 王 力 : 444 445 446 447 448 王 蘊 智 : 殷 周 古 文 同 源 分 化 探 論, 漢 語 漢 字 研 究 論 集, 王 蘊 智 張 旭 董 蓮 池 周 寶 宏 主 編,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4 年 12 月 第 1 版,P69 因 筆 者 認 為 楊 樹 達 字 源 學 研 究 的 內 容, 其 實 就 是 同 源 字 的 研 究 荀 子 : 荀 子,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 子 部 一 ),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民 國 72 年 初 版, V695-P258 嚴 廷 德 : 同 源 詞 管 窺, 四 川 大 學 學 報,1989 年 第 1 期 蔣 紹 愚 : 古 漢 語 詞 匯 綱 要, 北 京 : 商 務 印 書 館,2005 年 9 月 第 1 刷,P172 164

凡 音 義 皆 近, 音 近 義 同, 或 義 近 音 同 的 字, 叫 做 同 源 字 449 這 些 字 都 有 同 一 來 源 或 者 是 同 時 產 生 的, 如 背 和 負 ; 或 者 是 先 後 產 生 的, 如 氂 ( 牦 牛 ) 和 旄 ( 用 牦 牛 尾 裝 飾 的 旗 子 ) 同 源 字 常 常 是 以 某 一 概 念 為 中 心, 而 以 語 音 的 細 微 差 別 ( 或 同 音 ), 表 示 相 近 或 相 關 的 幾 個 概 念 例 如 : 小 犬 為 狗, 小 熊 小 虎 為 豿, 小 馬 為 駒, 小 羊 為 羔 草 木 缺 水 為 枯, 江 河 缺 水 為 涸, 為 竭, 人 缺 水 欲 飲 為 渴 450 由 此 可 知, 要 確 定 一 組 同 源 詞, 必 需 滿 足 語 音 和 語 義 相 同 或 相 近 這 兩 個 要 件, 如 長 ( 長 短 ) 長 ( 生 長 ) 張 脹 帳 韔 漲 掌 丈 451, 又 如 背 與 負 452, 語 音 相 近, 詞 義 相 同 或 相 關, 故 為 同 源 詞 至 於 字 形 是 相 同 453 454 相 關 或 無 關 455, 並 不 影 響 其 是 否 為 同 源 詞 的 條 件 再 就 同 源 字 的 內 涵 來 看 黃 季 剛 說 : 凡 聲 之 起, 非 以 表 情 感, 即 以 寫 物 音, 由 是 而 義 傅 焉 聲 義 具 而 造 形 以 表 之, 然 後 文 字 萌 生 456 確 切 的 說 明 由 語 言 到 文 字, 形 音 義 間 的 結 合 過 程 換 言 之, 文 字 乃 是 透 過 字 形 與 音 義 的 結 合, 才 得 以 成 為 表 示 語 言 的 書 寫 符 號 漢 字 作 為 形 音 義 的 統 一 體, 是 以 字 形 作 為 承 載 音 義 的 基 礎, 因 此, 推 尋 漢 字 的 同 源 關 係 必 然 要 依 靠 字 形 上 的 承 繼 關 係 此 外, 與 語 言 發 展 相 似 的 是, 當 漢 字 的 基 本 字 彙 確 立 後, 由 於 使 用 者 經 濟 原 則 的 要 求, 新 字 往 往 是 利 用 堆 疊 組 織 舊 有 的 字 形 而 發 展 生 成 再 加 上 部 分 漢 字 以 據 義 構 形 的 方 式 構 成, 在 記 錄 詞 的 讀 音 時, 每 每 又 能 藉 形 表 提 示 意 義 的 作 用, 使 得 字 形 結 構 與 音 義 間 產 生 一 定 程 度 的 關 連 因 此, 所 謂 的 同 源 字, 449 450 451 452 453 454 455 456 此 處 王 力 雖 以 同 源 字 為 名, 但 王 力 的 研 究 實 是 從 語 言 的 角 度 出 發 ( 我 們 所 謂 同 源 字, 實 際 上 就 是 同 源 詞 我 們 從 語 言 的 角 度 來 看 同 源 字, 就 會 發 現, 同 字 未 必 同 源, 不 同 字 反 而 同 源 ) 因 此 王 氏 此 處 所 說 的 同 源 字, 其 實 就 是 筆 者 所 謂 的 同 源 詞 王 力 : 同 源 字 典 同 源 字 論, 台 北 : 文 史 哲 出 版 社, 民 國 80 年 10 月,P3 蔣 紹 愚 : 長 ( 長 短 ) 和 長 ( 生 長 ) 雖 然 寫 成 一 個 漢 字, 但 因 讀 音 和 意 義 都 不 同, 是 兩 個 詞 可 是 這 兩 個 詞 是 同 源 詞 它 們 在 語 音 上 有 關 係 : 上 古 都 是 陽 部, 聲 母 一 為 定 母, 一 為 端 母 意 義 也 相 關 : 生 長 結 果 變 長 張 的 本 義 是 施 弓 弦, 施 弓 弦 要 把 弓 弦 拉 長, 所 以 意 義 和 長 有 關 引 申 為 張 掛, 又 為 張 大 張 掛 起 來 的 帷 幕 叫 帳 張 掛 於 弓 外 的 套 子 叫 韔 水 滿 叫 漲, 肚 子 漲 滿 叫 脹 掌 是 手 掌 朱 駿 聲 曰 : 張 之 為 掌, 卷 之 為 拳 丈 是 年 長 者 大 戴 禮 記 本 命 丈 者, 長 也 從 語 音 上 看, 這 些 詞 上 古 都 是 陽 部, 長 ( 長 短 ) 丈 是 定 母, 韔 是 透 母, 掌 是 章 母, 其 餘 都 是 端 母, 語 音 也 是 相 近 的 參 見 古 漢 語 詞 匯 綱 要, 北 京 : 商 務 印 書 館,2005 年 9 月 第 1 刷,P172-173 王 力 : pu k 背 :biu 負 偩 蝜 ( 幫 並 旁 紐, 職 之 對 轉 ) 故 可 知 聲 音 相 近 同 源 字 典,P262 釋 名 : 負, 背 也 置 項 背 也 國 語 齊 語 : 負 任 儋 何 注 : 背 曰 負 戰 國 策 秦 策 四 : 齊 南 以 泗 為 境, 東 負 海, 北 倚 河, 而 無 後 患 注 : 負, 背 也 按 : 背 與 負 是 名 詞 和 動 詞 的 關 係 故 可 知 背 與 負 雖 詞 性 不 同, 但 詞 義 相 同 同 源 字 典, P263 如 長 ( 長 短 ) 和 長 ( 生 長 ) 字 形 完 全 相 同 如 長 張 脹 帳 韔 漲 等 字, 字 形 均 與 長 有 關 如 背 負 二 字 與 長 掌 丈 三 字, 字 形 上 並 無 任 何 關 聯 黃 季 剛 : 黃 侃 論 學 雜 著 聲 韻 略 說, 台 北 : 學 藝 出 版 社, 民 國 58 年 5 月 初 版,P93 165

即 是 指 文 字 在 發 展 過 程 中, 聲 音 相 同 或 相 近, 且 是 從 同 一 字 根 孳 乳 分 化 出 來 的, 在 字 形 上 具 有 同 源 相 關 的 字 有 些 學 者 認 為 : 同 源 字 是 記 錄 同 源 詞 的 457 就 如 同 字 與 詞 的 關 係 一 般, 字 是 詞 的 書 寫 形 式, 是 以 字 與 詞 必 然 相 互 對 應 並 從 形 體 上 將 同 源 詞 ( 字 ) 分 成 三 種 類 型 : 1 形 體 無 關 的 同 源 字 如 倫 與 類 引 與 曳 2 同 聲 符 的 同 源 字 3 同 形 的 同 源 字 458 但 同 源 字 所 談 論 的 主 體 既 然 是 字, 就 必 然 是 與 字 形 有 關 的 問 題 ; 是 以 形 體 無 關 的 同 源 字 既 與 形 體 無 關, 實 際 上 就 是 同 源 詞, 不 需 再 另 稱 為 同 源 字 至 於 同 形 的 同 源 字 既 是 同 形, 也 就 是 同 為 一 字, 而 同 一 字 就 沒 有 所 謂 同 不 同 源 的 問 題 總 而 言 之, 同 源 詞 是 以 詞 的 音 義 為 研 究 主 體, 而 同 源 字 則 是 以 文 字 的 字 形 為 研 究 主 體, 兩 者 關 注 的 對 象 並 不 一 致 此 外, 字 與 詞 的 發 展 雖 然 每 每 相 互 影 響, 致 使 漢 字 與 漢 語 具 有 高 度 的 對 應 關 係, 但 卻 仍 不 能 將 二 者 等 同, 因 為 二 者 仍 具 有 各 自 獨 特 的 發 展 規 律, 是 以 語 言 的 發 展 替 代 不 了 文 字 的 發 展, 反 之 亦 然 因 此, 若 檢 視 同 源 字 與 同 源 詞 的 實 際 例 證, 可 發 現 兩 者 間 的 關 係 實 存 在 著 三 種 可 能 : ( 一 ) 是 同 源 字 亦 是 同 源 詞 1 娠 震 振 唇 說 文 : 娠 女 妊 身 動 也 从 女 辰 聲 說 文 : 震 劈 厲 振 物 者 从 雨 辰 聲 說 文 : 振 舉 救 之 也 从 手 辰 聲 說 文 : 動 也 从 足 辰 聲 說 文 : 唇 驚 也 从 口 辰 聲 娠 震 振 唇 五 字, 就 字 形 而 言, 皆 是 從 辰 字 孳 乳 而 來 就 字 義 而 言, 皆 具 有 震 動 459 義 就 字 音 而 言, 皆 是 從 辰 得 聲, 是 以 同 屬 陽 聲 攝 弟 十 二, 古 音 相 同 因 此, 這 組 字 因 字 音 相 關 且 形 體 上 又 具 有 共 同 的 來 源, 是 一 組 同 源 字 再 者, 字 音 相 同 字 義 相 關, 所 以 也 是 一 組 同 源 詞 2 力 阞 朸 泐 457 458 459 陸 宗 達 王 寧 : 訓 詁 與 訓 詁 學, 太 原 : 山 西 教 育 出 版 社,2005 年 7 月 第 2 版,P369 王 寧 : 訓 詁 學 原 理, 北 京 : 中 國 國 際 廣 播 出 版 社,1996 年 8 月,P51 段 玉 裁 : 凡 从 辰 之 字 皆 有 動 意 圈 點 段 注 說 文 解 字,P620 166

說 文 : 力 筋 也 象 人 筋 之 形 說 文 : 阞 地 理 也 从 阜 力 聲 說 文 : 朸 木 之 理 也 从 木 力 聲 說 文 : 泐 水 之 理 也 从 水 阞 聲 力 阞 朸 泐 四 字, 就 字 形 而 言, 皆 含 有 力 為 字 根 就 字 義 而 言, 段 玉 裁 注 云 : 力 者, 筋 也 筋 有 脈 絡 可 尋, 故 凡 有 理 之 字 皆 从 力 阞 者, 地 理 也 朸 者, 木 理 也 泐 者, 水 理 也 手 部 有 扐 亦 同 意 460 可 知 此 四 字 皆 是 以 條 理 為 其 核 義 素 461 就 字 音 而 言, 阞 朸 泐 三 字 皆 從 力 字 得 聲, 故 四 字 古 音 同 為 噫 攝 入 聲 弟 二, 字 音 相 同 因 此, 這 組 字 因 字 音 相 同, 且 在 形 體 上 具 有 共 同 的 來 源, 是 一 組 同 源 字 又 因 字 音 相 同 字 義 相 關, 所 以 也 是 一 組 同 源 詞 ( 二 ) 是 同 源 字 而 非 同 源 詞 1 卿 饗 鄉 說 文 : 卿 章 也 說 文 : 饗 鄉 人 酒 也 从 鄉 从 食 鄉 亦 聲 說 文 : 鄉 國 離 邑 民 所 封 鄉 也 嗇 夫 別 治 从 皂 聲 前 二 字 在 殷 周 古 文 裡 都 寫 作 前 四 二 一 五, 象 二 人 相 向 對 食 之 狀, 周 秦 時 本 形 還 可 用 作 鄉 里 字 462 故 可 知 此 三 字 實 為 同 一 字 源 在 聲 音 部 分, 段 玉 裁 於 卿 字 下 注 云 : 古 音 在 十 部, 讀 如 羌 463 而 羌 古 音 屬 陽 聲 央 攝 弟 十 八 饗 字 從 鄉 得 聲, 且 鄉 字 古 音 亦 屬 陽 聲 央 攝 弟 十 八, 是 以 卿 鄉 饗 三 字 古 音 相 同 至 於 字 義 則 完 全 不 相 關 因 此, 這 組 字 因 在 形 體 上 具 有 共 同 的 來 源 且 字 音 相 近, 故 是 一 組 同 源 字 又, 雖 然 字 音 相 近, 但 因 字 義 上 並 無 關 連, 因 此 並 不 屬 於 同 源 詞 2 辟 避 譬 嬖 說 文 : 辟 法 也 从 卪 辛 節 制 其 辠 也 从 口 用 法 者 也 說 文 : 避 回 也 从 辵 辟 聲 說 文 : 譬 諭 也 从 言 辟 聲 說 文 : 嬖 嬖 也 从 女 辟 聲 460 461 462 463 段 玉 裁 : 圈 點 段 注 說 文 解 字,P738 詞 義 中 用 以 表 現 詞 義 的 特 徵 的 稱 為 核 義 素 王 蘊 智 : 殷 周 古 文 同 源 分 化 探 論, 漢 語 漢 字 研 究 論 集,P69 段 玉 裁 : 圈 點 段 注 說 文 解 字,P436 167

辟 避 譬 嬖 四 字, 就 字 形 而 言, 皆 從 辟 字 構 形, 故 可 知 此 四 字 實 為 同 一 字 源 在 字 音 上 避 譬 嬖 皆 從 辟 字 得 聲, 是 以 四 字 同 屬 益 攝 入 聲 弟 五, 古 音 相 同 但 字 義 上 卻 完 全 不 相 關 是 以, 這 組 字 因 在 形 體 上 具 有 共 同 的 來 源 且 字 音 相 同, 是 為 一 組 同 源 字 但 字 音 雖 然 相 同, 字 義 卻 不 相 關, 因 此 並 不 屬 於 同 源 詞 ( 三 ) 是 同 源 詞 而 非 同 源 字 1 溦 溟 濛 說 文 : 溦 小 雨 也 从 水 聲 說 文 : 溟 小 雨 溟 溟 也 从 水 冥 聲 說 文 : 濛 溦 雨 皃 从 水 蒙 聲 就 字 義 上 來 看, 溦 溟 濛 三 字 皆 有 小 雨 的 意 思 再 就 字 音 上 來 看, 溦 從 得 聲, 發 音 部 位 為 唇 音, 韻 部 為 陰 聲 威 攝 弟 十 ; 溟 從 冥 得 聲, 發 音 部 位 為 唇 音, 韻 部 為 陽 聲 陰 攝 弟 六 ; 濛 從 蒙 得 聲, 發 音 部 位 為 唇 音, 韻 部 為 陽 聲 邕 攝 弟 二 十 一, 是 以 三 字 發 音 部 位 相 同, 聲 音 相 關 因 此 三 字 聲 音 相 近, 意 義 相 關, 是 以 屬 於 一 組 同 源 詞 再 者, 此 三 字 雖 有 聲 音 關 係, 字 形 結 構 雖 皆 以 水 為 形 符, 表 明 其 意 義 皆 與 水 有 關, 但 其 聲 符 卻 沒 有 關 聯, 因 此 並 不 屬 於 同 源 字 2 窈 杳 說 文 : 窈 深 遠 也 从 穴 幼 聲 說 文 : 杳 冥 也 從 日 在 木 下 許 慎 說 文 又 言 : 冥, 窈 也 若 將 冥 與 杳 的 釋 詞 並 列, 再 利 用 A=B, B=C, 則 A=B=C 的 思 維 模 式, 可 推 知 窈 杳 二 字 的 意 義 相 同, 同 具 深 遠 幽 暗 之 意 在 聲 音 上, 窈 從 幼 得 聲, 屬 陰 聲 幽 攝 弟 二 十 二 ; 杳 字 則 屬 陰 聲 夭 攝 弟 二 十 五, 音 韻 相 近 是 以, 此 二 字 在 意 義 相 同, 聲 音 相 近 的 前 提 下, 屬 於 一 組 同 源 詞 但 因 此 二 字 雖 有 聲 音 關 係, 在 字 形 結 構 上 沒 有 任 何 關 聯, 因 此 並 不 屬 於 同 源 字 透 過 以 上 實 例 的 舉 證, 可 更 清 楚 的 理 解 同 源 字 與 同 源 詞 雖 然 關 係 密 切, 但 實 不 相 等, 其 間 的 差 異 是 可 明 白 劃 分 的 : 同 源 詞 的 研 究 是 屬 於 音 義 系 統 問 題, 同 源 字 則 是 屬 於 字 形 系 統 問 題 一 部 分 字 形 的 孳 乳, 確 實 是 在 詞 彙 發 展 的 推 動 下 產 生, 致 使 同 源 字 與 同 源 詞 間 存 有 密 切 的 關 連 但 並 非 所 有 的 同 源 字 都 是 同 源 詞 發 168

展 的 結 果 ; 如 造 字 方 法 的 差 異 新 詞 的 出 現, 都 能 產 生 新 字 也 並 非 所 有 的 同 源 詞 都 是 同 源 字 ; 例 如 形 體 相 同 或 形 體 無 關 的 同 源 詞 就 不 是 同 源 字 因 此, 嚴 格 區 分 同 源 字 與 同 源 詞 的 差 異 實 是 有 必 要 的 近 來 也 有 越 來 越 許 多 學 者 發 現 同 源 詞 與 同 源 字 兩 者 的 不 同, 並 為 其 中 的 區 別 提 出 界 說, 如 : 張 世 祿 : 漢 字 字 源 學 和 漢 語 詞 源 學 有 相 互 啟 發, 相 互 促 進 的 作 用, 這 也 是 漢 語 詞 源 學 本 身 的 一 個 特 點, 應 當 獲 得 適 當 的 評 價, 但 是 字 源 研 究 的 結 果, 畢 竟 不 能 用 來 充 當 真 正 的 詞 源 的 實 例 ; 這 兩 者 之 間, 必 須 加 以 區 別, 不 能 用 來 相 互 替 代 因 為 字 源 的 研 究, 注 重 在 分 析 字 形 和 探 討 形 義 相 關 的 歷 史 ; 詞 源 的 研 究, 則 注 重 在 比 較 聲 音 形 式 和 意 義 相 關 的 歷 史 464 任 繼 昉 : 字 源 意 在 文 字 形 體 的 來 源 造 字 的 理 據, 而 語 源 意 在 詞 的 音 義 來 源 造 詞 的 理 據 465 王 蘊 智 : 凡 本 音 相 同 相 近, 具 有 同 一 語 義 來 源 的 詞 叫 同 源 詞 至 於 同 源 字 的 概 念, 則 應 該 定 義 為 : 凡 本 音 相 同 或 相 近, 具 有 同 一 形 體 來 源 的 字 叫 同 源 字 這 麼 說 來, 同 源 字 和 同 源 詞 的 區 別 關 鍵 在 於 定 義 的 後 一 句 話 即 同 源 詞 的 著 眼 點 主 要 是 在 詞 的 音 義 來 源 及 其 演 化 關 係 上 ; 而 同 源 字 的 著 眼 點 主 要 是 在 字 的 形 體 來 源 及 其 演 化 關 係 上 說 得 在 明 確 一 點, 同 源 詞 屬 於 詞 義 系 統 的 問 題, 同 源 字 則 屬 於 字 形 系 統 的 問 題 466 儘 管 上 述 學 者 對 同 源 詞 與 同 源 字 的 定 義 略 有 差 誤, 但 他 們 都 明 顯 注 意 到 兩 者 間 的 不 同 因 此, 針 對 同 源 詞 與 同 源 字 的 差 異 進 行 界 定 和 區 分, 將 有 助 於 我 們 以 更 科 學 的 方 法, 建 立 漢 語 語 源 學 與 字 源 學 的 理 論 第 二 節 楊 樹 達 的 語 源 研 究 464 465 466 張 世 祿 : 漢 語 詞 源 學 的 評 價 及 其 他 與 岑 麒 祥 先 生 商 榷, 張 世 祿 語 言 學 論 文 集, 上 海 : 學 林 出 版 社,1984 年 10 月 第 1 版,P471-472 任 繼 昉 : 漢 語 語 源 學, 重 慶 出 版 社,P7 王 蘊 智 : 殷 周 古 文 同 源 分 化 探 論, 漢 語 漢 字 研 究 論 集,P69 169

黃 季 剛 嘗 言 : 文 字 根 於 言 語, 言 語 發 乎 聲 音, 則 聲 音 者, 文 字 之 鈐 鍵, 文 字 之 貫 串 故 求 文 字 之 系 統, 既 不 離 乎 聲 韻, 而 求 文 字 之 根 源, 又 豈 能 離 乎 聲 韻 哉? 求 其 統 系 者, 求 其 演 進 之 迹 也 ; 求 其 根 源 者, 溯 其 原 始 之 本 也 一 則 順 而 推 之, 一 則 逆 而 鈎 之, 此 其 所 以 異 也 467 說 明 要 探 求 文 字 的 統 系 演 進 實 有 兩 條 進 路 : 一 是 透 過 事 物 命 名 之 由 的 查 探, 從 根 本 順 推 至 末 梢, 進 而 得 出 文 字 發 展 的 系 統, 也 就 是 順 而 推 之 二 是 根 據 文 字 演 化 的 成 果, 透 過 發 展 過 程 中 留 下 的 痕 跡, 逆 推 上 溯 至 其 本 源, 也 就 是 逆 而 鈎 之 此 二 條 進 路, 皆 是 以 追 尋 演 變 之 跡 為 手 段, 以 達 到 建 立 系 統 溯 其 根 本 的 目 的 以 下 即 分 就 此 二 方 向, 探 討 楊 樹 達 推 究 文 字 語 源 的 成 果 一 順 而 推 之 張 永 言 說 : 用 作 命 名 根 據 的 事 物 的 特 徵 在 詞 裡 的 表 現 就 叫 做 詞 的 內 部 形 式, 又 叫 詞 的 理 據 或 詞 的 詞 源 結 構 研 究 這 個 問 題, 目 的 在 於 闡 明 事 物 或 現 象 為 什 麼 獲 得 這 樣 那 樣 的 名 稱 ( 中 國 訓 詁 學 所 謂 事 物 的 得 名 之 由 ), 幫 助 我 們 認 識 語 言 裡 詞 與 詞 之 間 的 聯 繫 以 及 詞 義 演 變 和 詞 匯 發 展 的 一 些 規 律 468 提 示 我 們 除 了 一 些 原 始 名 稱 以 外, 語 言 裡 的 詞 大 多 是 有 其 內 部 形 式 可 尋, 或 者 說 有 其 理 據 可 講 的 469 並 認 為 這 樣 的 研 究, 對 於 我 們 理 解 語 言 詞 匯 的 系 統 性 和 發 展 史 是 大 有 裨 益 的 470 在 語 言 與 文 字 具 有 高 度 相 關 性 的 前 提 之 下, 此 種 論 點 正 是 說 明 順 而 推 之 方 法 之 所 以 可 行 的 理 據 前 人 對 於 文 字 命 名 之 由 的 研 究 起 源 很 早, 且 有 如 劉 熙 作 釋 名 一 書, 企 圖 根 據 事 物 的 得 名 之 由 來 揭 示 詞 語 的 內 涵 471, 但 因 其 研 究 多 是 以 訓 經 釋 典 為 目 的, 不 僅 無 法 脫 離 經 學 附 庸 的 地 位, 形 式 上 也 多 是 單 詞 的 解 釋, 未 能 建 立 起 普 遍 性 的 通 則, 因 此 亦 無 法 從 根 本 上 提 高 理 論 的 價 值 楊 樹 達 以 其 深 厚 的 學 識 為 基 礎, 研 討 文 字, 抽 絲 剝 繭, 推 演 出 古 人 在 面 對 漢 字 由 表 形 轉 變 為 表 音 的 聲 化 過 程 中, 為 避 免 破 壞 漢 字 基 本 形 構 而 發 展 出 的 形 聲 字 的 造 字 原 則, 並 歸 納 出 在 語 言 發 展 影 響 下, 文 字 孳 乳 的 條 例 以 下 筆 者 以 統 整 楊 氏 之 說 為 出 發 點, 將 楊 樹 達 研 討 文 字 得 名 之 由 的 說 法 分 就 單 字 與 字 組 兩 部 分 加 以 闡 述 ( 一 ) 單 字 相 對 於 單 純 以 藉 音 表 義 的 拼 音 文 字, 漢 字 體 系 的 建 立 是 一 較 為 複 雜 的 過 程 初 始 之 時, 先 民 以 其 對 當 時 事 物 文 化 的 認 識, 直 覺 式 的 利 用 圖 象 的 特 徵 作 為 表 義 467 468 469 470 471 黃 季 剛 : 文 字 聲 韻 訓 詁 筆 記 台 北 : 木 鐸 出 版 社, 民 國 72 年 9 月 初 版,P193 張 永 言 : 詞 匯 學 簡 論, 武 昌 : 華 中 工 學 院 出 版 社,1982 年 9 月,P27 張 永 言 : 詞 匯 學 簡 論,P28 張 永 言 : 詞 匯 學 簡 論,P28 劉 熙 釋 名 序 : 名 之 於 實, 各 有 義 類, 百 姓 日 稱 而 不 知 其 所 以 然 之 意 故 撰 天 地 陰 陽 四 時 邦 國 都 鄙 車 服 喪 紀, 下 及 民 庶 應 用 之 器, 即 物 名 以 釋 義, 論 敘 指 歸, 謂 之 釋 名 叢 書 集 成 初 編 釋 名,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5 年 北 京 新 一 版,P1 170

的 工 具, 利 用 象 形 指 事 會 意 等 以 形 表 義 之 法 構 字 然 而 在 面 對 事 物 不 斷 增 加 語 言 不 斷 發 展 的 情 況 下, 以 形 表 義 的 構 字 方 法 開 始 產 生 捉 襟 見 肘 的 情 況, 無 法 大 量 而 快 速 的 構 造 新 字, 先 民 為 確 保 文 字 表 達 語 言 的 明 確 性, 遂 將 漢 字 構 字 形 式 由 表 形 逐 漸 轉 向 為 表 音 然 而 此 兩 種 構 字 法 從 本 質 上 即 有 很 大 的 不 同 : 表 形 構 字 或 是 據 形 構 字 ( 如 象 形 字 與 會 意 字 ), 或 是 據 義 構 形 ( 如 指 事 字 ), 字 形 的 點 畫 撇 捺 多 有 其 實 質 的 象 徵 意 義 表 音 構 字 則 是 以 語 音 作 為 構 字 的 主 要 關 鍵, 因 為 聲 音 並 非 如 事 物 擁 有 具 象 的 形 體, 是 以 先 民 在 擇 取 某 字 為 某 字 的 聲 符 時, 其 擇 取 的 原 則 即 是 本 文 所 要 探 討 的 重 點 楊 樹 達 發 現 : 由 於 漢 字 自 草 創 以 來 以 形 表 義 的 根 本 特 質, 遂 造 成 先 民 在 藉 音 構 字 時, 起 用 類 比 手 法 曲 折 的 記 錄 後 起 詞 彙 的 現 象, 而 依 據 先 民 運 用 類 比 手 法 時 機 的 不 同, 約 可 分 成 下 列 二 類 : 1 意 義 上 的 類 比 楊 樹 達 發 現 : 先 民 在 利 用 形 聲 方 式 創 造 新 詞 時, 選 取 聲 符 部 件 時 不 僅 需 要 講 求 聲 音 上 的 關 聯, 往 往 亦 要 求 具 有 共 同 的 核 義 素 472, 非 純 然 只 以 聲 音 作 為 唯 一 的 連 結 因 此 在 選 取 聲 旁 時, 以 聲 音 相 同 或 相 近 為 指 標, 再 於 自 然 界 中 搜 索 可 供 相 比 擬 之 物, 近 取 諸 身, 遠 取 諸 物 473, 或 取 蟲 魚 鳥 獸, 或 取 天 象 人 事, 擇 取 具 有 共 同 的 核 義 素 以 為 構 詞 釋 義 時 類 比 的 對 象 例 如 : 金 部 又 云 : 鏠, 兵 耑 也 从 金, 逢 聲 字 或 作 鋒 釋 名 云 : 刀 末 曰 鋒, 言 若 蠭 刺 之 毒 利 也 蠭 為 自 然 之 物, 兵 耑 之 鋒 出 自 人 為, 人 類 制 器 賦 名, 恆 假 天 然 之 物 為 比 擬, 故 兵 刃 之 鏠 假 螫 人 之 蟲 以 為 名, 於 事 為 順 ( 述 林 釋 鏑,P17) 說 文 十 二 篇 下 弦 部 云 : 弦, 弓 弦 也, 从 弓, 象 絲 軫 之 形 胡 田 切 按 弦 張 於 弓 則 急, 故 弦 引 申 有 急 義 知 者, 說 文 二 篇 上 走 部 云 :, 急 走 也, 从 走, 弦 聲 胡 田 切 按 字 从 走 从 弦, 而 訓 急 走, 明 弦 有 急 義 也 十 篇 下 心 部 云 :, 急 也, 从 心, 从 弦, 弦 亦 聲 胡 田 切 按 訓 急, 謂 性 急 也 許 云 从 心 从 弦, 弦 亦 聲, 以 為 聲 兼 意 字, 是 許 君 固 知 弦 有 急 義 也 ( 述 林 釋 弦,P27) 楊 氏 認 為 先 民 決 定 以 某 字 為 某 字 的 偏 旁 時, 必 然 是 因 為 擬 物 ( 本 字 ) 與 被 擬 物 ( 偏 旁 ) 間 有 一 共 通 的 特 點 ( 即 具 有 共 同 的 核 義 素 ) 其 主 因 是 因 為 漢 民 族 的 思 維 特 徵 是 直 覺 式 的, 是 圖 象 性 的, 是 以 先 民 對 事 物 的 認 識 往 往 集 中 在 該 事 物 某 一 明 顯 的 特 徵, 因 此 在 造 字 時, 便 每 每 透 過 聯 想 及 類 比 的 方 式, 將 分 屬 不 同 種 類, 但 卻 具 有 472 473 王 寧 認 為, 討 論 一 個 字 的 字 義 時, 應 將 義 素 分 為 核 義 素 和 類 義 素 核 義 素 用 以 表 現 詞 義 的 特 徵, 類 義 素 則 用 以 表 現 事 物 的 類 別 楊 樹 達 : 庖 犧 畫 卦, 近 取 諸 身, 遠 取 諸 物, 余 謂 古 人 之 制 字 亦 然 述 林,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3 年,P28 171

相 同 或 近 特 徵 的 事 物 聯 繫 起 來, 再 用 一 個 名 稱 以 為 指 稱 如 鏠 取 逢 字 為 聲 旁, 乃 是 肇 因 於 刀 鋒 之 利 與 蠭 刺 之 毒 利 相 類 二 字 皆 從 弦 字 得 聲, 則 是 起 因 於 同 具 有 急 的 核 義 素, 諸 如 此 類, 皆 是 利 用 譬 喻 的 手 法 造 出 新 字 在 先 民 制 字 近 取 諸 身, 遠 取 諸 物 的 原 則 下, 取 諸 身 者 由 身 引 申 以 及 於 物, 取 諸 物 者 由 物 引 申 以 及 於 人 474 或 以 人 身 特 點 比 擬 他 物, 或 以 他 物 表 徵 比 擬 人 事, 其 擇 取 的 標 準 皆 是 以 兩 者 間 的 特 徵 是 否 相 類 為 據, 至 於 擬 物 與 被 擬 物 間 的 尊 卑 貴 賤 是 否 相 同, 則 非 先 民 考 慮 的 要 件 是 以 楊 樹 達 以 為 家 字 從 豭 省 聲, 乃 是 以 豬 之 牡 比 擬 人 之 男, 說 明 家 中 有 夫 的 義 涵, 至 於 人 獸 之 別, 則 不 影 響 古 人 制 字 取 義 的 原 則 2 形 貌 上 的 類 比 先 民 制 字, 類 比 的 構 字 法 則 除 了 應 用 在 字 義 的 類 比 上 外, 尚 有 以 更 直 覺 的 方 式, 單 以 事 物 的 外 形 作 為 類 比 的 對 象 如 : 先 民 之 制 語 言 也, 近 取 諸 身, 遠 取 諸 物, 而 人 身 諸 名, 則 多 取 象 樹 木 蓋 人 身 直 立, 與 樹 木 之 象 同, 足 踵 在 下, 有 似 樹 木 之 根, 故 曰 跟 也 淮 南 子 主 術 篇 曰 : 故 枝 不 得 大 於 幹, 末 不 得 強 於 本 枝 幹 末 本, 皆 樹 木 之 事 也 而 人 身 中 亦 有 幹 稱 幹 亦 指 中 身 言 之, 猶 後 世 之 言 軀 幹 也 蓋 人 自 跟 而 上, 人 脅 謂 之 幹, 言 如 樹 之 幹 也 手 足 旁 出 於 人 身, 則 與 幹 相 對 而 謂 之 肢, 言 如 樹 之 枝 也 人 身 最 上 為 首, 有 如 數 之 杪 末, 故 謂 之 末 然 人 體 與 木 體 正 旁 上 下, 皆 稱 名 密 合, 不 差 累 黍, 古 人 假 物 賦 名 之 精, 如 在 耳 目 間 矣 ( 述 林 釋 跟,P19) 楊 樹 達 認 為 先 民 以 跟 肢 幹 末 等 類 似 樹 木 之 名 的 詞 彙 指 稱 人 身 部 件, 是 因 為 人 身 構 造 與 樹 木 構 造 外 形 相 近, 遂 直 接 將 人 與 樹 木 相 比 擬, 從 而 造 出 指 稱 人 身 的 名 稱 因 此, 此 類 形 聲 字 的 聲 符 擇 取 原 則, 是 因 為 兩 事 物 間 的 外 形 有 類 似 的 形 貌, 先 民 遂 直 接 以 類 似 之 形 為 聲 符, 利 用 比 擬 外 形 而 造 出 新 字, 並 不 是 因 為 兩 者 間 具 有 共 同 的 核 義 素 而 成 字 的 古 人 雖 有 以 類 比 事 物 形 貌 而 造 字 的 方 法, 但 將 擬 物 與 被 擬 物 兩 者 聯 繫 起 來 的, 僅 僅 是 兩 者 間 相 類 的 特 點, 並 不 要 求 兩 事 物 所 有 的 特 性 必 需 完 全 相 同, 否 則 無 疑 是 自 縛 手 腳 如 跟 肢 二 字, 前 者 取 義 於 類 似 樹 木 之 根 而 得 跟 名, 造 字 時 並 未 考 慮 樹 枝 之 形 是 否 與 人 手 相 似 後 者 取 義 於 類 似 樹 木 之 枝 而 得 肢 名, 造 字 時 也 未 考 慮 樹 根 之 狀 是 否 與 人 足 相 類 因 此 若 以 肢 字 引 申 具 有 四 474 楊 樹 達 : 論 叢 釋 嫁,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3 年,P6 172

肢 之 義, 應 囊 括 雙 手 雙 足, 而 枝 不 同 於 根, 遂 以 此 認 定 古 人 象 物 賦 名 的 造 字 法 有 失 偏 頗, 則 無 疑 是 不 明 古 意, 是 以 楊 氏 云 : 古 人 之 象 物 賦 名 也, 第 取 其 一 節 之 類 似 而 賦 其 名, 不 問 其 全 也 475 細 查 楊 氏 此 說 的 內 容, 實 與 蔡 師 信 發 許 師 錟 輝 所 說 的 比 擬 義 概 念 頗 為 相 近 蔡 師 信 發 認 為 : 所 謂 比 擬 義 即 比 喻 義, 是 由 某 字 形 體 比 擬 而 產 生 的 意 義 476 許 師 錟 輝 亦 言 : 所 謂 比 擬 義, 即 表 達 某 一 意 義, 只 取 某 字 的 形 體 以 比 擬, 而 不 取 該 字 之 義 477 皆 認 為 古 人 造 字 從 某 構 形, 除 了 可 能 是 意 義 上 的 相 關 外, 也 有 可 能 是 透 過 字 形 上 的 聯 想 而 來 的 如 屋 字 從 尸, 即 是 因 為 尸 的 字 形 上 邊 象 屋 頂, 左 側 象 牆 壁 478, 與 房 屋 形 狀 相 似, 但 是 卻 與 尸 的 本 義 陳 列 無 關 據 此 而 論, 許 蔡 二 人 與 楊 樹 達 皆 認 為 先 民 有 以 類 比 事 物 形 貌 而 造 字 的 情 形, 不 同 的 是 楊 氏 將 此 置 於 構 字 時 的 原 則 來 論 述, 蔡 許 二 人 則 是 將 之 放 在 字 義 演 變 的 範 疇 中 來 討 論, 雖 然 立 論 的 方 向 不 同, 但 基 本 上 兩 造 的 說 法 是 殊 途 同 歸 的 大 體 而 言, 先 民 構 造 形 聲 字 時 聲 符 的 選 取 約 可 從 兩 個 不 同 的 方 向 進 行 : 一 是 順 從 字 義 引 申 發 展 的 方 向 進 行, 而 此 種 構 字 法 多 是 受 到 語 言 中 聲 音 規 律 的 影 響 ; 二 是 沿 著 原 字 所 表 示 事 物 形 貌 特 點 的 方 向 進 行, 而 此 種 構 字 法 則 多 是 受 到 文 字 字 形 發 展 的 影 響 ( 二 ) 字 組 楊 樹 達 除 了 探 討 形 聲 字 單 字 的 構 造 原 則 外, 對 於 文 字 間 的 孳 乳 分 化 亦 曾 做 過 深 入 的 研 究 清 代 以 前, 文 字 孳 乳 分 化 的 研 究 主 要 分 為 聲 訓 及 右 文 說 兩 大 系 統, 其 中 各 家 的 成 敗 得 失, 沈 兼 士 於 右 文 說 在 訓 詁 學 上 之 沿 革 及 其 推 闡 及 聲 訓 論 中 有 詳 細 的 說 解, 未 免 重 複, 此 處 便 不 作 謄 抄 此 項 研 究 持 續 發 展 到 章 太 炎, 在 前 人 研 究 的 基 礎 上 創 通 大 例, 以 成 均 圖 及 紐 目 表 作 為 聲 音 的 基 礎, 進 一 步 發 展 清 儒 所 創 立 的 聲 近 義 通 學 說, 將 同 源 字 孳 乳 分 化 的 途 徑 479 480 歸 納 為 變 易 與 孳 乳 兩 大 原 則, 利 用 聲 義 關 係 將 漢 字 有 系 統 的 組 織 起 來 章 氏 的 說 法 不 僅 突 破 了 右 文 說 中 聲 符 對 同 源 字 聯 繫 的 限 制, 也 大 幅 度 修 正 聲 訓 穿 鑿 附 會 的 主 觀 猜 測, 為 字 源 理 論 打 下 堅 實 的 基 礎 但 美 中 不 足 的 是, 章 氏 雖 能 創 通 大 例, 卻 未 能 對 其 中 的 細 則 加 以 歸 納, 使 其 理 論 終 究 不 夠 完 整 而 475 476 477 478 479 480 楊 樹 達 : 述 林 釋 跟,P19-20 蔡 師 信 發 : 訓 詁 答 問, 台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 民 國 93 年 9 月 初 版,P15 許 師 錟 輝 : 文 字 學 簡 編 基 礎 篇, 台 北 : 萬 卷 樓 圖 書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88 年 3 月 初 版,P11 段 玉 裁 圈 點 段 注 說 文 解 字 屋 下 注 曰 : 上 象 覆, 旁 象 壁 P405 為 文 字 分 化 的 一 種 方 式 概 念 是 指 文 字 形 體 在 使 用 過 程 中, 筆 畫 或 構 件 發 生 變 更, 或 者 是 同 一 詞 義 造 出 其 他 形 體 的 現 象 基 本 上, 變 異 只 是 字 形 本 身 的 變 化, 不 受 語 言 發 展 的 支 配 為 文 字 分 化 的 一 種 方 式 指 在 某 個 字 的 基 礎 上 分 化 出 新 字 由 一 個 字 孳 乳 出 來 的 新 字 叫 孳 乳 字, 孳 乳 字 和 原 字 之 間 必 然 會 有 音 義 上 的 關 係 173

楊 樹 達 則 在 此 理 論 基 礎 上, 將 聲 轉 之 說 與 語 法 及 修 辭 等 概 念 結 合, 在 文 字 孳 乳 之 一 斑 一 文 中, 總 結 出 六 項 漢 字 孳 乳 的 條 例, 不 但 補 苴 了 章 氏 的 不 足, 也 使 字 源 學 的 研 究 更 進 一 步 以 下 即 針 對 此 六 項 條 例 做 說 明 : 1 能 動 孳 乳 481 : 能 動 孳 乳 者, 主 孳 之 字 為 名 字, 而 所 孳 乳 之 字 為 動 字, 此 動 字 所 表 之 動 作, 示 名 字 之 習 慣 作 用 或 動 作 耶 其 被 人 用 為 工 具 而 動 作 者 亦 附 焉 按 : 當 主 孳 之 字 為 名 詞, 而 所 孳 之 字 為 動 詞, 且 被 孳 乳 出 來 的 動 詞 多 是 用 以 表 示 名 詞 的 習 慣 作 用 或 動 作 時, 楊 氏 稱 此 類 孳 乳 關 係 為 能 動 孳 乳 此 外, 有 些 字 本 是 為 人 所 用 的 工 具 名 稱, 後 依 使 用 該 工 具 而 產 生 的 動 作 而 孳 乳 出 新 的 動 詞, 雖 然 所 孳 乳 出 的 動 詞 需 因 人 為 的 動 作 才 能 產 生, 但 楊 氏 仍 將 之 歸 於 此 類 例 1: 兒, 孺 子 也, 从 ㄦ, 象 小 兒 頭 囟 未 合 汝 移 切 孳 乳 為, 恆 訟 也 詩 曰, 兄 弟 鬩 於 牆 从 鬬 兒, 而 善 訟 者 也 許 激 切 此 謂 兒 鬥 按 : 兒 本 義 是 孺 子 ( 小 孩 ), 為 名 詞, 因 小 孩 間 常 有 爭 辯 吵 架, 是 以 先 民 遂 據 此 習 性 從 兒 字 孳 乳 出 字, 表 示 互 相 爭 訟 之 義, 為 動 詞 故 兒 與 的 孳 乳 關 係 為 能 動 孳 乳 例 2: 帚, 所 以 糞 也, 从 又 持 巾 埽 冂 內 支 手 切 孳 乳 為 埽, 也, 从 土, 从 帚 穌 老 切 按 帚 亦 聲 下 云 : 埽 除 也 此 謂 帚 除 土 按 : 帚 本 義 是 掃 帚, 為 名 詞, 後 因 掃 帚 的 功 用 是 用 以 掃 除, 因 此 先 民 遂 從 帚 字 孳 乳 出 埽 字, 專 門 表 答 掃 除 之 義, 為 動 詞 此 例 是 即 是 屬 於 楊 氏 所 說 其 被 人 用 為 工 具 而 動 作 者 雖 掃 除 的 動 作 需 透 過 人 來 執 行, 但 因 其 行 為 仍 屬 人 主 動 為 之, 且 原 字 與 孳 乳 字 的 詞 性 與 能 動 孳 乳 相 同, 故 楊 氏 將 之 附 加 於 此 類 2 受 動 孳 乳 : 受 動 孳 乳 者, 一 名 字, 一 動 字, 與 能 動 孳 乳 同, 其 與 彼 異 者, 彼 名 字 為 動 作 之 主 體, 此 名 字 為 動 作 之 對 象 耳 按 : 主 孳 之 字 是 名 詞, 所 孳 之 字 是 動 詞 原 字 與 孳 乳 字 間 的 詞 性 關 係 雖 與 能 動 孳 乳 相 同, 但 不 同 的 是 孳 乳 出 來 的 動 詞 新 字 是 以 原 字 作 為 動 作 的 受 詞 對 象, 與 能 動 孳 乳 中 動 詞 的 動 作 多 是 由 原 字 主 動 產 生 的 不 同 此 種 孳 乳 關 係 楊 氏 稱 之 為 受 動 孳 乳 例 1: 元, 始 也 从 一, 兀 聲 愚 袁 切 戴 侗 云 : 元, 首 也, 从 ㄦ, 从 二 ㄦ, 古 文 人 ; 二, 古 文 上 人 上 為 首, 會 意 徐 灝 云 : 古 稱 人 首 481 此 六 項 條 例 的 名 稱 定 義 例 子, 均 出 於 楊 樹 達 述 林 文 字 孳 乳 之 一 斑 (P153-164), 未 免 重 複, 僅 於 此 處 加 註, 後 述 則 略 174

為 元, 左 氏 僖 三 十 三 年 傳 : 先 軫 入 狄 師, 死 焉, 狄 人 歸 其 元, 面 如 生 哀 十 一 年 傳 : 歸 國 子 之 元 孟 子 滕 文 公 篇 : 勇 士 不 忘 喪 其 元 是 也 引 申 之 為 凡 始 之 義 樹 達 按 許 說 非 是, 戴 徐 說 是 也 元 孳 乳 為 冠, 絭 也, 所 以 絭 髮, 弁 冕 之 總 名 也, 从 冖 元, 元 亦 聲 冠 有 法 制, 故 从 寸 古 丸 切 樹 達 按 : 冖 者, 覆 也, 寸 謂 手 也 冠 从 冖, 从 寸, 从 元, 謂 手 持 覆 加 於 首 也 許 君 冠 有 法 制 从 寸 之 說 非 是 元 為 被 加 物 於 上 之 名, 故 為 受 動 孳 乳 也 按 : 楊 樹 達 認 為 元 本 義 是 應 是 首 ( 頭 ), 為 名 詞, 後 孳 乳 出 冠 字, 表 示 手 持 禮 帽 戴 於 頭 上 的 意 思, 為 動 詞, 且 冠 戴 帽 子 的 動 作 是 以 其 所 從 出 的 元 字 作 為 承 受 該 動 作 的 受 詞 故 楊 氏 將 元 與 冠 間 的 孳 乳 關 係 歸 為 受 動 孳 乳 例 2: 耳, 主 聽 也, 象 形 而 止 切 孳 乳 為 珥, 瑱 也, 从 玉 耳, 耳 亦 聲 仍 吏 切 按 瑱 下 云 : 以 玉 充 耳 也 又 孳 乳 為 刵, 斷 耳 也, 从 刀 耳 仍 吏 切 按 耳 亦 聲 珥 為 以 玉 充 耳, 刵 為 以 刀 斷 耳, 耳 皆 動 作 之 對 象, 故 為 受 動 孳 乳 也 按 : 耳 是 主 掌 聽 覺 的 器 官 名 稱, 為 名 詞, 珥 和 刵 二 字 皆 是 由 耳 字 所 孳 乳 出 來 ; 珥 指 以 珠 玉 塞 耳 482, 刵 則 是 以 刀 斷 耳, 皆 為 動 詞, 且 皆 是 以 耳 作 為 動 作 施 予 的 對 象, 因 此, 耳 與 珥 刵 的 孳 乳 關 係 歸 為 受 動 孳 乳 3 類 似 孳 乳 : 類 似 孳 乳 者, 被 孳 之 字 與 主 孳 之 字 相 類 似 也 按 : 相 對 於 其 他 五 項 條 例 清 楚 的 說 明 分 類 的 原 則 483, 楊 樹 達 對 於 類 似 孳 乳 中 類 似 二 字 的 意 涵 並 沒 有 直 接 說 明 的 分 類 原 則, 僅 以 相 類 似 為 其 界 說, 然 而 這 樣 的 定 義 在 邏 輯 上 實 已 觸 犯 了 形 式 謬 誤 484 中 的 同 語 反 覆 485, 所 以 並 不 能 真 正 的 解 釋 何 謂 類 似 孳 乳 是 以 若 要 確 定 類 似 孳 乳 的 義 涵, 就 必 須 以 同 一 層 次 的 其 他 五 項 孳 乳 條 例 的 界 說 為 樣 本, 並 以 字 例 的 說 明 為 佐 證, 才 能 廓 清 楊 氏 類 似 孳 乳 的 真 正 意 義 例 1: 士, 論 語 泰 伯 篇 云 : 士 不 可 以 不 弘 毅 皇 侃 疏 云 : 士 通 謂 丈 夫 也 按 丈 夫 謂 男 子 也 孳 乳 為 牡, 畜 父 也, 从 牛, 土 聲 莫 草 切 按 牡 从 士 聲, 許 云 从 土 聲, 非 也 人 男 子 為 士, 牛 之 雄 者 為 牡, 482 483 484 485 珥 的 本 義 應 為 以 珠 玉 作 成, 用 以 塞 耳 的 玉 飾 應 為 名 詞, 填 塞 的 動 詞 義 應 是 該 字 的 引 申 義 楊 氏 以 引 申 義 作 為 該 字 的 本 義 以 為 詮 釋, 例 有 不 當 如 能 動 孳 乳 受 動 孳 乳 動 名 孳 乳 狀 名 孳 乳 是 以 詞 性 兼 及 原 字 與 孳 乳 字 間 的 施 受 關 係 作 為 分 類 的 原 則 ; 因 果 孳 乳 則 是 以 字 義 間 的 因 果 關 係 為 分 類 的 原 則 由 於 違 反 形 式 邏 輯 的 規 則 而 產 生 邏 輯 形 式 的 不 正 確 違 反 定 義 項 中 不 得 直 接 或 間 接 的 包 含 被 定 義 項 具 體 的 說, 同 語 反 覆 就 是 直 接 在 解 釋 語 中 包 含 了 被 定 義 項 175

相 類 似 也 按 : 士 意 指 男 子, 後 因 表 示 男 子 之 義 孳 乳 出 牡 字, 表 示 公 牛 士 和 牡 在 字 義 上 皆 具 有 雄 性 的 核 義 素, 故 義 相 類 似 ; 且 其 詞 性 亦 皆 為 名 詞, 詞 性 亦 相 類 似 例 2:, 首 筓 也, 从 几, 象 形 或 作 簪 側 琴 切 孳 乳 為 譖, 愬 也, 从 言, 朁 聲 莊 蔭 切 樹 達 按 朁 从 聲, 从 二 此 謂 譖 愬 之 中 傷 人, 猶 銳 物 之 傷 人 也 按 : 象 人 頭 上 的 髮 簪, 所 以 本 義 為 髮 簪, 後 孳 乳 出 譖, 表 示 誨 謗 誣 陷 之 義 譖 字 的 構 形 是 取 義 於 兂 字 物 象 尖 銳, 以 惡 言 傷 人 猶 如 以 尖 物 傷 人 換 言 之, 譖 從 得 聲, 是 取 義 於 兂 的 物 象, 而 非 取 義 於 字 義 因 此, 譖 與 形 貌 相 類, 但 譖 為 動 詞, 兂 為 名 詞, 是 以 詞 性 並 不 相 同 例 3: 閒, 隙 也, 从 門, 从 月 或 作 古 甸 切 孳 乳 為 澗, 山 夾 水 也, 从 水, 閒 聲 古 莧 切 樹 達 按 門 从 二 戶, 澗 為 水 在 二 山 之 間, 猶 閒 為 月 在 二 戶 之 閒 也 按 : 閒 字 形 象 門 中 窺 月, 引 申 而 有 間 隙 之 義 後 孳 乳 出 澗, 以 表 現 山 澗 兩 山 夾 一 水 的 樣 貌 澗 字 構 形 取 間 得 聲, 主 因 是 因 水 在 兩 山 之 間 的 樣 態 與 兩 戶 夾 一 月 的 樣 貌 即 為 接 近, 遂 取 閒 字 表 現 澗 字 之 形, 非 是 取 間 字 間 隙 之 義 因 此, 閒 與 澗 的 形 貌 形 貌 相 類, 且 閒 與 澗 同 為 名 詞, 詞 性 亦 相 近 透 過 檢 證 字 例, 發 現 楊 氏 所 列 舉 的 字 例 實 有 三 種 可 能 : 一 是 詞 性 相 類 且 字 義 類 似 ( 如 例 1); 二 是 文 字 形 貌 相 類 而 詞 性 不 同 ( 如 例 2); 三 是 文 字 形 貌 相 類 且 詞 性 相 同 ( 如 例 3) 據 此 而 論, 楊 氏 所 謂 的 相 類 似 當 構 字 原 則 上 的 類 似 來 立 說 的 4 因 果 孳 乳 : 因 果 孳 乳 者, 主 孳 之 字 為 因, 被 孳 之 字 為 果 也 按 : 因 果 孳 乳 是 以 主 孳 之 字 與 所 孳 之 字 的 字 義 為 因 果 關 係 做 為 類 聚 的 原 則 其 中, 原 字 的 字 義 是 成 因, 孳 乳 字 的 字 義 是 結 果, 故 楊 氏 稱 之 為 因 果 孳 乳 例 1: 分, 別 也, 从 八 刀, 刀, 分 別 物 也 撫 文 切 孳 乳 為 貧, 財 分 少 也, 从 貝 分, 分 亦 聲 或 作, 云 : 古 文 从 分 符 巾 切 樹 達 按 分 為 因 而 貧 為 果 也 按 : 分 是 劃 分 分 別 的 意 思, 分 別 事 物, 必 然 會 使 同 一 類 聚 的 事 物 越 來 越 少 由 分 字 孳 乳 出 貧 字, 貧 字 形 從 分 貝, 表 示 分 別 錢 財, 錢 財 被 分, 則 錢 就 會 變 少, 錢 少 就 是 貧 窮 因 此 分 的 動 176

作 是 因, 貧 的 狀 態 是 果, 所 以 分 和 貧 的 孳 乳 關 係 為 因 果 孳 乳 例 2: 介, 畫 也, 从 八, 从 人, 人 各 有 介 古 拜 切 樹 達 按 : 許 說 不 明 今 謂 : 介, 間 也, 从 人 在 八 之 閒 孳 乳 為 齘, 齒 相 切 也, 从 齒, 介 聲 胡 介 切 又 孳 乳 為 妎, 妬 也, 介 聲 胡 蓋 切 樹 達 按 : 凡 物 相 接 近 則 相 磨 切, 磨 切 形 於 物 者 為 齘, 存 於 心 者 為 妎, 介 其 因, 齘 妎 皆 其 果 也 按 : 齘 意 指 上 下 牙 齒 互 相 磨 擦, 妎 的 意 思 是 嫉 妒, 皆 是 由 介 字 孳 乳 而 來 楊 樹 達 認 為 齘 妎 從 介, 是 因 為 介 的 本 義 為 間 隙, 而 上 下 牙 齒 會 互 相 磨 擦 必 然 是 因 為 上 下 牙 齒 中 有 間 隙, 而 心 有 嫉 妒 之 意 則 表 示 與 所 嫉 妒 之 人 間 的 相 處 必 有 間 隙, 今 語 恆 云 磨 擦, 嫉 妒 正 磨 擦 之 一 事 也 486 因 此, 介 ( 間 隙 ) 是 成 因, 齘 妎 則 是 結 果, 因 此 介 和 齘 妎 的 孳 乳 關 係 為 因 果 孳 乳 5 狀 名 孳 乳 : 狀 名 孳 乳 者, 主 孳 之 字 為 狀 字, 通 言 形 容 詞 被 孳 之 字 為 名 字 也 按 : 以 原 字 和 孳 乳 字 的 詞 性 關 係 作 為 類 聚 的 原 則 當 原 字 是 形 容 詞, 孳 乳 字 是 名 詞 時, 楊 樹 達 稱 之 為 狀 名 孳 乳 例 1: 安, 竫 也, 从 女 在 宀 下 烏 寒 切 孳 乳 為 案, 几 屬, 从 木, 安 聲 烏 旰 切 又 孳 乳 為, 馬 鞁 具 也, 从 革, 安 聲 烏 寒 切 樹 達 按 居 室 者 隱 几 為 安, 乘 馬 者 據 為 安 也 按 : 安 字 的 本 義 是 形 容 安 靜 安 穩 的 狀 態, 為 形 容 詞, 後 孳 乳 出 案 和, 前 者 為 居 室 者 所 憑 之 几, 後 者 則 是 指 騎 馬 時 所 用 的 馬 鞍, 從 安 字 得 聲, 皆 是 取 得 其 安 穩 之 義, 為 名 詞 因 此, 安 與 案 的 孳 乳 關 係 為 狀 名 孳 乳 例 2: 喬, 高 而 曲 也, 从 夭, 从 高 省 巨 嬌 切 孳 乳 為 橋, 水 梁 也, 从 木, 喬 聲 巨 嬌 切 樹 達 按 橋 架 於 水 上, 古 式 橋 皆 中 高 而 兩 端 低, 是 高 而 曲 也 按 : 喬 本 是 形 容 事 物 高 而 彎 曲, 為 形 容 詞, 後 因 古 時 橋 梁 之 形 多 是 架 高 於 水 面 上, 且 其 形 狀 多 是 中 央 高 兩 端 低 的 彎 曲 之 形, 故 孳 乳 出 橋 字 而 此 種 由 形 容 詞 孳 乳 出 名 詞 的 孳 乳 關 係, 即 是 楊 氏 所 謂 的 狀 名 孳 乳 6 動 名 孳 乳 : 動 名 孳 乳 者, 主 孳 之 字 為 動 字, 被 孳 之 字 為 名 字 也 按 : 以 原 字 和 孳 乳 字 的 詞 性 關 係 作 為 類 聚 的 原 則 當 原 字 是 動 詞, 孳 乳 字 是 名 詞 時, 楊 樹 達 稱 此 種 孳 乳 關 係 為 動 名 孳 乳 486 楊 樹 達 : 述 林 再 釋 介,P35 177

例 1: 飛, 鳥 翥 也, 象 形 甫 微 切 孳 乳 為 騛, 馬 逸 足 者 也, 从 馬 飛 甫 微 切 按 謂 馬 行 疾 如 鳥 飛 者 也 按 : 飛 是 鳥 高 飛 之 義, 為 動 詞, 後 孳 乳 為 騛, 用 以 指 稱 奔 跑 速 度 像 鳥 飛 一 樣 快 的 馬, 為 名 詞, 故 屬 於 楊 氏 所 言 的 動 名 孳 乳 例 2: 采, 捋 取 也, 从 木, 从 爪 倉 宰 切 孳 乳 為 菜, 艸 之 可 食 者, 从 艸, 采 聲 蒼 代 切 樹 達 按 菜 謂 艸 之 可 采 食 者 采 動 字, 菜 名 字 也 按 : 采 本 義 是 摘 取, 為 動 詞, 後 孳 乳 出 菜, 表 示 可 摘 採 而 食 用 的 蔬 菜, 為 名 詞 此 類 由 動 詞 孳 乳 出 名 詞 者, 即 為 動 名 孳 乳 楊 樹 達 指 出 : 欲 使 學 者 確 視 二 文 之 先 後, 大 抵 以 聲 類 與 其 孳 乳 字 言 之 間 接 的 說 明 從 形 聲 字 及 其 聲 符 的 關 係 中, 可 發 現 二 者 往 往 具 有 同 源 的 關 係, 且 其 聲 符 亦 常 具 備 標 示 字 源 的 功 用 楊 氏 此 六 項 條 例, 即 是 以 形 聲 字 及 其 聲 符 為 材 料, 經 分 析 歸 納 後 得 到 的 結 果 此 外, 楊 氏 亦 自 言 文 字 之 孳 乳, 其 術 夥 頤, 不 可 方 物 然 循 跡 以 求, 固 有 事 象 顯 白 無 疑 可 以 論 定 者, 今 約 分 六 類 述 之, 學 者 隅 反 可 也 487 說 明 楊 氏 承 認 文 字 孳 乳 原 則 並 不 僅 限 於 此 六 條 例, 是 以 楊 樹 達 在 其 他 著 作 中, 尚 提 出 如 施 受 分 化 488 等 可 能 的 文 字 孳 乳 原 則, 可 見 楊 氏 於 此 處 歸 納 的 六 項 條 例, 不 過 舉 其 大 要 罷 了 二 逆 而 鈎 之 黃 侃 所 言 逆 而 鈎 之 的 部 分, 亦 即 是 以 文 字 演 化 後 的 結 果 為 材 料, 將 一 個 未 知 的 符 號 變 成 已 知 的 字, 進 而 上 溯 其 本 源 的 過 程 以 下 即 分 就 考 釋 文 字 與 上 溯 本 源 兩 部 分 論 述 之 ( 一 ) 考 釋 文 字 漢 字 作 為 記 錄 漢 語 的 符 號, 其 最 重 要 的 特 徵 就 是 形 音 義 三 者 密 合, 是 以 後 人 在 考 釋 一 個 未 知 的 文 字 符 號 時, 理 應 同 時 顧 及 形 音 義 三 方 面 然 而 就 實 際 的 考 釋 行 動 而 言, 卻 不 太 可 能 對 此 三 方 面 施 予 同 等 的 關 注, 最 主 要 的 原 因 即 是 考 釋 者 手 中 對 此 三 要 素 掌 握 的 資 料 不 平 衡, 或 對 其 形 體 理 解 較 多, 或 是 對 其 字 義 了 解 較 深 等 等 因 此, 便 每 每 於 行 動 中, 僅 根 據 自 身 擁 有 的 訊 息 差 異, 從 形 音 義 三 方 面 中 擇 取 一 至 二 點 作 為 研 討 的 切 入 點, 從 而 展 開 考 釋 然 而, 除 了 以 形 訓 音 訓 及 義 訓 作 為 考 釋 文 字 的 方 法 外, 陸 宗 達 認 為 尚 有 以 考 察 古 代 社 會 作 為 考 釋 文 字 的 方 法 語 言 文 字 不 僅 只 是 人 與 人 之 間 溝 通 交 際 的 工 具, 同 時 也 反 映 出 人 487 488 楊 樹 達 : 述 林,P135 楊 樹 達 : 古 人 言 語 施 受 不 分, 如 買 與 賣, 受 與 授, 糴 與 糶, 本 皆 一 詞, 後 乃 分 化 耳, 教 與 學 亦 然 積 微 居 金 文 說,P169 178

對 社 會 事 物 的 體 察 認 識, 是 以 若 能 對 古 代 社 會 的 風 俗 制 度 有 所 認 識, 必 然 有 助 於 對 文 字 的 考 釋 綜 上 所 述, 可 知 考 釋 文 字 實 有 形 訓 聲 訓 義 訓 及 剖 實 為 訓 489 四 條 路 徑, 因 此, 筆 者 即 以 此 四 個 方 向 為 切 入 點, 探 討 楊 氏 考 釋 文 字 的 方 法 1 形 訓 文 字 之 所 以 是 文 字, 而 非 是 圖 畫 或 塗 鴉, 是 因 為 文 字 和 語 言 間 存 續 的 對 應 關 係 ; 因 為 文 字 承 載 了 語 言 的 詞 義, 從 而 使 之 成 為 代 表 語 詞 的 符 號 索 緒 爾 認 為 語 言 的 價 值 是 透 過 觀 念 與 語 音 的 結 合 而 產 生 的, 亦 即 是 由 能 指 的 表 現 形 式 語 音 與 所 指 的 意 義 內 涵 觀 念 概 念 結 合 而 構 成 的 同 理 可 知, 文 字 的 價 值 亦 是 由 其 能 指 字 形 與 所 指 字 義 所 組 合 而 成 若 人 類 感 知 事 物 的 規 律 是 由 具 體 而 抽 象, 則 在 考 釋 文 字 時, 透 過 字 形 的 考 釋 方 式 形 訓 必 然 是 最 直 覺 式 的 方 法 陸 宗 達 王 寧 在 訓 詁 方 法 論 中 提 到 : 漢 字 是 表 意 文 字, 最 早 的 漢 字 是 按 照 字 義 來 繪 形 的, 所 以, 字 形 和 字 義 往 往 發 生 直 接 的 聯 繫 這 就 使 通 過 字 形 來 推 求 和 證 明 文 獻 的 詞 義 成 為 可 能 490 換 言 之, 就 是 通 過 分 析 構 成 文 字 的 形 貌 來 考 釋 文 字, 並 據 以 求 得 文 字 的 本 義 的 考 釋 方 法 是 行 之 有 效 的 林 尹 於 訓 詁 學 槩 要 一 書 中, 則 是 以 說 文 解 字 為 形 書, 並 將 其 闡 述 形 義 的 條 例 歸 納 為 ( 一 ) 凡 某 之 屬 皆 从 某 ( 二 ) 凡 會 意 必 以 所 重 為 主 ( 三 ) 於 形 得 義 ( 四 ) 凡 言 物 之 盛 者 皆 三 合 其 文 等 四 條 491, 作 為 形 訓 的 基 本 法 則 不 可 否 認, 此 四 條 例 確 為 據 形 考 釋 的 通 則, 且 如 此 之 法, 不 僅 為 楊 氏 所 用, 尋 常 訓 詁 之 書, 亦 皆 俯 拾 即 是 然 而 楊 樹 達 之 能 有 不 同 於 一 般 人 的 成 就, 即 在 於 他 能 於 此 四 條 例 外, 尚 有 其 獨 特 的 發 明 楊 樹 達 在 考 釋 文 字 中 發 現, 先 民 構 字 造 形, 除 了 著 眼 於 形 符 的 意 義 外, 形 構 的 方 式 亦 有 其 固 定 的 模 式, 並 據 此 推 得 出 形 構 同 則 訓 義 一 律 的 規 律 透 過 此 種 文 字 形 構 的 規 律, 亦 可 逆 推 出 文 字 的 本 義 如 楊 氏 在 釋 告 字 時 說 : 說 文 二 篇 上 告 部 云 : 告, 牛 觸 人, 角 箸 橫 木, 所 以 告 人 也, 从 口, 从 牛 易 曰 : 僮 牛 之 告 段 注 云 : 如 許 說, 則 告 即 楅 衡 也 於 牛 之 角 寓 人 之 口 為 會 意 然 牛 與 口 非 一 體, 牛 口 為 文, 未 見 告 義 且 字 形 中 無 木, 則 告 意 未 顯 且 如 所 云, 是 告 未 嘗 用 口, 何 以 為 一 切 告 字 見 義 哉? 此 許 因 童 牛 之 告 而 曲 為 之 說, 非 字 意 也 樹 達 按 段 氏 糾 駁 許 說, 489 490 491 此 是 據 楊 樹 達 於 湖 南 大 學 講 授 訓 詁 學 時, 保 留 下 來 的 講 義 內 容 要 目 ( 因 筆 者 未 能 收 集 到 此 講 義 全 本, 是 以 僅 能 以 趙 振 鐸 所 錄 的 講 義 要 目 為 參 考 依 據 ) 楊 樹 達 對 剖 實 為 訓 的 定 義 是 : 字 有 須 詳 說 其 事 而 義 始 明 者, 所 謂 剖 實 為 訓 也 其 內 涵 實 與 陸 宗 達 考 察 古 代 社 會 的 訓 詁 方 式 相 同, 故 筆 者 以 之 作 為 標 目 ( 訓 詁 學 史 略, 趙 振 鐸, 河 南 省 : 中 州 古 籍 出 版 社,1988 年 3 月 第 1 版,P332 ) 陸 宗 達 王 寧 : 訓 詁 方 法 論, 北 京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 社,1983 年 12 月,P31 林 尹 : 訓 詁 學 槩 要, 台 北 : 正 中 書 局,1999 年 第 25 次 印 行,P184 179

當 矣 獨 彼 疑 告 為 形 聲 字, 當 為 从 口 牛 聲, 則 殊 為 諦 愚 謂 告 當 訓 牛 鳴 聲 知 者 : 二 篇 上 口 部 云, 唬, 虎 聲, 从 口 虎, 讀 若 暠 又 云 : 吠, 犬 鳴 也, 从 口 犬 四 篇 上 鳥 部 云 : 鳴, 鳥 聲, 从 鳥, 从 口 告 从 牛 口, 與 唬 吠 鳴 諸 字 構 造 相 同, 則 訓 義 當 一 律, 此 以 字 形 推 論 知 其 當 爾 者 一 也 ( 述 林 釋 告,P57-58) 楊 樹 達 認 為 許 慎 以 牛 觸 人, 角 箸 橫 木, 所 以 告 人 也 解 釋 告 字, 並 不 能 體 現 告 字 的 本 義, 而 段 玉 裁 雖 能 正 確 的 指 出 許 氏 釋 義 上 的 錯 誤, 但 將 告 字 的 形 構 解 釋 為 从 口 牛 聲 也 是 不 正 確 的 楊 氏 察 考 說 文, 發 現 唬 吠 鳴 這 種 从 口 从 某 動 物 形 構 的 字, 其 意 義 皆 訓 為 某 動 物 之 鳴 聲, 而 認 為 此 種 形 構 同 且 意 義 相 近 的 現 象 必 然 不 是 巧 合, 而 是 先 民 有 意 識 的 利 用 相 同 的 形 構 表 達 類 似 的 意 義 據 此, 楊 氏 推 論 與 此 類 形 構 類 似 的 告 字 亦 應 訓 釋 為 牛 鳴 聲 才 是 又 如 釋 旐 字 : 說 文 七 篇 上 部 云 : 旐, 龜 蛇 四 游 以 象 營 室, 攸 攸 而 長 也 从, 兆 聲 引 周 禮 曰 : 縣 鄙 建 旐 按 許 君 釋 旌 旗 之 名, 率 據 周 禮, 旐 下 龜 蛇 四 游 語 本 考 工 記, 殆 非 制 字 之 本 義 也 攸 攸 而 長, 以 攸 釋 旐, 明 其 語 柢, 亦 嫌 附 合 愚 謂 旐 之 為 言 召 也, 謂 所 以 召 士 眾 也 請 以 經 籍 證 之 按 周 禮 地 官 大 司 徒 云 : 大 軍 旅, 大 田 役, 以 旗 致 萬 民 夏 官 大 司 馬 云 : 中 春, 教 振 旅, 司 馬 以 旗 致 民 昭 公 二 十 年 左 傳 云 : 旃 以 招 大 夫 孟 子 萬 章 下 篇 云 : 招 虞 人 以 皮 冠, 庶 人 以 旃, 士 以 旂, 大 夫 以 旌 滕 文 公 下 篇 亦 載 齊 景 公 田 招 虞 人 以 旌 之 事 詩 小 雅 無 羊 篇 云 : 旐 維 旟 矣 毛 傳 云 : 旐 旟, 所 以 聚 眾 也 此 旌 旗 召 眾 之 事 明 見 於 經 傳 者 也 又 以 說 文 證 之 : 旗 下 云 : 士 族 以 為 期 旌 下 云 : 所 以 精 進 士 卒 下 云 : 所 以 旃 表 士 眾 旟 下 云 : 所 以 進 士 眾, 與 與, 眾 也 九 篇 下 勿 部 云 : 勿 所 以 趣 民 然 則 旌 旗 之 用 在 於 進 士, 許 君 固 亦 知 之 三 篇 下 革 部 鞀 从 召 聲, 其 重 文 有 鞉 三 文, 鞉 皆 從 召 聲 而 口 部 召 訓, 手 部 招 訓 手, 言 部 誂 訓 相 誘 此 又 制 字 聲 類 召 兆 相 通 之 明 證 也 今 更 由 旐 類 推 之 : 旝 之 从 會, 所 以 會 合 士 眾 也 許 君 釋 為 建 大 木, 置 石 其 上, 發 機 以 槌 敵, 亦 以 後 起 之 制 釋 古 字, 與 旐 下 之 訓 病 同 矣 之 从 要, 所 以 要 約 士 眾 也 許 君 釋 為 旗 屬, 與 旗 旌 旃 旟 諸 字 說 解 兼 明 語 源 者 有 殊, 亦 嫌 疏 漏 矣 蓋 古 人 兵 戎 狩 獵, 皆 有 事 於 聚 眾, 其 事 不 一, 其 所 召 之 人 亦 不 一, 故 其 文 頗 繁, 非 一 二 所 能 盡 ( 論 叢 釋 旐,P4-5) 楊 氏 認 為 許 慎 以 周 禮 冬 官 考 工 記 所 記 的 旗 紋 制 度 作 為 旌 旗 類 文 字 的 本 義, 顯 然 不 符 合 造 字 者 的 初 衷 因 此, 楊 樹 達 考 諸 周 禮 左 傳 詩 經 孟 子 等 經 籍, 發 現 古 人 有 以 旗 召 集 人 民 之 事, 且 依 照 聚 眾 對 象 的 不 同 事 由 的 差 異, 180

所 使 用 的 旗 幟 亦 有 所 分 別 此 外, 楊 氏 還 考 諸 語 音, 據 說 文 革 部 鞀 或 作 鞉 得 知, 古 人 制 字 時, 兆 召 二 字 常 互 為 通 假 從 而 推 論 旐 字 從 兆 得 聲, 實 為 召 字 的 假 借, 且 旐 字 的 本 義 亦 應 為 召 士 眾 才 是 其 後, 又 將 其 所 推 得 的 旐 字 本 義 與 說 文 中 形 構 類 似 的 旌 旗 名 稱 排 比, 得 出 的 結 果 如 下 : 釋 字 字 義 得 聲 ( 語 源 ) 旗 士 卒 以 為 期 旗 期 同 從 其 得 聲 旌 所 精 進 士 卒 也 精 從 青 聲, 青 從 生 聲, 與 旌 聲 類 同 旟 所 進 士 眾 旟 從 與 得 聲, 說 文 : 與 與, 眾 也 旐 召 士 眾 召 兆 通 借, 旐 從 召 得 聲 楊 氏 發 現, 形 構 同 為 从 某 聲 的 字, 其 釋 義 都 具 有 高 度 的 相 關 性, 可 見 這 是 古 人 據 字 義 造 詞 時 有 意 義 的 行 動 因 此, 楊 樹 達 據 此 立 說, 並 輔 以 語 言 皆 受 義 於 其 聲 492 的 概 念, 推 論 形 構 類 似 的 旝 字, 因 從 會 得 聲, 其 義 應 為 會 合 士 眾 ; 字, 因 從 要 得 聲, 其 義 應 為 要 約 士 眾 總 而 言 之, 古 人 於 造 字 之 時, 或 是 為 求 造 字 的 簡 便, 或 是 為 求 釋 字 的 清 楚, 而 有 將 相 近 字 義 賦 與 相 近 形 構 的 行 為, 是 以 後 人 在 考 釋 文 字 時, 偶 有 可 以 藉 助 相 近 的 形 構 而 逆 推 其 本 義 的 情 況, 而 此 亦 是 形 構 同 則 訓 義 一 律 理 論 立 說 的 基 礎 2 聲 訓 所 謂 聲 訓, 就 是 取 聲 音 相 同 或 相 近 的 字 來 解 釋 字 義 493 有 越 來 越 多 的 訓 詁 學 者 都 將 聲 訓 視 為 解 釋 字 義 探 求 語 源 最 重 要 的 方 法 如 黃 承 吉 說 : 蓋 聲 起 於 義, 義 根 於 聲, 其 源 出 於 天 地 之 至 簡 極 紛, 其 究 發 為 口 舌 之 萬 殊 一 本, 要 之, 非 聲 音 不 足 以 為 訓 詁 494 黃 季 剛 亦 云 : 詳 攷 吾 國 文 字, 多 以 聲 音 相 訓, 其 不 以 聲 音 相 訓 者, 百 分 之 中 不 及 五 六 495 據 其 說 可 知, 學 者 們 之 所 以 如 此 重 視 聲 訓, 主 要 是 因 為 文 字 雖 然 是 語 言 的 載 體, 然 而 在 有 文 字 之 前, 人 們 則 是 以 聲 音 作 為 承 載 概 念 的 形 式, 是 透 過 語 音 表 示 語 義 的 換 言 之, 心 中 所 想 傳 遞 的 概 念 意 義 不 須 必 然 經 過 字 形 然 後 才 能 被 人 認 識 亦 即 人 與 人 之 間 溝 通 交 流 的 橋 梁, 實 是 根 植 於 聲 音 而 非 字 形 因 此, 白 兆 麟 說 : 文 字 是 語 言 的 外 在 形 式, 而 語 音 才 是 語 言 的 內 在 形 式, 探 求 字 詞 意 義 如 果 僅 用 以 形 索 義 法, 只 憑 語 言 的 外 在 形 式, 492 493 494 495 楊 樹 達 : 論 叢 釋 贈,P4 郭 在 貽 : 訓 詁 學,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5 年 9 月 第 1 版,P44 黃 承 吉 : 字 詁 義 府 合 按 後 序, 字 詁 義 府 合 按, 黃 生 撰 / 黃 承 吉 合 按, 台 北 : 洪 葉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1992 年 10 月 初 版 1 刷,P267 黃 季 剛 : 訓 詁 述 略, 制 言 半 月 刊, 黃 季 剛 講 / 潘 重 規 記, 第 7 期, 民 國 74 年 3 月 臺 一 版, P4 181

就 有 很 多 詞 義 問 題 得 不 到 圓 滿 的 解 決 496 正 是 說 明 聲 訓 之 所 以 重 要 的 理 由 對 於 聲 訓 方 法 的 運 用, 楊 樹 達 在 理 論 上 繼 承 自 有 清 以 來 聲 近 義 近 形 聲 字 義 寓 於 聲 497 等 學 術 觀 點, 並 且 透 過 實 際 例 子 的 推 演 考 釋, 得 到 較 前 人 更 進 一 步 的 成 果 楊 氏 的 成 果 主 要 表 現 在 形 聲 字 聲 中 有 義 及 造 字 時 有 通 借 此 兩 條 聲 訓 條 例 的 闡 發 及 運 用 上, 以 下 即 就 此 二 條 例 分 別 詳 述 之 (1) 形 聲 字 聲 中 有 義 形 聲 字 中 聲 旁 有 義, 古 人 早 已 論 及, 因 此 不 可 將 之 視 為 楊 樹 達 的 創 發, 僅 能 說 是 繼 承 楊 樹 達 在 王 念 孫 郝 懿 行 黃 承 吉 及 劉 師 培 等 人 的 理 論 基 礎 上, 也 提 出 形 聲 字 聲 中 有 義 的 理 論, 其 言 : 蓋 文 字 之 未 立, 言 語 先 之, 文 字 起 而 代 言, 肖 其 聲 則 傳 其 義, 中 土 文 書, 以 形 聲 字 為 夥, 謂 形 聲 字 聲 不 寓 義, 是 直 謂 中 土 語 言 不 含 義 也 ( 論 叢 自 序,P13) 蓋 文 字 根 於 言 語, 言 語 託 於 聲 音, 言 語 在 文 字 之 先, 文 字 第 是 語 音 之 徽 號 以 我 國 文 字 言 之, 形 聲 字 居 全 字 數 十 分 之 九, 謂 形 聲 字 義 但 寓 於 形 而 不 在 聲, 是 直 謂 中 國 文 字 離 語 言 而 獨 立 也 其 理 論 之 不 可 通, 固 灼 灼 明 矣 ( 論 叢,P38) 楊 氏 指 出 : 文 字 之 所 以 能 記 錄 語 言, 是 因 為 文 字 肖 其 聲 則 傳 其 義 亦 即 說 明 文 字 傳 遞 語 義 的 方 法 是 透 過 字 形 來 記 錄 語 音, 從 而 才 能 表 達 語 義 據 此 而 論, 則 在 漢 字 符 號 體 系 中 屬 於 大 宗 的 形 聲 字, 必 然 也 是 以 某 種 特 定 的 形 式 來 記 錄 語 音 才 是, 而 此 種 特 定 形 式 即 是 以 聲 符 記 錄 語 音, 並 兼 及 表 義 換 言 之, 楊 樹 達 認 為 聲 符 兼 義 者 才 是 形 聲 字 的 正 例 在 確 立 形 聲 字 聲 中 有 義 的 理 論 性 後, 楊 樹 達 亦 將 理 論 用 於 實 踐, 大 量 運 用 聲 符, 或 考 證 得 聲 之 由, 或 探 究 文 字 的 本 義 如 釋 晚 字 : 說 文 七 篇 上 日 部 云 : 晚, 莫 也 从 日, 免 聲 按 免 聲 之 字 多 含 低 下 之 義 說 文 九 篇 上 頁 部 云 : 頫, 低 頭 也 从 頁, 从 逃 省 大 史 卜 書 頫 仰 字 如 此 或 作 俛, 从 人 免 聲 也 大 徐 音 方 矩 切, 段 君 云 : 當 音 無 辨 切, 是 也 此 一 證 也 說 文 七 篇 下 冃 部 云 : 冕, 大 夫 以 上 冠 也 邃 延, 496 497 白 兆 麟 : 新 著 訓 詁 學 引 論, 上 海 : 上 海 辭 書 出 版 社,2005 年 6 月 第 1 版,P208 楊 樹 達 : 自 清 儒 王 懷 祖 郝 蘭 皋 諸 人 盛 倡 聲 近 則 義 近 之 說, 於 是 近 世 黃 承 吉 劉 師 培 後 先 發 揮 形 聲 字 義 實 寓 於 聲, 其 說 亦 既 圓 滿 不 漏 矣 論 叢,P38 182

垂 瑬, 纊, 从 冃, 免 聲 免 聲 之 故, 許 君 無 說 然 左 傳 桓 公 二 年 孔 疏 云 : 謂 之 冕 者, 冕, 俛 也 以 其 後 高 前 下, 有 俛 俯 之 形, 故 因 名 焉 蓋 以 在 上 位 者 失 於 驕 矜, 欲 令 位 彌 高 而 志 彌 下, 故 制 此 服, 令 貴 者 下 賤 也 周 禮 夏 官 弁 師 賈 疏 云 : 以 爵 弁 前 後 平, 則 得 弁 稱 冕 則 前 低 一 寸 餘, 得 冕 名, 冕 則 俛 也, 以 低 為 號 也 儀 禮 士 冠 禮 賈 疏 云 : 名 冕 者, 俛 也 低 前 一 寸 二 分, 故 得 冕 稱 其 爵 弁 則 前 後 平, 故 不 得 冕 名 綜 孔 賈 之 說, 冕 之 受 名, 因 於 前 低 此 二 證 也 說 文 十 一 篇 上 水 部 云 : 浼, 汙 也 从 水, 免 聲 方 言 卷 三 云 : 汜, 浼, 洼 洿 也 自 關 而 東 或 曰 洼, 或 曰 汜, 東 齊 海 岱 之 閒 或 曰 浼, 或 曰 郭 注 云 : 皆 洿 池 也 說 文 水 部 云 : 洿, 濁 水 不 流 也 一 曰 窊 下 也 七 篇 下 穴 部 云 : 窊, 汙 衺 下 也 按 凡 地 卑 下 者, 水 停 畜 而 為 洿 池, 水 停 則 汙 濁, 義 皆 相 因, 知 浼 有 下 義 矣 此 三 證 也 說 文 三 篇 下 革 部 云 : 鞔, 履 空 也, 从 革, 免 聲 按 履 空 為 在 下 之 物 此 四 證 也 由 此 言 之, 晚 从 免 聲, 正 謂 日 之 低 下, 故 訓 為 莫 也 ( 論 叢 釋 晚,P8) 許 慎 釋 晚 為 莫 也, 形 容 太 陽 即 將 西 下 的 時 候 是 沒 有 疑 議 的 但 楊 樹 達 以 為 美 中 不 足 之 處, 即 在 於 許 氏 並 未 說 明 其 形 構 從 免 得 聲 的 由 來 是 以 楊 氏 以 形 聲 字 聲 中 有 義 為 理 論 基 礎, 並 以 凡 從 某 聲 多 有 某 義 為 手 段, 考 察 於 經 傳 或 說 文 中 其 他 從 免 得 聲 的 字, 發 現 俛 義 為 低 頭 ; 冕 為 前 低 後 高 的 帽 子 ; 浼 為 低 地 汙 水 池 ; 鞔 為 補 幫 鞋 子, 且 因 鞋 為 腳 所 穿 之 物, 所 以 所 處 位 置 為 人 體 的 下 端 此 四 字 皆 含 有 低 下 的 意 思, 從 而 推 得 免 聲 之 字 多 含 低 下 之 義 結 果 據 此 而 論, 晚 從 免 聲, 即 是 為 取 其 低 下 的 意 義, 用 以 表 達 日 之 低 下 的 概 念, 正 符 合 許 慎 莫 也 的 釋 義 又 如 釋 謹 字 : 說 文 三 篇 上 言 部 云 : 謹, 慎 也 从 言, 堇 聲 按 以 聲 類 求 之, 謹 訓 慎 殆 非 朔 義 史 記 貨 殖 傳 曰 : 堇 堇 物 之 所 有 集 解 引 應 劭 曰 : 堇, 少 也 堇 有 少 義, 故 堇 聲 之 字 多 含 寡 少 之 義 謹 从 言 堇 聲 者, 蓋 謂 寡 言 也 蓋 多 言 多 敗, 慎 者 必 自 寡 言 始 今 請 以 六 事 明 之 : 按 說 文 九 篇 下 广 部 曰 : 廑, 少 劣 之 居 从 广, 堇 聲 此 一 事 也 八 篇 上 人 部 曰 : 僅, 才 能 也 从 人, 堇 聲 按 文 選 卷 十 六 歎 逝 賦 注 引 賈 逵 國 語 注 曰 : 僅 猶 言 纔 能 也 知 許 君 說 本 賈 侍 中 矣 此 二 事 也 五 篇 下 食 部 曰 : 饉, 蔬 不 熟 曰 饉 从 食, 堇 聲 按 饑 饉 皆 言 食 物 寡 乏 不 足, 古 人 幾 希 連 言, 幾 希 皆 少 也 以 饑 屬 穀 言, 饉 屬 蔬 言 者, 後 人 強 分 耳 此 三 事 也 四 篇 下 歺 部 曰 : 殣, 道 中 死 人, 人 所 覆 也 从 歺, 堇 聲 晏 子 春 秋 外 篇 云 : 景 公 出 而 見 殣, 謂 晏 子 曰 : 此 何 為 死? 晏 子 對 曰 : 此 餒 而 死 故 左 氏 昭 三 年 傳 注 曰 : 餓 死 為 殣 則 殣 謂 乏 食 而 死 者 也 此 四 事 也 爾 雅 釋 草 曰 : 椴, 木 堇 釋 文 云 : 堇 本 作 槿 按 槿 字 許 書 不 載 一 篇 下 艸 部 曰 : 蕣, 木 183

堇, 朝 華 莫 落 者 呂 氏 春 秋 仲 夏 紀 高 注 曰 : 木 堇 朝 榮 暮 落, 雒 家 謂 之 朝 生, 一 名 蕣, 詩 云 : 顏 如 蕣 華, 是 也 說 與 許 同 按 此 朝 華 莫 落 之 草 所 以 名 堇 或 槿 者, 謂 其 華 時 僅 少 也 又 名 椴 或 蕣 者, 椴 之 為 言 短 也, 蕣 之 為 言 瞬 也, 瞬 說 文 作 瞚 皆 言 其 華 時 短 促 也 或 名 朝 生, 或 又 名 日 及, 亦 此 義 也 此 五 事 也 穀 梁 傳 莊 公 二 十 九 年 云 : 古 之 君 人 者, 必 時 視 民 之 所 勤 民 勤 於 財 則 貢 賦 少, 民 勤 於 食 則 百 事 廢 矣 勤 謂 少 也 此 六 事 也 ( 論 叢 釋 謹,P14-15) 此 例 是 利 用 形 聲 字 聲 中 有 義 的 理 論 糾 正 許 慎 誤 引 申 義 為 本 義 的 錯 誤 楊 樹 達 考 察 說 文 及 經 傳 中 從 堇 得 聲 之 字 的 字 義, 得 出 廑 為 小 而 破 敗 的 房 子 ; 僅 是 只 能 僅 能 的 意 思 ; 饉 是 食 物 寡 少 ; 殣 是 指 人 因 缺 少 糧 食 而 餓 死 ; 槿 是 指 花 時 甚 短 的 植 物 名 稱 ; 勤 有 少 的 用 法 據 此 六 證, 楊 樹 達 推 得 堇 聲 之 字 多 含 寡 少 之 義 的 結 論 由 此, 再 以 形 聲 字 聲 中 有 義 考 釋 謹 字, 則 謹 的 形 構 為 從 言 堇 聲, 是 以 其 本 義 應 當 包 含 少 與 言 兩 個 概 念, 因 此, 謹 的 本 義 即 為 寡 言 然 而, 若 是 以 慎 為 訓 詞, 則 不 含 寡 少 之 義, 與 其 從 堇 聲 的 構 形 不 合, 因 此 慎 當 是 從 寡 言 發 展 而 成 的 引 申 義, 而 非 本 義 楊 樹 達 除 了 在 論 證 的 過 程 中 闡 述 聲 中 有 義 的 現 實 外, 楊 氏 還 在 形 聲 字 聲 中 有 義 略 證 中 歸 納 出 九 條 例 證, 分 別 是 : 例 一 聲 雚 聲 多 含 曲 義 如 : 齒 曲 謂 之 齤 角 曲 謂 之 觠 行 曲 脊 謂 之 弓 曲 謂 之 例 二 燕 聲 妟 聲 多 含 白 義 如 : 鳥 之 白 頸 者 謂 之 燕 馬 之 白 竅 者 謂 之 驠 馬 尾 本 白 者 謂 之 騴 白 魚 謂 之 鰋 例 三 曾 聲 字 多 含 重 義 加 義 高 義 如 : 益 謂 之 曾 加 謂 之 譄 益 謂 之 增 以 物 送 人 使 之 增 加 謂 之 贈 重 屋 謂 之 層 例 四 赤 聲 者 聲 朱 聲 叚 聲 字 多 含 赤 義 如 : 赤 土 謂 之 赭 卒 之 衣 赤 者 謂 之 褚 以 絳 帛 著 背 者 謂 之 帾 赤 心 木 謂 之 朱 純 赤 謂 之 絑 例 五 呂 聲 旅 聲 盧 聲 字 多 含 連 立 之 義 如 : 脊 骨 謂 之 呂 二 十 五 家 相 羣 侶 謂 之 閭 軍 五 百 人 謂 之 旅 屋 上 枅 謂 之 櫨 例 六 开 聲 字 多 含 並 列 之 義 如 : 相 从 謂 之 并 濃 麵 使 合 并 謂 之 餅 竝 謂 之 併 例 七 邕 聲 容 聲 庚 聲 字 多 含 蔽 塞 之 義 如 : 邑 四 方 有 水 自 邕 成 池 謂 之 邕 築 土 雝 水 謂 之 廱 車 有 帷 蔽 者 謂 之 容 城 垣 謂 之 墉 例 八 重 聲 竹 聲 農 聲 字 多 含 厚 義 如 : 厚 謂 之 重 厚 謂 之 厚 酒 謂 之 醲 厚 味 謂 之 膿 例 九 取 聲 奏 聲 悤 聲 字 多 含 會 聚 之 義 如 : 積 謂 之 冣 會 謂 之 聚 水 上 人 184

所 會 謂 之 湊 聚 束 謂 之 總 屋 階 中 會 謂 之 ( 論 叢 形 聲 字 聲 中 有 義 略 證,P40-49) 據 此 九 例 之 證, 形 聲 字 聲 中 有 義 的 實 際 表 象, 已 可 大 略 見 其 梗 概 語 言 是 語 音 和 語 義 的 結 合, 是 以 語 音 和 語 義 間 具 有 不 可 切 割 的 關 係, 一 定 的 語 音 形 式 往 往 用 以 表 達 一 定 的 語 義 概 念, 因 此, 語 義 發 展 與 語 音 發 展 是 相 互 牽 引 影 響 的 既 然 語 義 發 展 深 受 語 音 的 牽 引, 則 從 音 同 或 音 近 的 字 中 分 析 出 具 有 相 近 聲 義 的 聲 符, 或 由 同 從 某 聲 的 字 類 中 分 析 出 相 同 的 核 義 素, 也 是 必 然 的 結 果 是 以 戴 震 嘗 言 : 疑 於 義 者 以 聲 求 之 ; 疑 於 聲 者 以 義 正 之 498 王 念 孫 亦 謂 : 就 古 音 以 求 古 義, 引 申 觸 類, 不 限 形 體 499 在 在 都 說 明 了 聲 與 義 之 間 的 密 切 關 係, 而 楊 樹 達 之 說 可 謂 正 是 承 其 餘 緒 楊 樹 達 在 其 以 形 聲 字 聲 中 有 義 作 為 核 心 概 念 而 展 開 的 推 論 中, 除 了 以 形 聲 字 的 聲 符 作 為 探 求 本 義 的 依 據 外, 尚 且 借 助 於 古 文 字 形 500, 並 盡 量 從 古 代 經 籍 中 尋 求 實 際 例 證 以 為 憑 據 501, 因 此 楊 樹 達 以 此 法 推 得 出 的 結 論, 大 多 是 精 審 而 不 誣 的 (2) 形 聲 聲 類 有 假 借 楊 樹 達 自 述 : 一 九 三 三 年 春, 偶 憶 大 學 為 人 父 止 於 慈 一 語, 謂 慈 字 聲 類 之 茲 即 子, 於 是 悟 形 聲 聲 類 有 假 借 雖 然 楊 樹 達 並 未 對 形 聲 聲 類 有 假 借 一 詞 做 解 釋, 但 因 與 楊 氏 同 時 代, 且 同 主 形 聲 字 聲 旁 有 假 借 者, 楊 樹 達 並 不 是 唯 一 的 一 人, 是 以 可 以 透 過 其 他 人 的 論 述 來 理 解 楊 樹 達 形 聲 聲 類 有 假 借 的 概 念 如 黃 季 剛 就 曾 經 提 到 : 形 聲 之 字 雖 以 取 聲 為 主, 然 所 取 之 聲 必 兼 形 義 方 為 正 派 蓋 同 音 之 字 甚 多, 若 不 就 義 擇 取 之, 則 何 所 適 從 也 而 或 以 字 體 不 便, 古 字 不 足, 造 字 者 遂 以 假 借 之 法 施 之 形 聲 矣 假 借 與 形 聲 之 關 係, 蓋 所 以 濟 形 聲 取 聲 之 不 足 者 也 是 故 不 通 假 借, 不 足 以 言 形 聲 顧 假 借 施 於 形 聲 愈 繁, 而 取 聲 本 義 愈 不 可 得 故 假 借 者 六 書 之 癰 疽 也 惟 凡 言 假 者, 定 有 不 假 者 以 為 之 根 ; 凡 言 借 者 定 有 不 借 者 以 為 之 本 則 此 類 形 聲 必 當 因 聲 以 推 其 本 字, 498 499 500 501 戴 震 : 戴 震 全 書 六 轉 語 二 十 章 序, 合 肥 : 黃 山 書 社,1995 年 10 月 第 1 版,P305 王 念 孫 : 廣 雅 疏 證 序,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3 年 5 月 初 版,P2 如 釋 神 字 楊 樹 達 認 為 許 慎 說 文 以 天 神, 引 出 萬 物 者 也 从 示 申 釋 神 字, 頗 嫌 牽 附, 遂 考 諸 古 文 字, 發 現 神 字 宗 周 鐘 作, 陳 作, 且 說 文 十 三 篇 上 虫 部 虹 字 或 體 作, 且 許 慎 云 : 籀 文 虹 从 申, 申, 電 也 十 一 篇 下 雨 部 云 : 電, 陰 陽 激 燿 也 从 雨, 从 申 據 此 諸 證, 得 知 古 申 電 同 文, 申 實 為 神 的 本 字 此 說 即 得 力 於 古 文 字 形 的 佐 助 詳 說 請 參 見 論 叢 釋 神 祇,P16 如 上 述 所 提 到 的 釋 晚 一 文 中, 為 確 立 从 免 得 聲 者 多 含 低 下 之 義, 楊 氏 引 證 左 傳 周 禮 儀 禮 等 書 中 的 字 例 為 證 諸 如 此 類, 不 勝 枚 舉 185

本 字 即 得, 則 形 聲 義 三 者 當 仍 相 應 502 在 肯 定 形 聲 字 聲 中 有 義 的 前 提 下, 形 聲 字 聲 符 必 兼 形 義 才 是 正 例 但 在 實 際 情 況 中, 卻 有 表 示 類 似 義 象 的 形 聲 字 卻 各 有 其 聲 符 的 例 證 黃 季 剛 認 為 此 或 是 因 聲 符 與 形 符 結 合 無 法 符 合 漢 字 字 體 方 正 的 需 求, 或 是 因 古 字 不 足, 尚 未 有 表 達 該 義 象 的 專 字, 因 此, 造 字 者 遂 以 假 借 之 法 施 之 形 聲, 以 解 決 形 聲 字 聲 符 不 足 的 困 境 此 外, 沈 兼 士 亦 認 為 漢 字 中 有 聲 符 假 借 的 現 象, 並 將 其 稱 之 為 音 符 僅 借 音 者 503 大 體 而 言, 形 聲 字 聲 類 有 假 借 的 概 念 大 抵 不 出 黃 氏 之 說 黃 沈 楊 三 人, 分 處 異 地, 運 用 各 自 的 方 法 原 則 推 求 漢 字 的 理 論 法 則, 然 而 卻 在 最 終 獲 得 相 同 的 結 論, 此 種 不 謀 而 合 殊 途 同 歸 的 情 況, 正 說 明 了 形 聲 聲 類 有 假 借 理 論 的 可 靠 性 楊 樹 達 在 利 用 聲 訓 探 求 文 字 的 本 義 時, 除 了 如 上 述 單 純 證 明 具 有 相 同 聲 符 的 字 往 往 具 有 相 同 的 意 義 外, 尚 且 有 將 此 法 與 聲 類 假 借 原 理 相 結 合, 進 而 解 釋 了 部 分 聲 符 無 義 可 釋 的 字 例, 如 釋 慈 字 : 說 文 十 篇 上 心 部 云 : 慈, 愛 也 从 心, 茲 聲 按 以 聲 義 求 之, 許 君 之 訓 乃 泛 言 之 若 切 言 之 當 云 愛 子 也 何 以 言 之? 禮 記 禮 運 篇 曰 : 父 慈, 子 孝, 兄 良, 弟 弟, 夫 義, 婦 聽, 長 惠, 幼 順, 君 仁, 臣 忠, 十 者 謂 之 人 義 又 大 學 篇 曰 : 為 人 父, 止 於 慈 ; 為 人 子, 止 於 孝 隱 公 三 年 左 傳 載 石 碏 之 言 曰 : 君 義, 臣 行, 父 慈, 子 孝, 兄 愛, 弟 敬, 所 謂 六 順 也 又 昭 公 二 十 六 年 傳 載 晏 子 之 言 曰 : 君 令, 臣 共, 父 慈, 子 孝, 兄 愛, 弟 敬, 夫 和, 妻 柔, 姑 慈, 婦 聽, 禮 也 墨 子 兼 愛 下 篇 曰 : 為 人 父 必 慈, 為 人 子 必 孝 淮 南 子 本 經 篇 曰 : 父 慈, 子 孝, 兄 良, 弟 順 其 他 經 籍 中 以 慈 孝 對 言 如 諸 書 所 稱 不 可 勝 舉 孝 為 子 對 於 父 母 之 道, 故 以 子 成 老 為 文, 而 訓 為 善 事 父 母, 然 則 慈 為 父 母 對 於 子 之 道 明 矣 故 管 子 行 勢 解 曰 : 慈 者, 父 母 之 高 行 也 賈 子 道 術 篇 曰 : 親 愛 利 子 謂 之 慈 是 其 義 也 然 茲 訓 艸 木 多 益, 與 愛 子 之 義 決 不 相 關, 而 慈 从 茲 聲 者, 以 茲 與 子 古 音 相 同 故 也 淮 南 天 文 篇 曰 : 子 者, 茲 也 史 記 三 代 世 表 曰 : 子 者 茲 易 明 夷 箕 子, 劉 向 讀 為 荄 茲 此 以 茲 訓 子 者 也 大 戴 禮 本 命 篇 曰 : 子 者, 孳 也 白 虎 通 五 行 篇 釋 名 釋 親 屬 並 同 史 記 律 書 曰 : 子 者, 滋 也 說 文 十 四 篇 下 子 部 曰 : 子, 十 一 月 陽 氣 動, 萬 物 滋, 人 以 為 稱 此 以 茲 聲 之 孳 乳 字 訓 子 者 也 管 子 小 稱 篇 曰 : 嗟 茲 乎! 聖 人 之 言 長 乎 哉! 說 苑 貴 德 篇 曰 : 嗟 茲 乎! 我 窮 必 矣! 儀 禮 經 傳 通 解 續 引 尚 書 大 傳 曰 : 嗟 子 乎! 此 蓋 吾 先 君 文 武 之 風 502 503 黃 季 剛 : 文 字 聲 韻 訓 詁 筆 記,P39 沈 兼 士 : 沈 兼 士 學 術 論 文 集,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4 年 5 月 重 印,P124 186

也 嗟 茲 乎 或 作 嗟 子 乎, 此 又 茲 子 通 作 之 證 也 且 慈 从 茲 聲, 假 茲 為 子, 亦 有 文 从 子 聲 而 假 子 為 茲 者 說 文 十 四 篇 下 子 部 云 : 孳, 孳 孳 汲 汲 生 也 从 子, 茲 聲 字 从 茲 聲 者, 言 子 嗣 之 孳 乳 有 如 艸 木 之 繁 殖 也, 此 正 字 也 然 三 篇 下 攴 部 又 云 : 孜, 孜 孜 汲 汲 也 从 攴, 子 聲 此 文 與 孳 音 義 皆 同, 而 文 从 子 聲, 實 假 子 為 茲 也 此 造 文 時 茲 子 互 相 通 假 之 證 也 ( 論 叢 釋 慈,P1-2) 說 文 一 篇 下 艸 部 下 云 : 茲, 艸 木 多 益 若 形 聲 字 聲 符 兼 義 才 是 正 例, 則 從 茲 得 聲 的 慈 當 與 艸 木 多 益 意 義 相 關, 然 而 事 實 卻 不 然 因 此, 楊 樹 達 參 照 經 籍 實 際 使 用 慈 字 的 例 證, 發 現 父 慈 與 子 孝 常 為 對 文, 依 據 先 民 行 文 造 句 每 喜 利 用 結 構 相 同 意 義 相 類 的 句 法 營 造 對 稱 美 的 特 性, 孝 既 訓 為 善 事 父 母, 則 慈 就 應 釋 為 愛 子 因 此, 楊 樹 達 以 為 許 慎 僅 以 愛 訓 慈, 是 廣 義 的 訓 釋, 而 愛 子 才 是 精 確 的 訓 釋 在 確 定 慈 字 的 訓 釋 後, 楊 樹 達 更 嘗 試 進 一 步 尋 找 形 聲 字 聲 中 有 義 的 可 能, 進 而 發 現 古 人 茲 子 二 字 時 有 相 互 通 假 借 用 的 現 象 據 此, 楊 氏 推 論 : 慈 訓 愛 子, 有 子 義 而 無 玆 義, 可 能 是 造 字 時 是 依 聲 造 字, 且 子 茲 古 音 相 同, 是 以 古 人 遂 假 茲 為 子 而 造 出 慈 字, 此 即 是 造 字 時 已 有 據 音 假 借 的 例 證 因 此, 若 能 掌 握 形 聲 聲 類 有 假 借 的 概 念, 則 部 分 聲 符 不 示 義 的 變 例 就 可 透 過 同 音 通 假 或 音 近 通 假 的 過 程 求 索 得 聲 的 本 義, 進 而 得 到 文 字 形 音 義 三 者 相 符 的 結 果 語 言 生 於 文 字 之 前, 且 其 生 成 過 程 是 先 有 義, 再 有 聲, 最 後 才 產 生 與 之 相 應 的 文 字 然 而 文 字 記 錄 語 言 的 方 式 卻 恰 好 相 反 : 是 先 用 字 形 記 錄 語 音, 從 而 表 達 語 義 的 因 此, 先 民 造 字 時 不 可 能 完 全 不 考 慮 語 音 的 因 素 然 而 在 現 實 的 漢 語 文 字 中, 形 聲 字 雖 有 聲 符 兼 義 的 現 象, 但 聲 符 不 兼 義 的 情 況 也 所 在 多 有, 是 以 在 確 立 形 聲 字 聲 符 兼 義 的 理 論 性 後, 如 何 解 決 聲 符 不 兼 義 的 問 題, 就 是 以 聲 訓 作 為 探 求 本 義 的 手 段 最 重 要 的 課 題 楊 樹 達 與 多 數 學 者 一 樣, 都 以 聲 符 假 借 作 為 解 決 的 手 段 雖 然 聲 符 假 借 理 論 確 有 其 可 行 性, 但 如 何 在 運 用 過 程 中 避 免 穿 鑿 附 會 聲 隨 意 轉, 亦 是 值 得 再 商 榷 的 問 題 除 此 之 外, 楊 樹 達 在 一 九 四 三 年 又 續 作 造 字 時 有 通 借 證 一 文, 就 內 容 來 看, 此 文 實 可 說 是 形 聲 聲 類 有 假 借 理 論 的 擴 充, 是 以 筆 者 遂 將 對 此 篇 的 論 述 附 於 此 處 在 該 文 中, 不 僅 將 材 料 從 形 聲 字 擴 大 到 兼 及 會 意 與 形 聲 的 合 體 字 範 圍, 亦 將 理 論 從 聲 類 有 假 借 擴 大 到 形 符 聲 符 皆 有 通 借 504 模 略 區 分, 可 分 為 音 與 義 通 借 形 與 義 通 借 兩 類 雖 然 此 篇 文 章 的 內 容 除 聲 符 通 借 外, 尚 且 包 含 了 形 符 通 借, 後 者 實 已 超 出 了 此 節 聲 訓 的 範 圍, 504 楊 樹 達 : 名 曰 通 借 者, 欲 以 別 於 六 書 之 假 借 及 經 傳 用 字 之 通 假, 使 無 相 混 爾 述 林, P97 187

然 為 求 理 論 的 完 整 性, 故 筆 者 仍 會 在 此 就 形 與 義 通 借 的 部 分 加 以 論 述 以 下 即 據 此 二 類 分 述 之 甲 音 與 義 通 借 此 類 仍 可 再 細 分 為 二 : 一 為 音 同 或 音 近 借 其 義, 二 為 義 同 借 其 音 ( 主 要 表 現 在 字 音 上, 或 可 以 字 音 為 線 索 而 得 其 字 義 ) ( 甲 ) 音 同 或 音 近 借 其 義 : 所 謂 音 同 或 音 近 借 其 義 者, 甲 乙 二 字 音 同 或 音 近, 字 雖 為 甲, 而 實 用 乙 字 之 義 也 按 : 即 是 在 合 體 字 造 字 的 過 程 中, 有 將 聲 音 相 同 或 相 近, 但 意 義 上 並 無 關 連 的 兩 個 部 件 相 互 替 代 的 情 形 例 : 十 四 篇 下 宁 部 云 :, 也, 所 以 載 盛 米 也 从 宁, 从,, 缶 也 宁 亦 聲 按 為 葘 之 或 體, 葘 訓 不 耕 田, 無 缶 之 義, 而 許 云 缶 者, 明 假 為 凷 也 十 二 篇 下 凷 部 云 : 東 楚 名 缶 曰 凷, 是 也 凷 古 音 並 在 咍 部, 故 得 相 通 借 段 氏 不 明 造 字 時 有 通 借, 改 从 為, 誤 矣 ( 述 林,P98) 按 : 依 據 許 慎 的 論 述, 是 會 意 兼 聲 字, 本 義 是 用 來 盛 米 的 器 具 參 照 許 慎 會 意 字 比 類 合 誼, 以 見 指 撝 的 定 義, 的 意 義 當 是 由 不 耕 田 505 與 宁 辨 積 物 也 506 二 字 的 意 義 會 合 而 成, 但 義 與 義 實 不 相 關 因 此, 許 慎 於 訓 釋 時, 又 以 缶 解 釋, 缶 不 僅 與 507 古 音 同 在 咍 部, 且 缶 義 為 瓦 器 所 盛 酒 漿, 指 盛 酒 的 器 具, 恰 好 與 同 指 盛 物 的 器 具, 意 義 相 關 是 以 楊 樹 達 以 為 此 例 正 是 許 慎 自 言 缶 為 通 借 關 係 的 例 子, 而 缶 與 之 所 以 能 通 借, 即 是 以 其 聲 音 相 近 的 緣 故 例 : 五 篇 上 韋 部 云 : パ, 井 垣 也, 从 韋, 取 其 帀 也, 倝 聲 按 韋 字 無 帀 義, 而 許 云 从 韋 取 其 帀 者, 段 氏 云 : 說 韋 同 囗, 是 也 六 篇 下 囗 部 云 : 囗, 也, 象 帀 之 形 是 囗 為 帀 也 韋 字 从 囗 聲, 二 音 相 同, 故 借 韋 為 囗 耳 囗 又 為 古 城 字, 異 字 同 形 ( 述 林,P99) 按 : パ, 許 慎 釋 為 井 垣 也, 意 指 環 繞 水 井 周 圍 的 矮 牆 ( 或 有 言 為 柵 欄 ) 並 言 从 韋, 取 其 帀 也 說 明 從 韋 得 義 的 意 涵 然 而 楊 樹 達 據 韋 的 甲 文 505 506 507 許 慎 : 說 文 解 字, 四 部 叢 刊 正 編 四,( 東 漢 ) 許 慎 著 /( 宋 ) 徐 鉉 校 定,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出 版 社, 民 國 68 年 臺 一 版,P11 許 慎 : 說 文 解 字,P125 許 慎 : 說 文 解 字,P125 188

字 形 作, 或 作, 以 為 是 象 背 城 他 去 之 形, 故 為 違 字 的 初 文 508, 引 申 則 有 違 背 之 義, 但 不 論 是 本 義 或 引 申 義, 皆 與 帀 字 回 帀 之 義 無 關 楊 樹 達 取 段 玉 裁 之 說, 以 為 說 韋 同 囗, 並 進 而 解 釋 韋 因 从 囗 得 聲, 故 韋 與 囗 古 音 相 同, 是 以 古 人 造 字 時, 遂 假 韋 為 囗, 用 以 表 達 囗 字 環 帀 的 意 思 此 亦 是 以 聲 音 關 係 而 造 成 的 造 字 通 借 ( 乙 ) 義 同 借 其 音 : 所 謂 義 同 借 其 音 者, 甲 乙 二 字 義 同, 今 字 作 甲 而 實 用 乙 字 之 音 也 按 : 即 是 在 合 體 字 造 字 的 過 程 中, 有 兩 字 意 義 相 同, 雖 然 聲 音 上 並 無 關 連, 但 仍 有 相 互 替 代 的 情 形 例 : 十 三 篇 下 黽 部 云 : 鼂, 匽 鼂 也, 讀 若 朝, 从 黽, 從 旦 按 鼂 非 會 意 字, 實 以 旦 為 聲, 與 朝 讀 音 不 合 者, 蓋 旦 與 朝 同 義, 借 旦 為 朝 而 用 其 聲 也 ( 述 林,P107) 按 : 鼂 為 龜 屬, 許 慎 釋 鼂 字 形 構 為 从 黽, 從 旦, 其 中, 从 黽 是 取 象 蟲 之 大 腹 之 義, 但 從 旦 得 義 則 不 能 詳 也 509, 是 以 許 多 學 者 都 以 為 鼂 非 為 會 意 字, 而 是 以 旦 為 聲 的 形 聲 字 因 此 段 玉 裁 以 為 鼂 字 古 文 从, 故 當 是 从 得 聲 510 ; 林 義 光 以 為 旦 應 為 早 之 省, 鼂 早 雙 聲 旁 轉 511 各 家 之 說, 不 一 而 足 楊 樹 達 則 是 站 在 古 人 造 字 的 立 場, 提 出 蓋 字 各 一 音, 不 相 雜 越, 此 約 定 俗 成 以 後 乃 能 如 是 若 其 始 初, 同 義 字 往 往 同 音, 字 音 之 界 限 不 嚴, 彼 此 可 以 互 用 也 512 認 為 以 一 音 表 一 義 是 文 字 語 言 發 展 至 一 定 高 度, 約 定 俗 成 後 才 形 成 的 結 果, 至 於 在 文 字 初 始 之 際, 字 音 間 的 界 線 較 不 嚴 格, 是 以 同 義 之 字 的 聲 音 常 常 可 以 互 用, 正 如 朝 旦 二 字, 字 義 相 同, 所 以 偶 會 有 借 旦 字 表 朝 音 的 現 象 因 此, 鼂 字 之 得 聲, 實 是 因 古 人 字 音 不 如 今 日 之 確 定, 旦 字 即 有 朝 音 也 513 此 是 以 因 字 義 相 同 而 借 其 音 所 造 成 的 造 字 通 借 乙 形 與 義 通 借 此 類 亦 可 再 細 分 為 二 : 一 是 形 近 借 其 義, 二 是 義 近 借 其 形 ( 主 要 表 現 在 字 形 上, 或 是 可 以 藉 字 形 為 線 索 而 得 其 字 義 ) 508 509 510 511 512 513 楊 樹 達 述 林,P191 段 玉 裁 : 圈 點 段 注 說 文 解 字,P686 段 玉 裁 : 圈 點 段 注 說 文 解 字,P686 林 義 光 文 源 : 按 黽 旦 非 義, 旦 疑 早 省, 早 古 作 早 趠 鼎 趠 字 偏 旁, 與 旦 形 近, 从 黽, 早 省 聲, 鼂 早 雙 聲 旁 轉 金 文 文 獻 集 成 第 十 七 冊, 香 港 : 明 石 文 化 國 際 出 版 有 限 公 司, 2004 年 12 月 初 版,P553 楊 樹 達 : 述 林 釋 鼂,P93 楊 樹 達 : 述 林 釋 鼂,P92 189

( 甲 ) 形 近 借 其 義 : 所 謂 形 近 借 其 義 者, 甲 乙 二 字 形 近, 今 字 作 甲 形, 實 用 乙 字 之 義 也 按 : 即 是 在 合 體 字 造 字 的 過 程 中, 有 因 為 兩 字 字 形 相 近, 雖 然 在 意 義 上 並 無 關 連, 但 卻 借 用 相 近 的 字 形 來 造 字 的 情 況 例 : 十 篇 下 夨 部 云 : 吳, 大 言 也 从 夨 口 按 字 从 口, 故 訓 為 言, 夨 訓 傾 頭, 無 大 字 之 義, 而 吳 訓 大 言 者, 夨 字 从 大 而 傾 其 頭, 即 以 夨 為 大 字 也 吳 或 作, 从 口, 从 大, 其 明 證 矣 詩 周 頌 云 : 不 吳 不 敖 釋 文 引 何 承 天 云 : 吳 字 誤, 當 為, 从 口 下 大 似 不 知 說 文 吳 之 古 文 本 从 大 矣 ( 述 林,P108) 按 : 楊 樹 達 以 為 吳 字 從 夨 構 形, 但 夨 字 訓 傾 頭, 與 大 言 之 義 無 關 因 此, 吳 字 從 夨 當 是 因 為 夨 與 大 字 字 形 相 近, 是 以 古 人 遂 借 夨 為 大 而 造 出 吳 字 此 外, 說 文 下 亦 記 載 吳 的 或 體 為, 从 口 从 大 構 形, 正 符 合 楊 氏 以 夨 借 為 大 的 造 字 通 借 說 514 ( 乙 ) 義 近 借 其 形 : 所 謂 義 近 借 其 形 者, 甲 乙 二 字 義 相 類 似, 義 雖 為 甲, 而 形 則 為 乙 也 按 : 即 是 在 合 體 字 造 字 的 過 程 中, 有 因 兩 字 意 義 相 類 似, 雖 然 字 形 上 並 無 關 連, 但 仍 有 相 互 替 代 的 情 形 例 : 十 篇 上 鹿 部 云 : 麙, 山 羊 而 大 者, 細 角, 从 鹿, 咸 聲 又 云 :, 大 羊 而 細 角, 从 鹿, 霝 聲 按 二 字 義 為 羊 而 形 皆 从 鹿 者, 羊 與 鹿 同 為 四 足 之 獸, 義 類 相 近, 故 即 借 鹿 為 羊 也, 此 形 聲 字 形 旁 通 借 者 ( 述 林,P108) 按 : 麙 與 二 字, 許 慎 皆 以 為 是 羊 屬, 但 其 構 形 卻 從 鹿 而 不 從 羊, 楊 樹 達 以 為 是 因 羊 與 鹿 同 為 四 足 之 獸, 義 類 相 近 遂 有 假 鹿 為 羊 而 構 字 的 情 形 此 即 是 因 字 義 相 類 而 借 其 形 的 造 字 通 借 據 楊 氏 所 論, 造 字 通 借 的 情 形 不 僅 發 生 在 形 聲 字, 亦 發 生 在 會 意 字 : 不 只 作 用 在 聲 符, 也 作 用 在 形 符 ; 不 僅 以 字 音 為 媒 介, 也 以 字 形 為 媒 介 是 以 造 字 時 有 通 借 證 一 文 的 作 用, 除 了 解 決 部 分 漢 字 形 義 不 符 的 現 象 外, 更 重 要 的 是 在 一 定 的 程 度 上 指 出 了 古 人 造 字 的 不 確 定 性, 正 如 黃 德 寬 所 說 : 形 義 統 一 性 是 漢 字 構 形 及 其 運 用 所 遵 循 的 基 本 原 則 對 這 一 原 則 的 體 認 在 一 定 意 義 上 可 以 說 是 中 國 514 除 楊 氏 之 說 外, 日 人 高 田 忠 周 認 為 : 大 言 者, 所 謂 荒 唐 不 稽 之 言, 其 言 不 正, 故 从 口 从 夨 會 意 直 接 就 从 夨 立 說 筆 者 以 為 此 說 亦 可 從, 故 附 於 此 以 備 一 說 詳 見 高 田 忠 周 古 籀 篇 ( 精 裝 五 冊 ), 台 北 : 宏 業 書 局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64 年 5 月 1 日 出 版,P1295 190

文 字 學 賴 以 確 立 的 基 礎 然 而, 當 我 們 對 西 周 到 秦 漢 時 期 漢 字 發 展 及 其 運 用 的 實 際 予 以 全 面 的 考 察 後, 我 們 發 現 這 一 原 則 在 漢 字 的 構 形 和 運 用 的 矛 盾 統 一 之 後, 才 得 以 定 型 並 最 終 實 現 這 一 原 則 的 515 這 不 僅 說 明 形 義 統 一 是 一 個 逐 步 實 現 的 過 程, 同 時 也 指 出 造 字 時 有 通 借 存 在 的 理 據 3 義 訓 大 體 而 言, 形 訓 與 聲 訓 的 訓 釋 過 程 中 所 使 用 的 材 料, 多 有 賴 於 文 字 本 身 的 條 件, 而 義 訓 則 往 往 必 需 牽 涉 到 文 字 以 外 的 相 關 文 句 然 而, 筆 者 此 處 所 說 的 義 訓, 並 不 等 同 於 自 齊 佩 瑢 訓 詁 學 概 論 以 下 的 訓 詁 學 通 論 著 作, 以 宛 述 翻 譯 或 義 界 等 方 式 說 明 詞 義 的 訓 釋 方 法, 而 是 指 與 字 音 字 形 都 沒 有 關 係, 而 是 根 據 一 些 語 言 或 文 化 習 慣, 確 定 一 些 詞 語 在 意 義 上 的 關 聯, 從 而 訓 釋 詞 語 的 意 義 516 的 方 法 此 種 方 法 之 所 以 能 夠 成 立, 主 要 是 因 為 在 任 何 一 種 語 言 裏, 構 詞 的 方 式 是 頗 為 固 定 的 所 以 通 過 構 詞 的 方 式, 也 可 以 幫 助 理 解 及 說 明 一 些 字 詞 的 意 義 517 楊 樹 達 對 此 法 頗 為 熟 稔, 對 該 法 的 使 用 主 要 集 中 於 連 文 及 對 文 的 構 詞 方 式 上 (1) 連 文 陳 新 雄 在 訓 詁 學 中 嘗 定 義 連 文, 其 言 : 連 文 又 作 聯 文, 乃 指 同 義 詞 重 複, 重 複 後, 意 義 仍 與 單 詞 相 同 518 換 言 之, 所 謂 的 連 文 ( 楊 樹 達 或 稱 連 言 ), 本 是 古 人 用 詞 的 習 慣, 是 指 在 行 文 中, 將 兩 個 意 義 相 同 或 相 近 的 詞 平 行 的 結 合 後 所 構 成 的 詞 語, 其 概 念 等 同 於 現 代 文 法 學 中 所 說 的 同 義 複 詞 是 以 後 人 若 能 洞 悉 古 人 此 種 用 詞 的 通 例, 將 有 助 於 對 詞 義 的 了 解, 但 相 對 而 言, 亦 有 可 能 產 生 誤 解, 因 此 王 引 之 在 經 義 述 聞 中 就 曾 指 出 : 古 人 訓 詁, 不 避 重 複, 往 往 有 平 列 二 字, 上 下 同 義 者, 解 者 分 為 二 義, 反 失 其 指 519 楊 樹 達 在 搜 尋 經 籍 例 證 時, 常 以 古 連 文 之 字 多 同 義 520 為 據, 為 其 釋 義 尋 找 佐 證 如 : 詩 衛 風 有 狐 篇 : 之 子 無 帶 毛 傳 云 : 帶, 所 以 申 束 衣 禮 記 少 儀 篇 云 : 葛 絰 而 麻 帶 鄭 注 云 : 帶 所 以 結 束 衣, 是 也 申 束 義 同, 故 古 人 恆 以 連 文 ( 述 林 釋 紳,P26) 孟 子 離 婁 篇 云 : 施 從 良 人 之 所 之 趙 岐 注 云 : 施 者, 邪 施 而 行 515 516 517 518 519 520 黃 德 寬 : 同 聲 通 假 : 漢 字 構 形 與 運 用 的 矛 盾 統 一, 中 國 語 言 學 報 第 9 輯 岑 師 溢 成 : 義 訓 的 問 題, 訓 詁 學 課 程 上 課 講 義,P3 岑 師 溢 成 : 義 訓 的 問 題, 訓 詁 學 課 程 上 課 講 義,P3 陳 新 雄 : 訓 詁 學 ( 上 冊 ), 台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1999 年 9 月 3 刷,P349 王 引 之 : 經 義 述 聞, 台 北 : 廣 文 書 局, 民 國 52 年 4 月 初 版,P781 楊 樹 達 : 述 林 釋 坻,P16 191

淮 南 子 齊 俗 篇 云 : 去 非 者, 非 披 邪 施 也 按 邪 施 連 文, 施 亦 邪 也 ( 述 林 釋,P1) 前 例 中 指 出 申 束 衣 又 有 言 結 束 衣, 結 束 意 義 較 為 淺 白, 結 即 為 束, 是 為 同 義 連 文, 是 以 申 亦 為 束, 亦 是 同 義 連 文 後 例 中, 因 邪 施 二 字 皆 具 斜 行 之 意, 重 複 二 字, 其 義 不 變, 故 能 二 字 連 言 據 此 而 推, 若 兩 連 文 的 字 義 一 淺 明, 一 難 視 時, 即 可 據 此 而 推 論 出 生 難 字 的 字 義 然 而 需 補 充 說 明 的 是 : 連 文 ( 或 連 言 ) 是 透 過 漢 語 特 殊 的 構 詞 方 法 來 論 證 詞 義 的 但 漢 語 中 連 文 和 短 語 的 差 異, 畫 界 並 不 明 晰, 而 偏 義 複 詞 的 形 貌 亦 與 連 文 ( 同 義 複 詞 ) 十 分 相 近, 因 此, 如 何 區 分 是 連 文 或 短 語, 是 同 義 或 偏 義, 在 在 都 考 驗 著 使 用 者 對 詞 境 的 掌 握, 字 義 的 分 析 的 能 力, 因 此, 運 用 此 法 以 為 驗 證 要 十 分 的 謹 慎 (2) 對 文 除 了 根 據 構 詞 法 探 求 詞 義 外, 楊 樹 達 還 利 用 漢 字 行 文 時, 講 求 對 比 的 特 性 來 探 求 文 字 的 意 義 陳 新 雄 說 : 對 文 又 叫 對 言 并 言 相 對 為 文, 指 處 於 同 一 語 法 上 兩 個 以 上 之 詞 詞 組 或 句 子 利 用 對 文 可 以 考 察 詞 義 並 進 行 校 勘 521 據 此 可 知, 所 謂 的 對 文, 就 是 指 在 句 式 相 同 的 兩 個 或 兩 個 以 上 的 句 子 中, 處 於 相 同 位 置 相 互 對 應 的 文 詞 此 外, 在 大 多 數 的 情 況 下, 這 些 文 詞 之 間 是 存 在 著 相 同 相 關 或 相 反 的 意 義 關 係 的 如 : 居 聲 字 有 直 義, 往 往 與 曲 義 之 句 對 言 禮 記 樂 記 云 : 倨 中 矩, 句 中 鉤 大 戴 禮 記 曾 子 立 事 篇 云 : 與 其 倨 也, 寍 句 考 工 記 冶 氏 云 : 已 倨 則 不 入, 已 句 則 不 決 此 皆 以 倨 句 為 對 文 ( 述 林 釋 腒,P77) 左 氏 桓 公 十 八 年 傳 : 申 繻 曰 : 女 有 家, 男 有 室, 毋 相 瀆 也, 謂 之 有 禮 孟 子 滕 文 公 下 篇 曰 : 丈 夫 生 而 願 為 之 有 室, 女 子 生 而 願 為 之 有 家 此 皆 以 家 室 對 文, 家 指 夫 言, 室 指 妻 言 者 也 ( 論 叢 釋 嫁,P6) 按 : 周 禮 秋 官 士 師 云 : 士 師 掌 國 之 五 禁 之 法 : 一 曰 宮 禁, 二 曰 官 禁, 三 曰 國 禁, 四 曰 野 禁, 五 曰 軍 禁 以 官 與 宮 國 野 軍 為 對 文 故 鄭 注 云 : 官, 官 府, 是 也 此 官 指 地 非 指 人 之 證 一 也 禮 記 曲 禮 下 篇 云 : 在 官 言 官, 在 庫 言 庫, 在 朝 言 朝 以 官 與 庫 朝 為 對 文 故 鄭 注 云 : 官 謂 版 圖 文 書 之 處, 是 也 此 官 指 地 非 指 人 之 證 二 也 又 玉 521 陳 新 雄 : 訓 詁 學 ( 上 冊 ),P335 192

藻 云 : 凡 君 召, 在 官 不 俟 屨, 在 外 不 俟 車 以 官 與 外 為 對 文 故 鄭 注 云 : 官 謂 朝 廷 治 事 處, 是 也 此 官 指 地 非 指 人 之 證 三 也 ( 論 叢 釋 官,P19) 對 文 實 是 運 用 漢 語 特 殊 的 構 句 法 來 推 論 詞 義 的 古 人 行 文, 之 所 以 會 講 究 句 子 結 構 的 整 齊 勻 稱, 實 是 肇 始 於 漢 字 形 體 方 正, 一 字 一 音 節 的 特 性 此 種 特 性 致 使 古 人 於 表 情 達 義 外, 尚 可 運 用 其 餘 力 於 追 求 文 字 構 句 的 形 式 之 美 此 外, 古 人 不 僅 僅 追 求 字 句 上 的 整 齊, 往 往 更 進 一 步 地 要 求 字 義 上 的 相 對 如 例 子 中 的 倨 中 矩, 句 中 鉤 女 有 家, 男 有 室 在 官 言 官, 在 庫 言 庫, 在 朝 言 朝 倨 與 句 相 對, 矩 與 鉤 相 對 ; 女 與 男 相 對, 家 與 室 相 對 ; 官 與 庫 朝 相 對, 這 些 對 文 間 的 意 義 都 具 有 相 對 或 相 關 的 關 係 因 此, 若 能 瞭 解 古 人 此 種 行 文 造 句 的 規 律, 當 對 文 中 的 字 詞 含 義 不 確 定 時, 即 可 透 過 與 其 相 對 之 字 的 意 義 來 推 斷 連 文 與 對 文 都 是 古 書 行 文 中 常 見 的 現 象, 往 往 亦 具 有 提 示 詞 義 的 作 用, 因 此, 若 能 對 其 加 以 分 析, 不 僅 有 助 於 為 字 義 的 探 索 求 得 證 據, 對 於 文 字 本 義 的 探 求 亦 是 有 所 助 益 的 4 剖 實 為 訓 文 字 的 發 展 除 了 深 受 形 音 義 三 項 內 部 因 素 的 影 響 外, 尚 有 外 部 因 素 的 影 響, 亦 即 是 社 會 環 境 因 素 社 會 環 境 中 的 各 項 事 物, 直 接 與 人 類 的 感 知 連 結, 並 從 而 形 成 概 念 或 形 象, 而 後 才 透 過 語 音 成 為 語 言, 透 過 字 形 成 為 文 字 因 此, 若 不 能 瞭 解 語 言 文 字 所 處 的 社 會 文 化, 對 於 字 詞 的 理 解 必 然 會 有 所 隔 閡 是 以 柏 默 爾 (L R Pualmer) 說 : 語 言 的 歷 史 和 文 化 的 歷 史 是 相 輔 而 行 的, 它 們 可 以 互 相 證 明 和 互 相 說 明 522 同 樣 的 道 理, 文 字 作 為 有 形 的 語 言 符 號, 其 中 必 然 也 反 映 著 現 實 社 會 的 面 貌 因 此, 楊 樹 達 有 藉 用 社 會 文 化 來 考 釋 文 字 的, 如 釋 牖 字 : 說 文 七 篇 上 片 部 云 : 牖, 穿 壁 以 木 為 交 窗 也 从 片 戶 甫 譚 長 以 為 : 甫 上, 日 也, 非 戶 也 牖 所 以 見 日 樹 達 按 : 从 戶 者 是 也, 譚 長 說 从 日, 非 是 小 徐 甫 下 有 聲 字, 甫 與 牖 聲 韻 皆 相 遠, 亦 非 是 大 徐 以 為 會 意 字, 是 也 按 片 為 半 木, 故 許 云 以 木, 愚 意 恐 未 然 竊 謂 片 字 即 爿 字 也 歷 觀 龜 甲 金 文, 一 字 或 作 正 形, 或 作 反 形, 變 易 無 常, 要 為 同 字, 非 如 今 日 之 一 畫 不 可 移 易 字 又 从 戶 甫 者, 甫 之 為 言 旁 也 古 音 甫 在 模 部, 旁 在 唐 部, 二 部 對 轉 周 禮 考 工 記 匠 人 記 夏 世 室 之 制 云 : 四 旁, 兩 夾 窻 鄭 注 云 : 窻 助 戶 為 明, 每 室 四 戶 八 窻 賈 疏 云 : 言 四 旁 者, 五 室 室 有 四 戶, 四 戶 之 522 柏 默 爾 (L R Pualmer) : 語 言 學,P122 193

旁 皆 有 兩 夾 窻, 則 五 室 二 十 戶 四 十 窻 也 按 囱 窗 窻 字 並 同 考 工 記 之 窻, 指 在 牆 者 為 言, 正 當 云 牖 窗 牖 對 文 有 別, 散 文 則 通 也 蓋 世 室 有 五 室, 室 每 方 一 戶, 每 戶 之 旁, 以 兩 牖 夾 之, 故 云 四 旁 兩 夾 窻 牖 在 戶 之 兩 旁, 故 字 从 戶 甫 義 為 旁 而 字 从 甫, 猶 面 旁 之 為, 九 篇 上 面 部 云 :, 頰 也 又 頁 部 云 : 頰, 面 旁 也 是 為 面 旁 也 水 頻 之 為 浦 矣 十 一 篇 上 水 部 云 : 浦, 水 頻 也 ( 論 叢 釋 牖,P34) 楊 樹 達 利 用 周 禮 考 工 記 所 載 的 古 人 宮 室 制 度 來 解 釋 牖 字 的 構 形 楊 氏 指 出 : 夏 人 於 建 置 宗 廟 時, 每 一 戶 ( 門 ) 旁 都 夾 有 兩 窗, 以 協 助 室 內 的 照 明 此 項 社 會 制 度 即 是 牖 字 形 構 的 由 來, 因 此, 牖 字 從 片, 實 是 从 爿, 因 古 人 字 形 無 定, 正 反 無 別, 用 以 表 示 牖 在 牆 上 ; 從 戶 甫 : 戶 是 單 扇 門, 甫 與 旁 為 對 轉, 是 以 甫 是 旁 字 的 假 借, 用 以 表 示 牖 是 設 於 門 的 兩 旁 的 因 此, 總 的 說 來, 牖 即 是 指 門 旁 牆 壁 上 的 窗 戶 楊 氏 如 此 釋 字, 不 僅 於 理 有 據, 且 合 情 合 理, 對 於 古 人 對 牖 字 的 諸 多 揣 測, 亦 可 做 一 終 結 語 言 與 文 字, 皆 是 服 務 於 其 所 發 展 生 成 的 民 族 社 會 的, 因 此, 語 言 文 字 的 發 展 必 然 與 其 社 會 生 活 緊 密 聯 繫, 甚 而 隨 其 社 會 的 演 進 而 產 生 變 化 換 句 話 說, 每 一 個 語 言 文 字 的 生 成 都 應 有 與 之 相 對 應 的 社 會 現 實, 因 為 每 一 個 語 言 文 字 都 不 可 能 是 憑 空 產 生 的 是 以 羅 常 培 說 : 語 言 學 的 研 究 萬 不 能 抱 殘 守 缺 地 侷 限 在 語 言 本 身 的 資 料 以 內, 必 須 擴 大 研 究 範 圍, 讓 語 言 現 象 跟 其 他 社 會 現 象 和 意 識 聯 繫 起 來, 才 能 格 外 發 揮 語 言 的 功 能, 闡 揚 語 言 學 的 原 理 523 如 果 能 跳 脫 出 文 字 形 音 義 三 要 素 的 侷 限, 多 方 涉 獵 有 關 古 代 文 學 歷 史 哲 學 乃 至 於 科 學 的 內 涵, 不 僅 有 助 於 文 化 遺 產 的 繼 承, 對 於 文 字 訓 詁 的 認 識 也 將 有 更 深 刻 的 體 會 二 上 溯 本 源 本 段 將 探 討 楊 樹 達 如 何 上 溯 其 本 源, 也 就 是 如 何 探 求 語 源 的 部 分 依 據 楊 氏 自 己 的 歸 納, 其 探 求 語 源 的 方 法 主 要 有 五 524 : ( 一 ) 文 字 抽 象 的 意 義, 往 往 是 從 具 體 的 事 物 來 的 人 是 感 知 的 動 物, 對 於 事 物 的 認 識 多 是 先 透 過 感 官 知 覺 而 來 的, 其 後 再 依 其 實 際 的 需 要, 進 而 賦 予 事 物 抽 象 的 意 義 是 以 語 言 的 發 展 多 是 先 由 人 們 從 為 事 物 命 名 開 始, 再 脫 離 具 體 物 體 而 加 入 個 人 的 感 受 評 議 如 火 本 是 指 具 體 的 火 燄, 而 隨 著 語 言 的 發 展, 後 來 又 給 與 火 字 熱 情 危 險 等 抽 象 的 概 念 523 524 羅 常 培 : 語 言 與 文 化, 北 京 : 語 文 出 版 社,1996 年 9 月 第 2 次 印 刷,P89 楊 樹 達 : 述 林 自 序,P8-9 194

正 如 同 學 齡 初 期 的 兒 童, 思 維 能 力 的 發 展 亦 是 由 具 體 形 象 思 維 發 展 到 抽 象 思 維 一 樣, 字 義 的 發 展, 亦 應 是 由 具 體 往 抽 象 發 展 ; 抽 象 的 字 義 往 往 是 由 具 體 的 事 物 而 來 的 因 此, 楊 樹 達 說 : 凡 造 字 之 始, 其 義 必 實, 引 申 之 則 漸 即 於 虛 525 是 以 在 追 溯 一 個 字 的 語 源 時, 亦 可 以 此 為 依 據, 一 字 中 最 具 體 的 字 義 或 部 件, 往 往 就 是 此 字 得 義 的 語 源 如 釋 聰 字 : 說 文 十 二 篇 上 耳 部 云 : 聰, 察 也, 从 耳, 悤 聲 按 聰 从 悤 聲 而 訓 為 察 者, 悤 之 為 言 囱 也 說 文 十 篇 下 囱 部 云 : 囱, 在 牆 曰 牖, 在 戶 曰 囱, 象 形 又 七 篇 下 穴 部 云 : 窻, 通 孔 也, 从 穴, 悤 聲 按 窻 即 囱 之 或 作 囱 為 通 孔, 故 物 之 中 空 可 通 者 皆 受 聲 於 囱 七 篇 下 巾 部 云 :, 也, 从 巾, 悤 聲 按 為 今 之 短 褲, 字 从 悤 者, 悤 假 為 囱, 言 其 中 空 可 容 足, 如 囱 之 中 空 可 容 光 也 一 篇 下 艸 部 云 : 蔥, 菜 也, 从 艸, 悤 聲 按 蔥 之 為 物 中 空 也 物 通 者 必 明, 故 聰 从 悤 聲 而 訓 為 察 也 通 孔 謂 之 囱, 推 衍 及 於 人, 則 察 謂 之 聰 由 此 可 知 抽 象 之 義, 往 往 從 具 體 之 物 來 也 ( 述 林 釋 諝,P14-15) 楊 樹 達 認 為 聰 的 語 源 是 囱 ( 窗 ), 因 為 窗 為 通 孔, 具 有 促 使 空 氣 流 通 採 光 照 明 的 作 用, 若 將 窗 的 概 念 引 申 至 人 事, 則 若 人 心 能 如 窗 般 通 暢 不 蔽 塞, 必 能 明 察 而 多 智 慧 又 如 識 字 : 說 文 三 篇 上 言 部 云 : 識, 常 也, 一 曰 知 也, 从 言, 戠 聲 賞 職 切 按 識 訓 常, 許 君 蓋 以 為 後 世 之 旗 幟 字, 然 與 从 言 之 義 不 合, 當 以 訓 知 者 為 正 義 今 語 通 言 知 識, 指 人 之 學 問 經 驗 為 言, 然 知 識 之 具, 實 由 於 記 識 此 識 字 通 讀 如 志 蓋 人 學 習 物 事, 或 經 歷 人 事, 牢 記 於 心, 以 後 遇 同 類 之 事 物, 然 後 認 識 甚 明, 如 此 乃 成 為 知 識 也 若 事 過 即 忘, 毫 無 記 臆, 形 同 白 癡, 雖 遇 同 類 之 事, 不 能 認 識, 自 無 知 識 之 可 言 矣 故 從 人 事 言 之, 識 字 依 事 之 先 後 分 三 義, 最 先 為 記 識, 一 也 ; 認 識 次 之, 二 也 ; 最 後 為 知 識, 三 也 記 識 認 識 皆 動 作 也, 知 識 則 物 名 矣 余 謂 識 字 當 以 記 識 為 本 義 識 字 之 本 義 明, 然 後 識 字 之 語 源 可 得 而 言 焉 按 識 从 戠 聲, 戠 聲 與 其 同 音 之 字 多 含 黏 著 之 義 蓋 黏 箸 謂 之 樴, 又 謂 之 膱, 黏 土 謂 之 埴, 由 具 體 推 衍 為 抽 象, 事 之 黏 箸 於 心 者 謂 之 識, 其 義 一 也 ( 述 林 釋 識,P9) 楊 樹 達 以 文 字 因 義 賦 形 526 為 據, 認 為 識 字 從 言 構 形, 是 以 其 本 義 應 為 知 而 不 當 為 旗 幟 ( 常 ) 知 即 知 識, 人 類 獲 得 知 識 實 需 經 過 三 階 段 ; 先 由 知 道 某 事 物 開 始, 再 是 對 該 事 物 有 較 深 刻 的 理 解 和 認 識, 而 後 再 形 成 知 識 亦 即 是 由 記 識 認 識 知 識 的 過 程 依 照 事 實 發 生 的 先 後 525 526 楊 樹 達 : 述 林 釋 圖,P57 楊 樹 達 : 述 林 釋 反,P67 195

順 序, 楊 氏 以 為 識 當 以 記 識 為 本 義 在 確 定 識 字 的 本 義 之 後, 楊 樹 達 進 而 向 上 追 溯 其 語 源, 因 識 從 戠 得 聲, 發 現 與 戠 同 音 之 字 多 有 黏 著 之 義, 加 以 記 識 就 有 如 一 件 事 物 黏 著 於 頭 腦, 是 以 楊 氏 從 而 推 論 識 的 語 源 是 訓 為 黏 土 的 埴 換 言 之, 識 的 概 念 是 由 具 體 的 埴 字 概 念 引 申 至 抽 象 的 人 事 而 來 的 ( 二 ) 用 說 文 重 文 做 線 索 推 尋 語 源 重 文 是 同 一 個 字 體 的 不 同 寫 法, 因 此 本 字 與 重 文 間 的 關 係 是 同 音 同 義 異 形 然 而 先 民 構 字, 所 賦 之 形 必 與 其 義 相 切 合 527, 因 此, 若 所 求 形 聲 字 的 形 構 與 其 本 義 不 符, 可 參 照 其 餘 具 有 相 同 聲 符 之 字 的 重 文, 進 而 推 求 其 語 源 如 探 求 齗 的 語 源 : 說 文 二 篇 下 齒 部 云 : 齗, 齒 本 肉 也, 从 齒, 斤 聲 按 齗 之 為 言 根 也 古 艮 斤 二 字 同 音, 故 往 往 通 作 說 文 十 三 篇 下 土 部 云 : 垠, 地 垠 也, 从 土, 艮 聲 或 从 斤 作 圻 此 造 文 時 艮 斤 通 作 之 證 一 也 二 篇 上 走 部 云 :, 行 難 也, 从 走, 斤 聲 二 篇 下 彳 部 云 : 很, 行 難 也, 从 彳, 艮 聲 按 二 字 音 義 皆 同, 實 為 一 字, 許 君 析 為 二 字, 非 也, 二 文 一 从 斤, 一 从 艮, 此 造 文 時 艮 斤 通 作 之 證 二 也 本 根 同 義, 說 文 齗 訓 齒 本 肉, 而 倉 頡 篇 訓 齒 根, 則 已 明 著 其 語 源 於 訓 義 中 矣 ( 述 林 釋 齦,P2) 齗 的 本 義 為 齒 根, 然 而 就 其 形 構 从 齒, 斤 聲 來 看, 斤 字 的 本 義 為 528 斫 木 斧, 並 無 根 義 是 以 楊 氏 進 而 察 考 其 他 從 斤 得 聲 之 字, 發 現 垠 的 重 文 作 圻, 且 與 很 亦 為 重 文 顯 示 古 人 造 字 時 有 因 艮 斤 同 音 而 互 為 假 借 的 情 形 因 此, 楊 氏 據 此 推 斷, 齗 字 從 斤 得 聲, 實 是 假 艮 而 來, 且 根 亦 从 艮 得 聲, 艮 實 有 根 義, 是 以 齗 的 語 源 即 是 根 又 如 麛 字 : 說 文 十 篇 上 鹿 部 云 : 麛, 鹿 子 也, 从 鹿, 弭 聲 莫 兮 切 按 十 二 篇 下 弓 部 弭 訓 弓 無 緣 可 以 解 轡 紛, 無 子 字 義, 而 麛 从 弭 聲, 訓 為 鹿 子 者, 弭 字 从 耳 聲, 耳 與 兒 同 聲, 从 弭 猶 从 兒 也 知 者 : 說 文 弭 或 作 从 兒 作, 此 耳 兒 通 作 之 證 也 論 語 鄉 黨 篇 云 : 素 衣 麑 裘 國 語 魯 語 云 : 獸 長 麑 麛 字 皆 作 麑 弭 與 兒 通 作, 故 知 麛 之 从 弭 猶 从 兒 矣 ( 述 林 釋 麛,P8) 527 528 楊 樹 達 : 述 林,P181 許 慎 : 說 文 解 字,P122 196

麛 訓 為 鹿 子, 但 就 其 形 構 从 鹿, 弭 聲 看 來, 弭 字 訓 弓 無 緣 可 以 解 轡 紛, 引 申 雖 有 止 529 義, 卻 無 子 義 但 若 就 其 重 文 來 看, 弭 字 古 文 作, 耳 兒 雙 聲, 是 以 麛 字 從 弭 猶 如 從 兒, 麛 字 的 語 源 就 是 兒 此 外, 論 語 鄉 黨 篇 及 國 語 魯 語 皆 有 麑 作 麛 用 的 情 況, 恰 好 可 證 成 楊 氏 之 說 ( 三 ) 用 古 書 記 載 的 社 會 事 物 狀 況 來 追 求 語 源 羅 常 培 認 為 : 語 言 的 背 後 是 有 東 西 的 而 且 語 言 不 能 離 開 文 化 而 存 在, 所 謂 文 化 就 是 社 會 遺 傳 下 來 的 習 慣 和 信 仰 的 總 和, 由 它 可 以 決 定 我 們 的 生 活 組 織 530 語 言 與 歷 史 文 化 的 關 係 相 當 密 切, 因 為 語 言 是 傳 承 歷 史 和 文 化 的 載 體, 所 以 語 言 是 可 以 反 應 歷 史 和 文 化 的 雖 說 今 日 的 語 言 已 與 古 代 的 語 言 有 所 差 異, 但 不 可 否 認 的 是, 今 日 的 語 言 中 仍 保 留 著 一 些 古 老 的 元 素, 透 過 這 些 珍 貴 的 古 老 元 素, 將 有 助 於 我 們 窺 探 古 代 社 會 的 某 些 社 會 狀 況 或 文 化 現 象 文 字 作 為 承 載 語 言 的 符 號 工 具, 既 然 語 言 可 以 反 映 歷 史, 作 為 記 錄 語 言 的 文 字 亦 在 一 定 的 程 度 上 反 映 歷 史 尤 其 漢 語 身 為 表 意 文 字, 先 民 腦 中 的 思 維 方 式 及 思 想 觀 念 無 疑 會 對 其 所 造 出 的 文 字 產 生 影 響, 而 這 些 影 響 必 然 會 沉 澱 在 其 所 造 出 的 文 字 中 然 而, 隨 著 歷 史 的 發 展, 今 日 社 會 與 古 代 社 會 不 論 是 文 化 或 風 俗 都 有 很 大 的 差 異, 是 以 對 於 歷 史 文 化 所 造 成 的 造 字 理 由, 多 已 不 被 今 人 所 理 解, 是 以 此 時 就 需 要 透 過 古 書 中 所 記 載 的 社 會 事 物 狀 況 以 為 佐 證, 並 從 而 追 求 語 源 如 遯 字 : 說 文 二 篇 下 辵 部 云 : 遯, 逃 也, 从 辵, 豚 聲 按 豚 為 小 豕, 性 善 逃 孟 子 盡 心 下 篇 云 : 今 之 與 楊 墨 辯 者, 如 追 放 豚, 豚 云 放 者, 以 其 逃 也 ( 述 林 釋 遯,P25) 楊 樹 達 認 為 遯 逃 之 遯 字 從 豚 而 不 從 其 他 動 物, 乃 是 因 豚 性 善 逃, 是 以 孟 子 盡 心 以 如 追 放 豚 為 喻, 而 以 放 形 容 豚, 正 是 言 其 善 逃 因 此 遯 得 義 於 豚, 豚 是 遯 的 語 源 531 又 如 裕 字 : 說 文 八 篇 上 衣 部 云 : 裕, 衣 物 饒 也, 从 衣, 谷 聲 按 字 从 谷 而 訓 為 饒 者, 谷 之 為 物, 空 廣 能 容, 容 字 从 谷, 即 其 義 也 谷 大 能 容, 故 古 人 稱 物 多 者 或 以 谷 為 量 史 記 貨 殖 傳 云 : 畜 至 用 谷 量 牛 馬, 是 也 北 史 記 高 歡 謂 爾 朱 榮 曰 : 聞 公 有 馬 十 二 谷 用 谷 量 牛 馬, 529 530 531 段 玉 裁 : 圈 點 段 注 說 文 解 字,P646 羅 常 培 : 語 言 與 文 化,P1 馬 敘 倫 於 說 文 解 字 六 書 疏 證 指 出 遯 字 : 甲 文 有 諸 形, 羅 振 玉 釋 逐, 以 為 或 从 豕 或 从 犬 或 从 兔 或 从 鹿 从 止, 象 獸 走 而 人 追 之, 故 不 限 何 獸 ( 說 文 解 字 六 書 疏 證 一 台 北 : 鼎 文 書 局 民 國 64 年 10 月 初 版,P472 ) 筆 者 以 為 此 說 較 楊 氏 僅 以 孟 子 如 追 放 豚 論 證 遯 的 語 源 為 豚 恰 當 197

六 朝 時 亦 然 ( 述 林 釋 裕,P24-25) 裕 字 形 構 為 从 衣, 谷 聲 依 照 形 聲 字 聲 中 有 義 的 理 論, 谷 應 當 具 有 富 饒 之 意 雖 許 慎 以 泉 出 通 川 532 釋 谷, 無 富 饒 意, 但 谷 形 空 廣, 具 有 容 受 事 物 之 形, 因 此 容 字 从 谷, 即 是 取 其 能 容 之 形 此 外, 依 據 史 記 所 載, 又 知 古 人 有 以 谷 作 數 量 單 位 或 用 以 指 稱 物 多 之 貌, 遂 得 知 裕 字 實 得 義 於 谷, 谷 是 裕 的 語 源 ( 四 ) 用 同 義 連 文 做 引 線 推 求 語 源 文 法 學, 即 是 指 研 究 造 句 和 用 詞 規 律 的 科 學, 且 無 論 是 古 代 或 是 當 代, 語 言 文 字 都 不 可 能 脫 離 文 法 系 統 而 獨 立 存 在 此 處 所 言 及 的 同 義 連 文, 即 是 屬 於 文 法 學 的 內 容 之 一 楊 樹 達 認 為 運 用 連 文 同 義 的 規 律 尋 得 文 字 的 本 義, 再 據 其 字 義 或 得 義 之 由 探 求 文 字 的 語 源, 是 一 可 行 的 方 法 如 : 說 文 十 二 篇 下 女 部 云 : 姊, 女 兄 也, 从 女, 聲 按 六 部 下 部 云 :, 止 也, 从 盛 而 一 橫 止 之 也, 此 與 姊 義 不 相 涉 古 書 明 姊 之 語 源 者, 樹 達 按 班 劉 二 說 皆 皮 傅 無 理, 非 其 義 也 今 按 : 姊 之 為 言 次 也 儀 禮 既 夕 禮 云 : 設 牀 笫 鄭 注 云 : 古 文 笫 為 次 易 夬 九 四 : 臀 無 膚, 其 行 次 且 釋 文 云 : 次 鄭 作 趀 說 文 走 部 云 : 趀, 蒼 卒 也, 从 走, 聲, 讀 若 資 古 書 凡 云 次 舍 者, 次 通 訓 為 止, 與 訓 止 同 今 龜 甲 文 次 字 作 ネ 論 語 云 : 造 次 必 於 是 鄭 云 : 造 次, 倉 卒 也, 蒼 卒 倉 卒 同 ; 知 論 語 實 假 次 為 趀, 笫 或 作 茨, 次 或 作 趀, 趀 讀 若 資, 次 假 作 趀, 次 舍 之 次 古 文 從 作 ネ, 此 皆 古 次 同 音 之 證 也 按 古 次 聲 字 多 含 次 比 之 義 與 次 古 音 同, 故 聲 字 亦 有 含 次 比 之 義 者 五 篇 上 竹 部 云 : 笫, 簀 也, 从 竹, 聲 按 笫 謂 次 比 析 竹 於 牀 榦 也, 此 造 字 時 以 為 次 之 證 也 釋 名 釋 親 屬 云 : 弟, 弟 也, 相 次 弟 而 生 也 說 文 女 部 又 云 : 娣, 女 弟 也, 从 女, 从 弟, 弟 亦 聲 按 五 篇 下 弟 部 云 : 弟, 韋 束 之 次 弟 也 姊 為 女 兄, 弟 為 兄 弟, 娣 為 女 弟, 姊 受 聲 義 於 次, 猶 兄 弟 之 弟 女 娣 之 娣 受 聲 義 於 次 弟 之 弟 也 姊 娣 為 對 文, 猶 次 弟 為 連 文 矣 詩 小 雅 節 南 山 云 : 瑣 瑣 姻 亞 毛 傳 云 : 兩 相 謂 曰 亞, 言 一 人 取 姊, 一 人 取 妹, 相 亞 次 也 ; 又 竝 來 至 女 氏 門, 則 姊 夫 在 前, 妹 夫 在 後, 亦 相 亞 也 史 記 封 禪 書 云 : 神 君 者, 長 陵 女 子, 以 子 死, 悲 哀, 故 見 神 於 先 後 宛 若 集 解 引 孟 康 云 : 兄 弟 妻 相 謂 先 後 索 隱 云 : 即 今 妯 娌 也 釋 名 釋 親 屬 云 : 少 婦 謂 長 婦 曰 姒, 長 婦 謂 少 婦 曰 娣, 或 曰 先 後, 以 來 先 後 弟 之 也 姊 娣 以 次 弟 為 義, 姊 妹 之 夫 532 許 慎 : 說 文 解 字,P99 198

相 稱 曰 亞, 以 亞 次 為 義, 妯 娌 或 稱 先 後, 以 來 先 後 為 義, 蓋 其 事 相 類, 故 其 受 名 之 由 亦 相 類 矣 ( 述 林 釋 姊,P6) 楊 樹 達 首 先 證 明 古 代 次 二 字 同 音, 並 指 出 古 代 從 次 得 聲 之 字 多 含 有 次 比 之 義 與 次 古 音 同, 是 以 從 得 聲 之 字 亦 有 同 具 次 比 之 義 的 字, 進 而 得 出 姊 字 的 語 源 是 次 再 者, 姊 娣 為 對 文, 得 義 於 次 弟, 從 而 證 明 兩 相 稱 為 亞, 妯 娌 相 稱 為 姒 娣, 語 源 亦 皆 為 次 弟, 因 為 其 稱 呼 的 由 來 皆 與 身 分 的 先 後 次 弟 關 係 ( 五 ) 用 文 字 偏 旁 做 證 明 楊 樹 達 曾 說 : 夫 文 字 之 成, 形 與 義 未 有 不 密 合 無 間 者 533 換 言 之, 文 字 的 形 構 組 織 往 往 是 有 義 可 循 的 因 此, 在 造 字 的 過 程 中, 作 為 構 成 文 字 部 件 的 聲 符 和 意 符, 除 了 通 假 的 情 況 外, 大 部 分 都 能 顯 現 其 所 以 作 為 該 字 部 件 的 意 義 是 以 在 探 求 文 字 的 本 義 乃 至 於 語 源 時, 以 文 字 偏 旁 所 保 留 下 來 的 意 義 作 為 證 據 是 可 行 的 如 冠 字 : 說 文 一 篇 上 一 部 云 : 元, 始 也, 从 一, 从 兀 按 許 君 以 元 為 會 意 字, 然 一 兀 義 無 可 說, 許 說 殊 不 可 通 宋 戴 侗 六 書 故 云 : 元, 首 也, 从 儿, 从 二 儿, 古 文 人 ; 二, 古 文 上 人 上 為 首, 會 意 近 人 徐 灝 撰 說 文 段 注 箋 述 戴 氏 之 說, 且 引 左 氏 僖 公 三 十 三 年 傳 狄 人 歸 其 元, 哀 公 十 一 年 傳 歸 國 子 之 元, 孟 子 滕 文 公 篇 勇 士 不 忘 喪 其 元, 以 證 明 其 義, 可 謂 信 而 有 徵 矣 愚 謂 : 徐 氏 所 舉 古 書 謂 首 為 元, 用 字 之 例 也, 愚 今 更 以 造 字 之 例 證 之 說 文 七 篇 下 冖 部 云 : 冠, 絭 也, 所 以 絭 髮, 弁 冕 之 總 名 也 从 冖, 从 元, 元 亦 聲 冠 有 法 制, 从 寸 今 按 許 君 冠 有 法 則 之 說 非 是 余 謂 : 寸 者, 手 也 ; 冖 者, 覆 也 冠 从 寸, 从 冖, 从 元, 謂 人 以 手 持 覆 加 於 首 也 冠 加 於 首, 其 字 从 元, 此 造 字 時 以 元 為 首 之 證 也 人 之 去 母 體 也, 首 先 出, 故 凡 首 義 之 字, 引 申 之 皆 有 始 義 爾 雅 釋 詁 首 訓 始, 今 通 語 謂 始 為 頭, 皆 其 證 也 許 君 以 引 申 之 義 為 造 字 之 初 義, 故 其 說 不 能 愜 當 矣 ( 述 林 釋 元,P63) 楊 樹 達 指 出 : 說 文 訓 元 為 始, 殆 非 初 義, 而 戴 侗 及 徐 灝 能 認 為 元 字 本 義 應 為 首 則 是 正 確 的 但 此 二 人 僅 能 以 經 傳 用 義 作 為 元 字 訓 首 的 證 明, 則 是 其 不 足 之 處 因 此, 楊 氏 以 冠 字 構 造 為 證, 說 明 冠 字 義 為 人 以 手 持 覆 加 於 首, 是 以 其 構 字 部 件 及 其 相 對 意 義 應 是 : 冖 者 為 覆 ( 弁 冕 ) ; 寸 者 為 手 ; 元 者 為 首 如 此 推 論 不 僅 符 合 文 字 形 義 相 符 的 原 則, 亦 能 證 明 元 的 本 義 為 首, 是 故 所 得 之 義 亦 皆 是 由 首 而 來 533 楊 樹 達 : 述 林 釋 屰,P86 199

又 如 干 字 : 說 文 三 篇 上 干 部 云 : 干, 犯 也, 从 反 入, 从 一 按 許 君 說 干 字 恐 非 朔 義 尋 金 文 毛 公 鼎 干 字 作, 象 器 分 枝 可 以 刺 人 及 有 柄 之 形 詩 大 雅 公 劉 云 : 干 戈 戚 揚, 書 牧 誓 云 : 稱 爾 戈, 比 爾 干 注 家 大 都 訓 干 為 盾 說 文 戈 部 有 字, 訓 盾, 申 注 者 皆 以 干 為 之 假 字 余 謂 干 當 為 古 兵 器 之 一, 注 家 之 說 殆 未 然 知 者 : 三 篇 上 部 云 : 兵, 械 也, 从 持 斤, 并 力 之 皃 或 作, 从 人 干 按 兵 字 从 持 斤, 斤, 兵 也 或 體 作, 从 人, 从 持 干, 持 干 猶 持 斤 也 斤 為 器 名, 干 亦 器 名 明 矣 許 君 訓 干 為 犯, 乃 干 之 引 申 義, 非 初 義 也 ( 述 林 釋 干,P68-69) 楊 氏 以 為 說 文 以 犯 訓 干, 是 誤 以 引 申 義 為 本 義, 並 認 為 干 字 本 象 兵 器, 為 器 分 枝 可 以 刺 人 及 有 柄 之 形 楊 樹 達 舉 兵 字 小 篆 為 从 持 斤, 其 或 體 則 為 从 人 干 為 證, 在 重 文 意 義 必 然 相 同 與 古 人 造 字 形 義 密 合 的 前 提 之 下, 遂 以 得 證 明 斤 與 干 意 義 必 然 相 近, 因 此 斤 既 然 為 器 物 之 名 ( 斫 木 斧 ), 則 干 字 亦 當 為 器 物 之 名 據 此, 楊 氏 認 為 兵 器 才 是 干 字 得 義 的 語 源 除 此 之 外, 楊 樹 達 還 總 結 出 字 義 同 緣 於 語 源 同 的 理 論, 並 在 論 叢 字 義 同 緣 於 語 源 同 例 證 中 舉 出 五 十 四 組 字, 在 述 林 字 義 同 緣 於 語 源 同 續 證 中 舉 出 二 十 一 組 字 以 為 例 證, 如 : 隸 說 文 三 篇 下 部 云 : 隸, 附 著 也, 从, 柰 聲 左 傳 昭 公 七 年 云 : 與 臣 隸 服 虔 注 云 : 隸, 隸 屬 於 吏 也 僕 說 文 八 篇 上 人 部 云 : 僕, 給 事 者, 从 人, 从, 亦 聲 或 作 按 僕 之 言 附 也 文 選 子 虛 賦 云 : 僕 樂 齊 王 之 欲 夸 僕 以 車 騎 之 眾, 而 僕 對 以 雲 夢 之 事 也 注 云 : 廣 雅 曰 : 僕 謂 附 著 於 人 然, 自 卑 之 稱 也 按 隸 屬 於 吏 謂 之 隸, 附 著 於 人 謂 之 僕, 語 源 同 故 字 義 同 ( 述 林, P177) 開 說 文 十 二 篇 上 門 部 : 開, 張 也, 从 門, 从 幵 古 文 作, 从 一, 象 門 關, 从 者, 以 兩 手 去 其 關 也 闢 門 部 又 云 : 闢, 開 也, 从 門, 辟 聲 或 作, 从, 象 以 兩 手 反 開 門, 字 義 同, 故 構 造 同 ( 述 林,P180) 楊 樹 達 在 該 文 的 結 論 中 指 出, 同 義 字 ( 字 義 同 ) 產 生 的 途 徑 有 二 : 一 是 語 源 同, 200

此 種 情 況 多 表 現 在 形 聲 字 中, 如 隸 吏 僕 附 一 類, 因 文 字 的 構 成 是 先 有 音 而 後 有 形, 是 以 字 義 同 是 由 於 語 源 ( 字 音 ) 同 二 是 構 造 同, 楊 氏 又 稱 此 類 字 為 象 形 會 意 字 534, 如 開 闢 一 類, 因 文 字 的 生 成 是 先 有 義 後 有 形, 字 義 相 同, 古 人 往 往 便 用 相 同 的 構 造 來 表 示 李 維 琦 認 為 楊 樹 達 所 言 的 字 義 同 源 於 語 源 同, 即 是 指 得 義 之 故 同 535, 其 說 頗 能 切 中 楊 氏 之 要 旨 楊 樹 達 言 : 我 治 文 字 學 的 一 個 重 要 目 的 是 在 求 得 一 些 文 字 的 語 源 536 又 說 : 語 根 既 明, 則 由 根 以 及 幹, 由 幹 以 及 枝 葉, 綱 舉 而 萬 目 張, 領 挈 而 全 裘 振, 於 是 訓 詁 之 學 可 得 一 統 宗, 清 朝 一 代 極 盛 之 小 學 可 以 得 一 結 束 537 由 此 可 知, 楊 氏 不 僅 將 探 求 語 源 作 為 其 研 治 文 字 學 的 目 的, 更 將 之 視 為 足 以 貫 串 整 個 文 字 訓 詁 體 系 的 理 論 成 果 是 以 其 語 源 之 說 在 楊 樹 達 文 字 訓 詁 學 中 所 佔 的 地 位, 亦 是 不 言 可 喻 的 第 三 節 小 結 透 過 對 楊 樹 達 推 求 語 源 過 程 的 通 盤 闡 述, 筆 者 歸 納 其 所 以 之 為 立 論 基 礎 的 綱 領 有 五, 分 別 是 : ( 一 ) 形 聲 字 中 聲 旁 往 往 有 義 ( 二 ) 文 字 構 造 之 初 已 有 彼 此 相 通 借 的 現 象 ( 三 ) 意 義 相 同 的 字, 他 的 構 造 往 往 相 同 或 相 類 538 ( 四 ) 形 義 密 合 ( 五 ) 字 義 同 緣 於 語 源 同 總 而 言 之, 楊 樹 達 探 索 語 源 的 目 的, 實 是 期 望 透 過 文 字 本 形 本 義 的 探 求, 爬 梳 出 文 字 孳 生 繁 衍 的 歷 史 和 規 律, 探 索 已 被 湮 滅 的 構 詞 理 據, 進 而 使 中 國 文 字 學 更 具 系 統 性 與 科 學 性, 以 有 助 於 後 世 學 人 能 以 更 具 條 理 系 統 的 方 式 學 習 是 以 楊 氏 在 倡 導 編 纂 新 式 字 典 時 說 : 二 十 年 來, 大 學 教 育 成 績 無 多, 即 以 國 文 成 績 論, 534 535 536 537 538 楊 樹 達 : 述 林,P181 李 維 琦 : 字 義 同 緣 於 語 源 同 略 說, 楊 樹 達 誕 辰 百 周 年 紀 念 集, 長 沙 : 湖 南 教 育 出 版 社, 1985 年 5 月,P156 楊 樹 達 : 述 林 自 序,P8 楊 樹 達 : 論 叢,P57 前 三 條 為 楊 樹 達 於 積 微 居 小 學 述 林 自 序 ( 述 林,P5-6 ) 中 自 言 的 條 例, 且 除 此 三 條 外, 尚 有 象 形 指 事 會 意 形 聲 四 書 的 字 往 往 有 後 起 的 加 旁 字 象 形 指 事 會 意 三 書 的 字 往 往 有 後 起 的 形 聲 字 兩 條 例 但 筆 者 以 為 此 二 條 例 在 楊 樹 達 語 源 學 上 的 應 用 較 少, 且 其 內 涵 亦 較 偏 重 於 文 字 學 六 書 理 論 的 部 分, 是 以 筆 者 於 此 處 不 引 此 二 條 例, 並 將 其 置 於 楊 樹 達 的 六 書 理 論 中 論 述 201

亦 有 每 況 愈 下 之 勢 其 原 因 固 大 半 由 於 學 者 之 弛 懈, 而 吾 輩 任 教 者 不 能 與 學 者 以 有 條 理 系 統 之 知 識, 致 令 彼 等 於 汪 洋 浩 瀚 之 訓 詁, 在 校 時 有 望 洋 之 嘆, 出 校 後 更 無 線 索 可 尋, 亦 豈 毫 無 責 任 之 可 言 哉! 余 觀 西 方 之 字 典, 即 極 尋 常 之 種 類, 亦 必 附 有 語 源, 備 人 尋 檢 今 之 欲 編 新 式 字 典 者, 附 載 語 源 乎? 抑 不 載 乎? 若 不 載 耶? 何 以 異 於 舊 者 也 若 附 載 耶? 將 从 何 措 手 也? 故 吾 意 必 語 根 研 究 明 白, 而 後 始 有 真 正 之 新 式 完 備 字 典 之 可 言 539 正 是 明 白 表 示 楊 樹 達 認 為 語 源 的 研 究, 不 僅 有 助 於 認 識 生 難 字 詞, 對 於 漢 字 詞 彙 的 了 解 及 對 漢 字 系 統 性 及 發 展 規 律 的 把 握, 更 具 有 重 要 的 意 義 然 而, 楊 樹 達 以 其 學 貫 中 西 的 背 景, 深 厚 的 學 識 基 礎, 並 輔 以 科 學 的 方 法 為 手 段, 窮 畢 生 之 力 於 語 源 的 探 究, 成 就 了 超 越 段 王 的 語 源 學 理 論 但 不 可 否 認 的, 楊 氏 的 研 究 也 存 在 著 不 足 之 處, 其 缺 失 主 要 有 六 : ( 一 ) 孳 乳 條 例 有 其 不 足 之 處 楊 樹 達 雖 是 站 在 學 者 隅 反 可 也 的 立 場 上 列 舉 文 字 的 孳 乳 條 例, 但 其 說 除 了 未 能 全 面 性 的 含 蓋 所 有 文 字 可 能 的 孳 乳 方 向 外, 其 在 論 說 上 亦 有 不 足 之 處, 其 主 要 的 缺 失 有 二 : 1 分 類 標 準 不 一 理 論 的 建 立, 除 了 需 有 顛 仆 不 破 的 真 理 以 為 後 盾 外, 有 效 的 運 用 科 學 方 法 亦 不 失 為 建 立 理 論 架 構 的 有 效 手 段, 但 水 能 載 舟, 亦 能 覆 舟, 方 法 的 使 用 不 當 亦 有 可 能 造 成 理 論 的 失 敗 楊 樹 達 所 歸 納 的 文 字 孳 乳 的 六 項 條 例, 其 理 論 內 容 大 體 可 信, 但 楊 氏 在 進 形 歸 納 分 類 時, 卻 忽 略 了 分 類 標 準 的 一 貫 性 是 科 學 方 法 的 基 本 原 則, 因 此, 楊 樹 達 所 分 的 孳 乳 六 例 間, 並 不 全 然 是 並 列 的 關 係, 如 類 似 孳 乳 一 類 實 已 能 涵 蓋 其 它 五 類 的 內 容 此 外 能 動 孳 乳 受 動 孳 乳 狀 名 孳 乳 與 動 名 孳 乳 四 類 同 以 詞 性 作 為 分 類 的 依 歸, 卻 唯 獨 因 果 孳 乳 以 字 義 作 為 分 類 的 標 準, 此 種 分 類 亦 使 得 因 果 孳 乳 必 然 不 得 與 前 述 四 類 立 處 於 平 等 的 地 位 上 如 此 方 法 使 用 上 的 不 精 確, 就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削 弱 了 楊 樹 達 理 論 的 價 值 2 釋 字 歸 類 有 所 瑕 疵 楊 樹 達 在 文 字 孳 乳 之 一 斑 一 文 中 將 文 字 孳 乳 的 方 式 歸 為 六 類, 為 證 明 其 說, 楊 氏 於 其 間 所 舉 的 例 證 高 達 近 百 例, 且 其 例 證 大 多 都 能 符 合 其 分 類 的 要 旨, 然 而 大 醇 不 免 小 疵, 其 所 舉 的 例 證 中 亦 不 免 有 分 類 錯 誤 或 舉 例 失 當 的 部 分 如 亦 掖 一 組 字 : 539 楊 樹 達 : 論 叢,P51 202

亦, 人 之 臂 亦 也, 从 大, 象 兩 亦 之 形 羊 益 切 孳 乳 為 掖, 以 手 持 人 臂 也, 从 手, 夜 聲 按 夜 从 亦 省 聲, 掖 从 夜 猶 从 亦 也 楊 樹 達 將 此 組 字 歸 於 受 動 孳 乳 一 類 然 而 據 楊 氏 在 形 義 學 中 對 掖 字 所 下 的 按 語 : 臂 下 之 義 即 臂 亦 也, 二 文 ( 按 : 指 亦 與 掖 ) 當 為 一 字, 許 誤 分 之 540 則 是 清 楚 指 明 亦 掖 二 字 當 為 重 文, 亦 即 表 明 二 字 是 音 義 皆 同 而 字 形 不 同 的 關 係 據 此 而 論, 亦 掖 字 義 完 全 相 同, 當 無 名 詞 與 動 詞 之 分, 亦 不 應 有 施 受 之 別 因 此, 楊 樹 達 對 此 組 字 的 詮 釋 與 分 類 皆 不 正 確 又 如 黑 墨 纆 一 組 字 : 黑, 火 所 熏 之 色 也 从 炎 上 出,, 古 囱 字 呼 北 切 孳 乳 為 墨, 書 墨 也, 从 土 黑, 黑 亦 聲 莫 北 切 又 孳 乳 為, 索 也, 从 糸, 黑 聲, 莫 北 切 論 語 公 冶 長 云 : 雖 在 縲 絏 之 中 孔 注 云 : 縲, 黑 索, 絏, 攣 也, 所 以 拘 罪 人 也 邢 疏 云 : 古 獄 以 黑 索 拘 攣 罪 人 按 黑 為 狀 字, 墨 纆 皆 名 字 也 楊 樹 達 將 此 組 字 例 置 於 狀 名 孳 乳 一 類 就 其 孳 乳 關 係 來 看, 楊 氏 推 論 黑 為 原 字, 並 以 墨 纆 為 其 孳 乳 字 實 為 確 論 然 而 若 細 察 各 單 字 的 詞 性, 則 黑 的 字 義 為 火 所 熏 之 色, 其 詞 性 當 屬 名 詞, 而 楊 氏 卻 以 之 為 形 容 詞, 從 而 將 之 歸 類 於 狀 名 孳 乳 因 此, 雖 然 黑 墨 纆 間 確 實 有 孳 乳 關 係, 但 楊 氏 的 分 類 則 有 欠 適 切 楊 樹 達 聯 繫 文 字, 推 求 孳 乳 分 化 的 先 後 順 序, 企 圖 為 漢 字 建 立 起 一 個 具 有 系 統 性 的 衍 生 軌 跡, 其 推 論 之 精, 確 實 促 使 字 源 學 更 進 一 步 的 發 展, 甚 而 更 進 一 步 的 將 文 字 的 孳 乳 關 係 與 以 分 類 然 而 以 今 日 的 角 度 來 看, 楊 氏 分 類 的 手 法 實 不 免 粗 糙, 但 就 其 運 用 相 關 語 言 科 學 於 文 字 學 中, 並 企 圖 梳 理 出 系 統 性 的 孳 乳 原 則 來 看, 楊 樹 達 的 六 項 孳 乳 原 則 仍 是 有 其 值 得 肯 定 之 處 ( 二 ) 形 聲 字 聲 中 有 義 不 可 做 為 判 定 文 字 發 展 順 序 的 唯 一 證 據 形 聲 字 聲 中 有 義 之 說 確 實 有 大 量 的 例 證, 理 論 亦 有 其 堅 實 的 基 礎 但 楊 樹 達 將 此 理 論 應 用 於 判 斷 重 文 發 展 的 先 後, 並 僅 以 聲 旁 表 義 為 唯 一 證 據, 便 遽 然 斷 定 重 文 中 不 表 義 的 聲 旁 是 借 字, 表 義 的 聲 旁 才 是 原 字 541, 則 未 免 獨 斷 如 楊 氏 言 : 540 541 楊 樹 達 : 形 義 學,P143 楊 樹 達 : 說 文 所 記 重 文, 有 形 同 而 聲 類 異 者, 故 一 字 有 二 體, 或 以 甲 為 聲 類, 或 以 乙 為 聲 類 甲 乙 二 字 皆 無 義 可 求 則 已, 茍 二 字 之 中 有 一 字 有 義 可 求, 甲 字 有 義, 則 乙 為 借 字 也 ; 反 此 而 乙 字 有 義, 則 甲 為 借 字 也 述 林 造 字 時 有 通 借 證,P99 203

四 篇 下 肉 部 云 : 胑, 體 四 胑 也, 从 肉, 只 聲 或 作 肢 按 肢 从 支 者, 人 之 手 足 如 樹 木 之 有 枝, 故 以 从 支 表 其 義, 从 支 猶 从 枝 也 若 胑 之 从 只, 第 以 只 與 枝 音 同, 借 其 字 書 之 耳 ( 述 林,P100) 楊 樹 達 指 出 : 因 肢 字 從 支 得 聲, 可 由 其 聲 推 得 樹 木 之 枝 以 為 語 源, 而 胑 字 從 只 得 聲, 無 義 可 求, 因 此 楊 氏 據 此 判 定 肢 是 原 字, 胑 是 借 字 筆 者 以 為 楊 氏 之 說 過 於 獨 斷, 所 持 的 理 有 有 三 : 其 一, 形 聲 字 作 為 漢 字 用 以 解 決 表 意 文 字 侷 限 的 出 路, 形 聲 字 最 重 要 的 任 務 還 是 其 表 音 的 作 用, 聲 符 表 義 是 在 漢 語 發 展 過 程 中 逐 步 完 成 的 原 則, 是 以 造 字 時 有 通 借 在 漢 字 中 亦 是 常 見 的 情 形 其 二, 對 一 般 人 而 言, 聲 符 的 語 源 作 用 並 非 是 其 所 關 注 的 重 點, 因 此, 由 形 符 和 單 純 表 音 的 聲 符 合 成 的 形 聲 字, 是 有 可 能 比 聲 符 兼 義 的 形 聲 字 更 早 出 現 的, 是 以 王 力 在 漢 語 史 稿 中 說 : 由 小 篆 到 隸 書, 不 但 字 體 變 了, 連 字 式 也 發 生 很 大 的 變 化 為 了 簡 易, 有 時 候 就 得 犧 牲 了 六 書 的 原 則 況 且 文 字 只 是 一 種 符 號, 用 字 的 人 並 不 要 求 知 道 語 源, 因 此, 對 於 某 些 從 一 般 人 看 來 是 來 歷 不 明 的 偏 旁, 也 就 無 所 愛 惜 了 542 其 三, 依 據 王 月 婷 的 考 釋 : 胑 比 肢 早 了 約 400 年 胑 最 早 見 於 荀 子 君 道 : 塊 然 獨 坐 而 天 下 從 之 如 一 體, 如 四 胑 之 從 心 肢 最 早 見 於 管 子 君 臣 下 : 四 肢 六 道, 身 之 體 也 543 基 於 以 上 三 點 理 由, 筆 者 認 為 楊 樹 達 的 錯 誤, 主 要 在 於 分 析 重 文 發 展 的 前 後 關 係 時, 過 於 忽 略 文 字 非 由 一 時 一 地 一 人 構 造 所 造 成 的 複 雜 性, 並 企 圖 將 文 字 的 發 展 單 純 化, 從 而 將 聲 符 表 義 作 為 判 斷 文 字 發 展 的 唯 一 依 據, 進 而 造 成 其 論 述 上 的 錯 誤 ( 三 ) 研 究 成 果 值 得 肯 定, 但 楊 氏 所 舉 的 部 分 例 子 並 不 恰 當 楊 樹 達 所 成 就 的 語 源 學 成 果, 不 同 於 章 太 炎 等 著 重 於 理 論 的 闡 述, 而 是 透 過 大 量 的 實 際 例 證 來 呈 現 其 內 涵 雖 然 楊 氏 是 以 其 博 學 的 知 識 為 後 盾, 並 輔 以 科 學 性 的 方 法 來 論 說, 但 其 說 卻 仍 有 可 能 產 生 錯 誤 如 釋 偽 一 文 : 說 文 八 篇 上 人 部 云 : 偽, 詐 也 从 人, 為 聲 按 三 篇 下 爪 部 云 : 為, 母 猴 也 其 為 禽 好 爪 好 爪 者, 言 其 喜 動 作, 故 為 引 申 為 作 為 之 為, 又 引 申 為 詐 偽 之 偽, 又 引 申 為 偽 言 之 譌, 皆 受 義 於 母 猴 之 為 ( 論 叢 釋 偽,P33) 自 羅 振 玉 考 釋 為 字, 得 出 其 古 金 文 及 石 鼓 文 並 作 ( 庫 一 六 八 七 ), 字 形 為 從 又 從 象, 表 示 古 者 役 象 以 助 勞 其 事, 並 以 之 糾 正 許 慎 母 猴 之 說 後, 為 542 543 王 力 : 漢 語 史 稿 ( 修 定 本 ) 上 冊,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0 年 6 月,P43 王 月 婷 : 積 微 居 小 學 述 林 造 字 時 有 通 借 證 商 榷, 山 東 教 育 學 院 學 報,2004 年 第 4 期, P13 204

字 之 說 幾 已 成 為 定 論 然 而 楊 樹 達 釋 偽 時, 卻 仍 墨 守 許 說, 依 舊 以 母 猴 之 為 作 為 偽 字 的 語 源, 由 於 楊 氏 立 論 的 證 據 根 本 錯 誤, 則 其 所 得 出 的 結 論 必 然 也 是 不 正 確 的 又 如 楊 樹 達 所 架 構 造 字 時 有 通 借 理 論, 說 明 由 於 古 人 造 字 的 不 確 定 性, 致 使 文 字 造 作 之 始 時 有 假 借 的 現 象, 筆 者 已 於 上 述 詳 加 敘 說, 且 其 理 論 性 當 是 無 庸 置 疑 的 但 楊 樹 達 於 論 證 的 過 程 中, 所 舉 例 子 亦 非 完 全 是 恰 當 的 如 楊 氏 舉 若 字 為 例 時 說 : 一 篇 下 艸 部 云 : 若, 擇 菜 也, 从 艸 右 右, 手 也 按 右 為 手 口 相 助, 不 得 訓 手, 而 許 云 右 手 者, 字 借 右 為 又 也 三 篇 下 又 部 云 : 又, 手 也, 象 形 右 與 又 音 同, 故 借 右 為 又 耳 ( 述 林,P97) 據 金 文 字 形 ( 散 盤 ) 考 證, 金 文 中 有 字, 且 義 即 為 擇 菜 544 至 於 若 字 則 是 從 口 聲, 當 為 諾 的 古 字 545 是 以 爾 雅 釋 詁 言 : 若, 善 也 漢 書 禮 樂 志 集 注 韋 玉 成 傳 說 : 若, 猶 然 也 均 是 以 若 作 為 應 諾 之 諾 據 此, 若 字 从 口 實 是 為 了 表 達 以 口 應 諾 之 意 然 而, 許 慎 依 據 演 變 後 的 字 形 為 之 說 解, 誤 解 了 若 字 的 形 構, 以 从 艸 右 釋 若, 而 楊 樹 達 依 許 慎 之 說, 遂 將 若 字 之 右 視 為 又 的 假 借 字, 因 而 造 成 其 舉 例 上 的 錯 誤 又 如 舉 壬 字 為 例 說 : 八 篇 上 壬 部 云 : 壬, 善 也, 从 人 士 士, 事 也 按 人 士 義 無 可 會, 故 許 君 復 云 士 事 以 明 之, 謂 壬 字 从 士, 實 假 士 為 事 也 士 事 二 字 古 韻 皆 在 咍 部, 故 相 通 借 也 ( 述 林,P97) 壬 字 甲 骨 文 作 ( 續 甲 骨 文 編 徵 4 47 ) 金 文 作 ( 殷 虛 文 字 考 書 契 卷 六 第 五 十 五 頁 ) ( 殷 虛 文 字 考 後 編 下 第 六 頁 ) 歷 來 關 於 壬 字 形 構 的 說 解 主 要 有 兩 派 ; 一 是 以 為 象 土 上 生 物 之 形 546, 因 此 是 上 象 所 生 之 物, 下 則 象 土 二 則 是 象 人 站 在 地 上 547, 因 此 上 544 545 546 547 李 孝 定 商 承 祚 丁 佛 言 葉 玉 森 等 學 者, 皆 據 甲 骨 字 形 ( 甲 骨 文 編 甲 二 五 ) ( 甲 骨 文 編 甲 四 一 一 ) 釋 形 為 象 人 跪 跽 而 兩 手 扶 其 首 有 巽 順 義 或 為 象 一 人 跽 而 理 髮 使 順 形 與 說 文 本 義 有 相 當 大 的 差 別 王 國 維 以 為 古 時 實 有 兩 個 若 字, 一 為 若 木 之 若, 一 為 擇 菜 之 若 ( 詳 見 史 籀 篇 疏 證, 王 國 維 先 生 全 集 初 編 八, 台 北 : 臺 灣 大 通 書 局, 民 國 65 年, P2933 ) 筆 者 以 為 王 說 為 是, 且 唯 有 擇 取 此 說, 才 能 符 合 許 慎 之 說, 是 故 筆 者 不 取 李 孝 定 商 承 祚 等 之 說 戴 家 祥 : 金 文 大 字 典, 上 海 : 新 華 書 店,1995 年 第 1 版,P1771 如 商 承 祚 : 此 正 象 土 上 生 物 形 ( 殷 虛 文 字 考 國 學 叢 刊 第 四 期 ) 章 太 炎 : 一 曰 象 物 出 地 挺 生 是 本 義 上 象 其 題 下 象 土 ( 文 始, 台 北 : 臺 灣 中 華 書 局, 民 國 59 年 8 月 臺 一 版,P81 ) 如 朱 駿 聲 : 从 人 立 土 上 會 意 ( 說 文 通 訓 定 聲, 續 修 四 庫 全 書 ( 二 二 一 冊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P330 ) 唐 蘭 : 象 他 ( 人 ) 站 在 地 上 ( 古 文 字 導 論, 台 北 : 洪 氏 出 版 社, 民 國 67 年 7 月 再 版,P243 ) 205

象 人 形, 下 仍 是 土 無 論 是 那 一 派 的 說 解, 其 形 構 皆 與 士 字 無 關 因 此, 推 測 許 慎 可 能 是 根 據 小 篆 字 形 說 解, 並 誤 將 士 與 土 相 混 淆, 才 有 从 人 士 之 說 是 合 理 的 楊 樹 達 依 許 氏 釋 字 之 謬 而 言 假 借 548, 在 許 慎 的 錯 誤 基 礎 上 強 為 辯 解, 以 為 士 當 為 事 的 假 借, 如 此 以 本 無 假 借 者 為 有 假 借, 則 其 推 論 必 然 是 錯 誤 的 楊 樹 達 所 舉 的 例 證 雖 然 偶 有 錯 誤 之 處, 但 數 量 畢 竟 不 多, 且 在 當 時 古 文 字 材 料 有 限, 學 術 交 流 不 易 的 情 況 下, 楊 氏 卻 仍 有 如 此 高 的 成 就, 已 屬 不 易, 實 不 需 因 其 些 微 的 例 證 不 當 而 否 定 其 理 論 的 價 值 ( 四 ) 字 義 同 緣 於 語 源 同 的 理 論 需 再 做 商 榷 就 楊 樹 達 為 字 義 同 緣 於 語 源 同 之 說 所 舉 的 例 證 來 看, 表 面 上 似 乎 言 之 成 理, 但 細 審 其 內 容, 則 可 發 現 其 說 具 有 相 當 大 的 缺 失 一 般 而 言, 語 源 同 所 以 字 義 同, 是 為 大 眾 所 接 受 的 理 論, 因 為, 同 源 字 往 往 具 有 相 同 的 核 義 素 的, 如 卷 捲 棬 拳 鬈 皆 是 以 卷 為 語 源, 是 以 此 五 字 都 具 有 卷 曲 之 義 但 反 過 來 說, 同 義 字 卻 不 一 定 是 同 源 字, 如 初 哉 首 基 均 訓 為 始, 是 同 義 字, 但 不 論 字 形 或 字 音, 皆 無 法 找 到 共 同 的 語 源, 是 以 此 四 字 並 不 能 算 是 同 源 字 因 此, 雖 然 語 源 同 所 以 字 義 同 理 論 成 立, 但 卻 不 能 說 字 義 同 緣 於 語 源 同, 其 推 演 的 過 程 是 不 可 逆 轉 的 是 故 王 力 說 : 同 源 字 必 然 是 同 義 詞, 或 意 義 相 關 的 詞 但 是, 我 們 不 能 反 過 來 說, 凡 同 義 詞 都 是 同 源 字 549 何 九 盈 也 說 : 同 源 字 都 應 該 是 同 義 字, 但 同 義 字 並 不 全 是 同 源 字, 所 以 字 義 同 源 於 語 源 同, 這 種 提 法 本 身 就 很 含 混, 因 為 並 不 是 所 有 字 義 相 同 的 字 都 源 於 語 源 相 同 就 以 贈 貺 賞 賀 貱 賜 而 言, 只 是 一 組 同 義 詞, 它 們 並 不 是 同 一 語 源 的 族 屬 關 係, 它 們 也 不 存 在 共 同 的 語 音 形 式 550 ( 五 ) 以 經 傳 用 義 作 為 判 定 說 文 本 義 之 法 有 其 盲 點 楊 樹 達 在 論 證 許 慎 說 文 為 某 字 所 下 的 本 義 是 否 正 確 時, 每 每 多 求 諸 於 經 傳 用 語, 若 其 字 義 確 實 為 經 傳 所 用, 楊 氏 或 據 此 肯 定 許 慎 之 說, 或 進 一 步 推 求 是 否 尚 有 更 具 體 的 語 源 然 而, 若 否, 則 楊 樹 達 便 遽 然 以 為 此 義 必 定 不 是 該 字 的 本 義, 如 楊 氏 在 釋 介 的 時 候 曾 說 : 說 文 二 篇 上 八 部 云 : 介, 畫 也 从 八, 从 人, 人 各 有 介 按 人 各 有 介 之 說 意 恉 不 明, 介 用 為 畫 義, 古 書 亦 罕 見, 殆 非 正 義 也 ( 論 叢 548 549 550 魯 實 先 : 假 借 遡 源, 台 北 : 文 史 哲 出 版 社, 民 國 62 年 10 月 初 版,P2 王 力 : 同 源 字 典 序, 台 北 : 文 史 哲 出 版 社, 民 國 80 年 10 月 初 版,P5 何 九 盈 : 中 國 現 代 語 言 學 史, 廣 州 : 廣 東 教 育 出 版 社,2000 年 9 月 第 2 版,P519 206

釋 介,P36) 又 如 其 在 釋 獄 時 言 : 說 文 十 篇 上 部 云 : 獄, 确 也 从, 从 言 二 犬, 所 以 守 也 稽 之 經 傳, 獄 字 恒 指 獄 訟 為 言, 不 必 指 繫 囚 之 地 然 則 許 君 二 犬 守 之 之 訓, 乃 以 漢 制 推 說 古 文, 故 與 經 傳 獄 字 之 義 不 合 歟 ( 論 叢 釋 獄, P24-25) 姑 且 不 論 許 慎 所 釋 的 本 義 正 確 與 否, 但 楊 樹 達 逕 自 以 經 傳 用 義 作 為 判 定 許 慎 所 說 的 本 義 是 否 正 確, 此 一 行 為 必 然 是 有 其 盲 點 的 雖 說 許 慎 釋 義 時 多 是 參 考 經 傳 用 義 而 來, 但 並 非 每 個 字 的 本 義 多 是 通 行 義, 亦 有 因 假 借 義 盛 行, 而 本 義 不 被 見 用 的 實 例 如 其 字 的 本 義 為 畚 箕, 但 遍 查 經 傳, 經 籍 中 可 見 的 用 義, 或 為 代 詞, 或 為 語 氣 詞, 皆 是 其 的 假 借 義, 而 沒 有 用 其 的 本 義 的 但 吾 人 亦 不 可 據 此 而 推 論 其 的 本 義 就 不 是 畚 箕 因 此, 楊 樹 達 以 經 傳 用 義 作 為 判 定 是 否 為 本 義 的 標 準, 是 有 待 商 榷 的 ( 六 ) 古 文 字 材 料 的 缺 陷 雖 然 楊 樹 達 所 得 見 的 出 土 文 字 已 可 謂 之 豐 富, 且 某 些 古 文 字 的 形 體 對 於 該 字 的 形 構 的 解 釋 具 有 決 定 性 的 作 用, 而 楊 氏 亦 能 大 量 運 用 甲 金 文 字 材 料 於 其 字 源 的 研 究 中, 但 不 可 否 認 的 是 古 文 字 材 料 亦 存 在 著 一 定 的 侷 限 性 ; 因 為 相 對 於 上 古 原 有 的 文 獻 資 料, 存 留 到 今 日 的 出 土 文 字 終 究 只 是 其 中 的 一 小 部 分, 而 此 種 現 實 即 意 味 著 出 土 古 文 字 資 料 並 不 能 全 然 反 映 古 代 文 字 的 完 整 形 貌 此 外, 這 些 存 留 到 今 日 且 被 發 掘 出 土 的 古 文 字 材 料 是 否 真 的 能 為 後 人 正 確 的 解 讀, 從 而 獲 得 古 人 造 字 的 初 義, 其 答 案 亦 是 無 法 肯 定 的 因 此, 古 文 字 材 料 在 研 究 漢 字 同 源 分 化 的 運 用 過 程 中, 也 必 然 有 其 不 足 及 缺 失 之 處, 這 是 無 法 避 免 的 如 楊 樹 達 於 釋 旁 時 說 : 說 文 一 篇 上 上 部 云 : 旁, 溥 也 从, 闕, 方 聲 按 旁 字 龜 甲 文 作, 又 作, 古 金 文 旁 肇 鼎 作, 旁 尊 作, 字 並 从 从 羅 振 玉 云 : 或 从, 即 之 省, 或 从, 又 之 變 也 樹 達 按 羅 說 近 是, 而 不 言 字 所 以 从 之 故 愚 謂 : 旁 者, 今 言 四 方 之 方 之 本 字 也 皆 象 東 西 南 北 四 方 之 形, 則 加 聲 旁 也 方 龜 甲 文 作 省 形 作, 四 方 缺 其 一, 猶 受 物 之 器 作 匚, 亦 四 方 缺 其 一 也 說 文 八 篇 下 方 部 云 : 方, 併 船 也, 象 兩 舟 省 總 頭 形 字 無 四 方 之 義 其 用 為 四 方 之 義 者, 實 假 作 旁 字 用 耳 甲 文 韋 字 从 囗, 而 衛 字 偏 旁 之 韋 或 从 方, 金 文 衛 字 之 偏 旁 或 从 囗, 或 从 方, 207

此 囗 方 同 字 之 確 證 也 囗 為 古 城 字, 又 為 古 方 字 者, 古 文 同 形 不 嫌 異 字 也 旁 之 義 為 四 面 而 非 一 方, 故 引 伸 之 義 為 溥 四 方 之 方 最 初 作 作, 純 象 形 字 也 繼 加 聲 旁 作 作, 象 形 加 聲 旁 字 也 今 則 止 用 聲 旁 之 方, 蓋 其 變 化 之 次 第 如 此 向 非 龜 甲 金 文, 方 之 本 字 竟 不 可 得 見 矣 ( 論 叢 釋 旁,P18-19) 楊 氏 分 析 旁 字 的 甲 骨 文 ( 龜 甲 文 ) 字 形, 與 金 文 字 形 後, 以 為 旁 實 為 ( ) 的 象 形 加 聲 旁 字, 本 義 為 四 方 然 而, 王 國 維 雖 亦 主 張 旁 有 四 面 八 方 的 意 思, 但 卻 以 為 應 是 古 凡 字 551 至 於 李 孝 定 則 以 為 552 之 形 實 無 義 可 說, 是 以 對 旁 字 的 本 形 本 義 仍 需 持 存 疑 的 態 度 如 此 看 來, 王 楊 李 三 人 雖 同 以 甲 金 文 字 為 研 究 的 材 料, 但 三 人 說 法 卻 互 有 出 入, 且 尚 無 法 論 定 何 人 的 說 法 才 是 較 為 正 確 的 因 此, 古 文 字 材 料 雖 有 助 於 語 源 的 探 究, 但 在 使 用 操 作 的 過 程 中, 仍 是 有 其 不 足 之 處 的 551 552 王 國 維 : 說 文 練 習 筆 記, 劉 盼 遂 記, 國 學 論 叢, 第 2 卷 第 2 號, 北 京 清 華 學 校 研 究 院, 民 國 62 年 5 月 出 版 李 孝 定 : 金 文 詁 林 讀 後 記, 中 央 研 究 院 歷 史 語 言 研 究 所, 民 國 71 年 6 月 初 版,P3 208

第 六 章 結 論 第 一 節 後 世 評 價 有 關 楊 樹 達 於 文 字 訓 詁 學 方 面 成 果 的 研 究, 目 前 在 學 界 仍 屬 於 小 眾, 是 以 在 剔 除 無 關 痛 癢 的 評 價 後, 真 正 直 指 楊 氏 成 敗 優 劣 的 評 論 並 不 多 再 者, 筆 者 認 為, 指 陳 缺 失 的 評 論 比 錦 上 添 花 的 讚 賞 更 具 有 討 論 的 價 值, 是 以 筆 者 僅 將 所 蒐 羅 到 的 負 面 評 價, 刪 除 前 述 已 論 及 的 部 份 後, 羅 列 於 下, 並 略 論 其 得 失 龍 宇 純 於 造 字 時 有 通 借 證 辨 惑 中 對 楊 樹 達 所 論 述 的 造 字 時 有 通 借 理 論 提 出 三 點 質 疑, 龍 氏 說 : 蓋 所 犯 錯 誤 凡 三, 其 誤 為 何? 一 曰 迷 信 小 篆 即 為 原 始 之 形, 而 許 君 之 說 即 本 初 之 義 二 曰 不 達 語 言 與 文 字 之 為 二 事 ; 又 固 執 其 形 聲 字 聲 必 兼 義 之 謬 見 三 曰 不 解 文 字 有 原 始 造 字 之 義, 有 語 言 實 際 應 用 之 義 553 龍 宇 純 指 出, 楊 樹 達 在 架 構 造 字 時 有 通 借 時, 每 每 以 許 慎 說 文 解 字 的 本 義 為 據, 而 許 慎 距 離 古 代 的 時 間 雖 較 今 日 為 近, 但 其 所 得 見 的 古 文 字 形 仍 是 有 限, 是 以 其 據 以 論 述 的 字 形 仍 是 以 小 篆 為 主, 因 此 許 慎 之 說 不 能 完 全 切 合 文 字 的 本 義, 自 然 也 是 無 可 避 免 的 楊 樹 達 於 著 作 之 時, 雖 已 有 金 甲 文 字 的 知 識, 但 卻 多 依 從 許 說, 是 以 亦 必 然 不 免 於 謬 誤 再 者, 龍 氏 又 以 為 語 言 實 際 使 用 之 義 並 非 必 然 是 文 字 的 本 義, 而 古 人 於 造 字 時 亦 同, 是 以 其 言 : 文 字 有 原 始 造 字 之 義, 有 語 言 中 實 際 應 用 之 義, 原 始 造 字 之 義, 本 義 也, 實 際 應 用 之 義, 假 借 也 說 文 曰 : 若, 擇 菜 也, 從 艸 右, 右, 手 也 楊 氏 曰 : 按 右 為 手 口 相 助, 不 得 訓 手, 而 許 云 右 手 者, 字 借 右 為 又 也 右 固 非 又 手 本 字, 然 經 傳 又 手 字 悉 作 右, 無 作 又 者, 是 實 際 語 言 皆 以 右 言 又 也 制 字 者 何 即 不 能 從 其 習 慣 以 右 言 又 手 乎? 明 乎 此, 則 所 謂 右 字 借 又 云 云, 何 與 於 制 字 之 實 際 哉? 554 陳 指 古 人 構 造 文 字 不 一 定 只 取 文 字 的 本 義 為 用, 亦 有 可 能 取 文 字 的 假 借 義 作 為 造 字 的 材 料, 是 以 楊 樹 達 所 舉 的 例 證 並 非 必 然 恰 當 此 兩 點 皆 頗 能 切 中 楊 氏 的 缺 失 然 而, 筆 者 認 為 龍 氏 以 為 楊 氏 固 執 其 形 聲 字 聲 必 兼 義 之 謬 見 的 錯 誤 則 有 商 榷 的 必 要 楊 樹 達 雖 嘗 明 言 形 聲 字 中 聲 旁 往 往 有 義 555, 且 僅 以 造 字 時 有 通 借 作 為 形 聲 字 聲 不 兼 義 的 例 外 條 例, 未 能 如 黃 侃 魯 實 先 等 人 較 為 完 整 的 架 構 形 聲 字 聲 不 兼 553 554 555 龍 宇 純 : 造 字 時 有 通 借 證 辨 惑, 幼 獅 學 報, 民 國 47 年 10 月 第 1 卷 第 1 期,P1 龍 宇 純 : 造 字 時 有 通 借 證 辨 惑, 幼 獅 學 報,P3 楊 樹 達 : 述 林 自 序,P5 209

義 的 例 外 條 例, 但 往 往 並 不 代 表 必 然, 正 如 蔡 信 發 所 言 形 聲 必 兼 會 意 與 形 聲 多 兼 會 意 之 間 是 有 相 當 大 的 出 入 556, 是 以 實 不 可 將 之 視 為 等 同 宋 永 培 在 三 十 至 五 十 年 代 的 訓 詁 研 究 中 嘗 論 及 楊 氏 於 探 討 語 源 過 程 中 的 失 誤, 其 言 : 至 此 應 當 追 索 : 沈 兼 士 楊 樹 達 在 以 上 諸 義 的 考 釋 與 解 說 中 為 何 出 現 失 誤 呢? 主 要 原 因, 是 沒 有 能 結 合 特 定 的 歷 史 文 化 背 景 對 漢 語 字 詞 作 系 統 的 貫 通 的 研 究 沈 兼 士 楊 樹 達 知 道 要 聯 繫 歷 史 文 化 背 景, 但 他 們 並 不 注 重 這 一 點, 因 而 也 沒 有 大 力 去 實 行 需 要 強 調 的, 是 聯 繫 歷 史 文 化 背 景 必 須 與 對 於 漢 語 字 詞 作 系 統 的 通 貫 的 研 究 結 合 起 來, 這 兩 個 方 面 應 當 彼 此 證 發 離 開 了 這 種 彼 此 證 發, 聯 繫 歷 史 文 化 背 景 就 不 可 靠, 就 會 出 現 謬 誤 沈 兼 士 楊 樹 達 沒 有 注 重 對 於 有 系 統 的 漢 語 字 詞 作 貫 通 的 研 究, 還 有 一 個 表 現, 就 是 沒 有 以 說 文 全 書 字 詞 的 研 究 為 基 礎, 而 是 往 往 用 單 個 的 或 數 量 有 限 的 字 詞 或 甲 骨 金 文 作 標 準 來 衡 量 和 改 造 或 拆 散 了 的 說 文 的 單 個 字 詞 或 少 數 字 詞 的 形 音 義 而 楊 樹 達 則 因 冠 字 从 元, 證 明 造 字 時 元 字 已 是 當 首 字 用 的, 由 此 而 論 為 元 字 的 初 義 是 首, 進 而 反 誣 元 字 說 文 訓 始, 不 是 初 義 請 看, 不 以 說 文 全 書 字 詞 的 系 統 聯 繫 的 研 究 為 基 礎, 在 文 字 訓 詁 與 文 化 的 研 究 中 要 出 現 怎 樣 的 失 誤 啊! 557 孟 蓬 生 於 上 古 漢 語 同 源 詞 語 音 關 係 研 究 中 也 說 : 沈 楊 二 氏 的 右 文 說 包 含 著 一 個 不 大 為 人 察 覺 的 矛 盾 : 對 古 音 的 了 解 使 他 們 跳 出 右 文 說 拘 牽 形 體 的 圈 子, 而 右 文 之 名 的 沿 襲 卻 使 他 們 最 終 陷 入 拘 牽 形 體 的 泥 坑 借 音 和 複 式 聲 符 的 概 念 嚴 格 說 來 是 不 能 包 含 在 右 文 說 的 框 架 之 中 的, 因 為 右 文 是 從 字 形 出 發, 而 借 音 和 複 式 聲 符 則 是 從 語 音 出 發 既 然 複 式 聲 符 是 從 上 古 音 系 出 發 的, 那 我 們 考 察 對 象 就 不 應 侷 限 在 某 一 個 或 某 幾 個 聲 符 上, 而 應 該 是 所 有 音 同 音 近 音 轉 的 詞 558 宋 孟 二 氏 的 論 述, 皆 以 為 楊 樹 達 有 關 訓 詁 ( 語 源 ) 方 面 的 研 究 中, 最 大 的 缺 失 即 在 於 缺 乏 整 體 性 的 論 述, 是 以 其 學 術 成 果 僅 限 於 的 個 別 例 子 的 羅 列, 而 非 系 統 性 的 理 論 架 構 若 將 楊 樹 達 與 研 究 範 圍 接 近 的 章 太 炎 黃 侃 相 比 較, 則 可 發 現 章 556 557 558 蔡 師 信 發 : 魯 段 二 氏 形 聲 必 兼 會 意 與 多 兼 會 意 之 辨, 魯 實 先 先 生 學 術 討 論 會 論 文 集, 台 北 : 萬 卷 樓 圖 書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82 年 6 月 初 版,P108-110 宋 永 培 : 三 十 至 五 十 年 代 的 訓 詁 研 究, 川 東 學 刊 ( 社 會 科 學 版 ),1995 年 7 月, 第 5 卷 第 3 期,P64-65 孟 蓬 生 : 上 古 漢 語 同 源 詞 語 音 關 係 研 究, 北 京 : 北 京 師 範 大 學 出 版 社,2001 年 6 月,P72 210

黃 二 人 對 語 源 的 研 究, 與 楊 氏 最 大 的 差 異 實 是 在 其 所 著 重 的 是 令 諸 夏 之 文, 少 則 九 千, 多 則 數 萬, 皆 可 繩 穿 條 貫, 得 其 統 紀 559 是 立 基 於 整 體 的 研 究 正 如 列 寧 在 統 計 學 和 社 會 學 中 曾 說 : 挑 選 任 何 例 子 是 毫 不 費 勁 的, 但 這 沒 有 任 何 意 義, 或 者 有 純 粹 消 極 的 意 義, 因 為 問 題 完 全 在 於, 每 一 個 別 情 況 都 有 其 具 體 的 歷 史 環 境 如 果 從 事 實 的 整 體 上 從 它 們 的 聯 繫 中 去 掌 握 事 實, 那 麼, 事 實 不 僅 是 頑 強 的 東 西, 而 且 是 絕 對 確 鑿 的 證 據 如 果 不 是 從 整 體 上 不 是 從 聯 繫 中 去 掌 握 事 實, 如 果 事 實 是 零 碎 和 隨 意 挑 出 來 的, 那 麼 它 們 就 只 能 是 一 種 兒 戲, 或 者 連 兒 戲 也 不 如 560 因 為 在 整 體 系 統 的 前 提 下, 誰 也 不 能 保 證 沒 有 例 外 的 出 現, 當 然, 也 不 能 保 證 以 偏 概 全 的 正 確 性 此 點 或 許 就 是 在 後 世 評 價 中, 楊 樹 達 在 語 源 學 中 的 成 就 比 不 上 章 太 炎 黃 侃 的 原 因 再 者, 姚 榮 松 在 其 博 士 論 文 上 古 漢 語 同 源 詞 研 究 泛 論 語 根 時 期 之 詞 源 說 一 節 中, 亦 曾 對 楊 樹 達 的 語 源 學 做 出 評 價, 其 言 : 楊 氏 論 語 源 全 以 說 文 字 義 為 依 據, 而 不 以 其 聲 紐 韵 部 相 近 為 必 要 條 件, 如 旌 旗 旟 旐 旝 皆 為 旗 屬, 旐 屬 宵 部, 旌 在 耕 部, 旗 在 之 部, 旟 在 魚 部 旝 在 月 部 古 聲 則 旐 澄 母 古 歸 定 母, 影 母 旌 精 母 旗 群 母, 旟 喻 四, 旝 見 母, 旌 旟 相 近, 旗 旝 略 近 然 則 楊 氏 欲 納 古 韵 五 部 古 聲 四 部 為 同 一 語 源, 其 麤 觕 殆 較 章 氏 為 甚, 其 他 各 條 多 類 此 病, 蓋 楊 氏 實 昧 於 語 源 語 根 之 為 何 物, 誤 以 義 訓 相 同 為 語 源, 其 說 可 取 者 殆 不 及 十 分 之 一 也 561 參 照 筆 者 於 前 文 中 的 論 述, 可 知 姚 氏 的 說 法 有 兩 點 根 本 上 的 錯 誤 : 一 是 以 聲 音 作 為 判 定 語 源 的 唯 一 條 件, 二 則 是 以 為 楊 氏 論 語 源 全 以 說 文 字 義 為 依 據 先 就 前 者 來 看, 文 字 的 發 展 是 一 個 十 分 漫 長 的 過 程, 而 其 間 造 成 文 字 產 生 增 生 簡 化 變 易 的 因 素 更 是 複 雜, 除 了 文 字 本 身 形 音 義 三 要 素 的 影 響 外, 政 治 因 素 社 會 風 俗 乃 至 個 人 偏 好, 都 有 可 能 對 語 言 文 字 的 發 展 產 生 影 響, 因 此, 聲 音 要 素 或 許 確 是 判 定 語 源 的 重 要 條 件, 但 若 以 為 聲 音 是 判 定 語 源 的 唯 一 條 件, 則 此 說 必 然 是 不 正 確 的 再 就 後 者 而 論, 若 能 實 際 考 察 楊 氏 所 釋 的 字 例, 即 可 發 現 楊 樹 達 推 導 語 源 的 方 法 實 包 括 從 字 形 字 音 字 義 與 歷 史 文 化 四 方 面, 而 楊 樹 達 之 所 以 認 為 旌 旗 旟 旐 旝 諸 字 具 有 同 一 語 源, 並 非 是 以 其 間 的 聲 音 關 係 作 為 聯 繫 同 源 關 係 的 橋 梁, 而 是 從 字 形 結 構 入 手, 是 根 據 其 形 構 同 則 訓 義 一 律 的 理 論 而 推 導 出 來 的 結 果, 是 以 旌 旗 諸 字 間 不 具 有 聲 音 關 係 是 可 以 理 解 的 然 而, 姚 榮 松 卻 在 此 錯 誤 認 知 的 引 導 下, 斷 定 楊 樹 達 是 以 字 義 作 為 推 論 旌 旗 諸 字 為 同 源 的 手 段, 並 以 旌 旗 諸 字 不 具 聲 音 關 係, 而 559 560 561 黃 侃 : 黃 侃 論 學 雜 著 聲 韻 略 說, 台 北 : 學 藝 出 版 社, 民 國 58 年 5 月 初 版,P94 列 寧 : 列 寧 全 集 28 統 計 學 和 社 會 學, 列 寧 著 / 中 共 中 央 馬 克 思 恩 格 斯 列 寧 斯 大 林 著 作 編 譯 局 編 譯, 北 京 : 人 民 出 版 社,1990 年 10 月 第 2 版,P364 姚 榮 松 : 上 古 漢 語 同 源 詞 研 究,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國 文 學 系 博 士 論 文, 民 國 70 年,P86 211

楊 樹 達 卻 以 之 為 同 源 字 的 結 果, 從 而 認 為 楊 樹 達 昧 於 語 源 語 根 之 為 何 物, 並 認 為 楊 氏 之 說 可 取 者 殆 不 及 十 分 之 一, 此 種 論 斷 無 疑 是 不 正 確 的 第 二 節 楊 樹 達 於 文 字 訓 詁 學 上 的 貢 獻 透 過 筆 者 於 前 文 中 的 論 述, 約 可 架 構 出 楊 樹 達 於 文 字 觀 六 書 理 論 與 語 源 學 上 的 思 考 脈 絡 首 先, 在 文 字 觀 方 面, 可 分 從 文 字 起 源 論 發 展 論 與 價 值 論 三 個 面 向 來 理 解 ; 在 起 源 論 的 部 分, 楊 樹 達 指 出 廣 義 的 文 字 是 起 源 於 語 言 記 錄 的 需 要, 是 以 漢 字 亦 當 是 源 於 漢 語 記 錄 的 需 要 而 產 生 的 然 而 在 未 有 漢 字 之 前, 楊 氏 肯 定 古 人 應 曾 有 一 藉 結 繩 以 輔 助 記 事 的 階 段, 但 對 於 為 一 般 大 眾 所 接 受 的 蒼 頡 造 字 說, 楊 樹 達 則 不 表 贊 同, 以 為 文 字 不 可 能 是 一 人 一 時 一 地 之 作, 而 應 是 先 民 們 集 體 智 慧 的 結 晶 在 發 展 論 的 部 分, 若 從 宏 觀 的 角 度 來 探 討 文 字 從 發 生 到 完 成 的 演 變 過 程, 楊 氏 以 為 各 種 文 字 體 系 都 是 在 經 濟 原 則 美 術 原 則 與 定 型 原 則 的 引 領 之 下, 隨 著 各 民 族 的 族 性 差 異 而 漸 次 發 展 完 成 的 ; 若 是 以 微 觀 的 角 度 視 察 楊 樹 達 對 漢 字 書 體 演 變 的 認 識, 則 可 勾 勒 出 楊 氏 以 古 文 小 篆 隸 書 草 書 楷 書 為 順 序 的 書 體 發 展 概 念 在 價 值 論 的 部 分, 楊 樹 達 不 僅 肯 定 漢 字 的 價 值, 以 為 文 字 的 難 易 與 國 家 的 強 弱 並 無 必 然 關 聯 外, 亦 肯 定 六 書 存 在 的 價 值, 並 批 駁 唐 蘭 的 三 書 說, 指 出 唐 氏 不 僅 不 解 指 事 之 義, 又 不 能 定 義 象 意, 是 以 其 分 類 是 魯 莽 可 笑, 實 不 足 以 取 代 六 書 學 說 在 六 書 理 論 方 面, 自 古 至 今, 有 關 六 書 的 研 究 中, 從 理 論 性 的 定 義 分 析, 到 實 務 性 的 文 字 歸 類, 洋 洋 灑 灑, 不 可 細 數 但 李 孝 定 以 為 各 家 之 說 大 體 不 出 兩 派 : 一 為 綜 合 派, 二 為 分 析 派 ; 前 派 學 者 著 眼 於 書 體 間 之 同, 將 六 書 內 性 質 相 近 的 幾 書 組 成 一 組 ; 後 者 則 著 眼 於 書 體 之 異, 指 的 是 將 各 書 又 分 為 若 干 小 類 的 問 題 562 察 考 楊 樹 達 於 概 要 及 形 義 學 中 的 論 述, 可 得 知 楊 氏 於 討 論 六 書 時 是 以 離 析 其 間 的 差 異 為 著 眼 點, 是 以 楊 樹 達 的 六 書 研 究 當 是 屬 於 分 析 一 派 在 論 述 的 過 程 中, 楊 樹 達 是 以 六 書 之 名 當 以 許 慎 為 佳, 次 第 則 以 班 固 為 是 象 形 不 拘 於 獨 體 指 事 字 的 名 義 與 界 域 皆 應 以 字 形 為 主 文 字 發 展 受 聲 化 造 字 的 影 響, 往 往 有 發 展 出 後 起 加 旁 字 與 後 起 形 聲 字 的 趨 勢 繼 承 章 太 炎 晚 年 的 六 書 觀 念, 是 以 討 論 六 書 時 有 兼 及 造 字 之 本 與 四 體 二 用 的 現 象 引 入 文 法 學 與 修 辭 學 的 概 念 於 六 書 的 結 構 分 析 等 觀 念 作 為 分 析 六 書 的 理 則 然 而, 楊 氏 歷 時 十 餘 年 所 架 構 完 成 的 六 書 理 論, 雖 在 對 於 象 形 指 事 概 念 的 釐 清, 對 加 旁 字 與 形 聲 字 的 分 析, 與 對 後 學 於 文 字 形 構 的 理 解 等 方 面 皆 有 相 當 的 助 益, 但 整 體 而 言 卻 仍 有 象 形 與 會 意 畫 界 不 清 六 書 分 類 標 準 不 一 無 法 擺 脫 許 說 的 限 制 的 缺 失 562 李 孝 定 : 從 六 書 的 觀 點 看 甲 骨 文 字, 漢 字 的 起 源 與 演 變 論 叢,P6- P9 212

在 語 源 學 方 面, 楊 樹 達 的 語 源 學 研 究, 就 其 實 際 內 涵 而 言, 其 實 就 是 同 源 字 的 研 究, 也 就 是 以 文 字 的 字 形 為 主 體 的 研 究 至 於 如 何 整 理 楊 樹 達 散 置 於 各 單 篇 論 文 中 有 關 語 源 的 理 論, 筆 者 則 是 運 用 黃 季 剛 在 文 字 聲 韻 訓 詁 筆 記 中 的 說 法, 將 楊 樹 達 探 求 語 源 的 方 式 分 成 兩 條 進 路 來 架 構 : 一 是 順 而 推 之, 即 是 透 過 事 物 命 名 之 由 的 查 探, 由 上 而 下, 從 根 本 順 推 至 末 梢, 進 而 得 出 文 字 發 展 的 系 統 二 是 逆 而 鈎 之, 也 就 是 根 據 文 字 演 化 的 成 果, 自 下 而 上, 透 過 發 展 過 程 中 留 下 的 痕 跡, 逆 推 上 溯 至 其 本 源 此 二 條 進 路, 皆 以 追 尋 演 變 之 跡 為 手 段, 從 而 達 到 建 立 系 統 溯 其 根 本 的 目 的 通 過 對 楊 氏 推 求 語 源 過 程 的 整 理 爬 梳, 可 歸 納 出 楊 樹 達 作 為 其 語 源 學 的 基 礎 綱 領 有 五 :( 一 ) 形 聲 字 中 聲 旁 往 往 有 義 ;( 二 ) 文 字 構 造 之 初 已 有 彼 此 相 通 借 的 現 象 ;( 三 ) 意 義 相 同 的 字, 他 的 構 造 往 往 相 同 或 相 類 ;( 四 ) 形 義 密 合 ;( 五 ) 字 義 同 緣 於 語 源 同 然 而, 楊 樹 達 雖 以 其 學 貫 中 西 的 知 識 基 礎 為 背 景, 並 輔 以 科 學 的 方 法 為 手 段, 窮 畢 生 之 力 於 語 源 的 探 究, 但 其 理 論 卻 仍 存 在 著 不 足 之 處, 包 括 : 孳 乳 條 例 有 其 不 足 之 處 形 聲 字 聲 中 有 義 不 可 作 為 判 定 文 字 發 展 順 序 的 唯 一 證 據 所 舉 的 部 分 例 子 並 不 恰 當 字 義 同 緣 於 語 源 同 的 理 論 需 再 做 商 榷 以 經 傳 用 義 作 為 判 定 說 文 本 義 之 法 有 其 盲 點 古 文 字 材 料 的 缺 陷 六 點 在 對 楊 樹 達 於 文 字 形 學 語 源 學 方 面 的 成 果 有 了 初 步 的 認 識 後, 為 了 盡 可 能 地 作 出 客 觀 的 評 價, 筆 者 嘗 試 將 楊 樹 達 於 文 字 訓 詁 學 方 面 的 成 果 作 共 時 與 歷 時 性 的 交 互 考 察 所 謂 共 時 性 的 考 察, 即 是 將 楊 氏 的 成 果 與 同 時 代 的 學 者 的 研 究 相 比 較, 務 求 得 出 其 不 同 於 其 他 學 者 的 貢 獻 ; 所 謂 歷 時 性 的 考 察, 則 是 探 討 楊 樹 達 於 承 先 啟 後 的 歷 史 脈 絡 中 所 作 出 的 貢 獻 察 考 之 後, 筆 者 以 為 楊 氏 於 文 字 訓 詁 學 領 域 中 的 主 要 貢 獻 有 三 : 一 提 供 有 效 的 研 究 方 法 元 好 問 論 詩 絕 句 中 言 : 鴛 鴦 繡 出 從 教 看, 莫 把 金 針 度 與 人 胡 適 曾 經 痛 批 古 人 的 藏 私 觀 念, 認 為 問 學 最 重 要 的 就 是 要 能 求 得 作 學 問 的 方 法, 而 且 一 旦 得 到, 應 要 有 傳 授 金 針 予 人 的 胸 襟 楊 樹 達 治 學, 除 了 將 其 學 術 成 果 與 人 分 享 外, 亦 每 每 將 其 研 究 的 方 法 或 原 則 公 諸 於 世, 且 其 所 提 供 的 方 法 亦 往 往 是 正 確 而 有 效 的, 文 字 訓 詁 學 的 研 究 是 如 此, 金 文 學 方 面 的 研 究 亦 是 如 此 楊 樹 達 此 種 無 私 的 奉 獻 精 神, 實 能 為 後 學 者 指 引 至 光 明 的 坦 途, 使 其 能 更 迅 速 的 到 達 前 人 所 處 的 地 位, 甚 而 有 更 進 一 步 的 發 展 因 此, 筆 者 認 為 此 種 態 度 與 精 神 實 可 視 為 楊 氏 於 學 術 上 的 貢 獻 二 六 書 分 類 有 可 取 之 處 213

所 謂 前 修 未 密, 後 出 轉 精 楊 樹 達 以 其 時 代 的 優 勢, 得 以 在 前 人 研 究 六 書 的 基 礎 上, 運 用 新 材 料 與 新 方 法, 賦 予 六 書 分 類 法 上 不 同 於 前 人 的 樣 貌, 雖 然 其 分 類 後 的 結 果 仍 存 在 著 畫 界 不 清 繁 複 瑣 碎 等 等 的 缺 失, 但 其 中 有 部 分 的 觀 念 仍 是 具 有 開 創 性 的 價 值 主 要 包 括 有 四 : ( 一 ) 以 動 態 的 文 字 發 展 觀 點 分 析 文 字 結 構 ( 尤 其 是 形 聲 字 ), 較 好 的 解 決 兼 書 說 的 窘 境 ( 二 ) 大 量 運 用 文 法 學 與 修 辭 學 於 六 書 分 析 中, 為 後 學 提 供 一 個 使 用 科 學 方 法 於 六 書 分 析 的 樣 本 ( 三 ) 首 列 省 體 象 形 一 名, 後 為 魯 實 先 所 繼 承 發 揚 ( 四 ) 首 列 主 名 與 官 名 的 會 意 字 一 名, 後 為 裘 錫 圭 所 繼 承 三 完 善 文 字 語 源 推 求 的 統 系 對 漢 字 字 與 字 間 關 係 的 探 求, 最 遠 可 追 至 先 秦 之 時 但 語 源 學 理 論 的 真 正 建 立, 則 應 歸 屬 於 晚 清 章 太 炎 章 太 炎 文 始 一 書, 立 初 文 與 準 初 文 為 語 根, 定 孳 乳 與 變 易 為 文 字 發 展 變 化 的 途 徑, 是 漢 語 史 上 第 一 部 初 具 規 模 的 語 源 學 專 著 其 後, 黃 季 剛 繼 承 發 展 章 太 炎 孳 乳 變 易 的 學 說, 並 明 言 探 求 文 字 系 統 的 兩 條 進 路 然 而 黃 氏 在 詳 細 條 例 的 歸 納 上, 多 是 從 語 言 的 聲 音 與 意 義 的 聯 繫 上, 探 索 字 與 字 之 間 的 親 緣 關 係 563 而 忽 略 字 形 在 文 字 發 展 孳 乳 中 的 意 義 楊 樹 達 對 文 字 語 源 的 推 求, 不 僅 歸 納 的 原 則 與 黃 季 剛 不 同 564, 整 體 的 架 構 中 亦 較 能 兼 顧 形 音 義 乃 至 於 社 會 文 化 對 文 字 發 展 的 影 響, 是 以 對 文 字 語 源 推 求 的 統 系 架 構 而 言, 實 有 充 實 完 善 的 貢 獻 563 564 李 格 非 : 文 字 聲 韻 訓 詁 筆 記 序, 文 字 聲 韻 訓 詁 筆 記, 黃 季 剛 口 述 / 黃 焯 筆 記 編 輯, 民 國 72 年 9 月 初 版,P2 如 就 孳 乳 條 例 而 言, 黃 季 剛 將 文 字 孳 乳 條 例 分 為 八 類 : 有 由 別 而 之 通 者, 从 而 有 角, 是 也 ; 有 由 通 而 之 別 者, 从 鳥 而 有 隹, 是 也 ; 有 所 施 異, 因 造 一 名 者, 從 义 而 有, 是 也 ; 有 義 稍 狹, 因 造 一 名 者, 因 句 而 有 鉤, 是 也 ; 蟬 蛻 一 語, 而 蟬 言 其 體, 蛻 是 其 皃 ; 鳬 一 根, 而 為 總 名, 鳬 為 別 物 ; 在 上 曰 頸, 在 下 曰 脛, 形 同 也, 而 因 處 異, 造 二 文 ; 冕 服 有 市, 玄 端 有 フ, 物 同 也, 而 因 制 異, 造 二 文 ( 黃 侃 論 學 雜 著 說 文 略 說, 台 北 : 學 藝 出 版 社, 民 國 58 年 5 月 初 版,P11 ) 可 見 黃 氏 的 分 類 是 以 詞 義 為 標 準, 與 楊 樹 達 以 詞 性 分 不 同 214

參 考 書 目 說 明 : 本 論 文 參 考 書 目 的 編 排, 首 以 作 者 筆 畫 為 序, 同 人 數 作, 則 依 出 版 年 代 為 次 一 專 著 Webster s Third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volume Ⅰ) U.S.A: MERRIAM-WEBSTER INC. 1981 Matthews, P. H. [( 英 ) 馬 修 斯 ] 牛 津 語 言 學 詞 典 上 海 : 上 海 外 語 教 育 出 版 社 2000 年 12 月 第 一 版 丁 福 保 輯 說 文 解 字 詁 林 正 補 合 編 一 台 北 : 鼎 文 書 局 民 國 66 年 人 不 詳 百 部 叢 書 集 成 739 宣 和 書 譜 台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 民 國 54 年 于 省 吾 甲 骨 文 釋 林 台 北 : 大 通 書 局 民 國 70 年 10 月 初 版 于 省 吾 主 編 / 姚 孝 遂 按 語 編 著 甲 骨 文 字 詁 林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1996 年 5 月 初 版 孔 廣 居 原 刻 景 印 百 部 叢 書 集 成 琳 琅 秘 室 叢 書 說 文 疑 疑 藝 文 印 書 館 民 國 56 年 王 力 中 國 語 言 學 史 新 店 市 : 谷 風 出 版 社 民 國 76 年 8 月 王 力 漢 語 史 稿 ( 修 定 本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1980 年 6 月 王 力 同 源 字 典 台 北 : 文 史 哲 出 版 社 民 國 80 年 10 月 王 引 之 經 義 述 聞 台 北 : 廣 文 書 局 民 國 52 年 4 月 初 版 王 充 百 部 叢 書 集 成 152 論 衡 台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 民 國 54 年 王 念 孫 廣 雅 疏 証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1983 年 5 月 初 版 王 初 慶 中 國 文 字 結 構 析 論 台 北 : 文 史 哲 出 版 社 民 國 75 年 10 月 3 版 王 初 慶 中 國 文 字 結 構 台 北 : 洪 葉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92 年 初 版 王 國 維 叢 書 集 成 三 編 學 術 叢 編 ( 二 ) 史 籀 篇 疏 證 台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 民 國 60 年 王 國 維 王 國 維 先 生 全 集 台 北 : 臺 灣 大 通 書 局 民 國 65 年 王 筠 續 修 四 庫 全 書 二 二 冊 文 字 蒙 求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王 筠 續 修 四 庫 全 書 二 一 五 冊 二 一 六 冊 說 文 釋 例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王 筠 續 修 四 庫 全 書 二 一 六 冊 ~ 二 一 九 冊 說 文 解 字 句 讀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王 寧 訓 詁 學 原 理 北 京 : 中 國 國 際 廣 播 出 版 社 1996 年 8 月 毛 遠 明 訓 詁 學 新 編 成 都 : 巴 蜀 書 社 2002 年 8 月 第 一 版 中 國 語 言 學 會 中 國 現 代 語 言 學 家 傳 略 編 寫 組 編 中 國 現 代 語 言 學 家 傳 略 石 家 莊 市 : 河 北 教 育 出 版 社 2004 年 第 1 版 司 馬 遷 續 修 四 庫 全 書 二 六 二 冊 史 記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白 兆 麟 新 著 訓 詁 學 引 論 上 海 : 上 海 辭 書 出 版 社 2005 年 6 月 第 1 版 215

任 繼 昉 漢 語 語 源 學 重 慶 出 版 社 向 夏 說 文 解 字 部 首 講 疏 香 港 : 中 華 書 局 1986 年 4 月 初 版 朱 星 古 代 漢 語 天 津 : 天 津 人 民 出 版 社 1980 年 11 月 第 1 版 朱 星 朱 星 古 漢 語 論 文 選 集 台 北 : 洪 葉 文 化 事 業 公 司 1996 年 初 版 朱 駿 聲 著 / 朱 鏡 蓉 參 定 說 文 通 訓 定 聲 台 北 : 世 界 書 局 民 國 45 年 初 版 江 聲 原 刻 景 印 百 部 叢 書 集 成 琳 琅 秘 室 叢 書 六 書 說 藝 文 印 書 館 民 國 56 年 列 寧 著 / 中 共 中 央 馬 克 思 恩 格 斯 列 寧 斯 大 林 著 作 編 譯 局 列 寧 全 集 北 京 : 人 民 出 版 社 1990 年 10 月 第 2 版 何 九 盈 中 國 現 代 語 言 學 史 廣 州 : 廣 東 教 育 出 版 社 2000 年 9 月 第 2 版 何 晏 集 解 / 皇 侃 義 疏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經 部 一 八 九 論 語 集 解 義 疏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民 國 72 年 初 版 吳 大 澂 愙 齋 集 古 錄 台 北 : 台 聯 國 風 出 版 社 民 國 65 年 9 月 吳 樹 平 等 點 校 十 三 經 周 禮 北 京 : 北 京 燕 山 出 版 社 1991 年 12 月 岑 師 溢 成 義 訓 的 問 題 訓 詁 學 課 程 上 課 講 義 李 孝 定 甲 骨 文 字 集 釋 中 央 研 究 院 歷 史 語 言 研 究 所 民 國 54 年 6 月 李 孝 定 金 文 詁 林 讀 後 記 中 央 研 究 院 歷 史 語 言 研 究 所 民 國 71 年 6 月 初 版 李 孝 定 漢 字 的 起 源 與 演 變 論 叢 台 北 : 聯 經 出 版 社 民 國 75 年 6 月 初 版 李 國 英 說 文 省 形 省 聲 字 研 究 景 文 書 局 民 國 64 年 2 月 初 版 李 國 英 說 文 類 釋 台 北 : 南 獄 出 版 社 民 國 71 年 9 月 修 訂 2 版 沈 兼 士 沈 兼 士 學 術 論 文 集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2004 年 5 月 重 印 周 及 徐 歷 史 語 言 學 論 文 集 成 都 : 巴 蜀 書 社 2003 年 9 月 第 1 刷 周 伯 琦 說 文 字 原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民 國 65 年 周 祖 謨 中 國 大 百 科 全 書 語 言 文 字 卷 北 京 : 中 國 大 百 科 全 書 出 版 社 1988 年 2 月 第 1 版 周 祖 謨 語 言 文 史 論 集 台 北 : 五 南 圖 書 出 版 公 司 民 國 88 年 孟 蓬 生 上 古 漢 語 同 源 詞 語 音 關 係 研 究 北 京 : 北 京 師 範 大 學 出 版 社 2001 年 6 月 林 尹 文 字 學 槩 說 台 北 : 正 中 書 局 1999 年 第 25 次 印 行 林 義 光 金 文 文 獻 集 成 第 十 七 冊 文 源 香 港 : 明 石 文 化 國 際 出 版 有 限 公 司 2004 年 12 月 初 版 胡 厚 宣 五 十 年 甲 骨 學 論 著 目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1952 年 第 一 版 胡 楚 生 訓 詁 學 大 綱 台 北 : 蘭 台 書 局 民 國 61 年 11 月 初 版 胡 樸 安 中 國 文 字 學 史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民 國 72 年 11 月 臺 九 版 帥 鴻 勳 六 書 商 榷 台 北 : 正 中 書 局 民 國 68 年 臺 2 版 班 固 著 / 楊 家 駱 主 編 新 校 本 漢 書 并 附 編 二 種 台 北 : 鼎 文 書 局 民 國 75 年 10 月 6 版 唐 蘭 中 國 文 字 學 香 港 ; 太 平 書 局 1963 年 3 月 版 216

唐 蘭 古 文 字 學 導 論 台 北 ; 樂 天 出 版 社 民 國 59 年 9 月 初 版 孫 海 波 甲 骨 文 編 台 北 : 大 化 書 局 民 國 71 年 9 月 4 版 徐 超 中 國 傳 統 語 言 文 字 學 台 北 : 五 南 圖 書 出 版 公 司 民 國 81 年 12 月 初 版 徐 灝 續 修 四 庫 全 書 二 二 五 冊 說 文 解 字 注 箋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荀 子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子 部 一 荀 子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民 國 72 年 初 版 馬 建 忠 馬 氏 文 通 台 北 : 河 洛 圖 書 出 版 社 民 國 67 年 12 月 初 版 馬 敘 倫 六 書 解 例 天 津 : 古 籍 書 店 1990 年 11 月 第 1 版 馬 敘 倫 說 文 解 字 六 書 疏 證 台 北 : 鼎 文 書 局 民 國 64 年 10 月 初 版 高 田 忠 周 古 籀 篇 台 北 : 宏 業 書 局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64 年 5 月 1 日 高 明 中 國 古 文 字 學 通 論 北 京 : 文 物 出 版 社 1987 年 4 月 第 1 版 高 鴻 縉 中 國 字 例 台 北 : 三 民 書 局 民 國 79 年 8 月 8 版 莊 子 著 / 郭 象 註 莊 子 台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 民 國 89 年 12 月 初 版 商 承 祚 甲 骨 文 字 研 究 北 京 : 北 京 圖 書 館 出 版 社 2000 年 第 1 版 張 世 祿 張 世 祿 語 言 學 論 文 集 上 海 : 學 林 出 版 社 1984 年 10 月 第 1 版 張 永 言 詞 匯 學 簡 論 武 昌 : 華 中 工 學 院 出 版 社 1982 年 9 月 張 位 叢 書 集 成 初 編 問 奇 集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1991 年 第 1 版 張 度 百 部 叢 書 集 成 1182 靈 鶼 閣 叢 書 一 說 文 解 字 索 隱 台 北 : 藝 文 出 版 社 民 國 55 年 張 標 二 十 世 紀 說 文 學 流 別 論 考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2003 年 10 月 第 1 版 張 懷 瓘 隋 唐 文 明 第 四 十 四 卷 書 斷 文 懷 沙 主 編 蘇 州 : 古 吴 軒 出 版 社 2005 年 3 月 第 1 版 許 進 雄 簡 明 中 國 文 字 學 台 北 縣 : 學 海 出 版 社 民 國 91 年 許 慎 著 / 徐 鉉 校 定 四 部 叢 刊 正 編 四 說 文 解 字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出 版 社 民 國 68 年 臺 一 版 許 慎 著 / 段 玉 裁 注 圈 點 段 注 說 文 解 字 台 北 : 書 銘 出 版 公 司 民 國 86 年 8 月 8 版 許 嘉 璐 未 輟 集 許 嘉 璐 古 代 漢 語 論 文 選 北 京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 社 2000 年 3 月 第 1 版 許 師 錟 輝 文 字 學 簡 編 基 礎 篇 台 北 : 萬 卷 樓 圖 書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88 年 3 月 初 版 郭 在 貽 訓 詁 學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2005 年 9 月 第 1 版 郭 沫 若 兩 周 金 文 辭 大 系 圖 彔 攷 釋 上 海 : 上 海 書 店 1999 年 第 1 版 郭 紹 虞 修 辭 剖 析 上 海 : 華 東 師 範 大 學 出 版 社 1983 年 陳 昭 容 秦 系 文 字 研 究 : 從 漢 字 史 的 角 度 考 察 台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歷 史 語 言 研 究 所 民 國 92 年 7 月 陳 新 雄 于 大 成 同 識 文 字 學 論 文 集 台 北 : 西 南 書 局 民 國 68 年 9 月 初 版 陳 新 雄 文 字 聲 韻 論 叢 台 北 : 東 大 圖 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994 年 217

陳 新 雄 訓 詁 學 ( 上 冊 ) 台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 1999 年 9 月 3 刷 陳 夢 家 殷 虛 卜 辭 綜 述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1992 年 7 月 陸 宗 達 王 寧 訓 詁 方 法 論 北 京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 社 1983 年 12 月 陸 宗 達 王 寧 訓 詁 與 訓 詁 學 太 原 : 山 西 教 育 出 版 社 2005 年 7 月 第 2 版 章 太 炎 文 始 台 北 : 臺 灣 中 華 書 局 民 國 59 年 8 月 臺 一 版 章 太 炎 國 學 略 說 小 學 略 說 台 北 : 河 洛 圖 書 出 版 社 民 國 63 年 10 月 臺 景 印 初 版 章 太 炎 章 氏 叢 書 台 北 : 世 界 書 局 民 國 71 年 再 版 傅 斯 年 傅 斯 年 全 集 台 北 : 聯 經 出 版 事 業 公 司 民 國 69 年 鈕 樹 玉 續 修 四 庫 全 書 二 一 二 冊 說 文 解 字 校 錄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黃 生 著 / 黃 承 吉 合 按 字 詁 義 府 合 按 台 北 : 洪 葉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1992 年 10 月 初 版 1 刷 黃 季 剛 黃 侃 論 學 雜 著 台 北 : 學 藝 出 版 社 民 國 58 年 5 月 初 版 黃 季 剛 文 字 聲 韻 訓 詁 筆 記 台 北 : 木 鐸 出 版 社 民 國 72 年 9 月 初 版 黃 承 吉 國 學 集 要 初 編 十 種 夢 陔 堂 文 集 台 北 縣 : 文 海 出 版 社 民 國 56 年 5 月 臺 初 版 裘 錫 圭 文 字 學 概 要 北 京 : 商 務 印 書 館 1988 年 8 月 第 1 版 楊 桓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經 部 二 二 一 六 書 統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民 國 72 年 初 版 楊 慎 百 部 叢 書 集 成 588 轉 注 古 音 略 台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 民 國 54 年 楊 樹 達 春 秋 大 義 述 北 京 : 商 務 印 書 館 民 國 32 年 楊 樹 達 中 國 修 辭 學 台 北 : 世 界 書 局 民 國 50 年 4 月 初 版 楊 樹 達 積 微 居 讀 書 記 台 北 : 大 通 書 局 民 國 60 年 5 月 初 版 楊 樹 達 古 書 句 讀 釋 例 台 北 : 長 安 出 版 社 民 國 61 年 臺 一 版 楊 樹 達 積 微 居 金 文 說 甲 文 說 ( 合 訂 本 ) 台 北 : 大 通 書 局 民 國 63 年 3 月 再 版 楊 樹 達 論 語 疏 證 台 北 : 大 通 書 局 民 國 63 年 再 版 楊 樹 達 高 等 國 文 法 台 北 : 泰 順 書 局 民 國 66 年 6 月 楊 樹 達 鹽 鐵 論 要 釋 北 京 : 科 學 出 版 社 1957 年 初 版 楊 樹 達 淮 南 子 證 聞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1983 年 楊 樹 達 積 微 居 小 學 金 石 論 叢 ( 增 訂 本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1983 年 楊 樹 達 積 微 居 小 學 述 林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1983 年 楊 樹 達 詞 詮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1986 年 5 月 第 1 版 楊 樹 達 積 微 居 友 朋 書 札 湖 南 教 育 出 版 社 1986 年 7 月 第 1 版 楊 樹 達 積 微 翁 回 憶 錄 積 微 居 詩 文 鈔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1986 年 11 月 第 1 版 楊 樹 達 積 微 居 甲 文 說 耐 林 廎 甲 文 說 卜 辭 瑣 記 卜 辭 求 義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1986 年 12 月 第 1 版 楊 樹 達 中 國 文 字 學 概 要 文 字 形 義 學 上 海 市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1988 年 第 1 218

版 楊 樹 達 積 微 居 金 文 說 ( 增 訂 本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2004 年 1 月 北 京 第 2 刷 楊 樹 達 兩 漢 書 訂 補 文 獻 彙 編 2 漢 書 補 注 補 正 徐 蜀 編 北 京 : 北 京 圖 書 館 出 版 社 2004 年 第 1 版 詹 鄞 鑫 漢 字 說 略 台 北 : 洪 葉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1995 年 12 月 1 版 賈 公 彥 疏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經 部 八 四 周 禮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民 國 72 年 初 版 廖 平 續 修 四 庫 全 書 二 二 八 冊 六 書 舊 義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趙 平 安 隸 變 研 究 保 定 市 : 河 北 大 學 出 版 社 1993 年 第 一 版 趙 岐 注 / 孫 奭 疏 音 義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經 部 一 八 九 孟 子 注 疏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民 國 72 年 初 版 趙 振 鐸 訓 詁 學 史 略 河 南 省 : 中 州 古 籍 出 版 社 1988 年 3 月 第 1 版 趙 宧 光 四 庫 全 書 存 目 叢 書 經 部 195 說 文 長 箋 台 南 : 莊 嚴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1997 年 2 月 初 版 1 刷 趙 撝 謙 四 庫 全 書 珍 本 四 集 六 書 本 義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出 版 社 民 國 62 年 趙 誠 甲 骨 文 字 學 綱 要 北 京 : 商 務 印 書 館 1993 年 1 月 第 1 版 魯 實 先 假 借 遡 源 台 北 : 文 史 哲 出 版 社 民 國 62 年 10 月 初 版 魯 實 先 珍 本 文 字 析 義 真 蹟 台 北 : 魯 實 先 全 集 編 輯 委 員 會 1993 年 6 月 魯 實 先 說 文 正 補 轉 注 釋 義 台 北 : 黎 明 文 化 民 國 92 年 初 版 劉 心 源 國 家 圖 書 館 藏 金 文 研 究 資 料 叢 刊 11 奇 觚 室 吉 金 文 述 北 京 : 北 京 圖 書 館 出 版 社 2004 年 3 月 第 1 版 劉 安 著 / 高 誘 注 淮 南 子 台 北 : 世 界 書 局 劉 師 培 劉 申 叔 先 生 遺 書 台 北 : 大 新 書 局 民 國 54 年 8 月 劉 夢 溪 主 編 中 國 現 代 學 術 經 典 余 嘉 錫 楊 樹 達 卷 石 家 庄 市 : 河 北 教 育 出 版 社 1996 年 10 月 第 1 版 劉 熙 叢 書 集 成 初 編 釋 名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1985 年 北 京 新 一 版 潘 重 規 中 國 文 字 學 台 北 : 東 大 圖 書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72 年 9 月 再 版 蔣 紹 愚 古 漢 語 詞 匯 綱 要 北 京 : 商 務 印 書 館 2005 年 9 月 第 一 刷 蔡 師 信 發 說 文 答 問 台 北 : 萬 卷 樓 圖 書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84 年 11 月 2 版 蔡 師 信 發 說 文 部 首 類 釋 台 北 : 萬 卷 樓 圖 書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86 年 8 月 初 版 蔡 師 信 發 說 文 商 兌 台 北 : 萬 卷 樓 圖 書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88 年 9 月 初 版 蔡 信 發 訓 詁 答 問 台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 民 國 93 年 9 月 初 版 鄭 樵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通 志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民 國 72 年 初 版 錢 玄 同 朱 宗 萊 文 字 學 音 篇 文 字 學 形 義 篇 台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 民 國 53 年 7 月 初 版 錢 玄 同 錢 玄 同 文 集 北 京 ;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出 版 社 1999 年 錢 坫 說 文 解 字 斠 詮 台 北 : 台 聯 國 風 出 版 社 民 國 57 年 2 月 再 版 韓 非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子 部 三 五 韓 非 子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民 國 219

72 年 初 版 戴 侗 四 庫 全 書 珍 本 六 集 六 書 故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民 國 56 年 戴 家 祥 金 文 大 字 典 上 海 : 新 華 書 店 1995 年 第 1 版 戴 震 戴 東 原 集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民 國 22 年 11 月 初 版 戴 震 戴 震 全 書 合 肥 : 黃 山 書 社 1995 年 10 月 第 1 版 羅 振 玉 增 訂 殷 虛 書 契 考 釋 三 卷 丁 卯 2 月 東 方 學 會 印 藝 文 印 書 館 羅 常 培 語 言 與 文 化 北 京 : 語 文 出 版 社 1996 年 9 月 第 2 次 印 刷 嚴 如 煜 小 方 壺 齋 輿 地 叢 鈔 十 一 苗 疆 風 俗 考 據 南 清 河 王 氏 鑄 版 上 海 著 易 堂 印 行 本 影 印 台 北 : 廣 文 書 局 民 國 51 年 初 版 二 碩 博 士 論 文 論 文 集 王 蘊 智 張 旭 董 蓮 池 周 寶 宏 主 編 漢 語 漢 字 研 究 論 集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2004 年 12 月 第 1 版 吳 璵 等 著 魯 實 先 先 生 學 術 討 論 會 論 文 集 台 北 : 萬 卷 樓 圖 書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82 年 6 月 初 版 岑 師 溢 成 訓 詁 學 與 清 儒 訓 詁 方 法 私 立 新 亞 研 究 所 博 士 論 文 民 國 73 年 私 立 東 吳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所 主 編 第 七 屆 中 國 文 字 學 全 國 學 術 研 討 會 台 北 市 : 萬 卷 樓 圖 書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85 年 4 月 初 版 湖 南 師 範 大 學 學 報 編 楊 樹 達 誕 辰 百 周 年 紀 念 集 長 沙 : 湖 南 教 育 出 版 社 1985 年 5 月 第 1 版 宋 建 華 王 筠 說 文 探 微 文 化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論 文 民 國 81 年 李 妍 周 漢 語 同 源 詞 音 韻 研 究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論 文 民 國 83 年 李 春 曉 馬 敘 倫 六 書 說 研 究 華 東 師 範 大 學 博 士 論 文 2005 年 李 師 淑 萍 漢 字 篆 隸 演 變 研 究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民 國 84 年 姚 榮 松 上 古 漢 語 同 源 詞 研 究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國 文 學 系 博 士 論 文 民 國 70 年 南 基 琬 唐 蘭 的 文 字 學 研 究 私 立 東 海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博 士 論 文 民 國 88 年 柯 雅 藍 劉 師 培 文 字 學 研 究 東 吳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所 碩 士 論 文 民 國 90 年 晏 士 信 說 文 解 字 指 事 象 形 考 辨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民 國 90 年 郝 士 宏 古 漢 字 同 源 分 化 研 究 安 徽 大 學 博 士 論 文 2002 年 陳 怡 如 王 鳴 盛 及 其 文 字 學 說 之 研 究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民 國 94 年 陳 梅 香 章 太 炎 語 言 文 字 學 研 究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所 博 士 論 文 民 國 86 年 國 立 花 蓮 師 範 學 院 語 教 系 編 第 十 三 屆 全 國 暨 海 峽 兩 岸 中 國 文 字 學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台 北 萬 卷 樓 圖 書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91 年 4 月 初 版 220

葉 玉 英 文 源 的 文 字 學 理 論 研 究 福 建 師 範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2003 年 劉 雅 芬 說 文 形 聲 字 構 造 理 論 研 究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民 國 86 年 三 期 刊 論 文 于 省 吾 論 俗 書 每 合 於 古 文 中 國 語 文 研 究 第 5 期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中 國 文 化 研 究 所 吳 多 泰 中 國 語 文 研 究 中 心 1984 年 2 月 第 1 版 王 月 婷 積 微 居 小 學 述 林 造 字 時 有 通 借 證 商 榷 山 東 教 育 學 院 學 報 第 4 期 2004 年 王 功 龍 王 杰 從 語 法 角 度 看 同 源 詞 形 成 的 條 件 大 連 大 學 學 報 第 26 卷 第 1 期 2005 年 2 月 王 占 福 張 素 格 孫 書 杰 楊 樹 達 中 國 修 辭 學 參 互 修 辭 格 辨 析 石 家 莊 師 範 專 科 學 校 第 2 期 2003 年 3 月 王 國 維 述 / 劉 盼 遂 記 說 文 練 習 筆 記 國 學 論 叢 第 2 卷 第 2 號 北 京 清 華 學 校 研 究 院 民 國 62 年 5 月 江 舉 謙 六 書 形 象 形 研 究 東 海 學 報 第 31 卷 民 國 79 年 6 月 宋 永 培 三 十 至 五 十 年 代 的 訓 詁 研 究 川 東 學 刊 ( 社 會 科 學 版 ) 第 3 期 1995 年 7 月 杜 永 俐 漢 語 同 源 字 與 同 源 詞 煙 臺 師 範 學 院 學 報 第 21 卷 第 3 期 2004 年 9 月 李 長 仁 漢 語 同 源 詞 研 究 的 回 顧 與 前 瞻 松 遼 學 刊 ( 哲 學 社 會 科 學 版 ) 第 1 期 2000 年 2 月 侯 尤 峰 說 文 解 字 注 中 的 同 源 字 研 究 湖 北 大 學 學 報 ( 哲 學 社 會 科 學 版 ) 第 1 期 1996 年 侯 占 虎 考 語 源 求 字 義 楊 樹 達 先 生 學 述 研 究 的 特 點 聊 城 大 學 學 報 ( 哲 學 社 會 科 學 版 ) 第 3 期 2002 年 柳 玉 宏 說 文 解 字 中 省 聲 字 探 究 宿 州 學 院 學 報 第 2 期 2005 年 4 月 孫 良 明 談 楊 樹 達 漢 書 窺 管 句 式 類 比 語 法 分 析 法 兼 說 我 國 古 代 語 法 學 一 傳 統 分 析 法 語 言 研 究 第 2 期 2005 年 6 月 晁 福 林 匹 馬 束 絲 新 釋 讀 曶 鼎 銘 文 札 記 中 華 文 史 論 叢 第 3 輯 1982 年 張 興 亞 簡 論 同 源 詞 和 同 源 字 殷 都 學 刊 第 3 期 1996 年 許 師 錟 輝 形 聲 釋 例 ( 中 ) 國 文 學 報 第 10 期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國 文 學 系 民 國 70 年 6 月 陳 五 雲 漢 代 六 書 三 家 說 申 論 古 漢 語 研 究 第 3 期 1995 年 陳 殿 璽 試 論 同 源 詞 的 考 證 方 法 大 連 教 育 學 院 學 報 第 1 期 1998 年 章 太 炎 論 語 言 文 字 之 學 國 粹 學 報 ( 四 ) 第 24 期 光 緒 32 年 11 月 20 日 221

曾 昭 聰 楊 樹 達 先 生 有 關 形 聲 字 聲 中 有 義 之 研 究 述 評 中 國 語 文 通 訊 民 國 90 年 6 月 黃 季 剛 講 / 潘 重 規 記 訓 詁 述 略 制 言 半 月 刊 第 7 期 民 國 74 年 3 月 臺 一 版 黃 金 貴 評 王 力 的 同 源 詞 與 同 義 詞 關 係 論 兼 論 同 源 求 異 法 浙 江 大 學 學 報 (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版 ) 第 33 卷 第 3 期 2003 年 5 月 黃 婉 寧 楊 樹 達 先 生 金 文 研 究 之 理 論 與 方 法 初 探 中 國 學 術 年 刊 民 國 91 年 6 月 黃 德 寬 同 聲 通 假 : 漢 字 構 形 與 運 用 的 矛 盾 統 一 中 國 語 言 學 報 第 9 輯 葉 玉 森 說 契 學 衡 第 31 期 民 國 13 年 7 月 萬 獻 初 論 章 太 炎 轉 注 假 借 理 論 的 實 質 咸 寧 師 專 學 報 第 15 卷 第 2 期 1995 年 5 月 楊 榮 祥 楊 樹 達 先 生 學 術 成 就 述 略 荊 州 師 專 學 報 ( 社 會 科 學 版 ) 第 1 期 1999 年 趙 誠 楊 樹 達 的 甲 骨 文 研 究 古 漢 語 研 究 第 1 期 2005 年 劉 兆 熊 六 書 淺 說 臺 灣 省 立 博 物 館 科 學 年 刊 第 16 卷 台 北 : 臺 灣 省 立 博 物 館 民 國 62 年 12 月 劉 鈞 杰 同 源 詞 研 究 與 歧 訓 的 抉 擇 首 都 師 範 大 學 學 報 ( 社 會 科 學 版 ) 第 3 期 ( 總 第 104 期 ) 1995 年 劉 學 倫 論 三 書 說 之 發 展 及 其 優 劣 中 央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94 學 年 度 學 生 論 文 發 表 會 龍 宇 純 造 字 時 有 通 借 證 辨 惑 幼 獅 學 報 第 1 卷 第 1 期 民 國 47 年 10 月 嚴 廷 德 同 源 詞 管 窺 四 川 大 學 學 報 第 1 期 1989 年 蘇 耀 宗 陳 寅 恪 積 微 居 小 學 金 石 論 叢 續 稿 序 抽 稿 管 窺 ( 上 ) 大 陸 雜 誌 第 104 卷 第 4 期 民 國 91 年 4 月 蘇 耀 宗 陳 寅 恪 積 微 居 小 學 金 石 論 叢 續 稿 序 抽 稿 管 窺 ( 下 ) 大 陸 雜 誌 第 104 卷 第 5 期 民 國 91 年 5 月 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