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资产配置策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公告 按照广发资产配置策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以下简称 本集合计划 ) 资产管理合同第二十六章 合同的补充 修改与变更 的约定, 我司作为管理人, 为了产品更加平稳的运作和切实保护委托人利益, 拟对资产管理合同中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及集合计划的费用 业绩报酬等条款进行修改, 内容如下 : 一 广发资产配置策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变更条款对照表涉及条款合同变更前合同变更后 四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 三 ) 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1 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为境内市场的银行存款 依法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债券和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 股指期货及国债期货 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包括 : (1) 现金 银行存款 证券回购 (2) 经核准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两个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债券, 或发行人在发行公告中明确了拟申请上市的债券, 包括 :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 金融债 企业 ( 公司 ) 债 短期 ( 超短期 ) 融资券 中期票据 次级债 ( 仅限于商业银行 ) (3) 交易所交易的可转债 (4) 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股票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新股申购 (5) 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金融工具 其他金融工具指管理人运用远期 掉期 期权 期货 ( 限于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 不含商品期货 ) 等衍生产品, 管理和对冲投资风险, 其他金融工具须符合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投资范围 四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 三 ) 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2 资产配置比例 (1) 固定收益类资产 : 占计划资产净值的 0 100%; 包括依法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债券 债券型基金 ( 含债券分级基金 ) 分级基金优先级份额等; (2) 权益类资产 : 占计划资产净值的 0-95%; 包括股票 股票基金 ( 除股票基金的优先级基金外 ) 混合基金 交易所上市的封闭式基金 LOF ETF 等 ; (3) 衍生金融工具 : 占计划资产净值的 0-95%; 包括股指期货及国债期货等 ; (4) 现金类资产 : 占计划资产净值的 (1) 固定收益类资产 : 占计划资产的 0 100%; 包括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 金融债 企业 ( 公司 ) 债 短期 ( 超短期 ) 融资券 中期票据 次级债 ( 仅限于商业银行 ) 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利率远期 利率互换 证券回购 债券型基金 ( 含债券分级基金 ) 分级基金优先级份额等 ; (2) 权益类资产 : 占计划资产净值的 0-95%; 包括股票 股票基金 ( 除股票基金的优先级基金外 ) 混合基金 交易所上市的封闭式基金 LOF ETF 等 ;
十三 集合计划的费用 业绩报酬 ( 三 ) 管理人业绩报酬 0-100%; 包括现金 银行存款 ( 包括 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 协议存款 同 业存款等各类存款 ) 货币市场基金等 ; 在本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日计提, 业绩报酬的提取对象为所有委托人, 均按笔计算业绩报酬 ; 1 在收益分配日, 若委托人在封闭期内年化收益率大于 8% 且小于等于 15% 时, 则管理人计提 8% 以上收益部分的 20% 作为业绩报酬,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 业绩报酬 =S (YRR-8%) 20% 2 在收益分配日, 若本集合计划在封 闭期内年化收益率大于 15%, 则管理人 计提 8% 以上 15% 以下收益部分的 20% 作为业绩报酬, 并且计提 15% 以 上收益部分的 30% 作为业绩报酬, 具体 计算方式如下 : (YRR-15%) 20%+S 业绩报酬在收益分配日计提并支付, 业绩报酬的计算和复核由管理人完成 由管理人在计提日向托管人发送业绩报酬计提金额, 托管人据此计提应付业绩报酬 3 管理人管理费和提取业绩报酬之和上限为年度平均资产管理净值 ( 按日历 (3) 衍生金融工具 : 占计划资产净值的 0-95%; 包括股指期货及国债期货等其他 金融工具 ; (4) 现金类资产 : 占计划资产净值的 0-100%; 包括现金 银行存款 (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 协议存款 同业存款等各类存款 ) 货币市场基金等; 在本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日计提, 业绩报酬的提取对象为所有委托人, 均按笔计算业绩报酬 ; 1 在收益分配日, 若委托人在封闭期内年化收益率大于 8% 且小于等于 15% 时, 则管理人计提 8% 以上收益部分的 20% 作为业绩报酬,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 业绩报酬 =S ( YRR-8%) 20% 金额 2 在收益分配日, 若本集合计划在封闭期内年化收益率大于 15%, 则管理人计提 8% 以上 15% 以下收益部分的 20% 作为业绩报酬, 并且计提 15% 以上收益部分的 30% 作为业绩报酬,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 (YRR-15%) 20%+S 金额 业绩报酬在收益分配日计提并支付, 业绩报酬的计算和复核由管理人完成 由管理人在计提日向托管人发送业绩报酬计提金额, 托管人据此计提应付业绩报酬 3 管理人管理费和提取业绩报酬之和上限为年度平均资产管理净值 ( 按日历日计算 ) 的 3% 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业绩报酬划款指令,
日计算 ) 的 3% 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业绩报酬划款指令, 集合计划托管人根据管理人的指令从集合计划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集合计划的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 管理费 托管费和业绩报酬的支付日期顺延 托管人对业绩报酬不承担复核责任 集合计划托管人根据管理人的指令从集合计划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集合计划的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 管理费 托管费和业绩报酬的支付日期顺延 托管人对业绩报酬不承担复核责任 二 广发资产配置策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变更内容对照表 变更位置 变更前 变更后 集合计划基本信息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为境内市场的银行存款 依法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债券和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 股指期货及国债期货 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包括 : (1) 现金 银行存款 证券回购 (2) 经核准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两个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债券, 或发行人在发行公告中明确了拟申请上市的债券, 包括 :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 金融债 企业 ( 公司 ) 债 短期 ( 超短期 ) 融资券 中期票据 次级债 ( 仅限于商业银行 ) (3) 交易所交易的可转债 (4) 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股票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新股申购 (5) 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金融工具 其他金融工具指管理人运用远期 掉期 期权 期货 ( 限于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 不含商品期货 ) 等衍生产品, 管理和对冲投资风险, 其他金融工具须符合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投资范围 费用 报酬业绩报酬 在本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日计提时, 业绩报酬的提取对象为所有委托人, 均按笔计算业绩报酬 ; 1 在收益分配日, 若委托人在封闭期内年化收益率大于 8% 且小于等于 15% 时, 则管理人计提 8% 以上收益部分的 20% 作为业绩报酬,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 在本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日计提时, 业绩报酬的提取对象为所有委托人, 均按笔计算业绩报酬 ; 1 在收益分配日, 若委托人在封闭期内年化收益率大于 8% 且小于等于 15% 时, 则管理人计提 8% 以上收益部分的 20% 作为业绩报酬,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 业绩报酬 =S (YRR-8%) 20% 业绩报酬 =S ( YRR-8%) 20%
2 在收益分配日, 若本集合计划在封 闭期内年化收益率大于 15%, 则管理人 计提 8% 以上 15% 以下收益部分的 20% 作为业绩报酬, 并且计提 15% 以 上收益部分的 30% 作为业绩报酬, 具体 计算方式如下 : (YRR-15%) 20% + S 业绩报酬在收益分配日计提并支付, 业绩报酬的计算和复核由管理人完成 由管理人在计提日向托管人发送业绩报酬计提金额, 托管人据此计提应付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为每年度计提, 不累计 其中年化收益指单一年度, 每年计划起始日单位净值回归为 1 元 3 管理人管理费和提取业绩报酬之和上限为年度平均资产管理净值 ( 按日历日计算 ) 的 3% 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 集合计划托管人根据管理人的指令从集合计划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集合计划的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 管理费 托管费和业绩报酬的支付日期顺延 托管人不承担业务报酬复核责任 金额 2 在收益分配日, 若本集合计划在封闭期内年化收益率大于 15%, 则管理人计提 8% 以上 15% 以下收益部分的 20% 作为业绩报酬, 并且计提 15% 以上收益部分的 30% 作为业绩报酬,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 (YRR-15%) 20% + S 金额 业绩报酬在收益分配日计提并支付, 业绩报酬的计算和复核由管理人完成 由管理人在计提日向托管人发送业绩报酬计提金额, 托管人据此计提应付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为每年度计提, 不累计 其中年化收益指单一年度, 每年计划起始日单位净值回归为 1 元 3 管理人管理费和提取业绩报酬之和上限为年度平均资产管理净值 ( 按日历日计算 ) 的 3% 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 集合计划托管人根据管理人的指令从集合计划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集合计划的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 管理费 托管费和业绩报酬的支付日期顺延 托管人不承担业务报酬复核责任 为保障委托人的权益, 不同意合同变更的委托人可于本集合计划的开放日 2014 年 9 月 5 日的交易时间内, 自行前往本集合计划推广机构办理退出事宜 未提出退出申请的, 视同委托人已经同意合同变更
管理人已就上述合同变更事宜与本集合计划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协商并征得了托管人的同意, 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管理人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合同变更备案 管理人对 广发资产配置策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广发资产配置策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的有关内容进行了更新和调整 更新后的 广发资产配置策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广发资产配置策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通过管理人网站进行披露, 敬请各位委托人认真阅读 变更后的合同将于 2014 年 9 月 8 日生效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 ( 广东 ) 有限公司 二 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