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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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握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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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宁 波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纪 要 宁 波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于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至 29 日 在 市 行 政 会 议 中 心 举 行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主 任 王 勇 副 主 任 宋 伟 苏 利 冕 分 别 主 持 三 次 全 体 会 议, 副 主 任 邬 和 民 王 建 康 施 孝 国 翁 鲁 敏 胡 谟 敦 和 秘 书 长 杨 剑 耀 及 委 员 共 46 人 出 席 会 议 市 政 府 副 市 长 王 仁 洲, 市 中 级 法 院 院 长 李 泽 明 副 院 长 戴 龙 军, 市 检 察 院 检 察 长 戎 雪 海 副 检 察 长 沈 海 东, 宁 波 海 事 法 院 院 长 陈 惠 明 列 席 会 议 列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还 有 市 人 大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常 委 会 各 工 作 委 员 会 组 成 人 员, 市 政 府 有 关 工 作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人, 各 县 ( 市 ) 区 人 大 常 委 会 负 责 人 以 及 10 名 市 人 大 代 表 此 外, 10 位 公 民 旁 听 了 第 一 次 和 第 二 次 全 体 会 议 会 议 纪 要 如 下 : 一 会 议 听 取 了 法 制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委 员 何 乐 君 所 作 的 关 于 宁 波 市 市 政 设 施 管 理 条 例 ( 修 订 草 案 ) 审 议 结 果 的 报 告, 以 及 该 法 规 修 订 草 案 表 决 稿 修 改 情 况 的 说 明 会 议 经 过 审 议, 表 决 通 过 了 上 述 条 例, 待 报 经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批 准 后 施 行 二 会 议 听 取 了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秘 书 长 杨 剑 耀 受 主 任 会 议 委 托 提 请 关 于 宁 波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人 大 监 督 工 作 的 决 定 ( 草 案 ) 议 案 的 说 明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在 审 议 时 指 出, 为 深 入 贯 彻 中 发 18 号 文 件 和 省 市 委 人 大 工 作 会 议 精 神, 切 实 履 行 人 大 法 律 监 督 和 工 作 监 督 职 责, 更 好 地 发 挥 人 大 监 督 职 能 作 用, 总 结 固 化 我 市 人 大 监 督 工 作 探 索 经 验, 就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人 大 监 督 工 作 作 出 决 定, 以 凝 1
2 聚 监 督 共 识 突 出 监 督 重 点 改 进 监 督 方 式 提 高 监 督 实 效, 十 分 必 要 会 议 经 过 审 议, 表 决 通 过 了 宁 波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人 大 监 督 工 作 的 决 定 三 会 议 听 取 和 审 议 了 市 政 府 副 市 长 王 仁 洲 所 作 的 关 于 宁 波 市 十 三 五 规 划 编 制 情 况 的 报 告, 审 议 了 市 人 大 财 经 委 有 关 情 况 的 调 研 报 告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在 审 议 时 指 出, 十 三 五 规 划 是 发 展 进 入 新 常 态 后 的 第 一 个 五 年 规 划, 也 是 贯 彻 落 实 四 个 全 面 战 略 布 局 的 第 一 个 五 年 规 划 科 学 编 制 宁 波 十 三 五 规 划, 事 关 我 市 今 后 五 年 的 改 革 发 展 和 城 市 地 位, 事 关 全 市 人 民 切 身 利 益 和 民 生 福 祉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强 调, 市 政 府 及 有 关 部 门 要 深 入 贯 彻 十 八 大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和 五 中 全 会 精 神, 深 刻 把 握 十 三 五 时 期 的 阶 段 性 特 征, 深 化 对 当 前 我 市 面 临 的 重 大 机 遇 和 严 峻 挑 战 的 理 解 与 把 握, 着 力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加 快 创 新 转 型 发 展, 切 实 保 障 和 改 善 民 生, 促 进 社 会 公 平 正 义, 科 学 编 制 十 三 五 规 划 要 加 强 协 调 对 接, 更 为 广 泛 地 征 求 意 见, 使 十 三 五 规 划 更 加 顺 应 新 常 态 要 求 符 合 发 展 规 律 反 映 人 民 意 愿, 更 好 地 引 领 今 后 五 年 的 发 展, 同 时 为 明 年 人 代 会 审 查 批 准 十 三 五 规 划 做 好 充 分 准 备 关 于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提 出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相 关 工 作 机 构 将 整 理 成 审 议 意 见, 经 主 任 会 议 讨 论 通 过 后, 交 市 政 府 研 究 处 理 四 会 议 听 取 了 市 财 政 局 局 长 叶 双 猛 受 市 政 府 委 托 所 作 的 关 于 2015 年 市 级 预 算 调 整 方 案 的 报 告, 审 查 批 准 了 2015 年 市 级 预 算 调 整 方 案 五 会 议 听 取 和 审 议 了 市 政 府 副 秘 书 长 黄 志 明 受 市 政 府 委 托 所 作 的 关 于 我 市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工 作 实 施 情 况 的 报 告, 以 及 市 人 大 2
3 教 科 文 卫 委 主 任 委 员 叶 正 波 有 关 情 况 的 调 研 报 告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在 审 议 时 指 出,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是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促 进 经 济 社 会 全 面 协 调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必 然 要 求, 是 维 护 社 会 公 平 正 义 提 高 人 民 生 活 质 量 的 重 要 举 措 近 年 来, 全 市 上 下 紧 紧 围 绕 保 基 本 强 基 础 建 机 制 的 工 作 要 求, 在 关 键 领 域 和 重 点 环 节 推 出 了 多 项 改 革 举 措, 许 多 工 作 走 在 全 省 乃 至 全 国 前 列, 我 市 医 疗 卫 生 事 业 和 基 本 医 保 体 系 建 设 实 现 了 较 快 发 展, 城 乡 居 民 健 康 水 平 不 断 提 高 面 对 当 前 医 改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困 难 和 问 题,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强 调, 十 三 五 是 实 现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会 目 标 的 冲 刺 期, 也 是 进 一 步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并 取 得 突 破 的 关 键 期 全 市 上 下 要 认 真 贯 彻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的 总 体 部 署, 坚 持 问 题 导 向, 以 公 平 可 及 群 众 受 益 为 出 发 点 和 立 足 点, 坚 持 医 疗 医 保 医 药 三 医 联 动, 在 完 善 医 保 支 付 制 度 深 化 分 级 诊 疗 推 进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完 善 药 品 保 障 制 度 等 方 面 取 得 更 大 突 破, 真 正 实 现 挤 水 分 腾 空 间 调 结 构 增 效 益, 不 断 提 高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水 平, 满 足 人 民 群 众 健 康 需 求 关 于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提 出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相 关 工 作 机 构 将 整 理 成 审 议 意 见, 经 主 任 会 议 讨 论 通 过 后, 交 市 政 府 相 关 工 作 部 门 研 究 处 理 六 会 议 听 取 和 审 议 了 市 纪 委 副 书 记 张 文 斌 受 市 政 府 委 托 所 作 的 关 于 我 市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情 况 的 报 告, 以 及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秘 书 长 杨 剑 耀 受 主 任 会 议 委 托 提 请 关 于 宁 波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关 于 加 强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的 决 定 ( 草 案 ) 议 案 的 说 明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在 审 议 时 指 出, 近 年 来, 市 政 府 根 据 中 央 和 省 市 委 要 求, 大 胆 探 索, 务 求 实 效, 扎 实 推 进 教 育 制 度 监 督 改 革 等 各 项 工 作,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取 得 了 一 定 成 效 为 增 强 我 市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的 统 一 性 系 统 性 和 有 效 性,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对 加 3
4 强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作 出 决 定, 以 明 确 预 防 腐 败 主 体 责 任 理 顺 工 作 机 制, 加 大 措 施 力 度, 形 成 工 作 合 力, 具 有 必 要 性 会 议 经 过 审 议, 表 决 通 过 了 宁 波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关 于 加 强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的 决 定 七 会 议 听 取 和 审 议 了 市 中 级 法 院 院 长 李 泽 明 所 作 的 关 于 我 市 民 事 执 行 工 作 审 议 意 见 整 改 落 实 情 况 的 报 告, 以 及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秘 书 长 杨 剑 耀 受 主 任 会 议 委 托 提 请 关 于 宁 波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关 于 加 强 全 市 法 院 民 事 执 行 工 作 的 决 定 ( 草 案 ) 议 案 的 说 明, 并 对 审 议 意 见 整 改 落 实 情 况 进 行 了 满 意 度 测 评, 测 评 结 果 为 满 意 会 议 经 过 审 议, 表 决 通 过 了 宁 波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关 于 加 强 全 市 法 院 民 事 执 行 工 作 的 决 定 八 会 议 听 取 和 审 议 了 市 中 级 法 院 院 长 李 泽 明 市 检 察 院 检 察 长 戎 雪 海 宁 波 海 事 法 院 院 长 陈 惠 明 市 公 安 局 副 局 长 罗 利 达 市 司 法 局 局 长 黄 学 云 分 别 所 作 的 关 于 司 ( 执 ) 法 人 员 依 法 履 职 公 正 司 ( 执 ) 法 情 况 的 报 告, 以 及 10 名 被 评 议 法 官 检 察 情 况 履 职 情 况 报 告, 听 取 了 市 人 大 内 司 委 主 任 委 员 郑 建 飞 关 于 2015 年 度 法 官 检 察 官 履 职 评 议 等 次 建 议 报 告, 通 过 了 对 10 名 法 官 检 察 官 履 职 评 议 等 次 意 见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在 审 议 时 指 出, 近 年 来, 各 司 法 机 关 紧 紧 围 绕 法 治 宁 波 建 设 的 要 求, 积 极 顺 应 司 法 体 制 改 革 潮 流, 不 断 加 强 队 伍 建 设, 健 全 完 善 各 项 办 案 机 制, 在 依 法 履 职 公 正 司 ( 执 ) 法 防 范 冤 假 错 案 方 面 取 得 了 积 极 进 展 和 明 显 成 效, 群 众 满 意 率 较 高, 为 我 市 社 会 稳 定 经 济 发 展 提 供 了 有 力 的 司 法 保 障 会 议 要 求 各 司 法 机 关 以 这 次 审 议 为 契 机,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全 会 精 神, 进 一 步 更 新 司 法 理 念, 提 高 司 法 队 伍 廉 洁 执 法 能 力, 强 化 司 法 保 障, 提 高 司 法 公 信 力, 让 人 民 群 众 切 实 感 受 公 平 正 义 关 于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提 出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相 关 工 作 机 构 将 整 理 成 审 议 意 见, 经 主 任 会 议 4
5 讨 论 通 过 后, 交 相 关 司 法 机 关 研 究 处 理 九 会 议 听 取 了 市 人 大 农 业 与 农 村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钱 政 所 作 的 关 于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五 次 会 议 主 席 团 交 付 审 议 的 第 1 号 代 表 议 案 审 议 结 果 的 报 告, 经 过 审 议, 通 过 了 上 述 议 案 处 理 报 告 十 会 议 听 取 和 审 议 了 市 政 府 副 市 长 王 仁 洲 所 作 的 关 于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五 次 会 议 代 表 建 议 批 评 和 意 见 办 理 情 况 的 报 告, 以 及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代 表 人 事 选 举 工 委 主 任 董 学 东 督 办 情 况 的 报 告, 审 议 了 市 中 级 法 院 市 检 察 院 关 于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五 次 会 议 代 表 建 议 批 评 和 意 见 办 理 情 况 的 报 告, 并 进 行 了 研 究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在 审 议 时 指 出 一 府 两 院 及 工 作 部 门 高 度 重 视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强 化 组 织 保 障 和 责 任 落 实, 加 强 组 织 协 调, 规 范 建 议 办 理 程 序, 完 善 工 作 机 制, 立 足 工 作 实 际, 着 力 提 高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质 量 和 实 效, 取 得 了 新 的 成 效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各 工 作 机 构 紧 紧 围 绕 提 质 增 效 的 主 线, 坚 持 问 题 导 向, 积 极 探 索 创 新, 在 总 结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持 续 有 效 地 开 展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三 着 力 三 提 升 活 动, 不 断 完 善 代 表 建 议 多 元 督 办 体 系, 通 过 一 系 列 建 议 督 办 组 合 拳, 推 动 主 协 办 单 位 之 间 的 工 作 协 同 办 理 单 位 与 代 表 之 间 的 密 切 沟 通, 工 作 成 效 明 显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强 调,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相 关 工 作 机 构 要 认 真 总 结 本 届 以 来 代 表 建 议 督 办 工 作 经 验, 不 断 探 索 丰 富 督 办 方 式, 努 力 提 高 督 办 工 作 水 平, 充 分 发 挥 代 表 建 议 在 服 务 我 市 改 革 发 展 促 进 民 生 改 善 等 方 面 的 重 要 作 用 十 一 会 议 听 取 和 审 议 了 市 经 信 委 主 任 陈 炳 荣 市 教 育 局 局 长 沈 剑 光 市 民 政 局 局 长 杨 雄 跃 分 别 所 作 的 关 于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一 次 会 议 以 来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情 况 的 报 告, 以 及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代 表 人 事 选 举 工 委 主 任 董 学 东 所 作 的 有 关 情 况 调 研 报 告 会 议 根 据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听 取 和 5
6 审 议 专 项 工 作 报 告 满 意 度 测 评 办 法, 以 无 记 名 投 票 的 方 式, 对 上 述 三 家 单 位 办 理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一 次 会 议 以 来 代 表 建 议 工 作 情 况 进 行 了 满 意 度 测 评, 测 评 结 果 均 为 满 意 十 二 会 议 听 取 了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副 主 任 宋 伟 市 中 级 法 院 副 院 长 戴 龙 军 市 检 察 院 检 察 长 戎 雪 海 分 别 所 作 的 人 事 任 免 事 项 的 说 明, 并 进 行 了 审 议 会 议 以 无 记 名 投 票 表 决 的 方 式, 免 去 张 可 的 宁 波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副 秘 书 长 研 究 室 主 任 职 务 会 议 以 按 表 决 器 表 决 的 方 式, 接 受 张 可 辞 去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委 员 市 人 大 法 制 委 员 会 委 员 常 委 会 法 制 工 作 委 员 会 委 员 职 务, 接 受 寿 永 年 辞 去 宁 波 市 副 市 长 职 务, 通 过 了 市 中 级 法 院 市 检 察 院 提 请 的 其 他 人 事 任 免 事 项 十 三 会 议 书 面 审 议 了 市 政 府 关 于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二 十 三 次 会 议 对 2014 年 宁 波 市 节 能 降 耗 工 作 完 成 情 况 审 议 意 见 研 究 处 理 情 况 的 报 告 十 四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主 任 王 勇 在 会 议 结 束 前 作 了 重 要 讲 话 他 强 调, 全 市 各 级 人 大 组 织 人 大 代 表 人 大 干 部 把 学 习 贯 彻 十 八 届 五 中 全 会 精 神 作 为 当 前 重 大 政 治 任 务, 把 思 想 和 行 动 统 一 到 全 会 精 神 上 来 要 认 真 抓 好 人 代 会 前 代 表 调 研 和 视 察 活 动, 动 员 和 组 织 各 级 代 表 开 展 调 研, 提 出 建 议, 协 助 和 支 持 政 府 把 未 来 五 年 的 发 展 蓝 图 谋 划 好 要 认 真 抓 好 年 前 各 项 工 作, 确 保 年 度 工 作 圆 满 完 成, 精 心 谋 划 常 委 会 明 年 工 作 思 路 举 措 6
7 宁 波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议 程 1. 审 议 宁 波 市 市 政 设 施 管 理 条 例 ( 修 订 草 案 修 改 稿 ) ; 2. 审 议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主 任 会 议 关 于 提 请 审 议 宁 波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人 大 监 督 工 作 的 决 定 ( 草 案 ) 的 议 案 ; 3. 听 取 和 审 议 关 于 我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三 个 五 年 规 划 编 制 情 况 的 报 告 ; 4. 听 取 和 审 议 关 于 2015 年 市 级 预 算 调 整 方 案 的 报 告, 审 查 和 批 准 2015 年 市 级 预 算 调 整 方 案 ; 5. 听 取 和 审 议 关 于 我 市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工 作 实 施 情 况 的 报 告 ; 6. 听 取 和 审 议 关 于 我 市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情 况 的 报 告, 作 出 关 于 加 强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的 决 定 ; 7. 听 取 和 审 议 市 中 级 法 院 关 于 我 市 民 事 执 行 工 作 审 议 意 见 整 改 落 实 情 况 的 报 告, 进 行 满 意 度 测 评, 作 出 关 于 加 强 全 市 法 院 民 事 执 行 工 作 的 决 定 ; 8. 听 取 和 审 议 市 中 级 法 院 市 检 察 院 宁 波 海 事 法 院 市 公 安 局 市 司 法 局 关 于 司 ( 执 ) 法 人 员 依 法 履 职 公 正 司 ( 执 ) 法 情 况 报 告, 对 10 名 法 官 检 察 官 进 行 履 职 评 议 ; 9. 听 取 和 审 议 关 于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五 次 会 议 主 席 团 交 付 审 议 的 第 1 号 代 表 议 案 审 议 结 果 的 报 告 ; 10. 听 取 和 审 议 市 政 府 关 于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五 次 会 议 代 表 建 议 批 7
8 评 和 意 见 办 理 情 况 的 报 告 ; 11. 审 议 市 中 级 法 院 市 检 察 院 关 于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五 次 会 议 代 表 建 议 批 评 和 意 见 办 理 情 况 的 报 告 ; 12. 听 取 和 审 议 关 于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五 次 会 议 代 表 建 议 批 评 和 意 见 督 办 情 况 的 报 告 ; 13. 听 取 和 审 议 市 经 信 委 市 教 育 局 市 民 政 局 关 于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一 次 会 议 以 来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情 况 的 报 告, 进 行 满 意 度 测 评 ; 14. 审 议 人 事 任 免 议 案 关 于 宁 波 市 市 政 设 施 管 理 条 例 ( 修 订 草 案 ) 审 议 结 果 的 报 告 市 人 大 法 制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委 员 何 乐 君 主 任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各 位 委 员 : 6 月 下 旬, 常 委 会 第 二 十 三 次 会 议 审 议 了 市 人 民 政 府 提 请 的 宁 波 市 市 政 设 施 管 理 条 例 ( 修 订 草 案 ) ( 以 下 简 称 修 订 草 案 )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认 为, 随 着 我 市 城 市 化 建 设 快 速 推 进 和 市 政 设 施 管 理 体 制 调 整, 市 政 设 施 管 理 面 临 不 少 新 情 况 新 问 题, 现 行 条 例 已 经 不 能 完 全 适 应 城 市 管 理 需 要, 且 部 分 规 定 与 后 续 出 台 的 相 关 规 定 存 在 不 一 致, 因 此, 根 据 我 市 实 际 和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调 整 情 况, 有 必 要 对 现 行 条 例 进 行 修 订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同 时 也 提 出 了 一 些 修 改 意 见 会 后, 法 工 委 将 修 订 草 案 在 宁 波 日 报 和 宁 波 人 大 网 上 公 布, 发 送 市 级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8
9 位 各 县 ( 市 ) 区 人 大 常 委 会 和 部 分 市 人 大 代 表, 并 在 象 山 县 江 东 区 和 余 姚 市 等 地 开 展 调 研, 召 开 座 谈 会, 广 泛 征 求 市 民 社 会 各 界 和 有 关 方 面 的 意 见 赴 东 部 新 城 开 发 建 设 指 挥 部 就 城 市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的 规 划 建 设 和 管 理 情 况 进 行 了 专 项 调 研 期 间, 又 上 报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法 工 委, 征 询 了 省 级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的 意 见 同 时, 法 工 委 与 城 建 环 资 工 委 市 城 管 局 市 法 制 办 等 就 修 订 草 案 修 改 进 行 了 多 次 沟 通 协 商 9 月 28 日, 法 制 委 召 开 会 议, 根 据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和 有 关 方 面 提 出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对 修 订 草 案 进 行 了 统 一 审 议, 形 成 了 修 订 草 案 修 改 稿 现 将 审 议 修 改 情 况 报 告 如 下 : 一 关 于 总 则 修 订 草 案 第 二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了 条 例 的 适 用 空 间 市 城 管 局 和 有 关 方 面 提 出, 城 市 规 划 区 包 括 建 成 区 外 的 农 村 区 域, 这 些 区 域 基 础 设 施 不 完 善, 难 以 按 照 市 政 设 施 标 准 实 施 管 理, 因 此, 建 议 将 城 市 规 划 区 修 改 为 城 市 建 成 区 经 研 究, 考 虑 到 我 市 城 乡 统 筹 发 展 和 公 共 服 务 城 乡 均 等 化 的 趋 势, 并 借 鉴 相 关 省 市 的 立 法 经 验, 建 议 不 作 修 改 实 践 中, 市 政 设 施 主 管 部 门 管 理 职 责 承 担 以 移 交 管 理 为 准 同 时, 建 议 将 修 订 草 案 第 五 十 六 条 修 改 为 城 市 规 划 区 外 建 制 镇 的 市 政 设 施 管 理 是 否 适 用 本 条 例, 由 市 县 ( 市 ) 区 人 民 政 府 决 定 第 二 款 列 举 了 市 政 设 施 的 不 同 类 型 有 关 方 面 建 议 将 公 共 管 线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轨 道 交 通 等 也 纳 入 市 政 设 施 管 理 经 研 究, 考 虑 到 目 前 关 于 市 政 设 施 尚 无 统 一 的 上 位 法, 理 论 上 对 于 市 政 设 施 范 围 的 理 解 也 不 一 致, 各 地 立 法 可 以 根 据 本 地 实 际 对 市 政 设 施 范 围 作 规 定 因 此, 建 议 根 据 我 市 实 际, 不 作 修 改 此 外, 城 建 环 资 委 和 有 的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建 议 将 共 同 沟 ( 即 城 市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 明 确 为 市 政 设 施 的 独 立 类 型 经 研 究, 9
10 我 们 认 为 将 城 市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纳 入 市 政 设 施 管 理 是 城 市 管 理 发 展 的 趋 势, 但 目 前 市 政 府 尚 未 明 确 城 市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建 成 后 的 主 管 部 门, 立 法 条 件 还 不 成 熟 因 此, 建 议 按 照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推 进 城 市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建 设 的 指 导 意 见 ( 国 办 发 [2015]61 号 ) 有 关 规 定 对 城 市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进 行 定 义, 并 作 原 则 性 规 定 此 外, 根 据 有 的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和 有 关 方 面 的 意 见, 删 去 了 第 三 款 中 沿 河 栏 杆 除 外 考 虑 相 关 立 法 情 况, 建 议 增 加 有 关 城 市 道 路 停 车 泊 位 表 述 ( 修 订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二 条 第 五 条 第 三 款 第 五 十 三 条 第 四 项 第 五 十 四 条 ) 根 据 城 建 环 资 委 和 有 的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意 见, 建 议 在 修 订 草 案 第 四 条 中 增 加 政 府 主 导 公 众 参 与 高 效 便 民 等 原 则 ( 修 订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三 条 ) 修 订 草 案 第 三 条 第 一 款 对 市 政 设 施 主 管 部 门 的 职 责 作 了 规 定 建 议 根 据 城 建 环 资 委 的 意 见 增 加 行 业 指 导 的 职 责, 同 时 规 定 市 政 设 施 主 管 部 门 参 与 市 政 设 施 的 规 划 建 设 的 相 关 管 理 工 作 ( 修 订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四 条 第 一 款 ) 修 订 草 案 第 五 条 规 定 了 市 政 设 施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的 建 立 根 据 有 关 方 面 的 意 见, 建 议 在 建 立 主 体 中 增 加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同 时, 根 据 城 建 环 资 委 和 有 关 方 面 的 意 见, 建 议 增 加 有 关 鼓 励 和 支 持 市 政 设 施 科 学 研 究 信 息 化 管 理 的 要 求 ( 修 订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五 条 第 一 二 款 ) 二 关 于 规 划 和 建 设 修 订 草 案 第 八 条 第 一 款 对 市 政 设 施 专 项 规 划 的 编 制 作 了 规 定 城 建 环 资 委 建 议 明 确 主 要 编 制 部 门 经 研 究, 考 虑 到 目 前 市 政 设 施 专 项 规 划 中, 城 市 道 路 发 展 规 划 和 桥 涵 专 项 规 划 由 市 住 建 委 牵 头 编 制, 而 照 明 专 项 规 划 由 市 城 管 局 牵 头 编 制, 因 此, 建 议 对 相 关 编 制 主 体 表 述 10
11 不 作 修 改, 同 时 对 相 关 类 型 作 细 化 此 外, 建 议 增 加 关 于 相 关 专 项 规 划 与 市 政 设 施 专 项 规 划 相 互 衔 接 的 表 述 ( 修 订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八 条 第 一 二 款 ) 根 据 有 关 方 面 的 意 见, 建 议 按 照 省 城 市 道 路 管 理 办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增 加 关 于 公 路 转 为 城 市 道 路 改 建 工 程 的 规 定 ( 修 订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九 条 第 二 款 ) 修 订 草 案 第 九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了 相 关 区 域 市 政 设 施 建 设 要 求 考 虑 到 城 市 新 区 开 发 旧 城 改 造 和 住 宅 区 建 设 中 的 内 部 建 设 不 属 于 市 政 设 施 建 设 范 围, 建 议 作 适 当 调 整 第 三 款 规 定 了 规 划 红 线 不 重 合 的 部 分 按 照 建 设 时 序 纳 入 后 建 建 设 项 目 经 研 究, 考 虑 到 后 建 建 设 项 目 不 必 然 属 于 市 政 设 施 建 设, 与 条 例 缺 乏 关 联 性, 因 此, 建 议 删 去 ( 修 订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十 条 第 一 款 ) 修 订 草 案 第 十 五 条 第 二 款 对 确 需 改 变 已 建 成 市 政 设 施 使 用 功 能 的 审 批 作 了 规 定 根 据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法 工 委 的 意 见, 建 议 依 照 国 务 院 城 市 道 路 管 理 条 例 的 规 定, 增 加 一 款 规 定 占 用 城 市 道 路 作 为 集 贸 市 场 的 审 批 要 求 ( 修 订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十 五 条 第 三 款 ) 三 关 于 养 护 和 维 修 修 订 草 案 第 十 七 条 第 二 款 规 定, 市 政 设 施 养 护 和 维 修 单 位 应 当 具 有 相 应 等 级 的 建 设 资 质 考 虑 到 建 设 与 养 护 维 修 存 在 不 同, 国 家 尚 未 就 市 政 设 施 养 护 维 修 资 质 作 规 定, 地 方 性 法 规 不 宜 创 设 因 此, 建 议 删 去 修 订 草 案 第 二 十 一 条 第 二 款 对 财 政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核 定 养 护 和 维 修 经 费 作 了 规 定 考 虑 到 国 务 院 城 市 道 路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市 政 工 程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按 照 要 求 核 定 养 护 维 修 经 费, 因 此, 建 议 作 相 应 修 改 11
12 ( 修 订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二 十 条 第 二 款 ) 四 关 于 城 市 道 路 设 施 管 理 修 订 草 案 第 二 十 二 条 第 二 款 规 定, 规 划 道 路 红 线 或 者 现 状 道 路 边 线 与 合 法 建 筑 物 外 缘 之 间 的 开 放 式 场 地 由 相 应 的 产 权 单 位 进 行 管 理 和 养 护 城 建 环 资 委 认 为, 该 规 定 不 够 明 确, 且 给 社 会 主 体 增 加 了 义 务, 缺 乏 依 据, 建 议 按 照 现 行 条 例 规 定 即 内 部 的 道 路 由 产 权 单 位 或 使 用 单 位 负 责 管 理 养 护 进 行 表 述 有 关 方 面 对 开 放 式 场 地 管 理 职 责 承 担 也 提 出 了 不 同 意 见 经 研 究, 我 们 认 为 该 开 放 式 场 地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虽 属 产 权 人, 但 该 场 地 承 担 了 公 众 通 行 的 功 能, 具 有 公 共 属 性 规 划 道 路 红 线 是 规 划 上 虚 拟 的 线, 以 该 线 严 格 划 分 管 理 界 限 往 往 需 要 大 量 基 础 性 调 查, 容 易 造 成 管 理 职 责 不 清 或 者 管 理 成 本 巨 大, 操 作 性 不 强 同 时, 如 要 求 住 宅 小 区 业 主 共 同 承 担 开 放 式 场 地 的 维 修 管 理 费 用 也 往 往 实 施 困 难 此 外, 市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进 一 步 加 强 中 心 城 区 城 市 管 理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 甬 政 办 发 [2013]89 号 ) 也 规 定 了 道 路 两 侧 建 筑 红 线 退 让 区 域 的 市 政 设 施 纳 入 市 区 ( 管 委 会 ) 正 常 养 护 范 围 ( 市 管 道 路 的 市 政 设 施 由 市 城 管 部 门 负 责 ) 按 事 权 财 权 相 统 一 原 则, 养 管 经 费 由 市 区 ( 管 委 会 ) 两 级 财 政 予 以 落 实 因 此, 建 议 修 改 为 该 开 放 式 场 地 由 市 政 设 施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养 护 维 修 同 时, 考 虑 到 有 的 开 放 式 场 地 由 产 权 人 或 者 管 理 人 自 行 使 用, 则 应 当 按 照 市 政 设 施 标 准 自 行 养 护 维 修, 并 接 受 市 政 设 施 主 管 部 门 的 监 督 此 外, 根 据 有 的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的 意 见, 建 议 增 加 市 政 设 施 主 管 部 门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和 帮 助 的 表 述 ( 修 订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二 十 一 条 第 二 款 ) 修 订 草 案 第 二 十 五 条 对 占 用 城 市 道 路 的 审 批 作 了 规 定 建 议 根 据 道 交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作 相 应 修 改, 并 增 加 一 款 限 定 占 用 城 市 道 路 的 期 限 12
13 ( 修 订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二 十 四 条 ) 根 据 我 市 的 实 际, 借 鉴 有 关 城 市 的 立 法 经 验, 建 议 增 设 一 条 规 定 控 制 道 路 重 复 挖 掘 的 措 施, 并 根 据 有 的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的 意 见, 对 挖 掘 城 市 道 路 的 期 限 作 适 当 调 整 ( 修 订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二 十 五 条 第 二 十 六 条 第 一 款 ) 有 的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建 议 增 加 有 关 残 疾 人 专 用 道 人 行 道 设 置, 行 人 通 行 保 障 的 规 定 经 研 究, 建 议 增 设 一 条 予 以 规 定 ( 修 订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三 十 一 条 ) 五 关 于 城 市 桥 涵 设 施 管 理 修 订 草 案 第 三 十 三 条 第 二 款 对 城 市 桥 涵 安 全 保 护 区 作 了 定 义 经 研 究, 建 议 按 照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城 市 桥 梁 检 测 和 养 护 维 修 管 理 办 法, 借 鉴 相 关 城 市 立 法, 对 桥 涵 本 身 和 安 全 保 护 区 作 划 分 ( 修 订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四 十 条 第 一 款 ) 根 据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法 工 委 的 意 见, 建 议 在 修 订 草 案 第 三 十 三 条 第 三 十 九 条 中 增 加 有 关 补 偿 机 制 的 表 述 ( 修 订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三 十 九 条 第 四 十 条 ) 修 订 草 案 第 三 十 五 条 规 定 了 桥 下 空 间 的 规 划 和 利 用 有 的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提 出, 桥 下 空 间 的 利 用 缺 乏 上 位 法 的 依 据, 建 议 删 去 经 研 究, 并 参 考 相 关 城 市 的 立 法 情 况, 我 们 认 为, 在 城 市 空 间 稀 缺 的 情 况 下, 有 必 要 在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前 提 下 设 置 桥 下 空 间 利 用 的 规 定, 同 时 要 严 格 限 制 桥 下 空 间 的 用 途, 建 议 对 相 关 用 途 作 适 当 调 整 ( 修 订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四 十 二 条 ) 六 关 于 城 市 照 明 设 施 管 理 修 订 草 案 第 四 十 五 条 对 城 市 景 观 照 明 的 设 置 作 了 规 定 考 虑 到 省 13
14 市 城 市 市 容 和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条 例 对 此 已 有 规 定, 但 未 设 置 法 律 责 任, 建 议 删 去 该 规 定 及 相 应 法 律 责 任 同 时 增 加 有 关 按 照 照 明 专 项 规 划 设 置 景 观 照 明 的 要 求 ( 修 订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四 十 五 条 ) 七 关 于 法 律 责 任 根 据 行 政 强 制 法 关 于 代 履 行 设 置 的 条 件 要 求, 建 议 在 修 订 草 案 第 四 十 八 条 中 增 加 已 经 或 者 将 危 害 交 通 安 全 的 表 述 ( 修 订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四 十 八 条 ) 有 的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提 出, 修 订 草 案 第 二 十 三 条 第 一 项 擅 自 占 用 挖 掘 城 市 道 路 或 者 改 变 道 路 结 构 行 为 较 其 他 几 项 严 重, 建 议 单 列 考 虑 国 务 院 城 市 道 路 管 理 条 例 设 定 了 一 致 的 法 律 责 任, 建 议 不 作 修 改 此 外, 按 照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城 市 照 明 管 理 规 定 的 相 关 规 定, 建 议 将 违 反 条 例 第 四 十 四 条 规 定 的 行 为 单 列 法 律 责 任 ( 修 订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五 十 条 ) 修 订 草 案 第 五 十 条 对 未 签 订 保 护 协 议 或 者 不 按 照 规 定 拆 除 迁 移 附 属 设 施 的 行 为 设 定 了 法 律 责 任 经 研 究, 考 虑 签 订 协 议 涉 及 双 方 意 思 自 治, 不 宜 采 用 处 罚 方 式 同 时, 城 市 桥 涵 的 改 建 扩 建 维 修 需 要 拆 除 迁 移 附 属 设 施, 由 主 管 部 门 撤 回 行 政 许 可 即 可 取 消 附 属 设 施 设 置 的 基 础, 也 不 需 要 设 置 处 罚 因 此, 建 议 删 去 修 订 草 案 第 五 十 一 条 规 定 对 未 签 订 保 护 协 议 和 未 采 取 安 全 保 护 措 施 施 工 的 行 为, 由 市 政 设 施 主 管 部 门 进 行 处 罚 经 研 究, 我 们 认 为, 不 宜 以 处 罚 制 约 双 方 签 约 行 为 同 时, 未 采 取 安 全 保 护 措 施 施 工 行 为 属 于 违 反 安 全 生 产 制 度, 应 由 安 全 监 管 部 门 进 行 处 罚, 且 该 行 为 种 类 较 多, 不 宜 作 概 括 规 定 因 此, 建 议 删 去 14 根 据 有 关 方 面 意 见, 建 议 对 修 订 草 案 第 五 十 四 条 规 定 的 主 管 部 门
15 及 工 作 人 员 的 违 法 行 为 作 具 体 规 定 ( 修 订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五 十 二 条 ) 此 外, 还 根 据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和 有 关 方 面 提 出 的 意 见, 对 修 订 草 案 的 其 他 相 关 内 容 和 文 字 表 述 作 了 修 改 修 订 草 案 修 改 稿 已 按 上 述 意 见 作 了 修 改, 法 制 委 建 议 本 次 常 委 会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宁 波 市 市 政 设 施 管 理 条 例 ( 修 订 草 案 修 改 稿 ) 和 以 上 报 告, 请 予 审 议 关 于 宁 波 市 市 政 设 施 管 理 条 例 ( 修 订 草 案 修 改 稿 ) 修 改 情 况 的 说 明 市 人 大 法 制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委 员 何 乐 君 主 任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各 位 委 员 :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本 次 会 议 于 27 日 下 午 对 宁 波 市 市 政 设 施 管 理 条 例 ( 修 订 草 案 修 改 稿 ) 进 行 了 分 组 审 议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认 为, 修 订 草 案 修 改 稿 根 据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和 各 方 面 提 出 的 意 见 所 作 的 修 改, 较 好 地 反 映 了 实 际 情 况 和 需 要, 内 容 已 经 比 较 成 熟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在 审 议 中 也 提 出 了 一 些 新 的 修 改 意 见 与 建 议 法 制 委 员 会 于 28 日 上 午 召 开 会 议, 研 究 了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和 列 席 人 员 提 出 的 意 见, 作 了 进 一 步 修 改 现 将 研 究 和 修 改 的 主 要 情 况 说 明 如 下 : 有 的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提 出, 鉴 于 城 市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设 施 在 城 市 管 理 发 展 中 的 重 要 作 用, 建 议 明 确 其 为 市 政 设 施 的 独 立 类 型 经 研 究, 15
16 建 议 增 加 相 关 表 述, 同 时 规 定 城 市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设 施 管 理 的 具 体 办 法, 由 市 人 民 政 府 另 行 制 定 ( 修 订 草 案 表 决 稿 第 二 条 第 二 三 款 ) 有 的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建 议 在 修 订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五 条 中 增 加 涉 及 智 慧 城 管 的 相 关 表 述 经 征 询 市 城 管 局 意 见, 考 虑 到 智 慧 城 管 主 要 由 基 础 设 施 信 息 化 和 行 政 管 理 信 息 化 两 方 面 构 成, 因 此, 建 议 进 一 步 完 善 信 息 化 管 理 的 要 求 ( 修 订 草 案 表 决 稿 第 五 条 第 二 款 ) 根 据 有 的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意 见, 建 议 在 修 订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七 条 中 进 一 步 明 确 市 政 设 施 养 护 管 理 市 场 化 的 要 求 ( 修 订 草 案 表 决 稿 第 七 条 ) 修 订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二 十 六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挖 掘 城 市 道 路 超 过 批 准 期 限 的, 视 为 占 用 城 市 道 路 根 据 有 的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意 见, 经 商 市 城 管 局, 考 虑 到 严 格 挖 掘 期 限 管 理 的 要 求, 建 议 删 去 相 关 表 述 ( 修 订 草 案 表 决 稿 第 二 十 六 条 第 一 款 ) 修 订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三 十 六 条 第 二 款 对 特 殊 车 辆 在 城 市 桥 涵 上 通 行 的 审 批 作 了 规 定 根 据 有 的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意 见, 并 依 照 相 关 上 位 法 的 规 定, 建 议 作 相 应 修 改 ( 修 订 草 案 表 决 稿 第 三 十 六 条 第 二 款 ) 根 据 有 的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意 见, 建 议 将 修 订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四 十 二 条 第 二 款 中 临 时 市 政 设 施 管 理 用 房 修 改 为 临 时 桥 涵 管 理 用 房 ( 修 订 草 案 表 决 稿 第 四 十 二 条 第 二 款 ) 根 据 有 的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意 见, 建 议 将 修 订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四 十 八 条 中 可 以 处 二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修 改 为 处 二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同 时 依 照 行 政 强 制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对 代 履 行 表 述 作 适 当 修 改 ( 修 订 草 案 表 决 稿 第 四 十 八 条 ) 16 此 外, 根 据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和 有 关 方 面 的 意 见, 对 修 订 草 案 修 改
17 稿 的 个 别 文 字 表 述 作 了 修 改 修 订 草 案 表 决 稿 已 按 上 述 意 见 作 了 修 改, 法 制 委 员 会 建 议 常 委 会 本 次 会 议 表 决 通 过 宁 波 市 市 政 设 施 管 理 条 例 ( 修 订 草 案 表 决 稿 ) 和 以 上 说 明, 请 予 审 议 关 于 提 请 审 议 宁 波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人 大 监 督 工 作 的 决 定 ( 草 案 ) 的 议 案 宁 波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 为 深 入 贯 彻 中 发 号 文 件 和 省 市 委 人 大 工 作 会 议 精 神, 切 实 履 行 人 大 法 律 监 督 和 工 作 监 督 职 责, 更 好 地 发 挥 人 大 监 督 职 能 作 用,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五 十 六 次 主 任 会 议 提 出 了 宁 波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人 大 监 督 工 作 的 决 定 ( 草 案 ), 现 提 请 审 议 宁 波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主 任 会 议 2015 年 10 月 20 日 17
18 关 于 宁 波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人 大 监 督 工 作 的 决 定 ( 草 案 ) 的 说 明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秘 书 长 杨 剑 耀 主 任 副 主 任 各 位 委 员 : 我 受 主 任 会 议 委 托, 就 宁 波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人 大 监 督 工 作 的 决 定 ( 草 案 ) ( 以 下 简 称 决 定 ) 作 如 下 说 明 : 一 决 定 出 台 必 要 性 监 督 一 府 两 院 工 作 是 宪 法 和 法 律 赋 予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的 重 要 职 责 党 的 十 八 大 以 来,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的 深 入 推 进, 特 别 是 去 年 省 市 委 人 大 工 作 会 议 的 召 开 和 今 年 中 发 号 文 件 的 出 台, 对 进 一 步 加 强 人 大 工 作 和 建 设, 推 进 人 大 工 作 与 时 俱 进, 提 出 了 新 的 要 求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新 形 势 下 人 大 监 督 工 作, 是 协 调 推 进 四 个 全 面 战 略 布 局 推 进 国 家 治 理 体 系 和 治 理 能 力 现 代 化 的 必 然 要 求, 是 坚 持 和 完 善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推 动 人 大 工 作 与 时 俱 进 的 重 要 内 容, 也 是 有 效 服 务 全 市 改 革 发 展 大 局 建 设 更 高 水 平 的 现 代 化 国 际 港 口 城 市 的 时 代 需 要 2007 年 监 督 法 实 施 以 来, 全 市 各 级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在 市 委 领 导 下, 依 法 积 极 行 使 监 督 权, 各 项 工 作 取 得 了 明 显 进 展 特 别 是 换 届 后, 各 级 人 大 围 绕 中 心 服 务 大 局, 依 法 监 督 创 新 监 督, 为 推 动 全 市 改 18
19 革 发 展 促 进 社 会 和 谐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也 形 成 了 许 多 行 之 有 效 的 经 验 做 法, 需 要 在 制 度 层 面 进 行 总 结 提 炼 固 化 推 广 同 时, 监 督 工 作 还 存 在 着 监 督 选 题 不 够 精 准 监 督 手 段 不 够 有 力 监 督 实 效 不 够 明 显 等 问 题, 制 约 了 人 大 作 用 的 有 效 发 挥, 广 大 代 表 和 基 层 群 众 要 求 人 大 加 强 监 督 工 作 的 呼 声 十 分 迫 切 换 届 以 来,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把 制 度 建 设 作 为 行 权 履 职 的 基 础 工 作 来 抓, 建 立 了 一 系 列 制 度 规 范, 目 前 立 法 决 定 任 免 等 方 面 已 经 形 成 了 比 较 全 面 的 法 规 和 制 度, 监 督 工 作 尽 管 有 专 题 询 问 办 法 审 议 意 见 处 理 办 法 等 专 项 制 度, 但 综 合 性 制 度 尚 待 补 齐 完 善 二 决 定 主 要 内 容 决 定 着 重 体 现 合 法 性 时 代 性 前 瞻 性 特 色 性 和 操 作 性 要 求, 力 求 做 到 求 精 求 深 求 实 结 构 分 为 开 头 主 体 结 语 三 个 部 分 ( 一 ) 开 头 部 分, 阐 述 了 出 台 决 定 的 主 要 目 的 和 依 据 ( 二 ) 主 体 部 分, 共 四 个 方 面 19 条 一 是 凝 聚 监 督 共 识, 包 括 深 化 思 想 认 识, 把 握 监 督 原 则, 增 进 监 督 合 力 等 三 项 内 容 二 是 突 出 监 督 重 点, 明 确 了 人 大 监 督 的 重 点, 具 体 包 括 法 律 法 规 实 施 情 况 依 法 行 政 公 正 司 法 经 济 工 作 全 口 径 预 决 算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重 大 民 生 事 项 选 举 和 任 命 人 员 等 七 项 内 容 三 是 改 进 监 督 方 式, 包 括 提 升 审 议 质 量 深 化 专 题 询 问 强 化 跟 踪 督 查 加 强 备 案 审 查 推 动 实 践 创 新 等 五 项 内 容 四 是 提 高 监 督 实 效, 包 括 发 挥 代 表 作 用 健 全 会 议 制 度 扩 大 监 督 公 开 提 高 监 督 能 力 等 四 项 内 容 19
20 ( 三 ) 结 语 部 分, 要 求 全 市 各 级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要 在 市 委 的 领 导 下, 坚 持 党 的 领 导 人 民 当 家 作 主 依 法 治 国 有 机 统 一, 敢 于 监 督 善 于 监 督 有 效 监 督, 不 断 开 创 人 大 监 督 工 作 新 局 面, 为 推 动 宁 波 建 设 更 高 水 平 的 现 代 化 国 际 港 口 城 市 跻 身 全 国 大 城 市 第 一 方 队 而 努 力 奋 斗 以 上 说 明, 连 同 决 定 草 案, 提 请 本 次 会 议 一 并 审 议 宁 波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人 大 监 督 工 作 的 决 定 (2015 年 10 月 29 日 宁 波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 为 深 入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大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五 中 全 会 和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系 列 重 要 讲 话 精 神, 全 面 落 实 中 共 中 央 转 发 中 共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党 组 关 于 加 强 县 乡 人 大 工 作 和 建 设 的 若 干 意 见 和 省 市 委 人 大 工 作 会 议 部 署, 切 实 履 行 人 大 法 律 监 督 和 工 作 监 督 职 责, 更 好 发 挥 人 大 监 督 在 保 障 法 律 实 施 服 务 改 革 发 展 促 进 民 生 改 善 维 护 公 平 正 义 中 的 重 要 作 用, 根 据 宪 法 和 地 方 组 织 法 监 督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现 就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人 大 监 督 工 作, 作 出 如 下 决 定 一 着 眼 于 推 进 国 家 治 理 体 系 和 治 理 能 力 现 代 化, 进 一 步 凝 聚 监 督 共 识 20 深 化 思 想 认 识 监 督 权 是 宪 法 和 法 律 赋 予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的 重 要
21 职 权 加 强 和 改 进 新 形 势 下 人 大 监 督 工 作, 是 协 调 推 进 四 个 全 面 战 略 布 局 推 进 国 家 治 理 体 系 和 治 理 能 力 现 代 化 的 必 然 要 求, 是 坚 持 和 完 善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推 动 人 大 工 作 与 时 俱 进 的 重 要 内 容, 是 有 效 服 务 全 市 改 革 发 展 推 动 宁 波 加 快 现 代 化 建 设 的 时 代 需 要 全 市 各 级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要 切 实 把 监 督 工 作 作 为 行 权 履 职 的 重 中 之 重, 进 一 步 强 化 依 法 监 督 服 务 发 展 履 职 为 民 的 理 念, 把 握 监 督 方 向, 突 出 监 督 重 点, 紧 紧 抓 住 党 委 重 视 政 府 关 注 群 众 关 切 人 大 可 为 的 事 项, 依 法 实 施 监 督, 创 新 监 督 方 式, 提 升 监 督 水 平, 推 动 党 委 决 策 部 署 有 效 落 实, 推 进 法 律 法 规 全 面 实 施, 促 进 社 会 公 平 正 义, 推 动 人 大 工 作 与 时 俱 进, 更 好 地 发 挥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的 根 本 政 治 制 度 作 用 把 握 监 督 原 则 做 好 新 形 势 下 人 大 监 督 工 作, 必 须 牢 牢 坚 持 党 的 领 导, 自 觉 把 党 委 决 策 部 署 贯 穿 于 监 督 工 作 始 终, 及 时 向 党 委 请 示 报 告 监 督 权 行 使 过 程 中 遇 到 的 重 大 事 项, 保 证 人 大 监 督 与 党 委 决 策 同 向 同 行 ; 必 须 始 终 坚 持 依 法 行 权, 严 格 按 照 法 定 职 权 和 程 序, 依 法 实 施 监 督, 健 全 监 督 机 制, 完 善 监 督 方 式, 不 断 增 强 监 督 的 针 对 性 实 效 性 ; 必 须 切 实 坚 持 问 题 导 向, 紧 紧 抓 住 影 响 法 律 实 施 制 约 改 革 发 展 损 害 群 众 利 益 的 突 出 问 题, 加 大 监 督 力 度, 坚 持 一 抓 到 底, 督 促 一 府 两 院 解 决 问 题 改 进 工 作 ; 必 须 着 力 坚 持 监 督 与 支 持 相 统 一, 选 好 角 度, 掌 握 尺 度, 把 握 力 度, 支 持 和 推 动 一 府 两 院 依 法 有 效 开 展 工 作 增 进 监 督 合 力 健 全 一 府 两 院 由 人 大 产 生 对 人 大 负 责 受 人 大 监 督 的 制 度, 进 一 步 完 善 人 大 常 委 会 与 一 府 两 院 监 督 重 点 工 作 对 接 监 督 事 项 整 改 督 查 等 机 制, 加 强 监 督 工 作 互 动, 不 断 提 高 监 督 实 效 加 强 上 下 级 人 大 之 间 监 督 联 动, 每 年 安 排 1-2 项 全 市 联 动 监 21
22 督 项 目, 不 断 提 高 联 动 监 督 的 计 划 性 协 同 性 和 有 效 性 注 重 发 挥 各 级 人 大 代 表 在 监 督 中 的 作 用, 扩 大 社 会 公 众 对 常 委 会 重 大 监 督 活 动 的 有 序 参 与 积 极 探 索 人 大 监 督 与 党 内 监 督 民 主 监 督 司 法 监 督 社 会 监 督 有 机 结 合 新 途 径, 加 强 人 大 常 委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与 检 察 机 关 及 监 察 审 计 等 部 门 的 工 作 协 同, 进 一 步 健 全 人 大 监 督 与 新 闻 监 督 的 配 合 机 制, 营 造 良 好 互 动 氛 围, 推 动 人 大 监 督 工 作 创 新 发 展 二 着 眼 于 实 现 十 三 五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战 略 目 标, 进 一 步 突 出 监 督 重 点 强 化 对 法 律 法 规 实 施 情 况 的 监 督 进 一 步 加 大 对 改 革 发 展 重 点 领 域 民 生 保 障 关 键 环 节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实 施 情 况 的 监 督 力 度, 督 促 一 府 两 院 切 实 担 负 起 法 律 法 规 实 施 的 主 体 职 责, 发 挥 法 治 对 改 革 发 展 的 推 动 和 引 领 作 用 每 年 开 展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执 法 检 查, 促 进 解 决 执 法 中 存 在 的 突 出 问 题, 提 高 全 市 依 法 治 理 水 平, 加 快 法 治 宁 波 建 设 建 立 执 法 主 体 定 期 报 告 地 方 性 法 规 实 施 情 况 制 度 和 人 大 审 议 制 度, 每 年 确 定 1-2 件 地 方 性 法 规, 听 取 实 施 情 况 报 告, 开 展 立 法 后 评 估, 视 情 提 请 人 代 会 审 议 事 关 改 革 发 展 大 局 社 会 普 遍 关 注 的 地 方 性 法 规 实 施 情 况 报 告, 切 实 加 强 对 地 方 性 法 规 实 施 情 况 的 监 督 建 立 地 方 性 法 规 常 态 化 清 理 机 制, 切 实 维 护 法 制 统 一 强 化 对 依 法 行 政 公 正 司 法 的 监 督 每 年 听 取 和 审 议 法 治 政 府 建 设 或 依 法 行 政 工 作 情 况 报 告,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政 府 及 其 工 作 部 门 依 法 行 政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促 进 提 升 政 府 工 作 的 执 行 力 公 信 力 和 透 明 度 督 促 政 府 深 入 贯 彻 权 力 清 单 和 责 任 清 单 制 度, 加 强 对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备 案 审 查, 加 快 推 进 法 治 政 府 建 设 积 极 创 新 司 法 工 作 监 督 新 举 措, 每 年 选 择 1-2 项 公 正 司 法 议 题, 开 展 常 委 会 会 议 审 议 或 专 项 工 作 评 议, 22
23 推 动 完 善 司 法 管 理 体 制 机 制 健 全 司 法 机 关 重 大 事 项 重 要 文 件 向 人 大 常 委 会 报 告 制 度, 组 建 专 业 人 大 代 表 小 组 法 律 咨 询 专 家 小 组, 深 化 人 大 代 表 旁 听 人 民 法 院 公 开 审 判 工 作 机 制, 加 大 司 法 监 督 力 度, 努 力 让 人 民 群 众 在 每 一 个 司 法 案 件 中 都 感 受 到 公 平 正 义 强 化 对 经 济 工 作 的 监 督 落 实 政 府 重 大 政 策 出 台 前 向 人 大 报 告 制 度, 凡 涉 及 重 大 经 济 改 革 方 案 重 要 经 济 政 策 制 定, 重 点 区 域 发 展 规 划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制 定 及 其 实 施 情 况, 政 府 都 要 及 时 向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报 告 对 涉 及 面 广 影 响 深 远 的 重 大 建 设 项 目, 由 政 府 提 出 议 案, 提 请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审 议 并 作 出 决 定 切 实 强 化 对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计 划 编 制 及 实 施 情 况 的 审 查 监 督, 健 全 政 府 负 责 人 向 常 委 会 报 告 半 年 度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情 况 工 作 制 度 围 绕 宁 波 港 口 经 济 圈 等 战 略 实 施, 每 年 选 取 若 干 内 容 作 为 监 督 重 点, 着 力 推 动 宁 波 更 高 水 平 现 代 化 国 际 港 口 城 市 建 设 强 化 对 全 口 径 预 决 算 的 监 督 严 格 执 行 预 算 法, 加 强 人 大 预 决 算 审 查 监 督 制 度 建 设, 加 强 对 预 算 编 制 执 行 调 整 以 及 决 算 的 全 过 程 监 督, 深 化 完 善 开 发 园 区 预 决 算 审 查 监 督 工 作, 健 全 覆 盖 所 有 政 府 性 资 金 和 财 政 运 行 过 程 的 监 督 体 系, 切 实 消 除 预 算 监 督 盲 区 加 强 政 府 债 务 监 督, 督 促 政 府 健 全 管 理 制 度, 完 善 风 险 预 警 机 制, 确 保 财 政 平 稳 运 行 进 一 步 深 化 部 门 预 算 审 查, 督 促 建 立 部 门 决 算 审 计 制 度 健 全 财 政 资 金 支 出 绩 效 评 价 机 制, 加 大 对 重 大 建 设 项 目 和 民 生 实 事 工 程 的 绩 效 评 价, 切 实 提 高 财 政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注 重 发 挥 审 计 监 督 作 用, 每 年 听 取 和 审 议 审 计 工 作 报 告, 强 化 对 审 计 查 出 问 题 整 改 情 况 的 跟 踪 监 督 和 责 任 追 究 建 立 人 大 与 政 府 之 间 的 财 政 审 计 信 息 共 享 制 度, 督 促 政 府 推 进 预 决 算 信 息 和 审 计 信 息 公 开 23
24 强 化 对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的 监 督 坚 持 把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作 为 人 大 监 督 的 一 条 主 线, 每 年 开 展 专 题 审 议, 持 续 跟 踪 问 效 监 督 政 府 全 面 实 施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严 格 执 行 常 委 会 关 于 加 强 生 态 建 设 和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决 议 及 其 他 相 关 决 议 决 定 把 象 山 港 杭 州 湾 和 三 门 湾 海 洋 自 然 岸 线 以 及 四 明 山 区 域 天 台 山 余 脉 作 为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监 督 重 点, 持 续 开 展 对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三 江 流 域 水 污 染 治 理 和 饮 用 水 源 地 保 护 的 监 督 检 查, 促 进 政 府 完 善 规 划, 科 学 决 策, 健 全 机 制, 落 实 责 任 推 进 环 境 信 息 公 开, 引 导 全 社 会 积 极 参 与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从 源 头 上 控 制 资 源 环 境 问 题 的 发 生 强 化 对 重 大 民 生 事 项 的 监 督 顺 应 人 民 群 众 新 期 盼, 进 一 步 加 大 对 食 品 药 品 安 全 城 市 建 设 与 管 理 防 洪 排 涝 社 会 保 障 医 疗 卫 生 教 育 文 化 公 共 安 全 基 层 治 理 等 方 面 的 监 督 力 度, 每 年 选 择 社 会 普 遍 关 注 的 若 干 民 生 热 点 列 入 监 督 工 作 计 划, 切 实 增 强 监 督 实 效 进 一 步 加 大 对 政 府 民 生 实 事 工 程 的 监 督, 年 度 民 生 实 事 工 程 项 目 提 交 人 代 会 审 议 前, 要 向 主 任 会 议 报 告 并 听 取 意 见, 进 展 情 况 要 向 常 委 会 报 告, 完 成 情 况 要 向 人 代 会 报 告 并 接 受 代 表 审 议 完 善 人 代 会 通 过 的 重 大 民 生 项 目 督 办 制 度, 建 立 立 项 督 办 督 促 整 改 绩 效 评 估 适 时 销 号 等 工 作 流 程, 推 动 重 大 民 生 问 题 解 决 深 化 完 善 乡 镇 政 府 实 事 工 程 代 表 票 决 制, 积 极 探 索 开 展 市 县 人 代 会 代 表 票 决 实 事 工 程 工 作 强 化 对 选 举 和 任 命 人 员 的 监 督 完 善 任 前 法 律 知 识 考 试 任 后 履 职 表 态 发 言 等 制 度 落 实 宪 法 宣 誓 制 度, 从 2016 年 1 月 开 始, 凡 经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选 举 任 命 或 者 决 定 任 命 的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就 职 时 都 要 公 开 向 宪 法 宣 誓 研 究 制 定 对 选 举 任 命 或 者 决 定 任 命 人 员 的 任 后 监 督 具 体 办 法 巩 固 深 化 法 官 检 察 官 履 职 评 议 工 作, 建 立 常 委 会 决 定 任 24
25 命 的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任 期 履 职 书 面 报 告 制 度, 探 索 开 展 对 常 委 会 决 定 任 命 的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履 职 情 况 询 问, 增 强 被 任 命 人 员 的 宪 法 意 识 和 人 大 意 识 三 着 眼 于 推 动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与 时 俱 进, 进 一 步 改 进 监 督 方 式 提 升 审 议 质 量 完 善 听 取 和 审 议 一 府 两 院 工 作 报 告 制 度, 每 年 选 择 若 干 事 关 全 局 的 重 点 工 作, 由 一 府 两 院 主 要 负 责 人 向 常 委 会 会 议 作 专 项 工 作 报 告 审 议 前,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要 深 入 基 层 深 入 调 研, 人 大 各 相 关 专 门 委 员 会 要 开 展 明 察 暗 访 专 题 调 查, 广 泛 征 集 意 见 建 议, 探 究 问 题 根 源 实 质, 形 成 高 质 量 的 调 研 报 告 建 立 常 委 会 全 体 会 议 审 议 发 言 人 预 安 排 制 度, 认 真 做 好 发 言 准 备, 开 展 有 针 对 性 的 中 心 发 言, 提 出 切 实 可 行 的 建 议 举 措, 提 高 审 议 发 言 质 量 探 索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书 面 审 议 发 言 和 自 选 主 题 发 言 新 方 式, 充 分 发 扬 民 主, 激 发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履 职 积 极 性 深 化 专 题 询 问 进 一 步 探 索 和 完 善 询 问 的 组 织 方 式 和 工 作 机 制, 增 强 询 问 的 针 对 性 互 动 性 实 效 性 围 绕 社 会 重 大 关 切, 每 年 至 少 安 排 一 次 常 委 会 会 议 开 展 专 题 询 问, 促 进 询 问 工 作 常 态 化 探 索 人 代 会 开 展 询 问 的 新 形 式, 结 合 代 表 团 代 表 小 组 专 题 审 议 进 行 专 题 询 问, 加 强 对 重 大 民 生 问 题 和 实 事 工 程 项 目 的 监 督 推 动 强 化 跟 踪 监 督 完 善 重 大 监 督 议 题 监 督 落 实 再 监 督 再 落 实 模 式, 建 立 重 要 监 督 工 作 督 查 专 报 制 度, 形 成 常 态 化 的 跟 踪 监 督 机 制, 推 动 具 体 问 题 解 决 强 化 对 常 委 会 会 议 审 议 意 见 落 实 情 况 的 督 办 跟 踪, 建 立 前 期 跟 踪 督 办 中 期 检 查 督 办 后 期 考 评 督 办 制 度, 做 到 问 题 不 解 决 不 放 手 群 众 不 满 意 不 放 手, 真 正 监 督 到 位 监 督 到 底 25
26 督 出 实 效 审 议 意 见 凡 涉 及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计 划 和 预 算 执 行 的 重 大 问 题, 涉 及 改 革 发 展 稳 定 的 热 点 问 题, 涉 及 社 会 高 度 关 注 的 民 生 问 题, 都 要 及 时 听 取 一 府 两 院 办 理 落 实 情 况 报 告, 视 情 对 办 理 工 作 进 行 满 意 度 表 决, 办 理 落 实 情 况 和 表 决 结 果 向 社 会 公 布 表 决 结 果 不 满 意 的, 要 重 新 办 理 再 次 报 告 探 索 开 展 常 委 会 决 议 决 定 执 行 情 况 和 审 议 意 见 办 理 落 实 情 况 重 要 条 款 重 点 内 容 等 分 项 满 意 度 表 决 新 方 式, 加 强 监 督 力 度, 提 升 测 评 效 果 加 强 备 案 审 查 进 一 步 健 全 规 范 性 文 件 备 案 审 查 机 制, 深 化 网 络 报 备 工 作, 探 索 建 立 备 案 审 查 衔 接 联 动 机 制, 提 升 备 案 审 查 质 量 和 效 率 完 善 规 范 性 文 件 备 案 审 查 年 度 报 告 制 度,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新 制 定 的 地 方 性 政 府 规 章 和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主 动 审 查 调 研 认 真 做 好 对 国 家 机 关 和 社 会 团 体 企 事 业 单 位 以 及 公 民 提 出 的 审 查 建 议 的 反 馈 工 作, 完 善 反 馈 工 作 机 制 推 动 实 践 创 新 着 眼 拓 展 内 容 改 进 方 法 提 升 效 果, 认 真 总 结 提 炼 全 市 人 大 监 督 工 作 实 践 经 验, 积 极 学 习 借 鉴 外 地 人 大 监 督 工 作 创 新 做 法, 推 动 人 大 监 督 工 作 制 度 化 规 范 化 程 序 化, 鼓 励 基 层 人 大 监 督 工 作 探 索 创 新 进 一 步 巩 固 和 深 化 市 属 相 关 开 发 园 区 预 决 算 审 查 监 督 等 工 作 成 果, 探 索 开 展 对 政 府 垂 直 管 理 部 门 的 监 督 工 作, 组 织 开 展 对 跨 区 域 重 大 项 目 和 突 出 问 题 的 联 动 监 督, 打 好 监 督 组 合 拳 适 时 启 动 专 项 工 作 评 议, 积 极 探 索 运 用 质 询 特 定 问 题 调 查 等 监 督 方 式, 增 强 监 督 刚 性 四 着 眼 于 更 好 地 服 务 全 市 工 作 大 局, 进 一 步 提 高 监 督 实 效 发 挥 代 表 作 用 进 一 步 完 善 监 督 议 题 向 代 表 公 开 征 询 机 制, 主 动 听 取 代 表 意 见 建 议, 注 重 从 代 表 议 案 和 建 议 中 选 择 监 督 工 作 重 点 根 26
27 据 代 表 意 愿, 有 计 划 地 组 织 代 表 分 专 业 有 重 点 地 参 与 人 大 监 督 活 动, 增 加 基 层 代 表 列 席 常 委 会 会 议 人 数, 扩 大 代 表 对 常 委 会 监 督 工 作 的 参 与 健 全 政 府 主 要 负 责 人 定 期 向 代 表 通 报 重 要 工 作 情 况 制 度, 完 善 常 委 会 重 大 监 督 事 项 向 代 表 通 报 机 制, 扩 大 代 表 履 职 服 务 平 台 应 用, 深 化 代 表 联 络 站 建 设, 进 一 步 发 挥 代 表 反 映 社 情 民 意 作 用 积 极 引 导 代 表 围 绕 常 委 会 重 点 监 督 事 项, 深 入 开 展 代 表 主 题 活 动, 完 善 专 业 代 表 代 表 联 组 等 活 动 机 制, 改 进 视 察 调 研 执 法 检 查 等 方 式, 推 动 代 表 走 进 部 门 常 态 化, 开 展 代 表 约 见 地 方 国 家 机 关 负 责 人 等 活 动, 提 升 代 表 参 与 监 督 工 作 的 针 对 性 实 效 性 健 全 会 议 制 度 合 理 安 排 人 代 会 常 委 会 会 议 和 主 任 会 议 的 议 程 和 会 期, 改 进 会 议 审 议 组 织 方 式, 激 发 代 表 和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的 履 职 积 极 性 丰 富 人 代 会 审 议 形 式, 完 善 大 会 全 体 会 议 审 议 代 表 团 审 议 小 组 审 议 和 专 题 审 议 联 组 审 议 等 方 式, 建 立 人 代 会 代 表 审 议 意 见 一 府 两 院 办 理 落 实 情 况 反 馈 机 制, 不 断 提 高 人 代 会 审 议 质 量 加 强 常 委 会 会 议 审 议 精 细 化 安 排, 保 证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畅 所 欲 言, 充 分 反 映 调 研 成 果 落 实 一 府 两 院 负 责 人 向 常 委 会 会 议 报 告 工 作 和 参 加 联 组 会 议 听 取 意 见 回 答 询 问 制 度 发 挥 专 门 委 员 会 作 用, 视 情 将 专 门 委 员 会 调 研 报 告 列 入 常 委 会 会 议 议 程 探 索 开 展 主 任 会 议 成 员 对 重 大 监 督 事 项 的 集 体 调 研 视 察 和 检 查, 调 研 视 察 和 检 查 报 告 提 交 常 委 会 会 议 审 议 加 快 推 进 电 子 表 决 系 统 建 设, 力 争 于 2015 年 年 底 前 市 县 两 级 人 大 常 委 会 会 议 全 部 实 行 电 子 表 决,2017 年 市 县 两 级 人 代 会 全 面 启 用 电 子 表 决 系 统, 提 高 审 议 表 决 效 率 扩 大 监 督 公 开 健 全 监 督 议 题 向 全 社 会 征 集 制 度 和 公 民 旁 听 人 代 会 常 委 会 会 议 制 度, 探 索 邀 请 公 民 参 与 重 大 监 督 议 题 的 视 察 调 研 27
28 执 法 检 查 和 专 题 询 问, 进 一 步 通 畅 社 情 民 意 表 达 传 递 采 纳 和 反 馈 渠 道 完 善 年 度 监 督 工 作 计 划 落 实 情 况 向 人 代 会 报 告 制 度 重 大 监 督 事 项 向 社 会 发 布 制 度, 重 要 监 督 事 项 监 督 过 程 监 督 结 果 向 社 会 公 开, 进 一 步 增 强 监 督 工 作 的 公 开 性 和 透 明 度 充 分 发 挥 人 大 信 访 工 作 在 监 督 中 的 作 用, 积 极 开 拓 网 上 信 访 受 理 交 办 督 办 新 途 径 适 应 互 联 网 + 新 形 势, 完 善 市 县 两 级 人 大 门 户 网 站 建 设, 推 动 乡 镇 ( 街 道 ) 开 设 人 大 工 作 网 站 网 页, 积 极 探 索 运 用 即 时 通 信 工 具 开 设 人 大 公 众 账 号, 推 进 网 上 代 表 联 络 站 建 设, 扩 大 全 社 会 对 人 大 监 督 工 作 的 了 解 和 参 与 提 高 监 督 能 力 优 化 常 委 会 和 专 门 委 员 会 组 成 人 员 结 构, 增 加 具 有 法 治 实 践 经 验 和 专 业 知 识 的 专 职 委 员 比 例 结 合 换 届 选 举, 进 一 步 加 强 工 作 委 员 会 建 设, 扩 大 兼 职 委 员 人 数, 吸 纳 更 多 的 熟 悉 宏 观 经 济 财 政 金 融 教 科 文 卫 环 境 保 护 社 会 治 理 等 专 业 人 才 进 入 工 作 委 员 会 探 索 建 立 第 三 方 参 与 人 大 监 督 工 作 长 效 机 制, 发 挥 咨 询 专 家 库 公 民 监 督 员 等 第 三 方 参 与 人 大 监 督 的 优 势 和 作 用 全 市 各 级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要 在 市 委 的 领 导 下, 坚 持 党 的 领 导 人 民 当 家 作 主 依 法 治 国 有 机 统 一, 敢 于 监 督 善 于 监 督 有 效 监 督, 不 断 开 创 人 大 监 督 工 作 新 局 面, 为 推 动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在 宁 波 的 生 动 实 践 更 好 地 服 务 宁 波 现 代 化 建 设 而 努 力 奋 斗! 28
29 关 于 宁 波 市 十 三 五 规 划 编 制 情 况 的 汇 报 市 人 民 政 府 副 市 长 王 仁 洲 主 任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各 位 委 员 : 根 据 安 排, 现 就 我 市 十 三 五 规 划 编 制 情 况 向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报 告 一 关 于 前 期 工 作 进 展 情 况 根 据 市 委 市 政 府 统 一 部 署, 我 市 于 2013 年 年 底 正 式 启 动 十 三 五 规 划 谋 划, 主 要 开 展 七 方 面 工 作 : ( 一 ) 系 统 开 展 前 期 研 究 去 年 7 月 以 来, 根 据 研 究 指 南 推 出 20 个 对 外 公 告 课 题 9 个 对 外 招 标 重 点 课 题 和 17 个 对 外 委 托 课 题, 择 优 选 聘 中 国 社 科 院 中 科 院 南 京 所 上 海 社 科 院 等 参 与 研 究, 其 中 基 本 思 路 分 别 委 托 3 家 机 构 独 立 研 究, 目 前 均 已 完 成 结 题 并 汇 编 成 册 ( 二 ) 加 强 规 划 体 系 管 理 去 年 6 月, 研 究 制 定 宁 波 市 十 三 五 规 划 体 系 目 录 并 报 市 政 府 印 发, 明 确 X 规 划 体 系, 即 1 个 总 体 规 划 5 个 重 要 空 间 和 区 域 规 划 21 个 重 点 专 项 规 划 和 24 个 一 般 专 项 规 划, X 为 因 需 调 增 的 规 划 目 前,50 个 多 个 专 项 规 划 都 已 形 成 初 稿 同 时, 会 同 市 财 政 局 制 定 印 发 了 宁 波 市 十 三 五 规 划 编 制 经 费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强 化 十 三 五 规 划 体 系 的 立 项 经 费 和 监 督 评 估 管 理 ( 三 ) 认 真 谋 划 三 个 重 大 去 年 国 庆 前 后, 根 据 国 家 和 省 发 改 委 29
30 通 知 要 求, 梳 理 形 成 拟 纳 入 国 家 省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三 个 重 大, 研 究 提 出 七 方 面 重 大 政 策 109 个 重 大 项 目 和 工 程, 之 后 按 要 求 上 报 重 大 工 程 和 项 目 共 9 个, 为 十 三 五 重 大 项 目 谋 划 奠 定 了 基 础 ( 四 ) 起 草 形 成 基 本 思 路 去 年 10 月 份 起 草 形 成 初 稿,4 月 份 征 求 市 级 有 关 单 位 和 各 县 ( 市 ) 区 意 见 期 间, 根 据 讨 论 意 见, 多 次 进 行 修 改 完 善 6 月 1 日 和 29 日, 市 政 府 常 务 会 议 市 委 常 委 会 分 别 听 取 了 汇 报 并 讨 论 通 过 ( 五 ) 深 入 开 展 调 研 讨 论 规 划 编 制 工 作 启 动 以 来, 起 草 组 相 继 赴 广 州 深 圳 厦 门 青 岛 等 城 市 考 察, 先 后 到 慈 溪 北 仑 等 重 点 县 ( 市 ) 区 调 研, 与 市 科 技 局 市 商 务 委 市 经 信 委 等 相 关 市 级 部 门 进 行 了 对 接, 举 办 了 目 标 定 位 人 才 强 市 城 市 建 设 产 业 体 系 等 主 题 座 谈 会 ( 六 ) 部 署 启 动 纲 要 编 制 今 年 7 月, 召 开 了 全 市 十 三 五 规 划 纲 要 编 制 启 动 会, 对 全 市 十 三 五 规 划 编 制 进 行 动 员 部 署, 尤 其 对 三 个 重 大 谋 划 进 行 强 调 安 排 同 时, 多 次 与 市 委 建 议 起 草 对 接, 力 求 纲 要 起 草 与 建 议 衔 接 一 致 目 前, 已 形 成 纲 要 框 架 稿 10 月 22 日, 卢 市 长 专 门 听 取 了 汇 报 ( 七 ) 积 极 对 上 衔 接 汇 报 结 合 国 家 一 带 一 路 长 江 经 济 带 长 三 角 城 市 群 等 规 划 编 制, 多 次 赴 国 家 省 发 改 委 衔 接 汇 报, 力 争 将 我 市 重 要 战 略 定 位 重 大 平 台 项 目 重 点 改 革 举 措 等 纳 入 其 中 目 前, 宁 波 港 口 经 济 圈 已 纳 入 长 江 经 济 带 和 长 三 角 城 市 群 规 划, 海 丝 航 运 指 数 已 纳 入 国 家 一 带 一 路 实 施 方 案,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海 洋 经 济 创 新 发 展 示 范 区 中 国 制 造 2025 示 范 城 市 互 联 网 + 特 色 发 展 示 范 区 等 正 在 积 极 申 报 之 中 30
31 二 关 于 纲 要 框 架 初 步 考 虑 ( 一 ) 关 于 形 势 判 断 总 体 判 断, 十 三 五 时 期, 世 界 经 济 仍 处 于 金 融 危 机 后 的 艰 难 复 苏 和 深 度 调 整 中, 总 体 形 势 略 好 于 十 二 五 时 期 我 国 仍 处 于 可 以 大 有 作 为 的 重 要 战 略 机 遇 期, 最 鲜 明 特 征 是 经 济 发 展 进 入 新 常 态 从 宁 波 看, 经 过 过 去 五 年 的 发 展, 阶 段 特 征 发 生 显 著 变 化, 将 进 入 从 上 中 等 收 入 向 高 收 入 阶 段 迈 进 从 工 业 化 中 后 期 向 后 工 业 化 阶 段 升 级 从 城 镇 化 快 速 发 展 期 向 质 量 提 升 期 转 变 从 点 状 倒 逼 转 型 向 全 面 主 动 转 型 演 变 的 新 阶 段, 既 面 临 一 带 一 路 长 江 经 济 带 市 场 化 改 革 创 新 驱 动 中 国 制 造 2025 新 型 城 镇 化 等 重 大 机 遇 和 发 展 空 间, 同 时 在 新 的 背 景 下 也 面 临 诸 多 困 难 挑 战, 主 要 表 现 在 : 一 是 面 临 主 动 转 型 和 争 先 进 位 双 重 压 力, 迫 切 需 要 通 过 创 新 重 构 发 展 动 力 通 过 深 度 推 进 城 市 国 际 化 增 创 开 放 引 领 优 势 ; 二 是 体 制 机 制 束 缚 明 显, 政 府 市 场 社 会 关 系 尚 未 完 全 理 顺, 迫 切 需 要 加 快 改 革 创 新 步 伐, 优 化 营 商 创 新 环 境 和 政 府 支 持 方 式 ; 三 是 资 源 环 境 制 约 加 剧, 长 期 积 累 的 生 态 环 境 矛 盾 集 中 显 现, 倒 逼 资 源 节 约 高 效 利 用 ; 四 是 民 生 改 善 压 力 加 大, 财 政 收 入 增 速 回 落 和 民 生 支 出 刚 性 增 长 矛 盾 更 加 突 出, 就 业 社 保 交 通 安 全 人 口 老 龄 化 等 问 题 需 要 加 大 解 决 力 度 面 对 同 等 机 遇 和 挑 战, 宁 波 加 快 经 济 社 会 创 新 转 型 比 以 往 任 何 时 候 都 更 为 迫 切, 必 须 坚 持 战 略 转 型 顺 势 而 为, 在 创 新 中 打 造 发 展 新 引 擎, 在 转 型 中 争 创 发 展 新 优 势, 推 动 宁 波 发 展 开 创 新 局 面 ( 二 ) 关 于 指 导 思 想 高 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伟 大 旗 帜,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和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深 入 贯 彻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系 列 重 要 讲 话 精 神, 全 面 落 实 中 央 四 个 全 面 战 略 布 局 和 省 委 八 八 战 略, 大 力 实 施 双 驱 动 四 治 理 决 策 部 署, 坚 持 以 转 型 升 31
32 级 提 质 增 效 为 主 线, 坚 持 以 城 市 国 际 化 建 设 为 主 方 向, 主 动 适 应 引 领 新 常 态, 着 力 推 进 港 口 经 济 圈 建 设, 着 力 推 进 改 革 创 新 能 力 建 设, 着 力 推 进 现 代 化 都 市 区 建 设, 着 力 推 进 绿 色 低 碳 循 环 发 展, 着 力 推 进 社 会 治 理 现 代 化, 全 面 打 造 更 富 朝 气 的 活 力 宁 波, 全 面 建 成 更 高 水 平 的 小 康 社 会, 全 面 建 设 更 优 品 质 的 现 代 化 国 际 港 口 城 市, 为 建 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四 好 示 范 区 打 下 坚 实 基 础 为 落 实 上 述 指 导 思 想, 纲 要 提 出 了 突 出 改 革 创 新 增 强 发 展 动 力, 突 出 优 势 特 色 提 升 竞 争 实 力, 突 出 五 化 协 同 推 动 转 型 升 级, 突 出 包 容 共 享 保 障 改 善 民 生, 突 出 市 域 统 筹 促 进 协 调 共 荣 五 方 面 基 本 要 求 ( 三 ) 关 于 目 标 指 标 按 照 上 述 指 导 思 想, 十 三 五 时 期, 宁 波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总 的 奋 斗 目 标 是 : 到 2020 年, 活 力 宁 波 建 设 取 得 重 大 突 破, 城 市 国 际 化 水 平 显 著 提 升, 综 合 实 力 跻 身 全 国 大 城 市 第 一 方 队, 更 高 水 平 的 小 康 社 会 全 面 建 成, 更 优 品 质 的 现 代 化 国 际 港 口 城 市 新 局 面 基 本 形 成 综 合 实 力 显 著 增 强, 跻 身 全 国 大 城 市 第 一 方 队 经 济 在 结 构 优 化 效 益 提 高 能 耗 降 低 的 基 础 上, 保 持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年 均 增 长 高 于 全 国 全 省 平 均 水 平, 提 前 实 现 四 翻 番 目 标, 消 费 的 基 础 作 用 投 资 的 关 键 作 用 和 出 口 的 支 撑 作 用 得 到 协 同 发 挥 ; 基 本 建 成 港 口 经 济 圈, 城 市 国 际 化 水 平 显 著 提 升 多 式 联 运 综 合 运 输 网 络 更 加 完 善, 初 步 建 成 全 球 一 流 现 代 化 枢 纽 港, 对 外 开 放 向 纵 深 加 快 推 进, 自 贸 区 制 度 框 架 基 本 建 立, 国 际 化 企 业 人 才 教 育 医 疗 等 资 源 进 一 步 集 聚, 一 带 一 路 战 略 支 点 功 能 显 著 提 升 ; 基 本 建 成 具 有 国 际 影 响 力 的 三 大 功 能 性 基 地, 转 型 发 展 取 得 实 质 进 展 基 本 建 成 具 有 国 际 影 响 力 的 先 进 制 造 基 地 开 放 协 同 创 新 32
33 基 地 和 贸 易 物 流 基 地, 工 业 结 构 质 量 和 效 益 不 断 提 升, 现 代 服 务 业 比 重 提 高, 创 新 能 力 和 人 力 资 源 竞 争 力 显 著 增 强, 形 成 十 大 有 影 响 力 的 千 亿 级 高 端 产 业 集 群 ; 基 本 建 成 现 代 化 都 市 区 和 国 家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示 范 区 以 人 为 本 的 新 型 城 市 化 深 入 推 进, 都 市 区 一 体 化 基 础 设 施 和 智 慧 城 市 建 设 水 平 走 在 前 列, 宁 波 对 周 边 地 区 辐 射 带 动 作 用 日 益 增 强, 品 质 城 区 美 丽 县 城 富 美 乡 村 展 现 独 特 风 貌, 生 产 绿 色 化 生 活 低 碳 化 渐 成 主 流 ; 人 民 生 活 质 量 全 面 提 升, 社 会 治 理 走 在 全 国 前 列 居 民 收 入 高 于 经 济 增 速,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均 等 化 优 质 化 水 平 不 断 提 高, 政 社 互 动 多 元 共 治 充 满 活 力 和 谐 有 序 的 社 会 治 理 格 局 基 本 确 立,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基 本 到 位, 法 治 建 设 进 一 步 加 强, 群 众 获 得 感 和 满 意 度 不 断 上 升 为 支 撑 上 述 目 标, 纲 要 根 据 便 于 对 上 衔 接 强 化 发 展 导 向 突 出 核 心 指 标 符 合 宁 波 实 际 可 统 计 考 核 的 原 则, 初 步 筛 选 提 出 创 新 转 型 开 放 合 作 协 调 均 衡 绿 色 低 碳 共 建 共 享 五 方 面 共 30 个 具 体 指 标, 其 中 约 束 性 指 标 11 个 预 期 性 19 个 ( 具 体 详 见 附 表 ) 需 要 特 别 汇 报 的 是, 纲 要 GDP 初 步 安 排 7.5% 左 右, 主 要 考 虑 以 下 因 素 : 一 是 从 潜 在 增 长 率 看, 测 算 十 三 五 潜 在 增 长 率 为 7.3%,7.5% 的 目 标 经 过 努 力 可 以 实 现 ; 二 是 从 目 标 要 求 看, 国 家 和 省 里 强 调 稳 增 长 促 转 型 双 重 目 标, 目 前 纲 要 分 别 初 定 6.5% 和 7% 宁 波 如 定 7.5% 增 速, 将 高 于 全 国 全 省 目 标, 如 期 实 现 四 翻 番, 并 能 为 转 型 提 质 留 足 空 间 ; 三 是 从 发 展 支 撑 看, 经 与 市 级 相 关 部 门 对 接, 预 计 十 三 五 经 过 努 力, 投 资 出 口 消 费 可 分 别 实 现 9% 5% 和 10% 的 年 均 增 速, 工 业 和 服 务 业 增 加 值 分 别 可 实 现 6% 9% 的 年 均 增 速, 基 本 能 支 撑 33
34 7.5% 的 增 速 ; 四 是 从 横 向 比 较 看, 杭 州, 大 连 青 岛 苏 州 深 圳 分 别 为 7.5% 7% 7%-7.5% 8% 和 7%, 更 加 强 调 发 展 质 量 综 上 考 虑, 将 我 市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增 长 目 标 预 设 在 7.5% 左 右 较 为 合 理 可 行 ( 四 ) 关 于 发 展 任 务 为 落 实 主 题 主 线 要 求, 如 期 实 现 十 三 五 发 展 目 标, 初 步 提 出 九 方 面 任 务 : 1. 融 入 国 家 大 战 略, 建 设 港 口 经 济 圈 在 新 一 轮 对 外 开 放 格 局 大 调 整 中, 宁 波 开 放 优 势 逐 渐 弱 化, 亟 需 借 国 家 扩 大 开 放 战 略 机 遇, 放 大 发 挥 港 口 和 开 放 潜 力, 为 未 来 发 展 注 入 新 优 势 : 一 是 打 造 国 际 一 流 综 合 枢 纽 港 坚 持 港 航 联 动 以 港 为 本, 放 大 腹 地 依 托 型 国 际 深 水 大 港 优 势, 着 力 建 设 多 式 联 运 智 慧 港, 打 造 全 国 综 合 交 通 枢 纽, 推 动 空 港 跨 越 发 展, 初 步 建 成 国 际 一 流 综 合 枢 纽 港 ; 二 是 提 升 港 航 服 务 能 级 大 力 发 展 航 运 和 物 流 业, 提 升 国 际 航 运 服 务 功 能, 扩 大 大 宗 商 品 交 易 规 模, 培 育 形 成 一 批 国 际 航 运 企 业 物 流 企 业 区 域 总 部 和 航 运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具 有 国 际 影 响 力 的 航 运 服 务 中 心 ; 三 是 大 力 发 展 蓝 色 经 济 统 筹 海 洋 经 济 核 心 功 能 区 块 建 设, 加 快 培 育 发 展 特 色 产 业, 构 建 海 洋 科 教 研 发 - 产 业 转 化 - 生 产 制 造 - 特 色 服 务 的 产 业 链, 创 建 国 家 级 海 洋 经 济 创 新 发 展 示 范 区 ; 四 是 增 创 开 放 发 展 新 优 势 全 方 位 拓 展 开 放 广 度 和 深 度, 深 度 参 与 全 球 经 贸 合 作, 打 造 高 能 级 开 放 平 台, 深 化 多 层 次 区 域 合 作, 争 创 开 放 型 经 济 发 展 新 优 势 ; 五 是 积 极 参 与 一 带 一 路 和 长 江 经 济 带 建 设 推 动 本 土 优 势 企 业 走 出 去, 在 沿 线 国 家 建 立 生 产 基 地, 深 化 与 长 江 流 域 城 市 的 产 业 转 移 合 作 和 贸 易 物 流 合 作 ; 六 是 加 快 创 建 自 贸 区 制 度 扩 大 投 资 领 域 开 放, 推 动 贸 易 转 型 升 级, 创 新 涉 外 金 融 制 度, 基 本 形 成 接 轨 国 际 通 行 规 则 的 经 贸 制 度 框 架 加 快 创 新 能 力 建 设, 培 育 增 长 新 动 力 当 前, 新 一 轮 产 业 和 技
35 术 变 革 正 在 突 破 演 进, 以 信 息 技 术 为 特 征 的 创 新 经 济 成 为 新 的 增 长 驱 动 力, 亟 需 推 进 以 产 业 创 新 为 核 心 的 全 面 创 新, 激 发 增 长 新 动 力 : 一 是 增 强 企 业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以 产 业 需 求 为 导 向, 激 发 企 业 创 新 活 力, 深 入 实 施 科 技 领 航 智 团 创 业 计 划, 推 进 产 学 研 合 作, 让 企 业 成 为 创 新 驱 动 的 主 体 力 量 ; 二 是 建 设 高 水 平 双 创 载 体 全 力 推 进 新 材 料 科 技 城 和 国 际 海 洋 生 态 科 技 城 建 设, 推 动 开 发 区 向 高 技 术 园 区 转 型, 引 进 创 建 一 批 高 层 次 研 发 机 构, 争 创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 三 是 加 快 构 筑 蔚 蓝 智 谷 实 施 人 才 新 政 重 点 工 程 和 泛 3315 计 划, 大 力 引 进 集 聚 一 批 创 新 型 领 军 人 才 高 层 次 双 创 人 才 和 技 能 型 人 才 ; 四 是 提 高 教 育 协 同 创 新 能 力 实 施 高 水 平 大 学 和 特 色 院 校 创 建 工 程, 积 极 推 动 中 外 合 作 办 学, 推 进 国 家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开 放 示 范 区 建 设 ; 五 是 营 造 创 新 创 业 良 好 生 态 改 革 完 善 科 技 管 理 体 制, 大 力 发 展 科 技 服 务 业, 深 入 推 进 国 家 科 技 与 金 融 结 合 试 点, 打 造 天 使 之 城 3. 加 快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推 动 结 构 迈 上 中 高 端 当 前, 工 业 化 与 信 息 化 制 造 业 和 服 务 业 深 度 融 合, 新 模 式 新 经 济 层 出 不 穷, 亟 需 顺 应 产 业 发 展 规 律, 转 变 政 府 支 持 产 业 发 展 方 式, 构 建 具 有 宁 波 特 色 的 现 代 产 业 体 系 一 是 增 强 制 造 业 核 心 竞 争 力 深 入 实 施 中 国 制 造 2025, 推 进 八 大 制 造 业 创 新 中 心 建 设, 择 优 做 强 临 港 工 业, 推 动 优 势 制 造 高 端 化 发 展, 布 局 发 展 未 来 新 兴 产 业, 培 育 形 成 绿 色 石 化 新 型 材 料 高 端 制 造 节 能 环 保 信 息 经 济 五 大 超 千 亿 级 制 造 业 ; 二 是 提 升 服 务 业 发 展 能 级 壮 大 国 际 贸 易 现 代 物 流 金 融 服 务 等 优 势 服 务 业, 加 快 布 局 旅 游 休 闲 健 康 养 老 等 新 业 态, 促 进 传 统 商 贸 转 型, 培 育 形 成 金 融 时 尚 物 流 健 康 旅 游 五 大 千 亿 级 服 务 业 ; 三 是 提 升 农 业 现 代 化 水 平 培 育 新 型 农 业 经 营 主 体, 推 进 粮 食 功 能 区 现 代 农 35
36 业 园 区 和 现 代 农 业 先 导 区 建 设, 推 动 农 业 高 效 化 生 态 化 发 展 四 是 全 面 推 动 信 息 化 发 展 打 造 国 内 一 流 信 息 基 础 设 施, 实 施 重 点 领 域 互 联 网 + 计 划, 推 进 大 数 据 广 泛 深 度 应 用, 以 两 化 融 合 推 动 制 造 业 升 级 ; 五 是 实 施 普 惠 型 产 业 支 持 政 策 整 合 设 立 两 化 融 合 海 洋 经 济 信 息 经 济 健 康 旅 游 等 产 业 基 金, 对 现 代 服 务 业 给 予 高 技 术 企 业 政 策, 真 正 发 挥 市 场 引 导 激 励 产 业 作 用 4. 深 入 推 进 新 型 城 市 化, 建 设 品 质 魅 力 都 市 城 市 是 经 济 发 展 的 核 心 功 能 空 间, 亟 需 通 过 现 代 化 建 设, 强 化 重 大 交 通 的 引 领 支 撑 功 能, 提 高 宁 波 都 市 区 辐 射 力 和 带 动 力 : 一 是 优 化 国 土 空 间 开 发 深 入 推 进 多 规 融 合, 优 化 提 升 城 镇 空 间, 切 实 保 障 农 业 空 间, 严 格 保 护 生 态 空 间, 推 动 形 成 布 局 合 理 功 能 明 确 的 市 域 国 土 空 间 格 局 ; 二 是 构 筑 现 代 都 市 格 局 以 新 型 城 市 化 为 抓 手, 以 全 域 都 市 化 为 目 标, 统 筹 城 乡 区 域 发 展, 大 力 实 施 品 质 都 市 建 设 行 动 计 划, 形 成 一 核 两 翼 两 带 三 湾 多 节 点 网 络 化 的 现 代 都 市 格 局 ; 三 是 提 高 城 市 建 设 管 理 水 平 完 善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网 络, 健 全 城 市 多 元 融 资 渠 道, 提 升 城 市 建 管 精 细 化 绿 色 化 智 慧 化 水 平 ; 四 是 推 进 宁 波 都 市 区 建 设 强 化 城 际 市 域 铁 路 轨 道 交 通 国 省 干 道 等 重 大 交 通 的 引 领 带 动 功 能, 推 动 浙 东 地 区 同 城 化 发 展, 实 现 宁 波 都 市 区 规 划 共 绘 交 通 互 联 产 业 共 兴 环 境 共 保 社 会 共 享 5. 推 进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着 力 打 造 美 丽 宁 波 当 前, 资 源 约 束 趋 紧 环 境 污 染 严 重 生 态 系 统 退 化 等 问 题 突 出, 必 须 坚 持 绿 水 青 山 就 是 金 山 银 山 理 念, 全 面 推 进 绿 色 发 展, 打 造 美 丽 中 国 先 行 区 : 一 是 推 进 资 源 高 效 循 环 利 用 坚 持 节 约 优 先, 推 动 资 源 利 用 方 式 根 本 转 变, 推 进 节 能 减 排, 完 善 循 环 产 业 体 系, 形 成 资 源 节 约 集 约 利 用 方 式 ; 36
37 二 是 着 力 改 善 环 境 质 量, 坚 持 防 治 结 合 标 本 兼 治 综 合 施 策, 强 化 以 净 化 大 气 净 化 水 体 和 净 化 土 壤 为 重 点 的 环 境 治 理 工 程, 使 空 气 常 新 绿 水 常 流 青 山 常 在 ; 三 是 加 快 绿 色 低 碳 发 展 大 力 弘 扬 生 态 文 明 理 念, 积 极 推 进 能 源 清 洁 生 产 利 用, 促 进 生 产 方 式 低 碳 化, 倡 导 绿 色 生 活 方 式 ; 四 是 健 全 生 态 文 明 制 度 加 快 建 立 生 态 文 明 绩 效 评 价 体 系, 健 全 资 源 有 偿 使 用 和 生 态 补 偿 机 制, 完 善 资 源 环 境 和 生 态 保 护 市 场 化 机 制 6. 实 现 发 展 普 惠 于 民, 全 面 提 升 群 众 获 得 感 十 三 五 时 期, 保 障 和 改 善 民 生 任 务 依 然 很 大, 供 给 方 式 亟 需 创 新 : 一 是 提 高 公 共 服 务 供 给 水 平 确 保 社 会 事 业 财 政 投 入 到 位, 推 动 民 间 资 本 参 与 公 共 服 务 机 构 建 设, 促 进 农 村 共 享 优 质 城 市 公 共 服 务 ; 二 是 让 劳 动 者 就 业 更 具 质 量 深 化 充 分 就 业 县 ( 市 ) 区 和 国 家 级 创 业 型 城 市 建 设, 提 升 就 业 服 务 水 平, 推 动 居 民 收 入 倍 增 ; 三 是 让 教 育 更 加 优 质 均 衡 推 进 学 前 教 育 公 益 普 惠, 实 现 基 础 教 育 优 质 均 衡, 加 强 教 育 国 际 合 作, 率 先 实 现 教 育 现 代 化 ; 四 是 让 社 会 保 障 持 续 高 效 推 动 社 保 扩 面 提 质 和 制 度 整 合, 全 面 建 成 覆 盖 全 民 公 平 共 享 衔 接 持 续 的 社 保 制 度 体 系 ; 五 是 让 广 大 市 民 更 加 健 康 深 化 医 疗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加 强 国 际 医 疗 合 作, 构 建 覆 盖 全 生 命 周 期 的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 六 是 让 城 乡 居 民 住 有 宜 居, 完 善 以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为 主 的 保 障 体 系, 扩 大 棚 户 区 危 旧 房 改 造, 促 进 房 地 产 市 场 健 康 发 展 ; 七 是 让 每 位 老 人 安 享 晚 年 深 入 推 进 养 老 服 务 业 综 合 改 革 试 点, 建 立 以 居 家 养 老 为 主 社 区 养 老 为 支 撑 机 构 养 老 为 补 充 的 养 老 服 务 体 系 7. 全 力 打 造 书 香 港 城, 提 升 文 化 软 实 力 城 市 文 化 软 实 力 已 成 为 最 为 重 要 的 发 展 驱 动 力 之 一, 要 更 加 重 视 文 化 建 设, 实 施 文 化 发 展 六 37
38 个 一 批 工 程, 全 力 建 设 文 化 强 市 : 一 是 提 升 城 市 文 明 高 度 积 极 培 育 和 践 行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大 力 弘 扬 新 时 代 精 神, 建 立 文 明 城 市 创 建 长 效 机 制, 推 动 全 民 共 建 更 高 水 平 文 明 之 城 ; 二 是 完 善 现 代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体 系 继 续 建 设 一 批 重 大 文 化 设 施, 创 作 一 批 精 品 文 化 产 品, 丰 富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内 容 和 形 式, 构 建 优 质 高 效 全 民 共 享 的 现 代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体 系 ; 三 是 提 升 发 展 文 化 经 济 深 化 文 化 体 制 改 革, 做 大 创 意 设 计 影 视 传 媒 文 化 信 息 服 务 等 产 业, 推 动 文 化 与 制 造 旅 游 科 技 金 融 深 度 融 合 发 展, 积 极 培 育 文 化 消 费 ; 四 是 塑 造 城 市 人 文 魅 力 加 强 文 化 遗 产 和 历 史 街 区 保 护, 提 升 城 市 人 文 品 位, 增 强 人 文 国 际 性 交 流, 彰 显 底 蕴 醇 厚 开 放 包 容 富 有 活 力 的 人 文 魅 力 8. 创 新 完 善 社 会 治 理 体 系, 保 持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创 新 和 完 善 社 会 治 理 体 系, 是 推 动 治 理 能 力 现 代 化 的 重 要 内 容 : 一 是 构 建 适 应 未 来 发 展 的 人 口 格 局 加 强 人 口 战 略 研 究 和 调 控, 推 进 境 内 外 人 口 融 入 城 市 深 化 人 口 综 合 服 务 管 理, 促 进 人 口 总 量 适 度 增 长 结 构 持 续 优 化 素 质 全 面 提 升 ; 二 是 强 化 多 元 治 理 体 系 建 设 加 快 实 施 政 社 分 开, 增 强 社 会 组 织 生 机 和 活 力, 推 动 形 成 多 元 主 体 广 泛 参 与 共 同 治 理 的 良 好 格 局 ; 三 是 健 全 基 层 综 合 治 理 机 制 深 化 乡 镇 ( 街 道 )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调 整 乡 镇 ( 街 道 ) 职 能 定 位, 强 化 社 会 管 理 公 共 服 务 环 境 保 护 等 职 能, 提 高 基 层 社 会 治 理 能 力 ; 四 是 创 新 社 会 矛 盾 化 解 机 制 全 面 推 进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预 警 评 估 制 度, 健 全 群 众 诉 求 表 达 和 群 众 权 益 保 障 机 制, 从 源 头 上 预 防 和 化 解 社 会 矛 盾 ; 五 是 深 化 平 安 宁 波 建 设 健 全 立 体 化 社 会 治 安 防 控 体 系, 完 善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体 系, 提 高 防 灾 减 灾 能 力 深 化 市 场 化 法 治 化, 激 发 市 场 新 活 力 推 进 重 点 领 域 改 革 突 破,
39 是 破 解 当 前 发 展 难 题 提 升 发 展 活 力 和 动 力 的 根 本 出 路 : 一 是 在 深 入 推 进 现 有 国 家 级 改 革 试 点 基 础 上, 新 争 取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中 国 制 造 2025 先 行 城 市 互 联 网 + 特 色 发 展 示 范 区 海 铁 联 运 综 合 试 验 区 空 港 经 济 综 合 试 验 区 海 洋 经 济 创 新 发 展 示 范 区 等 一 批 新 改 革 试 点 ; 二 是 深 入 推 进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建 立 负 面 清 单 动 态 调 整, 调 整 优 化 财 政 体 制, 优 化 市 区 两 级 财 税 体 制, 建 设 高 效 服 务 型 政 府 ; 三 是 深 化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推 进 民 营 经 济 创 新 发 展, 加 快 金 融 产 品 业 态 创 新, 健 全 公 共 资 源 市 场 化 配 置 机 制, 健 全 公 平 高 效 的 市 场 制 度 ; 四 是 改 进 地 方 立 法, 深 化 司 法 体 制 改 革, 深 化 执 法 体 制 改 革, 全 面 推 进 法 治 宁 波 建 设 ; 五 是 健 全 信 用 工 作 机 制, 搭 建 信 用 信 息 平 台 建 设, 建 设 信 用 宁 波 三 关 于 下 步 工 作 安 排 下 步, 将 按 照 市 委 市 政 府 统 一 部 署, 深 入 有 序 推 动 规 划 编 制 工 作, 确 保 按 时 高 质 量 完 成 十 三 五 规 划 工 作 : ( 一 ) 全 面 推 进 纲 要 编 制 充 分 吸 收 今 天 会 议 讨 论 意 见, 进 一 步 深 化 完 善 规 划 纲 要, 确 保 在 11 月 底 形 成 比 较 成 熟 的 讨 论 稿, 12 月 份 与 市 委 建 议 衔 接 后 形 成 征 求 意 见 稿, 明 年 1 月 份 根 据 所 征 求 意 见 修 改 形 成 送 审 稿 并 提 交 市 政 府 常 务 会 市 委 常 委 会 分 别 讨 论,2 月 份 修 改 形 成 审 议 稿 并 报 送 人 大 审 议 期 间, 将 加 强 同 各 地 区 各 领 域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和 部 门 的 衔 接 沟 通, 确 保 重 要 提 法 保 持 一 致 总 体 进 度 协 同 有 序 ( 二 ) 深 化 谋 划 三 个 重 大 按 照 纲 要 编 制 部 署 会 要 求, 结 合 全 市 十 三 五 重 大 项 目 规 划 编 制, 督 促 各 地 各 部 门 做 深 做 实 三 个 重 大 谋 划 工 作, 谋 划 一 批 带 动 力 大 引 领 性 强 示 范 效 应 突 出 的 39
40 重 大 项 目 重 点 平 台 和 重 要 政 策, 为 十 三 五 规 划 实 施 和 目 标 实 现 提 供 有 力 支 撑 ( 三 ) 加 强 对 上 衔 接 在 前 期 衔 接 汇 报 成 果 基 础 上, 根 据 国 家 省 工 作 部 署, 会 同 市 级 有 关 部 门, 及 时 分 头 做 好 对 上 衔 接 汇 报, 力 争 将 我 市 重 要 功 能 定 位 重 大 生 产 力 布 局 重 点 工 程 项 目 和 重 大 改 革 政 策, 纳 入 国 家 省 十 三 五 规 划 或 工 程 项 目 库, 为 未 来 发 展 争 取 主 动 ( 四 ) 广 泛 征 求 意 见 在 纲 要 初 稿 形 成 后, 根 据 市 政 府 工 作 安 排, 适 时 在 北 京 杭 州 等 地 组 织 召 开 专 题 汇 报 会, 向 在 京 甬 籍 领 导 在 省 宁 波 老 领 导 和 在 沪 甬 籍 专 家, 介 绍 宁 波 十 三 五 发 展 考 虑, 听 取 重 要 想 法 和 建 议 ( 五 ) 营 造 舆 论 氛 围 坚 持 开 门 搞 规 划 理 念, 利 用 报 纸 网 络 特 别 是 微 信 等 新 媒 体, 开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建 言 献 策 与 规 划 宣 传 活 动 同 时, 充 分 发 挥 高 等 院 校 民 间 智 库 协 会 组 织 企 业 家 等 外 脑 作 用, 筹 办 多 种 形 式 座 谈 会, 营 造 良 好 舆 论 氛 围 以 上 报 告, 请 予 审 议 关 于 我 市 十 三 五 规 划 编 制 情 况 的 调 研 报 告 市 人 大 财 政 经 济 委 员 会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 40 根 据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工 作 计 划, 为 做 好 十 三 五 规 划 编 制 情 况 报
41 告 审 议 的 准 备 工 作, 也 为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六 次 会 议 审 查 批 准 五 年 规 划 奠 定 基 础,6 月 初, 财 经 工 委 听 取 了 市 发 改 委 关 于 十 三 五 规 划 基 本 思 路 草 案 的 汇 报 ;6 月 中 下 旬, 由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施 孝 国 副 主 任 带 队 赴 部 分 县 ( 市 ) 区 开 展 前 期 调 研 ;9 月 份, 财 经 委 召 开 专 家 代 表 座 谈 会,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建 议 ;8 月 和 10 月,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主 任 会 议 连 续 两 次 听 取 了 规 划 编 制 情 况 的 汇 报 在 此 基 础 上, 财 经 工 委 综 合 各 相 关 专 ( 工 ) 委 的 调 研 成 果, 进 行 了 认 真 的 分 析 研 究 汇 总, 形 成 调 查 报 告 10 月 中 旬, 市 人 大 财 经 委 全 体 会 议 进 行 了 讨 论 现 将 有 关 情 况 报 告 如 下 : 一 十 三 五 规 划 编 制 总 体 工 作 情 况 ( 一 ) 总 体 进 展 良 好 十 三 五 规 划 编 制 工 作 任 务 重 工 作 量 大 专 业 性 强, 市 政 府 高 度 重 视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编 制 工 作, 专 门 成 立 了 领 导 小 组, 精 心 组 织, 科 学 谋 划, 对 事 关 宁 波 长 远 发 展 的 有 关 重 大 问 题 和 重 点 领 域 进 行 了 深 入 研 究, 对 有 序 推 进 总 体 规 划 重 要 空 间 和 区 域 规 划 以 及 专 项 规 划 的 编 制 作 了 周 密 安 排 目 前 编 制 的 各 项 工 作 有 序 展 开 深 入 推 进 ( 二 ) 前 期 工 作 扎 实 我 市 十 三 五 规 划 谋 划 自 2013 年 底 启 动 以 来, 先 后 完 成 了 32 个 课 题 的 前 期 研 究 ;2015 年 1 月 市 委 办 市 政 办 印 发 宁 波 市 十 三 五 规 划 编 制 工 作 方 案, 明 确 了 规 划 编 制 的 指 导 思 想 基 本 原 则 五 方 面 主 要 任 务 五 大 工 作 要 求 以 及 实 施 步 骤 ;6 月 底, 在 修 改 完 善 的 基 础 上, 市 委 常 委 会 讨 论 通 过 规 划 编 制 的 基 本 思 路, 在 这 期 间, 还 积 极 与 国 家 省 进 行 对 接, 上 报 了 符 合 国 家 省 十 三 五 规 划 三 个 重 大 项 目 9 个, 宁 波 港 口 经 济 圈 已 列 入 长 江 经 济 带 规 划, 为 我 市 重 大 战 略 定 位 重 大 平 台 建 设 重 点 改 革 举 措 列 入 国 家 战 略 和 规 划 体 系 奠 定 了 基 础 41
42 ( 三 ) 下 步 工 作 有 序 目 前, 十 三 五 规 划 编 制 工 作 已 进 入 关 键 时 刻, 市 政 府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正 积 极 配 合 和 参 与 市 委 建 议 的 起 草, 抓 紧 完 善 规 划 纲 要 及 相 关 规 划 的 编 制, 着 力 研 究 符 合 宁 波 发 展 实 际 的 基 本 思 路 和 战 略 定 位, 谋 划 生 成 一 批 重 点 工 程 和 项 目 重 大 平 台 和 区 块, 积 极 开 展 对 上 衔 接 沟 通 工 作, 力 争 将 更 多 的 我 市 重 要 功 能 定 位 重 大 生 产 力 布 局 重 点 工 程 项 目 和 重 大 改 革 措 施, 列 入 国 家 省 十 三 五 规 划 或 工 程 项 目 库, 为 我 市 未 来 发 展 争 取 主 动 权 二 十 三 五 规 划 编 制 工 作 中 的 困 难 和 问 题 十 三 五 时 期 是 我 国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转 入 新 常 态 的 深 变 革 大 转 型 和 新 竞 合 的 关 键 时 期, 是 宁 波 全 面 建 设 现 代 化 国 际 港 口 城 市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和 加 快 创 新 转 型 的 攻 坚 时 期 新 常 态 下, 经 济 社 会 面 临 的 两 难 问 题 增 多 : 一 方 面, 改 革 的 成 本 发 展 的 投 入 社 会 的 需 求 需 要 研 究 ; 另 一 方 面, 还 需 把 握 发 展 速 度 与 转 型 升 级 发 展 结 构 布 局 与 环 境 承 载 力 的 协 调 统 一 因 此, 与 前 面 几 个 五 年 相 比, 十 三 五 时 期 情 况 更 为 复 杂 形 势 更 难 判 断 前 景 更 难 预 测, 五 年 规 划 的 编 制 工 作 面 临 较 多 困 难 和 较 大 挑 战 ( 一 ) 关 于 合 理 确 定 十 三 五 发 展 目 标 问 题 从 十 二 五 后 期 发 展 情 况 判 断, 我 市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中 原 有 优 势 继 续 弱 化, 稳 增 长 调 结 构 的 积 极 因 素 不 多, 经 济 下 行 压 力 将 继 续 加 大, 增 长 速 度 将 进 一 步 回 落 如 何 统 筹 考 虑 经 济 规 律 和 实 际 情 况, 找 准 城 市 发 展 定 位, 合 理 确 定 经 济 增 长 速 度 和 规 模, 使 各 项 指 标 的 设 计 具 有 现 实 基 础 和 较 强 的 科 学 性, 做 到 既 要 树 立 信 心, 又 要 立 足 实 际, 是 需 要 把 握 的 难 点 问 题 在 指 标 体 系 设 定 方 面, 既 要 对 接 中 央 省 市 一 系 列 重 大 决 策 部 署, 又 要 进 一 步 强 化 公 共 服 务 社 会 治 理 资 源 环 境 等 方 面 的 目 标 和 42
43 指 标, 特 别 是 要 突 出 增 加 就 业 提 高 收 入 与 经 济 增 长 同 步 等 民 生 改 善 方 面 的 目 标 和 指 标 ( 二 ) 关 于 经 济 结 构 调 整 问 题 从 前 几 个 五 年 规 划 实 施 情 况 看, 我 市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进 展 不 快 效 果 不 明 显, 转 变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任 务 依 然 相 当 艰 巨, 任 重 而 道 远 从 工 业 看, 宁 波 制 造 大 而 不 强, 工 业 经 济 对 中 央 省 属 大 企 业 的 依 赖 程 度 较 高, 民 营 企 业 总 体 不 强, 地 区 内 产 业 产 品 结 构 同 质 化 现 象 较 明 显, 自 主 研 发 能 力 相 对 不 足 从 服 务 业 看, 我 市 服 务 业 发 展 的 水 平 和 质 量 不 高, 服 务 业 比 重 仍 低 于 全 国 全 省 平 均 水 平, 服 务 业 结 构 性 矛 盾 依 然 突 出, 为 制 造 业 服 务 的 生 产 性 服 务 业 发 展 滞 后 尤 其 是 随 着 互 联 网 技 术 的 快 速 发 展, 我 市 的 软 件 和 信 息 服 务 业 短 腿 明 显, 差 距 不 断 被 拉 大, 发 展 规 模 不 仅 在 全 国 副 省 级 城 市 排 位 较 后, 在 省 内 也 落 后 于 杭 州 温 州 金 华 从 企 业 情 况 看, 宁 波 多 数 企 业 只 是 生 产 和 经 营 的 主 体, 还 没 有 成 为 真 正 的 创 新 主 体 企 业 科 技 投 入 少, 有 效 产 出 低 近 年 来, 部 分 行 业 和 中 小 微 企 业 生 存 形 势 更 加 严 峻, 行 业 盈 利 能 力 普 遍 减 弱, 效 益 波 动 明 显, 亏 损 面 处 于 历 史 高 位, 企 业 家 的 投 资 意 愿 明 显 下 降, 创 业 创 新 的 动 力 明 显 缺 乏 ( 三 ) 关 于 发 展 动 力 问 题 从 需 求 结 构 看, 原 有 增 长 动 力 三 驾 马 车 将 发 生 变 化, 由 于 世 界 经 济 总 体 放 缓, 靠 外 贸 和 投 资 拉 动 难 以 持 续 高 速 增 长, 消 费 对 经 济 的 贡 献 率 未 能 提 升 在 传 统 增 长 动 力 减 弱 的 同 时, 人 力 资 本 高 新 技 术 创 业 创 新 制 度 红 利 等 新 增 长 要 素 对 经 济 增 长 的 支 撑 作 用 还 未 显 现, 如 何 实 现 从 投 资 驱 动 向 创 新 驱 动 转 换 是 十 三 五 发 展 要 解 决 的 重 要 问 题 尤 其 是 宁 波 在 城 市 影 响 力 人 才 引 进 与 培 育 创 新 创 业 的 氛 围 等 方 面 与 同 类 城 市 有 较 大 差 距, 新 兴 战 略 性 产 业 领 军 拔 尖 人 才 高 层 次 技 术 创 新 人 才 以 及 现 代 服 务 业 人 才 43
44 持 续 紧 缺, 或 将 成 为 制 约 今 后 我 市 创 新 转 型 发 展 的 重 要 瓶 颈 之 一 ( 四 ) 关 于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问 题 十 二 五 以 来, 我 市 体 制 改 革 取 得 一 定 成 效, 推 动 了 经 济 社 会 的 发 展, 但 一 些 重 要 领 域 和 关 键 环 节 的 改 革 仍 没 有 完 全 到 位, 制 约 发 展 方 式 转 变 的 深 层 次 体 制 机 制 障 碍 仍 然 存 在 当 前 改 革 已 进 入 攻 坚 期 和 深 水 区, 十 三 五 将 是 推 进 各 项 改 革 并 取 得 实 质 性 成 效 的 关 键 时 期, 发 展 形 势 也 倒 逼 我 市 必 须 加 快 重 点 领 域 和 关 键 环 节 的 改 革, 比 如 深 化 行 政 体 制 改 革 资 源 要 素 配 置 市 场 化 改 革 投 融 资 模 式 创 新 民 营 资 本 进 入 问 题 社 会 治 理 体 系 和 法 治 宁 波 建 设 等 都 有 待 进 一 步 提 速, 行 政 区 划 调 整 事 权 调 整 新 型 城 镇 化 等 问 题 在 十 三 五 应 相 应 推 进 同 时, 如 何 立 足 国 家 改 革 开 放 大 局, 主 动 对 接 国 家 一 带 一 路 和 长 江 经 济 带 建 设, 谋 划 生 成 一 批 重 大 战 略 平 台 和 产 业 项 目, 适 应 港 口 管 理 体 制 调 整, 切 实 推 进 宁 波 舟 山 港 一 体 化, 以 港 口 经 济 圈 为 龙 头 增 强 宁 波 城 市 竞 争 力 和 辐 射 力, 都 是 十 三 五 规 划 编 制 中 需 要 重 点 深 化 研 究 的 问 题 ( 五 ) 关 于 生 态 建 设 和 环 境 保 护 问 题 随 着 工 业 化 城 市 化 的 加 速 推 进, 我 市 能 源 消 费 总 量 特 别 是 煤 炭 消 耗 量 持 续 高 位 攀 升, 环 境 容 量 和 资 源 要 素 制 约 越 来 越 突 出, 空 气 水 源 土 壤 等 环 境 质 量 呈 下 降 趋 势, 严 重 雾 霾 天 气 易 发 多 发, 地 表 水 近 岸 海 域 土 壤 污 染 严 重, 农 村 环 境 保 护 基 础 设 施 落 后, 生 态 建 设 和 环 境 保 护 形 势 仍 不 容 乐 观 宁 波 作 为 国 家 重 要 的 大 型 火 电 生 产 和 七 大 石 化 产 业 基 地 之 一, 临 港 重 工 业 发 展 特 征 明 显, 重 工 业 占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比 重 已 达 70% 左 右, 以 煤 为 主 的 化 石 能 源 消 耗 比 例 在 90% 以 上 若 不 改 变 现 有 发 展 模 式, 环 境 承 载 能 力 将 不 堪 重 负, 如 何 兼 顾 经 济 发 展 与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的 协 同 发 展, 实 现 美 丽 宁 波 的 目 标 任 务, 日 益 成 为 宁 波 人 民 关 切 的 难 点 和 焦 点 问 题 44
45 三 对 十 三 五 规 划 编 制 工 作 的 建 议 目 前, 十 三 五 规 划 编 制 工 作 已 进 入 关 键 阶 段 为 科 学 编 制 好 十 三 五 规 划, 提 出 如 下 建 议 : 一 要 把 贯 彻 落 实 四 个 全 面 战 略 布 局 作 为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指 导 方 针 十 三 五 规 划 编 制, 要 深 入 贯 彻 十 八 大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和 五 中 全 会 精 神, 精 准 分 析 和 深 入 判 断 经 济 发 展 趋 向 基 本 特 征 和 各 方 影 响, 认 真 总 结 评 估 十 二 五 时 期 我 市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情 况, 综 合 考 虑 各 种 因 素, 要 以 经 济 发 展 阶 段 性 所 呈 现 出 来 的 新 常 态 为 主 线, 以 坚 持 法 治 思 维 和 全 面 培 育 市 场 机 制 为 核 心 理 念, 在 全 力 确 保 经 济 必 要 增 长 的 基 础 上, 把 规 划 重 心 转 移 到 调 结 构 提 效 率 重 科 技 保 民 生 治 环 境 上 来 要 按 照 统 筹 兼 顾 的 要 求, 实 现 经 济 发 展 与 社 会 和 谐 的 有 机 统 一 ; 要 按 照 创 新 驱 动 的 要 求, 实 现 科 技 创 新 与 制 度 创 新 管 理 创 新 的 有 机 统 一 ; 要 按 照 绿 色 发 展 的 要 求, 实 现 经 济 效 益 与 社 会 效 益 生 态 效 益 的 有 机 统 一, 为 建 成 更 高 水 平 的 现 代 化 国 际 港 口 城 市 和 跻 身 全 国 大 城 市 第 一 方 队 提 供 规 划 保 障 二 要 把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放 在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突 出 位 置 十 三 五 时 期 国 内 外 发 展 环 境 错 综 复 杂 不 确 定 因 素 明 显 增 多, 要 加 强 对 全 局 性 战 略 性 重 大 问 题 和 重 大 项 目 的 研 究 论 证, 对 事 关 宁 波 全 局 发 展 的 施 政 目 标 关 键 改 革 重 点 布 局 重 大 项 目 以 及 其 他 战 略 性 问 题 作 出 科 学 安 排, 研 究 提 出 解 决 问 题 的 思 路 和 政 策 措 施 既 要 以 战 略 眼 光, 研 究 确 定 我 市 十 三 五 发 展 重 点, 又 要 联 系 宁 波 实 际, 突 出 宁 波 特 色, 展 现 宁 波 亮 点, 再 创 新 优 势 实 现 新 跨 越 新 常 态 下, 政 府 应 加 快 转 变 职 能 和 体 制 机 制 创 新, 营 造 公 平 良 好 的 发 展 环 境, 集 聚 创 新 发 展 资 源, 优 化 创 业 创 新 生 态, 形 成 改 革 发 展 的 强 大 合 力 要 研 究 推 出 45
46 一 批 十 三 五 期 间 需 要 建 设 的 关 系 全 局 意 义 深 远 带 动 作 用 强 的 重 大 项 目, 做 好 前 期 研 究 及 论 证 工 作, 吸 引 社 会 资 本 的 积 极 参 加 三 要 把 加 快 创 新 转 型 发 展 作 为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主 攻 方 向 十 三 五 规 划 编 制, 要 将 经 济 结 构 战 略 性 调 整 作 为 未 来 五 年 加 快 转 变 发 展 方 式 的 主 攻 方 向, 着 力 破 解 我 市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长 期 累 积 的 结 构 性 体 制 性 和 素 质 性 矛 盾, 使 经 济 发 展 的 主 要 动 力 由 要 素 投 入 转 向 创 新 驱 动 要 切 实 规 划 加 快 转 变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的 切 入 点 突 破 口 路 径 和 重 点, 深 入 研 究 在 注 重 质 量 和 效 益 前 提 下 保 持 经 济 稳 定 增 长 的 举 措 和 办 法, 努 力 做 到 方 向 明 确 措 施 得 当, 力 争 我 市 十 三 五 时 期 在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转 变 上 取 得 明 显 进 展 要 加 快 调 整 优 化 产 业 结 构, 提 升 传 统 优 势 产 业, 突 出 先 进 制 造 业 现 代 服 务 业 的 双 轮 驱 动 作 用, 不 断 深 入 信 息 化 和 工 业 化 两 化 融 合, 完 善 现 代 产 业 体 系, 切 实 使 我 市 在 新 兴 产 业 的 某 些 领 域 某 些 环 节 抢 占 先 机, 并 有 效 带 动 相 关 产 业 集 聚 发 展 要 把 发 展 实 体 经 济 和 培 育 有 核 心 竞 争 力 企 业 作 为 制 定 和 实 施 经 济 政 策 的 出 发 点, 引 导 企 业 家 提 振 信 心 放 开 手 脚 大 胆 创 新, 努 力 培 育 出 更 多 创 新 能 力 强 品 牌 价 值 高 市 场 前 景 好 的 优 秀 企 业, 促 进 实 体 经 济 不 断 壮 大, 打 牢 我 市 经 济 的 微 观 基 础 要 着 力 提 高 城 乡 居 民 的 收 入 水 平 和 消 费 能 力, 破 解 内 需 与 外 需 投 资 和 消 费 之 间 失 衡 的 矛 盾 四 要 把 增 进 民 生 福 祉 促 进 社 会 公 平 正 义 作 为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出 发 点 和 落 脚 点 十 三 五 规 划 编 制, 要 把 保 障 和 改 善 民 生 贯 穿 于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始 终, 强 化 社 会 管 理 公 共 服 务 等 内 容 的 研 究, 把 发 展 的 目 的 真 正 落 实 到 富 民 惠 民 安 民 上, 研 究 发 现 解 决 人 民 群 众 盼 望 解 决 的 民 生 问 题, 实 现 和 谐 社 会 共 建 共 享 要 致 力 于 形 成 合 理 的 国 民 收 入 分 配 格 局, 切 实 提 高 低 收 入 群 体 的 收 入 ; 要 千 方 百 计 扩 大 46
47 就 业, 满 足 社 会 成 员 的 就 业 需 求 ; 要 完 善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建 立 覆 盖 城 乡 居 民 的 养 老 保 险 和 医 疗 保 障 制 度 ; 要 健 全 公 共 服 务 制 度 体 系, 提 高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均 等 化 水 平 ; 要 把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放 在 突 出 地 位, 兼 顾 经 济 发 展 和 生 态 保 护, 严 格 落 实 能 源 双 控 目 标, 从 环 境 承 载 总 量 能 耗 水 平 等 方 面 加 强 管 控, 提 出 加 强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举 措, 打 造 宜 居 的 美 丽 宁 波, 不 断 提 升 人 民 群 众 生 活 品 质, 实 现 永 续 发 展 五 要 把 精 益 求 精 编 制 好 十 三 五 规 划 作 为 当 前 的 重 点 工 作 科 学 编 制 十 三 五 规 划 事 关 宁 波 长 远 发 展, 深 入 把 握 好 规 划 编 制 的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继 续 做 好 规 划 编 制 工 作 意 义 重 大 要 按 照 市 委 建 议, 在 前 段 工 作 基 础 上, 扎 实 做 好 规 划 编 制 的 各 项 工 作, 进 一 步 解 放 思 想 理 清 思 路, 锐 意 进 取, 科 学 谋 划 十 三 五 发 展 目 标 规 划 贵 在 切 实 管 用 接 地 气, 指 标 的 设 定 既 要 兼 顾 全 面 和 重 点, 又 要 兼 顾 连 续 性 和 阶 段 性, 也 要 兼 顾 需 要 和 可 能, 突 出 规 划 对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指 导 作 用 要 以 高 度 重 视 规 划 衔 接 工 作, 使 各 类 规 划 协 调 一 致, 使 各 方 力 量 形 成 合 力 同 时, 要 及 时 了 解 全 国 全 省 重 大 战 略 部 署 和 重 大 生 产 力 布 局, 加 强 与 国 家 省 有 关 规 划 的 衔 接, 争 取 所 提 出 的 城 市 定 位 重 大 布 局 重 大 项 目 等 列 入 国 家 省 战 略 规 划 要 增 强 规 划 工 作 的 透 明 度 和 公 众 参 与 度, 鼓 励 社 会 各 界 参 与 规 划 研 究, 让 社 会 各 界 充 分 发 表 意 见, 集 思 广 益 集 中 民 智 开 启 思 路 形 成 共 识, 努 力 使 十 三 五 规 划 成 为 指 导 未 来 五 年 宁 波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一 个 富 有 连 续 性 前 瞻 性 和 战 略 性 的 行 动 纲 领 47
48 关 于 我 市 十 三 五 规 划 编 制 情 况 报 告 的 审 议 意 见 (2015 年 11 月 10 日 宁 波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五 十 七 次 主 任 会 议 通 过 )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至 29 日,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听 取 和 审 议 了 市 政 府 关 于 我 市 十 三 五 规 划 编 制 情 况 的 报 告 审 议 时,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普 遍 认 为, 十 三 五 规 划 编 制 工 作 任 务 重 工 作 量 大 专 业 性 强, 市 政 府 高 度 重 视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编 制 工 作, 专 门 成 立 领 导 小 组, 精 心 组 织, 科 学 谋 划, 对 事 关 宁 波 长 远 发 展 的 有 关 重 大 问 题 和 重 点 领 域 进 行 了 深 入 研 究, 对 有 序 推 进 总 体 规 划 重 要 空 间 和 区 域 规 划 以 及 专 项 规 划 的 编 制 作 了 周 密 安 排, 目 前 编 制 的 各 项 工 作 有 序 展 开 深 入 推 进 但 是, 十 三 五 时 期 是 我 国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转 入 深 变 革 大 转 型 和 新 竞 合 的 关 键 时 期, 是 宁 波 建 设 更 高 水 平 现 代 化 国 际 港 口 城 市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和 加 快 创 新 转 型 的 攻 坚 时 期 与 前 面 几 个 五 年 相 比, 十 三 五 时 期 情 况 更 为 复 杂 形 势 更 难 判 断 前 景 更 难 预 测, 经 济 社 会 面 临 的 两 难 问 题 增 多 一 方 面, 改 革 的 成 本 发 展 的 投 入 社 会 的 需 求 需 要 研 究 ; 另 一 方 面, 还 需 把 握 发 展 速 度 与 转 型 升 级 发 展 结 构 布 局 与 环 境 承 载 力 的 协 调 统 一 因 此, 五 年 规 划 的 编 制 工 作 面 临 较 多 困 难 和 较 大 挑 战, 特 别 是 关 于 合 理 确 定 十 三 五 发 展 目 标 经 济 结 构 调 整 发 展 动 力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生 态 建 设 和 环 境 保 护 等 问 题, 都 亟 待 解 决 现 根 据 会 议 发 言 情 况, 提 出 如 下 48
49 审 议 意 见 : 一 要 把 贯 彻 落 实 四 个 全 面 战 略 布 局 作 为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指 导 方 针 十 三 五 规 划 编 制, 要 深 入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大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和 五 中 全 会 精 神, 精 准 分 析 和 深 入 判 断 经 济 发 展 趋 向 基 本 特 征 和 各 方 影 响, 认 真 总 结 评 估 十 二 五 时 期 我 市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情 况, 综 合 考 虑 各 种 因 素, 把 规 划 重 心 转 移 到 调 结 构 提 效 率 重 科 技 保 民 生 治 环 境 上 来 要 按 照 统 筹 兼 顾 的 要 求, 实 现 经 济 发 展 与 社 会 和 谐 的 有 机 统 一 ; 要 按 照 创 新 驱 动 的 要 求, 实 现 科 技 创 新 与 制 度 创 新 管 理 创 新 的 有 机 统 一 ; 要 按 照 绿 色 发 展 的 要 求, 实 现 经 济 效 益 与 社 会 效 益 生 态 效 益 的 有 机 统 一, 为 建 成 更 高 水 平 的 现 代 化 国 际 港 口 城 市 和 跻 身 全 国 大 城 市 第 一 方 队 提 供 规 划 保 障 二 要 把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放 在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突 出 位 置 十 三 五 规 划 编 制 要 按 照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的 要 求, 加 强 对 全 局 性 战 略 性 重 大 问 题 和 重 大 项 目 的 研 究 论 证, 对 事 关 宁 波 全 局 发 展 的 施 政 目 标 关 键 改 革 重 点 布 局 重 大 项 目 以 及 其 他 战 略 性 问 题 作 出 科 学 安 排, 既 要 以 战 略 眼 光, 研 究 确 定 我 市 十 三 五 发 展 重 点, 又 要 联 系 宁 波 实 际, 突 出 宁 波 特 色, 展 现 宁 波 亮 点, 再 创 新 优 势, 实 现 新 跨 越 要 加 快 转 变 职 能 和 体 制 机 制 创 新, 着 力 破 解 我 市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长 期 累 积 的 结 构 性 体 制 性 和 素 质 性 矛 盾, 营 造 公 平 良 好 的 发 展 环 境, 集 聚 创 新 发 展 资 源, 优 化 创 业 创 新 生 态, 形 成 改 革 发 展 的 强 大 合 力 要 研 究 推 出 一 批 十 三 五 期 间 需 要 建 设 的 关 系 全 局 意 义 深 远 带 动 作 用 强 的 重 大 项 目, 做 好 前 期 研 究 及 论 证 工 作, 吸 引 社 会 资 本 的 积 极 参 加 三 要 把 加 快 创 新 转 型 发 展 作 为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主 攻 方 向 十 三 五 规 划 编 制, 要 将 经 济 结 构 战 略 性 调 整 作 为 未 来 五 年 加 快 转 变 发 展 方 49
50 式 的 主 攻 方 向, 使 经 济 发 展 的 主 要 动 力 由 要 素 投 入 转 向 创 新 驱 动, 力 争 我 市 十 三 五 时 期 在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转 变 上 取 得 明 显 进 展 要 加 快 调 整 优 化 产 业 结 构, 提 升 传 统 优 势 产 业, 突 出 先 进 制 造 业 现 代 服 务 业 的 双 轮 驱 动 作 用, 不 断 深 入 信 息 化 和 工 业 化 两 化 融 合, 完 善 现 代 产 业 体 系, 切 实 使 我 市 在 新 兴 产 业 的 某 些 领 域 某 些 环 节 抢 占 先 机, 并 有 效 带 动 相 关 产 业 集 聚 发 展 要 把 发 展 实 体 经 济 和 培 育 有 核 心 竞 争 力 企 业 作 为 制 定 和 实 施 经 济 政 策 的 出 发 点, 引 导 企 业 家 提 振 信 心 放 开 手 脚 大 胆 创 新, 努 力 培 育 出 更 多 创 新 能 力 强 品 牌 价 值 高 市 场 前 景 好 的 优 秀 企 业, 促 进 实 体 经 济 不 断 壮 大, 打 牢 我 市 经 济 的 微 观 基 础 要 着 力 提 高 城 乡 居 民 的 收 入 水 平 和 消 费 能 力, 破 解 内 需 与 外 需 投 资 和 消 费 之 间 失 衡 的 矛 盾 四 要 把 增 进 民 生 福 祉 促 进 社 会 公 平 正 义 作 为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出 发 点 和 落 脚 点 十 三 五 规 划 编 制, 要 把 保 障 和 改 善 民 生 贯 穿 于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始 终, 强 化 社 会 治 理 公 共 服 务 等 内 容 的 研 究, 把 发 展 的 目 的 真 正 落 实 到 富 民 惠 民 安 民 上, 研 究 发 现 解 决 人 民 群 众 盼 望 解 决 的 民 生 问 题, 实 现 和 谐 社 会 共 建 共 享 要 致 力 于 形 成 合 理 的 国 民 收 入 分 配 格 局, 切 实 提 高 低 收 入 群 体 的 收 入 ; 要 千 方 百 计 扩 大 就 业, 满 足 社 会 成 员 的 就 业 需 求 ; 要 完 善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建 立 覆 盖 城 乡 居 民 的 养 老 保 险 和 医 疗 保 障 制 度 ; 要 健 全 公 共 服 务 制 度 体 系, 提 高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均 等 化 水 平 ; 要 把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放 在 突 出 地 位, 兼 顾 经 济 发 展 和 生 态 保 护, 严 格 落 实 能 源 双 控 目 标, 从 环 境 承 载 总 量 能 耗 水 平 等 方 面 加 强 管 控, 提 出 加 强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举 措, 打 造 宜 居 的 美 丽 宁 波, 不 断 提 升 人 民 群 众 生 活 品 质, 实 现 永 续 发 展 50 五 要 把 精 益 求 精 编 制 好 十 三 五 规 划 作 为 当 前 的 重 点 工 作 科
51 学 编 制 十 三 五 规 划 事 关 宁 波 长 远 发 展, 深 入 把 握 好 规 划 编 制 的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继 续 做 好 规 划 编 制 工 作 意 义 重 大 要 按 照 市 委 建 议, 在 前 段 工 作 基 础 上, 扎 实 做 好 规 划 编 制 的 各 项 工 作, 进 一 步 解 放 思 想 理 清 思 路 锐 意 进 取, 科 学 谋 划 十 三 五 发 展 目 标 指 标 的 设 定 既 要 兼 顾 全 面 和 重 点, 又 要 兼 顾 连 续 性 和 阶 段 性, 也 要 兼 顾 切 实 管 用 和 接 地 气, 突 出 规 划 对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指 导 作 用 要 高 度 重 视 规 划 衔 接 工 作, 使 各 类 规 划 协 调 一 致, 使 各 方 力 量 形 成 合 力 同 时, 要 及 时 了 解 全 国 全 省 重 大 战 略 部 署 和 重 大 生 产 力 布 局, 加 强 与 国 家 省 有 关 规 划 的 衔 接, 争 取 所 提 出 的 城 市 定 位 重 大 布 局 重 大 项 目 等 列 入 国 家 省 战 略 规 划 要 增 强 规 划 工 作 的 透 明 度 和 公 众 参 与 度, 鼓 励 社 会 各 界 参 与 规 划 研 究, 让 社 会 各 界 充 分 发 表 意 见, 集 思 广 益 集 中 民 智 开 启 思 路 形 成 共 识, 努 力 使 十 三 五 规 划 成 为 指 导 未 来 五 年 宁 波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一 个 富 有 连 续 性 前 瞻 性 和 战 略 性 的 行 动 纲 领 关 于 2015 年 市 级 预 算 调 整 方 案 的 报 告 市 财 政 局 局 长 叶 双 猛 主 任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各 位 委 员 : 受 市 人 民 政 府 委 托, 现 向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报 告 2015 年 市 级 预 算 调 整 方 案 一 调 整 市 级 预 算 的 相 关 情 况 综 合 分 析 今 年 以 来 国 家 新 出 台 的 税 费 政 策 落 实 审 计 整 改 意 见 等 51
52 情 况, 市 级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和 分 享 收 入 将 出 现 超 收 具 体 情 况 为 : ( 一 ) 国 家 调 整 成 品 油 税 费 政 策, 形 成 超 收 收 入 约 8 亿 元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继 续 提 高 成 品 油 消 费 税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财 政 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交 通 运 输 部 关 于 调 整 成 品 油 税 费 改 革 新 增 增 值 税 等 收 入 划 转 比 例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预 ) 号 ) 规 定, 提 高 了 成 品 油 消 费 税 税 率, 降 低 了 成 品 油 税 费 改 革 新 增 增 值 税 等 收 入 的 地 方 上 划 比 例, 市 级 增 值 税 城 建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等 收 入 超 收 约 8 亿 元 ( 二 ) 落 实 审 计 整 改 意 见, 形 成 超 收 收 入 7 亿 元 根 据 审 计 署 对 我 市 土 地 出 让 收 支 和 耕 地 保 护 情 况 的 审 计 意 见, 市 政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了 宁 波 市 土 地 出 让 收 支 和 耕 地 保 护 情 况 审 计 发 现 问 题 整 改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 甬 政 办 明 电 号 ), 对 市 土 地 开 发 整 理 中 心 土 地 指 标 调 剂 收 入 未 纳 入 预 算 管 理 等 问 题 进 行 全 面 整 改 将 土 地 指 标 调 剂 收 入 纳 入 预 算 管 理, 资 金 缴 入 国 库, 国 有 资 源 ( 资 产 ) 有 偿 使 用 收 入 超 收 7 亿 元 ( 三 ) 加 强 财 政 收 入 管 理 等 其 他 因 素, 形 成 超 收 收 入 约 3.05 亿 元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预 算 法 相 关 规 定, 加 强 财 政 收 入 管 理, 将 财 政 专 户 利 息 收 入 规 范 入 库, 加 上 各 项 收 入 在 预 算 执 行 期 间 除 上 述 因 素 之 外 的 预 期 增 减 变 动, 形 成 超 收 收 入 约 3.05 亿 元 以 上 超 收 收 入 共 计 亿 元, 与 市 级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和 分 享 收 入 预 算 数 亿 元 相 比, 超 收 比 例 达 9.1% 同 时, 结 合 收 入 情 况, 为 保 障 市 委 相 关 部 署 审 计 整 改 等 工 作 的 落 实, 需 要 增 加 安 排 部 分 项 目 资 金 根 据 预 算 法 以 及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对 于 预 算 调 整 的 有 关 规 定, 需 编 制 预 算 调 整 方 案 52
53 二 2015 年 市 级 预 算 调 整 方 案 ( 一 ) 收 入 预 算 调 整 拟 将 市 级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和 分 享 收 入 从 亿 元 调 整 为 亿 元, 增 加 亿 元 ; 加 上 地 方 政 府 一 般 债 券 收 入 和 转 移 性 收 入 后,2015 年 市 级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可 用 资 金 为 亿 元 ( 二 ) 支 出 预 算 调 整 本 次 拟 增 加 安 排 市 级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9.18 亿 元 1. 土 地 指 标 调 剂 收 入 安 排 的 支 出 6.68 亿 元 土 地 指 标 调 剂 收 入 纳 入 预 算 管 理 后, 支 出 仍 主 要 用 于 市 土 地 开 发 整 理 中 心 相 关 项 目 具 体 情 况 为 : (1) 围 垦 造 地 工 程 1.99 亿 元 为 市 政 府 委 托 有 关 县 ( 市 ) 政 府 实 施 的 围 垦 造 地 工 程, 下 半 年 需 按 进 度 支 付 项 目 工 程 款 其 中 : 宁 海 县 下 洋 涂 围 垦 工 程 0.9 亿 元, 宁 海 县 蛇 蟠 涂 围 垦 工 程 0.09 亿 元, 慈 溪 市 徐 家 浦 围 垦 工 程 0.4 亿 元, 象 山 县 道 人 山 围 垦 工 程 0.6 亿 元 (2) 宁 波 市 土 地 资 源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金 1.6 亿 元 根 据 审 计 整 改 意 见, 收 回 土 地 出 让 收 入 安 排 的 资 本 金 1.6 亿 元 ( 在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中 作 调 入 资 金 处 理, 用 于 规 定 用 途 的 支 出 ), 改 由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安 排 (3) 归 还 到 期 贷 款 1.3 亿 元 2013 年 至 2014 年, 累 计 向 银 行 贷 款 1.3 亿 元, 用 于 道 人 山 围 垦 造 地 项 目 工 程 款,2015 年 11 月 贷 款 到 期 (4) 市 外 土 地 指 标 调 剂 支 出 1.05 亿 元 计 划 向 衢 州 市 调 剂 300 亩 水 田 指 标 (5) 投 资 宁 波 市 东 海 湾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0.5 亿 元 为 支 持 东 海 涂 项 目 开 发 建 设, 由 宁 波 市 土 地 资 源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按 出 资 比 例 30%, 以 53
54 注 册 资 金 形 式 投 入 到 宁 波 市 东 海 湾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按 照 项 目 进 展, 下 半 年 需 投 入 0.5 亿 元 (6) 贷 款 利 息 和 税 金 支 出 0.24 亿 元 下 半 年 需 支 付 相 关 土 地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贷 款 利 息 和 税 金 0.24 亿 元 2. 其 他 项 目 支 出 2.5 亿 元 (1) 五 路 四 桥 项 目 回 购 资 金 2.2 亿 元 根 据 五 路 四 桥 BT 项 目 回 购 协 议, 需 安 排 回 购 资 金 2.2 亿 元 (2) 人 才 新 政 资 金 0.2 亿 元 根 据 中 共 宁 波 市 委 宁 波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实 施 人 才 发 展 新 政 策 的 意 见 ( 甬 党 发 号 ), 优 化 人 才 住 房 保 障 政 策, 安 排 资 金 0.2 亿 元 (3) 债 券 发 行 费 0.1 亿 元 根 据 财 政 部 下 达 的 置 换 债 券 额 度, 我 市 将 发 行 今 年 第 三 批 置 换 债 券, 按 规 定 向 承 销 团 成 员 支 付 发 行 费 0.1 亿 元 据 此 安 排 后, 市 级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从 亿 元 调 整 为 亿 元 ; 加 上 地 方 政 府 债 券 还 本 转 移 性 支 出 和 上 级 专 项 补 助 安 排 的 支 出 后, 市 级 总 支 出 从 亿 元 调 整 为 亿 元 收 支 相 抵 后, 结 余 资 金 按 规 定 补 充 预 算 稳 定 调 节 基 金 以 上 报 告, 请 予 审 议 54
55 宁 波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批 准 2015 年 市 级 预 算 调 整 方 案 的 决 议 (2015 年 10 月 29 日 宁 波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 宁 波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听 取 和 审 查 了 市 财 政 局 受 市 人 民 政 府 委 托 所 作 的 关 于 2015 年 市 级 预 算 调 整 方 案 的 报 告 会 议 原 则 同 意 市 政 府 提 出 的 市 级 预 算 调 整 方 案 的 报 告, 决 定 批 准 市 级 预 算 调 整 方 案 关 于 我 市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工 作 实 施 情 况 的 报 告 市 人 民 政 府 副 秘 书 长 黄 志 明 主 任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各 位 委 员 : 我 受 市 人 民 政 府 委 托, 向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报 告 我 市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工 作 实 施 情 况 一 十 二 五 时 期 我 市 医 改 主 要 工 作 进 展 情 况 十 二 五 时 期 是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攻 坚 阶 段, 也 是 建 立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制 度 的 关 键 时 期 2012 年 以 来, 我 市 积 极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55
56 省 市 十 二 五 期 间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实 施 方 案, 各 级 各 部 门 密 切 配 合 积 极 行 动, 按 照 保 基 本 强 基 层 建 机 制 的 总 体 要 求, 突 出 医 疗 医 保 医 药 三 医 联 动, 完 善 政 策 健 全 制 度 加 大 投 入, 统 筹 推 进 各 项 重 点 改 革, 取 得 了 阶 段 性 成 效 ( 一 ) 基 本 医 疗 保 障 体 系 逐 步 健 全, 保 障 能 力 和 管 理 水 平 明 显 提 升 一 是 基 本 医 保 覆 盖 面 和 保 障 水 平 逐 年 提 高 至 2014 年 底, 基 本 医 保 三 项 制 度 全 市 参 保 人 数 万 人, 参 保 率 稳 定 在 95% 以 上 ; 职 工 医 保 和 居 民 医 保 政 策 范 围 内 住 院 大 病 基 金 支 付 比 例 分 别 达 到 86.8% 和 72.3%, 新 农 合 统 筹 地 区 住 院 医 疗 基 金 支 付 比 例 在 75% 以 上, 待 遇 总 体 水 平 居 省 内 前 列 二 是 城 乡 医 保 制 度 实 现 整 合 2014 年 底 9 个 统 筹 地 区 新 农 合 职 能 全 部 顺 利 移 交 2015 年 6 月, 出 台 了 宁 波 市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办 法, 各 县 ( 市 )2016 年 底 前 实 施 三 是 医 保 支 付 改 革 有 序 推 进 2012 年 5 月 起, 全 市 逐 步 实 施 了 以 总 额 控 制 付 费 制 度 为 主 的 复 合 付 费 方 式, 试 行 居 民 医 保 城 乡 统 筹 和 基 本 医 保 按 病 种 付 费 改 革 今 年 5 7 月, 已 有 868 人 次 实 行 按 病 种 付 费, 涉 及 39 个 手 术 病 种, 在 控 费 方 面 政 策 效 果 初 步 显 现 四 是 城 乡 救 助 制 度 不 断 完 善 2012 年 以 来, 全 市 医 疗 救 助 资 金 财 政 预 算 安 排 人 均 达 到 元, 为 全 省 最 高 ( 省 人 均 15 元 ) 年, 全 市 共 救 助 城 乡 患 病 困 难 群 众 57.4 万 人 次, 支 出 医 疗 救 助 资 金 万 元, 较 好 地 缓 解 了 困 难 群 众 因 病 致 贫 问 题 五 是 大 病 保 险 稳 步 推 进 2014 年 9 月, 实 施 了 全 市 城 乡 居 民 统 一 的 大 病 保 险 制 度, 并 引 入 了 商 业 保 险 承 办 模 式, 至 去 年 底, 全 市 共 有 7310 名 人 员 享 受 了 大 病 保 险 补 偿 待 遇, 大 病 保 险 资 金 支 出 万 56
57 元 六 是 经 办 管 理 和 服 务 水 平 不 断 提 高 按 照 阳 光 医 保 规 范 医 疗 控 费 控 药 目 标, 基 本 建 成 以 智 能 提 醒 和 智 能 审 核 为 重 点 的 阳 光 医 保 监 管 平 台, 医 保 监 管 智 能 化 建 设 走 在 全 国 前 列 全 省 异 地 就 医 一 卡 通 医 院 达 到 18 家, 实 现 民 办 医 疗 机 构 与 公 办 医 疗 机 构 医 保 定 点 同 等 待 遇 ( 二 )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综 合 改 革 不 断 深 化,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和 基 层 运 行 新 机 制 逐 步 建 立 一 是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全 面 实 施 根 据 国 家 省 统 一 部 署, 自 2010 年 起 分 两 批 实 施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并 全 面 调 整 了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配 备 使 用 政 策 目 前, 基 本 药 物 品 种 从 第 一 轮 的 557 种 增 加 到 812 种, 城 区 医 联 体 内 133 种 常 见 慢 性 病 药 物 匹 配 率 达 到 95% 以 上, 扩 大 了 群 众 基 层 用 药 的 选 择 范 围, 大 大 缓 解 了 群 众 基 层 配 药 难 问 题 二 是 契 约 式 家 庭 医 生 制 服 务 全 面 实 施 我 市 在 全 省 率 先 开 展 家 庭 医 生 制 服 务 试 点 工 作, 基 本 构 建 起 家 庭 医 生 制 服 务 1+8 的 政 策 体 系 契 约 式 家 庭 医 生 制 服 务 已 列 入 2015 年 市 政 府 实 事 工 程 项 目 目 前, 全 市 以 机 构 为 单 位,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乡 镇 卫 生 院 ) 家 庭 医 生 制 服 务 实 现 了 全 覆 盖, 签 约 居 民 人 数 已 超 过 4 万 余 人 三 是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不 断 健 全 我 市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通 过 标 准 化 规 范 化 和 数 字 化 三 个 阶 段 建 设, 已 规 划 设 置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乡 镇 卫 生 院 )152 家, 平 均 每 5 万 居 民 拥 有 一 家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乡 镇 卫 生 院 ), 示 范 中 心 和 乡 镇 卫 生 院 创 建 总 量 位 于 全 省 前 列 ; 规 划 设 置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 村 卫 生 室 )1884 家, 平 均 每 0.45 万 居 民 拥 有 一 家 服 务 站 ( 卫 生 室 ), 基 本 实 现 了 城 市 10 分 钟 农 村 20 分 钟 健 康 服 务 圈 的 规 划 设 置 要 求 57
58 四 是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综 合 改 革 持 续 推 进 全 市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已 全 面 实 施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定 编 定 岗 绩 效 工 资 制 度 等 相 关 改 革 全 市 以 县 域 为 单 位, 建 成 影 像 会 诊 中 心 11 个 医 学 检 验 中 心 7 个 心 电 会 诊 中 心 9 个 消 毒 供 应 中 心 10 个 ; 基 本 完 成 数 字 化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乡 镇 卫 生 院 ) 建 设 任 务, 扎 实 推 进 县 乡 村 卫 生 一 体 化 综 合 管 理 省 级 试 点, 积 极 探 索 基 层 首 诊 双 向 转 诊 急 慢 分 治 上 下 联 动 分 级 诊 疗 制 度 加 强 农 村 地 区 村 卫 生 室 网 底 建 设, 重 点 推 进 非 政 府 办 规 划 内 村 卫 生 室 业 务 用 房 公 有 化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实 施 新 农 合 定 点 信 息 化 建 设 及 一 体 化 管 理, 目 前 各 项 指 标 均 达 到 70% 以 上 五 是 基 层 卫 技 人 员 队 伍 结 构 不 断 优 化 我 市 坚 持 以 引 进 和 培 养 全 科 医 生 为 重 点, 通 过 采 取 全 科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全 科 医 师 1+X 培 训 ( 健 康 管 理 师 康 复 训 练 师 心 理 咨 询 师 医 学 营 养 师 ) 定 向 委 培 农 村 社 区 医 生 以 及 重 点 常 见 病 多 发 病 慢 性 病 诊 治 能 力 提 升 等 途 径, 目 前 全 市 每 万 常 住 人 口 拥 有 基 层 卫 技 人 员 18.6 人, 其 中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占 81.3% 全 市 共 培 训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全 科 医 生 4818 人, 平 均 每 万 常 住 人 口 拥 有 全 科 医 生 数 6.18 人 ( 全 省 平 均 4.90 人 ), 位 居 全 省 首 位 六 是 基 层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能 力 逐 步 增 强 2014 年, 全 市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门 急 诊 总 量 达 到 4580 万 人 次, 较 2013 年 提 升 了 315 万 人 次, 占 全 市 医 疗 机 构 门 急 诊 总 量 的 60.01%( 全 省 平 均 48.7%),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的 基 础 性 作 用 日 益 显 著 全 市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综 合 达 标 率 为 90.9%,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高 血 压 糖 尿 病 规 范 管 理 率 分 别 是 81% 和 79%, 电 子 健 康 档 案 建 档 率 为 88.3%, 居 民 健 康 档 案 从 今 年 起 分 批 向 市 民 开 放, 逐 步 实 现 居 民 健 康 档 案 自 我 管 理 的 目 标 58 ( 三 ) 以 药 补 医 逐 利 机 制 逐 步 扭 转, 公 立 医 院 综 合 改 革 全 面 推
59 进 2013 年 底, 市 县 两 级 所 有 公 立 医 院 全 面 启 动 以 药 品 零 差 价 为 关 键 环 节 的 综 合 改 革 一 是 公 立 医 院 运 行 新 机 制 逐 步 建 立 市 县 两 级 公 立 医 院 综 合 改 革 主 要 以 三 降 两 调 一 补 ( 即 : 降 低 药 品 费 用, 降 低 高 值 耗 材 费 用, 降 低 按 病 种 结 算 费 用, 调 整 医 疗 服 务 价 格, 调 整 完 善 医 保 政 策, 适 当 提 高 财 政 补 助 ) 为 核 心, 破 除 以 药 补 医 机 制, 初 步 建 立 了 运 行 新 机 制 2014 年, 市 县 两 级 医 院 药 品 收 入 占 医 疗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9.54% 和 42.19%, 同 比 分 别 下 降 6.95 个 百 分 点 和 1.02 个 百 分 点, 以 药 补 医 的 不 合 理 机 制 逐 步 改 变 医 院 运 行 效 率 进 一 步 提 高, 市 级 医 院 平 均 住 院 日 9.70 天, 比 2013 年 缩 短 0.84 天, 相 当 于 增 加 了 670 张 床 位 ; 县 级 医 院 平 均 住 院 日 比 2011 年 缩 短 0.6 天, 相 当 于 增 加 了 883 张 床 位, 卫 生 资 源 利 用 率 有 了 较 大 提 高 二 是 开 展 现 代 医 院 管 理 制 度 改 革 试 点 积 极 推 进 宁 波 市 医 疗 中 心 李 惠 利 东 部 医 院 综 合 改 革 试 点, 引 入 台 湾 先 进 医 院 管 理 模 式, 将 李 惠 利 东 部 医 院 委 托 台 北 医 学 大 学 运 营 管 理, 探 索 一 院 两 制, 管 办 分 开 公 办 民 营 合 作 办 医 新 模 式 台 方 管 理 团 队 人 员 已 于 今 年 3 月 正 式 进 驻 开 展 工 作, 东 部 医 院 将 于 今 年 10 月 28 日 投 入 试 运 行 这 种 合 作 模 式 在 两 岸 尚 属 首 家 三 是 创 新 高 值 医 用 耗 材 招 标 采 购 机 制, 启 动 药 品 招 标 和 定 价 机 制 改 革 试 点 我 市 从 规 则 创 新 入 手, 探 索 建 立 了 三 步 评 审 法, 实 行 供 应 商 资 质 入 围 由 电 脑 程 序 说 了 算, 品 牌 遴 选 由 专 家 投 票 说 了 算, 成 交 结 果 由 价 格 说 了 算 2013 年 至 今, 先 后 组 织 完 成 了 五 批 次 30 大 类 共 1436 个 产 品 的 医 用 耗 材 集 中 采 购, 采 购 价 格 降 幅 最 大 达 到 了 72.8%, 预 计 一 年 可 为 患 者 减 少 医 疗 支 出 2.7 亿 元 耗 材 集 中 采 购 大 大 压 缩 了 59
60 流 通 环 节 的 不 正 当 利 益, 既 为 群 众 看 病 就 医 减 轻 了 负 担, 又 从 源 头 上 遏 制 了 腐 败 问 题 的 发 生 我 市 耗 材 采 购 规 则 被 媒 体 誉 为 宁 波 规 则, 并 在 国 家 卫 计 委 省 政 府 组 织 召 开 的 专 题 会 议 上 作 经 验 交 流 同 时, 根 据 省 政 府 在 我 市 开 展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与 定 价 机 制 改 革 试 点 的 要 求, 今 年 5 月 我 市 正 式 印 发 方 案, 采 用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采 购 共 同 体 与 各 级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自 主 采 购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实 行 分 类 分 层 采 购, 探 索 带 量 采 购 目 前 已 完 成 第 一 批 抗 微 生 物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工 作, 平 均 降 幅 15% 左 右 四 是 优 质 医 疗 资 源 上 联 下 沉 工 作 深 入 推 进 我 市 积 极 贯 彻 落 实 省 委 省 政 府 提 出 的 双 下 沉 两 提 升 战 略, 完 善 医 疗 资 源 合 理 的 能 级 配 置, 提 升 区 域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能 力 一 方 面, 引 进 省 级 优 质 资 源, 与 市 县 医 院 开 展 医 学 合 作 ; 另 一 方 面, 全 面 启 动 中 心 城 区 区 域 医 联 体 建 设 工 作, 以 市 级 医 院 为 核 心, 联 合 区 域 内 的 二 级 及 以 下 医 院 组 建 医 联 体, 重 点 围 绕 医 疗 资 源 管 理 医 疗 信 息 共 享 医 务 人 员 指 导 骨 干 医 师 培 养 科 学 双 向 转 诊 推 广 家 庭 医 生 等 六 个 方 面, 整 合 利 用 医 疗 资 源, 逐 步 引 导 建 立 科 学 的 分 级 诊 疗 体 系 同 时, 发 挥 市 县 ( 市 ) 区 级 医 院 在 区 域 内 的 龙 头 作 用, 通 过 整 体 托 管 部 分 托 管 学 科 共 建 对 口 支 援 远 程 会 诊 中 心 慢 性 病 临 床 指 导 中 心 等 多 种 途 径, 促 进 人 员 技 术 管 理 等 优 质 医 疗 资 源 下 沉 ( 四 ) 统 筹 推 进 医 改 各 项 相 关 任 务 一 是 市 域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综 合 能 力 明 显 提 升 我 市 是 省 首 批 卫 生 强 市, 至 2013 年 底 11 个 县 ( 市 ) 区 全 部 达 到 省 卫 生 强 县 ( 市 ) 区 创 建 标 准, 卫 生 创 强 实 现 满 堂 红 实 施 了 首 批 市 级 医 院 22 个 临 床 特 色 重 点 专 科 ( 病 ) 建 设 工 作, 名 医 名 科 名 院 发 展 战 略 初 显 成 效, 省 区 域 专 病 中 心 建 设 数 量 列 全 省 各 地 市 首 位 大 力 开 展 等 级 医 院 创 建 工 作, 全 市 共 有 三 级 甲 等 医 院 8 60
61 家, 其 中 综 合 医 院 5 家 专 科 医 院 3 家, 三 甲 医 院 总 量 居 全 省 各 地 市 首 位 二 是 医 疗 纠 纷 宁 波 解 法 全 国 推 广 2011 年 11 月, 经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批 准, 我 市 出 台 宁 波 市 医 疗 纠 纷 预 防 与 处 置 条 例, 成 为 全 国 首 部 关 于 医 疗 纠 纷 预 防 与 处 置 的 地 方 性 法 规 从 2008 年 3 月 至 2015 年 8 月, 市 理 赔 处 理 中 心 共 受 理 医 疗 纠 纷 6067 起, 其 中 协 商 调 处 终 结 5424 起, 协 商 终 结 率 为 89.40%; 市 县 两 级 医 调 会 共 受 理 调 解 医 疗 纠 纷 4994 起, 调 解 成 功 4676 起, 成 功 率 达 93.63% 我 市 预 防 与 处 置 医 疗 纠 纷 的 做 法 被 媒 体 誉 为 医 疗 纠 纷 的 宁 波 解 法, 在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等 五 部 委 联 合 召 开 的 现 场 会 上 作 经 验 交 流, 并 向 全 国 推 广 三 是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均 等 化 持 续 推 进 2012 年 我 市 人 均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经 费 达 到 50 元, 居 全 省 首 位 今 年 起 我 市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内 容 和 人 均 经 费, 在 国 家 和 省 定 的 基 础 上, 提 高 到 16 类 52 项 人 均 经 费 60 元, 在 便 民 惠 民 老 人 儿 童 妇 女 保 健 和 慢 性 病 残 疾 人 等 服 务 方 面 项 目 更 多 内 容 更 丰 富 四 是 社 会 办 医 力 度 持 续 加 大 去 年 11 月 市 政 府 出 台 了 关 于 进 一 步 鼓 励 和 引 导 民 间 资 本 举 办 医 疗 机 构 的 若 干 意 见, 从 设 置 审 批 土 地 供 给 人 才 流 动 医 保 定 点 财 政 奖 补 税 费 减 免 等 方 面, 进 一 步 明 确 民 资 办 医 目 标 和 方 向, 推 动 民 资 办 医 可 持 续 发 展 积 极 探 索 公 私 合 营 公 办 民 营 民 办 公 助 等 合 作 办 医 新 模 式 目 前, 明 州 医 院 是 我 省 规 模 最 大 的 民 营 综 合 性 医 院, 慈 林 医 院 是 我 省 规 模 最 大 的 中 外 合 资 综 合 性 医 院 同 时, 我 市 积 极 鼓 励 和 引 导 公 立 医 院 与 民 营 医 疗 机 构 开 展 托 管 对 口 帮 扶 等 多 种 形 式 的 合 作 目 前, 全 市 正 在 商 谈 的 上 规 模 民 间 资 本 投 资 办 医 项 目 10 个, 床 位 规 模 4295 张, 总 投 资 约 43.6 亿 元 截 止 今 61
62 年 9 月, 我 市 民 营 医 疗 机 构 实 际 开 设 床 位 占 全 市 医 疗 机 构 床 位 总 数 达 到 18% 五 是 智 慧 健 康 保 障 体 系 建 设 初 见 成 效 作 为 智 慧 城 市 十 大 应 用 体 系 建 设 的 试 点 项 目 之 一, 按 照 五 个 统 一 六 项 任 务 的 顶 层 设 计, 总 投 资 1.3 亿 元, 初 步 实 现 了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互 联 互 通 资 源 共 享 和 业 务 协 同, 并 在 全 国 范 围 率 先 探 索 建 设 云 医 院 今 年 7 月, 宁 波 云 医 院 的 线 下 实 体 机 构 正 式 揭 牌 开 业, 标 志 着 宁 波 云 医 院 O2O 协 同 平 台 线 上 线 下 全 面 贯 通 目 前, 宁 波 云 医 院 线 上 共 开 设 了 高 血 压 糖 尿 病 心 理 咨 询 全 科 医 生 等 13 个 云 诊 室, 签 约 的 专 科 医 生 家 庭 医 生 已 达 千 余 名 宁 波 云 医 院 建 设 先 后 被 央 视 人 民 日 报 光 明 日 报 健 康 报 等 多 家 媒 体 报 道, 并 被 评 为 2014 年 度 全 国 卫 生 十 大 新 闻 和 我 市 十 大 改 革 创 新 案 例 二 我 市 医 改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对 照 十 二 五 期 间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实 施 方 案, 我 市 医 改 各 项 工 作 取 得 了 阶 段 性 重 要 成 效 但 是 距 离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会 的 目 标, 距 离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的 期 盼, 还 存 在 不 少 问 题 和 困 难 ( 一 ) 作 为 医 改 主 要 的 受 益 对 象, 广 大 城 乡 居 民 对 医 改 成 果 获 得 感 还 不 明 显 一 是 城 乡 医 疗 资 源 供 需 矛 盾 依 然 突 出, 特 别 是 优 质 医 疗 资 源 供 给 总 量 不 足 和 结 构 不 合 理 并 存, 群 众 反 映 到 大 医 院 看 大 专 家 难 依 然 比 较 突 出 一 方 面, 有 限 的 优 质 医 疗 资 源 主 要 集 中 在 中 心 城 区 截 止 2014 年, 全 市 医 疗 机 构 开 放 床 位 共 张, 其 中 市 六 区 医 疗 机 构 占 60.4%; 全 市 医 疗 机 构 门 急 诊 总 量 为 8576 万 人 次, 其 中 市 六 区 医 疗 机 构 占 54.9%; 全 市 出 院 病 人 96.9 万 人 次, 其 中 市 六 区 医 疗 机 构 占 60.8% 市 六 区 医 疗 机 构 开 放 床 位 数 门 急 诊 人 次 数 以 及 出 院 病 人 62
63 人 次 数 基 本 上 都 在 60% 左 右, 看 病 就 医 集 中 在 中 心 城 区, 不 仅 导 致 看 病 难, 还 产 生 了 诸 如 行 车 难 停 车 难 等 问 题 另 一 方 面, 基 层 医 疗 服 务 能 力 相 对 不 足 2014 年, 我 市 每 千 常 住 人 口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床 位 0.35 张 基 层 卫 生 人 员 2.2 人, 距 国 家 规 划 2020 年 达 到 每 千 常 住 人 口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床 位 1.2 张 基 层 卫 生 人 员 3.5 人 以 上 的 要 求, 仍 然 存 在 很 大 的 差 距 二 是 药 品 耗 材 价 格 虚 高 依 然 存 在, 群 众 就 医 负 担 依 然 较 重 近 三 年, 全 市 公 立 医 院 医 药 费 用 支 出 年 均 增 幅 13.70%; 城 乡 居 民 门 诊 均 次 费 用 年 均 增 长 5.83%, 出 院 均 次 费 用 年 均 增 长 4.28%, 增 幅 还 是 比 较 快 2014 年, 宁 波 市 第 五 次 卫 生 服 务 调 查 结 果 显 示, 城 乡 居 民 户 均 年 医 疗 消 费 支 出 占 消 费 总 支 出 比 例 为 9.59%, 其 中 农 村 居 民 医 疗 消 费 支 出 占 比 11.81% ( 二 ) 作 为 医 改 的 主 力 军, 公 立 医 院 以 及 广 大 医 护 人 员 参 与 医 改 的 积 极 性 有 待 激 发 一 是 公 立 医 院 财 政 投 入 补 偿 机 制 需 要 完 善 近 三 年, 全 市 公 立 医 院 人 员 经 费 补 助 占 医 院 人 员 经 费 支 出 的 比 例 平 均 为 21.67%, 其 中 市 级 占 比 23.58%, 县 级 占 比 20.59%; 基 本 建 设 经 费 补 助 占 全 市 公 立 医 院 基 本 建 设 经 费 支 出 的 比 例 平 均 为 66.8%, 其 中 市 级 医 疗 卫 生 单 位 基 建 自 筹 比 例 达 到 30% 以 上, 县 级 自 筹 比 例 超 过 40%, 科 学 的 投 入 补 偿 机 制 有 待 进 一 步 健 全 二 是 公 立 医 院 逐 利 机 制 尚 未 得 到 有 效 遏 制 截 至 2013 年 底, 全 市 公 立 医 院 以 药 品 零 差 价 为 关 键 环 节 的 综 合 改 革 已 经 实 现 全 覆 盖 但 统 计 显 示,2014 年 市 县 两 级 公 立 医 院 药 品 收 入 占 医 疗 收 入 的 比 例 依 然 在 40% 左 右, 虽 同 比 有 所 下 降, 但 下 降 幅 度 不 明 显, 甚 至 出 现 了 过 度 医 学 检 查 检 验 的 情 形 63
64 三 是 医 务 人 员 积 极 性 受 挫 伤 医 疗 工 作 时 间 长, 工 作 强 度 大, 加 班 加 点 多 ; 执 业 环 境 比 较 差, 医 患 关 系 比 较 紧 张 ; 同 时, 医 务 人 员 工 资 待 遇 较 低, 工 作 付 出 与 工 资 收 入 不 匹 配, 符 合 卫 生 行 业 特 点 的 薪 酬 体 系 尚 未 建 立 ; 医 疗 服 务 价 格 偏 低, 医 务 人 员 劳 务 价 值 得 不 到 合 理 体 现, 医 务 人 员 参 与 改 革 的 主 动 性 积 极 性 不 高 据 全 市 第 五 次 卫 生 服 务 调 查 结 果 显 示,83.44% 的 被 调 查 者 ( 医 护 人 员 ) 自 感 工 作 压 力 很 大, 50.23% 认 为 目 前 医 患 关 系 较 差 或 者 很 差, 且 56.72% 认 为 医 患 关 系 与 5 年 前 相 比 有 所 恶 化 在 今 后 几 年 中, 医 务 人 员 最 希 望 改 善 的 地 方 为 个 人 收 入 其 次 为 医 患 关 系 ( 三 ) 作 为 医 改 的 主 导 者, 各 级 政 府 部 门 对 推 进 医 改 的 共 识 和 合 力 有 待 进 一 步 凝 聚 各 级 政 府 不 同 职 能 部 门 对 医 改 的 认 识 和 政 策 还 没 有 形 成 有 效 的 集 成 叠 加,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医 改 缺 乏 系 统 性 整 体 性 和 协 同 性 一 是 在 医 疗 方 面, 建 设 发 展 和 管 理 服 务 改 善 等 方 面 推 进 较 快, 但 涉 及 体 制 机 制 性 改 革 进 展 不 够 明 显, 公 立 医 院 管 理 体 制 尚 未 理 顺,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和 治 理 机 制 有 待 建 立, 医 院 人 事 管 理 内 部 分 配 运 营 管 理 等 自 主 权 需 要 落 到 实 处 二 是 在 医 保 方 面, 提 标 扩 面 方 面 成 效 显 著, 但 支 付 制 度 改 革 缺 乏 顶 层 设 计, 进 展 滞 后, 不 同 层 级 不 同 类 型 公 立 医 院 差 别 化 医 保 支 付 政 策 尚 不 明 显, 医 保 对 医 疗 服 务 行 为 的 激 励 约 束 作 用 发 挥 不 够, 与 分 级 诊 疗 相 适 应 的 医 保 政 策 有 待 进 一 步 完 善 三 是 在 医 药 方 面, 药 品 生 产 流 通 领 域 发 展 速 度 很 快, 但 药 品 招 标 采 购 等 方 面 改 革 进 展 相 对 滞 缓, 药 价 虚 高 问 题 仍 然 凸 显 现 行 药 品 招 标 采 购 中 实 施 的 招 标 的 不 用 药, 用 药 的 不 招 标 的 制 度 设 计 存 在 64
65 弊 端, 流 通 环 节 的 高 利 润 未 得 到 有 效 遏 制 以 上 这 些 问 题, 一 方 面 源 于 医 疗 服 务 供 给 与 群 众 日 益 增 长 的 医 疗 健 康 服 务 需 求 之 间 的 客 观 矛 盾, 另 一 方 面 源 于 一 些 制 度 顶 层 设 计 需 要 进 一 步 完 善 体 制 机 制 创 新 需 要 深 化 推 进 ; 还 有 的 源 于 认 识 不 到 位 改 革 推 进 力 度 不 够 以 及 有 畏 难 情 绪 等 主 观 原 因 三 全 市 医 改 下 步 重 点 工 作 设 想 2014 年, 我 市 被 国 家 医 改 办 卫 计 委 财 政 部 等 确 定 为 第 二 批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国 家 联 系 试 点 城 市 下 一 步, 我 们 将 以 国 家 联 系 试 点 城 市 为 契 机, 以 深 化 公 立 医 院 综 合 改 革 为 重 点, 深 刻 学 习 领 会 习 总 书 记 重 要 讲 话 精 神, 根 据 国 家 和 省 政 府 统 一 部 署, 坚 持 公 立 医 院 主 体 地 位, 坚 持 公 立 医 院 公 益 性 的 基 本 定 位, 将 公 平 可 及 群 众 受 益 作 为 改 革 出 发 点 和 立 足 点, 在 增 强 获 得 感 上 下 功 夫, 落 实 政 府 办 医 责 任, 统 筹 推 进 医 疗 医 保 医 药 三 医 联 动 改 革, 坚 持 分 类 指 导, 坚 持 探 索 创 新, 破 除 公 立 医 院 逐 利 机 制, 建 立 起 维 护 公 益 性 调 动 积 极 性 保 障 可 持 续 的 运 行 新 机 制, 构 建 布 局 合 理 分 工 协 作 的 医 疗 服 务 体 系 和 分 级 诊 疗 就 医 新 格 局 ( 一 ) 深 化 公 立 医 院 综 合 改 革 持 续 推 进 以 破 除 以 药 补 医 为 关 键 环 节 的 县 市 两 级 公 立 医 院 综 合 改 革 一 是 制 定 出 台 市 县 ( 市 ) 区 两 级 区 域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规 划 (2016 一 2020 年 ), 明 确 公 立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数 量 规 模 和 结 构 布 局 严 控 规 划 外 公 立 医 院 新 建 以 及 现 有 城 市 公 立 医 院 单 体 规 模 扩 张 二 是 健 全 公 立 医 院 管 理 体 制 按 照 管 办 分 开 放 管 并 举 的 要 求, 加 快 完 善 公 立 医 院 管 理 体 制 在 李 惠 利 东 部 医 院 探 索 建 立 以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为 核 心 的 现 代 医 院 管 理 制 度 三 是 积 极 稳 妥 开 展 公 立 医 院 人 事 薪 酬 制 度 改 革 试 点, 探 索 建 立 符 合 卫 生 行 业 特 点 65
66 的 医 务 人 员 薪 酬 制 度 在 李 惠 利 东 部 医 院 开 展 医 务 人 员 薪 酬 制 度 改 革 试 点, 全 面 推 行 岗 位 薪 酬, 根 据 医 务 人 员 工 作 数 量 质 量 技 术 难 度 成 本 控 制 群 众 满 意 度 等 指 标, 自 主 确 定 薪 酬 管 理 办 法 ; 对 院 长 和 骨 干 人 员 实 行 年 薪 制 ; 对 特 殊 突 出 人 才 采 用 特 设 岗 位 协 议 薪 酬 的 方 式 确 定 待 遇 探 索 建 立 公 立 医 院 绩 效 工 资 总 量 与 目 标 管 理 考 核 结 果 相 挂 钩 的 核 定 办 法, 着 力 体 现 医 务 人 员 技 术 劳 务 价 值, 合 理 提 高 医 务 人 员 收 入 水 平 四 是 深 化 编 制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创 新 公 立 医 院 编 制 管 理 方 式, 逐 步 实 行 编 制 备 案 制 五 是 完 善 公 立 医 院 投 入 补 偿 机 制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全 面 推 开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综 合 改 革 的 实 施 意 见 ( 国 办 发 号 ) 以 及 关 于 城 市 公 立 医 院 综 合 改 革 试 点 的 指 导 意 见 ( 国 办 发 号 ) 要 求, 确 保 各 项 政 府 投 入 责 任 落 实 到 位 改 革 财 政 补 助 方 式, 逐 步 改 变 按 人 头 按 项 目 补 助 方 式, 推 行 按 服 务 量 按 门 诊 人 次 住 院 床 日 进 行 补 助, 强 化 财 政 补 助 与 公 立 医 院 的 绩 效 考 核 结 果 挂 钩 关 系, 完 善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机 制 研 究 解 决 公 立 医 院 基 建 资 金 缺 口 问 题 六 是 建 立 公 立 医 院 费 用 控 制 机 制 研 究 制 定 并 实 施 以 医 保 支 付 谈 判 和 支 付 方 式 改 革 医 疗 绩 效 评 价 考 核 医 疗 和 价 格 行 为 监 管 为 核 心 的 综 合 费 用 控 制 措 施 ( 二 ) 实 施 双 下 沉 两 提 升 工 程 一 是 大 力 推 进 优 质 医 疗 资 源 下 沉 组 织 承 接 省 级 医 院 下 沉, 加 大 市 级 优 质 医 疗 资 源 下 沉 工 作 力 度, 实 现 市 级 医 院 下 沉 县 ( 市 ) 区 全 覆 盖 县 ( 市 ) 区 级 医 院 下 沉 乡 镇 全 覆 盖 完 善 人 才 资 金 等 支 持 政 策, 创 新 合 作 模 式 和 长 效 合 作 机 制, 鼓 励 发 展 医 疗 联 合 体 或 医 疗 集 团 ; 开 展 有 产 权 关 系 的 紧 密 型 的 区 域 医 疗 联 合 体 试 点 工 作 二 是 建 立 符 合 行 业 特 点 的 人 才 培 养 和 使 用 机 制 全 面 实 施 住 院 医 师 和 全 科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三 是 逐 步 建 立 分 66
67 级 诊 疗 制 度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推 进 分 级 诊 疗 制 度 建 设 的 指 导 意 见 ( 国 办 发 号 ), 以 中 心 城 区 区 域 医 联 体 建 设 为 核 心, 以 家 庭 医 生 签 约 服 务 为 基 础, 促 进 优 质 资 源 下 沉, 力 争 到 2020 年, 分 级 诊 疗 服 务 能 力 全 面 提 升, 保 障 机 制 逐 步 健 全, 布 局 合 理 规 模 适 当 层 级 优 化 职 责 明 晰 功 能 完 善 富 有 效 率 的 医 疗 服 务 体 系 基 本 构 建, 基 层 首 诊 双 向 转 诊 急 慢 分 治 上 下 联 动 的 分 级 诊 疗 模 式 逐 步 形 成, 基 本 建 立 符 合 国 情 市 情 的 分 级 诊 疗 制 度 ( 三 ) 健 全 全 民 医 保 体 系 一 是 进 一 步 完 善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医 保 制 度 确 保 实 现 年 内 总 参 保 率 保 持 95% 以 上, 政 策 范 围 内 门 诊 住 院 报 销 比 例 达 到 医 改 工 作 目 标 完 善 大 病 保 险 政 策, 扩 大 报 销 范 围, 并 进 一 步 缩 小 政 策 报 销 比 与 实 际 报 销 比 之 间 的 差 距 二 是 积 极 推 进 城 乡 医 保 制 度 整 合 的 实 施 工 作,2016 年 底 实 现 全 市 制 度 全 覆 盖 三 是 不 断 推 进 医 保 支 付 方 式 改 革 一 方 面, 要 拉 开 不 同 等 级 医 疗 机 构 之 间 的 报 销 比 例, 进 一 步 向 基 层 倾 斜, 用 医 保 经 济 杠 杆 引 导 患 者 小 病 到 社 区 康 复 回 社 区 ; 另 一 方 面, 要 研 究 制 订 不 同 层 级 不 同 类 型 的 公 立 医 院 差 别 化 的 医 保 支 付 政 策, 积 极 推 行 以 按 病 种 付 费 为 主, 按 人 头 付 费 按 服 务 单 元 付 费 等 复 合 型 付 费 方 式, 逐 步 减 少 按 项 目 付 费 鼓 励 推 行 按 疾 病 诊 断 相 关 组 (DRGs) 付 费 方 式 逐 步 推 动 医 保 支 付 由 后 付 制 向 预 付 制 转 变, 引 导 医 院 和 医 生 规 范 服 务 行 为 主 动 控 制 费 用, 进 一 步 发 挥 其 在 控 费 中 的 激 励 约 束 功 能 四 是 进 一 步 完 善 医 疗 救 助 制 度 提 高 医 疗 救 助 比 例, 全 面 开 展 重 特 大 疾 病 医 疗 救 助 工 作, 健 全 完 善 疾 病 应 急 救 助 制 度, 切 实 发 挥 托 底 救 急 功 能 五 是 要 完 善 医 保 经 办 机 构 与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之 间 谈 判 协 商 机 制 风 险 分 担 机 制 和 激 励 奖 惩 机 制 六 是 大 力 发 展 商 业 健 康 保 险 大 力 发 展 与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有 机 衔 接 的 商 业 67
68 健 康 保 险, 探 索 利 用 医 保 个 人 账 户 历 年 结 余 资 金 购 买 商 业 健 康 保 险 ( 四 ) 完 善 基 层 卫 生 综 合 改 革 一 是 明 确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功 能 定 位, 对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实 行 等 级 管 理 分 类 指 导 二 是 强 化 基 层 住 院 服 务 资 源 配 置 实 施 基 层 住 院 服 务 标 准 化 建 设, 重 点 加 强 常 见 病 慢 性 病 老 年 病 以 及 康 复 医 疗 临 床 护 理 等 住 院 服 务 能 力 建 设 三 是 提 高 基 层 门 诊 服 务 能 力 对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的 各 类 门 诊 全 面 实 行 功 能 区 块 星 级 化 改 造, 大 力 推 进 等 级 乡 镇 卫 生 院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五 门 诊 二 中 心 ( 全 科 门 诊 中 医 药 门 诊 预 防 保 健 门 诊 妇 保 门 诊 儿 保 门 诊 及 健 康 管 理 中 心 康 复 训 练 中 心 ) 的 创 建 工 作, 全 面 提 升 全 科 内 科 外 科 儿 科 妇 科 中 医 科 等 临 床 学 科 及 院 前 急 诊 救 治 能 力 鼓 励 各 等 级 乡 镇 卫 生 院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开 设 临 床 特 色 专 科 服 务, 力 争 市 级 综 合 性 医 院 普 通 门 诊 人 次 逐 年 下 降,2015 年 同 比 下 降 5 个 百 分 点, 市 民 到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就 诊 比 例 稳 步 上 升 四 是 加 强 以 全 科 医 生 为 重 点 的 基 层 卫 生 队 伍 建 设, 五 年 内 培 养 基 层 全 科 医 师 500 名, 委 培 本 地 生 源 医 学 毕 业 生 500 名, 培 养 一 专 多 能 型 家 庭 医 生 500 名 ( 五 ) 鼓 励 社 会 办 医 按 照 国 务 院 关 于 促 进 社 会 办 医 加 快 发 展 的 若 干 政 策 措 施 有 关 要 求, 贯 彻 落 实 市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鼓 励 和 引 导 民 间 资 本 举 办 医 疗 机 构 的 若 干 意 见, 保 障 非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在 市 场 准 入 社 会 保 障 土 地 投 融 资 税 费 减 免 优 惠 等 方 面 与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同 等 待 遇 的 政 策 加 大 项 目 推 介 力 度, 加 快 引 进 落 地 和 启 用 一 批 社 会 办 医 重 点 项 目 探 索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医 疗 机 构, 开 展 公 建 民 营 民 办 公 助 公 私 合 作 等 产 权 制 度 的 改 革 试 点 积 极 引 导 和 扶 持 社 会 办 医 走 规 模 化 特 色 化 差 异 化 的 发 展 道 路 鼓 励 医 师 多 点 执 业, 推 动 人 68
69 才 合 理 流 动 全 面 推 进 健 康 服 务 业 发 展 ( 六 ) 推 进 互 联 网 + 医 疗 健 康 工 程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积 极 推 进 互 联 网 + 行 动 的 指 导 意 见 精 神, 积 极 探 索 基 于 互 联 网 和 大 数 据 应 用 的 健 康 医 疗 服 务 应 用 新 模 式 以 宁 波 云 医 院 建 设 为 主 要 载 体, 通 过 优 质 医 疗 资 源 的 整 合 重 构 和 扩 大 利 用, 线 上 线 下 的 服 务 联 动, 进 一 步 优 化 医 疗 服 务 流 程, 丰 富 医 疗 服 务 内 容, 并 实 现 医 疗 服 务 由 医 院 内 向 医 院 外 由 疾 病 诊 治 向 疾 病 预 防 和 病 后 康 复 的 拓 展 和 延 伸, 为 广 大 群 众 提 供 更 加 便 捷 优 质 个 性 化 的 医 疗 健 康 服 务 ( 七 ) 健 全 医 改 领 导 机 制 加 强 医 改 组 织 领 导, 落 实 政 府 办 医 的 领 导 责 任 保 障 责 任 管 理 责 任 监 督 责 任, 建 立 健 全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各 级 党 委 政 府 主 要 领 导 负 总 责 分 管 领 导 具 体 负 责, 将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作 为 当 地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的 重 要 工 作 内 容, 并 将 重 点 突 破 改 革 任 务 纳 入 政 府 和 部 门 考 核 内 容, 强 化 督 查 和 指 导 切 实 发 挥 各 级 医 改 领 导 小 组 及 其 办 公 室 牵 头 抓 总 的 作 用, 加 强 医 改 的 总 体 设 计 统 筹 协 调 整 体 推 进 和 督 促 落 实 各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要 准 确 把 握 下 一 步 医 改 的 目 标 任 务 和 工 作 重 点, 各 司 其 职, 各 负 其 责, 主 动 做 好 所 承 担 的 改 革 任 务, 密 切 配 合, 形 成 合 力, 加 强 医 改 在 医 疗 医 保 医 药 等 方 面 的 政 策 协 同, 发 挥 政 策 集 成 叠 加 效 应, 着 力 化 解 体 制 机 制 等 深 层 次 矛 盾 和 问 题, 确 保 重 点 领 域 和 关 键 环 节 改 革 取 得 突 破 以 上 报 告, 请 予 审 议 69
70 关 于 我 市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工 作 情 况 的 调 研 报 告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教 科 文 卫 工 委 主 任 叶 正 波 主 任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各 位 委 员 : 我 受 主 任 会 议 委 托, 向 常 委 会 报 告 我 市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工 作 的 调 研 情 况 为 配 合 做 好 常 委 会 审 议 工 作, 今 年 3 月 份 以 来, 教 科 文 卫 工 委 在 常 委 会 分 管 领 导 带 领 下, 就 我 市 深 化 医 改 工 作 情 况 开 展 系 列 调 查 研 究 到 市 卫 计 委 余 姚 北 仑 宁 海 听 取 医 改 工 作 汇 报 ; 实 地 走 访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市 医 保 中 心 市 药 械 招 标 部 门 医 药 企 业 商 业 保 险 公 司 10 多 家 市 ( 县 ) 级 公 立 医 院 和 民 营 医 院 ; 组 织 召 开 了 17 个 由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医 保 单 位 医 疗 机 构 医 药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医 务 人 员 人 大 代 表 和 基 层 群 众 等 不 同 层 面 和 对 象 参 加 的 座 谈 会 ; 听 取 高 校 教 授 行 业 专 家 专 题 讲 座, 征 求 意 见 建 议 ; 赴 福 建 安 徽 等 地 进 行 考 察, 学 习 外 地 医 改 工 作 先 进 经 验 7 月 下 旬, 召 开 全 市 人 大 教 科 文 卫 工 作 座 谈 会, 就 医 改 工 作 进 行 专 题 研 讨 9 月 中 旬,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视 察 组 专 题 听 取 市 政 府 汇 报, 并 在 王 勇 主 任 宋 伟 邬 和 民 翁 鲁 敏 副 主 任 带 领 下, 分 四 路 赴 奉 化 江 东 鄞 州 和 慈 溪 等 地 开 展 视 察, 通 过 实 地 察 看 听 取 汇 报 召 开 座 谈 会 等 形 式, 深 入 调 研 医 改 实 施 情 况, 听 取 工 作 意 见, 梳 理 对 策 建 议 70 一 我 市 医 改 工 作 的 积 极 探 索
71 按 照 国 家 和 省 总 体 部 署,2009 年, 我 市 启 动 新 一 轮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2012 年, 实 施 十 二 五 期 间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工 作 去 年 5 月, 我 市 被 列 为 第 二 批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国 家 联 系 试 点 城 市 近 年 来, 全 市 上 下 紧 紧 围 绕 保 基 本 强 基 础 建 机 制 的 工 作 要 求, 方 向 明 确 行 动 迅 速, 攻 坚 克 难 开 拓 创 新, 在 关 键 领 域 和 重 点 环 节 推 出 了 多 项 改 革 举 措, 许 多 工 作 走 在 全 省 乃 至 全 国 前 列, 全 市 医 疗 卫 生 事 业 和 基 本 医 保 体 系 建 设 实 现 了 较 快 发 展, 城 乡 居 民 健 康 水 平 不 断 提 高, 抵 御 疾 病 风 险 能 力 不 断 增 强 去 年, 我 市 人 均 期 望 寿 命 为 81 岁, 比 2012 年 提 高 0.67 岁 ( 一 ) 构 建 全 民 医 保, 提 升 保 障 水 平 着 力 扩 面 提 标 截 至 去 年 底, 职 工 城 镇 居 民 和 新 农 合 等 基 本 医 保 三 项 制 度 全 市 参 保 人 数 达 万 人, 参 保 率 达 95% 以 上 职 工 医 保 和 城 镇 居 民 医 保 政 策 范 围 内 住 院 费 用 支 付 比 例 分 别 达 到 86.8% 和 72.3%, 新 农 合 在 县 ( 市 ) 统 筹 区 内 住 院 报 销 比 例 达 到 75.06%, 待 遇 水 平 居 全 省 前 列 从 去 年 9 月 1 日 起, 全 市 实 施 了 城 乡 居 民 大 病 保 险 制 度 加 强 救 助 保 障 去 年, 全 市 人 均 医 疗 救 助 金 实 际 筹 资 27 元, 提 前 完 成 省 政 府 确 定 的 2015 年 前 人 均 医 疗 救 助 金 15 元 的 目 标 儿 童 白 血 病 肺 癌 和 肠 癌 等 21 类 疾 病 已 纳 入 重 大 疾 病 保 障 范 围 提 升 管 理 水 平 推 行 职 工 医 保 城 镇 居 民 医 保 和 新 农 合 一 体 化 的 大 社 保 制 度 出 台 宁 波 市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办 法, 新 农 合 与 城 镇 居 民 医 保 实 现 制 度 整 合 统 一 管 理 和 经 办 阳 光 医 保 监 管 智 能 化 建 设 走 在 全 国 前 列 推 进 医 保 支 付 制 度 改 革, 实 施 宁 波 市 基 本 医 保 付 费 管 理 办 法, 加 强 医 疗 费 用 控 制 管 理 ( 二 ) 优 化 资 源 配 置, 完 善 服 务 体 系 加 强 分 级 诊 疗 体 系 建 设 出 台 关 于 开 展 区 域 医 疗 机 构 联 合 体 试 点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加 强 市 级 71
72 公 立 医 院 与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纵 向 分 工 协 作, 探 索 分 片 合 作 模 式, 实 施 区 域 医 联 体 建 设, 逐 步 引 导 建 立 分 级 诊 疗 体 系, 加 强 区 域 医 疗 资 源 共 享 中 心 建 设 推 进 优 质 资 源 上 联 下 沉 推 动 公 立 医 院 与 知 名 医 疗 机 构 医 学 院 校 合 作 办 医, 着 力 引 进 浙 江 大 学 医 学 院 等 省 级 优 质 医 疗 资 源, 加 快 提 升 区 域 医 疗 服 务 水 平 ; 发 挥 市 级 公 立 医 院 龙 头 作 用, 促 进 人 员 技 术 和 管 理 等 优 质 医 疗 资 源 下 沉, 提 升 基 层 卫 生 服 务 能 力 深 化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综 合 改 革 以 示 范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创 建 为 抓 手, 进 一 步 加 强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网 络 建 设 在 政 府 举 办 的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全 面 配 备 和 使 用 基 本 药 物, 并 实 行 零 差 率 销 售 ; 以 全 科 医 生 培 养 为 重 点, 通 过 培 养 招 聘 在 岗 培 训 柔 性 流 动 保 障 待 遇 等 综 合 措 施, 加 强 基 层 卫 生 人 力 资 源 建 设, 全 面 落 实 绩 效 考 核 机 制 推 行 新 型 家 庭 医 生 制 服 务 从 2011 年 起 在 省 内 率 先 探 索 家 庭 医 生 制 服 务 试 点 工 作 去 年 11 月 份, 出 台 关 于 推 行 契 约 式 家 庭 医 生 制 服 务 的 实 施 意 见, 全 面 推 广 家 庭 医 生 签 约 服 务 ( 三 ) 改 革 公 立 医 院, 破 除 以 药 补 医 2012 年 起, 在 市 县 两 级 公 立 医 院 实 施 综 合 改 革, 以 药 品 零 差 价 为 关 键 环 节, 以 三 降 两 调 一 补 为 核 心, 破 除 以 药 补 医 机 制, 提 升 公 立 医 院 管 理 水 平 和 运 行 效 率, 维 护 公 立 医 院 公 益 性 探 索 实 施 医 用 耗 材 零 差 率 销 售, 创 新 集 中 招 标 采 购 机 制, 通 过 计 算 机 确 定 资 质 专 家 遴 选 品 牌 价 格 决 定 成 交 的 三 步 评 审 法, 有 效 降 低 耗 材 采 购 价 格, 减 轻 患 者 医 疗 负 担 改 革 实 施 以 来, 公 立 医 院 总 体 运 行 平 稳, 药 品 收 入 占 医 疗 收 入 比 例 有 所 下 降, 医 院 医 疗 资 源 利 用 率 得 到 一 定 提 升 同 时, 积 极 推 进 市 李 惠 利 医 院 东 部 院 区 改 革 试 点, 探 索 一 院 两 制, 管 办 分 离, 公 办 民 营 合 作 办 医 新 模 式, 建 立 以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为 核 心 的 现 代 医 院 管 理 制 72
73 度 ( 四 ) 强 化 政 策 支 撑, 落 实 配 套 保 障 加 大 政 府 财 政 投 入 力 度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全 市 财 政 医 疗 卫 生 支 出 分 别 为 56.4 亿 元 62.2 亿 元 和 74.6 亿 元, 年 增 幅 分 别 为 19.5% 10.3% 和 10.5% 2010 年, 我 市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经 费 由 人 均 25 元 提 高 到 50 元, 今 年 提 高 到 60 元 同 时, 进 一 步 扩 大 服 务 人 群, 增 加 服 务 项 目 引 导 鼓 励 社 会 资 本 办 医 出 台 进 一 步 鼓 励 和 引 导 民 间 资 本 举 办 医 疗 机 构 的 若 干 意 见, 重 点 加 强 土 地 税 收 人 才 保 障 和 财 政 补 助 等 政 策 支 持, 推 动 民 资 办 医 可 持 续 发 展 加 强 医 疗 机 构 队 伍 建 设 大 力 实 施 名 医 名 科 名 院 发 展 战 略, 重 视 学 科 发 展 和 人 才 培 养 加 强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基 地 建 设, 完 善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新 模 式 加 强 护 理 队 伍 建 设, 提 高 非 编 一 线 护 理 人 员 待 遇, 着 力 稳 定 护 理 队 伍 ( 五 ) 加 快 平 台 建 设, 推 进 智 慧 健 康 2011 年 起, 全 面 启 动 市 智 慧 健 康 保 障 体 系 建 设, 初 步 建 成 公 众 健 康 服 务 平 台 医 卫 协 作 平 台 区 域 医 疗 服 务 平 台 综 合 卫 生 管 理 平 台, 基 本 实 现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互 联 互 通 资 源 共 享 和 业 务 协 同, 实 现 医 患 协 同 医 卫 协 同 医 医 协 同 医 管 协 同 推 进 公 共 卫 生 数 字 化, 完 成 国 家 公 共 卫 生 三 级 平 台 建 设 试 点 加 快 数 字 化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建 设, 建 成 率 达 到 77.6% 在 全 国 率 先 建 设 云 医 院, 高 血 压 糖 尿 病 心 脏 康 复 等 13 个 云 诊 室 上 线 运 行 二 我 市 医 改 工 作 的 问 题 与 成 因 医 药 卫 生 体 系 是 一 项 复 杂 的 系 统 工 程, 涉 及 领 域 广 泛 它 既 有 市 场 调 控 与 市 场 失 灵 问 题, 也 有 经 济 与 非 经 济 问 题, 改 革 过 程 中 会 提 出 应 该 多 一 些 政 府 主 导 还 是 多 一 些 扶 植 市 场 的 问 题, 政 策 重 点 也 会 在 提 73
74 高 社 会 福 利 和 解 决 市 场 失 灵 方 面 摇 摆 其 实 不 少 国 家 在 医 改 中 都 存 在 类 似 问 题 如 英 国 德 国 美 国 都 有 经 验 可 借 鉴, 探 索 出 不 同 的 模 式, 但 也 都 存 在 着 要 改 革 的 问 题 ( 详 见 附 件 1) 当 前, 我 国 的 医 改 已 经 进 入 攻 坚 期 和 深 水 区 随 着 改 革 的 深 入 推 进, 公 益 性 医 疗 服 务 与 市 场 化 运 作 模 式 相 互 博 弈, 人 民 群 众 日 益 增 长 的 多 层 次 多 样 化 卫 生 服 务 需 求 与 卫 生 资 源 供 给 之 间 的 矛 盾 日 益 突 出 这 既 有 国 家 层 面 的 顶 层 设 计 因 素, 也 有 省 级 层 面 的 政 策 规 定 因 素, 当 然 也 有 市 级 层 面 的 具 体 操 作 因 素 ( 详 见 附 件 2) 对 于 全 国 省 级 问 题, 请 人 大 代 表 在 全 国 省 两 会 上 提 出 议 案 和 建 议 当 前 医 改 工 作 中 的 主 要 问 题 可 归 纳 为 : ( 一 ) 三 医 联 动 机 制 不 够 完 善 当 前, 医 改 的 主 要 政 策 保 障 来 源 于 顶 层 设 计, 编 办 主 导 人 员 编 制 管 理, 卫 计 部 门 主 导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人 社 部 门 主 导 医 疗 保 障 和 人 事 分 配 体 制 改 革, 发 改 ( 物 价 ) 部 门 主 导 药 品 价 格 改 革, 药 监 部 门 主 导 药 品 审 批 监 管 改 革 地 方 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按 照 工 作 职 责 抓 好 既 定 政 策 的 细 化 与 实 施 相 关 改 革 政 策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呈 现 部 门 化 碎 片 化, 共 振 效 应 不 明 显, 甚 至 在 某 些 方 面 出 现 各 吹 各 的 号, 各 唱 各 的 调 情 况 目 前 医 改 的 主 要 成 效 还 局 限 于 部 分 领 域, 医 药 医 疗 医 保 难 以 形 成 有 效 的 联 动 机 制, 政 策 措 施 的 整 体 性 协 调 性 与 可 持 续 性 不 强, 综 合 改 革 尚 未 取 得 全 面 突 破 2013 年, 市 医 改 办 从 发 改 委 转 到 卫 生 部 门 后, 统 筹 协 调 全 市 医 改 工 作 的 难 度 更 大 ( 二 ) 有 序 就 医 实 施 不 够 理 想 分 级 诊 疗 和 双 向 转 诊 制 度 难 以 有 效 实 施 究 其 原 因, 一 是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限 制 一 些 专 科 药 慢 性 药 常 用 药 在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没 有 配 备, 导 致 向 下 转 诊 的 病 人 再 次 向 上 74
75 级 医 院 回 流, 直 接 影 响 双 向 转 诊 的 实 施 二 是 基 层 医 疗 能 力 不 足 国 家 对 基 层 卫 生 机 构 职 能 的 定 位, 使 基 层 卫 生 机 构 在 加 强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能 力 建 设 的 同 时, 医 疗 服 务 能 力 不 同 程 度 弱 化, 特 色 科 室 取 消, 住 院 床 位 缩 减 或 撤 销, 医 疗 技 术 水 平 总 体 较 弱 村 卫 生 室 建 设 更 为 薄 弱, 管 理 体 制 有 待 完 善 三 是 医 保 杠 杆 作 用 有 限 在 当 前 医 保 待 遇 普 遍 提 高 健 康 观 念 不 断 增 强 自 主 就 医 习 惯 难 改 的 现 实 背 景 下, 群 众 就 医 看 中 优 质 资 源, 医 保 差 异 化 报 销 政 策 引 导 效 果 不 明 显 ( 三 ) 公 立 医 院 投 入 不 够 平 衡 一 是 医 院 运 行 成 本 控 制 难 度 增 大 全 省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要 求 将 药 品 费 用 降 低 部 分 的 10% 通 过 医 院 内 部 成 本 自 控 来 消 化 但 随 着 物 价 指 数 的 不 断 提 升, 医 院 人 财 物 等 运 行 成 本 相 应 增 加, 再 加 上 按 照 省 物 价 部 门 的 规 定, 医 院 水 电 气 使 用 按 照 非 民 用 价 格 收 费, 通 过 医 院 内 部 成 本 自 控 来 部 分 抵 消 药 品 收 入 减 少 的 目 标 较 难 实 现 二 是 政 府 财 政 补 助 不 平 衡 近 三 年, 全 市 公 立 医 院 财 政 补 助 占 医 院 总 收 入 的 比 例 不 高 特 别 是 一 些 县 级 财 政 对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的 基 本 建 设 设 备 购 置 重 点 学 科 发 展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政 策 性 亏 损 等 专 项 补 助 难 以 落 实 到 位 如 我 市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人 员 经 费 补 助 占 医 院 人 员 经 费 支 出 比 例 平 均 为 21.67%, 基 本 建 设 经 费 自 筹 比 例 平 均 超 过 40% 地 方 财 政 补 助 不 平 衡 导 致 一 些 县 级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收 支 结 余 明 显 减 少 甚 至 出 现 亏 损 ( 四 ) 医 疗 控 费 效 果 不 够 明 显 近 年 来, 参 保 人 员 人 均 医 疗 费 不 断 增 长, 群 众 在 医 改 过 程 中 的 获 得 感 不 强 以 职 工 医 保 为 例,2010 至 2014 年 度, 年 人 均 医 疗 费 从 2047 元 增 长 到 3037 元, 增 长 了 48.4% 2014 年, 市 级 公 立 医 院 门 诊 均 次 医 疗 费 用 元, 同 比 增 长 11.69%; 门 诊 均 次 药 费 用 元, 同 比 增 长 9.75% 具 体 而 言 : 一 是 药 价 虚 75
76 高 目 前 以 省 为 单 位 的 药 品 集 中 招 标 采 购, 降 价 幅 度 不 够, 导 致 集 中 招 标 采 购 作 用 难 以 有 效 发 挥, 没 有 达 到 预 期 效 果 二 是 过 度 医 疗 公 立 医 院 逐 利 机 制 尚 未 破 除, 通 过 增 加 检 验 检 查 项 目 等 过 度 行 为 增 加 医 疗 服 务 收 入 同 时, 为 完 成 卫 计 部 门 药 占 比 考 核 任 务, 一 些 公 立 医 院 通 过 增 加 医 疗 费 用 来 做 大 分 母, 降 低 药 占 比, 助 推 了 医 疗 总 费 用 的 增 长 ( 五 ) 医 保 基 金 支 付 不 够 合 理 一 是 支 付 政 策 动 态 调 整 机 制 不 健 全 国 家 省 基 本 医 保 药 品 目 录 和 医 疗 服 务 项 目 目 录 实 施 多 年, 缺 乏 动 态 调 整 机 制, 难 以 满 足 现 代 医 疗 技 术 快 速 发 展 的 需 要, 一 些 新 病 种 新 药 物 新 治 疗 手 段 无 法 进 入 报 销 目 录, 医 保 支 付 政 策 相 对 滞 后 二 是 医 保 目 录 结 构 不 尽 合 理 部 分 临 床 常 用 药 物 以 及 健 康 体 检 宫 颈 检 测 心 理 治 疗 等 诊 疗 费 用 未 纳 入 医 保 支 付 范 围 生 育 保 险 与 基 本 医 保 尚 未 并 轨 医 保 住 院 报 销 及 用 药 优 惠 高 于 门 诊, 导 致 部 分 患 者 长 期 占 用 病 床, 住 院 患 者 流 转 不 畅, 既 浪 费 了 有 限 的 医 疗 资 源, 又 增 加 了 医 保 支 出 ( 六 )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不 够 有 力 一 是 卫 生 人 才 供 应 总 量 不 足 受 多 重 因 素 影 响, 当 前 医 生 职 业 的 社 会 吸 引 力 降 低, 学 医 从 医 热 情 下 降, 卫 生 人 才 培 养 难 招 入 难 留 住 难 成 为 制 约 我 市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的 一 个 重 要 因 素 二 是 现 行 人 事 编 制 政 策 影 响 医 护 队 伍 建 设 医 疗 机 构 编 制 核 定 不 足, 受 考 录 政 策 等 限 制, 缺 编 现 象 也 较 为 普 遍, 只 能 使 用 部 分 编 外 人 员 以 满 足 实 际 工 作 需 求 三 是 绩 效 工 资 制 度 没 有 发 挥 应 有 激 励 作 用 目 前 实 施 的 一 刀 切 的 绩 效 工 资 制 度, 既 有 总 量 问 题, 也 有 结 构 问 题, 尤 其 是 在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收 入 分 配 趋 向 大 锅 饭 和 平 均 主 义, 医 护 人 员 的 工 作 积 极 性 受 挫, 甚 至 出 现 推 诿 病 人 等 现 象 76
77 四 是 医 德 医 风 建 设 亟 待 加 强 部 分 医 疗 机 构 重 业 务 建 设 轻 队 伍 管 理, 少 数 医 务 人 员 服 务 态 度 不 佳, 工 作 责 任 心 不 强, 个 别 人 员 甚 至 拿 回 扣 收 红 包, 影 响 了 行 业 形 象, 恶 化 了 医 患 关 系 三 深 化 医 改 工 作 的 对 策 与 建 议 十 三 五 是 实 现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会 目 标 的 冲 刺 期, 也 是 进 一 步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并 取 得 突 破 的 关 键 期 全 市 上 下 要 认 真 贯 彻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的 总 体 部 署, 坚 持 问 题 导 向, 以 公 平 可 及 群 众 受 益 为 出 发 点 和 立 足 点, 坚 持 三 医 联 动, 在 完 善 医 保 支 付 制 度 深 化 分 级 诊 疗 推 进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完 善 药 品 保 障 制 度 等 方 面 取 得 更 大 突 破, 真 正 实 现 挤 水 分 腾 空 间 调 结 构 增 效 益, 不 断 提 高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水 平, 满 足 人 民 群 众 健 康 需 求 ( 一 ) 进 一 步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强 化 协 同 性 市 政 府 和 有 关 部 门 要 把 深 化 医 改 工 作 作 为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提 升 国 家 治 理 体 系 和 治 理 能 力 现 代 化 的 全 局 性 战 略 性 工 作 来 统 筹 推 进 鉴 于 我 市 已 被 列 为 第 二 批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国 家 联 系 试 点 城 市, 学 习 借 鉴 江 苏 青 海 等 地 做 法 ( 详 见 附 件 3), 进 一 步 加 大 医 改 工 作 统 筹 协 调 力 度, 建 议 由 市 政 府 主 要 领 导 担 任 市 医 改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常 务 副 市 长 和 分 管 副 市 长 担 任 副 组 长 ; 或 者 由 常 务 副 市 长 担 任 市 医 改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分 管 副 市 长 担 任 副 组 长 将 涉 及 医 改 的 医 疗 医 保 医 药 等 主 要 职 能 由 一 位 副 市 长 统 一 分 管 完 善 三 医 联 动 机 制, 定 期 召 开 医 改 工 作 会 议, 分 析 商 量 部 署 医 改 工 作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市 医 改 办 要 切 实 强 化 责 任, 勇 于 担 当, 牵 头 推 进 各 领 域 改 革 相 关 部 门 要 各 司 其 职, 主 动 作 为, 加 强 沟 通, 形 成 改 革 合 力 强 化 政 府 责 任, 建 立 医 药 卫 生 投 入 稳 定 增 长 机 制, 转 变 投 入 方 式, 完 善 补 偿 办 法,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77
78 ( 二 ) 进 一 步 推 进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维 护 公 益 性 加 快 完 善 公 立 医 院 管 理 体 制, 统 筹 研 究 增 投 入 降 药 价 改 支 付 控 支 出 强 监 管 等 措 施, 建 立 起 维 护 公 益 性 调 动 积 极 性 保 障 可 持 续 的 运 行 新 机 制 进 一 步 充 实 卫 计 部 门 医 政 管 理 队 伍, 加 强 公 立 医 院 监 管 条 件 成 熟 时, 探 索 建 立 公 立 医 院 管 理 中 心, 逐 步 实 现 公 立 医 院 管 办 分 离 在 严 格 控 制 发 展 规 模 的 前 提 下, 强 化 公 立 医 院 内 涵 建 设, 优 化 就 医 流 程, 改 善 就 医 环 境, 提 高 医 疗 服 务 和 技 术 水 平 继 续 探 索 创 新 药 品 和 医 用 耗 材 招 标 采 购 试 点 工 作, 努 力 降 低 群 众 医 疗 费 用 完 善 新 形 势 下 公 立 医 院 补 偿 机 制, 提 高 财 政 投 入 占 医 院 总 支 出 的 比 重, 保 障 医 院 建 设 和 发 展 需 要 ( 三 ) 进 一 步 提 高 医 保 绩 效, 增 强 科 学 性 推 进 基 本 医 保 统 筹, 加 快 完 善 大 病 保 险 制 度, 实 现 市 级 统 筹 深 化 医 保 支 付 方 式 改 革, 在 实 行 医 保 支 付 总 额 预 算 管 理 的 基 础 上, 积 极 推 行 按 病 种 按 人 头 按 床 日 按 单 位 付 费 及 服 务 单 元 付 费 的 复 合 型 付 费 方 式, 逐 步 向 DRGS 付 费 过 渡 发 挥 医 保 支 付 方 式 对 控 费 的 激 励 约 束 作 用, 建 立 节 余 分 享 超 支 分 担 机 制, 鼓 励 医 院 合 理 用 药 合 理 检 查 建 立 医 保 与 医 疗 机 构 定 期 协 商 和 风 险 分 担 机 制, 完 善 医 保 支 付 动 态 调 整 机 制, 进 一 步 推 进 医 保 支 付 精 细 化 协 议 管 理, 科 学 构 建 与 分 级 诊 疗 相 适 应 的 差 别 化 支 付 政 策 大 力 发 展 与 基 本 医 保 有 机 衔 接 的 商 业 健 康 保 险, 扩 大 医 保 个 人 历 年 账 户 适 用 范 围, 探 索 利 用 医 保 基 金 购 买 商 业 健 康 保 险 积 极 研 究 云 医 院 等 互 联 网 + 医 疗 的 新 型 医 保 支 付 方 式, 尽 快 落 实 线 上 支 付 功 能 ( 四 ) 进 一 步 完 善 人 事 薪 酬 制 度, 调 动 积 极 性 落 实 医 院 内 部 人 事 管 理 薪 酬 分 配 经 营 运 行 等 自 主 权 创 新 公 立 医 院 编 制 管 理 方 式, 78
79 探 索 实 行 编 制 备 案 制, 根 据 实 际 开 放 床 位 数, 按 照 精 简 科 学 合 理 的 原 则, 编 制 各 类 人 员 配 置 并 报 备 推 进 符 合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特 点 的 薪 酬 制 度 改 革, 完 善 绩 效 工 资 总 量 与 目 标 管 理 考 核 结 果 相 挂 钩 的 核 定 办 法, 更 好 地 体 现 基 层 医 务 人 员 技 术 劳 务 价 值 加 强 院 长 职 业 化 建 设, 探 索 公 立 医 院 院 长 和 专 业 骨 干 人 员 年 薪 制, 院 长 年 薪 由 政 府 财 政 承 担 对 特 殊 贡 献 人 才 采 用 特 设 岗 位 协 议 薪 酬 的 方 式 确 定 待 遇 加 强 医 德 医 风 教 育, 强 化 救 死 扶 伤 意 识, 增 强 工 作 责 任 心, 促 进 廉 洁 自 律 ( 五 ) 进 一 步 提 升 基 层 服 务 能 力, 注 重 基 础 性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推 进 分 级 诊 疗 制 度 建 设 的 指 导 意 见, 进 一 步 深 化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综 合 改 革, 组 建 紧 密 型 区 域 医 疗 联 合 体, 建 立 市 县 医 院 和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的 分 级 诊 疗 双 向 转 诊 机 制 按 照 强 基 层 保 基 本 建 机 制 的 改 革 要 求, 合 理 定 位 基 层 卫 生 机 构 服 务 功 能, 提 升 服 务 能 力 积 极 发 展 乡 镇 卫 生 院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临 床 特 色 专 科 服 务, 重 点 加 强 常 见 病 慢 性 病 老 年 病 以 及 康 复 医 疗 临 床 护 理 等 住 院 服 务 能 力 建 设 提 高 村 卫 生 室 工 作 人 员 社 会 保 障 和 工 作 待 遇, 进 一 步 稳 定 农 村 卫 生 服 务 网 底, 尤 其 要 强 化 边 远 山 区 基 层 卫 生 医 疗 服 务 功 能 大 力 推 进 卫 生 信 息 化 建 设, 扩 大 区 域 医 疗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提 升 智 慧 医 疗 水 平 强 化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财 政 保 障, 全 面 落 实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专 项 补 助 以 及 经 常 性 收 支 差 额 补 助 通 过 委 培 招 录 大 中 专 毕 业 生 等 办 法, 进 一 步 充 实 基 层 卫 生 队 伍, 吸 引 卫 生 人 才 流 向 基 层 扎 根 基 层, 缓 解 基 层 卫 生 人 员 紧 缺 问 题 以 上 报 告, 请 予 审 议 79
80 关 于 我 市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工 作 实 施 情 况 报 告 的 审 议 意 见 (2015 年 11 月 10 日 宁 波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五 十 七 次 主 任 会 议 通 过 )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至 29 日,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听 取 和 审 议 了 市 政 府 关 于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工 作 实 施 情 况 的 报 告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认 为, 近 年 来, 市 政 府 高 度 重 视 医 改 工 作, 按 照 国 家 和 省 总 体 部 署, 紧 紧 围 绕 保 基 本 强 基 层 建 机 制 的 工 作 要 求, 攻 坚 克 难 开 拓 创 新, 在 医 疗 医 保 医 药 的 一 些 关 键 领 域 和 重 点 环 节 推 出 改 革 举 措, 许 多 工 作 走 在 全 省 乃 至 全 国 前 列, 全 市 医 疗 卫 生 事 业 实 现 了 较 快 发 展, 城 乡 居 民 健 康 水 平 不 断 提 高, 抵 御 疾 病 风 险 能 力 进 一 步 增 强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是 一 项 复 杂 的 系 统 工 程, 涉 及 领 域 广 泛 随 着 医 改 进 入 攻 坚 期 和 深 水 区, 制 约 医 疗 卫 生 事 业 科 学 发 展 的 一 些 体 制 机 制 性 问 题 逐 步 显 现, 人 民 群 众 日 益 增 长 的 多 层 次 多 样 化 卫 生 服 务 需 求 与 卫 生 资 源 供 给 之 间 的 矛 盾 仍 然 存 在 主 要 表 现 为 : 改 革 统 筹 协 调 力 度 不 够, 三 医 联 动 机 制 难 以 有 效 形 成 ; 分 级 诊 疗 和 双 向 转 诊 实 施 不 理 想, 有 序 就 医 格 局 难 以 真 正 构 建 ; 政 府 财 政 投 入 不 平 衡, 公 立 医 院 政 策 性 补 助 难 以 落 实 到 位 ; 医 疗 控 费 效 果 不 明 显, 群 众 对 医 改 的 获 得 感 难 以 充 分 体 现, 等 等 80
81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指 出,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关 系 人 民 群 众 健 康 福 祉, 既 是 民 生 工 程, 更 是 民 心 工 程 市 政 府 要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届 五 中 全 会 精 神, 按 照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的 总 体 部 署, 大 力 推 进 健 康 宁 波 建 设, 进 一 步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坚 持 问 题 导 向, 以 公 平 可 及 群 众 受 益 为 出 发 点 和 立 足 点, 坚 持 三 医 联 动, 在 完 善 医 保 支 付 制 度 深 化 分 级 诊 疗 推 进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完 善 药 品 保 障 制 度 等 方 面 实 现 更 大 突 破, 不 断 提 高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水 平, 满 足 人 民 群 众 健 康 需 求 现 根 据 会 议 发 言 情 况, 提 出 以 下 审 议 意 见 : 一 加 强 领 导, 强 化 保 障 一 是 调 整 充 实 全 市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建 议 由 市 政 府 主 要 领 导 担 任 市 医 改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常 务 副 市 长 和 分 管 副 市 长 担 任 副 组 长 ; 或 者 由 常 务 副 市 长 担 任 市 医 改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分 管 副 市 长 担 任 副 组 长 将 涉 及 医 改 的 医 疗 医 保 医 药 等 主 要 职 能 由 一 位 政 府 领 导 统 一 分 管, 全 权 负 责, 进 一 步 强 化 统 筹 协 调 各 县 ( 市 ) 区 参 照 市 里 模 式 健 全 领 导 机 构 二 是 加 强 医 改 工 作 经 办 机 构 建 设 强 化 医 改 办 的 机 构 职 能, 配 齐 配 强 工 作 人 员, 具 体 负 责 医 改 工 作 的 部 署 协 调 督 办 和 信 息 发 布 等 工 作 三 是 继 续 加 大 财 政 投 入 落 实 政 府 责 任, 把 改 革 的 红 利 作 为 财 政 的 补 偿 投 入, 提 高 财 政 资 金 的 绩 效, 保 障 公 立 医 院 建 设 和 发 展 需 要 二 三 医 联 动, 配 套 协 同 一 是 进 一 步 深 化 医 药 改 革 推 进 药 品 ( 耗 材 ) 招 标 制 度 改 革, 建 机 制 堵 浪 费, 完 善 价 格 谈 判 机 制, 实 行 联 合 限 价 采 购, 最 大 限 度 地 挤 压 药 品 ( 耗 材 ) 价 格 虚 高 水 份, 为 改 革 创 造 空 间 在 此 基 础 上, 调 结 构 增 效 益, 进 一 步 降 低 药 品 ( 耗 材 ) 占 医 院 总 收 入 的 比 重, 降 低 仪 器 检 查 检 测 费 用, 破 除 公 立 医 院 逐 利 机 制, 切 断 医 务 人 员 灰 色 收 入 同 时, 提 高 医 疗 服 务 价 格, 拉 开 不 81
82 同 层 级 等 级 医 疗 机 构 不 同 技 术 等 级 医 技 人 员 不 同 技 术 风 险 程 度 医 疗 服 务 项 目 的 收 费 标 准, 充 分 体 现 劳 务 价 值 二 是 进 一 步 深 化 医 保 改 革 不 断 完 善 医 保 支 付 方 式 改 革, 建 立 起 激 励 与 约 束 并 重 的 支 付 制 度 制 订 不 同 层 级 不 同 等 级 不 同 类 型 医 疗 机 构 差 别 化 的 医 保 支 付 政 策 在 实 行 医 保 支 付 总 额 预 算 管 理 的 基 础 上, 积 极 推 行 按 病 种 按 人 头 按 床 日 按 单 位 及 服 务 单 元 付 费 的 复 合 型 付 费 方 式, 逐 步 向 DRGS( 疾 病 诊 断 相 关 分 类 ) 付 费 过 渡 全 面 推 进 医 保 标 准 智 能 化 监 管 模 式, 有 效 监 督 医 疗 服 务 行 为, 有 序 引 导 医 疗 消 费, 严 格 控 制 医 保 基 金 的 不 合 理 支 出 三 是 进 一 步 深 化 医 疗 改 革 充 分 赋 予 院 长 自 主 权, 推 行 院 长 任 期 制 年 度 目 标 责 任 制 和 年 薪 制, 院 长 年 薪 由 财 政 全 额 负 担 探 索 建 立 现 代 医 院 管 理 制 度, 落 实 公 立 医 院 人 事 管 理 内 部 分 配 运 营 管 理 等 自 主 权, 试 行 公 立 医 院 编 制 备 案 制 建 立 符 合 卫 生 行 业 特 点 的 人 事 薪 酬 制 度, 进 一 步 完 善 绩 效 工 资 制 度 加 强 卫 生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尤 其 要 解 决 基 层 卫 技 人 才 紧 缺 瓶 颈, 推 进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补 偿 机 制 人 事 分 配 等 方 面 的 综 合 改 革, 合 理 拉 开 收 入 差 距, 充 分 调 动 基 层 医 技 人 员 积 极 性 三 分 级 诊 疗, 上 下 打 通 大 力 实 施 城 市 优 质 医 疗 资 源 下 沉 医 务 人 员 下 基 层 提 升 县 级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服 务 能 力 提 升 群 众 就 医 满 意 度 的 双 下 沉 两 提 升 工 程, 健 全 分 级 诊 疗 体 系, 推 动 形 成 基 层 首 诊 分 级 诊 疗 双 向 转 诊 的 就 医 秩 序 完 善 医 联 体 制 度, 通 过 技 术 合 作 人 才 流 动 和 管 理 支 持 等 多 种 形 式, 探 索 建 立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县 级 医 院 和 城 市 大 医 院 之 间 的 紧 密 型 分 工 协 作 机 制 加 强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服 务 能 力 建 设, 推 广 家 庭 医 生 签 约 服 务 制, 促 进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均 等 化, 进 一 步 提 升 健 康 服 务 能 力 和 保 障 水 平 82
83 关 于 我 市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情 况 的 报 告 市 纪 委 副 书 记 张 文 斌 主 任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各 位 委 员 : 这 次 专 题 听 取 和 审 议 市 政 府 关 于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的 专 项 工 作 报 告, 充 分 体 现 了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对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的 高 度 重 视 下 面, 我 受 市 政 府 委 托, 向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报 告 全 市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一 总 体 情 况 近 年 来, 市 政 府 根 据 中 央 和 省 市 委 要 求, 大 胆 探 索, 务 实 求 效, 扎 实 推 进 教 育 制 度 监 督 改 革 等 各 项 工 作,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取 得 了 一 定 成 效 ( 一 ) 抓 组 织 领 导, 把 落 实 责 任 作 为 预 防 腐 败 的 首 要 任 务 一 是 强 化 组 织 部 署 着 力 把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和 反 腐 败 工 作 纳 入 市 政 府 工 作 总 体 布 局, 切 实 做 到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和 政 府 各 项 工 作 互 相 融 合 互 相 促 进, 统 一 部 署 统 一 实 施 十 八 大 以 来, 市 政 府 常 务 会 议 多 次 专 题 研 究 部 署 预 防 腐 败 有 关 工 作, 先 后 出 台 了 关 于 严 格 禁 止 领 导 干 部 违 反 规 定 插 手 干 预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防 止 利 益 冲 突 和 利 益 输 送 的 规 定 等 一 系 列 与 预 防 腐 败 有 关 的 文 件 二 是 强 化 以 上 率 下 市 政 府 主 要 领 导 认 真 履 行 政 府 系 统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第 一 责 任 人 的 责 任, 对 预 防 腐 败 相 关 重 要 工 作 亲 自 部 署 重 大 问 题 亲 自 过 问 重 点 环 节 亲 自 协 调 重 要 案 件 亲 自 督 办, 做 到 坚 持 原 则 敢 抓 敢 管 市 政 府 其 他 领 导 同 志 认 真 履 行 一 岗 双 责, 对 分 管 部 门 单 位 的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及 时 安 排 部 署, 结 合 日 常 83
84 业 务 工 作 传 导 压 力 三 是 强 化 监 督 检 查 紧 盯 重 点 行 业 重 点 领 域 重 点 环 节 重 点 岗 位 和 重 点 工 作, 强 化 对 政 府 部 门 全 口 径 预 算 决 算 国 有 资 产 政 府 重 大 投 资 建 设 项 目 专 项 资 金 的 审 查 监 督 强 化 对 党 政 主 要 领 导 干 部 和 国 有 企 事 业 单 位 领 导 人 员 的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建 立 重 要 部 门 关 键 岗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任 期 内 轮 审 制 度, 推 进 政 府 性 资 金 审 计 全 覆 盖 四 是 强 化 责 任 落 实 认 真 贯 彻 市 委 下 发 的 关 于 做 好 党 委 ( 党 组 ) 履 行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主 体 责 任 情 况 报 告 工 作 的 通 知 宁 波 市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追 究 暂 行 办 法 等 文 件 要 求, 明 确 市 政 府 班 子 成 员 的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内 容 和 责 任 范 围, 构 建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预 防 腐 败 责 任 体 系 每 年 年 初 层 层 抓 好 部 署 分 解 责 任, 年 底, 市 政 府 8 位 正 副 市 长 分 别 带 队, 赴 各 地 各 分 管 联 系 单 位 全 面 检 查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落 实 情 况, 督 促 各 级 政 府 和 各 级 部 门 认 真 履 行 主 体 责 任, 形 成 了 政 府 系 统 一 级 抓 一 级 层 层 抓 落 实 的 工 作 格 局 ( 二 ) 抓 纪 律 规 矩, 把 抓 早 抓 小 作 为 预 防 腐 败 的 重 要 方 法 一 是 注 重 纪 律 教 育 开 展 了 童 蒙 养 正 等 廉 洁 教 育 活 动, 将 廉 洁 教 育 纳 入 国 民 教 育 体 系, 在 全 国 率 先 编 写 了 廉 洁 伴 我 行 廉 洁 教 育 读 本 依 托 新 的 廉 政 教 育 基 地, 建 成 廉 政 教 育 展 厅, 市 政 府 班 子 成 员 和 各 部 门 纷 纷 组 织 了 参 观 教 育, 目 前 已 有 230 批 次 7000 余 人 参 观 了 教 育 展 厅 结 合 党 的 群 众 路 线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和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组 建 了 清 风 讲 师 团, 在 政 府 部 门 广 泛 开 展 宣 讲 活 动 连 续 多 年 对 新 任 市 管 干 部 开 展 集 体 廉 政 谈 话 和 教 育 活 动, 并 进 行 纪 律 知 识 考 试 二 是 注 重 纪 律 提 醒 着 力 将 关 口 前 移, 对 有 轻 微 苗 头 性 倾 向 性 问 题 的 领 导 干 部, 做 到 早 提 醒 早 教 育 早 防 范 早 纠 正 十 八 大 以 来, 共 通 过 谈 话 函 询 等 形 式, 开 展 各 类 纪 律 提 醒 492 次, 有 效 防 止 小 错 酿 成 大 错 违 纪 走 84
85 向 违 法 三 是 注 重 纪 律 检 查 切 实 加 强 对 政 治 纪 律 政 治 规 矩 组 织 纪 律 执 行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紧 紧 围 绕 中 央 和 省 市 委 重 大 决 策 部 署, 加 强 对 宏 观 调 控 政 策 落 实 情 况, 以 及 五 水 共 治 三 改 一 拆 环 境 保 护 安 全 生 产 等 民 生 工 作 的 落 实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十 八 大 以 来, 共 开 展 各 类 检 查 230 余 次, 严 肃 查 办 环 境 保 护 安 全 生 产 等 重 大 责 任 事 故 背 后 的 违 纪 问 题 45 起, 对 108 名 相 关 责 任 人 给 予 了 纪 律 处 分 四 是 注 重 营 造 氛 围 充 分 发 挥 宁 波 作 为 廉 政 文 化 发 源 地 的 优 势, 把 廉 政 文 化 建 设 纳 入 文 化 强 市 战 略 大 力 实 施 廉 政 文 化 创 新 工 程 和 廉 政 文 化 精 品 工 程, 深 化 廉 政 文 化 六 进 工 作, 深 入 挖 掘 了 王 阳 明 等 历 史 人 物 以 及 天 一 阁 等 历 史 遗 迹 的 廉 政 文 化 资 源 每 年 组 织 一 次 全 国 性 的 廉 政 文 化 赛 事, 引 导 广 大 干 部 群 众 读 廉 书 唱 廉 歌 观 廉 剧 献 廉 计 重 廉 行 加 强 网 络 舆 情 收 集 研 判 和 处 置, 积 极 营 造 风 清 气 正 遵 纪 守 法 的 良 好 氛 围 ( 三 ) 抓 严 厉 惩 腐, 把 以 惩 促 防 作 为 预 防 腐 败 的 有 力 抓 手 始 终 坚 持 以 零 容 忍 态 度 惩 治 腐 败, 有 力 支 撑 了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的 深 入 推 进 一 方 面, 坚 持 有 贪 必 肃, 加 大 纪 律 审 查 力 度 十 八 大 以 来, 共 受 理 群 众 信 访 举 报 件 ( 次 ), 立 案 3066 件, 处 分 党 员 干 部 2960 人, 其 中 地 厅 级 干 部 1 人, 县 处 级 干 部 93 人,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198 人, 为 国 家 和 集 体 挽 回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1.03 亿 元, 重 点 查 处 了 金 俊 杰 吴 开 方 张 定 伟 许 裕 良 等 一 批 大 案 要 案, 严 肃 查 办 了 一 批 涉 案 人 员 职 级 不 高 但 涉 案 金 额 较 大 影 响 恶 劣 的 案 件 另 一 方 面, 坚 持 多 措 并 举, 做 好 纪 律 审 查 后 半 篇 文 章 深 入 实 施 警 示 教 育 四 个 一 重 点 工 程 建 设, 按 照 一 案 一 总 结 一 案 一 剖 析 一 案 一 教 育 一 案 一 推 动 的 要 求, 督 促 相 关 单 位 抓 典 型 促 警 示 补 漏 洞 建 机 制, 以 不 敢 腐 为 基 85
86 础, 推 动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不 能 腐 不 想 腐 ( 四 ) 抓 制 度 建 设, 把 规 范 权 力 作 为 预 防 腐 败 的 根 本 途 径 坚 持 以 法 治 思 维 和 法 治 方 式 预 防 腐 败, 大 力 推 进 预 防 腐 败 各 项 制 度 建 设, 做 到 用 制 度 管 权 管 事 管 人 一 是 注 重 以 制 度 配 权 全 面 实 行 行 政 一 把 手 不 直 接 分 管 财 务 人 事 工 程 建 设 行 政 审 批 物 资 和 服 务 采 购 五 个 不 直 接 分 管 和 三 重 一 大 保 廉 等 制 度, 建 立 科 学 规 范 的 民 主 决 策 制 度, 着 力 解 决 权 力 过 于 集 中 问 题 二 是 注 重 以 制 度 亮 权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制 定 出 台 了 关 于 进 一 步 深 化 阳 光 工 程 建 设 的 实 施 意 见 等 一 批 制 度 规 定, 完 善 了 政 务 公 开 网 络 体 系 实 行 政 府 新 闻 发 布 制 度, 定 期 更 新 发 布 政 务 信 息 继 续 推 进 厂 务 公 开 村 务 公 开, 重 点 抓 好 土 地 征 收 医 疗 服 务 保 障 性 住 房 分 配 等 民 生 领 域 信 息 公 开, 切 实 维 护 了 群 众 的 知 情 权 参 与 权 选 择 权 和 监 督 权 我 市 政 府 透 明 度 连 续 多 年 位 居 全 国 同 类 城 市 第 一 三 是 注 重 以 制 度 控 权 制 定 出 台 了 关 于 深 化 行 政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的 实 施 意 见 关 于 建 立 健 全 城 乡 统 一 的 农 村 产 权 流 转 交 易 市 场 的 指 导 意 见 等 一 批 制 度 规 定, 健 全 完 善 了 招 投 标 管 理 政 府 采 购 等 重 点 领 域 和 关 键 环 节 的 制 度 规 定, 基 本 形 成 内 容 科 学 程 序 严 密 配 套 完 备 有 效 管 用 的 预 防 腐 败 制 度 体 系 ( 五 ) 抓 作 风 建 设, 把 反 对 四 风 作 为 预 防 腐 败 的 重 要 方 面 作 风 问 题 是 腐 败 的 前 奏 十 八 大 以 来, 市 政 府 始 终 把 作 风 建 设 摆 在 更 加 突 出 位 置, 坚 决 防 止 四 风 问 题 返 弹 回 潮 一 是 重 声 势 营 造 在 元 旦 端 午 中 秋 春 节 五 一 等 节 假 日 要 求 各 地 各 部 门 普 遍 开 展 自 查 自 纠, 专 门 开 通 了 面 向 市 管 领 导 干 部 的 廉 政 短 信 提 醒, 切 实 做 到 高 频 率 宣 传 发 动 高 密 度 明 查 暗 访, 逢 节 必 提 醒 逢 节 必 检 查 十 86
87 八 大 以 来, 全 市 各 级 各 部 门 共 开 展 各 类 明 查 暗 访 专 项 行 动 1350 余 次 二 是 重 典 型 警 示 盯 牢 打 擦 边 球 穿 隐 身 衣 披 新 马 甲 违 纪 等 新 问 题, 紧 盯 农 村 基 层 国 有 企 业 学 校 等 薄 弱 环 节, 从 严 查 处 顶 风 违 纪 行 为, 并 采 取 公 开 曝 光 点 名 通 报 等 方 法, 真 正 让 广 大 干 部 受 到 警 示 十 八 大 以 来, 共 查 处 违 反 中 央 八 项 规 定 精 神 的 问 题 871 起, 处 理 595 人, 给 予 党 纪 政 纪 处 分 49 人 三 是 重 常 态 长 效 以 贯 彻 落 实 中 央 八 项 规 定 精 神 为 切 入 口, 接 连 制 定 正 风 肃 纪 十 项 规 定 宁 波 市 党 政 机 关 厉 行 节 约 反 对 浪 费 规 定 宁 波 市 公 务 接 待 管 理 规 定 宁 波 市 公 务 支 出 公 款 消 费 审 计 办 法 厉 行 节 约 完 善 预 算 规 定 等 一 批 制 度, 推 动 作 风 建 设 的 制 度 化 规 范 化 常 态 化 全 市 三 公 经 费 由 2012 年 的 亿 元, 下 降 到 2014 年 的 7.36 亿 元, 降 幅 高 达 41.4% 同 时, 研 究 制 定 了 宁 波 市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行 政 责 任 追 究 规 定 ( 试 行 ) 宁 波 市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作 风 效 能 问 责 暂 行 办 法 宁 波 市 行 政 机 关 向 监 察 机 关 移 送 涉 嫌 违 反 行 政 纪 律 问 题 线 索 暂 行 办 法 等 制 度, 加 大 对 为 官 乱 为 为 官 不 为 为 官 不 勤 等 问 题 的 整 肃 力 度, 对 顶 风 违 纪 者 坚 决 处 理 严 惩 不 贷 ( 六 ) 抓 改 革 创 新, 把 风 险 防 范 作 为 预 防 腐 败 的 关 键 环 节 着 力 把 预 防 腐 败 的 要 求 体 现 在 各 项 改 革 举 措 之 中, 最 大 限 度 减 少 体 制 障 碍 和 制 度 漏 洞 一 是 晒 权 力 清 单 扎 实 推 进 四 张 清 单 一 张 网 建 设, 向 社 会 公 布 政 府 部 门 的 权 力 清 单 和 责 任 清 单, 市 级 政 府 部 门 权 力 事 项 削 减 率 达 59.5%, 其 中 审 批 事 项 削 减 率 达 57%, 有 效 防 止 了 行 政 权 力 的 不 作 为 和 乱 作 为 二 是 转 政 府 职 能 以 机 构 改 革 为 契 机, 着 力 转 变 政 府 管 理 模 式 政 府 部 门 从 43 个 缩 减 为 40 个 深 化 行 政 审 批 政 府 采 购 工 程 建 设 招 投 标 保 证 金 统 一 收 退 等 重 点 领 域 的 改 革, 加 快 招 投 87
88 标 中 心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产 权 交 易 中 心 和 土 地 交 易 中 心 四 中 心 功 能 人 员 编 制 的 归 并 整 合 步 伐, 着 力 铲 除 腐 败 现 象 滋 生 的 土 壤 三 是 抓 基 层 基 础 扎 实 推 进 农 村 基 层 权 力 运 行 规 范 化, 全 面 推 行 农 村 基 层 小 微 权 力 清 单 制 度, 做 到 权 力 运 行 全 过 程 留 痕 迹 可 追 溯 可 倒 查 通 过 上 述 工 作 举 措 的 强 力 推 动, 我 市 预 防 腐 败 制 度 不 断 健 全, 政 府 部 门 工 作 作 风 持 续 好 转,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廉 洁 自 律 意 识 不 断 增 强, 群 众 对 政 府 部 门 勤 廉 的 满 意 度 不 断 提 高 二 存 在 问 题 尽 管 我 们 在 预 防 腐 败 方 面 做 了 不 少 工 作, 取 得 了 一 定 成 效, 但 也 存 在 一 些 问 题, 需 要 引 起 高 度 重 视 ( 一 ) 预 防 意 识 还 不 够 强 预 防 腐 败 是 各 单 位 履 行 主 体 责 任 的 应 尽 之 责, 但 是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普 遍 存 在 一 手 硬 一 手 软 的 现 象, 重 具 体 业 务 工 作 轻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特 别 是 轻 预 防 问 题 较 为 突 出 部 分 预 防 腐 败 主 体 意 识 淡 漠 工 作 虚 化 弱 化, 对 预 防 腐 败 的 部 署 要 求 以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不 了 解 对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不 主 动 甚 至 不 作 为 等 现 象 仍 有 存 在 ( 二 ) 预 防 制 度 不 够 系 统 不 少 预 防 腐 败 制 度 缺 乏 系 统 性 配 套 性 和 长 远 性 各 单 位 各 部 门 制 定 的 制 度 不 少, 但 真 正 能 发 挥 作 用 的 不 多 有 些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制 度 与 日 常 管 理 业 务 工 作 等 环 节 没 有 紧 密 结 合 起 来, 甚 至 出 现 两 张 皮 现 象, 没 有 发 挥 应 有 的 规 范 和 约 束 作 用 ( 三 ) 预 防 机 制 不 够 顺 预 防 腐 败 力 量 较 为 分 散 缺 乏 统 筹 协 调, 各 预 防 主 体 间 的 相 互 分 工 和 协 作 机 制 没 有 建 立 起 来 各 预 防 主 体 间 信 息 互 通 资 源 共 享 等 方 面 工 作 不 够 及 时 不 够 规 范 不 够 有 力, 难 以 整 体 有 效 推 进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齐 抓 共 管 的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格 局 还 不 完 善 88
89 ( 四 ) 预 防 责 任 落 实 还 不 够 到 位 一 方 面, 职 责 边 界 不 清 当 前, 除 了 监 察 检 察 审 计 等 机 关 部 门 的 预 防 腐 败 职 责 有 专 门 的 法 律 规 定 外, 其 他 预 防 主 体 的 职 责 规 定 缺 少 明 确 具 体 的 规 定, 谁 来 预 防 谁 来 担 责 的 问 题 界 定 模 糊 另 一 方 面, 责 任 落 实 不 力 在 预 防 腐 败 主 体 责 任 落 实 上, 存 在 层 层 递 减 现 象, 上 热 中 温 下 冷 现 象 明 显, 不 少 单 位 仍 然 满 足 于 开 会 作 布 置 发 文 提 要 求, 习 惯 于 用 会 议 落 实 会 议 用 文 件 落 实 文 件 有 的 甚 至 仍 然 认 为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是 纪 检 监 察 机 关 的 事, 工 作 的 责 任 意 识 和 主 动 意 识 不 强, 影 响 了 工 作 力 度 和 效 果 有 的 虽 然 对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作 了 部 署, 但 没 能 很 好 地 结 合 本 地 本 单 位 实 际, 照 搬 照 套 照 抄 照 转 现 象 依 然 存 在 ( 五 ) 预 防 效 率 还 不 够 高 当 前, 我 市 正 处 于 体 制 转 轨 社 会 转 型 的 特 定 历 史 发 展 时 期, 腐 败 现 象 依 然 易 发 多 发 一 些 领 导 干 部 插 手 干 预 土 地 出 让 和 工 程 招 投 标, 一 些 领 导 干 部 家 属 子 女 以 权 经 商 以 权 吸 储, 一 些 农 村 基 层 党 员 干 部 侵 害 群 众 利 益 和 腐 败 现 象 并 存 同 时, 腐 败 行 为 隐 蔽 化 腐 败 手 段 专 业 化 腐 败 群 体 复 杂 化 的 新 型 特 征 日 益 明 显, 给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带 来 更 大 的 困 难 和 障 碍, 一 些 传 统 的 预 防 腐 败 制 度 措 施 方 式 方 法 在 解 决 新 型 腐 败 问 题 面 前, 面 临 着 效 率 偏 低 效 力 不 足 效 应 不 够 等 挑 战 下 步, 我 们 将 根 据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的 审 议 意 见,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健 全 机 制 完 善 制 度, 努 力 采 取 有 力 有 效 措 施, 确 保 政 府 系 统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落 到 实 处, 推 进 政 府 系 统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和 反 腐 败 工 作 深 入 开 展 三 意 见 建 议 为 了 增 强 我 市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的 统 一 性 系 统 性 和 有 效 性, 建 议 由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出 台 关 于 加 强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的 决 定, 加 强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89
90 整 体 谋 划 和 顶 层 设 计, 以 进 一 步 加 大 预 防 力 度, 形 成 预 防 合 力, 整 体 推 进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这 个 决 定 建 议 涵 盖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 一 ) 进 一 步 明 确 预 防 职 责 预 防 腐 败 是 所 有 国 家 机 关 应 有 职 责 和 应 尽 职 能, 基 于 我 市 各 预 防 主 体 职 责 尚 不 清 晰 的 现 实, 建 议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通 过 出 台 决 定, 进 一 步 明 确 监 察 公 安 检 察 审 判 等 机 关 以 及 审 计 财 政 等 部 门 关 于 预 防 腐 败 方 面 的 职 责, 切 实 增 强 做 好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的 主 动 性, 不 断 提 高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的 科 学 化 水 平 ( 二 ) 进 一 步 加 强 廉 政 教 育 重 点 是 推 动 各 级 政 府 将 廉 洁 教 育 纳 入 国 民 教 育 体 系, 完 善 廉 洁 教 育 机 制, 推 进 廉 政 教 育 基 地 建 设 进 一 步 深 化 我 市 廉 政 文 化 建 设, 健 全 廉 政 文 化 建 设 工 作 机 制, 加 大 廉 政 文 化 产 品 供 给 加 强 预 防 腐 败 宣 传, 及 时 妥 善 处 置 网 络 舆 情 ( 三 ) 进 一 步 健 全 制 度 机 制 从 制 度 入 手, 堵 塞 腐 败 漏 洞, 铲 除 滋 生 腐 败 的 土 壤 重 点 在 民 主 决 策 和 决 策 失 误 责 任 追 究 权 力 清 单 和 阳 光 运 行 领 导 干 部 个 人 重 大 事 项 报 告 抽 查 核 实 和 公 示 廉 政 风 险 防 范 领 导 职 权 分 工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管 理 政 企 联 动 预 防 等 方 面, 进 一 步 作 出 明 确 规 定 ( 四 ) 进 一 步 规 范 用 权 行 为 重 点 在 防 止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益 冲 突 加 强 作 风 建 设 规 范 领 导 干 部 履 职 行 为 规 范 领 导 干 部 在 职 辞 职 和 退 休 后 的 兼 职 ( 任 职 ) 行 为 限 制 领 导 干 部 子 女 从 业 行 为 国 有 及 国 有 控 股 企 业 预 防 责 任 追 究 等 方 面 作 出 严 格 而 明 确 的 制 度 规 定, 切 实 规 范 权 力 运 行 ( 五 ) 进 一 步 强 化 工 作 保 障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的 组 织 领 导, 实 行 领 导 责 任 制, 明 确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的 主 体 责 任 和 监 督 责 任 进 一 步 强 化 对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的 法 律 监 督 行 政 监 督 民 主 监 督 和 社 会 90
91 监 督 加 大 科 技 促 廉 建 设, 提 高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的 科 技 化 与 信 息 化 水 平 建 立 健 全 全 市 统 一 的 征 信 体 系, 完 善 统 一 的 公 共 信 用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同 时, 强 化 对 决 定 实 施 情 况 的 检 查 考 核 评 估 以 上 报 告, 请 予 审 议 关 于 提 请 审 议 宁 波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加 强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的 决 定 ( 草 案 ) 的 议 案 宁 波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权 力 的 制 约 和 监 督, 规 范 权 力 运 行, 有 效 防 范 腐 败 行 为, 营 造 廉 洁 的 社 会 环 境,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五 十 五 次 主 任 会 议 提 出 了 宁 波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加 强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的 决 定 ( 草 案 ), 现 提 请 审 议 宁 波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主 任 会 议 2015 年 10 月 20 日 91
92 关 于 宁 波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加 强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的 决 定 ( 草 案 ) 的 说 明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秘 书 长 杨 剑 耀 主 任 副 主 任 各 位 委 员 : 我 受 主 任 会 议 委 托, 现 就 宁 波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加 强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的 决 定 ( 草 案 ) ( 以 下 简 称 决 定 ( 草 案 ) ) 作 如 下 说 明 : 一 制 定 决 定 的 必 要 性 ( 一 ) 制 定 决 定 是 加 大 预 防 力 度 有 效 遏 制 腐 败 的 迫 切 需 要 当 前 我 市 反 腐 败 形 势 依 然 严 峻, 我 市 每 年 有 100 多 名 干 部 移 交 司 法 机 关 处 理,2014 年 立 案 查 处 1147 件 腐 败 案 件 这 些 案 件 的 发 生, 严 重 损 害 党 和 政 府 形 象, 侵 害 群 众 利 益, 败 坏 社 会 风 气 制 定 决 定, 有 利 于 增 强 防 治 腐 败 的 长 效 性 和 威 慑 力, 推 进 防 腐 工 作 法 治 化 ( 二 ) 制 定 决 定 是 加 强 刚 性 监 督 规 范 权 力 运 行 的 重 要 举 措 近 年 来, 我 市 的 反 腐 倡 廉 制 度 建 设 取 得 了 一 定 成 效, 但 一 些 制 度 设 计 仍 然 存 在 不 严 密 不 系 统 不 配 套 等 问 题 制 定 决 定, 统 筹 构 建 集 法 律 监 督 民 主 监 督 司 法 监 督 社 会 监 督 和 舆 论 监 督 于 一 体 的 全 方 位 监 督 体 系, 可 以 切 实 增 强 监 督 刚 性, 确 保 一 府 两 院 权 力 的 行 使 得 到 全 方 位 全 过 程 监 督 ( 三 ) 制 定 决 定 是 形 成 预 防 合 力 整 体 推 进 预 防 的 根 本 之 策 当 前, 我 市 预 防 腐 败 的 机 构 设 置 和 组 织 协 调 仍 存 在 力 量 分 散 监 督 乏 92
93 力 等 问 题, 反 腐 合 力 尚 未 形 成 制 定 决 定, 有 利 于 集 中 各 个 法 规 规 章 政 策 文 件 中 的 预 防 制 度 措 施, 既 增 强 预 防 腐 败 的 可 操 作 性, 又 整 合 分 散 的 预 防 力 量, 有 利 于 整 体 推 进 防 腐 工 作 二 制 定 决 定 的 可 行 性 ( 一 )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和 党 内 法 规 的 不 断 完 善, 为 决 定 的 制 定 提 供 了 科 学 依 据 近 年 来, 为 了 有 效 地 惩 治 和 预 防 腐 败, 党 和 国 家 制 定 了 一 系 列 方 针 政 策, 出 台 了 一 些 法 律 法 规 和 制 度 规 定 这 些 被 实 践 证 明 行 之 有 效 的 规 定, 为 起 草 决 定 ( 草 案 ) 提 供 了 重 要 依 据 ( 二 ) 有 关 国 家 和 相 关 省 市 预 防 腐 败 的 立 法 实 践, 为 决 定 的 制 定 提 供 了 有 益 的 经 验 借 鉴 重 视 防 治 腐 败 立 法, 是 不 少 清 廉 国 家 反 腐 败 工 作 的 基 本 经 验, 同 时, 我 国 一 些 省 市 也 对 防 治 腐 败 立 法 进 行 了 有 益 的 尝 试, 这 些 实 践 为 我 市 决 定 ( 草 案 ) 的 起 草 工 作 提 供 了 有 益 的 经 验 借 鉴 ( 三 ) 我 市 的 预 防 腐 败 探 索, 为 决 定 的 制 定 提 供 了 扎 实 的 工 作 基 础 我 市 是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廉 政 文 化 的 发 源 地, 是 581 廉 政 账 户 的 首 创 者,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一 直 走 在 全 省 乃 至 全 国 前 列 近 年 来, 我 市 围 绕 规 范 权 力 运 行, 注 重 以 制 度 配 权 限 权 亮 权 控 权, 实 施 推 广 了 一 系 列 制 度, 取 得 了 良 好 成 效 这 些 探 索 为 决 定 的 制 定 提 供 了 良 好 的 工 作 基 础 三 决 定 ( 草 案 ) 的 起 草 过 程 决 定 由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立 法 项 目 宁 波 市 预 防 腐 败 条 例 转 化 而 来 2014 年 3 月 2015 年 6 月,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相 关 工 作 机 构 会 同 市 监 察 局 市 法 制 办 等 部 门 组 成 立 法 调 研 组, 先 后 赴 广 东 省 纪 委 以 及 汕 头 珠 海 等 地 学 习 考 察 立 法 情 况, 深 入 分 析 国 家 和 相 关 省 市 预 防 腐 93
94 败 的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以 及 立 法 环 境, 召 开 由 市 直 相 关 部 门 各 县 ( 市 ) 区 相 关 工 作 机 构 专 家 学 者 等 参 加 的 多 个 座 谈 会, 充 分 征 求 各 方 意 见, 形 成 了 宁 波 市 预 防 腐 败 条 例 ( 草 案 ) 国 家 立 法 法 修 改 后, 预 防 腐 败 已 不 属 于 地 方 立 法 范 畴 为 此,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在 征 得 市 委 批 复 同 意 后, 决 定 启 动 立 法 转 化 工 作, 行 使 地 方 人 大 常 委 会 的 重 大 事 项 决 定 权, 在 听 取 和 审 议 市 政 府 关 于 我 市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情 况 报 告 的 基 础 上, 适 时 作 出 关 于 加 强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的 决 定 四 决 定 要 解 决 的 主 要 问 题 一 是 预 防 主 体 虚 化 问 题 近 年 来, 在 预 防 腐 败 问 题 上, 预 防 主 体 不 明 确, 普 遍 存 在 主 体 意 识 淡 漠 对 预 防 腐 败 的 部 署 要 求 以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不 了 解 对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不 主 动 甚 至 不 作 为 等 现 象 决 定 ( 草 案 ) 在 预 防 腐 败 主 体 上, 明 确 了 国 家 机 关 国 有 及 国 有 控 股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人 民 团 体 基 层 自 治 组 织 和 社 会 组 织 的 预 防 腐 败 主 体 责 任 二 是 预 防 制 度 措 施 不 力 问 题 近 年 来, 腐 败 行 为 呈 现 出 隐 蔽 化 专 业 化 复 杂 化 的 新 特 征, 一 些 传 统 的 预 防 腐 败 方 式 方 法 已 不 相 适 应 决 定 ( 草 案 ) 针 对 当 前 预 防 腐 败 中 的 突 出 问 题, 将 一 些 行 之 有 效 的 制 度 措 施 固 定 下 来, 同 时 借 鉴 参 考 国 内 外 一 些 行 之 有 效 的 制 度 机 制, 形 成 了 一 套 较 为 完 整 的 预 防 腐 败 制 度 体 系, 有 利 于 提 高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的 系 统 性 针 对 性 和 权 威 性 三 是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机 制 不 顺 问 题 当 前, 预 防 腐 败 力 量 较 为 分 散 缺 乏 统 筹 协 调, 各 预 防 主 体 间 的 相 互 分 工 和 协 作 机 制 也 未 能 有 效 建 立 起 来 针 对 这 一 问 题, 决 定 ( 草 案 ) 着 力 建 立 统 一 组 织 与 协 调, 行 政 监 察 机 关 与 检 察 机 关 监 督 与 指 导, 机 关 国 有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人 民 团 体 基 层 自 治 组 织 和 其 他 社 会 组 织 各 负 其 责, 社 会 共 同 参 与 的 工 94
95 作 机 制, 切 实 提 高 预 防 腐 败 合 力 四 是 预 防 职 责 不 明 问 题 决 定 ( 草 案 ) 进 一 步 明 确 了 行 政 监 察 检 察 机 关 和 审 计 部 门 的 预 防 腐 败 职 责, 对 财 政 发 改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等 重 点 部 门 的 预 防 腐 败 职 责 作 出 了 具 体 规 定, 对 国 有 及 国 有 控 股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人 民 团 体 以 及 基 层 群 众 性 自 治 组 织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组 织 和 社 会 组 织 预 防 职 责 提 出 了 明 确 要 求, 切 实 解 决 谁 来 预 防 谁 来 担 责 的 问 题 以 上 说 明, 连 同 决 定 ( 草 案 ), 提 请 本 次 会 议 一 并 审 议 宁 波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加 强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的 决 定 (2015 年 10 月 29 日 宁 波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权 力 的 制 约 和 监 督, 规 范 权 力 运 行, 有 效 防 范 腐 败 行 为, 营 造 廉 洁 的 公 务 环 境, 根 据 党 的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决 定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 员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监 察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结 合 本 市 实 际, 作 出 如 下 决 定 : 一 遵 循 预 防 腐 败 基 本 要 求 1. 提 高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认 识 预 防 腐 败 是 全 社 会 的 共 同 任 务, 全 市 各 级 国 家 机 关 人 民 团 体 企 事 业 单 位 和 社 会 组 织, 要 统 一 认 识, 切 实 增 强 预 防 腐 败 廉 洁 从 政 遵 章 守 法 的 自 觉 性 和 坚 定 性, 加 强 廉 政 教 95
96 育, 完 善 防 腐 制 度, 规 范 权 力 运 行, 共 同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公 正 司 法, 维 护 社 会 公 平 正 义 2. 坚 持 预 防 腐 败 基 本 原 则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要 坚 持 标 本 兼 治 综 合 治 理 惩 防 并 举 注 重 预 防 的 方 针 ; 坚 持 教 育 制 度 监 督 并 重, 内 部 预 防 专 门 预 防 和 社 会 预 防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 坚 持 以 担 任 领 导 职 务 的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和 腐 败 易 发 部 门 行 业 岗 位 的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为 重 点 二 明 确 预 防 腐 败 主 体 职 责 3. 强 化 专 门 行 政 监 督 机 关 职 责 监 察 机 关 负 责 协 助 本 级 政 府 开 展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依 法 履 行 监 察 监 督 职 责, 组 织 开 展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调 查 研 究, 加 强 预 防 腐 败 教 育, 收 集 分 析 处 理 涉 及 腐 败 的 违 纪 违 法 信 息, 检 查 通 报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情 况, 提 出 预 防 腐 败 的 建 议 审 计 机 关 依 法 开 展 审 计 监 督, 指 导 与 监 督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依 法 公 开 审 计 信 息 和 审 计 结 果, 及 时 移 送 涉 及 腐 败 的 案 件 线 索 4. 发 挥 司 法 机 关 监 督 职 能 作 用 检 察 机 关 依 法 组 织 开 展 预 防 职 务 犯 罪 工 作, 督 促 相 关 单 位 履 行 预 防 职 务 犯 罪 工 作 职 责, 查 办 职 务 犯 罪 案 件 审 判 机 关 依 法 审 判 职 务 犯 罪 案 件, 发 挥 审 判 活 动 的 社 会 引 导 教 育 警 示 功 能, 针 对 有 关 单 位 存 在 的 腐 败 隐 患 提 出 司 法 建 议 公 安 机 关 要 建 立 职 务 犯 罪 案 件 线 索 通 报 和 移 送 机 制, 依 法 查 处 职 务 侵 占 商 业 贿 赂 等 犯 罪 行 为, 并 结 合 查 处 情 况, 对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组 织 和 其 他 社 会 组 织 提 出 预 防 腐 败 建 议 5. 落 实 职 能 部 门 监 督 制 约 责 任 财 政 部 门 要 完 善 和 落 实 财 政 资 金 分 配 拨 付 使 用 和 存 放 管 理 的 监 督 制 约 机 制, 加 强 对 专 项 资 金 基 本 建 设 项 目 政 府 采 购 等 的 财 政 监 督 管 理, 强 化 专 项 资 金 绩 效 评 价, 依 法 公 开 财 政 预 算 决 算 并 督 促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规 定 公 开 公 务 接 待 公 96
97 务 用 车 购 置 和 运 行 维 护 因 公 出 国 ( 境 ) 经 费 政 府 有 关 职 能 部 门 要 完 善 和 落 实 行 政 审 批 政 府 采 购 招 标 投 标 登 记 发 证 工 程 建 设 和 政 府 性 资 金 使 用 存 放 等 腐 败 易 发 的 重 点 领 域 和 关 键 环 节 的 监 督 制 约 机 制 6. 促 进 企 事 业 单 位 和 社 会 组 织 廉 洁 自 律 国 有 及 国 有 控 股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人 民 团 体 要 结 合 本 单 位 实 际, 建 立 健 全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机 构, 提 高 廉 政 风 险 防 控 能 力 支 持 引 导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组 织 和 其 他 社 会 组 织 制 定 预 防 腐 败 行 为 规 范, 倡 导 行 业 自 律 和 行 业 诚 信 支 持 推 进 基 层 群 众 性 自 治 组 织 完 善 内 部 监 督 机 制, 实 行 民 主 决 策 民 主 管 理 和 村 ( 居 ) 务 公 开 三 加 强 廉 政 教 育 和 廉 政 文 化 建 设 7. 构 建 廉 政 教 育 体 系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要 将 廉 政 教 育 纳 入 国 民 教 育 体 系, 搭 建 廉 政 教 育 平 台, 完 善 廉 政 教 育 机 制, 推 进 廉 政 教 育 阵 地 建 设 司 法 行 政 部 门 要 将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列 入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计 划, 纳 入 普 法 教 育 内 容 各 级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 要 按 照 干 部 管 理 权 限, 对 新 录 用 拟 提 升 职 务 和 调 任 转 任 重 要 岗 位 的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任 前 预 防 腐 败 教 育 各 级 行 政 学 院 和 公 务 员 培 训 机 构 要 将 预 防 腐 败 教 育 纳 入 课 程 教 育 体 系 监 察 机 关 检 察 机 关 要 会 同 相 关 单 位 对 担 任 领 导 职 务 的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和 腐 败 易 发 的 部 门 行 业 岗 位 的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定 期 进 行 专 门 预 防 腐 败 教 育 8. 深 化 廉 政 文 化 建 设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要 把 廉 政 文 化 建 设 作 为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的 重 要 内 容, 健 全 廉 政 文 化 建 设 工 作 机 制, 鼓 励 支 持 各 类 廉 政 文 化 基 地 建 设, 发 挥 礼 序 家 规 乡 规 民 约 的 教 化 作 用, 加 大 廉 政 文 化 产 品 供 给 监 察 机 关 检 察 机 关 要 会 同 司 法 行 政 文 化 广 电 新 闻 97
98 出 版 等 部 门, 通 过 报 刊 广 播 电 视 互 联 网 移 动 通 讯 平 台 等, 开 展 形 式 多 样 的 预 防 腐 败 和 廉 政 文 化 宣 传 教 育 活 动 四 建 立 健 全 预 防 腐 败 制 度 9. 建 立 政 府 履 职 清 单 制 度 政 府 各 部 门 要 建 立 权 力 清 单 责 任 清 单 企 业 投 资 负 面 清 单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 基 金 ) 管 理 清 单 制 度 推 行 基 层 群 众 性 自 治 组 织 权 力 清 单, 规 范 基 层 权 力 运 行 10. 推 进 权 力 公 开 运 行 制 度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人 民 团 体 国 有 及 国 有 控 股 企 业 基 层 群 众 性 自 治 组 织 要 实 行 政 务 公 开 企 务 公 开 公 共 事 务 公 开 制 度, 实 现 权 力 公 开 规 范 运 行 推 进 教 育 医 疗 保 障 性 住 房 社 保 基 金 科 研 经 费 社 会 公 益 事 业 等 公 共 事 业 信 息 公 开, 保 障 人 民 群 众 对 公 共 事 业 的 知 情 权 11. 实 行 领 导 职 权 分 工 制 约 制 度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人 民 团 体 要 强 化 内 部 权 力 制 约, 实 行 分 事 行 权 分 岗 设 权 分 级 授 权 定 期 轮 岗, 强 化 内 部 流 程 控 制, 防 止 权 力 滥 用 坚 持 实 行 主 要 负 责 人 不 直 接 分 管 财 务 人 事 工 程 项 目 行 政 审 批 和 物 资 采 购 制 度 12. 推 行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个 人 有 关 事 项 报 告 抽 查 核 实 和 公 示 制 度 担 任 领 导 职 务 的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要 按 照 规 定 如 实 报 告 个 人 有 关 事 项, 有 关 部 门 要 按 照 干 部 管 理 权 限 每 年 按 一 定 比 例 进 行 抽 查 核 实 推 行 拟 提 任 领 导 干 部 个 人 有 关 事 项 报 告 和 公 示 制 度 13. 强 化 廉 政 风 险 防 控 制 度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人 民 团 体 国 有 及 国 有 控 股 企 业 基 层 群 众 性 自 治 组 织 要 建 立 以 重 大 问 题 决 策 重 要 干 部 任 免 重 大 项 目 投 资 决 策 大 额 资 金 使 用 为 重 点 的 廉 政 风 险 防 控 机 制 监 察 机 关 要 按 照 干 部 管 理 权 限, 建 立 领 导 干 部 廉 情 报 告 廉 情 收 集 廉 情 预 警 廉 情 评 估 廉 情 处 置 制 度 和 廉 情 档 案 库 98
99 14. 完 善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建 立 统 一 规 范 的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实 行 统 一 进 场 交 易, 统 一 发 布 信 息, 统 一 交 易 规 则, 统 一 监 管 和 受 理 投 诉 国 有 及 国 有 控 股 企 业 大 宗 物 资 和 服 务 采 购 排 污 权 公 共 空 间 户 外 广 告 公 款 存 放 招 标 等 各 类 公 共 资 源, 要 逐 步 纳 入 各 级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实 行 规 范 交 易 五 规 范 和 制 约 用 权 行 为 15. 深 化 作 风 和 效 能 建 设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人 民 团 体 国 有 及 国 有 控 股 企 业 基 层 群 众 性 自 治 组 织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要 自 觉 遵 守 作 风 建 设 有 关 要 求, 带 头 弘 扬 优 良 传 统 和 作 风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要 自 觉 远 离 牌 局 酒 局, 杜 绝 为 官 不 为 为 官 不 勤 等 消 极 腐 败 现 象 进 一 步 建 立 健 全 教 育 宣 传 监 督 检 查 通 报 曝 光 查 处 问 责 等 作 风 和 效 能 建 设 制 度 体 系, 从 源 头 上 消 除 滋 生 四 风 和 腐 败 的 土 壤 16. 防 止 利 用 权 力 进 行 利 益 输 送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或 者 职 务 影 响 力, 违 规 干 预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房 地 产 开 发 与 经 营 重 大 项 目 投 资 政 府 采 购 等 市 场 经 营 活 动 和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执 行 公 务 中 涉 及 本 人 及 其 亲 属 利 害 关 系 等 利 益 冲 突 情 形 的, 应 当 依 法 主 动 回 避 规 范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在 职 辞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的 兼 职 ( 任 职 ) 行 为 17. 加 大 国 有 及 国 有 控 股 企 业 预 防 腐 败 力 度 强 化 对 国 有 及 国 有 控 股 企 业 权 力 集 中 资 金 密 集 资 源 富 集 资 产 聚 集 的 部 门 和 岗 位 的 监 督 加 强 企 业 职 工 民 主 监 督 出 资 人 监 督, 加 强 和 改 进 外 派 监 事 会 制 度 健 全 国 有 资 本 审 计 监 督 体 系 和 制 度, 实 行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审 计 监 督 全 覆 盖 18. 促 进 非 公 经 济 组 织 和 其 他 社 会 组 织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支 持 和 引 导 99
100 非 公 经 济 组 织 和 其 他 社 会 组 织 加 强 自 我 管 理 自 我 约 束, 制 定 行 业 性 地 域 性 的 廉 洁 自 律 准 则 规 定, 加 大 具 有 承 接 政 府 职 能 转 移 资 质 的 中 介 组 织 防 治 腐 败 力 度, 依 法 查 处 中 介 组 织 出 具 虚 假 资 料 文 件 报 告 以 及 以 隐 瞒 欺 诈 胁 迫 贿 赂 串 通 等 违 法 手 段 谋 取 不 正 当 利 益 的 行 为, 建 立 中 介 组 织 违 法 违 规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备 案 和 惩 诫 机 制 19. 健 全 违 规 行 为 责 任 追 究 机 制 建 立 健 全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违 规 干 预 行 政 执 法 司 法 和 违 规 干 预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房 地 产 开 发 与 经 营 重 大 项 目 投 资 政 府 采 购 等 市 场 经 营 活 动 和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活 动 的 记 录 备 案 通 报 和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国 家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及 国 有 控 股 企 业 等 要 建 立 民 主 决 策 和 决 策 失 误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六 加 强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保 障 20.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实 行 领 导 责 任 制,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人 民 团 体 国 有 及 国 有 控 股 企 业 的 领 导 集 体, 承 担 本 单 位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主 体 责 任, 其 专 门 监 督 部 门 承 担 监 督 责 任, 主 要 负 责 人 是 第 一 责 任 人, 其 他 负 责 人 根 据 分 工 负 直 接 领 导 责 任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要 列 入 单 位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和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 的 内 容, 实 行 年 度 考 核 21. 完 善 监 督 机 制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和 人 民 法 院 人 民 检 察 院 要 定 期 向 同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及 其 常 务 委 员 会 报 告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情 况 各 级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要 加 强 对 政 府 全 口 径 预 算 决 算 国 有 资 产 政 府 重 大 投 资 建 设 项 目 专 项 资 金 的 审 查 监 督 完 善 政 府 内 部 层 级 监 督 和 专 门 监 督, 改 进 上 级 机 关 对 下 级 机 关 的 监 督, 建 立 常 态 化 监 督 制 度 建 立 和 完 善 社 会 公 众 对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腐 败 行 为 的 投 诉 控 告 和 举 报 制 度, 支 持 人 民 群 众 和 新 闻 媒 体 依 法 开 展 监 督 工 作, 引 导 和 规 范 网 络 监 督 100
101 22. 强 化 科 技 促 廉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要 建 立 预 防 腐 败 信 息 系 统 平 台, 推 行 电 子 政 务 和 电 子 监 察, 提 高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的 科 技 化 与 信 息 化 水 平 行 政 执 法 部 门 司 法 机 关 和 有 关 部 门 要 建 立 预 防 腐 败 信 息 共 享 线 索 移 送 资 源 互 补 机 制 行 政 监 察 机 关 要 定 期 分 析 研 判 数 据 信 息, 及 时 预 警 23. 健 全 信 用 体 系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要 建 立 健 全 征 信 体 系, 完 善 统 一 的 公 共 信 用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将 行 贿 等 违 法 行 为 信 息 纳 入 公 共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有 关 部 门 在 政 府 采 购 招 标 投 标 等 行 政 管 理 事 务 中, 应 当 应 用 信 用 记 录 各 级 人 民 检 察 院 要 建 立 行 贿 犯 罪 行 为 记 录 档 案, 按 照 规 定 受 理 相 关 查 询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事 关 经 济 发 展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大 局 和 人 民 群 众 根 本 利 益, 责 任 重 大, 任 务 艰 巨 全 市 各 级 国 家 机 关 人 民 团 体 企 事 业 单 位 和 社 会 组 织 要 结 合 实 际, 明 确 职 责, 分 解 任 务, 建 立 完 善 各 项 配 套 制 度 和 措 施, 支 持 鼓 励 人 民 群 众 和 新 闻 媒 体 对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认 真 执 行 本 决 定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要 适 时 对 本 决 定 的 贯 彻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确 保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落 到 实 处 101
102 关 于 我 市 民 事 执 行 工 作 审 议 意 见 整 改 落 实 情 况 的 报 告 市 中 级 法 院 院 长 李 泽 明 主 任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各 位 委 员 : 人 大 监 督 既 是 法 律 赋 予 的 神 圣 权 力 和 工 作 职 责, 也 是 加 强 和 改 进 法 院 工 作 的 良 好 契 机 今 年 市 人 大 对 我 市 民 事 执 行 工 作 开 展 专 题 询 问, 倾 全 力 为 法 院 执 行 工 作 专 家 问 诊 解 剖 析 理, 提 出 了 许 多 中 肯 到 位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极 大 地 推 动 了 我 市 民 事 执 行 工 作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关 于 宁 波 市 民 事 执 行 工 作 情 况 报 告 的 审 议 意 见 下 发 后, 市 中 院 高 度 重 视, 立 即 召 开 党 组 会 对 审 议 意 见 进 行 了 专 题 学 习 讨 论 和 反 思 分 析, 并 成 立 了 民 事 执 行 工 作 整 改 小 组, 由 院 长 担 任 组 长, 常 务 副 院 长 执 行 局 局 长 担 任 副 组 长, 其 他 相 关 院 领 导 作 为 组 员 根 据 审 议 意 见 的 要 求, 对 当 前 社 会 反 映 强 烈 的 执 行 难 问 题, 多 找 自 身 原 因 少 推 托 逃 避, 多 找 主 观 原 因, 少 强 调 客 观 因 素, 逐 条 对 照, 从 加 强 执 行 队 伍 建 设 进 一 步 加 大 执 行 力 度 继 续 推 行 执 行 公 开 完 善 执 行 工 作 机 制 和 流 程 畅 通 执 行 联 动 机 制 加 强 民 事 执 行 监 督 等 6 个 方 面, 拟 定 了 具 体 的 整 改 方 案, 细 化 成 31 项 整 改 措 施, 明 确 了 整 改 项 目, 规 定 了 时 间 节 点, 通 过 项 目 化 管 理, 责 任 到 人 的 方 式 努 力 提 升 民 事 执 行 工 作 水 平, 全 力 破 解 民 事 执 行 难 题 现 将 相 关 整 改 情 况 报 告 如 下 : 一 进 一 步 加 大 执 行 力 度 102 强 制 性 是 民 事 执 行 工 作 的 根 本 特 性, 主 要 体 现 在 执 行 措 施 是 否 用
103 足 执 行 手 段 是 否 穷 尽 市 中 院 针 对 当 前 执 行 工 作 失 之 于 软 的 倾 向, 采 取 多 种 举 措 予 以 强 化 ( 一 ) 以 问 题 为 导 向 开 展 专 项 执 行 活 动 一 是 持 续 开 展 涉 民 生 案 件 集 中 执 行 金 融 债 权 执 行 党 政 机 关 执 行 生 效 裁 判 的 积 案 清 理 等 专 项 活 动, 加 大 对 恶 意 逃 债 等 行 为 的 惩 处 力 度 二 是 启 动 强 制 腾 房 专 项 执 行 活 动 在 市 中 院 统 一 部 署 和 指 导 下, 全 市 两 级 法 院 正 在 开 展 专 项 执 行 活 动, 集 中 解 决 一 批 涉 房 腾 迁 未 结 案 7 月 中 旬 截 至 目 前, 已 强 制 腾 房 93 例, 一 批 生 效 裁 判 得 以 履 行, 下 一 步 市 中 院 将 对 基 层 法 院 开 展 专 项 督 查 三 是 开 展 打 击 拒 执 罪 的 专 项 行 动, 年 初 至 今 拘 留 760 人, 同 比 增 加 38%, 移 送 公 安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21 人, 同 比 增 加 35%, 取 得 了 较 好 效 果 下 一 步 将 继 续 严 格 贯 彻 最 高 法 院 关 于 打 击 拒 执 罪 的 司 法 解 释, 加 强 与 公 安 检 察 部 门 的 沟 通 协 调, 并 形 成 长 效 机 制, 对 有 能 力 执 行 而 拒 不 执 行 甚 至 暴 力 抗 法 转 移 财 产, 符 合 立 案 定 罪 标 准 的, 依 法 坚 决 查 处, 树 立 良 好 的 社 会 导 向 ( 二 ) 强 化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及 限 制 消 费 制 度 的 应 用 一 是 严 格 贯 彻 最 高 法 院 关 于 做 好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制 度 的 要 求 凡 是 被 执 行 人 是 自 然 人, 且 不 能 证 明 其 是 五 保 人 员 或 者 低 保 对 象 的, 一 律 纳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库, 凡 是 被 执 行 人 是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只 要 没 有 申 报 财 产 或 者 申 报 不 实 的, 一 律 纳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库, 做 到 依 法 应 予 公 布 的 失 信 名 单 全 部 公 布 在 执 行 个 别 可 能 涉 及 地 方 经 济 发 展 社 会 稳 定 的 龙 头 企 业 重 点 企 业 时, 除 非 县 ( 市 ) 区 政 府 书 面 作 出 明 确 要 求 的, 才 能 实 施 差 异 化 处 置 策 略 被 执 行 人 为 企 业 的, 如 确 有 必 要 可 对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实 施 边 控 今 年 以 来 又 将 名 老 赖 身 份 信 息 录 入 全 国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库, 促 使 其 自 觉 履 行 债 务 103
104 12820 万 元, 同 比 分 别 增 加 约 20% 和 23%, 被 采 取 限 制 消 费 措 施 达 人, 同 比 增 加 24% 按 照 审 议 意 见 要 求, 目 前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的 身 份 证 护 照 通 行 证 在 最 高 法 院 执 行 管 理 系 统 中 已 均 可 实 现 录 入, 有 效 控 制 被 执 行 人 活 动 范 围 二 是 拓 展 曝 光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的 受 众 面 如 江 东 法 院 以 门 户 网 站 专 栏 为 载 体, 完 善 曝 光 平 台 的 信 息 数 据 基 础, 在 本 地 点 击 率 较 高 的 东 方 论 坛 首 页 开 辟 宁 波 老 赖 专 栏, 累 计 曝 光 410 名 老 赖 截 至 9 月 底, 栏 目 总 浏 览 量 超 过 263 万 次, 评 论 3570 余 条, 其 中 38 名 曝 光 老 赖 被 迫 现 形 并 主 动 履 行 608 万 元 债 务, 自 动 履 行 率 达 4.8% 还 开 通 了 全 国 首 个 以 曝 光 失 信 人 员 为 主 要 功 能 的 微 信 公 众 号 宁 波 老 赖, 以 东 方 热 线 的 人 员 数 据 为 基 础, 对 宁 波 老 赖 微 信 公 众 号 的 内 容 实 时 予 以 更 新, 及 时 公 布 老 赖 名 单 执 行 动 态 拘 留 人 员 等 信 息 在 立 案 接 待 大 厅 审 判 庭 门 卫 执 行 局 大 厅 等 当 事 人 出 现 频 繁 的 场 所 张 贴 推 广 公 众 号 二 维 码 截 至 目 前, 该 微 信 公 众 号 关 注 数 已 经 达 到 1600 余 人, 浏 览 收 藏 及 转 发 次 数 过 万 下 一 步, 市 中 院 将 进 一 步 拓 展 曝 光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的 受 众 面, 利 用 公 益 广 告, 在 铁 路 车 站 客 运 车 站 公 交 及 地 铁 等 公 共 场 合, 将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信 息 在 公 共 电 子 屏 幕 滚 动 播 放, 进 行 曝 光 进 一 步 强 化 执 行 信 用 威 慑 惩 戒 机 制 建 设, 对 纳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的, 依 法 对 其 采 取 限 制 消 费 措 施, 并 及 时 在 宁 波 法 院 执 行 网 上 予 以 公 布 二 推 进 执 行 工 作 规 范 化 ( 一 ) 规 范 机 制 提 升 执 行 案 件 质 量 根 据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的 审 议 意 见, 市 中 院 借 助 省 高 院 开 展 的 执 行 办 案 质 量 年 活 动, 努 力 解 决 消 极 执 行 执 行 不 力 及 乱 执 行 等 问 题 104 一 是 完 善 执 行 工 作 机 制 和 流 程 认 真 落 实 最 高 法 院 关 于 执 行 案
105 件 立 案 结 案 若 干 问 题 的 意 见, 明 确 结 案 标 准, 规 范 结 案 方 式, 严 格 审 查 程 序 终 结 案 件 同 时, 合 理 量 化 考 核 指 标, 从 片 面 注 重 数 据 向 强 调 执 行 过 程 和 工 作 质 效 转 变, 防 止 随 意 终 结 执 行 今 年 1 至 9 月 份, 全 市 法 院 案 件 执 结 率 为 78.93%, 执 结 标 的 金 额 亿 元, 上 述 数 据 虽 较 去 年 同 期 有 所 下 降, 但 数 据 统 计 更 为 科 学, 也 更 贴 近 群 众 真 实 感 受 规 范 执 行 异 议 复 议 案 件 的 受 理 和 审 查, 今 年 以 来 两 级 法 院 受 理 执 行 异 议 案 件 250 件, 同 比 上 升 45%, 市 中 院 受 理 执 行 复 议 案 件 40 件, 同 比 上 升 33%, 有 效 防 止 执 行 异 议 转 化 为 执 行 信 访 在 对 三 家 基 层 法 院 开 展 分 段 集 约 执 行 模 式 试 点 进 行 总 结 的 基 础 上, 市 中 院 将 转 入 到 加 快 优 化 的 全 面 实 施 阶 段, 确 保 新 的 执 行 模 式 体 现 公 开 集 约 高 效 的 特 点 9 月 底, 市 中 院 出 台 了 关 于 优 化 执 行 权 配 置 和 执 行 权 运 行 模 式 的 实 施 意 见, 强 调 各 基 层 法 院 对 执 行 权 进 行 合 理 分 拆 实 现 分 权 制 衡, 对 共 性 化 执 行 行 为 进 行 集 约 化 运 作, 以 提 高 效 率 二 是 严 格 控 制 委 托 执 行 针 对 目 前 委 托 执 行 实 际 效 果 反 映 不 佳 的 现 状, 更 多 地 采 用 事 项 委 托 及 异 地 执 行 中 更 多 地 谋 求 当 地 法 院 协 助 执 行 通 过 加 强 与 兄 弟 法 院 沟 通 联 系, 充 分 发 挥 业 已 建 立 的 江 浙 沪 皖 等 区 域 法 院 协 作 机 制, 积 极 拓 展 协 作 广 度 和 深 度, 提 高 本 地 案 件 实 际 执 行 到 位 率 三 是 继 续 加 大 对 基 层 法 院 执 行 案 件 的 监 督 对 执 行 案 件 质 量 开 展 专 项 检 查, 通 过 信 访 处 理 发 现 问 题, 并 形 成 常 态 化 工 作 机 制, 对 怠 于 执 行 执 行 不 当 等 问 题 进 行 源 头 治 理, 通 过 提 级 执 行 交 叉 执 行 督 查 督 办 等 途 径, 纠 正 违 法 执 行 和 消 极 执 行 行 为 ( 二 ) 集 中 清 理 执 行 款 项 针 对 审 议 意 见 中 关 于 加 强 执 行 款 项 管 理 的 要 求, 市 中 院 制 定 了 执 行 款 集 中 清 理 和 进 一 步 规 范 的 方 案 一 是 建 立 由 院 领 导 挂 帅 的 案 款 清 105
106 理 领 导 小 组, 加 大 清 理 历 年 来 执 行 余 款 工 作 力 度, 对 凡 尚 在 本 院 执 行 款 专 户 内 的 所 有 款 项 全 部 加 以 核 查, 该 付 的 付, 该 退 的 退, 对 滞 留 时 间 超 过 半 年 以 上 且 情 况 不 明 的 案 款, 该 上 缴 的 先 予 上 缴 二 是 建 立 案 款 管 理 长 效 机 制, 抓 紧 安 装 案 款 管 理 系 统, 通 过 一 案 一 人 一 账 号, 系 统 中 款 项 的 收 发 余 额 等 情 况 一 目 了 然, 承 办 人 员 动 态 监 控 整 个 退 款 流 程 并 及 时 作 出 处 理, 有 效 避 免 沉 淀 款 问 题 发 生 对 无 正 当 理 由 造 成 执 行 案 款 滞 留 的 执 行 承 办 人 员 将 予 以 追 究 相 应 责 任 市 中 院 已 经 明 确 了 责 任 部 门 和 相 关 人 员, 要 求 务 必 在 今 年 年 底 前 完 成 清 理 任 务 及 案 款 管 理 系 统 安 装 ( 三 ) 加 快 执 行 指 挥 中 心 和 执 行 办 事 大 厅 建 设 市 中 院 正 在 新 审 判 大 楼 加 快 推 进 执 行 指 挥 中 心 和 执 行 办 事 大 厅 建 设, 计 划 年 底 投 入 使 用, 以 进 一 步 推 进 执 行 公 开 优 化 执 行 模 式 规 范 执 行 行 为 加 大 执 行 力 度 一 是 加 快 执 行 指 挥 中 心 建 设 建 成 后 的 执 行 指 挥 中 心 将 具 备 数 据 集 中 网 络 畅 通 上 下 协 同 快 速 反 应 等 功 能 通 过 整 合 执 行 查 控 执 行 指 挥 执 行 监 督 等 要 素, 依 托 现 代 通 讯 条 件, 实 现 执 行 现 场 监 督 及 执 行 力 量 调 度 二 是 加 快 执 行 办 事 大 厅 建 设 市 中 院 执 行 办 事 大 厅 已 作 为 诉 讼 服 务 中 心 的 组 成 部 分 正 在 抓 紧 时 间 建 设, 届 时 将 配 备 专 职 执 行 接 待 人 员, 负 责 处 理 执 行 案 件 的 查 询 服 务 来 访 登 记 材 料 收 转 人 员 分 流 程 序 指 导 等 事 宜 推 行 查 控 关 口 前 移, 执 行 案 件 一 立 案, 值 班 干 警 在 大 厅 即 通 过 点 对 点 系 统 查 控 被 执 行 人 财 产 信 息, 并 将 数 据 传 送 至 执 行 实 施 部 门 处 理 还 将 定 期 对 历 年 执 行 程 序 终 结 的 案 件 回 头 看, 开 展 集 中 查 询 工 作, 一 旦 发 现 线 索 即 交 由 执 行 实 施 部 门 处 理, 并 主 动 告 知 案 件 申 请 执 行 人 106 三 加 强 协 作 畅 通 执 行 联 动 机 制
107 执 行 工 作 需 要 法 院 和 各 协 助 部 门 相 互 支 持 相 互 配 合 相 互 推 动, 市 中 院 加 强 与 相 关 部 门 的 沟 通 协 作, 进 一 步 发 挥 民 事 执 行 联 动 机 制 作 用 一 是 今 年 4 月 份, 在 市 委 政 法 委 协 调 下, 市 中 院 与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警 察 局 建 立 了 协 助 扣 押 车 辆 的 机 制, 实 施 以 来 已 在 交 警 部 门 协 助 下 扣 押 37 辆, 促 使 被 执 行 人 履 行 债 务 万 元, 效 果 较 好 二 是 8 月 份 以 来, 市 中 院 又 相 继 与 公 安 高 速 交 警 宁 波 支 队 达 成 了 关 于 宁 波 高 速 公 路 辖 区 协 助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工 作 事 宜 的 会 议 纪 要, 与 市 银 监 局 联 合 下 发 关 于 宁 波 两 级 人 民 法 院 和 宁 波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进 一 步 加 强 相 互 协 作 的 纪 要, 与 市 国 税 局 地 税 局 达 成 关 于 建 立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执 行 与 国 地 税 部 门 税 费 征 缴 协 作 机 制 的 会 议 纪 要 与 市 住 建 委 就 住 房 公 积 金 扣 款 事 宜 正 在 协 商, 争 取 在 年 底 前 完 成 三 是 在 与 23 家 银 行 建 立 网 上 查 询 冻 结 机 制 的 基 础 上, 积 极 完 善 现 有 的 点 对 点 查 控 系 统, 争 取 今 年 年 底 前 推 进 房 产 网 上 点 对 点 协 助 执 行 查 控 机 制 建 设, 完 善 查 询 方 式 服 务 对 象 等 功 能, 实 现 数 据 全 覆 盖, 争 取 实 现 批 量 自 动 查 询 和 网 上 查 封 四 是 正 积 极 与 证 监 局 银 监 局 保 监 局 对 接 沟 通, 突 破 对 证 券 金 融 理 财 产 品 保 险 产 品 存 于 互 联 网 支 付 平 台 的 资 金 等 金 融 衍 生 品 的 网 络 点 对 点 查 控, 力 争 在 年 底 前 完 成 五 是 把 执 行 征 信 系 统 纳 入 信 用 宁 波 建 设 的 整 体 框 架, 争 取 将 执 行 失 信 信 息 成 为 政 府 采 购 招 标 投 标 融 资 信 贷 市 场 准 入 资 质 认 定 等 的 一 项 重 要 指 标 四 持 续 深 化 执 行 公 开 为 切 实 保 障 当 事 人 的 知 情 权 参 与 权 和 监 督 权, 市 中 院 进 一 步 完 善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制 度, 努 力 做 到 阳 光 执 行 一 是 加 大 宁 波 法 院 执 行 网 建 设, 现 已 完 成 改 版 工 作, 按 照 强 制 执 行 措 施 公 开 执 行 重 107
108 要 节 点 公 开 执 行 结 果 公 开 的 要 求, 依 法 公 开 案 件 执 行 的 各 个 环 节 和 有 关 信 息 凡 应 回 告 事 项 均 通 过 短 信 平 台 向 当 事 人 进 行 回 告, 并 将 相 关 执 行 文 书 予 以 上 网 二 是 严 格 执 行 省 高 院 关 于 扩 大 上 网 公 开 执 行 文 书 种 类 的 通 知, 将 执 行 中 拍 卖 裁 定 书 终 结 本 次 执 行 程 序 裁 定 书 终 结 执 行 裁 定 书 结 案 通 知 书 一 并 列 入 上 网 公 开 范 围 三 是 继 续 深 化 司 法 网 络 拍 卖, 有 效 杜 绝 传 统 拍 卖 中 的 串 标 围 标 和 暗 箱 操 作 等 违 法 行 为 今 年 以 来 全 市 两 级 法 院 网 拍 执 行 标 的 2192 件, 总 成 交 额 亿 元, 成 交 率 94.3%, 平 均 溢 价 率 23.2%, 为 当 事 人 节 约 佣 金 约 7700 万 元 五 不 断 加 强 执 行 队 伍 建 设 市 中 院 坚 持 问 题 导 向, 进 一 步 加 强 民 事 执 行 队 伍 建 设 一 是 优 化 队 伍 结 构 在 编 制 人 员 总 体 有 限 的 前 提 下, 通 过 积 极 增 加 机 构 编 制 争 取 领 导 职 数 人 员 岗 位 交 流 等 措 施 配 优 配 强 执 行 队 伍 今 年 上 半 年 市 中 院 组 织 开 展 中 层 竞 聘, 将 一 些 作 风 好 水 平 高 年 龄 相 对 较 轻 的 人 员 充 实 到 执 行 岗 位 二 是 继 续 强 化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认 真 落 实 三 严 三 实, 规 范 执 行 人 员 与 当 事 人 律 师 利 害 关 系 人 等 的 接 触 交 往 行 为, 抓 好 外 出 办 案 执 行 款 收 支 等 重 点 环 节 的 廉 政 管 理, 让 每 一 个 干 警 按 规 矩 办 事 而 不 出 事 7 月 份, 根 据 院 长 要 求, 纪 检 组 长 执 行 局 长 专 门 召 集 市 中 院 执 行 局 全 体 人 员 组 织 学 习 原 德 清 法 院 执 行 庭 副 庭 长 项 金 根 反 面 典 型 案 例, 并 请 每 位 同 志 表 态 发 言, 较 好 地 起 到 了 警 示 作 用 三 是 不 断 提 升 干 警 业 务 能 力 针 对 近 年 执 行 方 面 司 法 解 释 出 台 较 多 的 实 际, 市 中 院 积 极 组 织 两 级 法 院 开 展 业 务 培 训, 通 过 开 展 执 行 业 务 疑 难 问 题 讨 论 规 范 常 用 执 行 文 书 和 限 制 消 费 文 本 等, 有 效 指 导 了 工 作 实 践 下 一 步, 市 中 院 将 结 合 最 高 法 院 正 在 开 展 的 反 干 预 执 行 活 动, 108
109 进 一 步 规 范 执 行 行 为, 做 到 全 程 留 痕, 坚 决 抵 制 人 情 案 关 系 案, 杜 绝 乱 作 为 不 作 为 现 象 虽 然 市 中 院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的 审 议 意 见 取 得 了 一 定 成 绩, 但 是 由 于 整 改 时 间 较 短, 有 的 意 见 还 没 有 完 全 落 到 实 处, 有 的 意 见 由 于 所 涉 及 到 的 内 容 是 长 期 性 工 作, 短 期 内 难 以 达 到 立 竿 见 影 的 效 果 市 中 院 将 继 续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审 议 意 见, 并 利 用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即 将 作 出 关 于 加 强 全 市 法 院 民 事 执 行 工 作 的 决 定 这 一 契 机, 进 一 步 加 大 执 行 工 作 力 度, 进 一 步 加 强 执 行 规 范 化 建 设, 推 进 执 行 权 优 化 配 置 改 革, 积 极 探 索 审 判 权 和 执 行 权 相 分 离 的 体 制 改 革 模 式, 不 断 加 强 执 行 队 伍 建 设, 努 力 破 解 执 行 难, 不 使 胜 诉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利 因 执 行 不 力 不 公 得 不 到 保 护, 不 断 缩 小 执 行 工 作 与 人 民 群 众 期 待 的 差 距, 也 恳 请 市 人 大 一 如 既 往 给 予 关 心 支 持 和 帮 助 以 上 报 告, 请 予 审 议 关 于 提 请 审 议 宁 波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加 强 全 市 法 院 民 事 执 行 工 作 的 决 定 ( 草 案 ) 的 议 案 宁 波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 为 深 化 法 治 宁 波 建 设, 进 一 步 加 强 法 院 民 事 执 行 工 作, 维 护 生 效 法 律 文 书 的 权 威, 促 进 我 市 经 济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司 法 公 平 正 义,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五 十 五 次 主 任 会 议 提 出 了 宁 波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109
110 会 关 于 加 强 全 市 法 院 民 事 执 行 工 作 的 决 定 ( 草 案 ), 现 提 请 审 议 宁 波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主 任 会 议 2015 年 10 月 20 日 关 于 宁 波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加 强 全 市 法 院 民 事 执 行 工 作 的 决 定 ( 草 案 ) 的 说 明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秘 书 长 杨 剑 耀 主 任 副 主 任 各 位 委 员 : 我 受 主 任 会 议 委 托, 现 就 宁 波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加 强 全 市 法 院 民 事 执 行 工 作 的 决 定 ( 草 案 ) ( 以 下 简 称 决 定 ( 草 案 ) ) 作 如 下 说 明 : 一 制 定 决 定 的 背 景 和 必 要 性 长 期 以 来, 执 行 难 问 题 始 终 是 困 扰 人 民 法 院 的 突 出 问 题 不 少 生 效 民 事 法 律 文 书 难 以 执 行, 不 仅 损 害 了 当 事 人 合 法 权 益, 而 且 损 害 了 国 家 法 律 尊 严 和 司 法 权 威, 影 响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也 一 直 为 各 级 人 大 代 表 高 度 关 注 今 年 6 月 中 旬,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就 民 事 执 行 工 作 开 展 了 专 题 询 问 会 议 认 为, 全 市 法 院 切 实 履 行 宪 法 和 法 律 赋 予 的 职 责, 积 极 构 建 综 合 治 理 执 行 难 工 作 机 制, 努 力 提 高 执 行 效 果, 为 维 护 当 事 人 合 法 权 益 促 进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做 出 了 积 极 贡 献 但 由 于 各 种 因 素 影 响, 110
111 民 事 执 行 难 问 题 还 没 有 从 根 本 上 得 到 解 决, 执 行 联 动 机 制 还 没 有 落 实 到 位, 执 行 工 作 环 境 还 有 待 进 一 步 改 善, 执 行 措 施 和 手 段 有 待 进 一 步 强 化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作 为 地 方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为 进 一 步 监 督 和 支 持 人 民 法 院 加 强 民 事 执 行 工 作, 形 成 全 社 会 破 解 执 行 难 的 合 力, 维 护 国 家 法 制 尊 严 和 司 法 权 威, 保 障 公 民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合 法 权 益, 有 必 要 行 使 地 方 人 大 常 委 会 的 重 大 事 项 决 定 权, 就 加 强 法 院 的 民 事 执 行 工 作 作 出 决 定 二 决 定 ( 草 案 ) 的 起 草 思 路 决 定 ( 草 案 ) 坚 持 以 问 题 为 导 向, 针 对 专 题 询 问 中 发 现 的 主 要 问 题, 认 真 分 析 原 因, 深 入 研 究 对 策, 力 求 条 文 内 容 的 针 对 性 和 可 行 性, 注 重 把 握 以 下 原 则 : 一 是 突 出 工 作 重 点 既 不 面 面 俱 到, 也 不 过 于 原 则, 紧 紧 抓 住 引 发 执 行 难 的 主 要 问 题, 从 提 升 民 事 执 行 能 力 健 全 执 行 联 动 机 制 加 大 执 行 惩 戒 力 度 增 强 执 行 保 障 能 力 提 高 监 督 工 作 实 效 等 方 面 作 出 规 定 二 是 体 现 地 方 特 色 围 绕 法 院 民 事 执 行 工 作, 对 法 律 已 有 规 定, 但 未 得 到 有 效 执 行 社 会 反 响 较 大 的, 明 确 要 求 进 一 步 落 实 ; 对 法 律 规 定 不 明 确, 但 本 市 已 有 成 功 经 验 的, 予 以 固 定 ; 对 法 律 没 有 规 定, 但 符 合 中 央 关 于 司 法 体 制 和 工 作 机 制 改 革 要 求 且 本 市 正 在 探 索 实 践 的, 予 以 肯 定, 要 求 进 一 步 探 索 推 进 三 是 强 调 可 操 作 性 既 注 重 充 分 体 现 法 律 规 定 和 中 央 要 求, 加 大 推 动 民 事 执 行 工 作 力 度, 又 从 本 地 实 际 出 发, 注 重 条 文 内 容 的 可 操 作 性, 力 求 决 定 出 台 后 能 切 实 起 到 推 动 破 解 民 事 执 行 难 的 作 用 三 决 定 ( 草 案 ) 的 主 要 内 容 决 定 ( 草 案 ) 主 要 分 为 五 个 方 面 的 内 容 : ( 一 ) 决 定 ( 草 案 ) 对 法 院 加 强 和 改 进 民 事 执 行 工 作 提 出 了 具 111
112 体 要 求 决 定 ( 草 案 ) 强 调 人 民 法 院 要 切 实 加 强 民 事 执 行 工 作 制 度 建 设 和 工 作 机 制 建 设 积 极 推 进 执 行 权 优 化 配 置 改 革, 加 快 推 进 执 行 信 息 化 建 设, 大 力 探 索 审 判 权 和 执 行 权 相 分 离 的 模 式, 加 大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力 度, 规 范 执 行 款 管 理 工 作 在 执 行 中 要 敢 于 碰 硬, 对 拒 不 履 行 生 效 法 律 文 书 的 违 法 行 为, 要 依 法 适 用 各 种 强 制 手 段, 深 入 开 展 反 规 避 执 行 活 动 要 严 格 结 案 标 准, 防 止 执 行 人 员 随 意 终 结 执 行 要 狠 抓 执 行 队 伍 建 设, 着 力 提 升 执 行 干 警 办 案 能 力, 加 强 对 执 行 工 作 各 节 点 的 监 督 管 理, 确 保 执 行 队 伍 公 正 廉 洁 ( 二 ) 决 定 ( 草 案 ) 就 营 造 民 事 执 行 工 作 良 好 外 部 环 境, 对 法 院 政 府 及 其 他 相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提 出 了 明 确 要 求 决 定 ( 草 案 ) 要 求 协 助 执 行 机 构 要 完 善 协 助 法 院 民 事 执 行 工 作 制 度, 并 配 合 人 民 法 院 健 全 执 行 工 作 联 动 机 制, 全 面 及 时 履 行 协 助 执 行 义 务 对 人 民 法 院 公 安 机 关 以 及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在 建 立 网 络 查 控 机 制 制 止 和 处 理 暴 力 抗 法 推 进 信 息 公 开 平 台 与 各 类 征 信 平 台 对 接 等 方 面 提 出 了 明 确 要 求 ( 三 ) 决 定 ( 草 案 ) 对 加 大 民 事 执 行 惩 戒 力 度 作 出 了 明 确 规 定 决 定 ( 草 案 ) 提 出, 人 民 法 院 公 安 机 关 要 依 法 适 用 限 制 出 境 罚 款 拘 留 等 措 施, 加 大 惩 戒 力 度 对 涉 嫌 犯 罪 的 行 为, 公 安 检 察 和 法 院 要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人 民 法 院 人 民 检 察 院 公 安 机 关 要 协 调 建 立 共 同 打 击 拒 不 执 行 判 决 裁 定 罪 的 常 态 化 工 作 机 制 ( 四 ) 决 定 ( 草 案 ) 对 增 强 民 事 执 行 保 障 能 力 提 出 了 明 确 要 求 决 定 ( 草 案 ) 要 求 加 强 对 法 院 民 事 执 行 工 作 的 人 财 物 保 障, 并 就 国 家 机 关 和 公 务 员 等 特 殊 主 体 作 为 被 执 行 人 的 情 况, 对 主 管 部 门 112
113 行 政 监 察 部 门 作 出 了 具 体 要 求 ( 五 ) 决 定 ( 草 案 ) 就 加 强 对 法 院 民 事 执 行 工 作 的 监 督, 明 确 了 人 大 常 委 会 检 察 院 法 院 的 有 关 职 责 决 定 ( 草 案 ) 要 求 各 级 人 大 常 委 会 运 用 多 种 监 督 形 式, 支 持 法 院 排 除 执 行 工 作 中 的 困 难 和 违 法 干 预, 促 进 依 法 执 行 ; 要 求 各 级 检 察 机 关 按 照 民 事 诉 讼 法 的 规 定, 强 化 对 民 事 执 行 的 法 律 监 督 工 作 要 求 人 民 法 院 主 动 接 受 社 会 各 界 和 当 事 人 的 监 督 以 上 说 明, 连 同 决 定 ( 草 案 ), 提 请 本 次 会 议 一 并 审 议 宁 波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加 强 全 市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执 行 工 作 的 决 定 (2015 年 10 月 29 日 宁 波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 人 民 法 院 依 法 作 出 的 裁 判, 体 现 了 国 家 的 意 志 依 法 执 行 生 效 裁 判, 是 宪 法 和 法 律 赋 予 人 民 法 院 的 重 要 职 责 为 加 强 法 院 民 事 执 行 工 作, 破 解 民 事 执 行 难, 维 护 当 事 人 合 法 权 益, 树 立 司 法 公 信 力 和 司 法 权 威, 推 进 法 治 宁 波 建 设,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事 诉 讼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监 督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作 出 如 下 决 定 : 一 努 力 提 升 民 事 执 行 能 力 人 民 法 院 要 以 问 题 为 导 向, 进 一 步 规 范 民 事 执 行 程 序, 健 全 完 善 113
114 执 行 工 作 各 项 制 度, 明 确 执 行 标 准, 从 制 度 上 规 范 立 案 审 判 执 行 等 各 部 门 以 及 执 行 案 件 流 程 中 各 环 节 的 衔 接 协 调, 依 法 及 时 采 取 诉 讼 保 全 和 先 予 执 行 措 施 积 极 探 索 审 判 权 和 执 行 权 相 分 离 的 模 式, 加 快 推 进 执 行 权 优 化 配 置 改 革, 强 化 法 院 内 部 监 督 和 执 行 权 的 制 约 ; 规 范 执 行 款 管 理 工 作, 确 保 执 行 款 项 的 依 法 及 时 发 放 人 民 法 院 要 加 快 推 进 信 息 技 术 的 全 面 应 用, 满 足 民 事 执 行 工 作 需 要 完 善 全 市 被 执 行 人 信 息 查 控 系 统, 将 执 行 案 件 的 有 关 信 息 及 时 全 面 准 确 地 录 入 执 行 案 件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为 查 控 提 供 基 础 数 据 信 息 有 序 推 进 执 行 案 件 流 程 节 点 管 理 系 统 建 设, 对 案 件 每 一 环 节 的 流 程 节 点 进 行 有 效 控 制 和 精 细 化 管 理, 实 现 执 行 案 件 全 程 留 痕 建 立 完 善 各 级 法 院 执 行 指 挥 系 统, 实 现 执 行 现 场 监 督 及 执 行 力 量 调 度 加 大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力 度, 推 进 各 级 法 院 执 行 办 事 大 厅 建 设, 拓 宽 执 行 公 开 的 范 围 方 式 和 渠 道, 依 法 公 开 案 件 执 行 的 各 个 环 节 和 有 关 信 息 人 民 法 院 要 挖 掘 内 部 潜 力, 配 齐 配 强 执 行 工 作 力 量 加 强 思 想 教 育 和 作 风 建 设, 提 高 执 行 人 员 的 事 业 心 和 使 命 感, 增 强 依 法 履 职 廉 洁 自 律 执 法 为 民 意 识 抓 好 执 行 人 员 业 务 培 训, 着 力 提 升 执 行 干 警 办 案 能 力 强 化 对 执 行 工 作 各 节 点 的 监 督 管 理, 确 保 执 行 队 伍 公 正 廉 洁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保 护 执 行 人 员 人 身 安 全 人 民 法 院 要 主 动 接 受 社 会 各 界 和 当 事 人 对 民 事 执 行 工 作 的 监 督, 畅 通 举 报 控 告 渠 道, 规 范 执 行 异 议 复 议 的 处 理 程 序, 保 障 当 事 人 的 知 情 权 参 与 权 和 监 督 权 二 依 法 突 出 民 事 执 行 强 制 性 人 民 法 院 要 有 针 对 性 地 开 展 反 规 避 执 行 活 动, 拓 展 曝 光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的 受 众 面 对 拒 不 执 行 规 避 执 行 拒 不 协 助 执 行 干 扰 执 行 等 114
115 行 为, 应 依 法 适 用 限 制 出 境 罚 款 拘 留 等 强 制 措 施, 涉 嫌 犯 罪 的 应 及 时 移 送 公 安 机 关 公 安 机 关 应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协 助 人 民 法 院 查 找 被 执 行 人 或 者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及 时 收 押 被 司 法 拘 留 人 员 人 民 法 院 人 民 检 察 院 公 安 机 关 要 协 调 建 立 共 同 打 击 拒 不 执 行 判 决 裁 定 罪 的 常 态 化 机 制, 对 非 法 处 置 查 封 扣 押 冻 结 财 产 以 及 妨 碍 公 务 等 涉 嫌 犯 罪 的 行 为, 应 当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各 执 行 联 动 机 制 成 员 单 位 要 按 照 各 自 职 责, 形 成 打 击 合 力, 充 分 应 用 被 执 行 人 信 息 查 控 系 统, 限 制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在 市 场 交 易 行 业 准 入 高 消 费 出 入 境 等 各 方 面 的 活 动 三 充 分 发 挥 民 事 执 行 联 动 机 制 作 用 人 民 法 院 要 主 动 加 强 与 公 安 住 建 金 融 等 部 门 的 协 调 联 系, 完 善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加 强 查 控 信 息 平 台 建 设, 实 现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定 期 交 流 协 助 执 行 工 作 情 况, 牵 头 研 究 联 动 机 制 运 行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确 保 联 动 机 制 正 常 运 转 公 安 机 关 要 进 一 步 健 全 网 上 布 控 机 制, 加 大 对 涉 嫌 犯 罪 被 执 行 人 的 追 逃 力 度, 积 极 协 助 人 民 法 院 开 展 执 行 工 作 当 人 民 法 院 采 取 拘 留 查 封 扣 押 强 制 清 场 等 执 行 措 施 需 要 公 安 机 关 出 警 协 助 时, 或 在 执 行 中 遭 遇 暴 力 抗 法 等 紧 急 情 形 时, 公 安 机 关 应 当 及 时 安 排 警 力, 协 助 人 民 法 院 采 取 强 制 执 行 措 施, 制 止 和 处 理 暴 力 抗 法 等 行 为, 保 护 执 行 人 员 和 被 执 行 财 产 的 安 全 司 法 行 政 海 关 国 土 资 源 规 划 住 建 交 通 税 务 市 场 监 管 人 力 社 保 人 行 银 监 证 监 保 监 等 部 门 以 及 商 业 银 行 证 券 保 险 等 金 融 机 构, 应 当 完 善 协 助 民 事 执 行 工 作 制 度, 配 合 人 民 法 院 健 全 执 行 工 作 联 动 机 制, 全 面 及 时 履 行 协 助 执 行 义 务, 确 保 生 效 法 律 115
116 文 书 得 到 有 效 执 行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要 加 强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加 快 推 进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平 台 与 各 类 征 信 平 台 的 有 效 对 接, 依 法 对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实 施 信 用 惩 戒 有 关 国 家 机 关 和 新 闻 媒 体 要 加 强 协 调 配 合, 加 大 对 民 事 执 行 工 作 的 法 制 宣 传 力 度, 提 高 公 民 的 法 制 意 识 和 诚 信 意 识, 增 强 群 众 对 相 关 民 事 行 为 的 风 险 防 范 意 识 四 切 实 增 强 民 事 执 行 保 障 能 力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要 加 强 对 法 院 民 事 执 行 工 作 的 财 政 支 持, 加 大 科 技 投 入, 改 善 执 行 装 备, 加 强 执 行 保 障 支 持 人 民 法 院 配 足 配 强 执 行 工 作 力 量 国 家 机 关 和 公 务 员 等 作 为 被 执 行 人 的 案 件,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督 促 被 执 行 人 履 行 法 律 义 务 ; 拒 不 履 行 义 务 的, 主 管 部 门 要 配 合 人 民 法 院 进 行 教 育, 情 节 严 重 的 应 分 别 追 究 政 纪 和 法 律 责 任 行 政 监 察 部 门 要 加 强 对 作 为 被 执 行 人 的 国 家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的 监 督, 促 使 其 自 觉 履 行 检 察 机 关 要 按 照 民 事 诉 讼 法 的 规 定, 完 善 监 督 工 作 机 制, 充 实 监 督 工 作 力 量, 拓 展 监 督 案 源, 增 强 监 督 刚 性, 强 化 对 民 事 执 行 的 法 律 监 督 工 作 各 级 人 大 常 委 会 要 按 照 监 督 法 的 规 定, 加 强 对 法 院 民 事 执 行 工 作 的 监 督, 加 强 对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协 助 执 行 工 作 的 监 督, 推 动 执 行 联 动 机 制 有 效 运 转, 支 持 法 院 排 除 执 行 工 作 中 的 各 种 困 难 和 违 法 干 预, 促 进 依 法 执 行 116
117 关 于 司 法 人 员 依 法 履 职 公 正 司 法 情 况 的 报 告 市 中 级 法 院 院 长 李 泽 明 主 任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各 位 委 员 : 近 年 来, 在 市 人 大 的 关 心 和 监 督 下, 市 中 院 深 入 学 习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大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全 会 精 神, 坚 持 公 正 司 法 司 法 为 民, 严 格 依 法 履 职, 努 力 让 人 民 群 众 在 每 一 个 司 法 案 件 中 感 受 到 公 平 正 义, 各 项 工 作 取 得 了 新 进 展 2013 年 以 来, 全 市 法 院 受 理 各 类 案 件 件, 审 结 件 ( 其 中 市 中 院 受 理 各 类 案 件 件, 审 结 件 ) 今 年 1 至 9 月, 全 市 法 院 受 理 各 类 案 件 件, 审 结 件, 同 比 分 别 上 升 13.85% 和 5.77%( 其 中 市 中 院 受 理 各 类 案 件 8968 件, 审 结 8160 件, 同 比 分 别 上 升 8.85% 和 4.92%) 2013 年 2014 年 全 市 法 院 一 线 法 官 人 均 办 案 数 都 在 180 件 以 上, 是 全 国 人 均 办 案 数 的 2 倍 一 坚 持 公 正 司 法, 依 法 独 立 行 使 审 判 权 一 是 健 全 和 完 善 合 议 庭 办 案 机 制 和 办 案 责 任 制 不 断 探 索 和 完 善 合 议 庭 工 作 机 制, 完 善 合 议 庭 成 员 在 交 叉 阅 卷 庭 审 合 议 等 环 节 中 的 共 同 参 与 和 监 督 制 约 机 制 明 确 审 判 长 参 与 合 议 时, 与 其 他 合 议 庭 成 员 权 力 平 等 科 学 界 定 合 议 庭 成 员 的 责 任, 保 证 其 独 立 发 表 意 见, 也 明 确 其 履 职 行 为 在 裁 判 结 果 中 的 责 任 二 是 建 立 防 止 干 预 司 法 活 动 的 工 作 机 制 严 格 落 实 中 央 最 高 法 院 关 于 领 导 干 部 干 预 审 判 执 行 活 动 插 手 具 体 案 件 处 理 的 记 录 通 报 和 责 任 追 究 相 关 规 定, 目 前 正 在 起 草 有 关 规 范 性 意 见 按 照 案 件 全 程 117
118 留 痕 要 求, 明 确 审 判 组 织 的 记 录 义 务 和 责 任, 对 于 领 导 干 部 干 预 司 法 活 动 插 手 具 体 案 件 的 批 示 函 文 记 录 等 信 息, 建 立 依 法 提 取 介 质 存 储 专 库 录 入 入 卷 存 查 机 制, 确 保 相 关 信 息 存 入 案 件 正 卷, 供 当 事 人 及 其 代 理 人 查 询, 对 于 未 将 有 关 信 息 正 确 归 档 的, 按 照 市 中 院 部 门 岗 位 目 标 管 理 考 核 办 法 对 责 任 部 门 进 行 扣 罚 三 是 完 善 办 案 监 督 考 核 及 司 法 权 威 保 障 机 制 制 定 关 于 进 一 步 明 确 审 判 长 庭 领 导 及 分 管 院 领 导 在 案 件 处 理 过 程 中 的 职 责 的 规 定 严 格 规 范 案 件 催 督 办 机 制, 严 控 延 长 审 限 中 止 审 理 等 事 项 的 审 批 修 订 考 核 办 法, 删 去 了 原 先 上 诉 率 改 发 率 等 质 效 指 标, 进 一 步 实 现 绩 效 考 核 体 系 的 科 学 化 合 理 化 于 今 年 初 开 始 在 市 中 院 民 四 庭 试 点 诉 讼 参 与 人 庭 前 诚 信 宣 誓 制 度, 根 据 试 点 情 况 来 看, 恶 意 诉 讼 拖 延 诉 讼 伪 造 变 造 虚 假 诉 讼 材 料 情 况 明 显 减 少, 接 下 来 准 备 全 面 推 开 进 一 步 加 大 对 缠 访 闹 访 行 为 的 打 击 力 度 去 年 以 来 已 对 7 名 违 法 信 访 人 员 依 法 判 刑, 一 定 程 度 上 遏 制 了 长 期 以 来 缠 访 闹 访 的 势 头 二 树 立 科 学 司 法 理 念, 加 强 人 权 司 法 保 障 一 是 深 入 推 进 以 审 判 为 中 心 的 诉 讼 制 度 改 革 充 分 发 挥 庭 审 在 查 明 事 实 认 定 证 据 保 护 诉 权 和 公 正 裁 判 中 的 决 定 性 作 用 市 中 院 结 合 本 地 实 际 制 定 了 专 门 的 庭 前 会 议 若 干 规 定, 对 庭 前 会 议 范 围 召 开 程 序 审 查 内 容 会 议 效 力 等 问 题 作 了 明 确 规 定, 确 保 庭 前 会 议 效 果 对 需 要 在 庭 审 中 启 动 非 法 证 据 排 除 的 案 件, 严 格 依 照 法 定 程 序 对 涉 及 的 证 据 进 行 庭 审 调 查, 围 绕 取 证 合 法 性 问 题, 引 导 公 诉 人 被 告 人 及 其 辩 护 人 对 证 据 材 料 证 明 力 是 否 属 于 非 法 取 证 手 段 手 段 与 供 述 的 关 联 性 补 正 材 料 的 效 力 等 展 开 法 庭 调 查, 努 力 发 挥 庭 审 的 程 序 性 保 障 作 用 去 年, 市 中 院 依 法 裁 定 准 予 检 察 机 关 撤 诉 13 件 118
119 二 是 建 立 健 全 防 范 冤 假 错 案 的 长 效 机 制 去 年 8 月 份, 市 中 院 联 合 市 司 法 局 市 律 师 协 会 市 法 官 协 会 出 台 了 关 于 建 立 防 范 刑 事 冤 假 错 案 中 律 师 与 法 官 沟 通 机 制 的 意 见, 对 保 障 刑 事 辩 护 律 师 权 利 以 及 无 罪 辩 护 非 法 证 据 排 除 证 人 出 庭 作 证 播 放 同 步 录 音 录 像 等 程 序 操 作 方 面 进 行 了 详 细 规 定 该 文 件 被 省 高 院 刑 事 审 判 动 态 全 文 刊 用 推 广 同 时 通 过 多 层 次 沟 通 协 调, 做 到 公 诉 机 关 按 照 规 定 提 供 讯 问 同 步 录 音 录 像 除 了 法 律 规 定 的 特 殊 情 况 以 外, 努 力 实 现 四 个 100%, 即 人 民 陪 审 员 参 审 率 100%, 被 告 人 律 师 率 100%, 死 刑 执 行 家 属 会 见 率 100% 以 及 法 律 文 书 上 网 率 100% 认 真 做 好 重 大 刑 事 冤 假 错 案 申 诉 立 案 再 审 及 国 家 赔 偿 工 作, 完 善 冤 假 错 案 的 依 法 复 查 和 及 时 纠 正 机 制 近 三 年 来, 市 中 院 共 办 结 刑 事 申 诉 案 件 103 件, 其 中 2 件 提 起 再 审, 经 过 再 审 分 别 作 改 判 发 回 处 理 ; 办 结 国 家 赔 偿 案 18 件, 其 中 4 件 以 维 持 赔 偿 义 务 机 关 的 赔 偿 决 定 结 案, 坚 决 守 住 公 正 司 法 的 最 后 一 道 防 线 三 是 依 法 保 障 当 事 人 诉 讼 权 利 强 化 诉 讼 过 程 中 当 事 人 和 其 他 诉 讼 参 与 人 的 知 情 权 陈 述 权 辩 护 辩 论 权 申 请 权 申 诉 权 的 制 度 保 障, 仅 去 年 全 市 法 院 就 通 知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为 2294 名 被 告 人 指 派 辩 护 律 师, 指 派 107 名 合 适 成 年 人 作 为 代 理 人 参 与 诉 讼 进 一 步 加 强 人 权 保 障, 禁 止 让 刑 事 在 押 被 告 人 或 上 诉 人 穿 着 识 别 服 马 甲 囚 服 等 具 有 监 管 机 构 标 识 的 服 装 出 庭 受 审, 同 时 出 台 措 施, 强 化 着 无 识 别 服 受 审 的 安 全 保 障 力 度 推 进 法 律 职 业 共 同 体 建 设, 保 障 律 师 权 利, 通 过 庭 审 评 查 等 方 式, 杜 绝 法 官 随 意 打 断 当 事 人 或 律 师 发 言 等 现 象, 加 大 对 律 师 参 与 诉 讼 的 保 护 力 度 三 落 实 严 格 司 法, 着 力 提 升 司 法 公 信 一 是 进 一 步 深 化 司 法 公 开 在 全 省 率 先 开 通 阳 光 司 法 服 务 平 台, 119
120 集 远 程 立 案 案 件 查 询 文 书 公 开 视 频 下 载 投 诉 举 报 执 行 曝 光 等 功 能 于 一 体 去 年 以 来, 上 传 裁 判 文 书 篇, 上 网 率 为 70.49%, 市 中 院 上 传 文 书 数 量 在 全 国 387 家 中 级 法 院 中 名 列 前 茅 今 年 上 半 年, 全 市 法 院 庭 审 录 像 率 已 达 到 99.82%, 并 开 展 对 重 大 执 行 案 件 的 听 证 实 施 过 程 同 步 录 音 录 像 出 台 规 定 落 实 公 民 旁 听 庭 审 制 度, 切 实 保 障 公 民 旁 听 权 利 坚 持 公 开 网 拍 优 先, 今 年 1 至 9 月, 全 市 法 院 网 拍 率 为 99.7%, 总 成 交 额 亿 元, 为 当 事 人 节 省 佣 金 7700 万 元, 并 在 全 省 范 围 内 率 先 推 行 司 法 委 托 机 构 网 上 选 定 机 制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今 年 3 月 份 发 布 的 中 国 法 院 司 法 透 明 度 测 评 报 告 中, 市 中 院 2014 年 司 法 透 明 指 数 为 分, 位 居 包 括 最 高 法 院 各 省 高 级 法 院 和 49 个 较 大 市 中 级 法 院 共 计 81 家 法 院 的 第 一 名 5 月 份, 最 高 法 院 组 织 7 个 省 市 的 15 名 全 国 人 大 代 表 来 甬 视 察, 宁 波 法 院 的 司 法 公 开 工 作 得 到 代 表 们 的 高 度 肯 定 二 是 积 极 探 索 审 判 权 运 行 机 制 改 革 努 力 从 技 术 手 段 和 制 度 架 构 上 保 障 案 件 办 理 的 程 序 化, 避 免 关 系 案 人 情 案 及 徇 私 枉 法 等 情 况 进 一 步 深 化 事 实 认 定 与 法 律 适 用 适 度 分 离 的 陪 审 机 制 改 革, 赋 予 人 民 陪 审 员 实 质 性 的 事 实 认 定 权, 此 项 工 作 获 得 中 央 政 治 局 委 员 中 央 政 法 委 书 记 孟 建 柱 的 充 分 肯 定, 并 在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决 定 中 得 到 体 现 全 面 推 进 量 刑 规 范 化 改 革, 对 常 见 多 发 的 16 类 犯 罪, 根 据 情 节 不 同, 按 照 相 对 统 一 的 标 准 量 刑, 防 止 同 案 不 同 判 建 立 电 脑 随 机 分 案 机 制, 案 件 由 系 统 自 动 循 环 分 配 给 承 办 法 官, 防 止 出 现 人 情 案 关 系 案, 确 保 审 判 权 执 行 权 公 正 透 明 行 使 继 续 深 化 分 段 式 执 行, 实 现 执 行 案 件 从 一 人 一 案 一 包 到 底 向 分 权 制 衡 分 段 执 行 的 重 要 转 变 探 索 权 力 行 使 全 程 留 痕 管 理, 比 如 鄞 州 法 院 开 发 并 试 用 执 行 外 120
121 勤 通 软 件, 镇 海 法 院 为 部 分 干 警 配 备 执 法 记 录 仪, 市 中 院 也 装 备 了 执 行 实 施 远 程 通, 既 有 效 保 护 干 部, 又 监 控 权 力 运 行 三 是 主 动 接 受 人 大 监 督 认 真 落 实 全 市 两 级 法 院 院 长 定 向 分 级 联 络 人 大 代 表 制 度,2014 年 10 月 份, 集 中 开 展 了 一 次 面 向 全 市 人 大 代 表 的 定 向 结 对 联 络 工 作, 两 级 法 院 院 领 导 共 联 络 市 人 大 代 表 359 名, 其 中 上 门 走 访 260 名, 重 点 向 代 表 们 通 报 全 市 法 院 工 作 情 况, 听 取 对 法 院 工 作 的 意 见 建 议 通 过 发 送 宁 波 法 院 手 机 彩 信 报 寄 送 书 面 材 料 聘 请 担 任 廉 政 监 督 员 组 织 旁 听 庭 审 和 见 证 执 行 等 多 种 形 式, 为 人 大 代 表 全 面 客 观 了 解 法 院 工 作 创 造 条 件 提 供 服 务 同 时 积 极 配 合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做 好 两 官 评 议 工 作, 贯 彻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加 强 检 察 机 关 法 律 监 督 工 作 审 议 意 见, 并 以 此 为 契 机 进 一 步 提 高 审 判 质 效, 促 进 严 格 司 法 四 加 强 法 院 队 伍 建 设, 努 力 增 强 司 法 能 力 一 是 改 进 司 法 作 风 确 保 清 正 廉 洁 严 格 执 行 中 央 八 项 规 定, 扎 实 开 展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活 动, 着 力 解 决 六 难 三 案 问 题, 强 化 宗 旨 意 识 和 群 众 观 念 推 进 司 法 规 范 化 建 设, 规 范 从 立 案 审 判 执 行 到 卷 宗 归 档 各 个 环 节, 规 范 庭 审 合 议 及 审 委 会 讨 论 各 项 程 序 加 强 审 务 督 察 和 明 查 暗 访, 利 用 数 字 法 庭 对 庭 审 的 庭 审 纪 律 司 法 礼 仪 工 作 作 风 等 情 况 进 行 视 频 抽 检 督 察 二 是 夯 实 基 层 基 础 提 升 队 伍 素 质 通 过 制 定 审 判 业 务 指 导 文 件 发 布 参 考 案 例 解 答 法 律 适 用 疑 难 问 题, 促 进 裁 判 尺 度 统 一 注 重 青 年 法 官 培 养 锻 炼, 通 过 青 年 法 官 导 师 制 两 级 法 院 上 挂 下 派 等 途 径, 提 高 青 年 干 警 的 庭 审 驾 驭 能 力 调 解 技 能 和 群 众 工 作 能 力 加 强 干 警 培 训 力 度, 积 极 开 展 业 务 指 导 学 术 研 讨 会 以 及 岗 位 技 能 练 兵 等 121
122 活 动, 定 期 举 行 全 市 青 年 法 官 书 记 员 技 能 竞 赛 以 及 优 秀 庭 审 优 秀 裁 判 文 书 优 秀 案 例 评 选, 通 过 实 战 磨 练 技 艺 举 行 法 官 授 职 典 礼, 继 续 做 好 先 进 人 物 事 迹 宣 传, 不 断 提 高 法 官 的 职 业 认 同 感 和 归 属 感 三 是 稳 步 推 进 司 法 人 员 分 类 管 理 改 革 根 据 上 级 法 院 部 署, 探 索 构 建 司 法 人 员 分 类 管 理 制 度 和 法 官 员 额 制 度, 制 定 法 官 职 数 与 司 法 辅 助 人 员 职 数 比 例 等 配 套 措 施, 健 全 司 法 辅 助 人 员 的 管 理 制 度, 完 善 司 法 警 察 队 伍 警 员 职 务 序 列 截 止 目 前, 市 中 院 已 完 成 法 官 工 作 量 调 研 工 作, 通 过 办 案 节 点 数 据 采 集 问 卷 调 查 个 体 追 踪 等 方 式, 借 助 统 计 学 研 究 方 法, 同 时 结 合 省 高 院 的 案 件 权 重 估 算 体 系 进 行 对 照 验 证, 基 本 确 定 了 法 官 合 理 工 作 量 区 间, 为 员 额 制 改 革 做 好 前 期 准 备 在 取 得 上 述 成 绩 的 同 时, 法 院 工 作 也 存 在 一 些 问 题 和 不 足, 主 要 表 现 为 : 一 是 队 伍 建 设 需 进 一 步 加 强 办 案 压 力 持 续 加 大, 福 利 待 遇 与 社 会 对 法 官 的 要 求 不 相 称, 以 及 对 司 法 改 革 前 景 预 期 不 确 定, 致 使 部 分 年 轻 法 官 人 心 不 稳, 法 官 职 业 尊 荣 感 不 强, 市 中 院 今 年 已 有 7 名 法 官 离 职 个 别 人 员 违 法 违 纪 的 苗 头 和 隐 患 仍 然 存 在 二 是 司 法 能 力 尚 有 不 足 个 别 法 官 驾 驭 庭 审 认 定 事 实 适 用 法 律 的 能 力 不 强, 影 响 案 件 审 判 质 效 三 是 司 法 环 境 有 待 改 善 暴 力 抗 法 违 法 闹 访 威 胁 伤 害 法 官 等 情 况 仍 时 有 发 生, 借 领 导 名 义 干 扰 司 法 的 情 况 也 存 在, 各 种 干 扰 法 院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行 使 审 判 权 的 现 象 尚 未 完 全 消 除 对 此, 市 中 院 将 根 据 市 委 和 上 级 法 院 的 统 一 部 署, 在 人 大 和 社 会 各 界 的 关 心 支 持 下, 锐 意 进 取, 下 一 步 重 点 做 好 以 下 几 方 面 工 作 : 一 是 进 一 步 健 全 司 法 公 开 机 制 重 点 要 加 强 法 院 门 户 网 站 的 标 准 化 建 设, 厘 清 公 开 项 目 清 单, 规 范 裁 判 文 书 上 网, 进 一 步 增 强 司 法 公 开 的 实 质 性 和 互 动 性 二 是 健 全 审 判 权 运 行 机 制 重 点 是 深 化 审 委 会 制 度 改 革, 122
123 限 制 审 委 会 讨 论 案 件 的 范 围 合 理 界 定 庭 长 院 长 行 使 审 判 管 理 权 的 方 式, 建 立 院 庭 长 行 使 审 判 管 理 权 全 程 留 痕 制 度, 防 止 审 判 管 理 权 滥 用 三 是 切 实 规 范 法 官 自 由 裁 量 权 进 一 步 通 过 裁 判 文 书 来 公 开 自 由 裁 量 过 程, 加 强 案 件 事 实 认 定 理 由 的 论 证, 公 开 所 援 引 和 适 用 的 法 律 条 文, 充 分 论 述 自 由 裁 量 结 果 的 正 当 性 和 合 理 性 四 是 进 一 步 加 强 队 伍 正 规 化 专 业 化 职 业 化 建 设 继 续 加 强 理 想 信 念 教 育 纪 律 教 育 司 法 良 知 教 育 和 法 官 职 业 道 德 教 育, 加 大 纪 检 监 察 力 度, 切 实 防 范 违 法 违 纪 事 件 发 生 以 司 法 改 革 为 契 机, 推 进 人 员 分 类 管 理 制 度 改 革, 完 善 法 官 遴 选 机 制, 加 强 履 职 能 力 培 训, 提 升 司 法 能 力, 健 全 职 业 保 障, 提 高 干 警 职 业 尊 荣 感 以 上 报 告, 请 予 审 议 关 于 检 察 人 员 依 法 履 职 公 正 司 法 情 况 的 报 告 市 检 察 院 检 察 长 戎 雪 海 主 任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各 位 委 员 : 根 据 会 议 安 排, 现 在 我 代 表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报 告 检 察 人 员 依 法 履 职 公 正 司 法 情 况 一 2012 年 以 来 检 察 人 员 依 法 履 职 公 正 司 法 情 况 及 成 效 2012 年 以 来 (2012 年 1 月 ~2015 年 8 月 ), 我 市 检 察 机 关 共 办 理 审 查 逮 捕 案 件 件 人, 其 中 批 准 逮 捕 人, 不 批 准 逮 捕 5277 人 ; 共 办 理 审 查 起 诉 案 件 件 人, 其 中 提 起 公 诉 123
124 67378 人, 不 起 诉 3589 人 ; 共 立 案 侦 查 职 务 犯 罪 807 件 1026 人 案 件 总 量 和 人 均 办 案 数 量 均 居 全 省 和 五 个 计 划 单 列 市 前 列, 案 多 人 少 矛 盾 较 为 突 出, 但 案 件 办 理 质 量 一 直 保 持 较 高 水 平, 未 出 现 无 罪 判 决 安 全 事 故 和 冤 假 错 案, 其 中 所 侦 办 的 职 务 犯 罪 案 件 全 部 作 有 罪 判 决, 一 审 服 判 率 达 到 90% 以 上, 较 好 实 现 司 法 办 案 数 量 质 量 效 果 效 率 安 全 的 有 机 统 一 我 市 被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确 定 为 检 察 公 信 力 测 评 与 建 设 课 题 项 目 全 国 唯 一 市 级 试 点 单 位 今 年 初,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组 织 人 民 日 报 法 制 日 报 等 16 家 新 闻 媒 体 集 中 采 访 报 道 了 我 市 检 察 机 关 公 正 司 法 规 范 司 法 和 廉 洁 司 法 的 工 作 经 验 ( 一 ) 用 正 确 司 法 理 念 引 领 公 正 司 法 通 过 深 入 学 习 上 级 指 导 精 神, 同 时 立 足 宁 波 检 察 工 作 实 际, 提 炼 总 结 一 系 列 思 想 观 点 指 导 司 法 实 践, 引 领 全 体 检 察 人 员 公 正 司 法 一 是 坚 持 遵 循 规 律, 努 力 提 升 四 个 水 平 2012 年 提 出 要 以 履 职 能 力 和 综 合 业 务 水 平 司 法 规 范 和 管 理 规 范 水 平 司 法 公 信 和 社 会 公 认 水 平 队 伍 建 设 和 班 子 建 设 水 平 四 个 方 面 水 平 作 为 检 验 检 察 工 作 整 体 发 展 状 况 的 重 要 标 准, 并 设 计 细 化 指 标 制 订 考 核 体 系, 引 导 检 察 工 作 始 终 保 持 正 确 发 展 方 向 二 是 坚 持 理 性 司 法, 切 实 摆 正 五 个 位 置 强 调 牢 固 树 立 理 性 平 和 文 明 规 范 的 司 法 观, 在 司 法 办 案 中 要 强 化 法 律 思 维, 把 宪 法 法 律 至 上 置 于 首 要 位 置 ; 强 化 规 则 思 维, 把 程 序 优 先 原 则 置 于 突 出 位 置 ; 强 化 人 本 思 维, 把 人 权 保 障 理 念 置 于 优 先 位 置 ; 强 化 公 正 思 维, 把 追 求 公 平 正 义 置 于 永 恒 位 置 ; 强 化 底 线 思 维, 把 严 防 司 法 失 信 置 于 关 键 位 置 三 是 坚 持 务 实 发 展, 正 确 处 理 三 对 关 系 正 确 处 理 服 务 大 局 与 依 法 履 职 的 关 系, 自 觉 将 检 察 工 作 摆 到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全 局 中 谋 划 和 推 进, 努 力 实 现 司 法 办 案 政 治 效 果 社 会 效 果 和 法 律 效 果 的 有 机 统 一, 坚 决 防 124
125 止 因 办 案 时 机 不 妥 司 法 方 式 不 当 影 响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大 局 ; 正 确 处 理 主 动 作 为 与 规 范 司 法 的 关 系, 坚 持 立 足 检 察 职 能, 严 格 在 法 治 框 架 内 通 过 法 定 程 序 司 法 办 案, 坚 决 防 止 在 错 误 政 绩 观 驱 使 下 侵 犯 人 权 践 踏 法 律 ; 正 确 处 理 依 法 办 案 与 舆 论 监 督 的 关 系, 坚 持 以 促 进 社 会 公 平 正 义 作 为 核 心 价 值 追 求, 在 办 理 敏 感 热 点 案 件 时 强 化 法 治 定 力 和 职 业 自 信, 努 力 做 到 定 性 准 确 不 枉 不 纵, 坚 决 防 止 被 舆 论 绑 架 跟 风 跑 偏 ( 二 ) 用 健 全 制 度 体 系 保 障 公 正 司 法 高 度 重 视 建 章 立 制 工 作, 围 绕 检 察 权 运 行 的 重 点 领 域 和 敏 感 环 节, 通 过 界 定 司 法 标 准 细 化 办 案 规 程, 努 力 实 现 司 法 办 案 流 程 化 运 行 规 范 化 管 理 精 细 化 操 作 共 与 其 他 政 法 机 关 会 签 规 范 性 文 件 15 件, 制 定 出 台 各 类 规 章 制 度 80 余 项, 基 本 形 成 系 统 完 备 的 规 范 司 法 体 系, 有 效 防 范 了 检 察 权 的 滥 用 其 中 突 出 抓 好 以 下 三 个 方 面 : 一 是 严 格 规 范 职 务 犯 罪 侦 查 工 作 在 严 格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的 同 时, 建 立 形 成 一 整 套 完 善 的 内 控 制 度, 从 举 报 线 索 受 理 开 始, 到 初 查 立 案 侦 查 强 制 措 施 的 采 取, 直 至 侦 查 终 结, 对 侦 查 权 的 运 行 实 现 全 过 程 各 环 节 制 度 控 制 二 是 严 格 规 范 重 大 疑 难 案 件 办 理 在 全 省 率 先 制 定 出 台 关 于 加 强 疑 难 复 杂 案 件 质 量 管 控 的 办 法, 强 调 在 充 分 尊 重 承 办 检 察 官 主 体 地 位 的 基 础 上, 注 重 依 靠 层 级 把 关 确 保 案 件 办 理 质 量 在 全 省 率 先 探 索 构 建 客 观 性 证 据 审 查 模 式, 全 面 实 行 审 查 批 准 逮 捕 每 人 必 提 制 度,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非 法 证 据 排 除 规 则, 坚 持 以 最 严 格 的 证 据 标 准 和 最 严 格 的 审 查 程 序 防 范 冤 假 错 案 发 生 三 是 严 格 规 范 诉 讼 监 督 职 责 以 市 县 两 级 人 大 常 委 会 专 题 审 议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关 于 加 强 检 察 机 关 法 律 监 督 工 作 决 定 的 贯 彻 落 实 情 况, 以 及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作 出 关 于 加 强 和 改 进 检 察 机 关 民 事 行 政 诉 讼 法 律 监 督 125
126 工 作 的 决 定 为 契 机, 深 入 履 行 修 改 后 刑 事 诉 讼 法 民 事 诉 讼 法 新 增 检 察 监 督 职 责, 诉 讼 监 督 成 效 进 一 步 提 升 刑 事 抗 诉 经 验 被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工 作 简 报 专 题 推 介, 民 事 执 行 监 督 机 制 被 省 人 民 检 察 院 评 定 为 年 度 创 新 成 果 ( 三 ) 用 严 密 监 督 制 约 促 进 公 正 司 法 牢 固 树 立 监 督 者 更 要 自 觉 接 受 监 督 的 意 识, 坚 持 把 接 受 监 督 和 开 展 监 督 置 于 同 等 重 要 位 置, 通 过 构 筑 严 密 的 监 督 制 约 体 系 促 进 公 正 司 法 一 是 不 断 完 善 自 觉 接 受 党 的 领 导 和 人 大 监 督 工 作 机 制 坚 持 重 大 事 项 向 党 委 和 人 大 及 时 请 示 报 告, 认 真 落 实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关 于 全 市 检 察 机 关 反 贪 工 作 和 民 事 行 政 检 察 工 作 情 况 的 专 题 审 议 意 见, 主 动 配 合 做 好 检 察 官 履 职 评 议 工 作 二 是 不 断 完 善 诉 讼 制 约 机 制 分 别 与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市 公 安 局 会 签 关 于 规 范 民 事 执 行 监 督 加 强 侦 查 协 作 等 工 作 意 见, 虚 心 接 受 审 判 机 关 侦 查 机 关 在 诉 讼 中 对 检 察 工 作 的 依 法 制 约 注 重 发 挥 律 师 作 用, 会 同 市 司 法 局 在 全 省 率 先 出 台 关 于 依 法 保 障 和 规 范 律 师 在 刑 事 诉 讼 中 依 法 执 业 有 关 问 题 的 暂 行 规 定, 主 动 制 订 关 于 保 障 律 师 在 职 务 犯 罪 侦 查 阶 段 的 会 见 权 利 办 理 阻 碍 辩 护 人 或 诉 讼 代 理 人 依 法 行 使 诉 讼 权 利 案 件 等 工 作 规 定, 全 面 保 障 律 师 执 业 权 利 严 格 遵 守 人 民 监 督 员 制 度 规 定, 作 为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确 定 的 全 国 首 批 人 民 监 督 员 制 度 试 点 单 位, 全 市 检 察 机 关 拟 撤 销 拟 不 起 诉 的 职 务 犯 罪 案 件 全 部 依 法 接 受 监 督 三 是 不 断 完 善 内 部 监 督 管 控 机 制 在 全 省 率 先 建 立 检 务 督 察 专 门 机 构, 制 定 出 台 案 件 质 量 评 查 实 施 办 法, 通 过 个 案 督 查 质 量 评 查 定 期 巡 查 等 形 式, 及 时 解 决 司 法 办 案 中 存 在 的 突 出 问 题 建 立 案 例 指 导 制 度, 开 展 年 度 案 件 质 量 优 胜 奖 评 选, 在 全 国 率 先 制 订 实 施 检 察 公 信 力 行 为 守 则, 为 检 察 人 员 公 正 司 法 规 范 办 案 提 供 指 引 遵 循 ; 制 126
127 定 出 台 关 于 办 理 职 务 犯 罪 案 件 不 规 范 行 为 的 防 控 与 处 理 办 法, 并 建 立 经 常 性 案 件 质 量 评 查 和 瑕 疵 案 件 通 报 制 度, 完 善 司 法 责 任 监 督 追 究 机 制, 通 过 奖 惩 激 励 强 化 检 察 人 员 公 正 司 法 意 识 ( 四 ) 用 阳 光 检 务 建 设 倒 逼 公 正 司 法 不 断 加 大 检 务 公 开 力 度, 最 大 程 度 保 障 人 民 群 众 知 情 权, 确 保 检 察 权 始 终 在 阳 光 下 运 行 一 是 积 极 搭 建 检 务 公 开 平 台 统 筹 推 进 检 务 公 开 大 厅 案 件 管 理 大 厅 控 申 接 待 大 厅 建 设, 公 开 检 务 活 动, 方 便 群 众 诉 讼,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在 重 视 通 过 电 视 广 播 报 纸 等 传 统 媒 体 宣 传 检 察 工 作 的 同 时, 积 极 运 用 互 联 网 站 微 博 微 信 手 机 报 等 新 媒 体 手 段 传 播 检 察 信 息 回 应 社 会 关 切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连 续 多 年 被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评 为 全 国 检 察 宣 传 先 进 单 位 二 是 不 断 深 化 检 务 公 开 内 容 以 司 法 办 案 信 息 为 重 点, 按 照 公 开 是 原 则, 不 公 开 是 例 外 的 要 求, 不 断 深 化 检 务 公 开 内 容 从 2014 年 9 月 起, 全 市 检 察 机 关 全 面 上 线 运 行 案 件 信 息 公 开 系 统, 及 时 向 社 会 发 布 案 件 程 序 性 信 息 重 要 案 件 信 息 和 终 结 性 法 律 文 书, 检 察 权 运 行 更 加 公 开 透 明 三 是 完 善 检 务 公 开 保 障 机 制 在 全 省 率 先 建 立 公 共 事 务 专 门 机 构, 专 司 检 务 公 开 工 作, 并 制 定 阳 光 检 务 实 施 方 案, 建 立 完 善 检 务 公 开 考 评 督 察 和 民 意 收 集 转 化 法 律 文 书 说 理 等 工 作 机 制, 促 使 检 务 公 开 从 软 激 励 转 化 为 硬 约 束 在 社 科 院 2014 年 度 法 治 蓝 皮 书 中, 宁 波 检 务 公 开 指 数 在 全 国 49 个 较 大 的 市 中 排 名 第 三 ( 五 ) 用 先 进 信 息 手 段 助 力 公 正 司 法 高 度 重 视 信 息 技 术 在 检 察 工 作 中 的 应 用,2014 年 制 定 出 台 宁 波 市 检 察 机 关 信 息 化 建 设 方 案, 系 统 谋 划 全 市 检 察 机 关 信 息 化 建 设 布 局 经 过 一 年 多 探 索 实 践, 我 市 检 察 信 息 化 建 设 取 得 初 步 成 效 一 是 以 信 息 化 实 现 案 件 管 理 科 学 化 127
128 依 托 全 国 检 察 机 关 统 一 业 务 应 用 系 统 的 正 式 上 线 运 行, 建 立 统 一 受 理 全 程 管 理 案 后 评 查 综 合 考 评 的 案 件 集 中 管 理 机 制, 初 步 实 现 业 务 信 息 网 上 录 入 业 务 流 程 网 上 管 理 业 务 活 动 网 上 监 督 业 务 质 量 网 上 考 评, 切 实 加 强 对 司 法 办 案 的 全 面 实 时 动 态 监 督 管 理 二 是 以 信 息 化 促 进 司 法 办 案 规 范 化 启 动 运 行 检 察 委 员 会 议 事 系 统 远 程 庭 审 提 讯 系 统 讯 问 笔 录 辅 助 生 成 系 统 等 电 子 化 应 用 项 目, 全 面 实 行 讯 问 职 务 犯 罪 和 重 大 刑 事 犯 罪 嫌 疑 人 全 程 同 步 录 音 录 像 制 度, 坚 持 审 录 分 离 完 整 记 录 全 程 留 痕, 着 力 防 范 各 类 不 规 范 不 文 明 不 严 格 的 司 法 行 为 三 是 以 信 息 化 引 领 侦 查 工 作 现 代 化 针 对 以 往 职 务 犯 罪 侦 查 主 要 依 赖 口 供 定 案 的 现 实 状 况,2012 年 提 出 以 办 案 规 范 化 前 提 下 的 基 础 信 息 化 初 查 侦 查 化 手 段 多 样 化 侦 查 一 体 化 队 伍 专 业 化 为 方 向 加 快 实 现 侦 查 模 式 转 型 在 全 省 率 先 建 立 侦 查 情 报 处,2 项 工 作 机 制 被 评 为 全 省 检 察 机 关 年 度 创 新 成 果, 其 中 身 心 监 护 仪 在 避 免 指 供 诱 供 促 进 审 讯 突 破 保 障 办 案 安 全 等 方 面 成 效 显 著, 被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授 予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并 在 全 省 检 察 机 关 推 广 今 年 初, 经 浙 江 省 人 民 检 察 院 考 评 和 推 荐,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作 为 全 国 检 察 机 关 科 技 强 检 示 范 院 市 级 候 选 单 位 接 受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专 家 组 评 审, 并 获 得 较 高 评 价 二 当 前 存 在 的 问 题 和 不 足 根 据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在 检 察 官 履 职 评 议 人 大 代 表 视 察 活 动 中 的 反 馈 意 见, 以 及 通 过 系 统 分 析 群 众 来 信 来 访, 开 展 重 点 案 件 评 查 专 项 检 务 督 察 等 途 径, 我 们 发 现 当 前 主 要 存 在 以 下 问 题 和 不 足 : ( 一 ) 公 正 司 法 理 念 有 待 进 一 步 养 成 部 分 检 察 人 员 人 权 意 识 程 序 意 识 证 据 意 识 规 范 意 识 没 有 真 正 牢 固 树 立, 在 司 法 实 践 中 一 定 程 度 上 还 存 在 重 打 击 轻 保 护 重 实 体 轻 程 序 重 配 合 轻 监 督 重 保 128
129 密 轻 公 开 的 倾 向 ( 二 ) 案 件 办 理 质 量 有 待 进 一 步 提 升 虽 然 近 年 来 案 件 办 理 质 量 总 体 逐 年 提 升, 但 依 然 因 证 据 不 足 或 发 生 变 化, 在 批 捕 后 有 58 人 被 作 撤 案 或 不 起 诉 处 理, 在 提 起 公 诉 后 有 17 人 被 撤 回 起 诉 ; 在 职 务 犯 罪 侦 查 方 面, 有 4 个 案 件 因 存 在 质 量 瑕 疵, 导 致 部 分 犯 罪 事 实 未 被 法 院 认 定 ( 三 ) 司 法 规 范 要 求 有 待 进 一 步 加 强 个 别 检 察 人 员 执 行 办 案 制 度 不 够 严 肃 司 法 作 风 不 够 严 谨, 存 在 同 步 录 音 录 像 制 作 不 规 范, 个 别 司 法 警 察 担 任 讯 问 人 员, 个 别 检 察 人 员 在 笔 录 制 作 中 对 相 同 情 形 进 行 复 制 粘 贴, 个 别 案 件 未 及 时 向 当 事 人 送 达 部 分 程 序 性 法 律 文 书, 以 及 取 证 时 未 注 明 证 据 来 源 提 取 时 间 制 作 过 程 等 现 象 三 改 进 工 作 的 打 算 及 措 施 党 的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对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作 出 战 略 部 署, 对 规 范 司 法 行 为 保 证 公 正 司 法 提 高 司 法 公 信 力 提 出 新 的 更 高 要 求 全 市 检 察 机 关 将 以 本 次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听 取 和 审 议 专 项 报 告 为 契 机, 从 全 面 深 化 法 治 宁 波 建 设 的 高 度, 坚 持 问 题 导 向 坚 持 严 格 司 法, 不 断 提 高 公 正 司 法 水 平, 努 力 让 人 民 群 众 在 每 一 个 司 法 案 件 中 感 受 到 公 平 正 义 一 是 坚 持 不 懈 推 进 司 法 理 念 司 法 能 力 司 法 作 风 建 设 深 入 开 展 增 强 党 性 严 守 纪 律 廉 洁 从 政 专 题 教 育 活 动, 认 真 组 织 坚 守 职 业 良 知 践 行 司 法 为 民 大 学 习 大 讨 论, 毫 不 动 摇 坚 持 严 格 公 正 规 范 理 性 平 和 文 明 司 法 严 格 落 实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主 体 责 任 和 监 督 责 任, 进 一 步 规 范 检 察 人 员 与 当 事 人 律 师 的 接 触 交 往 行 为, 坚 决 防 止 出 现 司 法 腐 败 现 象 二 是 深 入 开 展 规 范 司 法 行 为 专 项 整 治 工 作 坚 持 把 规 范 司 法 作 为 129
130 实 现 司 法 公 正 的 基 础 和 保 障, 持 续 深 入 整 治 检 察 环 节 的 司 法 不 规 范 问 题, 切 实 抓 好 对 照 检 查 整 改 落 实 总 结 验 收 等 工 作, 进 一 步 提 高 规 范 司 法 水 平, 尤 其 是 要 严 格 落 实 有 关 保 障 律 师 会 见 权 等 相 关 规 定, 更 好 维 护 诉 讼 当 事 人 合 法 权 益 三 是 不 断 完 善 案 件 质 量 评 查 和 问 责 机 制 进 一 步 明 确 非 法 证 据 排 除 的 程 序 和 标 准, 加 强 对 非 法 取 证 的 源 头 预 防, 健 全 冤 假 错 案 有 效 防 范 及 时 纠 正 和 责 任 倒 查 机 制 深 入 贯 彻 案 件 质 量 评 查 实 施 办 法, 建 立 案 件 质 量 常 态 化 通 报 制 度, 及 时 认 真 落 实 关 于 完 善 人 民 检 察 院 司 法 责 任 制 的 若 干 意 见 和 本 院 出 台 的 办 理 职 务 犯 罪 案 件 不 规 范 行 为 防 控 和 处 理 办 法, 通 过 强 化 办 案 责 任 追 究 倒 逼 检 察 人 员 规 范 司 法 四 是 依 托 司 法 改 革 不 断 深 化 检 察 公 信 力 建 设 认 真 落 实 司 法 改 革 各 项 决 策 部 署, 依 法 科 学 划 分 检 察 人 员 办 案 权 限, 建 立 办 案 质 量 终 身 负 责 制 进 一 步 健 全 内 部 监 督 制 约 机 制, 强 化 办 案 程 序 监 控 和 质 量 评 查, 完 善 检 察 机 关 内 部 人 员 过 问 案 件 的 记 录 制 度 和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主 动 顺 应 人 民 群 众 司 法 需 求, 加 大 检 务 公 开 力 度, 自 觉 接 受 人 大 监 督 民 主 监 督 社 会 监 督 舆 论 监 督, 依 法 接 受 公 安 机 关 审 判 机 关 在 诉 讼 活 动 中 的 制 约, 认 真 落 实 人 民 监 督 员 制 度 规 定, 努 力 以 司 法 公 正 赢 取 司 法 公 信 主 任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各 位 委 员, 检 察 机 关 是 司 法 活 动 的 重 要 参 与 者, 同 时 作 为 国 家 的 法 律 监 督 机 关, 还 承 担 着 对 刑 事 诉 讼 民 事 诉 讼 和 行 政 诉 讼 的 监 督 职 责, 在 实 现 司 法 公 正 过 程 中 具 有 无 可 替 代 的 重 要 作 用 我 们 将 认 真 落 实 本 次 会 议 审 议 意 见, 紧 紧 依 靠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的 监 督 支 持, 坚 持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行 使 检 察 权, 为 我 市 协 调 推 进 四 个 全 面 战 略 布 局 跻 身 全 国 大 城 市 第 一 方 队 提 供 有 力 司 法 保 障! 以 上 报 告, 请 予 审 议 130
131 关 于 司 法 人 员 依 法 履 职 公 正 司 法 情 况 报 告 宁 波 海 事 法 院 院 长 陈 惠 明 主 任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各 位 委 员 : 2012 年 以 来, 我 院 在 省 市 委 的 领 导 和 上 级 法 院 的 指 导 下, 在 市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监 督 下, 深 入 学 习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大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全 会 和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系 列 重 要 讲 话 精 神, 紧 紧 围 绕 让 人 民 群 众 在 每 一 个 司 法 案 件 中 感 受 到 公 平 正 义 的 目 标, 认 真 履 行 海 事 审 判 职 能, 努 力 践 行 司 法 为 民 宗 旨, 突 出 强 化 司 法 公 开 要 求, 着 力 提 升 司 法 能 力 素 质, 为 我 省 海 洋 经 济 发 展 示 范 区 和 舟 山 群 岛 新 区 建 设 发 挥 积 极 作 用 一 近 年 来 相 关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及 取 得 的 成 效 ( 一 ) 全 面 依 法 履 职, 保 障 海 洋 经 济 发 展 大 局 受 国 际 国 内 经 济 形 势 影 响, 近 年 来 我 省 外 贸 造 船 航 运 港 口 作 业 和 海 洋 渔 业 生 产 等 海 洋 经 济 呈 下 行 态 势, 尤 其 是 造 船 业 和 航 运 经 济 形 势 依 然 严 峻 与 之 相 随 各 类 海 事 海 商 纠 纷 激 剧 增 长,2012 年 至 今 年 9 月, 共 受 理 各 类 海 事 海 商 案 件 件, 居 全 国 海 事 法 院 首 位 面 对 繁 重 的 审 判 任 务, 我 院 全 体 司 法 人 员 牢 记 职 责, 全 力 抓 好 执 法 办 案 第 一 要 务, 共 办 结 各 类 案 件 件, 同 期 结 案 率 93.46%, 一 线 法 官 年 人 均 结 案 115 件 1. 快 速 办 理 海 事 特 别 程 序 案 件, 为 各 类 海 事 纠 纷 的 迅 速 处 理 和 最 终 解 决 创 造 条 件 三 年 多 来, 共 办 理 诉 前 扣 船 诉 前 海 事 证 据 保 全 海 事 强 制 令 等 适 用 海 事 特 别 程 序 案 件 3460 件 灵 活 采 取 海 事 保 全 措 施, 通 过 尽 量 说 服 当 事 人 采 取 担 保 限 制 处 分 或 查 封 不 动 产 股 权 等 不 影 131
132 响 当 事 人 生 产 经 营 的 保 全 方 式, 为 一 时 受 困 于 船 舶 抵 押 借 款 经 营 性 欠 款 的 航 运 企 业 赢 得 解 困 时 机 针 对 义 乌 等 无 水 港 货 代 公 司 违 约 行 为 频 发, 注 重 发 挥 海 事 强 制 令 终 结 违 约 行 为 的 快 速 效 果, 即 时 采 取 强 制 令 措 施, 适 时 调 解 实 质 性 纠 纷, 为 规 范 无 水 港 货 代 市 场 秩 序 发 挥 积 极 作 用 2. 慎 重 审 理 各 类 海 事 纠 纷 案 件, 依 法 保 护 航 运 安 全 和 海 上 生 产 作 业 的 正 常 秩 序 审 理 船 舶 碰 撞 船 舶 触 碰 码 头 设 施 海 上 人 身 伤 亡 等 损 害 赔 偿 纠 纷 591 件 针 对 我 省 大 力 开 展 渔 场 修 复 振 兴 及 一 打 三 整 治 专 项 执 法 活 动, 以 判 决 方 式 主 动 引 导 社 会 舆 情, 规 范 海 洋 渔 业 生 产 秩 序, 大 力 推 进 平 安 海 洋 建 设 针 对 重 大 疑 难 海 上 事 故, 坚 持 以 公 正 科 学 透 明 审 慎 为 原 则, 通 过 事 故 鉴 定 专 家 论 证 等 手 段, 努 力 使 案 件 审 理 达 到 法 律 效 果 和 社 会 效 果 的 统 一 建 立 重 大 突 发 性 海 洋 污 染 事 件 的 诉 讼 应 急 处 理 机 制, 确 保 海 洋 污 染 损 害 赔 偿 纠 纷 及 海 洋 环 境 保 护 公 益 诉 讼 案 件 得 到 及 时 受 理 和 依 法 审 理, 进 一 步 提 升 海 事 司 法 的 服 务 保 障 能 力 3. 精 心 审 理 海 商 案 件, 规 范 航 运 市 场, 维 护 交 易 安 全 共 审 理 海 上 货 物 运 输 纠 纷 国 际 货 运 代 理 合 同 纠 纷 船 舶 修 理 建 造 抵 押 合 同 纠 纷 等 各 类 海 商 合 同 纠 纷 7812 件 依 照 国 际 贸 易 及 航 运 惯 例 和 我 国 法 律 等 有 关 规 定, 及 时 解 决 进 出 口 货 物 运 输 国 际 货 运 代 理 及 租 船 市 场 中 出 现 的 违 法 违 约 行 为, 制 止 经 营 者 因 市 场 行 情 下 滑 而 随 意 拖 欠 费 用 违 法 扣 留 物 权 凭 证 等 行 为, 保 护 中 小 型 外 贸 企 业 物 流 公 司 及 航 运 企 业 正 常 经 营 妥 善 处 理 好 国 际 仲 裁 与 司 法 管 辖 的 关 系, 准 确 适 用 准 据 法 审 理 涉 外 海 商 案 件, 平 等 保 护 中 外 当 事 人 的 诉 讼 程 序 权 利 和 实 体 权 利 共 审 结 涉 外 涉 港 澳 台 案 件 1186 件, 结 案 标 的 额 亿 元 132
133 4. 不 断 加 大 执 行 力 度, 保 护 胜 诉 权 益 通 过 网 上 定 位 查 找 昼 夜 兼 程 追 踪 等 方 式, 加 大 执 行 中 扣 船 力 度, 尝 试 船 舶 所 有 权 份 额 抵 债 通 知 第 三 人 履 行 到 期 债 务 等 措 施, 努 力 破 解 执 行 难 题 通 过 丰 富 信 息 渠 道, 扩 大 船 舶 竞 买 受 众 范 围, 实 行 网 拍 优 先 和 线 上 线 下 联 合 拍 卖, 提 高 船 舶 拍 卖 成 交 率, 依 法 加 快 船 舶 拍 卖 和 债 权 分 配 进 度 三 年 来 共 拍 卖 船 舶 204 艘, 依 法 有 序 分 配 涉 船 债 权 针 对 恶 意 逃 债 或 拒 不 执 行 裁 判 擅 自 处 置 被 查 封 扣 押 冻 结 财 产 等 行 为, 积 极 开 展 专 项 执 行 活 动, 采 取 拘 留 限 制 出 境 在 门 户 网 站 公 布 被 执 行 人 失 信 信 息 等 措 施, 进 一 步 提 升 强 制 执 行 震 慑 力 度 三 年 来 共 办 结 执 行 案 件 5170 件, 标 的 金 额 46.8 亿, 结 案 数 年 均 增 长 22% ( 二 ) 规 范 审 判 权 运 行 机 制, 提 升 海 事 审 判 质 效 水 平 我 院 遵 循 审 判 规 律, 重 管 理, 强 监 督, 以 调 研 促 制 度 完 善, 以 示 范 促 办 案 规 范, 确 保 司 法 人 员 依 法 履 职, 公 正 司 法 三 年 多 来, 我 院 共 判 决 结 案 3737 件, 上 诉 827 件, 被 上 级 法 院 发 回 重 审 14 件, 改 判 56 件, 发 改 率 8.46% 1. 加 强 审 判 管 理, 完 善 流 程 跟 踪 建 立 院 领 导 宏 观 管 理 庭 长 直 接 管 理 法 官 自 我 管 理 审 管 办 统 一 协 调 的 多 元 化 管 理 机 制, 防 止 司 法 行 为 随 意 性 认 真 开 展 案 件 评 查, 细 化 流 程 管 理 措 施, 充 分 做 好 涉 诉 信 访 风 险 防 控 依 托 审 判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完 善 审 限 动 态 监 控 机 制, 防 止 案 件 久 拖 不 决 2. 开 展 质 效 分 析, 及 时 提 示 建 议 建 立 精 细 化 数 据 管 理 制 度, 全 面 准 确 掌 控 审 判 执 行 工 作 整 体 态 势 审 判 管 理 部 门 积 极 开 展 数 据 质 效 分 析, 针 对 重 点 关 注 的 质 效 指 标 增 减 效 果 进 行 多 维 多 向 比 对, 及 时 提 示, 增 强 质 效 管 理 针 对 性 3. 深 入 审 判 调 研, 促 进 制 度 完 善 全 体 审 执 人 员 紧 贴 工 作 实 际, 133
134 积 极 开 展 海 事 审 判 调 研, 通 过 探 讨 研 判 总 结 经 验, 统 一 裁 判 尺 度, 促 进 调 研 成 果 转 化 全 面 修 订 关 于 海 事 审 判 与 执 行 工 作 的 若 干 规 定, 明 确 办 案 各 个 环 节 工 作 要 求, 界 定 审 判 组 织 权 责, 进 一 步 提 高 审 执 工 作 的 规 范 化 和 科 学 化 水 平 4. 带 头 示 范 办 案, 落 实 工 作 规 范 针 对 青 年 法 官 群 体 庞 大 办 案 经 验 欠 缺 实 情, 积 极 推 进 院 庭 长 直 接 办 案 机 制, 三 年 多 来 院 庭 长 共 办 结 各 类 重 大 疑 难 复 杂 新 类 型 案 件 1140 件, 通 过 庭 上 积 极 示 范 庭 下 细 心 讲 解 等 方 式, 充 分 发 挥 办 案 示 范 效 应 ( 三 ) 延 伸 审 判 职 能, 践 行 司 法 为 民 宗 旨 坚 持 群 众 路 线 群 众 观 点, 积 极 拓 宽 司 法 服 务 渠 道, 在 便 捷 畅 通 亲 和 上 做 好 文 章, 深 化 司 法 为 民 宗 旨 1. 建 立 健 全 信 访 窗 口 标 准 化 建 设 积 极 打 造 一 站 式 低 成 本 综 合 性 诉 讼 服 务 平 台, 建 立 门 户 网 立 案 信 访 窗 口 电 话 语 音 服 务 与 诉 讼 服 务 中 心 等 四 位 一 体 的 诉 讼 服 务 体 系, 方 便 群 众 集 中 办 理 诉 讼 事 务 2. 加 大 巡 回 审 判 力 度 先 后 在 舟 山 嵊 泗 岱 山 衢 山 及 温 州 地 区 各 县 镇 建 立 海 事 巡 回 审 判 点 和 海 事 审 判 联 络 站, 驻 点 开 庭, 加 强 与 乡 政 府 司 法 所 村 调 解 委 员 会 联 合 调 解 力 度, 共 巡 回 办 案 330 件 3. 开 展 送 法 入 企 活 动 针 对 航 运 市 场 萧 条 渔 船 股 份 重 组 纠 纷 和 海 上 事 故 多 发 现 象, 深 入 航 运 企 业 渔 区 开 展 法 制 讲 座, 增 强 企 业 渔 民 合 同 意 识 和 风 险 意 识 与 港 航 主 管 部 门 联 合 召 开 船 企 代 表 座 谈 会, 听 取 意 见 建 议, 进 一 步 改 进 工 作 作 风 ( 四 ) 依 托 阳 光 司 法 平 台, 推 进 海 事 司 法 公 开 透 明 积 极 打 造 司 法 公 开 三 大 平 台 建 设, 丰 富 阳 光 司 法 渠 道, 探 索 司 法 改 革 举 措, 全 面 134
135 推 进 海 事 司 法 公 开 透 明 1. 坚 实 三 大 公 开 平 台 建 设 积 极 建 设 审 判 流 程 公 开 平 台, 完 善 审 判 流 程 查 询 系 统 同 步 录 音 录 像 庭 审 活 动, 满 足 公 众 审 判 公 开 需 求 ; 积 极 建 设 裁 判 文 书 公 开 平 台, 及 时 上 传 法 律 文 书, 开 辟 检 索 查 看 服 务, 接 受 司 法 裁 判 的 社 会 监 督 ; 积 极 建 设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平 台, 促 进 公 众 及 时 了 解 法 院 执 行 工 作 措 施, 公 开 曝 光 拒 不 执 行 或 逃 避 执 行 的 失 信 者 信 息 2. 丰 富 阳 光 司 法 渠 道 每 年 开 展 公 众 开 放 日 活 动, 组 织 人 大 代 表 政 协 委 员 旁 听 庭 审 定 期 发 布 海 事 审 判 白 皮 书, 召 开 新 闻 发 布 会, 积 极 运 用 微 博 门 户 网 建 设, 抓 好 阳 光 司 法 指 数 测 评 应 用 我 院 连 续 两 年 在 中 国 海 事 司 法 透 明 度 指 数 报 告 中 稳 居 全 国 海 事 法 院 第 一 3. 坚 持 开 门 司 法 我 院 在 近 两 年 先 后 与 宁 波 市 政 府 口 岸 办 宁 波 港 集 团 浙 江 海 事 局 省 海 洋 与 渔 业 局 以 及 多 家 地 方 法 院 签 署 多 份 合 作 备 忘 录, 积 极 推 进 司 法 协 同 合 作 机 制, 在 优 化 海 事 司 法 环 境 的 同 时, 进 一 步 推 进 阳 光 司 法 我 院 还 与 宁 波 国 际 航 运 中 心 船 舶 交 易 市 场 联 合 开 发 船 舶 在 线 竞 拍 网, 拓 宽 司 法 拍 卖 船 舶 的 渠 道, 使 船 舶 的 司 法 处 置 更 加 公 开 透 明 ( 五 ) 切 实 加 强 队 伍 建 设, 不 断 提 高 司 法 能 力 坚 持 从 严 治 院, 努 力 建 设 一 支 高 素 质 的 司 法 队 伍, 为 依 法 履 职 公 正 司 法 提 供 组 织 保 障 1. 着 力 理 想 信 念 教 育 坚 持 和 完 善 政 治 理 论 学 习 制 度, 强 化 政 治 纪 律 教 育 和 组 织 纪 律 教 育, 深 化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理 念 教 育 和 政 法 干 警 核 心 价 值 观 教 育, 提 高 队 伍 思 想 素 质 积 极 开 展 和 巩 固 党 的 群 众 路 线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纠 正 司 法 作 风 苗 头 性 问 题, 促 进 形 成 风 清 气 正 的 工 作 环 135
136 境 三 年 来 我 院 被 记 集 体 三 等 功 一 次, 共 有 35 人 次 获 省 级 以 上 荣 誉 表 彰 2. 着 力 专 业 技 能 传 承 完 善 业 务 培 训, 建 立 常 态 化 的 业 务 学 习 机 制, 依 托 各 类 教 育 培 训 平 台, 积 极 参 加 条 线 业 务 培 训, 自 主 组 织 专 家 学 者 讲 座, 构 建 全 方 位 多 层 次 多 渠 道 的 教 育 培 训 方 式 深 化 岗 位 实 务 锻 炼, 设 立 青 年 法 官 港 口 业 务 实 践 基 地, 实 行 岗 位 轮 岗, 定 期 选 派 审 执 人 员 到 派 出 法 庭 锻 炼, 组 织 庭 审 观 摩 优 秀 案 例 裁 判 文 书 评 选, 提 高 审 判 实 务 能 力 ; 加 强 导 师 传 帮 带, 出 台 青 年 法 官 导 师 制 实 施 办 法, 完 善 青 年 法 官 培 养 机 制 3. 着 力 内 外 监 督 制 约 构 建 廉 政 风 险 防 控 机 制, 切 实 落 实 一 岗 双 责 ; 采 取 重 大 事 项 报 告 司 法 巡 查 审 务 监 督 廉 政 谈 话 等 多 种 形 式, 加 强 对 司 法 人 员 的 教 育 监 督 ; 拓 宽 举 报 受 理 渠 道, 做 好 群 众 来 信 来 访, 严 肃 查 处 违 纪 事 件 ; 自 觉 接 受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监 督, 主 动 报 告 工 作, 配 合 做 好 法 官 履 职 评 议, 认 真 落 实 审 议 意 见 二 当 前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三 年 来, 在 依 法 履 职 公 正 司 法 方 面 取 得 一 定 成 绩 的 同 时, 我 们 也 清 醒 地 认 识 到 工 作 中 还 存 在 不 少 困 难 和 问 题 : 一 是 案 多 人 少 矛 盾 突 出 收 案 数 增 长 率 居 高 不 下, 案 件 数 量 增 多 处 理 难 度 加 大 的 态 势 仍 将 持 续, 导 致 审 判 执 行 人 员 工 作 量 趋 于 饱 和 ; 海 事 法 院 实 行 长 臂 管 辖, 审 判 执 行 工 作 点 多 面 广 线 长, 客 观 上 加 剧 了 案 多 人 少 的 矛 盾 二 是 案 件 质 效 有 待 提 升 办 案 精 品 意 识 尚 未 牢 固 树 立, 案 件 质 量 瑕 疵 或 多 或 少 存 在 办 案 效 率 不 高 非 审 限 用 时 过 长 内 部 衔 接 不 流 畅 等 现 象 仍 然 存 在 ; 执 行 难 问 题 尚 未 得 到 有 效 解 决 136
137 三 是 队 伍 建 设 有 待 进 一 步 加 强 年 轻 法 官 人 数 多, 审 判 经 验 不 足, 做 群 众 工 作 能 力 欠 缺 ; 一 些 司 法 人 员 工 作 积 极 性 和 责 任 性 还 不 够 高 ; 少 数 干 警 司 法 能 力 不 强, 个 别 干 警 司 法 作 风 不 正 的 现 象 还 一 定 程 度 存 在 四 是 法 院 建 设 滞 后 院 本 部 和 派 出 法 庭 审 判 用 房 紧 缺, 客 观 上 影 响 了 审 判 工 作 的 正 常 开 展 由 于 海 事 法 院 管 理 体 制 的 原 因, 两 庭 建 设 困 难 较 大, 法 院 干 警 的 待 遇 达 不 到 同 城 水 准, 一 定 程 度 上 影 响 了 工 作 积 极 性 和 队 伍 凝 聚 力 对 上 述 困 难 和 问 题, 我 们 要 采 取 切 实 措 施 加 以 克 服 和 纠 正 三 下 一 步 改 进 工 作 的 打 算 下 一 阶 段, 我 院 将 认 真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全 会 精 神, 在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大 局 中 科 学 谋 划 和 推 进 海 事 审 判 工 作, 重 点 抓 好 以 下 工 作 : 一 要 切 实 抓 好 审 判 执 行 工 作 面 对 案 件 数 量 持 续 上 升 的 新 常 态, 要 集 中 精 力 切 实 完 成 各 项 审 判 工 作 通 过 深 化 改 革 完 善 机 制, 努 力 破 解 案 多 人 少 等 工 作 难 题 大 力 实 施 海 事 审 判 精 品 战 略, 强 调 质 量 和 效 率 意 识, 坚 持 审 判 公 开 公 正 高 效 原 则, 努 力 提 高 庭 审 质 量 和 裁 判 文 书 质 量, 进 一 步 增 强 海 事 审 判 的 公 信 力 二 要 坚 持 服 务 大 局 司 法 为 民 围 绕 一 带 一 路 战 略 我 省 海 洋 经 济 发 展 示 范 区 和 舟 山 群 岛 新 区 建 设, 结 合 省 委 五 水 共 治 和 平 安 浙 江 平 安 宁 波 建 设, 增 强 依 法 妥 善 化 解 矛 盾 的 责 任 感 主 动 性 积 极 应 对 造 船 航 运 业 持 续 不 景 气 引 发 的 各 类 纠 纷, 加 强 诉 调 衔 接, 妥 善 处 理 涉 海 涉 船 企 业 产 业 链 互 保 链 金 融 债 权 案 件 继 续 探 索 推 进 船 舶 网 上 拍 卖, 综 合 运 用 信 息 化 等 多 种 手 段, 争 取 各 方 力 量 支 持 合 力 破 解 137
138 执 行 难, 维 护 好 人 民 群 众 合 法 权 益 三 要 扎 实 推 进 司 法 改 革 以 中 央 司 法 改 革 总 要 求 为 统 领, 稳 步 推 进 深 化 司 法 公 开 涉 诉 信 访 改 革 规 范 审 执 权 运 行 扩 大 人 民 陪 审 等 先 行 先 试 的 改 革 事 项 积 极 推 进 以 审 判 为 中 心 的 诉 讼 制 度 改 革, 进 一 步 落 实 主 审 法 官 责 任 制 和 合 议 庭 办 案 责 任 制, 改 进 审 委 会 讨 论 案 件 机 制, 让 审 理 者 裁 判, 由 裁 判 者 负 责, 以 改 革 提 升 审 判 质 效, 促 进 社 会 公 平 正 义 四 要 严 抓 法 院 队 伍 建 设 高 度 重 视 青 年 法 官 队 伍 的 培 养 使 用, 进 一 步 创 新 青 年 法 官 的 培 训 和 培 养 方 式 继 续 加 强 司 法 能 力 建 设, 通 过 形 式 多 样 的 活 动 提 高 法 官 办 案 能 力 和 水 平 进 一 步 严 格 规 范 司 法 行 为, 防 止 司 法 行 为 中 的 不 公 正 不 规 范 问 题 严 格 落 实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和 反 腐 败 斗 争 的 两 个 责 任, 严 格 落 实 一 岗 双 责, 持 之 以 恒 改 进 司 法 作 风, 以 廉 洁 司 法 保 证 公 正 司 法 主 任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各 位 委 员, 我 院 将 以 本 次 专 项 报 告 为 新 起 点, 认 真 落 实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的 审 议 意 见, 忠 实 履 行 宪 法 和 法 律 赋 予 的 职 责, 严 格 执 法 公 正 司 法, 为 国 家 和 浙 江 省 宁 波 市 的 海 洋 经 济 发 展 作 出 新 的 贡 献 以 上 报 告, 请 予 审 议 138
139 关 于 执 法 人 员 依 法 履 职 公 正 执 法 情 况 的 报 告 市 公 安 局 副 局 长 罗 利 达 主 任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各 位 委 员 : 根 据 宁 波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深 化 对 司 ( 执 ) 法 人 员 监 督 及 法 官 检 察 官 履 职 评 议 实 施 方 案 的 有 关 要 求, 我 局 全 面 组 织 开 展 执 法 人 员 依 法 履 职 公 正 执 法 自 查 自 纠, 积 极 接 受 人 大 监 督 检 查 现 将 有 关 工 作 情 况 报 告 如 下 : 一 全 市 公 安 机 关 依 法 履 职 公 正 执 法 总 体 情 况 近 年 来, 全 市 公 安 机 关 以 建 设 法 治 公 安 为 目 标, 以 深 化 执 法 规 范 化 建 设 为 主 线, 严 格 规 范 公 安 执 法 工 作, 全 市 公 安 整 体 执 法 水 平 和 办 案 质 量 得 到 明 显 提 升 2014 年 度, 全 市 公 安 机 关 共 有 10 个 单 位 被 省 公 安 厅 确 定 为 全 省 公 安 机 关 执 法 质 量 优 秀 单 位, 其 中 宁 海 县 公 安 局 被 公 安 部 命 名 为 全 国 县 级 公 安 机 关 执 法 示 范 单 位, 是 全 省 唯 一 一 家 连 续 四 次 蝉 联 这 一 荣 誉 的 县 级 公 安 局 ( 一 ) 强 化 组 织 领 导 我 局 高 度 重 视 依 法 履 职 公 正 执 法 工 作, 市 局 党 委 多 次 召 开 会 议 专 题 研 究, 把 此 项 工 作 作 为 全 市 公 安 机 关 整 体 发 展 的 一 项 重 要 内 容 强 力 推 进 今 年 全 市 公 安 法 治 建 设 工 作 电 视 电 话 会 议 强 调 要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公 安 执 法 工 作, 提 高 规 范 化 水 平, 真 正 做 到 依 法 履 职 公 正 执 法 市 局 在 今 年 制 定 出 台 的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法 治 公 安 建 设 的 意 见 中 提 出, 要 教 育 广 大 民 警 牢 固 树 立 自 觉 接 受 监 督 的 意 识, 坚 决 杜 绝 刑 讯 逼 供 等 非 法 取 证 行 为, 严 防 发 生 冤 假 139
140 错 案 市 局 成 立 工 作 专 班, 由 市 局 党 委 副 书 记 常 务 副 局 长 罗 利 达 任 组 长, 市 局 党 委 委 员 纪 委 书 记 刘 学 武 和 市 局 党 委 委 员 政 治 部 主 任 赵 永 山 任 副 组 长, 市 局 政 治 部 纪 委 督 察 支 队 办 公 室 法 制 支 队 人 房 管 理 支 队 和 监 管 支 队 等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成 员, 制 定 印 发 全 市 公 安 机 关 接 受 人 大 深 化 司 法 监 督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在 全 市 公 安 机 关 组 织 开 展 执 法 人 员 依 法 履 职 公 正 执 法 自 查 自 纠, 积 极 接 受 人 大 监 督 我 局 严 格 执 行 重 大 事 项 报 告 制 度, 每 月 向 市 人 大 及 时 报 送 重 大 执 法 工 作 民 警 违 法 违 纪 以 及 被 羁 押 人 员 伤 亡 脱 逃 等 有 关 情 况 ( 二 ) 加 强 执 法 主 体 能 力 建 设 执 法 人 员 具 备 良 好 的 法 律 素 质 是 依 法 履 职 公 正 执 法 的 前 提 和 基 础 全 市 公 安 机 关 紧 紧 围 绕 提 升 民 警 执 法 素 质, 以 新 警 培 训 警 衔 晋 升 培 训 为 主 要 载 体, 以 专 题 讲 座 执 法 辅 导 法 制 讲 堂 为 主 要 方 式, 开 展 多 渠 道 多 类 型 分 专 业 的 执 法 教 育 培 训 活 动, 引 导 民 警 牢 固 法 治 意 识, 培 育 法 治 思 维, 增 强 执 法 能 力 水 平 我 局 积 极 探 索 执 法 资 格 等 级 化 管 理 机 制, 以 执 法 资 格 考 试 为 主 要 载 体, 以 考 促 学, 以 学 促 用, 得 到 了 公 安 部 主 要 领 导 的 充 分 肯 定, 并 在 全 国 公 安 机 关 推 广 实 行 目 前, 全 市 公 安 执 法 办 案 民 警 全 部 通 过 公 安 部 统 一 组 织 的 基 本 级 考 试,5674 名 民 警 通 过 中 级 考 试 ( 占 民 警 总 数 的 60%),300 余 名 民 警 通 过 高 级 考 试, 取 得 中 高 级 执 法 资 格 的 民 警 数 排 名 全 省 前 列 市 局 专 门 制 定 民 警 在 职 学 习 管 理 办 法, 鼓 励 公 安 民 警 参 加 国 家 司 法 考 试, 对 通 过 考 试 的 民 警, 给 予 一 定 激 励, 并 将 名 单 纳 入 全 市 公 安 机 关 人 才 库 目 前, 全 市 共 有 131 名 民 警 通 过 国 家 司 法 考 试 ( 三 ) 强 化 执 法 场 所 升 级 改 造 规 范 有 序 的 执 法 办 案 场 所 是 确 保 执 法 人 员 依 法 履 职 公 正 执 法 的 重 要 保 障 近 年 来, 全 市 公 安 机 关 按 140
141 照 实 战 实 用 实 效 的 要 求, 本 着 合 理 布 局 安 全 有 序 因 地 制 宜 简 单 实 用 的 原 则, 大 力 开 展 执 法 办 案 场 所 升 级 改 造 工 程 2010 年 下 半 年 开 始, 对 全 市 169 个 派 出 所 的 功 能 区 进 行 改 造, 提 高 执 法 安 全 度, 提 升 规 范 执 法 水 平 ;2011 年 开 始, 重 点 对 市 局 机 关 本 部 和 信 访 监 管 交 警 巡 特 警 等 独 立 建 设 的 执 法 场 所 进 行 改 造 期 间, 全 市 公 安 机 关 累 计 投 入 经 费 5000 余 万 元,300 多 个 执 法 场 所 全 部 完 成 改 造 并 达 到 规 范 设 置 要 求, 完 成 率 为 100%, 改 造 的 总 量 完 成 的 比 例 和 覆 盖 的 警 种 在 全 省 均 处 于 前 列 2012 年 后, 全 市 公 安 机 关 按 照 修 改 后 刑 事 诉 讼 法 和 全 国 公 安 装 备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有 关 要 求, 对 执 法 办 案 场 所 进 行 持 续 升 级 优 化, 并 配 套 相 应 的 日 常 管 理 使 用 监 督 考 核 等 机 制 建 设, 从 规 范 执 法 办 案 场 所 着 手, 坚 决 防 止 发 生 刑 讯 逼 供 等 非 法 取 证 问 题 2014 年, 在 全 市 公 安 派 出 所 推 进 综 合 指 挥 室 建 设, 实 行 5+X 的 工 作 模 式, 其 中 一 项 重 要 内 容 就 是 在 派 出 所 设 置 执 法 管 理 中 心, 对 执 法 办 案 案 件 管 理 和 物 证 管 理 进 行 三 位 一 体 的 统 筹 管 理, 有 效 提 升 派 出 所 执 法 办 案 一 体 化 实 战 能 力 ( 四 ) 实 行 执 法 执 勤 全 过 程 记 录 执 法 执 勤 全 过 程 的 记 录, 是 监 督 和 促 进 执 法 人 员 依 法 履 职 公 正 执 法 的 有 效 手 段 我 局 联 合 市 财 政 局 出 台 宁 波 市 公 安 机 关 基 本 业 务 装 备 配 备 标 准, 持 续 加 大 经 费 投 入, 为 交 警 巡 特 警 和 派 出 所 的 基 层 一 线 执 法 民 警 配 备 执 法 记 录 仪 警 务 通 等 现 场 执 法 设 备, 要 求 民 警 在 执 法 时 全 程 开 启 执 法 记 录 仪, 作 为 勤 务 核 查 投 诉 调 查 的 直 接 依 据, 既 有 利 于 提 高 民 警 执 法 工 作 的 规 范 化 水 平, 也 有 利 于 查 办 妨 害 执 法 案 件, 保 障 民 警 正 当 的 执 法 权 益 全 市 公 安 交 警 部 门 于 2014 年 8 月 起 对 执 法 记 录 仪 进 行 了 清 晰 度 视 角 和 存 储 量 等 方 面 的 升 级, 并 配 发 到 所 有 执 法 交 警, 定 期 对 数 据 进 行 检 查 通 141
142 报, 形 成 了 一 套 完 整 的 执 法 监 督 体 系 配 套 执 法 功 能 区 改 造, 对 执 法 办 案 场 所 内 讯 ( 询 ) 问 看 守 所 内 讯 问 等 执 法 行 为, 按 规 定 实 行 录 音 录 像, 有 效 防 止 违 规 办 案 和 刑 讯 逼 供 等 非 法 取 证 情 况 ( 五 ) 健 全 公 安 执 法 制 度 体 系 科 学 完 备 的 执 法 制 度 体 系 是 确 保 执 法 人 员 依 法 履 职 公 正 执 法 的 必 备 条 件 全 市 公 安 机 关 认 真 学 习 贯 彻 修 改 后 刑 事 诉 讼 法 和 行 政 诉 讼 法, 制 定 出 台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命 案 侦 办 工 作 切 实 防 止 冤 假 错 案 的 工 作 意 见 等 一 系 列 配 套 的 执 法 制 度, 为 民 警 执 法 执 勤 活 动 提 供 准 确 的 操 作 指 引, 切 实 防 止 冤 假 错 案 我 局 针 对 执 法 中 容 易 出 现 问 题 的 环 节, 按 照 标 准 化 流 程 化 精 细 化 的 要 求, 深 入 推 进 执 法 制 度 建 设, 用 制 度 规 范 约 束 执 法 行 为 市 局 专 门 印 发 指 导 意 见, 明 确 公 安 执 法 制 度 建 设 的 工 作 目 标 主 要 内 容 责 任 分 工 和 实 施 步 骤, 撰 写 完 成 27 章 158 节 近 80 万 字 的 宁 波 市 公 安 机 关 执 法 执 勤 行 为 通 则, 涵 盖 了 公 安 执 法 执 勤 活 动 的 每 个 环 节 和 流 程, 成 为 民 警 执 法 执 勤 的 工 具 书 市 局 在 主 页 上 开 设 法 律 电 子 书 专 栏, 先 后 制 作 完 成 治 安 管 理 法 律 应 用 一 本 通 常 用 犯 罪 数 额 标 准 一 本 通 刑 法 一 本 通 和 刑 诉 法 一 本 通 等 四 本 电 子 书, 针 对 实 际 执 法 过 程 中 常 见 的 问 题 进 行 解 释 和 指 导, 切 实 为 基 层 民 警 执 法 办 案 提 供 依 据 ( 六 ) 加 强 执 法 管 理 监 督 工 作 市 局 每 年 与 县 级 公 安 机 关 市 局 业 务 警 种 签 订 执 法 责 任 书, 明 确 年 度 执 法 工 作 目 标, 落 实 执 法 工 作 责 任 同 时, 以 执 法 质 量 考 评 为 抓 手, 结 合 案 件 评 查 示 范 单 位 创 建 等 工 作, 加 大 对 执 法 突 出 问 题 和 执 法 薄 弱 环 节 的 监 督 检 查, 及 时 发 现 并 纠 正 执 法 过 错 市 局 建 立 网 上 督 察 工 作 机 制, 将 全 市 公 安 派 出 所 交 警 队 监 管 场 所 服 务 窗 口 的 视 频 监 控 接 入 警 务 督 察 平 台, 进 行 全 程 监 督 管 142
143 理 我 局 实 行 内 部 执 法 监 督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整 合 政 工 纪 委 监 察 督 察 审 计 信 访 法 制 等 部 门 的 职 能 作 用, 通 过 定 期 召 开 会 议, 及 时 发 现 和 掌 握 执 法 中 出 现 的 苗 头 性 倾 向 性 问 题, 超 前 研 究 和 制 定 防 范 措 施, 确 保 民 警 依 法 履 职 公 正 执 法, 严 防 冤 假 错 案 ( 七 ) 深 化 执 法 公 开 工 作 阳 光 是 最 好 的 防 腐 剂 近 年 来, 全 市 公 安 机 关 大 力 推 进 阳 光 执 法 体 系 建 设, 最 大 限 度 地 公 开 执 法 依 据 执 法 程 序 执 法 进 度 和 执 法 结 果 在 公 开 方 式 上, 努 力 实 现 公 开 信 息 的 全 方 位 覆 盖 一 方 面, 在 公 安 机 关 办 公 区 域 和 监 管 场 所 内, 张 贴 有 关 内 容, 方 便 群 众 了 解 和 查 阅 ; 另 一 方 面, 依 托 市 局 网 上 办 事 大 厅, 开 设 阳 光 执 法 专 栏, 纳 入 82 大 项 161 小 项 的 办 事 服 务 事 项, 实 现 了 公 安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非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办 事 服 务 项 目 的 一 站 式 互 动 式 在 线 式 办 理, 实 现 了 从 信 息 上 网 到 服 务 上 网 的 转 变 建 成 互 联 网 案 件 查 询 系 统, 对 不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商 业 秘 密 和 个 人 隐 私 的 案 件, 当 事 人 可 通 过 互 联 网 平 台, 查 询 相 关 案 件 的 受 立 案 情 况 和 办 理 进 度 情 况, 实 现 公 开 办 理 公 开 认 定 公 开 听 证 公 开 处 理, 以 公 开 促 公 正 以 公 开 促 规 范 二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全 市 公 安 机 关 执 法 人 员 依 法 履 职 公 正 执 法, 近 年 来 未 发 现 刑 讯 逼 供 和 暴 力 威 胁 等 非 法 方 法 取 证 问 题, 无 承 担 国 家 赔 偿 责 任 的 情 况 但 对 照 上 级 的 要 求 和 人 民 群 众 的 期 盼, 我 们 在 规 范 执 法 严 格 执 法 廉 洁 执 法 等 方 面 还 存 在 着 不 少 差 距 和 不 足 ( 一 ) 规 范 执 法 方 面 以 审 判 为 中 心 的 诉 讼 制 度 改 革 对 公 安 执 法 工 作, 尤 其 是 调 查 取 证 的 全 面 性 客 观 性 和 及 时 性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在 日 常 工 作 中, 还 存 在 少 数 民 警 理 性 平 和 文 明 规 范 的 执 法 理 念 143
144 不 够 牢 固, 证 据 意 识 不 够 强, 调 查 取 证 不 够 规 范 等 现 象, 还 不 能 完 全 适 应 新 形 势 下 公 安 执 法 工 作 的 新 要 求 今 年, 奉 化 市 看 守 所 发 生 了 在 押 人 员 非 正 常 死 亡 事 件 ( 二 ) 严 格 执 法 方 面 由 于 当 前 我 市 警 力 相 对 不 足 ( 在 全 国 15 个 副 省 级 城 市 中, 我 市 现 有 警 力 数 和 实 有 人 口 每 万 人 警 力 数 均 为 倒 数 第 二 ) 等 原 因, 大 部 分 民 警 很 难 有 精 力 和 时 间 参 加 全 面 系 统 的 业 务 培 训 少 数 民 警 在 工 作 中 有 时 还 存 在 着 凭 经 验 办 案 文 书 制 作 不 够 严 谨 办 案 程 序 不 够 完 善 等 问 题, 民 警 的 法 律 素 质 和 业 务 能 力 还 有 待 进 一 步 提 高 ( 三 ) 廉 洁 执 法 方 面 全 市 公 安 机 关 一 直 以 来 高 度 重 视 队 伍 建 设 和 思 想 教 育 工 作, 也 取 得 了 明 显 的 成 效, 但 是 极 少 数 民 警 由 于 思 想 上 轻 视 价 值 观 改 变 意 志 不 够 坚 定 等 原 因, 抵 御 社 会 各 种 消 极 因 素 影 响 的 意 识 欠 缺, 以 致 在 执 法 办 案 中 还 是 出 现 了 个 别 违 法 违 纪 的 情 况 如 原 海 曙 分 局 经 侦 大 队 大 队 长 盛 某 某 因 犯 受 贿 罪 滥 用 职 权 罪 于 2014 年 被 判 处 刑 罚 三 下 步 工 作 措 施 我 局 将 持 续 深 化 执 法 规 范 化 建 设, 进 一 步 推 进 公 安 执 法 工 作 改 革, 不 断 提 高 全 市 公 安 机 关 的 执 法 水 平 和 执 法 公 信 力, 切 实 做 到 依 法 履 职 公 正 执 法 一 是 进 一 步 强 化 全 警 执 法 理 念 教 育 结 合 当 前 正 在 开 展 的 三 严 三 实 主 题 教 育 全 国 公 安 机 关 立 案 突 出 问 题 专 项 治 理 活 动 和 手 莫 伸 系 列 警 示 等 活 动, 深 入 开 展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理 念 教 育, 引 导 民 警 信 仰 法 治 崇 尚 法 治 坚 守 法 治, 牢 固 树 立 证 据 意 识 程 序 意 识 权 利 意 识 和 自 觉 接 受 监 督 的 意 识, 筑 牢 规 范 执 法 严 格 执 法 廉 洁 执 法 的 思 想 防 线 定 期 邀 请 检 法 的 专 家 领 导, 就 新 出 台 的 法 律 法 规 执 144
145 法 办 案 中 存 在 的 普 遍 性 问 题 等 内 容 进 行 授 课 和 指 导, 切 实 提 高 民 警 的 规 范 执 法 意 识 和 执 法 业 务 水 平 二 是 进 一 步 改 进 公 安 执 法 工 作 机 制 积 极 适 应 以 审 判 为 中 心 的 诉 讼 制 度 改 革, 抓 紧 完 善 证 据 收 集 固 定 保 存 审 查 和 运 用 等 新 机 制, 严 格 实 行 非 法 证 据 排 除 规 则, 健 全 完 善 重 大 疑 难 刑 事 案 件 集 体 议 案, 不 捕 不 诉 案 件 自 查 自 纠, 涉 法 涉 诉 案 件 导 入 司 法 和 依 法 终 结 等 工 作 机 制 针 对 现 场 警 情 受 理 处 置 巡 逻 盘 查 勘 验 检 查 物 品 扣 押 等 环 节 以 及 黄 赌 毒 盗 骗 抢 人 身 伤 害 交 通 违 法 等 常 见 性 多 发 性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研 究 制 定 操 作 性 实 务 性 强 的 执 法 手 册, 指 引 证 据 收 集 固 定 细 化 执 法 执 勤 流 程 明 确 执 法 裁 量 基 准, 从 源 头 上 预 防 随 意 执 法 粗 放 执 法 执 法 不 公 等 问 题 三 是 进 一 步 加 强 执 法 管 理 监 督 工 作 加 强 对 刑 事 行 政 下 行 案 件 的 监 督 管 理, 完 善 法 制 部 门 审 核 把 关 集 体 研 究 审 批 等 制 度, 定 期 开 展 个 案 核 查 考 评 和 通 报, 避 免 发 生 有 案 不 查 查 而 不 处 等 执 法 问 题 继 续 坚 持 违 纪 零 容 忍, 加 大 执 纪 办 案 力 度, 坚 决 查 处 办 关 系 案 人 情 案 和 其 他 违 法 违 纪 问 题 我 局 将 积 极 拓 展 外 部 监 督 渠 道, 主 动 邀 请 人 大 政 协 和 人 民 群 众 对 公 安 执 法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帮 助 公 安 机 关 提 升 依 法 履 职 公 正 执 法 的 整 体 水 平 以 上 报 告, 请 予 审 议 145
146 关 于 执 法 人 员 依 法 履 职 公 正 执 法 情 况 的 报 告 市 司 法 局 局 长 黄 学 云 主 任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各 位 委 员 : 根 据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安 排, 现 就 市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执 法 人 员 依 法 履 职 公 正 执 法 情 况 报 告 如 下 : 一 近 年 来 相 关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近 年 来, 市 司 法 局 以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全 会 精 神 为 指 导, 按 照 省 委 十 三 届 六 次 全 会 和 省 市 两 级 人 大 及 常 委 会 对 司 法 行 政 工 作 提 出 的 新 要 求, 根 据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深 化 对 司 法 人 员 监 督 及 法 官 检 察 官 履 职 评 议 实 施 方 案 要 求, 围 绕 监 狱 和 社 区 矫 正 执 法 人 员 的 规 范 执 法 严 格 执 法 廉 洁 执 法 等 重 点, 通 过 建 章 立 制 自 查 自 纠 整 改 提 高, 不 断 加 强 和 规 范 执 法 活 动, 大 力 提 升 执 法 人 员 的 履 职 水 平,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和 杜 绝 冤 假 错 案 的 发 生, 最 大 限 度 地 防 止 和 减 少 执 法 人 员 违 法 违 纪 问 题 的 发 生, 最 大 限 度 地 提 高 司 法 行 政 执 法 公 信 力 ( 一 ) 规 范 执 法 方 面 一 是 建 立 健 全 规 范 执 法 制 度 市 局 县 ( 市 ) 区 局 监 狱 全 面 建 立 执 法 责 任 制 度 执 法 过 错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等, 构 建 一 级 对 一 级 负 责, 责 任 落 实 到 人 的 执 法 责 任 体 系, 用 追 责 制 度 倒 逼 执 法 规 范 监 狱 执 法 方 面, 将 执 法 责 任 分 解 到 监 区, 与 押 犯 监 区 签 订 执 法 工 作 责 任 书 ; 制 定 规 范 化 监 区 ( 警 务 区 ) 工 作 标 准, 并 逐 步 探 索 监 狱 执 法 标 准 点 的 建 设 工 作, 从 执 法 工 作 职 责 执 法 工 作 目 标 执 法 工 作 责 任 考 核 三 个 方 面 落 实 执 法 责 任 制 社 区 矫 正 方 面, 由 146
147 市 委 办 公 厅 市 政 府 办 公 厅 出 台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的 意 见, 由 公 检 法 司 四 部 门 联 合 出 台 宁 波 市 关 于 规 范 社 区 矫 正 衔 接 工 作 的 若 干 意 见, 有 效 保 障 我 市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的 依 法 规 范 开 展 二 是 深 化 执 法 公 开 按 照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关 于 在 监 狱 系 统 推 行 狱 务 公 开 的 实 施 意 见 关 于 进 一 步 深 化 狱 务 公 开 的 意 见 等 规 定, 把 狱 务 公 开 作 为 监 狱 依 法 履 行 职 责 自 觉 接 受 监 督 的 重 要 抓 手 在 监 区 监 舍 教 育 楼 等 公 共 区 域, 向 全 体 服 刑 人 员 公 开 监 狱 刑 罚 执 行 和 管 理 过 程 中 的 法 律 依 据 程 序 结 果, 严 格 做 到 月 考 评 分 级 处 遇 奖 惩 考 核 立 功 表 现 提 请 减 刑 假 释 保 外 就 医 等 信 息 公 开 在 会 见 室 向 服 刑 人 员 家 属 全 面 公 开 监 狱 的 性 质 任 务 和 职 权 权 限, 监 狱 民 警 的 权 利 义 务 和 纪 律 要 求, 罪 犯 的 基 本 权 利 和 义 务, 提 请 减 刑 假 释 保 外 就 医 等 重 要 法 律 法 规 制 度, 对 监 狱 和 监 狱 民 警 的 举 报 投 诉 方 式 和 途 径 等 各 县 ( 市 ) 区 司 法 局 及 各 司 法 所 在 宣 传 栏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场 所 公 示 社 区 矫 正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的 权 利 义 务 社 区 矫 正 执 法 工 作 程 序 等, 确 保 了 执 法 流 程 的 阳 光 公 开 三 是 强 化 信 息 化 管 理 在 市 属 各 监 狱 建 立 网 上 执 法 流 程, 日 常 狱 政 管 理 减 刑 假 释 保 外 就 医 等 均 通 过 网 上 信 息 流 转, 对 服 刑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奖 惩 情 况 会 见 视 频 监 控 图 像 等 全 部 进 行 数 字 化 传 输 储 存 和 应 用, 实 现 操 作 有 痕 迹, 责 任 可 溯 源 在 全 省 司 法 行 政 系 统 率 先 建 成 涵 盖 市 县 乡 镇 三 级 的 社 区 矫 正 监 管 指 挥 中 心, 实 现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静 态 和 动 态 相 结 合 的 管 理 模 式, 进 一 步 提 升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的 制 度 化 和 规 范 化 四 是 全 面 开 展 执 法 业 务 培 训 按 照 整 合 教 育 培 训 资 源 实 现 师 资 共 享 学 习 内 容 共 享 的 原 则, 有 序 推 进 司 法 行 政 系 统 执 法 业 务 的 培 训 147
148 项 目 实 施 计 划,2014 年 以 来 已 组 织 各 县 ( 市 ) 区 局 长 市 局 机 关 处 室 长 监 狱 中 层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等 各 级 执 法 人 员 到 华 东 政 法 大 学 开 展 法 律 培 训, 全 系 统 处 以 上 干 部 和 各 县 ( 市 ) 区 局 工 作 骨 干 到 厦 门 大 学 进 行 依 法 行 政 专 项 培 训, 全 市 司 法 所 长 全 员 培 训, 社 区 矫 正 科 科 长 业 务 研 讨 培 训 等 各 类 培 训 共 55 期, 参 训 8400 人 次 ( 二 ) 严 格 执 法 方 面 一 是 细 化 执 法 流 程 按 照 司 法 部 监 狱 管 理 局 监 狱 提 请 减 刑 假 释 工 作 程 序 规 定 浙 江 省 办 理 减 刑 假 释 案 件 实 施 细 则 罪 犯 考 核 奖 惩 办 法 等,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对 部 分 主 观 性 较 强 的 加 扣 奖 分 条 款 的 文 意 进 行 说 明, 进 一 步 明 确 适 用 要 求, 确 保 了 执 法 流 程 的 公 平 公 正 二 是 不 断 加 强 执 法 工 作 监 督 制 定 监 狱 执 法 评 议 考 核 办 法, 突 出 对 监 狱 的 执 法 监 督,2014 年 以 来 已 开 展 专 项 执 法 检 查 4 次, 共 抽 查 减 刑 假 释 保 外 就 医 等 案 卷 800 余 卷 各 监 狱 坚 持 实 行 监 狱 内 部 执 法 权 和 监 督 权 两 权 分 离, 监 狱 狱 政 管 理 刑 罚 执 行 部 门 日 常 执 法 受 到 监 狱 法 制 部 门 严 格 监 督, 有 效 压 缩 执 法 科 室 和 押 犯 监 区 执 法 的 自 由 裁 量 权 2014 年 至 2015 年 8 月, 黄 湖 监 狱 望 春 监 狱 累 计 释 放 服 刑 人 员 7374 人, 减 刑 4754 件, 假 释 449 人, 累 计 保 外 就 医 20 人, 未 发 生 一 起 投 诉 申 诉 案 件 出 台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社 区 矫 正 执 法 监 督 机 制 建 设 的 实 施 意 见, 部 署 开 展 以 执 法 案 卷 大 评 查 执 法 工 作 大 检 查 执 行 情 况 大 排 查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社 区 矫 正 三 查 专 项 行 动 和 以 12 种 脱 管 漏 管 虚 管 情 形 为 重 点 的 全 市 专 项 检 查 推 进 执 法 监 督 机 制 和 执 法 案 件 内 部 审 查 机 制 建 设, 对 15 项 社 区 矫 正 执 法 工 作 进 行 全 面 监 督, 对 其 中 警 告 提 请 减 刑 等 7 类 重 点 执 法 案 件 明 确 须 经 各 单 位 法 制 部 门 开 展 合 法 性 审 148
149 查 2014 年 至 2015 年 8 月, 我 市 累 计 接 收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7199 名, 累 计 解 除 社 区 矫 正 8017 名, 现 有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4631 名 全 市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对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给 予 警 告 705 件, 治 安 处 罚 77 件, 收 监 执 行 92 件, 未 发 生 一 起 投 诉 申 诉 案 件 ( 三 ) 廉 洁 执 法 方 面 一 是 切 实 承 担 主 体 责 任, 保 持 反 腐 高 压 态 势 2014 年 以 来, 先 后 5 次 召 开 党 委 会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等, 专 题 研 究 部 署 党 风 廉 政 工 作, 首 先 在 内 部 形 成 党 委 书 记 不 甩 手, 行 政 领 导 不 松 手, 班 子 成 员 不 缩 手 的 管 理 机 制 其 次 是 研 究 出 台 了 宁 波 市 司 法 局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工 作 意 见 党 风 廉 政 责 任 分 工 宁 波 市 司 法 局 建 立 健 全 惩 治 与 预 防 腐 败 体 系 年 实 施 办 法, 召 开 全 市 司 法 行 政 系 统 党 风 廉 政 工 作 会 议, 与 各 执 法 单 位 签 订 责 任 状, 形 成 上 下 贯 通 运 行 有 序 的 责 任 链, 确 保 任 务 清 责 任 明 落 实 快 再 次 是 各 监 狱 将 党 风 廉 政 文 化 建 设 作 为 监 狱 文 化 建 设 中 的 重 要 内 容, 制 定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和 反 腐 败 工 作 责 任 分 工 警 务 督 察 工 作 制 度 深 化 廉 政 风 险 防 控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等 一 系 列 文 件, 从 制 度 上 阻 断 监 狱 民 警 的 权 力 寻 租 等 问 题 二 是 合 力 推 进 廉 政 建 设 深 化 内 部 管 理, 市 局 创 建 民 情 调 研 与 纪 检 监 督 箱, 在 各 执 法 单 位 窗 口 设 置 23 只 监 督 箱, 监 督 党 委 ( 支 部 ) 落 实 主 体 责 任 情 况 2014 年 共 收 到 人 民 群 众 和 基 层 执 法 人 员 意 见 建 议 11 条 加 强 外 部 监 督, 聘 请 由 21 名 市 两 代 表 一 委 员 及 党 政 部 门 同 志 组 成 的 特 邀 监 督 员 各 监 狱 各 社 区 矫 正 机 构 主 动 接 受 积 极 配 合 检 察 机 关 的 法 律 监 督, 主 动 聘 请 社 会 监 督 员 邀 请 所 在 地 人 大 代 表 政 协 委 员 等 走 入 监 狱, 实 地 调 研 三 是 严 肃 执 纪 问 责 机 制 全 市 各 级 司 法 行 政 部 门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坚 149
150 持 有 案 必 查, 违 纪 必 究, 有 贪 必 肃, 执 纪 必 严 的 方 针, 以 查 促 纠 以 查 促 防 2014 年 至 今 全 市 监 狱 民 警 有 9 人 因 违 反 工 作 纪 律 携 带 私 人 手 机 进 入 监 管 区 域 违 规 使 用 警 械 具 等, 被 分 别 给 予 记 过 严 重 警 告 警 告 处 分, 警 示 教 育 效 果 良 好 两 年 来 全 市 近 1000 名 监 狱 民 警 248 名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专 编 人 员 和 242 名 社 区 矫 正 社 工 未 发 生 一 起 因 贪 污 受 贿 以 案 谋 私 权 钱 权 色 交 易 等 问 题 被 处 理 事 件 二 当 前 存 在 的 困 难 和 问 题 根 据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深 化 对 司 法 人 员 监 督 及 法 官 检 察 官 履 职 评 议 实 施 方 案 要 求, 我 局 重 点 围 绕 监 狱 和 社 区 矫 正 执 法 人 员 依 法 履 职 公 正 执 法 活 动 中 存 在 的 困 难 和 问 题, 进 行 了 自 查 自 纠 和 梳 理 ( 一 ) 监 狱 执 法 管 理 工 作 方 面 一 是 虽 然 近 年 来 我 市 监 狱 押 犯 人 数 有 逐 年 减 少 趋 势, 但 押 犯 构 成 却 更 加 复 杂, 其 中 超 短 刑 罪 犯 老 弱 病 残 罪 犯 人 数 急 剧 上 升, 入 狱 前 为 逃 避 惩 罚 或 对 抗 管 教 而 自 伤 自 残 服 刑 人 员 人 数 也 不 断 增 加, 监 狱 的 执 法 管 理 难 度 和 执 法 工 作 风 险 不 断 加 大, 对 监 狱 民 警 的 警 力 监 管 安 全 防 范 以 及 医 疗 费 用 交 通 工 具 等 方 面 都 造 成 了 很 大 的 负 担 二 是 刑 事 法 律 政 策 的 密 集 调 整, 特 别 是 中 政 委 5 号 文 件 等 下 发 后, 加 大 了 对 职 务 罪 犯 减 刑 假 释 的 限 制, 部 分 罪 犯 改 造 积 极 性 受 挫 较 大, 甚 至 有 个 别 罪 犯 写 信 向 上 级 部 门 反 映 对 政 策 的 不 满, 这 些 都 对 监 狱 的 刑 罚 执 行 工 作 和 管 理 模 式 都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三 是 为 全 面 完 成 浙 江 省 司 法 厅 提 出 的 创 建 智 能 化 现 代 文 明 监 狱 的 工 作 目 标, 提 升 监 狱 安 全 防 范 能 力, 夯 实 监 管 安 全 硬 件 基 础, 目 前 市 属 黄 湖 监 狱 的 迁 建 工 程 望 春 监 狱 的 改 扩 建 工 程 和 高 桥 监 狱 的 新 建 工 程 正 在 有 序 推 进 中, 这 些 基 础 建 设 项 目 在 审 批 立 项 政 策 处 理 筹 备 150
151 等 各 环 节 遇 到 的 困 难 和 问 题, 还 迫 切 需 要 上 级 领 导 能 够 给 予 关 注 和 协 调 解 决 ( 二 ) 社 区 矫 正 执 法 工 作 方 面 一 是 市 两 办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的 意 见 有 待 进 一 步 落 实 2014 年 9 月, 市 委 办 公 厅 市 府 办 公 厅 出 台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的 意 见 ( 甬 党 办 号, 以 下 简 称 意 见 ), 根 据 意 见 要 求, 全 市 社 区 矫 正 管 理 处 科 应 更 名 为 社 区 矫 正 管 理 局, 目 前 除 慈 溪 更 名 外, 都 仍 未 完 成 更 名 工 作 ;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按 20:1 配 齐 社 工, 余 姚 象 山 宁 海 奉 化 等 地 落 实 难 度 很 大 ; 海 曙 镇 海 由 于 历 史 原 因 执 法 用 车 无 法 到 位 二 是 社 区 矫 正 部 门 衔 接 有 待 进 一 步 加 强 监 狱 外 地 法 院 寄 送 法 律 文 书 不 及 时, 人 到 档 案 未 到 或 档 案 到 人 未 及 时 报 到 的 现 象 仍 然 存 在 此 外, 对 于 部 分 非 宁 波 籍 的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因 为 不 符 合 宁 波 市 关 于 规 范 社 区 矫 正 衔 接 工 作 的 若 干 意 见 的 相 关 规 定, 不 能 在 宁 波 执 行 社 区 矫 正, 同 时 罪 犯 户 籍 地 也 拒 绝 接 收, 这 就 造 成 该 类 罪 犯 实 际 上 处 于 漏 管 状 态 三 是 社 区 矫 正 收 监 难 现 象 依 然 突 出 截 至 2015 年 7 月, 全 市 法 院 己 决 定 收 监 执 行 的 罪 犯 中, 仍 有 11 人 因 各 种 原 因 无 法 收 监, 其 中 包 括 : 宁 海 3 人 因 哺 乳 期 结 束 后 未 成 年 子 女 无 人 抚 养, 福 利 院 又 不 接 收, 困 境 儿 童 救 助 政 策 缺 失 导 致 无 法 收 监 ; 另 有 8 人 在 逃, 最 长 时 间 己 在 逃 两 年 多, 社 区 矫 正 机 构 缺 乏 追 逃 的 能 力 和 手 段 同 时, 保 外 就 医 的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因 不 服 从 监 管 法 院 决 定 收 监 的, 监 狱 看 守 所 因 服 刑 人 员 健 康 原 因 拒 收 现 象 也 时 有 发 生 ( 三 ) 执 法 队 伍 建 设 方 面 一 是 监 狱 民 警 的 执 法 水 平 还 有 待 进 一 步 提 高 近 年 来, 各 监 狱 招 录 了 大 量 的 民 警, 一 线 新 招 录 民 警 比 例 偏 151
152 高, 部 分 监 狱 民 警 的 依 法 履 职 公 正 执 法 和 应 急 处 突 等 能 力 均 待 加 强 二 是 司 法 所 工 作 人 员 刑 罚 执 行 意 识 和 水 平 亟 待 提 升 由 于 基 层 司 法 所 长 期 从 事 的 是 社 会 管 理 事 务, 对 于 社 区 矫 正 这 一 刑 罚 执 行 工 作 接 触 不 久, 对 社 区 矫 正 执 法 严 肃 性 认 识 还 不 够 到 位, 司 法 所 工 作 人 员 刑 罚 执 行 意 识 和 能 力 亟 待 增 强 三 下 步 工 作 打 算 全 市 司 法 行 政 部 门 将 继 续 按 照 省 市 人 大 有 关 部 署, 对 自 查 自 纠 阶 段 发 现 的 问 题 加 以 整 改, 对 确 实 难 以 一 时 解 决 的, 将 集 中 问 题, 理 清 思 路, 对 症 下 药, 逐 步 解 决 重 点 做 好 : 一 是 进 一 步 加 强 履 行 能 力 建 设 牢 牢 把 握 法 治 建 设 中 心 工 作 任 务, 主 动 适 应 新 常 态, 对 当 前 执 法 的 热 点 难 点 问 题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从 司 法 行 政 工 作 角 度 深 化 落 实 重 点 加 强 对 监 狱 社 区 矫 正 等 依 法 履 职 中 遇 到 的 突 出 业 务 问 题 的 调 研, 积 极 突 破 工 作 瓶 颈, 以 实 际 成 效 取 信 于 民 二 是 进 一 步 规 范 司 法 行 政 执 法 工 作 坚 决 贯 彻 执 行 各 项 规 范 化 制 度 规 定, 不 断 健 全 完 善 执 法 责 任 体 系 执 法 质 量 和 绩 效 考 评 体 系 执 法 监 督 体 系 建 设 坚 持 内 部 监 督 与 外 部 监 督 并 重, 继 续 推 行 局 长 信 箱 监 狱 长 信 箱 举 报 监 督 电 话 等 行 之 有 效 的 监 督 途 径 对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做 到 发 现 一 起 查 处 一 起 三 是 进 一 步 提 升 队 伍 素 质 能 力 加 强 职 业 道 德 教 育, 深 入 开 展 各 项 主 题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坚 持 严 格 公 正 规 范 理 性 平 和 文 明 司 法 严 格 落 实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 健 全 纪 律 执 行 机 制 不 断 改 进 工 作 作 风, 进 一 步 强 化 办 案 质 量 意 识 深 化 业 务 能 力 建 设, 根 据 岗 位 要 求 和 实 战 导 向 开 展 执 法 业 务 培 训 和 岗 位 练 兵, 加 快 年 轻 民 警 和 基 层 司 法 所 的 人 152
153 才 培 养, 努 力 铸 造 一 支 政 治 坚 定 业 务 精 通 作 风 优 良 的 司 法 行 政 专 业 人 才 队 伍 以 上 报 告, 请 予 审 议 关 于 我 市 司 ( 执 ) 法 人 员 依 法 履 职 公 正 司 ( 执 ) 法 情 况 的 调 研 报 告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深 化 司 法 监 督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精 神, 进 一 步 加 强 人 大 司 法 监 督 工 作, 根 据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统 一 部 署 和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2015 年 度 司 法 监 督 工 作 计 划, 今 年 3 月 起, 我 市 两 级 人 大 采 取 上 下 联 动 的 方 式, 对 公 检 法 司 机 关 司 ( 执 ) 法 人 员 依 法 履 职 公 正 司 ( 执 ) 法 情 况 开 展 专 项 监 督, 并 结 合 两 官 履 职 评 议 工 作, 认 真 组 织 实 施 现 将 有 关 情 况 报 告 如 下 : 一 主 要 工 作 ( 一 ) 统 筹 谋 划, 精 心 组 织 成 立 深 化 司 法 监 督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制 定 并 印 发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和 细 化 方 案, 及 时 召 开 动 员 部 署 会 议, 组 织 人 大 和 政 法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法 律 界 人 士 专 家 学 者 等, 设 立 五 个 调 研 组 和 三 个 案 卷 查 阅 组, 分 别 对 五 家 司 法 机 关 司 ( 执 ) 法 人 员 依 法 履 职 公 正 司 ( 执 ) 法 防 范 冤 假 错 案 情 况 和 法 官 检 察 官 履 职 情 况 开 展 调 研 ( 二 ) 广 开 言 路, 征 求 意 见 召 开 了 17 个 不 同 类 型 不 同 参 会 对 153
154 象 的 座 谈 会, 广 泛 听 取 对 司 ( 执 ) 法 人 员 提 高 司 ( 执 ) 法 水 平 改 进 方 式 方 法 的 意 见 建 议 对 前 期 收 集 到 的 典 型 案 例, 在 公 检 法 司 机 关 座 谈 会 上 进 行 探 讨,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基 层 司 法 所 派 出 所 检 察 室 派 出 法 庭 等 的 司 法 监 督 ( 三 ) 深 入 走 访, 实 地 调 查 扎 实 开 展 举 报 材 料 调 查 办 案 场 所 检 查 和 两 官 案 卷 抽 查 三 项 工 作 在 宁 波 人 大 网 和 五 家 司 ( 执 ) 法 机 关 信 访 接 待 室 挂 出 公 告 设 立 举 报 信 箱, 通 过 代 表 履 职 平 台 向 市 人 大 代 表 发 出 征 求 意 见 书 ; 选 择 部 分 监 管 场 所 派 出 法 庭 检 察 室 公 安 派 出 所 和 司 法 所 进 行 实 地 检 查 ; 随 机 抽 查 被 评 议 两 官 近 三 年 所 办 理 案 件 的 案 卷, 每 位 被 评 议 对 象 各 抽 取 10 个 案 卷, 其 中, 法 官 办 理 的 被 上 级 法 院 发 回 重 审 改 判 或 被 检 察 机 关 抗 诉 的 案 件, 以 及 检 察 官 办 理 的 侦 捕 不 一 捕 诉 不 一 诉 判 不 一 的 案 卷 列 为 必 查 案 卷 核 实 发 现 的 情 况, 将 存 在 的 问 题 向 各 司 ( 执 ) 法 机 关 及 时 反 馈, 要 求 以 点 及 面 抓 紧 整 改 ( 四 ) 全 面 了 解, 掌 握 实 情 全 面 了 解 司 ( 执 ) 法 人 员 被 评 议 两 官 有 无 违 规 违 纪 工 作 不 力 等 情 况 向 市 纪 委 ( 监 察 局 ) 市 委 政 法 委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办 公 厅 信 访 办 了 解 近 三 年 来 司 ( 执 ) 法 工 作 人 员 的 违 规 违 纪 违 法 情 况 和 涉 法 涉 诉 信 访 案 件 情 况 与 被 评 议 两 官 的 领 导 同 事 开 展 个 别 谈 话, 了 解 两 官 的 思 想 政 治 办 案 质 量 工 作 效 率 历 年 考 评 等 各 方 面 的 基 本 情 况 组 织 市 人 大 代 表 旁 听 被 评 议 两 官 承 办 案 件 的 公 开 庭 审, 并 反 馈 庭 审 意 见 二 总 体 评 价 我 市 各 司 ( 执 ) 法 机 关 紧 紧 围 绕 法 治 宁 波 建 设 的 要 求, 积 极 顺 应 司 法 体 制 改 革 潮 流, 不 断 加 强 队 伍 建 设, 健 全 完 善 各 项 办 案 机 制, 在 154
155 依 法 履 职 公 正 司 ( 执 ) 法 防 范 冤 假 错 案 方 面 取 得 了 积 极 进 展 和 明 显 成 效, 群 众 满 意 率 较 高, 为 我 市 社 会 稳 定 经 济 发 展 提 供 了 有 力 的 司 法 保 障 主 要 表 现 为 : ( 一 ) 规 范 司 ( 执 ) 法 促 公 正 市 中 级 法 院 不 断 探 索 和 完 善 主 审 法 官 合 议 庭 办 案 责 任 制, 建 立 防 止 干 预 司 法 活 动 工 作 机 制, 完 善 办 案 监 督 考 核 机 制 和 司 法 权 威 保 障 机 制, 确 保 程 序 和 实 体 公 正 市 检 察 院 加 强 协 作 机 制 建 设, 推 动 与 市 中 级 法 院 市 公 安 局 市 司 法 局 共 同 出 台 一 系 列 制 度 文 件, 为 修 改 后 民 事 诉 讼 法 的 实 施 案 件 提 前 介 入 侦 查 和 规 范 律 师 依 法 执 业 等 制 定 具 体 的 规 范 宁 波 海 事 法 院 加 强 对 审 判 权 执 行 权 运 行 的 监 督 制 约, 改 革 院 庭 长 对 案 件 的 审 核 签 发, 扩 大 独 任 审 判 员 和 合 议 庭 审 理 案 件 的 自 主 性, 推 动 建 立 科 学 高 效 的 审 判 权 力 运 行 机 制 市 公 安 局 按 照 标 准 化 流 程 化 精 细 化 要 求, 深 入 推 进 执 法 制 度 建 设, 制 定 了 宁 波 市 公 安 机 关 执 法 执 勤 行 为 通 则, 为 民 警 执 法 执 勤 提 供 操 作 指 引 市 司 法 局 严 格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和 上 级 规 范 性 文 件, 建 立 了 流 程 严 密 标 准 统 一 责 任 明 确 的 制 度 规 范 体 系 ( 二 ) 严 格 司 ( 执 ) 法 促 公 信 市 中 级 法 院 深 入 推 进 以 审 判 为 中 心 的 诉 讼 制 度 改 革, 严 格 依 照 法 定 程 序 对 涉 及 的 证 据 进 行 庭 审 调 查, 发 挥 庭 审 的 程 序 性 保 障 作 用 去 年, 依 法 裁 定 准 予 检 察 机 关 撤 诉 13 件 市 检 察 院 制 定 案 件 质 量 管 控 办 法, 严 格 证 据 标 准 和 审 查 决 定 程 序, 实 行 案 件 质 量 评 查, 开 展 疑 难 案 件 探 讨, 统 一 类 案 适 用 标 准, 确 保 案 件 办 理 质 量 宁 波 海 事 法 院 自 2012 年 建 立 起 审 判 执 行 质 效 月 度 分 析 制 度, 定 期 对 50 余 项 办 案 指 标 予 以 总 结 分 析 类 比, 并 提 出 整 改 要 求 市 公 安 局 全 面 改 造 执 法 功 能 区, 对 执 法 行 为 实 行 全 程 录 音 录 像, 有 效 防 止 和 减 少 违 法 违 规 办 理 案 件 和 刑 讯 逼 供 等 非 法 取 证 情 况 市 司 法 局 大 力 开 155
156 展 社 区 矫 正 三 查 专 项 行 动, 推 进 内 部 执 法 监 督 机 制 和 执 法 案 件 内 部 审 查 机 制, 对 社 区 矫 正 执 法 工 作 进 行 全 面 监 督 ( 三 ) 阳 光 司 ( 执 ) 法 促 公 开 市 中 级 法 院 在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今 年 3 月 发 布 的 中 国 法 院 司 法 透 明 度 测 评 报 告 中, 位 居 包 括 最 高 法 院 各 省 高 级 法 院 和 49 个 较 大 市 中 级 法 院 共 计 81 家 法 院 的 第 一 名 市 检 察 院 深 入 推 进 案 件 信 息 公 开, 建 设 一 站 式 检 察 服 务 中 心, 探 索 公 开 听 证 示 证 审 查 和 宣 告 等 机 制, 提 高 检 务 公 开 指 数 宁 波 海 事 法 院 深 入 开 展 法 官 送 法 入 企 巡 回 审 判 公 众 开 放 日 等 活 动, 将 法 院 审 理 的 典 型 案 件 服 务 大 局 的 举 措 司 法 为 民 的 做 法 及 时 向 社 会 公 众 公 开 市 公 安 局 大 力 推 进 阳 光 执 法 体 系 建 设, 依 托 网 上 办 事 大 厅, 公 开 执 法 依 据 执 法 程 序 执 法 进 度 和 执 法 结 果 市 司 法 局 严 格 落 实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等 规 定, 把 执 法 公 开 作 为 依 法 履 职 接 受 监 督 的 重 要 抓 手, 在 监 狱 切 实 做 好 奖 惩 考 核 立 功 表 现 减 刑 假 释 保 外 就 医 等 信 息 公 开, 在 宣 传 栏 矫 正 工 作 场 所 公 示 社 区 矫 正 的 各 项 规 章 执 法 工 作 程 序 等 ( 四 ) 廉 洁 司 ( 执 ) 法 强 作 风 市 中 级 法 院 认 真 执 行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 深 入 开 展 集 中 廉 洁 司 法 教 育 活 动, 不 断 加 强 干 警 培 训 力 度, 强 化 队 伍 建 设 市 检 察 院 要 求 全 体 检 察 人 员 严 格 遵 守 中 央 八 项 规 定 省 院 九 项 禁 令 等 各 项 禁 令 规 定, 对 违 法 违 纪 保 持 高 压 态 势 宁 波 海 事 法 院 开 展 廉 洁 司 法 教 育 日 作 风 建 设 专 题 教 育 月 等 活 动, 搭 建 廉 政 教 育 的 丰 富 载 体, 强 化 党 风 廉 政 教 育 的 效 果 市 公 安 局 结 合 三 严 三 实 主 题 教 育 全 国 公 安 机 关 立 案 突 出 问 题 专 项 治 理 和 手 莫 伸 系 列 警 示 活 动, 筑 牢 廉 洁 执 法 的 思 想 防 线 市 司 法 局 严 格 执 行 重 大 事 项 报 告 和 谈 话 教 育 制 度, 落 实 一 岗 双 责 和 一 案 双 查, 有 156
157 效 树 起 高 压 线 三 存 在 问 题 随 着 我 国 民 主 法 治 建 设 的 推 进, 公 民 的 权 利 意 识 民 主 意 识 不 断 增 强, 社 会 公 众 对 司 法 工 作 的 要 求 越 来 越 高, 不 仅 要 求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而 且 要 求 尊 重 和 保 障 人 权 ; 不 仅 要 求 实 体 公 正, 而 且 要 求 程 序 公 正 ; 不 仅 要 求 享 有 知 情 权 表 达 权, 而 且 要 求 享 有 参 与 权 监 督 权 与 中 央 提 出 的 让 人 民 群 众 在 每 一 个 案 件 中 都 感 受 到 公 平 正 义 的 要 求 相 比, 我 市 司 ( 执 ) 法 人 员 在 工 作 中 仍 存 在 一 些 问 题 和 不 足, 具 体 表 现 在 : ( 一 ) 司 ( 执 ) 法 队 伍 现 状 与 现 实 需 求 不 相 适 应 党 的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提 出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的 决 定, 对 加 强 司 ( 执 ) 法 队 伍 建 设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但 从 调 研 情 况 看, 司 ( 执 ) 法 人 员 的 理 念 和 能 力 与 新 形 势 新 任 务 的 要 求 还 存 在 不 适 应 的 问 题 如 有 的 不 能 正 确 处 理 服 务 大 局 与 履 行 职 能 的 关 系, 存 在 就 案 办 案 机 械 办 案 的 现 象 ; 有 的 重 程 序 轻 实 体 重 打 击 轻 预 防 重 惩 治 犯 罪 轻 人 权 保 护 ; 有 的 做 群 众 工 作 化 解 矛 盾 纠 纷 的 能 力 不 强 ; 有 的 缺 乏 对 媒 体 特 别 是 网 络 舆 论 主 动 应 对 有 效 引 导 的 意 识 和 经 验, 举 措 失 当, 造 成 工 作 被 动 另 外, 案 多 人 少 矛 盾 突 出, 日 益 增 加 的 案 件 数 量 与 现 有 司 法 队 伍 不 匹 配, 司 ( 执 ) 法 人 员 普 遍 反 映 办 案 压 力 大, 加 班 加 点 多, 影 响 办 案 质 量 ( 二 ) 不 严 格 不 规 范 的 司 ( 执 ) 法 行 为 依 然 存 在 从 调 研 和 近 三 年 的 司 法 监 督 情 况 看, 不 严 格 不 规 范 的 司 ( 执 ) 法 行 为 仍 有 所 反 映 如 有 的 对 法 律 规 定 和 制 度 执 行 不 够 到 位, 办 理 职 务 犯 罪 案 件 时, 讯 问 嫌 疑 人 没 有 全 程 录 音 录 像, 律 师 的 知 情 权 会 见 权 阅 卷 权 没 有 得 到 充 分 保 障 等 ; 有 的 监 所 管 理 制 度 落 实 不 到 位, 个 别 看 守 所 连 续 发 157
158 生 在 押 人 员 非 正 常 死 亡 事 件 ; 有 的 司 法 公 开 不 够 深 入, 不 愿 公 开 不 敢 公 开 以 及 选 择 性 公 开 的 问 题 仍 然 存 在 ; 有 的 涉 案 财 物 管 理 制 度 不 够 健 全, 财 物 处 理 随 意 性 较 大 ; 有 的 内 部 管 理 粗 放, 对 司 ( 执 ) 法 人 员 自 由 裁 量 权 的 约 束 不 够 严 格 ; 有 的 对 律 师 疏 于 教 育 管 理, 个 别 律 师 帮 助 犯 罪 嫌 疑 人 与 外 界 联 系 甚 至 串 供 ; 有 的 受 外 部 因 素 干 扰 多, 个 别 地 方 或 领 导 干 部 把 法 院 检 察 院 看 成 一 般 行 政 部 门, 让 法 院 检 察 院 参 与 土 地 征 用 强 制 拆 迁 等 工 作, 影 响 了 司 ( 执 ) 法 人 员 的 形 象 ( 三 ) 廉 洁 司 ( 执 ) 法 规 定 执 行 不 够 到 位 整 体 来 说, 我 市 司 ( 执 ) 法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自 律 意 识 较 强, 执 法 不 廉 洁 的 情 况 反 映 较 少, 但 个 别 司 ( 执 ) 法 人 员 的 遵 纪 守 法 观 念 和 自 律 意 识 仍 较 薄 弱, 司 法 腐 败 问 题 还 未 根 本 杜 绝 有 的 不 遵 守 职 业 操 守, 存 在 接 受 当 事 人 或 案 件 代 理 人 吃 请 的 情 况 ; 有 的 与 管 理 服 务 对 象 或 律 师 关 系 密 切 私 下 交 往 频 繁, 未 能 保 持 应 有 的 适 度 距 离 ; 有 的 生 活 作 风 不 佳, 在 社 会 上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 有 的 碍 于 情 面, 为 亲 戚 朋 友 和 同 学 打 听 案 件 情 况 甚 至 说 情 打 招 呼 ; 有 的 司 ( 执 ) 法 人 员 办 关 系 案 人 情 案 金 钱 案, 因 违 纪 违 法 问 题 而 受 到 法 律 追 究 四 意 见 建 议 为 进 一 步 推 动 司 ( 执 ) 法 人 员 规 范 严 格 廉 洁 开 展 司 ( 执 ) 法 工 作, 结 合 监 督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具 体 问 题 和 典 型 案 例, 我 们 提 出 以 下 几 点 建 议 : ( 一 ) 进 一 步 更 新 司 法 理 念 各 司 ( 执 ) 法 机 关 人 员 要 加 强 对 十 八 大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全 会 精 神 的 学 习, 更 新 司 法 理 念, 将 罪 刑 法 定 疑 罪 从 无 程 序 公 正 以 审 判 为 中 心 等 原 则 和 理 念, 根 植 于 司 法 思 维 中, 转 化 为 司 法 办 案 的 自 觉 行 动, 落 实 到 每 一 起 案 件 的 办 理 过 程 158
159 中 同 时, 稳 步 推 进 司 法 体 制 改 革, 确 保 公 正 司 法, 提 高 司 法 公 信 力, 努 力 回 应 人 民 群 众 对 公 平 正 义 的 期 待 ( 二 ) 进 一 步 规 范 司 法 行 为 各 司 ( 执 ) 法 机 关 要 仔 细 对 照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指 出 的 不 规 范 司 法 行 为, 以 问 题 为 导 向, 分 析 问 题 发 生 的 原 因, 研 究 改 进 工 作 的 措 施, 对 可 以 马 上 解 决 的 问 题 即 抓 即 改, 对 目 前 整 改 还 存 在 困 难 的 问 题 和 一 时 难 以 解 决 的 事 项, 研 究 解 决 的 办 法 明 确 落 实 的 时 限, 认 真 加 以 整 改 落 实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将 继 续 跟 踪 督 查, 以 不 断 提 高 司 法 行 为 的 规 范 化 水 平 ( 三 ) 进 一 步 促 进 严 格 执 法 各 司 ( 执 ) 法 机 关 要 严 格 在 法 律 规 定 的 权 限 内 履 行 职 责, 吸 取 相 关 省 市 冤 假 错 案 的 经 验 教 训, 把 好 案 件 质 量 关, 不 偏 不 倚, 不 枉 不 纵, 秉 公 执 法, 避 免 错 案 发 生 各 司 ( 执 ) 法 机 关 内 部 要 进 一 步 健 全 完 善 监 督 管 理 机 制, 完 善 执 法 责 任 制, 探 索 建 立 办 案 质 量 终 身 负 责 制 和 错 案 责 任 倒 查 问 责 制, 不 断 强 化 内 部 监 督 机 制 同 时, 各 司 法 机 关 之 间 要 加 强 相 互 制 约, 完 善 相 互 间 监 督 制 约 机 制 建 设 ( 四 ) 进 一 步 提 高 廉 洁 执 法 能 力 各 司 ( 执 ) 法 机 关 要 大 力 推 进 司 法 队 伍 正 规 化 专 业 化 职 业 化 建 设, 加 强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不 断 提 高 司 ( 执 ) 法 队 伍 发 现 犯 罪 侦 破 案 件 收 集 证 据 认 定 事 实 适 用 法 律 判 决 说 理 的 能 力 要 切 实 加 强 对 广 大 司 ( 执 ) 法 人 员 的 教 育 和 引 导, 牢 固 树 立 司 法 为 民 规 范 司 法 的 理 念 针 对 执 法 办 案 的 重 要 岗 位 和 易 生 腐 败 的 关 键 领 域, 着 力 加 强 廉 洁 教 育, 从 严 管 理 队 伍, 确 保 公 正 严 格 司 ( 执 ) 法 ( 五 ) 进 一 步 强 化 司 法 保 障 要 科 学 谋 划 全 面 推 进 司 法 保 障 工 作, 为 各 司 ( 执 ) 法 机 关 的 各 项 工 作 发 展 提 供 有 力 物 质 支 撑 力 量 保 159
160 证 和 制 度 保 障 对 影 响 工 作 开 展 司 法 人 员 普 遍 反 映 的 问 题, 如 社 区 矫 正 力 量 配 备 不 足 公 安 看 守 所 硬 件 设 施 落 后 司 法 机 关 办 案 车 辆 保 证 难 等, 要 抓 紧 制 定 解 决 方 案, 以 更 好 地 为 群 众 提 供 司 法 服 务 关 于 司 ( 执 ) 法 人 员 依 法 履 职 公 正 司 ( 执 ) 法 情 况 报 告 的 审 议 意 见 (2015 年 11 月 10 日 宁 波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五 十 七 次 主 任 会 议 通 过 ) 2015 年 10 月 27 日 -29 日,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听 取 并 审 议 了 市 中 级 法 院 市 检 察 院 宁 波 海 事 法 院 市 公 安 局 市 司 法 局 五 家 单 位 关 于 司 ( 执 ) 法 人 员 依 法 履 职 公 正 司 ( 执 ) 法 情 况 的 报 告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认 为, 我 市 司 ( 执 ) 法 人 员 总 体 履 职 情 况 良 好, 各 部 门 均 能 紧 紧 围 绕 法 治 宁 波 建 设 的 要 求, 积 极 顺 应 司 法 体 制 改 革 潮 流, 健 全 完 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努 力 加 强 队 伍 建 设, 着 力 提 升 司 法 公 信, 在 依 法 履 职 公 正 司 ( 执 ) 法 防 范 冤 假 错 案 方 面 取 得 了 明 显 成 效, 为 我 市 社 会 稳 定 经 济 发 展 提 供 了 有 力 保 障 同 时 指 出, 我 市 司 ( 执 ) 法 人 员 在 工 作 中 仍 存 在 一 些 问 题, 如 司 法 理 念 和 执 法 能 力 与 现 实 需 求 不 相 适 应, 不 严 格 不 规 范 行 为 导 致 案 件 瑕 疵, 个 别 人 员 的 遵 纪 守 法 观 念 和 廉 洁 意 识 仍 较 薄 弱 等, 与 党 中 央 提 出 让 人 民 群 众 在 每 一 个 司 法 案 件 中 都 感 受 到 公 平 正 义 的 要 求 相 比, 还 有 不 小 的 差 距 现 根 据 160
161 会 议 审 议 情 况, 提 出 如 下 审 议 意 见 : 一 加 强 学 习 教 育, 进 一 步 深 化 司 ( 执 ) 法 理 念 公 平 正 义 既 是 维 系 社 会 秩 序 的 价 值 理 念, 也 是 国 家 实 现 善 治 的 必 然 要 求, 各 司 ( 执 ) 法 机 关 要 认 真 学 习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和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系 列 重 要 讲 话 精 神, 增 强 历 史 使 命 感 和 责 任 感, 始 终 坚 持 把 人 民 主 体 地 位 作 为 根 本 出 发 点 和 落 脚 点, 依 法 保 障 人 民 群 众 权 利 要 牢 固 树 立 法 律 规 则 思 维 职 权 法 定 思 维 程 序 正 义 思 维 法 律 面 前 人 人 平 等 思 维, 将 罪 刑 法 定 疑 罪 从 无 以 审 判 为 中 心 等 理 念, 根 植 于 司 法 思 维 中, 转 化 为 司 法 办 案 的 自 觉 行 动, 落 实 到 每 一 起 案 件 的 办 理 过 程 中 要 把 法 治 精 神 和 法 治 理 念 内 化 于 心 外 践 于 行, 全 面 提 升 司 ( 执 ) 法 工 作 品 质, 履 行 好 保 障 法 律 实 施 维 护 公 平 正 义 的 职 责, 不 断 提 升 司 ( 执 ) 法 机 关 的 公 信 力, 在 推 进 依 法 治 市 建 设 法 治 宁 波 进 程 中 发 挥 应 有 作 用 二 推 进 整 改 落 实, 进 一 步 规 范 司 ( 执 ) 法 行 为 各 司 ( 执 ) 法 机 关 要 认 真 梳 理 总 结 这 次 专 项 监 督 提 出 的 意 见, 剖 析 暴 露 出 的 典 型 案 例, 重 点 解 决 人 民 群 众 反 映 强 烈 且 带 有 共 性 的 问 题, 以 点 带 面, 抓 好 整 改 落 实 要 仔 细 对 照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指 出 的 不 规 范 司 ( 执 ) 法 行 为, 以 问 题 为 导 向, 分 析 问 题 发 生 的 原 因, 研 究 改 进 工 作 的 措 施, 对 可 以 马 上 解 决 的 问 题 即 抓 即 改, 对 目 前 整 改 还 存 在 困 难 的 问 题 和 一 时 难 以 解 决 的 事 项, 研 究 解 决 的 办 法, 明 确 落 实 的 时 限, 认 真 加 以 整 改 落 实 要 认 真 吸 取 有 关 省 市 冤 假 错 案 的 沉 痛 教 训, 切 实 尊 重 和 保 障 人 权, 维 护 当 事 人 的 各 项 合 法 权 利, 保 证 人 民 群 众 的 自 由 权 利 和 尊 严 免 受 权 力 滥 用 带 来 的 侵 害, 无 论 犯 罪 嫌 疑 人 的 罪 行 有 多 大, 也 不 能 为 了 追 究 犯 罪 而 不 择 手 段, 坚 决 防 止 和 纠 正 刑 讯 逼 供 变 相 体 罚 逼 供 诱 供 等 非 法 行 为, 把 好 案 件 质 量 关, 不 偏 不 倚, 不 枉 不 纵, 秉 公 执 法, 避 免 错 161
162 案 发 生 要 探 索 建 立 办 案 质 量 终 身 负 责 制 和 错 案 责 任 倒 查 问 责 制, 完 善 执 法 责 任 制, 不 断 强 化 内 部 监 督 和 外 部 制 约 机 制 建 设, 对 已 经 制 定 出 台 的 制 度 要 严 格 加 以 落 实, 防 止 制 度 虚 设 要 不 断 加 大 司 ( 执 ) 法 公 开 力 度, 创 新 公 开 方 式, 扩 大 公 开 范 围, 让 公 平 正 义 以 人 民 群 众 看 得 见 的 方 式 实 现, 不 断 满 足 人 民 群 众 知 情 权 参 与 权 监 督 权 三 强 化 队 伍 建 设, 进 一 步 提 升 司 ( 执 ) 法 人 员 素 质 各 司 ( 执 ) 法 机 关 要 大 力 推 进 队 伍 正 规 化 专 业 化 职 业 化 建 设, 加 强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不 断 提 高 司 ( 执 ) 法 队 伍 在 新 形 势 下 发 现 犯 罪 侦 破 案 件 收 集 证 据 认 定 事 实 适 用 法 律 判 决 说 理 的 能 力, 既 要 准 确 适 用 法 律, 又 不 能 执 法 冷 漠 简 单 办 案 要 重 视 对 功 底 扎 实 业 绩 突 出 吃 苦 肯 干 的 一 线 办 案 人 员 的 培 养, 进 一 步 建 立 健 全 一 线 司 ( 执 ) 法 人 员 的 激 励 机 制, 注 意 发 现 和 树 立 司 ( 执 ) 法 队 伍 中 的 优 秀 典 型, 通 过 身 边 的 先 进 人 物 来 鞭 策 全 体 司 ( 执 ) 法 人 员, 明 确 方 向 找 准 标 杆 强 化 责 任, 更 好 地 推 动 司 法 为 民 执 法 公 正 深 刻 认 识 贪 赃 枉 法 徇 私 舞 弊 的 极 个 别 司 法 人 员, 也 足 以 动 摇 社 会 公 众 对 司 ( 执 ) 法 机 关 的 信 任, 要 切 实 针 对 执 法 办 案 的 重 要 岗 位 和 易 生 腐 败 的 关 键 领 域, 以 近 几 年 发 生 的 司 ( 执 ) 法 人 员 受 贿 渎 职 等 案 件 为 反 面 教 训, 着 力 加 强 廉 洁 教 育, 增 强 遵 纪 守 法 观 念 和 自 律 意 识, 确 保 公 正 严 格 廉 洁 司 ( 执 ) 法 四 注 重 协 作 配 合, 进 一 步 强 化 司 ( 执 ) 法 工 作 保 障 要 科 学 谋 划 内 外 统 筹 司 ( 执 ) 法 保 障 工 作, 为 各 司 ( 执 ) 法 机 关 的 各 项 工 作 发 展 提 供 有 力 物 质 支 撑 力 量 保 证 和 制 度 保 障 要 加 强 司 ( 执 ) 法 机 关 内 部 行 政 管 理 工 作, 充 分 考 虑 审 判 人 员 检 察 人 员 公 安 司 法 干 警 等 日 常 办 案 需 求, 在 信 息 平 台 建 设 经 费 物 资 保 障 和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上 162
163 提 供 支 持 要 加 强 司 ( 执 ) 法 机 关 相 互 间 的 工 作 配 合, 坚 持 配 合 和 监 督 并 重, 进 一 步 统 一 执 法 思 想 和 证 据 标 准, 在 信 息 共 享 中 加 强 协 调 配 合, 形 成 有 效 惩 治 犯 罪 的 合 力 对 目 前 影 响 工 作 开 展 司 ( 执 ) 法 人 员 反 映 较 普 遍 的 问 题, 如 个 别 看 守 所 硬 件 设 施 落 后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力 量 配 备 不 足 办 案 车 辆 难 以 保 证 等, 要 抓 紧 制 定 解 决 方 案, 以 更 好 地 为 人 民 群 众 提 供 司 ( 执 ) 法 服 务 关 于 法 官 检 察 官 履 职 评 议 案 件 查 阅 情 况 的 报 告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两 官 履 职 评 议 工 作 小 组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 按 照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主 任 会 议 通 过 的 宁 波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深 化 对 司 ( 执 ) 法 人 员 监 督 及 法 官 检 察 官 履 职 评 议 实 施 方 案 及 其 细 化 方 案 要 求,8 月 中 下 旬,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内 司 工 委 代 表 工 委 办 公 厅 信 访 办 及 相 关 单 位 抽 调 人 员 组 成 案 卷 查 阅 组, 分 别 赴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宁 波 海 事 法 院 查 阅 被 评 议 法 官 检 察 官 的 案 卷 材 料, 旁 听 被 评 议 对 象 庭 审, 共 查 阅 案 件 99 件 其 中 市 中 院 查 阅 案 件 40 件 ; 市 检 察 院 查 阅 案 件 39 件 ; 宁 波 海 事 法 院 案 件 20 件, 旁 听 庭 审 1 起 在 查 阅 案 卷 过 程 中, 工 作 组 按 照 严 肃 认 真 客 观 公 正 实 事 求 是 的 原 则 要 求, 从 案 件 事 实 认 定 证 据 采 信 法 律 适 用 以 及 程 序 规 范 等 方 面 逐 案 进 行 审 查 及 分 析 评 判 现 将 案 卷 查 阅 情 况 报 告 如 下 : 163
164 一 案 卷 查 阅 的 总 体 情 况 本 次 案 卷 查 阅 工 作 按 照 每 位 被 评 议 对 象 10 件 案 件 的 数 量 ( 实 际 办 理 案 件 数 量 不 足 10 件 的, 按 实 际 办 理 案 件 数 量 查 阅 ) 抽 选 案 件 案 件 抽 选 采 用 归 类 随 机 抽 取 与 专 项 抽 取 的 方 式, 即 案 件 抽 取 涵 盖 被 评 议 对 象 办 理 的 各 类 案 件, 在 同 类 案 件 中 随 机 抽 选 ; 但 发 回 重 审 改 判 抗 诉 以 及 侦 捕 不 一 捕 诉 不 一 诉 判 不 一 的 案 卷 为 必 查 案 卷 从 案 件 查 阅 的 整 体 情 况 来 看,10 名 被 评 议 法 官 检 察 官 办 理 的 案 件 质 量 总 体 较 好, 在 事 实 认 定 证 据 把 握 法 律 适 用 办 理 程 序 及 法 律 文 书 制 作 等 方 面 比 较 规 范, 没 有 发 现 重 大 差 错 案 和 冤 假 错 案, 反 映 了 被 评 议 对 象 较 好 的 法 律 功 底 较 为 丰 富 的 司 法 实 践 经 验 以 及 较 强 的 业 务 能 力 但 是 不 容 忽 视 的 是, 在 个 别 案 件 中, 也 发 现 案 件 办 理 在 实 体 和 程 序 上 存 在 瑕 疵 和 不 规 范 的 情 况, 与 严 格 依 法 办 案 严 谨 细 致 工 作 保 护 当 事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要 求 有 一 定 差 距 二 卷 查 阅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 一 ) 实 体 方 面 存 在 的 问 题 1. 个 别 案 件 的 判 决 书 撰 写 不 够 严 谨, 有 的 内 容 前 后 矛 盾, 有 的 案 件 定 性 不 妥 当, 有 的 文 字 表 述 不 妥 当, 影 响 了 判 决 书 应 有 的 说 明 力 和 司 法 公 信 力 如 (2015) 浙 甬 民 一 终 字 第 206 号 上 诉 人 施 国 芳 与 被 上 诉 人 慈 溪 市 宗 汉 锦 纶 初 级 中 学 人 事 争 议 一 案 中, 一 审 法 院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伤 保 险 条 例 的 规 定, 判 决 驳 回 了 原 告 施 国 芳 的 诉 讼 请 求 施 国 芳 上 诉 后, 二 审 法 院 ( 市 中 级 法 院 ) 判 决 书 认 为, 锦 纶 中 学 属 于 全 额 拨 款 的 事 业 单 位, 其 工 作 人 员 的 工 伤 保 险 不 属 于 工 伤 保 险 条 例 直 接 调 整 范 围 即 认 为 一 审 法 院 适 用 工 伤 保 险 条 例 错 误, 但 二 审 法 院 判 决 书 最 后 又 认 定 原 审 判 决 认 定 事 实 清 楚, 适 用 法 律 正 164
165 确, 程 序 合 法, 予 以 维 持 同 一 份 判 决 书, 前 后 内 容 存 在 明 显 矛 盾 (2013) 甬 海 法 商 初 第 318 号 中 案 由 确 定 不 当, 应 为 船 舶 权 属 纠 纷 而 非 买 卖 合 同 纠 纷 (2013) 甬 海 法 商 初 第 318 号 案 件 判 决 书 中 对 事 实 认 定 部 分 本 案 事 实 认 定 同 于 405 号 判 决 事 实 认 定 的 表 述 不 规 范 2. 个 别 案 件 的 实 体 判 决 存 在 错 误, 说 明 司 法 人 员 在 案 件 的 办 理 和 裁 判 中 不 够 审 慎 仔 细 如 (2012) 浙 甬 商 初 字 第 39 号 买 卖 合 同 纠 纷 案 ( 电 子 卷 宗 ) 与 (2013) 浙 甬 商 初 字 第 30 号 买 卖 合 同 纠 纷 案 系 同 一 事 实 的 本 诉 与 反 诉 案 件, 市 中 级 法 院 审 判 组 织 对 当 事 人 提 出 的 暂 缓 供 货 的 事 实 错 误 认 定 为 暂 停 供 货, 导 致 了 责 任 判 定 的 偏 差, 使 得 实 体 判 决 产 生 错 误 该 两 案 后 被 省 高 级 法 院 改 判 3. 个 别 案 件 的 案 卷 中 缺 漏 应 登 记 说 明 的 实 体 性 文 书 资 料, 使 得 案 卷 信 息 不 全, 无 法 反 映 案 件 全 面 真 实 的 情 况 如 (2012) 浙 甬 民 一 终 字 第 892 号 劳 动 合 同 纠 纷 案 中, 不 公 开 审 理 的 依 据 没 有 登 记, 该 案 由 浙 江 省 人 民 检 察 院 提 起 抗 诉, 现 省 高 院 仍 在 审 理 当 中 (2015) 浙 甬 民 一 终 字 第 15 号 劳 动 合 同 纠 纷 案 中, 不 公 开 审 理 的 依 据 没 有 登 记 (2012) 甬 检 渎 立 1 号 举 报 汪 栋 放 纵 走 私 罪 案 的 案 卷 中 没 有 汪 栋 的 最 后 处 理 结 果 (2013) 甬 检 交 办 3 号 陈 鹏 滥 用 职 权 受 贿 案 的 案 卷 中 也 没 有 案 件 交 办 北 仑 检 察 院 后 的 结 果 信 息 反 馈 4. 个 别 可 以 合 并 审 查 的 案 件 被 作 分 案 处 理, 理 由 不 详, 既 造 成 当 事 人 的 诉 累, 也 不 利 于 司 法 效 率 的 提 升 如 (2013) 浙 甬 商 初 字 第 30 号 买 卖 合 同 纠 纷 案 与 (2012) 浙 甬 商 初 字 第 39 号 本 诉 与 反 诉 的 关 系, 在 同 一 案 中 处 理 更 为 简 便 虽 因 管 辖 问 题 双 方 当 事 人 向 两 地 法 院 分 别 起 诉, 但 最 终 两 案 均 由 宁 波 中 院 处 理, 在 (2012) 浙 甬 商 初 字 第 39 号 卷 宗 材 料 中 显 示, 当 事 人 申 请 两 案 合 并 审 查, 审 判 人 员 也 以 此 为 由 提 165
166 出 延 长 审 限 六 个 月 本 案 移 送 至 宁 波 中 院 时 (2012) 浙 甬 商 初 字 第 39 号 也 尚 未 审 结, 在 接 受 本 案 移 送 后, 前 案 还 开 过 一 次 庭, 因 此 是 有 条 件 将 两 案 并 案 处 理 但 最 终 仍 分 案 处 理 ( 二 ) 程 序 上 问 题 1. 个 别 案 件 中, 文 书 资 料 的 日 期 登 记 上 存 在 不 规 范 情 况, 使 得 案 件 的 程 序 规 范 上 存 在 疑 问, 对 案 件 办 理 的 合 法 性 和 合 理 性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1) 法 律 文 书 送 达 日 期 明 显 滞 后, 影 响 法 律 文 书 的 生 效 和 当 事 人 权 益 如 (2015) 浙 甬 刑 二 终 字 第 53 号 案 件, 二 审 裁 定 日 期 是 2015 年 1 月 19 日 ( 案 卷 第 25 页 ), 而 送 达 回 证 上 诉 人 签 收 日 期 为 2015 年 5 月 28 日 ( 案 卷 第 29 页 ) (2) 文 书 的 日 期 存 在 前 后 矛 盾 的 情 形, 无 法 反 映 案 件 真 实 情 况 如 (2013) 浙 甬 行 辖 字 第 29 号 申 请 被 告 履 行 政 府 职 能 案 中, 起 诉 状 的 时 间 为 6 月 7 日, 合 议 庭 评 议 时 间 为 2013 年 8 月 16 日, 收 案 时 间 却 为 8 月 19 日 (2013) 浙 甬 行 辖 字 第 44 号 土 地 行 政 管 理 ( 土 地 ) 行 政 复 议 案 中, 裁 判 文 书 签 发 日 期 和 裁 判 文 书 印 制 送 达 流 程 表 中 的 拟 稿 纸 日 期 均 为 2013 年 9 月 29 日, 而 交 法 警 寄 送 日 期 为 9 月 25 日, 邮 局 送 达 登 记 为 9 月 26 日 (2013) 浙 甬 商 初 字 第 30 号 买 卖 合 同 纠 纷 案, 卷 宗 中 的 律 师 函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等 的 落 款 时 间 为 立 案 之 前 (3) 文 书 存 在 时 间 未 登 记 情 形, 案 件 办 理 程 序 存 在 疑 问 如 (2014) 浙 甬 行 辖 字 第 54 号 城 市 规 划 管 理 ( 规 划 ) 行 政 确 认 案 中, 行 政 一 审 审 判 流 程 管 理 信 息 表 中 的 案 件 评 议 日 期 部 门 领 导 审 批 日 期 审 判 长 审 批 日 期 等 均 没 有 登 记 ;(2015) 浙 甬 刑 二 终 字 第 328 号 案 件 中 提 押 票 没 有 提 出 被 告 的 具 体 时 间 和 还 押 的 具 体 时 间, 另 有 多 份 案 卷 的 提 押 证 166
167 上 有 提 押 日 期, 没 有 具 体 时 间 ;(2015) 浙 甬 刑 二 终 字 第 53 号 刘 海 森 交 通 肇 事 案 中, 送 达 回 证 时 间 未 填 写 ;(2012) 浙 甬 商 初 字 第 39 号 买 卖 合 同 纠 纷 案 ( 电 子 卷 宗 ) 流 程 管 理 信 息 表 只 记 载 本 案 审 限 182 天, 实 际 审 理 栏 空 白, 未 如 实 记 录 实 际 审 理 时 间, 该 案 于 2012 年 12 月 18 日 立 案,2014 年 3 月 19 日 审 结, 期 间 当 事 人 两 次 要 求 自 行 和 解, 审 判 组 织 也 申 请 过 延 长 审 限, 是 否 超 过 审 限, 难 以 确 定 ( 可 能 未 超 审 限, 但 法 院 判 决 的 流 程 表 上 应 当 如 实 记 载 实 际 所 用 时 间, 并 对 延 长 等 情 况 作 出 说 明 ) 甬 检 审 刑 抗 字 (2014) 第 1025 号 中 案 卷 材 料 移 送 单 上 接 收 人 虽 有 签 名 但 未 注 明 日 期 ; 甬 检 审 刑 抗 字 (2014) 第 1014 号 中 逮 捕 原 审 被 告 人 意 见 书 拟 稿 签 名 无 日 期 (4) 案 件 办 理 的 流 程 文 书 上 显 示 审 理 超 期, 未 按 规 定 期 限 审 结 如 (2011) 甬 海 法 商 初 第 24 号 案 件 审 判 时 间 较 长 2. 个 别 案 件 中, 文 书 材 料 的 必 要 签 名 上 存 在 不 规 范 情 况, 有 的 缺 少 签 名, 有 的 非 本 人 签 名, 使 得 文 书 材 料 的 效 力 存 在 瑕 疵 如 市 中 级 法 院 的 多 份 刑 事 案 件 的 案 卷 中 的 提 押 证 上 缺 少 执 行 法 警 签 名 ; 多 份 备 考 表 的 签 字 从 字 迹 上 看 不 是 法 官 本 人 所 签 (2011) 甬 海 法 商 初 第 24 号 案 件 副 卷 19 份 法 律 文 书 中 有 13 份 没 有 拟 稿 人 签 名 ;(2013) 甬 海 法 商 初 字 第 311 号 案 件 案 卷 第 102 页 财 产 保 全 申 请 书 中 后 面 手 写 了 3 4 号 财 产 线 索, 但 未 加 盖 申 请 人 单 位 公 章, 也 未 见 诉 讼 代 理 人 签 字, 应 加 以 规 范 ;(2013) 甬 海 法 商 初 字 第 312 号 案 件 案 卷 第 142 页 送 达 回 证 上, 受 送 达 单 位 宁 波 三 源 泰 富 电 力 燃 料 有 限 公 司 后 面 手 写 及 柳 雅 明, 份 数 一 栏 手 写 将 1 改 为 2, 旁 边 未 有 签 名 (2014) 甬 检 反 渎 侦 1001 号 陈 建 胜 案 中 搜 查 证 虽 结 尾 处 有 搜 查 人 见 证 人 被 搜 查 人 家 属 签 名, 但 在 搜 查 证 中 应 填 写 搜 查 人 姓 名 的 格 式 空 白 处 没 有 167
168 签 名, 填 写 不 完 整 ; 甬 检 审 刑 抗 字 (2014) 第 29 号 案 件 案 卷 卷 内 备 考 表 中 立 卷 人 签 名 遗 漏 ; 甬 检 审 刑 抗 字 (2014) 第 10 号 案 件 案 卷 卷 内 备 考 表 中 未 填 写 立 卷 人 检 查 人 和 立 卷 时 间 ; 市 检 察 院 多 起 侦 查 监 督 案 件 中 案 卷 材 料 的 移 送 单 缺 少 接 收 人 签 名 和 日 期 3. 个 别 案 件 中, 案 卷 材 料 存 在 缺 漏 和 错 误 的 情 况, 对 案 件 办 理 的 合 法 性 和 合 理 性 产 生 影 响 (1) 案 件 实 际 承 办 人 与 案 卷 材 料 中 显 示 的 承 办 人 不 相 符 如 (2013) 浙 甬 商 初 字 第 30 号 买 卖 合 同 纠 纷 案, 案 卷 第 76 页 审 判 庭 组 成 人 员 通 知 书 中 的 审 判 员 为 徐 梦 梦, 与 实 际 主 审 毛 姣 不 符 甬 检 支 刑 抗 字 (2014) 第 1002 号 案 件 的 案 卷 第 28 页 抗 诉 上 诉 案 件 审 查 报 告 及 第 54 页 的 检 察 文 书 审 批 表 中 承 办 人 签 名 为 蒋 思 坤, 而 后 案 卷 显 示 承 办 人 为 郑 敏, 前 后 案 件 承 办 人 不 同, 未 作 具 体 原 因 说 明 (2014) 甬 海 法 商 初 第 38 号 案 件 第 一 次 庭 审 审 判 长 宣 布 合 议 庭 组 成 人 员 和 书 记 员 为 戴 盼 盼, 后 未 宣 布 变 更, 两 次 庭 审 书 记 员 均 为 戴 盼 盼, 只 有 合 议 庭 评 议 时 书 记 员 为 郑 静, 但 最 终 判 决 书 实 际 署 名 书 记 员 却 为 郑 静 (2) 案 卷 材 料 中 缺 漏 关 键 文 书 材 料 如 (2012) 浙 甬 商 初 字 第 39 号 买 卖 合 同 纠 纷 案 ( 电 子 卷 宗 ), 卷 宗 里 缺 少 本 案 的 起 诉 状, 入 卷 的 起 诉 状 系 本 案 被 告 ( 无 锡 荣 能 公 司 ) 向 无 锡 中 院 起 诉 本 案 原 告 ( 宁 海 东 方 日 升 公 司 ) 的 起 诉 状 4. 个 别 案 件 中, 案 卷 制 作 中 存 在 不 规 范 不 严 谨 现 象, 损 害 了 案 卷 及 文 书 材 料 的 严 肃 性 (1) 文 书 存 在 涂 改 现 象 如 (2013) 浙 甬 行 辖 字 第 29 号 申 请 被 告 履 行 政 府 职 能 案 30 号 撤 销 被 告 注 销 第 0219 号 房 产 证 行 为 案 的 裁 判 文 书 印 制 送 达 流 程 表 中 案 号 涂 改, 经 判 断 应 该 是 互 相 写 反 了 ; 168
169 (2013) 甬 海 法 商 初 字 第 555 号 案 件 的 案 卷 三 卷 第 176 页 中 涂 改 液 修 改 宣 判 时 间 (2) 案 卷 内 容 与 封 面 或 流 程 表 填 写 的 不 一 致 如 (2015) 浙 甬 民 一 终 字 第 15 号 劳 动 合 同 纠 纷 案 中, 卷 宗 封 面 记 录 二 审 结 果 为 撤 诉, 而 二 审 判 决 书 为 判 决 驳 回 上 诉, 维 持 原 判 (2012) 浙 甬 商 初 字 第 39 号 买 卖 合 同 纠 纷 案 ( 电 子 卷 宗 ), 本 案 系 上 诉 高 院 后 改 判 的 案 件, 本 案 封 面 上 相 应 栏 目 中 未 记 载 这 一 情 况 (2013) 浙 甬 商 初 字 第 30 号 买 卖 合 同 纠 纷 案 案 卷 流 程 表 中 案 件 来 源 为 当 事 人 起 诉, 经 看 案 卷 材 料 后 发 现, 该 案 系 无 锡 中 院 移 送 管 辖 (3) 案 卷 装 订 不 规 范 如 (2013 甬 海 法 商 初 字 第 311 号 案 件 的 案 卷 第 145 页 漏 编 码 ;(2012) 甬 海 法 商 初 第 552 号 (2013) 甬 海 法 商 初 第 318 号 案 件 的 案 卷 部 分 诉 讼 材 料 应 装 订 入 案 卷 而 未 装 订, 放 置 于 证 物 袋 中 ;(2013) 甬 海 法 商 初 第 318 号 案 件 的 案 卷 第 一 卷 第 32 页 诉 讼 材 料 装 订 倒 置 三 做 好 今 后 工 作 的 建 议 ( 一 ) 加 强 思 想 理 念 教 育, 进 一 步 增 强 两 官 的 宗 旨 意 识 和 职 业 责 任 感 本 次 案 卷 查 阅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一 定 程 度 上 反 映 了 办 案 人 员 思 想 上 和 工 作 上 存 在 不 严 不 实 的 情 况 因 此 要 以 推 进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为 契 机, 进 一 步 强 化 对 法 官 检 察 官 的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理 念 教 育 和 职 业 道 德 思 想 教 育, 增 强 为 人 民 服 务 的 宗 旨 意 识, 夯 实 忠 于 党 忠 于 人 民 忠 于 法 律 的 思 想 基 础, 牢 固 树 立 司 法 为 民 公 正 司 法 的 思 想 意 识, 切 实 增 强 职 业 责 任 感 和 使 命 感 教 育 督 促 法 官 检 察 官 把 三 严 三 实 要 求 落 实 到 工 作 实 际 中 去, 依 法 履 职 公 道 正 派 务 169
170 实 清 廉 慎 独 慎 微 敢 于 担 当, 以 三 严 祛 歪 风 以 三 实 聚 正 气, 不 断 推 进 作 风 建 设, 努 力 做 到 规 范 司 法 严 格 司 法 廉 洁 司 法, 防 范 冤 假 错 案 的 发 生 ( 二 ) 加 强 培 训 和 监 督, 进 一 步 提 升 两 官 的 依 法 履 职 能 力 和 办 案 质 量 要 紧 密 结 合 法 官 检 察 官 的 岗 位 实 际, 采 取 灵 活 多 样 的 形 式, 加 强 各 类 业 务 及 法 律 知 识 培 训, 使 法 官 检 察 官 能 够 熟 练 掌 握 并 及 时 更 新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司 法 解 释 等 法 律 理 论 知 识 及 案 件 审 理 办 理 等 业 务 实 践 知 识, 不 断 提 高 他 们 的 法 律 理 论 水 平 和 分 析 判 断 能 力 要 有 针 对 性 地 加 强 审 判 技 能 公 诉 技 能 文 书 制 作 技 能 等 方 面 的 岗 位 练 兵, 增 强 学 习 培 训 效 果, 努 力 提 升 他 们 的 依 法 履 职 能 力 和 业 务 实 践 水 平 要 严 格 落 实 办 案 管 理 制 度, 进 一 步 明 确 和 统 一 裁 判 办 案 标 准, 不 断 规 范 并 严 格 执 行 案 件 审 批 办 理 的 各 项 流 程 管 理 制 度, 注 重 实 体 公 正 与 程 序 公 正 并 重, 提 升 办 案 质 量, 确 保 案 件 的 办 理 审 理 做 到 程 序 合 法 实 体 公 正 规 范 高 效 要 健 全 内 部 监 督 制 约 机 制, 进 一 步 强 化 检 务 审 判 督 察 工 作, 建 立 健 全 错 案 防 止 纠 正 责 任 追 究 机 制, 落 实 办 案 责 任 终 身 制, ( 三 ) 加 强 规 范 化 建 设, 进 一 步 提 高 两 官 的 法 律 文 书 制 作 和 资 料 归 档 水 平 要 提 高 对 规 范 制 作 法 律 文 书 和 做 好 资 料 归 档 案 卷 装 订 工 作 重 要 性 的 认 识 明 确 各 类 法 律 文 书 的 制 作 要 求, 规 范 法 律 文 书 的 制 作, 加 强 文 书 撰 写 审 校 用 印 等 环 节 的 审 核, 严 格 把 关 适 时 开 展 法 律 文 书 质 量 检 查 活 动, 通 过 自 查 抽 查 或 评 查 等 方 式, 及 时 发 现 问 题, 纠 正 错 误, 确 保 法 律 文 书 内 容 真 实 格 式 规 范 表 述 准 确 逻 辑 严 密 170
171 说 理 充 分 进 一 步 完 善 裁 判 文 书 上 网 诉 讼 档 案 电 子 化 查 阅 等 制 度, 以 公 开 促 公 正 促 规 范 要 认 真 做 好 案 卷 材 料 的 收 集 整 理 分 类 鉴 定 组 卷 装 订 编 目 检 索 等 工 作, 加 强 案 件 资 料 移 送 归 卷 装 订 等 环 节 的 审 核, 把 好 案 卷 质 量 关, 做 到 案 卷 内 容 齐 全 分 类 清 楚 排 列 有 序 装 订 整 齐 外 观 简 洁 查 阅 方 便, 能 够 客 观 全 面 地 反 映 案 件 全 貌, 发 挥 好 档 案 材 料 信 息 资 源 库 的 作 用 关 于 2015 年 度 法 官 检 察 官 履 职 评 议 等 次 建 议 的 报 告 市 人 大 内 务 司 法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郑 建 飞 主 任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各 位 委 员 : 为 切 实 加 强 人 大 司 法 监 督 工 作, 根 据 监 督 法 法 官 法 检 察 官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今 年,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决 定 以 市 县 ( 市 ) 区 两 级 联 动 的 方 式, 开 展 对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任 命 的 部 分 法 官 检 察 官 的 履 职 评 议 工 作, 以 评 议 促 依 法 履 职 公 正 司 法,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和 杜 绝 冤 假 错 案 的 发 生, 最 大 限 度 地 防 止 和 减 少 法 官 检 察 官 违 法 违 纪 问 题 的 发 生, 最 大 限 度 地 提 高 司 法 公 信 力 促 进 司 法 公 正 在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领 导 下, 成 立 了 深 化 司 法 监 督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由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副 主 任 苏 利 冕 任 组 长 根 据 相 关 工 作 方 案 要 求, 从 3 月 份 开 始, 深 化 司 法 监 督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分 别 成 立 调 研 组 和 案 卷 查 阅 组, 对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任 命 的 部 分 法 官 检 察 官 认 真 开 展 履 职 评 议 工 作 171
172 被 评 议 的 10 名 法 官 检 察 官 由 市 人 大 代 表 在 评 议 对 象 候 选 名 单 中, 采 取 分 组 随 机 抽 取 的 方 式 确 定 市 中 级 法 院 市 检 察 院 各 4 名, 其 中 担 任 庭 ( 处 ) 长 领 导 职 务 的 各 1 名, 担 任 副 庭 ( 处 ) 长 领 导 职 务 的 各 2 名, 审 判 员 检 察 员 职 务 的 各 1 名 ; 宁 波 海 事 法 院 担 任 庭 长 副 庭 长 职 务 的 法 官 各 1 名 此 次 履 职 评 议 工 作 主 要 围 绕 被 评 议 法 官 检 察 官 三 年 以 来 的 政 治 和 业 务 素 质 依 法 履 行 职 责 自 觉 接 受 人 大 及 社 会 监 督 勤 政 廉 政 等 四 个 方 面 情 况, 重 点 是 依 法 履 职 情 况 通 过 深 入 调 研 走 访 旁 听 庭 审 查 阅 案 卷 集 中 审 议 等 环 节, 并 结 合 10 名 被 评 议 法 官 检 察 官 的 现 场 述 职 报 告 等 情 况, 我 们 认 为 10 名 法 官 检 察 官 总 体 履 职 情 况 良 好, 综 合 素 质 较 高, 在 各 自 岗 位 上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依 法 公 正 办 案, 自 觉 接 受 人 大 和 社 会 各 界 监 督, 廉 洁 自 律, 没 有 发 现 违 法 违 纪 情 况 有 的 有 较 高 的 理 论 水 平 和 丰 富 的 实 践 经 验, 是 部 门 的 业 务 骨 干 ; 有 的 勤 勤 恳 恳 任 劳 任 怨, 长 期 在 司 法 一 线 工 作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司 法 监 督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根 据 本 次 会 议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在 分 组 讨 论 中 的 意 见, 结 合 调 研 和 案 卷 查 阅 情 况, 按 照 优 秀 等 次 占 总 数 的 50% 的 比 例, 且 适 当 考 虑 单 位 分 布, 经 综 合 评 定, 建 议 陈 峰 毛 姣 郑 敏 丁 巧 尔 胡 建 新 等 5 人 评 为 优 秀 等 次 ; 陈 贤 军 赵 晖 程 斌 李 曙 霞 张 辉 等 5 人 评 为 称 职 等 次 以 上 报 告, 请 予 审 议 172
173 关 于 宁 波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主 席 团 交 付 审 议 的 第 1 号 代 表 议 案 审 议 结 果 的 报 告 (2015 年 10 月 29 日 宁 波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 市 人 大 农 业 与 农 村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钱 政 主 任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各 位 委 员 : 宁 波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 以 下 简 称 人 大 五 次 会 议 ) 主 席 团 交 付 市 人 大 农 业 与 农 村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委 员 会 ) 审 议 的 陈 常 锡 等 12 位 代 表 提 出 的 关 于 制 定 四 明 山 区 域 生 态 保 护 条 例 的 议 案 ( 人 大 五 次 会 议 确 定 为 代 表 第 1 号 议 案 ) 委 员 会 高 度 重 视 议 案 处 理 工 作 : 一 是 积 极 建 议 将 议 案 中 提 出 的 立 法 项 目 列 入 宁 波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 以 下 简 称 常 委 会 ) 立 法 规 划 二 是 就 议 案 中 提 出 的 立 法 项 目 启 动 了 专 题 调 研 程 序, 商 请 市 林 业 局 四 明 山 区 域 生 态 保 护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 以 下 简 称 四 明 山 区 域 办 ) 等 单 位, 就 议 案 处 理 研 究 有 关 意 见 三 是 邀 请 领 衔 代 表, 与 相 关 部 门 一 起, 在 四 明 山 有 关 区 域 现 场 考 察 的 基 础 上, 召 集 余 姚 市 奉 化 市 鄞 州 区 人 大 及 有 关 镇 村 负 责 人, 专 门 召 开 座 谈 会, 进 一 步 协 商 议 案 处 理 意 见 四 是 会 同 常 委 会 法 工 委, 组 织 市 林 业 局 四 明 山 区 域 办 等 相 关 人 员, 就 立 法 有 关 问 题, 赴 外 地 专 门 进 行 学 习 考 察 在 此 基 础 上, 委 员 会 于 9 月 25 日 召 开 全 体 会 议, 173
174 认 真 审 议 代 表 议 案 现 将 审 议 结 果 报 告 如 下 : 委 员 会 认 为, 四 明 山 区 域 是 浙 东 最 大 的 绿 肺, 是 宁 波 最 主 要 的 生 态 涵 养 区, 是 甬 江 水 系 的 主 要 发 源 地 和 我 市 主 要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肩 负 着 为 中 心 城 市 提 供 生 态 屏 障 的 重 任 陈 常 锡 等 12 位 代 表 提 出 的 这 件 议 案, 事 关 全 局, 事 关 民 生, 切 实 体 现 了 人 大 代 表 关 注 可 持 续 发 展 和 保 障 人 民 群 众 根 本 利 益 的 高 度 责 任 心 和 强 烈 使 命 感 议 案 要 求 常 委 会 启 动 四 明 山 区 域 生 态 保 护 的 立 法 程 序, 这 对 提 升 宁 波 生 态 市 建 设 水 平,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意 义 为 此, 委 员 会 已 建 议 常 委 会 将 这 一 立 法 案 列 入 宁 波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立 法 计 划 的 项 目 库 ; 同 时, 提 前 介 入 调 研, 全 面 了 解 情 况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四 明 山 区 域 的 开 发, 特 别 是 发 展 花 木 产 业, 为 当 地 农 民 脱 贫 致 富 做 出 了 一 定 的 贡 献 但 也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水 源 污 染, 严 重 威 胁 生 态 安 全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这 几 年, 人 大 代 表 和 人 民 群 众 对 保 护 四 明 山 区 域 的 生 态 环 境 呼 声 很 高 为 此, 市 县 两 级 对 四 明 山 区 域 生 态 保 护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重 大 措 施 市 委 2010 年 做 出 关 于 推 进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的 决 定, 提 出 严 格 实 施 四 明 山 地 区 发 展 规 划 2013 年 做 出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美 丽 宁 波 的 决 定, 提 出 构 建 以 四 明 山 为 重 点 的 绿 色 生 态 涵 养 区 2015 年 又 制 定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四 明 山 区 域 生 态 发 展 的 实 施 意 见, 进 一 步 明 确 四 明 山 区 域 范 围, 成 立 以 市 长 为 组 长 的 领 导 小 组 及 其 办 公 室, 启 动 1+5 规 划 修 编 常 委 会 也 先 后 在 2003 年 和 2013 年, 分 别 做 出 关 于 建 设 生 态 市 的 决 定 关 于 加 强 生 态 建 设 和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决 议, 提 出 加 紧 制 定 四 明 山 区 域 保 护 规 划, 理 顺 保 护 体 制, 建 立 保 护 机 制 根 据 市 委 的 决 策 和 常 委 会 的 决 定 ( 决 议 ), 市 政 府 先 后 制 定 了 宁 波 市 四 明 山 区 域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关 于 严 禁 四 明 174
175 山 区 域 毁 林 开 垦 切 实 加 强 森 林 资 源 保 护 的 决 定 关 于 实 施 森 林 生 态 十 大 工 程 全 力 推 进 美 丽 宁 波 建 设 的 实 施 意 见 余 姚 奉 化 鄞 州 等 地 也 及 时 出 台 政 策 措 施, 扎 实 开 展 四 明 山 区 域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与 生 态 保 护 相 关 工 作, 取 得 了 积 极 的 进 展 委 员 会 认 为, 将 市 委 的 决 策 和 常 委 会 的 决 定 有 关 精 神 加 以 固 化, 将 市 政 府 和 各 地 的 成 功 经 验 进 行 提 炼, 通 过 人 大 立 法, 增 强 执 行 的 刚 性, 是 十 分 必 要 的 但 考 虑 到 四 明 山 区 域 生 态 保 护 情 况 复 杂, 涉 及 面 广 泛, 四 明 山 区 域 的 保 护 和 有 序 开 发, 还 需 要 在 以 下 三 个 方 面 作 进 一 步 探 索 : 一 是 法 制 问 题 总 结 工 作 经 验, 规 范 工 作 制 度, 明 确 执 法 主 体, 增 强 执 法 刚 性, 实 施 依 法 治 山 二 是 体 制 问 题 涉 及 三 个 县 ( 市 ) 区 12 个 乡 镇 202 个 村 30 多 万 人 口, 参 照 西 安 的 秦 岭 和 湖 北 的 神 农 架 生 态 保 护 的 立 法 经 验, 有 必 要 建 立 市 政 府 的 派 出 机 构 和 综 合 执 法 队 伍 三 是 机 制 问 题 包 括 执 法 机 制 生 态 补 偿 下 山 移 民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等 一 系 列 配 套 政 策 的 设 计, 特 别 是 在 山 上 严 禁 造 地 严 禁 建 风 力 发 电 严 禁 坡 度 25 度 以 上 区 域 种 植 花 木 等 约 束 性 措 施 的 落 实 方 面, 需 要 时 间 和 实 践 鉴 于 以 上 情 况 和 人 大 立 法 的 有 关 程 序, 委 员 会 建 议 市 政 府 先 制 定 行 政 规 章, 并 从 实 际 出 发, 建 立 相 应 工 作 机 构, 授 权 统 一 行 政 执 法, 健 全 相 关 工 作 机 制, 在 进 一 步 积 累 工 作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再 上 升 为 地 方 性 法 规 同 时, 建 议 常 委 会 将 这 项 工 作 列 为 明 年 重 点 监 督 项 目 考 虑 到 这 是 一 项 综 合 系 统 性 的 工 作, 市 人 大 财 经 城 建 环 资 农 业 与 农 村 等 专 门 委 员 会 要 通 力 合 作, 继 续 深 化 调 研, 为 下 步 人 大 立 法 作 好 准 备 以 上 报 告, 请 予 审 议 175
176 市 人 民 政 府 副 市 长 王 仁 洲 主 任,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各 位 委 员 : 我 代 表 市 人 民 政 府, 向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报 告 政 府 系 统 办 理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五 次 会 议 以 来 代 表 建 议 批 评 和 意 见 ( 以 下 简 称 建 议 ) 的 工 作 情 况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五 次 会 议 以 来, 全 市 政 府 系 统 共 有 76 个 部 门 和 单 位 承 办 549 件 市 人 大 代 表 建 议, 其 中 大 会 期 间 建 议 542 件, 闭 会 期 间 建 议 7 件 大 会 期 间 的 建 议 全 部 在 规 定 期 限 办 结, 闭 会 期 间 建 议 3 件 办 结, 还 有 4 件 正 在 办 理 从 办 理 的 情 况 看, 大 会 期 间 的 542 件 建 议 中, 已 经 得 到 解 决 或 基 本 解 决 的 有 213 件, 占 总 数 的 39.3%; 部 分 解 决 或 已 纳 入 计 划 准 备 解 决 的 有 287 件, 占 52.9%; 因 条 件 限 制 或 其 他 原 因 目 前 暂 不 能 解 决 的 有 34 件, 占 6.3%; 留 作 参 考 的 有 8 件, 占 1.5% 从 代 表 对 办 理 工 作 和 办 理 结 果 的 反 馈 意 见 看, 办 理 工 作 满 意 ( 基 本 满 意 ) 率 为 100%; 对 二 次 办 理 的 4 件 不 满 意 件, 市 人 大 已 进 行 第 三 方 评 估, 各 承 办 单 位 正 在 按 照 要 求 抓 紧 办 理, 届 时 答 复 建 议 人 市 政 府 高 度 重 视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市 长 卢 子 跃 多 次 在 相 关 会 议 上 强 调, 要 把 推 进 代 表 建 议 落 实 作 为 市 政 府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活 动 的 重 要 内 容, 切 实 改 进 工 作 作 风, 提 高 建 议 办 理 实 效 在 全 市 建 议 提 案 办 理 工 作 会 议 上, 市 政 府 要 求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强 化 责 任 意 识, 加 176
177 强 组 织 协 调, 努 力 做 到 两 个 100% 和 两 个 提 高, 即 做 到 与 代 表 委 员 的 面 商 率 达 到 100% 按 期 办 结 率 达 到 100%, 稳 步 提 高 问 题 事 项 的 解 决 率 和 代 表 委 员 的 满 意 率 各 承 办 单 位 按 照 市 政 府 部 署 要 求, 强 化 责 任 落 实, 切 实 做 到 思 想 到 位 人 员 到 位 工 作 到 位, 其 中 市 环 保 局 交 通 委 公 安 局 等 早 部 署 早 落 实, 提 前 完 成 办 理 任 务, 市 发 改 委 住 建 委 国 土 资 源 局 等 部 门 主 要 领 导 选 择 若 干 个 重 要 建 议 亲 自 办 理 市 政 府 办 公 厅 加 强 督 促 检 查 和 指 导 协 调, 确 保 政 府 系 统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扎 实 有 序 推 进 现 将 有 关 情 况 和 主 要 做 法 报 告 如 下 : 一 规 范 办 理 程 序, 提 高 办 理 质 量 市 政 府 及 各 承 办 单 位 把 健 全 制 度 和 规 范 程 序 作 为 做 好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的 关 键 措 施 来 抓, 在 办 理 工 作 规 范 化 制 度 化 建 设 方 面 下 功 夫, 不 断 规 范 办 理 工 作 程 序 一 是 注 重 建 议 交 办 的 准 确 性 市 政 府 办 公 厅 遵 循 谁 主 管 谁 主 办, 谁 牵 头 谁 主 办 的 原 则, 按 职 责 分 工 确 定 代 表 建 议 的 承 办 单 位 落 实 代 表 建 议 交 办 预 先 征 询 承 办 单 位 提 前 介 入 预 审 综 合 件 联 合 会 审 等 工 作 制 度, 把 有 利 于 解 决 问 题 作 为 建 议 交 办 的 出 发 点 和 落 脚 点, 认 真 查 阅 建 议 内 容, 准 确 把 握 建 议 人 的 真 实 意 图, 切 实 提 高 建 议 交 办 准 确 率 在 人 代 会 期 间 安 排 承 办 大 户 单 位 业 务 骨 干 提 前 介 入 建 议 分 办 工 作, 参 与 议 案 组 建 议 内 容 审 核 登 录, 提 出 相 关 意 见 ; 对 案 由 复 杂 涉 及 部 门 职 能 交 叉 办 理 单 位 意 见 有 分 歧 的 建 议, 在 充 分 征 求 提 办 双 方 意 见 基 础 上, 会 同 市 委 办 市 人 大 相 关 部 门 共 同 把 关 联 合 确 定 同 时, 进 一 步 加 强 与 建 议 人 互 动 交 流 和 沟 通, 依 托 建 议 办 理 系 统, 构 筑 网 上 交 办 反 馈 平 台, 及 时 将 交 办 情 况 告 知 建 议 人 二 是 注 重 建 议 办 理 中 的 调 查 研 究 各 承 办 单 位 通 过 深 入 基 层 一 线 177
178 走 访 调 研, 使 办 理 工 作 更 加 贴 近 实 际, 更 加 符 合 人 大 代 表 和 人 民 群 众 的 要 求 如 市 教 育 局 把 教 育 重 点 工 作 与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有 效 结 合, 对 张 宝 云 徐 娣 珍 等 代 表 关 注 的 民 办 教 育 问 题, 在 充 分 调 研 的 基 础 上, 综 合 代 表 建 议 拟 定 了 关 于 进 一 步 鼓 励 民 间 资 本 进 入 教 育 领 域 的 实 施 意 见, 以 实 施 分 类 登 记 管 理 制 度 为 突 破 口, 鼓 励 民 间 资 本 进 入 教 育 重 点 领 域, 促 进 我 市 民 办 教 育 发 展 壮 大 该 实 施 意 见 已 经 市 政 府 常 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将 发 布 实 施 市 环 保 局 针 对 项 岱 军 代 表 提 出 的 关 于 建 立 非 法 违 规 污 水 排 放 举 报 微 信 平 台 的 建 议, 认 真 开 展 调 查 研 究, 在 学 习 借 鉴 其 他 地 区 先 进 做 法 的 基 础 上, 着 手 建 设 微 信 举 报 平 台, 明 确 微 信 举 报 受 理 调 处 等 具 体 环 节 操 作 实 施 细 则, 并 按 区 域 分 类 界 定 属 地 环 保 部 门 职 责 分 工, 建 立 群 众 微 信 举 报 快 速 反 应 机 制 三 是 注 重 建 议 承 办 的 面 商 答 复 各 承 办 单 位 加 强 与 人 大 代 表 的 沟 通 面 商, 全 市 政 府 系 统 局 级 领 导 带 队 面 商 率 达 到 80.5%, 较 往 年 有 新 的 提 高 其 中 市 人 力 社 保 局 环 保 局 民 政 局 规 划 局 住 建 委 城 管 局 国 土 资 源 局 文 广 新 闻 出 版 局 商 务 委 安 监 局 市 场 监 管 局 科 技 局 海 洋 与 渔 业 局 等 实 行 包 案 制, 局 级 领 导 带 队 面 商 率 达 到 100% ( 市 民 政 局 局 级 领 导 面 商 率 连 续 8 年 达 到 100% 市 住 建 委 连 续 6 年 达 到 100%) 市 公 安 局 发 改 委 交 通 委 等 局 级 领 导 面 商 率 均 比 往 年 有 较 大 提 高 今 年 市 政 府 办 公 厅 组 织 举 办 了 两 期 业 务 培 训, 着 力 提 高 建 议 答 复 件 文 本 标 准 化 规 范 化 水 平 各 承 办 单 位 严 格 按 照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细 则, 对 答 复 件 加 强 审 核 把 关, 确 保 答 复 内 容 务 实 完 整 针 对 性 强 条 理 清 楚 文 字 精 练, 以 方 便 建 议 人 知 情 监 督 二 完 善 工 作 机 制, 提 升 办 理 水 平 178 市 政 府 及 各 承 办 单 位 注 重 点 面 结 合 重 点 突 破 以 点 带 面, 进 一
179 步 完 善 办 理 工 作 机 制, 提 升 办 理 工 作 水 平 一 是 市 政 府 领 导 领 办 重 点 建 议 今 年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确 定 了 8 件 重 点 建 议, 内 容 涵 盖 一 带 一 路 文 化 体 育 三 改 一 拆 生 态 农 业 转 型 升 级 和 社 会 养 老 等 方 面 市 政 府 常 务 会 议 专 题 研 究 办 理 方 案, 结 合 各 位 领 导 分 工, 分 别 由 市 长 副 市 长 牵 头 领 办 市 政 府 办 公 厅 专 门 就 做 好 市 政 府 领 导 领 办 件 办 理 工 作 做 出 部 署, 明 确 办 理 要 求 及 办 理 程 序 各 位 领 导 全 程 参 与 办 理 工 作, 研 究 制 定 办 理 方 案, 协 调 落 实 办 理 举 措, 严 格 把 握 时 间 节 点,8 件 重 点 建 议 均 取 得 较 好 的 办 理 实 效, 推 进 了 对 接 国 家 一 带 一 路 战 略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城 乡 一 体 化 等 事 关 宁 波 长 远 发 展 的 重 点 工 作, 解 决 了 一 些 学 校 体 育 设 施 向 社 会 开 放 养 老 机 构 建 设 危 旧 房 改 造 等 涉 及 民 生 的 实 际 问 题 通 过 市 政 府 领 导 的 示 范 引 领, 有 效 带 动 了 政 府 系 统 代 表 建 议 面 上 办 理 工 作 二 是 市 政 府 办 公 厅 牵 头 办 理 综 合 性 建 议 针 对 部 分 综 合 性 强 涉 及 部 门 多 办 理 难 度 大 代 表 关 注 度 高 的 建 议, 市 政 府 办 公 厅 认 真 梳 理 研 究, 确 定 了 其 中 的 6 件 由 分 管 副 秘 书 长 牵 头 办 理, 切 实 加 大 办 理 落 实 力 度 比 如 对 代 表 连 续 4 年 提 出 的 关 于 建 立 白 溪 ( 西 溪 ) 流 域 水 环 境 补 偿 机 制 的 建 议, 市 政 府 分 管 副 秘 书 长 协 调 市 发 改 委 财 政 局 水 利 局 林 业 局 等 部 门, 多 次 进 行 协 商 沟 通, 深 入 实 地 调 查 研 究, 结 合 市 政 府 已 出 台 的 四 明 山 区 域 水 源 地 生 态 补 偿 政 策, 提 出 了 调 整 向 中 心 城 区 供 水 的 大 中 型 水 库 水 涵 养 林 生 态 效 益 补 偿 标 准 方 案, 将 已 向 中 心 城 区 供 水 的 白 溪 等 5 座 水 库 和 部 分 供 水 的 西 溪 ( 黄 坛 ) 水 库 水 源 涵 养 林 生 态 补 偿 标 准 每 亩 分 别 提 高 到 150 元 和 95 元, 旨 在 进 一 步 建 立 健 全 水 环 境 补 偿 机 制, 更 好 地 保 障 水 源 地 保 护 和 开 发, 维 护 水 源 地 群 众 的 利 益, 目 前 该 方 案 已 经 市 政 府 通 过, 下 步 将 尽 快 发 文 实 施 针 对 代 179
180 表 提 出 的 残 疾 人 免 费 乘 坐 公 交 的 建 议, 经 办 公 厅 牵 头 协 调, 拟 在 原 来 基 础 上 扩 大 覆 盖 面, 由 重 度 残 疾 人 扩 大 到 宁 波 户 籍 轻 度 残 疾 人 三 是 承 办 单 位 开 放 式 办 理 代 表 建 议 各 承 办 单 位 坚 持 请 进 来 与 走 出 去 相 结 合, 密 切 提 办 双 方 联 系, 协 调 推 进 办 理 工 作 市 交 通 委 城 管 局 人 力 社 保 局 文 广 新 闻 出 版 局 等 通 过 组 织 走 进 交 通 走 进 城 管 走 进 人 社 走 进 文 广 等 活 动, 邀 请 代 表 实 地 视 察 座 谈 讨 论, 让 代 表 进 一 步 熟 悉 和 了 解 部 门 工 作 和 相 关 政 策 有 的 承 办 单 位 采 取 多 种 形 式, 拓 宽 沟 通 渠 道, 共 同 会 商 解 决 途 径, 形 成 了 相 互 协 商 合 力 落 实 代 表 建 议 的 良 好 氛 围 如 市 民 政 局 针 对 邵 金 耀 等 代 表 提 出 的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我 市 民 办 养 老 机 构 的 建 议, 主 动 与 市 发 改 委 国 土 资 源 局 财 政 局 卫 计 委 人 力 社 保 局 等 部 门 加 强 沟 通 协 调, 邀 请 代 表 联 合 开 展 工 作 调 研, 根 据 市 政 府 出 台 的 关 于 进 一 步 鼓 励 民 间 资 本 投 资 养 老 服 务 业 的 实 施 意 见, 制 定 了 养 老 机 构 收 费 管 理 政 策 性 综 合 保 险 社 会 养 老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市 级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政 府 购 买 养 老 服 务 等 8 个 具 体 的 操 作 办 法, 切 实 将 代 表 的 建 议 落 到 实 处 三 立 足 工 作 实 际, 确 保 办 理 实 效 办 理 代 表 建 议 重 在 落 实 举 措,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这 是 办 理 工 作 的 出 发 点 和 落 脚 点 在 办 理 过 程 中, 各 承 办 单 位 围 绕 三 个 结 合, 着 力 开 展 工 作 一 是 将 建 议 办 理 与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活 动 相 结 合 代 表 建 议 既 有 对 我 市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真 知 灼 见, 也 有 对 政 府 部 门 改 进 工 作 作 风 的 意 见 建 议 各 承 办 单 位 把 建 议 办 理 作 为 进 一 步 转 变 职 能 提 升 效 能 改 进 作 风 的 有 效 途 径, 结 合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活 动, 以 更 严 更 深 更 细 更 实 的 作 风, 认 真 研 究 解 决 代 表 提 出 的 问 题 和 建 议 如 市 市 场 监 180
181 管 局 坚 持 办 理 一 件 建 议 消 除 一 类 问 题 推 进 一 项 工 作, 重 点 关 注 建 议 中 事 关 发 展 稳 定 民 生 大 局 的 焦 点 难 点 问 题, 建 立 长 效 工 作 机 制, 切 实 履 行 监 管 职 能 针 对 施 建 耀 陈 燕 萍 等 代 表 关 于 解 决 总 部 型 企 业 异 地 办 公 和 办 理 登 记 事 项 适 用 文 书 等 建 议, 该 局 结 合 登 记 制 度 改 革, 推 进 五 证 合 一 一 照 一 码 以 及 企 业 个 体 工 商 户 简 易 注 销 改 革 试 点, 研 究 出 台 了 关 于 进 一 步 放 宽 市 场 准 入 条 件 支 持 创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开 展 企 业 简 易 注 销 改 革 试 点 的 实 施 方 案 企 业 经 营 异 常 名 录 管 理 操 作 规 程 等, 构 建 更 加 宽 松 和 谐 的 创 业 环 境 二 是 将 建 议 办 理 与 民 生 实 事 工 作 相 结 合 市 政 府 在 谋 划 年 度 民 生 实 事 项 目 过 程 中, 充 分 吸 纳 代 表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将 代 表 提 出 的 危 旧 房 改 造 大 气 治 理 出 行 畅 通 教 育 卫 生 养 老 服 务 等 方 面 问 题, 纳 入 政 府 十 方 面 民 生 实 事, 明 确 专 项 资 金 等 要 素 保 障, 全 力 予 以 实 施 推 进 市 政 府 还 专 门 聘 请 人 大 代 表 以 及 其 他 市 民 代 表 担 任 政 府 民 生 实 事 工 作 监 督 员, 全 程 参 与 民 生 实 事 项 目 的 监 督 和 评 议 各 承 办 单 位 也 将 办 理 代 表 民 生 方 面 的 建 议 与 本 单 位 的 实 事 工 作 结 合 起 来, 强 化 保 障, 扎 实 推 进 截 止 目 前,42 项 市 政 府 民 生 实 事 项 目, 轨 道 交 通 2 号 线 一 期 通 车 试 运 行 山 塘 整 治 及 水 库 除 险 加 固 平 原 绿 化 三 改 一 折 等 8 个 项 目 已 经 提 前 或 超 额 完 成 目 标 任 务, 绝 大 多 数 项 目 已 接 近 完 成, 预 计 年 内 能 全 面 完 成 各 项 目 标 任 务 三 是 将 建 议 办 理 与 回 头 看 工 作 相 结 合 从 统 计 数 据 看, 今 年 部 分 解 决 或 已 纳 入 计 划 准 备 解 决 的 代 表 建 议 超 过 建 议 总 数 的 一 半 其 中 纳 入 计 划 准 备 解 决 的, 各 承 办 单 位 均 对 相 关 事 项 做 出 了 承 诺, 并 将 予 以 认 真 落 实, 进 行 二 次 答 复 反 馈 市 城 管 局 认 真 梳 理 对 代 表 建 议 的 承 诺 事 项, 有 针 对 性 地 细 化 落 实 工 作 举 措 如 结 合 王 纪 跃 李 莉 代 表 181
182 提 出 的 关 于 建 立 宁 波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联 合 运 营 机 制 发 挥 综 合 效 益 提 高 北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泥 和 污 水 处 置 能 力 等 建 议, 该 局 加 快 推 进 北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二 期 工 程 建 设, 目 前 已 投 入 试 运 行, 污 水 处 理 能 力 有 了 明 显 提 高 通 过 对 污 泥 的 深 度 干 化 处 理, 将 含 水 率 从 原 先 的 80% 降 低 至 60% 以 下, 污 泥 体 积 约 减 少 50%, 有 效 缓 解 了 污 泥 处 理 压 力 该 局 还 进 一 步 强 化 165 条 内 河 管 理, 开 展 了 105 条 清 三 河 回 头 看 检 查, 同 时 加 强 对 海 曙 等 核 心 区 域 水 体 调 控, 累 计 翻 入 优 质 水 体 880 万 方, 较 好 地 保 证 了 内 河 水 质 今 年 政 府 系 统 的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在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的 指 导 和 监 督 下, 在 各 承 办 单 位 的 共 同 努 力 下, 取 得 了 新 的 进 展 和 成 效, 但 也 存 在 一 些 问 题 和 不 足 : 一 是 办 理 责 任 意 识 有 待 进 一 步 增 强 部 分 承 办 单 位 办 理 队 伍 不 够 稳 定, 责 任 意 识 不 够 强, 办 理 程 序 不 够 规 范, 存 在 面 商 走 形 式 答 复 搞 应 付 等 现 象 二 是 问 题 解 决 率 有 待 进 一 步 提 高 代 表 建 议 问 题 解 决 率 虽 然 逐 年 有 所 提 高, 但 还 是 不 够 高, 个 别 建 议 代 表 年 年 提, 责 任 单 位 年 年 办, 最 终 仍 然 得 不 到 落 实 和 解 决 三 是 承 诺 事 项 兑 现 率 有 待 进 一 步 提 高 少 数 办 理 单 位 存 在 重 承 诺 轻 落 实 的 现 象, 后 续 工 作 措 施 没 有 跟 上, 从 而 影 响 到 办 理 实 效 这 些 问 题 的 存 在, 直 接 影 响 到 代 表 建 议 问 题 解 决 率 和 办 理 工 作 满 意 率, 即 便 是 代 表 给 了 满 意, 不 少 也 是 碍 于 情 面, 并 非 真 正 发 自 内 心 的 满 意 针 对 上 述 问 题, 我 们 将 在 今 后 的 工 作 中 切 实 加 以 改 进 一 是 进 一 步 加 强 办 理 工 作 不 断 优 化 办 理 工 作 流 程, 切 实 提 高 建 议 问 题 解 决 率 尤 其 对 涉 及 面 广 综 合 性 强 的 建 议, 加 强 统 筹 协 调, 强 化 主 协 办 单 位 联 合 办 理 机 制, 切 实 把 办 理 工 作 落 到 实 处 二 是 进 一 步 加 大 督 办 力 度 更 加 注 重 督 促 承 办 单 位 提 高 承 诺 事 项 兑 现 率 建 议 问 题 解 决 率 和 建 议 182
183 措 施 落 实 率, 切 实 提 高 办 理 实 效, 真 正 让 代 表 满 意 三 是 进 一 步 加 强 队 伍 建 设 针 对 办 理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有 针 对 性 地 组 织 对 各 地 各 部 门 的 办 理 人 员 进 行 业 务 培 训, 同 时 督 促 各 单 位 配 强 配 齐 工 作 人 员, 健 全 内 部 工 作 制 度, 切 实 提 高 办 理 工 作 水 平 以 上 报 告, 请 予 审 议 关 于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五 次 会 议 代 表 建 议 批 评 和 意 见 办 理 情 况 的 报 告 市 中 级 法 院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 2015 年, 市 中 院 共 承 办 代 表 建 议 批 评 和 意 见 ( 以 下 简 称 代 表 建 议 )13 件, 其 中 主 办 件 9 件, 协 办 件 4 件, 在 6 月 初 即 已 经 全 部 办 结, 面 商 率 答 复 率 均 达 到 100% 市 中 院 始 终 把 办 理 代 表 建 议 当 作 一 项 重 要 的 政 治 任 务, 确 保 事 事 有 回 音, 件 件 有 着 落 现 将 相 关 情 况 报 告 如 下 : 一 办 理 工 作 的 主 要 做 法 和 取 得 的 成 效 ( 一 )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明 确 工 作 职 责 市 中 院 及 时 制 定 了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方 案, 成 立 了 以 院 长 为 组 长 其 他 院 领 导 为 副 组 长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为 成 员 的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并 把 代 表 建 议 的 办 理 纳 入 全 院 重 点 工 作, 根 据 项 目 化 分 解 项 目 化 推 进 项 目 化 问 责 的 工 作 要 求, 逐 月 对 进 展 完 成 情 况 进 行 通 报 183
184 办 公 室 作 为 归 口 管 理 协 调 督 促 部 门, 具 体 的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由 各 庭 ( 处 室 ) 长 ( 主 任 ) 为 第 一 责 任 人, 并 确 定 1 名 工 作 人 员 为 联 络 员, 分 管 院 长 负 责 代 表 建 议 答 复 的 最 后 把 关 为 切 实 把 代 表 建 议 办 好, 还 明 确 要 求 办 理 工 作 力 争 做 到 三 个 100%, 即 与 代 表 的 见 面 率 达 到 100% 及 时 办 理 答 复 率 达 到 100% 代 表 满 意 率 达 到 100% ( 二 ) 规 范 办 案 程 序, 抓 好 督 办 检 查 2 月 份 开 始 陆 续 收 到 代 表 建 议, 市 中 院 办 公 室 统 一 进 行 登 记 分 类, 拟 定 承 办 部 门 及 办 理 意 见, 送 请 院 主 要 领 导 审 定 3 月 份 召 开 了 代 表 建 议 交 办 工 作 会 议, 由 常 务 副 院 长 对 办 理 工 作 进 行 专 题 部 署, 印 制 下 发 人 大 代 表 建 议 政 协 委 员 提 案 办 理 提 示 和 办 理 人 大 代 表 建 议 政 协 委 员 提 案 工 作 细 则, 对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的 要 求 程 序 以 及 行 文 格 式 等 进 一 步 作 了 明 确, 及 时 将 代 表 建 议 分 解 到 具 体 承 办 部 门 对 部 分 涉 及 综 合 性 议 题 的 代 表 建 议, 确 定 一 个 牵 头 承 办 部 门, 相 关 部 门 协 助 在 办 理 过 程 中, 具 体 承 办 部 门 负 责 人 和 领 衔 代 表 进 行 面 商, 充 分 听 取 代 表 对 办 理 工 作 的 意 见 建 议, 有 协 办 单 位 的 在 面 商 时 一 并 邀 请 相 关 单 位 参 与 根 据 代 表 面 商 意 见 和 办 理 建 议 的 操 作 规 程, 对 书 面 答 复 进 行 修 改, 最 终 形 成 书 面 办 理 意 见, 寄 送 代 表 和 相 关 单 位 同 时 把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作 为 督 办 检 查 的 重 要 内 容, 及 时 督 促, 促 进 代 表 建 议 的 办 理 与 落 实 ( 三 ) 加 大 落 实 力 度, 确 保 优 质 高 效 各 承 办 部 门 在 建 议 办 理 前, 认 真 开 展 调 研 活 动, 在 办 理 过 程 中 坚 持 具 体 问 题 具 体 分 析, 首 先 搞 清 哪 些 建 议 是 最 近 可 以 解 决 的 现 实 问 题, 哪 些 是 带 有 前 瞻 性 的 意 见 建 议, 哪 些 是 在 现 有 条 件 下 还 难 以 实 现 的 良 好 愿 望, 然 后 结 合 实 践, 区 别 情 况, 分 类 实 施 对 于 已 经 解 决 或 准 备 184
185 解 决 的, 全 面 总 结 汇 报 实 际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及 下 一 步 计 划 ; 对 不 能 解 决 或 暂 不 具 备 条 件 解 决 的 详 细 说 明 原 因, 并 将 承 诺 事 项 跟 进 落 实 情 况 及 时 向 代 表 进 行 通 报 通 过 对 代 表 建 议 客 观 准 确 全 面 深 入 地 办 理, 对 承 诺 事 项 的 抓 紧 落 实, 对 有 关 问 题 的 充 分 沟 通, 既 推 动 了 法 院 工 作 更 上 一 个 台 阶, 也 促 进 了 代 表 对 法 院 工 作 有 更 深 入 的 了 解 和 理 解 例 如 针 对 代 表 提 出 我 市 法 院 应 贯 彻 司 法 改 革 精 神 尽 快 解 决 立 案 难 问 题 的 建 议, 市 中 院 积 极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精 神, 全 面 落 实 中 央 关 于 人 民 法 院 推 行 立 案 登 记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精 神, 全 国 法 院 自 今 年 5 月 1 日 起 全 面 实 施 立 案 登 记 制, 而 市 中 院 提 前 于 4 月 2 日 即 制 定 并 印 发 了 宁 波 市 两 级 法 院 立 案 登 记 暂 行 规 定, 在 全 省 最 先 全 面 实 行 立 案 登 记 为 更 好 地 贯 彻 该 项 制 度, 提 升 立 案 工 作 效 率, 市 中 院 同 时 出 台 了 多 项 举 措 : 一 是 完 善 便 民 服 务 全 面 推 进 诉 讼 服 务 中 心 建 设, 提 升 立 案 工 作 信 息 化 水 平, 致 力 于 打 造 集 诉 讼 服 务 大 厅 网 上 诉 讼 服 务 短 信 通 知 平 台 服 务 热 线 为 一 体 的 综 合 性 诉 讼 服 务 平 台 积 极 开 展 预 约 立 案 远 程 立 案 网 上 立 案 审 查 工 作 将 基 层 法 院 与 派 出 法 庭 之 间 的 管 辖 标 准 张 贴 悬 挂, 方 便 当 事 人 准 确 找 到 管 辖 机 构 对 于 应 当 补 正 的 材 料, 均 实 行 一 次 性 告 知 制 度, 以 减 轻 当 事 人 诉 累 二 是 畅 通 举 报 投 诉 渠 道 对 于 基 层 法 院 违 反 立 案 登 记 制 相 关 规 定, 存 在 无 故 不 接 收 起 诉 状 接 收 起 诉 状 后 不 在 法 定 期 限 内 决 定 是 否 立 案 等 几 类 情 形 的, 当 事 人 可 向 市 中 院 投 诉 市 中 院 如 发 现 投 诉 情 况 属 实, 当 责 令 相 关 法 院 改 正, 并 对 其 予 以 通 报 批 评, 或 对 主 管 人 员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依 法 给 予 处 分 对 于 市 中 院 存 在 违 反 立 案 登 记 制 相 关 规 定 的, 当 事 人 亦 可 向 省 高 院 投 诉 三 是 完 善 纠 纷 联 动 化 解 机 制 针 对 立 案 登 记 制 实 施 后, 纠 纷 可 能 大 量 涌 入 法 院, 及 时 开 展 前 期 调 研 排 摸, 联 合 相 185
186 关 部 门 提 早 介 入, 做 好 案 件 分 流 和 诉 调 对 接, 推 进 多 元 化 解, 切 实 解 决 百 姓 的 合 理 诉 求 同 时 加 大 对 无 理 缠 访 闹 访 行 为 的 处 罚 力 度, 维 护 法 律 权 威 与 司 法 公 信 实 行 立 案 登 记 制 以 来, 宁 波 法 院 共 依 法 接 收 当 事 人 诉 状 件, 当 场 登 记 立 案 件, 当 场 立 案 率 达 98.17%, 做 到 了 有 案 必 立 有 诉 必 理 又 如 针 对 代 表 提 出 加 强 案 件 执 行, 切 实 维 护 当 事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建 议, 市 中 院 结 合 今 年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对 法 院 执 行 工 作 进 行 专 题 询 问, 在 加 强 执 行 工 作 破 解 执 行 难 方 面 作 了 大 量 工 作 : 一 是 加 大 执 行 公 开 力 度 按 照 强 制 执 行 措 施 公 开 执 行 重 要 节 点 公 开 执 行 结 果 公 开 的 要 求, 除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商 业 秘 密 等 法 律 禁 止 公 开 的 信 息 外, 依 法 公 开 案 件 执 行 的 各 个 环 节 和 有 关 信 息 在 宁 波 法 院 执 行 网 上 统 一 发 布 全 市 法 院 执 行 监 督 举 报 电 话 限 制 高 消 费 人 员 和 限 制 出 境 人 员 名 单 执 行 悬 赏 等 信 息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今 年 3 月 发 布 的 中 国 法 院 司 法 透 明 度 测 评 报 告 中, 市 中 院 2014 年 度 司 法 透 明 指 数 为 分, 位 居 包 括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各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和 49 个 较 大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共 计 81 家 法 院 的 第 一 名 其 中,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成 绩 最 高, 达 到 满 分 100 分 5 月 底, 最 高 法 院 组 织 7 个 省 市 的 15 名 全 国 人 大 代 表 来 甬 视 察, 对 宁 波 法 院 的 司 法 公 开 特 别 是 民 事 执 行 公 开, 给 予 了 高 度 肯 定 二 是 完 善 执 行 联 动 机 制 建 设 与 市 场 监 管 住 建 国 土 等 市 级 政 府 职 能 部 门 和 各 大 商 业 银 行 建 立 网 络 点 对 点 查 控 系 统, 其 中, 银 行 点 对 点 已 实 现 网 上 查 询 冻 结 扣 划 一 体 化 在 市 委 政 法 委 协 调 下, 与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警 察 局 建 立 协 助 扣 押 车 辆 机 制, 并 与 市 高 速 交 警 支 队 建 立 定 期 会 商 机 制 强 化 执 行 信 用 威 慑 惩 戒 机 制 建 设, 进 一 步 扩 大 联 186
187 合 信 用 惩 戒 的 部 门 和 范 围, 将 老 赖 身 份 信 息 录 入 全 国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库, 促 使 其 自 觉 履 行 债 务 三 是 探 索 创 新 执 行 举 措 积 极 推 进 分 段 执 行 模 式 改 革, 革 除 一 人 一 案 一 竿 子 到 底 的 办 案 弊 病 大 力 开 展 司 法 网 拍 工 作, 实 现 从 边 试 边 改 网 拍 优 先 到 以 网 拍 为 常 态 以 传 统 拍 卖 为 例 外 的 转 变 四 是 强 化 对 执 行 工 作 的 监 督 为 执 行 干 警 配 备 执 法 记 录 仪, 对 干 警 执 法 过 程 进 行 动 态 数 字 化 全 程 记 录 认 真 配 合 检 察 机 关 做 好 对 民 事 执 行 的 法 律 监 督 工 作 在 重 大 执 行 活 动 或 社 会 舆 论 关 注 影 响 较 大 的 案 件 执 行 时, 邀 请 人 大 代 表 参 与 现 场 执 行,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通 过 发 布 全 市 法 院 执 行 工 作 白 皮 书, 让 各 界 充 分 了 解 法 院 执 行 工 作 下 一 步, 全 市 法 院 还 将 利 用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即 将 作 出 关 于 加 强 全 市 法 院 民 事 执 行 工 作 的 决 定 这 一 契 机, 进 一 步 加 大 执 行 工 作 力 度, 集 中 开 展 打 击 拒 执 罪 反 规 避 执 行 反 干 预 执 行 和 反 消 极 执 行 专 项 行 动, 并 努 力 形 成 常 态 进 一 步 加 强 执 行 规 范 化 建 设, 推 进 执 行 权 优 化 配 置 改 革,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加 快 推 进 执 行 信 息 化 建 设, 积 极 探 索 审 判 权 和 执 行 权 相 分 离 的 模 式, 切 实 解 决 执 行 难 二 办 理 工 作 存 在 的 问 题 和 下 一 步 打 算 虽 然 市 中 院 较 好 地 完 成 了 今 年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但 我 们 清 醒 地 认 识 到 办 理 工 作 中 仍 存 在 许 多 问 题 和 不 足, 与 代 表 们 的 期 望 还 有 一 定 差 距, 如 办 理 工 作 中 与 代 表 沟 通 联 系 还 有 待 进 一 步 加 强 ; 部 分 代 表 建 议 的 办 理 所 涉 及 到 的 内 容 是 长 期 性 工 作, 短 期 内 难 以 达 到 立 竿 见 影 的 效 果 ; 部 分 建 议 办 理 的 后 续 落 实 情 况 未 及 时 向 代 表 通 报 在 今 后 的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中, 我 们 将 着 重 抓 好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一 是 继 续 加 大 领 导 力 度 树 立 高 度 的 政 治 责 任 感, 切 实 加 强 对 办 理 工 作 的 187
188 指 导, 强 化 一 一 对 应 负 责 的 办 理 机 制, 全 力 以 赴 做 好 办 理 工 作 二 是 继 续 加 大 办 理 力 度 坚 持 把 办 理 质 量 放 在 首 位, 进 一 步 完 善 办 理 制 度, 进 一 步 加 强 与 代 表 的 联 系 沟 通, 在 交 办 调 研 协 调 督 办 检 查 复 文 反 馈 等 环 节 上 严 格 要 求, 做 到 实 事 求 是 审 慎 处 理 逐 条 解 决 逐 项 落 实 三 是 继 续 加 大 落 实 力 度 对 人 大 代 表 建 议, 凡 是 马 上 能 办 到 的 立 即 办 抓 紧 办 ; 对 正 在 解 决 或 列 入 计 划 准 备 解 决 的 问 题, 加 快 办 理 进 度 ; 确 有 一 定 困 难, 但 通 过 努 力 能 办 到 的, 积 极 想 办 法 创 造 条 件 争 取 办 到 并 定 期 开 展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回 头 看, 努 力 提 高 代 表 建 议 问 题 解 决 率 以 上 报 告, 请 予 审 议 宁 波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五 次 会 议 代 表 建 议 批 评 和 意 见 办 理 情 况 的 报 告 市 检 察 院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 检 察 机 关 作 为 国 家 法 律 监 督 机 关, 自 觉 接 受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的 监 督, 是 法 定 义 务 和 重 要 责 任 近 年 来, 市 检 察 院 在 市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监 督 下, 开 展 各 项 检 察 工 作, 提 高 执 法 办 案 水 平 ; 不 断 加 强 与 人 大 代 表 的 沟 通 联 络, 着 力 提 升 人 大 代 表 满 意 度 ; 不 断 加 强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切 实 推 进 办 理 工 作 从 答 复 型 向 落 实 型 转 变 今 年 9 月 初, 市 检 察 院 认 真 组 织 开 展 了 2015 年 代 表 建 议 回 头 看 工 作, 现 将 办 理 工 作 188
189 情 况 汇 报 如 下 : 一 提 高 认 识,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人 大 代 表 的 建 议 集 中 反 映 了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的 呼 声, 认 真 办 理 代 表 建 议 是 检 察 机 关 接 受 社 会 各 界 监 督, 自 觉 践 行 党 的 群 众 路 线, 切 实 提 升 人 大 代 表 满 意 度 的 重 要 途 径 市 检 察 院 高 度 重 视 人 大 代 表 建 议 的 办 理 工 作, 将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列 入 检 察 长 办 公 会 检 委 会 议 题 进 行 专 题 研 究 院 主 要 领 导 强 调 不 仅 要 把 办 理 人 大 代 表 建 议 当 作 加 强 和 改 进 检 察 工 作 的 一 次 良 好 契 机, 认 真 对 待, 认 真 办 理, 更 要 抓 好 落 实, 做 到 责 任 措 施 质 量 三 到 位, 确 保 承 诺 答 复 的 事 项 件 件 得 到 落 实 在 办 理 过 程 中, 针 对 建 议 内 容, 承 办 职 能 部 门 在 注 重 调 研 论 证, 主 动 加 强 同 相 关 部 门 协 调 沟 通 的 基 础 上, 多 次 向 代 表 征 求 意 见, 确 保 答 复 的 质 量, 院 领 导 参 与 面 商 率 达 100% 二 突 出 重 点, 注 重 办 理 实 效 市 检 察 院 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中 始 终 把 立 足 点 放 在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上, 力 争 代 表 的 建 议 产 生 实 效 ( 一 ) 及 时 答 复 反 馈 2015 年 两 会 期 间, 市 检 察 院 共 收 到 人 大 代 表 建 议 5 件 ( 主 办 1 件, 协 办 4 件 ), 分 别 是 关 于 对 股 东 利 用 职 务 侵 占 公 司 财 产 恶 意 对 外 担 保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行 为 予 以 严 惩 的 建 议 关 于 两 级 法 院 畅 通 诉 讼 途 径 提 升 审 判 效 率 的 建 议 关 于 建 立 保 障 司 法 人 员 正 确 履 职 相 关 制 度 的 建 议 关 于 设 置 刑 事 案 件 证 物 保 管 室 的 建 议 关 于 我 市 检 察 机 关 积 极 支 持 环 境 公 益 诉 讼 的 建 议 市 检 察 院 党 组 对 代 表 提 交 的 建 议 高 度 重 视, 指 定 公 共 事 务 处 统 筹 协 调, 民 事 行 政 检 察 处 案 件 管 理 办 公 室 侦 查 监 督 处 公 诉 二 处 组 织 人 事 处 等 部 门 承 办, 各 部 门 在 提 出 初 步 意 见 后 报 分 管 领 导 研 究 审 批,4 件 协 办 件 均 及 时 答 复 反 馈 主 办 单 位 对 于 主 办 件 的 办 理, 由 189
190 分 管 院 领 导 带 队 与 代 表 进 行 面 商, 在 深 入 听 取 代 表 意 见 建 议 后, 最 终 答 复 件 由 检 察 长 审 阅 签 发, 并 及 时 反 馈 ( 二 ) 注 重 沟 通 协 调 对 于 主 办 件 关 于 我 市 检 察 机 关 积 极 支 持 环 境 公 益 诉 讼 的 建 议, 民 事 行 政 检 察 处 从 推 动 建 立 提 起 公 益 诉 讼 的 联 动 协 作 机 制 推 动 本 市 环 境 保 护 公 益 组 织 和 环 境 污 染 损 害 司 法 鉴 定 认 证 机 构 的 发 展 和 争 取 以 典 型 案 例 的 办 理 推 进 公 益 诉 讼 这 三 方 面 着 力, 探 索 研 究 环 境 公 益 诉 讼 新 路 子 今 年 7 月 1 日, 最 高 检 下 发 了 检 察 机 关 提 起 公 益 诉 讼 试 点 方 案 ( 高 检 发 民 字 号 ), 明 确 浙 江 省 检 察 机 关 不 在 试 点 之 列, 随 后 浙 江 省 院 和 最 高 检 先 后 下 发 了 关 于 停 止 检 察 机 关 提 起 公 益 诉 讼 的 通 知 ( 浙 检 发 民 字 号 ) 和 关 于 强 调 检 察 机 关 提 起 公 益 诉 讼 试 点 工 作 相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高 检 民 传 字 (2015)16 号 ), 强 调 要 严 格 执 行 试 点 和 授 权 的 相 关 规 定, 根 据 上 级 检 察 机 关 的 工 作 部 署, 市 检 察 院 及 时 地 与 代 表 进 行 了 沟 通 协 调, 说 明 相 关 情 况, 并 取 得 了 代 表 的 理 解 下 一 步, 市 检 察 院 将 密 切 关 注 兄 弟 省 市 院 的 试 点 推 进 情 况, 做 好 理 论 探 索 等 相 关 工 作, 为 公 益 诉 讼 工 作 的 全 面 开 展 打 下 良 好 基 础 ( 三 ) 重 在 积 极 落 实 在 接 到 代 表 建 议 后, 市 检 察 院 针 对 建 议 中 涉 及 检 察 工 作 的 具 体 问 题,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提 出 解 决 方 案, 并 做 好 责 任 分 解 与 工 作 落 实 就 关 于 对 股 东 利 用 职 务 侵 占 公 司 财 产 恶 意 对 外 担 保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行 为 予 以 严 惩 的 建 议, 公 诉 二 处 和 侦 查 监 督 处 积 极 地 与 主 办 单 位 沟 通 联 络, 从 组 织 刑 检 部 门 检 察 官 跨 界 知 识 培 训 开 展 进 村 联 校 入 企 活 动 和 建 立 疑 难 案 件 两 级 院 集 体 会 商 机 制 三 方 面 入 手, 做 好 相 关 案 件 的 审 查 批 捕 和 起 诉 工 作, 打 击 经 济 刑 事 犯 罪, 维 护 社 会 经 济 秩 序 就 关 于 两 级 法 院 畅 通 诉 讼 途 径 提 升 审 判 效 率 的 建 议, 民 事 行 政 检 察 处 通 过 进 一 步 贯 彻 落 实 民 事 执 行 检 察 监 督 工 作 座 谈 会 纪 要 和 组 织 190
191 业 务 培 训 等 方 式 强 化 自 身 履 职 能 力, 同 时 积 极 向 主 办 单 位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提 出 建 议, 加 强 检 察 机 关 依 法 履 行 对 民 事 行 政 案 件 的 监 督 职 能 就 关 于 建 立 保 障 司 法 人 员 正 确 履 职 相 关 制 度 的 建 议, 市 检 察 院 除 了 进 一 步 加 强 检 察 官 职 业 道 德 建 设 业 务 素 能 建 设 和 技 术 保 障 能 力 建 设 之 外, 通 过 三 重 保 障 ( 待 遇 保 障 荣 誉 激 励 保 障 职 务 晋 升 保 障 ), 进 一 步 为 检 察 官 依 法 履 职 营 造 好 的 保 障 环 境, 当 前, 江 北 区 院 的 司 法 改 革 方 案 正 在 积 极 制 定 中, 其 中 就 包 括 了 检 察 人 员 职 业 分 类 职 业 权 限 与 责 任 职 业 待 遇 保 障 等 的 具 体 措 施 和 办 法 标 准, 市 院 也 将 加 紧 探 索 在 司 法 改 革 新 形 势 下 检 察 官 履 职 激 励 约 束 及 保 障 等 各 项 工 作 措 施, 更 好 地 保 障 检 察 官 依 法 正 确 履 职 就 关 于 设 置 刑 事 案 件 证 物 保 管 室 的 建 议, 市 检 察 院 案 管 办 从 开 展 涉 案 财 物 管 理 情 况 专 项 调 研 检 查 切 实 履 行 涉 案 财 物 的 监 管 职 责 加 强 涉 案 财 物 管 理 工 作 的 基 础 建 设 和 推 动 涉 案 财 物 管 理 的 检 查 通 报 工 作 常 态 化 等 方 面 着 手 开 展 工 作, 目 前, 涉 案 财 物 集 中 管 理 平 台 建 设 试 点 工 作 正 由 市 政 法 委 牵 头 在 鄞 州 区 开 展 试 点, 市 检 察 院 将 密 切 关 注 建 设 动 态, 及 时 总 结 经 验, 建 章 立 制 三 完 善 机 制 规 范 办 理 程 序 为 了 做 好 代 表 建 议 的 办 理 工 作, 市 检 察 院 积 极 完 善 机 制, 规 范 程 序, 扎 实 推 进 办 理 工 作 ( 一 ) 建 立 责 任 机 制 按 照 谁 办 理 谁 负 责 的 原 则, 认 真 落 实 办 理 工 作 责 任 制 院 党 组 对 办 理 工 作 负 总 责, 分 管 领 导 具 体 抓, 承 办 部 分 组 织 落 实 ( 二 ) 完 善 工 作 机 制 为 保 证 办 理 工 作 的 规 范 有 序 进 行, 市 检 察 院 确 定 了 统 一 受 理 归 类 办 结 限 时 反 馈 跟 踪 回 访 的 工 作 原 则, 严 格 按 照 人 大 代 表 建 议 政 协 提 案 办 理 工 作 规 定, 规 范 建 议 提 案 办 理, 更 好 地 接 受 人 大 监 督 和 政 协 民 主 监 督, 使 办 理 人 大 建 议 成 为 完 善 检 察 决 策 改 进 检 察 工 作 推 动 检 务 公 开 191
192 的 重 要 方 式 ( 三 ) 健 全 沟 通 机 制 在 办 理 过 程 中, 保 持 和 代 表 的 联 系 沟 通, 实 现 办 理 前 有 联 系 办 理 中 征 求 意 见 办 理 后 跟 踪 回 访 办 理 前 期, 主 动 了 解 代 表 提 出 提 案 的 意 图, 把 握 办 理 的 重 点 ; 办 理 中, 反 复 听 取 代 表 的 意 见 要 求, 做 到 发 现 问 题 早, 解 决 问 题 快, 确 保 办 理 质 量 ; 办 理 后, 加 强 对 办 理 情 况 进 行 跟 踪 回 访, 着 力 抓 好 承 诺 事 项 的 落 实, 力 求 代 表 对 答 复 件 满 意 率 达 到 100% ( 四 ) 强 化 督 导 机 制 公 共 事 务 处 承 担 统 筹 协 调 的 职 责, 对 办 理 工 作 进 行 全 程 督 导, 督 促 承 办 部 门 按 办 理 时 限 制 订 办 理 计 划 和 工 作 台 帐, 做 到 早 完 成, 早 落 实 针 对 答 复 中 的 具 体 工 作 措 施, 跟 踪 问 效, 确 保 得 到 落 实, 杜 绝 形 式 主 义 四 加 强 研 究, 提 升 代 表 满 意 度 近 年 来, 市 检 察 院 始 终 把 加 强 与 人 大 代 表 联 络 工 作 作 为 自 觉 接 受 人 大 监 督 提 高 检 察 机 关 做 群 众 工 作 能 力 的 重 要 途 径, 不 断 丰 富 联 络 形 式, 提 升 服 务 人 大 代 表 工 作 水 平 主 要 工 作 有 以 下 三 方 面 :( 一 ) 切 实 加 强 对 人 大 代 表 满 意 度 提 升 工 作 的 组 织 领 导 近 年 来, 先 后 制 定 下 发 宁 波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关 于 加 强 与 人 大 代 表 联 系 的 若 干 规 定 ( 试 行 ) 关 于 认 真 落 实 代 表 委 员 意 见 建 议 整 改 措 施 的 责 任 分 解 方 案 关 于 深 入 推 进 阳 光 检 务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等, 为 提 升 人 大 代 表 满 意 度 提 供 了 制 度 保 障 2014 年 初, 市 检 察 院 设 立 公 共 事 务 处, 把 加 强 人 大 代 表 联 络 工 作 作 为 其 一 项 重 要 职 能, 为 提 升 人 大 代 表 满 意 度 提 供 了 组 织 保 障 2015 年, 规 划 了 人 大 代 表 满 意 度 提 升 机 制 建 设 创 新 项 目, 并 确 定 江 东 区 院 奉 化 市 院 作 为 首 批 创 新 试 点 单 位, 分 别 以 健 全 人 大 代 表 意 见 建 议 收 集 转 化 服 务 机 制 强 化 代 表 有 效 沟 通 机 制 建 设 为 创 新 方 向 目 前, 试 点 工 作 正 有 条 不 紊 地 推 进 ( 二 ) 深 入 推 进 人 大 代 表 联 络 工 作 常 态 化 坚 持 每 季 度 编 发 一 期 代 表 委 员 联 络 动 态, 并 在 内 容 和 192
193 版 面 上 不 断 加 以 改 进, 较 好 地 发 挥 了 沟 通 桥 梁 作 用, 受 到 了 代 表 委 员 的 好 评 通 过 赠 阅 检 察 日 报, 寄 送 征 求 意 见 函, 定 期 通 报 工 作 情 况, 诚 恳 听 取 意 见 建 议, 切 实 把 联 络 工 作 做 在 平 时 把 功 夫 下 在 平 常, 实 现 了 代 表 委 员 联 络 工 作 的 常 态 化 2015 年, 江 东 区 院 出 台 了 关 于 建 立 人 大 代 表 意 见 建 议 收 集 转 化 服 务 机 制 的 实 施 意 见 ( 试 行 ), 从 机 制 建 设 的 具 体 步 骤 时 间 节 点 人 员 保 障 责 任 分 担 等 方 面, 全 面 规 划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力 争 构 建 多 元 化 立 体 化 的 人 大 代 表 意 见 建 议 收 集 的 新 渠 道 并 对 意 见 建 议 转 化 落 实 情 况 向 人 大 代 表 进 行 面 对 面 书 面 反 馈, 同 时 征 求 人 大 代 表 对 转 化 落 实 情 况 的 具 体 评 价, 市 人 大 代 表 提 出 的 意 见 建 议 由 一 把 手 亲 自 督 办 和 反 馈, 此 外, 根 据 人 大 代 表 来 自 社 会 不 同 的 阶 层 和 行 业, 定 期 向 人 大 代 表 通 报 检 察 机 关 重 要 会 议 重 大 工 作 部 署 重 要 活 动 安 排 及 重 要 人 事 变 动 情 况, 并 建 立 独 立 的 代 表 委 员 联 络 专 用 微 信 公 众 号, 进 一 步 拓 宽 了 联 络 手 段 奉 化 市 院 起 草 了 强 化 与 人 大 代 表 有 效 沟 通 工 作 守 则, 从 尊 重 地 位 便 捷 方 式 讲 究 实 效 贴 近 感 情 四 方 面 规 范 检 察 机 关 与 人 大 代 表 的 联 络 ; 同 时, 对 检 察 人 员 与 人 大 代 表 进 行 联 络 沟 通 的 全 程 进 行 跟 踪 问 效, 确 保 联 络 的 经 常 性 和 时 效 性 ( 三 ) 不 断 丰 富 加 强 人 大 代 表 满 意 度 提 升 工 作 的 载 体 坚 持 传 统 联 系 方 式 与 信 息 技 术 手 段 相 结 合, 充 分 利 用 互 联 网 新 媒 体 等 信 息 化 技 术 手 段, 更 加 方 便 快 捷 地 联 系 服 务 代 表 委 员 依 托 检 察 外 网, 及 时 通 报 检 察 机 关 的 重 大 工 作 部 署 重 要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及 时 受 理 办 理 和 回 复 人 大 代 表 提 出 的 意 见 建 议, 进 一 步 畅 通 听 取 民 意 自 觉 接 受 监 督 的 渠 道 将 代 表 委 员 联 络 工 作 与 新 媒 体 建 设 工 作 相 结 合, 拟 定 在 微 信 公 众 号 开 通 代 表 委 员 服 务 站 功 能 模 块, 并 制 定 了 相 应 的 工 作 方 案, 该 服 务 站 将 集 联 络 动 态 推 送 意 见 建 议 实 时 收 集 提 案 议 案 办 理 交 流 193
194 等 诸 多 功 能 于 一 体, 微 信 公 众 号 正 式 上 线 运 行 后, 该 功 能 模 块 将 成 为 代 表 委 员 联 络 的 常 态 化 手 段 之 一, 有 助 于 进 一 步 提 升 代 表 委 员 满 意 度 以 上 报 告, 请 予 审 议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五 次 会 议 代 表 建 议 批 评 和 意 见 督 办 情 况 的 报 告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代 表 人 事 选 举 工 委 主 任 董 学 东 主 任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各 位 委 员 : 现 将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五 次 会 议 期 间 代 表 提 出 的 代 表 建 议 批 评 和 意 见 ( 以 下 简 称 代 表 建 议 ) 办 理 督 办 工 作 情 况 报 告 如 下 : 一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总 体 情 况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五 次 会 议 期 间, 大 会 秘 书 处 议 案 组 共 收 到 代 表 建 议 593 件 其 中, 城 建 环 保 类 151 件, 占 25.5%; 社 会 事 业 类 116 件, 占 19.6%, 工 业 交 通 类 105 件, 占 17.7%; 财 政 商 贸 类 83 件, 占 14.0%; 农 业 农 村 类 58 件, 占 9.8%; 综 合 类 44 件, 占 7.4%; 政 治 法 律 类 36 件, 占 6.0% 大 会 闭 会 后, 根 据 宁 波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建 议 批 评 和 意 见 办 理 条 例 有 关 规 定, 我 们 会 同 市 委 办 市 府 办 将 代 表 建 议 及 时 交 有 关 国 家 机 关 组 织 办 理 其 中, 交 由 政 府 系 统 办 理 的 建 议 542 件, 占 91.4%; 党 委 系 统 办 理 的 40 件, 占 6.7%; 市 中 级 法 院 办 理 的 9 件, 市 检 察 院 办 理 的 1 件, 人 大 办 理 的 1 件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共 涉 及 97 个 单 位 194
195 和 部 门 目 前,593 件 代 表 建 议 均 已 按 规 定 办 理 并 答 复 代 表 从 代 表 反 馈 情 况 看, 对 办 理 工 作 满 意 率 为 89%, 基 本 满 意 率 为 11%; 对 办 理 结 果 满 意 率 为 72.6%, 基 本 满 意 率 为 26.6%, 不 满 意 率 为 0.8% 此 外, 闭 会 期 间, 代 表 提 出 建 议 7 件, 已 由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代 表 人 事 选 举 工 委 交 有 关 机 关 办 理 目 前 已 办 结 2 件, 其 余 正 在 抓 紧 办 理 办 理 结 果 大 致 分 三 种 情 况 : 1. 建 议 所 提 问 题 已 经 解 决 或 基 本 解 决 的 231 件, 占 39% 这 些 建 议 大 都 围 绕 促 进 全 市 经 济 转 型 发 展 改 善 民 生 保 障 促 进 社 会 和 谐 改 进 政 府 工 作 等 方 面 提 出, 得 到 承 办 单 位 的 高 度 重 视, 并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狠 抓 落 实, 收 到 成 效 如 针 对 代 表 提 出 解 决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最 后 一 公 里 的 建 议, 市 政 府 已 实 质 性 启 动 城 区 E 邮 站 建 设, 积 极 打 造 公 用 性 开 放 性 综 合 性 的 电 商 末 端 投 递 服 务 平 台, 促 进 电 商 便 民 同 时, 市 邮 政 管 理 局 积 极 推 动 集 网 上 代 购 电 商 快 件 代 投 农 产 品 销 售 为 一 体 的 村 级 电 商 服 务 点 2015 年, 全 市 计 划 建 设 25 个 标 准 化 村 邮 站, 着 力 打 造 村 邮 便 民 服 务 E 邮 柜 易 邮 购 自 助 式 银 行 四 合 一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2. 建 议 所 提 问 题 部 分 解 决 或 列 入 计 划 解 决 的 318 件, 占 53.6% 这 些 建 议 大 多 是 涉 及 面 较 广, 情 况 相 对 复 杂, 需 要 通 过 不 断 深 化 改 革, 加 大 政 策 力 度, 加 强 上 下 沟 通 协 调, 进 一 步 推 动 落 实, 逐 步 加 以 解 决 如 针 对 代 表 提 出 的 关 于 群 租 房 整 治 并 立 法 的 建 议, 宁 波 市 城 镇 居 住 房 屋 租 赁 管 理 办 法 已 正 式 列 为 今 年 政 府 规 章 立 法 计 划 中 的 调 研 论 证 项 目 市 住 建 委 将 在 前 期 调 研 成 果 基 础 上, 通 过 各 种 形 式 和 途 径,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加 强 立 法 论 证, 努 力 增 强 办 法 的 针 对 性 操 作 性 有 效 性, 争 取 尽 早 出 台 195
196 3. 建 议 所 提 问 题 因 受 客 观 条 件 所 限 暂 时 难 以 解 决 或 留 作 参 考 的 44 件, 占 7.4% 这 些 建 议 涉 及 的 问 题 大 都 由 于 受 目 前 国 家 政 策 和 客 观 条 件 等 限 制, 解 决 时 机 暂 不 成 熟 有 关 部 门 认 真 向 代 表 作 出 解 释 说 明, 有 的 还 向 省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积 极 反 映 如 针 对 代 表 提 出 的 独 生 子 女 家 庭 失 能 老 人 医 疗 和 养 老 问 题 的 建 议, 鉴 于 目 前 的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基 金 支 付 范 围 局 限 于 治 疗 疾 病 的 基 本 医 疗 费 用, 独 生 子 女 家 庭 失 能 老 人 的 护 理 费 用 纳 入 医 保 报 销 范 围, 应 由 国 家 省 级 人 力 社 保 部 门 制 定 和 调 整, 我 市 没 有 调 整 的 权 限 经 向 代 表 说 明 解 释, 取 得 代 表 理 解 二 代 表 建 议 督 办 工 作 主 要 做 法 今 年 督 办 工 作 紧 紧 围 绕 提 质 增 效 的 主 线, 坚 持 问 题 导 向, 积 极 探 索 创 新, 在 总 结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持 续 有 效 地 开 展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三 着 力 三 提 升 活 动, 不 断 完 善 代 表 建 议 多 元 督 办 体 系, 通 过 一 系 列 建 议 督 办 组 合 拳, 推 动 主 协 办 单 位 之 间 的 工 作 协 同 办 理 单 位 与 代 表 之 间 的 密 切 沟 通, 有 效 提 升 建 议 办 理 质 量 和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的 整 体 水 平, 提 高 代 表 满 意 率 和 实 际 问 题 解 决 率 1. 以 点 促 面, 带 动 整 体 办 理 工 作 经 主 任 会 议 研 究 分 析, 从 五 次 会 议 593 件 代 表 建 议 中, 筛 选 出 8 件 代 表 建 议 由 常 委 会 主 任 副 主 任 重 点 督 办, 并 由 市 政 府 市 长 副 市 长 分 别 领 办 这 些 建 议 紧 扣 党 委 中 心 工 作, 紧 贴 社 会 民 生, 有 较 强 的 针 对 性 和 现 实 性 督 办 过 程 中, 常 委 会 领 导 深 入 基 层 深 入 代 表 和 群 众, 认 真 听 取 办 理 工 作 情 况 汇 报, 吸 纳 代 表 意 见 建 议, 与 相 关 部 门 共 同 研 究 分 析 办 理 工 作 中 难 题, 提 出 改 进 工 作 措 施, 力 促 问 题 得 到 解 决 落 实 8 件 重 点 督 办 件 的 办 理 工 作 和 办 理 结 果 均 得 到 代 表 的 满 意, 港 口 经 济 圈 建 设 名 城 名 镇 名 村 保 护 危 旧 房 改 造 等 一 批 事 关 全 市 改 革 发 展 稳 定 大 局 的 重 大 问 题 和 涉 及 人 民 196
197 群 众 切 身 利 益 的 实 际 问 题 得 到 有 效 推 动 2. 紧 密 配 合, 形 成 多 方 督 办 合 力 五 次 会 议 后, 代 表 工 委 及 时 对 593 件 代 表 建 议 按 照 类 别 进 行 整 理 后 交 相 关 工 委, 各 工 委 结 合 各 自 工 作 重 点, 选 择 了 12 件 建 议 作 为 工 委 重 点 督 办 件 建 议 内 容 涉 及 法 治 宁 波 建 设 电 子 商 务 医 疗 卫 生 等 社 会 关 注 的 热 点 难 点 问 题, 对 于 这 些 建 议, 按 照 与 常 委 会 领 导 重 点 督 办 件 同 等 重 视 同 样 面 商 同 样 办 理 的 要 求, 由 相 关 单 位 一 把 手 领 办,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相 关 工 委 进 行 重 点 督 办 经 过 承 办 单 位 的 努 力 办 理 和 相 关 工 委 的 认 真 督 办, 均 取 得 了 明 显 成 效 相 关 工 委 还 结 合 年 度 监 督 议 题, 梳 理 出 内 容 相 关 的 建 议, 邀 请 提 出 建 议 的 代 表 参 与 调 研, 列 席 会 议, 听 取 意 见, 将 建 议 督 办 融 入 到 人 大 监 督 工 作 之 中 在 常 委 会 和 各 工 委 组 织 的 建 议 督 促 办 理 检 查 活 动 中, 共 邀 请 近 100 位 提 出 相 关 建 议 的 市 人 大 代 表 共 同 参 与 3. 强 化 跟 踪, 促 进 承 诺 事 项 落 实 按 照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领 导 对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提 出 的 努 力 提 高 代 表 建 议 实 际 问 题 解 决 率 的 要 求, 对 十 四 届 人 大 一 次 会 议 以 来 的 2514 件 代 表 建 议 进 行 全 面 梳 理 和 回 头 看, 对 承 诺 事 项 逐 件 逐 项 进 行 跟 踪 问 效, 共 梳 理 出 承 办 单 位 反 馈 的 承 诺 落 实 事 项 500 余 条, 督 促 各 承 办 单 位 推 进 落 实, 并 就 落 实 情 况 向 代 表 进 行 反 馈 同 时, 向 各 中 心 组 和 全 体 市 人 大 代 表 征 集 承 办 单 位 有 承 诺 未 落 实 有 条 件 解 决 而 未 解 决 的 线 索 6 条, 代 表 工 委 梳 理 出 本 届 以 来 代 表 多 年 关 注 并 且 重 复 提 出 的 建 议 25 件, 作 为 重 点 跟 踪 督 办 件 交 承 办 单 位 办 理 反 馈 9 月 初,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主 任 王 勇 副 主 任 宋 伟 分 别 带 队 赴 市 交 通 委 市 水 利 局, 针 对 4 件 代 表 多 年 关 注 并 提 出 的 建 议 进 行 上 门 督 办, 检 查 承 诺 落 实 推 进 情 况, 推 动 了 残 疾 人 免 费 乘 坐 公 交 白 溪 流 域 水 环 境 补 偿 机 制 建 设 等 老 大 难 问 题 的 解 决 通 过 承 办 单 位 197
198 自 查 征 求 代 表 意 见 开 展 上 门 督 办, 各 承 办 单 位 对 承 诺 事 项 进 行 了 全 面 梳 理 和 跟 踪 落 实, 一 批 难 点 问 题 得 到 解 决 4. 探 索 实 践, 完 善 督 办 工 作 机 制 继 续 开 展 代 表 建 议 第 三 方 评 估, 除 对 二 次 办 理 后 代 表 仍 不 满 意 的 4 件 建 议 进 行 第 三 方 评 估 外, 还 将 2 件 代 表 多 年 关 注 并 提 出 的 建 议 纳 入 评 估 范 围 10 月 16 日, 召 开 第 三 方 评 估 专 家 点 评 会, 提 出 建 议 的 代 表 市 政 府 办 公 厅 和 15 家 主 协 办 单 位 负 责 人 参 会, 专 家 们 对 被 评 估 的 建 议 逐 一 进 行 点 评, 指 出 办 理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和 不 足, 提 出 4 件 继 续 办 理 2 件 留 作 参 考 的 评 估 结 果, 交 由 办 理 单 位 在 点 评 会 结 束 后 1 个 月 内 办 理 完 结 并 答 复 代 表 继 续 开 展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满 意 度 测 评, 对 市 经 信 委 市 教 育 局 市 民 政 局 等 三 家 被 测 评 单 位 的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广 泛 征 求 代 表 意 见, 并 进 行 深 入 调 研, 提 出 调 研 报 告, 在 本 次 常 委 会 会 议 上, 将 听 取 和 审 议 三 家 单 位 本 届 以 来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情 况 报 告 并 开 展 满 意 度 测 评 5. 总 结 提 炼, 推 动 办 理 工 作 提 质 增 效 8 月 上 旬,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组 织 召 开 了 全 市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研 讨 会, 各 县 ( 市 ) 区 人 大 常 委 会 对 本 届 以 来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进 行 了 认 真 总 结, 分 析 存 在 的 突 出 问 题, 围 绕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提 质 增 效, 交 流 研 究 办 法 举 措 会 议 认 为, 要 以 贯 彻 中 央 18 号 文 件 精 神 为 契 机, 坚 持 三 化 方 向, 突 出 三 个 导 向, 着 力 推 动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提 质 与 增 效 一 要 强 化 问 题 导 向, 着 力 解 决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中 存 在 的 协 同 性 机 制 性 问 题 ; 二 要 强 化 效 果 导 向, 着 力 提 升 代 表 建 议 的 实 际 问 题 解 决 率 ; 三 要 强 化 满 意 导 向, 着 力 提 高 代 表 群 众 对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的 满 意 度 三 存 在 问 题 及 建 议 198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五 次 会 议 以 来 的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在 市 政 府 重 视 下,
199 通 过 各 承 办 单 位 的 积 极 努 力, 取 得 了 一 定 成 效, 但 与 形 势 任 务 的 要 求, 与 代 表 们 的 期 待 相 比, 还 存 在 一 些 问 题 和 不 足, 需 要 认 真 研 究 和 解 决, 主 要 表 现 在 :1. 部 分 单 位 对 办 理 代 表 建 议 的 重 要 性 认 识 还 不 到 位, 重 面 商 轻 落 实, 重 沟 通 轻 跟 踪, 重 办 理 轻 结 果 现 象 仍 然 存 在 2. 主 协 办 单 位 之 间 的 协 调 有 待 进 一 步 加 强, 特 别 是 一 些 涉 及 多 个 部 门 职 责 的 建 议, 部 分 主 办 单 位 与 协 办 单 位 存 在 相 互 之 间 缺 乏 充 分 沟 通 协 商, 个 别 存 在 推 诿 现 象, 协 办 单 位 办 理 工 作 的 主 动 性 不 强 3. 个 别 建 议 交 办 准 确 性 有 待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综 合 性 强 涉 及 面 广 办 理 难 度 大 的 建 议, 代 表 和 办 理 单 位 普 遍 认 为 靠 一 个 部 门 难 以 解 决 问 题, 影 响 建 议 办 理 质 量 和 问 题 解 决 率 新 的 形 势 和 任 务, 对 人 大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提 出 了 新 的 更 高 的 要 求 我 们 将 根 据 常 委 会 审 议 的 意 见, 认 真 总 结 本 届 以 来 代 表 建 议 督 办 工 作 经 验, 不 断 探 索 丰 富 督 办 方 式, 努 力 提 高 督 办 工 作 水 平 将 继 续 坚 持 重 点 建 议 督 办 不 满 意 建 议 二 次 办 理 回 头 看 第 三 方 评 估 和 满 意 度 测 评 等 行 之 有 效 的 督 办 形 式, 发 挥 好 代 表 建 议 在 服 务 我 市 改 革 发 展 促 进 民 生 改 善 等 方 面 的 重 要 作 用 下 一 步, 针 对 办 理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突 出 问 题 和 代 表 的 要 求, 研 究 做 好 以 下 工 作 : 一 要 进 一 步 强 化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的 思 想 认 识 通 过 办 理 工 作 会 议 常 委 会 领 导 重 点 督 办 上 门 督 办 各 工 委 分 工 督 办 等 多 种 形 式, 督 促 各 承 办 单 位 从 坚 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实 现 人 民 当 家 作 主 的 高 度, 充 分 认 识 办 理 好 人 大 代 表 建 议 的 重 要 意 义 尤 其 是 对 闭 会 期 间 建 议 的 办 理 工 作, 建 议 市 政 府 办 公 厅 加 强 督 促 检 查, 加 大 考 核 力 度, 提 高 承 办 单 位 的 思 想 认 识, 提 升 代 表 建 议 的 办 理 质 量 二 要 进 一 步 优 化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机 制 今 年, 市 政 府 办 公 厅 牵 头 办 理 了 6 件 涉 及 部 门 199
200 职 能 交 叉 综 合 性 强 的 建 议, 分 管 领 导 负 责 协 调, 办 理 成 效 明 显, 代 表 反 映 较 好 建 议 市 政 府 办 公 厅 进 一 步 重 视 对 交 办 工 作 的 研 究 分 析, 加 大 对 综 合 性 建 议 进 行 牵 头 办 理 的 力 度, 推 动 个 别 重 点 建 议 件 的 有 效 解 决 三 要 进 一 步 改 进 建 议 落 实 反 馈 措 施 各 承 办 单 位 应 主 动 抓 好 承 诺 事 项 的 兑 现 落 实, 对 答 复 时 有 承 诺 但 尚 未 落 实 的 事 项, 在 年 底 前 与 代 表 进 行 沟 通, 反 馈 承 诺 事 项 落 实 情 况 四 要 探 索 完 善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类 别 标 记 机 制 目 前, 代 表 建 议 的 办 理 类 别 由 主 办 单 位 标 记, 下 一 步 要 研 究 探 索 完 善 类 别 标 记 标 准 和 机 制, 提 高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类 别 标 记 的 科 学 性 以 上 报 告, 请 予 审 议 关 于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一 次 会 议 以 来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情 况 的 报 告 市 经 信 委 主 任 陈 炳 荣 主 任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各 位 委 员 : 根 据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办 公 厅 关 于 开 展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满 意 度 测 评 的 通 知 ( 甬 人 大 常 办 号 ) 要 求, 市 经 信 委 对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一 次 会 议 以 来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情 况 进 行 了 认 真 的 自 查 总 结, 现 将 有 关 情 况 报 告 如 下 : 一 基 本 情 况 200 一 直 以 来, 人 大 代 表 十 分 关 心 和 支 持 我 市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工 作, 提
201 出 了 一 大 批 针 对 性 好 操 作 性 强 的 建 议, 对 我 们 的 工 作 起 到 了 很 好 的 监 督 和 促 进 作 用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一 次 会 议 以 来, 我 委 共 办 理 人 大 代 表 建 议 180 件, 其 中 主 办 件 82 件, 包 括 1 件 重 点 建 议 2015 年, 我 委 共 办 理 人 大 建 议 45 件, 其 中 主 办 19 件, 协 办 26 件 从 建 议 内 容 来 看, 工 业 类 49 件, 占 比 59.8%( 其 中 关 于 促 进 工 业 转 型 升 级 发 展 的 19 件, 关 于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的 10 件, 关 于 节 能 降 耗 方 面 6 件, 涉 及 企 业 培 训 方 面 的 5 件, 其 他 9 件 ), 智 慧 城 市 及 信 息 化 建 设 方 面 33 件, 占 比 40.2%( 其 中 有 关 智 慧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7 件, 推 进 信 息 经 济 方 面 的 5 件, 市 民 卡 推 广 的 4 件, 信 息 化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4 件, 推 进 电 子 商 务 发 展 的 3 件, 其 它 10 件 ) 所 有 主 办 件 中 代 表 所 提 问 题 已 经 解 决 或 部 分 解 决 的 (A 类 件 )67 件, 占 81.7%, 所 提 问 题 已 列 入 部 门 当 年 工 作 计 划 或 规 划 逐 步 解 决 的 (B 类 件 )15 件, 占 18.3% 承 办 的 建 议 均 在 规 定 时 限 内 答 复 完 毕, 实 现 了 3 个 100%( 即 : 建 议 办 结 率 100% 面 商 率 100% 满 意 率 100%) 二 主 要 做 法 ( 一 ) 思 想 高 度 重 视 我 委 历 来 高 度 重 视 代 表 建 议 的 办 理 工 作, 始 终 把 做 好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作 为 推 动 我 委 日 常 工 作 的 一 项 重 要 措 施, 作 为 检 查 我 委 自 身 工 作 的 一 面 镜 子, 作 为 推 进 和 指 导 面 上 政 策 研 究 工 作 的 重 要 抓 手 委 领 导 班 子 高 度 重 视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主 要 领 导 多 次 在 主 任 办 公 会 议 和 委 务 会 议 上 对 办 理 工 作 提 出 要 求, 要 围 绕 中 心 工 作, 坚 持 以 法 律 法 规 及 国 家 的 方 针 政 策 为 依 据, 认 真 分 析 研 究 每 件 建 议, 扎 实 解 决 代 表 反 映 的 问 题, 努 力 吸 收 具 体 建 议 改 进 自 身 工 作 各 位 分 管 领 导 也 经 常 听 取 分 管 处 室 的 办 理 情 况 汇 报, 就 一 些 疑 难 问 题 与 相 关 单 位 进 行 协 调, 带 队 与 201
202 代 表 面 商, 征 求 他 们 的 意 见 建 议, 作 了 实 事 求 是 的 答 复, 确 保 了 每 年 办 理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及 办 理 任 务 的 圆 满 完 成, 办 理 工 作 效 率 和 质 量 年 年 都 有 提 高 我 们 还 将 建 议 的 办 理 工 作 纳 入 年 度 考 核, 对 未 按 时 完 成 办 理 任 务 或 代 表 委 员 对 办 理 工 作 不 满 意 的, 一 律 不 得 评 为 先 进 处 室 ( 二 ) 工 作 机 制 健 全 按 照 市 人 大 市 政 府 有 关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要 求, 制 定 了 市 经 信 委 建 议 提 案 办 理 工 作 细 则, 市 政 府 交 办 会 议 后, 及 时 印 发 了 关 于 认 真 做 好 两 会 建 议 提 案 办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一 是 建 立 责 任 机 制 按 照 谁 办 理 谁 负 责 的 原 则, 落 实 工 作 责 任 制 建 立 了 主 要 领 导 负 总 责 分 管 领 导 具 体 抓, 各 处 室 承 办, 办 公 室 协 调 督 办 的 工 作 机 制, 实 行 定 人 定 案 定 时 间 的 办 理 责 任 制, 细 化 计 划, 落 实 任 务, 确 保 承 诺 事 项 得 到 落 实 二 是 完 善 办 理 工 作 机 制 办 理 建 议 往 往 是 时 间 紧, 任 务 重, 有 的 还 涉 及 多 个 职 能 处 室, 为 保 证 办 理 工 作 及 时 有 效, 我 们 规 范 了 办 理 程 序, 确 定 了 统 一 受 理 归 类 办 结 限 时 反 馈 跟 踪 回 访 的 工 作 机 制 各 处 室 形 成 办 理 意 见 后, 由 办 公 室 按 规 范 格 式 进 行 整 理, 经 分 管 领 导 审 核 主 要 领 导 签 发 成 文, 并 在 政 府 内 网 上 反 馈, 同 时 向 协 办 单 位 和 代 表 邮 寄 答 复 意 见 三 是 健 全 沟 通 机 制 保 持 与 代 表 及 有 关 部 门 的 联 系 沟 通, 前 期, 主 动 了 解 代 表 提 出 建 议 的 意 图, 找 准 问 题 的 症 结, 做 到 快 捷 办 理, 少 走 弯 路 ; 办 理 中, 针 对 建 议 内 容 开 展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征 求 意 见 建 议, 通 过 召 开 座 谈 会 面 商 等 形 式, 向 代 表 通 报 办 理 落 实 情 况 已 经 出 台 的 政 策 文 件 和 拟 实 施 的 解 决 方 案 等 对 于 重 大 疑 难 问 题, 委 领 导 亲 自 协 调 面 商 办 理, 对 能 解 决 的 问 题 及 时 解 决, 对 因 政 策 规 定 或 条 件 所 限 暂 时 不 能 解 决 的 实 事 求 是 向 代 表 解 释 说 明, 取 得 理 解 和 谅 解, 确 保 建 议 办 结 率 面 商 率 达 到 了 100% 办 理 后, 将 结 果 及 时 向 代 表 反 馈, 并 对 办 理 情 况 进 202
203 行 跟 踪 回 访 每 年 下 半 年, 都 会 根 据 市 人 大 办 公 厅 要 求 对 当 年 建 议 办 理 情 况 进 行 回 头 看, 避 免 重 答 复 轻 落 实 和 只 答 复 不 落 实 的 现 象 对 跟 踪 中 出 现 的 新 情 况, 及 时 研 究, 保 证 按 期 落 实, 提 高 问 题 解 决 率 ( 三 ) 落 实 督 导 有 力 建 立 和 落 实 了 有 效 督 导 工 作 机 制, 确 保 办 理 工 作 按 进 度 高 质 量 完 成 首 先, 时 间 上 的 督 导 掌 握 办 理 进 度, 对 办 理 进 展 缓 慢 的 处 室, 认 真 查 找 原 因, 及 时 进 行 协 调 督 促, 确 保 主 办 件 在 交 办 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办 结, 协 办 件 在 交 办 之 日 起 1 个 月 内 办 结 期 间, 委 办 公 室 定 期 在 委 协 同 办 公 系 统 通 报 办 理 情 况 其 次, 质 量 上 的 督 导 督 促 各 处 室 认 真 对 待 办 理 工 作, 不 断 提 高 办 理 水 平, 要 做 到 件 件 有 答 复, 事 事 有 回 音, 不 说 空 话 大 话 套 话, 力 戒 敷 衍 应 付 最 后, 落 实 上 的 督 导 针 对 答 复 中 的 具 体 措 施 做 好 跟 踪, 确 保 答 复 内 容 及 承 诺 事 项 得 到 落 实, 将 建 议 意 见 吸 收 转 化 成 可 操 作 可 推 广 的 工 作 举 措 2014 年, 我 委 对 市 人 大 重 点 建 议 关 于 积 极 为 实 体 经 济 发 展 创 造 良 好 条 件 和 环 境 的 建 议 实 施 了 全 过 程 督 导 办 理, 接 受 建 议 后 第 一 时 间 和 罗 国 明 代 表 取 得 联 系, 在 充 分 了 解 建 议 的 背 景 目 的 等 详 细 情 况 后, 成 立 了 建 议 办 理 专 题 工 作 组, 明 确 责 任 分 工 和 时 间 进 度, 并 根 据 建 议 制 定 了 若 干 个 稳 增 长 调 结 构 促 转 型 的 系 列 政 策, 有 力 助 推 了 全 市 实 体 经 济 的 平 稳 发 展 三 办 理 的 实 效 ( 一 ) 在 稳 定 工 业 经 济 增 长 方 面 2012 年 以 来, 受 国 际 金 融 危 机 及 国 内 企 业 产 能 过 剩 综 合 成 本 提 高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我 市 经 济 发 展 面 临 诸 多 挑 战, 尤 其 是 以 制 造 业 为 代 表 的 实 体 经 济 发 展 面 临 的 压 力 和 困 难 越 来 越 多 宋 济 隆 陈 荣 平 董 203
204 静 波 吴 杰 等 代 表 先 后 提 出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实 体 经 济 的 若 干 建 议 等 发 展 我 市 实 体 经 济 相 关 的 很 好 建 议 根 据 代 表 们 反 映 的 实 际 情 况 和 意 见 建 议, 我 们 加 强 形 势 分 析 调 查 研 究, 制 定 切 实 可 行 的 政 策 举 措 稳 定 工 业 经 济 增 长, 先 后 印 发 了 关 于 强 化 创 新 驱 动 建 设 工 业 强 市 的 若 干 意 见 ( 甬 党 发 号 ) 等 重 要 文 件, 强 化 了 推 动 工 业 经 济 稳 定 增 长 和 转 型 升 级 的 政 策 举 措, 有 力 助 推 了 全 市 经 济 社 会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 二 ) 在 助 力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方 面 十 四 届 人 大 以 来, 每 届 会 议 都 有 代 表 提 出 加 快 推 进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相 关 建 议 如 冯 嘉 耀 代 表 的 关 于 加 快 技 术 改 造 提 升 产 业 升 级 的 建 议 张 承 志 代 表 的 关 于 大 力 扶 持 工 业 企 业 转 型 发 展 的 建 议 罗 石 念 代 表 的 关 于 扶 持 转 型 升 级 产 品 促 进 企 业 技 术 改 造 的 建 议 等 等, 都 对 促 进 我 市 工 业 转 型 升 级 工 作 提 出 了 很 好 的 建 议 我 委 对 各 位 代 表 的 建 议 进 行 了 认 真 的 解 读, 充 分 吸 收 和 采 纳 广 大 代 表 的 建 议, 经 过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先 后 以 市 政 府 名 义 出 台 了 宁 波 市 工 业 转 型 升 级 十 二 五 总 规 划 及 石 化 汽 车 及 零 部 件 纺 织 服 装 工 业 设 计 与 创 意 等 12 个 专 项 规 划, 还 研 究 制 定 了 宁 波 市 加 快 工 业 转 型 升 级 目 标 考 核 办 法 等 15 项 工 业 转 型 升 级 配 套 政 策 几 年 来, 市 政 府 陆 续 出 台 了 高 成 长 企 业 培 育 工 业 自 动 化 ( 智 能 化 ) 成 套 装 备 改 造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发 展 等 政 策 文 件, 通 过 加 强 宏 观 引 导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金 融 服 务 统 筹 安 排 工 业 用 地 推 进 资 源 能 源 集 约 利 用 健 全 完 善 科 技 创 新 机 制 加 大 财 政 投 入 及 减 轻 税 负 和 优 化 社 会 公 共 服 务 体 系 等 加 大 企 业 转 型 升 级 和 技 术 改 造 的 扶 持 力 度, 取 得 了 较 好 的 效 果 ( 三 ) 推 进 智 慧 城 市 建 设 204 十 四 届 人 大 一 次 会 议 以 来, 我 委 主 办 的 人 大 建 议 中 有 关 智 慧 城 市
205 建 设 方 面 的 共 33 件 为 此, 我 市 注 重 顶 层 设 计 注 重 机 制 建 设 注 重 模 式 创 新, 逐 步 明 晰 了 一 条 以 基 础 设 施 和 资 源 整 合 支 撑 带 动, 以 促 进 应 用 和 发 展 产 业 双 轮 驱 动, 以 制 度 创 新 和 模 式 创 新 优 化 环 境 的 建 设 路 径, 取 得 了 较 好 的 成 效 多 次 荣 获 中 国 智 慧 城 市 推 进 十 佳 城 市 领 军 城 市 中 国 城 市 信 息 化 50 强 等 荣 誉, 先 后 获 批 信 息 消 费 信 息 惠 民 中 欧 绿 色 智 慧 城 市 等 国 家 试 点 智 慧 城 市 已 经 成 为 宁 波 的 城 市 品 牌 和 新 的 城 市 名 片 宋 汉 光 代 表 在 十 四 届 三 次 会 议 上 关 于 推 进 市 民 卡 工 程 建 设 的 建 议 中 提 出 针 对 我 市 市 民 卡 金 融 IC 卡 在 整 合 各 卡 种 过 程 中, 特 别 是 在 出 租 车 等 公 共 交 通 领 域 推 进 迟 迟 没 有 得 到 更 大 突 破, 而 市 民 卡 公 司 暂 停 与 银 行 机 构 使 用 发 卡, 使 我 市 市 民 卡 建 设 工 作 受 承 阻 2014 年, 我 委 牵 头 组 织 相 关 部 门 明 确 了 推 进 市 民 卡 工 程 工 作 的 总 体 思 路 建 设 目 标 建 设 内 容 实 施 步 骤 和 考 核 保 障 等, 起 草 了 宁 波 市 市 民 卡 工 程 建 设 三 年 发 展 规 划 2014 年 宁 波 市 市 民 卡 工 程 建 设 推 进 计 划 和 宁 波 市 市 民 卡 工 程 建 设 绩 效 考 评 办 法 三 个 文 件, 同 时 完 成 市 民 卡 公 司 重 组, 进 入 了 政 府 主 导 银 行 支 撑 市 场 化 运 作 的 发 展 新 阶 段 四 下 一 步 工 作 打 算 近 年 来, 市 经 信 委 的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取 得 了 一 定 成 绩, 但 与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的 要 求 和 广 大 代 表 对 我 委 工 作 的 殷 切 期 望 相 比, 还 存 在 不 少 差 距 一 是 邀 请 代 表 走 进 经 信 委 向 代 表 介 绍 全 市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相 关 工 作 方 面 还 有 差 距 ; 二 是 个 别 建 议 的 办 理 还 存 在 畏 难 情 绪, 主 要 是 对 代 表 所 提 建 议 涉 及 面 广, 而 主 要 建 议 解 决 的 职 能 不 在 我 委, 因 考 虑 满 意 率 较 多, 在 办 理 过 程 中 还 存 在 着 畏 难 情 况 ; 三 是 对 协 办 单 位 承 诺 事 项 督 查 力 度 不 够, 虽 然 我 委 在 建 议 办 理 过 程 中 本 委 职 能 范 围 内 作 出 的 205
206 承 诺 能 够 积 极 落 实, 但 对 协 办 单 位 承 诺 是 否 得 到 落 实 督 查 不 够 为 此, 在 现 有 的 工 作 基 础 上, 一 是 深 化 认 识 深 刻 领 会 代 表 建 议 对 完 善 工 作 机 制 推 动 工 作 开 展 评 估 工 作 成 效 的 重 要 意 义, 将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作 为 统 一 认 识 凝 聚 共 识 形 成 合 力 的 重 要 方 式 二 是 强 化 落 实 对 代 表 提 出 的 建 议, 要 进 行 细 化 分 工 明 确 落 实 责 任, 特 别 是 对 代 表 们 反 映 集 中 的 重 要 建 议, 要 形 成 专 题 工 作 组, 积 极 融 合 吸 收 并 将 建 议 转 化 为 政 策 举 措 三 是 善 借 外 力 人 大 代 表 都 是 各 行 专 家, 既 是 建 议 提 出 者, 很 多 也 在 参 与 与 建 议 有 关 的 工 作, 我 们 希 望 借 助 人 大 代 表 的 专 业 能 力 和 社 会 影 响 力, 在 政 策 制 定 效 果 评 估 和 专 项 工 作 推 进 等 方 面 进 行 更 好 更 深 入 的 沟 通 与 合 作, 共 同 打 造 宁 波 工 业 升 级 版 我 委 将 以 此 次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满 意 度 测 评 活 动 为 契 机, 牢 固 树 立 政 治 意 识 大 局 意 识 发 展 意 识 责 任 意 识 和 服 务 意 识,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完 善 办 理 机 制, 创 新 办 理 方 式, 加 强 沟 通 协 调, 提 高 代 表 建 议 的 办 理 质 量, 开 拓 创 新, 努 力 工 作, 不 断 促 进 我 市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工 作 健 康 发 展 同 时 也 希 望 继 续 得 到 各 行 各 业 中 人 大 代 表 们 的 关 心 和 支 持 以 上 报 告, 请 予 审 议 206
207 关 于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一 次 会 议 以 来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情 况 的 报 告 市 教 育 局 局 长 沈 剑 光 主 任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各 位 委 员 : 根 据 市 人 大 关 于 开 展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满 意 度 测 评 的 通 知 工 作 安 排, 市 教 育 局 高 度 重 视, 由 局 班 子 成 员 牵 头, 在 认 真 做 好 今 年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对 2012 年 以 来 承 办 的 人 大 建 议 进 行 逐 件 分 析 整 理 和 回 访, 检 查 办 理 成 效 现 将 我 局 2012 年 来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的 基 本 情 况 汇 报 如 下 : 一 年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基 本 情 况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一 次 会 议 以 来, 我 局 共 承 办 156 件 代 表 建 议 (2012 年 46 件,2013 年 45 件,2014 年 31 件,2015 年 34 件 ), 其 中 主 办 98 件, 协 办 58 件 从 建 议 内 容 来 看, 主 要 涉 及 学 生 身 心 健 康 和 校 园 安 全 加 强 民 办 教 育 扶 持 与 管 理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随 迁 子 女 入 学 等 问 题 从 办 理 结 果 来 看, 建 议 得 到 解 决 或 基 本 解 决 的 A 类 件 46 件, 占 到 总 数 的 46.9%; 得 到 部 分 解 决 的 B 类 41 件, 占 41.8%; 因 客 观 条 件 所 限, 近 期 尚 不 能 解 决 的 C 类 件 10 件, 占 10.2%; 未 被 采 纳 或 留 作 参 考 的 D 类 件 1 件, 占 1% 承 办 的 建 议 均 在 规 定 时 限 内 答 复 完 毕, 实 现 了 办 结 率 100% 面 商 率 100% 满 意 率 100% 我 局 办 理 工 作 得 到 了 市 委 市 人 大 市 政 府 的 充 分 肯 定, 每 年 被 评 为 两 会 建 议 提 案 办 理 工 作 先 进 单 位 二 主 要 做 法 及 工 作 成 效 207
208 ( 一 ) 强 化 组 织 领 导, 不 断 完 善 办 理 体 系 市 教 育 局 高 度 重 视 代 表 建 议 的 办 理 工 作, 坚 持 把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作 为 改 进 机 关 工 作 作 风 推 动 教 育 事 业 科 学 发 展 的 重 要 抓 手, 作 为 教 育 系 统 领 导 干 部 践 行 三 严 三 实 的 重 要 表 现 局 里 把 办 理 工 作 列 为 每 年 年 度 重 点 工 作, 局 主 要 领 导 直 接 分 管, 所 有 的 建 议 均 由 局 班 子 成 员 牵 头 领 办 和 面 商, 确 立 了 办 理 工 作 的 全 局 性 地 位 形 成 了 一 把 手 负 总 责, 分 管 领 导 负 主 责, 处 长 抓 落 实 办 公 室 抓 统 筹 协 调 的 办 理 工 作 责 任 体 系 2012 年 以 来, 局 领 导 建 议 面 商 率 超 过 90% ( 二 ) 强 化 制 度 保 障, 严 格 规 范 办 理 过 程 严 格 的 制 度 是 有 效 开 展 工 作 的 保 障, 我 局 建 立 健 全 一 套 办 理 制 度, 使 办 理 工 作 得 以 扎 实 推 进 一 是 健 全 会 议 制 度 每 年 市 交 办 会 议 后, 我 局 均 在 第 一 时 间 召 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和 局 交 办 会 议, 统 一 思 想 落 实 任 务 在 办 理 过 程 中, 不 定 期 召 开 办 理 工 作 汇 报 会 和 督 办 会, 研 究 解 决 和 协 调 处 理 办 理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疑 难 问 题, 同 时 督 查 办 理 质 量 与 办 理 进 度 二 是 坚 持 通 报 制 度 办 理 过 程 中, 每 2 周 向 全 局 通 报 一 次 办 理 工 作 进 度 三 是 落 实 考 核 制 度 我 局 把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列 入 年 终 文 明 处 室 考 核 内 容 之 一, 由 局 办 公 室 根 据 各 处 室 的 办 理 数 量 质 量 和 办 结 时 间 办 理 效 果 以 及 代 表 满 意 度 进 行 综 合 评 定 四 是 强 化 审 核 制 度 答 复 件 从 拟 稿 到 报 出, 要 经 过 承 办 处 室 负 责 人 把 关 政 策 把 关 文 字 把 关 分 管 领 导 审 阅 办 公 室 审 核 领 导 签 发 等 6 道 程 序, 至 少 经 8 位 不 同 的 人 员 审 核, 最 大 程 度 保 障 答 复 质 量 ( 三 ) 强 化 沟 通 协 商, 切 实 提 高 办 理 质 量 我 局 始 终 高 度 重 视 与 代 表 的 沟 通, 要 求 将 此 作 为 办 好 建 议 的 重 要 前 提 和 推 进 中 心 工 作 的 重 要 渠 道, 切 实 加 强 四 个 环 节 的 沟 通 一 是 办 208
209 理 前 进 行 走 访 在 仔 细 研 究 代 表 建 议 的 基 础 上, 通 过 登 门 或 电 话 拜 访, 充 分 了 解 代 表 建 议 所 提 问 题 的 背 景 原 因 和 意 图, 准 确 把 握 建 议 办 理 的 方 向 和 目 标 二 是 办 理 中 共 同 调 研 把 调 查 研 究 贯 穿 于 办 理 工 作 的 始 终, 邀 请 代 表 和 市 有 关 部 门 共 同 参 与 调 研, 努 力 找 准 问 题 症 结, 寻 求 解 决 问 题 的 最 佳 途 径 和 方 法 三 是 答 复 前 征 求 意 见 在 答 复 稿 初 步 拟 定 之 后, 先 发 给 代 表 征 求 意 见, 根 据 反 馈 建 议 再 作 修 改 完 善, 争 取 代 表 对 答 复 的 最 大 认 同 度 四 是 答 复 后 跟 踪 反 馈 结 合 建 议 回 头 看, 以 多 种 形 式 向 代 表 反 馈 承 诺 事 项 的 落 实 情 况 ( 四 ) 强 化 责 任 意 识, 注 重 提 升 办 理 实 效 近 年 来, 我 局 严 格 按 照 重 办 理, 更 重 落 实 的 思 路, 坚 持 将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与 中 心 工 作 有 机 结 合 起 来, 全 力 抓 好 代 表 建 议 落 地 落 实 2012 年 以 来, 结 合 代 表 的 建 议, 我 局 拟 定 出 台 了 47 个 政 策 文 件, 有 效 促 进 了 宁 波 教 育 的 发 展 1. 坚 持 改 革 创 新, 在 建 议 办 理 中 提 升 服 务 能 力 人 大 代 表 来 自 各 行 各 业, 所 提 建 议 也 来 自 不 同 视 角 因 此, 在 建 议 的 办 理 工 作 中, 我 们 也 得 以 跳 出 教 育 看 教 育, 有 效 提 升 了 教 育 支 撑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能 力 一 是 加 快 职 业 教 育 改 革 发 展 针 对 李 太 武 胡 建 成 吕 华 君 项 扬 舫 等 代 表 关 于 大 力 发 展 职 业 教 育 的 建 议, 我 市 以 打 造 宁 波 职 业 教 育 与 产 业 协 同 创 新 试 验 区 为 契 机, 加 大 职 业 教 育 重 要 领 域 和 关 键 环 节 改 革, 加 快 构 建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职 教 发 展 走 在 全 国 前 列 宁 波 市 中 职 代 表 团 在 全 国 职 业 院 校 技 能 大 赛 上 获 得 金 牌 总 数 连 续 三 年 位 列 全 国 第 二,2014 年 宁 波 市 教 育 局 被 教 育 部 等 六 部 门 评 为 全 国 职 业 教 育 先 进 单 位 宁 波 职 教 工 作 得 到 中 央 政 治 局 委 员 国 务 院 副 总 理 刘 延 东 同 志 等 中 央 省 市 领 导 的 充 分 肯 定 目 前 我 市 正 积 209
210 极 打 造 国 家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开 放 示 范 区, 再 创 宁 波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新 篇 章 二 是 促 进 高 等 教 育 发 展 提 升 针 对 梁 丰 傅 明 康 金 文 姬 等 代 表 提 出 的 加 强 我 市 高 等 教 育 建 设 的 建 议, 我 市 大 力 推 进 教 产 协 同 创 新, 重 点 支 持 服 务 宁 波 经 济 发 展 重 大 需 求 的 协 同 创 新 中 心 建 设, 认 定 了 宁 波 工 程 学 院 城 市 智 慧 交 通 协 同 创 新 中 心 等 7 家 市 级 高 校 协 同 创 新 中 心, 实 施 高 水 平 大 学 建 设 工 程, 宁 波 大 学 被 列 为 首 批 5 所 省 重 点 建 设 高 校, 推 动 浙 江 大 学 宁 波 理 工 学 院 转 型 提 升, 该 校 连 续 两 年 位 居 全 国 独 立 学 院 排 行 榜 首 位 三 是 推 动 终 身 教 育 逐 步 完 善 针 对 莫 国 定 顾 坚 苹 赖 焕 定 等 代 表 提 出 的 大 力 促 进 终 身 教 育 发 展 的 建 议, 我 局 积 极 推 动 终 身 教 育 的 立 法 工 作, 宁 波 市 终 身 教 育 促 进 条 例 已 于 2015 年 3 月 正 式 实 施 目 前, 我 市 依 托 成 人 教 育 和 电 大 系 统 初 步 构 建 起 老 年 教 育 市 县 镇 三 级 体 系, 建 成 了 终 身 学 习 公 共 服 务 平 台,2014 年 全 市 共 完 成 各 级 各 类 培 训 万 人 次 四 是 民 办 教 育 改 革 深 入 推 进 针 对 吴 珏 张 宝 云 葛 春 琴 徐 娣 珍 等 代 表 提 出 的 大 力 扶 持 民 办 教 育 发 展 的 建 议, 2013 年 出 台 了 鼓 励 和 规 范 我 市 民 办 中 小 学 校 的 实 施 意 见, 建 立 了 对 各 级 民 办 学 校 的 扶 持 与 考 核 相 结 合 的 财 政 补 助 体 系,3 年 以 来 市 本 级 民 办 学 校 共 计 补 助 7400 万 元 今 年, 我 局 拟 定 的 关 于 进 一 步 鼓 励 民 间 资 本 进 入 教 育 领 域 的 实 施 意 见 通 过 市 政 府 常 务 会 议 审 议, 拟 以 实 施 分 类 登 记 管 理 制 度 为 重 要 突 破 口, 加 强 对 民 办 教 育 的 扶 持 力 度 2. 坚 持 民 生 为 先, 在 建 议 办 理 中 破 解 教 育 难 题 代 表 关 心 的 就 是 人 民 群 众 所 关 心 的, 在 建 议 的 办 理 过 程 中, 我 们 立 足 民 生, 切 实 破 解 了 一 系 列 难 题 一 是 学 生 安 全 问 题 得 到 逐 步 解 决 胡 震 珍 代 表 提 出 的 关 于 深 化 中 小 学 午 餐 管 理 的 建 议 是 市 领 导 领 办 的 重 点 建 议, 我 们 以 该 建 议 的 办 理 为 契 机, 把 学 生 餐 饮 安 全 工 程 作 为 210
211 一 项 中 长 期 的 重 点 工 作 来 抓 2013 年, 制 发 了 宁 波 市 百 万 学 生 餐 饮 安 全 工 程 年 实 施 方 案 截 至 目 前, 已 投 入 4.6 亿 元 完 成 676 个 学 校 食 堂 基 础 设 施 改 造, 食 堂 食 品 安 全 等 级 量 化 分 级 率 达 99.6%,AB 级 食 堂 达 79.8%, 食 品 及 食 品 原 料 可 追 溯 率 达 99.6%, 学 生 餐 饮 安 全 教 育 实 现 全 覆 盖, 学 校 餐 饮 安 全 水 平 得 到 大 幅 度 提 高 此 外, 针 对 林 桦 史 习 明 王 泰 琅 等 代 表 提 出 加 强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的 建 议, 我 市 成 立 了 宁 波 市 学 生 交 通 安 全 保 障 工 程 领 导 小 组, 制 发 了 宁 波 市 学 生 交 通 安 全 保 障 工 程 实 施 办 法, 采 取 严 格 措 施 加 强 对 学 生 接 送 车 辆 的 安 全 管 理 和 监 督, 实 现 了 学 生 接 送 车 零 事 故 二 是 学 前 教 育 入 园 难 入 园 贵 得 到 有 效 破 解 针 对 胡 碧 春 胡 震 珍 等 代 表 提 出 的 加 快 发 展 学 前 教 育 的 建 议, 我 市 先 后 启 动 实 施 了 年 年 两 轮 学 前 教 育 三 年 提 升 行 动 计 划, 截 至 目 前, 全 市 普 惠 性 幼 儿 园 招 生 覆 盖 率 已 达 65%, 较 好 地 解 决 了 学 前 教 育 入 园 难 入 园 贵 的 问 题 三 是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随 迁 子 女 入 学 有 保 障 针 对 郑 绍 琪 钱 旭 利 裘 银 芳 等 代 表 提 出 的 要 重 视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子 女 入 学 问 题 的 建 议, 我 局 严 格 贯 彻 落 实 以 流 入 地 为 主, 以 公 办 学 校 为 主 的 政 策, 着 力 保 障 随 迁 子 女 受 教 育 的 权 利, 近 年 来, 在 我 市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随 迁 子 女 人 数 规 模 在 27 万 左 右, 其 中 80% 在 公 办 学 校 就 读 3.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在 建 议 办 理 中 服 务 师 生 成 长 一 是 拓 展 教 师 来 源 针 对 郭 春 燕 代 表 提 出 的 市 重 点 建 议 关 于 建 立 宁 波 市 兼 职 教 师 资 源 库 的 建 议, 我 局 先 后 落 实 了 校 企 合 作 引 进 兼 职 教 师 和 设 立 专 项 补 助 资 金 等 事 项, 并 制 发 了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兼 职 专 业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的 意 见, 明 确 由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牵 头 建 立 全 市 兼 职 专 业 教 师 资 源 库 和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二 是 加 大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的 211
212 保 障 力 度 针 对 施 文 娟 傅 洪 光 等 代 表 提 出 的 要 求 改 变 农 村 教 师 核 编 办 法 的 建 议, 经 我 局 与 市 编 委 办 协 商, 初 步 形 成 了 统 一 城 乡 中 小 学 教 职 工 编 制 标 准 征 求 意 见 稿, 计 划 在 2015 年 底 发 布 实 施 针 对 徐 文 卫 林 桦 等 代 表 提 出 的 提 高 教 师 收 入 的 建 议, 经 我 局 多 次 与 市 人 社 财 政 等 部 门 协 商, 在 原 核 定 教 师 绩 效 工 资 总 量 基 础 上, 通 过 奖 励 基 金 等 项 目, 人 均 收 入 逐 年 增 加 三 是 做 好 教 师 培 养 培 训 工 作 针 对 汪 海 明 等 代 表 提 出 的 加 强 教 师 培 养 培 训 的 建 议, 我 局 推 出 培 养 优 秀 青 年 教 师 骨 干 队 伍 的 卓 越 工 程 和 全 覆 盖 培 养 青 年 教 师 的 曙 光 工 程, 共 选 拔 463 名 教 师 参 加 卓 越 工 程 培 养 项 目,3 万 余 名 青 年 教 师 参 加 曙 光 工 程 四 是 促 进 学 生 身 心 健 康 针 对 郑 绍 琪 励 顺 良 等 代 表 提 出 的 加 强 在 校 学 生 视 力 健 康 保 护 的 建 议, 我 局 投 入 3200 万 元 为 全 大 市 学 校 配 备 可 升 降 课 桌 椅, 启 动 教 室 LED 照 明 灯 改 造 工 程, 广 泛 开 展 视 力 健 康 保 护 教 育, 引 导 学 生 养 成 良 好 的 用 眼 护 眼 习 惯 针 对 励 顺 良 郑 绍 琪 陈 旭 等 代 表 提 出 的 加 强 青 少 年 青 春 期 教 育 的 建 议, 我 局 协 同 市 卫 计 委 团 市 委 等 部 门, 建 立 青 少 年 青 春 期 健 康 教 育 统 筹 管 理 机 制 按 照 小 学 初 中 高 中 大 学 校 外 青 年 五 类 对 象 不 同 的 教 育 要 求, 分 别 整 合 开 设 青 春 健 康 生 活 技 能 课 程 三 存 在 的 问 题 和 下 一 步 工 作 计 划 近 年 来, 市 教 育 局 通 过 认 真 开 展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推 动 解 决 了 一 系 列 的 教 育 热 点 难 点 问 题, 也 助 推 了 宁 波 教 育 事 业 和 经 济 社 会 的 发 展, 但 与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的 要 求 和 广 大 人 大 代 表 以 及 人 民 群 众 对 教 育 工 作 的 殷 切 期 望 相 比, 还 存 在 一 定 的 差 距 少 数 建 议 办 理 质 量 还 有 待 进 一 步 提 高 ; 牵 头 主 办 由 多 个 部 门 共 同 办 理 的 建 议 时, 与 其 他 协 办 职 能 部 门 的 沟 通 协 调 力 度 还 应 进 一 步 加 大 ; 办 理 过 程 中 与 代 表 的 沟 通 还 不 212
213 够 充 分, 特 别 是 一 些 承 诺 事 项 的 落 实 情 况 未 能 及 时 向 代 表 通 报 下 一 步, 我 局 将 进 一 步 推 进 三 方 面 工 作, 不 断 提 高 办 理 工 作 的 实 效 和 代 表 的 满 意 度, 努 力 把 我 局 人 大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提 高 到 一 个 新 的 水 平 一 是 进 一 步 强 化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与 教 育 工 作 有 机 结 合, 加 大 办 理 工 作 力 度 立 足 于 解 决 问 题, 对 于 具 有 普 遍 性 的 代 表 性 的 建 议, 要 认 真 归 纳 分 析,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把 建 议 办 理 与 教 育 改 革 发 展 紧 密 结 合, 力 争 在 政 策 层 面 提 出 解 决 问 题 的 方 案, 在 操 作 层 面 列 出 具 体 的 措 施, 增 强 办 理 工 作 的 深 度 和 力 度 二 是 进 一 步 完 善 建 议 办 理 反 馈 机 制, 加 大 沟 通 协 商 力 度 继 续 强 化 办 前 办 中 办 后 的 联 系, 建 立 建 议 落 实 情 况 定 期 反 馈 制 度 通 过 两 代 表 一 委 员 联 系 会 共 同 调 研 等 多 种 方 式, 加 强 与 代 表 的 沟 通 互 动, 引 导 代 表 关 心 教 育 了 解 教 育 支 持 教 育, 增 进 彼 此 间 的 沟 通 互 信, 共 谋 宁 波 教 育 发 展 大 计 三 是 进 一 步 凝 聚 各 方 合 力, 加 大 攻 坚 克 难 力 度 要 加 强 与 市 级 相 关 部 门 的 沟 通 协 调, 努 力 形 成 工 作 合 力, 共 同 破 解 当 前 教 育 改 革 中 面 临 的 体 制 政 策 资 金 等 实 施 难 题, 尽 快 将 代 表 关 心 群 众 关 注 的 难 点 问 题 解 决 好 以 上 报 告, 请 予 审 议 213
214 关 于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一 次 会 议 以 来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情 况 的 报 告 市 民 政 局 局 长 杨 雄 跃 主 任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各 位 委 员 : 根 据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办 公 厅 关 于 开 展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满 意 度 测 评 的 通 知 ( 甬 人 大 常 办 号 ) 要 求, 我 局 对 年 承 办 的 市 人 大 代 表 建 议 进 行 了 逐 件 逐 条 梳 理, 认 真 回 顾 总 结, 持 续 跟 进 落 实 现 将 有 关 情 况 报 告 如 下 : 一 基 本 情 况 随 着 社 会 建 设 的 加 强 和 社 会 治 理 创 新 的 推 进, 民 政 工 作 日 益 受 到 市 人 大 以 及 代 表 们 的 高 度 重 视 和 关 注, 每 年 涉 及 民 政 工 作 的 建 议 数 量 较 多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一 次 会 议 以 来, 代 表 们 共 提 交 民 政 工 作 方 面 的 建 议 127 件 ( 其 中 主 办 件 86 件, 协 办 件 41 件 ; 分 别 为 2012 年 25 件 2013 年 25 件 2014 年 21 件 2015 年 15 件 ) 从 主 办 的 建 议 内 容 来 看, 涉 及 养 老 服 务 方 面 的 有 52 件, 占 61%; 涉 及 区 划 地 名 方 面 的 11 件, 占 13%; 涉 及 社 区 建 设 方 面 的 9 件, 占 10%; 涉 及 社 会 组 织 培 育 管 理 方 面 的 6 件, 占 7%; 其 余 如 社 会 救 助 社 会 事 务 双 拥 优 抚 等 方 面 8 件, 占 9% 从 建 议 办 理 的 答 复 情 况 看, 四 年 来, 经 办 理 后 解 决 或 部 分 解 决 的 有 53 件, 占 62%; 列 入 工 作 计 划 或 规 划 逐 步 解 决 的 17 件, 占 20%; 因 条 件 限 制 或 其 他 原 因 目 前 暂 时 不 能 解 决 的 9 件, 占 10%; 留 作 参 考 的 7 件, 占 8% 代 表 建 议 的 解 决 率 远 高 于 全 市 214
215 的 平 均 水 平 我 局 的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得 到 了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工 作 机 构 的 悉 心 指 导 帮 助 以 及 人 大 代 表 的 充 分 支 持 理 解, 几 年 来, 我 局 承 办 的 建 议 均 在 规 定 时 限 内 答 复 完 毕, 局 领 导 带 队 面 商 率 建 议 办 结 率 代 表 反 馈 满 意 率 均 达 到 100%, 建 议 办 理 过 程 中 向 代 表 承 诺 的 事 项 也 都 得 到 了 认 真 落 实 我 局 的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得 到 了 市 委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市 政 府 的 肯 定,2012 年 以 来 连 年 被 评 为 办 理 工 作 先 进 单 位 二 主 要 做 法 ( 一 ) 高 度 重 视,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一 直 以 来, 将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作 为 落 实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支 持 人 大 代 表 行 使 职 权 自 觉 接 受 人 大 监 督 的 重 要 方 式, 作 为 密 切 与 人 民 群 众 联 系 的 重 要 内 容, 作 为 争 取 社 会 各 界 支 持 合 力 推 动 民 政 事 业 发 展 的 重 要 途 径, 努 力 做 到 思 想 认 识 到 位 责 任 落 实 到 位 工 作 部 署 到 位 一 是 纳 入 议 事 日 程 将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作 为 一 把 手 工 程, 市 交 办 会 议 召 开 后, 及 时 组 织 召 开 会 议 进 行 动 员 部 署, 明 确 办 理 分 工 和 办 理 要 求, 并 利 用 局 长 办 公 会 局 务 会 议 等 不 同 场 合 和 时 机 进 行 督 促 要 求 ; 经 常 关 注 了 解 建 议 办 理 整 体 进 展 情 况 和 重 点 建 议 的 办 理 情 况, 及 时 协 调 解 决 建 议 办 理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重 大 难 题, 积 极 参 加 重 点 建 议 的 面 商 座 谈, 亲 自 审 阅 签 发 每 一 件 建 议 答 复 件 二 是 完 善 责 任 体 系 建 立 由 局 一 把 手 负 总 责 分 管 副 局 长 按 照 分 工 分 别 牵 头 负 责 局 办 公 室 协 调 督 促 业 务 处 室 具 体 办 理 的 责 任 制 网 络 每 年 制 定 建 议 办 理 责 任 表, 逐 件 明 确 分 管 副 局 长 责 任 处 室 和 责 任 人, 确 保 每 一 件 建 议 的 办 理 落 实 到 人 明 确 要 求 分 管 副 局 长 全 面 掌 握 代 表 建 议 的 办 理 情 况, 随 时 协 调 解 决 办 理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组 215
216 织 带 队 上 门 座 谈 沟 通 交 换 意 见 ; 各 处 室 负 责 人 直 接 负 责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具 体 落 实 代 表 建 议 答 复 件 拟 定 沟 通 协 商 承 诺 事 项 落 实 等 事 项 ; 局 办 公 室 做 好 建 议 分 办 协 调 联 络 督 促 指 导 等 工 作, 定 期 通 报 建 立 办 理 进 展, 对 答 复 意 见 逐 一 审 核 把 关 三 是 强 化 大 局 意 识 民 政 工 作 点 多 面 广 线 长, 有 些 建 议 虽 然 涉 及 到 民 政 工 作, 但 往 往 又 超 出 民 政 职 权 范 围, 但 对 我 局 要 求 退 办 而 市 里 仍 然 明 确 由 我 局 主 办 的 建 议, 我 们 也 代 表 市 政 府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做 到 尽 力 而 为, 努 力 办 好 如 顾 坚 苹 等 代 表 提 出 的 关 于 推 动 建 立 宁 波 遗 嘱 库 的 建 议, 我 局 认 为 遗 嘱 是 公 民 生 前 对 个 人 去 世 后 财 产 进 行 处 分 的 一 种 民 事 法 律 行 为, 虽 然 以 老 年 群 体 为 主, 但 不 限 于 老 年 人, 建 立 遗 嘱 库 更 适 宜 作 为 一 种 司 法 行 政 服 务 但 是 市 里 经 多 方 考 虑 后 仍 决 定 交 由 我 局 办 理 对 此, 我 们 服 从 大 局, 仔 细 分 析 建 议 内 容, 反 复 与 代 表 沟 通, 正 确 理 解 代 表 提 出 的 意 图, 在 答 复 内 容 上 注 重 突 出 民 政 特 点, 结 合 协 办 意 见, 力 求 科 学 详 实, 得 到 了 代 表 的 理 解 ( 二 ) 健 全 机 制, 确 保 办 理 质 量 一 直 以 来, 严 格 贯 彻 落 实 市 政 府 对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的 要 求, 及 时 修 订 完 善 了 局 人 大 建 议 办 理 办 法, 全 面 规 范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在 此 基 础 上, 积 极 探 索 完 善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机 制, 不 断 提 高 建 议 办 理 的 工 作 质 量 一 是 创 新 办 理 机 制 在 建 议 办 理 过 程 中, 一 方 面, 按 照 人 大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要 求, 由 局 领 导 带 队, 主 动 上 门 与 代 表 进 行 单 独 的 面 对 面 沟 通 交 流, 虚 心 听 取 代 表 的 意 见 建 议 ; 另 一 方 面, 针 对 养 老 服 务 方 面 建 议 较 为 集 中 的 特 点, 主 动 邀 请 人 大 代 表 走 访 养 老 院 福 利 院 等 民 政 基 层 一 线 单 位, 增 加 代 表 对 民 政 工 作 的 直 观 感 受 同 时, 对 其 中 内 容 相 近 或 相 同 的 建 议 推 行 集 中 面 商, 召 集 相 关 代 表 们 与 我 局 领 导 共 同 座 谈, 216
217 相 互 交 流 启 发, 有 效 提 高 办 理 效 率 二 是 争 取 代 表 理 解 始 终 将 沟 通 交 流 贯 穿 建 议 办 理 全 过 程, 积 极 争 取 代 表 的 理 解 支 持 答 复 前, 与 代 表 作 充 分 沟 通, 争 取 全 面 准 确 了 解 代 表 意 图 ; 办 理 中, 与 代 表 诚 恳 探 讨, 努 力 达 成 解 决 问 题 推 动 发 展 的 共 识 ; 答 复 后, 及 时 反 馈 承 诺 事 项 落 实 情 况 尤 其 对 一 些 因 条 件 限 制 一 时 无 法 解 决 的 问 题, 坚 持 实 事 求 是, 坦 诚 地 向 代 表 解 释 情 况, 争 取 代 表 的 支 持 和 理 解 如 葛 桂 娣 张 水 清 段 青 源 许 淑 敏 王 星 平 周 康 健 等 代 表 先 后 针 对 我 市 行 政 区 划 调 整 问 题 建 言 献 策, 提 出 积 极 的 建 议 意 见 但 是, 由 于 行 政 区 划 调 整 工 作 事 关 全 市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大 局, 涉 及 方 方 面 面, 需 要 充 分 调 研 论 证 后, 由 市 委 市 政 府 统 一 部 署 推 进, 民 政 部 门 很 难 进 行 答 复 承 诺 对 此, 我 们 认 真 听 取 代 表 的 想 法, 实 事 求 是 地 向 代 表 作 出 解 释 说 明, 并 将 代 表 建 议 作 为 我 们 具 体 工 作 的 重 要 参 考, 得 到 了 代 表 们 的 理 解 和 支 持 三 是 注 重 承 诺 落 实 每 年 定 期 开 展 回 头 看, 全 面 梳 理 建 议 答 复 中 的 承 诺 事 项, 对 承 诺 落 实 情 况 逐 一 向 代 表 书 面 反 馈, 并 将 回 头 看 活 动 与 业 务 工 作 推 进 结 合 起 来, 加 大 工 作 推 动 力 度, 努 力 确 保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落 到 实 处 如 针 对 范 云 代 表 关 于 建 立 完 善 对 困 境 儿 童 实 施 社 会 长 效 救 助 机 制 的 建 议, 当 时 我 局 在 建 议 答 复 中 承 诺, 推 进 市 县 两 级 儿 童 福 利 机 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推 动 出 台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孤 儿 和 困 境 儿 童 社 会 福 利 体 系 的 实 施 意 见 但 期 间 由 于 种 种 原 因, 该 文 件 一 直 未 能 按 计 划 时 间 出 台 今 年, 在 开 展 回 头 看 的 过 程 中, 我 局 切 实 加 大 协 调 推 进 的 力 度, 经 过 多 方 努 力, 目 前 该 文 件 已 经 通 过 了 合 法 性 审 查, 进 入 提 请 市 政 府 常 务 会 议 审 议 阶 段 ( 三 ) 注 重 实 效, 推 动 事 业 发 展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是 政 府 部 门 倾 听 217
218 民 意 集 中 民 智 推 动 工 作 的 重 要 手 段, 几 年 来, 市 人 大 领 导 对 民 政 工 作 的 重 视 代 表 们 对 民 政 工 作 的 关 注, 已 经 成 为 推 动 民 政 事 业 发 展 的 有 效 动 力 一 是 有 力 推 动 了 养 老 服 务 业 发 展 2012 年 以 来, 市 人 大 代 表 围 绕 养 老 服 务 问 题 共 提 出 52 件 建 议, 其 中, 周 海 宁 傅 企 平 项 岱 军 邵 金 耀 等 代 表 提 出 的 有 关 养 老 服 务 问 题 的 建 议 连 续 4 年 作 为 市 人 大 领 导 督 办 市 政 府 领 导 领 办 的 重 点 建 议 这 些 建 议 的 提 出 和 办 理, 使 养 老 服 务 工 作 进 一 步 受 到 党 委 政 府 的 重 视, 进 一 步 增 进 了 社 会 各 界 对 养 老 服 务 问 题 的 认 识, 有 力 地 促 进 了 我 市 养 老 服 务 业 发 展 近 年 来, 先 后 制 定 出 台 了 以 关 于 深 化 完 善 社 会 养 老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的 意 见 关 于 进 一 步 鼓 励 民 间 资 本 投 资 养 老 服 务 业 的 实 施 意 见 为 纲 领 的 系 列 政 策 文 件, 会 同 市 规 划 部 门 编 制 了 宁 波 市 养 老 服 务 设 施 布 局 专 项 规 划 ( ), 养 老 服 务 业 发 展 的 政 策 体 系 基 本 建 立 市 本 级 和 各 县 ( 市 ) 区 一 批 新 建 的 养 老 服 务 设 施 相 继 投 入 使 用, 截 至 去 年 底, 全 市 共 有 养 老 床 位 张, 平 均 每 百 名 老 人 拥 有 养 老 床 位 3.4 张 ; 共 有 居 家 养 老 服 务 中 心 ( 站 )2122 个, 基 本 扭 转 了 养 老 服 务 一 床 难 求 的 困 难 局 面 社 会 力 量 投 资 养 老 服 务 业 势 头 良 好, 养 老 服 务 领 域 土 地 融 资 人 才 培 养 医 养 结 合 等 一 系 列 难 题 破 题, 养 老 服 务 业 发 展 整 体 上 了 一 个 大 的 台 阶 二 是 有 力 推 动 了 工 作 难 题 的 破 解 问 题 是 时 代 的 呼 声, 也 是 我 们 工 作 的 导 向, 而 代 表 所 提 建 议 正 是 我 们 事 业 发 展 所 面 临 的 问 题, 因 而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也 成 为 了 我 们 解 决 问 题 的 重 要 动 力 2012 年 以 来, 以 钱 军 代 表 胡 宇 代 表 等 提 出 的 有 关 改 进 社 区 服 务 管 理 方 面 的 建 议 办 理 为 契 机, 会 同 市 纠 风 办 积 极 推 进 社 区 盖 章 和 创 建 项 目 清 理 规 范, 在 市 委 218
219 领 导 重 视 下 社 区 盖 章 项 目 从 62 项 减 少 到 21 项, 社 区 创 建 项 目 从 53 项 减 少 到 3 项, 在 此 基 础 上, 推 进 社 区 减 负 增 效, 全 面 建 立 社 区 工 作 准 入 制 度, 相 关 工 作 经 验 在 全 省 全 国 推 广 针 对 黄 伟 君 郭 春 燕 回 娜 徐 伟 郎 等 代 表 提 出 的 有 关 加 强 社 会 组 织 培 育 管 理 方 面 的 建 议, 推 动 出 台 了 以 关 于 加 快 建 立 现 代 社 会 组 织 体 制 促 进 社 会 组 织 健 康 有 序 发 展 的 意 见 为 核 心 的 系 列 政 策 文 件, 在 推 进 登 记 制 度 改 革 加 强 培 育 扶 持 推 动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等 方 面 取 得 不 少 突 破, 社 会 组 织 数 量 快 速 增 长 ( 目 前, 每 万 人 拥 有 法 人 社 会 组 织 7.6 个, 远 高 于 全 国 平 均 水 平 ) 下 一 步, 还 将 根 据 市 委 十 二 届 九 次 全 会 决 定 贯 彻 落 实 要 求, 配 套 出 台 深 化 社 会 组 织 登 记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配 套 文 件, 继 续 破 解 社 会 组 织 培 育 管 理 中 存 在 的 难 题 三 是 有 力 推 动 了 民 政 事 务 管 理 机 制 的 完 善 人 大 建 议 是 对 政 府 工 作 履 行 监 督 的 重 要 方 式 近 年 来, 通 过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努 力 改 进 民 政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一 些 不 足 和 问 题, 有 效 提 高 了 民 政 事 务 管 理 水 平 如, 针 对 毛 伟 芳 郭 平 山 沈 惠 月 顾 坚 苹 等 代 表 提 出 的 有 关 规 范 地 名 管 理 的 建 议, 我 局 加 大 地 名 管 理 力 度, 多 举 措 提 升 地 名 管 理 水 平 先 后 制 订 了 宁 波 市 地 名 管 理 规 定 和 宁 波 市 门 牌 管 理 规 定, 在 此 基 础 上 推 动 地 名 管 理 立 法, 在 市 人 大 牵 头 指 导 下, 开 展 宁 波 市 地 名 管 理 条 例 立 法 调 研, 努 力 强 化 地 名 管 理 法 治 保 障 推 进 跨 区 道 路 统 筹 统 一 名 称,2014 年 抓 住 中 山 路 改 造 契 机, 推 动 完 成 了 望 春 路 望 春 西 路 更 名 为 中 山 西 路 工 作 ; 组 织 开 展 门 牌 清 理 整 顿, 集 中 力 量 解 决 一 批 门 牌 管 理 中 存 在 的 突 出 问 题 不 断 改 进 地 名 管 理 方 式 手 段, 将 路 名 牌 管 理 纳 入 智 慧 城 管 网 格 化 管 理 体 系, 并 积 极 推 行 路 名 牌 管 理 市 场 化 运 行 机 制, 通 过 公 开 招 投 标 确 定 了 市 三 区 路 名 牌 管 理 单 位 ; 加 快 地 名 服 务 219
220 管 理 信 息 化 建 设, 建 立 了 宁 波 市 地 名 信 息 管 理 服 务 平 台, 努 力 提 升 地 名 服 务 管 理 信 息 化 水 平 三 下 一 步 工 作 打 算 多 年 来, 我 局 的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在 市 委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市 政 府 的 正 确 领 导 和 大 力 支 持 下, 取 得 了 一 定 的 成 效 但 是, 我 们 也 清 醒 地 认 识 到, 有 些 建 议 的 办 理 还 有 不 尽 人 意 的 地 方, 有 些 社 会 关 注 的 工 作 与 市 人 大 的 要 求 和 广 大 代 表 的 期 望 还 存 在 差 距,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仍 有 待 不 断 改 进 如, 对 于 一 些 涉 及 面 广 落 实 难 度 较 大 的 代 表 建 议, 还 缺 乏 深 入 的 调 查 研 究, 答 复 的 对 策 措 施 还 不 够 系 统 成 熟 ; 有 些 建 议 办 理, 由 于 缺 乏 法 律 层 面 的 支 撑, 开 拓 创 新 的 步 子 还 迈 得 不 够 大, 办 理 成 效 还 不 够 明 显 等 等 下 一 步, 我 局 将 以 此 次 满 意 度 测 评 为 契 机, 从 以 下 几 方 面 进 一 步 提 高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水 平, 提 升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实 效 一 是 加 大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统 筹 推 进 力 度, 将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与 深 化 民 政 改 革 破 解 民 政 难 题 推 动 民 政 发 展 进 一 步 紧 密 结 合 起 来, 加 强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的 统 筹 谋 划, 不 断 提 高 建 议 办 理 的 质 量 二 是 完 善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沟 通 交 流 机 制, 始 终 将 沟 通 交 流 作 为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的 重 要 环 节, 积 极 探 索 创 新 沟 通 交 流 方 式, 努 力 增 进 人 大 代 表 对 民 政 工 作 的 认 识 理 解 和 支 持 三 是 不 断 提 高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实 效, 以 建 议 办 理 为 抓 手, 积 极 探 索 大 胆 创 新, 进 一 步 加 大 民 政 事 业 改 革 创 新 力 度, 不 断 提 高 人 民 群 众 对 民 政 工 作 的 满 意 度 和 认 可 度 以 上 报 告, 请 予 审 议 220
221 关 于 市 经 信 委 等 单 位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一 次 会 议 以 来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的 调 研 报 告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代 表 人 事 选 举 工 委 主 任 董 学 东 主 任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各 位 委 员 : 经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52 次 主 任 会 议 研 究 决 定,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将 听 取 和 审 议 市 经 信 委 市 教 育 局 市 民 政 局 本 届 以 来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情 况 的 报 告, 并 进 行 满 意 度 测 评 9 月 上 旬,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分 管 领 导 召 集 3 家 被 测 评 单 位 主 要 领 导 业 务 处 室 负 责 人 进 行 座 谈, 就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情 况 听 取 汇 报 ;9 月 中 旬,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代 表 工 委 组 织 部 分 常 委 会 委 员 市 人 大 代 表 和 相 关 工 委 分 赴 市 经 信 委 市 教 育 局 市 民 政 局 开 展 调 研 同 时, 向 所 有 涉 及 到 的 建 议 领 衔 代 表 发 放 政 府 部 门 建 议 办 理 满 意 度 调 查 表, 对 3 家 被 测 评 单 位 的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进 行 评 价 现 将 有 关 情 况 报 告 如 下 : 一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主 要 特 点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一 次 会 议 以 来, 市 经 信 委 共 主 办 代 表 建 议 82 件, 其 中 办 理 结 果 为 A 类 ( 即 所 提 问 题 已 解 决 或 基 本 解 决, 下 同 )67 件, 占 总 数 的 81.7%;B 类 ( 即 所 提 问 题 部 分 解 决 或 列 入 计 划 逐 步 解 决, 下 同 ) 15 件, 占 18.3%; 协 办 件 98 件 ; 代 表 建 议 办 结 率 面 商 率 代 表 满 意 率 均 为 100% 市 教 育 局 共 主 办 代 表 建 议 98 件, 其 中 办 理 结 果 为 A 类 46 件, 占 总 数 的 46.9%;B 类 41 件, 占 41.8%;C 类 ( 即 所 提 问 题 因 条 件 能 力 所 限 近 期 尚 不 能 解 决, 下 同 )10 件, 占 10.2%;D 类 ( 即 221
222 所 提 建 议 留 作 参 考, 下 同 )1 件, 占 1.0%; 协 办 件 58 件 ; 代 表 建 议 办 结 率 面 商 率 代 表 满 意 率 均 为 100% 市 民 政 局 共 主 办 代 表 建 议 86 件, 其 中 办 理 结 果 为 A 类 53 件, 占 总 数 的 61.6%;B 类 17 件, 占 19.8%; C 类 9 件, 占 10.5%;D 类 7 件, 占 8.1%; 协 办 件 41 件 ; 代 表 建 议 办 结 率 面 商 率 代 表 满 意 率 均 为 100% 市 经 信 委 市 教 育 局 市 民 政 局 历 年 都 是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大 户, 代 表 建 议 数 量 大 办 理 工 作 任 务 重 涉 及 面 广 政 策 性 强 从 实 际 办 理 情 况 来 看,3 家 单 位 都 具 有 较 强 的 全 局 观 和 责 任 感, 较 好 地 做 到 了 建 议 办 理 与 促 进 依 法 行 政 改 变 作 风 改 进 工 作 的 有 机 结 合, 通 过 依 靠 代 表 支 持 代 表, 切 实 推 动 和 解 决 了 一 批 政 府 关 注 百 姓 关 心 的 重 点 难 点 问 题, 得 到 了 代 表 的 充 分 肯 定 和 认 可 三 家 单 位 均 多 年 被 评 为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先 进 单 位 主 要 呈 现 以 下 特 点 : 1. 领 导 重 视, 组 织 有 力 3 家 单 位 均 将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纳 入 一 把 手 工 程, 建 立 了 主 要 领 导 亲 自 抓, 分 管 领 导 具 体 抓, 办 公 室 协 调 督 办, 责 任 处 室 分 工 合 作 的 办 理 工 作 体 系 市 经 信 委 把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当 成 推 动 自 身 工 作 的 重 要 抓 手, 建 立 了 主 任 办 公 会 议 和 委 务 会 议 定 期 听 取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机 制, 及 时 协 调 解 决 建 议 办 理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将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纳 入 年 度 考 核, 对 未 按 时 完 成 办 理 工 作 代 表 对 办 理 工 作 不 满 意 的, 一 律 不 得 评 为 先 进 处 室 市 教 育 局 把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列 为 每 年 年 度 重 点 工 作, 局 主 要 领 导 直 接 分 管, 所 有 的 建 议 均 由 局 班 子 成 员 牵 头 领 办, 确 立 了 办 理 工 作 的 全 局 性 地 位 市 民 政 局 每 年 制 定 建 议 办 理 责 任 表, 逐 件 明 确 分 管 副 局 长 责 任 处 室 和 责 任 人, 明 确 要 求 分 管 副 局 长 全 面 掌 握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情 况, 协 调 解 决 办 理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组 织 带 队 上 门 座 谈 沟 通 交 换 意 见 222
223 2. 制 度 健 全, 措 施 到 位 3 家 单 位 结 合 本 单 位 工 作 实 际, 均 制 定 了 行 之 有 效 的 办 理 工 作 规 范, 认 真 遵 循 交 办 办 理 审 查 答 复 总 结 等 程 序, 完 善 办 理 制 度, 健 全 办 理 网 络 市 经 信 委 制 定 了 建 议 提 案 办 理 工 作 细 则, 及 时 印 发 关 于 认 真 办 理 两 会 建 议 提 案 办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确 定 统 一 受 理 归 类 办 结 限 时 反 馈 跟 踪 回 访 的 工 作 机 制, 实 行 定 人 定 案 定 时 间 的 办 理 责 任 制 市 教 育 局 规 范 了 会 议 通 报 考 核 审 核 等 四 项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制 度, 建 议 交 办 后, 第 一 时 间 召 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和 局 交 办 会 议 进 行 部 署 ; 建 议 办 理 中, 每 两 周 进 行 工 作 进 度 通 报, 办 理 成 效 直 接 与 年 终 文 明 处 室 考 核 挂 钩 市 民 政 局 制 定 了 人 大 建 议 政 协 提 案 办 理 办 法, 将 建 议 办 理 与 业 务 工 作 年 终 考 核 工 作 民 主 评 议 机 关 作 风 建 设 结 合 起 来, 通 过 局 域 网 和 办 理 专 报 等 形 式, 定 期 通 报 办 理 进 度, 做 到 不 推 不 拖 按 时 高 质 地 完 成 任 务 3. 注 重 沟 通, 面 商 充 分 3 家 单 位 坚 持 实 事 求 是 务 求 实 效 的 原 则, 加 强 与 代 表 各 承 办 单 位 之 间 的 协 调 沟 通 和 联 系, 合 力 做 好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市 经 信 委 采 取 办 理 前 沟 通 联 系 办 理 中 征 求 意 见 办 理 后 跟 踪 回 访 的 形 式, 与 代 表 保 持 沟 通, 及 时 研 究 办 理 意 见, 提 出 切 实 可 行 的 落 实 措 施 同 时, 加 强 内 部 督 办, 办 公 室 随 时 掌 握 各 承 办 件 的 办 理 情 况, 对 办 理 进 展 慢 办 理 质 量 低 的 处 室 及 时 进 行 协 调 督 促 市 教 育 局 每 年 组 织 召 开 代 表 恳 谈 会, 把 全 市 教 育 重 点 工 作 推 进 情 况 和 工 作 计 划 主 动 向 代 表 通 报 对 于 建 议 中 涉 及 到 没 有 列 入 工 作 计 划 的 项 目, 采 取 先 做 好 细 致 的 调 研 再 进 行 可 行 性 论 证 最 后 才 进 行 答 复 的 做 法, 努 力 争 取 代 表 的 理 解 和 支 持 市 民 政 局 通 过 走 出 去 与 请 进 来 个 别 面 商 与 集 中 面 商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多 次 组 织 代 表 走 访 基 层 一 线 单 位, 223
224 加 强 与 代 表 群 众 的 沟 通, 悉 心 听 取 意 见 对 本 部 门 无 法 独 立 完 成 的 事 项, 在 深 入 调 研 论 证 的 基 础 上, 及 时 向 有 关 部 门 提 出 政 策 建 议, 推 动 问 题 得 到 落 实 4. 重 点 突 出, 成 效 明 显 3 家 单 位 十 分 注 重 建 议 办 理 成 效, 高 度 重 视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领 导 重 点 督 办 件 等 重 点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认 真 抓 好 答 复 中 承 诺 解 决 事 项 的 落 实, 努 力 将 建 议 办 理 转 化 为 实 际 工 作 成 果 市 经 信 委 充 分 吸 收 和 采 纳 广 大 专 家 型 行 业 型 代 表 的 真 知 灼 见, 认 真 办 理 关 于 积 极 为 实 体 经 济 发 展 创 造 良 好 条 件 和 环 境 的 建 议 等 4 件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领 导 重 点 督 办 件, 结 合 转 型 升 级 节 能 降 耗 企 业 管 理 创 新 智 慧 城 市 建 设 等 重 要 工 作, 有 针 对 性 地 制 定 关 于 强 化 创 新 驱 动 建 设 工 业 强 市 的 若 干 意 见 等 67 个 配 套 政 策 文 件, 出 台 宁 波 市 工 业 转 型 升 级 十 二 五 总 规 划 及 工 业 设 计 与 创 意 等 12 个 专 项 规 划, 有 效 促 进 稳 增 长 调 结 构 促 转 型 系 列 部 署 市 教 育 局 积 极 回 应 代 表 和 群 众 高 度 关 注 的 推 进 学 生 减 负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随 迁 子 女 入 学 等 问 题, 借 助 民 办 教 育 改 革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等 相 关 建 议 的 办 理 工 作, 积 极 谋 划 教 育 事 业 健 康 发 展, 大 力 推 动 关 于 深 化 中 小 学 午 餐 管 理 的 建 议 等 2 件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领 导 重 点 督 办 件 的 落 实, 校 园 安 全 学 前 教 育 终 生 教 育 等 一 批 热 点 民 生 问 题 得 以 改 善, 深 化 教 育 改 革 服 务 经 济 社 会 的 能 力 得 到 提 升 市 民 政 局 持 续 跟 进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我 市 民 办 养 老 机 构 的 建 议 等 与 养 老 服 务 问 题 相 关 的 4 件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领 导 重 点 督 办 件, 出 台 关 于 进 一 步 鼓 励 民 间 资 本 投 资 养 老 服 务 业 的 实 施 意 见 等 12 项 优 惠 扶 持 政 策 文 件, 编 制 宁 波 市 养 老 服 务 设 施 布 局 专 项 规 划 ( ), 着 力 破 解 土 地 资 金 人 才 等 要 素 难 题, 强 化 社 会 保 障 合 力 224
225 二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总 体 而 言, 市 经 信 委 市 教 育 局 市 民 政 局 本 届 以 来 的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都 完 成 得 比 较 好, 办 结 率 面 商 率 满 意 率 均 为 100%, 实 际 问 题 解 决 率 也 相 对 较 高, 从 代 表 反 馈 的 政 府 部 门 建 议 办 理 满 意 度 调 查 表 来 看,3 家 单 位 在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的 组 织 落 实 综 合 协 调 等 方 面 得 到 了 代 表 的 认 可, 在 积 极 争 取 市 政 府 支 持 及 时 出 台 政 策 文 件 等 方 面 的 做 法 受 到 了 代 表 的 肯 定 同 时, 一 些 代 表 反 映,3 家 单 位 建 议 办 理 的 实 际 成 效 与 人 民 群 众 的 新 期 待 还 存 在 一 定 的 差 距, 在 信 息 沟 通 跟 踪 反 馈 等 方 面, 也 存 在 一 些 不 足 ( 一 ) 市 经 信 委 在 与 代 表 密 切 联 系 开 展 良 性 互 动 方 面 需 要 进 一 步 强 化 市 经 信 委 的 工 作 涉 及 宏 观 经 济 技 术 创 新, 办 理 的 代 表 建 议 全 局 性 专 业 性 前 瞻 性 较 强, 办 理 周 期 较 长 代 表 反 映, 市 经 信 委 在 闭 会 期 间, 就 重 要 政 策 酝 酿 重 要 专 项 督 查 等 工 作 主 动 邀 请 代 表 走 进 部 门 听 取 工 作 通 报 的 机 会 不 是 很 多 ; 部 分 建 议 内 容 比 较 宏 观, 办 理 周 期 较 长, 对 于 需 要 长 期 跟 进 的 已 承 诺 事 项, 未 对 代 表 进 行 持 续 的 跟 踪 反 馈 ( 二 ) 市 教 育 局 在 主 办 代 表 建 议 促 进 主 协 办 单 位 协 同 联 动 的 作 用 发 挥 上 需 要 进 一 步 增 强 本 届 以 来, 市 教 育 局 承 办 的 156 件 建 议 中, 有 74.4% 的 建 议 需 要 2 家 以 上 单 位 共 同 办 理, 综 合 性 较 强, 需 要 主 协 办 单 位 密 切 配 合 代 表 反 映, 由 市 教 育 局 主 办 的 涉 及 资 金 编 制 等 建 议, 教 育 局 在 发 挥 牵 头 作 用 会 同 协 办 单 位, 整 合 资 源, 共 同 破 解 难 题 方 面 的 力 度 有 待 加 强 ; 部 分 建 议 因 政 策 受 限 等 客 观 因 素, 调 查 分 析 还 不 够 全 面, 办 理 效 率 还 有 待 提 高 ( 三 ) 市 民 政 局 在 结 合 建 议 办 理 解 决 代 表 提 出 问 题 的 力 度 上 需 225
226 要 进 一 步 提 高 市 民 政 局 涉 及 的 建 议 包 含 社 会 保 障 社 会 治 理 社 会 事 务 管 理 等 多 个 方 面, 社 会 各 界 都 给 予 了 高 度 关 注 代 表 反 映, 部 分 建 议 由 于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支 撑 不 足, 市 民 政 局 虽 然 积 极 探 索, 做 了 大 量 细 致 的 工 作, 但 在 部 分 落 实 措 施 上, 改 革 创 新 的 步 子 可 以 再 迈 得 大 一 些 ; 部 分 建 议 答 复 内 容 还 不 够 详 实, 部 分 承 诺 事 项 的 实 施 步 骤 还 可 以 更 加 具 体 细 化 ; 建 议 办 理 争 取 协 办 单 位 重 视 支 持, 形 成 合 力 还 可 以 进 一 步 加 强 三 进 一 步 加 强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的 建 议 针 对 上 述 存 在 的 问 题, 为 进 一 步 推 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提 升 建 议 办 理 实 效, 对 3 家 单 位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提 出 以 下 建 议 : 1. 要 在 与 代 表 密 切 联 系 过 程 中 争 取 广 泛 支 持, 更 好 地 做 好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充 分 尊 重 代 表 广 泛 听 取 代 表 意 见, 有 利 于 赢 得 代 表 对 政 府 工 作 的 支 持 和 理 解, 也 促 使 代 表 建 议 在 此 过 程 中 得 以 解 决 和 落 实 各 办 理 单 位 要 充 分 尊 重 代 表 的 主 体 地 位, 在 开 展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时, 通 过 邀 请 代 表 走 进 部 门 开 展 代 表 活 动 日 等 方 法, 引 导 代 表 了 解 部 门 工 作, 启 发 和 帮 助 代 表 提 出 更 多 更 有 针 对 性 的 建 议 对 于 内 容 比 较 复 杂 需 要 逐 年 办 理 的 建 议, 应 建 立 办 理 档 案, 通 过 不 断 开 展 回 头 看, 实 行 滚 动 办 理, 负 责 任 地 向 代 表 反 馈 办 理 进 度, 力 争 每 件 代 表 建 议 都 得 到 妥 善 解 决 2. 要 从 服 务 全 市 工 作 大 局 出 发, 更 紧 密 地 加 强 主 协 办 单 位 之 间 的 沟 通 协 调 代 表 建 议 具 有 广 泛 的 民 意 基 础, 做 好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有 利 于 增 强 政 府 工 作 的 有 效 性 各 办 理 单 位 要 站 在 服 务 全 市 工 作 大 局 的 高 度, 通 过 办 理 代 表 建 议, 准 确 把 握 人 民 群 众 普 遍 性 的 意 见 和 诉 求, 有 针 对 性 制 定 相 关 措 施, 确 保 全 市 经 济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主 办 单 位 要 切 226
227 实 履 行 起 牵 头 办 理 的 职 责, 组 织 协 调 好 办 理 工 作, 积 极 争 取 有 关 方 面 的 支 持 协 办 单 位 要 积 极 主 动 地 搞 好 配 合, 做 到 工 作 上 不 因 业 务 交 叉 而 推 诿, 不 因 意 见 分 歧 而 扯 皮, 协 助 主 办 单 位 办 好 代 表 建 议 3. 要 在 认 真 总 结 当 前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不 断 提 高 代 表 建 议 的 实 际 问 题 解 决 率 增 强 办 理 实 效, 切 实 提 高 实 际 问 题 解 决 率 是 政 府 部 门 始 终 应 该 追 求 的 目 标 各 承 办 部 门 要 结 合 实 际, 分 层 次 分 阶 段 办 理 建 议, 确 保 真 正 解 决 问 题 对 代 表 集 中 反 映 因 客 观 条 件 限 制 无 法 解 决 的 热 点 问 题, 要 诚 恳 沟 通, 争 取 代 表 理 解 支 持 对 新 形 势 下 不 适 宜 继 续 沿 用 的 旧 政 策, 要 及 时 进 行 综 合 分 析 评 估, 深 入 开 展 工 作 调 研, 努 力 寻 找 行 之 有 效 的 解 决 办 法 关 于 宁 波 市 经 信 委 等 单 位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情 况 报 告 的 审 议 意 见 (2015 年 11 月 10 日 宁 波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五 十 七 次 主 任 会 议 通 过 )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至 29 日,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听 取 和 审 议 了 市 经 信 委 市 教 育 局 市 民 政 局 关 于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一 次 会 议 以 来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情 况 的 报 告 审 议 中,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认 为, 市 经 信 委 市 教 育 局 市 民 政 局 高 度 重 视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运 行 机 制 规 范 有 序, 沟 通 面 商 主 动 积 极, 办 理 措 施 扎 实 有 力, 推 动 和 解 决 了 一 批 政 府 关 注 百 姓 关 心 的 重 点 难 227
228 点 问 题 同 时, 三 家 单 位 在 工 作 延 续 跟 踪 反 馈 等 方 面 还 存 在 一 些 不 足, 建 议 办 理 的 实 际 成 效 与 人 民 群 众 的 新 期 待 相 比 仍 有 一 定 差 距 现 根 据 会 议 审 议 情 况, 提 出 如 下 审 议 意 见 : 一 要 进 一 步 增 进 与 代 表 之 间 的 密 切 联 系 充 分 尊 重 代 表 广 泛 听 取 代 表 意 见, 有 利 于 赢 得 代 表 对 政 府 工 作 的 支 持 和 理 解, 也 促 使 代 表 建 议 在 此 过 程 中 得 以 解 决 和 落 实 各 办 理 单 位 要 充 分 尊 重 代 表 的 主 体 地 位, 在 开 展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时, 通 过 邀 请 代 表 走 进 部 门 开 展 代 表 活 动 日 等 方 法, 引 导 代 表 了 解 部 门 工 作, 启 发 和 帮 助 代 表 提 出 高 质 量 的 建 议 对 于 内 容 比 较 复 杂 需 要 逐 年 办 理 的 建 议, 应 建 立 办 理 档 案, 通 过 不 断 开 展 回 头 看, 实 行 滚 动 办 理, 负 责 任 地 向 代 表 反 馈 办 理 进 度, 力 争 每 件 代 表 建 议 都 得 到 妥 善 解 决 在 日 常 工 作 开 展 过 程 中, 也 可 以 围 绕 全 市 重 点 工 作 政 府 民 生 实 事 工 作 及 项 目 安 排 等 内 容, 通 过 召 开 座 谈 会 意 见 征 集 等 形 式, 广 泛 听 取 代 表 的 意 见 建 议, 充 分 掌 握 社 情 民 意, 更 有 针 对 性 地 完 善 工 作 目 标 推 动 职 能 工 作 二 要 进 一 步 增 强 办 理 单 位 之 间 的 工 作 合 力 代 表 建 议 具 有 广 泛 的 民 意 基 础, 做 好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有 利 于 增 强 政 府 工 作 的 有 效 性 各 办 理 单 位 要 站 在 服 务 全 市 工 作 大 局 的 高 度, 通 过 办 理 代 表 建 议, 准 确 把 握 人 民 群 众 普 遍 性 的 意 见 和 诉 求, 有 针 对 性 制 定 相 关 措 施, 确 保 全 市 经 济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主 办 单 位 要 切 实 履 行 起 牵 头 办 理 的 职 责, 组 织 协 调 好 办 理 工 作, 积 极 争 取 有 关 方 面 的 支 持 协 办 单 位 要 积 极 主 动 地 搞 好 配 合, 做 到 工 作 上 不 因 业 务 交 叉 而 推 诿, 不 因 意 见 分 歧 而 扯 皮, 协 助 主 办 单 位 办 好 代 表 建 议 三 要 进 一 步 提 高 代 表 建 议 的 实 际 问 题 解 决 率 增 强 办 理 实 效, 切 实 提 高 实 际 问 题 解 决 率 是 政 府 部 门 始 终 应 该 追 求 的 目 标 各 承 办 部 门 228
229 既 要 争 取 在 办 理 态 度 和 程 序 上 获 得 代 表 的 满 意 评 价, 更 要 在 办 理 成 效 上 真 正 让 代 表 感 到 满 意 要 结 合 实 际, 分 层 次 分 阶 段 办 理 建 议, 确 保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对 已 经 承 诺 的 事 项, 要 制 定 工 作 计 划 明 确 工 作 目 标, 按 时 保 质 完 成 对 代 表 集 中 反 映 因 客 观 条 件 限 制 无 法 解 决 的 热 点 问 题, 要 诚 恳 沟 通, 争 取 代 表 理 解 支 持 对 新 形 势 下 不 适 宜 继 续 沿 用 的 旧 政 策, 要 及 时 进 行 综 合 分 析 评 估, 深 入 开 展 工 作 调 研, 努 力 寻 找 行 之 有 效 的 解 决 办 法 关 于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二 十 三 次 会 议 对 2014 年 宁 波 市 节 能 降 耗 工 作 完 成 情 况 审 议 意 见 研 究 处 理 情 况 的 报 告 市 人 民 政 府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二 十 三 次 会 议 关 于 2014 年 宁 波 市 节 能 降 耗 工 作 情 况 报 告 的 审 议 意 见 ( 甬 人 大 常 办 函 号 ) 收 悉 后, 召 集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进 行 了 专 题 研 究, 要 求 结 合 全 市 节 能 工 作 实 际, 围 绕 确 保 完 成 十 二 五 节 能 降 耗 约 束 性 目 标 这 一 总 体 要 求, 认 真 对 照 并 积 极 吸 取 审 议 意 见, 要 以 改 革 创 新 的 思 维, 进 一 步 改 进 提 高 我 市 节 能 工 作 水 平 现 就 相 关 意 见 吸 纳 落 实 情 况 报 告 如 下 : 一 深 化 制 度 改 革, 继 续 完 善 用 能 体 制 机 制 一 是 全 面 落 实 能 源 双 控 目 标 责 任 制 结 合 十 二 五 前 四 年 229
230 节 能 目 标 完 成 进 度, 采 取 差 异 化 的 指 标 分 解 方 法, 确 定 各 地 的 年 度 节 能 目 标, 市 政 府 召 开 了 全 市 节 能 降 耗 暨 腾 笼 换 鸟 推 进 工 作 会 议, 全 面 部 署 了 2015 年 工 作, 与 15 个 县 ( 市 ) 区 政 府 ( 管 委 会 ) 14 个 市 级 主 要 部 门 和 175 家 市 级 重 点 用 能 企 业 签 订 ( 下 达 ) 节 能 降 耗 和 腾 笼 换 鸟 目 标 责 任 书 ( 任 务 书 ), 继 续 推 行 个 性 化 科 学 化 的 考 核 评 价 指 标 二 是 强 化 能 源 消 费 总 量 控 制 根 据 省 里 统 一 部 署, 将 用 能 总 量 控 制 作 为 县 ( 市 ) 区 政 府 ( 管 委 会 ) 和 重 点 用 能 企 业 节 能 考 核 的 重 要 指 标, 强 化 用 能 总 量 控 制 理 念 三 是 开 展 资 源 要 素 占 用 产 出 评 价 工 作 根 据 关 于 开 展 工 业 企 业 单 位 资 源 占 用 产 出 绩 效 评 价 推 动 工 业 提 质 增 效 的 指 导 意 见 ( 甬 政 办 发 号 ), 余 姚 镇 海 鄞 州 北 仑 等 县 ( 市 ) 区 已 全 面 启 动 评 价 工 作, 将 根 据 评 价 结 果 采 取 差 异 化 的 扶 持 和 限 制 政 策, 引 导 企 业 提 质 发 展 尽 管 受 到 一 大 批 高 耗 能 项 目 的 影 响, 但 前 三 季 度 全 市 节 能 目 标 完 成 情 况 正 常, 全 市 单 位 GDP 能 耗 1~6 月 同 比 下 降 2.4% 1~9 月 预 计 同 比 下 降 3% 左 右, 略 好 于 年 度 节 能 目 标 任 务 ( 下 降 2.2%); 但 工 业 节 能 目 标 完 成 差 距 较 大, 全 市 规 上 工 业 单 位 增 加 值 能 耗 1~6 月 同 比 上 升 0.5% 1~9 月 同 比 下 降 0.3%( 低 于 年 度 下 降 2.2% 的 计 划 ), 主 要 原 因 是 镇 海 炼 化 海 越 新 材 料 亚 洲 浆 纸 业 万 华 化 学 万 华 氯 碱 利 安 德 等 6 家 企 业 的 新 增 能 耗 1~6 月 达 86.5 万 吨 标 准 煤 1~9 月 达 95.9 万 吨 标 准 煤, 带 动 全 市 规 上 工 业 企 业 能 耗 上 升 5.1 个 百 分 点 二 加 快 转 型 升 级, 逐 步 优 化 我 市 产 业 用 能 结 构 一 是 加 快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今 年 以 来, 面 对 经 济 下 行 的 压 力, 市 政 府 相 继 出 台 了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的 实 施 意 见 ( 甬 政 发 号 )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信 息 经 济 的 实 施 意 见 ( 甬 政 发
231 65 号 ) 等 政 策 意 见, 目 前 正 在 制 订 中 国 制 造 2025 宁 波 行 动 实 施 纲 要 1~6 月, 全 市 GDP 同 比 增 长 8.5%, 高 于 全 省 0.3 个 百 分 点 由 于 受 大 宗 原 材 料 价 格 持 续 下 降 国 内 外 市 场 低 迷 等 诸 多 不 利 因 素 的 影 响, 工 业 经 济 下 行 压 力 巨 大,1~9 月 全 市 规 上 工 业 增 加 值 同 比 增 长 3.4%, 但 在 结 构 和 效 益 提 升 上 取 得 新 成 效,1~8 月 规 上 工 业 企 业 实 现 利 税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6.1%, 利 润 总 额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3.2%, 明 显 好 于 全 国 ( 利 润 下 降 1.9%) 全 省 ( 利 润 增 长 4.7%) 水 平 ;1~9 月 装 备 制 造 业 增 加 值 同 比 增 长 7.5%,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增 加 值 同 比 增 长 4.6%, 新 产 品 产 值 同 比 增 长 15.9%, 工 业 投 资 同 比 增 长 12.1%; 国 内 发 明 专 利 受 理 量 和 授 权 量 1~8 月 同 比 分 别 增 长 26% 和 94.4% 二 是 推 进 能 源 清 洁 利 用 加 快 光 伏 发 电 项 目 建 设,1~9 月 新 建 成 光 伏 发 电 项 目 91MW 出 台 了 关 于 推 进 全 市 高 污 染 燃 料 锅 炉 淘 汰 改 造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 甬 政 办 发 号 ), 通 过 改 用 天 然 气 集 中 供 热 电 锅 炉 等 多 种 途 径, 计 划 用 三 年 时 间 基 本 完 成 全 市 禁 燃 区 外 10 蒸 吨 以 下 高 污 染 燃 料 锅 炉 的 淘 汰 改 造,2015 年 计 划 完 成 淘 汰 改 造 600 台,1~9 月 已 完 成 375 台 三 是 完 善 能 评 全 过 程 管 理 1~9 月 批 复 工 业 投 资 节 能 审 查 项 目 24 项, 计 划 总 投 资 230 亿 元, 年 预 计 新 增 能 耗 万 吨 标 准 煤, 平 均 单 位 工 业 增 加 值 能 耗 为 吨 标 准 煤 开 展 对 42 个 项 目 的 能 效 监 察, 将 对 超 过 能 耗 限 额 的 项 目 认 定 为 超 限 额 用 能 企 业 制 订 下 发 了 关 于 进 一 步 下 放 工 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能 评 审 查 权 限 的 通 知, 市 级 审 查 年 综 合 能 耗 5000 吨 标 准 煤 的 八 大 高 能 耗 行 业 项 目, 其 余 均 下 放 至 县 ( 市 ) 区, 进 一 步 提 高 办 事 效 率 三 深 挖 节 能 潜 力, 严 格 监 控 用 能 单 位 用 能 情 况 一 是 推 进 十 百 千 万 节 能 专 项 行 动 出 台 了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低 231
232 小 散 重 点 行 业 整 治 提 升 深 化 腾 笼 换 鸟 专 项 行 动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甬 政 办 发 号 ), 市 节 能 办 市 经 信 委 制 订 出 台 了 宁 波 市 重 点 用 能 单 位 能 效 对 标 监 察 专 项 行 动 实 施 方 案 宁 波 市 铸 造 行 业 无 磁 轭 铝 壳 中 频 炉 淘 汰 更 新 专 项 行 动 实 施 方 案 宁 波 市 注 塑 机 节 能 改 造 专 项 行 动 实 施 方 案, 明 确 了 各 项 专 项 行 动 的 重 点 内 容 目 标 和 措 施 二 是 加 大 节 能 改 造 投 入 下 达 了 重 点 节 能 改 造 项 目 计 划 758 项, 总 投 资 38.3 亿 元 节 能 能 力 57.1 万 吨 标 准 煤 节 水 1249 万 吨 ; 下 达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计 划 196 家, 注 塑 机 节 能 改 造 计 划 2500 台, 节 水 型 企 业 创 建 计 划 35 家, 均 在 按 计 划 推 进 中 三 是 加 大 落 后 产 能 淘 汰 力 度 将 淘 汰 落 后 产 能 与 低 小 散 行 业 整 治 提 升 相 结 合, 下 达 了 2015 年 度 低 小 散 重 点 行 业 ( 区 块 ) 整 治 提 升 项 目 计 划 25 项, 有 10 个 项 目 已 基 本 完 成 整 治 提 升 有 8 个 项 目 正 在 进 行 中 有 7 个 项 目 正 在 编 制 实 施 方 案,1~9 月 累 计 关 停 企 业 ( 手 工 作 坊 )5397 家 ( 户 ), 减 少 低 端 劳 动 用 工 人, 腾 出 用 地 829 亩, 减 少 用 能 3.78 万 吨 标 准 煤 下 达 了 重 点 淘 汰 落 后 产 能 项 目 计 划 65 项, 已 完 成 31 个 项 目 的 淘 汰 验 收, 累 计 淘 汰 不 锈 钢 熔 炼 22.7 万 吨 印 染 1.8 亿 米 轧 钢 36 万 吨 化 工 6 万 吨 铸 造 4.1 万 吨 造 纸 10.2 万 吨 等 产 能, 预 计 可 腾 出 用 能 空 间 22.4 万 吨 标 准 煤 开 展 铸 造 企 业 2013~2014 年 度 单 位 用 电 税 收 评 价 工 作, 重 新 认 定 88 家 企 业 为 低 效 企 业, 从 2015 年 7 月 1 日 起 征 收 差 别 电 价, 共 计 实 施 差 别 电 价 的 铸 造 企 业 110 家,1~9 月 分 别 征 收 不 锈 钢 铸 造 行 业 的 差 别 电 价 900 万 元 和 1300 万 元 下 达 了 铸 造 行 业 中 频 炉 淘 汰 改 造 名 单 共 202 家 797 台,1~9 月 已 淘 汰 改 造 373 台 四 是 加 强 重 点 用 能 企 业 跟 踪 监 测 在 对 县 ( 市 ) 区 按 红 色 黄 色 绿 色 和 蓝 色 四 种 等 级 进 行 节 能 目 标 完 成 情 况 预 警 通 报 的 同 时, 对 162 家 市 级 节 能 232
233 目 标 考 核 的 重 点 用 能 企 业 分 A( 能 耗 增 长 低 于 产 值 增 长 ) B( 能 耗 增 长 高 于 产 值 增 长 0~5 个 百 分 点 ) C( 能 耗 增 长 高 于 产 值 增 长 5~10 个 百 分 点 ) D( 能 耗 增 长 高 于 产 值 增 长 10 个 百 分 点 以 上 ) 四 个 类 别 进 行 预 警 通 报 1~9 月 重 点 用 能 企 业 完 成 工 业 总 产 值 3309 亿 元 ( 现 价 ), 同 比 下 降 11.3%; 综 合 能 耗 1363 万 吨 标 准 煤 同 比 上 升 6.13% 四 凝 聚 多 方 合 力, 努 力 构 建 节 能 低 耗 型 社 会 一 是 组 织 开 展 节 能 宣 传 月 活 动 围 绕 节 能 低 碳 践 行 有 我 节 能 有 道 节 俭 有 德 的 宣 传 主 题, 以 节 能 节 水 六 进 ( 进 企 业 进 机 关 进 学 校 进 社 区 进 农 村 进 家 庭 ) 为 载 体, 组 织 开 展 了 节 能 宣 传 月 启 动 仪 式 节 能 公 益 短 信 发 送 媒 体 系 列 宣 传 开 通 宁 波 节 能 公 众 号 节 能 节 水 新 技 术 推 介 会 重 点 用 能 企 业 能 管 员 培 训 班 等 系 列 活 动, 发 放 一 批 节 能 政 策 节 能 产 品 导 向 目 录 节 能 招 贴 画 等 宣 传 资 料, 进 一 步 宣 传 和 普 及 绿 色 低 碳 循 环 发 展 的 生 态 文 明 理 念 二 是 推 进 重 点 用 能 领 域 节 能 已 成 功 申 报 低 碳 交 通 运 输 体 系 建 设 示 范 市, 国 内 首 条 超 级 电 容 公 交 车 成 功 上 路 运 行 推 进 绿 色 建 筑 建 设, 出 台 了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宁 波 市 绿 色 建 筑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 甬 政 办 发 号 ), 推 行 绿 色 建 筑 从 设 计 材 料 采 购 建 筑 施 工 后 期 评 估 等 全 过 程 管 理 推 进 公 共 机 构 LED 照 明 改 造, 首 批 13 家 改 造 单 位 的 公 开 招 投 标 工 作 已 完 成 中 标 金 额 488 万 元, 改 造 工 作 已 启 动 预 计 年 内 可 完 成 虽 然 1~9 月 全 市 节 能 目 标 任 务 完 成 进 度 达 到 预 期 要 求, 但 要 完 成 全 年 节 能 目 标 压 力 依 然 很 大, 主 要 是 亚 洲 浆 台 塑 中 金 等 一 批 高 耗 能 项 目 用 能 将 继 续 释 放, 预 计 四 季 度 还 将 新 增 能 耗 近 50 万 吨 标 准 煤 左 右 下 步 我 们 将 继 续 贯 彻 落 实 市 委 市 政 府 关 于 稳 增 长 调 结 构 促 发 展 等 系 列 措 施, 认 真 落 实 市 人 大 对 节 能 降 耗 工 作 提 出 的 审 议 意 见, 233
234 以 践 行 三 严 三 实 精 准 服 务 企 业 活 动 为 契 机, 加 强 对 各 地 节 能 目 标 完 成 情 况 的 督 查 和 监 测 预 警, 扎 实 推 进 节 能 改 造 和 淘 汰 落 后 产 能 工 作, 落 实 各 项 工 作 措 施, 努 力 确 保 完 成 我 市 十 二 五 节 能 目 标 任 务 关 于 接 受 张 可 请 求 辞 去 宁 波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委 员 职 务 的 决 定 (2015 年 10 月 29 日 宁 波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 因 已 到 退 休 年 龄, 张 可 向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提 出 请 求 辞 去 宁 波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委 员 职 务 的 报 告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和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组 织 法 宁 波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人 事 任 免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宁 波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决 定 : 接 受 张 可 提 出 的 辞 去 宁 波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委 员 职 务 的 请 求, 并 报 宁 波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备 案 234
235 关 于 接 受 寿 永 年 请 求 辞 去 宁 波 市 副 市 长 职 务 的 决 定 (2015 年 10 月 29 日 宁 波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 根 据 省 委 提 议, 寿 永 年 向 宁 波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提 出 请 求 辞 去 宁 波 市 副 市 长 职 务 的 报 告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和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组 织 法 宁 波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人 事 任 免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宁 波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决 定 : 接 受 寿 永 年 提 出 的 辞 去 宁 波 市 副 市 长 职 务 的 请 求, 并 报 宁 波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备 案 宁 波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免 职 名 单 (2015 年 10 月 29 日 宁 波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 免 去 : 张 可 的 宁 波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副 秘 书 长 研 究 室 主 任, 市 人 大 法 制 委 员 会 委 员 常 委 会 法 制 工 作 委 员 会 委 员 职 务 235
236 宁 波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免 职 名 单 (2015 年 10 月 29 日 宁 波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 免 去 : 钱 正 宝 的 宁 波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审 判 委 员 会 委 员 职 务 ; 叶 永 权 的 宁 波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审 判 第 二 庭 副 庭 长 职 务 ; 陈 爱 娣 的 宁 波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未 成 年 人 案 件 综 合 审 判 庭 副 庭 长 审 判 员 职 务 宁 波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任 免 名 单 (2015 年 10 月 29 日 宁 波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 任 命 : 金 礼 德 陈 亚 琴 唐 迪 赖 旺 彬 汪 培 伟 陆 虞 霖 单 铭 君 为 宁 波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检 察 员 免 去 : 马 胜 华 的 宁 波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检 察 员 职 务 236
237 在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结 束 时 的 讲 话 摘 要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主 任 王 勇 (2015 年 10 月 29 日 ) 本 次 常 委 会 会 议 是 一 次 重 要 的 例 会, 议 程 多 任 务 重, 在 大 家 的 共 同 努 力 下, 顺 利 完 成 了 各 项 预 定 任 务 共 审 议 通 过 了 1 件 法 规 草 案 和 4 个 决 议 决 定, 听 取 审 议 了 14 个 专 项 报 告, 开 展 了 对 10 名 法 官 检 察 官 的 履 职 评 议, 进 行 了 1 件 议 案 审 议 结 果 表 决 和 4 项 工 作 满 意 度 测 评, 还 决 定 了 人 事 任 免 等 事 项 市 政 设 施 管 理 工 作 是 提 升 城 市 功 能 和 治 理 能 力 建 设 的 重 要 方 面 宁 波 市 市 政 设 施 管 理 条 例 修 订 草 案 经 过 常 委 会 二 次 审 议, 在 本 次 会 议 表 决 通 过, 为 提 高 我 市 市 政 设 施 管 理 水 平 充 分 发 挥 市 政 设 施 功 能, 提 供 了 有 力 的 法 治 保 障, 必 将 对 加 强 城 市 精 细 化 管 理 提 升 城 市 发 展 品 质 起 到 积 极 的 推 动 作 用 请 法 工 委 和 相 关 工 委 抓 紧 做 好 条 例 的 报 批 宣 传 和 实 施 监 督 工 作, 确 保 法 规 有 效 执 行 落 地 生 效 十 三 五 规 划 是 经 济 发 展 进 入 新 常 态 后 的 第 一 个 五 年 规 划, 也 是 贯 彻 落 实 四 个 全 面 战 略 布 局 的 第 一 个 五 年 规 划 科 学 编 制 宁 波 十 三 五 规 划, 事 关 我 市 今 后 五 年 的 改 革 发 展 和 城 市 地 位, 事 关 全 市 人 民 切 身 利 益 和 民 生 福 祉, 明 年 初 市 人 代 会 将 依 法 审 查 批 准 十 三 五 规 划 根 据 这 一 情 况, 常 委 会 把 审 议 十 三 五 规 划 编 制 工 作 列 入 了 今 年 工 作 的 重 点 年 初 以 来, 市 政 府 精 心 组 织, 周 密 部 署, 有 序 237
238 推 进, 对 有 关 重 大 问 题 和 重 点 领 域 进 行 了 深 入 研 究 和 科 学 谋 划, 形 成 了 规 划 初 步 框 架, 为 顺 利 完 成 规 划 纲 要 编 制 奠 定 了 基 础 常 委 会 各 工 作 机 构 按 照 提 前 介 入 主 动 参 与 认 真 审 议 凝 聚 共 识 支 持 推 进 的 要 求, 开 展 专 题 调 研, 广 泛 征 求 意 见, 积 极 提 出 建 议 上 个 月,53 次 主 任 会 议 专 题 听 取 了 政 府 关 于 十 三 五 规 划 编 制 工 作 情 况 的 汇 报 在 本 次 会 议 上, 各 位 组 成 人 员 结 合 前 期 调 研, 就 十 三 五 规 划 编 制 进 行 了 深 入 讨 论 和 认 真 审 议, 提 出 了 许 多 积 极 有 益 的 意 见 建 议 请 常 委 会 相 关 工 作 机 构 认 真 汇 总 梳 理, 交 市 政 府 研 究 处 理 总 之, 要 通 过 各 方 努 力, 凝 聚 全 市 智 慧, 共 同 把 十 三 五 规 划 谋 划 好 编 制 好, 为 宁 波 十 三 五 又 好 又 快 发 展 奠 定 扎 实 基 础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是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的 重 要 内 容, 事 关 群 众 切 身 利 益, 中 央 有 要 求, 群 众 有 期 盼 我 市 自 2009 年 启 动 新 一 轮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以 来, 市 政 府 按 照 保 基 本 强 基 础 建 机 制 工 作 要 求, 加 大 财 政 投 入, 细 化 改 革 举 措, 促 进 三 医 联 动, 加 快 全 市 医 疗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提 高 城 乡 居 民 健 康 保 障 水 平, 取 得 了 积 极 成 效 同 时, 随 着 改 革 进 入 深 水 区, 深 层 次 的 体 制 问 题 机 制 问 题 利 益 问 题 更 加 显 现, 需 求 供 给 之 间 的 矛 盾 更 加 突 出,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任 务 还 十 分 艰 巨 希 望 市 政 府 认 真 研 究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提 出 的 意 见 建 议, 进 一 步 落 实 主 导 责 任, 强 化 制 度 设 计, 完 善 改 革 举 措, 全 面 深 化 医 改, 推 进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实 现 新 突 破 加 强 对 司 法 工 作 的 监 督, 促 进 司 法 公 正, 是 推 进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健 全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体 系 的 重 要 内 容, 也 是 践 行 执 政 为 民 宗 旨 提 升 司 法 公 信 力 的 必 然 要 求 本 次 会 议 围 绕 司 法 工 作 监 督 主 题, 听 取 和 审 议 公 检 法 司 5 家 单 位 依 法 履 职 公 正 司 ( 执 ) 法 情 况 报 告, 作 出 238
239 加 强 民 事 执 行 工 作 的 决 定, 在 常 委 会 层 面 首 次 开 展 两 官 履 职 评 议, 对 市 中 级 法 院 办 理 落 实 常 委 会 关 于 民 事 执 行 工 作 审 议 意 见 情 况 进 行 满 意 度 测 评, 打 了 一 套 司 法 工 作 监 督 的 组 合 拳 其 目 的 就 是 促 进 司 法 体 制 改 革, 促 进 司 法 队 伍 建 设, 促 进 社 会 公 平 正 义 长 期 以 来, 我 市 各 司 ( 执 ) 法 机 关 围 绕 中 心 服 务 大 局, 依 法 履 职 公 正 司 ( 执 ) 法, 积 极 推 进 法 治 宁 波 建 设, 为 服 务 改 革 发 展 维 护 公 平 正 义 促 进 社 会 稳 定, 作 出 了 重 要 贡 献 同 时, 司 ( 执 ) 法 工 作 中 仍 然 存 在 一 些 亟 待 解 决 的 问 题 和 矛 盾, 如 队 伍 能 力 建 设 的 问 题, 规 范 廉 洁 司 ( 执 ) 法 的 问 题, 等 等 刚 才 组 成 人 员 和 常 委 会 调 研 小 组 作 了 比 较 客 观 全 面 的 反 映 希 望 各 司 ( 执 ) 法 机 关 和 广 大 司 ( 执 ) 法 工 作 人 员, 进 一 步 强 化 执 法 为 民 理 念, 忠 于 法 律 严 守 规 矩, 依 法 履 职 加 强 整 改, 继 续 为 全 市 改 革 发 展 和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再 立 新 功 会 议 听 取 和 审 议 了 市 政 府 关 于 加 强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情 况 的 报 告, 表 决 通 过 了 关 于 加 强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的 决 定 这 是 常 委 会 加 强 刚 性 监 督 规 范 权 力 运 行 的 重 要 举 措, 有 利 于 推 动 健 全 防 治 腐 败 的 长 效 机 制, 促 进 一 府 两 院 更 好 地 依 法 正 确 行 使 权 力 希 望 有 关 方 面 认 真 抓 好 预 防 腐 败 工 作 决 定 的 贯 彻 实 施 监 督 权 是 宪 法 法 律 赋 予 人 大 的 一 项 重 要 职 权 前 不 久, 张 德 江 委 员 长 在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加 强 县 乡 人 大 工 作 和 建 设 座 谈 会 上 指 出, 人 大 要 把 宪 法 法 律 赋 予 的 监 督 权 用 起 来, 实 行 正 确 监 督 有 效 监 督, 确 保 法 律 法 规 得 到 有 效 实 施, 确 保 行 政 权 审 判 权 检 察 权 得 到 正 确 行 使 这 是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的 重 要 内 容, 也 是 维 护 宪 法 法 律 权 威 的 内 在 要 求 为 深 入 贯 彻 中 发 [2015]18 号 文 件 和 省 市 委 人 大 工 作 会 议 精 神, 切 实 履 行 人 大 法 律 监 督 和 工 作 监 督 职 责, 更 好 地 发 挥 人 大 监 督 职 能 作 用, 本 239
240 次 会 议 作 出 了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人 大 监 督 工 作 的 决 定 决 定 从 凝 聚 监 督 共 识 突 出 监 督 重 点 改 进 监 督 方 式 提 高 监 督 实 效 四 个 方 面, 对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人 大 监 督 工 作 指 明 了 方 向, 提 出 了 要 求, 为 全 市 各 级 人 大 更 加 积 极 有 效 行 使 监 督 权 提 供 了 制 度 规 范 全 市 各 级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要 认 真 抓 好 决 定 的 贯 彻 落 实, 把 落 实 决 定 要 求 与 贯 彻 中 发 [2015]18 号 文 件 精 神 有 机 结 合 起 来, 依 法 积 极 开 展 监 督 工 作, 奋 力 开 创 监 督 工 作 新 局 面, 推 动 全 市 人 大 工 作 与 时 俱 进, 更 好 地 发 挥 地 方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的 作 用 下 个 月, 常 委 会 将 召 开 全 市 人 大 监 督 工 作 会 议, 对 贯 彻 决 定 工 作 进 行 部 署, 请 常 委 会 各 有 关 机 构 抓 好 各 项 准 备 工 作 认 真 办 理 代 表 议 案 建 议, 是 支 持 代 表 依 法 履 职 充 分 发 挥 代 表 作 用 的 关 键 环 节 换 届 以 来, 常 委 会 高 度 重 视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先 后 探 索 开 展 了 三 着 力 三 提 升 建 议 办 理 回 头 看 第 三 方 评 估 等 工 作, 着 力 在 提 高 实 际 问 题 解 决 率 上 下 功 夫 这 次 会 议 在 听 取 审 议 五 次 人 代 会 1 号 议 案 审 议 结 果 报 告 和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督 办 情 况 报 告 的 基 础 上, 对 市 经 信 委 市 教 育 局 市 民 政 局 3 家 单 位 换 届 以 来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进 行 了 满 意 度 测 评 这 是 首 次 对 换 届 以 来 的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进 行 满 意 度 测 评, 是 对 办 理 单 位 的 一 次 刚 性 督 办 希 望 各 承 办 单 位 进 一 步 强 化 人 大 意 识 代 表 意 识, 更 加 重 视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认 真 研 究 解 决 问 题 的 办 法 举 措, 切 实 提 高 代 表 建 议 实 际 问 题 解 决 率 常 委 会 相 关 工 作 机 构 要 认 真 总 结 换 届 以 来 建 议 督 办 工 作, 健 全 督 办 机 制, 加 大 督 办 力 度, 提 升 督 办 水 平, 做 好 建 议 办 理 提 质 增 效 这 篇 文 章 同 志 们, 党 的 十 八 届 五 中 全 会 今 天 即 将 闭 幕 中 央 关 于 制 定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三 个 五 年 规 划 的 建 议 和 会 议 公 报, 是 我 们 科 学 谋 划 十 三 五 规 划 和 明 年 工 作 的 重 要 指 导 思 想 全 市 各 级 人 大 组 织 240
241 人 大 代 表 人 大 干 部 要 把 学 习 贯 彻 五 中 全 会 精 神 作 为 当 前 重 大 政 治 任 务, 切 实 抓 好 学 习 领 悟, 把 思 想 和 行 动 统 一 到 全 会 精 神 上 来 要 认 真 抓 好 人 代 会 前 代 表 调 研 和 视 察 活 动, 动 员 和 组 织 各 级 代 表 坚 持 问 题 导 向, 把 握 发 展 大 势, 深 入 开 展 调 研, 提 好 意 见 建 议, 协 助 和 支 持 政 府 把 未 来 五 年 的 发 展 蓝 图 谋 划 好 要 认 真 抓 好 年 前 各 项 工 作, 落 实 市 委 关 于 加 强 和 改 进 街 道 人 大 工 作 指 导 意 见, 确 保 年 度 工 作 圆 满 完 成 要 精 心 谋 划 常 委 会 明 年 工 作 思 路 举 措 明 年 是 本 届 常 委 会 履 职 的 收 官 之 年, 各 工 作 机 构 要 准 确 把 握 换 届 之 年 工 作 特 性, 按 照 控 总 量 抓 重 点 提 质 量 的 要 求, 紧 紧 围 绕 全 市 工 作 大 局, 有 计 划 地 开 展 调 研, 深 入 听 取 各 方 意 见, 科 学 安 排 明 年 的 立 法 监 督 决 定 项 目 和 代 表 活 动 宁 波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出 缺 席 名 单 出 席 :(46 人 ) 王 勇 宋 伟 邬 和 民 苏 利 冕 王 建 康 施 孝 国 翁 鲁 敏 ( 女 ) 胡 谟 敦 杨 剑 耀 丁 定 远 王 红 光 王 纪 跃 ( 女 ) 王 爱 民 史 小 华 叶 正 波 任 学 军 伊 敏 芳 ( 女 ) 刘 必 谦 朱 秀 荣 许 国 章 许 亚 南 李 永 培 杨 小 朵 ( 女 ) 吴 国 平 何 乐 君 宋 汉 平 陈 卫 中 陈 世 哉 陈 安 平 郑 虹 ( 女 ) 郑 建 飞 封 占 勇 241
242 俞 德 鹏 闻 建 耀 姚 志 坚 秦 四 海 顾 坚 苹 ( 女 ) 钱 政 徐 正 高 勇 章 翠 飞 ( 女 ) 梁 丰 梁 江 董 学 东 傅 企 平 鲍 娴 萍 ( 女 ) 缺 席 :(2 人 ) 张 可 徐 铁 峰 242
真题本(课堂讲解).doc
申 论 内 部 辅 导 资 料 1 申 论 真 题 题 本 主 讲 教 师 : 钟 君 博 士 1 目 录 2011 年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申 论 试 卷 ( 副 省 级 )... 1 2011 年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申 论 试 卷 ( 地 市 )... 6 2010 年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申 论
C. 砂 层 和 砾 石 层 D. 树 皮 覆 盖 层 和 砾 石 层 3. 雨 水 花 园 的 核 心 功 能 是 A. 提 供 园 林 观 赏 景 观 B. 保 护 生 物 的 多 样 性 C. 控 制 雨 洪 和 利 用 雨 水 D. 调 节 局 地 小 气 候 甘 肃 国 际 机 场 ( 图
绝 密 启 封 并 使 用 完 毕 前 2015 年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文 科 综 合 能 力 测 试 本 试 卷 共 16 页,48 题 ( 含 选 考 题 ) 全 卷 满 分 300 分 考 试 用 时 150 分 钟 注 意 事 项 : 祝 考 试 顺 利 1. 答 题 前, 现 将 自 己 的 姓 名 准 考 证 号 填 写 在 试 题 卷 和 答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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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39 2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目 录 目 录 1 国 务 院 组 织 机 构... 3 2 综 合 政 务... 4 3 国 民 经 济 管 理 国 有 资 产 监 管... 6 4 财 政 金 融 审 计... 9 5 国 土 资 源 能 源... 12 6 农 业 林 业 水 利... 14 7 工 业 交 通... 16 8 商 贸 海 关 旅 游... 17 9 市 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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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都 市 教 育 局 文 件 成 教 2008 16 号 签 发 人 : 周 光 荣 成 都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印 发 成 都 市 统 筹 城 乡 综 合 配 套 改 革 教 育 专 项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区 ( 市 ) 县 教 育 局 高 新 区 社 会 事 业 局 各 直 属 学 校 : 现 将 成 都 市 统 筹 城 乡 综 合 配 套 改 革 教 育 专 项 工 作 方
参与式民主 301 其实 乌坎村的土地问题由来已久 早在上世纪 90 年代就有村 民因土地问题上访 乌坎热血青年团 也是因土地纠纷成立的 并 且自 2009 年起进行了十多次上访 只是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乌 坎虽然是个人口大村 面积也不小 但是耕地面积并不多 加上填 海造就的耕地 乌坎也只有 60
300 中 国 基 层 民 主 发 展 报 告 2012 乌 坎 事 件 的 启 示 彭 天 宇 2011 年 中 国 发 生 多 起 有 影 响 力 的 公 共 事 件, 在 北 京 大 学 公 民 社 会 研 究 中 心 评 选 的 2011 中 国 公 民 社 会 十 大 事 件 中, 乌 坎 事 件 位 居 榜 首 一 个 村 子 发 生 的 群 体 性 事 件 之 所 以 有 如 此 的
作者简介:程约汉,男,1945年生,籍贯安徽,生于昆明(系家中独子,无兄弟姊妹)
代 序 吴 丹 江 约 汉 兄 将 多 年 心 血 结 集 成 册 嘱 我 写 序, 我 和 他 曾 有 过 昆 明 市 委 机 关 同 事 的 渊 源, 人 生 易 老, 如 今 二 十 多 年 过 去, 时 间 地 点 环 境 发 生 了 许 多 变 化, 在 这 个 浏 览 迅 猛, 审 美 多 元, 抚 摸 和 欣 赏 纸 质 阅 读 品 日 渐 衰 退 的 时 代, 任 何 图 书 都 存
熟 悉 而 提 出 来 的 但 西 部 开 发 又 不 等 同 于 东 部 的 开 发, 不 仅 是 由 于 社 会 条 件 发 生 了 变 化, 国 家 经 济 体 系 日 益 完 善, 西 部 的 自 然 环 境 有 了 一 定 的 改 善, 更 重 要 的 是 西 部 开 发 是 以 一 种
西 部 欠 发 达 地 区 人 力 资 源 开 发 的 新 战 略 提 要 如 何 开 发 新 的 人 力 资 源 进 步 我 国 西 部 地 区 的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是 人 们 普 遍 关 心 的 题 目, 本 文 从 西 部 地 区 科 技 气 力 提 升 和 公 务 员 进 进 经 济 流 通 领 域 分 析 进 手, 以 为 公 务 员 队 伍 是 欠 发 达 地 区 重 要 的 人
一 高 投 资 背 后 的 政 治 理 性 二 财 政 极 大 化 三 隐 蔽 的 计 算 四 褪 色 的 市 场 第 八 章 官 僚 之 门 一 谁 支 付 信 用? 二 新 经 济 : 官 僚 所 有 制 三 老 鼠 仓 四 官 僚 抽 水 机 第 九 章 迷 途 全 球 化 一 野 蛮 的 力
中 国 : 奇 迹 的 黄 昏 封 面 题 记 主 说, 引 到 永 生, 那 门 是 窄 的, 路 是 小 的, 找 着 的 人 很 少 目 录 第 一 章 飞 向 应 许 之 地 一 改 革 : 阳 光 灿 烂 二 蹒 跚 之 旅 三 后 改 革 时 代 第 二 章 改 革 死 了 第 三 章 新 阶 级, 旧 景 观 一 农 民, 被 隔 离 的 底 层 二 悬 空 的 阶 级 : 塔 吊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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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事 会!2003 年 年 会!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迪 拜 世 界 银 行 集 团 国 际 复 兴 开 发 银 行 国 际 金 融 公 司 国 际 开 发 协 会 国 际 投 资 争 议 解 决 中 心 多 边 投 资 担 保 机 构 J 国 际 货 币 基 金 组 织 新 闻 公 告 第 2 号 (C) 2003 年 9 月 23 24 日 世 界 银 行 集 团 总 裁 詹 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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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78 1 GDP 1 1978 11978 2005 2006 2 1978 3 1978 1985 4 3 1985 1993 5 3 1993 7 4 1 GDP 2 GDP GDP 1978 2000 22 GDP 1993 2001 GDP 22001 GDP 10.36% 5.55 4.84-0.04 2004 GDP 16.98% 9.3 6.53 1.15 2005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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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 江 市 创 建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模 范 城 市 工 作 报 告 镇 江 是 一 座 有 着 3000 多 年 历 史 的 国 家 历 史 文 化 名 城 在 历 史 上, 镇 江 以 其 江 河 交 汇 的 独 特 区 位 优 势 和 城 市 山 林 的 良 好 生 态 环 境, 承 南 北 文 化 之 交 融, 启 锦 绣 江 南 之 先 声, 成 为 长 江 下 游 的 重 要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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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照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日 政 发 2016 3 号 日 照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下 达 2016 年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计 划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人 民 政 府 管 委,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单 位, 国 家 省 属 驻 日 照 各 单 位 : 日 照 市 2016 年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计 划 已 经 市 十 七 届 人 大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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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 宾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公 报 2012 年 第 7 号 ( 总 号 :104) 12 月 31 日 出 版 目 录 市 四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举 行 第 八 次 会 议 (1) 关 于 省 十 一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三 十 三 次 会 议 的 情 况 汇 报 ( 书 面 ) 陆 振 华 (1) 关 于 省 十 一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三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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