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職 稱 聯 絡 電 話 及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 發 言 人 姓 名 : 謝 東 波 職 稱 : 財 務 長 電 話 :(07)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代 理 發 言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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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 票 代 號 :4802 樂 陞 美 術 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一 三 年 度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一 四 年 五 月 十 一 日 刊 印 年 報 查 詢 網 址 :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

2 一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職 稱 聯 絡 電 話 及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 發 言 人 姓 名 : 謝 東 波 職 稱 : 財 務 長 電 話 :(07)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 黃 馨 儀 職 稱 : 財 務 專 員 電 話 :(07)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二 總 公 司 分 公 司 工 廠 之 地 址 及 電 話 總 公 司 地 址 : 高 雄 市 鹽 埕 區 七 賢 三 路 123 號 3 樓 分 公 司 地 址 : 無 工 廠 地 址 : 無 電 話 :(07) 三 股 票 過 戶 機 構 之 名 稱 地 址 網 址 及 電 話 : 名 稱 : 宏 遠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務 代 理 部 地 址 : 台 北 市 信 義 路 四 段 236 號 3 樓 網 址 : 電 話 :(02) 四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簽 證 會 計 師 姓 名 事 務 所 名 稱 地 址 網 址 及 電 話 : 會 計 師 姓 名 : 王 彥 鈞 李 芳 文 事 務 所 名 稱 :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地 址 : 台 北 市 基 隆 路 一 段 333 號 9 樓 網 址 : 電 話 :(02) 五 海 外 有 價 證 券 掛 牌 買 賣 之 交 易 場 所 名 稱 及 查 詢 該 海 外 有 價 證 券 資 訊 之 方 式 : 無 六 公 司 網 址 :

3 目 錄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1 貳 公 司 簡 介 3 參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5 一 組 織 系 統 5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7 三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20 四 會 計 師 公 費 資 訊 48 五 更 換 會 計 師 資 訊 48 六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負 責 財 務 或 會 計 事 務 之 經 理 人, 最 近 一 年 內 曾 任 職 於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情 形 49 七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股 東 股 權 移 轉 及 股 權 質 押 變 動 情 形 49 八 持 股 比 例 占 前 十 大 股 東 間 互 為 關 係 人 或 為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之 資 訊 49 九 公 司 公 司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之 事 業 對 同 一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持 股 數, 並 合 併 計 算 綜 合 持 股 比 例 49 肆 募 資 情 形 50 一 資 本 及 股 份 公 司 債 特 別 股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及 併 購 ( 包 括 合 併 收 購 及 分 割 ) 之 辦 理 情 形 50 二 資 金 運 用 計 劃 執 行 情 形 59 伍 營 運 概 況 61 一 業 務 內 容 61 二 市 場 及 產 銷 概 況 75 三 從 業 員 工 83 四 環 保 支 出 資 訊 83 五 勞 資 關 係 83 六 重 要 契 約 84 陸 財 務 概 況 85 一 最 近 五 年 度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綜 合 損 益 表 會 計 師 姓 名 及 其 查 核 意 見 85 二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93 三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之 審 計 委 員 會 審 查 報 告 98 四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101 五 最 近 年 度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母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101 六 公 司 及 其 關 係 企 業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如 有 發 生 財 務 週 轉 困 難 情 事, 應 列 明 其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之 影 響 101 柒 財 務 狀 況 及 經 營 結 果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事 項 102 一 財 務 狀 況 102 二 財 務 績 效 103 三 現 金 流 量 104 四 最 近 年 度 重 大 資 本 支 出 對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104 五 最 近 年 度 轉 投 資 政 策 其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改 善 計 畫 及 未 來 一 年 投 資 計 畫 104 六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風 險 事 項 應 分 析 評 估 項 目 105 七 其 他 重 要 事 項 109 捌 特 別 記 載 事 項 110 一 關 係 企 業 相 關 資 料 110 二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辦 理 情 形 111 三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子 公 司 持 有 或 處 分 本 公 司 股 票 情 形 111 四 其 他 必 要 補 充 說 明 事 項 111 玖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如 發 生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三 十 六 條 第 二 項 第 二 款 所 定 對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事 項 111

4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各 位 股 東 女 士 先 生 : 本 公 司 在 102 年 度 開 始 於 高 雄 市 育 成 中 心 開 辦 美 術 人 員 訓 練 並 召 募 合 適 新 血 將 過 去 於 蘇 州 樂 陞 的 經 驗 移 植 至 公 司, 短 短 數 月 間 己 有 初 步 成 績 僅 分 四 點 報 告 : 一 營 業 成 果 及 計 劃 本 公 司 103 年 度 合 併 營 業 收 入 419,918 仟 元, 營 業 毛 利 為 148,100 仟 元, 營 業 毛 利 率 為 35%, 營 業 利 益 為 82,725 仟 元, 稅 前 利 益 為 79,455 仟 元, 稅 後 利 益 為 64,220 仟 元, 每 股 盈 餘 3.16 元 合 併 營 業 收 入 較 102 年 度 成 長 %, 營 業 毛 利 成 長 %, 營 業 利 益 成 長 1,168.98%, 稅 前 淨 利 成 長 %, 稅 後 淨 利 成 長 2,053.59%, 每 股 盈 餘 則 為 102 年 的 8.54 倍 惟 本 公 司 102 年 7 月 更 名 樂 陞 美 術 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 高 雄 建 置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團 隊, 並 於 102 年 12 月 接 手 原 蘇 州 樂 陞 的 美 術 製 作 業 務, 其 營 業 週 期 未 滿 一 年, 基 期 相 對 較 低, 致 成 長 幅 度 驚 人 自 102 年 12 月 起 接 手 原 蘇 州 樂 陞 的 美 術 服 務 製 作 業 務, 經 過 快 速 的 經 驗 複 製 與 導 入,103 年 度 在 規 模 製 作 與 專 案 服 務 皆 有 斬 獲 國 際 客 戶 因 主 機 遊 戲 的 前 景 看 好, 多 起 大 作 遊 戲 進 入 製 作 高 峰, 樂 陞 美 術 館 因 具 備 成 熟 的 前 瞻 技 術 與 規 模 上 的 優 勢,Sony 體 系 下 的 工 作 室 Bandai Namco Capcom 以 及 Square Enix 的 AAA 遊 戲 作 品 皆 參 與 其 中 專 案 服 務 部 分, 因 擅 長 遊 戲 整 合 與 規 劃, 包 括 風 靡 台 灣 的 手 遊 作 品 - 神 魔 之 塔 及 今 年 一 月 臺 北 電 玩 展 正 式 公 開 Square Enix 與 樂 陞 科 技 合 作 的 Final Fantasy XV, 兩 大 作 其 美 術 製 作 部 份 皆 由 樂 陞 美 術 館 參 與 大 量 規 劃 與 製 作 二 財 務 收 支 及 獲 利 能 力 分 析 本 公 司 民 國 103 年 度 合 併 營 業 收 入 營 業 毛 利 營 業 淨 利 稅 前 淨 利 稅 後 淨 利 請 詳 下 表 所 示 : 1

5 年 度 項 目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增 ( 減 ) 比 例 (%) 營 業 收 入 419,918 61, % 營 業 毛 利 148,100 28, % 營 業 淨 利 82,725 6,519 1,168.98% 稅 前 淨 利 79,455 7, % 稅 後 淨 利 64,220 2,982 2,053.59% 淨 利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64,220 2,982 2,053.59% 每 股 盈 餘 ( 元 ) 三 103 年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 本 公 司 103 年 並 未 出 具 財 務 預 測, 故 不 適 用 四 研 究 發 展 狀 況 : 因 應 Gen4 (Xbox One/ Playstation 4) 在 擬 真 品 質 細 膩 度 的 高 度 要 求 又 希 望 人 力 投 入 天 數 不 要 倍 數 成 長, 樂 陞 美 術 館 在 製 程 中 多 導 入 各 項 先 進 製 程 與 軟 體 技 術, 並 投 入 建 置 自 動 化 除 錯 工 具 平 台 解 決 可 能 的 人 為 疏 失, 增 加 製 作 物 規 格 上 的 精 確 度 在 此 感 謝 過 去 一 年 所 有 同 仁 的 努 力 及 全 體 股 東 董 監 事 的 全 力 支 持 與 信 任, 才 能 讓 公 司 持 續 成 長, 未 來 公 司 全 體 同 仁 將 在 公 司 成 長 上 更 加 努 力, 也 請 各 位 股 東 能 繼 續 支 持 公 司 最 後 謹 祝 各 位 股 東 心 想 事 成 2

6 貳 公 司 簡 介 一 設 立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八 月 十 二 日 總 公 司 分 公 司 及 工 廠 之 地 址 及 電 話 名 稱 地 址 電 話 總 公 司 高 雄 市 鹽 埕 區 七 賢 三 路 123 號 3 樓 (07) 分 公 司 無 無 工 廠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二 公 司 沿 革 : 時 間 重 要 紀 事 公 司 於 98 年 8 月 設 立 於 高 雄, 原 名 數 位 蘿 蔔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數 98.8 位 蘿 蔔 ), 主 要 以 研 發 網 路 線 上 遊 戲 網 頁 遊 戲 Flash 遊 戲 以 及 桌 上 卡 片 遊 戲 等 產 品 為 重 心 原 數 位 蘿 蔔 股 東 決 定 將 全 部 出 資 額 轉 讓 給 樂 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樂 陞 科 技 ), 並 於 7 月 完 成 原 數 位 蘿 蔔 的 股 東 變 更 登 記, 以 完 成 樂 陞 集 團 南 下 高 雄 佈 局 發 展 的 企 業 版 圖 基 於 樂 陞 集 團 在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領 域 之 發 展 及 對 外 識 別 形 象 之 一 致 性, 辦 理 變 更 組 織 及 公 司 名 稱 為 樂 陞 美 術 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稱 樂 陞 美 術 館 或 本 公 司 ) 與 高 雄 市 政 府 合 作 開 設 第 一 期 次 世 代 3D 遊 戲 美 術 技 術 應 用 與 人 才 培 訓 課 程 ( 職 前 培 訓 班 ) 結 業, 樂 陞 美 術 館 正 式 展 開 營 運, 提 供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之 服 務 與 高 雄 市 政 府 合 作 開 設 第 二 期 次 世 代 3D 遊 戲 美 術 技 術 應 用 與 人 才 培 訓 課 程 ( 職 前 培 訓 班 ) 開 課 ; 樂 陞 美 術 館 資 本 額 擴 增 至 2 億 350 萬 元 因 應 公 司 美 術 事 業 整 合 及 拓 展, 轉 投 資 設 立 香 港 子 公 司 樂 陞 美 術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樂 陞 美 術 中 心 ) 本 公 司 透 過 香 港 子 公 司 樂 陞 美 術 中 心 轉 投 資 孫 公 司 蘇 州 工 業 園 區 樂 美 館 軟 件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蘇 州 樂 美 館 ), 以 延 續 蘇 州 工 業 園 區 樂 陞 軟 件 有 限 公 司 過 去 八 年 來 在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服 務 市 場 上 的 優 異 成 績, 並 完 成 集 團 專 業 分 工 的 產 業 佈 局, 原 蘇 州 工 業 園 區 樂 陞 軟 件 有 限 公 司 轉 型 為 集 團 在 大 陸 之 控 股 公 司, 所 有 美 術 製 作 服 務 皆 由 樂 陞 美 術 館 及 其 子 公 司 接 手 本 公 司 取 得 高 雄 市 促 進 產 業 發 展 投 資 補 助 之 申 請 資 格 ; 從 業 人 員 人 數 突 破 200 人 本 公 司 申 報 首 次 公 開 發 行 普 通 股 20,350,000 股, 每 股 面 額 10 元, 總 額 新 臺 幣 203,500,000 元,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10,000 單 位, 每 單 位 得 認 購 股 數 100 股, 計 得 認 購 普 通 股 1,000,000 股 乙 案, 獲 得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核 准 申 報 生 效 3

7 時 間 重 要 紀 事 本 公 司 發 行 103 年 第 二 次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10,000 單 位, 每 單 位 得 認 購 股 數 為 100 股, 計 得 認 購 普 通 股 1,000,000 股 樂 陞 美 術 館 股 票 於 興 櫃 市 場 文 化 創 意 類 掛 牌 交 易, 簡 稱 : 樂 美 館, 股 票 代 號 : 本 公 司 向 高 雄 市 政 府 捐 款 新 台 幣 100 萬 元, 作 為 高 雄 氣 爆 意 外 事 故 後 重 建 及 災 民 急 難 救 助 使 用 與 高 雄 市 政 府 合 作 開 設 第 三 期 次 世 代 3D 遊 戲 美 術 技 術 應 用 與 人 才 培 訓 課 程 ( 職 前 培 訓 班 ) 開 課 博 鰲 亞 洲 論 壇 發 表 亞 洲 地 區 2014 年 企 業 競 爭 力 報 告, 本 公 司 在 發 展 能 力 排 行 被 評 為 第 12 名 ; 在 商 業 和 專 業 服 務 行 業 領 域 綜 合 競 爭 力, 被 評 為 第 13 名 4

8 一 組 織 系 統 ( 一 ) 組 織 結 構 : 參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股 東 會 董 事 會 稽 核 室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總 經 理 室 財 會 部 行 政 管 理 處 技 術 支 援 部 美 術 製 作 處 業 務 處 專 案 服 務 處 行 政 管 理 部 製 作 一 部 製 作 二 部 製 作 三 部 2D 美 術 部 UI 美 術 部 3D 美 術 部 特 效 美 術 部 動 作 美 術 部 5

9 ( 二 ) 各 主 要 部 門 所 營 業 務 : 部 門 工 作 職 掌 1. 公 司 經 營 管 理 方 針 與 品 質 政 策 目 標 之 制 定 規 劃 監 督 總 經 理 2. 公 司 階 段 或 整 體 性 之 經 營 策 略 訂 定 及 經 營 績 效 之 修 訂 3. 對 董 事 會 決 議 事 項 之 規 劃 與 執 行 1. 協 助 總 經 理 訂 定 公 司 之 經 營 目 標 與 策 略 2. 協 助 總 經 理 進 行 公 司 經 營 績 效 之 分 析 與 評 比 總 經 理 室 3. 專 案 業 務 之 規 劃 與 執 行 4. 總 經 理 之 秘 書 事 務 及 其 他 交 辦 之 業 務 1. 調 查 評 估 各 單 位 內 控 制 度 之 健 全 性 及 執 行 情 形 稽 核 室 2. 年 度 稽 核 計 畫 之 執 行 3. 稽 核 報 告 之 撰 寫 及 改 善 作 業 之 考 核 1. 國 內 外 市 場 客 戶 開 發 與 維 持 業 務 處 2. 客 戶 應 收 帳 款 之 跟 催 及 處 理 3. 客 戶 關 係 售 後 服 務 管 理 配 合 集 團 內 部 及 外 部 客 戶 之 遊 戲 開 發 專 案 的 所 有 美 術 設 計 與 製 專 案 服 務 處 作 2D 美 術 部 遊 戲 中 所 有 2D 美 術 相 關 的 設 計 與 製 作 UI 美 術 部 遊 戲 中 所 有 與 玩 家 操 作 或 顯 示 相 關 介 面 的 美 術 設 計 與 製 作 3D 美 術 部 遊 戲 中 所 有 3D 成 像 的 相 關 美 術 的 設 計 與 製 作 特 效 美 術 部 遊 戲 中 所 有 視 覺 特 效 表 現 的 美 術 設 計 與 製 作 動 作 美 術 部 遊 戲 中 所 有 動 態 表 現 的 美 術 設 計 與 製 作 美 術 製 作 處 提 供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之 服 務 1. 製 作 各 類 遊 戲 內 使 用 之 美 術 圖 像, 如 角 色 場 景 道 具 美 術 製 作 2. 製 作 各 類 遊 戲 開 發 過 程 中 之 材 質 模 型 等 中 間 件 內 容 一 部 ~ 三 部 3. 整 合 遊 戲 美 術 圖 像 元 件 至 遊 戲 引 擎 中, 產 生 完 整 遊 戲 場 景 1. 研 究 及 製 作 數 位 美 術 領 域 的 各 種 新 技 術 製 程 與 工 具 2. 分 析 美 術 製 作 專 案 的 客 戶 技 術 需 求 3. 開 發 遊 戲 美 術 相 關 的 需 求 工 具 軟 體 技 術 支 援 部 4. 針 對 專 案 需 求 開 發 客 製 化 工 具 軟 體 以 加 速 製 作 流 程 5. 客 戶 遊 戲 引 擎 之 製 程 整 合 與 技 術 支 援 6. 數 位 內 容 製 作 工 具 之 製 程 整 合, 技 術 支 援 與 教 育 訓 練 7. 連 接 各 分 支 單 位 的 技 術 美 術 人 員, 進 行 技 術 交 流 與 知 識 管 理 1. 公 司 人 力 需 求 規 劃 招 募 薪 資 福 利 員 工 關 係 人 力 訓 練 及 發 展 等 人 事 管 理 業 務 2. 規 劃 與 執 行 採 購 作 業 資 產 管 理 及 公 共 行 政 公 共 安 全 公 共 服 行 政 管 理 處 務 等 總 務 相 關 業 務 3. 公 司 資 訊 系 統 之 資 料 備 份 及 安 全 管 理 電 腦 軟 體 及 硬 體 之 管 理 及 維 護 1. 會 計 帳 務 稅 務 處 理 管 理 報 表 編 製 與 分 析 財 會 部 2. 財 務 規 劃 資 金 籌 措 調 度 及 管 理 3. 預 算 彙 編 控 制 與 分 析 6

10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 一 )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資 料 1.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之 姓 名 學 ( 經 ) 歷 持 有 股 份 及 性 質 104 年 4 月 30 日 職 稱 董 事 長 國 籍 或 註 冊 地 台 灣 台 灣 姓 名 樂 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樂 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許 金 龍 選 ( 就 ) 任 日 期 任 期 初 次 選 任 日 期 選 任 時 持 有 股 份 現 在 持 有 股 數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本 公 司 及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其 他 主 管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磁 力 線 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啟 陞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玩 酷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方 創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年 ,350, % 15,350, % % % 無 Proficient Success Limited 法 人 董 事 創 夢 市 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無 無 無 蘑 菇 數 位 娛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瘋 糖 數 位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一 之 鄉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Tiny Piece Co., Ltd 法 人 董 事 政 治 大 學 新 聞 研 究 所 碩 士 年 % % % % 台 灣 大 學 法 律 政 治 系 雙 學 位 學 士 聯 合 報 財 經 政 治 記 者 樂 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啟 陞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蘇 州 工 業 園 區 樂 陞 軟 件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北 京 樂 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兼 總 經 理 樂 陞 美 術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蘇 州 工 業 園 區 樂 美 館 軟 件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磁 力 線 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KingKong Develpment LLC. 董 事 長 XPEC Entainment Holdings (Cayman) Ltd.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方 創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創 夢 市 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北 京 樂 太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樂 陞 世 紀 ( 北 京 )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遊 戲 橘 子 數 位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玩 酷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一 之 鄉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Tiny Piece Co., Ltd 董 事 長 無 無 無 7

11 職 稱 董 事 董 事 國 籍 或 註 冊 地 台 灣 台 灣 台 灣 台 灣 姓 名 樂 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樂 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林 蓓 心 樂 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樂 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陳 逸 選 ( 就 ) 任 日 期 任 期 初 次 選 任 日 期 選 任 時 持 有 股 份 現 在 持 有 股 數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本 公 司 及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其 他 主 管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磁 力 線 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啟 陞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玩 酷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方 創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年 ,350, % 15,350, % % % 無 Proficient Success Limited 法 人 董 事 創 夢 市 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無 無 無 蘑 菇 數 位 娛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瘋 糖 數 位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一 之 鄉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Tiny Piece Co., Ltd 法 人 董 事 年 % % % 0 淡 江 大 學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樂 陞 科 技 總 經 理 兼 任 樂 美 館 總 經 理 樂 陞 科 技 總 經 理 樂 陞 科 技 總 經 理 兼 任 第 一 事 業 部 總 經 理 樂 陞 科 技 第 一 事 業 部 總 經 理 樂 陞 科 技 市 場 暨 業 務 開 發 處 協 理 樂 陞 科 技 市 場 暨 業 務 開 發 部 協 理 0.00% 樂 陞 科 技 行 銷 中 心 產 品 暨 業 務 發 展 部 經 理 樂 陞 科 技 行 銷 中 心 產 品 暨 業 務 發 展 部 代 經 理 ING 互 動 行 銷 ( 股 ) 行 銷 總 監 藝 動 網 科 技 行 銷 總 監 TVBS 國 外 節 目 採 購 組 長 台 北 之 音 廣 播 節 目 主 持 人 蘇 州 工 業 園 區 樂 陞 軟 件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監 察 人 代 表 人 北 京 樂 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蘇 州 工 業 園 區 樂 美 館 軟 件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兼 總 經 理 北 京 樂 太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年 ,350, % 15,350, % % % 無 磁 力 線 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啟 陞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玩 酷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方 創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Proficient Success Limited 法 人 董 事 創 夢 市 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蘑 菇 數 位 娛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瘋 糖 數 位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一 之 鄉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Tiny Piece Co., Ltd 法 人 董 事 Ecole des Beaux-Arts de Saint-Etienne 藝 術 樂 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系 肄 業 玩 酷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復 興 商 工 美 工 科 樂 陞 世 紀 ( 北 京 )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樂 陞 科 技 ( 股 ) 公 司 產 品 開 發 中 心 副 總 經 理 蘇 州 工 業 園 區 樂 陞 軟 件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年 % % % % 樂 陞 科 技 ( 股 ) 公 司 第 三 事 業 部 總 經 理 樂 陞 科 技 ( 股 ) 公 司 第 三 事 業 部 代 理 事 業 部 總 經 理 樂 陞 科 技 ( 股 ) 公 司 第 三 事 業 部 遊 戲 開 發 處 遊 戲 製 作 人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8

12 職 稱 董 事 獨 立 董 事 獨 立 董 事 獨 立 董 事 國 籍 或 註 冊 地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任 期 初 次 選 任 日 期 選 任 時 持 有 股 份 現 在 持 有 股 數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本 公 司 及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其 他 主 管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樂 陞 科 技 ( 股 ) 公 司 北 京 事 業 部 製 作 人 北 京 樂 陞 科 技 ( 股 ) 公 司 製 作 人 悟 空 科 技 ( 股 ) 公 司 總 經 理 & 遊 戲 製 作 人 悟 空 科 技 ( 股 ) 公 司 青 島 辦 事 處 首 席 代 表 A-SOFT 負 責 人 政 治 大 學 EMBA 政 治 大 學 企 管 所 淡 江 大 學 會 計 系 台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中 國 商 銀 國 外 部 中 級 辦 事 員 信 託 部 高 級 辦 台 灣 事 員 企 劃 處 高 級 辦 事 員 葉 一 青 年 % % % % 兆 豐 商 銀 信 託 部 高 級 辦 事 員 ( 借 調 行 政 院 開 兆 豐 商 銀 財 務 部 專 員 ( 註 ) 發 金 副 研 究 員 ) 無 無 無 環 訊 創 投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佳 通 創 業 投 資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台 翔 航 太 ( 股 )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兆 豐 商 銀 財 務 部 專 員 樂 陞 科 技 ( 股 )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觀 光 研 究 所 碩 士 美 國 貝 佛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台 灣 環 球 基 督 書 院 商 學 管 理 學 士 台 灣 柯 淑 敏 年 % % % 0 協 禾 消 防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0.00% 上 升 建 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無 無 無 無 蘆 洲 市 市 民 代 表 代 表 主 席 第 5 6 屆 立 法 委 員 中 殼 潤 滑 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美 國 南 伊 利 諾 大 學 新 聞 學 博 士 美 國 辛 辛 那 提 傳 播 學 碩 士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新 聞 學 學 士 美 國 東 北 伊 利 諾 大 學 語 藝 系 助 理 教 授 美 國 俄 亥 俄 州 大 學 新 聞 學 院 客 座 教 授 台 灣 彭 芸 年 % % % 0 交 通 大 學 傳 播 科 技 研 究 所 所 長 0.00% Columbia University 訪 問 學 者 無 無 無 無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新 聞 研 究 所 教 授 Ball State University 交 換 教 授 中 華 民 國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主 委 元 智 大 學 社 會 暨 政 策 科 學 學 系 及 資 傳 所 教 授 ( 現 任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藝 術 研 究 所 碩 士 私 立 文 化 大 學 美 術 系 西 畫 組 學 士 台 灣 王 志 誠 年 % % % % 大 專 青 年 英 法 藝 術 訪 問 團 團 長 無 無 無 無 台 灣 水 彩 畫 協 會 會 長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數 位 內 容 學 院 產 學 顧 問 9

13 職 稱 國 籍 或 註 冊 地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任 期 初 次 選 任 日 期 選 任 時 持 有 股 份 現 在 持 有 股 數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註 : 董 事 葉 一 青 先 生, 茲 因 其 個 人 事 務 繁 忙, 於 104 年 4 月 15 日 提 出 辭 任 書, 自 104 年 5 月 28 日 起 辭 任 董 事 職 務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本 公 司 及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其 他 主 管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泰 國 觀 光 局 主 辦 中 華 民 國 藝 術 家 代 表 團 全 國 資 訊 月 海 報 競 賽 評 審 委 員 全 國 學 生 美 展 決 賽 評 審 委 員 復 興 高 級 商 工 職 業 學 校 校 長 ( 現 任 ) 台 北 國 際 水 彩 畫 協 會 常 務 理 事 群 生 文 教 基 金 會 董 事 台 灣 動 漫 創 作 協 會 顧 問 教 育 部 藝 術 教 育 會 委 員 台 灣 水 彩 畫 協 會 榮 譽 會 長 教 育 部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培 育 專 門 課 程 美 術 科 審 查 委 員 10

14 2.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樂 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4 年 4 月 17 日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英 屬 蓋 曼 群 島 商 Cinda Creative Industry Investment Fund L.P. (9.15%) 動 游 有 限 公 司 (9.15%) KingKong Development LLC. (8.25%) 台 新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受 託 保 管 崇 稜 環 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資 專 戶 (6.19%)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受 託 保 管 宏 遠 證 券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投 資 專 戶 - 客 戶 帳 戶 (6.12%) 遊 戲 橘 子 數 位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67%) 國 泰 世 華 商 業 銀 行 受 託 保 管 輝 立 証 券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投 資 專 戶 (2.64%) 范 永 興 (2.52%) 葫 蘆 數 位 娛 樂 有 限 公 司 (1.95%) 國 泰 綜 合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69%) 3. 主 要 股 東 為 法 人 者 其 主 要 股 東 : 104 年 4 月 17 日 法 人 名 稱 法 人 之 主 要 股 東 英 屬 蓋 曼 群 島 商 Cinda Creative Industry Investment Fund L.P. Zhang Yue (99.99%) Cinda Asia Investment Limited (0.01%) 動 游 有 限 公 司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商 SMART PERFORMANCE INVESTMENT LIMITED (100%) KingKong Development LLC. 許 金 龍 (100%) 台 新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受 託 保 管 崇 稜 環 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資 專 戶 無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受 託 保 管 宏 遠 證 券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投 資 專 戶 - 客 戶 帳 戶 無 遊 戲 橘 子 數 位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泰 世 華 商 業 銀 行 受 託 保 管 輝 立 証 券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投 資 專 戶 劉 柏 園 (10.70%) 翔 升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9.84%) 文 禾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9.52%) 江 旻 真 (7.69%) 蕭 政 豪 (4.62%) 方 創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2.56%) 樂 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88%) 德 銀 託 管 波 露 寧 新 興 市 場 基 金 公 司 投 資 專 戶 (1.83%) 匯 豐 ( 台 灣 ) 託 管 摩 根 士 丹 利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1.39%) 劉 鐵 成 (1.36%) 葫 蘆 數 位 娛 樂 有 限 公 司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商 Silver Lagoon Investments Limited (100%) 國 泰 綜 合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泰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0%) 無 11

15 4.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是 否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商 務 法 律 財 務 或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之 工 作 經 驗, 並 符 合 下 列 各 項 目 所 列 之 情 事 : 姓 名 條 件 是 否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及 下 列 專 業 資 格 商 務 法 務 法 官 檢 察 官 商 務 法 財 務 會 計 或 律 師 會 計 師 或 務 財 務 公 司 業 務 所 須 其 他 與 公 司 業 會 計 或 公 司 相 關 科 系 之 公 務 所 需 之 國 家 業 務 所 須 之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考 試 及 格 領 有 工 作 經 驗 講 師 以 上 證 書 之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符 合 獨 立 性 情 形 ( 註 ) 兼 任 其 他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家 數 許 金 龍 0 林 蓓 心 0 陳 逸 0 葉 一 青 0 柯 淑 敏 0 彭 芸 0 王 志 誠 0 註 : 各 董 事 監 察 人 於 選 任 前 二 年 及 任 職 期 間 符 合 下 述 各 條 件 者, 請 於 各 條 件 代 號 下 方 空 格 中 打 (1) 非 為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受 僱 人 (2) 非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 但 如 為 公 司 或 其 母 公 司 公 司 直 接 及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之 獨 立 董 事 者, 不 在 此 限 ) (3) 非 本 人 及 其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或 以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一 以 上 或 持 股 前 十 名 之 自 然 人 股 東 (4) 非 前 三 款 所 列 人 員 之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親 屬 或 五 親 等 以 內 直 系 血 親 親 屬 (5) 非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或 持 股 前 五 名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6) 非 與 公 司 有 財 務 或 業 務 往 來 之 特 定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或 持 股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股 東 (7) 非 為 公 司 或 關 係 企 業 提 供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等 服 務 或 諮 詢 之 專 業 人 士 獨 資 合 夥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企 業 主 合 夥 人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及 其 配 偶 (8) 未 與 其 他 董 事 間 具 有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9)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30 條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10)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27 條 規 定 以 政 府 法 人 或 其 代 表 人 當 選 12

16 ( 二 )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 104 年 4 月 30 日 職 稱 國 籍 姓 名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選 ( 就 ) 任 持 有 股 份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係 之 經 理 人 日 期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淡 江 大 學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樂 陞 科 技 總 經 理 兼 任 樂 美 館 總 經 理 樂 陞 科 技 總 經 理 樂 陞 科 技 總 經 理 兼 任 第 一 事 業 部 總 經 理 樂 陞 科 技 第 一 事 業 部 總 經 理 蘇 州 工 業 園 區 樂 陞 軟 件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監 察 人 代 表 人 北 京 樂 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蘇 州 工 業 園 區 樂 美 館 軟 件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兼 總 經 理 北 京 樂 太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樂 陞 科 技 市 場 暨 業 務 開 發 處 協 理 總 經 理 兼 業 務 台 灣 林 蓓 心 % % % 樂 陞 科 技 市 場 暨 業 務 開 發 部 協 理 處 主 管 樂 陞 科 技 行 銷 中 心 產 品 暨 業 務 發 展 部 經 理 樂 陞 科 技 行 銷 中 心 產 品 暨 業 務 發 展 部 代 經 理 ING 互 動 行 銷 ( 股 ) 行 銷 總 監 藝 動 網 科 技 行 銷 總 監 TVBS 國 外 節 目 採 購 組 長 台 北 之 音 廣 播 節 目 主 持 人 無 無 無 政 治 大 學 新 聞 研 究 所 碩 士 策 略 長 台 灣 許 金 龍 % % % 台 灣 大 學 法 律 政 治 系 雙 學 位 學 士 聯 合 報 財 經 政 治 記 者 財 務 長 台 灣 謝 東 波 % % % 台 灣 大 學 商 研 所 碩 士 台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磁 力 線 上 董 事 長 樂 陞 科 技 董 事 長 特 別 助 理 樂 陞 北 京 總 經 理 樂 陞 科 技 集 團 總 經 理 兼 蘇 州 樂 陞 總 經 理 樂 陞 科 技 集 團 營 運 長 兼 蘇 州 樂 陞 總 經 理 樂 陞 科 技 總 經 理 室 副 總 兼 蘇 州 樂 陞 總 經 理 樂 陞 科 技 專 案 辦 公 室 協 理 樂 陞 科 技 製 作 部 製 作 人 樂 陞 科 技 管 理 部 經 理 東 帝 士 集 團 Tuntex Group 經 營 管 理 課 長 樂 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啟 陞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蘇 州 工 業 園 區 樂 陞 軟 件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北 京 樂 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兼 總 經 理 樂 陞 美 術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蘇 州 工 業 園 區 樂 美 館 軟 件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磁 力 線 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KingKong Develpment LLC. 董 事 長 XPEC Entainment Holdings (Cayman) Ltd.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方 創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創 夢 市 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北 京 樂 太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樂 陞 世 紀 ( 北 京 )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遊 戲 橘 子 數 位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玩 酷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一 之 鄉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Tiny Piece Co., Ltd 董 事 長 磁 力 線 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樂 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北 京 樂 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蘇 州 工 業 園 區 樂 陞 軟 件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蘇 州 工 業 園 區 樂 美 館 軟 件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一 之 鄉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13

17 專 案 服 務 處 協 理 美 術 製 作 處 兼 技 術 支 援 部 協 理 行 政 管 理 處 協 理 台 灣 翁 先 弘 % % 0 交 通 大 學 資 訊 科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交 通 大 學 資 訊 科 學 系 學 士 樂 陞 科 技 開 發 支 援 中 心 副 總 經 理 0.00% 樂 陞 科 技 第 四 事 業 部 總 經 理 樂 陞 上 海 副 總 經 理 蘇 州 樂 陞 製 作 處 副 總 經 理 明 基 電 通 ( 股 ) 公 司 產 品 管 理 部 總 監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工 商 管 理 碩 士 勤 益 工 商 專 校 機 械 科 蘇 州 樂 陞 美 術 製 作 服 務 處 協 理 蘇 州 樂 陞 外 包 服 務 部 主 管 台 灣 廖 正 雄 % % % 蘇 州 樂 陞 技 術 支 援 部 主 管 兼 任 製 作 四 部 主 管 蘇 州 樂 陞 技 術 支 援 部 主 管 兼 任 品 管 部 主 管 蘇 州 樂 陞 專 案 經 理 華 義 國 際 ( 股 ) 公 司 美 術 部 門 經 理 大 宇 資 訊 ( 股 ) 公 司 研 發 三 部 美 術 設 計 師 輔 仁 大 學 生 物 學 系 樂 陞 科 技 董 事 長 特 別 助 理 台 灣 莊 啟 宗 % % % 宏 達 通 訊 ( 中 國 ) 有 限 公 司 人 力 資 源 暨 政 府 事 務 總 監 宸 鴻 科 技 ( 股 ) 公 司 行 政 處 協 理 宏 仁 集 團 管 理 中 心 協 理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14

18 職 稱 董 事 長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獨 立 董 事 獨 立 董 事 獨 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姓 名 樂 陞 科 技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許 金 龍 樂 陞 科 技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林 蓓 心 樂 陞 科 技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陳 逸 葉 一 青 柯 淑 敏 彭 芸 王 志 誠 樂 陞 科 技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張 銘 光 ( 註 ) 樂 陞 科 技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謝 東 波 ( 註 ) 樂 陞 科 技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莊 啟 宗 ( 註 ) ( 三 ) 最 近 年 度 支 付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 1. 董 事 之 酬 金 報 酬 (A) A B C 及 D 董 事 酬 金 等 四 項 總 額 占 盈 餘 分 配 之 酬 勞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薪 資 獎 金 及 特 退 職 退 休 金 (B)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D) 退 職 退 休 金 (F) (C) 例 (%) 支 費 等 (E) 註 : 本 公 司 於 103 年 11 月 28 日 進 行 董 事 全 面 改 選, 樂 陞 科 技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張 銘 光 謝 東 波 及 莊 啟 宗 為 改 選 前 之 舊 任 董 事 兼 任 員 工 領 取 相 關 酬 金 盈 餘 分 配 員 工 紅 利 (G) 財 務 報 告 內 財 務 報 告 財 務 報 告 財 務 報 告 財 務 報 告 財 務 報 告 財 務 報 告 財 務 報 告 本 公 司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內 所 有 公 本 公 司 內 所 有 公 本 公 司 內 所 有 公 本 公 司 內 所 有 公 本 公 司 內 所 有 公 本 公 司 內 所 有 公 本 公 司 內 所 有 公 現 金 紅 利 股 票 紅 現 金 紅 股 票 紅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金 額 利 金 額 利 金 額 利 金 額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A B C D E F 及 G 等 七 有 無 領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取 得 限 制 員 工 權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取 來 自 認 購 股 數 (H) 利 新 股 股 數 (I) 純 益 之 比 例 (%)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財 務 報 告 財 務 報 財 務 報 告 投 資 事 本 公 司 內 所 有 公 本 公 司 告 內 所 本 公 司 內 所 有 公 業 酬 金 司 有 公 司 司 % 0.93% 3,662 3, , , % 6.82% 無 15

19 給 付 本 公 司 各 個 董 事 酬 金 級 距 低 於 2,000,000 元 前 四 項 酬 金 總 額 (A+B+C+D) 酬 金 級 距 表 董 事 姓 名 前 七 項 酬 金 總 額 (A+B+C+D+E+F+G)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樂 陞 科 技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許 金 龍 樂 陞 科 技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林 蓓 心 樂 陞 科 技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陳 逸 葉 一 青 柯 淑 敏 彭 芸 王 志 誠 樂 陞 科 技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張 銘 光 ( 註 ) 樂 陞 科 技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謝 東 波 ( 註 ) 樂 陞 科 技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莊 啟 宗 ( 註 ) 樂 陞 科 技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許 金 龍 樂 陞 科 技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林 蓓 心 樂 陞 科 技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陳 逸 葉 一 青 柯 淑 敏 彭 芸 王 志 誠 樂 陞 科 技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張 銘 光 ( 註 ) 樂 陞 科 技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謝 東 波 ( 註 ) 樂 陞 科 技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莊 啟 宗 ( 註 ) 樂 陞 科 技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許 金 龍 樂 陞 科 技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林 蓓 心 樂 陞 科 技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陳 逸 葉 一 青 柯 淑 敏 彭 芸 王 志 誠 樂 陞 科 技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張 銘 光 ( 註 ) 樂 陞 科 技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謝 東 波 ( 註 ) 樂 陞 科 技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莊 啟 宗 ( 註 ) 樂 陞 科 技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許 金 龍 樂 陞 科 技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林 蓓 心 樂 陞 科 技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陳 逸 葉 一 青 柯 淑 敏 彭 芸 王 志 誠 樂 陞 科 技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張 銘 光 ( 註 ) 樂 陞 科 技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謝 東 波 ( 註 ) 樂 陞 科 技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莊 啟 宗 ( 註 ) 2,000,000 元 ( 含 )~5,000,000 元 ,000,000 元 ( 含 )~10,000,000 元 ,000,000 元 ( 含 )~15,000,000 元 ,000,000 元 ( 含 )~30,000,000 元 ,000,000 元 ( 含 )~50,000,000 元 ,000,000 元 ( 含 )~100,000,000 元 ,000,000 元 ( 含 ) 以 上 總 計 10 人 10 人 10 人 10 人 註 : 本 公 司 於 103 年 11 月 28 日 進 行 董 事 全 面 改 選, 樂 陞 科 技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張 銘 光 謝 東 波 及 莊 啟 宗 為 改 選 前 之 舊 任 董 事 16

20 2. 監 察 人 之 酬 金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監 察 人 酬 金 A B 及 C 三 項 總 有 無 領 盈 餘 分 配 之 酬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取 來 自 報 酬 (A) 勞 (B) (C) 比 例 (%) 子 公 司 職 稱 姓 名 財 務 報 財 務 報 財 務 報 財 務 報 以 外 轉 本 公 司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告 內 所 本 公 司 有 公 司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監 察 人 李 柏 衡 % 0% 無 監 察 人 許 飛 龍 % 0% 無 備 註 : 本 公 司 已 於 103 年 11 月 28 日 設 置 審 計 委 員 會 取 代 監 察 人 酬 金 級 距 表 給 付 本 公 司 各 個 監 察 人 酬 金 級 距 本 公 司 備 註 : 本 公 司 已 於 103 年 11 月 28 日 設 置 審 計 委 員 會 取 代 監 察 人 監 察 人 姓 名 前 三 項 酬 金 總 額 (A+B+C)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低 於 2,000,000 元 李 柏 衡 許 飛 龍 李 柏 衡 許 飛 龍 2,000,000 元 ( 含 )~5,000,000 元 - - 5,000,000 元 ( 含 )~10,000,000 元 ,000,000 元 ( 含 )~15,000,000 元 ,000,000 元 ( 含 )~30,000,000 元 ,000,000 元 ( 含 )~50,000,000 元 ,000,000 元 ( 含 )~100,000,000 元 ,000,000 元 ( 含 ) 以 上 - - 總 計 2 人 2 人 17

21 3.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職 稱 姓 名 薪 資 退 職 退 休 金 獎 金 及 特 支 費 等 盈 餘 分 配 之 員 工 紅 利 金 額 A B C 及 D 取 得 限 制 有 無 領 (A) (B) (C) (D) 等 四 項 總 額 占 取 得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員 工 權 利 取 來 自 財 務 財 務 報 告 內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證 數 額 本 公 司 新 股 股 數 子 公 司 財 務 報 報 告 財 務 報 所 有 公 司 例 (%) 以 外 轉 本 公 司 告 內 所 本 公 司 內 所 本 公 司 告 內 所 財 務 報 財 務 報 財 務 報 現 金 紅 股 票 紅 現 金 紅 股 票 紅 投 資 事 有 公 司 有 公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告 內 所 本 公 司 告 內 所 本 公 司 告 內 所 利 金 額 利 金 額 利 金 額 利 金 額 業 酬 金 司 有 公 司 有 公 司 有 公 司 總 經 理 林 蓓 心 策 略 長 許 金 龍 財 務 長 謝 東 波 2,014 2, % 3.61% 600, , 無 酬 金 級 距 表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姓 名 給 付 本 公 司 各 個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級 距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低 於 2,000,000 元 林 蓓 心 許 金 龍 謝 東 波 林 蓓 心 許 金 龍 謝 東 波 2,000,000 元 ( 含 )~5,000,000 元 ( 不 含 ) - - 5,000,000 元 ( 含 )~10,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 含 )~15,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 含 )~30,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 含 )~50,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 含 )~100,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 含 ) 以 上 - - 總 計 3 人 3 人 ( 四 ) 配 發 員 工 紅 利 之 經 理 人 姓 名 及 配 發 情 形 : 無 18

22 ( 五 ) 分 別 比 較 說 明 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報 告 所 有 公 司 於 最 近 二 年 度 支 付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總 額 占 個 體 或 個 別 財 務 報 告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之 分 析 並 說 明 給 付 酬 金 之 政 策 標 準 與 組 合 訂 定 酬 金 之 程 序 與 經 營 績 效 及 未 來 風 險 之 關 聯 性 : 1. 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報 告 所 有 公 司 於 最 近 二 年 度 支 付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總 額 及 占 個 體 或 個 別 財 務 報 告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之 分 析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酬 金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年 度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項 目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所 有 公 司 董 事 酬 金 % 6.82% 監 察 人 酬 金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 3.61% 註 : 係 為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給 付 之 總 額 2. 給 付 酬 金 之 政 策 標 準 與 組 合 訂 定 酬 金 之 程 序 及 與 經 營 績 效 及 未 來 風 險 之 關 聯 性 項 目 \ 說 明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金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酬 金 政 策 本 公 司 年 度 總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應 先 提 繳 稅 款,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虧 損, 次 提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但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已 達 本 公 司 資 本 總 額 時, 不 在 此 限 ; 次 依 法 令 或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係 依 據 其 所 擔 任 之 職 位 所 承 擔 之 責 任 及 對 本 公 司 之 貢 獻 度, 並 參 酌 同 業 水 準 議 定 之 後, 就 其 餘 額 提 撥 不 高 於 百 分 之 三 為 董 事 酬 勞 標 準 與 組 合 依 對 公 司 參 與 程 度 及 貢 獻 價 值 本 薪 職 務 津 貼 伙 食 費 等 訂 定 酬 金 之 程 序 酬 金 與 經 營 績 效 及 未 來 風 險 之 關 聯 性 係 依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提 撥 並 經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審 議 後 提 送 董 事 會 決 議, 再 提 報 股 東 會 通 過 依 職 等 職 級 訂 定, 並 經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討 論 決 議 後 再 提 報 董 事 會 決 議 依 公 司 獲 利 情 形 而 定 依 工 作 績 效 給 付 相 關 報 酬 19

23 三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 ( 一 )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103 年 11 月 28 日 止 第 一 屆 董 事 會 開 會 10 次 (A), 並 自 103 年 11 月 28 日 第 二 屆 董 事 完 成 選 任 之 日 起 至 104 年 4 月 30 日 止, 第 二 屆 董 事 會 開 會 5 次 (A), 董 事 出 席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 註 1) 實 際 出 ( 列 ) 席 次 數 B 委 託 出 席 次 數 實 際 出 ( 列 ) 席 率 (%) B/A ( 註 2) 備 註 董 事 長 樂 陞 科 技 ( 股 ) 公 司 : 代 表 人 許 金 龍 % 董 事 樂 陞 科 技 ( 股 ) 公 司 : 代 表 人 林 蓓 心 % 董 事 樂 陞 科 技 ( 股 ) 公 司 : 代 表 人 陳 逸 % 董 事 葉 一 青 % 獨 立 董 事 柯 淑 敏 % 第 二 屆 (103 年 11 月 28 日 選 任 ) 獨 立 董 事 彭 芸 % 獨 立 董 事 王 志 誠 % 董 事 長 樂 陞 科 技 ( 股 ) 公 司 : 代 表 人 許 金 龍 % 董 事 樂 陞 科 技 ( 股 ) 公 司 : 代 表 人 林 蓓 心 % 董 事 樂 陞 科 技 ( 股 ) 公 司 : 代 表 人 謝 東 波 % 董 事 樂 陞 科 技 ( 股 ) 公 司 : 代 表 人 張 銘 光 % 第 一 屆 (102 年 7 月 26 日 選 任 ) 董 事 樂 陞 科 技 ( 股 ) 公 司 : 代 表 人 莊 啟 宗 % 獨 立 董 事 樂 陞 科 技 ( 股 ) 公 司 : 代 表 人 柯 淑 敏 % 103 年 6 月 1 日 獨 立 董 事 樂 陞 科 技 ( 股 ) 公 司 : 代 表 人 彭 芸 % 法 人 增 派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一 證 交 法 第 14 條 之 3 所 列 事 項 暨 其 他 經 獨 立 董 事 反 對 或 保 留 意 見 且 有 紀 錄 或 書 面 聲 明 之 董 事 會 議 決 事 項,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所 有 獨 立 董 事 意 見 及 公 司 對 獨 立 董 事 意 見 之 處 理 : 無 此 情 形 二 董 事 對 利 害 關 係 議 案 迴 避 之 執 行 情 形, 應 敘 明 董 事 姓 名 議 案 內 容 應 利 益 迴 避 原 因 以 及 參 與 表 決 情 形 20

24 董 事 會 日 期 董 事 姓 名 林 蓓 心 謝 東 波 林 蓓 心 謝 東 波 許 金 龍 林 蓓 心 謝 東 波 許 金 龍 林 蓓 心 謝 東 波 柯 淑 敏 柯 淑 敏 柯 淑 敏 柯 淑 敏 彭 芸 王 志 誠 柯 淑 敏 彭 芸 王 志 誠 葉 一 青 柯 淑 敏 彭 芸 王 志 誠 議 案 內 容 委 任 總 經 理 案 委 任 財 務 主 管 會 計 主 管 案 擬 解 除 本 公 司 經 理 人 之 競 業 限 制 案 本 公 司 擬 發 行 103 年 度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暨 授 予 名 單 案 103 年 度 第 二 次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授 予 名 單 案 獨 立 董 事 報 酬 案 本 公 司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出 席 董 事 會 車 馬 費 本 公 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出 席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車 馬 費 獨 立 董 事 報 酬 案 本 公 司 董 事 出 席 董 事 會 車 馬 費 應 利 益 迴 避 原 因 涉 及 自 身 利 害 關 係 涉 及 自 身 利 害 關 係 涉 及 自 身 利 害 關 係 涉 及 自 身 利 害 關 係 涉 及 自 身 利 害 關 係 涉 及 自 身 利 害 關 係 涉 及 自 身 利 害 關 係 涉 及 自 身 利 害 關 係 涉 及 自 身 利 害 關 係 涉 及 自 身 利 害 關 係 參 與 表 決 情 形 該 董 事 於 討 論 及 表 決 時 迴 避, 經 主 席 徵 詢 除 利 益 迴 避 之 董 事 外, 其 他 出 席 董 事 同 意 通 過 該 董 事 於 討 論 及 表 決 時 迴 避, 經 主 席 徵 詢 除 利 益 迴 避 之 董 事 外, 其 他 出 席 董 事 同 意 通 過 二 位 董 事 於 討 論 及 表 決 時 迴 避, 經 主 席 徵 詢 除 利 益 迴 避 之 董 事 外, 其 他 出 席 董 事 同 意 通 過 三 位 董 事 於 討 論 及 表 決 時 迴 避, 經 主 席 徵 詢 除 利 益 迴 避 之 董 事 外, 其 他 出 席 董 事 同 意 通 過 三 位 董 事 於 討 論 及 表 決 時 迴 避, 經 主 席 徵 詢 除 利 益 迴 避 之 董 事 外, 其 他 出 席 董 事 同 意 通 過 該 董 事 於 討 論 及 表 決 時 迴 避, 經 主 席 徵 詢 除 利 益 迴 避 之 董 事 外, 其 他 出 席 董 事 同 意 通 過 該 董 事 於 討 論 及 表 決 時 迴 避, 經 主 席 徵 詢 除 利 益 迴 避 之 董 事 外, 其 他 出 席 董 事 同 意 通 過 該 董 事 於 討 論 及 表 決 時 迴 避, 經 主 席 徵 詢 除 利 益 迴 避 之 董 事 外, 其 他 出 席 董 事 同 意 通 過 三 位 董 事 於 討 論 及 表 決 時 迴 避, 經 主 席 徵 詢 除 利 益 迴 避 之 董 事 外, 其 他 出 席 董 事 同 意 通 過 四 位 董 事 於 討 論 及 表 決 時 迴 避, 經 主 席 徵 詢 除 利 益 迴 避 之 董 事 外, 其 他 出 席 董 事 同 意 通 過 本 公 司 審 計 委 員 會 委 員 涉 及 自 身 三 位 董 事 於 討 論 及 表 決 時 迴 避, 經 主 席 徵 詢 除 利 出 席 審 計 委 員 會 車 馬 費 利 害 關 係 益 迴 避 之 董 事 外, 其 他 出 席 董 事 同 意 通 過 本 公 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出 涉 及 自 身 該 董 事 於 討 論 及 表 決 時 迴 避, 經 主 席 徵 詢 除 利 益 柯 淑 敏 席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車 馬 利 害 關 係 迴 避 之 董 事 外, 其 他 出 席 董 事 同 意 通 過 費 擬 解 除 經 理 人 之 競 業 限 涉 及 自 身 該 董 事 於 討 論 及 表 決 時 迴 避, 經 主 席 徵 詢 除 利 益 林 蓓 心 制 案 利 害 關 係 迴 避 之 董 事 外, 其 他 出 席 董 事 同 意 通 過 9 許 金 龍 林 擬 解 除 現 任 董 事 及 其 代 涉 及 自 身 三 位 董 事 於 討 論 及 表 決 時 迴 避, 經 主 席 徵 詢 除 利 蓓 心 陳 逸 表 人 之 競 業 限 制 案 利 害 關 係 益 迴 避 之 董 事 外, 其 他 出 席 董 事 同 意 通 過 三 當 年 度 及 最 近 年 度 加 強 董 事 會 職 能 之 目 標 ( 例 如 設 立 審 計 委 員 會 提 昇 資 訊 透 明 度 等 ) 與 執 行 情 形 評 估 ( 一 ) 加 強 董 事 會 職 能 1. 本 公 司 已 於 成 立 審 計 委 員 會 2. 本 公 司 審 計 委 員 會 之 運 作 皆 依 審 計 委 員 會 組 織 規 程 辦 理 3. 本 公 司 審 計 委 員 會 成 員 截 至 本 公 開 說 明 書 刊 印 日 止, 已 持 續 參 加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董 事 進 修 推 行 要 點 所 指 定 機 構 舉 辦 涵 蓋 公 司 治 理 主 題 相 關 之 進 修 課 程, 並 擬 依 規 定 於 就 任 當 年 度 完 成 進 修 課 程 4. 本 公 司 審 計 委 員 會 由 三 名 獨 立 董 事 組 成, 分 別 為 柯 淑 敏 小 姐 彭 芸 小 姐 及 王 志 誠 先 生 本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均 以 其 產 業 知 識 會 計 及 財 務 分 析 等 專 業 能 力, 就 董 事 會 中 有 關 內 控 制 度 執 行 業 務 及 財 務 等 相 關 議 案, 提 供 董 事 會 良 好 之 建 議 ( 二 ) 提 升 資 訊 透 明 度 103 年 度 個 別 及 合 併 之 財 務 報 表, 委 託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查 核 簽 證, 對 於 法 令 所 要 求 之 各 項 資 訊 公 開, 均 正 確 即 時 完 成, 並 指 定 專 人 負 責 公 司 資 訊 之 蒐 集 及 揭 露 工 作, 建 立 發 言 人 制 度, 以 確 保 各 項 重 大 資 訊 能 及 時 允 當 揭 露 ; 本 公 司 所 架 設 網 站 可 連 結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供 股 東 及 利 害 關 係 人 參 考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相 關 資 訊 21

25 ( 二 ) 審 計 委 員 會 運 作 情 形 或 監 察 人 參 與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 1. 審 計 委 員 會 運 作 情 形 : 本 公 司 於 103 年 11 月 28 日 成 立 審 計 委 員 會,103 年 截 至 104 年 4 月 30 日 止, 審 計 委 員 會 共 開 會 4 次, 獨 立 董 事 出 席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實 際 出 ( 列 ) 席 次 數 B 委 託 出 席 次 數 實 際 出 ( 列 ) 席 率 (%) B/A ( 註 2) 備 註 獨 立 董 事 柯 淑 敏 % 103 年 11 月 28 獨 立 董 事 彭 芸 % 日 成 立 審 計 委 員 會 獨 立 董 事 王 志 誠 %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一 證 交 法 第 14 條 之 5 所 列 事 項 暨 其 他 未 經 審 計 委 員 會 通 過, 而 經 全 體 董 事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 之 議 決 事 項,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審 計 委 員 會 決 議 結 果 以 及 公 司 對 審 計 委 員 會 意 見 之 處 理 : 無 此 情 形 二 獨 立 董 事 對 利 害 關 係 議 案 迴 避 之 執 行 情 形, 應 敘 明 獨 立 董 事 姓 名 議 案 內 容 應 利 益 迴 避 原 因 以 及 參 與 表 決 情 形 : 無 三 獨 立 董 事 與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及 會 計 師 之 溝 通 情 形 ( 例 如 就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狀 況 進 行 溝 通 之 事 項 方 式 及 結 果 等 ): 本 公 司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定 期 與 審 計 委 員 會 委 員 溝 通 稽 核 報 告 結 果 及 其 追 踨 報 告 執 行 情 形 22

26 2. 監 察 人 參 與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 本 公 司 於 103 年 11 月 28 日 成 立 審 計 委 員 會, 廢 止 監 察 人 制 度,103 年 度 截 至 成 立 審 計 委 員 會 前, 董 事 會 共 開 會 10 次 職 稱 姓 名 ( 註 1) 實 際 出 ( 列 ) 席 次 數 B 實 際 出 ( 列 ) 席 率 (%) B/A ( 註 2) 備 註 監 察 人 樂 陞 科 技 ( 股 ) 公 司 : 代 表 人 許 飛 龍 % 監 察 人 樂 陞 科 技 ( 股 ) 公 司 : 代 表 人 李 柏 衡 %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一 監 察 人 之 組 成 及 職 責 ( 一 ) 監 察 人 與 公 司 員 工 及 股 東 之 溝 通 情 形 ( 例 如 溝 通 管 道 方 式 等 ): 監 察 人 透 過 電 話 或 直 接 對 談 方 式, 不 定 期 與 管 理 階 層 溝 通 及 了 解 公 司 狀 況, 同 時 藉 由 列 席 董 事 會 時, 就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狀 況 與 管 理 階 層 交 換 意 見 ; 本 公 司 網 站 設 有 監 察 人 信 箱, 本 公 司 員 工 股 東 均 可 藉 由 該 管 道 與 監 察 人 溝 通, 另 監 察 人 亦 會 出 席 股 東 會 與 股 東 直 接 對 談 ( 二 ) 監 察 人 與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及 會 計 師 之 溝 通 情 形 ( 例 如 就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狀 況 進 行 溝 通 之 事 項 方 式 及 結 果 等 ): 監 察 人 與 會 計 師 針 對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新 頒 訂 的 會 計 原 則 等 進 行 溝 通 與 了 解 ; 且 監 察 人 於 每 月 稽 核 報 告 每 季 追 蹤 報 告 及 自 行 檢 查 報 告 完 成 後 會 同 稽 核 主 管 對 年 度 稽 核 計 劃 內 容 執 行 內 部 稽 核 作 業 所 發 現 缺 失 自 行 檢 查 可 改 進 事 項, 包 含 持 續 追 蹤 負 責 單 位 對 前 項 缺 失 及 異 常 事 項 所 採 取 的 改 善 措 施 及 實 際 的 改 善 情 形 等 進 行 溝 通, 歷 年 來 運 作 順 暢, 亦 能 協 助 監 察 人 發 揮 監 督 功 能 二 監 察 人 列 席 董 事 會 如 有 陳 述 意 見,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董 事 會 決 議 結 果 以 及 公 司 對 監 察 人 陳 述 意 見 之 處 理 : 無 此 情 形 23

27 ( 三 )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及 其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 評 估 項 目 一 公 司 是 否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訂 定 並 揭 露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二 公 司 股 權 結 構 及 股 東 權 益 ( 一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內 部 作 業 程 序 處 理 股 東 建 議 疑 義 糾 紛 及 訴 訟 事 宜, 並 依 程 序 實 施? 運 作 情 形 ( 註 1)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V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V 本 公 司 尚 未 訂 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本 公 司 目 前 尚 未 訂 定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但 公 司 對 待 股 東 及 對 股 東 權 利 的 尊 重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的 精 神 一 致 公 司 皆 依 據 相 關 法 規 揭 露 公 司 重 大 訊 息 定 期 揭 露 財 務 資 訊 ; 董 事 會 亦 遵 照 股 東 賦 與 之 責 任, 引 導 公 司 經 營 策 略 監 督 經 營 階 層 之 管 理 (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已 通 過 辦 理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經 理 人 道 德 行 為 準 則 關 係 企 業 財 務 業 務 相 關 作 業 規 範 及 獨 立 董 事 職 責 範 疇 規 則, 並 修 正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選 任 程 序 以 更 加 符 合 公 司 治 理 之 要 求 ) ( 一 ) 1. 股 東 會 議 案, 與 會 股 東 有 發 言 討 論 時 間, 對 ( 一 ) 符 合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於 無 爭 議 且 可 行 之 建 議, 公 司 均 予 以 接 受 與 規 定 改 善, 具 爭 議 之 建 議, 則 依 議 事 規 則 採 表 決 方 式 決 議 2. 本 公 司 設 有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及 股 務 人 員 可 解 決 相 關 問 題 24

28 評 估 項 目 ( 二 ) 公 司 是 否 掌 握 實 際 控 制 公 司 之 主 要 股 東 及 主 要 股 東 之 最 終 控 制 者 名 單? ( 三 ) 公 司 是 否 建 立 執 行 與 關 係 企 業 間 之 風 險 控 管 及 防 火 牆 機 制? ( 四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內 部 規 範, 禁 止 公 司 內 部 人 利 用 市 場 上 未 公 開 資 訊 買 賣 有 價 證 券? 三 董 事 會 之 組 成 及 職 責 ( 一 ) 董 事 會 是 否 就 成 員 組 成 擬 訂 多 元 化 方 針 及 落 實 執 行? ( 二 ) 公 司 除 依 法 設 置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及 審 計 委 員 會, 是 否 自 願 設 置 其 他 各 類 功 能 性 委 員 會? ( 三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董 事 會 績 效 評 估 辦 法 及 其 評 估 方 式, 每 年 並 定 期 進 行 績 效 評 估? 運 作 情 形 ( 註 1)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形 及 原 因 V ( 二 ) 本 公 司 隨 時 掌 握 實 際 控 制 公 司 之 主 要 股 東 之 名 ( 二 ) 符 合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單, 且 與 主 要 股 東 關 係 良 好 規 定 V ( 三 ) 本 公 司 已 制 定 集 團 企 業 特 定 公 司 及 關 係 ( 三 ) 符 合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人 交 易 作 業 辦 法 等 書 面 具 體 相 關 內 控 辦 法, 規 定 稽 核 人 員 並 定 期 監 督 執 行 情 形 V ( 四 ) 本 公 司 已 制 定 防 範 內 線 交 易 管 理 辦 法 等 書 ( 四 ) 符 合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面 具 體 相 關 內 控 辦 法, 稽 核 人 員 並 定 期 監 督 執 規 定 行 情 形 V ( 一 ) 本 公 司 已 依 據 公 司 章 程 設 置 七 席 董 事 ( 包 含 獨 立 ( 一 ) 符 合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董 事 三 席 ), 董 事 組 成 具 多 元 化 及 並 定 期 進 行 進 規 定 修 相 關 課 程 V ( 二 ) 符 合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 二 ) 本 公 司 業 已 依 法 設 置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及 審 計 委 規 定 員 會, 未 來 將 視 實 際 運 作 情 形 及 法 令 規 範 設 置 其 他 功 能 性 委 員 會 ( 三 ) 本 公 司 依 據 內 控 查 核 作 業 項 目, V ( 三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截 至 目 前 尚 未 訂 定 董 事 會 績 效 評 會 對 董 事 會 審 計 委 員 會 及 薪 資 報 估 辦 法 及 程 序 酬 委 員 會 之 運 作 情 形 進 行 評 估 ; 但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截 至 目 前 尚 未 訂 定 25

29 評 估 項 目 ( 四 ) 公 司 是 否 定 期 評 估 簽 證 會 計 師 獨 立 性? 四 公 司 是 否 建 立 與 利 害 關 係 人 溝 通 管 道, 及 於 公 司 網 站 設 置 利 害 關 係 人 專 區, 並 妥 適 回 應 利 害 關 係 人 所 關 切 之 重 要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議 題? 五 公 司 是 否 委 任 專 業 股 務 代 辦 機 構 辦 理 股 東 會 事 務? 六 資 訊 公 開 ( 一 ) 公 司 是 否 架 設 網 站, 揭 露 財 務 業 務 及 公 司 治 理 資 訊? 運 作 情 形 ( 註 1)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形 及 原 因 董 事 會 績 效 評 估 辦 法 及 程 序, 且 未 董 事 會 功 能 性 委 員 會 及 個 別 董 事 進 行 相 關 績 效 評 估, 但 未 來 將 視 情 況 進 行 相 關 評 鑑 V ( 四 ) 本 公 司 依 規 定 定 期 評 估 ( 四 ) 符 合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本 公 司 之 簽 證 會 計 師 係 由 董 事 會 聘 任, 並 未 擔 規 定 任 本 公 司 董 監 事 及 股 東, 亦 遵 守 會 計 師 法 暨 職 業 道 德 規 範 公 報 規 定, 且 無 連 續 五 年 均 由 相 同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之 情 事 V 本 公 司 與 往 來 銀 行 債 權 人 員 工 客 戶 供 應 商 符 合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規 均 有 暢 通 之 溝 通 管 道, 並 尊 重 其 應 有 之 合 法 權 益, 定 另 本 公 司 網 站 設 有 投 資 人 專 區, 並 有 發 言 人 及 代 理 發 言 人 擔 任 公 司 對 外 之 溝 通 管 道, 可 妥 適 回 應 相 關 議 題 V V 本 公 司 已 委 任 宏 遠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務 代 理 部 代 符 合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規 辦 機 構 辦 理 股 東 會 事 務 定 ( 一 ) 本 公 司 依 據 法 令 將 相 關 財 務 業 務 及 重 大 訊 息 資 訊 公 開 於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並 於 公 司 網 站 設 立 公 司 治 理 專 區 揭 露 相 關 訊 息 ( 一 ) 符 合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規 定 26

30 評 估 項 目 ( 二 ) 公 司 是 否 採 行 其 他 資 訊 揭 露 之 方 式 ( 如 架 設 英 文 網 站 指 定 專 人 負 責 公 司 資 訊 之 蒐 集 及 揭 露 落 實 發 言 人 制 度 法 人 說 明 會 過 程 放 置 公 司 網 站 等 )? 七 公 司 是 否 有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員 工 權 益 僱 員 關 懷 投 資 者 關 係 供 應 商 關 係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權 利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進 修 之 情 形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及 風 險 衡 量 標 準 之 執 行 情 形 客 戶 政 策 之 執 行 情 形 公 司 為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購 買 責 任 保 險 之 情 形 等 )? 運 作 情 形 ( 註 1)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形 及 原 因 V ( 二 ) 本 公 司 指 派 專 人 負 責 公 司 資 訊 之 蒐 集 及 揭 露 工 ( 二 ) 符 合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作, 且 業 已 建 立 發 言 人 制 度, 確 保 可 能 影 響 股 規 定 東 及 利 害 關 係 人 決 策 之 資 訊, 及 時 允 當 揭 露 V 1. 員 工 權 益 : 本 公 司 除 依 法 成 立 職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及 符 合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規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統 籌 辦 理 職 工 福 利 定 金 及 退 休 準 備 金 之 籌 劃 提 撥 保 管 動 用 及 相 關 法 令 所 規 範 之 相 關 事 宜 外, 並 定 期 舉 辦 勞 資 會 議, 作 為 勞 方 與 公 司 間 溝 通 的 橋 樑, 凡 是 政 策 之 宣 導 員 工 的 心 聲 與 輔 導 均 採 雙 向 溝 通 式 進 行, 對 於 員 工 各 項 權 益 的 維 護 及 福 利 制 度 的 執 行, 皆 以 法 令 規 範 為 依 據 2. 僱 員 關 懷 : 本 公 司 相 當 注 重 員 工 的 安 全 與 身 心 健 康, 提 供 員 工 最 舒 適 安 全 的 工 作 環 境, 各 層 樓 進 出 口 皆 安 裝 門 禁 卡 保 全 系 統 及 監 視 器 同 時, 本 公 司 亦 相 當 注 重 辦 公 環 境 之 清 潔, 定 期 進 行 清 掃 及 消 毒 工 作, 提 升 工 作 環 境 品 質 另 每 年 均 提 供 員 工 免 費 健 康 檢 查 協 助 員 工 留 意 及 改 善 身 體 健 康 員 工 於 個 人 工 作 及 生 活 上 遇 有 困 難 壓 力 或 挫 折 需 尋 求 協 助 或 申 訴 時, 本 公 司 亦 會 安 排 直 屬 上 司 及 人 力 資 源 部 為 諮 詢 窗 口, 以 進 行 協 助 解 決 問 題 27

31 評 估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 註 1)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3. 投 資 者 關 係 : 為 維 護 股 東 權 益, 使 投 資 大 眾 便 於 瞭 解 公 司 之 經 營 狀 況, 本 公 司 架 設 投 資 人 專 區 於 本 公 司 網 站, 可 於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 詢 外, 提 供 投 資 人 另 一 選 擇 4. 供 應 商 關 係 : 本 公 司 並 無 一 般 製 造 業 有 實 體 進 貨 之 情 事, 本 公 司 亦 將 部 分 美 術 製 造 案 件 委 由 孫 公 司 蘇 州 樂 美 館 軟 件 有 限 公 司 製 造, 其 餘 較 零 星 之 案 件 則 交 由 其 他 外 包 廠 商 負 責, 本 公 司 與 外 包 廠 商 均 保 持 良 好 之 溝 通 管 道, 維 繫 關 係 5.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權 利 : 本 公 司 除 有 發 言 人 及 代 理 發 言 人 外, 亦 有 本 公 司 股 務 代 理 機 構 宏 遠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務 代 理 部 處 理 股 東 及 本 公 司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相 關 問 題 及 建 議 事 項 等, 若 涉 及 法 律 問 題, 則 本 公 司 聘 有 法 務 人 員 進 行 處 理, 以 維 護 利 害 關 係 人 權 益 6.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進 修 之 情 形 : 本 公 司 不 定 期 提 供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需 注 意 之 相 關 法 規 資 訊 及 相 關 單 位 舉 辦 之 專 業 知 識 進 修 課 程 資 訊, 並 已 依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進 修 推 行 要 點 參 考 範 例 之 規 定 進 修 7.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及 風 險 衡 量 標 準 之 執 行 情 形 : 本 公 司 依 法 訂 定 各 項 規 章, 進 行 風 險 評 估, 並 落 實 內 28

32 評 估 項 目 八 公 司 是 否 有 公 司 治 理 自 評 報 告 或 委 託 其 他 專 業 機 構 之 公 司 治 理 評 鑑 報 告?( 若 有, 請 敍 明 其 董 事 會 意 見 自 評 或 委 外 評 鑑 結 果 主 要 缺 失 或 建 議 事 項 及 改 善 情 形 運 作 情 形 ( 註 1)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部 稽 核 作 業 8. 客 戶 政 策 之 執 行 情 形 : 本 公 司 與 客 戶 維 持 良 好 及 穩 定 之 合 作 關 係, 以 創 造 公 司 利 潤 9. 公 司 為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購 買 責 任 保 險 之 情 形 : 本 公 司 尚 未 對 董 事 購 買 責 任 保 險, 但 未 來 上 櫃 後 將 依 規 定 進 行 投 保 形 及 原 因 V 本 公 司 已 於 104 年 1 月 30 日 出 具 公 司 治 理 自 行 評 估 報 符 合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規 告 初 稿, 自 評 結 果 尚 屬 良 好, 並 無 違 反 公 司 治 理 之 定 缺 失 情 事 29

33 ( 四 ) 公 司 如 有 設 置 薪 酬 委 員 會 者, 應 揭 露 其 組 成 職 責 及 運 作 情 形 : 1.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資 料 身 份 別 ( 註 1) 姓 名 條 件 是 否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及 下 列 專 業 資 格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相 關 料 系 之 公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講 師 以 上 法 官 檢 察 官 律 師 會 計 師 或 其 他 與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之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領 有 證 書 之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具 有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之 工 作 經 驗 符 合 獨 立 性 情 形 ( 註 2) 兼 任 其 他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家 數 備 註 ( 註 3) 獨 立 董 事 柯 淑 敏 0 是 自 然 人 張 志 良 3 不 適 用 自 然 人 葛 之 剛 2 不 適 用 註 1: 身 分 別 請 填 列 係 為 董 事 獨 立 董 事 或 其 他 註 2: 各 成 員 於 選 任 前 二 年 及 任 職 期 間 符 合 下 述 各 條 件 者, 請 於 各 條 件 代 號 下 方 空 格 中 打 (1) 非 為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受 僱 人 (2) 非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但 如 為 公 司 或 其 母 公 司 公 司 直 接 及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之 獨 立 董 事 者, 不 在 此 限 (3) 非 本 人 及 其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或 以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一 以 上 或 持 股 前 十 名 之 自 然 人 股 東 (4) 非 前 三 款 所 列 人 員 之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親 屬 或 三 親 等 以 內 直 系 血 親 (5) 非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或 持 股 前 五 名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6) 非 與 公 司 有 財 務 或 業 務 往 來 之 特 定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或 持 股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股 東 (7) 非 為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提 供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等 服 務 或 諮 詢 之 專 業 人 士 獨 資 合 夥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企 業 主 合 夥 人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及 其 配 偶 (8)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30 條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註 3: 若 成 員 身 分 別 係 為 董 事, 請 說 明 是 否 符 合 股 票 上 市 或 於 證 券 商 營 業 處 所 買 賣 公 司 薪 資 委 員 會 設 置 及 行 使 職 權 辦 法 第 6 條 第 5 項 之 規 定 30

34 2.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運 作 情 形 資 訊 (1) 本 公 司 之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委 員 計 3 人 (2) 本 屆 ( 第 二 屆 ) 委 員 任 期 :103 年 12 月 8 日 至 106 年 11 月 27 日, 第 二 屆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完 成 選 任 之 日 起 至 104 年 4 月 30 日 止, 第 二 屆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開 會 2 次 (A), 委 員 資 格 及 出 席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實 際 出 席 次 數 (B) 委 託 出 席 次 數 實 際 出 席 率 (%) (B/A) 備 註 召 集 人 柯 淑 敏 % 第 二 屆 (103 年 委 員 張 志 良 % 12 月 8 日 委 任 ) 委 員 葛 之 剛 % 召 集 人 柯 淑 敏 % 第 一 屆 (102 年 委 員 張 志 良 % 5 月 29 日 委 任 ) 委 員 葛 之 剛 %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一 董 事 會 如 不 採 納 或 修 正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之 建 議,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董 事 會 決 議 結 果 以 及 公 司 對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意 見 之 處 理 ( 如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薪 資 報 酬 優 於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之 建 議, 應 敘 明 其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 無 此 情 形 二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之 議 決 事 項, 如 成 員 有 反 對 或 保 留 意 見 且 有 紀 錄 或 書 面 聲 明 者, 應 敘 明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所 有 成 員 意 見 及 對 成 員 意 見 之 處 理 : 無 此 情 形 註 1: 年 度 終 了 日 前 有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離 職 者, 應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離 職 日 期, 實 際 出 席 率 (%) 則 以 其 在 職 期 間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開 會 次 數 及 其 實 際 出 席 次 數 計 算 之 註 2: 年 度 終 了 日 前, 有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改 選 者, 應 將 新 舊 任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均 予 以 填 列, 並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該 成 員 為 舊 任 新 任 或 連 任 及 改 選 日 期 實 際 出 席 率 (%) 則 以 其 在 職 期 間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開 會 次 數 及 其 實 際 出 席 次 數 計 算 之 31

35 ( 五 ) 履 行 社 會 責 任 情 形 : 一 落 實 公 司 治 理 評 估 項 目 ( 一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或 制 度, 以 及 檢 討 實 施 成 效? 運 作 情 形 ( 註 1)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 註 2) V ( 一 ) 本 公 司 尚 未 制 定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 一 ) 惟 如 有 法 令 或 實 際 必 要 之 考 量 時, 則 依 上 市 上 櫃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及 相 關 法 令 辦 理 之 ( 二 ) 公 司 是 否 定 期 舉 辦 社 會 責 任 教 育 訓 練? ( 三 ) 公 司 是 否 設 置 推 動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專 ( 兼 ) 職 單 位, 並 由 董 事 會 授 權 高 階 管 理 階 層 處 理, 及 向 董 事 會 報 告 處 理 情 形? ( 四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合 理 薪 資 報 酬 政 策, 並 將 員 工 績 效 考 核 制 度 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結 合, 及 設 立 明 確 有 效 之 獎 勵 與 懲 戒 制 度? 二 發 展 永 續 環 境 ( 一 ) 公 司 是 否 致 力 於 提 升 各 項 資 源 之 利 用 效 率, 並 使 用 對 環 境 負 荷 衝 擊 低 之 再 生 物 料? V V V V ( 二 ) ( 三 ) 本 公 司 每 年 對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受 雇 人 辦 理 相 關 法 令 之 教 育 宣 導, 各 部 門 依 其 職 務 所 及 範 疇 盡 力 履 行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四 ) 本 公 司 訂 有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道 德 行 為 準 則 員 工 績 效 考 核 辦 法 及 員 工 獎 懲 辦 法 等 人 事 管 理 規 則, 亦 設 有 員 工 申 訴 專 線, 以 嚴 謹 的 舉 報 機 制 讓 員 工 可 於 安 全 保 密 情 況 下 傳 達 訊 息 ( 二 ) ( 三 )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 四 )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 一 ) 本 公 司 為 美 術 製 作 服 務 業, 產 生 汙 染 之 可 能 ( 一 )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性 低, 所 以 並 無 制 訂 書 面 之 環 保 政 策, 但 仍 按 時 宣 達 對 維 持 環 保 的 重 要 性 32

36 評 估 項 目 ( 二 ) 公 司 是 否 依 其 產 業 特 性 建 立 合 適 之 環 境 管 理 制 度? 運 作 情 形 ( 註 1)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 註 2) V ( 二 ) 本 公 司 遵 行 各 項 環 保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無 任 何 違 反 環 保 法 令 情 事 發 生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 二 )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 三 ) 公 司 是 否 注 意 氣 候 變 遷 對 營 運 活 動 之 影 響, 並 執 行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制 定 公 司 節 能 減 碳 及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策 略? 三 維 護 社 會 公 益 ( 一 ) 公 司 是 否 依 照 相 關 法 規 及 國 際 人 權 公 約, 制 定 相 關 之 管 理 政 策 與 程 序? ( 二 ) 公 司 是 否 建 置 員 工 申 訴 機 制 及 管 道, 並 妥 適 處 理? ( 三 ) 公 司 是 否 提 供 員 工 安 全 與 健 康 之 工 作 環 境, 並 對 員 工 定 期 實 施 安 全 與 健 康 教 育? V V V V ( 三 ) 本 公 司 為 響 應 節 能 減 碳 政 策, 除 所 有 可 回 收 物 品 皆 有 相 關 的 回 收 方 式 外, 對 於 節 約 用 電 省 水 可 回 收 物 之 再 利 用, 空 調 與 燈 光 的 控 制 皆 定 時 加 以 宣 導 與 稽 查, 以 期 可 將 資 源 妥 善 利 用, 為 環 保 盡 一 份 心 力 ( 一 ) 本 公 司 及 海 外 子 公 司 均 依 據 當 地 勞 動 相 關 法 令 訂 定 員 工 員 工 工 作 規 則, 保 障 員 工 權 益, 集 團 內 各 公 司 對 所 聘 僱 的 非 本 國 籍 員 工, 所 給 予 的 福 利 待 遇 等 等 均 與 本 國 及 員 工 相 同, 無 任 何 差 別 待 遇 ( 二 ) 本 公 司 訂 有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道 德 行 為 準 則 員 工 績 效 考 核 辦 法 及 員 工 獎 懲 辦 法 等 人 事 管 理 規 則, 亦 設 有 員 工 申 訴 專 線, 以 嚴 謹 的 舉 報 機 制 讓 員 工 可 於 安 全 保 密 情 況 下 傳 達 訊 息 ( 三 ) 公 司 提 供 安 全 舒 適 之 辦 公 環 境 並 定 期 舉 辦 員 工 健 康 檢 查 安 全 衞 生 之 宣 導 ( 三 )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 一 )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 二 )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 三 )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33

37 評 估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 註 1)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 註 2)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 四 ) 公 司 是 否 建 立 員 工 定 期 溝 通 之 機 制, 並 以 合 理 方 式 通 知 對 員 工 可 能 造 成 重 大 影 響 之 營 運 變 動? ( 五 ) 公 司 是 否 為 員 工 建 立 有 效 之 職 涯 能 力 發 展 培 訓 計 畫? ( 六 ) 公 司 是 否 就 研 發 採 購 生 產 作 業 及 服 務 流 程 等 制 定 相 關 保 護 消 費 者 權 益 政 策 及 申 訴 程 序? ( 七 ) 對 產 品 與 服 務 之 行 銷 及 標 示, 公 司 是 否 遵 循 相 關 法 規 及 國 際 準 則? ( 八 ) 公 司 與 供 應 商 來 往 前, 是 否 評 估 供 應 商 過 去 有 無 影 響 環 境 與 社 會 之 紀 錄? ( 九 ) 公 司 與 其 主 要 供 應 商 之 契 約 是 否 包 含 供 應 商 如 涉 及 違 反 其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且 對 環 境 與 社 會 有 顯 著 影 響 時, 得 隨 時 終 止 或 解 除 契 約 之 條 款? V V V V V V ( 四 ) 每 年 均 會 舉 辦 員 工 大 會, 讓 全 體 員 工 明 瞭 公 司 所 有 營 運 狀 況 及 未 來 營 運 計 畫 等 等, 日 常 公 司 若 發 生 有 重 大 變 革 或 組 織 調 整 時, 也 會 透 過 緊 急 說 明 會 之 召 開, 向 員 工 進 行 說 明 ( 五 ) 本 公 司 定 期 對 員 工 進 行 培 訓 以 增 加 工 作 職 能 之 競 爭 力 ( 六 ) 本 公 司 並 非 終 端 產 品, 但 仍 有 專 職 業 務 人 員 負 責 處 理 客 戶 事 務 服 務, 與 客 戶 保 持 良 好 的 溝 通 管 道 ( 七 ) 本 公 司 之 產 品 與 服 務 皆 簽 訂 合 約, 且 遵 循 相 關 法 規 及 國 際 準 則 ( 八 ) 本 公 司 為 美 術 製 作 服 務 業, 且 與 供 應 商 產 生 汙 染 之 可 能 性 低 ( 九 ) 本 公 司 為 美 術 製 作 服 務 業, 與 供 應 商 產 生 汙 染 之 可 能 性 低, 亦 無 涉 及 違 反 其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 四 )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 五 )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 六 )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 七 )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 八 )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 九 )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四 加 強 資 訊 揭 露 ( 一 ) 公 司 是 否 於 其 網 站 及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等 處 揭 V 本 公 司 已 指 定 專 人 負 責 公 司 資 訊 之 蒐 集 及 揭 露 工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作, 並 依 法 令 規 定 於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及 本 公 司 網 34

38 評 估 項 目 露 具 攸 關 性 及 可 靠 性 之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相 關 資 訊? 運 作 情 形 ( 註 1)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 註 2) 站 中 揭 露 公 司 相 關 資 訊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五 公 司 如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訂 有 本 身 之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守 則 者, 請 敘 明 其 運 作 與 所 訂 守 則 之 差 異 情 形 : 不 適 用 六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本 公 司 努 力 於 本 業 經 營 外, 秉 持 取 之 社 會, 回 饋 社 會 之 心, 對 推 動 社 會 服 務 與 公 益 方 面, 希 能 略 盡 棉 薄 之 力, 各 項 主 要 社 會 活 動 說 明 如 下 : ( 一 ) 移 居 高 雄 決 心 不 變 樂 陞 美 術 館 心 繫 高 雄 捐 款 百 萬 協 助 重 建 本 公 司 於 103 年 8 月 4 日 宣 佈 向 高 雄 市 政 府 捐 款 新 台 幣 100 萬 元, 作 為 高 雄 氣 爆 意 外 事 故 后 重 建 及 災 民 急 難 救 助 使 用, 全 體 員 工 對 氣 爆 罹 難 者 深 致 哀 悼 之 意, 並 矢 志 為 重 生 重 建 的 高 雄 盡 心 盡 力 本 公 司 董 事 長 許 金 龍 表 示 : 樂 陞 集 團 把 樂 陞 美 術 館 設 立 在 高 雄, 把 機 會 留 在 南 台 灣, 期 待 美 術 人 才 移 居 高 雄 的 決 心 不 變 希 望 能 善 盡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和 高 雄 市 民 一 起 度 過 難 關 ( 二 )103 年 度 次 世 代 3D 遊 戲 美 術 技 術 應 用 與 人 才 培 訓 課 程 本 公 司 與 高 雄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合 作 開 辦 103 年 度 次 世 代 3D 遊 戲 美 術 技 術 應 用 與 人 才 培 訓 課 程, 吸 引 對 遊 戲 美 術 設 計 有 熱 情 者, 加 入 本 公 司 美 術 團 隊 本 公 司 採 取 循 序 漸 進 的 課 程 安 排, 同 步 提 昇 軟 體 操 作 熟 練 與 美 感 觀 察 能 力, 確 保 學 員 能 根 據 課 程 逐 步 提 昇 自 身 的 能 力 水 準, 最 終 成 為 合 格 的 遊 戲 美 術 設 計 人 才 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如 有 通 過 相 關 驗 證 機 構 之 查 證 標 準, 應 加 以 敘 明 : 無 35

39 ( 六 ) 公 司 履 行 誠 信 經 營 情 形 及 採 行 措 施 : 評 估 項 目 一 訂 定 誠 信 經 營 政 策 及 方 案 運 作 情 形 ( 註 1)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 一 ) 公 司 是 否 於 規 章 及 對 外 文 件 中 明 示 誠 信 經 營 之 政 策 作 法, 以 及 董 事 會 與 管 理 階 層 積 極 落 實 經 營 政 策 之 承 諾? ( 二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防 範 不 誠 信 行 為 方 案, 並 於 各 方 案 內 明 定 作 業 程 序 行 為 指 南 違 規 之 懲 戒 及 申 訴 制 度, 且 落 實 執 行? ( 三 ) 公 司 是 否 對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第 七 條 第 二 項 各 款 或 其 他 營 業 範 圍 內 具 較 高 不 誠 信 行 為 風 險 之 營 業 活 動, 採 行 防 範 措 施? V V V ( 一 ) 本 公 司 已 制 定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道 德 行 ( 一 )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為 準 則 及 員 工 工 作 規 則, 並 於 內 部 規 章 公 司 網 站 上 揭 露 本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政 策 ( 二 ) 本 公 司 已 訂 定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並 明 確 規 範 ( 二 )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不 得 收 受 任 何 不 正 當 利 益, 或 作 出 違 反 誠 信 不 法 等 行 為, 並 不 定 期 向 內 部 全 體 員 工 宣 導 誠 信 行 為 之 重 要 性, 內 部 稽 核 單 位 在 日 常 查 核 時, 對 內 部 是 否 發 生 不 誠 信 行 為 情 事 亦 會 列 入 查 核 重 點 的 一 部 份, 當 遇 員 工 有 發 生 不 誠 信 行 為 時, 會 視 發 生 情 節 及 影 響 的 重 大 性, 予 以 告 誡 或 依 據 員 工 獎 懲 辦 法 懲 戒 ( 三 ) 本 公 司 已 訂 定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及 道 德 行 ( 三 )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為 準 則, 提 供 為 公 司 經 管 重 要 事 務 人 員 的 行 為 規 範, 並 透 過 內 部 稽 核 單 位 的 查 核 機 制, 防 範 不 誠 信 行 為 之 營 業 活 動, 行 賄 及 收 賄 提 供 非 法 政 治 獻 金 等 情 事 發 生 36

40 二 落 實 誠 信 經 營 ( 一 ) 公 司 是 否 評 估 往 來 對 象 之 誠 信 紀 錄, 並 於 其 與 往 來 交 易 對 象 簽 訂 之 契 約 中 明 訂 誠 信 行 為 條 款? V ( 一 ) 本 公 司 對 往 來 之 客 戶 及 外 包 商 均 建 立 有 評 核 機 制, 與 其 訂 立 合 約 時, 對 雙 方 的 權 利 義 務 均 詳 訂 其 中, 並 簽 立 保 密 條 款 ( 一 )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 二 ) 公 司 是 否 設 置 隸 屬 董 事 會 之 推 動 企 業 誠 信 經 營 專 ( 兼 ) 職 單 位, 並 定 期 向 董 事 會 報 告 其 執 行 情 形? ( 三 ) 公 司 是 否 制 定 防 止 利 益 衝 突 政 策 提 供 適 當 陳 述 管 道, 並 落 實 執 行? ( 四 ) 公 司 是 否 為 落 實 誠 信 經 營 已 建 立 有 效 的 會 計 制 度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並 由 內 部 稽 核 單 位 定 期 查 核, 或 委 託 會 計 師 執 行 查 核? ( 五 ) 公 司 是 否 定 期 舉 辦 誠 信 經 營 之 內 外 部 之 教 育 訓 練? 三 公 司 檢 舉 制 度 之 運 作 情 形 ( 一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具 體 檢 舉 及 獎 勵 制 度, 並 建 立 便 利 檢 舉 管 道, 及 針 對 被 檢 舉 對 象 指 派 適 當 之 受 理 專 責 人 員? V V V V V ( 二 ) 本 公 司 推 動 企 業 誠 信 經 營 相 關 宣 導 及 執 行 有 總 經 理 室 負 責, 相 關 成 員 有 隨 時 向 董 事 會 成 員 報 告 之 義 務 ( 三 ) 對 於 利 益 衝 突 相 關 情 事, 公 司 內 部 員 工 除 可 向 直 屬 部 門 主 管 報 告 外, 亦 可 直 接 向 總 經 理 室 相 關 成 員 報 告 ( 四 ) 本 公 司 訂 定 有 內 部 稽 核 計 劃, 內 部 稽 核 單 位 均 依 據 稽 核 計 劃 執 行 各 項 查 核 作 業, 遇 有 特 殊 情 事 發 生 時, 會 另 行 安 排 專 案 查 核 ( 五 ) 本 公 司 定 期 宣 導 誠 信 經 營 相 關 守 則, 使 員 工 確 實 瞭 解 其 定 義 並 遵 守 ( 二 )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 三 )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 四 )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 五 )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 一 ) 本 公 司 訂 有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道 德 行 為 ( 一 )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準 則 員 工 績 效 考 核 辦 法 及 員 工 獎 懲 辦 法 等 人 事 管 理 規 則, 亦 設 有 員 工 申 訴 專 線, 以 嚴 謹 的 舉 報 機 制 讓 員 工 可 於 安 全 保 密 情 況 下 傳 達 訊 息 37

41 ( 二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受 理 檢 舉 事 項 之 調 查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及 相 關 保 密 機 制? V ( 二 ) 同 上 述 說 明 ( 二 )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 三 ) 公 司 是 否 採 取 保 護 檢 舉 人 不 因 檢 舉 而 遭 受 不 當 處 置 之 措 施? V ( 三 ) 同 上 述 說 明 ( 三 )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四 加 強 資 訊 揭 露 ( 一 ) 公 司 是 否 於 其 網 站 及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揭 露 其 所 訂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內 容 及 推 動 成 效? V 本 公 司 已 將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及 道 德 行 為 準 則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置 於 官 網 投 資 人 專 區 之 公 司 重 要 內 規 中 五 公 司 如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訂 有 本 身 之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者, 請 敘 明 其 運 作 與 所 訂 守 則 之 差 異 情 形 : 本 公 司 已 訂 定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清 楚 規 範 公 司 人 員 應 遵 守 之 事 項, 另 檢 舉 與 懲 處 亦 已 明 定 於 各 相 關 辦 法 中,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並 無 重 大 差 異 三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如 公 司 檢 討 修 正 其 訂 定 之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等 情 形 ) 1. 本 公 司 遵 守 公 司 法 證 券 交 易 法 商 業 會 計 法 及 上 市 上 櫃 相 關 規 章 或 其 他 商 業 行 為 有 關 之 法 令, 作 為 落 實 誠 信 經 營 之 基 本 2.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中 訂 有 董 事 對 於 會 議 事 項, 與 其 自 身 或 其 代 表 之 法 人 有 利 害 關 係 者, 應 於 當 次 董 事 會 說 明 其 利 害 關 係 之 重 要 內 容, 如 致 有 害 於 公 司 利 益 之 虞 者, 不 得 加 入 討 論 及 表 決, 且 討 論 及 表 決 時 應 予 迴 避, 並 不 得 代 理 其 他 董 事 行 使 表 決 權 3. 本 公 司 訂 有 防 範 內 線 交 易 作 業 辦 法, 明 訂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受 僱 人 不 得 洩 漏 所 知 悉 之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予 他 人, 不 得 向 知 悉 本 公 司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之 人 探 詢 或 蒐 集 與 個 人 職 務 不 相 關 之 公 司 未 公 開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對 於 非 因 執 行 業 務 得 知 本 公 司 未 公 開 之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亦 不 得 向 其 他 人 洩 漏 38

42 ( 七 ) 公 司 如 有 訂 定 公 司 治 理 守 則 及 相 關 規 章 者, 應 揭 露 其 查 詢 方 式 : 1. 本 公 司 尚 未 訂 定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2. 公 司 治 理 相 關 規 章 : (1) 股 東 會 議 事 規 則 (2)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3) 董 事 選 舉 辦 法 (4) 獨 立 董 事 之 職 權 範 疇 規 則 (5) 道 德 行 為 準 則 (6)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7) 誠 信 經 營 作 業 程 序 及 行 為 指 南 (8)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處 理 作 業 程 序 (9) 防 範 內 線 交 易 作 業 辦 法 公 司 治 理 相 關 規 章 並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該 辦 法 已 於 公 司 內 部 網 站 發 布 公 告, 亦 可 由 公 司 官 網 投 資 人 專 區 中 的 公 司 重 要 內 規 進 行 查 詢, 相 關 路 徑 請 詳 下 : ( ( 八 ) 其 他 足 以 增 進 對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請 詳 第 40~42 頁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處 理 作 業 程 序 ( 九 )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執 行 狀 況 應 揭 露 事 項 : 1. 內 部 控 制 聲 明 書 :103 年 度 內 控 聲 明 書, 已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後, 公 告 於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供 投 資 人 查 閱, 相 關 資 料 請 詳 第 43 頁 2. 委 託 會 計 師 專 案 審 查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審 查 報 告 : 103 年 度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審 查 報 告, 已 公 告 於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供 投 資 人 查 閱, 相 關 資 料 請 詳 第 44 頁 ( 十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公 司 及 其 內 部 人 員 依 法 被 處 罰 公 司 對 其 內 部 人 員 違 反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規 定 之 處 罰 主 要 缺 失 與 改 善 情 形 : 本 公 司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無 公 司 及 其 內 部 人 員 依 法 被 處 罰 之 情 形 39

43 第 一 條 制 定 目 的 第 二 條 適 用 範 圍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處 理 作 業 程 序 民 國 104 年 2 月 6 日 修 訂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之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處 理 及 揭 露 機 制, 避 免 資 訊 不 當 洩 漏, 並 確 保 本 公 司 對 外 界 發 表 資 訊 之 一 致 性 與 正 確 性, 特 制 定 本 作 業 程 序, 以 資 遵 循 本 作 業 程 序 適 用 對 象 包 含 本 公 司 之 董 事 經 理 人 及 受 僱 人 其 他 因 身 分 職 業 或 控 制 關 係 獲 悉 本 公 司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之 人, 本 公 司 應 促 其 遵 守 本 作 業 程 序 相 關 規 定 第 三 條 相 關 定 義 : 無 第 四 條 程 序 / 作 業 內 容 一 本 公 司 辦 理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處 理 及 揭 露, 應 依 有 關 法 律 命 令 及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或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之 規 定 及 本 作 業 程 序 辦 理 二 本 作 業 程 序 所 稱 之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由 本 公 司 處 理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專 責 單 位 擬 訂 並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擬 訂 時 應 考 量 證 券 交 易 法 及 相 關 法 律 命 令 暨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或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相 關 規 章 三 本 公 司 應 設 置 處 理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專 責 單 位, 並 依 公 司 規 模 業 務 情 況 及 管 理 需 要, 由 適 任 及 適 當 人 數 之 成 員 組 成, 並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其 職 權 如 下 : 1 負 責 擬 訂 修 訂 本 作 業 程 序 之 草 案 2 負 責 受 理 有 關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處 理 作 業 及 與 本 作 業 程 序 有 關 之 諮 詢 審 議 及 提 供 建 議 3 負 責 受 理 有 關 洩 漏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之 報 告, 並 擬 訂 處 理 對 策 4 負 責 擬 訂 與 本 作 業 程 序 有 關 之 所 有 文 件 檔 案 及 電 子 紀 錄 等 資 料 之 保 存 制 度 5 其 他 與 本 作 業 程 序 有 關 之 業 務 四 本 公 司 董 事 經 理 人 及 受 僱 人 應 以 善 良 管 理 人 之 注 意 及 忠 實 義 務, 本 誠 實 信 用 原 則 執 行 業 務, 並 簽 署 保 密 協 定 知 悉 本 公 司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之 董 事 經 理 人 及 受 僱 人 不 得 洩 露 所 知 悉 之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予 他 人 本 公 司 之 董 事 經 理 人 及 受 僱 人 不 得 向 知 悉 本 公 司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之 人 探 詢 或 蒐 集 與 個 人 職 務 不 相 關 之 公 司 未 公 開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對 於 非 因 執 行 業 務 得 知 本 公 司 未 公 開 之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亦 不 得 向 其 他 人 洩 露 40

44 五 本 公 司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檔 案 文 件 以 書 面 傳 遞 或 電 子 郵 件 時, 應 有 適 當 之 保 護 公 司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之 檔 案 文 件, 應 備 份 並 保 存 於 安 全 之 處 所 六 本 公 司 應 確 保 前 二 條 所 訂 防 火 牆 之 建 立, 並 採 取 下 列 措 施 : 1 採 行 適 當 防 火 牆 管 控 措 施 並 定 期 測 試 2 加 強 公 司 未 公 開 之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檔 案 文 件 之 保 管 保 密 措 施 七 本 公 司 以 外 之 機 構 或 人 員 因 參 與 本 公 司 併 購 重 要 備 忘 錄 策 略 聯 盟 其 他 業 務 合 作 計 畫 或 重 要 契 約 之 簽 訂, 應 簽 署 保 密 協 定, 並 不 得 洩 露 所 知 悉 之 本 公 司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予 他 人 八 本 公 司 對 外 揭 露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應 秉 持 下 列 原 則 : 1 資 訊 之 揭 露 應 正 確 完 整 且 即 時 2 資 訊 之 揭 露 應 有 依 據 3 資 訊 應 公 平 揭 露 九 本 公 司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之 揭 露, 除 法 律 或 法 令 另 有 規 定 外, 應 由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或 代 理 發 言 人 處 理, 並 應 確 認 代 理 順 序 ; 必 要 時, 得 由 本 公 司 負 責 人 直 接 負 責 處 理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及 代 理 發 言 人 之 發 言 內 容 應 以 本 公 司 授 權 之 範 圍 為 限, 且 除 本 公 司 負 責 人 發 言 人 及 代 理 發 言 人 外, 本 公 司 人 員, 非 經 授 權 不 得 對 外 揭 露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十 公 司 對 外 之 資 訊 揭 露 應 留 存 下 列 紀 錄 : 1 資 訊 揭 露 之 人 員 日 期 與 時 間 2 資 訊 揭 露 之 方 式 3 揭 露 之 資 訊 內 容 4 交 付 之 書 面 資 料 內 容 5 其 他 相 關 資 訊 十 一 對 媒 體 不 實 報 導 之 回 應 媒 體 報 導 之 內 容, 如 與 本 公 司 揭 露 之 內 容 不 符 時, 本 公 司 應 即 於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澄 清 及 向 該 媒 體 要 求 更 正 十 二 本 公 司 董 事 經 理 人 及 受 僱 人 如 知 悉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有 洩 漏 情 事, 應 儘 速 通 知 專 責 單 位 及 內 部 稽 核 部 門 專 責 單 位 於 接 受 前 項 報 告 後, 應 擬 定 處 理 對 策, 必 要 時 並 得 邀 集 內 部 稽 核 等 部 門 商 討 處 理, 並 將 處 理 結 果 做 成 紀 錄 備 查, 內 部 稽 核 亦 應 本 於 職 責 進 行 查 核 41

45 十 三 違 規 處 理 有 下 列 情 事 之 一 者, 本 公 司 應 追 究 相 關 人 員 責 任 並 採 取 適 當 法 律 措 施 : 1 本 公 司 人 員 擅 自 對 外 揭 露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或 違 反 本 作 業 程 序 或 其 他 法 令 規 定 者 2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或 代 理 發 言 人 對 外 發 言 之 內 容 超 過 本 公 司 授 權 範 圍 或 為 反 本 作 業 程 序 或 其 他 法 令 規 定 者 本 公 司 以 外 之 人 如 有 洩 漏 本 公 司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之 情 形, 致 生 損 害 於 本 公 司 財 產 或 利 益 者, 本 公 司 應 循 相 關 途 徑 追 究 其 法 律 責 任 十 四 內 控 機 制 本 作 業 程 序 納 入 本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內 部 稽 核 人 員 應 定 期 瞭 解 其 遵 循 情 形 並 作 成 稽 核 報 告, 以 落 實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處 理 作 業 程 序 之 執 行 十 五 教 育 宣 導 本 公 司 每 年 至 少 一 次 對 董 事 經 理 人 及 受 僱 人 辦 理 本 作 業 程 序 及 相 關 法 令 之 教 育 宣 導 對 新 任 董 事 經 理 人 及 受 僱 人 應 適 時 提 供 教 育 宣 導 第 六 條 本 辦 法 經 董 事 會 核 准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第 七 條 使 用 表 單 無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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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十 一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股 東 會 及 董 事 會 之 重 要 決 議 : 1. 股 東 會 之 重 要 決 議 項 次 1 會 議 別 開 會 時 間 案 由 決 議 結 果 暨 執 行 情 形 股 東 臨 時 會 103/11/28 1. 本 公 司 申 請 股 票 上 櫃 案 2. 擬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作 為 上 櫃 前 公 開 承 銷 之 股 份 來 源 及 原 股 東 放 棄 認 股 案 3. 修 訂 公 司 章 程 部 分 條 文 案 4. 修 訂 股 東 會 議 事 規 則 部 分 條 文 案 5. 修 訂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選 舉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案 6. 修 訂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處 理 程 序 部 分 條 文 案 7. 修 訂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作 業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案 8. 全 面 改 選 董 事 案 9. 擬 解 除 新 任 董 事 及 其 代 表 人 之 競 業 限 制 案 經 主 席 徵 詢 全 體 出 席 股 東 無 異 議 照 案 通 過 2. 董 事 會 之 重 要 決 議 項 次 會 議 別 開 會 時 間 案 由 說 明 1 第 1 屆 第 2 次 董 事 會 103/03/ 年 度 營 業 報 告 書 及 財 務 報 表 案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案 3. 修 訂 公 司 章 程 部 份 條 文 案 4. 訂 定 本 公 司 相 關 辦 法 案 5. 解 除 本 公 司 董 事 及 其 代 表 人 之 競 業 限 制 案 年 度 營 運 計 畫 案 年 度 預 算 案 年 度 稽 核 計 畫 案 9. 本 公 司 擬 申 請 股 票 公 開 發 行 案 10. 委 任 總 經 理 案 11. 委 任 財 務 主 管 會 計 主 管 案 12. 委 任 稽 核 主 管 案 13. 擬 解 除 本 公 司 經 理 人 之 競 業 限 制 案 14. 本 公 司 102 年 度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聲 明 書 承 認 案 15. 擬 訂 定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內 部 稽 核 制 度 45

49 項 次 會 議 別 開 會 時 間 案 由 說 明 內 部 稽 核 實 施 細 則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自 行 評 估 辦 法 及 會 計 制 度 案 16. 擬 訂 定 本 公 司 各 項 管 理 辦 法 案 17. 集 團 關 係 企 業 資 金 往 來 案 18. 銀 行 授 信 融 資 額 度 2 第 1 屆 第 3 次 103/03/ 年 度 營 業 報 告 書 及 財 務 報 表 案 董 事 會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案 3 第 1 屆 第 4 次 103/04/11 1. 本 公 司 擬 發 行 103 年 度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暨 授 予 董 事 會 名 單 案 第 1 屆 第 5 次 董 事 會 第 1 屆 第 6 次 董 事 會 第 1 屆 第 7 次 董 事 會 第 1 屆 第 8 次 董 事 會 第 1 屆 第 9 次 董 事 會 第 1 屆 第 10 次 董 事 會 103/05/08 103/05/29 103/06/10 103/07/22 103/08/13 103/10/13 1. 訂 定 本 公 司 103 年 度 第 二 次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發 行 及 認 股 辦 法 案 2. 投 資 有 價 証 券 額 度 案 1. 申 請 登 錄 為 興 櫃 股 票 公 司 案 2. 本 公 司 股 票 無 實 體 發 行 案 3. 擬 訂 定 本 公 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組 織 規 程 案 4. 擬 聘 請 本 公 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委 員 案 5. 修 訂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部 分 條 文 案 6. 本 公 司 IFRS 轉 換 計 畫 執 行 狀 況 報 告 年 度 第 二 次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授 予 名 單 案 2. 獨 立 董 事 報 酬 案 3. 本 公 司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出 席 董 事 會 車 馬 費 4. 本 公 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出 席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車 馬 費 1. 修 訂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部 分 條 文 案 2. 訂 定 獨 立 董 事 之 職 權 範 疇 規 則 案 3. 訂 定 監 察 人 之 職 權 範 疇 規 則 案 4. 訂 定 道 德 行 為 準 則 案 5. 訂 定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及 誠 信 經 營 作 業 程 序 及 行 為 指 南 案 1. 修 訂 內 部 稽 核 制 度 部 分 條 文 案 2. 捐 款 高 雄 市 政 府 作 為 81 氣 爆 重 建 及 災 民 急 難 救 助 使 用 案 1. 本 公 司 申 請 股 票 上 櫃 案 2. 擬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作 為 上 櫃 前 公 開 承 銷 之 股 份 來 源 及 原 股 東 放 棄 認 股 案 3. 修 訂 公 司 章 程 股 東 會 議 事 規 則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選 舉 辦 法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處 理 程 序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作 業 辦 法 部 份 條 文 案 4. 全 面 改 選 董 事 案 5. 擬 解 除 新 任 董 事 及 其 代 表 人 之 競 業 限 制 案 6. 修 訂 道 德 行 為 準 則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及 46

50 項 次 會 議 別 開 會 時 間 案 由 說 明 誠 信 經 營 作 業 程 序 及 行 為 指 南 案 7. 召 集 本 公 司 一 三 年 第 一 次 股 東 臨 時 會 相 關 事 宜 案 8. 擬 設 置 審 計 委 員 會 及 訂 定 審 計 委 員 會 組 織 規 程 案 9. 廢 止 監 察 人 之 職 權 範 疇 規 則 案 10. 修 訂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及 內 部 稽 核 制 度 部 分 條 文 案 11. 訂 定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處 理 作 業 程 序 案 10 第 1 屆 第 11 次 103/10/31 1. 審 查 獨 立 董 事 資 格 案 董 事 會 第 2 屆 第 1 次 董 事 會 第 2 屆 第 2 次 董 事 會 第 2 屆 第 3 次 董 事 會 第 2 屆 第 4 次 董 事 會 103/12/08 103/12/22 104/02/06 104/03/09 1. 選 任 第 二 屆 董 事 長 案 2. 擬 聘 請 本 公 司 第 二 屆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3. 修 訂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獨 立 董 事 之 職 權 範 疇 規 則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組 織 規 程 部 份 條 文 案 1. 修 訂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及 內 部 稽 核 制 度 部 分 條 文 案 年 度 稽 核 計 畫 3. 銀 行 授 信 融 資 額 度 案 4. 獨 立 董 事 報 酬 案 5. 本 公 司 董 事 出 席 董 事 會 車 馬 費 6. 本 公 司 審 計 委 員 會 委 員 出 席 審 計 委 員 會 車 馬 費 7. 本 公 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出 席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車 馬 費 8. 集 團 關 係 企 業 資 金 往 來 案 9. 審 視 樂 陞 科 技 美 術 外 包 契 約 書 案 年 度 營 運 計 畫 案 年 度 預 算 案 3. 修 訂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及 內 部 稽 核 制 度 部 分 條 文 案 4. 修 訂 內 部 人 資 料 申 報 管 理 作 業 辦 法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處 理 作 業 程 序 及 防 範 內 線 交 易 管 理 辦 法 部 份 條 文 案 5. 組 織 架 構 調 整 案 6. 因 應 組 織 架 構 調 整 及 未 來 業 務 發 展 需 要, 擬 進 行 人 事 調 整 案 1. 本 公 司 與 主 辦 承 銷 商 簽 訂 過 額 配 售 及 價 格 穩 定 協 議 書 案 年 度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聲 明 書 案 3. 擬 解 除 經 理 人 之 競 業 限 制 案 年 度 營 業 報 告 書 及 財 務 報 表 案 47

51 項 次 會 議 別 開 會 時 間 案 由 說 明 5. 擬 解 除 現 任 董 事 及 其 代 表 人 之 競 業 限 制 案 6. 召 集 本 公 司 一 四 年 股 東 常 會 相 關 事 宜 案 15 第 2 屆 第 5 次 董 事 會 104/04/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案 2. 補 選 董 事 一 席 案 3. 擬 解 除 新 任 董 事 及 其 代 表 人 之 競 業 限 制 案 4. 修 正 召 集 本 公 司 104 年 股 東 常 會 相 關 事 宜 案 ( 十 二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對 董 事 會 通 過 重 要 決 議 有 不 同 意 見 且 有 紀 錄 或 書 面 聲 明 者, 其 主 要 內 容 : 無 ( 十 三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與 公 司 有 關 人 士 ( 包 括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會 計 主 管 財 務 主 管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及 研 發 主 管 等 ) 辭 職 解 任 情 形 彙 總 : 104 年 4 月 30 日 職 稱 姓 名 到 任 日 期 解 任 日 期 辭 職 或 解 任 原 因 業 務 處 協 理 葉 其 鴻 辭 職 四 會 計 師 公 費 資 訊 : ( 一 ) 會 計 師 公 費 資 訊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名 稱 會 計 師 姓 名 查 核 期 間 備 註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王 彥 鈞 李 芳 文 103/01/01~103/12/31 ( 二 ) 會 計 師 公 費 資 訊 級 距 表 金 額 級 距 公 費 項 目 48 審 計 公 費 非 審 計 公 費 ( 註 ) 單 位 : 新 臺 幣 仟 元 合 計 1 低 於 2,000 仟 元 , ,000 仟 元 ( 含 )~4,000 仟 元 ,000 仟 元 ( 含 )~6,000 仟 元 ,000 仟 元 ( 含 )~8,000 仟 元 ,000 仟 元 ( 含 )~10,000 仟 元 ,000 仟 元 ( 含 ) 以 上 註 : 非 審 計 公 費 項 目 為 內 控 專 審 及 稅 務 簽 證 等 相 關 費 用 ( 三 ) 更 換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且 更 換 年 度 所 支 付 之 審 計 公 費 較 更 換 前 一 年 度 之 審 計 公 費 減 少 者, 應 揭 露 審 計 公 費 減 少 金 額 比 例 及 原 因 : 不 適 用 ( 四 ) 審 計 公 費 較 前 一 年 度 減 少 達 百 分 之 十 五 者, 應 揭 露 審 計 公 費 減 少 金 額 比 例 及 原 因 : 不 適 用 五 更 換 會 計 師 資 訊 : 無 此 情 事

52 六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負 責 財 務 或 會 計 事 務 之 經 理 人, 最 近 一 年 內 曾 任 職 於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情 形 : 無 此 情 事 七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股 東 股 權 移 轉 及 股 權 質 押 變 動 情 形 ( 一 )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持 股 比 例 達 10% 之 股 東, 股 權 變 動 情 形 單 位 : 股 職 稱 姓 名 持 有 股 數 增 ( 減 ) 數 103 年 度 104 年 度 截 至 4 月 30 日 止 質 押 股 數 增 ( 減 ) 數 持 有 股 數 增 ( 減 ) 數 質 押 股 數 增 ( 減 ) 數 大 股 東 樂 陞 科 技 (5,000,000) ( 二 )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持 股 比 例 達 10% 以 上 大 股 東 股 權 移 轉 之 相 對 人 為 關 係 人 者 : 無 此 情 形 ( 三 ) 股 權 質 押 資 訊 之 相 對 人 為 關 係 人 之 情 形 : 無 此 情 形 八 持 股 比 例 占 前 十 名 之 股 東, 其 相 互 間 為 關 係 人 或 為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之 資 訊 : 無 九 公 司 公 司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之 事 業 對 同 一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持 股 數, 並 合 併 計 算 綜 合 持 股 比 例 : 轉 投 資 事 業 本 公 司 投 資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事 業 之 投 資 單 位 : 仟 股 ;% 綜 合 投 資 股 數 ( 仟 股 ) 持 股 比 例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樂 陞 美 術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4,000 仟 股 100% 蘇 州 工 業 園 區 樂 美 館 軟 件 有 限 公 司 ( 註 ) 100% 註 : 蘇 州 工 業 園 區 樂 美 館 軟 件 有 限 公 司, 非 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故 無 股 數 之 登 記 49

53 肆 募 資 情 形 一 資 本 及 股 份 公 司 債 特 別 股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及 併 購 ( 包 括 合 併 收 購 及 分 割 ) 之 辦 理 情 形 ( 一 ) 股 份 種 類 104 年 04 月 30 日 / 單 位 : 股 核 定 股 本 股 份 種 類 流 通 在 外 股 份 備 註 未 發 行 股 份 合 計 ( 註 ) 本 公 司 股 票 非 普 通 股 20,350,000 9,650,000 30,000,000 屬 上 市 或 上 櫃 公 司 股 票 ( 二 ) 股 本 來 源 年 / 月 發 行 價 格 ( 元 ) 單 位 : 仟 股 / 新 台 幣 仟 元 核 定 股 本 實 收 股 本 備 註 以 現 金 以 外 之 財 其 股 數 金 額 股 數 金 額 股 本 來 源 產 抵 充 股 款 者 他 98/8 - 註 1 2,000 註 1 2,000 設 立 登 記 無 註 2 99/8 - 註 1 3,500 註 1 3,500 現 金 增 資 無 註 3 102/7 - 註 1 5,500 註 1 5,500 現 金 增 資 無 註 4 102/7 - 註 1 3,500 註 1 3,500 減 資 無 註 5 102/ , ,000 20, ,500 現 金 增 資 無 註 6 註 1: 本 公 司 前 身 為 數 位 蘿 蔔 有 限 公 司, 因 有 限 公 司 並 無 股 數 註 2: 設 立 登 記 資 本 額 2,000,000 元, 經 98 年 08 月 12 日 高 市 府 經 二 公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註 3: 本 次 現 金 增 資 1,500,000 元, 經 99 年 08 月 24 日 經 加 三 高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註 4: 本 次 現 金 增 資 2,000,000 元, 經 102 年 07 月 04 日 經 加 三 商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註 5: 本 次 減 資 2,000,000 元, 經 102 年 07 月 04 日 經 加 三 商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註 6: 本 次 現 金 增 資 200,000,000 元, 經 102 年 08 月 23 日 高 市 府 經 商 公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 三 ) 股 權 分 散 情 形 1. 股 東 結 構 股 東 結 構 政 府 機 構 金 融 機 構 數 量 其 他 法 人 個 人 104 年 3 月 30 日 / 單 位 : 股 外 國 機 構 合 計 及 外 人 人 數 ( 人 ) 持 有 股 數 ( 股 ) - 102,974 15,914,362 3,494, ,300 20,350,000 持 股 比 例 (%)

54 2. 股 權 分 散 情 形 (1) 普 通 股 104 年 3 月 30 日 / 單 位 : 股 持 股 分 級 股 東 人 數 持 有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1 至 , % 1,000 至 5, , % 5,001 至 10, , % 10,001 至 15, , % 15,001 至 20, , % 20,001 至 30, , % 30,001 至 50, , % 50,001 至 100, ,950, % 100,001 至 200, , % 200,001 至 400, , % 400,001 至 600, ,001 至 800, , % 800,001 至 1,000, ,000,001 股 以 上 1 15,350, % 合 計 ,350, % (2) 特 別 股 : 無 ( 四 ) 主 要 股 東 名 單 股 權 比 例 達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之 股 東 或 股 權 比 例 佔 前 十 名 之 股 東 名 稱, 持 股 數 額 及 比 例 : 104 年 3 月 30 日 / 單 位 : 股 主 要 股 東 名 稱 \ 股 份 持 有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樂 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5,350,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受 託 保 管 鏵 亞 證 券 ( 亞 洲 ) 有 限 公 司 投 資 專 戶 790, 宏 遠 證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99, 曹 樹 欉 161, 呂 宜 華 161, 宏 遠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52, 洪 瑋 辰 100, 温 蘭 英 100, 王 藜 真 100, 范 芳 珮 100,

55 每 股 市 價 ( 註 7) 每 股 淨 值 每 股 盈 餘 每 股 股 利 投 資 報 酬 分 析 ( 註 7) ( 五 ) 最 近 二 年 度 每 股 市 價 淨 值 盈 餘 股 利 及 相 關 資 料 : 項 目 \ 年 度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單 位 : 新 台 幣 元 / 股 當 年 度 截 至 104 年 3 月 31 日 最 高 未 上 市 / 櫃 未 上 市 / 櫃 未 上 市 / 櫃 最 低 未 上 市 / 櫃 未 上 市 / 櫃 未 上 市 / 櫃 平 均 未 上 市 / 櫃 未 上 市 / 櫃 未 上 市 / 櫃 分 配 前 不 適 用 分 配 後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 仟 股 ) 8,021 20,350 20, 每 股 盈 餘 ( 註 2) 現 金 股 利 - ( 註 1) 盈 餘 配 股 無 償 配 股 資 本 公 積 配 股 累 積 未 付 股 利 ( 註 3) 本 益 比 ( 註 4) 未 上 市 / 櫃 未 上 市 / 櫃 未 上 市 / 櫃 本 利 比 ( 註 5) 未 上 市 / 櫃 未 上 市 / 櫃 未 上 市 / 櫃 現 金 股 利 殖 利 率 ( 註 6) 未 上 市 / 櫃 未 上 市 / 櫃 未 上 市 / 櫃 資 料 來 源 :: 各 年 度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財 務 報 告 註 1:103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尚 未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註 2: 如 有 因 無 償 配 股 等 情 形 而 須 追 溯 調 整 者, 應 列 示 調 整 前 及 調 整 後 之 每 股 盈 餘 註 3: 權 益 證 券 發 行 條 件 如 有 規 定 當 年 度 未 發 放 之 股 利 得 累 積 至 有 盈 餘 年 度 發 放 者, 應 分 別 揭 露 截 至 當 年 度 止 累 積 未 付 之 股 利 註 4: 本 益 比 = 當 年 度 每 股 平 均 收 盤 價 / 每 股 盈 餘 註 5: 本 利 比 = 當 年 度 每 股 平 均 收 盤 價 / 每 股 現 金 股 利 註 6: 現 金 股 利 殖 利 率 = 每 股 現 金 股 利 / 當 年 度 每 股 平 均 收 盤 價 註 7: 由 於 本 公 司 股 票 尚 未 上 市 ( 櫃 ), 故 無 市 價 可 資 參 考 ; 相 關 比 例 亦 無 法 計 算 ( 六 ) 公 司 股 利 政 策 及 執 行 狀 況 : 1. 公 司 章 程 所 訂 之 股 利 政 策 : 依 據 本 公 司 章 程 第 三 十 條 及 第 三 十 一 條 之 規 定, 本 公 司 年 度 總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應 先 提 繳 稅 款,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虧 損, 次 提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但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已 達 本 公 司 資 本 總 額 時, 不 在 此 限 ; 次 依 法 令 或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提 撥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後, 就 其 餘 額 提 撥 不 高 於 百 分 之 三 為 董 事 酬 勞, 及 提 撥 百 分 之 一 至 百 分 之 十 二 為 員 工 紅 利 後, 其 餘 額 酌 予 部 份 保 留 或 併 同 以 往 年 度 盈 餘 擬 具 分 派 議 案, 提 請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之 員 工 股 票 紅 利 分 配 之 對 象, 得 包 括 符 合 董 事 會 或 其 授 權 之 人 所 定 條 件 之 從 屬 公 司 員 工 52

56 本 公 司 將 考 量 公 司 所 處 環 境 及 成 長 階 段, 因 應 未 來 資 金 需 求 及 長 期 財 務 規 劃, 並 滿 足 股 東 對 現 金 流 入 之 需 求, 就 第 三 十 條 可 分 配 盈 餘 依 據 公 司 當 年 度 盈 餘 及 以 前 年 度 之 累 積 盈 餘, 考 量 公 司 獲 利 情 形 資 本 結 構 及 未 來 營 運 需 求 後, 決 定 公 司 擬 分 配 之 股 東 股 利, 其 中 現 金 股 利 不 得 低 於 股 利 總 額 之 百 分 之 十, 但 得 視 當 年 度 實 際 獲 利 狀 況 及 未 來 資 金 規 劃, 由 董 事 會 提 報 議 案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後, 調 整 之 2. 本 次 股 東 會 擬 議 股 利 分 配 情 形 : 本 公 司 103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經 103 年 4 月 16 日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除 提 列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外, 預 計 分 配 股 東 現 金 紅 利 57,794,000 元 ( 每 股 配 發 2.84 元 現 金 股 利 ), 另 員 工 現 金 紅 利 5,779,793 元, 董 監 酬 勞 0 元 ( 七 ) 本 次 股 東 會 之 無 償 配 股 對 公 司 營 業 績 效 及 每 股 盈 餘 之 影 響 : 項 104 年 度 ( 預 估 ) 期 初 實 收 資 本 額 ( 元 ) 203,500,000 本 年 度 配 股 股 息 情 形 ( 註 1) 營 業 績 效 變 化 情 形 營 業 績 效 變 化 情 形 每 股 現 金 股 利 ( 元 ) 2.84 盈 餘 轉 增 資 每 仟 股 配 發 股 數 -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每 仟 股 配 股 數 ( 股 ) - 營 業 利 益 ( 註 2) 營 業 利 益 較 去 年 同 期 增 ( 減 ) 比 率 稅 後 純 益 稅 後 純 益 較 去 年 同 期 增 ( 減 ) 比 率 每 股 盈 餘 目 每 股 盈 餘 較 去 年 同 期 增 ( 減 ) 比 率 年 平 均 投 資 報 酬 率 ( 年 平 均 本 益 倒 數 ) 若 盈 餘 轉 增 資 全 數 改 配 放 現 金 股 利 若 未 辦 理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年 若 未 辦 理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且 盈 餘 轉 增 資 改 以 現 金 股 利 發 放 擬 制 每 股 盈 餘 ( 註 2) 擬 制 年 平 均 投 資 報 率 擬 制 每 股 盈 餘 擬 制 年 平 均 投 資 報 率 擬 制 每 股 盈 餘 擬 制 年 平 均 投 資 報 率 註 1: 待 本 次 股 東 常 會 決 議 註 2: 依 公 司 發 行 公 司 公 開 財 務 預 測 處 理 準 則 規 定, 本 公 司 無 須 公 開 財 務 預 測 資 訊, 故 本 次 股 東 會 擬 議 之 無 償 配 股 對 公 司 營 業 績 效 及 每 股 盈 餘 之 影 響 : 不 適 用 度 53

57 ( 八 )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 1. 公 司 章 程 所 載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之 成 數 或 範 圍 : 依 據 本 公 司 章 程 第 三 十 條 之 規 定, 本 公 司 年 度 總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應 先 提 繳 稅 款,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虧 損, 次 提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但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已 達 本 公 司 資 本 總 額 時, 不 在 此 限 ; 次 依 法 令 或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提 撥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後, 就 其 餘 額 提 撥 不 高 於 百 分 之 三 為 董 事 酬 勞, 及 提 撥 百 分 之 一 至 百 分 之 十 二 為 員 工 紅 利 後, 其 餘 額 酌 予 部 份 保 留 或 併 同 以 往 年 度 盈 餘 擬 具 分 派 議 案, 提 請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之 員 工 股 票 紅 利 分 配 之 對 象, 得 包 括 符 合 董 事 會 或 其 授 權 之 人 所 定 條 件 之 從 屬 公 司 員 工 2. 本 期 估 列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金 額 之 估 列 基 礎 配 發 股 票 紅 利 之 股 數 計 算 基 礎 及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若 與 估 列 數 有 差 異 時 之 會 計 處 理 : 自 民 國 97 年 1 月 1 日 起, 本 公 司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成 本, 依 民 國 96 年 3 月 16 日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96) 基 秘 字 第 052 號 函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會 計 處 理 之 規 定, 於 具 法 律 義 務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認 列 為 費 用 及 負 債 嗣 後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 差 異 時, 則 列 為 次 年 度 之 損 益 3. 盈 餘 分 配 議 案 業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尚 未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 本 公 司 103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經 103 年 4 月 16 日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除 提 列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外, 預 計 分 配 股 東 現 金 紅 利 57,794,000 元 ( 每 股 配 發 2.84 元 現 金 股 利 ), 另 員 工 現 金 紅 利 5,779,793 元, 董 監 酬 勞 0 元 4. 盈 餘 分 配 議 案 業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者 : (1) 股 東 會 決 議 配 發 員 工 現 金 紅 利 股 票 紅 利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金 額 若 與 董 事 會 擬 議 分 配 金 額 有 差 異, 應 揭 露 差 異 數 原 因 及 處 理 情 形 : 本 公 司 於 103 年 3 月 31 日 召 開 董 事 會 討 論 盈 餘 分 配 議 案,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不 配 發 102 年 度 員 工 現 金 紅 利 股 票 紅 利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金 額 ;103 年 盈 餘 分 配 業 經 董 事 會, 尚 未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2) 股 東 會 決 議 配 發 員 工 股 票 紅 利, 所 配 發 股 數 及 其 占 盈 餘 轉 增 資 之 比 例 : 經 本 公 司 103 年 3 月 31 日 董 事 會 決 議 不 配 發 102 年 度 員 工 股 票 紅 利 ;103 年 盈 餘 分 配 業 經 董 事 會, 尚 未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3) 考 慮 擬 議 配 發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後 之 設 算 每 股 盈 餘 : 不 適 用 5. 前 一 年 度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之 實 際 配 發 情 形 ( 包 括 配 發 股 數 金 額 及 股 價 ) 其 與 認 列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有 差 異 者 並 應 敘 明 差 異 數 原 因 及 處 理 情 形 : 無 54

58 ( 九 ) 公 司 買 回 本 公 司 股 份 情 形 : 無 ( 十 ) 公 司 債 ( 含 海 外 公 司 債 ) 辦 理 情 形 : 無 ( 十 一 ) 特 別 股 辦 理 情 形 : 無 ( 十 二 )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 無 55

59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種 類 ( 十 三 )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 1. 尚 未 屆 期 之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第 一 次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第 二 次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申 報 生 效 日 期 不 適 用 ( 註 ) 103 年 5 月 20 日 發 行 日 期 103 年 4 月 14 日 103 年 6 月 10 日 存 續 期 間 六 年 六 年 發 行 單 位 數 10,000 單 位 10,000 單 位 發 行 得 認 購 股 數 占 已 發 行 股 份 4.91 % 4.91 % 總 數 比 率 得 認 股 期 間 105 年 4 月 14 日 年 4 月 13 日 105 年 6 月 10 日 -109 年 6 月 9 日 履 約 方 式 發 行 新 股 發 行 新 股 時 程 累 計 可 行 使 認 股 比 例 時 程 累 計 可 行 使 認 股 比 例 限 制 認 股 期 間 及 比 率 (%) 屆 滿 二 年 10% 屆 滿 三 年 30% 屆 滿 四 年 60% 屆 滿 五 年 100% 屆 滿 二 年 10% 屆 滿 三 年 30% 屆 滿 四 年 60% 屆 滿 五 年 100% 已 執 行 取 得 股 數 0 股 0 股 已 執 行 認 股 金 額 0 元 0 元 未 執 行 認 股 數 量 1,000,000 股 1,000,000 股 未 執 行 認 股 者 其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未 執 行 認 股 數 量 占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比 率 (%) 12 元 12 元 4.91 % 4.91 % 本 公 司 發 展 最 重 要 之 競 爭 利 器 即 為 人 才, 透 本 公 司 發 展 最 重 要 之 競 爭 利 器 即 為 人 才, 透 對 股 東 權 益 影 響 過 員 工 認 股 權 留 才 將 成 為 公 司 穩 定 發 展 利 過 員 工 認 股 權 留 才 將 成 為 公 司 穩 定 發 展 利 器, 對 股 東 權 益 影 響 應 為 正 面 且 富 正 面 意 義 器, 對 股 東 權 益 影 響 應 為 正 面 且 富 正 面 意 義 註 : 本 公 司 發 行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時, 並 非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故 依 公 司 法 第 條 之 規 定 經 本 公 司 103 年 4 月 11 日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辦 理 發 行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本 公 司 尚 未 有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執 行 之 情 事 發 生 56

60 2. 取 得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之 經 理 人 及 取 得 認 股 權 憑 證 可 認 股 數 前 十 大 員 工 姓 名 取 得 及 認 購 情 形 : (1) 第 一 次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經 理 人 員 工 總 經 理 策 略 長 財 務 長 職 稱 ( 註 1) 姓 名 林 蓓 心 許 金 龍 謝 東 波 業 務 處 協 理 葉 其 鴻 ( 註 ) 專 案 服 務 處 協 理 美 術 製 作 處 協 理 行 政 管 理 處 協 理 資 深 美 術 總 監 資 深 美 術 總 監 資 深 美 術 總 監 技 術 美 術 總 監 美 術 主 任 設 計 師 副 美 術 總 監 美 術 主 任 設 計 師 兼 組 長 主 任 專 員 資 深 專 員 主 任 專 員 翁 先 弘 廖 正 雄 莊 啟 宗 索 羅 門 王 祖 強 廖 隆 慶 朱 逸 銘 蘇 育 田 阮 奕 樸 張 文 健 王 兆 瑋 許 伊 玲 林 嘉 琪 取 得 認 股 數 量 註 : 本 公 司 業 務 處 協 理 葉 其 鴻 已 於 104 年 3 月 2 日 辭 任 取 得 認 股 數 量 占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比 率 已 執 行 認 股 數 量 認 股 價 格 認 股 金 額 認 股 數 量 占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比 率 未 執 行 認 股 數 量 認 股 價 格 認 股 金 額 認 股 數 量 占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比 率 500,000 股 2.46% % 500,000 股 12 元 / 股 6,000,000 元 2.46% 250,000 股 1.23% % 250,000 股 12 元 / 股 3,000,000 元 1.23% 57

61 (2) 第 二 次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經 理 人 總 經 理 策 略 長 財 務 長 職 稱 ( 註 1) 姓 名 林 蓓 心 許 金 龍 謝 東 波 取 得 認 股 數 量 取 得 認 股 數 量 占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比 率 認 股 數 量 認 股 價 格 認 股 金 額 認 股 數 量 占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比 率 認 股 數 量 認 股 價 格 認 股 金 額 認 股 數 量 占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比 率 260,000 股 1.28% % 260,000 股 12 元 / 股 3,120, % 資 深 美 術 總 監 索 羅 門 主 任 專 員 林 國 棟 副 理 許 瀚 崴 員 工 資 深 經 理 資 深 專 員 主 任 專 員 主 任 專 員 彭 于 璇 許 伊 玲 黃 滋 月 洪 惠 君 705,000 股 3.46% % 705,000 股 12 元 / 股 8,460, % 資 深 美 術 總 監 王 祖 強 資 深 專 員 黃 馨 儀 主 任 專 員 王 兆 瑋 3. 最 近 三 年 度 私 募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 無 ( 十 四 )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 無 ( 十 五 ) 併 購 或 受 讓 他 公 司 股 份 發 行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 無 58

62 二 資 金 運 用 計 劃 及 執 行 情 形 ( 一 )102 年 度 現 金 增 資 案 1. 計 畫 內 容 (1) 核 准 日 期 及 文 號 :102 年 8 月 23 日 高 市 府 經 商 公 字 第 號 (2) 計 畫 所 需 資 金 總 金 額 :200,000 仟 元 (3) 資 金 來 源 : 本 次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普 通 20,000 仟 股, 每 股 發 行 價 格 為 新 台 幣 10 元, 募 集 總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200,000 仟 元 (4) 計 畫 項 目 預 計 進 度 及 預 計 產 生 效 益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計 畫 項 目 預 定 完 成 日 期 所 需 資 金 總 額 預 定 資 金 運 用 進 度 102 年 度 第 三 季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102 年 度 第 三 季 200, ,000 本 公 司 募 集 資 金 200,000 仟 元, 係 用 於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將 可 使 本 公 司 之 自 有 資 金 更 形 充 裕, 可 增 加 長 期 資 金 穩 定 度, 提 高 公 司 中 長 期 競 爭 力, 並 強 化 公 司 財 務 結 構, 對 本 公 司 業 務 成 長 及 整 體 營 運 發 展 均 有 正 面 之 助 益 綜 上 本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所 募 集 資 金 用 於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以 強 化 公 司 財 務 結 構 提 升 公 司 資 金 調 度 之 靈 活 彈 性, 藉 以 提 升 公 司 競 爭 力 及 降 低 企 業 經 營 風 險 (5) 計 畫 變 更 內 容 資 金 來 源 與 運 用 變 更 原 因 變 更 前 後 效 益 及 變 更 計 畫 提 報 股 東 會 之 日 期 : 不 適 用 (6) 輸 入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指 定 資 訊 申 報 網 站 之 日 期 : 不 適 用 2. 執 行 情 況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計 畫 項 目 執 行 狀 況 進 度 超 前 或 落 後 原 因 及 改 進 計 畫 支 用 預 定 200,000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金 額 實 際 200,000 已 依 預 定 計 畫 於 102 年 度 第 三 季 執 行 執 行 預 定 % 完 畢 進 度 實 際 % 59

63 3. 計 劃 執 行 效 益 項 目 基 本 財 務 資 料 財 務 結 構 (%) 償 債 能 力 (%) 年 度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流 動 資 產 ,797 固 定 資 產 121 6,596 資 產 總 額 ,949 流 動 負 債 1,802 21,451 長 期 負 債 - - 負 債 總 額 1,802 22,491 股 東 權 益 總 額 (1,399) 204,458 營 業 收 入 3 32,255 本 期 淨 利 ( 損 ) (1,040) 2,982 負 債 比 率 % 14.84% 長 期 資 金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1,156.20)% % 流 動 比 率 14.37% % 速 動 比 率 14.37% % 資 料 來 源 :101~102 年 度 係 樂 陞 美 術 館 依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之 財 務 報 告 本 公 司 102 年 度 現 金 增 資 所 募 集 資 金 全 數 用 於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資 金 支 用 係 依 預 定 計 畫 於 102 年 度 第 三 季 執 行 完 畢 由 上 表 可 知, 本 公 司 完 成 增 資 後, 在 營 收 獲 利 狀 況 財 務 結 構 及 償 債 能 力 等 各 項 數 據 均 較 增 資 前 有 明 顯 提 升, 可 見 本 公 司 增 資 效 益 業 已 顯 現 60

64 伍 營 運 概 況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業 務 範 圍 : 1. 公 司 所 營 業 務 之 主 要 內 容 本 公 司 公 司 執 照 及 營 利 事 業 登 記 證 所 列 之 業 務 範 圍 如 下 : 2. 營 業 比 重 (1) 軟 體 出 版 業 (2) 圖 書 出 版 業 (3) 其 他 出 版 業 (4) 資 訊 軟 體 服 務 業 (5) 資 料 處 理 服 務 業 (6) 電 子 資 訊 供 應 服 務 業 (7) 資 訊 軟 體 批 發 業 (8) 資 訊 軟 體 零 售 業 (9) 產 品 設 計 業 (10) 管 理 顧 問 業 (11) 一 般 廣 告 服 務 業 (12) 電 腦 及 事 務 性 機 器 設 備 批 發 業 (13) 電 腦 及 事 務 性 機 器 設 備 零 售 業 (14) 文 教 樂 器 育 樂 用 品 批 發 業 (15) 文 教 樂 器 育 樂 用 品 零 售 業 (16) 國 際 貿 易 業 (17) 產 業 育 成 業 (18) 藝 文 服 務 業 (19) 除 許 可 業 務 外, 得 經 營 法 令 非 禁 止 或 限 制 之 業 務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103 年 度 主 要 產 品 銷 售 額 比 例 % 美 術 製 作 服 務 419, 其 他 - - 合 計 419, 公 司 目 前 之 商 品 ( 服 務 ) 項 目 本 公 司 目 前 主 要 產 品 為 提 供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服 務 61

65 4. 計 劃 開 發 之 新 商 品 ( 服 務 ): 本 公 司 未 來 將 整 合 運 用 遊 戲 美 術 高 階 人 才 與 各 美 術 技 能 之 專 才, 擴 大 將 其 豐 富 的 經 驗 值 與 能 力 條 件, 充 分 投 入 應 用 在 客 戶 的 遊 戲 產 品, 提 供 除 了 規 模 的 量 產 製 作 外, 更 具 原 創 開 發 能 力 的 整 合 性 服 務, 帶 給 遊 戲 產 業 中 遊 戲 開 發 夥 伴 更 完 整 與 根 本 的 解 決 方 案, 提 供 之 產 品 服 務 茲 彙 整 如 下 表 產 品 名 稱 美 術 整 合 規 劃 服 務 進 階 專 案 美 術 開 發 設 計 服 務 說 明 除 了 以 往 的 規 模 製 作 服 務 外, 透 過 美 術 團 隊 對 於 遊 戲 工 具 與 引 擎 的 熟 悉 掌 握 能 力 與 遊 戲 開 發 的 豐 富 經 驗 條 件, 進 而 協 助 並 提 供 客 戶 更 高 層 次 的 美 術 整 合 服 務 在 遊 戲 場 景 與 關 卡 上 除 提 供 集 團 內 的 遊 戲 專 案 整 體 規 劃 設 計 外, 更 將 服 務 擴 展 到 國 內 外 的 遊 戲 開 發 夥 伴, 提 供 從 視 覺 風 格 設 計 美 術 資 源 與 製 程 規 劃 到 場 景 角 色 設 計 製 作 特 效 UI 等 設 計 製 作, 提 供 客 戶 在 遊 戲 產 品 中 美 術 需 求 上 一 直 線 的 滿 足 其 中 包 括 過 去 經 典 IP/ Franchise 走 入 新 市 場 所 需 要 的 視 覺 內 容 重 新 調 整 的 需 求 ( 二 ) 產 業 概 況 : 1. 產 業 之 現 況 與 發 展 隨 著 數 位 科 技 的 發 展, 數 位 遊 戲 已 成 為 消 費 者 休 閒 娛 樂 之 一, 帶 動 數 位 遊 戲 產 業 快 速 發 展, 然 在 各 遊 戲 公 司 之 競 爭 下, 數 位 遊 戲 已 走 向 精 緻 寫 實 化, 除 在 遊 戲 音 效 配 樂 上 加 以 著 墨, 更 係 要 求 2D 及 3D 等 遊 戲 美 術 圖 形 動 畫 等 製 作 之 品 質, 惟 在 圖 形 精 緻 化 及 聲 光 效 果 的 大 幅 提 升 下, 代 表 需 要 更 多 人 力 從 事 遊 戲 美 術 特 效 及 音 效 等 製 作, 將 大 幅 提 高 遊 戲 公 司 遊 戲 開 發 成 本, 故 遊 戲 廠 商 為 降 低 遊 戲 製 作 成 本 紛 紛 將 遊 戲 美 術 音 效 等 部 分 委 由 專 業 外 包 廠 商 製 作, 其 中 又 以 遊 戲 美 術 外 包 最 為 興 盛 本 公 司 為 遊 戲 美 術 專 業 開 發 製 作 服 務 公 司, 深 耕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已 久, 培 養 許 多 優 秀 的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人 才, 對 於 各 遊 戲 平 台 之 遊 戲 均 有 投 入, 並 提 供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服 務, 然 各 遊 戲 平 台 之 遊 戲 畫 面 呈 現 均 不 大 相 同, 故 各 遊 戲 平 台 之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技 術 尚 有 差 異, 目 前 數 位 遊 戲 依 執 行 平 台 主 要 可 區 分 為 電 腦 遊 戲 遊 戲 機 遊 戲 (Console Game) 行 動 遊 戲 (Mobile Game) 及 大 型 機 台 電 玩 (Arcade Game) 等, 然 各 遊 戲 平 台 所 開 發 之 軟 體 遊 戲 技 術 層 次 尚 有 差 異, 故 將 說 明 各 數 位 遊 戲 平 台 遊 戲 美 術 與 各 遊 戲 平 台 之 應 用 及 全 球 遊 戲 市 場 發 展 概 況 A. 數 位 遊 戲 平 台 說 明 數 位 遊 戲 依 執 行 平 台 主 要 可 區 分 為 電 腦 遊 戲 遊 戲 機 遊 戲 (Console Game) 行 動 遊 戲 (Mobile Game) 及 大 型 機 台 電 玩 (Arcade Game), 其 中 電 腦 遊 戲 又 可 以 分 為 PC 單 機 遊 戲 (PC Game) 及 線 上 遊 戲 (Online Game), 然 因 各 平 台 遊 戲 之 硬 體 資 訊 傳 輸 等 規 格 皆 有 差 異, 故 遊 戲 之 呈 現 均 不 大 相 同, 茲 將 說 明 如 下 : (A) PC 單 機 遊 戲 (PC Game) PC 單 機 遊 戲 狹 義 之 定 義 係 指 僅 使 用 個 人 電 腦 即 可 進 行 非 網 際 網 路 之 電 子 遊 戲 或 電 腦 遊 戲 在 數 位 多 媒 體 及 電 腦 科 技 的 快 速 發 展 下, 數 位 資 訊 的 傳 輸 速 度 及 儲 存 空 間 均 已 大 幅 提 升, 促 使 62

66 PC 單 機 遊 戲 可 支 援 高 位 元 之 動 畫 音 效 等 聲 光 效 果 之 呈 現, 然 因 網 路 的 普 及, 為 拓 展 PC 單 機 遊 戲 之 市 場, 許 多 單 機 遊 戲 亦 開 始 支 援 網 際 網 路, 進 行 多 人 遊 戲, 發 展 模 式 已 趨 於 線 上 遊 戲, 惟 因 大 型 線 上 遊 戲 及 網 頁 版 線 上 遊 戲 等 網 路 遊 戲 已 為 市 場 主 流, 故 傳 統 PC 單 機 遊 戲 市 場 成 長 將 逐 漸 趨 緩 (B) 線 上 遊 戲 (Online Game) 線 上 遊 戲 係 指 多 名 玩 家 經 由 網 路 連 接 到 線 上 遊 戲 廠 商 所 建 立 之 多 人 連 線 遊 戲 平 台 以 進 行 遊 戲 目 前 線 上 遊 戲 (MMOG, Massively Multi-Player Online Game) 主 要 以 多 人 線 上 角 色 扮 演 遊 戲 (MMORPG, Massive Multi-Player online Role Playing Game) 為 主, 此 類 型 遊 戲 係 指 個 人 用 戶 由 客 戶 端 安 裝 遊 戲 程 式 後, 經 由 網 際 網 路 連 線 至 遊 戲 公 司 之 遊 戲 伺 服 端, 即 可 進 行 遊 戲, 遊 戲 中 所 有 變 動 的 數 據 資 料, 均 保 留 於 遊 戲 公 司 之 伺 服 器 中, 惟 因 受 限 於 網 際 網 路 的 發 展, 網 路 資 料 之 傳 輸 尚 無 法 支 援 高 畫 質 高 音 效 所 帶 來 之 大 量 資 訊, 因 此 雖 其 美 術 等 動 畫 製 作 已 趨 精 緻, 仍 與 遊 戲 機 遊 戲 有 所 差 異 而 為 積 極 拓 展 其 他 玩 家, 遊 戲 業 者 亦 積 極 開 發 規 模 較 小 之 線 上 遊 戲, 以 遊 戲 時 間 較 短 且 硬 體 設 備 規 格 要 求 較 低 之 特 性, 作 為 與 萬 人 線 上 遊 戲 之 市 場 區 隔, 此 類 遊 戲 係 以 網 頁 遊 戲 (Web Game) 為 主, 而 因 網 頁 遊 戲 所 需 之 美 術 製 作 尚 不 如 大 型 線 上 遊 戲 精 緻, 故 遊 戲 內 容 格 局 較 小, 惟 其 整 體 遊 戲 資 訊 負 載 度 較 低, 並 可 藉 由 現 成 的 網 頁 瀏 覽 器 或 是 外 掛 程 式 套 件, 作 為 遊 戲 程 式 運 行 平 台, 方 便 性 較 高, 故 可 提 高 玩 家 參 與 意 願 (C) 遊 戲 機 遊 戲 (Console Game) 遊 戲 機 遊 戲 主 要 係 透 過 遊 戲 機 廠 商 開 發 之 遊 戲 機 台, 再 依 不 同 遊 戲 機 平 台 研 發 遊 戲 軟 體, 其 中 在 硬 體 方 面, 由 於 遊 戲 機 硬 體 規 格 較 高, 故 其 可 支 援 高 畫 質 動 畫 音 效 等 聲 光 效 果, 並 不 易 因 電 腦 科 技 之 快 速 發 展 而 淘 汰 目 前 全 球 遊 戲 機 硬 體 主 要 係 由 美 日 大 廠 所 掌 握, 分 別 為 日 本 新 力 (Sony) - Playstation 系 列 任 天 堂 (Nintendo) - Wii 及 美 國 微 軟 (Microsoft) - XBOX 360 等 三 大 遊 戲 機 硬 體 平 台 ; 另 遊 戲 軟 體 方 面, 因 目 前 遊 戲 機 遊 戲 發 展 主 要 係 朝 向 寫 實 化, 遊 戲 畫 面 動 畫 及 音 效 均 較 佳, 故 其 開 發 所 需 之 技 術 層 次 及 製 作 成 本 均 較 其 他 遊 戲 高, 加 上 遊 戲 開 發 商 需 支 付 硬 體 平 台 廠 商 權 利 金, 故 目 前 遊 戲 機 軟 體 市 場 主 要 係 由 北 美 及 歐 洲 廠 商 進 行 合 作 研 發 及 代 工, 而 台 灣 僅 有 較 少 部 分 廠 商 投 入 遊 戲 機 遊 戲 之 相 關 開 發 (D) 行 動 遊 戲 (Mobile Game) 行 動 遊 戲 係 於 手 持 式 行 動 裝 置 ( 如 PDA 或 智 慧 型 手 機 ) 與 手 持 式 遊 戲 機 ( 如 Sony PSP Nitendo NDSL 及 Gameboy Advance 等 ) 執 行 之 遊 戲, 其 特 色 為 便 於 攜 帶 較 不 受 外 在 環 境 限 制 等, 然 因 手 持 式 遊 戲 裝 置 硬 體 之 體 積 較 小, 故 硬 體 性 能 尚 無 法 與 個 人 電 腦 及 遊 戲 機 相 較, 然 近 年 來 因 半 導 體 技 術 的 快 速 發 展 帶 動 下, 行 動 裝 置 之 產 品 硬 體 規 格 提 升, 促 使 手 機 與 手 持 式 遊 戲 機 水 準 提 高, 另 加 上 3G 4G 網 路 的 發 展, 遊 戲 業 者 積 極 開 發 多 樣 行 動 遊 戲, 因 此 推 動 整 體 遊 戲 產 業 的 發 展 63

67 (E) 大 型 機 台 電 玩 (Acrade Game) 大 型 機 台 電 玩 主 要 係 指 於 電 子 遊 樂 場 中 提 供 投 幣 消 費 的 所 有 遊 戲 機 台, 主 要 分 為 益 智 娛 樂 及 博 奕 二 大 類, 其 中 益 智 娛 樂 包 含 賽 車 格 鬥 射 擊 及 機 智 問 答 等 由 於 大 型 機 台 電 玩 主 要 特 色 係 擁 有 多 元 之 聲 光 效 果, 並 伴 隨 著 動 感 體 驗, 故 所 採 用 之 軟 體 及 硬 體 規 格 均 較 高, 目 前 市 場 以 日 美 廠 商 所 掌 握, 然 因 遊 戲 機 功 能 日 益 強 大, 傳 統 大 型 機 台 電 玩 市 場 漸 漸 移 向 中 國 大 陸 與 東 南 亞 等 地 方 發 展 ; 而 博 奕 類 之 大 型 電 玩 則 存 在 於 北 美 拉 斯 維 加 斯 及 歐 亞 特 定 開 放 賭 博 的 地 區, 日 本 地 區 則 專 研 實 體 卡 牌 對 戰 及 記 憶 卡 連 線 格 鬥 等 類 型 ; 而 台 灣 大 型 機 台 市 場 則 趨 向 於 休 閒 化, 如 近 年 來 流 行 的 抓 娃 娃 機 大 頭 貼 拍 攝 籃 球 機 跳 舞 機 扭 蛋 等 說 明 產 品 說 明 主 要 產 品 類 型 類 別 電 腦 遊 戲 藉 由 電 腦 本 身 軟 硬 體 設 備 執 行 遊 戲, 由 於 個 人 電 腦 非 線 上 遊 戲 PC 單 機 遊 戲 以 執 行 遊 戲 為 專 屬 效 能, 因 此 操 控 介 面 不 若 專 屬 機 台 遊 戲 機 遊 戲 以 電 視 作 為 顯 示 設 備, 搭 配 時 尚 流 行 之 主 機 系 統, 遊 Wii PS2 PS3 PS4 及 Xbox 戲 操 作 效 果 最 佳 Xbox360 Xbox One 行 動 遊 戲 行 動 遊 戲 之 特 色 為 可 隨 身 攜 帶, 不 受 限 制, 但 硬 體 之 掌 上 型 電 玩 智 慧 型 手 機 平 板 擴 充 及 聲 光 效 果 較 差 電 腦 大 型 機 台 電 玩 透 過 軟 硬 體 結 合 的 電 子 機 械 平 台, 每 一 個 遊 戲 均 由 不 博 奕 機 休 閒 型 機 台 大 頭 貼 同 的 大 型 遊 戲 設 備 搭 配 合 成 資 料 來 源 : 資 策 會 MIC 計 劃, 宏 遠 證 券 整 理 B. 遊 戲 美 術 與 各 遊 戲 平 台 之 應 用 數 位 遊 戲 早 期 構 成 元 素 相 較 簡 易, 僅 由 一 位 開 發 者 即 可 開 發 一 款 遊 戲, 然 隨 著 電 腦 科 技 及 數 位 多 媒 體 之 發 展, 遊 戲 研 發 逐 漸 複 雜, 數 位 遊 戲 製 作 開 始 分 工 為 不 同 範 疇, 其 中 遊 戲 美 術 又 為 遊 戲 製 作 重 點 之 一, 其 主 要 係 製 作 遊 戲 畫 面 中 之 背 景 圖 人 物 造 型 動 作 動 畫 特 效 等, 且 由 早 期 之 點 陣 圖 等 二 維 (2D) 圖 形 製 作 演 變 成 三 維 (3D) 圖 形, 並 透 過 圖 形 加 工 已 成 為 3D 動 畫, 由 於 3D 動 畫 較 為 寫 實 逼 真, 故 已 成 為 目 前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之 發 展 趨 勢, 然 在 精 緻 的 圖 形 動 畫 呈 現 下, 則 需 耗 費 相 當 大 之 人 力 進 行 美 術 製 作, 並 提 高 遊 戲 製 作 成 本, 因 此 遊 戲 公 司 開 始 透 過 外 包 形 式 降 低 遊 戲 開 發 成 本, 降 低 遊 戲 之 投 資 風 險 等 級, 促 使 遊 戲 美 術 特 效 音 效 等 外 包 產 業 之 發 展, 其 中 又 以 擁 有 龐 大 人 力 資 源 之 中 國 大 陸 地 區 發 展 最 為 興 盛, 故 自 2005 年 起 遊 戲 美 術 外 包 產 業 開 始 蓬 勃 發 展 目 前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應 用 係 以 電 腦 遊 戲 遊 戲 機 及 行 動 通 訊 裝 置 等 平 台 為 主, 隨 著 網 路 通 訊 及 遊 戲 平 台 硬 體 規 格 之 發 展,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之 運 用 有 所 不 同, 茲 說 明 如 下 : (A) 電 腦 遊 戲 a.pc 單 機 遊 戲 在 電 腦 科 技 的 快 速 發 展 下, 目 前 個 人 電 腦 之 規 格 已 可 以 執 行 高 位 元 數 位 資 訊, 遊 戲 畫 面 之 呈 現 也 可 媲 美 遊 戲 機 遊 戲, 並 由 早 期 2D 畫 面 演 變 為 3D 畫 面, 目 前 PC 單 機 遊 戲 多 為 遊 戲 機 遊 戲 之 移 植 (Porting) 版 本, 集 中 在 線 上 PC 遊 戲 販 售 平 台 Steam 和 Origin 等 網 站 販 售, 另 亦 有 部 分 PC 單 機 遊 戲 可 支 援 網 路 連 線, 支 援 多 人 遊 戲 模 式 64

68 b. 線 上 遊 戲 隨 著 網 路 通 訊 的 發 展, 線 上 遊 戲 為 目 前 遊 戲 廠 商 發 展 的 重 點 之 一, 其 美 術 製 作 效 果 多 為 3D 方 式 呈 現, 遊 戲 畫 面 及 聲 光 效 果 亦 因 電 腦 規 格 之 提 升 越 趨 於 精 緻, 此 外 線 上 遊 戲 內 容 場 景 變 換 較 為 複 雜, 加 上 各 玩 家 所 扮 演 之 角 色 服 裝 造 型 動 作 更 為 多 元, 另 線 上 遊 戲 依 運 營 壽 命 所 需 之 定 期 更 新 需 持 續 增 加 內 容, 故 遊 戲 製 作 需 耗 費 相 當 大 人 力, 為 節 省 製 作 成 本 及 時 效, 目 前 線 上 遊 戲 之 美 術 製 作 特 效 等 部 分 將 會 以 外 包 方 式 製 作 (B) 遊 戲 機 遊 戲 遊 戲 機 之 硬 體 規 格 均 較 一 般 電 腦 及 行 動 裝 置 高, 其 主 機 運 算 圖 形 性 能 及 主 要 儲 存 媒 介 能 力 較 好, 可 執 行 高 位 元 之 數 位 資 訊, 因 此 遊 戲 機 遊 戲 之 聲 光 效 果 佳, 遊 戲 畫 面 逼 真 寫 實, 未 來 亦 將 向 電 影 等 級 的 聲 光 效 果 逼 進 ; 而 遊 戲 機 遊 戲 所 採 用 之 技 術 層 面 相 當 高, 其 中 在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方 面, 不 僅 需 要 大 量 人 力 製 作, 更 需 要 擁 有 豐 富 經 驗 及 技 術 之 美 術 製 作 專 業 人 才, 隨 著 未 來 遊 戲 機 硬 體 規 格 持 續 提 升, 遊 戲 機 遊 戲 之 美 術 製 作 將 持 續 朝 高 畫 質 高 精 緻 之 影 像 動 畫 呈 現, 故 遊 戲 機 之 遊 戲 開 發 及 製 作 門 檻 亦 將 提 高, 遊 戲 開 發 商 基 於 成 本 考 量, 亦 將 會 委 由 專 業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公 司 負 責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C) 行 動 遊 戲 近 幾 年 因 網 路 通 訊 快 速 發 展, 加 上 行 動 裝 置 之 普 及, 帶 動 行 動 遊 戲 快 速 發 展, 然 受 限 於 行 動 裝 置 的 硬 體 規 格 及 網 路 傳 輸 速 度 影 響, 其 所 開 發 之 遊 戲 軟 體 尚 不 如 一 般 電 腦 及 遊 戲 機 遊 戲, 故 其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技 術 門 檻 較 低, 但 隨 科 技 演 進, 行 動 裝 置 運 算 能 力 已 後 來 居 上, 未 來 行 動 遊 戲 可 望 在 視 覺 上 做 進 一 步 之 提 升, 美 術 委 外 製 作 量 也 會 逐 漸 增 加 目 前 行 動 遊 戲 主 要 以 休 閒 益 智 類 為 主, 並 隨 著 Smart phone 的 裝 置 數 量 大 增 而 發 展 成 全 面 性 全 領 域 的 面 向, 惟 因 遊 戲 進 行 時 間 較 短, 且 執 行 遊 戲 方 便, 故 備 受 消 費 者 青 睞, 促 使 遊 戲 廠 商 積 極 投 入, 近 幾 年 行 動 遊 戲 之 應 用 程 式 (APP) 大 量 推 出, 然 在 大 量 之 遊 戲 開 發 下, 消 費 者 選 擇 多 較 具 有 創 意 之 遊 戲, 因 此 目 前 行 動 遊 戲 除 遊 戲 廠 商 自 行 開 發, 亦 會 委 由 專 業 遊 戲 外 包 公 司 進 行 專 案 遊 戲 製 作 整 體 而 言, 隨 著 電 腦 科 技 網 路 通 訊 及 數 位 多 媒 體 的 發 展 下, 各 遊 戲 平 台 所 發 展 之 遊 戲 將 越 趨 於 精 緻, 亦 將 推 動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服 務 之 發 展 C. 全 球 遊 戲 市 場 發 展 概 況 根 據 研 調 機 構 Newzoo 研 究 顯 示, 隨 著 世 界 各 地 遊 戲 平 台 與 商 業 模 式 的 配 合 越 趨 成 熟, 遊 戲 市 場 全 球 化 正 加 速 擴 張, 近 年 新 興 國 家 因 基 礎 設 施 及 消 費 能 力 增 強, 造 就 該 地 區 的 遊 戲 市 場 快 速 成 長, 如 亞 太 地 區 及 拉 丁 美 洲, 其 預 期 之 年 複 合 成 長 率 分 別 高 達 12.1% 及 13.8%, 係 屬 全 世 界 遊 戲 市 場 增 長 幅 度 最 大 之 區 域 ;2014 年 全 球 各 區 域 遊 戲 市 場 發 展 主 要 可 區 分 為 北 美 地 區 亞 太 地 區 歐 洲 地 區 ( 含 中 東 及 非 洲 ) 及 拉 丁 美 洲 地 區 等, 茲 就 各 市 場 說 明 如 下 : 65

69 2014 年 全 球 各 區 域 遊 戲 市 場 發 展 之 年 複 合 成 長 率 資 料 來 源 :Newzoo(2014) (A) 北 美 地 區 北 美 數 位 遊 戲 市 場 自 1970 年 代 開 始 發 展, 然 隨 著 電 腦 設 備 的 發 展, 目 前 北 美 地 區 數 位 遊 戲 市 場 係 以 遊 戲 機 與 電 腦 等 平 台 為 主, 其 中 又 以 遊 戲 機 市 場 最 大, 佔 該 區 域 數 位 遊 戲 市 場 之 七 成, 雖 2013 年 全 球 遊 戲 機 硬 體 市 場 呈 現 衰 退, 惟 受 惠 於 Sony 及 Xbox 於 2013 年 底 陸 續 推 出 PS4 及 Xbox One, 將 帶 動 未 來 遊 戲 機 市 場 需 求, 根 據 MIC 提 供 的 資 料 顯 示, 美 國 數 位 遊 戲 市 場 對 遊 戲 機 主 機 遊 戲 的 需 求 仍 然 不 斷 提 升, 預 計 至 2017 年 遊 戲 機 遊 戲 的 市 場 規 模 可 達 110 億 元 美 金 較 2014 年 的 95 億 元 美 金 成 長 15.79%, 係 屬 所 有 遊 戲 市 場 規 模 中 成 長 最 高 的 ; 另 於 行 動 遊 戲 市 場 方 面, 因 行 動 裝 置 已 普 及, 玩 家 紛 紛 增 長 投 入 遊 戲 的 時 間, 近 幾 年 亦 成 為 北 美 地 區 遊 戲 市 場 成 長 之 主 要 動 能 2013~2017 年 美 國 數 為 遊 戲 市 場 規 模 單 位 :10 億 美 元 資 料 來 源 :MIC(2014) 提 供 ; 宏 遠 整 理 66

70 (B) 亞 太 地 區 亞 太 地 區 為 目 前 全 球 數 位 遊 戲 市 場 之 最 主 要 發 展 地 區, 主 要 係 因 近 幾 年 中 國 大 陸 崛 起 及 亞 洲 國 家 政 府 推 動 遊 戲 產 業, 促 使 遊 戲 產 業 蓬 勃 發 展, 然 而 亞 太 地 區 數 位 遊 戲 市 場 之 成 長 動 能, 來 自 於 遊 戲 玩 家 的 增 加 與 經 濟 的 大 幅 成 長, 其 中 又 以 中 國 大 陸 日 本 韓 國 及 台 灣 為 主, 茲 將 說 明 各 市 場 發 展 如 下 : a. 台 灣 近 年 受 惠 於 智 慧 型 手 機 與 平 板 電 腦 等 行 動 裝 置 日 益 普 及, 令 台 灣 遊 戲 結 構 逐 漸 轉 向, 各 家 廠 商 結 束 效 益 不 高 的 網 頁 遊 戲 及 線 上 遊 戲 代 理, 轉 為 開 發 各 項 行 動 遊 戲, 將 市 場 重 心 重 新 設 定 為 行 動 遊 戲, 因 行 動 遊 戲 市 場 係 屬 遊 戲 產 品 生 命 週 期 短 複 製 性 高 單 項 遊 戲 營 收 貢 獻 度 較 低 等 特 性, 各 家 廠 商 為 了 在 手 機 遊 戲 市 場 取 得 競 爭 優 勢, 需 具 備 足 夠 的 玩 家 黏 著 度, 故 國 內 遊 戲 業 者 紛 紛 將 部 分 遊 戲 程 式 如 特 效 繪 圖 等 外 包 給 第 三 方 業 者, 專 注 於 遊 戲 故 事 的 經 營 或 是 將 過 去 經 典 遊 戲 轉 換 成 手 機 遊 戲, 使 美 術 製 作 中 特 效 與 繪 圖 的 業 績 明 顯 增 加, 造 就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業 開 拓 出 台 灣 及 亞 洲 市 場 的 新 版 圖 根 據 MIC 統 計 的 資 料 顯 示, 台 灣 玩 家 主 要 著 重 在 行 動 遊 戲 及 線 上 多 人 對 戰, 預 估 2017 年 行 動 遊 戲 的 市 場 規 模 將 高 達 101 億 台 幣, 較 2014 年 的 62 億 台 幣 成 長 62.9%, 整 體 而 言, 手 機 遊 戲 無 疑 是 未 來 幾 年 國 內 外 遊 戲 市 場 的 成 長 重 心 台 灣 數 位 遊 戲 市 場 分 佈 單 位 :10 億 新 台 幣 (e) 2015(f) 2016(f) 2017(f) 行 動 遊 戲 電 腦 線 上 遊 戲 資 料 來 源 :MIC(2014) 提 供 ; 宏 遠 整 理 b. 中 國 大 陸 中 國 大 陸 在 近 年 因 網 路 基 礎 建 設 完 善 及 經 濟 快 速 增 長 下 數 位 遊 戲 市 場 於 2012 年 超 越 日 本 市 場 成 為 亞 太 地 區 第 一 大 數 位 遊 戲 市 場 ; 由 Newzoo 調 查 機 構 2008 年 ~2013 年 的 統 計 數 據 顯 示,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歷 年 皆 呈 現 高 幅 度 的 年 增 長 率,2013 年 遊 戲 營 收 高 達 138 億 美 元, 較 2012 年 度 成 長 38% 目 前 其 發 展 主 要 係 以 線 上 遊 戲 (MMOG) 及 行 動 遊 戲 為 主, 而 隨 著 2014 年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開 放 遊 戲 機 銷 售 於 內 地 市 場, 且 中 國 在 機 上 盒 智 能 電 視 市 場 的 推 動 與 興 起, 預 期 將 亦 可 推 動 遊 戲 機 遊 戲 市 場 大 幅 度 之 成 長 ; 另 隨 著 中 國 大 陸 開 放 自 由 貿 易 區, 將 可 逐 漸 放 寬 67

71 對 主 機 遊 戲 的 限 制, 主 機 遊 戲 在 未 來 幾 年 亦 有 望 大 舉 進 入 中 國 市 場 2008 年 至 2013 年 中 國 大 陸 遊 戲 市 場 之 成 長 單 位 :10 億 美 元 資 料 來 源 :Newzoo(2014) c. 韓 國 韓 國 自 2000 年 開 始 統 計 韓 國 遊 戲 產 業 的 數 據, 在 今 年 發 表 的 2014 大 韓 民 國 遊 戲 白 皮 書 統 計 2013 年 度 韓 國 遊 戲 產 業 規 模 發 現, 韓 國 2013 年 的 遊 戲 市 場 規 模 約 為 9 兆 7,198 億 韓 圜 相 較 於 2012 年 的 市 場 規 模 為 9 兆 7,525 億 韓 圜 減 少 了 3% 是 自 2000 年 有 數 據 紀 錄 以 來, 首 度 出 現 較 前 一 年 衰 退 的 現 象 ; 自 2008 年 以 來, 即 便 歷 經 數 次 全 球 經 濟 不 景 氣, 韓 國 遊 戲 市 場 每 年 都 保 有 10% 以 上 的 年 成 長 率, 然 而 2013 年 卻 首 次 出 現 了 負 成 長, 主 要 係 因 受 到 韓 國 國 內 各 種 法 規 限 制 所 致, 因 而 令 韓 國 遊 戲 產 業 重 挫, 但 國 內 過 度 沉 迷 網 路 遊 戲 的 問 題 卻 沒 有 因 此 得 到 改 善, 反 而 使 外 國 遊 戲 業 者 得 利, 趁 勢 擴 大 遊 戲 市 場 版 圖 韓 國 遊 戲 市 場 整 體 規 模 與 成 長 率 單 位 : 億 韓 圜 資 料 來 源 :Narlabs 國 家 實 驗 研 究 院 68

72 d. 日 本 日 本 發 展 數 位 遊 戲 較 早, 並 以 遊 戲 機 發 展 為 主, 然 在 科 技 及 玩 家 消 費 習 慣 的 改 變 下, 日 本 家 用 遊 戲 產 業 與 商 用 遊 戲 產 業 面 臨 疲 乏 階 段, 並 轉 以 行 動 裝 置 遊 戲 之 發 展 為 主, 根 據 Fuji Chimera Research Institute 研 究 顯 示, 隨 著 智 慧 型 行 動 裝 置 平 台 的 銷 售 逐 年 增 長, 將 促 使 行 動 遊 戲 發 展 逐 年 成 長, 而 遊 戲 機 遊 戲 ( 即 TV 平 台 遊 戲 ) 將 隨 遊 戲 推 出 量 增 加 而 成 長 ;PC 相 關 遊 戲 則 因 市 場 成 熟, 成 長 較 為 趨 緩 2011 年 至 2017 年 日 本 地 區 數 位 遊 戲 平 台 市 場 趨 勢 資 料 來 源 :Fuji Chimera Research Institute(2013) 資 策 會 (MIC) (C) 歐 洲 地 區 歐 洲 地 區 之 數 位 遊 戲 發 展 以 遊 戲 機 平 台 為 主, 其 中 以 英 國 玩 家 偏 好 遊 戲 機 遊 戲 之 比 率 最 高, 佔 玩 家 總 人 數 的 71%, 且 2013 年 遊 戲 機 大 廠 推 出 新 款 遊 戲 機, 因 此 將 帶 動 歐 洲 區 整 體 數 位 遊 戲 產 業 成 長 ; 惟 近 幾 年 歐 洲 遊 戲 發 展 中 以 電 腦 遊 戲 及 行 動 遊 戲 成 長 較 為 迅 速, 且 根 據 MIC 預 估 歐 洲 主 要 國 家 數 位 遊 戲 市 場, 線 上 遊 戲 市 場 規 模 至 2017 年 將 達 44 億 美 元 ; MIC 根 據 資 料 統 計 顯 示 英 國 在 數 位 英 國 及 創 意 英 國 的 政 策 推 動 下,2013 年 玩 家 人 口 達 3 千 4 百 萬 人, 英 國 玩 家 偏 好 內 容 多 元 且 美 術 製 作 精 細 之 遊 戲, 此 與 具 有 3 千 9 百 萬 玩 家 人 口 的 德 國 截 然 不 同, 根 據 統 計, 德 國 玩 家 因 受 國 家 民 族 性 影 響, 偏 好 以 軍 事 模 擬 及 射 擊 類 之 戰 爭 遊 戲 為 主 69

73 歐 洲 數 位 遊 戲 市 場 單 位 :10 億 美 元 資 料 來 源 :MIC(2014) 提 供 ; 宏 遠 整 理 (D) 拉 丁 美 洲 地 區 近 幾 年 拉 丁 美 洲 市 場 快 速 成 長, 然 因 該 地 區 數 位 遊 戲 產 業 發 展 較 晚, 故 為 目 前 遊 戲 廠 商 積 極 投 入 之 市 場, 而 隨 著 當 地 網 路 設 備 之 佈 建 及 政 府 推 動 下, 數 位 遊 戲 產 業 正 快 速 發 展, 據 研 調 機 構 Newzoo 研 究 顯 示, 該 區 域 2014 年 數 位 遊 戲 年 成 長 率 為 13.8%, 呈 現 高 度 成 長, 目 前 拉 丁 美 洲 地 區 數 位 遊 戲 主 要 係 以 遊 戲 機 遊 戲 及 電 腦 線 上 遊 戲 發 展 為 主, 未 來 隨 著 數 位 通 訊 快 速 發 展, 亦 將 帶 動 行 動 遊 戲 市 場 成 長 整 體 而 言, 受 惠 於 電 腦 科 技 及 網 路 通 訊 的 發 展, 目 前 全 球 數 位 遊 戲 產 業 正 持 續 成 長, 其 中 又 以 行 動 遊 戲 成 長 最 為 快 速, 另 因 2013 年 底 SONY 及 Microsoft 陸 續 推 出 PS4 及 Xbox One, 加 上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對 遊 戲 機 銷 售 解 禁, 亦 將 促 使 遊 戲 機 產 業 成 長 然 而 在 整 體 遊 戲 產 業 之 持 續 成 長 下, 各 遊 戲 廠 商 紛 紛 推 出 畫 面 精 細 及 高 品 質 之 遊 戲, 預 期 將 擴 大 推 動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產 業 之 發 展 該 公 司 為 遊 戲 美 術 物 件 製 作 服 務 公 司, 在 多 年 深 耕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及 培 育 遊 戲 美 術 人 才, 並 與 國 際 遊 戲 大 廠 合 作 多 年, 參 與 多 款 經 典 遊 戲 機 遊 戲 線 上 遊 戲 之 製 作, 故 對 於 未 來 次 世 代 遊 戲 之 來 臨, 該 公 司 將 成 為 遊 戲 開 發 商 首 選 之 專 業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廠 商 2. 產 業 上 中 下 游 之 關 聯 性 本 公 司 為 遊 戲 美 術 專 業 開 發 製 作 服 務 公 司, 係 屬 數 位 遊 戲 產 業, 此 產 業 主 要 可 分 為 上 游 之 遊 戲 軟 體 設 計 開 發 及 遊 戲 美 術 音 效 製 作 ; 中 游 之 遊 戲 運 營 代 理 發 行 ; 下 游 之 通 路 銷 售, 本 公 司 主 要 係 位 於 產 業 之 上 游, 產 品 包 括 遊 戲 機 平 台 遊 戲 (Console game) 電 腦 平 台 線 上 遊 戲 (Online game) 含 網 頁 式 遊 戲 (web game) 及 行 動 遊 戲 之 70

74 美 術 製 作, 因 產 品 產 製 型 態 略 有 不 同, 茲 分 別 列 示 產 業 上 中 下 游 之 關 聯 圖 並 說 明 如 下 : A. 遊 戲 機 遊 戲 上 游 中 游 下 游 美 術 音 效 製 作 商 服 務 提 供 遊 戲 發 行 商 遊 戲 通 路 商 遊 戲 軟 體 研 發 商 (Developer) 開 發 授 權 發 行 授 權 壓 片 商 授 權 First Party 硬 體 平 台 商 (SONY 微 軟 任 天 堂 ) 消 費 者 B. 線 上 遊 戲 / 網 頁 遊 戲 美 術 音 效 製 作 商 服 務 提 供 遊 戲 軟 體 研 發 商 (Developer) 授 權 代 理 遊 戲 營 運 商 ( 各 區 域 ) 授 權 授 權 遊 戲 通 路 商 消 費 者 實 體 : 網 咖 便 利 超 商 集 點 卡 販 售 業 者 虛 擬 : 金 流 業 者 ( 電 信 金 流 點 卡 金 流 信 用 卡 金 流 ) 網 路 服 務 業 (SONY 微 軟 任 天 堂 ) 71

75 C. 行 動 遊 戲 美 術 音 效 製 作 商 服 務 提 供 遊 戲 軟 體 研 發 商 (Developer) 授 權 手 機 移 動 平 台 ios Google Play 代 理 遊 戲 發 行 商 ( 各 區 域 ) 消 費 者 3. 美 術 製 作 服 務 之 發 展 趨 勢 A. 遊 戲 呈 現 寫 實 擬 真 風 格, 美 術 製 作 更 加 精 緻 在 遊 戲 硬 體 規 格 的 提 升 下, 各 遊 戲 平 台 已 可 支 援 高 位 元 之 數 位 資 訊, 加 上 遊 戲 開 發 商 朝 向 遊 戲 呈 現 寫 實 擬 真 風 格 之 趨 勢 發 展, 美 術 製 作 更 加 精 緻, 未 來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技 術 層 次 難 度 將 再 向 上 提 高, 以 促 使 高 品 質 遊 戲 之 推 出 B. 美 術 製 作 效 率 提 升, 縮 短 製 作 時 間 隨 著 行 動 遊 戲 加 入 市 場 戰 局 開 發 門 檻 降 低 市 場 產 品 激 增, 遊 戲 廠 商 力 圖 縮 短 遊 戲 開 發 時 間 以 早 日 進 入 市 場, 同 時 為 吸 引 玩 家 參 與, 不 斷 的 將 遊 戲 推 陳 出 新, 惟 目 前 各 遊 戲 之 美 術 製 作 均 朝 向 畫 面 精 緻 化 及 聲 光 效 果 佳 之 趨 勢 發 展, 對 於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將 需 耗 費 更 多 工 時, 而 在 遊 戲 開 發 商 壓 縮 製 作 時 間 之 情 況 下,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勢 必 朝 向 製 作 效 率 與 美 術 管 理 效 率 提 升 之 趨 勢 發 展 C. 遊 戲 平 台 多 元 發 展, 美 術 需 求 陡 增 以 往 遊 戲 開 發 專 注 於 單 一 或 少 數 平 台, 行 動 遊 戲 市 場 興 起, 遊 戲 產 品 將 隨 著 不 同 平 台 的 登 陸 需 求, 在 開 發 階 段 即 需 針 對 各 平 台 高 低 品 質 的 規 格 增 加 製 作 需 求, 以 符 合 同 步 上 市 的 期 待 4. 產 品 之 競 爭 情 形 本 公 司 主 要 產 品 係 提 供 遊 戲 美 術 研 發 與 製 作 服 務, 在 產 品 競 爭 方 面,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係 遊 戲 開 發 之 必 要 程 序, 惟 其 應 用 於 各 遊 戲 平 台 之 技 術 尚 有 差 異, 然 本 公 司 於 各 遊 戲 平 台 之 美 術 研 發 均 有 投 入, 故 雖 各 72

76 遊 戲 平 台 市 場 因 消 費 者 習 慣 改 變 或 科 技 發 展 等 因 素 有 所 消 長, 但 愈 多 平 台 代 表 愈 多 不 同 規 格 的 美 術 將 因 應 而 生, 對 本 公 司 而 言, 將 帶 來 更 多 市 場 需 求 另 就 競 爭 對 手 方 面, 國 內 並 無 有 規 模 之 美 術 製 作 服 務 專 門 公 司, 其 委 外 市 場 皆 以 小 型 或 個 人 工 作 室 為 主, 而 國 內 遊 戲 開 發 商 均 有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團 隊, 因 多 專 注 於 線 上 遊 戲 開 發, 惟 其 規 模 及 技 術 層 次 尚 屬 有 限, 且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團 隊 係 以 該 遊 戲 開 發 商 本 身 所 開 發 之 遊 戲 進 行 美 術 製 作 為 主, 因 此 本 公 司 競 爭 對 手 主 要 係 以 國 際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廠 商, 如 維 塔 士 ( 中 國 ) Dhruva( 印 度 ), 然 本 公 司 經 營 團 隊 累 積 擁 有 十 年 以 上 之 遊 戲 美 術 研 發 製 作 經 驗, 並 曾 與 SONY CAPCOM Electronic Arts Namco Bandai Activision 等 遊 戲 大 廠 合 作, 對 於 遊 戲 產 品 面 向 的 美 術 視 覺 規 劃 與 資 源 運 用, 較 其 他 純 粹 美 術 製 作 代 工 同 業 來 講, 視 野 與 Know- How 有 顯 著 的 差 距 此 外, 本 公 司 為 全 球 市 場 深 具 知 名 度 之 專 業 遊 戲 美 術 研 發 與 製 作 廠 商, 故 雖 中 國 大 陸 等 地 競 爭 者 眾 多, 惟 因 市 場 定 位 不 同, 對 本 公 司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之 業 務 影 響 尚 屬 有 限 另 因 本 公 司 面 對 世 代 交 替 之 準 備 所 投 入 之 研 發 工 作 及 開 發 之 相 關 技 術 應 用 與 製 作 流 程, 均 領 先 於 競 爭 對 手, 且 技 術 與 製 作 流 程 亦 領 先 客 戶, 管 理 面 上 人 員 流 動 率 也 遠 低 於 競 爭 對 手, 大 幅 降 低 重 複 培 養 人 員 所 產 生 之 耗 損 和 技 術 流 失 之 風 險 綜 合 上 述, 故 不 易 與 競 爭 對 手 產 生 競 價 之 惡 性 循 環 整 體 而 言,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產 業 之 產 品 競 爭 情 形 對 本 公 司 影 響 尚 屬 有 限 73

77 ( 三 ) 技 術 及 研 發 概 況 : 1. 已 投 入 之 研 發 費 用 : 年 度 項 目 103 年 度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2. 開 發 成 功 之 技 術 或 產 品 : 研 發 費 用 13,446 技 術 名 稱 3D 掃 描 生 物 模 型 轉 次 世 代 遊 戲 可 用 模 型 製 程 技 術 真 實 衣 物 布 料 加 速 製 程 技 術 3D 模 型 批 量 規 格 檢 查 工 具 套 件 次 世 代 程 序 材 質 與 物 理 貼 圖 製 作 技 術 3D 模 型 批 量 規 格 檢 查 工 具 套 件 區 域 網 路 化 說 明 將 透 過 3D 掃 描 器 掃 描 完 之 人 臉 或 肢 體 生 物 等 複 雜 有 雜 訊 之 模 型, 透 過 該 公 司 的 製 程 技 術, 轉 換 成 Play Station4 等 次 世 代 主 機 遊 戲 規 格 的 可 利 用 模 型 檔 透 過 工 具 的 整 合, 快 速 製 作 出 逼 真 的 角 色 服 裝 模 型 檔, 具 備 真 實 且 自 然 的 皺 褶 縫 線 重 力 影 響 布 料 軟 硬 度 等 本 製 程 可 適 用 於 各 類 古 今 中 外 軟 硬 不 限 的 各 種 服 裝, 包 括 多 層 服 裝 重 疊 也 能 不 受 影 響 透 過 自 有 開 發 的 批 量 規 格 檢 查 工 具, 能 在 工 作 中 節 省 大 量 的 規 格 檢 查 時 間, 並 且 能 夠 一 開 始 就 設 置 專 案 相 應 的 製 作 環 境, 減 少 後 期 錯 誤 的 發 生, 能 有 效 提 升 製 作 的 效 率 與 良 品 率 物 理 貼 圖 能 大 幅 減 少 遊 戲 中 貼 圖 製 作 的 所 需 美 感 技 術, 對 美 術 人 員 能 力 要 求 的 門 檻 下 降, 使 得 產 能 有 效 擴 充, 且 具 備 可 重 複 利 用 隨 機 變 化 無 限 制 尺 寸 等 優 勢, 係 領 先 於 未 來 製 作 遊 戲 的 高 端 技 術 透 過 部 屬 區 域 網 路, 能 夠 以 中 央 控 制 的 方 式 變 更 或 增 加 專 案 檢 查 需 求, 並 使 工 具 版 本 達 到 自 動 更 新, 統 一 版 本 的 功 能, 不 需 要 人 工 傳 遞 與 手 動 更 新, 使 工 具 完 全 自 動 化, 能 大 幅 減 少 出 錯 機 率 與 降 低 安 裝 難 度 ( 四 ) 長 短 期 業 務 發 展 計 畫 : (1) 長 期 業 務 發 展 計 畫 : A. 建 立 品 牌 知 名 度, 滲 透 全 球 市 場 本 公 司 技 術 團 隊 投 入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領 域 已 久, 曾 與 多 家 國 際 知 名 遊 戲 開 發 商 合 作, 開 發 多 款 遊 戲 大 作, 於 亞 太 區 市 場 具 有 一 定 知 名 度, 透 過 有 計 劃 的 專 業 行 銷 與 大 型 成 功 案 例 來 建 立 品 牌, 創 造 更 高 的 市 場 價 值 未 來 本 公 司 將 積 極 培 養 美 術 製 作 專 業 人 才, 持 續 爭 取 與 國 際 大 廠 合 作 機 會, 以 開 拓 全 球 市 場 74

78 B. 深 耕 遊 戲 產 品 之 美 術 資 源, 建 立 多 元 獲 利 模 式 本 公 司 將 積 極 投 入 尋 找 具 有 市 場 潛 力 之 遊 戲 產 品, 透 過 美 術 資 源 之 投 入 與 視 覺 打 造, 共 同 創 造 成 功 遊 戲 產 品, 進 而 建 立 多 元 獲 利 機 會, 創 造 美 術 開 發 之 最 大 價 值 (2) 短 期 業 務 發 展 計 畫 : A. 提 升 專 業 知 名 度, 並 開 拓 新 客 源 本 公 司 美 術 團 隊 於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領 域 深 耕 已 久, 在 市 場 已 有 堅 實 的 專 業 口 碑, 需 持 續 在 專 業 技 術 與 人 才 上 紮 深 基 礎 在 客 戶 面, 保 持 與 維 護 既 有 之 國 際 客 戶 外, 隨 著 移 動 遊 戲 市 場 的 擴 展, 積 極 開 拓 近 年 市 場 新 崛 起 的 重 量 級 遊 戲 開 發 商, 並 更 有 彈 性 地 提 供 除 了 規 模 的 製 作 服 務 外, 或 量 身 訂 做 之 專 業 服 務 B. 提 供 全 方 位 之 美 術 製 作 服 務, 拓 展 公 司 多 元 化 之 服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具 備 參 與 各 個 類 型 與 平 台 之 遊 戲 開 發 專 長, 提 供 遊 戲 開 發 業 者 美 術 開 發 製 作 服 務, 促 使 擁 有 好 的 遊 戲 產 品 或 是 肖 像 IP 之 遊 戲 開 發 商, 能 利 用 本 公 司 之 專 長 與 資 源 將 其 遊 戲 進 行 地 方 性 的 再 次 包 裝, 且 遊 戲 開 發 商 可 透 過 本 公 司 之 專 業 美 術 風 格 設 定 與 製 作 規 劃 等 協 助 而 進 行 全 方 位 專 案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拓 展 公 司 高 價 值 多 元 化 之 服 務 內 容 二 市 場 及 產 銷 概 況 ( 一 ) 市 場 分 析 : 1. 公 司 主 要 商 品 ( 服 務 ) 之 銷 售 ( 提 供 ) 地 區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銷 售 地 區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銷 售 金 額 比 例 銷 售 金 額 比 例 內 銷 27, % 104, % 外 銷 34, % 315, % 合 計 61, % 419, % 2. 市 場 佔 有 率 : 本 公 司 主 要 係 提 供 美 術 製 作 服 務 之 業 務 目 前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市 場 尚 無 專 業 商 業 或 學 術 機 構 提 供 相 關 之 市 場 規 模 統 計 可 推 估 本 公 司 於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業 務 之 市 場 占 有 率, 惟 目 前 台 灣 曾 從 事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業 務 之 遊 戲 廠 商 除 昱 泉 國 際 及 唯 晶 科 技 外, 其 餘 均 為 遊 戲 開 發 商 旗 下 之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部 門 及 其 他 中 小 型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公 司, 而 台 灣 承 作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之 廠 商 規 模 尚 不 及 本 公 司, 故 本 公 司 為 目 前 台 灣 最 具 規 模 之 專 業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廠 商, 另 國 際 之 主 要 競 爭 對 手 則 為 中 國 維 塔 士 及 印 度 Dhruva 公 司, 並 與 本 公 司 為 全 球 前 三 大 提 供 優 質 美 術 製 作 服 務 之 75

79 廠 商, 但 因 本 公 司 目 前 緊 守 高 端 市 場, 並 嚴 控 規 模 不 追 求 浮 濫 成 長 而 在 意 品 質 提 升, 因 此 估 計 本 公 司 全 球 之 市 占 率 約 為 3~5%, 未 來 成 長 性 仍 極 具 成 長 空 間 3. 市 場 未 來 之 供 需 狀 況 與 成 長 性 本 公 司 主 要 係 從 事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之 服 務, 茲 將 說 明 其 市 場 之 供 需 成 長 概 況 A.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之 供 給 面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之 供 給 主 要 為 專 業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公 司 及 遊 戲 公 司 下 之 美 術 製 作 部 門 在 遊 戲 公 司 方 面, 目 前 多 數 遊 戲 公 司 均 設 有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之 部 門, 惟 其 規 模 尚 不 如 專 業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公 司, 另 部 分 技 術 層 次 較 高 之 美 術 製 作 亦 較 難 投 入 ; 在 專 業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公 司 方 面, 因 自 2006 年 開 始, 國 際 遊 戲 公 司 為 降 低 遊 戲 製 作 成 本, 逐 漸 將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部 分 委 由 外 部 公 司 製 作, 其 中 因 中 國 大 陸 等 亞 太 地 區 之 新 興 國 家 人 力 充 足 且 工 資 較 低, 促 使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服 務 公 司 林 立, 惟 各 公 司 所 擁 有 之 製 作 技 術 品 質 差 異 甚 大, 故 在 遊 戲 品 質 提 升 趨 勢 下, 美 術 製 作 產 業 之 市 場 將 進 行 調 整 目 前 台 灣 曾 從 事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業 務 中 較 具 規 模 者 為 本 公 司 唯 晶 科 技 昱 泉 國 際 等 公 司, 而 國 際 上 較 具 知 名 度 之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公 司 除 本 公 司 外, 另 有 維 塔 士 ( 中 國 ) Dhruva( 印 度 ) 等 公 司, 然 隨 未 來 遊 戲 美 術 寫 實 化 之 發 展,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公 司 將 朝 向 更 具 設 計 創 意 性 與 全 面 專 業 性 服 務 為 主 B.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之 需 求 面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之 需 求 主 要 為 遊 戲 開 發 商, 其 中 以 亞 太 地 區 及 北 美 地 區 為 主, 亞 洲 地 區 主 要 係 以 線 上 遊 戲 及 手 機 遊 戲 為 主, 而 北 美 地 區 主 要 為 遊 戲 機 遊 戲 為 主 目 前 全 球 知 名 遊 戲 開 發 商 及 其 產 品 如 下 表 : 廠 商 類 型 廠 商 名 稱 國 家 產 品 概 況 及 公 司 動 態 遊 戲 機 遊 戲 Electronic Arts 美 國 Electronic Arts 產 品 包 含 遊 戲 機 軟 體 電 腦 遊 戲 軟 體 手 機 / 平 板 遊 戲 與 Facebook 社 群 遊 戲 等, 並 經 營 自 家 遊 戲 平 台 Origin, 推 出 各 種 不 同 類 型 遊 戲 提 供 玩 家 網 路 下 載, 平 台 上 同 時 還 有 積 分 制 度 與 好 友 互 動 等 社 群 功 能 Capcom 日 本 日 本 最 具 盛 名 的 遊 戲 開 發 與 發 行 商, 擁 有 鬼 武 者 魂 怪 物 獵 人 等 膾 炙 人 口 大 作 Ubisoft 法 國 Ubisoft 產 品 包 含 遊 戲 機 軟 體 電 腦 遊 戲 軟 體 等, 擅 長 製 作 歐 美 寫 實 風 格 之 遊 戲, 此 外,Ubisoft 致 力 於 將 數 位 遊 戲 產 品 一 源 多 用, 因 此 也 成 立 電 影 工 作 室 Ubisoft MotionPictures, 將 現 有 之 遊 戲 產 品 內 容 擴 大 至 電 影 電 視 等 領 域 上 電 腦 遊 戲 Activision Blizzard 美 國 Activision Blizzard 由 Activision 與 Blizzard 合 組 而 成, 主 要 產 品 包 含 遊 戲 機 軟 體 電 腦 遊 戲 軟 體 電 腦 線 上 遊 戲 等, 知 名 遊 戲 作 品 魔 獸 世 界 在 2013 年 全 球 的 付 費 玩 家 達 770 萬 人 目 前 Activision Blizzard 在 手 機 遊 戲 與 社 交 遊 戲 領 域 上 無 具 體 推 出 計 畫, 佈 局 重 點 76

80 廠 商 類 型 廠 商 名 稱 國 家 產 品 概 況 及 公 司 動 態 仍 在 維 繫 線 上 遊 戲 會 員 數 與 推 出 電 腦 與 遊 戲 機 的 重 度 遊 戲 上, 近 期 更 宣 布 從 母 集 團 Vivendi 獨 立, 騰 訊 亦 為 其 策 略 投 資 人 Nexon 南 韓 Nexon 產 品 包 含 電 腦 線 上 遊 戲 網 頁 遊 戲 社 交 遊 戲 手 機 / 平 板 遊 戲 等, 為 南 韓 規 模 最 大 遊 戲 公 司, 擅 長 開 發 休 閒 類 型 之 線 上 遊 戲 2012 年 陸 續 收 購 行 動 遊 戲 開 發 商 gloops inblue, 並 投 資 Robotoki Secret NewCo 等 相 關 廠 商, 布 局 線 上 遊 戲 與 行 動 遊 戲 市 場 騰 訊 中 國 大 陸 騰 訊 產 品 包 含 電 腦 線 上 遊 戲 網 頁 遊 戲 社 交 遊 戲 手 機 / 平 板 遊 戲 等, 為 中 國 大 陸 規 模 最 大 遊 戲 公 司, 同 時 也 經 營 通 訊 動 漫 影 音 等 各 項 數 位 內 容, 平 台 在 全 球 會 員 數 超 過 7 億 人 2012 年 騰 訊 入 股 Epic Games, 併 購 新 加 坡 遊 戲 公 司 Level UP 等, 漸 漸 從 代 理 的 角 色 轉 型 為 自 主 研 發 手 機 / 平 板 遊 戲 Gree 日 本 日 本 規 模 前 二 大 的 手 機 遊 戲 營 運 平 台 GAMEVIL 南 韓 GAMEVIL 以 發 展 手 機 / 平 板 遊 戲 為 主, 旗 下 遊 戲 總 共 累 積 的 下 載 次 數 達 2.6 億 次, 主 要 以 國 內 為 主, 占 銷 售 金 額 的 6%, 國 外 市 場 則 以 北 美 為 首, 近 期 GAMEVIL 也 與 數 家 遊 戲 開 發 商 簽 訂 合 作 協 議, 加 強 其 海 外 市 場 之 佈 局 Gungho 日 本 Gungho Online Entertaiment 早 期 以 發 展 電 腦 線 上 遊 戲 為 主, 近 年 來 Online 轉 向 由 手 機 / 平 板 遊 戲 出 發, 其 產 品 Puzzle & Dragons 在 日 本 下 Entertaiment 載 次 數 超 過 900 萬 次, 近 期 更 獲 得 SoftBank 投 資 資 料 來 源 : 資 策 會 MIC 經 濟 部 ITIS 計 畫 整 理 (2013/07);2013 資 通 訊 服 務 產 業 年 鑑 (2013) 根 據 研 調 機 構 Newzoo 表 示,2013 年 全 球 數 位 遊 戲 市 場 營 收 高 達 755 億 美 元, 預 估 2017 年 將 達 1,029 億 美 元, 年 複 合 成 長 率 (CAGR) 為 8.9%, 顯 示 遊 戲 市 場 正 逐 年 成 長, 而 未 來 遊 戲 之 品 質 將 越 趨 精 緻 及 寫 實, 促 使 遊 戲 開 發 商 對 專 業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需 求 持 續 成 長 4. 競 爭 利 基 : (1) 擁 有 完 整 及 優 秀 的 美 術 製 作 人 才 近 年 來 隨 著 各 國 際 遊 戲 大 廠 陸 續 推 出 次 世 代 主 機 Xbox One PS4 以 及 掌 上 遊 戲 機 PS Vita 3DS 等 遊 戲 平 台, 因 遊 戲 機 可 執 行 高 位 元 之 數 位 資 訊, 其 遊 戲 所 能 呈 現 之 聲 光 效 果 佳 及 遊 戲 畫 面 細 緻 度 高, 因 此 需 採 用 較 高 之 技 術 層 次 進 行 製 作, 使 得 美 術 製 作 需 求 大 幅 增 加, 本 公 司 之 技 術 團 隊 累 積 多 年 與 全 球 各 大 遊 戲 開 發 商 合 作 之 經 驗, 已 建 立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的 產 製 製 程 及 技 術 Know How, 且 本 公 司 擁 有 豐 富 之 美 術 人 才, 故 能 提 供 遊 戲 開 發 商 各 種 美 術 製 作 之 需 求, 使 本 公 司 能 在 有 效 的 時 程 內 產 生 最 大 的 效 益, 有 利 於 遊 戲 開 發 商 之 遊 戲 製 作 成 本 降 低, 而 達 到 雙 贏 之 局 面 美 術 製 作 為 遊 戲 開 發 中 所 需 人 力 資 源 最 多 之 製 程, 隨 著 未 來 遊 戲 機 硬 體 規 格 不 斷 更 新, 因 此 對 遊 戲 畫 面 品 質 需 求 不 斷 提 升, 而 美 術 製 作 人 力 一 直 為 遊 戲 開 發 商 在 製 作 遊 戲 中 無 法 降 低 之 支 出, 而 本 公 司 因 擁 有 完 整 且 優 秀 的 美 術 製 作 人 才, 故 遊 戲 開 發 商 無 需 自 行 培 育 人 才 及 避 免 投 入 過 多 人 力 導 致 人 力 過 剩 之 情 況, 因 此 將 可 大 幅 提 升 遊 戲 開 發 商 與 本 公 司 合 作 開 發 遊 戲 之 意 願 77

81 另 近 年 來 隨 著 智 慧 型 手 機 的 普 及, 及 行 動 網 路 速 度 愈 來 愈 快, 使 得 手 機 遊 戲 越 來 越 受 到 歡 迎, 而 手 機 遊 戲 中 有 許 多 小 型 遊 戲 開 發 商, 其 培 養 或 尋 求 專 業 之 美 術 製 作 人 才 都 相 當 不 易, 而 本 公 司 擁 有 豐 富 經 驗 及 技 術 之 美 術 團 隊, 除 能 提 供 小 型 手 機 遊 戲 開 發 商 美 術 製 作 以 節 省 人 事 成 本 外, 亦 能 協 助 遊 戲 開 發 商 對 於 遊 戲 之 場 景 或 人 物 設 計, 使 該 款 遊 戲 更 具 吸 引 力, 能 於 競 爭 激 烈 之 遊 戲 市 場 中 吸 引 玩 家 之 青 睞 (2) 美 術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完 善 本 公 司 除 在 高 雄 設 有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中 心 之 據 點 外, 並 於 蘇 州 設 立 孫 公 司, 目 的 在 於 集 結 兩 岸 優 秀 之 遊 戲 美 術 人 才, 擴 大 本 公 司 美 術 團 隊 之 規 模, 進 而 爭 取 與 國 際 遊 戲 大 廠 合 作 契 機, 而 本 公 司 有 鑑 於 美 術 製 作 人 才 培 養 不 易, 故 本 公 司 與 國 內 主 管 機 關, 進 行 專 業 之 課 程 教 學 並 提 供 工 作 機 會, 提 升 員 工 對 本 公 司 之 認 同 感, 另 一 方 面 在 蘇 州 孫 公 司 則 與 當 地 學 校 進 行 建 教 合 作 以 培 訓 專 案 人 才, 因 此 本 公 司 對 遊 戲 美 術 人 才 之 養 成 不 遺 餘 力, 因 而 能 有 效 提 升 本 公 司 美 術 團 隊 之 整 體 水 準, 進 而 奠 定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品 牌, 以 開 拓 全 球 市 場 除 此 之 外, 更 透 過 建 教 合 作 掌 握 與 建 立 人 才 庫, 包 括 與 復 興 商 工 美 術 專 業 學 生 建 立 長 期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以 及 早 掌 握 優 秀 人 才 (3) 深 厚 的 客 戶 關 係 本 公 司 服 務 腹 地 涵 蓋 全 球, 在 各 地 建 立 深 厚 的 客 戶 關 係 重 複 回 訪 的 客 戶 暫 客 戶 群 百 分 之 八 十 以 上, 核 心 與 管 理 團 隊 也 與 客 戶 的 開 發 團 隊 建 立 起 客 制 化 的 專 案 互 動 機 制, 維 持 信 任 基 礎 穩 定 的 合 作 關 係 且 每 年 因 口 碑 傳 播 而 帶 來 的 新 客 戶 也 不 佔 少 數, 形 成 良 好 正 向 的 循 環 5. 發 展 遠 景 之 有 利 不 利 因 素 與 因 應 對 策 : (1) 有 利 因 素 遊 戲 機 硬 體 規 格 持 續 提 升, 拉 高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之 門 檻 近 年 來 次 世 代 主 機 PS4 Xbox One, 及 掌 上 遊 戲 機 PS Vita 3DS 等 遊 戲 平 台 陸 續 推 出, 隨 著 遊 戲 機 硬 體 規 格 持 續 提 升, 遊 戲 畫 面 講 究 寫 實 擬 真 風 格, 使 得 美 術 製 作 更 加 細 膩, 因 而 拉 高 美 術 製 作 之 進 入 門 檻, 而 本 公 司 之 美 術 製 作 經 驗 係 傳 承 母 公 司 樂 陞 科 技 之 經 驗 而 來, 在 各 平 台 的 遊 戲 製 作 皆 有 豐 富 之 經 驗, 隨 著 美 術 技 術 及 經 驗 的 累 積, 將 可 面 對 未 來 任 何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廠 商 的 挑 戰, 為 本 公 司 之 營 運 更 添 優 勢 母 公 司 樂 陞 科 技 具 各 平 台 完 整 開 發 能 力, 帶 動 集 團 整 體 之 發 展 母 公 司 樂 陞 科 技 擁 有 Console game 各 遊 戲 平 台 的 開 發 授 權, 且 在 各 遊 戲 平 台 推 出 遊 戲, 包 括 次 世 代 的 PS4 Xbox One, 以 及 前 一 個 世 代 的 PS3 Xbox360 Wii ( 任 天 堂 主 機 ), 78

82 以 及 掌 上 遊 戲 機 PS Vita 3DS 等, 並 成 功 銷 售 於 全 球 市 場, 也 因 此 母 公 司 樂 陞 科 技 在 市 場 上 建 立 之 口 碑, 將 帶 動 國 際 遊 戲 開 發 商 與 本 公 司 合 作 契 機, 故 本 公 司 之 技 術 團 隊 不 論 進 入 門 檻 較 高 的 遊 戲 機 遊 戲, 或 者 東 亞 地 區 盛 行 的 PCMMOG( 電 腦 線 上 遊 戲 ), 還 是 近 年 來 崛 起 之 手 機 遊 戲, 皆 能 有 效 完 成 符 合 客 戶 預 期 之 作 品 全 球 手 機 遊 戲 持 續 成 長 遊 戲 產 業 近 年 來 受 惠 於 電 腦 科 技 及 網 路 通 訊 的 發 展, 目 前 全 球 數 位 遊 戲 產 業 正 持 續 成 長, 其 中 又 以 手 機 遊 戲 成 長 最 為 快 速, 而 成 功 的 手 機 遊 戲 之 所 以 能 在 各 式 各 樣 之 手 機 遊 戲 中 脫 穎 而 出, 除 遊 戲 本 身 設 計 之 有 趣 性 外, 遊 戲 畫 面 之 精 緻 度 亦 是 玩 家 所 在 意 的 重 要 元 素, 然 目 前 手 機 遊 戲 之 美 術 人 員 係 呈 現 供 不 應 求 之 情 況, 而 公 司 所 提 供 之 專 業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團 隊, 能 大 幅 降 低 遊 戲 開 發 商 的 開 發 成 本 及 人 力 成 本, 並 可 使 遊 戲 畫 面 更 加 細 膩, 以 提 升 玩 家 興 趣, 遊 戲 開 發 商 在 效 率 效 果 及 成 本 之 考 量 下, 將 提 高 遊 戲 開 發 商 與 本 公 司 合 作 之 意 願, 面 對 未 來 手 機 遊 戲 之 世 代 來 臨, 將 使 本 公 司 成 為 遊 戲 開 發 商 最 專 業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之 合 作 廠 商 (2) 不 利 因 素 美 術 製 作 成 本 不 斷 高 漲 隨 著 Console game 次 世 代 主 機 PS4 Xbox One 問 世 以 來, 主 機 運 算 效 能 大 幅 提 高, 玩 家 對 於 遊 戲 動 畫 及 聲 光 效 果 之 要 求 亦 隨 之 提 高, 致 使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成 本 不 斷 高 漲 ; 在 電 腦 遊 戲 及 行 動 遊 戲 部 份, 近 年 來 由 於 競 爭 日 趨 激 烈, 為 使 遊 戲 更 具 競 爭 力, 遊 戲 品 質 須 不 斷 提 升, 使 得 遊 戲 畫 面 的 品 質 要 求 愈 來 愈 高, 而 遊 戲 畫 面 品 質 提 升 的 同 時, 也 等 同 是 美 術 製 作 成 本 的 不 斷 提 高 因 應 措 施 : 區 域 分 工 以 提 高 集 團 整 體 人 力 資 源 運 用 效 率 面 對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成 本 不 斷 高 漲 的 壓 力, 本 公 司 因 應 策 略 係 進 行 遊 戲 美 術 區 域 分 工 之 佈 局, 於 高 雄 成 立 之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中 心, 主 要 負 責 日 本 及 台 灣 之 客 戶, 而 蘇 州 孫 公 司 所 成 立 之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中 心, 則 負 責 大 陸 及 歐 美 地 區 之 客 戶, 利 用 兩 岸 資 源 的 分 工, 依 客 戶 區 域 別 將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分 配 到 台 灣 及 蘇 州 各 自 統 籌 進 行, 以 提 高 集 團 整 體 人 力 資 源 運 用 效 率, 並 有 效 降 低 資 源 之 浪 費 產 業 美 術 人 才 不 足 美 術 人 才 是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產 業 最 重 要 的 資 產, 由 於 遊 戲 的 美 術 製 作 過 程 需 大 量 人 力 投 入, 人 力 資 源 充 足 與 否, 將 是 客 戶 衡 量 合 作 之 重 要 因 素, 但 近 年 來 隨 著 遊 戲 市 場 競 79

83 爭 激 烈 且 遊 戲 畫 面 精 緻 度 之 提 升, 美 術 人 力 需 求 節 節 上 升, 故 在 美 術 人 才 供 不 應 求 之 情 況 下, 美 術 人 才 在 遊 戲 市 場 上 挖 角 現 象 普 遍, 故 使 得 遊 戲 產 業 的 美 術 人 才 爭 奪 戰 爭 從 未 停 歇 因 應 措 施 : a. 塑 造 良 好 遊 戲 開 發 環 境, 以 留 住 人 才 美 術 人 才 為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之 關 鍵 因 素, 公 司 組 織 若 不 穩 定, 則 無 法 留 住 優 秀 人 才, 不 論 成 員 的 能 力 多 強, 都 無 法 建 立 一 個 穩 定 優 質 的 遊 戲 美 術 團 隊 而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最 重 要 的, 便 是 建 立 一 個 穩 定 優 質 的 團 隊, 以 利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之 順 利 進 行 本 公 司 長 期 栽 培 美 術 人 才, 所 帶 領 團 隊 之 領 導 者 皆 與 國 際 遊 戲 開 發 大 厰 有 多 年 合 作 經 驗, 並 培 養 出 國 際 級 的 遊 戲 美 術 團 隊, 且 目 前 公 司 之 合 作 客 戶 亦 為 國 際 知 名 之 遊 戲 廠 商, 故 本 公 司 對 遊 戲 美 術 人 才 應 具 有 相 當 吸 引 力 b. 利 用 產 學 合 作 及 國 內 職 業 訓 練 課 程 及 中 國 大 陸 之 建 教 合 作, 以 培 養 公 司 美 術 人 才 由 於 數 位 遊 戲 市 場 龐 大, 在 大 陸 官 方 的 保 護 政 策 下, 近 年 來 大 陸 已 培 養 出 許 多 優 秀 的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商, 面 對 市 場 上 美 術 製 作 人 才 爭 奪, 本 公 司 不 但 在 台 灣 積 極 參 與 職 訓 局 主 辦 之 輔 導 培 訓 人 才 課 程, 並 提 供 工 作 機 會 以 留 住 人 才, 同 時 在 蘇 州 成 立 孫 公 司 設 立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中 心, 充 分 與 中 國 大 陸 學 校 進 行 建 教 合 作, 以 培 養 美 術 人 才, 並 進 行 市 場 區 域 分 工, 藉 由 兩 岸 人 才 的 整 合, 將 大 幅 提 升 本 公 司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能 力 也 透 過 與 復 興 商 工 建 立 長 期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來 完 成 優 秀 人 才 晉 用 的 管 道 80

84 ( 二 ) 主 要 產 品 之 重 要 用 途 及 產 製 過 程 : 1. 主 要 產 品 重 要 用 途 : 主 要 產 品 美 術 製 作 服 務 重 要 用 途 提 供 遊 戲 機 遊 戲 電 腦 遊 戲 及 行 動 遊 戲 等 各 平 台 高 質 感 的 美 術 製 作 服 務 及 遊 戲 專 案 美 術 製 作 服 務 2. 產 製 過 程 客 戶 發 包 評 估 及 報 價 簽 訂 合 約 製 作 進 行 提 交 反 饋 修 改 否 驗 收 是 開 立 發 票 ( 三 ) 主 要 原 料 之 供 應 狀 況 : 由 於 本 公 司 係 以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服 務 為 主 要 業 務, 產 品 並 非 如 製 造 業 有 大 量 之 原 料, 故 並 無 向 供 應 商 採 購 原 料 及 商 品, 因 此 並 無 原 料 供 應 之 情 形, 其 納 入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個 體 之 子 公 司 亦 無 進 貨 之 情 形, 故 不 適 用 本 項 評 估 ( 四 ) 主 要 進 銷 貨 供 應 商 及 客 戶 名 單 1. 最 近 二 年 度 任 一 年 度 曾 占 進 貨 總 額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之 供 應 商 名 稱 及 其 進 貨 金 額 與 比 例, 並 說 明 其 增 減 變 動 原 因 本 公 司 主 要 係 以 美 術 物 件 製 作 為 主 要 業 務, 並 無 向 供 應 商 採 購 原 料 及 商 品, 因 此 並 無 進 貨 之 情 形, 其 納 入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個 體 之 子 公 司 亦 無 進 貨 之 情 形, 故 不 適 用 本 項 評 估 81

85 項 目 名 稱 2. 最 近 二 年 度 任 一 年 度 曾 占 銷 貨 淨 額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之 客 戶 名 稱 及 其 銷 貨 金 額 與 比 例, 並 說 明 其 增 減 變 動 原 因 主 要 銷 貨 客 戶 名 單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104 年 度 截 至 前 一 季 止 占 當 年 度 占 全 年 度 與 發 行 占 全 年 度 與 發 行 截 至 前 一 與 發 行 金 額 銷 貨 淨 額 人 之 名 稱 金 額 銷 貨 淨 額 人 之 名 稱 金 額 季 止 銷 貨 人 之 比 率 (%) 關 係 比 率 (%) 關 係 淨 額 比 率 關 係 (%) 1 蘇 州 樂 陞 26, % 關 係 人 S 公 司 80, % 無 S 公 司 44, % 無 2 樂 陞 科 技 15, % 關 係 人 樂 陞 科 技 64, % 關 係 人 GU 公 司 15, % 無 3 磁 力 線 上 11, % 關 係 人 其 他 7, % - 其 他 274, % - 其 他 67, % - 銷 貨 淨 額 61, % - 銷 貨 淨 額 419, % - 銷 貨 淨 額 127, % - 變 動 說 明 本 公 司 於 102 年 下 半 年 度 經 營 權 移 轉, 使 公 司 經 營 業 務 內 容 隨 之 調 整 為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服 務 為 主, 本 公 司 103 年 度 營 業 收 入 較 102 年 度 大 幅 提 升, 主 係 103 年 度 之 銷 貨 客 戶 不 僅 持 續 與 本 公 司 之 母 公 司 樂 陞 科 技 及 實 質 關 係 人 磁 力 線 上 分 工 合 作 外, 更 新 增 許 多 外 部 銷 售 客 戶, 其 整 體 外 部 銷 售 客 戶 占 103 年 度 之 營 收 70% 以 上, 由 此 可 證 本 公 司 之 美 術 製 作 服 務 不 再 侷 限 於 集 團 間 的 分 工 合 作, 在 美 術 製 作 服 務 的 市 場 上 亦 具 有 一 定 的 競 爭 力 及 實 力 ( 五 ) 最 近 二 年 度 生 產 量 值 : 本 公 司 屬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服 務 公 司, 非 屬 製 造 業, 故 無 產 量 產 值 之 適 用 ( 六 ) 最 近 二 年 度 銷 售 量 值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銷 售 量 值 內 銷 外 銷 內 銷 外 銷 主 要 商 品 量 值 量 值 量 值 量 值 美 術 製 作 服 務 - 27,234-34, , ,495 其 他 合 計 - 27,243-34, , ,495 82

86 三 最 近 二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從 業 員 工 人 數 年 度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104 年 度 截 至 3 月 31 日 止 員 經 理 人 工 研 發 人 員 人 一 般 人 員 數 合 計 平 均 年 歲 平 均 服 務 年 資 學 博 士 歷 碩 士 分 大 專 布 比 高 中 率 高 中 以 下 四 環 保 支 出 資 訊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公 司 因 汙 染 環 境 所 受 損 失 ( 包 括 賠 償 ) 及 處 分 之 總 額, 並 說 明 未 來 因 應 對 策 ( 包 含 改 善 措 施 ) 及 可 能 之 支 出 ( 包 括 未 採 取 因 應 對 策 可 能 發 生 損 失 處 分 及 賠 償 之 估 計 金 額, 如 無 法 合 理 估 計 者, 應 說 明 其 無 法 合 理 估 計 之 事 實 ): 本 公 司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未 有 污 染 環 境 之 情 事, 故 無 賠 償 處 分 而 遭 受 損 失 之 情 事 五 勞 資 關 係 : ( 一 ) 員 工 福 利 措 施 進 修 訓 練 退 休 制 度 與 其 實 施 情 形, 以 及 勞 資 間 之 協 議 與 各 項 員 工 權 益 維 護 情 形 : 1. 員 工 福 利 措 施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性 化 貼 心 的 福 利 制 度, 亦 成 立 福 委 會 運 作, 定 期 與 不 定 期 舉 辦 各 項 福 利 活 動 (1) 員 工 三 節 獎 金 (2) 員 工 依 法 投 保 勞 保 健 保 並 提 供 免 費 團 保 及 職 災 保 險 (3) 彈 性 上 班 制 度 額 外 提 供 休 假 制 度 (4) 完 善 之 職 前 及 在 職 訓 練 並 提 供 外 派 進 修 補 助 (5) 舉 辦 旅 遊 活 動 電 影 欣 賞 免 費 按 摩 服 務 年 終 尾 牙 活 動 (6) 員 工 婚 喪 禮 金 傷 病 津 貼 停 車 費 補 助 及 健 康 檢 查 (7) 提 供 員 工 分 紅 入 股 機 會, 共 同 參 與 公 司 成 長 2. 員 工 進 修 及 訓 練 狀 況 (1) 藉 由 新 人 引 導 訓 練 安 排 課 程, 協 助 新 進 人 員 了 解 公 司 產 業 定 位 及 公 司 未 來 發 展, 並 快 速 融 入 團 隊 83

87 (2) 各 單 位 視 實 際 需 要 於 部 門 內 安 排 適 當 訓 練 課 程 技 術 研 討, 或 依 各 職 能 專 業 課 程 所 需, 派 員 參 加 外 部 機 構 訓 練 課 程, 以 提 升 員 工 專 業 素 質 與 能 力 (3) 定 期 派 員 參 加 國 內 外 大 型 遊 戲 展 覽 及 學 術 研 討 會, 並 於 內 部 進 行 知 識 分 享, 使 員 工 得 以 隨 時 吸 收 新 知, 增 進 公 司 在 製 程 及 研 發 的 實 力 (4) 規 劃 年 度 管 理 訓 練 課 程, 培 養 基 層 及 中 階 管 理 幹 部, 藉 由 管 理 技 能 的 提 升, 使 組 織 在 人 員 管 理 及 專 案 運 作 更 加 順 利 3. 退 休 制 度 與 其 實 施 情 形 本 公 司 依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規 定, 由 雇 主 按 月 提 撥 不 得 低 於 勞 工 每 月 工 資 6% 至 勞 工 退 休 金 帳 戶, 並 依 退 休 金 條 例 之 規 定 辦 理 退 休 相 關 事 宜 4. 勞 資 間 之 協 議 與 各 項 員 工 權 益 維 護 措 施 情 形 本 公 司 妥 善 規 劃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原 則, 並 適 時 因 應 社 會 及 經 濟 環 境 之 變 遷, 檢 討 相 關 之 人 事 制 度, 注 重 員 工 福 利, 提 供 優 良 工 作 環 境 並 維 持 暢 通 之 溝 通 管 道 及 勞 資 關 係 之 和 諧, 加 以 本 公 司 一 向 重 視 勞 資 雙 向 溝 通, 對 於 員 工 所 提 任 何 問 題 均 能 由 人 資 部 門 規 畫 妥 善 處 理 方 案, 以 維 持 良 好 勞 資 關 係 ( 二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公 司 因 勞 資 糾 紛 所 遭 受 之 損 失, 並 揭 露 目 前 及 未 來 可 能 發 生 之 估 計 金 額 與 因 應 措 施, 如 無 法 合 理 估 計 者, 應 說 明 其 無 法 合 理 估 計 之 事 實 : 本 公 司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並 無 因 勞 資 糾 紛 遭 受 損 失 之 情 形 六 重 要 契 約 : 契 約 性 質 當 事 人 契 約 起 迄 日 期 主 要 內 容 限 制 條 款 業 務 合 作 樂 陞 科 技 102/12/1~107/11/30 美 術 外 包 契 約 書 無 業 務 合 作 磁 力 線 上 102/12/1~107/11/30 美 術 外 包 契 約 書 無 業 務 合 作 Square Enix Co., Ltd 103/06/01-106/01/31 業 務 委 託 契 約 無 業 務 合 作 Guerrilla 103/5/30~104/5/30 業 務 委 託 契 約 無 租 賃 高 雄 市 政 府 經 濟 發 展 局 104/01/01-104/6/30 辦 公 室 租 賃 無 租 賃 盧 建 南 103/07/01-104/6/30 宿 舍 租 賃 無 租 賃 陳 信 銘 103/10/01-104/9/30 宿 舍 租 賃 無 租 賃 蘇 州 工 業 園 區 科 技 發 展 有 限 公 司 103/12/8-105/12/7 辦 公 室 租 賃 無 租 賃 楊 若 青 104/4/01-104/9/30 宿 舍 租 賃 無 銀 行 借 款 上 海 商 業 儲 蓄 銀 行 103/5/20-104/5/19 營 運 週 轉 無 銀 行 借 款 台 灣 銀 行 104/3/16-105/3/16 營 運 週 轉 無 銀 行 借 款 華 南 商 業 銀 行 104/3/25-105/3/25 營 運 週 轉 無 84

88 陸 財 務 概 況 : 一 最 近 五 年 度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損 益 表 簽 證 會 計 師 姓 名 及 查 核 意 見 ( 一 ) 資 產 負 債 表 : 1. 個 體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資 料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當 年 度 截 至 年 度 104 年 3 月 31 項 目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日 財 務 資 料 ( 註 2) 流 動 資 產 85, , ,902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6,596 6,885 6,766 無 形 資 產 576 9,009 8,670 其 他 資 產 134, , ,998 資 產 總 額 226, , ,336 流 動 分 配 前 21,451 93,342 61,760 負 債 分 配 後 21,451 ( 註 3) - 非 流 動 負 債 1, 負 債 分 配 前 22,491 94,316 62,514 總 額 分 配 後 不 適 用 22,491 ( 註 3) -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204, , ,822 主 之 權 益 股 本 203, , ,500 資 本 公 積 - 8,295 7,627 保 留 分 配 前 83 64,303 84,015 盈 餘 分 配 後 83 ( 註 3) - 其 他 權 益 875 4,753 3,680 庫 藏 股 票 非 控 制 權 益 股 東 權 益 總 額 分 配 前 204, , ,822 分 配 後 204,458 ( 註 3) - 註 1: 依 法 令 規 定 本 公 司 自 103 年 度 起 適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故 99 ~101 年 度 不 適 用 註 2: 經 會 計 師 核 閱 數 註 3: 尚 未 分 配 85

89 2. 個 體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資 料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項 目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流 動 資 產 988 1, ,797 基 金 及 投 資 ,866 固 定 資 產 ,596 無 形 資 產 其 他 資 產 資 產 總 額 1,185 1, ,949 流 動 分 配 前 134 1,651 1,802 21,451 負 債 分 配 後 134 1,651 1,802 21,451 長 期 負 債 其 他 負 債 - - 1,040 負 債 分 配 前 134 1,651 1,802 22,491 總 額 分 配 後 134 1,651 1,802 22,491 不 適 用 股 本 3,500 3,500 3, ,500 資 本 公 積 保 留 分 配 前 (2,449) (3,859) (4,899) 83 盈 餘 分 配 後 (2,449) (3,859) (4,899) 83 金 融 商 品 未 實 現 損 益 累 計 換 算 調 整 數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股 東 權 分 配 前 1,051 (359) (1,399) 204,458 益 總 額 分 配 後 1,051 (359) (1,399) 204,458 註 1:99 年 度 之 財 務 資 料 係 為 公 司 自 結 數 ;100 ~102 年 度 之 財 務 資 料 係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86

90 3. 合 併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資 料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當 年 度 截 至 年 度 104 年 3 月 31 項 目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日 財 務 資 料 ( 註 2) 流 動 資 產 209, , ,356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28,793 26,252 25,462 無 形 資 產 ,028 10,628 其 他 資 產 1,081 3,458 3,482 資 產 總 額 240, , ,928 流 動 分 配 前 34,595 73,229 66,351 負 債 分 配 後 34,595 ( 註 3) - 非 流 動 負 債 1,040 1, 負 債 分 配 前 35,635 74,277 67,105 總 額 分 配 後 不 適 用 35,635 ( 註 3) -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204, , ,823 主 之 權 益 股 本 203, , ,500 資 本 公 積 - 8,295 7,627 保 留 分 配 前 83 64,303 84,015 盈 餘 分 配 後 83 ( 註 3) - 其 他 權 益 875 4,753 3,681 庫 藏 股 票 非 控 制 權 益 股 東 權 益 總 額 分 配 前 204, , ,823 分 配 後 204,458 ( 註 3) - 註 1: 依 法 令 規 定 本 公 司 自 103 年 度 起 適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故 99 ~101 年 度 不 適 用 註 2: 經 會 計 師 核 閱 數 註 3: 尚 未 分 配 87

91 4. 合 併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資 料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項 目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流 動 資 產 ,017 基 金 及 投 資 固 定 資 產 ,793 無 形 資 產 其 他 資 產 資 產 總 額 ,093 流 動 分 配 前 ,595 負 債 分 配 後 ,595 長 期 負 債 其 他 負 債 ,040 負 債 分 配 前 ,635 總 額 分 配 後 ,635 不 適 用 股 本 ,500 資 本 公 積 保 留 分 配 前 盈 餘 分 配 後 金 融 商 品 未 實 現 損 益 累 計 換 算 調 整 數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股 東 權 分 配 前 ,458 益 總 額 分 配 後 ,458 註 1:99 ~101 年 度 公 司 未 有 轉 投 資 公 司 無 須 出 具 合 併 報 表, 102 年 度 之 合 併 財 務 資 料 係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88

92 ( 二 ) 綜 合 損 益 表 1. 個 體 簡 明 綜 合 損 益 表 資 料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當 年 度 截 至 年 度 104 年 3 月 31 項 目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日 財 務 資 料 營 業 收 入 32, ,338 92,911 營 業 毛 利 8, ,309 38,110 營 業 損 益 (11,755) 81,475 26,950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15,368 (3,603) (1,932) 稅 前 淨 利 3,613 77,872 25,018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本 期 淨 利 不 適 用 2,982 64,220 19,712 停 業 單 位 損 失 本 期 淨 利 ( 損 ) 2,982 64,220 19,712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 稅 後 淨 額 )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淨 利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淨 利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875 3,878 (1,072) 3,857 68,098 18,640 2,982 64,220 19, ,857 68,098 18, 每 股 盈 餘 註 1: 依 法 令 規 定 本 公 司 自 103 年 度 起 適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故 99 ~101 年 度 不 適 用 註 2: 財 務 報 告 係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89

93 2. 個 體 簡 明 綜 合 損 益 表 資 料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項 目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營 業 收 入 ,255 營 業 毛 利 ,835 營 業 損 益 (3,037) (1,820) (1,198) (11,755)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488 業 務 外 費 用 及 損 失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稅 前 損 益 (2,367) (1,410) (1,040) 3,613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損 益 (2,367) (1,410) (1,040) 2,982 停 業 部 門 損 益 非 常 損 益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之 累 積 影 響 數 本 期 損 益 (2,367) (1,410) (1,040) 2,982 不 適 用 每 股 盈 餘 (9.34) (4.03) (2.97) 0.37 註 1:99 年 度 之 財 務 資 料 係 為 公 司 自 結 數 ;100 年 度 至 ~102 年 度 之 財 務 資 料 係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90

94 3.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資 料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當 年 度 截 至 年 度 104 年 3 月 31 項 目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日 財 務 資 料 營 業 收 入 61, , ,787 營 業 毛 利 28, ,100 45,329 營 業 損 益 6,519 82,725 27,140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1,421 (3,270) (1,256) 稅 前 淨 利 7,940 79,455 25,884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本 期 淨 利 不 適 用 2,982 64,220 19,712 停 業 單 位 損 失 本 期 淨 利 ( 損 ) 2,982 64,220 19,712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 稅 後 淨 額 )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淨 利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淨 利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875 3,878 (1,072) 3,857 68,098 18,640 2,982 64,220 19, ,857 68,098 18, 每 股 盈 餘 註 1: 依 法 令 規 定 本 公 司 自 103 年 度 起 適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故 99 ~101 年 度 不 適 用 註 2: 財 務 報 告 係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91

95 4.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資 料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項 目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營 業 收 入 ,378 營 業 毛 利 ,090 營 業 損 益 ,519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541 業 務 外 費 用 及 損 失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稅 前 損 益 ,940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損 益 ,982 停 業 部 門 損 益 非 常 損 益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之 累 積 影 響 數 本 期 損 益 ,982 每 股 盈 餘 不 適 用 註 1:99 ~101 年 度 公 司 未 有 轉 投 資 公 司 無 須 出 具 合 併 報 表,102 年 度 之 合 併 財 務 資 料 係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 三 ) 最 近 五 年 度 簽 證 會 計 師 姓 名 及 查 核 意 見 : 年 度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簽 證 會 計 師 姓 名 查 核 意 見 99 年 註 1 註 1 註 年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王 彥 鈞 李 芳 文 無 保 留 意 見 101 年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王 彥 鈞 李 芳 文 無 保 留 意 見 102 年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王 彥 鈞 李 芳 文 無 保 留 意 見 103 年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王 彥 鈞 李 芳 文 無 保 留 意 見 註 1:99 年 度 未 委 任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92

96 二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 一 ) 合 併 財 務 分 析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分 析 項 目 ( 註 5) 年 度 ( 註 1)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當 年 度 截 至 104 年 03 月 31 日 ( 經 會 計 師 核 閱 ) 財 務 結 構 (%) 償 債 能 力 經 營 能 力 獲 利 能 力 現 金 流 量 槓 桿 度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不 適 用 長 期 資 金 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比 率 , , 流 動 比 率 (%) 速 動 比 率 (%)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倍 )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存 貨 週 轉 率 ( 次 ) 應 付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週 轉 率 ( 次 )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資 產 報 酬 率 (%) 權 益 報 酬 率 (%) 稅 前 純 益 占 實 收 資 本 額 比 率 (%) 純 益 率 (%) 每 股 盈 餘 ( 元 )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營 運 槓 桿 度 財 務 槓 桿 度 註 註 註

97 請 說 明 最 近 二 年 度 各 項 財 務 比 率 變 動 原 因 ( 若 增 減 變 動 未 達 20% 者 可 免 分 析 ) 1.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上 升 : 主 係 因 103 年 度 為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進 行 短 期 借 款 所 致 2. 長 期 資 金 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比 率 上 升 : 主 係 因 103 年 度 營 業 規 模 成 長, 營 業 獲 利 致 使 股 東 權 益 增 加 所 致 3. 流 動 比 率 下 降 : 主 係 因 103 年 度 為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進 行 短 期 借 款 致 使 流 動 負 債 增 加 所 致 4. 速 動 比 率 下 降 : 主 係 因 103 年 度 為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進 行 短 期 借 款 致 使 流 動 負 債 增 加 所 致 5.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上 升 : 係 因 103 年 度 為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進 行 短 期 借 款, 而 產 生 利 息 費 用 所 致 6.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上 升 : 主 係 因 103 年 度 擴 大 營 運 規 模, 營 業 收 入 增 加 所 致 7.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下 降 : 主 係 因 103 年 度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增 加 所 致 8.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週 轉 率 上 升 : 主 係 因 103 年 度 擴 大 營 運 規 模, 營 業 收 入 增 加 所 致 9.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上 升 : 主 係 因 103 年 度 擴 大 營 運 規 模, 營 業 收 入 增 加 所 致 10. 資 產 報 酬 率 上 升 : 主 係 因 103 年 度 公 司 擴 大 營 運 規 模, 業 績 大 幅 成 長, 本 期 淨 利 隨 之 增 加 所 致 11. 權 益 報 酬 率 上 升 : 主 係 因 103 年 度 公 司 擴 大 營 運 規 模, 業 績 大 幅 成 長, 本 期 淨 利 隨 之 增 加 所 致 12. 營 業 利 益 占 實 收 資 本 比 率 上 升 : 主 係 因 103 年 度 公 司 擴 大 營 運 規 模, 業 績 大 幅 成 長, 營 業 淨 利 隨 之 增 加 所 致 13. 稅 前 純 益 占 實 收 資 本 比 率 上 升 : 主 係 因 103 年 度 公 司 擴 大 營 運 規 模, 業 績 大 幅 成 長, 稅 前 淨 利 隨 之 增 加 所 致 14. 純 益 率 上 升 : 主 係 因 103 年 度 公 司 擴 大 營 運 規 模, 業 績 大 幅 成 長, 經 營 績 效 提 升 所 致 15. 每 股 盈 餘 上 升 : 主 係 因 103 年 度 公 司 擴 大 營 運 規 模, 業 績 大 幅 成 長, 經 營 績 效 提 升 所 致 16.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上 升 : 主 係 因 103 年 度 營 運 獲 利 使 淨 現 金 流 量 為 流 入 所 致 17.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上 升 : 主 係 因 103 年 度 營 運 獲 利 使 淨 現 金 流 量 為 流 入 所 致 *. 公 司 若 有 編 製 各 體 財 務 報 告 者, 應 另 編 製 公 司 各 體 財 務 比 率 分 析 *.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財 務 資 料 不 滿 5 個 年 度 者, 應 另 編 製 採 用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之 財 務 資 料 註 1:102 年 度 及 103 年 度 之 合 併 財 務 資 料 係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2: 依 法 令 規 定 本 公 司 自 103 年 度 起 適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故 99~101 年 度 不 適 用 註 3: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之 各 期 應 收 款 項 餘 額 採 淨 額 計 算 註 4: 該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為 淨 現 金 流 出, 故 不 予 計 算 註 5: 財 務 分 析 計 算 公 式 如 下 : 1. 財 務 結 構 (1)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 負 債 總 額 / 資 產 總 額 (2) 長 期 資 金 占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 股 東 權 益 淨 額 + 長 期 負 債 )/ 固 定 資 產 淨 額 2. 償 債 能 力 (1) 流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流 動 負 債 (2) 速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存 貨 - 預 付 費 用 )/ 流 動 負 債 (3)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所 得 稅 及 利 息 費 用 前 純 益 / 本 期 利 息 支 出 3. 經 營 能 力 (1)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各 期 平 均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餘 額 (2)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365/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3) 存 貨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平 均 存 貨 額 (4)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各 期 平 均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餘 額 (5)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365/ 存 貨 週 轉 率 (6) 固 定 資 產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固 定 資 產 淨 額 (7)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資 產 總 額 4. 獲 利 能 力 (1) 資 產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利 息 費 用 (1- 稅 率 )]/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2)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平 均 股 東 權 益 淨 額 (3) 純 益 率 = 稅 後 損 益 / 銷 貨 淨 額 (4) 每 股 盈 餘 =( 稅 後 淨 利 - 特 別 股 股 利 )/ 加 權 平 均 已 發 行 股 數 5. 現 金 流 量 (1)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流 動 負 債 94

98 (2) 淨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最 近 5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最 近 5 年 度 ( 資 本 支 出 + 存 貨 增 加 額 + 現 金 股 利 ) (3)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現 金 股 利 )/( 固 定 資 產 毛 額 + 長 期 投 資 + 其 它 資 產 + 營 運 資 金 ) 6. 槓 桿 度 (1) 營 運 槓 桿 度 =(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 變 動 營 業 成 本 及 費 用 )/ 營 業 利 益 (2) 財 務 槓 桿 度 = 營 業 利 益 /( 營 業 利 益 - 利 息 費 用 ) ( 二 ) 合 併 財 務 分 析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年 度 ( 註 1)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分 析 項 目 ( 註 2)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財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務 結 長 期 資 金 占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構 (%) 流 動 比 率 (%) 償 債 速 動 比 率 (%) 能 力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倍 ) 經 營 能 力 獲 利 能 力 現 金 流 量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存 貨 週 轉 率 ( 次 ) 應 付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固 定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資 產 報 酬 率 (%)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 占 實 收 營 業 利 益 資 本 比 率 (%) 稅 前 純 益 純 益 率 (%) 每 股 盈 餘 ( 元 )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註 3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註 2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註 3 槓 營 運 槓 桿 度 桿 財 務 槓 桿 度 度 註 1:99 年 度 至 101 年 度 公 司 未 有 轉 投 資 公 司, 故 未 編 製 99~101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註 2:99 年 度 至 100 年 度 之 財 務 資 料 未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故 並 未 編 製 現 金 流 量 表 註 3: 該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為 淨 現 金 流 出, 故 不 予 計 算 註 4:102 年 度 之 合 併 財 務 資 料 係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不 適 用 95

99 ( 三 ) 個 體 財 務 分 析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年 度 ( 註 1)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分 析 項 目 ( 註 5) 當 年 度 截 至 104 年 03 月 31 日 ( 經 會 計 師 核 閱 ) 財 務 結 構 (%) 償 債 能 力 經 營 能 力 獲 利 能 力 現 金 流 量 槓 桿 度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長 期 資 金 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比 率 3, , , 流 動 比 率 (%) 速 動 比 率 (%)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倍 )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存 貨 週 轉 率 ( 次 ) 應 付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週 轉 率 ( 次 ) 不 適 用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資 產 報 酬 率 (%) 權 益 報 酬 率 (%) 稅 前 純 益 占 實 收 資 本 額 比 率 (%) 純 益 率 (%) 每 股 盈 餘 ( 元 )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註 註 4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註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註 註 4 營 運 槓 桿 度 財 務 槓 桿 度

100 請 說 明 最 近 二 年 度 各 項 財 務 比 率 變 動 原 因 ( 若 增 減 變 動 未 達 20% 者 可 免 分 析 ) 1.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上 升 : 主 係 因 103 年 度 營 業 規 模 成 長, 委 外 製 作 應 付 帳 款 增 加, 以 及 公 司 為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進 行 短 期 借 款 所 致 2. 長 期 資 金 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比 率 上 升 : 主 係 因 103 年 度 營 業 規 模 成 長, 營 業 獲 利 致 使 股 東 權 益 增 加 所 致 3. 流 動 比 率 下 降 : 主 係 因 103 年 度 營 業 規 模 成 長, 委 外 製 作 應 付 帳 款 增 加, 致 使 流 動 負 債 增 加 所 致 4. 速 動 比 率 下 降 : 主 係 因 103 年 度 營 業 規 模 成 長, 委 外 製 作 應 付 帳 款 增 加, 致 使 流 動 負 債 增 加 所 致 5.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上 升 : 係 因 103 年 度 為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進 行 短 期 借 款, 而 產 生 利 息 費 用 所 致 6.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上 升 : 主 係 因 103 年 度 擴 大 營 運 規 模, 營 業 收 入 增 加 所 致 7.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下 降 : 主 係 因 103 年 度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增 加 所 致 8. 應 付 款 項 週 轉 率 上 升 : 主 係 因 103 年 度 營 業 規 模 成 長, 委 外 製 作 應 付 帳 款 增 加 所 致 9.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週 轉 率 上 升 : 主 係 因 103 年 度 擴 大 營 運 規 模, 營 業 收 入 增 加 所 致 10.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上 升 : 主 係 因 103 年 度 擴 大 營 運 規 模, 營 業 收 入 增 加 所 致 11. 資 產 報 酬 率 上 升 : 主 係 因 103 年 度 公 司 擴 大 營 運 規 模, 業 績 大 幅 成 長, 本 期 淨 利 隨 之 增 加 所 致 12. 權 益 報 酬 率 上 升 : 主 係 因 103 年 度 公 司 擴 大 營 運 規 模, 業 績 大 幅 成 長, 本 期 淨 利 隨 之 增 加 所 致 13. 營 業 利 益 占 實 收 資 本 比 率 上 升 : 主 係 因 103 年 度 公 司 擴 大 營 運 規 模, 業 績 大 幅 成 長, 營 業 淨 利 隨 之 增 加 所 致 14. 稅 前 純 益 占 實 收 資 本 比 率 上 升 : 主 係 因 103 年 度 公 司 擴 大 營 運 規 模, 業 績 大 幅 成 長, 稅 前 淨 利 隨 之 增 加 所 致 15. 純 益 率 上 升 : 主 係 因 103 年 度 公 司 擴 大 營 運 規 模, 業 績 大 幅 成 長, 經 營 績 效 提 升 所 致 16. 每 股 盈 餘 上 升 : 主 係 因 103 年 度 公 司 擴 大 營 運 規 模, 業 績 大 幅 成 長, 經 營 績 效 提 升 所 致 17.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上 升 : 主 係 因 103 年 度 營 運 獲 利 使 淨 現 金 流 量 為 流 入 所 致 18.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上 升 : 主 係 因 103 年 度 營 運 獲 利 使 淨 現 金 流 量 為 流 入 所 致 註 1:102 年 度 及 103 年 度 之 合 併 財 務 資 料 係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2: 依 法 令 規 定 本 公 司 自 103 年 度 起 適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故 99~101 年 度 不 適 用 註 3: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之 各 期 應 收 款 項 餘 額 採 淨 額 計 算 註 4: 該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為 淨 現 金 流 出, 故 不 予 計 算 97

101 ( 四 ) 個 體 財 務 分 析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分 析 項 目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財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務 結 長 期 資 金 占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構 (%) 償 債 能 力 經 營 能 力 獲 利 能 力 現 金 流 量 槓 桿 度 流 動 比 率 (%) 速 動 比 率 (%)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倍 ) (254.61) (1,156.20) 3,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 - 3, 存 貨 週 轉 率 ( 次 ) 應 付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固 定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資 產 報 酬 率 (%) (152.58) (113.85) (122.71) 2.62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 (159.47) (407.51) 占 實 收 營 業 利 益 資 本 比 (86.77) (52.00) (34.23) (5.78) 率 (%) 稅 前 純 益 (67.62) (40.29) (29.71) 1.78 純 益 率 (%) - (4,862.07) (34,666.67) 9.25 每 股 盈 餘 ( 元 ) (9.34) (4.03) (2.97) 0.37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註 2 註 4 註 4 註 4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註 2 註 2 註 2 註 2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註 2 註 4 註 4 註 4 營 運 槓 桿 度 財 務 槓 桿 度 不 適 用 註 1:99 年 度 之 財 務 資 料 係 為 公 司 自 結 數 ;100 ~102 年 度 之 財 務 資 料 係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2:99 年 度 之 財 務 資 料 未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故 並 未 編 製 現 金 流 量 表 註 3: 係 以 各 年 度 之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表 達 本 公 司 於 102 年 7 月 26 日 起 變 更 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並 發 行 股 份, 為 使 報 表 允 當 表 達, 計 算 每 股 盈 餘 時, 追 溯 調 整 假 設 以 每 股 面 額 新 台 幣 10 元 發 行 股 份, 計 算 每 股 盈 餘 註 4: 因 該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為 淨 現 金 流 出, 故 不 予 計 算 三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之 審 計 委 員 會 審 查 報 告 : 請 參 閱 第 99~100 頁 98

102 99

103 100

104 四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請 參 閱 第 112 頁 -190 頁 五 最 近 年 度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母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請 參 閱 第 191 頁 -260 頁 六 公 司 其 關 係 企 業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如 有 發 生 財 務 週 轉 困 難 情 事, 應 列 明 其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之 影 響 : 無 101

105 柒 財 務 狀 況 及 經 營 結 果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事 項 一 財 務 狀 況 : 項 目 年 度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差 異 金 額 % 流 動 資 產 209, , , 非 流 動 資 產 30,451 40,738 10, 資 產 總 額 240, , , 流 動 負 債 34,595 73,229 38, 非 流 動 負 債 1,040 1, 負 債 總 額 35,635 74,277 38,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204, ,851 76, 益 前 後 期 變 動 達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且 變 動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仟 萬 元 者 之 變 動 說 明 : 1. 流 動 資 產 增 加 : 主 係 因 103 年 度 營 運 獲 利 成 長, 致 帳 上 現 金 及 應 收 帳 款 較 102 年 度 大 幅 增 加 所 致 2.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增 加 : 主 係 因 103 年 度 購 置 辦 公 設 備 及 無 形 資 產 - 軟 體 所 致 3. 資 產 總 額 增 加 : 主 係 因 103 年 度 營 業 規 模 成 長 及 購 置 辦 公 設 備 與 無 形 資 產 - 軟 體 所 致 4. 流 動 負 債 增 加 : 主 係 因 103 年 度 營 運 規 模 成 長, 員 工 人 數 提 升, 相 關 用 人 應 付 費 用 增 加, 並 為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增 加 短 期 借 款 所 致 5. 負 債 總 額 增 加 : 主 係 因 103 年 度 流 動 負 債 增 加 所 致 6.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增 加 : 主 係 因 103 年 度 營 業 規 模 成 長, 營 業 獲 利 增 加 致 使 保 留 盈 餘 增 加 所 致 102

106 二 財 務 績 效 : ( 一 ) 經 營 結 果 比 較 分 析 表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項 目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增 ( 減 ) 金 額 變 動 比 例 (%) 營 業 收 入 61, , , 營 業 成 本 33, , , 營 業 毛 利 28, , , 營 業 費 用 21,571 65,375 43, 營 業 利 益 6,519 82,725 76,206 1, 營 業 外 收 入 ( 支 出 ) 1,421 (3,270) (4,691) (330.12) 稅 前 純 益 7,940 79,455 71, 所 得 稅 費 用 4,958 15,235 10, 本 期 純 益 2,982 64,220 61,238 2,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875 3,878 3,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3,857 68,098 64,241 1, 前 後 期 變 動 達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且 變 動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仟 萬 元 者 之 變 動 說 明 : 1. 營 業 收 入 : 主 係 因 103 年 度 公 司 擴 大 營 運 規 模, 致 營 業 收 入 增 加 2. 營 業 成 本 : 主 係 因 103 年 度 公 司 營 業 收 入 增 加, 致 相 關 營 業 成 本 隨 之 增 加 3. 營 業 毛 利 : 主 係 因 103 年 度 公 司 擴 大 營 運 規 模, 致 營 業 毛 利 增 加 4. 營 業 費 用 : 主 係 因 103 年 度 公 司 擴 大 營 運 規 模, 推 銷 人 事 及 管 理 成 本 增 加, 使 營 業 費 用 增 加 所 致 5. 營 業 利 益 : 主 係 因 103 年 度 公 司 擴 大 營 運 規 模, 業 績 大 幅 成 長, 營 業 淨 利 隨 之 增 加 所 致 6. 營 業 外 收 入 ( 支 出 ): 主 係 因 103 年 度 日 幣 貶 值 造 成 外 匯 兌 換 損 失 增 加, 使 營 業 外 收 入 ( 支 出 ) 減 少 所 致 7. 稅 前 純 益 : 主 係 因 103 年 度 公 司 擴 大 營 運 規 模, 業 績 大 幅 成 長, 稅 前 淨 利 隨 之 增 加 所 致 8. 所 得 稅 費 用 : 主 係 因 103 年 度 公 司 擴 大 營 運 規 模, 稅 前 淨 利 成 長, 所 得 稅 費 用 隨 之 增 加 所 致 9. 本 期 純 益 : 主 係 因 103 年 度 公 司 擴 大 營 運 規 模, 業 績 大 幅 成 長, 本 期 淨 利 隨 之 增 加 所 致 10.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 主 係 因 103 年 度 美 金 升 值, 造 成 美 金 投 資 的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增 加, 使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增 加 所 致 11.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 主 係 因 103 年 度 公 司 擴 大 營 運 規 模, 業 績 大 幅 成 長, 且 在 美 金 升 值 的 影 響 下, 使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隨 之 增 加 所 致 103

107 ( 二 ) 預 期 銷 售 數 量 與 其 依 據, 對 公 司 未 來 財 務 業 務 之 可 能 影 響 及 因 應 計 劃 : 本 公 司 之 產 品 主 要 係 提 供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之 服 務, 由 於 本 公 司 擁 有 經 驗 豐 富 之 經 營 團 隊, 所 提 供 之 美 術 製 作 服 務 廣 獲 客 戶 信 賴 及 採 用, 故 在 本 公 司 業 務 拓 展 下, 經 營 規 模 將 逐 漸 擴 大, 預 估 未 來 一 年 公 司 業 績 將 可 持 續 成 長 三 現 金 流 量 1. 最 近 (103) 年 度 現 金 流 量 變 動 之 分 析 說 明 期 初 現 金 餘 額 (1)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全 年 來 自 營 業 活 全 年 現 金 現 金 剩 餘 現 金 不 足 額 之 補 救 措 施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流 入 ( 出 ) 量 ( 不 足 ) 數 額 投 資 計 畫 理 財 計 畫 (2) (3) (1)+ (3) 165,045 75,744 73, , 年 度 現 金 流 量 變 動 情 形 分 析 : 公 司 本 期 因 擴 大 營 運 規 模, 業 績 大 幅 成 長, 淨 利 增 加, 故 本 期 全 年 現 金 淨 流 入 73,423 仟 元 2. 流 動 性 不 足 之 改 善 計 畫 : 由 於 本 公 司 業 務 處 於 成 長 獲 利 階 段, 現 金 不 足 之 情 形 3. 未 來 一 年 (104 年 ) 現 金 流 動 性 分 析 : 期 初 現 金 餘 額 (1)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全 年 來 自 營 業 活 全 年 現 金 現 金 剩 餘 現 金 不 足 額 之 補 救 措 施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流 入 ( 出 ) 量 ( 不 足 ) 數 額 投 資 計 畫 理 財 計 畫 (2) (3) (1)+ (3) 238, ,167 47, , 未 來 一 年 現 金 流 量 變 動 情 形 分 析 : (1) 營 業 活 動 : 公 司 未 來 一 年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入 109,167 仟 元, 主 係 因 公 司 預 計 104 年 度 營 收 持 續 成 長, 淨 利 增 加 所 致 (2) 投 資 活 動 : 本 年 度 除 正 常 固 定 資 產 等 項 目 增 購 外, 並 無 預 計 規 劃 之 投 資 計 劃 (3) 融 資 活 動 : 本 年 度 資 金 仍 充 裕, 亦 無 特 定 規 劃 之 融 資 計 劃, 惟 因 應 實 際 資 金 需 求 及 財 務 調 整, 將 與 銀 行 簽 定 營 運 週 轉 之 授 信 額 度 2. 預 計 現 金 不 足 之 補 救 措 施 及 流 動 分 析 : 不 適 用 四 最 近 年 度 重 大 資 本 支 出 對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 無 五 最 近 年 度 轉 投 資 政 策 其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改 善 計 畫 及 未 來 一 年 投 資 計 畫 : 1. 轉 投 資 政 策 : 與 本 公 司 產 業 相 關 聯 之 企 業 建 立 策 略 聯 盟 關 係 2. 轉 投 資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及 改 善 計 畫 104

108 投 資 公 司 樂 陞 美 術 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樂 陞 美 術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轉 投 資 公 司 樂 陞 美 術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蘇 州 工 業 園 區 樂 美 館 軟 件 有 限 公 司 年 度 認 列 獲 利 ( 虧 損 ) 金 額 (778) 73 政 策 對 各 種 事 業 之 經 營 及 投 資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主 係 轉 投 資 蘇 州 工 業 園 區 樂 美 館 軟 件 有 限 公 司, 然 因 蘇 州 工 業 園 區 樂 美 館 軟 件 有 限 公 司 僅 小 幅 獲 利, 且 為 支 應 樂 陞 美 術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之 營 運 費 用, 因 而 產 生 小 幅 虧 損 雖 已 依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按 月 繳 納 社 會 保 險 及 住 房 公 積 金, 且 自 102 年 成 立 至 今, 均 該 公 司 與 該 轉 未 有 逾 期 而 接 獲 投 資 事 業 間 之 當 地 主 管 單 位 通 美 術 製 作 資 源 知 或 責 令 繳 納 社 進 行 分 配 與 彈 會 保 險 或 住 房 公 性 調 整, 以 充 積 金 之 函 示, 惟 分 發 揮 集 團 互 因 主 管 機 關 上 櫃 補 效 應, 提 升 審 查 之 要 求 故 補 經 營 效 率 估 列 最 近 二 年 度 之 五 險 一 金, 及 因 大 陸 工 資 調 整, 以 致 於 獲 利 情 形 未 達 預 期 註 : 係 103 年 度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財 務 報 告 列 示 金 額 3. 未 來 一 年 投 資 計 畫 截 至 本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本 公 司 未 來 一 年 並 無 投 資 計 畫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改 善 計 畫 請 詳 蘇 州 工 業 園 區 樂 美 館 軟 件 有 限 公 司 說 明 積 極 拓 展 業 務, 使 美 術 能 量 再 提 升, 以 達 到 最 大 之 獲 利 未 來 一 年 投 資 計 畫 無 無 六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風 險 事 項 應 分 析 評 估 項 目 : ( 一 ) 利 率 匯 率 變 動 通 貨 膨 脹 情 形 對 公 司 損 益 之 影 響 及 未 來 因 應 措 施 : (1) 利 率 變 動 對 公 司 損 益 之 影 響 及 未 來 因 應 措 施 : 105

109 本 公 司 日 常 營 運 週 轉 主 要 以 自 有 資 金 為 主, 且 103 年 度 利 息 收 入 及 利 息 費 用 佔 公 司 營 業 額 之 比 例 分 別 為 0.07% 及 0.02% 其 比 例 甚 微, 故 利 率 變 動 對 本 公 司 損 益 影 響 性 不 大 (2) 匯 率 變 動 對 公 司 損 益 之 影 響 及 未 來 因 應 措 施 : 本 公 司 102 年 度 及 103 年 度 外 銷 金 額 分 別 為 34,135 仟 元 及 315,495 仟 元, 呈 逐 年 成 長 之 趨 勢, 且 分 別 佔 各 該 年 度 營 業 收 入 分 別 為 55.61% 及 75.13%, 故 匯 率 變 動 對 公 司 之 損 益 息 息 相 關 鑑 此, 本 公 司 針 對 外 匯 風 險 之 管 理 方 式 採 取 保 守 穩 健 原 則, 以 降 低 匯 率 波 動 對 公 司 營 運 上 所 獲 利 之 影 響 公 司 降 低 匯 率 變 動 對 營 收 及 獲 利 之 衝 擊, 所 採 取 之 具 體 措 施 如 下 : 平 日 則 密 切 注 意 觀 察 匯 率 市 場 變 化 資 訊, 盡 力 規 避 匯 率 波 動 所 可 能 產 生 之 不 利 影 響, 與 銀 行 間 保 持 密 切 聯 繫, 充 份 掌 握 匯 率 走 勢, 且 適 時 採 取 兌 換 外 幣 款 項 之 措 施 外 匯 部 位 係 採 自 然 避 險 策 略, 充 份 利 用 相 同 幣 別 收 支 付 互 沖, 直 接 降 低 匯 率 變 動 風 險 開 立 外 幣 存 款 帳 戶, 適 時 調 整 外 匯 部 位, 以 規 避 匯 兌 風 險 案 件 承 接 於 報 價 時 考 慮 匯 率 因 素, 以 保 障 公 司 之 合 理 利 潤 (3) 通 貨 膨 脹 對 公 司 損 益 之 影 響 及 未 來 因 應 措 施 : 本 公 司 主 要 成 本 及 費 用 係 為 人 工 薪 資, 因 此 通 貨 膨 脹 對 本 公 司 損 益 並 無 顯 著 影 響 ( 二 ) 從 事 高 風 險 高 槓 桿 投 資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及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之 政 策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及 未 來 因 應 措 施 : 風 險 項 目 執 行 情 形 政 策 及 因 應 措 施 高 風 險 高 本 公 司 專 注 於 本 業 之 經 營, 並 未 從 無 槓 桿 投 資 事 高 風 險 高 槓 桿 之 投 資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本 公 司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因 營 運 需 求, 於 董 事 會 通 過 資 金 貸 與 子 公 司 樂 陞 美 術 中 心 50,000 美 金, 均 依 法 令 規 定 及 時 且 正 確 公 告 背 書 保 證 本 公 司 截 至 公 開 說 明 書 刊 印 日 止 並 無 背 書 保 證 之 情 事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本 公 司 截 至 公 開 說 明 書 刊 印 日 止 並 無 從 事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依 相 關 規 定 及 法 令 辦 理, 並 依 法 令 規 定 及 時 且 正 確 公 告 未 來 若 因 業 務 需 要 而 有 背 書 保 證 之 必 要, 亦 將 依 相 關 規 定 及 法 令 辦 理, 並 依 法 令 規 定 及 時 且 正 確 公 告 未 來 若 因 業 務 發 展 而 有 進 行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時, 亦 將 依 相 關 規 定 及 法 令 辦 理, 並 依 法 令 規 定 及 時 且 正 確 公 告 各 項 交 易 資 訊 106

110 ( 三 ) 未 來 研 發 計 劃 及 預 計 投 入 之 研 發 費 用 : 本 公 司 為 遊 戲 美 術 專 業 開 發 製 作 公 司, 隨 著 電 腦 科 技 及 網 路 通 訊 的 發 展, 目 前 全 球 數 位 遊 戲 產 業 正 持 續 成 長, 且 對 於 遊 戲 動 畫 精 緻 度 及 聲 光 效 果 之 要 求 亦 隨 之 提 高, 因 此 本 公 司 未 來 研 究 發 展 計 畫 如 下 : 項 目 通 用 美 術 製 程 工 具 (Art Pipeline Toolset) 通 用 美 術 元 件 建 置 系 統 (Art Asset Build System) 電 腦 組 態 管 理 系 統 (Configuration Management ) 搭 配 虛 擬 影 像 設 備 之 遊 戲 的 美 術 製 作 流 程 (Art Production for Virtual Reality) 渲 染 農 場 (Renderfarm) 主 要 功 能 輔 助 美 術 人 員 製 作 模 型 與 貼 圖 的 系 列 工 具 以 PyQt/PySide 製 作 前 端 圖 形 介 面, 並 提 供 美 術 製 作 上 繁 瑣 工 作 的 加 速 流 程 針 對 美 術 元 件 的 建 置 系 統, 自 動 對 3D 模 型 與 貼 圖 進 行 產 生 商 用 引 擎 可 用 美 術 元 件 之 轉 檔 與 配 置, 或 進 行 貼 圖 烘 焙 與 模 型 LOD 轉 檔 透 過 建 立 美 術 製 作 部 門 使 用 之 組 態 管 理 系 統, 能 夠 以 中 央 控 制 的 方 式 變 更 或 增 加 專 案 檢 查 需 求, 並 使 工 具 版 本 達 到 自 動 更 新, 統 一 版 本 的 功 能, 不 需 透 過 人 員 傳 遞 與 手 動 更 新, 使 工 具 完 全 自 動 化, 大 幅 減 少 出 錯 機 率 與 降 低 安 裝 難 度 做 為 美 術 製 作 服 務 的 領 導 品 牌, 我 們 將 優 先 於 其 他 廠 商, 針 對 虛 擬 影 像 的 美 術 製 作, 研 發 出 大 規 模 量 產 美 術 圖 像 的 製 程, 除 能 完 成 所 需 規 格 之 美 術 外, 我 們 還 將 投 入 研 發 能 量 在 加 速 製 作 效 率 的 提 升 上 搭 配 組 態 管 理 系 統 建 立 渲 染 農 場 以 應 付 美 術 製 程 相 關 批 量 處 理 與 渲 染 需 求, 以 建 立 高 品 質 渲 染 與 自 動 化 輔 助 機 制 本 公 司 預 計 投 入 研 發 費 用 金 額 係 依 新 產 品 及 新 技 術 開 發 進 度 逐 步 編 列, 未 來 隨 營 業 額 的 成 長, 將 可 逐 步 提 高 年 度 研 發 費 用, 藉 以 支 持 未 來 研 發 計 畫, 增 加 本 公 司 市 場 上 競 爭 力 ( 四 ) 國 內 外 重 要 政 策 及 法 律 變 動 對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 就 製 作 面 的 政 策 與 法 律 變 動 而 言,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為 全 球 未 來 產 業 主 流, 遊 戲 產 業 又 為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中 最 具 有 商 機 之 產 業, 各 國 競 相 發 展 支 持 性 政 策, 以 確 保 其 在 全 球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中 保 持 競 爭 力, 並 扮 演 重 要 關 鍵 角 色, 因 此 在 政 策 面 上, 基 本 上 均 朝 支 持 與 鼓 勵 方 向 發 展, 並 無 任 何 跡 象 顯 示 全 球 市 場 將 出 現 重 大 的 政 策 或 法 律 風 險,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會 造 成 任 何 影 響 相 反 地, 各 國 爭 相 祭 出 優 惠 政 策 吸 引 投 資, 以 培 養 該 國 軟 實 力, 本 公 司 因 此 將 有 機 會 取 得 更 有 利 的 海 內 外 發 展 機 會 就 市 場 面 的 政 策 與 法 律 變 動 而 言,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可 能 面 臨 的 政 策 與 法 律 之 風 險 在 於 各 國 市 場 對 於 內 容 的 管 制 措 施, 由 於 本 公 司 提 供 美 術 製 作 之 遊 戲 類 型 並 無 遊 走 在 色 情 暴 力 邊 緣 地 帶, 因 此, 並 無 此 類 風 險 107

111 ( 五 ) 科 技 改 變 及 產 業 變 化 對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關 鍵 在 於 內 容 而 非 科 技, 惟 科 技 為 內 容 之 載 體, 科 技 改 變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亦 將 造 成 連 帶 影 響 其 在 財 務 上 影 響 包 括, 對 於 熟 悉 新 科 技 必 須 進 行 必 要 之 投 資, 包 括 軟 體 硬 體 以 及 培 訓 人 才 熟 悉 運 用 新 科 技 ; 對 於 業 務 上 影 響 包 括, 新 科 技 熟 悉 並 且 專 業 之 程 度 將 影 響 國 際 合 作 大 廠 之 合 作 意 願 本 公 司 之 因 應 措 施 為 針 對 主 流 及 前 瞻 科 技 由 專 業 資 深 技 術 人 員 進 行 鑽 研, 在 人 力 與 技 術 進 行 投 資, 並 透 過 國 際 合 作 掌 握 最 尖 端 的 技 術, 以 將 其 變 化 造 成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降 至 最 小 數 位 遊 戲 已 走 向 精 緻 寫 實 化, 除 在 遊 戲 音 效 配 樂 上 加 以 著 墨, 更 係 要 求 2D 及 3D 等 遊 戲 美 術 圖 形 動 畫 等 製 作 之 品 質 本 公 司 深 耕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已 久, 培 養 許 多 優 秀 的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人 才, 對 於 各 遊 戲 平 台 之 遊 戲 均 有 投 入, 並 提 供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服 務, 因 此 科 技 改 變 及 產 業 變 化 對 公 司 業 務 發 展 雖 有 重 大 影 響, 但 公 司 透 過 國 際 合 作 掌 握 全 球 最 頂 尖 技 術 及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使 得 其 技 術 演 變 成 為 本 公 司 發 展 優 勢 並 藉 此 拉 開 競 爭 者 之 追 趕 ( 六 ) 企 業 形 象 改 變 對 企 業 危 機 管 理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 本 公 司 為 專 業 美 術 製 作 服 務 公 司, 除 專 注 於 美 術 製 作 能 力 之 精 進, 並 保 持 卓 越 之 開 發 能 力 以 及 專 業 之 製 作 品 質, 才 能 維 持 樂 陞 美 術 館 品 牌 形 象 於 不 墜, 也 才 能 在 企 業 面 臨 危 機 時, 以 專 業 的 開 發 能 力 以 及 穩 定 的 市 場 口 碑 來 處 理 企 業 面 臨 危 機 時 的 應 變 與 處 理 能 力, 故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本 公 司 尚 未 發 生 企 業 形 象 改 變, 產 生 對 企 業 危 機 管 理 之 影 響 ( 七 ) 進 行 併 購 之 預 期 效 益 可 能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本 公 司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並 未 有 併 購 之 計 畫, 惟 將 來 若 有 併 購 計 畫 時, 必 秉 持 審 慎 評 估 態 度, 考 量 合 併 是 否 能 為 公 司 帶 來 具 體 綜 效, 以 確 實 保 障 公 司 股 東 之 權 益 ( 八 ) 擴 充 廠 房 之 預 期 效 益 可 能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無 ( 九 ) 進 貨 或 銷 貨 集 中 所 面 臨 之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1. 進 貨 集 中 所 面 臨 之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該 公 司 主 要 係 以 美 術 製 作 服 務 為 主 要 業 務, 並 無 向 供 應 商 採 購 原 料 及 商 品, 因 此 並 無 進 貨 之 情 形, 其 納 入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個 體 之 子 公 司 亦 無 進 貨 之 情 形, 故 不 適 用 本 項 評 估 2. 銷 貨 集 中 所 面 臨 之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樂 陞 美 術 館 及 其 子 公 司 為 美 術 製 作 服 務 公 司, 其 銷 貨 收 入 主 要 來 自 美 術 製 作 服 務, 其 產 品 主 要 銷 售 對 象 為 國 內 外 遊 戲 發 行 商 遊 戲 營 運 商 以 及 遊 戲 開 發 商 102 年 度 來 自 母 公 司 樂 陞 科 技 及 其 子 公 司 蘇 州 樂 陞 之 銷 售 金 額 合 計 為 42,109 仟 元, 佔 該 年 度 銷 貨 收 入 比 例 為 68.61%, 係 因 102 年 度 樂 陞 美 術 館 及 其 子 公 司 為 設 立 初 期, 除 樂 陞 科 技 為 有 效 規 劃 集 團 之 業 務 組 織 分 工, 而 將 美 術 製 作 委 託 樂 陞 美 術 館 外, 同 時 因 樂 陞 科 技 集 團 內 之 組 織 架 構 重 組, 因 此 由 蘇 州 樂 美 館 承 接 蘇 州 樂 陞 之 美 術 製 作 服 務 專 案, 故 蘇 州 樂 美 館 亦 於 同 年 12 月 起 開 始 承 接 美 術 製 作 業 務, 惟 108

112 蘇 州 樂 陞 營 業 讓 與 前 已 承 接 之 美 術 製 作 專 案, 依 照 營 業 讓 與 合 約 之 約 定, 採 用 外 包 製 作 之 方 式 委 託 蘇 州 樂 美 館 承 接 後 續 美 術 製 作 專 案 為 主, 另 其 他 國 內 外 遊 戲 開 發 商 之 美 術 製 作 專 案 則 尚 在 洽 談 合 約 或 製 作 中, 故 102 年 度 樂 陞 美 術 館 及 其 子 公 司 有 銷 貨 集 中 於 母 公 司 樂 陞 科 技 及 其 子 公 司 蘇 州 樂 陞 之 情 形 103 年 度 在 樂 陞 美 術 館 及 其 子 公 司 積 極 拓 展 業 務 下, 已 與 國 內 外 遊 戲 開 發 商 簽 訂 遊 戲 美 術 製 作 專 案 合 約, 因 此 103 年 度 樂 陞 美 術 館 及 其 子 公 司 與 母 公 司 樂 陞 科 技 及 其 子 公 司 蘇 州 樂 陞 之 銷 售 金 額 合 計 為 70,144 仟 元, 佔 該 年 度 銷 貨 收 入 比 例 已 降 低 至 16.70%, 且 103 年 度 樂 陞 美 術 館 及 其 子 公 司 並 無 對 單 一 客 戶 銷 售 金 額 比 重 達 20% 以 上 之 情 形, 因 此 預 期 樂 陞 美 術 館 及 其 子 公 司 未 來 將 持 續 拓 展 新 客 戶, 以 降 低 銷 貨 客 戶 集 中 之 風 險 ( 十 )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持 股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大 股 東, 股 權 之 大 量 移 轉 或 更 換 對 公 司 之 影 響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公 司 於 102 年 7 月 24 日 原 數 位 蘿 蔔 之 股 東 將 全 部 出 資 額 轉 讓 給 樂 陞 科 技, 並 於 102 年 7 月 31 日 公 司 決 議 組 織 變 更 及 更 名, 由 數 位 蘿 蔔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變 更 為 樂 陞 美 術 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並 由 股 東 樂 陞 科 技 指 派 代 表 人 擔 任 董 監 事, 而 樂 陞 科 技 擁 有 各 遊 戲 平 台 完 整 之 開 發 能 力, 並 且 各 遊 戲 成 功 銷 售 於 全 球 市 場, 將 可 帶 動 樂 陞 美 術 館 集 團 整 體 未 來 營 運 之 發 展, 因 此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持 股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大 股 東, 股 權 之 大 量 移 轉 或 更 換 對 公 司 經 營 之 運 作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 十 一 ) 經 營 權 之 改 變 對 公 司 之 影 響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本 公 司 於 102 年 度 隨 股 東 所 有 權 之 移 轉, 而 全 面 改 選 董 監 事, 引 進 樂 陞 科 技 之 董 監 事, 更 加 強 化 經 營 陣 容, 因 此 經 營 權 改 變 對 本 公 司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 十 二 ) 訴 訟 或 非 訟 事 件 : 1. 公 司 最 近 二 年 度 及 截 至 公 開 說 明 書 刊 印 日 止 已 判 決 確 定 或 目 前 尚 在 繫 屬 中 之 訴 訟 非 訟 或 行 政 爭 訟 事 件, 其 結 果 可 能 對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者, 應 揭 露 其 系 爭 事 實 標 的 金 額 訴 訟 開 始 日 期 主 要 涉 訟 當 事 人 及 目 前 處 理 情 形 : 無 2.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實 質 負 責 人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大 股 東 及 從 屬 公 司, 最 近 二 年 度 及 截 至 公 開 說 明 書 刊 印 日 止 已 判 決 確 定 或 目 前 尚 在 繫 屬 中 之 訴 訟 非 訟 或 行 政 爭 訟 事 件, 其 結 果 可 能 對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者, 應 揭 露 其 系 爭 事 實 標 的 金 額 訴 訟 開 始 日 期 主 要 涉 案 當 事 人 及 目 前 處 理 情 形 : 無 3.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大 股 東, 最 近 二 年 度 及 截 至 公 開 說 明 書 刊 印 日 止 發 生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七 條 規 定 情 事 及 公 司 目 前 辦 理 情 形 : 無 ( 十 三 ) 其 他 重 要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無 七 其 他 重 要 事 項 : 無 109

113 捌 特 別 記 載 事 項 一 關 係 企 業 相 關 資 料 ( 一 ) 關 係 企 業 組 織 圖 樂 陞 美 術 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樂 陞 美 術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 香 港 ) 100% 蘇 州 工 業 園 區 樂 美 館 軟 件 有 限 公 司 ( 大 陸 ) 100% ( 二 ) 各 關 係 企 業 基 本 資 料 單 位 :USD 仟 元 ;103/12/31 企 業 名 稱 地 址 實 收 資 本 額 主 要 營 業 或 生 產 項 目 樂 陞 美 術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蘇 州 工 業 園 區 樂 美 館 軟 件 有 限 公 司 Room 901 Yip Fung Building, 2-12 D Aguilar Street, Central, Hong Kong 蘇 州 工 業 園 區 金 雞 湖 大 道 1355 號 國 際 科 技 園 2 期 ( 三 ) 推 定 為 有 控 制 與 從 屬 關 係 者 其 相 同 股 東 資 料 : 無 ( 四 ) 整 體 關 係 企 業 經 營 業 務 所 涵 蓋 之 行 業 USD4,000 USD4,000 一 般 投 資 事 業 遊 戲 軟 件 計 算 機 軟 件 設 計 製 作 銷 售, 數 碼 動 畫 漫 畫 之 設 計, 並 提 供 相 關 技 術 諮 詢 及 服 務 本 公 司 透 過 樂 陞 美 術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蘇 州 工 業 園 區 樂 美 館 軟 件 有 限 公 司, 經 營 美 術 製 作 業 務 110

114 ( 五 ) 各 關 係 企 業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總 經 理 資 料 企 業 名 稱 職 稱 姓 名 或 代 表 人 蘇 州 工 業 園 區 樂 美 館 軟 件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董 事 董 事 監 察 人 許 金 龍 謝 東 波 林 蓓 心 李 柏 衡 總 經 理 葉 其 鴻 ( 註 ) 樂 陞 美 術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許 金 龍 總 經 理 許 金 龍 103 年 12 月 31 日 股 數 持 有 股 份 持 股 比 例 - 100% - 100% 註 : 蘇 州 工 業 園 區 樂 美 館 軟 件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葉 其 鴻 已 於 104 年 2 月 26 日 進 行 職 務 調 整, 由 本 公 司 總 經 理 林 蓓 心 接 任 ( 六 ) 關 係 企 業 營 運 概 況 1. 各 關 係 企 業 之 財 務 狀 況 及 經 營 結 果 103 年 12 月 31 日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項 目 樂 陞 美 術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蘇 州 工 業 園 區 樂 美 館 軟 件 有 限 公 司 資 產 總 額 139, ,165 負 債 總 額 1,795 23,485 股 東 權 益 137, ,680 營 業 收 入 - 163,024 營 業 成 本 - 143,232 營 業 毛 利 ( 損 ) - 19,792 營 業 費 用 ,690 營 業 外 收 支 淨 額 73 (446) 稅 前 損 益 (778) 1,656 稅 後 損 益 (778)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報 表 : 請 參 閱 第 191 頁 至 第 260 頁 3. 關 係 企 業 報 告 書 : 無 二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辦 理 情 形 : 無 三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子 公 司 持 有 或 處 分 本 公 司 股 票 情 形 : 無 四 其 他 必 要 補 充 說 明 事 項 : 無 玖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如 發 生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三 十 六 條 第 二 項 第 二 款 所 定 對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事 項 : 無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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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_ 104427 目 錄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1 貳 公 司 簡 介... 4 一 設 立 日 期... 4 二 公 司 沿 革... 4 參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8 一 組 織 系 統... 8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9 三 最 近 年 度 支 付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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