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文 學 院 中 國 文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Master of Arts Thesis Graduate School of Chinese Literature College of Liberal Arts Chinese Culture University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自 然 以 嵇 康 為 中 心 的 中 古 士 人 自 然 觀 考 察 The Nature between the Aesthetic and the Ethical An Investigation on the Medieval Literati s View of Nature, Focusing on Ji Kang 指 導 教 授 : 林 麗 真 教 授 朱 雅 琪 教 授 Advisor: Professor Li-Chen Lin Professor Ya-Chi Chu 研 究 生 : 李 雨 鍾 Graduate Student: Yu-Zhong Li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June 2014
謝 誌 在 幾 個 月 前, 在 我 還 進 行 著 本 論 文 的 寫 作 時, 我 就 常 常 想 像 這 寫 下 致 謝 辭 的 一 刻, 因 為 在 我 的 理 解 裡, 所 謂 致 謝 辭 無 非 是 把 論 文 寫 作 背 後 那 與 他 人 共 在 的 真 實 經 驗 呈 現 到 前 台, 正 是 這 經 驗, 而 非 論 文 本 身 的 文 字, 才 是 我 們 所 處 的 真 實 人 如 果 是 孤 獨 於 世 的, 那 麼 他 所 寫 下 的 文 字 亦 只 能 是 外 在 的, 他 完 全 可 以 懷 疑 他 寫 作 的 記 憶 只 是 深 夜 孤 燈 下 的 幻 象, 眼 前 的 這 本 論 文 只 是 偶 然 遭 遇 的 虛 妄 然 而, 自 身 與 他 人 所 共 同 守 護 的 記 憶, 相 互 承 諾 的 言 語, 卻 使 我 相 信 我 所 經 歷 所 寫 下 的, 不 但 內 在 於 自 身, 更 存 續 於 人 世 間 複 數 性 共 在 的 真 實 在 這 本 論 文 中 我 所 嘗 試 探 尋 的 和 域 概 念, 亦 正 指 涉 著 這 與 他 人 共 在 的 真 實 境 遇 在 此, 我 首 先 要 感 謝 林 麗 真 師 不 倦 的 教 誨 與 指 導, 是 她 堅 定 了 我 研 究 魏 晉 思 想 的 信 心, 掃 清 了 我 初 涉 此 域 的 顧 慮, 還 數 度 幫 我 調 整 論 文 的 結 構 與 論 證 ; 應 該 說, 我 對 她 所 懷 的 最 大 之 謝 意, 不 在 於 專 業 知 識 之 傳 授, 而 在 於 做 學 術 做 人 的 方 法 與 精 神 之 熏 陶 接 著, 要 感 謝 朱 雅 琪 師 一 如 既 往 的 支 持, 感 謝 她 善 解 人 意 又 熱 情 犀 利 的 幫 助 與 指 導 ; 感 謝 王 俊 彥 師 的 寬 宏 氣 度 與 學 養 熏 陶, 我 長 期 以 來 從 他 的 氣 學 課 程 中 受 益 良 多, 在 他 的 教 誨 與 縱 容 下 得 以 成 長, 又 得 蒙 口 考 時 的 多 番 照 顧 與 善 意 ; 感 謝 陳 錫 勇 師 的 指 正, 他 極 為 詳 盡 地 批 閱 了 我 淺 陋 的 論 文, 卻 又 在 口 考 的 時 候 寬 宏 大 度, 更 多 地 給 予 了 正 面 的 鼓 勵 與 建 議 此 外, 還 要 感 謝 蔡 瑜 老 師 一 年 前 的 詩 學 課 程, 使 我 初 萌 處 理 自 然 山 水 問 題 的 想 法, 她 曾 經 的 鼓 勵 與 幫 助, 亦 滋 養 彌 久 ; 感 謝 哲 學 系 的 吳 豐 維 老 師 何 畫 瑰 老 師, 他 們 給 予 了 外 系 的 我 許 多 知 識 與 溫 暖, 為 我 打 開 了 更 廣 闊 的 思 想 天 地, 更 自 由 的 思 辨 場 域 在 日 常 的 學 習 生 活 裡, 我 想 要 感 謝 的 人 很 多, 因 為 是 他 們 溫 暖 了 我 旅 居 異 鄉 的 心 靈, 富 饒 了 我 初 入 古 典 研 究 領 域 的 貧 瘠 感 謝 晏 羽 長 期 以 來 的 討 論 與 分 享, 同 出 林 門, 同 做 魏 晉, 我 們 有 著 太 多 的 問 題 討 論 太 多 的 意 見 交 流, 而 他 之 於 我 的 影 響 與 幫 助, 實 又 始 終 遠 多 於 我 所 之 於 他 的 感 謝 矞 慈 多 番 與 我 討 論 倫 理 問 題, 分 享 閱 讀 心 得, 並 以 其 儒 學 情 懷 感 染 我, 使 我 對 魏 晉 風 骨 的 推 崇 不 至 流 於 狂 狷, 不 至 離 於 現 世 人 倫 的 關 懷 還 要 感 謝 子 齊 品 元 祐 端 等 朋 友 平 日 的 切 磋 與 交 流 談 心 與 玩 鬧, 沒 有 他 們 的 陪 伴, 我 的 文 字 也 將 是 乾 涸 無 源 的 再 要 感 謝 國 忠 學 長 意 卿 助 教 不 倦 的 體 貼 與 指 引, 沒 有 他 們 的 支 持, 我 也 不 可 能 如 此 順 利 地 完 成 學 業 最 後, 總 免 不 了 要 回 過 頭 來 感 謝 父 母, 無 論 在 外 面 經 歷 了 多 少 的 人 事 與 風 雨, 家 庭 永 遠 是 後 方 最 堅 固 的 港 灣 雖 然 相 隔 一 水, 但 父 母 始 終 牽 掛 著 對 岸 的 遊 子 : 母 親 總 是 發 訊 息 來 囑 咐 兒 子 生 活 中 的 點 點 滴 滴, 未 卜 先 知 地 推 算 出 下 一 步 的 前 後 考 慮, 聲 常 在 耳, 情 常 暖 懷, 如 果 缺 少 了 她 周 到 的 愛 護, 我 無 法 想 像 論 文 的
最 終 產 出 ; 父 親 雖 然 不 像 母 親 那 般 心 細, 卻 樂 於 分 享 兒 子 的 所 思 所 想, 他 總 是 興 沖 沖 讀 完 我 發 表 的 每 一 篇 論 文, 並 展 開 對 兒 子 學 業 的 憧 憬, 讓 我 不 斷 鞭 策 自 己 以 無 愧 於 他 的 期 許 或 許, 我 還 應 該 感 謝 曾 在 我 的 生 命 歷 程 中 與 我 相 遇 的 每 一 個 人, 無 論 其 名 字 是 否 在 此 被 提 及, 無 論 我 是 否 充 分 意 識 到 了 其 存 在 之 於 我 的 意 義 我 們 總 是 感 恩 得 不 夠, 總 是 來 去 匆 匆, 大 概 唯 有 真 誠 地 愛 惜 當 下 的 這 與 他 人 共 同 擁 有 的 時 刻, 才 是 對 自 己 對 世 界 對 這 本 論 文 的 寫 作, 所 懷 的 最 大 的 負 責 與 尊 重 雨 鍾 謹 誌 於 草 山 2014 年 7 月
摘 要 魏 晉 士 人 往 往 給 人 們 留 下 兩 種 主 要 印 象, 一 為 玄 遠 之 清 談, 二 為 瀟 灑 之 賞 美, 然 而 前 者 雖 常 究 天 人 之 際, 卻 似 無 所 拯 救 於 國 土 之 敗 亡 江 左 之 偏 安, 後 者 雖 常 引 得 後 世 追 慕 稱 羨, 卻 似 無 所 建 樹 於 人 倫 之 日 用 心 靈 之 安 放 本 論 文 則 嘗 試 以 嵇 康 作 為 一 個 綜 合 性 的 切 入 點, 揭 示 出 魏 晉 士 人 在 自 然 領 域 的 某 種 深 層 次 的 耕 耘 ; 由 此 我 們 將 看 到, 在 傳 統 上 已 關 注 頗 多 的 審 美 精 神 之 興 起 背 後, 更 蘊 含 著 士 人 內 在 倫 理 處 境 的 選 擇 與 重 構 由 於 以 往 的 思 想 史 研 究 只 側 重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面 向, 將 其 在 自 然 領 域 的 貢 獻 僅 僅 框 限 在 傳 統 道 家 的 精 神 修 養 範 疇, 這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導 致 思 想 史 上 的 自 然 與 文 學 史 上 的 自 然 之 間 發 生 錯 位, 當 我 們 將 目 光 轉 向 嵇 康 身 上 的 另 一 面 向 自 然 之 和 域, 則 問 題 可 得 到 新 的 轉 機 因 此 本 論 文 的 研 究 進 路 主 要 呈 現 為 從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的 過 程, 前 者 代 表 傳 統 道 家 的 主 體 修 養 境 界, 後 者 代 表 嵇 康 所 獨 創 的 審 美 與 倫 理 的 交 織 之 域 在 這 兩 者 之 間 又 有 嵇 康 之 死 與 自 然 之 和 這 兩 個 環 節 : 起 初 正 是 通 過 嵇 康 之 死 與 任 自 然 之 矛 盾 碰 撞, 啟 引 出 朝 向 自 然 之 和 域 的 探 索 路 徑, 末 尾 又 正 是 通 過 再 度 引 入 嵇 康 之 死 這 一 線 索, 而 激 發 出 自 然 之 和 域 的 昇 華 意 義 ; 自 然 之 和 則 一 方 面 直 接 對 治 於 任 自 然 理 路 的 內 部 困 境, 另 方 面 則 為 自 然 之 和 域 的 最 終 顯 現 奠 定 了 基 礎 條 件 與 形 式 性 徵 自 然 之 和 域 實 為 本 論 文 通 過 梳 理 嵇 康 的 文 本 脈 絡 所 建 構 出 來 的 一 個 概 念, 其 實 質 意 義 乃 是 指 涉 著 嵇 康 身 上 體 現 出 來 的 一 種 綜 合 性 集 體 性 的 歷 史 運 動, 是 古 代 士 人 在 動 亂 不 寧 的 歷 史 長 河 中 匯 聚 出 的 一 股 堅 定 的 潛 流 它 雖 然 在 嵇 康 生 前 未 能 真 正 實 現, 僅 在 其 死 亡 的 一 刻 被 激 發 出 內 蘊 的 倫 理 意 義 與 政 治 力 量, 但 在 其 身 後 卻 逐 漸 演 進 成 形, 引 發 了 自 然 山 水 的 自 然 化 與 域 化 過 程 這 自 然 化 與 域 化 的 過 程, 最 終 將 自 然 奠 定 為 永 久 存 續 於 後 世 士 人 之 間 的 一 塊 生 存 淨 土 關 鍵 詞 : 嵇 康 自 然 和 域 審 美 倫 理
目 次 第 一 章 緒 論 1 第 一 節 問 題 源 起 : 思 想 史 上 的 自 然 與 文 學 史 上 的 自 然 1 一 思 想 史 上 的 名 教 與 自 然 1 二 文 學 史 上 的 自 然 與 山 水 4 第 二 節 文 獻 回 顧 : 傳 統 視 域 的 局 限 與 新 視 角 的 開 啟 6 第 三 節 研 究 進 路 : 審 美 向 度 與 倫 理 向 度 9 第 二 章 嵇 康 之 死 與 任 自 然 12 第 一 節 從 嵇 康 之 死 談 起 的 原 因 12 一 生 平 資 料 可 靠 性 的 審 查 標 準 12 二 嵇 康 之 死 背 後 的 複 雜 性 17 第 二 節 嵇 康 之 死 內 外 在 因 素 的 原 初 平 衡 19 一 外 在 內 在 因 素 辨 析 20 二 原 初 平 衡 與 任 自 然 23 第 三 節 任 自 然 之 路 徑 : 養 生 與 越 名 任 心 27 一 養 生 之 作 為 越 名 任 心 的 修 養 前 提 27 二 養 生 之 下 的 任 心 與 無 措 30 三 從 任 自 然 到 呂 安 事 件 31 第 四 節 呂 安 事 件 中 的 人 際 關 係 及 其 與 任 自 然 之 衝 32 第 三 章 從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38 第 一 節 自 然 的 古 今 之 辨 38 一 上 古 無 為 與 現 世 衝 突 39 二 個 體 的 越 名 任 心 與 現 世 徬 徨 42 第 二 節 氣 化 論 下 的 主 體 與 音 樂 47 一 嵇 康 與 兩 漢 氣 化 論 47 二 氣 化 論 傳 統 中 的 音 樂 : 從 樂 記 到 阮 籍 樂 論 50 第 三 節 氣 的 自 然 化 與 審 美 化 : 音 樂 作 為 自 然 之 和 53 一 心 與 聲 之 明 為 二 物 54
二 音 樂 對 主 體 氣 性 的 調 和 作 用 56 三 養 生 論 中 的 氣 58 四 新 觀 物 模 式 的 審 美 獨 立 性 60 第 四 節 古 今 倫 理 境 況 之 別 的 消 解 : 三 種 音 樂 的 共 時 性 61 一 歷 史 三 段 式 的 再 現? 61 二 音 樂 的 倫 理 效 應 : 歷 時 性 的 區 隔 轉 為 共 時 性 的 實 現 65 第 四 章 從 自 然 之 和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68 第 一 節 個 體 的 智 用 悖 論 與 音 樂 的 優 越 性 69 一 養 生 理 論 中 智 的 悖 論 69 二 樂 相 對 於 智 的 同 構 性 與 優 越 性 72 第 二 節 自 然 之 和 域 的 形 態 構 成 74 一 和 域 的 審 美 基 礎 74 二 自 然 之 和 域 : 從 審 美 活 動 到 倫 理 勝 境 77 第 三 節 自 然 之 和 域 的 顯 現 困 境 82 一 思 與 詩 之 間 82 二 自 然 詩 中 的 和 域 與 知 音 85 第 五 章 自 然 之 和 域 的 昇 華 與 演 進 90 第 一 節 嵇 康 之 死 與 自 然 之 和 域 : 責 任 承 擔 與 權 力 批 判 90 一 從 對 他 人 的 召 喚 到 為 他 人 而 死 90 二 嵇 康 之 死 下 的 養 生 與 任 心 之 新 義 93 三 和 域 的 政 治 批 判 性 : 太 學 生 三 千 與 廣 陵 散 一 曲 95 第 二 節 嵇 康 死 後 的 自 然 之 和 域 : 墮 落 與 域 化 98 一 西 晉 士 人 的 墮 落 : 審 美 人 生 態 度 的 無 責 任 性 98 二 從 東 晉 到 南 朝 : 自 然 山 水 的 域 化 101 第 六 章 結 論 105 徵 引 文 獻 108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問 題 源 起 : 思 想 史 上 的 自 然 與 文 學 史 上 的 自 然 一 思 想 史 上 的 名 教 與 自 然 本 論 文 擬 以 自 然 問 題 作 為 研 究 對 象, 並 以 嵇 康 作 為 核 心 考 察 點, 這 自 然 會 讓 人 想 到 嵇 康 著 名 的 越 名 教 而 任 自 然 1 之 主 張, 亦 會 很 快 聯 繫 到 魏 晉 玄 學 思 想 史 上 以 自 然 與 名 教 對 舉 而 建 立 的 三 階 段 架 構 實 際 上, 自 魏 晉 玄 學 研 究 的 奠 基 性 人 物 湯 用 彤 先 生 以 有 無 問 題 劃 分 玄 學 史 各 階 段 開 始, 此 種 架 構 即 隱 含 於 其 中, 2 而 其 後 輩 學 者 如 湯 一 介 許 抗 生 余 敦 康 諸 先 生 則 紛 紛 將 名 教 與 自 然 之 關 係 問 題 作 為 玄 學 史 階 段 的 劃 分 標 準, 3 其 大 體 主 張 如 下 : 王 弼 作 為 第 一 階 段, 以 名 教 合 於 自 然 ; 嵇 康 阮 籍 作 為 第 二 階 段, 以 名 教 對 立 於 自 然 ; 郭 象 作 為 第 三 階 段, 以 名 教 與 自 然 為 一 應 該 說, 這 種 階 段 劃 分 的 標 準, 就 其 彰 顯 出 學 術 思 想 與 歷 史 脈 絡 之 對 應 關 係 上 來 說, 4 是 具 有 一 定 合 理 性 的, 在 此 並 不 擬 從 整 體 上 質 疑 或 修 改 這 一 架 構, 而 是 試 圖 從 嵇 康 身 上 發 掘 出 此 架 構 在 局 部 問 題 上 有 可 進 一 步 澄 清 之 處 首 先, 雖 然 以 名 教 與 自 然 的 概 念 對 舉 方 式 確 能 構 成 某 種 思 想 立 場 的 劃 分 標 準, 但 是 從 魏 晉 時 期 的 文 獻 脈 絡 本 身 來 說, 名 教 與 自 然 這 一 組 概 念 的 顯 題 化 使 用 應 有 其 限 制 性 5 根 據 張 蓓 蓓 先 生 的 考 證, 名 教 作 為 與 自 然 1 2 3 4 5 本 論 文 所 引 用 之 嵇 康 作 品 文 本 均 本 於 ( 魏 ) 嵇 康 撰, 戴 明 揚 校 注 : 嵇 康 集 校 注 ( 臺 北 : 河 洛 圖 書 出 版 社,1978 年 ), 其 後 引 用 僅 於 引 文 後 標 明 篇 名 及 頁 碼, 而 不 另 行 加 注, 特 此 說 明 本 處 引 文 見 於 嵇 康 集 校 注 釋 私 論, 頁 234 湯 先 生 基 於 魏 晉 玄 學 名 士 對 自 然 名 教 的 態 度, 將 王 弼 何 晏 稱 為 溫 和 派, 將 嵇 康 阮 籍 稱 為 激 進 派, 並 認 為 後 來 的 向 秀 郭 象 乃 是 繼 承 前 者 的 可 參 見 湯 用 彤 : 魏 晉 玄 學 論 稿 ( 北 京 : 三 聯 書 店,2009 年 ), 頁 129-131 湯 先 生 的 觀 點 可 參 見 湯 一 介 : 郭 象 與 魏 晉 玄 學 ( 北 京 : 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2009 年 ), 頁 112-114 許 先 生 的 觀 點 可 參 見 許 抗 生 : 魏 晉 思 想 史 ( 臺 北 : 桂 冠 圖 書 公 司,1992 年 ), 頁 118; 余 先 生 的 觀 點 可 參 見 余 敦 康 : 魏 晉 玄 學 史 ( 北 京 : 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2004 年 ), 頁 299-300 王 弼 身 處 司 馬 氏 正 式 開 始 掌 權 之 前, 彼 時 曹 爽 何 晏 一 黨 正 試 圖 在 政 治 上 有 所 建 樹 ; 嵇 康 身 處 魏 晉 易 代 之 際, 彼 時 政 治 上 的 現 實 最 為 激 烈 與 殘 酷 ; 郭 象 則 身 處 西 晉 王 朝 由 統 一 穩 定 走 向 動 亂 之 時 三 者 所 面 臨 的 歷 史 脈 絡 和 時 代 問 題 確 有 不 同, 這 無 疑 會 與 其 思 想 主 張 產 生 聯 繫, 然 而 由 此 並 不 能 直 接 證 成 與 自 然 名 教 問 題 的 直 接 對 應 關 係, 其 中 尚 有 不 少 問 題 可 再 做 深 究, 本 文 僅 以 嵇 康 為 切 入 點 進 行 探 討, 餘 則 未 能 涉 及 如 果 說 自 然 這 一 概 念 源 自 先 秦 道 家, 那 麼 名 教 這 一 概 念 則 是 作 為 與 自 然 對 舉 的 概 1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自 然 從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相 對 文 的 概 念 乃 是 首 出 於 嵇 康 的 越 名 教 而 任 自 然 就 其 本 義 而 言, 乃 泛 指 一 切 有 名 之 教, 6 進 一 步 說, 在 嵇 康 之 前 的 王 弼 處, 並 不 存 在 著 顯 題 化 了 的 名 教 概 念, 而 在 嵇 康 之 後 的 郭 象 處, 名 教 則 已 經 變 成 了 一 種 更 加 廣 義 的 名 教 7 其 次, 若 言 名 教 與 自 然 的 對 舉 結 構 在 某 種 廣 義 的 使 用 上 確 有 其 意 義, 8 則 仍 不 應 該 忽 視 這 對 概 念 在 嵇 康 原 文 本 中 狹 義 性 的 指 涉 範 疇, 否 則 將 在 詮 釋 上 發 生 一 定 的 概 念 混 淆 9 實 際 上, 如 果 我 們 將 王 弼 郭 象 脈 絡 裡 的 名 教 視 為 應 然 性 的, 那 麼 嵇 康 脈 絡 裡 的 名 教 則 為 實 然 性 的, 前 者 是 要 在 正 面 的 政 治 思 想 建 構 中 證 成 名 教 如 何 本 於 合 於 自 然, 後 者 則 是 要 在 人 生 的 精 神 追 求 中 超 越 作 為 現 實 性 阻 礙 的 名 教 而 任 其 自 然 10 再 次, 在 以 往 對 魏 晉 玄 學 史 的 整 體 考 察 中, 往 往 將 嵇 康 與 阮 籍 二 人 合 而 論 之, 並 共 同 作 為 主 張 名 教 與 自 然 對 立 的 代 表 人 物, 然 而 嵇 康 與 阮 籍 雖 然 在 立 場 上 十 分 接 近, 其 思 想 內 容 卻 有 實 質 性 的 差 別, 我 們 甚 至 可 以 說 在 思 辨 水 平 上 阮 籍 遠 不 如 嵇 康, 11 因 此 若 將 二 人 的 思 想 合 為 一 種 觀 點 來 討 論, 恐 會 導 致 對 嵇 康 本 人 思 想 的 曲 解 譬 如 學 界 多 主 張 阮 籍 的 思 想 有 前 期 與 後 期 之 別, 乃 由 崇 尚 名 教 轉 為 批 判 名 教, 這 種 觀 點 本 身 有 其 理 據 ; 12 然 而 如 果 我 們 基 於 阮 籍 與 嵇 康 為 同 6 7 8 9 10 11 12 念 而 後 起 的, 詳 見 下 文 論 證 參 見 張 蓓 蓓 : 名 教 探 義, 中 古 學 術 論 略 ( 臺 北 : 大 安 出 版 社,1991 年 ), 頁 28 張 蓓 蓓 先 生 認 為 嵇 康 之 後 的 名 教 涵 義 實 際 上 在 不 斷 有 所 改 變 與 擴 大, 到 東 晉 袁 宏 手 中 真 正 確 立 為 依 天 地 自 然 之 理 而 成 的 名 教, 則 已 轉 為 一 美 詞, 參 見 張 蓓 蓓 : 名 教 探 義, 頁 29-31 正 如 林 麗 真 先 生 所 指 出 的, 王 弼 本 人 確 實 沒 有 用 過 名 教 一 詞, 但 這 無 礙 於 我 們 藉 由 名 教 自 然 之 概 念 來 探 討 王 弼 玄 理 的 內 在 理 路, 參 見 林 麗 真 : 王 弼 ( 臺 北 : 東 大 圖 書 公 司,2008 年 ), 頁 69 不 過 這 裡 使 用 的 名 教 概 念, 乃 是 用 後 世 袁 宏 擴 大 化 了 的 名 教 來 追 溯 式 指 涉 王 弼 原 文 中 的 刑 名 政 教 等 概 念 範 疇, 因 此 當 與 嵇 康 處 的 名 教 本 義 不 盡 相 符 需 要 特 別 指 出 的 是, 若 就 其 使 用 名 教 概 念 之 本 義 而 論, 則 嵇 康 所 言 及 的 理 想 型 聖 王 ( 尤 其 是 上 古 無 為 的 聖 王 ) 之 治 並 不 屬 於 名 教 範 疇 有 些 論 者 把 王 郭 式 的 應 然 性 名 教 概 念 套 入 嵇 康 文 本 之 中, 進 而 認 為 嵇 康 的 既 反 對 名 教 又 推 崇 聖 王 的 主 張 是 矛 盾 的, 或 認 為 其 中 反 映 的 是 嵇 康 前 期 立 場 與 後 期 立 場 之 別, 這 種 觀 點 恐 怕 值 得 商 榷 嵇 康 所 越 之 名 教 乃 是 當 時 掌 控 在 司 馬 氏 手 中 已 名 不 符 實 的 所 謂 虛 假 名 教, 是 實 然 性 的 制 度 實 體 ; 而 郭 象 之 名 教, 以 及 追 溯 式 歸 結 出 的 王 弼 之 名 教, 乃 是 經 過 袁 宏 的 轉 化 而 合 於 自 然 的 應 然 性 名 教 應 然 與 實 然 本 未 必 要 截 然 二 分, 王 郭 亦 是 通 過 提 倡 自 然 之 應 然 向 度 而 欲 改 善 其 實 然 狀 態 ; 然 而 若 就 嵇 康 所 在 之 時 代 脈 絡 而 論, 則 此 名 教 之 實 然 性 已 被 框 限, 故 而 只 能 越 此 不 堪 拯 救 之 實 然 名 教 而 任 理 想 之 自 然 早 在 牟 宗 三 先 生 處, 就 已 明 確 地 將 嵇 康 與 王 弼 向 秀 郭 象 共 列 為 玄 理 之 大 宗, 而 阮 籍 不 在 其 列, 參 見 牟 宗 三 : 才 性 與 玄 理 ( 長 春 : 吉 林 出 版 集 團 有 限 公 司,2010 年 ), 頁 294 當 前 的 魏 晉 玄 學 研 究 基 本 上 都 較 為 贊 同 牟 先 生 的 觀 點, 將 嵇 康 作 為 一 個 重 要 的 玄 學 思 想 家 來 看 待, 其 思 想 高 度 自 非 阮 籍 可 比 如 王 曉 毅 先 生 就 認 為 從 阮 籍 的 達 莊 論 大 人 先 生 傳 二 文 之 比 較 來 看, 可 以 很 典 型 地 看 出 其 在 高 平 陵 事 件 前 後 的 思 想 變 化, 參 見 王 曉 毅 : 儒 釋 道 與 魏 晉 玄 學 形 成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2003 年 ), 頁 196 2
第 一 章 緒 論 一 戰 線 的 假 定, 進 而 直 接 推 測 嵇 康 也 有 此 前 後 期 思 想 的 轉 變, 同 樣 以 批 判 名 教 作 為 其 後 期 的 主 要 思 想 立 場, 這 恐 怕 就 值 得 商 榷 了 13 最 後, 基 於 以 上 幾 點, 我 們 恐 怕 應 該 跳 出 名 教 與 自 然 對 舉 的 核 心 框 架 來 看 待 嵇 康, 這 樣 做 並 非 意 味 著 越 名 教 而 任 自 然 在 嵇 康 的 思 想 裡 沒 有 其 位 置, 而 是 恰 恰 因 為 名 教 與 自 然 之 對 舉 本 出 自 嵇 康, 所 以 我 們 要 尊 重 此 組 概 念 在 其 文 本 中 更 狹 義 更 明 確 的 涵 義 進 言 之, 在 嵇 康 的 脈 絡 裡, 名 教 這 一 概 念 並 不 與 自 然 處 於 相 同 位 階, 亦 不 能 用 它 來 指 涉 一 個 與 自 然 具 有 同 等 重 要 性 的 概 念 範 疇, 嵇 康 真 正 關 懷 的 重 心 更 在 於 自 然, 名 教 只 是 在 其 通 達 自 然 的 過 程 中 所 要 消 極 性 克 服 與 超 越 的 負 面 對 象 因 此, 恐 怕 不 能 以 證 成 名 教 自 然 二 者 之 辯 證 關 係 的 框 架 來 要 求 嵇 康, 從 而 僅 視 其 越 名 教 而 任 自 然 的 思 想 為 玄 學 史 上 的 過 渡 性 環 節, 而 須 正 視 嵇 康 所 真 正 致 力 所 在 的 自 然 問 題 14 由 此, 我 們 轉 而 將 目 光 聚 焦 在 自 然 之 上 不 同 於 名 教 概 念 的 相 對 晚 出, 嵇 康 關 於 自 然 的 思 想 顯 然 可 追 溯 到 先 秦 道 家, 無 論 是 在 老 子 還 是 莊 子 中, 自 然 都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概 念, 它 至 少 可 以 指 涉 兩 種 意 涵, 其 一 乃 言 外 顯 的 道 體 性 徵 或 自 然 律, 亦 即 老 子 中 所 稱 的 道 法 自 然 15, 其 二 乃 言 落 在 主 體 身 上 的 精 神 境 界, 亦 即 莊 子 所 言 的 調 之 以 自 然 之 命 16 此 二 種 意 涵, 如 按 牟 宗 三 先 生 的 說 法, 則 前 者 偏 向 於 實 有 型 態, 後 者 偏 向 於 境 界 型 態 ; 17 進 言 之, 就 自 然 一 詞 之 指 涉 對 象 而 論, 前 一 種 為 述 詞, 恆 言 道 之 無 為 性 徵, 而 無 真 正 的 實 指 對 象, 後 一 種 則 為 狀 詞, 乃 是 對 主 體 形 態 之 描 述 然 而 若 言 王 弼 郭 象 之 有 進 於 先 秦 道 家 自 然 之 本 義, 乃 是 因 其 對 名 教 與 自 然 關 係 的 應 然 性 重 構, 則 將 理 論 工 作 直 接 聚 焦 於 自 然 問 題 上 的 嵇 康, 究 竟 在 何 種 意 義 13 14 15 16 17 確 切 地 說, 嵇 康 從 未 像 前 期 阮 籍 那 樣 推 崇 過 名 教, 亦 不 像 後 期 阮 籍 那 樣 有 一 種 極 為 強 烈 的 批 判 違 反 名 教 的 行 為 傾 向 ; 阮 籍 多 有 居 母 喪 而 食 肉 這 樣 的 違 反 禮 教 之 行 為, 而 嵇 康 實 際 上 並 不 見 有 類 似 行 為 的 記 載, 只 是 論 者 往 往 以 嵇 阮 並 舉, 所 以 容 易 將 由 阮 籍 越 禮 行 為 而 得 到 的 印 象 加 諸 嵇 康 頭 上, 這 是 頗 值 得 我 們 注 意 的 一 點 實 際 上, 我 們 很 容 易 承 認 以 嵇 康 阮 籍 為 代 表 的 竹 林 玄 學 家 在 對 後 世 的 總 體 影 響 方 面 要 遠 大 於 王 弼 和 郭 象, 只 是 若 從 純 粹 思 想 史 的 角 度 來 衡 量, 則 往 往 或 顯 或 隱 地 因 名 教 自 然 這 一 傳 統 劃 分 框 架 的 存 在, 而 未 能 正 視 其 重 要 性 此 語 出 自 老 子 第 二 十 五 章 : 人 法 地, 地 法 天, 天 法 道, 道 法 自 然, 見 ( 魏 ) 王 弼 等 : 老 子 四 種 ( 臺 北 : 大 安 出 版 社,1999 年 ), 頁 21 此 語 出 自 莊 子 天 運 : 吾 又 奏 之 以 無 怠 之 聲, 調 之 以 自 然 之 命, 故 若 混 逐 叢 生, 林 樂 而 無 形, 布 揮 而 不 曳, 幽 昏 而 無 聲, 見 ( 戰 國 ) 莊 周 撰, 王 叔 珉 校 詮 : 莊 子 校 詮 ( 臺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歷 史 語 言 研 究 所,1999 年 ), 頁 518 牟 先 生 認 為 老 子 有 其 實 有 型 態 之 面 向, 莊 子 則 純 為 境 界 型 態, 此 分 別 恰 與 以 上 自 然 之 二 義 相 應, 參 見 牟 宗 三 : 才 性 與 玄 理, 頁 156-159 3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自 然 從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上 能 夠 有 進 於 先 秦 道 家 呢? 實 際 上, 嵇 康 的 自 然 雖 源 出 於 先 秦 道 家, 卻 並 沒 有 完 全 停 留 在 其 原 初 範 疇 內, 而 是 有 所 拓 展, 至 此 則 需 要 我 們 對 嵇 康 思 想 中 自 然 的 多 重 意 涵 進 行 一 番 梳 理 曾 春 海 先 生 分 別 從 自 然 生 成 的 宇 宙 論 和 個 體 所 追 求 的 精 神 自 由 這 兩 方 面 來 探 討 嵇 康 的 自 然 觀, 18 而 謝 大 寧 先 生 則 將 嵇 康 的 自 然 分 判 為 四 義, 分 別 是 工 夫 論 上 的 境 界 義 由 無 執 功 夫 反 照 天 地 的 境 界 義 大 自 然 義 性 命 自 然 義 19 不 難 看 出 以 上 兩 種 分 法 都 從 總 體 上 把 嵇 康 的 自 然 分 為 兩 個 大 的 面 向, 其 一 為 曾 先 生 所 言 的 宇 宙 論 和 謝 先 生 所 言 的 後 兩 義, 其 二 為 曾 先 生 所 言 的 個 體 精 神 自 由 和 謝 先 生 所 言 的 前 兩 義, 而 且 兩 位 先 生 同 樣 都 對 前 一 面 向 較 為 貶 低, 對 後 一 面 向 較 為 褒 揚 若 細 察 之, 則 此 後 一 面 向 顯 然 正 屬 於 前 述 的 先 秦 道 家 思 想 範 疇, 因 此 得 到 學 者 更 多 的 重 視, 而 前 一 面 向 則 與 兩 漢 氣 化 宇 宙 論 的 脈 絡 頗 具 相 關 性, 因 此 易 於 遭 到 貶 低 然 而 嵇 康 的 自 然 果 真 如 上 所 述 地 呈 現 出 內 部 歧 義, 甚 至 有 良 莠 之 別 嗎? 依 本 文 所 見, 則 在 嵇 康 的 文 本 脈 絡 之 中 其 自 然 的 涵 義 乃 有 其 一 貫 性, 故 而 只 能 說 它 有 着 不 同 的 指 涉 面 向, 其 核 心 價 值 卻 是 固 定 的 若 仍 要 將 此 自 然 義 二 分, 並 以 道 家 境 界 義 為 貴, 則 恐 將 難 以 看 出 嵇 康 究 竟 在 何 種 程 度 上 能 夠 不 同 於 先 秦 道 家, 如 何 能 夠 回 應 其 自 身 特 有 的 時 代 問 題 實 際 上, 本 文 亦 試 圖 證 明 嵇 康 的 建 設 性 價 值 之 所 在 正 是 由 於 他 以 擴 大 了 的 自 然 意 涵, 貫 通 了 傳 統 道 家 範 疇 裡 的 境 界 義 與 兩 漢 宇 宙 論 脈 絡 裡 的 氣 性 義, 從 而 開 出 了 自 然 之 新 域 在 此 理 路 下, 自 然 已 不 僅 停 留 在 先 秦 道 家 境 界 義 的 範 疇 內, 更 將 原 本 無 涉 於 人 文 世 界 的 外 在 自 然 界 納 入 其 中, 20 嵇 康 在 此 方 面 的 貢 獻 與 意 義, 尚 須 轉 而 通 過 文 學 史 上 的 自 然 問 題 脈 絡 之 梳 理, 方 得 以 進 一 步 揭 示 二 文 學 史 上 的 自 然 與 山 水 在 古 典 文 學 史 的 研 究 領 域 裡, 自 然 課 題 的 研 究 向 來 很 受 學 者 們 重 視, 21 而 18 19 20 21 參 見 曾 春 海 : 竹 林 玄 學 的 典 範 嵇 康 ( 臺 北 : 萬 卷 樓 圖 書 有 限 公 司,2000 年 ), 頁 51-68 參 見 謝 大 寧 : 歷 史 的 嵇 康 與 玄 學 的 嵇 康 ( 臺 北 : 文 史 哲 出 版 社,1997 年 ), 頁 16-18 按 照 徐 復 觀 先 生 的 說 法, 則 此 乃 由 第 一 自 然 進 入 第 二 自 然, 是 為 藝 術 精 神 的 觀 照, 參 見 徐 復 觀 : 中 國 藝 術 精 神 ( 北 京 : 商 務 印 書 館,2010 年 ), 頁 217-218 無 涉 並 非 意 味 著 自 然 界 沒 有 被 人 們 實 際 觀 看 或 觀 察, 而 是 意 味 著 它 被 先 在 觀 念 所 遮 蔽 而 未 能 以 其 本 然 形 態 進 入 人 們 的 視 野 較 早 的 研 究 專 著, 如 W 顧 彬 先 生 就 以 中 國 文 人 的 自 然 觀 為 線 索 進 行 了 專 門 的 研 究, 參 見 ( 德 ) W 顧 彬 撰, 馬 樹 德 譯 : 中 國 文 人 的 自 然 觀 ( 上 海 :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1990 年 ); 晚 近 的 研 究 可 參 見 鄭 毓 瑜 編 :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的 新 趨 勢 : 自 然 審 美 與 比 較 研 究 ( 臺 北 : 臺 灣 大 學 出 版 中 4
第 一 章 緒 論 魏 晉 階 段 無 疑 是 其 中 極 為 關 鍵 性 的 節 點 : 從 整 體 的 時 代 發 展 脈 絡 來 看, 徐 復 觀 先 生 早 已 指 出 正 是 通 過 魏 晉 士 人 對 莊 學 的 復 興, 才 使 得 藝 術 精 神 實 現 於 自 然 山 水 之 中 ; 22 從 文 學 創 作 的 實 踐 來 看, 王 國 瓔 先 生 主 張 山 水 詩 在 中 國 文 學 史 上 的 正 式 出 現, 實 應 歸 功 於 魏 晉 士 人 的 推 動 23 換 言 之, 自 然 在 文 學 史 上 真 正 的 顯 題 化, 正 是 在 於 魏 晉 時 期 如 果 說 從 古 到 今 都 客 觀 地 存 在 著 一 個 外 在 於 人 文 世 界 的 自 然 界, 亦 即 徐 先 生 所 言 之 第 一 自 然 的 話, 那 麼 這 第 一 自 然 在 魏 晉 之 前 的 中 國 文 人 眼 中 卻 始 終 未 能 自 然 化 為 第 二 自 然, 從 詩 經 時 代 楚 辭 時 代 直 到 漢 代, 它 都 難 以 擺 脫 個 人 情 感 或 社 會 理 想 的 投 射, 無 從 呈 現 其 本 然 形 態 24 自 然 概 念 雖 然 早 在 先 秦 老 莊 思 想 中 處 就 已 經 成 熟, 但 從 未 真 正 指 向 外 在 的 自 然 界, 從 未 具 有 名 詞 的 性 質, 所 以 當 山 水 在 魏 晉 時 期 開 始 作 為 自 然 的 名 詞 化 概 念 而 出 現 時, 必 然 是 經 過 了 某 種 內 在 觀 念 之 演 進 25 然 而 以 往 學 者 雖 然 多 已 注 意 到 了 道 家 玄 理 對 山 水 之 發 現 的 影 響, 卻 往 往 只 是 籠 統 地 直 接 以 老 莊 思 想 的 復 興 來 解 釋 山 水 的 淨 化 問 題, 但 正 如 前 文 所 指 出 的, 老 莊 脈 絡 中 的 自 然 指 涉 的 是 一 種 精 神 境 界 或 抽 象 的 自 然 律, 因 此 很 難 說 直 接 將 此 自 然 義 偶 然 性 地 轉 移 到 外 在 自 然 界 上, 就 能 導 致 後 者 被 納 入 前 者 的 範 疇 之 中, 此 中 仍 需 經 歷 觀 念 層 次 上 的 實 質 性 發 展 26 關 注 此 問 題 的 學 者 之 所 以 未 能 從 魏 晉 玄 學 本 身 中 找 到 可 具 體 解 釋 這 種 發 展 的 資 源, 恐 怕 多 是 囿 於 傳 統 上 的 玄 學 史 框 架 的 限 制, 因 在 王 郭 二 人 的 思 想 中 未 能 找 到 直 接 性 的 解 釋, 27 就 直 22 23 24 25 26 27 心,2005 年 ), 蔡 瑜 編 : 迴 向 自 然 的 詩 學 ( 臺 北 : 臺 灣 大 學 出 版 中 心,2012 年 ) 參 見 徐 復 觀 : 中 國 藝 術 精 神, 頁 143-145 參 見 王 國 瓔 : 中 國 山 水 詩 研 究 ( 臺 北 : 聯 經 出 版 公 司,1986 年 ), 頁 79 同 上 注, 頁 11-78 換 言 之, 在 魏 晉 之 前 外 在 的 自 然 界 乃 是 經 由 先 在 概 念 的 投 射 而 進 入 人 們 的 視 域, 人 們 所 觀 看 到 的 僅 僅 是 投 射 於 其 上 的 概 念 形 態, 而 其 本 身 仍 只 是 作 為 一 種 客 觀 外 在 的 第 一 自 然 而 存 在, 並 未 經 過 自 然 化 而 得 以 以 第 二 自 然 的 形 態 進 入 人 們 的 視 域 如 前 所 述, 自 然 在 先 秦 道 家 的 用 法 主 要 是 作 為 述 詞 和 狀 詞, 前 者 雖 然 看 似 指 向 了 自 然 界, 但 實 際 上 指 涉 的 是 抽 象 的 自 然 律 或 形 上 實 體, 而 並 非 實 指 自 然 界 本 身 在 這 一 問 題 上, 恐 怕 連 徐 復 觀 先 生 卓 越 的 考 察 都 存 在 進 一 步 補 充 的 空 間, 按 徐 先 生 的 論 述, 大 致 上 可 說 是 由 兩 條 路 徑 通 達 到 自 然 山 水 的 : 其 一, 魏 晉 的 人 倫 賞 鑒 之 作 為 一 種 審 美 活 動, 終 將 由 以 有 限 性 的 人 為 對 象, 轉 向 以 無 限 性 的 山 水 為 對 象, 方 得 真 正 實 現 其 藝 術 精 神 ; 其 二, 先 是 竹 林 名 士 在 生 活 上 實 現 莊 子 的 藝 術 精 神, 但 這 種 生 活 很 快 將 因 人 世 的 現 實 糾 葛 而 遭 遇 挫 折, 終 將 轉 向 山 水, 從 而 落 實 在 藝 術 上 ; 參 見 徐 復 觀 : 中 國 藝 術 精 神, 頁 268, 頁 223-225 徐 先 生 的 論 述 雖 然 精 彩, 但 終 究 只 是 將 魏 晉 士 人 作 為 被 動 承 襲 莊 子 藝 術 精 神 的 載 體, 而 似 未 考 慮 到 原 本 純 屬 境 界 義 的 藝 術 精 神 若 要 落 實 到 藝 術 實 踐 活 動 中, 本 身 得 經 過 某 種 觀 念 上 的 轉 化, 這 種 轉 化 須 由 魏 晉 士 人 根 據 自 身 的 時 代 境 況 與 實 踐 活 動 來 完 成 當 然, 並 非 沒 有 學 者 討 論 魏 晉 玄 學 跟 文 學 之 間 的 關 係, 然 而 這 種 探 討 卻 奇 怪 地 未 能 給 山 水 的 發 現 提 供 實 質 性 的 幫 助 另 方 面, 其 實 有 不 少 學 者 認 為 郭 象 玄 學 對 山 水 的 發 現 貢 獻 頗 多, 然 而 這 種 貢 獻 恐 怕 並 不 是 直 接 的, 郭 象 之 本 義 並 不 在 於 一 種 導 向 山 水 的 自 然, 而 在 於 名 教 5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自 然 從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接 乞 靈 於 老 莊 思 想, 而 忽 略 了 真 正 能 夠 為 之 提 供 資 源 的 人 物 嵇 康 其 實 隨 著 學 界 研 究 的 不 斷 發 展, 已 經 有 一 些 學 者 在 不 同 程 度 上 注 意 到 了 嵇 康 對 後 世 山 水 詩 山 水 美 學 的 影 響, 如 蕭 馳 先 生 就 曾 指 出 嵇 康 四 言 詩 對 後 世 山 水 詩 的 開 拓 性 作 用, 28 謝 大 寧 先 生 亦 認 為 徐 復 觀 先 生 所 言 的 藝 術 精 神 可 在 嵇 康 身 上 找 到 落 實 的 路 徑, 29 近 來 更 有 一 篇 博 士 論 文 專 門 以 嵇 康 思 想 為 核 心 來 重 探 山 水 詩 畫 的 思 想 來 源 30 然 而, 雖 說 思 想 史 上 的 自 然 與 文 學 史 上 的 自 然 正 可 在 嵇 康 身 上 交 匯, 本 論 文 卻 並 不 打 算 證 成 兩 者 之 間 的 某 種 線 性 影 響 論 本 論 文 所 希 望 嘗 試 的 是, 通 過 整 體 性 梳 理 嵇 康 的 文 本 脈 絡 並 結 合 其 行 為 實 踐, 揭 示 出 其 在 自 然 問 題 上 更 綜 合 更 深 入 的 複 雜 面 向, 如 此 則 將 不 單 單 體 現 為 給 後 世 山 水 美 學 提 供 思 想 資 源 這 種 抽 象 的 觀 念 線 索, 而 是 直 契 古 代 士 人 內 在 生 存 狀 態 的 深 層 探 究 第 二 節 文 獻 回 顧 : 傳 統 視 域 的 局 限 與 新 視 角 的 開 啟 在 正 式 提 出 本 論 文 的 研 究 進 路 之 前, 筆 者 仍 將 通 過 簡 要 梳 理 前 賢 的 研 究 成 果, 來 定 位 本 論 文 的 研 究 範 疇 上 一 節 已 較 為 宏 觀 地 梳 理 了 思 想 史 和 文 學 史 上 的 相 關 線 索, 下 面 則 需 更 將 梳 理 的 重 點 聚 焦 於 嵇 康 本 身 首 先, 從 玄 學 思 想 史 的 整 體 研 究 來 看, 有 關 於 嵇 康 的 討 論 大 體 上 經 歷 了 一 個 由 不 甚 重 視 到 較 為 重 視 的 過 程 : 作 為 魏 晉 玄 學 研 究 奠 基 性 的 論 著, 湯 用 彤 先 生 的 魏 晉 玄 學 論 稿 對 嵇 康 思 想 的 評 價 並 不 甚 高, 只 是 將 他 和 阮 籍 一 起 作 為 玄 學 發 展 史 上 的 一 個 過 渡 性 階 段 ; 31 而 在 同 樣 具 有 奠 基 性 地 位 的 才 性 與 玄 理 中, 牟 宗 三 先 生 則 對 嵇 康 評 價 較 高, 只 是 牟 先 生 的 讚 許 往 往 只 著 重 於 嵇 康 論 辯 的 嚴 密 性 以 及 他 對 向 郭 玄 學 的 啟 發 性 上, 未 對 其 思 想 內 容 進 行 足 夠 充 分 的 考 察 32 在 湯 牟 二 位 先 生 之 後, 湯 先 生 將 嵇 康 定 位 為 過 渡 性 階 段 的 處 理, 對 於 從 總 體 上 論 述 玄 學 史 的 學 者 ( 尤 其 是 大 陸 學 者 ) 影 響 較 大, 並 形 成 了 如 前 所 述 的 名 教 自 然 三 階 段 敘 述 模 式, 如 許 抗 生 先 生 的 魏 晉 思 想 史 余 敦 康 先 生 的 魏 晉 玄 學 史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都 是 以 此 階 段 劃 分 方 式, 將 嵇 康 與 阮 籍 共 同 處 理 為 過 渡 性 的 竹 林 玄 28 29 30 31 32 參 見 蕭 馳 : 玄 智 與 詩 興 ( 臺 北 : 聯 經 出 版 公 司,2011 年 ), 頁 188, 頁 194 參 見 謝 大 寧 : 歷 史 的 嵇 康 與 玄 學 的 嵇 康, 頁 219-220 參 見 沈 素 因 : 重 探 山 水 詩 畫 之 思 想 來 源 以 嵇 康 思 想 為 核 心 考 察 ( 嘉 義 :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所 博 士 論 文,2010 年 ) 參 加 湯 用 彤 : 魏 晉 玄 學 論 稿, 頁 213-220 參 見 牟 宗 三 : 才 性 與 玄 理, 頁 277-310 6
第 一 章 緒 論 學 階 段, 33 乃 至 到 較 為 晚 近 的 康 中 乾 先 生 的 魏 晉 玄 學 一 書 仍 不 出 此 脈 絡 34 這 種 三 階 段 式 的 處 理 方 式, 很 難 凸 顯 出 嵇 康 思 想 本 身 的 意 義 所 在, 一 方 面 易 於 導 致 嵇 康 思 想 與 阮 籍 思 想 的 混 同, 另 方 面 則 易 於 將 嵇 康 特 有 的 論 題 統 攝 到 王 郭 的 命 題 範 疇 之 中 然 而 不 以 歷 史 階 段 為 線 索, 而 以 論 題 方 式 鋪 展 的 魏 晉 玄 學 論 著, 如 戴 璉 璋 先 生 的 玄 智 玄 理 與 文 化 發 展 也 同 樣 是 選 取 名 理 音 樂 思 想 之 作 為 玄 學 範 疇 內 的 通 用 論 題 來 考 察 嵇 康, 未 能 充 分 重 視 其 自 身 的 獨 立 意 義 35 其 次, 針 對 嵇 康 的 專 門 性 研 究, 實 為 一 個 較 為 晚 近 的 現 象 在 這 方 面 較 為 綜 合 性 的 著 作 有 曾 春 海 先 生 的 竹 林 玄 學 的 典 範 嵇 康 謝 大 寧 先 生 的 歷 史 的 嵇 康 與 玄 學 的 嵇 康 : 前 者 較 為 全 面 地 討 論 了 嵇 康 思 想 中 的 各 個 議 題, 頗 具 參 考 性 ; 後 者 以 較 為 特 殊 的 視 角 力 圖 將 嵇 康 重 新 擺 在 玄 學 發 展 史 上 的 關 鍵 性 位 置, 頗 具 新 意 36 另 外, 還 有 學 者 從 非 純 思 想 的 角 度 研 究 嵇 康 : 傳 記 年 譜 類 的 如 莊 萬 壽 先 生 的 嵇 康 研 究 及 年 譜 童 強 先 生 的 嵇 康 評 傳, 都 既 在 史 料 的 梳 理 上 功 績 斐 然, 又 結 合 嵇 康 的 思 想 作 出 了 不 少 有 價 值 的 探 討 ; 37 社 會 史 角 度 的 如 牛 貴 琥 先 生 的 廣 陵 餘 響 : 論 嵇 康 之 死 與 魏 晉 社 會 風 氣 之 演 變 及 文 學 之 關 係, 則 集 中 探 討 了 嵇 康 的 死 因 及 其 對 於 魏 晉 社 會 的 整 體 影 響, 頗 具 新 意 38 實 際 上 近 年 來 專 門 研 究 嵇 康 的 學 者 常 常 集 中 研 究 於 其 中 的 兩 大 議 題, 一 是 音 樂 美 學, 二 是 養 生 處 世 理 論 在 音 樂 美 學 方 面, 如 張 蕙 慧 先 生 的 嵇 康 音 樂 美 學 思 想 探 究 廬 政 先 生 的 嵇 康 美 學 思 想 述 評, 39 都 取 得 了 相 當 紮 實 深 厚 的 研 究 成 果 ; 在 養 生 論 方 面, 則 有 不 少 碩 博 士 論 文 曾 致 力 於 此 40 另 外, 音 樂 問 題 與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參 見 許 抗 生 : 魏 晉 思 想 史, 頁 103-131; 余 敦 康 : 魏 晉 玄 學 史, 頁 299-324 參 見 康 中 乾 : 魏 晉 玄 學 ( 北 京 : 人 民 出 版 社,2008 年 ), 頁 141-160 參 見 戴 璉 璋 : 玄 智 玄 理 與 文 化 發 展 ( 臺 北 : 中 研 院 文 哲 所,2010 年 ) 謝 先 生 的 書 大 膽 新 穎, 對 本 論 文 尤 其 具 有 啟 發 性, 然 而 關 於 其 中 將 嵇 康 思 想 完 全 引 向 主 體 實 踐 的 處 理, 筆 者 則 嘗 試 提 供 另 一 面 向 的 思 考 參 見 莊 萬 壽 : 嵇 康 研 究 及 年 譜 ( 臺 北 : 學 生 書 局,1990 年 ); 童 強 : 嵇 康 評 傳 ( 南 京 : 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2006 年 ) 參 見 牛 貴 琥 : 廣 陵 餘 響 論 嵇 康 之 死 與 魏 晉 社 會 風 氣 之 演 變 及 文 學 之 關 係 ( 北 京 : 學 苑 出 版 社,2004 年 ) 參 見 張 蕙 慧 : 嵇 康 音 樂 美 學 思 想 探 究 (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1999 年 ); 廬 政 : 嵇 康 美 學 思 想 述 評 ( 北 京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 社,2011 年 ) 這 一 類 的 研 究 往 往 引 證 豐 富, 頗 有 其 當 代 學 術 價 值, 但 若 從 思 想 史 研 究 的 角 度 來 看, 則 有 偏 離 嵇 康 本 意 之 嫌, 因 為 嵇 康 之 本 意 並 不 在 於 以 現 代 學 科 的 定 位 方 式 來 看 待 音 樂 本 身, 而 是 有 其 更 加 深 層 的 關 懷 如 蘇 秋 旭 : 嵇 康 生 命 觀 之 研 究 ( 嘉 義 :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6 年 ); 金 仁 壽 : 嵇 康 養 生 思 想 之 研 究 ( 臺 北 :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哲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1996 年 ); 王 玉 娟 : 嵇 康 及 其 養 生 論 研 究 ( 臺 北 :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2 年 ); 陳 慶 元 : 阮 籍 嵇 康 處 世 態 度 研 究 ( 臺 中 : 東 海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碩 士 論 文,1997 年 ) 然 而 筆 者 以 為 光 談 論 嵇 康 的 養 生 面 向, 畢 竟 仍 有 所 偏 狹, 特 別 是 恐 怕 難 以 解 答 嵇 康 為 何 倡 導 養 生, 卻 最 終 不 能 保 其 身 的 這 種 傳 統 疑 難 7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自 然 從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養 生 問 題 實 際 上 還 引 起 了 域 外 學 者 的 關 注 : 在 音 樂 方 面, 荷 蘭 漢 學 家 高 羅 佩 有 專 著 嵇 康 與 琴 賦, 討 論 了 其 中 的 音 樂 美 學 與 琴 道 問 題 ; 41 在 養 生 方 面, 法 國 漢 學 家 朱 利 安 亦 有 養 生 一 書, 其 中 對 嵇 康 的 養 生 理 論 多 有 所 闡 發 與 討 論 42 最 後, 涉 及 嵇 康 的 其 他 相 關 論 著, 亦 可 分 為 思 想 類 和 非 思 想 類 思 想 類 : 如 吳 冠 宏 先 生 的 魏 晉 玄 義 與 聲 論 新 探, 從 聲 情 關 係 入 手 對 嵇 康 的 聲 無 哀 樂 論 作 出 了 非 常 新 穎 的 解 釋 ; 43 如 許 建 良 先 生 的 魏 晉 玄 學 倫 理 思 想 研 究 蔡 忠 道 先 生 的 魏 晉 處 世 思 想 之 研 究, 皆 從 特 定 脈 絡 對 嵇 康 思 想 的 某 個 側 面 進 行 了 有 價 值 的 探 索 44 非 思 想 類 : 如 羅 宗 強 先 生 的 玄 學 與 魏 晉 士 人 心 態, 其 中 嵇 康 的 章 節 剖 析 得 尤 為 精 彩, 對 筆 者 啟 發 頗 大 ; 45 再 如 蕭 馳 先 生 的 玄 智 與 詩 興, 書 中 對 嵇 康 與 山 水 詩 學 關 係 之 論 述, 亦 是 發 前 人 所 未 發 46 通 過 以 上 簡 要 的 近 人 相 關 論 著 之 回 顧, 我 們 可 以 發 現 以 下 三 點 : 其 一, 按 照 傳 統 魏 晉 玄 學 的 論 述 框 架 極 易 於 使 嵇 康 的 獨 特 性 被 掩 蓋, 尤 其 是 其 自 然 問 題 通 常 被 歸 併 在 竹 林 玄 學 總 體 的 越 名 教 而 任 自 然 主 張 中, 未 能 突 顯 其 自 身 價 值 ; 其 二, 如 果 單 獨 考 察 嵇 康 本 身 的 思 想, 則 一 方 面 傳 統 的 玄 學 論 題 難 以 完 全 適 用 於 嵇 康 的 問 題 脈 絡, 另 方 面 嵇 康 的 思 想 內 部 似 亦 存 在 著 相 互 割 裂 的 面 向, 其 中 音 樂 思 想 與 養 生 理 論 之 間 的 聯 繫 還 有 待 從 整 體 上 予 以 探 討 ; 47 其 三, 嵇 康 不 同 於 一 般 41 42 43 44 45 46 47 參 見 Robert Hans Van Gulik: His K ang and his Poetical Essay on the lute(tokyo: Sophia University Press, 1969) 另 外 李 美 燕 先 生 針 對 高 氏 此 書 寫 有 琴 道 高 羅 佩 與 中 國 古 琴 ( 香 港 : 香 港 大 學 饒 宗 頤 學 術 館,2012 年 ), 頗 引 介 高 氏 思 想, 並 補 其 不 足, 亦 可 參 考 參 見 François Jullien, Vital Nourishment: Departing from Happiness, trans. Arthur Goldhammer(New York: Zone Books,2007) 參 見 吳 冠 宏 : 魏 晉 玄 義 與 聲 論 新 探 ( 臺 北 : 里 仁 書 局,2006 年 ) 吳 先 生 所 發 展 出 的 從 鍾 情 到 忘 情 的 理 路, 已 形 成 一 套 詮 釋 魏 晉 士 人 的 經 典 框 架 ; 而 其 於 今 年 (2014 年 ) 又 發 表 了 一 篇 從 莊 子 到 嵇 康 聲 與 氣 之 視 域 的 開 啟, 清 華 學 報 新 44 卷 第 1 期 (2014 年 3 月 ), 頁 1-28 該 文 將 氣 的 概 念 引 入 其 原 有 詮 釋 框 架 中, 並 突 出 了 嵇 康 氣 論 在 魏 晉 思 想 史 中 的 地 位, 此 與 筆 者 在 第 三 章 中 的 論 述 頗 有 近 似 之 處 ; 不 過 吳 先 生 較 傾 向 於 藉 由 莊 子 與 嵇 康 文 本 的 平 行 對 比 來 揭 示 其 中 的 氣 論 內 涵, 而 筆 者 則 致 力 於 綜 合 性 地 探 討 嵇 康 自 身 所 面 臨 的 時 代 問 題, 以 及 其 有 進 於 莊 子 的 特 殊 面 向 參 見 許 建 良 : 魏 晉 玄 學 倫 理 思 想 研 究 ( 北 京 : 人 民 出 版 社,2003 年 ); 蔡 忠 道 : 魏 晉 處 世 思 想 之 研 究 (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2007 年 ) 參 見 羅 宗 強 : 玄 學 與 魏 晉 士 人 心 態 ( 天 津 : 天 津 教 育 出 版 社,2005 年 ), 頁 80-104 羅 先 生 此 書 中 關 於 嵇 康 的 部 分, 將 嵇 康 作 為 玄 學 人 生 觀 最 典 型 的 代 表, 並 強 調 其 對 莊 子 思 想 的 人 間 化 作 用, 此 實 為 一 大 創 見 ; 不 過 羅 先 生 由 於 僅 從 士 人 心 態 入 手, 而 未 整 體 地 深 入 分 析 嵇 康 思 想 文 本, 故 而 得 出 其 玄 學 人 生 觀 未 能 解 決 社 會 責 任 問 題 的 結 論, 此 或 可 再 作 討 論 參 見 蕭 馳 : 玄 智 與 詩 興, 頁 183-224 蕭 先 生 從 詩 學 入 手, 得 出 了 嵇 康 從 莊 學 精 神 開 拓 出 新 的 內 在 超 越 境 界, 此 頗 可 與 羅 先 生 的 觀 點 相 互 發 明 實 際 上 早 在 牟 宗 三 先 生 才 性 與 玄 理 一 書 就 曾 一 方 面 讚 賞 嵇 康 在 主 體 養 生 工 夫 上 的 成 就, 另 方 面 又 惋 惜 其 在 所 謂 客 觀 真 理 ( 音 樂 理 論 ) 上 缺 陷, 參 見 牟 宗 三 : 才 性 與 玄 理, 頁 277-310 其 後, 謝 大 寧 先 生 則 通 過 所 謂 歷 史 的 嵇 康 與 玄 學 的 嵇 康 之 區 分, 來 揚 棄 歷 史 的 嵇 康 這 一 面 向, 以 將 嵇 康 的 思 想 完 全 收 攝 到 主 體 實 踐 的 範 疇, 參 見 謝 大 寧 : 歷 史 的 嵇 康 與 玄 學 的 嵇 康 其 實 這 種 主 觀 工 夫 與 客 觀 真 理 之 間 的 割 裂, 正 對 應 我 們 在 上 一 節 中 所 談 的 自 然 義 8
第 一 章 緒 論 的 純 粹 理 論 家, 他 身 上 可 被 探 究 的 面 向 頗 為 多 元, 無 論 是 其 文 學 成 就 生 平 事 蹟 ( 尤 其 是 他 的 死 ) 人 生 信 念 社 會 影 響 都 可 成 為 研 究 者 的 聚 焦 對 象, 這 不 同 面 向 之 間 又 都 牽 一 髮 而 動 全 身, 能 夠 影 響 我 們 對 其 總 體 立 場 的 詮 釋 與 判 斷 根 據 上 述 討 論, 我 們 對 於 嵇 康 的 研 究 實 應 有 一 個 更 具 綜 合 性 文 化 性 的 新 切 入 點, 方 能 夠 貫 穿 起 上 述 諸 多 難 點 如 果 結 合 上 一 節 的 討 論, 則 可 知 連 結 思 想 與 文 學 的 自 然 問 題 正 是 此 最 佳 之 選 項 嵇 康 在 自 然 問 題 上 的 真 正 立 場 本 就 是 引 起 研 究 者 之 紛 爭 的 根 源, 而 貫 穿 他 行 為 抉 擇 詩 文 感 懷 生 命 歷 程 的 基 本 線 索 亦 需 落 在 自 然 問 題 上 來 考 察 第 三 節 研 究 進 路 : 審 美 向 度 與 倫 理 向 度 雖 然 本 論 文 的 問 題 意 識 源 自 思 想 史 與 文 學 史 脈 絡 之 碰 撞, 但 真 正 致 力 之 所 在 卻 非 兩 者 之 間 的 天 然 交 集 美 學, 而 是 嘗 試 通 過 審 美 向 度 與 倫 理 向 度 的 交 織, 來 重 構 出 嵇 康 生 命 中 所 展 現 的 某 種 更 具 深 度 的 探 索 48 在 此 首 先 需 要 對 本 論 文 所 使 用 的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區 分 作 出 一 定 的 說 明 從 嚴 格 意 義 上 來 說, 所 謂 審 美 的 (aesthetic) 與 倫 理 的 (ethical) 的 區 分 乃 是 西 方 近 代 思 潮 的 產 物, 無 論 在 中 國 還 是 西 方 的 古 代 思 想 中,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界 限 本 都 十 分 模 糊 ; 然 而 西 方 近 代 以 來, 尤 其 是 以 康 德 (Immanuel Kant) 的 判 斷 力 批 判 為 突 出 代 表 的 理 論 探 討, 卻 使 得 審 美 活 動 得 以 獨 立 於 感 性 活 動 與 道 德 實 踐, 進 而 導 致 了 美 學 作 為 一 門 獨 立 學 科 的 產 生 與 之 可 以 形 成 對 照 的 是, 雖 在 中 國 古 代 的 整 體 脈 絡 中 審 美 與 倫 理 未 有 嚴 格 界 限, 但 是 魏 晉 南 北 朝 時 期 作 為 一 個 特 殊 階 段, 卻 向 來 被 公 認 為 是 個 體 意 識 之 自 覺 與 審 美 精 神 之 興 起 期, 49 在 這 一 時 期 裡 各 種 藝 術 門 類 如 詩 歌 繪 畫 書 法 等 等 皆 獲 得 了 突 破 性 的 發 展, 此 種 審 美 領 域 的 凸 顯 興 盛 很 容 易 讓 人 聯 想 到, 其 中 是 否 存 在 著 某 種 類 似 於 導 致 西 方 近 代 美 學 得 以 獨 立 的 觀 念 突 破 如 果 我 們 仔 細 考 察 嵇 康 的 自 然, 尤 其 是 其 獨 特 的 聲 無 哀 樂 之 理 論, 就 會 發 現 其 與 康 德 在 判 斷 力 批 判 中 對 審 美 活 動 的 純 化 工 作 48 49 之 二 分 問 題, 以 往 學 者 多 僅 注 意 自 然 之 境 界 義 面 向, 未 能 充 分 重 視 與 兩 漢 氣 化 論 相 關 的 自 然 義 之 正 面 價 值, 從 而 易 於 認 為 嵇 康 的 思 想 體 系 內 部 存 在 著 割 裂 與 不 統 一 如 果 將 論 題 落 實 在 美 學 範 疇 裡, 實 際 上 會 發 展 成 以 思 想 史 上 的 資 源 來 證 成 文 學 史 上 的 演 進, 這 一 單 向 的 影 響 論 理 路, 而 本 論 文 所 致 力 於 的 是, 揭 示 出 審 美 與 倫 理 思 想 與 文 學 在 歷 史 時 空 中 更 真 實 具 體 的 交 織 共 進 關 於 個 體 意 識 的 覺 醒 與 審 美 精 神 的 興 起, 可 參 見 余 英 時 : 漢 晉 之 際 士 之 新 自 覺 與 新 思 潮, 中 國 知 識 階 層 史 論 ( 臺 北 : 聯 經 出 版 公 司,1980 年 ), 頁 205-327; 宗 白 華 : 論 世 說 新 語 和 晉 人 的 美, 美 學 的 散 步 ( 臺 北 : 洪 範 書 店,1981 年 ), 頁 71-96 9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自 然 從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實 有 異 曲 同 工 之 妙 50 然 而 同 樣 始 於 審 美 活 動 的 某 種 純 化 工 作, 嵇 康 卻 並 沒 有 使 審 美 領 域 最 終 隔 絕 於 倫 理 領 域, 反 而 是 通 過 此 審 美 之 提 純 還 真 而 再 度 返 歸 倫 理 之 實 現, 並 使 後 者 得 以 從 時 代 的 積 弊 中 再 度 自 然 化 與 合 法 化 51 傳 統 上 正 是 由 於 僅 僅 重 視 魏 晉 時 期 純 粹 審 美 精 神 之 獨 立 發 展, 而 導 致 此 審 美 精 神 脫 離 了 思 想 史 上 主 流 性 的 現 實 倫 理 之 關 懷, 並 蒙 受 一 定 程 度 的 指 責 但 我 們 通 過 對 嵇 康 的 自 然 中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交 織 共 構 關 係 的 梳 理, 卻 有 望 打 破 這 種 視 域 限 制, 從 而 讓 思 想 史 與 文 學 史 上 的 自 然 之 線 索 相 匯 通, 同 時 也 讓 嵇 康 身 上 複 雜 難 辨 的 多 重 面 向 在 此 新 的 基 礎 上 得 以 統 一 在 具 體 的 處 理 方 式 上, 本 論 文 乃 是 將 嵇 康 的 思 想 文 本 文 學 文 本 及 其 所 展 現 的 生 命 形 態 視 作 一 個 整 體, 進 而 從 這 一 整 體 的 內 部 入 手, 一 步 步 從 中 導 出 問 題 推 進 探 討, 以 期 得 出 嵇 康 在 自 然 問 題 上 的 最 終 答 案 此 研 究 進 路 主 要 呈 現 為 從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的 過 程, 前 者 代 表 傳 統 道 家 的 主 體 修 養 境 界, 後 者 代 表 為 嵇 康 所 獨 創 的 審 美 與 倫 理 的 交 織 之 域 在 這 兩 者 之 間 又 有 嵇 康 之 死 與 自 然 之 和 這 兩 個 環 節 : 起 初 正 是 通 過 嵇 康 之 死 與 任 自 然 之 矛 盾 碰 撞, 啟 引 出 朝 向 自 然 之 和 域 的 探 索 路 徑, 末 尾 又 正 是 通 過 再 度 引 入 嵇 康 之 死 這 一 線 索, 而 激 發 出 自 然 之 和 域 的 昇 華 意 義 ; 自 然 之 和 則 一 方 面 直 接 對 治 於 任 自 然 理 路 的 內 部 困 境, 另 方 面 則 為 自 然 之 和 域 的 最 終 顯 現 奠 定 了 基 礎 條 件 與 形 式 性 徵 此 一 從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的 過 程 將 呈 現 為 以 下 這 四 個 階 段 : 第 一 階 段 嵇 康 之 死 與 任 自 然 此 階 段 是 整 個 研 究 的 準 備 性 階 段, 乃 是 通 過 重 新 檢 討 嵇 康 之 死 的 問 題, 引 導 出 其 與 傳 統 上 所 關 注 的 任 自 然 思 想 之 矛 盾, 從 而 開 啟 探 究 嵇 康 在 自 然 問 題 上 之 另 一 面 向 的 合 法 性 由 於 排 除 了 嵇 康 之 死 肇 因 於 其 自 身 見 識 不 足 或 行 為 不 慎 的 可 能 性, 而 以 任 自 然 為 核 心 的 傳 統 道 家 境 界 修 養 理 論 又 不 足 以 支 撐 嵇 康 之 死 的 背 後 動 因, 因 此 我 們 必 須 從 任 自 然 走 向 自 然 之 和 第 二 階 段 從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在 此 階 段, 我 們 發 現 一 方 面 嵇 50 51 當 然, 這 種 相 似 性 僅 僅 是 某 種 初 始 的 著 手 形 式 上 的 巧 合, 乃 是 基 於 二 者 皆 觸 及 到 某 種 普 遍 的 人 類 心 智 認 知 結 構, 然 而 由 於 各 自 思 想 文 化 脈 絡 的 不 同, 其 發 展 出 來 的 結 果 卻 迥 異 關 於 此 問 題 的 詳 細 探 討, 請 參 見 第 四 章 嚴 格 地 說, 嵇 康 自 然 不 像 康 德 等 西 方 近 代 思 想 家 那 樣 自 覺 到 自 己 在 進 行 某 種 審 美 倫 理 關 係 之 梳 理 工 作, 我 們 這 裡 使 用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向 度 的 說 法, 實 是 為 了 更 好 地 指 涉 其 思 想 活 動 之 實 際 運 作 的 一 種 方 便 說 10
第 一 章 緒 論 康 的 現 世 憂 患 意 識, 導 致 他 無 法 安 然 遵 循 單 純 的 道 家 原 則 而 隱 於 山 林, 另 方 面 個 體 式 的 養 生 理 路 固 然 高 妙, 但 如 果 不 能 讓 主 體 獨 立 於 傳 統 氣 化 系 統 的 脈 絡, 則 無 從 保 障 其 實 現 然 若 轉 從 嵇 康 的 音 樂 思 想 入 手, 則 可 發 現 他 藉 由 改 變 傳 統 氣 化 論 脈 絡 下 的 感 物 模 式, 使 主 體 得 以 在 審 美 活 動 中 觀 照 外 物 本 然 的 氣 性 之 和, 進 而 獨 立 自 身 的 生 存 價 值 於 氣 化 系 統 之 外 而 且 如 果 說 這 種 審 美 活 動 仍 然 是 開 展 於 消 極 性 的 自 我 維 護 層 面, 那 麼 嵇 康 實 際 上 並 不 僅 停 留 於 此 他 還 進 一 步 揭 示 出 音 樂 如 何 作 為 一 種 共 時 性 線 索, 打 破 了 因 古 今 倫 理 境 況 差 異 所 造 成 的 實 踐 困 境, 讓 音 樂 作 為 一 種 可 持 存 的 自 然 之 和 超 越 了 外 在 禮 制 的 規 定 性 束 縛, 得 以 直 接 導 引 主 體 趨 向 內 在 的 自 然 狀 態, 從 而 讓 此 自 然 之 和 有 了 實 現 某 種 心 靈 之 安 頓 及 倫 理 價 值 之 實 現 的 可 能 性 第 三 階 段 從 自 然 之 和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在 此 階 段, 我 們 藉 由 深 入 探 討 自 然 之 和 的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基 礎, 從 而 揭 示 出 其 終 極 實 現 形 態 自 然 之 和 域 嵇 康 先 是 藉 由 與 康 德 相 似 的 處 理 方 式 而 純 化 了 審 美 活 動, 卻 在 其 氣 論 基 礎 上 將 其 移 向 自 然 山 水 之 域, 從 而 使 審 美 與 倫 理 在 更 高 的 層 次 上 再 度 結 合, 呈 現 為 眾 多 主 體 以 和 相 契 通 的 倫 理 勝 境 然 而 此 自 然 之 和 域 雖 然 已 在 嵇 康 的 思 想 中 構 建 成 形, 卻 因 缺 乏 他 人 的 實 際 參 與 而 面 臨 實 際 顯 現 的 困 境, 這 種 困 境 長 期 籠 罩 在 嵇 康 的 竹 林 生 活 之 中, 並 屢 屢 引 發 他 四 言 詩 中 的 知 音 之 嘆 第 四 階 段 自 然 之 和 域 的 昇 華 與 演 進 在 此 階 段, 一 方 面 探 討 嵇 康 之 死 作 為 一 種 積 極 性 的 行 動, 如 何 打 破 了 自 然 之 和 域 的 顯 現 困 境, 彰 顯 出 養 生 與 任 心 的 全 新 意 義, 並 使 和 域 內 蘊 的 倫 理 責 任 與 政 治 力 量 得 以 被 激 發 而 昇 華 另 方 面 則 考 察 嵇 康 死 後 自 然 之 和 域 的 演 進 狀 態 : 在 西 晉 時 期 士 人 們 因 錯 置 審 美 精 神 於 名 教 世 界 而 催 生 出 了 無 責 任 式 的 審 美 人 生 態 度, 在 東 晉 時 期 士 人 們 雖 得 以 從 名 教 世 界 通 向 自 然 世 界, 但 審 美 精 神 卻 只 是 單 純 地 發 展 自 身, 尚 不 能 實 現 化 出 倫 理 價 值 ; 唯 有 到 了 由 晉 入 宋 的 階 段, 自 然 之 和 域 才 在 以 謝 靈 運 為 代 表 的 山 水 詩 寫 作 中, 逐 漸 開 始 呈 現 出 其 實 然 形 態, 並 開 始 了 影 響 深 遠 的 自 然 山 水 之 域 化 過 程 11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自 然 從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第 二 章 嵇 康 之 死 與 任 自 然 嵇 康 (223-262) 是 魏 晉 時 期 重 要 的 思 想 家 詩 人 藝 術 家, 竹 林 七 賢 之 一 他 身 逢 魏 晉 易 代 之 際, 面 對 司 馬 氏 集 團 逐 步 奪 取 政 權 拉 攏 士 人 的 行 為, 始 終 堅 持 不 與 之 合 作 的 態 度, 並 提 出 了 著 名 的 越 名 教 而 任 自 然 主 張, 寫 出 了 大 量 析 理 深 透 的 文 章 與 清 曠 峻 烈 的 詩 歌 最 終, 他 因 捲 入 呂 安 事 件 而 遭 司 馬 昭 殺 害, 臨 刑 前 神 氣 自 若, 奏 曲 而 終 在 本 章 中, 我 們 將 從 嵇 康 死 因 之 探 討 出 發, 再 與 其 任 自 然 思 想 相 對 照, 進 而 通 過 兩 者 之 間 的 碰 撞 與 辯 證, 開 啟 探 索 自 然 之 另 一 面 向 自 然 之 和 的 空 間 第 一 節 從 嵇 康 之 死 談 起 的 原 因 本 節 將 嘗 試 簡 要 說 明 為 什 麼 探 討 嵇 康 的 自 然 問 題 要 從 嵇 康 之 死 說 起 傳 統 上 關 於 嵇 康 死 因 的 種 種 觀 點 雖 然 都 頗 具 參 考 性, 但 其 中 仍 有 進 一 步 討 論 的 空 間, 而 通 過 這 種 討 論, 我 們 將 發 現 嵇 康 之 死 與 他 有 關 自 然 問 題 的 理 念 有 著 極 其 密 切 而 複 雜 的 關 係, 不 過 後 者 卻 似 乎 無 法 用 傳 統 所 聚 焦 的 任 自 然 面 向 來 予 以 說 明 另 方 面, 無 論 是 討 論 嵇 康 的 死 因, 還 是 研 究 他 的 思 想, 記 載 其 生 平 的 資 料 都 頗 具 參 考 價 值, 然 而 有 關 嵇 康 生 平 的 第 一 手 資 料 現 多 已 亡 佚, 所 存 者 散 見 於 三 國 志 裴 松 之 注 世 說 新 語 劉 孝 標 注 文 選 李 善 注 以 及 太 平 御 覽 太 平 廣 記 等 書 之 所 載, 其 中 精 蕪 參 半, 頗 見 相 互 抵 觸 之 處, 若 偏 信 某 處 記 載, 則 很 容 易 導 致 整 體 判 斷 的 偏 差 所 以 在 正 式 進 入 嵇 康 死 因 探 討 之 前, 筆 者 嘗 試 先 選 取 一 個 典 型 案 例 來 比 較 各 處 記 載 之 間 的 差 異, 從 而 確 立 幾 條 判 斷 嵇 康 生 平 資 料 之 可 靠 性 的 標 準 一 生 平 資 料 可 靠 性 的 審 查 標 準 在 圍 繞 嵇 康 死 因 的 爭 論 中, 矛 盾 和 衝 突 的 產 生 往 往 是 由 所 依 憑 的 原 始 材 料 本 身 的 相 悖 而 造 成 的, 如 果 論 者 本 以 自 己 主 觀 既 有 之 立 場 先 入, 就 很 容 易 在 相 互 抵 觸 的 各 種 材 料 中 僅 僅 選 取 與 己 見 相 符 的 部 分, 而 予 以 發 揮, 所 以 我 們 有 必 要 首 先 12
第 二 章 嵇 康 之 死 與 任 自 然 對 材 料 本 身 進 行 客 觀 性 的 審 查 有 關 嵇 康 的 生 平 資 料 散 見 於 各 種 典 籍 中, 良 莠 難 判, 我 們 固 然 不 能 對 這 些 資 料 的 真 實 性 作 出 終 極 的 完 全 肯 定 的 判 斷, 但 仍 然 可 以 嘗 試 設 立 幾 條 最 低 限 度 的 審 查 標 準 在 關 於 嵇 康 生 平 的 原 始 資 料 中, 唐 修 晉 書 乃 雜 糅 前 人 所 說 而 成, 其 本 身 並 無 資 料 的 原 始 參 考 性, 所 以 我 們 大 致 上 以 魏 晉 南 北 朝 人 ( 尤 其 是 魏 晉 人 ) 所 記 者 為 第 一 手 的 參 考 資 料, 並 予 以 考 察 之 然 而 嵇 康 之 死 在 當 時 是 個 敏 感 事 件, 晉 代 史 家 對 嵇 康 的 生 平 多 有 所 諱 言, 陳 壽 在 三 國 志 中 僅 記 以 時 又 有 譙 郡 嵇 康, 文 辭 壯 麗, 好 言 老 莊, 而 尚 奇 任 俠 至 景 元 中, 坐 事 誅 1 這 寥 寥 數 語, 雖 然 我 們 現 在 仍 能 看 到 魏 晉 時 人 對 嵇 康 生 平 的 不 少 記 載, 但 其 中 多 有 資 料 或 性 質 可 疑 或 立 場 待 判 2 下 面 則 擬 以 所 謂 的 孫 登 贈 言 為 例, 來 探 討 一 下 某 種 最 低 限 度 的 審 查 標 準 是 否 可 能 確 立 孫 登 其 人 在 晉 書 隱 逸 傳 中 位 列 第 一, 是 當 時 著 名 的 隱 士, 嵇 康 曾 訪 之 於 山 中, 在 嵇 康 臨 去 時, 孫 登 對 之 有 所 贈 言 後 來 嵇 康 獲 罪, 寫 了 一 首 幽 憤 詩, 其 中 有 一 句 今 愧 孫 登 ( 幽 憤 詩, 頁 29), 於 是 人 們 往 往 推 想 孫 登 當 時 針 對 嵇 康 其 人 及 其 命 運 有 所 評 判 或 勸 誡, 這 一 贈 言 也 被 後 世 視 為 嵇 康 死 因 的 一 大 斷 語, 而 各 家 對 此 贈 言 的 記 載 實 頗 值 得 我 們 予 以 對 比 分 析 首 先, 三 國 志 王 粲 傳 注 引 孫 盛 魏 氏 春 秋 曰 : 初, 康 採 藥 於 汲 郡 共 北 山 中, 見 隱 者 孫 登 康 欲 與 之 言, 登 默 然 不 對 踰 時 將 去, 康 曰 : 先 生 竟 無 言 乎? 登 乃 曰 : 子 才 多 識 寡, 難 乎 免 於 今 之 世 3 又 引 孫 盛 晉 陽 秋 : 康 見 孫 登, 登 對 之 長 嘯, 踰 時 不 言 康 辭 還, 曰 : 先 生 竟 無 言 乎? 登 曰 : 惜 哉! 并 評 曰 : 1 2 3 ( 晉 ) 陳 壽 撰,( 南 朝 宋 ) 裴 松 之 注 : ( 新 校 本 ) 三 國 志 注 ( 臺 北 : 鼎 文 書 局,1978 年 ), 頁 605 以 往 論 者 大 多 基 於 證 成 其 論 點 的 需 要 而 選 取 資 料, 而 未 對 資 料 出 處 的 可 靠 性 先 作 出 一 個 統 一 性 的 評 判, 這 就 易 於 導 致 判 斷 上 的 偏 失 ( 晉 ) 陳 壽 撰,( 南 朝 宋 ) 裴 松 之 注 : ( 新 校 本 ) 三 國 志 注, 頁 606 13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自 然 從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此 二 書 皆 孫 盛 所 述, 而 自 為 殊 異 如 此 4 又 引 康 別 傳 曰 : 孫 登 謂 康 曰 : 君 性 烈 而 才 儁, 其 能 免 乎? 5 而 世 說 新 語 棲 逸 曰 : 嵇 康 遊 於 汲 郡 山 中, 遇 道 士 孫 登, 遂 與 之 遊 康 臨 去, 登 曰 : 君 才 則 高 矣, 保 身 之 道 不 足 6 其 注 引 張 騭 文 士 傳 曰 : 康 聞, 乃 從 遊 三 年 問 其 所 圖, 終 不 答 然 神 謀 所 存 良 妙, 康 每 薾 然 歎 息 將 別, 謂 曰 : 先 生 竟 無 言 乎? 登 乃 曰 : 子 識 火 乎? 生 而 有 光, 而 不 用 其 光, 果 然 在 於 用 光 人 生 而 有 才, 而 不 用 其 才, 果 然 在 於 用 才 故 用 光 在 乎 得 薪, 所 以 保 其 曜 ; 用 才 在 乎 識 物, 所 以 全 其 年 今 子 才 多 識 寡, 難 乎 免 於 今 之 世 矣! 子 無 多 求! 7 以 上 的 五 處 記 載 看 起 來 大 同 小 異, 然 細 察 之, 各 處 對 這 句 贈 言 記 載 的 差 異 正 是 關 鍵 所 在 這 五 處 記 載 對 此 贈 言 的 說 法 粗 略 地 歸 納 起 來 實 則 有 四 種, 即 性 烈 而 才 雋 才 多 而 識 寡 惜 哉 保 身 之 道 不 足 ; 性 烈 而 才 雋 是 康 別 傳 的 說 法, 才 多 而 識 寡 是 張 騭 文 士 傳 和 孫 盛 魏 氏 春 秋 的 說 法, 惜 哉 是 孫 盛 晉 陽 秋 的 說 法, 保 身 之 道 不 足 是 劉 義 慶 名 下 的 說 法, 下 面 我 們 對 其 各 自 的 作 者 背 景 問 題 進 行 簡 略 的 考 察 首 先, 康 別 傳 的 作 者 現 已 不 可 考, 但 從 裴 松 之 注 引 康 別 傳 來 看, 其 作 者 應 至 少 為 晉 人 其 次, 張 騭 生 平 雖 不 可 考, 但 裴 松 之 注 屢 引 其 文 士 傳, 4 5 6 7 同 上 注 同 上 注 ( 南 朝 宋 ) 劉 義 慶 撰, 徐 震 堮 校 箋 : 世 說 新 語 校 箋, 頁 355-356 同 上 注, 頁 356 14
第 二 章 嵇 康 之 死 與 任 自 然 則 其 應 與 孫 盛 同 為 晉 人 ; 另 方 面, 裴 松 之 在 注 三 國 志 王 粲 傳 時 對 張 騭 又 有 所 評 論, 先 是 對 其 所 載 王 粲 說 劉 琮 的 言 辭 大 加 辨 偽, 然 后 總 結 說 : 以 此 知 張 騭 假 偽 之 辭, 而 不 覺 其 虛 之 自 露 也 凡 騭 虛 偽 妄 作, 不 可 覆 疏, 如 此 類 者, 不 可 勝 紀 8 我 們 從 之 前 文 士 傳 的 引 文 中 亦 可 看 出, 張 騭 所 記 多 有 所 居 懸 巖 百 仭 這 類 的 虛 張 鋪 陳, 而 其 中 孫 登 對 嵇 康 的 贈 言 亦 是 先 以 一 大 段 貌 似 頭 頭 是 道 的 火 薪 之 喻 說 教 了 一 通, 才 最 終 點 出 了 才 多 識 寡 這 句 評 語, 可 見 張 騭 其 人 其 書 頗 有 不 可 信 之 處 再 次, 孫 盛 則 是 東 晉 著 名 史 學 家, 博 學 善 言, 其 晉 書 本 傳 曰 : 晉 陽 秋 詞 直 而 理 正, 咸 稱 良 史 焉 9, 所 以 孫 登 的 記 載 在 品 質 上 應 該 是 有 一 定 保 證 的 最 後, 劉 義 慶 則 為 劉 宋 臨 川 王, 已 非 魏 晉 時 人, 其 記 載 較 為 晚 出, 但 仍 有 一 定 的 參 考 性 此 處 存 在 的 疑 點 是, 如 果 說 史 家 的 立 場 會 影 響 到 其 寫 法, 那 麼 作 為 直 筆 良 吏 的 孫 盛 為 何 會 與 人 品 可 疑 的 張 騭 同 樣 說 孫 登 的 贈 言 是 才 多 而 識 寡 呢? 孫 盛 為 何 在 魏 氏 春 秋 中 記 為 才 多 而 識 寡, 在 晉 陽 秋 中 又 記 為 惜 哉 呢? 不 過 二 人 既 然 同 樣 採 取 了 才 多 而 識 寡 的 說 法, 則 說 明 這 一 說 法 在 晉 代 似 乎 是 一 種 廣 為 流 傳 的 通 說, 所 以 張 騭 取 之, 孫 盛 亦 襲 用 之 然 而, 這 一 說 法 就 算 按 當 時 人 的 眼 光 來 看, 恐 怕 也 不 是 毫 無 問 題 的, 孫 盛 以 一 良 史 的 見 識, 在 其 撰 寫 晉 陽 秋 時 發 覺 原 本 的 說 法 實 有 不 可 取 之 處, 故 又 改 為 含 糊 卻 語 氣 強 烈 的 惜 哉 10 問 題 應 區 分 成 兩 個 層 面, 其 一 是 嵇 康 本 人 是 否 真 的 識 寡, 其 二 則 是 晉 人 為 何 會 認 為 嵇 康 識 寡 對 於 前 者 可 先 存 而 不 論, 而 對 於 後 者, 則 可 以 認 為 這 首 先 源 於 入 晉 之 後 的 士 人 確 認 其 政 治 現 狀 合 法 性 的 需 要 殺 害 嵇 康 可 謂 是 司 馬 氏 正 式 取 得 政 權 之 前 的 一 項 歷 史 原 罪, 11 但 如 果 嵇 康 之 死 乃 是 由 於 其 自 身 的 某 種 過 失 或 缺 陷 所 造 成, 則 可 以 削 弱 其 影 響 晉 室 歷 史 合 法 性 的 程 度, 從 而 使 兩 晉 士 人 在 良 心 上 得 以 自 安 12 然 而 曾 沿 襲 此 說 的 孫 盛 本 人 就 對 這 種 說 法 產 生 了 質 疑, 可 見 8 9 10 11 12 ( 晉 ) 陳 壽 撰,( 南 朝 宋 ) 裴 松 之 注 : ( 新 校 本 ) 三 國 志 注, 頁 598-599 ( 唐 ) 房 玄 齡 等 撰 : ( 新 校 本 ) 晉 書 ( 臺 北 : 鼎 文 書 局,1980 年 ), 頁 2148 根 據 晉 書 孫 盛 本 傳 的 記 載, 孫 盛 著 魏 氏 春 秋 晉 陽 秋, 明 列 魏 氏 春 秋 於 晉 陽 秋 之 前 ; 又, 本 傳 載 孫 盛 年 老 時, 因 晉 陽 秋 之 直 筆 而 觸 怒 桓 溫 的 事 蹟, 由 此 又 可 見 晉 陽 秋 當 較 晚 出, 其 時 恐 已 近 孫 盛 晚 年 ; 同 上 註, 頁 2148 綜 上 可 知, 晉 陽 秋 確 實 較 有 可 能 寫 於 魏 氏 春 秋 之 後, 並 對 前 書 的 觀 點 有 所 修 正, 而 且 從 晉 陽 秋 甚 至 觸 怒 到 當 權 的 桓 溫 來 看, 此 書 當 有 較 為 剛 直 的 書 寫 態 度, 故 而 有 可 能 對 嵇 康 死 因 進 行 了 不 同 於 俗 見 的 反 思 在 魏 晉 嬗 替 之 際, 司 馬 氏 雖 然 殺 掉 了 許 多 與 之 敵 對 的 士 人, 但 是 像 嵇 康 這 樣 至 少 在 罪 名 上 並 非 直 接 涉 入 某 一 實 際 政 治 反 叛 事 件 而 被 誅 殺 的 案 例, 則 實 屬 罕 見, 況 且 嵇 康 在 當 時 士 人 的 心 目 中 地 位 頗 高, 所 以 史 稱 司 馬 昭 殺 嵇 康 之 後 亦 尋 悔 焉 ( 見 前 引 世 說 新 語 雅 量 ), 實 不 無 道 理 大 致 說 來, 晉 人 一 方 面 多 傾 慕 嵇 康 本 人 之 風 采 高 致, 如 世 說 新 語 容 止 有 曰 : 有 人 語 王 戎 15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自 然 從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這 種 說 法 就 是 在 晉 人 眼 裡 也 不 無 商 榷 的 餘 地 文 心 雕 龍 史 傳 曰 : 干 寶 述 紀, 以 審 正 得 序 ; 孫 盛 陽 秋, 以 約 舉 為 能 13 孫 盛 的 晉 陽 秋 文 辭 雖 簡, 卻 見 識 不 凡, 所 以 在 此 書 中 惜 哉 的 說 法 頗 可 視 為 晉 人 自 己 對 識 寡 原 說 雖 有 所 反 思 和 修 正, 但 又 囿 於 當 時 的 政 治 壓 力 而 不 得 直 言 的 矛 盾 態 度 如 果 說 晉 人 畢 竟 因 嵇 康 事 件 直 接 關 係 到 晉 室 的 合 法 性 問 題 而 有 所 忌 諱, 那 麼 身 處 劉 宋 的 劉 義 慶 則 不 應 該 有 這 個 問 題, 世 說 新 語 雖 非 劉 義 慶 本 人 所 作, 但 其 書 至 少 會 反 映 出 其 作 為 主 編 者 的 立 場, 因 此 劉 義 慶 是 基 於 什 麼 樣 的 背 景 而 形 成 保 身 之 道 不 足 的 說 法, 就 值 得 我 們 予 以 考 察 了 按 照 周 一 良 先 生 在 世 說 新 語 和 作 者 劉 義 慶 身 世 的 考 察 一 文 中 的 說 法, 劉 義 慶 所 處 的 宋 文 帝 之 朝, 是 個 大 臣 不 斷 被 誅 殺 的 恐 怖 年 代, 劉 義 慶 本 人 亦 有 世 路 艱 難 之 稱, 他 正 是 為 了 全 身 遠 禍, 於 是 召 聚 文 學 之 士, 寄 情 文 史, 編 輯 了 世 說 新 語 這 樣 一 部 清 談 的 書 14 由 此 可 見, 劉 義 慶 之 所 以 會 評 嵇 康 為 保 身 之 道 不 足, 確 實 跟 其 身 處 的 政 治 環 境 有 關 他 作 為 一 鎮 藩 王, 雖 無 謀 逆 之 野 心, 但 總 難 免 受 到 多 疑 的 宋 文 帝 的 猜 忌, 常 處 在 朝 不 保 夕 的 憂 懼 之 中 故 而 在 對 嵇 康 被 殺 這 一 事 件 的 評 述 中, 就 不 自 覺 地 將 之 詮 釋 成 一 個 保 身 之 道 的 反 面 教 材 最 後 我 們 還 剩 下 性 烈 而 才 雋 這 一 說 法 未 予 討 論, 康 別 傳 作 者 雖 已 不 可 考, 但 是 嵇 康 性 格 剛 直 通 常 被 認 為 是 一 個 不 爭 的 事 實, 所 以 性 烈 而 才 雋 可 算 是 晉 人 中 一 種 較 為 平 允 的 說 法, 頗 具 有 一 定 參 考 性 15 以 上 幾 種 材 料 皆 是 嵇 康 生 平 資 料 的 重 要 來 源, 通 過 對 它 們 的 討 論, 可 以 發 現 這 些 記 載 往 往 因 記 述 者 本 人 的 時 代 背 景 而 決 定 其 寫 作 原 則, 這 又 會 進 一 步 影 響 到 其 對 資 料 的 選 取 和 認 同, 16 所 以 在 參 考 這 些 材 料 時 必 須 先 對 之 採 取 懸 置 的 態 度 以 判 斷 其 可 靠 性, 才 能 不 輕 易 被 誤 導, 為 此 本 文 嘗 試 初 步 建 立 以 下 三 個 審 查 標 準 : 第 一, 雖 然 大 部 分 原 始 記 載 出 自 晉 人, 可 是 晉 人 囿 於 其 身 處 晉 室 的 時 代 環 境, 對 13 14 15 16 曰 : 嵇 延 祖 卓 卓 如 野 鶴 之 在 雞 羣 答 曰 : 君 未 見 其 父 耳, 可 見 西 晉 人 縱 使 處 在 嵇 康 事 件 的 政 治 敏 感 期, 仍 對 嵇 康 頗 為 追 慕 ; 可 是 另 方 面, 就 是 到 了 東 晉, 人 們 仍 普 遍 認 為 嵇 康 自 身 有 一 定 的 缺 陷, 如 世 說 新 語 品 藻 曰 : 簡 文 帝 曰 : 何 平 叔 巧 累 於 理, 嵇 叔 夜 儁 傷 其 道 以 上 兩 處 引 文 分 見 於 ( 南 朝 宋 ) 劉 義 慶 撰, 徐 震 堮 校 箋 : 世 說 新 語 校 箋, 頁 336, 頁 283 ( 梁 ) 劉 勰 撰, 范 文 瀾 注 : 文 心 雕 龍 注 ( 北 京 : 人 民 文 學 出 版 社,1958 年 ), 頁 285 周 一 良 : 魏 晉 南 北 朝 史 論 集 ( 北 京 : 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2010 年 ), 頁 301 後 來 唐 人 所 撰 之 晉 書 嵇 康 傳 即 採 此 說, 參 見 ( 唐 ) 房 玄 齡 等 撰 : ( 新 校 本 ) 晉 書, 頁 1370 雖 然 我 們 認 為 晉 人 的 記 載 常 常 有 所 諱 言, 但 是 不 可 否 認 他 們 去 其 世 未 遠, 仍 有 保 留 了 不 少 真 實 性 資 料 的 可 能 性 關 於 魏 晉 史 料 的 參 考 價 值 問 題 上, 仇 鹿 鳴 先 生 給 我 們 提 供 了 一 種 頗 為 公 允 的 看 法, 他 認 為 魏 晉 時 期 的 史 料 雖 然 不 像 後 世 史 書 那 麼 系 統 化 那 麼 有 可 靠 性, 但 是 卻 在 保 留 多 種 視 角 這 方 面 勝 過 了 後 世 單 調 的 正 確 敘 事, 故 而 需 要 我 們 努 力 在 辨 析 的 基 礎 上 予 以 善 加 利 用, 筆 者 贊 同 此 說, 參 見 仇 鹿 鳴 : 魏 晉 之 際 的 政 治 權 力 與 家 族 網 絡 (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2012 年 ), 頁 20-31 16
第 二 章 嵇 康 之 死 與 任 自 然 嵇 康 之 死 這 一 敏 感 問 題 多 有 所 諱 言, 他 們 傾 向 於 一 方 面 讚 賞 嵇 康 的 高 致, 另 方 面 又 認 為 嵇 康 本 身 有 某 種 過 錯 或 缺 陷, 所 以 特 別 是 在 涉 及 嵇 康 死 因 的 敏 感 性 材 料 上, 對 晉 人 的 說 法 必 須 採 取 謹 慎 的 態 度 ; 17 第 二, 有 些 文 獻 的 作 者 本 身 就 不 大 可 信, 比 如 文 士 傳 的 作 者 張 騭, 除 了 前 引 裴 松 之 的 質 疑 外, 鍾 嶸 詩 品 詩 品 序 亦 曰 : 張 騭 文 士, 逢 文 即 書 18, 所 以 這 類 資 料 的 可 靠 性 是 值 得 直 接 存 疑 的 ; 19 第 三, 大 致 上 材 料 的 年 代 越 晚, 就 越 容 易 流 於 後 世 的 想 像 與 建 構, 比 如 世 說 新 語 中 的 記 載 雖 然 極 富 參 考 價 值, 但 是 如 果 在 同 一 事 件 上 有 更 加 早 出 的 資 料 記 載 可 參 考 的 話, 則 仍 傾 向 於 以 早 出 的 資 料 為 主 要 依 據 另 外 需 要 附 帶 說 明 的 是, 實 際 上 在 對 嵇 康 其 人 之 歷 史 真 相 的 追 尋 上, 更 加 可 靠 的 資 料 應 當 是 嵇 康 本 人 所 寫 的 文 字, 它 們 雖 然 往 往 不 是 對 事 實 的 直 接 陳 述, 但 若 善 加 利 用, 則 能 夠 更 加 真 實 地 反 映 嵇 康 本 人 的 態 度 不 過 根 據 這 些 文 字 來 為 嵇 康 定 案, 也 存 在 著 兩 個 需 要 注 意 的 難 點 : 其 一, 嵇 康 關 於 其 本 人 的 說 法, 往 往 基 於 當 時 情 境 而 有 誇 大 或 自 謙 的 成 分, 需 要 我 們 予 以 辨 析 還 原, 其 典 型 如 嵇 康 的 與 山 巨 源 絕 交 書 一 文 中 的 描 述 ; 20 其 二, 我 們 往 往 傾 向 於 先 預 設 嵇 康 的 立 場, 然 後 再 來 解 讀 其 文 字, 這 就 易 於 將 文 本 中 所 含 的 某 種 可 能 性 過 分 誇 大, 從 而 扭 曲 嵇 康 的 原 意, 其 典 型 如 嵇 康 的 管 蔡 論 一 文 中 的 態 度 21 二 嵇 康 之 死 背 後 的 複 雜 性 世 說 新 語 雅 量 載 嵇 康 臨 刑 場 景 曰 : 嵇 中 散 臨 刑 東 市, 神 氣 不 變, 索 琴 彈 之, 奏 廣 陵 散 曲 終, 曰 : 袁 孝 尼 17 18 19 20 21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筆 者 在 前 文 中 推 測 才 多 識 寡 可 能 是 晉 人 中 的 一 種 通 說, 是 彌 補 政 治 合 法 性 的 一 種 需 要, 因 而 晉 人 有 關 嵇 康 生 平 的 大 多 數 記 載 都 有 可 能 是 建 立 在 這 一 前 提 上 的, 更 重 要 的 是, 晉 人 的 記 載 本 就 構 成 了 嵇 康 生 平 資 料 的 大 部 分, 因 此 我 們 在 根 據 資 料 推 斷 歷 史 真 相 時, 必 須 對 這 一 原 初 的 誤 導 性 保 持 警 惕 ( 梁 ) 鍾 嶸 著, 曹 旭 箋 註 : 詩 品 箋 註 ( 北 京 : 人 民 文 學 出 版 社,2009 年 ), 頁 105 雖 說 本 文 在 此 無 法 將 那 些 記 載 方 式 本 身 就 可 存 疑 的 資 料 一 一 鑑 別 列 出, 但 單 是 考 慮 到 文 士 傳 的 記 載 本 就 構 成 了 嵇 康 生 平 資 料 的 一 大 宗, 這 條 標 準 也 有 一 定 的 意 義 比 如 其 中 所 謂 頭 面 常 一 月 十 五 日 不 洗 ( 頁 117) 這 樣 的 說 法 就 恐 怕 是 誇 大 的, 從 文 獻 記 載 來 看, 嵇 康 的 形 象 頗 為 瀟 灑, 如 果 真 的 常 常 這 麼 久 不 洗 頭, 恐 怕 是 難 以 瀟 灑 起 來 的 進 而 我 們 同 樣 需 要 對 更 加 關 鍵 之 處 的 表 述 是 否 有 誇 大 成 分 保 持 警 惕 關 於 這 篇 文 章, 傳 統 上 有 不 少 學 者 傾 向 於 認 為 這 是 在 處 處 在 為 毋 丘 儉 辯 護, 處 處 在 貶 斥 司 馬 氏, 可 參 見 侯 外 廬 等 : 中 國 思 想 通 史 第 三 卷 ( 北 京 : 人 民 出 版 社,1956 年 ), 頁 188 然 而, 近 來 學 者 已 開 始 認 為 此 文 並 未 見 如 此 明 顯 的 褒 貶 傾 向, 更 多 地 像 是 一 種 純 粹 的 歷 史 思 辨, 可 參 見 童 強 : 嵇 康 評 傳 ( 南 京 : 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2006 年 ), 頁 279-287 17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自 然 從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嘗 請 學 此 散, 吾 靳 固 不 與, 廣 陵 散 於 今 絕 矣! 太 學 生 三 千 人 上 書, 請 以 為 師, 不 許 文 王 亦 尋 悔 焉 22 嵇 康 之 死 無 疑 是 中 古 史 上 的 一 大 事 件, 光 是 其 臨 刑 之 時 瀟 灑 鎮 定 的 氣 度 就 足 以 讓 人 蕩 氣 迴 腸, 更 不 要 說 其 從 容 奏 一 曲 廣 陵 散 的 壯 美 該 如 何 使 聽 者 不 能 自 已 了 面 對 這 悲 壯 慷 慨 的 一 幕, 我 們 禁 不 住 要 問 : 嵇 康 究 竟 為 何 而 死? 嵇 康 真 正 的 死 因 是 什 麼? 嵇 康 在 表 面 上 是 因 涉 入 呂 安 被 誣 案 件 而 死 的, 23 但 是 在 這 一 案 件 裡 顯 然 找 不 出 什 麼 足 以 判 嵇 康 死 罪 的 理 由, 所 以 嵇 康 之 死 自 然 另 有 其 深 層 原 因 從 各 方 面 的 考 察 來 看, 可 藉 以 說 明 嵇 康 之 死 的 因 素 有 很 多, 論 者 則 總 是 希 望 從 中 判 定 出 一 個 主 導 性 因 素, 來 說 明 嵇 康 之 死 的 真 正 原 因 所 在 關 鍵 在 於 嵇 康 之 死 絕 不 單 單 是 一 個 有 才 華 有 魅 力 的 士 人 的 個 人 問 題, 由 於 嵇 康 立 場 的 典 型 性, 它 還 標 誌 著 魏 晉 之 際 的 士 人 在 精 神 處 境 上 的 某 種 集 體 性 轉 折 點, 24 所 以 在 解 釋 嵇 康 死 因 的 時 候 免 不 了 要 融 入 研 究 者 對 這 一 時 期 士 人 處 境 問 題 的 總 體 判 斷, 以 便 說 明 嵇 康 本 人 的 真 正 態 度 究 竟 為 何 因 此, 首 先 在 對 時 代 整 體 情 勢 的 判 定 上, 其 次 在 嵇 康 本 人 立 場 與 時 代 關 係 問 題 上, 學 者 們 形 成 了 極 為 眾 說 紛 紜 的 解 釋 粗 略 考 察 之 下, 以 往 學 者 的 觀 點 雖 然 各 有 側 重 又 多 所 兼 顧, 但 仍 可 從 中 歸 納 出 兩 種 傾 向 : 一 種 傾 向 認 為 嵇 康 之 死 主 要 肇 因 於 當 時 的 政 治 形 勢 以 及 其 本 人 的 政 治 行 為 與 態 度, 另 一 種 傾 向 則 認 為 嵇 康 之 死 主 要 是 因 為 他 對 名 教 的 批 判 態 度 或 其 個 人 性 追 求 之 為 當 局 所 不 容 ; 這 前 一 種 傾 向 是 較 為 外 在 性 的 政 治 性 的, 可 舉 陳 寅 恪 莊 萬 壽 等 先 生 為 代 表, 25 後 一 種 傾 向 則 是 較 為 內 在 性 的 個 人 性 的, 可 舉 魯 迅 羅 宗 強 等 先 生 為 代 表 26 22 ( 南 朝 宋 ) 劉 義 慶 撰, 徐 震 堮 校 箋 : 世 說 新 語 校 箋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4 年 ), 頁 194-195 23 根 據 文 選 思 舊 賦 引 干 寶 晉 紀 世 說 新 語 簡 傲 引 孫 盛 魏 氏 春 秋 等 各 處 的 記 載, 呂 安 事 件 的 大 致 經 過 為 : 嵇 康 的 好 友 呂 安 的 妻 子 被 其 兄 呂 巽 迷 姦, 嵇 康 先 勸 呂 安 隱 而 不 發, 但 其 後 呂 巽 自 感 不 安 而 反 告 呂 安 不 孝, 遂 使 下 獄 後 嵇 康 為 呂 安 辯 白, 竟 與 之 同 誅 24 嵇 康 約 死 於 景 元 三 年 (262), 而 早 在 甘 露 三 年 (258) 司 馬 昭 平 定 諸 葛 誕 的 叛 亂 之 後, 國 內 就 再 無 可 與 其 抗 衡 的 實 質 性 的 力 量 了, 在 嵇 康 身 死 的 後 一 年 即 景 元 四 年 (263) 魏 即 興 兵 伐 蜀 而 滅 之, 可 見 彼 時 司 馬 氏 取 代 曹 魏 之 勢 已 不 可 免, 其 已 無 後 顧 之 憂 而 轉 向 外 伐 然 而 當 時 亦 有 士 人 持 不 與 之 合 作 之 態 度, 嵇 康 即 其 中 的 代 表 人 物, 應 該 說 這 部 分 士 人 並 無 反 抗 司 馬 氏 的 政 治 實 力, 但 仍 然 在 精 神 層 面 上 保 持 著 與 之 對 抗 的 力 量, 這 種 力 量 無 論 對 在 野 還 是 在 朝 的 士 人 來 說, 都 具 有 某 種 精 神 上 的 意 義 嵇 康 死 後, 原 本 不 合 作 士 人 們 ( 如 向 秀 ) 便 完 全 倒 向 了 司 馬 氏 甚 至 有 學 者 以 專 著 論 述 了 嵇 康 之 死 與 當 時 整 體 風 氣 轉 變 問 題, 參 見 牛 貴 琥 : 廣 陵 餘 響 論 嵇 康 之 死 與 魏 晉 社 會 風 氣 之 演 變 及 文 學 之 關 係 ( 北 京 : 學 苑 出 版 社,2004 年 ) 25 陳 寅 恪 先 生 的 觀 點, 可 參 見 陳 寅 恪 : 書 世 說 新 語 文 學 類 鍾 會 撰 四 本 輪 始 畢 條 後, 金 明 館 叢 稿 初 編 ( 北 京 : 三 聯 書 店,2001 年 ), 頁 47-54 莊 萬 壽 先 生 的 觀 點, 可 參 見 莊 萬 壽 : 嵇 康 研 究 及 年 譜 ( 臺 北 : 學 生 書 局,1990 年 ) 26 魯 迅 先 生 的 觀 點, 可 參 見 魯 迅 : 魏 晉 風 度 及 文 章 與 藥 及 酒 之 關 係, 魏 晉 風 度 及 其 他 ( 上 海 : 18
第 二 章 嵇 康 之 死 與 任 自 然 然 而 通 過 對 相 關 資 料 的 梳 理, 可 以 表 明 無 論 是 外 在 性 的 還 是 內 在 性 的 這 兩 種 與 政 治 當 局 的 直 接 性 對 抗, 原 本 都 尚 不 足 以 導 致 嵇 康 之 死, 毋 寧 說 它 們 僅 僅 構 成 了 司 馬 氏 集 團 對 嵇 康 這 一 異 議 分 子 必 然 懷 有 的 殺 害 動 機, 而 這 種 動 機 是 否 真 正 要 予 以 實 現 則 是 另 一 回 事 ; 更 重 要 的 是, 原 本 嵇 康 雖 持 不 合 作 態 度 卻 仍 能 夠 維 持 某 種 平 衡 狀 態, 這 種 平 衡 狀 態 才 是 越 名 教 的 實 質, 進 而 對 名 教 的 距 離 性 超 脫 構 成 了 他 追 求 任 自 然 理 想 的 基 本 保 障, 他 也 一 直 自 覺 維 持 著 這 種 從 越 到 任 的 結 構 進 一 步 說, 這 涉 及 到 嵇 康 的 反 抗 之 實 質 意 義 究 竟 為 何 的 問 題 我 們 往 往 過 於 注 重 嵇 康 身 上 的 悲 劇 性 色 彩, 強 調 其 在 政 治 批 判 上 的 尖 銳 和 對 個 人 信 念 的 執 著, 認 為 他 的 死 有 一 種 無 可 挽 回 的 先 天 必 然 性 可 是 這 種 融 入 主 觀 性 判 斷 的 悲 劇 敘 事, 容 易 使 我 們 忽 略 嵇 康 英 雄 式 的 反 抗 姿 態 背 後 所 蘊 含 的 更 加 複 雜 深 刻 的 意 義 嵇 康 並 非 單 純 地 為 反 抗 而 反 抗, 他 所 真 正 致 力 於 的, 不 是 直 接 性 的 必 然 會 失 敗 的 正 面 鬥 爭, 而 是 間 接 性 地, 在 政 治 權 力 所 壟 斷 的 社 會 空 間 之 外 建 立 一 個 能 夠 持 存 士 人 人 生 價 值 的 自 然 之 域, 這 一 自 然 之 域 的 獨 立 與 維 持 本 身, 就 是 對 政 治 當 局 更 有 力 的 一 種 反 抗 然 而 如 果 我 們 僅 以 傳 統 道 家 的 任 自 然 模 式 來 看 待 嵇 康 的 自 然 理 念, 將 會 發 現 它 與 嵇 康 之 死 存 在 著 矛 盾, 這 一 方 面 促 使 我 們 重 新 審 視 嵇 康 的 自 然 思 想 是 否 有 超 越 傳 統 的 任 自 然 路 徑 之 面 向, 並 與 現 實 政 治 倫 理 有 某 種 內 在 關 係, 另 方 面 則 要 求 我 們 轉 而 正 視 嵇 康 之 死 的 直 接 導 因 呂 安 事 件 內 在 蘊 含 的 非 偶 然 性, 這 兩 方 面 的 考 察 將 為 我 們 開 啟 探 索 嵇 康 內 在 精 神 世 界 的 大 門, 從 而 理 解 其 自 然 理 念 中 更 深 層 的 意 義 與 關 懷 第 二 節 嵇 康 之 死 內 外 在 因 素 的 原 初 平 衡 在 建 立 了 判 斷 嵇 康 生 平 資 料 可 靠 性 的 標 準, 以 及 初 步 討 論 了 嵇 康 死 因 的 複 雜 性 之 後, 本 文 擬 對 傳 統 上 提 出 的 導 致 嵇 康 之 死 的 外 在 內 在 因 素 進 行 梳 理 與 重 析, 並 嘗 試 證 明 這 些 因 素 原 本 都 被 維 持 在 一 個 準 穩 定 的 平 衡 態, 未 見 得 能 夠 被 激 發 為 導 致 嵇 康 直 接 被 殺 的 現 實 因 素 本 文 所 採 用 的 外 在 因 素 與 內 在 因 素 之 區 分 形 式, 雖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類 似 於 傳 統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2000 年 ), 頁 185-198 羅 宗 強 先 生 的 觀 點, 可 參 見 羅 宗 強 : 玄 學 與 魏 晉 士 人 心 態 ( 天 津 : 天 津 教 育 出 版 社,2005 年 ) 19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自 然 從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上 社 會 因 素 與 個 人 因 素 的 區 分, 但 更 能 凸 顯 來 自 於 不 同 方 向 的 兩 種 力 量, 以 及 它 們 如 何 最 終 能 夠 在 嵇 康 的 實 際 生 存 狀 態 中 達 到 初 步 的 平 衡 一 方 面, 我 們 可 以 主 張 嵇 康 可 能 因 涉 入 某 種 政 治 性 運 動 或 純 粹 因 為 其 異 議 性 的 政 治 姿 態 而 為 當 局 所 不 容, 因 此 當 局 欲 除 之 而 後 快, 這 是 來 自 於 外 在 政 治 權 力 之 意 志 的 方 面 ; 另 方 面, 我 們 也 可 以 認 為 嵇 康 或 許 原 本 從 客 觀 形 勢 上 可 以 免 於 當 世, 只 是 因 為 他 本 人 的 某 種 特 質 或 堅 持, 迫 使 他 與 當 局 無 法 共 存, 這 更 多 地 是 肇 始 於 個 人 的 內 在 固 有 因 素 的 方 面 但 是 這 兩 方 面 畢 竟 原 本 是 維 持 在 一 種 平 衡 的 未 被 激 發 的 狀 態 下 的, 這 與 嵇 康 本 人 自 覺 性 的 處 世 與 鬥 爭 策 略 有 著 極 大 的 關 係 一 外 在 內 在 因 素 辨 析 在 以 往 學 者 所 論 述 的 嵇 康 之 死 的 外 在 原 因 中, 有 一 種 說 法 對 後 世 影 響 甚 大, 但 如 今 看 來 卻 已 不 無 可 商 榷 之 處, 這 就 是 陳 寅 恪 先 生 提 出 的 曹 魏 黨 說 陳 寅 恪 先 生 藉 由 才 性 異 同 問 題 的 立 場, 區 分 出 了 作 為 內 廷 閹 宦 階 級 之 代 表 的 曹 魏 黨, 和 作 為 外 廷 士 大 夫 階 級 之 代 表 的 司 馬 黨, 並 認 為 嵇 公 於 魏 晉 嬗 替 之 際, 為 反 司 馬 氏 諸 名 士 之 首 領, 其 所 以 忠 於 曹 魏 之 故, 自 別 有 其 他 主 因, 而 叔 夜 本 人 為 曹 孟 德 孫 女 婿, 要 不 為 無 關 27 陳 寅 恪 先 生 對 曹 魏 黨 和 司 馬 黨 的 區 分 自 有 其 學 術 參 考 價 值, 但 是 他 本 人 實 際 上 只 是 稍 稍 提 點 說, 嵇 康 反 抗 司 馬 氏 與 其 身 為 曹 操 孫 女 婿 不 為 無 關, 我 們 恐 怕 不 應 將 之 看 得 太 重 嵇 康 與 曹 魏 有 親 戚 關 係 固 然 是 事 實, 但 這 並 不 代 表 了 嵇 康 就 要 因 為 這 種 關 係 而 反 司 馬 氏, 司 馬 昭 更 不 見 得 因 此 而 非 殺 嵇 康 不 可 28 近 年 來, 學 者 多 已 不 再 強 調 嵇 康 因 與 魏 室 的 姻 親 關 係 而 反 抗 司 馬 氏, 但 有 許 多 學 者 認 為 嵇 康 有 積 極 反 抗 司 馬 氏 的 政 治 動 機 甚 至 行 為, 29 也 就 是 說 嵇 康 介 入 了 實 際 的 政 治 反 叛 行 動 之 中 其 實 真 正 能 證 明 這 種 說 法 的 資 料 僅 有 一 條, 即 三 國 志 注 引 世 語 曰 : 27 28 29 陳 寅 恪 : 書 世 說 新 語 文 學 類 鍾 會 撰 四 本 輪 始 畢 條 後, 頁 54 實 際 上 陳 寅 恪 先 生 的 兩 黨 說 作 為 早 期 的 經 典 論 述, 在 近 幾 十 年 來 已 逐 漸 得 到 了 更 精 細 化 的 修 正, 而 以 此 說 支 持 嵇 康 魏 黨 身 份 的 政 治 決 定 性 之 觀 點, 也 逐 漸 失 去 效 力, 有 關 此 問 題 的 晚 近 檢 討 可 參 見 仇 鹿 鳴 : 魏 晉 之 際 的 政 治 權 力 與 家 族 網 絡 緒 論, 頁 1-11 如 莊 萬 壽 先 生 就 在 嵇 康 研 究 及 年 譜 中 認 為 嵇 康 在 毋 丘 儉 起 兵 時, 有 佔 領 洛 陽 城 以 與 之 相 應 的 意 圖, 詳 見 莊 萬 壽 : 嵇 康 研 究 及 年 譜, 頁 149-153 再 如 中 國 思 想 通 史 一 書 亦 認 為 嵇 康 有 實 際 起 兵 的 意 圖, 甚 至 其 鍛 鐵 行 為 也 是 有 實 際 意 義 的, 參 見 侯 外 廬 等 : 中 國 思 想 通 史 第 三 卷, 頁 145-147 20
第 二 章 嵇 康 之 死 與 任 自 然 毋 丘 儉 反, 康 有 力, 且 欲 起 兵 應 之, 以 問 山 濤, 濤 曰 : 不 可 儉 亦 已 敗 30 根 據 世 說 新 語 方 正 所 注, 則 世 語 作 者 為 西 晉 人 郭 頒, 31 西 晉 去 嵇 康 之 死 未 遠, 政 治 敏 感 性 還 很 高, 根 據 上 一 節 中 對 晉 人 心 態 的 分 析, 這 一 記 載 不 無 可 能 是 有 意 傾 向 於 構 陷 嵇 康 的 何 況 這 一 記 載 本 有 其 自 相 矛 盾 之 處 : 如 果 嵇 康 欲 起 兵 應 毋 丘 儉 的 事 情 曉 之 於 世, 那 麼 司 馬 氏 應 該 在 平 定 了 毋 丘 儉 之 亂 後, 或 知 曉 此 事 後 就 立 刻 誅 殺 嵇 康, 32 又 何 待 於 呂 安 事 件? 反 過 來 說, 如 果 此 事 實 有 而 並 不 曉 於 世, 則 西 晉 郭 頒 又 何 以 知 之? 由 此 可 見 此 事 有 可 能 僅 是 嵇 康 身 後 的 一 種 傳 聞, 甚 至 是 蓄 意 為 誅 殺 嵇 康 而 編 造 的 一 項 罪 名, 而 並 無 實 據, 所 以 我 們 不 宜 直 接 以 此 條 資 料 來 證 明 嵇 康 有 實 際 的 政 治 行 為 從 上 面 的 分 析 來 看, 我 們 其 實 並 無 足 夠 的 證 據 來 證 明 嵇 康 有 實 質 性 的 政 治 行 為, 所 以 恐 怕 不 宜 過 分 強 調 此 方 面 在 嵇 康 之 死 問 題 上 的 重 要 性 33 可 是 如 果 嵇 康 既 不 因 姻 親 關 係 而 忠 心 於 魏 室, 又 不 曾 有 過 起 兵 反 抗 司 馬 氏 的 行 為 和 動 機, 那 麼 司 馬 氏 何 以 要 誅 殺 嵇 康 呢? 有 的 學 者 傾 向 於 認 為 嵇 康 之 死 乃 是 當 時 整 個 政 治 大 環 境 使 然, 是 統 治 者 濫 用 其 權 力 的 結 果 ; 34 換 言 之, 嵇 康 的 不 幸 不 在 於 他 為 了 什 麼 原 因 而 反 抗 司 馬 氏, 而 在 於 其 反 抗 行 為 本 身 是 對 立 於 急 於 篡 奪 政 權 的 司 馬 氏 的, 他 的 言 行 觸 犯 到 了 司 馬 氏 的 忌 諱, 故 而 後 者 必 欲 除 之 而 後 快 我 們 固 然 沒 有 充 足 的 證 據 來 證 明 嵇 康 會 因 為 某 種 明 確 的 政 治 集 團 的 隸 屬 身 份 而 反 抗 司 馬 氏, 也 不 能 證 明 嵇 康 有 什 麼 實 質 性 的 政 治 反 抗 行 為, 但 仍 然 不 能 否 認 嵇 康 確 實 持 有 一 種 明 確 的 不 與 司 馬 氏 集 團 合 作 的 態 度, 這 更 多 地 是 一 種 精 神 性 的 反 抗, 其 中 實 質 性 的 政 治 因 素 不 應 該 被 過 分 誇 大 30 31 32 33 34 ( 晉 ) 陳 壽 撰,( 南 朝 宋 ) 裴 松 之 注 : 三 國 志 注, 頁 607 世 說 新 語 方 正 有 注 曰 : 按 郭 頒, 西 晉 人, 時 世 相 近, 為 晉 魏 世 語, 事 多 詳 敷, 見 ( 南 朝 宋 ) 劉 義 慶 撰, 徐 震 堮 校 箋 : 世 說 新 語 校 箋, 頁 158 根 據 裴 松 之 所 注, 干 寶 孫 盛 等 人 就 因 為 相 信 嵇 康 有 起 兵 反 抗 司 馬 氏 的 意 圖 而 斷 其 被 誅 時 間 為 正 元 二 年, 而 非 魏 志 本 傳 所 載 的 景 元 中, 對 此 裴 氏 已 力 證 其 非, 參 見 ( 晉 ) 陳 壽 撰,( 南 朝 宋 ) 裴 松 之 注 : 三 國 志 注, 頁 607 但 這 反 過 來 可 以 證 明 正 因 為 嵇 康 不 可 能 早 在 正 元 二 年 被 誅, 所 以 本 無 欲 起 兵 之 事 其 實 多 有 學 者 根 據 對 嵇 康 本 人 的 性 情 和 政 治 抱 負 方 面 的 考 察, 認 為 嵇 康 不 可 能 有 實 際 的 政 治 行 為, 如 羅 宗 強 先 生 童 強 先 生 皆 持 此 說, 參 見 羅 宗 強 : 玄 學 與 魏 晉 士 人 心 態, 頁 91-93, 童 強 : 嵇 康 評 傳, 頁 235 如 嵇 康 評 傳 即 認 為 嵇 康 的 不 幸, 不 是 他 自 己 的 過 錯, 而 是 一 個 為 所 欲 為 的 權 利 集 團 所 造 成 的 悲 劇, 參 見 童 強 : 嵇 康 評 傳, 頁 245; 而 廣 陵 餘 響 則 認 為 嵇 康 把 自 己 實 實 在 在 地 擺 在 了 司 馬 氏 集 團 的 對 立 面, 嵇 康 被 殺 是 那 個 時 代 的 必 然, 參 見 牛 貴 琥 : 廣 陵 餘 響, 頁 38-39 21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自 然 從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如 果 只 是 這 一 種 精 神 層 面 的 反 抗 姿 態, 而 不 涉 及 直 接 的 政 治 利 害 關 係, 那 麼 就 要 重 新 考 慮 究 竟 是 何 種 因 素 可 能 引 發 司 馬 氏 的 殺 機 了 要 言 之, 從 司 馬 氏 自 身 的 利 益 角 度 來 考 慮, 可 以 肯 定 的 殺 害 嵇 康 之 動 機 至 少 有 兩 個 : 首 先 是 輿 論 上 的, 嵇 康 對 名 教 的 至 少 是 表 面 上 的 批 評, 雖 然 是 取 決 於 他 個 人 的 立 場, 但 是 從 其 社 會 影 響 上 來 說, 仍 然 觸 及 了 司 馬 氏 以 名 教 之 幌 而 行 篡 權 之 實 的 痛 處, 為 了 繼 續 其 表 面 上 對 名 教 的 推 崇, 則 有 對 嵇 康 的 這 種 輿 論 影 響 進 行 限 制 的 需 要 ; 其 次 則 更 是 實 際 政 治 效 用 上 的, 嵇 康 堅 持 不 入 仕 於 朝, 與 呂 安 向 秀 逍 遙 於 山 林, 或 灌 園 或 鍛 鐵, 形 成 了 一 股 在 野 的 獨 立 士 人 力 量, 如 果 除 掉 嵇 康, 這 僅 存 的 在 野 士 人 群 體 就 瓦 解 了 35 應 該 說, 這 兩 個 動 機 都 是 在 客 觀 上 成 立 的, 都 構 成 了 司 馬 昭 殺 嵇 康 的 潛 在 可 能 性, 然 而 它 們 是 否 都 充 分 到 了 直 接 導 致 嵇 康 的 被 殺, 卻 不 能 對 此 妄 下 定 論, 現 在 我 們 姑 且 將 其 作 為 可 被 接 受 的 外 在 因 素 而 予 以 懸 置, 轉 而 進 入 內 在 因 素 的 考 察 關 於 嵇 康 之 死 的 內 在 因 素, 首 先 要 面 臨 的 是 一 種 自 古 以 來 就 很 有 勢 力 的 觀 點, 即 嵇 康 本 人 在 審 時 度 勢 或 處 世 的 能 力 上 有 所 不 足, 因 而 自 取 其 禍 這 種 觀 點 很 顯 然 來 源 於 晉 人 才 多 識 寡 的 說 法, 不 過 近 世 學 者 大 多 已 不 再 主 張 此 說, 而 是 對 嵇 康 的 個 人 立 場 持 一 種 同 情 或 讚 賞 的 態 度, 不 認 為 其 乃 因 有 某 種 智 識 上 的 缺 陷 而 致 禍 36 在 歷 來 關 於 嵇 康 之 死 的 內 在 因 素 之 討 論 中, 有 兩 點 是 我 們 基 本 上 可 以 予 以 承 認 的, 其 一 是 嵇 康 性 格 較 為 剛 直, 不 像 阮 籍 那 樣 能 夠 與 司 馬 氏 委 曲 敷 衍, 其 二 是 嵇 康 追 求 某 種 理 想 的 生 命 狀 態, 且 對 自 己 的 信 仰 十 分 堅 定 關 於 嵇 康 性 格 的 剛 直 方 面, 雖 然 其 本 人 的 文 字 對 此 已 有 所 證 明, 37 但 是 我 們 恐 怕 不 宜 將 這 一 點 過 分 誇 大, 認 為 嵇 康 就 一 定 脾 氣 極 其 暴 躁, 因 為 從 現 有 的 資 料 35 36 37 事 實 上 據 向 秀 別 傳 所 載 : 後 康 被 誅, 秀 遂 失 圖, 乃 應 歲 舉, 可 見 嵇 康 死 後, 剩 餘 在 野 士 人 力 量 的 瓦 解 十 分 明 顯, 這 對 司 馬 氏 無 疑 是 十 分 有 利 的 然 而 對 於 這 種 有 利 性 的 程 度, 我 們 亦 不 宜 過 分 誇 大, 詳 見 後 文 分 析 不 過 也 有 一 些 例 外, 如 魏 晉 詩 人 與 政 治 一 書 就 假 定 嵇 康 在 思 想 高 度 上 不 如 阮 籍 的 基 礎 上, 認 為 他 的 覺 悟 是 不 夠 透 徹 的, 因 而 不 能 自 全 其 身, 參 見 景 蜀 慧 : 魏 晉 詩 人 與 政 治 (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1991 年 ), 頁 109 不 過 筆 者 認 為, 這 種 觀 點 很 大 程 度 上 是 受 湯 用 彤 先 生 在 魏 晉 玄 學 論 稿 中 關 於 嵇 康 阮 籍 思 想 部 分 的 影 響, 參 見 湯 用 彤 : 魏 晉 玄 學 論 稿 ( 北 京 : 三 聯 書 店,2009 年 ), 頁 213-220 湯 用 彤 先 生 在 這 一 問 題 的 說 法 因 其 年 代 的 限 制 難 免 有 所 偏 差, 而 稍 後 的 牟 宗 三 先 生 以 及 其 後 大 多 數 的 魏 晉 玄 學 研 究 者, 都 傾 向 於 認 為 嵇 康 在 思 想 成 就 上 高 於 阮 籍 此 點 筆 者 於 緒 論 腳 註 中 已 有 所 說 明, 此 不 贅 述. 所 以 說 嵇 康 在 思 想 程 度 上 不 足 從 而 不 像 阮 籍 那 樣 得 以 自 全 免 禍, 基 本 上 已 是 一 個 不 能 成 立 的 說 法 嵇 康 與 山 巨 源 絕 交 書 曰 : 吾 直 性 狹 中 剛 腸 疾 惡, 遇 事 便 發 ( 頁 113) 22
第 二 章 嵇 康 之 死 與 任 自 然 找 不 到 嵇 康 平 日 裡 因 為 性 格 剛 直 而 做 出 的 什 麼 過 激 行 為, 倒 是 有 關 於 嵇 康 喜 怒 不 形 於 色 的 記 載 38 可 見 嵇 康 就 算 內 在 性 格 確 實 剛 直, 在 其 外 在 行 為 中 一 般 也 不 會 表 現 出 來, 這 種 剛 直 的 性 格 更 多 地 是 內 在 構 成 了 其 堅 持 不 妥 協 態 度 的 個 性 基 礎, 以 及 在 呂 安 事 件 中 毅 然 挺 身 而 出 的 必 然 性, 嵇 康 的 所 謂 性 烈 僅 僅 在 這 兩 個 方 面 是 有 其 意 義 的 至 於 嵇 康 對 某 種 信 念 的 堅 持, 則 是 歷 來 討 論 的 一 大 重 點 魯 迅 先 生 在 其 名 篇 魏 晉 風 度 及 文 章 與 藥 及 酒 之 關 係 中 就 認 為 嵇 康 並 非 真 的 反 對 合 理 的 名 教 : 但 又 於 此 可 見 魏 晉 的 破 壞 禮 教 者, 實 在 是 相 信 禮 教 到 固 執 之 極 的 39 也 就 是 說, 嵇 康 相 信 的 是 一 種 他 理 想 中 的 真 正 名 教, 並 因 為 這 種 信 念 而 反 對 現 實 中 存 在 的 虛 偽 名 教 魯 迅 先 生 的 觀 點 一 反 舊 說, 影 響 極 大, 而 關 於 嵇 康 對 某 種 信 念 的 堅 持, 近 世 學 者 多 有 提 出 更 詳 細 的 觀 點, 其 中 以 羅 宗 強 先 生 的 觀 點 較 具 代 表 性, 他 認 為 嵇 康 體 現 的 是 一 種 玄 學 人 生 觀, 嵇 康 是 第 一 位 把 莊 子 的 返 歸 自 然 的 精 神 境 界 變 為 人 間 境 界 的 人 40, 追 求 的 是 一 種 實 實 在 在 的 自 得 生 活, 並 因 這 種 追 求 的 執 著 性 而 使 自 己 在 思 想 感 情 上 處 於 社 會 批 判 者 的 立 場 41 無 論 嵇 康 的 信 念 為 何, 這 都 使 他 對 立 於 當 時 的 整 個 政 治 形 勢, 對 立 於 司 馬 氏 集 團, 構 成 了 其 被 殺 的 內 在 因 素 然 而 問 題 在 於 堅 持 某 種 個 人 的 異 議 性 的 信 念 和 立 場 並 不 意 味 著 必 然 被 殺, 嵇 康 果 真 是 單 純 因 為 對 某 種 信 念 的 過 分 執 著 甚 至 天 真 而 終 遭 不 免 的 嗎? 42 二 原 初 平 衡 與 任 自 然 雖 然 我 們 已 經 總 結 出 了 不 少 可 能 導 致 嵇 康 之 死 的 內 在 外 在 因 素, 但 是 否 將 這 些 因 素 累 加 起 來 就 足 以 導 致 嵇 康 之 死, 卻 是 不 能 妄 下 判 斷 的 我 們 先 重 新 考 察 外 在 因 素, 這 包 含 了 兩 個 面 向, 一 為 嵇 康 在 言 論 上 對 名 教 的 抨 擊, 二 為 嵇 康 的 不 合 作 態 度 對 司 馬 氏 招 攬 士 人 之 意 圖 的 阻 礙 應 該 說 外 在 因 素 實 際 上 取 決 於 司 馬 昭 本 人, 或 說 其 所 代 表 的 整 個 利 益 集 團 的 意 願, 可 是 從 這 兩 者 的 角 度 來 說 恐 怕 都 不 會 輕 易 對 嵇 康 動 手, 首 先 至 少 司 馬 昭 本 人 一 般 對 有 名 望 的 士 38 39 40 41 42 如 世 說 新 語 德 行 注 引 康 別 傳 曰 : 康 性 含 垢 藏 瑕, 愛 惡 不 爭 於 懷, 喜 怒 不 寄 於 顏 所 知 王 睿 沖 在 襄 城, 面 數 百, 未 嘗 見 其 疾 聲 朱 顏, 見 ( 南 朝 宋 ) 劉 義 慶 撰, 徐 震 堮 校 箋 : 世 說 新 語 校 箋, 頁 10-11 魯 迅 : 魏 晉 風 度 及 文 章 與 藥 及 酒 之 關 係, 頁 196 羅 宗 強 : 玄 學 與 魏 晉 士 人 心 態, 頁 83 同 上 註, 頁 99 本 論 文 最 終 將 證 明 嵇 康 確 實 是 為 某 種 信 念 而 死 的, 但 卻 並 非 出 於 某 種 孤 意 的 執 著 乃 至 天 真, 而 是 基 於 其 明 確 的 宗 旨 與 行 動 23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自 然 從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人 頗 為 推 重, 並 不 會 輕 易 誅 殺 有 名 望 的 士 人, 43 其 次 就 整 個 司 馬 氏 集 團 所 誅 殺 的 異 己 來 說, 一 般 也 均 是 因 實 際 的 政 治 原 因, 而 少 見 誅 殺 未 捲 入 政 治 事 件 的 士 人 44 所 以 要 使 司 馬 昭 非 殺 嵇 康 不 可 的 話, 就 必 須 保 證 以 上 兩 個 所 謂 的 外 在 因 素 足 夠 強 烈 才 行 首 先 在 嵇 康 抨 擊 名 教 這 一 點 上, 論 者 往 往 以 其 非 湯 武 而 薄 周 孔 ( 與 山 巨 源 絕 交 書, 頁 123) 為 據, 如 魯 迅 先 生 就 認 為 : 但 最 引 起 許 多 人 的 注 意, 而 且 於 生 命 有 危 險 的, 是 與 山 巨 源 絕 交 書 中 的 非 湯 武 而 薄 周 孔 司 馬 懿 因 這 篇 文 章, 就 將 嵇 康 殺 了 45 根 據 康 別 傳 和 魏 氏 春 秋 所 載, 46 非 湯 武 而 薄 周 孔 大 概 確 實 產 生 了 一 定 的 負 面 影 響, 但 是 別 忘 了 嵇 康 之 所 以 這 樣 說, 本 是 為 了 避 免 被 推 舉 出 仕 而 故 作 姿 態 康 別 傳 就 說 嵇 康 豈 不 識 山 之 不 以 一 官 遇 己 情 邪? 亦 欲 標 不 屈 之 節, 以 杜 舉 者 之 口 耳 47, 所 以 這 一 言 論 直 接 的 影 響 應 該 首 先 是 使 司 馬 昭 不 再 意 圖 想 要 籠 絡 嵇 康, 至 於 司 馬 昭 因 嵇 康 不 能 為 己 所 用 就 要 殺 之, 則 是 一 個 過 度 的 推 斷 另 方 面, 嵇 康 所 提 出 的 越 名 教 而 任 自 然 ( 釋 私 論, 頁 234) 畢 竟 只 是 口 頭 上 的 原 則 性 宣 稱, 48 他 在 實 際 並 沒 有 做 出 什 麼 驚 世 駭 俗 的 放 任 行 為, 對 名 教 的 實 際 違 抗 絕 不 像 阮 籍 那 樣 極 端, 那 樣 富 有 煽 動 性, 司 馬 昭 對 阮 籍 尚 能 多 加 容 忍, 49 何 況 對 於 只 是 說 說 而 已 的 嵇 康 呢? 其 次 在 司 馬 昭 殺 嵇 康 的 實 際 政 治 效 用 這 一 點 上, 我 們 必 須 說 它 只 是 潛 在 的, 也 就 是 說 殺 了 嵇 康 固 然 可 能 會 得 到 一 定 的 好 處, 但 是 如 果 不 殺 嵇 康 也 不 見 得 會 有 43 三 國 志 夏 侯 玄 傳 引 魏 氏 春 秋 曰 : 玄 之 執 也, 衛 將 軍 司 馬 文 王 流 涕 請 之, 見 ( 晉 ) 陳 壽 撰,( 南 朝 宋 ) 裴 松 之 注 : 三 國 志 注, 頁 302 對 於 夏 侯 玄 這 樣 的 名 士, 司 馬 師 堅 持 要 殺, 司 馬 昭 則 有 所 不 忍, 甚 至 流 渧 請 之 ; 再 參 考 司 馬 昭 平 時 對 阮 籍 的 縱 容, 可 知 其 對 持 名 士 較 為 寬 容 的 態 度, 大 致 不 謬 44 被 司 馬 氏 殺 害 的 名 士 如 王 廣 乃 因 王 淩 的 叛 亂 而 被 殺, 夏 侯 玄 乃 因 牽 連 於 李 豐 等 人 的 政 變 而 被 殺, 司 馬 氏 在 奪 取 政 權 的 過 程 中 對 於 未 與 自 己 直 接 有 對 立 衝 突 的 名 士 總 先 是 採 取 籠 絡 的 態 度, 唯 有 觸 及 到 實 質 性 的 敏 感 問 題 時 才 會 動 殺 機 45 魯 迅 : 魏 晉 風 度 及 文 章 與 藥 及 酒 之 關 係, 頁 194 筆 者 按, 此 原 文 中 司 馬 懿 系 司 馬 昭 之 誤 46 康 別 傳 曰 : 乃 答 濤 書, 自 說 不 堪 流 俗 而 非 薄 湯 武, 大 將 軍 聞 而 惡 之, 世 說 新 語 棲 逸 注 引,( 南 朝 宋 ) 劉 義 慶 撰, 徐 震 堮 校 箋 : 世 說 新 語 校 箋, 頁 356 魏 氏 春 秋 曰 : 康 答 書 拒 絕, 因 自 說 不 堪 流 俗, 而 非 薄 湯 武 大 將 軍 聞 而 怒 焉, 三 國 志 王 粲 傳 注 引,( 晉 ) 陳 壽 撰,( 南 朝 宋 ) 裴 松 之 注 : ( 新 校 本 ) 三 國 志 注, 頁 606 47 劉 孝 標 注 引, 參 見 ( 南 朝 宋 ) 劉 義 慶 撰, 徐 震 堮 校 箋 : 世 說 新 語 校 箋, 頁 356 48 根 據 張 蓓 蓓 先 生 的 考 察, 嵇 康 所 提 出 的 名 教 本 應 泛 指 一 切 有 名 之 教 以 與 自 然 形 成 對 文, 並 非 實 指 現 實 禮 法, 參 見 張 蓓 蓓 : 名 教 探 義, 中 古 學 術 論 略 ( 臺 北 : 大 安 出 版 社,1991 年 ), 頁 28 換 言 之, 嵇 康 越 名 教 任 自 然 的 主 張 不 能 直 接 等 同 於 一 種 實 質 性 的 反 對 當 局 的 行 為 49 如 世 說 新 語 任 誕 所 載 阮 籍 遭 母 喪 而 進 酒 肉 之 事, 當 時 禮 法 之 士 何 曾 就 勸 司 馬 昭 加 以 懲 治, 而 司 馬 昭 卻 憂 其 毀 頓 而 不 予 追 究, 見 ( 南 朝 宋 ) 劉 義 慶 撰, 徐 震 堮 校 箋 : 世 說 新 語 校 箋, 頁 391 24
第 二 章 嵇 康 之 死 與 任 自 然 多 大 的 壞 處 雖 然 嵇 康 死 後, 向 秀 很 快 倒 向 司 馬 氏 陣 營, 但 是 向 秀 這 樣 的 在 野 士 人 在 大 勢 已 定 的 當 時 畢 竟 已 是 極 少 數, 多 上 一 個 畢 竟 也 不 見 得 能 增 添 多 大 的 政 治 資 本 50 更 重 要 的 是, 從 向 秀 投 奔 司 馬 氏 這 一 點 上 我 們 可 以 反 過 來 看 到 另 一 個 事 實, 所 謂 後 康 被 誅, 秀 遂 失 圖, 乃 應 歲 舉 ( 見 前 引 ) 實 際 上 恐 怕 意 味 著 嵇 康 尚 在 的 時 候, 司 馬 昭 礙 於 嵇 康 名 氣 之 大 而 尚 不 會 妄 動 這 一 小 群 在 野 士 人, 而 嵇 康 一 旦 不 在, 向 秀 就 失 去 了 保 護 傘, 從 而 不 得 不 赴 京 投 奔 這 說 明 司 馬 氏 集 團 與 在 野 士 人 群 體 之 間 原 本 維 持 著 一 種 不 易 打 破 的 僵 局, 嵇 康 既 不 肯 入 仕, 司 馬 氏 也 不 會 輕 易 對 之 動 武, 雖 說 欲 加 之 罪, 何 患 無 辭, 但 司 馬 氏 未 必 有 一 定 要 加 之 罪 的 意 願, 而 且 嵇 康 本 人 不 在 官 場 之 中, 要 憑 空 找 到 罪 名 恐 怕 也 是 不 容 易 的 我 們 接 著 重 新 考 察 內 在 因 素, 這 關 係 到 嵇 康 對 自 己 所 處 的 危 險 境 地 的 認 識, 如 果 我 們 不 預 設 立 場 地 重 讀 與 山 巨 源 絕 交 書 的 文 本, 則 會 發 現 嵇 康 本 人 對 自 身 的 認 識 其 實 是 非 常 清 晰 而 理 智 的 絕 交 書 一 開 始 的 立 論 就 放 在 性 有 所 不 堪, 真 不 可 強 ( 頁 114) 上, 也 就 是 說 嵇 康 是 以 自 己 的 天 性 不 堪 做 官 的 理 由, 而 非 對 名 教 對 湯 武 的 原 則 性 批 判, 來 拒 絕 山 濤 的 舉 薦 的 正 是 基 於 自 己 的 天 性, 嵇 康 歸 納 出 所 謂 的 必 不 堪 者 七, 描 述 了 他 如 何 會 與 俗 世 的 各 種 情 境 不 相 協 調 ; 不 過 不 堪 主 要 說 的 是 他 自 身 將 如 何 不 堪 忍 受, 而 其 後 的 甚 不 可 者 二 才 是 真 正 會 帶 來 危 險 的 關 鍵, 這 涉 及 到 外 界 將 如 何 不 容 他 : 每 非 湯 武 而 薄 周 孔, 在 人 間 不 止, 此 事 會 顯, 世 教 所 不 容, 此 甚 不 可 一 也 ; 剛 腸 疾 惡, 輕 肆 直 言, 遇 事 便 發, 此 甚 不 可 二 也 ( 與 山 巨 源 絕 交 書, 頁 122-123) 首 先, 所 謂 每 非 湯 武 而 薄 周 孔 說 的 是 自 己 持 有 這 樣 一 種 思 想 立 場, 但 他 究 竟 具 體 如 何 非 薄, 則 尚 是 世 教 所 不 知 的, 而 一 旦 世 教 知 道 了, 就 不 會 容 他 很 50 傳 統 上 或 許 因 為 受 陳 寅 恪 先 生 的 影 響, 都 認 為 高 平 陵 事 件 之 後, 司 馬 氏 家 族 就 已 經 取 得 了 絕 對 性 的 優 勢, 此 後 對 之 持 不 合 作 態 度 的 士 人 都 蒙 上 了 一 種 悲 劇 性 的 反 抗 色 彩, 然 而 新 近 的 研 究 開 始 提 醒 我 們 事 實 恐 怕 並 不 如 此 簡 單 仇 鹿 鳴 先 生 的 研 究 指 出, 至 少 在 司 馬 氏 掌 權 的 早 期 階 段, 其 地 位 尚 不 十 分 穩 固, 王 淩 毋 丘 儉 的 反 叛 都 造 成 了 很 大 的 威 脅, 所 以 司 馬 懿 和 司 馬 師 都 是 抱 病 親 政, 雖 功 成 而 身 亡, 可 見 形 勢 之 危 急, 參 見 仇 鹿 鳴 : 魏 晉 之 際 的 政 治 權 力 與 家 族 網 絡, 頁 112-121 所 以 在 前 期, 如 山 濤 出 仕 的 司 馬 師 時 期, 司 馬 氏 對 士 人 的 態 度 是 多 方 利 誘 拉 攏, 急 於 鞏 固 自 身 力 量 而 不 及, 對 於 只 是 持 不 合 作 態 度 的 士 人 絕 不 會 採 取 什 麼 動 作 而 到 了 嵇 康 被 殺 之 前 四 年 的 諸 葛 誕 叛 亂 被 平 定 之 後, 司 馬 氏 才 真 正 不 再 存 在 有 威 脅 性 的 對 手 了, 這 時 司 馬 氏 對 在 野 名 士 的 態 度 本 該 聽 之 任 之, 方 為 得 宜 25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自 然 從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顯 然, 真 正 會 產 生 危 險 的 不 是 每 非 湯 武 而 薄 周 孔 這 樣 一 句 空 泛 的 宣 稱, 而 是 嵇 康 一 旦 身 入 政 局 之 中, 則 會 將 這 種 立 場 背 後 的 異 議 性 思 想 實 際 地 表 達 出 來 嵇 康 本 人 當 然 知 道 每 非 湯 武 而 薄 周 孔 這 句 話 可 能 會 被 司 馬 昭 看 到, 甚 至 他 可 能 本 來 就 預 設 了 司 馬 昭 為 這 句 話 的 讀 者 之 一, 因 為 就 算 司 馬 昭 真 的 聞 而 惡 之 的 話, 也 大 概 不 可 能 為 一 句 空 泛 的 宣 稱 而 真 動 殺 機 更 重 要 的 是, 嵇 康 在 這 裡 清 醒 地 意 識 到 了 自 己 所 持 有 的 某 種 思 想 立 場 如 果 彰 顯 於 世 的 話, 就 會 為 世 所 不 容, 所 以 應 該 避 免 入 世 其 次, 所 謂 剛 腸 疾 惡, 輕 肆 直 言, 遇 事 便 發 可 說 既 是 對 自 己 性 情 的 深 刻 認 識, 又 是 對 自 己 未 來 命 運 的 提 前 預 知 剛 腸 疾 惡, 輕 肆 直 言 雖 是 對 嵇 康 內 在 性 情 的 精 確 概 括, 但 這 種 性 情 在 通 常 情 況 下 是 不 容 易 表 現 出 來 的, 嵇 康 以 其 高 超 的 修 養 將 此 危 險 的 性 情 隱 藏 了 起 來, 這 就 是 與 之 遊 者, 未 嘗 見 其 喜 慍 之 色 ( 見 前 注 引 ) 的 原 因 所 以 這 種 性 情 是 否 會 引 發 實 際 的 危 險 就 在 於 有 否 遇 事, 遇 事 便 會 發 作, 正 如 後 來 呂 安 事 件 的 發 生, 如 果 不 遇 事, 則 能 明 葆 其 身 如 此 看 來, 嵇 康 拒 絕 山 濤 的 舉 薦, 恐 怕 不 單 單 是 基 於 他 不 願 與 司 馬 氏 合 作 的 態 度, 還 因 為 他 認 識 到 自 己 不 像 阮 籍 那 樣 能 夠 委 曲 求 全, 而 是 一 旦 身 入 仕 途, 恐 怕 真 會 有 所 不 堪 而 難 免 於 禍 山 濤 拉 嵇 康 入 仕, 固 然 是 一 片 好 意, 能 夠 置 嵇 康 於 一 個 客 觀 上 更 加 安 全 的 位 置, 但 是 嵇 康 出 於 對 自 己 性 情 更 加 深 刻 的 了 解, 知 道 自 己 如 果 入 仕 恐 怕 會 比 不 入 仕 更 加 危 險, 更 易 惹 禍 上 身 由 此 可 見, 嵇 康 本 人 實 際 上 對 我 們 先 前 歸 納 出 來 的 兩 個 內 在 因 素, 即 性 情 剛 烈 和 堅 持 信 念 的 危 險 性 都 有 所 認 識, 所 以 他 拒 絕 入 仕 既 是 不 屈 於 司 馬 氏 的 立 場 表 態, 亦 是 自 覺 免 禍 的 理 性 選 擇 : 寧 可 久 處 人 間 邪? ( 與 山 巨 源 絕 交 書, 頁 123) 更 進 一 步 地, 他 通 過 追 求 一 種 山 林 之 樂, 來 遠 離 俗 世 之 紛 擾 : 遊 山 澤, 觀 魚 鳥, 心 甚 樂 之 ( 與 山 巨 源 絕 交 書, 頁 123); 再 輔 之 以 其 喜 怒 不 形 於 色 的 人 格 修 養 謹 慎 的 處 世 方 式, 則 嵇 康 原 本 已 經 將 自 身 的 不 利 因 素 抑 制 到 最 低 限 度, 可 謂 並 非 不 知 保 身 之 道 通 過 以 上 的 分 析, 我 們 發 現 無 論 是 外 在 因 素 還 是 內 在 因 素, 雖 然 都 有 導 致 嵇 康 之 死 的 可 能 性, 但 原 本 都 處 在 可 控 制 的 狀 態 下 一 方 面 司 馬 昭 並 無 非 殺 嵇 康 不 可 的 動 機, 另 方 面 嵇 康 也 在 自 覺 地 抑 制 着 其 自 身 內 在 的 危 險 因 素, 確 切 地 說, 平 衡 態 之 所 以 能 夠 維 持, 最 重 要 的 仍 然 是 源 自 於 嵇 康 自 身 的 努 力 實 際 上, 嵇 康 如 果 能 夠 以 此 不 合 作 的 態 度 維 持 著 自 己 生 命 的 整 全, 這 本 身 確 26
第 二 章 嵇 康 之 死 與 任 自 然 有 其 現 實 意 義, 而 他 一 旦 身 死, 則 原 本 在 野 的 獨 立 士 人 如 向 秀 也 不 得 不 赴 京 投 靠 司 馬 氏 51 進 言 之, 嵇 康 其 實 充 分 認 識 到 了 這 一 點, 並 恰 到 好 處 地 把 握 著 不 合 作 與 被 殺 之 間 的 平 衡, 在 此 基 礎 上 嵇 康 自 覺 不 能 久 居 人 間, 轉 而 追 求 著 遠 離 俗 世 的 山 林 之 樂 這 種 從 寧 可 久 居 人 間 到 轉 向 山 林 之 樂 的 論 述, 看 起 來 正 符 合 通 常 所 說 的 越 名 教 而 任 自 然 的 結 構 : 嵇 康 所 要 越 的, 所 要 保 持 距 離 超 脫 之 的, 正 是 在 司 馬 氏 的 掌 控 下 不 可 久 居 的 名 教 世 界, 而 山 林 之 樂 作 為 一 種 具 體 的 形 態 描 述, 亦 可 被 詮 釋 為 任 自 然 的 場 所 化 實 現 不 過 傳 統 上 往 往 因 嵇 康 最 終 的 悲 劇, 而 以 帶 有 後 設 性 色 彩 的 方 式 將 越 詮 釋 為 激 烈 的 對 抗, 從 而 證 明 嵇 康 正 是 因 其 極 端 的 抗 名 教 而 最 終 無 法 任 自 然 不 過 本 節 的 分 析 表 明, 嵇 康 對 待 名 教 的 實 際 態 度 恐 怕 並 沒 有 那 麼 激 烈, 至 少 他 努 力 在 外 在 關 係 上, 將 自 身 與 名 教 維 持 於 一 個 相 互 對 立 卻 穩 定 的 平 衡 態 之 下, 所 謂 的 越 名 教 確 實 是 一 種 超 越 超 脫 的 態 度, 本 不 真 正 構 成 對 任 自 然 的 威 脅, 反 而 是 維 持 後 者 的 基 礎 因 此, 這 意 味 著 我 們 或 許 需 要 轉 變 視 角 來 看 待 嵇 康 之 死, 其 問 題 既 然 並 不 出 在 越 名 教 這 一 環 節 上, 那 麼 對 於 任 自 然 則 恐 怕 不 宜 將 它 看 作 一 種 現 成 而 靜 態 的 道 家 理 想, 而 是 要 從 整 體 上 衡 量 其 中 所 蘊 含 的 多 重 性 問 題 第 三 節 任 自 然 之 路 徑 : 養 生 與 越 名 任 心 本 節 將 對 嵇 康 思 想 文 本 中 較 為 顯 題 化 的 任 自 然 路 徑 作 出 簡 要 的 梳 理, 這 一 路 徑 主 要 通 過 養 生 理 論 和 越 名 任 心 理 論 結 合 而 成, 傳 統 上 亦 在 這 方 面 有 過 不 少 的 探 討 然 而 筆 者 通 過 梳 理 這 一 路 徑 所 力 圖 揭 示 的 是, 如 果 我 們 僅 僅 停 留 在 這 一 層 次 的 嵇 康 自 然 理 念 之 理 解, 則 會 發 現 它 將 與 呂 安 事 件 的 實 際 發 生 與 嵇 康 本 人 之 死 產 生 一 定 的 矛 盾, 無 法 對 後 者 進 行 合 理 的 解 釋 ; 這 進 而 引 發 我 們 對 嵇 康 在 自 然 問 題 上 的 思 考 與 實 踐 進 行 更 深 入 的 一 番 探 索, 轉 由 較 為 顯 題 化 的 任 自 然 走 向 更 加 深 刻 的 自 然 之 和 以 及 自 然 之 和 域 一 養 生 之 作 為 越 名 任 心 的 修 養 前 提 51 從 當 時 的 客 觀 形 勢 來 看, 嵇 康 這 一 不 合 作 態 度 之 士 人 的 生 命 維 持, 是 極 為 可 貴 的, 因 為 他 所 代 表 的 異 議 性 力 量 在 精 神 上 對 司 馬 氏 集 團 起 著 制 約 效 應 27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自 然 從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越 名 教 而 任 自 然 這 一 主 張 雖 然 常 常 遭 到 過 度 的 詮 釋, 但 仍 然 可 以 為 我 們 昭 示 嵇 康 立 場 的 核 心 架 構 越 名 教 在 其 字 面 意 義 之 外, 還 代 表 著 嵇 康 對 外 在 政 治 權 力 對 自 身 與 世 俗 世 界 關 係 的 超 然 態 度, 而 任 自 然 則 代 表 著 嵇 康 在 處 理 好 與 外 在 世 界 關 係 的 基 礎 上 對 自 身 理 想 的 追 求 向 度, 那 麼 這 兩 者 的 關 係 在 嵇 康 的 思 想 文 本 中 究 竟 是 如 何 表 述 的 呢? 試 看 越 名 教 而 任 自 然 在 其 原 出 處 的 呈 現 方 式 : 夫 稱 君 子 者 : 心 無 措 乎 是 非, 而 行 不 違 乎 道 者 也 何 以 言 之? 夫 氣 靜 神 虛 者, 心 不 存 乎 矜 ( 矝 ) 尚 ; 體 亮 心 達 者, 情 不 繫 於 所 欲 矜 尚 不 存 乎 心, 故 能 越 名 教 而 任 自 然 ; 情 不 繫 於 所 欲, 故 能 審 貴 賤 而 通 物 情 物 情 順 通, 故 大 道 無 違 ; 越 名 任 心, 故 是 非 無 措 也 ( 釋 私 論, 頁 234) 這 一 段 作 為 釋 私 論 的 開 篇 之 論, 實 際 上 有 著 極 為 清 晰 的 結 構, 它 一 開 始 就 表 明 要 以 心 之 無 措 乎 是 非 和 行 之 不 違 乎 道 這 心 與 行 的 兩 條 平 行 線 索 來 界 定 君 子, 接 下 來 的 展 開 則 是 : 氣 靜 神 虛 心 不 存 乎 矜 尚 越 名 教 而 任 自 然 (= 越 名 任 心 ) 是 非 無 措 體 亮 心 達 情 不 繫 於 所 欲 審 貴 賤 而 通 物 情 大 道 無 違 通 過 以 上 的 結 構 呈 現, 可 以 發 現 以 下 幾 點 : 其 一, 越 名 教 而 任 自 然 乃 是 某 種 主 體 行 為 模 式 的 展 開, 由 此 可 以 直 接 推 出 其 更 加 終 極 的 形 態, 即 是 非 無 措, 而 越 名 教 而 任 自 然 來 源 於 矜 尚 不 存 乎 心, 矜 尚 不 存 乎 心 來 源 於 氣 靜 神 虛, 所 以 氣 靜 神 虛 乃 是 越 名 教 而 任 自 然 乃 至 是 非 無 措 的 第 一 前 提 ; 其 二, 如 果 閱 讀 釋 私 論 剩 下 的 部 分 就 會 發 現 嵇 康 把 是 非 無 措 設 立 為 標 準 以 展 開 其 後 的 探 討, 亦 即 直 接 討 論 其 效 用, 而 並 未 解 釋 其 所 源 出 的 氣 靜 神 虛 本 身 如 何 達 致 ; 其 三, 心 與 行 這 兩 條 線 索 只 是 側 重 點 有 所 不 同, 其 運 作 的 機 制 看 起 來 總 是 相 互 印 證 相 互 支 持 的, 而 且 就 兩 者 各 自 的 源 頭 氣 靜 神 虛 和 體 亮 心 達 而 言, 似 乎 也 不 過 是 對 同 一 種 主 體 身 心 狀 態 的 不 同 表 述 方 式 而 已 由 此 可 見 無 論 是 越 名 教 而 任 自 然, 還 是 其 更 加 終 極 的 形 態 是 非 無 28
第 二 章 嵇 康 之 死 與 任 自 然 措, 都 必 須 以 氣 靜 神 虛 和 體 亮 心 達 這 一 主 體 身 心 狀 態 作 為 前 提, 而 這 種 身 心 狀 態 的 達 致 路 徑 則 顯 然 必 須 轉 而 從 嵇 康 的 養 生 理 論 中 找 尋 嵇 康 的 養 生 理 論 主 要 呈 現 在 養 生 論 和 答 難 養 生 論 這 兩 篇 文 章 中, 雖 然 後 者 篇 幅 更 長, 但 嵇 康 主 要 的 養 生 理 論 構 架 已 呈 現 在 前 者 之 中, 後 者 實 為 針 對 向 秀 難 養 生 論 的 質 疑 而 在 某 些 關 鍵 問 題 上 所 作 的 進 一 步 闡 述, 所 以 下 面 僅 先 對 養 生 論 一 文 進 行 簡 單 的 梳 理 首 先, 嵇 康 在 文 章 的 一 開 頭 就 對 論 述 的 對 象 作 出 了 一 番 界 定, 他 認 為 神 仙 雖 然 存 在, 但 卻 禀 受 異 氣, 不 可 學 得, 至 於 常 人 則 可 以 導 養 得 理, 以 盡 性 命, 上 獲 千 餘 歲, 下 可 數 百 年 ( 養 生 論, 頁 144), 自 此 以 下 就 是 針 對 常 人 如 何 導 養 盡 性 的 養 生 路 徑 進 行 展 開 大 體 上 說 來, 這 一 路 徑 始 終 可 以 分 為 養 神 與 養 身 兩 個 面 向, 不 過 嵇 康 一 開 始 就 強 調 說 : 精 神 之 於 形 骸, 猶 國 之 有 君 也 ; 神 躁 於 中, 而 形 喪 於 外, 猶 君 昏 於 上, 國 亂 於 下 也 ( 頁 145) 換 言 之, 養 神 才 是 關 鍵, 養 身 只 是 輔 助 性 的, 52 在 此 層 次 設 定 下, 嵇 康 倡 導 在 神 方 面 要 愛 憎 不 棲 於 情, 憂 喜 不 留 於 意, 泊 然 無 感 ( 頁 146), 而 在 形 方 面 要 呼 吸 吐 納, 服 食 養 身 ( 頁 146), 從 而 使 形 神 相 親, 表 裏 俱 濟 也 ( 頁 146), 使 形 身 兩 方 面 的 調 養 相 輔 相 成, 共 濟 大 道 在 總 綱 闡 述 之 後, 嵇 康 轉 而 提 出 常 人 往 往 對 良 藥 養 生 的 效 果 多 有 疑 慮, 這 是 因 為 至 物 微 妙, 可 以 理 知, 難 以 目 識 ( 頁 155), 而 真 正 善 養 生 者 則 知 名 位 之 傷 德, 故 忽 而 不 營, 非 欲 而 強 禁 也 ; 識 厚 味 之 害 性, 故 棄 而 弗 顧, 非 貪 而 後 抑 也 ( 頁 156), 也 就 是 說, 真 正 善 於 養 生 的 人 擁 有 知 曉 微 妙 之 理 的 能 力, 故 而 一 方 面 可 以 自 覺 摒 棄 傷 害 德 性 玷 污 心 靈 的 世 俗 名 位, 另 方 面 可 以 自 然 地 對 傷 害 身 體 的 繁 雜 飲 食 棄 而 不 顧, 最 終 通 過 這 雙 向 的 調 養 而 達 到 平 和 自 足 的 身 心 狀 態 : 外 物 以 累 心 不 存, 神 氣 以 醇 白 獨 著, 53 曠 然 無 憂 患, 寂 然 無 思 慮, 又 守 之 以 一, 養 之 以 和, 和 理 日 濟, 同 乎 大 順 然 後 蒸 以 靈 芝, 潤 以 醴 泉, 晞 以 朝 陽, 綏 以 五 絃, 無 為 自 得, 體 妙 心 玄, 忘 歡 而 後 樂 足, 遺 生 而 後 身 存 ( 頁 156-157) 52 53 當 然, 此 處 乃 是 就 文 本 表 面 的 脈 絡 而 言, 並 不 代 表 從 終 極 目 的 來 說, 形 體 保 存 之 意 義 就 一 定 會 低 於 精 神 修 為, 實 情 甚 至 可 能 反 之 關 於 這 方 面 的 問 題, 詳 見 下 一 章 的 討 論 此 句 戴 明 揚 本 斷 為 外 物 以 累 心, 不 存 神 氣, 以 醇 白 獨 著, 其 義 似 不 可 通, 故 此 處 斷 句 採 用 魯 迅 校 本, 見 ( 魏 ) 嵇 康 撰, 魯 迅 校 : 嵇 康 集 ( 香 港 : 新 藝 出 版 社,1978 年 ), 頁 50 29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自 然 從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從 以 上 的 梳 理 我 們 可 以 看 出, 嵇 康 在 養 生 論 中 一 般 總 是 以 養 神 為 優 先, 以 養 身 為 輔 助, 並 強 調 世 人 不 應 該 因 至 理 難 以 目 識 而 不 顧, 而 是 要 自 覺 地 在 神 和 形 兩 方 面 進 行 調 養, 最 終 達 到 神 氣 平 和 無 憂 無 慮 的 身 心 自 然 狀 態, 54 也 就 正 對 應 了 釋 私 論 中 成 為 君 子 的 那 兩 個 前 提 : 氣 靜 神 虛 和 體 亮 心 達 二 養 生 之 下 的 任 心 與 無 措 藉 由 養 生 論 理 論 所 支 持 的 身 心 平 和 狀 態, 我 們 將 再 次 進 入 釋 私 論 的 討 論 如 果 說 養 生 論 主 要 論 述 的 是 個 體 自 身 的 身 心 修 養 問 題, 那 麼 釋 私 論 則 將 養 生 主 體 放 置 於 世 間 的 人 事 是 非 之 中, 探 討 其 具 體 的 心 靈 活 動 與 實 踐 行 為 該 當 如 何 展 開 此 文 從 論 述 內 容 上 可 分 為 兩 部 分, 一 個 部 分 是 正 面 論 述 心 與 行 如 何 開 展 其 活 動, 進 而 交 匯 於 大 道, 另 一 部 分 則 就 公 私 是 非 問 題 進 行 了 具 體 的 辨 析 與 討 論 先 以 之 前 總 結 出 來 的 兩 條 線 索 來 考 察 第 一 部 分 : 氣 靜 神 虛 心 不 存 乎 矜 尚 越 名 教 而 任 自 然 是 非 無 措 ; 體 亮 心 達 情 不 繫 於 所 欲 審 貴 賤 而 通 物 情 大 道 無 違 現 在 可 以 明 確 地 說, 這 兩 條 線 索 實 為 養 生 主 體 所 達 到 的 心 身 平 和 狀 態 在 心 靈 活 動 和 行 為 實 踐 兩 方 面 的 展 開 : 在 第 一 條 線 索 中, 心 靈 活 動 呈 現 在 主 體 的 虛 靜 狀 態 中, 故 能 不 執 著 於 名 相 而 直 接 任 其 自 然, 進 而 無 措 於 是 非 ; 在 第 二 條 線 索 中, 行 為 實 踐 由 身 心 虛 靈 通 達 的 主 體 來 執 行, 故 能 不 為 物 欲 所 牽 動, 乃 依 其 本 然 之 理 而 審 物 之 貴 賤 情 偽, 自 可 與 大 道 相 合 更 進 一 步 說, 嵇 康 認 為 我 們 任 由 心 靈 自 由 地 活 動, 而 不 通 過 論 斷 事 物 的 善 惡 來 予 以 規 範, 最 終 卻 能 夠 與 善 相 合 : 忽 然 任 心, 而 心 與 善 遇 ( 釋 私 論, 頁 235); 我 們 在 行 為 上 顯 情 無 措, 不 通 過 論 其 是 非 來 決 定 去 做 與 否, 最 終 卻 能 夠 讓 事 情 成 其 所 是 : 儻 然 無 措, 而 事 與 是 俱 也 ( 釋 私 論, 頁 235) 於 是 心 靈 的 自 由 活 動 和 行 為 的 無 措 實 踐, 最 終 分 別 達 到 了 道 德 上 的 善 和 事 實 上 的 真, 善 和 真 就 這 樣 不 期 而 遇 於 君 子 的 任 心 無 措 之 上 了 55 54 55 顯 然, 就 嵇 康 養 生 理 論 的 正 面 架 構, 尤 其 是 其 中 的 養 神 面 向 而 言, 實 與 莊 子 的 精 神 一 脈 相 承, 無 怪 乎 曾 春 海 先 生 稱 之 純 然 為 道 家 人 生 哲 學 的 旨 趣, 參 見 曾 春 海 : 竹 林 玄 學 的 典 範 嵇 康 ( 臺 北 : 萬 卷 樓 圖 書 有 限 公 司,2000 年 ), 頁 146 然 而 在 下 一 章 的 論 述 中, 本 文 將 嘗 試 揭 示 嵇 康 的 養 生 理 論 與 莊 子 之 間 仍 存 在 的 某 種 重 要 差 異 這 裡 的 論 述 很 容 易 讓 我 們 產 生 跳 躍 之 感, 問 題 在 於 任 由 心 靈 的 自 由 活 動 究 竟 如 何 能 夠 保 證 行 為 30
第 二 章 嵇 康 之 死 與 任 自 然 在 文 章 其 餘 的 部 分, 嵇 康 重 點 剖 析 了 公 私 與 是 非 這 兩 組 概 念 之 間 的 區 別 與 優 劣 公 即 是 顯 情 而 不 匿, 私 即 是 匿 情 而 不 顯, 公 私 乃 以 人 是 否 任 心 無 措 為 標 準, 是 非 則 以 行 為 實 踐 在 結 果 上 的 對 錯 來 衡 量 依 常 情 而 論, 我 們 行 為 上 的 行 之 與 否 似 應 當 以 結 果 上 的 對 錯 標 準 來 衡 量, 然 而 嵇 康 認 為 我 們 在 判 定 是 非 時, 常 常 出 現 似 非 而 非 非 類 是 而 非 是, 執 著 於 名 相 上 的 是 非 判 斷 往 往 將 我 們 引 入 歧 途 56 這 種 混 亂 可 以 說 正 是 因 名 教 之 後 天 人 為 性 所 造 成 的 惡 果, 如 果 控 制 不 當, 則 會 使 神 以 喪 於 所 惑, 而 體 以 溺 於 常 名 ( 頁 240), 使 身 心 兩 方 面 都 不 得 其 善 終 所 以 嵇 康 認 為 我 們 要 棄 名 以 任 實 ( 頁 240), 不 從 名 相 上 的 是 非, 而 從 我 們 本 心 的 自 然 之 性 出 發 來 決 定 行 為 的 實 行 與 否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嵇 康 認 為 可 能 出 現 無 私 而 有 非 的 情 況, 亦 即 文 章 最 後 所 探 討 的 第 五 倫 顯 情 案 例, 在 這 一 案 例 中, 雖 然 行 為 的 結 果 並 不 理 想, 仍 然 可 說 是 無 私 而 有 非, 尚 可 以 被 原 諒 因 為 行 為 結 果 的 是 與 非 本 就 偶 然 而 多 變, 無 法 強 求 其 是, 然 而 只 要 任 心 而 無 私, 則 主 體 的 行 為 在 總 體 上 仍 終 將 符 合 善 與 真 的 標 準 57 最 終, 嵇 康 將 此 任 心 無 措 的 理 路 總 結 為 : 心 無 所 矜, 而 情 無 所 繫, 體 清 神 正, 而 是 非 允 當 ( 頁 242) 如 果 說 養 生 理 論 使 主 體 調 整 自 身 到 了 一 個 任 自 然 的 最 佳 身 心 狀 態 的 話, 那 麼 釋 私 論 則 告 訴 我 們 這 種 身 心 狀 態 如 何 在 具 體 行 為 實 踐 上 展 現 為 一 種 任 心 無 措, 而 任 心 無 措 在 其 終 極 實 現 形 態 上 又 再 度 與 養 生 之 自 然 身 心 狀 態 相 合, 可 謂 主 體 在 內 在 養 生 與 外 在 行 為 兩 個 面 向 上 最 終 達 到 了 外 內 相 濟, 共 臻 大 道 三 從 任 自 然 到 呂 安 事 件 嵇 康 原 本 自 覺 地 維 持 著 內 外 在 因 素 的 平 衡, 進 而 通 過 養 生 與 任 心 無 措 的 結 合 來 實 現 他 的 任 自 然 理 想, 然 而 我 們 常 常 會 聽 到 的 一 種 質 疑 是, 嵇 康 倡 導 養 生, 56 57 上 的 善 呢? 對 此 問 題, 我 們 暫 可 參 考 牟 宗 三 先 生 的 解 釋 : 依 道 家, 只 心 之 玄 用 一 面, 即 可 保 存 而 且 決 定 道 德 上 的 真 理 此 之 謂 作 用 地 保 存 與 決 定 參 見 牟 宗 三 : 才 性 與 玄 理, 頁 296 然 而 嵇 康 此 處 的 理 路 是 否 純 為 此 種 道 家 的 作 用 之 保 存 還 有 待 於 我 們 進 一 步 的 討 論 嵇 康 的 這 種 觀 點 無 疑 可 與 莊 子 齊 物 論 中 的 說 法 相 參 照 : 是 亦 彼 也, 彼 亦 是 也 彼 亦 一 是 非, 此 亦 一 是 非 果 且 有 彼 是 乎 哉? 果 且 無 彼 是 乎 哉? 彼 是 莫 得 其 偶, 謂 之 道 樞 樞 始 得 其 環 中, 以 應 無 窮 是 亦 一 無 窮, 非 亦 一 無 窮 也 故 曰 莫 若 以 明, 引 自 ( 戰 國 ) 莊 周 撰, 王 叔 珉 校 詮 : 莊 子 校 詮 ( 臺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歷 史 語 言 研 究 所,1999 年 ), 頁 58 雖 然 任 心 無 措 的 觀 點 顯 然 與 道 家 境 界 義 密 切 相 關, 純 就 此 而 言, 以 作 用 的 保 存 釋 之 亦 無 不 可, 但 我 們 必 須 注 意 到, 嵇 康 在 此 之 外 又 強 調 了 實 際 行 為 的 面 向, 並 認 為 在 任 心 而 無 私 的 情 況 下 居 然 可 能 有 非, 這 恐 怕 就 已 經 越 出 了 莊 子 的 範 疇, 進 入 一 種 更 實 踐 性 面 向 的 探 討 了 31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自 然 從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到 頭 來 自 己 卻 死 於 非 命, 這 是 否 意 味 著 他 的 養 生 僅 能 養 其 身, 而 不 能 保 其 生 於 外 在 政 治 權 力 的 迫 害 呢? 58 不 過 正 如 我 們 上 一 節 所 分 析 的, 嵇 康 原 本 已 經 將 外 在 和 內 在 的 各 種 可 能 威 脅 到 他 生 命 的 因 素 調 節 在 一 種 平 衡 狀 態 中, 並 在 此 越 名 教 的 基 礎 上 來 追 求 其 任 自 然, 而 後 乃 是 呂 安 事 件 的 實 際 發 生 才 使 嵇 康 再 次 捲 入 俗 世 之 中 因 此 我 們 所 面 對 的 問 題 在 於, 到 底 是 任 自 然 本 身 就 存 在 著 某 種 問 題 而 將 使 嵇 康 無 法 長 久 維 持, 而 呂 安 事 件 僅 僅 是 一 個 偶 然 的 導 火 線? 還 是 呂 安 事 件 實 與 任 自 然 存 在 著 某 種 內 在 關 聯, 進 而 共 同 導 致 了 嵇 康 的 不 幸? 首 先, 嵇 康 並 非 僅 知 內 在 的 養 生 之 理, 而 不 知 外 在 的 保 身 之 道, 這 不 僅 體 現 在 前 文 的 外 在 行 為 分 析 上, 還 體 現 在 他 思 想 文 本 裡 的 自 覺 性 論 述, 59 所 以 就 此 而 言 我 們 很 難 解 釋 他 最 終 為 何 會 身 遭 不 免 ; 其 次, 若 就 任 自 然 與 呂 安 事 件 的 關 係 而 言, 如 果 嵇 康 恪 守 此 道 家 修 養 處 世 原 則, 則 似 乎 本 不 該 這 麼 衝 動 地 捲 入 呂 安 事 件 之 中 60 不 過 以 上 兩 點 推 論 的 產 生 是 建 立 在 傳 統 上 將 呂 安 事 件 看 作 一 種 偶 然 的 觀 點 上 的, 如 果 我 們 重 新 審 視 呂 安 事 件, 充 分 發 掘 出 其 背 後 所 蘊 含 的 人 際 關 係 問 題, 則 將 有 助 於 我 們 了 解 到 呂 安 事 件 並 不 僅 僅 是 一 種 偶 然, 它 與 嵇 康 的 自 然 理 念 有 著 某 種 內 在 關 聯 第 四 節 呂 安 事 件 中 的 人 際 關 係 及 其 與 任 自 然 之 衝 突 傳 統 上 多 認 為 呂 安 事 件 僅 僅 是 一 個 單 純 的 導 火 線 而 已, 其 實 未 必 然, 嵇 康 之 涉 入 其 中 實 具 有 某 種 內 在 的 必 然 性, 這 體 現 在 他 與 鍾 會 呂 巽 呂 安 這 三 人 的 關 58 59 60 這 一 問 題 近 年 來 已 在 學 界 引 起 了 爭 議, 有 海 外 學 者 如 法 國 的 朱 利 安 (François Jullien) 先 生 認 為 嵇 康 對 氣 化 主 體 之 和 諧 理 想 的 追 求, 削 弱 了 其 權 力 批 判 性, 導 致 其 面 對 暴 力 缺 乏 反 抗 性, 參 見 François Jullien, Vital Nourishment: Departing from Happiness, trans. Arthur Goldhammer(New York: Zone Books,2007), pp.151-160. 不 過 朱 利 安 先 生 作 為 國 外 學 者 至 少 在 嵇 康 的 一 些 基 本 資 料 的 理 解 問 題 上 就 有 所 偏 差, 比 如 他 將 嵇 康 最 後 所 彈 之 曲 判 為 太 平 引 (Ode to the Great Peace), 以 有 爭 議 的 幽 憤 詩 作 為 嵇 康 臨 終 心 境 的 主 要 依 據 等 等, 參 見 該 書 pp. 156-157 嵇 康 答 難 養 生 論 曰 : 然 人 若 偏 見, 各 備 所 患 ; 單 豹 以 營 內 忘 外, 張 毅 以 趣 外 失 中 ( 頁 194), 又 其 難 宅 無 吉 凶 攝 生 論 曰 : 夫 專 靜 寡 欲, 莫 若 單 豹, 行 年 七 十, 而 有 童 孺 之 色, 可 謂 柔 和 之 用 矣 ; 而 一 旦 為 虎 所 食, 豈 非 恃 內 而 忽 外 耶? 若 謂 豹 相 正 當 給 虎, 雖 智 不 免, 則 寡 欲 何 益? 而 云 養 生 可 得? 若 單 豹 以 未 盡 善 而 致 災, 則 輔 生 之 道, 不 止 於 一 和 ( 頁 277-278) 這 說 明 嵇 康 至 少 在 其 思 想 意 識 裡 同 時 兼 顧 內 在 的 養 身 與 外 在 的 保 身, 並 非 僅 知 內 養 之 和 一 途 如 果 呂 安 事 件 僅 僅 是 一 個 偶 發 性 事 件, 亦 即 嵇 康 的 好 友 呂 安 突 然 遭 難 而 向 嵇 康 求 救, 那 麼 我 們 按 照 嵇 康 任 心 無 措 的 原 則, 確 實 有 可 能 解 釋 為 什 麼 嵇 康 會 不 顧 事 情 的 結 果 如 何 而 挺 身 而 出, 這 或 許 可 以 視 為 無 私 而 有 非 ( 就 整 體 結 果 而 言 為 有 非 ), 不 過 這 就 已 經 溢 出 傳 統 道 家 思 想 的 範 疇 了 32
第 二 章 嵇 康 之 死 與 任 自 然 係 之 中 我 們 先 簡 要 地 概 括 一 下 呂 安 事 件 的 始 末 : 先 是, 呂 巽 迷 姦 了 呂 安 之 妻, 呂 安 憤 而 欲 告 發, 嵇 康 居 中 進 行 調 解, 使 雙 方 皆 平 ; 其 後 呂 巽 惡 人 先 告 狀, 反 誣 呂 安 不 孝, 致 使 呂 安 被 執, 於 是 嵇 康 挺 身 為 之 辯 護 ; 負 責 此 案 的 鍾 會 勸 司 馬 昭 乘 機 除 掉 嵇 康, 最 終 嵇 康 呂 安 均 被 殺 害 在 此 事 件 中, 鍾 會 呂 巽 呂 安 三 人 均 扮 演 了 重 要 的 角 色, 並 且 與 嵇 康 有 著 不 同 程 度 和 性 質 的 私 人 關 係, 下 面 筆 者 試 一 一 分 析 之 首 先, 關 於 鍾 會 在 呂 安 事 件 中 的 實 質 性 作 用 歷 來 是 個 頗 具 爭 議 的 問 題, 傳 統 上 不 乏 學 者 主 張 鍾 會 的 報 復 行 為 是 導 致 嵇 康 之 死 的 一 大 主 因, 應 該 說, 此 觀 點 在 原 始 資 料 上 確 有 其 證, 魏 氏 春 秋 在 記 載 鍾 會 率 眾 造 訪 嵇 康 而 嵇 康 不 為 之 禮 這 一 事 件 後, 61 有 會 深 銜 之 之 句, 於 是 在 呂 安 案 件 中, 鍾 會 勸 大 將 軍 因 此 除 之, 遂 殺 安 及 康 62 然 而, 正 如 我 們 在 資 料 辨 析 時 所 說 的, 晉 人 關 於 嵇 康 敏 感 問 題 的 記 載 多 有 可 質 疑 處, 未 能 全 信, 鍾 會 造 訪 嵇 康 大 概 實 有 其 事, 但 鍾 會 是 否 因 此 而 懷 恨 則 是 見 仁 見 智 實 際 上 近 世 多 有 對 這 一 問 題 有 所 翻 案 者, 或 認 為 鍾 會 本 對 名 士 十 分 推 崇, 不 會 因 嵇 康 的 不 為 禮 而 懷 恨, 63 或 認 為 相 見 而 不 交 一 言 本 是 當 時 士 人 間 的 常 態, 且 鍾 會 之 訪 嵇 康 距 嵇 康 之 死 時 間 頗 長, 鍾 會 不 應 銜 恨 若 干 年 後 才 終 於 報 復 之 64 所 以 我 們 對 鍾 會 的 作 用 恐 怕 不 宜 單 方 面 地 強 調, 而 是 最 好 將 其 放 在 呂 安 事 件 的 整 體 中 來 考 察 在 鍾 會 問 題 上, 我 們 既 不 應 該 過 度 推 斷 鍾 會 是 因 怨 恨 嵇 康 而 構 陷 之, 也 不 該 通 過 認 定 鍾 會 對 嵇 康 無 怨 恨 就 否 定 鍾 會 在 呂 安 事 件 中 的 作 用 首 先 比 較 可 以 確 定 的 是, 嵇 康 在 對 待 鍾 會 的 問 題 上 所 持 的 是 與 之 保 持 一 定 距 離 的 態 度, 無 論 鍾 會 是 否 因 此 而 生 怨, 這 都 代 表 了 嵇 康 對 待 鍾 會 這 一 同 齡 士 人 的 冷 淡 態 度 ; 其 次, 鍾 會 在 呂 安 事 件 發 生 時 任 司 隸 校 尉, 對 此 案 是 直 接 經 手 的, 文 士 傳 中 所 載 的 鍾 會 對 嵇 康 的 庭 論 之 辭 固 然 不 大 可 信, 65 但 鍾 會 因 職 之 所 在, 必 然 會 影 響 到 此 案 的 判 61 62 63 64 65 三 國 志 王 粲 傳 注 引 魏 氏 春 秋 曰 : 鍾 會 為 大 將 軍 所 昵, 聞 康 名 而 造 之 會, 名 公 子, 以 才 能 貴 幸, 乘 肥 衣 輕, 賓 從 如 雲 康 方 箕 踞 而 鍛, 會 至, 不 為 之 禮 康 問 會 曰 : 何 所 聞 而 來? 何 所 見 而 去? 會 曰 : 有 所 聞 而 來, 有 所 見 而 去 會 深 銜 之, 見 ( 晉 ) 陳 壽 撰,( 南 朝 宋 ) 裴 松 之 注 : 三 國 志 注, 頁 606 同 上 註 參 見 牛 貴 琥 : 廣 陵 餘 響, 頁 7-9 參 見 童 強 : 嵇 康 評 傳, 頁 236-239 嵇 康 評 傳 同 時 根 據 世 說 新 語 中 先 不 識 嵇 康 之 句, 認 為 鍾 會 訪 嵇 康 應 在 其 擲 四 本 論 的 嘉 平 時 期 之 前, 亦 可 參 考 然 而, 世 說 新 語 中 先 不 識 嵇 康 的 說 法 實 為 晚 出, 根 據 早 出 於 世 說 新 語 的 魏 氏 春 秋 所 載, 則 先 是 鍾 會 為 大 將 軍 所 昵 然 後 才 造 訪 嵇 康, 如 此 則 鍾 會 訪 嵇 康 當 在 嵇 康 生 命 晚 期, 兩 說 皆 難 確 證 世 說 新 語 雅 量 注 引 文 士 傳, 見 ( 南 朝 宋 ) 劉 義 慶 撰, 徐 震 堮 校 箋 : 世 說 新 語 校 箋, 頁 195 33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自 然 從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決, 無 論 其 真 正 理 由 為 何, 他 顯 然 是 支 持 對 嵇 康 進 行 制 裁 的, 我 們 可 以 想 像 如 果 他 與 嵇 康 的 關 係 是 像 山 濤 那 樣 良 好, 那 麼 結 局 可 能 會 大 為 不 同 實 際 上, 如 本 文 所 分 析 的, 司 馬 昭 本 無 必 殺 嵇 康 的 動 機, 所 以 對 其 親 信 鍾 會 之 意 見 的 採 納, 66 恐 怕 確 實 有 可 能 是 導 致 嵇 康 被 殺 的 重 要 原 因 接 著 來 考 察 呂 巽 與 嵇 康 的 關 係 我 們 常 常 易 於 忽 略 的 一 點 是, 呂 巽 原 本 與 嵇 康 是 相 互 友 善 的, 嵇 康 在 與 呂 長 悌 絕 交 書 開 頭 就 說 昔 與 足 下 年 時 相 比, 以 故 數 面 相 親, 足 下 篤 意, 遂 成 大 好, 由 是 許 足 下 以 至 交, 雖 出 處 殊 塗, 而 歡 愛 不 衰 也 ( 與 呂 長 悌 絕 交 書, 頁 131-132) 既 有 如 此 詳 細 的 敘 述, 看 來 二 人 有 一 定 交 情 之 說 並 非 虛 言, 也 正 是 因 為 這 種 關 係, 所 以 當 呂 安 想 告 發 呂 巽 時, 嵇 康 居 中 當 了 調 解 人, 既 勸 呂 安 不 要 妄 動, 又 相 信 了 呂 巽 不 追 究 此 事 的 許 諾 : 又 足 下 許 吾, 終 不 擊 都 ( 頁 132) 可 是 後 來 偏 偏 呂 巽 違 背 了 諾 言, 嵇 康 於 是 憤 而 與 之 絕 交, 挺 身 為 呂 安 作 證 因 此 嵇 康 為 呂 安 辯 護 不 單 單 是 由 於 義 之 所 在, 還 由 於 嵇 康 本 人 對 於 這 種 結 果 是 負 有 誤 信 小 人 之 責 任 的 : 吾 之 負 都, 由 足 下 之 負 吾 也 ( 頁 133) 最 後, 關 於 呂 安 跟 嵇 康 的 交 情, 史 上 所 載 甚 明, 如 干 寶 晉 紀 曰 : 初, 安 之 交 康 也, 其 相 思 則 率 爾 命 駕 67, 呂 安 大 概 可 算 是 與 嵇 康 最 相 知 的 好 友, 兩 人 常 常 共 遊 山 林 然 而 兩 人 雖 然 志 趣 相 近, 卻 恐 怕 在 性 格 氣 質 上 仍 有 差 異, 向 秀 在 思 舊 賦 序 中 說 嵇 康 呂 安 其 人 並 有 不 羈 之 才, 然 嵇 志 遠 而 踈, 呂 心 曠 而 放 68, 又 孫 盛 晉 陽 秋 評 呂 安 為 志 量 開 曠, 有 拔 俗 風 氣 69, 由 此 可 見 不 同 於 嵇 康 的 疏 朗 悠 遠, 呂 安 大 概 更 表 現 出 一 種 曠 達 任 放 的 豪 邁 之 氣 70 正 是 因 為 66 67 68 69 70 如 果 我 們 聯 繫 到 嵇 康 被 殺 後 的 第 二 年, 司 馬 昭 就 以 鍾 會 為 主 帥 出 兵 伐 蜀 這 一 事 實, 那 麼 在 出 兵 前 夕 對 主 帥 意 願 的 滿 足 恐 怕 是 順 理 成 章 的 當 然, 由 於 鍾 會 後 來 的 反 叛, 有 不 少 學 者 開 始 根 據 一 些 史 料 而 主 張 鍾 會 原 本 就 未 必 真 正 得 到 了 司 馬 昭 的 信 任, 如 此 則 司 馬 昭 未 必 會 因 鍾 會 而 殺 嵇 康 然 而 筆 者 仍 較 為 贊 同 仇 鹿 鳴 先 生 最 新 的 說 法, 認 為 證 明 鍾 會 本 就 被 不 信 任 的 證 據 多 不 大 可 靠, 司 馬 昭 原 本 對 鍾 會 還 是 十 分 信 任 的, 故 而 嵇 康 之 被 殺 出 自 鍾 會 之 意, 亦 有 其 合 理 性, 參 見 仇 鹿 鳴 : 魏 晉 之 際 的 政 治 權 力 與 家 族 網 絡, 頁 135-142 世 說 新 語 簡 傲 注 引, 見 ( 南 朝 宋 ) 劉 義 慶 撰, 徐 震 堮 校 箋 : 世 說 新 語 校 箋, 頁 412 ( 南 朝 梁 ) 蕭 統 編,( 唐 ) 李 善 注 : 文 選 ( 臺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2012 年, 影 清 胡 克 家 重 刊 宋 淳 熙 本 ), 頁 234 世 說 新 語 簡 傲 注 引, 見 ( 南 朝 宋 ) 劉 義 慶 撰, 徐 震 堮 校 箋 : 世 說 新 語 校 箋, 頁 412 實 際 上, 我 們 有 理 由 懷 疑 呂 安 是 否 真 正 能 夠 符 合 嵇 康 心 目 中 知 己 好 友 的 標 準, 因 為 嵇 康 屢 屢 有 知 音 不 存 的 感 慨, 僅 在 贈 兄 秀 才 入 軍 這 十 八 首 合 成 的 組 詩 中, 就 有 半 數 含 有 此 主 題 : 其 五 其 六 其 七 其 八 其 十 一 其 十 二 其 十 三 其 十 四 其 十 五 當 然, 有 人 認 為 此 組 詩 的 題 目 既 然 點 明 是 贈 其 兄 嵇 喜 的, 那 麼 詩 中 所 思 的 對 象 自 然 應 該 是 嵇 喜 其 人, 但 是 詩 中 屢 屢 出 現 我 友 佳 人 等 字 眼 則 恐 怕 不 應 指 的 是 兄 長 了, 戴 明 揚 先 生 亦 認 為 此 組 詩 非 盡 為 贈 兄 之 詩, 只 是 編 者 把 它 們 編 到 一 起 而 已, 因 此 我 們 不 應 該 將 這 組 詩 中 出 現 的 思 念 對 象 都 實 指 為 其 兄 長, 而 是 應 該 理 解 為 廣 義 上 的 知 音 莊 萬 壽 先 生 同 樣 認 為 此 組 詩 中 的 後 十 二 首 應 該 是 其 後 期 與 呂 安 等 好 友 交 遊 階 段 所 作, 參 見 莊 萬 壽 : 嵇 康 研 究 及 年 譜, 頁 122 若 此 知 音 不 存 的 34
第 二 章 嵇 康 之 死 與 任 自 然 呂 安 這 種 較 為 激 烈 的 性 格, 且 又 年 幼 於 嵇 康, 所 以 嵇 康 每 每 對 之 負 有 關 照 勸 誡 的 責 任, 常 常 抑 制 其 過 激 的 行 為, 而 勸 呂 安 不 要 直 接 去 告 發 呂 巽 就 是 一 例 嵇 康 之 死 在 發 生 形 式 上 是 直 接 受 呂 安 牽 連 所 致, 不 過 如 前 所 述, 嵇 康 本 就 對 此 事 的 發 生 負 有 一 定 責 任, 因 此 嵇 康 涉 入 其 中 本 也 有 其 必 然 性 71 在 分 析 出 以 上 的 人 際 關 係 後, 我 們 將 發 現 這 恐 怕 與 嵇 康 在 其 家 誡 一 文 中 所 闡 明 的 人 際 關 係 處 理 原 則 是 相 矛 盾 的 家 誡 一 般 被 視 作 是 嵇 康 遇 事 之 後 寫 給 兒 子 的 書 信, 關 於 此 文 是 否 表 現 的 是 嵇 康 本 人 的 思 想 立 場, 向 來 有 一 定 爭 議, 72 但 從 該 文 中 對 君 子 小 人 之 辨 的 論 述 來 看, 其 背 後 精 神 與 釋 私 論 乃 是 基 本 一 致 的, 73 只 是 因 為 是 對 兒 子 在 實 際 處 世 問 題 上 的 指 導, 故 而 較 為 詳 盡 地 在 具 體 實 踐 策 略 上 進 行 展 開 在 家 誡 中 我 們 會 吃 驚 地 發 現 嵇 康 在 人 際 關 係 之 凶 險 進 退 上, 認 識 極 為 透 徹, 處 理 也 極 為 謹 慎 首 先, 嵇 康 認 為 某 立 身 當 清 遠, 若 有 煩 辱, 欲 人 之 盡 命, 託 人 之 請 求, 當 謙 言 辭 謝, 某 素 不 預 此 輩 事, 當 相 亮 耳 ( 家 誡, 頁 317), 也 就 是 說 君 子 當 立 身 於 清 高 曠 遠 之 地, 如 果 遇 到 他 人 欲 己 盡 命 之 煩 難 請 求, 當 盡 量 辭 謝 之 其 次, 如 果 他 人 的 請 求 真 的 緊 急, 而 自 己 心 有 不 忍 的 話, 則 可 外 違 拒, 密 為 濟 之 ( 頁 317), 表 明 上 仍 是 拒 絕, 但 暗 地 裡 幫 助 他, 這 就 是 所 謂 的 上 遠 宜 適 之 幾, 中 絕 常 人 淫 輩 之 求, 下 全 束 脩 無 玷 之 稱 ( 頁 317) 從 以 上 兩 點 我 們 可 以 看 出, 君 子 在 表 面 上 總 是 不 應 當 輕 易 接 受 他 人 的 請 求, 這 首 先 是 因 為 世 俗 的 紛 爭 往 往 無 益, 實 宜 遠 之 而 自 清, 其 次 則 是 因 為 常 人 的 請 求 常 常 未 必 是 真 的 值 得 應 答 的, 一 旦 涉 入 則 恐 是 非 纏 身 ; 74 然 而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奉 行 這 種 保 全 自 身 的 謹 71 72 73 74 說 法 成 立, 則 呂 安 恐 怕 尚 非 嵇 康 心 目 中 的 知 音, 否 則 其 人 俱 在, 如 何 不 存? 當 然 在 呂 安 事 件 中 還 存 在 著 不 少 可 爭 議 的 細 節, 有 記 載 指 出 嵇 康 與 呂 安 最 後 之 所 以 會 同 遭 不 免, 乃 與 呂 安 在 徙 邊 途 中 寫 給 嵇 康 的 信 有 關, 文 選 思 舊 賦 注 引 干 寶 晉 紀 說 呂 安 在 路 遺 書 與 康 太 祖 惡 之, 追 收 下 獄, 康 理 之, 俱 死, 見 ( 梁 ) 蕭 統 編,( 唐 ) 李 善 注 : 文 選, 頁 234 如 按 戴 明 揚 先 生 的 考 證, 則 今 文 選 所 錄 的 趙 至 與 嵇 茂 齊 書 一 文 即 當 年 呂 安 寫 給 嵇 康 的 信, 參 見 嵇 康 集 校 注 附 錄 與 嵇 茂 齊 書 之 作 者 一 文, 頁 435-443 然 而 近 年 來 已 有 學 者 對 此 質 疑, 如 朱 曉 海 先 生 就 有 專 文 辨 析 此 文 並 非 呂 安 所 作, 亦 頗 具 說 服 力, 參 見 朱 曉 海 : 趙 至 與 嵇 茂 齊 書 疑 雲 辨 析, 東 華 中 文 學 報 第 四 期 (2011 年 12 月 ), 頁 1-24 學 者 們 往 往 先 入 為 主 地 認 為 嵇 康 本 人 的 實 際 行 為 較 為 剛 直, 不 似 家 誡 中 這 般 謹 慎, 如 蔡 忠 道 先 生 就 該 文 因 為 面 對 的 是 親 人 與 子 女, 所 以 表 現 得 傳 統 而 保 守, 參 見 蔡 忠 道 : 越 名 教 而 任 自 然 嵇 康 倫 理 價 值 的 追 求, 哲 學 與 文 化 第 卅 七 卷 第 六 期 (2010 年 6 月 ), 頁 89-90 家 誡 中 說 : 不 須 作 小 小 卑 恭, 當 大 謙 裕 不 須 作 小 小 廉 恥, 當 全 大 讓 若 臨 朝 讓 官, 臨 義 讓 生 ( 頁 321), 可 見 家 誡 雖 然 多 言 如 何 免 於 日 常 人 事 之 是 非, 但 究 其 大 義, 仍 與 釋 私 論 中 任 心 無 措 的 精 神 相 契 合 此 處 嵇 康 顯 然 深 契 於 莊 子 人 間 世 對 不 慎 捲 入 世 間 名 利 場 的 危 險 性 之 描 述 : 名 也 者, 相 札 也 ; 知 也 者, 爭 之 器 也 菑 人 者, 人 必 反 菑 之 若 殆 為 人 菑 夫 是 以 火 救 火, 以 水 救 水, 名 之 曰 益 多 順 始 無 窮, 若 殆 以 不 信 厚 言, 必 死 於 暴 人 之 前 矣, 引 自 ( 戰 國 ) 莊 周 撰, 王 叔 珉 校 詮 : 莊 子 校 詮, 頁 119-120 35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自 然 從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慎 原 則, 並 不 意 味 著 對 於 他 人 真 誠 的 請 求 也 要 無 動 於 衷, 而 是 先 要 在 表 面 上 仍 加 以 拒 絕, 然 後 再 暗 地 救 濟 之, 這 就 既 保 證 了 不 捲 入 表 面 上 的 世 俗 是 非, 又 實 質 性 地 幫 助 了 他 人 最 後, 嵇 康 還 對 是 否 應 答 他 人 設 定 了 權 衡 的 標 準 : 若 人 從 我 有 所 求 欲 者, 先 自 思 省, 若 有 所 損 廢 多, 於 今 日 所 濟 之 義 少, 則 當 權 其 輕 重 而 拒 之, 雖 復 守 辱 不 已, 猶 當 絕 之 ( 頁 318) 可 見 嵇 康 在 是 否 滿 足 他 人 請 求 如 何 處 理 與 他 人 的 關 係 上 的 考 量 是 極 為 謹 慎 的 然 而 以 上 的 論 述 卻 顯 然 會 與 呂 安 事 件 中 的 人 際 關 係 實 情 產 生 衝 突 : 按 照 家 誡 中 的 原 則, 對 於 鍾 會 這 樣 的 常 人 淫 輩 雖 當 拒 絕 之, 但 也 當 謙 言 辭 謝, 不 至 無 言 遭 恨 ; 對 於 呂 巽 這 樣 非 與 己 同 志 的 士 人, 本 也 該 自 覺 保 持 距 離, 而 不 是 相 信 他 虛 假 的 保 證 ; 至 於 呂 安 之 遭 難, 雖 然 嵇 康 乃 是 義 之 所 在, 有 義 不 容 辭 的 辯 護 責 任, 但 仍 有 採 取 暗 中 相 濟 的 可 能 性, 而 非 定 要 與 之 同 遭 罹 難 事 實 上 對 於 家 誡 中 的 處 世 原 則 應 當 是 嵇 康 向 來 就 有 所 自 覺 的, 這 種 距 離 式 的 人 際 關 係 原 則 原 本 與 其 越 名 教 的 態 度 相 一 貫, 從 側 面 支 撐 了 他 所 維 持 的 平 衡 狀 態, 使 其 能 夠 在 不 合 作 的 立 場 上 保 持 與 政 治 權 力 的 距 離, 從 而 實 現 任 自 然 的 理 想 但 最 後 又 偏 偏 是 呂 安 事 件 中 的 各 種 人 際 關 係 一 步 步 將 嵇 康 重 新 拉 回 到 政 治 權 力 的 掌 控 之 中, 而 終 遭 不 免, 到 底 是 什 麼 原 因 使 得 他 無 法 完 全 遵 守 自 己 的 人 際 守 則 呢? 最 直 接 地, 我 們 似 乎 應 該 在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主 張 中 找 尋, 因 為 如 果 我 們 把 任 自 然 視 作 其 最 高 實 現 原 則 的 話, 唯 有 對 此 原 則 的 維 護 才 能 使 嵇 康 放 棄 較 低 層 次 的 現 實 人 際 關 係 守 則 然 而 任 自 然 作 為 一 種 道 家 精 神 境 界 的 展 現, 本 應 使 嵇 康 無 涉 於 此 人 事 之 禍 首 先, 在 養 生 理 論 中, 嵇 康 所 強 調 的 是 個 體 自 身 平 和 狀 態 的 維 持, 常 以 奔 波 於 俗 務 為 譏 ; 其 次, 在 越 名 任 心 的 理 論 中, 固 然 任 心 無 措 的 理 想 性 結 果 乃 是 與 倫 理 上 的 善 的 不 期 而 遇, 可 是 這 種 直 接 的 任 心 本 應 導 致 事 與 是 俱, 大 道 無 違, 最 終 仍 將 與 養 生 主 體 的 自 我 維 持 之 旨 相 匯 合, 如 何 可 能 反 致 不 免 呢? 正 如 前 文 中 所 呈 現 的, 任 心 實 為 藉 由 養 生 所 達 到 的 身 心 狀 態 在 實 踐 活 動 中 的 理 想 性 延 伸, 由 此 二 者 結 合 而 形 成 的 任 自 然 路 徑 純 是 從 個 體 自 身 出 發 的 精 神 修 養 路 徑, 而 不 在 與 人 倫 世 界 政 治 權 力 的 關 係 上 做 考 量 這 提 醒 我 們 傳 統 上 已 經 多 有 探 討 的 嵇 康 任 自 然 之 主 張 恐 怕 並 不 足 以 完 全 涵 蓋 他 的 核 心 思 想, 嵇 康 在 自 然 問 題 上 仍 有 某 種 重 要 主 張 有 待 我 們 的 發 掘 在 轉 向 下 一 章 的 討 論 之 前, 先 有 兩 個 富 有 意 味 的 現 象 可 對 我 們 小 作 提 示 首 先, 嵇 康 如 果 真 的 純 粹 是 想 實 現 一 種 理 想 性 的 任 自 然 之 道 家 精 神 境 界, 那 麼 他 實 在 應 該 隱 入 世 外 深 山, 從 孫 登 遊 而 不 返 ; 可 是 他 所 居 住 的 山 林 位 於 是 非 36
第 二 章 嵇 康 之 死 與 任 自 然 之 地 的 河 內, 這 從 一 開 始 就 決 定 了 它 不 可 能 真 正 與 人 間 隔 絕, 必 然 會 與 政 治 權 力 發 生 關 聯 75 其 次, 嵇 康 雖 可 能 因 不 能 實 現 其 任 自 然 的 個 人 理 想 而 有 所 悔 恨, 76 但 他 在 臨 刑 之 時, 從 容 彈 奏 一 曲 廣 陵 散, 曲 罷 則 無 怨 而 就 義, 唯 嘆 其 曲 之 不 傳, 這 並 非 僅 僅 是 一 種 藝 術 氛 圍 的 渲 染, 而 是 更 有 其 深 刻 意 義 的 實 際 上, 嵇 康 一 生 真 正 的 追 求 與 努 力 正 是 寓 於 其 中 75 76 根 據 莊 萬 壽 先 生 的 分 析, 河 內 在 當 時 乃 是 曹 魏 宗 室 聚 集 的 政 治 敏 感 地 帶, 參 見 莊 萬 壽 : 嵇 康 研 究 及 年 譜, 頁 112-113 嵇 康 的 幽 憤 詩 一 般 認 為 作 於 嵇 康 下 獄 之 後, 其 中 多 有 悔 恨 之 辭, 故 而 自 古 以 來 就 有 不 少 人 質 疑 此 詩 的 真 實 性, 近 世 學 者 如 童 強 先 生 就 辨 析 了 此 詩 之 可 疑, 認 為 嵇 康 本 不 當 有 自 悔 之 意, 參 見 童 強 : 嵇 康 評 傳, 頁 266 不 過 筆 者 以 為, 如 果 從 任 自 然 至 少 作 為 嵇 康 之 人 生 理 想 的 一 個 面 向 來 看, 不 能 實 現 此 理 想 確 實 是 有 可 悔 恨 之 處 的, 至 於 嵇 康 從 整 體 意 義 上 對 自 己 行 為 的 坦 然 與 無 懼, 則 需 要 我 們 從 另 一 面 向 上 來 予 以 解 釋 37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自 然 從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第 三 章 從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在 上 一 章 中, 我 們 通 過 重 新 檢 討 內 在 外 在 因 素, 基 本 上 已 經 排 除 了 嵇 康 之 死 肇 因 於 其 自 身 見 識 不 足 或 行 為 不 慎 的 可 能 性, 也 就 是 說 嵇 康 之 死 當 是 其 基 於 某 種 原 則 性 選 擇 所 導 致 的 結 果, 而 非 一 種 失 誤 然 而 對 呂 安 事 件 之 分 析 所 揭 示 出 的 人 際 關 係 實 情, 卻 一 方 面 與 嵇 康 在 家 誡 中 所 主 張 的 人 際 關 係 守 則 不 符, 另 方 面 也 無 法 從 其 任 自 然 所 代 表 的 道 家 個 體 精 神 追 求 中 找 到 依 據, 這 啟 發 我 們 去 懷 疑 嵇 康 的 自 然 思 想 恐 怕 不 僅 僅 停 留 在 傳 統 道 家 的 主 體 精 神 境 界 層 次 上, 而 是 更 蘊 含 著 有 待 我 們 進 一 步 探 索 的 面 向 本 章 將 初 步 揭 示 出 在 嵇 康 關 於 任 自 然 的 主 體 修 養 論 述 中 如 何 蘊 含 著 難 以 解 決 的 矛 盾, 而 嵇 康 又 是 如 何 透 過 有 關 音 樂 問 題 的 論 述, 轉 而 在 任 自 然 之 外 開 出 一 個 兼 具 審 美 與 倫 理 價 值 的 自 然 之 和 的 本 章 將 首 先 從 兩 條 線 索 入 手, 其 一 是 自 然 問 題 的 古 今 之 辨, 以 及 由 此 引 發 的 現 世 名 教 與 主 體 修 養 之 衝 突, 這 將 藉 由 太 師 箴 難 自 然 好 學 論 卜 疑 等 文 本 發 掘 而 出 ; 其 二 則 是 自 先 秦 兩 漢 以 來 音 樂 與 倫 理 教 化 之 結 合, 以 及 其 中 蘊 含 的 氣 化 宇 宙 論 脈 絡, 這 條 線 索 的 資 源 將 一 方 面 來 自 於 嵇 康 本 人 相 關 於 氣 化 論 的 論 述, 另 方 面 來 自 於 樂 記 樂 論 ( 阮 籍 ) 等 文 本 所 構 成 的 嵇 康 之 前 的 音 樂 理 論 傳 統 這 兩 條 線 索 所 共 同 體 現 出 的 解 決 當 下 名 教 制 度 衰 朽 與 政 治 結 構 壓 迫 的 要 求, 都 可 以 轉 而 在 嵇 康 的 音 樂 思 想 中 得 到 回 應 與 解 答 第 一 節 自 然 的 古 今 之 辨 我 們 探 討 嵇 康 的 自 然 概 念 時, 曾 認 為 其 自 然 固 然 可 以 指 涉 四 個 面 向, 但 其 內 部 仍 有 某 種 一 貫 性, 本 論 文 在 某 種 程 度 上 正 是 致 力 於 證 明 此 種 一 貫 性 然 而 我 們 仍 然 必 須 對 自 然 概 念 之 歷 時 性 的 理 想 向 度 與 共 時 性 的 應 然 向 度 進 行 區 分, 不 然 將 因 錯 置 時 空 條 件 而 產 生 概 念 上 的 混 淆 試 舉 一 例 以 明 之, 向 秀 在 其 難 養 生 論 中 提 出 : 有 生 則 有 情, 稱 情 則 自 然, 若 絕 而 外 之, 則 與 無 生 同 何 貴 於 有 智 哉? 且 夫 嗜 欲, 好 榮 惡 辱, 好 逸 惡 勞, 皆 生 於 自 然 1, 也 就 是 說 情 欲 乃 人 生 而 有 之, 任 此 生 性 之 情 欲 方 為 自 然 ; 而 嵇 康 的 回 應 居 然 也 是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1 收 於 ( 魏 ) 嵇 康 撰, 戴 明 揚 校 注 : 嵇 康 集 校 注, 頁 162 38
第 三 章 從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承 認 了 這 一 點 : 難 曰 : 感 而 思 室, 飢 而 求 食, 自 然 之 理 也 誠 哉 是 言! 今 不 使 不 室 不 食, 但 欲 令 室 食 得 理 耳 ( 答 難 養 生 論, 頁 174), 確 切 地 說, 嵇 康 認 為 基 本 情 欲 的 滿 足 確 實 是 自 然 的 一 種 表 現, 但 是 仍 要 對 之 有 所 控 制, 使 之 得 其 理 方 可 然 而, 這 樣 的 說 法 似 乎 有 其 矛 盾, 如 果 說 情 欲 本 就 源 自 於 人 生 之 氣 性 禀 賦, 那 麼 豈 不 是 應 該 充 分 任 之 方 可 稱 之 為 自 然, 如 果 對 之 有 所 約 束, 豈 不 是 反 變 成 名 教 了 嗎? 一 方 面 承 認 情 欲 有 其 自 然 之 理, 另 方 面 又 要 對 之 有 所 制 約 方 可 得 自 然, 這 樣 的 做 法 到 底 有 何 根 據 呢? 在 此 問 題 上, 有 的 學 者 就 認 為 嵇 康 是 在 性 命 義 自 然 與 價 值 義 自 然 之 間 產 生 了 滑 轉, 他 真 正 要 追 求 的 是 後 者, 卻 從 兩 漢 氣 化 論 脈 絡 裡 承 襲 了 本 無 必 要 的 前 者, 因 而 導 致 了 某 種 困 境 2 一 上 古 無 為 與 現 世 衝 突 之 所 以 會 產 生 上 面 的 這 種 矛 盾, 恐 怕 是 因 為 沒 有 把 握 到 嵇 康 心 目 中 對 自 然 問 題 的 古 今 區 辨, 嵇 康 在 好 幾 個 地 方 都 提 出 了 一 種 從 上 古 到 現 世 的 歷 史 性 敘 事 脈 絡, 如 太 師 箴 曰 : 浩 浩 太 素, 陽 曜 陰 凝, 二 儀 陶 化, 人 倫 肇 興, 厥 初 冥 昧, 不 慮 不 營, 欲 以 物 開, 患 以 事 成, 犯 機 觸 害, 智 不 救 生, 宗 長 歸 仁, 自 然 之 情 故 君 道 自 然, 必 託 賢 明, 茫 茫 在 昔, 罔 或 不 寧 赫 胥 既 往, 紹 以 皇 羲, 默 靜 無 文, 大 朴 未 虧, 萬 物 熙 熙, 不 夭 不 離 爰 及 唐 虞, 猶 篤 其 緒, 體 資 易 簡, 應 天 順 矩, 絺 褐 其 裳, 土 木 其 宇, 物 或 失 性, 懼 若 在 予, 疇 咨 熙 載, 終 禪 舜 禹 夫 統 之 者 勞, 抑 之 者 逸, 至 人 重 身, 棄 而 不 恤 故 子 州 稱 疚, 石 戶 乘 桴, 許 由 鞠 躬, 辭 長 九 州 先 王 仁 愛, 憨 世 憂 時, 哀 萬 物 之 將 頹, 然 後 莅 之 下 逮 德 衰, 大 道 沉 淪, 智 惠 日 用, 漸 私 其 親, 懼 物 乖 離, 攘 臂 立 仁, 利 巧 愈 競, 繁 禮 屢 陳, 刑 教 爭 施, 夭 性 喪 真 ( 太 師 箴, 頁 309-311) 這 段 引 文 已 經 完 整 地 呈 現 出 三 個 歷 史 階 段 的 層 次 區 隔, 我 們 姑 且 稱 之 為 歷 史 三 段 式 開 頭 從 浩 浩 太 素 到 罔 或 不 寧 是 其 理 論 總 綱, 它 告 訴 我 們 人 倫 肇 興 之 時 本 無 思 無 慮, 不 營 不 苟, 然 而 其 後 外 界 的 誘 惑 開 始 引 發 出 人 的 物 欲, 人 的 機 巧 爭 奪 之 心 亦 隨 之 產 生, 聖 人 因 而 要 對 此 有 所 抑 制 基 於 這 一 總 綱, 以 下 具 體 2 參 見 謝 大 寧 : 歷 史 的 嵇 康 與 玄 學 的 嵇 康 ( 臺 北 : 文 史 哲 出 版 社,1997 年 ), 頁 49-52, 頁 113-115 39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自 然 從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展 開 了 人 類 歷 史 發 展 的 三 階 段 : 第 一 階 段 呈 現 為 最 初 大 朴 未 虧 之 和 諧 狀 態, 是 為 上 古 階 段 ; 第 二 階 段 則 出 現 了 物 或 失 性 的 危 險, 故 仁 愛 的 聖 王 需 開 始 對 之 有 所 抑 制, 以 讓 其 重 返 自 然, 是 為 中 世 階 段 ; 而 到 了 大 道 沉 淪 的 第 三 階 段, 則 道 德 喪 亂 難 以 抑 制, 是 為 現 世 階 段 3 太 師 箴 本 是 一 種 規 諫 君 王 的 文 體, 所 以 開 頭 所 言 的 君 道 自 然, 必 託 賢 明, 末 尾 所 勸 的 唯 賢 是 授, 何 必 親 戚 ( 頁 314) 等 語, 恐 怕 只 能 視 為 一 種 套 詞, 不 宜 直 接 理 解 為 嵇 康 本 人 真 的 認 為, 在 當 前 亂 世 之 下 通 過 賢 明 的 君 主 的 治 理 就 能 夠 實 現 理 想 的 社 會 秩 序 4 更 值 得 我 們 注 意 的, 仍 是 這 裡 所 呈 現 的 歷 史 三 段 式 本 身, 如 果 我 們 將 之 與 嵇 康 在 難 自 然 好 學 論 中 的 論 述 相 比, 則 更 能 發 現 問 題 之 所 在 : 夫 民 之 性, 好 安 而 惡 危, 好 逸 而 惡 勞, 故 不 擾 則 其 願 得, 不 逼 則 其 志 從 洪 荒 之 世, 大 朴 未 虧, 君 無 文 於 上, 民 無 競 於 下, 物 全 理 順, 莫 不 自 得, 飽 則 安 寢, 飢 則 求 食, 怡 然 鼓 腹, 不 知 為 至 德 之 世 也 ; 若 此, 則 安 知 仁 義 之 端, 禮 律 之 文? 及 至 人 不 存, 大 道 陵 遲, 乃 始 作 文 墨, 以 傳 其 意, 區 別 羣 物, 使 有 類 族, 造 立 仁 義, 以 嬰 其 心 計 而 後 習, 好 以 習 成, 有 似 自 然, 故 令 吾 子 謂 之 自 然 耳 推 其 原 也, 六 經 以 抑 引 為 主, 人 性 以 縱 欲 為 歡, 抑 引 則 違 其 願, 縱 欲 則 得 自 然 ; 然 則 自 然 之 得, 不 由 抑 引 之 六 經, 全 性 之 本, 不 須 犯 情 之 禮 律 ( 難 自 然 好 學 論, 頁 259-261) 這 段 引 文 為 我 們 帶 來 兩 個 值 得 注 意 的 問 題 : 其 一, 在 此 段 的 敘 述 中, 性 命 自 然 問 題 被 顯 題 化 於 太 師 箴 裡 呈 現 的 歷 史 階 段 考 察 之 中, 在 上 古 的 大 朴 未 虧 狀 態 下, 人 民 飢 餐 渴 飲, 怡 然 自 足, 不 自 知 為 至 德 之 世, 所 謂 自 然 之 表 現 即 是 人 對 自 身 欲 望 的 自 然 而 然 的 滿 足 ; 其 二, 這 裡 甚 至 比 答 難 養 生 論 更 加 直 接 地 承 認 說 縱 欲 則 得 自 然, 而 所 謂 仁 義 教 化 六 經 學 習, 都 只 是 有 似 自 然 3 4 當 我 們 給 出 這 上 古 中 世 現 世 三 階 段 的 劃 分 方 式 之 後, 就 可 以 在 一 定 情 況 下 取 代 以 理 想 與 現 實 為 對 立 的 狹 隘 區 分 從 嵇 康 身 處 於 現 世 階 段 這 一 事 實 來 看, 上 古 的 和 諧 是 理 想, 現 世 的 衝 突 是 現 實, 可 是 這 種 理 想 與 現 實 的 質 性 割 裂 很 容 易 讓 我 們 忽 視 其 中 隱 含 的 可 通 約 性, 而 若 採 取 三 階 段 的 歷 時 性 劃 分, 則 各 階 段 之 間 就 有 了 相 通 的 可 能 性 當 嵇 康 的 論 述 是 直 接 源 自 對 上 古 的 描 述 時, 上 古 的 和 諧 就 不 再 是 一 種 理 想, 而 是 就 其 當 時 境 況 而 言 的 一 種 現 實, 這 種 現 實 如 果 有 可 能 以 某 種 方 式 歷 時 性 地 傳 遞 到 現 世, 則 將 不 復 因 時 間 階 段 上 的 區 隔 而 封 印 於 理 想 的 範 疇 在 此 意 義 上 而 論, 許 建 良 先 生 認 為 嵇 康 主 張 如 果 至 人 即 君 王 就 可 以 實 現 理 想 秩 序 的 觀 點, 恐 怕 是 值 得 商 榷 的, 並 無 確 切 證 據 可 說 明 嵇 康 真 的 在 現 世 中 寄 望 於 此 至 人 之 治, 參 見 許 建 良 : 魏 晉 玄 學 倫 理 思 想 研 究 ( 北 京 : 人 民 出 版 社,2003 年 ), 頁 221-222 40
第 三 章 從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而 非 自 然 後 一 條 看 起 來 頗 可 非 議, 嵇 康 居 然 承 認 縱 欲 則 得 自 然, 這 豈 不 是 與 其 養 生 之 旨 相 悖 嗎? 5 然 而, 我 們 若 注 意 到 此 處 的 文 本 脈 絡 之 所 在, 則 未 必 如 此 嵇 康 在 此 強 調 的 是, 就 人 的 本 性 而 言, 任 縱 其 情 欲 乃 是 一 種 自 然 傾 向, 這 種 縱 欲 在 上 古 無 為 之 世 能 夠 單 純 直 接 地 實 現 為 自 然 ; 6 然 而, 隨 著 至 人 不 存, 大 道 陵 遲, 這 種 自 然 不 再 能 夠 以 單 純 的 縱 欲 形 式 而 實 現 了, 故 而 需 要 聖 人 後 天 地 造 禮 制 樂, 加 以 引 導, 所 謂 的 六 經 只 能 說 是 近 世 抑 制 衰 亂 的 一 種 導 引 工 具, 用 以 將 人 們 重 新 導 向 自 然, 而 其 本 身 並 非 自 然 的, 與 之 相 比, 倒 是 縱 欲 更 符 自 然 之 本 旨 不 過 道 理 雖 俱 在, 其 結 論 卻 仍 讓 人 難 以 接 受, 因 為 從 表 面 上 來 看, 六 經 ( 至 少 是 好 的 六 經 ) 更 是 在 把 人 們 往 一 個 好 的 方 向 引 導, 而 縱 欲 無 論 如 何 總 是 讓 人 墮 落, 這 樣 看 來, 如 果 自 然 指 涉 的 是 一 種 較 好 的 倫 理 價 值 的 話, 那 麼 似 乎 應 是 六 經 更 加 自 然 然 而 之 所 以 會 產 生 這 種 疑 問, 恐 怕 是 因 為 此 處 發 生 了 雙 重 性 的 時 間 階 段 錯 位, 如 果 重 新 引 入 太 師 箴 中 的 歷 史 三 段 式 則 能 使 問 題 得 到 澄 清 首 先, 嵇 康 在 難 自 然 好 學 論 中 重 在 闡 明 就 自 然 之 本 旨 而 言, 縱 欲 比 好 學 更 加 接 近 自 然, 故 而 其 中 所 呈 現 的 歷 史 性 階 段 實 為 二 段 式 而 非 三 段 式, 亦 即 僅 區 分 出 了 能 夠 將 縱 欲 實 現 為 自 然 的 上 古 階 段 和 禮 樂 產 生 之 後 的 階 段, 而 未 再 進 一 步 將 後 者 區 分 為 聖 王 制 禮 作 樂 的 中 世 階 段 和 禮 崩 樂 壞 的 現 世 階 段 ; 這 樣 導 致 的 結 果 是, 我 們 很 容 易 用 中 世 階 段 的 六 經 ( 亦 即 先 王 手 中 的 理 想 性 的 禮 樂 制 度 ) 來 與 現 世 階 段 負 面 性 的 縱 欲 相 對 比, 從 而 得 到 前 者 更 符 自 然 的 印 象 其 次, 我 們 可 以 從 兩 個 角 度 來 理 解 嵇 康 所 謂 的 縱 欲 更 加 自 然 : 其 一, 縱 欲 從 其 原 初 形 態 來 看, 是 自 然 的 一 種 表 現, 而 六 經 乃 是 時 代 衰 落 後 的 一 種 後 天 人 為 產 物, 縱 然 我 們 同 樣 可 以 把 它 放 在 其 理 想 形 態, 亦 即 中 間 階 段 的 聖 王 之 用 來 看, 也 仍 然 是 前 者 更 符 自 然 ; 其 二, 若 以 現 世 的 狀 況 來 衡 量, 則 縱 欲, 亦 即 對 人 之 本 性 的 釋 放, 若 能 理 想 性 地 返 歸 其 原 初 形 態, 則 顯 然 要 比 當 時 已 趨 於 腐 化 僵 死 的 名 教 制 度 仁 義 經 典 更 加 符 合 自 然 進 一 步 說, 嵇 康 在 難 自 然 好 學 論 中 的 目 的,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正 是 試 圖 藉 由 5 6 嵇 康 答 難 養 生 論 曰 : 夫 嗜 欲 雖 出 於 人, 而 非 道 德 之 正 猶 木 之 有 蝎, 雖 木 之 所 生, 而 非 木 之 所 宜 也 故 蝎 盛 則 木 朽, 欲 勝 則 身 枯 ( 頁 168-169), 則 明 顯 主 張 放 縱 欲 望 就 會 導 致 身 枯, 無 從 得 養 生 之 道 我 們 一 般 所 言 之 縱 欲 乃 是 一 個 貶 義 詞, 然 而 這 種 貶 義 色 彩 來 自 於 人 們 後 天 所 起 的 虛 偽 造 作, 如 果 在 上 古 之 世 的 脈 絡 下, 則 所 謂 縱 欲 即 等 同 於 對 自 身 情 性 的 單 純 順 任, 是 為 自 然 41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自 然 從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提 出 上 述 前 一 種 角 度 的 解 釋, 來 提 倡 後 一 種 角 度 的 實 現, 從 而 解 決 現 世 中 的 倫 理 衝 突, 換 言 之, 就 是 藉 由 自 然 相 較 於 名 教 的 原 初 合 理 性, 來 倡 導 前 者 對 後 者 的 優 先 性 這 看 起 來 正 與 其 越 名 教 而 任 自 然 之 旨 相 合, 因 此 下 面 我 們 就 轉 向 釋 私 論 中 的 越 名 任 心, 來 看 一 下 這 種 路 徑 在 引 入 了 古 今 之 辨 的 線 索 之 後 能 否 開 啟 出 新 的 視 野 二 個 體 的 越 名 任 心 與 現 世 徬 徨 在 上 一 章 中, 筆 者 曾 對 釋 私 論 中 的 理 路 進 行 了 簡 要 的 梳 理, 然 而 當 時 的 重 點 在 於 其 正 面 理 路 的 呈 現, 而 現 在 我 們 更 關 注 的 則 是 它 是 否 真 正 能 將 主 體 完 善 地 安 放 在 現 實 狀 況 之 中, 亦 即 在 任 心 的 同 時 是 否 真 正 能 夠 越 名, 而 非 僅 僅 假 設 越 名 的 直 接 性 成 立, 卻 沒 有 真 的 面 對 它 解 決 它 我 們 先 再 來 複 習 一 下 釋 私 論 開 篇 的 總 論 : 夫 稱 君 子 者 : 心 無 措 乎 是 非, 而 行 不 違 乎 道 者 也 何 以 言 之? 夫 氣 靜 神 虛 者, 心 不 存 乎 矜 尚 ; 體 亮 心 達 者, 情 不 繫 於 所 欲 矜 尚 不 存 乎 心, 故 能 越 名 教 而 任 自 然 ; 情 不 繫 於 所 欲, 故 能 審 貴 賤 而 通 物 情 物 情 通 順, 故 大 道 無 違 ; 越 名 任 心, 故 是 非 無 措 也 ( 釋 私 論, 頁 234) 正 如 筆 者 在 上 一 章 所 論 述 的, 此 處 的 越 名 教 而 任 自 然, 是 建 立 在 藉 由 養 生 修 養 所 達 致 的 氣 靜 神 虛 和 體 亮 心 達 之 身 心 狀 態 上 的, 如 果 我 們 重 點 考 察 其 中 對 現 實 問 題 的 處 理, 則 會 發 現 此 虛 靜 之 身 心 狀 態 乃 是 直 接 地 能 夠 心 不 存 乎 矜 尚 情 不 繫 於 所 欲, 進 而 排 除 了 世 間 名 利 外 在 物 事 的 誘 惑 與 干 擾, 故 得 以 越 名 教 而 任 自 然 此 越 名 教 而 任 自 然 進 一 步 表 現 為 任 心 無 私 與 是 非 無 措, 這 二 者 終 又 能 與 倫 理 上 的 善 事 實 上 的 是 相 合, 乃 是 體 清 神 正, 而 是 非 允 當 ( 頁 242), 亦 即 主 體 內 在 身 心 的 良 好 狀 態 與 外 在 行 為 的 良 性 結 果 同 時 得 以 實 現 從 精 神 境 界 上 看, 這 是 完 成 了 一 個 從 養 生 主 體 的 虛 靜 身 心 狀 態, 經 由 外 顯 為 任 心 無 措 的 行 為 實 踐, 而 終 究 復 返 虛 靜 狀 態 的 道 家 精 神 修 養 的 循 環 展 現 然 而, 嵇 康 此 文 實 際 上 並 非 完 全 在 呈 現 此 種 道 家 式 的 理 想 循 環 構 架, 它 所 重 者 更 在 於 公 私 是 非 之 辨 : 42
第 三 章 從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今 執 必 公 之 理, 以 繩 不 公 之 情, 使 夫 雖 為 善 者, 不 離 於 有 私 ; 雖 欲 之 伐 善, 不 陷 於 不 公, 重 其 名 而 貴 其 心, 則 是 非 之 情, 不 得 不 顯 矣 夫 是 非 必 顯, 有 善 者 無 匿 情 之 不 是, 有 非 者 不 加 不 公 之 大 非, 無 不 是 則 善 莫 不 得, 無 大 非 則 莫 過 其 非, 乃 所 以 救 其 非 也 夫 公 私 者, 成 敗 之 途, 而 吉 凶 之 門 也 ( 釋 私 論, 頁 236) 嵇 康 主 張 要 將 公 私 與 是 非 分 別 開 來 看 待, 有 為 善 之 功 者 未 必 就 是 無 私, 有 伐 善 之 非 者 也 不 能 輕 易 指 責 其 不 公, 只 有 重 視 其 內 心 的 真 實 活 動, 才 能 顯 其 是 非 之 情 進 一 步 說, 公 私 才 是 終 極 的 衡 量 標 準, 是 非 只 是 過 程 性 的 可 修 正 的, 有 善 者 如 果 公 而 不 匿, 則 能 善 莫 不 得, 有 非 者 如 果 不 背 負 不 公 之 責, 則 能 有 機 會 補 救 其 非 嵇 康 認 為 只 有 不 措 外 在 的 是 是 非 非, 而 僅 任 其 心 之 無 私, 方 能 得 到 最 終 的 善, 他 進 一 步 舉 了 歷 史 上 幾 個 轉 危 為 安 的 例 子 來 說 明 : 然 夫 數 子, 皆 以 投 命 之 禍, 臨 不 測 之 機, 表 露 心 識, 猶 以 安 全 ; 況 乎 君 子 無 彼 人 之 罪, 而 有 其 善 乎? ( 頁 238) 這 種 不 措 是 非 另 有 一 個 較 為 消 極 性 的 理 由, 亦 即 嵇 康 深 刻 地 認 識 到 了 世 間 所 謂 的 是 非 往 往 變 幻 不 定, 然 事 亦 有 似 非 而 非 非, 類 是 而 非 是 者 ( 頁 238), 所 以 如 果 我 們 執 著 於 是 非 判 斷, 則 所 措 一 非, 而 內 愧 乎 神 ( 頁 242), 倒 不 如 超 越 世 間 是 非 而 任 心 無 措, 方 能 終 得 善 果 可 是 按 照 以 上 的 論 述 則 很 容 易 產 生 兩 個 連 續 性 的 疑 問 首 先, 在 釋 私 論 中 任 心 與 任 自 然 乃 是 同 義 替 換, 可 是 當 任 心 進 一 步 被 詮 釋 為 顯 情 無 匿 的 時 候, 就 會 讓 人 懷 疑 僅 僅 是 這 種 顯 情 就 能 夠 算 是 自 然 了 嗎? 顯 情 難 道 不 可 能 導 向 主 體 情 慾 的 任 意 放 縱, 而 無 關 於 自 然 嗎? 7 對 此 疑 問, 需 要 從 兩 個 方 面 予 以 考 量 : 其 一, 正 如 上 一 章 所 論 證 的, 釋 私 論 中 的 論 述 實 際 上 建 基 在 養 生 理 論 之 上, 其 開 篇 所 稱 的 君 子 一 開 始 就 具 備 了 氣 靜 神 虛 體 亮 心 達 的 特 質, 這 種 特 質 正 是 通 過 養 生 路 徑 才 能 達 到 的 主 體 自 然 狀 態 ; 其 二, 由 於 此 君 子 本 就 已 經 達 到 自 然 的 狀 態, 所 以 其 自 然 的 表 現 方 式 就 是 像 上 古 理 想 中 那 樣 直 接 順 遂 其 情 其 欲 即 可, 不 存 在 產 生 負 面 效 果 的 問 題 因 此 君 子 的 顯 情 無 措 之 所 以 能 夠 直 接 等 同 於 自 然, 乃 是 因 為 他 原 本 就 被 7 如 謝 大 寧 先 生 就 在 此 有 所 質 疑, 他 認 為 此 處 的 自 然 已 不 再 是 心 上 的 問 題, 而 成 了 才 性 質 性 情 性 這 一 意 義 下 所 指 的 自 然 了, 所 以 不 再 有 超 越 義, 乃 是 自 然 義 的 滑 轉, 參 見 謝 大 寧 : 歷 史 的 嵇 康 與 玄 學 的 嵇 康, 頁 15 43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自 然 從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預 設 為 一 個 已 達 理 想 狀 態 的 人 格 標 本, 此 文 重 在 討 論 的 是 此 種 理 想 人 格 在 具 體 人 事 上 的 展 現 效 果 8 不 過 接 下 來 又 會 產 生 的 疑 問 是, 釋 私 論 此 文 並 非 僅 僅 在 討 論 道 家 理 想 人 格 在 純 精 神 層 面 的 循 環 展 現, 而 是 更 多 地 在 探 究 其 在 具 體 人 事 處 理 上 的 成 敗 實 效, 那 麼 君 子 這 種 公 而 顯 情 之 作 為 理 想 人 格 的 展 現, 真 的 能 夠 在 現 實 層 面 導 致 實 效 上 的 是 與 善 嗎? 有 學 者 認 為 嵇 康 的 公 乃 是 效 果 上 的 觀 點, 9 然 而 公 對 嵇 康 而 言 仍 是 由 主 體 自 身 的 任 心 無 匿 發 出 的, 而 非 一 種 效 果 上 的 實 現 實 際 上 嵇 康 此 文 中 唯 一 一 處 將 此 公 喚 醒 擴 大 為 社 會 整 體 效 果 的 描 述 為 : 公 私 交 顯, 則 行 私 者 無 所 冀, 而 淑 亮 者 無 所 負 矣 行 私 者 無 所 冀, 則 思 改 其 非 ; 立 公 者 無 所 忌, 則 行 之 無 疑 ; 此 大 治 之 道 也 ( 頁 239) 換 言 之, 公 要 真 正 實 現 為 效 果 上 的, 就 必 須 將 它 由 個 別 主 體 身 上 擴 大 到 社 會 上 每 一 個 個 體 身 上 然 而 這 種 擴 大 畢 竟 只 能 表 現 為 一 種 理 想 性 的 拓 展 與 宣 稱, 釋 私 論 此 文 除 此 一 處 外, 基 本 上 仍 是 在 論 述 主 體 自 身 的 任 心 無 措, 至 於 這 種 任 心 之 公 的 效 果 實 現 似 乎 恆 以 道 家 式 的 修 養 路 徑 予 以 支 撐, 終 究 停 留 在 主 體 自 身 的 精 神 修 養 層 次 10 如 果 說 嵇 康 在 釋 私 論 中 雖 然 已 經 觸 及 到 了 理 想 中 的 自 然 如 何 應 對 現 實 的 問 題, 但 在 總 體 上 仍 然 迴 避 了 這 一 問 題 的 實 質 性 解 決 而 停 留 在 精 神 境 界 的 循 環 實 現 中, 那 麼 嵇 康 在 卜 疑 一 文 中 則 將 這 種 衝 突 更 加 顯 題 化 為, 本 只 能 實 現 於 上 古 的 道 家 精 神 境 界 在 面 臨 現 世 倫 理 衝 突 時 的 困 境 : 11 有 宏 達 先 生 者, 恢 廓 其 度, 寂 寥 疏 闊, 方 而 不 制, 廉 而 不 割, 超 世 獨 步, 懷 玉 被 褐, 交 不 苟 合, 仕 不 期 達 常 以 為 忠 信 篤 敬, 直 道 而 行 之, 可 以 居 九 夷, 遊 八 蠻, 浮 滄 海, 踐 河 源, 甲 兵 不 足 忌, 猛 獸 不 為 患 ; 是 以 機 心 不 存, 泊 然 純 素, 從 容 縱 肆, 遺 忘 好 惡, 以 天 道 為 一 指, 不 識 品 物 之 細 故 也 ( 卜 疑, 頁 134-135) 8 9 10 11 同 樣 的, 小 人 也 是 一 種 與 君 子 相 對 的 人 格 典 型, 小 人 的 匿 情 有 私 是 必 然 的, 因 為 小 人 沒 有 達 到 自 然 狀 態, 他 必 然 會 因 為 世 俗 的 種 種 利 害 關 係 考 量 而 不 得 真 正 自 然 地 顯 其 情 參 見 許 建 良 : 魏 晉 玄 學 倫 理 思 想 研 究, 頁 238 蔡 忠 道 先 生 就 認 為 嵇 康 任 自 然 理 論 本 已 十 分 完 備, 只 是 在 實 踐 上 卻 存 在 著 落 差, 參 見 蔡 忠 道 : 魏 晉 處 世 思 想 之 研 究 (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2007 年 ), 頁 268-269 不 過 筆 者 以 為, 實 際 上 由 此 處 的 任 自 然 來 涵 蓋 嵇 康 真 正 的 道 德 觀 點 本 就 是 有 所 欠 缺 的, 他 對 此 處 缺 陷 的 解 決 將 在 其 他 文 本 中 找 到, 故 而 並 非 是 理 論 與 實 踐 之 落 差 問 題 由 此, 所 謂 理 想 與 現 實 的 衝 突 與 隔 絕, 被 轉 化 為 上 古 與 現 世 的 差 異 與 溝 通, 問 題 亦 將 出 現 新 的 轉 機 44
第 三 章 從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此 文 開 頭 所 描 寫 的 這 位 宏 達 先 生 氣 度 恢 廓, 胸 襟 超 世, 而 且 常 以 為 忠 信 篤 敬, 直 道 而 行 之, 有 一 定 的 儒 家 情 懷 ; 不 過 在 思 想 境 界 和 處 世 原 則 上 則 更 具 道 家 氣 質, 其 機 心 之 不 存, 好 惡 之 遺 忘, 多 可 與 老 莊 之 旨 相 合, 無 疑 這 位 先 生 正 是 嵇 康 本 人 的 寫 照, 亦 可 說 正 是 釋 私 論 中 的 君 子 然 而 這 麼 瀟 灑 的 宏 達 先 生 卻 也 在 當 世 之 衰 亂 下 產 生 了 疑 惑 : 然 而 大 道 既 隱, 智 巧 滋 繁, 世 俗 膠 加, 人 情 萬 端, 利 之 所 在, 若 鳥 之 追 鸞, 富 為 積 蠹, 貴 為 聚 怨, 動 者 多 累, 靜 者 鮮 患, 爾 乃 思 丘 中 之 隱 士, 樂 川 上 之 執 竿 也 於 是 遠 念 長 想, 超 然 自 失, 郢 人 既 没, 誰 為 吾 質? 聖 人 吾 不 得 見, 冀 聞 之 於 數 術 ( 卜 疑, 頁 136) 宏 達 先 生 不 滿 於 大 道 既 隱 下 世 人 的 追 名 逐 利, 因 而 想 要 歸 隱 於 山 林, 這 本 是 很 自 然 的 道 家 情 懷, 然 而 奇 怪 的 是, 他 在 產 生 歸 隱 之 念 後 又 有 一 種 郢 人 既 沒, 誰 為 吾 質? 的 困 惑, 進 而 他 希 望 訴 諸 數 術 的 解 惑 接 下 來, 他 向 太 史 貞 父 陳 述 了 共 計 有 14 組 的 處 世 原 則 衝 突, 其 中 多 以 個 體 出 處 進 退 之 兩 難 為 主, 最 後 歸 結 為 在 此 時 移 俗 易 的 衰 世 之 下, 願 就 其 中 得 失 謀 於 老 成 不 過 太 史 貞 父 的 回 答 看 起 來 並 無 實 質 性 的 內 容 : 吾 聞 至 人 不 相, 達 人 不 卜, 若 先 生 者, 文 明 在 中, 見 素 抱 朴, 內 不 愧 心, 外 不 負 俗 又 何 憂 於 人 間 之 委 曲! ( 頁 142), 這 實 際 上 不 過 是 對 此 文 一 開 頭 就 呈 現 出 的 宏 達 先 生 本 人 形 象 的 復 述 而 已, 只 是 更 加 強 調 了 其 中 的 道 家 面 向 很 顯 然, 嵇 康 本 就 不 希 望 通 過 卜 疑 一 文 來 探 尋 某 種 解 決 之 道, 其 真 正 的 重 點 就 是 表 現 嵇 康 本 人 面 對 現 世 問 題 的 困 惑, 太 史 貞 父 作 為 嵇 康 自 設 的 虛 擬 人 物 代 表 了 嵇 康 的 自 我 安 慰, 此 安 慰 本 身 並 無 實 質 內 容, 僅 僅 是 在 形 式 上 對 自 身 加 以 肯 定 而 已 更 應 該 注 意 的 是, 此 文 表 明 嵇 康 雖 然 深 具 道 家 修 養, 超 世 絕 俗, 認 為 自 身 可 以 在 一 種 理 想 境 界 裡 進 退 自 如, 無 憂 於 人 間 之 委 曲, 然 而 他 實 際 上 仍 因 當 世 之 衰 亂 而 深 感 不 安 他 本 可 以 像 莊 子 那 樣 曳 尾 泥 中 怡 然 自 樂, 當 一 個 真 正 的 隱 士, 可 是 他 在 產 生 這 一 志 願 後 卻 仍 自 失 於 世 間 之 無 人 知 賞 其 志, 故 而 不 得 不 暫 就 數 術 而 尋 慰 藉 為 什 麼 會 如 此 呢? 這 就 需 要 注 意 到, 在 嵇 康 所 列 出 的 這 十 幾 組 衝 突 中, 雖 然 大 部 分 是 以 相 互 對 立 的 兩 個 選 項 為 一 組 而 形 成 衝 突, 然 而 問 題 卻 非 二 者 擇 一 那 麼 45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自 然 從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簡 單, 因 為 其 中 有 些 表 述 顯 示 出 某 一 選 項 內 部 就 含 有 衝 突, 如 寧 寥 落 閑 放, 無 所 矜 尚, 彼 我 為 一, 不 爭 不 讓, 遊 心 皓 素, 忽 然 坐 忘, 追 羲 農 而 不 及, 行 中 路 而 惆 悵 乎? 將 慷 慨 以 為 壯, 感 嘅 以 為 亮, 上 干 萬 乘, 下 凌 將 相, 尊 嚴 其 容, 高 自 矯 抗, 常 如 失 職, 懷 恨 怏 怏 乎? ( 卜 疑, 頁 138-139) 這 前 一 選 項 原 本 無 所 矜 尚 乃 至 忽 然 坐 忘, 是 極 為 典 型 的 道 家 精 神 境 界 之 體 現, 可 是 接 著 卻 急 轉 而 下, 變 成 追 羲 農 而 不 及, 行 中 路 而 惆 悵 乎, 竟 發 為 如 此 之 悔 恨 ; 而 後 一 個 選 擇 中, 則 先 是 慷 慨 壯 志, 後 又 同 樣 轉 而 失 意 懷 恨 如 果 說 後 一 選 項 中 的 轉 折 僅 僅 表 現 了 現 實 作 為 的 可 能 性 挫 折 的 話, 前 一 選 項 的 急 轉 而 下 則 更 揭 示 出 了 嵇 康 的 一 種 內 在 矛 盾 心 態, 他 一 方 面 深 知 道 家 修 養 工 夫 從 精 神 上 能 夠 保 證 個 體 自 身 的 逍 遙 無 礙, 另 方 面 又 由 於 其 清 醒 的 古 今 意 識, 而 認 識 到 這 種 道 家 理 想 只 能 在 上 古 無 為 的 理 想 性 空 間 裡 才 能 真 正 實 現, 在 現 世 的 衰 亂 中, 個 體 自 身 的 精 神 修 養 並 不 足 以 支 撐 一 個 知 識 分 子 的 真 實 生 存, 不 足 以 安 撫 他 面 對 現 實 衝 突 的 憂 患 之 懷, 故 而 縱 使 忽 然 坐 忘 而 仍 感 惆 悵 對 於 這 種 因 古 今 之 辨 而 產 生 的 現 世 憂 患 意 識, 或 許 我 們 還 可 以 側 面 地 從 他 所 著 的 聖 賢 高 士 傳 贊 看 出 端 倪 12 從 聖 賢 高 士 傳 贊 中, 我 們 會 發 現 最 為 上 古 的 那 些 高 士, 如 廣 成 子 許 由 等 等, 皆 身 逢 天 下 無 為 之 治 世, 故 而 恆 常 以 聞 天 下 之 務 為 恥, 倡 導 以 樸 素 自 然 之 道 處 世 無 爭 ; 然 而 隨 著 時 代 趨 於 近 古, 則 高 士 如 莊 周 魯 連 司 馬 相 如 等 乃 轉 以 不 慕 富 貴 不 求 宦 達 為 高 前 者 乃 因 天 下 既 治, 雖 君 以 天 下 託 我, 我 亦 不 屑 為 之, 後 者 則 因 世 間 名 利 富 貴 如 牢 籠, 我 豈 能 自 縛 其 中, 這 兩 者 之 間 的 落 差 實 不 可 謂 不 大 13 聖 賢 高 士 傳 贊 固 然 只 是 嵇 康 採 集 民 間 傳 說, 再 加 以 潤 色 書 寫, 可 其 中 呈 現 出 的 歷 史 變 遷 脈 絡 必 然 已 經 深 深 印 入 嵇 康 的 思 想 中 嵇 康 既 然 深 知 此 古 今 之 別, 就 會 明 白 個 體 自 身 的 修 養 不 再 能 像 上 古 之 世 那 樣 直 接 與 道 德 理 想 的 實 現 相 契 合, 所 以 才 會 在 卜 疑 中 流 露 出 那 般 的 猶 豫 不 安 我 們 可 以 進 一 步 說, 嵇 康 的 矛 盾 心 態 實 際 上 已 經 不 單 單 在 於 仕 隱 之 抉 擇, 無 論 是 傳 統 儒 家 的 可 以 仕 則 仕, 可 以 隱 則 隱, 還 是 傳 統 道 家 的 機 心 不 存 遺 世 獨 立, 本 都 可 以 支 持 他 一 心 隱 於 山 丘 的 意 願, 然 而 他 的 現 世 憂 患 感 使 得 他 不 能 真 正 安 於 如 此, 他 必 須 在 傳 統 的 仕 12 13 嵇 康 所 著 聖 賢 高 士 傳 贊 今 已 亡 佚, 本 文 所 引 嵇 康 聖 賢 高 士 傳 贊 均 本 於 戴 明 揚 先 生 輯 本, 收 於 ( 魏 ) 嵇 康 撰, 戴 明 揚 校 注 : 嵇 康 集 校 注 附 錄, 頁 397-421 上 古 高 士 身 當 天 下 既 治 之 時, 故 可 無 為 逍 遙, 自 高 其 身, 無 須 以 天 下 之 務 累 己 ; 而 近 世 高 士 則 見 世 間 富 貴 如 牢 籠, 不 得 不 消 極 地 逃 避, 僅 以 身 免 前 者 在 天 下 萬 民 皆 無 為 自 在 之 世, 標 舉 為 一 個 清 高 的 典 範, 後 者 則 在 天 下 紛 亂 之 際, 僅 能 通 過 摒 棄 俗 世 之 誘 惑 而 保 全 自 身 ; 兩 者 有 正 向 與 逆 向 之 差 別 46
第 三 章 從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隱 模 式 之 外 再 開 闢 出 一 個 新 的 領 域 才 能 對 現 世 問 題 有 所 解 決 至 此 我 們 發 現, 在 嵇 康 的 論 述 脈 絡 裡, 只 是 秉 持 任 自 然 的 主 張 將 在 現 世 境 況 中 面 臨 矛 盾 與 掙 扎, 換 言 之, 越 名 教 而 任 自 然 無 法 單 純 地 實 現 為 捨 仕 就 隱 的 傳 統 路 徑, 因 為 古 今 境 況 之 裂 痕 難 以 彌 補, 士 人 已 無 法 在 這 動 盪 的 時 代 安 然 獨 善 其 身 那 麼 解 決 之 道 何 在 呢? 這 就 需 要 我 們 注 意 到, 嵇 康 關 於 古 今 問 題 的 歷 史 敘 述 乃 是 三 段 式 而 非 簡 單 的 古 今 二 段 式, 也 就 是 說 古 今 之 別, 不 應 該 被 簡 單 地 處 理 成 理 想 與 現 實 的 永 恆 矛 盾 ; 當 認 真 考 察 這 三 段 式 的 內 涵, 則 會 發 現 其 解 決 之 道 恐 怕 就 蘊 含 在 易 被 忽 視 的 中 間 階 段 之 中, 此 階 段 的 先 王 禮 樂 問 題 將 通 過 嵇 康 對 於 音 樂 思 想 的 重 構 而 煥 發 出 新 的 生 機 第 二 節 氣 化 論 下 的 主 體 與 音 樂 在 歷 史 三 段 式 的 中 間 階 段, 亦 即 先 王 制 禮 作 樂 來 引 導 萬 民 趨 向 自 然 的 中 世 階 段, 或 許 正 蘊 含 著 解 決 個 體 如 何 在 現 世 實 踐 自 然 的 新 突 破 口, 而 嵇 康 尤 為 重 視 的 音 樂 問 題, 正 是 導 源 於 此 而 要 討 論 音 樂 問 題, 則 不 得 不 對 樂 與 氣 的 關 係 脈 絡 進 行 一 番 梳 理, 氣 之 問 題 的 引 入, 將 使 我 們 更 清 楚 地 認 識 到 嵇 康 通 過 樂 氣 關 係 之 討 論, 何 以 能 夠 對 主 體 的 獨 立 生 存 意 義 產 生 巨 大 的 影 響 一 嵇 康 與 兩 漢 氣 化 論 當 前 學 界 在 兩 漢 思 想 特 質 的 界 定 問 題 上 有 著 不 同 的 出 發 點 和 標 準 : 徐 復 觀 先 生 認 為 董 仲 舒 繼 承 戰 國 時 期 的 陰 陽 五 行 之 說, 發 展 出 一 套 天 的 哲 學 大 系 統, 並 塑 造 了 漢 代 思 想 的 特 性 ; 14 陳 麗 桂 先 生 則 認 為 淮 南 子 發 展 出 了 一 個 相 當 系 統 化 的 宇 宙 論 模 式, 並 影 響 了 其 後 的 眾 多 思 想 家 ; 15 金 春 峰 先 生 則 區 分 了 以 董 仲 舒 為 代 表 的 目 的 論 系 統 和 以 淮 南 子 為 代 表 的 自 然 論 系 統 16 然 而 無 論 是 哪 一 種 界 定 方 式, 基 本 上 都 承 認 兩 漢 思 想 中 普 遍 存 在 著 一 種 以 氣 為 基 質 的 氣 化 宇 宙 論 框 架, 其 中 天 人 皆 氣, 恆 相 感 應 14 15 16 徐 復 觀 : 兩 漢 思 想 史 卷 二 ( 臺 北 : 台 灣 學 生 書 局,1976 年 ), 頁 295-296 陳 麗 桂 : 漢 代 的 氣 化 宇 宙 論 及 其 影 響, 道 家 文 化 研 究 第 八 輯 ( 臺 北 : 文 史 哲 出 版 社,2000 年 ), 頁 248-266 金 春 峰 : 漢 代 思 想 史 ( 北 京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 社,1997 年 ), 頁 7-8 47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自 然 從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在 此 大 脈 絡 下, 西 漢 董 仲 舒 認 為 天 之 陰 陽 二 氣 與 人 性 的 善 惡 有 著 密 切 關 係, 其 春 秋 繁 露 深 察 名 號 曰 : 人 之 誠, 有 貪 有 仁 仁 貪 之 氣, 兩 在 於 身 身 之 名, 取 諸 天 天 兩 有 陰 陽 之 施, 身 亦 兩 有 貪 仁 之 性 天 有 陰 陽 禁, 身 有 情 欲 栣, 與 天 道 一 也 17 天 人 之 間 乃 一 氣 貫 通, 在 天 為 陰 陽, 在 人 為 貪 仁, 天 人 之 道 相 應 相 成 故 而 人 性 之 善 惡 既 是 禀 氣 而 成, 則 在 此 氣 化 流 行 的 宇 宙 系 統 中 處 於 一 種 可 變 遷 的 狀 態 之 中, 能 夠 通 過 天 人 之 間 的 感 應 而 予 以 推 動 變 化 降 至 東 漢 末 年 的 王 充, 氣 的 直 接 的 道 德 意 味 已 大 大 減 少, 其 論 衡 訂 鬼 曰 : 凡 天 地 之 間, 氣 皆 統 於 天, 天 文 垂 象 於 上, 其 氣 降 而 生 物 氣 和 者 養 生, 不 和 者 傷 害 本 有 象 於 天, 則 其 降 下, 有 形 於 地 矣 18 確 切 地 說, 從 董 仲 舒 到 王 充, 被 減 弱 的 主 要 是 氣 化 系 統 中 天 人 之 間 的 道 德 性 互 動 作 用, 而 由 天 至 人 的 氣 化 大 系 統 本 身 未 有 變 動, 故 人 之 道 德 性 質 仍 然 由 氣 性 所 決 定 到 了 劉 邵 寫 人 物 志 為 才 性 論 奠 定 新 的 典 範 之 時, 也 不 脫 此 種 元 氣 灌 注 而 下 的 理 路 : 凡 有 血 氣 者, 莫 不 含 元 一 以 為 質, 體 五 行 而 著 形 19 從 以 上 的 梳 理 可 以 看 出, 在 天 人 之 間 以 氣 相 貫 通 的 宇 宙 大 系 統 中, 一 方 面, 在 早 期 以 董 仲 舒 為 代 表 的 傳 統 裡, 個 體 的 喜 怒 哀 樂 恆 與 天 人 之 間 的 氣 性 感 通 相 聯 繫, 人 間 政 治 秩 序 恆 與 天 之 陰 陽 變 換 相 連 通 ; 另 方 面, 自 東 漢 以 來 此 氣 化 論 傳 統 開 始 呈 現 自 然 化 的 趨 勢, 不 再 過 分 強 調 政 治 道 德 性 的 感 通 作 用, 但 人 本 身 的 道 德 才 性 仍 然 由 元 氣 之 下 貫 作 用 所 決 定 20 對 於 去 漢 未 遠 的 嵇 康 來 說, 似 乎 也 有 此 種 明 顯 的 元 氣 生 化 才 性 氣 禀 之 說, 其 太 師 箴 開 篇 即 曰 : 浩 浩 太 素, 陽 曜 陰 凝, 二 儀 陶 化, 人 倫 肇 興 ( 太 師 箴, 頁 309) 其 明 膽 論 則 曰 : 17 ( 漢 ) 董 仲 舒 撰,( 清 ) 蘇 輿 義 證, 鍾 哲 點 校 : 春 秋 繁 露 義 證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2 年 ), 頁 294-296 18 ( 漢 ) 王 充 撰, 楊 寶 忠 校 箋 : 論 衡 校 箋 ( 石 家 莊 : 河 北 教 育 出 版 社,1999 年 ), 頁 714 19 ( 漢 ) 劉 邵 撰, 李 崇 智 校 箋 : 人 物 志 校 箋 ( 成 都 : 巴 蜀 書 社,2001 年 ), 頁 15 20 以 上 所 引 主 要 是 從 西 漢 董 仲 舒 到 東 漢 王 充 這 一 學 界 歷 來 較 為 重 視 的 氣 化 論 發 展 脈 絡, 實 際 上 兩 漢 的 氣 化 論 傳 統 遠 不 只 這 幾 家 而 已, 尤 其 不 應 忽 視 的 是 以 老 子 指 歸 老 子 河 上 公 注 為 代 表 的 道 家 氣 化 論 脈 絡 老 子 指 歸 多 有 基 於 氣 化 論 系 統 而 申 自 然 自 生 之 義 的 論 述, 從 中 略 可 窺 見 兩 漢 道 家 氣 化 論 脈 絡 的 發 展 向 度, 如 夫 天 人 之 生 也, 形 因 於 氣, 氣 因 於 和, 和 因 於 神 明, 神 明 因 於 道 德, 道 德 因 於 自 然 : 萬 物 以 存 道 德 不 生 萬 物, 而 萬 物 自 生 焉 ; 天 地 不 含 羣 類, 而 羣 類 自 託 焉 ; 自 然 之 物 不 求 為 王, 而 物 自 王 焉 見 ( 漢 ) 嚴 遵 撰, 王 德 有 點 校 : 老 子 指 歸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4 年 ), 頁 17, 頁 85 48
第 三 章 從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夫 元 氣 陶 鑠, 眾 生 禀 焉 賦 受 有 多 少, 故 才 性 有 昏 明 夫 論 理 性 情, 折 引 異 同, 固 當 尋 所 受 之 終 始, 推 氣 分 之 所 由 順 端 極 末, 乃 不 悖 耳 ( 明 膽 論, 頁 249, 頁 252-253) 以 上 兩 處 引 文 呈 現 出 人 禀 元 氣 而 生 的 圖 景, 嵇 康 在 這 類 氣 化 論 的 表 述 中 似 也 並 無 猶 豫 之 態 21 由 此 可 見, 承 自 兩 漢 的 元 氣 生 化 的 思 想 在 魏 晉 之 際 的 士 人 中 間 仍 是 普 遍 被 接 受 的 觀 念, 嵇 康 至 少 在 論 及 歷 史 演 化 的 宇 宙 圖 景 和 人 物 才 性 的 禀 受 這 兩 方 面 是 對 之 有 所 承 襲 的 然 而, 如 果 純 粹 沿 襲 兩 漢 氣 化 論 的 脈 絡, 不 唯 個 體 無 法 憑 自 身 修 養 實 現 其 理 想 道 德 秩 序, 就 是 其 自 身 的 價 值 恐 怕 也 將 難 以 獨 立 實 現 於 同 一 化 的 氣 化 大 系 統 之 中 進 一 步 說, 我 們 可 以 聯 想 到 養 生 理 論 中 氣 的 重 要 性 : 通 過 養 神 和 養 形 的 雙 管 齊 下, 養 生 主 體 最 後 所 達 到 的 是 體 氣 平 和 的 狀 態, 而 此 形 氣 主 體 如 果 恆 處 在 氣 化 大 系 統 的 控 制 之 下, 受 到 政 治 主 導 權 力 的 脅 迫, 則 其 自 足 無 待 的 養 生 恐 怕 也 難 以 被 保 證 22 換 言 之, 如 果 這 一 氣 化 系 統 的 直 接 道 德 規 定 性 不 被 打 破 或 淡 化, 則 個 體 將 無 法 自 主 性 地 確 立 其 自 身 的 道 德 性 與 人 生 價 值, 此 主 導 權 將 永 遠 操 控 於 位 居 氣 化 系 統 頂 端 的 帝 王 或 權 力 集 團 之 手, 士 人 個 體 將 無 從 逃 離 於 此 大 一 統 的 氣 化 宇 宙 秩 序 之 外 23 21 22 23 實 際 上, 在 魏 晉 玄 學 的 研 究 傳 統 裡, 往 往 正 是 因 為 嵇 康 這 種 承 襲 兩 漢 氣 化 論 的 態 度 而 對 之 有 所 貶 低, 這 種 氣 論 色 彩 的 貶 義 性 實 肇 始 於 湯 用 彤 先 生 在 魏 晉 玄 學 論 稿 中 的 著 名 論 斷 : 漢 代 寓 天 道 於 物 理 魏 晉 黜 天 道 而 究 本 體, 以 寡 御 眾, 而 歸 於 玄 極 ; 忘 象 得 意, 而 遊 於 物 外 於 是 脫 離 漢 代 宇 宙 之 論 而 留 連 於 存 存 本 本 之 真, 參 見 湯 用 彤 : 魏 晉 玄 學 論 稿 ( 北 京 : 三 聯 書 店, 2009 年 ), 頁 47-48 然 而 如 果 我 們 正 視 嵇 康 思 想 與 氣 化 論 的 關 係, 探 究 他 如 何 有 進 於 傳 統 氣 論, 則 會 發 現 他 在 這 方 面 是 有 其 積 極 性 意 義 的 在 這 方 面, 吳 冠 宏 先 生 近 來 就 有 一 文, 提 出 了 重 新 開 啟 氣 的 視 域 以 連 接 莊 子 漢 儒 嵇 康 的 路 徑, 頗 具 開 創 性, 參 見 吳 冠 宏 : 從 莊 子 到 嵇 康 聲 與 氣 之 視 域 的 開 啟, 清 華 學 報 新 44 卷 第 1 期 (2014 年 3 月 ), 頁 1-28 不 過 吳 先 生 此 文 重 在 溝 通 莊 子 氣 論 與 嵇 康 氣 論, 與 本 文 更 多 從 嵇 康 基 於 其 自 身 時 代 問 題 而 闡 發 新 意 的 面 向, 仍 是 有 別 關 於 這 一 問 題, 筆 者 將 在 下 一 節 中 有 更 加 詳 細 的 討 論 在 這 裡 的 論 述 中, 氣 化 系 統 之 於 士 人 顯 得 頗 為 負 面, 然 而 這 是 由 於 時 代 境 況 的 轉 移 所 造 成 的 結 果 實 際 上 在 兩 漢 時 期, 士 人 們 乃 是 自 願 將 自 己 與 大 一 統 的 政 權 相 聯 繫, 與 漢 帝 國 的 興 衰 同 命 運, 此 時 氣 化 系 統 與 個 體 的 聯 繫 性 可 說 是 正 面 的 然 而, 隨 著 漢 末 宦 官 的 弄 權 與 黨 禁 的 迫 害, 士 人 們 逐 漸 開 始 對 政 權 產 生 了 疏 離 感, 此 時 傳 統 的 氣 化 系 統 模 式 就 轉 而 成 為 了 士 人 個 體 追 求 自 身 價 值 的 障 礙 關 於 從 兩 漢 到 漢 末, 士 人 與 政 權 關 係 之 演 變 問 題, 可 參 見 羅 宗 強 : 玄 學 與 魏 晉 士 人 心 態 ( 天 津 : 天 津 教 育 出 版 社,2005 年 ), 頁 2-17 換 言 之, 問 題 不 在 於 兩 漢 氣 化 論 系 統 的 義 理 結 構 本 身, 而 在 於 時 代 境 況 的 轉 移 所 導 致 的 某 種 時 代 問 題 ; 兩 漢 氣 化 論 系 統 本 身 未 見 得 僅 僅 指 向 政 治 秩 序 上 的 統 治, 未 見 得 有 礙 於 個 體 的 價 值 實 現, 然 而 當 此 氣 化 論 傳 統 因 漢 末 的 政 治 積 弊 而 成 為 某 種 政 治 性 工 具 時, 則 須 從 中 開 啟 出 新 的 義 理 向 度, 以 切 合 時 人 的 真 實 訴 求 本 文 力 圖 證 明 嵇 康 的 氣 論 正 是 致 力 於 此 49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自 然 從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不 過 元 氣 生 化 的 模 式 固 然 在 嵇 康 處 仍 被 保 留, 其 實 質 意 義 卻 有 著 僵 化 的 趨 勢, 特 別 是 氣 本 身 承 載 的 道 德 意 味 已 經 從 顯 性 轉 向 隱 性 實 際 上, 嵇 康 通 過 改 變 氣 化 論 的 傳 統 模 式, 將 氣 的 重 心 由 縱 貫 之 元 氣 生 化 層 面 轉 移 至 橫 向 之 身 體 氣 性 層 面, 進 而 以 一 種 觀 照 自 然 之 和 的 審 美 活 動 來 使 主 體 得 以 在 新 的 維 度 裡 實 現 自 身 價 值, 而 這 首 先 要 求 我 們 討 論 氣 化 論 與 音 樂 之 關 係 的 問 題 二 氣 化 論 傳 統 中 的 音 樂 : 從 樂 記 到 阮 籍 樂 論 早 在 兩 漢 氣 化 論 傳 統 正 式 形 成 之 前, 古 人 有 關 音 樂 的 思 想 就 已 經 和 氣 和 政 治 秩 序 密 切 相 關, 這 一 點 從 現 存 最 早 的 系 統 闡 釋 古 代 音 樂 思 想 的 集 大 成 之 作 禮 記 樂 記 中 就 可 以 看 出 來 : 樂 者, 音 之 所 由 生 也, 其 本 在 人 心 之 感 於 物 也 是 故 其 哀 心 感 者, 其 聲 噍 以 殺 其 樂 心 感 者, 其 聲 嘽 以 緩 其 喜 心 感 者, 其 聲 發 以 散 其 怒 心 感 者, 其 聲 粗 以 厲 其 敬 心 感 者, 其 聲 直 以 廉 其 愛 心 感 者, 其 聲 和 以 柔 六 者, 非 性 也, 感 於 物 而 後 動 凡 音 者, 生 人 心 者 也 情 動 於 中, 故 形 於 聲 聲 成 文, 謂 之 音 是 故 治 世 之 音, 安 以 樂, 其 政 和 亂 世 之 音, 怨 以 怒, 其 政 乖 亡 國 之 音, 哀 以 思, 其 民 困 聲 音 之 道, 與 政 通 矣 地 氣 上 齊, 天 氣 下 降, 陰 陽 相 摩, 天 地 相 蕩, 鼓 之 以 雷 霆, 奮 之 以 風 雨, 動 之 以 四 時, 暖 之 以 日 月, 而 百 化 興 焉 如 此 則 樂 者 天 地 之 和 也 24 此 可 注 意 的 有 兩 點 : 一 是 音 樂 之 散 厲 與 人 心 之 喜 怒 直 接 相 對 應, 此 乃 基 於 人 心 與 物 之 相 感 關 係 ; 二 是 音 樂 可 以 作 為 政 治 秩 序 的 表 徵, 與 天 地 萬 物 之 秩 序 相 通, 從 而 為 政 治 教 化 所 用 以 上 兩 點, 顯 然 已 經 可 以 與 兩 漢 氣 化 宇 宙 論 相 指 涉 : 一 方 面, 人 與 萬 物 皆 為 一 氣 所 化, 因 而 處 於 一 種 類 感 的 互 聯 狀 態 中, 表 現 為 心 感 物 而 成 樂 ; 25 另 方 面, 音 樂 作 為 一 種 可 被 觀 察 把 握 的 氣 之 流 通 形 態, 能 將 政 治 秩 24 25 ( 唐 ) 孔 穎 達 正 義, 呂 友 仁 整 理 : 禮 記 正 義 (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2008 年 ), 頁 1456, 頁 1456-1457, 頁 1485 參 見 鄭 毓 瑜 : 身 體 時 氣 感 與 漢 魏 抒 情 詩 漢 魏 文 學 與 楚 辭 月 令 的 關 係, 中 國 文 學 50
第 三 章 從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序 背 後 的 氣 性 狀 態 呈 現 出 來 樂 記 又 進 而 將 音 樂 同 化 為 天 地 間 陰 陽 二 氣 激 盪 相 成 的 過 程, 音 樂 實 與 氣 同 質, 或 者 說 由 於 音 樂 是 感 物 而 動 的 產 物, 所 以 呈 現 出 的 是 氣 之 動 態 而 顯 性 的 面 向, 且 因 這 種 動 態 性 而 承 擔 了 倫 理 政 治 秩 序 的 維 持 之 責, 故 需 要 聖 人 為 之 制 26 可 見, 音 樂 正 是 呈 現 人 與 萬 物 之 氣 性 流 通 關 係, 進 而 貫 通 天 人 秩 序 的 結 穴 所 在 以 上 通 過 樂 記 所 呈 現 的 音 樂 思 想 中 的 氣 論 傳 統, 顯 然 很 容 易 融 入 兩 漢 氣 化 論 脈 絡 之 中, 現 在 我 們 需 要 關 注 的 是, 此 氣 化 論 脈 絡 中 的 音 樂 到 了 魏 晉 人 手 中 將 引 發 何 種 新 的 時 代 訴 求 與 改 變, 下 面 試 以 與 嵇 康 同 時 代 的 阮 籍 (210-263) 所 作 的 樂 論 為 例 : 夫 樂 者, 天 地 之 體, 萬 物 之 性 也 合 其 體, 得 其 性, 則 和 ; 離 其 體, 失 其 性, 則 乖 昔 者 聖 人 之 作 樂 也, 將 以 順 天 地 之 體, 成 萬 物 之 性 也, 故 定 天 地 八 方 之 音, 以 迎 陰 陽 八 風 之 聲, 均 黃 鐘 中 和 之 律, 開 羣 生 萬 物 之 情 27 阮 籍 此 文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與 樂 記 的 傳 統 不 悖, 他 亦 將 音 樂 對 應 於 氣 化 的 宇 宙 秩 序, 只 是 更 加 突 出 了 他 藉 由 以 氣 解 莊 而 推 出 的 萬 物 一 體 之 理 路, 將 音 樂 作 為 天 地 萬 物 的 體 性 這 一 點 需 要 與 另 一 種 傾 向 結 合 來 看 待, 亦 即 阮 籍 似 乎 又 抱 持 著 一 種 將 音 樂 限 制 在 先 王 意 志 之 中 的 努 力 : 先 王 之 為 樂 也, 將 以 定 萬 物 之 情, 一 天 下 之 意 也, 故 使 其 聲 平, 其 容 和 28 又, 昔 先 王 制 樂, 非 以 縱 耳 目 之 觀, 崇 曲 房 之 嬿 也 必 通 天 地 之 氣, 靜 萬 物 之 神 也 ; 固 上 下 之 位, 定 性 命 之 真 也 29 這 種 先 王 制 樂 觀 看 似 與 傳 統 無 甚 差 別, 同 樣 闡 述 了 音 樂 如 何 呈 現 為 天 地 之 間 的 氣 性 流 通 秩 序, 實 則 阮 籍 在 其 中 又 似 有 其 特 殊 的 關 懷, 他 先 突 出 音 樂 作 為 萬 物 之 性, 再 將 之 直 接 對 等 於 理 想 聖 王 之 意 志, 這 樣 一 來 就 格 外 強 化 了 音 樂 之 理 想 狀 態 的 正 統 性, 更 反 差 出 了 當 今 衰 世 中 現 實 音 樂 的 不 合 理 性 30 26 27 28 29 30 研 究 的 新 趨 勢 : 自 然 審 美 與 比 較 研 究 ( 臺 北 : 臺 灣 大 學 出 版 中 心,2005 年 ), 頁 233 樂 記 曰 : 是 故 先 王 本 之 情 性, 稽 之 度 數, 制 之 禮 義 合 生 氣 之 和, 道 五 常 之 行, 使 之 陽 而 不 散, 陰 而 不 密, 剛 氣 不 怒, 柔 氣 不 懾, 四 暢 交 於 中 而 發 作 於 外, 皆 安 其 位 而 不 相 奪 也 ; 然 後 立 之 學 等, 廣 其 節 奏, 省 其 文 采, 以 繩 德 厚 律 小 大 之 稱, 比 終 始 之 序, 以 象 事 行 使 親 疏 貴 賤 長 幼 男 女 之 理, 皆 形 見 於 樂, 故 曰 : 樂 觀 其 深 矣 引 見 禮 記 正 義, 頁 1501-1502 ( 魏 ) 阮 籍 撰, 陳 伯 君 校 注 : 阮 籍 集 校 注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12 年 ), 頁 78 同 上 註, 頁 87 同 上 註, 頁 92 樂 論 曰 : 自 後 衰 末 之 為 樂 也, 其 物 不 真, 其 器 不 固, 其 制 不 信, 取 於 近 物, 同 於 人 間, 各 求 其 好, 恣 意 所 存, 閭 里 之 聲 競 高, 永 巷 之 音 爭 先, 童 兒 相 聚 以 詠 富 貴, 蒭 牧 負 載 以 歌 賤 貧, 君 臣 之 職 未 廢, 而 一 人 懷 萬 心 也, 同 上 註, 頁 97-98 51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自 然 從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進 一 步 說, 阮 籍 實 際 上 是 選 擇 性 地 迴 避 了 樂 記 傳 統 中 的 感 物 而 動 這 一 面 向, 因 為 如 果 對 這 一 面 向 予 以 保 留, 似 乎 將 不 得 不 承 認 衰 世 中 各 求 所 好, 恣 意 所 存 的 某 種 合 理 性, 因 為 這 類 音 樂 本 也 是 人 們 有 所 感 懷 自 然 而 發 的 音 樂 然 而 這 種 處 理 實 際 上 在 傳 統 音 樂 理 論 體 系 中 製 造 了 裂 痕, 因 為 在 樂 記 中 本 有 一 個 聲 音 樂 的 層 級 區 分, 31 其 中 最 重 要 的 差 別 在 於 音 與 樂 之 間 : 凡 音 者, 生 於 人 心 者 也 樂 者, 通 倫 理 者 也 32 也 就 是 說, 聲 音 乃 是 基 於 氣 性 物 類 之 相 感 共 性, 樂 則 在 此 共 性 的 基 礎 上 通 向 聖 王 所 代 表 的 正 面 道 德 意 志 阮 籍 卻 捨 棄 了 這 種 區 分, 將 音 樂 直 接 等 同 於 萬 物 之 性 與 聖 王 之 正 面 道 德 意 志, 進 而 出 於 對 其 音 樂 的 正 面 倫 理 價 值 之 維 護, 他 不 得 不 對 現 實 中 會 使 人 哀 傷 而 造 成 倫 理 危 害 性 的 音 樂 作 品 予 以 直 接 的 批 評 : 誠 以 悲 為 樂, 則 天 下 何 樂 之 有? 天 下 無 樂, 而 有 陰 陽 調 和, 災 害 不 生, 亦 已 難 矣 33 然 而 對 於 使 人 悲 傷 的 音 樂, 他 畢 竟 不 是 直 接 斥 之 為 非 樂, 而 是 稱 其 宜 謂 之 哀 34, 可 見 阮 籍 也 意 識 到 在 現 實 中 實 在 無 法 違 背 常 理 地 否 定 使 人 悲 傷 的 音 樂 也 是 一 種 音 樂 至 此, 我 們 看 到 阮 籍 的 音 樂 思 想 實 際 上 是 基 於 這 樣 一 種 現 實 : 在 樂 記 傳 統 中, 音 樂 首 先 被 奠 基 於 萬 物 氣 性 之 相 感 互 通 作 用 上, 是 為 聲 音, 再 進 而 經 由 聖 王 之 意 志 使 其 通 達 倫 理 的 正 面 價 值 義, 是 為 樂 樂 記 的 這 種 框 架 需 要 建 立 在 一 個 現 實 狀 態 較 為 理 想 的 基 礎 上, 才 能 保 證 實 然 的 感 物 作 用 與 應 然 的 價 值 意 義 之 間 有 一 種 自 然 的 順 推 關 係, 可 是 在 阮 籍 所 處 的 魏 晉 亂 世, 這 種 理 想 狀 態 是 無 法 實 現 的, 他 遂 不 得 不 避 而 捨 去 音 樂 的 感 物 基 礎, 希 望 直 接 將 音 樂 正 面 之 倫 理 導 向 等 同 於 音 樂 本 身 的 性 質, 將 應 然 等 同 於 實 然, 從 而 證 明 現 實 紛 亂 狀 態 的 非 本 質 性 35 不 難 看 出, 樂 記 所 建 基 的 那 個 歷 史 環 境 對 應 的 正 是 嵇 康 歷 史 三 段 式 裡 的 中 間 階 段, 而 阮 籍 的 樂 論 則 建 基 於 與 嵇 康 同 時 的 現 世 衰 亂 境 遇 阮 籍 想 通 過 對 傳 統 音 樂 思 想 的 再 詮 釋 來 嘗 試 解 決 當 前 的 時 代 問 題, 然 而 不 幸 的 是, 阮 籍 的 路 徑 明 顯 並 不 成 功, 在 他 的 論 述 中 至 少 呈 現 出 了 兩 個 矛 盾 : 一 是 作 為 氣 化 系 統 31 32 33 34 35 樂 記 曰 : 感 於 物 而 動, 故 形 於 聲 聲 相 應, 故 生 變 ; 變 成 方, 謂 之 音 ; 比 音 而 樂 之, 及 干 戚 羽 旄, 謂 之 樂 引 見 禮 記 正 義, 頁 1455-1456 同 上 註, 頁 1458 ( 魏 ) 阮 籍 撰, 陳 伯 君 校 注 : 阮 籍 集 校 注, 頁 99 同 上 註, 頁 99 樂 記 的 氣 化 論 系 統 本 是 自 洽 的, 在 此 氣 化 論 系 統 中, 所 謂 形 下 的 人 間 秩 序 與 形 上 的 道 德 價 值 之 間 並 不 存 在 實 然 與 應 然 之 別, 阮 籍 在 繼 承 傳 統 的 基 礎 上 亦 本 無 矛 盾 可 言 ; 然 而 他 基 於 解 決 時 代 問 題 的 意 圖, 而 在 其 樂 論 中 所 強 調 的 義 理 面 向, 卻 呈 現 出 了 一 定 程 度 的 矛 盾, 詳 見 下 文 分 析 52
第 三 章 從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中 萬 物 之 性 的 音 樂, 與 作 為 聖 王 意 志 中 具 有 強 烈 倫 理 目 的 性 的 音 樂 之 間 不 具 有 自 明 的 對 等 性 ; 二 是 現 實 中 的 音 樂 欣 賞 ( 亦 即 感 物 實 踐 活 動 ), 與 理 論 中 的 理 想 化 音 樂 之 定 性 相 悖 而 難 以 並 存 36 實 際 上 阮 籍 樂 論 之 所 以 會 產 生 上 述 的 矛 盾, 乃 是 因 為 他 力 圖 將 音 樂 框 限 在 理 想 禮 制 ( 或 名 教 ) 的 架 構 裡, 卻 又 無 法 為 現 實 中 衰 敗 的 禮 制 提 供 一 個 使 之 理 想 化 的 路 徑, 從 而 產 生 了 理 想 與 現 實 的 衝 突 下 面 我 們 將 看 到, 嵇 康 那 篇 驚 世 駭 俗 的 聲 無 哀 樂 論 實 際 上 正 蘊 含 著 對 此 矛 盾 的 解 決, 他 既 通 過 證 成 音 樂 的 自 在 性, 使 之 擺 脫 了 傳 統 禮 制 的 束 縛, 又 進 一 步 用 音 樂 來 代 替 衰 敗 之 禮 制, 以 貯 存 倫 理 功 能 第 三 節 氣 的 自 然 化 與 審 美 化 : 音 樂 作 為 自 然 之 和 嵇 康 有 關 音 樂 思 想 的 討 論 主 要 體 現 在 琴 賦 和 聲 無 哀 樂 論 這 兩 篇 文 章 中, 後 者 在 近 年 來 常 成 為 研 究 者 的 關 注 熱 點, 一 方 面 有 許 多 學 者 從 音 樂 美 學 的 角 度 予 以 論 述, 37 另 方 面 亦 有 許 多 學 者 主 張 此 文 實 應 從 玄 理 的 角 度 來 解 讀 38 本 節 的 角 度 與 前 人 頗 有 不 同, 乃 是 嘗 試 集 中 揭 示 出, 嵇 康 此 文 中 的 音 樂 如 何 經 由 氣 性 轉 變 而 呈 現 為 自 然 之 和, 39 進 而 以 審 美 性 活 動 實 現 了 個 體 價 值 相 對 於 傳 統 氣 化 論 36 37 38 39 值 得 說 明 的 是, 由 於 阮 籍 的 樂 論 中 反 映 出 明 顯 的 維 護 傳 統 禮 教 傾 向, 所 以 學 界 一 般 都 將 之 歸 為 其 早 期 作 品 然 而, 本 文 的 重 點 本 不 在 於 全 面 考 量 阮 籍 本 人 的 思 想, 而 只 是 以 阮 籍 這 篇 文 章 為 例 來 說 明 傳 統 的 音 樂 理 論 發 展 到 魏 晉 時 期, 會 與 其 時 代 脈 絡 產 生 什 麼 樣 的 矛 盾 與 衝 突 近 幾 十 年 來 研 究 體 現 在 此 論 中 的 嵇 康 音 樂 美 學 思 想 的 論 文 和 專 著 甚 多, 其 中 論 證 充 沛 者 如 張 蕙 慧 : 嵇 康 音 樂 美 學 思 想 探 究 (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1999 年 ), 等, 頗 具 參 考 價 值, 茲 不 贅 舉 然 而 在 現 代 音 樂 理 論 的 基 礎 上, 將 嵇 康 此 論 作 為 單 純 的 音 樂 美 學 來 予 以 考 察 辨 析, 畢 竟 是 一 種 過 於 後 設 的 考 察 角 度 一 方 面 嵇 康 之 本 意 恐 不 在 於 倡 導 音 樂 之 作 為 一 種 藝 術 形 式 的 獨 立 性, 張 先 生 關 於 嵇 康 念 茲 在 茲 者 為 使 音 樂 成 為 一 門 獨 立 藝 術 的 觀 點, 是 值 得 商 榷 的, 參 見 張 蕙 慧 : 嵇 康 音 樂 美 學 思 想 探 究, 頁 323; 另 方 面, 將 嵇 康 關 於 音 樂 的 思 想 以 現 代 美 學 的 框 架 來 探 討 固 然 自 有 其 學 科 價 值, 但 恐 怕 會 因 此 而 掩 蓋 了 嵇 康 原 本 更 加 深 刻 也 更 具 後 世 影 響 力 的 意 涵, 進 而 片 面 地 遺 憾 嵇 康 此 意 之 不 傳 從 玄 理 角 度 解 讀 的 學 者 共 同 存 在 的 問 題 是, 往 往 以 概 念 先 入 的 模 式 來 解 讀 聲 論, 因 而 未 能 正 視 其 中 的 實 質 性 建 樹 如 謝 大 寧 先 生 在 歷 史 的 嵇 康 與 玄 學 的 嵇 康 ( 臺 北 : 文 史 哲 出 版 社, 1997 年 ) 中 雖 然 敏 銳 指 出 嵇 康 在 此 論 中 真 正 的 關 注 點 並 非 音 樂 理 論 而 是 其 玄 理 旨 趣, 但 謝 先 生 對 此 問 題 多 以 主 體 實 踐 工 夫 的 說 法 釋 之, 如 此 則 忽 略 了 嵇 康 此 文 中 真 正 重 點 討 論 的 音 樂 的 自 然 之 和 面 向, 又 直 接 回 到 了 道 家 修 養 境 界 的 範 疇, 恐 有 辜 負 嵇 康 一 番 苦 心 之 嫌 又 如 戴 璉 璋 先 生 注 重 嵇 康 的 和 聲 無 象 面 向, 將 音 樂 與 王 弼 的 大 象 相 連 接, 認 為 道 內 在 於 音 樂 並 透 過 音 樂 而 體 現, 參 見 戴 璉 璋 : 玄 智 玄 理 與 文 化 發 展 ( 臺 北 : 中 研 院 文 哲 所,2010 年 ), 頁 143-145; 這 種 觀 點 固 然 注 意 到 了 音 樂 的 玄 理 面 向, 但 未 對 嵇 康 基 於 氣 論 的 音 樂 思 想, 與 王 弼 並 無 明 顯 氣 論 基 礎 的 大 象 理 論 予 以 進 一 步 的 區 分, 似 亦 有 可 商 榷 之 處 這 裡 使 用 的 氣 性 這 一 概 念, 相 對 於 氣 較 廣 泛 的 指 涉 範 圍, 乃 是 落 實 在 氣 化 之 物 上 而 言 其 內 在 氣 之 性 質 53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自 然 從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大 系 統 的 獨 立 性 40 一 心 與 聲 之 明 為 二 物 嵇 康 的 聲 無 哀 樂 論 共 有 七 難 七 答, 如 果 再 加 上 作 為 申 論 的 第 一 輪 問 答, 則 共 有 發 生 在 秦 客 與 主 人 之 間 的 八 輪 問 答 它 雖 然 不 像 阮 籍 那 樣 一 開 始 就 呈 現 出 某 種 讓 人 強 烈 想 到 氣 的 論 述, 但 實 際 上 作 為 問 難 者 的 秦 客 所 代 表 的 正 是 一 種 傳 統 的 音 樂 觀, 故 而 不 免 常 常 指 涉 到 氣 的 問 題 另 外, 在 前 三 輪 問 答 中, 主 41 客 之 間 將 音 樂 與 人 心 之 間 的 關 係 類 比 擴 大 到 各 種 非 音 樂 性 的 實 體 與 人 心 之 關 係, 秦 客 試 圖 證 明 這 些 客 觀 外 在 事 物 能 夠 與 人 的 內 心 發 生 某 種 貌 似 超 驗 性 的 內 容 傳 遞, 42 而 代 表 嵇 康 的 主 人 把 這 些 超 驗 性 的 作 用 都 一 一 否 定 掉 了 很 明 顯, 這 些 超 驗 的 傳 遞 作 用 正 是 基 於 傳 統 的 氣 化 感 通 思 想, 所 以 秦 客 與 主 人 之 間 關 於 音 樂 是 否 能 夠 進 行 這 種 超 驗 性 傳 遞 的 爭 論, 其 背 後 指 涉 的 正 是 氣 性 界 定 之 問 題 嵇 康 在 開 頭 的 觀 點 陳 述 中 直 接 提 出 : 夫 天 地 合 德, 萬 物 資 生 寒 暑 代 往, 五 行 以 成 故 章 為 無 色, 發 為 五 音 音 聲 之 作, 其 猶 臭 味 在 於 天 地 之 間 其 善 與 不 善, 雖 遭 濁 亂, 其 體 自 若, 而 不 變 也 豈 以 愛 憎 易 操, 哀 樂 改 度 哉? 及 宮 商 集 比, 聲 音 克 諧 此 人 心 至 願, 情 欲 之 所 鍾 ( 聲 無 哀 樂 論, 頁 197) 與 阮 籍 形 成 強 烈 對 比 的 是, 嵇 康 首 先 指 出 了 音 樂 的 客 觀 外 在 性, 並 且 他 是 經 由 跟 臭 味 同 樣 其 體 自 若 的 單 純 的 聲 音, 進 而 推 出 由 聲 音 所 構 成 的 音 樂 之 客 觀 性 的 也 就 是 說, 如 果 與 樂 記 的 傳 統 相 參 照 的 話, 不 同 於 阮 籍 那 樣 直 接 從 通 於 倫 理 的 樂 的 層 次 入 手, 嵇 康 乃 是 從 聲 音 的 層 次 入 手 然 而 嵇 康 卻 在 這 一 層 次 上 否 定 了 音 樂 與 人 心 的 直 接 對 應 關 係, 認 為 兩 者 之 間 不 存 在 情 感 內 容 的 可 傳 遞 性 : 夫 哀 心 藏 於 內, 遇 和 聲 而 後 發 ; 和 聲 無 象, 而 哀 心 有 主 ( 聲 無 哀 樂 論, 40 41 42 值 得 說 明 的 是, 所 謂 相 對 於 傳 統 氣 化 論 大 系 統 的 獨 立 性 並 非 指 涉 某 種 氣 化 系 統 之 外 的 非 氣 的 範 疇, 而 是 在 氣 化 論 傳 統 中 新 開 出 一 個 奠 基 於 審 美 活 動 的 領 域, 以 獨 立 於 已 被 現 實 政 治 力 量 所 操 控 的 氣 化 層 級 系 統 如 牛 鳴 南 風 兒 啼, 這 些 非 音 樂 性 的 聲 音 並 不 具 備 音 樂 的 形 式 性, 其 傳 遞 信 息 的 依 據 多 半 是 基 於 某 種 氣 化 流 通 之 觀 念 如 葛 廬 問 牛 鳴, 知 其 三 子 為 犧 ; 師 曠 吹 律, 知 南 風 不 竟, 楚 師 必 敗 ; 羊 舌 母 聽 聞 兒 啼, 而 審 其 喪 家 ( 頁 209) 54
第 三 章 從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頁 199), 所 以 心 與 聲 之 間 是 需 要 進 行 明 確 區 隔 的 : 然 則 心 之 與 聲, 明 為 二 物 ( 聲 無 哀 樂 論, 頁 214) 不 同 於 阮 籍 那 樣 只 是 選 擇 性 迴 避 了 傳 統 感 物 基 礎, 而 未 建 立 其 另 一 套 心 物 關 係 體 系, 本 節 在 後 面 的 論 述 將 表 明, 嵇 康 實 際 上 提 出 了 一 種 新 的 觀 物 模 式 這 種 新 觀 物 模 式 的 重 點 在 於, 主 體 與 物 之 間 不 是 像 傳 統 那 樣 進 行 直 接 性 的 類 感, 在 通 常 情 況 下 兩 者 先 是 在 氣 性 之 形 式 層 面 上 發 生 相 互 作 用, 直 至 兩 者 皆 達 到 和 的 原 初 氣 性 形 式, 方 能 進 行 徹 底 的 相 互 感 通, 而 模 式 的 建 構 正 是 奠 基 於 嵇 康 對 萬 物 氣 性 的 再 詮 釋 之 上 但 在 此 之 前 我 們 首 先 需 要 討 論 的 是, 氣 在 嵇 康 此 文 中 的 地 位 究 竟 如 何? 嵇 康 是 否 在 否 定 傳 統 氣 感 模 式 的 同 時 把 氣 本 身 也 否 定 掉 了? 正 如 我 們 在 前 面 分 析 過 的, 嵇 康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承 襲 了 兩 漢 氣 化 論 的 傳 統, 承 認 人 之 才 性 秉 自 元 氣, 而 在 其 聲 無 哀 樂 論 中 有 曰 : 凡 陰 陽 憤 激, 然 後 成 風 ; 氣 之 相 感, 觸 地 而 發 ( 聲 無 哀 樂 論, 頁 211), 則 嵇 康 承 認 外 在 自 然 之 中 亦 有 氣 的 客 觀 存 在 43 另 方 面, 在 第 三 輪 問 答 中, 當 秦 客 明 確 以 傳 統 氣 感 模 式 言 夫 聲 音, 氣 之 激 者 也, 心 應 感 而 動, 聲 從 變 而 發 ; 心 有 盛 衰, 聲 亦 降 殺 ( 頁 205) 時, 嵇 康 ( 主 人 ) 實 際 上 並 沒 有 完 全 否 定 這 一 整 句 論 述, 他 說 音 聲 有 自 然 之 和, 而 無 係 於 人 情 ( 頁 208), 也 就 是 肯 定 了 前 半 句 中 聲 音 乃 由 氣 形 成 的 觀 點, 但 否 定 了 後 半 句 中 聲 與 心 可 以 直 接 相 呼 應 的 觀 點 進 一 步 說, 嵇 康 認 為 主 體 與 外 物 應 當 皆 秉 有 其 氣 性, 然 而 內 在 的 心 與 外 在 的 聲 之 間 的 實 際 區 隔, 意 味 著 兩 者 不 能 直 接 感 應 相 通, 換 言 之, 外 在 的 自 然 之 物 與 內 在 的 主 體 之 情 性 雖 然 皆 源 自 於 氣, 但 是 兩 者 既 已 在 氣 的 基 礎 上 成 其 殊 形, 則 於 其 各 自 的 成 形 常 態 下 是 異 質 而 不 能 直 接 相 通 的 44 對 這 兩 者 在 質 上 的 區 隔 正 對 應 的 是 阮 籍 音 樂 理 論 中 的 第 二 種 矛 盾, 亦 即 實 際 欣 賞 中 的 音 樂 與 理 想 概 念 中 的 音 樂 的 矛 盾 如 果 我 們 肯 定 了 音 樂 作 品 相 對 於 主 體 情 志 的 客 觀 外 在 性, 則 不 需 要 再 對 其 進 行 直 接 倫 理 定 性, 45 並 且 由 於 在 實 際 的 音 樂 欣 賞 中, 音 樂 本 身 不 會 對 人 的 哀 樂 進 行 定 向 的 引 導 作 用, 則 欣 賞 音 樂 使 人 悲 傷 從 而 造 成 倫 理 危 害 的 觀 點, 就 變 成 了 一 個 假 命 題 46 43 44 45 46 但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這 裡 的 陰 陽 相 蕩 所 描 述 的 是 風 的 形 成 和 運 動, 而 非 具 體 萬 物 的 氣 化 相 蕩 ; 換 言 之, 此 相 蕩 作 用 乃 是 有 形 之 氣 的 運 動, 而 非 氣 化 萬 物 的 感 通 作 用 不 過 不 能 直 接 相 通, 乃 是 指 內 容 上 不 能 直 接 感 通, 實 際 上 正 如 下 文 所 論 述 的, 兩 者 之 間 更 能 夠 在 形 式 之 和 的 層 面 上 相 互 感 通 有 學 者 提 出 嵇 康 這 裡 使 用 的 是 一 種 不 可 知 論 證, 是 為 了 不 在 先 前 預 設 之 價 值 規 範 下 評 論 音 樂, 並 以 此 作 為 證 成 其 道 家 音 樂 哲 學 的 前 提 條 件, 參 見 陳 士 誠 : 從 兩 種 論 證 揭 示 聲 無 哀 樂 論 之 結 構,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哲 學 學 報 第 28 期 (2012 年 7 月 ), 頁 47-90 這 種 不 可 知 論 證 的 提 法 確 實 很 可 以 解 釋 嵇 康 藉 以 清 除 音 樂 上 的 傳 統 倫 理 預 設 的 方 法 論, 然 而 至 於 其 是 否 是 為 了 通 向 一 種 道 家 無 主 宰 心 的 音 樂 觀, 則 可 進 一 步 商 榷 傳 統 上 所 說 的 聲 有 哀 樂 其 實 指 涉 著 兩 個 層 面 : 其 一 指 的 是, 創 作 者 的 情 感 可 以 貯 存 到 所 作 55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自 然 從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二 音 樂 對 主 體 氣 性 的 調 和 作 用 聲 無 哀 樂 論 給 人 最 為 深 刻 印 象 的, 就 是 它 對 傳 統 音 樂 觀 的 破 斥, 對 心 聲 之 為 二 物 的 分 判, 然 而 更 不 應 該 被 忽 視 的, 是 這 破 中 所 含 之 立 聲 論 中, 秦 客 在 音 樂 的 內 容 性 傳 遞 作 用 被 否 定 之 後, 開 始 轉 從 另 一 個 角 度 對 主 人 進 行 責 難, 他 提 出 : 今 平 和 之 人, 聽 箏 笛 琵 琶, 則 形 躁 而 志 越 聞 琴 瑟 之 音, 則 聽 靜 而 心 閑 同 一 器 之 中, 曲 用 每 殊, 則 情 隨 之 變 奏 秦 聲 則 歎 羨 而 慷 慨, 理 齊 楚 則 情 一 而 思 專, 肆 姣 弄 則 歡 放 而 欲 愜 ( 聲 無 哀 樂 論, 頁 214) 秦 客 指 出 不 同 音 色 的 樂 器 不 同 性 質 的 曲 調 皆 會 讓 聽 者 產 生 與 之 相 應 的 不 同 反 應, 應 該 說 這 一 點 是 很 難 被 反 駁 的, 因 為 它 非 常 符 合 人 們 實 際 聆 聽 音 樂 的 經 驗 嵇 康 亦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承 認 了 這 一 點, 只 是 他 承 認 的 方 式 頗 為 特 殊 對 於 不 同 樂 器 的 問 題 他 認 為 : 琵 琶 箏 笛 之 所 以 會 讓 人 行 躁 而 志 越, 乃 是 因 為 它 們 間 促 而 聲 高, 變 眾 而 節 數, 而 又 以 高 聲 御 數 節, 於 是 對 聽 眾 而 言 猶 鈴 鏑 警 耳, 鐘 鼓 駭 心 ( 頁 215); 琴 瑟 之 所 以 會 讓 人 聽 靜 而 心 閑, 乃 是 因 為 它 們 閒 遼 而 音 埤, 變 希 而 聲 清, 又 以 埤 音 御 希 變, 於 是 聽 眾 不 虛 心 靜 聽, 則 不 盡 清 和 之 極 ( 頁 215) 對 於 不 同 曲 調 的 問 題 他 認 為 : 齊 楚 之 曲 之 所 以 令 人 情 一, 乃 因 其 多 重, 之 所 以 令 人 思 專, 乃 因 其 變 少 ( 頁 216); 姣 弄 之 音 之 所 以 令 人 歡 放 而 欲 愜, 乃 因 其 挹 眾 聲 之 美, 會 五 音 之 和, 其 體 贍 而 用 博 ( 頁 216) 對 於 以 上 的 這 些 分 析, 嵇 康 有 兩 句 精 闢 的 總 結 : 蓋 以 聲 音 有 大 小, 故 動 人 有 猛 靜 也 ( 頁 215) 此 為 聲 音 之 體, 盡 於 舒 疾 ; 情 之 應 聲, 亦 止 於 躁 ( 趮 ) 靜 耳 ( 頁 216) 嵇 康 極 為 詳 盡 地 分 析 了 不 同 樂 器 不 同 曲 調 的 內 在 特 質, 針 對 這 些 不 同 的 特 質, 聽 眾 也 確 會 產 生 與 之 相 應 的 反 應, 然 而 不 同 音 樂 之 於 聽 眾 的 實 際 影 響 卻 僅 止 於 躁 靜, 而 無 關 乎 人 情 的 音 樂 裡 ; 其 二 指 的 是, 聽 音 樂 的 人, 可 以 藉 由 特 定 的 音 樂 引 發 特 定 的 情 感, 故 而 有 的 音 樂 是 專 門 引 人 悲 傷 的, 有 的 則 是 專 門 讓 人 歡 快 的 嚴 格 地 說, 如 果 只 是 證 成 音 樂 的 自 在 性, 則 尚 不 能 否 定 音 樂 對 人 之 哀 樂 的 定 向 引 導 作 用, 而 是 只 能 證 明 音 樂 自 有 其 自 然 形 式, 並 不 能 貯 存 其 創 作 者 的 情 感 不 過 嵇 康 又 進 一 步 認 為 音 樂 只 是 以 其 和 來 使 人 內 在 本 有 的 情 感 自 然 抒 發, 這 就 徹 底 地 將 以 上 兩 個 層 面 都 否 定 掉 了 56
第 三 章 從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我 們 必 須 注 意 到 嵇 康 乃 是 在 氣 的 基 礎 上 進 行 以 上 論 述 的, 所 以 其 所 分 析 的 各 種 樂 器 曲 調 之 特 質, 實 為 音 樂 的 內 在 氣 性 之 形 式 結 構, 而 此 種 氣 性 形 式 結 構 對 主 體 之 影 響 亦 僅 止 於 其 自 身 氣 性 的 形 式 表 現, 亦 即 躁 靜 至 於 常 情 所 謂 之 哀 樂 乃 是 個 體 內 在 私 有 的 某 種 質, 是 個 殊 的, 無 法 普 遍 化, 而 唯 有 氣 性 的 構 成 形 式 才 可 以 在 不 同 的 氣 化 之 物 間 發 生 作 用 傳 遞 進 一 步 說, 嵇 康 認 為 曲 變 雖 眾, 亦 大 同 於 和 ( 頁 216), 且 聲 音 雖 有 猛 靜, 猛 靜 各 有 一 和 ( 頁 217), 亦 即 不 同 的 音 樂 雖 然 各 有 其 氣 性 形 式, 但 皆 為 一 種 和 音 樂 之 作 為 和, 乃 是 純 粹 的 自 然 之 和, 具 有 一 種 外 在 於 主 體 意 志 的 恆 定 性 : 雖 遭 濁 亂, 其 體 自 若, 而 不 變 也 ( 頁 197) 因 此, 在 主 體 欣 賞 音 樂 時 會 出 現 兩 種 情 況 : 其 一, 當 主 體 自 身 本 已 達 到 體 氣 和 平 的 狀 態 時, 則 是 平 和 哀 樂 正 等, 則 無 所 先 發, 故 終 得 躁 靜 ( 頁 216); 此 時 音 樂 作 為 自 然 之 和 直 接 向 本 已 平 和 的 主 體 傳 遞 其 氣 性 形 式, 故 而 主 體 僅 僅 相 應 地 產 生 了 躁 靜 的 氣 性 形 式 變 化 其 二, 當 主 體 本 懷 哀 樂 之 情 於 內 時, 則 為 人 情 不 同, 各 師 所 解, 則 發 其 所 懷 ( 頁 216); 此 時 音 樂 仍 然 向 主 體 傳 遞 其 形 式 之 和, 主 體 一 方 面 在 氣 性 形 式 層 面 上 受 到 影 響, 另 方 面 則 又 各 自 發 散 出 其 內 在 本 有 的 哀 樂 之 情 以 上 這 兩 種 情 況 的 背 後 實 蘊 含 著 重 要 意 義 首 先, 在 嵇 康 的 脈 絡 裡, 所 謂 懷 有 哀 樂 正 意 味 著 主 體 內 在 氣 性 的 失 衡, 常 人 總 是 處 在 感 物 無 常 的 欲 動 之 中, 每 每 本 懷 哀 樂 之 情, 而 不 能 達 到 真 正 的 內 在 平 和 ; 47 其 次, 音 樂 作 為 自 然 之 和, 實 為 和 之 形 式 的 一 種 範 本, 主 體 通 過 與 此 自 然 之 和 之 間 所 發 生 的 形 式 作 用, 能 夠 外 在 地 讓 自 身 懷 有 的 哀 樂 之 情 發 散 出 來, 內 在 地 使 自 身 的 氣 性 形 式 逐 漸 趨 向 於 和 48 這 正 符 合 他 在 琴 賦 中 所 說 的 : 可 以 導 養 神 氣, 宣 和 情 志, 處 獨 窮 而 不 悶 者, 莫 近 於 音 聲 也 ( 琴 賦, 頁 83) 從 這 種 音 樂 以 其 自 然 之 和 引 導 主 體 達 到 自 身 平 和 的 路 徑, 我 們 很 容 易 想 到 嵇 康 養 生 理 論 中 的 思 想, 更 重 要 的 是, 我 們 前 面 已 稍 微 提 及 說 養 生 理 論 中 本 就 47 48 若 從 音 樂 的 角 度 來 說, 則 不 同 的 音 樂 可 以 對 人 形 塑 出 不 同 的 氣 性 之 和 的 形 式, 其 中 確 實 存 在 着 形 式 上 的 對 應 關 係, 但 這 種 形 式 上 的 差 異 若 冠 之 以 哀 樂 之 名, 則 會 產 生 主 觀 上 的 人 為 限 定 性, 不 符 合 氣 性 形 式 之 本 意 吳 冠 宏 先 生 早 先 認 為, 嵇 康 此 論 體 現 出 物 我 關 係 中 一 種 由 鍾 情 而 忘 情 契 道 的 生 命 歷 程, 此 與 本 文 所 言 之 通 過 自 然 之 和 調 節 主 體 內 在 氣 性, 頗 有 可 對 應 之 處, 詳 見 吳 冠 宏 : 鍾 情 與 玄 智 的 交 會 嵇 康 聲 無 哀 樂 論 之 理 解 新 向 度, 魏 晉 玄 義 與 聲 論 新 探 ( 臺 北 : 里 仁 書 局, 2005 年 ), 頁 225-228 吳 先 生 近 來 又 提 出 主 客 內 外 透 過 氣 的 交 融 共 振, 從 而 大 同 於 和 的 觀 點, 亦 以 氣 來 詮 釋 音 樂 與 主 體 之 間 的 作 用 關 係, 詳 見 吳 冠 宏 : 從 莊 子 到 嵇 康 聲 與 氣 之 視 域 的 開 啟, 頁 13-14 不 過 關 於 其 中 主 客 關 係 之 問 題, 本 論 文 另 有 其 詮 釋 向 度, 此 詳 見 下 一 章 的 討 論 57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自 然 從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有 涉 及 到 氣 的 問 題, 這 就 需 要 我 們 將 此 處 發 現 的 嵇 康 基 於 傳 統 氣 化 論 所 闡 發 的 新 視 域 代 入 其 中 予 以 重 新 考 察 三 養 生 論 中 的 氣 已 有 不 少 論 者 注 意 到 嵇 康 在 其 養 生 理 論 中 的 觀 點 與 其 音 樂 思 想 之 間 的 關 係, 49 然 而 筆 者 在 此 將 氣 的 視 角 放 進 去 考 察, 則 會 使 其 實 質 變 得 更 加 清 晰 首 先 嵇 康 在 養 生 論 中 所 提 倡 的 服 藥 說 頗 引 後 人 爭 議, 但 他 之 所 以 在 其 玄 理 超 妙 的 養 生 理 論 中 堅 持 要 保 留 服 藥 的 環 節, 並 不 厭 其 煩 地 予 以 辨 析, 實 在 應 是 與 其 所 持 的 氣 的 思 想 有 關, 正 如 養 生 論 中 所 言 : 凡 所 食 之 氣, 蒸 性 染 身, 莫 不 相 應 ( 養 生 論, 頁 150) 嵇 康 之 所 以 認 為 服 藥 能 夠 延 年 益 壽, 其 思 想 基 礎 正 是 萬 物 與 己 身 皆 為 一 氣 所 化, 既 原 為 同 質 之 一 氣, 那 麼 補 充 某 種 長 久 之 氣, 或 許 確 有 為 身 體 之 氣 所 吸 納 而 獲 益 的 可 能 性 然 而, 嵇 康 所 關 心 的 重 心 畢 竟 不 在 於 此, 由 於 他 實 際 上 持 物 我 之 間 的 氣 性 不 能 直 接 相 通 的 觀 點, 所 以 他 並 不 真 正 倚 重 於 外 在 服 藥 的 養 生 之 道 50 他 認 為 精 神 之 於 形 骸, 猶 國 之 有 君 也 ; 神 躁 於 中, 而 形 喪 於 外, 猶 君 昏 於 上, 國 亂 於 下 也 ( 養 生 論, 頁 145), 精 神 主 導 著 形 體, 所 以 養 生 的 真 正 關 鍵 是 如 何 保 養 神 : 故 修 性 以 保 神, 安 心 以 全 身, 愛 憎 不 棲 於 情, 憂 喜 不 留 於 意, 泊 然 無 感, 而 體 氣 和 平, 又 呼 吸 吐 納, 服 食 養 身, 使 形 神 相 親, 表 裏 俱 濟 也 ( 養 生 論, 頁 146) 這 裡 明 顯 地 提 出, 只 有 讓 愛 憎 憂 喜 這 些 情 緒 從 個 人 情 慾 的 無 窮 欲 求 中 擺 脫 出 來, 才 能 達 到 體 氣 和 平 的 狀 態, 之 後 再 輔 之 以 外 在 的 服 藥, 就 能 形 神 相 親, 表 裏 俱 濟 而 這 種 擺 脫 情 慾 控 制 的 工 夫 在 其 答 難 養 生 論 中 闡 述 得 更 為 清 晰, 嵇 康 認 為 其 中 的 關 鍵 在 於 人 們 應 該 警 醒 到 智 用 所 激 發 出 來 的 不 必 要 的 慾 望 : 夫 49 50 比 如 謝 大 寧 先 生 就 認 為 嵇 康 的 樂 論 跟 其 養 生 論 同 樣 是 其 玄 理 的 組 成 部 分, 可 見 嵇 康 的 確 將 音 樂 視 為 養 生 之 一 本 質 工 夫, 參 見 氏 著 歷 史 的 嵇 康 與 玄 學 的 嵇 康, 頁 208 嵇 康 雖 然 對 自 身 體 氣 的 維 持 更 為 看 重, 但 畢 竟 還 是 頗 篤 信 服 藥 之 說, 這 一 方 面 或 許 反 映 了 他 在 否 定 物 我 可 以 直 接 感 通 這 一 點 上 的 不 徹 底 性, 另 方 面, 所 謂 的 靈 藥 或 許 在 嵇 康 看 來 不 同 於 尋 常 之 外 物, 而 是 與 音 樂 具 有 某 種 同 構 性, 故 而 能 夠 跟 主 體 自 身 的 氣 性 以 某 種 神 奇 的 方 式 相 作 用 此 問 題 可 參 見 陳 啟 仁 : 採 藥 與 服 食 從 生 活 實 踐 論 嵇 康 自 然 和 諧 之 養 生 活 動, 體 現 自 然 : 意 象 與 文 化 實 踐 ( 臺 北 : 中 研 院 文 哲 所,2012 年 ), 頁 139 58
第 三 章 從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不 慮 而 欲, 性 之 動 也 ; 識 而 後 感, 智 之 用 也 ( 答 難 養 生 論, 頁 174), 進 而 推 導 出 故 智 用 則 收 之 以 恬, 性 動 則 糾 之 以 和 使 智 止 於 恬, 性 足 於 和 ( 答 難 養 生 論, 頁 175) 以 上 的 論 述 看 起 來 只 是 原 先 就 已 經 討 論 過 的 道 家 精 神 修 養 的 延 續, 然 而 當 我 們 引 入 氣 的 問 題 之 後, 就 需 要 注 意 到 其 背 後 的 兩 個 問 題 : 其 一, 神 之 重 於 形 僅 僅 是 在 養 神 與 養 形 之 作 為 兩 種 養 生 手 段 的 層 面 上 才 是 有 意 義 的, 嵇 康 雖 然 提 出 神 是 形 的 主 宰, 但 這 乃 是 就 居 中 調 節 作 用 而 言 之, 毋 寧 說 神 只 是 形 的 各 種 運 動 作 用 的 調 控 中 樞, 其 本 身 不 具 有 實 體 性 ; 實 際 上 通 過 保 神 的 作 用, 嵇 康 最 終 要 達 致 的 仍 然 是 一 種 廣 義 上 的 氣 性 之 保 全, 亦 即 體 氣 和 平, 所 以 說 養 神 實 為 手 段, 保 形 方 為 目 的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這 裡 的 形 並 非 通 常 所 言 之 形 驅 義, 而 是 指 涉 著 融 匯 身 心 二 重 結 構 的 氣 之 層 次 其 二, 對 欲 望 的 抑 制 以 及 對 智 用 的 謹 慎 態 度, 就 其 實 質 而 言, 乃 是 為 了 保 持 身 體 之 氣 不 至 耗 損 在 不 必 要 的 外 在 活 動 之 中 ; 所 以 說 首 要 的 是 通 過 神 的 中 樞 作 用 來 調 和 保 存 自 身 身 體 之 氣, 其 次 才 是 通 過 外 在 的 服 藥 來 試 圖 予 以 補 充 改 善 在 此 過 程 中, 和 始 終 是 衡 量 養 生 效 果 的 重 要 甚 至 唯 一 的 標 準, 因 為 和 實 際 上 正 是 身 體 之 氣 圓 滿 的 一 種 維 持 狀 態 在 揭 示 出 養 生 理 論 實 質 上 最 終 乃 是 落 在 主 體 身 體 之 氣 的 維 持 後, 我 們 就 能 明 白 嵇 康 在 聲 無 哀 樂 論 中 作 出 心 物 二 分 之 區 隔, 打 破 傳 統 感 物 模 式 之 意 義 何 在 了 按 照 傳 統 的 心 物 之 間 恆 常 氣 性 相 感 的 模 式, 則 養 生 主 體 實 無 從 真 正 抑 制 住 自 身 身 體 之 氣 與 外 物 之 氣 的 交 流 感 通, 無 從 合 法 地 杜 絕 內 在 情 慾 直 接 性 地 由 外 物 而 觸 動 引 發, 因 為 兩 者 本 就 持 續 感 通, 共 同 受 制 於 宇 宙 氣 化 大 系 統 的 主 宰, 如 此 則 養 生 主 體 的 獨 立 自 足 實 為 一 個 不 可 能 實 現 的 幻 想 然 而 一 旦 嵇 康 改 變 了 這 種 心 物 之 間 的 直 接 性 感 通 模 式, 將 此 二 者 之 間 的 感 通 限 制 在 形 式 之 和 的 層 次 上, 則 使 養 生 主 體 有 了 排 除 外 物 直 接 性 干 擾 的 合 法 性 另 外, 養 生 的 主 體 除 了 按 照 傳 統 方 式 進 行 自 發 性 調 養 外, 又 多 了 一 條 通 過 外 物 之 和 來 調 節 自 身 之 和 的 路 徑 51 51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此 自 然 之 和 的 調 養 作 用 與 主 體 自 身 的 修 養 工 夫 的 關 係 究 竟 如 何? 吳 冠 宏 先 生 同 樣 將 氣 的 視 域 引 入 了 嵇 康 音 樂 問 題 的 探 討 中, 但 他 更 多 地 將 嵇 康 的 聲 氣 關 係 與 莊 子 氣 論 的 工 夫 義 與 境 界 義 相 契 合, 從 而 主 體 的 修 養 靜 觀 仍 是 第 一 義 的, 而 和 聲 則 是 因 嵇 康 鍾 情 之 所 在, 而 能 夠 循 循 善 誘, 導 和 心 以 入 和 氣 之 妙, 參 見 吳 冠 宏 : 從 莊 子 到 嵇 康 聲 與 氣 之 視 域 的 開 啟, 頁 13-16 這 種 詮 釋 固 然 有 效 地 揭 示 了 嵇 康 音 樂 思 想 與 莊 子 氣 論 的 契 通 妙 處, 卻 易 於 忽 略 嵇 康 藉 由 音 樂 而 提 出 的 自 然 之 和 本 為 莊 子 脈 絡 所 無, 此 一 面 向 的 意 義 所 在 或 許 更 值 得 我 們 詳 作 考 量, 有 關 此 問 題 可 參 見 下 一 章 的 分 析 59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自 然 從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四 新 觀 物 模 式 的 審 美 獨 立 性 本 文 主 張, 嵇 康 雖 然 對 兩 漢 氣 化 論 思 想 有 所 承 襲, 卻 在 保 留 了 元 氣 創 生 的 系 統 結 構 的 同 時, 懸 置 了 物 類 氣 性 感 通 的 直 接 性, 將 重 心 轉 向 主 體 身 體 與 外 物 自 身 的 氣 性 之 和 的 橫 向 層 面, 借 用 蕭 馳 先 生 的 話 來 說, 此 正 是 嵇 康 將 玄 學 本 無 本 有 的 論 辯 引 向 生 存 論 哲 學 和 藝 術 哲 學 所 作 的 開 拓 52 嵇 康 音 樂 思 想 中 對 於 對 於 傳 統 氣 化 論 的 改 進, 蘊 含 著 極 為 深 刻 的 追 求, 乃 是 為 時 代 危 機 之 下 的 主 體 尋 求 其 生 存 理 境, 不 過 這 種 改 進 最 直 接 的 一 個 結 果 是, 主 體 得 以 在 審 美 化 過 程 當 中 獲 得 超 越 傳 統 氣 化 系 統 之 外 的 自 身 獨 立 性 首 先, 在 緣 情 感 物 傳 統 中 的 物 我 關 係 裡, 音 樂 本 身 正 是 最 易 牽 動 主 體 情 感 的 一 種 物, 所 以 君 主 往 往 正 是 通 過 音 樂 來 引 導 調 控 整 個 氣 化 系 統 的 ; 當 嵇 康 把 音 樂 與 情 感 的 直 接 對 應 性 關 係 否 定 掉 之 後, 將 不 得 不 引 發 整 個 物 我 關 係 發 生 轉 變, 使 主 體 不 再 受 制 於 一 個 由 現 實 政 治 力 量 所 操 控 的 氣 化 系 統, 而 能 夠 憑 藉 其 自 主 行 為 來 維 持 自 身 的 生 存 意 義 其 次, 主 體 內 在 之 和 的 達 致 實 與 主 體 看 待 外 物 的 態 度 息 息 相 關, 因 為 主 體 自 身 的 種 種 情 慾 之 動 本 就 是 因 感 物 而 起, 正 是 因 感 物 之 動 而 引 發 性 情 之 搖 盪 ; 雖 然 嵇 康 否 定 了 兩 者 之 間 某 種 廉 價 的 感 通 作 用, 但 主 體 實 際 上 更 可 以 藉 由 外 物 所 呈 現 出 的 自 然 之 和 而 調 養 自 身 之 和, 在 此 情 況 下 主 體 觀 照 外 物 的 模 式 發 生 了 某 種 審 美 式 的 轉 變 53 這 種 轉 變 意 味 著, 嵇 康 實 際 上 通 過 對 傳 統 感 物 模 式 的 改 造, 開 啟 了 一 種 新 的 觀 物 模 式, 54 其 主 要 內 容 有 二 : 其 一, 由 於 氣 的 倫 理 化, 主 體 得 以 拋 棄 各 種 倫 理 上 人 文 上 的 預 設, 而 直 接 面 對 物 之 本 然 形 態 ; 其 二, 主 體 觀 物 不 再 是 將 主 觀 的 情 志 直 接 投 注 於 其 上, 而 是 在 自 在 獨 立 之 物 上 觀 照 到 其 氣 性 之 和, 並 以 之 疏 導 調 節 自 身 之 氣 性, 進 而 與 之 同 於 大 和 這 表 明 在 承 襲 兩 漢 氣 化 論 傳 統 而 下 的 人 物 才 性 之 氣 外, 又 開 出 了 一 種 與 主 體 之 身 體 氣 性 平 行 的 外 在 自 然 之 氣, 而 主 體 亦 在 此 新 觀 物 模 式 下 得 以 進 行 一 種 嶄 新 的 審 美 活 動, 並 於 此 52 53 54 蕭 馳 : 玄 智 與 詩 興 ( 臺 北 : 聯 經 出 版 社,2011 年 ), 頁 215 恐 怕 還 要 再 稍 微 解 釋 一 下 為 何 從 嵇 康 的 音 樂 思 想 入 手 能 夠 引 申 出 感 物 模 式 轉 變 這 個 大 問 題, 要 之, 嵇 康 的 聲 無 哀 樂 論 雖 在 表 面 上 只 討 論 音 樂 這 一 種 物, 但 實 際 上, 一 方 面 由 於 音 樂 在 傳 統 的 宇 宙 論 上 承 載 著 非 常 重 要 的 象 徵 性 作 用, 另 方 面 在 嵇 康 對 音 樂 的 分 析 中, 實 際 上 暗 含 著 與 其 養 生 論 相 契 通 的 一 套 主 體 修 養 論, 故 而 無 論 從 外 在 方 面 還 是 內 在 方 面 來 看, 音 樂 的 問 題 都 觸 動 了 感 物 模 式 的 內 在 機 制 筆 者 在 這 裡 之 所 以 用 觀 物 來 取 代 感 物, 乃 是 為 了 避 免 某 種 直 接 感 通 的 意 味, 然 而 就 其 實 質 而 言, 仍 是 一 種 物 我 氣 性 之 相 感 作 用 60
第 三 章 從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活 動 中 得 以 形 塑 自 身 生 存 的 獨 立 性 55 第 四 節 古 今 倫 理 境 況 之 別 的 消 解 : 三 種 音 樂 的 共 時 性 在 上 一 節 中, 我 們 主 要 討 論 的 是 嵇 康 如 何 通 過 改 變 傳 統 氣 化 論 中 的 感 物 模 式, 從 而 使 得 主 體 得 以 擺 脫 氣 化 系 統 的 控 制, 在 審 美 活 動 中 實 現 自 身 價 值 的 獨 立 性, 這 一 面 向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是 聲 無 哀 樂 論 此 文 之 著 力 所 在 不 過 否 定 了 傳 統 的 感 物 模 式 之 後, 我 們 不 禁 要 問 那 麼 音 樂 的 倫 理 教 化 功 能 是 否 就 同 時 被 取 消 了 呢? 正 如 秦 客 最 終 詰 問 說 : 即 如 所 論, 凡 百 哀 樂, 皆 不 在 聲, 則 移 風 易 俗, 果 以 何 物 耶? 也 就 是 說, 在 消 極 性 地 否 定 了 音 樂 與 情 感 的 直 接 對 應 關 係 之 後, 那 麼 音 樂 原 本 承 載 的 積 極 性 倫 理 作 用 還 能 夠 實 現 嗎? 嵇 康 對 此 的 回 答 是 肯 定 的, 下 面 筆 者 即 展 開 嵇 康 對 音 樂 之 移 風 易 俗 功 能 的 論 述, 這 將 最 終 回 過 頭 解 決 本 章 在 一 開 始 就 提 出 的 古 今 之 辨 問 題 一 歷 史 三 段 式 的 再 現? 針 對 音 樂 如 何 移 風 易 俗 的 疑 問, 嵇 康 作 出 長 篇 大 論 式 的 回 答, 這 構 成 了 此 文 的 最 終 結 論, 下 面 我 們 分 段 來 一 一 剖 析 : 夫 言 移 風 易 俗 者, 必 承 衰 弊 之 後 也 古 之 王 者, 承 天 理 物, 必 崇 簡 易 之 教, 御 無 為 之 治 君 靜 於 上, 臣 順 於 下 ; 玄 化 潛 通, 天 人 交 泰 枯 槁 之 類, 浸 育 靈 液, 六 合 之 內, 沐 浴 鴻 流, 蕩 滌 塵 垢 ; 羣 生 安 逸, 自 求 多 福 ; 默 然 從 道, 懷 忠 抱 義, 而 不 覺 其 所 以 然 也 和 心 足 於 內, 和 氣 見 於 外 ; 故 歌 以 敘 志, 儛 以 宣 情 然 後 文 之 以 采 章, 照 之 以 風 雅, 播 之 以 八 音, 感 之 以 太 和 ; 導 其 神 氣, 養 而 就 之 ; 迎 其 情 性, 致 而 明 之 ; 使 心 與 理 相 順, 氣 與 聲 相 應 合 乎 會 通, 以 濟 其 美 故 凱 樂 之 情, 見 於 金 石 ; 含 弘 光 大, 顯 於 音 聲 也 若 此 以 往, 則 萬 國 同 風, 芳 榮 濟 茂, 馥 如 秋 蘭, 不 期 而 信, 不 謀 而 成, 穆 然 相 愛 ; 猶 舒 錦 布 綵, 而 粲 炳 可 觀 也 大 道 之 隆, 莫 盛 於 茲, 太 平 之 業, 55 值 得 說 明 的 是, 此 新 觀 物 模 式 所 開 啟 的 直 面 物 之 本 然 形 態 之 面 向, 對 於 後 世 山 水 詩 學 的 興 起 有 著 極 其 密 切 的 聯 繫, 因 為 按 照 不 少 學 者 的 觀 點, 以 謝 靈 運 為 代 表 的 山 水 詩 之 不 同 於 以 往 的 山 水 書 寫, 其 典 型 特 徵 正 是 在 於 對 山 水 本 然 形 態 的 呈 現, 參 見 王 國 瓔 : 中 國 山 水 詩 研 究 ( 臺 北 : 聯 經 出 版 公 司,1986 年 ), 頁 11-78 關 於 嵇 康 此 思 想 與 後 世 山 水 詩 學 關 係 之 具 體 討 論, 詳 見 第 五 章 61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自 然 從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莫 顯 於 此 故 曰 : 移 風 易 俗, 莫 善 於 樂 樂 之 為 體, 以 心 為 主 故 無 聲 之 樂, 民 之 父 母 也 ( 聲 無 哀 樂 論, 頁 221-223) 以 上 的 一 大 段 鋪 陳 很 顯 然 對 應 著 嵇 康 歷 史 三 段 式 的 第 一 階 段, 亦 即 上 古 大 朴 無 為 的 階 段, 此 時 君 靜 臣 順, 天 人 交 泰, 人 們 默 然 之 間 已 遵 從 大 道, 安 逸 忠 信, 而 不 覺 其 所 以 然 也 在 這 種 境 況 下, 和 心 足 於 主 體 之 內, 和 氣 見 於 主 體 之 外, 由 於 內 在 之 自 身 與 外 在 之 物 事 皆 為 一 和, 故 而 無 論 是 感 物 而 歌 還 是 渲 情 而 舞, 都 是 一 種 自 然 而 然 的 氣 性 流 通, 無 論 是 內 在 之 和 形 於 外, 還 是 外 在 之 和 感 於 內, 都 毫 無 阻 礙, 隨 時 而 發 : 使 心 與 理 相 順, 和 與 聲 相 應 這 意 味 著 所 謂 文 之 以 采 章, 照 之 以 風 雅, 播 之 以 八 音, 感 之 以 太 和 這 些 外 在 的 含 有 人 文 色 彩 的 行 為, 此 時 完 全 是 自 然 發 生 的, 而 毫 無 人 為 造 作 之 感 ; 進 一 步 說, 縱 然 有 凱 樂 之 情, 見 於 金 石 ; 含 弘 光 大, 顯 於 音 聲 這 樣 實 際 音 樂 演 奏 的 外 顯, 也 仍 然 是 一 種 無 聲 之 樂, 因 為 樂 之 為 體, 以 心 為 主, 心 既 恆 常 平 和 條 暢, 則 有 聲 與 無 聲 並 無 實 質 性 的 差 別, 發 於 外 的 音 聲 不 過 是 心 之 自 然 活 動 的 外 顯 形 式 化 很 顯 然, 這 種 無 聲 之 樂 才 是 嵇 康 心 目 中 音 樂 的 最 高 理 想, 56 所 以 他 對 此 總 結 為 故 曰 : 移 風 易 俗, 莫 善 於 樂, 並 以 無 聲 之 樂 為 民 之 父 母 然 而 這 裡 其 實 存 在 著 一 種 弔 詭, 因 為 嵇 康 在 一 開 始 就 說 : 夫 言 移 風 易 俗 者, 必 承 衰 弊 之 後 也 換 言 之, 移 風 易 俗 本 就 是 在 世 道 衰 弊 之 後 才 來 談 論 的 其 實 我 們 仔 細 考 察 移 風 易 俗 這 一 用 語 本 身, 就 會 發 現 既 然 需 要 移 和 易, 這 也 就 說 明 其 所 作 用 的 對 象 應 該 原 是 不 理 想 的, 所 以 才 需 要 通 過 音 樂 來 改 善 嵇 康 在 後 面 似 乎 認 為 無 聲 之 樂 才 體 現 了 移 風 易 俗, 可 是 無 聲 之 樂 作 為 上 古 無 為 之 世 的 某 種 當 然 性 存 有, 並 不 需 要 對 當 時 本 已 高 度 理 想 的 社 會 進 行 移 風 易 俗, 那 麼 嵇 康 是 否 想 說 要 用 這 種 無 聲 之 樂 來 移 衰 世 之 俗 呢? 至 少 從 本 段 的 論 述 來 說, 似 乎 又 不 可 能, 因 為 無 聲 之 樂 實 依 附 於 上 古 理 想 社 會 內 在 蘊 含 的 主 體 共 有 之 存 有 狀 態, 而 非 真 正 形 之 於 外 的 客 觀 實 體, 如 何 能 移 用 於 後 世 呢? 對 於 這 一 疑 問 的 解 答, 有 待 於 我 們 繼 續 閱 讀 後 面 的 文 本 : 56 戴 璉 璋 先 生 藉 由 嵇 康 有 聲 之 樂 與 無 聲 之 樂 的 區 分, 套 用 莊 子 聽 之 以 耳, 聽 之 以 心, 聽 之 以 氣 的 結 構, 提 出 嵇 康 的 音 樂 理 路 亦 有 一 個 從 耳 到 心 再 到 氣 的 結 構, 分 別 對 應 感 覺 感 興 感 悟 三 個 階 段, 而 最 後 一 個 階 段 的 和 心 和 氣 階 段 才 是 嵇 康 真 正 想 要 達 到 的, 參 見 氏 著 玄 智 玄 理 與 文 化 發 展, 頁 187-194 此 論 頗 有 可 參 考 性, 然 而 尚 有 可 商 榷 處 : 戴 先 生 此 觀 點 雖 然 提 出 氣 作 為 最 後 階 段 的 標 準, 但 在 嵇 康 文 本 中, 從 聽 之 以 耳 的 靜 噪 與 聽 之 以 心 的 眾 情, 實 際 上 皆 是 以 氣 貫 通 的 外 物 氣 性 與 內 在 氣 性 之 互 動 作 用, 恐 未 能 截 然 分 成 兩 個 層 次 62
第 三 章 從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至 八 音 會 諧, 人 之 所 悅, 亦 總 謂 之 樂 然 風 俗 移 易, 本 不 在 此 也 夫 音 聲 和 比, 人 情 所 不 能 已 者 也 是 以 古 人 知 情 之 不 可 放, 故 抑 其 所 遁 ; 知 欲 不 可 絕, 故 因 其 所 自 故 為 可 奉 之 禮, 制 可 導 之 樂 口 不 盡 味, 樂 不 極 音 ; 揆 終 始 之 宜, 度 賢 愚 之 中, 為 之 檢, 則 使 遠 近 同 風, 用 而 不 竭, 亦 所 以 結 忠 信, 著 不 遷 也 故 鄉 校 庠 塾 亦 隨 之 變 絲 竹 與 爼 豆 並 存, 羽 毛 與 揖 讓 俱 用, 正 言 與 和 聲 同 發 使 將 聽 是 聲 也, 必 聞 此 言 ; 將 觀 是 容 也, 必 崇 此 禮 禮 猶 賓 主 升 降, 然 後 酬 酢 行 焉 於 是 言 語 之 節, 聲 音 之 度, 揖 讓 之 儀, 動 止 之 數, 進 退 相 須, 共 為 一 體 君 臣 用 之 於 朝, 庶 士 用 之 於 家 少 而 習 之, 長 而 不 怠, 心 安 志 固, 從 善 日 遷, 然 後 臨 之 以 敬, 持 之 以 久 而 不 變, 然 後 化 成 此 又 先 王 用 樂 之 意 也 故 朝 宴 聘 享, 嘉 樂 必 存, 是 以 國 史 採 風 俗 之 盛 衰, 寄 之 樂 工, 宣 之 管 絃, 使 言 之 者 無 罪, 聞 之 者 足 以 誡 此 又 先 王 用 樂 之 意 也 ( 聲 無 哀 樂 論, 頁 223-224) 嵇 康 首 先 聲 明 風 俗 之 移 易 本 不 在 於 這 種 八 音 會 諧, 人 之 所 悅 的 有 聲 之 樂, 可 是 恐 怕 不 能 把 這 個 本 不 在 此 看 得 太 絕 對, 因 為 接 下 來 的 大 段 論 述 恰 恰 是 在 展 現 這 種 有 聲 之 樂 如 何 移 風 易 俗 對 此 問 題, 我 們 似 乎 可 以 先 做 一 個 推 測, 即 嵇 康 所 言 的 字 面 上 的 移 風 易 俗, 恐 怕 並 非 指 涉 著 我 們 通 常 所 理 解 的 實 際 操 作 上 的 移 風 易 俗, 而 是 移 風 易 俗 之 理 想 性 目 標, 從 嵇 康 的 實 際 論 述 來 看, 真 正 承 擔 移 風 易 俗 之 功 能 的 恰 為 有 聲 之 樂 接 著 來 看 嵇 康 對 有 聲 之 樂, 確 切 地 說 是 先 王 之 樂 的 描 述 先 王 之 樂 所 對 應 的 歷 史 境 況 很 顯 然 正 是 三 段 式 中 的 中 間 階 段, 亦 即 先 王 通 過 禮 樂 制 度 來 導 引 萬 民 的 階 段, 然 而 我 們 在 對 待 這 一 段 看 似 陳 詞 濫 調 的 論 述 時 必 須 注 意 到 它 與 傳 統 有 所 差 異 的 兩 點 其 一, 音 樂 在 嵇 康 的 脈 絡 裡, 乃 是 使 人 情 所 不 能 已 之 物, 故 而 古 人 將 它 限 制 在 一 個 恰 好 可 導 引 情 欲 至 適 當 程 度 的 範 疇, 是 為 可 導 之 樂 ; 然 而 這 種 可 導 之 樂 並 非 是 樂 記 傳 統 裡 樂 尚 同, 禮 別 異 的 樂, 它 並 不 將 人 們 引 導 向 一 個 共 同 的 方 向, 而 是 將 個 體 內 在 的 情 欲 導 引 向 無 內 容 規 定 性 的 和 57 ; 其 二, 樂 與 禮 的 結 合 看 起 來 又 是 對 禮 教 傳 統 的 一 種 復 述, 但 其 中 仍 有 重 大 差 別, 樂 與 禮 在 此 僅 僅 是 並 用 並 存 的 關 係, 卻 沒 有 實 質 57 和 屬 於 一 種 無 方 向 性 無 具 體 道 德 規 定 性 的 純 形 式 範 疇, 這 是 與 傳 統 樂 論 最 大 的 區 別 所 在 63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自 然 從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性 的 交 集 ; 58 確 切 地 說, 由 於 樂 本 身 沒 有 內 容 性, 所 以 它 實 際 上 只 是 為 禮 的 遵 守 提 供 了 形 式 上 的 主 體 性 基 礎, 先 是 通 過 少 而 習 之, 長 而 不 怠 達 到 主 體 內 在 心 志 的 安 固, 然 後 再 外 在 地 依 禮 而 行 59 不 過 無 聲 之 樂 不 單 只 有 這 種 先 王 之 樂, 它 還 有 另 一 種 形 式 鄭 聲 : 若 夫 鄭 聲, 是 音 聲 之 至 妙 妙 音 感 人, 猶 美 色 惑 志, 耽 槃 荒 酒, 易 以 喪 業 自 非 至 人, 孰 能 御 之? 先 王 恐 天 下 流 而 不 反, 故 具 其 八 音, 不 瀆 其 聲, 絕 其 大 和, 不 窮 其 變 損 窈 窕 之 聲, 使 樂 而 不 淫 猶 太 羹 不 和, 不 極 勺 藥 之 味 也 若 流 俗 淺 近, 則 聲 不 足 悅, 又 非 所 歡 也 若 上 失 其 道, 國 喪 其 紀, 男 女 奔 隨, 淫 荒 無 度 ; 則 風 以 此 變, 俗 以 好 成 尚 其 所 志, 則 羣 能 肆 之 ; 樂 其 所 習, 則 何 以 誅 之? 託 於 和 聲, 配 而 長 之, 誠 動 於 言, 心 感 於 和, 風 俗 一 成, 因 而 名 之 然 所 名 之 聲, 無 中 於 淫 邪 也 淫 之 與 正 同 乎 心, 雅 鄭 之 體, 亦 足 以 觀 矣 ( 聲 無 哀 樂 論, 頁 224-225) 對 於 聲 無 哀 樂 論 這 最 後 一 段 論 述, 如 果 我 們 仍 要 套 用 歷 史 三 段 式 恐 怕 會 有 些 似 是 而 非, 確 切 地 說, 其 中 只 有 從 若 上 失 其 道 到 因 而 名 之 的 描 述 可 勉 強 算 是 與 三 段 式 中 的 現 世 階 段 相 對 應 實 際 上 這 段 更 多 地 是 在 討 論 鄭 聲 與 先 王 之 樂 ( 雅 樂 ) 的 區 辨, 嵇 康 首 先 承 認 鄭 聲 為 音 聲 之 至 妙, 但 這 種 至 妙 導 致 的 是 猶 如 美 色 惑 志 般 的 負 面 效 果, 所 以 先 王 要 對 之 有 所 抑 制, 使 其 不 過 分 美 妙 誘 人, 實 際 上 這 種 經 過 抑 制 的 音 樂, 說 的 也 基 本 上 就 是 作 為 先 王 之 樂 的 雅 樂 因 此 在 先 王 的 意 志 之 下, 鄭 聲 本 無 從 產 生, 只 有 到 了 現 世 階 段 喪 紀 失 道 的 境 況 裡, 鄭 聲 才 風 以 此 變, 俗 以 好 成 地 出 現 然 而, 就 算 嵇 康 總 體 上 對 鄭 聲 持 貶 斥 態 度, 他 在 最 後 仍 理 性 地 否 定 了 鄭 聲 與 淫 邪 的 直 接 性 關 係, 認 為 就 音 樂 本 身 而 言, 鄭 聲 與 雅 樂 皆 是 一 和, 而 邪 與 正 乃 存 之 於 人 的 內 心, 鄭 聲 只 不 過 是 從 實 際 欣 賞 效 果 上 來 說 更 容 易 引 發 普 通 人 內 在 的 淫 邪 而 已 60 58 59 60 相 比 之 下, 樂 記 則 明 顯 地 將 音 樂 與 實 質 性 的 倫 理 秩 序 進 行 內 容 上 的 對 應 : 律 小 大 之 稱, 比 終 始 之 序, 以 象 事 行 使 親 疏 貴 賤 長 幼 男 女 之 理, 皆 形 見 於 樂, 引 見 禮 記 正 義, 頁 1502 值 得 討 論 的 是, 許 建 良 先 生 單 就 這 段 論 述 而 認 為 嵇 康 在 選 擇 音 樂 作 為 教 化 活 性 化 手 段 這 一 點 上, 與 歷 來 的 觀 點 毫 無 二 致, 並 反 過 來 認 為 這 與 嵇 康 前 面 區 分 心 與 聲 的 做 法 存 在 矛 盾, 參 見 許 建 良 : 魏 晉 玄 學 倫 理 思 想 研 究, 頁 246-247 筆 者 以 為 這 種 觀 點 並 沒 有 真 正 認 識 到 嵇 康 音 樂 思 想 的 內 在 一 貫 性, 及 其 與 傳 統 觀 點 的 差 異 所 在, 是 值 得 商 榷 的 對 於 嵇 康 在 末 尾 對 鄭 聲 的 理 性 態 度, 以 往 論 者 常 常 有 所 誇 大, 將 其 抬 高 至 肯 定 通 俗 音 樂 的 地 步, 如 皮 元 珍 先 生 就 認 為 嵇 康 將 鄭 聲 提 到 了 與 雅 樂 相 提 並 論 的 地 步, 參 見 皮 元 珍 : 嵇 康 論 ( 長 沙 : 湖 南 人 民 出 版 社,2000 年 ), 頁 241-242 然 而 嵇 康 在 此 處 所 要 表 達 的 實 際 上 是 無 論 雅 64
第 三 章 從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二 音 樂 的 倫 理 效 應 : 歷 時 性 的 區 隔 轉 為 共 時 性 的 實 現 聲 無 哀 樂 論 結 尾 的 這 一 番 長 篇 大 論 看 起 來 正 是 以 三 種 音 樂 無 聲 之 樂 先 王 之 樂 鄭 聲 來 對 應 歷 史 三 階 段 上 古 無 為 之 世 中 世 先 王 之 治 近 世 衰 亂 之 政, 不 過 這 種 對 應 關 係 似 乎 存 在 某 些 奇 怪 之 處 我 們 先 來 看 一 下 這 三 個 階 段 實 際 上 是 如 何 被 引 出 的 : 首 先, 嵇 康 以 古 之 王 者, 承 天 理 物 的 歷 史 敘 事 為 開 端 來 闡 述 上 古 階 段 和 無 聲 之 樂, 這 看 起 來 還 很 符 合 歷 時 性 的 敘 述 方 式 ; 然 而 接 著 要 進 入 先 王 禮 樂 階 段 時, 卻 並 非 以 一 種 歷 時 性 的 歷 史 敘 事, 而 是 以 至 八 音 會 諧, 人 之 所 悅, 亦 總 謂 之 樂 這 種 對 有 聲 之 樂 的 界 說 來 開 始 的, 正 是 因 為 音 樂 乃 人 情 之 所 悅, 所 以 需 要 先 王 為 之 制, 進 而 才 引 導 出 了 先 王 制 禮 作 樂 的 禮 樂 時 代 ; 最 後, 由 若 夫 鄭 聲, 是 音 聲 之 至 妙 開 始, 而 引 出 的 與 鄭 聲 相 對 應 的 衰 亂 之 近 世, 卻 更 在 最 後 一 段 敘 述 中 顯 得 模 模 糊 糊 : 若 上 失 其 道, 國 喪 其 紀, 男 女 奔 隨, 淫 荒 無 度 ; 則 風 以 此 變, 俗 以 好 成, 差 不 多 只 是 用 來 給 鄭 聲 提 供 一 個 產 生 背 景 歷 史 三 段 式 的 每 一 階 段 雖 然 都 出 現 了, 可 是 卻 不 真 的 是 以 時 間 的 線 性 發 展 來 呈 現, 而 是 以 三 種 音 樂 的 平 行 關 係 來 鋪 展 : 至 八 音 會 諧 若 夫 鄭 聲 時 間 性 的 標 誌 甚 至 是 越 到 後 面 越 模 糊, 最 後 一 階 段 的 歷 史 境 況 描 寫 幾 乎 已 經 淡 化 到 雅 樂 與 鄭 聲 之 區 辨 討 論 之 後 如 果 說 歷 史 三 段 式 的 古 今 之 辨 向 來 構 成 嵇 康 現 世 矛 盾 的 一 大 來 源, 那 麼 在 此 所 呈 現 的, 則 是 通 過 三 種 音 樂 的 平 行 鋪 展 使 得 歷 史 三 段 式 原 本 因 歷 時 性 而 被 決 定 的 不 可 實 現 性, 得 以 因 被 共 時 性 化 而 有 了 實 現 的 可 能 性 此 種 實 現 的 突 破 點 正 在 於 嵇 康 對 中 間 階 段 的 重 構 原 本 古 今 倫 理 問 題 的 焦 點, 乃 是 古 之 無 為 理 想 已 無 法 在 今 之 衰 世 實 現, 就 算 引 入 過 渡 階 段 的 禮 樂 制 度 來 試 圖 挽 救, 也 會 因 近 世 禮 崩 樂 壞 的 事 實 而 無 可 奈 何 然 而 正 如 我 們 之 前 所 注 意 到 的, 嵇 康 在 論 述 先 王 禮 樂 制 度 的 時 候, 並 非 像 傳 統 上 那 樣 將 禮 與 樂 實 質 性 地 綁 在 一 起, 毋 寧 說 樂 才 是 真 正 奠 定 主 體 內 在 平 和 狀 態 的 關 鍵, 而 禮 只 是 外 在 地 將 本 已 平 和 協 調 的 各 個 主 體 引 導 向 某 些 實 際 的 外 在 行 為 這 種 無 內 容 的 內 在 性 與 有 內 容 的 外 在 性 之 分 離, 61 意 味 著 縱 使 在 外 在 的 禮 制 已 經 衰 敗 為 嵇 康 61 樂 還 是 鄭 聲 都 沒 有 直 接 的 內 容 性, 故 而 對 人 心 的 影 響 都 是 間 接 的, 兩 者 同 樣 是 一 種 客 觀 的 和 ; 另 外, 總 體 上 來 說 嵇 康 仍 然 對 易 於 使 人 放 縱 的 鄭 聲 持 有 一 種 應 當 予 以 限 制 的 態 度 這 種 分 離 的 背 後 實 際 上 亦 蘊 含 著 嵇 康 抨 擊 名 教 的 理 據 : 由 於 這 兩 者 的 分 離, 所 以 當 主 體 內 在 的 自 然 狀 態 隨 著 時 代 移 至 現 世 而 不 再 能 夠 維 持 時, 外 在 的 禮 制 就 必 然 成 為 一 個 僵 死 的 空 殼, 這 一 空 殼 亦 即 有 名 之 教, 是 為 嵇 康 文 本 脈 絡 裡 的 名 教 之 本 義, 對 此 僵 死 禮 制 的 強 行 奉 65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自 然 從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所 抨 擊 的 名 教, 移 風 易 俗 的 真 正 內 在 基 礎 音 樂 仍 然 可 以 不 受 影 響 事 實 上, 這 亦 正 是 嵇 康 越 名 任 心 的 主 張 之 表 現, 嵇 康 主 張 超 越 這 與 時 代 之 衰 亂 同 朽 的 外 在 禮 教 制 度, 而 直 接 任 主 體 內 在 之 自 然, 這 種 主 體 個 人 的 任 心 看 起 來 在 充 滿 矛 盾 的 現 實 中 是 缺 乏 保 障 的, 不 過 嵇 康 通 過 引 入 音 樂 作 為 自 然 之 和 彌 補 了 這 一 缺 陷 所 謂 任 心 任 自 然, 亦 即 想 要 恢 復 上 古 無 為 時 代 人 們 那 種 和 心 足 於 內, 和 氣 見 於 外 的 主 體 自 然 狀 態, 這 種 自 然 的 主 體 狀 態 也 就 是 無 聲 之 樂 的 同 義 詞 同 樣 的, 我 們 在 養 生 理 論 中 也 會 發 現, 當 身 體 之 氣 良 好 地 維 持 在 和 的 狀 態 中 時, 便 是 所 謂 的 有 主 於 中, 如 此 便 會 出 現 與 聲 無 哀 樂 論 中 無 聲 之 樂 的 理 想 狀 態 高 度 一 致 的 描 述 : 有 主 於 中, 以 內 樂 外 ; 雖 無 鐘 鼓, 樂 已 具 矣 ( 答 難 養 生 論, 頁 191) 我 們 之 前 分 析 過, 這 種 通 過 養 生 來 達 到 個 體 自 身 任 自 然 的 道 家 路 徑 未 能 使 嵇 康 得 以 安 身, 但 是 如 果 我 們 將 無 聲 之 樂 與 有 聲 之 樂 的 可 連 接 性 考 慮 進 去, 情 況 就 不 同 了 這 首 先 要 歸 功 於 嵇 康 在 聲 無 哀 樂 論 中 極 力 主 張 的 音 樂 本 身 之 獨 立 外 在 性, 因 此 聖 王 的 音 樂 可 以 不 必 由 聖 王 本 人 親 自 演 奏 就 能 流 傳 後 世 : 舜 命 夔 擊 石 拊 石, 八 音 克 諧, 神 人 以 和 以 此 言 之, 至 樂 雖 待 聖 人 而 作, 不 必 聖 人 自 執 也 ( 頁 208) 由 於 音 樂 本 有 其 自 然 之 和, 而 與 演 奏 者 的 主 觀 情 感 或 道 德 境 界 無 關, 所 以 雅 樂 一 旦 由 聖 人 制 定 出 來 了 之 後, 其 本 身 就 不 再 會 改 變 了 而 聖 人 或 先 王 之 作 樂, 乃 是 因 為 知 情 之 不 可 放, 故 抑 其 所 遁 ; 知 欲 不 可 絕, 故 因 其 所 自, 故 而 制 作 出 可 導 之 樂, 也 就 是 說 這 種 先 王 之 雅 樂 恰 好 符 合 著 那 種 將 人 之 情 欲 調 節 到 自 然 狀 態 的 和, 而 音 樂 的 和 又 是 一 種 不 隨 時 移 世 易 而 改 變 的 自 然 之 和, 因 此 通 過 聆 聽 這 種 音 樂 的 自 然 之 和, 正 能 幫 助 主 體 在 現 世 之 當 下 超 越 歷 史 階 段 性 的 阻 礙, 去 重 現 先 王 所 肯 定 的 和 由 此 我 們 看 到 原 先 古 今 之 別 的 問 題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被 解 決 了 制 禮 作 樂 的 先 王 同 樣 在 其 時 代 面 臨 著 ( 至 少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 人 們 不 再 如 上 古 般 無 為 而 能 夠 自 發 達 到 內 外 自 然 的 問 題, 於 是 先 王 通 過 制 作 可 導 之 樂 來 使 人 們 內 在 平 和 心 志 向 善, 再 設 置 外 在 的 禮 制 來 指 示 人 們 實 際 的 行 為 標 準 然 而 隨 著 時 代 衰 退 禮 崩 樂 壞, 先 王 的 制 度 已 經 僵 死 無 用, 反 成 為 當 權 者 濫 用 的 所 謂 名 教, 而 在 傳 統 觀 念 裡 樂 總 是 與 禮 捆 綁 在 一 起, 如 果 禮 教 不 能 重 振, 那 麼 與 之 相 連 的 雅 樂 亦 無 行 將 直 接 等 同 於 暴 政 而 後 世 出 現 的 廣 義 上 的 名 教 指 的 實 為 理 想 性 的 社 會 整 體 秩 序, 此 應 是 內 在 與 外 在 的 統 一, 當 主 體 內 在 的 和 諧 狀 態 無 法 被 保 證, 則 外 在 制 度 再 如 何 修 訂 與 被 遵 循 也 無 濟 於 事 66
第 三 章 從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從 復 興 62 但 是 嵇 康 卻 把 音 樂 從 與 僵 死 的 禮 制 捆 綁 在 一 起 的 困 境 中 解 救 出 來 了, 從 而 先 王 賦 予 雅 樂 的 那 種 自 然 之 和, 能 夠 不 受 損 害 地 再 度 為 將 主 體 導 向 自 然 提 供 不 衰 的 資 源 不 過 以 上 仍 僅 是 以 作 為 自 然 之 和 的 音 樂 打 破 古 今 之 辨 的 困 境, 為 上 古 之 治 的 重 現 提 供 基 本 的 可 能 性, 而 要 實 質 性 地 達 到 倫 理 價 值 的 重 構 與 實 現, 則 還 有 待 於 從 此 自 然 之 和 進 於 自 然 之 和 域 62 這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正 體 現 了 嵇 康 與 玄 學 史 上 的 王 弼 郭 象 路 徑 的 不 同 之 處, 後 者 更 多 地 是 從 禮 的 角 度 入 手, 想 通 過 重 整 名 教 來 使 之 符 合 自 然 ; 而 前 者 則 從 樂 入 手 而 直 契 自 然, 讓 主 體 在 自 然 中 實 現 其 在 現 世 名 教 中 無 法 實 現 的 人 生 價 值 67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自 然 從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第 四 章 從 自 然 之 和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在 上 一 章 的 論 述, 我 們 發 現 一 方 面 嵇 康 的 現 世 憂 患 意 識, 導 致 他 無 法 安 然 遵 循 單 純 的 道 家 原 則 而 隱 於 山 林, 另 方 面 個 體 式 的 養 生 理 路 固 然 高 妙, 但 如 果 不 能 讓 氣 化 主 體 獨 立 於 傳 統 氣 化 大 系 統 的 脈 絡, 則 無 從 保 障 其 實 現 然 若 轉 從 嵇 康 的 音 樂 思 想 入 手, 則 可 發 現 他 藉 由 改 變 傳 統 氣 化 論 脈 絡 下 的 感 物 模 式, 使 主 體 得 以 在 審 美 活 動 中 觀 照 外 物 本 然 的 氣 性 之 和, 進 而 獨 立 自 身 的 生 存 價 值 於 氣 化 系 統 之 外 而 且 如 果 說 這 種 審 美 活 動 仍 然 是 開 展 於 消 極 性 的 自 我 維 護 層 面, 那 麼 嵇 康 實 際 上 並 不 僅 停 留 於 此 他 還 進 一 步 揭 示 出 音 樂 如 何 作 為 一 種 共 時 性 線 索, 打 破 了 因 古 今 倫 理 境 況 差 異 所 造 成 的 實 踐 困 境, 讓 音 樂 作 為 一 種 可 持 存 的 自 然 之 和 超 越 了 外 在 禮 制 的 規 定 性 束 縛, 得 以 直 接 導 引 主 體 趨 向 內 在 的 自 然 狀 態 此 自 然 之 和 解 決 了 現 世 衰 敗 境 況 下 主 體 因 自 身 修 養 工 夫 缺 少 客 觀 性 依 憑 而 無 從 上 追 古 人 的 問 題, 並 貯 存 了 倫 理 價 值 的 實 現 可 能 性 通 過 對 嵇 康 音 樂 思 想 的 初 步 揭 示, 我 們 已 跳 出 了 傳 統 上 僅 僅 強 調 嵇 康 道 家 式 個 體 工 夫 修 養 的 觀 點, 而 呈 現 出 他 從 任 自 然 轉 向 自 然 之 和 的 歷 程, 由 此 個 體 所 希 望 尋 求 的 自 然 乃 藉 著 自 然 之 和 的 引 導 而 得 到 保 障, 現 世 中 所 面 臨 的 倫 理 衝 突, 亦 有 望 在 自 然 之 和 的 共 時 性 線 索 中 得 以 消 解 然 而 此 自 然 之 和 的 提 出 恐 怕 仍 將 面 對 著 如 下 的 質 疑 : 其 一, 如 果 說 自 然 之 和 只 是 通 過 外 在 的 推 動 作 用, 讓 主 體 自 身 達 到 體 氣 之 平 和, 那 麼 在 主 體 自 己 確 能 夠 憑 養 生 工 夫 達 此 功 效 的 情 況 下, 自 然 之 和 之 於 主 體 而 言, 畢 竟 就 只 是 第 二 義 的, 僅 能 作 為 一 種 外 在 的 輔 助 之 物 ; 1 其 二, 自 然 之 和 固 然 能 夠 以 其 自 在 持 存 性 讓 個 體 超 越 歷 史 階 段 間 的 隔 絕, 而 得 以 復 現 上 古 的 自 然, 但 這 種 自 然 之 復 現 是 否 僅 僅 停 留 在 主 體 自 身 的 層 面, 而 無 從 擴 大 到 其 他 主 體 身 上? 果 真 如 此 的 話, 將 意 味 著 人 人 自 足 自 樂 的 倫 理 理 想 仍 無 法 實 現, 自 然 之 和 仍 不 過 是 讓 養 生 主 體 自 全 其 身 而 已 針 對 以 上 的 質 疑, 本 章 將 由 自 然 之 和 進 階 至 自 然 之 和 域 的 探 討, 確 切 的 說, 前 者 僅 僅 是 後 者 的 先 行 鋪 墊, 後 者 才 是 終 極 的 實 現 形 態 在 自 然 之 和 1 值 得 說 明 的 是, 自 然 之 和 自 身 的 和 固 然 已 直 接 與 天 地 萬 物 整 體 之 大 和 相 契 通, 然 而 音 樂 之 作 為 自 然 之 和 在 主 體 的 價 值 實 現 層 面 上 仍 然 只 是 外 在 的, 僅 僅 是 貯 存 了 價 值 實 現 的 可 能 性, 而 並 未 真 正 進 入 具 體 的 實 現 層 次, 關 於 後 者 還 有 待 於 自 然 之 和 域 概 念 的 進 一 步 闡 發, 方 得 以 開 顯 68
第 四 章 從 自 然 之 和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域 得 以 揭 示 之 後, 問 題 將 不 再 停 留 在 主 體 自 身 的 層 面, 而 是 更 關 乎 主 體 與 主 體 之 間 的 倫 理 之 域 第 一 節 個 體 的 智 用 悖 論 與 音 樂 的 優 越 性 我 們 之 前 曾 藉 由 越 名 任 心 所 遭 遇 的 現 世 衝 突 而 引 出 自 然 之 和 之 作 為 解 決 路 徑, 但 如 此 一 來 自 然 之 和 就 僅 像 是 一 個 外 部 的 保 障, 亦 即 主 體 自 身 如 確 能 暢 通 無 礙 地 憑 藉 養 生 工 夫 達 到 體 氣 平 和, 那 麼 平 和 之 和 就 僅 僅 是 輔 助 性 工 具 而 已 然 而 如 果 我 們 深 入 考 察 嵇 康 在 答 難 養 生 論 中 討 論 的 智 與 欲 之 問 題, 則 會 發 現 在 嵇 康 的 論 述 脈 絡 裡, 主 體 自 身 的 養 生 之 路 不 僅 面 臨 著 外 在 的 現 世 倫 理 衝 突, 而 且 其 理 論 還 內 在 地 存 在 著 難 以 解 決 的 困 境, 由 此, 個 體 的 封 閉 狀 態 必 須 被 打 破, 必 須 藉 由 自 然 之 和 進 於 眾 多 主 體 共 在 之 和 域 一 養 生 理 論 中 智 的 悖 論 現 在 再 次 回 到 嵇 康 養 生 理 論 的 探 討, 不 過 這 次 的 重 點 不 在 養 生 論 而 在 答 難 養 生 論 上, 前 者 較 為 正 面 地 闡 述 了 嵇 康 的 養 生 理 路, 後 者 則 是 在 經 過 向 秀 難 養 生 論 的 詰 難 之 後, 而 展 開 的 針 對 重 點 問 題 的 辨 析 嵇 康 在 養 生 論 中 主 要 通 過 倡 導 養 神 養 形 的 表 裏 相 濟 來 建 立 其 養 生 理 路, 此 已 不 需 贅 述, 而 以 往 對 於 向 秀 難 養 生 論 的 探 討, 則 多 偏 重 於 他 對 嵇 康 在 養 形 問 題 上 倡 導 不 食 五 穀 的 反 對, 以 及 人 壽 天 定, 不 如 行 樂 這 兩 個 方 面, 就 此 而 言, 向 秀 的 觀 點 確 如 牟 宗 三 先 生 所 說, 像 是 一 種 俗 情 的 申 論 2 不 過 實 際 上 向 秀 此 文 更 提 出 了 兩 個 關 鍵 性 問 題, 嵇 康 的 答 難 養 生 論 全 文 亦 是 圍 繞 此 二 點 展 開 的 : 夫 人 受 形 於 造 化, 與 萬 物 並 存, 有 生 之 最 靈 者 也 異 於 草 木, 草 木 不 能 避 風 雨, 辭 斤 斧 ; 殊 於 鳥 獸, 鳥 獸 不 能 遠 網 羅, 而 逃 寒 暑 有 動 以 接 物, 有 智 以 自 輔 此 有 心 之 益, 有 智 之 功 也 若 閉 而 默 之, 則 與 無 智 同 何 貴 於 有 智 哉? 有 生 則 有 情, 稱 情 則 自 然 得, 若 絕 而 外 之, 則 與 無 生 同 何 貴 於 有 生 哉? 且 夫 嗜 欲 ; 好 榮 惡 辱, 好 逸 惡 勞, 皆 生 於 自 然 夫 天 地 之 大 德 曰 2 參 見 牟 宗 三 : 才 性 與 玄 理 ( 長 春 : 吉 林 出 版 集 團 有 限 公 司,2010 年 ), 頁 286-288 69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自 然 從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生, 聖 人 之 大 寶 曰 位, 崇 高 莫 大 於 富 貴 然 則 富 貴, 天 地 之 情 也 貴 則 人 順 己 以 行 義 於 下 ; 富 則 所 欲 得 以 有 財 聚 人, 此 皆 先 王 所 重, 開 之 自 然, 不 得 相 外 也 3 向 秀 的 立 論 實 際 上 尖 銳 地 提 出 了 智 與 欲 的 問 題, 他 將 智 歸 諸 人 之 所 以 為 有 生 之 最 靈 者, 將 欲 強 調 為 生 於 自 然, 再 藉 由 這 均 具 有 極 高 合 法 性 的 二 者 推 出 人 當 追 求 富 貴 的 結 論 關 於 欲 與 自 然 的 問 題, 我 們 在 上 一 章 裡 已 經 討 論 得 很 多 了, 要 之, 對 欲 的 直 接 滿 足 只 有 在 上 古 階 段 才 可 以 被 認 為 是 自 然 的 表 現, 在 現 世 階 段 則 由 於 其 境 況 已 經 轉 變 而 無 法 再 如 此 說 此 處 更 關 鍵 的 乃 是 智 的 問 題, 因 為 其 實 嵇 康 在 養 生 論 中 藉 以 支 撐 養 生 理 路 的 重 要 理 據 常 常 暗 含 著 智 的 身 影, 如 夫 至 物 微 妙, 可 以 理 知, 難 以 目 識 ( 養 生 論, 頁 155), 知 名 位 之 傷 德, 故 忽 而 不 營, 非 欲 而 強 禁 也 ; 識 厚 味 之 害 性, 故 棄 而 弗 顧, 非 貪 而 後 抑 也 ( 養 生 論, 頁 156); 至 物 既 然 如 此 微 妙 而 難 以 目 識, 對 其 的 理 知 自 然 可 以 算 是 一 種 高 超 的 智 ; 而 名 位 之 不 營, 厚 味 之 弗 顧, 也 都 同 樣 是 建 立 在 認 識 到 前 者 的 傷 德 與 後 者 的 害 性 之 上, 這 種 認 識 恐 怕 也 不 得 不 算 是 智 然 而 向 秀 既 然 能 將 智 導 向 與 縱 慾 同 功 的 方 向, 則 嵇 康 不 得 不 在 答 難 養 生 論 開 篇 就 強 調 說 : 所 以 貴 智 而 尚 動 者, 以 其 能 益 生 而 厚 身 也 然 欲 動 則 悔 吝 生, 智 行 則 前 識 立 ; 前 識 立 則 志 開 而 物 遂, 悔 吝 生 則 患 積 而 身 危 二 者 不 藏 之 於 內, 而 接 於 外, 祗 足 以 災 身, 非 所 以 厚 生 也 ( 答 難 養 生 論, 頁 168) 嵇 康 在 此 判 定 智 與 欲 如 果 接 於 外, 則 祗 足 以 災 身, 非 所 以 厚 生 也, 同 時 把 這 二 者 斥 為 負 面 的 然 而 他 在 第 一 句 明 說 貴 智 而 尚 動 者, 以 其 能 益 生 而 厚 身 也, 雖 然 貴 智 而 尚 動 的 說 法 源 自 向 秀, 但 嵇 康 所 說 的 益 生 而 厚 身 顯 然 暗 指 著 他 在 養 生 論 中 正 是 通 過 智 來 支 撐 養 生 理 路 這 一 事 實, 那 麼 這 與 緊 接 著 又 將 智 與 欲 一 起 貶 斥 的 做 法, 是 否 前 後 矛 盾 呢? 然 而 問 題 的 複 雜 程 度 還 不 僅 於 此, 如 果 說 在 上 述 引 文 中 智 與 欲 尚 是 以 平 行 的 方 式 導 致 惡 果, 那 麼 在 接 下 來 的 論 述 中, 二 者 又 將 發 生 極 為 糾 纏 的 關 3 此 向 秀 難 養 生 論 文 本 引 自 ( 魏 ) 嵇 康 撰, 戴 明 揚 校 注 : 嵇 康 集 校 注, 頁 162-163 70
第 四 章 從 自 然 之 和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係 首 先, 嵇 康 提 出 嗜 欲 雖 出 於 人, 而 非 道 德 之 正 ( 頁 168), 如 果 不 對 它 有 所 抑 制, 就 會 導 致 欲 盛 則 身 枯 ( 頁 169); 由 此 嵇 康 提 出 的 對 策 是 : 是 以 古 之 人 知 酒 色 為 甘 鴆, 棄 之 如 遺 ; 識 名 位 為 香 餌, 逝 而 不 顧 使 動 足 資 生, 不 濫 於 物, 知 止 其 身, 不 營 於 外 背 其 所 害, 向 其 所 利 此 所 以 用 智 遂 生 之 道 也 ( 頁 169-170) 不 難 發 現, 嵇 康 實 際 上 再 度 使 用 養 生 論 裡 的 策 略, 以 一 種 合 理 的 智 來 識 辨 欲 求 的 危 害, 從 而 達 到 自 覺 予 以 摒 棄 的 效 果, 是 為 用 智 遂 生 之 道 於 是 我 們 發 現 嵇 康 一 方 面 將 智 與 欲 一 同 貶 斥, 另 方 面 又 不 得 不 再 度 使 用 某 種 好 的 智 來 對 治 欲, 從 而 又 回 到 了 養 生 論 一 文 的 理 路 不 過 更 加 造 成 困 難 的, 乃 是 接 下 來 在 答 難 養 生 論 中 提 出 的 真 正 有 進 於 養 生 論 真 正 有 突 破 性 的 觀 點, 也 正 是 這 一 觀 點 使 問 題 進 一 步 複 雜 化 : 夫 不 慮 而 欲, 性 之 動 也 ; 識 而 後 感, 智 之 用 也 性 動 者, 遇 物 而 當, 足 則 無 餘 智 用 者, 從 感 而 求, 勌 而 不 已 故 世 之 所 患, 禍 之 所 由, 常 在 於 智 用, 不 在 於 性 動 ( 答 難 養 生 論, 頁 174) 這 段 關 乎 人 性 論 的 議 論 單 看 起 來 是 極 為 深 刻 而 高 明 的, 它 通 過 區 分 從 欲 而 動 本 身 與 因 智 用 而 導 致 的 勌 而 不 已, 解 決 了 人 性 之 欲 動 既 自 在 於 性 內, 又 為 何 需 要 抑 制 的 問 題 嵇 康 告 訴 我 們, 真 的 導 致 禍 害 的 不 是 性 動 本 身, 因 為 如 果 只 是 任 由 自 然 之 性 的 發 動, 則 只 會 停 留 在 遇 物 而 當 的 層 次, 很 容 易 就 能 達 到 快 然 自 足 ; 真 正 有 害 的, 是 後 天 的 智 用 導 致 人 在 本 該 自 足 的 地 方 繼 續 不 知 滿 足, 無 窮 無 盡 這 段 對 人 性 欲 望 問 題 的 解 釋 本 極 為 出 色, 可 是 如 果 把 它 跟 我 們 前 面 的 討 論 脈 絡 聯 繫 在 一 起, 則 會 出 現 嚴 重 的 問 題, 因 為 在 前 文 中 嵇 康 本 提 倡 用 智 遂 生 之 道, 以 智 來 抑 制 欲, 可 在 這 裡 智 用 反 而 成 為 禍 之 所 由, 反 是 智 導 致 欲 成 為 了 問 題 針 對 以 上 這 種 錯 綜 複 雜 的 矛 盾, 我 們 固 然 可 以 說 智 顯 然 應 該 被 區 分 為 一 種 好 的 厚 身 之 智 與 一 種 壞 的 災 身 之 智, 但 這 仍 然 解 決 不 了 問 題, 其 原 因 有 二 : 其 一, 嵇 康 在 答 難 養 生 論 中 並 沒 有 明 確 對 這 兩 種 智 進 行 區 分, 而 僅 僅 強 調 要 怎 麼 樣 才 是 益 生 的 用 智, 只 是 從 效 果 上 做 判 斷, 而 沒 71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自 然 從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能 從 根 本 上 對 兩 種 智 的 具 體 性 質 差 異 進 行 辨 析 ; 其 二, 正 如 向 秀 所 說 的, 智 原 本 就 是 人 作 為 萬 物 之 靈 的 標 誌, 乃 是 一 種 綜 合 性 的 人 類 特 質, 無 論 是 藉 由 它 來 識 別 害 生 之 物, 還 是 反 因 它 而 導 致 欲 動 之 無 窮, 這 都 是 人 類 之 智 巧 本 身 所 帶 來 的 兩 面 性 效 應, 我 們 很 難 僅 取 其 一 而 捨 其 餘 實 際 上, 嵇 康 所 批 判 的 名 教, 以 及 與 之 相 關 的 引 發 人 欲 的 富 貴 名 利, 亦 正 是 智 所 造 成 的 人 為 產 物, 現 在 嵇 康 要 藉 由 智 本 身 來 抵 制 智 的 產 物, 是 否 不 免 會 陷 入 自 我 循 環 之 中? 其 中 錯 綜 糾 纏 的 層 次 區 隔 真 的 能 夠 被 把 握 得 清 嗎? 在 嵇 康 的 原 文 中 對 於 這 種 矛 盾 是 這 樣 解 決 的 : 故 智 用 則 收 之 以 恬, 性 動 則 糾 之 以 和 使 智 止 於 恬, 性 足 於 和 然 後 神 以 默 醇, 體 以 和 成, 去 累 除 害, 與 彼 更 生 ( 答 難 養 生 論, 頁 175) 對 於 這 裡 的 收 之 以 恬 糾 之 以 和, 學 者 一 般 都 認 為 是 源 自 於 莊 子 的 思 想, 4 然 而 順 著 本 文 的 脈 絡 而 下, 則 會 發 現 只 有 把 此 智 用 僅 僅 視 為 負 面 性 的, 這 種 解 決 路 徑 才 是 有 效 的, 一 旦 了 解 到 在 嵇 康 的 養 生 脈 絡 中 藉 以 達 到 這 種 恬 與 和 的 手 段 正 是 智 本 身, 我 們 就 不 會 覺 得 問 題 真 正 得 到 了 解 決 如 上 所 述, 嵇 康 關 於 智 與 欲 的 論 述 複 雜 而 充 滿 矛 盾, 而 最 終 又 是 直 接 用 和 來 解 決 問 題, 由 此 可 以 看 出 這 種 個 體 式 的 養 生 路 徑, 始 終 存 在 著 主 體 內 部 的 智 的 悖 論, 和 的 達 致 似 乎 無 法 完 全 靠 主 體 個 人 的 智 來 實 現 因 而 個 體 內 部 的 封 閉 式 循 環 必 須 被 打 破, 和 的 達 致 必 須 藉 由 其 他 路 徑, 嵇 康 關 於 音 樂 的 論 述 正 為 我 們 提 供 了 這 一 契 機 二 樂 相 對 於 智 的 同 構 性 與 優 越 性 當 我 們 從 養 生 理 論 中 的 智 轉 向 聲 無 哀 樂 論 中 的 樂 時, 首 先 不 難 發 現 樂 與 智 之 間 有 著 某 種 同 構 性, 確 切 地 說, 我 們 雖 然 強 調 了 音 樂 作 為 4 莊 子 繕 性 曰 : 古 之 治 道 者, 以 恬 養 和 ; 知 生 而 無 以 知 為 也, 謂 之 以 知 養 恬 知 與 恬 交 相 養, 而 和 理 出 其 性 引 自 ( 戰 國 ) 莊 周 撰, 王 叔 珉 校 詮 : 莊 子 校 詮 ( 臺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歷 史 語 言 研 究 所,1999 年 ), 頁 學 者 們 常 常 傾 向 於 直 接 援 引 莊 子 之 理 境 來 解 決 嵇 康 此 處 的 問 題, 但 是 嵇 康 對 莊 子 的 直 接 繼 承 性 實 為 一 個 有 爭 議 的 問 題 羅 宗 強 先 生 就 認 為 調 莊 子 偏 向 於 一 種 純 哲 理 的 境 界, 並 非 實 有 的 人 間 境 界, 而 嵇 康 恰 恰 是 把 莊 子 思 想 人 間 化 了, 參 見 羅 宗 強 : 玄 學 與 魏 晉 士 人 心 態 ( 天 津 : 天 津 教 育 出 版 社,2005 年 ), 頁 84-85 筆 者 以 為, 從 嵇 康 在 養 生 上 強 調 智 這 一 較 為 平 實 的 路 徑, 就 可 以 看 出 他 比 莊 子 更 傾 向 從 常 人 實 踐 的 角 度 來 談 養 生, 故 而 對 於 其 中 出 現 的 矛 盾 恐 不 宜 直 接 援 用 莊 子 思 想 予 以 消 解 72
第 四 章 從 自 然 之 和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自 然 之 和 得 以 疏 導 主 體 情 欲 的 諸 多 妙 處, 但 它 仍 然 像 智 一 樣 有 著 兩 面 性 嵇 康 很 明 確 地 表 示 : 及 宮 商 集 比, 聲 音 克 諧 此 人 心 至 願, 情 欲 之 所 鍾 古 人 知 情 不 可 恣, 欲 不 可 極, 故 因 其 所 用, 每 為 之 節 使 哀 不 至 傷, 樂 不 至 淫 ( 聲 無 哀 樂 論, 頁 197-198) 又 夫 音 聲 和 比, 人 情 所 不 能 已 者 也 是 以 古 人 知 情 不 可 放, 故 抑 其 所 遁 ; 知 欲 不 可 絕, 故 因 其 所 自 為 可 奉 之 禮, 制 可 導 之 樂 ( 頁 223) 音 樂 因 其 愉 悅 人 心 的 效 果 而 像 智 一 樣 會 導 致 人 之 情 慾 的 不 可 已, 故 而 古 人 要 對 之 有 所 控 制, 是 有 每 為 之 節 而 制 可 導 之 樂 反 之, 如 果 缺 乏 先 王 或 古 人 的 制 約, 那 麼 音 樂 便 會 流 為 鄭 聲 : 若 夫 鄭 聲, 是 音 聲 之 至 妙 妙 音 感 人, 猶 美 色 惑 志, 耽 槃 荒 酒, 易 以 喪 業 自 非 至 人, 孰 能 御 之? ( 頁 224) 但 嚴 格 地 說, 音 樂 ( 此 特 指 有 聲 之 樂 ) 應 該 分 為 先 王 之 樂 與 鄭 聲 這 兩 種 類 型 而 予 以 分 別 考 量, 這 正 如 智 亦 應 分 為 厚 身 之 智 與 災 身 之 智, 兩 者 的 效 用 顯 有 不 同 鄭 聲 與 先 王 之 樂 雖 然 同 為 一 和, 但 是 先 王 之 樂 恆 以 其 自 然 之 和 調 節 人 之 身 心 到 一 個 適 當 的 狀 態, 至 於 鄭 聲 則 由 於 過 於 美 妙 而 猶 美 色 惑 志, 非 常 人 所 能 駕 馭, 只 有 至 人 方 能 御 之 ; 同 樣 的, 嵇 康 在 答 難 養 生 論 中 將 厚 身 之 智 作 為 養 生 的 重 要 基 礎, 而 災 身 之 智 卻 是 無 限 引 發 情 慾 的 源 頭 可 是 樂 與 智 的 不 同 之 處 在 於 : 智 的 兩 面 性 內 在 於 主 體 一 身 之 中, 常 人 很 難 把 握 自 身 內 這 兩 種 智 的 區 辨, 進 而 堅 持 厚 身 之 智, 摒 棄 災 身 之 智, 恐 怕 只 有 理 想 中 的 至 人 可 以 把 握 這 種 兩 面 性 而 善 用 其 積 極 面 向 ; 而 美 妙 的 鄭 聲 雖 然 同 樣 只 有 至 人 方 能 御 之, 但 鄭 聲 與 先 王 之 樂 的 區 分 有 著 明 確 的 界 限, 因 此 如 果 堅 持 用 先 王 之 樂 對 主 體 進 行 情 慾 之 疏 導, 就 是 常 人 也 能 夠 達 到 和 的 狀 態 而 無 須 陷 入 智 用 的 循 環 悖 論 這 樣 看 來 作 為 先 王 之 樂 的 音 樂 與 智 相 較 而 言, 至 少 具 有 以 下 這 兩 點 好 處 其 一, 合 法 性 : 先 王 之 樂 乃 是 依 先 王 的 意 志 而 制 定 的, 符 合 先 王 心 目 中 人 民 所 該 達 到 的 和, 而 不 像 智 那 樣 全 憑 主 體 自 身 的 調 控 和 把 握, 實 並 無 標 準 可 言 ; 其 二, 持 存 性 : 由 於 先 王 之 樂 有 其 自 然 之 和 而 無 關 乎 人 情, 所 以 一 經 制 定 就 能 夠 維 持 在 恰 當 的 和 的 程 度, 進 而 穩 固 地 為 主 體 提 供 調 節 標 準, 可 以 傳 之 萬 代 永 駐 其 和, 而 不 像 智 那 樣 源 自 個 體 自 身 的 維 持, 不 具 有 延 續 性 由 此 我 們 對 嵇 康 所 追 求 的 自 然 理 想 之 考 察, 已 徹 底 由 傳 統 上 主 體 自 身 達 致 的 任 自 然, 轉 向 了 自 然 之 和 的 協 調 作 用, 從 而 解 決 了 養 生 理 論 中 的 智 用 困 境 作 為 自 然 之 和 的 音 樂, 就 其 與 情 欲 主 體 同 為 氣 化 流 行 之 產 物 而 言, 73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自 然 從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本 不 見 得 具 有 優 先 於 後 者 的 合 理 性, 但 是 由 於 音 樂 可 以 憑 此 自 然 之 和 獨 特 的 自 在 性 質 而 被 先 王 制 定 為 先 王 之 樂, 因 此 就 被 賦 予 了 某 種 合 理 性 與 神 聖 性, 能 夠 穩 固 地 為 主 體 進 行 疏 導 致 和 的 作 用 然 而 如 果 自 然 之 和 的 合 理 性 基 礎 僅 僅 來 源 於 先 王 的 神 聖 性 賦 予, 那 麼 它 對 於 主 體 來 說 仍 然 缺 乏 實 質 性 的 內 在 契 通 如 果 在 此 重 新 引 入 嵇 康 的 歷 史 三 段 式, 則 會 發 現 對 中 間 階 段 的 先 王 之 樂 的 重 視, 仍 應 該 被 視 為 藉 以 通 契 上 古 無 為 階 段 的 一 個 過 渡 ; 實 際 上, 嵇 康 心 目 中 最 高 的 理 想 一 直 是 無 聲 之 樂, 而 非 先 王 之 樂 作 為 自 然 之 和 的 先 王 之 樂 僅 僅 是 為 我 們 呈 現 了 最 高 之 和 的 基 本 外 在 性 徵, 而 當 我 們 進 一 步 探 究 其 更 內 在 更 深 層 的 理 論 基 礎 時, 自 然 之 和 域 將 作 為 其 終 極 形 態 呈 現 出 來 第 二 節 自 然 之 和 域 的 形 態 構 成 由 於 嵇 康 主 張 心 聲 二 分, 也 就 是 音 樂 不 再 能 夠 引 導 聽 眾 趨 向 某 種 集 體 性 的 定 向 情 感 活 動, 所 以 我 們 很 容 易 忽 視 嵇 康 脈 絡 下 音 樂 所 承 擔 的 群 體 性 功 能, 而 僅 僅 關 注 它 之 於 個 體 的 作 用 然 而 這 並 非 嵇 康 的 本 意, 他 的 音 樂 思 想 裡 實 際 上 開 啟 了 一 個 涵 攝 眾 多 主 體 於 其 中 的 和 域 一 和 域 的 審 美 基 礎 聲 無 哀 樂 論 曰 : 美 有 甘, 和 有 樂 ; 然 隨 曲 之 情, 盡 於 和 域 ; 應 美 之 口, 絕 於 甘 境 安 得 哀 樂 於 其 間 哉? 然 人 情 不 同, 各 師 所 解, 則 發 其 所 懷 若 言 平 和 哀 樂 正 等, 則 無 所 先 發, 故 終 得 躁 靜 若 有 所 發, 則 是 有 主 於 內, 不 為 平 和 也 ( 聲 無 哀 樂 論, 頁 216-217) 音 樂 作 為 自 然 之 和 本 與 人 情 無 涉, 而 在 眾 人 聆 聽 音 樂 的 過 程 中, 音 樂 本 身 的 曲 情 ( 亦 即 其 和 的 形 式 ) 則 會 在 與 主 體 情 感 的 互 動 過 程 中 開 啟 出 一 個 和 域 空 間 5 自 然 之 和 本 無 哀 樂 可 言, 然 而 聽 音 樂 的 人 如 果 本 懷 哀 樂 之 情, 5 若 就 嵇 康 本 文 中 所 言 之 然 隨 曲 之 情, 盡 於 和 域, 則 和 域 之 本 意 僅 指 涉 音 樂 欣 賞 之 時 的 74
第 四 章 從 自 然 之 和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就 會 自 師 所 解, 則 發 其 所 懷, 也 就 是 在 藉 由 音 樂 所 開 啟 和 域 之 中 將 己 身 所 懷 之 情 感 揮 發 出 來 音 樂 本 身 的 和 性 並 不 隨 著 樂 曲 具 體 的 猛 靜 特 徵 而 改 變 : 且 聲 音 雖 有 猛 靜, 猛 靜 各 有 一 和, 和 之 所 感, 莫 不 自 發 ( 頁 217), 進 而 其 所 開 啟 的 和 域 也 是 穩 固 而 無 限 開 放 式 的, 眾 多 主 體 圍 繞 此 和 域 將 形 成 吹 萬 不 同 的 局 面 : 夫 會 賓 盈 堂, 酒 酣 奏 琴, 或 忻 然 而 歡, 或 慘 爾 而 泣 非 進 哀 於 彼, 導 樂 於 此 也 其 音 無 變 於 昔, 而 歡 慼 並 用, 斯 非 吹 萬 不 同 耶?( 聲 無 哀 樂 論, 頁 217) 如 上 一 章 所 分 析 的, 自 然 之 和 有 其 自 在 的 形 式 之 和, 而 不 會 對 主 體 的 情 感 產 生 定 性 的 引 導 作 用, 故 而 在 眾 多 主 體 共 同 聆 聽 音 樂 時, 自 然 會 出 現 各 發 其 情 吹 萬 不 同 的 局 面, 6 然 若 由 此 進 而 探 究 和 域 問 題, 則 不 得 不 繼 續 追 問 道 : 此 和 域 莫 非 僅 僅 提 供 了 一 個 容 納 眾 多 主 體 毫 無 規 律 的 情 感 散 發 之 場 域, 而 全 無 某 種 可 共 通 的 內 在 基 礎 寓 於 其 中 嗎? 換 言 之, 若 單 個 主 體 確 能 通 過 自 然 之 和 的 調 節 而 致 和, 那 麼 在 這 眾 多 主 體 共 同 聆 聽 音 樂 的 場 合 下, 每 個 主 體 分 別 達 到 的 和 是 否 有 其 共 通 性 可 言 呢? 以 往 專 門 研 究 嵇 康 音 樂 美 學 者, 往 往 基 於 表 面 上 的 相 似 性, 而 偏 向 於 將 嵇 康 跟 以 音 樂 自 律 美 學 著 稱 的 奧 地 利 音 樂 學 家 漢 斯 立 克 (Eduard Hanslick) 相 比 較, 從 而 流 於 討 論 嵇 康 在 界 定 音 樂 這 一 藝 術 形 式 上 的 利 弊 得 失 7 然 而 依 筆 者 拙 見, 嵇 康 此 文 的 真 正 意 涵 恐 怕 不 會 是 像 西 方 近 代 音 樂 學 者 那 樣 關 注 於 特 定 藝 術 門 類 本 身 的 獨 立 性 徵, 而 是 有 著 更 深 層 的 探 索 向 度 實 際 上 我 們 只 有 追 溯 漢 斯 立 克 音 樂 理 論 的 源 頭 康 德 (Immanuel Kant) 美 學, 才 能 真 正 把 握 到 兩 者 至 少 在 表 面 上 的 相 似 性 之 基 礎 何 在, 而 康 德 在 其 判 斷 力 批 判 一 書 有 關 鑑 賞 判 斷 (judgment 6 7 特 殊 情 境, 未 必 包 涵 有 眾 多 主 體 的 參 與 之 意, 然 而 筆 者 此 處 乃 是 將 此 和 域 概 念 擴 大 化, 藉 以 進 一 步 指 涉 嵇 康 文 本 背 後 所 蘊 含 的 深 層 關 懷, 這 不 僅 並 非 嵇 康 有 限 的 思 想 文 本 本 身 所 能 窮 盡, 而 是 更 需 進 一 步 從 其 生 命 的 整 體 形 態 來 詮 釋, 故 而 和 域 ( 尤 其 是 自 然 之 和 域 ) 的 用 法, 並 不 拘 於 此 詞 的 原 初 文 義 嵇 康 此 處 吹 萬 不 同 義 顯 然 取 自 莊 子 齊 物 論 中 所 云 : 夫 吹 萬 不 同, 而 使 其 自 己 也 咸 其 自 取, 怒 者 其 誰 邪?, 見 ( 戰 國 ) 莊 周 撰, 王 叔 珉 校 詮 : 莊 子 校 詮, 頁 48 不 過 嵇 康 既 將 此 義 顯 題 化 為 音 樂 問 題 的 討 論, 則 有 待 我 們 進 一 步 探 討 其 是 否 更 有 獨 立 出 之 發 明 可 參 見 張 蕙 慧 : 嵇 康 音 樂 美 學 思 想 探 究 (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1999 年 ), 頁 195-210 漢 斯 立 克 同 嵇 康 一 樣 主 張 音 樂 有 其 自 身 的 形 式 結 構, 而 無 關 乎 人 之 情 感, 因 此 論 者 往 往 將 二 者 作 為 古 今 音 樂 理 論 之 最 相 近 者 而 予 以 比 較 研 究, 然 而 這 種 去 脈 絡 化 的 平 行 比 較, 恐 怕 未 能 有 助 於 探 討 嵇 康 本 人 之 深 意 75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自 然 從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of taste) 的 討 論, 將 有 助 於 我 們 理 解 嵇 康 這 一 從 自 然 之 和 到 和 域 的 路 徑 背 後 所 指 涉 的 人 類 心 智 結 構 康 德 於 判 斷 力 批 判 中 認 為, 在 純 粹 審 美 過 程 中 所 產 生 愉 悅 感 不 是 建 立 在 主 體 的 某 種 偏 好 (inclination) 之 上 的, 亦 即 審 美 主 體 並 非 將 其 愉 悅 的 根 據 建 基 於 某 種 私 人 條 件 (private conditions), 因 而 他 有 理 由 相 信 他 也 能 夠 在 他 人 那 裡 找 到 與 自 己 相 似 的 愉 悅 8 不 難 發 現, 康 德 所 界 定 的 這 種 純 粹 的 審 美 愉 悅 實 際 上 與 嵇 康 所 說 的 對 音 樂 自 然 之 和 的 欣 賞 方 式 有 高 度 的 相 似 性 : 首 先, 嵇 康 之 所 以 能 夠 主 張 音 樂 自 身 與 人 的 喜 怒 哀 樂 無 關, 正 可 以 解 釋 為 內 在 的 喜 怒 哀 樂 乃 是 偏 屬 於 主 體 自 身 的 私 人 條 件, 而 與 純 粹 的 審 美 愉 悅 無 關 ; 9 其 次, 正 因 為 在 審 美 過 程 當 中 排 除 了 私 人 的 因 素, 因 此 主 體 有 理 由 相 信 他 在 欣 賞 音 樂 之 和 時 所 感 受 到 的 愉 悅, 10 同 樣 能 夠 在 在 場 的 其 他 人 那 裡 找 到, 這 種 愉 悅 感 的 類 似 性, 正 可 以 構 成 和 域 中 主 體 與 主 體 之 間 的 共 通 基 礎 然 而, 康 德 的 理 論 固 然 有 助 於 找 到 嵇 康 由 自 然 之 和 進 於 和 域 的 內 在 理 據, 卻 被 限 制 在 純 粹 的 審 美 領 域, 11 無 法 解 釋 藉 由 音 樂 欣 賞 的 審 美 活 動 而 拓 展 出 的 倫 理 功 效, 試 看 嵇 康 對 先 王 用 樂 之 意 的 描 寫 : 故 朝 宴 聘 享, 嘉 樂 必 存, 是 以 國 史 採 風 俗 之 盛 衰, 寄 之 樂 工, 宣 之 管 弦, 使 言 之 者 無 罪, 聞 之 者 足 以 誡 此 又 先 王 用 樂 之 意 也 ( 聲 無 哀 樂 論, 頁 224) 在 先 王 用 樂 之 意 的 場 景 中, 音 樂 與 民 間 採 集 來 的 風 俗 民 情 相 結 合, 形 成 了 一 個 特 殊 的 開 放 式 場 域, 其 中 有 用 的 建 議 得 以 被 提 出 與 採 納, 聽 取 建 議 的 人 也 能 夠 自 生 警 戒 之 心 然 而, 嵇 康 所 說 的 先 王 之 樂 本 身 並 不 含 有 具 體 的 倫 理 導 向 性, 它 8 9 10 11 參 見 Immanuel Kant, Critique of The Power of Judgment, ed. Paul Guyer, trans. Paul Guyer& Eric Matthews(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tiy Press,2000), pp.96-97 實 際 上, 康 德 並 不 否 認 在 實 際 的 審 美 活 動 中 我 們 可 能 會 參 雜 有 個 人 的 情 感 於 其 中, 但 是 這 並 不 與 他 在 此 所 界 定 的 所 謂 純 粹 的 審 美 愉 悅 感 相 衝 突, 僅 僅 是 不 純 而 已 同 樣 的, 如 果 我 們 始 終 難 以 對 嵇 康 完 全 否 定 了 音 樂 的 情 感 引 導 作 用 這 一 點 釋 懷, 則 也 可 以 將 嵇 康 的 這 種 主 張 理 解 為, 他 為 了 建 構 自 己 的 理 論, 而 對 實 際 審 美 活 動 所 進 行 的 一 種 提 純 工 作 自 然 之 和 本 是 由 其 氣 性 所 決 定 的, 但 若 單 從 欣 賞 者 的 角 度 來 考 量, 則 此 自 然 之 和 由 於 既 不 會 引 起 人 的 直 接 情 感 ( 主 觀 的 目 的 /subjective end), 又 不 蘊 含 某 種 道 德 目 的 ( 客 觀 的 目 的 /objective end), 因 而 實 近 於 康 德 所 言 之 無 目 的 的 主 觀 合 目 的 性 (the subjective purposiveness without any end), 參 見 Immanuel Kant, Critique of The Power of Judgment, p.106 康 德 本 人 嚴 格 地 對 這 種 審 美 鑑 賞 的 愉 悅 與 感 性 的 愉 悅 道 德 實 踐 的 愉 悅 作 出 了 區 分, 認 為 唯 有 鑑 賞 的 愉 悅 是 沒 有 任 何 興 趣 ( 或 利 害,interest) 的 愉 悅, 同 上 註,p.95 76
第 四 章 從 自 然 之 和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的 作 用 實 際 上 只 是 提 供 了 一 個 無 內 容 性 的 和 域, 提 供 了 這 一 開 放 式 場 域 的 形 式 基 礎, 從 而 使 參 與 其 中 的 眾 多 主 體 得 以 順 暢 地 進 行 倫 理 教 化 工 作 如 果 說 在 上 述 的 教 化 過 程 中, 實 際 的 倫 理 功 效 有 賴 於 先 王 的 引 導, 那 麼 在 脫 離 了 先 王 用 樂 的 歷 史 脈 絡 之 後, 現 世 境 況 下 聚 集 賓 客 共 同 欣 賞 音 樂 還 能 起 到 某 種 倫 理 效 果 嗎? 此 時 音 樂 已 不 再 跟 具 體 的 倫 理 教 化 內 容 並 用, 它 只 是 開 展 出 其 純 然 的 和 域 形 態, 讓 共 同 欣 賞 它 的 人 們 歡 慼 並 用, 這 是 否 將 表 現 為 一 種 純 粹 的 審 美 活 動 而 無 關 於 倫 理 呢? 二 自 然 之 和 域 : 從 審 美 活 動 到 倫 理 勝 境 音 樂, 無 論 是 先 王 所 作 的 先 王 之 樂 還 是 鄭 聲, 若 僅 僅 被 視 作 人 為 的 產 物, 則 其 本 身 將 受 限 於 設 定 的 功 能 與 目 的, 只 能 被 框 限 在 有 限 的 審 美 活 動 領 域, 而 無 從 擴 展 出 更 深 遠 的 倫 理 意 涵 然 而 若 就 其 作 為 自 然 之 和 而 言, 則 音 樂 雖 乃 經 由 人 工 制 作, 卻 無 礙 於 其 自 身 的 自 然 自 在 之 和 的 維 持, 正 是 這 種 自 然 之 和 使 得 音 樂 得 以 超 越 狹 隘 的 人 為 活 動 空 間, 而 通 契 向 廣 大 無 限 的 自 然 世 界 12 從 氣 的 視 域 來 說, 音 樂 只 是 氣 化 生 生 之 天 地 萬 物 之 一 而 已, 然 而 音 樂 在 萬 物 之 中 畢 竟 有 其 特 殊 之 處 嵇 康 在 琴 賦 開 篇 中 說 : 余 少 好 音 聲, 長 而 翫 之, 以 為 物 有 盛 衰, 而 此 無 變, 滋 味 有 猒, 而 此 不 勌, 可 以 導 養 神 氣, 宣 和 情 志, 處 窮 獨 而 不 悶 者, 莫 近 於 音 聲 也 ( 琴 賦, 頁 83), 而 聲 無 哀 樂 論 對 先 王 之 樂 的 描 寫 也 說 : 少 而 習 之, 長 而 不 怠, 心 安 志 固, 從 善 日 遷, 然 後 臨 之 以 敬, 持 之 以 久 而 不 變, 然 後 化 成 ( 聲 無 哀 樂 論, 頁 224); 這 意 味 著 氣 化 流 行 之 萬 物 皆 變 遷 不 定 盛 衰 無 常, 唯 有 音 樂 具 有 如 此 穩 固 不 變 的 品 質, 能 夠 持 續 地 為 主 體 開 啟 身 心 導 養 之 過 程 換 言 之, 整 個 氣 化 流 行 之 天 地 萬 物 本 顯 現 為 一 自 然 之 大 和, 但 人 們 往 往 只 能 觀 看 到 這 一 大 和 的 局 部, 而 無 從 真 正 把 握 到 此 和 之 形 式 ; 不 過 音 樂 卻 得 天 獨 厚 地 為 我 們 提 供 一 種 純 粹 的 自 然 之 和 嵇 康 追 溯 雅 琴 的 來 源, 乃 是 遠 從 巍 峨 高 山 峻 嶺 鋪 陳 起, 顯 示 琴 乃 是 吸 取 天 地 之 精 華 而 成 的 : 含 天 地 之 醇 和 兮, 吸 日 月 之 休 光 ( 琴 賦, 頁 85), 也 就 是 說 12 若 延 續 之 前 關 於 自 然 之 和 與 康 德 的 合 目 的 性 之 對 比, 則 康 德 同 樣 認 為 美 的 藝 術 作 品 的 合 目 的 性 雖 然 是 有 意 的 (intentional), 卻 不 會 顯 得 是 有 意 的, 因 此 藝 術 作 品 必 須 被 視 作 自 然 ; 人 們 雖 然 意 識 到 它 是 藝 術 而 非 自 然, 但 其 擺 脫 了 一 切 規 則 強 制 性 的 合 目 的 性 又 使 得 它 像 是 純 然 的 自 然 產 物 同 上 註,pp.185-186 77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自 然 從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音 聲 之 作 本 肇 始 於 天 地 和 氣 的 凝 聚 ; 個 別 之 物 恆 有 其 盛 衰 無 常, 而 天 地 之 和 氣 凝 聚 成 的 雅 琴 所 彈 奏 出 來 的 音 聲 則 自 在 不 變, 音 樂 作 為 自 然 之 和 實 為 天 地 萬 物 總 體 之 大 和 的 一 個 縮 影 傳 統 上 對 於 天 地 萬 物 的 觀 看 與 體 驗, 往 往 或 蔽 於 先 在 的 倫 理 觀 念, 或 流 於 抽 象 的 自 然 律 考 察, 然 而 經 由 音 樂 之 自 然 之 和 所 開 啟 的 和 域, 卻 能 進 一 步 讓 人 得 以 契 入 自 然 山 水 的 本 然 之 和 中 實 際 上, 嵇 康 本 人 正 是 經 常 以 音 樂 為 媒 介 而 沉 醉 於 自 然 山 水 之 中 : 息 徒 蘭 圃, 秣 馬 華 山, 流 磻 平 皋, 垂 綸 長 川 目 送 歸 鴻, 手 揮 五 弦 俯 仰 自 得, 遊 心 太 玄 嘉 彼 釣 叟, 得 魚 忘 筌 郢 人 逝 矣, 誰 可 盡 言 ( 兄 秀 才 公 穆 入 軍 贈 詩 十 九 首 其 十 四, 頁 15-16) 嵇 康 瀟 灑 放 逸, 流 連 於 平 皋 長 川, 指 下 彈 奏 雅 琴 不 已, 目 間 遠 送 鴻 雁 歸 去, 此 時 藉 由 音 樂 的 自 然 之 和 而 為 主 體 呈 現 出 了 自 然 山 水 之 大 和, 音 樂 之 和 域 亦 進 而 擴 展 為 在 無 限 自 然 世 界 中 呈 現 的 自 然 之 和 域 13 嵇 康 由 此 而 俯 仰 自 得, 遊 心 太 玄, 進 入 了 體 氣 和 暢 心 神 玄 遊 的 絕 妙 理 境 當 我 們 從 宴 會 場 景 的 音 樂 和 域 轉 向 自 然 山 水 之 中 的 自 然 之 和 域, 則 其 意 涵 將 在 審 美 的 基 礎 上 進 一 步 擴 大 到 倫 理 層 面, 此 時 音 樂 與 自 然 山 水 融 合 無 間, 參 與 其 中 的 眾 多 主 體 也 已 不 再 只 是 宴 會 上 的 賓 客, 而 是 相 攜 暢 遊 的 知 音 好 友 嵇 康 在 琴 賦 對 此 有 頗 為 豐 富 的 描 寫 : 若 夫 三 春 之 初, 麗 服 以 時, 乃 攜 友 生, 以 遨 以 嬉, 涉 蘭 圃, 登 重 基, 背 長 林, 翳 華 芝, 臨 清 流, 賦 新 詩, 嘉 魚 龍 之 逸 豫, 樂 百 卉 之 榮 滋, 理 重 華 之 遺 操, 慨 遠 慕 而 長 思, 若 乃 華 堂 曲 宴, 密 友 近 賓, 蘭 殽 兼 御, 旨 酒 清 醇, 進 南 荊, 發 西 秦, 紹 陵 陽, 度 巴 人 然 非 夫 曠 遠 者, 不 能 與 之 嬉 遊, 非 夫 淵 靜 者, 不 能 與 之 閑 止, 非 夫 放 達 者, 不 能 與 之 無 吝, 非 夫 至 精 者, 不 能 與 之 析 理 也 ( 琴 賦, 頁 101-102, 頁 104-105) 三 春 之 初, 麗 服 以 時 這 個 開 頭, 不 禁 讓 人 想 到 論 語 中 的 著 名 段 落 : 莫 13 可 參 考 的 是, 李 美 燕 先 生 從 古 琴 演 奏 實 踐 的 視 角 出 發, 認 為 嵇 康 正 是 藉 由 撫 琴 操 縵 使 身 心 靈 與 琴 樂 會 通, 從 而 建 立 起 人 與 大 自 然 的 關 係, 參 見 李 美 燕 : 琴 道 : 高 羅 佩 與 中 國 古 琴 ( 香 港 : 香 港 大 學 饒 宗 頤 學 術 館,2012 年 ), 頁 119-121 78
第 四 章 從 自 然 之 和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春 者, 春 服 既 成 冠 者 五 六 人, 童 子 七 八 人, 浴 乎 沂, 風 乎 舞 雩, 詠 而 歸, 14 正 如 同 論 語 所 呈 現 的 儒 家 倫 理 之 理 想 圖 景, 嵇 康 在 琴 賦 中 也 描 繪 出 了 春 光 中 友 人 們 相 攜 共 遊 的 和 諧 景 象, 他 們 登 山 涉 水, 臨 川 賦 詩, 樂 草 木 蟲 魚 之 繁 盛, 於 是 慨 然 長 思, 操 琴 曲 以 寄 懷 下 面 則 進 入 所 謂 華 堂 曲 宴, 15 於 是 有 各 種 琴 曲, 或 高 雅 或 稍 流 俗, 皆 一 一 奏 來, 亦 多 有 可 觀 然 而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嵇 康 緊 接 著 提 出 了 曠 遠 者 淵 靜 者 放 達 者 至 精 者 四 種 人 格, 分 別 對 應 著 嬉 遊 閑 止 無 吝 析 理 這 四 種 行 為 模 式, 並 認 為 如 果 沒 有 這 四 種 人 就 無 從 共 同 完 成 這 四 種 行 為 可 是 在 這 音 樂 演 奏 與 山 水 暢 遊 的 描 寫 中, 突 然 提 出 這 四 種 人 格 和 四 種 行 為, 到 底 有 什 麼 用 意 呢? 我 們 接 著 看 嵇 康 的 敘 述 : 若 論 其 體 勢, 詳 其 風 聲, 器 和 故 響 逸, 張 急 故 聲 清, 間 遼 故 音 痺, 絃 長 故 徽 鳴, 性 潔 靜 以 端 理, 含 至 德 之 和 平, 誠 可 以 感 盪 心 志, 而 發 洩 幽 情 矣 是 故 懷 戚 者 聞 之, 莫 不 憯 懍 慘 悽, 愀 愴 傷 心, 含 哀 懊 咿, 不 能 自 禁 ; 其 康 樂 者 聞 之, 則 欨 愉 歡 釋, 抃 舞 踊 溢, 留 連 爛 漫, 嗢 噱 終 日 ; 若 和 平 者 聽 之, 則 怡 養 悅 愉, 淑 穆 玄 真, 恬 虛 樂 古, 棄 事 遺 身 ( 琴 賦, 頁 105-107) 這 段 看 起 來 又 回 到 了 聲 無 哀 樂 論 中 的 論 述, 即 音 樂 自 有 其 張 急 間 遼, 人 情 則 自 有 其 哀 樂, 兩 者 不 相 屬, 然 而 此 處 則 更 加 突 出 了 音 樂 對 人 情 的 正 面 作 用 : 誠 可 以 感 盪 心 志, 而 發 洩 幽 情 矣, 而 懷 戚 者 康 樂 者 和 平 者 這 三 種 情 緒 狀 態 的 人 聽 了 音 樂 之 後 各 自 的 效 果 也 被 渲 染 得 更 加 生 動 更 重 要 的 是, 如 果 我 們 聯 繫 到 這 一 段 描 述 的 上 文 正 是 那 四 種 人 格 與 行 為 模 式, 則 嵇 康 的 深 層 用 意 也 將 逐 漸 浮 出 水 面 要 之, 嵇 康 首 先 藉 由 音 樂 本 身 的 去 哀 樂 化, 使 它 得 以 開 啟 一 個 能 夠 讓 不 同 情 緒 狀 態 的 主 體 各 發 其 情 的 和 域, 接 著 這 種 和 域 的 意 義 不 單 停 留 在 狹 義 的 音 樂 欣 賞 本 身, 它 更 將 擴 大 到 自 然 山 水 之 中 而 呈 現 出 自 然 之 和 域 ; 在 這 種 由 和 域 進 於 自 然 之 和 域 的 擴 大 過 程 中, 和 域 對 眾 多 主 體 的 容 納, 也 不 單 單 停 留 在 可 顯 的 情 感, 而 是 提 升 到 了 人 格 特 質 的 高 度 曠 遠 者 淵 靜 者 放 達 者 至 精 者 這 四 種 人 格, 本 各 有 其 特 殊 性, 如 果 不 能 找 到 與 之 符 契 的 人 格 類 型, 則 相 對 應 的 四 種 行 為 亦 將 無 法 實 現, 然 而 一 旦 這 四 種 14 15 ( 宋 ) 朱 熹 : 四 書 章 句 集 注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3 年 ), 頁 130 從 表 面 上 看, 這 裡 的 華 堂 曲 宴 似 乎 又 使 我 們 回 到 了 狹 隘 的 室 內 演 奏, 但 是 在 此 處 的 文 脈 中, 室 內 與 戶 外 音 樂 與 山 水 的 界 限 實 已 被 打 破, 整 個 描 述 都 可 視 為 建 基 在 自 然 之 和 域 上 79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自 然 從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人 個 同 時 融 入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當 中, 則 能 夠 各 師 所 解, 各 得 其 和, 不 再 因 人 格 的 特 殊 性 而 被 框 限, 16 亦 非 任 由 其 特 殊 性 而 肆 意 發 展, 而 是 在 此 自 然 之 和 域 中 以 和 的 形 式 相 通, 共 契 於 自 然 17 嵇 康 最 後 甚 至 還 把 這 種 抽 象 人 格 具 體 化 為 歷 史 上 典 型 的 幾 個 道 德 原 型 : 是 以 伯 夷 以 之 廉, 顏 回 以 之 仁, 比 干 以 之 忠, 尾 生 以 之 信, 惠 施 以 之 辯 給, 萬 石 以 之 訥 慎 其 餘 觸 類 而 長, 所 致 非 一, 同 歸 殊 途, 或 文 或 質, 摠 中 和 以 統 物, 咸 日 用 而 不 失, 其 感 人 動 物, 蓋 亦 弘 矣 ( 琴 賦, 頁 107-108) 於 是 我 們 看 到 廉 仁 忠 信 這 幾 種 主 流 道 德 價 值, 甚 至 還 有 辯 給 訥 慎 這 樣 的 行 為 處 世 態 度, 都 被 嵇 康 認 為 是 所 致 非 一, 同 歸 殊 途, 至 此 藉 由 自 然 之 和 域, 每 一 主 體 不 但 自 發 其 內 在 之 情 志 各 盡 其 人 格 之 特 質 展 現 其 道 德 之 品 行, 更 殊 途 同 歸, 共 濟 和 域, 18 這 豈 不 正 與 上 古 無 為 之 世 天 人 交 泰 的 道 德 理 想 相 一 致 嗎? 然 而 原 本 欣 賞 音 樂 作 為 自 然 之 和 的 審 美 活 動, 為 何 擴 大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中 就 能 通 契 為 倫 理 理 想 的 實 現 呢? 對 此 問 題 我 們 首 先 需 要 了 解 到, 審 美 的 (aesthetic) 和 倫 理 的 (ethical) 這 兩 者 在 嵇 康 和 康 德 之 前 的 傳 統 裡 本 是 相 互 關 聯 而 無 明 顯 界 限 的, 而 二 人 開 始 似 乎 在 做 同 樣 的 一 項 工 作, 即 將 某 種 純 粹 的 審 美 活 動 提 取 出 來 ; 19 然 而 不 同 於 康 德 那 樣 最 終 將 審 美 領 域 先 驗 地 獨 立 於 道 德 領 域 ( 實 16 17 18 19 其 實 按 照 每 個 人 不 同 的 天 性 而 適 其 所 願, 一 直 是 嵇 康 所 主 張 的, 正 如 他 在 與 山 巨 源 絕 交 書 中 說 : 夫 人 之 相 知, 貴 識 其 天 性, 因 而 濟 之 ( 頁 123), 更 是 把 尊 重 輔 助 朋 友 天 性 的 發 展 作 為 交 友 的 首 要 原 則 康 德 將 審 美 鑑 賞 中 的 這 種 普 遍 可 傳 達 性 歸 結 為 共 通 感 (sensus communis), 這 意 味 著 雖 然 是 主 體 自 身 對 審 美 對 象 的 判 斷, 但 卻 打 破 了 自 我 主 觀 的 狹 隘 性, 而 置 身 於 每 個 他 人 的 地 位, 參 見 Immanuel Kant, Critique of The Power of Judgment, p.106 戴 璉 璋 先 生 將 此 段 各 種 德 性 同 歸 的 描 寫 歸 為 聽 之 以 心 的 感 興 層 面, 此 恐 有 待 商 榷, 因 為 此 處 已 發 展 到 各 種 人 格 與 德 性 的 殊 途 同 歸, 不 再 停 留 在 情 緒 的 感 盪 上, 實 應 以 氣 言 之 方 可 收 納, 戴 先 生 之 所 以 如 此 歸 類, 恐 怕 仍 是 因 為 此 處 之 情 景 似 為 有 聲 之 樂 所 引 發, 故 無 法 歸 入 聽 之 以 氣 的 層 次, 然 而 依 本 文 之 見, 則 自 然 之 和 域 中 音 樂 與 自 然 山 水 之 間 恆 以 和 相 契 通, 其 界 限 已 消 融 無 痕, 不 復 可 作 此 區 分 參 見 戴 璉 璋 : 玄 智 玄 理 與 文 化 發 展 ( 臺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中 國 文 哲 研 究 所,2010 年 ), 頁 189-194 高 達 美 (Hans-Georg Gadamer) 在 其 真 理 與 方 法 中 梳 理 了 人 文 傳 統 中 富 含 道 德 意 味 的 共 通 感 (sensus communis), 趣 味 ( 品 味 / 鑑 賞,taste) 等 概 念 的 演 變 史, 並 批 評 康 德 將 它 們 狹 義 化 到 其 先 驗 基 礎 中, 從 而 將 審 美 判 斷 力 排 除 於 道 德 領 域 之 外 的 作 法, 參 見 Hans-Georg Gadamer, Truth and Method, trans. Joel Weinsheimer & Donald G. Marshall(London & New York: Continuum, 1989), pp.17-37 應 該 說 康 德 在 判 斷 力 批 判 中 的 作 法 本 就 是 使 美 學 得 以 在 西 方 近 代 學 術 潮 流 中 獨 立 為 一 門 獨 立 學 科 的 一 大 源 頭, 如 上 一 章 所 述, 嵇 康 的 做 法 與 之 十 分 相 似, 同 樣 是 將 原 本 為 傳 統 倫 理 所 束 縛 的 音 樂 純 化 一 種 自 然 之 和, 然 而 其 結 果 卻 跟 西 方 近 代 學 術 的 發 展 脈 絡 極 為 不 同, 詳 見 下 文 討 論 80
第 四 章 從 自 然 之 和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踐 理 性 ), 嵇 康 在 排 除 了 音 樂 先 在 的 倫 理 定 性 之 後, 卻 又 開 啟 了 藉 由 審 美 活 動 通 向 倫 理 實 踐 的 路 徑 康 德 嚴 格 地 將 鑑 賞 判 斷 區 別 於 感 性 活 動 與 道 德 實 踐, 以 保 持 其 無 目 的 的 合 目 的 性, 這 導 致 了 審 美 判 斷 雖 然 可 能 與 道 德 之 間 存 在 某 種 象 徵 關 係, 20 但 在 直 接 性 關 係 上 始 終 無 涉 ; 嵇 康 同 樣 否 定 了 傳 統 音 樂 觀 通 過 聲 有 哀 樂 而 帶 來 道 德 教 化 的 路 徑, 隔 絕 了 人 自 身 的 情 感 與 音 樂 的 自 然 之 和, 卻 由 此 使 主 體 超 越 名 教 的 束 縛 而 重 返 自 然, 復 現 上 古 的 倫 理 勝 境 嵇 康 之 所 以 能 夠 貫 通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域, 一 個 重 要 的 原 因 正 在 於 其 氣 論 基 礎 ; 康 德 的 共 同 感 只 能 是 以 純 粹 的 想 像 力 之 運 作 來 保 障 他 者 應 該 與 己 一 致, 而 無 法 進 入 道 德 實 踐 層 面, 21 而 在 嵇 康 的 氣 論 脈 絡 下, 自 然 之 和 並 非 像 所 謂 主 觀 的 合 目 的 性 那 樣 全 然 收 攝 在 主 體 範 疇, 而 是 由 其 氣 性 基 礎 來 予 以 保 障, 進 而 自 我 與 他 者 在 自 然 之 和 域 以 和 之 氣 性 形 式 恆 相 感 通, 由 此 超 越 了 現 實 的 矛 盾 與 阻 礙, 實 現 了 和 心 足 於 內, 和 氣 見 於 外 的 無 聲 之 樂 22 嵇 康 藉 由 辨 析 聲 無 哀 樂, 使 審 美 與 倫 理 脫 離 了 傳 統 的 紐 帶, 實 現 了 初 步 的 分 離, 卻 進 而 在 自 然 之 和 域 中 完 成 了 二 者 更 高 層 次 的 結 合 琴 賦 一 文 在 這 絕 妙 理 境 的 描 寫 中 達 到 了 高 潮, 可 是 其 帶 有 消 極 性 色 彩 之 結 尾 卻 又 不 容 我 們 忽 視 : 識 音 者 希, 孰 能 珍 兮, 能 盡 雅 琴, 唯 至 人 兮 ( 琴 賦, 頁 109) 嵇 康 既 然 在 前 面 已 盛 大 地 描 寫 了 眾 人 共 濟 於 和 域 的 場 面, 那 麼 在 結 尾 處 為 什 麼 又 會 認 為 識 音 者 希, 乃 至 唯 有 至 人 方 能 盡 雅 琴 呢? 23 此 句 之 所 以 看 起 來 會 與 前 面 的 主 張 相 矛 盾, 是 否 意 味 著 自 然 之 和 域 雖 然 已 在 嵇 康 的 理 境 中 20 21 22 23 參 見 Immanuel Kant, Critique of The Power of Judgment, pp.227-228 實 際 上 美 國 政 治 哲 學 家 漢 娜 鄂 蘭 (Hannah Arendt) 在 其 晚 年 的 思 考 中, 力 圖 打 破 康 德 審 美 判 斷 力 原 先 的 審 美 限 定, 從 中 發 展 出 一 套 政 治 哲 學, 此 亦 是 鑑 賞 判 斷 有 其 超 出 審 美 領 域 的 可 能 性 之 一 例, 參 見 Hannah Arendt, Lectures on Kant s Political Philosophy(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2) 如 果 說 康 德 不 僅 從 手 段 上 而 且 從 目 的 上 分 判 了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域, 則 嵇 康 藉 由 去 除 音 樂 傳 統 上 的 倫 理 規 定 性, 卻 得 以 淨 化 出 超 越 名 教 直 達 上 古 自 然 的 路 徑, 通 過 審 美 與 倫 理 的 初 步 分 離, 卻 讓 兩 者 在 更 高 的 層 次 上 結 合 有 的 研 究 琴 賦 的 學 者 很 容 易 就 據 此 句 認 為 嵇 康 主 張 唯 有 至 人 才 能 演 奏 雅 琴, 參 見 黃 潔 莉 : 高 佩 羅 嵇 康 及 其 琴 賦 探 析, 藝 術 評 論 第 二 十 期 (2010 年 ), 頁 23 不 過 筆 者 以 為, 這 與 嵇 康 在 聲 無 哀 樂 論 中 聖 人 制 樂 但 不 必 自 執 的 觀 點 是 相 矛 盾 的, 嵇 康 的 主 要 觀 點 應 是 後 者, 此 句 的 說 法 乃 是 另 有 其 意 旨 在, 詳 見 下 節 分 析 81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自 然 從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臻 於 完 備, 但 仍 面 臨 著 某 種 實 現 上 的 困 境 呢? 第 三 節 自 然 之 和 域 的 顯 現 困 境 正 如 琴 賦 一 文 所 呈 現 的, 自 然 之 和 域 雖 然 以 一 種 輝 煌 的 形 態 得 以 呈 現, 但 在 文 章 的 結 尾 處 卻 蒙 上 了 一 層 陰 影 這 提 醒 我 們 自 然 之 和 本 身 雖 然 恆 定 不 變, 但 由 此 而 開 啟 的 自 然 之 和 域 卻 恐 怕 在 其 實 際 顯 現 上 有 其 困 難 ; 自 然 之 和 域 的 展 開, 在 理 論 上 召 喚 著 眾 多 主 體 的 參 與, 但 所 謂 唯 有 至 人 能 盡 雅 琴 則 似 乎 意 味 著, 唯 有 像 嵇 康 這 樣 的 極 少 數 人 能 夠 藉 由 自 然 之 和 而 進 於 和 域 果 真 如 此 麼? 此 需 我 們 轉 而 對 嵇 康 的 真 實 生 存 處 境 作 一 番 考 察 一 思 與 詩 之 間 嵇 康 既 是 大 思 想 家, 同 時 也 是 一 位 重 要 的 詩 人, 這 種 雙 重 身 份 至 少 在 魏 晉 時 期 的 思 想 家 中 極 其 罕 見, 24 我 們 一 般 研 究 一 個 思 想 家 的 理 論, 一 方 面 固 然 可 以 從 其 思 想 著 作 裡 發 掘 其 理 論 架 構 的 來 龍 去 脈, 但 要 考 察 其 理 論 在 何 種 程 度 上 實 現 化 於 自 身 實 踐, 則 只 能 以 記 載 生 平 的 歷 史 資 料 來 驗 證 這 種 以 生 平 資 料 來 驗 證 的 方 式 至 少 有 兩 個 缺 陷 : 其 一, 史 料 的 可 靠 性 與 充 分 性 總 是 不 能 完 全 讓 人 滿 意 ; 其 二, 這 種 方 式 一 般 只 能 考 察 到 較 為 外 在 的 行 為 表 現, 而 難 以 深 切 地 契 入 思 想 家 的 內 在 生 存 狀 態 但 如 果 一 個 思 想 家 同 時 又 是 一 個 文 學 家, 一 個 詩 人, 那 麼 上 述 這 兩 個 缺 陷 就 可 以 得 到 彌 補 文 學 創 作, 尤 其 是 詩 歌 寫 作, 本 就 是 人 抒 發 其 最 內 在 的 情 感 最 深 切 之 關 懷 的 獨 特 路 徑, 而 當 一 個 思 想 家 在 進 行 詩 歌 創 作 的 時 候, 則 我 們 可 以 期 待 他 因 而 將 思 想 與 現 實 生 活 的 衝 突 與 碰 撞 書 寫 下 來 自 古 以 來 對 於 嵇 康 詩 歌 的 評 價 多 半 傾 向 於 關 注 其 清 峻 直 切 的 特 點, 這 是 自 文 心 雕 龍 和 詩 品 以 來 就 形 成 的 導 向, 如 文 心 雕 龍 明 詩 曰 : 唯 嵇 志 清 峻, 阮 旨 遙 深, 故 能 標 焉 25, 詩 品 則 評 嵇 康 詩 為 過 於 峻 切, 譾 直 露 才, 傷 淵 雅 之 致 然 托 喻 清 遠, 良 有 鑒 哉, 亦 未 失 高 流 矣 26 這 種 峻 切 的 印 象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得 自 於 嵇 康 剛 直 的 性 格 和 壯 烈 的 生 平, 他 確 實 有 很 多 詩 作 體 現 了 這 一 24 25 26 魏 晉 時 期 其 他 重 要 思 想 家 如 王 弼 向 秀 郭 象, 都 不 以 文 名 稱 於 世, 而 與 嵇 康 同 時 的 阮 籍 固 然 詩 文 顯 赫, 卻 不 太 夠 格 稱 得 上 是 重 要 思 想 家 ( 梁 ) 劉 勰 著, 范 文 瀾 注 : 文 心 雕 龍 注 ( 北 京 : 人 民 文 學 出 版 社,1958 年 ), 頁 67 ( 梁 ) 鍾 嶸 著, 曹 旭 箋 註 : 詩 品 箋 註 ( 北 京 : 人 民 文 學 出 版 社,2009 年 ), 頁 118 82
第 四 章 從 自 然 之 和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特 點, 從 這 些 詩 很 可 以 考 察 嵇 康 與 友 人 的 交 遊 狀 況 以 及 對 自 身 志 向 的 表 述, 亦 可 以 此 將 之 分 為 兩 大 類, 一 類 是 親 友 贈 答, 一 類 是 自 述 己 志 在 親 友 贈 答 方 面, 先 看 一 下 這 首 著 名 的 雙 鸞 詩 : 雙 鸞 匿 景 曜, 戢 翼 太 山 崖 抗 首 漱 朝 露, 晞 陽 振 羽 儀 長 鳴 戲 雲 中, 時 下 息 蘭 池 自 謂 絕 塵 埃, 終 始 永 不 虧 何 意 世 多 艱, 虞 人 來 我 維 雲 網 塞 四 區, 高 羅 正 參 差 奮 迅 勢 不 便, 六 翮 無 所 施 隱 姿 就 長 纓, 卒 為 時 所 羈 單 雄 翻 孤 逝, 哀 吟 傷 生 離 徘 徊 戀 儔 侶, 慷 慨 高 山 陂 鳥 盡 良 弓 藏, 謀 極 身 必 危 吉 凶 雖 在 己, 世 路 多 嶮 巇 安 得 反 初 服, 抱 玉 寶 六 奇 逍 遙 遊 太 清, 攜 手 長 相 隨 ( 兄 秀 才 公 穆 入 軍 贈 詩 十 九 首, 頁 4-5) 此 詩 一 般 被 認 為 是 贈 給 即 將 從 軍 的 兄 長 嵇 喜 的, 詩 品 列 叔 夜 雙 鸞 入 五 言 之 警 策 者 也 27, 實 頗 為 中 肯 這 首 詩 先 是 描 寫 了 逍 遙 於 塵 俗 之 外 的 雙 鸞 形 象, 緊 接 著 又 以 世 之 多 艱 打 破 了 起 初 的 和 諧, 沉 痛 地 呈 現 出 雙 鸞 中 的 一 隻 為 羅 網 所 羈 的 情 景, 而 剩 下 的 單 雄 則 在 哀 痛 之 下 慷 慨 激 憤 而 後 又 轉 向 悠 然 神 思 從 這 首 詩 裡, 我 們 已 經 可 以 看 到 嵇 康 此 類 詩 的 三 個 要 素 : 自 身 的 世 外 之 志 友 人 的 陪 伴 現 世 的 險 惡, 這 三 個 要 素 將 不 斷 地 在 嵇 康 詩 中 出 現 然 而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秀 才 的 應 答 詩 卻 呈 現 出 與 嵇 康 頗 為 不 同 的 論 調 : 君 子 體 通 變, 否 泰 非 常 理, 當 流 則 蟻 行, 時 逝 則 鵲 起 達 者 鑒 通 機, 盛 衰 為 表 裏, 列 仙 徇 生 命, 松 喬 安 足 齒 縱 軀 任 世 度, 至 人 不 私 己 28 這 位 體 通 變 的 君 子 應 該 說 原 本 是 無 可 指 責 的, 他 的 行 為 頗 符 合 儒 家 可 進 可 退 的 準 則, 然 而 上 一 章 的 論 述 揭 示 出, 在 嵇 康 的 脈 絡 裡 這 種 處 世 原 則 無 法 安 然 於 現 世 的 倫 理 衝 突, 不 能 夠 被 真 誠 地 奉 行 的, 一 旦 自 持 出 仕 與 入 仕 為 一 的 想 法 而 身 入 宦 海, 則 原 初 的 理 想 和 抱 負 恐 怕 只 能 成 為 虛 假 的 安 慰 我 們 之 前 也 曾 在 嵇 康 思 想 文 本 中 探 討 其 自 身 理 念 與 現 世 問 題 之 間 的 辯 證 衝 突 與 解 決, 然 而 在 此 問 題 上, 嵇 康 卻 與 自 己 的 親 友 發 生 了 直 接 的 分 歧 下 面 再 來 看 一 下 另 一 組 贈 答 詩 : 27 28 同 上 註, 頁 211 此 詩 引 自 秀 才 答 四 首, 收 於 ( 魏 ) 嵇 康 撰, 戴 明 揚 校 注 : 嵇 康 集 校 注, 頁 22-23 83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自 然 從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吾 無 佐 世 才, 時 俗 不 可 量, 歸 我 北 山 阿, 逍 遙 以 倡 佯, 同 氣 自 相 求, 虎 嘯 谷 風 涼 惟 予 與 嵇 生, 未 面 好 分 章, 古 人 美 傾 蓋, 方 此 何 不 臧, 援 箏 執 鳴 琴, 攜 手 遊 空 房, 栖 遲 衡 門 下, 何 願 於 姬 姜 予 心 好 永 年, 年 永 懷 樂 康, 我 友 不 期 卒, 改 計 適 他 方, 巖 東 咸 發 日, 翻 然 將 高 翔, 離 別 在 旦 夕, 惆 悵 以 增 傷 29 這 首 詩 是 嵇 康 的 友 人 郭 遐 周 送 別 嵇 康 時 所 作, 其 基 調 固 然 也 慷 慨, 其 情 意 固 然 也 深 厚, 可 是 不 難 發 現 其 中 對 兩 人 的 共 同 志 向, 對 隱 居 志 願 的 描 寫, 實 有 粗 糙 之 嫌, 所 謂 虎 嘯 谷 風 涼 者, 渾 不 見 高 士 隱 居 之 幽 靜, 而 僅 是 某 種 離 棄 俗 世 後 臆 想 出 來 的 世 外 景 象, 而 同 組 詩 中 其 他 的 描 寫 如 俯 察 源 魚 遊, 仰 觀 雙 鳥 飛 30 之 類, 往 往 也 僅 是 意 象 的 鋪 陳, 而 未 呈 現 出 自 然 景 物 之 實 存 感 進 言 之, 友 人 所 贈 嵇 康 之 詩 往 往 圍 繞 著 其 人 與 嵇 康 的 交 情 本 身 而 作 鋪 排, 卻 未 見 兩 人 共 同 志 趣 的 充 分 呈 現, 這 與 嵇 康 應 答 詩 所 展 現 的 風 格 並 不 對 稱 : 昔 蒙 父 兄 祚, 少 得 離 負 荷, 因 疏 遂 成 懶, 寢 跡 北 山 阿, 但 願 養 性 命, 終 己 靡 有 他, 良 辰 不 我 期, 當 年 值 紛 華, 坎 壈 趣 世 教, 常 恐 攖 網 羅, 義 農 邈 已 遠, 拊 膺 獨 咨 嗟 朔 戒 貴 尚 容, 漁 父 好 揚 波, 雖 逸 亦 以 難, 非 余 心 所 嘉, 豈 若 翔 區 外, 滄 瓊 漱 朝 霞, 遺 物 棄 鄙 累, 逍 遙 遊 太 和, 結 友 集 靈 岳, 彈 琴 登 清 歌, 有 能 從 此 者, 古 人 何 足 多 ( 答 二 郭 三 首, 頁 62-64) 相 比 之 下, 嵇 康 的 應 答 詩 對 現 世 之 紛 亂 有 更 明 確 的 表 述, 對 自 身 志 向 之 實 現 有 更 清 晰 的 展 露, 而 且 總 是 對 友 人 之 同 心 一 志 寄 予 著 厚 望 在 嵇 康 直 接 抒 發 己 志 的 詩 作 中, 這 種 結 構 呈 現 得 更 加 明 顯 : 潛 龍 育 神 軀, 濯 鱗 戲 蘭 池, 延 頸 慕 大 庭, 寢 足 俟 皇 羲, 慶 雲 未 垂 景, 盤 桓 朝 陽 陂, 悠 悠 非 我 儔, 圭 步 應 俗 宜, 殊 類 難 徧 周, 鄙 議 紛 流 離, 轗 軻 丁 悔 吝, 雅 志 不 得 施, 耕 耨 感 寗 越, 馬 席 激 張 儀, 逝 將 離 羣 侶, 杖 策 追 洪 崖 焦 鵬 振 六 翮, 羅 者 安 所 羈, 浮 遊 太 清 中, 更 求 新 相 知, 比 翼 翔 雲 漢, 飲 露 29 30 此 詩 引 自 郭 遐 周 贈 三 首, 同 上 註, 頁 55-56 同 上 註, 頁 57 84
第 四 章 從 自 然 之 和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湌 瓊 枝 多 念 世 間 人, 夙 駕 咸 驅 馳, 沖 靜 得 自 然, 榮 華 安 足 為!( 述 志 詩 二 首, 頁 35-37) 嵇 康 自 比 為 卓 爾 不 群 的 潛 龍, 悠 然 自 足 於 懷, 然 而 在 認 識 到 天 下 大 多 數 人 都 無 法 與 之 相 隨, 而 世 間 衰 敗 又 讓 人 志 不 得 舒 時, 他 終 不 免 激 憤 慷 慨, 痛 辭 舊 友, 獨 自 追 尋 自 己 的 理 想, 進 而 又 希 冀 能 夠 找 到 新 的 真 正 知 己, 共 同 比 翼 翱 翔, 從 此 不 問 世 事, 沖 靜 得 自 然 從 這 首 詩 中 我 們 可 以 考 察 出 更 進 一 步 的 發 展 結 構, 在 前 面 的 贈 答 詩 中 已 經 可 見 己 志 友 人 現 世 這 三 重 因 素 的 呈 現, 其 結 構 為 己 志 現 世 友 人 己 志 ; 31 而 此 處 則 是 在 己 志 與 現 世 的 嚴 重 衝 突 下, 認 識 到 對 於 一 般 的 友 人 也 不 得 不 忍 痛 辭 別, 進 而 離 群 獨 居, 更 求 能 夠 遇 到 新 的 知 音, 以 共 遊 雲 漢, 於 是 這 裡 的 結 構 變 為 : 己 志 現 世 友 人 己 志 友 人 ( 新 ) 己 志 這 種 結 構 的 演 變, 意 味 著 嵇 康 一 方 面 在 與 友 人 的 實 際 酬 答 中 總 對 他 人 有 所 希 冀, 寄 望 於 他 人 的 相 伴 同 趣 ; 另 一 方 面 又 在 直 接 抒 發 己 志 的 詩 歌 中, 深 切 地 認 識 到 在 過 往 的 生 活 世 界 裡 覓 得 知 音 之 困 難, 於 是 揮 別 俗 世, 希 望 在 一 片 新 的 領 域 中 覓 得 良 朋 這 正 可 以 與 我 們 在 嵇 康 思 想 文 本 中 探 尋 到 的 脈 絡 相 對 應 : 嵇 康 在 自 身 理 想 乃 至 修 養 工 夫 與 現 世 矛 盾 不 可 調 和 的 情 況 下, 希 望 捨 棄 傳 統 的 路 徑, 轉 而 在 世 俗 倫 理 關 係 之 外 另 尋 一 片 自 然 之 和 域, 以 讓 自 己 與 他 人 在 這 新 的 場 域 裡 重 構 倫 理 勝 境, 共 遊 天 地 之 和 對 於 這 一 面 向 更 直 接 的 呈 現, 實 際 上 反 映 在 嵇 康 的 另 一 類 詩 作 自 然 詩 當 中 二 自 然 詩 中 的 和 域 與 知 音 嵇 康 的 詩 歌 素 有 清 峻 的 傳 統 評 價, 而 人 們 往 往 囿 於 其 峻 切 的 印 象, 忽 略 了 其 清 淡 的 面 向, 後 者 較 多 地 表 現 在 嵇 康 描 寫 自 然 景 物 的 詩 歌 中, 我 們 可 稱 之 為 嵇 康 的 自 然 詩 嵇 康 的 自 然 詩 並 非 沒 有 引 起 過 研 究 者 的 注 意, 只 是 大 多 數 學 者 都 認 為 它 們 在 通 向 後 世 山 水 詩 的 歷 史 脈 絡 中 尚 處 於 不 完 善 的 階 段, 32 故 而 未 予 以 足 夠 的 重 視, 近 年 來 才 開 始 有 少 部 分 學 者, 如 蕭 馳 先 生 提 出 嵇 31 32 這 種 結 構 意 味 著, 在 己 志 與 現 世 產 生 衝 突 時, 通 過 友 人 的 陪 伴, 重 返 對 己 志 的 實 現 如 胡 大 雷 先 生 認 為 嵇 康 的 景 物 描 寫 實 際 上 是 嵇 康 為 抒 情 而 自 己 創 造 出 來 的 自 然 景 物 嵇 康 只 是 以 這 些 景 物 創 造 出 一 種 氛 圍, 讓 人 深 深 地 沉 浸 在 其 中, 參 見 胡 大 雷 : 中 古 詩 人 抒 情 方 式 的 演 進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3 年 ), 頁 93; 錢 志 熙 先 生 則 認 為 嵇 康 大 多 數 的 詩 有 缺 乏 形 象 的 缺 點, 參 見 錢 志 熙 : 魏 晉 南 北 朝 詩 歌 史 述 ( 北 京 : 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2005 年 ), 頁 59 以 85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自 然 從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康 的 自 然 詩 以 其 恬 和 淵 淡 之 境, 對 中 國 抒 情 傳 統 以 及 後 世 山 水 詩 都 有 著 重 大 的 貢 獻 33 從 嵇 康 的 自 然 詩 中, 我 們 可 以 直 觀 到 他 身 處 自 然 山 水 之 中 的 實 際 狀 態, 首 先 來 看 下 嵇 康 是 如 何 呈 現 自 然 山 水 之 和 的 : 淡 淡 流 水, 渝 胥 而 逝, 汎 汎 栢 舟, 載 浮 載 滯, 微 嘯 清 風, 鼓 檝 容 裔, 放 櫂 投 竿, 優 游 卒 歲 ( 酒 會 詩 七 首, 頁 73) 流 水 淡 淡, 栢 舟 汎 汎, 清 風 之 中, 微 嘯 從 容, 這 麼 一 幅 平 和 清 淡 的 圖 景, 實 在 正 符 合 嵇 康 所 提 倡 的 主 體 與 自 然 之 和 相 契 相 通 的 境 界 不 過 實 際 上 嵇 康 很 少 這 樣 整 首 詩 都 只 呈 現 了 單 個 主 體 與 自 然 景 物 的 諧 和 無 間 狀 態, 他 在 更 多 詩 作 中 引 入 了 他 人 的 身 影, 比 如 這 類 描 寫 與 友 人 共 遊 於 自 然 之 和 域 之 暢 快 淋 漓 的 詩 作 : 攜 我 好 仇, 載 我 輕 車 南 淩 長 阜, 北 厲 清 渠 仰 落 驚 鴻, 俯 引 淵 魚 盤 于 遊 畋, 其 樂 只 且 ( 兄 秀 才 公 穆 入 軍 贈 詩 十 九 首, 頁 11) 樂 哉 苑 中 遊, 周 覽 無 窮 已 百 卉 吐 芳 華, 崇 基 邈 高 跱 林 木 紛 交 錯, 玄 池 戲 魴 鯉 輕 丸 斃 翔 禽, 纖 綸 出 鱣 鮪 坐 中 發 美 贊, 異 氣 同 音 軌 臨 川 獻 清 酤, 微 歌 發 皓 齒 素 琴 揮 雅 操, 清 聲 隨 風 起 斯 會 豈 不 樂, 恨 無 東 野 子 酒 中 念 幽 人, 守 故 彌 終 始 但 當 體 七 絃, 寄 心 在 知 己 ( 酒 會 詩 七 首, 頁 72-73) 前 一 首 詩 描 寫 與 好 友 攜 手 共 遊 山 川 之 樂, 後 一 首 詩 則 描 寫 眾 人 在 山 林 之 中 的 宴 飲 之 趣, 這 兩 首 詩 都 不 再 僅 是 嵇 康 一 人 的 獨 遊, 而 是 與 他 人 與 眾 多 好 友 共 同 陶 醉 於 自 然 美 景 之 中 尤 其 是 後 一 首 開 頭 所 呈 現 的 自 然 景 象, 與 其 後 遊 宴 眾 人 的 娛 樂 嬉 遊 交 融 無 痕, 無 怪 乎 引 得 雅 琴 奏 起, 隨 風 而 發, 最 終 雖 酒 中 生 幽 人 之 念, 但 體 此 七 弦 之 意, 則 寄 心 於 知 己 無 愁 然 而 問 題 在 於, 這 類 描 寫 與 友 人 同 樂 的 詩 歌 也 並 不 佔 嵇 康 自 然 詩 的 多 數, 嵇 康 自 然 詩 中 最 多 呈 現 的 實 為 一 種 他 人 以 不 在 場 的 形 式 出 現 的 意 境 : 33 上 兩 家 學 者 都 共 同 指 向 就 是, 嵇 康 所 描 繪 的 自 然 山 水 與 後 世 山 水 詩 相 比, 尚 不 具 有 呈 現 山 水 實 然 形 態 的 特 點, 而 只 是 內 在 心 境 的 外 化 參 見 蕭 馳 : 玄 智 與 詩 興 ( 臺 北 : 聯 經 出 版 公 司,2012 年 ), 頁 188-195 86
第 四 章 從 自 然 之 和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輕 車 迅 邁, 息 彼 長 林 春 木 載 榮, 布 葉 垂 陰 習 習 谷 風, 吹 我 素 琴 咬 咬 黃 鳥, 顧 儔 弄 音 感 寤 馳 情, 思 我 所 欽 心 之 憂 矣, 永 嘯 長 吟 ( 兄 秀 才 公 穆 入 軍 贈 詩 十 九 首, 頁 12-13) 息 徒 蘭 圃, 秣 馬 華 山 流 磻 平 皋, 垂 綸 長 川 目 送 歸 鴻, 手 揮 五 弦 俯 仰 自 得, 遊 心 太 玄 嘉 彼 釣 叟, 得 魚 忘 筌 郢 人 逝 矣, 誰 可 盡 言 ( 兄 秀 才 公 穆 入 軍 贈 詩 十 九 首, 頁 15-16) 藻 汜 蘭 沚, 和 聲 激 朗 操 縵 清 商, 遊 心 大 象 傾 昧 脩 身, 惠 音 遺 響 鍾 期 不 存, 我 志 誰 賞 ( 酒 會 詩 七 首, 頁 74) 這 三 首 詩 共 同 的 特 點 是 : 它 們 在 開 頭 都 呈 現 為 極 為 清 遠 恬 淡 的 自 然 描 寫, 其 意 境 之 佳 實 更 勝 於 之 前 所 引, 然 而 在 此 自 然 之 和 本 該 引 導 主 體 趨 向 身 心 平 和, 怡 然 自 足 的 情 勢 下, 詩 人 卻 一 下 子 轉 向 憂 思, 忽 生 知 音 不 遇 的 嘆 息, 34 這 開 頭 的 清 曠 與 結 尾 的 憂 思 形 成 了 極 為 鮮 明 的 對 比, 讓 人 蕩 氣 迴 腸 難 以 自 已 這 種 突 兀 的 轉 變 是 怎 麼 產 生 的 呢? 在 第 一 首 詩 中, 詩 人 駕 車 出 遊, 山 木 欣 欣, 風 吹 我 琴, 鳥 弄 佳 音, 可 如 此 的 和 諧 卻 不 能 阻 止 詩 人 表 達 自 己 內 心 中 思 我 所 欽 的 憂 思 ; 在 第 二 首 詩 中, 詩 人 放 浪 山 川, 寄 情 流 水, 並 藉 由 音 樂 的 和 美 達 致 玄 境 之 悠 遠, 然 而 在 其 結 尾 處 仍 然 硬 是 擲 出 了 郢 人 已 不 再 無 人 可 與 言 的 哀 嘆 ; 第 三 首 與 第 二 首 極 為 類 似, 同 樣 是 達 到 了 和 諧 之 玄 境 後, 又 再 度 藉 由 鍾 期 與 伯 牙 的 知 音 典 故 而 墜 入 懊 喪 之 中 從 這 幾 首 詩 的 表 述 來 看, 似 乎 總 是 嵇 康 單 獨 一 個 人 在 漫 遊, 或 者 說 嵇 康 並 不 承 認 有 一 個 他 所 認 可 的 知 音 在 與 他 共 遊, 雖 說 在 贈 答 詩 和 己 志 詩 的 討 論 中, 我 們 得 知 嵇 康 認 識 到 他 無 法 在 世 俗 世 界 中 得 到 他 人 充 分 的 應 和, 但 當 他 返 入 竹 林 逍 遙 山 野 之 後, 果 真 還 是 這 麼 缺 乏 真 正 的 知 音 嗎? 在 我 們 通 常 的 印 象 裡, 嵇 康 屬 於 魏 晉 史 上 著 名 的 風 流 名 士 集 團 竹 林 七 賢 之 列, 本 應 該 不 乏 與 之 同 志 同 趣 之 輩, 然 而 事 實 卻 不 像 我 們 想 像 得 那 麼 簡 單 首 34 由 於 這 三 首 中 有 兩 首 都 歸 屬 名 為 贈 給 秀 才 公 穆 的 組 詩 中, 所 以 有 人 可 能 會 認 為 這 裡 的 郢 人 或 所 思 對 象 乃 實 指 為 其 兄 長, 如 此 則 此 知 音 之 嘆 就 不 再 成 為 一 個 具 有 普 遍 效 力 的 問 題 了 關 於 此 問 題, 筆 者 在 第 二 章 的 腳 註 中 已 有 詳 細 的 討 論, 此 不 贅 述, 要 言 之, 知 音 在 此 組 詩 中 的 出 現 應 有 其 普 遍 性 的 指 涉 意 涵 87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自 然 從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先, 近 人 多 已 考 證 出 竹 林 七 賢 之 名, 實 有 後 人 所 追 加 之 成 分 在, 甚 至 此 七 人 是 否 真 的 同 時 遊 過 某 片 竹 林 都 是 個 可 爭 議 的 問 題, 35 更 遑 論 其 實 質 性 契 合 程 度 了 當 然, 七 賢 確 實 或 多 或 少 有 著 某 些 共 同 的 氣 質, 故 而 可 以 形 成 一 種 群 體 影 響 力, 然 而 單 就 嵇 康 隱 而 不 仕 的 這 一 立 場 而 言, 七 賢 中 真 正 選 擇 它 的 也 遠 不 到 一 半 36 如 果 我 們 只 是 把 目 光 放 在 嵇 康 身 上 的 話, 事 實 上 根 據 史 料 真 正 能 夠 確 定 與 嵇 康 有 長 期 的 共 遊 相 處 關 係 的, 只 有 呂 安 和 向 秀 這 兩 個 人 37 然 而 呂 安 其 人, 如 筆 者 在 第 二 章 中 所 言, 雖 與 嵇 康 交 情 甚 篤, 但 未 必 真 的 與 嵇 康 的 內 在 情 懷 完 全 相 契 ; 而 向 秀 相 比 於 嵇 康 與 呂 安 而 言, 則 似 乎 較 有 好 讀 書 之 名, 38 他 在 嵇 康 死 後 最 終 投 奔 司 馬 氏 集 團, 亦 是 其 志 向 不 堅 之 證 這 樣 看 來, 我 們 本 就 無 法 從 史 料 上 為 嵇 康 找 到 一 個 真 正 能 符 合 其 志 趣 的 知 音, 所 以 無 怪 乎 他 要 屢 屢 嘆 息 郢 人 逝 矣 鍾 期 不 存 了 確 認 了 這 一 點 之 後, 我 們 可 以 再 回 過 頭 來 探 討 嵇 康 自 然 詩 中 所 呈 現 的 問 題 首 先, 嵇 康 通 過 他 清 麗 淡 雅 的 描 寫, 表 明 他 本 人 確 實 能 夠 直 觀 到 自 然 山 水 的 自 然 之 和, 有 時 還 借 助 彈 奏 雅 琴 來 使 這 種 和 得 以 更 加 充 分 地 開 展, 然 而 要 由 此 自 然 之 和 再 進 而 開 啟 自 然 之 和 域 時, 卻 因 缺 乏 眾 多 主 體 的 實 際 參 與 而 產 生 了 斷 裂 其 次, 若 僅 僅 是 像 康 德 那 樣 訴 諸 一 種 純 粹 的 審 美 活 動, 則 本 不 需 要 他 者 的 實 際 在 場, 所 謂 共 同 感 本 就 是 藉 由 想 像 力 來 維 持 的 ; 然 而 嵇 康 基 於 氣 論 基 礎 的 自 然 之 和 域, 則 要 求 在 場 的 主 體 與 他 者 以 其 氣 性 之 和 相 互 感 通, 從 而 由 純 粹 的 審 美 靜 觀, 進 入 審 美 與 倫 理 交 融 的 實 踐 性 和 域, 因 此 他 者 的 實 際 在 場 是 必 需 的 最 後, 自 然 詩 中 的 知 音 之 嘆 以 及 琴 賦 中 的 唯 至 人 兮, 實 際 上 表 明 自 然 之 和 域 的 理 論 形 態 雖 然 已 經 在 嵇 康 的 思 想 中 被 構 建 出 來, 但 由 於 倫 理 實 踐 性 是 其 基 本 要 素, 故 而 如 果 缺 乏 他 人 的 實 際 參 與, 就 無 法 真 正 使 之 35 36 37 38 早 在 陳 寅 恪 先 生 的 陶 淵 明 之 思 想 與 清 談 之 關 係 一 文 中 就 質 疑 竹 林 七 賢 之 名 乃 後 世 追 加, 而 非 實 指, 參 見 陳 寅 恪 : 金 明 館 叢 稿 初 編 ( 北 京 : 三 聯 書 店,2001 年 ), 頁 202-205 其 後, 莊 萬 壽 王 曉 毅 羅 宗 強 等 眾 多 學 者 都 對 此 問 題 進 行 過 討 論, 他 們 雖 然 互 有 分 歧, 但 大 體 上 都 承 認 所 謂 七 賢 至 少 不 能 被 想 像 成 同 心 同 志 的 鐵 板 一 塊, 而 僅 僅 指 涉 著 一 個 非 常 鬆 散 的 群 體 七 賢 中, 山 濤 待 司 馬 氏 開 始 穩 固 掌 權 就 開 始 出 仕, 終 居 高 位 ; 阮 籍 為 司 馬 氏 所 迫 而 不 得 不 出 仕, 王 戎 向 秀 也 都 先 後 出 仕 ; 阮 咸 與 劉 伶 在 這 方 面 較 為 模 糊, 他 們 多 以 醉 托 不 羈 之 行, 雖 有 些 許 出 仕 經 歷, 但 大 抵 上 不 任 其 事 ; 綜 合 起 來 七 賢 中 實 則 只 有 嵇 康 ( 至 少 在 司 馬 氏 開 始 奪 權 的 過 程 中 ) 完 全 堅 持 了 不 出 仕 的 立 場 有 關 這 三 人 之 共 處 關 係 的 史 料 頗 多, 其 中 最 可 靠 的 當 屬 向 秀 在 思 舊 賦 中 的 自 述 : 余 與 嵇 康 呂 安 居 止 接 近, 其 人 並 有 不 羈 之 才, 然 嵇 志 遠 而 竦, 呂 心 曠 而 放, 其 後 各 以 事 見 法, 引 自 ( 南 朝 梁 ) 蕭 統 編,( 唐 ) 李 善 注 : 文 選 ( 臺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2012 年, 宋 淳 熙 本 重 雕 鄱 陽 胡 氏 藏 版 ), 頁 234 據 世 說 新 語 文 學 注 引 向 秀 別 傳 曰 : 秀 與 嵇 康 呂 安 為 友, 趣 舍 不 同 嵇 康 傲 世 不 羈, 安 放 逸 邁 俗, 而 秀 雅 好 讀 書 二 子 頗 以 此 嗤 之, 見 ( 南 朝 宋 ) 劉 義 慶 撰, 徐 震 堮 校 箋 : 世 說 新 語 校 箋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4 年 ), 頁 111 88
第 四 章 從 自 然 之 和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呈 現 出 來, 亦 無 從 實 現 其 倫 理 價 值, 只 能 空 令 嵇 康 發 此 長 嘆 由 此 可 見, 嵇 康 所 嘆 的 能 盡 雅 琴, 唯 至 人 兮 不 是 沒 有 依 據 的, 它 意 味 著 在 現 實 生 活 中 唯 有 嵇 康 一 人 能 夠 盡 得 此 和 域 之 妙, 故 而 當 他 獨 自 一 人 面 對 自 然 山 水 時, 努 力 地 將 自 然 之 和 域 的 外 在 形 式, 亦 即 自 然 山 水 之 和 投 射 出 來, 然 而 無 人 能 夠 看 見 與 欣 賞, 無 人 能 與 嵇 康 一 起 參 與 其 中, 自 然 之 和 域 遂 無 法 真 正 呈 現, 僅 成 為 嵇 康 獨 自 空 擲 出 來 的 一 個 幻 影 然 而 如 果 總 是 一 個 人 空 持 著 這 自 然 之 和 域 的 幻 影 飄 遊 於 清 麗 山 水 之 中, 而 無 人 響 應 這 和 域 的 召 喚 並 與 之 共 遊, 那 麼 就 是 再 強 健 的 心 靈 恐 怕 也 無 法 再 憑 虛 維 持 着 這 近 乎 諷 刺 的 平 和 之 境 了 因 此, 嵇 康 的 自 然 詩 中 也 不 禁 會 因 此 強 烈 的 知 音 之 渴 求 而 激 發 為 建 安 風 骨 : 浩 浩 洪 流, 帶 我 邦 畿 ; 萋 萋 綠 林, 奮 榮 揚 暉 ; 魚 龍 瀺 灂, 山 鳥 羣 飛 駕 言 出 遊, 日 夕 忘 歸, 思 我 良 朋, 如 渴 如 飢, 願 言 不 獲, 愴 矣 其 悲 ( 兄 秀 才 公 穆 入 軍 贈 詩 十 九 首, 頁 13-14) 此 詩 慷 慨 悲 壯, 實 有 魏 武 遺 風, 無 怪 乎 東 晉 謝 安 亦 在 臨 危 之 際 從 容 詠 此 詩 以 示 其 志 39 在 此 壯 麗 的 文 字 背 後, 雖 充 滿 了 無 法 實 現 其 理 想 的 失 落, 但 同 樣 也 蘊 含 著 進 一 步 推 動 自 然 之 和 域 植 入 士 人 心 中 的 潛 在 可 能 性, 關 於 此 點 還 有 待 於 我 們 下 一 章 的 探 討 39 據 世 說 新 語 雅 量 載 : 桓 公 伏 甲 設 饌, 廣 延 朝 士, 因 此 欲 誅 謝 安 王 坦 之 王 甚 遽, 問 謝 曰 : 當 作 何 計? 謝 神 意 不 變, 謂 文 度 曰 : 晉 祚 存 亡, 在 此 一 行 相 與 俱 前 王 之 恐 狀, 轉 見 於 色 謝 之 寬 容, 愈 表 於 貌, 望 階 趨 席, 方 作 洛 生 詠, 諷 浩 浩 洪 流 桓 憚 其 曠 遠, 乃 趣 解 兵 王 謝 舊 齊 名, 於 此 始 判 優 劣 見 ( 南 朝 宋 ) 劉 義 慶 撰, 徐 震 堮 校 箋 : 世 說 新 語 校 箋, 頁 206 89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自 然 從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第 五 章 自 然 之 和 域 的 昇 華 與 演 進 上 一 章 的 討 論 揭 示 出, 自 然 之 和 域 雖 然 已 在 嵇 康 的 思 想 中 構 建 成 形, 卻 因 缺 乏 他 人 的 實 際 參 與 而 面 臨 實 際 顯 現 的 困 境, 這 種 困 境 長 期 籠 罩 在 嵇 康 的 竹 林 生 活 中, 並 屢 屢 引 發 他 四 言 詩 中 的 知 音 之 嘆 然 而 嵇 康 最 終 正 是 通 過 他 的 死 打 破 了 這 一 困 境, 將 自 然 之 和 域 以 一 種 更 高 的 形 態 植 入 士 人 們 心 中, 死 亡 之 於 嵇 康 並 不 是 消 極 性 的 個 體 生 命 之 終 結, 而 是 積 極 性 的 昇 華 了 自 然 之 和 域 的 行 動 嵇 康 身 死 之 後, 西 晉 的 士 人 轉 入 一 種 較 為 墮 落 的 狀 態, 未 能 充 分 繼 承 嵇 康 的 精 神, 而 在 進 入 東 晉 之 後, 審 美 活 動 之 場 域 雖 已 移 向 自 然 山 水, 卻 仍 未 能 充 分 通 契 倫 理 之 域 ; 只 有 到 了 由 晉 入 宋 之 際, 自 然 之 和 域 的 實 際 形 態 才 逐 漸 在 南 朝 山 水 詩 的 寫 作 中 得 以 呈 現, 從 而 開 啟 了 影 響 深 遠 的 自 然 山 水 之 域 化 第 一 節 嵇 康 之 死 與 自 然 之 和 域 : 責 任 承 擔 與 權 力 批 判 本 論 文 本 從 嵇 康 之 死 背 後 的 矛 盾 出 發, 來 探 究 其 自 然 思 想 的 另 一 面 向, 在 經 歷 了 從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再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的 旅 程 之 後, 現 在 則 將 再 度 回 到 我 們 的 起 始 點, 重 新 激 發 嵇 康 之 死 的 真 正 意 義, 以 全 幅 朗 現 嵇 康 這 一 生 命 體 的 完 滿 內 涵 一 從 對 他 人 的 召 喚 到 為 他 人 而 死 在 自 然 之 和 域 的 意 義 揭 示 出 來 後, 首 先 我 們 可 以 依 憑 嵇 康 對 此 和 域 的 原 則 性 維 護,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解 釋 呂 安 事 件 背 後 的 人 際 關 係 問 題 既 然 自 然 之 和 域 本 身 召 喚 著 眾 多 主 體 的 實 際 參 與, 而 不 能 僅 限 於 其 主 張 者 嵇 康 一 人 的 維 繫, 則 嵇 康 雖 然 明 確 認 識 到 他 人 之 難 以 希 冀, 但 仍 不 免 將 產 生 以 下 兩 種 態 度 其 一, 對 於 不 可 能 參 與 此 和 域 的 士 人, 乃 至 威 脅 這 一 和 域 的 當 權 者 要 採 取 堅 決 保 持 距 離 的 立 場, 這 一 方 面 增 強 了 嵇 康 堅 拒 司 馬 氏 之 拉 攏 的 原 則 性, 另 方 面 更 說 明 了 嵇 康 為 什 麼 要 對 鍾 會 那 麼 冷 淡 ; 顯 然 在 嵇 康 心 目 中, 鍾 會 被 判 為 那 種 不 宜 被 接 納 入 和 域 的 士 人, 因 此 不 能 遷 就 於 現 實 的 利 害 考 量 而 輕 易 敷 衍 之, 這 90
第 五 章 自 然 之 和 域 的 昇 華 與 演 進 樣 就 有 可 能 導 致 這 一 類 不 合 格 的 士 人 滲 入 和 域 之 中, 從 而 破 壞 了 和 域 所 需 維 持 的 和 諧 1 其 二, 對 於 有 可 能 參 與 此 和 域 的 士 人 要 盡 可 能 地 親 善, 呂 巽 雖 然 後 來 如 此 背 信 棄 義, 但 從 嵇 康 起 先 能 夠 跟 他 有 一 定 交 情 的 情 況 看 來, 他 大 概 亦 有 所 沾 染 於 其 弟 呂 安 的 高 致, 本 有 參 與 和 域 的 可 能 性, 所 以 嵇 康 對 他 寄 予 了 高 度 的 諒 解 與 信 任 ; 至 於 呂 安 則 不 用 說 了, 他 大 概 算 是 當 時 士 人 中 所 能 找 到 的 最 能 符 合 和 域 標 準 的 人 了 顯 然, 正 是 基 於 對 自 然 之 和 域 的 原 則 性 維 護, 嵇 康 在 現 實 的 利 害 關 係 上 作 出 了 很 大 的 犧 牲 首 先, 若 不 是 由 於 和 域 的 緣 故, 嵇 康 本 該 按 照 家 誡 中 的 現 實 性 原 則 來 處 理 跟 鍾 會 之 間 的 關 係 : 立 身 當 清 遠, 若 有 煩 辱, 欲 人 之 盡 命, 託 人 之 請 求, 當 謙 言 辭 謝, 某 素 不 預 此 輩 事, 當 相 亮 耳 ( 家 誡, 頁 317), 這 意 味 著 對 於 這 種 人 本 當 在 表 面 上 謙 言 辭 謝, 以 求 不 惹 事 端 ; 可 是 這 樣 一 來 就 可 能 使 鍾 會 之 流 絡 繹 不 絕 而 來, 這 雖 更 可 以 保 障 嵇 康 自 身 安 全 於 一 動 態 平 衡 之 中, 卻 會 讓 其 自 然 之 和 域 的 平 靜 不 堪 其 擾 其 次, 若 非 和 域 本 身 召 喚 更 廣 泛 性 的 群 體 參 與, 嵇 康 本 可 以 秉 持 個 人 的 自 在 養 生 之 路 而 無 需 外 求, 至 多 有 一 二 如 呂 安 之 類 的 相 知 友 人 相 伴 即 可, 何 須 再 寄 望 於 呂 巽 這 樣 難 以 有 真 正 交 集 的 士 人, 以 至 於 終 為 其 所 背 叛 呢? 更 重 要 的 是, 嵇 康 由 於 自 然 之 和 域 所 內 含 的 倫 理 訴 求, 而 最 終 作 出 了 為 他 人 而 死 的 行 為 對 此 首 先 要 澄 清 一 個 問 題, 即 嵇 康 挺 身 為 呂 安 辯 護 這 一 行 為 本 身 基 本 上 就 已 經 意 味 著 為 呂 安 而 死 的 決 定, 因 為 正 如 傳 統 上 已 指 出 的, 司 馬 氏 確 有 殺 害 嵇 康 的 動 機, 嵇 康 自 己 也 確 有 與 當 局 對 立 的 態 度, 只 是 他 原 本 將 這 種 殺 機 與 對 立 都 保 持 在 適 當 的 距 離 之 外, 不 與 當 局 進 行 近 距 離 的 接 觸, 從 而 維 持 著 在 野 的 獨 立 性 與 安 全 性, 而 一 旦 他 挺 身 而 出, 正 面 與 朝 廷 相 交 涉, 就 意 味 著 將 自 身 送 入 司 馬 氏 掌 控 的 陷 阱 中, 嵇 康 對 於 這 一 點 應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自 覺 所 以 嵇 康 之 死, 以 其 實 質 而 論, 就 等 同 於 為 他 人 而 死 這 一 行 動 本 身 進 而 言 之, 嵇 康 的 這 一 行 動 正 是 對 其 最 高 原 則 自 然 之 和 域 強 有 力 的 驗 證 與 捍 衛 自 然 之 和 域 的 提 出, 本 就 是 為 越 名 教 而 任 自 然 的 主 張 重 新 提 供 一 個 可 立 基 的 領 域, 因 為 越 名 教 意 味 著 對 現 行 的 傳 統 倫 理 制 度 的 摒 棄, 亦 即 1 如 果 考 慮 到 鍾 會 造 訪 嵇 康 的 一 幕, 正 是 發 生 在 嵇 康 與 向 秀 一 起 鍛 鐵 的 場 景 中, 則 這 種 維 護 和 域 的 動 機 大 概 能 得 到 進 一 步 的 證 明, 與 向 秀 的 共 鍛 或 許 可 被 視 為 和 域 活 動 的 一 種 嘗 試 性 準 備 其 描 寫 可 參 見 世 說 新 語 簡 傲 : 鍾 士 季 精 有 才 理, 先 不 識 嵇 康, 鍾 要 于 時 賢 儁 之 士, 俱 往 尋 康 康 方 大 樹 下 鍛, 向 子 期 為 佐 鼓 排 康 揚 槌 不 輟, 傍 若 無 人, 移 時 不 交 一 言 鍾 起 去, 康 曰 : 何 所 聞 而 來? 何 所 見 而 去? 鍾 曰 : 聞 所 聞 而 來, 見 所 見 而 去, 見 ( 南 朝 宋 ) 劉 義 慶 撰, 徐 震 堮 校 箋 : 世 說 新 語 校 箋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4 年 ), 頁 411-412 91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自 然 從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在 行 為 上 不 再 拘 束 於 倫 理 的 規 範 性, 而 任 其 內 在 良 心 的 顯 發 ; 但 正 如 我 們 之 前 所 揭 示 的, 若 純 由 主 體 自 任 其 自 然, 則 會 面 臨 現 世 衝 突 的 脅 迫 與 智 用 悖 論 的 質 疑, 因 此 主 體 在 超 越 了 傳 統 的 倫 理 規 定 性 的 基 礎 上, 須 得 在 其 外 再 尋 求 到 一 個 安 放 此 道 德 主 體 的 新 域 可 是 由 於 自 然 之 和 域 之 作 為 嵇 康 個 人 的 思 想 構 建, 在 現 實 中 遭 遇 到 了 無 人 知 賞 的 困 難, 因 而 難 以 將 其 實 際 形 態 呈 現 出 來, 所 以 從 其 實 際 的 倫 理 處 境 來 看, 嵇 康 正 處 在 摒 棄 了 傳 統 的 倫 理 規 範, 而 走 向 自 然 之 和 域 這 一 新 的 倫 理 之 域 的 途 中, 這 種 尚 在 途 中 的 狀 態 導 致 了 嵇 康 與 他 人 的 關 係, 由 自 然 之 和 域 中 理 想 性 的 相 互 感 通 之 與 他 人 共 在, 變 成 了 單 向 而 不 對 稱 的 為 他 人 而 在, 從 而 引 發 了 一 種 為 他 人 負 責 的 倫 理 責 任 2 不 過 為 什 麼 我 們 需 要 從 與 他 人 共 在 談 起 呢? 為 何 從 與 他 人 共 在 到 為 他 人 而 在, 就 能 引 發 這 種 為 他 人 的 倫 理 責 任 呢? 首 先, 人 乃 是 社 會 性 的 存 在, 他 在 世 界 上 的 生 存 活 動 本 離 不 開 他 人, 3 當 我 們 認 為 可 以 不 用 思 考 到 與 他 人 共 在 這 一 維 度 時, 實 際 上 是 因 為 這 一 維 度 已 經 被 現 成 的 規 範 性 的 倫 理 關 係 所 掩 蓋 ; 可 是 當 傳 統 的 倫 理 關 係 被 質 疑 而 趨 於 瓦 解 之 際, 重 構 這 一 與 他 人 共 在 之 關 係 的 緊 迫 性 就 浮 出 了 水 面, 4 這 亦 是 嵇 康 提 出 自 然 之 和 域 以 拓 出 一 片 新 的 共 在 之 域 的 背 後 深 意 其 次, 由 於 自 然 之 和 域 在 實 際 的 呈 現 過 程 中 遭 到 阻 礙, 使 得 本 該 有 的 與 他 人 之 共 在 竟 變 成 了 他 人 的 缺 席 ; 而 這 種 他 人 的 缺 席 並 不 意 味 著 倫 理 關 係 的 消 失, 反 是 激 發 出 一 種 為 他 人 的 倫 理 責 任 之 產 生 5 2 3 4 5 此 處 對 嵇 康 倫 理 處 境 的 討 論, 借 鑒 了 英 國 社 會 學 家 鮑 曼 (Zygmunt Bauman) 關 於 後 現 代 倫 理 問 題 的 判 斷, 鮑 氏 認 為 在 後 現 代 狀 態 中, 一 個 人 必 須 將 這 種 為 他 存 在 (being for the Other) 先 於 與 他 共 在 (being with the Other) 的 道 德 責 任 作 為 自 我 的 第 一 本 質, 參 見 Zygmunt Bauman, Postmodern Ethics (Oxford & Cambridge: Blackwell,1993), p.13 鮑 氏 所 討 論 後 現 代 倫 理 狀 況 雖 然 與 嵇 康 所 處 的 時 代 狀 況 有 很 大 的 差 別, 但 在 因 倫 理 典 範 的 斷 裂 轉 型 而 導 向 道 德 責 任 的 直 接 為 他 性 這 一 點 上 卻 是 頗 可 相 互 參 見 的 在 此 問 題 上, 德 國 哲 學 家 海 德 格 (Martin Heidegger) 的 觀 點 頗 具 參 考 性, 他 認 為 與 他 人 的 共 在 (Mitsein) 是 人 之 作 為 此 在 (Dasein) 的 基 本 生 存 論 特 徵, 就 算 此 在 在 現 實 中 並 沒 有 訴 諸 他 人, 他 也 仍 然 以 一 種 共 在 的 方 式 生 存 著, 參 見 Martin Heidegger, Being and Time, trans. John Macquarrie & Edward Robinson(New York: Harper& Row, 2008),pp.156-157, p.160 換 言 之, 與 他 人 共 在 乃 是 人 生 存 於 此 世 無 可 逃 避 的 潛 在 維 度, 它 只 能 被 轉 化 或 遮 蔽, 卻 不 可 能 完 全 被 取 消 以 嵇 康 所 處 的 時 代 脈 絡 而 論, 在 之 前 的 兩 漢 時 期, 主 體 與 他 人 之 間 的 關 係 由 傳 統 的 儒 家 倫 理 所 決 定, 因 而 在 一 個 規 範 性 的 範 疇 內 並 無 直 接 思 考 如 何 與 他 人 共 在 的 必 要, 然 而 在 嵇 康 所 處 的 魏 晉 之 際, 漢 末 以 來 的 名 教 危 機, 導 致 舊 有 的 人 倫 典 範 趨 於 瓦 解, 人 與 人 之 間 的 關 係 呈 現 為 非 規 範 性 狀 態, 這 就 使 如 何 與 他 人 共 在 的 問 題 被 顯 題 化 了 出 來 關 於 他 人 的 缺 席 (the absence of the Other) 如 何 導 致 為 他 人 的 責 任 這 一 問 題, 可 以 參 考 法 國 哲 學 家 萊 維 納 斯 (Emmanuel Levinas) 的 觀 點, 實 際 上 正 是 萊 氏 關 於 他 者 (the other) 的 理 論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啟 發 了 前 註 所 引 的 鮑 曼 本 人 之 觀 點 萊 氏 認 為 主 體 與 他 者 ( 他 人 ) 的 關 係 正 是 他 者 的 缺 席, 而 實 際 上 亦 是 在 交 流 上 的 失 敗 所 導 致 的 他 者 的 缺 席, 使 對 方 呈 現 出 他 性 (otherness), 他 性 引 發 了 主 體 對 他 者 的 責 任, 參 見 Emmanuel Levinas, Time and the Other, trans. Richard A. Cohen (Pittsburgh: Duquesne University Press, 1987), p.90, p.94 很 顯 然, 萊 氏 關 於 交 流 上 的 失 敗 以 及 他 者 的 缺 席 問 題, 都 頗 與 我 們 自 然 之 和 域 之 顯 現 困 境 的 分 析 相 符 合, 故 而 其 所 言 為 他 者 的 責 任 92
第 五 章 自 然 之 和 域 的 昇 華 與 演 進 我 們 在 分 析 嵇 康 自 然 詩 時 曾 發 現, 開 頭 的 自 然 景 物 描 寫 愈 是 清 曠 淡 遠, 其 與 末 尾 知 音 不 存 之 間 的 反 差 也 愈 是 強 烈, 實 際 上 自 然 景 物 之 清 淡 正 是 嵇 康 心 目 中 自 然 之 和 域 投 射 出 來 的 外 在 形 態, 當 嵇 康 將 其 展 開 得 愈 加 完 善 和 諧, 其 中 對 他 人 共 在 的 召 喚 也 就 愈 加 強 烈, 於 是 知 音 之 嘆 湧 現, 成 為 這 缺 席 的 他 人 的 代 名 詞, 對 於 這 一 知 音 的 渴 望 既 在 自 然 之 和 域 的 展 開 形 式 中 無 法 得 到 滿 足, 就 轉 而 產 生 了 一 種 為 現 實 中 的 知 音 替 代 者 承 擔 責 任 的 倫 理 訴 求 這 一 訴 求 的 極 端 形 式 即 表 現 為 為 知 音 的 現 實 替 代 品 為 作 為 他 人 的 呂 安 而 死 的 行 動 6 為 呂 安 而 死 這 一 行 動, 不 但 並 非 在 維 繫 自 然 之 和 域 上 的 個 人 性 失 敗, 更 是 基 於 自 然 之 和 域 而 必 然 被 要 求 的 責 任 承 擔 二 嵇 康 之 死 下 的 養 生 與 任 心 之 新 義 嵇 康 之 死 既 是 基 於 自 然 之 和 域 而 為 的 積 極 性 的 倫 理 責 任 之 承 擔, 則 看 似 與 其 相 矛 盾 的 養 生 原 則 與 任 心 原 則, 亦 將 在 這 一 視 域 下 煥 發 出 新 的 意 義 嵇 康 的 養 生 理 論 原 本 與 其 未 得 善 終 的 命 運 相 互 衝 突, 而 任 心 的 主 張 也 不 見 得 能 夠 支 持 嵇 康 為 他 人 而 死 這 一 行 為, 然 而 在 自 然 之 和 域 與 嵇 康 之 死 的 內 在 關 聯 性 彰 顯 後, 嵇 康 之 死 作 為 一 個 積 極 性 的 行 動, 將 使 這 兩 者 在 更 高 的 意 義 上 得 以 實 現 養 生 從 表 面 上 理 解, 往 往 讓 我 們 想 到 個 體 生 命 的 延 續, 然 而 確 切 地 說, 嵇 康 在 養 生 論 中 一 開 始 就 認 為 神 仙 不 可 習 得, 而 常 人 通 過 養 神 調 養 達 到 的 效 果 也 不 過 是 對 一 般 壽 命 的 相 對 性 延 長 : 導 養 得 理, 以 盡 性 命, 上 獲 千 餘 歲, 下 可 數 百 年 ( 養 生 論, 頁 144), 可 是 所 謂 的 壽 命 延 長 亦 不 過 是 調 養 得 宜 的 一 個 附 帶 性 效 果, 我 們 試 看 嵇 康 對 養 生 最 終 效 果 的 描 述 : 外 物 以 累 心 不 存, 神 氣 以 醇 白 獨 著, 曠 然 無 憂 患, 寂 然 無 思 慮, 又 守 之 以 一, 養 之 以 和, 和 理 日 濟, 同 乎 大 順 然 後 蒸 以 靈 芝, 潤 以 醴 泉, 晞 以 朝 6 之 理 路 亦 可 在 此 作 一 參 考 在 此 基 礎 上, 萊 氏 進 一 步 認 為 這 種 與 他 者 的 關 係 是 一 種 人 際 間 的 非 對 稱 性 (the asymmetry of the interpersonal), 並 且 正 是 這 種 非 對 稱 性 正 意 味 著 對 他 者 的 責 任, 參 見 Emmanuel Levinas, Totality and Infinity, trans. Alphonso Lingis(Pittsburgh: Duquesne University Press, 1969), p.215-216 實 際 上, 為 他 人 而 死 這 一 傾 向 亦 可 在 萊 氏 的 思 想 中 找 到 印 證, 萊 氏 認 為 對 他 人 的 責 任 的 真 正 源 起, 正 是 對 他 人 的 死 亡 的 責 任, 參 見 Emmanuel Levinas, Ethics as first philosophy, The Levinas Reader, trans. Sean Hand(Bodmin: Hartnoll Ltd, 1997 ), p.86 93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自 然 從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陽, 綏 以 五 絃, 無 為 自 得, 體 妙 心 玄, 忘 歡 而 後 樂 足, 遺 生 而 後 身 存, 若 此 以 往, 庶 可 與 羨 門 比 壽, 王 喬 爭 年, 何 為 其 無 有 哉!( 養 生 論, 頁 156-157) 雖 然 末 尾 又 提 到 了 長 壽 的 問 題, 但 從 養 生 的 總 體 效 應 來 說, 養 生 主 要 是 使 個 體 達 到 外 內 相 濟 體 氣 和 平 的 狀 態, 進 而 忘 歡 而 遺 生, 若 能 保 持 這 種 狀 態 則 自 然 能 夠 長 壽 所 以 我 們 會 發 現 養 生 的 最 終 目 的 實 為 達 到 主 體 內 在 之 和, 而 個 體 生 命 的 延 續 只 是 這 種 和 之 維 持 的 自 然 性 結 果 於 是 如 果 我 們 以 自 然 之 和 域 的 視 角 來 看 待 這 種 個 體 自 身 之 和, 則 會 發 現 個 體 生 命 的 延 續 將 變 成 次 要 性 的 因 為 當 個 體 之 和 融 入 自 然 之 和 域 當 中, 此 和 域 之 作 為 容 納 了 眾 多 主 體 於 其 中 的 大 和 之 維 持 意 義, 就 高 過 了 個 體 的 局 部 之 和 在 個 體 生 命 上 的 存 續 價 值 從 而 嵇 康 倡 導 養 生 卻 不 能 自 保 其 身 的 矛 盾 被 取 消 了, 以 自 然 之 和 域 這 一 更 高 標 準 來 看, 養 生 的 最 終 訴 求 和 可 以 超 越 個 體 生 命 的 終 結, 而 在 和 域 之 中 持 存, 嵇 康 正 是 因 充 分 意 識 到 了 這 一 點, 而 義 無 反 顧 地 走 向 刑 場, 無 悔 於 長 壽 盡 性 理 想 的 破 滅 另 一 方 面, 對 於 任 心 這 一 原 則 來 說, 其 核 心 原 則 無 措 是 非 意 味 著 超 越 紛 擾 名 相, 懸 置 對 世 俗 事 務 之 是 非 善 惡 的 判 斷, 然 而 這 種 是 非 判 斷 的 懸 置, 並 不 代 表 著 不 作 為, 並 非 對 倫 理 責 任 的 逃 避 倫 理 責 任 的 承 擔, 最 重 要 的 不 在 於 具 體 判 定 與 選 擇 其 中 的 是 非 善 惡, 而 在 於 去 選 擇, 亦 即 去 承 擔 這 一 行 為 本 身, 7 所 謂 去 選 擇 正 意 味 著 單 純 地 任 其 心 而 為, 而 非 先 行 地 執 著 於 其 中 現 實 的 是 非 之 措 進 而 言 之, 去 選 擇, 亦 即 對 倫 理 責 任 的 承 擔, 其 本 身 就 代 表 著 倫 理 上 的 終 極 之 善, 於 是 有 : 忽 然 任 心, 而 心 與 善 遇 ( 釋 私 論, 頁 235) 嵇 康 的 去 選 擇 與 去 承 擔, 正 是 最 強 烈 最 集 中 地 體 現 在 他 的 死 上, 通 過 為 他 人 而 死 這 一 行 動, 嵇 康 才 真 正 實 踐 了 他 越 名 任 心 的 主 張, 進 而 任 心 由 傳 統 的 道 家 養 生 意 涵 彰 顯 為 魏 晉 士 人 的 倫 理 實 踐 然 而, 如 果 這 種 任 心 僅 僅 停 留 在 個 人 層 面 上, 我 們 仍 免 不 了 要 從 效 果 論 7 關 於 此 問 題, 丹 麥 哲 學 家 齊 克 果 曾 提 出 或 此 或 彼 (either/or) 的 主 張, 他 認 為 真 正 的 選 擇 不 是 在 善 與 惡 之 間 作 選 擇, 而 是 選 擇 去 選 擇 那 善 與 惡 (the choice by which one chooses good and evil), 而 去 選 擇 善 與 惡, 本 身 就 是 選 擇 了 善, 而 不 選 擇 的 審 美 式 態 度 則 是 一 種 冷 漠, 參 見 Soren Kierkegaard, Either/Or Ⅱ, Ed. & Tran. Howard V. Hong and Edna H. Hong(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7), p.169 齊 克 果 的 觀 點 可 以 提 醒 我 們 純 粹 的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界 限 何 在, 如 果 只 是 懸 置 對 善 惡 的 判 斷, 而 採 取 無 所 謂 的 態 度 逍 遙 無 為, 則 僅 是 一 種 審 美 式 的 非 實 踐 性 的 態 度 ; 而 嵇 康 的 任 心 無 措, 則 僅 僅 是 在 對 事 物 的 實 際 是 非 判 準 層 面 採 取 懸 置 的 態 度, 而 在 實 際 的 行 為 上 卻 是 任 其 心 而 為 之, 由 此 則 進 入 了 倫 理 層 面 94
第 五 章 自 然 之 和 域 的 昇 華 與 演 進 的 角 度, 來 質 疑 它 在 是 否 會 導 致 一 種 道 德 上 的 混 亂 無 序 或 所 謂 相 對 主 義 (relativism), 換 言 之, 如 果 人 人 都 如 此 自 任 其 心, 每 個 人 的 實 際 道 德 行 為 標 準 都 直 接 取 自 其 內 在 的 自 然 之 性, 則 人 心 千 千 萬 萬, 每 個 人 的 道 德 實 踐 豈 不 是 將 互 相 衝 突, 毫 無 共 同 指 向 可 言 了 嗎? 8 這 樣 的 結 果 若 以 社 會 整 體 的 善 來 考 量, 恐 怕 並 非 一 件 好 事 不 過 若 衡 之 以 自 然 之 和 域, 則 上 述 質 疑 將 不 復 存 在 和 域 之 中 的 主 體 雖 然 各 自 任 心 而 為, 並 未 受 到 任 何 規 定 性 的 約 束, 無 需 作 出 是 非 之 措, 但 由 於 主 體 之 間 恆 以 和 的 形 式 相 感 通, 故 而 眾 多 主 體 的 行 為 仍 然 在 形 式 上 符 合 大 和, 9 這 才 是 忽 然 任 心, 而 心 與 善 遇 ( 釋 私 論, 頁 235) 更 深 層 的 意 涵 嵇 康 為 呂 安 而 死 的 行 為, 並 不 以 個 體 的 現 實 利 益 得 失 為 考 量 標 準, 看 似 違 背 了 個 體 的 盡 性 養 生 原 則, 卻 在 和 域 之 內 代 表 著 一 種 集 體 性 的 選 擇 嵇 康 任 心 而 挺 身 為 呂 安 辯 護, 看 似 個 體 的 孤 意 抉 擇, 卻 實 為 基 於 自 我 與 他 者 之 立 場 反 思 而 作 出 的 行 為 判 斷 接 下 來 我 們 將 看 到, 嵇 康 為 呂 安 而 死 作 為 個 人 性 行 為, 卻 激 發 起 了 眾 多 知 識 分 子 的 集 體 行 動, 喚 醒 了 和 域 所 潛 在 的 複 數 性 力 量, 從 而 打 破 了 自 然 之 和 域 原 本 的 顯 現 困 境 三 和 域 的 政 治 批 判 性 : 太 學 生 三 千 與 廣 陵 散 一 曲 自 然 之 和 域 在 嵇 康 生 前 長 期 處 於 無 人 知 賞 的 狀 態, 僅 由 嵇 康 獨 自 空 懷 幻 影, 然 而 這 一 狀 態 在 他 臨 死 的 那 一 刻 被 打 破 了, 潛 在 的 眾 多 主 體 開 始 聚 集 據 王 隱 晉 書 載 嵇 康 下 獄 情 形 為 : 康 之 下 獄, 太 學 生 數 千 人 請 之 於 時 豪 俊 皆 隨 康 入 獄, 悉 解 喻, 一 時 散 遣 ; 康 竟 與 安 同 誅 10 8 9 10 若 從 當 代 後 設 倫 理 學 的 角 度 來 衡 量, 則 這 種 每 個 道 德 行 為 主 體 皆 有 其 內 在 的 道 德 判 斷 標 準 的 觀 點, 將 被 歸 結 為 相 對 主 義 中 的 行 為 者 相 對 主 義 (agent relativism), 其 道 德 判 斷 的 標 準 將 取 決 於 每 一 個 主 體 內 在 的 道 德 框 架 (moral framework), 而 無 一 個 外 在 統 一 的 規 範 性 標 準 可 言 參 見 Andrew Fisher, Metaethics: An Introduction(Durham:Acumen,2011), pp.112-119 鄂 蘭 進 一 步 發 展 康 德 審 美 判 斷 中 的 共 通 感 問 題, 提 出 所 謂 批 判 性 思 索 意 味 著 擴 展 自 己 思 想, 同 時 站 在 他 者 的 立 場, 以 讓 他 者 也 得 以 在 場, 由 此 而 形 成 具 有 普 遍 效 力 的 判 斷, 進 入 一 個 開 放 式 的 空 間, 參 見 Hannah Arendt, Lectures on Kant s Political Philosophy(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2), pp.41-44 不 過 鄂 蘭 仍 然 採 取 康 德 的 想 像 力 概 念 作 為 此 普 遍 判 斷 的 基 礎, 因 而 只 能 止 於 旁 觀 者 的 範 疇 內, 缺 乏 實 現 為 行 動 的 直 接 資 源 ; 嵇 康 藉 由 氣 論 基 礎 而 揭 示 出 的 和 之 感 通 性, 一 方 面 在 形 式 上 與 鄂 蘭 的 觀 點 有 相 近 之 處, 另 方 面 卻 不 乏 其 倫 理 實 踐 性 世 說 新 語 雅 量 注 引, 見 ( 南 朝 宋 ) 劉 義 慶 撰, 徐 震 堮 校 箋 : 世 說 新 語 校 箋, 頁 195 95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自 然 從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又, 世 說 新 語 雅 量 載 為 : 太 學 生 三 千 人 上 書, 請 以 為 師, 不 許 文 王 亦 尋 悔 焉 11 雖 然 各 處 的 記 載 略 有 差 異, 但 是 從 嵇 康 下 獄 到 臨 刑 的 過 程 中, 有 民 眾 尤 其 是 太 學 生 自 發 地 組 織 起 來 為 嵇 康 向 當 局 請 命 為 嵇 康 而 與 司 馬 氏 政 權 對 抗, 這 應 是 不 可 否 認 的 事 實 尤 其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司 馬 氏 在 逐 步 篡 魏 奪 權 的 過 程 當 中 雖 然 遭 遇 過 至 少 三 次 的 大 規 模 反 叛, 但 那 都 是 現 有 政 權 內 部 的 權 力 鬥 爭, 其 反 叛 動 機 不 外 乎 是 政 治 利 益 的 考 量 自 身 安 危 的 擔 憂, 正 如 我 們 在 第 二 章 中 所 分 析 的, 嵇 康 本 人 是 否 真 的 涉 入 這 種 實 質 性 的 政 治 反 叛 是 缺 乏 證 據 的 ; 而 且 實 際 上 參 與 這 一 類 的 政 治 反 叛 也 不 過 是 以 暴 易 暴, 並 無 真 正 的 正 當 性 可 言, 因 為 司 馬 氏 政 權 跟 曹 魏 政 權 二 者 之 間 的 合 法 性 正 義 性 之 別, 不 過 是 相 對 性 的 量 上 的 問 題, 以 叛 亂 的 形 式 反 抗 司 馬 氏, 並 不 見 得 就 是 在 以 某 種 正 義 的 名 義 反 抗 黑 暗 的 政 治 勢 力 然 而 嵇 康 的 赴 死 所 激 發 起 的 自 發 性 集 體 抗 爭, 卻 是 真 正 具 有 正 當 性 的 政 治 行 動, 是 對 司 馬 氏 政 權 更 實 質 性 的 搖 撼, 因 為 此 時 人 們 不 是 因 某 一 利 益 集 團 的 組 織 與 煽 動 而 反 抗, 而 是 憤 於 嵇 康 無 端 受 難 的 非 正 義 性 而 採 取 行 動 太 學 生 三 千 人 上 書, 請 以 為 師, 這 是 自 漢 末 所 謂 群 體 覺 醒 逐 漸 轉 向 個 體 覺 醒 之 後, 12 已 再 難 出 現 的 群 體 性 自 覺 行 動 如 果 說 東 漢 士 人 的 群 體 性 活 動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是 出 於 對 帝 國 政 權 對 經 學 傳 統 的 認 同, 那 麼 此 傳 統 的 名 教 結 構 一 旦 在 漢 魏 之 際 被 質 疑, 就 不 再 能 夠 實 質 性 地 聚 集 起 人 群 ; 而 嵇 康 之 死 所 激 起 的 集 體 性 抗 爭, 則 是 否 暗 示 著 某 種 新 的 群 體 性 典 範 之 形 成 呢? 自 然 之 和 域 從 其 本 質 形 態 來 說 召 喚 著 眾 多 主 體 的 實 際 參 與, 這 一 召 喚 在 時 代 脈 絡 的 限 制 下 遭 到 了 挫 折, 然 而 嵇 康 通 過 為 他 人 為 倫 理 責 任 而 死 的 行 動, 引 發 了 眾 多 主 體 的 群 體 性 行 動, 這 接 連 的 行 動 實 際 上 已 開 啟 了 一 個 潛 在 的 由 複 數 性 主 體 構 成 的 領 域 13 由 此, 自 然 之 和 域 雖 然 還 並 不 能 真 正 實 現 出 來, 卻 以 嵇 11 12 13 同 上 註, 頁 195 可 參 見 余 英 時 : 漢 晉 之 際 士 之 新 自 覺 與 新 思 潮, 中 國 知 識 階 層 史 論 ( 臺 北 : 聯 經 出 版 公 司, 1980 年 ), 頁 205-327 筆 者 此 處 使 用 的 複 數 性 (plurality) 一 詞 乃 是 有 取 於 鄂 蘭 在 人 的 境 況 一 書 中 的 觀 點, 鄂 蘭 認 為 人 的 複 數 性 乃 是 人 類 極 為 特 殊 的 一 種 境 況, 它 既 來 源 於 存 在 者 之 間 獨 特 的 差 異 性, 又 維 持 著 人 與 人 之 間 相 互 顯 現 的 可 能 性 ; 這 種 複 數 性 由 言 說 (speech) 和 行 動 (action) 揭 示, 通 過 這 兩 種 方 式, 公 共 領 域 (public realm) 得 以 形 成, 參 見 Hannah Arendt, The Human Condition(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58), p.176, pp.199-200 鄂 蘭 所 說 的 公 共 領 域 人 的 複 數 性 以 及 行 動 96
第 五 章 自 然 之 和 域 的 昇 華 與 演 進 康 赴 死 這 一 行 動 作 為 激 發 點, 提 前 顯 示 出 了 它 所 蘊 含 的 政 治 反 抗 力 量, 14 從 而 以 某 種 潛 在 的 方 式 植 入 士 人 們 心 中 進 一 步 說, 嵇 康 本 人 充 分 意 識 到 他 的 赴 死 所 激 起 的 行 動 性 意 義, 但 他 更 沒 有 忘 記 要 在 這 最 後 的 時 刻 向 人 們 昭 示 其 自 然 之 和 域 的 真 正 內 涵, 唯 有 以 持 續 的 努 力 將 後 者 實 現 出 來, 才 能 將 此 種 承 擔 著 倫 理 責 任 蘊 含 著 政 治 反 抗 的 力 量 長 久 地 維 持 下 去 因 此 他 最 終 選 擇 了 一 種 最 能 昭 示 其 和 域 內 涵 的 方 式 彈 奏 一 曲 廣 陵 散 來 定 格 他 臨 死 的 瞬 間 : 嵇 博 綜 及 技 藝, 於 絲 竹 特 妙, 臨 當 就 命, 顧 視 日 影, 索 琴 而 彈 之 15 康 臨 刑 自 若, 援 琴 而 鼓, 既 而 歎 曰 : 雅 音 於 是 絕 矣! 時 人 莫 不 哀 之 16 嵇 中 散 臨 刑 東 市, 神 氣 不 變, 索 琴 彈 之, 奏 廣 陵 散 曲 終, 曰 : 袁 孝 尼 嘗 請 學 此 散, 吾 靳 固 不 與, 廣 陵 散 於 今 絕 矣! 17 嵇 康 正 是 從 音 樂 思 想 開 出 自 然 之 和 域 的, 他 臨 刑 之 前 的 這 一 曲 廣 陵 散 不 正 昭 示 了 他 真 正 的 關 懷 乃 在 於 此 和 域 的 存 續, 而 不 在 於 其 個 體 生 命 的 存 亡 嗎? 嵇 康 擔 憂 此 曲 不 傳 的 慨 嘆 或 許 可 以 視 為 他 對 自 己 一 番 苦 心 可 能 落 空 的 擔 憂, 又 抑 或 只 是 以 此 強 烈 的 方 式 給 予 後 世 的 一 個 告 誡 他 的 苦 心 並 沒 有 白 費 嵇 康 之 下 獄, 太 學 生 三 千 人 上 書 申 訴, 這 是 和 域 在 士 人 心 目 中 撒 下 的 共 同 行 動 的 種 子 ; 嵇 康 之 臨 刑, 從 容 彈 一 曲 廣 陵 散 而 終, 這 是 和 域 在 歷 史 時 空 中 永 駐 的 壯 美 碑 石 至 此, 他 已 通 過 自 己 對 此 絕 美 和 的 概 念, 正 可 與 筆 者 所 討 論 的 嵇 康 的 自 然 之 和 域 眾 多 主 體 之 共 在 以 及 為 他 人 而 死 之 行 為 等 問 題 相 參 見, 自 然 之 和 域 並 不 完 全 是 鄂 蘭 所 說 的 那 種 由 行 動 者 組 成 的 公 共 領 域, 然 而 它 在 特 殊 政 治 行 動 的 衝 擊 下, 卻 能 激 發 出 一 種 與 之 相 類 似 的 由 抗 爭 者 構 成 的 集 體 行 動 空 間 鄂 蘭 認 為 權 力 實 際 上 是 當 人 們 聚 集 在 一 起 時 就 潛 在 的 一 種 力 量, 而 只 有 人 們 密 切 地 共 同 生 活 在 一 起, 才 能 使 權 力 始 終 與 他 們 同 在, 而 此 種 權 力 就 是 在 反 抗 物 質 上 強 大 的 統 治 者 時, 也 幾 乎 是 不 可 抗 拒 的 參 見 Hannah Arendt, The Human Condition, pp.199-201 嵇 康 所 建 構 的 自 然 之 和 域 實 際 上 也 正 是 要 通 過 將 眾 多 主 體 以 和 的 形 式 聚 集, 進 而 形 成 獨 立 於 傳 統 政 治 倫 理 之 外 的 力 量, 和 域 雖 然 最 終 未 能 真 正 實 現 其 複 數 性 形 態, 卻 至 少 在 嵇 康 之 死 的 短 暫 時 刻, 顯 示 了 人 群 聚 集 起 來 而 能 夠 產 生 的 權 力 向 秀 思 舊 賦, 引 自 ( 南 朝 梁 ) 蕭 統 編,( 唐 ) 李 善 注 : 文 選 ( 臺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2012 年, 影 清 胡 克 家 重 刊 宋 淳 熙 本 ), 頁 234 裴 松 之 注 引 孫 盛 魏 氏 春 秋, 見 ( 晉 ) 陳 壽 : 新 校 本 三 國 志 注 ( 臺 北 : 鼎 文 書 局,1978 年 ), 頁 606 ( 南 朝 宋 ) 劉 義 慶 撰, 徐 震 堮 校 箋 : 世 說 新 語 校 箋, 頁 194-195 14 15 16 17 97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自 然 從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域 的 堅 持 與 犧 牲, 使 其 超 越 了 僅 靠 他 個 人 信 念 維 繫 的 狀 態, 撒 播 到 每 一 個 士 人 心 中, 恰 恰 是 他 個 人 的 死 亡 鑄 造 出 了 和 域 不 朽 與 持 存 的 紀 念 碑 第 二 節 嵇 康 死 後 的 自 然 之 和 域 : 墮 落 與 域 化 嵇 康 在 他 死 亡 的 時 刻 將 自 然 之 和 域 潛 在 而 強 烈 地 植 入 士 人 們 心 中, 然 而 其 真 正 的 發 展 成 形 則 還 需 要 經 歷 漫 長 的 過 程 在 嵇 康 身 後 的 西 晉 與 東 晉 階 段, 和 域 的 部 分 意 涵 各 自 以 不 同 程 度 變 形 式 地 出 現, 直 到 南 朝 山 水 詩 的 興 起, 才 使 得 和 域 逐 步 以 其 正 常 形 態 被 實 現 出 來 一 西 晉 士 人 的 墮 落 : 審 美 人 生 態 度 的 無 責 任 性 嵇 康 死 後 不 久, 司 馬 氏 便 滅 蜀 稱 帝, 士 人 們 由 此 正 式 進 入 西 晉 王 朝 的 統 治 嵇 康 之 死 所 激 發 起 的 那 種 反 抗 意 識, 在 新 王 朝 的 歌 舞 昇 平 中 似 乎 戛 然 中 斷 了, 此 時 在 士 人 中 間 普 遍 流 行 的 是 那 種 頗 為 後 世 所 詬 病 的 放 達 士 風 然 而, 頗 具 諷 刺 意 味 卻 又 在 客 觀 上 合 情 合 理 的 是, 傳 統 上 一 般 正 是 把 嵇 康 阮 籍 等 人 為 代 表 的 竹 林 七 賢, 視 為 放 達 士 風 的 開 端, 據 世 說 新 語 劉 孝 標 注 引 王 隱 晉 書 曰 : 魏 末, 阮 籍 嗜 酒 荒 放, 露 頭 散 髮, 裸 袒 箕 踞 其 後 貴 遊 子 弟 阮 瞻 王 澄 謝 鯤 胡 毋 輔 之 之 徒, 皆 祖 述 於 籍, 謂 得 大 道 之 本 故 去 巾 幘, 脫 衣 服, 露 醜 惡, 同 禽 獸 甚 者 名 之 為 通, 次 者 名 之 為 達 也 18 嵇 康 阮 籍 作 為 魏 晉 之 際 的 士 人 代 表, 其 行 為 舉 止 確 實 體 現 出 了 不 同 於 傳 統 的 放 達 之 風, 其 中 尤 以 阮 籍 為 甚, 應 該 說 這 種 放 達 的 行 為 作 風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亦 與 嵇 康 超 越 傳 統 名 教 的 意 圖 是 相 符 的 然 而 西 晉 士 人 對 此 風 的 承 襲 卻 從 未 獲 得 過 後 世 的 肯 定, 甚 至 竹 林 名 士 本 身 也 意 識 到 後 人 承 襲 此 風 的 危 險 性, 近 世 學 者 大 多 注 意 到 了 世 說 新 語 任 誕 中 的 這 條 材 料 : 阮 渾 長 成, 風 氣 韻 度 似 父, 亦 欲 作 達 步 兵 曰 : 仲 容 已 預 之, 卿 不 得 復 18 同 上 註, 頁 14 98
第 五 章 自 然 之 和 域 的 昇 華 與 演 進 爾! 19 阮 渾 既 然 風 氣 韻 度 與 其 父 阮 籍 相 似, 則 學 習 父 親 的 放 達 作 風 看 來 是 件 很 自 然 的 事 情, 那 麼 阮 籍 為 什 麼 要 阻 止 自 己 的 兒 子 這 樣 做 呢? 對 此 疑 問, 早 在 東 晉 戴 逵 就 已 作 出 了 頗 為 中 肯 的 解 答, 據 世 說 新 語 劉 孝 標 注 引 戴 逵 竹 林 七 賢 論 曰 : 是 時 竹 林 諸 賢 之 風 雖 高, 而 禮 教 尚 峻 迨 元 康 中, 遂 至 放 蕩 越 禮 樂 廣 譏 之 曰 : 名 教 中 自 有 樂 地, 何 至 於 此! 樂 令 之 言 有 旨 意 哉! 謂 彼 非 玄 心, 徒 利 其 縱 恣 而 已 20 近 世 學 者 多 延 續 戴 逵 的 觀 點, 指 出 竹 林 七 賢 如 阮 籍 者, 之 所 以 如 此 放 達 不 羈 實 有 其 不 得 已 之 處, 並 非 為 放 達 而 放 達, 阮 籍 自 己 因 不 得 已 的 苦 衷 而 行 發 達 之 事, 卻 不 希 望 自 己 的 兒 子 再 入 此 行 列, 足 見 其 自 知 放 達 背 後 之 痛 苦 ; 而 西 晉 士 人 沿 襲 此 放 達 之 形 式, 就 使 放 達 成 了 放 縱 享 樂 的 藉 口, 遂 開 為 人 詬 病 的 西 晉 士 無 特 操 的 局 面 一 般 都 將 放 達 之 風 直 接 溯 源 於 阮 籍, 而 嵇 康 只 是 同 阮 籍 一 起 附 帶 性 的 被 提 到, 實 際 上 從 各 種 史 料 對 嵇 康 的 行 為 記 載 來 看, 他 更 多 體 現 的 是 一 種 清 曠 淡 遠 之 雅 量, 21 而 非 阮 籍 那 種 無 視 禮 法 約 束 而 又 每 每 長 歌 慟 哭 的 放 任 不 羈 然 而 兩 人 不 同 的 行 為 風 格, 又 可 以 說 是 同 樣 基 於 一 種 越 名 教 而 任 自 然 的 基 本 立 場, 真 正 造 成 兩 人 之 差 異 的, 乃 是 其 各 自 的 實 踐 場 域 之 不 同 阮 籍 在 司 馬 氏 逐 步 掌 權 的 過 程 中, 不 得 已 而 身 入 朝 廷, 處 於 司 馬 氏 虛 假 維 持 的 禮 教 空 殼 之 壓 制 下, 在 此 境 況 中, 要 想 奉 行 越 名 教 而 任 自 然 的 原 則, 就 不 得 不 在 越 名 教 這 一 環 節 上 作 出 激 烈 的 舉 動, 以 破 壞 性 的 方 式 在 這 虛 偽 的 名 教 糞 土 上, 間 接 地 構 建 出 一 個 虛 幻 的 任 自 然 之 域 22 相 比 之 下, 嵇 康 始 終 堅 持 不 出 仕, 獨 守 於 山 林 之 中, 因 此 可 以 在 自 然 山 水 之 中 瀟 灑 放 逸, 彈 琴 自 樂, 直 接 無 礙 地 實 踐 任 自 然 的 行 為, 19 20 21 22 同 上 註, 頁 394 同 上 註, 頁 394 嵇 康 的 事 蹟 中 最 堪 被 視 為 不 拘 禮 法 的, 就 是 鍾 會 來 訪 而 不 與 之 交 一 言 這 一 事 件, 然 而 此 例 情 況 頗 為 特 殊, 恐 怕 不 能 單 純 地 看 作 一 種 越 禮 放 達 之 行 為, 何 況 當 時 名 士 之 間 的 交 往 本 也 未 見 禮 節 方 面 的 強 調 換 言 之, 阮 籍 之 所 以 作 出 如 此 驚 世 駭 俗 的 越 禮 行 為, 實 際 上 乃 是 因 為 身 處 禮 教 世 界 的 束 縛 之 中, 導 致 其 任 自 然 之 理 想 的 實 現 場 域 發 生 了 嚴 重 的 錯 位, 故 而 不 得 不 藉 由 對 現 成 規 範 的 破 壞 而 獲 取 某 種 間 接 式 的 自 由 感 99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自 然 從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23 而 不 必 執 著 於 某 種 激 烈 的 越 名 教 之 行 為 進 一 步 說, 無 論 是 嵇 康 的 自 然 之 和 域, 還 是 阮 籍 的 放 達 之 風, 都 與 魏 晉 以 降 在 士 人 中 普 遍 興 起 的 審 美 精 神 有 關, 24 這 種 審 美 精 神 在 嵇 康 處 構 成 了 通 向 和 域 之 倫 理 勝 境 的 重 要 基 礎, 在 阮 籍 處 形 成 了 知 識 分 子 個 體 的 生 存 式 掙 扎, 卻 在 繼 承 阮 籍 放 達 士 風 的 西 晉 士 人 中 間 造 成 了 無 責 任 式 的 人 生 態 度 我 們 試 看 西 晉 名 士 中 的 代 表 人 物 王 衍 之 行 狀 : 夷 甫 雖 居 台 司, 不 以 事 物 自 嬰, 當 世 化 之, 羞 言 名 教, 自 臺 郎 以 下, 皆 雅 崇 拱 默, 以 遣 事 為 高 四 海 尚 寧, 而 識 者 知 其 將 亂 25 王 衍 身 居 高 位, 卻 不 以 事 物 自 嬰, 也 就 是 雖 然 身 在 名 教 世 界 的 權 力 結 構 之 中, 卻 對 賦 予 自 身 的 事 務 不 以 認 真 態 度 對 待, 保 持 著 一 種 瀟 灑 自 若 的 人 生 態 度, 這 確 實 可 以 說 是 雖 陷 名 教 羅 網 之 內, 卻 自 覺 遊 於 自 然 之 中 了 西 晉 士 人 之 所 以 會 表 現 出 這 種 生 存 狀 態, 不 得 不 說 是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有 賴 於 審 美 精 神 的 維 持 26 審 美 精 神 之 實 現 的 正 途, 原 是 應 像 嵇 康 的 自 然 之 和 域 那 樣, 將 審 美 活 動 開 展 於 自 然 世 界 之 中, 並 進 一 步 藉 此 形 塑 出 融 合 審 美 與 倫 理 的 價 值 之 域 ; 退 而 求 其 次, 也 應 像 阮 籍 那 樣, 心 中 仍 秉 持 著 某 種 倫 理 理 想, 認 識 到 審 美 精 神 與 名 教 世 界 乃 是 一 種 逆 向 式 的 關 係, 因 而 不 得 已 地 以 對 名 教 禮 法 的 正 面 破 壞 而 展 開 其 審 美 活 動 然 而, 對 於 西 晉 士 人 來 說, 審 美 精 神 與 其 身 入 其 中 的 名 教 世 界 卻 演 變 成 了 一 種 正 向 式 的 關 係, 從 而 將 其 人 生 價 值 完 全 以 審 美 式 的 態 度 實 現 於 名 教 世 界 之 23 24 25 26 當 然, 通 過 本 論 文 的 分 析, 我 們 知 道 嵇 康 在 任 自 然 的 實 踐 上 仍 然 有 其 問 題, 不 過 相 較 於 阮 籍 而 言, 其 致 力 之 處 已 經 轉 向 如 何 在 任 自 然 這 一 環 節 上 達 到 深 化 與 完 滿 宗 白 華 先 生 曾 指 出 漢 末 魏 晉 六 朝 是 中 國 歷 史 上 最 混 亂 最 痛 苦 的 時 代, 卻 也 同 時 是 極 自 由 解 放, 因 此 也 就 是 最 富 有 藝 術 精 神 的 一 個 時 代, 參 見 宗 白 華 : 美 學 的 散 步 ( 臺 北 : 洪 範 書 店, 1981 年 ), 頁 71 不 過 以 往 關 於 此 時 期 藝 術 精 神 的 討 論 多 注 重 它 相 對 於 黑 暗 政 治 現 實 之 反 差, 而 嵇 康 所 代 表 的 藉 由 此 種 藝 術 精 神 正 面 地 重 構 倫 理 價 值 的 路 徑 則 較 為 被 忽 視 世 說 新 語 輕 詆 引 八 王 故 事, 見 ( 南 朝 宋 ) 劉 義 慶 撰, 徐 震 堮 校 箋 : 世 說 新 語 校 箋, 頁 447 若 從 西 晉 士 人 之 所 以 如 此 的 現 實 性 肇 因 來 考 量, 則 羅 宗 強 先 生 指 出, 乃 是 因 為 西 晉 朝 廷 本 身 的 立 身 不 正, 以 及 隨 之 而 來 的 思 想 原 則 之 缺 乏, 導 致 了 西 晉 士 人 自 全 不 負 責 任 的 態 度, 參 見 羅 宗 強 : 玄 學 與 魏 晉 士 人 心 態 ( 天 津 : 天 津 教 育 出 版 社,2005 年 ), 頁 137 而 晚 近 的 史 書 研 究 則 更 加 深 入 地 揭 示 出 了 西 晉 士 人 所 經 歷 的 政 治 境 況, 要 言 之, 西 晉 士 人 在 現 實 政 治 上 的 不 負 責 態 度, 從 其 歷 史 根 源 上 來 說, 確 有 其 不 得 已 之 處, 他 們 身 在 政 治 結 構 之 中, 卻 無 法 真 正 取 得 政 治 決 定 權, 始 終 處 於 帝 王 外 戚 宗 室 等 力 量 的 權 力 爭 奪 之 中, 對 固 定 政 治 原 則 的 奉 行 已 持 麻 木 態 度, 相 關 的 史 實 分 析 可 參 見 仇 鹿 鳴 : 魏 晉 之 際 的 政 治 權 力 與 家 族 網 絡 (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2012 年 ), 頁 233-269 100
第 五 章 自 然 之 和 域 的 昇 華 與 演 進 中, 發 展 出 一 種 純 粹 的 審 美 式 人 生 態 度, 催 生 出 無 倫 理 責 任 性 的 主 體 27 更 有 甚 者, 此 一 無 倫 理 責 任 的 主 體, 卻 又 可 能 在 審 美 活 動 的 共 通 感 中, 產 生 自 身 與 他 人 恆 常 共 處 於 無 倫 理 矛 盾 之 和 諧 狀 態 的 幻 覺, 這 無 疑 將 助 長 西 晉 士 人 在 王 朝 逐 漸 走 向 崩 解 的 危 機 中 卻 仍 自 我 陶 醉 醉 生 夢 死 的 趨 勢 二 從 東 晉 到 南 朝 : 自 然 山 水 的 域 化 一 般 認 為, 從 西 晉 轉 入 東 晉 之 後, 士 風 實 已 有 所 振 作, 士 人 們 雖 仍 常 常 閒 情 宴 飲, 卻 有 更 加 清 醒 的 政 治 自 覺 據 世 說 新 語 言 語 載 曰 : 過 江 諸 人, 每 至 美 日, 輒 相 邀 新 亭, 藉 卉 飲 宴 周 侯 中 坐 而 歎 曰 : 風 景 不 殊, 正 自 有 山 河 之 異! 皆 相 視 流 淚 唯 王 丞 相 愀 然 變 色 曰 : 當 共 勠 力 王 室, 克 復 神 州, 何 至 作 楚 囚 相 對! 28 前 朝 的 覆 亡 無 疑 對 過 江 名 士 有 著 很 大 的 刺 激, 使 得 他 們 不 再 能 夠 像 中 朝 名 士 那 樣 完 全 逃 避 現 實 責 任, 不 過 這 種 歷 史 教 訓 主 要 還 只 是 一 種 精 神 層 面 的 潛 在 刺 激, 真 正 使 東 晉 士 人 產 生 形 態 轉 變 的, 恐 怕 是 所 謂 門 閥 政 治 的 產 生 西 晉 士 人 雖 然 普 遍 身 入 政 局, 卻 始 終 生 存 在 宗 室 與 皇 權 的 夾 縫 當 中, 無 法 掌 握 主 動 權 ; 可 是 過 江 之 後 的 東 晉 政 權 卻 是 藉 由 君 主 與 士 族 的 聯 合 才 得 以 建 立 的, 因 此 士 人 開 始 掌 握 到 實 際 的 政 治 權 力, 並 以 與 君 主 共 治 的 形 式 開 啟 了 獨 特 的 門 閥 政 治 29 這 種 政 治 結 構 的 改 變 會 對 於 我 們 所 討 論 的 問 題 帶 來 巨 大 的 影 響 : 西 晉 士 人 被 動 地 束 縛 於 名 教 世 界 不 得 出, 只 能 錯 置 審 美 精 神 於 其 上, 進 而 產 生 了 無 責 任 式 的 審 美 人 生 態 度 ; 東 晉 士 人 本 身 掌 握 了 政 治 上 的 主 動 權, 因 而 從 名 教 世 界 內 部 打 開 了 通 向 自 然 世 界 的 閥 門, 使 得 自 身 得 以 自 由 出 入 於 自 然 與 名 教 之 間, 類 似 於 西 晉 士 人 的 那 種 尷 尬 處 境 已 不 復 存 在 27 28 29 關 於 純 粹 的 審 美 人 生 觀 如 何 是 一 種 無 倫 理 責 任 性 的, 可 以 參 考 齊 克 果 的 觀 點 齊 克 果 認 為 審 美 人 生 觀 乃 是 一 個 人 直 接 地 是 他 所 是 者, 而 倫 理 人 生 觀 則 是 一 個 人 因 之 而 成 為 他 所 成 為 者, 前 者 總 是 審 美 地 活 在 瞬 間 與 相 對 性 之 中, 參 見 Soren Kierkegaard, Either/Or Ⅱ, pp.178-179 換 言 之, 審 美 人 生 觀 是 直 接 肯 定 其 當 下 直 觀 的 多 樣 性, 而 不 作 進 一 步 的 抉 擇 與 承 擔, 此 種 直 接 式 的 肯 定 若 實 現 在 自 然 世 界 中, 則 至 少 能 表 現 為 無 害 的 審 美 靜 觀, 但 若 實 現 在 現 實 人 倫 世 界 中, 則 會 導 致 倫 理 責 任 的 缺 失 見 ( 南 朝 宋 ) 劉 義 慶 撰, 徐 震 堮 校 箋 : 世 說 新 語 校 箋, 頁 50 關 於 門 閥 政 治 在 東 晉 的 產 生 問 題, 可 參 考 田 余 慶 先 生 的 經 典 論 述, 見 田 余 慶 : 東 晉 門 閥 政 治 ( 北 京 : 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1996 年 ), 頁 326-327 田 先 生 強 調 西 晉 的 權 臣 是 宗 室 強 王, 而 東 晉 的 權 臣 則 是 名 士, 連 宗 室 也 要 仰 賴 他 們, 參 見 東 晉 門 閥 政 治, 頁 26 101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自 然 從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在 此 境 況 轉 換 之 下, 遂 開 啟 東 晉 士 人 寄 情 山 水 之 高 致, 有 關 於 此 的 文 獻 記 載 當 真 是 不 勝 枚 舉, 不 過 其 中 尤 堪 注 意 的 乃 是 人 物 品 鑒 之 標 準 此 時 已 完 全 移 向 自 然 山 水 的 典 範 據 世 說 新 語 容 止 所 載, 則 在 一 清 朗 秋 夜, 身 居 要 職 的 太 尉 庾 亮 亦 放 蕩 不 羈 與 眾 同 樂, 引 得 事 後 王 羲 之 評 其 為 唯 丘 壑 獨 存, 30 而 其 注 引 孫 道 庾 亮 碑 文 曰 : 公 雅 好 所 託, 常 在 塵 垢 之 外, 雖 柔 心 應 世, 蠖 屈 其 迹, 而 方 寸 湛 然, 固 以 玄 對 山 水 31 這 種 玄 對 山 水 的 形 象, 實 堪 為 東 晉 士 人 之 典 型 如 果 說 風 行 於 魏 晉 時 期 的 人 物 品 鑒 在 其 早 期 仍 不 免 有 政 教 人 倫 之 意 味, 32 至 此 則 已 完 全 以 自 然 山 水 為 標 的, 以 無 限 的 自 然 山 水 之 美 為 其 實 現 場 域 33 既 然 審 美 精 神 在 東 晉 士 人 身 上 已 移 向 自 然 山 水 之 域, 那 麼 嵇 康 的 自 然 之 和 域 是 否 就 因 此 將 得 以 實 現 了 呢? 恐 怕 未 必 如 此, 自 然 之 和 域 乃 是 嵇 康 基 於 古 代 士 人 所 處 的 君 權 政 治 之 常 態 格 局, 而 提 出 的 一 條 藉 由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交 織 來 實 現 獨 立 生 存 價 值 的 路 徑, 其 前 提 是 士 人 與 政 治 權 力 之 間 既 密 切 又 可 疏 離 的 常 態 關 係 ; 而 東 晉 的 門 閥 政 治 乃 是 古 代 政 治 史 上 的 一 個 短 暫 特 例, 34 在 此 階 段 古 代 士 人 所 恆 常 面 對 的 政 治 壓 力 與 倫 理 衝 突, 以 一 種 廉 價 的 方 式 消 解, 東 晉 士 人 乃 是 直 接 無 礙 地 縱 情 於 山 水, 再 瀟 灑 自 如 地 返 歸 朝 廷, 並 無 某 種 倫 理 衝 突 或 政 治 立 場 需 要 藉 由 自 然 之 域 而 予 以 協 調 或 維 護, 35 因 而 只 能 純 粹 地 表 現 為 一 種 審 美 精 神 然 而 一 旦 由 晉 入 宋, 則 士 人 再 度 恢 復 了 與 政 權 之 間 緊 張 的 常 態 關 係 從 表 面 印 象 來 看, 南 朝 士 族 似 乎 延 續 著 東 晉 的 榮 光, 仍 然 身 居 高 位 富 貴 無 憂, 但 是 由 30 31 32 33 34 35 見 ( 南 朝 宋 ) 劉 義 慶 撰, 徐 震 堮 校 箋 : 世 說 新 語 校 箋, 頁 339 同 上 註, 頁 339 鄭 毓 瑜 先 生 曾 指 出, 人 倫 品 鑒 在 其 早 期 ( 漢 代 至 魏 晉 ) 尚 以 是 否 合 於 道 德 禮 義 為 主, 而 至 漢 末 才 開 始 轉 變 為 寓 目 美 學 觀, 再 逐 漸 將 此 寓 目 移 向 山 水 這 一 新 對 象, 參 見 鄭 毓 瑜 : 觀 看 與 存 有, 六 朝 情 境 美 學 ( 臺 北 : 里 仁 書 局,1997 年 ), 頁 125-133, 頁 141-142 鄭 先 生 的 觀 點 極 具 啟 發 性, 不 過 筆 者 認 為 此 處 由 人 物 移 向 山 水 的 過 程, 或 許 不 單 單 是 一 整 套 審 美 觀 的 平 行 性 移 動, 而 是 有 其 內 在 性 推 動, 這 一 方 面 體 現 在 如 徐 復 觀 先 生 所 言 之 由 有 限 性 對 象 轉 向 無 限 性 對 象, 另 一 方 面 則 來 源 於 東 晉 士 人 得 以 從 名 教 世 界 內 部 通 向 自 然 山 水 的 歷 史 契 機 這 也 正 是 如 徐 復 觀 先 生 所 說 的 審 美 領 域 由 人 物 轉 向 山 水, 亦 即 由 限 定 性 對 象 發 展 到 無 限 性 對 象, 參 見 徐 復 觀 : 中 國 藝 術 精 神 ( 北 京 : 商 務 印 書 館,2010 年 ), 頁 228 田 余 慶 先 生 亦 指 出, 東 晉 門 閥 政 治 乃 是 傳 統 皇 權 專 制 結 構 的 一 個 短 暫 變 局, 僅 僅 存 在 於 東 晉 時 期, 參 見 田 余 慶 : 東 晉 門 閥 政 治, 頁 266 正 是 由 於 東 晉 士 人 能 夠 如 此 輕 易 地 逍 遙 於 山 林, 因 此 以 他 們 的 眼 光 看 來, 嵇 康 那 種 有 所 不 得 已 的 風 度 甚 至 是 不 夠 的, 參 見 牛 貴 琥 : 廣 陵 餘 響 ( 北 京 : 學 苑 出 版 社,2004 年 ), 頁 170 102
第 五 章 自 然 之 和 域 的 昇 華 與 演 進 於 南 朝 君 主 本 身 非 高 門 出 身, 對 士 族 大 家 頗 有 所 猜 忌, 故 而 多 借 寒 人 之 手 來 抑 制 士 族 的 權 力, 36 這 樣 一 來, 士 人 們 常 常 雖 位 高 而 無 權, 其 生 死 操 之 於 帝 王 權 臣 之 手 因 此 南 朝 士 人 的 寄 情 山 水 已 不 再 如 同 東 晉 士 人 般 輕 鬆 直 接, 而 是 基 於 與 嵇 康 類 似 的 境 況, 試 圖 尋 求 一 個 現 實 政 治 世 界 之 外 的 自 然 之 域 正 是 因 此 種 推 動, 才 催 生 出 了 文 學 史 上 以 謝 靈 運 為 代 表 的 所 謂 真 正 山 水 詩 的 出 現, 37 下 面 試 看 謝 靈 運 的 這 首 從 斤 竹 澗 越 嶺 溪 行 : 猨 鳴 誠 知 曙, 谷 幽 光 未 顯 巖 下 雲 方 合, 花 上 露 猶 泫 逶 迤 傍 隈 隩, 苕 遞 陟 陘 峴 過 澗 既 厲 急, 登 棧 亦 陵 緬 川 渚 屢 逕 復, 乘 流 翫 迴 轉 蘋 蓱 泛 沈 深, 菰 蒲 冒 清 淺 企 石 挹 飛 泉, 攀 林 擿 葉 卷 想 見 山 阿 人, 薜 蘿 若 在 眼 握 蘭 勤 徒 結, 折 麻 心 莫 展 情 用 賞 為 美, 事 昧 竟 誰 辨? 觀 此 遺 物 慮, 一 悟 得 所 遣 38 謝 靈 運 此 詩 作 於 其 第 一 次 隱 居 始 寧 時 期, 它 給 人 最 為 突 出 的 印 象 無 疑 是 其 中 極 為 密 集 細 緻 的 山 水 描 寫 這 表 明 詩 人 將 自 己 的 身 體 真 實 地 投 入 了 山 水 之 中, 寓 目 輒 書, 積 極 肯 定 主 體 在 當 下 所 直 觀 到 的 物 象 本 身, 進 而 在 主 體 與 山 水 的 互 動 之 中 構 建 出 一 個 真 實 共 有 的 實 存 世 界 39 如 果 我 們 回 頭 看 嵇 康 的 自 然 詩, 則 會 發 現 其 中 自 然 山 水 的 描 寫 固 然 清 麗, 卻 未 嘗 有 如 謝 靈 運 那 般 具 體 細 緻 : 36 37 38 39 參 見 陳 寅 恪 撰, 萬 繩 楠 整 理 : 南 朝 官 制 的 變 遷 與 社 會 階 層 轉 變 的 關 係, 魏 晉 南 北 朝 史 講 演 錄 ( 臺 北 : 知 書 房 出 版 社,2010 年 ), 頁 168-171 另 外, 唐 長 孺 先 生 亦 指 出 晉 宋 以 下 士 庶 之 間 的 鴻 溝, 實 為 氏 族 面 對 寒 門 之 危 險 而 採 取 的 自 保 策 略 ; 寒 人 實 有 與 皇 權 結 合 的 趨 勢 詳 見 唐 長 孺 : 南 朝 寒 人 的 興 起, 魏 晉 南 北 朝 史 論 叢 ( 石 家 莊 : 河 北 教 育 出 版 社,2002 年 ), 頁 544, 頁 559 以 往 學 者 研 究 謝 靈 運 筆 下 山 水 詩 的 產 生, 往 往 傾 向 於 從 歷 史 的 線 性 發 展 脈 絡 上 來 考 察 東 晉 的 玄 言 詩 是 如 何 逐 漸 減 輕 玄 理 比 例 而 凸 顯 山 水 本 身 的 ; 然 而 亦 有 學 者 如 趙 昌 平 先 生 則 力 主 謝 靈 運 的 山 水 詩 並 非 演 變 自 東 晉 後 期 的 玄 言 詩, 而 是 應 該 上 接 於 建 安 以 來 的 行 旅 詩 體, 參 見 趙 昌 平 : 謝 靈 運 與 山 水 詩 起 源, 趙 昌 平 自 選 集 ( 桂 林 : 廣 西 師 範 大 學 出 版 社,1997 年 ), 頁 300-320 要 言 之, 關 於 從 玄 言 詩 到 山 水 詩 之 間 的 發 展 關 係, 是 存 在 著 一 定 的 爭 議 的, 然 而 若 以 本 論 文 的 研 究 脈 絡 來 看, 則 玄 言 詩 與 山 水 詩 最 大 的 差 別 實 應 在 於, 前 者 是 東 晉 士 人 之 審 美 精 神 的 單 純 投 射, 故 而 山 水 呈 現 出 飄 渺 空 虛 的 意 象, 後 者 則 是 南 朝 士 人 基 於 生 存 境 況 的 逼 迫 而 將 審 美 精 神 落 實 到 了 山 水 之 上, 這 才 使 山 水 的 實 然 形 態 真 正 得 以 呈 現 出 來 顧 紹 柏 校 注 : 謝 靈 運 集 校 注 ( 臺 北 : 里 仁 書 局,2004 年 ), 頁 178 鄭 毓 瑜 先 生 認 為 謝 靈 運 詩 中 蘊 藏 著 一 種 新 的 以 物 色 形 象 先 於 情 理 觀 念, 並 以 為 目 光 所 及 就 足 以 成 就 意 義 的 世 界 觀 或 審 美 觀, 進 而 得 以 呈 現 出 景 物 的 深 度, 參 見 鄭 毓 瑜 : 觀 看 與 存 有, 頁 123-124, 頁 159 103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自 然 從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輕 車 迅 邁, 息 彼 長 林 春 木 載 榮, 布 葉 垂 陰 習 習 谷 風, 吹 我 素 琴 咬 咬 黃 鳥, 顧 儔 弄 音 感 寤 馳 情, 思 我 所 欽 心 之 憂 矣, 永 嘯 長 吟 ( 兄 秀 才 公 穆 入 軍 贈 詩 十 九 首, 頁 12-13) 這 說 明 自 然 之 和 域 在 嵇 康 處 尚 只 是 存 在 於 其 自 身 的 構 想 當 中, 還 無 法 將 其 以 一 種 更 公 開 更 具 體 的 方 式 表 現 出 來, 然 而 到 了 謝 靈 運 筆 下, 自 然 山 水 的 實 然 形 態 已 經 能 夠 以 一 種 成 熟 的 方 式 通 過 對 自 然 山 水 的 寓 目 式 書 寫 呈 現 出 來, 從 而 使 自 然 之 和 域 終 得 進 入 實 存 狀 態 如 果 說 東 晉 士 人 使 得 自 然 山 水 開 始 進 入 人 們 的 視 域, 那 麼 謝 靈 運 式 的 山 水 詩 才 進 一 步 使 得 自 然 山 水 的 本 然 形 態 得 以 被 呈 現, 一 種 自 然 山 水 的 域 化 工 程 由 此 正 式 啟 動, 逐 漸 形 塑 出 可 居 有 遊 的 自 然 之 和 域 而 向 所 有 士 人 開 放 40 40 嚴 格 地 說, 山 水 詩 真 正 完 成 的 還 只 是 域 化 之 前 的 自 然 化 準 備, 亦 即 使 山 水 呈 現 其 本 然 形 態, 而 要 使 自 然 山 水 充 分 域 化, 真 的 變 得 可 居 可 遊 而 成 為 士 人 心 中 永 恆 的 精 神 淨 土, 還 有 待 後 世 逐 漸 的 積 澱 與 發 展 有 關 此 後 續 問 題, 暫 非 本 論 文 所 能 涉 及, 故 此 從 略 104
第 六 章 結 論 第 六 章 結 論 魏 晉 名 士 向 來 以 瀟 灑 風 度 引 得 後 世 稱 羨, 其 在 審 美 領 域 所 奠 定 的 風 格 典 範 更 是 影 響 深 遠, 然 而 他 們 偏 偏 又 是 歷 史 上 遭 受 最 多 政 治 非 議 與 倫 理 責 難 的 士 人 群 體 之 一, 他 們 寄 情 山 水 的 身 影 裡 總 難 以 抹 去 清 談 誤 國 的 陰 影, 總 褪 不 去 自 全 其 身 或 偏 安 一 隅 的 負 面 色 彩 一 般 來 說, 中 國 古 代 士 人 ( 或 知 識 分 子,intellectual) 的 主 流 傳 統 確 實 偏 重 於 現 實 的 人 倫 之 用, 余 英 時 先 生 在 其 中 國 古 代 知 識 階 層 史 論 ( 古 代 篇 ) 一 書 中 認 為, 早 在 先 秦 哲 學 的 突 破 發 生 之 際, 就 奠 定 了 中 國 古 代 士 人 ( 余 先 生 稱 之 為 古 代 知 識 階 層 ) 以 道 的 承 擔 者 自 居 的 身 份, 而 這 種 道 又 有 強 烈 的 人 間 性 色 彩, 注 重 對 人 間 秩 序 的 協 調 與 安 排 1 不 過 余 先 生 所 考 察 的 主 要 在 儒 家 範 疇 內, 近 來 已 有 學 者 嘗 試 在 傳 統 儒 家 知 識 分 子 的 範 疇 外 發 掘 出 道 家 型 知 識 分 子 的 可 能 性, 並 認 為 後 者 並 非 純 然 是 隱 者, 而 是 有 著 從 外 部 進 行 權 力 批 判 的 立 場 ; 2 若 從 此 面 向 來 看, 則 深 染 道 家 氣 韻 的 魏 晉 名 士 是 否 有 重 新 看 待 的 可 能 性? 可 問 題 在 於, 無 論 是 所 謂 以 道 自 任 的 性 格 還 是 外 部 批 判 的 立 場, 實 際 上 皆 立 基 於 先 秦 士 人 的 遊 士 角 色, 而 正 如 余 先 生 所 指 出 的, 在 進 入 秦 漢 之 後, 中 國 古 代 士 人 已 從 無 根 的 遊 士, 轉 變 為 具 有 深 厚 社 會 經 濟 基 礎 的 士 大 夫 3 如 此 則 士 人 皆 已 從 遊 的 狀 態 正 式 進 入 權 力 結 構 內 部, 從 此 身 入 局 中, 那 麼 他 們 是 否 還 能 維 持 對 道 的 獨 立 性 堅 持? 又 如 何 還 能 從 外 部 進 行 權 力 批 判 呢? 4 兩 漢 以 降, 士 人 們 已 逐 漸 形 成 了 固 定 化 家 族 化 的 勢 力, 並 與 統 一 政 權 的 命 運 緊 密 相 連, 然 而 在 經 歷 了 東 漢 末 期 慘 烈 的 黨 錮 事 件 後, 士 人 們 紛 紛 轉 向 了 所 謂 1 2 3 4 參 見 余 英 時 : 中 國 古 代 知 識 階 層 史 論 ( 古 代 篇 ) ( 臺 北 : 聯 經 出 版 公 司,1980 年 ), 頁 38-39, 頁 54-56 參 見 賴 錫 三 : 道 家 型 知 識 分 子 論 自 序 ( 臺 北 : 臺 大 出 版 中 心,2013 年 ), 頁 Ⅵ-Ⅻ 賴 先 生 的 觀 點 對 筆 者 頗 有 啟 發, 不 過 賴 先 生 又 通 過 批 評 魏 晉 王 弼 郭 象 對 道 家 的 名 教 化, 而 使 此 道 家 型 知 識 分 子 的 範 疇 僅 能 收 攝 在 莊 子 本 身, 恐 有 阻 斷 其 之 於 後 世 的 實 質 性 影 響 之 嫌 ; 而 正 如 後 面 所 說 的, 秦 漢 之 後 從 遊 士 到 士 大 夫 的 轉 變, 恐 怕 亦 會 使 莊 子 的 性 格 成 為 孤 本 參 見 余 英 時 : 中 國 古 代 知 識 階 層 史 論 ( 古 代 篇 ), 頁 86-90 如 按 照 美 國 學 者 薩 義 德 (Edward W. Said) 的 界 定, 則 近 代 知 識 分 子 實 應 具 備 一 種 局 外 人 業 餘 者 的 角 色, 才 能 避 免 成 為 專 家 專 業 人 士 而 淪 為 意 識 形 態 的 工 具, 保 持 其 對 權 勢 說 真 話 的 權 力, 參 見 薩 義 德 撰, 單 德 興 譯, 陸 建 德 校 : 知 識 分 子 論 ( 北 京 : 三 聯 書 店,2002 年 ), 頁 2-6 中 國 古 代 的 士 人 與 所 謂 的 近 代 知 識 分 子, 在 其 立 身 基 礎 上 本 有 重 大 差 別, 此 亦 是 余 英 時 先 生 之 所 以 使 用 知 識 階 層 這 一 概 念 的 原 因 所 在, 參 見 余 英 時 : 中 國 知 識 階 層 史 論, 頁 1-4 然 而 若 要 保 持 對 先 秦 時 期 所 奠 定 的 道 統 的 維 護, 則 同 樣 需 要 像 近 代 知 識 分 子 那 樣 避 免 被 專 業 化 與 工 具 化, 以 保 留 對 皇 權 政 治 結 構 的 制 衡 作 用 105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自 然 從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個 體 式 的 覺 醒, 這 種 個 體 覺 醒 恐 怕 不 能 單 純 以 藝 術 精 神 的 開 啟 來 看 待, 其 背 後 更 指 涉 著 古 代 士 人 的 價 值 與 立 場 之 重 構 過 程, 更 與 其 安 身 立 命 的 內 在 生 存 基 礎 息 息 相 關 如 果 我 們 將 目 光 聚 焦 在 魏 晉 之 際 的 士 人 代 表 嵇 康 身 上, 就 會 發 現 他 一 方 面 在 司 馬 氏 逐 步 奪 取 曹 魏 政 權 的 過 程 中, 堅 持 不 出 仕, 不 與 當 權 者 合 作 ; 另 方 面 他 又 並 非 真 正 隱 於 深 山, 不 問 世 事 他 析 理 深 刻 的 文 章 越 名 教 而 任 自 然 的 主 張 卓 然 不 群 的 風 度, 無 不 在 當 時 引 起 廣 泛 的 關 注, 令 執 政 者 暗 忌 憚 而 不 敢 妄 動, 令 士 人 們 心 嚮 往 而 共 同 仰 慕 嵇 康 所 處 的 這 種 位 置, 正 意 味 著 他 是 當 時 為 數 不 多 的 公 共 性 知 識 分 子, 5 他 身 上 代 表 著 魏 晉 之 際 的 士 人 在 已 不 可 避 免 地 集 體 進 入 權 力 結 構 之 後, 探 索 如 何 延 續 自 身 的 獨 立 性 與 批 判 性 的 一 種 努 力 進 一 步 考 察 嵇 康 背 後 的 思 想 理 念, 則 會 發 現 他 一 方 面 繼 承 了 先 秦 道 家 的 修 養 境 界, 發 揮 了 其 中 所 蘊 含 的 藝 術 精 神, 另 方 面 又 在 此 基 礎 上, 進 一 步 由 審 美 活 動 契 通 倫 理 之 域, 開 出 了 自 然 之 和 域 這 一 新 的 價 值 實 現 領 域 自 然 之 和 域 實 為 本 論 文 通 過 梳 理 嵇 康 的 文 本 脈 絡 所 建 構 出 來 的 一 個 概 念, 其 實 質 意 義 乃 是 指 涉 著 在 嵇 康 身 上 體 現 出 來 的 一 種 綜 合 性 集 體 性 的 歷 史 運 動, 是 古 代 士 人 在 動 亂 不 寧 的 歷 史 長 河 中 所 匯 聚 出 的 一 股 堅 定 的 潛 流 它 雖 然 在 嵇 康 生 前 未 能 真 正 實 現, 僅 在 其 死 亡 的 一 刻 被 激 發 出 內 蘊 的 倫 理 意 義 與 政 治 力 量, 但 在 其 身 後 卻 逐 漸 演 進 成 形, 引 發 了 自 然 山 水 的 自 然 化 與 域 化 過 程 6 所 謂 自 然 化 乃 是 域 化 的 基 礎, 亦 即 藉 由 嵇 康 對 傳 統 氣 化 論 的 再 詮 釋, 使 得 自 然 山 水 得 以 擺 脫 傳 統 氣 化 系 統 下 的 倫 理 預 設, 而 呈 現 其 自 然 氣 性 的 本 然 形 態, 是 為 自 然 之 和 ; 域 化 則 是 進 一 步 在 此 自 然 之 和 中 開 啟 出 眾 多 主 體 共 在 相 契 的 和 域, 主 體 與 他 人 之 間 乃 恆 以 和 的 形 式 相 互 契 通, 使 現 世 倫 理 矛 盾 在 此 新 域 之 中 得 以 消 解, 進 而 實 現 為 上 古 無 為 式 的 倫 理 勝 境 此 自 然 化 在 後 世 直 接 顯 題 化 為 以 謝 靈 運 為 代 表 的 山 水 詩 寫 作, 呈 現 為 對 自 然 山 水 極 為 細 密 詳 盡 的 文 學 書 寫 ; 而 域 化 則 在 此 基 礎 上 更 深 地 契 入 後 世 士 5 6 正 如 薩 義 德 所 說 的, 純 屬 個 人 的 知 識 分 子 是 不 存 在 的, 知 識 分 子 在 維 持 自 身 獨 立 性 的 同 時, 必 須 通 過 意 見 的 公 開 表 達 而 進 入 公 共 世 界, 參 見 薩 義 德 撰, 單 德 興 譯, 陸 建 德 校 : 知 識 分 子 論, 頁 16-17 余 英 時 先 生 近 年 來 延 續 其 早 年 哲 學 突 破 的 觀 點, 進 一 步 提 出 先 秦 時 期 的 突 破 關 鍵 正 在 於 一 種 新 天 人 關 係 的 形 成, 參 見 余 英 時 : 論 天 人 之 際 : 中 國 古 代 思 想 起 源 試 探 ( 臺 北 : 聯 經 出 版 公 司,2014 年 ) 此 形 成 過 程 涉 及 面 向 甚 多, 其 中 先 秦 諸 子 與 禮 樂 傳 統 氣 化 宇 宙 論 的 密 切 關 聯, 皆 可 與 本 論 文 中 嵇 康 的 音 樂 思 想 與 氣 論 相 互 應 ; 筆 者 嘗 試 提 出, 魏 晉 之 際 自 然 山 水 的 顯 題 化 似 亦 可 於 所 謂 天 人 之 二 重 關 係 再 補 入 一 地 的 因 素, 形 成 一 種 天 地 人 之 新 型 三 重 性 關 係 106
第 六 章 結 論 人 的 內 在 精 神 世 界, 使 得 每 一 個 時 代 的 士 人 無 論 是 居 廟 堂 之 高, 還 是 處 江 湖 之 遠, 都 能 夠 以 此 自 然 之 典 範 維 持 一 種 既 自 我 獨 立 又 與 眾 契 通 的 生 存 價 值 7 此 自 然 之 和 域 在 日 常 狀 態 下 主 要 以 審 美 活 動 之 形 式 來 維 持, 表 現 為 作 為 文 人 的 士 人 們 的 藝 術 欣 賞 與 創 作 實 踐 ; 但 我 們 通 過 對 嵇 康 之 死 的 探 討 已 經 說 明, 和 域 不 僅 是 眾 多 主 體 共 遊 其 間 的 審 美 體 驗 場, 更 可 以 是 一 個 蘊 含 著 倫 理 責 任 與 政 治 反 抗 力 量 的 公 共 領 域 當 他 人 發 出 召 喚 時, 主 體 將 有 義 不 容 辭 的 責 任, 去 為 之 承 擔 其 死 亡 ; 當 其 內 在 的 和 諧 感 通 形 式 受 到 外 在 政 治 權 力 的 威 脅 時, 眾 多 的 主 體 將 形 成 合 意 與 判 斷, 共 同 對 現 有 政 治 結 構 進 行 反 抗 魏 晉 時 期 本 就 是 傳 統 典 範 斷 裂 士 人 重 新 面 臨 生 存 抉 擇 的 特 殊 階 段, 我 們 通 過 對 嵇 康 的 考 察, 或 許 確 能 擺 脫 僅 僅 注 重 純 粹 藝 術 精 神 之 發 展 的 傳 統 視 域, 正 視 此 階 段 為 後 世 士 人 所 奠 定 的 更 深 層 之 精 神 底 蘊 7 可 以 作 為 旁 證 的 一 條 線 索 是, 楊 儒 賓 先 生 亦 曾 發 現, 對 於 後 世 的 理 學 家 們 而 言 自 然 確 為 最 安 和 的 一 個 樂 園, 最 少 收 到 理 論 烽 火 的 洗 禮 與 衝 擊, 參 見 楊 儒 賓 : 生 生 的 自 然 觀 體 現 的 觀 點,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的 新 趨 向 : 自 然 審 美 與 比 較 研 究 ( 臺 北 : 臺 灣 大 學 出 版 中 心,2005 年 ), 頁 141-183 107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自 然 從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徵 引 文 獻 一 專 書 ( 一 ) 古 典 文 獻 ( 按 著 作 年 代 先 後 排 序 ) 莊 子 校 詮 ( 戰 國 ) 莊 周 撰 王 叔 珉 校 詮 臺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歷 史 語 言 研 究 所 1999 年 禮 記 正 義 ( 唐 ) 孔 穎 達 正 義 吕 友 仁 整 理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2008 年 春 秋 繁 露 義 證 ( 漢 ) 董 仲 舒 撰 ( 清 ) 蘇 輿 義 證 鍾 哲 點 校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1992 年 老 子 指 歸 ( 漢 ) 嚴 遵 撰 王 德 有 點 校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1994 年 論 衡 校 箋 ( 漢 ) 王 充 撰 楊 寶 忠 校 箋 石 家 莊 : 河 北 教 育 出 版 社 1999 年 人 物 志 校 箋 ( 漢 ) 劉 邵 撰 李 崇 智 校 箋 成 都 : 巴 蜀 書 社 2001 年 老 子 四 種 ( 魏 ) 王 弼 等 臺 北 : 大 安 出 版 社 1999 年 嵇 康 集 校 注 ( 魏 ) 嵇 康 撰 戴 明 揚 校 注 臺 北 : 河 洛 圖 書 出 版 社 1978 年 嵇 康 集 ( 魏 ) 嵇 康 撰 魯 迅 校 香 港 : 新 藝 出 版 社 1978 年 阮 籍 集 校 注 ( 魏 ) 阮 籍 撰 陳 伯 君 校 注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1987 年 ( 新 校 本 ) 三 國 志 注 ( 晉 ) 陳 壽 撰 ( 南 朝 宋 ) 裴 松 之 注 臺 北 : 鼎 文 書 局 1978 年 世 說 新 語 校 箋 ( 南 朝 宋 ) 劉 義 慶 撰 徐 震 堮 校 箋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1984 年 謝 靈 運 集 校 注 ( 南 朝 宋 ) 謝 靈 運 撰 顧 紹 柏 校 注 臺 北 : 里 仁 書 局 2004 年 詩 品 箋 註 ( 南 朝 梁 ) 鍾 嶸 著 曹 旭 箋 註 北 京 : 人 民 文 學 出 版 社 2009 年 文 心 雕 龍 注 ( 南 朝 梁 ) 劉 勰 撰 范 文 瀾 注 北 京 : 人 民 文 學 出 版 社 1958 年 文 選 ( 南 朝 梁 ) 蕭 統 編 ( 唐 ) 李 善 注 臺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 影 清 胡 克 家 重 刊 宋 淳 熙 本 1974 年 108
徵 引 文 獻 ( 新 校 本 ) 晉 書 ( 唐 ) 房 玄 齡 等 撰 臺 北 : 鼎 文 書 局 1980 年 四 書 章 句 集 注 ( 宋 ) 朱 熹 撰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1983 年 ( 二 ) 近 人 論 著 ( 按 作 者 姓 名 筆 劃 排 序 ) 仇 鹿 鳴 : 魏 晉 之 際 的 政 治 權 力 與 家 族 網 絡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2012 年 牛 貴 琥 : 廣 陵 餘 響 論 嵇 康 之 死 與 魏 晉 社 會 風 氣 之 演 變 及 文 學 之 關 係 北 京 : 學 苑 出 版 社 2004 年 王 國 瓔 : 中 國 山 水 詩 研 究 臺 北 : 聯 經 出 版 公 司 1986 年 王 曉 毅 : 儒 釋 道 與 魏 晉 玄 學 形 成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2003 年 王 葆 玹 : 玄 學 通 論 臺 北 : 五 南 書 局 1996 年 田 余 慶 : 東 晉 門 閥 政 治 北 京 : 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 1996 年 皮 元 珍 : 嵇 康 論 長 沙 : 湖 南 人 民 出 版 社 2000 年 牟 宗 三 : 才 性 與 玄 理 長 春 : 吉 林 出 版 公 司 2010 年 余 英 時 : 中 國 知 識 階 層 史 論 臺 北 : 聯 經 出 版 公 司 1980 年 余 英 時 : 論 天 人 之 際 : 中 國 古 代 思 想 起 源 試 探 臺 北 : 聯 經 出 版 公 司 2014 年 余 敦 康 : 魏 晉 玄 學 史 北 京 : 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 2004 年 吳 冠 宏 : 魏 晉 玄 義 與 聲 論 新 探 臺 北 : 里 仁 書 局 2006 年 李 美 燕 : 琴 道 : 高 羅 佩 與 中 國 古 琴 香 港 : 香 港 大 學 饒 宗 頤 學 術 館 2012 年 林 麗 真 : 王 弼 臺 北 : 東 大 圖 書 公 司 2008 年 林 文 月 : 山 水 與 古 典 臺 北 : 三 民 書 局 2012 年 周 一 良 : 魏 晉 南 北 朝 史 論 集 北 京 : 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 2010 年 金 春 峰 : 漢 代 思 想 史 北 京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 社 1997 年 胡 大 雷 : 中 古 詩 人 抒 情 方 式 的 演 進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2003 年 侯 外 廬 等 : 中 國 思 想 通 史 北 京 : 人 民 出 版 社 1956 年 徐 復 觀 : 中 國 藝 術 精 神 北 京 : 商 務 印 書 館 2010 年 徐 復 觀 : 兩 漢 思 想 史 臺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 1976 年 唐 長 孺 : 魏 晉 南 北 朝 史 論 叢 石 家 莊 : 河 北 教 育 出 版 社 2002 年 陳 寅 恪 : 金 明 館 叢 稿 初 編 北 京 : 三 聯 書 店 2001 年 陳 寅 恪 撰 萬 繩 楠 整 理 : 魏 晉 南 北 朝 史 講 演 錄 臺 北 : 知 書 房 出 版 社 2010 109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自 然 從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年 莊 萬 壽 : 嵇 康 研 究 及 年 譜 臺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 1990 年 許 抗 生 : 魏 晉 思 想 史 臺 北 : 桂 冠 圖 書 公 司 1992 年 許 建 良 : 魏 晉 玄 學 倫 理 思 想 研 究 北 京 : 人 民 出 版 社 2003 年 張 蓓 蓓 : 中 古 學 術 論 略 臺 北 : 大 安 出 版 社 1991 年 張 立 文 主 編 : 氣 臺 北 : 漢 興 書 局 1994 年 張 蕙 慧 : 嵇 康 音 樂 美 學 思 想 探 究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 1999 年 童 強 : 嵇 康 評 傳 南 京 : 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 2006 年 曾 春 海 : 竹 林 玄 學 的 典 範 嵇 康 臺 北 : 萬 卷 樓 圖 書 公 司 2000 年 曾 春 海 : 竹 林 七 賢 的 玄 理 與 生 命 情 調 臺 北 : 五 南 圖 書 出 版 公 司 2013 年 景 蜀 慧 : 魏 晉 詩 人 與 政 治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 1991 年 湯 用 彤 : 魏 晉 玄 學 論 稿 北 京 : 三 聯 書 店 2009 年 湯 一 介 : 郭 象 與 魏 晉 玄 學 北 京 : 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 2009 年 楊 儒 賓 主 編 : 中 國 古 代 思 想 中 的 氣 論 及 身 體 觀 臺 北 : 巨 流 圖 書 公 司 1993 年 蔡 忠 道 : 魏 晉 處 世 思 想 之 研 究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 2007 年 趙 昌 平 : 趙 昌 平 自 選 集 桂 林 : 廣 西 師 範 大 學 出 版 社 1997 年 魯 迅 : 魏 晉 風 度 及 其 他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2000 年 蕭 馳 : 玄 智 與 詩 興 臺 北 : 聯 經 出 版 社 2011 年 鄭 毓 瑜 : 六 朝 情 境 美 學 臺 北 : 里 仁 書 局 1997 年 賴 錫 三 : 道 家 型 知 識 分 子 論 臺 北 : 臺 大 出 版 中 心 2013 年 謝 大 寧 : 歷 史 的 嵇 康 與 玄 學 的 嵇 康 臺 北 : 文 史 哲 出 版 社 1997 年 戴 璉 璋 : 玄 智 玄 理 與 文 化 發 展 臺 北 : 中 研 院 文 哲 所 2010 年 錢 志 熙 : 魏 晉 南 北 朝 詩 歌 史 述 北 京 : 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 2005 年 廬 政 : 嵇 康 美 學 思 想 述 評 北 京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 社 2011 年 羅 宗 強 : 玄 學 與 魏 晉 士 人 心 態 天 津 : 天 津 教 育 出 版 社 2005 年 ( 日 ) 小 野 澤 精 一 等 編 李 慶 譯 : 氣 的 思 想 上 海 : 上 海 世 紀 出 版 集 團 2007 年 ( 美 ) 薩 義 德 撰 單 德 興 譯 陸 建 德 校 : 知 識 分 子 論 北 京 : 三 聯 書 店 2002 年 ( 德 ) 顧 彬 撰 馬 樹 德 譯 : 中 國 文 人 的 自 然 觀 上 海 :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 1990 110
徵 引 文 獻 年 ( 三 ) 外 文 專 著 ( 按 作 者 姓 名 首 字 母 排 序 ) Arendt,Hannah. The Human Condition,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58. Arendt, Hannah. Lectures on Kant s Political Philosoph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2. Bauman, Zygmunt. Postmodern Ethics, Oxford & Cambridge: Blackwell, 1993. Fisher, Andrew. Metaethics: An Introduction, Durham: Acumen, 2011. Gadamer, Hans-Georg. Truth and Method, trans. Joel Weinsheimer & Donald G. Marshall, London & New York: Continuum, 1989. Gulik, Robert Hans Van. Hsi K ang and His Poetical Essay On The Lute, Tokyo: Sophia Univertsiy Press, 1958. Heidegger, Martin. Being and Time, trans. John Macquarrie& Edward Robinson, New York: Harper& Row, 2008. Jullien, François. Vital Nourishment: Departing from Happiness, trans. Arthur Goldhammer, New York: Zone Books, 2007. Kant, Immanuel. Critique of The Power of Judgment, ed. Paul Guyer, trans. Paul Guyer& Eric Matthew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0. Kierkegaard, Soren. Either/Or Ⅱ, ed. & trans. Howard V. Hong & Edna H. Hong, 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7. Levinas, Emmanuel. Totality and Infinity, trans. Alphonso Lingis, Pittsburgh: Duquesne University Press, 1969. Levinas, Emmanuel. Time and the Other, trans. Richard A. Cohen, Pittsburgh: Duquesne University Press, 1987. Levinas, Emmanuel. The Levinas Reader, trans. Sean Hand, Bodmin: Hartnoll Ltd, 1997. 二 單 篇 論 文 ( 按 作 者 姓 名 筆 劃 排 序 ) ( 一 ) 論 文 集 論 文 111
審 美 與 倫 理 之 間 的 自 然 從 嵇 康 的 任 自 然 到 自 然 之 和 域 陳 麗 桂 : 漢 代 的 氣 化 宇 宙 論 及 其 影 響 陳 鼓 應 編 道 家 文 化 研 究 第 八 輯 臺 北 : 文 史 哲 出 版 社 2000 年 頁 248-266 陳 啟 仁 : 採 藥 與 服 食 從 生 活 實 踐 論 嵇 康 自 然 和 諧 之 養 生 活 動 劉 苑 如 編 體 現 自 然 : 意 象 與 文 化 實 踐 臺 北 : 中 研 院 文 哲 所 2012 年 頁 81-146 楊 儒 賓 : 生 生 的 自 然 觀 體 現 的 觀 點 鄭 毓 瑜 編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的 新 趨 向 : 自 然 審 美 與 比 較 研 究 臺 北 : 臺 灣 大 學 出 版 中 心 2005 年 頁 141-183 楊 儒 賓 : 山 水 是 怎 麼 發 現 的 : 玄 化 山 水 析 論 蔡 瑜 編 迴 向 自 然 的 詩 學 臺 北 : 臺 大 出 版 中 心 2012 年 頁 73-126 鄭 毓 瑜 : 身 體 時 氣 感 與 漢 魏 抒 情 詩 漢 魏 文 學 與 楚 辭 月 令 的 關 係 鄭 毓 瑜 編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的 新 趨 勢 : 自 然 審 美 與 比 較 研 究 臺 北 : 臺 灣 大 學 出 版 中 心 2005 年 頁 227-266 龔 鵬 程 : 從 呂 氏 春 秋 到 文 心 雕 龍 自 然 氣 感 與 抒 情 自 我 柯 慶 明 蕭 馳 編 中 國 抒 情 傳 統 的 再 發 現 臺 北 : 臺 大 出 版 中 心 2009 年 頁 679-708 ( 二 ) 期 刊 論 文 朱 曉 海 : 趙 至 與 嵇 茂 齊 書 疑 雲 辨 析 東 華 中 文 學 報 第 四 期 2011 年 12 月 頁 1-24 何 乏 筆 : 平 淡 的 勇 氣 : 嵇 康 與 文 人 美 學 的 批 判 性 哲 學 文 化 第 卅 七 卷 第 九 期 2010 年 9 月 頁 141-154 吳 冠 宏 : 從 莊 子 到 嵇 康 聲 與 氣 之 視 域 的 開 啟 清 華 學 報 新 四 十 四 卷 第 一 期 2014 年 3 月 頁 1-28 陳 士 誠 : 從 兩 種 論 證 揭 示 聲 無 哀 樂 論 之 結 構,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哲 學 學 報 第 二 十 八 期 2012 年 7 月 頁 47-90 黃 潔 莉 : 高 佩 羅 嵇 康 及 其 琴 賦 探 析 藝 術 評 論 第 二 十 期 2010 年 頁 1-27 蔡 忠 道 : 越 名 教 而 任 自 然 嵇 康 倫 理 價 值 的 追 求 哲 學 與 文 化 第 卅 七 卷 第 六 期 2010 年 6 月 頁 83-99 三 學 位 論 文 ( 按 作 者 姓 名 筆 劃 排 序 ) 112
徵 引 文 獻 王 玉 娟 : 嵇 康 及 其 養 生 論 研 究 臺 北 :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2002 年 沈 素 因 : 重 探 山 水 詩 畫 之 思 想 來 源 以 嵇 康 思 想 為 核 心 考 察 嘉 義 :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所 博 士 論 文 2010 年 金 仁 壽 : 嵇 康 養 生 思 想 之 研 究 臺 北 :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哲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1996 年 陳 慶 元 : 阮 籍 嵇 康 處 世 態 度 研 究 臺 中 : 東 海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1997 年 蘇 秋 旭 : 嵇 康 生 命 觀 之 研 究 嘉 義 :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2006 年 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