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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公 司 控 管 與 儲 蓄 流 通, 其 透 過 股 市 規 模 流 動 性 與 國 際 資 本 市 場 整 合 等 指 標 之 衡 量, 認 為 資 本 市 場 與 長 期 經 濟 發 展 呈 正 相 關 4 另 外, 其 於 1998 年 更 進 一 步 認 為, 資 本 市 場 的 流 動 性 指 標 對 當 前 和 未 來 經 濟 成 長 有 正 向 關 係, 亦 即, 股 市 流 動 性 的 提 供 可 降 低 投 資 風 險, 有 效 率 的 資 金 配 置 有 助 於 投 資 人 在 長 遠 和 高 報 酬 的 項 目 上 進 行 投 資, 促 進 經 濟 成 長 5 二 亞 太 資 本 市 場 為 經 濟 成 長 挹 注 大 量 資 金 近 20 年 以 來, 西 方 國 家 莫 不 大 力 推 動 金 融 改 革 與 市 場 開 放, 以 促 進 國 際 資 金 流 通 與 經 濟 發 展 各 國 資 本 市 場 規 模 日 益 擴 大, 並 成 為 各 種 金 融 力 量 競 技 之 場 所, 自 1980 年 代 末 期 起, 國 際 民 間 資 金 大 舉 流 入 新 興 市 場, 尤 以 亞 洲 國 家 為 甚, 如 同 19 世 紀 末 之 美 國, 亞 洲 國 家 資 本 市 場 吸 引 龐 大 國 際 資 金, 各 國 資 本 市 場 在 競 爭 之 下 皆 大 幅 成 長, 綜 觀 2010 年 亞 洲 資 本 市 場, 有 幾 大 件 事, 一 是 香 港 初 次 上 市 IPO 籌 資 破 多 項 紀 錄, 居 全 球 之 冠, 香 港 在 2010 年 IPO 家 數 達 114 家, 較 2009 年 73 家 成 長 56%, 募 資 金 額 達 4,450 億 港 幣 ; 其 二 是 新 加 坡 與 澳 洲 交 易 所 宣 布 合 併, 成 為 全 球 市 值 第 五 大, 亞 洲 市 值 第 二 大 的 證 交 所 ; 其 三 是 中 國 資 本 市 場 成 長 驚 人, 國 際 影 響 力 漸 增, 2010 年 共 有 349 家 新 上 市 公 司,IPO 家 數 較 2009 年 99 家 成 長 253%, 募 資 金 額 達 人 民 幣 4,783 億 6 ; 大 中 華 區 發 行 的 IPO 證 券 占 全 球 IPO 總 值 46% 以 上, 涉 及 442 件 交 易, 總 值 為 1,179 億 美 元, 比 2009 年 同 期 增 加 了 170% 第 四 是 在 各 地 資 本 市 場 熱 絡 帶 動 下, 企 業 兩 地 掛 牌 或 三 地 掛 牌 蔚 為 趨 勢 據 經 建 會 2010 年 中 統 計 之 資 料, 台 灣 股 市 在 全 球 資 本 市 場 中, 有 幾 個 特 色, 包 括 : 第 一, 台 股 市 值 占 GDP 比 重 高,2009 年 11 月 底 市 值 占 2008 年 GDP 之 155.8%, 於 大 中 華 圈 中 僅 次 於 香 港 新 加 坡 第 二, 台 股 市 場 本 益 比 為 110.5% 成 交 值 週 轉 率 為 178.3% 股 利 率 為 9.8%, 顯 示 台 灣 股 市 的 投 資 價 值 與 交 易 活 絡 程 度 都 極 為 突 出 第 三, 外 資 占 股 市 比 重 逐 年 上 升, 持 股 市 值 比 重 達 31.9%, 成 交 比 重 達 16.3%, 代 表 台 灣 資 本 市 場 正 持 續 邁 向 國 際 化 在 亞 洲 資 本 市 場 競 爭 激 烈 且 日 漸 全 球 化 之 此 時, 亞 太 地 區 各 國 資 本 市 場 之 現 況, 與 各 國 政 府 面 對 資 本 市 場 高 度 競 爭 所 採 取 之 健 全 措 施, 以 及 台 灣 在 面 臨 區 域 整 合 下 應 有 之 思 考 與 策 略, 本 文 茲 於 以 下 章 節 分 述 之 貳 亞 太 資 本 市 場 之 競 爭 環 境 概 述 : 以 大 中 華 圈 之 台 灣 中 國 大 陸 香 港 及 新 加 坡 為 例 2 0 1 0 年 亞 太 地 區 資 本 市 場 在 走 出 金 融 海 嘯 影 響 的 同 時, 展 現 出 其 成 為 全 球 金 融 中 心 的 動 能 與 實 力 除 了 原 就 已 發 展 的 香 港 東 京 及 新 加 坡 外, 台 灣 及 上 海 亦 朝 向 建 立 亞 太 金 融 中 心 之 路 努 力 17 4 Levine, Ross and Zervos, Sara, Stock Market Development and Long-Run Growth, in The World Bank Economic Review, 1996, 10(2), 323-339. 5 Levine, Ross and Zervos, Sara Stock Markets, Banks, and Economic Growth ", in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98 88, 537-558. 6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2010 年 台 灣 資 本 市 場 回 顧 及 2011 年 展 望 報 告

Regulars 主 題 報 導 邁 進 基 於 亞 洲 各 地 資 本 市 場 密 切 之 競 合 關 係 將 影 響 亞 太 區 資 本 市 場 未 來 之 展 望, 以 下 分 就 大 中 華 圈 之 台 灣 中 國 大 陸 香 港 及 新 加 坡 四 地 之 資 本 市 場 環 境 進 行 闡 述 與 分 析 一 市 場 規 模 比 較 各 地 資 本 市 場 規 模 可 由 各 國 主 板 及 二 板 上 市 企 業 家 數 市 值 總 額 及 市 值 總 額 佔 GDP 百 分 比 三 項 指 標 進 行 評 比 各 國 主 板 及 二 板 掛 牌 的 總 數 代 表 著 當 地 市 場 透 過 股 票 掛 牌 上 市 籌 措 資 金 的 程 度, 由 表 2-1 及 圖 2-1 可 知 台 灣 中 國 大 陸 香 港 及 新 加 坡 於 最 近 五 年 內 主 板 掛 牌 數 持 續 增 加, 其 中 台 灣 主 板 掛 牌 數 位 居 四 地 之 冠, 其 次 為 香 港 中 國 大 陸 及 新 加 坡 表 2-1 2006~2010 年 11 月 各 國 主 板 掛 牌 總 家 數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11 台 灣 ( 含 上 市 櫃 ) 1,219 1,245 1,257 1,287 1,311 中 國 大 陸 842 860 864 870 890 香 港 975 1,048 1,087 1,145 1,224 新 加 坡 539 605 633 639 653 18 圖 2-1 2006~2010 年 11 月 各 國 主 板 掛 牌 總 家 數 各 國 資 本 市 場 除 了 主 板 以 外 亦 設 有 二 板, 主 要 是 為 具 有 成 長 潛 力 或 快 速 成 長 中, 但 缺 乏 營 業 紀 錄 的 企 業 所 設 的 市 場, 由 下 表 資 料 顯 示 最 近 五 年 內 中 國 大 陸 深 圳 掛 牌 家 數 有 明 顯 成 長, 尤 其 於 金 融 海 嘯 後 其 成 長 力 道 更 加 強 勢 ; 台 灣 興 櫃 家 數 則 呈 穩 健 成 長 趨 勢 ; 香 港 創 業 板 及 新 加 坡 凱 利 板 之 掛 牌 家 數 則 於 最 近 五 年 中 逐 年 下 滑

表 2-2 2006~2010 年 11 月 各 國 二 板 掛 牌 總 家 數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11 台 灣 興 櫃 市 場 25 90 45 54 93 中 國 大 陸 深 圳 579 670 740 830 1169 香 港 創 業 板 198 193 174 174 169 新 加 坡 凱 利 板 169 157 132 134 131 資 圖 2-2 2006~2010 年 11 月 各 國 二 板 掛 牌 總 家 數 19 市 值 總 額 代 表 市 場 資 金 的 容 量, 市 值 越 大 表 示 可 容 納 資 金 越 多, 亦 越 吸 引 企 業 前 往 當 地 掛 牌 上 市, 一 般 來 說, 市 值 總 額 與 掛 牌 企 業 家 數 呈 現 正 相 關 關 係 由 表 2-3 及 圖 2-3 可 以 看 出 於 2 0 1 0 年 1 1 月 底 時 香 港 之 總 市 值 居 於 四 地 之 冠, 其 次 為 中 國 大 陸 台 灣 及 新 加 坡, 然 而 2007~2009 年 間 陸 股 之 總 市 值 已 經 超 越 香 港 各 國 主 板 總 市 值 於 2008 年 皆 受 金 融 海 嘯 影 響 縮 水 近 五 成,2009 年 起 隨 著 經 濟 復 甦, 各 地 市 值 總 額 已 開 始 成 長 表 2-3 2006~2010 年 11 月 各 國 主 板 總 市 值 單 位 : 十 億 美 元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11 台 灣 上 市 595 664 356 657 714 台 灣 上 櫃 58 57 25 58 60 中 國 大 陸 918 3,694 1,425 2,705 2,681 香 港 1,715 2,654 1,329 2,305 2,696 新 加 坡 384 539 265 481 611

Regulars 主 題 報 導 圖 2-3 2006~2010 年 11 月 各 國 主 板 總 市 值 20 市 值 總 額 佔 GDP 百 分 比 可 視 為 一 地 經 濟 發 展 程 度 以 及 對 外 資 開 放 程 度 之 指 標, 香 港 和 新 加 坡 由 於 市 場 成 熟 度 自 由 化 及 國 際 化 程 度 較 高, 有 許 多 國 際 投 資 者 聚 集, 故 市 值 總 額 佔 GDP 百 分 比 明 顯 高 於 台 灣 及 中 國 大 陸 隨 著 證 券 市 場 發 展 以 及 在 國 民 經 濟 中 影 響 力 與 日 俱 增, 中 國 大 陸 之 市 值 總 額 佔 GDP 百 分 比 已 逐 漸 上 升, 然 而 相 較 於 其 他 已 發 展 國 家 或 新 興 國 家 仍 明 顯 偏 低 表 2-4 2006~2009 年 各 國 主 板 總 市 值 佔 GDP 比 率 單 位 :% 2006 2007 2008 2009 台 灣 上 市 158.26 166.74 92.76 168.58 台 灣 上 櫃 15.51 14.47 6.12 15.34 中 國 大 陸 33.82 105.73 31.54 54.26 香 港 903.08 1,281.71 617.75 1,094.56 新 加 坡 264.84 304.96 137.08 264.08 圖 2-4 2006~2009 年 各 國 主 板 總 市 值 佔 GDP 比 率

由 以 上 三 項 指 標 來 看, 香 港 之 掛 牌 家 數 高 於 中 國 大 陸, 但 市 值 總 額 自 2007 年 起 已 被 中 國 大 陸 超 越 ; 台 灣 之 掛 牌 家 數 及 市 值 總 額 皆 高 於 新 加 坡 ; 新 加 坡 之 市 場 規 模 於 四 地 中 最 小 二 流 動 性 比 較 企 業 上 市 櫃 除 了 考 量 自 身 營 運 條 件 外, 掛 牌 後 之 市 場 流 通 性 亦 為 一 不 可 忽 視 的 決 定 因 素, 故 本 益 比 及 成 交 值 週 轉 率 往 往 成 為 發 行 公 司 評 估 流 通 性 的 參 考 指 標 由 表 3-1 及 圖 3-1 可 看 出 2006~2007 年 中 國 大 陸 之 本 益 比 約 在 33~60 倍 間, 相 對 較 高 ; 香 港 之 本 益 比 居 次, 約 在 17~23 倍 間 ; 台 灣 及 新 加 坡 之 本 益 比 則 分 別 為 15~21 倍 及 13~15 倍 2008 年 受 到 金 融 海 嘯 影 響, 股 價 提 前 反 應 預 期 獲 利, 致 各 國 之 本 益 比 皆 大 幅 下 滑, 並 於 2009 年 大 幅 反 彈 2010 年 截 至 11 月 底 止, 台 灣 香 港 及 新 加 坡 之 本 益 比 已 恢 復 至 金 融 海 嘯 前 之 水 準, 惟 中 國 大 陸 之 本 益 比 仍 遠 低 於 金 融 海 嘯 前 之 本 益 比 區 間 表 3-1 2006~2010 年 11 月 各 國 之 本 益 比 圖 3-1 2006~2010 年 11 月 各 國 之 本 益 比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11 台 灣 上 市 18.98 15.31 9.80 110.54 14.89 台 灣 上 櫃 22.77 15.94 11.54 564.48 20.53 中 國 大 陸 33.30 59.24 14.85 28.73 21.52 香 港 17.37 22.47 7.26 18.13 16.56 新 加 坡 13.92 14.74 6.00 26.12 12.36 21 由 表 3-2 及 圖 3-2 可 看 出 台 灣 上 櫃 之 成 交 值 週 轉 率 於 最 近 五 年 度 均 為 最 高 者, 另 台 灣 上 市 和 中 國 大 陸 之 成 交 值 週 轉 率 於 最 近 五 年 度 互 有 漲 跌, 且 明 顯 高 於 香 港 及 新 加 坡 二 地, 其 中 香 港 之 成 交 值 週 轉 率 又 略 高 於 新 加 坡

Regulars 主 題 報 導 表 3-2 2006~2010 年 11 月 各 國 之 成 交 值 週 轉 率 單 位 :%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11 台 灣 上 市 142.19 153.28 145.45 178.27 123.84 台 灣 上 櫃 333.34 382.81 238.71 380.61 280.32 中 國 大 陸 122.57 200.55 144.29 229.06 163.71 香 港 56.24 75.45 93.76 83.73 57.92 新 加 坡 54.67 67.93 70.62 67.31 50.01 圖 3-2 2006~2010 年 11 月 各 國 之 成 交 值 週 轉 率 22 由 最 近 五 年 度 之 市 場 本 益 比 及 成 交 值 週 轉 率 來 看,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本 益 比 位 居 四 地 之 冠 且 成 交 值 週 轉 率 僅 次 於 台 灣 上 櫃, 集 資 能 力 相 對 強 勢 ; 台 灣 之 成 交 值 週 轉 率 雖 高 於 香 港, 但 上 市 本 益 比 較 香 港 為 低 ; 新 加 坡 因 市 場 規 模 較 小 交 投 較 不 熱 絡, 本 益 比 及 成 交 值 週 轉 率 同 居 四 地 之 末 三 市 場 特 性 亞 洲 主 要 證 券 交 易 市 場 中, 以 香 港 及 新 加 坡 交 易 所 國 際 化 程 度 較 高, 惟 此 二 市 場 之 上 市 公 司 主 要 係 以 金 融 產 業 為 主 ; 而 近 年 來 快 速 崛 起 之 上 海 及 深 圳 市 場 雖 交 易 熱 絡, 上 海 交 易 所 主 要 以 金 融 保 險 及 採 掘 業 為 主, 而 深 圳 交 易 所 則 仍 以 製 造 業 機 械 設 備 金 屬 非 金 屬 等 傳 統 產 業 為 主 相 較 之 下, 台 灣 證 券 市 場 科 技 產 業 集 中 態 勢 較 為 明 確, 大 中 小 型 各 科 技 類 股 均 有 良 好 曝 光 率, 為 亞 洲 證 券 市 場 中 科 技 特 色 最 鮮 明 者, 如 下 圖 4-1 至 圖 4-5 所 示

圖 4-1 台 灣 上 市 公 司 市 值 之 產 業 別 分 佈 註 : 資 料 統 計 至 2011/01/20 資 料 來 源 : 台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凱 基 證 券 整 理 圖 4-2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市 值 之 產 業 別 分 佈 23 註 : 資 料 統 計 至 2010/12/31 資 料 來 源 :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凱 基 證 券 整 理

Regulars 主 題 報 導 圖 4-3 深 圳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市 值 之 產 業 別 分 佈 24 註 : 資 料 統 計 至 2010/12/31 資 料 來 源 : 深 圳 證 券 交 易 所, 凱 基 證 券 整 理 圖 4-4 香 港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市 值 之 產 業 別 分 佈 註 : 資 料 統 計 至 2010/12/31 資 料 來 源 : 香 港 證 券 交 易 所, 凱 基 證 券 整 理

圖 4-5 新 加 坡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市 值 之 產 業 別 分 佈 註 : 資 料 統 計 至 2010/01/20 資 料 來 源 : 新 加 坡 交 易 所, 凱 基 證 券 整 理 四 各 資 本 市 場 競 爭 特 色 比 較 分 析 ( 一 ) 台 灣 資 本 市 場 1 優 勢 (1) 科 技 產 業 供 應 鏈 完 整, 具 群 聚 效 應 目 前 台 灣 高 科 技 產 業 在 全 球 扮 演 重 要 的 角 色, 尤 以 IT 產 業 為 主, 其 擁 有 上 中 下 游 完 整 的 產 業 鏈, 成 為 台 灣 經 濟 成 長 的 主 要 拉 動 力 根 據 世 界 經 濟 論 壇 (World Economic Forum,WEF)2009-2010 年 全 球 競 爭 力 報 告, 台 灣 產 業 群 聚 發 展 指 標 (state of cluster development) 高 達 5.3 分 ( 滿 分 7 分 ), 排 名 世 界 第 六, 台 灣 資 本 市 場 可 以 利 用 在 全 球 高 科 技 產 業 的 生 產 鏈 上 的 重 要 地 位, 建 構 成 為 一 個 全 球 高 科 技 與 創 新 產 業 的 籌 資 平 台 (2) 成 交 值 週 轉 率 較 高, 股 票 流 動 性 佳 我 國 集 中 交 易 市 場 成 交 值 於 2009 年 位 居 全 球 第 14 位, 其 中 科 技 產 業 約 占 總 成 交 值 的 7 成 成 交 值 周 轉 率 更 高 居 全 球 第 4 位, 僅 次 於 NASDAQ 深 圳 及 上 海 交 易 所, 台 灣 資 本 市 場 之 科 技 產 業 週 轉 率, 更 超 越 大 盤 週 轉 率, 顯 示 台 灣 資 本 市 場 整 體 流 動 性 佳, 科 技 產 業 交 易 尤 其 活 絡 (3) 科 技 產 業 市 值 比 重 高 台 灣 科 技 產 業 占 證 券 市 場 市 值 比 重 亦 高, 截 至 2010 年 5 月 底 止, 台 灣 證 券 市 場 741 家 上 市 公 司 中, 有 353 家 屬 於 科 技 電 子 產 業, 家 數 比 重 為 47.64%, 占 總 市 值 55.41%, 全 球 主 要 市 場 中, 科 技 業 市 值 比 重 僅 次 於 芬 蘭 的 71.3%, 遠 高 於 韓 國 的 18.2%, 也 高 於 美 國 的 27.9% 因 台 灣 的 上 市 ( 櫃 ) 的 企 業 以 高 科 技 領 域 的 企 業 為 主, 台 灣 的 投 資 人 和 投 資 機 構 對 高 科 技 企 業 十 分 熟 稔, 能 合 理 的 評 鑑 其 價 值 和 風 險 (4) 外 資 參 與 股 市 比 重 高, 科 技 產 業 尤 佳 台 灣 於 2003 年 取 消 外 國 專 業 投 資 機 構 25

Regulars 主 題 報 導 26 (QFII) 制 度 並 取 消 對 外 資 之 各 項 限 制, 促 使 外 資 得 以 快 速 進 入 台 灣 市 場 截 至 2009 年 底 止, 外 資 累 積 匯 入 淨 額 達 1,484 億 美 元, 持 有 股 票 市 值 占 總 市 值 的 29.8%, 其 中 半 導 體 業 之 外 資 比 重 更 高 達 46.5%, 顯 示 台 灣 科 技 產 業 尤 受 外 資 青 睞 (5) 國 內 資 金 充 沛 金 融 風 暴 中, 國 人 海 外 投 資 損 失 慘 重, 加 上 政 府 當 局 適 時 開 放 資 金 限 制, 海 外 資 金 紛 紛 回 流 根 據 中 央 銀 行 統 計, 截 至 2009 年 底, 銀 行 民 間 存 款 加 計 郵 匯 局 郵 政 儲 蓄 存 款 總 額 高 達 新 台 幣 25.86 兆 元, 成 為 當 前 台 灣 資 本 市 場 發 展 之 潛 在 動 力 (6) 上 市 櫃 及 交 易 成 本 低 台 灣 為 中 國 香 港 及 新 加 坡 四 間 公 司 中, 上 市 櫃 費 用 及 交 易 成 本 最 低 者, 資 本 市 場 成 交 周 轉 率 及 本 益 比 均 良 好, 又 市 場 屬 性 以 高 科 技 電 子 及 製 造 業 為 主, 故 具 有 較 佳 之 募 資 優 勢 2 劣 勢 (1) 法 規 制 度 仍 有 檢 討 提 升 空 間 目 前 國 內 對 於 金 融 商 品 與 服 務 之 規 範, 原 則 上 仍 採 正 面 表 列 方 式 規 範 可 承 作 之 相 關 金 融 業 務, 因 應 資 本 市 場 國 際 化 與 金 融 創 新, 未 來 可 採 差 異 化 管 理 方 式, 就 相 關 金 融 商 品 之 發 行 研 議 以 負 面 表 列 方 式 為 之, 以 鼓 勵 金 融 創 新 與 金 融 商 品 多 元 化 (2) 國 際 金 融 專 業 人 才 較 不 足 台 灣 目 前 執 業 會 計 師 約 4,400 名, 執 業 律 師 約 4,300 名 ; 而 香 港 會 計 師 約 30,000 名, 事 務 律 師 逾 5,000 名, 及 約 1,000 名 大 律 師 在 香 港 執 業 相 較 香 港, 台 灣 金 融 及 法 律 專 業 證 照 人 才 顯 得 相 對 不 足, 且 台 灣 金 融 人 才 之 國 際 視 野 專 業 程 度 及 英 語 能 力, 應 可 進 一 步 提 升 (3) 資 本 市 場 規 模 低 於 競 爭 對 手 2002 年 底, 台 灣 集 中 交 易 市 場 市 值 約 2,610 億 美 元, 居 全 球 第 15 位, 至 2009 年 底, 總 市 值 雖 成 長 至 6,576 億 美 元, 惟 因 其 他 市 場 之 快 速 成 長, 排 名 反 而 落 居 全 球 第 21 位 發 行 市 場 之 成 長 趨 緩 除 反 映 國 際 資 本 市 場 之 高 度 競 爭 環 境, 亦 凸 顯 國 內 資 本 市 場 之 籌 資 效 率 仍 有 提 升 空 間 ( 二 ) 中 國 大 陸 資 本 市 場 1 優 勢 (1) 位 置 優 勢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及 深 圳 證 券 交 易 所 均 座 落 於 大 陸 沿 岸, 具 強 大 之 地 理 位 置 優 勢, 對 擬 上 市 公 司 而 言, 則 是 能 在 全 國 中 心 城 市 提 升 公 司 之 能 見 度 (2) 本 益 比 較 高 就 各 國 本 益 比 而 言, 中 國 股 市 之 本 益 比 高 出 台 灣 許 多, 就 此 點 而 言, 其 籌 資 金 額 將 會 變 得 較 低 廉 2 劣 勢 (1) 上 市 成 本 較 高 上 市 成 本 會 因 公 司 規 模 大 小 公 司 資 本 額 大 小 及 公 司 關 係 企 業 或 組 織 架 構 複 雜 度 而 有 所 不 同, 惟 依 一 般 而 言, 於 中 國 上 市 之 費 用 與 其 他 亞 洲 市 場 相 較 為 最 高 (2) 資 金 無 法 自 由 流 動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資 金 進 出 中 國 尚 非 完 全 自 由, 且 人 民 幣 亦 非 為 國 際 上 自 由 流 通 之 貨 幣, 大 幅 增 加 外 資 於 中 國 上 市 及 集 資 之 風 險

(3) 資 訊 揭 露 效 率 仍 待 提 升 中 國 之 政 經 環 境 若 有 重 要 人 物 更 替 或 重 大 措 施 改 變, 往 往 需 考 慮 對 整 體 國 策 之 影 響 才 會 對 外 公 佈, 於 此 資 訊 真 空 期 間, 造 成 知 情 人 事 早 有 行 動, 惟 投 資 人 卻 往 往 因 資 訊 不 自 由 流 通 而 產 生 較 高 之 投 資 風 險 (4) 公 司 治 理 待 加 強 公 司 素 質 實 直 接 響 集 資 之 吸 引 力, 而 中 國 市 場 有 不 少 國 家 級 之 大 型 企 業, 均 曾 發 生 公 司 管 治 問 題, 更 遑 論 較 小 型 之 私 人 企 業 (5) 抗 災 能 力 不 確 定 由 於 中 國 股 市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尚 未 經 歷 任 何 大 型 股 災, 倘 未 來 遭 逢 股 災 時, 中 國 當 局 之 因 應 措 施 及 股 民 之 反 應, 將 面 臨 考 驗 ( 三 ) 香 港 資 本 市 場 1 優 勢 (1) 有 利 於 融 資 發 展 上 市 6 個 月 之 後, 上 市 發 行 人 就 可 以 進 行 新 股 融 資 於 香 港 上 市 時 及 上 市 後 之 融 資 能 力 強 籌 資 金 額 平 均 較 高, 能 作 為 大 型 企 業 的 理 想 融 資 平 台, 促 進 企 業 發 展 (2) 知 名 度 高 香 港 是 國 際 公 認 的 金 融 中 心, 業 界 精 英 雲 集, 已 有 眾 多 中 國 內 地 企 業 及 跨 國 公 司 在 交 易 所 上 市 集 資 公 司 透 過 上 市 可 達 宣 傳 效 果, 於 國 際 金 融 上 市 更 可 提 升 公 司 形 象 及 品 牌 知 名 度, 香 港 則 正 有 此 一 優 勢 (3) 利 於 開 闊 股 東 層 面 香 港 為 眾 多 國 際 投 資 者 聚 集 地, 法 人 投 資 比 例 甚 高, 故 對 公 司 而 言, 得 開 闊 股 東 層 面, 從 而 優 化 管 理 及 改 善 技 術 (4) 利 於 提 升 企 業 管 理 水 準 香 港 證 券 市 場 之 法 律 制 度 健 全, 市 場 透 明 度 高, 對 上 市 之 財 務 公 司 治 理 亦 較 其 他 交 易 所 高, 故 對 上 市 公 司 而 言, 有 助 於 提 升 管 理 水 準, 並 邁 向 國 際 化 (5) 國 際 化 運 營 平 台 香 港 沒 有 外 匯 管 制, 資 金 流 出 入 不 受 限 制 ; 香 港 稅 率 低 基 礎 設 施 一 流 政 府 廉 潔 度 高 在 香 港 上 市, 有 助 於 內 地 發 行 人 建 立 國 際 化 運 作 平 台, 實 施 走 出 去 戰 略 2 劣 勢 (1) 規 模 較 小 之 公 司 易 被 忽 略 近 年 來 於 香 港 上 市 公 司 之 規 模 越 來 越 大, 產 生 部 分 資 金 排 擠 效 果, 以 致 規 模 較 小 之 公 司 於 香 港 上 市 時, 若 非 為 熱 門 產 業 且 市 值 過 低 時, 較 易 受 到 忽 略 且 股 價 偏 低 (2) 上 市 費 及 年 費 過 高 香 港 之 上 市 費 用 相 較 台 灣 中 國 及 新 加 坡 皆 來 得 高, 對 公 司 資 本 額 較 小 之 公 司 而 言, 其 付 出 之 成 本 較 高, 造 成 中 小 型 規 模 之 公 司 多 至 新 加 坡 或 中 國 等 地 上 市 ( 四 ) 新 加 坡 資 本 市 場 1 優 勢 (1) 上 市 成 本 為 國 際 籌 資 中 心 中 較 低 者 於 新 加 坡 上 市 之 上 市 門 檻 及 所 需 上 市 費 用 相 較 香 港 市 場 低, 而 較 其 他 國 際 中 心 而 言, 上 市 相 關 費 用 更 為 低 廉 (2) 上 市 條 例 及 標 準 較 靈 活 新 加 坡 之 主 板 有 三 種 上 市 標 準 可 供 選 27

Regulars 主 題 報 導 28 擇, 另 對 於 新 興 且 具 潛 力 之 企 業 亦 提 供 凱 利 板 之 融 資 平 台 新 加 坡 上 市 條 例 亦 十 分 靈 活, 企 業 可 根 據 本 身 條 件 選 擇 只 在 新 加 坡 上 市 或 在 新 加 坡 及 其 他 市 場 同 時 上 市, 註 冊 地 及 業 務 營 運 地 點 不 做 任 何 要 求, 企 業 亦 可 自 由 選 擇 股 票 交 易 貨 幣 等 (3) 上 市 速 度 快 新 加 坡 主 板 上 市 時 間 約 4 至 9 個 月, 而 二 板 ( 凱 利 板 ) 最 短 可 至 5 周 即 可 完 成 掛 牌 上 市, 相 較 其 他 亞 洲 市 場 或 紐 約 上 市 均 快 速 (4) 國 際 化 程 度 高 新 加 坡 市 場 之 法 律 透 明 度 國 際 化 程 度 高, 外 國 公 司 數 量 佔 全 體 上 市 數 量 為 亞 洲 國 家 中 比 例 最 高 者, 故 吸 引 許 多 國 際 基 金 經 理 對 新 加 坡 上 公 司 之 注 視 (5) 高 效 能 之 融 資 能 力 已 於 新 加 坡 上 市 之 企 業 於 上 市 6 個 月 後 即 可 再 融 資, 其 配 股 及 增 發 時 間 僅 約 2 至 4 周, 二 級 市 場 融 資 手 續 簡 便 且 速 度 快, 輔 以 新 加 坡 無 外 匯 管 制, 新 股 及 舊 股 所 募 集 之 資 金 皆 可 自 由 流 動 (6) 公 司 營 運 便 利 就 凱 利 板 之 規 定, 僅 當 企 業 收 購 資 產 高 於 相 關 資 產 ( 包 含 淨 資 產 利 潤 市 值 或 發 行 的 股 票, 視 具 體 情 況 而 定 ) 之 75% 時, 或 當 收 購 行 動 可 能 導 致 發 行 人 業 務 發 生 根 本 性 變 化 時, 才 需 股 東 會 批 准 2 劣 勢 (1) 資 訊 揭 露 要 求 高 且 監 管 嚴 格 新 加 坡 金 融 單 位 監 理 過 於 嚴 格, 為 導 致 新 加 坡 股 市 市 值 不 如 台 灣 原 因 之 一 (2) 本 益 比 及 周 轉 率 低 新 加 坡 市 場 之 本 益 比 就 總 體 平 均 而 言 均 不 高, 亦 致 使 新 加 坡 市 場 之 競 爭 力 大 打 折 扣 (3) 市 場 規 模 較 小 相 較 於 中 國 美 國 及 香 港, 新 加 坡 證 券 市 場 規 模 均 較 小, 致 企 業 在 新 加 坡 上 市 可 能 募 集 之 資 金 恐 將 有 限 參 各 國 資 本 市 場 之 現 階 段 發 展 政 策 與 合 作 概 況 一 台 灣 資 本 市 場 現 階 段 發 展 策 略 台 灣 資 本 市 場 於 行 政 院 2008 年 3 月 5 日 通 過 開 放 海 外 企 業 來 台 第 一 上 市 ( 櫃 ) 及 登 錄 興 櫃 股 票 後, 開 啟 我 國 資 本 市 場 與 海 外 企 業 與 國 際 資 本 市 場 接 軌 之 重 要 里 程 碑, 而 後 為 持 續 擴 大 我 國 資 本 市 場 規 模 及 增 加 海 外 企 業 來 台 上 市 ( 櫃 ) 或 籌 資 之 吸 引 力 及 意 願, 政 府 陸 續 施 行 一 連 串 相 關 開 放 措 施, 如 放 寬 海 外 企 業 來 台 上 市 ( 櫃 ) 標 準 資 格 限 制 及 籌 資 限 制 簡 化 相 關 上 市 ( 櫃 ) 作 業 程 序 開 放 香 港 及 韓 國 交 易 所 掛 牌 企 業 申 請 來 台 第 二 上 市 ( 櫃 ) 或 發 行 TDR 等 有 價 證 券 等 面 對 全 球 化 及 區 域 競 合 之 經 濟 環 境, 台 灣 資 本 市 場 若 欲 持 續 茁 壯 發 展, 勢 必 思 考 其 於 亞 太 資 本 市 場 之 定 位 所 在 我 國 具 有 全 球 競 爭 力 之 資 訊 科 技 產 業 聚 落, 加 以 投 資 人 對 科 技 產 業 之 熟 悉 度 高 專 業 投 資 法 人 機 構 匯 集 眾 多 科 技 產 業 分 析 師 等 特 性, 為 亞 太 地 區 各 資 本 市 場 中 最 具 高 科 技 產 業 特 色 者 有 鑑 於 此, 政 府 於 2010 年 9 月 推 出 十 大 重 點 服 務 業 計 畫 之 高 科 技 創 新 產 業 籌 資 平 台 計 畫 項 目 中, 揭 露 未 來 資 本 市 場 發 展 策 略 包 括 : 以 台 灣 之 科 技 與 籌 資 優 勢, 吸 引 全 球 高 科 技 與 創 新 事

業 來 台 上 市 ( 櫃 ), 成 為 具 產 業 特 色 之 區 域 籌 資 平 台 ; 建 構 資 金 充 沛 流 動 性 高 具 國 際 競 爭 力 之 資 本 市 場 促 進 證 券 業 發 展 國 際 化, 並 藉 由 吸 引 國 際 科 技 業 來 台 上 市 ( 櫃 ) 帶 動 本 國 科 技 與 創 新 產 業 之 發 展 等 方 向 為 達 到 上 述 策 略 目 標, 其 計 畫 之 發 展 策 略 構 面 大 致 可 歸 納 為 改 善 證 券 法 規 制 度 擴 大 市 場 規 模 吸 引 優 質 策 略 性 產 業 上 市 ( 櫃 ) 推 動 重 點 產 業 上 市 ( 櫃 ) 協 助 推 動 無 形 資 產 評 價 及 創 新 產 業 上 市 ( 櫃 ) 強 化 金 融 人 才 積 極 對 外 行 銷 等, 預 計 2011 年 至 2013 年 將 使 我 國 新 增 科 技 業 及 創 新 上 市 ( 櫃 ) 公 司 家 數 合 計 達 150 家, 其 市 值 將 自 2009 年 底 之 12 兆 6,200 億 元 上 升 至 2013 年 底 之 16 兆 8,365 億 元, 並 使 我 國 資 本 市 場 規 模 擴 大 提 升 資 本 市 場 整 體 競 爭 力 及 帶 動 國 內 相 關 周 邊 產 業 發 展 等 效 益 茲 將 行 政 院 對 各 策 略 構 面 之 具 體 措 施 整 理 如 下 表 3-1 所 示 : 表 3-1 台 灣 資 本 市 場 現 階 段 發 展 策 略 發 展 策 略 構 面 具 體 措 施 改 善 證 券 法 規 制 度. 研 修 證 券 交 易 法, 明 確 規 範 外 國 發 行 人 適 用 該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配 合 外 國 發 行 人 募 集 與 發 行 有 價 證 券 處 理 準 則 之 修 正, 完 成 相 關 規 章 修 正 與 配 套 措 施. 推 動 財 務 報 表 適 用 會 計 原 則 與 國 際 接 軌, 上 市 ( 櫃 ) 公 司 及 興 櫃 公 司 將 自 2013 年 採 用 IFRS 編 製 財 務 報 表, 非 上 市 ( 櫃 ) 及 興 櫃 之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則 自 2015 年 起 開 始 適 用. 建 置 跨 國 監 理 機 制, 致 力 推 動 我 國 晉 升 為 國 際 證 券 管 理 機 構 組 織 (IOSCO)MMOU 之 A 級 會 員 國. 健 全 對 外 國 企 業 之 監 理, 持 續 改 善 外 國 企 業 資 訊 揭 露 相 關 規 範, 加 強 外 國 企 業 之 交 易 監 視 等. 研 議 放 寬 外 國 企 業 來 台 第 一 上 市 ( 櫃 ) 股 票 面 額 規 範 29 擴 大 市 場 規 模. 制 訂 合 理 具 競 爭 力 之 上 市 ( 櫃 ) 標 準 及 便 利 之 審 查 機 制. 持 續 擴 大 國 際 債 券 市 場 規 模. 提 供 投 資 人 關 係 服 務. 適 時 檢 討 金 融 商 品 稅 賦, 俾 使 新 金 融 商 品 更 有 競 爭 力. 推 動 更 多 跨 境 商 品 來 台 上 市 交 易, 開 放 更 多 種 類 之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等 衍 生 性 商 品. 擴 大 證 券 期 貨 業 務 範 圍 及 產 品 種 類. 針 對 不 同 交 易 投 資 人 特 性, 提 供 不 同 交 易 結 算 服 務, 以 擴 充 專 業 機 構 投 資 人 之 交 易 結 算 彈 性. 研 議 放 寬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我 國 股 市 之 開 放 對 象 投 資 額 度 匯 入 ( 出 ) 等 相 關 規 定. 鼓 勵 符 合 上 市 ( 櫃 ) 或 登 錄 興 櫃 之 新 興 產 業 與 中 小 企 業 上 市 ( 櫃 ), 以 擴 大 市 場 規 模 吸 引 優 質 策 略 性 產 業 上 市 ( 櫃 ). 對 產 品 技 術 創 新 且 具 市 場 未 來 性 之 公 司, 且 屬 我 國 產 業 鏈 中 所 欠 缺 者 列 為 優 先 推 動 對 象

Regulars 主 題 報 導 發 展 策 略 構 面 推 動 重 點 產 業 上 市 ( 櫃 ) 具 體 措 施. 洽 詢 相 關 單 位 及 專 業 機 構, 瞭 解 政 府 重 點 推 動 產 業, 並 由 證 交 所 與 櫃 買 中 心 實 地 拜 訪 重 要 企 業. 與 創 投 業 者 會 計 師 及 承 銷 商 等 中 介 機 構 合 作, 於 國 內 外 積 極 宣 導. 與 專 業 研 究 單 位 合 作, 開 發 高 科 技 企 業 上 市 ( 櫃 ) 案 源 協 助 推 動 無 形 資 產 評 價, 俾 創 新 產 業 上 市 ( 櫃 ). 則 成 會 計 基 金 會 研 訂 並 發 佈 無 形 資 產 評 價 準 則 相 關 公 報 及 強 化 宣 導 強 化 金 融 人 才. 透 過 金 融 基 礎 及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培 訓 跨 領 域 及 國 際 化 金 融 人 才. 營 造 吸 引 外 國 金 融 人 才 來 台 之 友 善 環 境, 適 度 放 寬 外 國 專 業 人 才 在 台 工 作 項 目. 與 國 際 媒 體 合 作, 塑 造 台 灣 資 本 市 場 整 體 形 象, 提 昇 國 際 能 見 度 積 極 對 外 行 銷. 舉 辦 來 台 上 市 ( 櫃 ) 籌 資 宣 導 說 明 會 資 本 市 場 法 人 說 明 會 上 市 ( 櫃 ) 公 司 業 績 發 表 會. 與 我 國 駐 外 海 外 單 位 合 作 辦 理 海 外 宣 導 活 動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十 大 重 點 服 務 業 計 畫, 凱 基 證 券 整 理 30 二 中 國 大 陸 資 本 市 場 現 階 段 發 展 策 略 中 國 大 陸 資 本 市 場 自 1980 年 代 左 右 開 始 發 展, 而 中 國 政 府 為 使 其 資 本 市 場 能 中 長 期 穩 健 發 展, 先 有 中 國 國 務 院 分 別 於 2004 年 1 月 推 出 關 於 推 進 資 本 市 場 改 革 開 放 和 穩 定 發 展 的 若 干 意 見, 以 及 2010 年 9 月 推 出 國 務 院 關 於 加 快 培 育 和 發 展 戰 略 性 新 興 產 業 的 決 定 等 政 策, 而 根 據 中 國 證 券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所 揭 露 之 中 國 資 本 市 場 發 展 報 告 中, 亦 清 楚 揭 示 中 國 大 陸 資 本 市 場 至 2020 年 之 發 展 策 略, 其 策 略 構 面 可 歸 納 為 提 高 市 場 資 訊 透 明 度 及 完 善 監 理 體 系 推 動 多 層 次 股 票 市 場 體 系 加 速 發 展 債 券 商 品 期 貨 及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市 場 積 極 對 外 開 放 並 建 設 具 國 際 競 爭 力 之 資 本 市 場 與 證 券 期 貨 業 等 構 面, 茲 將 中 國 各 策 略 構 面 之 重 點 實 行 方 式 整 理 列 表 如 下 表 3-2 所 示 : 表 3-2 中 國 大 陸 資 本 市 場 現 階 段 發 展 策 略 發 展 策 略 構 面 策 略 實 行 方 式. 持 續 強 化 資 訊 揭 露 之 電 子 平 台 提 高 市 場 資 訊 透 明 度 及 完 善 監 理 體 系. 持 續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架 構, 落 實 獨 立 董 事 制 度 強 化 上 市 公 司 內 控 制 度 自 我 評 估 和 外 部 審 計 檢 查. 改 革 股 票 發 行 體 制 及 簡 化 作 業 流 程, 逐 步 由 核 準 制 轉 變 為 註 冊 制. 建 立 監 管 機 構 自 律 組 織 交 易 所 共 同 組 成 的 多 層 次 監 管 體 系, 且 監 管 重 點 將 以 目 前 之 審 批 方 式 轉 變 為 以 資 訊 披 露 為 主 之 方 式, 以 提 高 監 管 效 率

發 展 策 略 構 面 策 略 實 行 方 式. 大 力 發 展 主 板 市 場, 推 動 更 多 中 國 藍 籌 公 司 上 市, 吸 引 境 外 上 市 中 國 企 業 和 紅 籌 公 司 回 歸, 並 推 動 境 外 企 業 到 境 內 上 市 推 動 多 層 次 股 票 市 場 體 系. 深 化 中 小 企 業 板 發 展 : 完 善 中 小 企 業 板 的 各 項 制 度 建 立 適 應 中 小 企 業 特 點 的 快 捷 融 資 機 制 提 高 再 融 資 靈 活 性 市 場 流 動 性, 增 強 市 場 廣 度 及 深 度. 持 續 推 動 創 業 板 : 為 創 新 型 和 高 成 長 性 企 業 提 供 融 資 渠 道, 實 行 更 加 市 場 化 的 發 行 上 市 制 度, 以 適 應 創 新 型 企 業 成 長 的 需 求, 並 建 立 相 應 的 交 易 制 度 和 資 訊 披 露 監 管 制 度. 建 立 不 同 層 次 市 場 間 的 轉 板 機 制, 逐 步 形 成 各 層 次 市 場 間 有 機 聯 系 的 市 場 體 系. 完 善 債 券 市 場 監 管 機 制 及 改 革 發 行 制 度, 並 建 立 健 全 債 券 市 場 主 體 的 信 用 責 任 機 制, 推 進 交 易 所 債 券 市 場 和 銀 行 間 債 券 市 場 之 互 聯 交 易 結 算 體 制, 並 豐 富 債 券 品 種, 完 善 債 券 投 資 者 結 構 加 速 發 展 債 券 商 品 期 貨 及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市 場. 逐 步 推 出 大 宗 商 品 期 貨 品 種, 並 完 善 能 源 金 屬 農 畜 產 品 等 期 貨 品 種 系 列, 以 逐 步 發 展 商 品 期 權 交 易 及 各 類 金 融 衍 生 商 品. 健 全 期 貨 保 證 金 監 控 機 制 和 期 貨 公 司 淨 資 本 安 全 監 管 制 度, 並 持 續 推 動 發 展 期 貨 交 易 所, 以 完 善 期 貨 交 易 結 算 制 度 及 市 場 運 作 穩 定 性. 促 進 以 機 構 投 資 者 為 主 體 之 投 資 結 構, 並 推 動 各 類 金 融 機 構 參 與 金 融 衍 生 品 業 務. 吸 引 國 際 資 本, 逐 步 加 大 外 資 於 中 國 資 本 市 場 之 投 資 金 額 及 比 重, 並 推 動 境 外 企 業 於 中 國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使 中 國 資 本 市 場 逐 步 向 全 球 企 業 開 放, 並 提 升 其 全 球 競 爭 力, 如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已 於 其 未 來 十 年 戰 略 規 劃 (2011-2020 年 ) 中 揭 露 預 計 將 於 2011 至 2013 年 間 架 設 國 際 版, 吸 引 已 於 國 外 上 市 之 大 型 企 業 至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籌 資. 持 續 推 動 中 國 大 陸 與 香 港 澳 門 和 台 灣 之 金 融 合 作 31 積 極 對 外 開 放 建 設 具 國 際 競 爭 力 之 資 本 市 場 與 證 券 期 貨 業. 發 展 多 元 化 之 專 業 投 資 機 構, 如 擴 大 證 券 投 資 基 金 公 司 之 資 金 規 模 業 務 範 圍 和 業 務 模 式, 並 努 力 吸 引 保 險 資 金 社 會 保 障 資 金 和 其 他 機 構 投 資 者 逐 步 增 加 資 本 市 場 的 參 與 程 度, 以 及 穩 健 發 展 具 私 募 性 質 的 投 資 基 金 並 鼓 勵 中 國 大 陸 之 證 券 公 司 基 金 公 司 期 貨 公 司 等 於 境 外 設 立 分 支 機 構 或 合 資 公 司 開 展 國 際 業 務, 以 熟 悉 並 掌 握 國 際 資 本 市 場 之 運 作 規 則 及 方 式, 積 累 管 理 經 驗, 提 高 國 際 競 爭 力. 加 強 與 境 外 證 券 期 貨 監 管 機 構 國 際 證 監 會 組 織 (IOSCO ) 以 及 其 他 國 際 組 織 的 交 流 與 合 作, 加 強 國 際 金 融 市 場 的 監 管 協 調, 共 同 防 範 金 融 風 險. 培 養 資 本 市 場 專 業 人 才, 透 過 從 業 人 員 專 業 培 訓 執 業 資 格 考 試 等 多 種 手 段 以 及 市 場 競 爭 和 篩 選, 培 養 同 時 具 備 中 國 及 國 際 資 本 市 場 運 作 方 式 之 專 業 人 才 資 料 來 源 : 中 國 證 券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中 國 資 本 市 場 發 展 報 告, 凱 基 證 券 整 理 三 香 港 資 本 市 場 現 階 段 發 展 策 略 香 港 資 本 市 場 發 展 最 早 可 追 溯 自 1891 年 香 港 經 紀 協 會 成 立 後, 使 其 開 始 擁 有 正 式 證 券 交 易 市 場, 經 過 百 餘 年 發 展, 香 港 資 本 市 場 於 2010 年 11 月 之 掛 牌 公 司 市 值 約 為 267 億 美 元 ( 資 料 來 源 : 路 透 社 ), 雄 倨 全 球 資 本 市 場 首 位, 加 以 近 年 許 多 中 國 大 陸 大 型 國 企 公 司 紛 紛 赴 港 上 市, 為 香 港 資 本

Regulars 主 題 報 導 市 場 發 展 注 入 活 水, 使 其 於 全 球 及 亞 太 區 域 資 本 市 場 扮 演 重 要 地 位 而 依 香 港 交 易 所 發 佈 之 戰 略 規 劃 2010-2012, 香 港 資 本 市 場 之 未 來 發 展 策 略 構 面 可 歸 納 為 提 升 平 台 基 礎 設 施 深 化 市 場 架 構 改 革 建 構 香 港 交 易 所 成 為 全 球 企 業 掛 牌 集 中 地, 以 及 發 展 人 民 幣 相 關 業 務 等 其 策 略 目 的 係 為 持 續 擴 大 資 本 市 場 規 模 及 強 化 與 中 國 大 陸 之 資 本 市 場 連 結 茲 將 香 港 各 策 略 構 面 之 重 點 實 行 方 式 整 理 列 表 如 下 表 3-3 所 示 : 表 3-3 香 港 資 本 市 場 現 階 段 發 展 策 略 發 展 策 略 構 面 提 升 平 台 基 礎 設 施 策 略 實 行 方 式. 提 升 證 券 及 衍 生 產 品 市 場 系 統 處 理 量 及 技 術 : 擬 將 現 有 證 券 交 易 系 統 處 理 量 提 高 10 倍, 希 冀 可 達 致 每 秒 處 理 30,000 個 買 賣 盤 ( 如 需 要 更 可 擴 容 至 每 秒 150,000 個 買 賣 盤 ), 並 將 平 均 買 賣 盤 處 理 時 延 速 度 縮 減 為 9 毫 秒, 此 項 計 畫 預 計 於 2011 年 底 前 完 成. 興 建 新 一 代 數 據 中 心 及 設 備 託 管 服 務 : 32 深 化 市 場 架 構. 分 兩 階 段 延 長 交 易 時 間 : 目 前 香 港 交 易 所 旗 下 證 券 及 衍 生 產 品 市 場 早 上 及 下 午 開 市 時 間 分 別 較 中 國 大 陸 晚 半 小 時 及 1.5 小 時, 香 港 交 易 所 預 計 2011 年 3 月 7 日 執 行 首 階 段 延 長 交 易 時 間, 預 計 早 上 交 易 時 段 證 券 股 票 期 貨 及 股 票 期 權 市 場 之 開 市 時 間 提 早 至 上 午 9:30, 而 指 數 期 貨 及 指 數 期 權 市 場 則 提 早 至 上 午 9:15 開 市, 下 午 交 易 時 段 則 提 早 至 下 午 1:00 或 1:30, 而 預 計 2012 年 3 月 5 日 推 行 第 二 階 段, 惟 目 前 第 二 階 段 尚 未 有 具 體 措 施 其 目 的 係 增 加 香 港 與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交 易 時 間 之 重 疊 性, 以 強 化 香 港 市 場 對 中 國 大 陸 相 關 證 券 之 價 格 發 現 功 能, 並 縮 短 與 全 球 競 爭 對 手 之 交 易 時 間 差 距. 收 市 後 進 行 期 貨 及 期 權 交 易 : 持 續 研 究 現 行 收 市 時 間 後 進 行 期 貨 及 期 權 產 品 交 易 的 可 行 性, 希 冀 提 升 交 易 執 行 效 率 及 改 善 交 易 安 排, 預 計 於 2011 年 中 向 市 場 人 士 刊 發 諮 詢 文 件 以 徵 詢 其 意 見. 檢 討 風 險 管 理 機 制 : 提 升 結 算 所 資 本 充 足 比 率 加 強 證 券 市 場 風 險 管 理 及 流 動 資 金 融 資, 並 推 動 旗 下 之 結 算 所 之 法 規 準 則 與 規 範 向 國 際 看 齊. 推 動 場 外 結 算 機 制 : 預 計 2012 年 底 前 成 立 專 責 香 港 場 外 衍 生 工 具 交 易 的 結 算 所, 除 因 應 全 球 監 管 措 施 及 掌 握 場 外 衍 生 工 具 結 算 業 務 商 機 外, 亦 為 未 來 推 動 人 民 幣 相 關 業 務 之 境 內 外 進 行 準 備. 實 施 證 券 市 場 無 紙 化 模 式 : 於 所 需 法 令 完 成 修 訂, 市 場 基 礎 設 施 主 要 營 運 機 構 及 投 資 人 各 方 準 備 就 緒 後, 預 計 分 階 段 推 行 證 券 市 場 無 紙 化 制 度, 第 一 階 段 將 於 2013 年 底 實 施 建 構 香 港 交 易 所 成 為 全 球 企 業 掛 牌 集 中 地. 於 中 國 大 陸 及 海 外 市 場 舉 辦 推 廣 說 明 會 : 香 港 交 易 所 除 將 至 中 國 大 陸 舉 行 上 市 推 廣 活 動 外, 並 計 畫 於 2011 年 至 澳 洲 加 拿 大 歐 洲 印 尼 日 本 韓 國 蒙 古 國 哈 薩 克 俄 羅 斯 南 美 和 台 灣 等 地 進 行 全 球 企 業 至 香 港 上 市 之 推 廣 說 明 會. 擴 大 海 外 司 法 權 區 之 公 司 申 請 上 市 : 香 港 交 易 所 原 先 於 上 市 規 則 所 認 定 之 司 法 權 區 為 香 港 中 國 大 陸 百 慕 達 和 開 曼 群 島 四 地,2010 年 其 上 市 委 員 會 新 增 通 過 美 國 加 州 巴 西 曼 恩 島 日 本 和 意 大 利 等 地 後, 其 認 可 的 海 外 司 法 權 區 數 目 增 至 15 個, 而 2011 年 則 計 畫 新 增 印 度 及 南 非 二 地, 其 用 意 為 擴 大 潛 在 國 際 企 業 之 上 市 發 行 人 基 礎, 減 少 國 際 企 業 至 香 港 上 市 所 需 轉 換 註 冊 地 之 繁 雜 手 續, 以 增 加 其 於 香 港 上 市 之 意 願, 擴 大 潛 在 客 戶 基 礎

發 展 策 略 構 面 策 略 實 行 方 式. 研 議 設 立 人 民 幣 資 金 池 : 使 未 持 有 人 民 幣 之 投 資 者 能 投 資 以 人 民 幣 計 價 之 有 價 證 券, 以 利 新 種 類 之 人 民 幣 計 價 金 融 產 品 於 香 港 上 市 目 前 香 港 交 易 正 與 銀 行 一 同 研 究 建 構 有 關 的 外 匯 兌 換 及 其 他 庫 務 安 排 預 計 於 2011 年 下 半 年 推 出 此 項 業 務 強 化 人 民 幣 相 關 業 務. 發 展 人 民 幣 相 關 產 品 及 交 易 系 統 : 目 前 香 港 交 易 所 已 發 展 具 支 援 人 民 幣 計 價 產 品 的 交 易 及 結 算 活 動 之 系 統, 具 備 如 同 處 理 港 元 或 美 元 計 價 產 品 般 處 理 人 民 幣 產 品 的 交 易 系 統, 未 來 更 擬 籌 備 人 民 幣 計 價 相 關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及 期 貨 產 品 適 用 之 系 統 目 前 香 港 交 易 所 持 續 與 未 來 可 能 擔 任 人 民 幣 期 貨 莊 家 之 證 券 或 期 貨 公 司 商 討 研 究 彼 此 之 外 匯 交 易 系 統 進 行 連 結 資 料 來 源 : 香 港 交 易 所 戰 略 規 劃 2010-2012, 凱 基 證 券 整 理 四 新 加 坡 資 本 市 場 現 階 段 發 展 策 略 新 加 坡 之 資 本 市 場 發 展 約 自 1 9 7 0 年 代 初 期 設 立 新 加 坡 證 券 交 易 所 後 開 始 發 展, 時 至 今 日, 新 加 坡 交 易 所 分 為 二 大 主 要 市 場, 其 一 為 主 板 市 場 (Main- Board), 另 一 則 係 專 為 中 小 型 企 業 籌 資 需 求 設 立 之 凱 利 板 (Catalist), 即 二 板 新 加 坡 資 本 市 場 於 2010 年 11 月 之 掛 牌 公 司 市 值 約 為 76 億 美 元 ( 資 料 來 源 : 路 透 社 ), 位 居 全 球 第 7 及 亞 太 地 區 第 表 3-4 香 港 資 本 市 場 現 階 段 發 展 策 略 發 展 策 略 構 面 2, 足 見 新 加 坡 資 本 市 場 亦 具 全 球 重 要 地 位 新 加 坡 近 年 之 資 本 市 場 發 展 亦 以 擴 張 國 際 化 程 度 為 其 策 略 發 展 主 軸, 除 持 續 努 力 吸 引 外 國 企 業 至 其 交 易 所 申 請 掛 牌 上 市 外, 尚 包 括 購 併 策 略 聯 盟 及 建 置 黑 池 (Dark Pool) 交 易 平 台 等 方 式, 希 冀 達 到 擴 大 經 濟 腹 地 及 市 值 規 模 提 供 更 多 元 化 證 券 商 品 選 擇, 以 及 吸 引 更 多 外 國 投 資 人 至 新 加 坡 交 易 等 效 益, 茲 彙 總 說 明 如 下 表 3-4 所 示 : 策 略 實 行 方 式 33 購 併 其 他 交 易 所 與 美 國 納 斯 達 克 策 略 聯 盟, 推 出 ADR 交 易 建 置 黑 池 交 易 平 台 ( 註 1). 2010 年 10 月 25 日 新 加 坡 交 易 所 以 現 金 22 澳 元 加 3.743 新 加 坡 交 易 所 股 份 換 取 1 股 澳 洲 交 易 所 股 份 併 購 澳 洲 交 易 所, 收 購 價 相 當 於 每 股 48 澳 元, 其 收 購 資 金 約 83 億 美 元 因 新 加 坡 具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概 念 而 澳 洲 則 具 礦 產 及 資 源 概 念, 其 併 購 希 冀 達 到 市 場 資 源 及 題 材 互 補 之 效 益. 新 加 坡 交 易 所 與 美 國 納 斯 達 克 (NASDAQ OMX) 進 行 策 略 合 作, 除 協 議 未 來 二 邊 交 易 市 場 可 交 叉 上 市 外, 另 新 加 坡 交 易 所 於 2010 年 10 月 22 日 推 出 Global Quote 交 易 板, 初 步 包 含 百 度 網 易 及 盛 大 等 19 家 大 型 亞 洲 企 業 之 美 國 存 托 憑 證 (ADR) 之 報 價 和 交 易 服 務, 未 來 則 將 持 續 引 進 更 多 ADR 於 此 板 交 易. 新 加 坡 交 易 所 與 Chi-X Group Ltd. 合 資 黑 池 交 易 平 台 Chi-East, 其 平 台 角 色 將 撮 合 於 澳 洲 香 港 日 本 及 新 加 坡 等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特 定 證 券 交 易 而 為 提 高 交 易 透 明 度,Chi-East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起, 將 於 Bloomberg 或 Rueters 等 資 料 供 應 平 台 公 佈 其 交 易 相 關 數 據 其 資 料 更 新 頻 率 為 於 單 一 交 易 完 成 後 的 15 分 鐘 內 發 佈, 並 於 每 日 收 市 後 發 表 全 天 整 體 交 易 資 料 註 1: 黑 池 (Dark Pool) 交 易 係 一 種 買 賣 雙 方 匿 名 配 對 大 宗 股 票 電 子 交 易 平 台, 主 要 由 機 構 投 資 者 參 與 買 賣, 其 平 台 通 常 並 不 顯 示 買 賣 盤 價 及 報 價 人 士 身 份, 也 不 會 公 告 揭 露 已 執 行 交 易 之 詳 細 細 節, 故 其 交 易 運 作 並 不 透 明 資 料 來 源 : 凱 基 證 券 整 理

Regulars 主 題 報 導 34 五 台 灣 與 亞 太 資 本 市 場 之 合 作 台 灣 資 本 市 場 自 2008 年 逐 步 採 行 開 放 政 策, 並 簽 訂 金 融 監 理 備 忘 錄 後, 陸 續 開 啟 與 中 國 大 陸 香 港 及 新 加 坡 等 亞 太 地 區 資 本 市 場 之 合 作 契 機, 除 開 放 上 述 地 區 之 掛 牌 企 業 來 台 灣 發 行 TDR 外, 亦 透 過 市 場 交 易 管 理 機 構 簽 訂 雙 邊 合 作 備 忘 錄 (MOU) 之 方 式 深 化 合 作 關 係, 例 如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陸 續 於 2009 年 及 2010 年 與 新 加 坡 交 易 所 及 香 港 交 易 所 簽 訂 MOU 此 外, 亦 透 過 二 岸 官 方 與 民 間 機 構 之 參 訪 方 式 促 進 台 灣 與 中 國 大 陸 間 之 合 作 意 願 及 交 流 關 係, 例 如 中 國 證 監 會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至 台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訪 問, 深 圳 交 易 所 中 國 證 券 業 協 會 至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訪 問 等, 均 有 助 增 進 未 來 台 灣 資 本 市 場 與 中 國 大 陸 香 港 及 新 加 坡 進 行 相 關 業 務 合 作 等 契 機 肆 台 灣 面 臨 亞 太 資 本 市 場 區 域 競 合 發 展 下 之 策 略 建 議 於 上 述 進 行 台 灣 與 中 國 大 陸 香 港 與 新 加 坡 等 亞 太 地 區 資 本 市 場 之 市 場 環 境 競 爭 特 色 與 現 階 段 發 展 政 策 之 比 較 分 析 後, 謹 就 台 灣 資 本 市 場 面 臨 亞 太 區 域 之 競 合 關 係, 提 出 部 分 策 略 建 議, 俾 使 台 灣 資 本 市 場 能 進 一 步 深 化 其 國 際 競 爭 力 並 持 續 繁 榮 發 展 一 推 動 設 立 新 股 票 交 易 市 場 以 豐 富 台 灣 資 本 市 場 層 次, 落 實 推 動 高 科 技 創 新 產 業 籌 資 平 台 台 灣 股 票 市 場 體 系 現 階 段 雖 已 建 立 集 中 交 易 市 場 ( 上 市 ) 櫃 檯 買 賣 市 場 ( 上 櫃 ) 及 興 櫃 市 場 之 三 層 次 體 系, 然 對 欲 申 請 上 市 ( 櫃 ) 之 公 司 具 實 收 資 本 額 ( 或 股 東 權 益 ) 及 獲 利 條 件 等 門 檻 限 制 ( 含 申 請 科 技 事 業 上 市 ( 櫃 ), 且 興 櫃 市 場 功 能 主 係 作 為 欲 申 請 上 市 ( 櫃 ) 公 司 之 先 修 班, 另 掛 牌 前 不 能 公 開 承 銷, 實 對 企 業 之 資 本 市 場 籌 資 功 能 有 所 限 制 與 亞 太 區 其 他 資 本 市 場 相 較, 中 國 大 陸 香 港 與 新 加 坡 均 已 分 別 設 立 創 業 板 及 凱 利 板, 其 特 色 為 對 上 述 上 市 掛 牌 條 件 設 限 較 無 限 制 及 審 查 作 業 至 掛 牌 時 間 較 短 等 特 色, 故 為 中 小 型 創 新 企 業 較 易 參 與 之 資 本 市 場 平 台 而 台 灣 未 來 若 欲 打 造 高 科 技 創 新 產 業 籌 資 平 台, 並 希 冀 吸 引 具 產 品 技 術 創 新 市 場 未 來 性 或 我 國 產 業 鏈 中 所 欠 缺 之 公 司 來 台 發 展 或 上 市 ( 櫃 ), 由 於 具 上 述 特 性 之 公 司 通 常 具 公 司 規 模 較 小 產 品 技 術 發 展 尚 處 市 場 萌 芽 期 營 收 及 獲 利 能 力 未 明 及 研 發 投 入 資 金 需 求 殷 切 等 特 性, 而 台 灣 現 階 段 針 對 申 請 上 市 ( 櫃 ) 公 司 之 門 檻 限 制 可 能 使 國 外 小 型 創 新 企 業 對 來 台 掛 牌 望 之 卻 步, 轉 而 向 中 國 大 陸 香 港 或 新 加 坡 等 地 申 請 掛 牌, 故 建 議 台 灣 可 建 立 近 似 香 港 創 業 板 或 新 加 坡 凱 利 板 之 新 股 票 交 易 市 場, 以 使 目 前 股 票 市 場 層 次 體 系 更 為 豐 富, 並 吸 引 國 內 外 中 小 型 新 創 企 業 來 台 掛 牌 上 市, 以 利 高 科 技 創 新 產 業 籌 資 平 台 落 實 推 動 此 外, 亦 可 同 步 建 立 近 似 現 有 櫃 轉 市 之 轉 換 制 度, 使 上 述 中 小 型 新 創 企 業 於 營 運 規 模 發 展 茁 壯 後, 能 持 續 深 耕 於 台 灣 資 本 市 場, 惟 相 關 法 規 審 查 標 準 及 市 場 監 理 等 配 套 措 施 制 訂 未 來 仍 需 有 關 單 位 多 方 研 議 二 與 歐 美 相 關 股 票 交 易 所 聯 盟, 以 推 出 更 多 海 外 股 票 產 品, 增 進 台 灣 資 本 市 場 國 際 化

台 灣 未 來 若 欲 持 續 擴 大 資 本 市 場 規 模 及 國 際 化 程 度, 建 議 可 持 續 努 力 與 歐 美 相 關 股 票 交 易 所 進 行 策 略 聯 盟, 如 推 動 雙 邊 掛 牌 或 引 進 亞 洲 企 業 於 歐 美 市 場 掛 牌 之 股 票 產 品 如 美 國 存 託 憑 證 (ADR) 等, 使 台 灣 市 場 能 進 行 歐 美 上 市 股 票 相 關 產 品 交 易, 以 吸 引 更 多 國 際 機 構 投 資 法 人 及 資 金 於 台 灣 市 場 進 行 交 易, 進 而 深 化 台 灣 資 本 市 場 國 際 化 程 度 及 市 場 規 模 三 深 化 與 中 國 大 陸 香 港 與 新 加 坡 等 資 本 市 場 之 市 場 監 理 機 制 人 員 資 訊 交 流 等 合 作 關 係 目 前 已 有 上 述 三 地 已 上 市 掛 牌 台 商 或 當 地 企 業 至 台 灣 發 行 台 灣 存 託 憑 證 (TDR), 然 目 前 台 灣 與 上 述 三 地 之 市 場 揭 露 公 告 機 制 尚 未 完 全 同 步, 致 使 2010 年 發 生 對 台 灣 投 資 人 權 益 損 害 之 僑 威 控 股 (911201) 事 件 未 來 隨 台 灣 資 本 市 場 國 際 化 業 務 持 續 擴 展 下, 相 關 市 場 監 理 機 制 亦 為 重 要 議 題, 故 建 議 台 灣 應 持 續 深 化 與 中 國 大 陸 香 港 及 新 加 坡 間 之 市 場 監 理 機 制 同 步 合 作 關 係, 以 降 低 資 訊 揭 露 不 同 步 及 避 免 摸 黑 交 易 情 形, 並 進 一 步 保 障 投 資 人 權 益, 降 低 外 國 企 業 來 台 掛 牌 交 易 成 本 此 外, 台 灣 與 中 國 大 陸 香 港 及 新 加 坡 之 交 易 所 機 構 亦 可 藉 由 增 加 彼 此 人 員 互 訪 交 流 資 訊 互 換 及 資 料 蒐 集 研 究 之 合 作 關 係 及 頻 率, 以 增 進 對 彼 此 資 本 市 場 熟 悉 度, 進 而 落 實 資 本 市 場 間 之 策 略 合 作 伍 結 論 資 本 市 場 係 社 會 儲 蓄 基 金 的 匯 集, 資 本 市 場 發 展 之 良 窳, 不 僅 影 響 國 家 經 濟 的 發 展, 亦 會 影 響 社 會 秩 序 之 穩 定 亞 太 地 區 近 年 來 蛻 變 為 重 要 之 資 金 聚 集 地, 在 國 際 資 本 市 場 中 逐 漸 扮 演 舉 足 輕 重 的 角 色, 亞 洲 市 場 的 成 長 潛 力, 持 續 引 領 著 全 球 資 本 市 場 之 復 甦 屬 大 中 華 圈 之 台 灣 中 國 香 港 及 新 加 坡 證 券 交 易 市 場 各 有 不 同 之 市 場 特 性, 香 港 及 新 加 坡 以 金 融 產 業 為 主, 台 灣 證 券 市 場 則 科 技 產 業 集 中 ; 市 場 規 模 方 面, 台 灣 之 掛 牌 家 數 高 於 其 他 三 地, 中 國 大 陸 居 市 值 總 額 之 冠 ; 以 流 動 性 而 言, 由 最 近 五 年 度 之 市 場 本 益 比 及 成 交 值 週 轉 率 來 看,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本 益 比 位 居 四 地 之 冠 且 成 交 值 週 轉 率 僅 次 於 台 灣 上 櫃, 集 資 能 力 相 對 強 勢 另 相 較 於 其 他 三 地, 中 國 大 陸 以 科 技 業 或 製 造 業 類 別 之 上 市 公 司 為 主, 香 港 與 新 加 坡 則 以 金 融 業 及 服 務 業 為 主, 而 台 灣 除 科 技 產 業 外, 近 半 世 紀 來 累 積 發 展 出 許 多 重 要 產 業 聚 落, 政 府 並 於 近 年 來 力 行 推 動 創 新 籌 資 國 際 物 流 及 國 際 醫 療 等 十 大 服 務 業 政 策, 隨 之 帶 動 下, 服 務 業 於 台 灣 資 本 市 場 角 色 漸 趨 重 要 兼 具 科 技 產 業 與 服 務 業 之 特 性, 使 台 灣 資 本 市 場 未 來 發 展 深 具 優 勢 台 灣 資 本 市 場 自 2008 年 以 來 逐 步 開 放, 基 於 亞 太 資 本 市 場 密 切 之 競 合 關 係, 面 對 此 一 時 機, 台 灣 應 朝 向 推 動 新 股 票 交 易 市 場 之 設 立, 豐 富 股 票 市 場 之 體 系 ; 並 與 歐 美 相 關 股 票 交 易 所 聯 盟 ; 以 及 深 化 與 其 他 亞 太 交 易 所 之 策 略 合 作, 透 過 上 開 方 向 並 思 考 台 灣 應 有 之 定 位, 期 能 深 化 台 灣 資 本 市 場 之 國 際 競 爭 力, 加 速 自 由 化 與 國 際 化, 於 競 爭 激 烈 之 亞 太 環 境 中 脫 穎 而 出, 俾 使 台 灣 資 本 市 場 能 更 加 繁 榮 發 展 開 創 新 局, 落 實 台 灣 成 為 亞 太 金 融 中 心 之 願 景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