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中 山 大 學 政 治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碩 士 論 文 警 勤 區 佐 警 工 作 壓 力 與 工 作 滿 足 對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影 響 之 研 究 - 以 高 雄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為 例 研 究 生 : 吳 正 文 撰 指 導 教 授 : 張 其 祿 博 士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Graduate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National Sun Yat-Sen University A Study on the Effects of the Working Pressure and Job Satisfaction of District On-Duty Police Officers on Their Preference for the Change of Duties in Turn Taking the Police Bureau of Kaohsiung City Government for Example Graduated Student:Cheng-Wen Wu Guided Professor: Chyi-Lu Jang Ph.D. July 2007
摘 要 論 文 名 稱 : 警 勤 區 佐 警 工 作 壓 力 與 工 作 滿 足 對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影 響 之 研 究 - 以 高 雄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為 例 校 所 組 別 :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政 治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研 究 生 : 吳 正 文 (Cheng-Wen Wu) 指 導 教 授 : 張 其 祿 (Chyi-Lu Jang) 論 文 內 容 摘 要 : 國 家 的 高 度 民 主 化, 凡 事 概 以 民 意 為 依 歸, 公 部 門 無 不 極 力 要 求 民 眾 滿 意 度, 而 身 為 社 會 控 制 機 構 之 一 的 警 察 組 織, 於 干 涉 取 締 之 餘 仍 須 兼 顧 為 民 服 務 之 品 質, 其 間 存 在 著 極 大 的 角 色 衝 突, 對 於 原 本 就 處 於 高 工 作 壓 力 高 辛 勞 度 的 警 察 工 作 而 言, 無 非 是 雪 上 加 霜 依 我 國 警 察 法 第 二 條 所 示 : 警 察 任 務 為 依 法 維 持 公 共 秩 序, 保 護 社 會 安 全, 防 止 一 切 危 害, 促 進 人 民 福 利 在 實 務 操 作 上, 我 國 警 察 勤 務 之 繁 雜 主 協 辦 業 務 之 多, 堪 稱 世 界 之 最 而 立 於 第 一 線 且 具 有 高 度 與 民 接 觸 工 作 特 質 的 警 勤 區 佐 警 ( 俗 稱 管 區 ), 即 是 推 行 諸 般 警 察 行 政 工 作 的 最 基 層 人 員 是 故, 找 出 影 響 警 勤 區 佐 警 工 作 壓 力 工 作 滿 足 之 因 素 及 其 大 小, 並 藉 以 瞭 解 其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之 強 烈 與 否, 應 有 助 於 警 勤 區 佐 警 及 警 察 行 政 品 質 之 提 昇 本 研 究 以 高 雄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所 屬 1202 個 警 勤 區 佐 警 為 研 究 對 象, 利 用 問 卷 調 查 的 方 式 進 行 研 究, 計 發 出 430 份 問 卷, 回 收 有 效 問 卷 計 405 份, 再 以 SPSS 統 計 軟 體 進 行 描 述 性 t 檢 定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相 關 及 迴 歸 統 計 分 析, 所 得 結 果 如 下 : 一 工 作 壓 力 工 作 滿 足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的 部 分 構 面 會 因 部 分 個 人 屬 性 統 計 變 項 之 不 同 而 有 顯 著 差 異 二 工 作 壓 力 對 工 作 滿 足 有 顯 著 負 相 關 及 顯 著 的 負 向 影 響 三 工 作 滿 足 對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有 顯 著 負 相 關 ; 內 在 滿 足 構 面 對 輪 調 意 向 i
構 面 有 顯 著 負 向 影 響, 對 輪 調 認 知 構 面 則 有 顯 著 的 正 向 影 響 ; 外 在 滿 足 構 面 對 輪 調 認 知 構 面 有 顯 著 的 正 向 影 響 四 工 作 壓 力 對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呈 顯 著 正 相 關 ; 個 人 因 素 壓 力 對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有 顯 著 的 正 向 影 響 ; 外 部 環 境 壓 力 對 輪 調 意 向 構 面 有 顯 著 的 正 向 影 響 五 工 作 壓 力 與 工 作 滿 足 同 時 對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進 行 迴 歸 結 果 顯 示, 工 作 滿 足 確 有 中 介 效 果 關 鍵 字 : 警 勤 區 佐 警 工 作 壓 力 工 作 滿 足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ii
Abstract Title of Thesis : A Study on the Effects of the Working Pressure and Job Satisfaction of District On-Duty Police Officers on Their Preference for the Change of Duties in Turn Taking the Police Bureau of Kaohsiung City Government for Example Division/University : In-Service Master Degree Program, Graduate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National Sun Yat-Sen University Graduate Student : Cheng-Wen Wu Professor : Chyi-Lu Jang Contents of Thesis and Abstract: In a highly democratic nation, a majority of the national affairs are determined by the opinions of civilians. All public departments work their utmost to pursue public satisfaction. As one of the control bodies of the society, the police organization not only performs intervening and banning acts, but also has to pay attention to the quality of its service to the public. Between the roles the police should play, there exists an extremely great conflict. Undoubtedly, there creates additional burden to the work of the police, which was originally under high working pressure and high degree of tiredness. According to Clause 2 of the Police Act of Taiwan, The duties of the police are to maintain public order, protect social safety, prevent all the dangers and harms, and facilitate the welfare of people according to laws. However, in practice, the complicatedness of duties of the police in Taiwan and the multiplicity of businesses the police involves can be considered of the highest level in the world. The district on-duty police officers, who always stand on the frontline and have frequent contacts with citizens, are just the most basic-level police officers implementing different kinds of administrative work of the police. In view of this, this paper finds out the factors affecting the working pressure and job satisfaction of district on-duty police officers as well as their extents, hoping to understand whether they have strong preference for the change of duties in turn. It is hoped that the study can help improve the quality of both the district on-duty police officers and the administrative work of the police. i
The study took 1,202 district on-duty police officers subordinating to the Police Bureau of Kaohsiung City Government as the research targets, and employed the way of questionnaire survey to carry out the research. There were 430 questionnaires sent out, and 405 valid questionnaires were returned. After using the statistical software, SPSS to undergo descriptive analysis, t-test, one-way ANOVA, related and regressive statistical analysis, the study acquires the following results: 1. Part of the facets of working pressure, job satisfaction and the preference for the change of duties in turn has significant difference if there is a difference in the statistical variables of part of the attributes of individuals. 2. Working pressure has significant negative relativity and significant negative effects on job satisfaction. 3. Job satisfaction has significant negative relativity to the preference for the change of duties in turn. The facet of internal satisfaction has significant negative effects on the facet of preference for the change of duties in turn, but has significant positive effects on the facet of perception for the change of duties in turn. The facet of external satisfaction has significant positive effects on the facet of perception for the change of duties in turn. 4. Working pressure has significant positive relativity to the preference for the change of duties in turn. The personal factor of pressure has significant positive effects on the preference for the change of duties in turn. External environmental pressure has significant positive effects on the facet of preference for the change of duties in turn. 5. When both working pressure and job satisfaction at the same time perform regressive statistics on the preference for the change of duties in turn, the results show that job satisfaction really has mediating effect. Keywords: district on-duty police officers, working pressure, job satisfaction, preference for the change of duties in turn ii
謝 誌 忘 了 是 那 一 年 的 秋 天, 我 隨 同 阿 嬤 及 家 人 第 一 次 來 到 中 山 大 學, 我 們 沿 著 隧 道 悠 閒 地 踱 步 進 到 校 區, 阿 嬤 對 著 我 說 : 努 力 讀 書 考 上 大 學 才 有 出 息 那 是 民 國 七 十 年 左 右 的 事 了, 當 時 的 我 十 歲 不 到 無 奈 年 少 輕 狂 的 我 鬼 混 打 架 鬧 事 聚 賭 樣 樣 都 來, 專 科 念 到 休 學, 爸 媽 也 差 一 點 就 對 這 唯 一 的 兒 子 絕 望, 甚 至 動 了 上 山 吃 齋 念 佛 的 念 頭 也 不 曉 得 是 不 是 開 智 慧 或 者 說 是 頓 悟 了, 進 了 警 校 之 後, 輾 轉 歷 經 補 訓 警 專 警 察 大 學 而 今, 我 這 縫 縫 補 補 的 學 歷 又 多 加 了 一 筆, 當 然, 這 無 關 乎 有 沒 有 出 息 剎 那 間, 阿 嬤 的 笑 容 清 晰 地 浮 現 腦 海, 她 慈 愛 地 對 我 笑 著, 這 時, 又 何 須 多 語? 這 兩 年 內, 忙 著 修 課 老 三 出 生 搬 新 家 工 作 又 忙 林 林 總 總 的 雜 事 一 堆, 所 幸 都 尚 能 順 遂 家 人 的 相 挺, 工 作 上 長 官 及 伙 伴 的 支 持, 學 業 上 學 弟 玠 璉 同 學 彩 雲 大 姐 以 及 國 樑 學 長 的 協 助, 所 上 國 祥 老 師 競 涓 老 師 口 試 委 員 怡 仁 老 師 予 綱 老 師 的 教 導 與 寶 貴 意 見, 尤 其 指 導 教 授 其 祿 老 師 的 細 心 指 導 等 等, 少 了 您 們, 這 本 論 文 或 許 就 沒 能 如 此 順 利, 當 然, 畢 業 對 我 而 言 也 就 顯 得 遙 遙 無 期 睽 違 二 十 餘 載, 再 到 西 灣, 走 進 隧 道, 赫 然 發 現 滿 地 盡 是 以 往 不 曾 珍 惜 的 瑰 寶 ; 學 海 浮 沈 兩 年, 離 開 中 山, 步 出 校 門, 滿 載 親 友 師 恩 全 係 未 來 人 生 旅 途 的 依 靠 感 謝 您 們, 謝 謝! 僅 將 此 文 獻 予 最 疼 愛 我 而 已 仙 逝 多 年 的 阿 嬤, 以 及 我 100 分 的 爸 媽, 感 謝 您 們 的 疼 愛 與 諄 諄 教 誨 ; 獻 予 我 最 辛 苦 的 愛 妻 - 珮 琍, 感 謝 妳 為 家 裡 付 出 的 一 切 ; 獻 給 我 親 愛 的 三 個 寶 貝 - 冠 函 星 撰 胤 言, 祈 能 收 共 勉 之 效 吳 正 文 謹 誌 於 西 子 灣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政 治 學 研 究 所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六 月 iii
警 勤 區 佐 警 工 作 壓 力 與 工 作 滿 足 對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影 響 之 研 究 - 以 高 雄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為 例 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 -----------------------------------------------1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1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4 第 三 節 研 究 流 程 與 章 節 安 排 ---------------------------------------5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9 第 一 節 高 雄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組 織 架 構 ---------------------------------9 第 二 節 工 作 壓 力 ------------------------------------------------11 第 三 節 工 作 滿 足 ------------------------------------------------22 第 四 節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30 第 五 節 相 關 實 證 研 究 --------------------------------------------33 第 三 章 研 究 設 計 與 方 法 ------------------------------------37 第 一 節 研 究 架 構 ------------------------------------------------37 第 二 節 研 究 假 設 ------------------------------------------------37 第 三 節 研 究 變 項 之 操 作 性 定 義 ------------------------------------38 第 四 節 研 究 工 具 ------------------------------------------------39 第 五 節 研 究 範 圍 對 象 與 抽 樣 方 法 ---------------------------------42 第 六 節 資 料 分 析 工 具 與 方 法 --------------------------------------44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47 第 一 節 問 卷 量 表 之 效 度 與 信 度 檢 定 --------------------------------47 第 二 節 各 研 究 變 項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51 第 三 節 個 人 屬 性 變 項 在 各 研 究 變 項 之 差 異 性 分 析 --------------------56 第 四 節 各 研 究 變 項 之 相 關 分 析 ------------------------------------65 第 五 節 各 研 究 變 項 之 迴 歸 分 析 ------------------------------------66 第 五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71 第 一 節 結 論 ----------------------------------------------------71 iv
第 二 節 研 究 限 制 ------------------------------------------------75 第 三 節 建 議 ----------------------------------------------------76 參 考 文 獻 -------------------------------------------------81 附 錄 研 究 問 卷 --------------------------------------------87 v
表 目 錄 表 2-1 國 內 外 學 者 對 工 作 壓 力 的 定 義 ----------------------------------13 表 2-2 國 外 有 關 警 察 壓 力 來 源 文 獻 ------------------------------------14 表 2-3 國 內 有 關 警 察 壓 力 來 源 文 獻 ------------------------------------15 表 2-4 國 內 外 學 者 對 工 作 滿 足 的 定 義 ----------------------------------23 表 2-5 工 作 滿 足 的 定 義 歸 納 ------------------------------------------25 表 2-6 影 響 工 作 滿 足 之 相 關 因 素 --------------------------------------27 表 3-1 工 作 壓 力 量 表 ------------------------------------------------40 表 3-2 工 作 滿 足 量 表 ------------------------------------------------41 表 3-3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量 表 --------------------------------------------42 表 3-4 各 分 局 分 駐 派 出 所 警 勤 區 數 量 及 樣 本 分 配 表 ----------------------43 表 3-5 本 研 究 問 卷 發 放 及 回 收 情 形 一 覽 表 ------------------------------44 表 3-6 本 研 究 假 設 檢 定 方 法 彙 整 表 ------------------------------------46 表 4-1 工 作 壓 力 量 表 各 構 面 與 題 目 內 容 表 ------------------------------48 表 4-2 工 作 滿 足 量 表 各 構 面 與 題 目 內 容 表 ------------------------------49 表 4-3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量 表 各 構 面 與 題 目 內 容 表 --------------------------50 表 4-4 問 卷 量 表 之 信 度 檢 定 ------------------------------------------50 表 4-5 各 研 究 變 項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51 表 4-6 樣 本 背 景 資 料 分 佈 情 形 ----------------------------------------53 表 4-7 工 作 壓 力 各 題 描 述 統 計 表 --------------------------------------54 表 4-8 工 作 滿 足 各 題 描 述 統 計 表 --------------------------------------55 表 4-9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各 題 描 述 統 計 表 ----------------------------------56 表 4-10 階 級 職 別 對 各 研 究 構 面 之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57 表 4-11 勤 區 狀 況 對 各 研 究 構 面 之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58 表 4-12 年 齡 對 各 研 究 構 面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59 表 4-13 從 警 年 資 對 各 研 究 構 面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60 表 4-14 勤 區 年 資 對 各 研 究 構 面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61 表 4-15 學 歷 對 各 研 究 構 面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63 表 4-16 婚 姻 狀 況 對 各 研 究 構 面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64 表 4-17 各 研 究 變 項 構 面 之 相 關 分 析 -----------------------------------65 表 4-18 研 究 變 項 相 互 之 間 迴 歸 分 析 表 ---------------------------------67 i
表 4-19 工 作 壓 力 工 作 滿 足 對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之 層 級 迴 歸 分 析 -------------70 表 5-1 研 究 假 設 與 實 證 結 果 彙 整 表 ------------------------------------71 表 5-2 分 駐 ( 派 出 ) 所 勤 務 編 排 概 況 表 --------------------------------77 ii
圖 目 錄 圖 1-1 研 究 流 程 圖 ---------------------------------------------------6 圖 2-1 警 察 機 關 組 織 架 構 ---------------------------------------------9 圖 2-2 高 雄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組 織 架 構 ------------------------------------10 圖 2-3 工 作 壓 力 ISR 模 式 --------------------------------------------18 圖 2-4 職 業 壓 力 指 摽 OSI 模 式 ----------------------------------------19 圖 2-5 工 作 壓 力 模 式 ------------------------------------------------20 圖 2-6 工 作 滿 足 之 前 因 與 後 果 變 項 模 型 --------------------------------26 圖 3-1 研 究 架 構 圖 --------------------------------------------------37 iii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我 國 警 察 機 關 組 織 體 制, 依 警 察 法 所 示, 分 為 中 央 警 察 機 關 組 織 及 地 方 警 察 機 關 組 織, 內 政 部 為 全 國 最 高 的 警 察 行 政 官 署, 而 內 政 部 下 設 警 政 署, 執 行 全 國 警 察 行 政 事 務, 並 掌 理 全 國 警 察 業 務 上 自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各 縣 市 警 察 局 各 分 局 各 分 駐 派 出 所 乃 至 於 各 警 察 勤 務 區 ( 簡 稱 警 勤 區, 俗 稱 管 區 ) 佐 警 推 行 諸 般 警 察 行 政 工 作 而 各 分 駐 派 出 所 係 由 警 勤 區 佐 警 組 合 而 成, 警 勤 區 佐 警 即 是 第 一 線 執 行 警 察 勤 業 務 的 最 基 層 人 員 依 警 察 勤 務 條 例 第 十 一 條 及 第 十 二 條 所 示, 警 察 勤 務 分 為 個 別 勤 務 即 勤 區 查 察 由 警 勤 區 警 員 專 責 擔 任, 及 共 同 勤 務 即 巡 邏 臨 檢 守 望 值 班 備 勤 等 五 項 由 服 勤 人 員 按 勤 務 分 配 表 輪 流 交 替 互 換 實 施 之 警 勤 區 佐 警 相 較 於 內 勤 警 備 隊 交 通 大 隊 保 安 大 隊 等 同 職 序 職 務 的 工 作 內 容, 工 作 壓 力 與 辛 勞 度 似 有 過 之 而 無 不 及, 但 薪 俸 升 遷 福 利 卻 並 無 兩 樣 如 同 人 們 所 熟 知 的, 從 案 件 發 生 向 各 縣 市 警 察 局 110 系 統 ( 勤 務 指 揮 中 心 ) 報 案, 轉 知 分 局 勤 務 指 揮 中 心, 再 轉 由 案 發 地 所 轄 各 分 駐 派 出 所 指 揮 線 上 警 力 前 往 現 場 案 件 大 至 重 大 治 安 交 通 事 故, 小 至 精 神 病 患 妨 害 安 寧 家 暴 案 件, 概 由 第 一 線 的 派 出 所 員 警 到 場 處 理 但 這 大 大 小 小 的 案 件 之 間, 潛 藏 著 無 數 未 知 的 危 機 例 如 戒 護 精 神 病 患 送 醫 卻 遭 當 事 人 點 爆 瓦 斯 受 傷 ; 處 理 夫 妻 吵 架 反 遭 失 控 的 當 事 人 持 刀 砍 傷, 類 此 案 件 時 有 所 聞 與 警 備 隊 交 通 大 隊 保 安 大 隊 等 同 職 序 的 警 察 同 仁 一 樣 擔 服 共 同 勤 務 的 執 行, 卻 有 完 全 不 一 樣 的 工 作 壓 力 與 感 受 警 察 工 作 原 本 就 是 高 危 險 的 職 業, 而 時 時 暴 露 於 不 可 測 知 的 危 險 情 境 之 下 的 派 出 所 警 勤 區 佐 警 更 是 首 當 其 衝 除 此 之 外, 在 這 要 求 服 務 品 質 及 滿 意 度 的 年 代, 公 僕 著 實 難 為 而 以 街 頭 為 工 作 場 所 且 具 有 高 度 與 民 接 觸 特 質 的 第 一 線 街 頭 服 務 者 (street level) 的 1
派 出 所 警 勤 區 員 警 更 是 如 此 政 策 執 行 的 概 念 無 論 是 由 上 而 下 (top-down model) 的 科 層 控 制 由 下 而 上 (bottom-up model) 互 動 過 程 或 是 整 合 (integrated model) 的 演 進 過 程 ( 丘 昌 泰,2004), 位 於 基 層 第 一 線 的 執 行 者 決 非 僅 是 辦 事 的 機 器, 總 是 會 以 個 人 自 利 且 理 性 選 擇 (rational choice) 的 立 場 思 考, 進 而 普 遍 產 生 消 極 不 服 從 出 勤 不 執 勤 錢 多 事 少 離 家 近, 位 高 權 重 責 任 輕 的 逐 利 及 多 一 事 不 如 少 一 事 的 心 態 行 為 與 選 擇 的 趨 勢 衡 諸 工 作 的 性 質 辛 勞 度 特 性 壓 力 及 自 身 的 需 求 考 量, 也 難 怪 乎 近 年 來 派 出 所 警 勤 區 佐 警 的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會 有 反 淘 汰 的 趨 勢 與 現 象 發 生 筆 者 歷 經 基 層 警 ( 隊 ) 員 基 層 主 管 及 幕 僚 人 員 等 工 作, 近 十 八 年 警 職 生 涯 以 來, 對 於 警 察 基 層 組 織 內 人 員 調 動 之 觀 察, 認 為 概 可 以 民 國 七 十 五 年 解 嚴 為 一 分 水 嶺 解 嚴 前, 基 層 員 警 多 以 分 駐 ( 派 出 ) 所 警 勤 區 為 任 職 的 首 選, 所 任 警 勤 區 越 複 雜 即 越 搶 手 ; 解 嚴 後, 基 層 佐 警 對 於 服 務 工 作 性 質 與 內 容 的 好 惡, 逐 漸 發 生 反 淘 汰 的 現 象, 越 單 純 的 單 位 隨 即 豬 羊 變 色 而 變 得 熱 門 究 其 因 且 不 諱 言 的, 因 為 時 空 背 景 的 不 一 樣, 解 嚴 後 政 治 及 社 會 環 境 越 來 越 民 主 與 清 明, 基 層 員 警 較 不 敢 也 較 不 能 因 本 身 工 作 上 的 權 責 進 行 貪 污 舞 弊 警 勤 區 佐 警 的 派 任 概 以 佐 警 品 操 年 齡 學 驗 能 力 方 言 等 為 主 要 考 量 因 素, 本 適 才 適 所 原 則 慎 重 遴 選 派 遣 ( 楊 清 江,1996), 通 俗 的 講 法 是 遴 選 優 秀 員 警 擔 任 警 勤 區 在 一 個 縣 市 的 警 察 局 之 下, 基 層 員 警 原 應 從 勤 業 務 單 純 的 保 安 交 通 單 位 歷 練 成 長, 表 現 良 好 即 調 任 分 局 警 備 隊, 進 而 擔 任 警 勤 區 工 作, 如 此 遷 調 安 排, 一 來 可 得 訓 練 之 成 果, 二 來 可 收 基 層 員 警 職 務 歷 練 之 效 但 近 年 來, 基 層 佐 警 自 發 性 的 職 務 輪 調 及 警 察 機 關 對 於 工 作 輪 調 的 操 作 已 全 然 變 調 觀 察 近 年 來 基 層 員 警 職 務 遷 調 情 形 : 警 察 人 員 遷 調 概 以 積 分 為 排 序, 積 分 高 的 優 秀 基 層 員 警 及 資 深 員 警 ( 較 有 實 務 經 驗 ) 大 多 往 內 勤 警 備 隊 保 安 大 隊 及 交 通 大 隊 遷 調 ; 積 分 低 的 資 淺 甫 自 警 察 學 校 畢 業 者 ( 較 無 實 務 經 驗 ) 卻 反 而 排 擠 到 較 為 複 雜 的 基 層 派 出 所 單 位 當 然, 檯 面 下 的 誘 因 不 再, 復 加 上 鐵 板 一 塊 的 2
薪 俸 不 合 理 的 升 遷 積 分 等 等 的 人 事 制 度 使 然, 即 造 成 基 層 員 警 對 於 職 缺 的 選 擇 產 生 與 解 嚴 前 大 異 其 趣 的 反 淘 汰 現 象, 此 種 結 果 概 係 組 織 內 人 員 的 偏 好 與 理 性 選 擇 所 致 然 而, 造 成 的 現 象 即 是 服 務 品 質 良 莠 不 齊, 警 察 行 政 遭 人 詬 病 民 怨 不 絕 於 耳, 更 遑 論 提 昇 警 政 滿 意 度 警 察 行 政 乃 屬 公 共 行 政 的 一 環, 而 公 共 行 政 是 政 治 學 中 的 一 個 主 要 次 學 門 其 一 般 定 義 是 公 共 服 務 部 門 的 制 度 安 排 之 研 究 (Hood,1987), 或 公 共 官 僚 組 織 之 研 究 (Rhodes,1979) 各 國 公 部 門 在 全 球 化 的 浪 潮 競 爭 席 捲 及 民 眾 要 求 提 供 更 好 的 服 務 品 質 之 下, 無 不 力 求 節 省 人 事 成 本 並 加 強 效 益 之 理 念 與 做 法, 用 以 回 應 外 在 環 境 的 變 化 組 織 領 導 階 層 總 把 企 業 化 管 理 掛 在 嘴 邊, 但 總 是 徒 有 企 業 管 理 的 形 式, 未 見 企 業 管 理 的 實 質, 其 結 果 當 然 不 如 預 期 企 業 市 場 競 爭 的 本 質 誘 因 設 計 薪 俸 制 度 設 計 等 等, 均 非 這 古 老 的 政 府 機 器 能 一 夕 予 以 變 革, 其 間 存 在 著 太 多 錯 綜 複 雜 的 因 素 與 問 題 筆 者 認 為 制 度 設 計 的 良 窳 乃 是 政 策 推 行 成 功 與 否 的 先 決 條 件 站 在 新 制 度 論 (new institutionalism) 的 角 度 思 考, 其 最 核 心 的 基 本 因 果 假 設 就 是 制 度 影 響 人 們 的 行 為 或 現 象 的 結 果 (institution matters)( 郭 承 天,2000), 新 制 度 論 並 認 為 制 度 影 響 政 府 公 共 政 策 的 原 因 有 四 (Pontusson,1995): 一 制 度 決 定 了 政 府 制 定 和 執 行 政 策 的 能 力 ; 二 制 度 所 提 供 的 機 會 和 限 制 決 定 了 政 治 行 動 者 或 經 濟 行 動 者 的 策 略 ; 三 制 度 決 定 了 政 治 行 動 者 或 經 濟 行 動 者 之 間 的 權 力 分 配 模 式 ; 四 制 度 界 定 了 行 動 者 的 範 圍 或 行 動 者 如 何 認 知 其 利 益 是 故, 可 見 制 度 才 是 左 右 行 為 者 行 為 最 重 要 的 環 節 政 府 再 造 可 謂 是 一 種 以 少 做 多, 以 少 做 好 管 理 理 念 的 實 踐 是 故, 如 何 激 發 有 限 的 公 務 人 力 資 源, 使 之 發 揮 其 工 作 潛 能, 即 成 了 世 界 各 國 政 府 公 務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的 共 同 議 題 ( 林 文 燦, 2002) 然 而, 制 度 有 其 歷 史 背 景 與 淵 源, 但 隨 著 時 空 因 素 的 轉 變, 不 合 時 宜 的 制 度 仍 需 適 度 的 修 正 以 經 濟 合 作 發 展 組 織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簡 稱 OECD) 中 文 官 制 度 改 革 較 具 成 效 的 英 國 為 3
例, 從 1979 年 柴 契 爾 夫 人 執 政 之 初, 原 曾 提 出 打 破 公 務 員 特 權 的 口 號, 但 當 她 與 公 務 員 一 起 共 事 後, 卻 驟 然 發 現 她 面 對 的 是 一 群 具 有 企 業 家 精 神 的 公 務 人 員, 是 故, 她 與 她 的 同 僚 便 體 會 到 文 官 不 是 問 題, 制 度 才 是 問 題 的 癥 結 所 在 (Osborne & Plastrik,1997; 林 文 燦,2005), 因 而 陸 續 成 功 地 推 動 一 連 串 的 文 官 制 度 改 革 如 同 英 國 公 部 門 文 官 制 度 的 改 革 進 程 一 般, 好 的 制 度 設 計 就 如 同 道 路 或 河 道 的 工 程, 把 道 路 開 好 了, 人 們 怎 會 去 選 擇 那 難 走 又 崎 嶇 的 小 路 呢? 河 道 疏 濬 的 理 想 了, 又 何 須 煩 惱 江 河 潰 堤 呢? 公 平 合 理 且 具 正 面 激 勵 效 果 的 薪 俸 升 遷 積 分 等 等 的 人 事 制 度 當 然 就 是 組 織 成 員 的 希 望 與 前 景 之 寄 託, 也 是 組 織 成 長 與 發 展 的 良 方 針 對 組 織 中 成 員 的 工 作 滿 足 工 作 壓 力 與 工 作 輪 調 的 研 究 近 年 來 頗 受 各 方 學 者 重 視 與 探 討, 但 審 酌 歷 年 來 的 相 關 研 究, 卻 少 以 基 層 派 出 所 警 勤 區 佐 警 為 研 究 之 對 象 而 警 勤 區 佐 警 可 謂 為 警 政 之 最 基 礎 工 作, 基 石 不 固, 如 何 能 企 求 我 們 的 社 會 有 良 好 的 治 安 與 交 通 秩 序? 而 社 會 欠 缺 安 定, 所 引 發 的 諸 多 後 續 問 題 將 更 越 複 雜 且 難 以 處 理 長 期 以 來, 位 處 警 察 組 織 基 層 的 派 出 所 員 警 工 作 壓 力 沈 重, 且 多 有 末 梢 神 經 麻 痺 及 邊 際 效 用 遞 減 的 問 題, 本 文 擬 藉 由 探 討 警 勤 區 佐 警 的 工 作 滿 足 工 作 壓 力 與 其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等 面 向, 進 一 步 凸 顯 警 察 組 織 的 危 機 與 此 議 題 的 嚴 重 性, 提 出 建 議 供 執 政 當 局 及 各 方 賢 達 參 考 與 策 進, 此 即 為 本 研 究 之 背 景 與 動 機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本 研 究 基 於 前 述 背 景 與 動 機, 盼 能 透 過 實 證 調 查 與 分 析, 對 基 層 警 勤 區 佐 警 的 工 作 壓 力 工 作 滿 足 及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之 間 的 關 聯 性 進 行 探 討, 期 能 對 警 勤 區 佐 警 與 公 共 行 政 之 下 的 警 察 組 織 發 展 與 人 力 資 本 之 運 用 有 所 助 益 本 研 究 擬 欲 達 成 之 研 究 目 的 如 下 : 4
一 探 討 個 人 屬 性 變 項 的 不 同, 對 警 勤 區 佐 警 之 工 作 壓 力 工 作 滿 足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是 否 有 顯 著 性 的 差 異 二 探 討 警 勤 區 佐 警 之 工 作 壓 力 與 工 作 滿 足 之 間 的 相 關 聯 性 與 影 響 三 探 討 警 勤 區 佐 警 之 工 作 滿 足 與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之 間 的 相 關 聯 性 與 影 響 四 探 討 警 勤 區 佐 警 之 工 作 壓 力 與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之 間 的 相 關 聯 性 與 影 響 五 探 討 工 作 壓 力 是 否 會 透 過 工 作 滿 足 之 中 介 效 果, 對 警 勤 區 佐 警 的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產 生 影 響 六 研 擬 本 文 之 結 論 與 建 議, 提 供 相 關 主 管 機 關 做 為 人 力 資 源 規 劃 與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上 之 參 考 第 三 節 研 究 流 程 與 章 節 安 排 一 研 究 流 程 本 文 乃 就 高 雄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所 屬 各 警 勤 區 佐 警 之 工 作 滿 足 工 作 壓 力 與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之 間 的 關 係 做 一 實 證 性 之 調 查 與 探 討, 研 究 流 程 即 首 對 本 研 究 之 背 景 與 動 機 加 以 敘 明, 再 論 及 研 究 目 的, 三 是 針 對 研 究 議 題 界 定 研 究 範 圍 與 研 究 限 制, 揆 諸 相 關 文 獻 與 探 討 形 成 理 論 基 礎 發 展 問 卷 針 對 研 究 對 象 施 測, 後 據 以 進 行 研 究 分 析, 進 而 得 出 結 果 與 建 議 ( 如 圖 1-1) 5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研 究 目 的 研 究 範 圍 文 獻 探 討 研 究 設 計 與 實 施 研 究 結 果 與 分 析 結 論 限 制 與 建 議 圖 1-1 研 究 流 程 圖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二 章 節 安 排 : 第 一 章 諸 論, 本 章 先 就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研 究 目 的 及 研 究 流 程 的 安 排, 即 本 研 究 之 骨 幹 與 梗 概 做 一 清 晰 之 概 述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本 章 蒐 集 與 本 研 究 問 題 相 關 之 資 料 與 理 論, 包 括 政 府 文 件 書 籍 國 內 外 期 刋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碩 博 士 論 文 等 等, 進 而 整 理 出 本 研 究 所 需 之 資 料 第 三 章 研 究 設 計 與 方 法, 由 第 二 章 所 探 討 之 議 題 與 發 現, 形 成 研 究 架 構 與 6
問 題 意 識, 進 而 發 展 問 卷 及 量 表 做 為 研 究 工 具, 並 界 定 研 究 範 圍 與 對 象, 再 據 以 進 行 施 測 工 作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本 研 究 針 對 高 雄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所 屬 各 警 勤 區 佐 警 進 行 抽 樣 研 究, 依 據 第 三 章 施 測 所 得 資 料,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進 而 得 出 研 究 結 果 第 五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根 據 第 四 章 統 計 分 析 所 得, 總 結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發 現, 對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問 題 提 出 回 應, 並 提 出 本 研 究 之 限 制, 再 陳 述 具 體 可 行 之 建 議, 俾 提 供 決 策 當 局 及 未 來 研 究 方 向 之 參 考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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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本 章 蒐 集 與 本 研 究 問 題 相 關 之 資 料 與 理 論, 計 分 為 : 一 高 雄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組 織 架 構 ; 二 工 作 壓 力 ; 三 工 作 滿 足 ; 四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 五 相 關 實 證 研 究 等 五 節, 參 考 相 關 政 府 文 件 書 籍 國 內 外 期 刋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碩 博 士 論 文 等 等, 進 而 整 理 出 本 研 究 所 需 之 資 料 第 一 節 高 雄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組 織 架 構 我 國 各 級 警 察 機 關 組 織 體 制 暨 指 揮 監 督 系 統 如 圖 2-1 所 示 : 行 政 院 為 全 國 最 高 行 政 機 關, 下 由 內 政 部 掌 理 全 國 警 察 行 政, 並 指 導 監 督 各 省 ( 直 轄 市 ) 警 政 之 實 施,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承 內 政 部 長 之 命, 執 行 全 國 警 察 行 政 事 務, 統 一 指 揮 監 督 全 國 警 察 機 關 執 行 警 察 任 務 圖 2-1 警 察 機 關 組 織 架 構 資 料 來 源 :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ct?xitem=34339&ctnode=11349 9
直 轄 市 政 府 及 各 縣 市 警 察 局 掌 理 各 市 縣 ( 市 ) 轄 區 警 察 行 政 及 業 務 高 雄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之 組 織 架 構 如 圖 2-2 所 示 : 圖 2-2 高 雄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組 織 架 構 資 料 來 源 : 高 雄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http://www.kmph.gov.tw/cmslink.aspx?id=1037&linktype=5&c_id=353 從 日 據 時 代 到 台 灣 光 復, 及 至 1945 年 正 式 成 立 高 雄 市 警 察 局,1958 年 晉 升 為 甲 種 編 制 警 察 局,1979 年 高 雄 市 升 格 為 直 轄 市, 故 高 雄 市 警 察 局 正 式 定 名 為 高 雄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此 即 是 高 雄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之 粗 略 沿 革 ( 王 振 賢,2005) 其 下 設 行 政 保 安 訓 練 後 勤 戶 口 民 防 外 事 共 七 科 ; 秘 書 督 察 保 防 公 共 關 係 資 訊 法 制 會 計 人 事 政 風 等 九 室 ; 勤 務 指 揮 刑 事 鑑 識 民 防 管 制 等 三 中 心 ; 刑 事 保 安 交 通 三 直 屬 大 隊 ; 婦 幼 通 信 少 年 捷 運 四 直 屬 隊 ; 轄 區 計 設 置 新 興 鹽 埕 左 營 楠 梓 鼓 山 苓 雅 三 民 第 一 三 民 第 二 前 鎮 10
小 港 等 十 個 分 局, 五 十 個 分 駐 ( 派 出 ) 所, 至 目 前 為 止, 計 有 1202 個 最 基 層 的 警 察 勤 務 區 ( 警 勤 區, 即 俗 稱 為 管 區 ) 分 駐 ( 派 出 ) 所 係 為 組 合 警 勤 區 的 勤 務 執 行 機 構, 舉 凡 勤 業 務 的 執 行 與 推 動, 均 由 所 長 副 所 長 及 警 勤 區 佐 警 辦 理 而 警 勤 區 是 警 察 勤 務 區 的 簡 稱, 任 何 國 家 的 警 察 機 關 都 有 一 定 的 管 區, 且 大 多 以 行 政 區 域 進 行 劃 設, 依 梅 可 望 的 說 法, 警 勤 區 即 是 警 察 管 區 的 細 胞 組 織 依 據 我 國 現 行 警 察 勤 務 條 例 第 五 條 所 定, 警 勤 區 是 警 察 勤 務 的 基 本 單 位, 由 警 員 一 人 於 勤 務 區 內 專 責 執 行 勤 區 查 察 並 以 戶 口 查 察 為 主 並 擔 任 社 會 治 安 調 查 等 工 作 而 勤 區 查 察 勤 務 因 具 有 全 面 深 入 持 續 等 特 性, 是 故 為 警 察 的 基 本 勤 務, 也 是 警 察 維 持 社 會 治 安 控 制 勤 區 最 有 力 且 最 有 效 的 活 動 ( 洪 永 澎,2006) 警 勤 區 佐 警 除 了 執 行 個 別 勤 務 - 即 勤 區 查 察 - 之 外, 仍 必 需 擔 服 包 括 巡 邏 臨 檢 守 望 值 班 備 勤 等 共 同 勤 務, 還 有 上 級 臨 時 交 付 任 務 以 及 林 林 總 總 的 主 協 辦 業 務 事 項 且 依 警 察 組 織 體 系 的 地 區 責 任 制 及 警 察 勤 務 指 揮 系 統 現 況 觀 之, 各 警 察 機 關 ( 構 ) 受 理 民 眾 報 案 後, 全 轉 由 案 發 地 轄 區 所 屬 分 駐 ( 派 出 ) 所 處 理, 而 受 命 處 理 者, 當 然 是 各 分 駐 派 出 所 的 成 員, 也 就 是 第 一 線 的 警 勤 區 佐 警, 故 警 勤 區 佐 警 實 堪 稱 為 警 察 組 織 之 最 末 梢 神 經 第 二 節 工 作 壓 力 本 節 說 明 工 作 壓 力 的 定 義 理 論 模 式 與 相 關 研 究 揆 諸 國 內 外 關 於 工 作 壓 力 的 研 究 頗 豐, 在 心 理 學 的 領 域 中, 其 研 究 文 獻 時 而 關 注 於 環 境 因 素 ; 有 時 將 焦 點 置 於 個 體 因 素 觀 諸 目 前 研 究 發 展 的 趨 勢, 則 較 傾 向 於 既 描 述 環 境 因 素 之 特 點 ( 即 壓 力 源 或 壓 力 因 素 ), 亦 描 述 個 體 壓 力 反 應 的 整 體 性 警 察 工 作 向 來 被 視 為 高 壓 力 的 職 業, 其 主 要 原 因 在 於 警 察 工 作 特 性 不 同 於 一 般 行 政 工 作 在 警 察 工 作 相 關 研 究 中, 李 湧 清 (1996) 提 出 我 國 警 察 工 作 存 在 的 11
七 點 特 性 :( 一 ) 危 險 性 ;( 二 ) 辛 勞 性 ;( 三 ) 引 誘 性 ;( 四 ) 緊 急 性 ;( 五 ) 主 動 性 ;( 六 ) 機 動 性 ;( 七 ) 服 務 性 翁 萃 芳 (2002) 認 為 我 國 警 察 人 員 的 工 作 情 境 特 色 分 別 是 :( 一 ) 直 屬 長 官 領 導 作 為 ;( 二 ) 工 作 時 間 ;( 三 ) 工 作 量 ;( 四 ) 在 職 教 育 的 機 會 ;( 五 ) 工 作 結 構 ;( 六 ) 危 險 性 ;( 七 ) 外 力 干 擾 ;( 八 ) 角 色 扮 演 衝 突 再 者, 執 法 的 手 段 肩 負 的 任 務 均 極 為 繁 重, 而 社 會 大 眾 對 警 察 人 員 的 過 度 關 切 與 高 度 期 許, 即 造 成 警 察 人 員 產 生 較 高 的 工 作 壓 力 而 第 一 線 的 基 層 員 警 中, 則 以 基 層 警 勤 區 佐 警 的 工 作 最 具 代 表 性 而 研 究 工 作 壓 力 的 主 要 三 個 面 向 分 別 如 下 ( 轉 引 自 葉 椒 椒,1995): ( 一 ) 關 於 個 體 對 壓 力 源 生 理 反 應 的 測 量 及 其 性 質 研 究, 如 Maslash 與 Jackson (1981) Caplan(1975) 的 研 究 ( 二 ) 將 工 作 視 為 壓 力 因 素 或 壓 力 源 的 研 究, 如 Cooper 與 Marshall(1976) Ivancevich 與 Matteson(1980) 的 研 究 ( 三 ) 關 於 個 體 的 壓 力 反 應 與 環 境 中 壓 力 相 互 作 用 的 過 程, 如 Lazaros 與 Folkman (1984) 的 研 究 本 節 擬 從 以 上 警 察 工 作 的 特 性 及 有 關 壓 力 的 研 究 面 向, 探 討 中 外 文 獻 對 於 工 作 壓 力 的 定 義, 再 就 警 察 人 員 的 工 作 壓 力 源 (stressors) 論 及 基 層 警 勤 區 佐 警 的 工 作 壓 力 反 應 與 相 關 理 論 一 工 作 壓 力 的 定 義 打 從 人 類 文 明 以 來, 壓 力 (stress) 即 無 時 無 刻 地 存 在 於 人 類 的 日 常 生 活 中 在 這 科 技 日 新 月 異 的 時 代, 雖 說 物 質 層 面 已 有 長 足 的 改 善 與 進 步, 但 精 神 層 面 的 問 題 卻 越 發 嚴 重 與 貧 瘠 有 關 壓 力 的 概 念 與 定 義, 迄 今 尚 無 一 個 令 大 眾 所 共 同 接 受 的 具 體 描 述 (Parker & Pecottcs,1983) 概 言 之, 壓 力 是 人 類 與 其 所 處 環 境 互 動 下, 在 生 理 或 心 理 上 產 生 緊 張 狀 態 而 形 成 的 當 環 境 顯 示 出 一 種 需 要 (demand), 而 這 種 需 要 並 非 吾 人 能 力 或 吾 人 所 掌 握 的 資 源 可 滿 足 該 需 求 時, 潛 在 的 壓 力 即 存 在 ( 轉 引 自 黃 翠 紋,2000) 12
事 實 上, 壓 力 並 不 全 然 是 負 面 的, 有 時 它 可 以 促 使 人 們 在 面 對 新 的 挑 戰 時, 能 更 有 效 的 專 注 及 勇 往 直 前, 進 而 達 成 目 標, 且 有 相 關 的 實 證 研 究 可 以 驗 證, 適 度 的 壓 力 有 助 於 創 造 最 理 想 的 工 作 績 效 是 故, 壓 力 大 小 與 工 作 表 現 工 作 滿 足 組 織 承 諾 等 等 面 向 有 著 高 度 的 關 聯, 當 然, 也 與 每 一 個 不 同 個 體 的 抗 壓 性 及 挫 折 容 忍 度 息 息 相 關 茲 將 國 內 外 研 究 者 對 於 工 作 壓 力 的 不 同 定 義 與 界 說 摘 要 如 表 2-1: 表 2-1 國 內 外 學 者 對 工 作 壓 力 的 定 義 研 究 者 年 代 定 義 Selye Hans 1956 加 拿 大 壓 力 研 究 之 父 Selye Hans, 將 壓 力 定 義 為 壓 力 是 身 體 對 於 加 諸 其 上 的 任 何 要 求, 所 做 出 的 非 特 定 反 應 Selye 發 現 個 體 在 面 對 壓 力 時, 會 有 一 些 共 同 的 反 應, 稱 為 一 般 適 應 症 候 群, 包 含 三 個 階 段 :(1) 警 告 反 應 期 (Alarm reaction stage);(2) 抗 拒 期 (Resistence stage); (3) 衰 竭 期 (Exhaustion Stage)( 轉 引 自 蔡 萬 來,2003) French 1974 工 作 壓 力 係 個 人 能 力 及 其 可 資 運 用 的 資 源, 與 其 工 作 環 境 需 求 之 間 無 法 調 適 配 合 所 導 致 的 現 象 ( 轉 引 自 王 伯 頎,2000) Caplan 1975 壓 力 係 指 工 作 環 境 特 性 對 個 人 造 成 威 脅 的 任 何 現 象, 它 可 能 是 超 過 其 負 荷 要 求 或 無 法 滿 足 其 需 要 的 匱 乏 狀 態 Beehr & Newman 1978 工 作 壓 力 係 指 與 工 作 相 關 的 因 素 和 工 作 者 互 動 之 下, 改 變 個 體 生 理 心 理 狀 況, 迫 使 工 作 者 身 心 偏 離 正 常 運 作 的 一 種 情 境 Gupa & Beehr 1979 壓 力 是 一 種 來 自 工 作 角 色 方 面 的 需 求, 而 該 種 角 色 含 有 過 度 和 有 害 的 特 質 Ivancevich & Matteson 1980 視 壓 力 為 一 種 適 應 性 的 反 應, 是 外 界 動 作 事 件 對 於 個 人 產 生 特 殊 心 理 或 生 理 上 的 要 求 而 造 成 的 結 果, 此 種 反 應 是 以 個 人 特 質 為 中 介 Macneil 1981 壓 力 是 工 作 情 境 中 許 多 內 外 在 變 項 與 個 人 人 格 特 質 交 互 作 用 下 所 產 生 的 現 象, 若 個 人 察 覺 到 工 作 情 境 中 發 生 某 種 狀 況, 以 致 於 威 脅 心 理 的 平 衡 時, 此 種 現 象 即 構 成 壓 力 此 種 壓 力 將 引 發 若 干 心 理 認 知 與 生 理 上 的 反 應, 乃 至 於 造 成 身 心 的 職 業 倦 怠 現 象 Parker & Decotis 1983 壓 力 是 用 來 描 述 一 個 人 在 工 作 場 所 中 遭 遇 一 些 重 要 的 工 作 結 果 有 關 的 機 會 限 制 及 需 求 時, 而 被 要 求 脫 離, 經 常 是 與 自 我 期 望 不 符 合 時 的 一 種 感 覺 Steers 1988 工 作 壓 力 是 個 人 在 工 作 情 境 中 面 臨 某 些 工 作 特 性 的 威 脅, 所 引 起 的 一 種 反 應 張 曉 春 1983 工 作 壓 力 係 工 作 者 的 能 力 及 可 用 資 源 與 環 境 間 的 差 距, 致 使 工 作 者 在 心 理 上 產 生 脫 離 正 常 狀 態 的 一 種 結 果 王 以 仁 等 1995 壓 力 是 個 體 預 期 未 來 可 能 發 生 的 不 安, 或 對 威 脅 有 所 知 覺, 因 而 對 有 機 體 產 生 刺 激 警 告 或 使 其 活 動 張 春 興 1996 壓 力 是 個 人 面 對 具 有 威 脅 性 刺 激 情 境 中, 一 時 無 法 消 除 威 脅 並 脫 離 困 境 時 的 一 種 被 壓 迫 的 感 受 林 錦 坤 1999 綜 合 學 者 們 對 壓 力 的 定 義, 以 三 種 取 向 來 定 義 壓 力 : (1) 從 壓 力 刺 激 ( 壓 力 源 ) 的 觀 點 : 視 壓 力 為 環 境 的 刺 激, 強 調 造 成 壓 力 源, 即 生 活 事 件 與 情 境 的 改 變 是 形 成 壓 力 的 主 因 (2) 從 壓 力 反 應 的 觀 點 : 以 個 體 反 應 為 基 準, 強 調 個 體 在 壓 力 事 件 或 情 境 下 所 產 生 的 生 理 反 應 (3) 從 個 人 與 環 境 互 動 的 觀 點 : 強 調 個 人 的 主 觀 知 覺 在 壓 力 系 統 中 的 重 要 性, 認 為 壓 力 是 個 體 和 環 境 互 動 的 結 果, 個 體 面 對 環 境 刺 激 時, 先 對 壓 力 刺 激 進 行 主 觀 的 認 知 評 估, 經 過 評 估 之 後 才 會 有 因 應 行 為 發 生, 如 果 個 體 對 壓 力 刺 激 因 應 無 效, 就 會 產 生 威 脅 感 受 及 生 理 激 13
動 的 壓 力 知 覺 陳 榮 宗 2001 個 體 對 外 在 刺 激 的 知 覺, 此 知 覺 會 造 成 個 體 內 在 的 緊 張 與 不 安, 進 而 引 起 個 體 生 理 與 心 理 的 反 應 劉 祥 如 2002 工 作 壓 力 係 因 工 作 環 境 中 的 因 素 與 工 作 者 的 個 人 特 質 能 力 及 可 資 運 用 資 源 等 條 件, 彼 此 交 互 作 用, 產 生 對 工 作 者 心 理 與 生 理 平 衡 的 威 脅, 而 採 取 因 應 作 為 的 心 理 感 覺 狀 態 江 守 寰 2005 工 作 壓 力 係 外 在 工 作 情 境 與 個 人 期 待 產 生 認 知 差 距, 而 在 工 作 情 境 無 法 適 時 滿 足 需 求, 且 個 體 在 無 法 調 適 因 應 的 情 況 下, 所 產 生 的 一 種 被 壓 迫 的 感 受 或 緊 張 的 狀 態 資 料 來 源 : 江 守 寰,2005, 警 察 工 作 壓 力 與 職 業 倦 怠 關 係 之 研 究 - 以 金 門 縣 警 察 局 為 例, 銘 傳 大 學 公 共 事 務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以 及 筆 者 自 行 整 理 從 上 述 國 內 外 研 究 者 關 於 工 作 壓 力 的 定 義 看 來, 大 多 認 為 工 作 壓 力 係 外 在 環 境 的 刺 激 與 個 體 屬 性 與 特 質 交 互 作 用 下 所 產 生 的 心 理 與 生 理 失 衡 的 反 應, 進 而 干 擾 個 體 工 作 正 常 運 作 的 現 象 本 研 究 進 而 將 壓 力 定 義 為 : 個 體 與 外 在 環 境 交 互 作 用, 而 使 個 體 生 心 理 受 壓 迫, 進 而 產 生 生 心 理 失 衡 反 應 之 狀 態 當 個 人 在 於 工 作 上 遭 遇 超 過 其 本 身 能 力 之 負 荷, 而 產 生 緊 張 焦 慮 挫 折 無 力 感, 甚 至 與 他 人 發 生 衝 突 的 反 應, 進 而 影 響 個 體 的 心 理 生 理 狀 態 及 行 為 時, 即 係 工 作 壓 力 但 壓 力 產 生 的 來 源, 不 只 來 自 工 作, 在 平 常 生 活 中 亦 可 謂 無 所 不 在 二 警 察 人 員 的 工 作 壓 力 源 警 察 工 作 壓 力 較 其 他 職 業 為 高, 而 有 關 警 察 工 作 的 壓 力 來 源 國 內 外 均 有 相 當 豐 富 的 研 究 文 獻, 茲 分 別 臚 列 如 表 2-2 及 表 2-3: 表 2-2 國 外 有 關 警 察 壓 力 來 源 文 獻 研 究 者 年 代 研 究 發 現 ( 警 察 工 作 壓 力 來 源 ) 備 考 Kroes 1974 1. 機 關 外 部 的 壓 力 : 如 民 眾 的 攻 訐 與 不 友 善 法 院 的 寬 容 對 刑 事 司 法 制 度 的 無 力 感 2. 機 關 內 部 的 壓 力 : 如 待 遇 微 薄 過 多 的 文 書 主 管 的 專 斷 與 缺 乏 升 遷 機 會 3. 工 作 本 身 壓 力 : 如 輪 班 工 作 負 荷 乏 味 恐 懼 與 危 險 4. 個 人 感 受 到 之 壓 力 : 如 隔 離 感 婚 姻 障 礙 人 際 關 係 不 良 French 1975 警 察 與 其 他 行 業 相 較, 警 察 的 責 任 感 工 作 困 擾 低 待 遇 及 缺 乏 參 與 感 是 主 要 的 工 作 壓 力 Eisenberg 1975 巡 邏 員 警 的 工 作 壓 力 有 : 監 督 方 法 不 良 缺 乏 發 展 機 會 獎 懲 不 當 強 迫 式 的 政 策 過 量 的 文 書 工 作 裝 備 簡 陋 權 限 孤 立 無 助 不 利 的 法 院 判 決 對 人 犯 矯 治 的 無 效 不 瞭 解 司 法 程 序 民 眾 不 友 善 輿 論 報 導 扭 曲 鄰 居 詆 毀 角 色 衝 突 對 傷 害 及 死 亡 的 恐 懼 14 與 聖 荷 西 員 警 相 處 二 年 觀 察
Cooper 1988 1. 工 作 本 身 : 如 輪 值 長 時 間 工 作 風 險 與 危 險 2. 組 織 中 的 角 色 : 如 角 色 模 糊 角 色 衝 突 3. 工 作 中 的 人 際 關 係 : 如 與 上 司 及 同 事 的 關 係 4. 生 涯 發 展 與 成 就 : 如 退 休 問 題 工 作 表 現 5. 組 成 結 構 氣 氛 等 因 素 Charles 1988 來 自 司 法 程 序 和 法 院 的 不 適 當 規 定 消 極 的 公 眾 形 象 衝 突 的 價 值 觀 念 種 族 問 題 工 作 之 危 急 狀 態 Stearns 1992 一 般 公 認 的 警 察 壓 力 來 源 有 : 公 眾 的 負 面 態 度 危 險 與 對 潛 在 危 險 的 恐 懼 置 身 於 悲 劇 事 件 中 對 刑 事 司 法 系 統 的 挫 折 感 角 色 衝 突 角 色 混 淆 警 察 組 織 本 身 內 部 的 調 查 無 聊 與 體 能 缺 乏 充 分 運 用 輪 值 工 作 調 動 等 Kirkham & Wallan 1994 1. 輪 勤 壓 力 : 不 停 輪 換 工 作 時 間 破 壞 生 理 時 鐘 與 機 能 難 與 家 人 相 聚 導 致 離 婚 率 偏 高 ( 美 國 ) 2. 經 濟 的 壓 迫 : 工 作 時 間 長 又 繁 雜, 但 待 遇 偏 低, 致 收 入 不 足 須 於 下 班 後 兼 差, 影 響 正 常 工 作 體 力 3. 工 作 負 荷 : 工 作 量 的 負 荷 不 均, 有 時 負 荷 太 重, 有 時 單 調 無 聊 4. 行 政 壓 力 : 行 政 督 導 過 於 嚴 密, 大 部 分 工 作 皆 懲 多 於 獎, 且 未 能 獲 得 長 官 充 分 支 持 5. 司 法 程 序 : 法 律 與 法 庭 對 警 察 人 員 的 職 權 常 加 以 忽 視, 且 對 偵 辦 刑 案 給 予 太 多 束 縛, 辛 苦 逮 捕 之 嫌 犯 卻 被 法 官 輕 判 或 無 罪 釋 放 6. 危 險 和 創 傷 : 警 察 工 作 情 境 高 度 危 險 須 經 常 保 持 警 覺 性, 以 致 持 續 的 造 成 身 體 的 緊 張, 同 時 常 常 接 觸 如 自 殺 射 殺 刺 殺 凌 虐 兒 童 等 死 亡 事 件 現 場 Crassweller 1995 歸 納 警 察 壓 力 源 有 下 列 事 項 : 危 險 悲 劇 調 查 角 色 衝 突 工 作 中 的 社 會 支 持 衝 突 的 要 求 經 常 被 檢 視 同 儕 的 凝 聚 力 無 聊 感 等 資 料 來 源 : 龔 昶 銘,2002, 基 層 員 警 工 作 困 擾 組 織 投 注 感 與 工 作 適 應 關 係 研 究,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犯 罪 防 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表 2-3 國 內 有 關 警 察 壓 力 來 源 文 獻 研 究 者 年 代 研 究 發 現 ( 警 察 工 作 壓 力 來 源 ) 備 考 工 作 負 荷 與 工 作 時 間 林 文 祥 1982 1.88.57% 基 層 員 警 認 為 勤 務 負 荷 過 重 744 位 台 灣 地 2.84.68% 員 警 認 為 協 辦 業 務 太 多 無 法 辦 好 份 內 工 作 區 基 層 員 警 曹 爾 忠 1983 1. 五 分 之 四 員 警 認 為 夜 間 輪 勤 嚴 重 影 響 睡 眠 全 國 基 層 警 察 2.83.6% 的 員 警 認 為 工 作 過 重, 無 法 照 顧 家 庭 而 心 感 愧 疚 3. 四 分 之 三 員 警 擔 心 調 動 會 影 響 家 庭 生 活 蔡 德 輝 1993 90.4% 員 警 認 為 從 事 警 察 工 作 會 影 響 全 家 人 共 同 從 事 休 閒 活 全 國 基 層 警 察 動, 而 其 原 因 53.2% 認 為 是 休 假 不 固 定 所 致,31.8% 認 為 是 工 作 時 間 太 長 所 致 潘 維 剛 1995 八 成 九 台 北 市 基 層 員 警 認 為 警 察 工 作 影 響 其 跟 家 人 生 活 北 市 基 層 警 察 1997 工 作 不 受 尊 重 及 社 會 地 位 問 題 陳 明 傳 1981 1.57.7% 為 警 察 在 社 會 上 不 太 受 尊 重 全 國 基 層 警 察 林 文 祥 1982 1.75.94% 基 層 員 警 認 為 警 察 社 會 聲 譽 不 佳 744 全 台 灣 地 2.77.83% 基 層 員 警 認 為 得 不 到 民 眾 普 遍 尊 重 區 基 層 警 察 3. 七 成 員 警 會 因 重 大 刑 案 未 破 感 到 沮 喪 潘 維 剛 1995 五 成 至 六 成 二 受 試 員 警 認 為 警 察 這 項 職 業 沒 有 什 麼 社 會 地 北 市 基 層 警 察 1997 位 (1995 有 49.3%,1987 有 62%) 工 作 待 遇 低 15
陳 明 傳 1981 59.91% 基 層 員 警 認 為 以 目 前 待 遇 勉 強 可 以 維 持 家 計 31.4% 全 國 基 層 警 察 認 為 可 以 維 持 家 計 曹 爾 忠 1983 超 過 四 分 之 三 基 層 員 警 認 為 待 遇 不 合 理 全 國 基 層 警 察 蔡 德 輝 1993 比 較 民 國 81 年 與 71 年 之 員 警 待 遇 已 日 趨 滿 意 民 國 71 年 全 國 基 層 警 察 有 59.91% 基 層 員 警 認 為 以 目 前 待 遇 勉 強 可 以 維 持 家 計, 到 民 國 81 年 則 有 76.8% 認 為 目 前 待 遇 合 理, 僅 有 23.2% 認 為 待 遇 不 合 理 潘 維 剛 1995 有 64.2% 的 受 試 者 認 為 待 遇 不 合 理 北 市 基 層 警 察 1997 長 官 壓 力 陳 明 傳 1981 調 查 北 縣 員 警 中 需 要 長 官 同 事 及 民 眾 鼓 勵 者 佔 15.1% 北 縣 基 層 員 警 潘 維 剛 1995 七 成 八 員 警 常 挨 上 級 的 罵 及 不 合 理 之 要 求 北 市 基 層 員 警 1997 工 作 安 全 壓 力 陳 明 傳 1981 調 查 北 縣 員 警 顯 示 對 工 作 安 全 保 障 需 求 佔 23.2% 北 縣 基 層 員 警 曹 爾 忠 1983 超 過 四 分 之 三 基 層 員 警 會 因 同 仁 受 傷 而 覺 得 生 命 受 威 脅 全 國 基 層 警 察 潘 維 剛 1995 九 成 台 北 市 員 警 認 為 工 作 很 危 險, 九 成 五 認 為 工 作 很 辛 勞 北 市 基 層 員 警 1997 工 作 壓 力 大 缺 乏 升 遷 機 會 陳 明 傳 1981 57.8% 員 警 認 為 升 遷 不 合 理 全 國 基 層 警 察 角 色 衝 突 曹 爾 忠 1983 超 過 五 分 之 三 基 層 員 警 認 為 嚴 厲 的 執 法 身 份 與 親 和 的 人 民 全 國 基 層 警 察 公 僕 角 色 造 成 心 理 困 擾 楊 國 展 1995 56.7% 員 警 認 為 嚴 厲 的 執 法 身 份 與 親 和 人 民 公 僕 角 色 並 不 會 引 起 困 擾,29.4% 認 為 會 產 生 困 擾 樣 本 中 50% 為 保 安 警 察 林 錦 坤 1999 二 十 項 長 期 生 活 壓 力 感 受 項 目 中, 工 作 需 要 扮 演 不 同 角 色 佔 全 國 基 層 警 察 第 八 位 外 力 干 擾 羅 傳 賢 1980 50% 警 察 人 員 認 為 記 者 或 民 意 代 表 說 項 感 到 困 擾 全 國 基 層 警 察 曹 爾 忠 1983 57.3% 警 察 人 員 認 為 對 民 意 代 表 說 項 感 到 困 擾 全 國 基 層 警 察 胡 盛 光 1987 80% 警 察 人 員 認 為 執 法 受 到 人 情 包 圍 全 國 基 層 警 察 蔡 德 輝 1993 63% 警 察 人 員 認 為 工 作 受 外 力 影 響 全 國 基 層 警 察 等 陳 其 鋒 1994 63% 警 察 人 員 認 為 工 作 受 外 力 干 擾,21.4% 則 沒 有 意 見 全 國 基 層 警 察 楊 國 展 1995 58.4% 員 警 認 為 並 不 會 因 親 友 或 民 代 說 項 感 到 困 擾 樣 本 中 50% 為 保 安 警 察 社 會 疏 離 潘 維 剛 1995 六 成 七 九 台 北 市 員 警 認 為 有 被 孤 立 於 社 會 之 外 的 感 覺 北 市 基 層 警 察 1997 資 料 來 源 : 龔 昶 銘,2002, 基 層 員 警 工 作 困 擾 組 織 投 注 感 與 工 作 適 應 關 係 研 究,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犯 罪 防 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從 表 2-2 及 表 2-3 看 來, 國 內 外 對 警 察 工 作 壓 力 的 研 究 結 論 大 略 相 同, 惟 我 國 警 察 人 員 之 工 作 壓 力 來 源 較 為 特 別 的 一 點, 即 屬 外 力 干 擾 部 分 可 見 我 國 警 察 人 員 對 於 人 情 包 圍 記 者 及 民 意 代 表 的 說 項 頗 感 困 擾 而 目 前 國 內 博 碩 士 論 文 探 討 工 作 壓 力, 並 以 基 層 警 勤 區 佐 警 為 研 究 對 象 16
者 僅 李 文 榮 (2004) 警 勤 區 員 警 工 作 壓 力 壓 力 反 應 與 其 因 應 策 略 關 係 之 研 究 一 文, 該 文 以 屏 東 縣 警 察 局 轄 內 之 警 勤 區 員 警 750 人 為 研 究 母 體, 經 實 證 研 究 得 知, 依 警 勤 區 員 警 感 受 工 作 壓 力 之 強 度 高 低 排 序 為 : 工 作 負 荷 個 人 發 展 角 色 壓 力 家 庭 生 活 與 休 閒 組 織 結 構 與 氣 氛 壓 力 反 應 之 出 現 頻 率 多 寡 依 序 為 : 沮 喪 腸 胃 皮 膚 心 肺 怒 氣 而 面 對 壓 力 時, 所 採 取 的 因 應 手 段 順 序 是 : 理 性 思 考 自 我 調 適 解 決 問 題 逃 避 問 題 另 林 志 熹 (2005) 以 高 雄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所 屬 各 分 局 保 安 大 隊 交 通 大 隊 女 警 隊 全 體 基 層 員 警 為 研 究 對 象 之 基 層 員 警 工 作 特 性 與 工 作 士 氣 關 係 之 研 究 一 文 中, 就 工 作 特 性 的 知 覺 程 度 ( 平 均 值 ) 而 言, 派 出 所 所 屬 員 警 僅 高 於 女 警 ; 就 工 作 士 氣 的 知 覺 程 度 看 來, 在 派 出 所 服 務 的 員 警 亦 僅 高 於 女 警 而 上 述 二 變 項 之 平 均 值 均 以 交 通 大 隊 員 警 為 最 高, 保 安 大 隊 員 警 次 之, 除 女 警 之 外, 派 出 所 所 屬 員 警 均 為 最 低 綜 上 略 可 窺 知, 不 同 工 作 性 質 之 員 警 雖 統 稱 為 基 層 員 警, 但 因 其 工 作 特 性 不 同, 其 感 受 工 作 壓 力 之 程 度 必 亦 有 所 差 異, 此 即 為 本 研 究 特 別 就 警 勤 區 佐 警 工 作 壓 力 探 討 立 意 之 所 在 三 工 作 壓 力 的 理 論 模 式 以 下 提 出 數 個 有 關 工 作 壓 力 的 理 論 模 式, 從 而 對 壓 力 的 來 源 與 反 應 有 進 一 步 的 瞭 解, 期 能 對 本 研 究 之 理 論 基 礎 有 所 助 益 ( 一 ) 工 作 壓 力 ISR 模 式 (Institute for Social Research Model, 簡 稱 ISR) 乃 由 French 與 Kahn 於 1962 年, 在 密 西 根 大 學 社 會 科 學 院 發 表, 渠 等 認 為 員 工 處 在 組 織 內 的 客 觀 環 境 (Objective environment) 中, 經 由 心 理 環 境 (Psychological Environment) 的 認 知 察 覺 評 價, 依 個 別 差 異 性 會 產 生 不 同 生 理 行 為 情 緒 的 反 應 生 理 的 反 應 包 括 心 跳 加 速 及 血 壓 增 加 ; 行 為 的 反 應 包 括 倦 怠 與 退 縮 ; 情 緒 的 反 應 包 括 工 作 不 滿 足 與 壓 力 症 狀, 最 後 影 響 精 神 上 與 生 理 上 的 健 康 及 疾 病, 如 圖 2-3 17
5. 持 久 性 的 個 人 特 徵 ( 遺 傳 人 口 統 計 特 徵 人 格 ) 1. 客 觀 的 環 境 2. 心 理 的 環 境 3. 反 應 ( 生 理 行 為 情 緒 ) 4. 生 理 的 心 理 的 健 康 及 疾 病 A B C D 6. 人 際 關 係 圖 2-3 工 作 壓 力 ISR 模 式 資 料 來 源 :Katz,Daniel & Kahn,Robert L.(1978).( 轉 引 自 楊 麗 雪,2004:30) ( 二 ) 職 業 壓 力 指 標 OSI 模 式 (Occupational Stress Index, 簡 稱 OSI) Cooper(1988) 基 於 個 體 與 環 境 互 動 的 觀 點, 考 量 工 作 環 境 潛 在 的 壓 力 源 和 工 作 者 的 特 質 與 習 慣 性, 發 展 出 一 套 衡 量 壓 力 源 與 工 作 壓 力 結 果 的 工 具, 稱 為 職 業 壓 力 指 標 (Occupational Stress Index, 簡 稱 OSI) 其 工 作 壓 力 的 來 源, 如 工 作 本 身 的 因 素 經 理 的 角 色 與 其 他 人 的 關 係 生 涯 與 成 就 組 織 結 構 與 氣 氛 家 庭 與 工 作 的 互 動 等 ; 工 作 壓 力 的 結 果, 如 工 作 滿 意 度 心 理 健 康 身 體 健 康 缺 勤 工 業 傷 害 事 故 等 ; 工 作 壓 力 會 因 個 人 因 應 方 式 及 人 格 特 質 而 有 程 度 上 的 差 異, 如 圖 2-4 所 示 而 此 模 式 亦 正 可 呼 應 本 研 究 所 欲 探 討 之 警 勤 區 佐 警 工 作 滿 足 與 工 作 壓 力 之 間 的 關 係 18
壓 力 源 家 庭 與 工 作 的 互 動 工 作 本 身 的 因 素 與 其 他 人 的 關 係 組 織 結 構 與 氣 氛 經 理 的 角 色 生 涯 與 成 就 人 格 特 質 A 型 性 向 控 制 傾 向 因 應 策 略 任 務 導 向 的 策 略 尋 求 社 會 支 持 邏 輯 的 策 略 時 間 管 理 投 入 / 奉 獻 工 作 滿 意 度 成 就 價 值 與 成 長 組 織 設 計 與 結 構 對 工 作 本 身 組 織 歷 程 心 理 健 康 身 體 健 康 缺 勤 工 業 傷 害 事 故 圖 2-4 職 業 壓 力 指 摽 OSI 模 式 資 料 來 源 :Copper,C.L.,Sloan,S.J.,and Williams,S.(1988).( 轉 引 自 陳 村 河 2001:31) ( 三 ) 工 作 壓 力 模 式 事 實 上, 壓 力 不 僅 存 在 於 工 作 之 中, 更 可 謂 是 無 所 不 在 地 存 在 於 日 常 生 活 壓 力 的 潛 在 來 源 包 括 外 在 環 境 因 素 組 織 因 素 與 個 人 因 素 (Robbins,2001; 黃 英 忠,2001), 而 這 些 可 能 的 壓 力 源 (Stressor) 是 否 會 轉 化 成 真 正 的 壓 力, 則 視 個 別 差 異 與 感 受 而 有 所 不 同 當 個 人 感 受 到 壓 力 的 時 候, 即 會 產 生 生 理 心 理 及 行 為 上 的 反 應, 同 時 壓 力 反 應 本 身 也 是 一 個 新 的 壓 力 源, 是 故 壓 力 的 基 本 過 程 尚 應 包 括 整 個 反 饋 系 統 如 圖 2-5 19
壓 力 源 外 在 環 境 因 素 經 濟 不 確 定 性 政 治 不 確 定 性 技 術 不 確 定 性 組 織 因 素 任 務 要 求 角 色 要 求 人 際 關 係 要 求 組 織 結 構 組 織 領 導 風 格 組 織 的 演 化 階 段 個 人 因 素 家 庭 問 題 經 濟 問 題 人 格 特 質 個 別 差 異 知 覺 情 形 工 作 經 驗 人 際 關 係 內 控 或 外 控 A/B 型 行 為 感 受 壓 力 壓 力 的 影 響 生 理 症 狀 頭 痛 高 血 壓 心 臟 病 心 理 症 狀 焦 慮 消 沈 工 作 滿 足 減 少 行 為 症 狀 生 產 力 改 變 曠 職 離 職 圖 2-5 工 作 壓 力 模 式 資 料 來 源 :Robbins,S.P.(2001),( 轉 引 自 鄭 文 慶,2003:32) 綜 觀 上 述 三 種 理 論 模 式 研 究 者 認 為 工 作 壓 力 的 形 成, 是 由 於 外 在 工 作 情 境 與 個 人 期 待 產 生 認 知 差 距, 而 在 工 作 情 境 無 法 適 時 滿 足 需 求, 且 個 體 在 無 法 調 適 因 應 的 情 況 下, 所 產 生 的 身 心 耗 竭 現 象 從 工 作 壓 力 模 式 的 架 構 中 可 以 發 現 壓 力 源 涵 蓋 外 在 環 境 因 素 組 織 因 素 及 家 庭 因 素, 與 個 體 個 別 的 差 異 交 互 作 用, 使 個 體 感 受 到 工 作 壓 力 的 存 在, 而 產 生 身 心 的 疲 憊 倦 怠 等 耗 竭 現 象, 甚 至 行 為 上 表 現 出 怠 惰 倦 勤 的 徵 候 ; 而 職 業 壓 力 指 標 OSI 模 式 其 理 論 立 基 點 係 以 個 體 與 環 境 互 動 的 觀 點, 並 考 慮 工 作 環 境 所 潛 在 的 壓 力 源 和 工 作 者 的 特 質 及 習 慣 性 ; 工 作 壓 力 ISR 模 式 論 點 在 壓 力 源 的 部 分 僅 止 於 20
組 織 構 面, 而 忽 略 組 織 外 的 因 素 ( 如 家 庭 關 係 人 際 關 係 經 濟 問 題 等 等 ), 研 究 面 向 似 較 為 狹 窄 工 作 壓 力 模 式 與 本 研 究 架 構 立 論 基 點 雷 同, 而 職 業 壓 力 指 標 OSI 模 式 其 理 論 立 基 點 係 以 個 體 與 環 境 互 動 的 觀 點, 並 考 慮 工 作 環 境 所 潛 在 的 壓 力 源 和 工 作 者 的 特 質 及 習 慣 性 此 二 模 式 恰 與 本 研 究 所 欲 探 討 之 警 勤 區 佐 警 工 作 壓 力 反 應 較 為 吻 合, 故 本 研 究 採 用 之, 期 能 使 本 研 究 變 項 的 選 擇 更 為 周 延, 進 而 凸 顯 心 理 學 上 刺 激 制 約 及 反 應 的 身 心 反 應 過 程 四 壓 力 反 應 與 測 量 當 個 體 感 受 到 壓 力 之 際, 即 會 產 生 各 種 反 應, 而 這 些 反 應 之 間 並 不 一 定 彼 此 互 相 排 斥, 它 們 可 能 在 同 一 個 體 身 上 同 時 發 生, 而 一 個 個 體 也 未 必 同 時 會 發 生 某 一 種 類 中 的 某 一 種 情 形 (Cox,1978;Williams et al.,1994; 黃 英 忠,2001) 而 壓 力 所 生 的 反 應 與 後 果 概 有 如 下 五 類 ( 許 旭 助,2005): ( 一 ) 生 理 上 的 反 應 : 當 個 體 受 到 工 作 壓 力 時, 顯 現 於 生 理 上 的 徵 候 反 應 概 如 血 壓 上 升 心 跳 加 速 食 慾 不 振 等 等 但 是, 工 作 壓 力 與 生 理 症 狀 的 關 聯, 有 時 也 會 因 人 而 異, 而 且 產 生 這 些 生 理 徵 狀 的 原 因 並 非 單 純 即 是 由 工 作 壓 力 所 引 發 ( 二 ) 心 理 上 的 反 應 : 壓 力 所 引 發 的 心 理 徵 狀 包 括 有 焦 慮 疲 勞 憂 鬱 緊 張 冷 漠 挫 折 情 感 壓 抑 注 意 力 不 集 中 等 狀 況 從 心 理 學 的 徵 狀 觀 之, 壓 力 乃 是 引 起 不 滿 意 感 的 主 要 原 因, 因 為 與 工 作 有 關 的 壓 力 足 以 引 起 與 工 作 有 關 的 不 滿 意 感, 而 工 作 的 不 滿 意 即 是 壓 力 所 引 發 的 最 單 純 且 顯 著 的 心 理 反 應 ( 三 ) 行 為 上 的 反 應 : 從 個 體 觀 之, 壓 力 所 引 起 的 行 為 徵 狀 包 括 抽 煙 數 量 增 加 飲 食 習 慣 改 變 酗 酒 使 用 藥 物 發 生 意 外 等 ( 四 ) 組 織 上 的 後 果 : 在 組 織 中, 壓 力 所 生 的 後 果 即 有 績 效 降 低 參 與 意 願 低 落 逃 避 責 任 缺 勤 率 上 升 流 動 率 升 高 低 生 產 率 人 際 關 係 不 良 等 等 現 象 21
( 五 ) 認 知 上 的 後 果 : 當 個 體 受 到 壓 力 之 際, 認 知 上 會 產 生 如 無 法 下 決 策 注 意 力 不 集 中 健 忘 對 批 評 過 度 敏 感 心 智 障 礙 等 徵 狀 基 於 以 上 論 述, 本 研 究 著 重 於 警 勤 區 佐 警 對 工 作 壓 力 的 反 應, 並 由 其 對 於 工 作 壓 力 而 產 生 反 應 程 度 的 強 弱 情 形, 進 而 判 斷 警 勤 區 佐 警 所 感 受 的 工 作 壓 力 的 程 度 與 反 應, 並 以 量 化 問 卷 測 知 結 果 本 研 究 之 問 卷 係 參 考 王 銘 傑 (2004) 江 守 寰 (2005) 許 旭 助 (2005) 等 人 的 工 作 壓 力 問 卷, 並 針 對 目 前 警 勤 區 佐 警 所 面 臨 的 現 狀 與 面 對 工 作 壓 力 時 的 反 應 對 各 問 卷 進 行 增 刪, 而 成 為 本 研 究 之 工 作 壓 力 問 卷, 進 而 對 警 勤 區 佐 警 測 出 其 對 工 作 壓 力 的 感 受 及 強 弱 程 度 第 三 節 工 作 滿 足 工 作 滿 足 (Job Satisfaction) 最 早 由 Hoppock(1935) 發 表 於 工 作 滿 足 一 書 之 中, 隨 後 便 引 起 各 方 廣 泛 研 究 與 探 討 工 作 滿 足 可 視 為 對 工 作 本 身 工 作 環 境 或 兩 者 組 合 的 一 種 態 度 或 情 緒 反 應, 員 工 的 工 作 滿 足 感 高, 通 常 會 有 較 佳 的 效 果 例 如 更 能 主 動 配 合 組 織 目 標 對 本 身 的 工 作 有 興 趣 更 加 努 力 工 作 等 等 是 故, 組 織 應 創 造 一 個 有 利 於 員 工 工 作 滿 足 的 情 境 (situation), 用 以 激 發 員 工 產 生 更 佳 的 工 作 士 氣 與 效 率, 進 而 達 成 組 織 之 績 效 與 目 標 ( 劉 秋 梅,2002) 警 察 係 與 民 眾 最 常 接 觸 的 第 一 線 公 務 人 員, 基 層 警 勤 區 佐 警 更 是 如 此, 職 司 治 安 最 基 礎 工 作, 一 方 面 以 取 締 干 涉 為 執 勤 手 段, 一 方 面 又 以 服 務 為 依 歸, 角 色 定 位 頗 有 衝 突, 是 故, 警 察 的 工 作 滿 足 亦 常 成 為 研 究 焦 點 ( 程 文 宏,2004; 李 德 智,2005; 傅 町 盛,2005; 王 銘 傑,2004) 一 工 作 滿 足 的 定 義 工 作 滿 足 的 定 義 及 說 法 可 謂 百 家 爭 鳴, 茲 整 理 較 具 代 表 性 之 國 內 外 學 者 如 表 2-4 所 示 : 22
表 2-4 國 內 外 學 者 對 工 作 滿 足 的 定 義 研 究 者 年 代 定 義 Hoppock 1935 是 一 心 理 狀 態 整 體 性 的 單 一 概 念, 指 員 工 在 心 理 與 生 理 兩 方 面 對 工 作 環 境 的 滿 足 感 受, 及 員 工 對 工 作 環 境 的 主 觀 反 應 是 衡 量 工 作 滿 足 最 普 遍 的 方 法, 直 接 徵 詢 員 工 的 工 作 滿 足 程 度, 而 不 必 分 割 為 幾 個 不 同 的 構 面 來 衡 量 Morse 1953 工 作 滿 足 是 工 作 之 客 觀 特 徵 與 個 人 動 機 相 互 作 用 的 函 數 Tannenbaun 1958 工 作 滿 足 是 指 個 體 對 工 作 滿 意 的 程 度 Gouldner 1959 其 認 為 如 果 想 了 解 工 作 情 境 中 的 行 為, 不 能 僅 分 析 組 織 的 特 徵, 因 為 員 工 將 其 年 齡 性 別 種 族 宗 教 與 階 級 背 景 等 有 關 的 潛 在 角 色 帶 入 工 作 情 境 中, 並 據 以 解 釋 清 楚 Homans 1961 其 認 為 同 工 同 酬 的 工 人 對 於 工 作 的 評 價 不 一 定 相 同, 因 為 他 們 的 工 作 價 值 可 能 有 所 不 同, 意 即 個 人 的 文 化 背 景 和 期 望 會 產 生 潛 在 的 影 響 Locke 1961 將 工 作 滿 足 定 義 為 愉 快 的 心 情 狀 態 來 自 於 達 成 工 作 價 值 成 就 感 之 工 作 評 估 Vroom 1964 認 為 工 作 滿 足 感 係 員 工 對 目 前 所 扮 演 的 工 作 角 色 的 感 受 或 情 緒 性 反 應 Blum & 1968 認 為 工 作 滿 足 乃 是 員 工 對 工 作 及 有 關 的 因 素 與 生 活 等 所 持 不 同 態 度 的 結 果 Naylor Porter & Lawler 1968 員 工 滿 足 程 度 端 視 一 個 人 實 際 所 獲 得 的 報 酬 與 他 認 為 自 己 應 得 的 報 酬 之 間 的 差 距 而 定, 這 種 感 覺 主 要 來 自 個 人 主 觀 的 要 求 在 工 作 情 境 中, 一 個 人 實 得 報 酬 差 距 愈 小, 則 其 工 作 滿 足 的 程 度 愈 大, 反 之 則 愈 小 Poter & Locke 1969 工 作 滿 足 是 取 決 於 員 工 對 其 在 工 作 中 獲 得 和 期 望 獲 得 這 兩 者 之 間 的 認 知 差 距 Smith,Kenda 1969 認 為 工 作 滿 足 感 係 指 個 人 對 其 工 作 的 感 覺 或 情 感 性 反 應 ll & Hulin Cambell 1970 工 作 滿 足 是 員 工 對 其 工 作 或 工 作 某 些 特 定 層 面, 正 向 或 負 向 態 度 的 感 覺, 是 個 人 一 種 內 在 心 理 狀 態 Cribbin 1972 工 作 滿 足 是 員 工 對 其 工 作 環 境 的 感 受, 此 環 境 包 括 工 作 本 身 主 管 工 作 團 體 機 關 組 織 和 生 活 等 Dunn & Stephen 1972 工 作 滿 足 為 工 作 者 對 整 個 工 作 情 境 反 應 的 一 種 感 受, 此 一 感 受 來 自 於 個 人 希 望 自 工 作 中 獲 得 的 與 實 際 所 經 驗 的 差 距 Chruden H.J. & Sherman A.W. Price 1972 認 為 員 工 之 工 作 滿 足 是 動 機 過 程 中 的 一 個 重 要 現 象, 表 示 員 工 本 身 自 覺 其 需 要 被 滿 足 的 程 度 1972 在 一 個 工 作 體 系 中, 成 員 對 於 該 體 系 中 的 角 色 所 具 有 之 感 覺 或 感 情 倘 若 是 正 向 的 感 覺 或 積 極 的 反 應 即 為 滿 足, 反 之, 則 為 不 滿 足 Porter & 1973 認 為 工 作 滿 足 的 程 度 是 一 個 人 在 工 作 中 實 際 獲 得 與 他 所 認 為 應 該 獲 得 Lawer 的 差 距 而 定 McCormick & 1974 認 為 工 作 滿 足 是 一 種 對 需 求 滿 足 程 度 的 函 數, 亦 即 員 工 從 工 作 中 所 獲 得 的 需 Tiffin 求 滿 足 程 度 Churchill, 1974 概 念 性 的 工 作 滿 足 是 廣 泛 的, 因 為 它 包 含 工 作 本 身 的 特 徵 和 業 務 人 員 感 覺 Ford,and 到 獎 勵 成 就 和 滿 意 或 挫 折 及 不 安 的 工 作 環 境 Walker Locke 1976 工 作 滿 足 是 個 人 從 工 作 中 獲 得 的 愉 悅 感 Hackman & 1976 認 為 工 作 滿 足 是 評 估 自 己 工 作 或 工 作 經 驗, 所 產 生 的 一 種 愉 快 與 積 極 的 情 緒 Oklham 狀 態 Dessler 1976 指 個 人 健 康 安 全 成 長 關 係 自 尊 等 需 求, 自 工 作 經 驗 中 所 獲 致 的 一 種 需 要 滿 意 的 程 度 Davis 1977 工 作 滿 足 為 員 工 對 其 工 作 表 現 喜 好 的 程 度, 若 工 作 特 性 符 合 員 工 的 期 望 則 產 生 工 作 滿 足 Waxely & 1977 工 作 滿 足 是 指 一 個 人 對 工 作 各 個 層 面 的 感 受 或 評 價 Yukl Kalleberg 1977 工 作 滿 足 是 一 個 單 一 的 觀 念, 工 作 者 將 不 同 工 作 構 面 的 滿 意 與 不 滿 意 予 以 平 衡, 而 對 於 整 個 工 作 形 成 整 體 的 滿 意 23
Landy 1978 工 作 滿 足 的 原 因 與 生 理 有 關, 特 別 是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Dessler 1978 工 作 滿 足 是 指 個 人 健 康 安 全 成 長 關 係 自 尊 等 需 求, 從 工 作 或 工 作 結 果 獲 得 滿 足 的 程 度 McCormick & 1980 工 作 滿 足 是 視 個 人 期 望 的 標 準 與 工 作 實 際 所 得 的 差 距 而 定 Ilgen Muchinsky 1983 認 為 工 作 滿 足 如 同 任 何 滿 足 的 感 覺, 係 指 一 種 情 緒 上 情 感 的 反 應, 代 表 喜 歡 或 不 喜 歡 的 感 受 Wheeless et 1984 工 作 滿 足 係 指 個 人 對 工 作 環 境 不 同 層 面 的 情 意 反 應 al. Cheney 1984 工 作 滿 足 是 指 工 作 所 提 供 的 目 標 價 值 回 饋 等 因 素 之 間 相 容 的 程 度 Seal & 1988 工 作 滿 足 係 指 工 作 者 對 其 工 作 本 身 的 一 種 情 緒 情 意 或 評 價 上 的 整 體 反 應 Knight Gibson, 1991 認 為 是 個 人 對 工 作 的 態 度, 而 該 態 度 是 來 自 對 工 作 的 態 度, 及 對 工 作 的 認 Ivancevich 知, 且 基 於 工 作 環 境 的 幾 個 構 面, 如 主 管 風 格 政 策 工 作 團 隊 工 作 條 件 & Donnely 等 Robbins 1991 工 作 滿 足 是 指 個 人 需 要 和 組 織 期 望 兩 者 之 間 的 一 致 性 有 關, 當 個 人 需 要 與 組 織 期 望 一 致 時 工 作 滿 意 即 會 提 高, 反 之 則 降 低 Agho et al. 1992 工 作 滿 足 是 工 作 者 對 其 工 作 及 有 關 工 作 環 境 所 抱 持 的 一 種 態 度, 即 工 作 者 對 其 工 作 本 身 的 工 作 角 色 情 感 性 的 知 覺 Robbins 1993 員 工 對 於 他 們 工 作 的 一 般 態 度 Steer & 1994 是 指 令 人 愉 快 或 機 極 地 由 對 於 工 作 及 工 作 經 驗 評 價 產 生 的 情 緒 狀 態 Black Jennifer 1996 皆 認 為 工 作 滿 足 是 員 工 對 他 們 現 在 這 份 工 作 的 所 有 感 覺 信 仰 與 態 度 Singh,Verbe 1996 導 因 於 員 工 對 工 作 評 估 之 正 面 心 理 狀 態 ke & Rhoads Spector 1997 工 作 滿 足 是 指 個 人 對 它 的 工 作 與 工 作 的 其 他 面 向 的 感 覺 Bussing et al. 許 士 軍 1999 工 作 滿 足 乃 基 於 渴 望 需 求 動 機 與 對 工 作 環 境 的 感 受, 亦 即 工 作 者 對 他 本 身 工 作 所 持 有 的 一 種 穩 定 滿 足 或 內 在 不 滿 足 1977 工 作 者 對 於 其 工 作 具 有 的 感 覺 或 情 感 性 的 反 應 感 覺 或 滿 意 的 大 小 取 決 於 預 期 價 值 與 實 際 價 值 之 差 距 吳 靜 吉 潘 養 源 丁 興 祥 1980 工 作 者 認 為 期 望 獲 得 的 滿 足 和 實 際 獲 得 知 滿 足 程 度 差 距 的 總 合 張 春 興 1989 認 為 工 作 滿 足 係 指 個 人 或 多 數 員 工 對 其 所 任 工 作 感 到 滿 意 的 程 度 黃 其 隆 1994 綜 合 整 理 各 學 者 所 提 出 有 關 工 作 滿 足 的 定 義, 認 為 工 作 滿 足 是 一 種 個 人 的 主 觀 性 知 覺, 受 個 人 期 望 的 影 響, 亦 受 客 觀 環 境 的 影 響, 如 組 織 的 管 理 方 式 薪 資 等, 會 影 響 個 人 的 工 作 滿 足 程 度 工 作 滿 意 程 度 可 以 用 整 體 工 作 的 感 覺 來 評 斷, 亦 可 從 與 工 作 有 關 的 各 因 素 層 面 分 別 感 受 沈 健 華 1995 認 為 工 作 滿 足 具 有 以 下 特 質 :1. 工 作 滿 足 是 個 體 對 工 作 感 到 滿 意 的 心 理 生 理 及 環 境 各 因 素 的 綜 合 體 ;2. 工 作 滿 足 是 個 體 從 工 作 中 獲 得 整 體 的 需 求 滿 意 之 程 度 ;3. 工 作 滿 足 係 個 人 所 期 望 的 報 酬 與 所 得 到 的 報 酬 之 間 的 函 數 李 明 書 1995 認 為 工 作 滿 足 乃 是 指 個 人 對 工 作 相 關 因 素 ( 內 外 環 境 ) 或 個 人 需 求 滿 足 情 形 之 感 覺 與 態 度 石 淑 惠 白 景 文 陶 惠 芬 1997 認 為 工 作 滿 足 是 一 種 態 度, 為 個 人 很 主 觀 的 判 斷 與 感 覺, 且 為 人 與 環 境 交 互 作 用 產 生 因 此, 工 作 滿 足 可 以 說 是 工 作 者 主 觀 感 覺 工 作 本 身 及 其 工 作 環 境 加 諸 工 作 者 整 體 的 態 度 指 標 1997 個 人 根 據 其 參 考 架 構 對 供 作 特 徵 加 以 解 釋 後 的 結 果, 並 與 影 響 工 作 滿 足 的 情 境 因 素 有 關 1999 認 為 工 作 滿 足 不 外 乎 是 個 人 對 工 作 的 實 際 狀 況 與 對 工 作 期 望 所 表 現 出 來 的 感 覺 與 態 度, 差 距 愈 接 近 則 對 工 作 愈 滿 足 資 料 來 源 : 蔣 美 惠 (2004), 探 討 保 全 人 員 生 涯 管 理 人 格 特 質 及 組 織 氣 候 對 工 作 滿 足 自 我 效 能 與 工 作 績 效 之 關 聯 性 研 究 - 以 台 北 巿 保 全 公 司 為 例, 南 華 大 學 管 理 科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24
由 上 表 觀 之, 對 於 工 作 滿 足 的 定 義 可 謂 眾 說 紛 紜 且 觀 點 分 歧, 概 可 歸 納 為 綜 合 性 差 距 性 及 參 考 架 構 說 等 三 類 ( 如 表 2-5): 表 2-5 工 作 滿 足 的 定 義 歸 納 定 義 說 明 重 點 所 在 學 者 綜 合 性 定 義 工 作 滿 足 為 一 種 單 一 的 概 念, 工 作 者 能 將 不 同 工 作 構 面 上 所 獲 得 的 滿 足 與 不 滿 足 予 以 平 衡, 得 到 整 體 的 滿 足 強 調 工 作 者 對 其 工 作 有 關 環 境 所 抱 持 的 一 種 態 度, 是 員 工 個 人 對 於 工 作 滿 足 心 理 層 面 變 化 的 過 程, 較 難 以 衡 量 差 距 性 定 義 參 考 架 構 說 工 作 滿 足 的 程 度 是 個 人 從 特 定 工 作 環 境 中 實 際 獲 得 之 價 值 與 其 預 期 應 獲 得 之 價 值 的 差 距 比 較 忽 略 工 作 本 身 帶 給 員 工 的 滿 足 程 度 員 工 將 會 根 據 工 作 層 面 個 人 因 素 工 作 本 身 等 許 多 因 素, 來 對 工 作 特 性 加 以 解 釋 與 比 較 後, 獲 得 滿 足 強 調 工 作 者 的 工 作 滿 足, 是 以 認 為 應 得 到, 與 之 決 時 記 得 到 兩 者 間 的 差 距 而 定 若 差 距 愈 大 則 表 示 滿 足 感 愈 低, 但 是 期 望 與 實 際 之 差 距 難 以 測 量 強 調 工 作 者 對 於 其 工 作 特 性 構 面 的 情 感 性 反 應 目 前 常 見 的 構 面 有 工 作 本 身 上 司 金 錢 上 的 報 酬 升 遷 機 會 工 作 環 境 與 工 作 團 體 等 Vroom(1964) Blum & Naylor (1968) Price (1972) Kalleberg(1977) Poter & Lawler (1968) Locke(1976) Morse(1953) Goundner(1960) Smith, Kendall, &Hulin(1969) Vroom(1962) 資 料 來 源 : 陳 吳 政,2002, 組 織 文 化 領 導 行 為 工 作 滿 足 與 組 織 承 諾 之 關 係 研 究 - 以 嘉 南 地 區 銀 行 為 例,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系 碩 士 論 文 國 內 與 工 作 滿 足 有 關 之 研 究, 概 採 參 考 架 構 說, 即 於 衡 量 工 作 滿 足 時, 多 採 多 構 面 的 衡 量 方 式 ( 張 瑞 春,1998) 因 為 綜 合 性 定 義 乃 是 強 調 一 種 單 一 概 念, 工 作 者 可 自 我 加 以 平 衡 而 得 到 整 體 滿 足, 此 種 員 工 個 人 對 工 作 滿 足 的 心 理 變 化 過 程, 實 較 難 以 度 量 而 差 距 性 定 義 著 眼 於 工 作 所 得 報 酬 與 期 望 之 間 的 差 距, 卻 忽 略 工 作 本 身 可 帶 給 員 工 的 滿 足 本 研 究 亦 認 為 工 作 者 會 依 據 諸 多 相 關 因 素 ( 例 如 : 個 人 因 素 工 作 本 身 工 作 各 層 面 等 等 ), 對 工 作 特 徵 加 以 解 釋 並 比 較, 進 而 獲 致 個 人 的 工 作 滿 足 故 本 研 究 亦 採 參 考 架 構 說 之 定 義, 從 工 作 滿 足 各 構 面 來 衡 量 工 作 者 對 工 作 滿 足 之 程 度 二 工 作 滿 足 之 理 論 架 構 與 相 關 變 項 研 究 工 作 滿 足 最 完 整 的 理 論 架 構, 是 由 Seashore 與 Taber 於 1975 年 所 提 出 的 影 響 工 作 滿 足 的 前 因 與 後 果 變 項 模 型 ( 如 圖 2-6) 25
工 作 與 工 作 環 境 組 織 內 部 環 境 職 業 性 質 政 經 環 境 個 體 環 境 總 體 人 口 統 計 特 徵 較 穩 定 個 人 反 應 變 項 穩 定 的 人 格 特 質 能 力 個 人 屬 性 工 作 滿 意 度 組 織 反 應 變 項 知 覺 認 知 期 望 相 關 類 型 因 果 相 關 個 人 環 境 情 境 互 動 暫 時 性 人 格 特 質 較 不 穩 定 社 會 反 應 變 項 圖 2-6 工 作 滿 足 之 前 因 與 後 果 變 項 模 型 資 料 來 源 :S.E.Seashore and T.D.Taber(1975),( 轉 引 自 陳 俐 文,2005,15) 此 架 構 將 影 響 工 作 滿 足 的 變 項 分 為 前 因 及 後 果 兩 大 類 : ( 一 ) 前 因 變 項 : 包 括 環 境 及 個 人 變 項 兩 部 分 1. 環 境 變 項 : (1) 政 治 及 經 濟 環 境, 如 政 治 體 制 社 區 特 徵 工 業 化 程 度 失 業 率 等 (2) 職 業 性 質, 如 工 作 者 從 事 的 行 業 所 具 有 的 社 會 地 位 職 業 聲 望 等 (3) 組 織 內 部 環 境, 如 組 織 氣 候 領 導 型 態 參 與 決 策 機 會 等 (4) 工 作 與 工 作 環 境, 如 工 作 特 徵 工 作 專 門 化 或 標 準 程 度 等 2. 個 人 變 項 : (1) 人 口 統 計 特 徵, 年 齡 性 別 教 育 程 度 婚 姻 等 (2) 穩 定 的 人 格 特 質, 如 價 值 需 要 等 (3) 能 力, 如 智 力 運 動 技 巧 技 能 等 (4) 情 境 性 人 格, 如 動 機 偏 好 等 26
(5) 知 覺 認 知 及 期 望 (6) 暫 時 性 人 格 特 質, 如 憤 怒 厭 煩 等 ( 二 ) 後 果 變 項 : 包 括 個 人 反 應 變 項 組 織 反 應 變 項 及 社 會 反 應 變 項 1. 個 人 反 應 變 項 : 例 如 消 極 的 退 卻 攻 擊 等 2. 組 織 反 應 變 項 : 如 品 質 生 產 率 流 動 率 工 作 績 效 曠 怠 工 等 3. 社 會 反 應 變 項 : 如 國 民 總 生 產 疾 病 率 政 治 穩 定 性 生 活 品 質 等 因 而 得 知, 工 作 滿 足 乃 受 前 因 及 後 果 二 大 變 項 影 響, 且 非 僅 受 單 一 變 數 影 響, 而 是 交 互 作 用, 互 為 影 響 本 研 究 據 此 模 型, 在 個 人 變 項 部 分 探 究 不 同 警 勤 區 佐 警 的 個 人 屬 性 差 異 對 工 作 滿 足 之 影 響, 並 探 究 警 勤 區 佐 警 工 作 壓 力 與 工 作 滿 足 之 關 係, 及 其 工 作 壓 力 工 作 滿 足 與 個 人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三 者 的 相 互 關 聯 中 外 學 者 對 於 工 作 滿 足 所 做 過 之 實 證 研 究 甚 多, 認 為 影 響 工 作 滿 足 的 相 關 因 素 亦 有 所 差 異, 表 2-6 彙 整 學 者 所 提 出 的 影 響 工 作 滿 足 之 相 關 要 素 表 2-6 影 響 工 作 滿 足 之 相 關 因 素 研 究 者 年 代 相 關 因 素 Vroom 1964 升 遷 薪 資 同 事 組 織 本 身 工 作 環 境 主 管 工 作 內 容 Fournet 1966 (1) 個 人 因 素 : 年 齡 學 歷 性 別 智 力 職 業 水 準 (2) 工 作 特 性 因 素 : 薪 資 組 織 及 管 理 上 司 監 督 社 會 環 境 溝 通 工 作 安 全 工 作 單 調 性 Herzberg 1968 薪 資 成 就 認 同 工 作 本 身 責 任 升 遷 成 長 可 能 性 與 上 及 關 係 上 級 指 導 工 作 條 件 同 事 部 屬 私 人 生 活 地 位 工 作 保 障 Smith,Hulin & 1969 薪 資 升 遷 上 司 同 事 工 作 本 身 Kendall Locke 1969 (1) 工 作 事 件 : 工 作 本 身 工 作 報 酬 工 作 環 境 (2) 工 作 者 : 工 作 本 身 公 司 內 或 公 司 外 的 其 他 人 Hall & Mansfield 1975 安 全 隸 屬 自 尊 自 我 實 現 自 主 Cron 1986 薪 資 升 遷 同 事 工 作 本 身 主 管 督 導 Robbins 1991 智 力 公 平 獎 賞 工 作 條 件 同 事 適 合 員 工 特 性 的 工 作 性 質 Chetan 1997 工 作 特 性 工 作 流 程 在 組 織 中 地 位 Cheung & 1999 報 酬 升 遷 職 位 工 作 本 身 與 上 司 關 係 Scherling Taylor 1999 薪 資 獎 賞 工 作 本 身 與 同 事 間 關 係 Reiner & Zhao 1999 (1) 員 工 屬 性 : 種 族 性 別 教 育 程 度 年 齡 工 作 分 配 (2) 工 作 環 境 : 對 工 作 環 境 經 驗 之 感 覺 資 料 來 源 : 張 瑋 恩 (2001), 激 勵 與 工 作 滿 足 關 係 之 研 究, 長 榮 管 理 學 院 經 營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27
綜 合 表 2-4 學 者 所 提 出 影 響 工 作 滿 足 之 相 關 因 素, 概 可 歸 納 如 下 三 類 ( 鄞 惠 君,2002): ( 一 ) 內 在 滿 足 : 包 括 發 揮 才 能 的 機 會 未 來 的 發 展 能 從 工 作 中 得 到 的 成 就 感 工 作 的 穩 定 性 社 會 地 位 工 作 本 身 道 德 價 值 服 務 的 機 會 職 位 的 高 低 同 事 間 的 人 際 關 係 ( 二 ) 外 在 滿 足 : 包 括 工 作 內 容 主 管 決 策 能 力 薪 資 升 遷 管 道 是 否 暢 通 政 策 的 執 行 所 處 的 環 境 及 設 備 等 等 ( 三 ) 一 般 滿 足 : 綜 合 內 在 滿 足 與 外 在 滿 足 三 工 作 滿 足 之 衡 量 方 式 許 士 軍 (1993) 歸 納 學 者 Wanous & Lawer 的 看 法, 將 工 作 滿 足 區 分 為 如 下 四 種 類 型 進 行 衡 量 : ( 一 ) 工 作 滿 足 是 工 作 上 所 有 構 面 滿 足 之 總 和 ( 二 ) 工 作 滿 足 是 工 作 上 各 構 面 所 獲 得 滿 足 與 其 重 要 性 乘 積 之 總 和 ( 三 ) 工 作 滿 足 是 個 人 認 為 應 得 的 與 實 際 所 得 的 程 度 差 距 總 和 ( 四 ) 工 作 滿 足 是 個 人 認 為 應 得 的 與 實 際 所 得 的 差 距 乘 上 每 一 需 求 的 重 要 性 之 總 和 然 而, 學 者 對 於 工 作 滿 足 之 定 義 觀 點 不 同, 是 故, 一 個 良 好 的 工 作 滿 足 量 表 應 包 括 那 些 構 面 實 無 定 論, 臚 列 數 種 常 用 之 量 表 如 下 :( 林 宜 珍 :2002) ( 一 ) 明 尼 蘇 達 滿 足 量 表 (Minnesota Satisfaction Questionnaire, 簡 稱 MSQ) 本 量 表 是 由 Weiss Dawis England & Lofquist(1967) 編 製 而 成 量 表 分 為 長 題 本 與 短 題 本 兩 種 型 式 : 長 題 本 包 含 二 十 個 分 量 表, 每 個 量 表 各 有 五 題, 合 計 100 題 ; 另 外 短 題 本 係 由 長 題 本 的 每 個 分 量 表 中 選 出 相 關 性 最 高 的 一 個 題 目 來 代 表 該 分 量 表, 合 計 有 20 題 兩 種 型 式 的 衡 量 方 式 皆 是 採 取 五 點 量 表, 由 非 常 滿 足 (5 分 ), 到 非 常 不 滿 足 (1 分 ) 這 種 量 表 可 測 出 受 測 者 對 工 作 的 內 在 滿 足 外 在 滿 足 及 一 般 滿 足 28
( 二 ) 工 作 說 明 量 表 (Job Descriptive Index, 簡 稱 JDI) 由 Smith,Kendall & Hullin(1969) 等 編 製 而 成, 共 包 含 五 個 構 面 : 工 作 本 身 薪 資 升 遷 同 事 直 屬 上 司 等, 其 中 工 作 本 身 直 屬 上 司 及 同 事 各 18 題, 薪 水 及 升 遷 各 9 題, 合 計 共 有 72 題, 由 受 測 者 依 其 是 否 適 合 其 工 作 填 答 每 個 題 項 包 含 三 個 選 項 : 是 不 確 定 否, 分 別 給 予 3 分 1 分 0 分 受 測 者 在 各 構 面 分 量 表 之 得 分 加 總 及 為 整 體 工 作 滿 足 情 形, 得 分 越 高, 即 表 示 其 工 作 滿 意 程 度 愈 高 ( 三 ) 工 作 診 斷 調 查 表 (Job Diagnostic Survey, 簡 稱 JDS) 由 Hackman & Oldham(1975) 編 製 透 過 六 種 構 面 ( 成 長 薪 水 安 全 社 會 直 屬 上 司 督 導 ) 來 加 以 衡 量, 每 個 構 面 的 題 項 介 於 2 至 5 題 間, 由 非 常 不 滿 足 到 非 常 滿 足 區 分 為 七 個 等 級 進 行 衡 量, 可 以 解 釋 工 作 特 性 對 員 工 工 作 滿 足 的 影 響 ( 四 ) 工 作 滿 足 調 查 (The Job Satisfaction Survey, 簡 稱 JSS) 由 Spector(1985) 所 編 製, 共 包 含 薪 水 升 遷 直 屬 上 司 福 利 獎 賞 工 作 情 況 同 事 工 作 特 性 溝 通 等 九 個 構 面, 每 一 構 面 有 四 種 選 項, 正 向 意 見 予 以 正 分, 負 向 意 見 則 予 以 負 分 表 示, 成 績 由 1 至 6 分 代 表 非 常 不 滿 足 到 非 常 滿 足, 總 成 績 則 是 加 總 九 個 構 面 的 總 得 分, 介 於 36 至 216 分 之 間 ( 五 ) 一 般 性 工 作 量 表 (The Job General Scale, 簡 稱 JIG) 由 Ironson(1989) 等 人 編 製, 乃 為 一 全 面 性 的 量 表, 型 式 與 JDI 相 同, 共 包 含 18 個 題 項, 每 個 題 項 的 問 題 是 對 於 工 作 的 一 般 性 描 述, 包 含 三 個 選 項 : 是 不 確 定 否, 正 向 意 見 予 以 正 分, 負 向 意 見 則 予 以 負 分 表 示, 總 成 績 是 所 有 題 項 的 加 總 本 研 究 採 用 修 訂 自 明 尼 蘇 達 滿 足 量 表 (MSQ) 短 題 本 之 問 卷 來 探 討 警 勤 區 佐 警 的 工 作 滿 足 程 度, 並 測 出 其 對 工 作 的 內 在 滿 足 及 外 在 滿 足 29
第 四 節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本 節 分 為 職 務 輪 調 之 定 義 現 行 警 勤 區 佐 警 職 務 輪 調 相 關 規 定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之 衡 量 等 三 部 分 敘 述 一 職 務 輪 調 之 定 義 本 研 究 對 於 職 務 輪 調 之 定 義 係 指 在 不 影 響 其 薪 俸 與 相 關 權 益 也 非 陞 遷 的 情 形 之 下, 於 目 前 服 務 的 機 關 內 部 調 動, 輪 調 至 機 關 內 同 階 級 序 列 而 工 作 特 性 與 內 容 有 明 顯 差 異 的 機 關 單 位 而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以 本 研 究 的 研 究 對 象, 即 高 雄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的 基 層 警 勤 區 佐 警 為 例, 係 指 各 分 局 分 駐 ( 派 出 ) 所 所 屬 基 層 警 勤 區 佐 警 自 行 請 調 至 內 勤 警 備 隊 交 通 大 隊 或 保 安 大 隊 擔 任 同 序 列 職 務 的 意 向 與 情 形 而 言 職 務 輪 調 與 工 作 輪 調 (job rotation) 及 生 涯 轉 換 (career transition) 等 概 念 略 有 差 異, 茲 分 述 如 下 : ( 一 ) 職 務 輪 調 : 在 不 影 響 其 薪 俸 與 相 關 權 益 也 非 陞 遷 的 情 形 之 下, 於 目 前 服 務 的 機 關 內 部 調 動, 輪 調 至 機 關 內 同 階 級 序 列 而 工 作 特 性 與 內 容 有 明 顯 差 異 的 機 關 單 位 ( 二 ) 工 作 輪 調 : 將 工 作 輪 調 視 為 調 任, 即 組 織 內 人 員 的 水 平 移 動, 既 未 加 重 其 責 任, 亦 未 影 響 其 薪 給 ( 黃 英 忠,1997) ( 三 ) 生 涯 轉 換 : 從 一 個 工 作 領 域 轉 換 至 另 一 個 完 全 不 同 的 工 作 領 域, 或 是 在 同 一 個 工 作 領 域 裡, 職 位 或 職 務 上 的 變 動 ( 許 旭 助,2005) 由 上 述 三 者 之 定 義 觀 之, 職 務 輪 調 與 工 作 輪 調 之 概 念 較 為 雷 同, 惟 本 研 究 所 稱 之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乃 著 眼 於 當 事 人 主 動 意 願 為 之, 而 工 作 輪 調 則 趨 近 於 以 組 織 或 管 理 者 的 立 場 進 行 思 考 與 作 為, 生 涯 轉 換 則 有 離 開 原 專 業 領 域 或 職 場 之 意 義 二 現 行 警 勤 區 佐 警 職 務 輪 調 相 關 規 定 警 察 人 員 陞 遷 辦 法 自 內 政 部 於 94 年 3 月 2 日 台 內 警 字 第 0940100206 號 令 發 30
佈 施 行 後, 我 國 警 察 人 員 之 陞 遷 及 調 任 已 然 建 立 一 套 較 為 完 備 的 警 察 人 員 陞 遷 制 度 該 法 第 18 條 係 有 關 權 責 機 關 主 動 調 整 部 分, 第 20 條 為 規 定 權 責 機 關 主 動 報 調 者, 第 21 條 乃 律 定 警 察 機 關 人 員 自 請 調 地 相 關 規 定, 第 23 條 為 特 殊 困 難 請 調 相 關 規 定, 第 27 條 為 停 止 遷 調 之 適 用 範 疇 而 本 研 究 所 關 注 者, 乃 在 於 該 法 第 21 條 有 關 警 察 機 關 人 員 自 請 調 地 一 節, 尤 其 係 指 警 勤 區 佐 警 之 個 人 輪 調 意 向 而 言 我 國 基 層 警 察 人 員 遷 調 計 有 業 務 需 要 調 動 主 動 報 調 職 務 調 整 自 請 調 地 地 區 輪 調 及 職 期 調 任 及 經 歷 調 任 等 六 種, 本 研 究 所 指 之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者, 乃 屬 當 事 人 之 自 請 調 地 而 言 目 前 高 雄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各 分 局 之 各 分 駐 ( 派 出 ) 所 所 屬 1202 個 基 層 警 勤 區 佐 警 均 為 男 性, 職 務 序 列 均 為 第 10 11 序 列 的 巡 佐 及 警 員, 其 自 請 調 地 服 務 乃 依 警 察 人 員 陞 遷 辦 法 第 21 條 之 相 關 規 定 : 第 21 條 : 警 察 機 關 警 察 大 學 人 員, 無 第 27 條 停 止 遷 調 情 形, 且 具 備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者, 得 自 請 調 地 : 一 在 現 職 機 關 服 務 滿 二 年 二 最 近 二 年 考 績 均 列 乙 等 以 上, 且 獎 懲 相 抵 後 未 達 申 誡 警 員 等 同 一 陞 遷 序 列 職 務 人 員 在 現 職 機 關 服 務 滿 一 年 ( 含 試 用 期 間 ), 最 近 二 年 考 績 均 列 乙 等 以 上, 且 獎 懲 相 抵 後 未 達 記 過 二 次, 得 自 請 調 地 但 試 用 期 間 不 得 自 請 調 地 自 請 調 地 即 指 員 警 得 依 個 人 意 願 與 需 要 提 出 請 求 調 整 服 務 地 區, 因 請 求 調 地 的 原 因 不 同 又 分 為 一 般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難 請 調, 特 殊 困 難 請 調 又 依 個 人 事 實 情 況 之 不 同 分 為 一 般 性 特 困 及 急 迫 性 特 困 兩 種, 茲 略 述 如 下 : ( 一 ) 一 般 請 調 : 凡 合 於 警 察 人 員 陞 遷 辦 法 第 21 條 之 相 關 規 定 者 ( 另 巡 佐 職 序 者 應 於 現 職 機 關 服 務 滿 二 年 以 上 ), 即 得 參 與 現 職 機 關 之 定 期 請 調 ( 二 ) 特 殊 困 難 請 調 ( 警 察 人 員 陞 遷 辦 法 第 23 條 ): 31
1. 一 般 性 特 殊 困 難 請 調 : (1) 本 人 或 家 庭 遭 遇 重 大 特 殊 事 故, 非 調 地 不 足 以 解 決 1 子 女 就 讀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須 就 近 照 顧 者 2 配 偶 亡 故 且 有 子 女 尚 在 國 中 學 齡 ( 含 ) 以 下 者 3 獨 生 子 或 獨 生 女 ( 無 其 他 兄 弟 姐 妹 ), 其 父 母 均 年 逾 七 十 五 歲 者 4 其 他 重 大 特 殊 事 故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2) 本 人 或 親 屬 ( 父 母 繼 父 母 或 在 未 成 年 以 前 即 被 收 養 且 收 養 關 係 仍 存 續 中 之 養 父 母 配 偶 之 父 母 而 無 其 他 直 系 血 親 卑 親 屬 者 配 偶 子 女 ) 罹 患 重 病 或 領 有 重 度 以 上 程 度 之 殘 障 手 冊 者 所 稱 重 病 以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規 定 重 大 傷 病 為 範 圍 ; 惟 本 人 有 下 列 情 形 者, 不 得 列 為 特 殊 困 難 請 調 : 1 需 終 身 治 療 之 全 身 自 體 免 疫 症 候 群 2 慢 性 精 神 病 3 先 天 性 肌 肉 萎 縮 症 4 先 天 性 水 泡 表 皮 鬆 懈 症 ( 穿 山 甲 病 ) 5 痲 瘋 病 6 其 他 重 大 傷 病 長 期 住 院 治 療 中 2. 急 迫 性 特 殊 困 難 請 調 要 件 : (1) 因 天 災 人 禍 致 親 屬 ( 父 母 繼 父 母 或 收 養 關 係 存 續 中 之 養 父 母 配 偶 子 女 ) 重 大 傷 亡 者 (2) 獨 生 子 或 獨 生 女 ( 無 其 他 兄 弟 姐 妹 ), 其 父 母 繼 父 母 或 在 未 成 年 以 前 即 被 收 養 且 收 養 關 係 仍 存 續 中 之 養 父 母 有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規 定 之 重 大 傷 病 ; 或 直 系 血 親 祖 父 母 曾 祖 父 母 有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規 定 之 重 大 傷 病 而 無 其 他 直 系 血 親 卑 親 屬 者 因 公 殉 職 者, 其 任 職 於 警 察 機 關 之 配 偶 子 女 或 兄 弟 姐 妹 ; 但 以 一 人 為 限 32
自 請 調 地 以 遷 調 積 分 高 低 排 定 調 任 之 優 先 順 序, 遷 調 積 分 係 指 共 同 選 項, 即 學 歷 考 試 年 資 考 績 ( 成 ) 獎 懲 等 各 項 目 加 減 分 數 後 之 積 分 上 述 即 為 基 層 員 警 自 請 調 地 之 相 關 規 定, 惟 近 來 基 層 警 勤 區 佐 警 似 有 往 分 局 內 勤 警 備 隊 及 局 直 屬 交 通 保 安 大 隊 流 動 之 現 象, 甚 至 更 有 為 了 調 離 現 職 而 四 處 請 託 關 說 或 編 造 特 困 事 由 以 求 調 離 警 勤 區 工 作 從 而, 本 研 究 擬 由 警 勤 區 佐 警 之 工 作 滿 足 工 作 壓 力 進 而 對 其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與 認 知 做 一 初 探, 何 以 昨 日 基 層 佐 警 視 之 為 肥 缺 的 警 勤 區 職 務, 今 日 卻 令 其 望 而 卻 步 且 棄 之 如 敝 屣, 期 能 對 現 今 基 層 警 勤 區 佐 警 的 反 淘 汰 現 象 有 一 初 步 之 瞭 解 三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之 衡 量 對 於 警 勤 區 佐 警 的 職 務 輪 調, 即 自 請 調 地 部 分, 本 研 究 著 眼 於 受 測 者 的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強 烈 與 否, 及 其 對 於 職 務 輪 調 的 相 關 規 定 之 認 知 與 瞭 解 程 度 基 此, 研 究 者 於 警 察 工 作 職 場 之 中, 審 酌 基 層 警 勤 區 佐 警 對 於 職 務 輪 調 之 意 向 與 認 知, 並 多 次 與 師 長 同 仁 針 對 問 卷 內 容 交 換 意 見 後 進 行 增 刪, 從 而 自 行 發 展 並 編 製 本 研 究 之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量 表 為 研 究 工 具, 用 以 判 別 警 勤 區 佐 警 之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與 認 知 之 高 低 程 度 第 五 節 相 關 實 證 研 究 一 個 人 屬 性 與 工 作 壓 力 工 作 滿 足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 一 ) 個 人 屬 性 與 工 作 壓 力 洪 文 端 (2004) 以 中 央 政 府 機 關 之 安 全 警 衛 人 員 為 研 究 對 象, 發 現 受 測 者 的 職 務 身 分 服 務 年 資 與 工 作 壓 力 存 在 著 顯 著 差 異 林 華 英 (2005) 研 究 基 層 員 警 之 工 作 壓 力 社 會 支 持 與 組 織 承 諾 之 關 係, 發 現 男 性 資 深 高 中 程 度 外 勤 員 警 等, 感 受 到 較 大 的 工 作 壓 力 陳 仁 維 (2006) 以 台 東 縣 警 察 局 刑 事 警 察 人 員 為 對 象 進 行 量 化 及 質 化 訪 談 研 究 發 現, 受 測 者 對 工 33
作 壓 力 之 知 覺 感 受 因 工 作 屬 性 警 察 養 成 教 育 服 務 年 資 刑 事 年 資 婚 姻 狀 況 及 職 稱 之 不 同 而 有 顯 著 差 異 ( 二 ) 個 人 屬 性 與 工 作 滿 足 程 文 宏 (2004) 取 國 道 公 路 警 察 人 員 為 研 究 對 象 得 知, 造 成 個 別 員 警 工 作 滿 足 有 所 差 異 之 原 因 有 年 齡 配 偶 有 無 收 入 服 務 年 資 工 作 性 質 健 康 狀 況 睡 眠 品 質 以 及 服 務 單 位 等 因 素 陳 俐 文 (2006) 以 國 稅 稽 徵 人 員 為 對 象 進 行 研 究, 發 現 年 齡 在 30 歲 以 下 委 任 五 職 等 以 下 者, 其 工 作 滿 足 程 度 較 高 吳 靖 莉 (2006) 研 究 中 部 縣 市 之 地 方 人 事 人 員 之 職 務 輪 調 與 工 作 滿 足, 得 知 包 括 性 別 職 位 年 齡 年 資 官 職 等 變 項 對 工 作 滿 足 有 顯 著 的 差 異 存 在 ( 三 ) 個 人 屬 性 與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何 武 恭 (2003) 探 討 南 部 地 區 私 立 大 學 之 行 政 人 員 之 組 織 承 諾 得 知, 不 同 的 個 人 屬 性 在 組 織 承 諾 上 有 部 分 顯 著 的 差 異 洪 文 端 (2004) 研 究 中 央 政 府 機 關 之 安 全 警 衛 人 員 之 離 職 傾 向 發 現, 受 測 者 的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服 務 年 資 婚 姻 狀 況 之 不 同 而 存 在 著 顯 著 差 異 陳 仁 維 (2006) 研 究 台 東 縣 警 察 局 刑 事 警 察 人 員 發 現, 其 組 織 承 諾 因 性 別 工 作 屬 性 警 察 養 成 教 育 服 務 年 資 刑 事 年 資 婚 姻 狀 況 及 職 稱 之 不 同 而 有 顯 著 差 異 綜 上 可 知, 工 作 壓 力 工 作 滿 足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等 變 項, 會 因 不 同 的 個 人 屬 性 而 有 其 關 聯 性 存 在 二 工 作 壓 力 與 工 作 滿 足 國 內 外 都 有 不 少 對 於 工 作 壓 力 與 工 作 滿 足 二 者 相 關 之 實 證 研 究,Litt & Turk (1985) 以 公 立 高 中 291 位 教 師 為 研 究 樣 本 得 知, 工 作 壓 力 與 工 作 滿 足 呈 顯 著 的 負 相 關 Sigler & Wilson(1988) 以 約 一 千 餘 位 的 高 中 老 師 教 師 主 管 及 警 察 為 研 究 對 象, 發 現 工 作 壓 力 的 來 源 為 影 響 工 作 滿 足 程 度 的 唯 一 變 項 許 旭 助 (2005) 以 內 政 部 土 地 測 量 局 測 量 人 員 為 研 究 對 象 得 知, 工 作 壓 力 與 工 作 滿 足 部 分 呈 顯 著 34
的 負 相 關, 且 工 作 壓 力 對 工 作 滿 足 有 顯 著 的 負 影 響 林 以 忠 (2005) 以 警 察 機 關 資 訊 人 員 為 研 究 對 象 得 知, 工 作 壓 力 對 工 作 滿 足 有 負 向 影 響 關 係 綜 觀 上 述 研 究 結 果 可 知, 工 作 壓 力 與 工 作 滿 足 兩 者 之 間, 確 實 存 在 著 相 關 性 與 影 響 性, 本 研 究 以 警 勤 區 佐 警 為 研 究 對 象, 深 入 探 討 並 瞭 解 警 勤 區 佐 警 工 作 壓 力 與 工 作 滿 足 之 間 的 相 關 與 影 響, 若 能 降 低 其 工 作 壓 力 並 提 高 其 工 作 滿 足, 使 能 改 善 最 基 層 的 警 勤 區 佐 警 之 工 作 情 境, 並 促 進 整 體 警 察 組 織 之 發 展 三 工 作 滿 足 與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有 關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之 概 念, 概 與 生 涯 轉 換 傾 向 組 織 承 諾 及 工 作 輪 調 有 若 干 概 念 上 的 重 疊, 惟 探 討 當 事 人 之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則 與 生 涯 轉 換 傾 向 有 異 曲 同 工 之 處, 均 係 針 對 當 事 人 主 動 意 願 為 基 點 而 進 行 探 討 工 作 滿 意 與 類 似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概 念 之 相 關 研 究 例 如 : 石 樸 (1991) 以 企 業 界 員 工 工 作 滿 足 工 作 投 入 與 離 職 意 願 為 題 對 台 北 地 區 企 業 之 員 工 進 行 調 查 研 究, 發 現 勞 動 條 件 工 作 滿 足 與 工 作 投 入 均 與 離 職 意 願 有 顯 著 的 負 向 關 聯 林 泓 君 (2001) 針 對 電 子 商 務 人 員 探 討 其 生 涯 抉 擇 得 知, 多 數 電 子 商 務 人 員 受 到 當 時 網 際 網 路 產 業 泡 沫 化 之 影 響, 其 工 作 滿 足 未 能 達 到 預 期, 而 產 生 未 來 不 願 再 從 事 電 子 商 務 之 相 關 工 作 許 旭 助 (2005) 以 內 政 部 土 地 測 量 局 測 量 人 員 為 研 究 對 象 進 行 探 討, 發 現 工 作 滿 足 之 工 作 社 會 性 滿 足 工 作 成 就 感 及 工 作 報 酬 等 構 面 對 生 涯 轉 換 傾 向 之 轉 換 單 位 傾 向 有 顯 著 的 負 向 影 響 是 故, 當 工 作 滿 足 程 度 越 低 時, 組 織 內 成 員 的 留 職 承 諾 即 越 低, 離 開 現 職 的 意 願 即 越 高, 可 見 工 作 滿 足 與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確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相 關 性 存 在 本 研 究 以 基 層 警 勤 區 佐 警 為 研 究 對 象, 對 其 工 作 壓 力 與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之 間 的 關 係 進 行 探 討, 期 能 瞭 解 其 工 作 滿 足 與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之 相 互 關 聯 與 影 響, 進 而 有 助 於 警 察 組 織 之 發 展 四 工 作 壓 力 與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誠 如 上 述, 關 於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之 概 念, 約 莫 與 生 涯 轉 換 傾 向 及 組 織 承 諾 有 若 35
干 概 念 上 的 重 疊, 本 文 提 出 針 對 工 作 壓 力 與 類 此 議 題 相 關 之 實 證 研 究 如 下, 許 仁 宗 (2004) 對 台 北 市 基 層 員 警 的 工 作 壓 力 與 組 織 承 諾 進 行 探 討, 其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基 層 員 警 工 作 壓 力 與 組 織 承 諾 亦 呈 負 相 關 許 旭 助 (2005) 以 內 政 部 土 地 測 量 局 測 量 人 員 為 研 究 對 象 得 知, 工 作 壓 力 與 生 涯 轉 換 傾 向 之 轉 換 單 位 傾 向 有 顯 著 的 正 向 影 響 意 即, 當 工 作 壓 力 越 高 之 時, 組 織 成 員 的 組 織 承 諾 即 相 對 的 降 低, 想 調 離 現 職 的 傾 向 即 越 強 烈 是 故, 工 作 壓 力 與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確 有 相 關 性 存 在 由 本 節 列 舉 之 實 證 研 究 得 知, 個 人 屬 性 與 工 作 壓 力 工 作 滿 足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等 三 變 項 及 各 變 項 之 間 實 有 相 互 關 係 存 在 本 研 究 以 基 層 警 勤 區 佐 警 為 研 究 對 象, 探 究 其 工 作 壓 力 工 作 滿 足 與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之 間 的 關 係 與 影 響, 進 而 形 成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架 構 與 假 設 36
第 三 章 研 究 設 計 與 方 法 第 一 節 研 究 架 構 本 研 究 依 據 研 究 背 景 動 機 目 的 及 相 關 文 獻 探 討 之 結 果, 預 期 警 勤 區 佐 警 之 工 作 壓 力 工 作 滿 足 與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等 三 者 之 間 有 顯 著 相 關 存 在, 進 而 建 立 本 研 究 架 構 擬 定 研 究 假 設 設 計 問 卷 內 容 並 進 行 抽 樣 調 查 本 研 究 研 究 架 構 如 圖 3-1: 警 勤 區 佐 警 個 人 屬 性 工 作 壓 力 工 作 滿 足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圖 3-1 研 究 架 構 圖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第 二 節 研 究 假 設 本 研 究 之 要 旨 在 於 探 討 警 勤 區 佐 警 的 工 作 壓 力 工 作 滿 足 對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之 影 響 及 該 三 者 之 間 的 關 聯 性, 故 而 根 據 研 究 架 構 提 出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假 設 本 研 究 假 設 H1 至 H3 乃 虛 無 假 設, 即 假 設 不 同 的 個 人 屬 性 與 各 研 究 變 項 之 間 均 無 顯 著 關 係 存 在 從 本 文 第 二 章 之 相 關 實 證 研 究 得 知, 工 作 壓 力 對 工 作 滿 足 應 有 顯 著 的 負 向 影 響 ; 工 作 滿 足 對 其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應 有 顯 著 的 負 向 影 響 ; 工 作 壓 力 37
程 度 對 其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應 有 顯 著 的 正 向 影 響 ; 而 工 作 壓 力 透 過 工 作 滿 足, 對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會 產 生 中 介 效 果 之 影 響 本 研 究 提 出 之 研 究 假 設 如 下 所 示 : H1: 警 勤 區 佐 警 個 人 屬 性 對 其 工 作 壓 力 無 顯 著 關 係 H2: 警 勤 區 佐 警 個 人 屬 性 對 其 工 作 滿 足 無 顯 著 關 係 H3: 警 勤 區 佐 警 個 人 屬 性 對 其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無 顯 著 關 係 H4: 警 勤 區 佐 警 之 工 作 壓 力 對 其 工 作 滿 足 有 顯 著 的 負 向 影 響 H5: 警 勤 區 佐 警 之 工 作 滿 足 對 其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有 顯 著 的 負 向 影 響 H6: 警 勤 區 佐 警 之 工 作 壓 力 程 度 對 其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有 顯 著 的 正 向 影 響 H7: 工 作 壓 力 透 過 工 作 滿 足, 對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產 生 中 介 效 果 影 響 第 三 節 研 究 變 項 之 操 作 性 定 義 一 工 作 壓 力 : 本 研 究 所 稱 之 工 作 壓 力 的 定 義 採 取 Steers(1988) 的 論 點, 即 認 為 工 作 壓 力 乃 個 人 於 工 作 情 境 之 中, 面 臨 某 些 工 作 特 性 的 威 脅 所 引 發 的 一 種 反 應 壓 力 源 則 採 取 Davis & Wilson(2000) 的 定 義, 即 指 壓 力 的 形 成 係 因 內 在 外 在 環 境 的 阻 礙, 導 致 個 人 與 環 境 間 的 不 平 衡 狀 態, 經 由 失 衡 與 低 自 尊 的 影 響, 進 而 形 成 壓 力 二 工 作 滿 足 : 本 研 究 採 用 Wexley & Yukl(1977) 對 工 作 滿 足 的 定 義, 即 工 作 滿 足 係 指 工 作 者 對 於 本 身 工 作 的 一 種 感 受, 乃 將 工 作 中 各 層 面 加 以 評 價 之 後, 所 產 生 的 一 般 性 態 度 三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 本 研 究 所 稱 之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係 指 在 不 影 響 其 薪 俸 與 相 關 權 益, 也 非 陞 遷 的 情 形 之 下, 於 目 前 服 務 的 機 關 內 部 調 動, 輪 調 至 機 關 內 同 階 級 序 列 而 工 作 特 性 與 內 容 有 明 顯 差 異 的 機 關 單 位 的 個 人 意 向 而 言 38
四 警 勤 區 佐 警 個 人 屬 性 : ( 一 ) 年 齡 : 分 為 30 歲 以 下 ( 因 應 近 年 來 國 家 社 政 經 大 環 境 變 遷 之 故, 中 央 所 屬 保 安 警 察 移 撥 至 各 地 方 縣 市, 故 警 員 招 收 人 數 驟 降, 基 層 佐 警 年 齡 層 老 化, 故 30 歲 以 下 者 僅 統 列 一 個 選 項 ) 31-40 歲 41-50 歲 50 歲 以 上 等 四 類 ( 二 ) 從 警 年 資 : 分 為 5 年 以 下 6-10 年 11-20 年 21 年 以 上 等 四 類 ( 三 ) 勤 區 年 資 : 分 為 2 年 以 下 2-5 年 6-10 年 11-20 年 21 年 以 上 等 五 類 ( 四 ) 學 歷 : 分 為 甲 種 警 員 班 專 科 警 員 班 專 科 大 學 以 上 等 四 類 ( 依 基 層 員 警 來 源, 即 警 察 科 班 以 及 特 考 受 訓 等 二 者 而 已, 故 列 以 上 四 選 項 ) ( 五 ) 婚 姻 狀 況 : 分 為 已 婚 未 婚 及 其 他 ( 離 婚 喪 偶 分 居 等 等 因 人 數 較 少, 為 求 統 計 方 便 且 樣 本 數 不 致 太 少 而 未 具 代 表 性 之 故, 概 稱 為 其 他 ) 等 三 類 ( 六 ) 階 級 職 別 : 因 基 層 警 勤 區 佐 警 之 階 級 職 別 為 巡 佐 與 警 員 二 者 而 已, 故 區 分 為 警 員 及 巡 佐 等 二 類 ( 七 ) 勤 區 狀 況 : 依 高 雄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所 屬 之 警 勤 區 現 況 而 論, 僅 一 般 及 複 雜 勤 區 等 二 類, 而 無 偏 遠 勤 區, 故 勤 區 狀 況 僅 區 分 為 一 般 警 勤 區 與 複 雜 警 勤 區 等 二 類 第 四 節 研 究 工 具 本 研 究 以 問 卷 調 查 的 方 式 蒐 集 研 究 所 需 資 料, 所 使 用 之 量 表 主 要 乃 根 據 文 獻 探 討 參 考 學 者 問 卷 及 研 究 者 配 合 研 究 之 目 的 自 行 發 展 而 成, 包 括 有 工 作 壓 力 量 表 工 作 滿 足 量 表 及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量 表 等 三 項 一 問 卷 結 構 : 本 研 究 採 封 閉 式 結 構 化 問 卷 提 供 予 受 訪 者 填 寫 以 獲 取 研 究 所 需 之 資 料, 問 卷 分 為 四 部 分, 第 一 部 分 題 目 之 目 的 在 於 瞭 解 警 勤 區 佐 警 對 於 工 作 壓 力 的 感 受 程 39
度, 共 有 十 五 題 ; 第 二 部 分 則 旨 在 探 討 警 勤 區 佐 警 對 於 工 作 滿 足 的 程 度, 亦 有 十 五 題 ; 第 三 部 分 在 於 探 測 警 勤 區 佐 警 之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與 意 願 之 強 度, 計 有 十 題 ; 第 四 部 分 乃 受 訪 者 的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及 背 景 變 項, 包 括 年 齡 從 警 年 資 勤 區 年 資 學 歷 婚 姻 狀 況 階 級 職 別 及 勤 區 狀 況 等 七 個 題 目 二 測 量 工 具 及 量 化 方 式 : ( 一 ) 工 作 壓 力 量 表 : 本 量 表 係 參 考 江 守 寰 (2005) 王 銘 傑 (2004) 之 研 究 問 卷 及 警 勤 區 佐 警 目 前 所 處 之 情 境 修 訂 而 來, 旨 在 瞭 解 警 勤 區 佐 警 對 於 工 作 壓 力 的 感 受 程 度 與 生 心 理 及 行 為 反 應, 量 表 計 有 十 五 題, 題 目 如 表 3-1 表 3-1 工 作 壓 力 量 表 題 號 題 目 內 容 01. 我 常 因 工 作 壓 力 大, 而 有 心 神 不 寧 焦 慮 緊 張 的 情 形 02. 我 常 因 勤 業 務 繁 重, 而 有 不 堪 負 荷 的 感 覺 03. 我 常 因 工 作 壓 力 大, 而 有 沮 喪 或 難 以 入 睡 的 現 象 04. 我 在 下 班 或 輪 休 後, 常 感 到 疲 倦, 回 家 後 就 蒙 頭 大 睡 05. 我 常 因 工 作 壓 力 導 致 情 緒 低 落 06. 我 常 因 工 作 壓 力 大, 很 想 請 假, 不 想 上 班 07. 面 對 每 天 的 勤 業 務, 我 常 感 到 無 力 感 或 挫 折 感 08. 我 常 有 整 天 提 不 起 精 神 或 注 意 力 無 法 集 中 的 感 覺 09. 我 在 下 班 後, 心 裡 總 會 惦 念 著 辦 公 室 的 公 事, 無 法 釋 懷 10. 警 勤 區 工 作 繁 重, 但 因 待 遇 尚 佳, 捨 不 得 放 棄 11. 我 必 須 經 常 加 班 或 超 勤, 生 活 無 法 規 律, 與 家 人 聚 少 離 多 12. 我 認 為 第 一 線 的 警 勤 區 佐 警 工 作 危 險 性 偏 高 13. 我 常 因 同 事 及 外 界 請 託 關 說 而 感 覺 困 擾 14. 我 常 因 工 作 無 法 獲 得 社 會 大 眾 尊 重 而 感 覺 沮 喪 15. 我 會 因 為 必 須 扮 演 干 涉 取 締 與 親 民 服 務 兩 種 角 色 而 感 覺 困 擾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本 量 表 之 計 分 方 式 採 Likert 五 點 量 表 計 分 方 式, 即 依 非 常 同 意 同 意 普 通 不 同 意 非 常 不 同 意 五 等 級, 分 別 給 予 5 至 1 分, 分 數 越 高, 即 代 表 受 測 者 工 作 壓 力 越 大 40
( 二 ) 工 作 滿 足 量 表 : 本 量 表 係 參 考 吳 靜 吉 廖 素 華 編 譯 之 Weiss, Dawis, England & Lofquist (1976) 之 明 尼 蘇 達 滿 足 問 卷 (MSQ) 及 鄞 惠 君 (2002) 何 武 恭 (2003) 陳 俐 文 (2005) 之 研 究 問 卷 修 訂 而 成, 目 的 在 探 討 警 勤 區 佐 警 對 於 目 前 工 作 滿 足 的 程 度, 共 計 15 題, 各 評 量 構 面 及 所 屬 題 目 彙 整 列 於 下 表 3-2 表 3-2 工 作 滿 足 量 表 題 號 題 目 內 容 01. 我 的 工 作 讓 我 有 發 揮 才 能 的 機 會 02. 我 可 以 從 工 作 中 獲 得 成 就 感 03. 我 對 目 前 的 工 作 環 境 與 設 備 感 到 滿 意 04. 我 在 工 作 上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獨 立 自 主 權 05. 我 對 直 屬 主 管 對 待 部 屬 的 方 式 感 到 滿 意 06. 我 對 目 前 的 工 作 負 荷 量 感 到 滿 意 07. 我 對 工 作 所 帶 來 的 自 我 成 長 感 到 滿 意 08. 就 工 作 量 而 言, 我 滿 意 目 前 的 薪 資 待 遇 09. 我 的 工 作 讓 我 有 服 務 他 人 的 機 會 10. 目 前 的 工 作 能 給 予 我 升 遷 的 機 會 11. 我 的 能 力 足 以 勝 任 現 職 12. 我 和 同 事 相 處 的 情 形 感 到 滿 意 13. 當 我 有 良 好 的 工 作 表 現 時, 會 受 到 大 家 的 讚 美 14. 我 在 親 朋 好 友 間, 會 因 為 我 的 工 作 而 受 到 尊 重 15. 我 覺 得 我 的 工 作 非 常 具 有 意 義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計 分 方 式 同 樣 採 Likert 五 點 量 表 計 分 方 式, 即 依 非 常 同 意 同 意 普 通 不 同 意 非 常 不 同 意 五 等 級, 分 別 給 予 5 至 1 分, 分 數 越 高, 即 代 表 受 測 者 工 作 滿 足 程 度 越 高 ( 三 )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量 表 : 為 探 索 警 勤 區 佐 警 對 職 務 輪 調 的 認 知 與 行 為, 由 研 究 者 自 行 發 展 而 成 之 量 表, 意 在 瞭 解 警 勤 區 佐 警 對 於 職 務 輪 調 之 需 求 認 知 及 行 為 程 度 的 強 度, 本 量 表 計 有 十 題, 臚 列 如 表 3-3 41
表 3-3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量 表 題 號 題 目 內 容 01. 就 基 層 佐 警 而 言, 警 勤 區 工 作 最 吃 力 且 不 討 好 02. 我 瞭 解 機 關 內 的 職 務 輪 調 規 定 03. 我 會 主 動 瞭 解 其 他 單 位 與 自 己 職 階 相 當 的 職 務 工 作 內 容 04. 我 會 主 動 瞭 解 其 他 單 位 與 自 己 職 階 相 當 的 職 缺 情 形 05. 我 常 有 職 務 輪 調 的 念 頭 06. 我 會 注 意 定 期 請 調 的 訊 息 07. 我 曾 主 動 提 出 職 務 輪 調 之 意 願 08. 我 想 輪 調 到 其 他 ( 內 勤 警 備 隊 保 安 交 通 大 隊 ) 的 工 作 職 缺 09. 家 人 希 望 我 能 輪 調 到 其 他 ( 內 勤 警 備 隊 保 安 交 通 大 隊 ) 的 工 作 職 缺 10. 我 有 輪 調 意 願, 但 因 住 家 ( 地 理 ) 及 交 通 因 素 而 作 罷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本 量 表 之 計 分 方 式 仍 採 Likert 五 點 量 表 計 分 方 式, 即 依 非 常 同 意 同 意 普 通 不 同 意 非 常 不 同 意 五 等 級, 分 別 給 予 5 至 1 分, 分 數 越 高, 即 代 表 受 測 者 職 務 輪 調 之 需 求 越 強 烈 第 五 節 研 究 範 圍 對 象 與 抽 樣 方 法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警 勤 區 佐 警 工 作 壓 力 工 作 滿 足 與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之 間 的 關 聯 性, 為 方 便 研 究 樣 本 取 得, 研 究 範 圍 以 高 雄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所 屬 10 個 分 局 50 個 分 駐 派 出 所 之 各 警 勤 區 員 警 計 1202 人 為 研 究 對 象 至 96 年 1 月 底 為 止, 高 雄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所 屬 警 勤 區 數 量, 共 計 有 1202 個, 而 1202 個 警 勤 區 佐 警 人 數 即 為 本 研 究 之 母 體 (N) Z ασ 2 依 n = E 2 (N 為 母 體 數 ;n 為 應 抽 取 樣 本 數 ; Z α 分 配 1.96, 信 心 水 準 2 為 95%;E 表 抽 樣 誤 差, 假 設 為 0.05;σ 為 誤 差 值 0.5) 公 式 推 估 本 研 究 所 需 之 42
2 1.96 0.5 樣 本 數 n = = 384. 16 0.05 有 效 樣 本 至 少 需 有 384 份 因 研 究 者 乃 高 雄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所 屬 成 員, 預 估 問 卷 之 發 放 及 回 收 情 況 應 較 佳, 以 90% 的 問 卷 回 收 率 及 剔 除 無 效 問 卷 概 算, 共 應 發 出 427 份, 本 研 究 採 分 層 比 例 隨 機 抽 樣, 透 過 各 分 局 幕 僚 人 員 協 助, 總 計 發 放 問 卷 430 份 依 各 分 局 分 駐 派 出 所 警 勤 區 佐 警 員 額 占 母 體 比 例 分 配 發 放 問 卷 整 理 如 表 3-4 分 局 別 新 興 分 局 鹽 埕 分 局 左 營 分 局 鼓 山 分 局 苓 雅 分 局 三 民 第 一 分 局 三 民 第 二 分 局 前 鎮 分 局 小 港 分 局 表 3-4 各 分 局 分 駐 派 出 所 警 勤 區 數 量 及 樣 本 分 配 表 派 出 所 別 各 分 局 派 出 所 警 勤 區 數 量 樣 本 比 例 複 雜 一 般 偏 遠 小 計 發 放 數 中 山 派 出 所 12 12 0 24 前 金 分 駐 所 7 14 0 21 中 正 三 路 派 出 所 8 24 0 32 111 9.3% 41 自 強 路 派 出 所 4 14 0 18 五 福 二 路 派 出 所 4 12 0 16 七 賢 派 出 所 0 10 0 10 五 福 四 路 派 出 所 2 6 0 8 26 2.2% 10 建 國 四 路 派 出 所 2 6 0 8 左 營 派 出 所 0 17 0 17 舊 城 派 出 所 0 10 0 10 啟 文 派 出 所 0 15 0 15 新 莊 派 出 所 3 26 0 29 122 10.1% 44 博 愛 四 路 派 出 所 0 44 0 44 四 海 派 出 所 0 7 0 7 旗 津 分 駐 所 0 17 0 17 中 洲 派 出 所 0 12 0 12 新 濱 派 出 所 0 21 0 21 鼓 山 派 出 所 0 14 0 14 141 11.7% 50 內 惟 派 出 所 0 36 0 36 龍 華 派 出 所 0 41 0 41 民 權 路 派 出 所 2 32 0 34 三 多 路 派 出 所 1 38 0 39 成 功 派 出 所 8 23 0 31 171 14.2% 61 凱 旋 路 派 出 所 3 29 0 32 福 德 一 路 派 出 所 2 33 0 35 十 全 路 派 出 所 0 24 0 24 三 民 派 出 所 0 22 0 22 長 明 街 派 出 所 0 22 0 22 90 7.5% 32 哈 爾 濱 街 派 出 所 0 22 0 22 覺 民 派 出 所 3 29 0 32 陽 明 派 出 所 3 23 0 26 民 族 派 出 所 3 35 0 38 158 13.1% 56 鼎 金 派 出 所 3 30 0 33 鼎 山 派 出 所 3 26 0 29 一 心 路 派 出 所 2 27 0 29 前 鎮 街 派 出 所 0 21 0 21 草 衙 派 出 所 0 34 0 34 166 13.8% 59 瑞 隆 路 派 出 所 0 45 0 45 復 興 路 派 出 所 2 35 0 37 小 港 派 出 所 0 23 0 23 大 林 派 出 所 0 15 0 15 104 8.7% 37 高 松 派 出 所 0 16 0 16 海 汕 派 出 所 0 12 0 12 漢 民 派 出 所 0 24 0 24 43
楠 梓 分 局 桂 陽 派 出 所 0 14 0 14 加 昌 派 出 所 0 24 0 24 楠 梓 派 出 所 1 24 0 25 後 勁 派 出 所 1 17 0 18 113 9.4% 40 右 昌 派 出 所 0 27 0 27 翠 屏 派 出 所 0 19 0 19 合 計 81 1121 0 1202 1202 100% 430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本 研 究 問 卷 總 計 發 放 430 份, 回 收 411 份, 剔 除 無 效 問 卷 6 份 後, 有 效 問 卷 計 有 405 份, 回 收 率 為 94.18%, 詳 細 情 形 如 表 3-5 所 示 : 表 3-5 本 研 究 問 卷 發 放 及 回 收 情 形 一 覽 表 分 局 別 發 放 數 回 收 數 無 效 問 卷 有 效 問 卷 新 興 分 局 41 40 1 39 鹽 埕 分 局 10 10 0 10 左 營 分 局 44 44 0 44 鼓 山 分 局 50 46 2 44 苓 雅 分 局 61 59 1 58 三 民 第 一 分 局 32 30 0 30 三 民 第 二 分 局 56 55 1 54 前 鎮 分 局 59 55 1 54 小 港 分 局 37 35 0 35 楠 梓 分 局 40 37 0 37 合 計 430 411 6 405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第 六 節 資 料 分 析 工 具 與 方 法 問 卷 資 料 經 回 收 蒐 集 之 後, 隨 即 逐 一 進 行 資 料 檢 視 與 整 理, 將 資 料 填 答 不 全 者 及 大 部 分 題 目 均 勾 選 同 一 選 項 之 無 效 問 卷 剔 除, 並 將 有 效 問 卷 資 料 編 碼 及 建 檔, 使 用 SPSS13.0 版 統 計 軟 體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相 關 統 計 方 法 分 述 如 下 : 一 因 素 分 析 (factor analysis) 因 素 分 析 之 目 的 主 要 在 於 以 較 少 的 構 面 數 目 來 表 示 原 先 的 資 料 結 構, 但 又 能 保 有 原 來 的 資 料 結 構 所 提 供 的 大 部 分 資 訊 本 研 究 為 探 討 警 勤 區 佐 警 的 44
工 作 壓 力 工 作 滿 足 與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之 間 的 關 聯 性, 乃 藉 由 因 素 分 析 探 討 各 變 項 之 構 面 及 其 效 度 (construct validity) 檢 驗, 期 能 驗 證 各 變 數 及 構 面 之 間 的 因 果 關 聯 二 信 度 分 析 (Reliability Analysis) 所 謂 信 度 乃 是 指 測 量 工 具 之 可 靠 程 度, 亦 即 同 群 受 測 者 在 同 一 測 驗 上 雖 測 驗 多 次, 但 分 數 仍 有 其 一 致 性 本 研 究 變 項 之 問 卷 係 參 考 相 關 文 獻 及 研 究 者 實 際 從 事 警 察 工 作 經 驗 所 累 積 發 展 設 計, 為 求 量 表 中 各 構 面 之 一 致 性, 以 信 度 係 數 (Cronbach's α 值 ) 來 衡 量 同 一 構 面 量 表 的 一 致 性, 信 度 係 數 Cronbach's α 值 的 判 斷 標 準 如 下 所 示 : 1. 高 於 0.7: 顯 示 信 度 高 2. 介 於 0.35~0.7: 為 可 接 受 程 度 3. 若 低 於 0.35: 屬 低 信 度, 應 予 拒 絕 三 描 述 性 統 計 分 析 (Descriptive Statistics Analysis) 首 先 針 對 警 勤 區 佐 警 之 年 齡 從 警 年 資 勤 區 年 資 學 歷 婚 姻 狀 況 階 級 職 別 勤 區 狀 況 等 七 項 基 本 資 料, 進 行 次 數 分 配 百 分 比 與 平 均 數 統 計 分 析, 俾 了 解 各 樣 本 分 佈 情 形 在 各 構 面 上 則 利 用 平 均 值 及 標 準 差 來 探 究 樣 本 的 分 配 狀 況 四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One-way ANOVA)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即 是 以 一 分 類 標 準 來 區 分 觀 測 值, 進 而 探 討 此 一 分 類 因 素 是 否 會 造 成 顯 著 差 異, 本 研 究 使 用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來 探 究 警 勤 區 佐 警 不 同 之 年 齡 從 警 年 資 勤 區 年 資 學 歷 婚 姻 狀 況 等 五 個 個 人 屬 性 變 項, 以 了 解 在 各 單 一 因 子 在 工 作 壓 力 工 作 滿 足 與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等 變 項 上, 是 否 有 顯 著 差 異, 並 以 Scheffe 做 事 後 檢 定 五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Independent test) 研 究 採 用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來 檢 定 樣 本 的 階 級 職 別 及 勤 區 狀 況 等 二 項 個 人 45
屬 性 變 項, 對 於 工 作 壓 力 工 作 滿 足 與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等 變 項 是 否 產 生 顯 著 影 響 六 相 關 分 析 (Correlation Analysis) 所 謂 相 關 分 析 是 討 論 準 則 變 數 與 預 測 變 數 之 關 聯 性, 若 相 關 係 數 之 值 接 近 0, 表 示 二 變 項 間 之 關 聯 愈 低, 反 之, 若 相 關 係 數 之 值 在 1 與 -1 之 間, 其 絕 對 值 愈 接 近 1 者, 則 表 示 二 變 項 間 之 關 聯 性 愈 強 本 研 究 以 Pearson 相 關 分 析 求 取 工 作 壓 力 工 作 滿 足 與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等 不 同 變 項 之 各 構 面 間 之 關 聯 程 度 與 顯 著 差 異 七 複 迴 歸 分 析 (Multiple Regression Analysis) 即 利 用 多 元 逐 步 迴 歸 分 析 與 層 級 迴 歸 分 析 等 方 法 來 探 討 工 作 壓 力 工 作 滿 足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之 間 的 關 係 茲 將 本 研 究 各 項 假 設 的 檢 定 方 法 彙 整 如 表 3-6 表 3-6 本 研 究 假 設 檢 定 方 法 彙 整 表 目 次 研 究 假 設 檢 定 方 法 警 勤 區 佐 警 之 個 人 屬 性 資 料 描 述 性 統 計 H1 警 勤 區 佐 警 個 人 屬 性 對 其 工 作 壓 力 無 顯 著 關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與 單 因 子 係 變 異 數 分 析 H2 警 勤 區 佐 警 個 人 屬 性 對 其 工 作 滿 足 無 顯 著 關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與 單 因 子 係 變 異 數 分 析 H3 警 勤 區 佐 警 個 人 屬 性 對 其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無 顯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與 單 因 子 著 關 係 變 異 數 分 析 H4 警 勤 區 佐 警 之 工 作 壓 力 對 其 工 作 滿 足 有 顯 著 Pearson 相 關 分 析 與 迴 歸 的 負 向 影 響 分 析 H5 警 勤 區 佐 警 之 工 作 滿 足 對 其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有 Pearson 相 關 分 析 與 迴 歸 顯 著 的 負 向 影 響 分 析 H6 警 勤 區 佐 警 之 工 作 壓 力 程 度 對 其 職 務 輪 調 意 Pearson 相 關 分 析 與 迴 歸 向 有 顯 著 的 正 向 影 響 分 析 H7 工 作 壓 力 透 過 工 作 滿 足, 對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產 Pearson 相 關 分 析 與 迴 歸 生 中 介 效 果 影 響 分 析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46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第 一 節 問 卷 量 表 之 效 度 與 信 度 檢 定 研 究 之 信 度 與 效 度 是 否 正 確, 測 量 工 具 是 最 重 要 的 一 個 環 節 效 度 (validity) 乃 指 能 否 真 正 衡 量 到 研 究 者 想 要 衡 量 的 問 題, 並 根 據 研 究 的 目 的 內 容 及 範 圍 來 檢 定 研 究 所 做 之 衡 量 是 否 有 效 ; 而 信 度 (reliability) 則 指 一 致 性 可 靠 性 穩 定 性 與 精 確 性 之 程 度 茲 分 述 如 下 : 一 效 度 檢 定 本 研 究 在 效 度 的 檢 驗 上 採 觀 點 的 驗 證, 即 內 容 效 度 (conent validity), 並 藉 由 經 驗 數 據 的 檢 驗, 以 因 素 分 析 建 構 效 度 (construct validity) 內 容 效 度 是 指 測 量 內 容 是 否 有 代 表 性 或 樣 本 的 適 切 性, 研 究 者 所 設 計 之 問 卷 內 容 主 要 係 以 理 論 文 獻 為 基 礎, 經 參 考 學 者 專 家 所 使 用 之 量 表, 並 多 次 與 指 導 教 授 討 論 後 加 以 修 改 而 成, 故 具 有 相 當 之 理 論 基 礎 與 內 容 效 度 建 構 效 度 乃 指 測 驗 能 量 理 論 概 念 或 特 質 之 程 度, 本 研 究 藉 由 因 素 分 析 建 構 效 度 檢 驗, 採 用 最 大 變 異 數 數 法 (Varimax), 抽 取 共 同 因 素, 亦 即 利 用 SPSS 統 計 軟 體 求 得 之 分 項 與 總 項 判 定 問 卷 內 容 之 建 構 效 度 即 先 進 行 KMO 取 樣 適 切 性 檢 定 ( Kaiser-Meyer-Olkin Measure Sampling Adequacy ) 及 巴 氏 球 形 檢 定 (Bartlett's Test), 由 KMO 數 值 是 否 大 於 0.7, 進 而 判 讀 分 析 效 果 是 否 適 合 因 素 分 析 本 研 究 各 變 項 構 面 之 相 關 數 據 解 讀 及 因 素 分 析 整 理 如 下 : ( 一 ) 工 作 壓 力 量 表 經 進 行 KMO 取 樣 適 切 性 檢 定 及 巴 式 球 形 檢 定,KMO=0.940, 表 示 分 析 效 果 是 有 價 值 的, 顯 示 資 料 非 常 適 合 因 素 分 析 以 因 素 分 析 中 之 主 成 分 分 析 法 來 萃 取 共 同 因 素, 依 據 特 徵 值 大 過 1 作 為 選 取 共 同 因 素 之 原 則, 結 果 得 到 二 個 因 素, 分 別 將 其 命 名 為 個 人 因 素 壓 力 與 外 部 環 境 壓 力, 題 目 數 分 別 為 10 題 與 5 題, 47
特 徵 值 分 別 為 5.313 與 3.614, 解 釋 變 異 量 分 別 為 35.420% 與 24.094%, 累 計 解 釋 變 異 量 為 59.515%, 顯 示 本 量 表 有 很 好 的 效 度 表 4-1 為 工 作 壓 力 各 構 面 與 題 目 內 容 表 表 4-1 工 作 壓 力 量 表 各 構 面 與 題 目 內 容 表 構 面 題 號 題 目 內 容 01. 我 常 因 工 作 壓 力 大, 而 有 心 神 不 寧 焦 慮 緊 張 的 情 形 個 人 因 素 壓 力 外 部 力 環 境 壓 02. 我 常 因 勤 業 務 繁 重, 而 有 不 堪 負 荷 的 感 覺 03. 我 常 因 工 作 壓 力 大, 而 有 沮 喪 或 難 以 入 睡 的 現 象 04. 我 在 下 班 或 輪 休 後, 常 感 到 疲 倦, 回 家 後 就 蒙 頭 大 睡 05. 我 常 因 工 作 壓 力 導 致 情 緒 低 落 06. 我 常 因 工 作 壓 力 大, 很 想 請 假, 不 想 上 班 07. 面 對 每 天 的 勤 業 務, 我 常 感 到 無 力 感 或 挫 折 感 08. 我 常 有 整 天 提 不 起 精 神 或 注 意 力 無 法 集 中 的 感 覺 09. 我 在 下 班 後, 心 裡 總 會 惦 念 著 辦 公 室 的 公 事, 無 法 釋 懷 10. 警 勤 區 工 作 繁 重, 但 因 待 遇 尚 佳, 捨 不 得 放 棄 11. 我 必 須 經 常 加 班 或 超 勤, 生 活 無 法 規 律, 與 家 人 聚 少 離 多 12. 我 認 為 第 一 線 的 警 勤 區 佐 警 工 作 危 險 性 偏 高 13. 我 常 因 同 事 及 外 界 請 託 關 說 而 感 覺 困 擾 14. 我 常 因 工 作 無 法 獲 得 社 會 大 眾 尊 重 而 感 覺 沮 喪 15. 我 會 因 為 必 須 扮 演 干 涉 取 締 與 親 民 服 務 兩 種 角 色 而 感 覺 困 擾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 二 ) 工 作 滿 足 量 表 本 量 表 經 檢 定 得 知 KMO=0.925, 即 表 分 析 效 果 乃 為 有 價 值 的, 資 料 非 常 適 合 因 素 分 析 再 以 主 成 分 分 析 法 萃 取 共 同 因 素, 計 得 到 二 個 因 素, 分 別 將 其 命 名 為 內 在 滿 足 與 外 在 滿 足, 題 目 數 分 別 為 9 題 與 6 題, 特 徵 值 分 別 為 4.766 與 3.882, 解 釋 變 異 量 分 別 為 31.776% 與 25.882%, 累 計 解 釋 變 異 量 為 57.658 %, 顯 示 本 量 表 有 很 好 的 效 度 表 4-2 為 工 作 滿 足 各 構 面 與 題 目 內 容 表 48
表 4-2 工 作 滿 足 量 表 各 構 面 與 題 目 內 容 表 構 面 題 號 題 目 內 容 01. 我 的 工 作 讓 我 有 發 揮 才 能 的 機 會 02. 我 可 以 從 工 作 中 獲 得 成 就 感 內 在 滿 足 外 在 滿 足 07. 我 對 工 作 所 帶 來 的 自 我 成 長 感 到 滿 意 09. 我 的 工 作 讓 我 有 服 務 他 人 的 機 會 11. 我 的 能 力 足 以 勝 任 現 職 12. 我 和 同 事 相 處 的 情 形 感 到 滿 意 13. 當 我 有 良 好 的 工 作 表 現 時, 會 受 到 大 家 的 讚 美 14. 我 在 親 朋 好 友 間, 會 因 為 我 的 工 作 而 受 到 尊 重 15. 我 覺 得 我 的 工 作 非 常 具 有 意 義 03. 我 對 目 前 的 工 作 環 境 與 設 備 感 到 滿 意 04. 我 在 工 作 上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獨 立 自 主 權 05. 我 對 直 屬 主 管 對 待 部 屬 的 方 式 感 到 滿 意 06. 我 對 目 前 的 工 作 負 荷 量 感 到 滿 意 08. 就 工 作 量 而 言, 我 滿 意 目 前 的 薪 資 待 遇 10. 目 前 的 工 作 能 給 予 我 升 遷 的 機 會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 三 )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量 表 經 進 行 KMO 取 樣 適 切 性 及 巴 式 球 形 檢 定,KMO=0.803, 即 分 析 效 果 是 有 價 值 的, 資 料 非 常 適 合 進 行 因 素 分 析 再 以 因 素 分 析 中 之 主 成 分 分 析 法 來 萃 取 共 同 因 素, 結 果 得 到 二 個 因 素, 分 別 將 其 命 名 為 輪 調 意 向 與 輪 調 認 知, 題 目 數 分 別 為 7 題 與 3 題, 特 徵 值 分 別 為 3.413 與 2.180, 解 釋 變 異 量 分 別 為 34.132% 與 21.801%, 累 計 解 釋 變 異 量 為 55.933%, 顯 示 本 量 表 有 很 好 的 效 度 表 4-3 為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各 構 面 與 題 目 內 容 表 49
表 4-3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量 表 各 構 面 與 題 目 內 容 表 構 面 題 號 題 目 內 容 01. 就 基 層 佐 警 而 言, 警 勤 區 工 作 最 吃 力 且 不 討 好 輪 調 意 向 輪 知 調 認 05. 我 常 有 職 務 輪 調 的 念 頭 06. 我 會 注 意 定 期 請 調 的 訊 息 07. 我 曾 主 動 提 出 職 務 輪 調 之 意 願 08. 我 想 輪 調 到 其 他 ( 內 勤 警 備 隊 保 安 交 通 大 隊 ) 的 工 作 職 缺 09. 家 人 希 望 我 能 輪 調 到 其 他 ( 內 勤 警 備 隊 保 安 交 通 大 隊 ) 的 工 作 職 缺 10. 我 有 輪 調 意 願, 但 因 住 家 ( 地 理 ) 及 交 通 因 素 而 作 罷 02. 我 瞭 解 機 關 內 的 職 務 輪 調 規 定 03. 我 會 主 動 瞭 解 其 他 單 位 與 自 己 職 階 相 當 的 職 務 工 作 內 容 04. 我 會 主 動 瞭 解 其 他 單 位 與 自 己 職 階 相 當 的 職 缺 情 形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二 信 度 檢 定 本 研 究 採 用 Cronbach's α 值 來 檢 驗 各 因 素 構 面 的 內 部 一 致 性,Cronbach's α 值 大 於 0.7 即 屬 於 高 信 度 ;0.7 至 0.35 之 間 屬 尚 可 ; 低 於 0.35 則 應 拒 絕 使 用 該 因 素 構 面 據 此, 本 研 究 進 行 問 卷 量 表 之 信 度 檢 定 結 果 如 表 4-4: 表 4-4 問 卷 量 表 之 信 度 檢 定 變 項 構 面 Cronbach's α 值 工 作 壓 力 個 人 因 素 壓 力 0.916 外 部 環 境 壓 力 0.814 工 作 滿 足 內 在 滿 足 0.910 外 在 滿 足 0.817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輪 調 意 向 0.822 輪 調 認 知 0.777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由 上 表 可 知 本 研 究 之 各 因 素 構 面 均 屬 高 信 度 範 圍, 具 有 一 定 的 內 部 一 致 性 50
第 二 節 各 研 究 變 項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本 節 首 先 針 對 所 有 研 究 樣 本 之 背 景 資 料 進 行 描 述, 再 敘 述 樣 本 於 各 研 究 變 項 所 呈 現 之 平 均 數 及 標 準 差 做 一 整 體 之 分 析, 旨 在 描 述 不 同 之 個 人 屬 性 變 項 並 瞭 解 樣 本 於 各 相 關 變 項 之 反 應 程 度 一 研 究 對 象 背 景 資 料 分 析 : 將 本 研 究 所 得 之 有 效 問 卷 依 年 齡 從 警 年 資 勤 區 年 資 教 育 程 度 婚 姻 狀 況 階 級 職 別 及 勤 區 狀 況 分 佈 情 形 詳 列 於 表 4-5, 並 分 述 如 下 : 表 4-5 樣 本 背 景 資 料 分 佈 情 形 個 人 屬 性 項 目 人 數 百 分 比 30 歲 以 下 38 9.4% 年 齡 31-40 歲 211 52.1% 41-50 歲 144 35.5% 51 歲 以 上 12 3.0% 從 警 年 資 勤 區 年 資 教 育 程 度 婚 姻 狀 況 階 級 職 別 勤 區 狀 況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5 年 以 下 6-10 年 11-20 年 21 年 以 上 2 年 以 下 2-5 年 6-10 年 11-20 年 21 年 以 上 甲 種 警 員 班 專 科 警 員 班 專 科 大 學 以 上 已 婚 未 婚 其 他 警 員 巡 佐 一 般 警 勤 區 複 雜 警 勤 區 37 28 243 93 66 113 75 118 29 210 154 29 11 331 68 4 368 34 368 35 9.2% 7.0% 60.6% 23.2% 16.5% 28.2% 18.7% 29.4% 7.2% 52.0% 38.1% 7.2% 2.7% 82.1% 16.9% 1.0% 91.5% 8.5% 91.3% 8.7% 51
( 一 ) 年 齡 : 本 研 究 樣 本 的 年 齡 分 佈 以 31-40 歲 人 數 最 多, 共 有 211 人, 佔 52.1%; 其 次 為 41-50 歲, 計 144 人, 佔 35.5% 兩 者 合 計 87.6%, 屬 中 壯 年 階 段, 而 人 數 最 少 的 組 別 為 51 歲 以 上, 僅 12 人 佔 3.0% ( 二 ) 從 警 年 資 : 從 警 年 資 以 11-20 年 者 243 人 最 多, 佔 60.6%; 21 年 以 上 者 有 93 人, 佔 23.2% 兩 者 共 計 佔 83.8%, 於 警 察 職 場 上 均 堪 稱 為 成 熟 之 屬, 而 人 數 最 少 的 組 別 為 6-10 年, 有 28 人 佔 7.0% ( 三 ) 勤 區 年 資 : 勤 區 年 資 以 11-20 年 者 118 人, 佔 29.4% 最 多 ; 2-5 年 者 有 113 人, 佔 28.2% 為 次 多 再 者 為 6-10 年 75 人, 2 年 以 下 66 人, 分 別 佔 18.7% 及 16.5%, 而 人 數 最 少 的 組 別 為 21 年 以 上, 有 29 人 佔 7.2% ( 四 ) 教 育 程 度 : 研 究 樣 本 的 教 育 程 度 以 甲 種 警 員 班 有 210 人 最 多, 佔 樣 本 總 數 的 52.0%; 專 科 警 員 班 者 有 154 人, 佔 38.1%, 兩 者 共 計 佔 90.1% 由 樣 本 分 佈 情 形 觀 之, 概 以 警 察 學 校 科 班 出 身 者 佔 絕 大 多 數, 只 有 不 到 10% 的 基 層 警 勤 區 佐 警 係 由 特 考 途 徑 取 得 基 層 警 察 官 之 任 官 資 格 ( 五 ) 婚 姻 狀 況 : 婚 姻 狀 況 方 面, 已 婚 者 佔 大 多 數, 共 有 331 人, 佔 82.1%; 未 婚 者 有 68 人, 佔 16.9%; 其 他 有 4 人, 僅 佔 1.0% ( 六 ) 階 級 職 別 : 階 級 為 警 員 任 警 勤 區 佐 警 者 有 368 人, 佔 91.5%; 巡 佐 任 警 勤 區 佐 警 者 有 34 人, 僅 佔 8.5%, 基 層 警 勤 區 佐 警 大 多 由 警 員 擔 任 ( 七 ) 勤 區 狀 況 : 52
本 研 究 抽 樣 擔 任 一 般 警 勤 區 者 計 有 368 人, 佔 91.3%, 擔 任 複 雜 警 勤 區 者 計 有 35 人, 佔 8.7%, 與 兩 者 實 際 比 例 相 去 不 遠 二 樣 本 在 各 變 數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分 析 : 本 研 究 樣 本 在 各 研 究 變 項 各 構 面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分 析 結 果 詳 如 表 4-5: 表 4-6 各 研 究 變 項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變 項 構 面 樣 本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工 作 壓 力 個 人 因 素 壓 力 405 3.4247 0.70436 外 部 環 境 壓 力 405 3.7101 0.68594 工 作 滿 足 內 在 滿 足 405 3.5078 0.64437 外 在 滿 足 405 3.0173 0.71058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輪 調 意 向 405 3.6931 0.67961 輪 調 認 知 405 3.4535 0.68965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 一 ) 工 作 壓 力 由 表 4-6 顯 示, 個 人 因 素 壓 力 的 平 均 數 為 3.4247, 外 部 環 境 壓 力 之 平 均 數 為 3.7101, 平 均 數 越 高 表 示 受 測 者 對 該 構 面 的 工 作 壓 力 感 越 大 經 由 表 4-2 得 知 外 部 環 境 壓 力 的 平 均 數 最 高, 推 測 乃 因 警 勤 區 佐 警 主 要 的 工 作 壓 力 係 來 自 其 所 處 的 外 部 環 境 而 其 個 人 因 素 壓 力 平 均 數 為 3.4247, 可 見 警 勤 區 佐 警 對 於 自 身 所 感 受 的 工 作 壓 力 亦 偏 高 工 作 壓 力 各 題 描 述 統 計 如 表 4-7: 53
構 面 個 人 因 素 壓 力 外 部 環 境 壓 力 題 號 表 4-7 工 作 壓 力 各 題 描 述 統 計 表 題 目 內 容 樣 本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08 我 常 有 整 天 提 不 起 精 神 或 注 意 力 無 法 集 中 的 感 覺 405 3.1951 0.92756 1 10 警 勤 區 工 作 繁 重, 但 因 待 遇 尚 佳, 捨 不 得 放 棄 405 3.2025 1.08249 2 07 面 對 每 天 的 勤 業 務, 我 常 感 到 無 力 感 或 挫 折 感 404 3.2995 0.91413 3 06 我 常 因 工 作 壓 力 大, 很 想 請 假, 不 想 上 班 405 3.4198 1.00573 4 05 我 常 因 工 作 壓 力 導 致 情 緒 低 落 405 3.4395 0.91976 5 03 我 常 因 工 作 壓 力 大, 而 有 沮 喪 或 難 以 入 睡 的 現 象 401 3.4489 0.93435 6 09 我 在 下 班 後, 心 裡 總 會 惦 念 著 辦 公 室 的 公 事, 無 法 釋 懷 403 3.4665 0.87857 7 01 我 常 因 工 作 壓 力 大, 而 有 心 神 不 寧 焦 慮 緊 張 的 情 形 403 3.5211 0.87328 8 02 我 常 因 勤 業 務 繁 重, 而 有 不 堪 負 荷 的 感 覺 404 3.6064 0.84891 9 04 我 在 下 班 或 輪 休 後, 常 感 到 疲 倦, 回 家 後 就 蒙 頭 大 睡 403 3.7519 0.94525 10 13 我 常 因 同 事 及 外 界 請 託 關 說 而 感 覺 困 擾 404 3.4480 0.86266 1 14 我 常 因 工 作 無 法 獲 得 社 會 大 眾 尊 重 而 感 覺 沮 喪 404 3.5371 0.91370 2 15 我 會 因 為 必 須 扮 演 干 涉 取 締 與 親 民 服 務 兩 種 角 色 而 感 覺 404 3.8020 0.94797 3 困 擾 12 我 認 為 第 一 線 的 警 勤 區 佐 警 工 作 危 險 性 偏 高 405 3.8815 0.89042 4 11 我 必 須 經 常 加 班 或 超 勤, 生 活 無 法 規 律, 與 家 人 聚 少 離 404 3.9183 0.88031 5 多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由 表 4-7 得 知, 個 人 因 素 壓 力 構 面 中, 以 第 4 題 ( 我 在 下 班 或 輪 休 後, 常 感 到 疲 倦, 回 家 後 就 蒙 頭 大 睡 平 均 數 :3.7519) 第 2 題 ( 我 常 因 勤 業 務 繁 重, 而 有 不 堪 負 荷 的 感 覺 平 均 數 :3.6064) 及 第 1 題 ( 我 常 因 工 作 壓 力 大, 而 有 心 神 不 寧 焦 慮 緊 張 的 情 形 平 均 數 :3.5211) 等 三 題 的 壓 力 狀 況 最 為 嚴 重, 可 見 警 勤 區 佐 警 對 於 工 作 中 的 勤 業 務 所 帶 來 的 疲 累 及 壓 力 感 受 頗 為 強 烈 而 外 部 環 境 壓 力 構 面 則 以 因 工 作 造 成 之 生 活 不 規 律 ( 第 11 題, 平 均 數 :3.9183) 危 險 性 高 ( 第 12 題, 平 均 數 :3.8815) 及 角 色 衝 突 ( 第 15 題, 平 均 數 :3.8020) 最 讓 警 勤 區 佐 警 有 強 大 的 壓 力 感 受 ( 二 ) 工 作 滿 足 由 表 4-6 顯 示, 內 在 滿 足 的 平 均 數 為 3.5078, 外 在 滿 足 之 平 均 數 為 3.0173, 平 均 數 越 高 表 示 受 測 者 對 該 構 面 的 工 作 滿 足 感 越 大 可 能 因 警 勤 區 佐 警 的 工 作 對 其 本 身 而 言, 乃 屬 於 值 得 投 入 的 工 作, 是 故 其 內 在 滿 足 較 高 而 外 在 滿 足 部 分 的 平 均 數 為 3.0173, 數 值 趨 近 於 中 間 值, 可 見 受 測 者 普 遍 對 於 外 在 滿 足 構 面 僅 止 於 排 序 54
中 度 評 價 工 作 滿 足 各 題 描 述 統 計 如 表 4-8: 構 面 內 在 滿 足 外 在 滿 足 題 號 表 4-8 工 作 滿 足 各 題 描 述 統 計 表 題 目 內 容 樣 本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07 我 對 工 作 所 帶 來 的 自 我 成 長 感 到 滿 意 405 3.2123 0.92776 1 14 我 在 親 朋 好 友 間, 會 因 為 我 的 工 作 而 受 到 尊 重 405 3.3111 0.89664 2 13 當 我 有 良 好 的 工 作 表 現 時, 會 受 到 大 家 的 讚 美 405 3.3975 0.83102 3 01 我 的 工 作 讓 我 有 發 揮 才 能 的 機 會 405 3.4272 0.85755 4 15 我 覺 得 我 的 工 作 非 常 具 有 意 義 405 3.4988 0.88055 5 02 我 可 以 從 工 作 中 獲 得 成 就 感 405 3.5457 0.83608 6 11 我 的 能 力 足 以 勝 任 現 職 405 3.6000 0.76624 7 12 我 和 同 事 相 處 的 情 形 感 到 滿 意 405 3.7901 0.72978 8 09 我 的 工 作 讓 我 有 服 務 他 人 的 機 會 404 3.7970 0.86761 9 10 目 前 的 工 作 能 給 予 我 升 遷 的 機 會 404 2.6856 0.99262 1 06 我 對 目 前 的 工 作 負 荷 量 感 到 滿 意 403 2.7444 1.01809 2 03 我 對 目 前 的 工 作 環 境 與 設 備 感 到 滿 意 405 2.9802 0.95679 3 05 我 對 直 屬 主 管 對 待 部 屬 的 方 式 感 到 滿 意 402 3.2015 0.97433 4 04 我 在 工 作 上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獨 立 自 主 權 404 3.2475 0.93889 5 08 就 工 作 量 而 言, 我 滿 意 目 前 的 薪 資 待 遇 404 3.3045 0.94193 6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從 表 4-8 看 來, 內 在 滿 足 構 面 中, 警 勤 區 佐 警 對 於 工 作 所 帶 來 的 服 務 機 會 ( 第 9 題, 平 均 數 :3.7970) 同 事 相 處 情 形 ( 第 12 題, 平 均 數 :3.7901) 頗 為 滿 意, 對 於 自 身 能 力 之 評 價 亦 屬 中 上 程 度 ( 第 11 題, 平 均 數 :3.6000) 而 外 在 滿 足 構 面 則 對 升 遷 ( 第 10 題, 平 均 數 :2.6856) 工 作 負 荷 量 ( 第 6 題, 平 均 數 :2.7444) 及 工 作 環 境 與 設 備 ( 第 3 題, 平 均 數 :2.9802) 最 不 滿 意 ( 三 )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由 表 4-6 顯 示, 輪 調 意 向 的 平 均 數 為 3.6931, 輪 調 認 知 之 平 均 數 為 3.4535, 平 均 數 越 高 分 別 表 示 受 測 者 對 於 輪 調 意 向 及 輪 調 認 知 的 論 調 意 願 及 認 知 越 高 輪 調 意 向 的 平 均 數 較 高, 推 測 警 勤 區 佐 警 的 對 於 離 開 警 勤 區 工 作 的 意 向 頗 大 而 對 於 輪 調 認 知 構 面 的 平 均 數 為 3.4535, 即 可 推 論 受 測 者 對 於 組 織 內 部 的 輪 調 訊 息 與 相 關 規 定 尚 稱 瞭 解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各 題 描 述 統 計 如 表 4-9: 排 序 55
構 面 輪 調 意 向 輪 知 調 認 題 號 表 4-9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各 題 描 述 統 計 表 題 目 內 容 樣 本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07 我 曾 主 動 提 出 職 務 輪 調 之 意 願 405 3.4123 0.95459 1 05 我 常 有 職 務 輪 調 的 念 頭 405 3.4173 1.00553 2 06 我 會 注 意 定 期 請 調 的 訊 息 404 3.4802 0.86973 3 10 我 有 輪 調 意 願, 但 因 住 家 ( 地 理 ) 及 交 通 因 素 而 作 罷 405 3.6296 1.04176 4 08 我 想 輪 調 到 其 他 ( 內 勤 警 備 隊 保 安 交 通 大 隊 ) 的 404 3.9010 1.01115 5 工 作 職 缺 09 家 人 希 望 我 能 輪 調 到 其 他 ( 內 勤 警 備 隊 保 安 交 通 大 隊 ) 的 工 作 職 缺 404 3.9059 0.97922 6 01 就 基 層 佐 警 而 言, 警 勤 區 工 作 最 吃 力 且 不 討 好 404 4.1436 0.89342 7 04 我 會 主 動 瞭 解 其 他 單 位 與 自 己 職 階 相 當 的 職 缺 情 形 405 3.3704 0.83019 1 03 我 會 主 動 瞭 解 其 他 單 位 與 自 己 職 階 相 當 的 職 務 工 作 內 405 3.4815 0.76932 2 容 02 我 瞭 解 機 關 內 的 職 務 輪 調 規 定 404 3.5173 0.87263 3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從 表 4-9 看 來, 輪 調 意 向 構 面 中, 警 勤 區 佐 警 本 身 ( 第 8 題, 平 均 數 : 3.9010) 家 人 ( 第 9 題, 平 均 數 :3.9059) 以 及 對 警 勤 區 工 作 ( 第 1 題, 平 均 數 : 4.1436) 而 言, 均 有 相 當 高 的 調 離 現 職 的 傾 向 而 輪 調 認 知 構 面 平 均 數 為 3.4535, 可 謂 受 測 樣 本 對 於 機 關 輪 調 相 關 規 定 及 訊 息 尚 稱 瞭 解 排 序 第 三 節 個 人 屬 性 變 項 在 各 研 究 變 項 之 差 異 性 分 析 本 節 利 用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t test) 與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One-Way ANOVA) 來 探 討 不 同 之 個 人 屬 性 對 於 工 作 壓 力 工 作 滿 足 與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各 研 究 變 項 是 否 有 顯 著 之 差 異 存 在, 若 個 人 屬 性 變 項 各 組 別 之 間 存 在 著 顯 著 的 差 異, 再 以 Scheffe 事 後 多 重 比 較 法 進 一 步 兩 兩 比 較, 以 顯 示 出 各 組 之 差 異 性 一 階 級 職 別 勤 區 狀 況 與 各 研 究 變 項 之 差 異 分 析 : 本 研 究 將 不 同 的 階 級 職 別 勤 區 狀 況 之 警 勤 區 佐 警 於 工 作 壓 力 工 作 滿 足 與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各 構 面 是 否 有 顯 著 差 異, 藉 由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進 行 檢 驗 ( 一 ) 階 級 職 別 對 各 研 究 變 項 及 構 面 之 差 異 分 析 : 經 由 t 檢 定 結 果 得 知, 不 同 階 級 職 別 的 警 勤 區 佐 警 對 工 作 壓 力 工 作 滿 足 與 56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各 構 面 均 無 顯 著 差 異 (P 值 >0.05, 沒 有 顯 著 差 異 ), 詳 如 表 4-10 所 示 表 4-10 階 級 職 別 對 各 研 究 構 面 之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變 項 及 構 面 階 級 職 別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 值 P 值 工 警 員 3.4217 0.70422 0.032 0.974 作 個 人 因 素 壓 力 壓 巡 佐 3.4176 0.69390 0.033 0.974 力 警 員 3.7076 0.68519-0.130 0.897 外 部 環 境 壓 力 巡 佐 3.7235 0.68758-0.129 0.898 工 警 員 3.5172 0.64338 0.938 0.349 作 內 在 滿 足 滿 巡 佐 3.4085 0.68314 0.892 0.378 足 警 員 3.0213 0.71747 0.704 0.482 外 在 滿 足 巡 佐 2.9314 0.65020 0.764 0.449 職 警 員 3.6894 0.67637-0.581 0.561 意 務 輪 調 意 向 向 輪 巡 佐 3.7605 0.74249-0.538 0.594 調 警 員 3.4402 0.70080-1.036 0.301 輪 調 認 知 巡 佐 3.5686 0.57752-1.216 0.231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P<0.05, 表 示 有 顯 著 差 異 ) ( 二 ) 勤 區 狀 況 對 各 研 究 變 項 及 構 面 之 差 異 分 析 : 經 由 t 檢 定 結 果 得 知, 擔 任 一 般 與 複 雜 兩 種 不 同 勤 區 的 警 勤 區 佐 警 對 工 作 壓 力 工 作 滿 足 與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各 構 面 亦 均 無 顯 著 差 異 (P 值 >0.05, 沒 有 顯 著 差 異 ), 詳 如 表 4-11 所 示 57
表 4-11 勤 區 狀 況 對 各 研 究 構 面 之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變 項 及 構 面 階 級 職 別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 值 P 值 工 一 般 勤 區 3.4204 0.71121-0.454 0.650 作 個 人 因 素 壓 力 壓 複 雜 勤 區 3.4771 0.65264-0.488 0.628 力 一 般 勤 區 3.6989 0.67996-1.304 0.193 外 部 環 境 壓 力 複 雜 勤 區 3.8571 0.74766-1.206 0.235 工 一 般 勤 區 3.5208 0.65226 1.422 0.156 作 內 在 滿 足 滿 複 雜 勤 區 3.3587 0.55626 1.621 0.112 足 一 般 勤 區 3.0326 0.70924 1.703 0.089 外 在 滿 足 複 雜 勤 區 2.8190 0.70406 1.714 0.094 職 一 般 勤 區 3.6755 0.67785-1.891 0.059 意 務 輪 調 意 向 向 輪 複 雜 勤 區 3.9020 0.67164-1.906 0.064 調 一 般 勤 區 3.4420 0.69182-0.981 0.327 輪 調 認 知 複 雜 勤 區 3.5619 0.68012-0.995 0.326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P<0.05, 表 示 有 顯 著 差 異 ) 二 年 齡 從 警 年 資 勤 區 年 資 學 歷 婚 姻 狀 況 與 各 研 究 變 項 之 差 異 分 析 : ( 一 ) 年 齡 對 各 研 究 變 項 及 構 面 之 差 異 分 析 如 表 4-12: 1. 年 齡 與 工 作 壓 力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不 同 年 齡 之 警 勤 區 佐 警 對 工 作 壓 力 之 個 人 因 素 壓 力 與 外 部 環 境 壓 力 等 構 面 的 知 覺 均 無 顯 著 差 異 2. 經 由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之 結 果, 年 齡 與 工 作 滿 足 變 項 之 內 在 滿 足 構 面 有 顯 著 差 異 (F=2.873,P=0.036), 進 一 步 透 過 Scheffe 事 後 多 重 比 較 顯 示, 年 齡 在 50 歲 以 上 之 受 測 者 內 在 滿 足 知 覺 程 度 高 於 年 齡 在 30 歲 以 下 的 受 測 者 依 警 勤 區 佐 警 的 工 作 內 容 與 特 性 看 來, 於 職 場 奮 鬥 多 年 且 經 歷 豐 富 的 警 界 老 兵 概 已 習 慣 警 勤 區 工 作, 相 對 工 作 表 現 較 為 穩 定, 一 動 不 如 一 靜 的 思 考 且 已 屬 可 隨 時 退 休 的 年 齡, 是 故 相 較 於 甫 入 行 的 警 界 新 兵 有 較 高 的 工 作 內 在 滿 足 應 屬 合 理 3. 不 同 年 齡 的 警 勤 區 佐 警 與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之 輪 調 意 向 輪 調 認 知 等 各 構 面 均 無 顯 著 差 異 58
表 4-12 年 齡 對 各 研 究 構 面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變 項 及 構 面 年 齡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F 值 P 值 多 重 比 較 工 作 壓 力 工 作 滿 足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個 人 因 素 壓 力 外 部 環 境 壓 力 內 在 滿 足 外 在 滿 足 輪 調 意 向 輪 調 認 知 30 歲 以 下 3.2947 0.66412 31-40 歲 3.4109 0.73220 41-50 歲 3.4944 0.66246 50 歲 以 上 3.2417 0.79711 30 歲 以 下 3.7000 0.64221 31-40 歲 3.7374 0.70500 41-50 歲 3.6958 0.66772 50 歲 以 上 3.4333 0.71266 30 歲 以 下 3.3830 0.49130 31-40 歲 3.4887 0.62987 41-50 歲 3.5285 0.69161 50 歲 以 上 3.9907 0.56944 30 歲 以 下 2.9956 0.63611 31-40 歲 2.9708 0.69944 41-50 歲 3.0764 0.75026 50 歲 以 上 3.1944 0.63498 30 歲 以 下 3.5789 0.70531 31-40 歲 3.7258 0.66873 41-50 歲 3.7073 0.68300 50 歲 以 上 3.3095 0.67786 30 歲 以 下 3.4211 0.66974 31-40 歲 3.4534 0.73052 41-50 歲 3.4514 0.64350 50 歲 以 上 3.5833 0.60511 1.201 0.309 0.785 0.503 2.873 0.036* 50 歲 以 上 >30 歲 以 下 0.893 0.445 1.827 0.142 0.169 0.917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P<0.05, 表 示 有 顯 著 差 異 ) ( 二 ) 從 警 年 資 對 各 研 究 變 項 及 構 面 之 差 異 分 析 如 表 4-13: 1. 從 警 年 資 與 工 作 壓 力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不 同 從 警 年 資 之 人 員 對 工 作 壓 力 之 個 人 因 素 壓 力 與 外 部 環 境 壓 力 等 構 面 的 知 覺,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2. 從 警 年 資 與 工 作 滿 足 之 內 在 滿 足 與 外 在 滿 足 等 構 面 的 知 覺, 亦 無 顯 著 差 異 3. 經 由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之 結 果, 從 警 年 資 與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構 面 有 顯 著 的 差 異 (F=3.117,P=0.026) 存 在, 進 而 進 行 多 重 比 較 發 現, 從 警 年 資 在 11-20 年 的 受 測 者 的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程 度 高 於 從 警 年 資 5 年 以 下 的 受 測 者 警 勤 區 佐 警 的 工 作 內 容 向 來 總 被 基 層 員 警 認 為 較 為 辛 苦 且 升 遷 不 易, 就 從 警 59
11-20 年 的 人 員 看 來, 對 於 升 遷 不 易 且 工 作 辛 勞 的 警 勤 區 工 作 而 言, 便 較 無 戀 棧 的 理 由, 在 面 對 工 作 與 家 庭 而 產 生 彈 性 疲 乏 的 情 況 之 後, 從 而 想 輪 調 至 普 遍 認 為 較 不 忙 碌 且 單 純 又 輕 鬆 的 同 職 階 職 務 ( 例 如 : 內 勤 警 備 隊 交 通 大 隊 保 安 大 隊 ) 乃 屬 常 情 反 觀 從 警 年 資 5 年 以 下 的 警 勤 區 佐 警 的 立 場, 警 勤 區 佐 警 的 工 作 的 確 存 在 著 極 大 的 挑 戰 與 新 鮮 感, 對 這 第 一 線 的 街 頭 服 務 者 而 言, 每 日 接 觸 不 同 的 人 事 物, 且 大 多 需 要 即 時 判 斷 與 處 置 與 特 性 看 來,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較 從 警 11-20 年 的 人 員 為 低 實 屬 常 態 表 4-13 從 警 年 資 對 各 研 究 構 面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變 項 及 構 面 從 警 年 資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F 值 P 值 多 重 比 較 工 作 壓 力 工 作 滿 足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個 人 因 素 壓 力 外 部 環 境 壓 力 內 在 滿 足 外 在 滿 足 輪 調 意 向 輪 調 認 知 5 年 以 下 3.1811 0.57195 6-10 年 3.3071 0.63592 11-20 年 3.4831 0.70089 20 年 以 上 3.4559 0.68738 5 年 以 下 3.5946 0.54260 6-10 年 3.7643 0.81659 11-20 年 3.7753 0.69094 20 年 以 上 3.5957 0.65606 5 年 以 下 3.4444 0.47862 6-10 年 3.4167 0.58998 11-20 年 3.5011 0.67400 20 年 以 上 3.5448 0.61757 5 年 以 下 3.0360 0.55989 6-10 年 3.0119 0.61519 11-20 年 3.0075 0.74092 20 年 以 上 3.0161 0.72693 5 年 以 下 3.4363 0.66236 6-10 年 3.8469 0.66431 11-20 年 3.7478 0.64894 20 年 以 上 3.6237 0.74968 5 年 以 下 3.3784 0.48535 6-10 年 3.4048 0.68106 11-20 年 3.4870 0.73242 20 年 以 上 3.4552 0.55557 2.464 0.062 2.025 0.110 0.403 0.751 0.018 0.997 3.117 0.026* 11-20 年 >5 年 以 下 0.373 0.773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P<0.05, 表 示 有 顯 著 差 異 ) 60
( 三 ) 勤 區 年 資 對 各 研 究 變 項 及 構 面 之 差 異 分 析 如 表 4-14: 1. 勤 區 年 資 與 工 作 壓 力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不 同 勤 區 年 資 之 警 勤 區 佐 警 對 工 作 壓 力 之 個 人 因 素 壓 力 與 外 部 環 境 壓 力 等 構 面 的 知 覺,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2. 樣 本 的 從 警 年 資 與 工 作 滿 足 之 內 在 滿 足 與 外 在 滿 足 等 構 面 的 知 覺, 亦 無 顯 著 差 異 3. 經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之 結 果, 勤 區 年 資 與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及 輪 調 認 知 等 構 面 均 無 顯 著 的 差 異 表 4-14 勤 區 年 資 對 各 研 究 構 面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變 項 及 構 面 勤 區 年 資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F 值 P 值 多 重 比 較 2 年 以 下 3.2242 0.66980 工 作 壓 力 工 作 滿 足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個 人 因 素 壓 力 外 部 環 境 壓 力 內 在 滿 足 外 在 滿 足 輪 調 意 向 輪 調 認 知 2-5 年 3.4779 0.65188 6-10 年 3.5173 0.62436 11-20 年 3.4483 0.79826 20 年 以 上 3.3690 0.75409 2 年 以 下 3.6121 0.69714 2-5 年 3.7699 0.65695 6-10 年 3.7547 0.64059 11-20 年 3.7356 0.74828 20 年 以 上 3.5310 0.63533 2 年 以 下 3.4596 0.56518 2-5 年 3.4444 0.63811 6-10 年 3.4193 0.66706 11-20 年 3.6497 0.67448 20 年 以 上 3.5019 0.63733 2 年 以 下 3.1490 0.59062 2-5 年 2.9292 0.70105 6-10 年 2.9378 0.76316 11-20 年 3.0692 0.72282 20 年 以 上 3.0000 0.79931 2 年 以 下 3.5065 0.69227 2-5 年 3.7560 0.60117 6-10 年 3.8019 0.61238 11-20 年 3.6538 0.74953 20 年 以 上 3.7438 0.78930 2 年 以 下 3.4040 0.60628 2-5 年 3.4307 0.69819 6-10 年 3.4400 0.73961 11-20 年 3.4944 0.73539 20 年 以 上 3.4598 0.55215 1.903 0.109 1.158 0.329 2.158 0.073 1.395 0.235 2.110 0.079 0.220 0.927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P<0.05, 表 示 有 顯 著 差 異 ) 61
( 四 ) 學 歷 對 各 研 究 變 項 及 構 面 之 差 異 分 析 如 表 4-15: 1. 學 歷 與 工 作 壓 力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不 同 從 警 年 資 之 人 員 對 工 作 壓 力 之 個 人 因 素 壓 力 與 外 部 環 境 壓 力 等 構 面 的 知 覺,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2. 學 歷 與 工 作 滿 足 之 內 在 滿 足 與 外 在 滿 足 等 構 面 的 知 覺, 亦 無 顯 著 差 異 3. 由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之 結 果 觀 之, 學 歷 與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構 面 有 顯 著 的 差 異 (F=5.523,P=0.001), 進 行 Scheffe 事 後 多 重 比 較 發 現, 學 歷 為 專 科 警 員 班 的 受 測 者 的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程 度 高 於 學 歷 為 甲 種 警 員 班 的 受 測 者, 更 高 於 學 歷 為 大 學 以 上 的 受 測 者 依 警 察 人 員 管 理 條 例 第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 職 務 等 階 最 高 列 警 正 三 階 以 上, 應 經 警 察 大 學 或 警 官 學 校 畢 業 或 訓 練 合 格 規 定, 所 稱 警 正 三 階 以 上 者, 即 是 指 警 察 人 員 巡 官 以 上 職 務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自 民 國 70 年 起 招 收 專 科 警 員 班 學 生, 而 報 考 警 察 大 學 取 得 巡 官 任 官 資 格 概 被 基 層 員 警 視 為 警 察 職 場 上 的 躍 進 大 階, 警 察 大 學 自 民 國 86 年 起, 招 收 警 大 二 技 學 生 ( 即 排 除 甲 種 警 員 班 學 歷 者, 擁 有 專 科 以 上 學 歷 者 方 得 報 考 ), 並 於 民 國 87 年 起 停 招 警 大 專 修 科 學 生 ( 甲 種 警 員 班 報 考 ), 使 得 僅 有 甲 種 警 員 班 學 歷 且 對 警 察 大 學 嚮 往 者 不 得 不 再 上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補 俢 一 年 學 分, 進 而 取 得 警 專 學 歷 是 故, 欲 報 考 警 察 大 學 二 技 班 者, 必 先 擁 有 警 專 以 上 學 歷 而 警 勤 區 佐 警 工 作 之 繁 雜 程 度, 確 為 警 察 組 織 中 最 基 層 的 末 梢 神 經, 於 組 織 官 僚 模 型 之 中, 久 而 久 之 末 梢 神 經 失 靈 麻 痺 乃 係 不 爭 的 事 實, 已 於 本 文 第 一 章 提 及, 在 此 不 再 贅 述 是 故 學 歷 為 專 科 警 員 班 者, 可 能 為 求 能 於 職 場 上 更 上 層 樓, 屬 意 輪 調 至 普 遍 認 為 較 不 忙 碌 且 單 純 又 輕 鬆 的 同 職 階 職 務, 以 求 能 更 專 注 於 警 大 入 學 考 試 之 舉 即 不 難 理 解 故 而 學 歷 為 專 科 警 員 班 者, 其 輪 調 意 向 構 面 程 度 高 於 甲 種 警 員 班 學 歷 者 即 屬 當 然 再 者, 學 歷 為 大 學 者 概 為 近 年 來 經 由 通 過 警 察 特 考 銓 敘 而 進 入 警 察 職 場 的 非 警 大 畢 業 生 ( 警 察 大 學 畢 業 通 過 警 察 特 考 銓 敘 者 初 任 警 察 官 時 階 級 即 為 巡 官 ), 對 於 警 勤 區 工 作 尚 存 在 著 極 大 的 新 鮮 感 與 挑 戰, 其 狀 況 幾 乎 類 同 於 從 警 年 資 62
5 年 以 下 的 族 群, 對 於 職 場 可 能 彈 性 疲 乏 之 情 狀 尚 未 發 生, 故 其 輪 調 意 向 構 面 程 度 明 顯 低 於 學 歷 為 專 科 警 員 班 族 群 亦 屬 意 料 中 事 變 項 及 構 面 工 作 壓 力 工 作 滿 足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個 人 因 素 壓 力 外 部 環 境 壓 力 內 在 滿 足 外 在 滿 足 輪 調 意 向 輪 調 認 知 表 4-15 學 歷 對 各 研 究 構 面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學 歷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F 值 P 值 多 重 比 較 甲 種 警 員 班 3.4581 0.70041 專 科 警 員 班 3.4253 0.68088 專 科 3.2552 0.80781 大 學 以 上 3.0818 0.62100 甲 種 警 員 班 3.6838 0.68184 專 科 警 員 班 3.7351 0.71798 專 科 3.8000 0.51824 大 學 以 上 3.5091 0.62842 甲 種 警 員 班 3.5344 0.64369 專 科 警 員 班 3.5108 0.65266 專 科 3.4559 0.51120 大 學 以 上 3.2929 0.56497 甲 種 警 員 班 3.0143 0.68713 專 科 警 員 班 3.0823 0.74882 專 科 2.7471 0.55745 大 學 以 上 3.0303 0.72195 甲 種 警 員 班 3.6129 0.67941 專 科 警 員 班 3.8182 0.65542 專 科 3.7980 0.62330 大 學 以 上 3.1429 0.75862 甲 種 警 員 班 3.4667 0.70556 專 科 警 員 班 3.4870 0.68930 專 科 3.3218 0.53809 大 學 以 上 3.2424 0.53936 1.605 0.188 0.651 0.583 0.595 0.619 1.857 0.136 5.523 0.001* 0.848 0.468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P<0.05, 表 示 有 顯 著 差 異 ) 專 科 警 員 班 > 甲 種 警 員 班 專 科 警 員 班 > 大 學 以 上 ( 五 ) 婚 姻 狀 況 對 各 研 究 變 項 及 構 面 之 差 異 分 析 如 表 4-16: 1. 婚 姻 狀 況 與 工 作 壓 力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不 同 婚 姻 狀 況 之 警 勤 區 佐 警 對 工 作 壓 力 之 個 人 因 素 壓 力 與 外 部 環 境 壓 力 等 構 面 的 知 覺,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63
2. 經 由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之 結 果, 婚 姻 狀 況 與 工 作 滿 足 變 項 之 內 在 滿 足 構 面 有 顯 著 差 異 (F=3.468,P=0.032), 進 一 步 透 過 Scheffe 事 後 多 重 比 較 顯 示, 婚 姻 狀 況 為 已 婚 之 受 測 者 內 在 滿 足 知 覺 程 度 高 於 婚 姻 狀 況 為 未 婚 的 受 測 者 可 能 係 已 婚 者 普 遍 年 齡 較 大 人 生 歷 練 較 豐 富, 且 較 未 婚 者 考 量 較 多 的 家 庭 因 素 而 顯 得 較 安 定 且 滿 於 現 狀 之 故, 使 得 婚 姻 狀 況 為 已 婚 的 受 測 者 的 內 在 滿 足 知 覺 程 度 高 於 未 婚 的 受 測 者 3. 不 同 婚 姻 狀 況 的 警 勤 區 佐 警 與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之 輪 調 意 向 輪 調 認 知 等 各 構 面 均 無 顯 著 差 異 表 4-16 婚 姻 狀 況 對 各 研 究 構 面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變 項 及 構 面 婚 姻 狀 況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F 值 P 值 多 重 比 較 工 作 壓 力 工 作 滿 足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個 人 因 素 壓 力 外 部 環 境 壓 力 內 在 滿 足 外 在 滿 足 輪 調 意 向 輪 調 認 知 已 婚 3.4048 0.71064 未 婚 3.4971 0.64899 其 他 3.7250 1.23390 已 婚 3.6985 0.68035 未 婚 3.7235 0.70056 其 他 4.3500 0.91469 已 婚 3.5492 0.65654 未 婚 3.3301 0.55138 其 他 3.3333 0.52899 已 婚 3.0493 0.70657 未 婚 2.9069 0.71200 其 他 2.3750 0.85391 已 婚 3.6707 0.66441 未 婚 3.7416 0.73354 其 他 4.3214 0.62133 已 婚 3.4169 0.68514 未 婚 3.6029 0.67226 其 他 3.8333 1.17063 0.849 0.429 1.801 0.166 3.468 0.032* 已 婚 > 未 婚 2.806 0.062 2.077 0.127 2.682 0.070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P<0.05, 表 示 有 顯 著 差 異 ) 64
第 四 節 各 研 究 變 項 之 相 關 分 析 本 節 以 皮 爾 森 (Pearson) 積 差 相 關 分 析 方 法 來 探 討 本 研 究 架 構 之 中 各 變 項 構 面 彼 此 之 間 的 相 關 情 形,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4-17: 工 作 壓 力 工 作 滿 足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個 人 因 素 壓 力 外 部 環 境 壓 力 表 4-17 各 研 究 變 項 構 面 之 相 關 分 析 工 作 壓 力 工 作 滿 足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個 人 因 素 外 部 環 境 內 在 滿 足 外 在 滿 足 輪 調 意 向 輪 調 認 知 壓 力 壓 力 0.646** -0.368** -0.355** 0.616** 0.198** 0.646** -0.311** -0.369** 0.645** 0.149** 內 在 滿 足 -0.368** -0.311** 0.680** -0.267** 0.261** 外 在 滿 足 -0.355** -0.369** 0.680** -0.249** 0.263** 輪 調 意 向 0.616** 0.645** -0.267** -0.249** 0.283** 輪 調 認 知 0.198** 0.149** 0.261** 0.263** 0.283**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p<0.01) 一 工 作 壓 力 與 工 作 滿 足 之 相 關 分 析 結 果 : ( 一 ) 個 人 因 素 壓 力 與 工 作 滿 足 之 內 在 滿 足 外 在 滿 足 等 構 面 均 呈 現 顯 著 負 相 關 ( 二 ) 外 部 環 境 壓 力 與 工 作 滿 足 之 內 在 滿 足 外 在 滿 足 等 構 面 均 呈 現 顯 著 負 相 關 從 而 可 知, 當 警 勤 區 佐 警 感 受 工 作 壓 力 知 覺 越 大 時, 其 工 作 滿 足 之 知 覺 程 度 即 越 低 二 工 作 壓 力 與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之 相 關 分 析 結 果 : ( 一 ) 個 人 因 素 壓 力 與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之 輪 調 意 向 輪 調 認 知 等 構 面 均 呈 現 顯 著 正 相 關 65
( 二 ) 外 部 環 境 壓 力 與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之 輪 調 意 向 輪 調 認 知 等 構 面 均 呈 現 顯 著 正 相 關 意 即 當 警 勤 區 佐 警 感 受 工 作 壓 力 知 覺 越 大 時, 其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之 知 覺 程 度 即 越 高 三 工 作 滿 足 與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之 相 關 分 析 結 果 : ( 一 ) 內 在 滿 足 與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之 輪 調 意 向 輪 調 認 知 等 二 構 面 分 別 呈 現 顯 著 負 相 關 及 正 相 關 ( 二 ) 外 在 滿 足 與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之 輪 調 意 向 輪 調 認 知 等 二 構 面 分 別 呈 現 顯 著 負 相 關 及 正 相 關 是 以, 當 警 勤 區 佐 警 感 受 工 作 滿 足 知 覺 越 大 時, 其 輪 調 意 向 之 知 覺 程 度 即 越 低, 而 輪 調 認 知 知 覺 程 度 則 越 高 第 五 節 各 研 究 變 項 之 迴 歸 分 析 由 上 節 皮 爾 森 (Pearson) 積 差 相 關 分 析 結 果 得 知, 本 研 究 各 變 項 之 間 具 有 某 種 程 度 的 相 關 性, 本 節 利 用 迴 歸 分 析 方 法, 期 能 更 進 一 步 了 瞭 解 各 變 項 之 間 的 相 互 影 響 情 形, 同 時 瞭 解 何 者 的 預 測 力 最 佳, 各 變 項 相 互 之 間 的 逐 步 多 元 迴 歸 分 析 結 果 彙 整 如 表 4-18, 其 彼 此 互 為 影 響 之 情 形 分 述 如 下 : 66
表 4-18 研 究 變 項 相 互 之 間 迴 歸 分 析 表 迴 歸 模 式 決 定 未 標 準 化 標 準 化 係 數 t 值 P 值 依 變 項 預 測 變 項 2 係 數 B 係 數 β R 常 數 4.845 28.184 0.000* 內 在 滿 足 個 人 因 素 壓 力 -0.262-0.287-4.746 0.000* 外 部 環 境 壓 力 0.145-0.118-0.126-2.083 0.038* 常 數 4.629 24.625 0.000* 外 在 滿 足 個 人 因 素 壓 力 -0.203-0.201-3.351 0.001* 外 部 環 境 壓 力 0.159-0.247-0.239-3.984 0.000* 常 數 1.004 7.131 0.000* 輪 調 意 向 個 人 因 素 壓 力 0.045 0.342 7.294 0.000* 外 部 環 境 壓 力 0.484 0.046 0.424 9.032 0.000* 常 數 2.733 14.020 0.000* 輪 調 認 知 個 人 因 素 壓 力 0.170 0.174 2.712 0.007* 外 部 環 境 壓 力 0.040 0.037 0.037 0.577 0.564 常 數 4.728 26.035 0.000* 輪 調 意 向 內 在 滿 足 -0.192-0.182-2.791 0.006* 0.080 外 在 滿 足 -0.120-0.125-0.916 0.056 常 數 2.414 13.112 0.000* 輪 調 認 知 內 在 滿 足 0.164 0.154 2.356 0.019* 0.082 外 在 滿 足 0.154 0.158 2.428 0.016*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P<0.05, 表 示 有 顯 著 差 異 ) 一 工 作 壓 力 對 內 在 滿 足 構 面 之 迴 歸 分 析 : 將 工 作 滿 足 之 內 在 滿 足 變 項 為 依 變 項, 檢 定 工 作 壓 力 各 構 面 對 工 作 滿 足 中 內 在 滿 足 變 項 之 影 響 效 果 由 迴 歸 分 析 之 結 果 顯 示, 工 作 壓 力 之 個 人 因 素 壓 力 與 外 部 環 境 壓 力 等 構 面, 均 對 內 部 滿 足 有 顯 著 的 負 面 影 響 其 解 釋 變 異 量 為 14.5%, 依 標 準 化 係 數 β 判 斷, 個 人 因 素 壓 力 的 標 準 化 係 數 β 為 -0.287, 表 示 若 能 有 效 降 低 警 勤 區 佐 警 之 個 人 因 素 壓 力, 則 警 勤 區 佐 警 的 內 在 滿 足 程 度 也 就 能 提 高, 而 降 低 警 勤 區 佐 警 的 外 部 環 境 壓 力, 亦 能 提 高 警 勤 區 佐 警 的 內 在 滿 足 程 度 二 工 作 壓 力 對 外 在 滿 足 構 面 之 迴 歸 分 析 : 67
以 工 作 滿 足 之 外 在 滿 足 變 項 為 依 變 項, 檢 定 工 作 壓 力 各 構 面 對 工 作 滿 足 中 外 在 滿 足 變 項 之 影 響 效 果 由 迴 歸 分 析 之 結 果 顯 示, 工 作 壓 力 之 個 人 因 素 壓 力 與 外 部 環 境 壓 力 等 構 面, 均 對 內 部 滿 足 有 顯 著 的 負 向 影 響 其 解 釋 變 異 量 為 15.9%, 依 標 準 化 係 數 β 判 斷, 外 部 環 境 壓 力 的 標 準 化 係 數 β 為 -0.239, 表 示 若 能 有 效 降 低 警 勤 區 佐 警 之 外 部 環 境 壓 力, 則 警 勤 區 佐 警 的 外 在 滿 足 程 度 也 就 能 提 高, 而 降 低 警 勤 區 佐 警 的 個 人 因 素 壓 力, 亦 能 提 高 警 勤 區 佐 警 的 外 在 滿 足 程 度 三 工 作 壓 力 對 輪 調 意 向 構 面 之 迴 歸 分 析 : 以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之 輪 調 意 向 變 項 為 依 變 項, 檢 定 工 作 壓 力 各 構 面 對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中 輪 調 意 向 變 項 之 影 響 效 果 由 迴 歸 分 析 之 結 果 顯 示, 工 作 壓 力 之 個 人 因 素 壓 力 與 外 部 環 境 壓 力 等 構 面, 均 對 輪 調 意 向 有 顯 著 的 正 向 影 響 其 解 釋 變 異 量 為 48.4%, 依 標 準 化 係 數 β 判 斷, 外 部 環 境 壓 力 的 標 準 化 係 數 β 為 0.424, 表 示 若 能 有 效 降 低 警 勤 區 佐 警 之 外 部 環 境 壓 力, 則 警 勤 區 佐 警 的 輪 調 意 向 程 度 也 就 能 隨 之 降 低, 而 降 低 警 勤 區 佐 警 的 個 人 因 素 壓 力, 亦 能 降 低 警 勤 區 佐 警 的 輪 調 意 向 程 度 四 工 作 壓 力 對 輪 調 認 知 構 面 之 迴 歸 分 析 : 以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之 輪 調 認 知 變 項 為 依 變 項, 檢 定 工 作 壓 力 各 構 面 對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中 輪 調 認 知 變 項 之 影 響 效 果 由 迴 歸 分 析 之 結 果 顯 示, 工 作 壓 力 對 輪 調 認 知 有 顯 著 的 正 向 影 響, 其 解 釋 變 異 量 為 4.0%, 惟 外 部 環 境 壓 力 構 面 並 無 顯 著 影 響 迴 歸 分 析 結 果 表 示 當 警 勤 區 佐 警 的 內 部 因 素 壓 力 提 高 時, 則 警 勤 區 佐 警 的 輪 調 認 知 程 度 也 會 隨 之 提 高 五 工 作 滿 足 對 輪 調 意 向 構 面 之 迴 歸 分 析 : 以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之 輪 調 意 向 變 項 為 依 變 項, 檢 定 工 作 滿 足 各 構 面 對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中 輪 調 意 向 變 項 之 影 響 效 果 由 迴 歸 分 析 之 結 果 顯 示, 工 作 滿 足 對 輪 調 意 向 有 顯 著 的 負 向 影 響, 其 解 釋 變 異 量 為 8.0%, 惟 外 68
在 滿 足 構 面 並 無 顯 著 影 響 迴 歸 分 析 結 果 表 示 當 警 勤 區 佐 警 的 內 在 滿 足 提 高 時, 則 警 勤 區 佐 警 的 輪 調 意 向 程 度 則 隨 之 降 低 六 工 作 滿 足 對 輪 調 認 知 構 面 之 迴 歸 分 析 : 以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之 輪 調 認 知 變 項 為 依 變 項, 檢 定 工 作 滿 足 各 構 面 對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中 輪 調 認 知 變 項 之 影 響 效 果 由 迴 歸 分 析 之 結 果 顯 示, 工 作 滿 足 之 內 在 滿 足 與 外 在 滿 足 等 構 面, 均 對 輪 調 認 知 有 顯 著 的 正 向 影 響 其 解 釋 變 異 量 為 8.2%, 依 標 準 化 係 數 β 判 斷, 外 在 滿 足 的 標 準 化 係 數 β 為 0.158, 表 示 若 能 有 效 提 高 警 勤 區 佐 警 之 外 在 滿 足, 則 警 勤 區 佐 警 的 輪 調 認 知 程 度 亦 能 隨 之 提 高 七 工 作 滿 足 之 中 介 效 果 工 作 壓 力 透 過 工 作 滿 足 為 中 介 變 項 對 輪 調 意 向 之 影 響 迴 歸, 根 據 Baron & Kenny(1986) 的 看 法, 即 以 層 級 迴 歸 分 析 來 驗 證 中 介 變 項 的 影 響 方 式 有 三 個 步 驟, 第 一 步 驟 為 前 因 變 項 對 中 介 變 項 之 迴 歸 分 析, 但 不 包 括 結 果 變 項 ; 第 二 步 驟 係 前 因 變 項 對 結 果 變 項 之 迴 歸 分 析 ; 第 三 步 驟 乃 前 因 變 項 與 中 介 變 項 同 時 對 結 果 變 項 進 行 迴 歸 分 析 本 研 究 依 上 述 步 驟 進 行 層 級 迴 歸 分 析 所 得 結 果 如 表 4-19 所 示 : 69
預 測 變 項 依 變 項 表 4-19 工 作 壓 力 工 作 滿 足 對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之 層 級 迴 歸 分 析 工 作 壓 力 個 人 因 素 壓 力 外 部 環 境 壓 力 工 作 滿 足 內 在 滿 足 外 在 滿 足 輪 調 意 向 0.342 0.424 0.000* 0.000* 0.484 輪 調 認 知 0.174 0.037 0.007* 0.564 0.040 內 在 滿 足 -0.287-0.126 0.000* 0.038* 0.145 外 在 滿 足 -0.201-0.239 0.001* 0.000* 0.159 輪 調 意 向 -0.182-0.125 0.006* 0.056 0.080 輪 調 認 知 0.154 0.158 0.019* 0.016* 0.082 輪 調 意 向 0.341 0.433-0.053 0.068 0.000* 0.000* 0.289 0.177 0.487 0.003 輪 調 認 知 0.292 0.127 0.237 0.252 0.000* 0.034* 0.000* 0.000* 0.205 0.165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P<0.05, 表 示 有 顯 著 差 異 ) P 值 2 R 2 ΔR 1. 工 作 壓 力 對 工 作 滿 足 之 迴 歸 分 析 顯 示, 工 作 壓 力 的 個 人 因 素 壓 力 與 外 部 環 境 壓 力 構 面 對 工 作 滿 足 之 內 在 滿 足 與 外 在 滿 足 構 面 均 有 顯 著 的 負 向 影 響 2. 工 作 壓 力 對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之 迴 歸 分 析 顯 示, 工 作 壓 力 的 個 人 因 素 壓 力 與 外 部 環 境 壓 力 構 面 對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之 輪 調 意 向 構 面 均 有 顯 著 的 正 向 影 響 而 對 輪 調 認 知 構 面 而 言, 個 人 因 素 壓 力 構 面 對 其 亦 有 顯 著 正 向 影 響, 但 外 部 環 境 壓 力 對 其 並 無 顯 著 之 影 響 3. 工 作 壓 力 與 工 作 滿 足 變 項 同 時 對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進 行 迴 歸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工 作 壓 力 各 構 面 對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之 各 構 面 仍 然 有 顯 著 之 正 向 影 響 相 較 於 工 作 壓 力 單 獨 對 輪 調 認 知 之 解 釋 變 異 量 為 4.0% 而 言, 當 工 作 壓 力 與 工 作 滿 足 同 時 對 輪 調 認 知 構 面 進 行 迴 歸 分 析, 其 解 釋 變 異 量 提 昇 至 20.5%, 計 高 出 16.5% 的 解 釋 能 力 顯 見 中 介 變 項 即 工 作 滿 足 變 項 雖 無 完 全 的 中 介 效 果 (Full mediation), 惟 對 其 影 響 仍 具 有 顯 著 性, 意 即 有 部 分 中 介 效 果 (Partial mediation) 70
第 五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本 章 綜 理 第 四 章 之 統 計 分 析 結 果 所 得, 對 本 文 之 研 究 假 設 進 行 驗 證 與 彙 整, 並 據 以 提 出 本 研 究 之 結 論 與 建 議 第 一 節 結 論 本 節 乃 根 據 第 四 章 之 研 究 分 析 所 得, 分 別 針 對 警 勤 區 佐 警 個 人 屬 性 對 各 研 究 變 項 之 差 異 性 分 析 各 變 項 之 相 關 性 分 析 迴 歸 分 析, 以 及 工 作 滿 足 之 中 介 效 果 等 等 研 究 假 設 與 實 證 結 果 加 以 彙 集 整 理 如 表 5-1 並 說 明 之 研 究 假 設 H1: 警 勤 區 佐 警 個 人 屬 性 對 其 工 作 壓 力 無 顯 著 關 係 H2: 警 勤 區 佐 警 個 人 屬 性 對 其 工 作 滿 足 無 顯 著 關 係 H3: 警 勤 區 佐 警 個 人 屬 性 對 其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無 顯 著 關 係 H4: 警 勤 區 佐 警 之 工 作 壓 力 對 其 工 作 滿 足 有 顯 著 的 負 向 影 響 H5: 警 勤 區 佐 警 之 工 作 滿 足 對 其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有 顯 著 的 負 向 影 響 H6: 警 勤 區 佐 警 之 工 作 壓 力 程 度 對 其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有 顯 著 的 正 向 影 響 H7: 工 作 壓 力 透 過 工 作 滿 足, 對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產 生 中 介 效 果 影 響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表 5-1 研 究 假 設 與 實 證 結 果 彙 整 表 實 證 結 果 71 研 究 發 現 成 立 不 同 個 人 屬 性 變 項 對 工 作 壓 力 知 覺 無 顯 著 差 異 部 分 成 立 部 分 成 立 成 立 部 分 成 立 部 分 成 立 成 立 1. 不 同 從 警 年 資 勤 區 年 資 學 歷 階 級 職 別 勤 區 狀 況 對 工 作 滿 足 知 覺 無 顯 著 差 異 2. 不 同 年 齡 及 婚 姻 狀 況 於 內 在 滿 足 構 面 有 顯 著 差 異 1. 不 同 年 齡 勤 區 年 資 婚 姻 狀 況 階 級 職 別 勤 區 狀 況 對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無 顯 著 差 異 2. 不 同 從 警 年 資 及 學 歷 於 輪 調 意 向 構 面 有 顯 著 差 異 工 作 壓 力 對 工 作 滿 足 有 顯 著 負 相 關 及 顯 著 的 負 向 影 響 1. 工 作 滿 足 對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有 顯 著 的 負 相 關 2. 工 作 滿 足 之 內 在 滿 足 構 面 對 輪 調 意 向 構 面 有 顯 著 的 負 向 影 響, 對 輪 調 認 知 則 有 顯 著 的 正 向 影 響 而 外 在 滿 足 對 輪 調 認 知 有 顯 著 的 正 向 影 響, 對 輪 調 意 向 則 未 能 進 入 迴 歸 1. 工 作 壓 力 對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有 顯 著 的 正 相 關 2. 工 作 壓 力 之 個 人 因 素 壓 力 對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有 顯 著 的 正 向 影 響 而 外 部 環 境 壓 力 僅 對 輪 調 意 向 構 面 有 顯 著 的 正 向 影 響, 對 輪 調 認 知 構 面 則 未 能 進 入 迴 歸 工 作 壓 力 與 工 作 滿 足 同 時 對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進 行 迴 歸 結 果 顯 示, 工 作 滿 足 確 有 中 介 效 果
一 個 人 屬 性 變 項 對 各 研 究 變 項 差 異 性 分 析 ( 一 ) 不 同 個 人 屬 性 變 項 在 工 作 壓 力 知 覺 之 差 異 情 形 個 人 屬 性 不 同 對 工 作 壓 力 之 知 覺 程 度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 二 ) 不 同 個 人 屬 性 變 項 在 工 作 滿 足 知 覺 之 差 異 情 形 1. 不 同 從 警 年 資 勤 區 年 資 學 歷 階 級 職 別 勤 區 狀 況 對 工 作 滿 足 知 覺 無 顯 著 差 異 2. 不 同 年 齡 之 警 勤 區 佐 警 於 內 在 滿 足 構 面 有 顯 著 差 異, 其 中 50 歲 以 上 者 之 內 在 滿 足 知 覺 程 度 最 高, 且 明 顯 高 於 30 歲 以 下 的 族 群 50 歲 以 上 的 警 勤 區 佐 警 於 職 場 中 已 打 滾 奮 鬥 多 年, 堪 稱 為 經 歷 豐 富 的 警 界 老 兵, 對 於 繁 雜 的 警 勤 區 工 作 概 已 習 慣, 是 故 工 作 表 現 相 對 較 為 穩 定, 較 有 一 動 不 如 一 靜 的 思 考 且 已 屬 可 隨 時 退 休 的 年 齡, 相 較 於 30 歲 以 下 的 警 界 新 血 而 言 有 較 高 的 工 作 內 在 滿 足 應 屬 合 理 3. 婚 姻 狀 況 不 同 之 警 勤 區 佐 警 於 內 在 滿 足 構 面 有 顯 著 差 異, 其 中 已 婚 族 群 之 內 在 滿 足 知 覺 程 度 最 高, 且 明 顯 高 於 未 婚 者 已 婚 者 普 遍 年 齡 較 大 且 人 生 歷 練 較 豐 富, 較 未 婚 者 考 量 較 多 的 家 庭 因 素 而 顯 得 較 安 定 且 滿 於 現 狀 之 故, 使 得 婚 姻 狀 況 為 已 婚 的 受 測 者 的 內 在 滿 足 知 覺 程 度 高 於 未 婚 的 受 測 者 ( 三 ) 不 同 個 人 屬 性 變 項 在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知 覺 之 差 異 情 形 1. 不 同 年 齡 勤 區 年 資 婚 姻 狀 況 階 級 職 別 勤 區 狀 況 對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無 顯 著 差 異 2. 不 同 從 警 年 資 之 警 勤 區 佐 警 於 輪 調 意 向 構 面 有 顯 著 差 異, 其 中 從 警 年 資 在 11-20 年 者 之 輪 調 意 向 強 度 明 顯 高 於 從 警 年 資 為 5 年 以 下 的 族 群 從 警 年 資 為 11-20 年 者 對 於 升 遷 不 易 且 工 作 辛 勞 的 警 勤 區 工 作, 表 現 出 較 無 戀 棧 的 原 因 應, 應 是 在 面 對 工 作 與 家 庭 而 產 生 彈 性 疲 乏 的 情 況 之 後, 從 而 想 輪 調 至 普 遍 認 為 較 不 忙 碌 且 單 純 又 輕 鬆 的 同 職 階 職 務, 又 可 72
較 有 時 間 經 營 家 庭 及 個 人 的 警 察 事 業 ( 報 考 警 察 大 學 ) 而 從 警 年 資 5 年 以 下 者, 面 對 警 勤 區 佐 警 工 作 內 容 與 特 性 仍 存 在 著 極 大 的 新 鮮 感, 身 為 第 一 線 的 街 頭 服 務 者, 每 天 接 觸 不 同 的 人 事 物, 且 大 多 需 要 即 時 判 斷 與 處 置, 的 確 是 一 個 具 有 相 當 高 的 挑 戰 性 的 工 作, 是 故 其 輪 調 意 向 較 從 警 11-20 年 的 人 員 為 低 3. 學 歷 不 同 之 警 勤 區 佐 警 於 輪 調 意 向 構 面 有 顯 著 差 異, 其 中 以 專 科 警 員 班 者 輪 調 意 向 程 度 最 高, 且 明 顯 高 於 甲 種 警 員 班 及 大 學 以 上 等 二 族 群 學 歷 為 專 科 警 員 班 者, 可 能 為 求 能 於 職 場 上 更 上 層 樓, 屬 意 輪 調 至 普 遍 認 為 較 不 忙 碌 且 較 單 純 輕 鬆 的 同 職 階 職 務, 以 求 能 更 專 注 於 警 大 入 學 考 試 之 舉 即 不 難 理 解, 故 而 學 歷 為 專 科 警 員 班 者, 其 輪 調 意 向 構 面 程 度 高 於 甲 種 警 員 班 學 歷 者 即 屬 當 然 再 者, 學 歷 為 大 學 者 概 為 近 年 來 經 由 通 過 警 察 特 考 銓 敘 而 進 入 警 察 職 場 的 非 警 大 畢 業 生, 對 於 警 勤 區 工 作 尚 存 在 著 極 大 的 新 鮮 感 與 挑 戰, 其 狀 況 幾 乎 類 同 於 從 警 年 資 5 年 以 下 的 族 群, 對 於 職 場 可 能 彈 性 疲 乏 之 情 狀 尚 未 發 生, 故 其 輪 調 意 向 程 度 明 顯 低 於 學 歷 為 專 科 警 員 班 族 群 亦 屬 意 料 中 事 由 上 述 討 論 得 知, 不 同 的 個 人 屬 性 於 工 作 壓 力 工 作 滿 足 及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僅 有 部 分 具 有 顯 著 性 差 異 就 工 作 壓 力 而 言, 所 有 個 人 屬 性 變 項 對 其 均 無 顯 著 差 異 ; 而 工 作 滿 足 則 有 年 齡 ( 內 在 滿 足 構 面 50 歲 以 上 者 大 於 30 歲 以 下 者 ) 婚 姻 狀 況 ( 內 在 滿 足 構 面 已 婚 者 大 於 未 婚 者 ) 二 者 呈 現 出 顯 著 性 差 異 ; 在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部 分, 則 有 從 警 年 資 ( 輪 調 意 向 構 面 11-20 年 大 於 5 年 以 下 ) 學 歷 ( 輪 調 意 向 構 面 專 科 警 員 班 大 於 甲 種 警 員 班 專 科 警 員 班 大 於 大 學 以 上 ) 二 工 作 壓 力 工 作 滿 足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之 相 關 性 ( 一 ) 工 作 壓 力 與 工 作 滿 足 呈 現 顯 著 的 負 相 關 工 作 壓 力 的 個 人 因 素 壓 力 外 部 因 素 壓 力 等 構 面 與 工 作 滿 足 的 內 在 滿 足 外 在 滿 足 等 構 面 均 具 有 顯 著 的 負 相 關 這 與 Litt & Turk 73
(1985) 許 旭 助 (2005) 林 以 忠 (2005) 等 人 對 於 工 作 壓 力 與 工 作 滿 足 所 做 的 研 究 結 果 相 符 ( 二 ) 工 作 壓 力 與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呈 現 顯 著 的 正 相 關 工 作 壓 力 的 個 人 因 素 壓 力 外 部 因 素 壓 力 等 構 面 與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的 輪 調 意 向 輪 調 認 知 等 構 面 均 具 有 顯 著 的 正 相 關, 意 即 與 組 織 承 諾 會 有 負 相 關 這 與 許 仁 宗 (2004) 許 旭 助 (2005) 等 人 對 於 工 作 壓 力 與 組 織 承 諾 生 涯 轉 換 傾 向 所 做 的 研 究 結 果 相 符 ( 三 ) 工 作 滿 足 與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呈 現 顯 著 的 負 相 關 工 作 滿 足 的 內 在 滿 足 外 在 滿 足 等 構 面 與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的 輪 調 意 向 構 面 具 有 顯 著 的 負 相 關, 而 與 輪 調 認 知 構 面 具 有 顯 著 的 正 相 關, 意 即 當 工 作 滿 足 越 高 時, 組 織 成 員 越 不 願 離 開 現 職 這 與 石 樸 (1991) 林 泓 君 (2001) 許 旭 助 (2005) 等 人 對 於 工 作 滿 足 與 離 職 意 願 生 涯 抉 擇 生 涯 轉 換 傾 向 所 做 的 研 究 結 果 相 符 由 上 述 討 論 可 得, 工 作 壓 力 與 工 作 滿 足 各 構 面 均 呈 顯 著 負 相 關 ; 工 作 壓 力 與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各 構 面 皆 呈 顯 著 正 相 關 ; 工 作 滿 足 各 構 面 與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之 輪 調 意 向 構 面 呈 顯 著 負 相 關, 與 輪 調 認 知 構 面 呈 顯 著 正 相 關 三 工 作 壓 力 工 作 滿 足 職 務 輪 調 間 的 影 響 關 係 ( 一 ) 工 作 壓 力 對 工 作 滿 足 有 顯 著 的 負 向 影 響 成 立 本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工 作 壓 力 的 個 人 因 素 壓 力 與 外 部 環 境 壓 力 等 二 構 面, 對 於 工 作 滿 足 都 有 顯 著 的 負 向 影 響 且 以 工 作 壓 力 的 個 人 因 素 壓 力 構 面 對 工 作 滿 足 的 內 在 滿 足 構 面 的 影 響 最 大, 顯 示 若 能 有 效 提 高 警 勤 區 佐 警 的 內 在 滿 足, 使 其 能 在 工 作 中 獲 得 成 就 感, 並 能 發 揮 所 長 及 自 我 成 長, 而 因 工 作 之 表 現 得 到 鼓 勵 讚 美 與 尊 重, 使 其 能 樂 在 工 作, 就 能 降 低 警 勤 區 佐 警 的 工 作 壓 力 程 度, 進 而 提 高 其 工 作 滿 足 與 成 就 感 ( 二 ) 工 作 壓 力 對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有 顯 著 的 正 向 影 響 成 立 74
除 了 工 作 壓 力 的 外 部 環 境 壓 力 對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的 輪 調 認 知 構 面 不 具 顯 著 影 響 之 外, 其 餘 工 作 壓 力 中 的 各 構 面 均 對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有 顯 著 的 正 向 影 響 其 中 並 以 工 作 壓 力 之 外 部 環 境 壓 力 構 面 對 輪 調 意 向 構 面 所 造 成 的 影 響 最 大, 顯 示 對 於 警 勤 區 佐 警 而 言, 組 織 的 制 度 工 作 危 險 性 外 界 的 關 說 及 角 色 扮 演 的 困 擾 等 等, 乃 關 係 到 警 勤 區 佐 警 決 定 是 否 續 留 於 警 勤 區 工 作 之 願 意 ( 三 ) 工 作 滿 足 對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有 顯 著 的 負 向 影 響 部 分 成 立 本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工 作 滿 足 的 內 在 滿 足 構 面 對 輪 調 意 向 構 面 有 顯 著 的 負 向 影 響, 外 在 滿 足 構 面 對 輪 調 意 向 不 具 顯 著 影 響 ; 而 工 作 滿 足 各 構 面 對 輪 調 認 知 則 有 顯 著 的 正 向 影 響 其 中 以 內 在 滿 足 構 面 對 輪 調 意 向 構 面 的 影 響 最 大, 顯 示 若 能 使 其 能 在 工 作 中 獲 得 成 就 感, 並 能 發 揮 所 長 及 自 我 成 長, 而 因 工 作 之 表 現 得 到 鼓 勵 讚 美 與 尊 重, 使 其 能 樂 在 工 作, 進 而 提 高 警 勤 區 佐 警 的 內 在 滿 足 程 度, 則 可 使 其 對 警 勤 區 工 作 之 留 職 承 諾 提 高 ( 四 ) 工 作 壓 力 透 過 工 作 滿 足 對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產 生 影 響 部 分 成 立 工 作 壓 力 各 構 面 會 透 過 工 作 滿 足 各 構 面 對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產 生 間 接 且 顯 著 的 正 向 影 響, 可 見 工 作 滿 足 於 工 作 壓 力 及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之 間, 具 有 部 分 的 中 介 效 果 第 二 節 研 究 限 制 國 內 外 對 於 工 作 壓 力 工 作 滿 足 與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甚 至 工 作 輪 調 生 涯 轉 換 傾 向 組 織 承 諾 等 等 議 題 均 有 不 少 的 研 究, 惟 以 警 勤 區 佐 警 為 研 究 對 象 者 卻 不 多 見, 本 研 究 以 警 勤 區 佐 警 為 對 象, 探 討 其 工 作 壓 力 工 作 滿 足 對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之 間 的 相 關 性 及 影 響, 研 究 過 程 無 不 力 求 嚴 謹, 惟 仍 不 免 有 欠 周 延 與 完 備 之 處, 而 75
所 面 臨 之 研 究 困 難 及 限 制 如 下 : 一 本 研 究 囿 於 研 究 者 時 間 之 限 制, 未 能 對 高 雄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所 屬 之 1202 個 警 勤 區 佐 警 進 行 普 查 二 受 測 者 可 能 僅 為 了 應 付 了 事 或 猜 測 問 卷 背 後 研 究 者 之 期 望, 可 能 使 研 究 結 果 發 生 回 應 誤 差 (response error) 之 情 形 三 在 經 費 與 人 力 等 等 因 素 考 量 之 下, 本 問 卷 透 過 各 分 局 分 駐 派 出 所 幹 部 轉 交, 恐 有 令 受 測 者 產 生 疑 慮 之 情 況 發 生, 進 而 使 問 卷 未 能 精 準 反 應 受 測 者 之 真 正 想 法 第 三 節 建 議 本 節 擬 從 本 章 第 一 節 所 得 之 實 證 研 究 結 果, 分 別 針 對 警 察 組 織 及 後 續 研 究 者 提 出 建 議 事 項 以 供 參 考 一 對 警 察 組 織 的 建 議 ( 一 ) 促 使 人 事 制 度 更 臻 合 理 完 備 警 察 人 事 制 度 常 常 是 組 織 成 員 詬 病 的 標 的, 以 升 遷 為 例, 依 警 察 人 員 管 理 條 例 第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 職 務 等 階 最 高 列 警 正 三 階 以 上, 應 經 警 察 大 學 或 警 官 學 校 畢 業 或 訓 練 合 格 規 定, 所 稱 警 正 三 階 以 上 者, 即 是 指 警 察 人 員 巡 官 以 上 職 務, 此 乃 基 層 佐 警 與 警 官 之 間 的 一 大 鴻 溝 基 層 佐 警 如 果 未 能 參 加 警 察 大 學 考 試 錄 取 而 受 訓 畢 ( 結 ) 業, 便 終 其 一 生 與 基 層 警 官 ( 巡 官 以 上 職 務 ) 絕 緣 談 論 多 年 的 官 警 兩 校 合 併 亦 因 主 觀 意 識 與 既 得 利 益 者 的 私 心 考 量 而 遲 遲 未 能 定 案 從 本 研 究 的 工 作 滿 意 量 表 第 10 題 ( 目 前 的 工 作 能 給 予 我 升 遷 的 機 會 ) 的 平 均 值 僅 2.6856 看 來, 基 層 警 勤 區 佐 警 對 於 升 遷 概 抱 持 較 為 悲 觀 的 看 法 我 國 現 行 的 薪 俸 制 度 乃 採 行 政 院 考 試 院 及 立 法 院 共 同 定 俸, 此 係 政 府 片 面 定 俸 機 制 在 此 制 度 之 下, 我 公 務 人 員 的 薪 俸 待 遇 存 在 著 相 當 的 不 平 衡 的 現 象 ( 彭 76
錦 鵬,2003:90-93), 形 成 在 公 務 體 制 內 同 一 職 級 的 人 員, 即 給 與 相 等 的 俸 給, 而 這 俸 給 的 變 異 主 要 基 於 年 資 深 或 淺 而 有 所 不 同 而 已, 同 酬 不 同 工 的 現 象 隨 處 可 見, 若 再 加 上 升 遷 無 望, 遇 事 推 諉 塞 責 多 一 事 不 如 少 一 事 那 邊 涼 快 那 邊 去 的 冗 員 心 態 與 作 為 勢 必 充 斥 於 整 個 警 察 組 織 有 欠 恰 當 的 薪 俸 制 度 實 需 調 整 策 進, 以 英 國 政 府 薪 資 制 度 彈 性 化 為 例, 薪 俸 寬 帶 的 實 施, 甚 至 倫 敦 ( 城 市 都 會 ) 加 給 ( 劉 文 祥,2002;IDS,1997) 應 較 合 乎 時 代 背 景 的 需 求, 面 對 基 層 員 警 由 複 雜 的 職 缺 往 單 純 的 職 缺 調 動 的 反 淘 汰 現 況, 絕 非 僅 將 引 進 企 業 化 管 理 掛 在 嘴 邊 即 可 改 善 ( 二 ) 改 善 警 察 勤 務 制 度 本 研 究 的 工 作 壓 力 量 表 第 4( 我 在 下 班 或 輪 休 後, 常 感 到 疲 倦, 回 家 後 就 蒙 頭 大 睡 ) 11( 我 必 須 經 常 加 班 或 超 勤, 生 活 無 法 規 律, 與 家 人 聚 少 離 多 ) 等 二 題, 其 平 均 值 分 別 為 3.7519 及 3.9183, 可 見 警 勤 區 佐 警 在 勤 務 制 度 上 著 實 問 題 不 小 依 現 行 各 分 駐 ( 派 出 ) 所 的 勤 務 編 排 觀 之, 警 勤 區 佐 警 的 勤 務 確 實 與 基 本 人 性 背 道 而 馳, 其 一 週 的 勤 務 編 排 概 如 表 5-2 所 示 : 表 5-2 分 駐 ( 派 出 ) 所 勤 務 編 排 概 況 表 時 日 8-10 10-12 12-14 14-16 16-18 18-20 20-22 22-24 0-2 2-4 4-6 6-8 第 1 日 第 2 日 第 3 日 第 4 日 第 5 日 輪 休 輪 休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 表 勤 務 時 段 ) 由 上 表 觀 之, 每 人 每 日 的 勤 務 時 間 為 8 小 時, 另 加 4 小 時 的 超 時 服 勤 ( 加 班 ), 即 每 人 每 日 均 應 擔 服 12 小 時 的 勤 務, 依 警 察 機 關 的 運 作 現 況 而 言,4 小 時 的 超 勤 77
已 然 成 為 常 態, 而 非 例 外 且 為 因 應 24 小 時 不 停 運 轉 的 警 察 任 務 需 要, 基 層 警 勤 區 佐 警 每 日 輪 值 的 勤 務 時 段 都 不 一 樣, 當 然 睡 眠 時 間 也 就 不 固 定, 生 理 時 鐘 永 遠 處 於 錯 亂 的 狀 態 再 觀 本 研 究 工 作 壓 力 量 表 第 12 題 ( 我 認 為 第 一 線 的 警 勤 區 佐 警 工 作 危 險 性 偏 高 ) 平 均 值 為 3.8815, 輪 調 意 向 量 表 第 1( 就 基 層 佐 警 而 言, 警 勤 區 工 作 最 吃 力 不 討 好 )8( 我 想 輪 調 到 其 他 的 工 作 職 缺 ) 9( 家 人 希 望 我 能 輪 調 到 其 他 的 工 作 職 缺 ) 等 三 題 之 平 均 值 分 別 為 4.1436 3.9010 及 3.9059, 更 可 見 基 層 警 勤 區 佐 警 工 作 壓 力 之 大 與 輪 調 意 願 之 強 烈 提 昇 基 層 派 出 所 內 警 勤 區 員 警 的 素 質, 增 進 警 察 的 專 業 程 度 及 改 善 民 眾 對 警 察 的 觀 感, 此 乃 我 國 未 來 警 政 不 得 不 然 的 走 向, 而 其 具 體 作 法 即 由 基 層 員 警 逐 級 經 由 保 安 大 隊 交 通 大 隊 警 備 隊 的 歷 練, 再 從 中 慎 選 優 秀 的 員 警 來 擔 任 派 出 所 社 區 警 察 的 工 作 ( 章 光 明,2001) 而 政 府 人 事 制 度 革 新 的 重 心 乃 繫 於 專 業 及 績 效 等 二 個 原 則 之 上, 換 言 之, 其 目 的 係 在 於 提 升 公 務 人 力 的 專 業 素 質 並 確 保 其 績 效 水 準 ( 葉 一 璋 張 其 祿,2005), 不 合 時 宜 的 人 事 及 警 察 勤 務 制 度 固 然 亟 待 革 新, 而 對 組 織 中 的 成 員 而 言, 重 點 仍 在 於 制 度 設 計 的 激 勵 及 誘 因 何 在? 又 制 度 之 設 計 是 否 衡 平 合 理? 是 故, 制 度 設 計 需 建 構 在 最 最 根 本 的 人 性 基 礎 之 上 除 此 之 外, 更 期 盼 公 部 門 相 關 政 策 的 形 成 與 推 展 能 在 理 性 與 非 理 性 經 濟 與 政 治 因 素 考 量 的 拉 扯 之 間, 為 人 民 謀 取 最 高 的 幸 福 感 受 二 對 後 續 研 究 者 的 建 議 ( 一 ) 研 究 對 象 方 面 本 研 究 的 對 象 僅 侷 限 服 務 於 高 雄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的 基 層 警 勤 區 佐 警, 未 來 甚 可 擴 大 研 究 範 圍 至 其 他 不 同 職 務 及 工 作 特 性 之 警 察 機 關 人 員, 進 而 深 入 比 較 及 探 討 背 景 不 同 的 從 警 人 員 對 本 研 究 議 題 之 看 法 有 無 差 異, 其 研 究 結 果 將 更 具 有 意 義 與 代 表 性 ( 二 ) 研 究 變 項 方 面 對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的 影 響 原 因 甚 多, 本 研 究 僅 針 對 工 作 壓 力 與 工 作 滿 足 進 行 探 78
討, 對 於 其 他 變 項 ( 例 如 個 人 因 素 社 政 經 條 件 組 織 氣 候 外 在 工 作 條 件 等 等 ) 則 未 能 全 部 探 究, 建 議 後 續 研 究 者 能 加 入 更 多 變 項 進 行 實 證 分 析, 將 可 使 研 究 結 果 更 為 周 詳 ( 三 ) 研 究 方 法 方 面 本 研 究 以 問 卷 調 查 之 資 料 進 行 統 計 與 分 析, 據 以 檢 驗 本 研 究 之 假 設 與 理 論, 雖 較 能 廣 泛 地 蒐 集 相 關 資 料, 但 卻 有 未 能 深 入 問 題 核 心 探 究 之 憾 再 者, 工 作 壓 力 工 作 滿 足 及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等 變 項 乃 屬 潛 藏 於 個 人 內 心 者, 是 故, 未 來 研 究 若 能 再 輔 以 深 入 訪 談 法 進 行, 於 質 與 量 的 驗 證 與 推 論 上 將 更 臻 完 整 79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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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研 究 問 卷 警 勤 區 佐 警 工 作 壓 力 與 工 作 滿 足 對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影 響 之 研 究 - 以 高 雄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為 例 調 查 問 卷 敬 愛 的 警 勤 區 同 仁 您 好 : 首 先, 對 於 您 在 警 界 最 辛 苦 也 最 基 層 的 警 勤 區 工 作 崗 位 上 勞 心 勞 力 的 付 出 與 貢 獻 表 達 由 衷 的 感 謝 之 意 為 探 討 基 層 警 勤 區 佐 警 工 作 壓 力 與 工 作 滿 足 對 職 務 輪 調 意 向 影 響 之 研 究, 是 故 設 計 了 這 份 問 卷, 祈 盼 經 由 您 寶 貴 的 意 見 能 對 上 揭 問 題 有 更 為 深 入 的 瞭 解, 並 歸 納 出 具 體 建 議, 期 能 改 善 現 存 於 基 層 警 察 工 作 的 不 合 理, 使 之 更 符 合 公 平 正 義 本 問 卷 資 料 僅 供 整 體 性 統 計 分 析 研 究, 個 別 資 料 完 全 保 密, 請 您 詳 實 填 答 再 次 感 謝 您 的 支 持 與 協 助 敬 祝 身 體 健 康, 家 庭 美 滿! 聯 絡 電 話 :07-5252000 轉 5552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政 治 學 研 究 所 E-mail:10036@kmph.gov.tw 指 導 教 授 : 張 其 祿 博 士 地 址 : 高 雄 市 鼓 山 區 西 子 灣 蓮 海 路 70 號 研 究 生 : 吳 正 文 敬 上 第 一 部 份 : 工 作 壓 力 量 表 以 下 各 題 主 要 目 的 在 於 瞭 解 您 對 於 目 前 工 作 的 壓 力 感 受 及 身 心 反 應 狀 況, 請 依 照 您 自 己 的 情 況, 在 題 目 的 後 面 內 打 V 01. 我 常 因 工 作 壓 力 大, 而 有 心 神 不 寧 焦 慮 緊 張 的 情 形 02. 我 常 因 勤 業 務 繁 重, 而 有 不 堪 負 荷 的 感 覺 03. 我 常 因 工 作 壓 力 大, 而 有 沮 喪 或 難 以 入 睡 的 現 象 04. 我 在 下 班 或 輪 休 後, 常 感 到 疲 倦, 回 家 後 就 蒙 頭 大 睡 05. 我 常 因 工 作 壓 力 導 致 情 緒 低 落 06. 我 常 因 工 作 壓 力 大, 很 想 請 假, 不 想 上 班 07. 面 對 每 天 的 勤 業 務, 我 常 感 到 無 力 感 或 挫 折 感 08. 我 常 有 整 天 提 不 起 精 神 或 注 意 力 無 法 集 中 的 感 覺 09. 我 在 下 班 後, 心 裡 總 會 惦 念 著 辦 公 室 的 公 事, 無 法 釋 懷 10. 警 勤 區 工 作 繁 重, 但 因 待 遇 尚 佳, 捨 不 得 放 棄 11. 我 必 須 經 常 加 班 或 超 勤, 生 活 無 法 規 律, 與 家 人 聚 少 離 多 12. 我 認 為 第 一 線 的 警 勤 區 佐 警 工 作 危 險 性 偏 高 13. 我 常 因 同 事 及 外 界 請 託 關 說 而 感 覺 困 擾 14. 我 常 因 工 作 無 法 獲 得 社 會 大 眾 尊 重 而 感 覺 沮 喪 15. 我 會 因 為 必 須 扮 演 干 涉 取 締 與 親 民 服 務 兩 種 角 色 而 感 覺 困 擾 87 請 翻 面 續 答, 謝 謝! 非 常 同 意 同 意 普 通 不 同 意 非 常 不 同 意
第 二 部 份 : 工 作 滿 足 量 表 以 下 各 題 主 要 目 的 在 於 瞭 解 您 對 於 目 前 工 作 的 滿 足 程 度, 請 依 照 您 自 己 的 情 況, 在 題 目 的 後 面 內 打 V 非 常 同 意 同 意 普 通 不 同 意 非 常 不 同 意 01. 我 的 工 作 讓 我 有 發 揮 才 能 的 機 會 02. 我 可 以 從 工 作 中 獲 得 成 就 感 03. 我 對 目 前 的 工 作 環 境 與 設 備 感 到 滿 意 04. 我 在 工 作 上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獨 立 自 主 權 05. 我 對 直 屬 主 管 對 待 部 屬 的 方 式 感 到 滿 意 06. 我 對 目 前 的 工 作 負 荷 量 感 到 滿 意 07. 我 對 工 作 所 帶 來 的 自 我 成 長 感 到 滿 意 08. 就 工 作 量 而 言, 我 滿 意 目 前 的 薪 資 待 遇 09. 我 的 工 作 讓 我 有 服 務 他 人 的 機 會 10. 目 前 的 工 作 能 給 予 我 升 遷 的 機 會 11. 我 的 能 力 足 以 勝 任 現 職 12. 我 和 同 事 相 處 的 情 形 感 到 滿 意 13. 當 我 有 良 好 的 工 作 表 現 時, 會 受 到 大 家 的 讚 美 14. 我 在 親 朋 好 友 間, 會 因 為 我 的 工 作 而 受 到 尊 重 15. 我 覺 得 我 的 工 作 非 常 具 有 意 義 88 請 翻 面 續 答, 謝 謝!
第 三 部 份 : 輪 調 意 向 量 表 以 下 各 題 主 要 目 的 在 於 瞭 解 您 對 於 目 前 想 要 職 務 輪 調 的 意 向 反 應 狀 況, 請 依 照 您 自 己 的 情 況, 在 題 目 的 後 面 內 打 V 非 常 同 意 同 意 普 通 不 同 意 非 常 不 同 意 01. 就 基 層 佐 警 而 言, 警 勤 區 工 作 最 吃 力 且 不 討 好 02. 我 瞭 解 機 關 內 的 職 務 輪 調 規 定 03. 我 會 主 動 瞭 解 其 他 單 位 與 自 己 職 階 相 當 的 職 務 工 作 內 容 04. 我 會 主 動 瞭 解 其 他 單 位 與 自 己 職 階 相 當 的 職 缺 情 形 05. 我 常 有 職 務 輪 調 的 念 頭 06. 我 會 注 意 定 期 請 調 的 訊 息 07. 我 曾 主 動 提 出 職 務 輪 調 之 意 願 08. 我 想 輪 調 到 其 他 ( 內 勤 警 備 隊 保 安 交 通 大 隊 ) 的 工 作 職 缺 09. 家 人 希 望 我 能 輪 調 到 其 他 ( 內 勤 警 備 隊 保 安 交 通 大 隊 ) 的 工 作 職 缺 10. 我 有 輪 調 意 願, 但 因 住 家 ( 地 理 ) 及 交 通 因 素 而 作 罷 第 四 部 份 :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01. 您 的 年 齡 : (1)30 歲 以 下 (2)31-40 歲 (3)41-50 歲 (4)51 歲 以 上 02. 從 警 年 資 : (1)5 年 以 下 (2)6-10 年 (3)11-20 年 (4)21 年 以 上 03. 勤 區 年 資 : (1)2 年 以 下 (2)2-5 年 (3)6-10 年 (4)11-20 年 (5)21 年 以 上 04. 您 的 學 歷 : (1) 甲 種 警 員 班 (2) 專 科 警 員 班 (3) 專 科 (4) 大 學 以 上 05. 婚 姻 狀 況 : (1) 已 婚 (2) 未 婚 (3) 其 他 06. 階 級 職 別 : (1) 警 員 (2) 巡 佐 07. 勤 區 狀 況 : (1) 一 般 警 勤 區 (2) 複 雜 警 勤 區 本 問 卷 到 此 全 部 結 束, 謹 向 您 致 上 最 誠 摰 的 謝 意!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