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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課 程 與 教 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 楊 銀 興 博 士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與 備 課 情 形 關 係 之 研 究 研 究 生 : 吳 婉 綺 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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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謝 辭 兩 年 來 的 進 修 即 將 畫 上 尾 聲, 一 步 步 走 到 這 裡, 實 在 是 有 太 多 人 的 相 助 回 首 這 兩 年, 有 幸 重 回 校 園 進 修, 精 進 自 我 教 學 能 力, 拓 展 多 元 視 野, 是 莫 大 的 幸 福 首 先, 要 感 謝 我 的 指 導 教 授 楊 銀 興 博 士, 謝 謝 楊 老 師 引 領 我 進 入 學 術 研 究 的 殿 堂, 於 我 撰 寫 論 文 時, 從 擬 訂 主 題 章 節 內 文 的 撰 寫 方 式 與 問 卷 的 編 製 過 程, 每 一 個 環 節 都 循 循 善 誘, 耐 心 地 指 導 與 不 斷 地 鼓 勵, 指 引 我 走 出 困 惑, 老 師 的 用 心 與 愛 心, 我 將 永 銘 於 心 而 楊 老 師 嚴 謹 做 學 問 的 精 神, 更 是 我 永 遠 學 習 的 典 範 特 別 也 要 感 謝 兩 位 口 試 委 員, 呂 錘 卿 教 授 與 洪 智 倫 教 授, 兩 位 口 委 於 論 文 計 畫 學 位 論 文 口 試 時, 給 予 我 諸 多 專 業 的 建 議 和 無 限 溫 暖 的 鼓 勵, 指 導 我 以 更 多 元 的 角 度 思 考 與 深 究 論 文, 使 本 論 文 更 加 嚴 謹 因 此, 對 於 兩 位 口 委 的 指 導, 我 致 上 由 衷 地 感 謝 之 意 此 外, 修 業 期 間 也 非 常 感 謝 課 程 所 的 老 師 們 所 給 予 的 指 導 與 啟 發 家 人 的 陪 伴 與 鼓 勵 更 是 我 堅 持 下 去 的 動 力, 感 謝 家 人 們 的 支 持, 為 我 分 擔 家 務, 讓 我 能 無 後 顧 之 憂 投 入 於 研 究 所 學 業 感 謝 先 生 舒 淳 的 體 諒 與 包 容, 是 我 背 後 最 大 的 支 柱 與 支 持 下 去 的 原 動 力 感 謝 朋 友 同 事 和 研 究 所 同 學 們 的 協 助 鼓 勵 與 安 慰, 總 是 是 讓 我 帶 著 滿 滿 的 感 動 一 次 次 向 前 邁 進, 超 越 自 己 對 我 而 言, 能 如 期 地 完 成 論 文, 是 因 為 受 到 太 多 人 的 幫 助, 所 以 要 感 謝 的 人 實 在 無 法 一 一 細 數! 謹 以 此 篇 表 達 我 深 深 的 感 動 與 感 恩, 並 將 此 篇 獻 給 一 路 上 給 我 許 多 溫 暖 的 你 們, 謝 謝!, 因 為 有 你 們 的 支 持, 我 才 能 帶 著 勇 氣 與 夢 想, 完 成 研 究 所 學 業 吳 婉 綺 謹 誌 2015 年 6 月 I

4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與 備 課 情 形 關 係 之 研 究 摘 要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究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及 兩 者 間 的 關 係 研 究 者 採 問 卷 調 查 法, 以 自 編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之 研 究 調 查 問 卷 為 研 究 工 具, 以 臺 中 市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國 小 教 師 為 研 究 對 象, 依 學 校 規 模 採 分 層 隨 機 抽 樣, 共 抽 測 32 所 學 校, 總 計 發 出 371 份 問 卷, 回 收 368 份 問 卷, 問 卷 回 收 率 99%, 有 效 問 卷 為 363 份, 有 效 問 卷 可 用 率 為 99% 以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皮 爾 森 積 差 相 關 等 方 法 對 問 卷 所 得 結 果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獲 致 結 論 如 下 : 一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現 況 以 中 度 負 擔 (35%) 最 多 二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者 在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向 度 方 面 為 中 度 影 響 ; 其 餘 向 度 為 輕 度 影 響 三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的 比 例 以 輕 度 影 響 (45%) 最 多 四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在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比 較 結 果 發 現, 在 性 別 年 齡 學 歷 職 務 行 政 工 作 內 容 有 無 職 務 加 給 有 無 減 課 服 務 年 資 等 變 項 有 顯 著 差 異 ; 至 於 其 他 的 變 項 則 無 顯 著 差 異 五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在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國 小 教 師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之 比 較 結 果 發 現, 在 性 別 行 政 工 作 內 容 有 無 職 務 加 給 有 無 減 課 等 變 項 有 顯 著 差 異 ; 至 於 其 他 的 變 項 則 無 顯 著 差 異 六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整 體 負 擔 與 整 體 備 課 影 響 備 課 五 向 度 為 正 相 關 ; 部 分 負 擔 程 度 與 部 分 備 課 向 度 呈 正 相 關 關 鍵 詞 : 國 民 小 學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教 師 工 作 負 擔 備 課 影 響 II

5 A Study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eachers with Administrative Tasks and Teaching Preparation in Elementary Schools of Taichung City Abstract Adviser: Yang, Ying-Hsing Graduate student: Wu, Wan-Qi The study aimed to explore the teachers with administrative tasks and its influence on teaching preparation in elementary schools of Taichung City, and the correlation between the two variables. The data of this research were collected from questionnaires. The teachers with administrative tasks in Taichung city elementary school were the target objects of the study. Questionnaires were distributed to 32 schools that were randomly drawn from each level of school size. 371 copies of questionnaires were distributed and 368 copies were returned. 368 copies accounted for 99% of all questionnaires distributed. 363 copies of valid questionnaires accounted for 99% of all returning questionnaires. The research data were analyzed by statistical analyses such as mean, standard deviation, t-test, one-way ANOVA, and Pearson product-moment correlation. The conclusions of this study were summarized below: 1. The administrative workload for teachers with administrative tasks was mostly medium. Those with trifling and light workload accounted for 50%, and those with medium to high and heavy workload accounted for 20%. 2. Teachers with administrative tasks were influenced moderately on understanding students abilities and characters, and were influenced lightly on the other dimensions. 3. Regarding the influence of administrative tasks on teaching preparation, most teachers were influenced lightly. Those who were influenced triflingly accounted for 14%, and III

6 those who were influenced at medium, medium to high, and heavy levels accounted for 41%. 4. Background variables that had a significant difference in teachers with adminstative tasks on workload were gender, age, academic degrees, positions, job descriptions, administrative duties with or without pay, reducing classes or not, and years of teaching experience. Other variables yielded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5. Background variables that had a significant difference in teachers with adminstative tasks on teaching preparation were gender, job descriptions, administrative duties with or without pay, and reducing classes or not. Other variables yielded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6. There were positive correlations between the level of the teachers workload and their teaching preparation as a whole, as well as between the level of the teachers workload and some specific dimensions of teaching preparation. Keywords: elementary school, teachers with administrative tasks, workload, the influence of teaching preparation IV

7 目 次 第 一 章 緒 論... 1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1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與 待 答 問 題... 5 第 三 節 名 詞 釋 義... 6 第 四 節 研 究 方 法 範 圍 與 限 制... 7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第 一 節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意 義 與 內 涵 第 二 節 教 師 備 課 意 義 與 內 涵 第 三 節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教 師 備 課 的 相 關 研 究 第 三 章 研 究 設 計 與 實 施 第 一 節 研 究 架 構 第 二 節 研 究 對 象 與 樣 本 選 取 第 三 節 研 究 工 具 第 四 節 實 施 程 序 第 五 節 資 料 處 理 與 分 析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與 討 論 第 一 節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備 課 影 響 之 現 況 分 析 V

8 目 次 第 二 節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對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差 異 分 析 第 三 節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對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國 小 教 師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之 差 異 分 析 第 四 節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程 度 與 備 課 影 響 之 相 關 性 第 五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第 一 節 結 論 第 二 節 建 議 參 考 文 獻 附 錄 附 錄 一 專 家 審 題 問 卷 附 錄 二 預 試 問 卷 附 錄 三 正 式 問 卷 VI

9 表 次 表 3-1 預 試 樣 本 分 配 情 形 表 3-2 正 式 樣 本 分 配 情 形 表 3-3 正 式 問 卷 之 有 效 樣 本 之 基 本 資 料 分 析 表 3-4 專 家 內 容 效 度 意 見 調 查 名 單 表 3-5 專 家 內 容 效 度 分 析 表 3-6 備 課 情 形 之 項 目 分 析 表 3-7 備 課 情 形 之 因 素 分 析 表 3-8 備 課 情 形 之 信 度 分 析 表 4-1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得 分 標 準 暨 統 計 結 果 表 4-2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情 形 表 4-3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平 均 數 及 標 準 差 表 4-4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之 得 分 標 準 暨 統 計 結 果 表 4-5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表 4-6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之 平 均 數 及 標 準 差 表 4-7 不 同 性 別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分 析 表 4-8 不 同 年 齡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表 4-9 不 同 年 齡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VII

10 表 次 表 4-10 不 同 學 歷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表 4-11 不 同 學 歷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表 4-12 不 同 職 務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表 4-13 不 同 職 務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表 4-14 兼 任 有 給 職 而 業 務 不 同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表 4-15 兼 任 有 給 職 而 業 務 不 同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表 4-16 兼 任 無 給 職 而 業 務 不 同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表 4-17 兼 任 無 給 職 而 業 務 不 同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表 4-18 有 無 職 務 加 給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分 析 表 4-19 不 同 減 課 情 形 之 無 職 務 加 給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分 析 表 4-20 不 同 服 務 年 資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表 4-21 不 同 服 務 年 資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84 VIII

11 表 次 表 4-22 不 同 學 校 規 模 之 國 小 教 師 對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表 4-23 不 同 學 校 規 模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86 表 4-24 不 同 性 別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在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之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分 析 表 4-25 不 同 年 齡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在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90 表 4-26 不 同 年 齡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在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表 4-27 不 同 學 歷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在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92 表 4-28 不 同 學 歷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在 備 課 影 響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表 4-29 不 同 職 務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在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94 表 4-30 不 同 職 務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在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表 4-31 兼 任 有 職 務 加 給 而 業 務 不 同 之 國 小 教 師 在 備 課 影 響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97 表 4-32 兼 任 有 職 務 加 給 而 業 務 不 同 之 國 小 教 師 在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表 4-33 兼 任 無 職 務 加 給 而 業 務 不 同 之 國 小 教 師 在 備 課 影 響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99 IX

12 表 次 表 4-34 兼 任 無 職 務 加 給 而 業 務 不 同 之 國 小 教 師 在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表 4-35 有 無 職 務 加 給 之 國 小 教 師 在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之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分 析 表 4-36 不 同 減 課 情 形 之 無 職 務 加 給 國 小 教 師 在 備 課 影 響 之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分 析 表 4-37 不 同 服 務 年 資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在 備 課 影 響 之 差 異 情 形. 104 表 4-38 不 同 服 務 年 資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在 備 課 影 響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表 4-39 不 同 學 校 規 模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在 備 課 影 響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表 4-40 不 同 學 校 規 模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在 備 課 影 響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表 4-41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程 度 與 備 課 影 響 之 積 差 相 關 分 析 摘 要 X

13 圖 次 圖 3-1 研 究 架 構 XI

14 第 一 章 緒 論 本 章 旨 在 敘 述 研 究 問 題 的 緣 起 與 動 機, 說 明 研 究 目 的, 並 界 定 名 詞 解 釋 與 研 究 範 圍 本 研 究 共 分 四 節, 第 一 節 為 研 究 背 景 與 與 動 機 ; 第 二 節 為 研 究 目 的 與 待 答 問 題 ; 第 三 節 為 名 詞 釋 義 ; 第 四 節 為 研 究 方 法 範 圍 與 限 制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本 節 旨 在 探 討 本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茲 分 別 敘 述 如 下 一 研 究 背 景 學 校 行 政 與 教 學 是 學 校 內 部 的 兩 個 主 軸, 行 政 協 助 解 決 教 學 所 面 臨 的 問 題 及 提 供 教 學 所 需 資 源 ; 教 學 配 合 行 政 業 務 的 推 展, 兩 者 相 輔 相 成, 以 提 高 校 務 運 作 之 效 能 與 效 率 一 般 而 言, 學 校 行 政 乃 指 稱 學 校 機 關 對 學 校 人 事 財 物 等 業 務, 做 有 效 率 和 有 系 統 地 處 理, 以 促 進 教 育 目 標 的 達 成 ( 吳 清 山,2001) 簡 言 之, 學 校 行 政 工 作 涵 蓋 學 校 教 育 的 各 種 內 容, 細 瑣 且 繁 雜 學 校 行 政 工 作 的 職 掌 主 要 由 行 政 人 員 專 責 與 教 師 兼 任, 而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是 現 今 學 校 發 展 普 遍 的 現 象 由 於 教 師 是 最 熟 悉 學 校 組 織 與 內 部 文 化 的 人 員, 並 兼 具 專 業 知 能, 故 由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以 利 行 政 業 務 推 行 是 目 前 國 內 教 育 體 制 的 運 作 模 式 教 師 法 第 十 七 條 明 文 規 定, 教 師 除 應 遵 守 法 令 履 行 聘 約 外, 並 負 有 十 款 義 務, 其 中 本 法 第 十 七 條 第 七 款 為 教 師 依 有 關 法 令 參 與 學 校 學 術 行 政 工 作 及 社 會 教 育 活 動 之 義 務 再 者, 教 師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十 五 條 指 出, 教 師 法 中 所 稱 服 務 成 績 優 良 者, 係 指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除 履 行 教 師 法 第 17 條 所 規 定 之 義 務 外, 並 應 具 有 三 款 條 件 之 一, 其 中 第 三 款 條 件 為 教 師 參 與 學 校 學 術 行 政 工 作 及 社 會 教 育 活 動, 負 責 盡 職, 圓 滿 達 成 任 務, 對 學 校 有 特 殊 貢 獻 依 上 述 法 規 可 知, 多 數 教 師 所 兼 任 的 行 政 工 作, 是 1

15 屬 於 教 師 的 義 務, 亦 是 構 成 服 務 成 績 優 良 教 師 條 件 之 一 隨 著 新 時 代 來 臨, 學 校 發 展 由 過 去 傳 統 封 閉 的 校 園 氛 圍, 逐 漸 走 向 開 放 式 的 校 園 環 境 傳 統 學 校 組 織 內 的 行 政 科 層 體 系 在 現 今 教 育 趨 勢 下 已 有 轉 變, 校 內 成 員 對 學 校 行 政 事 務 的 決 策 皆 有 陳 述 意 見 與 表 達 立 場 的 權 利 ; 家 長 也 能 發 聲, 表 達 其 對 學 校 之 意 見 ( 吳 清 山,2014) 因 為 學 校 與 外 部 的 公 共 關 係 影 響 外 界 對 學 校 的 觀 感 與 形 象, 進 而 影 響 獲 致 資 源 的 多 寡, 對 校 務 推 展 與 學 校 教 育 目 標 的 成 效 影 響 甚 鉅 ( 秦 夢 群,2007) 因 此, 學 校 紛 紛 打 開 校 門, 讓 家 長 與 附 近 居 民 參 與 學 校 事 務 的 機 會 漸 增, 民 意 代 表 受 到 家 長 委 託 也 積 極 關 心 學 校 發 展 與 動 向 ( 陳 啟 榮,2014) 申 言 之, 學 校 行 政 工 作 已 不 再 是 校 內 單 純 之 事, 而 是 與 外 在 環 境 緊 緊 相 扣 繁 鎖 複 雜 之 事, 所 以 舉 凡 行 政 人 員 或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者 面 對 行 政 工 作 的 態 度, 更 需 戒 慎 恐 懼, 不 容 馬 虎 學 校 行 政 固 然 是 老 師 應 承 擔 的 義 務 之 一, 但 教 師 承 辦 行 政 工 作 難 免 會 壓 縮 教 學 準 備 時 間, 影 響 的 向 度 包 括 分 析 準 備 教 材 內 容 處 理 班 級 事 務 分 析 學 生 起 始 能 力 等 再 者, 新 課 程 的 活 動 設 計 對 教 師 而 言, 亦 需 要 投 入 某 種 程 度 的 心 力 研 發 設 計 追 溯 至 2003 年 起, 教 育 部 實 施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取 代 西 元 2000 年 之 前 的 課 程 標 準, 自 此 我 國 國 家 課 程 產 生 重 大 變 革 ( 教 育 部,2014), 教 育 趨 勢 自 始 呈 現 開 放 而 自 由 的 浪 潮, 尤 以 教 科 書 的 開 放 最 為 明 顯 前 國 立 編 譯 館 館 長 藍 順 德 (2003) 在 教 科 書 開 放 政 策 的 演 變 與 未 來 發 展 趨 勢 文 中 指 出, 教 科 書 開 放 的 主 要 目 的 為 賦 與 教 師 專 業 自 主 的 能 力, 發 展 活 潑 生 動 的 教 學 內 容, 啟 迪 學 生 的 多 元 智 慧 有 鑑 於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的 興 起, 教 師 需 調 整 過 去 傳 統 的 教 學 模 式, 應 用 新 課 程 的 概 念, 運 用 新 穎 的 教 學 法 啟 發 學 生 的 多 元 智 慧 教 師 應 以 全 新 的 眼 光 全 新 的 理 解 看 待 每 年 欲 教 授 的 課 程, 視 學 生 學 習 狀 況, 調 整 教 學 方 法 與 深 化 教 材 內 容, 以 使 師 生 之 間 對 課 程 都 能 有 更 深 刻 的 理 解 ( 陳 妙 嫻,2015) 因 此, 為 達 成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之 目 標, 讓 學 生 俱 有 帶 著 走 的 能 力, 教 師 需 要 花 費 更 多 的 備 課 時 間, 準 備 教 學 的 相 關 事 宜 在 教 育 改 革 浪 潮 推 動 下, 與 過 去 相 較, 現 今 的 教 師 被 賦 予 更 多 專 業 自 主 能 力 相 對 2

16 而 言, 教 師 教 學 的 呈 現 班 級 經 營 級 務 處 理 等 也 需 要 增 添 自 己 更 多 創 意 與 新 意, 用 更 多 的 備 課 時 間 思 考 與 蒐 集 教 學 資 料 就 如 張 育 成 (2009) 所 認 為, 教 育 是 百 年 大 計, 需 要 投 入 與 付 出 ; 投 入 與 付 出 的 程 度, 影 響 產 出 的 效 能 簡 言 之, 教 學 者 投 入 教 學 愈 多, 學 生 的 學 習 效 能 愈 好 另 一 方 面, 學 校 對 家 長 參 與 學 校 事 務, 亦 逐 漸 保 持 樂 觀 開 放 的 態 度, 鼓 勵 家 長 參 與 學 校 事 務 發 展, 舉 凡 愛 心 媽 媽 說 故 事 爸 爸 媽 媽 志 工 隊 都 是 家 長 參 與 學 校 活 動 的 例 子 然 而, 因 家 長 進 入 校 園 的 機 會 增 多, 對 於 學 校 活 動 政 策 建 議 與 期 盼 也 都 直 接 地 傳 達 給 校 長 及 全 校 教 職 員 教 師 除 了 面 對 校 內 教 學 與 行 政 工 作 的 使 命 外, 亦 要 努 力 滿 足 家 長 的 期 待, 行 政 與 教 學 的 工 作 負 荷 量 日 益 漸 增 二 研 究 動 機 教 學 被 認 為 是 高 壓 力 的 工 作 之 一, 由 於 教 師 從 事 教 學 工 作 會 和 學 生 家 長 有 相 當 密 切 地 互 動, 因 此 必 須 面 對 人 際 相 處 的 壓 力 ; 而 且 教 師 必 須 在 講 求 速 度 的 情 況 下 做 出 許 多 決 定, 而 這 些 決 定 可 能 會 影 響 學 生 的 學 習 層 面 或 是 影 響 了 學 校 的 經 濟 預 算 等, 故 上 述 這 些 情 形 皆 是 造 成 教 師 壓 力 的 來 源 之 因 素 (Guglielmi & Tatrow,1998;Kyriacou,2001) 可 知, 學 校 的 整 體 運 作, 除 教 師 專 業 教 學 外, 亦 需 教 師 分 擔 配 合 行 政 工 作, 並 提 供 上 級 建 議, 以 協 助 其 做 出 行 政 決 策 然 而, 學 校 無 論 有 領 取 職 務 加 給 或 無 領 取 職 務 加 給 之 行 政 工 作, 多 數 由 教 師 兼 任, 故 教 師 本 身 除 了 教 學 工 作 之 外, 亦 需 處 理 學 校 行 政 工 作 ; 甚 至 可 能 在 上 課 中, 遇 到 廠 商 前 來 領 款 而 中 斷 教 學 ; 或 是 需 利 用 空 堂 時 間 前 往 銀 行 機 構 辦 理 相 關 事 務 更 有 些 新 手 教 師 一 到 學 校 報 到 就 被 指 定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或 是 非 新 手 教 師 面 臨 行 政 工 作 的 轉 換, 以 上 所 述 情 況, 教 師 皆 需 要 花 費 時 間 學 習 與 適 應, 對 教 學 工 作 只 能 先 擱 置 一 邊 研 究 者 曾 服 務 於 大 中 小 型 規 模 的 學 校, 因 少 子 化 因 素, 無 論 大 中 小 型 學 校, 各 校 減 班 情 形 嚴 重, 縣 市 政 府 遲 遲 不 敢 貿 然 招 聘 足 夠 的 教 師 人 數, 以 免 日 後 產 生 嚴 重 的 超 額 教 師 問 題 故 各 校 編 制 內 教 師 人 數 有 限, 每 位 教 師 或 多 或 少 皆 需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以 3

17 研 究 者 為 例, 分 別 於 不 同 學 校 兼 任 過 合 作 社 出 納 圖 書 館 管 理 之 行 政 工 作 然 行 政 工 作 內 容 繁 雜, 教 師 多 僅 能 利 用 空 堂 時 間 處 理, 自 然 壓 縮 備 課 時 間, 影 響 班 級 級 務 處 理 等 因 此, 研 究 者 欲 瞭 解 目 前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的 情 形 及 探 究 影 響 教 師 工 作 負 擔 的 變 項, 此 為 本 研 究 動 機 之 一 教 師 的 知 識 與 經 驗 皆 屬 於 潛 在 的 教 學 能 力, 需 透 過 備 課 的 歷 程, 才 能 將 潛 在 的 能 力 轉 化 為 外 現 具 體 的 教 學 能 力 ( 管 利 銳, 李 晨 暉,2005) 換 言 之, 備 課 是 教 學 能 力 展 現 的 前 置 作 業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效, 與 眾 多 因 素 相 關, 如 教 師 的 備 課 教 學 策 略 應 用 班 級 經 營 方 式 親 師 合 作 等 其 中, 教 師 備 課 程 度 的 良 窳, 深 深 地 影 響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效 古 人 云 : 凡 事 豫 則 立, 不 豫 則 廢, 故 教 師 具 有 充 分 的 教 學 準 備, 始 能 讓 學 生 於 課 堂 中 的 學 習 事 半 功 倍 ; 反 之, 教 師 對 於 教 學 未 有 足 夠 準 備, 將 使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效 事 倍 功 半 黃 愉 雯 (2011) 指 出 國 中 小 學 的 行 政 與 教 學 系 統 是 並 立 共 存, 無 法 切 割 分 離 由 於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實 施 後, 教 師 需 投 注 更 多 時 間 因 應 課 程 模 式 的 變 動 而 新 世 紀 重 要 議 題 不 斷 推 陳 出 新, 許 多 增 加 出 來 的 教 學 或 是 行 政 上 的 事 務 皆 由 校 內 教 師 來 承 擔, 大 多 數 教 師 處 理 繁 瑣 的 行 政 事 務 已 佔 去 大 半 的 時 間, 剝 奪 了 備 課 與 進 修 的 時 間, 以 致 教 師 忙 碌 不 已 再 者, 由 於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政 策 制 定 時 間 短 暫, 制 定 的 課 程 內 容 又 與 過 去 的 整 體 架 構 有 極 大 的 差 異, 因 此 大 部 分 的 教 師 在 課 程 設 計 的 專 業 能 力 尚 顯 不 足, 需 要 更 多 的 時 間 備 課, 加 強 這 方 面 的 缺 失 ( 林 奕 瑩,2002) 教 師 面 對 新 政 策 新 型 態 的 課 程, 需 要 強 化 自 身 的 專 業 能 力, 在 備 課 中, 亦 需 花 費 更 多 心 力 探 究 九 年 一 貫 下 的 教 學 目 標, 熟 悉 教 材 內 容, 以 設 計 出 適 性 化 與 個 別 化 的 課 程 內 容, 培 養 學 生 具 備 帶 著 走 的 能 力 是 則, 教 師 在 當 前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下, 教 師 備 課 項 目 中 的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等 向 度 的 表 現 情 形 為 何, 及 探 究 影 響 教 師 備 課 情 形 的 不 同 變 項, 為 本 研 究 動 機 之 二 綜 觀 國 內 目 前 研 究, 針 對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與 其 他 因 素 作 相 關 探 討 的 研 究 數 量 不 少 ( 池 文 勇,2013; 余 秋 微,2014; 吳 芷 葳,2011; 呂 映 嫺,2010; 巫 忠 豪,2009; 林 克 4

18 泓,2008; 柯 博 議,2009; 陳 金 蘭,2014; 陳 富 娟,2011; 陳 惠 芬,2014; 盧 柏 全,2005; 駱 仁,2006; 魏 國 贈,2008; 蘇 彩 玉,2011) 等 ; 但 直 接 聚 焦 於 備 課 教 學 準 備 的 數 量 有 限 ( 尤 秋 玉,2014; 張 晉 華,2010; 張 琇 琦,2012; 連 麗 玲,2009; 黃 淑 媛,2009; 潘 慧 玲,2004; 蔡 文 山,2006) 等 然 而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的 情 況 下, 每 日 公 文 處 理 數 量 行 政 業 務 花 費 時 間 出 差 開 會 或 研 習 次 數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行 政 工 作 業 務 量 及 行 政 業 務 需 在 有 限 時 間 內 完 成 有 無 減 課 等 因 素 是 否 影 響 備 課, 目 前 尚 未 有 相 關 研 究 是 故, 本 研 究 將 以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與 備 課 情 形 關 係 為 研 究 方 向, 以 瞭 解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後, 與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及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的 相 關 性, 以 將 研 究 結 果 作 為 日 後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機 關 或 學 校 單 位 參 考 之 用, 此 為 本 研 究 動 機 之 三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與 待 答 問 題 一 研 究 目 的 基 於 上 述 研 究 動 機, 本 研 究 具 體 研 究 目 的 如 下 述 : ( 一 ) 瞭 解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負 擔 現 況 ( 二 ) 瞭 解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下 之 備 課 現 況 ( 三 ) 分 析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之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差 異 情 形 ( 四 ) 分 析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之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在 備 課 影 響 之 差 異 情 形 ( 五 ) 分 析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工 作 負 擔 程 度 與 備 課 情 形 之 相 關 5

19 二 待 答 問 題 為 達 成 上 述 研 究 目 的, 本 研 究 待 答 問 題 敘 述 如 下 : ( 一 )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負 擔 情 形 為 何? ( 二 )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備 課 現 況 為 何? ( 三 )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之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差 異 情 形 為 何? ( 四 )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之 教 師 在 備 課 影 響 之 差 異 情 形 為 何? ( 五 )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輕 微 輕 度 中 度 中 高 度 高 度 工 作 負 擔 與 備 課 情 形 關 係 為 何? 第 三 節 名 詞 釋 義 本 節 針 對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之 研 究 所 涉 及 的 重 要 名 詞 作 釋 義, 分 述 如 下 : 一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本 研 究 所 指 稱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係 指 服 務 於 臺 中 市 公 立 國 民 小 學, 學 校 正 式 編 制 內 之 教 師 本 研 究 國 小 教 師 依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性 質 包 含 兩 類 : 一 為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有 領 取 職 務 加 給 之 行 政 工 作 ; 二 為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無 領 取 職 務 加 給 之 行 政 工 作 本 研 究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採 擴 大 定 義, 係 指 由 教 師 專 門 專 責 辦 理 之 業 務, 而 該 業 務 並 不 陳 列 在 課 表 上 的 教 學 工 作, 包 含 午 餐 護 理 環 保 兼 任 社 團 活 動 指 導 閱 讀 活 動 推 廣 兼 辦 圖 書 管 理 兼 任 學 年 主 任 領 域 總 召 比 賽 指 導 讀 報 教 育 兼 辦 合 作 社 業 務 辦 理 校 內 展 覽 指 導 球 隊 等 學 校 行 政 事 務 皆 屬 兼 任 的 行 政 工 作 6

20 二 工 作 負 擔 本 研 究 工 作 負 擔 (workload) 係 因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以 致 無 法 在 有 效 時 間 內 完 成 本 身 職 責 或 主 管 交 辦 之 任 務, 而 產 生 身 心 負 擔 的 情 形 本 研 究 所 指 稱 之 工 作 負 擔 與 工 作 負 荷 含 義 相 同, 故 在 本 研 究 中 兩 者 實 屬 同 一 概 念 在 研 究 者 自 編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之 研 究 調 查 問 卷, 於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向 度 中, 分 數 相 加 後 得 分 越 高, 表 示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負 擔 愈 重 ; 反 之 則 負 擔 愈 小 三 備 課 影 響 所 謂 備 課 (teaching preparation), 係 指 為 進 行 教 學 所 作 的 一 切 準 備 工 作 本 研 究 以 備 課 (teaching preparation) 一 詞 涵 蓋 教 學 準 備 課 程 準 備 課 前 準 備 等 概 念 本 研 究 備 課 影 響 係 指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後, 對 備 課 之 負 面 影 響 在 研 究 者 自 編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之 研 究 調 查 問 卷 中, 備 課 影 響 之 向 度 有 :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上 述 各 向 度 得 分 愈 高, 表 示 該 向 度 所 受 的 影 響 愈 大 ; 反 之, 則 愈 小 第 四 節 研 究 方 法 範 圍 與 限 制 本 研 究 旨 在 討 論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以 下 茲 就 研 究 方 法 範 圍 與 限 制 分 述 之 一 研 究 方 法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依 據 研 究 目 的 動 機 待 答 問 題, 並 參 考 相 關 文 獻 與 理 論 要 點 後, 自 編 適 用 之 問 卷 本 研 究 採 問 卷 調 查 法 7

21 進 行 研 究, 並 以 臺 中 市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國 小 教 師 為 母 群 體, 進 行 抽 樣 調 查 針 對 回 收 後 的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以 瞭 解 臺 中 市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國 小 教 師 普 遍 對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備 課 的 態 度 想 法, 及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後, 對 備 課 影 響 之 情 形 二 研 究 範 圍 本 研 究 範 圍 可 從 研 究 地 區 研 究 對 象 方 面 分 析, 茲 說 明 如 下 ( 一 ) 研 究 地 區 方 面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區 域 以 臺 中 市 公 立 國 小 為 取 樣, 不 包 含 臺 中 市 私 立 小 學 及 其 他 縣 市 之 國 民 小 學, 共 計 228 所 公 立 國 民 小 學 ( 二 ) 研 究 對 象 方 面 本 研 究 以 臺 中 市 公 立 國 小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教 師 組 長 主 任 為 研 究 的 母 群 體, 從 中 抽 取 調 查 樣 本, 並 以 學 校 班 級 數 之 規 模 各 規 模 學 校 教 師 人 數 佔 總 人 數 之 比 例 作 為 分 層 隨 機 抽 樣 之 依 據 三 研 究 限 制 本 研 究 採 用 問 卷 調 查 法, 以 所 蒐 集 的 抽 樣 資 料, 進 行 結 果 分 析 其 研 究 方 法 力 求 科 學 依 據, 研 究 過 程 力 求 嚴 謹, 但 在 研 究 方 法 的 選 擇 及 研 究 推 論, 仍 受 到 一 些 限 制, 茲 敘 述 如 下 ( 一 ) 研 究 方 法 的 限 制 本 研 究 採 問 卷 調 查 法, 受 試 者 在 作 答 過 程 中, 可 能 受 到 情 緒 主 觀 認 知 自 我 仿 衛 題 目 長 短 題 目 數 多 寡 等 非 抽 樣 誤 差 因 素, 而 影 響 作 答 的 真 實 性 故 在 問 卷 說 明 上, 將 註 明 本 問 卷 僅 供 學 術 之 用 途, 個 人 的 寶 貴 意 見 非 常 重 要, 將 作 為 未 來 教 育 的 參 考 與 改 進, 會 絕 對 保 密, 希 冀 填 答 者 能 據 實 填 答 問 卷, 俾 使 研 究 結 果 具 有 參 考 性 與 完 整 性 8

22 ( 二 ) 研 究 推 論 的 限 制 本 研 究 僅 以 臺 中 市 公 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為 研 究 對 象, 故 研 究 結 果 不 宜 過 度 推 論 至 其 他 縣 市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教 師, 但 研 究 結 果 仍 得 以 提 供 其 他 區 域 參 考 之 用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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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本 章 共 分 三 節 作 文 獻 探 討, 第 一 節 探 討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意 義 與 內 涵 ; 第 二 節 探 討 備 課 的 意 義 與 內 涵 ; 第 三 節 探 討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教 師 備 課 的 相 關 研 究 第 一 節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意 義 與 內 涵 內 涵 以 下 藉 由 學 校 行 政 工 作 的 定 義 與 內 涵, 界 定 本 研 究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意 義 與 一 學 校 行 政 的 定 義 隨 著 時 代 巨 輪 不 斷 地 往 前 邁 進, 教 育 政 策 亦 日 漸 革 新, 但 始 終 唯 一 不 變 的 是 學 校 行 政 的 最 終 目 標 皆 是 希 冀 以 學 校 行 政 為 手 段, 達 成 教 育 目 標, 完 成 教 育 的 使 命 Pfiffner (1995) 認 為 行 政 就 是 由 一 些 人 以 協 調 的 努 力, 使 政 府 機 關 的 工 作 得 以 完 成 而 國 內 學 者 對 於 學 校 行 政 的 見 解 各 有 其 定 義 與 看 法, 茲 將 其 整 理 如 下 謝 文 全 (1996) 提 出 學 校 行 政 的 意 義 主 要 是 以 有 效 的 系 統 化 方 式, 管 理 學 校 教 學 以 外 的 工 作, 以 求 經 濟 有 效 率 地 達 到 教 育 目 標 學 校 行 政 事 務 的 特 點 主 要 可 分 為 四 項 :( 一 ) 學 校 行 政 所 處 理 的 事 務 內 容 是 指 教 學 以 外 的 事 務 ( 二 ) 學 校 處 理 行 政 事 務 所 秉 持 的 精 神 是 系 統 化 的 管 理 原 則 ( 三 ) 學 校 行 政 的 最 終 目 標 在 於 達 成 教 育 目 標 ( 四 ) 學 校 行 政 應 以 經 濟 有 效 率 的 模 式 運 作 江 文 雄 (2001) 認 為 學 校 行 政 是 學 校 依 據 法 令 規 章 與 各 種 教 育 原 理 管 理 校 內 事 務, 並 給 予 教 師 最 大 的 教 學 支 援, 有 效 地 提 升 教 育 績 效 與 完 成 評 鑑, 達 成 教 育 目 標 的 動 態 歷 程 學 校 行 政 的 目 的 旨 在 將 資 源 作 有 效 利 用, 促 使 學 校 組 織 系 統 運 作 有 效 率, 進 而 實 現 教 育 目 標 張 瑞 村 (2002) 述 及 學 校 行 政 基 於 教 育 目 的, 旨 在 處 理 學 生 事 務 教 務 總 務 輔 導 人 事 會 計 公 共 關 係 和 研 究 發 展 等 業 務, 並 支 援 教 學 活 動, 有 效 率 有 效 能 達 成 既 11

25 定 教 育 目 標 之 歷 程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需 秉 持 專 業 化 制 度 化 統 整 化 民 主 化 科 學 化 人 性 化 學 術 化 彈 性 化 績 效 化 社 區 化 等 原 則 處 理 學 校 行 政 工 作 沈 水 柱 (2006) 指 出 學 校 行 政 就 是 以 經 營 管 理 與 服 務 學 校 的 各 項 行 政 事 務 為 追 求 目 標, 經 由 行 政 人 員 組 織 領 導 計 畫, 及 運 用 科 學 系 統 化 的 策 略, 達 到 有 效 完 成 行 政 事 務 之 歷 程 秦 夢 群 (2007) 指 出 學 校 行 政 乃 是 學 校 依 據 教 育 目 標 與 政 令, 有 效 地 管 理 與 經 營 學 校 行 政 的 相 關 事 務, 並 達 成 預 定 的 教 育 目 標 與 達 到 成 效 的 動 態 過 程 學 校 行 政 是 動 態 與 連 續 的 相 互 合 作 的 歷 程, 學 校 組 織 人 員 利 用 各 種 專 業 化 技 術, 配 合 學 校 教 育 目 標, 依 法 執 行 校 內 各 類 事 務, 以 達 成 既 定 目 標 與 績 效, 並 接 受 整 體 的 績 效 評 鑑 鄭 彩 鳳 (2008) 主 張 學 校 行 政 係 指 學 校 依 循 教 育 原 理 及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以 有 效 經 濟 的 原 則, 對 與 學 校 行 政 相 關 的 人 事 時 地 物 作 系 統 化 管 理, 以 促 進 學 校 效 能, 達 成 教 育 目 標 的 過 程 學 校 行 政 具 體 而 言, 包 含 的 事 務 有 學 生 事 務 總 務 教 務 輔 導 與 公 共 關 係 等 綜 觀 以 上 學 者 的 看 法, 可 歸 納 出 學 校 行 政 係 指 學 校 依 據 教 育 原 理 及 法 令 規 章, 遵 循 經 濟 有 效 率 地 原 則, 依 法 處 理 教 學 以 外 的 學 生 事 務 教 務 輔 導 總 務 人 事 會 計 及 公 共 關 係 等 行 政 工 作, 以 達 成 既 定 的 教 育 目 的 二 學 校 行 政 的 內 涵 學 校 行 政 的 組 織 編 制 及 各 處 室 執 掌 內 容 皆 依 法 有 據 國 民 教 育 法 第 十 條 第 二 款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視 規 模 大 小, 酌 設 教 務 處 學 生 事 務 處 總 務 處 或 教 導 處 總 務 處, 各 置 主 任 一 人 及 職 員 若 干 人 該 法 明 文 訂 定 國 中 小 學 處 室 組 織 及 職 員 人 數 ( 教 育 部, 2011) 此 外, 國 民 教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十 四 條 明 確 規 範 教 務 處 學 生 事 務 處 總 務 處 輔 導 室 ( 輔 導 教 師 ) 人 事 單 位 主 計 單 位 等 行 政 職 責 之 範 疇 ( 教 育 部,2014) 由 此 可 知, 國 民 中 小 學 教 師 行 政 組 織 的 範 疇 及 各 處 室 人 員 編 制, 皆 有 法 令 明 文 規 範 ; 但 得 依 12

26 學 校 規 模, 彈 性 調 整 部 份 處 室 的 人 員 編 制 ( 一 ) 學 校 行 政 工 作 的 內 容 學 校 行 政 工 作 內 容 繁 複 且 細 瑣, 必 須 仰 賴 校 內 行 政 人 員 及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教 師 分 層 分 工 合 作, 以 支 撐 起 學 校 組 織 這 個 龐 大 的 運 作 體 系 研 究 者 將 國 內 學 者 對 學 校 行 政 提 出 的 範 疇 及 內 涵, 整 理 茲 列 如 下 謝 文 全 (1996) 指 出 學 校 行 政 是 由 眾 人 分 工 合 作, 才 能 達 成 教 育 目 標 學 校 的 行 政 組 織 會 隨 法 令 修 正 及 學 校 規 模 大 小 而 增 減 處 室 整 體 而 言, 訓 導 處 或 學 務 處 設 有 訓 育 體 育 衛 生 等 組 別 ; 教 務 處 設 有 教 學 註 冊 設 備 資 訊 等 組 別 ; 總 務 處 分 別 設 有 文 書 出 納 事 務 組 等 ; 輔 導 室 採 不 分 組 之 方 式 或 設 有 輔 導 資 料 組 等 ; 會 計 人 事 兩 處 室 由 各 行 政 人 員 專 職 專 任 張 添 洲 (2003) 將 學 校 行 政 內 涵 劃 分 為 :1. 教 務 : 執 掌 範 疇 包 括 課 程 編 排 教 學 實 施 管 理 學 籍 成 績 證 明 證 書 教 學 設 備 之 管 理 與 維 護 成 績 考 查 學 生 評 量 等 事 項 2. 學 生 事 務 ( 訓 導 ): 包 括 有 社 團 活 動 校 外 教 學 參 觀 各 種 學 藝 與 才 藝 競 賽 擬 定 並 實 施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檢 查 學 生 服 裝 儀 容 調 查 上 課 出 缺 情 形 舉 辦 體 育 競 賽 及 校 內 運 動 會 辦 理 學 生 平 安 保 險 學 生 視 力 保 健 傳 染 病 及 預 防 接 種 學 生 違 規 事 件 處 理 等 3. 總 務 : 包 括 文 書 收 發 檔 案 管 理 校 園 安 全 維 護 教 室 維 護 工 友 管 理 招 標 及 採 購 校 內 財 產 管 理 出 納 票 據 等 4. 輔 導 : 工 作 內 涵 有 特 教 學 生 相 關 事 宜 親 職 教 育 諮 詢 轉 介 生 活 輔 導 發 放 愛 心 餐 券 輔 導 資 料 管 理 等 5. 圖 書 館 : 工 作 職 掌 主 要 為 提 供 閱 覽 借 書 還 書 資 料 檢 查 等 6. 人 事 : 包 括 教 職 員 任 免 與 敘 薪 人 力 規 劃 遷 調 辦 理 組 織 編 制 待 遇 福 利 退 休 撫 卹 差 假 管 理 教 職 員 出 國 進 修 考 核 獎 懲 等 業 務 7. 會 計 : 執 掌 工 作 內 涵 為 全 校 會 計 業 務 預 算 控 制 與 編 製 各 處 室 財 務 審 核 各 種 決 算 表 編 制 參 與 各 項 採 購 比 價 與 議 價 之 監 辦 業 務 秦 夢 群 (2007) 認 為 學 校 行 政 涵 蓋 諸 多 內 容, 舉 凡 教 職 員 與 學 生 之 管 理 課 程 與 教 學 預 算 與 經 費 設 備 與 維 護 管 理 學 校 與 外 界 關 係 等 諸 多 事 務 需 分 立 不 同 部 門, 劃 分 13

27 執 掌, 以 促 使 學 校 行 政 運 作 之 正 常 學 校 行 政 的 內 涵 以 部 門 來 分, 可 分 為 以 下 七 類 :1. 教 務 行 政 : 專 門 處 理 與 教 學 有 關 的 工 作 2. 學 生 事 務 行 政 : 處 理 與 學 生 有 關 的 工 作 或 管 教 學 生 偏 差 行 為 3. 輔 導 行 政 : 旨 在 處 理 學 生 的 輔 導 工 作 4. 總 務 行 政 : 主 要 處 理 與 經 費 和 設 備 相 關 的 事 項 5. 會 計 行 政 : 處 理 學 校 預 算 經 費 相 關 事 項 6. 人 事 行 政 : 管 理 人 員 與 遴 用 遷 調 事 項 7. 公 共 關 係 行 政 : 係 指 處 理 與 社 會 環 境 有 關 的 工 作 內 容 陳 信 宜 (2009) 認 為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行 政 工 作 內 容 就 狹 義 層 面 來 說, 即 為 一 般 所 定 義 的 行 政 職 務 範 圍, 有 :1. 簽 辦 公 文 ;2. 行 政 業 務 ;3. 報 表 統 整 ;4. 績 效 評 鑑 ; 5. 考 核 行 政 輪 值 從 廣 義 層 面 而 言,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行 政 工 作 範 疇 籌 除 了 包 括 上 述 所 提 及 之 內 容, 並 包 含 :1. 圖 書 館 圖 書 管 理 ;2. 閱 讀 推 廣 活 動 ;3. 社 團 活 動 指 導 ; 4. 學 年 主 任 ;5. 比 賽 指 導 等, 這 些 無 給 職 的 行 政 工 作 亦 涵 蓋 在 行 政 工 作 範 圍 之 內 陳 河 開 (2013) 歸 納 出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教 師 的 權 責 範 圍 包 含 :1. 簽 辦 公 文 ;2. 行 政 業 務 ;3. 報 表 統 整 ;4. 績 效 評 鑑 與 考 核 ;5. 行 政 輪 值 等 業 務 總 括 而 言, 依 據 以 上 學 者 對 學 校 行 政 工 作 內 容 所 持 的 看 法, 學 校 行 政 的 內 容 可 分 為 教 務 學 生 事 務 輔 導 總 務 會 計 人 事 公 共 關 係 行 政 等 七 項 其 中, 教 育 部 2008 年 函 文 各 縣 市 政 府 重 申 國 中 小 學 人 事 主 計 人 員 自 2008 年 8 月 1 日 起, 無 論 學 校 規 模 大 小, 不 得 再 由 教 師 兼 任 是 故, 一 般 國 中 小 教 師 兼 任 的 行 政 工 作 內 容 除 人 事 會 計 之 外 的 其 他 五 項 內 容, 分 別 有 教 務 學 生 事 務 輔 導 總 務 公 共 關 係 等 然 而, 學 校 行 政 工 作 內 容 之 公 共 關 係 旨 在 處 理 學 校 與 社 會 環 境 相 關 的 議 題, 主 要 是 學 校 與 地 方 社 區 人 士 媒 體 單 位 民 意 代 表 上 級 主 管 機 關 等 之 間 的 互 動 但 其 彼 此 間 溝 通 討 論 的 內 容, 並 非 僅 為 與 學 生 家 長 相 關 的 問 題, 更 包 含 學 校 整 體 的 發 展 走 向 上 級 交 辦 事 項 等, 該 層 面 涉 及 的 範 圍 較 大, 所 以 主 要 為 校 長 主 任 涉 入 的 工 作 範 圍, 與 級 任 科 任 教 師 關 聯 性 不 大 因 此, 公 共 關 係 這 部 份 與 本 研 究 方 向 較 無 相 關, 不 將 其 納 入 本 研 究 之 探 究 內 容, 故 本 研 究 欲 以 教 務 學 生 事 務 輔 導 總 務 四 個 項 目 探 討 教 師 所 兼 任 的 行 政 工 作 之 內 容 14

28 ( 二 ) 學 校 行 政 的 功 能 學 校 行 政 的 功 能 旨 在 支 援 教 學, 為 師 生 服 務, 協 助 學 校 達 成 教 育 目 標 依 據 美 國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協 會 (The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chool Administration, AASA) 提 出 的 學 校 行 政 功 能, 列 出 下 列 項 目 ( 張 瑞 村,2002): 1. 訂 定 計 畫 : 對 學 校 計 劃 審 慎 擬 定, 預 估 各 種 狀 況 與 仔 細 評 估, 以 作 出 適 當 的 教 育 目 標 2. 籌 配 資 源 : 學 校 行 政 為 達 成 既 定 的 計 畫, 努 力 籌 措 各 種 資 源, 如 人 力 物 力 財 力 等 3. 激 發 熱 忱 : 學 校 行 政 要 激 發 成 員 的 服 務 熱 情, 激 勵 其 積 極 正 向 的 工 作 動 機, 以 強 化 行 政 績 效 4. 協 調 : 學 校 行 政 須 協 調 統 整 成 員 間 的 意 見, 使 成 員 的 努 力 目 標 一 致 5. 評 鑑 : 持 續 確 認 各 種 活 動 的 成 果 與 改 進 空 間, 希 冀 學 校 行 政 運 作 品 質 更 加 良 好 與 精 緻 張 添 洲 (2003) 提 出 學 校 行 政 的 功 能 主 要 有 四 項 : 1. 提 供 學 生 受 教 的 環 境 : 學 校 行 政 的 各 種 措 施 皆 是 為 了 讓 學 生 有 機 會 接 受 適 當 的 學 校 教 育, 習 得 知 識 與 生 活 能 力 2. 支 援 教 師 教 學 活 動 的 進 行 : 學 校 提 供 教 師 在 教 學 過 程 中 所 需 的 場 地 設 備 與 各 種 行 政 援 助, 以 使 教 學 活 動 進 行 流 暢 3. 增 進 學 生 學 習 活 動 的 樂 趣 : 學 校 行 政 與 教 師 的 教 學 活 動 相 互 配 合, 使 學 生 的 學 習 活 動 多 元 化, 增 添 更 多 學 習 樂 趣 4. 協 助 政 府 各 項 政 令 的 推 動 : 政 府 事 務 的 推 行 需 憑 藉 學 校 行 政 的 協 助, 以 讓 家 長 與 大 眾 了 解 政 府 的 各 項 法 令 施 行, 教 育 政 策 的 方 針 綜 合 以 上 學 者 的 見 解, 學 校 行 政 的 功 能 主 要 為 支 援 教 學 協 調 內 部 人 員 意 見 績 效 評 鑑 與 政 策 的 推 行 教 師 教 育 學 生 的 過 程 中 需 要 學 校 行 政 支 持 的 力 量, 包 含 提 供 教 學 資 15

29 源 與 家 長 的 聯 繫 等 倘 若 校 內 教 職 員 對 於 學 校 政 策 看 法 歧 異, 亦 需 要 學 校 行 政 居 中 協 調, 讓 大 家 共 識 一 致 再 者, 學 校 行 政 扮 演 督 促 校 內 組 織 發 展 與 督 促 人 員 的 角 色, 領 導 大 家 朝 教 育 目 標 前 進, 並 給 予 各 項 成 果 評 鑑, 以 期 組 織 內 部 的 改 進 與 向 上 提 升 ( 三 ) 學 校 行 政 的 原 則 教 師 執 行 學 校 行 政 工 作 必 須 遵 照 既 定 的 原 則 重 點, 再 依 個 別 情 況 作 彈 性 調 整 如 此 一 來, 學 校 行 政 才 不 會 失 去 方 針, 雜 亂 無 章 的 行 事 秦 夢 群 (2013) 指 出 在 現 今 環 境 充 滿 變 數 的 社 會 上, 學 校 行 政 應 多 採 取 開 放 系 統 模 式, 行 政 與 校 內 教 職 員 建 立 良 好 意 見 平 台, 對 外 與 家 長 和 社 區 建 立 溝 通 橋 樑, 使 學 校 行 政 對 內 與 外 皆 獲 得 充 分 支 援, 運 作 起 來 始 能 暢 通 無 礙 江 文 雄 (2001) 強 調 學 校 行 政 要 有 願 景 有 計 畫 有 組 織 有 效 率 有 方 法 地 進 行 團 隊 合 作, 始 能 發 揮 學 校 行 政 的 最 大 效 能 所 以 學 校 行 政 應 注 重 的 原 則 有 專 業 化 科 學 化 人 性 化 民 主 化 整 體 化 彈 性 化 前 瞻 化 科 技 化 績 效 化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需 有 足 夠 的 知 能 訓 練, 方 能 任 職 行 政 工 作, 並 採 行 科 學 方 法, 將 事 情 化 繁 為 簡 處 理 由 於 人 力 資 源 居 於 學 校 行 政 資 源 非 常 重 要 的 地 位, 需 以 人 性 化 措 施 管 理 內 部 人 員, 做 到 公 平 正 義, 使 每 一 位 教 職 員 都 有 發 表 意 見 的 機 會 學 校 未 來 的 每 一 步 發 展 皆 需 要 團 隊 攜 手 合 作, 整 體 計 畫 整 體 實 踐 面 對 未 來 求 新 求 變 的 社 會,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應 正 視 這 些 迅 速 的 改 變, 採 取 應 對 措 施 另 外, 學 校 行 政 發 展 要 順 應 時 代 潮 流, 規 劃 具 前 瞻 性 的 學 校 教 育 計 畫, 並 善 用 科 技 化 產 品, 運 用 軟 硬 體 設 備, 追 求 卓 越 創 新 的 發 展, 以 提 升 學 校 行 政 的 處 理 效 率 與 績 效 張 添 洲 (2003) 認 為 執 行 學 校 行 政 事 務, 需 遵 守 的 行 政 原 則 如 下 : 專 業 化 科 學 化 學 術 化 民 主 化 整 體 化 彈 性 化 績 效 化 行 政 人 員 或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教 師 被 賦 予 權 責, 憑 藉 專 業 的 行 政 能 力, 聽 取 內 部 教 職 員 之 想 法, 以 分 工 合 作 之 方 式, 朝 預 定 的 教 育 目 標 邁 進, 達 成 績 效 16

30 鄭 彩 鳳 (2008) 指 出 學 校 行 政 的 基 本 原 則 可 就 制 度 ( 法 ) 合 理 ( 理 ) 人 性 ( 情 ) 三 部 分 探 究 1. 制 度 方 面 : 遵 守 合 法 性 目 標 性 程 序 性 統 整 性 前 瞻 性 發 展 性 2. 合 理 方 面 : 強 調 科 學 性 系 統 性 權 變 性 專 業 性 經 濟 性 精 緻 性 3. 人 性 方 面 : 重 視 人 本 性 民 主 性 教 育 性 合 作 性 可 行 性 服 務 性 因 此, 學 校 行 政 事 務 執 行 及 考 核 均 要 合 法, 並 以 合 理 的 科 學 化 模 式 處 理 行 政 事 務, 但 得 視 情 況 彈 性 調 整 制 度, 讓 人 員 發 得 以 發 揮 專 業 簡 言 之, 學 校 行 政 的 原 則 包 含 人 性 化 民 主 性 科 技 化 彈 性 化 效 率 化 等 行 政 工 作 需 仰 賴 團 隊 合 作 的 力 量, 並 尊 重 每 個 成 員 表 達 意 見 的 民 主 化 原 則, 以 人 性 化 原 則 管 理 行 政 人 員, 運 用 科 技 化 方 法 處 理 行 政 事 務, 如 電 腦 傳 輸 公 文 利 用 電 腦 歸 檔 等 ; 施 以 彈 性 化 方 式 處 置 每 日 多 變 化 的 行 政 問 題, 並 有 效 率 地 完 成 行 政 工 作, 達 到 高 績 效 高 品 質 的 教 育 目 標 ( 四 ) 學 校 行 政 的 法 源 依 據 學 生 是 學 校 最 重 要 的 主 體 教 師 為 了 提 供 學 生 良 好 的 學 習 環 境 及 順 利 推 行 學 校 事 務, 除 了 給 予 課 程 教 學 之 外, 亦 給 予 生 活 輔 導 品 德 教 育, 保 持 與 家 長 溝 通 並 兼 任 各 種 行 政 職 務 等 由 此 可 知 教 師 不 僅 擔 負 教 學 的 重 任, 同 時 必 須 配 合 學 校 行 政 而 兼 辦 或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然 而, 教 師 在 職 前 訓 練 甚 少 接 觸 到 行 政 工 作 ; 進 入 任 教 學 校 後 始 學 習 承 辦 行 政 工 作 ; 對 教 師 而 言, 行 政 工 作 無 疑 是 另 一 種 壓 力 再 者, 由 於 學 校 行 政 與 教 學 無 法 分 立 作 業, 為 使 學 校 行 政 順 利 推 動, 教 師 往 往 犧 牲 教 學 準 備 時 間, 卻 造 成 教 學 與 行 政 角 色 衝 突 與 混 淆, 教 師 的 工 作 負 擔 不 言 而 喻 ( 蘇 清 山,2010) 有 關 學 校 行 政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的 法 源 及 義 務 之 法 令 規 範 摘 要 如 下 1. 學 校 行 政 內 容 教 育 部 於 西 元 2007 年 針 對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第 十 三 條 所 稱 之 教 育 行 政 工 作 提 出 釋 核 教 育 行 政 工 作 係 指 於 公 立 機 關 ( 構 ) 從 事 與 教 育 事 務 學 術 研 究 或 教 育 推 廣 相 關 之 行 政 職 務 工 作 ( 教 育 部,2007) 17

31 2. 教 師 兼 任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的 編 制 規 範 (1) 國 民 教 育 法 第 十 條 第 二 項 ( 教 育 部,2011):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視 規 模 大 小, 酌 設 教 務 處 學 生 事 務 處 總 務 處 或 教 導 處 總 務 處, 各 置 主 任 一 人 及 職 員 若 干 人 (2) 國 民 教 育 法 第 十 條 第 三 項 ( 教 育 部,2011):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應 設 輔 導 室 或 輔 導 教 師 輔 導 室 置 主 任 一 人 及 輔 導 教 師 若 干 人 3.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職 務 的 相 關 規 範 (1) 教 育 基 本 法 第 二 條 ( 教 育 部,2013): 為 實 現 教 育 目 的, 教 師 應 負 協 助 之 責 任 (2) 教 師 法 十 七 條 第 一 項 第 七 款 ( 教 育 部,2014): 教 師 除 履 行 聘 約 的 義 務 外, 亦 有 依 有 關 法 令 參 與 學 校 學 術 行 政 工 作 及 社 會 教 育 活 動 之 義 務 (3) 教 師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十 五 條 第 一 項 第 三 款 ( 教 育 部,2014): 教 師 法 所 指 稱 的 服 務 成 績 優 良 者, 係 指 履 行 教 師 法 第 十 七 條 所 規 定 的 十 項 義 務 外, 並 應 具 本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十 五 條 第 一 項 的 三 款 條 件 之 一, 其 中 第 三 款 條 件 為 教 師 參 與 學 校 學 術 行 政 工 作 及 社 會 教 育 活 動, 負 責 盡 職, 圓 滿 達 成 任 務, 對 學 校 有 特 殊 貢 獻 學 校 行 政 運 作 體 系, 係 屬 特 別 且 複 雜 教 師 除 具 備 本 身 教 學 的 專 業 知 能 外, 亦 有 兼 任 上 述 法 規 規 範 之 行 政 工 作 內 容 及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義 務 教 師 的 角 色 多 元, 為 教 學 執 行 者 及 學 校 行 政 工 作 管 理 者, 教 師 如 何 在 教 學 與 行 政 中 取 得 平 衡 點, 以 不 影 響 教 學 前 提 下, 又 能 順 暢 地 完 成 行 政 使 命, 在 在 都 是 考 驗 教 師 的 智 慧 與 學 校 管 理 者 的 領 導 模 式 ( 五 )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面 臨 之 困 境 在 實 際 教 學 現 場 中, 教 師 因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又 擔 負 教 學 職 責, 在 這 樣 多 重 角 色 的 情 境 下, 往 往 會 遭 遇 教 學 與 行 政 的 困 境 秦 夢 群 (2007) 指 出 教 師 個 人 因 行 政 事 務 繁 瑣, 時 間 不 足, 以 致 分 身 乏 術, 無 法 參 與 學 校 課 程 的 發 展 與 教 學 活 動 時 間 不 足 的 因 素 可 能 是 行 政 工 作 繁 忙, 佔 據 過 多 時 間 或 是 個 人 因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造 成 教 學 與 行 政 時 間 分 配 不 均 所 以,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應 妥 善 調 配 工 作 的 時 間 運 用 沈 水 柱 (2006) 認 為 近 來 行 政 18

32 工 作 的 不 確 定 性 增 高 每 逢 新 議 題 新 政 策 崛 起, 例 如 : 十 二 年 國 教 校 務 評 鑑 等, 就 會 帶 起 許 多 連 鎖 效 應, 研 習 開 會 變 多, 相 關 政 策 必 須 繳 交 的 報 告 也 跟 著 有 增 無 減 再 者, 校 園 偶 發 事 件 的 因 應 處 理 學 生 個 案 輔 導 等 層 出 不 窮, 無 法 一 一 細 數 的 行 政 工 作 壓 力 接 踵 而 來, 對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教 師 而 言 無 疑 是 個 挑 戰 Brimm(1983) 的 研 究 指 出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每 日 面 對 突 如 其 來 的 會 議 ; 或 是 手 邊 的 工 作 處 理 到 一 半, 又 有 更 急 迫 的 事 情 需 要 處 理, 只 好 中 斷 進 行 中 的 工 作 ; 及 各 種 瑣 碎 的 行 政 事 務 等 都 帶 給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莫 大 的 工 作 壓 力 與 工 作 負 擔 Ballet 和 Kelchtermans(2009) 的 研 究 顯 示 目 前 國 小 教 師 面 對 日 益 加 劇 的 情 況 有 : 工 作 時 數 拉 長 負 責 更 多 樣 性 的 任 務 參 加 更 多 的 會 議 執 行 更 多 的 行 政 工 作, 而 這 些 都 是 工 作 壓 力 的 來 源 Barmby(2006) 的 研 究 亦 指 出, 教 師 時 常 因 為 工 作 負 荷 太 大 而 萌 生 辭 意, 而 工 作 負 荷 的 主 要 來 源 包 括 官 僚 政 治 文 書 報 告 行 政 業 務 等 蔡 仁 政 翁 福 元 (2014) 認 為 行 政 人 員 面 臨 的 困 境 之 一 為 行 政 職 務 勞 務 不 均, 輪 動 不 易 教 師 兼 任 的 行 政 職 務 內 容 有 教 務 訓 導 學 務 輔 導 等 業 務 各 所 屬 的 處 室 主 任 及 組 長 皆 有 其 職 掌 範 圍 ; 但 被 公 認 為 事 務 最 繁 忙, 異 動 最 頻 繁 是 教 學 與 生 教 組 長 由 於 這 兩 個 職 務 吃 力 不 討 好, 其 他 各 處 室 主 任 或 組 長 在 每 學 年 職 務 輪 調 時 多 留 在 原 職 務 上, 而 造 成 生 教 教 學 職 務 輪 調 不 易, 因 為 大 家 往 往 不 願 意 接 掌 生 教 及 教 學 組 長 的 職 務 另 外, 校 內 同 仁 的 苛 責, 亦 是 造 成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人 員 意 願 低 落 的 原 因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主 要 存 在 的 價 值 為 協 助 校 內 行 政 事 務 的 推 動 與 協 助 教 師 教 學 的 援 助 然 而, 部 分 教 師 對 於 行 政 決 定 感 到 不 滿, 便 會 以 質 詢 的 口 吻, 對 行 政 人 員 提 出 針 砭 與 批 判, 造 成 其 心 理 負 擔 與 減 少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的 意 願 綜 合 上 述 學 者 的 見 解,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面 臨 的 困 境 有 :1. 教 師 的 行 政 工 作 佔 去 太 多 時 間, 以 致 無 法 參 與 課 程 發 展 與 教 學 活 動 2. 由 於 教 育 政 策 日 新 月 異, 行 政 工 作 面 臨 的 挑 戰 與 壓 力 日 益 增 加 3. 行 政 工 作 勞 務 不 對 等, 輪 調 不 易 4. 校 內 其 他 同 仁 的 質 疑 與 批 判, 造 成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教 師 莫 大 的 心 理 負 擔 故 對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的 教 師 而 言, 必 須 承 受 來 自 四 面 八 方 的 壓 力, 包 含 行 政 的 壓 力, 教 學 的 負 擔, 和 同 事 間 的 應 對 態 度 因 此, 19

33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教 師 須 調 適 自 身 的 心 理 壓 力 ; 學 校 領 導 人 亦 須 盡 可 能 給 予 行 政 人 員 們 一 個 同 工 同 酬 的 工 作 環 境, 建 立 合 理 的 輪 動 制 度, 促 使 每 位 行 政 人 員 在 其 位, 謀 其 職, 盡 其 力 一 備 課 的 意 義 第 二 節 教 師 備 課 意 義 與 內 涵 備 課 (teaching preparation) 是 上 好 課 的 先 決 條 件, 教 師 充 分 具 體 地 備 課, 始 能 使 課 程 有 效 能 地 運 作, 學 生 進 而 從 愉 悅 的 課 室 氛 圍 中 達 到 有 效 學 習, 減 輕 課 業 負 擔 ( 尚 巧 萍, 2010) 周 漢 光 (1998) 認 為 備 課 的 主 要 意 義 在 於 教 師 事 前 有 計 劃 的 分 配 與 編 篡 教 材 內 容, 再 輔 以 最 經 濟 最 有 成 效 之 方 法, 實 踐 教 學 目 標 王 玫 玫 (2007) 指 出 備 課 是 課 堂 藝 術 的 重 要 組 成 部 份 ; 備 課 的 良 窳 優 劣 決 定 教 學 的 效 能 好 壞 與 否 而 黃 政 傑 (2002) 提 出 見 解, 認 為 教 學 可 視 為 課 程 實 施 的 重 要 環 節, 它 是 整 個 教 育 系 統 或 學 校 運 作 系 統 最 基 本 也 最 重 要 的 樞 紐 因 此, 教 師 為 了 呈 現 良 好 的 教 學 內 容 與 教 學 品 質, 教 學 前 的 備 課 就 顯 得 相 對 地 重 要 總 而 言 之, 教 師 應 於 備 課 中 作 好 萬 全 的 準 備, 才 能 展 開 既 流 暢 又 生 動 的 課 程, 並 增 進 教 學 的 成 效 與 提 升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果 二 教 師 備 課 之 項 目 普 遍 來 說, 教 師 很 少 可 以 隨 著 自 己 的 意 願 來 選 擇 任 教 的 班 級 與 年 段 故 教 師 面 對 學 生 的 程 度 差 異 個 性 特 質 起 始 能 力 及 先 備 知 識 的 狀 況 也 無 法 加 以 預 測 為 了 設 計 適 合 學 生 的 教 學 活 動 及 使 教 學 過 程 更 加 順 暢, 教 師 需 設 法 預 先 瞭 解 學 生 的 各 項 內 在 特 質 與 學 習 程 度, 以 明 白 學 生 間 的 個 別 差 異 此 外, 教 師 教 師 係 為 課 程 發 展 者 和 實 際 教 學 者, 對 教 學 目 標 教 材 選 擇 教 案 設 計 教 學 方 法 之 採 用 有 決 定 性 的 影 響, 將 左 右 課 程 的 未 來 20

34 走 向, 因 此 教 師 在 備 課 上 不 容 馬 虎 ( 林 寶 山,2003) 許 多 學 者 對 於 備 課 的 項 目 內 容, 有 不 同 的 見 解, 茲 分 述 如 下 歐 陽 教 (1996) 提 出 教 學 原 則 包 括 準 備 自 動 熟 練 同 時 學 習 社 會 化 個 別 適 應 科 學 化 藝 術 化 等 七 項 原 則 其 中, 準 備 原 則 之 內 涵 為 教 師 瞭 解 教 學 目 標 選 擇 教 材 分 析 學 生 特 質 佈 置 環 境 準 備 教 具 等 Jorgenson(1996) 提 出 教 學 準 備 度 涵 蓋 的 三 大 範 圍 有 : 教 學 (teaching or instruction) 師 生 關 係 (student / teacher relationship) 專 業 發 展 與 責 任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 responsibility) 從 Jorgenson 研 究 的 文 獻 可 探 知 其 認 為 教 學 準 備 度 係 指 促 進 有 效 教 學 活 動 所 需 俱 備 能 力 之 準 備 程 度 ( 轉 自 陳 芷 沂,2005) 也 就 是 教 師 課 前 準 備 程 度 愈 高, 代 表 教 師 有 越 佳 的 能 力 促 使 教 學 活 動 有 效 運 作 周 漢 光 (1998) 認 為 教 師 備 課 中, 會 考 量 下 列 項 目 :( 一 ) 依 據 學 生 的 起 始 能 力 與 各 科 教 學 目 標, 決 定 單 元 或 課 本 的 教 學 目 的 ( 二 ) 選 擇 適 當 的 教 材 與 製 作 補 充 資 料 ( 三 ) 選 取 適 當 的 教 學 方 法, 引 起 學 生 的 注 意 及 指 導 學 生 學 習 ( 四 ) 決 定 評 量 演 練 內 容, 以 強 化 學 生 所 學 的 內 容 張 世 忠 (2001) 提 出 上 好 一 門 課 的 基 本 五 大 課 前 準 備 原 則 有 :( 一 ) 熟 悉 大 綱 和 教 學 內 容 ;( 二 ) 掌 握 教 學 目 標 與 欲 達 成 的 重 點 項 目 ;( 三 ) 發 展 適 合 的 教 學 策 略 ;( 四 ) 設 計 有 意 義 的 教 學 活 動 ;( 五 ) 編 撰 教 案, 並 熟 知 各 種 教 具 用 法 為 使 學 生 在 學 習 情 境 內 學 習 的 效 果 更 佳, 教 師 需 作 好 充 分 的 前 置 作 業 換 言 之, 教 師 要 在 有 限 的 時 間 內 完 成 備 課 所 以, 備 課 的 過 程 並 非 隨 意 將 信 手 拈 來 的 資 料 全 部 放 入 教 學 之 中, 而 是 有 目 的 地 去 尋 找 合 用 的 資 訊, 並 作 分 析 分 類 與 選 擇 盛 群 力 李 志 強 (2003) 認 為 教 學 前 的 準 備 與 教 學 的 實 施 都 是 成 功 學 習 的 要 素 教 學 前 的 準 備 工 作 包 含 :( 一 ) 確 定 教 學 目 標 ;( 二 ) 分 析 教 學 任 務 ;( 三 ) 確 定 起 點 行 為 ; ( 四 ) 編 寫 教 學 具 體 目 標 ;( 五 ) 設 計 標 準 參 照 試 題 ;( 六 ) 開 發 教 學 策 略 ;( 七 ) 開 發 選 擇 教 材 ;( 八 ) 設 計 評 量 21

35 林 寶 山 (2003) 指 出 教 師 有 部 份 的 教 學 相 關 決 定 是 在 實 際 教 學 前 完 成, 稱 為 前 教 學 決 定 這 些 前 教 學 決 定, 即 是 正 式 教 學 前 的 備 課, 其 內 容 包 含 瞭 解 學 生 的 特 性, 如 動 機 興 趣 人 格 特 質 等, 及 決 定 適 當 的 教 學 策 略, 教 材 內 容 的 分 析, 及 選 定 應 用 的 教 具 Darling-Hammand(2005) 認 為 教 師 必 須 為 教 學 做 好 準 備, 並 且 具 備 教 學 技 巧, 才 得 以 讓 學 生 達 到 最 佳 的 學 習 成 效 Shen Poppink Cui 和 Fan(2007) 指 出 課 程 計 畫 也 是 屬 於 備 課 的 其 中 環 節, 教 師 藉 由 提 早 準 備 課 程, 促 使 自 身 探 索 各 種 教 學 法 知 識, 並 藉 此 深 思 教 材 中 所 要 呈 現 的 主 要 目 標 及 課 程 的 評 分 標 準 等 王 玫 玫 (2007) 認 為 備 課 的 方 法 因 人 而 異, 沒 有 固 定 的 規 則, 但 一 般 皆 會 從 準 備 教 材 瞭 解 學 生 特 質 準 備 教 法 和 準 備 讓 學 生 學 會 的 方 法, 這 幾 個 方 面 著 手 洪 清 林 (2012) 指 出 教 師 在 授 課 前, 深 究 教 學 內 容 剖 析 課 程 結 構 探 究 學 習 原 理, 經 過 制 訂 教 學 目 標 準 備 教 材 資 料 分 析 學 生 特 質 擬 定 教 學 策 略 應 用 教 學 媒 體 等, 這 些 皆 為 備 課 之 內 容 綜 合 以 上 學 者 的 主 張, 教 師 備 課 多 從 教 材 教 學 方 法 教 學 資 源 瞭 解 教 學 對 象 評 量 編 擬 等 方 面 進 行 故 本 研 究 以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等 五 個 影 響 備 課 的 向 度, 蒐 集 相 關 文 獻 加 以 探 討, 並 以 這 五 個 向 度 作 為 編 擬 問 卷 的 依 據 ( 一 )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教 學 之 前, 教 師 對 教 材 的 內 容 需 通 盤 地 了 解, 才 能 進 一 步 選 定 教 學 方 法 與 應 用 教 學 資 源 高 廣 孚 (1988) 指 出 學 校 學 科 依 教 材 的 性 質 可 分 三 大 類, 偏 理 論 性 偏 技 能 訓 練 偏 情 意 取 向 三 方 面 一 個 學 科 中, 可 能 側 重 理 論, 或 技 能, 或 情 意 ; 亦 有 可 能 同 時 包 含 上 述 三 項 分 類 ; 但 主 要 視 其 內 容 偏 重 的 性 質 決 定 後 續 施 教 策 略 偏 重 理 論 性 的 教 材, 內 容 包 含 大 量 事 實 概 念 原 則 和 論 點, 學 生 需 要 採 記 憶 理 解 應 用 的 方 式 學 習 偏 重 技 能 性 的 學 科, 如 美 勞 音 樂 體 育 等, 主 要 的 技 能 訓 練 有 模 仿 能 力 熟 練 能 力 及 創 造 22

36 能 力 偏 於 情 意 取 向 的 內 容, 散 見 於 各 學 科, 主 要 是 利 用 情 意 教 材, 達 成 學 生 的 評 價 組 織 價 值 和 品 格 養 成 的 目 標 我 國 中 小 學 教 師 多 參 考 教 學 指 引 及 教 師 手 冊 準 備 教 材, 倘 若 教 師 能 預 先 熟 悉 教 學 指 引 裡 關 於 教 材 內 容 的 分 析, 將 使 教 學 更 有 成 效 教 學 指 引 中 與 教 材 分 析 內 容 相 關 的 有 :1. 分 析 課 文 重 點 ;2. 瞭 解 課 文 背 景 ;3. 準 備 相 關 參 考 資 料 ( 林 寶 山,2003) 歸 納 上 述 內 容 可 知, 教 師 教 授 學 生 的 知 識 內 容 務 必 力 求 精 確, 並 針 對 教 材 內 容 分 析 脈 絡 與 瞭 解 各 科 性 質, 以 確 實 達 到 每 個 科 目 的 教 學 目 標 因 此, 本 研 究 所 定 義 之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係 指 教 師 備 課 過 程 中, 依 據 教 材 內 容, 分 析 其 難 易 度 與 豐 富 性, 及 作 適 度 補 充 與 延 伸 等 ( 二 )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黃 政 傑 (2002) 強 調 學 生 是 學 習 過 程 中 的 主 體, 因 此 各 項 教 學 歷 程 的 準 備 項 目 皆 必 須 配 合 學 習 者 的 特 性 與 其 身 心 的 狀 況 而 設 計 教 學 活 動 賴 清 標 (2004) 指 出 起 點 行 為 又 可 稱 為 課 程 舊 經 驗, 係 指 學 生 對 過 去 學 習 內 容 既 有 的 知 能 與 態 度 教 師 需 對 學 習 者 的 特 質 與 起 始 行 為 有 正 確 的 認 識, 才 能 設 計 符 合 需 要 的 教 學 方 案 教 學 者 掌 握 學 習 者 特 質 主 要 可 從 兩 方 面 著 手 :1. 分 析 其 起 點 行 為 並 輔 以 日 常 表 現 的 觀 察, 最 簡 便 的 方 法 可 參 考 過 去 的 課 本 教 科 書 內 容, 從 中 分 析 學 生 的 起 點 行 為, 並 觀 察 學 生 的 表 現, 以 求 正 確 客 觀 的 分 析 結 果 2. 分 析 其 文 化 背 景, 如 年 齡 性 別 年 級 智 商 家 庭 背 景 及 族 群 等 張 孟 琦 (2008) 認 為 師 生 間 若 缺 乏 互 為 主 體 性, 往 往 會 失 去 教 學 的 本 質 與 真 諦 因 為 教 師 只 管 自 己 教 學, 卻 忽 略 學 生 的 學 習 情 況 身 為 一 位 教 師, 應 當 在 教 學 過 程 中, 透 過 各 種 方 式, 預 先 了 解 學 習 者 特 質 起 點 行 為 學 習 動 機 先 前 經 驗 等, 隨 時 隨 地 調 整 教 學 方 法 與 教 材 難 易 度, 以 符 合 學 生 需 求, 獲 致 學 習 成 效 趙 建 亮 (2010) 強 調 教 材 是 死 的 ; 而 人 是 活 的 要 讓 活 的 人 去 學 死 的 知 識, 首 先 要 想 辦 法 備 人 讓 個 體 不 是 為 學 習 而 學 習, 教 師 也 不 是 為 教 學 而 教 學 ; 而 是 教 學 者 依 據 個 體 的 心 理 年 齡 特 點 所 俱 備 的 知 識 基 礎 性 格 特 點 人 格 特 質 設 計 課 程 23

37 上 列 所 述 因 素 : 學 習 者 的 年 齡 年 級 性 別 智 能 家 庭 結 構 族 群 屬 性 起 始 能 力 等 因 素 皆 會 影 響 教 師 的 教 學 風 格 教 學 內 容 的 深 廣 度 教 學 媒 體 的 選 擇 及 教 學 進 度 的 編 排 等 因 此, 教 師 在 備 課 中 須 將 這 些 要 素 納 入 考 慮 據 此, 本 研 究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係 指 教 師 在 備 課 過 程 中, 分 析 學 習 者 的 年 齡 學 習 特 性 人 格 特 質 智 力 程 度 起 始 能 力 家 庭 背 景 等, 以 所 獲 致 的 結 果, 設 計 適 合 的 教 學 活 動 ( 三 )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選 用 適 當 的 教 學 方 法, 能 讓 教 學 有 效 地 達 到 教 學 目 標 而 教 師 在 備 課 中 選 定 欲 運 用 的 教 學 方 法, 應 考 量 的 選 用 原 則 如 下 所 述 :1. 依 據 教 學 目 標, 選 用 合 適 的 教 學 法 2. 依 教 材 內 容 學 科 特 性, 選 擇 適 當 的 教 學 方 法 如 藝 能 科 著 重 練 習 表 演 等, 在 內 容 結 構 上 屬 於 偏 重 技 能 領 域 的 知 識, 選 擇 的 教 學 方 法 則 偏 向 技 能 類 的 教 學 法 3. 依 學 習 者 特 性, 挑 選 教 學 方 法 需 考 量 學 習 者 的 特 性, 如 年 齡 智 能 程 度 學 習 方 式 人 格 特 質 等 4. 依 教 學 資 源 的 多 寡, 選 定 可 行 的 教 學 方 法 ( 張 霄 亭 等 人,2001) 吳 明 清 (1996) 提 出 教 師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可 依 據 四 項 規 準 :1. 參 照 教 學 目 標 選 定 教 學 方 法 2. 分 析 學 生 特 性, 決 定 教 學 方 法 3. 依 教 學 內 容 與 環 境 選 擇 教 學 方 法 4. 視 教 師 專 長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黃 政 傑 (2002) 認 為 有 經 驗 的 教 師 憑 藉 豐 富 的 學 識 與 教 學 經 歷, 能 融 合 課 程 知 識 再 者, 由 於 有 經 驗 的 教 師 們 對 學 習 者 的 學 習 進 展 有 充 分 了 解, 因 此 能 預 期 其 在 某 個 學 科 下 易 犯 的 錯 誤 類 型 與 學 習 盲 點, 進 而 採 取 適 當 的 教 學 方 法 避 免 之 張 孟 琦 (2008) 指 出 善 用 教 學 策 略 能 讓 教 學 活 動 更 順 利, 學 生 學 習 效 能 更 佳 唯 有 透 過 策 略 的 靈 活 運 用, 才 能 將 教 學 目 標 具 體 化 ; 抽 象 概 念 憑 藉 合 適 的 教 學 策 略 傳 遞 出 來, 才 得 以 轉 化, 激 發 學 童 的 學 習 興 趣 與 動 機 此 外, 教 師 選 用 適 合 的 教 學 法, 能 避 免 學 生 學 習 錯 誤 的 情 境 發 生 綜 上 所 述, 本 研 究 所 指 稱 的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係 指 依 據 學 生 特 質 程 度 與 教 學 內 容 等, 教 師 選 擇 合 用 的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教 師 的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之 選 用 正 確 與 否, 24

38 將 是 影 響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高 低 的 關 鍵 性 因 素, 故 教 師 應 善 用 教 學 經 驗, 考 量 學 科 性 質 學 習 者 特 性 等 因 素, 選 用 合 宜 的 教 學 策 略, 以 提 升 學 習 成 效 ( 四 )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教 師 在 備 課 過 程 中, 將 視 課 程 內 容 需 要, 備 妥 於 課 堂 中 欲 應 用 的 教 學 媒 體 與 教 學 教 具 在 課 程 講 授 前, 教 師 可 遵 循 以 下 四 步 驟 準 備 教 學 媒 體 :1. 試 用 : 教 師 先 行 操 作 並 熟 練 各 項 媒 體 設 備, 以 確 保 教 學 媒 體 能 正 確 使 用 欲 在 教 學 中 播 放 的 影 片 資 源, 亦 預 先 確 認 內 容 的 正 確 性, 是 否 與 教 學 目 標 相 契 合 影 片 音 量 效 果 等 2. 預 演 : 預 先 排 練 一 次 活 動 流 程, 以 掌 握 各 項 資 源 應 用 的 時 間 分 配 3. 佈 置 學 習 環 境 : 教 師 必 須 事 先 檢 查 場 地 及 器 材, 以 免 發 生 設 備 故 障 或 器 材 不 敷 使 用 之 狀 況, 例 如 螢 幕 或 機 器 遙 控 是 否 故 障 是 否 需 要 自 備 延 長 線 或 相 關 器 材 等 4. 引 起 學 生 注 意 : 教 師 所 準 備 的 教 學 資 源 必 須 能 引 起 學 生 的 興 趣, 並 將 重 點 放 在 學 習 的 主 題 上 (Heinich, Molenda & Russell, 1993) 高 廣 孚 (1988) 強 調 教 具 的 種 類 眾 多, 應 用 的 類 型 和 多 寡 需 視 教 材 性 質 和 教 學 時 間 而 定 教 具 的 準 備 主 要 有 兩 個 來 源 管 道, 一 為 自 行 購 置 或 廠 商 提 供 的 教 具 : 包 括 掛 圖 模 型 標 本 實 物 等 ; 另 一 個 方 式 是 教 師 自 製 的 教 具, 如 圖 卡 籤 筒 計 分 板 等 整 體 而 言, 教 學 前 的 備 課 內 容 涵 蓋 了 教 學 資 源 的 準 備, 而 教 學 資 源 運 用 巧 妙, 不 僅 吸 引 學 生 學 習 目 光, 亦 達 到 強 化 學 習 之 成 效 故 本 研 究 所 指 稱 的 教 學 資 源 係 指 教 師 需 課 前 事 先 備 妥 並 瞭 解 如 何 操 作 教 學 媒 體 和 教 學 教 具 及 一 切 教 學 軟 硬 體 設 備 ( 五 )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所 謂 的 評 量 活 動, 包 含 教 學 前 的 前 測 安 置 性 評 量 教 學 中 的 形 成 性 評 量 及 教 學 後 的 總 結 性 評 量 ; 其 皆 需 在 施 測 前 的 備 課 過 程 中 規 劃 完 成 李 咏 吟 單 文 經 (1997) 主 張 教 學 前 的 備 課 注 重 目 標 的 擬 定 學 生 特 性 的 掌 握 和 前 測 的 實 施 教 學 前 的 評 鑑 稱 為 事 前 測 試 或 前 測, 於 教 學 目 標 擬 定 後 教 學 前 實 行 前 測 的 功 用 在 於 幫 助 教 師 了 解 學 生 的 起 始 能 力 及 前 一 階 段 學 習 的 程 度 ; 前 測 評 量 結 果 給 予 教 師 做 未 來 教 學 之 參 考 美 國 教 學 評 25

39 量 專 家 R.J.Kibler 提 出 教 學 基 本 模 式, 將 教 學 歷 程 分 為 教 學 目 標 學 前 評 估 教 學 活 動 評 量 四 部 分 ( 黃 光 雄,2002) 學 前 評 估 的 施 測 時 機 在 於 課 程 教 學 前, 旨 在 探 測 學 生 的 潛 在 能 力 與 過 去 的 學 習 成 就, 教 師 憑 藉 評 估 結 果 判 斷 學 生 學 習 困 難 與 需 加 強 輔 導 之 個 別 學 生, 以 在 往 後 教 學 課 程 中 加 強 其 較 不 足 之 能 力 Bloom Madaus 和 Hastings (1989/1991) 認 為 形 成 性 評 量 的 時 機 在 新 技 能 或 新 觀 念 的 初 步 教 學 完 成 之 後 其 主 要 目 的 在 於 評 判 某 一 具 體 學 習 工 作 的 精 熟 程 度 總 結 性 評 量 的 評 量 時 機 多 在 課 程 單 元 進 行 至 一 段 落, 且 欲 測 得 較 大 範 圍 的 全 面 性 評 量 其 主 要 目 標 為 給 予 學 生 學 習 成 果 的 證 明 評 定 教 學 方 案 的 成 效 及 預 測 之 後 的 課 程 學 生 是 否 能 銜 接 得 上 Bloom, Madaus, 和 Hastings(1989/1991) 認 為 教 師 應 設 計 不 同 的 題 目 類 型 測 量 同 一 個 教 學 目 標 ; 這 樣 測 得 的 結 果 比 單 一 題 型 獲 致 的 測 驗 結 果 更 具 說 服 力 黃 光 雄 (1987) 提 出 測 驗 題 目 要 與 教 學 目 標 相 符, 才 能 達 到 評 量 目 的 Gagné Briggs 和 Wager (1992/1996) 認 為 教 學 評 量 的 目 標 如 下 :1. 確 認 既 定 目 標 的 達 成 程 度 2. 學 生 在 哪 些 課 程 內 容 的 理 解 表 現 較 佳, 哪 些 部 份 有 待 加 強 故 教 學 者 設 計 評 量 題 目 時, 必 須 考 量 能 確 實 檢 核 出 上 述 要 項 歸 納 上 述 學 者 意 見, 教 師 在 備 課 過 程 中, 依 據 既 定 的 教 學 目 標 及 過 去 已 學 習 的 知 識 內 容 編 製 題 目, 實 施 評 量, 以 施 測 結 果 作 為 日 後 教 學 的 參 考 依 據, 並 決 定 教 學 策 略 教 學 內 容 的 深 廣 度 及 瞭 解 學 生 需 加 強 的 能 力 等 因 此, 本 研 究 所 指 的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包 含 教 學 前 中 後 的 所 有 評 量 類 型 之 準 備 過 程 第 三 節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教 師 備 課 的 相 關 研 究 隨 著 教 育 新 政 策 推 行, 家 長 對 教 育 關 心 的 意 識 興 起, 學 校 與 教 師 背 負 的 使 命 日 漸 重 大 家 長 透 過 學 校 行 政 的 績 效, 活 動 的 推 廣, 教 師 教 學 的 豐 富 性, 學 生 的 表 現 情 形 來 判 斷 學 校 與 教 師 的 優 劣 良 窳 因 此, 各 間 學 校 無 不 力 求 表 現, 除 原 本 校 內 的 行 政 事 務 運 作 26

40 之 外, 亦 增 加 與 外 界 合 作 的 教 學 方 案, 或 是 主 動 爭 取 參 加 上 級 主 管 機 關 交 辦 的 活 動, 以 求 獲 得 家 長 及 上 級 的 肯 定 然 而 相 對 地, 這 些 額 外 增 加 的 活 動 事 務 需 由 校 內 行 政 人 員 與 教 師 分 擔 對 教 師 而 言, 在 固 定 的 工 作 時 間 人 力 條 件 下, 除 教 學 之 外, 需 增 加 行 政 工 作 量 基 於 此, 研 究 者 整 理 有 關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的 文 獻, 以 瞭 解 當 前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的 現 況 與 工 作 負 擔 的 情 形, 希 冀 從 中 獲 得 與 本 研 究 相 關 的 參 考 資 料, 以 助 未 來 研 究 之 進 行 一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的 相 關 研 究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教 師 在 教 學 與 行 政 工 作 的 時 間 分 配, 往 往 無 法 兼 顧, 以 致 造 成 時 間 調 配 不 易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的 情 況 下, 每 日 需 處 理 龐 大 的 公 文 數 量, 耗 時 費 力 況 且, 教 師 亦 須 承 受 來 自 四 面 八 方 的 壓 力, 有 上 級 的 交 辦 事 項, 也 有 家 長 的 期 待, 而 這 種 壓 力 會 使 教 師 感 到 工 作 負 擔 與 沉 重 的 負 荷 倘 若 教 師 處 理 行 政 工 作 的 時 間 不 夠 用, 則 多 將 教 學 備 課 時 間 挪 為 辦 理 行 政 工 作 之 用 如 此 一 來, 教 師 的 備 課 時 間 將 受 到 壓 縮 與 犧 牲, 備 課 的 品 質 與 投 入 程 度 也 會 深 受 影 響 ( 一 )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的 工 作 負 擔 沉 重, 工 作 負 荷 壓 力 大 趙 瀅 君 (2009) 指 出 所 謂 的 工 作 負 擔 或 是 工 作 負 荷 皆 意 指 工 作 者 在 有 限 時 間 內 無 法 達 成 工 作 的 要 求, 而 承 受 的 心 理 負 擔 程 度 趙 瀅 君 對 工 作 負 擔 下 一 定 義, 指 工 作 者 無 法 同 時 兼 顧 工 作 的 質 與 量, 及 無 法 滿 足 本 身 生 理 與 心 理 的 需 求 而 感 覺 到 負 擔 而 許 文 松 (2011) 指 出 工 作 負 荷 一 詞 係 指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教 師 對 本 身 職 責 及 主 管 長 官 交 辦 之 任 務, 所 產 生 身 心 壓 力 的 程 度 趙 瀅 君 (2009) 於 臺 北 市 完 全 中 學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研 究, 以 臺 北 市 完 全 中 學 校 長 主 任 組 長 及 教 師 為 研 究 對 象, 採 問 卷 調 查 方 法 對 行 政 人 員 與 教 師 進 行 工 作 負 擔 的 深 度 分 析,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1. 學 校 主 管 組 長 和 教 師 雖 擔 任 的 職 務 不 同, 但 皆 認 同 學 校 行 政 工 作 為 一 種 工 作 負 擔, 而 且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沈 重 2. 教 師 不 願 意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27

41 的 理 由 可 歸 因 如 下 : 工 作 時 間 長 壓 力 大 缺 乏 團 隊 支 持 文 書 作 業 繁 雜 受 他 人 負 面 影 響, 且 付 出 與 報 酬 不 對 等 3. 改 善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的 壓 力 方 式 為 給 予 實 質 上 的 回 報 與 精 神 上 的 鼓 勵 另 外, 校 內 教 師 同 仁 要 能 多 體 諒 行 政 人 員 之 辛 苦 游 登 科 (2013) 的 新 北 市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職 務 工 作 壓 力 與 因 應 策 略 之 研 究, 以 新 北 市 國 民 小 學 兼 任 行 政 職 務 教 師 為 對 象, 利 用 問 卷 調 查 法 對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職 務 之 工 作 壓 力 與 因 應 策 略 進 行 深 入 分 析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1.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對 工 作 壓 力 感 受 屬 於 中 等 程 度 2.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職 務 的 工 作 壓 力 來 源 因 素, 以 行 政 工 作 負 荷 為 最 大 主 因, 其 次 依 序 為 上 級 壓 力 內 在 衝 突 及 專 業 知 能, 最 小 的 壓 力 來 源 因 素 為 人 際 互 動 3. 新 北 市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職 務 在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中 有 顯 著 差 異, 包 含 性 別 行 政 年 資 服 務 年 資 婚 姻 狀 況 等 背 景 變 項 駱 仁 在 (2006) 國 民 小 學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教 師 工 作 壓 力 與 工 作 滿 意 度 之 研 究 - 以 雲 林 縣 為 例 的 研 究 中, 以 問 卷 調 查 為 研 究 工 具, 研 究 對 象 為 雲 林 縣 國 民 小 學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教 師, 探 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工 作 壓 力 與 工 作 滿 意 度 之 現 況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1. 雲 林 縣 國 小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教 師 工 作 壓 力 最 大 為 行 政 工 作 負 荷 因 素 2 兼 任 不 同 處 室 行 政 工 作 壓 力 由 最 高 為 與 主 計 相 關 的 職 務, 教 務 次 之 ; 背 景 變 項 中 的 學 校 規 模 為 班, 因 上 級 要 求, 以 致 工 作 壓 力 最 高 3. 以 整 體 工 作 壓 力 而 言,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男 性 教 師 的 工 作 壓 力 顯 著 高 於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女 性 教 師 4. 依 據 研 究 發 現 提 出 具 體 建 議, 以 減 少 教 師 之 工 作 壓 力 :(1) 減 少 報 表 及 公 文 數 量 (2) 提 升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的 升 遷 與 福 利 的 滿 意 度 (3) 提 升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教 師 的 專 業 能 力 葉 玫 玲 (2006) 進 行 臺 北 縣 國 民 中 學 學 校 行 政 人 力 資 源 結 構 之 研 究, 採 文 件 與 文 獻 分 析 法 問 卷 調 查 法 為 研 究 方 法, 抽 樣 調 查 臺 北 縣 國 民 中 學 的 校 長 主 任 和 教 師 兼 任 組 長, 以 瞭 解 臺 北 縣 國 民 中 學 學 校 行 政 人 力 資 源 結 構 之 制 度 面 情 形 運 作 之 現 況 及 問 題 等 研 究 結 果 指 出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由 於 工 作 負 擔 沉 重, 並 且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教 師 多 由 經 驗 不 足 的 新 進 教 師 擔 任, 造 成 教 師 感 到 挫 敗,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的 意 願 不 高, 行 政 人 員 28

42 流 動 率 高 而 各 校 行 政 人 員 對 國 民 中 學 行 政 人 力 資 源 結 構 的 看 法, 認 為 不 同 的 背 景 變 項 : 學 校 設 校 時 間 ( 校 齡 ) 學 校 規 模 和 學 校 類 型 等 是 造 成 各 校 人 力 結 構 差 異 性 最 大 的 原 因 因 此, 葉 玫 玲 (2006) 發 現 多 數 教 師 贊 成 學 校 將 與 教 學 無 關 的 業 務 委 外 處 理, 既 能 兼 顧 行 政 專 業 服 務, 又 能 減 輕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之 工 作 負 擔 此 外, 該 研 究 建 議 各 校 加 強 人 力 資 源 的 觀 念, 重 新 調 整 學 校 組 織, 重 視 初 任 或 學 校 新 進 行 政 人 員 之 行 政 專 業 能 力 的 培 養 許 文 松 (2011) 於 國 中 兼 任 行 政 職 務 人 員 角 色 知 覺 工 作 投 入 及 工 作 壓 力 之 研 究 - 以 屏 東 縣 為 例 的 研 究, 以 調 查 問 卷 方 式, 研 究 屏 東 縣 國 中 兼 行 政 職 教 師 角 色 知 覺 工 作 投 入 與 工 作 壓 力 的 關 連 研 究 結 果 指 出 屏 東 縣 國 民 中 學 兼 行 政 職 教 師 在 行 政 業 務 上 感 受 到 略 有 工 作 壓 力, 其 中 以 工 作 負 荷 壓 力 感 受 最 深 其 中, 背 景 變 項 中 學 校 班 級 數 規 模 為 班 之 兼 行 政 職 教 師 感 受 較 多 的 工 作 壓 力 ; 女 性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的 教 師 會 比 男 性 感 受 更 多 的 工 作 壓 力 許 文 松 (2011) 建 議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單 位 能 規 畫 長 期 性 的 行 政 人 員 培 育 方 案, 以 減 輕 教 師 因 專 業 成 長 的 不 足 而 造 成 的 壓 力 另 外, 建 議 學 校 單 位 建 立 標 準 化 行 政 流 程, 將 各 項 資 料 建 檔, 日 後 隨 時 有 參 考 的 檔 案 依 據, 減 少 行 政 人 員 工 作 負 荷 陳 惠 芬 (2014) 在 台 南 市 立 完 全 中 學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教 師 之 工 作 壓 力 及 兼 任 意 願 影 響 因 素 研 究 中, 對 台 南 市 立 四 所 完 全 中 學 現 職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教 師, 採 問 卷 調 查 方 式 進 行 工 作 壓 力 研 究, 研 究 發 現 多 數 台 南 市 立 完 全 中 學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教 師 的 工 作 壓 力 來 源 為 工 作 負 荷 然 而, 台 南 市 立 完 全 中 學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教 師 之 工 作 壓 力, 並 不 因 性 別 學 歷 而 有 所 差 異 ; 造 成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教 師 之 工 作 壓 力 有 顯 著 差 異 的 因 素 為 : 年 齡 服 務 年 資 職 務 婚 姻 狀 況 有 無 孩 子 不 同 針 對 以 上 探 討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的 壓 力 及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的 狀 況, 發 現 多 數 的 教 師 皆 同 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造 成 工 作 工 作 負 荷 壓 力 大 ( 許 文 松,2011; 陳 惠 芬,2014; 游 登 科,2013; 駱 仁,2006) 工 作 負 擔 沉 重 ( 葉 玫 玲,2006; 趙 瀅 君,2008) 因 29

43 此, 上 述 所 及 的 幾 位 研 究 者 提 出 相 關 之 建 議, 歸 納 如 下 :1. 學 校 同 仁 應 肯 定 行 政 人 員 的 付 出, 並 給 予 實 質 的 鼓 勵 ( 趙 瀅 君,2009) 2. 建 立 標 準 化 行 政 流 程 ( 許 文 松,2011), 減 少 公 文 及 報 表 的 工 作 量 ( 駱 仁,2006) 3. 有 計 畫 的 長 期 培 育 教 師 的 行 政 專 業 能 力 ( 許 文 松,2011; 葉 玫 玲,2006; 駱 仁,2006) 希 冀 藉 由 以 上 的 建 議 措 施, 改 善 教 師 長 期 以 來 因 行 政 工 作, 而 帶 來 沉 甸 的 身 心 壓 力 與 龐 大 的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因 本 研 究 所 指 稱 的 工 作 負 擔 已 將 工 作 負 荷 包 含 於 其 中, 故 本 研 究 針 對 上 述 研 究 結 果 歸 納, 僅 將 教 師 之 工 作 負 擔 之 現 況 納 入 本 問 卷 探 討, 不 另 行 針 對 工 作 負 荷 作 討 論 ( 二 )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的 時 間 調 配 不 易 杜 昌 霖 (2005) 在 行 政 工 作 壓 力 壓 力 因 應 方 式 與 職 業 倦 怠 關 係 之 研 究 - 以 高 雄 市 國 民 小 學 主 任 暨 組 長 為 例 之 研 究 中, 以 高 雄 市 的 國 小 主 任 暨 組 長 為 研 究 對 象, 採 問 卷 調 查 法 研 究 發 現 國 小 主 任 暨 組 長 的 行 政 工 作 壓 力, 主 要 來 自 :1. 工 作 負 荷 2. 時 間 運 用 3. 上 級 壓 力, 共 三 個 層 面 由 於 多 數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教 師 的 工 作 量 大, 除 了 教 學 外, 更 有 行 政 工 作 需 處 理, 所 以 時 間 總 是 不 夠 用, 對 教 師 而 言 產 生 極 大 的 壓 力 杜 昌 霖 (2005) 針 對 上 述 研 究 結 果 提 出 建 議, 認 為 政 府 應 增 加 國 小 職 員 ( 行 政 助 理 ) 或 副 組 長 的 編 制, 以 減 輕 國 小 主 任 兼 組 長 的 行 政 負 荷, 讓 主 任 兼 組 長 們 有 更 充 裕 的 時 間, 投 注 於 教 學 或 行 政 事 務 處 理, 提 升 工 作 效 能 陳 貞 芳 (1996) 於 花 東 地 區 六 班 國 小 教 師 行 政 工 作 角 色 壓 力 之 研 究 中, 採 問 卷 調 查 方 式 探 討 花 蓮 台 東 兩 縣 六 班 以 下 國 小 教 師 的 行 政 工 作 角 色 壓 力,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最 感 困 擾 的 是 人 力 不 足, 教 師 負 擔 重, 時 間 緊 迫 及 行 政 工 作 干 擾 教 學 工 作 小 校 規 模 的 國 小 教 師 因 為 人 力 資 源 不 足, 每 位 教 師 幾 乎 皆 需 分 擔 行 政 工 作 ; 但 人 力 有 限 情 況 下, 行 政 業 務 量 龐 大, 又 需 在 緊 迫 的 時 間 內 完 成, 對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的 教 師 來 說, 行 政 工 作 有 很 沉 重 的 時 間 壓 力 綜 合 以 上 可 知, 教 師 所 兼 任 的 行 政 工 作 需 在 有 限 時 效 內 完 成 ; 但 因 人 力 有 限, 工 作 量 龐 大, 造 成 時 間 壓 力 緊 迫 所 以, 教 師 的 時 間 分 配 運 用 對 教 師 本 身 來 說, 是 一 種 困 境 30

44 與 挑 戰 故 本 研 究 欲 探 究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現 況, 故 將 教 師 時 間 運 用 之 相 關 問 題 每 日 平 均 處 理 公 文 的 時 間 每 個 月 因 公 出 差 或 參 加 活 動 的 次 數 每 週 平 均 處 理 偶 發 性 行 政 工 作 的 時 間 每 週 平 均 花 費 於 彙 整 報 告 成 果 的 時 間 等, 納 入 本 研 究 問 卷 調 查 之 內 容 ( 三 ) 行 政 工 作 影 響 教 學 品 質 劉 時 斌 (2008) 以 高 雄 縣 國 民 小 學 總 務 主 任 行 政 困 難 問 題 與 因 應 方 式 之 研 究 為 研 究 主 題, 寄 發 無 記 名 的 開 放 性 問 卷, 調 查 國 民 小 學 總 務 主 任 在 行 政 工 作 中 所 遭 遇 的 困 難 問 題 及 其 採 取 的 因 應 方 式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總 務 主 任 因 行 政 工 作 繁 重, 影 響 正 常 教 學, 導 致 無 法 備 課, 影 響 教 學 品 質 學 校 課 務 繁 重, 而 總 務 工 作 瑣 碎, 兩 邊 必 須 兼 顧, 時 常 造 成 教 師 本 身 既 是 行 政 者 又 是 教 學 者 的 角 色 衝 突 該 研 究 者 更 進 一 步 指 出 總 務 主 任 因 需 花 費 時 間 處 理 行 政 工 作, 以 致 備 課 時 間 減 少, 而 產 生 行 政 工 作 干 擾 教 學 工 作 之 困 境 潘 姬 吟 (2010) 進 行 偏 遠 國 小 兼 任 行 政 教 師 日 常 校 務 工 作 分 析 以 屏 東 縣 一 所 偏 遠 國 小 的 教 師 兼 任 訓 導 組 長 為 研 究 對 象, 採 用 質 化 的 方 法 進 行 研 究, 以 了 解 偏 遠 學 校 兼 任 行 政 教 師 日 常 校 務 工 作 的 內 容 衝 突 認 知 與 因 應 方 式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受 訪 對 象 行 政 優 先 的 態 度 會 導 致 教 學 品 質 受 影 響, 二 者 無 法 同 時 兼 顧 從 上 述 研 究 結 果 歸 納, 由 於 教 師 以 行 政 工 作 優 先, 將 導 致 教 學 品 質 受 到 牽 連, 教 師 僅 能 照 本 宣 科, 呈 現 的 課 室 氣 氛 將 是 單 調 且 無 趣 的 長 久 下 來, 行 政 與 教 學 往 往 無 法 相 得 益 彰 ( 四 ) 公 文 處 理 費 時, 造 成 行 政 工 作 壓 力 公 文 是 不 同 單 位 處 室 往 來 互 通 的 媒 介 教 師 因 所 兼 任 的 行 政 職 務 有 異, 而 每 天 所 處 理 的 公 文 數 量 也 不 盡 相 同 陳 明 華 (2004) 進 行 高 中 職 學 校 行 政 主 管 時 間 管 理 現 況 及 其 策 略 運 用 之 研 究, 對 高 雄 市 高 雄 縣 及 屏 東 縣 公 私 立 高 中 職 行 政 主 管 施 行 問 卷 調 查, 旨 在 探 討 高 中 職 學 校 行 政 主 管 時 間 管 理 現 況 及 其 策 略 運 用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高 中 職 學 31

45 校 行 政 主 管 機 關 因 處 理 書 面 資 料 及 公 文 費 時, 造 成 時 間 運 用 的 困 擾 多 數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教 師 每 日 或 多 或 少 都 有 待 處 理 的 公 文, 有 時 可 能 是 非 常 急 件 的 公 文 或 調 查 表, 主 管 機 關 早 上 發 文, 下 午 就 要 求 需 將 報 告 呈 交 ; 也 有 可 能 公 文 本 身 雖 非 急 件, 但 處 理 起 來 卻 相 當 複 雜 且 費 時 因 此, 處 理 公 文 費 時 費 力 是 許 多 行 政 人 員 共 同 的 心 聲 劉 建 宏 (2005) 以 桃 園 縣 國 民 中 學 教 師 兼 行 政 人 員 工 作 壓 力 工 作 滿 意 與 離 職 傾 向 之 研 究 為 研 究 方 向, 對 桃 園 縣 國 民 中 學 進 行 普 查 調 查, 探 究 桃 園 縣 國 民 中 學 教 師 兼 行 政 人 員 行 政 職 務 平 均 任 期 以 及 教 師 兼 行 政 人 員 工 作 壓 力 工 作 滿 意 和 離 職 傾 向 的 關 係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公 文 往 返 的 繁 複 程 序 與 需 在 有 限 時 間 內 處 理 完 成 的 急 迫 性, 造 成 行 政 人 員 莫 大 的 工 作 壓 力 故 該 研 究 者 提 出 改 善 方 針, 以 減 少 行 政 人 員 之 工 作 壓 力 : 建 議 將 同 性 質 的 行 政 公 文 合 併, 以 減 少 不 必 要 的 公 文 來 返 與 處 理 程 序 ; 並 且 交 辦 適 量 的 工 作, 摒 除 多 餘 的 行 政 程 序 和 繁 複 的 規 定 依 據 上 述 研 究 者 提 出 的 意 見,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教 師 所 面 對 的 公 文 有 的 處 理 起 來 費 時 ; 有 的 本 身 性 質 複 雜, 需 經 過 一 些 程 序, 才 得 以 處 理 完 成 是 故, 教 育 主 管 單 位 應 將 同 性 質 公 文 彙 整 處 理, 以 減 少 不 必 要 的 公 文 發 送 ; 並 且 給 予 行 政 人 員 適 度 的 工 作 量 充 分 的 工 作 時 間, 以 完 成 各 類 公 文 的 交 辦 事 項 或 報 表 資 料 據 此, 本 研 究 將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所 面 臨 到 與 公 文 相 關 之 問 題 每 日 平 均 需 處 理 的 公 文 數 量 處 理 公 文 的 急 迫 性 是 否 造 成 工 作 負 擔 等, 納 入 本 研 究 問 卷 調 查 之 內 容, 以 探 究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情 境 下, 處 理 公 文 之 情 形 ( 五 ) 個 人 背 景 變 項 與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相 關 之 研 究 為 探 討 不 同 背 景 因 素 的 教 師 在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的 情 形, 研 究 者 以 相 關 文 獻, 對 教 師 年 齡 學 歷 擔 任 職 務 服 務 年 資 學 校 規 模 性 別 等 背 景 變 項 分 析 結 果 如 下 就 性 別 變 項 而 言, 林 克 泓 (2008) 研 究 發 現 臺 北 市 國 民 小 學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男 性 教 師 工 作 負 荷 高 於 女 性 教 師 鄧 柑 謀 (1990) 研 究 指 出 國 民 中 學 男 性 訓 輔 人 員 工 作 負 荷 高 於 女 性 訓 輔 人 員 駱 仁 (2006) 研 究 顯 示 雲 林 縣 國 民 小 學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男 性 教 師 工 作 負 荷 32

46 高 於 女 性 簡 婉 如 (2014) 研 究 發 現 桃 園 縣 國 民 小 學 小 型 學 校 協 助 行 政 工 作 之 男 性 教 師, 其 工 作 負 荷 高 於 女 性 教 師 但 Akpochafo(2012) 的 研 究 指 出 教 師 的 工 作 壓 力, 不 因 性 別 而 有 顯 著 差 異 陳 惠 芬 (2014) 研 究 發 現 臺 南 市 完 全 中 學 不 同 性 別 而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教 師, 其 工 作 負 荷 無 顯 著 差 異 就 年 齡 變 項 而 言, 李 榮 珠 (2004) 研 究 發 現 彰 化 縣 國 小 融 合 教 育 班 教 師 工 作 負 荷 的 現 況,31~40 歲 教 師 41~50 歲 教 師 組 的 工 作 負 荷 小 於 30 歲 教 師 組 杜 昌 霖 (2005) 研 究 指 出 高 雄 市 國 民 小 學 主 任 暨 組 長 行 政 工 作 負 荷 在 年 齡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主 任 暨 組 長 年 齡 21~30 歲 組 的 工 作 負 荷 高 於 年 齡 51 歲 以 上 組 陳 明 華 (2004) 研 究 顯 示 高 中 職 學 校 行 政 主 管 在 處 理 公 文 辦 理 行 政 事 務 等 時 間 管 理 運 用 策 略, 會 因 年 齡 不 同, 而 有 顯 著 差 異 陳 惠 芬 (2014) 研 究 指 出 臺 南 市 完 全 中 學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教 師 的 工 作 負 荷, 不 因 年 齡 因 素 不 同 而 有 顯 著 差 異 Akpochafo(2012) 的 研 究 指 出 教 師 的 工 作 壓 力, 不 受 年 齡 因 素 影 響 而 有 顯 著 差 異 就 學 歷 變 項 來 說, 紀 翠 玲 (2002) 研 究 顯 示 國 小 兼 任 行 政 教 師, 學 歷 為 研 究 所 以 上 之 教 師, 其 工 作 負 荷 大 於 師 範 師 專 畢 業 之 教 師 但 馮 勝 苓 (2008) 研 究 指 出 學 歷 不 同 之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教 師, 其 工 作 負 荷 無 顯 著 差 異 就 擔 任 職 務 變 項 方 面, 王 欽 洲 (2006) 研 究 發 現 國 民 小 學 行 政 人 員 的 工 作 負 荷, 不 因 職 務 因 素 而 有 顯 著 差 異 陳 明 華 (2004) 研 究 顯 示 高 中 職 學 校 行 政 主 管 在 處 理 公 文 辦 理 行 政 事 務 等 時 間 管 理 運 用 策 略 上 會 因 職 務 不 同, 而 有 顯 著 差 異 趙 瀅 君 (2009) 研 究 顯 示 臺 北 市 完 全 中 學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主 任 組 長, 其 工 作 負 擔 高 於 教 師 就 有 職 務 加 給 而 業 務 不 同 而 言, 駱 仁 (2006)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雲 林 縣 國 民 小 學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教 師 行 政 負 荷 相 同, 不 因 業 務 不 同 而 有 差 異 但 洪 玉 珊 (2009)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桃 園 縣 國 民 小 學 訓 導 處 組 長 的 工 作 負 荷 大 於 總 務 處 組 長 就 無 職 務 加 給 而 業 務 不 同 而 言, 陳 信 宜 (2008) 在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學 校 無 給 職 行 政 工 作 之 工 作 壓 力 與 憂 鬱 傾 向 之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兼 任 社 團 活 動 指 導 ( 學 務 處 ) 與 閱 讀 活 動 推 33

47 廣 ( 教 務 處 ) 的 無 給 職 行 政 工 作 教 師 的 工 作 感 受 層 面 壓 力 高 於 其 他 工 作 教 師 就 服 務 年 資 而 言, 包 育 豪 (2014) 研 究 指 出 中 等 學 校 兼 任 行 政 職 務 教 師 工 作 的 服 務 年 資 較 淺, 工 作 負 荷 愈 大 洪 玉 珊 (2009) 研 究 亦 發 現 桃 園 縣 國 民 小 學 兼 任 行 政 職 務 教 師 工 作 的 服 務 年 資 愈 短, 工 作 負 荷 愈 大 但 鄧 柑 謀 (1990) 研 究 顯 示 國 民 中 學 訓 輔 人 員 的 服 務 年 資 愈 長, 工 作 負 荷 愈 大 以 學 校 規 模 而 言, 許 文 松 (2011) 研 究 認 為 學 校 班 級 數 規 模 為 班 之 兼 行 政 職 教 師 工 作 壓 力 感 受 最 高 紀 翠 玲 (2002) 駱 仁 (2006) 研 究 結 果 皆 指 出 不 同 規 模 的 國 小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的 教 師 的 工 作 負 荷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由 上 述 相 關 文 獻 中 發 現, 由 於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的 個 人 背 景 因 素 不 同, 對 所 獲 致 的 研 究 結 果 無 法 作 一 致 性 解 釋 就 性 別 年 齡 最 高 學 歷 有 職 務 加 給 而 業 務 不 同 學 校 規 模 等 變 項 與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現 況 而 言, 有 的 研 究 結 果 呈 現 顯 著 差 異 ; 有 的 則 呈 無 差 異 之 現 象 就 無 職 務 加 給 而 業 務 不 同 服 務 年 資 等 變 項 與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現 況 情 形 而 言, 則 皆 呈 現 有 顯 著 差 異 此 外,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的 現 況 亦 可 從 是 否 因 兼 行 政 工 作 而 有 減 課 情 形 加 以 了 解 臺 中 市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教 師 依 臺 中 市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授 課 節 數 編 排 要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2014) 有 減 免 課 務 之 情 形, 實 際 減 課 情 形 為 何, 有 待 進 一 步 探 討 因 此, 將 上 述 兩 個 變 項 納 入 本 研 究 欲 討 論 的 背 景 變 項 故 本 研 究 茲 就 受 訪 對 象 的 性 別 年 齡 學 歷 擔 任 職 務 行 政 職 務 內 容 行 政 職 務 有 無 職 務 加 給 行 政 職 務 有 無 減 課 服 務 年 資 學 校 規 模 等 作 為 本 研 究 背 景 變 項 二 教 師 備 課 的 相 關 研 究 研 究 者 以 關 鍵 字 備 課 教 學 準 備 於 臺 灣 博 碩 士 論 文 加 值 系 統 及 網 際 網 路 搜 尋 論 文 期 刊 後, 歸 納 與 備 課 相 關 之 論 文, 整 理 如 下 ( 一 )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實 施 後, 教 師 課 前 分 析 與 熟 悉 教 材 內 容 時 間 花 費 較 長 連 麗 玲 (2009) 以 全 國 各 縣 市 國 小 教 師 為 研 究 對 象,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實 施 九 年 一 貫 課 34

48 程 後, 教 師 認 為 備 課 負 擔 增 加, 主 要 原 因 為 教 師 面 對 新 教 材 需 要 花 費 更 多 時 間 做 多 元 的 教 學 準 備, 亦 需 投 入 較 多 時 間 熟 悉 教 材 蔡 文 山 (2002) 從 國 小 教 師 對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的 觀 點 來 說 明 本 位 課 程 的 面 臨 的 問 題 與 發 展 :1. 教 師 參 與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的 過 程 中, 教 學 工 作 量 有 增 無 減, 導 致 嚴 重 壓 縮 研 發 課 程 與 教 學 準 備 的 時 間, 影 響 教 學 品 質 2. 教 師 主 動 充 實 專 業 能 力, 培 養 多 項 學 科 領 域 專 長, 將 有 助 於 教 師 在 備 課 中 統 整 各 領 域 科 目 3. 教 師 應 培 養 自 信 心, 肯 定 個 人 專 業, 擺 脫 依 賴 教 科 書 的 習 慣, 增 強 自 行 研 發 課 程 的 能 力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實 施 後, 教 科 書 政 策 鬆 綁, 新 教 材 出 現,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竄 起 教 師 為 因 應 新 課 程 和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必 須 預 先 設 計 課 程, 編 排 教 學 活 動, 所 投 入 的 心 力 與 時 間 較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實 施 前 更 多 ( 二 ) 教 師 備 課 所 運 用 的 資 訊 需 求 高 隨 著 科 技 時 代 的 來 臨, 教 師 在 熟 悉 教 材 與 分 析 教 學 內 容 的 備 課 過 程 中, 除 了 可 以 參 考 圖 書 資 料, 亦 可 透 過 網 路 媒 體 等 方 式, 加 深 加 廣 教 材, 連 結 生 活 經 驗 教 師 在 備 課 中 需 要 許 多 與 教 學 相 關 的 資 訊, 適 度 地 在 課 堂 上 與 學 生 交 流, 以 避 免 僅 照 本 宣 科 的 呆 板 上 課 氛 圍 黃 淑 媛 (2009) 認 為 高 中 教 師 在 備 課 時 常 有 資 訊 需 求, 而 產 生 資 訊 尋 求 的 行 為,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1. 高 中 教 師 備 課 所 需 資 訊 的 管 道 來 源 多 元, 有 個 人 收 藏 人 際 網 路 網 際 網 路 圖 書 館 媒 體 出 版 社 研 習 進 修 與 展 覽 表 演 2. 教 師 備 課 時 採 用 的 資 訊 種 類 有 四 項 : 圖 書 報 章 雜 誌 影 音 資 源 網 路 資 源 張 琇 琦 (2012) 以 新 竹 地 區 教 師 為 問 卷 調 查 對 象, 探 討 英 語 教 師 資 訊 融 入 教 學 之 現 況 與 成 效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新 竹 地 區 國 中 英 語 教 師 認 為 電 腦 作 為 教 學 準 備 的 媒 介 及 融 入 教 學 之 中, 相 當 便 捷, 故 新 竹 區 國 中 英 語 教 師 將 資 訊 軟 硬 體 融 入 教 學 準 備 與 教 學 活 動 中 的 現 象 普 遍 此 外, 多 數 教 師 認 為 資 訊 融 入 教 學 有 益 師 生 互 動 與 學 生 英 語 聽 說 讀 寫 能 力 的 養 成 與 促 進 學 習 成 效 教 師 運 用 科 技 資 訊 備 課, 已 是 當 今 教 育 的 的 趨 勢 其 藉 由 多 媒 體 的 方 式 備 課, 與 學 35

49 生 生 活 經 驗 相 連 結, 可 使 教 學 觸 角 多 元 延 伸 再 者, 教 師 將 所 準 備 的 教 學 活 動 與 媒 體 資 源 呈 現 於 課 堂 之 中, 讓 學 生 對 教 學 媒 介 感 到 新 穎, 生 動 影 音 的 教 學 內 容 亦 能 使 其 眼 睛 為 之 一 亮, 吸 引 學 生 的 目 光 與 專 注 力, 提 升 學 習 成 效 ( 三 ) 教 師 善 用 各 類 教 學 資 源 備 課 ; 並 在 備 課 歷 程 中, 瞭 解 學 習 對 象 特 質 潘 慧 玲 (2004) 以 國 中 小 教 師 為 研 究 對 象, 採 問 卷 調 查 文 獻 分 析 及 專 家 座 談 諮 詢 等 方 式 建 構 教 師 教 學 專 業 能 力 指 標, 在 本 研 究 建 構 指 標 過 程 中, 可 歸 納 結 論 如 下 :1. 評 定 教 師 教 學 專 業 能 力 的 五 項 指 標 有 : 規 劃 教 學 管 理 評 鑑 專 業 發 展 能 力 2. 上 述 所 提 及 的 教 師 規 劃 能 力, 即 為 教 師 於 課 前 備 課 規 劃 之 能 力, 包 含 課 程 規 劃 與 教 學 規 劃 兩 種 能 力 前 者 指 對 學 習 的 內 容 作 規 劃 ; 後 者 指 規 劃 這 些 學 習 內 容 如 何 被 教 導 教 師 的 規 劃 能 力 是 相 當 重 要, 教 師 不 能 僅 會 照 本 宣 讀, 一 昧 依 賴 教 科 書 ; 必 須 依 據 學 生 的 經 驗 背 景 起 點 行 為 學 習 能 力 指 標 的 參 照, 規 劃 適 合 學 生 的 課 程 內 容 3. 教 師 於 備 課 掌 握 以 下 原 則, 以 助 其 達 到 有 效 教 學 (1) 教 師 設 計 教 學 活 動, 以 能 引 起 學 生 興 趣 為 準 則, 並 且 儘 可 能 與 學 生 生 活 經 驗 相 聯 結 (2) 教 師 於 課 前 準 備 和 課 程 進 行 中 善 用 各 種 資 源 如 : 軟 硬 體 教 學 設 備 網 路 媒 體 家 長 及 社 區 資 源 等, 以 提 升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效 由 上 述 的 研 究 結 果 可 知, 教 師 在 備 課 中 對 於 課 程 的 規 劃, 不 是 依 自 己 所 偏 好 的 題 材 作 為 教 學 內 容 ; 而 是 必 須 依 據 學 生 的 生 活 背 景 起 始 能 力, 及 參 照 學 習 能 力 指 標, 規 劃 適 合 學 生 的 課 程 內 容 在 課 程 規 劃 的 歷 程 中, 也 要 盡 量 善 用 各 種 軟 硬 體 資 源, 融 合 資 訊 與 在 地 家 長 及 社 區 的 力 量, 設 計 教 學 活 動 ( 四 ) 備 課 年 段 繁 瑣 科 目 多, 影 響 教 學 準 備 張 晉 華 (2010) 採 問 卷 調 查 及 半 結 構 式 訪 談 方 式 對 高 雄 縣 旗 山 區 國 小 英 語 教 師 施 測 及 晤 談, 以 瞭 解 該 地 區 國 小 英 語 教 師 的 教 學 困 擾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教 師 當 前 面 臨 到 的 教 學 準 備 困 擾 如 下 所 述 :1. 英 語 科 任 教 師 授 課 班 級 過 多, 影 響 教 學 準 備 ; 小 校 英 語 老 師 甚 至 36

50 身 兼 導 師 兼 教 多 種 科 目 或 教 授 年 段 範 圍 大, 備 課 不 易 2. 對 於 需 要 肢 體 律 動 的 英 語 帶 唱 之 教 學 準 備 感 到 困 擾 律 動 的 動 作 需 於 課 前 作 準 備, 教 師 自 身 熟 悉 動 作 之 後 才 能 教 授 學 生, 但 英 語 教 師 認 為 並 非 所 有 教 師 都 有 又 唱 又 跳 的 特 質, 部 分 教 師 對 於 這 方 面 感 到 有 壓 力 由 上 述 的 研 究 指 出, 科 任 教 師 可 能 因 備 課 年 段 繁 瑣 科 目 多, 影 響 教 學 備 課 再 者, 教 師 針 對 非 擅 長 的 教 學 內 容 之 備 課 過 程, 特 別 地 感 到 有 壓 力 換 言 之, 教 師 的 備 課 情 形 也 會 受 教 授 的 年 段 科 目 數 量, 及 是 否 為 教 師 的 專 長 而 影 響 其 備 課 品 質 ( 五 ) 教 師 課 稅 後, 授 課 節 數 減 少, 增 加 教 學 備 課 時 間 尤 秋 玉 (2014) 採 問 卷 調 查 方 式, 對 彰 化 縣 公 立 國 民 小 學 之 教 師 施 測, 以 探 討 教 師 課 稅 配 套 措 施 對 對 彰 化 縣 國 民 小 學 行 政 及 教 師 的 影 響 情 形 根 據 資 料 分 析 後 獲 致 結 論 如 下 :1. 就 學 校 行 政 而 言 : 統 計 教 師 課 稅 後 對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意 願, 認 為 完 全 沒 有 影 響 其 意 願 的 人 數 最 多 此 外, 學 校 超 鐘 點 課 務 部 分 的 主 要 處 理 方 式 以 部 分 由 現 職 教 師 負 責 授 課, 部 分 由 增 聘 的 代 課 教 師 上 課 ; 但 代 課 教 師 的 教 學 品 質 素 質 不 一 影 響 學 校 行 政 最 大 2. 就 教 師 影 響 方 面 而 言 : 六 成 教 師 認 為 因 課 稅 減 課 後, 自 己 的 教 學 準 備 與 備 課 的 時 間 增 多 教 師 對 於 目 前 導 師 的 減 課 節 數 表 達 滿 意 ; 但 對 於 導 師 費 支 給 相 關 的 教 師 福 利 措 施 行 政 工 作 減 輕 及 工 作 環 境 品 質 的 滿 意 度 為 中 等 感 受 由 於 教 師 因 所 處 地 區 不 同, 對 相 關 福 利 措 滿 意 度 有 差 別 ; 又 教 師 因 兼 任 不 同 職 務 對 行 政 負 擔 減 輕 滿 意 度 亦 不 盡 相 同 依 據 上 述 研 究 結 論 發 現, 導 師 對 於 課 稅 之 後 因 授 課 節 數 減 少, 而 有 較 多 的 備 課 時 間 給 予 肯 定 的 看 法 可 見, 多 數 以 上 導 師 認 為 課 稅 減 課 後 所 多 出 來 的 時 間, 使 備 課 時 間 增 加, 對 這 樣 的 減 課 措 施 感 到 滿 意 ( 六 ) 個 人 背 景 變 項 與 備 課 相 關 之 研 究 每 位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教 師 因 為 背 景 因 素 不 同, 對 備 課 之 準 備 情 形 也 不 一 致, 其 說 明 37

51 如 下 有 關 性 別 方 面 的 研 究 發 現, 王 欽 洲 (2006) 指 出 國 小 男 性 行 政 人 員 在 教 學 行 政 角 色 衝 突 壓 力 大 於 女 性 陳 百 雀 (2010) 研 究 結 果 認 為 雲 林 縣 兼 任 國 小 行 政 工 作 之 教 師 對 教 學 與 行 政 職 務 所 產 生 的 角 色 衝 突 不 因 性 別 不 同 而 有 顯 著 差 異 依 年 齡 而 言, 陳 火 川 (2005) 研 究 指 出 不 同 年 齡 的 教 師 在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下, 有 關 教 學 革 新 的 內 容 準 備 沒 有 顯 著 差 異 連 麗 玲 (2009) 研 究 指 出 實 施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後,40-49 組 教 師 的 備 課 負 擔 大 於 歲 組 教 師 張 琇 琦 (2012) 研 究 結 果 認 為 年 齡 群 為 歲 的 英 語 教 師 比 40 歲 以 上 的 教 師, 於 英 語 教 學 準 備 與 教 學 活 動 中 融 入 更 多 的 資 訊 科 技 有 關 學 歷 方 面 的 研 究 顯 示, 盧 怡 伶 (2008) 研 究 發 現 台 南 縣 市 不 同 學 歷 的 教 師 在 教 材 的 選 擇 與 規 劃 層 面, 無 顯 著 的 差 異 黃 馨 慧 (2013) 研 究 指 出 新 北 市 國 小 教 務 主 任 在 設 計 教 學 與 課 程 規 劃 層 面, 不 因 學 歷 不 同 而 有 顯 著 差 異 有 關 職 務 方 面 而 言, 李 錫 景 (2012) 研 究 指 出 宜 蘭 縣 不 同 職 務 之 國 小 教 師 在 教 學 準 備 與 時 間 掌 握 向 度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李 雅 妮 (2008) 指 出 不 同 職 務 之 國 小 教 師 在 教 學 計 劃 與 準 備 方 面 無 顯 著 差 異 依 年 資 方 面 而 言, 張 琇 琦 (2012) 研 究 認 為 教 學 年 資 少 於 6 年 的 英 語 教 師 比 教 學 年 資 10 年 以 上 之 教 師, 於 教 學 準 備 歷 程 中 運 用 更 多 的 資 訊 科 技 Melnick 和 Meister(2008) 的 研 究 則 認 為 年 資 較 少 的 新 任 教 師 與 年 資 多 經 驗 豐 富 的 教 師 相 較, 新 任 教 師 反 而 能 準 備 更 多 元 的 評 量 測 驗 方 法 李 錫 景 (2012) 研 究 指 出 宜 蘭 縣 教 師 在 教 學 準 備 與 時 間 掌 握 不 因 不 同 教 學 年 資 而 有 顯 著 差 異 黃 馨 慧 (2013) 研 究 指 出 新 北 市 不 同 服 務 年 資 的 國 小 教 務 主 任 設 計 教 學 與 課 程 規 劃 效 能 無 顯 著 差 異 依 學 校 規 模 方 面 來 說, 谷 靜 如 (2014) 研 究 指 出 桃 園 縣 不 同 規 模 國 小 之 教 師 於 有 效 教 學 的 準 備 與 達 成 程 度 有 顯 著 不 同 其 中,25-48 班 規 模 學 校 之 教 師 對 於 有 效 教 學 的 準 備 與 達 成 程 度 高 於 48 班 以 上 之 教 師 張 碧 暖 (2011) 研 究 認 為 高 雄 市 國 小 級 任 教 師 在 學 習 環 境 規 劃 層 面, 不 因 學 校 規 模 不 同 而 有 顯 著 差 異 38

52 總 結 本 節 而 言, 與 備 課 相 關 的 背 景 變 項 包 含 性 別 年 齡 學 歷 職 務 年 資 學 校 規 模 在 性 別 年 齡 服 務 年 資 學 校 規 模 等 變 項 與 教 師 備 課 情 形 之 研 究 結 果 有 呈 顯 著 差 異, 但 也 有 為 無 差 異 之 情 形 在 最 高 學 歷 職 務 等 變 項 與 教 師 備 課 情 則 呈 現 無 顯 著 差 異 此 外,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有 無 減 課 行 政 職 務 是 否 有 職 務 加 給, 這 些 因 素 皆 與 教 師 能 擁 有 多 少 備 課 時 間 與 達 成 哪 些 備 課 要 項 相 關 因 為 普 遍 來 說, 領 有 職 務 加 給 之 教 師 雖 有 減 課, 但 其 有 專 責 之 業 務, 工 作 量 較 多 ; 相 對 地, 備 課 的 時 間 與 品 質 可 能 會 受 到 壓 縮 實 情 是 否 如 前 所 述, 有 待 探 討 因 此, 行 政 職 務 有 無 職 務 加 給 有 無 減 課 情 形 將 納 入 本 研 究 之 背 景 變 項 是 以, 本 研 究 將 採 用 性 別 年 齡 學 歷 擔 任 職 務 行 政 職 務 內 容 行 政 職 務 有 無 領 取 職 務 加 給 行 政 職 務 有 無 減 課 服 務 年 資 學 校 規 模 等 變 項 作 為 本 研 究 之 背 景 變 項 三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與 教 師 備 課 的 相 關 研 究 一 般 而 言,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後, 導 致 備 課 時 間 與 處 理 行 政 時 間 失 衡, 投 入 行 政 工 作 的 時 間 往 往 比 教 學 準 備 時 間 更 多, 進 而 影 響 教 學 效 能 以 下 為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與 備 課 相 關 研 究 之 整 理 ( 一 ) 教 師 兼 負 教 學 與 行 政 職 務 之 雙 重 角 色, 影 響 備 課 情 形 陳 啟 榮 (2014) 認 為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教 師 除 教 學 外, 另 有 行 政 工 作 之 職 責 而 學 校 的 行 政 工 作 執 行 效 果 不 彰 時, 對 上 需 面 對 主 管 機 關 的 質 疑, 對 內 則 要 處 理 教 師 的 反 彈 聲 浪, 對 外 要 顧 慮 家 長 對 學 校 的 看 法 ; 教 師 可 說 是 兼 負 內 外 夾 雜 的 壓 力 與 關 注 邱 致 穎 (2013) 的 研 究 發 現 臺 中 都 會 區 國 中 體 育 教 師 角 色 衝 突 會 因 性 別 婚 姻 職 務 等 不 同, 而 有 差 異 存 在 ; 其 他 變 項 因 素, 則 影 響 不 大 此 外, 臺 中 市 都 會 區 國 中 體 育 教 師 因 兼 任 職 務, 以 致 影 響 教 學 品 質 而 身 兼 行 政 職 務 之 教 師 最 感 到 困 擾 的 事 項 依 序 為 :1. 時 常 帶 領 學 生 出 外 參 賽 或 受 派 參 與 會 議 而 缺 課 2. 認 為 部 份 行 政 工 作 與 教 學 相 關 性 不 大, 卻 必 須 花 費 大 量 時 間 處 理 行 政 業 務 3. 因 教 師 角 色 多 元, 是 教 師 亦 是 處 理 行 政 39

53 工 作 之 人 員, 故 難 以 全 心 投 入 教 學 工 作, 以 致 影 響 教 學 效 能 4. 因 兼 任 行 政 職 務, 造 成 教 師 身 心 疲 累 不 堪, 壓 力 甚 大, 以 致 影 響 備 課 綜 上 所 及, 教 師 因 身 兼 行 政 人 員 與 教 學 人 員 的 雙 重 角 色, 而 造 成 角 色 間 的 彼 此 牽 絆 教 師 因 行 政 工 作 繁 重 外 出 參 加 研 習 及 帶 領 學 生 參 加 校 際 比 賽 等, 而 影 響 正 常 的 教 學 工 作, 時 常 來 不 及 備 課, 直 接 拿 著 課 本 就 上 台 教 學, 而 影 響 教 學 效 能 此 外, 行 政 人 員 因 負 有 對 外 聯 絡 的 重 責 大 任, 舉 凡 與 家 長 社 區 的 聯 繫 或 是 面 對 主 管 機 關 的 質 疑,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教 師 皆 需 一 肩 扛 起, 隨 之 而 來 的 壓 力 讓 教 師 無 法 專 注 於 教 學 備 課 與 教 學 本 身, 反 而 需 將 更 多 的 心 力 投 注 於 行 政 工 作 事 務 ( 二 ) 學 校 行 政 工 作 佔 用 教 師 過 多 的 備 課 時 間, 影 響 教 學 成 效, 產 生 挫 折 與 焦 慮 感 陳 柏 蓉 (2004) 從 宜 蘭 縣 教 師 管 理 時 間 的 情 形 中 發 現 影 響 教 師 時 間 管 理 干 擾 的 因 素 主 要 有 三 項 :1. 教 學 與 行 政 工 作 相 互 干 擾 ;2. 常 因 工 作 事 務 影 響 自 學 活 動 的 參 與 ; 3. 學 生 突 發 事 件 處 理 其 中, 以 教 學 與 行 政 工 作 相 互 干 擾 最 為 嚴 重 可 知, 教 學 與 行 政 事 務 並 行 處 理, 常 佔 用 教 師 很 多 時 間, 讓 老 師 無 法 專 注 於 課 前 準 備 與 教 學 活 動 王 慧 豐 與 陸 正 威 (2002) 對 國 小 教 師 進 行 文 化 學 習 與 國 際 了 解 課 程 實 驗 之 行 動 研 究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國 小 教 師 與 國 高 中 教 師 相 較 之 下, 多 數 小 學 教 師 需 要 兼 辦 行 政 工 作, 影 響 行 動 研 究 課 程 的 創 新 與 備 課 時 間 故 教 師 為 避 免 影 響 教 學 準 備 之 品 質 課 程 研 究 之 進 行 及 行 政 成 效, 教 師 需 投 注 較 多 的 時 間 與 精 力 於 教 學 準 備 課 程 研 究 行 政 工 作 這 三 要 項 倘 若 主 管 機 關 能 視 學 校 情 況, 增 加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的 編 制, 應 當 能 減 輕 教 師 的 行 政 工 作, 對 教 師 教 學 研 究 與 教 學 準 備 的 質 與 量 有 所 裨 益 張 晉 華 (2010) 在 高 雄 縣 旗 山 區 國 小 英 語 教 師 教 學 困 擾 之 研 究 結 果 中 提 出 英 語 教 師 對 學 校 行 政 工 作 感 到 中 度 困 擾 英 語 教 師 除 了 教 學 之 外, 尚 需 負 責 訓 練 學 生 校 內 外 競 賽 與 籌 辦 學 校 英 語 活 動 等 高 雄 縣 英 語 相 關 比 賽 繁 多, 初 賽 複 賽 的 過 程 耗 費 時 間, 40

54 教 師 在 不 影 響 學 生 課 業 情 況 下, 多 利 用 早 午 休 訓 練 學 生, 常 感 身 心 俱 疲 與 莫 大 壓 力 再 者, 各 校 籌 建 英 語 村, 籌 建 過 程 中 英 語 村 的 維 護 英 語 村 的 活 動 設 計 及 教 學 觀 摩, 皆 需 英 語 教 師 投 入 大 量 人 力 時 間 與 精 力, 而 這 些 工 作 已 嚴 重 影 響 正 課 的 教 學 品 質 與 教 學 準 備 的 時 間 黃 愉 雯 (2011) 對 南 部 地 區 小 型 國 民 中 學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教 師 之 微 觀 政 治 素 養 態 度 進 行 深 度 訪 談 分 析, 結 果 發 現 :1. 多 數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教 師, 為 有 更 充 分 的 備 課 時 間 及 處 理 行 政 事 務 時 間, 時 常 犧 牲 午 休 及 利 用 空 檔 時 間 進 行 備 課 及 完 成 行 政 工 作, 對 這 樣 的 情 形 感 到 不 滿 卻 默 默 接 受 此 狀 況, 認 為 唯 有 默 默 忍 受 才 是 職 場 生 存 之 道 2.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教 師, 忙 於 教 學 與 行 政, 對 自 我 產 生 調 適 機 制, 卻 仍 有 挫 折 與 焦 慮 感 歸 納 以 上 學 者 的 見 解, 教 師 所 兼 任 的 行 政 工 作 種 類 多 元, 包 含 指 導 競 賽 籌 備 英 語 村 各 行 政 處 室 的 業 務 等 教 師 時 常 因 為 利 用 空 堂 或 午 休 時 間 處 理 行 政 事 務, 而 減 少 備 課 時 間 由 於 備 課 不 及, 教 師 的 教 學 品 質 相 對 地 大 打 折 扣, 損 及 學 生 的 學 習 權 益, 教 師 也 因 此 在 調 適 心 理 的 過 程 中, 出 現 挫 折 與 焦 慮 的 現 象 ( 三 )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工 作 負 荷 遽 增 ; 建 立 團 隊 備 課 平 台, 可 減 輕 教 師 備 課 負 擔 王 自 強 (2010) 為 了 解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對 於 專 業 成 長 歷 程 所 遭 遇 的 問 題, 故 採 問 卷 調 查 法, 以 臺 南 縣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為 研 究 對 象, 進 行 該 主 題 探 究 研 究 結 果 茲 列 如 下 述 :1. 教 師 教 學 準 備 所 面 臨 的 問 題 困 擾 程 度, 不 因 年 資 不 同 而 有 差 異 ; 因 教 師 可 透 過 已 發 展 的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教 材, 參 考 相 關 資 料, 縮 短 備 課 時 間 2. 教 師 對 教 學 技 巧 教 學 評 量 教 學 創 新 的 困 擾 程 度, 受 教 師 年 資 之 影 響 初 任 教 師 對 教 學 技 巧 教 學 評 量 的 困 擾 程 度 最 深 ; 其 次 為 中 堅 教 師 資 深 教 師 對 教 學 創 新 的 困 擾 程 度 最 高 ; 其 次 為 初 任 教 師 3. 由 於 一 般 學 校 的 行 政 工 作 不 放 心 讓 還 不 甚 了 解 校 內 運 作 的 初 任 教 師 兼 任, 亦 無 法 說 服 資 深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職 務, 所 以 校 內 行 政 工 作 多 由 中 堅 教 師 兼 任 因 此, 中 堅 教 師 41

55 在 教 學 行 政 兩 頭 燒 的 情 況 下, 對 行 政 工 作 的 困 擾 感 受 最 高 ; 其 次 為 初 任 教 師 ; 最 後 為 資 深 教 師 4. 改 善 上 述 教 師 面 臨 困 擾 之 建 議 : 實 行 經 驗 交 流 的 研 討 會 議 建 立 教 師 備 課 的 交 換 平 台 無 論 是 初 任 教 師 中 堅 教 師 和 資 深 教 師 都 有 其 困 擾 的 問 題 其 中, 中 堅 教 師 因 行 政 與 教 學 工 作 兩 頭 忙 的 情 境 下, 對 行 政 工 作 感 到 困 擾 的 情 形 最 深 故 教 師 間 如 能 定 期 會 議, 研 討 教 學 經 驗 ; 抑 或 建 立 備 課 的 分 享 平 台, 分 享 自 己 的 教 學 技 巧 教 學 評 量 與 教 學 創 新 之 模 式, 將 能 減 輕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於 教 學 上 的 備 課 負 擔 由 上 述 的 研 究 發 現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會 影 響 備 課 ( 王 自 強,2010; 王 慧 豐 陸 正 威, 2002; 邱 致 穎,2013; 張 晉 華,2010; 陳 柏 蓉,2004; 黃 愉 雯,2011) 然 而, 目 前 尚 未 有 論 文 明 確 指 出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的 各 種 向 度 內 涵 的 影 響 情 形, 故 本 研 究 將 以 此 為 研 究 方 向, 探 討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教 師 備 課 之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等 各 向 度 影 響 情 形 42

56 第 三 章 研 究 設 計 與 實 施 本 研 究 採 問 卷 調 查 法, 以 自 編 研 究 工 具, 探 討 臺 中 市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之 情 形 本 章 共 分 五 節, 第 一 節 為 研 究 架 構 第 二 節 為 研 究 對 象 與 樣 本 選 取 第 三 節 介 紹 研 究 工 具 第 四 節 為 實 施 程 序 第 五 節 為 資 料 處 理 與 分 析 第 一 節 研 究 架 構 本 研 究 依 據 研 究 動 機 研 究 目 的 待 答 問 題 與 相 關 的 文 獻 探 討, 形 成 研 究 之 架 構, 如 圖 3-1 所 示 背 景 變 項 1. 性 別 2. 年 齡 3. 最 高 學 歷 4. 職 務 5. 行 政 工 作 內 容 6. 有 無 減 課 ( 未 領 取 加 給 ) 7. 服 務 年 資 8. 學 校 規 模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備 課 影 響 1.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2.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3.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4.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5.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圖 3-1 研 究 架 構 43

57 一 研 究 架 構 說 明 圖 3-1 旨 在 說 明 本 研 究 欲 探 討 的 方 向, 茲 就 相 關 說 明 分 述 如 下 : ( 一 ) 以 教 師 背 景 變 項 為 自 變 項,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為 依 變 項, 以 瞭 解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的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現 況 及 其 差 異 情 形 ( 二 ) 以 教 師 背 景 變 項 為 自 變 項, 備 課 影 響 為 依 變 項, 以 瞭 解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的 教 師 在 備 課 影 響 的 現 況 及 其 差 異 情 形 ( 三 ) 探 究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的 輕 微 輕 度 中 度 中 重 度 重 度 對 備 課 影 響 的 差 異 情 形 二 變 項 說 明 本 研 究 共 有 三 個 變 項, 分 別 為 背 景 變 項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備 課 影 響 等 本 研 究 將 以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的 背 景 變 項 為 自 變 項,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備 課 影 響 為 依 變 項, 探 討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之 情 形 ( 一 ) 自 變 項 本 研 究 之 背 景 變 項 共 有 八 個, 茲 列 如 下 : 1. 性 別 : 分 男 女 等 兩 項 2. 年 齡 : 分 為 未 滿 30 歲 滿 30 歲, 未 滿 40 歲 滿 40 歲, 未 滿 50 歲 50 歲 以 上 等 四 項 3. 最 高 學 歷 : 分 為 師 專 師 範 大 學 學 院 或 教 育 大 學 一 般 大 學 ( 含 教 育 學 程 及 國 小 師 資 班 ) 研 究 所 ( 含 40 學 分 班 ) 以 上 等 四 項 4. 職 務 : 分 為 科 任 教 師 級 任 教 師 教 師 兼 組 長 教 師 兼 主 任 等 四 項 44

58 5. 行 政 工 作 內 容 : 分 為 有 領 取 職 務 加 給 與 無 領 取 職 務 加 給 之 業 務 (1) 有 領 取 職 務 加 給 之 業 務 內 容 包 含 教 務 業 務 學 務 業 務 總 務 業 務 輔 導 業 務 等 四 項 (2) 無 領 取 職 務 加 給 之 業 務 內 容 包 含 : 1 教 務 業 務 : 學 年 主 任 領 域 總 召 管 理 教 材 教 具 校 內 外 競 賽 指 導 圖 書 室 業 務 閱 讀 推 廣 編 輯 校 刊 補 救 教 學 獎 助 學 金 校 內 教 學 環 境 佈 置 等 2 學 務 業 務 : 社 團 指 導 午 餐 業 務 護 理 業 務 校 園 環 境 業 務 等 3 總 務 業 務 : 文 書 出 納 家 長 會 業 務 等 4 輔 導 業 務 : 認 輔 學 生 輔 導 資 料 業 務 等 5 其 他 : 合 作 社 業 務 ; 或 受 試 者 列 寫 出 未 在 上 述 項 目 之 業 務 內 容 等 6. 兼 任 無 領 取 職 務 加 給 之 行 政 工 作 有 無 減 課 : 分 為 有 無 減 課 等 兩 項 如 有 減 課, 受 試 者 則 列 出 減 課 節 數 7. 服 務 年 資 : 分 為 未 滿 5 年 5 年 以 上 ~ 未 滿 10 年 10 年 以 上 ~ 未 滿 20 年 20 年 以 上 等 四 項 8. 學 校 規 模 : 分 為 12 班 以 下 13~24 班 25~48 班 49 班 以 上 等 四 項 ( 二 ) 依 變 項 本 研 究 依 變 項 為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備 課 影 響 兩 變 項, 茲 將 其 變 項 內 容 分 別 敘 述 如 下 1.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2. 備 課 影 響 包 含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等 五 向 度 45

59 第 二 節 研 究 對 象 與 樣 本 選 取 本 研 究 旨 在 瞭 解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之 情 形, 研 究 對 象 為 臺 中 市 立 國 民 小 學 之 正 式 教 師, 包 括 科 任 教 師 級 任 教 師 教 師 兼 組 長 教 師 兼 主 任 等 四 類 以 下 分 別 針 對 預 試 與 正 式 之 研 究 對 象 樣 本 分 布 情 形 說 明 如 下 一 研 究 對 象 ( 一 ) 預 試 樣 本 102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人 數 共 有 人 ( 教 育 部,2014) 由 於 教 師 或 多 或 少 需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因 此 本 研 究 以 102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人 數 作 為 本 研 究 之 母 群 體, 故 本 研 究 臺 中 市 國 民 小 學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現 職 教 師 為 共 有 人 根 據 教 育 部 統 計 102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校 概 況 統 計, 臺 中 市 立 國 民 小 學 學 校 總 數 為 228 所 ( 教 育 部 統 計 處,2014) 依 據 民 國 93 年 修 訂 前 的 國 民 教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十 七 條 有 關 國 民 小 學 行 政 組 織 架 構 的 規 定, 國 民 小 學 行 政 組 織 可 依 班 級 數 分 為 12 班 以 下 班 班 49 班 以 上 因 此, 臺 中 市 立 國 民 小 學 12 班 以 下 的 學 校 有 66 所,13-24 班 學 校 有 47 所,25-48 班 學 校 有 77 所,49 班 以 上 學 校 有 38 所 本 研 究 以 臺 中 市 立 國 民 小 學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教 師 為 研 究 對 象 一 般 預 試 人 數 以 問 卷 中 包 含 最 多 題 項 的 分 量 表 的 3-5 倍 人 數 為 原 則 ( 吳 明 隆,2000) 本 研 究 分 量 表 中 最 多 題 項 的 數 目 為 32 題 依 上 述 學 者 觀 點, 預 試 人 數 為 96 ~160 人 較 為 恰 當, 故 本 研 究 共 發 出 96 份 預 試 問 卷 本 研 究 以 學 校 班 級 數 之 規 模 各 規 模 學 校 教 師 人 數 佔 總 人 數 之 比 例 作 為 分 層 隨 機 抽 樣 之 依 據 12 班 以 下 的 學 校 每 校 抽 出 5 人 班 的 學 校 每 校 抽 出 8 人 班 的 學 校 每 校 抽 出 15 人 49 班 以 上 的 學 校 每 校 抽 出 20 人 學 校 規 模 12 班 以 下 班 班 49 班 以 上 各 抽 取 2 校 如 表 3-1 所 示 46

60 表 3-1 預 試 樣 本 分 配 情 形 學 校 規 模 12 班 以 下 班 班 49 班 以 上 總 計 不 同 規 模 學 校 教 師 人 數 該 規 模 學 校 教 師 人 數 佔 總 人 數 比 例 % 14% 41% 36% 100% 學 校 數 每 校 抽 樣 人 數 該 類 規 模 學 校 預 試 樣 本 抽 樣 人 數 抽 樣 校 數 ( 二 ) 正 式 樣 本 樣 本 人 數 需 要 多 少 人 係 根 據 Creative Research System 軟 體 計 算, 若 依 95% 信 賴 水 準 與 5% 抽 樣 誤 差 來 計 算 母 群 體 之 抽 樣 人 數 共 為 371 人 ( 引 自 om/sscalc.htm) 故 本 研 究 共 抽 取 371 名 教 師 進 行 抽 樣 本 研 究 以 學 校 班 級 數 之 規 模 各 規 模 學 校 教 師 人 數 佔 總 人 數 之 比 例 作 為 分 層 隨 機 抽 樣 之 依 據 學 校 規 模 12 班 以 下 抽 出 8 所 學 校, 每 校 抽 取 4 人 學 校 規 模 班 抽 出 7 所 學 校, 每 校 抽 取 7 人 學 校 規 模 班 抽 出 10 所 學 校, 每 校 抽 取 15 人 學 校 規 模 49 班 以 上 抽 出 7 所 學 校, 每 校 抽 取 20 人, 以 上 合 計 共 抽 取 32 所 國 民 小 學, 抽 取 人 數 共 為 371 人 進 行 調 查 問 卷 施 測 茲 將 正 式 問 卷 之 樣 本 分 配 情 形 整 理 如 表 3-2, 正 式 問 卷 的 有 效 樣 本 之 基 本 資 料 分 析 如 表 3-3 所 示 47

61 表 3-2 正 式 樣 本 分 配 情 形 學 校 規 模 12 班 以 下 班 班 49 班 以 上 總 計 不 同 規 模 學 校 教 師 人 數 該 規 模 學 校 教 師 人 數 佔 總 人 數 比 例 % 14% 41% 36% 100% 學 校 數 每 校 抽 樣 人 數 該 類 規 模 學 校 正 式 樣 本 抽 樣 人 數 抽 樣 校 數 表 3-3 正 式 問 卷 之 有 效 樣 本 之 基 本 資 料 分 析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項 目 細 目 人 數 百 分 比 (%) 性 別 男 女 年 齡 未 滿 30 歲 滿 30 歲, 未 滿 40 歲 滿 40 歲, 未 滿 50 歲 歲 以 上 最 高 學 歷 師 專 師 範 大 學 學 院 或 教 育 大 學 一 般 大 學 ( 含 教 育 學 程 及 國 小 師 資 班 ) 研 究 所 ( 含 40 學 分 班 ) ( 續 ) 48

62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項 目 細 目 人 數 百 分 比 (%) 職 務 科 任 教 師 級 任 教 師 教 師 兼 組 長 教 師 兼 主 任 行 政 工 作 內 容 有 職 務 加 給 教 務 業 務 學 務 業 務 總 務 業 務 輔 導 業 務 多 項 業 務 無 職 務 加 給 教 務 業 務 學 務 業 務 總 務 業 務 輔 導 業 務 多 項 業 務 兼 任 有 無 職 務 加 給 有 職 務 加 給 無 職 務 加 給 服 務 年 資 未 滿 5 年 年 以 上 ~ 未 滿 10 年 年 以 上 ~ 未 滿 20 年 年 以 上 學 校 規 模 12 班 以 下 ~24 班 ~48 班 班 以 上 合 計 二 預 試 樣 本 分 布 情 形 本 研 究 自 2014 年 11 月 17 日 起, 陸 續 寄 發 預 試 問 卷 至 8 所 國 民 小 學, 總 計 96 份 預 試 問 卷, 兩 週 內 回 收 問 卷 96 份, 問 卷 回 收 率 100 %, 扣 除 漏 答 之 無 效 問 卷, 有 效 樣 本 共 95 份, 問 卷 可 用 率 為 99% 49

63 三 正 式 樣 本 分 布 情 形 研 究 者 於 2015 年 1 月 5 日 起, 陸 續 發 放 正 式 問 卷 至 32 所 國 民 小 學, 於 1 月 21 回 收 問 卷, 對 於 尚 未 寄 回 問 卷 者, 再 予 以 聯 繫 進 行 催 收, 於 1 月 26 日 將 問 卷 全 數 回 收 本 研 究 共 發 出 371 份 問 卷, 回 收 368 份, 問 卷 回 收 率 99%, 扣 除 漏 答 與 全 部 選 填 同 一 選 項 之 無 效 問 卷, 有 效 問 卷 為 363 份, 有 效 問 卷 可 用 率 為 99% 第 三 節 研 究 工 具 經 由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動 機, 確 立 研 究 主 題 為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之 研 究, 並 界 定 研 究 目 的 與 研 究 問 題, 擬 定 研 究 方 法 與 範 圍 研 究 者 蒐 集 與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備 課 等 相 關 期 刊 論 文 書 籍 理 論 等 資 料, 及 經 指 導 教 授 指 正 後, 修 訂 編 製 本 研 究 問 卷 之 初 稿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之 研 究 調 查 問 卷 研 究 者 編 製 問 卷 初 稿 後, 經 由 專 家 內 容 效 度 檢 核, 修 訂 編 製 而 成 預 試 問 卷 分 析 預 試 的 結 果 後, 再 與 指 導 教 授 討 論 編 製 完 成 正 式 問 卷 以 下 將 研 究 工 具 發 展 過 程 說 明 如 下 一 問 卷 編 製 內 容 初 稿 問 卷 參 酌 與 本 研 究 相 關 的 理 論 文 獻 論 文 編 製 而 成, 經 過 指 導 教 授 初 步 的 修 正, 問 卷 修 改 為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之 研 究 調 查 問 卷 本 問 卷 初 稿 分 為 三 部 分 :( 一 ) 基 本 資 料, 共 8 題 ;( 二 )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共 10 題 ;( 三 ) 備 課 影 響, 共 34 題 問 卷 題 目 總 計 共 52 題 二 問 卷 編 製 過 程 本 研 究 問 卷 之 編 製, 乃 依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架 構 研 究 目 的 待 答 問 題, 同 時 參 酌 文 獻 分 析 與 駱 仁 (2006) 盧 怡 伶 (2008) 趙 瀅 君 (2009) 李 錫 景 (2012) 尤 秋 玉 (2014) 50

64 余 秋 微 (2014) 等 人 之 調 查 問 卷, 並 經 指 導 教 授 與 學 者 專 家 斧 正 後, 發 展 而 成 問 卷 初 稿 問 卷 內 容 包 含 基 本 資 料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備 課 影 響 共 三 部 分, 以 下 說 明 問 卷 初 稿 編 製 之 內 容 ( 一 ) 基 本 資 料 調 查 表 國 小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教 師 的 基 本 資 料 包 含 有 : 性 別 年 齡 最 高 學 歷 職 務 行 政 工 作 內 容 兼 任 無 領 取 職 務 加 給 之 行 政 工 作 有 無 減 課 服 務 年 資 學 校 規 模 等 八 項 ( 二 ) 工 作 負 擔 調 查 問 卷 研 究 者 參 酌 陳 貞 芳 (1996) 杜 昌 霖 (2005) 的 研 究 結 果 歸 納 出 本 研 究 教 師 工 作 負 擔 之 相 關 問 題 每 日 平 均 處 理 公 文 的 時 間 每 個 月 因 公 出 差 或 參 加 活 動 的 次 數 每 週 平 均 處 理 偶 發 性 行 政 工 作 的 時 間 每 週 平 均 花 費 於 彙 整 報 告 成 果 的 時 間 等 由 陳 明 華 (2004) 劉 建 宏 (2005) 的 研 究 結 果, 歸 納 出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所 面 臨 到 與 公 文 相 關 之 問 題 每 日 平 均 需 處 理 的 公 文 數 量 處 理 公 文 的 急 迫 性 是 否 造 成 工 作 負 擔 等 問 卷 內 容 故 本 問 卷 參 酌 上 述 文 獻 內 容, 編 製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問 卷 內 容 共 計 10 題 ( 三 ) 備 課 影 響 調 查 問 卷 研 究 者 參 考 駱 仁 (2006) 盧 怡 伶 (2008) 李 錫 景 (2012) 尤 秋 玉 (2014) 余 秋 微 (2014) 等 人 之 調 查 問 卷 而 編 製 備 課 情 形 之 問 卷 內 容 本 研 究 問 卷 備 課 試 題 包 含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8 題,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6 題,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7 題,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7 題,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題 6 題, 共 五 個 向 度, 總 計 34 題 三 建 構 專 家 內 容 效 度 研 究 者 於 2014 年 11 月 參 考 相 關 文 獻, 經 由 指 導 教 授 的 指 正, 編 製 完 成 問 卷 初 稿 為 使 本 問 卷 題 目 具 有 代 表 性 適 切 性 與 專 家 效 度, 故 經 由 指 導 教 授 的 推 薦, 於 2014 年 11 月 10 日 敦 請 7 位 學 識 涵 養 豐 富 的 學 者 專 家 評 析 本 問 卷 題 目 內 容 是 否 適 當 及 能 否 測 得 51

65 本 研 究 欲 探 究 之 內 容, 並 針 對 本 研 究 的 初 稿 提 出 寶 貴 的 修 正 意 見, 以 作 為 問 卷 修 正 之 參 考 依 據 專 家 名 單 如 表 3-4 所 列 本 研 究 專 家 問 卷 調 查 採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三 點 量 表, 請 專 家 學 者 針 對 問 卷 各 向 度 的 題 目 內 容 語 句 進 行 勾 選, 並 懇 請 惠 賜 修 正 意 見, 再 與 指 導 教 授 討 論 後, 對 問 卷 題 目 文 句 及 內 容 作 刪 除 與 修 正, 以 編 製 完 成 本 預 試 問 卷 之 內 容 表 3-4 專 家 內 容 效 度 意 見 調 查 名 單 ( 依 姓 氏 筆 畫 排 序 ) 編 號 姓 名 職 稱 1 丁 〇 〇 臺 中 市 東 新 國 小 教 師 2 朱 〇 〇 臺 中 市 惠 來 國 小 教 師 3 呂 〇 〇 臺 中 市 南 陽 國 小 教 師 兼 教 學 組 長 4 呂 〇 〇 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副 教 授 兼 師 資 培 育 暨 就 業 輔 導 處 處 長 5 洪 〇 〇 中 臺 科 技 大 學 兒 童 教 育 暨 事 業 經 營 系 副 教 授 兼 學 務 處 服 務 學 習 中 心 主 任 6 陳 〇 〇 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副 教 授 7 劉 〇 〇 臺 中 市 土 牛 國 小 教 師 兼 總 務 主 任 首 先, 在 專 家 效 度 問 卷 回 收 後, 將 學 者 專 家 認 為 適 合 與 修 正 後 適 合 相 加 形 成 同 意 百 分 比 再 參 考 計 算 出 的 同 意 百 分 比 作 為 刪 減 或 修 改 試 題 的 依 據 其 次, 同 意 百 分 比 未 高 於 80%, 則 刪 除 該 題 最 後, 依 據 學 者 專 家 提 供 之 建 議 與 看 法 加 以 修 正 題 目 經 統 計 後,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之 研 究 調 查 問 卷 的 專 家 內 容 效 度 如 表 3-5 所 列 52

66 表 3-5 專 家 內 容 效 度 分 析 向 度 題 號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N % N % N % 結 果 填 答 者 基 本 資 料 (1) 5-(2) 保 留 保 留 修 正 後 保 留 保 留 修 正 後 保 留 修 正 後 保 留 修 正 後 保 留 修 正 後 保 留 修 正 後 保 留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修 正 後 保 留 修 正 後 保 留 修 正 後 保 留 修 正 後 保 留 保 留 保 留 保 留 保 留 保 留 保 留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刪 除 刪 除 修 正 後 保 留 修 正 後 保 留 修 正 後 保 留 保 留 保 留 保 留 ( 續 ) 53

67 向 度 題 號 合 適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N % N % N %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結 果 保 留 保 留 修 正 後 保 留 修 正 後 保 留 修 正 後 保 留 修 正 後 保 留 修 正 後 保 留 保 留 保 留 保 留 保 留 修 正 後 保 留 保 留 保 留 修 正 後 保 留 保 留 保 留 修 正 後 保 留 保 留 修 正 後 保 留 修 正 後 保 留 保 留 保 留 保 留 保 留 修 正 後 保 留 四 預 試 問 卷 之 實 施 歸 納 專 家 內 容 效 度 分 析 結 果 與 修 正 意 見 後, 再 與 指 導 教 授 討 論 與 修 改 問 卷 試 題 內 容 與 調 整 部 分 用 語, 完 成 預 試 問 卷, 寄 發 給 預 試 對 象 預 試 樣 本, 進 行 填 寫 54

68 五 預 試 的 分 析 預 試 問 卷 回 收 後, 研 究 者 以 SPSS for Windows 12.0, 對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備 課 影 響 等 試 題 的 問 卷 結 果, 採 項 目 分 析 因 素 分 析 及 信 度 分 析 等 統 計 考 驗 茲 說 明 如 下 ( 一 )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試 題 分 析 由 於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情 形 屬 現 況 分 析, 故 僅 作 專 家 內 容 效 度 考 驗, 不 需 作 信 度 與 效 度 考 驗 本 問 卷 經 七 位 專 家 審 題, 並 依 據 專 家 意 見 進 行 試 題 之 刪 題 與 修 正 因 此, 在 量 表 的 效 度 上 應 具 有 良 好 的 內 容 效 度 ( 二 ) 備 課 影 響 之 試 題 分 析 1. 項 目 分 析 本 問 卷 試 題 的 項 目 分 析 以 決 斷 值 (critical ratio, 簡 稱 CR 值 ) 相 關 分 析 法 與 內 部 一 致 性 α 係 數 作 為 選 題 之 參 考 首 先, 在 CR 的 部 分, 將 所 有 受 試 者 的 預 試 原 始 分 數 加 總, 並 依 高 低 分 排 列, 以 總 分 較 高 的 前 27% 受 試 者 為 高 分 組, 總 分 較 低 的 後 27% 受 試 者 為 低 分 組, 將 高 低 組 受 試 者 在 每 一 題 得 分 的 平 均 數 作 差 異 比 較, 以 求 出 每 個 題 目 的 決 斷 值 吳 明 隆 (2008) 提 出 若 題 項 的 決 斷 值 大 於 3.0, 代 表 該 題 項 能 鑑 別 不 同 受 試 者 的 反 應 程 度, 故 予 以 保 留 反 之, 則 將 該 題 予 以 刪 除 此 外, 本 研 究 以 相 關 分 析 法 (correlation analysis) 為 篩 選 題 目 之 依 據 若 計 算 出 本 問 卷 中 的 個 別 題 項 與 總 分 之 相 關 係 數 小 於.40, 則 予 以 刪 除 ( 吳 明 隆,2008) 最 後, 計 算 問 卷 中 各 題 項 的 內 部 一 致 性 α 係 數, 再 將 其 數 值 與 本 問 卷 備 課 影 響 中 各 分 量 表 α 係 數 作 比 較, 發 現 刪 除 該 題 後 量 表 之 α 係 數 提 高 或 相 同 者, 代 表 此 題 項 與 其 他 題 目 同 質 性 不 高, 內 部 一 致 性 不 佳, 應 予 以 刪 除 簡 言 之, 若 該 題 項 :(1) 相 關 係 數 小 於.40 或 (2)CR 值 未 大 於 3.0 或 (3) 刪 除 該 題 後 量 表 之 α 係 數 大 於 或 等 於 總 量 表 的 α 係 數, 符 合 上 述 三 個 條 件 中 之 其 中 一 項 者, 則 將 該 題 予 以 刪 除 表 3-6 為 項 目 分 析 的 結 果 依 照 前 述 的 刪 題 標 準, 研 究 者 將 瞭 解 學 55

69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第 1 題 刪 除, 因 其 刪 除 該 題 後 量 表 之 α 係 數 大 於 分 量 表 α 係 數.937 表 3-6 備 課 影 響 之 項 目 分 析 向 度 題 號 該 題 與 總 分 刪 除 該 題 後 量 CR 值 的 相 關 表 之 α 係 數 結 果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1 的.748 相 關 保 留 *** 保 留 *** 保 留 *** 保 留 *** 保 留 *** 保 留 分 量 表 α 係 數.944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 刪 題 *** 保 留 *** 保 留 *** 保 留 *** 保 留 *** 保 留 分 量 表 α 係 數.936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 保 留 *** 保 留 *** 保 留 *** 保 留 *** 保 留 *** 保 留 *** 保 留 分 量 表 α 係 數.961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 保 留 *** 保 留 *** 保 留 *** 保 留 *** 保 留 *** 保 留 *** 保 留 分 量 表 α 係 數.947 ( 續 ) 56

70 向 度 題 號 該 題 與 總 分 刪 除 該 題 後 量 CR 值 的 相 關 表 之 α 係 數 結 果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1 的.830 相 關 保 留 *** 保 留 *** 保 留 *** 保 留 *** 保 留 *** 保 留 分 量 表 α 係 數.952 *** p< 因 素 分 析 - 建 構 效 度 經 項 目 分 析 後, 將 保 留 的 題 目 作 因 素 分 析 欲 判 斷 預 試 問 卷 題 項 間 是 否 能 作 因 素 分 析, 可 從 取 樣 適 切 性 量 數 (Kaiser-Meyer-Olkin measure of sampling adequacy;km0) 值 作 為 判 斷 的 依 據 若 KMO 值 未 達.60 時, 不 宜 作 因 素 分 析 當 KMO 達.60 以 上 時, 則 採 主 成 分 分 析 法 (principal components analysis) 估 計 因 素 負 荷 量 經 KMO 檢 定 本 量 表 後, 發 現 各 向 度 KMO 值 為.850~.913, 故 本 量 表 可 採 用 因 素 分 析 本 問 卷 將 以 主 成 分 分 析 法 萃 取, 特 徵 值 設 定 為 1 抽 取 因 素, 因 素 負 荷 量 大 於.50 為 選 取 條 件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3-6 本 研 究 在 五 個 向 度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中, 均 只 抽 取 一 個 共 同 因 素, 且 因 素 負 荷 量 皆 大 於.50, 因 此 保 留 全 部 題 項 57

71 表 3-7 備 課 影 響 之 因 素 分 析 預 試 問 卷 題 號 因 素 一 因 素 二 因 素 三 因 素 四 因 素 五 正 式 問 卷 題 號 特 徵 值 解 釋 變 異 量 (%) KMO 值 註 : 因 素 一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 因 素 二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 因 素 三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 略 ; 因 素 四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 因 素 五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58

72 3. 信 度 分 析 本 研 究 採 用 Cronbach α 係 數 分 析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之 研 究 調 查 問 卷 中 備 課 影 響 的 各 向 度 與 總 量 表 的 內 部 一 致 性 其 結 果 如 表 3-8 吳 明 隆 (2008) 提 出, 一 份 信 度 係 數 較 佳 的 問 卷 或 量 表, 總 量 表 信 度 係 數 最 好 能 達.80 以 上, 分 量 表 信 度 係 數 最 好 達.70 以 上 ; 如 果 總 量 表 的 信 度 係 數 達 到.70 到.80 之 間, 而 分 量 表 係 數 達.60 到.70 間, 仍 屬 可 接 受 的 範 圍 內 由 表 3-8 可 知, 備 課 影 響 向 度 問 卷 總 量 表 信 度 係 數 為.983, 各 向 度 信 度 係 數 為.936 至.961 之 間, 表 示 本 問 卷 之 內 部 一 致 性 良 好, 故 保 留 全 部 題 目 表 3-8 備 課 影 響 之 信 度 分 析 向 度 名 稱 題 數 Cronbach α 係 數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總 量 表.983 六 預 試 問 卷 填 答 與 計 分 方 式 本 問 卷 題 目 類 型 除 了 在 基 本 資 料 題 項 中 有 複 選 題, 其 餘 題 目 皆 為 單 選 題 填 答 者 讀 畢 題 目 的 敘 述 後, 依 個 人 實 際 現 況 與 主 觀 感 受, 於 基 本 資 料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的 選 項 中, 選 擇 代 表 性 之 答 案 ; 有 關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調 查 的 部 分, 在 預 試 問 卷 中 未 予 以 計 分, 而 是 以 選 項 中 被 選 擇 的 答 案 次 數 愈 高 者, 即 代 表 現 今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現 況 與 想 法 本 研 究 備 課 影 響 向 度 之 調 查, 屬 自 陳 式 量 表 為 避 免 受 試 者 的 填 答 集 中 於 中 間 傾 向, 故 於 備 課 影 響 向 度 之 題 目 設 計, 採 Likert 四 點 量 表 的 填 答 方 式 受 試 者 自 備 課 影 響 59

73 向 度 的 回 答 選 項 影 響 非 常 大 影 響 相 當 大 不 太 有 影 響 完 全 無 影 響 中, 勾 選 一 項 最 能 符 合 自 身 實 際 狀 況 之 答 案 勾 選 影 響 非 常 大 者 給 予 4 分 影 響 相 當 大 者 給 予 3 分 不 太 有 影 響 者 給 予 2 分 完 全 無 影 響 者 給 予 1 分 在 備 課 影 響 中 的 各 向 度 得 分 愈 高, 表 示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教 師 備 課 影 響 的 各 向 度 影 響 情 形 愈 高 ; 反 之, 得 分 越 低, 其 影 響 情 形 愈 低 七 正 式 問 卷 填 答 與 計 分 方 式 正 式 問 卷 的 填 答 與 計 分 方 式 皆 與 預 試 問 卷 相 同 ; 惟 本 研 究 欲 將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分 為 輕 微 輕 度 中 度 中 重 度 重 度, 探 討 其 對 備 課 影 響 之 情 形 由 於 教 師 對 自 身 的 工 作 負 擔 感 受 程 度 不 一, 為 避 免 研 究 結 果 有 所 偏 頗, 故 正 式 問 卷 施 測 時 以 公 文 及 成 果 報 告 件 數 花 費 行 政 工 作 的 節 數 或 出 差 次 數 提 問 然 待 正 式 問 卷 回 收 後, 再 將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1~6 題, 轉 化 成 其 耗 費 心 力 程 度 工 作 繁 重 程 度 之 題 目 敘 述, 而 予 以 計 分 正 式 問 卷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1~6 題 計 分 方 式 如 下 :, 勾 選 1 選 項, 則 以 1 分 計 ; 勾 選 2 選 項, 則 以 2 分 計 ; 勾 選 3 選 項, 則 以 3 分 計 ; 若 勾 選 4 選 項, 則 以 4 分 計 試 題 7~9 題, 受 試 者 選 擇 非 常 符 合 者 給 予 4 分 部 分 符 合 者 給 予 3 分 不 符 合 者 給 予 2 分 非 常 不 符 合 者 給 予 1 分 第 10 題 為 反 向 題, 故 受 試 者 選 擇 非 常 符 合 者 給 予 1 分 部 分 符 合 者 給 予 2 分 不 符 合 者 給 予 3 分 非 常 不 符 合 者 給 予 4 分 最 後 加 總 以 瞭 解 兼 任 工 作 負 擔 之 程 度, 得 分 愈 高, 表 示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程 度 愈 高 ; 反 之, 得 分 越 低, 其 負 擔 程 度 愈 低 正 式 問 卷 備 課 影 響 共 31 題, 依 受 試 者 回 答 的 選 項 給 予 計 分 勾 選 影 響 非 常 大 者 給 予 4 分 影 響 相 當 大 者 給 予 3 分 不 太 有 影 響 者 給 予 2 分 完 全 無 影 響 者 給 予 1 分 在 備 課 情 形 的 各 向 度 得 分 愈 高, 表 示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教 師 備 課 情 形 的 影 響 愈 高 ; 反 之, 則 愈 低 60

74 第 四 節 實 施 程 序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流 程 主 要 分 為 兩 階 段 : 預 試 與 正 式 發 放 問 卷 階 段 以 下 就 兩 階 段 施 測 的 方 式 分 別 說 明 之 一 實 施 預 試 問 卷 階 段 為 了 解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影 響 之 情 形, 本 研 究 問 卷 試 題 在 初 稿 完 成 後, 於 2014 年 11 月 10 日 敦 請 7 位 學 者 專 家 對 問 卷 進 行 專 家 內 容 效 度 考 驗 之 後, 與 指 導 教 授 討 論, 對 問 卷 內 容 進 行 修 正, 於 2014 年 11 月 20 日 完 成 預 試 問 卷 之 編 製 研 究 者 於 2014 年 11 月 21 日 起 陸 續 發 出 預 試 問 卷 共 96 份, 於 12 月 2 日 回 收 問 卷 共 96 份, 回 收 率 為 100 % 預 試 問 卷 可 用 問 卷 共 95 份, 經 由 項 目 分 析 因 素 分 析 信 度 考 驗 後, 刪 除 及 修 正 不 適 宜 之 題 目, 編 製 完 成 正 式 問 卷 之 內 容 二 實 施 正 式 問 卷 階 段 研 究 者 於 2015 年 1 月 5 日 起, 以 電 話 聯 繫 32 所 受 試 學 校 之 教 務 ( 教 導 ) 主 任 或 教 學 組 長, 再 請 協 助 的 主 任 或 組 長 者 就 符 合 條 件 者 隨 機 發 放 問 卷, 隨 後 以 親 送 或 郵 件 方 式 陸 續 寄 發 正 式 問 卷 至 32 所 國 民 小 學, 並 於 2015 年 1 月 21 回 收 問 卷 研 究 者 對 於 尚 未 寄 回 問 卷 者, 再 予 以 催 收, 於 2015 年 1 月 26 日 將 問 卷 全 數 回 收 本 研 究 共 發 出 371 份 問 卷, 回 收 368 份, 問 卷 回 收 率 99%, 經 扣 除 漏 答 與 全 部 選 填 同 一 選 項 之 無 效 問 卷, 有 效 問 卷 為 363 份, 有 效 問 卷 可 用 率 為 99% 第 五 節 資 料 處 理 與 分 析 本 研 究 之 調 查 問 卷 回 收 後, 資 料 經 整 理 並 刪 除 填 答 不 全 之 無 效 問 卷, 將 有 效 問 卷 以 SPSS for Winows 12.0 版 套 裝 軟 體 進 行 分 析, 其 資 料 處 理 過 程 與 統 計 分 析 方 法 臚 列 說 明 61

75 如 下 一 調 查 資 料 的 處 理 ( 一 ) 資 料 檢 核 研 究 者 回 收 問 卷 後 篩 檢 問 卷 資 料, 如 問 卷 有 三 題 以 上 未 填 答 或 全 部 填 答 皆 在 同 一 選 項 之 問 卷, 皆 視 為 無 效 問 卷 ( 二 ) 資 料 編 號 研 究 者 將 有 效 問 卷 編 號, 並 給 予 各 變 項 題 項 不 同 的 代 碼, 最 後 予 以 登 錄 建 檔, 以 便 日 後 核 對 資 料 二 資 料 之 統 計 分 析 ( 一 ) 描 述 統 計 利 用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瞭 解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負 擔 現 況 教 師 備 課 之 現 況 ( 二 )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1. 利 用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t-test) 檢 驗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中 教 師 對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的 平 均 數 差 異 情 形 背 景 變 項 包 含 有 性 別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有 無 減 課 2. 利 用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t-test) 檢 驗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中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在 備 課 影 響 的 平 均 數 差 異 情 形 背 景 變 項 包 含 有 性 別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有 無 減 課 ( 三 )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以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One-way ANOVA) 考 驗 : 1. 考 驗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 性 別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有 無 減 課 除 外 ) 之 教 師 在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得 分 的 差 異 情 形 2. 考 驗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 性 別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有 無 減 課 除 外 ) 之 教 師 在 備 課 影 響 的 得 62

76 分 差 異 情 形 若 前 述 兩 項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之 F 值 達 到 顯 著 水 準 (p<.05), 則 採 薛 費 法 (Scheffé method)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以 瞭 解 各 組 間 的 差 異 情 形 ( 四 ) 皮 爾 森 積 差 相 關 以 皮 爾 森 積 差 相 關 分 析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不 同 負 擔 程 度 與 備 課 影 響 之 間 的 相 關 情 形 63

77 64

78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與 討 論 本 章 將 回 收 的 調 查 問 卷 結 果 進 行 分 析 與 討 論, 旨 在 瞭 解 臺 中 市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之 研 究 全 章 共 分 四 小 節, 第 一 節 為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備 課 影 響 之 現 況 分 析 ; 第 二 節 為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對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差 異 分 析 ; 第 三 節 為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對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國 小 教 師 備 課 影 響 之 差 異 分 析 ; 第 四 節 為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程 度 與 備 課 影 響 之 相 關 性 第 一 節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備 課 影 響 之 現 況 分 析 本 節 首 先 探 究 問 卷 中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現 況, 再 分 析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的 現 況 一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現 況 分 析 本 節 旨 在 了 解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的 現 況 研 究 者 以 自 編 的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之 調 查 問 卷 第 二 部 分 的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作 為 研 究 工 具,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共 計 10 題, 總 分 為 40 分, 最 低 分 為 10 分 研 究 者 將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情 形 可 能 的 總 分 由 10 分 到 40 分 之 間 分 為 五 等 程 度 區 別, 每 個 級 距 範 圍 為 6, 得 分 由 低 至 高 排 列 10.00~16.00 表 輕 微 16.01~22.00 表 輕 度 22.01~28.00 表 中 度 28.01~34.00 表 中 高 度 34.01~40.00 表 高 度 本 研 究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得 分 標 準 與 統 計 結 果 分 析, 如 表 4-1 所 示 65

79 表 4-1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得 分 標 準 暨 統 計 結 果 工 作 負 擔 得 分 級 距 10.00~ ~ ~ ~ ~40.00 工 作 負 擔 情 形 輕 微 輕 度 中 度 中 高 度 高 度 該 級 距 人 數 該 級 距 人 數 百 分 比 % 29% 20% 31% 17% 3% 由 表 4-1 可 知,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輕 微 程 度 為 29% 輕 度 為 20% 中 度 為 31% 中 高 度 為 17% 高 度 為 3% 整 體 而 言,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程 度 的 比 例 以 中 度 負 擔 最 多 ; 輕 微 輕 度 共 佔 約 一 半 的 比 例 ; 中 高 度 高 度 共 佔 20% 二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單 題 之 現 況 研 究 者 將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情 形 由 1 分 到 4 分 之 間 分 為 五 等 程 度 區 別, 每 個 級 距 範 圍 為 0.6, 得 分 由 低 至 高 排 列 1.00~1.60 表 輕 微 1.61~2.20 表 輕 度 2.21~2.80 表 中 度 2.81~3.40 表 中 高 度 3.41~4.00 表 高 度 有 關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情 形 如 表 4-2 所 列 ; 有 關 本 研 究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題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及 整 體 平 均 數 如 表 4-3 所 列 表 4-2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情 形 工 作 負 擔 單 題 得 分 級 距 1.00~ ~ ~ ~ ~4.00 工 作 負 擔 情 形 輕 微 輕 度 中 度 中 高 度 高 度 66

80 表 4-3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平 均 數 及 標 準 差 題 目 題 平 均 數 及 整 體 平 均 數 題 標 準 差 1. 每 日 平 均 處 理 公 文 ( 含 會 辦 ) 的 繁 重 程 度 每 日 平 均 處 理 公 文 時 間 所 耗 費 的 心 力 每 週 平 均 處 理 繁 複 公 文 ( 含 繁 複 報 表 工 程 採 購 ) 所 耗 費 的 心 力 4. 每 月 平 均 因 公 出 差 ( 參 加 活 動 ) 或 開 會 所 造 成 的 心 力 耗 損 5. 每 週 平 均 處 理 偶 發 性 行 政 工 作 時 間 所 耗 費 的 心 力 每 週 平 均 花 費 於 彙 整 報 告 成 果 ( 含 各 類 訪 視 評 鑑 資 料 ) 時 間 所 耗 費 的 心 力 所 兼 任 的 行 政 工 作 公 文 ( 含 報 告 或 報 表 ) 數 量 太 多 需 在 有 限 的 時 間 內 完 成 公 文 ( 含 報 告 或 報 表 ), 造 成 工 作 負 擔 沉 重 9. 行 政 工 作 要 時 常 提 報 成 果, 造 成 工 作 負 擔 沉 重 可 以 在 上 班 時 間 內 完 成 行 政 工 作, 而 不 需 加 班 ( 反 向 題 )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整 體 負 擔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向 度 的 單 題 平 均 數 為 2.18, 屬 於 輕 度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程 度 其 中, 第 七 題 所 兼 任 的 行 政 工 作 公 文 ( 含 報 告 或 報 表 ) 數 量 太 多 第 八 題 需 在 有 限 的 時 間 內 完 成 公 文 ( 含 報 告 或 報 表 ), 造 成 工 作 負 擔 沉 重 第 九 題 行 政 工 作 要 時 常 提 報 成 果, 造 成 工 作 負 擔 沉 重 屬 中 度 負 擔 ; 其 餘 題 目 皆 為 輕 度 負 擔 本 研 究 與 王 欽 洲 (2006) 吳 秋 娟 (2014) 研 究 結 論 相 近, 王 欽 洲 研 究 發 現 國 小 行 67

81 政 人 員 對 工 作 壓 力 感 受 程 度 為 中 等 程 度 ; 吳 秋 娟 研 究 指 出 國 小 教 務 主 任 工 作 負 荷 達 中 高 程 度 以 上 本 研 究 發 現 教 師 在 第 七 題 第 八 題 第 九 題 呈 現 中 度 工 作 負 擔 之 情 形 推 論 其 可 能 原 因 為 各 校 有 甚 多 待 辦 的 行 政 事 務, 而 藉 由 各 校 運 用 團 隊 力 量, 分 工 合 作 處 理 行 政 事 務, 以 減 輕 各 處 室 的 行 政 負 擔, 故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教 師 對 於 公 文 的 急 迫 性, 提 報 成 果 的 負 擔 感 受, 與 對 公 文 數 量 的 看 法 因 有 團 隊 的 支 援 而 落 於 中 等 程 度 之 負 擔 三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之 現 況 分 析 研 究 者 以 自 編 的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之 調 查 問 卷 第 三 部 分 的 備 課 影 響 作 為 研 究 工 具, 採 四 點 量 表 的 計 分 方 式, 各 向 度 題 目 計 分 方 式 如 下 : 勾 選 影 響 非 常 大 者 給 予 4 分 影 響 相 當 大 者 給 予 3 分 不 太 有 影 響 者 給 予 2 分 完 全 無 影 響 者 給 予 1 分, 共 計 31 題, 最 高 總 分 為 124 分, 最 低 總 分 為 31 分 研 究 者 將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可 能 的 總 分 由 31 分 到 124 分 之 間 分 為 五 等 程 度 區 別, 每 個 級 距 範 圍 為 18.6, 得 分 由 低 至 高 排 列 31.00~49.60 表 輕 微 49.61~68.20 表 輕 度 68.21~86.80 表 中 度 86.81~ 表 中 高 度 ~ 表 高 度 本 研 究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得 分 標 準 與 統 計 結 果 分 析, 如 表 4-4 所 示 表 4-4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之 得 分 標 準 暨 統 計 結 果 工 作 負 擔 得 分 級 距 31.00~ ~ ~ ~ ~ 工 作 負 擔 情 形 輕 微 輕 度 中 度 中 高 度 高 度 該 級 距 人 數 該 級 距 人 數 百 分 比 % 14% 45% 25% 14% 2% 由 表 4-4 可 知,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輕 微 影 響 為 14% 輕 度 影 響 為 68

82 45% 中 度 影 響 為 25% 中 高 度 影 響 為 14% 高 度 為 2% 整 體 而 言,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的 比 例 以 輕 度 影 響 最 多 (45%); 輕 微 佔 14%; 中 度 中 高 度 高 度 共 約 佔 41% 四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單 題 之 現 況 研 究 者 將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由 1 分 到 4 分 之 間 分 為 輕 微 輕 中 中 重 重 五 等 程 度 區 別, 每 個 級 距 範 圍 為 0.6, 各 向 度 平 均 數 1.00~1.60 表 輕 微 1.61~2.20 表 輕 度 2.21~2.80 表 中 度 2.81~3.40 表 中 高 度 3.41~4.00 表 高 度 有 關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各 向 度 影 響 情 形 如 表 4-5 所 列 ; 有 關 本 研 究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之 平 均 數 及 標 準 差 如 表 4-6 所 列 表 4-5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工 作 負 擔 單 題 得 分 級 距 1.00~ ~ ~ ~ ~4.00 工 作 負 擔 情 形 輕 微 輕 度 中 度 中 高 度 高 度 69

83 表 4-6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之 平 均 數 及 標 準 差 向 度 及 題 目 向 度 平 均 數 及 題 平 均 數 向 度 內 各 題 標 準 差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課 前 瞭 解 教 材 內 容 之 影 響 情 形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課 前 準 備 上 課 所 需 補 充 資 料 之 影 響 情 形 3.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課 前 瞭 解 教 材 結 構 ( 教 材 組 織 方 式 ) 之 影 響 情 形 4.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課 前 連 結 學 生 的 新 舊 教 材 之 影 響 情 形 5.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課 前 釐 清 有 疑 慮 的 教 學 內 容 之 影 響 情 形 6.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課 前 組 織 教 材, 以 將 複 雜 的 內 容 簡 化 之 影 響 情 形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課 前 透 過 不 同 途 徑 ( 前 導 師 其 他 教 師 或 家 長 等 ) 瞭 解 學 生 過 去 的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與 在 校 表 現 之 影 響 情 形 2.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課 前 瞭 解 學 生 的 基 本 資 料, 如 年 齡 家 庭 結 構 族 群 屬 性 等 之 影 響 情 形 3.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課 前 瞭 解 學 生 學 習 興 趣 之 影 響 情 形 4.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課 前 瞭 解 學 生 學 習 需 求 之 影 響 情 形 5.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課 前 依 學 生 程 度 調 整 教 材 之 影 響 情 形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課 前 依 既 定 教 學 目 標, 選 用 合 適 的 教 學 方 法 之 影 響 情 形 ( 續 ) 70

84 向 度 及 題 目 向 度 平 均 數 及 題 平 均 數 向 度 內 各 題 標 準 差 2.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課 前 視 學 科 特 性, 選 定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之 影 響 情 形 3.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課 前 依 學 生 特 性, 選 定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之 影 響 情 形 4.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課 前 依 教 學 資 源 多 寡,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之 影 響 情 形 5.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課 前 評 估 學 習 環 境, 選 定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之 影 響 情 形 6.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課 前 選 定 適 當 教 學 策 略, 以 增 加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影 響 情 形 7.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課 前 選 定 適 合 教 材 的 教 學 技 巧 之 影 響 情 形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課 前 將 教 學 資 源 準 備 妥 當 之 影 響 情 2.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課 前 演 練 或 構 思 教 學 用 的 器 材 設 備 影 響 情 形 3.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課 前 檢 查 場 地 器 材 或 其 他 教 學 資 源 能 否 正 常 使 用 之 影 響 情 形 4.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課 前 評 估 教 學 資 源 內 容 合 宜 性 與 安 全 性 之 影 響 情 形 5.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課 前 利 用 各 種 方 式 尋 找 合 適 的 教 學 資 源 之 影 響 情 形 6.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課 前 確 認 教 學 資 源, 是 否 有 助 學 生 達 到 學 習 目 標 之 影 響 情 形 7.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課 前 配 合 教 學 進 度, 更 換 教 室 學 習 情 境 之 影 響 情 形 ( 續 ) 71

85 向 度 及 題 目 向 度 平 均 數 及 題 平 均 數 向 度 內 各 題 標 準 差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課 前 規 劃 安 置 性 評 量 之 影 響 情 形 2.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課 前 擬 定 形 成 性 評 量 試 題 ( 紙 筆 或 口 頭 等 任 何 形 式 ) 之 影 響 情 形 3.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課 前 擬 定 總 結 性 評 量 試 題 ( 紙 筆 或 口 頭 等 任 何 形 式 ) 之 影 響 情 形 4.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課 前 編 製 多 元 類 型 的 評 量 試 題 之 影 響 情 形 5.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課 前 擬 定 各 種 評 量 的 評 分 標 準 之 影 響 情 形 6.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課 前 分 析 前 次 的 評 量 結 果, 應 用 於 改 善 教 學 之 影 響 情 形 依 表 4-6 可 知,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共 分 五 個 向 度 探 討 各 向 度 單 題 平 均 數 介 於 2.13~2.25 之 間 從 各 向 度 來 看,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向 度 單 題 平 均 數 為 2.18, 屬 輕 度 影 響 ;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向 度 單 題 平 均 數 2.25, 屬 中 度 影 響 ;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向 度 單 題 平 均 數 2.13, 屬 輕 度 影 響 ;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向 度 單 題 平 均 數 2.15, 屬 輕 度 影 響 ;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向 度 單 題 平 均 數 2.16, 屬 輕 度 影 響 因 此,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的 五 個 向 度 由 大 至 小 依 序 排 列 為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推 究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屬 中 度 影 響 之 原 因 為 : 各 學 生 的 家 庭 背 景 學 習 能 力 興 趣 皆 有 所 不 同, 教 師 往 往 需 耗 費 長 時 間 觀 察 與 蒐 集 資 料 才 能 逐 一 掌 握 學 生 的 個 別 情 況, 故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在 備 課 過 程 中 所 受 影 響 最 大 分 析 備 課 影 響 的 各 向 度 之 題 平 均 數, 發 現 以 下 結 果 :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向 度 中, 第 二 題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課 前 準 備 上 課 所 需 補 充 資 料 之 影 響 情 形 題 平 均 數 2.28, 為 最 72

86 高, 達 中 度 備 課 影 響 推 究 其 可 能 原 因 為 教 師 需 視 每 屆 學 生 特 質 而 給 予 適 宜 的 補 充 教 材, 因 此 年 年 皆 需 更 新 資 料 ; 況 且 教 師 需 另 行 查 閱 參 考 書 籍 或 上 網 搜 尋 資 料, 並 確 認 資 料 無 誤 才 能 編 撰 而 成 補 充 資 料, 而 這 些 過 程 皆 非 一 時 片 刻 可 成, 多 數 教 師 在 批 改 作 業 與 處 理 行 政 事 務 之 餘, 才 能 利 用 所 剩 的 時 間 完 成 備 課 中 的 補 充 資 料, 因 此 對 備 課 影 響 較 大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向 度 中, 所 有 題 目 皆 達 中 度 備 課 影 響 推 論 其 可 能 原 因 為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需 深 入 的 瞭 解, 才 能 確 實 地 準 備 符 合 學 生 所 需 的 資 源 與 訊 息 教 師 經 由 課 堂 中 與 學 生 互 動 課 間 觀 察 詢 問 先 前 相 關 任 教 教 師 學 生 的 學 習 情 況 等 等, 皆 需 多 個 步 驟 與 程 序 才 能 徹 底 瞭 解 學 生 的 能 力 及 特 質, 故 對 教 師 而 言, 在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情 況 下, 有 限 時 間 內 完 成 本 部 分 備 課, 易 受 較 大 的 影 響 運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向 度 中, 所 有 題 目 皆 為 輕 度 備 課 影 響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向 度 中, 第 四 題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課 前 編 製 多 元 類 型 的 評 量 試 題 之 影 響 情 形 題 平 均 數 2.23, 為 最 高, 達 到 中 度 備 課 影 響 多 元 評 量 類 型 包 含 檔 案 評 量 動 態 評 量 紙 筆 測 驗 實 作 評 量 等 教 師 需 視 教 學 目 標 與 學 科 特 性, 規 劃 適 切 性 的 評 量 方 式 而 在 規 劃 多 元 評 量 的 過 程 中, 教 師 需 考 量 學 生 立 場 學 科 特 質 學 習 情 境 學 習 目 標 等 因 素 而 決 定 出 適 合 學 生 的 評 量 方 式 然 而, 在 這 些 準 備 的 歷 程 中, 要 瞭 解 掌 握 這 麼 多 因 素, 是 必 須 綜 合 多 方 觀 察 後 而 精 心 設 計 評 量 內 容 ; 甚 至 部 分 實 作 評 量, 教 師 需 事 先 進 行 演 練, 才 能 確 實 瞭 解 學 生 困 難 之 處 ; 而 檔 案 評 量 可 放 入 引 導 式 思 考 之 學 習 活 動 單, 教 師 對 其 內 容 的 擬 定 需 以 學 生 立 場 為 出 發 而 擬 題 基 於 此, 這 些 過 程 對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教 師 而 言, 是 耗 時 費 力 的 負 擔 倘 若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後, 教 師 可 能 基 於 公 務 繁 忙, 無 暇 也 無 心 致 力 於 多 元 化 評 量 的 準 備, 而 選 擇 簡 單 易 施 行 的 傳 統 紙 筆 測 驗 取 代 之 73

87 第 二 節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對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差 異 分 析 本 節 以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及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教 師 個 人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於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的 差 異 情 形, 分 別 從 性 別 年 齡 最 高 學 歷 職 務 兼 任 之 行 政 業 務 內 容 有 無 減 課 服 務 年 資 學 校 規 模 等 八 個 部 分 進 行 分 析 與 探 討 一 不 同 性 別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差 異 情 形 本 部 分 為 不 同 性 別 的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於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差 異 情 形, 統 計 結 果 如 表 4-7 所 列 表 4-7 不 同 性 別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分 析 向 度 男 生 (n=136) 女 生 (n=227) t (df=361) p 95%CI M SD M SD LL UL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 p< *** p<.001 由 表 4-7 可 知, 在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的 平 均 數 差 異 達 顯 著 水 準, 可 見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負 擔 會 因 性 別 而 有 所 差 異 男 性 教 師 認 為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程 度 較 女 生 高 本 研 究 結 果 於 與 鄧 柑 謀 (1990) 駱 仁 (2006) 林 克 泓 (2008) 簡 婉 如 (2014) 結 果 相 同, 其 發 現 皆 指 出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男 性 教 師 工 作 負 荷 大 於 女 性 教 師 但 與 陳 惠 芬 (2014) Akpochafo(2012) 發 現 不 同,Akpochafo 陳 惠 芬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男 女 教 師 工 作 壓 力 感 受 無 顯 著 差 異 本 研 究 發 現 男 性 教 師 認 為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程 度 高 於 女 性, 與 前 述 兩 位 研 究 不 同, 74

88 推 究 其 可 能 原 因 為 傳 統 觀 念 認 為 男 性 教 師 較 適 合 女 性 教 師 從 事 行 政 工 作 再 者, 目 前 各 國 小 的 女 性 教 師 人 數 普 遍 多 於 男 性, 故 男 性 教 師 被 賦 予 的 工 作 量 較 多, 以 致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程 度 高 二 不 同 年 齡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差 異 情 形 有 關 不 同 年 齡 的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結 果, 如 表 4-8;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如 表 4-9 所 示 表 4-8 不 同 年 齡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n=363) 未 滿 30 歲 滿 30 歲 未 滿 40 歲 滿 40 歲 未 滿 50 歲 50 歲 以 上 向 度 (n=29) (n=127) (n=176) (n=31) M 95%CI M 95% CI M 95% CI M 95% CI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SD) LL UL (SD) LL UL (SD) LL UL (SD) LL UL (5.89) (7.03) (7.05) (8.63) 表 4-9 不 同 年 齡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事 後 向 度 SV SS df MS F p η 2 1-β 比 較 組 間 *** p<.001 3> 行 政 工 組 內 >1 作 負 擔 總 和 *** p<.001 註 :1. 表 未 滿 30 歲,2. 表 滿 30 歲 未 滿 40 歲,3. 表 滿 40 歲 未 滿 50 歲,4.50 歲 以 上 從 表 可 知, 不 同 年 齡 的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向 度 達 到 顯 著 水 準, 經 事 後 比 較 發 現 滿 40 歲 未 滿 50 歲 50 歲 以 上 組 的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皆 高 於 未 滿 30 歲 組 本 研 究 與 李 榮 珠 (2004) 的 研 究 相 似, 其 指 出 31~40 歲 及 41~50 歲 教 師 的 工 作 負 75

89 荷 高 於 30 歲 以 下 之 教 師 ; 但 與 杜 昌 霖 (2005) 陳 惠 芬 (2014) 的 發 現 不 同, 杜 昌 霖 研 究 發 現 21~30 歲 主 任 暨 組 長 的 工 作 負 荷 高 於 51 歲 以 上 主 任 暨 組 長 ; 陳 惠 芬 (2014) 研 究 指 出 不 同 年 齡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教 師, 工 作 負 荷 無 顯 著 差 異 存 在 本 研 究 發 現 滿 40 歲 未 滿 50 歲 50 歲 以 上 組 的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高 於 未 滿 30 歲 組, 與 前 述 兩 位 研 究 不 同, 推 究 其 可 能 原 因 為 學 校 在 分 配 行 政 工 作 時, 因 擔 憂 未 滿 30 歲 教 師 其 行 政 資 歷 不 足, 而 不 敢 貿 然 分 配 重 要 或 繁 雜 的 行 政 工 作, 故 校 方 會 將 責 任 較 重 的 行 政 工 作 分 配 給 行 政 經 驗 充 足 的 40 歲 以 上 之 教 師 三 不 同 學 歷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差 異 情 形 研 究 者 採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以 了 解 國 小 教 師 於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是 否 因 學 歷 不 同 而 有 差 異, 調 查 結 果 如 表 所 示 表 4-10 不 同 學 歷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n=357) 向 度 師 範 大 學 學 院 或 教 育 大 學 (n=95) 一 般 大 學 ( 含 教 育 學 程 及 國 小 師 資 班 )(n=53) 研 究 所 ( 含 40 學 分 班 ) 以 上 (n=209)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M 95%CI M 95% CI M 95% CI (SD) LL UL (SD) LL UL (SD) LL UL (6.98) (6.27) (7.19) 註 : 由 於 變 項 師 專 學 歷 之 有 效 樣 本 數 過 少, 僅 為 6 人, 故 不 納 入 統 計 分 析 76

90 表 4-11 不 同 學 歷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事 後 向 度 SV SS df MS F p η 2 1-β 比 較 行 政 組 間 *** p<.001 3> 工 作 組 內 >2 負 擔 總 和 *** p<.001 註 :1. 表 師 範 大 學 學 院 或 教 育 大 學,2. 表 一 般 大 學 ( 含 教 育 學 程 及 國 小 師 資 班 ), 3. 表 研 究 所 ( 含 40 學 分 班 ) 以 上 由 表 4-11 可 知, 不 同 學 歷 的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在 兼 任 行 政 工 負 擔 向 度 達 顯 著 水 準, 其 意 含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會 因 學 歷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異 經 事 後 比 較 發 現,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的 負 擔 研 究 所 ( 含 40 學 分 班 ) 以 上 組 高 於 師 範 大 學 學 院 或 教 育 大 學 一 般 大 學 ( 含 教 育 學 程 及 國 小 師 資 班 ) 組 此 研 究 與 紀 翠 玲 (2002) 研 究 結 果 相 同, 紀 翠 玲 研 究 發 現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教 師 學 歷 為 研 究 所 以 上 者, 其 工 作 負 荷 高 於 師 範 與 師 專 畢 業 之 教 師 但 與 馮 勝 苓 (2008) 之 研 究 顯 示 結 果 不 同, 其 研 究 指 出 教 師 工 作 負 荷 層 面 不 因 教 師 學 歷 不 同 而 有 顯 著 差 異 本 研 究 顯 示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學 歷 為 研 究 所 ( 含 40 學 分 班 ) 以 上 組 高 於 師 範 大 學 學 院 或 教 育 大 學 一 般 大 學 ( 含 教 育 學 程 及 國 小 師 資 班 ) 組, 與 前 述 馮 勝 苓 的 研 究 不 同, 推 論 其 可 能 原 因 為 修 畢 研 究 所 之 教 師 個 性 積 極 進 取, 要 求 自 我 精 進, 主 動 進 修, 因 此 在 工 作 方 面, 亦 會 傾 向 爭 取 有 挑 戰 性 的 行 政 工 作, 故 在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上 高 於 師 範 大 學 學 院 或 教 育 大 學 一 般 大 學 ( 含 教 育 學 程 及 國 小 師 資 班 ) 兩 組 教 師 77

91 四 不 同 職 務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差 異 情 形 有 關 不 同 職 務 的 教 師 在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差 異 情 形, 其 描 述 性 統 計 及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所 示 表 4-12 不 同 職 務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n=363) 向 度 科 任 教 師 (n=57) 級 任 教 師 (n=102) 教 師 兼 組 長 (n=149) 教 師 兼 主 任 (n=55)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M 95%CI M 95% CI M 95% CI M 95% CI (SD) LL UL (SD) LL UL (SD) LL UL (SD) LL UL (6.04) (5.32) (5.08) (3.97) 表 4-13 不 同 職 務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向 度 SV SS df MS F p 事 後 比 較 η 2 1-β 行 政 組 間 *** p<.001 3> 工 作 組 內 >2 負 擔 總 和 >1 4>2 4>3 *** p<.001 註 :1. 表 科 任 教 師,2. 表 級 任 教 師,3. 表 教 師 兼 組 長,4. 教 師 兼 主 任 由 表 結 果 可 知, 不 同 職 務 的 教 師 會 影 響 所 兼 任 之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再 以 事 後 分 析 比 較, 結 果 顯 示 教 師 兼 組 長 之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高 於 科 任 教 師 級 任 教 師 ; 教 師 兼 主 任 的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高 於 科 任 教 師 級 任 教 師 教 師 兼 組 長 此 研 究 與 趙 瀅 君 (2009) 簡 婉 如 (2014) 研 究 結 果 相 同, 趙 瀅 君 研 究 發 現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主 任 組 長 的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大 於 教 師 ; 簡 婉 如 研 究 顯 示 教 務 組 長 訓 導 組 長 的 工 作 負 荷 高 於 協 助 行 政 工 作 之 教 師 本 研 究 發 現 教 師 兼 組 長 之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高 於 科 78

92 任 教 師 級 任 教 師 ; 教 師 兼 主 任 的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高 於 科 任 教 師 級 任 教 師 教 師 兼 組 長, 推 論 其 可 能 原 因 為 近 年 來 課 稅 之 後, 教 師 兼 組 長 的 主 管 加 給 微 薄, 與 導 師 費 相 差 不 多 ; 又 其 權 輕 責 重, 上 級 長 官 對 組 長 的 直 接 要 求 組 長 與 同 仁 的 溝 通 壓 力, 時 常 造 成 居 中 協 調, 立 場 左 右 為 難 整 體 而 言, 其 付 出 心 力 與 酬 勞 或 所 獲 聲 望 並 不 對 等 再 者, 組 長 的 行 政 工 作 繁 鎖, 即 使 依 法 適 用 減 課 制 度, 但 現 今 教 育 環 境 丕 變, 各 項 教 育 政 令 評 鑑 訪 視 受 到 大 眾 的 重 視 與 期 盼, 故 教 育 相 關 單 位 時 常 發 文 要 求 學 校 機 關 配 合 以 符 合 國 人 期 待, 而 造 成 組 長 在 執 行 各 項 政 策 時, 有 一 定 的 成 果 壓 力 而 科 任 教 師 與 級 任 教 師 雖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但 多 屬 庶 務 性 事 務, 較 無 權 責 之 問 題 故 基 於 上 述 原 因, 教 師 兼 組 長 的 工 作 負 擔 高 於 科 任 教 師 與 級 任 教 師 而 教 師 兼 主 任 為 行 政 工 作 的 發 號 者 與 統 籌 者, 需 配 合 政 府 政 令 的 實 施, 如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校 務 評 鑑 等, 並 管 理 協 調 各 項 行 政 事 務, 故 所 肩 負 的 工 作 負 擔 高 於 較 其 他 組 教 師 五 有 無 職 務 加 給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差 異 情 形 本 部 分 將 國 小 教 師 所 兼 任 的 各 種 行 政 業 務 內 容 分 為 有 職 務 加 給 與 無 職 務 加 給 之 業 務 探 討 再 者, 有 職 務 加 給 之 教 師, 依 其 不 同 業 務 內 容 分 析 差 異, 調 查 結 果 列 表 如 接 著, 無 職 務 加 給 之 教 師 亦 根 據 不 同 的 業 務 內 容 加 以 探 究, 統 計 結 果 如 所 示 最 後, 國 小 教 師 以 其 所 兼 任 之 行 政 業 務 分 為 有 職 務 給 職 與 無 職 務 加 給 之 內 容 加 以 探 討, 統 計 結 果 如 4-18 所 示 以 下 針 對 這 兩 類 的 調 查 結 果 作 說 明 ( 一 ) 兼 任 有 職 務 加 給 而 業 務 不 同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差 異 情 形 有 關 有 職 務 加 給 而 業 務 不 同 的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差 異 情 形, 統 計 結 果 如 表 所 列 79

93 表 4-14 兼 任 有 給 職 而 業 務 不 同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n=200) 向 度 教 務 業 務 (n=74) 學 務 業 務 (n=48) 總 務 業 務 (n=40) 輔 導 業 務 (n=38) M 95%CI M 95% CI M 95% CI M 95% CI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SD) LL UL (SD) LL UL (SD) LL UL (SD) LL UL (5.17) (4.07) (5.61) (5.13) 註 : 由 於 兼 任 有 給 職 且 多 項 業 務 僅 1 人, 其 餘 教 師 皆 為 兼 任 單 一 業 務 因 兼 任 多 項 業 務 樣 本 人 數 過 少, 故 不 予 以 納 入 分 析 表 4-15 兼 任 有 給 職 而 業 務 不 同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向 度 SV SS df MS F p η 2 1-β 組 間 行 政 工 組 內 作 負 擔 總 和 由 表 4-15 可 知, 有 領 職 務 加 給 而 業 務 不 同 的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在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顯 示 有 職 務 加 給 之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不 因 兼 任 的 業 務 不 同 而 在 工 作 負 擔 有 所 差 異 本 研 究 與 駱 仁 (2006) 研 究 結 果 相 同, 駱 仁 研 究 指 出 不 同 業 務 的 教 師, 其 行 政 負 荷 沒 有 顯 著 差 異 但 與 洪 玉 珊 (2009) 研 究 結 果 不 同, 洪 玉 珊 研 究 發 現 訓 導 處 組 長 工 作 負 荷 大 於 總 務 處 組 長 本 研 究 顯 示 有 職 務 加 給 之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不 因 業 務 不 同 而 有 差 異, 與 前 述 洪 玉 珊 之 研 究 不 同, 推 測 其 可 能 原 因 為 有 職 務 加 給 之 教 師 由 於 領 有 加 給, 因 此 無 論 行 政 工 作 業 務 內 容 為 何, 各 處 室 皆 有 其 一 定 比 例 的 行 政 工 作 量 與 需 執 行 之 事 務, 不 因 處 室 業 務 不 同 有 差 異 80

94 ( 二 ) 兼 任 無 職 務 加 給 而 業 務 不 同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差 異 情 形 本 部 分 旨 在 說 明 無 職 務 加 給 而 業 務 不 同 的 教 師 在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的 差 異 情 形, 如 表 所 示 在 363 份 回 收 的 問 卷 中, 共 有 162 份 為 兼 任 無 職 務 加 給 行 政 工 作 之 教 師 所 填 答 的 問 卷 研 究 者 將 本 題 其 他 業 務 之 選 項, 依 受 試 者 所 填 寫 之 工 作 內 容, 再 分 別 歸 類 至 教 務 學 務 總 務 或 輔 導 業 務 中 表 4-16 兼 任 無 給 職 而 業 務 不 同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n=162) 向 度 教 務 業 務 (n=79) 學 務 業 務 (n=33) 總 務 業 務 (n=11) 輔 導 業 務 (n=21) 多 項 業 務 (n=18) M 95%CI M 95% CI M 95% CI M 95% CI M 95% CI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SD) LL UL (SD) LL UL (SD) LL UL (SD) LL UL (SD) LL UL (4.79) (6.03) (6.80) (5.64) (5.40) 表 4-17 兼 任 無 給 職 而 業 務 不 同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向 度 SV SS df MS F p 事 後 比 較 η 2 1-β 行 政 組 間 **.002 3> 工 作 組 內 >2 負 擔 總 和 >4 ** p<.01 註 :1. 表 教 務 業 務,2. 表 學 務 業 務,3. 表 總 務 業 務,4. 表 輔 導 業 務,5. 表 多 項 業 務 從 表 4-17 顯 示, 兼 任 無 給 職 而 業 務 不 同 之 國 小 教 師 在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達 顯 著 水 準, 可 知 兼 任 無 加 給 行 政 工 作 之 臺 中 市 教 師 的 工 作 負 擔 會 因 業 務 內 容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異, 且 總 務 業 務 的 工 作 負 擔 高 於 教 務 業 務 學 務 業 務 輔 導 業 務 本 研 究 與 陳 信 宜 (2008) 研 究 結 果 不 同, 陳 信 宜 研 究 發 現 兼 任 社 團 活 動 指 導 ( 學 務 處 ) 與 閱 讀 活 動 推 廣 ( 教 務 處 ) 的 無 給 職 行 政 工 作 之 教 師 工 作 感 受 層 面 壓 力 比 其 他 工 作 81

95 教 師 顯 著 本 研 究 發 現 總 務 業 務 的 工 作 負 擔 高 於 教 務 業 務 學 務 業 務 輔 導 業 務, 與 陳 信 宜 發 現 不 同, 推 測 其 可 能 原 因 為 總 務 工 作 涵 蓋 的 範 圍 廣 大, 處 理 財 產 採 購 維 修 管 理 臨 時 人 員 ( 警 衛 駕 駛 等 ) 業 務, 不 同 於 教 務 學 務 輔 導 業 務 較 聚 焦 於 特 定 範 圍 之 內, 故 造 成 其 工 作 者 行 政 負 擔 大 ( 三 ) 兼 任 有 無 職 務 加 給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差 異 情 形 有 關 兼 任 有 無 職 務 加 給 的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差 異 情 形, 統 計 結 果 如 表 4-18 表 4-18 有 無 職 務 加 給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分 析 向 度 有 加 給 (n=201) 無 加 給 (n=162) t (df=361) p 95%CI M SD M SD LL UL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 p< *** p<.001 從 表 4-18 顯 示, 兼 任 有 無 職 務 加 給 之 國 小 教 師 在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達 顯 著 水 準, 可 見 有 無 加 給 因 素 會 影 響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情 形, 且 有 加 給 之 教 師 工 作 負 擔 高 於 無 加 給 之 教 師 本 研 究 發 現 有 加 給 之 教 師 工 作 負 擔 高 於 無 加 給 之 教 師, 推 測 其 可 能 原 因 為 有 給 職 教 師 因 領 有 職 務 加 給, 故 工 作 量 多, 所 需 擔 負 的 責 任 重, 以 致 工 作 負 擔 較 大 82

96 六 不 同 減 課 情 形 之 無 職 務 加 給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差 異 情 形 問 卷 的 本 部 分 僅 適 於 無 職 務 加 給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教 師 作 答 有 關 其 不 同 減 課 情 形 的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差 異 情 形, 調 查 結 果 如 表 4-19 所 示 表 4-19 不 同 減 課 情 形 之 無 職 務 加 給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分 析 向 度 有 減 課 (n=50) 無 減 課 (n=112) t (df=160) p 95%CI M SD M SD LL UL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 p< *** p<.001 由 表 4-19 可 知, 不 同 減 課 情 形 的 臺 中 市 無 加 給 國 小 教 師 在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的 平 均 數 差 異 考 驗 均 達 顯 著 水 準 顯 示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無 加 給 行 政 工 作 會 因 減 課 情 形 不 同 而 對 工 作 負 擔 情 形 有 所 差 異 有 減 課 之 教 師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高 於 無 減 課 之 教 師 工 作 負 擔 推 論 其 原 因 為 有 減 課 之 教 師 由 於 兼 任 的 行 政 工 作 業 務 量 繁 多, 責 任 重, 卻 無 法 領 有 職 務 加 給, 僅 能 從 課 務 上 減 免 其 負 擔 然 依 據 回 收 的 問 卷 統 計 發 現, 該 類 教 師 減 課 節 數 多 為 1~2 節, 所 減 節 數 有 限 再 者, 該 類 教 師 既 是 行 政 事 務 處 理 者 又 是 課 務 頗 重 的 教 學 者, 故 雙 重 事 務 交 疊 之 下, 造 成 本 以 教 學 為 主 之 教 師, 另 有 程 度 較 高 的 行 政 負 擔 而 無 減 課 之 教 師 所 兼 任 的 行 政 工 作 通 常 責 任 較 輕, 且 為 自 身 熟 悉 的 行 政 業 務, 所 以 校 方 不 予 以 減 課 因 此, 無 減 課 教 師 之 工 作 顯 得 負 擔 較 輕 83

97 七 不 同 服 務 年 資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差 異 情 形 表 為 調 查 不 同 服 務 年 資 的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現 況 分 析 表 4-20 不 同 服 務 年 資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n=363) 5 年 以 上 ~ 10 年 以 上 ~ 未 滿 5 年 20 年 以 上 未 滿 10 年 未 滿 20 年 向 度 (n=44) (n=103) (n=46) (n=170) M 95%CI M 95% CI M 95% CI M 95% CI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SD) LL UL (SD) LL UL (SD) LL UL (SD) LL UL (7.17) (6.14) (6.72) (7.67) 表 4-21 不 同 服 務 年 資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向 度 SV SS df MS F p 事 後 比 較 η 2 1-β 行 政 組 間 *** p<.001 3> 工 作 組 內 >2 負 擔 總 和 >1 4>2 *** p<.001 註 :1. 表 未 滿 5 年,2. 表 5 年 以 上 ~ 未 滿 10 年,3. 表 10 年 以 上 ~ 未 滿 20 年,4. 表 20 年 以 上 由 表 4-21 可 知 不 同 服 務 年 資 的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會 影 響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負 擔 再 以 薛 費 法 (Scheffé method) 進 行 事 後 分 析 比 較, 結 果 指 出 年 資 10 年 以 上 ~ 未 滿 20 年 教 師 的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高 於 未 滿 5 年 及 5 年 以 上 ~ 未 滿 10 年 之 教 師 年 資 20 年 以 上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亦 高 於 未 滿 5 年 及 5 年 以 上 ~ 未 滿 10 年 之 教 師 此 研 究 與 鄧 柑 謀 (1990) 發 現 相 近, 其 研 究 指 出 訓 輔 教 師 服 務 年 資 越 久, 工 作 負 84

98 荷 愈 大 但 與 洪 玉 珊 (2009) 包 育 豪 (2014) 發 現 不 同, 包 育 豪 洪 玉 珊 發 現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教 師 的 服 務 年 資 較 淺, 工 作 負 荷 愈 大 本 研 究 發 現 年 資 10 年 以 上 ~ 未 滿 20 年 教 師 的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高 於 未 滿 5 年 及 5 年 以 上 ~ 未 滿 10 年 之 教 師 年 資 20 年 以 上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亦 高 於 未 滿 5 年 及 5 年 以 上 ~ 未 滿 10 年 之 教 師, 與 前 述 兩 位 研 究 結 果 不 同, 推 究 其 原 因 為 服 務 年 資 未 滿 5 年 及 5 年 以 上 ~ 未 滿 10 年 為 學 校 新 中 生 代 之 教 師, 因 其 年 資 短, 校 方 顧 慮 其 資 歷 或 應 變 能 力 不 足, 甚 少 指 派 責 任 重 大 之 事 務 但 年 資 10 年 以 上 ~ 未 滿 20 年 或 年 資 20 年 以 上 之 教 師 由 於 服 務 年 資 長, 教 學 與 行 政 經 歷 皆 豐 富, 故 易 被 學 校 委 以 權 責 較 重 之 職 務, 如 組 長 主 任 等, 因 此 產 生 較 大 的 工 作 負 擔 八 不 同 學 校 規 模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差 異 情 形 有 關 不 同 學 校 規 模 的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的 各 組 人 數 平 均 數 和 信 賴 區 間 之 統 計 結 果 列 於 表 4-22;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如 表 4-23 所 示 表 4-22 不 同 學 校 規 模 之 國 小 教 師 對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n=363) 12 班 以 下 13~24 班 25~48 班 49 班 以 上 向 度 (n=33) (n=54) (n=146) (n=130) M 95%CI M 95% CI M 95% CI M 95% CI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SD) LL UL (SD) LL UL (SD) LL UL (SD) LL UL (7.13) (7.56) (6.60) (7.77) 85

99 表 4-23 不 同 學 校 規 模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向 度 SV SS df MS F p η 2 1-β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組 間 組 內 總 和 由 表 4-23 可 知, 不 同 學 校 規 模 之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對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顯 示 臺 中 市 國 小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教 師 不 因 學 校 規 模 而 對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有 顯 著 差 異 本 研 究 與 紀 翠 玲 (2002) 駱 仁 (2006) 研 究 結 果 相 同, 紀 翠 玲 駱 仁 研 究 指 出 不 同 規 模 的 國 小 之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教 師 的 工 作 負 荷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但 與 許 文 松 (2011) 研 究 發 現 不 同, 其 研 究 指 出 校 班 級 數 25~39 班 之 兼 行 政 職 教 師 的 工 作 壓 力 最 大 本 研 究 發 現 不 同 學 校 規 模 之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對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但 與 許 文 松 研 究 發 現 不 同, 推 究 其 可 能 原 因 為 舉 凡 學 校 的 行 政 工 作 都 有 其 必 須 完 成 之 範 疇, 並 不 因 學 校 規 模 大 小 而 有 所 增 減 對 大 型 學 校 而 言, 雖 有 較 足 夠 的 教 師 人 力 協 助 完 成 行 政 事 務, 然 相 對 地 其 班 級 數 多, 需 考 量 的 行 政 層 面 廣, 而 所 衍 生 的 事 務 有 增 無 減 ; 而 中 小 型 學 校 因 人 員 配 額 不 若 大 校 規 模, 往 往 一 個 人 需 兼 做 好 幾 人 份 的 工 作 因 此, 無 論 何 種 規 模 的 學 校, 教 師 的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皆 相 似 86

100 第 三 節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對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國 小 教 師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之 差 異 分 析 本 節 旨 在 說 明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之 差 異 情 形, 以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或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比 較 不 同 背 景 : 性 別 年 齡 最 高 學 歷 職 務 兼 任 行 政 業 務 內 容 有 無 減 課 服 務 年 資 學 校 規 模 等 變 項 對 備 課 之 影 響 情 形 一 不 同 性 別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在 備 課 影 響 之 差 異 情 形 本 部 分 以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進 行 不 同 性 別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的 教 師 在 備 課 影 響 的 差 異 分 析 比 較, 結 果 統 計 表 如 表 4-24 所 列 87

101 表 4-24 不 同 性 別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在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之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分 析 男 生 女 生 t p 95%CI 向 度 (n=136) (n=227) (df=361)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整 體 備 課 情 形 M SD M SD LL UL * * * * p<.05 由 表 4-24 可 知, 不 同 性 別 之 臺 中 市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國 小 教 師 對 備 課 影 響 的 t 考 驗 顯 示, 教 師 在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整 體 備 課 的 平 均 數 差 異 考 驗 達 顯 著 水 準 代 表 不 同 性 別 之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在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整 體 備 課 有 所 差 異, 且 男 性 教 師 在 上 述 的 備 課 影 響 大 於 女 性 教 師 本 研 究 結 果 雖 無 前 例 研 究 可 供 參 酌, 但 與 王 欽 洲 (2006) 陳 百 雀 (2010) 的 研 究 在 概 念 上 有 類 似 之 處 王 欽 洲 研 究 發 現 男 性 行 政 人 員 在 教 學 行 政 角 色 衝 突 壓 力 大 於 女 性 ; 但 陳 百 雀 指 出 兼 任 國 小 行 政 工 作 不 同 性 別 之 教 師 對 教 學 與 行 政 職 務 所 產 生 的 角 色 衝 突 無 顯 著 差 異 本 研 究 發 現 男 性 教 師 在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整 體 備 課 的 備 課 影 響 大 於 女 性 教 師, 推 論 其 可 能 原 因 為 從 心 理 特 質 分 析, 女 性 行 政 教 師 88

102 雖 富 有 教 學 與 行 政 之 雙 重 角 色, 然 其 忍 受 力 與 適 應 力 較 強, 多 默 默 忍 受 教 學 與 行 政 的 雙 重 角 色 然 一 般 而 言, 國 小 內 部 組 織 多 為 男 性 教 師 為 行 政 事 務 發 聲 及 提 供 建 議, 可 見 男 性 教 師 除 了 本 身 的 教 學 與 行 政 工 作, 並 另 在 行 政 事 務 投 入 較 多 時 間 與 精 力, 提 供 學 校 組 織 想 法 與 意 見, 故 容 易 因 行 政 工 作 而 影 響 整 體 備 課 情 形 其 中, 男 性 教 師 在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所 受 到 的 影 響 大 於 女 性, 其 可 能 原 因 為 教 師 僅 參 考 教 學 指 引 是 不 夠 的, 必 須 事 先 檢 視 教 材 內 容 的 呈 現 順 序, 並 且 註 記 那 些 內 容 與 字 句 需 特 別 解 釋 ; 而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需 視 教 學 內 容 而 設 計, 需 課 前 準 備 妥 當 才 能 正 確 呈 現 教 學 內 容, 達 到 教 學 目 標, 但 因 男 性 教 師 投 入 行 政 事 務 的 心 力 與 時 間 較 多, 以 致 在 這 兩 向 度 的 備 課 所 受 影 響 較 大 二 不 同 年 齡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在 備 課 影 響 之 差 異 情 形 本 部 份 針 對 不 同 年 齡 的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在 備 課 影 響 之 各 組 人 數 平 均 數 和 信 賴 區 間 進 行 分 析, 如 表 4-25, 而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如 表 4-26 所 示 89

103 表 4-25 不 同 年 齡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在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n=363) 未 滿 30 歲 滿 30 歲 未 滿 40 歲 滿 40 歲 未 滿 50 歲 50 歲 以 上 向 度 (n=29) (n=127) (n=176) (n=31) M 95%CI M 95% CI M 95% CI M 95% CI (SD) LL UL (SD) LL UL (SD) LL UL (SD) LL UL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瞭 解 學 生 及 能 力 特 質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整 體 備 課 情 形 (4.16) (3.65) (3.92) (3.98) (3.66) (4.39) (3.44) (3.15) (5.50) (3.95) (4.53) (4.38) (4.70) (4.54) (4.43) (4.79) (4.95) (3.70) (4.06) (3.88) (21.33) (16.79) (17.93) (17.50) 90

104 表 4-26 不 同 年 齡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在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向 度 SV SS df MS F p η 2 1-β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整 體 備 課 情 形 組 間 組 內 總 和 組 間 組 內 總 和 組 間 組 內 總 和 組 間 組 內 總 和 組 間 組 內 總 和 組 間 組 內 總 和 由 表 4-26 可 知, 不 同 年 齡 之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的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顯 示, 五 個 向 度 皆 與 整 體 備 課 皆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代 表 不 同 年 齡 之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在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沒 有 顯 著 差 異 本 研 究 與 陳 火 川 (2005) 研 究 結 果 相 近, 其 研 究 指 出 教 師 在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下, 有 關 教 學 革 新 的 內 容 準 備 不 因 年 齡 不 同 而 有 顯 著 差 異 ; 但 與 連 麗 玲 (2009) 張 琇 琦 (2012) 研 究 結 果 不 同, 張 琇 琦 研 究 認 為 年 齡 群 為 歲 的 英 語 教 師 比 40 歲 以 上 的 教 師, 於 英 語 教 學 準 備 與 教 學 活 動 中 融 入 更 多 的 資 訊 科 技 ; 連 麗 玲 研 究 指 出 實 施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後, 40~49 歲 組 教 師 認 為 備 課 負 擔 大 於 20~29 歲 組 教 師 本 研 究 發 現 不 同 年 齡 之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國 小 教 師 在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沒 有 顯 著 差 異, 與 前 述 兩 位 研 究 不 同, 推 究 其 可 91

105 能 原 因 為 新 中 生 代 教 師 面 對 九 年 一 課 程, 必 須 蒐 集 相 關 教 學 資 料, 針 對 新 課 程 之 內 容 進 行 備 課 ; 而 年 齡 較 長 之 教 師 雖 有 豐 富 的 備 課 經 驗, 然 仍 需 依 新 課 程 的 潮 流, 順 應 教 科 書 開 放 的 趨 勢, 在 備 課 方 面 與 時 俱 進, 而 無 法 以 過 去 的 備 課 內 容 全 部 套 用 於 每 年 所 挑 選 的 教 科 書 之 中 因 此,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教 師 皆 需 備 課, 其 備 課 所 受 的 影 響 不 因 年 齡 而 有 差 別 三 不 同 學 歷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在 備 課 影 響 之 差 異 情 形 有 關 不 同 學 歷 之 臺 中 市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國 小 教 師 在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的 描 述 性 統 計 如 表 4-27,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如 表 4-28 所 示 表 4-27 不 同 學 歷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在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n=357) 未 滿 30 歲 滿 30 歲 未 滿 40 歲 滿 40 歲 未 滿 50 歲 向 度 (n=29) (n=127) (n=176)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整 體 備 課 情 形 M 95%CI M 95% CI M 95% CI (SD) LL UL (SD) LL UL (SD) LL UL (4.18) (4.60) (3.54) (3.51) (3.15) (4.08) (4.66) (4.58) (4.28) (4.73) (4.65) (4.42) (4.49) (4.02) (3.77) (18.94) (18.66) (17.21) 註 : 變 項 師 專 學 歷 之 有 效 樣 本 人 數 僅 6 人, 因 樣 本 數 過 少, 故 不 予 以 採 計 92

106 表 4-28 不 同 學 歷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在 備 課 影 響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向 度 SV SS df MS F p η 2 1-β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整 體 備 課 情 形 組 間 組 內 總 和 組 間 組 內 總 和 組 間 組 內 總 和 組 間 組 內 總 和 組 間 組 內 總 和 組 間 組 內 總 和 由 表 4-28 可 知, 不 同 學 歷 之 臺 中 市 國 小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教 師 的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顯 示, 五 個 向 度 皆 與 整 體 備 課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代 表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不 因 學 歷 不 同 而 在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有 顯 著 差 異 本 研 究 與 盧 怡 伶 (2008) 黃 馨 慧 (2013) 研 究 結 果 相 似, 盧 怡 伶 研 究 顯 示 教 師 在 教 材 的 選 擇 與 規 劃 層 面, 不 因 學 歷 不 同 而 有 顯 著 的 差 異 ; 黃 馨 慧 研 究 指 出 國 小 教 務 主 任 在 設 計 教 學 與 課 程 規 劃 層 面, 不 因 學 歷 不 同 而 有 顯 著 差 異 本 研 究 結 果 指 出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國 小 教 師 不 因 學 歷 不 同, 而 在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有 顯 著 差 異, 推 究 其 可 能 原 因 為 現 今 網 路 發 達,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教 師 可 透 過 相 關 備 課 平 台 汲 取 新 知, 充 實 備 課 知 識, 並 在 網 路 上 進 行 備 課 相 關 問 題 的 發 問 與 獲 得 回 饋, 故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教 師 因 教 育 程 度 而 產 93

107 生 的 備 課 影 響 並 不 顯 著 四 不 同 職 務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在 備 課 影 響 之 差 異 情 形 本 部 分 旨 在 說 明 不 同 職 務 之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在 備 課 影 響 之 差 異 情 形, 描 述 性 統 計 如 表 4-29 所 示, 而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如 表 4-30 所 示 表 4-29 不 同 職 務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在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n=363) 科 任 教 師 級 任 教 師 教 師 兼 組 長 教 師 兼 主 任 (n=57) (n=102) (n=149) (n=55) 向 度 M 95%CI M 95% CI M 95% CI M 95% CI (SD) LL UL (SD) LL UL (SD) LL UL (SD) LL UL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瞭 解 學 生 及 能 力 特 質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整 體 備 課 情 形 (3.51) (4.42) (3.61) (3.46) (3.34) (5.06) (3.06) (3.01) (4.46) (5.27) (3.93) (3.72) (4.53) (4.80) (4.47) (3.78) (3.75) (4.71) (3.63) (3.60) (17.43) (20.54) (16.31) (15.41) 94

108 表 4-30 不 同 職 務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在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向 度 SV SS df MS F p 事 後 比 較 η 2 1-β 分 析 教 組 間 *.032 n.s 材 內 容 組 內 總 和 瞭 解 學 組 間 生 能 力 組 內 及 特 質 總 和 選 用 教 組 間 學 方 法 組 內 與 策 略 總 和 選 用 教 組 間 學 資 源 組 內 總 和 規 劃 評 組 間 量 活 動 組 內 總 和 整 體 備 組 間 課 情 形 組 內 總 和 * p<.05 註 :n.s. 代 表 未 達 顯 著 由 表 4-30 可 知, 不 同 職 務 之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在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向 度 達 顯 著 水 準, 但 經 事 後 比 較 發 現 各 組 沒 有 差 異 顯 示 臺 中 市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國 小 教 師 不 因 職 務 不 同 而 在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有 顯 著 差 異 本 研 究 與 李 錫 景 (2012) 李 雅 妮 (2008) 的 研 究 結 果 相 似, 前 者 研 究 指 出 不 同 職 務 教 師 在 教 學 準 備 與 時 間 掌 握 向 度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後 者 指 出 不 同 職 務 教 師 在 教 學 計 劃 與 準 備 方 面 無 顯 著 差 異 本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國 小 教 師 不 因 職 務 不 同 而 在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有 所 差 異 推 論 其 可 能 原 因 為 無 論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教 師 擔 任 何 種 職 務, 教 學 終 究 為 教 師 的 本 業, 故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餘 仍 需 調 撥 時 間 從 事 備 課 此 外, 兼 任 不 同 職 95

109 務 之 教 師, 各 有 其 工 作 負 擔, 科 任 級 任 教 師 的 負 擔 以 班 級 事 務 與 課 務 居 多 ; 而 組 長 主 任 以 行 政 負 荷 居 多, 故 其 皆 有 難 以 權 衡 之 處, 以 致 不 同 職 務 的 教 師 在 備 課 影 響 程 度 相 似 五 有 無 職 務 加 給 之 國 小 教 師 在 備 課 影 響 之 差 異 情 形 本 部 分 將 國 小 教 師 所 兼 任 之 行 政 業 務 內 容 區 分 為 兩 類 : 有 職 務 加 給 無 職 務 加 給 首 先, 探 討 有 職 務 加 給 而 業 務 不 同 之 教 師 在 備 課 影 響 的 差 異 情 形, 統 計 結 果 如 所 示 接 著, 針 對 無 職 務 加 給 而 業 務 不 同 之 教 師 在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加 以 分 析, 調 查 結 果 如 所 示 最 後, 國 小 教 師 以 其 所 兼 任 之 行 政 業 務 分 為 有 職 務 給 職 與 無 職 務 加 給 之 內 容 加 以 探 討, 統 計 結 果 如 4-35 所 示 ( 一 ) 兼 任 有 職 務 加 給 而 業 務 不 同 之 國 小 教 師 在 備 課 影 響 之 差 異 情 形 有 關 有 職 務 加 給 而 業 務 不 同 之 教 師 對 備 課 影 響 的 差 異 情 形, 統 計 結 果 如 表 所 列 96

110 表 4-31 兼 任 有 職 務 加 給 而 業 務 不 同 之 國 小 教 師 在 備 課 影 響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n=200) 教 務 業 務 學 務 業 務 總 務 業 務 輔 導 業 務 向 度 (n=74) (n=48) (n=40) (n=38) M 95%CI M 95% CI M 95% CI M 95% CI (SD) LL UL (SD) LL UL (SD) LL UL (SD) LL UL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3.30) (3.36) (3.97) (3.75) (2.49) (3.27) (3.52) (3.31) (3.41) (3.97) (4.13) (4.14) (3.97) (4.17) (4.74) (4.74)\ (3.34) (3.16) (4.01) (4.10) 整 體 備 課 情 形 (14.62) (15.02) (18.73) (17.08) 註 : 由 於 有 職 務 加 給 且 兼 任 多 項 業 務 僅 1 人, 其 餘 教 師 皆 為 兼 任 單 一 業 務 因 兼 任 多 項 業 務 樣 本 人 數 過 少, 故 不 予 以 納 入 分 析 97

111 表 4-32 兼 任 有 職 務 加 給 而 業 務 不 同 之 國 小 教 師 在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向 度 SV SS df MS F p η 2 1-β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整 體 備 課 情 形 組 間 組 內 總 和 組 間 組 內 總 和 組 間 組 內 總 和 組 間 組 內 總 和 組 間 組 內 總 和 組 間 組 內 總 和 由 表 4-32 可 知, 臺 中 市 有 加 給 而 業 務 不 同 之 國 小 教 師 在 備 課 影 響 各 向 度 及 整 體 備 課 影 響 均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顯 示 臺 中 市 有 加 給 之 國 小 教 師 不 因 兼 任 業 務 不 同 而 在 備 課 有 顯 著 差 異 推 論 其 可 能 原 因 為 有 職 務 加 給 之 行 政 工 作 多 組 長 主 任 擔 任, 依 臺 中 市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授 課 節 數 編 排 要 點 (2014) 指 出, 主 任 組 長 以 科 任 為 原 則 ; 依 班 級 數 而 言, 主 任 的 配 課 以 1~4 節 不 等, 組 長 以 6~10 節 不 等 教 師 兼 任 有 加 給 行 政 工 作 後, 皆 會 面 臨 行 政 業 務 量 增 多, 但 所 教 授 的 班 級 數 及 授 課 節 數 減 少 的 情 況 因 此, 無 論 教 師 的 業 務 內 容 為 何, 大 家 所 教 授 的 節 數 與 班 級 數 比 例 相 當, 故 所 面 臨 的 備 課 影 響 程 度 相 近, 無 顯 著 差 異 98

112 ( 二 ) 兼 任 無 職 務 加 給 而 業 務 不 同 之 國 小 教 師 在 備 課 影 響 之 差 異 情 形 有 關 無 職 務 加 給 而 業 務 不 同 的 教 師 在 備 課 影 響 之 差 異, 如 表 4-33 所 示 本 研 究 回 收 的 有 效 樣 本 共 363 份, 其 中 162 份 為 無 加 給 而 業 務 不 同 之 國 小 教 師 所 填 答 之 問 卷 其 中, 研 究 者 將 本 題 其 他 業 務 之 選 項, 依 受 試 者 所 填 寫 之 工 作 內 容, 再 分 別 歸 類 至 教 務 學 務 總 務 或 輔 導 業 務 中 表 4-33 兼 任 無 職 務 加 給 而 業 務 不 同 之 國 小 教 師 在 備 課 影 響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n=162) 教 務 業 務 學 務 業 務 總 務 業 務 輔 導 業 務 多 項 業 務 向 度 (n=79) (n=33) (n=11) (n=21) (n=18) M 95%CI M 95% CI M 95% CI M 95% CI M 95% CI (SD) LL UL (SD) LL UL (SD) LL UL (SD) LL UL (SD) LL UL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4.07) (3.64) (5.54) (4.19) (3.93) (3.43) (2.91) (4.29) (3.40) (9.04) (4.66) (4.91) (7.17) (4.43) (5.36) (4.75) (3.58) (6.44) (4.91) (4.41) (4.05) (3.66) (5.20) (4.24) (5.81) 整 體 備 課 情 形 (18.95) (16.38) (26.66) (18.54) (19.89) 99

113 表 4-34 兼 任 無 職 務 加 給 而 業 務 不 同 之 國 小 教 師 在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向 度 SV SS df MS F p 事 後 比 較 η 2 1-β 分 析 教 組 間 材 內 容 組 內 總 和 瞭 解 學 組 間 **.007 5> 生 能 力 組 內 >4 及 特 質 總 和 選 用 教 組 間 學 方 法 組 內 與 策 略 總 和 選 用 教 組 間 學 資 源 組 內 總 和 規 劃 評 組 間 *.016 n.s 量 活 動 組 內 總 和 整 體 備 組 間 *.027 n.s 課 情 形 組 內 總 和 * p<.05; ** p<.01 註 :1 表 教 務 業 務,2. 表 學 務 業 務,3. 表 總 務 業 務,4. 表 輔 導 業 務,5. 表 多 項 業 務 n.s. 代 表 未 達 顯 著 由 表 4-34 可 知, 無 加 給 而 業 務 不 同 之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在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整 體 備 課 均 達 顯 著 水 準, 經 事 後 比 較 發 現, 在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方 面, 兼 任 多 項 業 務 組 備 課 受 到 的 影 響 大 於 兼 任 教 務 業 務 輔 導 業 務 組 ; 其 中,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整 體 備 課 雖 達 顯 著 水 準, 但 經 事 後 比 較 發 現 各 組 無 差 異 本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兼 任 多 項 業 務 組 備 課 受 到 的 影 響 大 於 兼 任 教 務 業 務 輔 導 業 務 組, 推 論 其 可 能 原 因 為 在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層 面 中, 由 於 教 務 業 務 及 輔 導 業 務 組 平 日 的 工 作 性 質, 可 能 有 直 接 或 間 接 幫 助 該 組 教 師 瞭 解 學 生 的 背 景 資 100

114 料 過 去 的 學 習 表 現 等 等, 因 而 造 成 教 務 業 務 及 輔 導 業 務 組 所 受 的 備 課 影 響 顯 著 小 於 多 項 業 務 組 ( 三 ) 兼 任 有 無 職 務 加 給 之 國 小 教 師 在 備 課 影 響 之 差 異 情 形 關 於 兼 任 有 無 職 務 加 給 之 國 小 教 師 在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的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分 析, 如 表 4-35 所 示 表 4-35 有 無 職 務 加 給 之 國 小 教 師 在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之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分 析 有 加 給 無 加 給 t p 95%CI 向 度 (n=201) (n=162) (df=361)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整 體 備 課 情 形 M SD M SD LL UL ** * * * p<.05; ** p<.01 由 表 4-35 可 知, 有 無 職 務 加 給 之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在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整 體 備 課 的 平 均 數 差 異 考 驗 達 顯 著 水 準 可 見 兼 任 有 職 務 加 給 之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在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整 體 備 課 所 受 的 影 響 大 於 無 職 務 加 給 之 教 師 101

115 本 研 究 發 現 兼 任 有 職 務 加 給 之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在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整 體 備 課 所 受 的 影 響 大 於 無 職 務 加 給 之 教 師 推 究 其 可 能 原 因 為 有 職 務 加 給 之 教 師 與 無 職 務 加 給 之 教 師 相 較, 前 者 所 負 責 之 業 務 數 量 內 容 繁 雜, 責 任 重, 故 主 要 心 力 多 放 在 行 政 事 務 上, 以 致 備 課 所 受 的 影 響 大 於 無 職 務 加 給 教 師 其 中, 有 職 務 加 給 教 師 在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所 受 的 影 響 較 大, 因 教 師 需 對 教 材 有 全 盤 的 瞭 解, 才 能 進 行 內 容 之 分 析, 故 教 師 必 須 在 課 前 熟 悉 教 材, 始 可 分 析 之 ; 而 有 關 教 學 資 源 的 選 用, 教 師 必 須 事 先 勘 查 場 地 借 用 器 材 或 篩 選 可 運 用 的 媒 體 素 材 等 上 述 兩 項 備 課 要 點, 皆 需 教 師 在 課 前 備 妥, 方 可 實 行, 難 從 教 學 現 場 即 興 發 揮 如 教 師 未 事 先 分 析 教 材, 則 無 法 提 供 學 生 補 充 資 料, 連 結 新 舊 學 習 經 驗, 並 釐 清 有 疑 慮 的 教 學 內 容 ; 而 教 師 如 未 事 先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可 能 面 臨 當 場 無 教 具 器 材 可 用 之 窘 境 然 有 職 務 加 給 之 教 師 鮮 少 有 足 夠 的 時 間 在 課 前 將 內 容 分 析 完 畢, 並 選 用 合 宜 的 教 學 資 源, 故 這 兩 方 面 的 備 課 對 有 職 務 加 給 教 師 而 言, 有 顯 著 的 影 響 六 不 同 減 課 情 形 之 無 職 務 加 給 國 小 教 師 在 備 課 影 響 之 差 異 情 形 本 部 分 旨 在 說 明 不 同 減 課 情 形 之 臺 中 市 無 職 務 加 國 小 教 師 在 備 課 影 響 之 差 異, 統 計 結 果 如 表 4-36 所 示 102

116 表 4-36 不 同 減 課 情 形 之 無 職 務 加 給 國 小 教 師 在 備 課 影 響 之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分 析 向 度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整 體 備 課 情 形 * p<.05 有 減 課 無 減 課 t p 95%CI (n=50) (n=112) (df=160) M SD M SD LL UL * * * * * 由 表 4-36,t 考 驗 分 析 的 結 果 顯 示, 臺 中 市 不 同 減 課 情 形 之 無 加 給 國 小 教 師 在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為 無 顯 著 差 異, 其 餘 向 度 及 整 體 備 課 情 形 達 顯 著 水 準 推 論 原 因 可 能 是 教 師 本 著 瞭 解 學 生 個 別 差 異 的 信 念, 隨 時 隨 刻 在 課 堂 上 觀 察 學 生 之 反 應, 及 經 由 多 元 評 量 結 果 簿 本 書 寫 狀 況 以 探 知 學 生 的 個 人 能 力 與 特 質, 因 此 教 師 無 特 地 於 課 餘 時 間 針 對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的 部 分 做 準 備, 故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的 減 課 情 形 對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與 特 質 之 影 響 不 顯 著 但 不 同 減 課 情 形 之 無 加 給 國 小 教 師 在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整 體 備 課 皆 達 顯 著 水 準, 且 有 減 課 教 師 的 備 課 情 形 所 受 到 的 影 響 大 於 無 減 課 之 教 師, 推 論 可 能 原 因 為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等 向 度, 難 從 課 堂 中 一 邊 教 學, 一 邊 完 成 上 述 的 備 課 內 容, 需 利 用 課 餘 時 間 妥 善 準 備 而 無 職 務 加 給 之 教 師 多 為 導 師 科 任 教 師 所 擔 任, 其 本 業 應 以 班 級 經 營 及 教 學 事 務 為 主, 行 政 工 作 為 103

117 輔 然 無 職 務 加 給 教 師, 所 負 責 的 職 務 內 容 必 為 較 繁 重, 始 能 有 減 課, 但 課 餘 時 間 多 於 處 理 行 政 班 級 事 務 或 批 改 大 量 簿 本, 故 在 課 餘 時 間 從 事 備 課 不 易, 因 此 有 減 課 而 無 加 給 教 師 之 整 體 備 課 情 形 受 到 的 影 響 較 大 七 不 同 服 務 年 資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在 備 課 影 響 之 差 異 情 形 有 關 不 同 服 務 年 資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之 平 均 數 信 賴 區 間, 如 表 4-37 所 示, 而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4-38 所 示 表 4-37 不 同 服 務 年 資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在 備 課 影 響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n=363) 未 滿 5 年 5 年 以 上 ~ 未 滿 10 年 10 年 以 上 ~ 未 滿 20 年 20 年 以 上 向 度 (n=44) (n=46) (n=170) (n=103) M 95%CI M 95% CI M 95% CI M 95% CI (SD) LL UL (SD) LL UL (SD) LL UL (SD) LL UL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整 體 備 課 情 形 (4.01) (4.01) (3.72) (3.97) (3.52) (3.17) (4.22) (3.39) (5.05) (4.39) (4.25) (4.40) (4.44) (5.12) (4.42) (4.41) (4.52) (3.83) (3.66) (4.35) (19.55) (18.52) (17.12) (17.75) 104

118 表 4-38 不 同 服 務 年 資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在 備 課 影 響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向 度 SV SS df MS F p η 2 1-β 分 析 教 組 間 材 內 容 組 內 總 和 瞭 解 學 組 間 生 能 力 組 內 及 特 質 總 和 選 用 教 組 間 學 方 法 組 內 與 策 略 總 和 選 用 教 組 間 學 資 源 組 內 總 和 規 劃 評 組 間 量 活 動 組 內 總 和 整 體 備 組 間 課 情 形 組 內 總 和 由 表 4-38 可 知, 不 同 服 務 年 資 之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在 備 課 的 五 個 向 度 及 整 體 備 課 皆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可 知,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之 情 形 不 因 服 務 年 資 不 同 而 有 顯 著 差 異 本 研 究 與 李 錫 景 (2012) 黃 馨 慧 (2013) 研 究 結 果 相 似, 李 錫 景 研 究 指 出 不 同 教 學 年 資 之 教 師 在 教 學 準 備 與 時 間 掌 握 向 度 無 顯 著 差 異 ; 黃 馨 慧 (2013) 研 究 指 出 國 小 教 務 主 任 設 計 教 學 與 課 程 規 劃 效 能 不 因 服 務 年 資 不 同 而 有 顯 著 差 異 本 研 究 發 現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之 情 形 不 因 服 務 年 資 不 同 而 有 差 異 推 論 其 可 能 原 因 為 年 資 10 年 以 上 之 教 師 雖 行 政 歷 練 豐 富, 處 理 行 政 事 務 效 率 高 動 作 迅 速, 但 其 多 有 家 庭 的 顧 慮, 及 隨 著 年 資 增 長, 漸 有 較 高 的 自 覺 意 識, 進 而 關 注 教 師 的 權 益, 參 加 教 師 會 105

119 組 織 等 活 動, 或 多 或 少 影 響 課 程 準 備 而 年 資 10 年 以 下 之 教 師, 雖 較 無 家 庭 的 負 擔, 但 礙 於 尚 欠 缺 行 政 經 驗, 故 課 餘 之 後 需 花 費 較 多 時 間 精 力 於 處 理 行 政 事 務, 以 致 影 響 教 學 的 準 備 故 無 論 教 師 服 務 年 資 為 何, 其 備 課 情 形 並 顯 著 差 異, 皆 會 受 到 一 定 程 度 的 影 響 八 不 同 學 校 規 模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在 備 課 影 響 之 差 異 情 形 本 部 分 旨 在 瞭 解 不 同 學 校 規 模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資 料 與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調 查 結 果 如 表 所 示 表 4-39 不 同 學 校 規 模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在 備 課 影 響 之 差 異 情 形 (n=363) 未 滿 30 歲 滿 30 歲 未 滿 40 歲 滿 40 歲 未 滿 50 歲 50 歲 以 上 (n=29) (n=127) (n=176) (n=31) 向 度 M 95%CI M 95% CI M 95% CI M 95% CI (SD) LL UL (SD) LL UL (SD) LL UL (SD) LL UL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4.00) (4.54) (3.60) (3.77) (3.46) (3.47) (4.19) (3.49) (4.67) (4.70) (4.11) (4.47) (4.71) (4.91) (4.11) (4.62) (4.15) (5.07) (3.50) (3.88) 整 體 備 課 情 形 (19.91) (20.18) (16.20) (17.58) 106

120 表 4-40 不 同 學 校 規 模 之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在 備 課 影 響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向 度 SV SS df MS F p 事 後 比 較 η 2 1-β 分 析 教 材 組 間 內 容 組 內 總 和 瞭 解 學 生 組 間 能 力 及 特 組 內 質 總 和 選 用 教 學 組 間 方 法 與 策 組 內 略 總 和 選 用 教 學 組 間 資 源 組 內 總 和 規 劃 評 量 組 間 *.042 n.s 活 動 組 內 總 和 整 體 備 課 組 間 情 形 組 內 總 和 * p<.05 註 :n.s. 代 表 未 達 顯 著 由 表 4-40 可 知, 不 同 學 校 規 模 之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在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雖 達 到 顯 著 水 準, 但 經 事 後 比 較 發 現 各 組 沒 有 差 異 而 不 同 學 校 規 模 之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在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及 整 體 備 課 皆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表 示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的 影 響 不 受 學 校 規 模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異 本 研 究 與 張 碧 暖 (2011) 研 究 結 果 相 似, 其 研 究 認 為 不 同 學 校 規 模 的 教 師 在 學 習 環 境 規 劃 層 面 無 顯 著 差 異 ; 但 與 谷 靜 如 (2014) 的 發 現 不 同, 其 研 究 指 出 25~48 班 規 模 學 校 之 教 師 對 於 有 效 教 學 的 準 備 與 達 成 程 度 高 於 48 班 以 上 之 教 師 本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兼 任 107

121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的 影 響 不 受 學 校 規 模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異, 推 究 其 可 能 原 因 為 大 校 行 政 工 作 量 多, 但 相 對 人 力 亦 多 ; 中 小 型 學 校 雖 行 政 事 務 較 少, 但 編 制 人 力 相 對 也 少 平 均 而 言, 行 政 工 作 量 不 因 學 校 規 模 大 小 有 所 差 異, 所 以 各 規 模 學 校 教 師 可 利 用 的 備 課 時 間 相 近, 故 教 師 備 課 影 響 之 差 異 並 不 明 顯 第 四 節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程 度 與 備 課 情 形 之 相 關 分 析 本 節 旨 在 探 究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程 度 與 備 課 影 響 的 相 關 情 形, 茲 以 皮 爾 森 積 差 相 關 為 方 法, 對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程 度 與 備 課 影 響 之 間 的 相 關 程 度 分 析 考 驗, 茲 將 分 析 及 討 論 說 明 臚 列 如 下 一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與 備 課 影 響 之 各 向 度 的 關 係 本 研 究 旨 在 瞭 解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與 備 課 影 響 之 相 關, 故 以 皮 爾 森 積 差 相 關 方 法 考 驗 不 同 工 作 負 擔 程 度 與 備 課 影 響 之 各 向 度 的 相 關 程 度, 整 理 結 果 如 表 4-41 所 示 學 者 吳 明 隆 (2008) 指 出 兩 變 項 間 的 積 差 相 關 係 數 值 係 介 於 -1 至 +1 之 間, 若 相 關 係 數 的 絕 對 值 愈 大, 亦 即 兩 變 項 間 的 相 關 程 度 愈 高 ; 反 之, 兩 變 項 的 相 關 係 數 絕 對 值 愈 小, 則 相 關 程 度 愈 低 108

122 表 4-41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程 度 與 備 課 影 響 之 積 差 相 關 分 析 摘 要 向 度 整 體 備 課 情 形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整 體 工 作 負 擔 (n=363).33 ***.35 ***.21 ***.29 ***.31 ***.25 *** 輕 微 工 作 負 擔 (n=105) * ** 輕 度 工 作 負 擔 (n=74) 中 度 工 作 負 擔 (n=111) 中 高 度 工 作 負 擔 (n=63) 高 度 工 作 負 擔 (n=10).76 * *.80 **.72 * * p<.05 ; ** p<.01 ; *** p<.001 由 4-41 可 知,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各 種 負 擔 程 度 和 整 體 負 擔 與 備 課 各 向 度 影 響 和 整 體 備 課 影 響 之 相 關 情 形 以 下 茲 就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程 度 與 備 課 影 響 間 的 關 係, 進 行 分 析 與 討 論 ( 一 ) 整 體 工 作 負 擔 與 整 體 備 課 影 響 之 相 關 情 形 由 4-41 可 知,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整 體 負 擔 與 整 體 備 課 影 響 達 顯 著 水 準 且 呈 正 相 關 (r=.33,p<.001), 表 臺 中 市 教 師 整 體 工 作 負 擔 愈 高, 其 備 課 影 響 就 愈 大 ; 換 言 之, 教 師 整 體 工 作 負 擔 愈 小, 則 備 課 影 響 越 小 ( 二 ) 整 體 工 作 負 擔 與 備 課 影 響 各 向 度 之 相 關 情 形 由 4-41 可 知,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整 體 工 作 負 擔 與 備 課 影 響 分 向 度 呈 正 相 關 且 達 顯 著 水 準, 其 相 關 係 數 分 別 為 :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r=.35 *** )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r=.21 *** )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r=.29 *** )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r=.31 *** )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r=.25 *** ) 代 表 教 師 整 體 工 作 負 擔 得 分 愈 高, 對 教 師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五 個 備 課 向 度 之 影 響 越 大 ; 反 之, 教 師 整 體 工 作 負 擔 得 分 愈 低, 對 教 師 的 五 個 備 課 向 度 之 影 響 越 小 109

123 ( 三 ) 輕 微 工 作 負 擔 與 整 體 備 課 影 響 及 各 向 度 之 相 關 情 形 由 4-41 可 知, 輕 微 工 作 負 擔 與 整 體 備 課 影 響 之 間 未 達 顯 著 相 關 ; 但 輕 微 工 作 負 擔 與 備 課 影 響 分 向 度 之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r=.20 *** )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r=.26 *** ) 呈 現 正 相 關 且 達 顯 著 水 準 表 示 教 師 輕 微 工 作 負 擔 得 分 愈 高, 在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影 響 愈 大 另 從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輕 微 負 擔 程 度 與 整 體 備 課 影 響 及 各 分 向 度 相 關 值 中 發 現 : 輕 微 工 作 負 擔 程 度 與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相 關 程 度 最 高 ( 四 ) 輕 度 工 作 負 擔 與 整 體 備 課 影 響 及 各 向 度 之 相 關 情 形 由 4-41 可 知, 輕 度 工 作 負 擔 與 整 體 備 課 影 響 及 各 分 向 度 之 相 關 係 數 皆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亦 即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輕 度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與 整 體 備 課 影 響 及 備 課 影 響 各 分 向 度 相 關 不 顯 著 ( 五 ) 中 度 工 作 負 擔 與 整 體 備 課 影 響 及 各 向 度 之 相 關 情 形 由 4-41 可 知, 中 度 工 作 負 擔 與 整 體 備 課 影 響 及 各 分 向 度 之 相 關 係 數 皆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代 表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中 度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與 整 體 備 課 影 響 及 備 課 影 響 各 分 向 度 無 顯 著 相 關 ( 六 ) 中 高 度 工 作 負 擔 與 整 體 備 課 影 響 及 各 向 度 之 相 關 情 形 由 4-41 可 知, 中 高 度 工 作 負 擔 與 整 體 備 課 影 響 及 各 分 向 度 之 相 關 係 數 皆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表 示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中 高 度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與 整 體 備 課 影 響 及 備 課 影 響 各 分 向 度 相 關 不 顯 著 ( 七 ) 高 度 工 作 負 擔 與 整 體 備 課 影 響 及 各 向 度 之 相 關 情 形 由 4-41 可 知, 高 度 工 作 負 擔 與 整 體 備 課 影 響 及 備 課 影 響 分 向 度 呈 現 正 相 關 且 達 顯 著 水 準, 其 相 關 係 數 分 別 為 : 整 體 備 課 影 響 (r=.76 * )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r=.70 * ) 110

124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r=.80 ** )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r=.72 * ) 表 示 教 師 高 度 工 作 負 擔 得 分 愈 高, 在 整 體 備 課 影 響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影 響 愈 大 另 從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高 度 負 擔 程 度 與 整 體 備 課 影 響 及 各 分 向 度 相 關 值 中 發 現 : 高 度 工 作 負 擔 程 度 與 選 用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相 關 程 度 最 高 二 綜 合 討 論 依 研 究 者 調 查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的 問 卷 分 析 發 現, 輕 微 輕 度 中 度 中 高 度 四 個 量 級 之 工 作 負 擔 與 整 體 備 課 及 備 課 影 響 之 各 向 度 的 關 聯 性 不 大, 但 高 度 工 作 負 擔 與 整 體 備 課 及 備 課 影 響 之 各 向 度 相 關 係 數 高, 其 中 在 整 體 備 課 影 響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呈 正 相 關 且 達 顯 著 水 準 再 從 整 體 工 作 負 擔 來 看, 其 與 整 體 備 課 及 備 課 影 響 之 各 向 度 呈 正 相 關 且 達 顯 著 水 準 可 知, 影 響 備 課 情 形 主 要 來 自 於 高 度 工 作 負 擔, 顯 示 高 度 工 作 負 擔 確 實 會 影 響 備 課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國 內 雖 無 探 討 工 作 負 擔 程 度 與 備 課 影 響 各 分 向 度 之 前 例 可 供 參 酌, 但 依 相 仿 的 研 究 顯 示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會 影 響 備 課 ( 王 自 強,2010; 王 慧 豐 陸 正 威, 2002; 邱 致 穎,2013; 張 晉 華,2010; 陳 柏 蓉,2004; 黃 愉 雯,2011) 正 如 秦 夢 群 (2007) 認 為 教 師 無 法 參 與 學 校 課 程 的 發 展 與 教 學 相 關 活 動, 時 常 是 因 行 政 工 作 繁 忙, 以 致 教 學 與 行 政 工 作 時 間 分 配 不 均, 進 而 壓 縮 教 學 相 關 的 時 間 是 以,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程 度 較 高 者, 其 備 課 影 響 愈 大 ; 反 之, 則 影 響 越 小 111

125 112

126 第 五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本 章 將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之 調 查 問 卷 結 果 加 以 分 析 討 論, 彙 整 結 論 並 提 出 具 體 建 議, 以 供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機 關 學 校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教 師 及 後 續 研 究 者 之 參 考 第 一 節 結 論 本 節 依 據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與 討 論, 歸 納 結 論 分 述 如 下 一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現 況 以 中 度 負 擔 (35%) 最 多 本 研 究 工 具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之 調 查 問 卷 的 第 二 部 分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共 計 10 題 依 據 調 查 問 卷 結 果 顯 示,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現 況 為 中 度 負 擔, 佔 31%; 輕 微 程 度 為 29% 輕 度 為 20%, 兩 者 共 佔 約 50%; 中 高 度 為 17% 高 度 為 3%, 兩 者 佔 20% 是 以,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現 況 以 中 度 負 擔 最 多 二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者 在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向 度 方 面 為 中 度 影 響 ; 其 餘 向 度 為 輕 度 影 響 本 問 卷 之 備 課 影 響, 總 計 31 題, 試 題 包 含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五 個 向 度 從 各 向 度 來 看,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屬 中 度 備 課 影 響 ;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向 度 屬 輕 度 備 課 影 響 113

127 三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的 比 例 以 輕 度 影 響 (45%) 最 多 本 研 究 工 具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之 調 查 問 卷 的 第 三 部 分 備 課 影 響 共 計 31 題 依 據 調 查 問 卷 結 果 顯 示,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之 現 況 如 下 : 輕 微 影 響 為 14%; 輕 度 影 響 為 45%, 兩 者 共 佔 約 59%; 中 度 影 響 為 25% 中 高 度 影 響 為 14% 高 度 影 響 為 2%, 三 個 共 佔 約 41% 是 故,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之 現 況 以 輕 度 影 響 (45%) 最 多 四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在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之 比 較 結 果 發 現, 在 部 份 變 項 有 顯 著 差 異 ; 部 分 變 項 則 無 顯 著 差 異 ( 一 ) 不 同 性 別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有 所 差 異, 男 性 教 師 認 為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程 度 高 於 女 性 教 師 ( 二 ) 不 同 年 齡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有 所 不 同, 滿 40 歲 未 滿 50 歲 50 歲 以 上 組 的 教 師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皆 高 於 未 滿 30 歲 組 ( 三 ) 不 同 學 歷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有 所 差 異, 研 究 所 ( 含 40 學 分 班 ) 以 上 組 之 教 師 高 於 師 範 大 學 學 院 或 教 育 大 學 一 般 大 學 ( 含 教 育 學 程 及 國 小 師 資 班 ) 組 ( 四 ) 不 同 職 務 教 師 兼 任 之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有 所 不 同 教 師 兼 組 長 之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高 於 科 任 教 師 級 任 教 師 ; 教 師 兼 主 任 的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高 於 科 任 教 師 級 任 教 師 教 師 兼 組 長 ( 五 ) 兼 任 無 給 職 而 業 務 不 同 之 國 小 教 師 在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有 差 異, 總 務 業 務 的 工 作 負 擔 高 於 教 務 業 務 學 務 業 務 輔 導 業 務 ( 六 ) 兼 任 有 無 職 務 加 給 之 國 小 教 師 在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有 所 不 同, 有 加 給 之 教 師 工 114

128 作 負 擔 高 於 無 加 給 之 教 師 ( 七 ) 不 同 減 課 情 形 之 臺 中 市 無 職 務 加 給 國 小 教 師 在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有 差 異, 無 加 給 而 有 減 課 之 教 師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高 於 無 加 給 無 減 課 之 教 師 工 作 負 擔 ( 八 ) 不 同 服 務 年 資 之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有 差 異, 年 資 10 年 以 上 ~ 未 滿 20 年 教 師 的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高 於 未 滿 5 年 及 5 年 以 上 ~ 未 滿 10 年 之 教 師 年 資 20 年 以 上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亦 高 於 未 滿 5 年 及 5 年 以 上 ~ 未 滿 10 年 之 教 師 五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在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國 小 教 師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之 比 較 結 果 發 現, 在 部 份 變 項 有 顯 著 差 異 ; 部 分 變 項 則 無 顯 著 差 異 ( 一 ) 不 同 性 別 之 臺 中 市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國 小 教 師 在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整 體 備 課 情 形 方 面, 男 性 教 師 受 到 的 備 課 影 響 大 於 女 性 教 師 ( 二 ) 無 職 務 加 給 而 業 務 不 同 之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在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方 面, 兼 任 多 項 業 務 組 備 課 受 到 的 影 響 大 於 兼 任 教 務 業 務 輔 導 業 務 組 ( 三 ) 兼 任 有 職 務 加 給 之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在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整 體 備 課 情 形 所 受 的 影 響 大 於 無 職 務 加 給 之 教 師 ( 四 ) 不 同 減 課 情 形 之 無 職 務 加 給 國 小 教 師 在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整 體 備 課 影 響 有 差 異, 有 減 課 教 師 的 備 課 情 形 所 受 到 的 影 響 大 於 無 減 課 之 教 師 六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整 體 負 擔 與 整 體 備 課 情 形 備 課 五 向 度 為 正 相 關 ; 部 分 負 擔 程 度 與 部 分 備 課 向 度 呈 正 相 關 ( 一 ) 國 小 教 師 整 體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與 整 體 備 課 影 響 呈 正 相 關 ( 二 ) 國 小 教 師 整 體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與 備 課 影 響 之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115

129 質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向 度 呈 正 相 關 ( 三 ) 國 小 教 師 輕 微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與 備 課 影 響 之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向 度 呈 正 相 關 ( 四 ) 國 小 教 師 重 度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與 整 體 備 課 影 響 備 課 影 響 之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向 度 呈 正 相 關 第 二 節 建 議 研 究 者 依 所 歸 納 之 研 究 結 論, 對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機 關 學 校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教 師 及 後 續 研 究 提 出 相 關 建 議, 以 供 參 考 一 對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機 關 之 建 議 ( 一 ) 給 予 教 師 足 夠 時 間 完 成 公 文 報 表 及 成 果 報 告, 以 減 輕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依 回 收 的 調 查 問 卷 兼 任 工 作 負 擔 結 果 顯 示,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教 師 因 時 常 需 在 緊 迫 的 時 間 內 完 成 公 文 報 表 與 成 果 報 告 而 感 到 中 度 負 擔 就 現 今 實 際 狀 況 而 言, 有 些 調 查 表 往 往 是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上 午 才 公 告, 當 天 下 午 就 急 著 收 件 而 且,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除 了 有 教 學 的 本 業 外, 亦 有 自 身 行 政 業 務, 也 就 是 教 師 同 時 肩 負 教 學 與 行 政 之 職 責, 業 務 繁 雜, 時 間 每 分 每 秒 的 有 效 利 用 皆 顯 得 彌 足 可 貴 因 此 教 育 主 管 單 位 應 盡 可 能 提 早 告 知 各 校 承 辦 人 員 各 公 文 報 告 的 完 成 期 限, 並 預 留 製 作 報 表 或 成 果 的 時 間, 以 減 輕 教 師 的 工 作 負 擔 ( 二 ) 推 行 行 政 業 務 之 際, 應 考 量 教 師 教 學 本 業 所 受 之 影 響 研 究 者 歸 納 本 研 究 結 果 後, 發 現 教 師 整 體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與 整 體 備 課 影 響 呈 正 相 關 表 示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勢 必 會 影 響 教 師 的 備 課 情 形 就 目 前 教 育 趨 勢 而 言,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為 減 緩 學 芓 的 升 學 壓 力, 不 斷 地 推 行 新 政 策, 但 由 於 新 政 策 落 實, 缺 乏 整 體 通 盤 考 量, 以 致 朝 令 夕 改,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時 常 為 變 動 的 政 策 而 疲 於 奔 命, 因 為 學 校 的 行 政 事 務 116

130 勢 必 配 合 政 策 變 動 而 有 所 修 正 故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欲 推 行 新 政 策 或 指 派 行 政 業 務 時, 需 考 量 以 不 增 加 教 師 原 有 的 行 政 負 擔 為 原 則, 並 確 認 各 項 政 策 的 可 行 性 與 適 用 性, 以 免 因 為 政 策 缺 乏 考 量 而 後 患 無 窮 此 外,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盡 量 精 簡 過 去 重 複 或 不 必 要 的 行 政 流 程, 以 免 行 政 業 務 佔 去 備 課 時 間, 影 響 學 生 的 受 教 品 質 ( 三 ) 師 資 培 育 單 位 開 設 政 府 採 購 法 之 課 程 經 本 研 究 結 果 指 出, 教 師 兼 任 總 務 業 務 的 工 作 負 擔 高 於 教 務 學 務 輔 導 業 務 由 於 公 立 學 校 總 務 工 作 的 首 要 任 務 即 是 合 法 使 用 經 費 因 此, 各 校 的 總 務 主 任 及 事 務 組 長 必 須 熟 悉 政 府 採 購 法 及 參 加 採 購 法 的 相 關 課 程 然 而, 我 國 師 資 培 育 單 位 並 無 提 供 採 購 法 之 課 程, 以 致 現 今 教 師 兼 任 總 務 業 務 後, 必 須 參 加 政 府 機 關 舉 辦 的 採 購 法 研 習, 然 其 法 條 的 複 雜 性 與 如 何 於 實 務 中 援 用, 皆 造 成 教 師 極 大 的 負 擔 與 困 擾 是 以, 建 議 師 資 培 育 單 位 能 提 供 採 購 法 之 課 程, 讓 師 培 生 及 早 接 觸 採 購 法 及 瞭 解 法 條 如 何 運 作, 以 減 少 教 師 兼 任 總 務 行 政 工 作 之 負 擔 與 恐 慌 二 對 學 校 之 建 議 ( 一 ) 拔 擢 有 領 導 能 力 之 女 性 教 師 承 擔 行 政 業 務 本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男 性 教 師 認 為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程 度 較 女 生 高, 受 到 的 備 課 影 響 亦 大 於 女 性 教 師 由 於 目 前 國 小 男 性 教 師 人 數 普 遍 低 於 女 性 教 師 人 數, 囿 於 傳 統 觀 念 認 為 男 性 教 師 較 適 合 從 事 行 政 工 作, 故 學 校 通 常 會 賦 予 男 性 教 師 較 多 的 行 政 業 務 但 實 際 上, 學 校 應 考 量 男 性 教 師 的 個 人 特 質 負 擔 能 力, 以 免 使 行 政 工 作 影 響 備 課 此 外, 學 校 行 政 除 委 以 男 性 重 任 外, 亦 應 多 鼓 勵 有 志 於 行 政 工 作 之 女 性 教 師 勇 於 承 擔 行 政 業 務 ( 二 ) 調 整 授 課 節 數 依 據 本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有 減 課 教 師 的 備 課 情 形 所 受 到 的 影 響 大 於 無 減 課 之 教 師 可 見, 有 減 課 之 教 師 雖 符 合 減 課 原 則, 所 承 擔 的 課 務 節 數 亦 有 減 免, 但 所 減 課 之 節 數 仍 不 敷 處 理 行 政 業 務 之 使 用, 因 而 犧 牲 備 課 時 間 因 此, 學 校 訂 定 教 師 減 117

131 課 原 則 時, 除 了 考 量 教 師 處 理 行 政 業 務 所 需 的 時 間 外, 亦 需 衡 量 是 否 給 予 教 師 充 分 的 時 間 備 課 ( 三 ) 培 養 新 生 代 教 師 之 行 政 工 作 能 力, 並 循 序 漸 進 委 以 重 任 本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40 歲 以 上 之 教 師 的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高 於 未 滿 30 歲 組 ; 年 資 10 年 以 上 之 教 師 的 工 作 負 擔 高 於 未 滿 5 年 及 5 年 以 上 ~ 未 滿 10 年 組 由 於 各 校 擔 憂 新 生 代 教 師 因 行 政 資 歷 不 足, 應 變 能 力 不 夠, 而 未 委 以 重 任 然 學 校 為 避 免 日 後 行 政 人 員 斷 層, 及 減 少 年 資 及 年 齡 較 大 之 教 師 的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應 逐 漸 培 養 新 生 代 教 師 的 行 政 能 力 學 校 先 委 以 責 任 較 輕 之 行 政 工 作, 待 其 行 政 能 力 與 經 歷 純 熟 後, 再 漸 進 式 地 委 以 行 政 重 任, 以 培 植 年 資 及 年 齡 較 小 之 教 師 的 行 政 工 作 能 力 三 對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教 師 之 建 議 ( 一 ) 教 師 備 課 時, 應 加 強 對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的 瞭 解 由 於 本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係 為 中 度 影 響 ; 其 餘 則 為 輕 度 影 響 可 知, 教 師 因 為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而 影 響 對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之 瞭 解 然 而, 由 於 全 班 的 每 位 學 生 皆 是 獨 一 無 二, 故 教 師 需 視 學 生 的 潛 力 與 個 別 差 異 而 充 分 備 課 依 據 回 收 問 卷 的 結 果 顯 示, 教 師 在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的 瞭 解 這 部 分 受 到 的 影 響 較 大, 是 以, 教 師 們 更 應 加 強 這 一 塊 備 課 之 不 足 建 議 教 師 可 藉 由 課 堂 上 觀 察 評 量 結 果 或 檢 視 學 生 的 回 饋 單 中 得 知 其 能 力 與 特 質, 再 利 用 備 課 時 間 將 所 蒐 集 到 的 資 料 整 理 歸 納, 以 能 掌 握 個 別 學 習 狀 況, 將 有 利 課 程 推 展, 並 促 進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效 ( 二 ) 兼 任 總 務 業 務 之 教 師 應 加 強 相 關 業 務 知 能, 並 與 同 事 交 流 業 務 經 驗 歸 納 本 研 究 結 論 發 現 教 師 兼 任 總 務 業 務 的 工 作 負 擔 高 於 教 務 業 務 學 務 業 務 輔 導 業 務 由 於 總 務 工 作 性 質 與 教 師 教 學 本 業 差 異 較 大, 故 教 師 應 當 主 動 參 與 總 務 業 務 相 關 之 研 習, 以 利 熟 悉 業 務 此 外, 教 師 應 多 與 其 他 有 相 關 業 務 經 驗 之 教 師 交 流, 藉 由 經 驗 分 享, 瞭 解 業 務 的 處 理 流 程 與 方 式, 以 減 少 個 人 工 作 負 擔 118

132 四 對 後 續 研 究 之 建 議 ( 一 ) 研 究 對 象 方 面 本 研 究 取 樣 對 象 係 以 臺 中 市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國 小 教 師, 然 由 於 各 縣 市 的 行 政 業 務 量 減 課 原 則 學 校 組 織 文 化 情 形 不 一, 故 本 研 究 結 果 無 法 推 論 至 其 他 縣 市 之 目 前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及 備 課 影 響 之 情 形 因 此 建 議 未 來 的 研 究 者, 將 其 他 縣 市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教 師 納 入 研 究 對 象, 或 進 一 步 比 較 各 縣 市 的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與 備 課 狀 況, 而 使 此 項 研 究 更 加 周 延, 更 具 參 考 價 值 ( 二 ) 研 究 方 法 方 面 本 研 究 係 採 問 卷 調 查 方 式, 僅 能 得 知 教 師 目 前 對 於 工 作 負 擔 的 感 受 情 形 與 備 課 影 響 程 度, 無 法 深 入 探 求 其 內 在 原 因 及 獲 取 教 師 的 建 議 是 以, 建 議 後 續 研 究 者 能 輔 以 質 化 訪 談 或 個 案 研 究 的 方 式, 以 補 足 問 卷 調 查 法 之 侷 限, 使 研 究 結 果 更 加 完 備 119

133 參 考 文 獻 一 中 文 部 分 尤 秋 玉 (2014) 教 師 課 稅 配 套 措 施 對 彰 化 縣 國 民 小 學 行 政 及 教 師 影 響 情 形 之 研 究 ( 未 出 版 之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臺 中 市 王 文 科 王 智 弘 (2006) 教 育 研 究 法 (10 版 ) 臺 北 市 : 五 南 王 自 強 (2010)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歷 程 所 遭 遇 問 題 之 研 究 ( 碩 士 論 文 ) 取 自 l.edu.tw/cgi-bin/gs32/gsweb.cgi/ccd=tg6hs_/webmge?mode=basic 王 玫 玫 (2007) 淺 談 教 師 如 何 精 心 備 課 遼 寧 師 專 學 報,50(2), 王 欽 洲 (2006) 國 民 小 學 行 政 人 員 工 作 壓 力 與 學 校 效 能 之 研 究 ( 碩 士 論 文 ) 取 自 http: //ndltd.ncl.edu.tw/cgi-bin/gs32/gsweb.cgi/ccd=tg6hs_/webmge?mode=basic 王 慧 豐 陸 正 威 (2002) 國 小 教 師 進 行 文 化 學 習 與 國 際 了 解 課 程 實 驗 之 行 動 研 究 南 投 文 教,17,24-29 包 育 豪 (2014) 中 等 學 校 兼 任 行 政 職 務 教 師 工 作 壓 力 與 身 心 健 康 之 研 究 - 以 新 北 市 為 例 ( 碩 士 論 文 ) 取 自 mode=basic 江 文 雄 (2001) 導 論 載 於 吳 清 基 ( 主 編 ) 學 校 行 政 新 論 ( 頁 8-9) 臺 北 市 : 師 大 書 苑 池 文 勇 (2013) 國 中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壓 力 與 工 作 滿 意 度 之 研 究 - 以 宜 蘭 縣 為 例 ( 碩 士 論 文 ) 取 自 =basic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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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教 育 部 (2014) 校 別 資 料 2014 年 8 月 30 日, 取 自 x?node=3752&page=22203&index=7&wid=31d75a44-efff-4c44-a075-15a9eb7aecdf 教 育 部 (2014) 國 民 中 小 學 校 概 況 統 計 2014 年 8 月 30 日, 取 自 ages/detail.aspx?node=3752&page=22203&index=7&wid=31d75a44-efff-4c44-a075-15a9eb7aecdf 盛 群 力 李 志 強 (2003) 現 代 教 學 設 計 論 臺 北 : 五 南 許 文 松 (2011) 國 中 兼 任 行 政 職 務 人 員 角 色 知 覺 工 作 投 入 及 工 作 壓 力 之 研 究 - 以 屏 東 縣 為 例 ( 碩 士 論 文 ) 取 自 /webmge?mode=basic 連 麗 玲 (2009)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對 能 力 指 標 運 用 評 估 之 研 究 ( 碩 士 論 文 ) 取 自 ndltd.ncl.edu.tw/cgi-bin/gs32/gsweb.cgi/ccd=tg6hs_/webmge?mode=basic 陳 火 川 (2005) 國 小 教 師 實 施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改 革 工 作 壓 力 之 研 究 ( 碩 士 論 文 ) 取 自 陳 百 雀 (2010) 雲 林 縣 國 民 小 學 兼 任 行 政 教 師 角 色 衝 突 與 情 緒 管 理 之 相 關 研 究 ( 碩 士 論 文 ) 取 自 mode=basic 陳 妙 嫻 (2015) 二 一 五, 這 重 新 備 課 的 新 年 人 本 教 育 札 記,308,21-23 陳 明 華 (2004) 高 中 職 學 校 行 政 主 管 時 間 管 理 現 況 及 其 策 略 運 用 之 研 究 ( 碩 士 論 文 ) 取 自 陳 河 開 (2013) 缺 很 大!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職 務 勞 逸 之 探 討 臺 灣 教 育 評 論 月 刊, 2(10), 陳 芷 沂 (2005) 高 齡 者 教 師 教 學 準 備 度 量 表 建 構 之 研 究 ( 碩 士 論 文 ) 取 自 ncl.edu.tw/cgi-bin/gs32/gsweb.cgi/ccd=tg6hs_/webmge?mode=basic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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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鄭 明 長 陳 秀 碧 樊 雪 春 劉 子 鍵 郭 俊 賢 譯 ) 臺 北 : 五 南 ( 原 著 出 版 於 1992) 二 英 文 部 分 Akpochafo, G. O. (2012). Perceived sources of occupational stress among primary school teachers in Delta state of Nigeria. Education, 132(4), Ballet, K., & Kelchtermans, G. (2009). Struggling with workload: Primary teachers' experience of intensification. Teaching and Teacher Education, 25(8), Barmby, P. (2006). Improving teacher recruitment and retention: The importance of workload and pupil behaviour. Educational Research, 48(3), Brimm, J. L. (1983). What stresses school administrators. Theory into Practice, 22(1), Darling-Hammand, L. (2005). Teaching as a profession: Lessons in teacher preparation and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Phi Delta Kappan, 87(3), Guglielmi, R. S., & Tatrow, K. (1998). Occupational stress, burn out, and health in teachers: A methodological and theoretical analysis. Review of Educational Research, 68, Heinich, R., Molenda, M., & Russell, J.D. (1993). Instructional media and the new technologies of instruction (4th ed.). New York, NY: Macmillan Pub. Co. Kyriacou, C. (2001). Teacher stress: Directions for future research. Educational Review, 53, Lodico, M. G., Spaulding, D. T., & Voegtle, K. H. (2006). Methods in educational research: From theory to practice. San Francisco, CA: Jossey-Bass. Melnick, S. A., & Meister, D. G. (2008). A comparison of beginning and experienced teachers' concerns. Educational Research Quarterly, 31(3), Pfiffner, J. M. (1995). Public administration. New York, NY: Ronald Press. Shen, J., Poppink, S., Cui, Y., & Fan, G. (2007). Lesson Planning: A practice of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 and development. Educational Horizons, 85(4),

144 附 錄 一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歷 程 影 響 情 形 之 研 究 調 查 問 卷 ( 專 家 審 題 問 卷 ) 敬 愛 的 教 育 先 進 您 好 : 為 了 解 並 建 立 本 問 卷 的 專 家 內 容 效 度, 懇 請 您 於 百 忙 之 中 惠 賜 卓 見 本 研 究 主 要 目 的 在 探 討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歷 程 影 響 情 形 本 問 卷 共 分 三 個 部 分 基 本 資 料 填 答 說 明 問 卷 內 容 問 卷 內 容 包 含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與 備 課 歷 程 其 中, 備 課 歷 程 共 分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等 五 向 度 請 您 就 每 個 題 目 的 適 用 程 度, 在 適 當 的 打 ˇ, 並 請 不 吝 提 供 修 正 意 見, 並 將 其 書 寫 在 題 目 下 空 白 處, 以 作 為 修 正 之 參 考 敬 祝 教 安 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課 程 與 教 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指 導 教 授 楊 銀 興 博 士 研 究 生 吳 婉 綺 敬 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7 日 填 答 說 明 : 本 問 卷 所 指 稱 之 行 政 工 作 採 擴 大 定 義, 指 由 教 師 專 門 專 責 辦 理 之 業 務 ( 含 有 領 取 主 管 加 給 或 無 領 取 加 給 之 行 政 工 作 ), 且 該 業 務 並 非 陳 列 在 課 表 上 的 教 學 工 作 第 一 部 分 填 答 者 基 本 資 料 請 將 適 合 的 選 項 號 碼 填 在 前 面 的 括 弧 中 適 修 不 正 後 適 適 ( ) 一 性 別 :(1) 男 (2) 女 合 合 合 修 正 意 見 : ( ) 二 年 齡 :(1) 未 滿 30 歲 (2) 滿 30 歲, 未 滿 40 歲 (3) 滿 40 歲, 未 滿 50 歲 (4)50 歲 以 上 修 正 意 見 : 131

145 ( ) 三 最 高 學 歷 :(1) 師 專 或 師 ( 大 ) 院 (2) 一 般 大 學 畢 業 ( 含 教 育 學 程 及 國 小 師 資 班 ) (3) 研 究 所 ( 含 四 十 學 分 班 ) 以 上 適 修 不 正 後 適 適 合 合 合 修 正 意 見 : ( ) 四 職 務 :(1) 科 任 教 師 (2) 級 任 教 師 (3) 教 師 兼 組 長 (4) 教 師 兼 主 任 修 正 意 見 : ( ) 五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業 務 內 容 ( 擇 一 填 選 ) 1. 有 給 職 ( 請 從 以 下 選 填 號 碼 )( 請 跳 答 第 七 題 ) (1) 教 務 業 務 (2) 學 務 業 務 (3) 總 務 業 務 (4) 輔 導 業 務 ( ) 2. 無 給 職 ( 本 題 可 複 選, 請 從 以 下 選 填 號 碼 ) (1) 教 務 業 務 : 學 年 主 任 領 域 總 召 管 理 教 材 教 具 校 內 外 競 賽 指 導 圖 書 室 業 務 閱 讀 推 廣 編 輯 校 刊 校 內 教 學 環 境 佈 置 等 (2) 學 務 業 務 : 社 團 指 導 午 餐 業 務 護 理 業 務 校 園 環 境 業 務 等 (3) 總 務 業 務 : 文 書 出 納 家 長 會 業 務 等 (4) 輔 導 業 務 : 認 輔 學 生 輔 導 資 料 業 務 等 (5) 其 他 : 合 作 社 業 務 ; 未 在 上 述 項 目 內, 請 寫 出 : 修 正 意 見 : ( ) 六 兼 任 無 給 職 行 政 工 作 是 否 有 減 課 (1) 有 減 課 (2) 無 減 課 修 正 意 見 : 132

146 ( ) 七 服 務 年 資 :(1) 未 滿 5 年 (2)5 年 以 上 ~ 未 滿 10 年 (3)10 年 以 上 ~ 未 滿 20 年 (4)20 年 以 上 修 正 意 見 : 適 修 不 正 後 適 適 合 合 合 ( ) 八 學 校 規 模 :(1)12 班 以 下 (2)13~24 班 (3)25~48 班 (4)49 班 以 上 修 正 意 見 : 第 二 部 分 問 卷 內 容 壹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填 答 說 明 : 本 部 分 旨 在 瞭 解 目 前 教 師 所 兼 任 的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情 形 敬 請 逐 題 勾 選 題 目 是 否 合 適? 若 有 需 要 修 改 之 處, 請 將 修 正 建 議 填 寫 於 題 下 空 白 處, 謝 謝 您 的 指 正 一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 本 問 卷 所 指 稱 的 繁 複 公 文 ( 含 繁 複 報 表 ): 指 教 師 需 花 費 一 天 以 上 的 處 理 時 間 或 需 經 多 個 處 室 核 章 及 彙 整 各 處 室 意 見 之 繁 瑣 過 程 * 本 問 卷 所 指 稱 的 偶 發 性 行 政 工 作 : 包 含 偶 發 性 的 公 文 臨 時 會 議 或 執 掌 範 圍 內 的 學 生 突 發 事 件 * 說 明 : 題 目 有 反 白 標 示, 代 表 為 反 向 題 ( ) 1. 我 每 日 平 均 處 理 公 文 ( 含 會 辦 ) 的 數 量? (1)0 件 (2)1~2 件 (3)3~4 件 (4)5 件 以 上 修 正 意 見 : 適 修 不 正 後 適 適 合 合 合 133

147 ( ) 2. 我 每 日 平 均 處 理 公 文 的 時 間? (1)1 節 課 以 內 (2)1~2 節 課 (3)3~4 節 課 (4)5 節 課 以 上 適 修 不 正 後 適 適 合 合 合 修 正 意 見 : ( ) 3. 我 每 週 處 理 繁 複 公 文 ( 含 繁 複 報 表 ) 的 件 數? (1)0 件 (2)1 件 (3)2 件 (4)3 件 以 上 修 正 意 見 : ( ) 4. 我 每 月 因 公 出 差 或 開 會 的 次 數 為 何?(1)0 次 (2)1~2 次 (3)3~4 次 (4)5 次 以 上 修 正 意 見 : ( ) 5. 我 每 週 平 均 處 理 偶 發 性 行 政 工 作 的 時 間 為 何? (1)1 節 課 以 內 (2)1~2 節 課 (3)3~4 節 課 (4)5 節 課 以 上 修 正 意 見 : ( ) 6. 我 每 週 平 均 花 費 於 彙 整 報 告 成 果 ( 含 各 類 訪 視 評 鑑 資 料 ) 的 時 間 為 何? (1)1 節 課 以 內 (2)1~2 節 課 (3)3~4 節 課 (4)5 節 課 以 上 修 正 意 見 : ( ) 7. 我 所 兼 任 的 行 政 工 作 公 文 ( 含 報 告 或 報 表 ) 數 量 太 多 (1) 非 常 不 符 合 (2) 不 符 合 (3) 部 分 符 合 (4) 非 常 符 合 修 正 意 見 : ( ) 8. 我 需 在 有 限 的 時 間 內 完 成 公 文 ( 含 報 告 或 報 表 ), 造 成 我 的 工 作 負 擔 沉 重 (1) 非 常 不 符 合 (2) 不 符 合 (3) 部 分 符 合 (4) 非 常 符 合 修 正 意 見 : 134

148 ( ) 9. 我 的 行 政 工 作 要 時 常 提 報 成 果, 造 成 工 作 負 擔 沉 重 (1) 非 常 不 符 合 (2) 不 符 合 (3) 部 分 符 合 (4) 非 常 符 合 修 正 意 見 : ( ) 10. 我 可 以 在 上 班 時 間 內 完 成 行 政 工 作, 而 不 需 加 班 (1) 非 常 不 符 合 (2) 不 符 合 (3) 部 分 符 合 (4) 非 常 符 合 修 正 意 見 :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貳 備 課 歷 程 填 答 說 明 : 本 部 分 旨 在 瞭 解 目 前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後, 於 備 課 歷 程 的 表 現 情 形 敬 請 逐 題 勾 選 題 目 是 否 合 適? 若 有 需 要 修 改 之 處, 請 將 修 正 建 議 填 寫 於 題 下 空 白 處, 謝 謝 您 的 指 正 未 來 給 受 試 者 填 答 時, 本 問 卷 係 採 影 響 非 常 大 影 響 相 當 大 不 太 有 影 響 完 全 無 影 響 等 四 點 量 表 一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 本 問 卷 所 指 稱 的 教 材 係 指 教 師 所 使 用 的 教 科 書 講 義 或 資 料 等 適 修 不 正 後 適 適 1.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分 析 教 材 重 點 之 影 響 情 形 合 合 合 修 正 意 見 : 2.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分 析 教 材 難 易 度 之 影 響 情 形 修 正 意 見 : 135

149 適 修 不 正 後 適 適 3.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瞭 解 教 材 內 容 之 影 響 情 形 合 合 合 修 正 意 見 : 4.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準 備 上 課 所 需 補 充 資 料 之 影 響 情 形 修 正 意 見 : 5.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了 解 學 生 可 能 有 的 學 習 錯 誤 之 影 響 情 形 修 正 意 見 : 6.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連 結 學 生 的 新 舊 教 材 之 影 響 情 形 修 正 意 見 : 7.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釐 清 有 疑 慮 的 教 學 內 容 之 影 響 情 形 修 正 意 見 : 8.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組 織 教 材, 以 將 複 雜 的 內 容 簡 化 之 影 響 情 形 修 正 意 見 : 136

150 適 修 不 正 後 適 適 二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合 合 合 1.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瞭 解 學 生 的 起 點 行 為 之 影 響 情 形 修 正 意 見 : 2.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透 過 不 同 途 徑 ( 前 導 師 其 他 教 師 或 家 長 等 ) 了 解 學 生 過 去 的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與 在 校 表 現 之 影 響 情 形 修 正 意 見 : 3.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了 解 學 生 的 基 本 資 料, 如 年 齡 家 庭 結 構 族 群 屬 性 等 之 影 響 情 形 修 正 意 見 : 4.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了 解 學 生 學 習 興 趣 之 影 響 情 形 修 正 意 見 : 5.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了 解 學 生 學 習 需 求 之 影 響 情 形 修 正 意 見 : 6.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依 學 生 程 度 調 整 教 材 難 易 度 之 影 響 情 形 修 正 意 見 : 137

151 適 修 不 正 後 適 適 三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合 合 合 1.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依 既 定 教 學 目 標, 選 用 合 適 的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之 影 響 情 形 修 正 意 見 : 2.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視 學 科 特 性, 選 定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之 影 響 情 形 修 正 意 見 : 3.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依 學 生 特 性, 選 定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之 影 響 情 形 修 正 意 見 : 4.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依 教 學 資 源 多 寡,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之 影 響 情 形 修 正 意 見 : 5.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評 估 學 習 環 境, 選 定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之 影 響 情 形 修 正 意 見 : 6.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選 定 適 當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以 避 免 學 生 產 生 學 習 錯 誤 之 影 響 情 形 修 正 意 見 : 138

152 適 修 不 正 後 適 適 7.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選 定 適 合 教 材 的 教 學 技 巧 之 影 響 情 形 合 合 合 修 正 意 見 : 四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 本 問 卷 所 指 稱 的 教 學 資 源 係 指 教 學 媒 體 教 具 及 一 切 教 學 軟 硬 體 設 備 1.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將 教 學 資 源 準 備 妥 當 之 影 響 情 形 修 正 意 見 : 2.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演 練 ( 試 想 ) 教 學 用 的 器 材 設 備 之 影 響 情 形 修 正 意 見 : 3.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檢 查 場 地 器 材 或 其 他 教 學 資 源 能 否 正 常 使 用 之 影 響 情 形 修 正 意 見 : 4.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評 估 教 學 資 源 內 容 合 宜 性 與 安 全 性 之 影 響 情 形 修 正 意 見 : 5.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利 用 各 種 方 式 尋 找 合 適 的 教 學 資 源 之 影 響 情 形 修 正 意 見 : 139

153 6.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確 認 教 學 資 源, 是 否 有 助 學 生 達 到 學 習 目 標 之 影 響 情 形 適 修 不 正 後 適 適 合 合 合 修 正 意 見 : 7.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配 合 教 學 進 度, 變 換 教 室 佈 置 情 境 之 影 響 情 形 修 正 意 見 : 五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1.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依 據 教 學 目 標,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之 影 響 情 形 修 正 意 見 : 2.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擬 定 形 成 性 評 量 試 題 ( 紙 筆 或 口 頭 等 任 何 形 式 ) 之 影 響 情 形 修 正 意 見 : 3.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擬 定 總 結 性 評 量 ( 紙 筆 或 口 頭 等 任 何 形 式 ) 試 題 之 影 響 情 形 修 正 意 見 : 4.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編 製 多 元 類 型 的 評 量 試 題 之 影 響 情 形 修 正 意 見 : 5.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擬 定 各 種 評 量 的 評 分 標 準 之 影 響 情 形 修 正 意 見 : 140

154 6.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分 析 前 次 的 評 量 結 果, 應 用 於 本 次 的 相 關 教 學 中 之 影 響 情 形 適 修 不 正 後 適 適 合 合 合 修 正 意 見 : 謝 謝 各 位 老 師 耐 心 填 答, 煩 請 確 認 是 否 有 無 漏 填! 141

155 附 錄 二 敬 愛 的 教 育 先 進 您 好 :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歷 程 影 響 情 形 之 研 究 調 查 問 卷 ( 預 試 問 卷 ) 感 謝 您 於 百 忙 之 中 填 答 這 份 問 卷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歷 程 影 響 之 情 形 您 的 寶 貴 意 見 對 本 研 究 相 當 重 要, 個 人 填 答 絕 對 保 密, 且 問 卷 不 必 具 名, 研 究 結 果 僅 作 為 教 育 研 究 之 依 據, 敬 請 安 心 填 答 再 次 由 衷 地 感 謝 您 的 協 助 耑 此 敬 祝 填 答 說 明 : 教 安 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課 程 與 教 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指 導 教 授 研 究 生 楊 銀 興 博 士 吳 婉 綺 敬 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本 問 卷 所 指 稱 之 行 政 工 作 採 擴 大 定 義, 指 由 教 師 專 門 專 責 辦 理 之 業 務 ( 含 有 領 取 主 管 加 給 或 無 領 取 加 給 之 行 政 工 作 ), 且 該 業 務 並 非 陳 列 在 課 表 上 的 教 學 工 作 第 一 部 分 填 答 者 基 本 資 料 請 將 適 合 的 選 項 號 碼 填 在 前 面 的 括 弧 中 ( ) 一 性 別 :(1) 男 (2) 女 ( ) 二 年 齡 :(1) 未 滿 30 歲 (2) 滿 30 歲, 未 滿 40 歲 (3) 滿 40 歲, 未 滿 50 歲 (4)50 歲 以 上 ( ) 三 最 高 學 歷 :(1) 師 專 (2) 師 範 大 學 學 院 或 教 育 大 學 (3) 一 般 大 學 ( 含 教 育 學 程 及 國 小 師 資 班 ) (4) 研 究 所 ( 含 40 學 分 班 ) 以 上 ( ) 四 職 務 :(1) 科 任 教 師 (2) 級 任 教 師 (3) 教 師 兼 組 長 (4) 教 師 兼 主 任 ( ) 五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業 務 內 容 ( 本 題 擇 一 填 選 ): 1. 有 領 取 主 管 加 給 ( 本 題 可 複 選, 請 從 以 下 選 填 號 碼 )( 請 跳 答 第 七 題 ) (1) 教 務 業 務 (2) 學 務 業 務 (3) 總 務 業 務 (4) 輔 導 業 務 ( ) 2. 無 領 取 主 管 加 給 ( 本 題 可 複 選, 請 從 以 下 選 填 號 碼 ) (1) 教 務 業 務 : 學 年 主 任 領 域 總 召 管 理 教 材 教 具 校 內 外 競 賽 指 導 圖 書 室 業 務 閱 讀 推 廣 編 輯 校 刊 補 救 教 學 獎 助 學 金 校 內 教 學 環 境 佈 置 等 (2) 學 務 業 務 : 社 團 指 導 午 餐 業 務 護 理 業 務 校 園 環 境 業 務 等 (3) 總 務 業 務 : 文 書 出 納 家 長 會 業 務 等 (4) 輔 導 業 務 : 認 輔 學 生 輔 導 資 料 業 務 等 (5) 其 他 : 合 作 社 業 務 ; 未 在 上 述 項 目 內, 請 寫 出 : ( ) 六 目 前 兼 任 無 領 取 主 管 加 給 之 行 政 工 作 是 否 有 減 課 :(1) 有 減 課, 節 ( 請 填 寫 ) (2) 無 減 課 142

156 ( ) 七 服 務 年 資 :(1) 未 滿 5 年 (2)5 年 以 上 ~ 未 滿 10 年 (3)10 年 以 上 ~ 未 滿 20 年 (4)20 年 以 上 ( ) 八 學 校 規 模 :(1)12 班 以 下 (2)13~24 班 (3)25~48 班 (4)49 班 以 上 第 二 部 分 問 卷 內 容 壹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填 答 說 明 : 本 部 分 旨 在 瞭 解 目 前 教 師 所 兼 任 的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情 形 請 您 依 據 個 人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的 實 況 與 真 實 感 受, 選 擇 適 合 的 答 案 填 於 括 號 內 說 明 : * 本 問 卷 所 指 稱 的 繁 複 公 文 ( 含 繁 複 報 表 工 程 採 購 ): 指 教 師 需 花 費 一 天 以 上 的 處 理 時 間 或 需 經 多 個 處 室 核 章 及 彙 整 各 處 室 意 見 之 繁 瑣 過 程 * 本 問 卷 所 指 稱 的 偶 發 性 行 政 工 作 : 包 含 偶 發 性 的 公 文 臨 時 會 議 或 執 掌 範 圍 內 的 學 生 突 發 事 件 ( ) 1. 我 每 日 平 均 處 理 公 文 ( 含 會 辦 ) 的 數 量? (1)0~1 件 (2)2~3 件 (3)4~5 件 (4)6 件 以 上 ( ) 2. 我 每 日 平 均 處 理 公 文 的 時 間? (1)0~ 未 滿 1 節 課 (2)1~2 節 課 (3)3~4 節 課 (4)5 節 課 以 上 ( ) 3. 我 每 週 平 均 處 理 繁 複 公 文 ( 含 繁 複 報 表 工 程 採 購 ) 的 件 數? (1)0 件 (2)1 件 (3)2 件 (4)3 件 以 上 ( ) 4. 我 每 月 平 均 因 公 出 差 ( 參 加 活 動 ) 或 開 會 的 次 數 為 何? (1)0 次 (2)1~2 次 (3)3~4 次 (4)5 次 以 上 ( ) 5. 我 每 週 平 均 處 理 偶 發 性 行 政 工 作 的 時 間 為 何? (1)1 節 課 以 內 (2)1~2 節 課 (3)3~4 節 課 (4)5 節 課 以 上 ( ) 6. 我 每 週 平 均 花 費 於 彙 整 報 告 成 果 ( 含 各 類 訪 視 評 鑑 資 料 ) 的 時 間 為 何? (1)1 節 課 以 內 (2)1~2 節 課 (3)3~4 節 課 (4)5 節 課 以 上 ( ) 7. 我 所 兼 任 的 行 政 工 作 公 文 ( 含 報 告 或 報 表 ) 數 量 太 多 (1) 非 常 不 符 合 (2) 不 符 合 (3) 部 分 符 合 (4) 非 常 符 合 ( ) 8. 我 需 在 有 限 的 時 間 內 完 成 公 文 ( 含 報 告 或 報 表 ), 造 成 我 的 工 作 負 擔 沉 重 (1) 非 常 不 符 合 (2) 不 符 合 (3) 部 分 符 合 (4) 非 常 符 合 ( ) 9. 我 的 行 政 工 作 要 時 常 提 報 成 果, 造 成 工 作 負 擔 沉 重 (1) 非 常 不 符 合 (2) 不 符 合 (3) 部 分 符 合 (4) 非 常 符 合 ( ) 10. 我 可 以 在 上 班 時 間 內 完 成 行 政 工 作, 而 不 需 加 班 (1) 非 常 不 符 合 (2) 不 符 合 (3) 部 分 符 合 (4) 非 常 符 合 143

157 貳 備 課 歷 程 填 答 說 明 : 本 部 分 旨 在 瞭 解 目 前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後, 於 備 課 歷 程 的 表 現 情 形 請 您 就 實 際 情 況, 在 對 應 的 內, 依 影 響 非 常 大 至 完 全 無 影 響 符 應 程 度 勾 選 一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 本 問 卷 所 指 稱 的 教 材 係 指 教 師 所 使 用 的 教 科 書 講 義 或 資 料 等 影 響 非 常 影 響 相 當 不 太 有 影 完 全 無 影 1.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瞭 解 教 材 內 容 之 影 響 情 形 2.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準 備 上 課 所 需 補 充 資 料 之 影 響 情 形 3.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瞭 解 教 材 結 構 ( 教 材 組 織 方 式 ) 之 影 響 情 形 4.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連 結 學 生 的 新 舊 教 材 之 影 響 情 形 5.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釐 清 有 疑 慮 的 教 學 內 容 之 影 響 情 形 6.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組 織 教 材, 以 將 複 雜 的 內 容 簡 化 之 影 響 情 形 大 大 響 響 二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1.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瞭 解 學 生 的 起 點 行 為 之 影 響 情 形 2.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透 過 不 同 途 徑 ( 前 導 師 其 他 教 師 或 家 長 等 ) 瞭 解 學 生 過 去 的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與 在 校 表 現 之 影 響 情 形 3.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瞭 解 學 生 的 基 本 資 料, 如 年 齡 家 庭 結 構 族 群 屬 性 等 之 影 響 情 形 144

158 影 影 不 完 響 響 太 全 非 相 有 無 常 當 影 影 4.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瞭 解 學 生 學 習 興 趣 之 影 響 情 形 5.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瞭 解 學 生 學 習 需 求 之 影 響 情 形 6.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依 學 生 程 度 調 整 教 材 之 影 響 情 形 大 大 響 響 三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1.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依 既 定 教 學 目 標, 選 用 合 適 的 教 學 方 法 之 影 響 情 形 2.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視 學 科 特 性, 選 定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之 影 響 情 形 3.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依 學 生 特 性, 選 定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之 影 響 情 形 4.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依 教 學 資 源 多 寡,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之 影 響 情 形 5.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評 估 學 習 環 境, 選 定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之 影 響 情 形 6.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選 定 適 當 教 學 策 略, 以 增 加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影 響 情 形 7.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選 定 適 合 教 材 的 教 學 技 巧 之 影 響 情 形 四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 本 問 卷 所 指 稱 的 教 學 資 源 係 指 教 學 媒 體 教 具 及 一 切 教 學 軟 硬 體 設 備 1.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將 教 學 資 源 準 備 妥 當 之 影 響 情 形 2.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演 練 或 構 思 教 學 用 的 器 材 設 備 之 影 響 情 形 3.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檢 查 場 地 器 材 或 其 他 教 學 資 源 能 否 正 常 使 用 之 影 響 情 形 4.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評 估 教 學 資 源 內 容 合 宜 性 與 安 全 性 之 影 響 情 形 145

159 影 影 不 完 響 響 太 全 非 相 有 無 常 當 影 影 5.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利 用 各 種 方 式 尋 找 合 適 的 教 學 資 源 之 影 響 情 形 6.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確 認 教 學 資 源, 是 否 有 助 學 生 達 到 學 習 目 標 之 影 響 情 形 7.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配 合 教 學 進 度, 更 換 教 室 學 習 情 境 之 影 響 情 形 五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大 大 響 響 1.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規 劃 安 置 性 評 量 之 影 響 情 形 2.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擬 定 形 成 性 評 量 試 題 ( 紙 筆 或 口 頭 等 任 何 形 式 ) 之 影 響 情 形 3.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擬 定 總 結 性 評 量 試 題 ( 紙 筆 或 口 頭 等 任 何 形 式 ) 之 影 響 情 形 4.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編 製 多 元 類 型 的 評 量 試 題 之 影 響 情 形 5.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擬 定 各 種 評 量 的 評 分 標 準 之 影 響 情 形 6.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分 析 前 次 的 評 量 結 果, 應 用 於 改 善 教 學 之 影 響 情 形 謝 謝 各 位 老 師 耐 心 填 答, 煩 請 確 認 是 否 有 無 漏 填! 146

160 附 錄 三 敬 愛 的 教 育 先 進 您 好 :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情 形 之 研 究 調 查 問 卷 ( 正 式 問 卷 ) 感 謝 您 於 百 忙 之 中 填 答 這 份 問 卷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影 響 之 情 形 您 的 寶 貴 意 見 對 本 研 究 相 當 重 要, 個 人 填 答 絕 對 保 密, 且 問 卷 不 必 具 名, 研 究 結 果 僅 作 為 教 育 研 究 之 依 據, 敬 請 安 心 填 答 再 次 由 衷 地 感 謝 您 的 協 助 耑 此 敬 祝 填 答 說 明 : 教 安 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課 程 與 教 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指 導 教 授 研 究 生 楊 銀 興 博 士 吳 婉 綺 敬 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本 問 卷 所 指 稱 之 行 政 工 作 採 擴 大 定 義, 指 由 教 師 專 門 專 責 辦 理 之 業 務 ( 含 有 領 取 主 管 加 給 或 無 領 取 加 給 之 行 政 工 作 ), 且 該 業 務 與 課 表 的 教 學 無 關 第 一 部 分 填 答 者 基 本 資 料 請 將 適 合 的 選 項 號 碼 填 在 前 面 的 括 弧 中 ( ) 一 性 別 :(1) 男 (2) 女 ( ) 二 年 齡 :(1) 未 滿 30 歲 (2) 滿 30 歲, 未 滿 40 歲 (3) 滿 40 歲, 未 滿 50 歲 (4)50 歲 以 上 ( ) 三 最 高 學 歷 :(1) 師 專 (2) 師 範 大 學 學 院 或 教 育 大 學 (3) 一 般 大 學 ( 含 教 育 學 程 及 國 小 師 資 班 ) (4) 研 究 所 ( 含 40 學 分 班 ) 以 上 ( ) 四 職 務 :(1) 科 任 教 師 (2) 級 任 教 師 (3) 教 師 兼 組 長 (4) 教 師 兼 主 任 ( ) 五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業 務 內 容 ( 本 題 擇 一 填 選 ): 1. 有 領 取 主 管 加 給 ( 本 題 可 複 選, 請 從 以 下 選 填 號 碼 )( 請 跳 答 第 七 題 ) (1) 教 務 業 務 (2) 學 務 業 務 (3) 總 務 業 務 (4) 輔 導 業 務 ( ) 2. 無 領 取 主 管 加 給 ( 本 題 可 複 選, 請 從 以 下 選 填 號 碼 ) (1) 教 務 業 務 : 學 年 主 任 領 域 總 召 管 理 教 材 教 具 校 內 外 競 賽 指 導 圖 書 室 業 務 閱 讀 推 廣 編 輯 校 刊 補 救 教 學 獎 助 學 金 校 內 教 學 環 境 佈 置 等 (2) 學 務 業 務 : 社 團 指 導 午 餐 業 務 護 理 業 務 校 園 環 境 業 務 等 (3) 總 務 業 務 : 文 書 出 納 家 長 會 業 務 等 (4) 輔 導 業 務 : 認 輔 學 生 輔 導 資 料 業 務 等 (5) 其 他 : 合 作 社 業 務 ; 未 在 上 述 項 目 內, 請 寫 出 : ( ) 六 目 前 兼 任 無 領 取 主 管 加 給 之 行 政 工 作 是 否 有 減 課 :(1) 有 減 課, 節 ( 請 填 寫 ) (2) 無 減 課 147

161 ( ) 七 服 務 年 資 :(1) 未 滿 5 年 (2)5 年 以 上 ~ 未 滿 10 年 (3)10 年 以 上 ~ 未 滿 20 年 (4)20 年 以 上 ( ) 八 學 校 規 模 :(1)12 班 以 下 (2)13~24 班 (3)25~48 班 (4)49 班 以 上 第 二 部 分 問 卷 內 容 壹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填 答 說 明 : 本 部 分 旨 在 瞭 解 目 前 教 師 所 兼 任 的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情 形 請 您 依 據 個 人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的 實 況 與 真 實 感 受, 選 擇 適 合 的 答 案 填 於 括 號 內 說 明 : * 本 問 卷 所 指 稱 的 繁 複 公 文 ( 含 繁 複 報 表 工 程 採 購 ): 指 教 師 需 花 費 一 天 以 上 的 處 理 時 間 或 需 經 多 個 處 室 核 章 及 彙 整 各 處 室 意 見 之 繁 瑣 過 程 * 本 問 卷 所 指 稱 的 偶 發 性 行 政 工 作 : 包 含 偶 發 性 的 公 文 臨 時 會 議 或 執 掌 範 圍 內 的 學 生 突 發 事 件 ( ) 1. 我 每 日 平 均 處 理 公 文 ( 含 會 辦 ) 的 數 量? (1)0~1 件 (2)2~3 件 (3)4~5 件 (4)6 件 以 上 ( ) 2. 我 每 日 平 均 處 理 公 文 的 時 間? (1)0~ 未 滿 1 節 課 (2)1~2 節 課 (3)3~4 節 課 (4)5 節 課 以 上 ( ) 3. 我 每 週 平 均 處 理 繁 複 公 文 ( 含 繁 複 報 表 工 程 採 購 ) 的 件 數? (1)0 件 (2)1 件 (3)2 件 (4)3 件 以 上 ( ) 4. 我 每 月 平 均 因 公 出 差 ( 參 加 活 動 ) 或 開 會 的 次 數 為 何? (1)0 次 (2)1~2 次 (3)3~4 次 (4)5 次 以 上 ( ) 5. 我 每 週 平 均 處 理 偶 發 性 行 政 工 作 的 時 間 為 何? (1)1 節 課 以 內 (2)1~2 節 課 (3)3~4 節 課 (4)5 節 課 以 上 ( ) 6. 我 每 週 平 均 花 費 於 彙 整 報 告 成 果 ( 含 各 類 訪 視 評 鑑 資 料 ) 的 時 間 為 何? (1)1 節 課 以 內 (2)1~2 節 課 (3)3~4 節 課 (4)5 節 課 以 上 ( ) 7. 我 所 兼 任 的 行 政 工 作 公 文 ( 含 報 告 或 報 表 ) 數 量 太 多 (1) 非 常 不 符 合 (2) 不 符 合 (3) 部 分 符 合 (4) 非 常 符 合 ( ) 8. 我 需 在 有 限 的 時 間 內 完 成 公 文 ( 含 報 告 或 報 表 ), 造 成 我 的 工 作 負 擔 沉 重 (1) 非 常 不 符 合 (2) 不 符 合 (3) 部 分 符 合 (4) 非 常 符 合 ( ) 9. 我 的 行 政 工 作 要 時 常 提 報 成 果, 造 成 工 作 負 擔 沉 重 (1) 非 常 不 符 合 (2) 不 符 合 (3) 部 分 符 合 (4) 非 常 符 合 148

162 ( ) 10. 我 可 以 在 上 班 時 間 內 完 成 行 政 工 作, 而 不 需 加 班 (1) 非 常 不 符 合 (2) 不 符 合 (3) 部 分 符 合 (4) 非 常 符 合 貳 備 課 填 答 說 明 : 本 部 分 旨 在 瞭 解 目 前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後, 於 備 課 的 表 現 情 形 以 下 問 卷 所 指 稱 之 影 響 係 指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備 課 之 負 面 影 響 請 您 就 實 際 情 況, 在 對 應 的 內, 依 影 響 非 常 大 至 完 全 無 影 響 符 應 程 度 勾 選 一 分 析 教 材 內 容 * 本 問 卷 所 指 稱 的 教 材 係 指 教 師 所 使 用 的 教 科 書 講 義 或 資 料 等 影 影 不 完 響 響 太 全 非 相 有 無 常 當 影 影 1.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瞭 解 教 材 內 容 之 影 響 情 形 2.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準 備 上 課 所 需 補 充 資 料 之 影 響 情 形 3.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瞭 解 教 材 結 構 ( 教 材 組 織 方 式 ) 之 影 響 情 形 4.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連 結 學 生 的 新 舊 教 材 之 影 響 情 形 5.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釐 清 有 疑 慮 的 教 學 內 容 之 影 響 情 形 6.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組 織 教 材, 以 將 複 雜 的 內 容 簡 化 之 影 響 情 形 二 瞭 解 學 生 能 力 及 特 質 1.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透 過 不 同 途 徑 ( 前 導 師 其 他 教 師 或 家 長 等 ) 瞭 解 學 生 過 去 的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與 在 校 表 現 之 影 響 情 形 2.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瞭 解 學 生 的 基 本 資 料, 如 年 齡 家 庭 結 構 族 群 屬 性 等 之 影 響 情 形 3.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瞭 解 學 生 學 習 興 趣 之 影 響 情 形 大 大 響 響 149

163 影 響 非 常 影 響 相 當 不 太 有 影 完 全 無 影 4.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瞭 解 學 生 學 習 需 求 之 影 響 情 形 5.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依 學 生 程 度 調 整 教 材 之 影 響 情 形 三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1.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依 既 定 教 學 目 標, 選 用 合 適 的 教 學 方 法 之 影 響 情 形 2.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視 學 科 特 性, 選 定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之 影 響 情 形 3.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依 學 生 特 性, 選 定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之 影 響 情 形 4.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依 教 學 資 源 多 寡, 選 用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之 影 響 情 形 5.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評 估 學 習 環 境, 選 定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之 影 響 情 形 6.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選 定 適 當 教 學 策 略, 以 增 加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影 響 情 形 7.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選 定 適 合 教 材 的 教 學 技 巧 之 影 響 情 形 四 選 用 教 學 資 源 * 本 問 卷 所 指 稱 的 教 學 資 源 係 指 教 學 媒 體 教 具 及 一 切 教 學 軟 硬 體 設 備 1.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將 教 學 資 源 準 備 妥 當 之 影 響 情 形 2.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演 練 或 構 思 教 學 用 的 器 材 設 備 之 影 響 情 形 3.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檢 查 場 地 器 材 或 其 他 教 學 資 源 能 否 正 常 使 用 之 影 響 情 形 4.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評 估 教 學 資 源 內 容 合 宜 性 與 安 全 性 之 影 響 情 形 5.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利 用 各 種 方 式 尋 找 合 適 的 教 學 資 源 之 影 響 情 形 6.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確 認 教 學 資 源, 是 否 有 助 學 生 達 到 學 習 目 標 之 影 響 情 形 大 大 響 響 150

164 7.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配 合 教 學 進 度, 更 換 教 室 學 習 情 境 之 影 響 情 形 五 規 劃 評 量 活 動 影 響 非 常 影 響 相 當 不 太 有 影 完 全 無 影 大 大 響 響 1.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規 劃 安 置 性 評 量 之 影 響 情 形 2.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擬 定 形 成 性 評 量 試 題 ( 紙 筆 或 口 頭 等 任 何 形 式 ) 之 影 響 情 形 3.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擬 定 總 結 性 評 量 試 題 ( 紙 筆 或 口 頭 等 任 何 形 式 ) 之 影 響 情 形 4.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編 製 多 元 類 型 的 評 量 試 題 之 影 響 情 形 5.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擬 定 各 種 評 量 的 評 分 標 準 之 影 響 情 形 6.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對 我 在 課 前 分 析 前 次 的 評 量 結 果, 應 用 於 改 善 教 學 之 影 響 情 形 謝 謝 各 位 老 師 耐 心 填 答, 煩 請 確 認 是 否 有 無 漏 填!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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