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英語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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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文 學 院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Master of Arts Thesis Graduate Institute of Chinese Literature College of Liberal Arts Chinese Culture University 李 漁 風 箏 誤 研 究 A Study on Li Yu's Kite Error 指 導 教 授 : 洪 惟 助 教 授 Advisor: Professor Wei-Zhu Hong 研 究 生 : 趙 永 紝 Graduate Student: Yong-Ren Zhao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June 2012

2 李 漁 風 箏 誤 研 究 目 次 緒 論 一 研 究 目 的 二 前 人 研 究 成 果 三 研 究 方 法 第 一 章 李 漁 生 平 與 著 作 第 一 節 李 漁 生 平 一 家 世 名 號 二 少 年 至 青 壯 年 時 期 三 入 清 後 賣 文 為 生 四 移 家 金 陵 至 晚 年 第 二 節 李 漁 著 作 一 著 作 二 風 箏 誤 創 作 年 代 第 二 章 風 箏 誤 的 探 討 情 節 與 人 物 第 一 節 題 材 主 題 與 情 節 結 構 一 題 材 主 題 二 情 節 結 構 與 關 目 格 局 第 二 節 人 物 形 象 一 韓 琦 仲 二 詹 淑 娟 三 戚 友 先 i

3 四 詹 愛 娟 五 其 他 人 物 第 三 章 風 箏 誤 的 探 討 詞 采 與 場 景 第 一 節 詞 采 用 韻 一 曲 文 二 賓 白 三 科 諢 四 用 韻 第 二 節 情 境 與 意 象 一 喜 劇 情 境 二 風 箏 的 意 象 第 四 章 風 箏 誤 的 演 出 與 改 編 清 至 民 初 第 一 節 風 箏 誤 的 演 出 記 錄 一 宮 廷 演 出 二 戲 班 演 出 三 演 員 角 色 四 全 福 班 與 傳 字 輩 演 出 第 二 節 梅 蘭 芳 與 尚 小 雲 的 演 出 一 梅 蘭 芳 二 尚 小 雲 第 三 節 風 箏 誤 從 劇 本 到 舞 台 的 改 編 一 驚 醜 二 前 親 原 本 作 婚 鬧 三 逼 婚 四 後 親 原 本 作 詫 美 第 五 章 風 箏 誤 的 演 出 與 改 編 1928 年 以 後 ii

4 第 一 節 陰 陽 樹 循 環 序 與 鳳 還 巢 一 陰 陽 樹 鳳 還 巢 風 箏 誤 的 再 整 編 二 風 箏 誤 陰 陽 樹 與 鳳 還 巢 故 事 情 節 比 較 三 黃 梅 調 電 影 鳳 還 巢 四 小 結 第 二 節 浙 江 崑 劇 團 的 改 編 一 浙 江 崑 劇 團 之 沿 革 與 改 編 的 背 景 二 浙 江 崑 劇 團 改 編 本 的 重 點 三 陳 正 國 俊 醜 記 第 三 節 江 蘇 崑 劇 院 與 台 灣 崑 劇 團 的 演 出 一 第 一 折 題 鷂 二 第 二 折 鷂 誤 三 第 三 折 驚 醜 四 第 四 折 遣 試 訂 親 五 第 五 折 前 親 六 第 六 折 逼 婚 七 第 七 折 後 親 結 論 一 李 漁 的 被 忽 視 二 李 漁 的 思 想 背 景 與 其 矛 盾 三 李 漁 戲 曲 觀 與 在 風 箏 誤 中 的 實 踐 四 風 箏 誤 在 舞 台 的 流 傳 與 得 失 圖 表 目 次 風 箏 誤 人 物 曲 牌 用 韻 與 關 目 情 節 一 覽 表 關 目 輕 重 分 類 表 風 箏 誤 在 曲 譜 選 本 與 戲 單 出 現 一 覽 表 前 後 親 演 出 戲 單 尚 小 雲 演 出 詹 淑 娟 戲 照 與 戲 單 台 崑 版 風 箏 誤 演 員 表 iii

5 參 考 文 獻 iv

6 緒 論 一 研 究 目 的 李 漁 是 中 國 戲 曲 史 中, 少 有 的 既 從 事 戲 劇 創 作, 又 參 與 戲 曲 演 出, 同 時 又 建 構 完 整 戲 曲 創 作 與 演 出 理 論 的 戲 曲 全 才 他 的 戲 曲 理 論 作 品 閒 情 偶 寄. 詞 曲 部, 最 為 近 代 研 究 者 重 視, 視 他 為 傳 統 戲 曲 理 論 集 大 成 者, 近 代 自 西 方 戲 劇 理 論 傳 入 中 國 以 來, 李 漁 具 有 系 統 性 整 體 性 的 戲 曲 理 論, 更 是 受 到 學 者 的 重 視 李 漁 身 上 的 另 一 個 特 殊 的 現 象 是, 他 既 是 文 人 ( 府 學 生 ), 又 是 商 人 ( 書 坊 主 人 ), 又 是 戲 曲 家 班 的 領 導 者, 若 以 傳 統 士 農 工 商 中, 士 為 重, 商 為 輕, 而 優 娼 的 地 位 更 是 不 堪 的 情 況 來 審 視 李 漁, 這 三 者 結 合 所 代 表 的 身 份 地 位 是 相 當 矛 盾 的 ; 再 加 上 世 人 對 李 漁 的 評 價 不 一, 譽 之 者 謂 其 溫 然 善 下, 退 讓 君 子 1, 毀 之 者 謂 其 性 齷 齪, 善 逢 迎, 游 縉 紳 間, 喜 作 詞 曲 小 說, 極 淫 褻 其 行 甚 穢, 真 士 林 所 不 齒 者 也 2 這 也 成 為 研 究 李 漁 的 特 殊 性 李 漁 閒 情 偶 寄 中 戲 曲 理 論, 是 建 立 在 他 的 創 作 與 演 出 經 驗 的 總 結, 目 前 確 立 為 他 所 創 作 的 傳 奇 共 有 慎 鸞 交 風 箏 誤 比 目 魚 蜃 中 樓 憐 香 伴 巧 團 圓 奈 何 天 玉 搔 頭 意 中 緣 凰 求 鳳 等 十 種, 合 稱 笠 翁 十 種 曲, 全 是 喜 劇 但 相 較 於 李 漁 戲 曲 理 論 的 受 後 人 重 視, 他 的 傳 奇 作 品 雖 不 致 於 湮 沒 無 聞, 但 看 重 者 不 多 確 是 實 情, 在 舞 台 上 能 持 續 演 出 的 作 品 也 不 多 以 致 近 人 有 評 李 漁 為 理 論 的 巨 人, 創 作 的 矮 子 3, 即 使 如 王 季 思 將 風 箏 誤 選 入 他 所 編 的 中 國 十 大 古 典 喜 劇 集 中, 但 仍 在 後 記 說 李 漁 : 創 作 遠 遠 比 不 上 他 在 戲 曲 理 論 上 的 貢 獻 4 但 李 漁 能 成 就 其 理 論 的 巨 人, 為 何 在 創 作 上 無 法 相 互 輝 映, 這 是 他 個 人 的 眼 高 手 低 ; 還 是 因 社 會 文 學 環 境 的 改 變, 讓 他 失 寵 於 整 個 文 學 戲 曲 舞 台 市 場, 還 是 後 世 的 研 究 者 對 其 創 作 的 偏 見, 無 法 真 正 體 會 其 創 作 之 精 要 本 論 文 的 研 究 動 機, 就 是 想 以 李 漁 作 為 一 個 劇 作 家, 以 其 作 品 為 核 心 來 探 討 李 漁 在 戲 曲 創 作 上 的 成 就 李 漁 的 十 種 曲, 雖 然 各 家 評 價 互 有 高 下, 但 風 箏 誤 最 受 觀 迎, 搬 演 不 輟, 流 傳 最 廣, 且 藝 術 成 就 也 高, 這 是 多 數 人 所 認 同 另 外, 風 箏 誤 目 前 也 有 以 折 子 戲 與 整 編 過 的 全 本 戲 在 舞 台 上 搬 演, 同 時 並 在 梆 子 戲 與 京 戲 等 地 方 戲 中, 也 有 雷 同 情 節 的 戲 曲 在 搬 演, 因 而 這 篇 論 文 就 以 1 孫 治 : 孫 宇 台 集 卷 七, 收 錄 於 全 集 卷 十 二, 李 漁 研 究 資 料 ( 上 ), 頁 袁 于 令 : 娜 如 山 房 說 尤, 收 錄 於 全 集 卷 十 二, 李 漁 研 究 資 料 ( 上 ), 頁 吳 國 欽 : 理 論 的 巨 人, 創 作 的 矮 子 論 李 漁, 戲 劇 藝 術 資 料, 北 京 : 中 國 戲 曲 學 院 戲 曲 藝 術 資 料 編 輯 部,1981 年 第 4 期 4 王 季 思 : 中 國 十 大 古 典 喜 劇 集. 後 記, 頁 784, 濟 南 : 齊 魯 書 社,1991 年 7 月 1

7 風 箏 誤 為 研 究 主 題, 做 為 探 討 李 漁 在 戲 曲 藝 術 方 面 成 就 的 起 點 二 前 人 研 究 成 果 李 漁 生 前 便 是 個 爭 議 人 物, 死 後 至 清 末, 一 般 對 李 漁 的 評 價 都 將 其 人 品 行 事 作 風 與 作 品 一 同 討 論, 褒 貶 不 一 從 清 代 晚 期 開 始, 有 關 李 漁 劇 作 與 劇 論 的 評 價 逐 漸 出 現, 他 們 開 始 注 意 到 李 漁 劇 作 的 特 點 如 楊 恩 壽 ( ) 說 : 笠 翁 十 種 曲 鄙 俚 無 文, 直 拙 可 笑 意 在 通 俗, 故 命 意 遣 詞, 力 求 淺 顯, 究 之 位 置 腳 色 之 工, 開 合 排 場 之 妙, 科 白 打 諢 之 宛 轉 入 神, 不 獨 時 賢 罕 與 頡 頏, 即 元 明 人 亦 所 不 及, 宜 其 享 重 名 也 5 民 國 以 來, 受 到 西 方 體 系 完 整 的 戲 劇 理 論 傳 入 影 響, 研 究 戲 曲 的 學 者 開 始 嘗 試 在 中 國 古 典 文 獻 中, 尋 找 可 與 之 相 匹 配 的 戲 劇 理 論, 因 而 李 漁 曲 論 研 究, 開 始 受 到 重 視 民 初 的 曲 學 大 師 吳 梅, 在 其 顧 曲 麈 談. 製 曲 中, 就 大 量 引 用 李 漁 的 曲 論 從 20 年 代 開 始, 最 早 的 一 篇 論 文 是 朱 湘 的 批 評 家 李 笠 翁 ( 載 語 絲 第 19 期,1925 年 3 月 ) 胡 夢 華 的 文 學 批 評 家 李 笠 翁 ( 發 表 於 小 說 月 報 1927 年 6 月 第 17 期 號 外 ) 和 朱 東 潤 的 李 漁 戲 劇 論 綜 述 (1934 年 12 月 發 表 於 文 哲 季 刊 第 3 卷 第 4 號 ), 都 對 李 漁 戲 曲 理 論 作 了 重 要 論 述 這 些 文 章 都 是 以 李 漁 作 為 一 個 文 學 批 評 家 或 是 戲 曲 理 論 家 的 角 度 切 入, 對 李 漁 的 戲 曲 作 品 則 少 有 涉 及 最 早 針 對 李 漁 創 作 為 研 究 對 象 的, 首 推 孫 楷 弟 於 1926 年 於 小 說 月 報 發 表 的 李 笠 翁 與 十 二 樓, 以 李 漁 的 短 篇 小 說 為 主 除 了 論 文 外, 三 四 十 年 代 的 幾 部 開 創 性 的 文 學 批 評 史 也 有 專 節 介 紹 李 漁 曲 論, 如 方 孝 岳 的 中 國 文 學 批 評 ( 上 海 世 界 書 局 1934 年 版 ), 朱 東 潤 的 中 國 文 學 批 評 史 大 綱 ( 開 明 書 店 1944 年 版 ) 這 一 階 段 大 部 分 研 究 文 章 除 孫 楷 弟 的 李 笠 翁 與 十 二 樓 外, 多 只 是 一 般 性 概 述 評 價, 鮮 有 深 入 的 專 題 探 討 國 共 分 治 後, 中 國 大 陸 方 面 有 : 陳 多 試 談 李 笠 翁 的 寫 劇 理 論 ( 上 下 篇 ), 分 別 載 於 劇 本 1957 年 第 7 期 和 第 9 期, 高 宇 李 笠 翁 關 於 戲 曲 導 演 的 學 說, 載 1962 年 10 月 13 日 文 匯 報 ; 陳 賡 平 論 李 漁 對 中 國 戲 曲 理 論 的 貢 獻, 載 甘 肅 師 大 學 報 1960 年 第 1 期 ; 楊 絳 論 李 漁 戲 劇 結 構, 載 文 學 研 究 集 刊 1964 年 第 6 期 ; 黃 海 章 評 李 漁 的 戲 曲 理 論, 載 學 術 研 究 1960 年 第 2 期 這 些 論 文, 開 始 對 李 漁 曲 論 進 行 專 題 研 究 高 宇 從 導 演 理 論 角 度 陳 多 從 編 劇 理 論 角 度 楊 絳 從 戲 劇 結 構 角 度, 研 究 焦 點 仍 是 集 中 在 李 漁 的 曲 論 部 分 台 灣 對 李 漁 的 研 究, 有 黃 麗 貞 的 李 漁 研 究 (1971, 台 北, 國 家 出 版 社 ) 是 對 李 漁 作 品 的 全 面 介 紹, 李 漁 (1978, 台 北, 河 洛 圖 書 出 版 社 ) 則 是 生 平 傳 5 楊 恩 壽 : 詞 餘 叢 話, 見 中 國 古 典 戲 曲 論 著 集 成, 冊 九, 頁 265 北 京 : 中 國 戲 劇 出 版 社, 1982 年 2

8 記 鄧 綏 寧 的 李 漁 生 平 及 其 著 述 與 李 元 貞 的 李 漁 的 喜 劇 風 格 及 其 曲 論 的 成 就 等 論 文 德 國 漢 學 家 馬 漢 茂, 則 以 李 漁 詩 文 集 及 劇 曲 小 說 為 主, 編 成 首 部 李 漁 全 集 此 外, 以 李 漁 及 其 作 品 為 研 究 對 象 的 碩 博 士 論 文 相 當 多, 但 這 些 研 究 多 數 還 是 以 李 漁 的 戲 曲 理 論 為 主, 而 以 李 漁 的 小 說 或 戲 曲 作 品 研 究 時, 大 多 是 以 他 全 部 作 品 為 主, 如 平 松 圭 子 李 笠 翁 十 種 曲 研 究 (1973) 張 東 炘 李 漁 戲 曲 三 論 (1996) 吳 淑 慧 李 漁 及 其 十 種 曲 研 究 (1997) 單 文 惠 笠 翁 十 種 曲 研 究 (1998) 林 靜 如 李 漁 的 音 律 理 論 在 笠 翁 傳 奇 十 種 中 的 實 踐 (2002) 劉 幼 嫻 李 漁 的 戲 曲 理 論 (2004) 林 雅 鈴 李 漁 小 說 戲 曲 研 究 (2005) 朱 亮 潔 李 漁 新 論 遺 民 觀 點 的 考 察 (2006) 陳 佳 彬 李 漁 戲 曲 作 品 及 理 論 研 究 (2011) 80 年 代 以 降, 對 李 漁 的 研 究 可 以 用 顯 學 來 形 容 在 中 國 大 陸, 這 一 時 期 大 約 有 100 多 篇 論 文, 並 出 現 了 各 類 研 究 專 著 七 八 種 專 著 大 致 可 分 為 整 理 校 注 和 理 論 研 究 兩 大 類 整 理 校 注 的 著 作 有 陳 多 的 李 笠 翁 曲 話 ( 湖 南 人 民 出 版 社 1980 年 ) 徐 壽 凱 的 李 笠 翁 曲 話 註 釋 ( 中 國 戲 劇 出 版 社 1983 年 ) 李 德 原 的 李 笠 翁 曲 話 譯 注 ( 天 津 古 籍 出 版 社 1988 年 ) 特 別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浙 江 古 籍 出 版 社 1991 年 8 月 整 理 出 版 的 李 漁 全 集 全 集 共 20 卷, 約 600 萬 字, 對 現 存 李 漁 全 部 著 述 作 了 一 次 全 面 清 理 全 集 第 卷 為 研 究 卷, 其 中 第 20 卷 選 編 李 漁 研 究 論 著 索 引 和 現 代 學 者 論 文 精 選 索 引 收 錄 了 至 1989 年 止 海 內 外 的 李 漁 研 究 論 文 論 著 目 錄, 國 外 部 分 約 請 日 澳 德 法 等 國 學 者 編 製 而 成 理 論 研 究 著 作 有 杜 書 瀛 論 李 漁 的 戲 劇 美 學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 社 1982 年 ), 該 書 是 第 一 部 系 統 全 面 地 論 述 李 漁 戲 劇 美 學 的 專 著 除 此 以 外, 蕭 榮 的 李 漁 評 傳 ( 浙 江 文 藝 出 版 社 1985 年 ) 黃 強 的 李 漁 研 究 ( 浙 江 古 籍 出 版 社 1996 年 ), 儘 管 是 綜 合 性 的 研 究, 但 李 漁 曲 論 部 分, 仍 是 這 些 著 作 的 主 要 部 分 另 外 尚 有 更 多 的 李 漁 專 書 出 版, 如 沈 新 林 李 漁 評 傳 胡 天 成 李 漁 戲 曲 藝 術 論 俞 為 民 李 漁 閑 情 偶 寄 曲 論 研 究 李 漁 評 傳 杜 書 瀛 李 漁 美 學 思 想 研 究 崔 子 恩 李 漁 小 說 論 稿 張 曉 軍 李 漁 創 作 論 稿 沈 新 林 李 漁 新 論 徐 保 衛 李 漁 傳 黃 果 泉 雅 俗 之 間 李 漁 的 文 化 人 格 與 文 學 思 想 研 究 等 以 上 對 李 漁 作 品 的 研 究, 多 是 以 十 種 曲 為 一 整 體 的 研 究 主 題 十 種 曲 固 然 有 李 漁 一 貫 的 風 格, 但 將 十 部 作 品 等 量 齊 觀 的 看 待, 只 是 稀 釋 了 每 部 作 品 的 獨 特 性, 也 無 法 對 較 佳 的 作 品 做 深 入 探 討 李 漁 全 集 編 成 後 的 近 十 餘 年 來, 李 漁 的 研 究 呈 現 一 種 全 新 面 貌, 除 了 曲 學 理 論 的 持 續 發 揚 外, 李 漁 其 他 思 想 層 面 的 探 討 也 紛 紛 出 籠, 如 李 漁 的 小 說 評 點 生 活 美 學 觀 居 室 建 築 觀 飲 食 養 生 觀 史 學 觀 等 等 不 一 而 足, 李 漁 幾 成 了 一 位 全 面 性 的 思 想 家 但 很 可 惜 的 是, 可 能 是 李 漁 最 引 以 為 豪 的 戲 曲 創 作 與 演 出, 仍 未 受 到 相 當 重 視 3

9 三 研 究 方 法 本 文 的 研 究 目 的, 在 於 透 過 李 漁 戲 曲 作 品 風 箏 誤 一 劇, 探 討 李 漁 戲 劇 創 作 的 價 值 與 成 就 在 研 究 的 步 驟 上, 首 先 扼 要 說 明 李 漁 的 生 平 背 景 與 著 作 然 後 專 論 李 漁 風 箏 誤 一 劇, 因 為 此 劇 目 前 崑 劇 舞 台 上, 仍 持 續 搬 演, 影 響 並 遍 及 京 劇 與 地 方 戲 曲 作 品 因 此 針 對 李 漁 風 箏 誤 的 創 作 技 巧 做 解 析 論 述 最 後, 提 出 李 漁 創 作 價 值 評 析 茲 將 所 運 用 方 法 羅 列 於 後 : ( 一 ) 文 本 分 析 法 : 以 李 漁 的 風 箏 誤 作 品 為 主 軸, 分 析 其 主 題 結 構 情 節 人 物 曲 文 及 賓 白 與 音 律 等, 同 時 也 與 李 漁 在 閒 情 偶 寄 等 著 作 中, 曾 闡 述 的 戲 曲 理 論 相 互 印 證, 同 時 亦 參 酌 部 分 西 方 戲 劇 理 論, 尤 其 以 喜 劇 論 述 為 主, 來 探 討 風 箏 誤 的 喜 劇 價 值 某 些 西 方 理 論 具 有 普 世 性, 但 援 引 時, 儘 量 避 免 以 西 方 的 歷 史 經 驗, 生 搬 硬 套 直 接 解 釋 中 國 傳 統 戲 劇 戲 曲 的 價 值 風 箏 誤 一 劇 在 舞 台 上 呈 現, 從 清 代 中 葉 以 降 至 近 期 的 折 子 戲 選 本, 與 整 編 本 劇 本 的 分 析 與 演 出 為 主, 同 時 風 箏 誤 在 京 劇 與 各 地 方 劇 種 中, 雖 尚 未 見 相 同 名 稱 的 劇 目, 但 雷 同 的 情 節, 明 顯 受 到 風 箏 誤 影 響 的 劇 目, 也 將 一 併 探 討, 了 解 風 箏 誤 一 劇 的 流 播 與 影 響 近 代 演 出 已 有 的 影 音 紀 錄, 也 視 為 重 要 的 參 考 評 析 依 據 ( 二 ) 文 獻 整 理 法 : 以 李 漁 的 著 作 做 為 主 體, 輔 以 清 代 文 人 筆 記 中 討 論 風 箏 誤 的 相 關 論 述, 以 及 後 人 的 研 究 成 果 進 行 文 獻 整 理 在 引 用 李 漁 的 著 作 的 處 理 上, 原 文 以 浙 江 古 籍 出 版 社 李 漁 全 集 為 主 要 依 據, 並 參 考 前 賢 的 研 究 演 出 史 部 分, 除 文 人 筆 記 外, 亦 從 觀 劇 日 記 清 宮 檔 案 等 紀 錄, 找 出 相 關 演 出 記 錄 ; 此 外 演 出 戲 單 劇 照 及 劇 評 報 導 等, 以 及 演 員 的 演 出 記 錄 與 心 得, 也 整 理 出 風 箏 誤 相 關 的 文 獻 最 後 透 過 風 箏 誤 文 本 與 演 出 的 理 解, 探 索 在 風 箏 誤 流 傳 過 程 中, 經 讀 者 演 出 者 與 觀 戲 者 共 同 的 闡 釋 與 解 讀, 了 解 李 漁 創 作 理 念 與 劇 作 的 得 與 失, 試 圖 還 原 其 作 品 的 歷 史 評 價 4

10 第 一 章 李 漁 生 平 與 著 作 第 一 節 李 漁 生 平 一 家 世 名 號 李 漁 ( ) 原 籍 浙 江 金 華 府 蘭 谿 縣 下 李 村 人, 據 龍 門 李 氏 宗 譜 記 載, 李 漁 祖 父 李 似 源, 育 有 二 子, 長 子 李 如 椿, 是 一 位 大 夫 醫 生 ; 次 子 李 如 松, 即 李 漁 之 父, 亦 行 醫 李 氏 一 族 大 約 有 三 分 之 二 的 人, 選 擇 出 外 就 業, 李 漁 的 父 輩 族 人, 流 寓 在 外 的 就 有 二 三 十 人 之 多, 其 中 多 數 寄 寓 在 江 蘇 雉 皋 ( 今 江 蘇 如 皋 縣 ) 李 如 松 和 哥 哥 如 椿 皆 生 於 蘭 谿, 後 來 離 開 蘭 谿 來 到 江 蘇 雉 皐 行 醫, 李 家 在 如 皋 有 一 家 藥 店, 伯 父 李 如 椿 在 當 地 也 頗 有 醫 名, 為 冠 帶 醫 生 ( 縣 屬 醫 學 訓 科, 不 入 流, 亦 無 俸 祿, 僅 為 名 譽 性 質 ) 明 萬 曆 三 十 九 年 (1611) 八 月 初 七 日, 生 於 江 蘇 雉 皋 1, 他 原 名 仙 侶, 字 謫 凡, 號 天 徒, 中 年 改 名 為 李 漁, 字 笠 鴻, 號 笠 翁, 這 是 最 為 人 所 知 的 名 號, 此, 李 漁 還 有 許 多 字 號 和 筆 名 : 居 杭 州 時, 自 號 湖 上 笠 翁 ; 南 京 時, 自 稱 新 亭 客 樵 ; 寫 小 說 另 有 用 筆 名 覺 道 人 笠 道 人 覺 世 稗 官 隨 庵 主 人, 世 人 又 稱 李 十 郎 2 二 少 年 至 青 壯 年 時 期 ( 錢 塘 文 人 陸 夢 熊, 李 漁 同 時 代 人 ) 1 見 單 錦 珩 : 李 漁 年 譜, 收 錄 於 李 漁 全 集, 卷 十 二, 頁 3, 李 漁 研 究 資 料 ( 上 ), 杭 州, 浙 江 古 籍 出 版 社,1992 年 以 下 李 漁 全 集 簡 稱 全 集 2 吳 梅 村 贈 武 林 李 笠 翁 詩 : 家 近 西 陵 住 薜 蘿, 十 郎 才 調 歲 蹉 跎, 江 湖 笑 傲 誇 齊 贅, 雲 雨 荒 唐 憶 楚 娥 ; 海 外 九 州 書 誌 怪, 坐 中 三 疊 舞 迴 波, 前 身 合 是 元 真 子, 一 笠 滄 浪 自 放 歌 梅 村 集 卷 十 四, 頁 12 四 庫 全 書. 集 部. 別 集 類. 清 代 3 玉 搔 頭. 序, 全 集 卷 二, 頁 215 5

11 己 巳, 丁 失 怙 憂 日 者 告 余 曰 : 某 日 回 煞, 請 徙 宅 避 之 予 曰 : 予 惑 是 久 矣 請 與 子 辨 之, 煞 果 有 乎? 曰 : 有 有 雌 煞, 有 雄 煞 人 死 則 二 煞 與 魂 相 依, 若 魍 魎 與 影 之 不 相 脫 也 有 則 果 回 乎? 曰 : 菸 有 人 死 而 煞 不 回 者! 回 則 果 當 避 乎? 曰 : 趨 吉 避 凶, 古 有 明 訓, 奈 何 不 避? 予 曰 : 此 予 所 以 惑 也! 夫 無 煞 則 不 必 避, 使 誠 有 煞, 則 又 不 可 避 孝 子 于 親 之 歿, 有 刻 木 以 肖 其 形 者, 有 于 詩 書 杯 棬 徵 其 手 口 之 遺 澤 者, 皆 以 親 之 不 可 再 見 也 ; 今 既 惠 然 肯 來, 將 逆 之 不 暇, 何 避 之 有? 李 漁 父 親 死 後, 他 面 臨 與 兄 弟 分 家, 開 始 自 立 門 戶 崇 禎 八 年 (1635), 李 漁 二 十 五 歲, 赴 金 華 府 應 童 子 試, 當 時 應 考 者 大 都 專 攻 一 經, 或 者 只 會 寫 八 股 文 章 而 已, 只 有 李 漁 以 五 經 見 拔 那 時 的 主 試 官 為 浙 江 提 學 副 使 春 及 堂 主 人 許 豸 的 賞 識, 並 將 他 的 試 卷 印 成 專 書, 稱 許 他 是 五 經 童 子 四 十 年 後 李 漁 回 憶 此 事 說 : 予 之 得 播 虛 名, 由 昔 徂 今, 為 王 公 大 人 所 拂 拭 者, 人 謂 自 嘲 風 嘯 月 之 曲 藝 始, 不 知 實 自 采 芹 入 泮 之 初, 受 知 於 登 高 一 人 之 說 項 始 5 但 之 後 李 漁 的 功 名 之 路 並 不 順 遂, 崇 禎 十 二 年 (1639) 應 鄉 試, 落 榜 此 時 由 於 時 局 的 動 盪, 他 哥 哥 的 藥 材 店 生 意 每 況 愈 下, 他 也 無 法 得 到 母 親 接 濟, 寫 了 一 首 詞 來 表 達 此 時 的 心 境, 昨 夜 今 朝, 只 爭 時 刻, 便 將 老 幼 中 分 問 年 華 幾 許, 正 滿 三 旬 昨 歲 未 離 雙 十, 便 餘 九, 還 算 青 春 歎 今 日, 雖 難 稱 老, 少 亦 難 云 閨 人 也 添 一 歲, 但 神 前 祝 我, 早 上 青 雲 待 花 分 封 心 急, 忘 卻 生 辰 聽 我 持 杯 歎 息, 屈 纖 指, 不 覺 眉 顰 封 侯 事, 且 休 提 起, 共 醉 斜 曛 6 此 時 李 漁 年 屆 三 十 卻 功 名 未 就, 他 不 得 不 重 新 審 視 自 己, 重 新 選 擇 自 己 的 生 活, 他 出 版 了 第 一 本 詩 集 髫 齡 集, 這 可 能 是 他 要 靠 賣 文 為 生 的 首 度 嚐 試 此 次 鄉 試 落 榜, 還 得 等 上 三 年 才 能 再 考, 這 三 年 ( 年 ) 他 一 度 有 出 世 4 一 家 言 全 集 文 集, 全 集 卷 一, 頁 笠 翁 文 集 卷 二 春 及 堂 詩 跋, 全 集 卷 一, 頁 耐 歌 詞 鳳 凰 台 上 憶 吹 簫 元 日, 全 集 卷 一, 頁

12 之 想, 他 事 後 追 憶 這 段 時 光 : 追 憶 明 朝 失 政 以 後, 大 清 革 命 之 先, 余 絕 意 浮 名, 不 干 寸 祿, 山 居 避 亂, 反 以 無 事 為 榮 夏 不 謁 客, 亦 無 客 至, 匪 止 頭 巾 不 設, 併 衫 履 而 廢 之, 或 裸 處 亂 荷 之 中, 妻 孥 覓 之 不 得 ; 或 常 偃 臥 長 松 之 下, 猿 鶴 過 而 不 知 ; 洗 硯 石 於 飛 泉, 試 茗 奴 以 積 雪 欲 食 瓜 而 瓜 生 戶 外, 思 啖 菓 而 菓 落 樹 頭, 可 謂 極 人 世 之 奇 閒, 擅 有 生 之 至 樂 者 矣 後 此 則 徙 居 城 市, 酬 應 日 紛, 雖 無 利 慾 薰 人, 亦 覺 浮 名 致 累 計 我 一 生, 得 享 列 仙 之 福 者, 僅 有 三 年 7 崇 禎 十 五 年 (1642) 李 漁 再 應 試, 因 戰 亂 及 母 親 生 病 而 未 成 自 此 李 漁 便 放 棄 功 名 不 再 應 試 明 崇 禎 十 七 年 (1644), 明 朝 亡, 李 漁 年 三 十 四 歲 他 和 家 人 避 兵 於 山 中, 有 甲 申 紀 亂 等 詩 記 此 事 8 三 入 清 後 賣 文 為 生 明 清 朝 代 更 迭 的 戰 火, 使 李 漁 的 家 產 都 毀 於 戰 火, 此 時 婺 州 司 馬 許 檄 彩 聘 他 為 幕 僚, 李 漁 一 家 暫 免 流 落 街 頭, 在 金 華 府 同 知 署 中 寄 住 了 兩 年 他 在 許 青 浮 ( 許 檄 彩 之 子 ) 像 贊 的 小 序 中 記 錄 此 事 : 檄 彩 許 公 以 吾 郡 別 駕 即 擢 吾 郡 司 馬, 憐 才 好 士, 容 我 於 署 中 者 凡 二 年 自 鼎 革 以 後, 音 問 不 通, 聞 已 溘 焉 朝 露 矣 9 順 治 三 年 (1646 年 ), 浙 江 福 建 及 婺 州 等 地, 相 繼 淪 陷, 幕 僚 工 作 也 做 不 成, 他 再 度 回 到 故 鄉 蘭 谿 李 漁 逃 回 蘭 谿 後, 在 友 人 的 資 助 下, 買 下 瀫 水 西 邊 的 一 座 小 山 丘 ( 伊 山 ), 選 擇 在 先 人 墓 旁 蓋 了 幾 間 茅 屋, 取 名 伊 山 別 業, 過 起 了 隱 居 的 生 活, 這 段 時 間 他 大 量 創 作 詩 詞, 計 有 五 十 餘 首, 例 如 : 山 居 雜 吟 五 首 伊 園 雜 詠 七 首 我 愛 江 村 晚 七 首 伊 園 十 便 伊 園 十 二 宜 等, 大 多 流 露 歸 隱 之 意 李 漁 隱 居 在 蘭 溪 的 這 段 時 間, 也 是 他 人 生 道 路 上 一 個 重 要 的 轉 折 時 期, 他 正 式 改 名 易 字 為 李 漁, 人 生 態 度 由 入 世 到 避 世 精 神 寄 託 由 立 功 立 7 閒 情 偶 寄 頤 養 部, 閒 情 偶 寄 窺 詞 管 見, 8 甲 申 紀 亂 : 入 山 恐 不 深, 愈 深 愈 多 祟 內 有 綠 林 豪, 外 有 黃 巾 輩 表 裡 俱 受 攻, 傷 腹 更 傷 背 又 慮 官 兵 入, 壺 漿 多 所 費 賊 心 猶 易 厭, 兵 志 更 難 遂 亂 世 遇 萑 苻, 其 道 利 用 諱 可 憐 山 中 人, 刻 刻 友 魑 魅 饑 寒 死 素 封, 猶 愁 老 童 雉 人 生 貴 逢 時, 世 瑞 人 即 瑞 既 為 亂 世 民, 蜉 蝣 即 同 類 難 民 徒 紛 紛, 天 道 胡 可 避? 笠 翁 一 家 言 詩 詞 集, 全 集 卷 一, 頁 8 9 笠 翁 一 家 言 文 集, 全 集 卷 一, 頁 104 7

13 德 到 立 言, 藝 術 風 格 也 由 莊 重 變 為 詼 諧 10 但 李 漁 本 性 其 實 既 好 動, 又 愛 熱 鬧, 加 上 現 實 的 經 濟 壓 力, 讓 他 難 以 真 正 以 隱 士 終 此 生 終 於 在 順 治 六 年 (1649) 四 十 四 歲 那 年, 李 漁 帶 領 全 家 動 身 前 往 杭 州, 展 開 他 人 生 的 新 頁, 以 著 書 出 書 演 戲 遊 食 四 方 維 生 自 此 他 展 開 攀 附 權 貴 賣 詩 文 維 持 生 計, 所 謂 挾 策 走 吳 越 間, 賣 賦 以 糊 其 口 11 李 漁 非 官 非 農, 也 無 恆 產, 為 維 持 家 計, 只 好 當 個 清 客 山 人, 用 他 所 擁 有 詩 文 歌 賦 與 戲 曲 小 說 方 面 的 才 學 謀 生, 但 他 也 絕 不 僅 於 止, 從 他 晚 年 所 著 的 閒 情 偶 寄 一 書 中, 我 們 還 可 以 發 掘 出 李 漁 擁 有 建 築 林 園 設 計 出 版 裝 幀 廚 藝 美 食 儀 容 打 扮 等 才 華, 這 些 都 可 以 在 他 為 人 幫 閒 時 發 揮 不 過, 李 漁 也 是 有 其 原 則, 在 與 衛 澹 足 直 指 信 中 曾 如 此 自 道 : 漁 別 後 復 遊 湖 上, 得 受 知 於 王 湯 谷 先 生 非 有 半 面 之 緣, 一 函 之 紹, 只 以 雕 蟲 末 刻, 流 瀆 見 聞, 謬 廁 神 交 之 列, 遂 蒙 特 達 之 知 每 見 當 途 貴 遊, 輒 道 李 生 不 去 口 然 漁 亦 頗 知 自 愛, 執 經 問 字 之 外, 未 嘗 以 一 字 仰 干 故 年 來 知 遇 雖 多, 食 貧 尚 如 故 也 此 等 遇 合, 得 愛 我 者 所 樂 聞 乎? 12 李 漁 在 一 些 情 況 下, 還 是 能 執 經 問 字 之 外, 未 嘗 以 一 字 仰 干 但 他 也 坦 言 自 己 終 日 抽 風, 只 愁 戴 月 13 其 實 李 漁 言 行 思 想 有 諸 多 矛 盾 地 方, 因 此 也 很 難 單 純 將 他 歸 類 某 一 類 型 四 移 家 金 陵 至 晚 年 順 治 十 八 年 - 康 熙 十 六 年 ( ), 李 漁 移 居 金 陵 ( 南 京 市 ) 當 時 李 漁 的 文 名 已 顯, 作 品 炙 手 可 熱, 常 遭 翻 印, 為 了 保 護 自 己 的 智 慧 財 產, 才 有 此 行.. 弟 之 移 家 秣 陵 也, 只 因 拙 刻 作 祟, 翻 板 者 多, 故 違 安 土 重 遷 之 戒, 以 作 移 民 就 食 之 圖 不 意 新 刻 甫 出, 吳 門 貪 賈, 即 萌 覬 覦 之 心 幸 弟 風 聞 最 早, 力 懇 蘇 松 道 孫 公, 出 示 禁 止, 使 寢 其 謀 乃 吳 門 之 議 才 熄, 而 家 報 倏 至, 謂 杭 人 翻 刻 已 竣, 指 日 有 新 書 出 貿 矣 弟 以 他 事 滯 金 閶, 不 獲 親 往 問 罪, 只 命 小 婿 謁 當 事, 求 正 厥 辜 噫! 蠅 頭 之 利 幾 何, 而 此 輩 趨 之 若 鶩 10 參 見 沈 新 林 : 李 漁 評 傳, 頁 南 京 : 南 京 師 範 大 學 出 版 社,1998 年 11 玉 搔 頭. 序, 全 集 卷 二, 頁 笠 翁 一 家 言 文 集 卷 三. 與 衛 澹 足 直 指, 全 集 卷 一, 頁 耐 歌 詞. 多 麗, 全 集 卷 一, 頁 494 8

14 14 李 漁 因 作 品 被 盜 印 嚴 重, 為 了 就 近 交 涉, 遂 舉 家 遷 居 李 漁 先 在 金 陵 閘 暫 居 了 一 段 日 子, 後 來 在 孝 侯 ( 指 晉 人 周 處 ) 台 邊 購 得 一 屋, 因 地 止 一 丘, 故 取 名 為 芥 子 園, 取 芥 子 雖 小, 能 納 須 彌 之 意 李 漁 居 金 陵 期 間, 結 交 了 很 多 文 友, 交 遊 面 極 廣 他 曾 經 為 時 任 江 寧 織 造 紅 樓 夢 作 者 曹 雪 芹 的 曾 祖 曹 璽 撰 贈 過 對 聯, 與 曹 雪 芹 的 祖 父 曹 寅 成 為 忘 年 交 ; 與 聊 齋 誌 異 作 者 蒲 松 齡 一 見 如 故, 相 見 恨 晚, 互 贈 詩 詞 ( 當 時 蒲 三 十 一 歲, 李 六 十 一 歲 ); 清 初 的 吳 偉 業 錢 謙 益 龔 鼎 孳 等 江 左 三 大 家, 王 士 祺 施 閏 章 宋 荔 裳 周 亮 工 嚴 灝 亭 尤 侗 杜 濬 余 懷 等 海 內 八 大 家 以 及 燕 台 七 子 西 泠 十 子 中 的 多 數 都 與 他 有 過 交 往 李 漁 在 金 陵 這 段 期 間, 還 做 了 一 件 對 他 戲 曲 理 論 與 創 作 極 重 要 的 事, 即 組 家 班 戲 團, 康 熙 五 年 (1666), 五 十 六 歲 的 李 漁 應 朋 友 之 邀, 由 北 京 前 往 陝 西 甘 肅 遊 歷, 先 後 在 臨 汾 蘭 州 得 到 頗 具 藝 術 天 賦 的 喬 王 二 姬 獨 具 藝 韻 的 二 姬 的 到 來, 再 配 以 其 他 諸 姬, 一 個 初 具 規 模 的 李 氏 家 班 就 組 建 起 來 了 李 漁 自 任 家 班 的 教 習 和 導 演, 上 演 自 己 創 作 和 改 編 的 劇 本 他 以 芥 子 園 為 根 據 地, 帶 領 家 班 四 出 遊 歷 演 劇, 全 國 九 州, 歷 其 六 七, 不 辭 辛 勞, 赴 全 國 各 地 巡 迴 演 出 李 氏 家 班 頗 受 戲 曲 名 流 們 的 歡 迎, 李 漁 曾 在 芥 子 園 戲 台 上 題 有 楹 聯 曰 : 休 縈 俗 事 催 霜 鬢 ; 且 制 新 歌 付 雪 兒 雪 兒 便 是 喬 姬 的 愛 稱 康 熙 十 年 (1671) 端 午 節 前 後, 李 漁 兩 次 帶 家 班 在 蘇 州 百 花 巷 演 出 經 他 改 編 的 明 珠 記. 煎 茶 琵 琶 記. 尋 夫 等 劇, 並 與 著 名 戲 劇 家 尤 侗 著 名 詩 人 余 懷 等 一 同 觀 演, 共 同 切 磋 往 往 是 夜 間 上 演, 曲 未 終 而 東 方 已 白, 興 致 昂 然, 意 猶 未 盡 李 漁 有 詩 記 載 : 更 衣 正 待 演 無 雙, 報 道 新 曦 映 綠 窗 佳 興 未 闌 憎 夜 短, 教 人 飲 恨 撲 殘 缸 15 家 班 演 出 劇 目, 還 見 於 閑 情 偶 寄. 演 習 部 變 舊 為 新 條 目 中, 包 括 南 西 廂 的 遊 殿 問 齋 逾 墻 驚 夢 及 玉 簪 記. 偷 詞 幽 閨 記. 旅 婚 諸 出 諸 折 付 伶 工 搬 演, 以 試 舊 新, 業 經 詞 人 謬 賞, 不 以 點 竄 為 非 矣 16 家 班 作 為 李 漁 自 己 的 實 驗 劇 團, 使 他 在 戲 曲 創 作 導 演 演 出 等 實 踐 活 動 中 如 魚 得 水, 提 供 了 極 大 的 便 利 家 班 不 僅 成 為 李 漁 謀 生 手 段 之 一, 也 豐 富 了 李 漁 戲 曲 論 述 的 完 整 性 但 李 氏 家 班 存 在 時 間 並 不 長, 康 熙 十 二 年 (1672), 年 方 十 九 歲 的 家 班 台 柱 喬 姬 英 年 早 逝 禍 不 單 行, 第 二 年, 家 班 的 另 一 台 柱, 也 是 十 九 歲 的 王 姬 又 因 病 撒 手 西 歸 李 漁 家 班 從 此 一 蹶 不 振, 漸 次 瓦 解 14 笠 翁 一 家 言 文 集, 全 集 卷 一, 頁 笠 翁 一 家 言 詩 詞 集. 端 節 前 五 日, 尤 展 成 余 澹 心 宋 澹 仙 諸 子 集 姑 蘇 寓 中, 觀 小 鬟 雨 演 劇 澹 心 首 倡 八 絕, 依 韻 和 之, 全 集 卷 一, 頁 閒 情 偶 寄. 變 舊 成 新, 全 集 卷 三, 頁 73 9

15 康 熙 十 六 年, 李 漁 已 六 十 七 歲 他 再 遷 回 到 杭 州, 於 雲 居 山 東 麓 修 築 層 園 這 時, 此 時 他 全 家 計 有 徐 氏 曹 姬 黃 姬 等 眾 姬 妾 及 侍 役 人 等, 又 有 五 子 三 女, 共 三 四 十 口 之 眾 加 上 他 的 衣 食 住 行 十 分 講 究, 又 揮 金 如 土, 以 致 入 不 敷 出, 以 致 於 在 遷 返 杭 州 時, 無 論 金 陵 別 業 屬 之 他 人, 即 生 平 著 述 之 梨 棗, 與 所 服 之 衣, 妻 妾 兒 女 頭 上 之 簪, 耳 邊 之 珥, 凡 值 錢 一 鏹 者, 無 不 以 之 代 子 錢, 始 能 挈 家 而 出 17 李 漁 約 卒 於 康 熙 十 九 年 (1680) 正 月 十 三 日, 享 年 七 十 歲 18 第 二 節 李 漁 著 作 一 著 作 李 漁 著 作 大 致 可 分 為 創 作 與 編 纂 兩 類 他 在 世 時 就 曾 將 自 己 的 傳 奇 小 說 雜 論 等 作 品 單 行 刊 刻 問 世 康 熙 年 間 李 漁 將 自 己 的 詩 文 編 全 集, 名 為 一 家 言 初 集 二 集 李 漁 死 後, 女 婿 沈 因 伯 等 晚 輩 又 將 之 前 單 行 的 詞 集 史 論 與 閒 情 偶 寄 合 刻 刊 行, 名 為 笠 翁 一 家 言 全 集, 包 含 文 集 四 卷 詩 集 三 卷 詞 論 與 詞 集 一 卷 史 論 二 卷 閒 情 偶 寄 等 五 個 部 份 李 漁 的 戲 曲 創 作, 所 謂 的 笠 翁 傳 奇 十 種, 又 名 笠 翁 十 種 曲, 據 李 漁 本 人 和 同 時 代 的 郭 傳 芳 說 法 有 前 後 八 種 內 外 八 種, 計 十 六 種 19, 但 關 於 十 六 部 傳 奇 之 說, 歷 來 眾 說 紛 紜, 確 定 留 世 的 作 品 只 有 十 種 在 單 錦 珩 李 漁 研 究 資 料 選 輯 中, 提 及 笠 翁 傳 奇 十 種 有 清 翼 聖 堂 刊 本 清 大 文 堂 刊 本 清 康 熙 中 葉 世 德 堂 刊 本 清 經 本 堂 刊 袖 珍 本 金 陵 積 德 唐 重 刊 本 聚 秀 堂 藏 版 ( 道 光 七 年 新 鐫 ) 點 石 齋 畫 報 本 ( 光 緒 石 印 ) 笠 翁 傳 奇 十 二 種 曲 20 大 知 堂 偶 刊 袖 珍 本 經 術 堂 偶 刊 等, 計 九 種 1992 年, 浙 江 古 籍 出 版 社 出 版 李 漁 全 集 十 二 冊, 除 了 李 漁 的 文 學 創 作 與 評 論 之 外, 亦 將 李 漁 纂 輯 與 評 閱 的 部 份 收 羅 在 內, 並 附 李 漁 相 關 研 究 資 料, 是 蒐 羅 最 完 整 的 一 套 李 漁 全 集 此 套 書 所 收 錄 之 李 漁 作 品 如 下 : ( 一 ) 創 作 笠 翁 一 家 言 文 集 ( 笠 翁 文 集 四 卷 笠 翁 別 集 二 卷 ) 17 笠 翁 文 集 卷 三. 上 都 門 故 人 述 舊 狀 書, 全 集 卷 一, 頁 李 漁 生 卒 年 歷 來 說 法 不 一, 孫 楷 第 李 漁 與 十 二 樓 考 其 作 品 推 論 : 生 於 明 神 宗 萬 歷 三 十 九 年, 大 約 卒 於 清 康 熙 十 八 年 至 十 九 年 間 十 九 年 為 龍 門 李 氏 宗 譜 所 記, 此 說 目 前 為 多 數 人 接 受 19 李 漁 閒 情 偶 寄. 詞 曲 部. 音 律 第 三 云 : 自 手 所 填 諸 曲 ( 如 已 經 行 世 之 前 後 八 種 及 已 填 未 刻 之 內 外 八 種 ) 郭 傳 芳 慎 鸞 交. 敘 亦 提 及 前 後 八 種 20 較 十 種 多 出 邯 鄲 夢 南 柯 記 10

16 笠 翁 一 家 言 詩 詞 集 ( 笠 翁 詩 集 四 卷 耐 歌 詞 附 窺 詞 管 見 ) 齠 齡 集 佚 閒 情 偶 寄 笠 翁 傳 奇 十 種 十 種 曲 計 有 : 憐 香 伴 風 箏 誤 意 中 緣 蜃 中 樓 凰 求 鳳 奈 何 天 比 目 魚 玉 搔 頭 巧 團 圓 慎 鸞 交 21 閱 定 傳 奇 八 種 存 疑 傳 奇 八 種 計 有 : 萬 全 記 十 醋 記 補 天 記 雙 瑞 記 偷 甲 記 四 元 記 雙 捶 記 魚 籃 記 無 聲 戲 連 城 壁 十 二 樓 合 錦 回 文 傳 存 疑 22 ( 故 事 梗 概 ) 肉 蒲 團 23 存 目 ( 二 ) 編 纂 古 今 史 略 千 古 奇 聞 資 治 新 書 初 集 二 集 笠 翁 詩 韻 笠 翁 詞 韻 笠 翁 對 韻 四 六 初 徵 新 四 六 初 徵 未 收 錄 尺 牘 初 徵 尺 牘 二 徵 古 今 尺 牘 大 全 皆 佚 綱 鑑 會 纂 明 詩 類 苑 名 詞 選 勝 名 詞 類 雋 皆 佚 ( 三 ) 評 閱 李 笠 翁 批 閱 三 國 志 21 姚 燮 今 樂 考 證 以 為 讀 其 詞, 則 斷 非 笠 翁 手 筆 也, 因 存 疑 據 孫 楷 第 李 笠 翁 與 十 二 樓 一 文 考 證, 閱 定 傳 奇 八 種 應 非 李 漁 所 著 見 李 漁 研 究 資 料 下, 全 集 卷 十 二, 頁 孫 楷 第 中 國 通 俗 小 說 書 目 以 為 該 書 可 能 根 據 李 漁 原 本 改 作, 馬 漢 茂 認 為 該 書 水 準 低, 前 後 文 之 不 一 致, 絕 非 李 漁 手 筆 23 肉 蒲 團 從 問 世 起 就 未 署 過 作 者 的 真 實 姓 名, 據 康 熙 時 木 活 字 本, 篇 首 : 有 癸 酉 夏 正 之 望 西 陵 如 如 居 士 題, 署 情 癡 反 正 道 人 編 次, 情 死 還 魂 社 友 批 評, 六 卷 二 十 回, 回 末 有 評 肉 蒲 團 究 竟 是 不 是 李 漁 的 作 品? 以 孫 福 軒 為 代 表 的 一 方 認 為, 肉 蒲 團 作 者 不 是 李 漁, 肉 蒲 團 刊 行 的 年 代 應 是 1633 年, 其 時 李 漁 才 二 十 三 歲, 且 正 準 備 科 考, 要 作 肉 蒲 團 那 樣 細 敘 床 笫 事 的 書, 可 能 性 不 大 劉 廷 璣 ( 康 熙 年 間 人 ) 的 在 園 雜 誌 以 為 李 漁 作, 孫 楷 第 ( 中 國 通 俗 小 說 書 目 ) 魯 迅 ( 中 國 小 說 史 略 ) 皆 推 論 該 書 應 是 李 漁 作 品 近 年 張 成 全 : 肉 蒲 團 為 李 漁 所 作 考 ( 明 清 小 說 研 究 2008 年 第 4 期 總 第 90 期 ), 採 內 證 法 ( 即 將 李 漁 現 有 著 作 對 比 肉 蒲 團 文 字 ), 確 認 應 是 李 漁 作 而 肉 蒲 團 最 早 刊 本 上 所 列 癸 酉 ( 崇 禎 六 年 即 1633 年 ) 年 代 應 為 錯 誤, 肉 蒲 團 出 版 年 代 應 為 康 熙 五 年 至 九 年 ( ) 11

17 新 刻 繡 像 批 評 金 瓶 梅 評 鑑 傳 奇 二 種 二 風 箏 誤 創 作 年 代 李 漁 在 答 陳 蕊 仙 一 信 中 稱 : 風 箏 誤 行 笥 偶 乏, 無 以 應 命 此 曲 浪 播 人 間 凡 幾 二 十 載, 其 刻 本 無 地 無 之 台 翁 索 此 為 贄, 豈 欲 售 白 豕 於 河 東 耶? 24 此 信 收 錄 於 笠 翁 一 家 言 全 集 中, 笠 翁 一 家 言 全 集 分 初 集 二 集 刊 行, 初 集 約 編 成 於 康 熙 九 年 (1670), 二 集 編 成 於 康 熙 十 二 年 (1673) 以 二 集 編 成 年 代 上 推 十 九 年, 則 風 箏 誤 最 遲 完 成 於 順 治 十 一 年 (1654) 十 種 曲 各 版 本 中, 憐 香 伴 都 排 序 都 在 第 一, 當 為 創 作 年 代 最 早 的 一 部, 據 憐 香 伴 虞 巍 序 中 所 言, 此 劇 應 是 李 漁 徙 杭 未 久 之 作, 李 漁 遷 居 杭 州 在 順 治 六 年 至 七 年 ( ) 間, 則 憐 香 伴 問 世 年 應 不 早 於 順 治 七 年 又 當 時 人 如 石 鯨 柬 李 笠 翁 文 中 所 述 : 憐 香 風 箏 諸 大 刻, 弟 坐 臥 其 中 旬 日 矣 丹 鉛 匝 密, 評 贊 如 鱗, 每 食 必 藉 以 下 酒 25, 憐 香 伴 與 風 箏 誤 應 是 接 連 問 世, 風 箏 誤 完 成 應 不 早 於 順 治 八 年 從 以 上 兩 個 時 間 點 可 以 推 斷, 風 箏 誤 的 創 作 年 代 應 在 順 治 九 年 至 十 一 年 間 ( ) 24 笠 翁 文 集 卷 三. 全 集 卷 一, 頁 李 漁 編 : 尺 牘 初 徵, 清 順 治 十 七 年 刻 本, 頁 531 收 入 四 庫 全 書 禁 燬 叢 刊 北 京 : 北 京 出 版 社,1995 年 12

18 第 二 章 風 箏 誤 的 探 討 情 節 與 人 物 以 下 兩 章 將 針 對 風 箏 誤 的 文 本 分 析, 運 用 的 方 法 基 本 上 按 的 戲 劇 的 主 要 元 素 主 題 情 節 人 物 形 象 詞 采 韻 協 場 景 道 具 等 來 做 分 析, 並 配 合 李 漁 相 關 的 戲 曲 理 論 論 述 一 併 討 論 以 下 先 表 列 風 箏 誤 各 齣 名 稱 人 物 曲 牌 韻 腳 與 關 目 情 節, 方 便 後 續 討 論 風 箏 誤 人 物 曲 牌 用 韻 與 關 目 情 節 一 覽 齣 名 人 物 曲 牌 用 韻 關 目 情 節 顛 末 末 蝶 戀 花 漢 宮 春 魚 模 庚 青 開 場 按 傳 奇 舊 例, 交 代 全 劇 內 容 立 意 賀 歲 韓 琦 仲 ( 生 ) 戚 補 仙 呂 引 子 鵲 橋 仙 齊 微 文 鬧 / 引 場 臣 ( 小 生 ) 戚 友 先 小 蓬 萊 南 呂 宜 春 主 要 人 物 韓 琦 ( 副 淨 ) 令 ( 二 支 ) 雙 調 仲 出 場, 報 家 門 玉 抱 鶯 解 三 酲 ( 二 交 代 身 世 支 ) 尾 聲 閨 鬨 詹 武 承 ( 外 ) 柳 氏 雙 調 引 子 海 棠 春 江 陽 文 鬧 / 引 場 ( 小 旦 ) 詹 淑 娟 ( 二 支 ) 惜 奴 嬌 ( 二 其 他 人 物 出 ( 旦 ) 梅 氏 ( 老 支 ) 錦 衣 香 漿 水 場, 分 別 交 代 其 旦 ) 詹 愛 娟 ( 丑 ) 令 尾 聲 性 格 與 處 境 郊 餞 戚 補 臣 ( 小 生 ) 詹 中 呂 引 子 菊 花 新 江 陽 文 / 過 場 武 承 ( 外 ) 望 吾 鄉 傾 盃 玉 芙 為 後 續 韓 琦 蓉 朱 奴 兒 犯 尾 仲 詹 淑 娟 結 合 聲 安 排 伏 筆 習 戰 掀 天 大 王 ( 淨 ) 北 中 呂 粉 蝶 兒 石 江 陽 武 / 過 場 榴 花 撲 燈 蛾 犯 另 一 情 節 人 物 上 小 樓 犯 疊 字 兒 出 場, 開 展 新 戲 犯 尾 聲 劇 衝 突 13

19 糊 鷂 戚 友 先 ( 副 淨 ) 商 調 引 子 吳 小 四 大 迓 鼓 寒 山 文 / 過 場 表 現 戚 友 先 性 格 及 關 鍵 物 風 箏 登 場 題 鷂 韓 琦 仲 ( 生 ) 翠 華 引 太 師 引 寒 山 文 / 主 場 ( 二 支 ) 三 學 士 ( 二 風 箏 題 詩 放 支 ) 飛, 主 要 情 節 展 開 和 鷂 戚 友 先 ( 副 淨 ) 柳 仙 侶 引 子 青 哥 兒 蕭 豪 文 / 主 場 氏 ( 小 旦 ) 詹 淑 娟 中 呂 剔 銀 燈 南 呂 風 箏 巧 落 詹 淑 ( 旦 ) 引 子 一 剪 梅 黃 鐘 過 娟 家 院, 第 一 次 曲 啄 木 兒 ( 二 支 ) 三 巧 合 段 子 ( 二 支 ) 歸 朝 歡 囑 鷂 韓 琦 仲 ( 生 ) 戚 友 南 呂 引 子 步 蟾 宮 歌 戈 文 / 主 場 先 ( 副 淨 ) 抱 琴 商 調 黃 鶯 兒 ( 二 拾 回 風 箏, 落 韓 ( 丑 ) 支 ) 簇 御 林 ( 二 琦 仲 手, 第 二 次 支 ) 琥 珀 貓 兒 墜 ( 二 巧 合 支 ) 尾 聲 請 兵 詹 武 承 ( 外 ) 雙 調 引 子 夜 行 船 尤 侯 武 / 過 場 引 中 呂 駐 馬 聽 ( 二 承 習 戰, 為 支 ) 不 是 路 仙 呂 武 戲 埋 伏 筆 解 三 酲 鷂 誤 韓 琦 仲 ( 生 ) 詹 愛 黃 鐘 出 隊 滴 溜 子 江 陽 文 / 主 場 娟 ( 丑 ) 奶 娘 ( 淨 ) 降 黃 龍 ( 二 支 ) 袞 風 箏 再 放 飛, 誤 黃 龍 ( 二 支 ) 尾 聲 入 詹 愛 娟 家 院, 第 一 次 誤 會 冒 美 奶 娘 ( 淨 ) 抱 琴 ( 丑 ) 正 宮 四 邊 靜 ( 二 支 ) 齊 微 文 / 過 場 牽 線 韓 琦 仲 詹 愛 娟 幽 會 驚 醜 奶 娘 ( 淨 ) 韓 琦 仲 中 呂 引 子 漁 家 傲 齊 微 文 鬧 / 主 場 ( 生 ) 詹 愛 娟 ( 丑 ) 石 榴 花 剔 銀 韓 琦 仲 詹 愛 娟 燈 攤 破 地 錦 花 14

20 麻 婆 子 見 面, 第 二 次 誤 會 與 首 度 衝 突 遣 試 戚 補 臣 ( 小 生 ) 韓 商 調 引 子 憶 秦 娥 蕭 豪 文 / 過 場 琦 仲 ( 生 ) 抱 琴 ( 二 支 ) 金 梧 桐 韓 琦 仲 赴 京 應 ( 丑 ) 南 呂 浣 溪 紗 東 甌 試, 劇 情 轉 折 令 金 蓮 子 堅 壘 掀 天 大 王 ( 淨 ) 詹 北 正 宮 醉 太 平 ( 二 江 陽 武 / 過 場 武 承 ( 外 ) 支 ) 南 正 宮 普 天 承 習 戰 請 樂 北 朝 天 子 南 兵 武 場, 上 半 普 天 樂 北 朝 天 部 情 節 暫 落, 小 子 南 普 天 樂 北 收 煞 朝 天 子 夢 駭 韓 琦 仲 ( 生 ) 詹 愛 南 呂 過 曲 香 柳 娘 娟 ( 丑 ) 奶 娘 ( 淨 )( 四 支 ) 尾 聲 皆 來 鬧 / 短 場 下 半 部 開 場, 安 排 未 來 情 節, 韓 琦 仲 登 第 媒 爭 媒 婆 1( 淨 ) 媒 婆 雙 調 引 子 字 字 雙 真 文 鬧 / 過 場 2( 老 旦 ) ( 二 支 ) 中 呂 過 曲 撲 為 韓 琦 仲 婚 事 燈 蛾 ( 二 支 ) 鋪 陳 艱 配 韓 琦 仲 ( 生 ) 媒 婆 北 雙 調 新 水 令 南 先 天 鬧 / 過 場 1( 淨 ) 媒 婆 2( 老 雙 調 步 步 嬌 北 折 桂 韓 琦 仲 拒 絕 媒 旦 ) 令 南 江 水 兒 北 婚, 為 接 下 去 被 雁 兒 落 帶 得 勝 令 南 逼 婚 做 伏 筆 僥 僥 令 北 收 江 南 南 園 林 好 北 沽 美 酒 帶 太 平 令 北 清 江 引 議 婚 戚 補 臣 ( 小 生 ) 媒 黃 鐘 玉 女 步 端 雲 皆 來 文 / 過 場 婆 ( 丑 ) 報 人 ( 淨 ) 賞 宮 花 不 是 為 韓 琦 仲 擇 路 大 勝 樂 妻, 連 結 前 郊 餞 蠻 征 韓 琦 仲 ( 生 ) 末 仙 呂 引 子 卜 算 子 寒 山 武 / 過 場 八 聲 甘 州 大 還 15

21 著 尾 聲 武 戲 熱 鬧 場 面 婚 鬧 梅 氏 ( 老 旦 ) 戚 友 黃 鐘 引 子 女 冠 子 蕭 豪 鬧 / 主 場 先 ( 副 淨 ) 詹 愛 娟 前 臨 江 仙 尾 中 戚 友 先 詹 愛 娟 ( 丑 ) 呂 山 花 子 大 和 成 婚, 彼 此 認 知 佛 隔 尾 中 呂 粉 錯 誤, 第 一 場 婚 孩 兒 福 馬 郎 紅 宴, 第 二 次 衝 突 芍 藥 耍 孩 兒 會 高 潮 河 陽 縷 縷 金 越 恁 好 紅 繡 鞋 尾 聲 運 籌 詹 武 承 ( 外 ) 韓 琦 風 入 松 慢 ( 二 支 ) 魚 模 武 / 過 場 仲 ( 生 ) 惜 奴 嬌 商 議 戰 事, 為 武 戲 準 備 敗 象 掀 天 大 王 ( 淨 ) 詹 越 調 引 子 水 底 魚 蕭 豪 武 / 過 場 武 承 ( 外 ) 韓 琦 仲 北 黃 鐘 醉 花 陰 撲 韓 琦 仲 敗 蠻 ( 生 ) 燈 蛾 犯 上 小 樓 軍, 完 成 武 戲 情 犯 疊 字 兒 犯 尾 情 節 線 聲 導 淫 詹 愛 娟 ( 丑 ) 戚 友 仙 呂 入 雙 調 普 賢 歌 庚 青 文 / 主 場 先 ( 副 淨 ) ( 二 支 ) 商 調 水 紅 詹 愛 娟 戚 友 先 花 ( 二 支 ) 的 商 議 惡 行 凱 宴 詹 武 承 ( 外 ) 末 中 呂 引 子 菊 花 新 魚 模 文 / 主 場 韓 琦 仲 ( 生 ) ( 三 支 ) 榴 花 泣 呼 應 郊 餞 與 駐 馬 泣 古 輪 議 婚, 為 韓 臺 餘 文 琦 仲 接 受 婚 事 拒 奸 詹 淑 娟 ( 旦 ) 詹 愛 仙 呂 入 雙 調 搗 練 東 鍾 娟 ( 丑 ) 戚 友 先 ( 副 子 風 入 松 急 三 江 陽 淨 ) 鎗 風 入 松 急 三 鎗 尾 聲 文 / 主 場 詹 愛 娟 戚 友 先 惡 計 不 成 聞 捷 戚 補 臣 ( 小 生 ) 南 呂 引 子 生 查 子 魚 模 文 / 過 場 三 學 士 交 代 劇 情 與 人 物 關 係 16

22 逼 婚 韓 琦 仲 ( 生 ) 戚 補 南 呂 引 子 天 下 樂 庚 青 文 / 主 場 臣 ( 小 生 ) 桂 枝 香 ( 二 支 ) 長 團 圓 結 局 前 關 拍 短 拍 尾 聲 鍵, 全 劇 主 副 線 情 節 即 將 完 結 詫 美 柳 氏 ( 小 旦 ) 韓 琦 黃 鐘 引 子 傳 言 玉 女 尤 侯 文 / 主 場 仲 ( 生 ) 詹 淑 娟 前 前 腔 後 畫 眉 全 劇 高 潮, 第 二 ( 旦 ) 序 滴 溜 子 隔 場 婚 宴, 韓 琦 尾 園 林 好 嘉 慶 仲 詹 淑 娟 誤 會 子 尹 令 品 令 冰 釋 荳 葉 黃 玉 交 枝 六 么 令 江 兒 水 川 撥 棹 尾 聲 釋 疑 詹 武 承 ( 外 ) 梅 氏 越 調 憶 鶯 兒 正 宮 齊 微 收 場 ( 老 旦 ) 詹 愛 娟 引 子 燕 歸 梁 ( 二 支 ) 所 有 誤 會 猜 疑 ( 丑 ) 戚 友 先 ( 副 小 石 錦 漁 燈 錦 上 解 決, 大 團 圓 結 淨 ) 柳 氏 ( 小 旦 ) 花 錦 中 花 錦 後 局, 大 收 煞 韓 琦 仲 ( 生 ) 詹 淑 拍 隔 尾 點 絳 脣 娟 ( 旦 ) 戚 補 臣 ( 小 ( 二 支 ) 畫 眉 序 ( 四 生 ) 支 ) 滴 溜 子 尾 聲 1 第 一 節 題 材 主 題 與 情 節 結 構 一 題 材 主 題 曲 海 總 目 提 要 評 風 箏 誤 云 : 李 漁 作 憑 空 結 撰 大 槪 寓 意 在 碔 瑜 混 淆 姸 媸 難 辨 然 關 目 奇 幻 以 風 箏 作 線 索 故 名 風 箏 誤 云 2 李 漁 的 創 作, 以 新 奇 為 尚, 他 自 述 理 念 是 : 人 惟 求 舊, 物 惟 求 新, 新 者 也, 天 下 事 物 之 美 稱 也 3, 李 漁 戲 曲 創 作, 在 題 材 上 也 偏 好 自 創, 與 一 般 戲 曲 傳 奇 作 家 多 從 歷 史 傳 說 筆 記 傳 奇 小 說 中 的 故 事, 甚 至 時 事 中 尋 找 題 材 的 做 法, 在 李 漁 的 著 作 中 反 而 比 較 少 見 十 種 曲 中, 題 材 或 角 色 明 確 有 所 本 的, 僅 蜃 中 樓 ( 改 編 自 唐 傳 奇 柳 毅 傳 書 與 元 雜 劇 張 生 煮 海 ), 意 中 緣 ( 董 1 本 表 參 考 整 理 平 松 圭 子 : 李 笠 翁 十 種 曲 研 究 吳 淑 慧 : 李 漁 及 其 十 種 曲 研 究 鄺 采 芸 : 明 末 清 初 傳 奇 多 元 對 應 關 係 研 究 -- 以 李 玉 李 漁 洪 昇 孔 尚 任 為 主 2 董 康 : 曲 海 總 目 提 要. 卷 二 十 一 北 京 : 人 民 文 學 出 版 社,1959 年 3 閒 情 偶 寄. 結 構 第 一, 全 集 卷 十 一, 頁 9 17

23 其 昌 陳 繼 儒 事 ), 玉 搔 頭 ( 明 武 宗 傳 聞 ) 而 且 李 漁 因 同 時 有 創 作 小 說, 傳 世 的 作 品 計 有 無 聲 戲 一 集 無 聲 戲 二 集 連 城 壁 與 十 二 樓 短 篇 小 說 集 長 篇 小 說 回 文 傳 等 李 漁 的 短 篇 小 說 合 集 最 初 名 無 聲 戲, 顧 其 名 應 是 將 小 說 視 為 一 種 無 聲 之 戲, 但 同 時 可 能 也 有 意 將 小 說 與 戲 曲 的 題 材 交 互 運 用 的 一 種 習 慣, 小 說 醜 郎 君 怕 嬌 偏 得 豔 譚 處 玉 戲 裡 傳 情 劉 藐 姑 曲 終 死 節 寡 婦 設 計 贅 新 郎 眾 美 齊 心 奪 才 子 生 我 樓 等 四 個 短 篇, 分 別 改 編 成 奈 何 天 比 目 魚 鳳 求 凰 與 巧 團 圓 四 部 傳 奇, 較 早 期 版 本 如 清 代 刊 刻 的 日 本 尊 經 閣 文 庫 藏 本 的 無 聲 戲 中, 在 目 錄 的 回 目 下, 有 些 標 有 此 回 有 傳 奇 即 出 或 此 回 有 傳 奇 嗣 出 等 字 眼, 但 事 實 上, 部 分 小 說 並 沒 有 真 正 改 編 為 戲 曲 據 此 推 測, 李 漁 可 能 創 作 之 初, 應 是 有 規 畫 要 將 所 創 作 的 小 說, 系 統 地 改 編 成 戲 曲 ( 一 ) 題 材 來 源 雖 然 風 箏 誤 的 故 事 並 沒 有 在 李 漁 的 小 說 中 出 現, 但 曲 海 總 目 提 要 所 說 憑 空 結 撰, 如 果 仔 細 探 究, 此 劇 也 並 非 全 然 無 所 本 李 漁 受 阮 大 鋮 ( ) 影 響, 這 是 早 有 學 者 論 及 4 阮 大 鋮 年 代 稍 早 於 李 漁, 劇 作 在 當 時 也 頗 受 人 稱 道, 算 是 風 行 一 時 阮 大 鋮 的 作 品 一 向 是 以 巧 合, 情 節 布 局 精 巧, 這 與 李 漁 的 創 作 概 念 吻 合, 風 箏 誤 與 阮 大 鋮 的 燕 子 箋 其 中 就 有 頗 多 可 比 附 之 處 燕 子 箋 與 風 箏 誤 劇 情 都 是 因 訊 息 傳 遞 錯 誤 造 成 的 波 折, 而 這 個 錯 誤 在 燕 子 箋 中, 是 裱 畫 匠 送 錯 畫, 然 後 又 被 燕 子 銜 走 詩 箋, 促 成 一 段 感 情, 但 燕 子 銜 箋 一 段 情 節 太 過 離 奇, 不 可 思 議 相 較 於 風 箏 誤 題 詩 風 箏 上 傳 情, 而 風 箏 斷 線 誤 入 他 人 之 手, 可 以 看 出 這 兩 者 情 節 上 有 其 相 關 之 處, 但 李 漁 把 它 轉 化 的 合 理 多 了 5 在 風 箏 誤 第 八 齣 和 鷂 中, 戚 家 管 家 有 句 賓 白 : 紙 鳶 不 是 啣 泥 燕, 何 事 飛 來 王 謝 家 6 也 隱 約 透 露 此 關 目 與 燕 子 箋 有 關 李 漁 曾 提 出 : 凡 作 傳 奇, 只 當 求 於 耳 目 之 前, 不 當 索 諸 聞 見 之 外 無 論 詞 曲, 古 今 文 字 皆 然 7, 又 說 : 凡 說 人 情 物 理 者, 千 古 相 傳 ; 凡 涉 荒 唐 怪 異 者, 4 最 早 如 張 岱 琅 嬛 文 集 卷 三 答 袁 籜 庵 : 傳 奇 至 今 日, 怪 幻 極 矣 生 甫 登 場, 即 思 易 姓 ; 旦 方 出 色, 便 要 改 裝 兼 以 非 想 非 因, 無 頭 無 緒 ; 只 求 熱 鬧, 不 問 根 由 ; 但 要 出 奇, 不 顧 文 理 近 日 作 手, 要 如 阮 圓 海 之 靈 奇, 李 笠 翁 之 冷 雋, 蓋 亦 不 可 多 得 者 矣 琅 嬛 文 集 143 頁 : 長 沙, 岳 麓 書 社 又 如 1963 年 人 民 文 學 出 版 社 出 版 中 國 科 學 院 文 學 研 究 所 集 體 編 著 的 中 國 文 學 史 中 對 李 漁 的 評 價 就 是 : ( 李 漁 ) 繼 承 並 且 惡 性 發 展 了 阮 大 鋮 的 錯 誤 的 創 作 傾 向, 專 以 離 奇 故 事 和 生 造 關 目 取 勝, 思 想 感 情 和 語 言 風 格 都 很 庸 俗 卑 下, 在 所 謂 場 上 之 曲 裡 實 際 也 只 是 以 排 場 熱 鬧 情 節 錯 綜 招 徠 觀 眾 而 已 ( 第 1035 頁 ) 5 李 修 生 主 编 : 古 本 戲 曲 劇 目 提 要. 風 箏 誤 : 故 事 似 采 自 阮 大 鍼 春 燈 謎 傳 奇 而 敷 衍 之 頁 423, 這 應 是 指 與 風 箏 誤 春 燈 謎 都 是 以 認 錯 為 經 緯 北 京 : 文 化 藝 術 出 版 社,1997 年 6 風 箏 誤. 和 鷂, 全 集 卷 二 上, 頁 閒 情 偶 寄. 結 構 第 一, 全 集 卷 十 一, 頁 13 18

24 當 日 即 朽 8 雖 然 李 漁 的 作 品 中, 也 確 有 一 些 頗 涉 荒 唐 怪 異, 但 多 半 是 為 了 故 意 製 造 的 歡 笑 或 熱 鬧 的 效 果 ( 如 風 箏 誤 中 的 敗 象 蜃 中 樓 中 的 結 蜃 ), 一 般 而 言, 李 漁 還 是 很 在 乎 劇 作 的 寫 實 與 合 理 性 因 而 風 箏 誤 立 基 於 寫 實, 是 李 漁 一 貫 創 作 態 度 傳 奇 所 用 之 事, 或 古 或 今, 有 虛 有 實, 隨 人 拈 取 古 者, 書 籍 所 載, 古 人 現 成 之 事 也 ; 今 者, 耳 目 傳 聞, 當 時 僅 見 之 事 也 ; 實 者, 就 事 敷 陳, 不 假 造 作, 有 根 有 據 之 謂 也 ; 虛 者, 空 中 樓 閣, 隨 意 構 成, 無 影 無 形 之 謂 也 9 風 箏 誤 的 故 事 就 充 分 驗 證 了 離 奇 而 不 荒 唐, 雖 突 兀 但 又 可 信, 使 故 事 在 充 滿 偶 然 性 的 的 背 後 隱 藏 著 必 然 性 如 韓 琦 仲 冒 戚 友 先 之 名 放 風 箏 和 赴 約, 詹 愛 娟 冒 淑 娟 之 名 與 韓 琦 仲 相 會, 愛 娟 知 道 自 己 做 的 事 見 不 得 人 的 事, 所 以 她 要 冒 名, 較 易 處 理 而 韓 琦 仲 光 明 磊 落 為 何 也 要 冒 名 呢? 對 此 作 者 讓 書 僮 抱 琴 提 出 冒 名 的 主 意, 理 由 是 : 一 來 如 今 的 人 情, 只 喜 勢 利, 不 重 孤 寒 說 戚 大 爺 的 名 字 還 掀 動 得 他, 說 是 相 公, 他 若 訪 問 你 的 家 私, 連 詩 的 成 色 都 要 看 低 了 二 來 風 箏 放 進 去, 萬 一 惹 出 事 來, 他 還 礙 著 戚 老 爺 的 體 面, 不 敢 放 肆 ; 若 曉 得 是 你, 行 起 鄉 宦 勢 來, 就 要 吃 他 的 虧 了 10 這 一 段 言 語, 解 釋 了 韓 琦 仲 冒 名 的 原 因, 讓 故 事 更 合 情 合 理 風 箏 誤 的 故 事 就 是 取 材 於 家 庭 瑣 事, 貼 近 日 常 生 活 一 般 傳 奇 劇 本, 多 取 材 歷 史 民 間 傳 說, 即 使 如 男 女 情 愛, 也 愛 套 用 在 歷 史 與 傳 說 之 中, 真 正 從 日 常 生 活 的 寫 實 角 度 切 入 的 機 會 絕 少 但 李 漁 就 是 偏 愛 用 日 常 生 活 的 瑣 事 來 討 論 他 認 為.. 家 常 事 中, 盡 有 絕 妙 好 戲 文, 未 經 做 到 11 細 按 風 箏 誤 一 劇, 有 三 分 之 二 的 篇 幅 都 是 寫 日 常 生 活.. 家 庭 賀 歲 官 員 懼 內 妻 妾 爭 風 吃 醋 紈 褲 子 弟 厭 學 嫖 院 朱 門 女 子 懷 思 婿 風 流 才 子 之 題 詩 抒 情 男 女 私 會 納 聘 招 親 洞 房 趣 事 等 等, 都 是 人 們 所 常 見 在 觀 眾 來 看, 這 些 事 就 發 生 在 自 己 身 邊, 有 的 甚 至 就 是 自 己 的 曾 經 經 歷 過 或 正 在 經 歷 的 事 情, 這 樣 自 然 發 生, 也 因 此 讓 風 箏 誤 成 為 很 容 易 讓 人 接 受 的 一 個 故 事 但 若 真 只 是 家 庭 瑣 事, 那 也 未 免 太 無 趣 了 李 漁 高 明 的 地 方 就 在 於 從 生 活 瑣 事 中, 挖 掘 出 不 少 一 般 人 不 會 注 意 的 趣 事 ( 二 ) 主 題 寓 意 風 箏 誤 的 主 題 寓 意, 在 為 此 劇 寫 敘 的 虞 鏤 是 如 此 說 : 則 知 丹 青 黝 黑, 8 閒 情 偶 寄. 結 構 第 一, 全 集 卷 十 一, 頁 14 9 閒 情 偶 寄. 結 構 第 一, 全 集 卷 十 一, 頁 風 箏 誤. 囑 鷂, 全 集 卷 二 上, 頁 風 箏 誤. 總 評, 全 集 卷 二 上, 頁

25 不 能 有 誤 王 嬙, 而 反 以 不 朽 王 嬙 凡 為 嬙 者, 俱 可 浩 然 自 信 於 天 地 之 間, 此 笠 鴻 風 箏 誤 一 編 寫 照, 寓 言 或 在 有 意 無 意 間 乎? 12 李 漁 是 很 重 視 美 醜 感 觀 的 人, 甚 至 在 閒 情 偶 寄 中 都 專 列 一 章 聲 容 部 專 門 探 討 對 女 子 的 身 態 審 美 觀 在 很 多 創 作 中, 也 不 斷 提 到 這 個 問 題, 在 無 聲 戲 第 一 回 醜 郎 君 怕 嬌 偏 得 豔 中, 敘 述 一 名 相 貌 奇 醜 四 肢 五 官 皆 有 毛 病 之 財 主, 竟 能 娶 得 三 個 才 貌 出 眾 的 女 子 為 妻, 享 受 齊 人 之 福, 兒 子 並 皆 中 舉 為 官 李 漁 藉 由 這 美 醜 不 相 對 等 匹 配 的 反 差 情 節, 發 了 不 少 議 論, 而 杜 濬 在 文 末 的 批 語 : 從 來 傳 奇 小 說, 定 以 佳 人 配 才 子 一 有 嫁 錯 者, 即 代 生 怨 謗 之 聲, 必 使 改 正 而 後 已 使 妖 冶 婦 人 見 之, 各 懷 二 心 以 事 主, 攪 得 世 間 夫 婦 不 和, 教 得 人 家 閨 門 不 謹 13 李 漁 認 定 才 子 應 配 佳 人, 故 美 醜 不 可 假 冒, 也 不 可 誤 認, 一 旦 誤 認 誤 結 合, 便 是 破 壞 了 其 心 中 的 圓 滿, 必 須 矯 正 回 歸 正 途, 風 箏 誤 裡, 李 漁 運 用 了 美 / 醜 交 替, 經 歷 了 巧 合 與 誤 解 終 至 冰 釋, 成 就 了 兩 對 婚 姻 - 醜 妻 配 醜 夫 才 子 娶 佳 人, 而 這 是 李 漁 心 目 中 的 理 想 狀 態 這 也 是 虞 鏤 敘 中 所 說 : 媸 冒 妍 者, 徒 工 刻 畫 ; 妍 混 媸 者, 必 表 清 揚 從 這 個 理 想 狀 態 出 發, 若 是 意 圖 打 破 這 個 理 想 狀 態, 像 是 醜 女 覬 覦 才 子, 或 是 醜 男 妄 想 佳 人, 就 會 被 儘 情 嘲 諷, 而 風 箏 誤 的 喜 劇 性 就 建 立 在 這 樣 的 嘲 弄 與 諷 刺 上 所 以 虞 鏤 雖 說 : 凡 為 嬙 者, 俱 可 浩 然 自 信 於 天 地 之 間 但 風 箏 誤 的 寓 意, 其 實 沒 有 昭 君 怨 般 那 麼 深 刻, 李 漁 只 想 寫 一 個 歡 樂 的 喜 劇, 在 末 齣 的 釋 疑 中 寫 道 : 傳 奇 原 為 消 愁 設, 費 盡 杖 頭 歌 一 闋 ; 何 事 將 錢 買 哭 聲, 反 令 變 喜 成 悲 咽, 惟 我 填 詞 不 賣 愁, 一 夫 不 笑 是 吾 憂 ; 舉 世 盡 成 彌 勒 佛, 度 人 禿 筆 使 堪 投 14 因 而 風 箏 誤 裡 的 誤 會 與 錯 誤, 並 不 會 造 怨 怒, 也 無 法 建 立 深 刻 的 反 省 與 自 覺, 並 且 很 快 就 消 融 在 團 圓 之 趣 大 目 標 下 這 樣 建 立 在 外 在 容 貌 上 的 寓 意, 也 李 漁 筆 下 的 才 子 佳 人 少 了 情 這 一 味, 而 這 也 是 風 箏 誤 中 較 為 薄 弱 的 一 環 二 情 節 結 構 與 關 目 格 局 李 漁 論 結 構, 結 構 第 一 有 以 下 說 明 : 至 於 結 構 二 字, 則 在 引 商 刻 羽 之 先, 拈 韻 抽 毫 之 始 如 造 物 之 賦 形, 當 其 精 血 初 凝, 胞 胎 未 就, 先 為 制 定 全 形, 使 點 血 而 具 五 官 百 骸 之 勢 倘 先 無 成 局, 而 由 頂 及 踵, 逐 段 滋 生, 則 人 之 一 身, 12 風 箏 誤. 虞 鏤 敘, 全 集 卷 二 上, 頁 無 聲 戲. 醜 郎 君 怕 嬌 偏 得 豔, 全 集 卷 四, 頁 風 箏 誤. 釋 疑, 全 集 卷 二 上, 頁

26 當 有 無 數 斷 續 之 痕, 而 血 氣 為 之 中 阻 矣 15 李 漁 將 結 構 的 地 位 比 作 造 物 之 賦 形, 胞 胎 未 就, 先 為 制 定 全 形, 視 結 構 為 戲 劇 的 基 礎 李 漁 還 將 結 構 比 喻 成 蓋 房, 說 在 地 基 初 平 間 架 未 立 之 先, 必 須 必 須 對 整 個 房 屋 的 格 局 瞭 然 於 胸, 所 謂 工 師 之 建 宅 亦 然, 基 址 初 平, 間 架 未 立, 先 籌 何 處 建 廳, 何 方 開 戶, 棟 需 何 木, 梁 用 何 材, 必 俟 成 局 了 然, 始 可 運 斤 揮 斧. 故 作 傳 奇 者, 不 宜 卒 急 拈 毫, 袖 手 於 前, 始 能 疾 書 於 後 16 結 構 是 全 劇 的 整 體 構 思, 這 也 是 他 在 創 作 之 先 必 有 如 建 築 一 般 的 藍 圖, 風 箏 誤 的 情 節 結 構 是 極 精 巧 嚴 密 的, 這 是 早 有 確 評 不 過 李 漁 所 說 結 構 的 內 涵 並 不 完 全 等 同 於 現 代 文 藝 理 論 所 說 的 結 構, 還 關 涉 到 人 物 塑 造 戲 劇 功 用 藝 術 真 實 藝 術 創 新 等 方 面, 比 現 在 所 說 作 為 藝 術 形 式 要 素 的 結 構 更 寬 泛, 包 含 著 某 些 藝 術 內 容 的 成 分, 這 從 結 構 第 一 章 所 屬 七 款 戒 諷 刺 立 主 腦 脫 窠 臼 密 針 線 減 頭 緒 戒 荒 唐 審 虛 實 的 標 目 即 可 見 出 這 在 今 天 看 來 確 有 不 嚴 謹 之 處 17 因 而 從 在 分 析 風 箏 誤 的 結 構 時, 並 未 完 整 按 李 漁 的 標 目 而 論 李 漁 所 提 出 的 戲 劇 結 構 原 則, 可 以 分 為 以 下 幾 點 : ( 一 ) 立 主 腦 減 頭 緒 李 漁 主 腦 有 兩 個 意 思 : 一 是 作 者 立 言 之 本 意 也 指 得 的 主 題 主 旨 或 是 中 心 思 想, 一 是 一 本 戲 中 有 無 數 人 名, 究 竟 俱 屬 陪 賓 ; 原 其 初 心, 止 為 一 人 而 設 此 一 人 一 事, 即 作 傳 奇 之 主 腦 也 18 即 作 者 下 筆 時 心 中 應 該 只 有 一 人 一 事 主 腦 一 詞, 含 有 端 緒 頭 緒 事 端 肇 基 之 意, 是 作 者 萌 發 創 作 契 機 衍 生 一 系 列 戲 劇 故 事 而 成 為 劇 本 伏 線 千 裡 的 作 為 肇 事 之 端 的 一 人 一 事 也 是 決 定 人 物 命 運 和 行 動 方 向 推 動 戲 劇 故 事 向 縱 深 發 展 的 原 發 性 事 件 李 漁 以 西 廂 記 的 白 馬 解 圍 琵 琶 記 的 重 婚 中 府 為 例, 說 明 主 腦 之 意 總 結 起 來, 主 腦 的 內 涵 有 三 : 一 是 具 衍 生 性, 所 謂 其 餘 枝 節 皆 從 此 一 事 而 生 ; 二 是 具 有 原 發 性, 所 謂 原 其 初 心, 又 止 為 一 事 而 設 ; 三 是 具 有 奇 特 性, 即 然 必 此 一 人 一 事 果 然 奇 特, 實 在 可 傳 而 後 傳 之 19 所 謂 的 一 人 一 事 就 是 李 漁 在 主 要 情 節 上 的 鋪 敘, 這 裡 的 一 人 指 的 是 主 角, 是 可 以 多 人 的, 而 非 只 能 是 一 人 而 一 事, 則 是 和 主 要 情 節 息 息 相 關, 少 了 它 就 不 能 推 動 整 個 戲 劇 的 發 展 風 箏 誤 中 的 一 人, 所 指 中 心 人 物 自 15 閒 情 偶 寄. 結 構 第 一, 全 集 卷 十 一, 頁 4 16 閒 情 偶 寄. 結 構 第 一, 全 集 卷 十 一, 頁 4 17 姚 文 放 : 中 國 戲 劇 美 學 的 文 化 闡 釋, 頁 89,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出 版 社,1977 年 18 閒 情 偶 寄. 結 構 第 一, 全 集 卷 十 一, 頁 閒 情 偶 寄. 結 構 第 一, 全 集 卷 十 一, 頁 4 21

27 然 是 韓 仲 琦, 傳 奇 舊 例 必 是 一 生 一 旦, 相 對 應 的 旦 角 為 詹 淑 娟, 而 一 事 自 然 是 指 所 謂 的 天 下 事 從 來 由 錯 誤 而 來 的, 由 誤 而 生 佳 事 著 實 而 論, 風 箏 誤 的 決 定 性 動 作 在 風 箏 誤 入 東 院, 在 這 個 動 作 之 前, 無 論 是 糊 鷂 題 鷂 和 鷂 囑 鷂 鷂 誤 等 齣 皆 為 此 鋪 陳, 誤 落 後 被 詹 愛 娟 拾 獲, 之 後 則 有 冒 美 驚 醜 以 至 婚 鬧 逼 婚, 最 終 詫 美 與 釋 疑 完 成 整 個 戲 劇 動 作 一 人 一 事 之 後, 李 漁 接 著 要 求 減 頭 緒, 舉 荊 劉 拜 殺 為 例, 要 求 止 為 一 線 到 底, 並 無 旁 見 側 出 之 情 20 但 傳 奇 承 南 戲 而 來 的 同 時, 已 不 免 概 括 承 受 了 南 戲 頭 緒 紛 繁 的 形 貌, 篇 幅 更 是 越 寫 越 長, 傳 奇 結 構 冗 長 鬆 散, 枝 蔓 蕪 雜, 演 出 時, 時 間 又 會 拖 得 過 長, 演 員 和 觀 眾 都 吃 不 消, 在 傳 奇 勃 興 之 際, 王 驥 德 (?~1623 年 ) 就 已 指 出 枝 蔓 局 懈, 優 人 多 刪 削 21 傳 奇 舊 例 反 而 是 多 有 主 副 線 搭 配 情 形, 一 線 到 底 的 情 況 反 而 少 見, 其 實 即 如 李 漁 列 舉 的 拜 月 亭, 其 頭 緒 除 蔣 世 隆 與 王 瑞 蘭 外, 另 搭 配 陀 滿 興 福 這 一 線, 著 墨 也 不 少 風 箏 誤 也 搭 配 了 副 線, 由 以 戚 友 先 詹 愛 娟 擔 綱 副 淨 與 丑 角 色, 兩 線 緊 密 相 連, 相 互 牽 動 另 外 再 加 入 征 伐 蠻 夷 的 武 戲 為 枝 節, 但 兩 段 情 節 的 存 在, 只 是 為 以 醜 襯 美 的 反 襯 法, 使 生 旦 主 線 更 加 集 中 突 出 也 可 說 一 人 一 事 仍 是 李 漁 最 終 遵 循 的 美 學 規 律, 仍 是 緊 扣 主 線 發 展 而 來, 這 是 李 漁 的 高 明 處 風 箏 誤 全 劇 皆 緊 扣 誤 展 開 情 節, 題 了 詩 的 風 箏 偏 巧 斷 線 落 入 柳 氏 院 中, 詹 淑 娟 得 以 和 詩 以 還, 風 箏 取 還 後, 戚 友 先 恰 在 睡 覺, 韓 琦 仲 得 之 愛 慕 才 色, 別 做 風 箏 題 詩 放 飛, 故 意 斷 線 後 卻 誤 入 詹 愛 娟 之 手, 遂 設 計 讓 兩 人 幽 會, 結 果 韓 琦 仲 驚 醜 而 逃, 從 此 誤 認 愛 娟 為 淑 娟, 而 詹 愛 娟 也 誤 認 韓 琦 仲 為 戚 友 先, 造 成 後 來 前 親 與 後 親 兩 次 婚 禮 的 誤 會, 最 終 在 釋 疑 而 真 相 大 白 李 漁 完 成 戲 劇 理 論 專 著 閒 情 偶 寄 是 在 其 晚 年 ( 六 十 一 歲 ), 而 大 部 分 的 戲 劇 創 作 都 是 在 中 年 時 期 就 已 完 成, 而 風 箏 誤 更 是 十 種 曲 中 的 第 二 部 劇 作, 因 此 風 箏 誤 是 否 有 做 到 減 頭 緒, 其 實 是 可 討 論 的, 李 漁 晚 年 ( 康 熙 十 年, 六 十 一 歲 ) 曾 寫 信 給 尤 侗 說 : 填 詞 之 道, 近 始 窺 見 一 斑, 以 前 皆 屬 夢 噫 22, 或 許 是 由 衷 之 言 又 或 說 李 漁 的 論 述, 無 論 是 立 主 腦 減 頭 緒, 甚 或 是 戒 淫 亵 ( 淫 誨 文 詞 也 不 少 見 ) 脱 窠 臼 ( 情 節 也 常 是 窠 臼 ) 戒 荒 唐 ( 也 不 乏 荒 唐 故 事 ), 是 李 漁 的 諸 概 念 的 理 解 與 一 般 理 解 並 不 相 同 23 但 相 對 於 大 部 分 的 明 清 傳 奇, 動 轍 五 六 十 齣 的 規 模, 風 箏 誤 三 十 齣 的 20 閒 情 偶 寄. 結 構 第 一, 全 集 卷 十 一, 頁 明. 王 驥 德 : 曲 律 卷 第 二 論 章 法 第 十 六, 中 國 古 典 戲 曲 論 著 集 成 冊 四, 頁 笠 翁 一 家 言 文 集 卷 三. 復 尤 展 成 先 後 五 札, 全 集 卷 一, 頁 可 參 見 徐 莉 莉 : 李 漁 戲 曲 理 論 和 創 作 實 踐 的 假 性 錯 位 中 國 昆 曲 論 壇 (2005) (2005 年 中 國 昆 曲 國 際 學 術 會 議 論 文 集 ) 22

28 篇 幅, 其 實 已 是 相 當 精 省, 這 與 李 漁 也 看 重 舞 台 實 際 演 出 的 需 求 也 是 有 關 的, 李 漁 曾 論 及 一 般 演 出 狀 況 : 且 人 無 論 富 貴 貧 賤, 日 間 盡 有 當 行 之 事, 閱 之 未 免 妨 工 ; 抵 暮 登 場, 則 主 客 心 安, 無 妨 失 事 之 慮 然 戲 之 好 者 必 長, 又 不 宜 草 草 完 事, 非 達 旦 不 能 告 闕 然 求 其 可 以 達 旦 之 人, 十 中 不 得 一 二, 非 迫 於 來 朝 之 有 事, 即 限 於 此 際 之 欲 眠, 往 往 半 部 即 行, 使 佳 話 截 然 而 止 24, 因 而 其 十 種 曲, 多 在 三 十 齣 左 右 主 副 線 之 外, 枝 蔓 不 多 ( 二 ) 密 針 線 李 漁 重 視 編 劇 的 技 巧, 此 論 的 重 點 就 在 編 劇 時 的 照 映 與 埋 伏, 做 到 每 編 一 折, 必 須 前 顧 數 折, 後 顧 數 折, 顧 前 者 欲 其 照 映, 顧 後 者 便 於 埋 伏 凡 是 此 劇 中 有 名 之 人 關 涉 之 事, 與 前 此 後 所 說 之 話, 節 節 俱 要 想 到, 寧 使 想 到 而 不 用, 必 使 有 用 而 忽 之 25 結 構 布 局 的 巧 妙 是 風 箏 誤 最 為 成 功 之 處 其 結 構 佈 局 可 從 兩 方 面 來 探 討 : 一 是 全 劇 主 副 線 結 構 呼 應 配 合 ; 二 是 伏 筆 的 運 用 風 箏 誤 中 每 一 個 人 每 一 件 事 以 及 各 人 前 後 所 說 的 話, 既 有 埋 伏, 又 有 照 映, 確 實 沒 有 漏 洞 這 樣 的 細 針 密 線, 也 與 減 頭 緒, 刪 減 枝 蔓 的 主 張 有 關 主 副 線 的 安 排 方 面, 兩 對 青 年 男 女, 都 是 同 府 而 居, 一 美 一 醜, 一 才 一 庸, 截 然 相 反, 又 形 成 對 照, 藉 由 風 箏 之 誤, 引 出 美 醜 才 庸 之 間 的 顛 倒 錯 誤, 由 誤 而 驚 醜, 再 誤 則 辭 御 賜 姻 緣, 最 終 不 得 不 接 受 逼 婚, 進 而 詫 美 而 釋 疑 環 環 相 扣, 節 節 照 映, 雖 新 奇 巧 合, 但 具 合 情 合 理 如 風 箏 誤 第 三 齣, 愛 娟 挖 苦 淑 娟 : 妹 子, 你 聰 明 似 我, 我 醜 陋 似 你 你 明 日 做 了 夫 人 皇 后, 帶 挈 我 些 就 是 了 26 到 了 第 三 十 齣, 淑 娟 的 白 說 : 你 當 初 說 我 做 了 夫 人, 須 要 帶 挈 你 帶 挈, 誰 想 我 還 不 曾 做 夫 人, 你 倒 先 做 了 夫 人 我 還 不 曾 帶 挈 你, 你 倒 帶 挈 我 淘 了 那 一 夜 好 氣 27 這 是 全 劇 布 局 的 照 映 而 一 齣 之 中 的 相 互 照 映 也 不 少 見, 如 第 二 十 六 齣 拒 奸, 前 段 先 點 出 淑 娟 見 到 寶 劍, 愛 娟 解 釋 是 怕 鬼 辟 邪 中 段 淑 娟 拒 戚 友 先 時, 寶 劍 在 手 便 顯 合 理 末 段 寶 劍 還 拿 出 來 大 作 文 章 : 都 是 這 把 寶 劍 誤 事, 終 日 掛 在 床 頭, 辟 什 麼 邪? 倒 不 曾 辟 得, 幾 乎 劈 碎 了 我 的 天 靈 蓋, 我 如 今 恨 他 不 過 28 有 些 的 伏 筆 極 細 微, 很 容 易 讓 人 忽 略, 如 第 八 齣 和 鷂, 柳 氏 要 詹 淑 娟 和 詩, 此 時 詹 愛 娟 遣 乳 娘 邀 淑 娟 過 去 一 談, 見 淑 娟 在 風 箏 上 作 詩, 問 柳 氏 : 這 是 哪 裡 來 的 風 箏, 寫 它 做 什 麼? 柳 氏 便 將 詳 情 告 知 乳 娘 至 第 十 一 出 鷂 誤, 韓 琦 仲 誤 將 風 箏 落 在 詹 愛 娟 處, 奶 娘 道 : 呀, 原 來 也 是 一 個 風 箏, 也 有 一 首 詩 24 閒 情 偶 寄. 選 劇 第 一, 全 集 卷 十 一, 頁 閒 情 偶 寄. 結 構 第 一, 全 集 卷 十 一, 頁 風 箏 誤. 閨 哄, 全 集 卷 二 上, 頁 風 箏 誤. 釋 疑, 全 集 卷 二 上, 頁 風 箏 誤. 拒 奸, 全 集 卷 二 上, 頁

29 在 上 頭 愛 娟 問 道 為 何 加 上 兩 個 也 字, 奶 娘 接 著 道 : 我 前 日 過 去 請 二 小 姐, 他 正 拾 到 一 個 風 箏, 上 面 有 詩, 他 和 了 一 首 今 日 我 們 又 拾 到 一 個, 又 有 一 首 詩, 故 此 下 兩 個 也 字 隨 後 愛 娟 問 道 風 箏 下 落, 奶 娘 道 聞 得 是 戚 公 子 的, 當 日 就 討 去 了 29 由 此 可 知 和 鷂 安 排 乳 娘 上 場 是 一 伏 筆, 卻 容 易 為 人 忽 略 這 是 李 漁 在 極 小 處 也 照 映 到 之 處 ( 三 ) 關 目 格 局 李 漁 是 如 此 論 關 目 的 重 要 : 傳 奇 一 事 也, 其 中 義 理, 分 為 三 項 : 曲 也 白 也, 穿 插 聯 絡 之 關 目 也 元 人 所 言 者, 止 居 其 一, 曲 是 也 ; 白 與 關 目 皆 其 所 短 30 李 漁 認 知 此 點, 因 強 化 敘 事 人 物 互 動 的 白 與 串 連 前 後 人 事 因 果 的 關 目 成 就 他 在 這 一 點 的 著 力 之 處 曾 永 義 著 詩 歌 與 戲 曲. 論 排 場, 指 出 排 場 之 構 成, 以 下 面 五 點 為 基 礎 :(1) 關 目 情 節 的 輕 重 (2) 腳 色 人 物 的 主 從 (3) 套 數 聲 情 的 配 搭 (4) 科 介 表 演 的 繁 簡 (5) 穿 關 砌 末 的 運 用 並 將 排 場 定 義 為 : 所 謂 排 場 是 指 中 國 戲 劇 的 腳 色 在 場 上 所 表 演 的 一 個 段 落, 它 是 以 關 目 情 節 的 輕 重 為 基 礎, 再 調 配 適 當 的 腳 色 安 排 相 稱 的 套 式 穿 戴 合 適 的 穿 關, 通 過 演 員 唱 作 念 打 而 展 現 出 來 就 關 目 情 節 的 高 低 潮 以 及 其 對 主 題 表 現 所 關 涉 的 程 度 而 分, 有 大 場 正 場 短 場 過 場 四 種 類 型 ; 就 表 現 形 式 的 類 型 而 言, 有 文 場 武 場 文 武 全 場 同 場 群 戲 之 別 ; 就 所 顯 現 的 戲 劇 氣 氛 而 言 則 有 歡 樂 游 覽 悲 哀 幽 怨 行 動 訴 情 等 六 種 情 調 ; 後 二 者 其 實 是 依 存 於 前 者 之 中 因 之 標 示 排 場 當 斟 酌 這 三 種 狀 況, 然 後 方 能 充 分 的 描 述 出 該 排 場 的 特 質 31 曾 永 義 強 調 排 場 的 重 要, 他 認 為 真 正 的 戲 曲 結 構 在 排 場 的 處 理, 鑑 賞 戲 曲 也 應 當 從 排 場 入 手 理 想 的 排 場 應 以 數 個 重 要 關 目 為 骨 幹, 以 份 量 較 輕 的 情 節 為 搭 架, 一 方 面 使 排 場 眉 目 分 明, 一 方 面 可 收 調 劑 之 效 重 要 關 目 不 宜 過 多, 過 脈 情 節 的 繁 簡 亦 須 斟 酌 過 場 太 少, 重 要 關 目 接 連 而 出, 勢 必 缺 少 緩 衝 而 覺 沉 重 過 場 太 多, 則 又 顯 得 節 奏 散 漫, 令 人 分 神 舉 凡 喜 怒 哀 樂 文 武 靜 鬧 鬆 緊 張 弛 均 影 響 排 場 情 調 氣 氛 的 營 造, 宜 適 度 變 化 調 劑, 避 免 一 貫 到 底 32 傳 奇 的 場 面 既 如 此 複 雜, 因 此, 分 場 的 重 點 不 只 是 關 目 情 節, 還 要 顧 到 腳 色 唱 做 的 份 量, 和 音 樂 的 支 配, 以 及 相 關 客 觀 的 聆 賞 標 準 傳 奇 的 分 場 以 故 事 關 29 風 箏 誤. 鷂 誤, 全 集 卷 二 上 頁 閒 情 偶 寄. 結 構 第 一, 全 集 卷 十 一, 頁 曾 永 義 : 說 排 場, 收 錄 詩 歌 與 戲 曲, 頁 , 台 北 : 聯 經 出 版 公 司,1988 年 4 月 32 同 前 註 24

30 目 為 據 點, 有 大 場 正 場 短 場 過 場 開 場 引 場 收 場 等 區 別 一 部 傳 奇 表 現 的 手 法, 全 都 依 據 在 這 些 場 面 的 組 成 上, 所 以 這 些 場 面 在 組 成 的 份 量 上, 如 果 不 成 比 例, 這 部 傳 奇 的 目 的 和 形 式 便 有 了 缺 陷 另 外 針 對 關 目, 許 子 漢 曾 如 此 定 義 : 情 節 是 前 後 相 連, 不 可 分 割 的, 但 關 目 則 是 劇 作 家 於 完 整 的 情 節 中 選 定 於 台 上 演 出 的 部 分, 這 些 部 分 是 分 離 而 集 中 的 它 與 前 後 場 面 未 必 是 相 連 屬 的, 可 能 已 經 跳 過 某 些 暗 場 的 事 件 ; 它 又 必 然 有 高 度 可 供 表 演 的 價 值, 且 能 提 綱 挈 領 使 觀 眾 了 解 到 完 整 發 生 的 劇 情 關 目 之 定 名, 當 即 有 關 鍵 節 目 之 義, 意 指 具 代 表 性 且 有 特 殊 意 義 價 值 的 點, 此 亦 即 劇 作 家 在 完 整 的 劇 情 中 選 定 於 舞 台 上 展 演 的 段 落 33 依 此 而 將 關 目 重 要 性, 可 作 以 下 分 類 : 34 關 目 輕 重 分 類 表 重 要 關 目 大 場 正 場 一 部 傳 奇 中 最 高 潮 的 表 現, 或 登 場 腳 色 最 多 ; 或 唱 腔 扮 相 最 出 色 ; 或 最 鬧 熱 最 緊 張 的 關 目 與 全 劇 主 題 密 切 相 關 的 重 要 關 目, 兼 重 主 要 次 要 腳 色, 以 完 整 套 式 充 分 鋪 陳 情 節 次 要 關 目 短 場 開 場 引 場 過 場 收 場 形 式 較 過 場 為 短, 為 正 場 資 料 的 補 充, 唱 做 上 如 小 品, 耐 於 咀 嚼 第 一 齣 副 末 開 場, 全 以 韻 文 套 曲 用 以 發 端, 重 要 人 物 首 度 出 場 承 接 前 後 關 目, 以 次 要 腳 色 為 主 用 以 收 束 全 劇, 情 節 多 不 具 發 展 意 義 就 關 目 功 能 搭 配 而 言, 許 子 漢 : 就 單 一 關 目 而 言, 它 兼 具 情 節 與 表 許 子 漢 : 明 傳 奇 排 場 三 要 素 發 展 歷 程 之 研 究 ( 臺 灣 大 學 出 版 委 員 會,1997 年 6 月 ), 頁 此 表 引 用 自 鄺 采 芸 : 明 末 清 初 傳 奇 多 元 對 應 關 係 研 究 -- 以 李 玉 李 漁 洪 昇 孔 尚 任 為 主 ( 台 北 : 政 治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所 博 士 論 文 ),2007, 頁 76 名 詞 參 見 游 宗 蓉 : 元 雜 劇 排 場 研 究 ( 臺 北 : 文 史 哲 出 版 社,1998 年 ), 頁 61 25

31 演 兩 個 目 的 35 風 箏 誤 關 目, 由 本 章 前 列 風 箏 誤 人 物 曲 牌 用 韻 與 關 目 排 場 一 覽 表 看 來, 兩 個 引 場, 代 表 詹 家 戚 家 雙 線 進 行 的 基 本 結 構 正 場 與 大 場 約 占 三 分 之 一, 重 要 關 目 多 在 韓 琦 仲 戚 友 先 詹 淑 娟 詹 愛 娟 四 人 身 上, 四 人 並 多 次 以 兩 人 一 組 的 方 式 重 新 排 列 組 合 過 場 近 二 分 之 一, 含 六 場 武 戲, 是 為 調 劑 場 面 而 設 但 與 主 要 情 節 線 仍 有 相 關, 且 具 有 過 場, 發 展 劇 情 的 功 能 整 體 重 要 關 目 與 次 要 關 目 的 比 重 約 一 : 二, 劇 情 發 展 的 基 本 平 衡 結 構 關 目 間 的 對 比 通 常 是 作 者 用 來 強 調 主 題 或 是 增 強 戲 劇 感 染 力 的 手 法 如 : 風 箏 誤 兩 次 弄 斷 風 箏 線 撿 風 箏 的 劇 情, 及 兩 對 夫 婦 結 婚 的 情 形, 都 是 在 相 同 情 況 下 進 行, 卻 有 截 然 不 同 的 結 果, 在 驚 醜 和 詫 美 兩 齣 比 對 下, 更 是 將 這 種 強 烈 的 美 醜 對 比 表 露 無 遺 王 季 烈 ( ) 就 在 螾 廬 曲 談 書 中 盛 讚 風 箏 誤 關 目 挪 騰 之 妙 : 如 風 箏 誤 之 驚 醜 折, 韓 生 與 詹 氏 長 女 先 在 暗 裡 相 逢, 故 有 一 篇 長 白 盤 詰 詹 女 才 學 ; 待 奶 娘 持 燈 上, 始 悉 其 貌 醜 惡, 於 是 詹 女 才 貌 兩 無 足 取, 為 韓 生 所 詳 悉 矣! 若 韓 生 見 其 貌 而 後 詰 其 才 學, 則 於 情 理 不 合 36 作 為 深 諳 觀 眾 所 好 與 舞 台 演 出 的 戲 曲 家, 李 漁 在 創 作 劇 作 時, 十 分 重 視 舞 台 場 面 上 冷 熱 的 調 劑 尤 其 李 漁 的 戲 曲 所 寫 都 是 才 子 佳 人, 但 十 種 曲 不 因 文 扮 而 冷 場, 常 會 加 入 熱 鬧 場 面 的 安 排 因 為, 不 斷 變 換 劇 場 節 奏 氣 氛 和 改 換 鑑 賞 焦 點, 可 以 讓 觀 眾 在 張 弛 有 節 的 多 種 趣 味 中, 始 終 關 注 舞 台, 正 如 岡 晴 夫 所 說 的 : 李 漁 通 過 豪 華 壯 觀 的 舞 台 因 素 和 各 種 各 樣 的 有 趣 表 演, 力 圖 讓 觀 眾 看 到 更 多 的 場 面 37 在 風 箏 誤 中, 李 漁 是 運 用 的 是 戰 爭 場 面 洞 房 花 燭 夜 來 調 整 場 面 的 節 奏 洞 房 花 燭 夜 是 男 女 愛 情 故 事 的 最 高 潮, 而 給 觀 眾 的 印 象 也 最 深 刻 李 漁 在 運 用 洞 房 花 燭 夜 的 場 面 時, 力 求 不 落 俗 套 風 箏 誤 的 洞 房 花 燭 夜 的 場 面 還 刻 意 安 排 了 兩 場, 增 添 了 劇 場 效 果 李 漁 曾 如 此 論 角 色 : 第 二 節 人 物 形 象 傳 奇 無 實, 大 半 皆 寓 言 耳 欲 勸 人 為 孝, 則 舉 一 孝 子 出 名, 但 有 一 行 可 紀, 35 許 子 漢 : 明 傳 奇 排 場 三 要 素 發 展 歷 程 之 研 究, 頁 王 季 烈 : 螾 廬 曲 談 卷 二 頁 31 上 海 : 上 海 商 務 印 書 館 石 印 本,1928 年 37 曰. 岡 晴 夫 著, 季 林 根 郁 刊 敏 浩 譯, 明 清 戲 曲 界 中 的 李 漁 之 特 異 性, 中 國 比 較 文 學 1998 年 03 期 26

32 則 不 必 盡 有 其 事 凡 屬 孝 親 所 應 有 者, 悉 取 而 加 之, 亦 猶 紂 之 不 善, 不 如 是 之 甚 也, 一 居 下 流, 天 下 之 惡 皆 歸 焉 其 餘 表 忠 表 節, 與 種 種 勸 人 為 善 之 劇, 率 同 於 此 38 李 漁 這 段 話, 其 概 念 應 是 從 論 語. 子 張 所 引 子 貢 語 : 紂 之 不 善, 不 如 是 之 甚 也, 是 以 君 子 惡 居 下 流, 天 下 之 惡 皆 歸 焉 一 個 人 物 或 角 色 形 象, 往 往 會 因 為 眾 多 事 件 或 是 特 徵 加 之 於 上, 而 在 劇 作 家 的 手 中, 刻 意 地 突 顯 出 來 萊 辛 (Gotthold Ephraim Lessing, ) 說 過 : 作 家 的 職 責, 就 是 加 強 這 些 性 格, 以 明 確 地 表 現 這 些 性 格 39 李 漁 的 在 塑 造 主 要 角 色 時, 也 是 運 用 這 種 集 中 烘 托 的 手 法, 來 凸 顯 人 物 的 特 性 風 箏 誤 中, 韓 琦 仲 與 詹 淑 娟 兩 個 男 女 要 角 分 為 生 旦 李 漁 論 生 旦 丑 等 角 色 時, 曾 提 及 : 心 之 所 喜 者, 處 之 以 生 旦 之 位, 意 之 所 怒 者, 變 以 淨 丑 之 形 加 生 旦 以 美 名 抹 淨 丑 以 花 面 40 雖 是 角 色 的 安 排 已 寓 有 褒 貶 的 傾 向 在 其 中, 同 時 李 漁 也 對 每 個 角 色 的 語 言 動 作, 有 相 當 的 規 範, 比 如 說 : 極 粗 極 俗 之 語, 未 嘗 不 入 填 詞, 但 宜 從 腳 色 起 見 如 在 花 面 口 中, 則 惟 恐 不 粗 不 俗, 一 涉 生 旦 之 曲, 便 宜 斟 酌 其 詞 無 論 生 為 衣 冠 仕 宦, 旦 為 小 姐 夫 人, 出 言 吐 詞 當 有 雋 雅 從 容 之 度 即 使 生 為 僕 從, 旦 作 梅 香, 亦 須 擇 言 而 發, 不 與 淨 丑 同 聲 以 生 旦 有 生 旦 之 體, 淨 丑 有 淨 丑 之 腔 故 也 41 一 韓 琦 仲 韓 世 勛, 字 琦 仲, 自 幼 父 母 雙 亡, 由 其 父 親 的 摯 友 戚 補 臣 撫 養 成 人 韓 琦 仲 和 戚 補 臣 之 子 友 先 從 小 一 同 成 長, 形 同 兄 弟 但 兩 人 的 才 智 懸 殊, 性 格 迥 異, 尤 其 在 對 待 人 生 和 戀 愛 婚 姻 問 題 上, 更 是 南 轅 北 轍 胡 元 翎 在 李 漁 小 說 戲 曲 研 究 中, 曾 對 李 漁 所 創 作 的 戲 中 生 旦 角 色 做 分 類, 生 角 計 有 痴 頑 型 痴 情 型 被 動 型 風 流 道 學 型 豪 氣 浪 漫 型 與 亂 世 士 子 型 42, 但 其 中 並 未 將 風 箏 誤 中 的 韓 琦 仲 歸 類, 原 因 應 是 韓 琦 仲 的 確 是 很 難 歸 類, 在 劇 中 所 表 現 出 來, 風 流 道 學 多 些, 卻 又 幾 分 的 痴 頑 特 別 要 點 出 風 流 道 學, 是 因 為 這 是 李 漁 的 最 後 一 部 劇 作 慎 鸞 交 中, 38 閒 情 偶 寄. 結 構 第 一, 全 集 卷 十 一, 頁 德. 萊 辛 : 漢 堡 劇 評, 引 自 王 季 思 編 中 國 十 大 古 典 喜 劇 集. 風 箏 誤. 拒 奸 頁 752, 濟 南 : 齊 魯 書 社,1991 年 7 月 40 閒 情 偶 寄. 結 構 第 一, 李 漁 全 集 卷 十 一, 頁 閒 情 偶 寄. 結 構 第 一, 李 漁 全 集 卷 十 一, 頁 胡 元 翎 : 李 漁 小 說 戲 曲 研 究, 頁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4 年 12 月 27

33 所 提 出 獨 家 創 見, 該 劇 主 角 為 華 秀, 他 在 第 二 齣 出 場 時, 即 自 道 言 : 小 生 外 似 風 流, 心 偏 持 重 也 知 好 色, 但 不 好 桑 間 之 色 ; 亦 解 鍾 情, 卻 不 鍾 偷 外 之 情 我 看 世 上 有 才 有 德 之 人, 判 然 分 作 兩 種 : 崇 尚 風 流 者, 力 排 道 學 ; 宗 依 道 學 者, 酷 詆 風 流 據 我 看 來, 名 教 之 中 不 無 樂 地, 閒 情 之 內 也 盡 有 天 機, 畢 竟 要 使 道 學 風 流 合 而 為 一, 方 才 算 得 個 學 士 文 人 43 郭 傳 芳 在 慎 鸞 交. 序 中 便 言 : 以 斯 劇 也, 介 乎 風 流 道 學 之 間, 予 為 人 頗 近 之, 故 取 以 相 質 而 李 漁 則 笠 翁 視 之, 不 覺 撫 膺 稱 快 由 是 貢 予 為 有 道, 美 予 為 知 言 說 項 之 私, 噪 耳 於 名 公 大 人 44 李 漁 這 種 風 流 道 學 觀 念, 到 慎 鸞 交 時 方 更 明 確, 但 大 約 早 十 年 所 著 的 風 箏 誤 中, 韓 琦 仲 已 是 這 類 人 了 韓 琦 仲 在 風 箏 誤 中 是 最 主 要 角 色 ( 三 十 齣 中 出 現 了 十 四 齣 ), 基 本 上, 整 部 風 箏 誤 情 節 的 催 動, 就 是 從 韓 琦 仲 對 佳 人 的 追 求 的 動 作 上 而 動, 在 驚 醜 後, 對 佳 人 追 求 的 挫 折, 讓 他 轉 而 追 求 功 名, 但 求 姻 緣 的 動 機 仍 大 於 功 名 當 韓 琦 仲 受 旨 督 師 征 剿, 他 的 感 慨 是 : 雖 然 早 我 十 年 宰 相, 卻 又 遲 我 一 歲 婚 姻, 如 何 是 好, 八 聲 甘 州 功 名 早 晚, 這 都 是 身 外 事, 於 我 有 甚 相 干, 不 似 婚 姻 遲 暮, 便 愁 蒼 卻 朱 顏, 新 郎 怎 教 豪 興 刪, 宰 相 何 妨 鬢 削 斑, 等 得 我 師 還, 便 是 未 彫 零 也 春 意 闌 珊 45 韓 琦 仲 如 此 執 著 於 婚 姻, 說 得 更 直 接, 便 是 風 流 好 色, 這 一 點 他 也 不 否 認, 他 自 已 的 話 : 雖 然 好 色, 心 還 恥 作 登 徒, 亦 自 多 情, 緣 獨 慳 於 宋 玉 46, 他 外 貌 英 俊, 一 心 想 尋 找 一 個 有 才 有 貌 的 美 女 作 妻 子, 宣 稱 自 己 是 囊 饑 學 飽, 體 瘦 才 肥 人 推 今 世 安 仁, 自 擬 當 年 張 緒 他 自 歎 機 遇 不 佳, 雖 然 多 情, 卻 碰 不 到 宋 玉 那 樣 有 美 女 主 動 求 愛 的 姻 緣 想 我 韓 琦 仲 一 生, 莫 說 眼 睛 不 曾 看 見 佳 人, 就 是 夢 也 不 曾 夢 見 一 個, 難 道 於 女 色 二 字, 就 這 等 無 緣, 歎 紅 鸞 命 乖, 歎 紅 鸞 命 乖 47 韓 琦 仲 急 於 尋 找 理 想 的 意 中 人, 卻 又 不 願 稍 稍 降 低 選 擇 的 標 準, 一 定 要 天 姿 風 韻 和 內 才 三 者 並 重, 缺 一 不 可 他 對 美 色, 有 一 定 的 標 準 : 43 慎 鸞 交. 送 遠, 全 集 卷 二 下, 頁 慎 鸞 交. 序, 全 集 卷 二 下, 頁 風 箏 誤. 蠻 征, 全 集 卷 二 上, 頁 風 箏 誤. 賀 歲, 全 集 卷 二 上, 頁 風 箏 誤. 夢 駭, 全 集 卷 二 上, 頁

34 ( 生 ) 但 凡 婦 人 家, 天 姿 與 風 韻, 兩 件 都 少 不 得 有 天 姿, 沒 風 韻, 卻 像 個 泥 塑 美 人 ; 有 風 韻, 沒 天 姿, 又 像 個 花 面 女 旦 須 是 天 姿 風 韻 都 相 配, 才 值 得 稍 低 徊 就 是 天 姿 風 韻 都 有 了, 也 只 算 得 半 個, 那 半 個 還 要 看 他 的 內 才 倘 若 是 蓬 心 不 稱 如 花 貌, 也 教 我 金 屋 難 藏 沒 字 碑 48 標 準 可 以 訂 嚴 苛, 但 是 否 真 能 實 踐, 或 是 克 服 自 已 的 本 性, 且 看 戚 友 先 的 口 中 的 韓 琦 仲 道 學 的 面 貌 看 出 : 更 有 一 般 可 笑, 命 中 該 受 孤 淒, 說 起 女 色 也 自 垂 涎 嚥 唾, 見 了 婦 人, 偏 要 做 勢 裝 威 學 生 連 日 去 嫖 姊 妹, 把 他 做 個 俊 友 相 攜 又 不 要 他 花 錢 費 鈔, 他 偏 會 得 揀 精 擇 肥 難 道 為 你 那 沒 口 福 的 要 持 齋 把 素, 教 我 這 有 食 祿 的 也 忍 餓 熬 饑 49 在 戚 友 先 眼 中, 韓 琦 仲 的 另 一 面 也 顯 示 出 來 這 般 風 流 道 學, 是 有 幾 分 假 道 學 真 風 流 當 他 從 戚 友 先 失 而 復 得 的 風 箏 上 讀 到 詹 淑 娟 的 和 詩, 又 得 知 淑 娟 是 位 才 貌 雙 全 的 未 婚 女 子 時, 不 禁 胡 亂 猜 測, 斷 定 這 續 詩 是 淑 娟 有 意 一 求 愛 之 舉 由 於 他 的 判 斷 不 準 確 和 自 作 多 情, 急 於 求 婚, 從 而 製 造 了 一 個 又 一 個 喜 劇 衝 突, 並 在 衝 突 中 展 現 出 他 性 格 中 假 道 學 一 面 他 瞧 不 起 戚 友 先 只 喜 鬥 雞 走 狗 蹴 鞠 放 鷂 但 為 了 向 淑 娟 求 婚, 竟 倣 傚 他 的 所 為, 也 想 用 風 箏 作 牽 線 紅 娘 不 料 風 箏 偏 偏 落 在 淑 娟 之 姊 愛 娟 的 院 內, 被 她 拾 到 愛 娟 她 正 好 順 水 推 舟, 將 錯 就 錯, 就 設 計 引 誘 琦 仲 上 鉤 在 詹 愛 娟 的 閨 房 裡, 黑 暗 中, 這 一 對 陰 差 陽 使 湊 合 到 一 起 的 俊 男 醜 女, 形 成 了 強 烈 的 反 差 一 個 是 摟 住 韓 琦 仲 急 於 求 歡 作 愛, 肉 慾 高 於 一 切 ; 一 個 滿 口 是 之 乎 者 也, 評 詩 論 文, 大 談 其 雅 道, 堅 持 文 字 締 交, 不 幹 苟 且 之 事 當 他 確 認 面 前 的 女 子 一 毫 文 理 不 通, 又 在 燈 光 下 見 到 了 她 醜 陋 的 容 貌, 不 禁 大 失 所 望, 逃 之 夭 夭 通 過 這 借 鷂 求 婚, 夤 夜 赴 約, 倉 皇 逃 走 等 一 系 列 喜 劇 行 動, 韓 琦 仲 的 確 是 雖 然 好 色, 心 還 恥 作 登 徒, 但 他 也 實 實 在 在 信 守 自 己 擇 偶 的 三 條 標 準 也 使 得 韓 琦 仲 在 一 場 虛 驚 之 後, 對 選 擇 婚 姻 對 像 之 事, 有 了 新 的 認 識 : 一 不 可 聽 風 聞 的 言 語, 二 不 可 信 流 傳 的 筆 札, 三 不 可 拘 泥 要 娶 閥 閱 名 門 50 情 路 受 阻 後, 韓 琦 仲 轉 求 功 名, 並 一 舉 狀 元 及 第, 韓 琦 仲 的 身 價 陡 變, 洞 房 與 金 榜 相 鄰 的 願 望 即 將 成 為 現 實 然 而 婚 姻 的 機 緣 遠 不 如 功 名 那 樣 順 當, 詹 愛 娟 急 色 貪 淫 的 醜 惡 形 象 不 時 襲 上 心 頭, 使 他 心 懷 餘 悸 雖 有 京 城 裡 官 私 媒 婆 的 媒 介 撮 合, 以 及 他 自 己 趁 欽 賜 遊 街 之 便 沿 途 看 花 選 艷, 幾 經 折 騰, 都 沒 有 找 到 合 48 風 箏 誤. 賀 歲, 全 集 卷 二 上, 頁 風 箏 誤. 糊 鷂, 全 集 卷 二 上, 頁 風 箏 誤. 遺 試, 全 集 卷 二 上,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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