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 )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 三 )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客体包括 : 物 行为 智慧产品 人格和身份 2017 税务师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高频考点 : 自然人 内容导航 自然人 考频分析 考频 : 复习程度 : 理解掌握本考点 本考点常以单选题形式出现 高频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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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7 税务师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第二篇第六章高频考点汇总 第二篇第六章 民法总论 序号 考点 考频 考点一 民事法律关系 考点二 自然人 考点三 民事权利的分类 考点四 无权代理 考点五 诉讼时效起算 中止 中断和延长 2017 税务师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高频考点 : 民事法律关系 内容导航 1.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2.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3.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考频分析 考频 : 复习程度 : 理解掌握本考点 本考点在 2013 年 2009 年考过综合分析题 高频考点 民事法律关系 ( 一 )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和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家 (1) 自然人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并因出生的事实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2) 法人 与自然人相对应法人是法律赋予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团体 ( 社团法人 ) 或设有章程和管理机构的独立财产 ( 财团法人 ) (3) 国家国家仅在特殊情况下才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出现, 如发行国债 (4) 非法人组织现代民法中, 部分非法人组织亦可获得主体资格, 如合伙 1

2 ( 二 )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 三 )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客体包括 : 物 行为 智慧产品 人格和身份 2017 税务师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高频考点 : 自然人 内容导航 自然人 考频分析 考频 : 复习程度 : 理解掌握本考点 本考点常以单选题形式出现 高频考点 自然人 ( 一 )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终于死亡 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人身不可分离, 是自然人生存的必要条件, 不可转让和拋弃 涉及遗产继承 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 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 附条件的有限权利能力 )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 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 二 )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三类 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是法律赋予其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能够独立实施任何民事法律行为 包括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人和年满 16 周岁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是法律赋予其部分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仅能独立实施法律限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即与其年龄 智力 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单纯获利的法律行为, 其他民事法律行为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包括年满 8 周岁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是法律不赋予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包括不满 8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年满 8 周岁但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 4. 监护制度 2

3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 由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 祖父母 外祖父母 ;(2) 兄 姐 ;(3)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由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 配偶 ;(2) 父母 子女 ;(3) 其他近亲属 ;(4)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 三 )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1. 宣告失踪法定期间 : 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间为 2 年, 从失踪人音讯消失之日起算 ; 战争期间失踪的, 从战争结束之日或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效力 : 被宣告失踪的自然人的财产依法由其配偶 成年子女 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失踪人所欠债务 税款和应付的其他费用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撤销 : 失踪人重新出现, 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失踪人重新出现, 有权要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2. 宣告死亡法定期间 :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 4 年或者因意外事件, 下落不明满 2 年 (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 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 申请宣告死亡不受该 2 年时间的限制 ) 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宣告死亡日期的确定 : 被宣告死亡的人, 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 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死亡宣告的撤销 :(1) 婚姻关系 : 只要配偶未再婚, 均自行恢复 只要配偶再婚, 无论结果如何, 均不能自行恢复 (2) 子女收养关系 : 不得以 未经其同意 为由, 主张收养无效, 但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3) 财产关系 :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 无法返还的, 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 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取得其财产的, 除应当返还财产外, 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四 )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3

4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合称 两户, 是自然人主体的两种特殊形态, 属于商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 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 ; 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 经营的, 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2017 税务师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高频考点 : 民事权利的分类 内容导航 民事权利的分类 考频分析 考频 : 复习程度 : 理解掌握本考点 本考点在 2016 年考过多选题,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和 2010 年考过单选题 高频考点 民事权利的分类 财产权 以实现财产利益的自由为内容, 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 利, 如物权 债权 继承权等 以实现人身利益的自由为内容 与权利人人身不可分离的民 人身权 事权利 : 如人格权 ( 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 姓名权 肖 像权 名誉权 自由权 隐私权 荣誉权等 ); 身份权 ( 亲权 配偶权等 ) 1. 根据利益性质 是以受保护的知识性事物为客体的权利 包括著作权 专利 知识产权 权 商标权等 知识产权的客体不是物, 如作品 专利发明 商标等 知识产权的内容具有 垄断 性 是团体成员依其在团体中的地位产生的对于团体的权利 社 社员权 员权基于社员资格而产生, 包括表决权 对业务的知悉 执 行 监督权以及盈利分配权 团体终止时的剩余财产分配权 等 2. 根据作用方式 支配权 请求权 形成权 直接支配权利客体的权利, 具有排他性, 如物权 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如债权 依单方行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 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如追认权 撤销权 抵销权等 4

5 抗辩权绝对权 3. 根据民事权利的实现方式相对权 4. 根据民事权利对世权效力所及范围对人权 5. 以权利可否与专属权其主体分离为标准非专属权 6. 根据民事权利主权利 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如同时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等 无须通过义务人的行为, 能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 如物权 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义务才能实现, 只能对抗特定的人的权利, 如债权 是指能够请求不特定的一般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如物权 人身权等 是仅能请求特定的人为一定的行为的权利, 如债权 是只能由其主体享有的权利 专属权不得让与和继承 如人身权 结婚 离婚 收养权等 是非专属于特定主体, 可以让与和继承的权利 如一般的财产权即是 在相互关联的两个民事权利中, 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 的依存关系 从权利 在相互关联的两个民事权利中, 以主权利为存在前提的权利 原权 7. 根据权利效力地位为标准救济权既得权 8. 根据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期待权 原权利是原有的 基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意思而产生的权利 救济权是在原权利受到侵害或存在受侵害的危险时对原权利产生救援性作用的权利 成立要件已全部实现的权利 一般的权利都是既得权 成立要件未完全实现的权利 如附延缓条件的民事行为, 在条件成就前, 债权人享有的债权, 即属于期待权 2017 税务师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高频考点 : 无权代理 内容导航 1. 狭义无权代理 2. 表见代理 考频分析 考频 : 复习程度 : 理解掌握本考点 本考点在 2013 年 2012 年考过单选题, 在 2011 年考过综合题 5

6 高频考点 无权代理 ( 一 ) 狭义无权代理 1. 本人的追认权 (1) 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的行为, 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 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2) 被代理人的追认权性质上属于形成权 (3)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 1 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 视为拒绝追认 2. 相对人的保护 (1) 催告 在被代理人追认前, 相对人可以催告, 请求被代理人对是否追认代理权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2) 撤销权 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 有权撤销其对无权代理人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 此为撤销权 ( 二 ) 表见代理 1. 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以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 2. 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 (1) 表见代理对于本人来说, 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 ; (2) 表见代理对于相对人来说, 既可以主张其为狭义无权代理, 也可以主张其为表见代理 如果主张狭义无权代理, 则相对人可以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从而使得整个代理行为归于无效 2017 税务师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高频考点 : 诉讼时效起算 中止 中断和延长 内容导航 1. 起算 2. 中止 3. 中断 4. 延长 考频分析 考频 : 复习程度 : 理解掌握本考点 本考点常以单选题 多选题形式出现 6

7 高频考点 诉讼时效起算 中止 中断和延长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3 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 一 ) 起算 :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 20 年的, 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有特殊情况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 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3.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 二 ) 中止 :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阻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 诉讼时效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 因下列障碍, 不能行使请求权的, 诉讼时效中止 : 1. 不可抗力 ; 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丧失代理权 ; 3.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 4.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 5. 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 三 ) 中断 :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四 ) 延长 : 诉讼时效的期间届满以后, 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 经人民法院调查确有正当理由而将法定时效期间予以延长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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