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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8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课程 李彬教你考注会 BT 学院陪伴奋斗年华 主讲人 : 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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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前言 为了更有效地学习经济法这门课程, 在正式开始学习课程内容前, 有必要请大家先认真看几遍前言 在 这里, 我们主要介绍了经济法的学习方法 本书的知识框架 通过前言的学习, 您会从整体上了解经济法的 知识内容, 为下一步学习扫除障碍, 奠定坚实的基础 BT 学院 李彬教你考注会 3 3

4 一 经济法的学习方法 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每个科目都有自己的学习方法 经济法也不例外 学习经济法有几个常见的误区 一是将认为学习经济法等同于背诵 其实对任何一门学科而言 死记硬背的效果都不会是最好的 经济法内容庞杂 如果 死记硬背 容易混淆 也无法在考试时准确应用所学知识 所以一定要在理解知识原理的基础上得关键点进行精准记忆 二是总想将所有知识点都记下来 这也是准备考试的大忌之一 切忌面面俱到 一定要突出重点 经济法教材内容虽多 但考试重点非常集中 只要全面掌握物权法 合同法 公司法 证券法 票据法 企业破产法这6个重点章节 就能够通过考试 对于其他非重点章节 我们有针对性掌握部分考点即可 没必要浪费大量时间 三是奢望通过一遍学习就能掌握全部知识 有的同学在第一遍学习经济法的过程中 遇到难以理解的知识 就丧失自信 轻易放弃学习 这是学习心态不成熟的表现 学习重在反复 没有谁能够看一遍书或者听一遍课就能掌握所有知识 正所谓读 书百遍 其义自见 第一遍看书不明白很正常 多看几遍就会豁然开朗 因此 在学习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避免以上几个误区 端正学习态度 突出考试重点 在理解知识原理的基础上利用知识框 架进行归纳记忆 掌握这几项原则 我们才能最有效地学习经济法课程 顺利的通过考试 4

5 二 经济法的知识框架 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 经济法 不仅包括作为部门法的 经济法相关制度 还包括民商法等与注册会计师执业活动密 切相关的其它法律制度 经济法教材共分为四编 第一编是 法律概论 主要阐述法律的基本知识和原理 其余三编则选 取民法 商法和经济法中与注册会计师执业活动较为密切的 有关重点法律制度 并按部门法性质 分别列入民法相关制 度编 商法相关制度编和经济法相关制度编 其中 民法编 包括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物权法 合同法三章 商法编包括 合伙企业法 公司法 证券法 企业破产法和票据法五章 经济法编包括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反垄断法 涉外经济 法律制度三章 其知识框架图如下 5

6 二 经济法的知识框架 第一编 法律概述 本编主要介绍法律基本原理 考点较为简单 掌握法律规范 法律关系 法律渊源等几个概念及其特征即可 第二编 民法相关制度 民法调整的是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基于平等地位发生的财产及人身关系 该编主要讲述民法中的基本民事法律制 度 物权法律制度 合同法律制度三部分内容 其中 物权法律制度 合同法律制度相对重要 考点较多 需要花费更多精力 予以掌握 1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主要介绍民法的基本制度 以民事行为的效力 代理制度 诉讼时效制度为讲述重点 1 民事行为的效力 主要介绍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成立与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生效必须具备一定条件 如 主体 是否合格 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如果欠缺一定的生效条件 就会导致民事行为的效力出现瑕疵 如无效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大家需要对这三类民事行为做出准确的区分 6

7 二 经济法的知识框架 2 代理制度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 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 承担的法律制度 其中 代理权限是代理制度的核心 如果没有代理权 则会出现无权代理的情况 同时 为了保护善意相对 人的利益 法律规定如果无权代理符合一定的条件 也可以产生有权代理的效果 这就是表见代理制度 3 诉讼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制度主要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力 以经济法中最常涉及的债权请求权为例 如果 别人欠你一万块钱逾期未还 你在期满3年内不要求对方还钱 过后再去法院起诉 就可能丧失了胜诉权 诉讼时效制度的考 察重点是在实际案例中如何确定具体诉讼时效期间 这就涉及诉讼时效的起算 中止 中断和延长等规定 7

8 二 经济法的知识框架 2 物权法律制度 明晰的产权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 物权法律制度是经济法第一个重点章节 该章主要包括物权的概念 物权变动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五个内容 1 物权法概述 主要讲了物权的概念 种类和基本原则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包括所有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 物权变动 主要讲了物权变动的含义与形态 物权变动的原因和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 其中 物权变动公示原则根 据动产和不动产区分为交付和登记两种模式 3 所有权 主要讲了所有权的概念和种类 所有权相对于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属于自物权 是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 占有 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4 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 属于他物权 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 使用 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 比如建 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5 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设定的物权 主要包括抵押权 质押权 留置权 8

9 二 经济法的知识框架 3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 变更 中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也是经济法重要考点之一 合同法分为两 个部分 第一个部分是合同法总则 该部分内容逻辑条线非常清晰 从合同的订立 到合同的生效 再到合同的履行 合同 的担保 变更和转让 最后到合同的终止 需要注意的是 合同的效力和民法通则中关于民事行为的效力稍有区别 需要对 比理解和记忆 合同的担保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生效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终止 违约责任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二个部分是合同法分则 主要介绍了几类有名合同的特殊规定 常作为客观题考点考察 同学们要在掌握合同法一 般规定的基础上 对特殊有名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理解和记忆 9

10 二 经济法的知识框架 第三编 商法相关制度 教材虽然取名为经济法 但实际上商法才是考试的重中之重 商法是从民法中发展而来 是以企业制度为核心 以保障交 易安全 降低交易成本 促进交易效率为宗旨 重点调整企业设立 内部管理 对外经济交往中的有关经济关系 商法编分为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公司法律制度 证券法律制度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票据法五章 除了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因内容简单 常 以客观题形式考察 其他四章均是主观题的常考章节 非常重要 能否掌握这几章 决定着你能否通过经济法考试 1.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相比于公司的资合性质 合伙企业更多的体现为人合属性 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而合伙企业的普通合 伙人则需承担无限责任 另外 相对于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则受到了更加严格的限制 合 伙企业又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全部由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组成 有限合伙人除了有普通合 伙人 还有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 在学习该章知识时 可以对比记忆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在设立条件 合伙事 务执行 入伙与退伙等方面的区别 10

11 二 经济法的知识框架 2.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是现代商事活动的主体 公司具有独立人格 股东享有有限责任 股份可自由转让 董事会授权下的集中管理 投资 者所有五个特征 本章主要介绍了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股东资格与股东权利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制 度 股东大会 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制度 公司财务会计 公司合并 分立与减资 公司解散和清算 该章内容重要 考点很 多 需要认真 准确的掌握每个知识点 3.证券法律制度 企业发展壮大需要资金的支持 发行证券 是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手段 为了促进证券的发行与交易 法律需要对投资者 的利益进行特别保护 公司法对股东权利的保护 对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义务的要求 主要是用来解决股权投资者对公 司 证券发行人 的监控问题 证券法则主要被用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它要求证券发行人必须在公开发行证券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向社会公众真实 准确 完整地披露所有重要信息 证券法所指的 证券 主要是股票和债券 本章内容也是围绕 这两者的发行 上市交易 信息披露 要约收购 证券欺诈等内容展开的 其中 股票公开发行与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增发股 票 债券的发行与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等内容比较复杂 需要记忆的条件和数字很多 初次学习会有难度 希望大家 不要气馁 多学几遍自然就会掌握 11

12 二 经济法的知识框架 4.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破产法是规定在债权人丧失清偿能力时 法院强制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算分配 公平 有序清偿全体债权人 或通过债 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清偿债务 或进行企业重整 避免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破产清算不同于普通民事 债务清偿 它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 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进行的集体清偿程序 个别清偿反而被禁止 破产法知识内容的逻辑线也非常清晰 从发现企业破产迹象后提出破产申请 到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再到债权的申报 再到通过破产清算/和解/重装方案 最后到破产财产的分配 流程感十足 我们在学习时 可以自己画出知识框架把具体知识 点串起来 这样就不会出现彼此混淆的状况 破产重整 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受理 破产和解 破产清算 破产分配 12

13 二 经济法的知识框架 5.票据法 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 我国票据主要有汇票 本票和支票 票据法是调整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票据关系是指基 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 以请求支付票据金额为内容的债权债务关系 票据行为和票据责任是票据法的核心 票据行为又分为 出票 承兑 背书 保证 在学习本章时 要注意票据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区别 建议大家在学习时通过画框架图来准确理解 不同情形下的票据责任归属问题 13

14 二 经济法的知识框架 第四编 经济法相关制度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实行干预 管理 调控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公法 侧重于调 整政府平衡协调经济活动中发生的政府与市场主体间的关系 该编内容分为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反垄断法律制度 涉外经 济法律制度三章 该编内容虽多 但考点较少 不用花大量时间进行全面学习 只需掌握几个关键考点即可 1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主要讲解的是国有资产如何管理和运营 本章并不重要 但是考点固定 故可通过真题来带动学习 2 反垄断法律制度 反垄断法是调整国家规制垄断过程中所发生的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 反垄断法 主要规制三种垄断行为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 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3.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主要讲对外贸易或投资应该遵循的规则 本章也属于不太重要的章节 也是可以通过真题来带动学习 14

15 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 目录 CONTENTS 法律基本概念 法律关系 15

16 第一节 法律基本概念 一 法的概念与特征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从国家 阶级和物质条件等法的本质角度给出了法的定义 即 法是反映由一定物质生活 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的 赋予社会关系参与者权利与义务的 社会规范的总称 法具有如下特征 1 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3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4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5 法是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法虽然是调整人类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 但并不是唯一的社会规范 除法之外 在规范人的行为 调整 社会关系方面 道德 宗教规范以及风俗习惯等也在不同范围内和不同程度上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6

17 第一节 法律基本概念 二 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具体规定主体的权利 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法律规范是法律构 成的基本单位 具体体现法律的属性 实现法律的功能 1.法律规范不同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规范性法律文件是表现法律内容的具体形式 是法律规范的载体 2.法律规范不同于国家的个别命令 后者也有法律效力 但其效力仅针对特定的主体或场合 不具有可重 复适用性和普通适用性 3.法律规范不同于法律条文 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内容 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但二者并非 一一对应的关系 按照不同标准 可以将法律规范分类如下 17

18 第一节 法律基本概念 分类 根据法律规范为主体 授权性规范 提供行为模式的方式 进行区分 义务性规范 根据法律规范是否允 许当事人进行自主调 含义 规定人们可以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 立法语言表达为 可以 有权 可以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 享有 权利 等 又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规定人们必须 不 作出某种行为 命令性规范 应 当 必 须 有 义务 禁止性规范 不得 禁 止 等 规定的义务具有确定的性质 不允许任意变动和伸缩的法律规范 通常 义务性规范都 强行性规范 是强制性规范 违反强制性规范的协议 可能被确认为无效 如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 整 及按照自己的意 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愿设定权利和义务的 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具体内容 根据任意性规范协商确定的规则 在当事人之 标准进行区分 任意性规范 间具有法律拘束力 只有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 才适用法律的一般规定 按照规范内容的确定 确定性规范 指内容已经完整明确 无需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 性程度的不同 非确定性规范 指没有明确具体其内容的法律规范 需要其他法律规范来说明或补充 18

19 第一节 法律基本概念 例题1 单选题 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根据这一分类标准 下列法律规范中 与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属于同一规范类型的是 2015年 A.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 适用本法 B.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 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C.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 D.票据的签发 取得和转让 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答案 B 解析 题目中属于授权性规范 选项A属于确定性规范 选项C和D属于义务性规范 19

20 第一节 法律基本概念 例题2 单选题 下列关于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17年 A 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表现形式 B 法律规范等同于法律条文 C 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一一对应 D 法律条文的内容除法律规范外,还包括法律原则等法要素 答案 D 解析 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内容 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但二者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 20

21 第一节 法律基本概念 三 法律渊源 法律渊源 是指法律的存在或表现形式 具体而言 我国的法律渊源主要有 一 宪法 1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大法 一切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 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 宪法的主要功能是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 保障公民权利 其中包括关于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法律规范 3 宪法不仅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还包括其他附属性宪法性文件 如 选举法 特别行政区 基本法 等 21

22 第一节 法律基本概念 二 法律 1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 法 高于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2 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 调整国家和社会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称为基本法律 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3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 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具体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属 于一般法律 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 4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 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 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 则相抵触 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法律 其作出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22

23 第一节 法律基本概念 三 法规 1 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2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 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 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等 3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 不得与宪法 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只在本辖区 内适用 23

24 第一节 法律基本概念 四 规章 1 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 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就执行法律 国务院行政法规 决定 命令的事项在其职 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如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 支付结算办法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 没有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决定 命令的依据 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减少部门的法定职责 3 地方政府规章是由省级 自治区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就执行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及 本行政区域具体行政管理事项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没有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行政法规的依据 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24

25 第一节 法律基本概念 五 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司法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和法律解释的 总称 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 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等 六 国际条约和协定 国际条约和协定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其他国家或地区缔结的双边 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 协定 性质的文件 上述文件生效以后 对缔约国的国家机关 组织和公民就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形成法律渊源 如我国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相关国家签订的协议 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等 25

26 第一节 法律基本概念 总结 法律渊源 制定机关 地位和效力 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最高效力的根本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基本法律 法律 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 一般法律 行政法规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性法 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不得与宪法 法律和行政法规相 抵触 只在本辖区内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26

27 第一节 法律基本概念 制定机关 部门规章 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 规章 地位和效力 不得与宪法 法律和行政法规相 抵触 地方政府 地方省级 自治区 直辖市和较 不得与宪法 法律和地方性法规 规章 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相抵触 示例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 支付结算办法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等 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审理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 释 国际条约和协定 国家之间 27

28 第一节 法律基本概念 四 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规范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 根据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不 同 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 进而形成的相互有机联系内在统一的整体 我国法律体系包含七个法律部门 1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2 刑法 3 行政法 4 民商法 5 经济法 6 社会法 7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例题3 单选题 经济法的法律渊源包括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 司法解释等 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属于 A.法律 B.行政法规 C.部门规章 2012年A卷 D.司法解释 答案 C 解析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 28

29 第一节 法律基本概念 例题4 单选题 下列关于各种法律渊源效力层级由高到低的排序中 正确的是 2014年 A.宪法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法律 B.宪法 法律 部门规章 行政法规 C.宪法 行政法规 法律 部门规章 D.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答案 D 解析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9

30 第一节 法律基本概念 例题5 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 属于我国法律渊源的有() A.联合国宪法 B.某公立大学的章程 C.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公布的案例 D.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答案 AD 解析 选项A属于国际条约和协定 选项B 公立大学不是我国立法主体 其章程不属于法律渊源 选项C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上公布的案例在我国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参考 不是我国的法律渊源 选项 D,证监会发布的文件属于部门规章 30

31 第二节 法律关系 何谓法律关系 那么何谓关系 关系就是两个事物之间的联系 比如两个人之间的联系 这两个人是主体 他们联系的目 标是什么 这就是客体 针对这个客体做些什么约定 这就是内容 法律关系只是限定在法律的范围之内而已 法律关系 主体 公民 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国家 内容 权利和义务 客体 物 行为 人格利益 姓名权和名誉权 智力成果 发明 法律关系变动 事件 人的行为 法律行为 事实行为 31

32 第二节 法律关系 一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了解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 以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为内容表现的社会关系 它解决的是何人对何 种对象 享有何种权利 承担何种义务的问题 根据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 可以形成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 如民事法律关系 刑事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 等等 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1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2 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 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社会关系 32

33 第二节 法律关系 二 法律关系的种类 最常见的法律关系分类是按照法律规范的性质将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分为民事法律关系 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 法律关系 此外 法律关系的常见分类还有以下两种 如下表所示 分类依据 根据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单 方确定还是双方确定分类 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 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是否适用法律制裁分类 分类 绝对法律关系 解释 主体中的一方 权利人 是确定的 具体的 另一方 义务人 则是除了权利 人以外的所有人 典型的如所有权等物权法律关系 人身权法律关系等 相对法律关系 无论是权利人还是义务人都是确定的 典型的如债权法律关系 调整性法律关系 调整性法律关系是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 主体权利就能够正常实现的法律关系 保护性法律关系 保护性法律关系是在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不能正常实现的情况下 通过法律制裁 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33

34 第二节 法律关系 三 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一般认为 法律关系由主体 客体和内容三部分构成 此三者也被称为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1 主体的种类及能力 ①本国公民 自然人 ②居住在一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 ③无国籍人士 营利法人 ①法人组织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②非法人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法人等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基金会 社会服务机构等 机关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的合作 经济组织法人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国家 34

35 第二节 法律关系 表 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行为能 ① 18的公民 ②16 X 18的公民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视 从出生时起到死亡 自然人 时止 权利能力一 律平等 力人 限制行为能 ① 8岁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③限制行为能力人 力人 可以进行与其年龄 智力 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无行为能力 ① 8岁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 人 法人 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在法人成立时同时产生 到法人终止时同时消灭 通过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代理人实现 35

36 第二节 法律关系 2 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 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 物 自然物 劳动创造物 货币及其他各种有价证券 2 行为 如运送旅客行为 3 人格利益 人格利益是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具体包括公民的肖像 名誉 尊严等 4 智力成果 智力成果常为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如文学艺术作品 科学著作 科学发明等 36

37 第二节 法律关系 例题6 单选题 下列关于法律关系主体的表述中 正确的是() A.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同时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B.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不包括外国人 C.分公司具有法人的地位 D.法律关系主体既包括权利人 也包括义务人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主体 选项A 为公民和法人要成为法律关系主体 必须具备权利能力 选项 B 外国人也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选项C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的资格 37

38 第二节 法律关系 例题7 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 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2015年 A.有限责任公司 B.国家 C.无国籍人士 D.公立医院 答案 ABCD 例题8 单选题 小明今年3岁 智力正常 但先天腿部残疾 下列关于小明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述 中 正确的是 2013年 A.小明有权利能力 但无行为能力 B.小明有权利能力 但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C.小明无权利能力 且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D.小明既无权利能力 也无行为能力 答案 A 解析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终于死亡 小明肯定享有民事权利能力,选项C和D错误 不满8 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智力是否正常 腿部是否残疾与此无关 选项B错误 38

39 第二节 法律关系 例题9 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法人的有( ) 2017年 A 北京大学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C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D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答案 ABCD 解析 法人包括机关法人(立法机关 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事业单位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和企业法人 39

40 第二节 法律关系 三 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 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 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 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法律关系产生 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两类事件和行为 如下表 分类表 法律事实分类及含义 含义 包括 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 但能够 1 人的出生和死亡 事件 引起法律关系发生 变更和消 2 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灭的客观情况 3 时间的经过 引起请求权的发生或消灭 1 法律行为 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 行为人作出意思表示 应当具有相应的 行为 指人有意识的活动 包括自然 人和法人 行为能力 2 事实行为 即与表达法律效果 特定精神内容无关的行为 如创作行为 侵权行 为等 由于事实行为通常与表意无关 因此事实行为构成通常不受行为人行为能力 的影响 40

41 第二节 法律关系 例题10 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能导致一定法律关系产生 变更或者消灭的有 2014年A卷 A.人的出生 B.时间的经过 C.侵权行为 D.自然灾害 答案 ABCD 解析 法律事实 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 可以分为两类 事件 选项ABD 和行为 选项C 41

42 第二编民法相关制度 目录 CONTENTS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物权法律制度 合同法律制度 42

43 本编说明 本编介绍民法的一些基础知识, 难度不大, 主要包括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物权法 和 合同法. 1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主要介绍民事行为的几种效力 ( 有效 无效 可撤销可变更和效力待定 ) 代理制度和诉讼时效 2 物权法: 这是 2007 年新颁布的法律, 物权就是对物所拥有的权利, 具体包括所有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谓所有权, 就是自己的东西自己占有, 又名自物权 ; 所谓用益物权, 是指他人的东西但是我们拥有取得收益的权利 比如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归国家, 但是我们可以使用土地建房建厂取得附加收益 ; 所谓担保物权, 是指保证人或债务人拿动产或者不动产来为债务担保, 虽然对于担保物债权人并不享有所有权, 但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 其对担保物的担保物权就体现出来了 可以处置, 即拿去抵债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在本质上来讲, 所有权都是他人的, 我们对物实行的权利均受到限制, 故这两种物权又统称限制物权, 或他物权 3 所谓合同法: 合同法分为合同法总则和合同法分则 合同法总则是讲与合同相关的全部流程, 一项合同可能经历 订立 生效 履行 变更和转让 终止 违约责任 几个环节, 同时在履行的过程中, 还可能需要提供 担保 ; 所谓合同法分则, 就是对一些常见的特殊有名合同进行列举, 如买卖合同 建筑合同 借款合同 技术合同等 BT 学院 李彬教你考注会 43 43

44 本编框架 BT 学院 李彬教你考注会 44 44

45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目录 CONTENTS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代理制度 诉讼时效制度 45

46 本章重难点 1 按照民事行为的效力, 可分为以下几种民事行为 : (1) 有效的民事行为 ( 即民事法律行为 ); (2) 无效的民事行为 ; (3) 可变更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 (4)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为方便理解, 我们祭出一个简易的公式 : (1) 如果是合格的人 + 真实的意思表示 + 意思表示合法 = 有效的民事行为 (2) 如果人是问题的, 比如是未成年人 比如是无权代理人, 那可能是效力待定, 需要有权人 ( 比如监护人, 比如被代 理人 ) 来追认或者撤销 人 + 意思表达 + 表达合法 = 民事行为 BT 学院 李彬教你考注会 46 46

47 本章重难点 (3) 如果意思表达不真实, 比如因受胁迫做出的行为, 比如因重大误解做出的行为, 即为可变更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这是做出该行为的人极有可能是不情愿的! 作为维护平等公正的法律应该给予行为主体重新作出选择的机会 如果情愿, 行为便继续有效 ; 如果不情愿, 更改或撤销就可以了嘛! (4) 如果表达的意思是非法的或者损害了国家利益, 判定该行为无效就是毋庸置疑 不留余地的 2 那么我们为什么要区别这四种情况呢? 因为讨论一个行为到底有效还是无效, 有赖于对该行为类别的区分 : (1) 有效的民事行为从做出起便一直有效, 而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至终即为无效 (2) 但是可变更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在成立的时候是可变更 可撤销, 但是最终的结果无非两种, 要么就撤销, 那就无效了, 要么没被撤销, 那就继续有效 (3)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在成立的时候是效力待定, 但是如果追认了就变成有效, 被拒绝追认就变成了无效 BT 学院 李彬教你考注会 47 47

48 本章框架 BT 学院 李彬教你考注会 48 48

49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有效民事行为 1.人+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民事行为 2.区别单方和多方法律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 3个 附期限 条件的民事行为 1.期限一定到来 民事行为生效或失效 无效民事行为 1.特征 自始无效 当然无效 绝对无效 2.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4种 2.条件有可能达成 民事行为有可能生效或失效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1.经追认后 民事行为有效 追认前 善意相对人有催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种类 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 受欺诈而为 受胁迫而为 告权 1个月内 2.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种类 2种 2.撤销权 1年的除斥期间 3.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 49

50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一 民事法律行为理论 注意 民事法律行为 这个名词即代表着 有效 和 合法 即有效的民事行为 要求主体合法 表意 真实 内容合法 1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 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设立 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真正体现 了意思自治精神 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 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意欲达到某种预期法律后果的内在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2 以设立 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民事法律行为是有目的的行为 是当事人欲达到一定法律效果 的行为 2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见下表 50

51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种类 单方法律行为 根据当事人数量 双方法律行为 多方法律行为 有偿法律行为 根据行为性质不同 无偿法律行为 说明 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委托代理的撤销 债务的免除 无 权代理的追认 遗嘱行为等 指因两个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常见的双方民事法 律行为 是三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决议是典型的多方民事法 律行为 决议结果对没有表示同意的成员也有约束力 指当事人互为给付一定代价 包括金钱 财产 劳务 的法律行为 指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一定代价的义务 而他方当事人不承担相应给付义务的法律行 为 如赠与行为 无偿委托 无偿消费借贷等 根据法律行为效果 负担行为 使一方相对于他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 其产生的是债法上的法律效果 不同 处分行为 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 典型的处分行为如物权变动 51

52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种类 说明 要式的法律行 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票据行 根据当事人是否可 为 为就是法定要式法律行为 以自由选择形式 不要式的法律 行为 主法律行为 指不需要有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 独立成立的法律行为 从法律行为的效力依附于主法律行为 若 主法律行为 则 从法律行 指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 根据法律行为之间 的从属关系 指法律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 当事人自由选择一种形式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从法律行为 为 为 如当事人之间订立一项借贷合同 不成立 不成立 为保证该合同的履行 又订立一项担保 无效 无效 履行完毕 效力不必然丧失 合同 其中 借贷合同是主合同 担保 合同为从合同 52

53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提示 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区分的意义 此表格在学完本章内容后回头看效果更佳 有偿 显失公平时 认定行为的效力不同 能否主张撤销权上不同 无偿 受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 不存在显失公平问题 只有在受让人明知 即恶意 的情况下才可 不考虑当事人的主观意图就可以主张撤 以主张撤销权 销权 例题1 单选题 下列法律行为中 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是 2012年A卷 A.甲免除乙对自己所负的债务 B.甲将一枚钻石戒指赠与乙 C.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 D.甲立下遗嘱 将个人所有财产遗赠给乙 答案 B 解析 选项A 甲免除乙对自己的债务 并不需要乙的同意 选项C甲的授权行为并不需要乙的同意即 可生效 选项D甲的遗赠 也不需要乙同意 选项ACD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选项B 甲对乙的赠与 需要通过 乙的同意 此行为才生效 故属于多方法律行为 53

54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二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1 民事行为的成立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必须具有当事人 意思表示 标的三个要素 2.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因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生效的前提 民事法律行为生效 应 当具备一定的条件 即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如下表 54

55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内容合法 绝不触碰法律的底 线 主体合法 什么样的人做什么 样的事 实质要 件 缺 一不可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主体合法 ②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表意真实 表意真实 这确实是我想做的 事 ③不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不违背公序良俗 内容合法 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可采用口 形式要 头形式 书面形式 推定形式 沉默形式 沉默只有在法律 件 规定 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 才可 以视为意思表示 55

56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三 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表 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 自始无效 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当然无效 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 是否知道 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 该民事行为当然无效 绝对无效 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 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证使其有效 注意 当事人通过一定行为消除无效原因 使之有效 这不是无效民事行为的补证 而是消灭旧的民事行为 成立新的民事法律行为 56

57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表 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种类 内容 无民事行为能力虽然不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 但是可以在法定代理人的帮助下完 主体不合格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 成法律行为 如在代理人的帮助下 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或者买受人享受 施的民事行为 权利和履行义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活动也是有效 比 如接受赠与 奖励等纯获益行为和购买文具 乘坐交通工具等 意思表示不 ②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 行为人如果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另外一个民事法律行为 被隐藏的民事法律行 真实 事法律行为 为的效力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③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 行为人故意合谋实施的损害国家 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当事人意思表示 民事行为 是真实的 但这种意思表示非法 因此无效 内容违法 ④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 案例1 甲向乙兜售毒品时 虽然提供了真实的毒品作为样品 但实际交付的却是面粉 在本案例中 合 同中约定的标的物属于违法标的物 故不论实际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是否一致 该买卖合同都是无效的 57

58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四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亦称 相对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指依照法律规定 由于行为的意思表示不一 致或者意思表示不自由 导致非真实的意思表示 可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民事法律 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种类 ① 因重大误解而为 ② 显失公平 ③ 受欺诈而为 ④ 受胁迫而为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 对方当事人 标的物的品种 质量 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 识 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 造成较大损失的意思表示 显示公平的民事行为 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 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 公平 等价有偿原则实施的民事行为 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 使对方陷入错误而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指以给公民或其亲友的生命健康 荣誉 名誉 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 名誉 财产等 造成损害相要挟 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 58

59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案例2 甲想买品种为A的布料 确把品种为B的布料误以为A布料 并签订了购买合同 这就是因重大误 解而成立的合同 案例3 甲某有一块玉石 但是不知道具体市场行情 乙某看了之后知道这块玉石价值1000万元 但是 他告诉甲某只值10万元 于是以10万元的价格购买 这就是显失公平 59

60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1 撤销权 掌握 在一方以欺诈 胁迫的手段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权撤销 方式 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的请求 具有撤销权事由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撤销权消灭 撤销权的行使 期限属于除斥期间 不得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 中断和延长 民法总则 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撤销权消灭 时间 1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 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 当事人受胁迫 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4 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5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60

61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2 民事行为被撤销或者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成立之时具有法律效力 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是 一旦被 ① 一旦撤销 自始无效 撤销 则视同无效民事行为 自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 但是 没有法律效力不等于没有 法律后果的产生 ② ③ 追偿 不影响解决争议条款 民事行为无效 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后 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 应当予以返还 不 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 应当折价补偿 根据 合同法 的规定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不影响其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的效力 61

62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提示 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法律效力不同 主张权利的主体不同 行为效果不同 行使时间不同 在撤销前已经生效 在被撤销之前 其法律效果可 以对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 撤销后 无效 由撤销权人申请 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 一经撤销 其效力溯及于行为的开始 即自行为开 始时无效 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 无效民事行为 当然无效 自始无效 绝对无效 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司法机关和仲裁机 构可以在诉讼中主动宣告其无效 自始无效 绝对无效 无效 不存在此种限制 62

63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例题2 单选题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关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表述中 正确的是() A.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 自始无效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亦称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C.自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未撤销的 撤销权消灭 D.法官审理安全时发现民事行为具有可撤销事由的 可依职权撤销 答案 A 解析 选项B 可撤销民事行为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两种不同的民事行为 选项C 合同法 规定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撤销权消灭 选项D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 应当由撤销权人申请撤销 法院不主动干预 63

64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五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尚未生效,须经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追认的意思表示 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一旦追认,则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起生效;如果权利人拒绝追认,则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起无效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 无权代理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见下表 民事行为种类 法律效力 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 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 智力 精神健 力人 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其他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 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注 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性质上属于形成权 仅凭其单方面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得效力待定的合同转化为有效合同 64

65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2.无权代理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 仍然实施代理行为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 对被代理人 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 行民事法律行为中设定的义务的,视为对民事法律行为的追认 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 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 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 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65

66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案例4 小凡年满8周岁 精神健康 智力正常 他在学校门口的文具店看中一块橡皮 定价2元 于是用 自己的零用钱将其买下 在本案例中 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但购买橡皮是与之其年龄 智力相适应的民 事行为 故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有效 若小凡在商场看中一块价值1万元的戒指 并用自己零花钱购买 在本案中 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但购买戒指是与之其年龄 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 故此行为为效力待定合同 如果小凡的法定代理人 其父 母 追认后 则此购买戒指行为有效 如果小凡父母不追认 则该购买戒指行为无效 66

67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提示 三种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 种类 特点 1 自始无效 宣告无效的效力将上溯到合同签订的那一刻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起 即合同自始都是无效的 无效民事 2 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 当然无效 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 是否知道 也不论是 行为 3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 该民事行为当然无效 4 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 3 绝对无效 非效力待定 无论什么情况一定无效 可撤 销是相对无效 1 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民 2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事行为 3 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4 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效力待定 民事行为 纯获益 合同除外 2 无权代理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1 行为在撤销前已经开始发生法律效力 2 一经撤销 自始无效 3 未经依法撤销 继续有效 1 转为有效 追认 事后取得处分权 2 转为无效 拒绝追认 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 67

68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六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注意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并不是前面所讲述的四种效力行为里面的 因为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只是暂时不生效或者暂时生效 一旦条件达成或者期限达到 那么也就生效或者失效 1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中规定一定条件 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 灭根据的法律行为 具体内容见下表 68

69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特征 种类 ①条件与行为性质相违背的 ②条件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的 ①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②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 ③条件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 ④条件必须合法 ①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条件成就之后 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 ②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当条件成就时 权利和义务则失去法律效力 提示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 视为条件已成就 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 视为条件不成就 ①一旦成立 则已经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法律关系 当事人各方均应受法律关系的约束 效力 ②在条件成就与否未得到确认之前 行为人一方不得损害另一方将来条件成就时可能得到的利益 也不得为了自己的利 益 以不正当行为促成或阻止条件成就 ③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 视为条件已成就 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 视为条件不成就 69

70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2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指当事人设定一定的期限 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效力发生或消灭前提的法律行为 有如下两类 1 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期限届至时 才产生法律效力 2 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期限到来时 该行为的法律效力消灭 提示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区别 期限一定达成 而条件有可能不能达成 项目 区别点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附条件是不确定的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附期限是确定的 案例5 甲和乙约定 如果2017年的12月31日当日下雪 甲即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乙 此为附条件的 当日有可能下雪或者不下 则条件未必达成 若约定如果2017年的12月31日 甲即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乙 此为附期限的 期限到来 则法律行为一定成立 70

71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例题3 单选题 下列情形中 属于有效法律行为的是 2012年B卷 A.限制行为能力人甲临终立下遗嘱 我死后 我的全部财产归大姐 B.甲 乙双方约定 若乙将与甲有宿怨的丙殴伤 甲愿付乙酬金5000元 C.甲因妻子病重 急需医药费 遂向乙筹款 乙提出 可按市场价买下甲的祖传清代青花瓷瓶 甲应允 D.甲要求乙为其债务提供担保 乙拒绝 甲向乙出示了自己掌握的乙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证据 并以检举相要 挟 乙被迫为甲出具了担保函 答案 C 解析 选项A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以外的行为 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 嘱 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选项B 一切与法律的 强制性或者禁止性 规定相抵触的 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 公共利益的行为 均属无效 选项C 在本题中 乙以 市场价 买下该青花瓷瓶 并未损害乙的利益 选项D 因胁迫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 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71

72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例题4 单选题 甲欲低价购买乙收藏的一幅古画 乙不允 甲声称 若乙不售画 就公布其不雅视频 乙被迫与甲订立买卖合同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 该合同的效力为 2013年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答案 D 解析 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 72

73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例题5 单选题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既可以是将来事实,也可以是过去事实 B 既可以是人的行为,也可以是自然现象 C 既可以是确定发生的事实,也可以是不确定发生的事实 D 既包括约定事实,也包括法定事实 答案 B 解析 ①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②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 ③条件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 ④条件必须合法 注意 很多人因为这道题不会做 然后就想着经济法是不是全靠背这些细节 其实不是 像这种类型的 题目并不是经济法的常考题 甚至这种类型的题目我们也需要战略性的放弃 能做更好 不能做跟你的学习能 力和基础并无关系 但是千万不能因此就去背诵每一个细节 而是按照框架去梳理我们需要掌握的细节即可 73

74 第二节 代理制度 代理概念 1.代理的特征 3个 2.代理种类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代理权 1.自己代理 2.双方代理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的情形 2.无权代理的合同效力 无效 效力待定 3.无权代理的后果 本人追认即有效 相对人在追认前有权撤销 表见代理 1.构成要件 无权代理 相对人主观善意 存在使人相信有代理权的情况 2.表见代理的效果 对本人有效 对相对人可主张表见代理有效或无权代理无效 74

75 第二节 代理制度 一 代理的基本理论 一 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指在代理权限内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 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 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代理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被代理人 委托 代理人 独立作出 意思表示 第三人 75

76 第二节 代理制度 1 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从事的行为主要包括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诉讼行为 某些财政或行政行为 不是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代理 某些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不得代理 如立遗嘱 结婚等 2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3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 代理人从事代理行为时必须拥有代理权 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应独立思考 自主作出意思表示 4 代理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代理的法律效果并非归属于行为人自身 而是由被代理人承受 76

77 第二节 代理制度 二 代理和相关概念的区别 1 代理和委托 委托又称委任 指依双方当事人约定 由一方为他方处理事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委托与代理的区别如下表 代理 委托 行使权利的名义不同 以被代理人名义活动 委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名义 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活动 从事的事务不同 以 意思表示 为要素 委托不要求以 意思表示 为要素 委托可以是纯粹的事务性行为 涉及当事人不同 三方当事人 双方当事人 2 代理和代表 法人组织一定有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从事的行为属于代表行为 代表和代理区别如下表 代理 代表 民事主体不同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 代表人与法人属同一民事主体 效力归属不同 效力归属于被代理人 不存在效力归属问题理应归属于法人 77

78 第二节 代理制度 3 代理和行纪 行纪指经纪人受他人委托以自己名义从事商业活动的行为 代理和行纪的区别如下 代理 行纪 如证券经纪人 谁的名义实施 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 以行纪人自己的名义实施的法律行为 法律效果谁承受 效力归属于被代理人 先由行纪人承受 然后通过其他法律关系转给委托人 是否有偿 可有偿 亦可无偿 必为有偿法律行为 4 代理和传达 传达是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忠实地转述给对方当事人的事实行为 代理与传达之间的区别如下表 区别 是否需要意思表示 是否需要具有相应的民 事行为能力 是否可实施身份行为 代理 代理人需要独立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以代理 人自己的意志决定意思表示的内容 传达 传达人自己不进行意思表示 需要 不需要 不可以代理 可以借助传达人传递意思表示 78

79 第二节 代理制度 三 代理的种类 代理可以分为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两种 1 委托代理 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代理 为委托代理 又称意定代理 在市场经济活 动中 是最广泛的代理形式 2 法定代理 依据法律规定而当然发生的代理 如监护人 它是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 的代理方式 79

80 第二节 代理制度 二 代理权 代理制度的核心是代理权 代理权是代理人以他人名义独立为意思表示 并使其效果归属于他人的一种法 律资格 代理权的产生有三条途径 1 基于法律规定 如法定代理 2 基于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的指定 如指定代理 3 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 如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中的授权行为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80

81 第二节 代理制度 一 代理权的滥用 代理权是整个代理关系的基础 代理人之所以能代替被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 就在于代理人拥有代理权 违背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 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行使代理权的行为构成滥用代理权 滥用代理权行为 如下表 内容 自己代理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 双方代理 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的行为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效力待定行为 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 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 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人和代 理人负连带责任 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原则上发生无权代理的效果 无权代理人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无效 多方民事行为经 被代理人追认后生效 81

82 第二节 代理制度 案例6 甲委托乙将甲的一台机器设备卖出 若乙用甲的名义与自己签订合同将甲的机器买下 则乙的行 为构成自己代理 若乙同时接受丙的委托 并同时用甲和丙的名义签订合同 将甲的机器买下 则乙的行为构成 了双方代理 若乙与丁恶意串通 以甲的名义用很低的价格将甲的机器卖出 则乙的行为构成了代理人与第三人 恶意串通 签 串通 同 合 订 丁 第三人 卖出一台机器设备 买入一台机器设备 甲 乙 丙 被代理人 代理人 被代理人 82

83 第二节 代理制度 二 无权代理 掌握 所谓无权代理 就是没有代理权的代理 无权代理不是代理的一种形式 而是具备代理行为的表象但是欠缺 代理权的行为 具体内容见下表 情形 1 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2 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3 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合同效力 效力待定 所以才需要本人追认 本人的追认 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 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催告权 当事人的权利 和义务 含义 相对人的保 护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 视为拒绝追认 撤销权 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 有权撤销其对无权代理人已经作出 的意思表示 一旦撤销则代理人与相对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即不生效 第一 只有善意相对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条件 第二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本人行使追认权之前 被代理人一旦行使了追认 权 则代理有效 善意相对人无撤销权的行使 83

84 第二节 代理制度 对于上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可以用一张图来说明 甲 无权代理人 A 被代理人 签订合同 追认权 乙 相对人 催告权 善意/恶意相对人 且追认前 撤销权 善意相对人 且追认前 1个月内追认 则有效 不追认 则无效 84

85 第二节 代理制度 三 表见代理 掌握 表见代理 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 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 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即代理有效 具体内容见下表所示 ①代理人无代理权 ②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 相对人不知道行为人所为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 且相对人的不知在主观 构成要件 上并无过错 ③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比如盖章的空白合同 曾经被授予代理权 ④相对人基于这种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 效果 对本人 被代理 表见代理对本人来说 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 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作为抗辩事由 人 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对善意第三人 表见代理对于善意第三人来说 即可以主张其为无权代理 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也可 相对人 以主张表见代理 确认合同有效 85

86 第二节 代理制度 案例7 2007年3月 甲公司聘用乙为业务经理 委托其负责与丙公司的业务往来 2008年4月 甲公司 将乙解聘 但未收回乙所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 亦未通知丙公司 同年5月 乙以甲公司业务经理的 身份 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 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本案例中 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买卖合同有效 空 有 持 甲公司 被代理人 代理有效 白 同 合 乙 无权代理人 未告知乙已经辞职 签 订 买 卖 合 同 丙公司 善意相对人 主张表见代理 合同有效 主张无权代理 行使撤销权 86

87 第二节 代理制度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区别 无权代理 (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 情形 (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表见代理 (1)代理人无权代理 (2)相对人主观上位善意且无过失 (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 (4)已经成立民事行为 对被代理人的效果 拒绝追认则无效 代理人追认后有效 有效 善意相对人的权利 催告权 追认前 撤销权 追认前 主张表见代理 有效 主张无权代理 行使撤销权 87

88 第二节 代理制度 例题6 单选题 甲为乙公司业务员 负责某小区的订奶业务多年 每月月底在小区摆摊 更新订奶户并收 取下月订奶款 2013年5月29日 甲从乙公司辞职 5月30日 甲仍照常前往小区摆摊收取订奶款 订奶户不知 内情 照例交款 甲亦如常开出盖有乙公司公章的订奶款收据 之后甲携款离开 下落不明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 的规定 下列表述中 正确的是 2013年 A.甲的行为与乙公司无关 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 再向甲追偿 C.甲的行为构成狭义无权代理 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 答案 D 解析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 为人有代理权的 该代理行为 对被代理人 有效 88

89 第三节 诉讼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基本理论 1.诉讼时效针对债权请求权 2.诉讼时效届满不消灭实体权利 3.诉讼时效是法律强制规定的 当事人不得变更或限制 4.诉讼时效不适用的债券请求权情形 3种 诉讼时效的种类和起算 1.种类 3种 普通3年 长期3 20年 最长20年 2.诉讼时效期间起算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8种特殊 ; 诉讼时效的中止 1.中止事由 不可抗力 债权人出事无法行使请求权 ; 2.中止时间 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 已经发生的 从最后6个月开始 诉讼时效的中断 1.中断事由 3种 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权利人提出履行请求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2.连带债权 债务人 一起中断 3.债权人代为诉讼 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中断 4.中断以后 重新开始计算 没有次数限制 但不得超过最长20年 89

90 第三节 诉讼时效制度 一 诉讼时效的基本理论 一 诉讼时效解释 诉讼时效是指债权请求权不行使达到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 诉讼时效具有以下特点 1 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 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 即不丧失起诉权 2 债权人起诉后 如果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法院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 诉讼时效届满不消灭实体权利 况下 应驳回其起诉请求 即债权人丧失胜诉权 3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 者自愿履行义务后 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 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 其具体内容 如时效期间的长度 适用 条件 适用范围等都由法律规定 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或限制 90

91 第三节 诉讼时效制度 案例8 甲欠乙5万块钱 约定在2015年1月1日归还 至2018年3月1日之前 乙都未要求甲清偿 2018年3月2日 虽 然已过了诉讼时效 但乙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乙起诉以后 甲以 这笔债权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了 为由进行抗辩 不偿还乙 法院只能驳回乙的诉讼 若甲不知道这笔债权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 那么法院不能主动告诉甲 若一审判决后 甲对判决不服 想起来该债权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 那么在二审时候 也不能再以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这个理由进行抗辩了 除非有新的证据 若2018年2月1日 甲答应乙要偿还该笔债权 但是一直未偿还 乙将甲起诉至法院 这时甲以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为 由进行抗辩不履行偿还义务的 法院不支持 乙 债权人 借款5万 甲 债务人 诉讼时效

92 第三节 诉讼时效制度 二 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 持 1 请求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2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 请求支付抚养费 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 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其他请求权 92

93 第三节 诉讼时效制度 三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续的期间 债权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 预定期间届满 即发生该权 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都是以一定的事实状态存在和一定期间的经过为条件而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都属于法 律事实中的事件 但两者之间也有区别 如下表所示 诉讼时效 除斥期间 适用对象 债权请求权 形成权 追认权 解除权 撤销权 运用主体 当事人主张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援用 人民法院均应主动审查 法律效力 期间届满 胜诉权消灭 实体权利不消灭 期间届满 实体权利消灭 期间 可变期间 可中断 中止 延长 不变期间 93

94 第三节 诉讼时效制度 例题7 单选题 下列关于除斥期间的说法中 正确的是 A.除斥期间届满 实体权利并不消灭 C.撤销权可适用除斥期间 2011年 B.除斥期间为可变期间 D.对于除斥期间 人们法院不得主动审查 答案 C 二 诉讼时效的种类和起算 1 诉讼时效的种类 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 时间 3年 情形 适用民事权利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 例如下列时效为4年 长期诉讼时效 3年 20年 ①涉外货物买卖合同 ②技术进出口合同 最长诉讼时效 20年 自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最长诉讼时效适用诉讼时效的延长 但不适用中断 中止等 94

95 第三节 诉讼时效制度 2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诉讼时效原则上应当符合两个条件 客观上必须有债权请求权受侵害的事实 主观上债权人必须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下列为一些特殊情况 起算时间 附条件的或附期限的债券请求权 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之日 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 从清偿期届满之日 未定有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确定的 约定分期履行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 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 从宽限期限届满之日若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 履行义务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 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 自权利人知道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 国家赔偿 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 注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从权利被侵害时计算 而非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 权利被侵害超过20年 人 民法院不予保护 95

96 第三节 诉讼时效制度 例题8 单选题 甲 乙订立合同 约定甲于2018年3月1日向乙供货 乙在收到货物后1个月内一次付清全 部价款 甲依约供货后 乙未付款 若甲一直未向乙主张权利 则甲对乙的付款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为 2013年改编 A.2020年3月1日 B.2020年4月1日 C.2021年3月1日 D.2021年4月1日 答案 D 解析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自当事人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权利被侵害之日 2018年4月1日 起计 算 96

97 第三节 诉讼时效制度 三 诉讼时效的中止 债权人出事了无法行使请求权 诉讼时效中止 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 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的发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 暂时停止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 诉讼时效中止 中止原因消除后 诉讼时效始终剩下6个月 1 诉讼时效中止事由 客观事由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如自然灾害 政府行为 社会异常现象 如罢工骚乱 等 ①权利被侵害的 没有法定代理人 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 丧失代理权 丧失行为能力 其他障碍 ②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③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④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97

98 第三节 诉讼时效制度 2 诉讼时效中止的时间 1 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 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2 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以前发生权利行使障碍 而到最后6个月时该障碍已经消除 则不 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 3 如果该障碍在最后6个月时尚未消除 则应从最后6个月开始时中止时效期间 直至该障碍消除 98

99 第三节 诉讼时效制度 案例9 甲2016年1月1日将一物品即存在乙处 寄存的财产被乙损毁 适用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 若中止事由发生在2018年7月1日-12月31日之间 因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发生 则债权人有权提出 中止诉讼时效 若中止事由发生在2018年6月1日 且已经在7月1日消除该障碍 则不得提出中止 若中止事由发生在2018年6月1日 但在7月1日该障碍未消除 则诉讼时效的中止从7月1日开始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

100 第三节 诉讼时效制度 3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力 在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下 在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 诉讼时效始终剩下6个月 即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 之日起满6个月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在民法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内 诉讼时效中止的持续时间没有限制 例题9 单选题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情形中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2014年 A.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B.债务人向债权人请求延期履行 C.未成年债权人的监护人在一次事故中遇难 尚未确定新的监护人 D.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 答案 C 解析 选项ABD 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选项C 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 丧失代理权 丧失行为能力 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100

101 第三节 诉讼时效制度 四 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 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 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 诉讼 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下列事项均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①申请支付令 ②申请破产 申报破产债权 或者申请仲裁 ③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④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⑤申请强制执行 ⑥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⑦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101

102 第三节 诉讼时效制度 下列事项也应当认定为 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 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 直接送交 主张权利文书 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 盖章或者虽未签字 盖章但能 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权利人向义 ②当事人一方以发送 信件或者数据电文 方式主张权利 信件或者数据电文 到达或者应当到达 对方当事人的 务人提出履 ③当事人一方为 金融机构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行请求 ④当事人一方 下落不明 对方当事人在 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 刊 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 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⑤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 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 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 的情形除外 义务人同意 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 部分履行 提供担保 请求延期履行等 承诺或者行为 均属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 履行义务 为 1 对于连带债权人 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应当认定为对其他连带债权人 连带债务 其他 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2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 应当认定为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3 债权转让的 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102

103 第三节 诉讼时效制度 2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为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没有次数限制 但不得超过20年最长诉讼时效 的限制 小结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的对比 中止 事由 时间 法律效力 1 不可抗力 2 其他障碍 债权人出事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中断 1 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2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3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诉讼时效期间 暂停 中止事由发生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 重新计算 中断没有次数限制 但不得超过20年最 原因消除后 诉讼时效始终剩下6个月 长诉讼时效的限制 103

104 第三节 诉讼时效制度 案例10 甲寄存在乙处的财产被乙损毁 适用3年的短期诉讼时效 若在2014年4月1日乙答应赔偿 则之 前已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 归为无效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 若在2014年7月1日 乙仍未赔偿 甲提起诉讼 则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之前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为无效 诉讼时 效期间又重现开始计算 但是不得超过最长20年诉讼时效即截止 诉讼时效期 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间彻底消灭 新诉讼时效期间 原诉讼时效期间

105 第三节 诉讼时效制度 五 诉讼时效的延长 权利人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没有行使权力 原则上胜诉权消灭 但是 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形式权利是 由于某种客观上的障碍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 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例题10 多选题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提起诉讼是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 下列各项中,与提起诉讼 具有同等效力 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有( ) 2017年 A 申请强制执行 B 申请仲裁 C 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D 申请追加当事人 答案 ABCD 105

106 第三节 诉讼时效制度 例题11 多选题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情形中 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有 2013年 A.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 但被人民法院驳回 B.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实施诉前财产保全 C.债务人否认对债权人负有债务 D.债权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 答案 A,B,D 解析 选项A 权利人申请破产 申报破产债权 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选项B 权利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选项C 债务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向债权人作出 愿意履行义务 的 意思表示 才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选项D 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 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106

107 第三节 诉讼时效制度 例题12 多选题 下列情形中 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有 2012年A卷 A.甲把要求乙清偿3个月前到期的债务的书面通知当面递交乙 乙拒绝接收 甲将通知留在乙处后愤然离去 B.乙对甲的债务已过清偿期1个月 乙突然不知所踪 经过2个月的多方探寻无果后 甲在 人民法院报 上刊登声明 要求乙清偿债务 C.甲对乙的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还有1个月即将届满时 甲意外死亡 需等待确定继承人 D.债权人甲路上偶遇债务人乙 未等甲开口要求乙偿还1个月前到期的债务 乙即一边连称 抱歉 一边 匆匆离去 107

108 第三节 诉讼时效制度 答案 AB 解析 选项A 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 直接送交 主张权利文书 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 盖章 或者虽未签字 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在本题中 虽然乙拒绝接收 未签字 盖章 但如果甲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已经送达乙 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选项B 当事人一方 下落不 明 对方当事人在 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 刊登具有主张权利 内容的公告的 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选项C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的 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选项D 债务人乙只是表示 抱歉 并未作出 愿意履行义务 的意思表示 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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