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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疑大大增加企业的员工成本, 加重企业的经营负担, 这样的结果与 政府工作报告 中提到要减税降费, 促进企业降负的愿景存在期望落差 在确保企业稳定经营, 制造更好创收条件的目标的前提下, 将这些外籍员工的任期一刀切改为少于 183 天的短期雇佣合同看来是个不设实际的做法 而现行 2011 年个人所得

增加一款, 作为第二款 : 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 ( 以下称综合所得 ), 居民个人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 第五项至第十项所得, 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 将第三条修改为 :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 ( 一 ) 综合所得, 适用百分之三

次预扣预缴税款的义务 草案还规定, 纳税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 扣缴义务人 不得拒绝 在月度预扣缴时依规扣除 由此可见, 专项附加扣除并非集中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扣除, 有些项目或情形在月度预扣缴时即可扣除 综合所得涉及四类收入, 专项附加扣除可以依规在预扣缴时进行扣除, 这些变化很可能使扣缴

人力资源与税务快讯 (201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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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企业所得税 ( 一 ) 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企业和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税务期数 P288/ 年 12 月 24 日 税务评论 个人所得税改革聚焦 新个税扣缴及自行申报制度解读 2018 年 12 月 21 日,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连续公布了六项与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相关的税务规定, 为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全面推行与落地提供了指引和保障 以下三项

货营运取得的收入, 按工资 薪金所得征税 (3) 承包 承租经营中, 承包 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 仅按合同 ( 协议 ) 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 应按工资 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4) 任职 受雇于报社 杂志社等单位的记者 编辑等专业人员, 在本单位的报刊 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定义 纳税义务 如欲垂询更多信息, 请联络 : 居民 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 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 183 天的个人 非居民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 ;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 183 天的个人 所得分类 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依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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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入新能量明確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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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累计减除费用, 按照 5,000 元 / 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 计算居民个人工资 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按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 参见后文 ) 执行 举例来说 : 居民个人月工资薪金收入 40,000 元, 社保及公积


纳税义务人 判定标准 征税对象 范围 居民纳税人 (1)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境内所得 ( 负无限纳税义务 )(2) 在境内无住所, 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境外所得 非居民纳税人 (1)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 负有限纳税义务 )(2) 在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境内

三 关于在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 薪金所得的征税的问题 ( 一 ) 在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 薪金收入 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 支付单位应依照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按照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法规

1. 个人入境 离境 往返或多次返境内外的当日, 均按 1 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2. 计算其境内工作期间时, 对其入境 离境 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 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 二 ) 征税范围 1. 工资 薪金所得 (1) 不予征税项目 : 1 独生子女补贴 2 执行公务员工资

注意 ( 1) 上述居住满 1 年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 (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在中国境内居住满 365 天 ; ( 2) 在居住期间临时离境的一次离境不超过 30 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 90 日的, 不扣减日数, 连续计算 例题 奥特曼于 2010 年 12 月 10 日来北

公司

资产负债表

范 本

例题 1 多选题 下列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有 () A. 国有企业 B. 集体企业 C. 个体工商户 D. 股份有限公司 答案 ABD 解析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题 2 单选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下列企业中属于非居民企业的是 () A. 设在北京市的某国有


中期 12 中期 % 報告期 報告 44 中期 報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不论款项是否收付, 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 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 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 是指企业依照

亿诚法律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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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所得, 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 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 1. 因任职 受雇 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 2.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 3. 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 4.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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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个人转让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取得的所得属于 财产转让所得 ; 现行实施条例中其他应税所得范围的变化不大 例如, 稿酬所得仍仅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 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并未针对近年来迅速发展的作品网络发表等新形式进行调整 明确 视同转让财产 的应税性质 此前在实践中, 个人的非货币性

BDO Shenzhen Dahua Tiancheng th Floor B Block Union Square 5022 Binhe R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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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为 元 / 年 ( 3500 元 / 月 ); ( 2) 个体户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工资不得扣除 ; 即老板的工资不能扣除, 其他个人费用扣除限额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 薪金支出, 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

中国个人所得税向前迈出了巨大一步

二 多选题 1 下列各项损益中, 会计上和税法上核算不一致, 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有 ( ) A. 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 B. 公司债券的利息收入 C. 税收滞纳金 D. 公司债券转让净收益 2 下列各项中, 不影响利润表中本期 所得税费用 项目金额的有 ( ) A. 处置无形资产收益 B

第九节 征收管理 一 关于纳税地点 纳税期限 纳税申报的基本规定 ( 能 力等级 2) 二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 能 力等级 3) 基本要点归纳如下 : 1. 属于中央与地 方共享范围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按照统 一规范 兼顾总机构和分 支机构所在地利益的原则,


天风证券*行业研究*个税改革落地,中低收入水平代理人税负大幅下降,有利于改善代理人留存--保险

目錄 2 公司資料 3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簡歷 5 主席報告 6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10 企業管治報告 17 董事會報告 26 獨立核數師報告 28 綜合全面收益報表 29 綜合財務狀況報表 30 綜合權益變動表 31 綜合現金流量表 32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94 五年財務摘要 95 主要物業之詳情

目錄


CHANGSHOUHUA FOOD COMPANY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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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企业所得税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三年的考试中, 本章平均分值为 19 分 可以命制各种题型 : 既可能单独出题, 也可能与其他税种 征管法等混合出题 主要以单选 多选 综合题为主, 与其他税种混合出的综合题具有较 高的难度 本章知识点的内涵和外延彰显其综合性 :(1) 企业所得税的考试命题往

修正案终稿条款变化 除基本保留征求意见稿的各项修改以外, 修正案终稿主要新增以下条款变化 : 新增 赡养老人 专项附加扣除 除此前已纳入专项附加扣除的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 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 ( 或住房租金 ) 五项支出以外, 修正案终稿将赡养老人的支出也纳入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另外, 终稿明确专项


专项附加扣除常见11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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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3 月, 一带一路 愿景与行动计划正式发布 这标志着中国政府提出的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 与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的国家战略正式登上了历史的大舞台 在 一带一路 规划的带动下, 中国的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和深化 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将发展的眼光瞄准了经济总量达到 21 万亿美元的 一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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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 發 國 際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於 百 慕 達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股份代號 : 765 2O15

中银2015年第一期资产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说明书


学习子情境一 知识准备 企业所得税税款计算

目錄


考试内容 能力等级 一 税法总论 ( 一 ) 税法的概念及税收法律关系 1. 税法的概念 1 2. 税收法律关系 1 3. 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 ( 二 ) 税法原则 1. 税法基本原则 1 3. 税法适用原则 1 ( 三 ) 税法要素 1. 纳税义务人 1 2. 征税对象 1 3. 税目 1

01 目錄 02 報 報 21 報 28 報 報 41 年 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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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调增 = 30-18= 12 万元 ( 4) 捐赠支出应调增 = %= 19.2 万元 ( 5) 工会经费的扣除限额 =300 2%= 6 万元, 实际拨缴 6 万元, 无需调整 ;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 =300 14%= 42 万元, 实际发生 46 万元, 应调增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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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行政工作 7.1 預算 法律依據 預算收入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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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实际管理机构, 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 人员 账务 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2. 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 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 场所的, 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 场所, 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 二 ) 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

( 三 ) 熟悉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 四 ) 掌握扣除项目的原则 范围和标准 ( 五 ) 掌握不得扣除的项目 ( 六 ) 掌握亏损弥补的规定四 资产的税务处理 ( 一 ) 掌握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 二 ) 熟悉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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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浙江省档案事务所 : 贵单位获得我公司颁发的认证证书后, 现因获证客户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监督审核, 根据认证准则和合同的相关规定, 我公司决定从即日起至 2018 年 09 月 05 日 暂停贵单位所持有的证书编号为 00215S11550R0M CN-00215

( 三 ) 熟悉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 四 ) 掌握扣除项目的原则 范围和标准 ( 五 ) 掌握不得扣除的项目 ( 六 ) 掌握亏损弥补的规定四 资产的税务处理 ( 一 ) 掌握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 二 ) 熟悉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生物资产的

( 二 ) 熟悉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及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 三 ) 掌握基本税率的规定, 低税率的适用范围三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 一 ) 掌握收入总额的确定 ( 二 ) 掌握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的内容和企业接收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的税务处理 ( 三 ) 熟悉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金 - 先锋太盟五期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第 9 期收益分配报告 国金 - 先锋太盟五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 以下简称 本专项计划 ) 自 2016 年 10 月 14 日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管理人 ) 设立并开始运作 本专项计划设置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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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報 2014 中裕燃氣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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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条例终稿条款变化 实施条例终稿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征求意见稿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 1. 五年规则 此次发布的实施条例终稿对 五年规则 进行了调整 根据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 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 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其来源于中国境


  北京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真题

第 2 页 关于委托投资情况下认定受益所有人问题的公告 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24 号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实施日期 :2014 年 4 月 21 日法规全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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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主标题


附件 :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 准备工作的函 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根据贵会 2015 年 12 月 15 日下发的 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 的有关要求, 作为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江南水

第五节 企业重组所得税处理 一 企业重组的 一般性税务处理 ( 掌握, 能 力等级 3) 提 示 企业重组的 一般性税务处理, 体现了厘清并承担税收责任的税务处理思路 ( 一 ) 企业由法 人转变为个 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等 非法 人组织, 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 至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外 ( 包括港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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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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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法总论 1 第四节 税法要素 2 第五节 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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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浙地税函 [2006]82 号 ), 显然是将现金流作为是否立即征税的重要考量因素 ( 二 ) 传闻 要求征收阶段根据网上流传的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8 年 12 月 9 日发布的 关于资产评估增值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 [2008]115 号, 以下简

个人的所得税最新政策解读及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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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 ( 草案 ) 一 将第一条修改为 :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为居民个人, 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 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 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为非居民个人, 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 将第二条第二项 第三项合并, 作为第五项, 修改为 : ( 五 ) 经营所得 增加一款, 作为第二款 : 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 ( 以下称综合所得 ), 居民个人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 第五项至第十项所得, 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 将第三条修改为 :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 ( 一 ) 综合所得, 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 税率表附后 ); ( 二 ) 经营所得, 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 税率表附后 ); 1

( 三 ) 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 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四 在第四条第六项中的 复员费 后面增加 退役金 将第七项中的 退休工资 离休工资 修改为 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 离休费 五 将第六条修改为 :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 ( 一 )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 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 ( 二 )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 薪金所得,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三 ) 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 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 ( 四 ) 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 减除费用八百元 ; 四千元以上的, 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 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五 ) 财产转让所得, 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 2

( 六 ) 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按照所取得收入的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部分,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 标准和实施步骤, 由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 六 增加一条, 作为第八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 ( 一 ) 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 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且无正当理由 ; ( 二 ) 居民个人控制的, 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 ( 地区 ) 的企业, 无合理经营需要, 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 ( 三 ) 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 需要补征税款的, 应当补征税款, 并依法加收利息 七 将第八条改为两条, 分别作为第九条 第十条, 修改为 : 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 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3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 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 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 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 ( 一 )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 ( 二 ) 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 ( 三 ) 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 ( 四 ) 取得境外所得 ; ( 五 ) 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 ( 六 )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 薪金所得 ; ( 七 )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 增加一条, 作为第十一条 :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 有扣缴义务人的, 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居民个人年度终了后需要补税或者退税的, 按照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 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 不得拒绝 4

非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 有扣缴义务人的, 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扣缴税款, 不办理汇算清缴 九 将第九条改为第十二条, 修改为 :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 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 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 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的, 应当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并预缴税款 ; 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 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 纳税人应当在次年六月三十日前, 缴纳税款 ; 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 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 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 薪金所得的, 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十 增加一条, 作为第十三条 :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 5

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 税务机关审核后, 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十一 增加一条, 作为第十四条 : 公安 人民银行 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 银行账户信息 教育 卫生 医疗保障 民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住房城乡建设 人民银行 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 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人转让不动产的, 税务机关应当依据不动产登记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 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 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十二 将第十条改为第十五条, 将该条中的 外国货币 修改为 人民币以外的货币, 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规定的外汇牌价 修改为 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十三 增加一条, 作为第十八条 : 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十四 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九条, 修改为 : 个人所得税的 6

征收管理, 依照本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的规 定执行 十五 增加一条, 作为第二十条 : 本法所称纳税年度, 自 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十六 将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 工资 薪金所得适用 ) 修改 为 :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 综合所得适用 )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1 不超过 36000 元的 3 2 超过 36000 元至 144000 元的部分 10 3 超过 144000 元至 300000 元的部分 20 4 超过 300000 元至 420000 元的部分 25 5 超过 420000 元至 660000 元的部分 30 6 超过 660000 元至 960000 元的部分 35 7 超过 960000 元的部分 45 ( 注 1: 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 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注 2: 非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 额 ) 十七 将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经营 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 修改 为 : 7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 经营所得适用 )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1 不超过 30000 元的 5 2 超过 30000 元至 90000 元的部分 10 3 超过 90000 元至 300000 元的部分 20 4 超过 300000 元至 500000 元的部分 30 5 超过 500000 元的部分 35 ( 注 : 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 以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 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 此外, 还对个别条文作了文字修改, 并对条文序号作了相应 调整 本修正案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修正案施行前, 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纳税人的工资 薪金所 得, 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 额, 依照本修正案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 综合所得适 用 ) 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 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 个体 工商户的生产 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 所得, 先行适用本修正案第十七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 经营 所得适用 ) 计算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根据本修正案作相应修改, 重新公布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