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标题"

Transcription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 草案 ) ( 三次审议稿 ) 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基本原则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监护 第三节 第四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章法人 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 一般规定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 第四章 第五章 非法人组织 民事权利 1

2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 一般规定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七章代理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一般规定 委托代理 代理的终止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民事责任 诉讼时效 期间的计算 第十一章附则 2

3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调整民事关系, 维 护社会和经济秩序, 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 根据宪 法, 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 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按照 自己的意思设立 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合理 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不得违反法律, 不得违背 公序良俗 第八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 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 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民事主体行使权利的同时, 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 约定的义务 第九条 处理民事关系,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 ; 法律法规 没有规定的, 可以适用习惯, 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条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另有特别规定的, 依照其规 3

4 定 第十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 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律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二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具有民事权利能 力,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 以出生证明 死 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 ; 没有出生证明 死亡证明的, 以登记的 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 以相关证据证 明的时间为准 第十五条 涉及遗产继承 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 胎 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 其民事权 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六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成年人 不满十八周岁 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七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以独立实施民 事法律行为 第十八条 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 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 智力 4

5 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实施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追认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不满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定 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适用前款规 第二十一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为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 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 力 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实施其他民事法律行 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追认 第二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 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三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的利害关系人,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根据其智力 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 经本人 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 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 5

6 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前款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 : 本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 学校 医疗卫生机构 妇女联合会 残疾人联合会 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 民政部门等 第二十四条 自然人以登记的居所为住所 ; 经常居所与住所 不一致的, 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第二节监护 第二十五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 教育和保护的义 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 照顾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 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 ( 一 ) 祖父母 外祖父母 ; ( 二 ) 兄 姐 ; ( 三 )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 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 第二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 人, 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 ( 一 ) 配偶 ; ( 二 ) 父母 子女 ; 6

7 ( 三 ) 其他近亲属 ; ( 四 )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 经被监护 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 第二十八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二十九条监护人可以由协议确定 协议确定监护人的, 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条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 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 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 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 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由人民法院指定 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 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 被监护人的人身 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 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 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 不得擅自变更 ; 擅自变更的, 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第三十一条 无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 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 任, 也可以由具备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 员会担任 7

8 第三十二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可以与近亲 属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事先协商, 以书面 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 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 承担监护责任 第三十三条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而产生的权利, 受法 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 应当 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 监护职责,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 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 ; 除为被监护人利益外, 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在作出与被监护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 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 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独立实施与其智力 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 监护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民法院根据有关 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 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 措施, 并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新监护人 : ( 一 ) 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 8

9 ( 二 ) 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 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 ( 三 ) 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前款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 : 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 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 学校 医疗卫生机构 妇女联合会 残疾人联合会 未成年人保护组织 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 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其他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申请的, 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 人资格后, 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 确有悔改情形的, 经其申请, 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 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 人民法院指定的新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监护关系终止 : ( 一 ) 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 ( 二 ) 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 ; ( 三 ) 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的 ; ( 四 ) 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 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 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9

10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三十八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 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三十九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 从该自然人失去音讯 之日起计算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 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 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或者其 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 没有前款规定的人, 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 能力的, 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第四十一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 维护 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 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 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 侵害失踪人财产 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的, 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10

11 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的, 变更后的财产代管人有权要求 原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第四十三条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 经本人或者利害关 系人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 有权要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 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第四十四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 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 ( 一 ) 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 ( 二 ) 因意外事件, 下落不明满二年的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 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 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第四十五条 对同一自然人, 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 亡, 有的申请宣告失踪, 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 人民 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第四十六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 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日期视 为其死亡的日期 ; 判决未确定死亡日期的, 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 死亡的日期 第四十七条 自然人并未死亡但是被宣告死亡的, 不影响该 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后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 经本人或者利害关 系人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11

12 第四十九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 自死亡宣告之日 起消灭 死亡宣告被撤销的, 夫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 行恢复, 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声明不愿意恢复的 除外 第五十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 其子女被他 人依法收养的, 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 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 张收养关系无效 第五十一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依照 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 应当返还原物 ; 无法返还原物的, 应当给予补偿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 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 除应当返还原物外, 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二条 自然人经依法登记, 从事工商业经营的, 为个 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第五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依法取得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 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 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 个人经营的, 以个人财产 承担 ; 家庭经营的, 以家庭财产承担 ; 无法区分个人经营和家庭 经营的, 以家庭财产承担 12

13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 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 产承担 ; 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 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 担 第三章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五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 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六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 组织机构 住所 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 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七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从法人 成立时产生, 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九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规定, 代表法人从事民 事活动的负责人, 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或者其他执行职务的行为, 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范围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13

14 第六十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法人 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 可以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六十一条 法人以其登记的住所为住所 依法不需要办理 法人登记的, 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六十二条 法人在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 应当依 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六十三条 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 不得 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四条 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 息 第六十五条 法人合并的, 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 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 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 承担连带债务, 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十六条法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 ( 一 ) 法人解散 ; ( 二 ) 法人被宣告破产 ; ( 三 ) 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 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法人解散 : 14

15 ( 一 ) 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的 ; ( 二 ) 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的 ; ( 三 ) 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 ( 四 ) 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登记证书, 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 ( 五 )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八条 法人解散的, 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 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 理事等执行机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 但是法人章程另有规定 法人权力机构另有决议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 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九条 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 依照有关法律 的规定 ; 没有规定的, 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条 清算期间, 法人存续, 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 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 根据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 法律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 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 法人终止 ; 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 清算结束时, 法人终止 15

16 第七十一条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 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 法人注销登记时, 法人终止 第七十二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 法律规定分支机 构应当登记的, 依照其规定 人承担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 第七十三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 果在法人成立后由法人承受 ; 法人未成立的, 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 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 享有连带债权, 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 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第二节 营利法人 第七十四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其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 立的法人, 为营利法人 等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 第七十五条 第七十六条 营利法人, 经依法登记成立, 取得法人资格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 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 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八条 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营利法人的股东会等出资人会为其权力机构 16

17 权力机构修改法人章程, 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 监督机构 成员, 并行使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十九条 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召集权力机构会议, 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并行使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 董事长 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依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 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 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第八十条 营利法人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监督机构的, 监督 机构依法检查法人财务, 对执行机构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法 人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并行使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十一条 法律对营利法人的组织机构 法定代表人另有 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第八十二条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 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 法人的出资人滥用出资人权利给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 法人的出资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 逃避债务, 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利益的, 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7

18 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 执行机构的会议召集程 序 表决方式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 法人章程, 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第八十四条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 应当遵守商业道德, 维护交易安全, 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承担社会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本节没有规定的, 适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 定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第八十六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 不向其 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 为非营利法人 构等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基金会 社会服务机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 不得向 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分配剩余财产 ; 其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 ; 不能按照法人章程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 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以公益为目的的法人, 并向社会公告 第八十八条 具备法人条件, 为实现公益目的设立的事业单 位, 经依法登记成立, 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 依法不需要办理 18

19 法人登记的, 从成立之日起, 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第八十九条 事业单位法人设理事会的, 理事会为其决策机 构 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 法律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组织机构 法定代表人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条 具备法人条件, 基于会员共同意愿, 为实现公益 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 经依法登 记成立, 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 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 从成立之日起, 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九十一条 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 构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 理事长或者会长等 负责人依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九十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 为实现公益目的, 以捐助财产 设立的基金会 社会服务机构等, 经依法登记成立, 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 具备法人条件的, 可以申请法人登记, 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第九十三条 设立捐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捐助法人应当设理事会 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 并设执 行机构 理事长等负责人依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19

20 捐助法人应当设监事会等监督机构 第九十四条 捐助人有权向捐助法人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 管理情况, 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捐助法人应当及时 如实答复 捐助法人的决策机构 执行机构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作出的决定违反捐助法人章程的, 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或者主管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但是捐助法人依据该决定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第四节 特别法人 第九十五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人 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第九十六条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 从成立之日起, 具有机关法人资格, 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 的民事活动 第九十七条 机关法人被撤销的, 法人终止, 其民事责任由 继续履行其职能的机关法人承担 ; 没有继续履行其职能的机关法 人的, 由撤销该机关法人的机关法人承担 第九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 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 定 第九十九条 城镇 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 格 20

21 法律 行政法规对城镇 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 依 照其规定 第一百条 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 织法人资格, 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 经济组织的职能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一百零一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 但是依法能 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 的专业服务机构和其他组织 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 设立非法人组织,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 的, 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非法人组织的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对该组织的 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 织从事民事活动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非法人组织解散 : ( 一 ) 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的 ; 21

22 ( 二 ) 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的 ; ( 三 )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六条 第一百零七条 非法人组织解散的, 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非法人组织除适用本章规定外, 参照适用本 法第三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零八条 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 姓名 权 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 隐私权 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 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 名誉权 荣誉权等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 个人不得非法收集 使用 加工 传输个人信息, 不得非法买 卖 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因婚姻 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 利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二条 第一百一十三条 自然人的私有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包括所有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四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法律规定权利作为 物权客体的, 依照其规定 22

23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由法律规定 民事主体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 任何组 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依照法律规定的权 限和程序征收 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 应当给予公平 合理的 补偿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 侵权行为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 其他规定, 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 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 力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 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 为避免他人 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 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而支 付的必要费用 第一百二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 取得不当利益, 造成他人 损失的, 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的人返还不当利益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的权利 : 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所享有的专属的和支配 ( 一 ) 作品 ; 23

24 ( 二 )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 ( 三 ) 商标 ; ( 四 ) 地理标志 ; ( 五 ) 商业秘密 ; ( 六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 七 ) 植物新品种 ; ( 八 ) 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一百二十五条 第一百二十六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 可以依法继承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 利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 利益 第一百二十八条 法律对数据 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 的, 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九条 法律对未成年人 老年人 残疾人 妇 女 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有特别保护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 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 事实行 为 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第一百三十一条 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 利, 不受干涉 第一百三十二条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合法 24

25 权益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 应当节约资源 保护生态环境 ; 弘扬中华优秀文化,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六章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 设立 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 立, 也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 法人 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 程序作出决议的, 该决议行为成立 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口头形 式或者其他形式 ;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 应 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一百三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另有规 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 不得擅自变更或者 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八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 相对人了解 25

26 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 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 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 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 ;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 按照其约定 第一百三十九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表示完成时生效 法律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 公告发布时生 效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 当事人约定或者习惯时, 方可以视 为意思表示 第一百四十二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 撤回意思表示 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 对人 第一百四十三条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 应当按照所 使用的词句, 结合相关条款 行为的性质和目的 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 不能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 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 行为的性质和目的 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 26

27 则, 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 ( 一 )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 二 ) 意思表示真实 ; ( 三 ) 不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 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五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 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 为, 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但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 智力 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 视为拒绝追认 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 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七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串通,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 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双方均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 人 行为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依照 27

28 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 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 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 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 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 行为的, 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 使对方在违 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困境 缺乏判断能力等 情形, 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因重大误解 欺诈 显失公 平被撤销的,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撤销权消灭 : ( 一 )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 ( 二 ) 当事人受胁迫, 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 28

29 使撤销权的 ; ( 三 ) 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 ; ( 四 )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第一百五十五条 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或 者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六条 超越依法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的, 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有关限制经营 特许经营或者禁止经 营的规定外, 不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 损害他人合法 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八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从民 事法律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九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 生效力后, 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 应当予以返还 ;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 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 各方都有过错的, 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 不影响其他部分效 力的, 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9

30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 但是依照其性 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 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自条件成就 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六十二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当事人为自己的 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 视为条件已成就 ; 不正当地促成 条件成就的, 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一百六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 但是依照其性 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 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自期限届至 时生效 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七章代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 为 依照法律规定 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 应当 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五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 以被代理人名义实 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六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 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人知道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代理 30

31 关系的, 该民事法律行为直接约束被代理人和第三人, 但是有确 切证据证明该民事法律行为只约束代理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法定代理, 本章没有规定的, 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 造成 被代理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 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 代理 人和第三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一百六十九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 授权委托 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代理事项 权限和期间, 并 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七十条 数人为同一委托事项的代理人的, 应当共同 行使代理权, 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一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的事项违法 仍然实施代理行为, 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 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 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 任 31

32 第一百七十二条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另有规定或者被代理人同意 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另有规定或者被代理的双方同意 追认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三条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 应当取 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 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 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 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四条 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 员, 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百七十五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 权终止后, 仍然实施代理行为,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 代理行为 无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 32

33 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 视为拒绝追认 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 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 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无权代理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无权代理人赔偿, 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代理行为有效时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无权代理的, 相对人和代理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六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 权终止后, 仍然实施代理行为,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 代理行为有效,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 一 ) 行为人伪造他人的公章 合同书或者授权委托书等, 假冒他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 ; ( 二 ) 被代理人的公章 合同书或者授权委托书等遗失 被盗, 或者与行为人特定的职务关系已经终止, 并且已经以合理方式公告或者通知, 相对人应当知悉的 ; ( 三 )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 代理的终止 第一百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委托代理终止 : ( 一 )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的 ; ( 二 )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的 ; 33

34 ( 三 )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 ( 四 ) 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的 ; ( 五 ) 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 非法人组织终止的 第一百七十八条 被代理人死亡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委 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 ( 一 ) 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 ; ( 二 ) 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以承认的 ; ( 三 ) 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项完成时终止的 ; ( 四 ) 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 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 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 非法人组织终止的, 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法定代理终止 : ( 一 ) 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 ( 二 )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 ( 三 ) 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的 ; ( 四 )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条 民事主体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履行民事义务 民事主体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民事义务的, 应当依法承担 34

35 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一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 能够确定责 任大小的,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 平均承 担责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 权利人有 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责任份额 ; 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 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 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第一百八十三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 ( 一 ) 停止侵害 ; ( 二 ) 排除妨碍 ; ( 三 ) 消除危险 ; ( 四 ) 返还财产 ; ( 五 ) 恢复原状 ; ( 六 ) 修理 重作 更换 ; ( 七 ) 继续履行 ; ( 八 ) 赔偿损失 ; ( 九 ) 支付违约金 ; ( 十 )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 ( 十一 ) 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 依照其规定 35

36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可以单独适用, 也可以合 并适用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 不承担 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八十五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 不承担民事责 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 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 正当防卫 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 由引起险情发生 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 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 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 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七条 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 除 有重大过失外, 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八条 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 的, 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 权人 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请求补偿的, 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 损害对方人 身 财产权益的, 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 权责任 36

37 第一百九十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行 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 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 事责任 ; 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 先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九十一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 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 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有特殊情况的, 人民法院可以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 诉讼时 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自该法定代理终止 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 诉讼时效期间, 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五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 义务人可以提出不 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 义务人自愿履行的, 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37

38 第一百九十七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 因下列 障碍, 不能行使请求权的, 诉讼时效中止 : ( 一 ) 不可抗力 ; ( 二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 丧失代理权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 ( 三 )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 ( 四 )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 ( 五 ) 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诉讼时效中断, 从中 断或者有关程序终结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 一 )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 ; ( 二 )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 ( 三 )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 ( 四 )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九条 对连带权利人或者连带义务人中的一人发 生诉讼时效中断的, 中断的效力及于全部连带权利人或者连带义务人 第二百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 一 ) 请求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 38

39 ( 二 ) 登记的物权人请求返还财产 ; ( 三 ) 请求支付赡养费 抚养费或者扶养费 ; ( 四 ) 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二百零一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 计算方法以及中止 中断 的事由由法律规定, 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第二百零二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法 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 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二百零三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 解除权 等权利的存续期间,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 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 中断和延 长的规定 存续期间届满, 撤销权 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第十章 期间的计算 第二百零四条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 月 日 小时 计算 第二百零五条 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 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 人约定的时间起计算 起计算 按照日 月 年计算期间的, 开始的当日不计入, 自下一日 第二百零六条 按照月 年计算期间的, 到期月的对应日为 期间的最后一日 ; 没有对应日的, 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39

40 第二百零七条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 以法定休 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 ; 有业务时间的, 到 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第二百零八条 期间的计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规定, 法律另有 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百零九条 民法所称的 以上 以下 以内 届 满, 包括本数 ; 所称的 不满 超过 以外, 不包括本 数 第二百一十条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40

北大法宝文件

北大法宝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 第六十六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15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7 年 3 月 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2017 年 3 月 15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目录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二章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节监护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三章法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营利法人第三节非营利法人第四节特别法人第四章非法人组织第五章民事权利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意思表示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第七章代理

More information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实施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2017 年 3 月 15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调整民事关系, 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 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根据宪法, 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 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A1A1A1B6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C3F1B7A8D7DCD4F2A1B72E646F6378>

<4D F736F F D A1A1A1B6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C3F1B7A8D7DCD4F2A1B72E646F637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2017 年 3 月 15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目录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二章自然人 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监护 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章法人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营利法人 第三节非营利法人 第四节特别法人 第四章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民事权利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意思表示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2017 年 3 月 15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目录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二章自然人 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监护 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章法人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营利法人 第三节非营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2017 年 3 月 15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目录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二章自然人 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监护 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章法人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营利法人 第三节非营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2017 年 3 月 15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目录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二章自然人 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监护 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章法人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营利法人 第三节非营利法人 第四节特别法人 第四章非法人组织 1 第五章民事权利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意思表示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2017 年 3 月 15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目录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二章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节监护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三章法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营利法人第三节非营利法人第四节特别法人第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2017 年 3 月 15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目录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二章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节监护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三章法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营利法人第三节非营利法人第四节特别法人第四 关于 5 月行风学习教育的通知 各科室 各部门 :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15 日表决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 66 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民法总则作为一部保护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活动的法律, 对医疗领域患者知情同意权 隐私权 医务人员紧急情况救助下的免责以及医疗损害诉讼时效都将产生影响 因此, 请各科室 各部门及时组织学习,

More information

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学习目标 1. 2. 3. 4. 5. 导言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 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 2. 2 3. 1 2 3 4 3 工程合同管理 1-1 A. B. C. D. C C C A B D 二 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1. 1-1

More information

学习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2017 年 3 月 15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目录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二章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节监护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三章法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营利法人第三节非营利法人第四节特

学习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2017 年 3 月 15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目录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二章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节监护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三章法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营利法人第三节非营利法人第四节特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参考资料 (2017 年第 5 期 ) 南京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编 2017 年 4 月 17 日 学习内容 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学习材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2. 人民日报评论员 : 民法总则助力国家治理现代化 1 学习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2017 年 3 月 15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目录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二章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节监护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三章法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营利法人第三节非营利法人第四节特别法人第四章非法人组织第五章民事权利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意思表示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第七章代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委托代理

More information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应当遵守法律, 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九条民事主体合法的人身 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民事主体行使权利的同时, 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承担相应责任 6. 建议 一是去掉 合法 一词, 因为 人身财产权益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应当遵守法律, 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九条民事主体合法的人身 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民事主体行使权利的同时, 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承担相应责任 6. 建议 一是去掉 合法 一词, 因为 人身财产权益 烟台大学法学院对 民法总则 ( 草案 ) 的修改建议 说明 1. 在相关法条后面直接以 建议 标记修改建议, 以阿拉伯数字排序 2. 本修改建议稿由烟台大学法学院民法学科集体讨论形成 主要参加者有 : 郭明瑞 房绍坤 张平华 范李瑛 刘经靖 张洪波 张玉东 宋红松 关涛 王洪平 于海防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 草案 )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调整民事关系,

More information

( 二 )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 三 )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客体包括 : 物 行为 智慧产品 人格和身份 2017 税务师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高频考点 : 自然人 内容导航 自然人 考频分析 考频 : 复习程度 : 理解掌握本考点 本考点常以单选题形式出现 高频考点

( 二 )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 三 )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客体包括 : 物 行为 智慧产品 人格和身份 2017 税务师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高频考点 : 自然人 内容导航 自然人 考频分析 考频 : 复习程度 : 理解掌握本考点 本考点常以单选题形式出现 高频考点 2017 税务师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第二篇第六章高频考点汇总 第二篇第六章 民法总论 序号 考点 考频 考点一 民事法律关系 考点二 自然人 考点三 民事权利的分类 考点四 无权代理 考点五 诉讼时效起算 中止 中断和延长 2017 税务师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高频考点 : 民事法律关系 内容导航 1.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2.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3.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考频分析 考频 : 复习程度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编  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 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 2015 年 6 月 16 日 1 目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3 第一节 基本原则...3 第二节 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 4 第二章 自然人...5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5 第二节 监 护...7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10 第四节 住所和居民身份证... 13 第五节

More information

第二章公民 ( 自然人 ) 第一节 第九条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依法享有 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条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章公民 ( 自然人 ) 第一节 第九条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依法享有 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条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 年 4 月 1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 年 4 月 1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公布, 自 198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 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 正确调整民事关系,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 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 总结民事 活动的实践经验, 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

More information

2/15 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 智 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 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

2/15 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 智 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 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 1/15 首页 张德江委员长 代表大会会议 常委会会议 专题 直播 在线访谈 图片 代表名单 文献资料 法律法规 English 当前位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 浏览字号 : 小中大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1986 年 4 月 1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86 年 4 月 12 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公布自 1987 年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全文 目录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二章公民 ( 自然人 ) 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监护 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节个人合伙 第三章法人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企业法人 第三节机关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第四节联营 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代理 第五章民事权利 第一节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附英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附英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附英文 )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颁布日期 1986/04/12 实施日期 1987/01/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民法 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题注 (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通过,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 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 正确调整民事关系,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 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 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 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 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More information

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以自

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以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 年 4 月 1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86 年 4 月 1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7 号公布 198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 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 正确调整民事关系,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 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 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 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

More information

适应的民事活动 ;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

适应的民事活动 ;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009 年修正 ) (1986 年 4 月 1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 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 正确调整民事关系,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 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 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

More information

第九章民事权利 义务和责任的一般规则第一节民事权利的一般规则第二节民事权利的保护第三节民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 立法目的与调整对象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了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妥当调整民事法律关系, 促进社会 经济与人的全面发展, 根据宪法及我国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法 第二条 调

第九章民事权利 义务和责任的一般规则第一节民事权利的一般规则第二节民事权利的保护第三节民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 立法目的与调整对象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了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妥当调整民事法律关系, 促进社会 经济与人的全面发展, 根据宪法及我国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法 第二条 调 2015 年 3 月 1 日, 中国社科院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最新成果 民法总则 ( 建议稿 ) 发布会在法学所隆重举行 课题组负责人孙宪忠研究员对建议稿进行了详细介绍 他表示, 课题组将在进一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建议稿修改 定稿, 再提交给立法机关 民法总则建议稿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 目 录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自然人第三章法人第四章民事客体第五章法律行为第一节一般规则第二节意思表示第三节人身关系的法律行为第四节财产权利设定

More information

,,,,, 5,,, :,,,,,, ( ), 6,,,,,,,,, 7,, ( ),,,,,,,,,, 8,,,,,,,,,,,,,,,,, 9,,,,, :, :, :, :,,,,,

,,,,, 5,,, :,,,,,, ( ), 6,,,,,,,,, 7,, ( ),,,,,,,,,, 8,,,,,,,,,,,,,,,,, 9,,,,, :, :, :, :,,,,, :. /..... 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制度研究 * 万春 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实行法律监督, 符合人大制度关于权力监督制约的原理, 不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应有的诉讼地位和独立性 权威性, 体现了检察官客观性义务的要求, 具有基本法律依据 开展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应遵循严格限制并减少死刑 切实保障人权 维护公共利益 公平 及时 突出重点等原则 检察机关在死刑复核中的诉讼地位不是公诉人, 而是法律监督者 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备案审查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第一章一般规定...3 第一节立法目的与调整范围...3 第二节基本原则...3 第三节 民法的适用...4 第二章自然人...5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5 第二节 人格权...6 第三节 民事行为能力...8 第四节宣告失踪...9 第五节 宣告死亡 第六节 住所...14

目录 第一章一般规定...3 第一节立法目的与调整范围...3 第二节基本原则...3 第三节 民法的适用...4 第二章自然人...5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5 第二节 人格权...6 第三节 民事行为能力...8 第四节宣告失踪...9 第五节 宣告死亡 第六节 住所...14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 总则编 本编说明 梁慧星 (2014 年 ) 民法典的总则编, 是从民法典的人法与物法两大部分, 采用所谓 提取公因式 的方法, 抽象出来的共同规则 通过这一立法技术, 民法典的人法和物法两大部分的内容得以整合, 构成一个逻辑严密 前后呼应的有机整体 在民法典中设立总则编, 是德国民法学和德国民法典的传统, 是德国民法典最引人注目的风格之一, 集中地体现了德国民法典 抽象概括式

More information

TablesDivision_Chinois

TablesDivision_Chinois Exemple Tables de division Chinois http://www.memrise.com/ 除以 chúyǐ divisé par (diviser par) 等于 děngyú égale (être égal à) 八除以四等于二 bā chúyǐ sì děngyú èr 8 divisé par 4 égale 2 Table de division par 1 一除以一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2018 中级会计职称 经济法课程 会计职称 BT 学院陪伴奋斗年华 主讲人 : 邓琳 第二编 民法相关制度 2 民法调整的是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基于平等地位发生的财产及人身关系 这一编主要讲了 民法中的制度 经济仲裁与诉讼制度 合同法律制度三个内容 其中, 经济仲裁与 诉讼制度 合同法律制度相对重要, 考点较多, 题型较广, 需要重点掌握 BT 学院 中级会计职称 3 3 本章导读 : 第二章

More information

第十六章民事法律制度 本章结构 : 本章知识约占比例 10% 2

第十六章民事法律制度 本章结构 : 本章知识约占比例 10% 2 Professional Accounting Education Provided by Academy of Professional Accounting (APA) 银行从业资格 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第二十 一讲 民法 讲师 :TiffanyTang ACCAspace 中国 ACCA 国际注册会计师教育平台 Copyright ACCAspace.com 第十六章民事法律制度 本章结构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第一章本法的适用和基本原则第一节本法的适用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二章民事主体 : 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能力 : 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第二节自然人的下落不明 :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三节自然人的监护第四节自然人的住所第三章民事主体 : 法人及其他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营利法人 ( 企业法人

目录 第一章本法的适用和基本原则第一节本法的适用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二章民事主体 : 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能力 : 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第二节自然人的下落不明 :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三节自然人的监护第四节自然人的住所第三章民事主体 : 法人及其他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营利法人 ( 企业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通则编 草案建议稿 北航法学院课题组 ( 龙卫球主持 ) 课题组简略说明: 本课题组成立于 2015 年 5 月,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龙卫球教授担任组长, 刘保玉教授和周友军副教授担任副组长, 周友军副教授具体负责协调 期间参与初稿拟制的, 包括北航法学院的部分民商法教师, 如周学峰副教授 李昊副教授 付翠英教授 任自力教授 孙国瑞教授 丁海俊副教授 谭华霖副教授 王丽副教授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法律资讯汇编.docx

Microsoft Word - 法律资讯汇编.docx 法律资讯汇编 (2017 年第 4 期 ) 上海王岩律师事务所 目录 新法速递 民法总则 1 证券期货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30 案例指导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 16 批 10 件指导性案例供参考 39 业务规范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 42 操作规范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 议于

More information

图书在版编目 (CIP) 数据 2018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点荟萃及记忆锦囊. 经济法 / 东奥会计在线编著. 北京 : 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 ( 轻松过关.3) ISBN Ⅰ.12 Ⅱ.1 东 Ⅲ.1 经济法 中国 资格考试 自学参考资料 Ⅳ.1F2

图书在版编目 (CIP) 数据 2018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点荟萃及记忆锦囊. 经济法 / 东奥会计在线编著. 北京 : 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 ( 轻松过关.3) ISBN Ⅰ.12 Ⅱ.1 东 Ⅲ.1 经济法 中国 资格考试 自学参考资料 Ⅳ.1F2 2018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点荟萃及记忆锦囊 经济法 东奥会计在线编著 图书在版编目 (CIP) 数据 2018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点荟萃及记忆锦囊. 经济法 / 东奥会计在线编著. 北京 : 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2018.4 ( 轻松过关.3) ISBN 978-7-5304-9537-7 Ⅰ.12 Ⅱ.1 东 Ⅲ.1 经济法 中国 资格考试 自学参考资料 Ⅳ.1F23 中国版本图书馆 CIP 数据核字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CONTENTS 1 民事法律关系 2 自然人 第一编 民法 3 人格权与精神损害赔偿 4 法人 5 民事法律行为 6 代理 7 诉讼时效 2

目录 CONTENTS 1 民事法律关系 2 自然人 第一编 民法 3 人格权与精神损害赔偿 4 法人 5 民事法律行为 6 代理 7 诉讼时效 2 BT 学院 法考 民法总论 BT 学院 陪伴奋斗年华 目录 CONTENTS 1 民事法律关系 2 自然人 第一编 民法 3 人格权与精神损害赔偿 4 法人 5 民事法律行为 6 代理 7 诉讼时效 2 目录 CONTENTS 第一章自然人 1 民事能力 2 监护 3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3 本章框架 4 本章学习内容 第二章我们就正式进入 民法总则 的具体法律条文规定的学习中了 由于 民法总则 的出台,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民法学精讲课 15137000870@163.com 主讲人 : 王艳分 王艳分 01 02 03 04 05 重点 985 高校法学硕士研究生 本硕均为法学专业, 研习法律 7 年一次性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A 证 ) 大型培训机构的法硕考研讲师 主授民法 民诉法 国际法等科目 特别提示 : 评分, 希望大家客观公平公正评分! 所有的评分项目, 均是对上课老师的 课堂纪律 1. 上课不聊和学习无关的内容,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F0C8DAC6DABBF5BDBBD2D7CBF9D6B8B6A8B4E6B9DCD2F8D0D0B9DCC0EDB0ECB7A8>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F0C8DAC6DABBF5BDBBD2D7CBF9D6B8B6A8B4E6B9DCD2F8D0D0B9DCC0EDB0ECB7A8> 2013 8 14 2015 4 3 10015000 10003 600 3 ; 3 5 ; 3 ; ; ; ; ; 3 1 5 7*24 3 3 5 1 ; 1 3 1 10 3 2015 4 3 1 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申请表 申请人全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金融业务许可证号码存管业务负责部门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姓名 存管银行业务负责人 部门及职务 联系方式

More informatio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do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doc Opinions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n Several Issues concern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the Civi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Trial Implementation)[Partially

More information

Akitiara Corporation Sdn Bhd 1 & 3, Jalan TPP 1/3, Taman Industri Puchong, Batu 12, Puchong, Selangor D.E. Tel: ; Fax:

Akitiara Corporation Sdn Bhd 1 & 3, Jalan TPP 1/3, Taman Industri Puchong, Batu 12, Puchong, Selangor D.E. Tel: ; Fax: 1 Akitiara Corporation Sdn Bhd 1 & 3, Jalan TPP 1/3, Taman Industri Puchong, Batu 12, 47160 Puchong, Selangor D.E. Tel: 603-8061 9988; Fax: 603-8061 9933 Email: akitiara@po.jaring.my Website: www.akitiara.com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表 (K-1 表 ) 大连商品交易所 第一部分 : 申报人信息 * 姓名 * 个人客户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组织机构代码 * 联系电话 单位客户 客户类型 主营业务 A. 生产企业 B. 加工企业 C. 贸易公司 D. 投资公司 E. 其他 ( 请详细说明 ) 第二部分 :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信息 1 是否实际控制其他主体 ( 个人客户或单位客户 ) 的期货交易? 如果是,

More informatio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 ( 修改稿 ) ( 一九九 0 年十二月五日 ) 本意见试行已经两年多了, 我们根据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贯彻执行的经验, 作了 一些补充和修改, 供各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执行 一 公民 ( 一 ) 关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问题 1.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 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 ; 没有户籍证明的, 以医院出具的出生时的证明为准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民法学精讲课 15137000870@163.com 主讲人 : 王艳分 民法学, 开课啦!!! 王艳分 01 02 03 04 05 重点 985 高校法学硕士研究生 本硕均为法学专业, 研习法律 7 年一次性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A 证 ) 大型培训机构的法硕考研讲师 主授民法 民诉法 国际法等科目 特别提示 : 评分, 希望大家客观公平公正评分! 所有的评分项目, 均是对上课老师的 温馨提示 :

More information

新《民法总则》之 诉讼时效与民事责任的理论与实务

新《民法总则》之 诉讼时效与民事责任的理论与实务 民法总则 制度更新与 实务展望 朱晓喆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总则建议草案起草小组成员 zhuxiaozhe1027@163.com 课程大纲 一 民法总则 立法概览 二 民事主体 三 民事权利 四 民事法律行为 五 代理 六 民事责任 七 诉讼时效 一 民法总则 立法状况概览 1 从 民法通则 到 民法总则 (2017) 2 制度概览 : 基本规定 民事主体 民事权利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一部分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法律法规 第一章基本规定 ( 主席令第 66 号,2017 年 3 月 15 日 ) 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调整民事关系, 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 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根据宪法, 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 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More information

BT 学院中级会计职称带你认识经济法 BT 学院丨陪伴奋斗年华 主讲人 : 陈 羿

BT 学院中级会计职称带你认识经济法 BT 学院丨陪伴奋斗年华 主讲人 : 陈 羿 BT 学院中级会计职称带你认识经济法 BT 学院丨陪伴奋斗年华 主讲人 : 陈 羿 授课老师 :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士, 重庆大学会计硕士 ( 复试第一, 总分第二 ) 已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 司法考试 税务师考试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等 前世界 500 强财务会计 财务分析 前投行 投资并购 陈羿 现 BT 主讲老师, 讲授科目包括初级经济法 中级财管 中级经济法 税务师等 一 经济法考试时间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本考情分析 在最近 3 年的考试中, 本的平均分值为 7 分, 2018 年试卷的分值为 8 分, 2018 年试卷二的分值为 9 分, 题型主要为客观题 其中, 2013 年的简答题和 2016 年的综合题均涉及本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本分为六个单元, 共计 23 个考点 大多数考点需要准确理解, 部分考点需要死记硬背, 复习难度较大 复习本需要 5 个小时左右 在 2019 年的考试中, 本分值估计在

More information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 ( 小于 10 周岁 ) 或者 不能 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0 周岁以上 ( 10 周岁 ) 的未成年人或者 不能完全 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 周岁以上 ( 18 周岁 )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 ( 小于 10 周岁 ) 或者 不能 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0 周岁以上 ( 10 周岁 ) 的未成年人或者 不能完全 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 周岁以上 ( 18 周岁 )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 一 法律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 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确认 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法律一词可从狭义 广义两方面进行理解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More information

092 司法论坛 一 常见的证据保全对象 windowsxp office2003 ( ) ( ) : : 二 对证据保全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3 : ; ; ; ( )?

092 司法论坛 一 常见的证据保全对象 windowsxp office2003 ( ) ( ) : : 二 对证据保全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3 : ; ; ; ( )? 091 知识产权诉讼证据保全制度研究 文 / ( ) 5 11. 12.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1. 2. 7 3. 6. 4. 5. ; :1. 2. 3. 4. 5. ( : ) 092 司法论坛 一 常见的证据保全对象 windowsxp office2003 ( ) ( ) : : 二 对证据保全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3 : ; ; ; ( )? 093 ( ) 75 : : 75? 094

More information

24 亲权是一种身份权 25 住所的认定的解释:1 自然人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2 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时, 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26 公益法人: 基金会 私立学校 医院 图书馆 科研机构 宗教教堂, 宗庙等 27 法人的权力机关是法人的内部表现机构; 法人的人的代表 法定代表人 28 分

24 亲权是一种身份权 25 住所的认定的解释:1 自然人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2 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时, 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26 公益法人: 基金会 私立学校 医院 图书馆 科研机构 宗教教堂, 宗庙等 27 法人的权力机关是法人的内部表现机构; 法人的人的代表 法定代表人 28 分 民法总论复习资料一 单选 1 民法最早源于古罗马的市民法 2 清政府起草中国第一部法典草案 大清民律草案 3 古罗马时代, 达到辉煌高度标志是 国法大全 4 公元前 450 年罗马颁布 十二表法, 是罗马有史可查的第一部成文法 5 法国民法典 是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的民法典 6 1986 年 4 月通过的 民法通则 是我国最重要的民事基本法 7 民法通则 采用定义式的方法 8 民事权利是民法的核心

More information

第一节民法概述 一 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内容包括物权 债权和知识产权 ;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内容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1. 平等主体之判断 * 国家是特殊的民事主体 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 1 财产关系 基于财

第一节民法概述 一 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内容包括物权 债权和知识产权 ;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内容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1. 平等主体之判断 * 国家是特殊的民事主体 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 1 财产关系 基于财 2017 年事业单位公基精讲班 课程 : 民法 主讲人 : 黄泽钰 2017 5 24 第一节民法概述 一 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内容包括物权 债权和知识产权 ;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内容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1. 平等主体之判断 * 国家是特殊的民事主体 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 1 财产关系 基于财产而形成的关系

More information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61 号 袁茂倩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More information

图书在版编目 (CIP) 数据 2018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要点自检图谱. 经济法 / 东奥会计在线编著. 北京 : 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 ( 轻松过关. ) ISBN Ⅰ. 1 2 Ⅱ. 1 东 Ⅲ. 1 经济法 中国 资格考试 自学参考资料 Ⅳ. 1

图书在版编目 (CIP) 数据 2018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要点自检图谱. 经济法 / 东奥会计在线编著. 北京 : 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 ( 轻松过关. ) ISBN Ⅰ. 1 2 Ⅱ. 1 东 Ⅲ. 1 经济法 中国 资格考试 自学参考资料 Ⅳ. 1 2018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要点自检图谱 经济法 东奥会计在线编著 图书在版编目 (CIP) 数据 2018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要点自检图谱. 经济法 / 东奥会计在线编著. 北京 : 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2018. 4 ( 轻松过关. ) ISBN 978-7-304-949-0 Ⅰ. 1 2 Ⅱ. 1 东 Ⅲ. 1 经济法 中国 资格考试 自学参考资料 Ⅳ. 1 F23 中国版本图书馆 CIP 数据核字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司法考试法规汇编—民法卷

国家司法考试法规汇编—民法卷 民法卷 总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 ( 试行 )... 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3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3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

More information

( ) %

( ) % 200923 2009 2009 200933 2009 35 ( 200728 ) 200922 15% ( 199338 ) 300 11 20 ( 2 ) 1 2-5 2-3 www.gxjs. com.cn2009525 2009 623 2009 68 1 2 2 3 3 4 5 6 7 8 9 10 11 4 12 主题词 : 2007 4 13 400 2 第一章总则 199338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26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9 年 12 月 26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09 年 12 月 26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幻灯片 1

幻灯片 1 自考 民法学 法律专科专业课 民法学 尚德机构 主讲老师 : 艳分老师 自变量学院教研组出品 自考 民法学 法律专科专业课 第三次课任务 : 1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2 民事行为 3 代理的法律关系 4 诉讼时效 5 人身权 自考 民法学 法律专科专业课 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六章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第六章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概述 一概念和特点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 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

More information

一 根据所给图表,回答下列问题。

一 根据所给图表,回答下列问题。 民法部分典型真题演练 一 单选题 1. 答案 D 解析: 继承法 第十八条规定,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 ( 一 ) 无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 ; ( 二 ) 继承人 受遗赠人 ; ( 三 ) 与继承人 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故本题答案选 D 2. 答案 A 解析: 根据 婚姻法 的相关规定, 婚前, 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 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 应当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 故本题答案选

More information

中考试题(一).doc

中考试题(一).doc 2003...1 2003...14 2004...49 2004...76 2004...99 2003... 118 2003... 133 2003... 141 2003... 151 2003... 163... 174 2004... 180... 192 I 2003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2003 14 15 16 17 18 19 3 1 3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大成证字 2012 第 号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大成证字 2012 第 号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大成证字 2012 第 067-1 号 www.dachenglaw.com 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5/12/15 层 (100007) 5/F,12/F,15/F Guohua Plaza, 3 Dongzhimennan Avenue, Beijing 100007, China Tel: 8610-58137799

More information

恒生银行 ( 中国 ) 银行结构性投资产品表现报告 步步稳 系列部分保本投资产品 产品编号 起始日 到期日 当前观察期是否发生下档触发事件 挂钩标的 最初价格 * 最新价格 累积回报 OTZR 年 5 月 5 日 2018 年 5 月 7 日 3 否 728 HK Equity 3.7

恒生银行 ( 中国 ) 银行结构性投资产品表现报告 步步稳 系列部分保本投资产品 产品编号 起始日 到期日 当前观察期是否发生下档触发事件 挂钩标的 最初价格 * 最新价格 累积回报 OTZR 年 5 月 5 日 2018 年 5 月 7 日 3 否 728 HK Equity 3.7 恒生银行 ( 中国 ) 银行结构性投资产品表现报告 步步稳 系列部分保本投资产品 产品编号 起始日 到期日 当前观察期是否发生下档触发事件 挂钩标的 最初价格 * 最新价格 累积回报 OTZR89 2017 年 5 月 5 日 2018 年 5 月 7 日 3 否 728 HK Equity 3.77 3.45 不适用 941 HK Equity 82.85 73.40 902 HK Equity

More information

经济法基础 ( 第二版 ) 刘泽海主编 北 京

经济法基础 ( 第二版 ) 刘泽海主编 北 京 经济法基础 ( 第二版 ) 刘泽海主编 北 京 内容简介本书基于 OBE(outcomes-based education) 理念, 以应用技能型人才培养为背景, 结合经管类学生的专业, 从实践的角度, 以职业素能的培养为主 以学生乐学善用为目标, 合理取舍教学内容 在教材体系设计上, 与经管类职业资格考试相对接, 重点阐述经济法基础知识 企业与公司法律制度 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More information

周 安 平 性 权 利 的 产 生 是 一 个 漫 长 的 过 程 史 前 性 既 非 权 利 也 非 义 务 后 来 性 附 属 于 生 育 而 成 了 一 项 义 务 随 着 文 艺 复 兴 以 及 性 革 命 浪 潮 等 的 推 动 性 权 利 开 始 为 人 所 关 注 并 最 终 为 性 权 宣 言 所 肯 定 性 权 宣 言 以 性 自 由 权 为 核 心 构 筑 了 性 权 利 体 系

More information

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四条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 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

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四条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 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 股票代码 :600732 股票简称 :*ST 新梅编号 : 临 2017-009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6 修订 ) 等规则指引的要求,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拟对现行有效的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More information

2

2 2018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课程 李彬教你考注会 BT 学院陪伴奋斗年华 主讲人 : 李彬 2 前言 为了更有效地学习经济法这门课程, 在正式开始学习课程内容前, 有必要请大家先认真看几遍前言 在 这里, 我们主要介绍了经济法的学习方法 本书的知识框架 通过前言的学习, 您会从整体上了解经济法的 知识内容, 为下一步学习扫除障碍, 奠定坚实的基础 BT 学院 李彬教你考注会 3 3 一 经济法的学习方法

More information

Ⅱ. 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一 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试卷满分为 150 分 ; 考试时间为 180 分钟 二 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 笔试 三 考试内容及分数结构宪法学 :50 分法理学 :50 分民法学 :50 分四 试卷题型结构试卷题型结构为名词解释 简述题 论述题 Ⅲ. 考查内容第一部分宪法学一 宪

Ⅱ. 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一 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试卷满分为 150 分 ; 考试时间为 180 分钟 二 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 笔试 三 考试内容及分数结构宪法学 :50 分法理学 :50 分民法学 :50 分四 试卷题型结构试卷题型结构为名词解释 简述题 论述题 Ⅲ. 考查内容第一部分宪法学一 宪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硕士研究生考试 法学综合( 一 ) 考试大纲 (2016 年 9 月 ) Ⅰ. 考查目标 法学综合( 一 ) 包括宪法学 法理学和民法学三部分, 具体考查目标包括 : 一 宪法学掌握宪法的基本理论, 理解宪法的基本精神和价值, 具备宪法意识, 能够从本体论 价值论上领悟宪法理念 把握宪法精神 了解宪法制度 在学习理解宪法基本知识的同时, 更好的掌握宪法这一特殊社会现象所具有的一些本质和规律,

More information

借助本书, 可以将法律硕士的各个题型逐个突破 大家亦可关注公众号, 了解详情 17 年大纲或 18 年大纲或大纲 / 章节修改描述的页码的页码 刑法大纲 刑法大纲 刑法大纲 刑法大纲 刑法大纲 第八章第一节 第八章第二节 第十六章第二节 第十七章第二节 第二十章 刑法第一章第第 4 页 刑法 一节

借助本书, 可以将法律硕士的各个题型逐个突破 大家亦可关注公众号, 了解详情 17 年大纲或 18 年大纲或大纲 / 章节修改描述的页码的页码 刑法大纲 刑法大纲 刑法大纲 刑法大纲 刑法大纲 第八章第一节 第八章第二节 第十六章第二节 第十七章第二节 第二十章 刑法第一章第第 4 页 刑法 一节 2018 年法硕大纲及考试新增删除及修改详细对比表 各位学员 一 2018 年法硕联考的重大改革 2018 年法律硕士 ( 非法学 ) 试卷存在重大改革, 去除了 辨析题, 民法和刑法不再考辨析题 了, 而简答题和法条题的分值都提升了 综合课部分, 减少了选择题的分值, 主观题分值提升, 其中新增宪法论述题 具体如下 : 2018 年法律硕士 ( 非法学 ) 专业基础课题型及分值 : 试卷满分 150

More information

An EU project implemented by BAFA. 中国出口管制手册 目 录 第一部分 : 中国的防扩散努力与实践...1...11...17...22...29...32 第二部分 : 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 41... 47... 52... 58... 63... 69... 85... 89... 94... 100... 110... 114... 117 第一部分

More information

正文

正文 2017 年 5 月求是学刊 May,2017 第 44 卷第 3 期 SEEKING TRUTH Vol.44 No.3 社会发展与法律多元 : 民法典 民法总则编纂 民法总则 规定的非法人组织的主体地位与规则 杨立新 ( 天津大学法学院, 天津 300072) 摘要 : 民法总则 第四章规定了 非法人组织, 确认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为非法人组织,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童年 第一章童年 第一章童年 第二章小学 第二章小学 第二章小学 第二章小学 第三章邂逅跆拳道 第三章邂逅跆拳道 第三章邂逅跆拳道 第三章邂逅跆拳道 第四章疼得想放弃 第四章疼得想放弃 第四章疼得想放弃 第四章疼得想放弃 第五章珍贵史料 第五章珍贵史料 第五章珍贵史料 第五章珍贵史料 第六章进省队 第六章进省队 第六章进省队 第七章拍电影 第七章拍电影

More information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部分 ( 讲义部分 ) ( ) 民法学考试大纲 I. 考查目标 1. 能够比较准确地理解民法学基本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较为系统地掌握民法学的基本原理 2. 能够理解各种基本民事权利, 具备在具体社会关系中识别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能力, 并力求准确地表述基本民权利义务的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部分 ( 讲义部分 ) ( ) 民法学考试大纲 I. 考查目标 1. 能够比较准确地理解民法学基本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较为系统地掌握民法学的基本原理 2. 能够理解各种基本民事权利, 具备在具体社会关系中识别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能力, 并力求准确地表述基本民权利义务的 政法干警民法 1 主讲教师 : 杨过 授课时间 :2016.08.01 粉笔公考 官方微信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部分 ( 讲义部分 ) (2016.08.01) 民法学考试大纲 I. 考查目标 1. 能够比较准确地理解民法学基本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较为系统地掌握民法学的基本原理 2. 能够理解各种基本民事权利, 具备在具体社会关系中识别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能力, 并力求准确地表述基本民权利义务的内容 3.

More information

N A J A

N A J A 2014 7 36 4 Modern Law Science Jul. 2014 Vol. 36 No. 4 1001-2397 2014 04-0164 - 12 蒋悟真 330013 精神赡养是亲属法规范中的重要内容, 事关老年人权益的保障与和谐社会秩 序的维护老年人的精神赡养权既是一项道德权利, 又是一项法定权利作为一种特殊的 权利样态, 精神赡养权具有与一般权利不同的特点 : 形式上的不明确性

More information

普通高等教育经管类专业 十三五 规划教材 新编经济法教程 ( 第 4 版 ) 刘泽海主编 北 京

普通高等教育经管类专业 十三五 规划教材 新编经济法教程 ( 第 4 版 ) 刘泽海主编 北 京 普通高等教育经管类专业 十三五 规划教材 新编经济法教程 ( 第 4 版 ) 刘泽海主编 北 京 内容简介作为普通高等院校经管类专业的核心课程 经济法 的专用教材, 本书基于 OBE(outcome-based education, 学习产出的教育模式 ) 理念, 以新形势下高等院校经管类专业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为背景 以现代 π 型商务人才职业素养的核心需求为出发点 以经济管理实践为基础 以经管类专业学生未来职业发展所需为原则

More information

总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 收养 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

总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 收养 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 九届第 15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 1999 年 3 月 15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199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9 年 3 月 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 年 3 月 1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法理学部分 法理学考试分析仅有一出新增, 即新增 法价值冲突的表现 ; 法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 宪法学部分 宪法学部分修改不是很多, 但为了和国家司法改革同步, 法硕考研部分突出强调了宪法 的核心地位, 同时也新增了六个巡回法庭的阐述 法制史部分法制史今年的修改篇幅还是比较大的, 但大多数都是一些不太

法理学部分 法理学考试分析仅有一出新增, 即新增 法价值冲突的表现 ; 法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 宪法学部分 宪法学部分修改不是很多, 但为了和国家司法改革同步, 法硕考研部分突出强调了宪法 的核心地位, 同时也新增了六个巡回法庭的阐述 法制史部分法制史今年的修改篇幅还是比较大的, 但大多数都是一些不太 2018 年敏行法硕 考试分析 新旧对比表 专业课内容变化汇总 民法部分 基于今年颁布最新的 民法总则, 民法部分的变动可谓是最多的, 先说下大纲上的一些变动 第一章第三节民法的基本原则增加了 合法原则 和 绿色原则, 去除了 禁止权力滥 用原则 第二章第三节和第四节在原来的大纲中进行拆分 第三章第二节 ( 三 ) 中的 宣告 改成了 认定 第四章和第五章进行了拆分, 这两章变化较多, 基本大半都变了,

More information

环球卓越lj ^_^

环球卓越lj ^_^ 2015 年同等学力申硕考试 法学综合辅导 民法 串讲班讲义 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27 号中扬大厦 2 层学习服务电话 :010-51658769 课程咨询电话 :010-51653340 学习网址 :www.geedu.com 二维码 : 扫描二维码获取免费增值课程 2015 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法律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民法学重点复习资料第一部分 2015 年备考的系统分析 一 对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经营范围... 1 第三章股份... 2 第一节股份发行... 2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2 第三节股份转让... 3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4 第一节股东... 4 第二节股东大会... 6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经营范围... 1 第三章股份... 2 第一节股份发行... 2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2 第三节股份转让... 3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4 第一节股东... 4 第二节股东大会... 6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经营范围... 1 第三章股份... 2 第一节股份发行... 2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2 第三节股份转让... 3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4 第一节股东... 4 第二节股东大会... 6 第五章董事会... 11 第一节董事... 11 第二节董事会... 14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7 第七章监事会... 18 第一节监事...

More information

王 晓 燕 世 纪 以 来 随 着 英 国 资 本 主 义 经 济 的 发 展 新 兴 资 产 阶 级 努 力 建 构 与 国 家 公 共 权 力 领 域 相 对 应 的 公 共 领 域 实 现 商 品 交 换 和 社 会 劳 动 领 域 的 私 人 化 以 维 护 自 身 的 利 益 并 进 一 步 发 现 和 创 造 着 市 民 社 会 的 公 共 利 益 让 人 们 获 得 公 共 人 格 在

More information

2004 600099 2004 1 1 3 4 4 7 8 25 1 600099 2004 1 LINHAI CO., LTD. LH 2 600099 3 14 14 225300 http://www.linhai.cn lh.tz@public.tz.js.cn 4 5 14 0523 6551888-2228 0523 6551403 2 600099 2004 LHDLTZ@PUB.TZ.JSINFO.NET

More information

民法学

民法学 民法学 天使之梦 AD 法硕 天使之梦 AD 法硕学员内部讲义原创文件仅供学员学习使用官网 :www.tszmeng.com 联系方式 QQ:2080400188 目录 资料编写说明...1 1 绪论...4 1.1 民法概述...4 1.2 民法的调整对象...4 1.3 民法的基本原则... 4 2 民事法律关系...6 2.1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6 2.2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7

More information

华夏沪深三百 EFZR 年 9 月 14 日 2018 年 9 月 14 日 1 否 H 股指数上市基金 不适用 华夏沪深三百 EFZR 年 9 月 14 日 2018 年 9 月 14 日 1

华夏沪深三百 EFZR 年 9 月 14 日 2018 年 9 月 14 日 1 否 H 股指数上市基金 不适用 华夏沪深三百 EFZR 年 9 月 14 日 2018 年 9 月 14 日 1 恒生银行 ( 中国 ) 银行结构性投资产品表现报告 步步稳 系列部分保本投资产品 产品编号 起始日 到期日 当前观察期发生下档触发 挂钩标的 最初价格 * 最新价格 累积回报 OTZR89 2017 年 5 月 5 日 2018 年 5 月 7 日 2 否 中国电信 3.77 3.79 不适用 中国移动 82.85 79.25 华能国际 5.35 5.00 OTZR88 2017 年 6 月 21

More information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一四年六月 1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2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监事会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股份转让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五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董事会第六章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监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股份转让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五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董事会第六章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监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17 年 7 月 ( 修订 ) 1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股份转让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五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董事会第六章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二节监事会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C0FBBCCEB9C9B7DD2DD5C2B3CCD0DEB6A9B2DDB0B82E646F63>

<4D F736F F D DC0FBBCCEB9C9B7DD2DD5C2B3CCD0DEB6A9B2DDB0B82E646F63> 利嘉 ( 上海 ) 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经公司 200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2006 年 5 月 30 日 1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股份转让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和通知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五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董事会第六章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二节监事会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

More information

蓝评律师事务所简介 蓝评律师事务所成立于 2004 年, 总部位于北京, 是一家专注于金融投行法务的全球化 律师事务所 LanPing Law Offices was founded on 2004, located in Beijing, and is a globalized law firm

蓝评律师事务所简介 蓝评律师事务所成立于 2004 年, 总部位于北京, 是一家专注于金融投行法务的全球化 律师事务所 LanPing Law Offices was founded on 2004, located in Beijing, and is a globalized law firm 北京蓝评律师事务所 北京蓝评律事务所 2017 年 9 月 蓝评律师事务所简介 蓝评律师事务所成立于 2004 年, 总部位于北京, 是一家专注于金融投行法务的全球化 律师事务所 LanPing Law Offices was founded on 2004, located in Beijing, and is a globalized law firm focus on the financial

More information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一七年六月 1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2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监事会

More information

OTZR 年 12 月 13 日 2017 年 12 月 13 日 2 否 中国电信 不适用 中国移动 华能国际 EFZR 年 2 月 13 日 2018 年 2 月 13 日 1 否 盈富基金

OTZR 年 12 月 13 日 2017 年 12 月 13 日 2 否 中国电信 不适用 中国移动 华能国际 EFZR 年 2 月 13 日 2018 年 2 月 13 日 1 否 盈富基金 恒生银行 ( 中国 ) 银行结构性投资产品表现报告 步步稳 系列部分保本投资产品 产品编号 起始日 到期日 当前观察期 是否发生下档触发事件 挂钩标的 最初价格 * 最新价格 累积回报 EFZR36 2016 年 9 月 13 日 2017 年 9 月 13 日 3 否 盈富基金 24.85 26.00 不适用 H 股指数上市基金 102.40 106.90 OTZR95 2016 年 9 月 14

More information

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介绍以建筑法 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工程安全法律制度为核心的与工程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 法规 为使本书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作为法律基础, 加入了民法 合同法等相关知识 最新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的加入使本书更具有前沿性与实用性 本书在结构上力求贴近国家执业资格考试用书,

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介绍以建筑法 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工程安全法律制度为核心的与工程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 法规 为使本书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作为法律基础, 加入了民法 合同法等相关知识 最新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的加入使本书更具有前沿性与实用性 本书在结构上力求贴近国家执业资格考试用书, 全国高等院校土木工程类应用型系列规划教材 建设法规 ( 第二版 ) 顾永才杨雪梅主编 王晓飞副主编 科学出版社职教技术出版中心 www.aboo 北 京 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介绍以建筑法 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工程安全法律制度为核心的与工程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 法规 为使本书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作为法律基础, 加入了民法 合同法等相关知识 最新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的加入使本书更具有前沿性与实用性

More information

.........................................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More information

业务动态 目录 一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 16 批指导性案例二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报金融消费纠纷典型案例 ( 附案例 ) 三 上海首例涉网约车保险理赔纠纷案一审驳回原告诉请四 上海律师阅卷网上办理流程 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2017 年 3 月 15 日第十二届全

业务动态 目录 一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 16 批指导性案例二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报金融消费纠纷典型案例 ( 附案例 ) 三 上海首例涉网约车保险理赔纠纷案一审驳回原告诉请四 上海律师阅卷网上办理流程 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2017 年 3 月 15 日第十二届全 商事争议解决业务前沿 业务动态 一 搜狗诉百度专利侵权新进展专利有效性成焦点 [ 北京日报 ] 近日, 搜狗诉百度输入法专利侵权案件又有新进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 审委员会对百度公司向搜狗 17 项起诉侵权专利提起无效请求案件进行口头审理 据悉, 搜狗诉百度输入法专利侵权系列案件涉及 17 项专利, 索赔金额达 2.7 亿 搜狗 诉称 : 搜狗公司享有这 17 项输入法发明专利的专利权, 百度公司未经授权,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目  录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16 年 4 月 20 日修订版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股份发行 股份增减和回购 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 股东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股东大会的召集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股东大会的召开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 第二节 董事 董事会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More information

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名师模块班讲义-李梦娇.docx

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名师模块班讲义-李梦娇.docx 政法干警考试 民法学 李梦娇 } 第 0 页 名师模块班 民法学 目 录 第一章民法总论...3 第一节概述...3 第二节民事主体...9 第三节民事行为...20 第四节代理...26 第五节诉讼时效和期间...30 第二章物权...34 第一节物权概述...34 第二节所有权...40 第三节用益物权...48 第四节担保物权...54 第五节占有...62 第三章债权...63 第一节债的概述...63

More information

新华社北京 月 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年 月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

新华社北京 月 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年 月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 新华社北京 月 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年 月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维护平等 和 睦 文明的家庭关系 促进家庭和谐 社会稳定 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 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

More information

目录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1 第三章股份... 2 第一节股份发行... 2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2 第三节股份转让... 3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4 第一节股东... 4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6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8 第四节股东大会

目录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1 第三章股份... 2 第一节股份发行... 2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2 第三节股份转让... 3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4 第一节股东... 4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6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8 第四节股东大会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 一五年九月 目录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1 第三章股份... 2 第一节股份发行... 2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2 第三节股份转让... 3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4 第一节股东... 4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6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8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9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More information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根据 2014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 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和 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

More information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二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创立股东大会通过 ; 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五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修订 ; 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六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修订 ; 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二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修订 ;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四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修订 ; 二零零五年八月三十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修订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 年 12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 1999 年 12 月 2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2005 年 10 月 27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六章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份 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第三节 股份转让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5 第一节 股东 5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7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9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0 第五节 股东大会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份 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第三节 股份转让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5 第一节 股东 5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7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9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0 第五节 股东大会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15 年 7 月修订 ( 经 2015 年 8 月 12 日, 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份 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第三节 股份转让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5 第一节 股东 5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7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9 第四节

More information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15 年 7 月修订 ( 草案,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15 年 7 月修订 ( 草案,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15 年 7 月修订 ( 草案,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份 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第三节 股份转让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5 第一节 股东 5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7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9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More information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东方海洋集 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补充协议书 ( 一 ) 本协议于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由以下双方签署 : 甲方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 18 号 法定代表人 : 车轼 乙方 :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泉韵南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 : 车轼 鉴于 : 甲乙双方已于 2015

More information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08 年 5 月 23 日公司 2007 年度股东大会修订 ) 0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股份 2 第一节股份发行 2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3 第三节股份转让 4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5 第一节股东 5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10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13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ATALOGUE Almond Chu docx

Microsoft Word - CATALOGUE Almond Chu docx 朱德華 PARADE Price List Oct 27th Parade 1, Hong Kong 2004 遊行一, 香港二零零四 Paper size : 80cm x 100cm / 31-1/2 x 39-3/8 inch Paper size : 120cm x 150cm / 47-1/4 x 59 inch 3/ edition 3 HKD71,000 Paper size : 150cm

More information

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监事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董事 监事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 章程所指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以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 公司的经营宗旨 :

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监事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董事 监事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 章程所指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以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 公司的经营宗旨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维护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 经 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决定将公司名称由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为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2019 年伊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 ( 选调 ) 面试成绩 准考证号报考部门名称报考职位名称部门代码面试成绩 伊春市纪委监委 科员 伊春市纪委监委 科员 伊春市纪委监委 科员 2019

2019 年伊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 ( 选调 ) 面试成绩 准考证号报考部门名称报考职位名称部门代码面试成绩 伊春市纪委监委 科员 伊春市纪委监委 科员 伊春市纪委监委 科员 2019 04130009 伊春市纪委监委 科员 20190002 80.4 04130013 伊春市纪委监委 科员 20190002 73.8 04130010 伊春市纪委监委 科员 20190002 74.8 04130038 伊春市纪委监委 科员 20190005 75.6 04130078 伊春市委组织部 科员 20190016 82.8 04130080 伊春市委组织部 科员 20190016 80.4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3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布, 自 201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3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布, 自 201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3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布, 自 201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3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More information

_ _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正).docx

_ _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正).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3 年修订 ) (1993 年 12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9 年 12 月 2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2005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