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目 錄... i 圖 目 錄... ii 表 目 錄... iii 第 一 章 緒 論... 1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及 緣 起... 1 第 二 節 研 究 方 法 及 範 圍... 4 第 二 章 亞 洲 證 券 產 業 經 營 效 率 分 析... 7 第 一 節 亞 洲 證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目 錄 目 錄... i 圖 目 錄... ii 表 目 錄... iii 第 一 章 緒 論... 1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及 緣 起... 1 第 二 節 研 究 方 法 及 範 圍... 4 第 二 章 亞 洲 證 券 產 業 經 營 效 率 分 析... 7 第 一 節 亞 洲 證"

Transcription

1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委 託 研 究 專 題 探 討 如 何 提 升 我 國 證 券 商 競 爭 能 力 - 借 鏡 亞 太 地 區 經 驗 計 畫 主 持 人 : 郭 迺 鋒 共 同 主 持 人 : 尚 瑞 國 楊 浩 彥 計 畫 顧 問 : 薛 琦 研 究 助 理 : 張 庭 綱 葉 佳 昱 張 義 群 郭 宇 榛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 目 錄 目 錄... i 圖 目 錄... ii 表 目 錄... iii 第 一 章 緒 論... 1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及 緣 起... 1 第 二 節 研 究 方 法 及 範 圍... 4 第 二 章 亞 洲 證 券 產 業 經 營 效 率 分 析... 7 第 一 節 亞 洲 證 券 產 業 發 展 回 顧... 7 第 二 節 亞 洲 證 券 業 經 營 績 效 之 差 異 分 析 第 三 節 小 結 第 三 章 臺 灣 證 券 業 經 營 績 效 提 升 之 因 素 分 析 第 一 節 證 券 商 資 本 結 構 之 分 析 第 二 節 證 券 商 兼 營 其 他 業 務 分 析 第 三 節 證 券 業 面 臨 之 總 體 環 境 分 析 第 四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第 一 節 結 論 第 二 節 證 券 業 相 關 政 策 建 言 參 考 文 獻 第 五 章 附 錄... 第 一 節 證 監 會 主 席 助 理 張 育 軍 互 聯 網 金 融 業 務 培 訓 班 談 話 重 點 第 二 節 座 談 會 會 議 記 錄 第 三 節 期 中 報 告 評 審 委 員 審 查 意 見 i

3 圖 目 錄 圖 1 研 究 流 程 圖... 4 圖 2 國 際 投 資 銀 行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ROE) 預 估 值... 8 圖 3 市 場 交 易 量 與 經 紀 業 務 平 均 佣 金 率 圖 年 滬 深 兩 市 融 資 融 券 餘 額 圖 5 中 國 證 券 業 業 務 類 別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例 圖 6 資 產 管 理 業 務 收 入 及 規 模 ( 人 民 幣 億 元 ) 圖 7 恆 生 指 數 歷 年 走 勢 與 成 長 率 圖 8 香 港 證 券 市 場 概 況 一 覽 圖 9 信 用 交 易 制 度 之 雙 軌 運 作 方 式 圖 10 有 價 證 券 借 貸 交 易 定 價 及 交 易 流 程 圖 11 證 券 商 負 債 淨 值 比 與 資 本 適 足 率 散 佈 圖 圖 12 證 券 商 以 信 託 方 式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之 申 請 許 可 圖 13 中 國 銀 行 上 市 公 司 證 券 商 P2P 網 貸 平 台 整 理 圖 各 月 網 貸 成 交 量 圖 15 股 權 式 群 眾 募 資 平 台 新 舊 版 比 較 圖 16 證 基 會 針 對 證 券 業 務 人 員 現 有 培 訓 計 畫 ii

4 表 目 錄 表 1 研 究 範 圍 表... 5 表 2 臺 灣 證 券 商 近 十 年 之 財 務 表 現... 7 表 3 服 務 貿 易 協 議 有 關 證 券 業 開 放 情 形... 9 表 4 金 管 會 提 出 之 提 振 股 市 政 策 表 5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發 行 與 交 易 概 況 表 6 臺 灣 上 櫃 公 司 股 票 發 行 概 況 統 計 表 表 7 世 界 主 要 證 券 市 場 上 市 公 司 市 值 總 額 比 較 表 8 世 界 主 要 交 易 所 市 值 排 名 表 9 資 本 市 場 支 持 促 進 中 國 ( 上 海 ) 自 由 貿 易 試 驗 區 若 干 政 策 措 施 表 10 兩 岸 證 券 期 貨 監 理 合 作 平 臺 第 二 次 會 議 成 果 表 年 臺 灣 證 券 商 之 經 營 狀 況 表 12 滬 港 通 2014 年 11 月 17 開 通 後 至 2014 年 12 月 31 之 使 用 狀 況 表 13 香 港 證 券 交 易 量 前 20 大 證 券 商 之 交 易 量 統 計 表 14 近 年 中 資 金 融 機 構 併 購 香 港 證 券 商 狀 況 表 15 韓 國 證 券 業 近 期 財 務 狀 況 表 16 亞 洲 各 國 經 濟 成 長 率 預 測 表 17 亞 洲 各 國 證 券 商 財 務 表 現 表 18 中 國 證 券 業 股 票 質 押 式 回 購 交 易 表 19 我 國 證 券 業 前 十 大 證 券 商 之 財 務 比 率 表 20 現 行 證 券 商 管 理 規 則 有 關 證 券 商 資 本 結 構 之 規 定 表 21 證 券 銀 行 自 有 資 本 適 足 率 計 算 比 較 表 年 中 國 券 商 P2P 業 務 發 展 計 畫 案 例 表 23 不 同 綜 合 所 得 淨 額 之 申 報 / 納 稅 門 檻 表 24 星 港 台 三 地 經 紀 複 委 託 與 財 管 稅 制 比 較 iii

5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及 緣 起 一 亞 洲 證 券 業 競 爭 態 勢 浮 現 我 國 於 證 券 產 業 市 場 之 發 展 於 過 去 十 年 中 落 後 於 香 港 新 加 坡 等 金 融 中 心 的 幅 度 逐 漸 拉 大, 而 2004 年 在 亞 太 區 證 券 市 場 之 成 交 值 排 名 僅 落 後 於 東 京, 然 而 到 2013 年 已 被 深 圳 上 海 香 港 韓 國 甚 至 澳 洲 給 追 過, 排 名 落 至 亞 洲 第 七 位 1 亞 太 地 區 近 年 來 因 中 國 大 動 作 的 改 革, 證 券 市 場 發 生 了 巨 大 的 變 化, 而 我 國 證 券 商 勢 必 須 求 新 求 變 以 因 應 這 波 改 革 之 新 風 潮 若 觀 察 中 國 證 券 業 近 年 之 發 展, 中 國 自 2011 年 起, 十 二 五 計 畫 中 即 將 深 化 金 融 體 制 改 革 列 為 專 章, 盼 加 快 多 層 次 金 融 市 場 體 系 建 設, 其 中 建 立 創 業 板 擴 大 代 辦 股 份 轉 讓 系 統 試 點 場 外 交 易 市 場 促 進 產 業 基 金 創 投 業 與 股 權 投 資 之 發 展, 探 索 建 立 國 際 板 等 措 施, 推 動 了 直 接 金 融 的 快 速 成 長 再 者, 人 民 幣 離 岸 市 場 發 展 經 歷 了 跨 境 貿 易 及 離 境 直 接 投 資 等 有 關 境 外 人 民 幣 資 本 帳 之 業 務 開 放 等 過 程 龐 大 人 民 幣 在 港 存 款 與 港 陸 兩 地 高 利 差 等 市 場 力 量 將 推 波 助 瀾, 加 速 證 券 國 際 板 之 催 生 RQFII 投 資 滬 深 股 市 及 境 外 三 類 金 融 機 構 投 資 內 地 銀 行 間 債 券 市 場 等 離 岸 人 民 幣 業 務 市 場 之 開 放, 對 證 券 市 場 的 影 響 不 言 可 喻 2013 年 8 月, 上 海 自 貿 區 成 立, 配 合 十 二 五 深 化 金 融 體 制 改 革 的 目 標, 欲 進 一 步 加 快 金 融 制 度 創 新 及 增 強 金 融 服 務 功 能 若 由 宏 觀 環 境 資 本 市 場 和 金 融 產 品 的 改 革 等 三 個 面 向 來 看, 宏 觀 環 境 的 改 革 包 括 人 民 幣 跨 境 結 算 人 民 幣 資 本 項 可 兌 換 以 及 利 率 市 場 化 的 深 化 ; 跨 境 融 資 自 由 化 綜 合 金 融 服 務 平 台 境 外 股 權 投 資 母 基 金 以 及 面 向 國 際 的 交 易 平 台 ; 金 融 產 品 的 創 新 包 括 允 許 外 資 參 與 商 品 期 貨 和 航 運 運 價 指 數 衍 生 品 交 易 業 務 從 涉 及 領 域 的 分 佈 和 改 革 程 度 來 看, 金 融 改 革 成 了 自 貿 區 最 具 創 新 和 試 點 效 應 的 領 域 2014 年 11 月, 滬 港 通 正 式 開 通, 對 中 國 資 本 市 場 開 放 有 著 特 殊 意 義 (1) 股 票 交 易 的 功 能 將 可 望 取 代 QFII 與 QDII, 省 去 大 費 周 章 的 申 請, 對 於 中 國 資 本 市 場 的 開 放 是 一 大 助 力 ;(2) 滬 港 通 可 由 香 港 引 1 資 料 來 源 : 世 界 證 券 交 易 所 (WEF) 網 站 1

6 進 國 際 資 金, 有 利 於 改 善 上 海 市 場 以 散 戶 為 主 的 投 資 者 結 構, 亦 可 助 其 他 人 民 幣 離 岸 中 心 危 及 地 位 的 香 港 成 為 中 國 投 資 者 重 要 的 境 外 投 資 渠 道, 而 鞏 固 了 此 二 地 金 融 中 心 的 地 位 (3) 中 國 的 投 資 者 可 直 接 使 用 人 民 幣 投 資 香 港 股 票 市 場, 在 中 國 境 外 的 人 民 幣 資 金 也 可 以 經 過 滬 港 通 的 機 制 回 流 至 中 國 的 股 票 市 場, 使 得 人 民 幣 的 流 動 機 制 變 得 更 加 完 善, 加 強 了 香 港 在 眾 多 人 民 幣 離 岸 中 心 的 地 位 同 年 12 月, 兩 岸 金 融 三 會 在 北 京 召 開, 我 國 欲 爭 取 陸 方 在 審 批 我 方 金 融 機 構 的 申 請 程 序 上 的 進 一 步 簡 化, 並 整 合 陸 方 關 注 議 題, 為 服 貿 協 議 通 過 後 的 合 作 做 準 備 經 過 此 次 會 議, 雙 方 承 諾 儘 速 審 批 互 設 分 支 機 構 申 請 案, 而 陸 方 則 將 研 議 放 寬 臺 資 證 券 公 司 申 請 QFII 及 降 低 臺 資 投 信 投 資 顧 問 業 務 門 檻 面 對 中 國 ( 含 香 港 ) 對 於 金 融 改 革 重 要 性 的 快 速 體 悟, 新 加 坡 及 韓 國 也 各 自 有 因 應 之 道, 其 金 融 自 由 化 程 度, 乃 係 源 自 於 早 期 放 眼 全 球 之 國 際 化 視 野, 配 合 國 內 主 管 機 關 的 放 行, 造 就 現 今 競 爭 優 勢 反 觀 我 國 於 去 年 經 過 學 運 思 潮, 服 務 貿 易 協 議 中 有 關 中 國 對 金 融 業 市 場 准 入 之 議 題 暫 時 停 擺, 除 了 為 證 券 業 拓 展 海 外 業 務 投 下 許 多 變 數 外, 更 突 顯 出 我 國 金 融 改 革 所 面 臨 的 盤 根 錯 節 修 法 程 序 及 利 益 糾 葛 以 下 便 以 我 國 證 券 商 面 對 之 發 展 瓶 頸, 彙 整 相 關 的 變 革 方 向 二 證 券 商 力 求 進 行 業 務 轉 型 近 年 我 國 積 極 推 動 與 亞 洲 區 域 之 金 融 交 流 跨 業 經 營 業 務 甚 或 是 海 外 轉 投 資 限 制 的 鬆 綁, 對 證 券 產 業 而 言, 上 述 改 變 將 使 證 券 商 更 趨 近 於 歐 美 投 資 銀 行, 業 者 同 樣 也 樂 觀 如 此 的 發 展 然 而, 無 論 是 海 外 併 購 或 是 資 本 結 構 轉 變 下 的 拓 展 規 模, 都 必 須 體 認 到 我 國 盤 根 錯 節 的 法 律 規 定, 對 證 券 業 務 發 展 實 為 一 項 阻 礙 香 港 及 新 加 坡 之 所 以 能 在 亞 洲 成 為 亞 洲 金 融 發 展 二 大 中 心, 主 因 就 是 業 務 類 型 的 多 元 化, 舉 凡 期 貨 及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私 人 銀 行 及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其 中 更 包 括 自 由 的 外 匯 交 易, 奠 定 在 亞 洲 地 區 的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而 我 國 證 券 商 無 不 摩 拳 擦 掌, 寄 望 主 管 機 關 能 有 效 放 寬 新 型 業 務, 藉 以 積 極 向 海 外 布 局 此 外, 我 國 在 開 放 證 券 業 跨 業 經 營 時, 監 理 的 政 策 也 必 須 考 量 到 證 券 產 業 之 特 性 ; 相 較 於 銀 行 及 保 險 業 資 本 規 模 較 大 之 重 裝 師, 證 券 業 有 如 輕 裝 師 般 挾 帶 著 強 大 的 研 發 能 量 及 洞 悉 市 場 的 觀 察 力, 其 監 2

7 管 力 道 應 可 層 次 性 的 作 區 別 管 理, 使 其 較 有 發 揮 空 間, 與 銀 行 及 保 險 業 之 獲 利 模 式 做 出 區 別, 健 全 我 國 金 融 市 場 三 證 券 業 法 規 鬆 綁 及 佈 局 海 外 之 契 機 金 管 會 近 期 積 極 推 動 我 國 金 融 各 業 佈 局 亞 洲 盃, 以 擴 張 金 融 業 可 提 供 服 務 之 市 場 空 間, 但 打 亞 洲 盃 只 是 第 一 步, 未 來 更 應 朝 歐 美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的 規 格 邁 進 且 現 今 我 國 金 融 業 為 金 控 體 系 所 主 導, 證 券 商 在 國 家 金 融 體 下 角 色 始 終 無 法 被 定 位, 財 務 表 現 也 落 後 於 銀 行 及 保 險 業, 存 在 被 邊 緣 化 之 危 險 蓋 因 相 較 於 我 國 銀 行 業 及 保 險 業 發 展 時 間 較 長, 導 致 我 國 證 券 商 承 辦 業 務 大 幅 受 到 壓 縮, 加 上 跨 業 規 範 監 理 力 道 不 均, 可 謂 先 天 體 質 孱 弱 ; 後 天 愈 積 極 發 展 新 型 態 金 融 商 品, 卻 又 因 新 型 態 金 融 商 品 界 線 日 益 模 糊, 加 上 我 國 立 法 模 式 採 取 正 面 表 列 之 方 式, 證 券 商 不 論 在 跨 業 經 營 或 開 發 新 商 品 所 受 到 的 法 規 監 理 都 將 更 顯 得 綁 手 綁 腳 因 此, 為 協 助 證 券 業 赴 海 外 佈 局, 金 管 會 已 在 2014 年 6 月 18 日 鬆 綁 證 券 商 海 外 轉 投 資 之 相 關 限 制, 也 已 於 2015 年 2 月 放 寬 證 券 商 海 外 併 購 資 本 適 足 率 門 檻 我 國 證 券 商 有 興 趣 的 亞 洲 市 場 主 要 為 以 華 人 市 場 為 主 的 中 國 大 陸 香 港 和 東 協 國 家, 以 服 務 和 滿 足 華 人 地 區 的 產 業 需 求 然 而, 本 國 證 券 商 在 金 融 商 品 之 經 營 受 限 於 法 規 限 制 及 市 場 環 境 而 在 產 品 面 及 營 運 面 競 爭 力 不 如 外 國 證 券 商 我 國 證 券 商 在 近 期 的 海 外 布 局 中, 又 以 元 大 寶 來 證 券 的 布 局 最 為 積 極, 元 大 寶 來 於 2007 年 以 股 權 投 資 方 式 參 與 越 南 第 一 證 券 之 經 營 2009 年 以 香 港 元 大 寶 來 做 為 大 中 華 營 運 基 地, 透 過 轉 投 資 在 上 海 北 京 及 深 圳 設 立 辦 事 處 提 供 企 業 投 資 管 理 諮 詢 服 務 於 2014 年, 更 透 過 子 公 司 元 大 亞 金 收 購 取 得 於 韓 國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排 名 第 6 大 之 證 券 商 東 洋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控 制 股 權 是 國 內 業 者 中 最 積 極 於 海 外 布 局 之 證 券 商 2 在 亞 太 證 券 產 業 的 變 化 下, 臺 灣 證 券 商 面 對 與 外 國 證 券 商 之 規 模 差 異, 該 如 何 以 自 身 優 勢 調 整 布 局 策 略, 主 管 機 關 又 應 如 何 調 整 法 規 以 改 善 臺 灣 之 證 券 產 業 投 資 環 境, 是 令 臺 灣 證 券 業 順 利 發 展 亟 待 研 究 之 議 題 期 望 藉 由 此 份 報 告 對 中 港 星 韓 的 地 區 證 券 產 業 之 2 資 料 來 源 : 元 大 證 券 3

8 攻 錯, 對 主 管 機 關 本 國 證 券 商 作 出 積 極 建 議, 協 助 我 國 證 券 商 在 全 球 布 局 的 第 一 站 亞 洲 盃 賽 事 中 得 以 大 展 身 手 第 二 節 研 究 方 法 及 範 圍 一 研 究 方 法 以 單 一 證 券 商 競 爭 力 來 說, 可 包 含 金 融 商 品 研 發 能 力 交 易 系 統 便 利 性 通 路 行 銷 能 力 等 然 而, 若 該 市 場 中 存 在 法 令 規 定 經 濟 環 境 等 不 利 證 券 商 發 展 之 因 素, 即 便 證 券 商 擁 有 上 述 資 源, 仍 無 法 有 效 發 展 因 此, 本 研 究 將 以 提 升 臺 灣 總 體 證 券 業 競 爭 力 作 為 研 究 目 標, 首 先 研 究 我 國 證 券 業 現 況 以 及 亞 洲 各 國 證 券 業 之 發 展 近 況, 了 解 我 國 證 券 業 可 借 鏡 他 國 發 展 之 機 會 與 關 鍵 成 長 因 素 而 提 升 競 爭 力 的 終 極 目 標 是 提 升 證 券 業 的 獲 利 能 力, 因 此, 本 研 究 將 針 對 我 國 證 券 業 與 他 國 獲 利 差 異 之 關 鍵 因 素 進 行 研 究, 包 括 財 務 資 本 結 構 兼 營 業 務 發 展 狀 況 證 券 業 發 展 環 境 等 主 題 進 行 細 部 分 析, 找 出 在 我 國 現 有 金 融 體 制 的 發 展 下, 可 由 金 管 會 進 行 法 規 調 整 可 由 證 券 業 者 進 行 業 務 調 整 之 改 善 方 針 研 究 流 程 歸 納 如 下 : 研 究 我 國 以 及 亞 洲 各 國 證 券 產 業 現 況 借 鏡 他 國 發 展 找 出 我 國 證 券 業 關 鍵 成 長 因 素 研 究 我 國 證 券 產 業 之 財 務 結 構 業 務 發 展 以 及 所 面 對 之 經 濟 環 境 現 況 研 擬 政 策 法 規 修 訂 以 及 證 券 商 策 略 發 展 建 議 圖 1 研 究 流 程 圖 4

9 二 研 究 範 圍 我 國 與 韓 國 相 同, 經 濟 主 體 是 以 電 子 業 為 主 的 出 口 導 向 國 家, 而 證 券 業 的 發 展 也 相 當 類 似, 皆 是 在 經 紀 業 務 上 的 發 展 面 臨 瓶 頸, 而 試 圖 往 國 際 投 資 銀 行 業 務 發 展 在 制 度 方 面, 我 國 與 中 國 之 證 券 業 皆 屬 於 第 三 方 存 款 制, 開 了 證 券 戶 還 要 開 銀 行 戶, 而 本 文 將 以 中 國 為 對 照, 探 討 在 此 制 度 之 下 如 何 發 展 證 券 商 之 兼 營 業 務 此 外, 根 據 金 管 會 所 推 動 之 金 融 進 口 替 代 方 案, 我 國 國 人 目 前 約 有 十 兆 資 金 於 海 外 進 行 財 富 管 理 投 資, 而 多 數 資 金 是 在 香 港 及 新 加 坡 進 行 管 理, 因 此 本 文 亦 將 探 討 香 港 新 加 坡 之 證 券 業 務 發 展 狀 況 因 此, 本 文 將 以 亞 太 地 區 之 中 港 星 韓 為 觀 察 對 象, 透 過 該 國 法 規 演 進 歷 程 及 主 管 機 關 之 規 管 措 施 配 合 其 證 券 業 各 種 業 務 發 展 狀 況, 藉 以 尋 求 提 升 我 國 證 券 業 整 體 競 爭 力 之 良 方 在 法 規 監 理 部 分 將 以 短 期 主 管 機 關 可 進 行 改 善, 且 無 須 進 行 跨 部 會 協 商 之 政 策 建 議 為 主 長 期 則 以 建 立 友 善 金 融 環 境, 包 括 數 位 金 融 亞 洲 盃 之 國 際 人 才 培 育 等 進 行 策 略 及 政 策 建 議 細 項 之 研 究 範 圍 以 下 表 示 之 : 表 1 研 究 範 圍 表 國 內 現 行 政 策 分 析 中 國 證 券 產 業 近 期 變 革 亞 太 各 區 域 之 證 券 業 市 場 分 析 亞 太 各 區 域 證 劵 業 之 營 運 優 劣 勢 分 析 業 務 競 爭 力 差 異 原 因 分 析 研 究 開 放 證 券 商 業 務 之 可 行 性 國 際 證 券 業 務 分 公 司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發 展 金 管 會 提 振 股 市 政 策 證 券 商 非 涉 新 臺 幣 之 外 匯 執 照 中 國 證 券 業 信 用 業 務 發 展 概 況 中 國 證 券 業 資 產 管 理 業 務 發 展 概 況 上 海 自 貿 區 發 展 對 中 國 證 券 業 影 響 IPO 註 冊 制 改 革 對 中 國 證 券 業 影 響 我 國 證 券 商 於 中 國 佈 局 狀 況 與 雙 方 合 作 展 望 產 業 規 模 證 券 商 營 業 狀 況 證 券 產 品 多 樣 程 度 外 匯 市 場 開 放 程 度 主 管 機 關 態 度 證 券 業 DSU 及 OSU 市 場 之 設 置 蒐 集 各 區 域 證 券 業 之 財 務 統 計 資 料 營 業 資 料 分 別 研 究 該 區 域 證 券 業 務 發 展, 包 括 經 紀 ( 含 海 外 複 委 託 ) 財 富 管 理 自 營 承 銷 進 行 各 區 域 業 務 競 爭 能 力 比 較, 包 括 獲 利 能 力 交 易 規 模 於 當 地 證 券 市 場 之 市 佔 率 法 規 限 制 差 異 市 場 規 模 差 異 人 才 資 源 差 異 服 務 品 質 差 異 政 策 設 計 差 異 放 寬 融 資 範 圍 開 放 股 權 的 附 條 件 交 易 放 寬 不 以 交 割 為 目 的 之 借 貸 款 項 ( 質 押 借 款 ) 5

10 放 寬 證 券 商 的 負 債 淨 值 比 調 整 證 券 商 各 項 業 務 的 資 本 適 足 比 率 降 低 自 主 投 資 的 波 動 風 險 研 究 金 融 稅 制 及 外 匯 規 範 是 否 合 理 提 出 修 法 建 議 分 析 如 何 改 善 本 國 證 券 業 投 資 環 境 吸 引 外 國 大 型 證 券 商 進 行 投 資 開 放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使 臺 灣 證 券 商 品 及 服 務 更 加 多 元 化, 吸 引 國 際 資 金 回 流 增 強 證 券 商 於 DSU 及 OSU 之 業 務 範 圍 提 出 增 強 臺 灣 證 券 商 經 營 競 爭 力 之 建 議 6

11 年 Year 第 二 章 亞 洲 證 券 產 業 經 營 效 率 分 析 第 一 節 亞 洲 證 券 產 業 發 展 回 顧 一 臺 灣 證 券 業 發 展 困 境 與 近 期 發 展 ( 一 ) 證 券 商 發 展 已 見 飽 和 觀 察 我 國 證 券 商 近 十 年 之 財 務 表 現, 各 年 度 之 淨 利 大 多 維 持 在 200 億 至 300 億 臺 幣 之 間,ROA 維 持 在 2% 至 3% 之 間 ROE 亦 徘 徊 在 3% 至 6% 之 間, 相 較 於 國 際 上 許 多 投 資 銀 行 動 輒 高 達 8% 至 15% 之 ROE, 我 國 證 券 產 業 之 發 展 似 乎 已 達 到 國 內 現 有 制 度 與 市 場 所 能 允 許 的 發 展 極 限 而 仔 細 觀 察 國 內 證 券 商 之 資 產 總 額 資 本 股 東 淨 值 之 成 長, 可 發 現 其 數 值 的 變 化 幾 乎 呈 現 停 滯 狀 態 根 據 金 管 會 統 計, 我 國 金 融 業 去 (2014) 年 獲 利 達 新 臺 幣 5,022 億 元, 其 中 銀 行 業 獲 利 3,328 億 元 3 壽 險 業 獲 利 1,200 億 元, 其 ROE 分 別 達 12% 及 13%, 而 相 較 於 銀 行 業 及 壽 險 業 之 高 獲 利, 證 券 業 僅 獲 利 313 億 元 4, 若 扣 除 元 大 證 券 併 購 韓 國 東 洋 證 券 所 認 列 之 56.4 億 元 廉 價 併 購 利 益, 證 券 商 在 本 業 上 之 獲 利 僅 約 億 臺 灣 在 金 融 業 的 發 展 目 前 是 由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所 主 導, 在 面 對 金 控 底 下 ROE 及 整 體 獲 利 金 額 都 較 高 的 銀 行 及 壽 險 之 下, 金 控 若 將 資 本 配 置 在 銀 行 或 壽 險 將 可 獲 得 較 高 的 利 潤, 而 證 券 業 則 因 此 面 臨 邊 緣 化 的 問 題 資 產 總 額 Total Asset 表 2 臺 灣 證 券 商 近 十 年 之 財 務 表 現 資 本 Capital 淨 值 Net Value 本 期 損 益 Net Income 資 產 報 酬 率 ROA 單 位 : 新 臺 幣 億 元 ;% 淨 值 報 酬 率 ROE % 2.40% % 7.81% % 10.88% % -1.89% % 8.62% % 7.50% % 3.57% % 3.78% 3 資 料 來 源 :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政 策 研 究 基 金 會 國 政 評 論 - 金 融 業 競 爭 力 仍 有 待 提 升 4 資 料 來 源 :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公 會 104 年 第 一 季 公 會 季 刊 7

12 % 4.36% % 5.82% 資 料 來 源 : 證 券 暨 期 貨 市 場 重 要 指 標 資 料 來 源 : Morgan Stanley Research Estimates 圖 2 國 際 投 資 銀 行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ROE) 預 估 值 亞 洲 證 券 市 場 崛 起, 我 國 證 券 市 場 規 模 發 展 相 對 較 小 據 金 管 會 所 公 布 之 證 券 暨 期 貨 市 場 重 要 指 標 及 世 界 交 易 所 聯 合 會 資 料, 我 國 於 2014 年 於 集 中 市 場 上 市 之 股 票 市 值 約 為 8,480 億 美 元, 居 世 界 主 要 證 交 所 市 值 第 18 名, 相 較 於 10 年 前, 排 名 未 見 變 動 但 以 市 值 規 模 來 看, 在 世 界 證 交 所 市 值 排 行 25 名 以 內 之 亞 洲 證 券 交 易 所 市 值, 相 較 於 10 年 前 成 長 了 7 兆 1,715 億 美 元 ; 而 我 國 證 交 所 市 值 相 較 於 10 年 前 則 僅 成 長 了 3,749 億 美 元, 也 因 為 我 國 證 券 市 場 之 發 展 較 亞 洲 其 他 新 興 經 濟 體 為 緩 慢, 我 國 證 券 業 者 亦 陸 續 前 往 亞 洲 8

13 其 他 市 場 擴 展 據 點 分 食 亞 洲 經 濟 成 長 果 實, 其 中 又 以 元 大 寶 來 證 券 最 為 積 極 擴 展, 包 括 去 (2014) 年 併 購 在 韓 國 證 交 所 上 市 排 名 第 6 大 之 證 券 商 東 洋 證 券 在 內, 目 前 在 香 港 中 國 韓 國 菲 律 賓 柬 埔 寨 及 越 南 皆 有 設 立 據 點 5 我 國 原 先 於 2013 年 6 月 21 日 與 中 國 簽 署 兩 岸 服 務 貿 易 協 議, 待 立 法 院 通 過 條 例 審 核 後 即 可 依 規 定 於 上 海 福 建 及 深 圳 各 設 立 一 家 兩 岸 合 資 的 全 牌 照 證 券 公 司, 其 中 臺 資 合 併 持 股 比 例 可 達 51%, 可 獲 得 合 資 公 司 實 質 控 制 權 然 而, 目 前 臺 灣 各 界 仍 對 服 務 貿 易 協 議 之 審 核 流 程 保 有 疑 慮, 而 立 法 院 亦 未 能 在 兩 岸 協 議 監 督 條 例 上 獲 得 共 識, 是 以 經 濟 部 亦 研 擬 是 否 能 在 脫 離 服 務 貿 易 協 議 之 架 構 下, 與 中 國 就 金 融 業 部 分 直 接 進 行 談 判, 然 而 目 前 尚 未 見 到 中 方 之 正 面 回 應 表 3 服 務 貿 易 協 議 有 關 證 券 業 開 放 情 形 陸 方 開 放 我 方 1. 允 許 臺 資 金 融 機 構 以 人 民 幣 合 格 境 外 機 構 投 資 者 (RQFII) 方 式 投 資 大 陸 資 本 市 場 ; 2. 允 許 臺 資 證 券 公 司 申 請 RQFII 時, 按 照 集 團 管 理 的 證 券 資 產 計 算 ; 3. 臺 資 金 融 機 構 依 規 定 在 大 陸 設 立 合 資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臺 資 持 股 比 率 可 達 50% 以 上 ; 4. 允 許 符 合 條 件 的 臺 資 金 融 機 構 依 規 定 在 上 海 福 建 深 圳 各 設 立 一 家 兩 岸 合 資 的 全 牌 照 證 券 公 司, 臺 資 合 併 持 股 比 例 可 達 51%; 5. 允 許 符 合 條 件 的 臺 資 金 融 機 構 依 規 定 在 若 干 大 陸 批 准 的 金 融 改 革 先 行 先 試 試 驗 區 內 各 新 設 一 家 兩 岸 合 資 全 牌 照 證 券 公 司, 臺 資 持 股 比 例 不 超 過 49%, 且 取 消 大 陸 單 一 股 東 須 持 股 49% 的 限 制 ; 6. 允 許 符 合 條 件 的 臺 資 證 券 公 司 與 大 陸 具 備 設 立 子 公 司 條 件 的 證 券 公 司 在 大 陸 設 立 合 資 證 券 投 資 諮 詢 公 司, 臺 資 持 股 比 例 最 高 可 達 49%; 7. 在 若 干 大 陸 批 准 的 金 融 改 革 先 行 先 試 試 驗 區 內, 允 許 臺 資 證 券 公 司 在 合 資 證 券 投 資 諮 詢 公 司 的 持 股 比 例 達 50% 以 上 ; 8. 允 許 符 合 條 件 的 臺 資 期 貨 仲 介 機 構 依 規 定 在 大 陸 設 立 合 資 期 貨 公 司, 臺 資 合 併 持 股 比 例 最 高 可 達 49% 我 方 開 放 陸 方 1. 大 陸 證 券 期 貨 機 構 依 規 定 申 請 在 臺 灣 設 立 代 表 人 辦 事 處 須 具 備 的 海 外 證 券 期 貨 業 務 經 驗 為 兩 年 以 上, 且 包 括 香 港 及 澳 門 ; 2. 循 序 放 寬 大 陸 QDII 投 資 臺 灣 證 券 的 限 額, 初 期 可 考 慮 由 五 億 美 元 提 高 至 十 億 美 元 ; 3. 研 議 放 寬 大 陸 證 券 期 貨 機 構 投 資 臺 灣 證 券 期 貨 機 構 的 有 關 限 制 ; 4. 積 極 研 議 大 陸 合 格 境 內 個 人 投 資 者 投 資 臺 灣 資 本 市 場 ( 二 ) 推 動 臺 灣 證 券 業 變 革 政 府 政 策 施 行 近 況 資 料 來 源 :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公 會 103 年 第 三 季 公 會 季 刊 5 資 料 來 源 : 元 大 寶 來 證 券 行 動 官 網 9

14 證 券 商 的 業 務 可 簡 略 區 分 為 法 條 規 定 之 經 紀 自 營 與 承 銷 業 務, 而 投 資 銀 行 業 務 ( 包 括 證 券 承 銷 融 資 併 購 財 務 顧 問 等 業 務 ) 6 則 較 多 是 透 過 我 國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60 條 之 核 准 業 務 逐 步 在 開 放, 而 兼 營 業 務 之 法 源 依 據 則 是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45 條 第 1 項 但 書 ; 經 濟 承 銷 與 自 營 業 務 係 接 受 客 戶 委 託, 代 理 買 賣 證 券 並 收 取 佣 金, 為 證 券 市 場 中 撮 合 買 賣 之 一 方 創 造 市 場 的 流 動 性 ; 投 資 銀 行 業 務 則 為 客 戶 提 供 證 券 發 行 融 資 資 金 管 理 公 司 理 財 等 綜 合 的 金 融 服 務 及 顧 問 整 體 來 說, 證 券 業 是 一 個 完 善 的 金 融 體 系 中 不 可 缺 少 的 重 要 成 員, 其 對 於 資 金 的 流 動 與 運 用 效 率 對 資 源 的 配 置 與 引 導 對 產 業 結 構 的 調 整 與 企 業 的 併 購 重 組 對 金 融 風 險 的 分 散 與 控 制 以 及 對 整 個 經 濟 體 與 金 融 業 的 發 展 運 作 都 具 有 重 要 的 意 義 和 功 能 而 有 鑑 於 國 內 證 券 業 目 前 的 發 展 困 境, 及 為 了 避 免 國 內 金 融 業 持 續 偏 重 銀 行 及 壽 險 產 業 所 產 生 的 證 券 業 邊 緣 化 危 機, 近 年 金 管 會 及 央 行 也 開 始 改 變 過 去 保 守 態 度, 包 括 陸 續 開 放 證 券 商 申 請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OSU 業 務 DSU 之 非 涉 臺 幣 之 外 匯 執 照 等 而 在 證 券 商 業 務 範 疇 以 外, 金 管 會 也 陸 續 提 出 提 振 股 市 資 金 動 能 之 相 關 政 策, 其 中 也 包 括 今 (2015) 年 已 於 6 月 1 日 放 寬 股 票 及 期 貨 市 場 的 漲 跌 幅 限 制 由 7% 至 10% 國 際 證 券 業 務 分 公 司 (Offshore Securities Units)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條 例 於 2013 年 6 月 19 日 公 告 修 正, 特 許 證 券 商 可 在 我 國 境 內 設 立 國 際 證 券 業 務 分 公 司 (OSU) 配 合 證 券 商 辦 理 國 際 證 券 業 務, 金 管 會 及 中 央 銀 行 於 2013 年 12 月 26 日 發 布 OSU 相 關 子 法 及 證 券 業 辦 理 外 匯 業 務 管 理 辦 法, 主 要 內 容 包 括 開 放 辦 理 外 幣 間 外 匯 交 易 外 幣 商 品 及 信 用 衍 生 性 外 匯 商 品 結 構 型 商 品 開 放 連 結 外 幣 計 價 國 際 債 券 我 國 證 券 商 自 2014 年 4 月 陸 續 在 OSU 開 辦 業 務, 至 2015 年 6 月 已 有 17 家 證 券 商 取 得 開 業 許 可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6 根 據 證 交 法 第 15 條, 證 券 業 務 種 類 包 含 (1) 有 價 證 券 之 承 銷 及 其 他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之 相 關 業 務 (2) 有 價 證 券 之 自 行 買 賣 及 其 他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之 相 關 業 務 (3) 有 價 證 券 買 賣 之 行 紀 居 間 代 理 及 其 他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之 相 關 業 務 10

15 金 管 會 於 2009 年 9 月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開 放 證 券 商 從 事 金 錢 及 有 價 證 券 信 託 業 務, 進 一 步 擴 大 證 券 商 的 業 務 範 圍, 目 的 就 是 要 平 衡 證 券 業 與 銀 行 業 在 信 託 管 理 業 務 上 的 差 異 目 前 在 實 務 上, 客 戶 只 要 開 立 財 富 管 理 信 託 帳 戶, 透 過 信 託 財 產 專 戶 的 運 作, 即 可 投 資 國 內 外 各 種 金 融 商 品 ; 此 外, 證 券 商 可 以 利 用 其 在 投 資 研 究 上 的 專 業, 為 客 戶 提 供 資 產 配 置 建 議 與 市 場 趨 勢 分 析 截 至 2014 年 底, 共 有 東 亞 日 盛 統 一 元 富 兆 豐 群 益 金 鼎 凱 基 華 南 永 昌 富 邦 元 大 寶 來 及 永 豐 金 等 11 家 證 券 商, 開 辦 以 信 託 方 式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2014 年 1 月 至 12 月, 信 託 資 產 規 模 由 新 臺 幣 503 億 元 成 長 至 819 億 元, 成 長 率 達 62.6%; 其 中 金 錢 信 託 金 額 為 新 臺 幣 526 億 元 ( 約 佔 64%), 有 價 證 券 信 託 金 額 為 新 臺 幣 292 億 元 ( 約 佔 36%) 7 提 振 股 市 政 策 金 管 會 主 委 曾 銘 宗 於 2013 年 9 月 3 日 推 出 提 振 股 市 三 箭, 包 括 放 寬 自 營 商 得 以 漲 ( 跌 ) 停 板 買 賣 股 票 擴 大 平 盤 以 下 可 融 ( 借 ) 券 賣 出 之 標 的 開 放 投 資 人 現 股 當 日 沖 銷 交 易, 並 於 今 (2015) 年 3 月 31 日 提 出 放 寬 股 期 市 漲 跌 幅 度 由 7% 增 加 至 10%, 並 已 於 今 (2015) 年 6 月 1 日 開 始 實 施 表 4 金 管 會 提 出 之 提 振 股 市 政 策 第 一 箭 第 二 箭 第 三 箭 第 四 箭 開 放 證 券 商 自 營 部 位 得 在 漲 跌 停 板 時 進 出 股 票 擴 大 平 盤 下 可 融 資 券 標 的 數 由 150 檔 擴 大 至 1202 檔 開 放 先 買 後 賣 現 股 當 沖 開 放 先 賣 後 買 現 股 當 沖 放 寬 股 期 市 漲 跌 幅 度 至 10% 境 內 證 券 業 務 非 涉 臺 幣 之 外 匯 執 照 中 央 銀 行 於 2013 年 12 月 發 佈 證 券 業 辦 理 外 匯 業 務 管 理 辦 法, 而 就 在 今 (2015) 年 4 月, 凱 基 證 券 宣 布 成 為 首 家 取 得 在 境 內 證 券 業 務 (DSU) 辦 理 外 幣 間 即 期 外 匯 交 易 業 務 資 格 的 證 券 商 由 於 政 府 欲 打 造 臺 灣 之 金 融 業 成 為 亞 洲 盃 的 一 員, 而 前 提 是 要 提 升 金 融 業 在 臺 灣 本 地 之 7 資 料 來 源 :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新 聞 稿 11

16 業 務 競 爭 力, 因 此, 過 往 由 銀 行 業 所 獨 享 的 境 內 金 融 外 匯 執 照, 現 在 也 開 放 給 證 券 業 進 行 相 關 的 業 務 辦 理, 證 券 商 可 依 據 業 務 上 的 實 質 需 要, 提 供 給 客 戶 購 買 外 幣 理 財 工 具 所 直 接 相 關 的 外 匯 即 期 交 易 服 務 雖 然 央 行 尚 未 開 放 對 證 券 產 業 最 具 影 響 力 的 涉 及 新 臺 幣 的 外 匯 執 照, 但 藉 由 此 次 開 放 外 幣 間 即 期 交 易 執 照, 可 見 央 行 對 於 證 券 業 開 放 的 態 度 已 有 所 轉 變 年 份 表 5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發 行 與 交 易 概 況 上 市 家 數 Listed companies 資 本 額 Capital Issued 臺 灣 加 權 指 數 Taiwan TAIEX 市 值 Market Capitalization 單 位 : 新 臺 幣 10 億 元 成 交 值 Total Trading Value ,869 8,188 21,033 30, ,927 8,972 23,811 28, ,152 7,072 19,216 26, ,384 7,699 21,352 20, ,610 8,611 24,519 19, ,704 9,033 25,788 23,038 資 料 來 源 : 金 融 展 望 月 刊 年 份 Year 表 6 臺 灣 上 櫃 公 司 股 票 發 行 概 況 統 計 表 上 櫃 家 數 No. 資 本 額 Capital Issued 成 長 率 (%) Growth Rate(%) 上 櫃 面 值 Par Value 單 位 : 新 台 幣 10 億 元 上 櫃 市 值 Market Capitalization , , , , , , 資 料 來 源 :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12

17 年 份 Year 臺 灣 Taiwan 表 7 世 界 主 要 證 券 市 場 上 市 公 司 市 值 總 額 比 較 紐 約 New York 那 斯 達 克 NASDAQ 東 京 Tokyo 倫 敦 London 香 港 Hong Kong 韓 國 Korea 新 加 坡 Singapore 單 位 :10 億 美 元 上 海 Shanghai ,708 3,533 3,558 2, ,311 3,604 4,573 3,058 1, ,421 3,865 4,614 3,794 1, ,651 4,014 4,331 3,852 2,654 1, , ,209 2,249 3,116 1,868 1, , ,838 3,239 3,306 3,454 2, , ,394 3,889 3,828 3,613 2,711 1, , ,796 3,845 3,325 3,266 2, , ,086 4,582 3,479 3,397 2,832 1, , ,950 6,085 4,543 4,429 3,101 1, , ,445 7,096 4,419 4,155 3,288 1, ,275 資 料 來 源 : 證 券 暨 期 貨 市 場 重 要 指 標 13

18 市 值 排 名 交 易 所 名 稱 表 8 世 界 主 要 交 易 所 市 值 排 名 ( 百 萬 美 元 ) 2014 December 市 值 排 名 交 易 所 名 稱 2005 December 1 紐 約 證 交 所 NYSE 紐 約 證 交 所 NYSE 那 斯 達 克 NASDAQ OMX 東 京 交 易 所 Japan Exchange Group - Tokyo 東 京 交 易 所 Japan Exchange Group - Tokyo 那 斯 達 克 NASDAQ OMX 上 海 交 易 所 Shanghai SE 大 阪 交 易 所 Japan Exchange Group - Osaka 泛 歐 交 易 所 Euronext 泛 歐 交 易 所 Euronext 香 港 交 易 所 Hong Kong Exchanges 加 拿 大 交 易 所 TMX Group 加 拿 大 交 易 所 TMX Group 德 國 證 券 交 易 所 Deutsche Börse 深 圳 交 易 所 Shenzhen SE 香 港 交 易 所 Hong Kong Exchanges 德 國 證 券 交 易 所 Deutsche Börse 西 班 牙 交 易 所 BME Spanish Exchanges 印 度 孟 買 證 券 交 易 所 BSE India 瑞 士 證 券 交 易 所 SIX Swiss Exchange 印 度 國 家 證 券 交 易 所 National Stock Exchange India 澳 洲 證 券 交 易 所 Australian SE 瑞 士 證 券 交 易 所 SIX Swiss Exchange 那 斯 達 克 瑞 典 交 易 所 NASDAQ OMX Nordic Exchange 澳 洲 證 券 交 易 所 Australian SE 義 大 利 證 券 交 易 所 Borsa Italiana 韓 國 證 券 交 易 所 Korea Exchange 韓 國 證 券 交 易 所 Korea Exchange 那 斯 達 克 瑞 典 交 易 所 NASDAQ OMX Nordic Exchange 印 度 孟 買 證 券 交 易 所 BSE India 西 班 牙 交 易 所 BME Spanish Exchanges 南 非 交 易 所 Johannesburg SE 南 非 交 易 所 Johannesburg SE 印 度 國 家 證 券 交 易 所 National Stock Exchange India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Taiwan SE Corp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Taiwan SE Corp 巴 西 證 券 交 易 所 BM&FBOVESPA 巴 西 證 券 交 易 所 BM&FBOVESPA 新 加 坡 交 易 所 Singapore Exchange 上 海 交 易 所 Shanghai SE 阿 拉 伯 證 券 交 易 所 Saudi Stock Exchange - Tadawul 新 加 坡 交 易 所 Singapore Exchange 墨 西 哥 交 易 所 Mexican Exchange 墨 西 哥 交 易 所 Mexican Exchange 馬 來 西 亞 交 易 所 Bursa Malaysia 挪 威 奧 斯 陸 證 券 交 易 所 Oslo Børs 泰 國 證 券 交 易 所 The Stock Exchange of Thailand 馬 來 西 亞 交 易 所 Bursa Malaysia 印 尼 證 券 交 易 所 Indonesia SE 土 耳 其 伊 斯 坦 堡 交 易 所 Borsa Istanbul 資 料 來 源 : World Federation of Exchanges 14

19 二 中 國 證 券 業 近 期 發 展 與 兩 岸 合 作 狀 況 ( 一 ) 過 去 中 國 證 券 業 由 經 紀 業 務 所 主 導 觀 察 中 國 證 券 產 業 近 況, 證 券 商 雖 僅 約 100 餘 家, 相 較 於 香 港 500 多 家 證 券 相 關 機 構 美 國 4000 餘 家 的 註 冊 證 券 公 司, 證 券 商 家 數 較 少 但 若 比 較 每 家 證 券 業 者 財 務 報 表 中 之 業 務 內 容, 可 發 現 中 國 的 證 券 商 營 業 模 式 皆 大 同 小 異, 且 主 要 收 入 多 來 自 於 證 券 經 紀 業 務, 日 益 激 烈 之 價 格 戰 導 致 證 券 商 辦 理 經 紀 業 務 之 佣 金 率 不 斷 下 滑, 證 券 經 紀 業 務 之 收 益 也 逐 漸 降 低 中 國 在 2008 年 金 融 海 嘯 亦 受 到 波 及, 當 年 度 A 股 市 場 交 易 量 僅 26.7 兆 元 人 民 幣, 但 在 2009 年 隨 即 大 幅 反 彈, 交 易 量 倍 增 達 53.6 兆 元 人 民 幣, 然 其 證 券 經 紀 業 務 收 入 僅 由 882 億 元 增 加 至 1,407 億 元 人 民 幣, 成 長 率 為 59.55% 低 於 交 易 量 之 成 長 2010 年 A 股 市 場 交 易 量 小 幅 提 升 至 54.6 兆 元 人 民 幣, 然 而, 由 於 嚴 重 的 削 價 競 爭, 證 券 經 紀 業 務 收 入 竟 下 跌 至 1,076 億 元 人 民 幣, 衰 退 幅 度 達 23.53% 8 觀 察 下 圖 可 知, 經 紀 業 務 之 平 均 佣 金 率 由 2008 年 的 0.126% 一 路 下 滑 至 2012 年 的 0.078%, 直 到 2013 年 才 又 回 升 至 0.082% 60, , , , , % 26, , , % 0.095% 46, , % 0.078% 0.082% 31, % 0.120% 0.100% 0.080% 0.060% 0.040% A 股 市 場 總 交 易 額 ( 單 位 : 十 億 人 民 幣 ) 經 紀 業 務 平 均 佣 金 率 10, % % 資 料 來 源 : KPMG 中 國 證 券 業 研 究 圖 3 市 場 交 易 量 與 經 紀 業 務 平 均 佣 金 率 8 資 料 來 源 : 中 國 證 券 業 協 會 行 業 數 據 2012 年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公 會 委 託 專 題 研 究 - 大 陸 證 券 公 司 業 務 活 動 發 展 趨 勢 之 研 究 15

20 2013 年 為 中 國 證 券 業 復 甦 年 在 過 去 兩 年 內, 中 國 證 券 業 由 經 紀 業 務 所 主 導 的 情 況 有 了 改 善, 經 紀 業 務 不 再 是 證 券 商 獲 利 的 唯 一 來 源, 其 中 最 受 矚 目 的 便 是 俗 稱 兩 融 的 融 資 融 券 信 用 業 務 以 及 資 產 管 理 業 務 的 成 長 ( 二 ) 證 券 商 信 用 類 業 務 發 展 兩 融 業 務 所 產 生 的 利 息 收 入 在 2013 及 2014 年 產 生 爆 發 式 的 成 長, 年 成 長 率 分 別 為 251% 及 142%, 占 總 營 業 收 入 更 於 2014 年 達 17.14% 隨 著 中 國 證 監 會 於 2014 年 4 月 10 日 宣 布 將 實 施 滬 港 通 互 連 機 制 後, 中 國 股 市 不 斷 上 揚, 滬 深 兩 市 的 融 資 融 券 餘 額 於 2014 年 4 月 僅 約 4,000 億 元 人 民 幣 9, 而 於 2014 年 11 月 即 倍 增 至 8,000 億 元 人 民 幣 10, 而 不 到 半 年, 在 2015 年 4 月, 融 資 融 券 餘 額 即 再 度 倍 增 突 破 1.5 兆 元 人 民 幣 11, 兩 融 業 務 所 產 生 的 利 息 收 入 已 成 為 中 國 證 券 商 不 可 或 缺 的 獲 利 來 源 圖 片 來 源 : 新 浪 財 經 2014 年 券 商 年 度 報 告 圖 年 滬 深 兩 市 融 資 融 券 餘 額 9 資 料 來 源 : KPMG 中 國 證 券 業 研 究 10 資 料 來 源 : 工 商 時 報 11 資 料 來 源 : 財 訊 快 報 16

21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9% 6% 3% 6% 32% 36% 1% 1% 58% 48% 13% 9% 10% 5% 6% 12% 8% 14% 1% 1% 19% 2% 72% 71% 57% 16% 16% 14% 11% 15% 17% 14% 23% 2% 26% 4% 2% 53% 39% 48% 20% 9% 27% 5% 39% 其 他 ( 包 括 融 資 融 券 利 息 收 入 ) 投 資 銀 行 業 務 自 營 及 其 他 投 資 資 產 管 理 業 務 經 紀 業 務 0% 資 料 來 源 : KPMG 中 國 證 券 業 研 究 中 國 證 券 業 協 會 圖 5 中 國 證 券 業 業 務 類 別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例 中 國 在 2010 年 3 月 31 日 即 推 出 有 價 證 券 融 資 融 券 制 度, 然 而, 兩 融 業 務 在 2013 年 開 始 才 有 爆 發 式 的 發 展, 融 資 融 券 業 務 近 期 於 中 國 快 速 發 展 的 因 素 主 要 有 三 個 : (1) 可 融 資 券 標 的 擴 大 2013 年 滬 深 兩 市 交 易 所 對 於 可 融 資 券 標 的 進 行 第 二 三 次 的 擴 充, 標 的 證 券 數 量 擴 充 後 約 達 700 檔 股 票, 約 為 2012 年 年 末 的 2.5 倍 而 在 2014 年 9 月 再 度 進 行 擴 充, 標 的 數 進 一 步 增 加 至 900 檔 股 票, 為 A 股 進 一 步 提 供 資 金 動 能 (2) 投 資 人 進 入 門 檻 降 低 兩 融 業 務 自 2010 年 3 月 開 放 後, 由 於 開 戶 門 檻 高, 投 資 人 在 證 券 商 的 開 戶 時 間 須 達 18 個 月 且 資 金 須 達 50 萬 元 人 民 幣, 加 上 不 少 證 券 商 對 此 業 務 也 尚 在 觀 望, 融 資 融 券 業 務 一 度 發 展 緩 慢 然 而,2012 年 年 底, 監 管 單 位 宣 布 開 戶 時 間 限 制 也 由 18 個 月 大 幅 調 降 至 6 個 月, 而 在 2013 年 3 月, 監 管 單 位 進 一 步 取 消 資 產 規 模 50 萬 元 人 民 幣 的 限 制, 改 由 證 券 商 依 自 身 客 戶 風 險 狀 況 進 行 衡 量 訂 定 資 產 規 模 門 檻 而 後 多 數 證 券 商 將 資 產 規 模 限 制 調 降 至 20 萬 元 人 民 幣 以 下, 甚 至 有 證 券 商 宣 布 投 資 人 開 辦 融 資 融 券 戶 無 須 資 產 規 模 限 制 17

22 (3) 滬 港 通 開 放 使 股 市 活 絡 程 度 提 高 2014 年 4 月, 中 國 證 監 會 宣 布 實 施 滬 港 股 市 連 通 機 制, 上 海 及 香 港 兩 地 投 資 者 可 透 過 當 地 證 券 經 紀 商 買 賣 在 另 一 方 交 易 所 中 所 上 市 的 股 票 雖 然 滬 股 通 投 資 金 額 有 3000 億 元 人 民 幣 的 限 制, 僅 佔 上 海 證 交 所 股 票 市 值 約 1.9%, 但 過 去 有 許 多 同 時 在 兩 的 上 市 的 A+H 股 12 其 在 上 海 的 股 票 市 值 約 低 於 同 時 在 香 港 上 市 股 票 達 7%, 中 國 股 市 估 值 與 港 股 漸 趨 同 步 所 帶 動 的 股 票 漲 勢 也 是 這 波 兩 融 業 務 提 升 的 的 因 素 之 一 另 外, 在 2013 年 6 月, 股 票 質 押 回 購 業 務 正 式 開 放, 投 資 人 可 於 購 入 股 票 後 再 以 股 票 為 質 押 品 向 證 券 商 進 行 資 金 融 通, 由 於 證 券 商 可 獲 得 與 兩 融 業 務 相 當 的 利 差 收 益, 且 客 戶 進 行 短 期 資 金 融 出 後, 其 資 金 的 使 用 方 式 並 未 受 到 管 制, 故 其 發 展 速 度 亦 不 亞 於 兩 融 業 務, 截 至 2015 年 3 月, 中 國 證 券 業 在 股 票 質 押 融 資 的 金 額 已 達 約 3,000 億 元 人 民 幣 13 中 國 證 券 業 的 信 用 業 務 發 展 速 度 在 過 去 三 年 內 可 說 是 有 爆 發 式 的 成 長, 然 而, 隨 著 業 務 的 發 展, 部 分 內 部 控 制 不 佳 的 證 券 商 也 陸 續 傳 出 違 反 監 管 規 定 的 消 息, 信 用 業 務 發 展 所 隱 含 的 風 險 也 逐 漸 受 到 監 管 單 位 所 重 視 中 國 證 監 會 分 別 於 2013 年 10 月 和 2014 年 4 月 對 證 券 商 融 資 業 務 進 行 了 兩 次 檢 查, 發 現 了 像 是 融 資 融 券 時 間 超 過 規 定 最 長 期 限 為 不 符 條 件 的 客 戶 開 立 信 用 帳 戶 為 已 達 到 強 制 平 倉 標 準 的 客 戶 延 期 平 倉 等 問 題 為 了 防 止 信 用 擴 張 速 度 過 快, 今 (2015) 年 1 月 16 日, 中 國 銀 監 會 和 中 國 證 監 會 再 度 宣 佈 出 手 規 範 委 託 貸 款 及 融 資 融 券 業 務,12 家 證 券 商 違 規 受 到 處 罰, 同 時 兩 融 業 務 的 開 戶 門 檻 重 新 回 到 50 萬 人 民 幣, 消 息 一 出 立 刻 反 映 到 市 場, 下 一 個 交 易 日 上 證 指 數 單 日 下 跌 7.7%, 創 下 六 年 半 以 來 最 大 的 單 日 跌 幅, 這 也 代 表 目 前 對 於 中 國 股 市 來 說, 兩 融 業 務 所 帶 來 的 資 金 動 能 重 要 性 已 不 可 同 日 而 語 雖 然 在 監 管 單 位 的 監 理 力 道 加 強 之 下, 兩 融 業 務 成 長 速 度 稍 微 放 緩, 但 進 入 3 月 後, 由 於 市 場 情 緒 高 漲, 兩 融 業 務 再 次 加 速, 四 月 中 旬 兩 融 市 場 規 模 已 經 12 A+H 股 : 即 同 時 以 A 股 及 H 股 上 市 的 中 國 企 業, 過 去 由 於 中 國 管 制 資 本 市 場, 企 業 若 同 時 發 行 A H 股, 其 價 格 在 兩 地 證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的 價 格 會 有 所 不 同, 過 去 以 人 民 幣 計 價 的 A 股, 估 值 相 較 於 香 港 上 市 同 一 企 業 的 H 股, 平 均 約 低 7% 13 資 料 來 源 : 中 國 新 浪 新 聞 18

23 突 破 1.7 兆 元 人 民 幣 14 面 對 國 內 本 來 就 已 經 潛 伏 已 久 的 影 子 銀 行 問 題, 中 國 監 管 單 位 勢 必 要 更 加 謹 慎 的 面 對 兩 融 業 務 的 快 速 信 用 擴 張 ( 三 ) 證 券 商 資 產 管 理 業 務 發 展 同 樣 的, 在 年, 在 中 國 監 管 單 位 的 政 策 開 放 之 下, 證 券 商 在 資 產 管 理 的 業 務 發 展 亦 有 突 飛 猛 進 的 成 果, 證 券 業 所 管 理 的 資 產 規 模 於 2013 年 達 人 民 幣 5.2 兆 元 人 民 幣, 較 2012 年 成 長 近 180% 而 在 業 務 收 入 的 部 分,2013 年 證 券 商 的 資 產 管 理 業 務 收 入 達 人 民 幣 70.3 億 元, 占 全 年 總 營 業 收 入 的 4.4%, 與 2012 年 相 比 成 長 率 達 %, 而 在 2014 年 的 資 產 管 理 業 務 收 入 進 一 步 成 長 76.88%, 占 總 營 業 收 入 達 4.78% 15, 資 產 管 理 已 成 為 中 國 證 券 產 業 中 不 可 忽 視 的 一 項 新 興 業 務 90,000 80,000 70,000 60,000 50,000 40, , , ,000 20,000 10, , , 資 產 管 理 規 模 資 產 管 理 業 務 收 入 圖 6 資 產 管 理 業 務 收 入 及 規 模 ( 人 民 幣 億 元 ) 資 料 來 源 : 中 國 證 券 業 協 會 中 國 證 券 商 的 資 產 管 理 業 務 分 為 三 個 類 型, 集 合 資 產 管 理 定 向 資 產 管 理 以 及 專 項 資 產 管 理, 分 別 介 紹 如 下 : 14 資 料 來 源 : 中 國 大 智 慧 阿 思 達 克 通 訊 社 15 資 料 來 源 : 中 國 證 券 業 協 會 19

24 (1) 集 合 資 產 管 理 集 合 資 產 管 理 是 指 集 合 客 戶 的 資 產, 由 專 業 投 資 者 ( 證 券 商 ) 進 行 管 理 是 證 券 商 針 對 高 所 得 客 戶 開 發 的 理 財 產 品, 資 金 會 用 於 投 資 在 投 資 計 畫 書 中 約 定 好 的 股 票 或 債 券 類 商 品 集 合 資 產 管 理 又 分 為 大 集 合 與 小 集 合 16, 由 於 大 集 合 與 基 金 產 品 的 相 似 度 過 高,2013 年 6 月 新 基 金 法 推 出, 大 小 集 合 劃 分 取 消, 大 集 合 改 由 公 募 基 金 (Public Offering of Fund) 所 取 代, 證 券 商 短 期 雖 因 募 集 基 金 資 格 仍 在 核 准 中 受 到 打 擊, 但 以 長 期 來 看, 證 券 商 在 集 合 資 產 管 理 業 務 所 累 積 的 資 金 募 集 實 力 仍 不 可 小 覷 自 2009 年 開 始, 集 合 資 產 管 理 業 務 迅 速 累 積 規 模 從 978 億 元 人 民 幣 至 2013 年 年 底 已 達 5,652 億 元 人 民 幣 17, 隨 著 證 券 商 陸 續 取 得 發 行 公 募 基 金 的 資 格, 以 及 在 集 合 資 產 管 理 的 創 新 投 資 商 品 陸 續 推 出, 相 信 這 個 數 字 還 會 陸 續 推 升 (2) 定 向 資 產 管 理 證 券 商 定 向 資 產 管 理 業 務, 主 要 是 指 接 受 單 一 客 戶 委 託, 與 客 戶 簽 訂 合 約, 根 據 合 約 約 定 的 方 式 條 件 要 求 及 限 制, 通 過 客 戶 的 帳 戶 管 理 客 戶 委 託 的 資 產, 客 戶 可 以 是 自 然 人 或 法 人, 委 託 資 產 可 以 是 現 金 債 券 資 產 擔 保 證 券 基 金 股 票 衍 生 商 品 等 等 基 本 上 定 向 資 產 管 理 原 本 是 屬 於 信 託 公 司 的 業 務, 但 證 券 商 透 過 壓 低 佣 金 費 用, 迅 速 的 將 市 占 率 做 大, 截 至 2014 年 3 月, 證 券 商 定 向 資 產 管 理 業 務 規 模 達 5.69 兆 元 人 民 幣, 占 整 體 證 券 商 資 產 管 理 規 模 達 93.6%, 其 中 主 動 管 理 的 部 分 為 5,110 億 元, 被 動 管 理 則 是 5.17 兆 元 18 (3) 專 項 資 產 管 理 專 項 資 產 管 理 業 務 是 指 證 券 商 針 對 客 戶 的 特 殊 要 求 和 資 產 的 具 體 狀 況, 設 定 特 定 的 投 資 目 標, 通 過 專 門 帳 戶 為 客 戶 提 供 資 產 管 理 服 務 一 般 來 說, 專 項 資 產 管 理 是 客 戶 將 指 定 的 資 產 委 託 給 證 券 商 發 行 資 產 證 券 化 商 品 並 進 行 管 理 16 小 集 合 : 又 稱 為 限 額 特 定 資 產 管 理 業 務, 主 要 提 供 給 高 所 得 客 戶, 提 供 專 享 服 務 以 及 更 具 量 身 訂 做 的 資 產 管 理 投 資 人 投 資 金 額 門 檻 為 100 萬 元 以 上, 而 人 數 不 得 超 過 200 人 相 反 的, 大 集 合 一 般 首 次 投 資 的 資 金 最 低 為 5 萬 元, 通 常 為 10 萬 元, 而 人 數 為 200 人 以 上 17 資 料 來 源 : 中 國 資 產 管 理 行 業 發 展 報 告 (2014) 18 資 料 來 源 : 智 信 資 產 管 理 研 究 院 20

25 目 前 中 國 在 專 項 資 產 管 理 的 業 務 監 管 較 為 嚴 格, 至 2013 年 年 底, 尚 在 存 續 期 的 資 產 規 模 僅 100 多 億 元 人 民 幣, 是 資 產 管 理 業 務 中 規 模 較 小 的 一 塊 ( 四 ) 中 國 證 券 商 風 險 控 管 能 力 仍 需 加 強 中 國 自 2012 年 以 來, 在 證 券 商 的 業 務 監 理 不 斷 以 放 鬆 管 制 加 強 監 理 作 為 政 策 導 向, 使 得 證 券 商 的 業 務 及 獲 利 得 以 大 幅 成 長, 然 而, 與 兩 融 業 務 的 發 展 相 同 的 是, 由 於 中 國 在 相 關 業 務 的 制 度 發 展 仍 不 夠 成 熟, 證 券 商 在 推 行 資 產 管 理 業 務 時 也 發 現 不 少 違 反 規 定 的 事 項 監 管 單 位 曾 於 2013 年 上 半 年 針 對 證 券 商 的 資 產 管 理 業 務 展 開 體 檢, 七 家 證 券 商 因 違 規 投 資 風 險 控 管 流 程 缺 失 資 金 輸 送 等 問 題 受 到 警 告 或 罰 單 證 券 業 在 業 務 成 長 飛 速 的 同 時, 資 產 管 理 的 商 品 種 類 在 創 新 的 發 展 下 越 來 越 為 複 雜, 風 險 也 跟 著 提 高, 再 加 上 綜 合 證 券 商 兼 營 資 產 管 理 基 金 及 信 託 在 本 質 上 就 存 在 著 潛 在 利 益 衝 突 的 問 題, 如 何 有 效 的 提 升 證 券 商 的 風 險 控 管 能 力 健 全 金 融 體 系, 是 中 國 政 府 放 鬆 管 制 所 需 面 對 的 問 題 ( 五 ) 上 海 自 貿 區 發 展 對 中 國 證 券 業 影 響 中 國 上 海 自 由 貿 易 試 驗 區 於 2013 年 9 月 29 日 正 式 成 立, 對 於 金 融 業 來 說, 中 國 在 資 本 市 場 改 革 擴 大 對 外 開 放, 以 及 未 來 人 民 幣 國 際 化 目 標 的 進 程 又 因 此 邁 出 了 一 大 步 同 日, 中 國 證 監 會 發 布 資 本 市 場 支 持 促 進 中 國 ( 上 海 ) 自 由 貿 易 試 驗 區 若 干 政 策 措 施 之 新 聞 稿, 內 容 確 立 了 自 貿 區 未 來 發 展 證 券 產 業 基 金 以 及 期 貨 商 品 交 易 的 發 展 方 向 而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為 研 擬 自 貿 區 內 金 融 相 關 實 務 辦 法, 亦 於 2013 年 12 月 2 日 發 表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關 於 金 融 支 持 中 國 ( 上 海 ) 自 由 貿 易 試 驗 區 建 設 的 意 見 整 理 證 監 會 及 人 民 銀 行 之 意 見 可 描 繪 出 金 融 證 券 產 業 未 來 於 自 貿 區 內 的 發 展 輪 廓 : (1) 開 放 證 券 業 投 資 管 道, 降 低 投 資 者 進 入 門 檻 過 去 境 內 個 人 及 機 構 投 資 人 欲 投 資 海 外 市 場 必 須 取 得 QDII 之 額 度 審 核, 而 境 外 個 人 及 法 人 欲 投 資 中 國 境 內 證 券 市 場 也 須 取 得 QFII 的 額 度 審 核 21

26 然 而, 在 證 監 會 的 支 持 自 貿 區 若 干 措 施 中 提 到 證 監 會 支 持 貿 區 內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的 單 位 和 個 人 按 照 規 定 雙 向 投 資 於 境 內 外 證 券 期 貨 市 場, 也 就 是 無 論 是 機 構 或 散 戶, 只 要 符 合 條 件, 境 外 投 資 者 可 於 區 內 展 開 境 內 證 券 期 貨 投 資, 而 境 內 投 資 者 亦 可 於 區 內 展 開 境 外 證 券 期 貨 投 資, 使 得 境 內 外 雙 向 投 資 更 為 順 暢 (2) 開 放 境 外 母 公 司 發 行 人 民 幣 債 券, 擴 大 融 資 管 道 企 業 若 有 在 自 貿 區 內 設 立 據 點, 其 境 外 母 公 司 可 按 規 定 在 境 內 市 場 發 行 人 民 幣 債 券 並 根 據 市 場 需 要, 探 索 在 區 內 開 展 國 際 金 融 資 產 交 易 等 然 而, 目 前 人 民 幣 債 券 仍 以 香 港 之 點 心 債 之 資 金 成 本 最 具 優 勢, 此 管 道 預 期 將 隨 人 民 幣 國 際 化 之 進 程 而 提 高 使 用 比 例, 而 證 券 商 亦 可 研 擬 相 關 業 務 辦 法 抓 準 債 券 承 銷 商 機 (3) 利 用 自 貿 區 優 勢, 發 展 期 貨 交 易 業 務 上 海 期 貨 交 易 所 於 2013 年 11 月 22 日 在 上 海 自 貿 區 內 成 立 上 海 國 際 能 源 交 易 中 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國 際 原 油 天 然 氣 石 化 產 品 等 能 源 衍 生 性 商 品 的 交 易 結 算 及 交 割 且 此 交 易 平 台 將 開 放 境 外 投 資 者 參 與 交 易, 預 計 將 提 供 衍 生 商 品 交 易 的 龐 大 流 動 性 及 交 易 量, 對 於 中 國 境 內 機 構 的 避 險 需 求 來 說, 是 管 道 及 效 率 的 同 步 提 升 另 外, 證 監 會 也 表 示 將 會 支 持 證 券 期 貨 商 在 自 貿 區 內 註 冊 成 立 專 業 子 公 司 其 中 海 通 期 貨 宏 源 期 貨 廣 發 期 貨 申 銀 萬 國 期 貨 等 證 券 商 已 分 別 於 2014 年 內 在 自 貿 區 內 設 立 風 險 管 理 子 公 司 和 資 產 管 理 子 公 司 提 供 企 業 於 能 源 交 易 中 心 進 行 避 險 交 易 之 業 務 上 海 自 貿 區 的 推 展 提 供 了 證 券 業 更 多 業 務 發 展 的 需 求, 預 計 將 隨 著 監 管 單 位 的 試 點 政 策 發 展, 逐 步 改 善 中 國 證 券 業 過 去 業 務 多 集 中 於 股 票 經 紀 業 務 的 狀 況 22

27 表 9 資 本 市 場 支 持 促 進 中 國 ( 上 海 ) 自 由 貿 易 試 驗 區 若 干 政 策 措 施 中 國 證 監 會 時 間 : 按 照 黨 中 央 國 務 院 關 於 建 設 中 國 ( 上 海 ) 自 由 貿 易 試 驗 區 ( 以 下 簡 稱 自 貿 區 ) 的 重 要 戰 略 部 署, 證 監 會 將 深 化 資 本 市 場 改 革, 擴 大 對 外 開 放, 加 大 對 自 貿 區 建 設 的 金 融 支 持 力 度 具 體 措 施 包 括 : 一 擬 同 意 上 海 期 貨 交 易 所 在 自 貿 區 內 籌 建 上 海 國 際 能 源 交 易 中 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具 體 承 擔 推 進 國 際 原 油 期 貨 平 臺 籌 建 工 作 依 託 這 一 平 臺, 全 面 引 入 境 外 投 資 者 參 與 境 內 期 貨 交 易 以 此 為 契 機, 擴 大 中 國 期 貨 市 場 對 外 開 放 程 度 二 我 會 支 持 自 貿 區 內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的 單 位 和 個 人 按 照 規 定 雙 向 投 資 於 境 內 外 證 券 期 貨 市 場 區 內 金 融 機 構 和 企 業 可 按 照 規 定 進 入 上 海 地 區 的 證 券 和 期 貨 交 易 所 進 行 投 資 和 交 易 ; 在 區 內 就 業 並 符 合 條 件 的 境 外 個 人 可 按 規 定 在 區 內 證 券 期 貨 經 營 機 構 開 立 非 居 民 個 人 境 內 投 資 專 戶, 開 展 境 內 證 券 期 貨 投 資 ; 允 許 符 合 條 件 的 區 內 金 融 機 構 和 企 業 按 照 規 定 開 展 境 外 證 券 期 貨 投 資 ; 在 區 內 就 業 並 符 合 條 件 的 個 人 可 按 規 定 開 展 境 外 證 券 期 貨 投 資 三 區 內 企 業 的 境 外 母 公 司 可 按 規 定 在 境 內 市 場 發 行 人 民 幣 債 券 根 據 市 場 需 要, 探 索 在 區 內 開 展 國 際 金 融 資 產 交 易 等 四 我 會 支 持 證 券 期 貨 經 營 機 構 在 區 內 註 冊 成 立 專 業 子 公 司 目 前, 海 通 期 貨 宏 源 期 貨 廣 發 期 貨 申 萬 期 貨 和 華 安 基 金 等 機 構 正 在 設 立 或 準 備 設 立 風 險 管 理 子 公 司 和 資 產 管 理 子 公 司 五 我 會 支 持 區 內 證 券 期 貨 經 營 機 構 開 展 面 向 境 內 客 戶 的 大 宗 商 品 和 金 融 衍 生 品 的 櫃 檯 交 易 下 一 步, 我 會 將 進 一 步 研 究 細 化 相 關 政 策 措 施, 抓 緊 制 定 實 施 細 則, 加 強 對 相 關 試 點 工 作 的 監 測 和 管 理, 及 時 總 結 試 點 經 驗, 穩 步 推 進 資 本 市 場 改 革 開 放, 發 揮 資 本 市 場 服 務 經 濟 轉 型 的 積 極 作 用, 更 好 地 服 務 於 上 海 自 貿 區 國 家 戰 略 ( 六 ) IPO 註 冊 制 改 革 對 中 國 證 券 業 影 響 自 1994 年 7 月 首 次 執 行 IPO 暫 停 後,A 股 總 共 歷 經 了 8 次 的 IPO 暫 停 及 重 啟, 最 近 一 次 的 暫 停 期 間 則 是 從 2012 年 11 月 至 2014 年 1 月 而 在 2014 年 1 月 IPO 重 啟 後, 首 兩 支 新 股 本 益 比 分 別 高 達 30 倍 至 40 倍, 而 上 海 證 交 所 綜 合 指 數 則 連 續 多 日 產 生 震 盪, 直 到 四 月 證 監 會 宣 布 滬 港 通 機 制 後 才 真 正 進 入 牛 市 事 實 上, 中 國 股 市 投 資 人 過 去 對 於 IPO 重 啟 的 反 應 多 為 負 面,2001 年 7 月 31 日 A 股 IPO 暫 停 三 個 月, 重 啟 後 股 價 指 數 持 續 向 下, 並 開 啟 長 達 5 年 的 A 股 熊 市, 直 到 股 權 分 置 改 革 實 施 才 告 結 束 A 股 IPO 造 成 的 負 面 影 響 主 要 來 自 於 過 去 A 股 的 發 行 透 明 度 不 足,A 股 市 場 開 啟 初 期 出 現 許 多 原 本 具 有 三 高 19 現 象 之 個 股, 但 最 終 爆 出 許 多 具 有 嚴 重 問 題 的 垃 圾 股, 造 成 中 國 投 資 人 對 股 票 市 場 IPO 產 生 恐 19 新 股 發 行 價 過 高 發 行 本 益 比 過 高 募 集 資 金 額 過 高 23

28 懼 心 理 為 提 供 IPO 對 健 全 資 本 市 場 發 展 的 效 率, 並 解 決 投 資 人 對 IPO 股 票 之 不 信 任 中 國 國 務 院 於 2014 年 5 月 9 日 發 布 進 一 步 促 進 資 本 市 場 健 康 發 展 的 若 干 意 見, 其 中 對 於 發 展 多 層 次 股 票 市 場 的 建 言 中, 提 到 將 積 極 穩 妥 推 進 股 票 發 行 註 冊 制 改 革 在 股 票 發 行 註 冊 制 中, 由 於 監 管 單 位 對 於 IPO 的 發 行 公 司 審 查 力 度 放 鬆,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仲 介 證 券 商 必 須 對 資 訊 披 露 的 真 實 性 準 確 性 完 整 性 充 分 性 和 及 時 性 負 擔 法 律 責 任 而 投 資 人 則 必 須 自 行 判 斷 發 行 人 的 獲 利 能 力 和 投 資 價 值, 以 自 行 承 擔 投 資 風 險 相 對 於 核 准 發 行 制, 將 會 有 更 多 企 業 獲 得 新 股 發 行 的 機 會, 預 計 將 使 中 國 股 票 市 場 的 資 源 配 置 效 率 得 到 提 升, 促 進 股 票 市 場 發 展, 證 券 商 在 承 銷 相 關 的 業 務 發 展 可 望 獲 得 擴 展 ( 七 ) 我 國 證 券 商 於 中 國 佈 局 狀 況 與 雙 方 合 作 展 望 我 國 證 券 商 計 畫 前 往 中 國 佈 局 已 久, 目 前 在 上 海 地 區, 我 國 證 券 商 已 有 11 家 前 往 設 辦 事 處, 包 括 群 益 金 鼎 元 大 元 富 永 豐 金 日 盛 兆 豐 凱 基 統 一 富 邦 華 南 永 昌 第 一 金 等, 另 外, 在 北 京 深 圳 廈 門 等 地 區 也 都 有 國 內 證 券 商 前 往 布 局, 但 其 設 點 皆 僅 止 於 辦 事 處 我 國 證 券 商 最 關 注 的 仍 為 全 照 業 務 的 發 展 進 度 2013 年 1 月 中 國 證 監 會 同 意 臺 方 3 家 證 券 商, 取 得 持 股 51% 的 全 照 業 務, 以 及 6 家 持 股 上 限 49% 的 全 照 業 務, 也 就 是 在 大 陸 地 區 可 經 營 承 銷 經 紀 自 營 等 業 務, 但 由 於 2014 年 ECFA 服 務 貿 易 協 議 在 臺 灣 各 界 產 生 反 彈 聲 浪, 且 立 院 亦 未 能 及 時 通 過 兩 岸 協 議 監 督 條 例, 目 前 證 券 商 前 往 中 國 設 置 全 照 業 務 仍 無 進 一 步 進 展 金 管 會 擬 先 行 放 寬 之 轉 投 資 項 目 為 了 讓 在 ECFA 服 貿 協 議 通 過 以 前, 證 券 商 能 夠 先 深 入 了 解 中 國 證 券 產 業 的 實 務 狀 況, 金 管 會 證 期 局 在 去 (2014) 年 12 月 表 示 將 研 擬 證 券 商 擴 大 轉 投 資 大 陸 事 業 範 圍, 包 括 私 募 基 金 投 資 資 訊 諮 詢 網 路 下 單 軟 體 創 投 等 四 大 類 由 於 這 些 業 務 不 涉 及 市 場 進 入 問 題 的, 因 此 是 不 需 要 經 過 金 融 三 會 進 行 討 論 的, 只 要 我 國 監 管 單 位 開 放 國 內 證 券 商 辦 理, 就 可 以 用 轉 投 資 的 方 式 進 入 中 國 市 場 其 實 我 國 開 發 金 控 之 子 公 司 開 發 工 銀 早 已 於 2011 年 進 入 中 國 市 場 轉 24

29 投 資 設 立 創 投 業 務 20, 而 未 來 證 券 商 在 上 述 四 大 類 業 務 只 需 經 中 國 商 務 部 核 准, 就 可 以 先 行 進 入 市 場 試 水 溫, 也 能 進 一 步 實 地 瞭 解 中 國 證 券 產 業 的 發 展 兩 岸 證 券 期 貨 監 理 合 作 平 台 第 二 次 會 議 成 果 兩 岸 證 券 監 理 合 作 平 台 於 去 (2014) 年 12 月 在 北 京 展 開, 金 管 會 主 委 曾 銘 宗 表 示 希 望 能 達 成 三 目 標, 包 含 (1) 爭 取 中 國 大 陸 對 申 請 個 案 審 批 程 序 簡 化 增 加 申 請 效 率 (2) 搭 建 雙 方 主 管 機 關 直 接 交 流 的 平 台 (3) 建 立 金 融 事 件 危 機 處 理 的 機 制 21 其 中 與 證 券 業 較 為 相 關 的 是 希 望 爭 取 人 民 幣 1000 億 元 RQFII 儘 速 上 路 證 券 商 QFII 資 格 從 寬 認 定, 以 及 開 放 在 大 陸 註 冊 的 臺 商 在 臺 發 行 寶 島 債 等 過 去 金 管 會 在 金 融 三 會 的 成 果 包 含 RQFII 的 試 點, 還 有 證 券 商 可 在 大 陸 設 立 合 資 全 照 且 持 股 51% 的 證 券 子 公 司, 不 過 須 待 正 式 簽 署 服 貿 協 議 才 能 進 行 而 本 次 的 金 融 三 會 則 是 偏 重 於 不 涉 及 市 場 開 放 的 議 題, 將 目 標 擺 在 目 前 已 開 放 的 業 務 合 作 改 善 及 制 度 訂 定 本 次 金 融 三 會 中 兩 岸 證 券 期 貨 監 理 合 作 平 臺 的 會 議 成 果 如 下 : 20 資 料 來 源 : 中 央 日 報 21 資 料 來 源 : NOW news 財 金 中 心 25

30 表 10 兩 岸 證 券 期 貨 監 理 合 作 平 臺 第 二 次 會 議 成 果 (1) 臺 資 證 券 商 QFII 資 格 限 制 臺 方 要 求 放 寬 臺 資 證 券 商 申 請 QFII 資 格 所 應 具 備 的 資 產 規 模 條 件 得 包 括 證 券 商 保 管 劃 撥 帳 戶 之 餘 額 陸 方 表 示 將 研 議 降 低 QFII 門 檻 並 研 究 允 許 QFII 投 資 大 陸 國 債 期 貨 相 關 問 題 (2) 臺 灣 投 信 公 司 擔 任 QDII 臺 股 投 資 顧 問 限 制 臺 方 建 議 降 低 臺 灣 投 信 擔 任 QDII 臺 股 投 資 顧 問 門 檻, 並 豁 免 兩 岸 合 資 基 金 公 司 之 臺 灣 投 信 股 東 擔 任 QDII 海 外 投 資 顧 問 之 管 理 資 產 規 模 條 件 陸 方 表 示, 在 促 進 大 陸 基 金 業 提 昇 全 球 投 資 管 理 能 力 的 前 提 下, 將 進 一 步 研 議 QDII 投 資 顧 問 之 資 格 限 制 (3) ECFA 早 收 清 單 落 實 陸 方 表 示, 將 儘 快 允 許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臺 灣 期 貨 交 易 所 列 入 大 陸 QDII 投 資 金 融 衍 生 產 品 交 易 所 名 單, 並 儘 速 完 成 法 規 修 訂 有 關 簡 化 臺 灣 證 券 從 業 人 員 在 大 陸 申 請 從 業 人 員 資 格 和 取 得 執 業 資 格 之 程 序, 雙 方 同 意 由 相 關 公 會 與 協 會 共 同 商 議 提 出 具 體 落 實 方 案 另 雙 方 已 就 有 關 臺 灣 期 貨 交 易 所 與 大 陸 合 作 股 價 指 數 授 權, 發 展 期 貨 商 品 上 市 議 題 交 換 意 見 資 料 來 源 :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證 券 期 貨 局 新 聞 稿 我 國 證 券 商 目 前 在 進 入 中 國 市 場 方 面 因 服 貿 協 議 尚 未 通 過 而 受 阻, 且 目 前 看 來, 我 國 雖 有 表 示 將 金 融 業 與 服 貿 協 議 進 行 脫 鉤 談 判 的 意 願, 但 中 國 方 面 未 有 正 面 回 應 整 體 來 說, 中 國 證 券 商 具 有 規 模 上 的 優 勢, 而 我 國 業 者 在 服 務 及 創 新 能 力 上 具 有 優 勢, 在 市 場 開 放 問 題 有 進 一 步 突 破 以 前, 我 國 證 券 業 者 應 先 聚 焦 於 證 券 業 務 競 爭 力 的 提 升, 而 主 管 機 關 亦 應 在 ECFA 服 貿 協 議 通 過 以 前, 與 中 國 進 行 市 場 准 入 以 外 的 議 題 討 論, 例 如 前 次 金 融 三 會 中 與 中 國 方 面 討 論 的 臺 資 RQFII 上 路 降 低 臺 資 QFII 審 核 門 檻, 以 及 討 論 證 券 交 易 所 是 否 能 有 如 滬 港 通 的 證 券 互 聯 互 通 機 制 合 作 可 能 性 主 管 機 關 若 在 這 些 議 題 上 能 有 所 突 破, 對 於 臺 灣 在 眾 多 人 民 幣 離 岸 中 心 中 的 地 位 提 昇 是 會 有 顯 著 幫 助 的, 也 能 有 效 帶 動 證 券 業 的 發 展 26

31 三 星 港 韓 證 券 產 業 近 況 分 析 ( 一 ) 新 加 坡 證 券 業 近 期 發 展 年 2 月, 新 加 坡 金 融 管 理 局 (MAS,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以 下 簡 稱 金 管 局 ) 與 新 加 坡 證 券 交 易 所 (SGX,Singapore Exchange Ltd 以 下 簡 稱 新 交 所 ) 發 布 了 回 顧 證 券 市 場 結 構 與 實 務 的 諮 詢 報 告 金 管 局 與 新 交 所 在 此 份 報 告 中 對 強 化 新 加 坡 證 券 市 場 的 大 方 向 提 出 了 政 策 提 案 (1) 三 大 提 升 方 向 及 五 大 提 案 雖 然 結 論 指 出 新 加 坡 證 券 市 場 尚 屬 穩 健, 此 份 報 告 仍 舊 提 出 了 三 個 可 能 的 提 升 方 向 1) 促 進 有 序 交 易 (orderly trading) 及 責 任 投 資 ;2) 提 升 市 場 干 預 措 施 的 透 明 度 ;3) 強 化 新 上 市 認 可 流 程 以 及 遏 止 上 市 舞 弊 報 告 中 亦 提 出 許 多 重 要 的 提 案, 包 含 :1) 為 新 交 所 主 板 證 券 發 行 者 引 進 最 小 交 易 價 格 以 解 決 低 價 格 證 券 高 波 動 性 的 風 險 ;2) 要 求 證 券 中 介 機 構 對 其 客 戶 現 有 部 位 交 易 實 施 最 小 擔 保 制 度 ;3) 引 進 賣 空 報 導 準 則 以 提 升 透 明 度 ;4) 要 求 證 券 中 介 機 構 於 新 交 所 網 站 公 告 其 交 易 限 制 以 確 保 此 類 資 訊 公 平 且 透 明 的 散 播 ;5) 藉 由 成 立 一 獨 立 的 上 市 諮 詢 委 員 會 (Listings Advisory Committee) 上 市 紀 律 委 員 會 (Listings Disciplin ary Committee) 以 及 上 市 上 訴 委 員 會 (Listings Appeal Committee) 以 強 化 新 上 市 認 可 流 程 以 及 遏 止 上 市 舞 弊 (2) 店 頭 市 場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改 革 方 案 新 加 坡 金 管 局 近 年 來 皆 奮 力 達 成 2011 年 G20 對 店 頭 市 場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OTC derivatives 以 下 簡 稱 店 頭 衍 商 ) 提 升 監 管 的 目 標 這 幾 年 來 金 管 局 皆 以 G20 與 金 融 穩 定 委 員 會 (FSB,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的 意 見 為 準, 對 其 國 內 店 頭 衍 商 進 行 緩 步 改 革 對 相 關 結 算 機 構 及 交 易 資 訊 儲 存 庫 (trade repository) 的 監 管 體 系 始 於 2013 年 8 月, 在 此 體 系 之 下,DTCC(Dopository Trust & Clearing Coporation) 新 加 坡 資 料 儲 存 公 司 (DDRS,Defense Data Repository System) 設 立 了 第 一 個 地 方 交 易 資 料 庫 並 於 2013 年 11 月 正 式 領 照 DDRS 推 動 了 店 頭 市 場 衍 商 交 易 的 報 導, 成 為 新 加 坡 重 要 的 監 管 基 礎 讓 金 管 局 得 以 監 管 中 央 結 清 業 務 的 金 融 服 務 法 (FSA) 修 正 案 再 2012 年 12 月 生 效 22 資 料 來 源 : 新 加 坡 金 融 管 理 局 (MAS) 年 報 27

32 ( 二 ) 香 港 證 券 業 近 年 發 展 香 港 於 2003 年 4 月 新 制 定 公 佈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該 條 例 的 內 容 包 含 了 原 先 的 證 券 條 例 證 監 會 條 例 商 品 條 例 交 易 所 合 併 條 例 結 算 所 條 例 交 易 及 結 算 條 例 保 障 投 資 者 條 例 等 所 有 有 關 證 券 及 期 貨 之 條 例, 採 取 統 一 立 法 之 方 式, 納 入 新 制 定 之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內, 成 為 香 港 有 關 證 券 及 期 貨 業 務 的 主 要 法 令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 成 長 率 恆 生 指 數 ( 年 末 ) (%) 資 料 來 源 : 臺 灣 證 交 所 圖 7 恆 生 指 數 歷 年 走 勢 與 成 長 率 香 港 股 市 近 十 年 最 大 的 跌 幅 來 自 2008 金 融 海 嘯, 從 2007 年 高 點 劇 跌, 幅 度 達 48.3%, 此 亦 是 1974 年 以 來 最 大 跌 幅, 市 值 亦 受 巨 幅 影 響 2011 年 歐 債 問 題 及 美 國 信 評 遭 降 等 重 大 事 件 影 響, 資 本 市 場 前 景 不 明, 恆 生 指 數 與 總 市 值 雙 雙 皆 有 超 過 15% 的 跌 幅 近 兩 年 恆 生 指 數 回 穩, 緩 步 上 升 截 至 2014 年 底, 香 港 上 市 公 司 總 市 值 達 兆 港 元, 在 主 板 及 創 業 板 上 市 企 業 共 有 1,752 家, 其 中 876 家 為 中 國 企 業, 佔 總 市 值 的 60% 及 全 年 股 本 證 券 成 交 總 額 的 71% 23 由 圖 八 之 左 上 圖 中 可 看 出, 香 港 上 市 家 數 除 在 年 微 幅 放 緩 外, 皆 以 5% 左 右 成 長 率 穩 定 成 長 交 易 量 的 部 分 在 2012 年 來 到 六 年 來 新 低, 在 2015 年 4 月 9 日 證 券 市 場 創 下 單 日 最 大 成 交 量 億 港 元 同 日 成 交 金 額 達 2, 億 港 元, 為 歷 史 單 日 最 大 成 交 金 額, 打 破 了 前 一 日 2015 年 4 月 8 日 的 億 港 元 紀 錄 創 新 高 原 因 來 自 同 年 3 23 資 料 來 源 : 香 港 交 易 所 香 港 證 券 市 場 相 關 制 度 香 港 貿 發 局 證 監 會 28

33 月 中 國 放 寬 資 金 投 資 港 股, 包 括 開 放 基 金 可 投 資 港 股 以 及 保 險 資 金 可 投 資 香 港 創 業 板 2014 年 底 交 易 所 開 業 之 參 與 者 24 為 500 家 整, 其 中 前 65 位 佔 總 交 易 量 之 88.4%, 比 起 2003 之 81% 更 為 集 中 ; 總 家 數 亦 在 2012 年 高 峰 後 呈 現 緩 步 下 降 趨 勢, 足 見 香 港 之 證 券 業 競 爭 激 烈, 有 飽 和 跡 象 圖 8 香 港 證 券 市 場 概 況 一 覽 資 料 來 源 : 臺 灣 證 交 所 香 港 證 交 所 24 交 易 所 參 與 者 : 是 指 有 權 在 或 經 交 易 所 進 行 買 賣 及 已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獲 發 牌 經 營 證 券 交 易 活 動 之 人 士 或 公 司 29

34 ( 三 ) 韓 國 證 券 業 近 期 發 展 韓 國 證 券 公 司 持 有 的 總 資 產 從 2000 年 的 兆 韓 圜 增 長 至 2013 年 的 兆 韓 圜, 年 複 合 成 長 率 達 12.5%, 佔 總 金 融 機 構 持 有 資 產 的 比 重 亦 從 4.5% 增 長 至 7.9%, 相 對 於 銀 行 業 持 有 總 資 產 佔 比 由 2000 年 71.6% 滑 落 至 2013 年 的 61.5%, 證 券 業 在 韓 國 的 重 要 性 有 巨 幅 的 成 長 為 了 進 一 步 推 動 資 本 市 場 發 展, 韓 國 在 2009 年 實 施 了 金 融 投 資 服 務 與 資 本 市 場 法 (FSCMA,Financial Services and Capital Market Act) 此 法 整 合 了 證 券 交 易 法 期 貨 交 易 法 間 接 投 資 資 產 運 用 業 法 信 託 業 法 綜 合 金 融 公 司 法 韓 國 證 券 期 貨 交 易 所 法 等 六 項 資 本 市 場 法 規, 提 供 了 單 一 整 合 的 法 律 架 構, 使 得 金 融 產 業 有 望 成 為 帶 動 韓 國 經 濟 的 關 鍵 產 業 之 一, 並 引 入 負 面 表 列 的 監 管 原 則, 使 業 者 可 更 為 自 由 的 開 創 新 金 融 商 品, 提 升 國 際 競 爭 力 2011 年, 因 金 融 海 嘯 導 致 成 效 減 弱, 金 融 監 理 委 員 會 欲 再 次 加 強 鬆 綁 的 原 意, 而 再 次 對 此 法 令 作 出 修 正, 主 要 的 內 容 是 發 展 有 能 力 資 助 新 興 產 業 及 海 外 大 型 計 劃 的 韓 國 在 地 之 投 資 銀 行 2013 年, 金 融 監 理 委 員 會 開 放 證 券 商 設 立 另 類 交 易 平 台, 打 破 KRX(Korean Exchange) 對 股 票 交 易 57 年 的 獨 佔 此 平 台 與 KRX 適 用 相 同 的 市 場 監 管 及 投 資 人 保 護 規 範, 但 成 交 量 被 限 制 不 得 超 交 易 所 總 成 交 量 5% 或 超 過 單 一 股 票 成 交 量 的 10% 除 此 之 外, 在 同 年 七 月, 韓 國 新 交 易 所 亦 正 式 啟 動 此 交 易 所 主 要 提 供 了 中 小 型 新 創 公 司 直 接 募 資 的 市 場, 以 落 實 政 府 革 新 與 創 意 經 濟 的 主 軸 政 策 2014 年 3 月, 韓 國 交 易 所 首 度 推 出 實 體 黃 金 交 易, 希 望 逐 步 取 代 非 法 黃 金 銷 售, 壓 抑 黃 金 黑 市 交 易, 加 入 此 黃 金 實 體 交 易 平 台 的 公 司 有 三 星 證 券 現 代 證 券 等 五 十 七 家 煉 金 金 飾 和 證 券 公 司 同 年 4 月, 金 融 服 務 委 員 會 (FSC,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 宣 布 計 畫 通 過 放 關 對 首 次 公 開 募 股 (IPO) 的 規 定, 以 改 善 奄 奄 一 息 的 國 內 資 本 市 場 2014 年 7 月, 中 國 大 陸 國 家 主 席 習 近 平 與 韓 國 總 統 朴 槿 惠 在 舉 行 領 導 人 高 峰 會 的 同 時, 將 授 予 韓 國 800 億 人 民 幣 合 格 境 外 機 構 投 資 者 (RQFII) 額 度, 並 合 作 建 立 人 民 幣 及 韓 圜 間 的 直 接 交 易 市 場 25 8 月 據 25 資 料 來 源 : 證 交 所 證 券 服 務 證 交 所 2014 韓 國 證 券 市 場 相 關 制 度 Korea Financial Investment Association 2014 Capital Market in Korea 30

35 金 融 時 報 報 導,NH 證 券 投 資 公 司 與 Woori( 友 利 ) 證 券 投 資 公 司 因 計 畫 合 併, 將 釋 出 對 交 易 所 持 股 超 出 法 令 限 制 金 融 業 不 得 超 出 5% 的 部 分, 數 國 交 易 所 欲 布 局 亞 洲 而 表 示 興 趣 韓 國 證 券 商 由 於 交 易 手 續 費 的 銳 減, 為 維 持 經 營 將 持 續 證 券 商 間 合 併, 預 計 將 釋 出 更 多 的 韓 國 交 易 所 股 權 2014 年 12 月, 南 韓 宣 布 自 2015 年 上 半 年 起 放 寬 兩 項 投 資 限 制, 一 為 郵 政 基 金, 投 資 南 韓 股 市 比 率 上 限 從 10% 到 20%; 二 為 每 日 個 股 漲 跌 幅 限 制 由 15% 提 升 到 30%, 希 望 可 以 振 興 股 票 市 場 交 易 金 融 服 務 委 員 會 (FSC) 為 配 合 政 府 推 動 人 民 幣 兌 韓 圜 直 接 交 易 之 措 施, 更 表 示 將 在 1 至 2 年 內 放 寬 更 多 如 人 民 幣 期 貨 等 相 關 衍 生 性 商 品 上 市 而 為 提 升 機 構 法 人 投 資 者 之 參 與 率,FSC 也 決 定 將 銀 行 可 從 事 證 券 投 資 之 限 制, 從 資 本 額 的 60% 提 升 至 100% 韓 國 證 券 業 這 些 主 要 發 展 都 是 奠 基 2015 年 1 月 底 韓 國 政 府 提 出 的 創 意 金 融 (Creative Finance) 消 費 者 信 任 (Consumer Trust) 及 金 融 穩 定 (Financial Stability) 等 主 要 金 融 政 策 方 向 的 一 環 韓 國 金 融 業 將 繼 續 推 動 市 場 進 程, 以 接 納 對 市 場 效 率 及 穩 定 性 需 求 日 益 高 漲 的 資 本 進 駐 31

36 第 二 節 亞 洲 證 券 業 經 營 績 效 之 差 異 分 析 在 其 他 金 融 產 業 多 以 雙 位 數 的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成 長 的 情 況 下, 臺 灣 之 證 券 產 業 在 營 運 績 效 及 業 務 發 展 上 目 前 皆 處 於 一 個 瓶 頸 的 階 段, 本 節 試 圖 分 析 中 國 香 港 新 加 坡 及 韓 國 證 券 產 業 營 運 及 競 爭 狀 況 與 臺 灣 之 差 異, 並 了 解 各 國 所 聚 焦 的 證 券 業 務 發 展 不 同 之 處, 來 對 臺 灣 證 券 產 業 競 爭 力 做 出 分 析 一 證 券 產 業 競 爭 程 度 分 析 一 個 國 家 的 證 券 產 業 競 爭 程 度 可 以 從 幾 個 面 向 去 看, 該 國 的 證 券 商 家 數 該 國 證 券 商 的 市 占 率 集 中 程 度 該 國 證 券 商 業 務 的 相 似 程 度 各 種 業 務 的 手 續 費 率 及 佣 金 率 等 等, 而 以 下 則 以 國 家 別 的 方 式 將 上 述 資 料 統 計 帶 入, 來 分 析 各 國 在 證 券 產 業 的 競 爭 狀 況 ( 一 ) 臺 灣 臺 灣 在 2014 年 之 綜 合 證 券 商 為 45 家 專 業 證 券 經 紀 商 為 32 家, 另 有 期 貨 兼 營 證 券 商 1 家, 共 78 家 證 券 商 而 78 家 證 券 商 對 臺 灣 市 場 究 竟 是 過 多 或 過 少 呢? 若 與 中 國 市 場 相 比, 中 國 之 上 市 股 票 成 交 量 在 2014 年 為 12 兆 美 元, 約 為 臺 灣 的 16.8 倍, 然 而 其 證 券 商 家 數 僅 120 家, 為 臺 灣 之 1.5 倍 在 證 券 市 場 規 模 較 小 證 券 商 家 數 過 多 服 務 內 容 差 異 不 大 的 情 況 下, 臺 灣 證 券 業 在 經 紀 業 務 上 的 競 爭 程 度 是 可 想 而 知 的, 而 高 退 佣 就 是 近 十 年 來 證 券 商 的 主 要 競 爭 模 式 過 去 在 競 爭 程 度 較 低 之 下, 證 券 商 對 於 客 戶 的 退 佣 進 行 嚴 格 把 關, 但 近 十 年 市 場 競 爭 升 溫, 各 家 退 佣 比 率 不 斷 提 高, 近 五 年 甚 至 出 現 每 1 億 元 新 臺 幣 成 交 全 額 退 8 萬 元 10 萬 元 甚 至 12 萬 元 等 殺 價 競 爭 方 式, 對 於 證 券 商 之 獲 利 造 成 嚴 重 影 響 2014 年 臺 灣 上 市 股 票 成 交 量 達 7150 億 美 元, 較 2013 年 成 長 14.58% 26, 使 得 證 券 業 之 ROE 自 2010 年 後 再 度 突 破 6% 然 而, 相 較 於 銀 行 業 及 人 壽 保 險 業 動 輒 10% 以 上 的 ROE 水 準, 證 券 業 仍 須 尋 找 有 效 的 發 展 突 破 點 若 進 一 步 分 析 整 體 證 券 商 之 收 入, 綜 合 證 券 商 是 為 主 要 的 證 券 商 收 入 年 臺 灣 上 市 股 票 成 交 金 額 為 6240 億 美 元 32

37 組 成 來 源, 總 收 入 新 臺 幣 884 億 元 佔 整 體 證 券 商 收 入 的 % 而 觀 察 可 發 現, 綜 合 證 券 商 之 ROE 較 專 業 經 紀 商 約 高 出 1.44%; 然 而 若 扣 除 元 大 證 券 於 2014 年 併 購 韓 國 東 洋 證 券 之 新 臺 幣 56.4 億 元 廉 價 併 購 利 益, 我 國 之 綜 合 證 券 商 之 ROE 就 會 降 為 5.36%, 與 專 營 證 券 經 紀 之 業 務 獲 利 能 力 差 距 並 不 大, 顯 現 即 便 是 綜 合 證 券 商, 我 國 之 證 券 業 仍 是 由 經 紀 業 務 收 入 以 及 股 票 融 資 利 息 收 入 這 些 看 天 吃 飯 的 業 務 類 別 所 主 導, 證 券 業 收 入 受 股 票 市 場 成 交 量 影 響 甚 鉅, 加 上 經 紀 業 務 殺 價 競 爭 的 窘 況, 擴 大 發 展 投 資 銀 行 業 務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成 為 證 券 業 突 破 邊 緣 化 危 機 的 策 略 表 年 臺 灣 證 券 商 之 經 營 狀 況 33 單 位 : 百 萬 元 新 臺 幣 百 萬 證 券 商 臺 幣 家 數 資 產 合 計 負 債 合 計 資 本 業 主 權 益 總 收 入 稅 後 淨 利 ROA ROE Leverage 綜 合 證 券 商 45 1,208, , , , , , % 6.59% % 專 業 經 紀 商 32 50, , , , , , % 5.15% % 期 貨 兼 營 證 券 % -0.21% % 總 計 78 1,259, , , , , , % 6.52% % ( 二 ) 中 國 資 料 來 源 :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證 券 商 月 報 中 國 證 券 業 發 展 與 其 他 國 家 不 同 的 是, 中 國 在 證 券 市 場 的 起 步 較 慢, 且 在 發 展 初 期 為 了 防 止 弊 端, 停 滯 了 許 多 證 券 業 業 務 的 發 展, 加 上 中 國 在 資 本 市 場 的 發 展 及 流 動 上 一 直 進 行 嚴 密 的 管 制, 證 券 在 業 找 不 到 其 他 發 展 出 口 下, 只 好 在 經 紀 業 務 上 進 行 殺 價 競 爭, 經 紀 業 務 佣 金 率 從 金 融 海 嘯 前 的 0.126% 到 2013 年 後 已 經 降 到 約 0.082% 的 水 準 然 而, 中 國 近 年 來 持 續 進 行 證 券 商 各 種 業 務 的 試 點 及 開 放, 例 如 在 兩 融 業 務 標 的 證 券 的 擴 充 及 投 資 人 資 格 的 放 寬, 以 及 在 資 產 管 理 信 託 業 務 的 開 放 之 下, 中 國 證 券 業 正 處 於 一 個 高 速 成 長 的 階 段, 再 加 上 中 國 在 滬 港 通 開 放 後 對 中 國 投 資 人 的 宣 示 效 果 發 酵, 證 券 商 不 僅 在 創 新 業 務 有 爆 發 式 的 成 長, 原 先 倚 賴 的 經 紀 業 務 也 因 中 國 股 市 進 入 牛 市 而 受 惠 需 要 擔 心 的 是, 中 國 經 濟 增 速 於 近 年 有 放 緩 的 趨 勢, 根 據 IMF 估 計, 未 來 5 年 中 國 的 經 濟 成 長 約 會 落 在 6% 上 下 的 GDP 年 成 長 率 水 準, 與 5 年 前 動 輒 雙 位 數 的 經 濟 成 長 差 異 相 當 大, 而 金 融 業 是 一 個 不 直 接 對 經 濟 成 長 進 行 產 出 的 行 業, 其 獲 利 來 自 於 媒 介 企 業 的 資 金 需 求 以 及 個

38 人 的 財 富 分 配 需 求, 若 實 體 經 濟 成 長 趨 緩, 金 融 業 勢 必 會 因 此 受 到 影 響 然 而, 雖 然 中 國 在 銀 行 業 已 經 出 現 成 長 速 度 放 緩, 但 我 們 仍 能 看 到 中 國 證 券 業 在 近 兩 年 出 現 高 獲 利 成 長, 甚 至 2014 年 證 券 業 獲 利 達 億 元 人 民 幣 是 2013 年 的 兩 倍 有 餘 若 回 過 頭 來 了 解 中 國 在 證 券 業 的 發 展 進 程, 可 發 現 其 證 券 業 取 得 高 獲 利 的 主 要 原 因 並 非 來 自 中 國 金 融 業 的 高 度 創 新 能 力, 而 是 其 正 在 享 受 來 自 於 資 本 市 場 受 到 管 制 利 率 未 充 分 自 由 化 所 出 現 的 高 利 差 收 入, 以 及 外 國 金 融 業 進 入 競 爭 困 難 而 產 生 的 超 額 報 酬 但 必 須 了 解 的 是, 中 國 為 了 推 展 人 民 幣 在 國 際 貨 幣 的 地 位, 持 續 的 在 進 行 人 民 幣 國 際 化 利 率 自 由 化 的 準 備, 因 此 若 中 國 證 券 業 無 法 在 這 段 高 獲 利 期 間 做 好 充 分 準 備, 降 低 對 看 天 吃 飯 的 經 紀 業 務 兩 融 業 務 依 賴 程 度, 則 在 未 來 市 場 進 一 步 開 放 後 將 有 可 能 會 面 臨 國 際 投 行 的 嚴 峻 競 爭 壓 力 ( 三 ) 香 港 香 港 因 為 金 融 市 場 相 當 開 放 資 金 流 進 流 出 無 管 制 稅 負 低 廉, 因 此 雖 然 人 口 僅 約 700 萬 人, 但 證 券 商 卻 高 達 500 多 家, 競 爭 之 激 烈 可 想 而 知 與 臺 灣 相 同 且 更 為 嚴 峻 的 是, 證 券 商 在 經 紀 業 務 的 佣 金 費 率 上 產 生 激 烈 的 殺 價 競 爭, 外 資 證 券 商 為 了 搶 佔 市 佔 率 甚 至 出 現 佣 金 率 降 為 零 的 現 象, 再 加 上 滬 港 通 開 通 後 的 成 效 未 如 預 期 般 的 大, 從 香 港 證 券 經 紀 商 進 行 滬 股 的 買 賣 每 日 平 均 成 交 量 僅 人 民 幣 56 億 元 ( 佔 每 日 額 度 上 限 約 為 43%), 在 香 港 之 證 券 商 若 只 專 營 證 券 經 紀 業 務 將 相 當 容 易 被 市 場 淘 汰 以 渣 打 集 團 為 例, 在 面 臨 強 大 的 競 爭 壓 力 之 下, 今 (2015) 年 初 進 行 現 貨 證 券 證 券 研 究 及 證 券 融 資 市 場 業 務 的 全 球 業 務 裁 撤, 裁 撤 員 工 200 人 中, 就 有 100 人 來 自 於 香 港 的 證 券 部 門, 包 括 證 券 研 究 及 證 券 融 資 業 務, 雖 然 裁 撤 人 數 並 不 算 多, 但 也 充 分 顯 示 香 港 在 外 部 環 境 的 變 化 中, 證 券 相 關 業 務 的 成 長 空 間 有 限, 證 券 業 在 香 港 受 到 的 重 視 程 度 亦 相 對 較 低 34

39 表 12 滬 港 通 2014 年 11 月 17 開 通 後 至 2014 年 12 月 31 之 使 用 狀 況 滬 股 通 港 股 通 每 日 額 度 使 用 量 ( 滬 股 通 130 億 元 人 民 幣 ; 港 股 通 105 億 元 人 民 幣 ) 約 介 於 人 民 幣 7 億 元 (5%) 至 人 民 幣 70 億 元 (53.5%) 之 間 約 介 於 人 民 幣 1 億 元 (1.3%) 至 人 民 幣 18 億 元 (16.7%) 之 間 總 投 資 額 度 使 用 量 ( 滬 股 通 3,000 億 元 人 民 幣 ; 港 股 通 2,500 億 元 人 民 幣 ) 人 民 幣 746 億 元 (24.9%) 人 民 幣 105 億 元 (4.2%) 合 格 投 資 股 票 標 的 數 569 檔 符 合 資 格 股 票 273 檔 符 合 資 格 股 票 平 均 每 日 成 交 金 額 人 民 幣 56 億 元, 佔 滬 股 市 場 總 成 交 量 0.7% 人 民 幣 8 億 元, 佔 香 港 市 場 總 成 交 量 0.5% 主 要 交 易 標 的 大 型 股 及 A 股 較 H 股 有 折 讓 的 A+H 股 A+H 股 及 內 地 民 營 企 業 資 料 來 源 : 香 港 證 監 會 年 環 球 及 香 港 證 券 市 場 回 顧 香 港 中 小 證 券 商 策 略 在 香 港, 恆 生 指 數 交 易 量 前 20 大 的 證 券 商 市 占 率 在 2014 年 達 到 76.6%, 回 顧 過 去, 在 1998 年 這 個 數 字 僅 為 61%, 在 過 去 15 年 內 市 場 集 中 度 漸 漸 提 高, 代 表 香 港 在 中 小 型 的 證 券 商 經 紀 業 務 是 逐 漸 被 市 場 所 淘 汰 或 整 併 的, 加 上 中 資 證 券 以 中 國 本 地 市 場 客 戶 為 目 標 客 群 在 香 港 搶 奪 證 券 業 務 市 占 率, 中 小 型 證 券 商 單 靠 經 紀 業 務 已 經 無 法 在 香 港 證 券 市 場 所 生 存 期 間 表 13 香 港 證 券 交 易 量 前 20 大 證 券 商 之 交 易 量 統 計 交 易 量 排 名 前 20 大 經 紀 商 佔 恒 生 指 數 成 分 股 的 成 交 量 (10 億 港 元 ) 交 易 量 排 名 前 20 大 經 紀 商 的 總 證 券 成 交 量 (10 億 港 元 ) 交 易 量 排 名 前 20 名 大 經 紀 商 的 恒 生 指 成 分 股 成 交 量 佔 其 總 成 交 量 比 重 35 恒 生 指 數 成 分 股 的 總 成 交 量 (10 億 港 元 ) 交 易 量 排 名 前 20 大 經 紀 商 在 恒 生 指 數 成 分 股 總 成 交 量 中 所 佔 比 重 % 1, % % % , % 1, % , % 1, % % % , % 1, % , , % 1, % , , % 1, % , , % 2, % , , % 4, % , , % 8, %

40 2009 4, , % 6, % , , % 5, % , , % 6, % , , % 5, % , , % 5, % , , % 6, % 36 資 料 來 源 : 香 港 證 監 會 研 究 科 香 港 交 易 所 以 在 香 港 目 前 的 競 爭 態 勢 來 看, 證 券 商 的 發 展 策 略 主 要 是 以 經 紀 業 務 為 地 基 來 打 造 全 球 化 的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而 在 實 務 上 的 做 法, 尤 其 是 香 港 的 中 小 型 券 商, 便 是 與 中 資 金 融 機 構 合 作 創 造 規 模 提 高 IT 設 備 的 投 資 運 用 效 率 來 打 破 競 爭 僵 局 : (1) 跨 境 合 作 擴 大 市 場 份 額 香 港 是 以 牌 照 制 區 分 證 券 商 是 否 可 建 立 某 項 業 務, 而 許 多 證 券 商 不 但 持 有 經 紀 業 務 牌 照, 同 時 也 持 有 資 產 管 理 業 務 牌 照 金 融 業 是 一 個 具 有 規 模 經 濟 及 品 牌 效 應 的 產 業, 在 香 港 的 證 券 商 若 要 突 圍, 可 考 慮 與 具 有 強 大 客 戶 基 礎 的 中 資 證 券 商 逕 行 跨 境 合 作 或 併 購, 一 方 面 香 港 證 券 商 可 快 速 提 升 市 占 率, 另 一 方 面 中 國 證 券 業 也 可 以 加 快 取 得 香 港 證 券 牌 照 及 在 國 際 證 券 市 場 的 營 運 經 驗 比 如 2014 年 6 月 中 國 西 南 證 券 宣 佈 收 購 香 港 券 商 敦 沛 金 融 今 (2015) 年 1 月 香 港 時 富 金 融 將 44.01% 的 股 權 售 予 中 國 的 泛 海 控 股 公 司 而 2 月 份 也 傳 出 中 國 光 大 證 券 收 購 香 港 新 鴻 基 金 融 集 團 70% 的 股 權 等 等 香 港 是 中 國 領 土 中 最 國 際 化 的 金 融 中 心, 而 中 資 金 融 機 構 過 去 因 資 本 限 制 而 國 際 化 程 度 普 遍 較 低, 但 透 過 收 購 香 港 證 券 商, 就 能 藉 由 香 港 全 球 化 的 管 理 團 隊 為 中 資 金 融 機 構 所 擁 有 的 龐 大 資 金 進 行 全 球 化 佈 局 來 擷 取 綜 效, 而 目 標 客 群 就 可 以 放 在 那 些 想 要 將 資 產 分 散 佈 局 至 全 球 的 中 國 投 資 人 表 14 近 年 中 資 金 融 機 構 併 購 香 港 證 券 商 狀 況 2009 年 中 國 海 通 證 券 收 購 香 港 大 福 證 券 2012 年 7 月 中 信 證 券 通 過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中 信 證 券 國 際 以 億 美 元 (97.25 億 港 元 ), 向 東 方 匯 理 銀 行 收 購 里 昂 證 券 亞 洲 業 務 全 數 股 權 2013 年 5 月 國 金 證 券 公 告, 擬 收 購 香 港 粵 海 證 券 公 司 99.99% 的 股 權 和 粵 海 融 資 公 司 99.99% 的 股 權 而 2014 年 11 月 初, 交 易 已 獲 得 中 國 證 監 會 的 批 准 2014 年 6 月 中 國 西 南 證 券 宣 佈 收 購 香 港 券 商 敦 沛 金 融 2015 年 1 月 泛 海 控 股 以 6.63 億 元 收 購 時 富 金 融 服 務 共 44.01% 股 權

41 中 信 證 券 公 告 將 收 購 於 香 港 交 易 所 創 業 板 上 市 的 崑 崙 國 際 金 融 60% 股 權 2015 年 2 月 光 大 證 券 公 告 與 香 港 新 鴻 基 有 限 公 司 正 式 簽 約, 以 億 港 幣 收 購 後 者 旗 下 新 鴻 基 金 融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70% 的 股 份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2) 強 化 IT 建 立 流 暢 財 富 管 理 與 其 它 金 融 同 業 相 同, 香 港 的 證 券 業 也 面 臨 租 金 上 漲 人 力 成 本 增 加 的 壓 力, 因 此, 推 廣 網 路 交 易 強 化 資 訊 服 務 顯 得 更 為 重 要 全 世 界 各 地 具 有 實 力 的 金 融 業 者 都 在 加 強 對 線 上 交 易 及 諮 詢 的 IT 服 務 投 資, 投 資 人 也 預 期 會 在 網 路 上 輕 鬆 的 獲 得 個 人 理 財 分 析 市 場 分 析 等 財 富 管 理 資 訊, 而 還 在 走 傳 統 拜 訪 客 戶 電 話 行 銷 傳 真 交 易 的 小 型 證 券 商 被 市 場 所 排 擠 是 必 然 的 趨 勢 而 中 國 證 券 業 因 為 發 展 的 晚, 所 以 證 券 交 易 的 模 式 幾 乎 都 集 中 在 網 路 交 易, 因 此, 港 資 證 券 商 若 能 與 中 資 金 融 機 構 有 效 結 合, 擴 大 IT 軟 硬 體 系 統 投 資, 便 能 有 效 運 用 彼 此 優 缺 點, 創 造 綜 效 ( 四 ) 新 加 坡 新 加 坡 是 以 分 離 型 金 融 市 場 建 立 金 融 中 心 的 典 範, 國 內 的 金 融 市 場 規 模 較 小, 而 離 境 的 金 融 業 務 市 場 卻 十 分 龐 大 而 以 整 個 金 融 業 來 說, 新 加 坡 有 超 過 500 家 的 金 融 機 構, 光 是 金 融 業 的 產 值 就 占 了 新 加 坡 整 體 GDP 的 15%, 是 不 折 不 扣 的 金 融 中 心 若 要 瞭 解 新 加 坡 的 證 券 產 業 競 爭 程 度, 可 先 從 新 加 坡 的 證 券 經 紀 業 務 開 始 談 起 : 新 加 坡 證 券 經 紀 業 務 身 為 一 個 金 融 中 心, 為 了 獲 得 更 有 效 率 更 佳 的 全 球 化 布 局 獲 利, 開 放 外 國 金 融 機 構 進 駐 來 導 入 自 由 化 競 爭 是 必 須 且 必 然 的 因 此, 新 加 坡 證 券 市 場 在 近 期 的 改 革 主 要 有 三 個 目 標 (1) 開 放 外 國 金 融 機 構 進 駐 (2) 自 由 化 證 券 經 紀 業 務 (3) 擴 大 證 券 經 紀 業 務 的 產 品 範 疇 1999 年 12 月, 新 加 坡 交 易 所 (SGX) 成 立, 證 券 交 易 及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併 入 一 起 交 易, 無 論 是 產 品 廣 度 或 交 易 量 都 獲 得 了 提 升, 且 同 時 新 加 坡 交 易 所 也 開 放 像 是 美 林 證 券 (Merrill Lynch) 以 及 摩 根 史 坦 利 (Morgan Stanley) 等 外 國 證 券 商 進 入 競 爭 過 去 在 證 券 經 紀 業 務 的 交 易 佣 金 在 新 加 坡 固 定 維 持 在 1% 的 高 水 準, 然 而, 在 2000 年 10 月 開 始, 證 券 商 可 對 經 紀 業 務 自 由 議 價, 佣 金 率 隨 即 掉 落 至 0.25% 到 0.5% 的 37

42 區 間, 證 券 商 需 要 做 兩 倍 以 上 的 生 意 才 能 獲 得 過 去 的 收 入 水 準, 也 因 此, 許 多 本 地 證 券 商 開 始 用 合 併 的 方 式 來 降 低 成 本 獲 得 規 模 經 濟, 像 是 著 名 的 DBS Securities 與 Vickers Ballas 的 合 併 案 在 當 時 就 以 4 億 2630 萬 美 元 的 合 併 後 市 值 創 造 了 當 時 新 加 坡 最 大 的 證 券 經 紀 商 星 展 唯 高 達 (DBS Vickers) 27 合 併 並 不 是 新 加 坡 證 券 業 的 唯 一 突 困 方 式, 證 券 經 紀 商 也 用 擴 展 產 品 及 服 務 範 疇 的 方 式 來 提 高 獲 利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許 多 產 品 或 服 務 在 開 放 外 國 證 券 商 進 入 競 爭 前 皆 未 曾 出 現, 像 是 財 務 顧 問 服 務 或 保 險 產 品 而 新 加 坡 同 時 也 開 放 證 券 商 持 有 多 重 業 務 執 照, 像 是 貨 幣 市 場 工 具 及 衍 生 商 品 的 業 務, 而 證 券 經 紀 商 也 因 此 在 實 質 上 成 為 了 財 富 管 理 服 務 的 提 供 者 在 新 加 坡, 每 一 個 證 券 經 紀 公 司 的 背 後 都 有 一 個 較 大 的 集 團 母 公 司, 就 像 是 臺 灣 的 金 控 體 系 一 樣, 將 多 元 的 產 品 及 服 務 來 提 供 給 集 團 的 客 戶 而 其 他 產 品 服 務 像 是 避 險 基 金 企 業 資 產 管 理 及 融 資 服 務 雖 然 也 都 跟 證 券 密 不 可 分, 但 為 了 避 免 利 益 衝 突, 是 由 集 團 底 下 的 商 人 銀 行 28 來 處 理 相 關 的 業 務 ( 五 ) 韓 國 整 體 來 說, 韓 國 的 證 券 產 業 是 一 個 高 度 競 爭 分 散 的 產 業, 雖 然 總 數 僅 約 60 家 證 券 公 司, 但 並 未 出 現 一 個 明 顯 的 主 導 證 券 商, 市 場 上 第 一 線 的 證 券 商 像 是 三 星 證 券 (Samsung Securities) 大 宇 證 券 (Daewoo Securities) 友 利 證 券 (Woori Securities) 現 代 證 券 (Hyundai Securities) 皆 未 有 超 過 10% 的 市 占 率 韓 國 的 證 券 公 司 從 股 票 經 紀 業 務 所 能 獲 得 的 收 入 與 7 年 前 相 比 下 降 了 50%, 主 要 原 因 與 大 多 成 熟 股 票 市 場 相 同, 是 因 為 證 券 商 殺 價 競 爭 降 低 佣 金 率 來 吸 引 客 戶 交 易,2003 年 佣 金 率 還 有 0.169%, 到 2012 年 已 經 下 降 到 0.094% 年 韓 國 整 體 經 紀 業 務 佣 金 收 入 僅 約 資 料 來 源 : The Wall Street Journal 28 商 人 銀 行 : 功 能 主 要 是 安 排 融 資, 而 非 直 接 對 項 目 融 資 商 人 銀 行 不 能 從 社 會 公 眾 直 接 吸 收 存 款, 因 而 其 資 金 來 源 有 限, 必 須 從 銀 行 間 市 場 借 人 資 金 新 加 坡 政 府 對 商 人 銀 行 的 國 內 經 營 沒 有 規 定, 其 業 務 涉 及 中 長 期 公 司 融 資 承 購 股 票 股 票 投 資 單 位 信 貸 許 可 黃 金 交 易 祖 賃 融 資 等, 但 一 般 每 一 家 商 人 銀 行 都 只 從 事 某 一 項 或 幾 項 他 擅 長 的 業 務 29 資 料 來 源 : Korea Securities Industry 2020 Vision and Outlook 38

43 兆 韓 圜 ( 美 金 30.6 億 元 ), 而 這 個 數 字 在 2007 年 是 6.6 兆 韓 圜 30 在 韓 國, 經 紀 業 務 收 入 占 了 證 券 商 總 收 入 超 過 一 半, 而 另 一 半 則 是 由 金 融 商 品 銷 售 資 產 管 理 以 及 投 資 銀 行 收 入 所 構 成 由 於 市 場 交 易 量 下 滑 以 及 在 這 個 過 分 飽 和 的 市 場 中 持 續 的 價 格 競 爭, 佣 金 收 入 持 續 處 於 一 個 低 迷 狀 態 而 韓 國 證 券 市 場 差 強 人 意 的 表 現 也 使 得 證 券 商 的 收 入 進 一 步 惡 化 表 15 韓 國 證 券 業 近 期 財 務 狀 況 單 位 : ( 美 金 億 元 ) 年 度 淨 利 總 資 產 總 股 東 權 益 ROA ROE 槓 桿 倍 數 % -0.46% 665% % 2.98% 628% % 5.36% 566% % 7.54% 537% 資 料 來 源 : Financial Supervisory Service 韓 國 證 券 業 一 直 以 來 都 想 藉 由 前 進 海 外 市 場, 發 展 投 資 銀 行 及 資 產 管 理 業 務 來 大 幅 提 升 證 券 業 實 力 然 而, 目 前 並 未 看 到 有 哪 一 家 證 券 商 發 展 出 顯 著 的 成 效, 韓 國 證 券 業 目 前 為 止 主 要 還 是 倚 賴 證 券 經 紀 的 業 務 收 入 韓 國 證 券 商 前 往 海 外 發 展 受 阻 的 原 因 與 臺 灣 相 當 類 似, 主 要 還 是 缺 乏 海 外 人 力 沒 有 建 立 全 球 性 金 融 網 絡, 以 及 缺 乏 承 作 大 型 證 券 融 資 服 務 的 能 力 這 些 證 券 商 把 希 望 放 在 投 資 銀 行 業 務, 但 那 些 大 型 的 高 獲 利 的 承 銷 案 件 大 多 還 是 集 中 在 少 數 的 全 球 化 投 資 銀 行 手 中, 例 如 高 盛 摩 根 史 坦 利, 而 地 區 型 的 證 券 商 只 能 在 較 低 獲 利 的 案 件 中 進 行 激 烈 競 爭 在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的 方 面, 相 較 於 銀 行 及 保 險 公 司, 證 券 業 在 銷 售 通 路 上 屈 居 弱 勢, 因 而 無 法 有 效 提 升 市 占 率 而 若 以 總 體 經 濟 來 看, 相 對 於 亞 洲 其 他 國 家, 韓 國 的 GDP 成 長 在 未 來 幾 年 預 計 將 維 持 在 一 個 較 低 的 水 準, 而 長 期 利 率 也 會 因 此 維 持 在 較 低 的 水 準 若 經 濟 體 成 長 趨 緩, 證 券 業 也 會 受 到 影 響, 例 如 企 業 將 會 減 少 投 資 上 的 融 資 需 求 證 券 業 進 行 自 營 交 易 的 獲 利 也 會 下 滑, 以 及 最 重 要 的, 將 會 降 低 投 資 銀 行 業 務 的 佣 金 收 入 面 對 此 情 況, 中 小 型 證 券 商 必 須 找 到 屬 於 他 們 的 利 基 市 場 而 大 型 證 券 商 則 必 須 加 強 財 富 管 理 的 事 業 來 維 持 規 模 經 濟 30 資 料 來 源 : Yonhap News 39

44 表 16 亞 洲 各 國 經 濟 成 長 率 預 測 十 年 平 均 緬 甸 中 國 越 南 印 尼 馬 來 西 亞 臺 灣 新 加 坡 韓 國 泰 國 香 港 二 各 國 證 券 產 業 經 營 績 效 比 較 分 析 40 資 料 來 源 : IMF 根 據 上 段 分 析, 其 實 不 僅 臺 灣, 亞 洲 各 個 國 家 在 證 券 產 業 的 發 展 過 程 中 皆 是 在 證 券 市 場 發 展 的 初 期 先 建 立 起 證 券 經 紀 業 務, 但 隨 著 市 場 發 展 漸 趨 成 熟, 證 券 商 在 市 場 上 的 經 紀 佣 金 費 率 自 由 殺 價 競 爭, 經 紀 業 務 的 收 入 也 隨 之 下 降 而 隨 著 科 技 進 步, 證 券 業 者 改 採 用 網 路 化 證 券 交 易, 降 低 人 力 成 本 並 提 供 投 資 者 更 加 低 廉 的 證 券 交 易 費 率, 同 時, 各 國 證 券 商 皆 希 望 以 證 券 經 紀 業 務 為 基 底, 發 展 具 差 異 化 的 資 產 管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因 此 我 們 可 以 知 道, 各 國 在 證 券 業 務 的 發 展 過 程 前 中 期 是 相 當 相 似 的, 僅 為 時 間 先 後 的 問 題, 而 重 點 則 擺 在 出 在 證 券 市 場 成 熟 後, 證 券 商 發 展 差 異 化 業 務 的 過 程 以 及 政 府 在 進 行 監 管 制 度 政 策 上 的 設 計 差 異 從 下 表 可 以 發 現, 各 國 證 券 商 在 資 產 上 面 的 運 用 表 現 以 ROA 來 看 的 話, 除 韓 國 面 對 嚴 峻 的 證 券 市 場 環 境 挑 戰 外, 皆 徘 徊 在 2% 的 上 下, 並 隨 證 券 市 場 表 現 而 產 生 波 動, 代 表 臺 灣 證 券 商 在 使 用 資 產 的 效 率 上 並 不 會 輸 給 中 國 或 是 身 為 金 融 中 心 的 香 港 但 若 以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來 看 的 話, 我 國 證 券 商 在 2014 年 的 牛 市 之 下,ROE 達 5.82% 是 自 2010 年 以 來 最 高 的 水 準, 但 若 與 中 國 及 香 港 相 比 仍 有 顯 著 差 異, 其 主 要 原 因 便 來 自 整 體 證 券 商 資 本 結 構 的 不 同, 我 國 證 券 商 之 資 本 槓 桿 倍 數 在

45 2014 年 平 均 僅 2.7 倍, 與 中 國 及 香 港 的 4.4 倍 4.3 倍 相 較 在 槓 桿 的 使 用 上 受 監 管 限 制 而 較 低 表 17 亞 洲 各 國 證 券 商 財 務 表 現 ROE FY2010 FY2011 FY2012 FY2013 FY2014 臺 灣 7.50% 3.57% 3.78% 4.36% 5.82% 中 國 N/A 6.25% 4.74% 5.84% 10.49% 31 香 港 12.43% 4.29% 3.39% 6.94% 10.57% 32 韓 國 7.54% 5.36% 2.98% -0.46% N/A ROA FY2010 FY2011 FY2012 FY2013 FY2014 臺 灣 3.44% 1.65% 1.90% 1.99% 2.28% 中 國 N/A 2.51% 1.91% 2.12% 2.36% 香 港 3.34% 1.40% 0.93% 1.89% 2.46% 韓 國 1.40% 0.95% 0.47% -0.07% N/A 槓 桿 倍 數 33 FY2010 FY2011 FY2012 FY2013 FY2014 臺 灣 中 國 N/A 香 港 韓 國 N/A 31 資 料 來 源 : 香 港 證 監 會, 資 料 對 象 為 證 券 交 易 商 及 證 券 保 證 金 融 之 人 32 資 料 來 源 : 韓 國 金 融 監 督 局 (FSS) 33 計 算 方 式 : 總 資 產 / 總 股 東 權 益 41

46 第 三 節 小 結 兩 岸 證 券 產 業 現 況 以 亞 洲 證 券 業 發 展 來 說, 我 國 證 券 產 業 在 現 有 制 度 之 下 之 發 展 已 見 飽 和, 證 券 業 之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ROE) 僅 約 為 銀 行 保 險 之 一 半, 若 與 國 際 投 資 銀 行 動 輒 15% 20% 之 ROE 相 比 更 是 無 法 比 擬 再 加 上 我 國 金 融 業 是 以 金 控 體 系 為 主 的 發 展, 證 券 業 已 面 臨 金 控 資 本 配 置 之 邊 緣 化 危 機 而 證 券 業 者 原 先 預 期 在 服 貿 協 議 通 過 後 可 於 中 國 增 加 業 務 規 模 提 高 獲 利, 然 而, 受 制 於 立 院 未 能 有 效 通 過 兩 岸 協 議 監 督 條 例, 亦 未 獲 得 中 方 在 金 融 業 另 行 談 判 之 正 面 回 應 面 對 此 發 展 僵 局, 我 國 政 府 則 希 望 透 過 我 國 自 身 的 政 策 變 革, 提 高 金 融 業 之 競 爭 力, 而 金 管 會 及 央 行 也 開 始 改 變 過 去 保 守 態 度, 包 括 陸 續 開 放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國 際 金 融 證 券 業 務 (OSU) 證 券 商 非 涉 新 臺 幣 之 外 匯 執 照 放 寬 股 票 及 期 貨 市 場 漲 跌 幅 限 制 至 10% 等 而 以 近 年 發 展 最 為 迅 速 的 中 國 證 券 業 來 說, 過 去 中 國 證 券 業 主 要 是 以 經 紀 業 務 所 主 導, 在 各 家 證 券 商 業 務 類 別 過 於 相 似 的 情 況 下, 面 臨 了 殺 價 競 爭 導 致 收 入 不 斷 下 跌 2013 年 起, 受 惠 於 市 場 復 甦 兩 融 業 務 及 資 產 管 理 業 務 收 入 的 龐 大 成 長, 中 國 證 券 業 開 啟 了 黃 金 時 代, 其 原 因 除 了 股 票 市 場 交 易 量 增 加 外, 主 要 是 來 自 於 2013 年 起 兩 融 業 務 標 的 擴 充 進 入 門 檻 之 降 低 以 及 股 票 質 押 式 回 購 業 務 的 開 放 同 樣 在 政 策 開 放 之 下, 近 兩 年 中 國 在 資 產 管 理 業 務 也 有 爆 發 式 的 成 長, 年 收 入 成 長 分 別 達 % 及 76.88%, 資 產 管 理 業 務 占 證 券 商 總 營 收 為 4.78%, 已 成 為 一 個 不 可 忽 視 的 業 務 類 別 此 外, 滬 港 通 於 2014 年 11 月 後 開 放 也 提 供 了 中 國 股 市 資 本 開 放 的 宣 示 效 果, 使 得 滬 股 步 入 牛 市 證 券 業 獲 利 也 大 幅 攀 升 然 而, 在 中 國 證 券 業 發 展 迅 速 的 同 時 也 須 小 心 信 用 風 險 過 度 擴 張 內 部 控 制 不 佳 的 問 題, 近 來 中 國 證 監 會 也 為 此 出 手 干 預 兩 融 業 務 重 新 提 高 投 資 人 門 檻 來 避 免 市 場 過 熱 而 證 券 商 在 業 務 成 長 飛 快 的 同 時 也 應 同 步 提 升 內 控 機 制 來 控 管 複 雜 的 創 新 證 券 商 品 發 展 亞 洲 各 國 證 券 業 經 營 績 效 比 較 不 僅 臺 灣, 亞 洲 各 國 之 證 券 業 發 展 歷 程 皆 是 在 初 期 先 建 立 起 證 券 經 紀 42

47 業 務, 隨 著 市 場 漸 趨 成 熟, 證 券 商 在 市 場 上 自 由 殺 價 競 爭, 經 紀 業 務 收 入 隨 之 下 降 隨 著 科 技 進 步, 證 券 業 者 改 採 用 網 路 化 證 券 交 易, 降 低 人 力 成 本 並 提 供 投 資 者 更 加 低 廉 的 證 券 交 易 費 率, 同 時, 各 國 證 券 商 皆 希 望 以 證 券 經 紀 業 務 為 基 底, 發 展 具 差 異 化 的 資 產 管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因 此 我 們 可 以 知 道, 各 國 在 證 券 業 務 的 發 展 過 程 前 中 期 是 相 當 相 似 的, 僅 為 時 間 先 後 的 問 題, 而 重 點 則 擺 在 出 在 證 券 市 場 成 熟 後, 證 券 商 發 展 差 異 化 業 務 的 過 程 以 及 政 府 在 進 行 監 管 制 度 政 策 上 的 設 計 差 異 各 國 證 券 商 除 韓 國 面 對 嚴 峻 的 證 券 市 場 環 境 挑 戰 外,ROA 皆 徘 徊 在 2% 上 下, 代 表 臺 灣 證 券 商 在 資 產 使 用 效 率 上 並 不 輸 給 中 國 或 是 香 港 但 若 以 ROE 來 看 的 話, 我 國 證 券 商 在 2014 年 ROE 達 5.82% 是 自 2010 年 以 來 最 高 的 水 準, 但 若 與 中 國 及 香 港 相 比 仍 有 顯 著 差 異, 其 主 要 原 因 便 來 自 整 體 證 券 商 資 本 結 構 的 不 同, 我 國 證 券 商 之 資 本 槓 桿 倍 數 在 2014 年 平 均 僅 2.7 倍, 與 中 國 及 香 港 的 4.4 倍 4.3 倍 相 比 在 槓 桿 的 使 用 上 受 監 管 限 制 而 較 低, 若 與 歐 洲 美 國 的 投 資 銀 行 動 輒 10 倍 以 上 的 槓 桿 倍 數 相 比, 更 是 處 於 弱 勢 除 了 資 本 結 構 以 外, 證 券 商 在 經 紀 業 務 以 外 所 兼 營 的 其 他 業 務 發 展 也 會 是 關 鍵 的 獲 利 成 長 因 素 因 此, 本 研 究 將 於 第 三 章 對 證 券 商 之 資 本 結 構 兼 營 業 務 發 展 以 及 總 體 環 境 三 個 面 向 來 分 析 證 券 產 業 競 爭 力 提 升 之 關 鍵 因 素 43

48 第 三 章 臺 灣 證 券 業 經 營 績 效 提 升 之 因 素 分 析 本 章 將 針 對 證 券 商 之 財 務 資 本 結 構 兼 營 業 務 發 展 狀 況 以 及 證 券 商 面 臨 之 總 體 環 境 進 行 分 析, 並 將 根 據 分 析 內 容 提 出 臺 灣 證 券 業 經 營 績 效 提 升 之 關 鍵 因 素 以 及 對 證 券 商 及 主 管 機 關 提 出 建 言 第 一 節 證 券 商 資 本 結 構 之 分 析 各 國 證 券 商 在 資 產 上 面 的 運 用 表 現 以 ROA 來 看 的 話, 大 多 徘 徊 在 2% 的 上 下, 而 我 國 證 券 商 在 使 用 資 產 的 效 率 上 並 不 會 輸 給 中 國 或 是 身 為 金 融 中 心 的 香 港 但 若 以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來 看 的 話, 我 國 證 券 商 在 2014 年 的 牛 市 之 下,ROE 達 5.82% 是 自 2010 年 以 來 最 高 的 水 準, 但 若 與 中 國 及 香 港 相 比 仍 有 顯 著 差 異, 其 主 要 原 因 便 來 自 整 體 證 券 商 資 本 結 構 的 不 同, 我 國 證 券 商 之 資 本 槓 桿 倍 數 在 2014 年 平 均 僅 2.7 倍, 與 中 國 及 香 港 的 4.4 倍 4.3 倍 相 較 之 下, 在 槓 桿 的 使 用 上 因 受 法 規 管 限 制 因 而 呈 現 較 低 的 情 況, 更 遑 論 與 歐 美 等 國 投 資 銀 行 動 輒 10 倍 以 上 的 槓 桿 倍 數 相 比, 更 是 處 於 弱 勢 若 觀 察 過 去 兩 年 內 亞 洲 證 券 業 發 展, 成 長 速 度 最 快 的 是 中 國, 自 2013 年 起 中 國 證 券 業 一 掃 過 去 只 靠 經 紀 業 務 作 為 主 要 獲 利 來 源 的 營 運 模 式, 藉 由 投 資 標 的 以 及 投 資 參 與 資 格 限 制 的 放 寬, 證 券 商 信 用 相 關 業 務 以 及 資 產 管 理 業 務 有 了 爆 發 式 的 成 長, 其 中 屬 於 信 用 相 關 業 務 的 股 票 融 資 業 務 以 及 股 票 質 押 回 購 業 務 便 是 中 國 證 券 業 擴 大 財 務 槓 桿 提 升 ROE 的 關 鍵 因 素 相 對 於 中 國, 我 國 證 券 商 信 用 業 務 發 展 較 早,1974 年 即 為 活 絡 股 市 調 節 市 場 供 需 而 頒 布 了 授 信 機 關 辦 理 證 券 融 資 業 務 操 作 辦 法, 並 於 1980 年 代 陸 續 通 過 證 券 金 融 公 司 與 證 券 商 辦 理 融 資 融 券 業 務 等, 而 本 節 首 先 將 分 析 我 國 證 券 商 信 用 業 務 發 展 現 況 及 法 規, 並 與 他 國 比 較, 了 解 現 有 制 度 之 合 理 性 及 對 證 券 商 之 資 本 結 構 之 影 響 另 外, 證 券 商 之 資 本 結 構 與 其 他 金 融 機 構 相 同, 皆 受 自 有 資 本 適 足 率 所 限 制, 然 而, 銀 行 證 券 保 險 業 之 自 有 資 本 適 足 率 之 計 算 卻 不 盡 相 同, 過 去 證 券 業 之 自 有 資 本 適 足 率 最 低 限 制 是 200%, 相 當 於 銀 行 採 用 Basel III 協 定 計 算 方 式 的 16% 資 本 適 足 率, 銀 行 現 行 資 本 適 足 率 限 制 為 8%, 兩 者 之 差 距 使 得 證 券 業 在 資 本 運 用 的 效 率 上 始 終 無 法 與 銀 行 比 肩 而 行 也 使 得 證 券 業 在 金 控 體 系 下 有 被 邊 緣 化 得 危 機 今 年 年 初, 金 管 會 為 提 高 證 券 商 資 金 運 用 效 率 降 低 銀 行 證 券 之 跨 業 不 平 44

49 衡, 自 2015 年 1 月 21 日 起 調 降 證 券 商 資 本 適 足 率 限 制, 由 200% 降 至 150%, 約 當 銀 行 業 資 本 適 足 率 12%, 雖 仍 高 於 銀 行 現 行 限 制 8%, 但 為 配 合 Basel III 協 定, 銀 行 2013 年 起 將 逐 年 調 升 比 率 限 制,2019 年 時 將 提 高 至 10.5%, 銀 行 證 券 的 差 距 將 持 續 縮 小 而 本 節 亦 將 討 論 現 行 證 券 業 自 有 資 本 適 足 率 規 範 對 證 券 業 資 本 結 構 之 影 響, 以 及 與 銀 行 業 之 跨 業 競 爭 公 平 性 問 題 一 證 券 商 信 用 業 務 放 寬 之 分 析 我 國 證 券 信 用 業 務 發 展 時 間 與 其 他 亞 洲 新 興 國 家 相 比 較 長,1973 年 能 源 危 機 爆 發, 石 油 價 格 飆 漲 股 市 低 迷, 臺 灣 股 價 加 權 指 數 一 度 由 點 跌 至 點 為 了 活 絡 證 券 市 場, 提 高 流 動 性, 我 國 政 府 於 1974 年 公 布 了 授 信 機 構 辦 理 證 券 融 資 業 務 操 作 辦 法, 並 開 放 臺 灣 銀 行 交 通 銀 行 土 地 銀 行 等 3 家 金 融 機 構 為 政 券 信 用 交 易 之 授 信 機 構, 但 僅 開 放 融 資 買 進, 未 開 放 融 券 賣 出 隨 著 能 源 危 機 再 度 爆 發 以 及 我 國 外 交 關 係 轉 變, 股 市 再 度 陷 入 低 迷, 為 提 振 市 場 信 心 完 備 融 資 融 券 交 易 制 度, 行 政 院 於 1979 年 7 月 制 定 證 券 金 融 事 業 管 理 規 則, 並 於 1980 年 4 月 成 立 復 華 證 券 金 融 公 司, 接 手 了 3 家 銀 行 代 辦 之 融 資 業 務, 同 年 7 月 開 辦 融 券 業 務 1988 年 1 月 證 交 法 第 六 十 條 修 正, 開 放 證 券 商 承 作 融 資 融 券 業 務, 並 於 1990 年 9 月 由 行 政 院 發 布 管 理 辦 法, 證 券 商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得 辦 理 融 資 融 券 業 務, 款 券 不 足 得 向 證 券 金 融 公 司 申 請 轉 融 通 ; 而 證 券 金 融 公 司 亦 得 繼 續 委 託 證 券 商 代 理 其 融 資 融 券 業 務 1993 年 12 月, 開 放 民 間 設 立 證 券 金 融 公 司, 並 陸 續 有 環 華 富 邦 及 安 泰 提 出 申 請, 自 此 開 啟 了 證 金 公 司 及 證 券 商 共 同 辦 理 融 資 融 券 業 務 之 雙 軌 制 以 現 況 來 說, 證 券 金 融 公 司 以 及 經 核 准 辦 理 信 用 交 易 之 證 券 商 得 分 別 依 證 券 金 融 事 業 管 理 規 則 證 券 商 辦 理 有 價 證 券 買 賣 融 資 融 券 管 理 辦 法 及 有 價 證 券 得 為 融 資 融 券 標 準 及 其 依 相 關 規 定 制 定 之 業 務 操 作 辦 法 辦 理 融 資 融 券 業 務 34, 其 中 又 以 證 券 商 自 行 辦 理 融 資 融 券 更 為 主 流, 原 先 設 立 的 四 家 證 券 金 融 公 司 在 證 券 商 自 辦 融 資 融 券 以 後 僅 剩 兩 家, 且 市 佔 率 不 到 10%, 主 要 原 因 便 是 證 券 商 具 有 通 路 優 勢, 得 以 藉 其 經 紀 業 務 之 客 戶 基 礎 進 行 大 量 推 展 34 資 料 來 源 : 證 券 暨 期 貨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會 金 融 知 識 網 45

50 資 料 來 源 : 金 管 會 證 期 局 圖 9 信 用 交 易 制 度 之 雙 軌 運 作 方 式 資 料 來 源 : 證 交 所 圖 10 有 價 證 券 借 貸 交 易 定 價 及 交 易 流 程 46

51 然 而, 目 前 我 國 證 券 商 辦 理 之 借 貸 款 項 業 務, 僅 限 於 投 資 人 之 交 易 當 下 之 融 資 需 求, 對 於 投 資 人 於 證 券 交 割 後 欲 以 該 證 券 為 擔 保 品 進 行 抵 押 借 款 則 無 法 承 作, 投 資 人 若 有 交 割 後 之 融 資 需 求 則 必 須 前 往 銀 行 辦 理 股 票 質 押 借 款, 而 一 般 證 券 商 若 了 解 客 戶 之 融 資 需 求, 往 往 是 請 客 戶 於 市 場 中 將 證 券 立 即 賣 出 再 以 融 資 方 式 買 入, 證 券 商 同 樣 承 擔 該 股 票 之 風 險, 卻 須 以 較 複 雜 的 方 式 處 理, 對 於 證 券 商 擴 大 資 產 規 模 強 化 獲 利 率 的 能 力 有 很 大 的 影 響 以 中 國 證 券 業 來 說, 過 去 以 證 券 經 紀 業 務 為 主, 但 在 2013 年 後 卻 以 信 用 業 務 為 火 車 頭, 帶 領 證 券 商 之 財 務 槓 桿 獲 利 能 力 同 步 上 升 其 中 與 我 國 不 同 的 是, 中 國 在 2013 年 6 月 正 式 開 放 股 票 質 押 回 購 業 務, 投 資 人 可 於 購 入 股 票 後 再 以 股 票 為 抵 押 品 向 證 券 商 進 行 資 金 融 通, 也 就 是 開 放 證 券 商 進 行 股 票 質 押 放 款 業 務, 由 於 證 券 商 可 獲 得 與 兩 融 業 務 相 當 的 利 差 收 益, 且 投 資 人 進 行 短 期 資 金 融 出 後, 其 資 金 使 用 方 式 並 未 受 到 管 制, 是 以 其 發 展 速 度 亦 不 亞 於 兩 融 業 務, 截 至 2015 年 3 月, 中 國 證 券 業 在 股 票 質 押 融 資 的 金 額 已 達 約 3,000 億 人 民 幣, 是 中 國 證 券 商 得 以 提 高 槓 桿 ROE 的 關 鍵 因 素 之 一 ( 一 ) 股 票 質 押 回 購 提 高 證 券 商 槓 桿 的 能 力 自 2013 年 6 月 開 始 至 今 約 2 年 期 間, 中 國 證 券 業 開 放 9 家 綜 合 證 券 商 進 行 股 票 質 押 式 回 購 業 務 試 點, 總 融 出 金 額 至 2015 年 5 月 約 為 3,500 億 元 人 民 幣, 而 此 9 家 證 券 商 之 總 資 產 規 模 約 為 22,000 億 元 35 人 民 幣, 融 出 金 額 在 短 短 兩 年 內 達 到 資 產 規 模 之 15.9%, 對 於 提 高 證 券 商 財 務 槓 桿 比 率 以 及 資 產 規 模 確 實 有 顯 著 效 果 其 中 以 中 信 證 券 為 例, 其 2014 年 股 票 質 押 回 購 規 模 來 到 人 民 幣 424 億 元 而 以 其 總 資 產 4,796 億 元 人 民 幣, 總 股 東 權 益 991 億 元 人 民 幣 所 計 算 出 的 財 務 槓 桿 倍 數 為 4.84, 獲 利 能 力 指 標 ROA ROE 分 別 為 2.52% 及 12.18%, 若 扣 除 股 票 質 押 回 購 的 業 務, 財 務 槓 桿 倍 數 即 降 為 4.41, 對 ROE 的 影 響 則 為 -1.08% 36, 乍 看 之 下 未 對 獲 利 產 生 相 當 大 的 影 響, 但 對 於 我 國 證 券 商 長 期 ROE 停 留 在 5% 至 6% 的 水 準 來 說, 若 能 開 放 承 作 股 票 質 押 回 購, 對 於 證 券 業 提 升 槓 桿 倍 數 及 獲 利 能 力 將 會 是 一 大 助 力 35 資 料 來 源 : 各 證 券 商 年 報 36 ΔROE = ROA*ΔLeverage 47

52 表 18 中 國 證 券 業 股 票 質 押 式 回 購 交 易 股 票 質 押 式 回 購 交 易 是 指 符 合 條 件 的 資 金 融 入 方 以 所 持 有 的 股 票 或 其 他 證 券, 向 符 合 條 件 的 資 金 融 出 方 融 入 資 金, 並 約 定 在 未 來 返 還 資 金 解 除 質 押 交 易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中 國 證 券 登 記 結 算 公 司 於 2013 年 5 月 24 日 聯 合 發 布 了 股 票 質 押 式 回 購 交 易 及 登 記 結 算 業 務 辦 法, 正 式 宣 告 股 票 質 押 回 購 業 務 試 點 上 路 第 一 批 9 家 試 點 證 券 商 包 括 國 泰 君 安 海 通 中 信 齊 魯 光 大 華 泰 招 商 廣 發 和 國 信 業 務 流 程 (1) 融 入 方 融 出 方 證 券 公 司 各 方 簽 署 股 票 質 押 回 購 交 易 業 務 協 議 (2) 證 券 公 司 根 據 融 入 方 和 融 出 方 的 委 託 向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統 進 行 交 易 申 報 (3) 交 易 系 統 對 交 易 申 報 按 規 則 予 以 確 認, 並 將 成 交 結 果 送 至 中 國 結 算 公 司 (4) 中 國 結 算 公 司 依 據 深 交 所 確 認 的 成 交 結 果 為 股 票 質 押 回 購 提 供 對 應 的 證 券 質 押 登 記 和 清 算 等 服 務 交 易 主 體 (1) 融 入 方 指 具 有 股 票 質 押 融 資 需 求 且 符 合 證 券 公 司 所 製 定 資 質 審 查 標 準 的 客 戶 標 的 證 券 (2) 融 出 方 包 括 證 券 公 司 證 券 公 司 管 理 的 集 合 資 產 管 理 計 劃 或 定 向 資 產 管 理 客 戶 證 券 公 司 資 產 管 理 子 公 司 管 理 的 集 合 資 產 管 理 計 劃 或 定 向 資 產 管 理 客 戶 專 項 資 產 管 理 計 劃 參 照 適 用 股 票 質 押 回 購 的 標 的 證 券 為 上 海 證 交 所 上 市 交 易 的 A 股 股 票 或 其 他 經 上 交 所 和 中 國 結 算 認 可 的 證 券 回 購 期 限 股 票 質 押 回 購 的 回 購 期 限 不 超 過 3 年, 回 購 到 期 日 遇 非 交 易 日 順 延 等 情 形 除 外 交 易 時 間 質 押 率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質 押 回 購 的 交 易 時 間 為 每 個 交 易 日 的 9:30 至 11:30 13:00 至 15:00 證 券 公 司 應 當 依 據 標 的 證 券 品 質 融 入 方 信 用 回 購 期 限 第 三 方 擔 保 等 因 素 調 整 標 的 證 券 的 質 押 率 上 限 質 押 率 是 指 初 始 交 易 金 額 與 質 押 標 的 證 券 市 值 的 比 率 以 華 泰 證 券 為 例, 其 各 種 標 的 證 券 的 基 準 質 押 率 為 : (1) 主 板 股 票 為 55%, 中 小 板 50%, 創 業 板 45% (2) 國 債 為 75% 地 方 債 為 70% (3) 企 業 債 公 司 債 和 分 離 交 易 可 轉 債 純 債 為 65% (4)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券 為 60% (5) 普 通 封 閉 式 基 金 和 創 新 封 閉 式 基 金 的 優 先 級 為 60%, 而 ETF LOF 和 其 他 交 易 所 可 交 易 的 開 放 式 基 金 為 60% 證 券 權 益 客 戶 所 持 證 券 不 過 戶, 相 應 證 券 權 益 由 客 戶 自 行 行 使 需 提 交 文 件 個 人 客 戶 : 身 分 證 明 居 住 證 明 履 歷 婚 姻 狀 況 證 明 資 產 收 入 證 明 所 持 股 票 的 權 利 證 明 配 偶 出 具 同 意 融 資 及 質 押 證 明 信 用 報 告 融 資 申 請 書 目 前 債 務 狀 況 及 還 款 來 源 說 明 其 他 必 要 文 件 機 構 客 戶 : 法 人 營 業 執 照 稅 務 登 記 證 辦 公 地 址 證 明 實 質 控 制 人 證 明 書 公 司 章 程 法 定 代 表 人 證 明 書 經 辦 人 身 分 證 件 股 東 或 董 事 會 同 意 申 請 股 票 質 押 回 購 交 易 相 關 文 件 股 票 權 利 證 明 近 三 年 財 務 報 告 和 審 計 報 告 及 申 請 前 一 個 月 財 務 報 告 信 用 評 估 報 告 融 資 申 請 書 債 務 情 況 以 及 還 款 來 源 說 明 其 他 必 要 文 件 資 料 來 源 : 上 海 證 交 所 深 圳 證 交 所 國 泰 君 安 證 券 48

53 ( 二 ) 股 票 質 押 回 購 所 帶 來 的 風 險 股 票 質 押 回 購 與 其 他 融 資 方 式 一 樣, 放 款 人 ( 證 券 商 ) 都 會 承 擔 一 定 的 風 險, 但 由 於 抵 押 的 資 產 為 股 票, 其 價 值 波 動 較 一 般 抵 押 品 來 的 大, 因 此 放 款 人 同 時 也 會 承 擔 股 票 市 場 波 動 的 風 險, 以 下 歸 納 三 點 股 票 質 押 回 購 對 證 券 商 所 產 生 的 風 險 : (1) 信 用 風 險 : 只 要 是 融 資 業 務 就 一 定 會 存 在 信 用 風 險, 這 也 是 為 什 麼 中 國 在 進 行 該 業 務 時 被 規 定 要 對 借 款 人 進 行 詳 盡 的 盡 職 調 查, 若 借 款 人 的 財 務 狀 況 不 佳, 必 定 會 對 證 券 商 資 金 帶 來 較 大 的 潛 在 信 用 風 險 (2) 市 場 風 險 : 在 借 款 人 的 還 款 能 力 出 現 問 題 之 下, 證 券 商 的 資 金 安 全 主 要 靠 第 二 還 款 來 源 質 押 股 票 來 保 障 資 金 回 收 但 質 押 股 票 市 值 會 隨 著 股 票 市 場 的 變 化 而 波 動, 如 果 證 券 商 當 初 的 質 押 率 設 定 不 合 理, 尤 其 是 當 質 押 股 票 遇 到 突 發 事 件 連 續 跌 停 時, 證 券 商 將 難 以 對 巨 額 質 押 股 票 及 時 平 倉, 風 險 也 會 提 高 尤 其 是 在 今 年 6 月 1 日 起, 我 國 的 股 票 漲 跌 幅 限 制 將 擴 大 至 10%, 若 要 開 放 證 券 商 辦 理 股 票 質 押 回 購, 對 於 質 押 率 以 及 平 倉 的 標 準 訂 定 勢 必 要 更 為 穩 健 (3) 操 作 風 險 : 包 括 借 款 人 資 格 認 定 的 風 險, 證 券 商 於 客 戶 資 格 審 查 時 須 了 解 客 戶 之 身 分 財 產 收 入 信 用 報 告 目 前 債 務 狀 況 以 及 合 理 的 還 款 來 源, 若 證 券 商 為 求 業 務 績 效 而 忽 略 內 部 控 制 之 嚴 謹 度, 則 會 產 生 潛 在 的 操 作 風 險 另 外, 證 券 商 所 核 定 的 證 券 質 押 率 貸 款 額 度 也 必 須 依 規 定 控 制 在 合 理 範 圍 因 此, 若 要 開 辦 股 票 質 押 回 購 之 業 務, 證 券 商 必 須 維 持 嚴 謹 的 內 部 控 制 作 業 以 降 低 風 險 為 避 免 證 券 業 信 用 風 險 過 度 擴 張, 中 國 證 券 業 協 會 於 今 (2015) 年 3 月 17 日 公 佈 了 證 券 公 司 股 票 質 押 式 回 購 交 易 業 務 風 險 管 理 指 引 ( 試 行 ) 其 中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其 第 二 章 第 七 條 規 定, 證 券 公 司 以 自 有 資 金 出 資 的, 融 出 資 金 餘 額 不 得 超 過 淨 資 本 額 的 200% 若 按 照 2014 年 中 國 證 券 商 淨 資 本 額 計 算, 中 國 證 券 商 自 有 資 金 進 行 股 權 質 押 式 融 資 的 上 限 約 為 1.4 兆 元 人 民 幣, 而 在 今 (2015) 年 三 月 中 國 證 券 業 股 票 49

54 質 押 式 回 購 總 規 模 僅 約 3,400 億 元 人 民 幣 37, 仍 有 相 當 大 的 成 長 空 間 反 觀 我 國, 證 券 業 者 目 前 受 限 於 證 券 商 借 貸 款 項 規 定, 僅 能 提 供 投 資 人 以 交 易 為 目 的 之 借 貸 款 項 業 務, 對 於 投 資 人 若 有 其 他 資 金 需 求, 則 須 前 往 銀 行 辦 理 股 票 質 押 貸 款 對 於 證 券 商 來 說, 在 承 擔 相 同 風 險 之 下, 卻 需 要 把 證 券 融 資 業 務 轉 由 銀 行 承 做, 在 起 跑 點 上 便 落 後 於 銀 行 業 者, 更 不 用 說 銀 行 仍 佔 有 管 控 投 資 人 資 金 流 動 的 優 勢 香 港 新 加 坡 東 京 倫 敦 還 有 大 部 分 的 歐 美 證 券 商 ( 投 資 銀 行 ) 都 是 用 同 一 個 保 管 帳 戶 來 做 交 易, 因 此 他 們 不 需 要 另 外 開 放 法 令 來 允 許 證 券 商 承 做 證 券 質 押 放 款 然 而, 我 國 與 中 國 之 證 券 業 是 屬 於 須 於 第 三 方 存 款 制, 開 了 證 券 戶 還 要 開 銀 行 戶, 在 先 天 優 勢 落 後 於 其 他 國 家 的 情 況 下, 中 國 證 監 會 亦 於 2013 年 開 放 證 券 業 辦 理 股 票 質 押 式 回 購 我 國 證 券 業 在 擁 有 高 信 用 評 等 高 內 控 內 稽 品 質 之 下, 亦 不 應 過 度 限 制 證 券 商 在 信 用 相 關 業 務 上 的 發 展 ( 三 ) 建 議 放 寬 借 貸 款 項 融 資 僅 限 於 證 券 交 割 款 之 限 制 : 目 前 我 國 借 貸 款 項 僅 限 交 割 時 進 行 融 資, 建 議 主 管 機 關 放 寬 證 券 商 承 做 證 券 借 貸 款 項 之 融 資 目 的 限 制, 研 究 歸 納 原 因 如 下 : 證 券 商 風 險 承 受 相 同 降 低 投 資 人 交 易 成 本 擴 大 證 券 商 財 務 槓 桿 融 資 僅 限 交 割 款 以 及 證 券 交 割 後 的 借 貸 款 項 融 資 對 於 證 券 商 之 風 險 承 受 相 同 舉 例 來 說 : 若 證 券 商 客 戶 買 進 股 票 時 以 50% 資 金 融 資 買 進, 證 券 商 承 擔 了 客 戶 的 信 用 風 險 以 及 質 押 股 票 的 波 動 風 險 然 而, 若 證 券 商 客 戶 初 始 以 全 額 資 金 買 進 股 票, 待 數 月 後 欲 進 行 融 資 50%, 證 券 商 仍 是 承 擔 客 戶 之 信 用 風 險 及 質 押 股 票 之 波 動 風 險, 對 證 券 券 商 並 無 影 響 若 投 資 人 有 證 券 業 務 借 貸 需 求, 現 行 證 券 商 實 務 上 皆 請 客 戶 將 股 票 於 集 中 市 場 賣 出 再 以 半 年 型 融 資 方 式 買 進, 雖 較 前 往 銀 行 辦 理 股 票 質 押 借 款 便 利, 然 而 投 資 人 仍 需 承 擔 賣 出 買 進 之 交 易 成 本 開 放 證 券 商 辦 理 不 限 目 的 之 證 券 業 務 借 貸 可 擴 大 證 券 商 資 產 負 債 表 規 模 擴 大 財 務 槓 桿 及 獲 利 率 37 資 料 來 源 : 新 浪 財 經 50

55 二 我 國 證 券 商 自 有 資 本 適 足 率 限 制 之 分 析 為 確 保 證 券 市 場 交 易 安 全, 控 管 證 券 商 經 營 風 險 是 保 護 投 資 人 權 益 的 必 要 措 施 其 中 自 有 資 本 適 足 比 率 是 證 券 商 風 險 控 管 的 一 項 指 標, 其 計 算 方 式 是 以 證 券 商 合 格 自 有 資 本 淨 額 除 以 經 營 風 險 約 當 金 額 的 比 率, 用 以 衡 量 該 證 券 商 能 以 自 有 資 本 承 擔 營 運 可 能 發 生 的 損 失 的 程 度 依 據 現 行 規 定, 證 券 商 資 本 適 足 比 率 不 得 低 於 150%, 而 中 大 型 綜 合 證 券 商 若 有 承 作 投 資 銀 行 IPO 業 務 合 併 或 投 資 海 外 事 業 之 需 求, 皆 須 維 持 在 200% 以 上 之 資 本 適 足 率, 以 避 免 證 券 商 承 擔 過 多 的 經 營 風 險 若 與 銀 行 業 相 比, 銀 行 業 現 行 依 Basel III 協 定 計 算 方 式 之 資 本 適 足 率 限 制 為 8%, 約 相 當 於 證 券 商 之 100%, 兩 者 之 資 本 限 制 在 先 天 上 存 在 顯 著 差 距 雖 然 在 今 年 年 初, 金 管 會 為 提 高 證 券 商 資 金 運 用 效 率, 自 2015 年 1 月 21 日 起 調 降 證 券 商 資 本 適 足 率 限 制, 由 200% 降 至 150%, 約 當 銀 行 業 資 本 適 足 率 12%, 與 銀 行 2019 年 時 將 提 高 至 10.5% 相 比 差 距 縮 小 然 而, 中 大 型 證 券 商 若 要 打 亞 洲 盃, 進 行 海 外 併 購 或 於 國 內 進 行 同 業 合 併, 資 本 適 足 率 仍 需 維 持 在 200%, 仍 舊 存 在 落 差 表 19 我 國 證 券 業 前 十 大 證 券 商 之 財 務 比 率 規 模 排 名 證 券 商 BIS ROA ROE Leverage 1 元 大 寶 來 證 券 % 4.41% 11.37% % 2 凱 基 證 券 % 1.73% 5.23% % 3 永 豐 金 證 券 % 1.58% 5.63% % 4 元 富 證 券 % 1.97% 6.97% % 5 群 益 金 鼎 證 券 % 2.89% 6.50% % 6 富 邦 證 券 % 2.42% 4.57% % 7 統 一 證 券 % 2.80% 6.87% % 8 兆 豐 證 券 % 1.61% 5.46% % 9 日 盛 證 券 % 3.16% 5.66% % 10 康 和 證 券 % 0.22% 0.99% % 平 均 % 2.28% 5.93% % 資 料 來 源 : 各 證 券 商 年 報 及 網 站 證 交 所 綜 合 證 券 商 財 務 資 料 註 : BIS 為 2013 年 資 料,ROA ROE 及 Leverage 則 為 2014 年 資 料 ( 一 ) 我 國 證 券 商 資 本 適 足 率 維 持 現 況 分 析 51

56 觀 察 我 國 證 券 業 前 十 大 證 券 商 之 資 本 適 足 率, 平 均 而 言 高 達 464%, 換 算 為 銀 行 之 資 本 適 足 率 約 為 36%, 而 此 水 準 也 遠 超 出 金 管 會 所 規 定 之 200% 限 制, 一 方 面 代 表 我 國 證 券 業 者 之 風 險 控 管 能 力 相 當 優 異 信 用 評 等 良 好, 另 外 一 方 面 也 代 表 我 國 證 券 商 目 前 正 陷 入 法 規 限 制 開 放 不 足 資 本 使 用 效 率 不 足 之 窘 境 而 造 成 此 狀 況 之 主 因, 便 是 受 到 現 行 證 券 商 管 理 規 則 第 13 條 所 規 定 之 證 券 商 對 外 負 債 總 額 不 得 超 過 其 淨 值 之 四 倍 所 影 響 根 據 統 計 38, 證 券 商 之 負 債 淨 值 比 與 其 資 本 適 足 率 水 準 的 維 持 存 在 顯 著 的 負 向 關 係, 即 便 證 券 商 在 未 來 得 以 承 做 更 多 能 有 效 增 加 槓 桿 提 高 獲 利 之 業 務, 最 終 其 資 本 結 構 仍 受 證 券 商 管 理 規 則 第 13 條 所 限 制 而 無 法 順 利 發 展 證 券 商 管 理 規 則 第 13 條 證 券 商 除 有 特 殊 需 要 經 專 案 核 准 者 或 由 金 融 機 構 兼 營 者 另 依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外, 其 對 外 負 債 總 額 不 得 超 過 其 淨 值 之 四 倍 ; 其 流 動 負 債 總 額 不 得 超 過 其 流 動 資 產 總 額 但 經 營 受 託 買 賣 有 價 證 券 或 自 行 買 賣 有 價 證 券 業 務, 除 本 會 另 有 規 定 者 外, 其 對 外 負 債 總 額 不 得 超 過 其 淨 值 前 項 負 債 總 額 之 計 算, 得 扣 除 承 做 政 府 債 券 買 賣 所 發 生 之 負 債 金 額 目 前 我 國 證 券 商 依 法 無 法 吸 收 存 款, 證 券 交 割 款 也 會 進 行 每 日 結 清, 理 論 上 應 受 較 低 的 監 管 限 制, 但 法 令 卻 以 較 銀 行 證 券 更 為 嚴 格 的 財 務 槓 桿 倍 數 4 倍 做 為 證 券 業 之 限 制,2014 年 我 國 證 券 商 平 均 財 務 槓 桿 為 2.7 倍, 相 較 於 中 國 的 4.4 倍 香 港 的 4.3 倍, 歐 美 投 資 銀 行 動 輒 超 過 10 倍 的 財 務 槓 桿, 我 國 證 券 商 在 資 本 結 構 上 受 到 相 當 嚴 格 的 限 制 在 證 券 商 管 理 規 則 第 13 條 的 規 定 下, 雖 證 券 商 經 專 案 核 准 後 其 負 債 淨 值 比 可 超 過 四 倍 之 限 制, 然 而, 若 能 調 整 或 移 除 該 項 限 制, 使 證 券 商 在 進 行 業 務 調 整 時 不 會 因 此 綁 手 綁 腳, 勢 必 能 有 效 提 升 證 券 商 業 務 競 爭 力 及 獲 利 水 準 此 外, 綜 合 證 券 商 設 立 登 記 須 繳 交 業 務 營 業 保 證 金 新 臺 幣 1 億 元, 且 每 多 設 立 一 家 分 支 機 構 要 再 多 提 繳 新 臺 幣 500 萬 元 ; 而 經 營 證 券 經 紀 業 務 也 需 另 外 提 存 新 臺 幣 1500 萬 元 加 上 一 定 業 務 收 入 比 例 的 證 券 交 割 保 證 金, 以 總 額 計 算 的 話 約 有 新 臺 幣 80 多 億 元 提 存 在 證 券 交 易 所, 對 於 交 割 風 險 已 有 相 當 嚴 謹 的 控 管 38 根 據 2012 年 至 2014 年 之 證 券 商 年 報 及 證 交 所 綜 合 證 券 商 月 報 統 計, 證 券 商 之 負 債 淨 值 比 與 其 資 本 適 足 率 水 準 存 在 顯 著 的 負 相 關, 見 圖 11 證 券 商 負 債 淨 值 比 與 資 本 適 足 率 散 佈 圖 52

57 證 券 商 資 本 適 足 率 1000% 900%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 0% 5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400% 證 券 商 負 債 淨 值 比 資 料 來 源 : 年 證 券 商 年 報 證 交 所 綜 合 證 券 商 月 報 圖 11 證 券 商 負 債 淨 值 比 與 資 本 適 足 率 散 佈 圖 若 反 過 來 看 銀 行 業 及 保 險 業, 銀 行 收 受 存 款 保 險 業 收 取 客 戶 保 費, 皆 是 以 民 眾 存 放 之 財 富 作 為 其 資 產 基 礎 來 進 行 資 金 運 用, 即 便 資 產 報 酬 率 (ROA) 不 到 1%, 其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ROE) 也 可 以 輕 鬆 達 到 10% 以 上 且 銀 行 業 的 金 融 重 建 基 金 (Resolution Trust Corporation) 之 部 分 資 金 來 源 是 為 政 府 金 融 營 業 稅 收 入, 而 保 險 業 安 定 基 金 部 分 資 金 來 源 由 保 費 收 入 提 撥, 且 銀 行 及 保 險 公 司 若 出 問 題, 政 府 都 是 以 納 稅 人 的 錢 進 行 補 救 相 較 之 下, 我 國 證 券 業 未 收 受 存 款 風 險 控 管 程 度 高, 甚 至 在 2008 年 金 融 海 嘯 發 生 時, 並 未 發 現 任 何 一 家 本 土 證 券 商 發 生 資 金 流 動 性 問 題, 在 此 情 況 下 對 於 證 券 業 進 行 較 高 層 次 的 監 理 未 盡 合 理 三 小 結 我 國 證 券 業 歷 經 數 十 年 之 發 展, 已 經 是 一 個 相 當 成 熟 的 產 業, 然 而, 儘 管 我 國 證 券 商 於 資 產 投 資 效 率 與 亞 洲 其 他 國 家 如 中 國 香 港 相 差 無 幾 39, 但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卻 始 終 落 後, 究 其 原 因 是 為 資 本 結 構 之 因 素 以 我 國 前 十 大 綜 合 證 券 商 來 說, 平 均 槓 桿 倍 數 落 於 3 倍 以 下, 而 亞 洲 其 他 國 家 如 中 國 香 港 韓 國 之 槓 桿 倍 數 皆 落 在 4 至 5 倍 的 區 間, 而 39 韓 國 證 券 業 近 年 經 歷 激 烈 之 殺 價 競 爭, 且 未 能 有 效 發 展 國 際 投 資 銀 行 業 務, 證 券 業 績 效 波 動 程 度 較 大 而 新 加 坡 證 券 業 因 未 有 官 方 或 非 官 方 之 證 券 業 績 效 統 計 而 未 放 入 比 較 53

58 歐 美 大 型 投 資 銀 行 如 高 盛 摩 根 史 坦 利 更 是 擁 有 高 達 10 倍 以 上 的 財 務 槓 桿, 這 也 是 為 什 麼 我 們 經 常 可 以 看 到 歐 美 大 型 投 資 銀 行 動 輒 高 達 15% 至 20%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之 因 素 反 觀 我 國 證 券 業 之 營 運, 證 券 業 未 經 手 客 戶 金 流 風 險 控 管 嚴 謹, 卻 受 到 較 為 嚴 厲 的 產 品 法 規 及 資 本 結 構 的 管 制 以 美 國 金 融 業 的 經 驗 來 說, 美 國 的 分 業 經 營, 並 非 指 商 業 銀 行 和 投 資 銀 行 的 業 務 是 完 全 衝 突, 而 是 指 出 某 些 業 務 商 業 銀 行 能 做 而 證 券 商 不 能 做, 例 如 吸 收 存 款 ; 而 某 些 業 務 證 券 商 能 做 而 商 業 銀 行 不 能 做, 例 如 股 票 承 銷 和 自 營 但 多 數 業 務, 如 資 產 管 理 衍 生 金 融 商 品 債 券 等 業 務, 商 業 銀 行 和 證 券 商 都 能 做 因 此, 對 於 其 管 制 的 內 容 更 要 一 致, 提 供 一 個 競 爭 有 效 率 的 金 融 環 境, 對 於 我 國 產 業 發 展 與 投 資 人 福 利 都 是 一 件 好 事 54

59 第 13 條 表 20 現 行 證 券 商 管 理 規 則 有 關 證 券 商 資 本 結 構 之 規 定 證 券 商 除 有 特 殊 需 要 經 專 案 核 准 者, 其 對 外 負 債 總 額 不 得 超 過 其 淨 值 之 四 倍 ; 其 流 動 負 債 總 額 不 得 超 過 其 流 動 資 產 總 額 但 經 營 受 託 買 賣 有 價 證 券 或 自 行 買 賣 有 價 證 券 業 務, 除 本 會 另 有 規 定 者 外, 其 對 外 負 債 總 額 不 得 超 過 其 淨 值 前 項 負 債 總 額 之 計 算, 得 扣 除 承 做 政 府 債 券 買 賣 所 發 生 之 負 債 金 額 第 14-3 條 證 券 商 依 發 行 人 募 集 與 發 行 有 價 證 券 處 理 準 則 第 六 條 規 定 申 報 募 集 與 發 行 有 價 證 券,, 符 合 下 列 財 務 業 務 條 件 者, 得 免 委 請 主 辦 證 券 承 銷 商 評 估 : 申 報 日 前 半 年 自 有 資 本 適 足 比 率 達 200% 以 上 及 其 他 財 務 業 務 條 件 者, 得 免 委 請 主 辦 證 券 承 銷 商 評 估 第 22 條 證 券 商 包 銷 有 價 證 券 者, 其 包 銷 之 總 金 額, 不 得 超 過 其 流 動 資 產 減 流 動 負 債 後 餘 額 之 十 五 倍 其 中 證 券 商 國 外 分 支 機 構 包 銷 有 價 證 券 之 總 金 額, 不 得 超 過 其 流 動 資 產 減 流 動 負 債 後 餘 額 之 五 倍 證 券 商 自 有 資 本 適 足 比 率 低 於 120% 者, 前 項 包 銷 有 價 證 券 總 金 額 倍 數 得 調 整 為 十 倍, 其 國 外 分 支 機 構 包 銷 總 金 額 倍 數 得 調 整 為 三 倍 ; 低 於 100% 者, 包 銷 有 價 證 券 總 金 額 倍 數 得 調 整 為 五 倍, 且 其 國 外 分 支 機 構 不 得 包 銷 有 價 證 券 第 46 條 證 券 商 申 請 合 併 之 自 有 資 本 適 足 率 限 制 : 一 合 併 前 六 個 月 之 自 有 資 本 適 足 比 率, 均 達 200% 以 上 二 申 請 前 一 個 月 之 擬 制 性 合 併 自 有 資 本 適 足 比 率, 應 達 200% 如 未 符 合 規 定, 金 管 會 得 基 於 促 進 證 券 市 場 健 全 發 展 及 提 昇 證 券 商 競 爭 力 等 綜 合 考 量, 予 以 專 案 核 准 第 50 條 證 券 商 申 請 投 資 外 國 事 業 之 自 有 資 本 適 足 率 限 制 : 最 近 三 個 月 自 有 資 本 適 足 比 率 不 低 於 200% 但 有 特 殊 需 要 經 專 案 核 准 者, 不 在 此 限 第 64 條 證 券 商 自 有 資 本 適 足 比 率 達 120%, 低 於 150% 時, 金 管 會 得 為 下 列 之 處 置 : 一 暫 緩 證 券 商 增 加 新 業 務 種 類 或 營 業 項 目 增 設 分 支 機 構 及 轉 投 資 證 券 期 貨 金 融 及 其 他 事 業 二 要 求 證 券 商 應 加 強 內 部 控 制 及 內 部 稽 核 查 核 頻 率, 並 於 申 報 後 一 週 內, 提 出 詳 實 之 說 明 及 改 善 計 畫, 分 送 第 二 十 一 條 第 四 項 規 定 之 相 關 單 位 三 截 至 董 事 會 提 議 盈 餘 分 配 案 前 一 個 月 底 之 資 本 適 足 比 率 如 仍 未 改 善 者, 要 求 其 未 分 配 盈 餘 於 扣 除 依 規 定 應 提 撥 之 項 目 外, 餘 應 再 依 本 法 第 四 十 一 條 第 一 項 規 定, 提 列 百 分 之 二 十 為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第 65 條 第 66 條 證 券 商 自 有 資 本 適 足 比 率 達 100%, 低 於 120% 時, 金 管 會 除 得 依 前 條 第 一 款 及 第 二 款 規 定 辦 理 外, 亦 得 為 下 列 之 處 置 : 一 縮 減 其 業 務 範 圍 二 要 求 證 券 商 每 週 填 製 及 申 報 證 券 商 資 本 適 足 明 細 申 報 表 三 截 至 董 事 會 提 議 盈 餘 分 配 案 前 一 個 月 底 之 資 本 適 足 比 率 如 仍 未 改 善 者, 要 求 其 未 分 配 盈 餘 於 扣 除 依 規 定 應 提 撥 之 項 目 外, 餘 應 再 依 本 法 第 四 十 一 條 第 一 項 規 定, 提 列 百 分 之 四 十 為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證 券 商 自 有 資 本 適 足 比 率 低 於 100% 時, 金 管 會 除 得 依 第 六 十 四 條 第 一 款 第 二 款 及 前 條 第 一 款 第 二 款 規 定 辦 理 外, 亦 得 為 下 列 之 處 置 : 一 不 予 核 准 其 增 設 分 支 機 構 之 申 請 二 截 至 董 事 會 提 議 盈 餘 分 配 案 前 一 個 月 底 之 資 本 適 足 比 率 如 仍 未 改 善 者, 其 未 分 配 盈 餘 於 扣 除 依 規 定 應 提 撥 之 項 目 外, 餘 應 依 本 法 第 四 十 一 條 第 一 項 55

60 規 定, 全 數 提 列 為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56 資 料 來 源 : 法 務 部 全 國 法 規 資 料 庫 表 21 證 券 銀 行 自 有 資 本 適 足 率 計 算 比 較 行 業 別 證 券 業 銀 行 業 資 本 適 足 率 合 格 自 有 資 本 淨 額 / 風 險 性 資 產 總 額 法 令 要 求 >150% >8% 合 格 自 有 資 本 淨 額 風 險 種 類 第 一 類 資 本 第 二 類 資 本 第 三 類 資 本 限 制 扣 除 項 目 市 場 風 險 信 用 風 險 ( 交 易 對 象 ). 股 東 權 益 總 額. 扣 除 屬 未 上 市 櫃 轉 投 資 公 司 之 長 投 未 實 現 跌 價 損 失. 買 賣 損 失 準 備. 違 約 損 失 準 備. 有 價 證 券 評 價 淨 利 (70%) 淨 損 或 回 升 利 益 無. 第 二 類 資 本 大 於 第 一 類 資 本 時, 以 第 一 類 資 本 計 算 預 付 款 項 特 種 基 金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 未 上 市 櫃 ) 固 定 資 產 無 形 資 產 營 業 保 證 金 交 割 結 算 基 金 存 出 保 證 金 遞 延 借 項 出 租 資 產 閒 置 資 產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非 流 動. 利 率 風 險. 權 益 證 券 風 險. 外 匯 風 險. 選 擇 權 風 險. 信 用 交 易 帳 款. 附 條 件 債 券 交 易. 保 證 債 務.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受 託 買 賣 合 格 自 有 資 本 淨 額 /( 信 用 風 險 加 權 風 險 性 資 產 + 市 場 風 險 之 資 本 計 提 *12.5). 股 東 權 益 總 額. 扣 除 累 積 特 別 股. 扣 除 資 本 公 積 固 定 資 產 增 值. 扣 除 商 譽 及 庫 藏 股. 累 積 特 別 股. 無 到 期 日 累 積 次 順 位 債 券. 資 本 公 積 - 固 定 資 產 增 值. 未 實 現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資 本 增 益 *45%. 可 轉 換 債 券. 營 業 準 備. 備 抵 呆 帳 ( 不 含 針 對 特 定 損 失 而 提 列 者 ). 長 期 次 順 位 債 券. 非 永 續 特 別 股. 短 期 次 順 位 債 券. 非 永 續 特 別 股. 合 格 第 二 類 資 本 加 計 合 格 且 使 用 第 三 類 資 本 以 不 超 過 第 一 類 資 本 為 限. 支 應 信 用 風 險 所 需 使 用 之 第 二 類 資 本 不 得 超 過 支 應 信 用 風 險 之 第 一 類 資 本. 第 二 類 資 本 及 第 三 類 資 本 於 支 應 市 場 風 險 時, 兩 者 之 合 計 數 不 得 超 過 用 以 支 應 市 場 風 險 之 第 一 類 資 本 的 百 分 之 二 百 五 十. 對 其 他 銀 行 持 股 超 過 一 年, 其 持 股 帳 列 金 額.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轉 投 資 銀 行 以 外 之 其 他 其 他 企 業 之 帳 列 金 額. 利 率 風 險. 權 益 證 券 風 險. 外 匯 風 險 ( 含 黃 金 ). 商 品 風 險. 選 擇 權 風 險. 表 內 項 目. 表 外 項 目 : 一 般 表 外 交 易. 表 外 項 目 :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表 外 項 目. 票 債 券 附 買 回 約 定 負 債 (RP). 表 外 項 目 : 附 買 回 約 定 票 債 券 投 資 (RS)

61 基 礎 風 險 前 一 年 度 之 營 業 費 用 *25% 無 資 料 來 源 : 元 大 證 券 第 二 節 證 券 商 兼 營 其 他 業 務 分 析 一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分 析 1991 年 1 月 依 據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44 條 第 4 項 授 權 所 訂 定 的 證 券 商 受 託 買 賣 外 國 有 價 證 券 管 理 規 則, 普 遍 被 認 為 是 證 券 商 從 事 財 富 管 理 最 早 的 足 跡 但 一 直 到 2005 年 7 月 的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證 券 商 才 被 真 正 賦 予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之 資 格 一 路 走 來,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可 說 是 命 運 乖 舛, 由 於 沒 有 完 整 的 配 套 服 務, 無 法 提 供 客 戶 單 一 性 且 全 方 位 的 服 務, 因 此 若 與 銀 行 辦 理 的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相 比 較, 即 可 得 知, 初 期 證 券 商 的 財 富 管 理 部 分 是 相 當 不 受 重 視 的 因 此 真 正 有 起 色 應 該 是 於 2009 年 9 月 金 管 會 修 訂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下 稱 財 富 管 理 注 意 事 項 ), 明 訂 證 券 商 可 以 信 託 方 式 來 經 營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並 允 許 證 券 商 分 支 機 構 得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財 富 管 理 經 營 許 可 執 照 後, 績 效 方 有 明 顯 起 色 根 據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商 同 業 公 會 提 供 之 資 料, 截 至 2015 年 5 月, 已 核 准 辦 理 信 託 業 務 之 證 券 商 共 18 家 40, 但 因 我 國 複 雜 的 監 理 單 位 組 織, 造 成 審 核 時 日 通 常 曠 日 廢 時 ( 金 管 會 下 轄 各 局 處 ), 且 總 公 司 及 分 公 司 必 須 分 開 申 請, 往 往 送 件 資 料 除 隨 年 份 增 補 財 報 外, 基 本 上 都 是 相 同 的 資 料, 但 卻 因 公 文 往 返, 曠 日 廢 時, 使 早 已 蓄 勢 待 發 的 證 券 商 只 能 眼 巴 巴 看 著 客 戶 流 失 然 而 近 期 在 證 券 商 大 力 呼 籲 之 下, 金 管 會 陸 續 開 放 各 種 對 於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之 限 制 最 近 幾 次 的 財 富 管 理 事 項 修 訂 即 是 最 好 之 例, 分 別 於 2013 年 12 月 30 日 修 訂 上 開 辦 法 第 九 點, 開 放 受 託 買 賣 業 務 相 關 人 員 得 兼 辦 財 富 管 理 ( 信 託 ) 業 務, 使 證 券 商 可 運 用 既 有 的 通 路 資 源, 大 大 增 加 其 競 爭 力 緊 接 者 於 2014 年 8 月 修 訂 財 富 管 理 事 項 第 四 點, 鬆 綁 證 券 商 在 承 做 財 富 管 理 一 直 受 到 限 制 的 指 定 集 合 信 託 方 式 最 後 就 在 近 期 也 就 是 2015 年 1 月 21 日, 金 管 會 針 對 財 富 管 理 事 項 第 4 點 以 行 政 命 令 降 低 券 商 承 作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所 需 之 資 本 適 足 率, 從 本 來 之 百 分 之 兩 百 調 降 至 百 分 之 一 百 五 十, 逐 漸 消 弭 跨 業 經 營 間 的 不 衡 平 問 題 40 資 料 來 源 :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商 同 業 公 會 網 站 57

62 圖 12 證 券 商 以 信 託 方 式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之 申 請 許 可 資 料 來 源 :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商 同 業 公 會 網 觀 察 最 新 資 料 顯 示, 我 國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之 表 現, 在 西 元 2014 年 有 大 幅 的 成 長, 交 付 財 管 的 信 託 財 產 從 西 元 2013 年 之 新 臺 幣 489 億 元 增 加 到 819 億 元 41, 未 來 隨 著 證 券 商 辦 理 金 錢 信 託 業 務 逐 漸 受 到 重 視, 未 來 商 機 將 會 無 窮 綜 上 所 述, 金 管 會 與 證 券 業 者 對 於 財 富 管 理 限 制 鬆 綁 逐 漸 達 成 共 識, 惟 就 當 前 問 題 處 理 上, 仍 應 有 輕 重 緩 急 之 分, 本 文 認 為 以 下 問 題 將 是 未 來 證 券 商 承 做 財 富 管 理 是 否 能 夠 追 上 銀 行 腳 步 之 關 鍵, 必 須 優 先 提 出 與 主 管 機 關 共 商 ( 一 ) 委 託 管 理 帳 戶 制 度 分 析 面 對 高 淨 值 客 戶,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最 基 本 的 功 能 必 須 是 滿 足 一 次 購 足 之 需 求, 準 此, 必 須 搭 配 完 善 的 帳 戶 保 管 制 度, 以 俾 證 券 商 開 展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若 能 順 利 整 合 財 富 管 理 委 託 管 理 帳 戶 制 度, 對 於 證 券 商 因 為 金 融 市 場 效 率 增 加, 可 刺 激 交 易 量 成 長, 手 續 費 管 理 之 收 入 也 可 轉 41 資 料 來 源 : 臺 灣 新 快 報, 證 券 業 去 年 獲 利 大 幅 成 長 35%, 王 冠 勳 58

63 成 管 理 費 用, 有 利 證 券 商 收 入 增 加 對 於 客 戶 來 說, 可 有 效 降 低 交 易 時 間 成 本 ( 消 除 個 帳 戶 間 轉 帳 之 手 續 費 ) 及 過 程, 且 資 金 集 中 後, 方 便 管 理 增 加 使 用 效 率, 搭 配 財 富 管 理 人 員 之 專 業 建 議, 可 將 資 金 運 用 的 效 益 發 揮 到 最 大 本 研 究 建 議, 為 加 強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之 競 爭 力, 應 採 取 委 託 帳 戶 管 理 制, 包 含 證 券 帳 戶 和 金 錢 帳 戶, 以 及 複 委 託 的 3 個 戶 頭, 只 需 透 過 一 次 簽 約 一 次 開 戶 即 可 辦 妥, 證 券 業 者 再 依 合 約 為 客 戶 採 行 分 帳 制 即 可, 不 僅 可 以 簡 化 辦 理 之 程 序, 更 可 以 掌 握 客 戶 的 資 金 流, 交 割 款 不 必 再 流 入 銀 行 戶 頭 然 而 金 錢 帳 戶 在 財 富 管 理 的 脈 絡 之 下, 是 否 會 違 反 證 券 商 之 本 業, 挑 戰 到 銀 行 業 的 收 受 存 款 專 屬 業 務, 惟 觀 察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60 條 第 1 項 5 款 允 許 證 券 業 辦 理 現 金 管 理 帳 戶 及 證 券 業 辦 理 客 戶 委 託 保 管 及 運 用 款 項 管 理 辦 法 ( 下 稱 款 項 管 理 辦 法 ) 訂 有 其 款 項 保 管 時 間 不 得 過 十 日, 明 顯 係 區 分 銀 行 業 之 收 受 存 款 業 務 且 按 照 款 項 管 理 辦 法 之 立 法 目 的, 在 於 改 善 證 券 商 無 法 掌 握 客 戶 金 流 以 及 交 割 款 留 置 (Parking) 的 問 題, 但 觀 察 其 法 源 授 權 基 礎, 仍 限 於 從 事 證 券 商 本 業 所 剩 餘 之 交 割 結 餘 款, 且 明 定 限 制 僅 得 以 該 剩 餘 款 投 資 低 風 險 之 金 融 商 品 ( 參 款 項 管 理 辦 法 第 11 條 ) 而 財 富 管 理 注 意 事 項 之 授 權 條 文 為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45 條 第 1 項 但 書, 觀 諸 法 意 係 指 證 券 商 經 營 本 業 以 外 所 另 設 的 規 範, 但 兩 者 之 本 質 卻 相 去 不 遠, 財 富 管 理 著 重 中 長 期 之 資 產 配 置, 現 金 管 理 帳 戶 制 度 則 是 在 短 期 流 動 之 情 況 下 至 追 求 報 酬, 皆 是 為 客 戶 追 求 資 產 配 置 之 報 酬 制 度, 又 從 現 金 管 理 帳 戶 可 知, 證 券 商 保 有 客 戶 之 金 錢 流 已 不 再 是 禁 忌 話 題, 若 能 將 現 金 管 理 帳 戶 之 制 度 與 財 富 管 理 帳 戶 融 為 一 體, 不 僅 可 滿 足 一 次 購 足 之 需 求, 更 可 形 塑 出 我 國 證 券 商 成 為 投 資 銀 行 的 雛 形 綜 上, 為 打 造 證 券 商 良 好 的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之 根 基, 必 須 快 速 建 置 委 託 管 理 帳 戶 制 度, 使 客 戶 之 錢 券 與 複 委 託 ( 含 綜 合 外 幣 存 戶 複 委 託 交 割 戶 及 證 券 戶 ) 皆 能 在 證 券 商 的 保 管 之 下, 配 合 分 帳 制, 透 過 即 時 每 日 資 訊 更 新, 方 便 客 戶 查 詢 並 針 對 趨 勢 做 出 最 適 當 的 方 案, 增 加 財 富 管 理 配 置 資 產 的 靈 活 度, 並 彌 補 與 銀 行 業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最 弱 勢 的 一 環 : 掌 握 金 錢 流, 向 投 資 銀 行 看 齊 ( 二 ) 證 券 商 外 匯 執 照 問 題 在 OSU 業 務 上, 所 開 放 的 主 要 是 針 對 非 新 臺 幣 的 外 匯 間 業 務, 而 因 應 OSU 業 務 開 放, 修 訂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 以 下 稱 本 細 則 ) 59

64 之 業 務 主 管 機 關 所 掌 業 務 範 圍 ( 修 正 條 文 第 三 條 ): 配 合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條 例 新 增 國 際 證 券 業 務 之 開 放, 定 明 業 務 主 管 機 關, 即 中 央 銀 行, 所 掌 之 業 務 範 圍, 修 正 後 之 主 要 職 掌 包 括 : (1)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分 行 國 際 證 券 業 務 分 公 司 及 國 際 保 險 業 務 分 公 司 外 幣 與 新 台 幣 間 交 易 及 匯 兌 業 務 之 核 准 (2)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分 行 國 際 證 券 業 務 分 公 司 及 國 際 保 險 業 務 分 公 司 之 金 融 證 券 及 保 險 業 務 檢 查 (3)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分 行 國 際 證 券 業 務 分 公 司 及 國 際 保 險 業 務 分 公 司 之 業 務 財 報 狀 況 資 料 及 年 度 報 告 書 表 之 審 核 (4)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分 行 國 際 證 券 業 務 分 公 司 及 國 際 保 險 業 務 分 公 司 之 業 務 業 績 規 模 之 統 計 分 析 及 報 告 (5) 國 際 金 融 證 券 及 保 險 業 務 發 展 之 研 究 事 宜 (6) 與 金 管 會 洽 商 事 宜 之 聯 繫 及 配 合 換 言 之, 明 確 區 分 中 央 銀 行 與 金 管 會 之 權 責 範 圍, 本 細 則 修 正 條 文 第 二 條 則 規 定 金 管 會 負 責 : (1) 本 條 例 本 細 則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分 行 管 理 辦 法 國 際 證 券 業 務 分 公 司 管 理 辦 法 及 國 際 保 險 業 務 分 公 司 管 理 辦 法 之 擬 訂 或 訂 定 (2) 國 際 金 融 證 券 及 保 險 業 務 相 關 法 令 之 解 釋 及 相 關 行 政 命 令 之 發 布 或 頒 訂 (3)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分 行 國 際 證 券 業 務 分 公 司 及 國 際 保 險 業 務 分 公 司 設 立 之 特 許 (4)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分 行 國 際 證 券 業 務 分 公 司 及 國 際 保 險 業 務 分 公 司 經 營 業 務 項 目 之 核 准 (5)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分 行 國 際 證 券 業 務 分 公 司 及 國 際 保 險 業 務 分 公 司 之 財 務 業 務 及 人 員 之 監 督 管 理 (6)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分 行 國 際 證 券 業 務 分 公 司 及 國 際 保 險 業 務 分 公 司 之 金 融 證 券 及 保 險 業 務 檢 查 (7) 依 本 條 例 規 定 為 處 罰 之 處 分 60

65 而 在 國 際 證 券 業 務 分 公 司 管 理 辦 法 ( 下 稱 本 辦 法 ) 之 修 訂 中, 第 八 條 為 有 關 外 幣 拆 款 或 融 資 之 期 限 與 總 餘 額 及 辦 理 外 幣 間 買 賣 之 規 範 重 點 說 明 如 下 : (1) 外 幣 拆 款 或 融 資 之 期 限 與 總 餘 額 : 為 避 免 OSU 辦 理 外 幣 拆 款 或 融 資 影 響 其 財 務 之 健 全, 規 定 OSU 辦 理 外 幣 拆 款 或 融 資 之 期 限 及 總 餘 額 應 符 合 主 管 機 關 之 規 定 另 配 合 中 央 銀 行 於 西 元 2013 年 11 月 18 日 放 寬 證 券 商 (DSU) 辦 理 外 幣 借 款 及 拆 款 額 度, 不 以 實 際 需 求 為 前 提, 而 改 以 證 券 商 淨 值 加 計 外 幣 有 價 證 券 包 銷 餘 額 為 計 算 基 礎, 以 增 加 證 券 商 辦 理 外 幣 證 券 相 關 業 務 資 金 調 度 之 彈 性,OSU 辦 理 外 幣 借 款 及 拆 款 額 度, 應 併 入 總 公 司 計 算, 以 便 利 業 者 實 務 控 管, 金 管 會 並 於 西 元 2013 年 發 布 金 管 證 券 字 第 號 函, 針 對 外 幣 間 拆 借 年 限 計 算 範 圍 與 額 度 訂 定 皆 有 詳 細 之 規 範 (2) 外 幣 間 買 賣 之 規 範 : 配 合 中 央 銀 行 於 102 年 12 月 26 日 公 布 證 券 業 辦 理 外 匯 業 務 管 理 辦 法, 開 放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之 證 券 商 (DSU) 得 辦 理 與 證 券 業 務 相 關 之 外 幣 間 即 期 交 易 業 務, 爰 明 定 OSU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者, 亦 得 比 照 辦 理 ; 另 OSU 彙 集 不 同 客 戶 總 額, 代 理 客 戶 向 銀 行 辦 理 外 幣 間 買 賣 時, 不 得 將 不 同 客 戶 外 幣 之 需 求 互 抵 (netting) 後, 向 銀 行 辦 理 外 幣 間 買 賣 另 按 證 券 商 外 幣 風 險 上 限 管 理 要 點 第 二 點 規 定, 證 券 商 外 幣 風 險 部 位 ( 含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 不 得 超 過 最 近 期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財 務 報 告 淨 值 之 百 分 之 十 五, 並 不 得 超 過 美 金 五 千 萬 元 而 在 OSU 業 務 上, 對 證 券 商 辦 理 離 境 證 券 業 務 之 外 匯 交 易 需 求, 除 屬 金 控 集 團 下 之 銀 行 子 公 司 可 予 支 援 外, 對 無 金 控 集 團 支 援 之 證 券 商, 中 央 銀 行 另 外 邀 集 證 券 商 及 銀 行 業 共 同 協 商, 採 策 略 聯 盟 方 式 提 供 服 務 但 銀 行 業 對 證 券 商 辦 理 銀 行 業 專 屬 經 營 之 外 匯 業 務, 亦 持 保 留 態 度 42, 顯 見 證 券 商 辦 理 外 匯 業 務 阻 力 來 自 於 既 得 利 益 者 ( 銀 行 業 ) 因 此, 如 何 使 銀 行 業 態 度 軟 化, 將 是 央 行 放 行 證 券 商 承 作 外 匯 業 務 的 一 大 關 鍵 本 文 認 為 央 行 對 於 新 臺 幣 對 外 匯 之 交 易 因 考 量 匯 率 波 動, 牽 動 民 生 物 資 及 其 他 國 內 進 出 口 業 務, 短 期 放 行 使 中 央 銀 行 顧 慮 相 當 大 但 考 量 到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上 應 以 一 站 式 服 務 為 基 礎, 不 應 使 客 戶 再 透 過 銀 行 端 42 資 料 來 源 : 中 央 銀 行 全 球 資 訊 網 新 聞 發 布 第 222 號 61

66 兌 換 新 臺 幣 藉 以 降 低 證 券 商 作 業 成 本 與 時 間 ; 放 眼 歐 美 先 進 資 本 市 場, 投 資 銀 行 具 備 結 匯 業 務 是 最 核 心 常 見 的 業 務 ; 若 要 使 我 國 證 券 商 更 具 競 爭 力, 並 能 走 出 台 灣 參 與 證 券 商 競 爭 亞 洲 盃, 現 行 的 證 券 商 辦 理 外 匯 業 務 管 理 辦 法 外 匯 收 支 或 交 易 申 報 辦 法 須 做 相 關 的 調 整 ; 首 先, 不 論 是 新 臺 幣 涉 及 外 幣 或 是 單 單 是 外 幣 間 的 結 匯 業 務, 不 應 再 限 制 於 有 實 質 交 易 的 前 提 下, 並 且 眼 下 須 立 即 開 放 證 券 商 承 作 新 臺 幣 與 外 幣 間 結 匯 業 務, 避 免 客 戶 需 另 外 透 過 銀 行 端 開 設 外 匯 帳 戶 使 證 券 商 客 戶 流 失 蓋 因 縱 使 在 同 一 個 金 控 體 系 底 下, 銀 行 端 與 證 券 商 間, 彼 此 仍 是 競 爭 關 係, 主 管 機 關 不 得 忽 略 此 事 實, 一 昧 的 以 金 控 底 下 具 備 銀 行 可 互 通 有 無 之 藉 口, 繼 續 限 制 證 券 商 承 辦 新 臺 幣 結 匯 業 務 ; 抑 有 進 者, 客 戶 至 銀 行 結 匯, 銀 行 是 以 零 售 概 念 結 購 結 售, 而 證 券 商 是 以 批 發 概 念 辦 理 結 購 結 售 依 一 般 估 算, 透 過 證 券 商 結 匯 比 透 過 銀 行 可 有 效 降 低 客 戶 外 幣 兌 換 及 外 匯 交 易 之 買 賣 價 差 成 本 以 整 體 證 券 商 前 年 度 辦 理 代 客 戶 辦 理 新 臺 幣 結 匯 金 額 約 為 新 臺 幣 450 億 元 來 估 算, 若 證 券 商 獲 准 辦 理 新 臺 幣 結 匯 等 外 匯 業 務, 三 年 後 證 券 商 每 年 結 匯 金 額 會 提 升 1,970 億 元, 開 放 證 券 商 得 辦 理 新 臺 幣 結 匯 業 務 而 可 為 投 資 人 節 省 無 謂 之 成 本 將 達 新 臺 幣 3 億 元 再 來, 透 過 開 放 涉 及 新 台 幣 匯 率 的 衍 生 性 及 結 構 性 金 融 商 品, 用 以 充 實 DSU 與 OSU 業 務 多 元 性 不 足 之 弱 勢, 讓 證 券 商 辦 理 涉 及 外 匯 結 構 型 商 品, 而 相 關 配 套 一 併 做 修 正, 使 證 券 商 往 歐 美 投 資 銀 行 的 規 格 看 齊 承 上, 開 放 證 券 商 辦 理 台 幣 結 匯 業 務, 可 帶 來 的 預 期 效 益 包 括 證 券 商 如 能 成 為 銀 行 間 外 匯 市 場 會 員, 因 增 加 證 券 商 此 一 角 色 之 市 場 參 與 者, 引 進 不 同 風 險 偏 好 之 需 求, 與 銀 行 進 行 外 匯 交 易 部 位 之 拋 補, 增 加 市 場 規 模 與 流 動 性, 完 善 外 匯 市 場 價 格 發 現 風 險 規 避 和 資 源 配 置 之 功 能, 創 造 外 匯 市 場 共 存 共 榮 之 局 面 ( 三 ) OSU 業 務 下 的 財 富 管 理 與 專 業 投 資 人 近 日 政 府 推 動 之 經 濟 示 範 區 各 領 域 中, 主 管 機 關 金 管 會 提 出 虛 擬 概 念 法 規 鬆 綁 全 區 開 放 人 財 兩 留 之 原 則, 以 虛 擬 概 念, 使 該 經 濟 示 範 區 雖 在 境 內, 但 享 受 如 境 外 之 優 惠 待 遇 藉 由 針 對 金 融 產 業 管 制 之 放 鬆, 以 國 際 金 融 分 行 (OBU) 與 國 際 證 券 業 務 分 公 司 (OSU) 為 基 石, 透 過 開 放 國 際 業 務, 承 作 許 多 原 本 未 放 行 的 金 融 商 品, 更 使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成 為 各 家 證 券 商 的 兵 家 必 爭 之 地 其 申 請 程 序 係 由 金 管 會 接 受 申 請 文 件 後, 會 同 中 央 銀 行 審 核 證 券 商 經 審 核 同 意 後, 由 金 管 會 62

67 核 發 OSU 設 立 許 可 證, 並 由 中 央 銀 行 發 給 核 准 辦 理 國 際 證 券 業 務 證 書 另 外, 按 照 國 際 證 券 業 務 分 公 司 管 理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本 辦 法 依 業 務 從 寬 及 財 務 從 嚴 之 精 神, 在 財 務 面 部 分, 國 際 證 券 業 務 分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財 務 比 率 及 自 有 資 本 適 足 比 率 等 併 入 其 總 公 司 控 管, 以 健 全 其 經 營 ; 在 業 務 面 部 分, 賦 予 其 業 務 彈 性, 比 照 國 際 市 場 交 易 實 務 及 慣 例, 以 俾 提 昇 其 國 際 競 爭 力, 另 基 於 投 資 人 保 護, 規 定 國 際 證 券 業 務 分 公 司 除 境 外 客 戶 外, 境 內 客 戶 僅 限 專 業 投 資 人 ( 參 本 辦 法 第 10 條 ) 限 制 鬆 綁 固 然 立 意 良 善, 也 著 實 朝 打 造 金 融 中 心 邁 進 一 大 步, 但 這 一 大 步 之 後, 卻 還 有 很 多 問 題 須 待 解 決, 方 能 迎 頭 趕 上 如 香 港 新 加 坡 亞 洲 離 岸 財 富 管 理 重 鎮 首 先 面 臨 的 問 題 即 是 專 業 投 資 人 (PI) 與 外 國 人 在 OSU 平 台 下 所 得 承 購 之 金 融 商 品 有 限, 從 整 體 規 範 體 系 可 知, 主 管 機 關 有 意 改 採 負 面 表 列 之 方 式, 但 心 態 上 仍 過 於 保 守, 例 如 本 辦 法 第 12 條 規 定 : 國 際 證 券 業 務 分 公 司 辦 理 外 幣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業 務, 應 事 先 評 估 其 風 險 及 效 益, 並 訂 定 相 關 經 營 策 略 及 作 業 準 則, 向 金 管 會 申 請 ( 第 一 項 ) 國 際 證 券 業 務 分 公 司 經 核 准 辦 理 外 幣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業 務 後, 對 於 個 別 外 幣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之 辦 理, 除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者 外, 計 價 幣 別 不 得 為 新 臺 幣, 連 結 標 的 不 得 為 新 臺 幣 匯 率 新 臺 幣 利 率 指 標 或 新 臺 幣 計 價 商 品, 且 投 資 標 的 組 合 內 容 亦 不 得 涉 及 新 臺 幣 計 價 商 品 ( 第 二 項 ), 對 於 部 分 金 融 商 品, 例 如 上 開 涉 及 新 臺 幣 計 價, 或 是 標 的 是 連 結 國 內 證 券 利 率 匯 率 的 相 關 產 品, 因 涉 及 我 國 央 行 之 外 匯 管 制, 採 取 主 動 式 亦 即 申 報 制, 無 法 完 全 跳 脫 舊 有 的 監 管 思 維, 對 於 證 券 商 於 OSU 平 台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之 業 務, 無 疑 是 一 大 阻 礙 因 此 境 內 之 專 業 投 資 法 人 或 自 然 人 在 OSU 可 購 買 之 金 融 商 品 和 DSU 並 沒 有 太 大 的 差 異, 在 產 品 缺 乏 特 色 的 情 況 下, 難 以 提 供 從 DSU 轉 換 到 OSU 之 誘 因 因 此 本 研 究 認 為, 開 放 境 外 未 核 備 的 基 金 及 境 外 債 券, 使 金 融 商 品 與 DSU 做 出 市 場 區 隔, 將 可 吸 引 部 分 資 金 進 駐 OSU 平 台, 使 可 承 作 的 金 融 商 品 具 有 特 色, 用 以 和 DSU 做 區 隔, 另 外 顧 慮 到 央 行 的 擔 憂 之 下, 在 未 涉 及 新 臺 幣 匯 率 之 交 易, 由 於 對 於 國 內 金 融 相 對 穩 定, 主 管 機 關 可 考 慮 簡 化 甚 至 免 除 申 報, 增 加 OSU 拓 展 業 務 靈 活 度, 亦 可 變 相 鼓 勵 證 券 商 積 極 開 發 創 新 金 融 商 品 63

68 另 外 為 有 效 吸 引 國 內 PI 法 人 自 然 人 甚 至 是 外 國 人, 稅 制 改 革 也 是 須 列 為 改 革 重 點 之 一, 許 多 海 外 資 金 寧 願 把 資 金 轉 入 香 港 新 加 坡, 就 是 因 為 那 邊 對 於 利 息 所 得 不 課 稅, 因 此 國 內 欠 缺 稅 制 的 配 套 措 施, 且 國 內 對 於 資 金 來 源 及 用 途 限 制 嚴 格, 本 文 認 為 若 短 時 間 對 於 利 息 所 得 課 稅 無 法 完 全 減 免, 亦 應 朝 向 於 特 定 時 間 內, 鼓 勵 資 金 回 流 至 OSU, 並 給 予 租 稅 減 免 之 優 惠, 方 能 吸 引 海 外 資 金 回 台 而 我 國 專 業 投 資 人 認 定 上, 自 然 人 必 須 具 備 總 資 產 新 臺 幣 3000 萬 元 的 財 力 證 明 或 單 筆 投 資 新 台 幣 300 萬 元 ( 等 值 外 幣 ) 且 同 一 家 銀 行 存 款 往 來 或 投 資 總 資 產 達 新 台 幣 1500 萬 元, 並 出 具 新 台 幣 3000 萬 元 財 力 聲 明 書 許 多 業 者 擔 憂 國 人 有 錢 財 不 露 白 的 習 慣, 對 於 出 具 鉅 額 之 資 力 證 明 恐 有 客 戶 會 有 所 顧 慮, 屆 時 提 高 PI 資 格 將 導 致 客 戶 數 量 縮 減, 縱 使 開 放 可 承 作 之 金 融 商 品 變 多, 業 務 量 將 不 會 有 太 多 的 成 長 43 ; 另 有 不 同 意 見 認 為,PI 門 檻, 且 主 管 機 關 的 態 度 似 乎 將 PI 門 檻 提 高 與 金 融 商 品 多 元 化 兩 事 混 為 一 談, 本 文 認 為 兩 者 應 分 別 討 論, 慣 有 思 維 認 為 若 PI 資 格 提 高, 對 於 其 保 護 程 度 即 可 放 鬆, 將 可 放 心 開 放 更 多 金 融 商 品, 然 PI 僅 為 專 業 投 資 人 最 低 門 檻, 對 於 實 際 資 產 及 風 險 承 受 能 力 僅 做 為 參 考 之 一, 且 未 開 放 之 金 融 商 品, 未 必 皆 係 風 險 更 高 之 產 品, 例 如 未 核 定 之 境 外 基 金, 國 外 主 管 機 關 之 審 核 未 必 遜 於 我 國 綜 上 所 述, 本 文 認 為 在 OSU 平 台 的 監 理 態 度, 應 該 放 在 產 品 銷 售 過 程 中 是 否 適 當 的 揭 露 風 險 資 訊, 監 理 承 辦 金 融 商 品 並 非 重 點, 蓋 因 若 以 專 業 投 資 人 為 開 放 對 象, 應 可 合 理 期 待 其 所 承 受 之 風 險 能 力 較 高, 且 購 買 金 融 商 品 之 動 機 本 係 具 有 風 險 槓 桿 之 色 彩, 故 主 管 機 關 若 有 意 推 行 OSU 下 的 金 融 業 務, 即 應 將 上 述 幾 點 列 為 下 波 開 放 之 方 向 二 證 券 商 兼 營 其 他 業 務 之 契 機 ( 一 ) 直 接 投 資 業 務 開 拓 國 際 上 具 規 模 的 投 資 銀 行 均 有 直 接 投 資 部 門, 不 論 是 以 事 業 部 或 是 控 股 子 公 司 之 形 式 存 在, 直 接 投 資 業 務 都 是 這 些 投 資 銀 行 不 可 或 缺 業 務 之 一 相 較 於 證 券 商 的 自 營 業 務, 直 接 投 資 大 多 數 定 位 於 針 對 未 上 市 公 司, 以 自 有 資 金 進 行 股 權 投 資, 證 券 商 可 仰 賴 本 身 的 強 大 研 究 優 勢, 發 覺 擁 有 良 好 潛 力 的 未 上 市 公 司 ; 尤 其 在 臺 灣 中 小 企 業 林 立 的 狀 況 下, 43 資 料 來 源 : 蘋 果 日 報, 轉 業 投 資 人 門 檻 擬 調 高,2014 年 8 月 7 日 64

69 往 往 缺 少 資 金 進 行 產 業 升 級, 但 未 來 潛 力 往 往 不 可 小 覷, 若 證 券 商 可 拓 展 直 接 投 資 業 務, 將 傳 統 資 產 管 理 業 務 的 觸 角 進 行 延 伸, 透 過 參 與 經 營, 並 透 過 現 有 通 路 上 的 客 戶, 幫 高 端 客 戶 投 資 有 上 市 潛 力 的 企 業, 輔 以 大 型 綜 合 證 券 商 的 承 銷 部 門, 協 助 順 利 上 市 上 櫃, 獲 取 利 潤 依 照 我 國 目 前 直 接 投 資 業 務 之 限 制, 可 參 照 民 國 93 年 財 政 部 證 券 暨 期 貨 管 理 委 員 會 台 財 證 二 字 第 號 規 定, 其 修 正 綜 合 證 券 商 以 自 有 資 金 投 資 創 業 投 資 事 業 之 相 關 規 範, 限 制 證 券 商 持 有 創 業 投 資 事 業 之 股 份, 不 得 逾 越 該 創 業 投 資 事 業 已 發 行 股 份 之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且 證 券 商 之 負 責 人 及 其 受 雇 人 員 不 得 兼 任 所 投 事 業 之 經 理 人 準 此, 未 來 若 主 管 機 關 有 意 放 行, 使 證 券 商 健 全 直 接 投 資 業 務, 應 針 對 證 券 人 員 兼 任 做 鬆 綁, 使 證 券 商 之 研 究 團 隊 可 參 與 團 隊 經 營, 順 利 扶 植 潛 力 公 司 進 行 產 業 升 級 或 是 產 業 再 造 等 有 利 方 向 成 長, 並 搭 配 證 券 商 之 資 產 管 理 業 務, 引 進 證 券 商 本 有 通 路 上 的 高 端 客 戶 投 資 有 上 市 潛 力 的 企 業, 除 可 使 證 券 業 擴 大 其 投 資 範 圍, 亦 可 透 過 類 似 的 扶 植 方 式, 將 優 良 企 業 留 在 國 內 上 市 上 櫃, 避 免 流 失 至 海 外 募 資, 更 可 有 利 我 國 就 業 環 境 及 人 口 之 改 善, 一 舉 數 得, 值 得 我 國 主 管 機 關 審 慎 考 量 ( 二 ) 投 顧 投 信 業 務 發 展 近 期 中 國 大 陸 所 推 出 的 新 國 九 條 政 策, 針 對 金 融 改 革 的 最 大 重 點 就 是 交 叉 持 牌 的 准 許, 顯 見 開 放 金 融 機 構 兼 營 並 承 作 多 元 化 金 融 商 品 已 是 國 際 趨 勢, 而 證 券 商 長 久 以 來 向 主 關 機 關 要 求 開 放 投 信 業 務, 利 用 現 有 通 路, 不 需 再 透 過 銀 行 來 賣 基 金, 可 有 利 證 券 商 整 合 其 手 上 現 有 的 通 路, 開 拓 投 信 市 場, 但 自 2004 年 開 始 討 論 到 現 在, 當 初 主 管 機 關 已 涉 及 各 方 利 益 調 配 及 修 法 等 理 由 44, 表 示 短 時 間 不 會 開 放, 然 經 過 十 年, 金 融 機 構 開 放 兼 營 增 加 競 爭 力 已 是 各 國 的 改 革 重 點, 我 國 亦 不 能 落 人 於 後, 或 許 對 於 一 步 到 位 之 變 革 過 於 猛 烈, 主 管 機 關 可 考 慮 針 對 完 整 的 投 顧 投 信 業 務, 先 行 開 放 非 投 顧 投 信 業 者 的 核 心 業 務 ( 相 較 於 共 同 基 金 及 待 客 操 作 ), 也 就 是 私 募 基 金, 讓 證 券 商 兼 營, 逐 步 朝 兼 營 及 投 資 銀 行 的 腳 步 邁 進 目 前 阻 礙 證 券 商 兼 營 投 信 業 務 之 法 規 為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事 業 設 置 標 準 之 第 三 章 中, 對 於 信 託 業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事 業 期 貨 信 託 事 業 及 期 貨 經 理 事 業 皆 有 設 置 專 節 規 範, 但 獨 漏 證 券 商 兼 營 並 未 有 專 節 規 範, 導 44 大 紀 元, 證 期 會 : 私 募 基 金 等 投 信 投 顧 法 立 法 後 才 開 放,2004 年 2 月 16 日 65

70 致 法 規 中 並 無 其 兼 營 設 置 之 依 據 但 詭 異 的 是 根 據 其 母 法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及 顧 問 法 第 66 條 第 3 項, 已 明 文 承 認 在 主 管 機 關 的 許 可 下, 證 券 商 得 兼 營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業 務 45, 且 另 外 根 據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事 業 設 置 標 準 第 23 條, 使 證 券 業 不 得 迂 迴 的 透 過 兼 營 投 顧 後 再 轉 而 兼 營 投 信 業 務, 形 成 母 法 允 許, 但 下 設 子 法 卻 無 相 關 規 定 可 供 依 循 的 弔 詭 情 形 因 此 本 文 建 議, 在 證 券 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已 開 放 指 定 集 合 之 信 託 方 式, 可 一 併 考 慮 鬆 綁 證 券 商 辦 理 發 行 私 募 基 金 之 業 務, 蓋 因 相 較 於 金 錢 信 託 之 指 定 集 合, 私 募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採 取 負 面 表 列 之 方 式 ( 參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管 理 辦 法 第 54 條 ), 且 私 募 基 金 可 操 作 的 業 務 範 圍 較 信 託 資 金 指 定 集 合 管 理 運 用 來 的 廣, 加 上 證 券 商 手 上 握 有 的 高 端 客 46 戶 群, 可 挽 救 逐 年 萎 縮 之 私 募 基 金 市 場, 有 利 我 國 私 募 基 金 市 場 的 拓 展 另 外 更 應 結 合 證 券 商 開 拓 之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一 併 針 對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作 修 訂, 增 加 私 募 基 金 作 為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可 提 供 之 服 務, 達 到 活 絡 私 募 基 金 市 場 的 功 效 三 小 結 為 健 壯 國 內 證 券 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必 須 積 極 推 動 委 託 管 理 帳 戶 制, 使 證 券 商 可 掌 握 客 戶 的 金 流, 靈 活 運 用 信 託 資 金, 不 再 透 過 銀 行 端 處 理 金 流 涉 及 新 臺 幣 外 匯 直 執 照 開 放 因 涉 及 各 方 利 益 角 力, 短 時 間 恐 怕 無 法 放 行, 然 而, 在 OSU 所 承 作 之 金 融 商 品 若 係 不 涉 及 新 臺 幣, 應 取 消 金 融 商 品 應 經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之 規 定 ( 國 際 證 券 業 務 分 公 司 管 理 辦 法 第 12 條 參 照 ), 朝 向 實 質 上 的 負 面 表 列 之 監 管 模 式 最 後, 主 管 機 關 害 怕 類 似 金 融 海 嘯 或 雷 曼 兄 弟 之 情 事 再 次 發 生, 因 此 始 終 認 為 PI 的 門 檻 提 高 與 開 放 金 融 商 品 呈 現 正 相 關, 然 而 本 文 認 為, 兩 者 並 非 必 然 相 關, 蓋 因 風 險 承 擔 因 交 由 客 戶 自 行 決 定, 主 管 機 關 必 須 要 做 的 是 要 求 業 者 正 確 的 揭 露 風 險, 交 由 客 戶 判 斷 過 往 的 金 融 版 圖, 銀 行 承 作 所 有 關 於 儲 蓄 放 款 賺 取 利 率 等 相 關 業 務, 保 險 業 則 是 對 於 各 類 保 單 進 行 開 發, 證 券 商 則 是 依 據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條 承 作 承 銷 經 紀 與 自 營 業 務, 中 間 的 區 隔 靠 的 就 是 主 管 機 關 透 過 法 律 以 及 一 則 則 的 函 令 解 釋, 形 成 壁 壘 分 明 的 三 分 天 下, 而 45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及 顧 問 法 第 66 條 第 3 項 : 證 券 商 期 貨 信 託 事 業 期 貨 顧 問 事 業 期 貨 經 理 事 業 或 其 他 相 關 事 業 取 得 主 管 機 關 許 可 者, 得 兼 營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事 業 及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事 業 46 參 投 顧 投 信 公 會 網 站 統 計 66

71 銀 行 業 務 起 源 較 早, 相 對 之 下 證 券 商 的 舞 台 一 直 受 到 壓 縮 在 中 國 大 陸 國 務 院 近 期 推 出 的 新 九 國 計 畫 中, 可 以 看 出 中 國 大 陸 的 監 管 思 維 將 會 有 大 幅 度 的 轉 變, 反 觀 我 國 始 終 上 演 著 宛 如 老 鷹 抓 小 雞 的 遊 戲, 主 管 機 關 一 直 扮 演 母 雞 的 角 色, 與 其 一 直 施 行 保 護 者 的 角 色, 不 如 鼓 勵 競 爭 從 過 往 經 驗 可 得 知, 開 放 兼 業 情 況 下, 會 引 來 更 多 競 爭 者, 各 家 廠 商 為 了 避 免 成 為 消 失 在 市 場 上 的 一 方, 將 可 刺 激 各 家 廠 商 開 發 新 產 品 拓 展 海 外 業 務 與 形 成 異 業 聯 盟, 為 的 就 是 提 升 獲 利 能 力 ( 競 爭 力 ), 如 此 亦 可 使 證 券 商 逐 步 轉 型 成 為 投 資 銀 行, 參 與 國 際 競 爭 舞 台, 因 此 中 國 大 陸 方 面 的 金 融 業 兼 營 業 務 ( 交 叉 持 牌 ) 開 放, 臺 灣 主 管 機 關 及 各 家 業 者 應 予 以 高 度 關 注 67

72 第 三 節 證 券 業 面 臨 之 總 體 環 境 分 析 一 國 內 互 聯 網 業 務 開 放 探 討 ( 一 ) 證 券 商 行 業 現 況 1. 國 內 證 券 商 應 對 金 融 3.0 普 遍 僅 限 業 務 行 動 網 路 化 的 執 行 2014 年 6 月, 金 管 會 主 委 曾 銘 宗 宣 布 啟 動 國 內 金 融 業 3.0 數 位 發 展 計 畫, 真 正 引 發 金 融 業 者 對 金 融 3.0 議 題 的 興 趣 由 於 網 路 化 行 動 化 及 社 群 化 的 驅 動 下, 客 戶 對 金 融 服 務 選 擇 的 權 利 明 顯 提 高, 對 於 金 融 功 能 的 重 視 大 於 實 體 營 業 據 點, 也 因 此 舉 凡 Google Paypal 支 付 寶 電 信 營 運 商 手 機 製 造 商 及 零 售 連 鎖 業 皆 有 可 能 涉 足 此 服 務, 客 戶 不 會 只 單 獨 使 用 特 定 機 構 的 特 定 產 品, 而 會 在 各 種 面 向 與 機 構 有 互 動 的 機 會 在 此 浪 潮 之 下, 客 戶 將 可 在 虛 擬 通 路 上 完 成 所 有 證 券 交 易 業 務, 傳 統 證 券 商 分 公 司 使 用 率 可 能 因 而 大 幅 下 滑, 且 因 智 慧 型 手 機 平 板 電 腦 及 無 線 網 路 的 普 及 帶 動 行 動 下 單 的 需 求, 可 預 期 以 分 公 司 佈 點 為 基 礎 的 證 券 業 將 面 臨 的 重 大 衝 擊 證 券 業 是 在 推 動 金 融 3.0 初 期 被 認 為 數 位 化 網 路 化 程 度 相 對 高 的 金 融 業, 因 此 在 初 步 規 劃 中 先 將 持 續 提 升 網 路 下 單 比 重 列 為 第 一 階 段 目 標 國 內 證 券 商 亦 持 續 強 化 相 關 軟 體 功 能 性, 像 是 港 股 美 股 延 遲 報 價 資 訊 ; 優 化 複 委 託 下 單 操 作 規 劃 ; 強 化 交 割 銀 行 帳 戶 外 幣 餘 額 查 詢 功 能 等 2. 網 路 金 融 趨 勢 來 襲, 證 券 商 環 境 應 有 結 構 性 改 革 2012 年 年 底 Brett King 正 式 提 出 了 Bank 3.0 的 概 念, 說 明 因 為 行 動 裝 置 社 群 網 站 及 大 數 據 應 用 的 成 熟, 客 戶 期 望 金 融 機 構 能 提 供 比 以 往 更 為 便 利 貼 心 的 服 務 根 據 臺 灣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2015 年 初 發 布 之 網 路 金 融 - 行 動 計 劃 初 稿 47 可 見, 政 府 方 面 的 行 動 方 案 主 軸 即 以 相 似 概 念, 將 其 推 展 至 不 同 金 融 機 構, 期 望 推 出 金 融 3.0( 金 融 第 三 代 革 命 ) 互 聯 網 金 融 為 金 融 業 整 體 正 在 轉 變 金 融 業 的 營 運 趨 勢, 然 而, 臺 灣 採 取 的 漸 進 式 推 動, 使 得 互 聯 網 在 金 融 應 用 上 還 未 完 全 脫 離 將 互 聯 網 視 47 資 料 來 源 : 2015 年 3 月, 網 路 金 融 - 行 動 計 劃 初 稿,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68

73 為 便 民 加 分 工 具 的 思 維, 協 力 廠 商 第 三 方 支 付 基 礎 建 設 ( 法 規 ) 仍 舊 匍 匐 而 行 48 ; 對 比 於 臺 灣, 中 國 大 陸 之 互 聯 網 金 融 發 展 得 如 火 如 荼 早 以 無 暇 搭 理 臺 灣 由 2014 年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出 版 互 聯 網 金 融 一 書, 理 論 及 實 務 兼 顧, 將 互 聯 網 金 融 主 要 子 題 及 監 管 經 驗 集 結 為 一 系 統, 以 及 2015 年 3 月 中 國 證 券 業 協 會 向 境 內 所 有 證 券 商 發 布 通 知 49, 要 求 在 2015 年 5 月 31 日 前 報 送 各 自 互 聯 網 證 券 業 務 開 展 規 劃, 可 見 其 發 展 迅 速 及 深 具 雄 心 對 於 證 券 商 來 說, 互 聯 網 金 融 的 發 展 非 但 只 是 表 層 交 易 形 式 的 改 變, 而 是 以 破 壞 式 的 方 式, 改 變 證 券 商 的 角 色 及 證 券 業 的 產 業 結 構, 至 少 將 在 以 下 三 點 進 行 改 變 : (1) 與 Bank 3.0 具 相 同 概 念, 客 戶 於 下 單 及 申 請 服 務 時, 期 望 證 券 商 能 提 供 便 利 貼 近 需 求 的 客 製 化 服 務 ; (2) 由 於 網 路 降 低 了 資 訊 不 對 稱 及 交 易 成 本, 證 券 商 仲 介 的 角 色 受 資 金 媒 合 平 台 侵 蝕, 如 P2P 網 路 貸 款 及 群 眾 募 資 ; (3) 網 路 交 換 經 濟 衍 生 出 的 跨 界 的 類 金 融 商 品, 將 來 會 大 量 出 現 50 由 於 第 1 點 金 管 會 大 致 已 在 推 動, 第 3 點 則 尚 未 出 現 較 顯 著 案 例, 本 文 擬 從 第 2 點 之 P2P 網 路 業 務 及 群 眾 募 資 的 發 展 對 臺 灣 證 券 產 業 可 能 的 影 響 談 起 3. P2P 與 群 眾 募 資 是 結 構 性 的 猛 藥, 須 審 慎 應 對, 卻 勢 在 必 行 P2P 與 群 眾 籌 資 是 互 補 的 線 上 籌 資 管 道 51, 分 別 透 過 債 權 及 股 權 ( 或 類 股 權 ) 的 網 路 媒 合, 以 靈 活 開 放 便 捷 的 優 勢 打 破 了 傳 統 金 融 運 營 模 式, 促 進 個 人 消 費 及 社 會 創 新 想 法 的 嘗 試 與 實 現 此 種 金 融 結 構 性 的 改 變 是 促 進 產 業 創 新 的 活 力 來 源 證 券 商 產 業 是 直 接 金 融 的 代 表, 對 此 二 發 展 不 可 等 閒 視 之 48 資 料 來 源 : 協 力 廠 商 支 付 面 臨 4 大 挑 戰! 詹 宏 志 : 臺 灣 將 與 支 付 創 意 無 緣 49 資 料 來 源 : 券 商 互 聯 網 證 券 業 務 規 劃 瞄 準 P2P, 2015/04/01, 中 國 證 券 日 報 50 資 料 來 源 : P.317, 網 路 金 融,2015 年, 風 格 司 藝 術 創 作 坊 51 資 料 來 源 : P2P 網 貸 與 眾 籌 的 區 別,2015/05/05, 網 貸 大 家 69

74 所 謂 P2P 個 人 信 貸 (Peer to Peer), 是 一 種 互 聯 網 金 融 媒 合 服 務, 提 供 出 借 人 ( 投 資 者 ) 與 借 款 人 ( 融 資 者 ) 雙 方 的 小 額 融 資, 由 於 借 貸 雙 方 並 不 認 識, 又 稱 為 陌 生 人 借 貸 又 稱 陌 生 人 融 資, 其 最 基 礎 的 借 貸 架 構 流 程 為 : 為 借 款 人 透 過 平 台 發 布 借 款 訊 息 資 金 提 供 者 參 與 投 標 借 款 人 借 款 成 功 借 款 人 獲 得 借 款, 主 要 可 幫 助 個 人 及 中 小 微 企 業 解 決 融 資 需 求, 同 時 也 為 廣 大 投 資 人 提 供 便 捷 的 投 資 理 財 服 務 中 國 國 務 院 發 展 研 究 中 心 金 融 研 究 所 所 長 張 承 惠 就 曾 在 2014 年 提 及 52, P2P 是 真 正 的 金 融 創 新,2008 年 國 際 金 融 危 機 期 間, 美 國 的 銀 行 普 遍 收 縮 信 貸, 但 是 P2P 平 台 向 小 微 企 業 和 個 人 提 供 了 超 過 15 億 美 元 的 融 資 雖 然 總 量 不 大, 但 是 對 於 小 微 企 業 來 說 卻 是 雪 中 送 炭 群 眾 募 資 則 是 指 網 際 網 路 上 的 股 權 和 類 股 權 融 資 對 生 產 者 來 講, 他 們 在 實 際 投 入 資 金 前 就 事 先 取 得 潛 在 消 費 者 金 錢 的 支 持, 同 時 達 到 了 產 品 可 行 性 檢 驗 及 資 金 融 通 的 目 的, 生 產 者 可 通 過 此 管 道 在 市 場 試 水 溫, 並 據 此 調 整 產 品 設 計 及 價 格 透 過 網 路 上 的 平 台 連 結 起 贊 助 者 與 提 案 者, 群 眾 募 資 可 支 援 包 括 災 害 重 建 民 間 記 者 競 選 活 動 創 業 募 資 藝 術 創 作 自 由 軟 體 設 計 發 明 科 學 研 究 以 及 公 共 專 案 等 各 種 活 動, 著 名 案 例 如 美 國 的 Kickstarter Indigogo, 臺 灣 的 FlyingV 群 募 貝 果 嘖 嘖 創 夢 群 募 平 台 HereO 等 均 屬 群 眾 募 資 平 台 ( 二 ) P2P 業 務 介 紹 1. P2P 借 貸 發 展 與 基 本 特 性 自 2005 年 起, 以 Zopa Prosper Lending Club 為 代 表 的 P2P 貸 款 服 務 平 台 在 歐 美 興 起, 並 逐 漸 推 展 至 世 界 各 地, 該 模 式 被 廣 泛 的 複 製 並 持 續 的 變 革 發 展 隨 著 網 路 技 術 及 大 數 據 (big data) 分 析 技 術 的 發 展, 相 關 模 式 的 創 新 亦 引 人 注 目, 如 Lending Club 嘗 試 透 過 Facebook 等 社 群 網 路 來 尋 找 投 資 者 借 貸 者 甚 至 是 藉 由 社 群 網 站 進 行 信 用 審 核, Kiva 更 以 公 益 為 目 的, 專 為 貧 窮 階 級 提 供 小 額 借 貸 管 道, 吸 引 投 資 者 用 低 息 或 無 息 的 方 式 貸 款 給 貧 困 的 家 庭, 協 助 改 善 他 們 的 生 活 53 歸 結 來 看,P2P 個 人 信 貸 有 四 大 特 性 : 第 一 參 與 者 廣 泛 及 複 雜 性 ; 第 二 靈 活 且 高 效 能 的 交 易 方 式 ; 第 三 高 風 險 性 與 高 收 益 性 ; 第 四 52 資 料 來 源 : P2P 的 國 際 比 較 與 監 管,2014/07/20, 中 國 金 融 四 十 人 論 壇 53 資 料 來 源 : P2P 貸 款 服 務 平 台 法 律 問 題 初 探,2014 年 2 月, 簡 榮 宗 律 師 70

75 高 度 運 用 網 路 技 術 2. P2P 借 貸 發 展 迅 速, 臺 灣 需 蓄 勢 待 發 臺 灣 金 管 會 在 2014 年 尚 以 中 國 P2P 業 務 並 非 正 式 金 融 機 構 且 為 境 外 單 位, 投 資 人 無 法 受 到 保 障 為 由, 呼 籲 國 人 不 要 投 資 然 而 隨 時 間 推 至 2015 年 3 月, 金 管 會 主 委 曾 銘 宗 則 表 示 將 針 對 P2P 業 務 的 風 險 性 投 資 人 的 保 障 及 對 銀 行 業 的 衝 擊 進 行 通 盤 性 的 研 究 當 時 大 陸 經 營 P2P 的 網 路 平 台 高 達 1496 家,1 年 資 金 流 量 高 達 兩 千 億 人 民 幣, 但 2014 年 有 兩 百 多 個 P2P 平 台 爆 出 詐 騙 糾 紛, 民 眾 借 錢 出 去 後 拿 不 回 來, 因 此 金 管 會 對 P2P 開 發 持 保 留 態 度, 請 銀 行 局 研 究 開 放 P2P 市 場 的 可 行 性, 於 6 月 底 提 出 報 告 於 同 年 6 月, 金 管 會 報 告 54 指 出 因 臺 灣 消 費 金 融 業 務 發 達, 對 P2P 需 求 不 大, 且 因 大 陸 經 驗 風 險 甚 大, 故 暫 不 開 放 P2P 經 營 一 個 月 後, 金 管 會 主 委 表 示 55 P2P 是 金 融 民 主 化 56 很 重 要 的 特 徵, 但 臺 灣 對 投 資 風 險 自 負 的 概 念 尚 未 成 形, 故 雖 然 P2P 的 法 規 技 術 問 題 都 不 大, 但 還 需 靜 待 適 合 開 放 的 時 機 3. P2P 業 務 不 僅 是 消 費 金 融 業 務 的 取 代, 更 是 個 人 理 念 的 實 現 美 國 房 貸 公 司 American Homeowner Preservation LLC 之 創 辦 人 Jorge Newbery 在 2015 年 4 月 就 表 示 P2P 不 但 不 會 死 去, 還 會 持 續 增 長 一 改 57 他 先 前 看 衰 P2P 的 看 法 原 因 是 P2P 業 務 不 僅 是 對 消 費 者 金 融 業 務 的 取 代, 還 是 一 種 個 人 理 念 的 實 現 舉 例 來 說, 在 美 國 最 大 P2P 網 站 Lending Club 透 過 建 立 個 人 資 訊 揭 露 的 方 式, 促 進 投 資 者 對 借 款 者 的 認 識, 包 含 照 片 職 業 借 款 用 途 等 等 投 資 者 可 能 因 為 非 常 認 同 借 款 者 需 要 資 金 的 目 的 而 出 借 資 金, 不 顧 他 其 餘 的 信 用 評 級 ; 亦 可 能 因 為 同 是 建 築 師, 對 彼 此 的 生 活 型 態 有 認 同 而 建 立 資 金 關 係 ; 甚 或 只 是 因 為 照 片 上 有 一 隻 黃 金 獵 犬, 寵 物 愛 好 者 得 以 彼 此 聯 繫 以 上 例 子 皆 揭 露 一 個 重 要 事 實 : 當 投 資 者 願 意 為 自 己 理 想 的 事 物 投 入 時, 實 質 上 的 財 務 數 字 反 而 變 成 次 要 的 考 量 選 項 雖 然 臺 灣 人 民 對 風 險 自 負 的 風 氣 尚 未 成 形,P2P 個 人 借 貸 的 重 要 性 卻 遠 比 單 純 借 貸 來 得 深 遠 由 於 P2P 業 務 牽 涉 證 券 發 行, 在 概 念 上 其 實 是 傳 統 銀 行 業 與 證 54 資 料 來 源 : 純 網 銀 及 P2P 暫 不 開 放,2015/06/02, 蘋 果 日 報 55 資 料 來 源 : 曾 銘 宗 : 研 議 P2P 促 金 融 民 主 化,2015/7/16, 聯 合 財 經 網 56 意 指 沒 辦 法 使 用 金 融 服 務 者, 可 透 過 行 動 裝 置, 與 願 意 提 供 資 金 的 人 接 觸 57 資 料 來 源 : P2P Lending Is Not Dead, 2015/04/09,HuffingtonPost 71

76 券 業 之 融 合 證 券 業 當 靜 待 時 機, 對 此 市 場 及 早 布 局 4. 中 國 P2P 業 務 方 興 未 艾 中 國 金 融 四 十 人 論 壇 在 2015 年 3 月 提 出 一 份 名 為 P2P 金 融 去 泡 沫 的 季 節 即 將 開 始 的 報 告, 指 出 了 中 國 P2P 產 業 的 風 險 性 : (1) 融 資 者 資 訊 不 透 明 使 P2P 網 貸 融 資 的 擔 保 費 平 台 費 等 非 利 息 費 用 居 高 不 下, 大 幅 推 高 了 P2P 融 資 者 的 實 際 融 資 成 本 (2) 在 目 前 的 利 率 水 準 下,P2P 網 貸 平 台 的 商 業 模 式 不 可 持 續 (3) 長 期 來 看, 能 否 在 風 險 控 管 定 價 方 面 形 成 差 異 化 競 爭 優 勢, 將 成 為 網 貸 平 台 生 存 和 發 展 的 根 基 因 此, 資 產 端 向 垂 直 細 分 領 域 下 沉 將 成 為 趨 勢 報 告 中 並 整 理 了 目 前 2014 年 主 要 P2P 網 貸 平 台, 將 之 區 分 為 銀 行 系 上 市 公 司 系 及 證 券 商 系 等 三 大 類 圖 13 中 國 銀 行 上 市 公 司 證 券 商 P2P 網 貸 平 台 整 理 72

77 圖 各 月 網 貸 成 交 量 由 網 貸 之 家 聯 合 盈 燦 諮 詢 2015 年 6 月 發 布 的 中 國 P2P 網 貸 行 業 2015 年 5 月 月 報 58 中 可 得 知,2015 年 5 月 底 正 常 運 營 平 台 1946 家, 網 貸 行 業 歷 史 累 計 成 交 量 已 突 破 人 民 幣 6000 億 元 ; 貸 款 餘 額 則 已 增 至 人 民 幣 億 元, 較 4 月 增 加 9.93%, 是 去 年 同 期 的 4.5 倍 ; 問 題 平 台 方 面,5 月 共 出 現 59 家, 問 題 平 台 發 生 率 為 2.94%, 較 上 月 (2.78%) 有 所 增 加 截 止 2015 年 5 月 底, 中 國 累 計 問 題 平 台 達 到 661 家 由 上 我 們 可 以 看 見, 行 業 處 於 無 門 檻 無 監 管 無 標 準 的 狀 態, 但 P2P 網 貸 平 台 的 存 在 和 迅 速 發 展, 說 明 其 具 有 存 在 價 值 近 來 監 管 法 規 正 逐 漸 成 形, 未 來 優 勝 劣 汰 必 將 加 速, 將 渾 水 摸 魚 的 平 台 清 理 出 去, 而 留 下 規 範 合 法 營 運 的 平 台 以 下 將 討 論 證 券 商 在 中 國 如 何 應 用 P2P 平 台 發 展 業 務 : 5. 中 國 證 券 商 積 極 應 用 互 聯 網 金 融 趨 勢,P2P 業 務 正 在 起 飛 在 2015 年 3 月, 中 國 證 券 業 於 2015 年 3 月 向 境 內 所 有 券 商 發 布 通 知, 要 求 在 同 年 5 月 31 日 前 報 送 各 自 互 聯 網 證 券 業 務 開 展 規 劃, 因 而 中 國 各 大 證 券 商 互 聯 網 金 融 部 或 電 子 商 務 部 紛 紛 擬 定 互 聯 網 證 券 規 劃 58 資 料 來 源 : 6 組 數 字 讀 懂 國 內 P2P 網 貸 行 業 的 5 月,2015/06/02, 中 商 情 報 網 73

78 中 證 協 在 通 知 中 還 提 到, 已 開 展 互 聯 網 證 券 業 務 試 點 的 證 券 公 司, 應 當 在 原 有 業 務 試 點 基 礎 上, 圍 繞 互 聯 網 經 紀 互 聯 網 投 資 諮 詢 互 聯 網 金 融 產 品 銷 售 互 聯 網 資 產 管 理 互 聯 網 眾 籌 互 聯 網 P2P 融 資 等 進 行 進 一 步 規 劃 表 年 中 國 券 商 P2P 業 務 發 展 計 畫 案 例 59 證 券 商 與 發 展 定 位 發 展 與 未 來 規 劃 財 通 證 券 搭 建 平 台 為 其 他 部 門 提 供 支 援 轉 型 業 務 方 向, 直 第 一, 通 過 發 行 優 質 理 財 產 品, 以 及 與 其 他 互 聯 網 公 司 和 炒 股 軟 件 建 立 合 作, 加 大 推 廣 力 度, 擴 容 客 戶 量, 把 客 戶 量 作 為 互 聯 網 證 券 的 發 展 基 礎 ; 接 獲 取 效 益, 實 現 客 戶 引 其 次, 電 商 部 門 與 資 管 固 定 收 益 和 場 外 市 場 部 等 部 門 配 合, 細 分 客 戶 市 場 進 行 產 品 開 流 發 ; 第 三, 電 商 部 門 會 將 電 商 平 台 對 接 OTC 資 管 基 金 和 私 募 債 等 產 品, 以 P2P 的 模 式 對 客 戶 發 售 方 正 證 券 互 聯 網 證 券 商 發 展 步 驟 : 以 方 正 證 券 董 事 長 雷 傑 所 提 出 的 互 聯 網 券 商 的 和 3.0 版 作 為 框 架 (2014 年 11 月 提 出 ) 1.0 版 本 應 該 是 導 流, 注 重 流 量 的 開 發 和 導 入 ; 2.0 版 本 是 開 發 爆 品 ( 註 : 爆 紅 產 品 ), 以 低 投 資 門 檻 高 收 益 率 滿 足 每 個 投 資 者 需 求 的 理 財 產 品 引 發 客 戶 流, 最 終 實 現 自 動 導 流 ; 3.0 版 本 是 P2P, 證 券 商 的 P2P 業 務 可 以 從 證 券 質 押 入 手, 以 點 對 點 的 方 式 為 客 戶 提 供 融 資 服 務 長 城 證 券 已 打 通 了 一 戶 通 及 嘗 試 了 抵 押 貸 款 的 P2P 發 售, P2P 是 互 聯 網 證 券 規 劃 中 後 續 會 在 P2P 和 股 權 眾 籌 方 面 佈 局 不 可 少 的 一 環, 未 來 還 會 尋 找 可 行 的 模 式 開 展 P2P 業 務 同 信 證 券 2014 年 為 擴 大 融 資 業 務, 引 入 合 作 的 P2P 公 司 搭 建 平 台 為 其 他 部 門 提 供 贏 眾 通, 為 同 信 證 券 的 客 戶 提 供 融 資, 由 眾 安 保 支 援 轉 型 業 務 方 向, 直 險 全 額 承 保, 保 障 本 息 到 期 兌 付, 號 稱 有 保 險 接 獲 取 效 益, 實 現 客 戶 引 的 互 聯 網 金 融 P2P 網 貸 平 台 流 59 資 料 來 源 : 券 商 互 聯 網 證 券 業 務 規 劃 瞄 準 P2P 以 網 絡 理 財 服 務 應 對 混 合 經 營,2015/04/01, 中 國 證 券 日 報 74

79 西 南 證 券 60 通 過 另 類 投 資 子 公 司 切 入 P2P 貸 款 業 務, 迴 避 銀 監 會 監 管, 為 投 資 者 和 信 貸 企 業 提 供 仲 介 2015 年 自 建 P2P 平 台, 以 人 民 幣 1000 萬 元 為 開 發 費 用, 交 由 杭 州 融 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外 包 開 發, 專 為 中 小 企 業 及 個 人 客 戶 提 供 投 融 資 服 務, 投 資 者 只 需 在 平 台 上 通 過 實 名 認 證 和 綁 定 銀 行 卡 即 可 投 資 由 以 上 案 例 發 展 走 向 可 得 知, 中 國 證 券 商 的 基 本 思 路 都 是 引 流 一 戶 通 P2P 和 眾 籌 三 步 驟 證 券 商 牌 照 放 開 已 是 大 勢 所 趨, 銀 行 業 和 保 險 業 一 旦 取 得 證 券 商 牌 照, 財 富 管 理 方 面 將 擁 有 足 夠 的 優 勢, 未 來 證 券 商 的 處 境 將 會 非 常 艱 難, 因 此 中 國 證 券 商 趁 銀 行 業 互 聯 網 化 動 力 不 足, 積 極 發 展 P2P 和 眾 籌 業 務, 加 大 產 品 開 發 和 設 計, 爭 取 後 群 體 在 證 券 商 平 台 進 行 理 財, 最 終 實 現 客 戶 群 體 與 銀 行 業 相 互 區 隔 證 券 商 切 入 P2P 業 務 勢 在 必 行, 但 需 要 : (1) 清 楚 明 確 的 法 規, 以 避 免 行 業 惡 性 競 爭 (2) 要 求 融 資 主 體 的 資 訊 數 據 揭 露, 降 低 綜 合 融 資 成 本 (3) 風 險 控 管 定 價 方 面 為 P2P 核 心 能 力, 應 計 畫 性 培 育 人 才 ( 三 ) 群 眾 募 資 介 紹 1. 群 眾 募 資 發 展 與 基 本 特 性 群 眾 募 資 根 據 其 籌 集 的 目 的 和 回 報 方 式, 可 分 為 商 品 眾 籌 和 股 權 眾 籌 兩 大 類 據 國 際 證 券 管 理 機 構 組 織 (IOSCO) 統 計,2013 年 全 球 股 權 籌 資 金 額 是 2 億 美 元, 但 到 了 2014 年, 光 是 英 國 就 募 得 了 1.3 億 美 元, 是 2013 年 的 3 倍 美 國 最 大 群 眾 籌 資 平 台 Kickstarter 2014 年 的 募 資 總 額 就 突 破 10 億 美 元, 成 為 全 球 最 大 的 創 意 夢 想 家 推 手 美 國 亦 於 2012 年 4 月 通 過 JOBS 法 案, 正 式 開 放 網 路 平 台 進 行 股 權 式 群 眾 募 資 2. 群 眾 募 資 在 臺 灣 發 展 - 讓 臺 灣 從 交 易 島 邁 向 創 新 島 臺 灣 從 2012 年 就 有 嘖 嘖 FlyingV 等 群 眾 募 資 平 台 的 成 立,104 人 力 銀 行 聯 合 報 系 遊 戲 橘 子 等 則 於 2014 年 加 入 開 設 平 台 ; 而 櫃 買 中 心 於 2014 年 籌 設 創 櫃 版, 輔 導 經 營 狀 況 良 好 的 微 型 企 業 透 過 網 路 進 行 股 權 式 籌 資, 但 實 務 上 為 確 保 成 功, 創 櫃 版 審 核 案 件 相 60 資 料 來 源 : 中 小 券 商 熱 衷 自 建 P2P 平 台 爆 品 模 式 為 導 流 做 鋪 墊,2015/04/01, 中 國 經 濟 網 75

80 對 嚴 格 為 使 更 多 募 資 者 與 初 早 期 創 投 天 使 投 資 人 連 結, 金 管 會 研 議 開 放 民 間 設 立 股 權 群 募 平 台 ( 下 稱 股 權 式 募 資 平 台 ), 並 已 將 草 擬 的 法 規 草 案, 置 於 vtaiwan.tw 平 台 討 論 針 對 草 案 討 論 的 共 識 為 目 前 的 管 理 辦 法 對 平 台 投 資 人 及 募 資 者 三 方 皆 限 制 過 嚴, 無 法 真 正 發 揮 效 果 3 月 24 日 透 過 LIVEhouse.in 進 行 諮 詢 會 議 線 上 直 播, 討 論 股 權 式 群 眾 募 資 平 台 的 問 題, 金 管 會 於 4 月 即 推 出 新 版, 放 寬 募 資 金 額 及 投 資 金 額 限 額 ( 此 處 是 非 專 業 投 資 人 限 額, 專 業 投 資 人 則 無 上 限 ) 6162 圖 15 股 權 式 群 眾 募 資 平 台 新 舊 版 比 較 2015 年 6 月, 元 富 證 券 取 得 金 管 會 核 准 經 營 股 權 式 群 眾 募 資 業 務 許 可, 為 國 內 首 家 取 得 該 業 務 許 可 之 證 券 商, 63 期 許 透 過 經 營 股 權 式 群 眾 募 資 平 台, 讓 新 創 及 小 型 企 業 能 夠 被 投 資 大 眾 看 見, 協 助 小 型 企 業 發 展 茁 壯, 並 盡 保 護 投 資 人 職 責, 積 極 宣 導 及 進 行 風 險 預 告 外, 也 將 發 揮 在 資 本 市 場 的 專 業 及 透 過 適 當 的 盡 職 調 查 程 序, 為 投 資 大 眾 尋 找 優 質 且 具 潛 力 的 小 型 企 業, 同 時 也 能 貢 獻 公 司 獲 利, 並 帶 來 未 來 承 銷 及 股 務 代 理 業 務 案 源 3. 應 引 入 快 速 合 投 服 務, 形 成 創 業 生 態 圈 金 管 會 從 善 如 流 速 將 募 資 金 額 及 投 資 金 額 等 標 準 放 寬 的 做 法 值 得 肯 定 然 而 創 業 圈 當 初 回 饋 的 重 點 之 一 : 沒 有 天 使 投 資 者 這 個 問 題 卻 似 乎 尚 未 見 到 解 決 方 法 61 資 料 來 源 : 群 募 平 台 限 額 升 至 1,500 萬,2015/04/20, 中 時 電 子 報 62 資 料 來 源 : 股 權 式 群 募 平 台 再 開 善 門,2015/04/24, 經 濟 日 報 63 資 料 來 源 : 元 富 證 拔 得 頭 籌 開 展 股 權 式 群 眾 募 資 業 務,2015/06/02, 中 時 電 子 報 76

81 新 創 公 司 需 要 的 不 僅 是 錢, 而 是 聰 明 的 錢 (Smart money) 64, 也 就 是 有 資 源 能 為 公 司 帶 來 附 加 效 益 的 錢 創 業 家 iiinno 共 同 創 辦 人 郭 展 榮 指 出 : 如 果 機 制 中 沒 有 加 入 天 使 投 資 者 和 初 早 期 創 投 的 角 色, 等 於 在 騙 一 般 投 資 者 的 錢 臺 灣 不 缺 資 金, 缺 的 是 天 使 投 資 對 於 金 字 塔 頂 端 的 優 秀 創 業 家 和 投 資 人 來 說, 手 上 有 深 度 豐 沛 人 脈, 可 以 找 到 彼 此, 但 對 於 中 間 階 層 來 說, 就 需 要 線 上 媒 合 平 台, 提 供 大 量 透 明 可 靠 的 訊 息, 促 成 雙 方 達 成 投 資 交 易, 補 足 自 己 人 脈 的 不 足 中 國 知 名 群 眾 募 資 平 台 天 使 匯, 扮 演 天 使 投 資 人 與 創 業 家 的 紅 娘 的 角 色, 幫 投 資 人 與 創 業 者 找 合 適 對 象, 是 中 國 最 大 線 上 天 使 投 資 媒 合 平 台 其 最 著 名 的 就 是 其 線 上 快 速 投 合 服 務, 基 本 概 念 就 是 讓 對 該 領 域 有 豐 富 投 資 經 驗 的 人 當 領 投 人, 而 有 興 趣 的 人 則 是 當 跟 投 人, 藉 此 發 揮 團 結 力 量 65 由 於 初 早 期 種 子 輪 募 資 平 台 的 角 色 是 媒 合 創 業 者 和 天 使 投 資 人, 若 能 由 政 府 招 募 有 經 驗 和 有 聲 譽 的 投 資 者, 亦 即 由 知 名 天 使 投 資 者 領 投, 將 能 讓 一 般 投 資 人 放 心 跟 投, 資 金 充 沛 且 降 低 投 資 風 險, 是 讓 創 業 者 能 夠 拿 到 聰 明 資 金 同 時 也 能 提 高 投 資 人 保 護, 一 舉 數 得 的 方 法 ( 四 ) 小 結 臺 灣 的 金 融 環 境 近 兩 年 在 政 府 的 帶 領 之 下 已 有 顯 著 改 善, 然 而 面 對 世 界 互 聯 網 金 融 趨 勢 加 速, 改 善 速 度 絕 不 嫌 快 證 券 商 由 此 塊 業 務 切 入, 將 是 扶 植 臺 灣 成 為 創 業 島 的 一 塊 重 要 基 石 未 來 若 能 因 此 催 生 微 型 企 業 創 意 順 利 發 展, 為 臺 灣 產 業 注 入 革 新 的 活 力, 臺 灣 經 濟 環 境 必 能 更 添 一 分 動 能, 證 券 業 的 繁 景 也 指 日 可 待 二 海 外 所 得 納 入 最 低 稅 負 制 可 能 是 限 制 資 金 駐 足 海 外 關 鍵 臺 灣 欲 發 展 為 國 際 財 富 管 理 中 心, 最 關 鍵 的 應 是 對 世 界 各 地 投 資 者 的 友 善 程 度 唯 有 各 地 投 資 者 願 意 將 臺 灣 視 為 得 以 安 全 駐 紮 資 金 之 處, 與 之 相 關 的 行 業 方 有 可 能 應 運 而 起 臺 灣 在 政 體 上 的 先 天 限 制 使 其 財 金 政 策 有 其 難 以 施 展 之 處 然 而, 在 種 種 限 制 中,2010 年 起 將 海 外 64 資 料 來 源 : 股 權 式 群 募 平 台 立 意 良 好, 但 金 管 會 你 解 決 了 誰 的 問 題?,2015/02/09, 數 位 時 代 網 65 資 料 來 源 : 線 上 媒 合 平 台 : 天 使 匯 五 次 失 敗 經 驗 激 勵,31 歲 創 業 家 當 起 牽 線 紅 娘,2013 年 9 月, 數 位 時 代 77

82 所 得 納 入 最 低 稅 負 制 之 做 法, 可 能 是 臺 灣 邁 向 資 金 管 理 中 心 的 障 礙 之 一 對 投 資 人 來 說, 追 求 較 高 的 報 酬 率 相 對 較 低 的 風 險 是 其 天 性, 當 臺 灣 股 市 動 能 相 對 停 滯 時, 朝 向 國 外 尋 求 較 佳 標 的 乃 一 自 然 行 為 此 制 度 規 定 同 一 申 報 戶 全 年 海 外 所 得 ( 包 含 香 港 及 澳 門 地 區 所 得 ) 達 新 台 幣 100 萬 元 以 上 者, 應 將 海 外 所 得 全 部 納 入 基 本 所 得 66 額 計 算 課 稅 由 下 表 簡 單 計 算, 及 基 本 稅 額 計 算 方 式 來 看 ( = ( 基 本 所 得 額 - 扣 除 額 670 萬 元 ) x 20%), 可 得 知 全 戶 全 年 海 外 所 得 在 約 六 百 萬 以 上 即 有 可 能 須 繳 納 約 20% 之 稅 負 不 同 綜 合 所 得 淨 額 之 申 報 / 納 稅 門 檻 : 海 外 所 得 稅 的 課 徵 使 富 人 資 金 駐 留 意 願 降 低 表 23 不 同 綜 合 所 得 淨 額 之 申 報 / 納 稅 門 檻 綜 合 所 得 淨 額 一 般 所 得 稅 額 海 外 所 得 申 報 門 檻 海 外 所 得 納 稅 門 檻 * 假 設 投 資 抵 減 稅 額 為 0, 一 般 所 得 稅 額 = 綜 合 所 得 淨 額 單 位 : 新 臺 幣 萬 元 星 港 台 三 地 經 紀 複 委 託 與 財 管 稅 制 比 較 : 我 國 稅 制 不 利 財 富 管 理 業 發 展 表 24 星 港 台 三 地 經 紀 複 委 託 與 財 管 稅 制 比 較 經 紀 業 務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得 稅 :2015 起 實 施 雙 軌 制, 設 算 為 主 核 實 為 輔 : 上 市 上 櫃 及 興 櫃 股 票 出 售 金 額 10 億 元 ( 排 除 核 實 課 稅 標 的 及 透 過 信 託 基 金 出 售 之 金 額 ) 以 上 大 戶 外 幣 利 息 所 得 稅 : 非 居 住 民 扣 繳 15%; 居 住 民 扣 繳 10% 遺 產 稅 :2008 年 12 月 調 降 至 10% 66 基 本 稅 額 : 主 要 是 個 人 綜 合 所 得 淨 額 加 計 海 外 所 得, 特 定 保 險 給 付, 私 募 基 金 受 益 憑 證 交 易 所 得 及 非 現 金 捐 贈 扣 除 額 後, 減 除 670 萬 元 之 免 稅 額 乘 以 稅 率 20% 67 資 料 來 源 : 深 入 探 討 最 低 稅 負 制 對 海 外 投 資 的 影 響,2015/01/29,Rib 的 投 資 學 習 筆 記 78

83 股 利 所 得 稅 : 本 國 公 司, 不 計 入 所 得 額, 但 應 計 入 當 年 度 未 分 配 盈 餘, 其 可 扣 抵 稅 額, 應 計 入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帳 戶 總 機 構 在 中 華 民 國 境 外 之 營 利 事 業, 應 扣 繳 20% 香 港 證 券 交 易 所 得 : 出 售 有 價 證 券 構 成 在 香 港 從 事 業 務 之 一 部 分, 且 在 香 港 之 證 券 交 易 所 進 行 買 賣, 須 課 徵 利 得 稅 ; 不 構 成 在 香 港 從 事 業 務 之 一 部 分, 依 據 稅 務 條 例 第 14 條 之 規 定, 免 徵 利 得 稅 外 幣 利 息 所 得 稅 : 免 繳 遺 產 稅 : 無 股 利 所 得 稅 : 免 稅 新 加 坡 境 外 所 得 及 證 券 交 易 所 得 : 免 稅 外 幣 利 息 所 得 稅 : 免 稅 遺 產 稅 : 無 複 委 託 臺 灣 海 外 所 得 自 2010 年 度 起 納 入 基 本 所 得 額 課 稅 香 港 證 券 交 易 所 得 : 出 售 有 價 證 券 構 成 在 香 港 從 事 業 務 之 一 部 分, 且 在 香 港 之 證 券 交 易 所 進 行 買 賣, 須 課 徵 利 得 稅 ; 不 構 成 在 香 港 從 事 業 務 之 一 部 分, 依 據 稅 務 條 例 第 14 條 之 規 定, 免 徵 利 得 稅 新 加 坡 境 外 所 得 及 證 券 交 易 所 得 : 免 稅 財 富 管 理 臺 灣 國 內 所 得 納 入 個 人 綜 合 所 得 稅 香 港 海 外 所 得 自 2010 年 度 起 納 入 基 本 所 得 額 課 稅 證 券 交 易 所 得 : 出 售 有 價 證 券 構 成 在 香 港 從 事 業 務 之 一 部 分, 且 在 香 港 之 證 券 交 易 所 進 行 買 賣, 須 課 徵 利 得 稅 ; 不 構 成 在 香 港 從 事 業 務 之 一 部 分, 依 據 稅 務 條 例 第 14 條 之 規 定, 免 徵 利 得 稅 新 加 坡 資 本 利 得 不 課 稅 由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相 對 於 香 港 與 新 加 坡 等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原 則 上 免 證 券 交 易 所 得 稅 的 制 度 設 計 68 相 比 較, 經 紀 複 委 託 及 財 富 管 理 三 者 的 稅 制 顯 然 使 臺 灣 在 國 際 證 券 業 競 爭 業 在 起 跑 時 就 喪 失 了 優 勢 由 投 資 者 角 度 出 發, 不 但 遺 產 稅 股 利 所 得 稅 外 幣 利 息 所 得 稅 使 得 資 產 配 置 上 綁 手 綁 腳, 就 連 在 海 外 的 所 得 亦 要 在 被 課 上 一 筆 不 小 的 稅 負, 無 怪 乎 我 國 富 人 資 金 要 透 過 在 免 稅 天 堂 設 立 的 境 外 公 司 來 規 避 稅 負 了 高 68 見 附 錄 臺 港 星 金 融 稅 制 比 較 表,2013/07/31 79

84 所 得 族 群 通 常 較 有 理 財 規 劃, 而 這 相 關 的 服 務 才 是 證 券 業 真 正 的 商 機 所 在 資 金 會 選 擇 往 利 益 最 大 的 地 方 流 動, 而 且 越 大 的 資 金 個 體 越 精 通 此 道 雖 然 海 外 所 得 納 入 最 低 稅 負 制 的 本 意 是 為 了 追 求 租 稅 公 平 以 符 合 社 會 期 待, 但 顯 然 投 資 者 將 想 方 設 法 規 避 此 種 稅 負, 造 成 稅 制 失 靈 因 此 何 不 逆 轉 思 維, 選 擇 將 財 富 管 理 業 的 限 制 放 寬 做 大, 使 臺 灣 金 融 業 能 創 造 附 加 價 值, 此 繁 榮 中 必 有 更 多 能 課 徵 稅 賦 的 空 間, 使 得 投 資 人 證 券 商 與 政 府 三 贏, 豈 非 三 全 其 美? 三 證 券 商 進 軍 亞 洲 之 國 際 人 才 培 育 金 管 會 鼓 勵 金 融 業 者 打 亞 洲 盃 已 非 新 聞, 然 而 相 關 金 融 人 才 與 國 際 水 準 有 所 落 差 : 學 無 以 致 用 國 際 曝 光 度 不 足 人 才 不 願 待 在 臺 灣, 對 金 融 科 技 人 才 的 重 視 程 度 更 是 極 度 缺 乏 ( 一 ) 臺 灣 證 券 人 才 培 育 方 向 及 現 況 在 2014 年 初 經 證 基 會 規 畫 金 管 會 核 可 後, 跨 國 資 產 管 理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針 對 專 業 職 能 金 融 商 品 投 資 操 作 國 際 金 融 與 溝 通 金 融 商 品 及 銷 售 服 務 等 五 模 組 分 別 邀 請 各 領 域 知 名 產 官 學 界 傑 出 專 家 授 課, 包 含 國 內 課 程 及 海 外 研 習, 並 加 強 最 新 國 際 金 融 發 展 熱 門 主 題, 為 期 半 年, 總 時 數 達 270 小 時, 是 國 內 促 進 蓬 勃 發 展 人 才 銜 接 之 重 要 計 畫 69 如 圖 16 所 示, 由 年 證 基 會 發 布 的 證 券 商 專 業 職 能 培 訓 專 刊 70 也 可 看 出 國 內 對 證 券 經 紀 證 券 操 盤 財 富 管 理 商 品 研 發 研 究 分 析 風 險 管 理 證 券 承 銷 證 券 稽 核 債 券 國 際 業 務 衍 生 性 商 品 及 股 務 等 十 二 項 專 業 職 能, 具 一 定 規 模 之 培 訓 計 畫 69 資 料 來 源 : 跨 國 資 產 管 理 培 訓 班 招 生 簡 章,2014 年, 證 基 會 70 資 料 來 源 : 證 券 商 專 業 職 能 培 訓 專 刊,2014 年, 證 基 會 80

85 圖 16 證 基 會 針 對 證 券 業 務 人 員 現 有 培 訓 計 畫 另 證 券 商 同 業 公 會 開 辦 之 證 菁 學 院 針 對 會 員 公 司 從 業 人 員 開 辦 財 富 管 理 內 部 稽 核 融 資 融 券 證 券 借 貸 外 匯 衍 商 外 匯 即 期 與 股 權 群 募 等 七 項 業 務 資 格 職 能 訓 練 及 法 定 三 階 在 職 訓 練, 並 獲 主 管 機 關 同 意 擴 大 服 務 對 象 至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辦 理 公 司 治 理 內 部 稽 核 會 計 主 管 風 險 管 理 與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等 多 項 精 修 課 程 做 出 短 期 職 能 培 訓 ( 訓 練 時 數 至 多 60 個 鐘 點 ), 每 年 培 訓 人 數 超 過 4 萬 人, 為 業 內 人 才 專 業 培 訓 之 貢 獻 不 可 抹 滅 ( 二 ) 2015 年 中 國 正 式 開 啟 互 聯 網 金 融 專 班, 展 開 新 紀 元 71 然 而 於 2015 年 3 月 18 日, 中 國 證 券 投 資 基 金 業 協 會 在 深 圳 成 立 互 聯 網 金 融 專 業 委 員 會, 並 舉 辦 了 互 聯 網 金 融 業 務 培 訓 班, 從 3 月 18 日 71 獨 家 揭 秘 張 育 軍 互 聯 網 金 融 業 務 培 訓 班 上 的 講 話,2015/03/20, 81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3.1 國 內 證 券 市 場 籌 資 - 上 市 及 上 櫃 部 分 3.2 國 內 市 場 籌 資 - 私 募 部 分 3.3 證 券 市 場 籌 資 吸 引 力 之 國 際 比 較 3.4 台 灣 證 券 市 場 未 來 籌 資 發 展 潛 力 國 內 證 券 市 場 籌 資 規 模 緩 步 成 長 註 : 資 料 統 計 至 2011 年 2 月, 不 含 外 國 企 業 以 存 託 憑 證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EFCAE6CA6E8A9A4B867C0D9B0CFB2A3B77EBB50AAF7BFC4B56FAE69A4A7ACE3A8735FB27AA8C6B77CAED6B3C F2E646F63>

<4D F736F F D20AEFCAE6CA6E8A9A4B867C0D9B0CFB2A3B77EBB50AAF7BFC4B56FAE69A4A7ACE3A8735FB27AA8C6B77CAED6B3C F2E646F63>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委 託 研 究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產 業 與 金 融 發 展 之 研 究 研 究 單 位 : 台 灣 經 濟 計 量 學 會 計 劃 主 持 人 : 管 中 閔 教 授 研 究 助 理 : 黃 裕 烈 副 教 授 楊 睿 中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六 月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委 託 研 究 計 劃 期 末

More information

1. 投 行 国 际 化 的 路 径 1.1 国 外 投 行 国 际 化 历 程 国 外 投 行 国 际 化 实 践 最 早 始 于 上 世 纪 初,80 代 后 随 主 要 资 本 主 义 国 家 证 券 市 场 开 放 而 加 速, 至 本 世 纪 初 为 止, 国 际 大 型 投 行 大 多

1. 投 行 国 际 化 的 路 径 1.1 国 外 投 行 国 际 化 历 程 国 外 投 行 国 际 化 实 践 最 早 始 于 上 世 纪 初,80 代 后 随 主 要 资 本 主 义 国 家 证 券 市 场 开 放 而 加 速, 至 本 世 纪 初 为 止, 国 际 大 型 投 行 大 多 投 行 国 际 化 的 路 径 分 析 林 采 宜 吴 齐 华 要 点 : 国 外 大 型 投 行 国 际 化 的 发 展 轨 迹 是 : 国 内 业 务 海 外 化 ( 追 随 客 户 ) 海 外 业 务 本 土 化 ( 去 属 地 化 ) 业 务 全 球 化 ( 跨 国 垄 断 ) 海 外 投 行 国 际 化 的 经 验 和 教 训 可 以 总 结 为 : (1) 国 内 市 场 地 位 和 资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RESEARCH REPORT 1 2 3 2005 6 1 1 1 2 3 4 5 1 2 3 4 1 1 12 3 4 2 5 1 2 3 2 3 3 4 5 substantive regulation or merit standardregistration IPO NASDAQ NASDAQ NYSE 2000 11 9 NASDAQ SEC OTCBB OTCBB 1990 OTCBB

More information

最 簡 單 的 利 率 交 換 契 約 是 單 純 型 (plain vanilla) 的 利 率 交 換 合 約, 舉 例 來 說, 假 設 在 2011 年 3 月 1 日 甲 方 與 乙 方 簽 定 名 目 本 金 1 億 萬 美 的 利 率 交 換 合 約, 乙 方 同 意 未 來 的 三

最 簡 單 的 利 率 交 換 契 約 是 單 純 型 (plain vanilla) 的 利 率 交 換 合 約, 舉 例 來 說, 假 設 在 2011 年 3 月 1 日 甲 方 與 乙 方 簽 定 名 目 本 金 1 億 萬 美 的 利 率 交 換 合 約, 乙 方 同 意 未 來 的 三 主 題 報 導 Regulars 利 率 交 換 交 易 集 中 結 算 制 度 之 發 展 建 議 周 行 一 〡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財 務 管 理 學 系 教 授 徐 政 義 〡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副 教 授 6 2007 至 2008 年 之 間 的 金 融 風 暴, 對 全 球 金 融 市 場 乃 至 於 經 濟 發 展 帶 來 嚴 重 的 衝 擊 金 融

More information

I O N A S S O C I A T S E C U R I T I E S 105 T A I W A N OSU 104 10 7 6 7 104 11 27 104 11 23 104 11 14 104 ( ) 10 11 104 10 22 104 10 26 Ⅰ (105) 1 19 (104) 5 7~8 261 EPS 0.82 ROE 5.32% 1.91% 2 OSU (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2008 2 2008 1 1 2008 12 31 A 1.00 H 1.00 3 5 7 10 17 26 33 36 45 56 58 2008 66 71 72 153 155 267 2008 268 4 ANHUI CONCH CEMENT COMPANY LIMITED ACC 0086 553 8398918 0086 553 8398931 00852 2111 3220 00852

More information

Corporate Finance Association Hong Kong Association of Financial Advisors Hong Kong Futures Exchange Limited Hong Kong Investment Funds Association Hong Kong Securities Clearing Company Limited Hong Kong

More information

Highlights 了最後價格的波動性Ƕ美國央行在7月發表 的一份研究論文也顯示Ǵ槓桿ETF在每日交 封面專題 美洲地區 證交專論 國際證券市場發展動態 易時段最後一小時的交易活動Ǵ可能會導致 警告 Ȩ不相稱的價格變動ȩǴ如果股市收盤大幅 走低Ǵ可能會影響投資者的信心Ǵ而導致第 二天大量的賣出Ƕ 焦點視界 一ǵ美國聯準會對槓桿 ETF 發出 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 Ȑ The Federal 美國聯準會也將槓桿

More information

主 要 内 容 沪 深 300 指 数 期 货 合 约 表 金 融 期 货 的 参 与 模 式 和 交 易 结 算 方 式 股 指 期 货 风 险 管 理 的 主 要 制 度 机 构 投 资 者 参 与 股 指 期 货 的 方 式 -2- 中 国 金 融 期 货 交 易 所 China Financ

主 要 内 容 沪 深 300 指 数 期 货 合 约 表 金 融 期 货 的 参 与 模 式 和 交 易 结 算 方 式 股 指 期 货 风 险 管 理 的 主 要 制 度 机 构 投 资 者 参 与 股 指 期 货 的 方 式 -2- 中 国 金 融 期 货 交 易 所 China Financ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及 其 交 易 规 则 介 绍 中 金 所 交 易 部 主 要 内 容 沪 深 300 指 数 期 货 合 约 表 金 融 期 货 的 参 与 模 式 和 交 易 结 算 方 式 股 指 期 货 风 险 管 理 的 主 要 制 度 机 构 投 资 者 参 与 股 指 期 货 的 方 式 -2- 中 国 金 融 期 货 交 易 所 China Financial Futures

More information

国际指数动态(200703)

国际指数动态(200703) 国 际 指 数 动 态 (200705) 一 指 数 动 态... 1 1 S&P 推 出 S&P 全 球 挑 战 者 40 指 数...1 2 FTSE 集 团 和 马 来 西 亚 交 易 所 联 合 推 出 马 来 西 亚 市 场 伊 斯 兰 教 法 投 资 指 数...2 3 新 华 富 时 发 布 A200 行 业 指 数...2 4 花 旗 和 FTSE 首 次 为 国 外 机 构 投 资

More information

2017期货4期 小 - 副本.pdf

2017期货4期 小 - 副本.pdf / 6 21 MSCI A 222 5% 0.73% B H A 29% MSCIA 5 8 A A 35% A A A 2017 4 58 17 C over Story A A QFII/RQFII QFII RQFII A A A A 2016 A A 1 QFII RQFII separate account KEY ACCESS CHANNELS TO CHINA A-SHARES ROFII

More information

大陸證券市場 與證券法制之發展

大陸證券市場 與證券法制之發展 中 國 大 陸 證 券 法 制 與 證 券 市 場 之 發 展 政 治 大 學 法 律 系 副 教 授 chinalaw38@gmail.com 王 文 杰 1 中 國 證 券 法 制 的 發 展 沿 革 1990.12.19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開 幕 1993.4.22 股 票 發 行 與 交 易 管 理 暫 行 條 例 1998.12.29 證 券 法 頒 布 2005.10.27 證

More information

etf_prospectus_chi_201211

etf_prospectus_chi_201211 華 夏 基 金 ETF 系 列 華 夏 滬 深 300 指 數 ETF 章 程 2012 年 12 月 重 要 事 項 : 倘 閣 下 對 本 補 充 文 件 內 容 有 任 何 疑 問, 應 諮 詢 閣 下 的 股 票 經 紀 銀 行 經 理 律 師 會 計 師 或 其 他 財 務 顧 問 本 補 充 文 件 乃 日 期 為 2012 年 10 月 19 日 之 章 程 ( 章 程 ) 的 一 部

More information

Bright Smart Securities & Commodities Group Limited 166,800,000 16,680, ,120, % 0.005% 0.004% C

Bright Smart Securities & Commodities Group Limited 166,800,000 16,680, ,120, % 0.005% 0.004% C Bright Smart Securities & Commodities Group Limited 1428 Bright Smart Securities & Commodities Group Limited 166,800,000 16,680,000 150,120,000 1.62 1% 0.005% 0.004% 0.30 1428 32342C 1.621.35 (1) (2)........................................

More information

3 4 7 18 24 79 85 98 99 145 169 176 177 178

3 4 7 18 24 79 85 98 99 145 169 176 177 178 2014 年 度 報 告 3 4 7 18 24 79 85 98 99 145 169 176 177 178 13 12 AH102.5 2015 2 92015 2015AH HH 1,916,978,820H H HAH 11,501,700,0002,875,425,000.00H 479,244,705.0010,369,758,976.60 2 2014 IT FICC Banco Espírito

More information



 主 办 : 英 大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部 2015 年 06 月 18 日 星 期 四 第 104 期 IPO 每 日 舆 情 一 申 购 提 示 (2015-06-18)(11 家 ) 序 号 证 券 代 码 证 券 简 称 申 购 代 码 发 行 总 数 网 上 发 行 申 购 上 限 发 行 价 申 购 资 金 上 限 中 签 公 布 行 业 市 盈 率 询 价 累 计 报 价 倍 数

More information

(Chi) A share.indb

(Chi) A share.indb 601988 2012 1929 36 1912 2 19121949 1994 2004 8 2006 67A+H 2011 2012 36 1 2012 2013 2012 2 4 5 6 7 10 11 13 15 17 17 33 46 54 56 57 59 66 81 91 94 96 99 100 102 272 275 276 3 2012 2012 4 A (BVI) BOC Hong

More information

6837 2016 12 31 2016 12 31 2016 (www.hkexnews.hk) (www.htsec.com) H2016 2017 3 29 * 3 7 23 28 62 91 100 101 149 184 193 194 195 13 11 2016 12 31AH11,501,700,000 AH 10 2.20 2,530,374,000.00 16,131,942,148.54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頁 次 摘 要 第 一 章 : 第 二 章 : 第 三 章 : 引 言 市 場 回 應 總 結 及 下 一 步 2 4 5 10 附 錄 附 錄 一 : 附 錄 二 : 最 後 方 案 回 應 人 士 名 單 12 15 1

目 錄 頁 次 摘 要 第 一 章 : 第 二 章 : 第 三 章 : 引 言 市 場 回 應 總 結 及 下 一 步 2 4 5 10 附 錄 附 錄 一 : 附 錄 二 : 最 後 方 案 回 應 人 士 名 單 12 15 1 2016 年 6 月 諮 詢 總 結 股 票 期 權 持 倉 限 額 模 式 修 訂 建 議 目 錄 頁 次 摘 要 第 一 章 : 第 二 章 : 第 三 章 : 引 言 市 場 回 應 總 結 及 下 一 步 2 4 5 10 附 錄 附 錄 一 : 附 錄 二 : 最 後 方 案 回 應 人 士 名 單 12 15 1 摘 要 1.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 香 港

More information

二零一七年中期報告 1 2 4 6 8 11 11 14 18 22 24 28 32 34 36 42 64 65 68 70 72 74 75 76 77 78 135 136 44 54 56 2017 8 172017 17 17 18,280,241,4102017 6 306 0.5091.40 2010 5 2011 7 2012 7 27 2011 7 2011 7 2012 6 12

More information

(Chi).indb

(Chi).indb BANK OF CHINA LIMITED 3988 2012 2012 2012 20122013 4 H www.hkexnews.hkwww.boc.cn 1912 2 19121949 1994 2004 8 2006 6 7A+H 2011 2012 36 2013 2 4 5 6 9 11 13 15 16 16 35 57 70 72 74 76 84 99 116 122 125 129

More information

有關《證券及期貨(場外衍生工具交易─ 匯報及備存紀錄責任)規則》的進一步諮詢總結

有關《證券及期貨(場外衍生工具交易─ 匯報及備存紀錄責任)規則》的進一步諮詢總結 有 關 證 券 及 期 貨 ( 場 外 衍 生 工 具 交 易 匯 報 及 備 存 紀 錄 責 任 ) 規 則 的 進 一 步 諮 詢 總 結 2015 年 5 月 目 錄 I. 前 言... 1 II. 概 要... 1 A. 背 景... 1 B. 主 要 的 意 見 及 關 注 事 項... 2 估 值 交 易 資 料 的 匯 報... 2 就 掩 蓋 資 料 寬 免 待 遇 的 目 的 而

More information

2 2 3 5 8 14 15 15 33 34 40 43 103 156 1 18 14 4 CITIC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 CITIC Securities Co.,Ltd. 6 010-84588581 010-84588151 tn@citics.com 6 010-84588903 010-84588151 zj@citics.com 1030 518001

More information

... 1... 3... 3... 4... 6... 7... 7... 7... 8

... 1... 3... 3... 4... 6... 7... 7... 7... 8 GOME ELECTRICAL APPLIANCES HOLDING LIMITED * 493 * ... 1... 3... 3... 4... 6... 7... 7... 7... 8 493 3,600,000,000 57 0.0 % GOME ELECTRICAL APPLIANCES HOLDING LIMITED * 493 Canon s Court 22 Victoria Street

More information

2013 10 1.50 2

2013 10 1.50 2 6030 2013 2013 12 31 2013 2013 2014 4 30 H http://www.hkexnews.hk http://www.cs.ecitic.com 1 2013 10 1.50 2 ... 4... 7... 8... 17... 20... 22... 52... 59... 71... 80... 92... 123... 214... 215.... 216....

More information

6837 2017 12 31 2017 12 31 2017 2017 12 31 (www.hkexnews.hk) (www.htsec.com) H2017 2018 3 27 * 3 7 23 29 74 104 114 115 164 200 210 211 212 1 13 11 2017 12 31AH11,501,700,000 AH102.30 2,645,391,000.0017,817,845,957.76

More information

二零零八年度中期報告 2 3 17 19 20 22 23 25 46 49 51 54 2007 (%) 24,874 21,157 17.6% 2,375 1,942 22.3% 1,150 395 191.1% 8.9 3.2 178.1% 8.9 3.2 178.1% 9.6 6.8 41.18% 2 2008 3C 200824,874 17.6%1,150 191.1% 1,234 46.8%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06881 13.10B 2016 2016 2017 6 23 2016 2 ... 4 2016... 8... 23... 24... 25... 26... 27... 27... 29... 30 3 1 2016 2 16 F1 135858 3 35 5 100 6 3 2 7 2 3.18% 2 1 2 / 1 1 8 9 10 11 2016 9 19 12 2017 2019

More information

(ASF)

(ASF) I O N A S S O C I A T S E C U R I T I E S 104 T A I W A N 103 12 15-103 11 1 103 103 11 5 19 (ASF) 102 9( ) ( ) (103) 17 ( ) 1,260 103 8,611 9,3078.08%26.66 29.57 10.92% 1,192 103313 EPS 0.988ROE 6.52%

More information

476651 (Citic Securities) RA Chi.indb

476651 (Citic Securities) RA Chi.indb 6030 2012 2012 12 31 2012 2012 2013 4 30 H http://www.hkexnews.hkhttp://www.cs.ecitic.com 1 2012 103.00 2 ............................................................................................ 4...................................................................................

More information

(ICBC) A Share_.indb

(ICBC) A Share_.indb 2013 1984 1 12005 10 282006 10 27 40 17,2453291,903 473.5 4.32 2013 1000 2000 2 3 5 7 10 13 17 17 21 38 58 75 78 79 84 86 92 103 121 123 127 131 134 136 2013 277 278 2013 279 284 HIBOR (Hong Kong Interbank

More information

CFA

CFA CFA CFA http://www.tfra.org/ CFA CFA Hotter than an MBA CFA Source: AIMR CFA ( CFA 35 15 ) CFA 1994-2004 CFA Source: AIMR 5 5 CFA Source: AIMR CFA Source: AIMR CFA CFA AIMR CFA 2005 12 LI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More information

i ii 1 2 3 4 6 10 12 122 123 126 128 129 131 132 133 134 135 275 14 14 17 30 35 42 45 48 54 56 62 64 277 287 288 66 78 92 106 112 114

i ii 1 2 3 4 6 10 12 122 123 126 128 129 131 132 133 134 135 275 14 14 17 30 35 42 45 48 54 56 62 64 277 287 288 66 78 92 106 112 114 二 零 一 四 年 年 報 i ii 1 2 3 4 6 10 12 122 123 126 128 129 131 132 133 134 135 275 14 14 17 30 35 42 45 48 54 56 62 64 277 287 288 66 78 92 106 112 114 释 义 及 重 大 风 险 提 示 2010 5 2011 72012 7 27 2011 7 2011

More information

ICBC A_.indb

ICBC A_.indb 2013 2 4 5 7 10 12 14 14 18 34 63 66 71 73 78 2013 190 192 46 58 60 61 HIBOR (Hong Kong Interbank Offered Rate) LIBOR (London Interbank Offered Rate) SHIBOR (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 (Standard

More information

6837 2015 12 31 2015 12 31 2015 (www.hkexnews.hk) (www.htsec.com) H2015 2016 3 30 * 3 8 23 28 62 84 92 93 129 160 170 171 172 13 11 2015 12 31AH11,501,700,000AH 104.505,175,765,000.00 14,655,043,372.86

More information

CHINA MERCHANTS BANK CO., LTD. 03968 2010 2010 12 31 2010 2010 2011 4 H www.hkex.com.hk www.cmbchina.com www.cmbchina.com www.hkex.com.hk www.cmbchina.comwww.sse.com.cn 2011 3 31 2 3 8 12 16 22 88 97 113

More information

書冊C_ indb

書冊C_ indb 38D 1933 0440 36.89 32,533,8312.00 8 1 8 10 (i)(ii) (iii) (i)(ii) (iii) i 6D 6D 6D 6D 6D 708 707 6D 6D ii Capital Markets and Services Act 2007 CMSA CMSA 229(1)(b) 230(1)(b) 6 7 iii CMSA 5 Securities Act

More information

中 國 銀 行 全 球 網 絡 1929 31

中 國 銀 行 全 球 網 絡 1929 31 追 求 卓 越 持 續 增 長 2010 年 年 度 報 告 中 國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股 票 代 碼 :601988 中 國 銀 行 全 球 網 絡 1929 31 1912 2 1912 1949 1994 2003 2004 8 2006 6 7 31 年 報 目 錄 1 2 3 5 6 7 11

More information

2 3 4 7 8 25 25 27 29 32 1313.22 33 34 34 35 35 35 35 36 37 38 40 41 42 44 45 84 1 China COSCO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China COSCO 1 3 300461 183 49 CEO ** * ** * ** H A H 1919 A 601919 H 183 18 1806-1807

More information

目錄 財務摘要 2 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 53 董事長報告 3 合併現金流量表 55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5 資產負債表 57 董事 監事及高級管理層 11 利潤表 59 企業管治報告 19 股東權益變動表 60 董事會報告 32 現金流量表 62 監事會報告 46 財務報表附註 64 審計報告 48 詞彙表 168 合併資產負債表 50 公司基本資料 170 合併利潤表 52 註 1. 2. 本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數據根據中國會計準則編製

More information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代 码 :601555 公 司 简 称 : 东 吴 证 券 东 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一 重 要 提 示 1.1 本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来 自 年 度 报 告 全 文,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详 细 内 容, 应 当 仔 细 阅 读 同 时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等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网 站 上

More information

464277_ICBC (A).indb

464277_ICBC (A).indb 2012 1984 1 12005 10 282006 10 27 39 17,1253831,771 4383.93 2 3 5 7 10 13 17 17 21 38 58 75 77 79 80 85 87 94 104 121 123 127 131 134 136 2012 266 267 2012 268 272 HIBOR Hong Kong Interbank Offered Rate

More information

2015 10 5.00 2

2015 10 5.00 2 6030 2015 2015 12 31 2015 2015 2016 4 30 H http://www.hkexnews.hk http://www.cs.ecitic.com 1 2015 10 5.00 2 ... 4... 7... 8... 18... 22... 23... 65... 72... 92... 103... 117... 150... 228... 229... 230...

More information

“沪港通”对资本流动影响及发展趋势前瞻

“沪港通”对资本流动影响及发展趋势前瞻 沪 港 通 对 跨 境 资 本 流 动 的 影 响 评 估 巴 曙 松 张 信 军 ( 巴 曙 松, 国 务 院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金 融 研 究 所 研 究 员, 电 邮 bashusong@qq.com 张 信 军, 海 通 国 际 证 券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东 北 大 学 博 士 生, 电 邮 zhangxj@htsec.com.hk ) 摘 要 : 本 文 对 跨 境 资 本

More information

公司总部业务统计月报

公司总部业务统计月报 二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目 录 2013 年 12 月 证 券 市 场 运 行 情 况 综 述... 1 一 主 要 指 标 概 览... 5 二 证 券 账 户 统 计... 6 2.1 期 末 股 票 账 户 情 况 表... 6 2.2 本 月 A 股 账 户 变 动 表... 7 2.3 本 月 B 股 账 户 变 动 表... 8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RESEARCH REPORT 1 2 3 4 PE 1 1 1 2 1 19902006 500 3 TAIEX 1990 12.14 14.40 10.76 55.91 1991 15.08 13.30 9.92 31.11 1992 16.06 11.70 13.01 32.05 1993 16.15 11.40 13.15 22.85 1994 14.71 14.10 21.59 39.71

More information

,700, ,900, % 170,700, ,800,000 2

,700, ,900, % 170,700, ,800,000 2 GEM AGTech Holdings Limited * 8279 2018 3 31 GEM GEM GEM GEM GEM * 1 2018 3 31 17,700,000 2017 14,900,000 2017 18.8% 170,700,000 2017 232,800,000 2 2018 3 31 2017 2018 3 31 3 31 2018 2017 2 17,668 14,860

More information

ETF ETF ETF ETF Index Shares Index Tracking Stock Index Participation Units ETF ETF Index Share ETF ETF ETF ETF 1 PD ETF ETF ETF PD ETF ( ) 2

ETF ETF ETF ETF Index Shares Index Tracking Stock Index Participation Units ETF ETF Index Share ETF ETF ETF ETF 1 PD ETF ETF ETF PD ETF ( ) 2 ETF Exchange Traded Fund SPDR QQQ 2002 1,480 ETF ETF ETF ETF ETF 50 ETF ETF ETF ETF ETF ETF ETF ETF ETF ETF 1 ETF ETF ETF ETF Index Shares Index Tracking Stock Index Participation Units ETF ETF Index Share

More information

Citic_Chi.indb

Citic_Chi.indb 12 10 2 10 16 20 46 54 72 92 100 101 117 200 201 202 CITIC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 CITIC Securities Co., Ltd. 7088A 518040 8 518048 48 100125 http://www.cs.ecitic.com ir@citics.com +86-755-2383 5383,

More information

98 CONTENTS 04 12 20 26 31 39 43 48 54 ( ) 2008 58 63 67 68 72 76 77 81 83 WTO 04 2009 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 WTO ( ) 1980 1990 1112 1999 5 20 2001 12(WTO) WTO B 33% 3 49% 1/3 A B H WTOWTO ( )

More information

图 1: 直 接 融 资 导 向 与 银 行 导 向 的 经 济 体 进 入 复 苏 期 两 年 后 的 比 较 创 设 共 同 市 场, 促 进 中 国 资 本 市 场 双 向 开 放 人 民 币 国 际 化 按 照 港 交 所 的 解 释, 中 国 内 地 资 本 市 场 逐 渐 走 向 双 向

图 1: 直 接 融 资 导 向 与 银 行 导 向 的 经 济 体 进 入 复 苏 期 两 年 后 的 比 较 创 设 共 同 市 场, 促 进 中 国 资 本 市 场 双 向 开 放 人 民 币 国 际 化 按 照 港 交 所 的 解 释, 中 国 内 地 资 本 市 场 逐 渐 走 向 双 向 最 近 多 项 跨 境 投 资 政 策 的 放 寬 对 香 港 市 场 及 在 港 中 资 券 商 的 影 响 一 有 关 政 策 推 动 跨 境 投 资 的 渠 道 已 经 建 立 随 着 人 民 币 国 际 化 和 股 票 市 场 自 由 化 进 程 的 发 展, 内 地 与 香 港 两 地 跨 境 投 资 渠 道 的 数 量 继 续 增 加 除 了 QDII, QFII and RQFII 外,2014

More information

QEONCHINA_cn_revised

QEONCHINA_cn_revised 亚 洲 / 太 平 洋 美 联 储 定 量 宽 松 政 策 将 导 致 中 国 进 一 步 放 松 银 根 摩 根 士 丹 利 亚 洲 有 限 公 司 Qing Wang 王 庆 Qing.Wang@MorganStanley.com +852 2848 5220 Katherine Tai 戴 梓 兰 Katherine.Tai@ MorganStanley.com 最 新 动 向 : 上 周 美

More information

1

1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985 1995 2005 2015 2025 15 33.5% 31.5% 28.1% 25.9% 24.1% 59 79 8.9% 9.5% 10.4% 12.4% 15.1% 0.9% 1.1% 1.3% 1.7% 2.0% 23.8 25.7 28.1 30.4 32.8 100+ 95-99 90-94 85-89 80-84

More information

No

No 2015 金 融 人 才 進 階 培 訓 班 課 程 內 容 規 劃 表 國 內 培 訓 課 程 大 綱 ( 草 案,90 小 時 ) 國 際 金 融 投 資 交 易 與 風 險 管 理 課 程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與 財 務 決 策 課 程 全 球 產 業 趨 勢 與 資 本 市 場 模 組 (18 小 時 ) Global Industries Trends and Capital

More information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标引规范第2号<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标引规范第2号<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 证 主 要 消 费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013 年 第 4 季 度 报 告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 华 夏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报 告 送 出 日 期 : 二 〇 一 四 年 一 月 二 十 日 1 重 要 提 示 基 金 管 理

More information

I O N A S S O C I A T S E C U R I T I E S 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出版 100 T A I W A N 100 3 29 200 99 100- CONTENTS 100 03 10 14 17 20 II 24 31 37 41 47 51 54 58 62 64 67 70 71 76 79 3 7100 3 29 3 7 3 29 100 26 530 1

More information

參、社會 華士傑

參、社會 華士傑 31 7 3 500 10 8 101 7 3 200 2000.7.31 7 4 500 8 101 7 6 5,000 1 100 Washington Post 2000.7.16A15 7 13 16,000 16,000 10 10 2000.7.1810 7 16 1,000 3508 6 2000.7.1810 7 21 2000.7.3110 7 27 4,000 2000.7.3110

More information

2 4 6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6 1 2015 2016 2017 5,987,468 6,351,258 6,919,454 376,077 427,105 488,771 367,622 426,820 488,432 63,806 48,575 54,016 63,593 48,421 54,122 6.21 4.73 5.19 35.92 39.40 45.08

More information

1638

1638 1638 1999 2009 12 9 1638.HK 2 4 8 12 24 40 45 48 56 69 71 73 74 75 76 77 138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3306 2 8 20 2001 Butterfield Fulcrum Group

More information

1 重 要 提 示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基 金 托 管 人 中 国

1 重 要 提 示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基 金 托 管 人 中 国 华 夏 全 球 精 选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015 年 第 1 季 度 报 告 2015 年 3 月 31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 华 夏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报 告 送 出 日 期 : 二 〇 一 五 年 四 月 二 十 一 日 1 重 要 提 示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曾 经 的 辉 煌 : 也 是 成 长 股 二. 现 在 的 迷 茫 : 既 非 成 长, 也 非 价 值 三. 未 来 的 可 能 : 回 归 企 业 价 值 的 空 间 四.2016 年 的 几 个 重 要 关 注 点 五. 投 资 思 路 : 不 重 构 无 价 值, 不 重 构

目 录 一. 曾 经 的 辉 煌 : 也 是 成 长 股 二. 现 在 的 迷 茫 : 既 非 成 长, 也 非 价 值 三. 未 来 的 可 能 : 回 归 企 业 价 值 的 空 间 四.2016 年 的 几 个 重 要 关 注 点 五. 投 资 思 路 : 不 重 构 无 价 值, 不 重 构 银 行 股 的 投 资 价 值 在 哪 里? 中 信 证 券 银 行 组 肖 斐 斐 向 启 冉 宇 航 目 录 一. 曾 经 的 辉 煌 : 也 是 成 长 股 二. 现 在 的 迷 茫 : 既 非 成 长, 也 非 价 值 三. 未 来 的 可 能 : 回 归 企 业 价 值 的 空 间 四.2016 年 的 几 个 重 要 关 注 点 五. 投 资 思 路 : 不 重 构 无 价 值, 不 重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A8E2A9A4AA41B0C8B77EB654A9F6B67DA9F1ABE1A141BB4FC657AAF7BFC4AAF7BFC4AA41B0C8B77EA4A7B0D3BEF7BB50AC44BED420A6BFACB C >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A8E2A9A4AA41B0C8B77EB654A9F6B67DA9F1ABE1A141BB4FC657AAF7BFC4AAF7BFC4AA41B0C8B77EA4A7B0D3BEF7BB50AC44BED420A6BFACB C > 兩 岸 服 務 業 貿 易 開 放 後, 臺 灣 金 融 服 務 業 之 商 機 與 挑 戰 Part I: 兩 岸 服 務 業 貿 易 開 放 Chung Hua Shen 沈 中 華 Department of Finance National Taiwan Univeristy Chung Hua Shen 1 Chung Hua Shen 2 台 資 銀 行 赴 中 國 大 陸 發 展 歷

More information

RW Salary Survey 2015 - China A4

RW Salary Survey 2015 - China A4 2015 中国 2014年 中国政府实施从纯制造业和基础设施行业向高科 技行业的转型 加强专业服务和消费者领域发展 以出口 刺激经济增长 由于政府的投资政策重新定位 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研发 中心在国内成立 更多国际专业服务公司进入中国市场 奢侈品及零售品牌进驻苏州 杭州 南京和成都等二线城 市 带动了当地市场的招聘需求 纵观总体经济 经济普遍增长 就业市场前景乐观 雇员 与雇主信心增强 2014年前三季度GDP增长率达7.4%

More information

Regal International Airport Group Company Limited * 357 H *

Regal International Airport Group Company Limited * 357 H * Regal International Airport Group Company Limited * 357 H 6 29 30 31 32 50 68 82 * ............................................................... 1.........................................................

More information

而 是 更 有 吸 引 力 的 我 们 看 过 之 前 几 年 的 情 况, 沪 指 在 2000 点 至 4000 点 区 间, 大 部 分 的 定 增 标 的 是 有 正 收 益 另 一 基 金 经 理 表 示, 定 增 是 优 质 项 目 的 重 要 出 口, 一 方 面, 定 增 昭 示 着

而 是 更 有 吸 引 力 的 我 们 看 过 之 前 几 年 的 情 况, 沪 指 在 2000 点 至 4000 点 区 间, 大 部 分 的 定 增 标 的 是 有 正 收 益 另 一 基 金 经 理 表 示, 定 增 是 优 质 项 目 的 重 要 出 口, 一 方 面, 定 增 昭 示 着 8 2016/03/17 NO.2016048 看 风 险 已 经 很 小 了 日 前 沪 上 某 私 募 人 士 告 诉 记 者, 昨 日 国 内 行 情 回 顾 指 数 名 称 收 盘 幅 度 (%) 上 证 指 数 2870.43 0.21 深 证 成 指 9469.03-1.10 沪 深 300 3090.03 0.50 上 证 国 债 指 数 156.09 0.03 * 旗 下 各 基 金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 2 4 6 8 10 13 14 16 21 37 45 46 64 66 82 83 208 3 4 5 LTE 6 UPP SDR V4 ATCA 7 8 9 10 11 12 13 2,589.6 4,360.2 3,250.2 2,732.9 941.9 259.3 83.6 447.0 50.3 24.1 207.4 91.3 517.4 2010 2009 2008 70,263.9

More information

2020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 Asia- 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 The Company Act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 companies limited by

2020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 Asia- 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 The Company Act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 companies limited by - ( Sabah Sarawak ) Labuan Putrajaya (Developme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akaful Operator) Bank Negara Malaysia Shariah 2006 8 Malaysia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er, MIFC 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More information

联 交 所 上 市 的 股 票, 同 时, 香 港 投 资 者 也 可 以 通 过 沪 股 通 买 卖 规 定 范 围 内 上 交 所 上 市 的 股 票 ; 三 是 对 投 资 者 双 向 采 用 人 民 币 交 收, 即 内 地 投 资 者 买 卖 以 港 币 报 价 的 港 股 通 股 票,

联 交 所 上 市 的 股 票, 同 时, 香 港 投 资 者 也 可 以 通 过 沪 股 通 买 卖 规 定 范 围 内 上 交 所 上 市 的 股 票 ; 三 是 对 投 资 者 双 向 采 用 人 民 币 交 收, 即 内 地 投 资 者 买 卖 以 港 币 报 价 的 港 股 通 股 票, 第 一 部 分 沪 港 通 概 述 1 什 么 是 沪 港 通? 答 : 沪 港 通 是 沪 港 股 票 市 场 交 易 互 联 互 通 机 制 试 点 的 简 称, 是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简 称 上 交 所 ) 和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联 交 所 ) 建 立 技 术 连 接, 使 两 地 投 资 者 通 过 当 地 证 券 公 司 或 经 纪

More information

目錄 董事長致辭 HAR1402017_C_Haitong Securities()F_.indb 1 3 第一節 釋義及重大風險提示 4 第二節 公司簡介 7 第三節 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摘要 18 第四節 董事會報告 24 第五節 重要事項 71 第六節 股份變動及股東情況 77 第七節 董事 監

目錄 董事長致辭 HAR1402017_C_Haitong Securities()F_.indb 1 3 第一節 釋義及重大風險提示 4 第二節 公司簡介 7 第三節 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摘要 18 第四節 董事會報告 24 第五節 重要事項 71 第六節 股份變動及股東情況 77 第七節 董事 監 6837 20131231 201312312013 (www.hkexnews.hk) (www.htsec.com) H2013 2014328 * 目錄 董事長致辭 HAR1402017_C_Haitong Securities()F_.indb 1 3 第一節 釋義及重大風險提示 4 第二節 公司簡介 7 第三節 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摘要 18 第四節 董事會報告 24 第五節 重要事項 71

More information

[ ] [ ] 52 [ ] [ ]

[ ] [ ] 52 [ ] [ ] 54 70 53 47 41 41 64 [ ] [ ] 52 [ ] [ ] 35 [ ] [ ] 53 55 62 44 47 54 63 43 54 70 33 53 0992 33003396 1157 600649 600754 A 900934 B 1025 8277 Fiat Industrial S.p.A. 1336 0354 1093 601928 47 13 Biosensors

More information

新时期共青团工作实务全书(八十六)

新时期共青团工作实务全书(八十六) I......... 75..................... II...... 1995..... 1995........................... 21... ........................ III 1993 2010 6000 1993 12 1994 1995 1994 1995 3 19951999 1991 1. 2. 3.

More information

2001 4,353 2011 24,958 19.1% GDP 1978 2008 12 31 32.0 2013 12 31 76.6 19.1%2011 2011 2012 2013 14.3% 15.6% 13.9% 80,000 70,000 60,000 50,000 40,000 30

2001 4,353 2011 24,958 19.1% GDP 1978 2008 12 31 32.0 2013 12 31 76.6 19.1%2011 2011 2012 2013 14.3% 15.6% 13.9% 80,000 70,000 60,000 50,000 40,000 30 2008 2013 GDP314,045 568,845 12.6% 2010 2011 GDP GDP 2008 23,7082013 41,805 12.0% GDP GDP GDP 2008 2013 2008 2013 60,000 50,000 40,000 30,000 20,000 9.6% 31,405 9.2% 34,090 10.4% 40,151 47,288 51,932 56,885

More information

2001 4, , % GDP % % 15.6% 75,000 60, % 50,920 58,190 67,290 35% 28%

2001 4, , % GDP % % 15.6% 75,000 60, % 50,920 58,190 67,290 35% 28% 2008 2012 GDP314,045 519,322 13.4% 2010 2011 GDP GDP 2008 23,7082012 38,354 16.1% GDP GDP GDP 2008 2012 2008 2012 60,000 50,000 40,000 30,000 9.6% 31,405 9.2% 34,090 10.4% 40,151 51,932 47,288 9.3% 7.8%

More information

2017 2017 12 31 2018 3 28 1 2017 12 31 2017 12 31 H HSBC Investment Funds (Hong Kong) Limited 2018 3 28 2 1 1.1 2018 3 27 2017 1 1 2017 12 31 3 1.2 1... 3 1.1... 3 1.2... 4 2... 6 2.1... 6 2.2... 7 2.3...

More information

01 2015H 02 03 05 09 12 50 60 67 68 73 74 75

01 2015H 02 03 05 09 12 50 60 67 68 73 74 75 6837 2015 6 30 2015 6 30 2015 (www.hkexnews.hk) (www.htsec.com) H2015 2015 8 27 * 01 2015H 02 03 05 09 12 50 60 67 68 73 74 75 2015H 02 2015 2015 03 2015H A 1.00 H 1.00 IPO 2015H 04 QFII 2015 1 16 306

More information

I O N A S S O C I A T S E C U R I T I E S 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出版 100 T A I W A N 2011 2011 2011 PAIN- 991012 99 10 25 98 9910699 100 CONTENTS II 03 11 2011 2011 2011 22 27 33 40 45 PAIN- 50 54 58 59 62 66 67 70 75

More information

1456 2015 2 3 5 10 11 22 27 85 97 101 122 149 8 7 2015 2015 2 2015 20157 6 3 2015 2016 2015 2016 2016 3 29 2015 4 68.484% 83.74% 20.508% 100% 5 2015 54.72% 100% 3.826% 2016 1 29 100% 1.53% 100% 14.03%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3 5. 222 3 4. 5. 40 6. 2007 7. 8. 9. 4. 5. IPO Mall Shanghai Market Research 1118 A 27F 200042 02152385000 02152987700 Page 1 of 23 1118 A 27F 200042 02152385000 02152987700 Page 2 of 23 1118 A 27F 200042

More information

(BOC_A Share).indb

(BOC_A Share).indb 601988 2011 8 9 10 12 13 14 16 18 20 20 39 54 64 66 68 69 75 90 101 106 109 112 113 115 315 318 319 323 1912 2 19121949 1994 2004 8 2006 67 A+H 2011 2 2011 32 2011 3 1912 1928 1942 1949 1994 1912 1928

More information

314390 chi.indb

314390 chi.indb CHINA MINSHENG BANKING CORP., LTD. 01988 2011 12 31 (www.hkexnews.hk) (www.cmbc.com.cn) H 2012 3 22 5 222011 AH 103.0 2011 2012 3 22 3 4 7 45 56 68 97 98 108 112 114 116 221 222 1 2012 3 22 181815 3 3

More information

2015 2015

2015 2015 2015 2015 2015 2 5 11 13 65 88 94 95 99 193 194 報 告 中 中 中 中 華 泰 證 券 2007 12 7 華 泰 證 券 HTSC 16 782 中 780 Huatai Securities Co., Ltd. A2010 2 26 601688 華 泰 證 券 期 華 泰 證 券 期 2015 中 期 報 告 2 釋 義 華 泰 證 券 華 泰

More information

重 要 資 料 權 證 為 涉 及 衍 生 工 具 的 上 市 結 構 性 產 品 除 非 閣 下 完 全 了 解 及 願 意 承 擔 權 證 所 涉 的 風 險, 否 則 切 勿 投 資 權 證 閣 下 投 資 權 證 前 應 閱 覽 甚 麼 文 件? 本 文 件 必 須 與 我 們 於 2016

重 要 資 料 權 證 為 涉 及 衍 生 工 具 的 上 市 結 構 性 產 品 除 非 閣 下 完 全 了 解 及 願 意 承 擔 權 證 所 涉 的 風 險, 否 則 切 勿 投 資 權 證 閣 下 投 資 權 證 前 應 閱 覽 甚 麼 文 件? 本 文 件 必 須 與 我 們 於 2016 2016 年 7 月 6 日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 香 港 交 易 所 )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 聯 交 所 ) 及 香 港 中 央 結 算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文 件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會 就 因 本 文 件 全 部 或 任 何

More information

(governance and regulation) capital alliance information market infrastructure systems and technologytrading servicesmarket data productsissuer and in

(governance and regulation) capital alliance information market infrastructure systems and technologytrading servicesmarket data productsissuer and in BRIEFING OF INTERNATIONAL SECURITIES MARKETS NYSE Group Hybrid Market 2007125 20% National Best Bid or Offer, NBBO Immediate or Cancel, IOCInter-market Sweep Orders, ISOs Common Customer Gateway 43ten-share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72 2006 4 26 2006 4 28 2010 4 22 2012 * 1980~ * 1989~ * 2001~ 2005~ * 1 1997~ SCMP * 1996~ * 1994~ * 1981~ * 1994~ 2010~ 2 2000-2005 2005-2008 1974-1975 2000 2005~ 2005~ 2010~ 2007~ 2010~ 2008~ * 1 201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1 招股意向书

Microsoft Word - 1-1 招股意向书 西 部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意 向 书 ( 住 所 : 陕 西 省 西 安 市 东 新 街 232 号 信 托 大 厦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A 座 38-45 层 ) 西 部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意 向 书 发

More information

公 司 發 言 人 股 票 過 戶 機 構 杜 書 伍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 股 ) 公 司 代 理 部 總 經 理 台 北 市 重 慶 南 路 一 段 83 號 5 樓 (02) 2506-3320 (02) 2181-1911 www.

公 司 發 言 人 股 票 過 戶 機 構 杜 書 伍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 股 ) 公 司 代 理 部 總 經 理 台 北 市 重 慶 南 路 一 段 83 號 5 樓 (02) 2506-3320 (02) 2181-1911 www. 股 票 代 碼 :2347 聯 強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ynnex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 本 年 報 內 容 除 特 別 註 明 者 外, 以 合 併 資 料 為 準 ) 查 詢 網 址 www.synnex.com.tw mops.twse.com.tw 2015 年 4 月 30 日 刊 印 公 司 發 言 人 杜 書 伍 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601988_2011_n.doc

Microsoft Word - 601988_2011_n.doc A 股 股 票 代 码 :601988 2011 年 年 度 报 告 年 报 目 录 项 目 页 码 重 要 提 示 2 发 展 战 略 4 财 务 摘 要 5 荣 誉 与 奖 项 7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8 董 事 长 致 辞 9 行 长 致 辞 11 监 事 长 致 辞 13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14 综 合 财 务 回 顾 14 业 务 回 顾 33 风 险 管 理 48 机

More information

加强交易所监管

加强交易所监管 1 1 2003 9 28 2 2003 710 2 3 2004 2 25 3 4 24 5 24 6 1999 134 4 7 1 2002 12 21 2002 11 1 [2002]24 32 2 2003 4 1 2003 2 27 [2003]5 2004 6 22 2004 5 19 [2004]16 5 6 8 R 2001 411430 7 9 453 10 95 11 98

More information

一、今年以来的宏???金融形?

一、今年以来的宏???金融形? 1 2004 1 16 2003 2003 8.5% 11 M2 21.64 20.4% 3.8 0.6 M1 8.08 18.9% 0.4 ( ) 16.85 1 1 23.1% 4.7 1 1 % 28 % 24 20 16 12 8 4 2003/ 09 2003/ 06 2003/ 03 2002/ 12 2002/ 09 2002/ 06 2002/ 03 2001/ 12 2001/ 09

More information

es

es Section 1 L.N. 97 of 2015 B1543 Securities and Futures (Stock Markets, Futures Markets and Clearing Houses) (Made by the Financial Secretary under section 392A of the Securities and Futures Ordinance (Cap.

More information

678859(ABC AR_Chi)_.indb

678859(ABC AR_Chi)_.indb 195170 2009 1 2010 7 2013145,621.02 118,114.11 72,247.1311.86%1.22%1,662.11 23,547 337 3513,506 19,64873 12 93 2013 50064 1,0002012102013 A/A-1A1/P-1 A/F1 2 4 6 10 12 15 19 19 21 22 44 64 68 87 89 95 11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CH2_Merchanics of Futures Markets.ppt

Microsoft PowerPoint - CH2_Merchanics of Futures Markets.ppt 期 貨 合 約 (Futures Contracts) Chapter 2 Mechanics of Futures Markets 期 貨 合 約 是 指 交 易 雙 方 約 定 於 未 來 某 一 時 間, 依 事 先 約 定 的 價 格 ( 期 貨 價 格 ) 買 入 或 賣 出 某 一 特 定 數 量 的 資 產 期 貨 合 約 在 交 易 所 交 易, 是 標 準 化 的 契 約 1 期

More information

, , OMX 7, , , , , , , , TMX

, , OMX 7, , , , , , , , TMX [] [] [] [] [] 4, 1961 (i)21622(ii)216 22 58 1986 21 21 28 215 12 31 31,849 215 12 31 1. 17,786.8 2. OMX 7,28.8 3. 4,894.9 4. 4,549.3 5. 3,973.3 6. 3,638.7 7. 3,35.9 8. 3,184.9 9. 1,715.8 1. TMX 1,591.9

More information

中 国 外 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住 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西 直 门 北 大 街 甲 43 号 金 运 大 厦 A 座 ) 公 开 发 行 2016 年 公 司 债 券 ( 第 一 期 ) 募 集 说 明 书 (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 牵 头 主 承 销 商 / 债

中 国 外 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住 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西 直 门 北 大 街 甲 43 号 金 运 大 厦 A 座 ) 公 开 发 行 2016 年 公 司 债 券 ( 第 一 期 ) 募 集 说 明 书 (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 牵 头 主 承 销 商 / 债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佈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601628_2009_n.doc

Microsoft Word - 601628_2009_n.doc 中 国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9 年 年 度 报 告 中 国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9 年 年 度 报 告 ( 股 票 代 码 :601628) 二 〇 一 〇 年 四 月 七 日 1 中 国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9 年 年 度 报 告 目 录 释 义 3 重 要 提 示 4 公 司 简 介 5 财 务 摘 要 9 董 事 长

More information

( ) TSEC MONTHLY REVIEW tons 4,500 4,000 3,500 3,000 2,500 2,000 1,500 1, Gold Supply & Demand Fundamentals 3,827 3,735 3,497 3,367 3,194 2,5

( ) TSEC MONTHLY REVIEW tons 4,500 4,000 3,500 3,000 2,500 2,000 1,500 1, Gold Supply & Demand Fundamentals 3,827 3,735 3,497 3,367 3,194 2,5 E T F 1 2000 (2005 ) 500 28 ( ) TSEC MONTHLY REVIEW tons 4,500 4,000 3,500 3,000 2,500 2,000 1,500 1,000 500 0 Gold Supply & Demand Fundamentals 3,827 3,735 3,497 3,367 3,194 2,576 2,470 2,314 2,177 2,022

More information

申万 二级大纲

申万 二级大纲 股 票 投 资 入 门 目 录 一 股 票 基 础 知 识... 3 1. 什 么 是 股 票... 3 2. 股 票 的 特 征... 3 3. 股 票 的 分 类... 3 4. 股 票 市 场... 4 4.1 股 票 市 场 的 参 与 主 体... 5 二 入 市 指 南... 5 1. 哪 些 人 可 以 投 资 A 股 市 场?... 5 2. 如 何 办 理 开 户 :... 6 2.1

More information

........................................................... 5....................................................... 8................................

........................................................... 5....................................................... 8................................ HTSC 6886 2015 12 31 20151231 2015 (www.hkexnews.hk) (www.htsc.com.cn) 20152016430(i)H(ii) 2016329 1 ........................................................... 5.......................................................

More information

RW Focus Asia Whitepaper CH1029

RW Focus Asia Whitepaper CH1029 F CUSASIA 1 Robert Walters Focus Asia Whitepaper Matthew Bennett Robert Walters 2 03 04 06 08 10 13 13 14 3 4 5 Robert Walters Focus Asia Whitepaper 6 7 Robert Walters Focus Asia Whitepaper 8 9 Robert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