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大學文學院中國文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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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文 學 院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論 文 Graduate Institute of Chinese Literature College of Liberal Arts Chinese Culture University Doctoral Dissertation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以 心 理 氣 是 一 為 詮 釋 進 路 The Study on The Neo-Confucianism Thought of Huang ZongXi 陳 正 宜 Chen,Cheng-Yi 指 導 教 授 : 王 俊 彥 博 士 Advisor:Wang,Chun-Yen,PhD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July,2010

2 論 文 摘 要 明 代 理 學 的 發 展, 大 致 是 以 朱 學 與 王 學 為 學 術 主 流, 但 在 朱 學 與 王 學 漸 產 生 流 弊 的 情 形 下, 其 實 一 股 自 先 秦 就 已 存 在 的 氣 學 便 在 此 時 得 以 復 興, 其 目 的 是 為 了 解 決 朱 王 學 末 流 所 造 成 的 思 想 僵 化 與 空 談 性 命 之 論 於 是 自 明 中 期 開 始, 羅 欽 順 王 廷 相 等 人 便 提 出 理 氣 是 一 的 氣 本 論 主 張, 開 始 修 正 明 中 後 期 的 理 氣 二 分, 以 及 情 識 而 肆 與 玄 虛 而 蕩 等 弊 病 因 此, 順 此 思 路 前 進, 氣 本 論 必 然 成 熟 於 明 末 清 初 之 際, 而 黃 宗 羲 便 身 處 在 此 時 期 所 以 本 論 文 便 以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為 研 究 目 標, 提 出 異 於 朱 學 與 王 學 系 統 的 氣 本 論, 並 以 心 理 氣 是 一 的 主 張 為 研 究 主 軸, 進 一 步 架 構 出 黃 宗 羲 的 思 想 體 系 以 及 明 末 清 初 氣 學 的 概 況 故 本 論 文 分 作 六 章 來 探 討 其 理 學 思 想 第 一 章 : 緒 論 論 述 研 究 動 機 目 的 方 法 與 材 料 第 二 章 : 黃 宗 羲 成 學 過 程 與 明 清 思 潮 之 轉 移 除 了 介 紹 黃 宗 羲 的 身 平 事 蹟 外, 並 透 過 當 時 學 術 思 潮 的 影 響, 以 及 與 當 代 諸 儒 的 比 較, 以 了 解 黃 宗 羲 思 想 之 形 成 第 三 章 :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討 論 黃 宗 羲 之 氣 為 本 體 意 義 之 存 在, 其 特 色 是 以 氣 為 宇 宙 天 地 萬 物 生 成 的 本 源, 不 僅 創 生 萬 物 之 形 體, 其 氣 中 的 氣 之 理 亦 隨 之 賦 予, 是 理 氣 是 一 的 表 現 第 四 章 : 盈 天 地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黃 宗 羲 雖 繼 承 陽 明 劉 宗 周 思 想 而 來, 但 其 心 即 理 之 主 張, 其 實 是 氣 學 立 場 下 的 心 性 合 一 ; 而 且, 其 心 性 合 一 於 理 氣 合 一 的 架 構 中, 更 是 使 氣 學 具 有 道 德 意 識, 而 非 唯 物 之 氣 論 第 五 章 : 工 夫 所 致, 即 其 本 體 黃 宗 羲 雖 主 張 氣 本 體 論, 但 其 理 論 思 路 仍 屬 儒 家 一 脈, 故 其 認 知 踐 履 的 知 識 論 與 察 識 涵 養 的 工 夫 論, 亦 是 合 一 的 狀 態 ; 甚 至 其 先 天 之 學 與 學 者 工 夫 亦 是 合 一 而 論 第 六 章 : 結 論 藉 由 與 諸 儒 的 比 較, 用 以 說 明 黃 宗 羲 思 想 之 時 代 性 與 獨 特 性, 而 確 立 其 學 術 地 位

3 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 1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1 第 二 節 研 究 方 法 與 材 料... 5 第 二 章 黃 宗 羲 之 成 學 過 程 與 明 清 思 潮 之 轉 移... 8 第 一 節 黃 宗 羲 之 生 平 及 學 術 思 想 歷 程... 8 一 年 少 黨 錮 時 期... 9 二 青 年 博 覽 群 書, 結 社 時 期 三 壯 年 反 清 復 明 時 期 四 老 年 厠 身 儒 林 時 期 第 二 節 明 清 時 代 思 潮 之 演 變 一 明 初 期 至 中 期 學 術 思 潮 之 轉 變 二 明 中 期 至 清 初 期 學 術 思 潮 之 發 展 第 三 節 黃 宗 羲 之 成 學 過 程 一 黃 宗 羲 對 劉 宗 周 思 想 之 繼 承 二 黃 宗 羲 對 王 陽 明 思 想 之 修 正 三 黃 宗 羲 對 朱 熹 思 想 之 修 正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第 一 節 通 天 地 亙 古 今 無 非 一 氣 一 天 地 之 間 一 氣 充 周 二 大 化 流 行 只 有 一 氣 三 氣 之 流 行 不 失 其 則 第 二 節 理 與 氣 之 關 係 一 理 氣 合 一... 99

4 二 理 氣 一 物 而 兩 名 三 理 氣 之 聚 散 四 天 地 不 能 無 愆 陽 伏 陰 之 理 五 氣 之 一 本 萬 殊 第 三 節 太 極 陰 陽 本 是 一 氣 一 黃 宗 羲 對 朱 陸 無 極 而 太 極 論 辯 之 立 場 ( 一 ) 朱 陸 無 極 而 太 極 之 論 辯 ( 二 ) 黃 宗 羲 對 無 極 而 太 極 之 立 場 二 太 極 與 陰 陽 之 關 係 ( 一 ) 太 極 乃 氣 之 太 極 ( 二 ) 陰 陽 本 是 一 氣 三 一 陰 一 陽 之 謂 道, 道 即 太 極, 離 陰 陽 無 從 見 道 第 四 節 氣 之 道 德 意 識 一 氣 之 道 德 價 值 賦 予 二 由 理 氣 是 一 到 仁 義 禮 智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第 一 節 散 殊 者 無 非 一 本, 吾 心 是 也 一 心 為 萬 殊 之 本 二 心 即 氣 之 靈 處 三 窮 理 者 盡 其 心, 心 即 理 也 第 二 節 氣 即 性 也 一 性 者 心 之 性 二 氣 之 本 然 是 性 三 止 有 氣 質 之 性, 更 無 義 理 之 性 四 無 欲 而 後 純 乎 天 理 第 三 節 氣 理 心 性 之 合 一 觀

5 一 離 情 無 以 見 性 二 氣 理 與 心 性 之 合 一 三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與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之 圓 融 合 一 第 五 章 工 夫 所 致, 即 其 本 體 第 一 節 黃 宗 羲 之 格 物 致 知 義 一 由 知 先 行 後 到 知 行 合 一 二 氣 論 之 格 物 致 知 三 工 夫 與 本 體 之 合 一 第 二 節 黃 宗 羲 之 成 德 工 夫 一 先 天 之 學 二 學 者 工 夫 三 先 天 之 學 與 學 者 工 夫 之 合 一 第 六 章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的 時 代 意 義 第 一 節 明 清 氣 學 思 想 的 開 展 一 陳 確 的 工 夫 即 本 體 二 王 夫 之 的 心 理 氣 是 一 三 戴 震 的 理 氣 合 一 第 二 節 內 聖 外 王 的 並 舉 引 用 文 獻

6 第 一 章 緒 論 1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黃 宗 羲 於 < 駡 先 賢 > 一 文 有 云 : 偶 閱 徐 芳 所 記 錢 蒙 叟 言, 吳 郡 秦 生 某, 同 載 北 舟 中, 往 往 駡 李 卓 吾 不 寘 蒙 叟 笑 曰 : 卓 吾 非 可 輕 駡 之 人 也 至 京 師, 生 忽 大 病, 見 一 人 前 讓 曰 : 我 卓 老 也, 子 何 人 斯, 而 亦 駡 我? 生 大 懼 翌 日, 市 楮 幣 羹 飯 祭 而 拜 之, 以 謝 愆 焉, 病 始 愈 余 於 是 為 今 之 駡 象 山 陽 明 者 大 懼 焉 雖 然, 今 之 敢 於 駡 象 山 陽 明 者, 以 晦 翁 為 之 主 耳 此 如 豪 奴 之 慢 賓 客, 猘 犬 之 逐 行 人, 其 主 未 嘗 知 也 假 使 鵝 湖 之 會, 朱 陸 方 賦 詩 問 答, 去 短 集 長, 而 朱 氏 之 舟 子 輿 人, 忽 起 而 閧 堂 駡 詈, 以 助 晦 翁, 晦 翁 其 喜 之 乎? 不 喜 之 乎? 吾 知 其 必 撻 而 逐 之 也 今 人 於 兩 先 生 之 學, 不 過 習 德 性 問 學 之 常 談, 其 識 見 無 以 甚 異 於 舟 子 輿 人 也 晦 翁 有 靈, 必 且 撻 之 冥 冥 之 中 1 宗 羲 此 處 雖 為 玩 笑 之 言, 但 就 文 末 可 知, 其 共 同 維 護 朱 陸 之 學 的 立 場, 明 顯 可 見 然 而 此 論 亦 產 生 一 個 有 趣 的 疑 問, 就 是 宗 羲 以 何 者 內 容 為 其 評 斷 的 標 準 筆 者 以 為 明 代 以 朱 學 為 制 義 科 考 的 標 準, 造 成 學 者 只 知 讀 四 書 五 經 以 求 功 名, 而 學 術 思 想 於 是 停 滯 僵 化, 即 此 亦 一 述 朱, 彼 亦 一 述 朱, 宜 其 學 者 之 愈 多 而 愈 晦 也 2 而 後 隨 之 興 起 的 心 學, 亦 因 為 高 度 成 熟 的 理 論 不 易 瞭 解, 故 又 導 致 心 學 分 化 為 數 家 之 派 ; 即 或 由 超 越 工 夫 修 養 而 直 悟 本 體 存 在, 如 浙 中 王 門 的 王 畿 江 右 王 門 的 鄒 元 標 北 方 王 門 的 穆 孔 暉 等 人, 皆 流 於 佛 老 之 論 ; 或 以 知 識 為 良 知, 故 工 夫 即 在 致 知 之 上, 如 南 中 王 門 的 楊 豫 孫 北 方 王 門 的 張 後 覺 等 人, 其 學 術 走 向, 明 顯 以 博 學 務 實 來 修 正 心 學 空 疏 之 弊, 而 又 近 朱 學 道 問 學 之 一 路 ; 或 甚 至 泰 州 之 後, 其 人 多 能 赤 手 以 搏 龍 蛇, 傳 至 顏 山 農 何 心 隱 一 派, 遂 復 非 名 教 之 所 能 羈 絡 矣 3 至 此 心 學 的 分 裂, 引 發 了 1 ( 明 ) 黃 宗 羲 : 破 邪 論. 駡 先 賢 ( 沈 善 洪 主 編, 吳 光 執 行 主 編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杭 州 : 浙 江 古 籍 出 版 社,2005 年 9 月 第 1 版 第 2 次 印 刷 ), 冊 一, 頁 206 ( 以 下 簡 稱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2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題 辭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48 3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三 十 二,< 泰 州 學 案 > 序 論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820

7 2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明 中 後 期 學 術 的 不 明 4, 即 大 道 以 多 歧 亡 羊, 學 者 以 多 方 喪 生 5 的 思 想 混 亂 情 形 據 此 第 一, 由 學 術 立 場 言 研 究 動 機 : 透 過 上 述 的 論 點 可 知, 宗 羲 必 然 反 對 程 朱 之 學 所 造 成 的 思 想 僵 化, 亦 批 評 心 學 末 流 情 識 而 肆, 與 玄 虛 而 蕩 6 的 錯 會 於 是 宗 羲 必 須 另 尋 求 一 條 完 全 異 於 傳 統 朱 學 與 王 學 路 數 的 思 想 理 論 來 解 決 當 前 的 課 題 ; 換 言 之, 當 中 便 逼 顯 出 一 條 既 可 挽 救 朱 學 僵 化, 又 可 修 正 心 學 之 分 歧 的 學 術 思 路, 這 一 思 路 便 使 氣 學 復 興 於 明 代 中 期, 而 成 熟 於 明 末 清 初 之 際 不 過, 此 論 真 的 可 以 支 持 氣 學 乃 是 為 了 修 正 朱 王 之 弊 而 復 興 的 嗎? 筆 者 以 為 就 宗 羲 氣 學 架 構 而 言, 其 理 氣 合 一 之 說, 在 形 上 層 面 彌 補 了 朱 學 只 談 形 上 之 理 的 存 在, 卻 無 有 形 上 之 氣 的 缺 漏 ; 並 在 形 下 層 面 挽 救 了 朱 學 理 管 不 住 氣 的 形 氣 放 失 之 危 機 而 其 在 天 為 氣 者, 在 人 為 心 ; 在 天 為 理 者, 在 人 為 性 理 氣 如 是, 則 心 性 亦 如 是, 決 無 異 也 7 4 王 陽 明 曾 言 : 今 夫 天 下 之 不 治, 由 於 士 風 之 衰 薄 ; 而 士 風 之 衰 薄, 由 於 學 術 之 不 明 ( 王 陽 明 文 集, 卷 二,< 送 別 省 吾 林 都 憲 序 >( 戊 子 ) 王 陽 明 全 集, 臺 北 : 文 友 書 店,1980 年 8 月 出 版, 頁 47 ),( 以 下 簡 稱 王 陽 明 全 集 ) 5 ( 周 ) 列 禦 寇 撰 ( 晉 ) 張 湛 注 : 宋 本 列 子, 卷 八,< 說 符 >( 臺 北 : 廣 文 書 局 有 限 公 司, 1987 年 3 月 再 版, 景 印 清 光 緒 甲 申 鐵 琴 銅 劍 樓 摹 刻 宋 本 ), 頁 七 上 6 劉 宗 周 云 : 今 天 下 爭 言 良 知 矣, 及 其 弊 也, 猖 狂 者 參 之 以 情 識, 而 一 是 皆 良 ; 超 潔 者 蕩 之 以 玄 虛, 而 夷 良 於 賊, 亦 用 知 者 之 過 也 ( 證 學 雜 解 解 二 十 五 劉 宗 周 全 集, 臺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中 國 文 哲 研 究 所 籌 備 處,1996 年 6 月 初 版, 冊 二, 頁 325 )( 以 下 簡 稱 劉 宗 周 全 集 ) 宗 羲 承 其 師 說 表 示 當 時 言 良 知 者, 漸 失 其 傳 而 產 生 弊 端 之 因, 在 於 泰 州 與 王 畿 ( 王 龍 溪 ) 的 不 滿 其 師 說 ; 宗 羲 云 : 陽 明 先 生 之 學, 有 泰 州 龍 溪 而 風 行 天 下, 亦 因 泰 州 龍 溪 而 漸 失 其 傳 泰 州 龍 溪 時 時 不 滿 其 師 說, 益 啓 瞿 曇 之 秘 而 歸 之 師, 蓋 躋 陽 明 而 為 禪 矣 然 龍 溪 之 後, 力 量 無 過 於 龍 溪 者 ; 又 得 江 右 為 之 救 正, 故 不 至 十 分 決 裂 泰 州 之 後, 其 人 多 能 赤 手 以 搏 龍 蛇, 傳 至 顏 山 農 何 心 隱 一 派, 遂 復 非 名 教 之 所 能 羈 絡 矣 顧 端 文 曰 : 心 隱 輩 坐 在 利 欲 膠 漆 盆 中, 所 以 能 鼓 動 得 人 只 緣 他 一 種 聰 明, 亦 自 有 不 可 到 處 羲 以 為 非 其 聰 明, 正 其 學 術 也 所 謂 祖 師 禪 者, 以 作 用 見 性 諸 公 掀 翻 天 地, 前 不 見 有 古 人, 後 不 見 有 來 者 釋 氏 一 棒 一 喝, 當 機 橫 行, 放 下 拄 杖, 便 如 愚 人 一 般 諸 公 赤 身 擔 當, 無 有 放 下 時 節, 故 其 害 如 是 ( 明 儒 學 案, 卷 三 十 二,< 泰 州 學 案 > 序 論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冊 七, 頁 820 ) 對 此, 牟 宗 三 先 生 進 一 步 指 出 此 一 派 ( 泰 州 ) 即 所 謂 猖 狂 者 參 之 以 情 識, 而 一 是 皆 良 不 嚴 辨 良 知 與 情 識, 一 任 自 然 情 識 之 鼓 蕩, 則 情 識 亦 皆 良 矣 此 所 謂 流 入 情 識 而 肆 矣 至 於 順 龍 溪 之 風 而 趨 者, 則 所 謂 超 潔 者 蕩 之 以 玄 虛, 而 夷 良 於 賊 夷 良 於 賊 者 言 良 知 而 無 別 於 佛 老 也 此 所 謂 流 於 玄 虛 而 蕩 之 弊 也 ( 宋 明 儒 學 的 問 題 與 發 展. 陸 王 一 系 之 心 性 之 學 臺 北 : 聯 經 出 版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03 年 12 月 初 版 第 2 刷, 頁 220 ) 又 云 : 象 山 與 陽 明 既 只 是 一 心 之 朗 現, 一 心 之 申 展, 一 心 之 遍 潤, 故 對 于 客 觀 地 自 於 穆 不 已 之 體 言 道 體 性 體 者 無 甚 興 趣, 對 于 自 客 觀 面 根 據 於 穆 不 已 之 體 而 有 本 體 宇 宙 論 的 展 示 者 尤 無 多 大 興 趣 此 方 面 之 功 力 學 力 皆 差 雖 其 一 心 之 遍 潤, 充 其 極, 已 申 展 至 此 境, 此 亦 是 一 圓 滿, 但 却 是 純 從 主 觀 面 申 展 之 圓 滿, 客 觀 面 究 不 甚 能 挺 立, 不 免 使 人 有 虛 歉 之 感 須 知 王 學 之 流 弊, 即 因 陽 明 于 此 處 稍 虛 歉, 故 人 提 不 住, 遂 流 于 虛 玄 而 蕩 或 情 識 而 肆 ( 心 體 與 性 體 臺 北 : 正 中 書 局,1996 年 2 月 臺 初 版 第 10 次 印 刷 行, 冊 一, 頁 47 ) 7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四 十 七,< 諸 儒 學 案 中 一 >, 文 莊 羅 整 菴 先 生 欽 順 ( 黃 宗

8 第 一 章 緒 論 3 明 確 是 氣 理 心 性 合 一 於 人 之 上, 使 人 不 僅 是 世 上 唯 一 的 知 識 與 實 踐 之 合 一 者, 更 是 道 德 理 論 與 道 德 行 為 的 合 一 踐 履 者, 完 全 修 正 了 心 學 情 識 而 肆 與 玄 虛 而 蕩 之 病, 並 強 化 了 心 學 知 行 合 一 理 論 因 此, 筆 者 以 為 無 論 就 理 氣 心 性 的 立 場 或 修 養 工 夫 的 角 度 來 分 析, 當 時 以 氣 學 來 復 興 理 學 是 自 然 亦 必 然 的 發 生 故 本 論 文 冀 透 過 宗 羲 氣 本 體 理 論 模 型 的 建 立, 以 證 明 明 末 清 初 氣 學 不 僅 真 實 存 在, 而 且 更 是 明 清 思 潮 發 展 的 主 軸 第 二, 再 就 外 在 的 歷 史 環 境 論 研 究 動 機 : 宗 羲 曾 云 : 余 嘗 為 待 訪 錄, 思 復 三 代 之 治 崑 山 顧 寧 人 見 之, 不 以 為 迂 今 計 作 此 時, 已 三 十 餘 年 矣 秦 曉 山 十 二 運 之 言, 無 乃 欺 人 方 飾 巾 待 盡, 因 念 天 人 之 際, 先 儒 有 所 未 盡 者, 稍 拈 一 二, 名 曰 破 邪 8 此 文 為 宗 羲 破 邪 論 一 書 的 < 題 辭 > 其 中, 宗 羲 指 出 寫 作 破 邪 論 的 目 的, 同 寫 待 訪 錄 一 樣, 是 欲 破 當 時 世 俗 之 邪, 發 先 儒 未 盡 之 意, 思 復 三 代 之 治 9 首 先 就 宗 羲 的 生 平 而 言, 其 歷 經 了 明 亡 之 痛, 抗 清 失 敗 到 復 興 明 政 權 的 無 望, 開 始 接 受 滿 清 異 族 的 統 治 在 此 歷 史 環 境 之 下, 宗 羲 便 開 始 深 思 明 亡 之 因, 除 了 上 述 由 內 在 學 術 思 想 所 造 成 尚 空 疏 而 不 務 人 事 的 因 素 之 外, 其 痛 定 思 痛, 深 究 以 往 政 治 制 度 的 優 劣, 並 總 結 明 亡 的 歷 史 教 訓, 提 出 新 的 政 治 思 想, 具 體 的 表 現 在 明 夷 待 訪 錄 一 書 之 中 ; 在 書 中, 宗 羲 進 一 步 主 張 理 想 之 社 會 ; 第 一 學 校 議 政, 限 制 君 權 第 二 計 戶 授 田, 工 商 皆 本 第 三 反 對 科 舉, 提 倡 絕 學 10 不 過, 此 處 馬 上 又 產 生 兩 個 疑 問 ; 一 則 是 宗 羲 所 提 出 的 這 些 具 體 政 治 主 張, 是 否 完 全 受 當 時 外 在 歷 史 環 境 所 影 響, 而 無 其 他 內 在 思 路 另 一 則 是 其 在 此 書 之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破 邪 論. 題 辭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吳 光 先 生 以 為 宗 羲 破 邪 論 一 書 是 一 部 批 評 時 政 積 弊, 反 對 世 俗 迷 信 的 哲 學 政 治 思 想 著 作 ( 黃 宗 羲 著 作 彙 考 臺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1990 年 5 月 初 版, 頁 63 ) 其 中 < 題 辭 > 之 義 有 二, 除 了 正 文 所 引 思 復 三 代 之 治 外 ; 還 有 指 出 破 邪 論 的 寫 作 年 代, 在 明 夷 待 訪 錄 之 後 三 十 餘 年, 也 即 康 熙 三 十 年 (1691) 以 後, 當 時 宗 羲 已 年 逾 八 十 二 歲 ( 同 上 ) 10 參 考 朱 葵 菊 中 國 歷 代 思 想 史. 清 代 卷 (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1993 年 12 月 初 版 1 刷 ), 冊 六, 頁 117~122

9 4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11 中, 依 舊 主 張 回 復 三 代 之 治, 但 其 回 復 的 具 體 方 式 究 竟 如 何 呢? 筆 者 以 為 這 兩 個 問 題 是 交 結 不 可 分 的 因 為 要 回 復 三 代 之 治, 即 需 要 具 體 的 政 治 經 濟 制 度, 而 這 些 具 體 的 制 度, 則 又 是 由 總 結 明 亡 之 因 而 來 ; 完 全 是 就 外 在 歷 史 環 境 條 件 而 言 但 是 若 加 上 宗 羲 本 身 對 朱 學 與 王 學 修 正 的 精 神 態 度, 其 總 結 明 亡 之 因 亦 是 一 種 修 正 的 精 神 態 度, 而 此 內 在 精 神 態 度 明 顯 就 是 由 氣 學 重 實 踐 能 力 的 延 伸 至 此, 可 以 看 到 一 條 明 末 清 初 事 功 與 心 性 結 合 於 氣 的 思 想 路 對 此, 林 保 淳 先 生 有 云 : 這 一 個 階 段 的 經 世 思 想, 與 前 此 的 心 性 事 功 二 派 有 很 明 顯 的 區 別, 一 方 面, 他 們 較 心 性 派 重 視 事 功 的 完 成, 可 謂 略 近 於 事 功 派, 此 所 以 歷 來 學 者 往 往 將 明 末 清 初 的 經 世 思 想 推 源 於 南 宋 永 康 永 嘉 一 脈 的 緣 故 但 另 一 方 面, 他 們 對 事 功 亦 非 一 味 傾 到, 事 實 上, 除 了 稍 後 的 顏 李 學 派 外, 其 他 的 學 者, 對 事 功 都 採 取 了 相 當 審 慎 的 保 留 態 度, 於 肯 定 事 功 必 須 納 入 個 人 自 我 完 成 的 環 節 中 之 外, 亦 嚴 防 其 所 可 能 產 生 的 流 弊, 而 以 道 德 為 最 高 的 約 束 原 則 ; 在 這 一 點 上, 似 又 近 於 心 性 派 而 明 末 清 初 的 經 世 思 想 之 特 色, 即 在 於 將 此 分 趨 再 作 整 合, 因 此, 道 德 與 事 功 的 統 融, 可 以 說 是 明 末 清 初 經 世 思 想 的 最 大 特 徵 12 林 先 生 此 處 雖 明 確 的 說 明 明 末 清 初 經 世 之 學 乃 心 性 與 事 功 的 結 合, 是 就 心 性 包 涵 事 功 的 作 用, 事 功 隱 涵 心 性 之 道 德, 即 從 結 果 上 論 二 者 的 整 合 但 若 加 入 明 末 清 初 氣 學 對 內 在 思 想 學 術 上 及 外 在 歷 史 環 境 上 的 修 正, 明 顯 就 是 心 性 與 事 功 結 合 於 氣 學 之 上 ; 換 言 之, 在 宗 羲 氣 即 理 的 架 構 下, 本 體 之 氣 本 身 即 道 德 本 性 具 足, 而 且 通 過 形 而 上 下 之 氣 的 相 貫 穿, 同 時 發 為 外 在 具 體 道 德 行 為, 並 表 現 在 現 實 政 治 理 論 上 ; 即 心 性 事 功 的 合 一 故 筆 者 透 過 經 世 的 概 念, 進 一 步 論 證 氣 學 本 身 所 以 能 發 為 實 踐 的 作 用, 是 否 是 本 體 之 氣 與 本 體 之 氣 之 理 的 結 合, 而 為 氣 本 論 之 說 因 此, 筆 者 以 為 明 中 期 到 明 末 清 初, 正 是 氣 學 由 先 秦 發 其 端 至 成 熟 的 時 期, 其 中 宗 羲 便 處 於 氣 學 成 熟 發 展 的 時 代 而 宗 羲 的 氣 學 概 念, 一 則 由 於 對 程 朱 黃 宗 羲 云 : 余 嘗 疑 孟 子 一 治 一 亂 之 言, 何 三 代 而 下 之 有 亂 無 治 也? 乃 觀 胡 翰 所 謂 十 二 運 者, 起 周 敬 王 甲 子 以 至 於 今, 皆 在 一 亂 之 運 向 後 二 十 年 交 入 大 壯, 始 得 一 治, 則 三 代 之 盛 猶 未 絕 望 也 ( 明 夷 待 訪 錄. 題 辭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冊 一, 頁 1 ) 林 保 淳 : 經 世 思 想 與 文 學 經 世 明 末 清 初 經 世 文 論 研 究 (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1991 年 12 月 初 版 ), 頁 72

10 第 一 章 緒 論 5 之 學 與 陸 王 心 學 的 修 正, 而 凸 顯 絕 對 是 異 於 程 朱 陸 王 的 新 思 想 學 說 ; 二 則 由 於 宗 羲 身 處 明 清 鼎 革 之 際, 其 由 內 在 氣 學 思 想 融 合 心 性 與 事 功, 發 為 實 際 的 經 世 致 用 主 張, 使 其 不 僅 在 義 理 上 有 所 成 就, 甚 至 在 經 學 史 學 的 成 就 亦 不 相 上 下 故 筆 者 冀 通 過 對 宗 羲 思 想 的 分 析, 建 構 其 理 論 架 構, 以 凸 顯 宗 羲 氣 學 主 張, 並 確 立 其 在 明 末 清 初 學 術 思 潮 之 地 位 第 二 節 研 究 方 法 與 材 料 宗 羲 一 生 著 述 弘 富, 尤 其 當 浙 東 抗 清 失 敗 之 後, 更 將 所 有 精 力 著 書 立 說, 其 涉 及 領 域 亦 是 廣 闊, 舉 凡 經 學 史 學 哲 學 政 治 文 學 曆 算 地 理 科 學 金 石 音 律 等, 皆 有 豐 富 著 作 成 果, 再 加 上 詩 文 記 銘 誌 及 應 酬 文 章 等, 已 不 可 計 數 其 量 可 惜 累 遭 水 火 之 災, 戰 亂 之 劫, 與 清 政 府 文 綱 禁 錮, 因 此 著 作 嚴 重 散 亡, 難 以 搜 羅 齊 全 據 吳 光 先 生 考 證, 梨 洲 著 作 總 計 一 百 十 一 種, 一 千 三 百 餘 卷, 不 少 於 兩 千 萬 字 這 些 著 作, 並 非 全 屬 本 人 撰 著, 其 中 十 餘 種 近 千 卷 是 由 黃 宗 羲 主 持 編 選 的 宋 元 明 人 著 作 如 果 按 著 作 性 質 分 類, 則 可 分 為 三 類 : 一 是 文 選 彙 編 類, 如 明 文 案 明 文 海 明 史 案 等, 共 十 九 種, 約 一 千 卷, 二 是 自 撰 專 著 類, 如 易 學 象 數 論 行 朝 錄 明 儒 學 案 等, 共 六 十 四 種, 約 三 百 卷 ( 其 中 宋 元 學 案 按 一 百 卷 計, 但 非 全 由 宗 羲 編 著 ); 三 是 自 著 詩 文 集 類, 如 南 雷 文 案 文 定 詩 曆 等, 共 二 十 八 種, 七 十 餘 卷 ( 其 中 多 數 是 重 復 結 集, 如 刪 其 重 出 者, 則 只 有 四 十 餘 卷 ) 現 在 尚 存 著, 有 文 選 十 種, 八 百 九 十 五 卷 ; 專 著 二 十 六 種, 二 百 九 卷 ; 詩 文 集 十 八 種, 六 十 七 卷 ( 其 中 有 重 復 計 算 者, 詳 見 本 書 ( 黃 宗 羲 著 作 彙 考 ) 南 雷 詩 文 集 考 ), 總 計 尚 存 五 十 四 種, 一 千 一 百 七 十 卷, 其 中 屬 於 宗 羲 本 人 撰 著 的 僅 存 四 十 四 種, 二 百 餘 卷 其 他 都 已 亡 佚 難 尋 了 13 由 此 可 見, 宗 羲 的 文 選 彙 編 專 著 詩 文 集 等 不 僅 龐 雜, 而 且 散 佚 亦 多 故 吳 光 先 生 據 此 製 作 < 黃 宗 羲 著 作 總 目 表 > 14 以 便 後 人 查 閱 使 用 ; 其 總 目 表 最 後 有 吳 光 : 黃 宗 羲 著 作 彙 考. 梨 洲 遺 著 總 數 考 ( 代 序 ) ( 臺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1990 年 5 月 初 版 ), 頁 5 吳 光 : 黃 宗 羲 著 作 彙 考, 附 錄 一,< 黃 宗 羲 著 作 總 目 表 >, 頁 265

11 6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云 : 以 上 合 計 一 百 十 一 種, 現 存 五 十 四 種, 亡 佚 五 十 七 種 所 存 梨 洲 自 撰 之 專 著 詩 文 已 編 入 黃 宗 羲 全 集 各 冊, 將 由 浙 江 古 籍 出 版 社 陸 續 出 版 15 不 過, 筆 者 所 採 用 的 則 是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其 是 根 據 浙 江 古 籍 出 版 社 於 1985 年 11 月 所 出 版 之 黃 宗 羲 全 集 為 底 本, 除 了 保 留 黃 宗 羲 全 集 第 一 二 六 八 九 十 一 與 第 十 二 冊 書 後 所 附 錄 吳 光 先 生 對 各 冊 所 收 宗 羲 著 作 之 考 證 ( 今 合 編 為 黃 宗 羲 著 作 彙 考 一 書 ), 以 及 第 一 二 三 七 九 十 與 十 一 冊 書 前 之 點 校 說 明 ( 即 指 出 其 點 校 底 本 之 版 本, 並 參 以 諸 家 刻 本 鈔 本 稿 本 等 為 之 校 本, 或 輯 遺 補 缺, 或 蒐 集 彙 校 ) 之 外 ; 更 在 增 訂 版 的 第 一 冊 增 補 了 黃 宗 羲 全 集 總 目 錄, 在 第 十 一 冊 增 補 了 宗 羲 台 雁 筆 記 登 西 臺 慟 哭 記 讀 龜 山 先 生 字 說 辨 三 種 專 著 與 < 邑 侯 康 公 救 災 記 > < 小 野 集 啚 > < 致 鄭 禹 梅 帖 > < 冬 青 閣 集 序 > < 鄭 義 門 詩 評 > < 題 黃 炳 小 影 > < 十 二 月 十 二 日 雪 > < 崇 祀 議 附 議 > < 明 庠 生 懲 庵 朱 君 傳 > < 清 誥 授 中 憲 大 夫 雲 南 大 理 府 知 府 湛 侯 16 朱 公 傳 > 十 篇 佚 文, 並 參 考 了 學 者 意 見, 重 新 對 黃 宗 羲 全 集 進 行 了 勘 誤, 彌 補 了 初 版 的 缺 失 因 此, 浙 江 古 籍 出 版 社 於 2005 年 所 出 版 的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可 謂 目 前 蒐 集 最 齊 全, 校 對 最 精, 版 本 最 好, 考 證 最 佳 的 黃 宗 羲 著 作 全 集 ; 故 筆 者 即 採 用 此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作 為 義 理 學 演 繹 與 詮 釋 的 基 本 材 料 待 確 定 以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為 基 本 原 典 材 料 之 後, 本 論 文 便 先 就 宗 羲 原 典 資 料 進 行 分 類, 並 加 以 分 析 研 究 之 後 再 由 縱 橫 兩 條 主 脈 進 行 深 度 與 廣 度 的 擴 充 推 論 : 一 原 典 資 料 的 分 類 與 分 析 研 究 首 先 將 宗 羲 的 原 典 資 料, 依 理 氣 心 性 工 夫 修 養 之 特 性 分 為 三 大 理 論 部 分 ; 之 後 再 就 每 一 部 分 進 行 更 細 緻 的 義 理 擇 錄 即 將 氣 理 道 天 太 極 陰 陽 等 文 句 彼 此 單 獨 分 類, 但 統 歸 於 理 氣 論 部 分 ; 將 心 性 情 人 心 道 心 義 理 之 性 氣 質 之 性 善 惡 等 文 句 分 類 後, 歸 於 心 性 論 部 分 ; 將 格 物 致 知 靜 存 動 察 知 行 學 敬 等 文 句 分 類 後, 歸 之 工 夫 修 養 論 之 後 透 過 義 理 屬 性 相 同 的 文 句 彼 此 分 析 比 較, 以 凸 顯 其 義 理 特 色 二 縱 向 研 究 分 析 此 部 分 著 重 時 代 思 潮 之 演 變, 以 及 師 承 之 關 係 換 言 之, 即 討 論 明 初 期 朱 學 乃 正 統 學 術 主 流 者, 轉 向 明 中 期 心 學 的 高 度 成 熟, 至 明 中 後 期 吳 光 : 黃 宗 羲 著 作 彙 考, 附 錄 一,< 黃 宗 羲 著 作 總 目 表 >, 頁 272 參 考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說 明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1

12 第 一 章 緒 論 7 氣 學 一 路 由 潛 隱 到 發 端, 以 至 於 明 末 清 初 的 理 論 完 成 再 加 上 劉 宗 周 對 宗 羲 思 路 的 啓 發 與 轉 向 之 分 析, 藉 以 凸 顯 宗 羲 自 身 的 學 術 性 格 簡 言 之, 就 是 以 直 線 學 術 思 想 史 的 角 度, 並 覽 觀 相 關 專 著 與 論 文, 以 期 融 會 呈 現 明 初 至 清 初 理 學 發 展 之 脈 絡, 即 對 此 時 期 思 潮 的 轉 變, 能 有 一 通 盤 了 解 與 準 確 之 認 識 後, 冀 能 精 準 分 析 宗 羲 本 身 思 想 脈 絡 三 橫 向 研 究 分 析, 在 徹 底 了 解 宗 羲 思 想 理 論 架 構 之 後, 接 著 透 過 與 朱 學 王 學 的 比 較, 以 及 透 過 與 其 師 的 對 照, 最 後 再 與 明 清 代 諸 儒 做 一 對 比, 就 相 關 的 議 題 進 行 分 析, 以 期 能 由 思 想 上 正 反 兩 面 的 相 對 性, 進 一 步 凸 顯 宗 羲 的 學 術 思 想, 並 從 當 中 思 想 上 的 共 通 性 與 差 異 性, 來 討 論 其 思 想 理 論 的 特 色 簡 言 之, 就 是 經 由 與 他 人 思 想 上 的 互 動, 藉 以 確 立 其 時 代 之 地 位

13 8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第 二 章 黃 宗 羲 之 成 學 過 程 與 明 清 思 潮 之 轉 移 第 一 節 黃 宗 羲 之 生 平 及 學 術 思 想 歷 程 黃 宗 羲, 字 太 沖, 又 字 德 冰 號 南 雷, 又 號 梨 洲, 學 者 稱 之 為 梨 洲 先 生, 藍 水 漁 人, 漁 澄 洞 主 等 ; 浙 江 紹 興 府, 餘 姚 縣 黃 竹 浦 人 生 於 明 神 宗 萬 曆 三 十 八 年 (1610 年 ) 八 月 八 日 戌 時 ; 卒 於 清 聖 祖 康 熙 三 十 四 年 (1695 年 ) 七 月 三 日 卯 時, 享 年 八 十 六 歲 其 門 人 感 其 學 博, 認 同 他 的 學 問 當 炳 炳 百 世, 私 諡 之 曰 文 孝 1, 然 全 祖 望 指 出 世 人 多 不 以 此 稱 之 2 宗 羲 生 逢 明 清 更 迭 之 際, 有 舊 朝 遺 民 心 態, 其 具 體 抗 清 之 舉 動, 使 其 一 生 可 謂 瀕 於 十 死 者 矣! 3 然 而, 對 於 宗 羲 生 平 之 際 遇, 可 謂 : 初 錮 之 為 黨 人, 繼 指 之 為 游 俠, 終 厠 之 於 儒 林, 其 為 人 也, 蓋 三 變 而 至 今, 豈 其 時 為 之 耶, 抑 夫 人 之 有 遐 心! 4, 換 言 之, 此 三 變 正 可 說 明 宗 羲 從 年 少 經 歷 黨 錮 禍 難, 到 壯 年 奮 起 抗 清 復 明, 迄 老 論 學 著 述 三 大 蛻 變 之 縮 影, 可 謂 充 滿 傳 奇 色 彩 之 一 生 至 於 其 身 世 家 族, 根 據 黃 炳 垕 黃 宗 羲 年 譜 之 記 載, 可 知 其 先 祖 在 宋 代 之 時, 曾 仕 慶 元 ( 今 寧 波 ) 通 判, 但 在 宋 高 宗 建 炎 四 年 (1130), 金 人 南 下, 攻 打 慶 元 時, 通 判 遇 難 殉 國, 遺 下 三 子, 四 處 漂 零, 其 次 子 黃 萬 河 輾 轉 來 到 浙 江 省 餘 姚 縣 通 德 鄉 黃 竹 橋 的 地 方, 於 是 躬 耕 自 足, 避 難 全 身, 遂 成 為 黃 竹 橋 黃 氏 的 開 基 1 萬 言 記 載 宗 羲 之 門 生 曾 折 衷 眾 論 而 斷 之 曰 : 道 德 博 聞, 先 生 之 文 不 待 言 矣 顧 非 先 生 之 孝, 無 以 啟 先 生 之 節 之 奇 ; 抑 惟 先 生 之 節, 愈 以 成 先 生 之 孝 之 大 蓋 言 節 而 先 生 之 制 行 固 直 而 彰, 言 孝 而 先 生 之 立 心 更 曲 而 苦 也 爰 取 諡 法 秉 德 不 回 曰 孝 之 義, 而 以 文 孝 擬 正 ; 更 取 好 廉 自 克 曰 節 之 義, 而 以 文 節 擬 陪 共 就 先 生 像 前 決 之, 得 文 孝 二 字 (< 文 孝 梨 洲 先 生 私 諡 議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冊 十 一, 頁 398 ) 宗 羲 七 世 孫 黃 炳 垕 亦 嘗 云 : ( 宗 羲 ) 卒 後 門 人 私 諡 曰 文 孝 ( 黃 宗 羲 年 譜 ( 原 名 黃 梨 洲 先 生 年 譜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6 年 6 月 第 1 版 第 2 次 印 刷, 卷 上, 頁 9 ) 2 全 祖 望 以 為 公 之 卒 也, 及 門 私 諡 之 曰 文 孝 予 謂 私 諡 非 古, 乃 溫 公 所 不 欲 加 之 橫 渠 者, 恐 非 公 意, 故 弗 稱 ( 鮚 埼 亭 集, 內 編, 卷 十 一,< 梨 洲 先 生 神 道 碑 文 > 臺 北 : 國 立 編 譯 館,2003 年 12 月 初 版, 頁 261 ) 3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餘 集. 怪 說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一, 頁 70 4 吳 光 先 生 以 為 黃 炳 垕 撰 黃 梨 洲 先 生 年 譜 ( 留 書 種 閣 刻 本 ), 內 有 一 幅 黃 炳 垕 臨 摹 的 梨 洲 圖 像, 背 面 有 自 題 一 段 文 字, 云 初 錮 之 為 黨 人, 繼 指 之 為 游 俠, 終 厠 之 於 儒 林 其 為 人 也, 蓋 三 變 而 至 今 豈 其 時 為 之 耶, 抑 夫 人 之 有 遐 心? 許 多 人 都 以 為 這 是 黃 梨 洲 自 題 手 迹, 其 實 完 全 是 誤 解 自 題 書 法 活 潑, 與 梨 洲 工 整 瘦 長 的 楷 書 或 行 書 相 差 懸 殊, 決 非 梨 洲 手 迹 即 使 按 其 內 容 分 析, 也 非 黃 宗 羲 的 自 我 評 價 之 辭, 而 可 能 是 黃 炳 垕 的 贊 辭 況 且, 根 據 現 存 梨 洲 遺 著 及 竹 橋 黃 氏 宗 譜 分 析, 黃 宗 羲 生 前 並 沒 有 畫 像, 宗 譜 所 載 梨 洲 遺 像 注 明 是 道 光 年 間 修 譜 時 補 畫 的, 又 何 來 自 題 之 辭? ( 古 書 考 辨 集 臺 北 : 允 晨 文 化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1989 年 12 月 出 版, 頁 124 ) 不 過, 筆 者 以 為 此 處 暫 且 不 論 自 題 之 內 容, 是 否 為 宗 羲 所 自 敍, 但 其 由 黨 人 游 俠 最 終 厠 身 於 儒 林 的 三 個 階 段, 確 實 符 合 其 一 身 之 經 歷

14 第 二 章 黃 宗 羲 之 成 學 過 程 與 明 清 思 潮 之 轉 移 9 祖 先, 尊 稱 為 安 定 公 ; 之 後 子 孫 繁 衍, 成 為 餘 姚 縣 境 內 一 個 大 姓, 傳 到 宗 羲 之 時 已 經 是 第 十 七 代 了 ; 在 安 定 公 之 後, 家 族 繁 衍 數 百 年 間, 凡 經 起 伏, 頗 多 坎 坷, 安 定 公 的 七 世 孫 黃 茂, 在 元 朝 中 葉 時, 不 僅 中 了 進 士 並 且 還 官 居 州 判, 其 三 子 也 各 別 的 做 了 官 元 明 易 代, 家 族 怕 被 羅 織 為 亡 元 餘 孽 之 罪, 只 得 改 姓 為 王, 直 到 明 成 化 年 間, 家 族 中 又 出 了 幾 位 達 官 顯 宦, 才 能 說 明 緣 由, 恢 復 本 姓 5 宗 羲 的 祖 父 黃 曰 中, 字 鯤 溟, 根 據 清 朝 撰 修 的 餘 姚 縣 志 6 之 記 載, 是 讀 書 人 出 身, 以 易 教 授 吳 興 諸 子, 當 地 弟 子 經 其 指 授 皆 為 名 士 ; 其 奉 親 至 孝, 以 釋 父 母 之 怒 為 喜, 且 為 人 狷 介 正 直, 無 論 貴 賤 皆 能 為 之 論 斷 調 停 ; 尤 其 是 其 子 黃 尊 素 ( 宗 羲 之 父 親 ) 以 彈 劾 逆 閹 而 下 獄, 黃 曰 中 赴 京 救 之, 反 遭 閹 人 所 囚 禁, 並 逼 其 供 出 所 與 往 來 者 之 名 單, 黃 曰 中 不 以 死 懼 而 拒 絕, 更 顯 其 忠 貞 操 守 ; 累 封 至 太 僕 寺 卿 因 此, 宗 羲 在 此 家 風 影 響 之 下, 不 僅 是 書 香 子 弟, 更 是 培 養 其 松 筠 之 節 而 不 為 過 一 年 少 黨 錮 時 期 宗 羲 生 而 岐 嶷, 及 壯 能 舉 鼎, 貌 古 而 口 微 吃, 額 角 左 右 各 有 一 紅 黑 之 痣 其 出 生 之 時 辰, 與 聖 人 孔 子 生 辰 只 差 一 字 ; 無 怪 乎 其 母 姚 太 夫 人 分 娩 之 時, 夢 有 麟 瑞, 因 而 取 其 乳 名 曰 麟 對 於 此 事, 日 後 宗 羲 嘗 自 謂 : 予 祿 命 與 先 聖 只 換 一 字 7, 頗 有 繼 承 孔 孟 聖 賢 之 學, 唯 我 一 人 的 自 命 不 凡 之 意 宗 羲 的 父 親 黃 尊 素, 字 真 長, 號 白 安, 為 黃 曰 中 之 長 子, 年 輕 時 為 鄉 村 塾 師, 黃 尊 素 自 幼 接 受 正 統 儒 學 的 薰 陶, 胸 懷 修 身 齊 家 治 國 平 天 下 的 大 志, 而 父 親 剛 正 不 阿 的 性 格, 在 他 的 身 上 又 得 到 了 潛 移 默 化 的 效 果 ; 明 萬 曆 四 十 四 年 (1616 年 ), 他 考 中 了 進 士, 翌 年 出 任 寧 國 府 ( 今 安 徽 省 宣 城 縣 ) 推 官 ( 相 當 於 今 日 之 司 法 官 ), 宗 羲 時 年 八 歲, 隨 父 往 任 ; 而 此 同 時 亦 是 黃 尊 素 政 治 生 涯 的 起 點, 由 於 他 個 性 梗 直, 不 屈 於 地 方 權 貴 的 勢 力, 執 法 公 正, 郡 中 震 慄, 不 過 誰 也 沒 想 到, 此 種 不 懼 權 威 善 惡 分 明 之 個 性, 雖 深 深 影 響 了 宗 羲 性 格, 卻 也 得 罪 了 閹 黨, 埋 下 日 後 ( 明 天 啟 六 年,1624 年 ) 的 遭 遇 不 測 ; 明 天 啟 二 年 (1622 年 ), 宗 羲 十 三 歲, 自 寧 國 5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案 三 刻,< 書 神 宗 皇 后 事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 清 ) 邵 友 濂 修 孫 德 祖 等 纂 : 浙 江 省 餘 姚 縣 志, 卷 二 十 三, 列 傳 十 三,< 黃 曰 中 >( 臺 北 : 成 文 出 版 社 有 限 公 司,1983 年 3 月 臺 1 版 景 印 光 緒 二 十 五 年 刊 本 ), 頁 629~630 7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詩 曆, 卷 一,< 四 十 初 度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一, 頁 225

15 10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回 餘 姚 赴 紹 興 應 童 子 試 十 四 歲 ( 天 啟 三 年,1623 年 ) 補 仁 和 博 士 弟 子 員 ; 同 年, 又 隨 已 升 任 山 東 道 監 察 御 史 的 父 親 至 京 城, 在 京 邸 期 間, 好 窺 群 籍, 不 瑣 守 章 句, 其 父 課 以 制 義, 宗 羲 於 完 課 之 餘, 潛 購 諸 小 說 觀 之, 太 夫 人 以 告, 其 父 曰 : 亦 足 開 其 智 慧 8 天 啟 年 間, 逆 閹 竊 政, 黨 論 方 興, 時 楊 漣 左 光 斗 魏 大 中 諸 公, 與 黃 尊 素 為 同 志, 常 夜 過 邸 寓, 屏 左 右 論 時 事, 獨 宗 羲 在 側, 故 得 盡 知 朝 局 清 流 濁 流 之 分 9 然 而 明 末 朝 政 敗 壞, 尤 其 是 神 宗 萬 曆 皇 帝 期 間, 此 君 十 一 歲 即 帝 位, 做 了 四 十 八 年 的 皇 帝, 到 了 近 晚 三 十 年, 居 然 只 上 朝 一 次, 至 此 大 權 旁 落, 閹 黨 擅 權 特 別 是 神 宗 建 儲 定 國 本 一 事, 更 是 引 發 日 後 一 連 串 黨 爭 ; 然 其 因 在 於 神 宗 之 后 不 曾 生 子, 而 妃 子 王 氏 生 朱 常 洛, 又 五 年, 妃 子 鄭 氏 生 朱 常 洵 不 過 神 宗 寵 愛 鄭 氏, 於 生 朱 常 洵 後, 冊 封 鄭 氏 為 貴 妃, 並 有 意 立 朱 常 洵 為 太 子 ; 一 時 群 臣 紛 紛 反 對, 請 求 確 立 朱 常 洛 之 太 子 地 位 直 到 萬 曆 二 十 九 年 (1601 年 ), 神 宗 終 於 屈 服, 立 朱 常 洛 為 太 子, 封 朱 常 洵 為 福 王, 但 卻 拖 至 萬 曆 四 十 二 年 (1614 年 ) 才 令 朱 常 洵 就 封 地 洛 陽 然 而, 隔 年 ( 萬 曆 四 十 三 年,1615 年 ), 便 有 男 子 張 差 受 鄭 貴 妃 內 侍 劉 成 龐 保 之 主 使, 持 挺 闖 入 東 宮, 見 人 便 加 以 攻 擊, 議 者 以 為 此 乃 鄭 氏 謀 害 太 子 之 舉, 即 所 謂 挺 擊 案 而 萬 曆 四 十 八 年 (1620 年 ) 神 宗 逝 世, 太 子 朱 常 洛 即 位, 是 為 光 宗, 改 元 泰 昌, 其 在 位 僅 二 十 九 日 便 因 服 用 鴻 臚 寺 丞 李 可 灼 獻 上 之 紅 丸 而 卒, 不 出 萬 曆 四 十 八 年 這 一 年 間, 是 為 紅 丸 案 之 後 朱 由 校 登 基 為 熹 宗, 光 宗 寵 姬 李 選 侍 藉 撫 養 為 名, 仍 居 乾 清 宮, 並 與 太 監 魏 忠 賢 交 好, 大 有 後 宮 主 政 之 態 勢 ; 不 過 大 臣 聯 合 上 疏 要 李 氏 遷 居, 其 中 楊 漣 左 光 斗 尤 聲 色 俱 厲, 最 後 熹 宗 乃 下 旨 迫 李 氏 移 宮, 即 移 宮 案 而 此 三 大 案, 大 致 為 東 林 黨 人 主 張 撤 查 張 差 李 可 灼, 並 以 移 宮 為 防 範 牝 雞 司 晨 的 女 主 之 禍 ; 其 剛 方 正 直 的 氣 節 自 然 與 閹 黨 及 魏 忠 賢 形 同 水 火, 至 此 雙 方 爭 持, 朝 局 益 亂 天 啟 四 年 (1624 年 ) 二 月, 氣 象 反 常, 大 風 揚 沙, 白 晝 如 夜, 天 聲 鼓 鳴, 如 是 者 十 日 ; 三 月 朔, 京 師 三 次 地 震, 而 乾 清 宮 尤 甚, 黃 尊 素 就 趁 此 天 之 異 象, 上 疏 力 陳 時 政 十 失, 疏 中 末 言 : 陛 下 厭 薄 言 官, 人 懷 忌 諱, 遂 有 剽 竊 皮 毛, 莫 犯 中 扃 者, 今 阿 保 重 於 趙 嬈, 禁 旅 近 於 唐 末, 蕭 牆 之 憂 慘 於 敵 國 廷 無 謀 幄, 邊 無 折 衝 當 國 者 昩 安 危 之 機, 誤 國 者 護 恥 敗 之 局 不 於 此 進 賢 退 不 肖, 而 疾 剛 方 正 8 9 ( 清 ) 黃 炳 垕 : 黃 宗 羲 年 譜, 卷 上, 天 啟 三 年 (1623 年 ) 癸 亥 條, 頁 11 ( 清 ) 全 祖 望 : 鮚 埼 亭 集, 內 編, 卷 十 一,< 梨 洲 先 生 神 道 碑 文 >, 頁 262

16 第 二 章 黃 宗 羲 之 成 學 過 程 與 明 清 思 潮 之 轉 移 11 直 之 士 如 仇 讐, 陛 下 獨 不 為 社 稷 計 乎 10 疏 入, 觸 怒 魏 忠 賢 先 欲 以 中 旨 的 11 意 思 要 對 他 施 以 廷 杖, 幸 經 內 閣 次 輔 韓 爌 等 人 反 對, 乃 才 以 奪 俸 一 年 處 之, 既 而 左 副 都 御 史 楊 漣 上 疏, 歷 數 魏 忠 賢 二 十 四 條 大 罪, 由 於 受 了 黃 尊 素 與 楊 漣 的 無 畏 精 神 影 響, 有 志 之 士 群 起 上 疏 彈 劾 魏 忠 賢, 至 此 東 林 黨 人 與 閹 黨 之 間 的 鬥 爭, 日 益 激 烈 天 啟 五 年 (1625 年 ), 閹 黨 大 興 冤 獄, 楊 漣 左 光 斗 魏 大 中 袁 化 中 周 朝 瑞, 顧 大 章 等 東 林 黨 人, 被 囚 於 鎮 撫 司 獄, 以 酷 刑 處 死, 腥 風 血 雨 彌 漫 朝 野, 當 然 閹 黨 也 不 會 放 過 黃 尊 素 ; 同 年 二 月, 黃 尊 素 受 命 前 往 陝 西 巡 視, 甫 出 京 門, 即 遭 彈 劾, 說 他 是 東 林 黨 的 護 法 且 狠 心 辣 手, 專 擊 善 類, 結 果 黃 尊 素 被 削 籍, 趕 回 餘 姚 故 里 十 二 月, 宗 羲 娶 同 邑 廣 西 按 察 使 葉 六 桐 先 生 之 女, 宗 羲 時 年 十 六 天 啟 六 年 (1626 年 ), 宗 羲 十 七 歲, 閹 黨 以 除 黃 尊 素 為 快, 下 令 逮 黃 尊 素, 然 而 前 往 逮 捕 者 竟 失 駕 帖, 故 不 敢 至, 黃 尊 素 聞 知 後, 反 而 自 更 囚 服 詣 吏 自 投 詔 獄, 當 押 送 至 郡 城 之 時, 劉 宗 周 在 蕭 寺 為 之 餞 別, 黃 尊 素 便 命 宗 羲 從 之 遊, 開 啟 了 他 們 師 生 之 情 誼 同 年 六 月 朔 日, 黃 尊 素 受 酷 刑, 活 活 被 打 死 於 詔 獄 ; 其 不 屈 不 撓 的 浩 然 正 氣, 對 宗 羲 往 後 的 人 生 歷 程, 的 確 有 莫 大 的 影 響 俟 兇 問 至, 太 夫 人 痛 哭 至 暈 絕, 醒 後 對 宗 羲 曰 : 汝 欲 解 我, 第 毋 忘 大 父 拈 壁 書 耳 12, 原 來 宗 羲 13 的 祖 父 黃 曰 中, 在 家 中 出 入 處, 大 書 爾 忘 勾 踐 殺 爾 父 乎 八 字 於 壁, 時 時 刻 刻 提 醒 他 要 報 仇 雪 恨 天 啟 七 年 (1627 年 ), 熹 宗 不 慎 落 水 而 致 病 重, 不 經 數 月 即 亡 故, 由 其 五 弟 信 王 朱 由 檢 繼 位, 改 元 崇 禎, 崇 禎 帝 在 為 信 王 時, 即 耳 聞 魏 忠 賢 惡 跡, 即 位 後 魏 閹 盡 失 寵 信 崇 禎 元 年 (1628 年 ), 宗 羲 十 九 歲, 單 疏 奏 章, 袖 藏 鐵 錐, 赴 京 為 父 申 冤, 途 中 遇 到 父 親 生 前 好 友, 亦 是 名 重 當 世 之 大 學 者 陳 繼 儒, 宗 羲 為 慎 重 起 見, 便 出 頌 冤 疏, 請 陳 繼 儒 座 上 隨 筆 改 正 14, 到 了 京 城, 崇 禎 皇 帝 已 平 反 了 天 啟 年 間 之 冤 10 ( 清 ) 張 廷 玉 等 撰 明 史, 卷 二 百 四 十 五, 列 傳 一 百 三 十 三,< 黃 尊 素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88 年 1 月 臺 6 版 景 印 清 乾 隆 武 英 殿 刊 本 ), 頁 十 二 下 11 同 註 ( 清 ) 黃 炳 垕 : 黃 宗 羲 年 譜, 卷 上, 天 啟 六 年 (1626 年 ) 丙 寅 條, 頁 同 註 ( 明 ) 黃 宗 羲 : 思 舊 錄. 陳 繼 儒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343

17 12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案, 並 撫 恤 死 難 諸 臣 家 屬, 黃 尊 素 追 贈 為 大 中 大 夫 太 僕 寺 卿, 正 三 品, 賜 於 祭 葬, 蔭 子 一 人 時 有 嘉 興 貢 生 錢 嘉 徵, 上 疏 彈 劾 魏 忠 賢 十 大 罪 狀, 崇 禎 心 知 魏 忠 賢 罪 孽, 將 他 趕 出 宮 城, 召 令 前 去 鳳 陽 守 墳, 在 鳳 陽 魏 忠 賢 依 然 召 集 朋 黨, 作 威 作 福, 崇 禎 聞 之 大 怒, 召 令 回 京 問 罪, 魏 忠 賢 自 知 不 免 於 死, 於 返 京 途 中, 上 吊 身 亡 魏 忠 賢 雖 然 已 死, 但 宗 羲 依 舊 上 疏 奏 請 誅 殺 閹 黨 許 顯 純 崔 應 元 李 實 李 永 貞 等 人 同 年 五 月 刑 部 奉 旨 會 審 錦 衣 衛 許 顯 純, 崔 應 元 ; 宗 羲 於 公 堂 對 簿 時, 突 出 15 袖 中 鐵 錐, 將 許 顯 純 打 得 流 血 蔽 體, 接 著 痛 毆 崔 應 元, 拔 其 鬚, 歸 而 祭 之 於 父 親 靈 位 前 ; 之 後 又 與 吳 江 周 忠 毅 之 子 周 延 祚, 光 山 夏 之 令 之 子 夏 承, 三 人 共 捶 獄 卒 葉 咨 顏 文 仲, 二 人 應 時 而 斃, 蓋 此 二 人 乃 殺 害 東 林 諸 公 之 兇 手 六 月 會 審 李 實 李 永 貞 等 人, 李 實 辯 稱 當 初 逮 捕 黃 尊 素 之 原 疏, 不 是 出 於 自 己 的 手 筆, 而 是 魏 忠 賢 取 其 印 信 空 本, 令 李 永 貞 填 寫, 並 暗 中 派 人 致 三 千 金 予 宗 羲, 以 求 私 了, 宗 義 即 奏 之 曰 : 實 ( 李 實 ) 當 今 日 猶 能 賄 賂 公 行, 其 所 辨 豈 足 信 16, 復 於 對 簿 時, 以 錐 刺 之 筆 者 以 為 從 這 些 事 情 看 來, 閹 黨 的 逆 行 已 至 公 憤 地 步, 否 則, 堂 堂 刑 庭 豈 容 事 主 公 開 報 仇 而 枉 顧 刑 法 ; 事 後, 大 仇 已 報, 宗 羲 偕 同 遭 難 諸 子 弟 設 祭 詔 獄 中 門, 哭 聲 傳 達 紫 禁 城 中, 崇 禎 帝 聞 聲 嘆 曰 : 忠 臣 孤 子, 甚 惻 朕 懷 17, 從 此 姚 江 黃 孝 子 18 之 聲 名 傳 遍 天 下, 四 方 名 士 無 不 停 舟 黃 竹 浦, 願 交 孝 子 者 隨 後 宗 羲 還 將 當 時 同 受 閹 禍 之 各 家 子 弟, 依 照 各 人 爵 里 年 紀, 編 成 同 難 錄, 並 與 他 們 交 結 為 友, 互 通 訊 息 二 青 年 博 覽 群 書, 結 社 時 期 宗 羲 父 冤 既 伸, 便 離 京 返 回 家 鄉, 日 夜 勤 讀, 其 實 早 在 天 啓 三 年 (1623 年 ) 宗 羲 十 四 歲 隨 父 在 京 邸 時, 便 每 日 學 習 八 股 制 義 之 課 業, 然 在 正 式 課 業 完 畢 後, 便 會 私 下 覽 閱 演 義 小 說 如 三 國 殘 唐 之 類, 每 每 藏 於 帳 中, 俟 父 母 熟 睡 之 後, 則 燃 燈 而 觀 之 ; 此 事 為 姚 太 夫 人 所 悉, 深 怕 雜 文 亂 章 會 耽 誤 了 宗 羲 的 正 課, 就 將 此 事 告 知 其 父 黃 尊 素, 不 期 黃 尊 素 非 常 通 達, 並 對 曰 : 禁 之 則 傷 其 邁 往 之 氣, 15 許 顯 純 自 訴 : 為 孝 定 皇 后 外 甥, 律 有 議 親 之 條 宗 羲 謂 : 顯 純 與 奄 搆 難, 忠 良 盡 死 其 手, 當 與 謀 逆 同 科 ; 夫 謀 逆, 則 以 親 王 高 煦 尚 不 免 誅, 況 皇 后 之 外 親 遂 論 斬 ( 全 祖 望 : 鮚 埼 亭 集, 內 編, 卷 十 一,< 梨 洲 先 生 神 道 碑 文 >, 頁 262 ) 16 ( 清 ) 全 祖 望 : 鮚 埼 亭 集, 內 編, 卷 十 一,< 梨 洲 先 生 神 道 碑 文 >, 頁 同 註 ( 清 ) 邵 廷 采 : 思 復 堂 文 集, 卷 三,< 遺 獻 黃 文 孝 先 生 ( 宗 羲 ) 傳 >( 臺 北 : 華 世 出 版 社, 1977 年 6 月 臺 1 版 景 印 清 光 緒 十 九 年 會 稽 徐 氏 ( 友 蘭 ) 鑄 學 齋 刊 本 ), 冊 上, 頁 340

18 第 二 章 黃 宗 羲 之 成 學 過 程 與 明 清 思 潮 之 轉 移 13 姑 以 是 誘 其 聰 明 可 也 19 自 此 太 夫 人 每 夜 必 巡 視 宗 羲 所 居 之 處, 終 不 告 宗 羲 為 父 黃 尊 素 所 知 也 然 而 此 不 禁 止 之 態 度, 不 但 開 啟 了 宗 羲 喜 博 覽 經 義 外 群 書 之 習 性, 也 開 啟 了 他 思 考 的 精 神, 這 個 對 他 後 來 批 評 科 舉 制 義 之 弊, 以 及 提 倡 經 世 20 致 用 之 實 學, 應 是 有 很 大 的 影 響 崇 禎 三 年 (1630 年 ), 宗 羲 二 十 一 歲, 應 南 京 解 試, 結 果 卻 名 落 孫 山, 不 第 之 後, 宗 羲 深 思 反 省, 以 為 八 股 制 義 之 類 文 章, 只 是 求 取 功 名 之 階 梯, 無 助 於 國 計 民 生, 更 而 限 制 了 個 人 思 想 之 發 展, 所 以 爾 後 在 明 夷 待 訪 錄 中, 便 提 出 許 多 改 革 科 舉 考 試 制 度 的 辦 法 因 此, 筆 者 以 為 宗 羲 從 小 的 廣 博 閱 覽, 確 實 開 拓 了 他 個 人 視 野 與 獨 立 思 考 的 精 神 ; 再 加 上 宗 羲 十 八 歲 ( 天 啓 七 年,1627 年 ) 時, 其 父 之 門 生 徐 石 麒 教 之 曰 : 學 不 可 雜, 雜 則 無 成 無 亦 將 兵 農 禮 樂 以 至 天 時 地 利 人 情 物 理, 凡 可 佐 廟 謨 禆 掌 故 者, 隨 其 性 之 所 近, 併 當 一 路, 以 為 用 世 張 本 21 對 於 此 事, 日 後 宗 羲 常 憶 及 而 言 : 此 猶 蘇 子 瞻 教 秦 太 虛 多 著 實 用 之 書 之 意 也 以 及 後 來 科 考 未 能 中 舉 之 刺 激, 與 當 時 西 洋 科 學 思 維 漸 漸 地 浸 入 中 國 社 會, 應 皆 是 導 引 其 思 想 偏 重 於 經 世 致 用 的 主 要 因 素 東 林 黨 有 一 個 主 要 的 成 員 劉 宗 周, 與 黃 尊 素 為 同 朝 好 友, 也 是 浙 江 紹 興 人, 為 人 正 直 有 氣 節, 道 德 文 章 皆 屬 一 流, 黃 尊 素 在 世 之 時, 曾 安 排 宗 羲 拜 劉 宗 周 為 師, 當 之 時 劉 宗 周 正 講 學 於 蕺 山 ( 浙 江 紹 興 縣 東 北 ), 時 人 尊 之 為 蕺 山 先 生, 宗 羲 便 遵 照 父 親 遺 命, 隨 蕺 山 先 生 求 學 崇 禎 二 年 (1629 年 ), 劉 宗 周 在 紹 興 邀 陶 19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鈔. 家 母 求 文 節 略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一, 頁 吳 光 先 生 亦 有 相 同 的 觀 點, 其 云 : 宗 羲 在 少 年 時 代 就 不 熱 衷 科 名, 而 喜 愛 博 覽 群 書 獨 立 思 考 這 對 他 後 來 揭 露 批 判 科 舉 流 弊 提 倡 經 世 實 學 是 有 很 大 影 響 的 ( 黃 宗 羲 著 作 彙 考. 清 初 啟 蒙 思 想 家 黃 宗 羲 傳, 頁 277 ) 21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續 文 案, 卷 三,< 光 祿 大 夫 太 子 太 保 吏 部 尚 書 諡 忠 襄 徐 公 神 道 碑 銘 >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同 註 筆 者 亦 以 為 宗 羲 對 科 舉 考 試 的 反 對, 其 實 凸 顯 出 宗 羲 已 欲 修 正 明 代 程 朱 之 學 所 造 成 的 思 想 僵 化 與 學 術 停 滯 的 情 形, 應 直 接 或 間 接 觸 發 其 以 氣 的 實 用 概 念 來 挽 救 當 時 的 學 術 思 潮 ; 即 憤 科 舉 之 學 錮 人, 思 所 以 變 之 ( 清 史 稿, 卷 四 百 八 十 六, 列 傳 二 百 六 十 七, 儒 林 一, < 黃 宗 羲 > 臺 北 : 博 愛 出 版 社,1983 年 9 月 初 版, 頁 3535 ) 24 吳 光 先 生 表 示 明 代 自 萬 曆 年 間 起, 許 多 西 方 傳 教 士 紛 紛 來 到 中 國, 帶 來 了 當 時 西 方 科 學 文 化 知 識 ; 而 宗 羲 即 受 此 西 學 新 思 潮 影 響, 將 其 自 然 科 學 觀 具 體 表 現 在 天 文 學 數 學 與 地 理 學 三 方 面 若 總 結 其 科 學 思 想, 則 大 致 有 三 個 特 點 : 第 一 學 習 西 方 的 曆 算 科 學 知 識, 結 合 中 國 科 學 傳 統 加 以 消 化, 從 而 會 通 古 今 中 西 之 學, 歸 於 一 家 之 學, 即 所 謂 會 通 歸 一 第 二 堅 持 實 得 實 用 的 實 學 學 風, 提 出 了 窮 理 者 必 原 其 始 的 科 學 研 究 方 法 論 第 三 嚴 厲 批 判 了 各 種 宗 教 邪 說 與 世 俗 迷 信 最 後, 吳 先 生 更 明 確 指 出 宗 羲 此 科 學 思 想 的 哲 學 基 礎, 正 是 根 據 其 自 身 自 然 觀 方 面 的 氣 一 元 論 思 想 所 建 構 發 展 ( 參 考 : 黃 宗 羲 與 清 代 浙 東 學 派, 第 七 章,< 兼 融 務 實 的 科 學 觀 > 北 京 :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出 版 社,2009 年 9 月 第 1 版 第 1 次 印 刷, 頁 171~ 頁 184 )

19 14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石 梁 共 筆 證 人 講 會, 劉 陶 兩 人 私 誼 不 錯, 但 學 術 見 解 則 存 有 較 大 分 歧, 劉 氏 主 慎 獨, 而 陶 氏 卻 因 承 繼 泰 州 學 派 周 汝 登 之 遺 緒, 喜 將 佛 學 來 附 會 儒 家 思 想, 甚 至 直 接 宣 傳 因 果 報 應 之 說, 故 不 久 陶 氏 便 另 立 講 會 於 白 馬 山, 宗 羲 也 曾 前 往 聽 講, 但 宗 羲 以 為 陶 氏 之 學 近 於 禪 學, 是 非 常 荒 謬 地, 故 邀 一 輩 時 名 之 士 四 十 餘 人 執 贄 劉 宗 周 門 下, 以 力 駁 陶 氏 邪 說 ; 不 過 此 四 十 餘 人 雖 喜 闢 佛, 但 卻 沒 有 經 學 根 基, 於 學 問 之 事, 亦 浮 慕 而 已, 反 資 學 佛 者 之 口 實 25 到 最 後 真 正 得 師 門 真 諦 的 也 只 有 宗 羲 一 人 而 已 宗 羲 在 劉 宗 周 教 導 之 下, 學 問 大 有 進 步, 再 加 上 當 初 黃 尊 素 被 押 赴 京 的 路 上, 曾 告 誡 宗 羲 云 : 學 者 不 可 不 通 知 史 事, 將 架 上 獻 徵 錄 涉 略 可 也 26, 故 宗 羲 至 是 發 憤, 自 明 十 三 朝 實 錄, 上 溯 二 十 一 史, 每 日 丹 鉛 一 本, 遲 明 而 起, 雞 鳴 方 已, 兩 年 而 畢, 加 上 他 本 身 喜 閱 群 籍, 不 守 章 句, 對 於 天 文 地 理 曆 法 數 學 音 樂 佛 教 道 教, 以 及 由 西 洋 教 士 傳 入 的 自 然 科 學, 無 不 涉 略, 終 為 宗 羲 奠 定 了 實 用 學 問 之 基 礎 筆 者 以 為, 從 宗 羲 為 父 報 仇 之 激 烈 態 度 及 後 來 武 力 抗 清 之 具 體 行 動 ( 詳 見 下 節 ), 都 可 看 出 宗 羲 個 性 之 剛 毅, 故 對 父 親 之 遺 命 必 然 確 切 實 行, 因 此 對 於 不 可 不 通 知 史 事, 必 促 使 宗 羲 去 博 覽 經 史 及 諸 子 百 家 之 書, 而 此 重 史 之 態 度, 亦 應 是 對 後 來 提 倡 實 用 之 學 有 很 大 的 關 係 此 時 之 宗 羲, 除 了 博 覽 群 籍 之 外, 亦 是 其 參 與 結 社 活 動 最 活 躍 的 時 期 明 萬 曆 以 後, 文 人 學 士 往 往 結 成 社 團, 以 文 會 友, 或 研 究 學 問, 或 議 論 朝 政, 集 合 成 各 類 文 社, 然 其 中 組 織 最 大, 影 響 最 深, 便 是 崇 禎 年 間 成 立 以 張 溥, 張 采 為 首 之 復 社, 取 復 興 絕 學 之 意 崇 禎 三 年 (1630 年 ), 宗 羲 奉 祖 母 盧 太 夫 人 到 南 京, 時 南 方 各 社 正 舉 行 大 會, 故 周 仲 馭 便 推 薦 宗 羲 參 之 復 社, 何 喬 遠 又 邀 宗 羲 入 詩 社, 並 與 南 中 詞 人 汪 逸 林 古 度 黃 居 中 林 雲 鳳 閔 景 賢 等 人 相 契 合 此 次 宗 羲 參 與 復 社 大 會, 除 研 討 文 章 學 問 外, 更 重 要 是 主 張 改 革 朝 政, 反 對 閹 黨 亂 政, 並 共 同 擁 護 東 林 立 場, 而 有 小 東 林 之 稱 崇 禎 五 年 (1632 年 ), 宗 羲 二 十 三 歲, 在 慈 溪 ( 今 寧 波 ) 參 加 了 由 馮 元 颺 馮 元 飆 兄 弟 所 主 持 之 文 昌 社 ; 其 為 復 社 在 浙 東 一 個 分 支, 參 與 成 員 主 要 是 慈 溪, 鄞 縣 及 餘 姚 等 地 士 人 文 昌 社 的 創 立, 使 僻 居 東 南 沿 海 寧 波 等 地, 初 25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六 十 二,< 蕺 山 學 案 >, 忠 端 劉 念 臺 先 生 宗 周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清 ) 黃 炳 垕 : 黃 宗 羲 年 譜, 卷 上, 崇 禎 四 年 (1631 年 ) 辛 未 條, 頁 15

20 第 二 章 黃 宗 羲 之 成 學 過 程 與 明 清 思 潮 之 轉 移 15 知 東 林 之 學, 士 風 為 之 一 變, 他 們 共 同 反 對 閹 黨 勢 力, 開 始 留 意 經 世 之 學, 其 中 文 昌 社 成 員 學 文 又 學 道, 給 他 的 氣 節 觀 和 學 術 思 想 帶 來 不 可 忽 視 的 影 響 27 當 中 不 少 成 員 在 清 初 成 為 黃 宗 羲 抗 清 鬥 爭 的 戰 友, 也 為 他 後 來 在 甬 上 講 學 創 造 了 條 件 28 崇 禎 六 年 (1633 年 ), 宗 羲 二 十 四 歲 讀 書 杭 州 南 屏 山 下, 與 張 岐 然 同 學, 張 岐 然 在 杭 州 曾 組 讀 書 會, 後 又 與 吳 夢 寅 在 石 門 組 澄 社, 宗 羲 都 曾 參 加, 其 中 讀 書 會 早 在 崇 禎 二 年 (1629 年 ) 時 便 加 入 復 社, 亦 為 復 社 一 個 分 支, 然 而 這 些 結 社 成 員, 雖 多 為 通 今 學 古 之 士, 並 以 文 章 風 節 相 許, 但 不 重 事 實 之 做 法, 宗 羲 並 不 贊 同 ; 故 後 來 宗 羲 在 鄞 縣 舉 行 講 經 會, 由 講 文 而 講 經, 主 張 講 學 以 經 史 為 依 歸, 力 求 實 事 求 是, 應 是 鑑 於 當 初 結 社 諸 友 不 求 實 事 弊 病 之 影 響 崇 禎 十 一 年 (1638 年 ), 朝 廷 起 用 馬 士 英 為 鳳 陽 都 督, 而 馬 士 英 又 以 阮 大 鋮 為 援 手 ; 阮 大 鋮 者, 文 采 尚 佳, 但 為 人 不 正, 心 胸 狹 窄, 曾 拜 魏 忠 賢 為 義 父, 並 編 一 部 百 官 圖 以 表 精 忠, 對 於 攻 擊 東 林 諸 人 更 是 不 遺 餘 力 ; 魏 忠 賢 事 敗 後, 他 立 刻 轉 變 立 場, 反 而 上 疏 彈 劾 魏 忠 賢, 以 求 自 保, 但 是 仍 被 列 入 逆 案, 削 職 為 民 此 時 阮 大 鋮 因 與 馬 士 英 相 為 接 濟, 故 暗 中 招 納 一 批 亡 命 之 徒, 成 天 談 兵 論 武, 冀 引 起 朝 廷 關 注, 以 邊 才 招 用, 大 有 東 山 再 起 之 勢 此 事 為 復 社 人 士 所 悉 後, 復 社 諸 君 以 為 阮 大 鋮 圖 謀 復 出, 很 可 能 成 為 第 二 個 魏 忠 賢, 於 是 出 了 一 編 南 都 防 亂 揭, 聲 討 揭 發 阮 大 鋮 之 罪 行, 此 文 由 吳 應 箕 陳 貞 慧 周 仲 馭 共 同 起 章, 公 推 顧 杲 ( 顧 憲 成 之 孫 ) 帶 頭 署 名, 宗 羲 居 次, 共 凡 一 百 四 十 人 ; 之 後, 宗 羲 又 與 當 初 被 閹 黨 所 害 東 林 子 弟 及 復 社 文 人, 大 會 桃 葉 渡, 痛 斥 阮 大 鋮 罪 狀, 阮 大 鋮 心 虛 懼 怕, 躲 到 南 京 城 外 牛 首 山 中 寺 廟, 處 心 積 慮, 伺 機 報 仇 崇 禎 十 七 年 (1644 年 ) 五 月, 宗 羲 三 十 五 歲 清 軍 入 關 據 北 京, 為 清 世 祖 順 治 元 年 (1644 年 ) 鳳 陽 都 督 馬 士 英 等 人 在 南 京 擁 立 福 王 朱 由 崧 即 位, 為 弘 光 皇 帝 ; 因 馬 士 英 擁 護 福 王 且 定 策 有 功, 便 獨 攬 軍 政 大 權, 起 用 阮 大 鋮 為 兵 部 侍 郎, 於 是 阮 大 鋮 便 開 始 其 報 復 計 劃, 先 向 弘 光 皇 帝 進 讒 言, 以 復 社 諸 人 乃 東 林 餘 孽, 其 議 論 朝 政 將 不 利 於 朝 廷, 並 按 南 都 防 亂 揭 中 署 名 復 社 諸 士, 編 成 一 份 蝗 蝻 錄 29, 依 名 單 搜 捕, 大 興 牢 獄, 欲 一 網 殺 盡, 首 先 是 周 仲 馭 在 獄 中 勒 令 自 盡, 方 祖 猷 : 清 初 浙 東 學 派 論 叢. 黃 宗 羲 與 文 昌 社 ( 臺 北 : 萬 卷 樓 圖 書 有 限 公 司,1996 年 7 月 初 版 ), 頁 115 同 註 27, 頁 118 黃 宗 羲 : 小 人 之 攻 東 林 者, 蔓 延 及 於 復 社, 作 為 蝗 蝻 錄, 言 東 林 之 有 復 社, 猶 蝗 之 有 蝻,

21 16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而 宗 羲 與 顧 杲 亦 在 名 單 之 中, 幸 顧 杲 與 撫 司 有 姻 親 之 緣, 將 捕 帖 延 後 發 出, 加 上 清 軍 攻 破 南 京, 宗 羲 得 以 乘 亂 脫 身 回 到 家 鄉, 而 後 宗 羲 便 進 入 自 己 所 謂 的 瀕 於 十 死 者 30 的 抗 清 時 期 三 壯 年 反 清 復 明 時 期 崇 禎 十 七 年 (1644 年 ), 流 寇 李 自 成 攻 陷 北 京, 崇 禎 帝 殉 難, 山 海 關 總 兵 吳 三 桂, 冀 藉 清 兵 之 力 以 逐 流 寇, 故 開 關 引 清 兵 入 ; 同 年 五 月 清 將 多 爾 袞 率 兵 攻 入 北 京, 殮 葬 崇 禎 帝 後, 正 式 開 始 清 朝 長 達 二 百 六 十 八 年 的 統 治, 與 此 同 時, 南 明 在 馬 士 英 等 人 主 持 下, 擁 立 福 王 繼 位, 改 元 弘 光 次 年 ( 順 治 二 年,1645 年 ) 五 月, 南 京 失 守, 弘 光 帝 退 走 蕪 湖 被 俘 遇 害 ; 同 年 六 月, 清 軍 攻 佔 杭 州, 豫 親 王 多 鐸 繼 續 率 部 向 浙 東 推 進, 當 時 浙 東 遺 臣 義 士, 先 後 投 入 抗 清 行 列, 原 明 九 江 道 僉 事 孫 嘉 績, 吏 科 給 事 中 熊 汝 霖 一 方 面 起 兵 餘 姚 以 一 旅 之 師 畫 江 而 守, 另 一 方 面 派 遣 舉 人 張 煌 言, 迎 接 魯 王 朱 以 海 於 紹 興 監 國 同 時, 定 海 總 兵 王 之 仁 方 國 安 等, 亦 先 後 來 歸, 而 宗 羲 糾 合 黃 竹 浦 子 弟 數 百 人, 隨 諸 軍 於 江 上, 江 上 人 呼 之 曰 : 世 忠 營 31, 開 始 長 達 八 年 浙 東 抗 清 之 行 動 順 治 三 年 (1646 年 ), 宗 羲 三 十 七 歲 當 魯 王 與 諸 臣 尚 在 共 襄 抗 清 大 計 之 時, 原 弘 光 政 權 標 將 張 國 柱, 縱 兵 大 肆 劫 掠 地 方, 諸 營 大 震, 廷 議 欲 封 以 伯, 宗 羲 言 於 孫 嘉 績 曰 : 如 此, 則 益 橫 矣, 何 以 待 後? 請 署 為 將 軍 32 從 之 ; 不 久 又 有 前 明 總 兵 陳 梧 亦 縱 兵 擄 掠 鄉 民, 導 致 民 怨 四 起, 餘 姚 縣 令 王 正 中 便 派 兵 平 亂, 殺 了 陳 梧, 此 時 朝 中 有 忌 於 王 正 中 者 皆 以 此 聲 討, 宗 羲 則 謂 : 梧 ( 陳 梧 ) 之 見 殺, 犯 眾 怒 也 正 中 為 國 保 民, 不 當 罪 33 此 嚴 辭 義 正 之 論, 遂 為 魯 王 所 採 納, 而 未 再 追 究 此 事 魯 王 政 權 內 部, 多 畏 首 畏 尾 之 輩, 安 於 現 況, 不 謀 進 取, 宗 羲 以 為 畫 江 而 守, 僅 能 苟 安 於 一 時, 故 致 書 予 王 之 仁 曰 : 諸 公 何 不 沉 舟 決 戰, 由 赭 山 直 趨 浙 西, 所 以 傳 衣 鉢 者 也 ( 南 雷 雜 著 稿. 錢 孝 直 墓 誌 銘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冊 十 一, 頁 46 ) 蝻 為 蝗 之 幼 蟲 ; 阮 大 鋮 誣 稱 東 林 黨 人 為 蝗, 復 社 諸 人 為 蝻 30 ( 清 ) 黃 宗 羲 : 南 雷 餘 集. 怪 說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一, 頁 ( 清 ) 全 祖 望 : 鮚 埼 亭 集, 內 編, 卷 十 一,< 梨 洲 先 生 神 道 碑 文 >, 頁 同 註 ( 清 ) 黃 炳 垕 : 黃 宗 羲 年 譜, 卷 中, 順 治 三 年 (1646 年 ) 丙 戌 條, 頁 25

22 第 二 章 黃 宗 羲 之 成 學 過 程 與 明 清 思 潮 之 轉 移 17 而 日 於 江 上 放 船 鳴 鼓, 攻 其 有 備, 蓋 意 在 自 守 也 蕞 爾 三 府 以 供 十 萬 之 眾, 北 兵 即 不 發 一 矢, 一 年 之 後, 恐 不 能 支, 何 守 之 為? 又 曰 : 崇 明, 江 海 之 門 戶, 曷 以 兵 擾 之, 亦 足 分 江 上 之 勢 34 當 時 魯 王 諸 臣 雖 大 都 同 意 宗 羲 之 意 見, 卻 始 終 無 法 付 諸 實 踐 同 年 五 月, 孫 嘉 績 以 所 部 火 攻 營 交 付 宗 羲 指 揮, 宗 羲 又 與 王 正 中 合 軍, 得 一 支 三 千 人 之 隊 伍, 西 行 渡 海, 劄 壇 山, 烽 火 遍 浙 西, 尚 寶 司 卿 朱 大 定, 兵 部 主 事 吳 乃 武 等 皆 以 兵 來 會, 議 由 海 寧 取 海 鹽, 以 入 太 湖, 直 取 乍 浦 ; 宗 羲 約 崇 德 義 士 孫 爽 等 為 內 應, 會 清 軍 主 力 已 抵 錢 塘 江 岸, 守 軍 方 國 安 無 備, 被 清 軍 突 破 錢 塘 江 防 線, 方 國 安 馬 士 英 與 阮 大 鋮 不 加 抵 抗, 列 軍 投 降, 而 王 之 仁 戰 死, 全 師 大 敗 潰 散, 魯 王 及 隨 從 敗 逃 入 海, 宗 羲 在 浙 西 聞 報, 急 回 師 餘 姚, 但 已 無 可 收 拾, 便 率 領 殘 部 五 百 餘 人 退 入 浙 東 四 明 山 區, 駐 軍 杖 錫 寺, 結 寨 自 固 ; 但 是 為 了 查 訪 魯 王 下 落, 宗 羲 微 服 潛 出, 臨 行 特 別 告 誡 部 將 要 團 結 山 民, 勿 事 騷 擾 然 部 下 絕 糧, 不 得 已 違 背 宗 羲 之 節 制 而 取 之 山 民, 加 上 山 民 畏 禍, 以 語 邏 卒, 導 之 焚 寨, 夜 半 火 起, 部 屬 汪 涵, 茅 瀚 出 戰 死 之, 宗 羲 無 所 歸, 而 清 軍 緝 捕 之 檄 甚 急, 宗 羲 只 得 先 潛 返 餘 姚 家 中, 將 太 夫 人 及 家 小 避 居 化 安 山 其 父 黃 尊 素 之 墓 舍 35 旁, 自 己 另 擇 一 深 山 處, 結 廬 獨 居, 潛 心 研 究 象 數 曆 學 順 治 六 年 (1649 年 ), 宗 羲 四 十 歲 魯 王 由 閩 入 浙, 駐 軍 於 臨 海 之 海 面 上, 宗 羲 聞 訊 立 即 趕 赴 前 往, 魯 王 任 命 為 左 僉 都 御 史, 接 著 又 遷 為 左 副 都 御 史 ; 此 時, 宗 羲 雖 名 列 大 臣, 但 既 無 兵 權, 建 議 又 屢 遭 武 將 反 對, 實 處 於 無 用 武 之 地 ; 不 得 已, 只 好 每 日 與 尚 書 吳 鍾 巒 對 坐 舟 中, 正 襟 講 學, 其 暇 時 則 註 解 授 時 泰 西 回 回 三 曆 是 年 十 月, 魯 王 移 駐 舟 山, 派 宗 羲 與 馮 京 第 等 人, 乞 師 日 本, 抵 長 崎, 不 得 請, 宗 羲 為 賦 < 式 微 > 之 章 以 感 將 士, 乃 還 順 治 七 年 (1650 年 ), 清 軍 加 緊 鎮 壓 四 明 山 和 舟 山 地 區 之 抗 清 義 軍, 當 時 立 寨 而 守 的, 尚 有 馮 京 第 王 翊 二 人, 但 清 軍 為 攻 取 舟 山, 恐 馮 王 二 人 援 襲 其 後, 故 大 軍 先 進 攻 浙 東, 以 絕 後 患, 義 軍 兵 少, 馮 王 二 人 兵 敗 被 俘 成 仁 順 治 八 年 (1651 年 ), 清 軍 已 掃 清 浙 東 後 顧 之 患, 便 準 備 攻 取 舟 山 之 役, 宗 羲 獲 悉 此 一 情 資, 恐 舟 山 無 備, 便 秘 密 派 人 入 海 報 警, 未 至, 而 舟 山 已 陷, 魯 王 在 張 名 振, 張 煌 言 等 人 救 護 下, 投 奔 鄭 成 功 順 治 十 年 (1653 年 ), 宗 羲 四 十 四 歲, 魯 王 勢 孤 34 ( 清 ) 全 祖 望 : 鮚 埼 亭 集, 內 編, 卷 十 一,< 梨 洲 先 生 神 道 碑 文 >, 頁 ( 清 ) 黃 炳 垕 : 黃 宗 羲 年 譜, 卷 中, 順 治 四 年 (1647 年 ) 丁 亥 條, 頁 26, 案 語 : 所 著 有 春 秋 日 食 曆 授 時 曆 故 大 統 曆 推 法 授 時 曆 假 如 回 回 曆 假 如 西 曆 假 如 氣 運 算 法 勾 股 圖 說 開 方 命 算 測 圜 要 義 諸 書, 約 在 此 數 年 中

23 18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力 單, 被 迫 取 消 監 國 名 號, 至 此, 浙 東 抗 清 事 業 徹 底 失 敗 36 順 治 十 一 年 (1654 年 ), 宗 羲 四 十 五 歲 張 名 振 張 煌 言 鄭 成 功 率 水 師 進 攻 長 江, 同 時 派 出 密 使 至 浙 東 與 宗 羲 等 抗 清 人 士, 密 謀 抗 清 行 動 ; 孰 料, 密 使 於 浙 南 天 臺 被 清 軍 逮 捕, 清 政 府 以 宗 羲 為 主 謀, 故 又 到 處 張 檄 通 緝, 懸 賞 捉 拿, 宗 羲 不 得 不 輾 轉 藏 匿, 過 著 屢 臨 危 境 之 生 活 事 後, 宗 羲 回 憶 此 一 時 期 的 日 子 而 自 謂 : 自 北 兵 南 下, 懸 書 購 余 者 二, 名 捕 者 一, 守 圍 城 者 一, 以 謀 反 告 訐 者 二 三, 絕 氣 沙 墠 者 一 晝 夜, 其 他 連 染 邏 哨 之 所 及, 無 歲 無 之, 可 謂 瀕 於 十 死 者 矣 37 順 治 十 八 年 (1661 年 ), 宗 羲 五 十 二 歲 南 明 在 最 後 一 位 桂 王 朱 由 榔 於 緬 甸 被 俘 後, 而 宣 告 覆 亡 ; 加 上 各 地 抗 清 之 行 動 逐 漸 平 息, 僅 鄭 成 功 率 部 入 臺 灣, 清 廷 已 穩 固 了 統 治 中 國 之 地 位 ; 此 時, 已 嘗 盡 戰 亂 滋 味 之 民 眾, 也 希 望 過 著 安 寧 和 平 的 日 子, 宗 羲 眼 見 恢 復 明 朝 已 無 希 望, 且 明 白 歷 史 之 變 遷, 亦 非 人 力 所 能 扭 轉, 故 停 止 了 實 際 反 清 復 明 活 動, 轉 向 著 書 講 學 的 學 術 事 業 ; 然 而, 由 於 宗 羲 前 半 生 之 坎 坷 經 歷 與 抗 清 復 明 的 實 際 行 動, 加 深 其 哲 學 思 辨 之 能 力, 並 讓 自 身 不 尋 常 之 閱 歷, 激 發 對 歷 史 和 社 會 作 進 一 步 深 入 探 索, 故 而 奠 定 了 宗 羲 學 術 理 論 根 基, 即 其 所 自 謂 : 治 亂 之 故, 觀 之 也 熟 38 因 而 開 始 了 宗 羲 晚 年 大 量 著 作 時 期 四 老 年 厠 身 儒 林 時 期 康 熙 元 年 (1662 年 ), 宗 羲 五 十 三 歲 吳 三 桂 殺 桂 王 於 雲 南 昆 明, 魯 王 亦 死 於 金 門, 而 抗 清 將 領 鄭 成 功 退 入 臺 灣 不 幸 病 亡, 復 明 希 望 完 全 破 滅 ; 在 此 海 氛 澌 滅, 公 ( 宗 羲 ) 無 復 望, 乃 奉 太 夫 人 返 里 門, 于 是 始 畢 力 於 著 述, 而 四 方 請 業 之 士 漸 至 矣 39 因 此, 宗 羲 辭 別 了 顛 沛 流 離 的 生 活, 開 始 講 學 與 著 述 而 厠 身 於 36 徐 定 寶 先 生 指 出 浙 東 抗 清 事 業 如 此 快 速 崩 潰 之 因, 大 致 有 兩 點 其 一, 就 魯 王 朝 內 部 而 言, 雖 擁 立 了 魯 ( 朱 ) 以 海 監 國, 實 則 是 個 傀 儡 政 權, 小 朝 廷 中 盡 管 也 有 幾 位 像 黃 宗 羲 這 般 俊 彥 豪 傑, 但 這 些 謙 謙 君 子 多 無 實 權, 握 有 重 兵 的 又 是 些 專 斷 蠻 橫 不 服 制 約 的 悍 將, 反 清 武 裝 實 際 上 就 是 以 他 們 為 主, 前 景 自 然 沒 有 指 望 其 二, 就 魯 王 朝 的 外 部 而 言, 其 與 福 建 的 唐 王 政 權 不 和, 間 隙 很 深 唐 王 與 魯 王 係 叔 侄 輩, 故 唐 王 曾 發 詔 至 魯 王, 要 後 者 稱 臣, 但 受 到 魯 王 朝 要 臣 們 的 一 致 反 對, 結 果 兩 者 交 惡, 形 同 水 火 大 敵 當 前, 兩 個 小 朝 廷 本 可 以 聯 合 一 起, 對 付 共 同 敵 人, 結 果 反 成 了 互 相 牽 制 各 懷 鬼 胎 的 異 己 者, 導 致 清 兵 迅 速 予 以 各 個 擊 破, 恢 復 之 事 終 成 泡 影 ( 黃 宗 羲 評 傳 南 京 : 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2007 年 4 月 第 1 版 第 2 次 印 刷, 頁 89 ) 37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餘 集. 怪 說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留 書. 自 序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一, 頁 1 39 ( 清 ) 全 祖 望 : 鮚 埼 亭 集, 內 編, 卷 十 一,< 梨 洲 先 生 神 道 碑 文 >, 頁 267

24 第 二 章 黃 宗 羲 之 成 學 過 程 與 明 清 思 潮 之 轉 移 19 儒 林 然 而, 此 時 期 宗 羲 之 所 以 能 由 清 政 府 的 緝 捕 到 公 開 講 學 與 著 述, 其 因 大 致 有 二 第 一, 宗 羲 從 順 治 二 年 (1645 年 ) 起, 便 開 始 具 體 抗 清 行 動, 故 受 到 清 廷 的 通 緝, 於 是 到 處 躲 藏 避 難 直 至 康 熙 元 年 (1662 年 ), 其 間 約 二 十 年 的 時 光 亦 使 宗 羲 老 而 將 至, 其 曾 回 憶 云 : 最 此 二 十 年 兮, 無 年 不 避, 避 不 一 地 ; 念 遷 播 之 未 定 兮, 老 冉 冉 其 已 至 40 再 加 上 之 後 各 地 反 清 的 戰 爭 大 致 上 也 已 敉 平, 清 廷 實 質 上 已 掌 握 了 對 中 國 的 統 治 因 此, 一 方 面 宗 羲 年 紀 已 邁 入 老 大, 銳 氣 已 減 ; 另 一 方 面 清 廷 亦 已 確 立 了 中 國 的 統 治 地 位, 自 然 無 須 再 耽 心 宗 羲 的 反 清 行 動 第 二, 清 廷 為 了 籠 絡 漢 人, 並 消 除 知 識 份 子 的 異 心, 除 了 採 取 高 壓 的 文 字 獄 手 段 外, 同 時 亦 徵 召 大 批 前 明 學 者, 以 博 學 鴻 儒 起 用 ; 而 宗 羲 本 人 則 由 康 熙 二 年 (1663 年 ) 開 始 設 館 講 學 浙 江 語 溪, 並 先 後 至 紹 興 寧 波 海 昌 等 地 開 講, 已 成 為 學 識 廣 博 名 重 一 時 的 學 者, 當 然 為 清 廷 所 徵 召 挻 攬 之 對 象, 所 以 對 於 其 早 年 抗 清 的 通 緝 之 令, 雖 不 曾 公 開 赦 免, 卻 也 私 下 默 許 不 再 追 究 了 康 熙 二 年 (1663 年 ), 五 十 四 歲 的 宗 羲 受 呂 留 良 之 邀, 開 始 設 館 講 學 於 語 溪, 並 先 後 寓 於 呂 留 良 之 梅 花 閣 與 吳 之 振 吳 自 牧 父 子 之 水 生 草 堂 ; 在 此 期 間, 宗 羲 幾 乎 將 吳 之 振 家 藏 之 書 讀 遍, 而 收 集 了 大 量 史 料 直 至 日 後 宗 羲 與 呂 留 良 關 係 破 41 裂, 以 及 應 同 門 姜 希 轍 之 請, 於 是 離 開 了 語 溪 轉 赴 紹 興 繼 續 講 學 康 熙 六 年 (1667 年 ), 宗 羲 五 十 八 歲, 在 紹 興 恢 復 證 人 書 院 次 年 三 月, 宗 羲 前 往 鄞 城 講 席, 在 寧 波 組 織 甬 上 證 人 書 院, 其 論 學 宗 旨 以 經 學 與 史 學 並 重, 反 對 束 書 空 談, 主 張 明 經 通 史 以 經 世 致 用, 即 全 祖 望 所 言 : 公 ( 宗 羲 ) 謂 明 人 講 學, 襲 語 錄 之 糟 粕, 不 以 六 經 為 根 柢, 束 書 而 從 事 於 遊 談, 故 受 業 者 必 先 窮 40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案, 卷 十,< 避 地 賦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黃 宗 羲 與 呂 留 良 關 係 的 破 裂, 至 今 尚 未 有 定 論, 筆 者 根 據 方 祖 猶 先 生 清 初 浙 東 學 派 論 叢. 黃 宗 羲 與 呂 留 良 ( 頁 125~139) 與 徐 定 寶 先 生 黃 宗 羲 評 論 ( 頁 103~109) 的 研 究 成 果, 大 致 歸 納 出 六 種 說 法 第 一, 兩 人 因 爭 購 祁 氏 澹 生 堂 藏 書 引 起 爭 端, 全 祖 望 小 山 堂 藏 書 記 以 為 呂 氏 使 用 了 不 正 當 手 段 竊 取 宗 羲 所 購 得 之 書 ; 而 沈 冰 壺 黃 梨 洲 小 傳 以 為 宗 羲 自 購 奇 秘 難 得 之 書 後, 再 將 剩 餘 之 書 致 於 呂 氏 第 二, 因 高 旦 中 墓 誌 銘 引 起 二 人 不 和, 宗 羲 以 高 旦 中 之 醫 術 甚 善, 而 呂 氏 以 為 譏 己 而 產 生 紛 爭 第 三, 全 祖 望 高 隱 君 斗 魁 以 為 呂 氏 負 氣, 酒 後 時 出 大 言 ; 而 沈 冰 壺 黃 梨 洲 小 傳 則 以 為 宗 羲 高 傲 以 學 問 相 炫 耀 因 此 一 個 負 氣 自 大, 一 個 恃 才 傲 物, 自 然 引 起 兩 人 衝 突 第 四, 錢 穆 在 中 國 近 三 百 年 學 術 史 中 指 出 宗 羲 崇 尚 王 劉 之 心 學, 而 呂 氏 崇 尚 程 朱 理 學, 二 人 學 術 宗 旨 不 同, 故 導 致 兩 人 分 道 揚 鑣 第 五, 嚴 鴻 逵 在 其 師 呂 留 良 問 燕 詩 後 作 註 指 責 宗 羲 之 人 品, 喜 詆 舊 交 以 示 親 信 於 新 知 第 六, 徐 定 寶 先 生 指 出 兩 人 的 衝 突 在 於 華 夷 之 辨 的 觀 念 不 同, 呂 氏 對 清 廷 有 著 固 執 的 華 夷 之 分, 而 宗 羲 則 只 局 限 自 身 的 不 仕 卻 不 反 對 子 孫 與 門 人 參 與 清 廷 的 活 動, 即 兩 人 在 華 夷 之 辨 的 政 治 態 度 並 不 一 致 據 此, 筆 者 綜 合 上 述 推 論 以 為 兩 人 關 係 的 破 裂, 或 許 非 單 一 事 件 引 起, 而 應 是 日 積 月 累 對 事 物 認 知 的 角 度 與 觀 念 上 的 差 異, 所 造 成 兩 人 間 的 嫌 隙, 最 後 才 導 致 關 係 的 破 裂

25 20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經 經 術 所 以 經 世, 方 不 為 迂 儒 之 學, 故 兼 令 讀 史 42 又 學 必 原 本 於 經 術 而 後 不 為 蹈 虛 ; 必 證 明 於 史 籍, 而 後 足 以 應 務 43 於 是 經 術 所 以 經 世 以 及 二 十 一 史 所 載, 凡 經 世 之 業 亦 無 不 備 矣 44 明 確 將 經 學 與 史 學 的 知 識 導 向 經 世 致 用 的 實 踐 層 面, 使 之 不 為 迂 儒 之 學 ; 再 加 上 宗 羲 務 實 的 學 風, 以 為 今 之 言 心 學 者, 則 無 事 乎 讀 書 窮 理 ; 言 理 學 者, 其 所 讀 之 書 不 過 經 生 之 章 句, 其 所 窮 之 理 不 過 字 義 之 從 違 45 反 對 只 埋 首 固 封 於 經 書 之 中, 摘 索 不 出 於 一 卷 之 內 的 情 形 由 此 可 見, 宗 羲 不 僅 導 正 理 學 的 空 談 於 務 實, 更 結 合 了 經 學 與 史 學 的 知 識, 擴 大 了 學 術 領 域, 故 其 門 生 如 陳 夔 獻 萬 充 宗 陳 同 亮 仇 滄 柱 陳 介 眉 之 經 術, 王 文 三 萬 公 擇 之 名 理, 張 旦 復 董 吴 仲 之 躬 行, 萬 季 野 之 史 學, 鄭 寒 村 之 文 章, 其 著 焉 者 也 46 在 經 學 史 學 理 學 文 學 等 方 面 皆 有 所 成 就, 至 此 開 創 了 清 代 一 種 新 的 學 風, 並 形 成 日 後 影 響 清 代 學 術 甚 深 的 浙 東 學 派 康 熙 十 五 年 (1676 年 ), 六 十 七 歲 的 宗 羲 應 海 昌 ( 今 浙 江 海 寧 ) 縣 令 許 三 禮 之 邀 前 往 講 學 講 學 期 間, 其 雖 以 四 書 或 五 經 作 講 義, 但 卻 秉 持 務 實 的 學 風 而 不 死 守 章 句 訓 詁, 以 為 各 人 自 用 得 著 的, 方 是 學 問 尋 行 數 墨, 以 附 會 一 先 生 之 言, 則 聖 經 賢 傳, 皆 是 糊 心 之 具, 朱 子 所 謂 譬 之 燭 籠, 添 得 一 條 骨 子, 則 障 了 一 路 光 明 也 47 其 中 各 人 自 用 得 著 的, 方 是 學 問 之 論 點, 可 謂 是 呼 應 了 宗 羲 經 世 致 用 的 論 點 不 僅 如 此, 宗 羲 除 了 繼 續 講 授 儒 學 經 籍 之 外, 其 對 於 科 學 知 識 亦 非 常 重 視, 他 向 許 三 禮 等 人 傳 授 黃 石 齋 先 生 三 易 洞 璣 及 授 時 西 回 三 曆 48, 向 陳 言 揚 教 授 勾 股 之 數 學, 此 皆 是 凸 顯 了 宗 羲 講 學 的 多 樣 性 與 實 用 性 康 熙 十 七 年 (1678 年 ), 清 廷 詔 徵 博 學 鴻 儒, 以 懷 柔 的 手 段 籠 絡 知 識 份 子, 故 翰 林 院 掌 院 學 士 葉 方 藹 利 用 經 筵 講 學 之 便, 面 奏 康 熙 皇 帝 舉 薦 時 年 六 十 九 歲 的 宗 羲 ; 此 事 之 後 由 宗 羲 門 生 翰 林 院 庶 吉 士 陳 錫 嘏 所 悉 知 而 大 驚, 陳 錫 嘏 深 知 42 ( 清 ) 全 祖 望 : 鮚 埼 亭 集, 內 編, 卷 十 一,< 梨 洲 先 生 神 道 碑 文 >, 頁 同 註 42, 外 編, 卷 十 六,< 甬 上 證 人 書 院 記 >,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定 四 集, 卷 一,< 補 歷 代 史 表 序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案, 卷 二,< 留 別 海 昌 同 學 序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 清 ) 黃 炳 垕 : 黃 宗 羲 年 譜, 卷 中, 康 熙 七 年 (1668 年 ) 戊 申 條, 頁 35, 案 語 47 同 註 46, 卷 下, 康 熙 十 六 年 (1677 年 ) 丁 巳 條, 頁 同 註 44, 卷 三,< 兵 部 督 捕 右 侍 郎 酉 山 許 先 生 墓 誌 銘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480

26 第 二 章 黃 宗 羲 之 成 學 過 程 與 明 清 思 潮 之 轉 移 21 師 意, 以 為 此 舉 是 將 使 先 生 ( 宗 羲 ) 為 疊 山 九 靈 之 殺 身 也! 49 即 將 逼 其 走 上 絕 路, 故 代 為 力 辭, 此 事 才 暫 告 中 止 康 熙 十 九 年 (1680 年 ), 監 修 明 史 總 裁 徐 元 文 建 議 康 熙 皇 帝 不 以 博 學 鴻 儒 召 宗 羲, 改 以 聘 入 明 史 館 參 與 修 史, 然 宗 羲 以 老 病 疏 辭, 康 熙 皇 帝 只 好 特 旨 : 凡 黃 宗 羲 有 所 論 著 及 所 見 聞, 有 資 明 史 者, 著 該 地 方 官 鈔 錄 來 京, 宣 付 史 館 50 而 徐 元 文 則 延 請 宗 羲 季 子 百 家 與 門 生 萬 斯 同 萬 言 參 與 修 史 ; 因 此, 宗 羲 雖 未 直 接 參 與 編 修 明 史, 但 其 影 響 明 史 的 編 修 至 深 例 如 宗 羲 反 對 仿 宋 史 的 寫 法, 在 明 史 中 另 立 理 學 傳, 其 云 : 夫 十 七 史 以 來, 止 有 儒 林 以 鄒 魯 之 盛, 司 馬 遷 但 言 孔 子 世 家 孔 子 弟 子 列 傳 孟 子 列 傳 而 已, 未 嘗 加 以 道 學 之 名 也 51 直 到 康 熙 二 十 九 年 (1690 年 ), 刑 部 尚 書 徐 乾 學 仍 稱 讚 宗 羲 學 問 淵 博, 可 備 顧 問 ; 故 康 熙 皇 帝 有 意 再 次 徵 聘 已 高 齡 八 十 一 歲 的 宗 羲 不 過 乾 學 對 : 前 業 以 老 病 辭, 恐 不 能 就 道 也 聖 祖 ( 康 熙 ) 因 歎 人 才 之 難 如 此 52 至 此, 宗 羲 終 身 不 仕 於 新 朝 異 主, 始 終 保 持 故 國 遺 民 的 節 操 因 此, 筆 者 進 一 步 以 為 宗 羲 此 種 不 仕 新 政 權 的 士 大 夫 氣 節, 與 其 主 張 經 世 致 用 的 理 論, 看 似 對 立 的 矛 盾 思 路, 其 實 已 合 理 轉 化 為 雖 堅 持 終 身 不 仕 的 原 則, 卻 不 反 對 其 子 孫 和 門 生 參 與 修 史 以 及 科 舉 考 試, 甚 至 是 透 過 對 史 料 的 搜 集 與 整 理, 確 實 記 錄 下 抗 戰 之 事 蹟 與 慷 慨 赴 義 之 人 物, 為 四 明 文 獻 的 保 存 做 出 了 貢 獻 宗 羲 的 後 半 生 以 講 學 與 著 述 為 主, 其 講 學 的 地 點, 遍 及 浙 東, 而 所 述 之 著, 亦 非 常 豐 富, 內 容 涉 及 文 學 史 學 經 學 哲 學 政 治 經 濟 天 文 地 理 曆 法 數 學 等 ; 加 上 其 每 到 一 處 必 求 藏 書 以 鈔 錄 閱 讀, 故 其 所 曾 經 到 過 的 傳 書 樓, 較 知 名 的 便 有 鈕 石 溪 的 世 學 樓, 祁 承 業 的 澹 生 堂, 黃 居 中 的 千 頃 齋, 錢 謙 益 的 絳 雲 樓, 范 欽 的 天 一 閣, 鄭 平 子 的 叢 桂 堂, 曹 秋 岳 的 倦 圃, 徐 乾 學 的 傳 是 樓 等 處, 於 是 宗 羲 便 在 此 晚 年 講 學 之 餘, 將 日 積 月 累 所 涉 獵 的 知 識, 努 力 落 實 為 文 字 著 作, 故 從 康 熙 元 年 (1662 年 ) 抗 清 戰 爭 徹 底 失 敗 後, 宗 羲 厠 身 儒 林 著 明 夷 待 訪 錄 開 始, 其 明 文 案 孟 子 師 說 明 儒 學 案 行 朝 錄 南 雷 文 案 文 定 文 約 明 文 海 明 文 授 讀 梨 洲 末 命 葬 制 或 問 破 邪 論 以 及 未 完 成 的 宋 元 學 案 等, 皆 在 此 一 時 期 先 後 著 書 完 成 根 據 吳 光 先 生 黃 宗 49 ( 清 ) 黃 炳 垕 : 黃 宗 羲 年 譜, 卷 下, 康 熙 十 七 年 (1678 年 ) 戊 午 條, 頁 同 註 49, 康 熙 十 九 年 (1680 年 ) 庚 申 條,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案 三 刻,< 移 史 館 論 不 宜 立 理 學 傳 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同 註 49, 康 熙 二 十 九 年 (1690 年 ) 庚 午 條, 頁 47

27 22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羲 著 作 彙 考 53 一 書 的 整 理 與 統 計, 宗 羲 的 著 作 大 致 分 為 三 類, 一 是 文 選 彙 編 類 ; 二 是 自 撰 專 著 類 ; 三 是 自 著 詩 文 集 類 ; 總 計 一 百 十 一 種, 一 千 三 百 餘 卷 總 之, 宗 羲 的 著 作 成 就 是 有 目 共 睹 的, 而 與 之 同 時 期 的 學 者, 恐 怕 亦 只 有 王 夫 之 一 人 在 54 著 作 成 就 上 能 與 之 媲 美 的, 至 於 並 稱 清 初 三 大 儒 的 顧 炎 武, 在 著 作 數 量 上 是 遠 不 及 黃 王 二 人 的 宗 羲 一 生 歷 經 明 末 政 治 黑 暗, 明 亡 的 傷 痛, 以 及 抗 清 之 危 難 而 頻 於 十 死, 直 至 著 書 講 學 到 老, 不 應 新 朝 之 徵 招, 可 謂 是 精 彩 的 一 生 ; 甚 至 在 逝 世 之 前, 先 自 營 生 壙 於 父 親 黃 尊 素 墓 旁, 中 置 石 牀, 不 用 棺 槨, 並 做 末 命 一 篇, 交 代 家 人 在 其 死 後, 將 遺 體 抬 至 壙 中, 只 需 一 被 一 褥, 不 得 增 益 55 而 且 宗 羲 為 了 避 免 家 人 無 法 接 受 易 棺 以 石 牀, 易 槨 以 石 穴 56 的 遺 命, 其 又 做 葬 制 或 問 一 文 以 釋 家 人 之 疑, 重 申 其 不 用 棺 槨 之 意 對 此, 全 祖 望 以 為 公 ( 宗 羲 ) 自 以 身 遭 國 家 之 變, 期 於 速 朽, 而 不 欲 顯 言 其 故 也 57 最 後, 宗 羲 即 帶 著 對 舊 朝 的 懷 念 與 儒 家 的 氣 節, 於 康 熙 三 十 四 年 (1695 年 ) 離 開 人 世, 時 年 八 十 六 歲, 但 其 卻 已 開 展 了 清 代 全 新 的 思 想 學 術 風 潮 吳 光 : 黃 宗 羲 著 作 彙 考. 梨 洲 遺 著 總 數 考 ( 代 序 ), 頁 5 何 冠 彪 先 生 對 於 清 初 三 大 儒 之 考 證 十 分 詳 盡, 其 結 論 以 為 到 了 光 緒 中 葉, 無 論 在 朝 或 在 野, 多 稱 顧 炎 武 黃 宗 羲 王 夫 之 為 明 末 或 清 初 三 大 儒 ; 原 先 黃 宗 羲 孫 奇 逢 及 李 顒 為 清 初 三 大 儒 的 說 法, 漸 不 為 人 留 意 ( 明 清 人 物 與 著 述. 黃 宗 羲 顧 炎 武 王 夫 之 合 稱 清 初 三 大 儒 考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96 年 12 月 臺 灣 初 版 第 1 次 印 刷, 頁 59 ) 55 ( 明 ) 黃 宗 羲 : 梨 洲 末 命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葬 制 或 問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清 ) 全 祖 望 : 鮚 埼 亭 集, 內 編, 卷 十 一,< 梨 洲 先 生 神 道 碑 文 >, 頁 269

28 第 二 章 黃 宗 羲 之 成 學 過 程 與 明 清 思 潮 之 轉 移 23 第 二 節 明 清 時 代 思 潮 之 演 變 一 明 初 期 至 中 期 學 術 思 潮 之 轉 變 明 史 儒 林 傳 : 明 太 祖 起 布 衣 定 天 下, 當 干 戈 搶 攘 之 時, 所 至 徵 召 耆 儒, 講 論 道 德, 修 明 治 術, 興 起 教 化, 煥 乎 成 一 代 之 宏 規 雖 天 亶 英 姿, 而 諸 儒 之 功 不 為 無 助 也 制 科 取 士, 一 以 經 義 為 先, 網 羅 碩 學, 嗣 世 承 平, 文 教 特 盛 大 臣 以 文 學 登 用 者, 林 立 朝 右 1 由 於 明 太 祖 朱 元 璋 出 身 布 衣, 其 知 識 水 平 並 不 甚 高, 故 自 元 末 群 雄 並 起 的 爭 亂 之 中, 便 不 得 不 任 用 劉 基 宋 濂 葉 琛 以 及 方 孝 孺 等 耆 儒 之 輔 佐 以 平 天 下, 安 邦 定 國 如 明 太 祖 即 採 劉 基 的 軍 事 謀 略 與 安 定 之 策, 先 後 打 敗 陳 友 諒 張 士 誠 方 國 珍 等 軍 閥, 並 在 兵 馬 倥 傯 之 際, 仍 隨 時 參 拜 孔 廟, 獎 勵 儒 學 ; 及 攻 城 略 地 後, 致 儒 學 於 實 用 之 中, 積 極 設 官 治 理, 安 撫 百 姓 ; 開 國 之 後, 更 經 常 垂 問 國 是 於 宋 濂, 尊 同 太 師, 以 制 定 完 善 的 禮 儀 典 章 制 度 2 然 而 這 些 碩 儒 無 一 不 是 尊 孔 崇 孟, 以 倡 導 儒 學 為 志 ; 再 加 上 明 太 祖 頗 能 領 會 儒 學 在 倫 理 與 政 治 上 之 價 值, 故 於 日 後 平 定 天 下 之 後, 一 方 面 留 心 文 治, 徵 召 各 地 耆 儒, 並 廣 設 學 校 講 述 程 朱 理 學 ; 一 方 面 亦 為 了 加 強 思 想 控 制, 更 大 力 提 倡 程 朱 理 學, 並 以 四 書 五 經 為 科 舉 制 義 的 標 準 內 容 至 此, 建 立 了 朱 學 官 學 地 位 不 僅 如 此, 明 成 祖 朱 隸 又 於 永 樂 十 二 年 (1414 年 ), 敕 命 胡 廣 等 人 編 纂 五 經 大 全 四 書 大 全 性 理 大 全 三 部 大 全 頒 佈 天 下, 更 是 維 護 了 明 初 朱 學 的 正 統 地 位 此 時 期 即 陳 鼎 所 云 : 我 太 祖 高 皇 帝 即 位 之 初, 首 立 太 學, 命 許 存 仁 為 祭 酒, 一 宗 朱 氏 之 學, 令 學 者 非 五 經 孔 孟 之 書 不 讀, 非 濂 洛 關 閩 之 學 不 講 成 祖 文 皇 帝, 益 張 而 大 之, 命 儒 臣 輯 五 經 四 書 大 全 及 性 理 全 書, 頒 布 天 下 饒 州 儒 士 朱 季 友, 詣 闕 上 書, 專 詆 周 程 張 朱 之 說, 上 覽 而 怒 曰 : 此 儒 之 賊 也 命 有 司 聲 罪 杖 遣, 悉 焚 其 所 著 書 曰 : 毋 誤 後 人 1 ( 清 ) 張 廷 玉 等 撰 : 明 史, 卷 二 百 八 十 二, 列 傳 一 百 七 十,< 儒 林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88 年 1 月 臺 6 版 景 印 清 乾 隆 武 英 殿 刊 本 ), 頁 一 上 2 同 註 1, 卷 一 百 二 十 八, 列 傳 十 六,< 宋 濂 >, 頁 八 下

29 24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3 因 此, 明 代 理 學 大 體 上 仍 是 沿 襲 宋 代 理 學 思 想 而 來, 而 且 是 一 宗 朱 子 之 學, 紹 承 先 聖 之 統, 非 五 經 孔 孟 之 書 不 讀, 非 濂 洛 關 閩 之 學 不 講 然 而 就 在 朱 學 居 明 初 學 術 正 統 地 位 的 同 時, 其 實 正 有 一 股 潛 隱 轉 向 心 學 的 思 潮, 正 慢 慢 改 變 朱 學 的 優 勢 地 位 據 明 史 所 載 : 英 宗 之 世, 河 東 薛 瑄 以 醇 儒 預 機 政, 雖 弗 究 於 用, 其 清 修 篤 學, 海 內 宗 焉 吳 與 弼 以 名 儒 被 薦, 天 子 修 幣 聘 之 殊 禮, 前 席 延 見, 想 望 風 彩, 而 譽 隆 於 實, 詬 誶 叢 滋, 自 是 積 重 甲 科, 儒 風 少 替 白 沙 而 後, 曠 典 缺 如 原 夫 明 初 諸 儒, 皆 朱 子 門 人 之 支 流 餘 裔, 師 承 有 自, 矩 矱 秩 然, 曹 端, 胡 居 仁, 篤 踐 履, 謹 繩 墨, 守 儒 先 之 正 傳, 無 敢 改 錯, 學 術 之 分, 則 自 陳 獻 章, 王 守 仁 始 宗 獻 章 者 曰 江 門 之 學, 孤 行 獨 詣, 其 傳 不 遠 宗 守 仁 者 曰 姚 江 之 學, 別 立 宗 旨, 顯 與 朱 子 背 馳, 門 徒 徧 天 下, 流 傳 逾 百 年, 其 教 大 行, 其 弊 滋 甚 嘉 隆 而 後, 篤 信 程 朱, 不 遷 異 說 者, 無 復 幾 人 矣 4 此 處 對 明 代 初 期 到 中 期 學 術 盛 衰 變 化 之 記 載, 確 實 是 符 合 事 實 的 概 況 其 中 學 術 之 分, 更 指 出 以 陳 獻 章 與 王 守 仁 學 說 的 出 現, 作 為 明 代 初 中 期 思 想 之 分 際 初 期 以 薛 瑄 吳 與 弼 曹 端 與 胡 居 仁 等 為 主, 皆 為 嚴 遵 師 道, 篤 行 踐 履, 謹 守 繩 墨 的 朱 學 學 者, 其 沿 襲 了 宋 代 程 朱 修 身 養 性 與 居 恭 持 敬 之 工 夫, 恪 尊 朱 學 為 正 傳 故 宗 羲 對 此 直 言 : 河 東 之 學 ( 薛 瑄 呂 柟 等 ), 悃 愊 無 華, 恪 守 宋 人 矩 矱, 故 數 傳 之 後, 其 議 論 設 施, 不 問 而 可 知 其 出 於 河 東 也 5 又 康 齋 ( 吳 與 弼 ) 倡 道 小 陂, 一 稟 宋 人 成 說, 言 心 則 以 知 覺 而 與 理 為 二, 言 工 夫 則 靜 時 存 養, 動 時 省 察 故 必 敬 義 夾 持, 明 誠 兩 道, 而 後 為 學 問 之 全 功 其 相 傳 一 派, 雖 一 齋 ( 婁 諒 ) 莊 渠 ( 魏 校 ) 稍 為 轉 手, 終 不 敢 離 此 矩 矱 也 6 最 後 諸 儒 學 案 者, 上 卷 ( 方 孝 孺 曹 端 等 ) 則 國 初 為 多, 宋 人 規 範 猶 在 7 為 此 宗 羲 列 出 了 < 河 東 > < 崇 仁 > < 諸 儒 >( 上 ) 等 學 案, 說 明 了 明 初 朱 學 確 實 繼 承 宋 代 程 朱 理 3 ( 明 ) 陳 鼎 : 東 林 列 傳, 卷 二,< 高 攀 龍 傳 > ( 臺 北 : 新 文 豐 出 版 社,1975 年 11 月 初 版 ), 冊 上, 頁 十 四 上 4 ( 清 ) 張 廷 玉 等 撰 : 明 史, 卷 二 百 八 十 二, 列 傳 一 百 七 十,< 儒 林 >, 頁 一 下 5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七,< 河 東 學 案 > 序 論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一,< 崇 仁 學 案 > 序 論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1 7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四 十 三,< 諸 儒 學 案 上 > 序 論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331

30 第 二 章 黃 宗 羲 之 成 學 過 程 與 明 清 思 潮 之 轉 移 25 學 而 來 然 而 學 術 思 潮 的 興 起 與 變 化, 絕 非 陳 獻 章 王 守 仁 一 時 所 能 更 改 ; 事 實 上, 當 中 隱 含 了 由 篤 實 踐 履 之 修 養 工 夫 轉 至 操 存 涵 養 之 德 性 工 夫 的 思 路 因 此, 對 於 當 時 的 學 術 氛 圍, 由 朱 學 而 逐 步 轉 向 心 學 一 路, 甚 至 成 為 明 中 期 的 學 術 主 流, 便 不 得 不 從 明 初 到 明 中 期 諸 儒 的 內 在 思 路 來 分 析, 討 論 其 何 以 能 造 成 明 代 學 術 思 想 的 轉 變 ( 一 ) 薛 瑄 薛 瑄, 字 德 溫, 號 敬 軒, 山 西 河 津 人 生 於 明 太 祖 洪 武 二 十 二 年 (1389 年 ), 卒 於 明 英 宗 天 順 八 年 (1464 年 ) 薛 瑄 之 學, 以 復 性 為 宗, 濂 洛 為 鵠 所 著 讀 書 錄, 大 概 為 太 極 圖 說 西 銘 正 蒙 之 義 疏, 然 多 重 複 雜 出, 未 經 刪 削, 蓋 惟 體 驗 身 心, 非 欲 成 書 也 8 即 以 為 治 學 之 道, 只 要 依 據 宋 代 理 學 家 之 思 路 去 踐 履 實 踐, 恢 復 本 性 即 可, 不 須 再 著 書 立 說, 另 立 他 意 因 此, 薛 瑄 繼 承 了 程 朱 性 即 理 之 主 張, 以 天 命 之 性 乃 天 賦 之 善 性, 而 氣 質 之 性 則 因 氣 稟 有 清 濁 之 分, 故 有 善 惡 ; 所 以, 人 的 本 性 即 本 天 命 之 性 而 來 是 為 純 善, 只 是 由 於 被 氣 質 所 蔽 而 為 惡, 故 要 變 化 氣 質 之 性 以 恢 復 本 然 之 天 命 之 性, 即 透 過 復 性 以 回 復 至 善 之 本 性 故 其 云 : 張 子 曰 : 形 而 後 有 氣 質 之 性, 善 反 之 則 天 地 之 性 存 焉 故 氣 質 之 性, 君 子 有 弗 性 者 焉 此 言 氣 質 昏 濁, 則 天 地 之 性 為 其 所 蔽, 故 為 氣 質 之 性, 善 反 之 而 變 其 昏 濁, 則 天 地 之 性 復 明 ; 若 氣 質 本 清, 則 天 地 之 性 自 存, 初 無 待 於 反 之 之 功 也 9 薛 瑄 以 為 人 性 本 善, 只 是 稟 受 了 昏 濁 的 氣 質 之 性 而 遮 蔽 至 善 清 明 的 本 然 之 性, 使 人 為 惡 ; 所 以 要 使 受 遮 蔽 的 本 然 之 性 復 明, 返 回 至 善 的 湛 然 本 體, 就 須 要 變 化 氣 質 之 性 以 恢 復 本 然 之 性, 即 所 謂 復 性 的 主 張 所 以 薛 瑄 表 示 千 古 聖 賢 教 人 之 法, 只 欲 人 復 其 性 而 已 10 以 上 思 路 完 全 承 宋 代 理 學 天 命 與 氣 質 之 性 之 論 而 來, 其 復 性 之 修 養 工 夫 亦 是 如 此, 沿 襲 了 程 朱 涵 養 須 用 敬, 8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七,< 河 東 學 案 上 >, 文 清 薛 敬 軒 先 生 瑄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薛 瑄 : 讀 書 續 錄, 卷 七 ( 薛 瑄 全 書 山 西 : 人 民 出 版 社,1990 年 8 月 第 1 版 第 1 次 印 刷 ), 頁 1448 ( 以 下 簡 稱 薛 瑄 全 書 ) 10 同 註 9, 卷 五, 頁 1423

31 26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進 學 在 致 知 的 具 體 修 養 方 法 薛 瑄 云 : 一 刻 之 謹, 心 在 理 存 ; 一 刻 之 怠, 心 放 理 昏, 是 知 敬 之 一 字, 乃 直 內 之 樞 機, 養 性 之 本 根 昔 在 伊 洛, 道 繼 孔 學, 開 示 群 迷, 敬 為 要 約 其 曰 主 一 無 適 者, 欲 人 必 專 其 念, 而 不 雜 於 多 歧 其 曰 : 整 齊 嚴 肅 者, 欲 人 必 極 其 莊, 而 不 失 於 怠 隳 11 薛 瑄 明 確 指 出 修 養 心 性 的 樞 機 根 本, 就 是 知 敬, 即 以 敬 涵 養 人 的 內 在 本 性 與 本 心, 使 人 之 心 性 不 會 一 刻 之 間 為 外 物 所 拘, 使 心 專 一 於 天 理, 不 為 雜 念 所 亂 換 言 之, 薛 瑄 以 為 人 之 性 本 善, 卻 受 氣 質 之 性 與 物 欲 所 蔽, 而 失 其 本 然 之 善 性 ; 故 透 過 以 主 敬 為 內 容 的 具 體 修 養 工 夫, 去 除 氣 質 物 欲 之 蔽, 即 變 化 氣 質 以 恢 復 善 良 之 本 體, 此 完 整 之 過 程 就 是 復 性 的 表 現 因 此, 主 敬 以 復 性, 知 敬 以 養 心, 此 處 明 顯 可 見 薛 瑄 採 用 了 朱 學 持 敬 篤 行 的 修 養 工 夫 言 心 性 之 存 養 ; 故 其 又 云 : 為 學 第 一 功 夫, 立 心 為 本, 心 存 則 讀 書 窮 理, 躬 行 踐 履, 皆 自 此 進 孟 子 曰 : 學 問 之 道 無 他, 求 其 放 心 而 已 程 子 曰 : 聖 賢 千 言 萬 語, 只 是 欲 人 將 已 放 之 心 收 之, 反 入 身 來, 自 能 尋 向 上 去 皆 去 意 也 12 此 處 確 實 可 以 看 出 薛 瑄 立 心 之 本, 在 於 透 過 讀 書 窮 理, 以 躬 行 踐 履 的 實 踐 工 夫, 來 克 制 物 欲 雜 念, 使 之 不 受 氣 質 物 欲 所 蔽 因 此, 主 敬 就 是 立 心 之 本, 立 心 之 後 便 可 復 性, 而 其 根 本 工 夫 在 道 德 上 之 篤 實 踐 履 以 修 養 本 心 簡 言 之, 薛 瑄 之 學 即 透 過 躬 行 踐 履 的 道 德 實 踐, 以 存 養 本 心 而 後 復 性 至 此, 已 可 明 顯 感 受 到 薛 瑄 雖 承 朱 學 篤 實 踐 履 的 修 養 工 夫, 但 其 主 敬 以 立 本 心 之 志 的 復 性 之 論, 其 實 已 產 生 一 股 強 調 先 存 養 本 心 再 反 身 而 誠 之 主 張, 隱 約 已 染 上 心 學 色 彩 而 開 啓 了 明 代 心 學 之 路 ( 二 ) 吳 與 弼 吳 與 弼, 字 子 傳, 號 康 齋, 撫 州 崇 仁 人 生 於 明 太 祖 洪 武 二 十 四 年 ( ( 明 ) 薛 瑄 : 文 清 公 薛 先 生 文 集, 卷 二 十 四,< 持 敬 箴 >( 薛 瑄 全 書 ), 頁 ( 明 ) 薛 瑄 : 讀 書 錄, 卷 十 ( 薛 瑄 全 書 ), 頁 1268

32 第 二 章 黃 宗 羲 之 成 學 過 程 與 明 清 思 潮 之 轉 移 27 年 ), 卒 於 明 憲 宗 成 化 五 年 (1469 年 ) 其 學 上 無 所 傳, 而 聞 道 最 早, 身 體 力 驗, 只 在 走 趨 語 默 之 間, 出 作 入 息, 刻 刻 不 忘, 久 之 自 成 片 段, 所 謂 敬 義 夾 持, 誠 明 兩 進 者 也 一 切 玄 遠 之 言, 絕 口 不 道 13 由 此 可 見, 吳 與 弼 為 學, 皆 由 貧 窮 困 苦 的 生 活 中, 透 過 對 日 常 生 活 作 息 之 間 來 涵 養 性 情, 以 體 認 聖 賢 之 教 ; 因 此, 吳 與 弼 一 身 刻 苦 勤 奮 治 學, 以 躬 行 實 踐 為 親 身 體 驗 之 法, 並 恪 守 宋 人 成 說, 以 操 存 涵 養 之 工 夫, 修 養 心 性, 篤 志 力 行, 以 達 安 貧 樂 道 之 境 至 於 其 修 養 工 夫 仍 承 朱 學 靜 時 涵 養, 動 時 省 察 的 思 路, 以 為 敬 義 夾 持, 明 誠 兩 進, 方 為 學 問 之 全 功 故 其 云 : 一 事 少 含 容, 蓋 一 事 差, 則 當 痛 加 克 己 復 禮 之 功, 務 使 此 心 湛 然 虛 明, 則 應 事 可 以 無 失 靜 時 涵 養, 動 時 省 察, 不 可 須 臾 忘 也 苟 本 心 為 事 物 所 撓, 無 澄 清 之 功, 則 心 愈 亂, 氣 愈 濁, 梏 之 反 覆, 失 愈 遠 矣 14 吳 與 弼 一 生 讀 聖 賢 之 書, 體 驗 聖 人 之 道, 以 為 要 使 本 心 湛 然 清 明, 必 須 不 可 間 斷 的 涵 養 省 察 篤 行 實 踐 因 此 為 了 維 持 本 心 之 湛 然 澄 清, 不 為 事 物 所 撓, 就 必 須 遵 循 理 學 敬 內 義 外 的 修 養 工 夫, 對 本 心 直 接 操 持 存 養 其 云 : 夫 心, 虛 靈 之 府, 神 明 之 舍, 妙 古 今 而 貫 穹 壤, 主 宰 一 身 而 根 柢 萬 事, 本 自 瑩 徹 昭 融, 何 垢 之 有? 然 氣 稟 拘 而 耳 目 口 鼻 四 肢 百 骸 之 欲 為 垢 無 窮, 不 假 浣 之 之 功, 則 神 妙 不 測 之 體, 幾 何 而 不 化 於 物 哉? 於 是 退 而 求 諸 日 用 之 間, 從 事 乎 主 一 無 適, 及 整 齊 嚴 肅 之 規, 與 夫 利 斧 之 喻, 而 日 孜 孜 焉, 廉 隅 辨 而 器 宇 寧, 然 後 知 敬 義 夾 持, 實 洗 心 之 要 法 15 吳 與 弼 以 為 人 心 本 瑩 徹 昭 融, 但 由 於 受 外 在 氣 稟 所 拘, 使 人 心 遭 感 官 之 欲 所 垢 而 不 能 瑩 徹 湛 然 因 此, 吳 與 弼 主 張 由 諸 日 用 之 間 著 手, 刻 苦 自 勵 篤 行 涵 養 工 夫, 即 以 敬 義 夾 持 來 恢 復 本 心 之 湛 然 清 澈 由 此 可 見, 吳 與 弼 此 處 不 僅 將 其 篤 實 踐 履 的 修 養 工 夫 用 於 操 持 涵 養 本 心, 更 已 強 調 了 心 之 主 宰 作 用 其 所 謂 洗 心 之 要 法, 明 顯 是 將 嚴 謹 精 苦 的 踐 履 工 夫 用 以 涵 養 本 心 之 清 明, 而 後 渾 然 化 於 諸 日 用 生 活 之 間, 故 一 旦 此 心 體 瑩 徹 昭 融, 則 此 神 妙 不 可 測 之 體, 自 然 能 感 通 而 13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一,< 崇 仁 學 案 一 >, 聘 君 吳 康 齋 先 生 與 弼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5 14 ( 明 ) 吳 與 弼 : 康 齋 集, 卷 十 一,< 日 錄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第 1251 冊 ), 頁 七 下 15 同 註 14, 卷 十,< 浣 齋 記 >, 頁 十 三 上

33 28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化 育 萬 物 至 此, 吳 與 弼 已 完 全 將 朱 學 的 修 養 工 夫 用 於 洗 心 的 操 持 上 而 接 近 心 學 涵 養 之 工 夫, 再 加 上 其 強 調 了 心 的 主 宰 作 用 能 力, 其 已 不 自 覺 的 由 朱 學 修 養 工 夫 轉 向 心 學 之 發 展 了 ( 三 ) 胡 居 仁 胡 居 仁, 字 叔 心, 江 西 餘 干 人, 學 者 稱 為 敬 齋 先 生 生 於 明 宣 宗 宣 德 九 年 (1434 年 ), 卒 於 明 憲 宗 成 化 二 十 年 (1484 年 ) 其 人 嚴 毅 清 苦, 左 繩 右 矩, 每 日 必 立 課 程, 詳 書 得 失 以 自 考 雖 器 物 之 微, 區 別 精 審, 沒 齒 不 亂 一 生 得 力 於 敬, 故 其 持 守 可 觀 16 胡 居 仁 為 學 亦 由 主 敬 著 手, 視 其 為 存 心 養 性 的 聖 學 入 門 之 要, 因 此 胡 居 仁 以 為 既 然 心 乃 虛 靈 本 體 而 具 備 眾 理, 就 必 須 對 此 心 涵 養 使 之 不 放 逸, 所 以 涵 養 此 心 的 首 要 功 夫 就 在 主 敬 其 云 : 聖 賢 工 夫 雖 多, 莫 切 要 如 敬 字 敬 有 自 畏 慎 底 意 思, 敬 有 肅 然 自 整 頓 底 意 思, 敬 有 卓 然 精 明 底 意 思, 敬 有 湛 然 純 一 底 意 思, 故 聖 學 就 此 做 根 本 凡 事 都 靠 著 此 做 去, 存 養 省 察 皆 由 此 17 胡 居 仁 此 處 沿 襲 了 程 朱 之 涵 養 須 用 敬 的 思 路, 以 為 對 本 心 的 存 養 與 省 察 之 修 養 工 夫, 是 以 敬 為 其 根 本 之 要 ; 詳 言 之, 胡 居 仁 完 全 遵 循 朱 子 以 心 含 眾 理 而 能 發 為 作 用, 故 對 此 心 加 以 涵 養 與 窮 理 二 端 交 養, 而 以 敬 主 其 要 由 此 可 見, 胡 居 仁 的 持 敬 修 養 工 夫, 自 然 會 從 篤 實 踐 履 走 向 內 在 本 心 的 操 存, 故 其 直 云 : 今 人 言 心 學 者, 便 要 說 靜 時 無 心 居 仁 問 之 : 設 若 無 心, 亦 須 有 理 彼 又 應 曰 : 靜 無 而 動 有 彼 信 以 為 靜 時 真 無 心 與 理 矣 夫 天 命 之 性 與 生 俱 生, 不 可 須 臾 離, 故 靜 而 未 有 事 接 之 時, 則 此 心 未 動, 此 理 未 發, 然 此 時 此 心 寂 然 在 內, 此 理 全 具 于 中, 故 戒 謹 恐 懼 以 存 養 之 若 真 無 心 與 理, 又 戒 懼 做 甚, 又 存 養 箇 甚, 必 有 物 在 內, 故 須 主 敬 須 存 養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二,< 崇 仁 學 案 二 >, 文 敬 胡 敬 齋 先 生 居 仁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胡 居 仁 : 居 業 錄, 卷 二,< 學 問 > 第 二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第 714 冊 ), 頁 一 上 18 同 註 17, 卷 一,< 心 性 > 第 一, 頁 一 上

34 第 二 章 黃 宗 羲 之 成 學 過 程 與 明 清 思 潮 之 轉 移 29 此 處 暫 且 不 論 胡 居 仁 的 朱 學 基 本 立 場, 而 直 截 就 此 文 意 而 言 ; 明 顯 是 理 在 心 中 心 外 無 理 之 主 張, 而 且 此 時 再 以 戒 慎 恐 懼 的 存 養 工 夫 操 持 眾 理 具 足 之 本 心, 完 全 就 是 心 學 直 截 就 本 體 涵 養 的 修 養 工 夫 論 於 是 再 回 頭 由 胡 居 仁 的 立 場 來 看, 其 以 為 主 敬 即 是 存 心 養 性 之 工 夫, 確 實 已 將 朱 學 篤 實 的 戒 慎 恐 懼 之 修 養 工 夫 轉 向 至 內 心 境 界 之 涵 養 所 以 胡 居 仁 雖 承 朱 學 嚴 毅 清 苦 的 窮 理 實 踐 之 途 轍, 以 篤 實 踐 履 之 工 夫 為 聖 人 旨 要 ; 不 過 其 修 養 工 夫 的 範 圍 與 對 象, 其 實 已 無 形 的 轉 向 於 對 本 心 的 操 存 涵 養 因 此, 若 不 再 由 表 面 朱 學 的 傳 承 立 場 來 分 析, 胡 居 仁 的 思 路 可 以 是 離 心 學 之 論 不 遠 矣 ( 四 ) 陳 獻 章 陳 獻 章, 字 公 甫, 號 石 齋, 晚 號 紫 水 歸 人, 廣 東 新 會 白 沙 里 人, 世 稱 白 沙 先 生 生 於 明 宣 宗 宣 德 三 年 (1428 年 ), 卒 於 明 孝 宗 弘 治 十 三 年 (1500 年 ) 其 曾 自 述 己 身 學 術 思 想 之 形 成 云 : 僕 才 不 逮 人, 年 二 十 七 始 發 憤 從 吳 聘 君 ( 與 弼 ) 學, 其 於 古 聖 賢 垂 訓 之 書, 蓋 無 所 不 講, 然 未 知 入 處 比 歸 白 沙, 杜 門 不 出, 專 求 所 以 用 力 之 方 既 無 師 友 指 引, 惟 日 靠 書 冊 尋 之, 忘 寐 忘 食, 如 是 者 亦 累 年, 而 卒 未 得 焉 所 謂 未 得, 謂 吾 心 與 此 理 未 有 湊 泊 吻 合 處 也 於 是 舍 彼 之 繁, 求 吾 之 約, 惟 在 靜 坐, 久 之, 然 後 見 吾 此 心 之 體 隱 然 呈 露, 常 若 有 物 日 用 間 種 種 應 酬, 隨 吾 所 欲, 如 馬 之 御 銜 勒 也 體 認 物 理, 稽 諸 聖 訓, 各 有 頭 緒 來 歷, 如 水 之 有 源 委 也 於 是 渙 然 自 信 曰 : 作 聖 之 功, 其 在 玆 乎! 19 陳 獻 章 從 學 於 吳 與 弼, 由 朱 學 格 物 致 知 之 為 學 途 徑 入 手, 但 卻 無 法 從 古 聖 賢 垂 訓 之 書 中 尋 求 本 心 與 理 之 湊 泊 吻 合 處 ; 於 是 在 無 法 尋 得 生 命 之 安 頓 處 後, 返 家 苦 讀, 靜 坐 其 中, 體 悟 到 以 靜 坐 養 心, 反 觀 自 得 之 學 ; 即 以 靜 養 心, 使 之 不 累 於 書 冊, 不 擾 於 外 物, 而 後 發 現 心 之 本 體 隱 然 呈 露, 於 日 用 應 酬 之 間 無 不 契 合 因 此, 陳 獻 章 雖 循 朱 學 格 物 窮 理 的 修 養 工 夫 之 路 而 行, 但 本 心 之 發 見 卻 無 法 19 ( 明 ) 陳 獻 章 : 白 沙 子, 卷 二,< 復 趙 提 學 僉 憲 >( 上 海 : 商 務 印 書 館, 四 部 叢 刊 三 編 集 部 景 印 東 莞 莫 氏 五 十 萬 卷 樓 藏 明 嘉 靖 刊 本 ), 頁 廿 七 上

35 30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與 客 觀 格 致 工 夫 所 得 之 物 理 相 湊 合, 於 是 陳 獻 章 不 免 對 朱 學 進 德 之 途 徑 產 生 質 疑, 以 為 透 過 繁 瑣 的 格 物 窮 理 工 夫 之 所 得, 並 不 一 定 契 合 於 本 心 ; 故 不 如 捨 繁 求 約, 另 闢 一 蹊 徑, 以 靜 坐 養 心 為 主, 放 下 一 切 情 識 之 累, 使 本 心 不 為 外 物 所 擾, 如 此 才 能 發 明 本 心 使 心 體 渙 然 澄 澈 所 以, 陳 獻 章 的 靜 坐 養 心 之 學, 雖 無 師 友 指 導 而 自 得, 但 其 靜 養 中 體 認 本 心 的 守 約 易 簡 工 夫, 確 實 是 能 掌 握 心 之 大 本 故 宗 羲 即 云 : 先 生 ( 陳 獻 章 ) 學 宗 自 然, 而 要 歸 於 自 得 自 得 故 資 深 逢 源, 與 鳶 魚 同 一 活 潑, 而 還 以 握 造 化 之 樞 機, 可 謂 獨 開 門 戶, 超 然 不 凡 至 問 所 謂 得, 則 曰 : 靜 中 養 出 端 倪 向 求 之 典 冊, 累 年 無 所 得, 而 一 朝 以 靜 坐 得 之, 似 與 古 人 之 言 自 得 異 20 宗 羲 指 出 陳 獻 章 之 學 乃 從 靜 坐 之 中 體 認 本 心 之 自 然, 是 完 全 異 於 傳 統 程 朱 理 學 透 過 篤 實 踐 履 或 格 物 窮 理 的 修 養 工 夫, 以 求 得 心 與 理 之 湊 合 所 以 陳 獻 章 以 為 只 要 直 接 涵 養 本 心, 並 使 之 渙 然 呈 現, 自 然 能 成 就 其 道 德 本 性, 而 其 所 發 用 亦 必 鳶 飛 魚 躍 因 此, 陳 獻 章 將 外 在 客 觀 認 知 之 理, 轉 化 為 本 體 所 內 存 之 心 與 理 湊 合 處, 故 其 直 截 就 心 本 體 之 涵 養, 即 心 與 理 合, 是 靜 中 養 心 的 易 簡 工 夫 ; 此 可 謂 是 對 程 朱 透 過 躬 行 篤 實 的 修 養 工 夫 來 體 認 性 理 的 質 疑 故 陳 獻 章 由 懷 疑 篤 實 踐 履 的 修 養 工 夫 而 另 闢 靜 坐 養 心 的 易 簡 工 夫, 自 然 是 為 朱 學 轉 向 心 學 的 開 始 至 此 有 明 之 學, 至 白 沙 始 入 精 微, 其 喫 緊 工 夫, 全 在 涵 養, 喜 怒 未 發 而 非 空, 萬 感 交 集 而 不 動, 至 陽 明 而 後 大 21 ( 五 ) 王 守 仁 王 守 仁, 字 伯 安, 浙 江 餘 姚 人, 學 者 稱 為 陽 明 先 生 生 於 明 憲 宗 成 化 八 年 (1472 年 ), 卒 於 明 世 宗 嘉 靖 七 年 (1529 年 ) 陽 明 學 術 思 路 的 轉 變, 其 實 可 從 兩 方 面 來 看 ; 首 先, 陽 明 於 當 時 已 發 現 社 會 開 始 動 蕩 不 安, 其 以 為 政 治 動 蕩 與 經 濟 衰 落 之 因, 在 於 道 德 淪 喪, 而 道 德 淪 喪 則 是 由 於 學 術 不 明 所 致 ; 學 術 不 明 卻 是 朱 學 流 弊 所 引 起 ; 所 以 陽 明 開 始 攻 訐 朱 學, 另 闢 其 他 學 術 蹊 徑 再 者, 陽 明 早 20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師 說,< 陳 白 沙 獻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五,< 白 沙 學 案 > 序 論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78

36 第 二 章 黃 宗 羲 之 成 學 過 程 與 明 清 思 潮 之 轉 移 31 年 亦 遵 循 朱 子 格 物 窮 理 以 致 知 的 為 學 途 徑, 冀 於 聖 賢 書 中 求 其 義 理 以 安 頓 生 命, 但 物 理 吾 心 終 判 為 二, 故 其 思 想 開 始 轉 變 對 此, 宗 羲 以 陽 明 思 想 有 三 變, 其 云 : 先 生 ( 陽 明 ) 之 學, 始 泛 濫 於 詞 章, 繼 而 徧 讀 考 亭 之 書, 循 序 格 物, 顧 物 理 吾 心 終 判 為 二, 無 所 得 入 於 是 出 入 於 佛 老 者 久 之 及 至 居 夷 處 困, 動 心 忍 性, 因 念 聖 人 處 此 更 有 何 道, 忽 悟 格 物 致 知 之 旨, 聖 人 之 道, 吾 性 自 足, 不 假 外 求 其 學 凡 三 變 而 始 得 其 門 自 此 以 後, 盡 去 枝 葉, 一 意 本 原, 以 默 坐 澄 心 為 學 的 22 由 此 可 見, 陽 明 學 凡 三 變, 首 先 泛 濫 於 詞 章 ; 之 後 徧 讀 考 亭 之 書, 不 過 陽 明 此 時 雖 已 由 朱 子 格 物 窮 理 之 徑 入 手, 依 舊 無 法 使 本 心 所 發 之 流 行 與 物 之 理 相 湊 合, 以 為 朱 學 之 工 夫 仍 是 析 心 與 理 為 二 者 ; 於 是 最 後 轉 入 佛 道 兩 家, 藉 空 寂 之 學 以 求 得 心 與 理 之 相 契 合, 竟 還 是 無 法 通 貫 無 礙 直 至 後 來 因 忤 權 宦 劉 瑾, 貶 謫 貴 州 龍 場 驛 丞, 始 大 悟 格 物 致 知 之 旨, 以 為 吾 性 自 足, 不 假 外 求 即 以 心 體 本 來 具 足, 故 萬 殊 之 理 莫 不 在 吾 心 之 中, 將 心 與 理 融 貫 為 一, 主 張 心 即 理 之 說 其 云 : 心 即 理 也 ; 此 心 無 私 欲 之 蔽, 即 是 天 理, 不 須 外 面 添 一 分 以 此 純 乎 天 理 之 心, 發 之 事 父 便 是 孝 ; 發 之 事 君 便 是 忠 ; 發 之 交 友 治 民 便 是 信 與 仁 ; 只 在 此 心 去 人 欲 存 天 理 上 用 功 便 是 23 陽 明 此 處 心 即 理 之 說, 不 僅 只 是 心 與 物 之 理 的 融 合, 其 更 以 天 理 乃 心 之 無 私 欲 之 蔽 者, 將 心 與 道 德 天 理 相 結 合, 故 其 對 本 心 的 操 存 涵 養, 自 然 以 去 人 欲 存 天 理 的 道 德 修 養 工 夫 為 主 至 此, 陽 明 心 即 理 之 論 可 謂 是 成 熟 的 心 學 主 張, 因 為 其 已 超 越 了 心 與 物 之 理 結 合 的 層 面, 而 成 為 一 切 道 德 價 值 之 本 源 處 詳 言 之, 陽 明 以 為 一 切 事 物 之 理 皆 在 吾 心 之 中, 若 離 開 了 心 之 本 體, 則 外 在 的 一 切 事 物 便 不 存 在 ; 因 此, 陽 明 進 一 步 轉 入 道 德 層 面, 主 張 本 心 發 用 流 行 的 當 下, 理 便 在 其 中, 所 以 只 要 先 有 忠 孝 之 心, 當 下 便 是 忠 孝 之 理, 而 非 先 有 忠 孝 之 理 後, 本 心 才 去 認 知 識 得, 此 明 顯 在 工 夫 上 多 費 轉 手 所 以 陽 明 據 此 22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十,< 姚 江 學 案 >, 文 成 王 陽 明 先 生 守 仁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王 陽 明 : 傳 習 錄, 上 ( 王 陽 明 全 集 ), 頁 2

37 32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心 即 理 的 思 路, 進 一 步 確 立 心 學 致 良 知 之 宗 旨 其 云 : 若 鄙 人 所 謂 致 知 格 物 者, 致 吾 心 之 良 知 於 事 事 物 物 也 吾 心 之 良 知, 即 所 謂 天 理 也 ; 致 吾 心 良 知 之 天 理 於 事 事 物 物, 則 事 事 物 物 皆 得 其 理 矣 致 吾 心 之 良 知 者, 致 知 也 ; 事 事 物 物 皆 得 其 理 者, 格 物 也 ; 是 合 心 與 理 而 為 一 者 也 24 陽 明 此 處 將 朱 子 格 物 致 知 之 學 重 新 賦 予 了 新 的 意 涵, 並 明 確 指 出 致 良 知 就 是 致 吾 心 良 知 之 天 理 於 事 事 物 物 上, 使 事 事 物 物 皆 得 其 理 換 言 之, 良 知 乃 人 心 所 本 具 之 道 德 天 理, 而 致 便 是 工 夫 的 具 體 實 踐 ; 因 此, 人 能 致 良 知 便 是 擴 充 人 內 在 本 心 之 天 理 於 人 倫 日 用 之 間, 使 外 在 之 行 為 莫 不 合 於 道 德 規 範 而 功 成 圓 滿 ; 同 時 致 良 知 的 當 下 即 是 能 知 能 行 的 知 行 合 一 表 現 由 此 可 見, 陽 明 從 心 即 理 到 致 良 知 與 知 行 合 一 的 提 出, 除 了 是 修 正 程 朱 心 與 理 二 分 之 外, 其 致 良 知 與 知 行 合 一 更 是 補 救 了 明 中 期 道 德 淪 喪 與 知 先 行 後 所 造 成 言 行 不 一 的 流 弊 所 以 陽 明 心 學 的 成 立, 正 式 說 明 了 明 代 中 期 學 風 的 改 變 綜 合 上 述 明 史 之 記 載 與 明 初 期 到 明 中 期 諸 儒 的 內 在 思 路 分 析, 大 致 可 以 從 兩 方 面 討 論 明 代 初 期 至 中 期 學 術 思 路 的 轉 變 : 第 一, 對 明 初 朱 學 僵 化 的 反 對 ( 外 緣 因 素 ): ( 一 ) 明 王 朝 建 立 之 後, 明 太 祖 朱 元 璋 深 知 程 朱 理 學 對 政 權 的 鞏 固 與 江 山 的 統 治, 有 極 大 的 助 益, 故 其 以 程 朱 理 學 為 治 國 的 綱 領, 令 學 者 非 孔 孟 之 書 不 讀, 非 濂 洛 關 閩 之 學 不 講, 再 加 上 明 成 祖 三 部 大 全 的 頒 佈, 更 確 立 朱 學 在 明 初 的 正 統 地 位 ( 二 ) 明 太 祖 透 過 學 校 教 育 與 科 舉 取 士 兩 條 途 徑 來 培 養 與 選 拔 統 治 人 才 在 學 校 教 育 方 面, 在 京 師 設 立 國 子 監, 而 其 授 課 之 內 容, 除 了 明 太 祖 自 己 編 撰 的 御 制 大 誥 大 誥 續 編 大 誥 三 編 等 書 之 外, 更 以 四 書 五 經 等 儒 家 經 典 為 必 讀 課 目 在 科 舉 取 士 方 面, 不 僅 以 朱 注 的 四 書 與 五 經 25 為 科 24 ( 明 ) 王 陽 明 : 傳 習 錄, 中,< 答 顧 東 橋 書 >( 王 陽 明 全 集 ), 頁 明 史 : 科 目 者, 沿 唐 宋 之 舊, 而 稍 變 其 試 士 之 法, 專 取 四 子 書 及 易 書 詩 春 秋 禮 記 五 經 命 題 試 士, 蓋 太 祖 與 劉 基 所 定, 其 文 略 仿 宋 經 義, 然 代 古 人 語 氣 為 之, 體 用 排 偶, 謂 之 八 股, 通 謂 之 制 義 四 書 主 朱 子 集 註, 易 主 程 傳 朱

38 第 二 章 黃 宗 羲 之 成 學 過 程 與 明 清 思 潮 之 轉 移 33 舉 考 試 之 內 容 外, 更 規 定 文 章 略 仿 宋 經 義, 以 古 人 語 氣 為 之, 其 體 裁 以 固 定 格 式 的 八 股 制 義 應 試 ( 三 ) 明 初 統 治 者 對 讀 書 人 詆 毀 程 朱 之 說 者, 莫 不 殺 伐 治 罪, 如 前 所 述 饒 州 儒 士 朱 季 友, 因 上 書 專 詆 周 程 張 朱 之 說, 而 被 聲 罪 杖 遣, 悉 焚 其 所 著 書 即 興 文 字 之 獄, 控 制 學 者 思 想, 只 能 尊 崇 程 朱 之 說, 而 不 能 有 所 非 議 又 如 方 孝 儒, 直 斥 明 成 祖 篡 國 而 夷 其 十 族, 坐 罪 而 死 者 共 八 百 四 十 七 人 至 此, 文 人 士 子 為 避 殺 身 之 禍, 只 知 程 朱 之 旨 而 不 論 其 他 之 學 綜 合 上 述 三 點, 明 初 以 朱 子 學 為 官 學, 其 教 育 與 科 考 亦 以 朱 學 為 其 標 準, 並 以 制 義 方 式 論 文 應 答, 最 後 再 以 文 字 獄 之 殺 戮 控 制 士 子 思 路 於 是 士 子 或 為 功 名 利 祿, 死 背 濂 洛 關 閩 之 書 ; 或 為 避 禍 逃 罪, 空 談 天 理 性 命 之 學 故 造 成 思 想 僵 化 26 學 術 停 滯 的 情 形 對 此, 許 多 學 者 便 開 始 對 理 學 產 生 質 疑, 如 王 陽 明 等 人, 便 主 張 以 心 學 取 代 理 學 以 端 正 當 時 學 術 風 氣, 即 開 始 了 朱 學 的 轉 向 第 二 朱 學 躬 行 踐 履 的 內 在 修 養 工 夫 轉 向 ( 內 緣 因 素 ) 明 初 諸 儒 如 薛 瑄 吳 與 弼 胡 居 仁 27 等 人, 雖 皆 嚴 守 程 朱 理 學 矩 矱, 但 其 篤 子 本 義, 書 主 蔡 氏 傳 及 古 注 疏, 詩 主 朱 子 集 傳, 春 秋 主 左 氏 公 羊 穀 梁 三 傳 及 胡 安 國 張 洽 傳, 禮 記 主 古 註 疏 永 樂 間, 頒 四 書 五 經 大 全, 廢 註 疏 不 用, 其 後 春 秋 亦 不 用 張 洽 傳, 禮 記 止 用 陳 澔 集 說 (( 清 ) 張 廷 玉 等 撰 : 明 史, 卷 七 十,< 選 舉 志 > 二, 頁 一 上 ) 容 肇 祖 先 生 曾 表 示 : 由 於 明 王 朝 的 思 想 文 化 的 專 制 主 義 統 治, 而 造 成 思 想 僵 化 學 術 停 滯 思 想 懶 惰 人 才 空 乏 人 們 只 能 規 行 矩 步, 篤 信 程 朱 理 學 雖 然 獨 霸 明 代 論 壇, 但 由 於 其 遠 人 事 而 尚 天 道, 尚 空 疏 而 不 務 實 際, 而 使 不 少 知 識 分 子 為 了 功 名 利 祿, 只 知 死 背 周 程 張 朱 之 書, 空 談 天 理 性 命 之 學, 對 於 經 世 致 用, 利 濟 蒼 生 之 學, 却 不 甚 了 了, 如 此 安 望 有 內 聖 外 王 之 業? 面 對 這 種 思 想 統 治 局 面, 許 多 思 想 家 對 理 學 的 統 治 產 生 了 異 議, 發 生 了 懷 疑 ( 中 國 歷 代 思 想 史, 明 代 卷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1993 年 12 月 初 版 1 刷, 頁 9 ) 于 化 民 先 生 亦 云 : 總 而 言 之, 通 過 對 薛 吳 胡 思 想 的 簡 要 勾 勒, 我 們 可 以 看 到, 程 朱 理 學 經 過 二 三 百 年 的 發 展, 到 明 初 雖 在 政 治 上 取 得 顯 赫 地 位, 其 內 部 卻 由 於 缺 少 新 思 想 新 觀 念 新 理 論 而 漸 漸 變 得 陳 腐 程 朱 理 學 從 內 容 到 形 式 的 式 微, 為 王 學 的 興 起 準 備 了 條 件 ( 明 中 晚 期 理 學 的 對 峙 與 合 流,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1993 年 2 月 初 版, 頁 120 ) 古 清 美 先 生 對 此 三 人 思 想 的 轉 向, 皆 有 評 述 其 云 : 這 位 ( 薛 瑄 ) 學 問 風 格 規 模 最 近 朱 子 理 學 的 明 儒, 在 心 性 的 體 驗 上 已 經 跨 出 一 步, 把 心 性 涵 養 的 境 界 做 出 來, 並 說 出 來, 使 後 學 知 道 心 性 之 說 一 定 需 要 脫 離 理 論 往 前 走, 而 涵 養 實 踐 之 路 確 是 可 以 達 到 心 無 一 物 行 所 無 事 此 心 惟 覺 性 天 通 這 種 不 必 避 高 虛 之 譏 的 境 界, 可 見 理 學 入 明 後 逐 將 顯 現 的 不 同 風 貌, 及 變 化 的 端 倪 ( 明 代 理 學 論 文 集. 明 代 前 半 期 理 學 的 變 化 與 發 展 臺 北 : 大 安 出 版 社, 1990 年 5 月 第 1 版 第 1 刷, 頁 18 ) 又 云 : 康 齋 ( 吳 與 弼 ) 宗 仰 程 朱 教 人 讀 書 明 理 涵 養 心 地 都 不 出 朱 學 之 域, 然 其 謹 嚴 精 苦 的 工 夫 全 然 渾 化 於 一 平 淡 安 分 曠 然 自 足 的 人 格 表 現 中, 而 幾 乎 完 全 不 講 格 物 致 知 窮 究 物 理, 不 可 不 說 是 明 代 理 學 的 一 種 變 化 ; 同 時, 也 給 予 明 代 學 者 一 份 極 深 遠 的 影 響 和 啓 發 ( 同 上, 頁 23 ) 又 云 : 敬 齋 ( 胡 居 仁 ) 所 嚴 守 的 程 朱 理 學,

39 34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實 踐 履 的 道 德 修 養 與 專 注 心 性 之 真 實 體 驗, 其 實 已 經 在 無 形 中 強 調 了 本 心 之 操 存 涵 養, 明 顯 走 向 了 心 學 之 路 28 不 僅 如 此, 江 門 之 學 的 陳 獻 章 與 姚 江 之 學 的 王 陽 明, 兩 人 之 治 學 亦 由 程 朱 學 入 手, 但 其 經 年 鑽 研 孔 孟 之 旨 與 聖 賢 之 學 後, 發 現 無 法 從 這 些 聖 賢 書 中 尋 得 生 命 之 安 頓 處, 以 為 本 心 與 理 未 能 湊 泊 吻 合 ; 故 轉 向 心 學, 直 截 就 心 本 體 涵 養, 即 依 心 即 理 的 思 路, 而 開 啓 了 明 中 期 心 學 的 興 起 由 此 可 見, 朱 學 躬 行 踐 履 的 內 在 修 養 工 夫 之 轉 向 ; 一 方 面 是 由 於 諸 儒 透 過 篤 實 踐 履 的 修 養 工 夫 來 涵 養 本 心, 自 然 提 供 了 心 學 發 展 的 條 件 ; 另 一 方 面, 程 朱 格 物 致 知 所 得 之 理, 往 往 無 法 契 合 於 本 心, 於 是 諸 儒 在 尋 求 心 理 合 一 的 過 程 中, 自 然 走 向 了 心 學, 而 成 為 明 中 期 的 思 想 主 流 二 明 中 期 至 清 初 期 學 術 思 潮 之 發 展 明 中 期 以 後, 由 於 內 有 奪 門 之 變 藩 王 之 亂 ( 安 化 王 寘 鐇 之 亂 寧 王 宸 濠 之 亂 ), 爭 國 本, 三 案 ( 挺 擊 案 紅 丸 案 移 宮 案 ), 以 及 閹 黨 與 黨 議 紛 爭 等 內 憂 ; 外 又 有 瓦 刺 韃 靼 與 倭 寇 等 相 互 肆 掠 禍 亂, 而 加 深 了 明 代 政 治 危 機 對 此, 明 中 後 期 之 諸 儒, 自 然 肩 負 起 興 亡 圖 存 的 責 任, 而 此 處 可 分 從 兩 個 階 段 來 討 論 : 第 一 階 段 : 明 代 中 期 心 學 成 為 當 時 學 術 思 想 之 主 流, 其 興 起 之 因, 一 方 面 由 於 明 初 諸 儒 恪 守 朱 學 躬 行 實 踐 之 途 徑, 而 專 注 於 內 在 本 心 之 操 存 涵 養, 故 自 然 轉 向 心 即 理 之 思 路 發 展 ; 此 即 內 在 思 路 的 轉 變 另 一 方 面 則 是 為 了 改 變 從 明 初 到 中 期 嚴 遵 朱 學 之 體 制 下, 所 造 成 的 思 想 僵 化 與 空 談 天 理 性 命 之 學 而 不 務 實 際 的 學 風 ; 所 以 陽 明 便 主 張 心 即 理 之 說, 以 致 良 知 知 行 合 一 之 學 來 挽 救 已 28 在 他 專 注 於 心 性 的 體 驗 及 踐 履 的 方 式 下, 已 經 無 形 中 有 所 轉 變 了 在 這 種 轉 變 中, 我 們 若 擱 下 其 表 面 樹 立 的 程 朱 學 的 鮮 明 旗 幟 不 論, 而 從 整 個 明 代 思 想 的 發 展 來 看, 幾 乎 可 說, 這 種 風 格 實 與 心 學 不 遠 反 近, 甚 而 更 可 能 是 間 接 助 長 了 心 學 興 起 的 潮 流 ( 同 上, 頁 30 ) 張 豈 之 先 生 對 此 亦 表 示 : 崇 奉 朱 學 而 又 改 鑄 朱 學, 是 明 初 思 想 史 上 一 個 值 得 注 意 的 事 實 就 注 重 對 心 的 探 討 這 一 點 來 說, 固 然 與 明 初 思 想 家 強 調 道 德 踐 履 與 修 養 密 切 相 關, 同 時 還 應 該 看 到, 這 也 是 朱 熹 的 格 物 致 知 在 付 諸 實 踐 中 所 得 到 的 一 個 必 然 結 果 : 由 於 朱 熹 的 格 致 論 在 實 質 上 不 是 求 知 識 之 真, 而 是 明 道 德 之 善, 所 以, 沿 著 朱 熹 的 格 致 論 去 求 知, 並 不 能 走 入 科 學 的 實 證 道 路, 而 只 能 走 入 捨 外 而 求 內 的 歧 途 ( 新 中 國 思 想 史 臺 北 : 水 牛 圖 書 出 版 事 業 有 限 公 司,1992 年 11 月 1 日 1 版 1 刷, 冊 下, 頁 741 )

40 頽 疲 的 明 初 朱 學 ; 此 即 外 在 因 素 之 影 響 第 二 章 黃 宗 羲 之 成 學 過 程 與 明 清 思 潮 之 轉 移 35 因 此, 陽 明 指 出 今 夫 天 下 之 不 治, 由 於 士 風 之 衰 薄 ; 而 士 風 之 衰 薄, 由 於 學 術 之 不 明 29 其 中 學 術 之 不 明, 即 是 指 從 明 初 奉 為 正 統 的 程 朱 之 學, 其 造 成 了 天 下 不 治 士 風 衰 薄 所 以 陽 明 提 倡 致 良 知 之 心 學, 除 了 是 學 術 思 想 自 然 的 發 展 外 ; 更 重 要 的 一 點, 就 是 要 以 心 學 來 明 學 術, 正 士 風, 最 後 治 天 下 故 容 肇 祖 先 生 亦 即 直 言 : 因 理 學 派 的 墮 落, 容 易 起 本 身 的 革 命 國 家 所 提 倡 的 為 朱 學, 革 命 派 遂 依 傍 了 陸 學 30 不 過 此 處 對 於 容 先 生 之 言 必 須 稍 加 說 明 ; 首 先, 對 於 程 朱 理 學 因 墮 落 而 成 為 僵 化 之 教 育, 所 引 發 的 革 命, 並 非 指 武 力 意 義 之 革 命, 而 是 指 陽 明 以 心 學 挽 救 當 時 因 學 術 不 明 而 造 成 士 風 衰 敗 天 下 不 治 的 情 況, 即 根 本 思 想 上 之 革 命 至 此, 明 顯 可 知 陽 明 致 良 知 知 行 合 一 之 學, 是 為 了 修 正 學 者 死 守 禮 義 教 條 而 不 務 實 際 的 思 想 改 革 不 過, 此 處 馬 上 產 生 一 個 疑 問, 既 然 明 中 期 所 興 起 的 心 學, 是 對 外 在 政 治 的 反 對, 內 在 思 想 的 反 省, 卻 為 何 到 明 代 末 期 馬 上 成 被 批 評 的 對 象 筆 者 以 為 其 因 大 致 有 四 點 ( 一 ) 心 學 由 陳 獻 章 倡 靜 中 養 出 端 倪 開 始, 為 明 代 心 學 之 發 端, 隨 即 陽 明 承 之 而 心 學 大 盛 然 而 心 學 大 盛 的 同 時, 亦 是 其 心 性 論 高 度 成 熟 的 時 候, 因 為 心 性 論 之 內 在 問 題 31, 即 指 人 在 自 覺 活 動 中, 以 應 然 意 識 為 起 點 來 體 驗 反 省, 不 過 當 其 反 省 思 路 超 越 經 驗 層 面 時, 若 缺 乏 形 上 論 證 之 能 力, 則 易 造 成 心 性 觀 念 的 誤 解 與 混 亂, 故 其 理 論 自 然 遠 較 天 道 觀 與 本 性 論 為 複 雜, 所 以 其 所 需 的 思 辨 工 夫 文 字 之 整 理 以 及 理 論 之 架 構, 皆 較 天 道 觀 本 性 論 困 難 ; 加 上 心 性 論 之 根 本 義, 在 於 主 體 性 及 最 高 自 29 ( 明 ) 王 陽 明 : 王 陽 明 文 集, 卷 二,< 送 別 省 吾 林 都 憲 序 >( 戊 子 )( 王 陽 明 全 集 ), 頁 容 肇 祖 先 生 對 於 明 中 期 心 學 的 復 興, 除 了 正 文 所 引 的 一 點 之 外, 尚 有 其 他 兩 個 論 點 其 云 : 一 方 面 因 為 朱 學 中 博 學 致 知 派 的 衰 落, 走 入 了 繁 瑣 的, 拘 守 的, 躬 行 實 踐 的 一 途, 為 有 天 才 人 所 厭 棄 ; 一 方 面 因 為 由 窮 理 致 知 而 到 偏 畸 的 主 敬 之 學, 自 易 發 生 進 一 步 的 心 學 ( 明 代 思 想 史 臺 灣 : 開 明 書 店,1982 年 7 月 臺 6 版, 頁 34 ) 31 勞 思 光 先 生 指 出 心 性 論 在 理 論 標 準 一 面 說, 原 較 天 道 觀 及 本 性 論 為 成 熟, 其 理 論 效 力, 在 嚴 格 意 義 上, 本 較 他 說 為 高 ; 然 此 種 理 論 建 立 時, 所 需 要 之 語 言 清 理 及 思 辯 工 夫 亦 較 多 較 難 故 建 立 一 心 性 論 型 之 學 說, 每 每 最 不 易 使 人 能 確 切 了 解 此 即 所 謂 內 在 問 題 心 性 論 之 根 本 義, 在 於 主 體 性 及 最 高 自 由, 距 經 驗 意 識 最 遠 ; 不 似 天 道 觀 或 本 性 論 皆 依 存 有 立 說, 易 於 接 近 此 是 心 性 論 內 在 特 性 使 然, 故 從 此 角 度 說, 心 性 論 即 有 難 於 建 立, 難 於 使 人 確 切 了 解 之 內 在 問 題 ( 新 編 中 國 哲 學 史, 三 上 臺 北 : 三 民 書 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1993 年 8 月 7 版, 頁 490 ) 又 云 : 所 謂 外 緣 自 指 歷 史 環 境 而 言 細 分 之 又 可 有 兩 層 : 第 一 是 一 學 說 興 起 時, 其 他 已 有 之 學 說 所 造 成 之 思 想 情 況 ; 此 自 亦 是 一 種 歷 史 環 境, 但 只 限 於 學 說 思 想 一 層 第 二 則 是 一 般 意 義 之 歷 史 環 境, 主 要 指 當 時 之 社 會 政 治 情 況 ( 同 上, 頁 491 ) 其 中 第 一 層 指 陽 明 及 其 後 學 受 佛 教 影 響 而 提 出 之 哲 學 問 題 ; 第 二 層 是 指 明 中 末 期 社 會 政 治 走 向 衰 敗 之 中, 而 陽 明 之 學 遂 陷 於 此 極 不 利 又 極 易 受 責 難 的 歷 史 環 境 中

41 36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由 即 在 超 經 驗 層 面 上 建 立 一 最 高 主 體 者, 所 以 距 經 驗 意 識 最 遠, 反 而 不 如 天 道 觀 或 本 性 論 由 存 有 立 場 論 說 來 得 容 易 因 此, 心 學 之 心 性 論 涉 及 較 深 曲 理 論 的 內 在 問 題, 故 不 僅 不 易 明 瞭, 反 而 容 易 造 成 誤 解 ( 二 ) 再 由 外 緣 問 題 32 而 言 ; 第 一, 從 學 術 思 想 層 來 看 : 陽 明 心 學 不 免 吸 取 了 佛 學 部 分 思 想 精 神, 雖 不 礙 化 成 與 捨 離 之 別, 但 學 者 若 不 能 掌 握 儒 學 之 主 體 性, 則 極 易 誤 會 心 學 乃 近 於 禪 學 之 論 第 二, 從 當 時 社 會 政 治 層 來 看 : 明 代 自 英 宗 之 後, 步 步 進 入 衰 世, 而 陽 明 一 生 歷 經 憲 孝 武 世 四 代, 正 是 明 代 衰 落 之 階 段, 其 心 學 之 說 未 傳 數 代, 明 代 便 結 束 了 歷 史 生 命 故 陽 明 心 學 此 時 雖 正 為 成 熟 之 理 論, 但 卻 處 於 社 會 政 治 衰 敗 之 時, 所 以 在 此 衰 亂 的 歷 史 環 境 下, 加 上 滿 清 異 族 的 入 主 中 國, 心 學 似 乎 束 手 無 策, 於 是 學 者 紛 紛 斥 其 心 學 之 論, 更 指 其 為 明 亡 之 主 因 倘 若 心 學 之 流 行 不 在 此 衰 亂 的 歷 史 環 境 下, 也 許 世 人 的 反 應 或 許 有 所 不 同 因 此, 綜 合 上 述 由 勞 思 光 先 生 所 分 析 內 在 問 題 與 外 緣 問 題 兩 點 來 看 明 末 對 心 學 的 反 對, 一 則 由 於 心 學 本 身 即 是 理 論 層 次 較 高 的 學 問, 不 僅 不 易 掌 握, 反 而 容 易 誤 解 二 則 由 於 心 學 畢 竟 吸 收 了 佛 學 部 分 思 路, 在 無 法 掌 握 其 主 體 性 之 下, 極 易 近 於 禪 學 三 則 因 為 心 學 的 發 展, 正 處 於 明 代 衰 落 的 階 段, 所 以 明 代 的 滅 亡, 完 全 是 國 勢 衰 敗 所 引 起, 即 政 治 社 會 問 題, 與 心 學 之 發 展 其 實 毫 無 相 關, 不 可 倒 果 為 因 的 論 斷 ( 三 ) 對 宋 明 理 學 的 反 動 ; 梁 啓 超 先 生 指 出 清 代 思 潮 果 何 物 耶? 簡 單 言 之 : 則 對 於 宋 明 理 學 之 一 大 反 動 33 梁 先 生 此 處 雖 是 針 對 清 代 思 想 之 興 起 而 言, 然 而 清 初 思 潮 莫 不 依 明 末 思 想 而 來, 絕 非 一 封 閉 之 思 路 梁 先 生 表 示 謂 反 動 者, 凡 以 求 建 設 新 思 潮 也 ; 然 建 設 必 先 之 以 破 壞 34 此 處 明 顯 是 針 對 陽 明 心 學 所 造 成 的 空 談 心 性 之 弊, 以 及 程 朱 理 學 所 造 成 的 思 想 僵 化 之 反 對, 於 是 透 過 明 末 對 心 學 與 理 學 的 反 動, 走 向 清 初 另 一 種 崇 實 黜 虛 35 的 思 潮 勞 思 光 : 新 編 中 國 哲 學 史, 三 上, 頁 491 梁 啓 超 : 清 代 學 術 概 論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1994 年 1 月 臺 2 版 第 1 次 印 刷, 頁 6 ) 同 註 33, 頁 3 參 考 陳 鼓 應 辛 冠 潔 葛 榮 晉 主 編 : 明 清 實 學 思 潮 史, 上 卷,< 導 論 >( 濟 南 : 齊 魯 書 社, 1989 年 7 月 第 1 次 刷 ), 頁 1~6

42 第 二 章 黃 宗 羲 之 成 學 過 程 與 明 清 思 潮 之 轉 移 37 然 而 細 究 梁 先 生 的 理 學 反 動 說, 可 以 發 現 明 顯 與 上 述 勞 先 生 的 歷 史 環 境 ( 外 緣 問 題 ) 說 相 衝 突, 一 是 主 張 理 學 心 學 的 思 想 束 縛, 造 成 了 學 術 的 僵 化 停 滯, 使 學 者 只 知 空 談 心 性 天 理, 不 知 起 而 力 行, 最 後 導 致 國 家 的 衰 敗 ; 一 則 是 以 為 明 中 期 以 後, 內 憂 外 患 的 加 劇 以 及 政 治 危 機 的 加 深, 其 自 然 走 向 滅 亡 這 一 歷 史 循 環 之 中, 並 無 關 心 學 之 發 展 筆 者 以 為 學 術 研 究 本 是 多 元 發 展, 故 對 此 二 位 先 生 之 論, 不 僅 皆 認 同 其 觀 點, 甚 至 以 為 二 位 先 生 之 論, 其 實 是 互 補 的 說 法 ; 因 為 政 治 社 會 的 衰 敗, 導 致 國 家 滅 亡 是 一 事 實 ; 而 理 學 的 空 疏, 無 法 挽 救 日 益 嚴 重 的 政 治 社 會 危 機, 亦 是 一 事 實 故 兩 種 理 路 的 結 合, 確 實 指 出 明 王 朝 已 做 好 退 出 歷 史 舞 臺 的 準 備 了 ( 四 ) 筆 者 以 為 從 明 中 期 至 明 末 之 間, 其 實 還 有 一 條 隱 藏 的 線 索 然 此 條 隱 藏 線 索, 筆 者 以 為 有 兩 個 源 頭 第 一 個 源 頭 : 當 初 陽 明 心 學 的 興 起, 除 了 是 朱 學 內 在 理 路 的 自 然 轉 向 之 外, 就 是 針 對 當 時 程 朱 理 學 造 成 思 想 僵 化 的 修 正 其 中 對 程 朱 理 學 的 修 正, 真 的 只 有 心 學 一 派 嗎? 筆 者 以 為 並 非 如 此, 因 為 與 陽 明 同 時 代 的 羅 欽 順, 其 實 對 朱 學 亦 有 所 修 正, 其 云 : 僕 從 來 認 理 氣 為 一 物, 易 大 傳 曰 : 易 有 太 極, 是 生 兩 儀, 兩 儀 生 四 象, 四 象 生 八 卦 夫 太 極 形 而 上 者 也, 兩 儀 四 象 八 卦 形 而 下 者 也 聖 人 只 是 一 直 說 下 來, 更 不 分 別, 可 見 理 氣 不 容 分 矣 36 羅 欽 順 以 即 氣 即 理, 絕 無 罅 縫 37 之 理 氣 是 一 觀, 修 正 當 時 已 走 入 僵 化 的 程 朱 理 學, 其 以 氣 的 重 實 踐 之 義 來 補 救 當 時 程 朱 之 學 尚 空 疏 而 不 務 實 際, 以 及 為 求 功 名 利 祿 而 死 背 孔 孟 程 朱 之 書, 而 不 知 利 濟 蒼 生 的 學 子, 提 供 了 具 38 體 實 踐 的 機 會 但 多 數 學 者 皆 認 為 羅 欽 順 只 是 朱 學 的 繼 承 者, 其 學 說 仍 是 針 對 陽 明 心 學 之 弊 所 提 出 而 已 筆 者 對 此 並 不 同 意, 因 為 羅 欽 順 雖 與 心 學 有 思 路 上 的 36 ( 明 ) 羅 欽 順 : 困 知 記, 附 錄,< 與 林 次 崖 僉 憲 >( 明 嘉 靖 十 六 年 吳 郡 陸 粲 刻 本 ), 頁 五 十 九 上 37 同 註 36, 卷 下, 頁 八 上 38 容 肇 祖 先 生 以 為 羅 欽 順 的 思 想, 為 王 守 仁 一 派 思 想 的 反 動, 而 為 程 朱 一 派 思 想 的 擁 護 者 ( 明 代 思 想 史, 頁 184 ) 並 稱 羅 欽 順 為 朱 學 的 後 勁 ( 同 上, 頁 183 ) 陳 福 濱 先 生 亦 指 出 陽 明 的 同 期 學 者 中, 有 見 於 良 知 說 的 空 疏 所 可 能 帶 來 的 流 弊, 而 對 其 思 想 作 了 相 當 之 修 正 的 重 要 學 者 有 : 湛 若 水 羅 欽 順 等 ( 晚 明 理 學 思 想 通 論 臺 北 : 環 球 書 局,1983 年 9 月 初 版, 頁 11 ) 不 過 其 又 表 示 欽 順 為 明 代 程 朱 學 派 之 巨 擘, 學 識 賅 博, 然 於 心 學 辯 難 之 同 時, 其 亦 對 朱 子 學 說 中 所 謂 的 理 先 氣 後 理 泊 於 氣 上 等 論 點 加 以 質 駁, 但 其 學 宗 法 程 朱, 於 其 學 說 中 仍 可 窺 見 一 斑 ( 同 上, 頁 18 ) 因 此 筆 者 以 為 陳 先 生 雖 主 張 羅 欽 順 之 學 是 與 心 學 辯 難 而 成, 但 卻 也 指 出 羅 欽 順 同 時 對 朱 學 理 氣 觀 有 所 修 正, 只 是 其 仍 宗 程 朱 ; 由 此 正 凸 顯 在 羅 欽 順 的 時 期, 氣 學 的 實 踐 仍 為 隱 藏 之 線 索

43 38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歧 見 而 格 格 不 入, 但 此 並 不 表 示 羅 欽 順 與 陽 明 沒 有 共 同 的 時 代 課 題, 即 對 程 朱 學 的 修 正 對 此, 向 世 陵 先 生 有 云 : 王 守 仁 心 學 興 起 和 對 朱 熹 學 術 的 批 判, 構 成 為 明 代 中 後 期 最 引 人 注 目 的 思 想 運 動 但 明 代 哲 學 的 發 展, 並 不 僅 僅 表 現 為 心 學 與 道 學 的 相 互 爭 辯, 同 時 它 也 表 現 為 氣 學 的 復 興 及 其 對 朱 熹 理 氣 觀 的 清 理 39 向 先 生 明 確 指 出 在 心 學 與 朱 學 的 論 辯 中, 其 實 氣 學 正 在 復 興, 此 氣 學 的 發 展 不 僅 只 是 對 心 學 的 修 正 而 已, 亦 同 時 對 朱 學 提 出 了 挽 救 之 道 由 此 可 見, 明 中 後 期 氣 學 其 實 已 是 存 在 的 思 想, 亦 是 對 時 代 課 題 提 出 修 正 意 見 不 過, 此 處 又 產 生 一 個 新 疑 問, 既 然 氣 學 亦 是 對 時 代 課 題 修 正 所 提 出 的 學 說, 卻 為 何 目 前 仍 處 於 隱 藏 階 段 而 未 大 放 光 彩 呢? 對 此, 筆 者 以 為 氣 學 在 當 時 雖 異 於 心 學 與 理 學 而 為 不 同 的 思 想 理 論, 但 在 當 時 朱 學 全 盛 時 期 以 及 心 學 理 論 高 度 成 熟 之 下, 兩 者 的 學 術 的 架 構 規 模 皆 遠 超 過 氣 學 理 論, 所 以 氣 學 的 發 展 空 間 於 是 受 到 壓 迫 而 成 為 一 隱 藏 線 索, 但 卻 也 凸 顯 了 明 中 後 期 氣 學 思 想 已 確 實 開 始 復 興 發 展 40 第 二 個 源 頭 : 陽 明 心 學 在 明 中 期 便 已 高 度 成 熟, 之 後 便 開 始 分 化 為 浙 中 江 右 南 中 楚 中 北 方 粵 閩 以 及 泰 州 等 門 派 ; 而 各 派 學 說 皆 有 其 所 偏 重 之 處, 或 傾 向 程 朱 道 問 學, 或 出 入 佛 老 之 間, 或 調 和 朱 陸 異 同 等, 於 是 造 成 了 心 學 的 分 化 然 而, 心 學 的 分 化 即 表 示 各 門 派 對 陽 明 心 學 之 內 容, 各 有 其 不 同 的 認 知, 而 此 不 同 的 認 知 即 反 顯 出 諸 儒 對 陽 明 心 學 之 思 想 掌 握 不 定, 又 此 思 想 的 掌 握 不 定 即 向 世 陵 : 理 氣 性 心 之 間 宋 明 理 學 的 分 系 與 四 系 ( 北 京 : 人 民 出 版 社,2008 年 2 月 第 1 版 第 1 次 印 刷 ), 頁 315 劉 又 銘 先 生 對 明 中 後 期 氣 學 的 發 展, 亦 有 相 類 似 的 觀 點, 其 云 : 到 了 明 代 中 葉, 羅 欽 順 和 王 廷 相 ( 也 可 以 加 上 吳 廷 翰 ) 處 在 批 判 朱 子 學 走 出 朱 子 學 的 時 代, 而 他 們 又 選 擇 了 跟 初 興 的 王 陽 明 不 一 樣 的 進 路 來 建 構 自 己 的 思 想 因 此, 他 們 兩 人 基 本 上 是 同 時 跟 朱 子 王 陽 明 採 取 距 離, 形 成 鼎 足 為 三 的 關 係 的 到 明 末 清 初 的 時 候, 以 氣 為 本 的 主 張 漸 成 氣 候, 已 經 有 許 多 學 者 或 多 或 少 地 接 受 這 個 前 提 了 ; 然 而 這 時 王 學 末 流 的 弊 病 卻 導 致 一 股 由 王 返 朱 的 風 潮, 而 陽 明 學 修 正 派 在 深 厚 的 根 基 上 也 有 新 的 建 樹 ( 也 就 是 說, 陽 明 學 的 成 熟 與 規 模 已 經 遠 超 過 羅 欽 順 王 廷 相 那 個 時 代, 因 而 影 響 力 也 遠 超 過 那 個 時 代 ) 從 理 學 發 展 史 來 看, 最 先 是 程 朱 學 盛 行, 再 來 是 陽 明 學 成 為 主 流, 當 朱 子 學 陽 明 學 勢 力 還 盛 的 時 候, 社 會 留 給 氣 本 論 的 空 間 通 常 也 不 會 太 大 然 而 當 前 二 者 走 完 了 它 們 的 歷 史 階 段, 這 便 是 氣 本 論 上 場 的 時 候 了 ( 理 在 氣 中 羅 欽 順 王 廷 相 顧 炎 武 戴 震 氣 本 論 研 究 臺 灣 : 五 南 圖 書 出 版 有 限 公 司,2000 年 3 月 初 版 1 刷, 頁 158 )

44 第 二 章 黃 宗 羲 之 成 學 過 程 與 明 清 思 潮 之 轉 移 39 是 對 其 學 術 思 想 之 不 明 ; 於 是 回 歸 陽 明 自 己 所 言 今 夫 天 下 之 不 治, 由 於 士 風 之 衰 薄, 而 士 風 之 衰 薄, 由 於 學 術 之 不 明 至 此 明 顯 可 見, 當 初 心 學 是 為 了 挽 救 朱 學 僵 化 學 術 不 明 而 興 起 的 學 說, 如 今 心 學 自 己 卻 也 淪 為 學 術 不 明 而 導 致 士 風 衰 薄 天 下 不 治 的 主 因 之 一 於 是 此 處 馬 上 逼 顯 出 一 條 隱 藏 的 線 索, 即 是 明 中 末 期 學 者 開 始 由 王 返 朱, 修 正 心 學 遠 人 事 而 尚 心 性 天 理 之 弊 時 ; 這 些 學 者 ( 如 羅 欽 順 等 ) 真 的 由 王 返 朱 了 嗎? 換 言 之, 若 明 中 末 期 的 學 者 因 心 學 之 弊 而 重 返 朱 學, 不 就 是 回 到 原 本 朱 學 理 論 僵 化, 思 想 停 滯 的 窠 臼 之 中 嗎? 因 此, 學 者 既 要 修 正 王 學, 又 要 挽 救 朱 學, 其 實 並 非 調 和 理 學 與 心 學 的 異 同 就 可 以 解 決 的, 所 以 當 中 便 產 生 了 一 個 新 思 想, 即 以 真 實 存 在 的 氣 學 來 修 正 心 學 或 挽 救 朱 學 至 此 這 條 隱 藏 的 線 索, 便 由 羅 欽 順 王 廷 相 等 人 發 其 端, 而 至 明 末 清 初 時, 自 然 成 為 普 遍 性 之 概 念, 而 宗 羲 便 身 處 其 中, 開 始 了 另 一 個 新 的 清 初 思 潮 綜 合 上 述 四 點 結 論 來 分 析, 明 中 期 到 清 初 期 的 思 想 轉 變, 因 為 心 學 發 展 的 本 身 內 在 問 題 ; 社 會 政 治 衰 敗 的 歷 史 環 境 ; 對 宋 明 理 學 的 反 動 ; 以 及 氣 學 的 復 興 等 ; 於 是 開 始 轉 變 理 學 與 心 學 為 主 的 學 風, 再 加 上 總 結 明 亡 的 教 訓, 因 此 氣 學 正 式 成 為 清 初 普 遍 性 概 念, 即 為 清 初 思 潮 打 下 了 基 礎 第 二 階 段 : 清 初 思 潮 大 體 上 仍 承 明 末 思 想 而 來, 但 卻 多 了 明 亡 的 刺 激 而 略 有 改 變 一 般 而 言, 大 致 有 下 列 數 種 說 法 : 一 理 學 反 動 說 梁 啓 超 先 生 以 為 清 代 思 潮 就 是 對 宋 明 理 學 的 反 動, 而 以 復 古 為 其 職 志 者 也 ; 其 動 機 及 其 內 容, 皆 與 歐 洲 之 文 藝 復 興 絕 相 類 41 故 其 直 云 : 綜 觀 二 百 餘 年 之 學 史, 其 影 響 及 於 全 思 想 界 者 ; 一 言 蔽 之, 曰 : 以 復 古 為 解 散 第 一 步 : 復 宋 之 古, 對 於 王 學 而 得 解 放 ; 第 二 步 : 復 漢 唐 之 古, 41 梁 啓 超 : 清 代 學 術 概 論, 頁 6

45 40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對 於 程 朱 而 得 解 放 ; 第 三 步 : 復 西 漢 之 古, 對 於 許 鄭 而 得 解 放 ; 第 四 步 : 復 先 秦 之 古, 對 於 一 切 傳 注 而 得 解 放 ; 夫 既 已 復 先 秦 之 古, 則 非 至 對 於 孔 孟 而 得 解 放 焉 不 止 矣 42 梁 先 生 以 為 理 學 的 反 動, 即 要 透 過 訓 詁 考 據 的 方 法, 企 圖 回 歸 到 漢 唐 經 典, 恢 復 先 秦 孔 孟 之 旨, 以 復 興 漢 唐 經 學 的 實 學 來 修 正 宋 明 理 學 之 虛 學 簡 言 之, 就 是 以 復 古 為 解 放, 以 經 學 考 據 為 清 代 思 流 主 流 其 云 : 二 移 情 作 用 錢 穆 先 生 以 為 清 初 思 想 的 轉 變, 在 於 學 者 精 神 上 的 轉 移 蓋 當 其 時, 正 值 國 家 顛 覆, 中 原 陸 沉, 斯 民 塗 炭, 淪 於 夷 狄, 創 鉅 痛 深, 莫 可 控 訴 一 時 魁 儒 畸 士, 遺 民 逸 老, 抱 故 國 之 感, 堅 長 遯 之 志, 心 思 氣 力, 無 所 放 洩 乃 一 注 於 學 問, 以 寄 其 守 先 待 後 之 想 其 精 神 意 氣, 自 與 夫 乾 嘉 諸 儒, 優 遊 於 太 平 祿 食 之 境 者 不 同 也 43 錢 先 生 以 為 清 代 學 術 由 宋 學 走 向 漢 學 之 因, 在 於 明 末 諸 儒 共 同 遭 遇 國 家 喪 亡 之 痛, 導 致 諸 儒 身 負 莫 大 的 精 神 壓 力 而 無 處 釋 放, 遂 將 精 神 意 氣 轉 移 至 考 據 之 學 上 筆 者 以 為 以 上 兩 種 說 法, 雖 解 釋 了 清 代 學 術 思 想 已 有 轉 入 乾 嘉 考 據 之 學 的 部 分 因 素 ; 但 其 皆 非 由 明 末 思 潮 直 線 的 延 伸, 而 皆 只 是 外 在 的 對 明 末 尚 虛 黜 實 的 風 氣 反 對 以 及 精 神 意 志 的 轉 移 而 已, 僅 可 謂 其 為 清 初 思 潮 演 變 的 外 緣 因 素 於 44 是, 余 英 時 先 生 便 對 上 述 兩 種 說 法 提 出 修 正, 主 張 內 在 理 路 說 三 內 在 理 路 說 余 英 時 先 生 云 : 跟 反 理 學 之 說 有 關 的 一 種 解 釋 是 說 清 代 學 術 的 發 展, 基 本 上 是 一 種 方 法 論 的 運 動, 由 於 反 玄 談, 反 理 學, 大 家 便 從 主 觀 冥 想 轉 到 客 觀 研 究 的 新 方 法 梁 啓 超 : 清 代 學 術 概 論, 頁 13 錢 穆 : 國 學 概 論, 第 九 章,< 清 代 考 證 學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98 年 5 月 ), 頁 264 余 英 時 : 歷 史 與 思 想. 清 代 思 想 史 的 一 個 新 解 釋 ( 臺 北 : 聯 經 出 版 事 業 公 司,1978 年 7 月 初 版 第 4 次 印 行 ), 頁 124

46 第 二 章 黃 宗 羲 之 成 學 過 程 與 明 清 思 潮 之 轉 移 41 上 來 了 這 些 說 法, 在 我 看 來, 並 不 是 不 對, 而 是 不 足 以 稱 為 嚴 格 意 義 上 的 歷 史 解 釋 因 為 它 們 只 是 一 種 描 寫, 對 歷 史 現 象 的 描 寫 所 以 在 外 緣 之 外, 我 們 還 特 別 要 講 到 思 想 史 的 內 在 發 展 我 稱 之 為 內 在 的 理 路 ( inner logic), 也 就 是 每 一 個 特 定 的 思 想 傳 統 本 身 都 有 一 套 問 題, 需 要 不 斷 地 解 決, 這 些 問 題, 有 的 暫 時 解 決 了, 有 的 沒 有 解 決, 有 的 當 時 重 要, 後 來 不 重 要, 而 且 舊 問 題 又 衍 生 新 問 題, 如 此 流 轉 不 已 這 中 間 是 有 線 索 條 理 可 尋 的 如 果 我 們 專 從 思 想 史 的 內 在 發 展 著 眼, 撇 開 政 治 經 濟 及 外 面 因 素 不 問, 也 可 以 講 出 一 套 思 想 史 從 宋 明 理 學 到 清 代 經 學 這 一 階 段 的 儒 學 發 展 史 也 正 可 以 這 樣 來 處 理 45 余 先 生 此 處 內 在 的 理 路 之 說, 其 實 針 對 梁 錢 兩 位 先 生 從 外 緣 來 解 釋 學 術 思 想 的 演 變, 不 是 從 思 想 史 的 內 在 發 展 著 眼, 忽 略 了 思 想 史 本 身 的 生 命 46 之 不 同 角 度 的 分 析 法 即 其 透 過 內 在 理 路 的 方 法, 提 出 儒 學 內 部 尊 德 性 與 道 問 學 的 內 在 緊 張 與 變 遷, 用 以 說 明 明 末 清 初 思 潮 的 轉 變, 其 主 張 : ( 尊 德 性 與 道 問 學 ) 這 本 來 是 儒 家 的 兩 個 輪 子, 從 大 學 中 庸 以 來, 就 有 這 兩 個 輪 子, 不 能 分 的 儒 家 傳 統 中 還 有 其 他 的 名 詞 和 這 兩 個 輪 子 相 應 的 比 如 說 博 學 和 一 貫, 或 者 博 與 約, 或 者 聞 見 之 知 和 德 性 之 知, 或 者 居 敬 與 窮 理, 這 些 都 是 成 套 的, 你 不 能 把 它 割 裂 開 來 看 47 余 先 生 以 為 由 於 尊 德 性 與 道 間 學 兩 派 爭 執 不 下, 於 是 最 後 只 好 走 向 將 義 理 是 非 必 須 取 證 於 經 學 的 觀 點, 故 在 此 明 末 清 初 之 際, 學 風 明 顯 轉 向 義 理 須 取 決 於 經 典 的 訓 詁 考 據 之 路 上 了 48 四 明 清 氣 學 張 麗 珠 先 生 曾 表 示 : 總 論 從 宋 到 清, 儒 學 從 宋 明 理 學 到 明 清 氣 學 的 思 想 嬗 變 落 在 儒 學 的 思 想 領 域 內, 筆 者 持 論 宋 明 理 學 明 清 氣 學 清 代 新 義 理 學 的 演 進 線 索 其 中 清 代 新 義 理 學 是 明 清 余 英 時 : 歷 史 與 思 想. 清 代 思 想 史 的 一 個 新 解 釋, 頁 123 同 註 45, 頁 124 同 註 45, 頁 127 何 冠 彪 先 生 則 以 為 當 時 的 理 學 家 並 無 以 經 學 取 代 理 學 之 意 其 云 : 誠 如 錢 穆 和 余 英 時 指 出, 理 學 家 取 證 於 經 典 乃 為 自 己 的 門 戶 所 持 的 義 理 而 爭 辯, 他 們 取 證 的 經 典 往 往 有 意 無 意 之 間 受 其 理 學 背 景 支 配 所 以 義 理 之 學 雖 折 入 考 據, 卻 毫 無 以 經 學 取 代 理 學 的 意 味 總 括 來 說, 顧 炎 武 通 經 的 動 機 和 明 代 理 學 家 求 證 於 經 的 目 的 大 相 逕 庭 總 之, 自 明 中 葉 以 後, 因 義 理 之 爭 而 折 入 考 證 及 以 經 學 代 替 理 學 的 主 張 成 為 兩 股 潮 流, 並 進 同 趨, 匯 合 而 成 乾 嘉 考 據 學 ( 明 末 清 初 學 術 思 想 研 究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1992 年 12 月 初 版, 頁 282 )

47 42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氣 學 下 的 產 物 49 對 於 張 麗 珠 先 生 此 論, 筆 者 深 表 贊 同 因 為 總 結 前 述 的 推 論 來 看, 氣 學 在 明 中 期 便 已 開 始 發 端 復 興, 但 是 一 則 受 到 當 是 朱 學 全 盛 與 心 學 成 熟 的 雙 重 夾 擊 下, 氣 學 被 逼 成 為 一 隱 藏 線 索 ; 二 則 由 於 明 末 開 始 對 心 學 分 化 及 其 末 流 作 進 一 步 的 修 正 批 評, 於 是 風 潮 走 向 由 王 返 朱 一 途, 然 而 就 在 此 由 王 返 朱 的 概 念 下, 以 為 只 要 是 修 正 心 學 之 弊 者, 皆 以 朱 學 歸 納 之, 此 可 謂 是 失 之 籠 統 因 為 當 時 學 者 如 羅 欽 順 王 廷 相, 到 後 來 的 宗 羲 等 人, 莫 不 以 氣 學 立 場 來 對 心 學 修 正 亦 同 時 對 朱 學 挽 救, 但 在 由 王 返 朱 的 概 念 下, 氣 學 又 隱 藏 至 朱 學 底 下 了 據 此, 筆 者 以 為 明 末 清 初 應 是 理 學 心 學 以 及 氣 學 三 條 思 想 線 路 交 錯, 其 中 又 以 氣 學 為 修 正 理 學 與 心 學 之 弊 者 而 為 主 流 最 後, 再 結 合 上 述 的 內 外 緣 因 素 來 分 析, 於 是 大 致 可 以 推 得 明 清 之 際 的 學 術 思 想 概 況 即 是 從 明 中 後 期 開 始, 朱 學 雖 造 成 思 想 停 滯 僵 化, 但 其 仍 為 明 朝 政 府 的 正 統 之 學 ; 而 為 了 挽 救 朱 學 之 弊 的 心 學, 亦 在 其 理 論 學 說 高 度 成 熟 之 後 開 始 分 化, 造 成 了 學 術 不 明 而 產 生 心 學 思 想 內 容 混 亂 之 弊 所 以 在 當 時 理 學 與 心 學 二 者 雖 各 有 其 弊 病 卻 又 互 相 爭 辯 之 中, 於 是 氣 學 便 開 始 發 端, 用 以 修 正 心 學 與 挽 救 朱 學 ; 但 是 由 於 理 學 與 心 學 畢 竟 是 當 時 主 流 思 潮, 加 上 明 末 由 王 返 朱 的 概 念 包 含 之 下, 氣 學 反 而 成 為 事 實 存 在 卻 又 隱 藏 的 學 說 然 而 一 葉 知 秋, 氣 學 的 潛 隱 只 是 暫 時 的 ; 故 就 內 緣 因 素 而 言, 到 了 明 末 蕺 山 之 學 是 明 代 王 學 之 殿 軍 和 總 結 者 ; 那 麼, 東 林 之 學 則 是 明 代 朱 學 的 殿 軍 50 即 說 明 了 明 末 蕺 山 與 東 林 之 學 的 出 現, 就 代 表 了 王 學 與 朱 學 的 學 術 地 位 已 經 結 束, 取 而 代 之 的 便 是 氣 學 的 興 盛, 故 氣 學 已 由 明 中 期 羅 欽 順 王 廷 相 吳 廷 翰 呂 坤 等 人 開 起 端, 到 明 末 黃 宗 羲 王 夫 之 的 氣 學 理 論 成 熟, 即 表 示 氣 學 正 式 成 立 於 明 清 之 際 再 就 外 緣 因 素 而 言, 明 末 流 寇 教 匪 的 禍 亂, 經 濟 財 政 的 窘 迫, 以 及 清 軍 的 近 逼, 引 發 新 一 波 政 治 危 機, 但 此 時 的 理 學 與 心 學 仍 空 論 心 性 天 理 而 毫 無 具 體 救 國 之 策, 最 後 導 致 明 亡 ; 至 此, 完 全 暴 露 出 理 學 與 心 學 缺 乏 實 用 的 弊 病, 所 以 一 股 重 實 用 的 氣 學 隨 之 興 起 簡 言 之, 氣 學 復 興 於 明 代 中 期, 其 有 兩 條 隱 藏 的 線 索, 一 則 因 氣 學 雖 是 修 正 張 麗 珠 : 清 代 的 義 理 學 轉 型 ( 臺 北 : 里 仁 書 局,2006 年 10 月 30 日 初 版 ), 頁 365 侯 外 廬 邱 漢 生 張 豈 之 主 編 : 宋 明 理 學 史, 下 卷, 第 二 十 八 章 ( 北 京 : 人 民 出 版 社,1987 年 6 月 第 1 版 第 1 次 印 刷 ), 頁 812

48 第 二 章 黃 宗 羲 之 成 學 過 程 與 明 清 思 潮 之 轉 移 43 理 學 與 心 學 而 發 端, 但 其 受 到 明 中 期 理 學 與 心 學 仍 為 全 盛 時 期 而 潛 隱 ; 二 則 受 到 由 王 返 朱 的 籠 統 概 念 所 包 含, 以 為 修 正 王 學 之 論 者, 就 是 朱 學 學 者, 皆 誤 以 朱 學 論 之 直 到 了 明 末 清 初 理 學 與 心 學 的 衰 微, 氣 學 才 得 以 復 興, 而 此 時 期 氣 學 重 實 踐 的 特 色 隨 即 表 現 出 來, 因 為 一 方 面 氣 學 為 了 挽 救 理 學 與 心 學 空 談 學 術 之 論, 一 方 面 又 以 氣 學 重 實 踐 的 特 性 來 救 國 與 復 國 51 因 此, 宗 羲 身 處 在 明 清 鼎 革 之 際, 其 自 然 受 內 外 緣 等 條 件 的 影 響, 而 主 張 氣 本 體 之 論 而 宗 羲 氣 論 重 實 踐 的 特 性, 亦 表 現 在 上 述 知 識 道 德 面 與 政 治 面 就 知 識 道 德 面 而 言, 宗 羲 主 張 理 氣 合 一 之 論, 修 正 了 朱 子 理 氣 二 分 之 下, 理 管 不 住 氣 而 造 成 人 為 不 善 的 情 況 ; 而 其 形 上 氣 本 體 的 存 在, 也 彌 補 了 朱 學 缺 少 形 上 氣 的 理 論 架 構 相 對 的, 宗 羲 理 氣 是 一 的 主 張, 亦 挽 救 心 學 空 談 心 性 之 弊, 宗 羲 以 形 上 下 理 氣 是 一 的 架 構, 主 張 人 是 世 上 唯 一 的 道 德 實 踐 者, 使 氣 本 體 的 道 德 意 識 之 理 下 貫 於 氣 質 之 人 身 上, 此 形 質 之 人 便 能 依 其 內 在 氣 之 理 直 接 發 為 作 用 而 實 踐 道 德, 不 僅 修 正 心 學 以 為 此 心 所 到 才 有 此 理 而 易 產 生 的 空 談 之 弊 外, 更 較 心 學 的 知 行 合 一 容 易 準 確 踐 履 知 識 道 德 就 政 治 層 面 而 言, 宗 羲 將 氣 學 重 實 踐 的 特 性 落 實 於 抗 清 戰 爭 上 ; 即 明 亡 之 後, 宗 羲 還 鄉, 組 織 黃 竹 浦 弟 子 數 百 人, 組 成 世 忠 營 追 隨 魯 王 對 抗 清 軍 ; 之 後 由 海 路 轉 入 太 湖, 聯 絡 吳 中 義 軍 繼 續 抗 清 ; 兵 敗, 宗 羲 退 入 四 明 山, 結 寨 自 守, 以 期 成 為 將 來 從 事 復 興 事 業 的 基 地, 無 奈 因 部 屬 徵 糧 而 與 山 民 起 了 衝 突, 導 致 焚 寨 ; 之 後 又 奔 隨 魯 王 於 福 建, 並 乞 師 日 本, 力 圖 復 明, 先 後 將 近 十 年, 宗 羲 總 是 義 無 反 顧 的 投 入 實 際 復 明 行 動 之 中 筆 者 以 為 此 不 懈 怠 的 精 神, 完 全 是 實 用 的 氣 學 之 論 於 現 實 世 上 的 發 用 張 麗 珠 先 生 亦 有 相 同 的 主 張, 其 云 : 明 清 氣 學 所 面 對 的 時 代 課 題 為 何? 那 是 緣 起 於 明 清 之 際 對 理 學 盛 極 後 流 露 的 學 術 疲 態 之 反 思, 儒 者 面 對 學 術 蹈 空 之 知 識 危 機 除 了 學 術 脫 離 現 實 又 道 德 敗 壞 的 末 流 流 弊 以 外, 更 有 清 初 對 理 學 清 談 亡 國 之 責 備 與 嚴 肅 思 考, 這 才 是 決 定 儒 者 選 擇 由 虛 返 實 之 崇 實 學 風 的 關 鍵 因 素 ; 也 是 明 清 以 來 經 驗 實 證 備 受 重 視, 經 驗 界 與 現 象 界 之 人 情 現 實 皆 被 肯 定 的 原 因 是 故 明 清 氣 學 此 一 表 面 上 看 似 與 宋 儒 張 載 同 為 氣 本 論 的 出 發, 形 成 其 內 在 問 題 意 識 的 挑 戰 卻 其 實 不 同, 而 這 也 就 是 決 定 彼 此 所 要 解 決 學 術 課 題 不 同, 義 理 走 向 終 歸 出 現 心 性 / 氣 性 發 展 路 數 不 同, 後 來 所 形 成 的 思 想 體 系 也 大 不 相 同 的 關 鍵 因 素 ( 清 代 的 義 理 學 轉 型, 頁 373 ) 方 祖 猷 先 生 表 示 : 浙 東 抗 清 是 從 順 治 乙 酉 二 年 開 始 的, 是 全 國 抗 清 時 間 最 長 的 地 區 在 這 期 間 滿 清 貴 族 在 寧 波 殘 酷 的 屠 殺, 使 清 初 以 總 結 明 亡 教 訓 為 目 的, 以 經 世 致 用 為 內 容, 具 有 強 烈 民 族 意 識 的 實 學 思 潮, 在 寧 波 地 區 迅 速 高 漲 然 而, 浙 東 地 區 固 有 的 心 學 影 響, 並 未 消 失, 人 文 主 義 思 潮 結 合 於 實 學 思 潮 之 中, 推 動 實 學 思 潮 的 發 展, 正 是 這 股 思 潮 的 特 點, 孕 育 了 黃 宗 羲 這 樣 一 位 光 輝 的 思 想 家 ( 清 初 浙 東 學 派 論 叢, 頁 24 )

49 44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由 此 可 見, 宗 羲 在 此 氣 學 重 實 踐 的 氛 圍 下, 其 思 想 發 展 必 定 異 於 前 代 諸 儒 故 就 其 氣 學 思 想 的 發 展 來 看, 宗 羲 既 然 主 張 以 氣 為 本 體 的 形 上 形 下 之 理 氣 合 一, 使 人 不 僅 是 世 上 唯 一 的 知 識 實 踐 者, 亦 是 唯 一 的 道 德 踐 履 者, 賦 予 了 道 德 價 值 意 53 義 此 外, 宗 羲 本 於 氣 學 的 重 實 踐 立 場, 其 內 在 思 路 自 然 發 展 為 重 視 經 學, 重 54 視 史 學, 以 及 重 視 科 學 的 實 用 之 學 所 以 筆 者 以 為 宗 羲 的 學 術 特 色, 就 是 將 潛 隱 的 氣 學 之 論 復 興 於 明 末 清 初, 並 建 構 了 完 整 的 氣 學 理 論 架 構, 且 進 一 步 以 氣 學 為 發 展 主 軸, 依 此 內 在 思 路 而 延 伸 其 義 理 史 學 與 經 學 的 主 張, 使 明 末 清 初 的 學 術 風 潮, 異 於 前 代, 而 走 向 了 一 條 氣 學 之 路 方 祖 猷 先 生 有 云 : 實 學 思 潮 的 一 個 重 要 內 容 是 經 學 的 復 興 黃 宗 羲 反 求 六 經, 首 先 由 於 他 總 結 明 亡 教 訓, 看 到 明 末 政 治 腐 敗 是 滅 亡 的 原 因, 於 是 企 圖 通 過 六 經 來 探 求 上 古 聖 王 的 政 治 制 度, 以 作 借 鑒 其 次, 陽 明 後 學 往 往 注 腳 六 經, 把 六 經 僅 看 作 表 達 吾 心 的 工 具, 晚 明 實 學 思 潮 代 表 者 則 轉 向 聖 人 之 經, 即 聖 人 之 道, 主 張 從 六 經 中 探 求 聖 人 的 道, 而 不 是 從 個 人 主 觀 的 吾 心 來 解 釋 道 黃 宗 羲 是 很 強 調 這 一 點 的, 他 一 再 提 出 : 窮 經 者, 窮 其 理 也 六 經 皆 載 道 之 書 與 他 同 時 的 顧 炎 武 也 提 出 經 學 即 理 學 的 命 題, 顧 黃 兩 人 皆 從 晚 明 的 明 道 經 世 轉 向 經 學 經 世, 這 是 實 學 思 潮 的 發 展 ( 清 初 浙 東 學 派 論 叢, 頁 28 ) 對 於 黃 宗 羲 史 學 的 發 展, 尚 有 兩 條 進 路 一 方 祖 猷 先 生 由 經 學 經 世 角 度 以 為 從 經 世 的 目 的 來 講, 僅 探 求 三 代 的 制 度 是 不 夠 的, 需 要 了 解 三 代 以 後 制 度 的 發 展 變 化, 這 就 需 要 史 學 作 證 明 和 補 充 於 是, 從 經 世 的 經 學, 走 向 經 世 的 史 學 ( 同 註 53, 頁 29 ) 二, 林 保 淳 先 生 以 為 黃 宗 羲 組 世 忠 營 及 渡 海 乞 師 等 明 末 清 初 經 世 思 想 的 表 現, 發 展 為 諸 凡 與 時 局 變 數 密 切 相 關 的 學 問, 也 必 然 成 為 個 人 涵 養 的 重 點, 最 明 顯 的 就 是 兵 學 與 邊 地 形 勢 之 學 由 於 兵 形 之 學, 無 可 避 免 的 與 歷 史 經 驗 結 合 在 一 起, 故 史 學 的 分 量, 無 形 中 也 加 重 了, 當 時 有 關 史 事 的 考 辨 撰 述 之 書 籍, 其 數 量 之 多, 簡 直 難 以 勝 數 此 即 章 學 誠 所 謂 的 以 史 學 經 世 這 一 點, 與 心 性 派 較 輕 視 史 學 的 態 度 迥 然 有 別 ( 經 世 思 想 與 文 學 經 世 明 末 清 初 經 世 文 論 研 究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1991 年 12 月 初 版, 頁 79 )

50 第 二 章 黃 宗 羲 之 學 思 經 歷 與 時 代 背 景 45 第 三 節 黃 宗 羲 之 成 學 過 程 一 黃 宗 羲 對 劉 宗 周 思 想 之 繼 承 劉 宗 周, 字 起 東, 號 念 臺, 學 者 稱 之 為 蕺 山 先 生 宗 羲 受 業 於 劉 宗 周, 最 早 始 於 天 啟 六 年 (1626 年 ), 宗 羲 之 父 黃 尊 素 遭 閹 黨 逮 捕 赴 難 前, 劉 念 臺 先 生 餞 之 蕭 寺, 忠 端 公 ( 黃 尊 素 ) 命 公 ( 宗 羲 ) 從 之 遊 55 從 此 開 啟 了 二 人 師 生 情 誼 順 治 二 年 (1645 年 ) 六 月, 清 軍 攻 入 浙 東, 劉 宗 周 絕 食 二 十 日 而 卒, 但 宗 羲 對 其 師 的 恩 情 並 未 忘 懷, 其 晚 年 嘗 言 及 某 幼 遭 家 難, 先 師 蕺 山 先 生 視 某 猶 子, 扶 危 定 傾, 日 聞 諸 言, 小 子 蹻 蹻, 夢 奠 之 後, 始 從 遺 書 得 其 宗 旨 56 由 此 可 見, 宗 羲 之 所 以 能 傳 劉 宗 周 之 學, 除 了 劉 宗 周 對 亡 友 遺 孤 的 傾 心 相 授 之 外, 尚 有 下 列 其 他 之 因 宗 羲 曾 云 : ( 劉 宗 周 ) 始 雖 與 陶 石 梁 同 講 席, 為 證 人 之 會, 而 學 不 同 石 梁 之 門 人 皆 學 佛, 後 且 流 於 因 果 分 會 於 白 馬 山, 羲 嘗 聽 講 石 梁 言 一 名 臣 轉 身 為 馬, 引 其 族 姑 證 之, 羲 甚 不 然 其 言 退 而 與 王 業 洵 王 毓 蓍 推 擇 一 輩 時 名 之 士 四 十 餘 人, 執 贄 先 生 ( 劉 宗 周 ) 門 下 57 至 此 明 顯 可 知 宗 羲 在 學 術 思 想 上, 是 反 對 混 同 儒 釋 之 論 以 及 因 果 報 應 之 說, 明 確 將 學 問 之 事 以 劉 宗 周 為 宗 不 過, 此 時 的 宗 羲 雖 為 劉 宗 周 之 門 下, 但 還 不 能 傳 劉 宗 周 的 學 說, 直 到 科 考 的 失 敗, 劉 宗 周 的 亡 故, 以 及 明 清 政 權 交 替 等 慘 痛 經 歷 的 刺 激 之 後, 宗 羲 因 此 心 無 旁 騖, 專 心 深 究 劉 宗 周 之 學 而 日 進 有 所 得 故 其 云 余 學 于 子 劉 子, 其 時 志 在 舉 業, 不 能 有 得, 聊 備 蕺 山 門 人 之 一 數 耳 天 移 地 轉, 殭 餓 深 山, 盡 發 藏 書 而 讀 之, 近 二 十 年, 胸 中 窒 礙 解 剝, 始 知 曩 日 之 孤 負 為 不 可 贖 也 58 至 此, 宗 羲 已 非 59 聊 備 蕺 山 之 門 人, 而 是 得 劉 宗 周 之 真 傳 者, 所 以 對 於 自 己 的 學 問 間 有 發 明, 一 本 之 先 師, 非 敢 有 所 增 損 其 間 60 因 此, 宗 羲 的 思 想 基 礎, 確 實 得 自 劉 宗 周 劉 宗 周 有 云 : 心 無 體, 以 意 為 體 ; 意 無 體, 以 知 為 體 ; 知 無 體, 以 物 為 體 物 無 用, ( 清 ) 黃 炳 垕 : 黃 宗 羲 年 譜, 卷 上, 明 天 啟 六 年 (1626 年 ) 丙 寅 條, 頁 12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定 四 集, 卷 一, 明 儒 學 案 序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78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六 十 二, 蕺 山 學 案, 忠 端 劉 念 臺 先 生 宗 周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890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案, 卷 一, 惲 仲 昇 文 集 序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4 全 祖 望 對 於 此 事 亦 有 記 載, 其 云 : 公 ( 宗 羲 ) 嘗 自 謂 受 業 蕺 山 時, 頗 喜 為 氣 節 斬 斬 一 流, 又 不 免 牽 纏 科 舉 之 習, 所 得 尚 淺, 患 難 之 餘, 始 多 深 造, 於 是 胸 中 窒 礙 為 之 盡 釋, 而 追 恨 為 過 時 之 學, 蓋 公 不 以 少 年 之 功 自 足 也, 問 學 者 既 多, 丁 未 ( 康 熙 六 年 1667 年 ), 復 舉 證 人 書 院 之 會 於 越 中, 以 申 蕺 山 之 緒 ( 鮚 埼 亭 集, 內 編, 卷 十 一, 棃 洲 先 生 神 道 碑 文, 頁 267 ) 同 註 56

51 46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以 知 為 用 ; 知 無 用, 以 意 為 用 ; 意 無 用, 以 心 為 用 此 之 謂 體 用 一 原, 此 之 謂 顯 微 無 閒 61 對 於 劉 宗 周 心 意 知 物 的 關 係 ; 牟 宗 三 先 生 首 先 提 出 劉 宗 周 在 攝 良 知 於 意 的 原 則 下, 將 良 知 之 顯 教 歸 于 意 根 最 微 之 密 教 也 62 即 指 出 劉 宗 周 乃 吸 收 了 良 知 之 教, 以 歸 於 誠 意 慎 獨 之 學 中, 是 對 意 根 獨 體 做 到 歸 顯 於 密 ; 故 順 此 思 路 前 進, 劉 宗 周 自 然 產 生 意 蘊 於 心 知 藏 於 意 63 之 觀 點, 並 進 一 步 達 到 就 知 中 指 出 最 初 之 機, 則 僅 有 體 物 不 遺 之 物 而 已 而 得 到 心 意 知 物 是 一 的 結 論 不 過, 牟 宗 三 先 生 接 著 指 出 劉 宗 周 將 心 意 知 物 的 合 一 結 合, 其 實 是 意 是 心 之 所 存, 非 心 之 所 發, 知 藏 於 意, 非 意 之 所 起, 這 是 一 系 ; 而 物 即 是 知, 非 知 之 所 照, 這 又 是 另 一 系 此 兩 系 並 不 能 相 入, 而 蕺 山 混 而 為 一 但 蕺 山 却 正 是 混 同 此 兩 系 而 為 一, 而 來 回 滑 轉 而 說 成 此 類 幽 深 曲 折, 繳 繞 而 又 隱 晦 之 語 句 64 因 此, 透 過 牟 宗 三 先 生 的 研 究 成 果, 可 以 了 解 到 劉 周 宗 心 意 知 物 是 65 夾 雜 又 曲 折 的 糅 合 為 一, 故 在 此 基 礎 上, 回 頭 分 析 劉 宗 周 此 處 的 引 文 此 處 引 文 除 了 上 述 由 劉 宗 周 內 在 思 路 推 論, 而 得 心 意 知 物 是 一 的 纏 繞 結 論 之 外 ; 更 可 從 現 實 的 道 德 立 場 來 分 析, 即 以 心 為 道 德 本 體, 意 為 意 根, 知 為 良 知, 物 則 為 形 下 具 體 之 發 用 者 據 此, 心 無 體, 以 意 為 體 的 引 文 前 半 段, 明 確 指 出 道 德 主 體 不 能 只 是 形 上 之 本 體, 而 是 需 要 以 具 體 的 形 下 發 用 來 充 實 形 上 本 體, 是 體 在 用 中 顯 中 有 微 的 思 路 ; 而 物 無 用, 以 知 為 用 的 引 文 後 半 段, 則 又 指 出 形 下 具 體 之 發 用 不 能 只 是 毫 無 目 的 的 發 動, 是 需 要 形 上 的 道 德 本 體 指 導 發 用, 是 用 在 體 中 微 中 有 顯 的 主 張 所 以, 本 體 與 發 用 的 相 互 涵 攝, 即 體 用 一 原, 顯 微 ( 明 ) 劉 宗 周 : 學 言, 下 ( 劉 宗 周 全 集, 臺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中 國 文 哲 研 究,1996 年 初 版 ), 冊 二, 頁 531 牟 宗 三 : 從 陸 象 山 到 劉 蕺 山 ( 臺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1990 年 2 月 再 版 2 刷 ), 頁 453 劉 宗 周 : 大 學 之 言 心 也, 曰 : 忿 懥 恐 懼 好 樂 憂 患 而 已 此 四 者, 心 之 體 也 其 言 意 也, 則 曰 : 好 好 色, 惡 惡 臭 好 惡 者, 此 心 最 初 之 機, 即 四 者 之 所 自 來, 所 謂 意 也 故 意 蘊 於 心, 非 心 之 所 發 也 又 就 意 中 指 出 最 初 之 機, 則 僅 有 知 好 知 惡 之 知 而 已, 此 即 意 之 不 可 欺 者 也 故 知 藏 於 意, 非 意 之 所 起 也 又 就 知 中 指 出 最 初 之 機, 則 僅 有 體 物 不 遺 之 物 而 已, 此 所 謂 獨 也 故 物 即 是 知, 非 知 所 照 也 ( 學 言, 上 劉 宗 周 全 集, 冊 二, 頁 457 ) 牟 宗 三 : 從 陸 象 山 到 劉 蕺 山, 頁 黃 敏 浩 先 生 則 另 從 劉 宗 周 對 四 句 教 的 修 正 ( 其 姑 且 稱 之 為 四 善 句 ), 以 凸 顯 心 意 知 物 的 關 係 ( 參 考 劉 宗 周 及 其 慎 獨 哲 學, 第 三 章, 慎 獨 哲 學 的 完 成 誠 意 說 的 確 立 臺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2001 年 2 月 初 版, 頁 137~153 ) 其 結 論 提 出 他 ( 劉 宗 周 ) 的 四 善 句, 其 中 心 意 知 物 都 是 超 越 的, 而 且 純 善 的, 它 們 都 是 就 同 一 物 之 較 內 在 或 根 本 的 面 向 而 言 如 果 我 們 沿 著 此 一 思 路 再 細 心 觀 察, 便 會 發 現 四 句 實 隱 含 另 一 個 重 要 的 訊 息 依 宗 周, 物 即 是 知 知 藏 於 意 而 意 蘊 於 心, 四 者 其 實 是 一 ( 同 上, 頁 151 )

52 第 二 章 黃 宗 羲 之 學 思 經 歷 與 時 代 背 景 47 無 間 之 論, 然 此, 更 可 發 揮 而 為 形 上 與 形 下 相 通 貫 的 思 路 故 劉 宗 周 接 著 表 示 : 性 情 之 德, 有 即 心 而 見 者, 有 離 心 而 見 者 即 心 而 言, 則 寂 然 不 動, 感 而 遂 通, 當 喜 而 喜, 當 怒 而 怒, 當 哀 而 哀, 當 樂 而 樂 由 中 導 和, 有 前 後 際, 而 實 非 判 然 分 為 二 時 離 心 而 言, 則 維 天 於 穆, 一 氣 流 行, 自 喜 而 樂, 自 樂 而 怒, 自 怒 而 哀, 自 哀 而 復 喜 由 中 導 和, 有 顯 微 際, 而 亦 非 截 然 分 為 兩 在 然 即 心 離 心, 總 見 此 心 之 妙, 而 心 與 性, 不 可 以 分 合 言 也 故 寂 然 不 動 之 中, 四 氣 實 相 為 循 環 ; 而 感 而 遂 通 之 際, 四 氣 又 迭 以 時 出, 即 喜 怒 哀 樂 之 中, 各 有 喜 怒 哀 樂 焉 如 初 喜 屬 喜, 喜 之 暢 屬 樂, 喜 之 斂 屬 怒, 喜 之 藏 屬 哀, 餘 倣 此 是 也 66 此 處 分 從 三 點 來 分 析 第 一, 就 性 情 之 德 與 心 之 關 係 而 言 ; 首 先, 性 情 之 德 即 心 而 見, 指 寂 然 不 動 之 本 體 透 過 感 而 遂 通 之 發 用, 雖 有 先 後 之 別, 但 本 體 當 下 發 用 即 是 喜 怒 哀 樂, 並 非 判 然 分 為 二 時 至 於 性 情 之 德 離 心 而 見, 則 指 本 體 依 舊 存 在 且 於 穆 不 已, 但 喜 怒 哀 樂 卻 非 本 體 當 下 所 發, 而 顯 微 有 間, 不 過 此 喜 怒 哀 樂 之 循 環 仍 依 於 穆 不 已 之 本 體 而 行, 亦 非 截 然 分 為 兩 在 因 此, 綜 合 來 看, 劉 宗 周 的 形 上 本 體 與 形 下 發 用, 確 實 是 有 前 後 次 序 與 顯 微 之 間 的 差 別 ; 但 在 體 用 一 原, 顯 微 無 間 思 路 的 貫 通 下, 二 者 既 無 有 先 後 次 序 之 差, 亦 非 二 物 獨 立 存 在 至 此, 可 以 明 顯 得 知 劉 宗 周 並 沒 有 取 消 體 用 的 各 別 作 用, 而 是 體 在 用 中, 用 中 有 體 的 一 貫 相 通 換 言 之, 客 觀 現 象 上 確 實 存 有 意 與 念 體 與 用 已 發 與 未 發 等 各 別 作 用 而 有 區 別, 然 而 劉 宗 周 在 體 用 一 原 思 路 之 下, 將 上 述 分 殊 之 別, 視 為 不 同 層 面 的 表 現 而 已, 本 質 上 卻 是 相 通 貫 而 一 致 的, 即 在 歸 顯 於 密 的 開 展 下, 不 僅 使 本 體 成 為 即 體 即 用 之 本 體, 更 是 體 在 用 中, 用 中 有 體 的 主 張 而 此 內 在 一 元 性 的 觀 點 確 實 也 成 為 了 宗 羲 的 基 本 學 說 宗 羲 曾 云 : 通 天 地, 亙 古 今, 無 非 一 氣 而 已 氣 本 一 也 67 又 理 不 可 見, 見 之 於 氣 ; 性 不 可 見, 見 之 於 心 ( 明 ) 劉 宗 周 : 學 言, 中 ( 黃 宗 羲 全 集 ), 冊 二,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宋 元 學 案, 卷 十 二, 濂 溪 學 案 下, 附 梨 洲 太 極 圖 講 義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三,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浩 然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60

53 48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又 夫 性 果 在 外 乎? 心 果 在 內 乎? 心 性 之 名, 其 不 可 混 者, 猶 之 理 與 氣, 而 其 終 不 可 得 而 分 者, 亦 猶 之 乎 理 與 氣 也 69 宗 羲 以 為 氣 是 宇 宙 創 生 的 本 源, 是 大 化 之 流 行, 只 有 一 氣 充 周 無 間 70 明 顯 以 此 氣 是 本 體 義 與 生 化 義 同 時 具 足, 即 此 本 體 之 氣 不 只 是 體 亦 是 用, 是 體 用 合 一 思 路 的 延 伸 其 中, 宗 羲 的 氣 中 之 理 以 及 心 中 之 性, 雖 是 以 體 的 形 式 存 在, 但 卻 不 可 見 其 體 的 超 越 性 存 在, 是 必 須 透 過 形 質 之 氣 或 心 體 之 發 用 為 具 體 實 效, 才 可 見 其 存 在, 是 體 在 用 中 的 主 張 ; 又 離 心 別 求 所 謂 性, 捨 氣 別 求 所 謂 理, 即 違 反 了 宗 羲 本 身 一 氣 之 流 行, 流 行 之 中, 必 有 主 宰 71 的 基 本 立 場, 故 捨 用 是 無 從 見 體 之 存 在, 是 用 中 有 體 的 發 揮 ; 二 者 的 關 係 是 不 可 混 又 不 可 得 而 分 者 的 體 用 一 原 論, 是 如 同 劉 宗 周 的 體 用 觀 簡 而 言 之, 劉 宗 周 體 用 一 原 的 思 想, 確 實 是 宗 羲 學 說 的 基 礎 第 二, 再 從 由 中 導 和, 雖 有 前 後 顯 微 之 別, 但 實 非 分 為 二 時 兩 在 來 言 中 和 的 關 係 劉 宗 周 曾 云 : 獨 者, 心 極 也 心 本 無 極, 而 氣 機 之 流 行 不 能 無 屈 伸 往 來 消 長 之 位, 是 為 二 儀 而 中 和 從 此 名 焉 中 以 言 乎 其 陽 之 動 也, 和 以 言 乎 其 陰 之 靜 也, 然 未 發 為 中 而 實 以 藏 已 發 之 和, 已 發 為 和 而 即 以 顯 未 發 之 中, 此 陰 陽 所 以 互 藏 其 宅 而 相 生 不 已 也 ( 新 本 別 一 條 云 : 合 陰 陽 動 靜 而 妙 合 無 閒 者, 獨 之 體 也 ) 72 劉 宗 周 的 未 發 為 中 而 實 以 藏 已 發 之 和, 已 發 為 和 而 即 以 顯 未 發 之 中 明 顯 是 即 中 即 和 之 義 ; 加 上 其 又 以 陰 陽 動 靜 之 說 中 和, 於 是 中 和 便 是 即 陰 即 陽 即 動 即 靜 之 妙 合 無 閒 者, 是 獨 之 體 ; 因 此 就 概 念 上 的 綜 合 而 言, 獨 體 乃 中 和 是 一 的 體 用 不 離, 若 就 概 念 上 的 分 解 而 言, 獨 體 本 身 是 體 而 陰 陽 是 用, 是 體 用 的 不 即 故 劉 宗 周 又 云 : 莫 見 乎 隱, 亦 莫 隱 乎 見 ; 莫 顯 乎 微, 亦 莫 微 乎 顯, 此 之 謂 無 隱 見, 無 顯 微 無 隱 見 顯 微 之 謂 獨, 故 君 子 慎 之 73 此 隱 見 顯 微 之 論 明 確 指 出 中 和 體 用 的 關 係, 即 做 為 顯 見 的 獨 體 之 用 與 做 為 微 隱 之 獨 體 間, 是 內 在 相 通 貫 的 一 致 表 裡 現 象, 是 體 用 的 相 即 相 離 而 非 前 後 之 次 序, 是 未 發 之 中 藏 已 69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師 說, 羅 整 菴 欽 順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案, 卷 三, 與 友 人 論 學 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浩 然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劉 宗 周 : 學 言, 上 ( 劉 宗 周 全 集 ), 冊 二, 頁 同 註 72

54 第 二 章 黃 宗 羲 之 學 思 經 歷 與 時 代 背 景 49 發 之 和, 已 發 之 和 顯 未 發 之 中 的 表 裡 對 待 74 而 言 然 此 顯 微 無 間 的 表 裡 對 待 正 是 宗 羲 理 氣 關 係 的 特 點 宗 羲 有 云 : 天 地 間 只 有 一 氣 充 周, 生 人 生 物 流 行 而 不 失 其 序, 是 即 理 也 理 不 可 見, 見 之 於 氣 75 即 是 理 在 氣 中, 離 氣 無 以 見 理 的 顯 微 無 間 之 發 展 第 三, 劉 宗 周 在 此 處 提 出 了 一 氣 流 行 的 概 念, 而 此 氣 的 概 念 更 是 影 響 宗 羲 至 深 劉 宗 周 云 : 獨 中 具 有 喜 怒 哀 樂 四 者, 即 仁 義 禮 智 之 別 名 在 天 為 春 夏 秋 冬, 在 人 為 喜 怒 哀 樂, 分 明 一 氣 之 通 復, 無 少 差 別 蓋 止 一 喜 怒 哀 樂, 而 自 其 所 存 者 而 言 謂 之 中, 如 四 時 之 有 中 氣 自 其 所 發 者 而 言 謂 之 和, 如 四 時 之 有 和 氣 由 中 達 和, 故 謂 之 大 本 達 道, 只 是 一 時 事, 所 謂 動 靜 一 原, 顯 微 無 閒 者 也 中 為 天 下 之 大 本, 即 隱 即 見, 即 微 即 顯 ; 和 為 天 下 之 達 道, 即 見 即 隱, 即 顯 即 微, 故 曰 : 莫 見 乎 隱, 莫 顯 乎 微, 而 獨 之 情 狀 於 此 為 最 真 76 劉 宗 周 以 為 喜 怒 哀 樂 之 四 氣, 事 實 上 並 不 是 四 種 不 同 的 異 質 之 氣, 而 是 同 一 之 氣 的 不 同 樣 態 的 表 現, 是 一 氣 之 通 復, 明 顯 已 從 超 越 層 面 來 論 氣, 故 以 為 此 氣 自 其 所 存 者 為 中, 自 其 所 發 者 為 和 ; 至 此, 劉 宗 周 此 處 之 氣 即 是 中 又 是 和, 即 是 天 下 之 大 本 又 是 天 下 之 達 道, 是 至 隱 至 微 又 是 至 顯 至 見, 其 概 念 等 同 獨 體 者 因 此, 暫 且 不 論 劉 宗 周 是 以 心 或 氣 孰 為 最 高 形 上 本 體 的 問 題, 單 純 就 此 處 氣 概 念 的 發 展 而 言, 此 氣 等 同 獨 體 亦 仍 是 體 用 一 原, 顯 微 無 間 的 本 體 義 與 作 用 生 化 義 的 具 足, 所 以 劉 宗 周 自 然 產 生 盈 天 地 間 一 氣 的 思 路, 其 云 : 盈 天 地 間, 一 氣 也 氣 即 理 也, 天 得 之 以 為 天, 地 得 之 以 為 地, 人 物 得 之 以 為 人 物, 一 也 77 據 此, 筆 者 以 為 可 以 得 到 一 個 結 論, 就 是 劉 宗 周 在 自 身 體 用 一 原 的 內 在 一 貫 性 思 路 發 展 下, 其 氣 論 確 實 亦 是 即 體 即 用 的 合 一, 而 此 盈 天 地 間 一 氣 的 主 張, 就 自 然 成 為 理 是 氣 中 之 理, 氣 又 是 顯 理 的 依 據, 是 理 氣 合 一 的 表 現, 此 觀 點 完 全 異 於 朱 學 理 氣 二 分 的 主 張, 更 進 一 步 而 言, 亦 是 反 對 太 極 之 上 另 有 無 極 存 在 的 二 分 ; 因 此, 宗 羲 可 謂 完 全 繼 承 其 師 此 處 的 觀 點, 並 言 此 乃 其 師 所 發 明, 稱 為 太 極 為 萬 物 之 總 名, 並 引 劉 宗 周 之 言 而 論 云 : 74 ( 明 ) 黃 宗 羲 : 子 劉 子 行 狀, 卷 下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浩 然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劉 宗 周 : 聖 學 宗 要, 陽 明 王 子, 拔 本 塞 源 論 ( 劉 宗 周 全 集 ), 冊 二, 頁 ( 明 ) 劉 宗 周 : 學 言, 中 ( 劉 宗 周 全 集 ), 冊 二, 頁 480

55 50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子 曰 : 易 有 太 極, 周 子 則 云 : 無 極 而 太 極 無 極 則 有 極 之 轉 語, 故 曰 : 太 極 本 無 極, 蓋 恐 後 人 執 極 於 有 也 而 後 之 人, 又 執 無 於 有 之 上, 則 有 是 無 矣 轉 云 無 是 無, 語 愈 玄 而 道 愈 晦 矣 不 知 一 奇 即 太 極 之 象, 因 而 偶 之, 即 陰 陽 兩 儀 之 象 兩 儀 立, 而 太 極 即 隱 於 陰 陽 之 中, 故 不 另 存 太 極 之 象 於 是 緃 言 之, 道 理 皆 從 形 氣 而 立, 離 形 無 所 謂 道, 離 氣 無 所 謂 理, 天 者 萬 物 之 總 名, 非 與 物 為 君 也 ; 道 者 萬 器 之 總 名, 非 與 器 為 體 也 ; 性 者 萬 形 之 總 名 ; 非 與 形 為 偶 也 78 宗 羲 繼 承 了 劉 宗 周 的 觀 點, 指 出 無 極 即 是 太 極, 且 太 極 不 在 陰 陽 之 外, 而 隱 於 陰 陽 之 中, 故 不 另 存 太 極 之 象 已 明 顯 是 氣 中 有 理, 理 在 氣 中 的 思 想 模 式 ; 因 此, 道 理 皆 從 形 氣 而 立, 離 形 無 所 謂 道 離 氣 無 所 謂 理 即 說 明 了 道 不 離 器, 理 不 離 氣 的 不 離 ; 而 天 道 性 又 是 萬 物 器 萬 形 之 總 名, 卻 非 為 物 之 君 器 之 體 形 之 偶, 則 又 是 天 道 性 與 物 器 形 各 有 其 作 用 而 不 即 所 以 至 此, 明 顯 可 以 發 現 宗 羲 確 實 受 到 劉 宗 周 體 用 一 原, 顯 微 無 間 的 思 路, 而 發 展 為 自 身 的 氣 一 本 論 因 此, 黃 宗 羲 標 出 太 極 為 萬 物 之 總 名, 似 乎 真 把 握 住 宗 周 理 氣 論 的 特 點 了 79 不 過 此 處 另 要 注 意 一 點, 就 是 宗 羲 師 生 二 人 不 僅 同 時 反 對 朱 子 理 氣 二 分 之 說, 對 於 無 極 是 恐 後 人 執 極 於 有 的 結 論 上, 亦 是 有 相 同 的 看 法 ( 參 考 本 論 文 第 三 章 第 三 節 ) 最 後, 透 過 上 述 推 論 可 以 得 知 宗 羲 確 實 接 受 了 劉 宗 周 歸 顯 於 密 的 思 路, 並 依 其 體 用 一 原 顯 微 無 間 的 關 係 來 完 成 自 己 的 氣 一 元 論 ; 故 宗 羲 根 據 自 己 的 思 想 理 路, 認 為 其 師 劉 宗 周 的 學 說, 除 了 發 先 儒 所 未 發 的 論 點 有 四 者 外, 更 是 直 接 證 明 了 自 己 確 實 明 瞭 且 繼 承 了 劉 宗 周 思 想, 否 則 其 是 無 法 從 劉 宗 周 的 學 說 中 指 出 不 同 先 儒 之 說 的 地 方 其 云 : 先 生 ( 劉 宗 周 ) 宗 旨 為 慎 獨 始 從 主 敬 入 門, 中 年 專 用 慎 獨 工 夫 慎 則 敬, 敬 則 誠 晚 年 愈 精 微 愈 平 實, 本 體 只 是 些 子, 工 夫 只 是 些 子 仍 不 分 此 為 本 體, 彼 為 工 夫 亦 并 無 這 些 子 可 指, 合 於 無 聲 無 臭 之 本 然 從 嚴 毅 清 苦 之 中, 發 為 光 風 霽 月, 消 息 動 靜, 步 步 實 歷 而 見 故 發 先 儒 之 所 未 發 者, 其 大 端 有 四 : 一 曰 : 靜 存 之 外 無 動 察 一 曰 : 意 為 心 之 所 存, 非 所 發 一 曰 : 已 發 未 發, 以 表 裡 對 待 言, 不 以 前 後 際 言 一 曰 : 太 極 為 萬 物 之 總 名 80 其 中, 宗 羲 此 處 所 提 的 後 面 三 點 發 先 儒 所 未 發 之 內 容, 即 前 面 所 論 78 ( 明 ) 黃 宗 羲 : 子 劉 子 行 狀, 卷 下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黃 敏 浩 : 劉 宗 周 及 其 慎 獨 哲 學, 第 二 章, 慎 獨 哲 學 的 內 容, 頁 同 註 78, 頁 250

56 第 二 章 黃 宗 羲 之 學 思 經 歷 與 時 代 背 景 51 劉 宗 周 乃 根 據 歸 顯 於 密 的 思 路, 推 展 出 心 意 知 物 是 一 中 和 乃 即 體 即 用 的 表 裡 對 待, 以 及 發 展 為 理 氣 是 一 的 太 極 為 萬 物 之 總 名 的 主 張 此 三 個 論 點 同 時 皆 為 宗 義 所 繼 承, 至 於 第 一 點 靜 存 之 外 無 動 察, 劉 宗 周 則 云 : 周 子 主 靜 之 靜, 與 動 靜 之 靜 迥 然 不 同 蓋 動 靜 生 陰 陽, 兩 者 缺 一 不 得, 若 於 其 中 偏 處 一 焉, 則 將 何 以 為 生 生 化 化 之 本 乎? 然 則 何 以 又 下 箇 靜 字? 曰 : 只 為 主 宰 處 著 不 得 註 腳, 只 得 就 流 行 處 討 消 息 亦 以 見 動 靜 只 是 一 理, 而 陰 陽 太 極 只 是 一 事 也 81 劉 宗 周 之 處 引 周 敦 頣 主 靜 之 觀 念, 表 示 靜 存 的 工 夫 是 超 越 相 對 動 靜 之 靜, 即 是 直 截 就 本 體 所 下 的 靜 存 之 工 夫 因 此, 綜 合 前 述 推 論 可 知, 劉 宗 周 在 本 體 即 用 即 體 的 不 即 不 離 結 合 下, 本 體 是 超 越 的 主 體 性 與 生 化 的 作 用 性 之 合 一 者, 故 其 修 養 工 夫 當 然 只 須 直 截 就 本 體 上 用 功 即 可, 即 只 為 主 宰 處 著 不 得 註 腳 亦 著 不 得 相 對 之 動 靜 由 此 可 見, 劉 宗 周 主 靜 超 越 層 面 的 修 養 論, 其 實 仍 是 由 本 身 體 用 一 原 思 路 所 發 展 ; 簡 言 之, 其 工 夫 修 養 論 即 歸 結 在 慎 獨 之 上 故 宗 羲 表 示 云 : 先 生 ( 劉 宗 周 ) 之 學, 以 慎 獨 為 宗 儒 者 人 人 言 慎 獨, 唯 先 生 始 得 其 真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也, 其 在 人 心, 一 氣 之 流 行, 誠 通 誠 復, 自 然 分 為 喜 怒 哀 樂 仁 義 禮 智 之 名, 因 此 而 起 者 也, 不 待 安 排 品 節, 自 能 不 過 其 則, 即 中 和 也 此 生 而 有 之, 人 人 如 是, 所 以 謂 之 性 善, 即 不 無 過 不 及 之 差, 而 性 體 原 自 周 流, 不 害 其 為 中 和 之 德 學 者 但 證 得 性 體 分 明, 而 以 時 保 之, 即 是 慎 矣 慎 之 工 夫, 只 在 主 宰 上 覺 有 主, 是 曰 意 離 意 根 一 步, 便 是 妄, 便 非 獨 矣 故 愈 收 斂, 是 愈 推 致 82 宗 羲 以 為 此 處 除 了 說 明 一 氣 之 流 行 自 能 不 過 其 則, 即 中 和 之 表 現 外, 更 說 明 了 慎 獨 的 工 夫 只 在 主 宰 上, 只 在 意 上, 若 向 外 做 修 養 工 夫, 離 意 根 一 步, 便 是 妄, 便 非 獨 矣 明 顯 是 本 體 收 攝 一 切, 工 夫 只 須 就 本 體 用 功 即 可 因 此, 分 從 兩 個 角 度 而 言 ; 第 一, 在 歸 顯 於 密 的 思 路 下, 劉 宗 周 本 體 之 學 愈 向 內 收 攝, 愈 是 精 緻, 故 其 修 養 工 夫 即 直 截 存 養 本 體, 不 論 主 靜 慎 獨 等, 皆 是 直 接 就 超 越 層 的 獨 體 意 根 用 功 ; 第 二, 再 由 工 夫 立 場 而 言, 宗 羲 以 為 劉 宗 周 靜 存 之 外 無 動 察, 是 否 就 只 有 一 種 工 夫 而 已 呢? 即 僅 有 單 純 直 接 就 超 越 本 體 的 存 養 工 夫 嗎? 其 實 81 ( 明 ) 劉 宗 周 : 學 言, 上 ( 劉 宗 周 全 集 ), 冊 二,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六 十 二, 蕺 山 學 案, 忠 端 劉 念 臺 先 生 宗 周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890

57 52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並 非 如 此, 劉 宗 周 雖 然 沒 有 言 及 外 在 動 察 工 夫, 但 並 表 示 其 不 重 視 實 際 工 夫 宗 羲 曾 記 載 劉 宗 周 與 陶 石 梁 對 本 體 工 夫 的 看 法, 其 云 : 石 梁 言 : 識 得 本 體, 不 用 工 夫 先 生 曰 : 工 夫 愈 精 密, 則 本 體 愈 昭 熒 今 謂 既 識 後, 遂 一 無 事 事, 可 以 縱 橫 自 如, 六 通 無 礙, 勢 必 至 為 無 忌 憚 之 歸 而 已 其 徒 甚 不 然 之, 曰 : 識 認 即 工 夫, 惡 得 少 之? 先 生 曰 : 識 認 終 屬 想 像 邊 事, 即 偶 有 所 得, 亦 一 時 恍 惚 之 見, 不 可 據 以 為 了 徹 也 其 本 體 只 在 日 用 常 行 之 中, 若 舍 日 用 常 行, 以 為 別 有 一 物 可 以 兩 相 湊 泊, 無 乃 索 吾 道 于 虛 無 影 響 之 間 乎? 83 劉 宗 周 以 為 工 夫 愈 精 密, 則 本 體 愈 昭 熒 明 確 指 出 本 體 是 落 在 日 用 常 行 之 中, 故 認 知 本 體 的 工 夫 便 不 可 離 日 用 常 行 之 外 ; 若 僅 憑 空 想 像 以 索 吾 道 于 虛 無 影 響 之 間, 是 永 遠 無 法 通 達 本 體 的 因 此, 可 以 得 知 主 靜 雖 是 直 接 的 本 體 修 養 工 夫, 但 本 體 之 理 畢 竟 體 顯 在 日 常 流 行 中, 若 離 此 日 用 流 行 便 無 處 可 求 識 本 體, 所 以 此 處 所 言 的 工 夫, 其 實 是 與 主 靜 工 夫 互 為 表 裡 之 工 夫 為 什 麼 呢? 因 為 主 靜 的 工 夫 是 就 超 越 層 面 而 言, 但 體 認 此 超 越 本 體 卻 必 須 從 日 用 常 行 中, 故 此 時 工 夫 愈 精 密, 則 本 體 愈 昭 熒 所 以 主 靜 與 實 際 的 本 體 工 夫 兩 者, 其 實 皆 是 內 向 的 修 養 工 夫, 本 身 是 一 致 性 的 ; 換 言 之, 劉 宗 周 此 種 工 夫 修 養, 正 是 宗 羲 心 無 本 體,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84 的 思 想 基 礎 因 此, 總 結 上 述 而 言, 劉 宗 周 的 思 想 基 礎 即 由 歸 顯 於 密 為 其 理 路, 並 進 一 步 推 展 為 體 用 一 原, 顯 微 無 間 的 思 路, 而 此 理 論 架 構 正 為 宗 羲 所 接 受 而 繼 承, 並 發 展 成 自 身 氣 一 元 論 其 內 在 的 一 貫 性, 一 元 性 思 路 明 確 可 循 對 此, 鄭 宗 義 先 生 亦 有 相 同 的 主 張, 其 云 : 蕺 山 以 心 著 性, 突 出 性 天 之 尊, 乃 犯 了 當 時 過 份 偏 向 形 上 世 界 的 忌 諱 由 此 他 遂 順 著 自 家 證 悟 的 體 用 一 源, 顯 微 無 間 的 思 路, 進 一 步 發 揮 而 為 形 上 形 下 緊 吸 的 一 滾 說, 甚 至 不 惜 以 圓 融 說 破 斥 分 別 說 來 將 形 上 世 界 全 部 內 在 化 於 形 下 世 界 中 換 言 之, 消 融 了 形 上 與 形 下 的 外 在 緊 張 所 以 後 來 黃 宗 羲 主 張 內 在 一 元 論, 陳 乾 初 反 對 義 理 之 性 只 講 氣 質 之 性, 便 不 能 不 說 是 濫 觴 於 蕺 山 85 總 而 言 之, 宗 羲 繼 承 劉 宗 周 本 體 只 是 些 子, 工 夫 只 是 些 子 仍 不 分 此 為 本 體, 彼 為 工 夫 的 體 用 一 原 觀, 更 是 其 以 氣 能 通 貫 形 上 83 ( 明 ) 黃 宗 羲 : 子 劉 子 行 狀, 卷 下,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自 序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3 85 鄭 宗 義 : 明 清 儒 學 轉 型 探 析 : 從 劉 蕺 山 到 戴 東 原 ( 香 港 :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出 版 社,2009 年 增 訂 版 ), 頁 61

58 第 二 章 黃 宗 羲 之 學 思 經 歷 與 時 代 背 景 53 形 下 之 內 在 一 元 性 思 路 的 開 始 ; 而 且 宗 羲 還 由 劉 宗 周 從 慎 獨 工 夫 的 鍛 鍊 中, 感 受 工 夫 愈 精 密, 則 本 體 愈 昭 熒, 是 為 從 嚴 毅 清 苦 之 中, 發 為 光 風 霽 月 更 可 知 師 生 二 人 之 間 的 關 係 深 厚 了 二 黃 宗 羲 對 王 陽 明 思 想 之 修 正 江 藩 漢 學 師 承 記 : 宗 羲 之 學 出 於 蕺 山, 雖 姚 江 之 派, 然 以 慎 獨 為 宗, 實 踐 為 主, 不 恣 言 心 性 墮 入 禪 門, 乃 姚 江 之 諍 子 也 86 由 此 可 知, 宗 羲 之 所 以 選 擇 心 學 發 展, 其 因 在 於 受 其 師 劉 宗 周 的 啟 發, 自 覺 的 走 向 王 學 一 路, 並 對 其 理 論 提 出 了 修 正, 不 恣 言 心 性 墮 入 禪 門, 即 挽 救 當 時 王 學 末 流 之 弊 而 起, 並 非 全 盤 否 定 王 學, 故 為 姚 江 之 諍 子 因 此, 就 當 時 背 景 而 言, 宗 羲 不 僅 透 過 劉 宗 周 而 繼 承 了 心 學, 其 對 王 學 的 修 正 更 直 接 表 現 在 劉 宗 周 與 陶 石 梁 共 同 講 席 證 人 之 會 時, 對 陶 氏 之 學 參 雜 禪 佛, 空 守 本 體 之 說 的 不 滿 ; 故 宗 羲 對 此 背 景 表 示 : 當 是 時, 浙 河 東 之 學, 新 建 一 傳 而 為 王 龍 溪 畿, 再 傳 而 為 周 海 門 汝 登 陶 文 簡, 則 湛 然 澄 之, 禪 入 之 三 傳 而 為 陶 石 梁 奭 齡, 輔 之 以 姚 江 之 沈 國 謨 管 宗 聖 史 孝 咸, 而 密 雲 悟 之, 禪 又 入 之 會 稽 諸 生 王 朝 式 者, 又 以 捭 闔 之 術, 鼓 動 以 行 其 教 證 人 之 會, 石 梁 與 先 生 分 席 而 講, 而 又 為 會 于 白 馬 山, 雜 以 因 果 僻 經 妄 說, 而 新 建 之 傳 掃 地 矣 87 除 了 上 述 宗 羲 從 學 劉 宗 周 的 內 緣 動 機 之 外, 另 一 之 因 在 於 王 陽 明 出 身 於 浙 江 餘 姚, 在 地 緣 的 關 係 下, 亦 身 為 餘 姚 人 士 的 宗 羲, 當 然 自 幼 便 受 王 學 遺 風 熏 陶, 因 此 陽 明 先 生 者 出, 以 心 學 教 天 下, 示 之 作 聖 之 路 88 的 風 氣 影 響 下, 自 然 引 導 宗 羲 走 向 成 賢 致 聖 之 道 加 上 陽 明 著 名 弟 子, 如 徐 愛 錢 德 洪 王 龍 溪 等 人, 不 僅 多 為 浙 江 一 帶 的 同 籍 學 生, 而 徐 錢 二 氏 更 為 餘 姚 當 地 子 弟 所 以 宗 羲 即 表 示 孟 子 之 言, 得 陽 明 而 益 信 今 之 學 脈 不 絕, 衣 被 天 下 者, 皆 吾 姚 江 學 校 之 功 也 是 以 三 百 年 以 來, 凡 國 家 大 節 目, 必 吾 姚 江 學 校 之 人 出 而 搘 86 ( 清 ) 江 藩 : 漢 學 師 承 記, 卷 八,< 黃 宗 羲 >( 臺 北 : 廣 文 書 局 有 限 公 司,1977 年 7 月 再 版 ),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子 劉 子 行 狀, 卷 下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定 三 集, 卷 一,< 餘 姚 縣 重 修 儒 學 記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133

59 54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定 89 因 此, 宗 羲 成 長 於 姚 江 王 學 盛 行 之 處, 必 然 受 此 氛 圍 影 響, 而 以 王 學 興 衰 為 己 任, 便 不 足 為 怪 了 簡 言 之, 宗 羲 可 謂 是 克 紹 宗 周 而 遠 宗 陽 明, 自 然 表 現 出 尊 王 的 傾 向 故 暸 解 了 宗 羲 對 王 學 的 立 場 後, 於 是 便 可 由 其 明 儒 學 案 卷 十 < 姚 江 學 案 > 的 開 頭 序 論 做 進 一 步 討 論 不 過, 此 處 先 做 一 說 明, 因 為 此 序 論 的 內 容, 正 好 可 分 從 三 個 角 度 來 分 析 宗 羲 對 陽 明 學 的 態 度, 即 其 尊 王 抑 朱 的 傾 向, 以 及 對 致 良 知 學 與 四 句 教 的 修 正 三 個 方 向 ; 故 以 下 便 以 此 為 進 路, 分 三 部 分 來 討 論 首 先, 就 尊 王 抑 朱 的 傾 向 來 看, 宗 羲 在 < 姚 江 學 案 > 序 表 示 : 有 明 學 術, 從 前 習 熟 先 儒 之 成 說, 未 嘗 反 身 理 會, 推 見 至 隱 所 謂 此 亦 一 述 朱, 彼 亦 一 述 朱 耳 高 忠 憲 云 : 薛 敬 軒 呂 涇 野 語 錄 中, 皆 無 甚 透 悟 亦 為 是 也 自 姚 江 指 點 出 良 知 人 人 現 在, 一 反 觀 而 自 得, 便 人 人 有 個 作 聖 之 路 故 無 姚 江, 則 古 來 之 學 脈 絕 矣 90 宗 羲 以 為 薛 瑄, 呂 柟 都 是 明 初 朱 學 的 代 表, 而 歸 之 於 < 東 河 學 案 > 之 中, 其 指 出 河 東 之 學, 悃 愊 無 華, 恪 守 宋 人 矩 矱, 故 數 傳 之 後, 其 議 論 設 施, 不 問 而 可 知 其 出 於 河 東 也 然 河 東 有 未 見 性 之 譏, 所 謂 此 心 始 覺 性 天 通 者, 定 非 欺 人 語, 可 見 無 事 乎 張 皇 耳 91 宗 羲 此 處 與 高 忠 憲 的 看 法 可 謂 一 致, 認 為 明 初 朱 學 學 者, 對 於 儒 學 的 本 質 不 僅 沒 有 真 正 透 悟, 更 有 未 見 性 之 譏, 即 誤 以 為 性 與 天 道 為 二, 故 透 過 體 驗 身 心, 才 始 覺 心 性 天 理 相 通 所 以 宗 羲 指 出 先 生 ( 薛 瑄 ) 謂 水 清 則 見 毫 毛, 心 清 則 見 天 理 喻 理 如 物, 心 如 鏡, 鏡 明 則 物 無 遁 形, 心 明 則 理 無 蔽 迹 羲 竊 謂, 仁 人 心 也, 心 之 所 以 不 得 為 理 者, 由 於 昏 也 若 反 其 清 明 之 體, 即 是 理 矣 心 清 而 見, 則 猶 二 之 也 92 即 以 薛 瑄 的 錯 誤, 如 同 朱 子 分 心 理 為 二 ; 接 著, 宗 羲 又 指 出 先 生 ( 呂 柟 ) 之 學, 以 格 物 為 窮 理, 及 先 知 而 後 行, 皆 是 儒 生 所 習 聞 先 生 議 良 知, 以 為 聖 人 教 人 每 因 人 變 化, 未 嘗 規 規 於 一 方 也 今 不 論 其 資 稟 造 詣, 刻 數 字 以 必 人 之 從, 不 亦 偏 乎? 夫 因 人 變 化 者, 言 從 入 之 工 夫 也 良 知 是 言 本 體, 本 體 無 人 不 同, 89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定 三 集, 卷 一,< 餘 姚 縣 重 修 儒 學 記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十,< 姚 江 學 案 > 序 論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七,< 河 東 學 案 > 序 論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七,< 河 東 學 案 上 >, 文 清 薛 敬 軒 先 生 瑄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121

60 第 二 章 黃 宗 羲 之 學 思 經 歷 與 時 代 背 景 55 豈 得 而 變 化 耶? 93 即 以 呂 柟 之 病 在 於 本 體 不 在 工 夫 上, 其 根 本 之 因, 如 同 薛 瑄 一 般, 皆 從 本 質 上 分 心 理 為 二, 故 須 透 過 外 在 工 夫 修 養 而 後 心 始 覺 性 天 通, 明 顯 不 合 心 學 心 即 理 的 思 路, 是 未 見 其 性 因 此, 再 結 合 前 述 宗 羲 遠 宗 陽 明 學 的 立 場 來 看, 宗 羲 以 為 陽 明 指 點 出 良 知 人 人 現 在, 一 反 觀 而 自 得 之 論, 是 心 即 理, 是 即 本 體 即 工 夫 的 心 理 是 一 之 說, 更 是 古 今 聖 學 不 絕 脈 之 因 所 以 由 此 內 在 理 論 而 言, 宗 羲 確 實 是 站 在 心 理 是 一 的 角 度, 反 對 朱 學 心 理 二 分 之 說, 直 指 薛 瑄, 呂 柟 是 非 惟 不 知 陽 明, 并 不 知 聖 人 矣 94 強 烈 表 現 出 尊 王 的 態 度 第 二 再 由 宗 羲 對 陽 明 致 良 知 的 修 正 來 討 論 其 < 姚 江 學 案 > 序 論 云 : 致 良 知 一 語, 發 自 晚 年, 未 及 與 學 者 深 究 其 旨, 後 來 門 下 各 以 意 見 攙 和, 說 玄 說 妙, 幾 同 射 覆, 非 復 立 言 之 本 意 先 生 之 格 物, 謂 致 吾 心 良 知 之 天 理 於 事 事 物 物, 則 事 事 物 物 皆 得 其 理 以 聖 人 教 人 只 是 一 個 行, 如 博 學 審 問 慎 思 明 辨 皆 是 行 也 篤 行 之 者, 行 此 數 者 不 已 是 也 先 生 致 之 於 事 物, 致 字 即 是 行 字, 以 救 空 空 窮 理, 只 在 知 上 討 個 分 曉 之 非 乃 後 之 學 者 測 度 想 像, 求 見 本 體, 只 在 知 識 上 立 家 儅, 以 為 良 知, 則 先 生 何 不 仍 窮 理 格 物 之 訓, 先 知 後 行, 而 必 欲 自 為 一 說 邪! 95 首 先, 先 討 論 陽 明 良 知 的 內 涵, 之 後 再 分 析 其 致 良 知 之 意 陽 明 繼 承 了 孟 子 人 之 所 不 學 而 能 者, 其 良 能 也 ; 所 不 慮 而 知 者, 其 良 知 也 96 的 良 知 良 能 之 論, 用 以 擴 充 自 身 良 知 之 說, 以 為 良 知 者, 孟 子 所 謂 是 非 之 心, 人 皆 有 之 者 也 ; 是 非 之 心, 不 待 慮 而 知, 不 待 學 而 能, 是 故 謂 之 良 知 ; 是 乃 天 命 之 性, 吾 心 之 本 體, 自 然 靈 昭 明 覺 者 也 97 陽 明 的 良 知 是 吾 心 之 本 體, 是 具 天 賦 良 知 良 能 而 有 道 德 意 識 者, 故 能 與 天 理 相 通 貫, 即 吾 心 之 良 知, 即 所 謂 天 理 也 98 加 上 良 知 心 之 本 體, 即 所 謂 性 善 也, 未 93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八,< 河 東 學 案 下 >, 文 簡 呂 涇 野 先 生 柟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同 註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十,< 姚 江 學 案 > 序 論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漢 ) 趙 岐 注,( 宋 ) 孫 奭 疏 : 孟 子 注 疏, 卷 十 三 上,< 盡 心 上 >( 十 三 經 注 疏 ), 頁 九 下 97 ( 明 ) 王 陽 明 : 王 陽 明 文 集, 卷 六,< 大 學 問 >( 王 陽 明 全 集 ), 頁 ( 明 ) 王 陽 明 : 傳 習 錄, 中,< 答 顧 東 橋 書 >( 王 陽 明 全 集 ), 頁 35

61 56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發 之 中 也, 寂 然 不 動 之 體 也, 廓 然 大 公 也 99 明 確 以 良 知 為 本 體, 為 天 理, 是 心 即 理 思 路 的 發 展 ; 由 此 可 見, 陽 明 的 良 知 是 從 本 體 上 所 發 者, 是 吾 心 所 固 有 的 本 然 之 知, 所 以 良 知 不 由 見 聞 而 有, 而 見 聞 莫 非 良 知 之 用 ; 故 良 知 不 滯 於 見 聞, 而 亦 不 雜 於 見 聞 良 知 之 外 別 無 知 矣 100 指 出 所 有 的 流 行 變 化 其 實 都 在 良 知 發 用 之 中, 沒 有 能 超 出 良 知 本 體 以 外 之 物 的 據 此, 可 以 得 到 一 個 結 論, 陽 明 的 良 知 不 假 外 求 101, 是 本 體 義 意 的 存 在 而 具 本 然 之 知 ; 故 陽 明 當 然 反 對 朱 學 為 求 見 本 體, 而 用 功 於 知 識 上 立 家 儅 之 知, 是 心 與 物 的 二 分 ; 所 以 在 良 知 之 知 的 立 場 上, 明 顯 可 見 王 學 與 朱 學 的 不 同 然 而, 宗 羲 畢 竟 受 劉 宗 周 歸 顯 於 密 的 收 攝 本 心 之 影 響, 當 然 贊 同 陽 明 心 即 理 的 良 知 說, 並 指 出 這 正 是 其 師 劉 宗 周 慎 獨 的 向 內 收 攝 之 學 其 云 : 夫 自 來 儒 者, 未 有 不 以 理 歸 之 天 地 萬 物, 以 明 覺 歸 之 一 己 歧 而 二 之, 由 是 不 勝 其 支 離 之 病 陽 明 謂 良 知 即 天 理, 則 天 性 明 覺 只 是 一 事, 故 為 有 功 於 聖 學 大 學 言 物 有 本 末, 蓋 以 本 足 以 包 末, 末 不 足 以 立 本, 故 曰 知 所 先 後, 先 本 而 後 末 也 聖 賢 工 夫, 一 步 步 推 入, 結 在 慎 獨, 只 於 本 上, 本 立 而 道 生, 末 處 更 不 必 照 管 102 宗 羲 以 為 陽 明 的 良 知 即 天 理 之 論, 是 避 免 了 朱 學 的 支 離, 而 回 歸 到 心 即 理 的 基 礎 上, 故 天 性 明 覺 只 是 一 事, 即 如 同 劉 宗 周 的 慎 獨 之 說 ; 因 此, 良 知 本 體 見 在 具 足, 其 用 功 處 自 然 就 在 良 知 本 體 上 ; 所 以 依 此 思 路 前 進, 可 以 推 得 知 陽 明 的 良 知 本 體 必 定 是 即 知 即 行 的 知 行 合 一 本 體 陽 明 有 云 : 知 之 真 切 篤 實 處, 即 是 行 ; 行 之 明 覺 精 察 處, 即 是 知 ; 知 行 工 夫, 本 不 可 離, 只 為 後 世 學 者, 分 作 兩 截 用 功, 失 却 知 行 本 體, 故 有 合 一 並 進 之 說 真 知 即 所 以 為 行, 不 行 不 足 謂 之 知 ( 明 ) 王 陽 明 : 傳 習 錄, 中,< 答 陸 原 靜 書 >( 王 陽 明 全 集 ), 頁 同 註 99, 中,< 答 歐 陽 崇 一 >( 王 陽 明 全 集 ), 頁 同 註 99, 上 ( 王 陽 明 全 集 ),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續 文 案, 卷 二,< 答 萬 充 宗 論 格 物 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同 註 99, 中,< 答 顧 東 橋 書 >( 王 陽 明 全 集 ), 頁 33

62 第 二 章 黃 宗 羲 之 學 思 經 歷 與 時 代 背 景 57 陽 明 此 處 之 論, 明 顯 針 對 朱 學 心 理 二 分 而 造 成 工 夫 不 在 本 體 上 之 支 離 的 批 評 ; 故 相 對 於 本 體 而 言, 陽 明 在 此 已 觸 及 到 工 夫 論 的 問 題, 即 直 截 就 良 知 本 體 的 致 良 知 工 夫 換 言 之, 陽 明 的 本 體 是 知 行 合 一 的 本 體, 亦 是 體 用 一 原 的 即 體 即 用 ; 故 回 歸 本 體 之 最 精 密 處, 同 時 也 就 是 本 體 最 篤 實 的 實 踐 點 ; 簡 言 之, 就 是 收 攝 於 致 良 知 之 中 陽 明 云 : 若 鄙 人 所 謂 致 知 格 物 者, 致 吾 心 之 良 知 於 事 事 物 物 也 ; 吾 心 之 良 知, 即 所 謂 天 理 也 ; 致 吾 心 良 知 之 天 理 於 事 事 物 物, 則 事 事 物 物 皆 得 其 理 矣 致 吾 心 之 良 知 者, 致 知 也 ; 事 事 物 物 皆 得 其 理 者, 格 物 也 ; 是 合 心 與 理 而 為 一 者 也 104 又 天 地 間 活 潑 潑 地, 無 非 此 理 ; 便 是 吾 良 知 的 流 行 不 息 致 良 知 便 是 必 有 事 的 工 夫, 此 理 非 惟 不 可 離, 實 亦 不 得 而 離 也 無 往 而 非 道 ; 無 往 而 非 工 夫 105 陽 明 在 心 外 無 理 的 立 場 下, 指 出 格 物 即 是 事 事 物 物 皆 得 其 理, 而 致 知 則 是 致 吾 心 之 良 知 ; 因 此, 格 物 致 知 也 就 成 為 致 吾 心 之 良 知 於 事 事 物 物, 使 事 事 皆 得 吾 心 之 天 理, 就 是 致 良 知 所 以, 陽 明 便 進 一 步 表 示, 萬 變 流 行 之 理 皆 在 吾 良 知 之 中, 而 致 良 知 便 是 必 有 事 的 工 夫 ; 因 此, 陽 明 的 致 良 知 除 了 上 述 做 為 良 知 天 理 的 歸 結 處 外, 並 具 有 透 過 實 踐 以 肯 定 本 體 存 在 及 具 體 實 踐 道 德 的 行 動 能 力 對 此, 宗 羲 明 確 表 示 云 : 先 生 致 之 於 事 物, 致 字 即 是 行 字, 以 救 空 空 窮 理, 只 在 知 上 討 個 分 曉 之 非 106 宋 羲 此 處 可 謂 繼 承 了 陽 明 致 良 知 學 的 精 神, 並 站 在 陽 明 的 立 場, 以 為 宋 儒 之 後 學 者 以 知 識 為 知, 即 在 知 識 上 立 家 儅 者, 其 實 全 靠 外 來 聞 見 以 填 補 其 靈 明 者 也 夫 以 知 識 為 知, 則 輕 浮 而 不 實, 故 必 以 力 行 為 功 夫 104 ( 明 ) 王 陽 明 : 傳 習 錄, 中,< 答 顧 東 橋 書 >( 王 陽 明 全 集 ), 頁 同 註 104, 下 ( 王 陽 明 全 集 ),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十,< 姚 江 學 案 > 序 論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197

63 58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107 由 此 可 見, 宗 羲 對 陽 明 致 良 知 之 學 是 針 對 心 理 二 分 所 發, 可 謂 了 解 至 深 ; 不 過, 此 處 卻 有 一 點 要 特 別 注 意, 就 是 宗 羲 明 確 以 致 字 即 是 行 字, 本 無 思 想 上 的 錯 誤, 但 此 處 宗 羲 強 調 行 字 的 實 踐 義, 以 救 空 空 窮 理, 向 外 求 知 之 非, 確 實 容 易 令 人 錯 認 致 良 知 只 在 現 實 層 面 上 的 工 夫, 而 忘 卻 致 良 知 在 超 越 層 面 的 本 體 與 本 體 之 理 的 歸 結 處 對 此, 劉 述 先 先 生 亦 云 : 梨 洲 將 致 字 解 作 行 字, 這 略 失 之 寬, 但 陽 明 一 貫 講 知 行 合 一, 可 謂 並 未 喪 失 其 宗 旨 108 因 此, 筆 者 以 較 寬 鬆 的 態 度, 以 為 宗 羲 確 實 還 是 繼 續 了 陽 明 致 良 知 的 本 體 與 本 體 之 理 是 一 的 思 路 ; 不 過, 此 處 還 必 須 注 意 一 點, 即 兩 人 雖 皆 同 時 主 張 心 即 理 的 思 路 而 發 為 體 用 一 源, 但 兩 人 的 時 代 背 景 畢 竟 不 同 陽 明 是 針 對 朱 學 析 心 理 為 二 而 發, 然 宗 羲 則 為 何 呢? 宗 羲 曾 言 王 畿 之 學 近 佛 老, 其 云 : 夫 良 知 既 為 知 覺 之 流 行, 不 落 方 所, 不 可 典 要, 一 著 功 夫, 則 未 免 有 礙 虛 無 之 體, 是 不 得 不 近 於 禪 流 行 即 是 主 宰, 懸 崖 撒 手, 茫 無 把 柄, 以 心 息 相 依 為 權 法, 是 不 得 不 近 於 老 雖 云 真 性 流 行, 自 見 天 則, 而 於 儒 者 之 矩 矱, 未 免 有 出 入 矣 109 由 此 可 知, 宗 義 是 針 對 王 學 末 流 之 弊 所 提 出 的 篤 實 工 夫, 即 是 反 對 現 成 良 知 之 說, 亦 是 以 實 質 致 良 知 之 論 防 止 儒 學 落 入 佛 老 之 中 因 此, 宗 羲 對 陽 明 致 良 知 學 說, 可 以 說 是 有 相 同 之 處, 也 有 相 異 的 地 方 了 第 三 宗 羲 對 於 四 句 教 的 立 場 < 姚 江 學 案 > 序 論 云 : < 天 泉 問 答 >: 無 善 無 惡 者 心 之 體, 有 善 有 惡 者 意 之 動, 知 善 知 惡 是 良 知, 為 善 去 惡 是 格 物 今 之 解 者 曰 : 心 體 無 善 無 惡 是 性, 由 是 而 發 之 為 有 善 有 惡 之 意, 由 是 而 有 分 別 其 善 惡 之 知, 由 是 而 有 為 善 去 惡 之 格 物 層 層 自 內 而 之 外, 一 切 皆 是 粗 機, 則 良 知 已 落 後 著, 非 不 慮 之 本 然, 故 鄧 定 宇 以 為 權 論 也 其 實, 無 善 無 惡 者, 無 善 念 惡 念 耳, 非 謂 性 無 善 無 惡 也 下 句 意 之 有 善 有 惡, 亦 是 有 善 念 惡 念 耳 兩 句 只 完 得 動 靜 二 字 他 日 語 薛 107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十,< 姚 江 學 案 >, 文 成 王 陽 明 先 生 守 仁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劉 述 先 : 黃 宗 義 心 學 的 定 位, 第 二 章,< 黃 宗 羲 對 於 陽 明 思 想 的 簡 擇 >( 臺 北 : 允 晨 文 化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1986 年 10 月 28 日 初 版 ),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十 二,< 浙 中 王 門 學 案 二 >, 郎 中 王 龍 溪 先 生 畿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270

64 第 二 章 黃 宗 羲 之 學 思 經 歷 與 時 代 背 景 59 侃 曰 : 無 善 無 惡 者 理 之 靜, 有 善 有 惡 者 氣 之 動 即 此 兩 句 也 所 謂 知 善 知 惡 者, 非 意 動 於 善 惡, 從 而 分 別 之 為 知, 知 亦 只 是 誠 意 中 之 好 惡, 好 必 於 善, 惡 必 於 惡, 孰 是 孰 非 而 不 容 已 者, 虛 靈 不 昧 之 性 體 也 為 善 去 惡, 只 是 率 性 而 行, 自 然 無 善 惡 之 夾 雜 先 生 所 謂 致 吾 心 之 良 知 於 事 事 物 物 也 四 句, 本 是 無 病, 學 者 錯 會 文 致 彼 以 無 善 無 惡 言 性 者, 謂 無 善 無 惡 斯 為 至 善 善 一 也, 而 有 有 善 之 善, 有 無 善 之 善, 無 乃 斷 滅 性 種 乎! 彼 在 發 用 處 求 良 知 者, 認 已 發 作 未 發, 教 人 在 致 和 上 著 力, 是 指 月 者 不 指 天 上 之 月, 而 指 地 下 之 光, 愈 求 愈 遠 矣 得 羲 說 而 存 之, 而 後 知 先 生 之 無 弊 也 110 對 於 陽 明 四 句 教 111 的 分 析, 其 重 點 在 於 首 句 無 善 無 惡 心 之 體 的 解 釋, 而 後 三 句 皆 由 此 句 而 發 ; 故 此 處 便 分 從 這 兩 部 分 來 討 論 首 先, 陽 明 有 云 : 夫 在 物 為 理, 處 物 為 義, 在 性 為 善, 因 所 指 而 異 其 名, 實 皆 吾 之 心 也 心 外 無 物, 心 外 無 事, 心 外 無 理, 心 外 無 義, 心 外 無 善, 吾 心 之 處 事 物, 純 乎 理, 而 無 人 偽 之 雜, 謂 之 善 ; 非 在 事 物 有 定 所 之 可 求 也 必 曰 : 事 事 物 物 上 求 箇 至 善, 是 離 而 二 之 也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十,< 姚 江 學 案 > 序 論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四 句 教 為 陽 明 晚 年 所 立 教 法, 其 記 載 於 傳 習 錄 下 年 譜 三, 以 及 王 龍 溪 全 集 卷 一 < 天 泉 證 道 記 > 其 中 前 二 者 為 錢 德 洪 所 記, 後 者 由 王 畿 所 載, 但 因 兩 人 立 論 立 場 不 同, 故 內 容 上 有 所 出 入, 不 過 陽 明 以 為 王 畿 之 說 乃 上 根 之 人 的 立 教 之 法, 此 顏 子 明 道 不 敢 承 當, 豈 可 輕 易 望 人 故 以 下 引 述 年 譜 之 記, 以 略 見 四 句 之 教 法 及 陽 明 之 教 學 態 度 年 譜 : 九 月 壬 午, 發 越 中, 是 月 初 八 日, 德 洪 與 畿 訪 張 元 沖 舟 中, 因 論 為 學 宗 旨 畿 曰 : 先 生 說 知 善 知 惡 是 良 知, 為 善 去 惡 是 格 物, 此 恐 未 是 究 意 話 頭? 德 洪 曰 : 何 如? 畿 曰 : 心 體 既 是 無 善 無 惡, 意 亦 是 無 善 無 惡, 知 亦 是 無 善 無 惡, 物 亦 是 無 善 無 惡 ; 若 說 意 有 善 有 惡, 畢 竟 心 亦 未 是 無 善 無 惡 德 洪 曰 : 心 體 原 來 無 善 無 惡, 今 習 染 既 久, 覺 心 體 上 見 有 善 惡 在, 為 善 去 惡, 正 是 復 那 本 體 功 夫 ; 若 見 得 本 體 如 此, 只 說 無 功 夫 可 用, 恐 只 是 見 耳 畿 曰 : 明 日 先 生 啟 行, 晚 可 同 進 請 問 是 日 夜 分, 客 始 散, 先 生 將 入 內, 聞 洪 與 畿 候 立 庭 下, 先 生 復 出, 使 移 席 天 泉 橋 上 德 洪 舉 與 畿 論 辯 請 問, 先 生 喜 曰 : 正 要 二 君 有 此 一 問, 我 今 將 行, 朋 友 中 更 無 有 論 證 及 此 者 ; 二 君 之 見, 正 好 相 取, 不 可 相 病, 汝 中 須 用 德 洪 功 夫, 德 洪 須 透 汝 中 本 體, 二 君 相 取 為 益, 吾 學 更 無 遺 念 矣 德 洪 請 問, 先 生 曰 : 有 只 是 你 自 有 良 知 本 體, 原 來 無 有 本 體, 只 是 太 虛 ; 太 虛 之 中, 日 月 星 辰, 風 雨 露 雷, 陰 霾 饐 氣, 何 物 不 有, 而 又 何 一 物 得 為 太 虛 之 障? 人 心 本 體, 亦 復 如 是, 太 虛 無 形, 一 過 而 化, 亦 何 費 纖 毫 氣 力? 德 洪 功 夫, 須 要 如 此, 便 是 合 得 本 體 功 夫 畿 請 問, 先 生 曰 : 汝 中 見 得 此 意, 只 好 默 默 自 修, 不 可 執 以 接 人 ; 上 根 之 人, 世 亦 難 遇, 一 悟 本 體, 即 見 功 夫, 物 我 內 外, 一 齊 盡 透, 此 顏 子 明 道 不 敢 承 當, 豈 可 輕 易 望 人? 二 君 已 後 與 學 者 言, 務 要 依 我 四 句 宗 旨, 無 善 無 惡, 是 心 之 體 ; 有 善 有 惡, 是 意 之 動 ; 知 善 知 惡, 是 良 知 ; 為 善 去 惡, 是 格 物 ; 以 此 自 修, 直 躋 聖 位 ; 以 此 接 人, 更 無 差 失 ( 王 陽 明 年 譜, 卷 三,< 年 譜 三 > 王 陽 明 全 集, 頁 59 ) 112 ( 明 ) 王 陽 明 : 王 陽 明 書 牘, 卷 一,< 與 王 純 甫 >( 癸 酉 ) ( 王 陽 明 全 集 ), 頁 10

65 60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陽 明 指 出 理 義 善 皆 吾 心 所 發 而 異 名, 實 皆 在 吾 心 之 中, 而 此 心 是 純 乎 理 而 無 雜 人 偽 之 善, 故 心 外 無 善, 若 向 外 求 善 便 是 分 心 與 至 善 為 二 由 此 可 見, 陽 明 的 心 體 是 至 善 的 存 在 ; 故 其 直 云 : 至 善 者, 心 之 本 體 113 但 此 言 明 顯 與 四 句 教 首 句 無 善 無 惡 心 之 體 相 矛 盾 所 以, 宗 羲 以 為 善 一 也, 而 有 有 善 之 善, 有 無 善 之 善, 無 乃 斷 滅 性 種 乎? 即 指 出 邏 輯 上 的 矛 盾, 在 於 對 無 善 無 惡 心 之 體 解 釋 的 錯 誤, 認 為 心 本 體 至 善 唯 一, 不 可 能 還 存 有 有 善 之 善 與 無 善 之 善, 故 無 善 無 惡 心 之 體, 宗 羲 便 解 釋 為 無 善 念 無 惡 念 之 義, 以 解 決 理 論 上 的 衝 突 然 而, 此 論 馬 上 產 生 一 個 有 趣 的 問 題, 就 是 宗 羲 為 何 會 以 念 來 解 釋 無 善 無 惡 的 心 之 體 呢? 筆 者 重 新 檢 視 王 陽 明 全 集 後, 發 現 傳 習 錄 下 有 記 載 : 黃 勉 叔 問 : 心 無 惡 念 時, 此 心 空 空 蕩 蕩 的, 不 知 亦 須 存 箇 善 念 否? 先 生 曰 : 既 去 惡 念, 便 是 善 念, 便 復 心 之 本 體 矣 譬 如 日 光, 被 雲 來 遮 蔽, 雲 去 光 已 復 矣 ; 若 惡 念 既 去, 又 要 存 箇 善 念, 即 是 日 光 之 中 添 燃 一 燈 114 陽 明 以 為 心 之 本 體 如 日 光, 惡 念 如 遮 蔽 之 雲, 若 能 去 遮 蔽 之 雲, 則 日 光 重 視 即 如 心 之 本 體 復 歸 至 善 ; 不 過, 值 得 玩 味 的 是 下 一 段 若 惡 念 既 去, 又 要 存 箇 善 念, 即 是 日 光 之 中 添 燃 一 燈 此 明 顯 指 出, 心 之 本 體 若 去 惡 念 便 是 至 善, 是 不 須 再 存 個 善 念, 若 在 至 善 的 心 體 上 再 加 個 善 念, 不 就 是 在 日 光 之 中 又 點 燃 一 燈, 多 此 一 舉 嗎? 筆 者 以 為 此 正 反 顯 出 善 念 與 惡 念 並 不 影 響 心 之 本 體 乃 至 善 的 存 在, 即 心 之 體 仍 是 無 善 無 惡 的 至 善 者 因 此, 宗 羲 以 無 善 念 無 惡 念 解 決 無 善 無 惡 心 之 體 的 矛 盾, 其 實 在 思 路 上 不 僅 沒 有 違 背 陽 明 之 意, 甚 至 可 謂 與 陽 明 相 當 一 致 即 以 心 之 本 體 仍 然 至 善, 而 無 善 無 惡 之 念 亦 如 遮 蔽 之 雲 雖 真 實 存 在, 但 至 終 不 能 影 響 心 體 之 本 然 狀 態 不 過, 再 從 另 一 角 度 而 言, 陽 明 曾 云 : 無 善 無 惡 者, 理 之 靜 ; 有 善 有 惡 者, 氣 之 動 ; 不 動 於 氣, 即 無 善 無 惡, 是 謂 至 善 聖 人 無 善 無 惡, 只 是 無 有 作 好, 無 有 作 惡, 不 動 於 氣 113 ( 明 ) 王 陽 明 : 傳 習 錄, 下 ( 王 陽 明 全 集 ), 頁 同 註 113, 頁 76

66 第 二 章 黃 宗 羲 之 學 思 經 歷 與 時 代 背 景 61 若 著 了 一 分 意 思, 即 心 體 便 有 貽 累, 便 有 許 多 動 氣 處 115 陽 明 此 處 由 超 越 層 面 立 說, 以 為 無 善 無 惡 是 指 超 越 相 對 善 惡 的 至 善 者, 故 一 旦 著 意 受 氣 之 動 的 影 響, 便 有 了 善 惡 之 別 所 以 聖 人 本 於 無 善 無 惡 的 形 上 至 善 本 體, 自 然 能 無 有 作 好 與 作 惡, 即 說 明 了 心 之 本 體 至 善, 是 無 善 惡 相 對 待 的 形 上 絕 對 善 本 體, 一 旦 有 善 惡, 便 是 受 氣 累 的 因 素 而 造 成 因 此, 陽 明 直 說 : 心 之 本 體, 原 無 一 物 ; 一 向 著 意 去 好 善 惡 惡, 便 又 多 了 這 分 意 思, 便 不 是 廓 然 大 公 116 即 表 示 心 之 本 體 原 是 廓 然 大 公 的 形 上 本 體, 若 刻 意 為 善 去 惡, 反 而 是 落 於 形 下 層 次 言 心 體, 故 無 善 無 惡 即 成 為 形 容 此 至 善 本 體 不 落 形 下 不 落 相 對 之 意 ; 由 此 看 來, 陽 明 無 善 無 惡 心 之 體 的 分 析, 似 乎 在 此 立 場 上 並 不 衝 突, 即 以 無 善 無 惡 形 容 心 之 體 的 形 上 位 階 存 在 對 此 結 論, 宗 羲 仍 是 站 在 贊 同 的 立 場, 其 云 : 陽 明 先 生 無 善 無 惡 心 之 體, 亦 猶 中 庸 言 上 天 之 載 無 聲 無 臭, 恐 人 于 形 象 求 之, 非 謂 并 其 體 而 無 之 也 117 宗 羲 明 確 指 出 無 善 無 惡 是 不 以 善 惡 相 對 待 立 場 言 心 之 本 體 的 形 容 用 辭, 是 恐 後 人 執 於 相 對 善 惡 中 求 至 善 不 過, 此 論 又 產 生 一 個 新 問 題, 即 是 宗 羲 以 無 善 無 惡 解 釋 心 之 本 體 乃 無 相 對 善 惡 的 至 善 外, 又 以 無 善 無 惡 為 無 善 念 無 惡 念 來 說 明 心 之 本 體, 於 是 造 成 了 兩 條 彷 彿 矛 盾 對 立 的 思 路 筆 者 以 為, 其 實 不 然 因 為 宗 羲 的 無 善 念 無 惡 念 其 實 仍 是 說 明 心 之 本 體 至 善 唯 一, 是 不 可 能 分 有 善 之 善 與 無 善 之 善 的 情 形, 所 以 此 種 說 法, 可 謂 是 由 外 而 內 的 分 解 說 ; 相 對 的, 以 無 善 無 惡 說 明 心 之 本 體 是 超 越 的 形 上 層 面 存 在, 而 無 相 對 善 惡 的 說 法, 則 可 謂 是 直 截 就 內 在 本 體 說 解 ; 所 以 兩 種 說 法, 在 宗 羲 的 思 路 上 並 不 衝 突 而 且 筆 者 還 認 為 宗 羲 之 所 以 同 時 存 有 內 外 兩 種 說 法, 其 實 應 該 多 少 受 到 其 師 劉 宗 周 體 用 一 原 說 的 影 響, 即 由 無 善 念 無 惡 念 言 用, 由 形 上 立 場 言 無 善 無 惡 之 體, 故 兩 種 說 法 互 為 體 用 最 後 再 接 著 討 論 四 句 教 的 後 三 句 宗 羲 以 為 陽 明 言 有 善 有 惡 意 之 動 之 意 是 有 疑 問 的, 宗 羲 表 示 若 心 既 無 善 無 惡, 此 意 知 物 之 善 惡 從 何 而 來? 不 相 貫 通 115 ( 明 ) 王 陽 明 : 傳 習 錄, 上 ( 王 陽 明 全 集 ), 頁 同 註 115,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案, 卷 三,< 與 友 人 論 學 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154

67 62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意 既 雜 於 善 惡, 雖 極 力 為 善 去 惡, 源 頭 終 不 清 楚 118 其 明 確 提 出 兩 個 論 點 反 對 陽 明 有 善 有 惡 意 之 動 之 說 ; 第 一, 若 順 心 體 無 善 無 惡 而 發 之 意, 此 意 自 然 無 善 無 惡, 其 如 何 能 知 物 之 善 惡 呢? 對 於 此 點, 其 實 容 易 解 決, 陽 明 前 述 便 有 云 : 著 了 一 分 意 思, 即 心 體 便 有 貽 累, 便 有 許 多 動 氣 處 指 出 心 所 發 之 意, 受 氣 之 影 響, 自 然 有 了 外 來 之 惡 與 原 本 內 在 所 存 之 善 的 共 存 情 形, 而 能 知 善 惡 至 於 第 二 點, 一 旦 意 雜 於 善 惡, 則 雖 盡 力 為 善 去 惡, 其 源 頭 又 要 如 何 說 明 是 至 善 或 是 雜 於 善 惡 呢? 對 此, 宗 羲 表 示 存 疑 不 僅 如 此, 其 還 反 對 將 知 善 知 惡 是 良 知 之 知, 解 釋 從 有 善 有 惡 意 之 動, 而 為 意 動 於 善 惡, 從 而 分 別 之 為 知 的 論 點, 以 為 良 知 本 身 就 能 分 別 善 惡, 是 不 須 透 過 意 來 發 動 ; 所 以 宗 羲 進 一 步 表 示 陽 明 點 出 知 善 知 惡 原 不 從 發 處 言, 第 明 知 善 知 惡 為 自 然 之 本 體, 故 又 曰 : 良 知 為 未 發 之 中 若 向 發 時 認 取, 則 善 惡 雜 糅, 終 是 不 能 清 楚, 即 件 件 瞞 不 過 照 心, 亦 是 克 伐 怨 欲 不 行 也 119 於 是 綜 合 這 兩 點 來 看, 宗 羲 以 為 陽 明 此 說 是 指 心 發 動 之 後, 產 生 了 有 善 有 惡 的 意 念, 在 透 過 原 本 應 當 至 善 卻 淪 為 知 善 知 惡 的 良 知 去 判 別, 最 後 經 由 格 物 的 為 善 去 惡, 完 全 是 就 形 下 現 實 世 界 的 工 夫 論, 當 然 不 為 宗 羲 所 接 受 然 而 造 成 兩 人 工 夫 上 的 差 異, 筆 者 以 為 宗 羲 始 終 順 著 劉 宗 周 歸 顯 於 密 的 120 思 路 前 進, 所 以 自 然 主 張 工 夫 之 發 用 處 在 本 體 上, 是 直 截 的 就 先 天 本 體 存 養, 當 然 異 於 陽 明 做 逆 覺 體 證 的 工 夫, 以 後 天 的 為 善 去 惡 以 復 歸 本 體 之 自 然 至 此, 可 以 發 現 陽 明 四 句 教 之 所 以 偏 重 在 已 發 處 做 實 際 的 為 善 去 惡 工 夫, 其 因 在 於 上 根 之 人, 世 亦 難 遇, 一 悟 本 體, 即 見 功 夫, 物 我 內 外, 一 齊 盡 透, 此 顏 子 明 道 不 敢 承 當, 豈 可 輕 易 望 人? 121 最 後, 可 以 綜 結 前 述 來 看, 宗 羲 對 於 陽 明 致 良 知 之 論, 確 實 是 以 行 字 解 釋 致 字, 強 調 致 良 知 的 實 踐 義, 雖 有 可 能 忽 略 陽 明 致 良 知 乃 致 吾 心 良 知 之 天 理 於 事 事 物 物 上, 使 事 事 物 物 皆 得 其 理 的 形 上 本 體 義 的 實 踐, 但 其 仍 不 失 陽 明 知 行 合 一 之 宗 旨 至 於 四 句 教 的 看 法, 宗 羲 卻 一 反 前 述 重 實 踐 的 態 度, 反 而 主 張 就 先 天 本 體 下 存 養 工 夫, 反 對 後 天 的 為 善 去 惡 逆 覺 體 證 的 做 法, 不 過 此 處 明 顯 可 知, 無 論 是 就 致 良 知 或 四 句 教 118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十 九,< 江 右 王 門 學 案 四 >, 主 事 何 善 山 先 生 廷 仁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十 四,< 浙 中 王 門 學 案 四 >, 尚 書 顧 箬 溪 先 生 應 祥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劉 述 先 先 生 亦 有 相 同 的 主 張, 以 為 蕺 山 看 到 以 意 為 念 的 流 弊, 故 其 工 夫 論 重 在 掃 念 歸 意, 歸 顯 於 密, 在 意 根 上 建 立 主 宰, 是 先 天 立 本 的 功 夫, 如 此 則 念 起 念 滅, 於 我 何 有 ( 黃 宗 羲 心 學 的 定 位, 第 二 章,< 黃 宗 羲 對 於 陽 明 思 想 的 簡 擇 >, 頁 46 ) 121 ( 明 ) 鄒 守 益 等 編 : 王 陽 明 年 譜, 卷 三,< 年 譜 >( 王 陽 明 全 集 ), 頁 60

68 第 二 章 黃 宗 羲 之 學 思 經 歷 與 時 代 背 景 63 而 言, 宗 羲 的 出 發 點 皆 是 為 了 避 免 王 學 末 流 空 談 心 性 而 發 的 論 點 換 言 之, 陽 明 為 修 正 朱 學 心 理 二 分 而 主 張 致 良 知, 宗 羲 為 解 決 王 學 弊 病 而 修 正 致 良 知 與 四 句 教, 加 上 宗 羲 又 順 其 師 劉 宗 周 思 路 來 解 釋 王 學, 皆 說 明 了 宗 羲 對 陽 明 學 說 是 有 所 繼 承 亦 有 所 修 正 三 黃 宗 羲 對 朱 熹 思 想 之 修 正 從 宗 羲 克 紹 劉 宗 周 到 遠 宗 陽 明, 劉 宗 周 與 陽 明 對 朱 學 心 性 二 分 之 說, 不 時 提 出 反 對 的 說 法, 故 單 純 就 師 承 關 係 而 言, 宗 羲 自 然 在 心 即 理 的 思 路 上, 亦 反 對 朱 學 性 即 理 的 主 張, 其 嘗 云 : 盈 天 地 皆 心 也 人 與 天 地 萬 物 為 一 體, 故 窮 天 地 萬 物 之 理, 即 在 吾 心 之 中 後 之 學 者 錯 會 前 賢 之 意, 以 為 此 理 懸 空 於 天 地 萬 物 之 間, 吾 從 而 窮 之, 不 幾 於 義 外 乎? 122 此 處 明 確 指 出 在 盈 天 地 皆 心 的 立 場 下, 以 為 窮 理 即 窮 吾 心 中 之 理, 並 直 言 後 之 學 者 以 窮 理 乃 窮 心 外 之 理, 是 義 外 之 說 故 就 基 本 立 場 而 言, 宗 羲 確 實 是 由 心 即 理 的 盈 天 地 皆 心 角 度 來 立 論, 並 發 展 為 其 格 物 觀, 尤 其 是 對 後 之 學 者 的 錯 意, 應 是 針 對 朱 學 者 而 言, 即 已 表 現 出 與 朱 學 不 同 的 學 術 觀 點 加 上 朱 學 自 明 初 以 來 即 列 為 官 學, 無 論 科 舉 考 試 或 治 國 綱 領, 莫 不 以 朱 注 的 四 書 五 經 為 主, 於 是 學 者 從 前 習 熟 先 儒 之 成 說, 未 嘗 反 身 理 會, 推 見 至 隱 所 謂 此 亦 一 述 朱, 彼 亦 一 述 朱 耳 123 於 是 造 成 學 術 思 想 上 的 僵 化 因 此, 宗 羲 無 論 從 師 承 而 發 的 義 理 思 路 推 展 或 就 當 時 此 亦 一 述 朱, 彼 亦 一 述 朱 的 時 代 背 景 下, 宗 羲 面 對 朱 子 學 說 是 必 然 的 問 題 故 此 處 先 由 心 即 理 的 角 度 討 兩 人 的 思 想 主 張 首 先, 就 朱 子 立 場 來 看 : 問 : 天 與 命, 性 與 理, 四 者 之 別 ; 天 則 就 其 自 然 者 言 之, 命 則 就 其 流 行 而 賦 於 物 者 言 之, 性 則 就 其 全 體 而 萬 物 所 得 以 為 生 者 言 之, 理 則 就 其 事 事 物 物 各 有 其 則 者 言 之 到 得 合 而 言 之, 則 天 即 理 也, 命 即 性 也, 性 即 理 也, 是 如 此 否? 曰 : 然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定 五 集, 卷 一,< 明 儒 學 案 序 > 改 本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十,< 姚 江 學 案 > 序 論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宋 ) 黎 靖 德 編 : 朱 子 語 類, 卷 五,< 性 理 二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4 年 2 月 第 1 版 第 5 次 印 刷 ), 冊 一, 頁 82

69 64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朱 子 以 為 理 者, 天 之 體 ; 命 者, 理 之 用 性 是 人 之 所 受, 情 是 性 之 用 125 指 出 性 是 人 與 天 地 萬 物 所 共 同 具 有, 其 中 此 性 又 是 理 所 下 貫, 因 此 朱 子 直 言 : 性 只 是 此 理 126 主 張 性 即 理 之 說 不 過 朱 子 卻 又 云 : 仁 者 心 便 是 理, 看 有 甚 事 來, 便 有 道 理 應 他, 所 以 不 憂 ( 方 子 錄 云 : 仁 者 理 即 是 心, 心 即 是 理 有 一 事 來, 便 有 一 理 以 應 之, 所 以 無 憂 恪 錄 一 作 : 仁 者 心 與 理 一, 心 純 是 這 道 理 看 甚 麼 事 來, 自 有 這 道 理 在 處 置 他, 自 不 煩 腦 ) 127 朱 子 此 處 不 同 上 述 之 說, 直 指 心 便 是 理, 而 其 學 生 李 方 子 與 林 恪 亦 記 錄 下 心 即 是 理 與 心 與 理 一 的 文 字 至 此 產 生 了 一 個 極 大 的 疑 問, 就 是 朱 子 之 學 真 的 是 心 性 二 分 嗎? 否 則 此 段 文 字 記 錄 為 何 與 朱 子 性 即 理 主 張 相 衝 突 呢? 其 實 細 究 此 引 文 出 處, 可 以 得 知 是 朱 子 解 論 語 : 仁 者 不 憂 128 而 來 對 此, 陳 來 先 生 解 釋 甚 為 清 楚, 其 云 : 這 是 解 論 語 仁 者 無 憂 的, 是 說 達 到 聖 賢 地 位 的 人 ( 仁 者 ) 他 們 的 心 已 達 到 了 與 理 合 一 的 境 界, 故 一 切 思 想 行 為 從 容 中 道, 莫 不 合 理 在 這 個 意 義 上 可 以 說 這 些 仁 者 心 即 理 了 並 不 是 指 一 切 人 心 即 是 理 但 嚴 格 說 來, 對 於 仁 者 這 仍 只 是 一 種 心 與 理 一 129 站 在 陳 來 先 生 的 研 究 基 礎 進 一 步 推 論 ; 筆 者 以 為 仁 者 之 所 以 能 有 一 事 來 便 以 一 理 應 之 之 因, 在 於 此 仁 者 是 心 與 理 一 的 結 合, 即 此 仁 者 之 心 具 眾 理 ; 但 此 仁 者 的 心 與 理 一 的 思 路, 其 實 並 不 同 於 心 學 心 即 理 的 主 張, 為 什 麼 呢? 因 為 朱 子 的 心 與 理 一 是 須 經 格 物 致 知 一 段 工 夫 才 能 致 至, 其 以 格 物, 是 物 物 上 窮 其 至 理 ; 致 知, 是 吾 心 無 所 不 知 130 所 以 由 格 物 到 致 知 一 旦 豁 然 貫 通 焉, 則 眾 物 之 表 裏 精 粗 無 不 到, 而 吾 心 之 全 體 大 用 無 不 明 矣 此 謂 物 格, 此 謂 知 之 至 也 131 由 此 可 見, 仁 者 之 所 以 能 心 與 理 一, 125 ( 宋 ) 黎 靖 德 編 : 朱 子 語 類, 卷 五,< 性 理 二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4 年 2 月 第 1 版 第 5 次 印 刷 ), 冊 一, 頁 同 註 125, 頁 同 註 125, 卷 三 十 七,< 論 語 十 九 >, 冊 三, 頁 ( 魏 ) 何 晏 注,( 宋 ) 邢 昺 疏 : 論 語 注 疏, 卷 九,< 子 罕 > ( 十 三 經 注 疏 ), 頁 十 上 129 陳 來 : 朱 熹 哲 學 研 究, 第 二 部 分,< 心 性 論 >(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1990 年 12 月 初 版 ) 頁 同 註 125, 卷 十 五,< 大 學 二 >, 冊 一, 頁 ( 宋 ) 朱 熹 : 大 學 章 句, 第 五 章,< 補 大 學 格 物 傳 >,( 四 書 集 注, 臺 北 : 世 界 書 局,1967

70 第 二 章 黃 宗 羲 之 學 思 經 歷 與 時 代 背 景 65 其 實 中 間 是 透 過 一 段 格 知 的 工 夫 才 能 到 達 此 境 界, 即 窮 萬 物 之 理 以 達 吾 心 無 所 不 知 的 心 理 合 一 之 境, 與 心 學 直 言 人 本 心 即 存 理 的 心 即 理 之 論, 雖 有 相 似 的 結 論, 但 兩 者 內 涵 卻 明 顯 有 差 異 ; 因 此, 筆 者 由 工 夫 立 場 推 得 朱 子 心 與 理 一 的 結 論, 其 實 與 陳 來 先 生 直 接 由 仁 者 境 界 言 心 與 理 一 的 論 點 相 同, 皆 認 為 朱 子 的 心 與 理 一 之 主 張 是 異 於 心 學 心 即 理 的 思 路 所 以 朱 子 在 心 性 與 理 若 即 若 離 的 情 形 下, 直 云 : 心 性 固 只 一 理, 然 自 有 合 而 言 處, 又 有 析 而 言 處 須 知 其 所 以 析, 又 知 其 所 以 合, 乃 可 然 謂 性 便 是 心, 則 不 可 ; 謂 心 便 是 性, 亦 不 可 孟 子 曰 : 盡 其 心, 知 其 性 ; 又 曰 : 存 其 心, 養 其 性 聖 賢 說 話 自 有 分 別, 何 嘗 如 此 儱 侗 不 分 曉! 固 有 儱 侗 一 統 說 時, 然 名 義 各 自 不 同 心 性 之 別, 如 以 碗 盛 水, 水 須 碗 乃 能 盛, 然 謂 碗 便 是 水, 則 不 可 132 朱 子 此 言 可 分 從 兩 部 分 來 看 ; 第 一, 朱 子 以 為 心 性 固 只 一 理, 所 以 自 有 合 而 言 處, 即 心 性 理 是 一 的 結 合, 故 此 合 而 言 處, 其 實 就 是 上 述 仁 者 的 心 與 理 一 的 境 界, 是 類 似 心 學 心 即 理 的 思 路, 卻 有 不 同 的 內 涵 第 二, 承 第 一 點 來 看, 朱 子 亦 明 瞭 自 身 心 與 理 一 的 主 張 固 有 儱 侗 一 統 說 時, 然 名 義 各 自 不 同 其 指 出 心 與 性 自 有 分 別 靈 底 是 心, 實 底 是 性 靈 便 是 那 知 覺 底 133 又 靈 處 只 是 心, 不 是 性 性 只 是 理 134 明 確 區 分 心 與 性 之 別, 以 心 具 虛 靈 知 覺 的 作 用, 而 理 或 性 只 是 被 認 知 的 對 象, 所 以 心 與 理 與 性 明 顯 不 容 混 淆 因 此 朱 子 心 性 的 主 張, 本 質 上 絕 對 是 二 分 的 思 路, 以 心 為 虛 靈 認 知 之 主 宰, 而 性 即 天 理 之 下 貫, 故 虛 靈 之 心 要 認 知 性 以 發 為 合 乎 天 理 之 作 用 的 表 現, 於 是 有 了 心 統 性 情 之 說, 朱 子 表 示 : 心 之 全 體 湛 然 虛 明, 萬 理 具 足, 無 一 毫 私 欲 之 間 ; 其 流 行 該 徧, 貫 乎 動 靜, 而 妙 用 又 無 不 在 焉 故 以 其 未 發 而 全 體 者 言 之, 則 性 也 ; 以 其 已 發 而 妙 用 者 言 之, 則 情 也 然 心 統 性 情, 只 就 渾 淪 一 物 之 中, 指 其 已 發 未 發 而 為 言 爾 ; 非 是 性 是 一 箇 地 頭, 心 是 一 箇 地 頭, 情 又 是 一 箇 地 頭, 如 此 懸 隔 也 135 年 11 月 12 版 ), 頁 ( 宋 ) 黎 靖 德 編 : 朱 子 語 類, 卷 十 八,< 大 學 五 >, 冊 二, 頁 同 註 132, 卷 十 六,< 大 學 三 >, 冊 二, 頁 同 註 132, 卷 五,< 性 理 二 >, 冊 一, 頁 同 註 134, 頁 94

71 66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又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情 也 仁 義 禮 智, 性 也 心, 統 性 情 者 也 端, 緒 也 因 其 情 之 發 而 性 之 本 然 可 得 而 見, 猶 有 物 在 中 而 緒 見 於 外 也 136 朱 子 以 為 性 乃 未 發 之 全 體, 情 乃 已 發 之 妙 用, 二 者 之 關 係 表 現 在 孟 子 四 端 之 心 則 為 惻 隱 羞 惡 是 非 辭 遜 是 情 之 發, 仁 義 禮 智 是 性 之 體 性 中 只 有 仁 義 禮 智, 發 之 為 惻 隱 辭 遜 是 非, 乃 性 之 情 也 137 即 以 性 即 理 而 未 發, 情 即 性 之 已 發 ; 故 在 性 未 發 為 情 時, 心 必 須 湛 然 虛 明 不 受 私 欲 干 擾, 並 且 收 攝 已 未 發 的 性 情 於 心 之 中, 加 以 主 敬 涵 養 的 工 夫, 由 心 主 宰 性 情, 使 其 能 發 而 皆 中 節 因 此, 朱 子 心 統 性 情 之 論, 不 僅 心 能 統 宰 性 情, 更 是 心 兼 已 發 未 發 動 靜 以 及 體 用 換 言 之 朱 子 藉 由 孟 子 四 端 之 說, 將 將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作 為 情, 而 仁 義 禮 智 作 為 性, 於 是 未 發 之 性 發 為 已 發 之 情 的 過 程, 不 僅 成 為 形 上 與 形 下 的 體 用 相 對, 當 中 更 多 了 心 之 作 用, 造 成 心 之 未 發 時 可 見 未 發 之 性, 即 性 藉 心 之 認 知 而 存 於 心 之 中, 但 性 不 等 同 於 心 ; 而 已 發 之 情 因 心 之 發 動 以 具 體 體 現, 但 情 亦 不 等 同 於 心 因 此, 朱 子 心 性 情 三 者 成 了 曲 折 複 雜 的 心 性 情 三 分 的 架 構 由 此 可 見, 朱 子 根 據 自 身 性 即 理 的 思 路 發 展, 必 然 造 成 心 性 二 分 與 心 性 情 三 分 的 結 論 對 此 結 論, 宗 羲 深 表 不 滿, 其 云 : 先 儒 之 言 性 情 者, 大 略 性 是 體, 性 是 用 ; 性 是 靜, 情 是 動 ; 性 是 未 發, 情 是 已 發 程 子 曰 : 人 生 而 靜 以 上, 不 容 說 纔 說 性 時, 他 已 不 是 性 也, 則 性 是 一 件 懸 空 之 物 其 實 孟 子 之 言, 明 白 顯 易, 因 惻 隱 羞 惡 恭 敬 是 非 之 發, 而 名 之 為 仁 義 禮 智, 離 情 無 以 見 性, 仁 義 禮 智 是 後 起 之 名, 故 曰 仁 義 禮 智 根 於 心 若 惻 隱 羞 惡 恭 敬 是 非 之 先, 另 有 源 頭 為 仁 義 禮 智, 則 當 云 心 根 於 仁 義 禮 智 矣 是 故 性 情 二 字, 分 析 不 得, 此 理 氣 合 136 ( 宋 ) 朱 熹 : 孟 子 集 註, 卷 二,< 公 孫 丑 上 >( 四 書 集 註 ), 頁 ( 宋 ) 黎 靖 德 編 : 朱 子 語 類, 卷 五,< 性 理 二 >, 冊 一, 頁 朱 熹 : 一 心 之 中 自 有 動 靜, 靜 者 性 也, 動 者 情 也 ( 朱 子 語 類, 卷 九 十 八,< 張 子 之 書 一 >, 冊 七, 頁 2513 ) 139 朱 熹 : 性 是 體, 情 是 用 性 情 皆 出 於 心, 故 心 能 統 之 ( 同 註 138 )

72 第 二 章 黃 宗 羲 之 學 思 經 歷 與 時 代 背 景 67 一 之 說 也 體 則 情 性 皆 體, 用 則 情 性 皆 用, 以 至 動 靜 已 未 發 皆 然 140 宗 羲 站 在 離 情 無 以 見 性 的 立 場 上, 直 言 性 情 二 字 分 析 不 得 ; 其 實 當 中 是 有 一 段 推 論 過 程, 宗 羲 以 為 仁 義 禮 智 根 於 心, 即 心 中 存 有 仁 義 禮 智 之 性 的 成 分, 是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心 也 仁 義 禮 智, 指 此 心 之 即 性 也 141 明 顯 是 心 性 是 一 的 思 路, 所 以 仁 義 禮 智 之 性 的 呈 現 當 然 須 由 心 來 體 顯, 即 性 不 可 見, 見 之 於 心 142 的 主 張, 故 當 云 離 心 無 以 見 性 ; 不 過 此 處 宗 羲 卻 言 離 情 無 以 見 性, 可 見 心 與 情 之 間 又 是 有 某 種 程 度 的 一 貫 相 通, 故 宗 羲 對 性 情 的 關 係 更 進 一 步 說 明, 其 云 : 孟 子 指 出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是 即 性 也 舍 情 何 從 見 性, 情 與 性 不 可 離, 猶 理 氣 之 合 一 也 情 者, 一 氣 之 流 行 也 流 行 而 必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之 善, 無 殘 忍 刻 薄 之 夾 帶, 是 性 也 143 此 處 是 順 著 孟 子 乃 若 其 情, 則 可 以 為 善 矣 144 的 思 路 前 進, 以 為 順 本 性 而 發 之 情 即 為 善, 所 以 性 藉 由 情 得 以 體 顯, 是 舍 情 何 從 見 性, 即 上 述 性 情 二 字 分 析 不 得 之 意 因 此, 綜 合 來 看, 宗 羲 以 為 心 性 是 一, 而 性 情 亦 是 一 的 條 件 下, 心 性 情 三 者 其 實 是 合 一 的 表 現 其 合 一 的 基 礎, 宗 羲 指 出 就 是 理 氣 合 一 之 說 ; 因 此, 宗 羲 直 言 批 評 朱 子 雖 言 心 統 性 情, 畢 竟 以 未 發 屬 之 性, 已 發 屬 之 心, 即 以 言 心 性 者 言 理 氣, 故 理 氣 不 能 合 一 145 即 指 出 朱 子 的 錯 誤 在 於 以 未 發 為 性, 已 發 為 心 ( 情 ), 不 僅 造 成 心 情 二 分, 更 使 理 氣 不 能 合 一 所 以 其 又 云 : 以 造 化 言 之, 天 高 地 下, 萬 物 散 殊, 無 處 非 氣 之 充 塞 也 天 不 得 不 高, 地 不 得 不 下, 物 之 本 乎 天 者 親 上, 本 乎 地 者 親 下, 亘 萬 古 而 不 易, 即 是 理 也, 亦 渾 然 不 可 分 析 也 乃 朱 子 謂 性 是 心 所 具 之 理, 若 是 乎 心 為 車 也, 性 為 車 140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六,< 公 都 子 問 性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四 十 七,< 諸 儒 學 案 中 一 >, 文 莊 羅 整 菴 先 生 欽 順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浩 然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四 十 二,< 甘 泉 學 案 六 >, 文 定 王 順 渠 先 生 道 ( 臺 北 : 世 界 書 局,1992 年 5 月 5 版 ), 頁 ( 漢 ) 趙 岐 注,( 宋 ) 孫 奭 疏 : 孟 子 注 疏, 卷 第 十 一 上,< 告 子 上 >( 十 三 經 注 疏 ), 頁 七 上 145 同 註 141

73 68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所 載 之 物 也 歧 心 性 而 二 之, 猶 之 歧 理 氣 而 二 之 也, 非 程 子 之 旨 也 146 宗 羲 以 車 載 物 比 喻 朱 子 以 性 是 心 所 具 之 理, 就 是 歧 心 性 為 二, 同 時 就 是 歧 理 氣 為 二 然 而 宗 羲 之 所 以 反 對 朱 子 心 性 二 分 之 說, 在 於 其 認 為 心 性 的 基 礎 在 於 理 氣, 即 心 即 氣 之 聚 於 人 者, 而 性 即 理 之 聚 於 人 者, 理 氣 是 一, 則 心 性 不 得 是 二 147 因 此, 理 氣 於 人 身 上 的 作 用 便 是 心 性, 所 以 理 氣 是 一, 心 性 當 然 是 一 至 此 可 以 得 到 一 個 結 論, 就 是 宗 羲 反 對 朱 子 心 性 二 分 之 說, 除 了 是 就 本 身 師 承 陽 明 與 劉 宗 周 的 心 即 理 脈 絡 來 區 分 之 外, 更 重 要 的 是 其 指 出 朱 子 的 錯 誤, 在 於 基 本 上 理 氣 關 係 的 錯 誤 ; 而 且 再 從 理 氣 是 一, 則 心 性 不 得 是 二 一 句 推 論, 其 文 意 的 邏 輯, 明 顯 是 站 在 理 氣 是 一 的 氣 學 立 場 來 推 展 心 性 是 一 的 觀 點 ; 所 以, 由 此 處 可 以 發 現 宗 羲 雖 主 張 心 學 的 心 即 理 之 說, 但 其 立 論 的 根 本, 實 際 上 已 是 以 氣 學 為 理 論 基 礎 了 因 此, 進 一 步 來 討 論, 就 是 宗 羲 站 在 心 學 的 立 場, 以 心 即 理 的 思 路 修 正 朱 學 心 性 二 分 之 說 即 可 成 立, 為 何 還 要 提 出 理 氣 是 一 的 論 點 來 修 正 朱 學 呢? 其 因 在 於 宗 羲 重 實 踐 的 思 路 宗 羲 曾 對 陽 明 致 良 知 之 學, 提 出 致 字 即 是 行 字, 以 救 空 空 窮 理, 只 在 知 上 討 個 分 曉 之 非 148 即 針 對 當 時 心 學 末 流 以 良 知 現 成 或 空 談 心 性 而 造 成 肆 於 情 識 蕩 於 玄 虛 以 及 流 於 佛 老 之 弊 外, 亦 是 針 對 朱 學 全 靠 外 來 聞 見 以 填 補 其 靈 明 者 149 的 以 知 識 為 知 的 向 外 求 理 之 學 而 發 所 以 理 氣 是 一 之 說, 不 只 是 導 正 當 時 社 會 的 風 氣, 更 是 真 接 對 朱 學 理 論 基 礎 的 修 正 簡 言 之, 朱 子 是 理 本 論 的 理 氣 觀, 其 基 本 立 場 便 與 宗 羲 氣 本 體 的 觀 點 不 同 朱 子 曾 表 示 : 未 有 天 地 之 先, 畢 竟 也 只 是 理 有 此 理, 便 有 此 天 地 ; 若 無 此 理, 便 亦 無 天 地, 無 人 無 物, 都 無 該 載 了! 有 理, 便 有 氣 流 行, 發 育 萬 物 150 又 146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四 十 八,< 諸 儒 學 案 中 二 >, 文 莊 汪 石 潭 先 生 俊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師 說 >, 羅 整 菴 欽 順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十,< 姚 江 學 案 > 序 論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十,< 姚 江 學 案 >, 文 成 王 陽 明 先 生 守 仁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宋 ) 黎 靖 德 編 : 朱 子 語 類, 卷 一,< 理 氣 上 >, 冊 一, 頁 1

74 第 二 章 黃 宗 羲 之 學 思 經 歷 與 時 代 背 景 69 天 道 流 行, 發 育 萬 物, 有 理 而 後 有 氣 雖 是 一 時 都 有, 畢 竟 以 理 為 主, 人 得 之 以 有 生 151 朱 子 以 為 未 有 此 氣, 便 有 此 理 ; 既 有 此 理, 必 有 此 氣 152 明 確 以 理 為 本 體, 故 能 在 未 有 天 地 之 前, 理 便 存 在 而 化 生 萬 物 換 言 之, 朱 子 之 理 是 超 越 層 的 形 而 上 存 有, 故 能 指 導 氣 以 流 行 而 發 育 萬 物, 其 生 成 步 驟 即 有 是 理, 便 有 是 氣 ; 有 是 氣, 便 有 是 形, 無 非 實 者 153 以 理 氣 物 的 過 程 創 造 宇 宙 天 地 萬 物, 但 理 為 主 此 論 完 全 不 為 宗 羲 所 接 受, 宗 羲 主 張 盈 天 地 皆 氣, 其 理 論 基 礎 是 以 氣 來 發 展 學 說 架 構, 當 然 反 對 朱 子 的 理 本 論 其 云 : 天 地 之 間, 只 有 氣, 更 無 理 所 謂 理 者, 以 氣 自 有 條 理, 故 立 此 名 耳 154 宗 羲 此 處 用 語, 明 顯 可 見 與 朱 子 相 反 ; 宗 羲 以 為 天 地 之 間 只 有 一 氣, 並 無 氣 外 之 理 155 的 存 在, 而 此 理 初 非 別 有 一 物, 依 於 氣 而 立, 附 於 氣 以 行 也 156 因 此, 最 後 可 以 導 出 理 為 氣 之 理, 無 氣 則 無 理 157 的 結 論 至 此, 可 以 看 出 宗 義 與 朱 子 在 思 想 架 構 上 的 最 根 本 差 異 不 過 此 處 馬 上 產 生 一 個 問 題, 就 是 宗 羲 為 何 要 修 正 朱 子 理 本 論 之 說 呢? 筆 者 以 為 原 因 甚 多 首 先 就 師 承 關 係 來 分 析 ; 宗 羲 繼 承 了 陽 明 劉 宗 周 一 路 的 心 學 體 系, 自 然 對 朱 學 性 即 理 體 系 下 的 心 性 二 分 理 氣 二 分 深 感 不 滿, 於 是 在 劉 宗 周 歸 顯 於 密 啟 發 下, 宗 羲 自 然 將 朱 學 中 的 心 性 或 理 氣 二 分 之 情 形, 收 攝 於 一 本 體 之 中, 而 此 收 攝 之 本 體 或 是 心, 或 是 理, 或 是 氣, 此 三 者 皆 有 可 能 成 為 其 收 攝 本 體 的 最 後 終 結 者 ; 不 過, 順 著 劉 宗 周 的 思 路 來 看, 雖 暫 且 不 論 其 思 想 架 構 究 竟 以 心 或 氣 孰 為 本 體, 就 是 沒 有 收 攝 於 151 ( 宋 ) 黎 靖 德 編 : 朱 子 語 類, 卷 三,< 鬼 神 >, 冊 一, 頁 同 註 151, 卷 六 十 三,< 中 庸 二 >, 冊 四, 頁 同 註 152,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五 十,< 諸 儒 學 案 中 四 >, 肅 敏 王 浚 川 先 生 廷 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六,< 生 之 謂 性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四 十 七,< 諸 儒 學 案 中 一 >, 文 莊 羅 整 菴 先 生 欽 順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七,< 河 東 學 案 上 >, 文 清 薛 敬 軒 先 生 瑄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121

75 70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理 本 體 之 中 ; 由 此 可 見, 宗 羲 是 比 較 不 可 能 存 有 以 理 為 本 體 的 想 法 第 二, 就 當 時 學 術 背 景 而 言 ; 心 學 因 高 度 成 熟 發 展 後, 本 身 學 說 走 向 分 化, 於 是 造 成 學 術 思 想 上 的 掌 握 不 定, 最 後 淪 為 空 談 心 性 之 說 ; 而 朱 學 更 是 從 明 初 列 為 官 學 後, 便 成 為 學 者 求 取 功 名 利 祿 的 墊 腳 石, 不 僅 導 致 思 想 僵 化, 亦 造 成 學 術 上 的 停 滯 因 此, 宗 羲 身 處 修 正 心 學 及 挽 救 朱 學 的 時 代 下, 當 然 不 可 能 回 頭 以 心 或 理 為 其 理 論 的 本 體 故 自 先 秦 就 已 經 存 在 的 氣 論, 自 然 復 興 於 明 末 清 初 之 時, 而 為 宗 義 所 接 受 採 用 第 三, 再 從 朱 子 本 身 的 理 氣 觀 來 看 ; 朱 子 之 論 明 確 以 理 為 本 體 為 主 宰, 氣 只 是 流 行 發 用 但 其 學 說 最 大 的 矛 盾 在 於 理 生 氣 之 後, 卻 有 理 管 不 住 氣 的 情 形, 而 造 成 流 行 發 用 後 的 放 失 之 病, 即 朱 子 所 云 : 氣 雖 是 理 之 所 生, 然 既 生 出, 則 理 管 他 不 得, 如 這 理 寓 於 氣 了, 日 用 間 運 用 都 由 這 箇 氣, 只 是 氣 強 理 弱 如 父 子, 若 子 不 肖, 父 亦 管 他 不 得 聖 人 所 以 立 教, 正 是 要 救 這 些 子 158 朱 子 此 言 可 以 分 從 兩 部 分 來 看 首 先, 氣 雖 為 理 所 生, 但 生 成 之 後, 理 卻 管 不 住 氣 ; 此 論 明 顯 有 限 定 了 人 往 後 發 展 的 未 來 性, 即 朱 子 以 為 人 一 旦 生 成 之 後, 其 內 在 本 體 之 理 卻 無 法 指 導 人 行 善, 故 一 旦 生 成 為 惡 之 人, 則 理 管 不 住 氣, 則 此 人 終 身 為 惡, 反 成 為 正 當 理 由 由 此 可 見 朱 子 理 氣 二 分 後, 形 上 本 體 之 理 有 無 法 指 導 形 下 氣 質 的 可 能 ; 對 此, 朱 子 亦 發 現 本 身 理 論 的 缺 失, 故 提 出 了 聖 人 立 教, 正 是 為 了 避 免 此 類 矛 盾 的 產 生 於 是 再 從 第 二 層 次 來 看, 朱 子 為 了 解 決 理 管 不 住 氣 的 問 題, 當 然 提 出 格 物 窮 理 之 說 以 救 之, 即 透 過 外 在 的 修 養 工 夫, 以 逆 覺 體 證 的 方 式 回 歸 本 體 之 理 ; 並 以 為 用 力 之 久, 而 一 旦 豁 然 貫 通 焉, 則 眾 物 之 表 裏 精 粗 無 不 到, 而 吾 心 之 全 體 大 用 無 不 明 矣 此 謂 物 格, 此 謂 知 之 至 也 159 然 而 一 物 便 有 一 理, 於 是 要 格 盡 事 事 物 物 以 窮 通 其 理 的 工 夫, 事 實 上 是 失 之 支 雜 因 此, 僅 就 朱 子 的 理 氣 觀 來 討 論, 其 理 氣 二 分 造 成 了 理 管 不 住 氣 的 弊 病 後, 又 要 靠 支 離 的 工 夫 來 導 正, 此 論 完 全 是 宗 羲 所 不 能 接 受 的 於 是 宗 羲 提 出 了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160 的 主 張, 修 158 ( 宋 ) 黎 靖 德 編 : 朱 子 語 類, 卷 四,< 性 理 一 >, 冊 一, 頁 ( 宋 ) 朱 熹 : 大 學 章 句, 第 五 章,< 補 大 學 格 物 傳 >( 四 書 集 註 ),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自 序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3

76 第 二 章 黃 宗 羲 之 學 思 經 歷 與 時 代 背 景 71 正 朱 子 支 離 的 工 夫 論, 以 為 形 上 本 體 見 在 具 足, 當 其 發 用 下 貫 於 實 然 層 的 形 質 之 物 時, 本 體 之 理 亦 隨 之 下 貫, 故 不 可 能 產 生 理 管 不 住 氣 的 情 形, 所 以 工 夫 便 在 本 體 上, 是 體 用 合 一 的 思 路 然 而 此 處 要 特 別 說 明 一 點, 就 是 宗 羲 體 用 合 一 的 本 體 究 竟 是 以 心 為 主, 還 是 以 氣 為 主, 請 容 待 論 文 後 面 討 論 ; 此 處 先 以 氣 為 本 體 的 結 論 來 分 析, 其 實 宗 羲 對 朱 子 工 夫 支 離 的 反 對, 正 是 說 明 了 朱 子 理 論 上 根 本 的 錯 誤, 就 是 以 理 為 本 的 理 氣 二 分 說, 所 以 宗 羲 在 氣 本 體 的 立 場 下 表 示 夫 在 天 為 氣 者, 在 人 為 心, 在 天 為 理 者, 在 人 為 性 理 氣 如 是, 則 心 性 亦 如 是, 決 無 異 也 161 說 明 了 人 是 形 上 氣 本 體 凝 結 而 成 的 形 質 之 人, 其 人 之 本 性 亦 是 由 形 上 氣 本 體 的 氣 之 理 下 貫 而 來, 於 是 人 就 成 為 理 氣 合 一 心 性 合 一, 更 是 本 體 之 理 與 實 踐 作 用 的 合 一, 此 時 之 人 不 僅 本 具 內 在 道 德 之 理, 而 不 至 於 發 生 朱 子 理 管 不 住 氣 的 情 形 外, 更 說 明 了 人 是 世 上 唯 一 的 道 德 實 踐 者 至 此, 可 以 說 宗 羲 的 成 學 經 過, 透 過 本 身 學 說 對 朱 子 理 氣 二 分 的 修 正, 更 是 確 立 了 自 己 的 思 想 架 構 最 後 再 回 到 朱 子 的 理 氣 關 係, 朱 子 云 : 性 即 氣, 氣 即 性, 它 這 且 是 袞 說 ; 性 便 是 理, 氣 便 是 氣, 是 未 分 別 說 其 實 理 無 氣, 亦 無 所 附 162 又 然 以 意 度 之, 則 疑 此 氣 是 依 傍 這 理 行 及 此 氣 之 聚, 則 理 亦 在 焉 蓋 氣 則 能 凝 結 造 作, 理 却 無 情 意, 無 計 度, 無 造 作 只 此 氣 凝 聚 處, 理 便 在 其 中 163 朱 子 以 為 氣 之 作 用 為 凝 結 造 作 的 氣 化 流 行 者, 而 理 則 是 此 氣 發 用 流 行 所 依 傍 者, 即 理 氣 二 者 各 有 其 作 用 而 不 雜 但 是 朱 子 又 曰 : 理 又 161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四 十 七,< 諸 儒 學 案 中 一 >, 文 莊 羅 整 菴 先 生 欽 順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宋 ) 黎 靖 德 編 : 朱 子 語 類, 卷 四,< 性 理 一 >, 冊 一, 頁 同 註 162, 卷 一,< 理 氣 上 >, 冊 一, 頁 3

77 72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非 別 為 一 物, 即 存 乎 是 氣 之 中 ; 無 是 氣, 則 是 理 亦 無 掛 搭 處 164 以 為 此 氣 凝 聚 處, 理 便 在 其 中, 明 顯 指 出 理 氣 二 者 的 不 離 因 此, 朱 子 的 理 氣 關 係 合 言 之 不 雜, 分 言 之 不 離 ; 此 理 路 應 為 宗 羲 所 接 受 因 為 其 曾 云 : 大 化 之 流 行, 只 有 一 氣 充 周 無 間 聖 人 即 從 升 降 之 不 失 其 序 者, 名 之 為 理 165 此 處 明 顯 可 見 宗 羲 以 氣 主 持 生 化 流 行, 而 理 只 是 流 行 不 失 其 序 者, 是 理 氣 各 有 其 作 用 的 存 在 ; 不 過 宗 羲 又 云 : 理 不 能 離 氣 以 為 理 166, 以 為 理 為 氣 之 理, 無 氣 則 無 理 167 即 理 不 可 見, 見 之 於 氣, 而 此 理 又 是 氣 中 之 理, 是 指 導 氣 化 流 行 的 內 在 理 則, 故 理 氣 又 相 為 依 存 所 以 宗 羲 的 理 氣 關 係 是 理 氣 各 有 其 作 用, 卻 又 相 互 依 存, 是 類 似 朱 子 理 氣 不 離 不 雜 之 說 不 過, 若 就 本 體 立 場 而 言, 兩 人 確 實 有 根 本 的 差 異, 即 宗 羲 主 張 以 氣 為 本 的 理 氣 合 一 觀, 而 朱 子 卻 是 以 理 為 主 的 理 氣 二 分 論 ; 不 僅 如 此, 宗 羲 更 是 彌 補 了 朱 子 缺 少 形 上 之 氣 的 漏 失, 同 時 以 工 夫 即 本 體 的 修 養 論, 挽 救 朱 子 理 管 不 住 氣 的 矛 盾 處 及 工 夫 的 支 離 ; 由 此 可 見, 宗 羲 對 朱 子 的 學 說, 其 實 是 有 所 修 正 亦 有 所 改 造 而 繼 承 164 ( 宋 ) 黎 靖 德 編 : 朱 子 語 類, 卷 一,< 理 氣 上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案, 卷 三,< 與 友 人 論 學 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三 十 八,< 甘 泉 學 案 二 >, 太 僕 呂 巾 石 先 生 懷 ( 黃 宗 義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七,< 河 東 學 案 上 >, 文 清 薛 敬 軒 先 生 瑄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121

78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73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黃 宗 羲 曾 自 述 其 旨 : 為 之 分 源 別 派, 使 其 宗 旨 歷 然 由 是 而 之 焉, 固 聖 人 之 耳 目 也 間 有 發 明, 一 本 之 先 師, 非 敢 有 所 增 損 其 間 1 然 而 其 先 師 劉 宗 周 之 思 想 中 充 滿 了 盈 天 地 間, 一 氣 而 已 矣 2 及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也 3 兩 種 對 立 之 思 路, 故 宗 羲 之 思 想 中 自 然 承 繼 了 此 二 種 複 雜 理 路 ; 加 上 明 中 期 之 後 王 學 流 行, 其 浮 誇 心 之 作 用 之 空 疏 流 弊 亦 隨 之 增 顯, 當 中 雖 有 羅 欽 順 陳 建 等 朱 學 的 後 勁 4 力 攔 狂 瀾, 然 心 學 所 造 成 之 流 弊 已 難 遏 止 故 宗 羲 為 了 挽 救 此 虛 空 之 弊, 其 已 自 覺 或 不 自 覺 之 必 然 修 正 劉 宗 周 之 理 論, 即 以 實 然 之 氣 來 導 正 心 者, 天 地 萬 物 之 主 5 之 心 學 因 此, 本 章 即 先 以 宗 羲 之 理 氣 論 來 討 論 之 第 一 節 通 天 地 亙 古 今 無 非 一 氣 一 天 地 之 間 一 氣 充 周 理 氣 二 者 之 關 係, 一 直 為 宋 明 理 學 討 論 之 重 點, 從 張 載 太 虛 即 氣 之 氣 化 宇 宙 觀 ; 到 程 朱 理 生 氣 理 先 氣 後, 即 所 謂 理 與 氣, 此 決 是 二 物 6 之 理 氣 二 元 論 ; 以 及 陸 王 以 吾 心 之 理 即 天 地 萬 物 之 理, 而 建 立 起 心 即 理 心 學 思 想 體 系 ; 或 呂 祖 謙 心 由 氣 而 蕩, 氣 由 心 而 出 7, 另 一 種 完 全 異 於 朱 陸 之 思 想 體 系 從 中 可 以 發 現 理 氣 二 者 關 係 一 直 在 擺 盪 變 化 對 此, 宗 羲 繼 承 其 師 劉 宗 周 盈 天 地 間, 一 氣 而 已 矣 8 之 論 點, 主 張 宇 宙 之 間, 人 及 萬 物 皆 由 一 氣 流 行 變 化 而 生 宗 羲 云 : 天 地 之 間 只 有 一 氣 充 周, 生 人 生 物 人 稟 是 氣 以 生, 心 即 氣 之 靈 處, 1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自 序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4 2 ( 明 ) 劉 宗 周 : 學 言 中 ( 劉 宗 周 全 集 ) 冊 二, 頁 ( 明 ) 劉 宗 周 : 讀 易 圖 說. 自 序 ( 劉 宗 周 全 集 ) 冊 二, 頁 容 肇 祖 : 明 代 思 想 史, 頁 183~205 5 ( 明 ) 王 陽 明 : 王 陽 明 書 牘, 卷 一,< 答 季 明 德 > 丙 戌 ( 王 陽 明 全 集 ), 頁 53 6 ( 宋 ) 朱 熹 : 朱 子 文 集, 卷 第 四 十 六,< 答 劉 叔 文 一 >( 臺 北 : 德 富 文 教 基 金 會,2000 年 2 月 初 版 ), 冊 五, 頁 ( 宋 ) 呂 祖 謙 : 左 氏 博 議, 卷 五,< 楚 武 王 心 盪 >( 呂 祖 謙 全 集, 杭 州 : 浙 江 古 籍 出 版 社, 2008 年 1 月 第 1 刷,), 冊 六, 頁 同 註 2

79 74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所 謂 知 氣 在 上 也 9 又 通 天 地, 亙 古 今, 無 非 一 氣 而 已, 氣 本 一 也 10 又 以 造 化 言 之, 天 高 地 下, 萬 物 散 殊, 無 處 非 氣 之 充 塞 也 11 宗 羲 以 為 人 及 天 地 古 今 萬 物, 無 非 一 氣 變 化 流 行 而 生, 故 站 在 造 化 立 場 言 之, 生 人 生 物, 甚 至 四 時 之 寒 暑 溫 涼, 總 一 氣 之 升 降 為 之 12 可 見 在 宗 羲 之 思 想 中, 以 為 氣 乃 創 生 宇 宙 萬 物 之 本 體, 明 確 表 達 氣 是 宇 宙 間 最 高 唯 一 存 在 之 實 體 不 過, 此 處 所 言 最 高 唯 一 存 在 之 實 體 之 氣, 並 非 單 言 氣 之 表 現 形 式 是 唯 一, 即 非 只 專 指 生 化 而 言 ; 而 是 泛 指 所 有 時 間 空 間 之 中 任 何 形 式 表 現 之 萬 物 之 本 質 皆 根 源 於 此 氣 因 此, 覆 載 之 間, 一 氣 所 運, 皆 同 體 也 13 而 所 謂 同 體 即 同 一 氣 之 體 簡 言 之, 天 地 之 所 覆 所 載, 及 天 上 地 下, 無 一 非 生 氣 之 充 滿 14 既 然 宗 羲 主 張 氣 本 一 也, 自 然 以 氣 為 最 高 主 體 性 者, 不 過 宗 羲 卻 又 接 著 表 示 : 其 主 宰 是 氣 者, 既 昊 天 上 帝 也 今 夫 儒 者 之 言 天, 以 為 理 而 已 矣 易 言 : 天 生 人 物, 詩 言 : 天 降 喪 亂, 蓋 冥 冥 之 中, 實 有 以 主 之 者 不 然, 四 時 將 顚 倒 錯 亂, 人 民 禽 獸 草 木, 亦 渾 淆 而 不 可 分 擘 矣 古 者 設 為 郊 祀 之 禮, 豈 真 徒 為 故 事 而 來 格 來 享, 聽 其 不 可 知 乎? 是 必 有 真 實 不 虛 者 存 乎 其 間, 惡 得 以 理 之 一 字 虛 言 之 也 佛 氏 之 言, 則 以 天 實 有 神, 是 囿 於 形 氣 之 物, 而 我 以 真 空 駕 於 其 上, 則 不 得 不 為 我 之 役 使 矣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浩 然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60 ( 明 ) 黃 宗 羲 : 宋 元 學 案, 卷 十 二,< 濂 溪 學 案 下 >, 附 梨 洲 太 極 圖 講 義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三, 頁 609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四 十 八,< 諸 儒 學 案 中 二 >, 文 莊 汪 石 潭 先 生 俊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448 ( 明 ) 黃 宗 羲 : 破 邪 論. 上 帝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194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一,< 莊 暴 見 孟 子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52 ( 明 ) 黃 宗 羲 : 破 邪 論. 地 獄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198 同 註 12

80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75 此 處 必 須 分 從 兩 方 面 來 討 論 第 一, 根 據 程 志 華 先 生 的 論 點, 其 指 出 宗 羲 甚 至 把 這 冥 冥 之 中 的 主 之 者 稱 為 昊 天 上 帝 16 以 氣 即 昊 天 上 帝, 非 一 理 字 所 能 代 替, 乃 真 實 之 存 在, 如 同 易 經 及 詩 經 所 述, 在 冥 冥 之 中 有 個 寂 然 不 動 感 而 遂 通 之 本 體, 能 生 人 生 物 天 降 喪 亂 不 過 在 此 處 有 個 特 別 的 問 題 要 討 論, 即 是 程 先 生 指 出 宗 羲 用 昊 天 上 帝 一 詞 來 形 容 氣 筆 者 以 為 順 程 先 生 思 路 前 進, 可 發 現 宗 羲 提 出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是 表 明 氣 具 有 本 體 義, 然 而 此 氣 之 本 體 義 並 無 法 直 接 用 文 字 來 具 體 形 容 之, 故 宗 羲 採 用 昊 天 上 帝 這 個 絕 對 至 上 本 體 意 象 來 類 化 表 述 氣 乃 最 高 本 體 之 概 念, 並 非 真 正 虛 設 一 真 實 有 上 帝 供 人 膜 拜 簡 言 之, 即 是 透 過 上 帝 一 詞 這 個 概 念 來 凸 顯 氣 之 能 力, 使 其 具 備 下 17 列 兩 種 意 義 第 一 : 將 上 帝 概 念 中 絕 對 至 上 之 地 位, 貫 充 於 氣 中, 使 之 成 為 最 高 本 體, 故 能 充 塞 天 地 之 間 第 二 : 再 將 上 帝 概 念 中 自 為 主 宰 之 能 力, 充 實 於 氣 內, 使 能 創 生 宇 宙 地 萬 物 而 不 紊 綜 合 上 述 兩 種 特 性, 可 得 知 在 宗 羲 思 想 中, 氣 處 在 絕 對 至 上 之 地 位, 且 擁 有 自 我 主 宰 之 能 力 而 非 有 一 他 物 主 控 其 間, 明 確 表 現 出 氣 具 本 體 義 換 言 之, 所 謂 本 體 義 之 氣, 乃 是 指 此 氣 於 宇 宙 天 地 之 間 處 在 最 高 極 至 之 地 位, 且 具 備 由 自 我 主 宰 到 主 宰 萬 物 生 長 之 能 力 者 不 過 筆 者 若 依 宗 羲 其 主 宰 是 氣 者, 既 昊 天 上 帝 的 文 意 翻 譯, 其 實 應 解 釋 為 主 宰 此 氣 者 即 是 昊 天 上 帝, 於 是 造 成 在 此 氣 之 上 還 有 個 昊 天 上 帝 為 之 程 志 華 : 困 境 與 轉 型 - 黃 宗 羲 哲 學 文 本 的 一 種 解 讀 ( 北 京 : 人 民 出 版 社,2006 年 3 月 第 1 版 第 2 次 印 刷 ), 頁 145 同 註 16, 頁 145~147 程 志 華 先 生 對 黃 宗 羲 昊 天 上 帝 的 概 念 亦 二 方 面 分 解 : 第 一 方 面 是 因 為 天 即 自 然 視 界, 而 自 然 視 界 即 氣, 故 以 昊 天 上 帝 稱 謂 自 然 視 之 主 宰 可 以 凸 顯 太 極 乃 自 然 視 界 之 自 主 宰, 而 不 是 另 有 一 物 作 為 主 宰 程 志 華 先 生 認 為 宗 羲 的 昊 天 上 帝 等 同 於 太 極 是 擁 有 自 主 宰 的 能 力, 非 另 有 一 物 為 之 主 宰, 等 於 是 將 昊 天 上 帝 的 能 力 充 貫 自 然 視 界 即 氣 中, 使 氣 如 同 太 極 有 至 高 之 位 階 且 自 為 主 宰 第 二 方 面, 儒 學 之 天 還 具 有 價 值 本 體 的 含 義 在 儒 學 中, 天 是 具 有 超 越 性 的 形 上 本 體, 是 人 們 安 身 立 命, 成 德 達 道 的 價 值 根 據 即 然 天 與 理 一, 理 是 道 德 本 體, 那 麼 天 自 然 也 就 具 有 了 價 值 本 體 意 義 程 志 華 先 生 此 處 則 是 從 道 德 賦 予 的 角 度 言 天, 而 本 論 文 另 有 氣 之 道 德 意 識 一 章 詳 論, 故 暫 不 贅 述

81 76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主 宰, 此 論 馬 上 與 前 述 以 氣 為 本 體 之 論 產 生 衝 突 對 此, 筆 者 認 為 就 破 邪 論 內 容 而 言, 宗 羲 此 處 其 實 是 針 對 世 人 以 天 實 有 神 的 想 法, 就 是 囿 於 形 氣 之 物 中 ; 其 目 的 本 是 為 了 指 出 氣 具 有 昊 天 上 帝 之 主 宰 能 力, 並 非 以 氣 之 上 還 存 在 個 昊 天 上 帝 者, 雖 然 當 中 以 氣 具 有 昊 天 上 帝 能 力 的 部 份, 確 實 容 易 使 人 誤 以 為 在 氣 之 上 還 存 在 個 實 有 的 昊 天 上 帝, 或 曰 五 帝 或 曰 佛 或 曰 天 主 等, 但 事 實 上 宗 羲 直 言 : 此 等 邪 說, 雖 止 於 君 子, 然 其 所 由 來 者, 未 嘗 非 儒 者 開 其 端 也 18 然 此 正 說 明 了 因 為 氣 具 有 主 宰 之 能 力, 頗 有 昊 天 上 帝 所 賦 予 其 能 力 的 意 味, 彷 彿 是 氣 之 上 還 有 昊 天 上 帝 者, 所 以 就 算 是 君 子 儒 者 也 不 易 分 辨 其 中 的 差 異, 故 誤 以 為 上 帝 實 有 而 開 其 邪 端 之 說 由 此 可 見, 宗 羲 的 本 意 仍 是 主 張 氣 具 主 宰 之 能 力, 卻 非 以 昊 天 上 帝 的 形 象 存 之, 亦 非 以 氣 之 上 還 有 個 昊 天 上 帝 存 在 因 此, 宗 羲 明 確 指 出 氣 若 不 能 自 主 宰, 何 以 春 而 必 夏 必 秋 必 冬 哉! 草 木 之 榮 枯, 寒 暑 之 運 行, 地 理 之 剛 柔, 象 緯 之 順 逆, 人 物 之 生 化, 夫 孰 使 之 哉? 皆 氣 之 自 為 主 宰 也 19 即 說 明 了 氣 就 是 本 體 義 的 抽 象 存 在 而 無 上 帝 之 形 象, 亦 非 氣 之 上 還 有 個 主 宰 因 此, 氣 不 但 能 成 萬 物, 四 時 人 倫 等, 更 能 指 導 使 之 順 內 在 理 則 以 行 而 不 亂, 故 宗 羲 氣 之 觀 念 是 同 時 具 備 絕 對 至 上 之 地 位 及 自 為 主 宰 之 能 力 的 兩 個 條 件, 是 使 其 成 為 本 體 義 之 氣 的 基 本 要 素, 所 以 其 又 云 : 造 化 只 有 一 氣 流 行, 流 行 之 不 失 其 則 者, 即 為 主 宰 非 有 一 物 以 主 宰 夫 流 行 然 流 行 無 可 用 功, 體 當 其 不 失 則 者 而 已 矣 20 據 此, 宗 羲 本 體 義 之 氣 已 明 確 凸 顯, 即 此 氣 處 在 絕 對 至 上 之 地 位, 且 同 時 擁 有 自 為 主 宰 之 能 力 者 而 為 本 體 義 之 氣 所 以 其 自 18 黃 宗 羲 認 為 將 上 帝 概 念 分 離 或 囿 於 形 氣 之 中, 是 為 邪 說, 其 云 : 周 禮 因 祀 之 異 時, 遂 稱 為 五 帝, 已 失 之 矣 而 緯 書 創 為 五 帝 名 號, 蒼 帝 曰 靈 威 仰, 赤 帝 曰 赤 熛 怒, 黃 帝 曰 含 樞 紐, 白 帝 曰 白 招 矩, 黑 帝 曰 汁 光 紀 鄭 康 成 援 之 以 入 註 疏, 直 若 有 五 天 矣 又 釋 氏 益 肆 其 無 忌 憚, 緣 天 上 地 下, 唯 我 獨 尊 之 言, 因 創 為 諸 天 之 說, 佛 坐 其 中, 使 諸 天 侍 立 於 側, 以 至 尊 者 處 之 於 至 卑, 效 奔 走 之 役 顧 天 下 之 人, 習 於 見 聞, 入 彼 塔 廟, 恬 不 知 怪, 豈 非 大 惑 哉! 又 為 天 主 之 教 者, 抑 佛 而 崇 天 是 已, 乃 立 天 主 之 像 記 其 事, 實 則 以 人 鬼 當 之, 并 上 帝 而 抹 殺 之 矣 此 等 邪 說, 雖 止 於 君 子, 然 其 所 由 來 者, 未 嘗 非 儒 者 開 其 端 也 ( 破 邪 論. 上 帝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冊 一, 頁 194 ) 19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三,< 崇 仁 學 案 三 >, 恭 簡 魏 莊 渠 先 生 校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十 九,< 江 右 王 門 學 案 四 >, 同 知 劉 師 泉 先 生 邦 采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505

82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77 然 認 為 宋 儒 言 理 能 生 氣, 亦 只 誤 認 理 為 一 物 21 ( 理 氣 二 者 之 關 係, 請 容 待 理 氣 一 物 而 二 名 節 詳 論 ) 反 對 宋 儒 理 生 氣 理 本 氣 末 之 論 故 直 言 批 評 理 生 氣 之 說, 其 弊 必 至 于 語 言 道 斷, 心 行 路 絕 而 後 已 22 所 以 對 曹 端 太 極 之 辨 提 出 異 議 云 : 其 ( 曹 端 ) 辨 太 極 : 朱 子 謂 理 之 乘 氣, 猶 人 之 乘 馬, 馬 之 一 出 一 入, 而 人 亦 與 之 一 出 一 入 若 然, 則 人 為 死 人, 而 不 足 以 為 萬 物 之 靈 ; 理 為 死 理, 而 不 足 以 為 萬 物 之 原 今 使 活 人 騎 馬, 則 其 出 入 行 止 疾 徐, 亦 由 乎 人 馭 之 如 何 耳, 活 理 亦 然 先 生 之 辨, 雖 為 明 晰, 然 詳 以 理 馭 氣, 仍 為 二 之 氣 必 待 馭 於 理, 則 氣 為 死 物 23 宗 羲 以 為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無 論 任 何 實 體 之 存 在 或 無 形 之 原 則, 本 質 上 皆 根 源 於 氣, 且 自 有 其 主 宰 之 理, 因 此 反 對 曹 端 以 理 馭 氣, 氣 必 待 馭 於 理 的 論 點, 主 張 盈 天 地 只 有 一 氣, 氣 才 是 本 體 ; 若 以 理 馭 氣, 不 僅 違 反 宗 羲 以 氣 為 本 的 思 路, 更 造 成 理 氣 二 分 的 情 況 換 言 之, 天 地 之 間, 一 氣 而 已, 非 有 理 而 後 有 氣, 乃 氣 立 而 理 因 之 寓 也 故 其 從 氣 化 流 行 上 表 示 四 時 行, 百 物 生, 其 間 主 宰 謂 之 天 所 謂 主 宰 者, 純 是 一 團 虛 靈 之 氣, 流 行 於 人 物 24 宗 羲 此 言 更 印 證 了 上 述 兩 種 思 路 : 第 一 氣 是 絕 對 唯 一 存 在 之 最 高 本 體 能 主 宰 氣 化 之 生 生, 第 二 尤 其 是 宗 羲 再 次 直 言 : 所 謂 主 宰 者, 純 是 一 團 虛 靈 之 氣 證 明 了 氣 為 本 而 理 只 是 寓 之 其 中, 氣 才 是 本 體 簡 言 之 : 不 知 天 地 之 間, 只 有 氣, 更 無 理 25 表 明 氣 之 本 體 之 地 位 因 此 宗 羲 十 分 推 讚 羅 欽 順 之 理 氣 觀, 完 全 是 由 此 兩 個 角 度 切 入 申 論, 其 云 : 蓋 先 生 ( 羅 欽 順 ) 之 論 理 氣, 最 為 精 確, 謂 : 通 天 地, 亙 古 今, 無 非 一 氣 而 已 氣 本 一 也, 而 一 動 一 靜, 一 往 一 來, 一 闔 一 闢, 一 升 一 降, 循 環 無 已 積 微 而 著, 由 著 復 微, 為 四 時 之 溫 涼 寒 暑, 為 萬 物 之 生 長 21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五 十,< 諸 儒 學 案 中 四 >, 肅 敏 王 浚 川 先 生 廷 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宋 元 學 案, 卷 十 五,< 伊 川 學 案 上 >, 正 公 程 伊 川 先 生 頤 語 錄 案 語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三,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四 十 四,< 諸 儒 學 案 上 二 >, 學 正 曹 月 川 先 生 端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五,< 堯 以 天 下 與 舜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五 十,< 諸 儒 學 案 中 四 >, 肅 敏 王 浚 川 先 生 廷 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487

83 78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收 藏, 為 斯 民 之 日 用 彞 倫, 為 人 事 之 成 敗 得 失, 千 條 萬 緒, 紛 紜 膠 轕, 而 卒 不 克 亂, 莫 知 其 所 以 然 而 然, 是 即 所 謂 理 也 初 非 別 有 一 物, 依 於 氣 而 立, 附 於 氣 以 行 也 類 有 一 物 主 宰 乎 其 間 者, 是 不 然 矣 斯 言 也, 即 朱 子 所 謂 : 理 與 氣 是 二 物, 理 弱 氣 強 諸 論, 可 以 不 辯 而 自 明 矣 26 朱 子 謂 氣 雖 是 理 之 所 生, 然 既 生 出, 則 理 管 他 不 得 如 這 理 寓 於 氣 了, 日 用 間 運 用 都 由 這 箇 氣, 只 是 氣 強 理 弱 27 朱 子 認 為 有 形 質 之 氣 雖 順 從 無 形 之 理 而 生, 但 此 無 形 之 理 卻 不 能 控 制 等 同 有 形 質 之 氣, 造 成 氣 具 體 而 顯 理 虛 無 而 隱 二 者 之 關 係 是 理 生 出 氣, 而 後 理 管 他 ( 氣 ) 不 得 ; 不 過 日 用 彝 倫 之 間 卻 皆 由 此 氣 而 出, 然 理 只 是 寓 於 氣 中 由 此 可 見 理 氣 二 者 是 各 自 獨 立 存 有 ; 由 生 化 過 程 言 : 理 為 形 而 上 之 道, 生 物 之 本, 氣 依 其 所 28 生, 此 理 具 主 宰 意 ; 由 生 化 完 成 言 : 氣 化 生 萬 物 之 後, 理 自 非 是 氣 化 運 行 本 身 故 管 不 得 氣, 此 即 所 謂 氣 強 理 弱 之 論 於 是 產 生 理 氣 二 物 之 二 元 性, 故 朱 子 言 道 所 謂 理 與 氣, 此 決 是 二 物 29 羅 欽 順 認 為 氣 為 具 體 化 生 萬 物 之 最 高 本 體, 其 透 過 動 靜 往 來 闔 闢 升 降 等 方 式, 具 體 表 現 溫 涼 寒 暑 生 長 收 藏 日 用 彝 倫 成 敗 得 失 等 情 事 換 言 之, 此 氣 即 萬 物 生 化 之 本 體 本 源, 又 其 自 為 主 宰 使 氣 乃 為 理 所 依 附 以 行 完 全 反 對 朱 子 理 生 氣 之 論, 而 主 張 通 天 地, 亙 古 今, 無 非 一 氣 而 已 此 處 羅 欽 順 也 注 意 到 理 具 有 某 種 莫 知 其 所 以 然 而 然 的 指 導 流 行 的 能 力, 但 為 避 免 造 成 理 氣 各 自 獨 立 成 二 物, 其 直 言 類 有 一 物 主 宰 乎 其 間 此 類 字 解 釋 為 好 像 彷 彿 之 意, 即 好 像 彷 彿 有 個 理 主 宰 氣 化 之 生 生, 而 這 正 反 顯 了 當 時 學 者 多 誤 認 有 個 實 然 之 理 主 宰 其 中, 故 羅 欽 順 為 解 決 此 問 題, 專 用 一 類 字 來 凸 顯 理 雖 具 有 流 行 不 失 其 則 的 能 力, 但 本 質 上 仍 是 一 氣, 是 類 有 一 物 主 宰 其 間 換 言 之, 理 非 別 為 一 物, 是 依 附 於 氣 而 立 以 行 羅 欽 順 此 理 氣 論 點 正 好 符 合 宗 羲 前 述 兩 種 氣 之 理 路 第 一 : 其 以 氣 造 化 生 長 萬 事 萬 物, 使 宇 宙 天 地 之 中 無 非 26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四 十 七,< 諸 儒 學 案 中 一 >, 文 莊 羅 整 菴 先 生 欽 順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宋 ) 黎 靖 德 編 朱 子 語 類, 卷 第 四,< 性 理 一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4 年 2 月 北 京 第 1 版 第 5 次 印 刷 ), 冊 一, 頁 朱 子 云 : 有 是 理 後 生 是 氣 又 云 : 有 是 理 便 有 是 氣, 但 理 是 本, 而 今 且 從 理 上 說 氣 ( 朱 子 語 類, 卷 第 一,< 理 氣 上 >, 冊 一, 頁 2 ) 29 ( 宋 ) 朱 熹 : 朱 子 文 集, 卷 第 四 十 六, 答 劉 叔 文 一, 冊 五, 頁 2095

84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79 一 氣 充 貫 其 間, 即 宗 羲 之 氣 具 絕 對 至 上 的 能 力 之 最 高 本 體 第 二 : 其 氣 能 生 人 生 物, 並 使 諸 千 條 萬 緒 之 情 事 卒 不 克 亂, 在 於 此 氣 自 有 莫 知 30 其 所 以 然 而 然 之 理 附 於 之 中, 即 宗 羲 之 氣 具 自 為 主 宰 之 能 力 而 有 使 萬 事 萬 物 不 紊 之 功 至 此, 宗 羲 透 過 羅 欽 順 反 對 朱 子 理 與 氣 是 二 物, 理 弱 氣 強 之 論, 正 好 反 顯 自 身 天 以 氣 化 流 行 而 生 人 物, 純 是 一 團 和 氣 31 之 氣 本 體 論 無 怪 乎 宗 羲 會 大 加 讚 揚 羅 欽 順 論 理 氣 最 為 精 確, 甚 至 摹 擬 其 師 劉 宗 周 所 編 皇 明 道 統 錄 一 書 評 明 代 學 術 之 論, 在 其 明 儒 學 案 之 32 卷 首 編 寫 < 師 說 > 一 篇, 除 表 明 承 繼 其 師 劉 宗 周 思 想 外,< 師 說 > 中 所 列 諸 儒, 更 是 說 明 宗 羲 亦 接 受 諸 儒 的 論 學 旨 趣, 故 < 師 說 > 中 列 羅 欽 順 者, 正 表 明 了 贊 成 羅 欽 順 之 理 氣 思 想, 反 對 理 先 氣 後 理 本 氣 末 之 論, 故 其 同 意 王 時 槐 之 論 : ( 王 時 槐 ) 言 : 佛 家 欲 直 悟 未 有 天 地 之 先, 言 語 道 斷, 心 行 處 滅, 此 正 邪 說 淫 辭 彼 蓋 不 知 盈 宇 宙 間 一 氣 也 即 使 天 地 混 沌, 人 物 銷 盡, 只 一 空 虛, 亦 屬 氣 耳 此 至 真 之 氣, 本 無 終 始, 不 可 以 先 後 天 言 故 曰 : 一 陰 一 陽 之 謂 道 若 謂 別 有 先 天 在 形 氣 之 外, 不 知 此 理 安 頓 何 處? 蓋 佛 氏 以 氣 為 幻, 不 得 不 以 理 為 妄 世 儒 分 理 氣 為 二, 而 求 理 於 氣 之 先, 遂 墮 佛 氏 障 中 非 先 生 豈 能 辨 其 毫 釐 耶? 33 王 時 槐 此 論 可 從 兩 方 面 分 解 第 一 : 王 時 槐 認 為 若 謂 別 有 先 天 在 形 氣 之 外, 則 此 先 天 之 理 將 如 何 安 頓 之 說, 是 表 明 理 氣 不 只 二 分, 更 是 以 理 生 氣 之 論 故 反 對 以 先 天 後 天 言 本 體 之 存 在, 因 為 以 先 天 後 天 來 區 分 本 體 即 是 將 本 體 二 分, 將 宇 宙 間 本 一 氣 之 論, 區 分 為 理 與 氣, 而 求 理 於 氣 先 之 說 因 此, 其 如 同 宗 羲 理 氣 觀 之 主 張, 直 言 盈 宇 宙 間 一 氣 也 之 氣 一 本 論, 主 張 至 真 之 氣, 本 無 終 始, 不 可 以 先 後 天 言 第 二 : 佛 家 以 氣 為 幻, 要 人 30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五,< 人 有 言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124 宗 羲 對 於 羅 欽 順 莫 知 其 所 以 然 而 然 之 理 的 作 用, 亦 有 相 同 的 看 法, 認 為 莫 之 為 而 為 者, 寒 暑 之 不 爽 其 則, 萬 物 之 各 有 其 序 治 亂 盈 虛, 消 息 盛 衰, 循 環 而 不 已, 日 月 星 辰, 錯 行 而 不 失 其 度, 不 見 有 為 之 迹, 顧 自 然 成 象, 不 可 謂 冥 冥 之 中 無 所 主 之 者, 所 謂 天 者, 以 主 宰 言 也 即 表 示 莫 知 其 所 以 然 而 然 者 與 莫 之 為 而 為 者 二 者 同 時 皆 專 指 流 行 不 失 其 則 者 31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四,< 人 之 所 以 異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參 考 侯 外 廬 邱 漢 生 張 豈 之 : 宋 明 理 學 史 ( 北 京 : 人 民 出 版 社,1987 年 6 月 第 1 版 第 1 次 印 刷 ), 頁 781~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二 十,< 江 右 王 門 學 案 五 >, 太 常 王 塘 南 先 生 時 槐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541

85 80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直 悟 未 有 天 地 之 先 究 竟 何 物? 王 時 槐 批 其 邪 說 淫 辭, 認 為 此 佛 氏 邪 說 就 是 無 能 生 氣 有 物 先 天 地 之 觀 點, 與 世 儒 理 生 氣 理 先 氣 後 之 論 完 全 相 同 宗 羲 站 在 氣 一 本 立 場, 當 然 贊 成 王 時 槐 對 佛 氏 之 看 法 以 為 佛 氏 明 心 見 性, 以 為 無 能 生 氣, 故 必 推 原 於 生 氣 之 本, 其 所 謂 本 來 面 目, 父 母 未 生 前, 語 言 道 斷, 心 行 路 絕, 皆 是 也 34 其 中 這 本 來 面 目 之 理 本, 或 盈 天 地 間 之 氣 本, 二 者 雖 差 之 毫 釐, 卻 失 之 千 里, 其 毫 釐 之 處 只 在 理 氣 孰 為 本, 故 宗 羲 直 謂 非 先 生 豈 能 辨 其 毫 釐 耶? 總 而 言 之, 宗 羲 根 據 自 身 宇 宙 一 團 生 氣 35 觀 點, 無 論 是 贊 成 羅 順 欽 之 論, 或 是 支 持 王 時 槐 之 言, 都 證 明 其 以 氣 為 最 高 之 本 體, 而 能 化 生 萬 物 使 之 終 始 不 亂 故 云 : 太 虛 中 無 處 非 氣, 則 亦 無 處 非 理 孟 子 言 萬 物 皆 備 於 我, 言 我 與 天 地 萬 物 一 氣 流 通, 無 有 礙 隔 36 宗 羲 認 為 太 虛 中 只 有 氣, 理 隨 氣 存, 若 單 有 一 無 處 非 氣 無 處 非 理, 彷 彿 造 成 理 氣 二 元 並 存, 故 宗 羲 為 了 分 解 這 毫 釐 之 差, 其 引 孟 子 之 說, 再 次 表 明 人 與 天 地 萬 物 一 氣 流 通 自 無 礙 隔, 純 是 一 團 虛 靈 之 氣, 流 行 於 人 物 37 因 此, 宗 羲 之 氣 不 僅 為 最 高 之 主 體 亦 是 化 生 萬 物 之 本 源 而 具 有 本 體 義 換 言 之, 氣 之 所 以 具 本 體 義 在 於 此 氣 同 時 擁 有 絕 對 至 上 及 自 為 主 宰 二 種 本 體 所 應 具 有 之 能 力, 故 通 天 地 亙 古 今, 無 非 一 氣 而 已, 氣 本 一 也 然 而, 此 具 本 體 義 之 氣, 其 生 化 宇 宙 之 生 成 義 又 何 所 指? 其 具 體 生 化 之 世 界 又 為 何 形 象 呢? 此 即 轉 至 下 節 大 化 流 行 只 有 一 氣 詳 論 二 大 化 流 行 只 有 一 氣 宗 羲 認 為 氣 之 宇 宙 化 生 之 生 成 義, 是 專 指 本 體 義 之 氣 具 有 創 造 宇 宙 天 地 與 人 及 其 七 情 之 能 力, 並 包 含 賦 予 人 與 自 然 人 與 社 會 之 倫 常 關 34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浩 然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四,< 三 代 之 得 天 下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二 十 二,< 江 右 王 門 學 案 七 >, 憲 使 胡 廬 山 先 生 直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五,< 堯 以 天 下 與 舜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123

86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81 係 道 德 意 識 之 價 值 賦 予 因 此, 宗 羲 之 氣 化 流 行 觀, 可 說 是 承 繼 了 張 載 羅 欽 順 王 廷 相 與 其 師 劉 宗 周 之 觀 點 38 主 張 在 通 天 地 亙 古 今, 無 非 一 氣 之 氣 本 一 立 場 下, 以 實 體 之 氣 之 流 行 來 生 成 造 化 萬 事 萬 物 其 云 : 夫 大 化 之 流 行, 只 有 一 氣 充 周 無 間 時 而 為 和, 謂 之 春 ; 和 升 而 溫, 謂 之 夏 ; 溫 降 而 涼, 謂 之 秋 ; 涼 升 而 寒, 謂 之 冬 寒 降 而 復 為 和, 循 環 無 端, 所 謂 生 生 之 為 易 也 聖 人 即 從 升 降 之 不 失 其 序 者, 名 之 為 理 其 在 人 而 為 惻 隱 羞 惡 恭 敬 是 非 之 心, 同 此 一 氣 之 流 行 也 聖 人 亦 即 從 此 秩 然 而 不 變 者, 名 之 為 性 而 要 皆 一 氣 為 之 39 又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也, 其 在 人 心, 一 氣 之 流 行, 誠 通 誠 復, 自 然 分 為 喜 怒 哀 樂 仁 義 禮 智 之 名, 因 此 而 起 者 也, 不 待 安 排 品 節, 自 能 不 過 其 則, 即 中 和 也 40 宗 羲 在 確 定 了 氣 之 本 體 義 之 後, 接 著 表 示 全 宇 宙 間 各 種 形 式 表 現 之 事 物 皆 一 氣 所 生 化 換 言 之, 天 之 所 覆, 地 之 所 載 皆 氣 化 生 成 之 結 果 因 此, 大 化 流 行 只 有 一 氣, 其 四 時 之 交 替 乃 一 氣 自 身 運 動 變 化 之 形 式, 透 過 氣 之 和 溫 涼 及 寒 之 替 換 而 出 現 春 夏 秋 及 冬 之 嬗 遞, 且 此 氣 具 易 之 生 生, 使 四 時 之 輪 替 循 環 不 已 所 以 四 時 之 變 化 反 映 了 氣 化 運 動 的 變 化, 其 運 動 變 化 以 和 溫 涼 寒 之 升 降 循 環 交 替, 表 現 為 四 時 代 行 故 宗 羲 站 在 以 氣 之 本 體 立 場, 言 化 生 四 時 必 然 直 指 天 一 而 已, 四 時 之 寒 暑 溫 涼, 總 一 氣 之 升 降 為 之 41 除 了 氣 化 四 時 之 外, 宗 羲 還 認 為 天 以 氣 化 流 行 而 生 人 物 42, 說 明 了 38 劉 宗 周 其 云 : 盈 天 地 間, 一 氣 而 已 矣, 氣 聚 而 有 形, 形 載 而 有 質, 質 具 而 有 體, 體 列 而 有 官, 官 呈 而 性 著 焉, 於 是 有 仁 義 禮 智 之 名 ( 原 旨 原 性 劉 宗 周 全 集, 冊 二, 頁 328 ) 劉 宗 周 此 處 亦 主 張 氣 生 有 形 質 之 萬 物, 並 賦 予 萬 物 本 性 及 仁 義 禮 智 之 價 值 意 識 39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案, 卷 三,< 與 友 人 論 學 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六 十 二,< 蕺 山 學 案 >, 忠 端 劉 念 臺 先 生 宗 周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破 邪 論. 上 帝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四,< 人 之 所 以 異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111

87 82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人 及 其 喜 怒 哀 樂 之 情 以 及 四 端 與 四 德, 亦 即 氣 化 流 行 而 貫 注 於 人 身 上 換 言 之, 人 由 氣 生 成, 其 耳 目 口 鼻, 是 氣 之 流 行 者 43 之 表 現 故 當 人 之 形 質 感 官 完 成 之 後, 本 體 氣 化 而 有 四 時, 又 其 秩 然 不 失 其 序 的 氣 之 理 在 人 則 為 惻 隱 羞 惡 恭 敬 是 非 之 四 端 之 心 ; 若 以 道 德 言 之, 則 稱 為 仁 義 禮 智 之 四 德 之 性 ; 因 此 無 論 是 四 端 之 心 或 四 德 之 性, 皆 如 同 四 時 由 一 氣 之 流 行 氣 化 而 生, 故 順 此 氣 之 本 然 便 會 表 現 出 喜 怒 哀 樂 之 情, 所 以 性 情 二 者 之 關 係, 在 宗 羲 氣 化 生 成 立 場 下, 性 為 情 之 本 質, 情 為 性 之 行 為, 但 兩 者 本 質 上 皆 為 氣 於 是 綜 合 言 之, 無 論 人 外 在 具 體 之 形 質 或 內 在 抽 象 之 性 體 及 情 感, 以 及 天 地 之 四 時 等, 簡 言 之 : 皆 一 氣 為 之 由 此 處 觀 之, 可 明 顯 得 知 其 繼 承 劉 宗 周 之 思 想 理 路, 劉 宗 周 有 云 : 盈 天 地 間, 一 氣 而 已 矣, 氣 聚 而 有 形, 形 載 而 有 質, 質 具 而 有 體, 體 列 而 有 官, 官 呈 而 性 著 焉, 於 是 有 仁 義 禮 智 之 名 仁 非 他 也, 即 惻 隱 之 心 是 ; 義 非 他 也, 即 羞 惡 之 心 是 ; 禮 非 他 也, 即 辭 讓 之 心 是 ; 智 非 他 也, 即 是 非 心 是 也 44 又 維 天 於 穆, 一 氣 流 行, 自 喜 而 樂, 自 樂 而 怒, 自 怒 而 哀, 自 哀 而 復 喜 故 寂 然 不 動 之 中, 四 氣 實 相 為 循 環 ; 而 感 而 遂 通 之 際, 四 氣 又 迭 以 時 出 即 喜 怒 哀 樂 之 中, 各 有 喜 怒 哀 樂 焉 45 劉 宗 周 認 為 盈 天 地 一 氣, 氣 聚 之 後 生 成 具 體 形 質 之 人 而 仁 義 禮 智 著 焉, 並 加 上 在 感 而 遂 通 之 際, 四 氣 迭 以 運 行, 於 是 喜 怒 哀 樂 又 逐 感 而 見 之 者 因 此, 劉 宗 周 明 確 指 出 氣 生 人 之 形 質 體 官, 完 成 之 後 而 賦 予 喜 怒 哀 樂 之 情 及 四 德 之 性 四 端 之 心, 此 正 一 氣 之 自 通 自 復, 分 明 喜 怒 哀 樂 相 為 循 環 之 妙, 有 不 待 品 節 限 制 而 然 46 即 主 張 在 氣 化 流 行 之 中, 人 之 感 應 知 覺 以 及 氣 之 流 行 變 化 規 律 性 相 結 合, 而 產 生 氣 生 萬 事 萬 物 之 思 路 由 此 可 以 得 知, 無 論 人 之 形 官 與 仁 義 禮 智 之 名, 或 喜 怒 哀 樂 與 四 端 之 心, 其 實 皆 一 氣 流 行 而 已 因 此 劉 宗 周 主 張 氣 不 僅 能 生 化 物 質 實 體 之 人 及 其 感 43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七,< 口 之 於 味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劉 宗 周 原 旨 原 性 ( 劉 宗 周 全 集 ), 冊 二, 頁 ( 明 ) 劉 宗 周 : 學 言 中 ( 劉 宗 周 全 集 ), 冊 二, 頁 同 註 45, 頁 488

88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83 應 知 覺 外, 並 且 能 創 生 實 然 之 天 地 故 劉 宗 周 又 云 : 天 有 四 時, 春 夏 為 陽, 秋 冬 為 陰, 中 氣 行 焉 ; 地 有 四 方, 南 北 為 經, 東 西 為 緯, 中 央 建 焉 ; 人 有 四 氣, 喜 怒 哀 樂, 中 和 出 焉 其 德 則 謂 之 仁 義 禮 智 信 是 也 是 故 元 亨 利 貞, 即 春 夏 秋 冬 之 表 義, 非 元 亨 利 貞 生 春 夏 秋 冬 也 左 右 前 後, 即 東 西 南 北 之 表 義, 非 左 右 前 後 生 東 西 南 北 也 仁 義 禮 智, 即 喜 怒 哀 樂 之 表 義, 非 仁 義 禮 智 生 喜 怒 哀 樂 也 又 非 仁 義 禮 智 為 性, 喜 怒 哀 樂 為 情 也 又 非 未 發 為 性, 已 發 為 情 也 47 劉 宗 周 指 出 春 夏 秋 冬 四 時 乃 氣 本 體 生 化 運 行 作 用 所 表 現, 而 地 之 東 南 西 北 四 方, 人 之 喜 怒 哀 樂 四 氣 亦 皆 氣 化 之 必 然 如 此 其 中 人 之 喜 怒 哀 樂 四 氣 更 為 仁 義 禮 智 信 之 德 所 依 而 發 者, 故 此 仁 義 禮 智 信 之 德 的 表 現, 即 是 喜 怒 哀 樂 48 四 氣 之 正 常 表 現, 即 謂 之 中 和 由 此 可 知, 仁 義 禮 智 亦 氣 之 本 然 者, 秉 此 47 ( 明 ) 劉 宗 周 : 讀 易 圖 說 圖 八 ( 劉 宗 周 全 集 ), 冊 二, 頁 劉 宗 周 此 處 己 涉 及 到 已 未 發 的 中 和 之 論, 甚 至 是 與 四 氣 相 對 應 之 五 德, 故 不 得 不 另 闢 一 註 解 來 討 論 劉 宗 周 云 : 中 庸 言 喜 怒 哀 樂, 專 指 四 德 言, 非 以 七 情 言 也 喜, 仁 之 德 也 ; 怒, 義 之 德 也 ; 樂, 禮 之 德 也 ; 哀, 智 之 德 也 而 其 所 謂 中, 即 信 之 德 也 一 心 耳, 而 氣 機 流 行 之 際, 自 其 盎 然 而 起 也 謂 之 喜, 於 所 性 為 仁, 於 心 為 惻 隱 之 心, 於 天 道 則 元 者 善 之 長 也, 而 於 時 為 春 自 其 油 然 而 暢 也 謂 之 樂, 於 所 性 為 禮, 於 心 為 辭 讓 之 心, 於 天 道 則 亨 者 嘉 之 會 也, 而 於 時 為 夏 自 其 肅 然 而 斂 也 謂 之 怒, 於 所 性 為 義, 於 心 為 羞 惡 之 心, 於 天 道 則 利 者 義 之 和 也, 而 於 時 為 秋 自 其 寂 然 而 止 也 謂 之 哀, 於 所 性 為 智, 於 心 為 是 非 之 心, 於 天 道 則 貞 者 事 之 幹 也, 而 於 時 為 冬 乃 四 時 之 氣 所 以 循 環 而 不 窮 者, 獨 賴 有 中 氣 存 乎 其 間, 而 發 之 即 謂 之 太 和 元 氣, 是 以 謂 之 中, 謂 之 和, 於 所 性 為 信, 於 心 為 真 實 無 妄 之 心, 於 天 道 為 乾 元 亨 利 貞, 而 於 時 為 四 季 自 喜 怒 哀 樂 之 存 諸 中 而 言, 謂 之 中, 不 必 其 未 發 之 前 別 有 氣 象 也 即 天 道 之 元 亨 利 貞, 運 於 於 穆 者 也 自 喜 怒 哀 樂 之 發 於 外 而 言, 謂 之 和, 不 必 其 已 發 之 時 又 有 氣 象 也 即 天 道 之 元 亨 利 貞, 呈 於 化 育 者 是 也 惟 存 發 總 是 一 機, 故 中 和 渾 是 一 性 ( 學 言 中 劉 宗 周 全 集, 冊 二, 頁 488 ) 首 先, 劉 宗 周 明 確 指 出 四 氣 便 是 太 和 元 氣, 便 是 中, 便 是 和, 中 和 不 是 以 已 未 發 言, 是 存 發 總 是 一 機 中 和 渾 是 一 性, 故 不 必 未 發 之 前 別 有 氣 象, 亦 不 必 已 發 之 後 又 有 氣 象, 所 以 劉 宗 周 自 然 反 對 以 未 發 為 性, 己 發 為 性 的 觀 點 ; 因 此, 可 以 得 知 劉 宗 周 不 僅 主 張 中 和 是 一, 而 且 進 一 步 為 性 情 是 一 之 外, 亦 可 知 喜 怒 哀 樂 四 氣 與 仁 義 禮 智 四 德 互 為 表 裏, 二 者 本 質 是 一, 即 太 和 元 氣 第 二, 劉 宗 周 以 四 氣 應 四 德 之 外, 卻 又 有 信 之 德 的 存 在, 而 看 似 產 生 矛 盾 對 此, 根 據 劉 宗 周 中 和 渾 是 一 性 並 等 同 四 氣 之 概 念 而 言, 劉 宗 周 表 示 其 所 謂 中, 即 信 之 德 也 即 以 喜 怒 樂 四 氣 加 上 中 相 應 於 仁 義 禮 智 信 五 德, 所 以 言 四 氣 應 四 德 或 五 德, 在 劉 宗 周 的 思 想 中, 其 實 是 合 乎 其 理 論 架 的 對 此 再 進 一 步 說 明, 一 從 前 述 可 知 四 氣 便 是 太 和 元 氣 是 中 是 和 即 在 位 階 上 而 言, 中 與 太 和 元 氣 或 四 氣 為 等 同 之 概 念 ; 二, 劉 宗 周 又 曾 云 : 盈 天 地 間 只 是 一 點 太 和 元 氣 流 行, 而 未 發 之 中 實 為 之 樞 紐 其 間, 是 為 無 極 而 太 極 ( 遺 編 學 言 同 上, 冊 二, 頁 567 ) 即 明 確 指 出 中 存 在 於 太 和 元 氣 之 中, 其 與 太 和 元 氣 之 關 係 就 如 同 無 極 即 太 極 之 義 因 此, 綜 合 而 言, 筆 者 以 為 劉 周 宗 以 四 氣 言 四 德 五 德 四 方 五 行 等 相 應 之 論, 其 實 合 乎 自 身 太 和 元 氣 中 有 四 氣 之 外, 尚 存 有 中 氣 的 思 路 ; 換 言 之, 劉 宗 周 所 主 張 的 中, 是 異 於 傳 統 以 已 未 發 來 區 分 之 中 論, 故 其 直 言 : 分 喜 怒 哀 樂, 各 有 中 體 ; 合 喜 怒 哀 樂, 共 見 中 體 中 本 是 實 落 性 體, 為 一 部 中 庸 權 輿, 而 後 人 卻 以 氣 象 求 之, 不 免 失 之 恍 惚 只 為 將 喜 怒 哀 樂 四 字 看 錯, 遂 謂 有 中 和 之 中, 又 有 中 庸 之 中 ( 學 言 下 同 上, 冊 二, 頁 538 ) 據 此, 劉 宗 周 解 決 了 四 五 相 應 的 問 題, 以 為 喜 怒 哀 樂 與 元 亨 利 貞

89 84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氣 之 本 然 而 發 即 等 同 喜 怒 哀 樂 之 情, 故 不 可 言 仁 義 禮 智 四 德 之 性 生 出 喜 怒 哀 樂 之 情, 應 是 在 氣 化 具 體 形 質 之 中 內 含 氣 化 流 行 之 仁 義 禮 智 四 德 之 性, 其 四 德 之 性 的 具 體 表 現 則 為 喜 怒 哀 樂 之 情 ; 故 元 亨 利 貞 相 對 於 春 夏 秋 冬, 左 右 前 後 相 對 於 東 西 南 北 亦 皆 如 此 換 言 之, 在 氣 化 的 立 場 下, 仁 義 禮 智 雖 為 喜 怒 哀 樂 之 表 義, 但 兩 者 的 本 質 皆 為 氣 因 此 在 氣 化 流 行 中, 雖 然 性 與 情 之 位 階 不 同, 但 二 者 皆 氣 化 流 行 之 表 現, 自 然 不 以 已 發 未 發 言 之 49 總 而 言 之, 根 據 劉 宗 周 氣 化 流 行 之 推 演, 推 得 知 氣 不 只 生 成 具 體 形 質 官 感 之 人, 其 氣 亦 將 四 德 之 性 四 端 之 心 以 及 喜 怒 哀 樂 之 情 貫 注 形 質 之 人 身 上, 甚 至 天 之 春 夏 秋 冬 四 時, 地 之 東 南 西 北 四 方 全 由 氣 化 流 行 之 所 造 故 在 感 而 遂 通 之 時, 此 氣 不 只 逐 感 而 現 使 之 喜 怒 哀 樂 之 情 四 德 之 性 四 端 之 心 透 出 ; 其 在 寂 然 不 50 動 之 際, 此 氣 仍 然 流 行 變 化 於 穆 不 已 故 陳 來 先 生 表 示 : ( 劉 宗 周 ) 喜 怒 哀 樂 四 者 並 不 只 是 描 述 情 感 活 動 現 象 的 範 疇, 從 本 源 上 說, 這 四 者 是 表 徵 氣 化 運 行 秩 序 的 範 疇, 他 把 喜 怒 哀 樂 等 同 於 宋 儒 常 用 的 元 亨 利 貞, 作 為 表 徵 一 切 像 四 季 流 行 運 行 一 樣 的 氣 化 循 環 過 程 的 範 疇, 認 為 每 一 氣 化 過 程 的 循 環 可 以 分 為 四 個 不 同 的 階 段, 在 每 一 階 段 上 都 有 自 己 特 殊 的 運 行 表 現, 這 四 者 交 替 循 環, 體 現 了 宇 宙 有 秩 序 的 變 易 過 程 51 因 此, 綜 合 上 述 可 以 得 知 劉 宗 周 此 處 氣 之 生 成 流 行 的 思 路, 完 全 為 宗 羲 所 繼 承, 甚 至 部 分 文 句 的 遣 詞 用 字 亦 有 類 似 之 處, 所 以 宗 羲 在 明 儒 學 案 蕺 山 學 案 案 語 中, 直 謂 :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也, 其 在 人 心, 一 氣 之 流 行, 誠 春 夏 秋 冬 宮 商 角 徵 羽 東 南 西 北 中 金 木 水 火 土 相 配, 已 見 於 蔡 九 峰 洪 範 一 書, 有 圖 可 考, 但 加 一 欲 字 以 配 五 行, 似 無 據 何 不 徑 以 中 字 代 之? ( 學 言 下 同 上, 冊 二, 頁 537 ) 簡 言 之, 喜 怒 哀 樂 中, 便 是 仁 義 禮 智 信 ( 學 言 下 同 上, 冊 二, 頁 540 ) 王 俊 彥 先 生 曾 云 : 劉 宗 周 是 就 一 氣 流 行 而 言, 性 為 一 氣 流 行 之 內 在 本 質, 情 為 一 氣 流 行 之 外 在 表 現, 故 其 不 從 已 發 未 發 來 論, 而 是 從 一 氣 流 行 說 內 在 外 在 是 一, 如 此 將 性 與 情, 已 發 與 未 發, 皆 涵 攝 天 地 一 氣 中, 以 建 構 一 無 限 之 實 有, 故 反 對 理 氣 二 分, 或 心 性 情 三 分 之 主 張 ( 王 廷 相 與 明 代 氣 學 臺 北 : 秀 威 資 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05 年 10 月 BOD- 版, 頁 394 ) 王 先 生 亦 認 為 劉 宗 周 的 性 與 情 其 實 皆 一 氣 流 行 張 立 文 : 劉 宗 周 哲 學 屬 於 浙 東 學 派, 他 繼 承 了 王 守 仁 心 學 的 傳 統, 認 為 心 為 宇 宙 的 本 體, 天 地 萬 物 以 心 為 存 在 的 根 據 在 氣 與 心 的 關 係 上, 氣 的 流 行, 體 現 在 心 之 中, 離 開 了 人 心, 便 無 所 謂 陰 陽 之 氣 他 ( 劉 宗 周 ) 說 : 一 陰 一 陽, 專 就 人 心 中 指 出 一 氣 流 行 不 已 之 妙, 而 得 道 體 焉 陰 陽 之 氣, 要 在 人 心 中 得 以 顯 現, 無 論 是 一 氣 流 行, 還 是 氣 之 道, 都 以 心 為 存 在 的 前 提 這 表 明 劉 宗 周 哲 學 以 心 為 最 高 範 疇 心 不 僅 決 定 道, 而 且 還 決 定 氣, 最 終 表 現 為 心 本 體 論 的 傾 向 ( 道 臺 北 : 漢 興 書 局 有 限 公 司,1994 年 5 月 初 版 1 刷, 頁 305~306 ) 這 裏 必 須 要 指 出 一 個 觀 點, 盡 管 劉 宗 周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以 氣 為 宇 宙 萬 物 本 體, 但 他 並 非 是 一 位 純 粹 以 氣 為 本 體 者, 而 是 摻 雜 了 以 心 為 本 體 之 論 者 陳 來 : 宋 明 理 學 ( 臺 北 : 洪 葉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1994 年 9 月 初 版 1 刷 ), 頁 388

90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85 通 誠 復, 自 然 分 為 喜 怒 哀 樂 52 表 現 出 二 人 師 承 之 關 係, 這 不 但 說 明 了 宗 羲 氣 之 生 成 義 有 所 本 源, 同 時 亦 凸 顯 了 兩 人 皆 認 為 氣 之 流 行 不 只 生 化 具 體 形 質 之 人, 也 賦 予 了 此 形 質 之 人 喜 怒 哀 樂 的 情 感 活 動 及 其 日 用 人 倫 的 準 則, 並 創 造 宇 宙 天 地 及 春 夏 秋 冬 四 時 之 運 行 所 以 宗 羲 又 云 : 大 虛 之 中, 昆 侖 旁 薄, 四 時 不 忒, 萬 物 發 生, 無 非 實 理, 此 天 道 之 誠 也 人 稟 是 氣 以 生, 原 具 此 實 理, 有 所 虧 欠, 便 是 不 誠, 而 乾 坤 毀 矣 學 問 思 辨 行, 錬 石 以 補 天 也 善 即 是 誠, 明 善 所 以 明 其 誠 者 耳 吾 之 喜 怒 哀 樂, 即 天 之 風 雨 露 雷 也 天 下 無 無 喜 怒 哀 樂 之 人, 一 氣 之 鼓 盪, 豈 有 不 動? 苟 虧 欠 是 理, 則 與 天 地 不 相 似, 是 氣 不 相 貫 通, 如 何 能 動? 53 宗 羲 此 處 再 次 申 明 宇 宙 萬 物 天 地 四 時 以 及 形 質 之 人 無 不 稟 此 氣 以 生, 而 天 道 之 氣 理 與 喜 怒 哀 樂 之 情 亦 無 非 一 氣 鼓 盪 貫 通 其 間 推 論 至 此, 其 以 氣 為 本 之 論, 大 致 上 可 得 到 三 個 觀 點 : 第 一 : 宗 羲 之 氣 化 生 成 論 乃 廣 義 之 生 化 概 念 在 宗 羲 的 思 想 中 既 然 氣 化 生 成 為 廣 義 之 概 念, 其 必 包 含 了 具 體 生 化 及 抽 象 生 化 兩 部 份 就 具 體 生 化 部 份 言 之, 其 以 天 地 間 只 有 一 氣 充 周, 生 人 生 物, 並 主 張 夫 太 虛, 絪 縕 相 感, 止 有 一 氣, 無 所 謂 天 氣 也, 無 所 謂 地 氣 也 自 其 清 通 而 不 可 見, 則 謂 之 天, 自 其 凝 滯 而 有 形 象, 則 謂 之 地 54 明 確 表 示 只 有 一 氣 相 絪 縕 而 感, 使 之 清 通 者 為 天, 凝 滯 者 為 地, 而 人 稟 是 氣 以 生 55, 說 明 了 具 象 之 天 地 人 三 者 無 非 氣 之 流 行 作 用, 所 以 此 處 特 別 指 出 無 所 謂 天 氣 與 地 氣 而 止 有 一 氣 即 本 體 意 義 之 氣 此 正 好 反 顯 盈 天 地 間 一 氣 者 之 位 階 是 絕 對 至 上, 非 天 氣 地 氣 所 能 比 擬 據 此, 一 方 面 凸 顯 氣 之 本 體 地 位, 二 方 面 表 明 氣 之 流 行 作 用 之 結 果 是 顯 而 易 見 地 接 著, 再 就 抽 象 生 化 部 份 而 言, 宗 羲 此 處 以 為 吾 之 喜 怒 哀 樂, 即 天 之 風 雨 露 雷, 而 且 其 又 有 夫 在 天 為 氣 者, 在 人 為 心, 在 天 為 理 者, 在 人 為 52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六 十 二,< 蕺 山 學 案 >, 忠 端 劉 念 臺 先 生 宗 周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四,< 居 下 位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易 學 象 數 論, 卷 一,< 圖 書 四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九, 頁 8 55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浩 然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60

91 86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性 人 受 天 之 氣 以 生, 衹 有 一 心 而 已, 而 一 動 一 靜, 喜 怒 哀 樂, 循 環 無 已 56 之 論, 加 上 仁 義 禮 智 因 喜 怒 哀 樂 而 起 者, 皆 說 明 了 人 自 形 生 神 發 之 後, 方 有 抽 象 喜 怒 哀 樂 情 感 之 流 行 不 過 此 處 重 點 在 於 宗 羲 有 時 將 喜 怒 哀 樂 之 情 搭 配 天 之 風 雨 露 雷, 有 時 配 合 一 氣 流 行 之 誠 通 誠 復, 或 不 待 安 排 品 節 自 能 與 仁 義 禮 智 並 行 而 不 失 其 秩 ; 簡 言 之, 就 是 氣 化 抽 象 之 情 感, 其 表 現 方 式 各 不 相 同 但 筆 者 以 為 此 處 不 須 在 其 異 同 處 多 做 著 墨, 因 為 在 宗 羲 的 生 化 思 想 體 系 中, 所 有 一 切 感 官 知 覺 其 實 皆 一 氣 為 之, 故 無 論 是 用 精 確 文 字 來 說 明 生 化 過 程, 或 用 模 楜 意 象 涵 蓋 流 行 作 用, 在 宗 羲 大 化 流 行 的 立 場 下, 其 氣 行 作 用 之 表 義 是 相 同 的, 即 最 終 仍 以 氣 為 生 化 流 行 之 本 換 言 之, 宗 羲 的 氣 行 作 用 不 僅 指 具 體 之 形 生, 其 亦 概 括 了 抽 象 之 情 感 及 流 行 變 化 之 規 律 性, 故 其 氣 化 生 成 論 是 廣 義 之 氣 行 概 念, 非 專 指 某 物 某 人 或 某 事 之 生 成 第 二 : 宗 羲 之 氣 論 同 時 兼 具 本 體 義 與 生 成 義 宗 羲 氣 之 生 成 義 為 廣 義 生 化 之 概 念, 上 述 第 一 點 已 說 明, 因 此 這 裏 簡 單 的 從 氣 化 流 行 角 度 而 言, 即 以 造 化 言 之, 天 高 地 下, 萬 物 散 殊, 無 處 非 氣 之 充 塞 也 天 不 得 不 高, 地 不 得 不 下, 物 之 本 乎 天 者 親 上, 本 乎 地 者 親 下, 亘 萬 古 而 不 易, 即 是 理 也, 亦 渾 然 不 可 分 析 也 57 宗 羲 此 處 明 確 說 明 無 論 是 具 形 質 之 天 地 萬 物 或 亙 古 不 易 之 內 在 理 則, 皆 由 氣 之 造 化 而 充 塞 其 間, 渾 然 不 可 分 析 表 明 了 氣 行 之 作 用 已 概 括 物 質 本 體 及 其 運 動 變 化 之 規 律 再 加 上 氣 之 本 體 義 即 天 一 而 已, 四 時 之 寒 暑 溫 涼, 總 一 氣 之 升 降 為 之 其 主 宰 是 氣 者, 既 昊 天 上 帝 也 58 直 言 氣 為 主 宰, 其 地 位 等 同 昊 天 上 帝, 是 絕 對 至 上 之 本 體 因 此, 綜 合 本 體 義 及 生 成 義 言 氣, 氣 為 宇 宙 間 唯 一 存 在 之 最 高 本 體, 同 時 亦 為 宇 宙 間 運 動 變 化 唯 一 之 主 宰 但 必 須 注 意 的 是 無 論 從 本 體 義 或 生 成 義 言 氣, 氣 本 身 是 同 時 具 存 最 高 之 本 體 與 變 化 之 主 宰, 而 非 分 解 氣 為 本 體 之 氣 與 生 成 之 氣 二 者 簡 言 之, 氣 為 宇 宙 天 地 間 唯 一 最 高 本 體, 其 氣 的 運 動 變 化 雖 有 各 種 不 同 的 形 態 與 方 式, 造 化 成 各 式 錯 綜 複 雜 千 變 萬 化 之 現 象, 但 最 終 仍 本 之 於 一 氣 因 此, 宗 羲 才 會 直 謂 : 氣 若 不 能 自 主 宰, 何 以 春 而 必 夏 必 秋 必 冬 哉! 草 木 之 榮 枯, 寒 暑 之 運 行, 地 理 之 剛 柔, 象 緯 之 順 逆, 人 物 之 生 化, 夫 孰 使 之 哉? 皆 氣 之 自 為 主 宰 也 56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四 十 七,< 諸 儒 學 案 中 一 >, 文 莊 羅 整 菴 先 生 欽 順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四 十 八,< 諸 儒 學 案 中 二 >, 文 莊 汪 石 潭 先 生 俊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破 邪 論. 上 帝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194

92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即 明 白 指 出 氣 自 為 主 宰 且 能 化 生 四 時 寒 暑 地 理 象 緯 人 物 等, 完 全 將 本 體 及 生 化 二 義 專 指 氣 而 言 故 張 立 文 先 生 亦 云 : 黃 宗 羲 指 出, 氣 作 為 萬 物 的 本 原 是 最 高 的 存 在, 它 自 己 主 宰 自 己, 不 需 要 外 在 於 氣 的 某 種 存 在 為 之 主 宰 天 地 間 只 有 一 氣, 若 承 認 氣 外 有 一 個 主 宰, 則 與 氣 的 唯 一 性 相 矛 盾, 氣 也 不 足 以 為 萬 物 本 原 了 萬 物 與 人 的 生 長 發 育, 草 木 春 榮 秋 枯, 地 理 有 剛 有 柔 等 等, 都 是 氣 自 身 運 動 變 化 的 不 同 表 現 形 式, 決 定 於 氣 化 的 內 在 規 律 因 而, 氣 化 運 動 是 自 然 現 象, 沒 有 外 部 強 制 這 種 觀 點 否 定 了 超 越 於 氣 之 上 的 任 何 式 的 實 體 存 在 60 張 立 文 先 生 認 為 宗 羲 是 以 氣 為 萬 物 的 本 原, 是 最 高 的 存 在, 並 且 自 為 主 宰 ; 而 此 最 高 存 在 之 氣 還 能 指 導 自 身 氣 化 流 行 運 動 來 展 現 各 種 不 同 表 現 形 式 ; 這 就 說 明 了 張 先 生 亦 主 張 宗 羲 之 氣 論 是 同 時 兼 具 本 體 義 與 生 成 義 至 此, 筆 者 以 為 宗 羲 之 氣 應 屬 之 於 氣 本 論 者, 在 於 其 氣 論 同 時 完 成 本 體 與 生 成 兩 個 條 件 而 達 到 氣 本 一 也 61 之 境 界 第 三 : 宗 羲 以 其 師 劉 宗 周 盈 天 地 間, 一 氣 而 已 矣 62 之 思 想 為 氣 論 之 基 礎 劉 宗 周 對 氣 的 主 張, 原 則 上 亦 可 從 二 方 面 來 討 論 第 一 天 地 之 間 一 氣 而 已 第 二 : 氣 為 氣 化 流 行 生 生 之 本 先 就 第 一 點 分 解, 劉 宗 周 謂 : 盈 天 地 間, 一 氣 也 氣 即 理 也, 天 得 之 以 為 天, 地 得 之 以 為 地, 人 物 得 之 以 為 人 物, 一 也 63 即 說 明 天 地 間 除 了 氣 之 外, 就 沒 有 其 他 別 的 本 體 存 在, 氣 是 宇 宙 間 唯 一 的 本 體, 其 被 賦 予 了 成 就 萬 物 主 體 之 根 本, 故 無 論 化 生 天 地 或 人 物, 其 實 皆 為 相 同 氣 本 體 所 流 行, 所 以 在 本 體 立 場 言 之 皆 一 也 因 此, 天 地 人 物 自 為 天 地 人 物, 完 全 一 氣 流 行 造 化 換 言 之, 宇 宙 天 地 間 一 切 現 象 表 現 雖 各 異, 但 皆 因 氣 而 生 化, 以 氣 為 根 據, 即 氣 流 行 化 生 一 切 天 地 人 物, 但 最 終 仍 以 氣 為 唯 一 本 體 簡 言 之, 筆 者 認 為 可 說 是 氣 之 理 一 分 殊 觀 點 故 其 自 云 : 一 氣 之 變, 雜 然 流 行 類 萬 物 而 觀, 人 亦 59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三,< 崇 仁 學 案 三 >, 恭 簡 魏 莊 渠 先 生 校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張 立 文 : 氣,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宋 元 學 案, 卷 十 二,< 濂 溪 學 案 下 >, 附 棃 洲 太 極 圖 說 講 義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三, 頁 ( 明 ) 劉 宗 周 : 學 言 中 ( 劉 宗 周 全 集 ), 冊 二, 頁 同 註 62,

93 88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物 也 64 即 是 站 在 本 體 氣 的 立 場 下 表 明 人 亦 物, 在 於 人 物 皆 一 氣 之 變, 乃 所 謂 氣 之 理 一 也 生 人 生 物 之 後, 其 形 下 具 體 之 人 與 萬 物, 雖 在 具 體 形 質 上 有 所 差 異, 但 本 質 上 皆 含 有 氣 之 成 份, 此 即 謂 氣 之 分 殊 也 總 而 言 之, 劉 宗 周 氣 本 體 觀 點, 自 然 為 學 生 宗 羲 所 繼 承 宗 羲 曾 云 : 天 上 地 下, 無 一 非 生 氣 之 充 滿 65 通 天 地, 亙 古 今, 無 非 一 氣 而 已, 氣 本 一 也 66 更 直 言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67 等 氣 本 思 想, 皆 表 明 承 繼 其 師 盈 天 地 間 一 氣 的 思 想 理 路, 再 加 上 宗 羲 亦 云 : 太 虛 中 無 處 非 氣, 則 亦 無 處 非 理 孟 子 言 萬 物 皆 備 於 我, 言 我 與 天 地 萬 物 一 氣 流 通, 無 有 礙 隔 68 即 認 為 氣 化 形 生 之 後, 我 與 天 地 萬 物 雖 形 殊 理 異 各 不 相 同 的 氣 之 分 殊, 但 其 實 我 與 天 地 萬 物 仍 一 氣 流 通, 皆 本 之 於 本 體 氣 之 理 一 而 無 有 礙 隔 因 此, 在 盈 天 地 間 一 氣 的 立 場 上, 師 徒 二 人 是 有 相 同 的 觀 點 第 二 氣 為 氣 化 流 行 生 生 之 本 劉 宗 周 認 為 太 極 之 妙, 生 生 不 息 而 已 矣 生 陽 生 陰, 而 生 水 火 木 金 土, 而 生 萬 物, 皆 一 氣 自 然 之 變 化, 而 合 之 只 是 一 箇 生 意, 此 造 化 之 蘊 也 69 太 極 即 本 體 之 氣, 任 何 具 體 事 物 都 只 能 產 生 於 氣, 故 二 五 之 類, 妙 合 而 凝, 生 生 化 化 之 不 息 其 實 皆 一 氣 之 自 然 變 化 簡 言 之, 宇 宙 萬 物 生 成 的 模 式 為 : 本 體 之 氣 透 過 陰 陽 及 五 行 而 化 生 萬 物 因 此, 在 這 二 五 之 精 各 種 不 同 的 組 合 中, 除 產 生 宇 宙 天 地 外, 而 春 夏 秋 冬 仁 義 禮 智 喜 怒 哀 樂 與 東 南 西 北 等 亦 隨 氣 化 之 生 生 而 生, 也 就 是 宇 宙 萬 物 生 成 的 整 個 過 程 中, 皆 一 氣 自 然 之 變 化, 以 氣 為 本 體 進 而 氣 化 流 行 以 生 生 而 此 氣 化 生 生 之 觀 點 隨 之 由 宗 羲 發 揮, 其 云 : 一 氣 之 流 行, 無 時 而 息 當 其 和 也, 為 春, 是 木 之 行 和 之 至 而 溫, 為 夏, 是 火 之 行 溫 之 殺 而 涼, 為 秋, 是 金 之 行 涼 之 至 而 寒, 為 冬, 是 水 之 行 寒 之 殺 則 又 和 木 火 金 水 之 化 生 萬 物, 其 凝 之 之 性 即 土 蓋 木 火 金 水 土, 目 雖 五 而 氣 則 一, 皆 天 也 ; 其 成 形 而 64 ( 明 ) 劉 宗 周 : 學 言 中 ( 劉 宗 周 全 集 ), 冊 二, 頁 ( 明 ) 黃 宗 羲 : 破 邪 論. 地 獄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宋 元 學 案, 卷 十 二,< 濂 溪 學 案 下 >, 附 棃 洲 太 極 圖 說 講 義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三,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定 五 集, 卷 三,< 姜 定 菴 先 生 小 傳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二 十 二,< 江 右 王 門 學 案 七 >, 憲 使 胡 廬 山 先 生 直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劉 宗 周 : 聖 學 宗 要, 濂 溪 周 子,< 圖 說 >( 劉 宗 周 全 集 ), 冊 二, 頁 268

94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89 為 萬 物, 皆 地 也 70 此 處 宗 羲 明 確 指 出 五 行 具 體 化 生 四 時 天 地 等, 皆 一 氣 之 流 行 並 指 明 五 行 之 名 目 雖 五 而 氣 則 一, 說 明 氣 化 之 生 生 是 借 由 五 行 而 妙 合 而 凝 以 生 具 體 之 形 物 至 於 陰 陽 二 氣, 宗 羲 謂 夫 大 化 只 此 一 氣, 氣 之 升 為 陽, 氣 之 降 為 陰, 以 至 於 屈 伸 往 來, 生 死 鬼 神, 皆 無 二 氣, 故 陰 陽 皆 氣 也 71 即 說 明 氣 化 流 行 只 有 一 本 體 之 氣, 其 本 體 之 氣 的 升 降 雖 有 陰 陽 之 分, 但 氣 化 之 生 生, 莫 測 其 神, 莫 知 其 能, 至 終 仍 歸 於 一 氣, 故 陰 陽 皆 本 於 氣, 以 本 體 之 氣 為 根 據 故 宗 羲 與 其 師 在 氣 為 氣 化 流 行 生 生 之 本 的 立 場 上 又 有 相 同 的 思 路 了 72 綜 合 上 述 結 論 可 知, 宗 羲 始 終 堅 持 氣 為 宇 宙 間 唯 一 最 高 的 存 在, 否 定 氣 外 別 有 其 他 主 體 存 在 ; 同 時, 亦 主 張 此 氣 本 身 自 為 主 宰, 不 受 人 欲 之 私 自 是 能 流 行 生 化 而 時 時 不 息 因 此, 宗 羲 的 氣 論 是 結 合 此 兩 種 觀 點, 即 本 體 與 生 成 相 合 而 成 的 氣 論, 是 以 氣 為 本 體 的 主 張 故 宗 羲 直 云 : 天 地 間 只 有 一 氣 充 周, 生 人 生 物 人 身 雖 一 氣 之 流 行, 流 行 之 中, 必 有 主 宰 主 宰 不 在 流 行 之 外, 即 流 行 之 有 條 理 者 自 其 變 者 而 觀 之 謂 之 流 行, 自 其 不 變 者 而 觀 之 謂 之 主 宰 73 宗 羲 認 為 天 地 間 就 只 有 氣 本 體 存 在, 其 自 能 主 宰 自 身 之 流 行, 此 流 行 氣 化, 周 流 不 息, 無 時 不 用 而 能 生 生, 即 氣 之 自 為 主 宰 也 74 故 就 生 成 同 70 ( 明 ) 黃 宗 羲 : 易 學 象 數 論, 卷 一,< 圖 書 四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九, 頁 8 71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十 三,< 浙 中 王 門 學 案 三 >, 知 府 季 彭 山 先 生 本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黃 宗 羲 與 其 師 劉 宗 周 在 氣 學 觀 念 上 雖 有 相 同 氣 本 一 的 立 場, 但 並 非 單 一 偶 然 歧 出 的 氣 論 實 際 上, 早 在 先 秦 之 時, 氣 的 概 念 就 已 經 出 現 國 語 就 提 出 天 地 之 氣 即 陰 陽 二 氣, 此 二 氣 在 萬 物 及 人 之 中 流 行 不 失 其 序, 天 地 萬 物 便 能 依 理 運 行 生 長, 而 施 政 便 能 政 通 人 和 天 下 太 平 左 傳 認 為 天 有 陽 陰 風 雨 晦 明 六 氣 之 說, 用 以 分 四 時, 序 為 五 節, 甚 至 人 的 寒 熱 末 腹 惑 心 之 六 疾, 好 惡 喜 怒 哀 樂 之 六 志, 以 及 禮 義 刑 法 等, 皆 六 氣 為 之 而 孟 子 則 提 出 浩 然 之 氣 通 過 善 養 來 擴 充 之, 使 其 至 大 至 剛, 能 寒 於 天 地 之 間, 將 此 道 德 義 的 浩 然 之 氣 轉 變 成 心 性 學 的 主 軸 到 了 漢 代 董 仲 舒 除 了 繼 續 發 展 天 地 之 氣, 合 而 為 一, 為 陰 陽, 分 為 陰 陽, 判 為 四 時, 列 為 五 行 的 氣 觀 念 外, 還 主 張 天 人 相 應 的 人 副 天 數 及 陽 貴 陰 卑 的 道 德 屬 性 北 宋 張 載 更 認 為 天 地 萬 物 皆 由 氣 成, 主 張 太 虛 無 形, 氣 之 本 體 以 太 虛 即 氣 為 宇 宙 的 本 原 由 此 可 知, 氣 論 是 一 直 存 在 於 儒 學 之 中, 無 論 是 宇 宙 天 地 形 成 人 類 生 命 活 動, 還 是 日 用 人 倫 等 社 會 道 德 意 識, 無 不 與 氣 相 關 因 此 宗 羲 除 了 師 承 之 外, 亦 承 續 氣 之 概 念 而 加 以 發 揚, 絕 非 特 別 發 明 一 氣 論 73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浩 然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三,< 崇 仁 學 案 三 >, 恭 簡 魏 莊 渠 先 生 校 ( 黃 宗 羲 全 集

95 90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資 一 本 體 氣 立 場 言 之, 人 與 天 雖 有 形 色 之 隔, 而 氣 未 嘗 不 相 通 75 說 明 了 宗 羲 氣 論 的 思 想 是 以 氣 為 本 體, 其 自 我 指 導 自 身 氣 化 流 行 而 生 化 萬 物, 故 從 理 一 角 度 觀 之, 皆 本 於 氣 未 嘗 不 通 也 ; 從 分 殊 角 度 觀 之, 雖 本 於 氣 而 生, 但 其 表 現 之 形 體 又 各 不 相 同 不 過, 此 處 尚 有 個 地 方 要 注 意, 即 是 宗 羲 主 張 盈 天 地 間 只 有 一 氣, 此 氣 為 本 體 之 氣 且 能 造 化 生 生 不 失 其 則, 而 此 不 失 其 則 者 即 為 理, 彷 彿 有 一 理 之 物 充 塞 於 其 間, 主 宰 於 其 中 若 是, 則 與 宗 羲 氣 本 體 論 主 張 相 衝 突 ; 若 否, 則 理 之 位 階 究 竟 處 於 何 種 地 位 呢? 其 本 質 又 為 何 呢? 旋 即 轉 至 下 節 氣 之 流 行 不 失 其 則 的 理 為 氣 之 理 來 討 論 三 氣 之 流 行 不 失 其 則 宗 羲 認 為 天 地 間 皆 一 氣 充 塞, 宇 宙 中 的 人 與 萬 物 都 是 一 氣 為 之, 即 由 氣 的 流 行 變 化 生 生 不 息, 而 形 成 了 萬 事 萬 物 然 而 諸 事 物 雖 各 異 殊 方 變 化 無 窮, 但 其 卻 能 循 環 往 復, 不 失 其 序 者, 在 於 此 本 體 之 氣 中 有 理 的 存 在, 故 能 依 理 而 行, 順 理 而 化 但 此 理 的 內 容 究 竟 為 何 呢? 宗 羲 有 云 : 夫 所 謂 理 者, 氣 之 流 行 而 不 失 其 則 者 也, 太 虛 中 無 處 非 氣, 則 亦 無 處 非 理 76 宗 羲 認 為 在 盈 天 地 間 皆 一 氣 的 氣 本 立 場 下, 表 明 太 虛 中 無 處 非 氣, 同 時 亦 無 處 無 理 因 此, 只 要 有 氣 所 在 之 處, 理 亦 隨 之 存 在 既 然 理 隨 氣 而 存 在, 說 明 了 氣 雖 為 宇 宙 創 生 之 本 體, 但 若 無 理 隨 之, 則 氣 化 生 成 之 宇 宙 萬 物 便 會 紊 亂 而 無 序 所 以, 宗 羲 明 確 指 出 理 的 內 容 即 是 氣 之 流 行 而 不 失 其 則 者 也 換 言 之, 理 本 身 就 是 氣 化 流 行 所 依 據 的 莫 知 其 所 以 然 而 然 之 內 在 理 則 其 隨 氣 存 在, 氣 化 雖 萬 有 而 不 齊, 但 此 理 卻 不 隨 氣 化 而 變 化 不 過 此 處 要 特 別 注 意 的 是, 理 雖 不 隨 氣 化 而 變 化, 並 非 指 理 別 一 物, 故 宗 羲 云 :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七,< 盡 其 心 者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二 十 二,< 江 右 王 門 學 案 七 >, 憲 使 胡 廬 山 先 生 直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593

96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91 無 氣 外 之 理, 然 氣 自 流 行 變 化, 而 變 化 之 中, 有 貞 一 而 不 變 者, 是 則 所 謂 理 也 77 又 道 理 皆 從 形 氣 而 立, 離 形 無 所 謂 道, 離 氣 無 所 謂 理 78 此 處 再 次 重 申 所 謂 理 即 是 流 行 變 化 之 中, 有 貞 一 而 不 隨 氣 化 而 變 化 者, 但 此 理 並 非 獨 立 而 為 一 物, 其 離 開 了 氣 便 無 所 謂 理 的 存 在, 故 宗 羲 直 指 離 氣 無 所 謂 理 表 明 理 必 依 附 於 氣 上, 無 氣 外 之 理 簡 言 之, 理 就 在 氣 化 流 行 及 日 用 行 常 之 中, 若 捨 日 用 行 常 及 氣 化 流 行, 以 為 別 有 一 物 可 以 與 之 相 湊 泊, 則 是 誤 認 理 為 一 物 79 所 以, 宗 羲 在 氣 本 體 立 場 下 言 理 氣 二 者, 必 定 主 張 氣 為 本, 而 理 只 是 氣 中 之 條 理 並 不 具 生 成 義, 因 此 宗 羲 云 : 不 知 天 地 之 間, 只 有 氣, 更 無 理 所 謂 理 者, 以 氣 自 有 條 理, 故 立 此 名 耳 80 天 地 之 間, 只 有 氣, 更 無 理 可 說 是 宗 羲 氣 本 體 論 下 理 氣 二 者 之 關 係, 宗 羲 認 為 本 體 實 然 之 氣, 可 以 造 化 萬 事 萬 物, 而 理 只 是 氣 自 有 條 理 者, 並 不 具 備 本 體 生 化 作 用, 故 氣 有 萬 氣, 理 只 一 理, 以 理 本 無 物 也 81 即 氣 化 雖 萬 有 而 不 齊, 但 氣 化 之 理 雖 隨 氣 化 流 行 卻 貞 一 而 不 變, 是 確 實 存 於 變 化 之 中 此 思 路 彷 彿 與 下 文 以 理 本 無 物 相 矛 盾, 其 實 不 然 此 處 以 理 本 無 物 並 非 是 指 沒 有 理 的 存 在, 而 是 指 沒 有 理 獨 立 為 一 實 體 之 物 的 存 在, 卻 是 以 另 一 種 氣 中 之 理 的 形 式 存 有 換 言 之, 就 是 無 理 別 為 一 物 之 所 在 理 與 氣 的 關 係 是 氣 為 本 體, 理 依 存 於 氣 中, 沒 有 離 開 氣 而 獨 立 存 在 之 理, 故 針 對 理 的 本 質, 宗 羲 明 確 表 達 : 77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六,< 生 之 謂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子 劉 子 行 狀, 卷 下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五 十,< 諸 儒 學 案 中 四 >, 肅 敏 王 浚 川 先 生 廷 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同 註 同 註 79

97 92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理 為 氣 之 理, 無 氣 則 無 理 82 宗 羲 導 出 理 為 氣 之 理 的 結 論 不 但 解 決 了 上 述 理 本 無 物 的 矛 盾 處, 即 以 氣 之 理 真 實 存 在 於 氣 中 但 非 別 為 一 物 的 實 體 存 有 更 可 說 是 完 全 符 合 本 身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也 的 氣 本 體 論 之 主 張, 認 為 氣 是 本 體, 而 此 理 的 內 容 是 氣 之 流 行 不 失 其 則 者, 此 理 的 本 質 其 實 無 非 一 氣 充 塞, 即 此 理 只 是 氣 之 理, 若 無 氣 則 無 此 氣 之 理 因 此, 理 之 本 質 無 非 還 是 氣, 故 宗 羲 直 謂 : 理 不 能 離 氣 以 為 理 83 理 是 氣 內 在 的 固 有 屬 性, 理 存 於 氣 中, 所 以 無 氣 則 無 理, 理 只 是 氣 之 理 據 此, 其 又 表 示 : 四 時 之 氣, 和 則 為 春, 和 盛 而 溫 則 為 夏, 溫 衰 而 涼 則 為 秋, 涼 盛 而 寒 則 為 冬, 寒 衰 則 復 為 春 萬 古 如 是, 若 有 界 限 於 間, 流 行 而 不 失 其 序, 是 即 理 也 理 不 可 見, 見 之 於 氣 84 此 處 必 需 要 特 別 說 明, 理 不 可 見, 見 之 於 氣 即 是 指 氣 化 生 成 後, 萬 物 之 發 生, 四 時 之 不 忒 及 日 月 不 失 其 度 等, 雖 皆 是 依 循 抽 象 的 內 在 貞 一 不 變 之 理, 但 此 理 卻 必 須 透 過 已 完 成 的 氣 化 流 行 者 來 顯 現, 顯 現 此 變 化 不 測 的 流 行 之 體 是 否 依 理 而 行, 順 理 成 章, 進 而 凸 顯 理 的 存 在 換 言 之, 宗 羲 雖 直 言 理 的 內 容 為 流 行 而 不 失 其 序, 但 此 不 失 其 則 之 理 卻 是 具 體 存 在 而 又 無 形 抽 象 之 氣 之 理 只 能 透 過 已 具 象 的 形 下 規 律 之 變 化 來 感 受 凸 顯 此 理 的 存 在 所 以, 此 理 非 一 般 具 體 之 實 理, 故 不 可 見 ; 又 此 理 只 是 氣 之 理 是 氣 內 在 固 有 的 屬 性, 因 此 也 只 能 見 之 於 氣 化 的 流 行 之 上 綜 合 前 述, 可 以 得 到 一 個 結 論, 宗 羲 的 氣 論 兼 具 主 宰 義 及 生 成 義 二 者, 是 以 氣 為 本 體, 而 此 本 體 之 氣 自 為 主 宰, 故 能 指 導 自 身 之 流 行 氣 化, 其 所 遵 循 的 依 據 即 自 身 內 在 之 理 然 而 此 理 並 非 別 為 一 物, 在 氣 本 一 的 前 提 下, 此 理 只 是 氣 的 氣 之 理, 存 於 氣 中, 若 離 開 82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七,< 河 東 學 案 上 >, 文 清 薛 敬 軒 先 生 瑄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三 十 八,< 甘 泉 學 案 二 >, 太 僕 呂 巾 石 先 生 懷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浩 然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60

98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93 了 氣 則 無 所 謂 理 也, 完 全 符 合 宗 羲 以 氣 為 本 體 的 理 論 架 構 不 過, 宗 羲 雖 認 為 理 的 本 質 無 非 一 氣 而 為 氣 之 理, 其 內 容 則 為 氣 之 流 行 不 失 其 則 者 但 究 竟 何 者 為 流 行 不 失 其 序 呢? 宗 羲 則 以 四 時 之 氣, 和 為 春 溫 為 夏 涼 為 秋 寒 為 冬, 之 後 寒 衰 又 復 為 春, 來 解 釋 氣 之 理 是 必 須 透 過 氣 之 運 行 造 化, 從 中 凸 顯 其 有 條 理 規 律 者, 即 是 理, 也 就 是 流 行 不 失 其 序 者 故 宗 羲 多 次 以 四 時 之 代 御 氣 之 升 降 往 來 等 氣 之 有 條 理 的 變 化, 來 顯 現 此 理 之 內 容, 所 以 其 又 云 : 夫 大 化 只 此 一 氣, 氣 之 升 為 陽, 氣 之 降 為 陰, 以 至 於 屈 伸 往 來, 生 死 鬼 神, 皆 無 二 氣, 故 陰 陽 皆 氣 也, 其 升 而 必 降, 降 而 必 升, 雖 有 參 差 過 不 及 之 殊, 而 終 必 歸 一, 是 即 理 也 85 又 氣 本 一 也, 而 有 往 來 闔 闢 升 降 之 殊, 千 條 萬 緒, 紛 紜 膠 轕, 而 卒 不 克 亂, 萬 古 此 寒 暑 也, 萬 古 此 生 長 收 藏 也 莫 知 其 所 以 然 而 然, 是 即 所 謂 理 也 86 宗 羲 此 處 除 了 重 申 大 化 流 行 只 有 一 氣, 即 氣 本 一 也 的 本 體 氣 主 張 外, 更 重 要 的 是, 宗 羲 指 出 所 謂 流 行 不 失 其 則 者, 是 表 明 氣 在 屈 伸 往 來 闔 闢 升 降 等 流 行 變 化 之 中, 雖 千 條 萬 緒, 紛 紜 轇 轕, 但 最 終 卻 能 使 之 自 有 條 理 而 不 紊 亂, 即 以 造 化 言 之, 天 高 地 下, 萬 物 散 殊, 無 處 非 氣 之 充 塞 也 天 不 得 不 高, 地 不 得 不 下, 物 之 本 乎 天 者 親 上, 本 乎 地 者 親 下, 亙 萬 古 而 不 易, 即 是 理 也, 亦 渾 然 不 可 分 析 也 87 因 此 本 體 之 氣 以 自 身 的 氣 之 理 來 指 導 生 化 過 程, 使 天 自 為 天, 地 自 為 地, 人 亦 自 為 人 88 換 言 之, 雖 氣 生 形 質 各 有 萬 殊, 但 此 萬 殊 之 形 質 又 各 依 其 內 在 貞 一 不 變 之 理, 自 為 天 地, 或 自 85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十 三,< 浙 中 王 門 學 案 三 >, 知 府 季 彭 山 先 生 本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宋 元 學 案, 卷 十 二,< 濂 溪 學 案 下 >, 附 棃 洲 太 極 圖 講 義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三,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四 十 八,< 諸 儒 學 案 中 二 >, 文 莊 汪 石 潭 先 生 俊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黃 宗 羲 已 多 次 提 及 人 亦 稟 氣 而 生 天 地 間 只 有 一 氣 充 周, 生 人 生 物, 人 稟 是 氣 以 生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60) 大 虛 之 中, 昆 侖 旁 薄, 人 稟 是 氣 以 生 ( 同 上, 頁 94 ) 耳 目 口 鼻, 是 氣 之 流 行 者 等

99 94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為 萬 物 與 人, 以 待 其 形 具 神 生 而 又 各 自 不 紊, 完 全 依 氣 之 理 以 行 所 以, 宗 羲 站 在 天 地 間 一 氣 的 立 場 下, 認 為 理 為 氣 之 理, 主 張 理 不 能 離 氣 以 為 理, 理 在 氣 中 故 宗 羲 對 此 又 做 了 進 一 步 說 明, 其 云 : 蓋 大 化 流 行, 不 舍 晝 夜, 無 有 止 息 此 自 其 變 者 而 觀 之, 氣 也 ; 消 息 盈 虛, 春 之 後 必 夏, 秋 之 後 必 冬, 人 不 轉 而 為 物, 物 不 轉 而 為 人, 草 不 移 而 為 木, 木 不 移 而 為 草, 萬 古 如 斯, 此 自 其 不 變 者 而 觀 之, 理 也 89 宗 羲 此 處 換 從 變 與 不 變 兩 個 角 度 來 討 論 理 與 氣 二 者, 其 再 次 說 明 流 行 之 體 交 感 錯 綜, 變 化 不 已, 且 無 時 而 息, 是 為 氣 之 變 ; 但 其 氣 化 運 行 的 變 之 中, 消 息 四 時 人 物 草 木 雖 形 生 萬 殊 卻 互 不 雜 亂, 皆 順 其 不 變 之 理 而 繼 續 活 潑 流 行, 是 為 理 之 不 變 由 此 變 與 不 變 可 知, 不 變 之 理 在 萬 變 之 氣 中, 即 理 在 氣 中, 故 只 有 在 覆 載 之 間, 一 氣 所 運, 皆 同 體 也 90 的 思 想 架 構 中, 無 論 天 之 所 覆, 地 之 所 載 等 氣 化 流 行 的 成 果, 其 實 皆 同 此 氣 之 體, 以 氣 為 宇 宙 萬 事 萬 物 之 共 同 本 質, 故 流 行 是 氣, 流 行 不 失 其 序 之 理 亦 是 氣, 即 此 理 只 是 氣 之 理, 離 氣 則 無 所 謂 理 簡 言 之, 流 行 是 氣 之 變, 其 升 降 往 來 不 失 其 則 之 理 是 氣 之 不 變, 二 者 其 實 是 一 氣 也 故 宗 羲 又 云 : 不 知 天 地 間 祗 有 一 氣, 其 升 降 往 來 即 理 也 人 得 之 以 為 心, 亦 氣 也 氣 若 不 能 自 主 宰, 何 以 春 而 必 夏 必 秋 必 冬 哉! 草 木 之 榮 枯, 寒 暑 之 運 行, 地 理 之 剛 柔, 象 緯 之 順 逆, 人 物 之 生 化, 夫 孰 使 之 哉? 皆 氣 之 自 為 主 宰 也 以 其 能 主 宰, 故 名 之 曰 理 91 宗 羲 認 為 理 是 氣 升 降 往 來 的 秩 序 條 理, 是 氣 之 流 行 而 不 失 其 則 者, 它 不 能 離 氣 以 為 理, 亦 非 別 為 一 物, 而 是 氣 化 運 行 之 中, 存 之 於 氣 化 本 身 的 內 在 指 導 原 則, 是 從 屬 於 氣 者 但 此 則 產 生 了 一 個 有 趣 的 問 題, 即 是 四 時 代 御, 草 木 榮 枯, 寒 暑 交 替, 地 理 剛 柔 等, 夫 孰 使 之 哉? 宗 羲 一 方 面 肯 定 89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二,< 崇 仁 學 案 二 >, 文 敬 胡 敬 齋 先 生 居 仁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一, 莊 暴 見 孟 子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三,< 崇 仁 學 案 三 >, 恭 簡 魏 莊 渠 先 生 校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42

100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95 氣 之 自 為 主 宰 也, 主 張 氣 為 本 體 而 能 自 為 主 宰 ; 另 一 方 面 宗 羲 又 肯 定 以 其 能 主 宰, 故 名 之 曰 理, 即 表 明 氣 之 所 以 能 主 宰 氣 化 之 流 行, 在 於 有 理 寓 於 其 中, 以 理 為 主 如 此 看 來, 宗 羲 的 本 體 論 則 產 生 了 矛 盾, 其 矛 盾 處 在 於 宗 羲 主 張 氣 自 為 主 宰, 是 否 即 以 氣 為 本 體 而 主 控 一 切 呢? 還 是 在 於 理 作 為 氣 化 流 行 規 律 者, 而 指 導 氣 進 而 充 當 氣 之 主 宰 呢? 或 是 根 本 上 承 認 理 氣 二 元 並 存, 主 張 理 氣 二 分 呢? 筆 者 認 為, 宗 羲 曾 多 次 對 理 氣 二 分 說 提 出 批 評, 例 如 : 稱 讚 羅 欽 順 論 氣 本 一 也 的 理 氣 觀 最 為 精 確, 92 並 主 張 朱 子 所 謂 理 與 氣 是 二 物, 理 弱 氣 強 緒 論, 可 以 不 辯 而 自 明 矣 93 或 言 楊 東 明 之 主 張 盈 宇 宙 間, 只 是 渾 淪 元 氣, 生 天 生 地, 生 人 物 萬 殊, 都 是 此 氣 為 之 而 此 氣 靈 妙, 自 有 條 理, 便 謂 之 理 夫 惟 理 氣 一 也 先 生 ( 楊 東 明 ) 此 言, 可 謂 一 洗 理 氣 為 二 之 謬 矣 94 皆 明 確 表 達 反 對 理 氣 二 分 的 觀 點, 故 不 再 贅 言 接 者 就 剩 下 氣 與 理 二 者 孰 為 之 主 宰 的 問 題 了 第 一 如 果 認 為 氣 能 指 導 氣 化 流 行 自 為 主 宰, 則 是 承 認 氣 的 本 體 地 位, 即 四 時 之 寒 暑 溫 涼, 總 一 氣 之 升 降 為 之 其 主 宰 是 氣 者, 既 昊 天 上 帝 也 95 表 明 本 體 之 氣 不 但 具 主 宰 義 亦 兼 生 成 義, 而 理 只 是 氣 之 屬 性, 依 附 於 氣 中, 而 為 氣 之 理 第 二 但 是 宗 羲 又 表 示 以 其 能 主 宰, 故 名 之 曰 理, 且 云 : 所 謂 理 者, 以 氣 自 有 條 理, 故 立 此 名 耳 96 乃 就 氣 中 指 出 其 主 宰 者 是 理, 即 氣 雖 能 主 宰 氣 化 生 成, 但 此 氣 又 必 須 受 理 之 指 導, 彷 彿 理 才 是 氣 之 主 宰, 以 理 為 本 體 如 此 推 論, 反 而 得 到 兩 種 相 反 的 結 果 97 然 而, 得 出 兩 種 不 同 的 結 論, 筆 者 以 為 應 該 是 宗 羲 在 自 身 盈 天 地 間 一 氣 的 氣 本 論 架 構 下, 主 張 天 地 間 無 處 非 一 氣 充 塞, 自 然 強 調 氣 為 絕 對 92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四 十 七,< 諸 儒 學 案 中 一 >, 文 莊 羅 整 菴 先 生 欽 順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同 註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二 十 九,< 北 方 王 門 學 案 >, 侍 郎 楊 晉 菴 先 生 東 明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破 邪 論. 上 帝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五 十,< 諸 儒 學 案 中 四 >, 肅 敏 王 浚 川 先 生 廷 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張 立 文 先 生 亦 認 為 以 理 規 定 氣 的 自 為 主 宰, 是 顛 倒 氣 理 二 者 本 質 的 關 係, 而 導 致 黃 宗 羲 得 到 此 種 錯 誤 結 論 的 原 因, 在 於 他 強 調 氣 是 宇 宙 的 唯 一 實 體, 萬 物 的 本 原, 同 時 又 沒 有 徹 底 拋 棄 理 的 本 體 義 蘊, 把 理 對 氣 的 制 約 作 用 誇 大 為 主 宰, 從 而 形 成 了 其 學 說 的 內 在 矛 盾 ( 氣, 頁 243~244 )

101 96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至 上 之 本 體, 亦 為 萬 物 生 成 之 本 源, 當 然 無 有 理 與 其 他 實 然 之 體 的 存 在 因 此, 當 本 體 之 氣 凝 為 萬 殊 之 形 氣 時, 又 必 須 依 循 某 種 莫 知 其 所 以 然 之 理 來 主 持 元 氣 生 生 之 方 向 即 在 氣 的 本 質 上, 除 了 要 求 能 自 為 主 宰 外, 其 又 必 須 尋 求 某 種 氣 自 為 主 宰 時 所 需 依 循 之 理 ; 因 此, 宗 羲 自 然 從 傳 統 上 支 離 的 理 氣 論 中 尋 找 解 決 之 道, 將 以 理 為 本 體 且 主 宰 氣 生 化 流 行 之 作 用 改 定 為 氣 之 屬 性, 並 將 其 位 階 向 下 修 定 為 氣 之 理, 而 依 附 於 氣 中 所 以, 宗 羲 認 為 天 地 之 間, 只 有 氣, 更 無 理 即 從 其 本 體 上 言 ; 又 此 理 不 可 見, 見 之 於 氣 的 理 為 氣 之 屬, 即 以 氣 為 本, 此 乃 從 其 二 者 主 從 關 係 上 言 如 此, 才 能 完 成 本 身 氣 本 一 也 的 氣 本 體 論 架 構 換 言 之, 在 宗 羲 的 理 路 中, 理 其 實 是 只 保 有 流 行 不 失 其 則 作 用 的 能 力, 其 位 階 早 由 氣 所 取 代, 故 宗 羲 自 覺 的 以 氣 之 理 的 觀 點, 涵 蓋 宋 明 儒 學 所 主 張 以 理 主 導 氣 化 運 動 過 程 中 的 條 理 秩 序 這 個 範 疇, 將 理 包 容 於 氣 中, 此 時 就 自 然 不 須 去 判 定 理 氣 孰 為 主 之 問 題, 因 為 在 氣 本 一 的 思 路 下, 自 然 也 必 然 以 氣 為 主, 而 理 之 內 涵 只 須 從 氣 上 去 認 識 其 作 用 即 可, 並 不 須 將 其 視 為 一 實 然 之 體 而 去 定 位 其 從 屬 問 題 即 只 須 透 過 氣 之 流 行 不 失 其 序 這 個 概 念 去 了 解 理 的 作 用, 將 理 限 定 於 氣 中, 而 見 之 於 氣 因 此, 此 處 氣 之 理 的 觀 點, 正 凸 顯 了 宗 羲 氣 論 的 特 色, 即 氣 本 一 也 以 氣 為 本, 理 雖 為 流 行 不 失 其 則 之 作 用, 但 其 仍 為 氣 之 理 所 以, 宗 羲 對 此 又 特 別 有 云 : 造 化 只 有 一 氣 流 行, 流 行 之 不 失 其 則 者, 即 為 主 宰 非 有 一 物 以 主 宰 夫 流 行 然 流 行 無 可 用 功, 體 當 其 不 失 則 者 而 已 矣 98 宗 羲 此 段 言 論 可 謂 佐 證 上 述 的 推 論 第 一, 宗 羲 此 論 最 特 別 之 處 在 於 其 完 全 無 提 及 理 字, 卻 明 確 指 出 造 化 流 行 而 不 失 其 則 者, 即 是 主 宰, 即 是 一 氣 流 行 ; 更 直 言 非 有 一 物 以 主 宰 夫 流 行, 表 明 了 理 非 一 實 然 之 體, 非 別 為 一 物 主 宰 其 間, 其 作 用 亦 只 是 氣 之 屬 性, 故 宗 羲 為 了 避 免 造 成 孰 為 之 主 宰 的 困 擾, 此 處 連 理 字 就 乾 脆 省 略 不 言, 只 言 其 作 用 ( 氣 之 屬 性 ) 而 已 第 二 宗 羲 表 示 流 行 是 無 可 用 功 是 一 氣 造 成 的 ; 所 以, 氣 當 如 此 之 勢 的 原 因, 只 能 體 當 其 不 失 則 者 而 已 然 此 處 既 言 體 其 不 失 則 者 之 理, 就 反 顯 出, 此 理 是 抽 象 無 形 存 在, 只 能 靠 體 會 其 作 用, 可 見 此 98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十 九,< 江 右 王 門 學 案 四 >, 同 知 劉 師 泉 先 生 邦 采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505

102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97 作 用 是 氣 之 流 行, 是 必 須 見 之 於 氣, 絕 非 一 實 然 之 體 因 此, 可 以 得 到 一 個 結 論, 即 是 氣 雖 然 自 為 主 宰, 但 這 種 主 宰 的 能 力 卻 是 透 過 理 之 作 用 來 實 現, 但 此 理 亦 只 是 氣 之 理, 仍 以 氣 為 本 不 僅 如 此, 此 處 亦 可 看 出, 宗 羲 企 圖 以 圓 融 的 方 式 解 決 理 氣 二 分 的 支 離 問 題, 故 吳 光 先 生 直 云 : 黃 宗 羲 是 理 氣 統 一 論 者, 他 批 判 了 宋 明 理 學 家 的 理 在 氣 先 理 氣 為 二 氣 有 聚 散 而 理 無 聚 散 等 等 理 氣 二 元 觀 點 99 正 凸 顯 宋 明 理 氣 論 已 由 支 離 走 向 圓 融 是 一 的 境 界, 故 筆 者 認 為 宗 羲 的 理 氣 論, 可 以 用 理 氣 圓 融 合 一 來 凸 顯 自 身 理 氣 之 特 色 不 過 此 處 尚 要 注 意 宗 羲 雖 主 張 氣 為 本 體, 但 並 非 只 偏 重 氣 而 不 顧 理, 其 所 謂 理 為 氣 之 理, 就 是 指 在 氣 為 本 體 的 前 提 下, 認 識 理 之 內 涵 為 流 行 不 失 其 則, 認 識 理 之 本 質 亦 為 氣 簡 言 之, 就 是 氣 上 認 理, 非 不 認 識 理 因 此 劉 又 銘 先 生 對 此 亦 有 類 似 的 論 點, 其 云 : 所 謂 以 氣 為 本, 並 不 意 味 著 重 氣 輕 理 事 實 上, 以 氣 為 本 的 主 張, 在 實 踐 上 的 意 義 只 是 放 下 對 先 在 之 理 的 追 求 並 落 實 地 追 求 氣 中 之 理 罷 了 當 然, 相 對 於 理 本 論 和 心 本 論 來 說, 氣 本 論 的 確 是 更 加 重 氣 的 ; 但 就 氣 本 論 本 身 來 說, 重 氣 正 是 為 了 就 著 氣 來 求 理 求 道 從 這 點 來 看, 氣 本 論 另 一 個 常 見 的 稱 號 重 氣 的 哲 學 並 不 是 個 準 確 與 恰 當 的 表 達 100 宗 羲 雖 主 張 理 是 氣 的 主 宰, 但 此 理 並 非 為 超 越 氣 的 最 高 本 體, 而 是 把 理 限 定 於 氣 的 範 圍 之 中 所 以, 宗 羲 以 天 地 間 一 氣 而 已 的 本 體 義 及 大 化 流 行 只 有 一 氣 的 生 成 義 為 基 礎, 進 而 主 張 理 雖 能 指 導 流 行 生 化 不 失 其 則, 但 理 依 然 只 是 氣 之 理, 理 不 能 離 氣 以 為 理 101, 理 是 存 於 氣 中, 依 附 於 氣 上, 是 氣 為 主 理 為 副 的 然 而 宗 羲 此 理 氣 主 張 亦 應 是 承 繼 劉 宗 周 的 觀 點, 劉 宗 周 有 云 : 理 即 是 氣 之 理, 斷 然 不 在 氣 先, 不 在 氣 外 吳 光 : 黃 宗 羲 著 作 彙 考, 附 錄 二,< 清 初 啓 蒙 思 想 家 黃 宗 羲 傳 >,( 臺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 1990 年 5 月 初 版 ), 頁 劉 又 銘 : 理 在 氣 中 --- 羅 欽 順 王 廷 相 顧 炎 武 戴 震 氣 本 論 研 究,( 臺 北 : 五 南 圖 書 出 版 有 限 公 司,2000 年 3 月 初 版 1 刷 ),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三 十 八,< 甘 泉 學 案 二 >, 太 僕 呂 巾 石 先 生 懷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劉 宗 周 : 學 言 中 ( 劉 宗 周 全 集 ), 冊 二, 頁 483

103 98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又 盈 天 地 間, 一 氣 也 氣 即 理 也, 天 得 之 以 為 天, 地 得 之 以 為 地, 人 物 得 之 以 為 人 物, 一 也 103 又 或 問 : 理 為 氣 之 理, 乃 先 儒 謂 理 生 氣, 何 居? 曰 : 有 是 氣 方 有 是 理, 無 是 氣 則 理 於 何 麗? 但 既 有 是 理, 則 此 理 尊 而 無 上, 遂 足 以 為 氣 之 主 宰 氣 若 其 所 從 出 者, 非 理 能 生 氣 也 104 劉 宗 周 明 確 表 示 理 即 氣 之 理, 無 氣 則 無 理, 此 論 點 與 宗 羲 的 思 想 一 致 不 過 此 處 還 有 兩 點 要 特 別 注 意, 第 一 : 劉 宗 周 認 為 盈 天 地 間 一 氣 也, 氣 即 理 也 將 氣 視 等 同 於 理, 於 本 身 理 即 氣 之 理 的 氣 主 理 副 的 論 點 明 顯 不 同 筆 者 以 為, 氣 即 理 也 應 解 釋 為 氣 即 擁 有 理 之 作 用 的 能 力, 如 此 下 文 天 得 之 以 為 天, 地 得 之 以 為 地, 人 物 得 之 以 為 人 物 才 能 順 氣 理 以 成 章, 即 天 得 氣 之 凝 以 形 具 並 依 氣 的 理 之 作 用 以 為 天, 地 亦 如 此, 人 物 亦 是 如 此, 故 最 後 直 言 一 也, 即 本 於 一 氣 也 第 二, 劉 周 宗 以 理 尊 但 卻 無 上 的 角 度 言 理, 認 為 理 雖 足 以 為 氣 之 主 宰, 但 非 理 能 生 氣, 因 為 理 尊 而 無 上 即 明 確 表 示 理 之 作 用 雖 尊 顯 但 其 位 階 卻 非 至 高 之 本 體 故 氣 若 其 所 從 出 者 的 若 字, 就 明 確 說 明 了 氣 好 像 彷 彿 從 理 中 所 生 出, 既 然 是 好 像 彷 彿 就 反 顯 出 理 絕 非 能 生 氣 至 此, 可 以 發 現 劉 宗 周 理 即 氣 之 理 及 非 理 能 生 氣 的 論 點, 完 全 為 宗 羲 所 接 受, 進 而 完 成 自 身 氣 本 體 論 體 系 總 而 言 之, 宗 羲 以 大 化 流 行 只 有 一 氣, 其 流 行 不 失 其 序 者 為 理 的 思 想 架 構 之 中, 言 理 只 是 氣 之 理, 存 於 氣 中, 是 無 具 體 形 跡 可 見 之 理, 須 於 氣 之 生 生 運 行 中 見 之 於 氣 上, 才 能 默 識 其 存 在 此 皆 說 明 了 宗 羲 在 氣 本 一 也 的 立 場, 理 只 是 氣 之 理, 依 附 於 氣 上, 是 氣 為 主 理 為 副, 是 須 就 氣 上 認 理 的 因 此, 在 盈 天 地 間 一 氣 也, 氣 即 理 也 的 前 提 上, 順 著 氣 為 103 ( 明 ) 劉 宗 周 : 學 言 中 ( 劉 宗 周 全 集 ), 冊 二, 頁 同 註 103, 頁 483

104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99 本, 理 為 氣 流 行 之 則 而 無 氣 外 之 理 105 的 觀 點 繼 續 發 展, 進 而 提 出 下 一 節 理 氣 合 一 的 論 點, 並 討 論 理 氣 合 一 立 場 下 的 理 氣 關 係 第 二 節 理 與 氣 之 關 係 一 理 氣 合 一 宗 羲 紹 承 劉 宗 周 一 氣 充 周 之 說, 認 為 不 知 天 地 之 間, 只 有 氣, 更 無 理 所 謂 理 者, 以 氣 自 有 條 理, 故 立 此 名 耳 106 此 言 最 能 代 表 宗 羲 的 理 氣 觀, 即 天 地 間 只 有 本 體 之 氣, 別 無 其 他 實 然 之 體 的 存 在, 故 其 直 言 更 無 理 乃 是 指 無 實 體 之 理 的 存 有, 但 並 非 真 無 理 的 存 在, 而 是 透 過 氣 來 體 顯 理, 仍 以 氣 為 本 因 此, 宗 羲 緊 接 著 表 示 所 謂 理 者, 是 氣 自 有 條 理, 而 這 氣 自 有 條 理 就 表 明 氣 之 中 自 有 其 條 理 者 的 氣 中 有 理 之 思 路 換 言 之, 理 只 是 氣 之 理, 理 在 氣 中, 是 理 氣 合 一 的 立 場 故 宗 羲 此 言 可 說 是 完 全 將 自 身 理 氣 關 係 道 盡 據 此, 筆 者 則 從 兩 方 面 來 分 論 理 氣 合 一 之 說 第 一 從 具 體 形 質 之 人 方 面 來 討 論 宗 羲 有 云 : 形 色, 氣 也 ; 天 性, 理 也 有 耳 便 自 能 聰, 有 目 便 自 能 明, 口 與 鼻 莫 不 皆 然, 理 氣 合 一 也 107 宗 羲 認 為 氣 是 造 化 之 實 體, 而 理 只 是 氣 化 之 內 在 理 則, 故 氣 運 行 化 生 萬 物 之 時 而 氣 化 之 理 即 在 於 萬 物 中, 所 以 當 氣 化 具 體 形 質 之 人 時, 其 人 之 性 亦 隨 之 賦 予, 即 形 具 而 內 在 之 性 備 矣, 也 就 是 氣 生 形 色 之 人 而 天 性 之 理 即 存 之, 完 全 是 理 氣 合 一 在 人 身 上 的 表 現 換 言 之, 氣 聚 而 生, 生 而 為 有, 有 此 物 即 有 此 理 所 以, 氣 生 感 官 者 必 具 能 知 作 用 之 理, 是 理 氣 合 一 因 此, 宗 羲 又 云 : 105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六,< 生 之 謂 性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五 十,< 諸 儒 學 案 中 四 >, 肅 敏 王 浚 川 先 生 廷 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七,< 形 色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157

105 100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耳 目 口 鼻, 是 氣 之 流 行 者 離 氣 無 所 謂 理, 故 曰 性 也 然 即 謂 是 性, 則 理 氣 渾 矣, 乃 就 氣 中 指 出 其 主 宰 之 命, 這 方 是 性 故 於 耳 目 口 鼻 之 流 行 者, 不 竟 謂 之 為 性 也 108 此 處 宗 羲 再 次 說 明 人 的 具 體 形 氣 感 官 乃 氣 之 流 行 者, 並 依 其 內 在 離 氣 無 所 謂 理 的 氣 之 理 以 行 發 用, 故 耳 目 口 鼻 之 所 以 自 為 耳 目 口 鼻 者, 乃 本 體 氣 依 內 在 氣 之 理 以 成 形, 形 即 生, 而 能 聰 能 明 等 作 用 隨 即 而 發 據 此, 筆 者 以 為 宗 羲 此 處 尚 有 兩 個 觀 點 要 特 別 說 明 一 宗 羲 表 示 蓋 氣 之 往 來 屈 伸, 雖 有 過 不 及, 而 終 歸 於 條 理 者, 則 是 氣 中 之 主 宰 109 又 氣 若 不 能 自 主 宰, 何 以 春 而 必 夏 必 秋 必 冬 哉! 人 物 之 生 化, 夫 孰 使 之 哉? 皆 氣 之 自 為 主 宰 也 以 其 能 主 宰, 故 名 之 曰 理 110 說 明 了 宗 羲 雖 然 以 氣 自 為 主 宰, 但 此 種 主 宰 作 用 卻 是 透 過 理 之 功 能 來 實 現, 因 此 雖 會 產 生 氣 與 理 孰 為 之 主 宰 本 體 的 疑 慮, 但 前 述 已 說 明 宗 羲 是 透 過 理 氣 圓 融 合 一 的 思 路, 以 理 雖 保 有 指 導 氣 化 流 行 之 能 力, 但 其 位 階 早 由 氣 所 取 代, 成 為 氣 之 屬 性 即 理 為 氣 之 理, 無 氣 則 無 理 111 使 理 僅 剩 作 用 能 力 且 存 於 氣 中 而 此 處 論 人 之 性 亦 是 如 此, 宗 羲 認 為 氣 以 成 體 亦 能 氣 以 成 性, 使 性 在 氣 中 ( 容 待 第 四 章 詳 論 ), 故 離 氣 無 所 謂 理, 故 曰 性 也, 就 氣 中 指 出 其 主 宰 之 命, 這 方 是 性 即 說 明 了 氣 生 形 質 之 人, 而 天 性 之 理 隨 即 賦 焉, 也 就 是 宗 羲 所 謂 : 仁 者 天 之 主 意, 待 人 而 凝, 理 不 離 氣 也 112 直 言 仁 之 性 凝 於 氣 生 之 人 者, 是 理 不 離 氣 的 表 現 據 此 可 推 論 出 性 之 作 用 與 理 之 作 用 在 實 體 之 人 上 等 同, 皆 氣 凝 萬 物 後, 其 內 在 不 失 其 序 之 理 則, 但 二 者 不 同 之 處 僅 在 於 所 處 之 客 觀 地 位 不 同, 即 宗 羲 直 言 此 氣 在 天 為 理 者, 在 人 為 性 113 由 此 可 見 在 宗 羲 的 思 想 架 構 中, 人 與 性 是 理 氣 混 矣 合 一 的 狀 態 簡 言 108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七,< 口 之 於 味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二 十 六,< 南 中 王 門 學 案 二 >, 太 常 唐 凝 菴 先 生 鶴 徵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三,< 崇 仁 學 案 三 >, 恭 簡 魏 莊 渠 先 生 校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七,< 河 東 學 案 上 >, 文 清 薛 敬 軒 先 生 瑄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七,< 仁 也 者, 人 也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四 十 七,< 諸 儒 學 案 中 一 >, 文 莊 羅 整 菴 先 生 欽 順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408

106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101 之, 人 生 於 氣, 氣 以 成 體, 體 以 受 性, 是 氣 性 在 理 氣 合 一 立 場 下 的 合 一, 是 符 合 宗 羲 自 身 理 氣 之 架 構 二 宗 羲 此 處 只 言 理 氣 合 一 或 理 氣 渾 矣, 並 無 直 言 理 氣 是 一, 筆 者 以 為 使 用 理 氣 合 一 的 字 眼 比 理 氣 是 一 的 文 句 於 理 氣 生 化 過 程 關 係 上 更 為 精 確 因 為 此 理 氣 合 一 之 論, 正 是 宗 羲 理 氣 論 特 色 之 一 前 已 提 及 理 氣 二 者 於 指 導 氣 化 流 行 上, 曾 產 生 孰 為 本 體 之 矛 盾 處, 雖 宗 羲 以 理 氣 圓 融 合 一 之 思 路 來 解 決 此 對 立 問 題, 但 所 謂 理 者, 氣 之 流 行 而 不 失 其 則 者 也 114 又 大 化 之 流 行, 只 有 一 氣 充 周 無 間 115 即 在 理 氣 圓 融 合 一 之 下, 仍 以 氣 為 主 理 為 副, 氣 是 本 體 理 只 是 氣 之 理 ; 而 且 在 作 用 上 氣 亦 自 為 氣, 理 亦 依 然 自 為 理 因 此 雖 然 氣 依 本 身 氣 之 理 而 氣 化 生 生 無 窮, 但 氣 理 二 者 自 身 之 作 用 畢 竟 完 全 不 同, 即 氣 為 流 行 生 化 之 本 體, 是 兼 具 本 體 義 與 主 宰 義 ; 而 理 卻 只 是 氣 內 在 之 理 則 僅 為 氣 之 理, 故 二 者 在 生 化 過 程 中, 仍 各 有 各 自 之 作 用, 並 不 能 等 同 是 一 所 以 宗 羲 自 覺 或 不 自 覺 亦 感 受 到 二 者 雖 有 相 同 之 處, 即 皆 以 氣 為 本 質, 不 過 在 作 用 上 仍 有 相 異 的 地 方, 故 宗 羲 提 出 理 氣 渾 的 理 氣 合 一 之 論 點, 是 用 以 避 免 理 氣 是 一 觀 點 下, 所 造 成 理 氣 二 者 於 作 用 及 位 階 上 產 生 等 同 的 誤 會, 因 此, 這 裏 必 須 要 特 別 注 意 的 是 此 處 理 與 氣 之 關 係 與 上 述 理 與 性 之 關 係 兩 方 面 並 不 相 同, 理 與 性 在 作 用 及 位 階 上 皆 等 同, 只 是 所 處 之 客 觀 地 位 不 同, 而 此 氣 與 理 則 是 從 根 本 上 的 作 用 到 位 階 皆 相 異, 故 氣 理 並 不 能 等 同 是 一, 自 然 只 能 從 合 一 的 角 度 言 氣 理 換 言 之, 理 雖 為 氣 之 理, 但 理 畢 竟 不 等 同 於 氣, 氣 才 是 本 體, 二 者 並 不 能 是 一, 不 過 卻 能 在 氣 化 生 成 的 過 程 中 合 一 所 以, 簡 單 來 說, 理 氣 合 一 說 明 了 在 氣 為 主, 理 只 是 氣 之 理 的 架 構 中, 氣 依 氣 之 理 以 行, 理 離 氣 則 無 謂 理, 二 者 雖 在 位 階 功 能 上 互 異, 但 在 生 化 過 程 中 卻 是 合 一 並 行, 故 宗 羲 謂 二 者 在 氣 化 流 行 中 是 理 氣 渾 矣, 更 直 言 理 氣 合 一 不 過, 此 論 並 非 表 示 筆 者 本 人 反 對 宗 羲 理 氣 是 一 之 論 ; 甚 至 筆 者 以 為 若 就 本 質 上 而 言, 理 氣 是 一 之 論 反 而 更 能 凸 顯 理 本 身 就 是 氣 本 體 的 內 在 條 理 者, 即 理 為 氣 之 理, 而 從 屬 於 氣, 明 顯 是 理 與 氣 為 同 一 氣 本 體 的 理 氣 是 一 觀 點 對 此, 本 節 第 二 項 理 氣 一 物 而 兩 名 另 114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二 十 二,< 江 右 王 門 學 案 七 >, 憲 使 胡 廬 山 先 生 直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案, 卷 三,< 與 友 人 論 學 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152

107 102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有 詳 論 第 二 再 由 氣 化 生 萬 事 萬 物 方 面 來 討 論 理 氣 合 一 宗 羲 有 云 : 蓋 大 化 流 行, 不 舍 晝 夜, 無 有 止 息 此 自 其 變 者 而 觀 之, 氣 也 ; 消 息 盈 虛, 春 之 後 必 夏, 秋 之 後 必 冬, 人 不 轉 而 為 物, 物 不 轉 而 為 人, 草 不 移 而 為 木, 木 不 移 而 為 草, 萬 古 如 斯, 此 自 其 不 變 者 而 觀 之, 理 也 116 宗 羲 認 為 具 體 形 質 之 人 具 備 感 官 之 作 用, 乃 理 氣 合 一 在 人 身 上 的 表 現 不 僅 如 此, 整 個 宇 宙 間 之 生 化, 亦 只 有 一 氣 充 周 無 間, 而 氣 之 理 因 之 寓 於 氣 也 故 就 宇 宙 萬 殊 之 物 而 言, 其 形 體 雖 千 變 萬 化, 其 實 皆 氣 之 流 行 變 化 的 實 體, 仍 本 之 於 氣 ; 換 言 之, 萬 物 之 生 成 雖 變 化 不 已, 但 氣 依 舊 為 之 主 宰, 故 自 其 變 者 而 觀 之, 氣 也 然 而 流 行 之 萬 物, 又 各 自 擁 有 其 特 性 而 雜 淆, 即 四 時 自 為 四 時, 草 木 自 為 草 木, 人 物 亦 自 為 人 物, 皆 說 明 了 天 地 間 充 滿 流 行 變 化 之 實 體, 而 這 些 萬 有 之 實 體 的 表 現 方 式 雖 各 不 相 同, 但 它 們 決 定 於 氣, 由 氣 指 導 萬 物 遵 循 一 定 內 在 理 則 而 生 化, 此 內 在 理 則 即 流 行 而 不 失 其 序, 是 即 理 也 117 的 氣 之 理, 也 就 是 萬 物 變 化 雖 千 條 萬 緒, 紛 紜 轇 轕, 但 終 不 混 亂, 而 一 定 依 循 莫 知 其 所 以 然 而 然, 是 即 所 謂 理 也 118 以 行, 故 氣 化 的 事 與 物 雖 萬 殊 不 齊, 但 卻 皆 依 其 內 在 之 理 運 行 而 不 失 其 本 質, 即 所 謂 自 其 不 變 者 而 觀 之, 理 也 簡 言 之, 其 實 在 大 化 流 行 的 作 用 上, 氣 是 本 體 化 生 萬 物, 並 使 萬 物 依 循 自 身 內 在 氣 之 理 以 行, 就 是 理 氣 合 一 在 作 用 上 的 表 現 故 宗 羲 云 : 氣 自 流 行 變 化, 而 變 化 之 中, 有 貞 一 而 不 變 者, 是 則 所 謂 理 也 119 宗 羲 一 方 面 主 張 氣 為 萬 物 之 本 體, 另 一 方 面 又 主 張 理 為 萬 物 之 規 律, 不 過 在 理 氣 圓 融 合 一 的 前 提 下, 此 理 只 是 氣 之 屬 性, 從 屬 於 氣 故 宗 羲 自 116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二,< 崇 仁 學 案 二 >, 文 敬 胡 齋 先 生 居 仁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浩 然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宋 元 學 案, 卷 十 二,< 濂 溪 學 案 下 >, 元 公 周 濂 溪 先 生 敦 頤 附 梨 洲 太 極 圖 講 義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三,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六,< 生 之 謂 性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133

108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103 然 多 次 言 及 不 知 天 地 之 間, 只 有 氣, 更 無 理 所 謂 理 者, 以 氣 自 有 條 理, 故 立 此 名 耳 120 不 知 天 地 間 袛 有 一 氣, 其 升 降 往 來 即 理 也 121 理 為 氣 之 理, 無 氣 則 無 理 122 理 不 能 離 氣 以 為 理 123, 更 直 言 離 氣 無 所 謂 理 124 無 氣 外 之 理 125 等, 皆 明 確 表 示 理 只 是 氣 之 理, 其 推 論 過 程 於 本 章 第 一 節 中 理 為 氣 之 理 節 已 詳 論, 故 此 不 再 贅 述 因 此, 宗 羲 強 調 氣 為 宇 宙 間 唯 一 之 實 體 存 在, 而 理 只 是 氣 之 理 為 氣 之 屬 性, 否 定 了 理 之 實 體 地 位 所 以 在 氣 化 生 整 個 宇 宙 萬 事 萬 物 的 過 程, 氣 才 是 生 化 之 主 宰, 而 此 主 宰 之 氣 的 升 降 往 來 開 闔 之 間, 又 必 須 透 過 內 在 氣 之 理 以 行, 使 升 降 往 來 等 運 行 之 氣 必 有 其 則 故 理 氣 二 者 在 化 生 宇 宙 萬 物 上 之 關 係, 如 同 上 述 第 一 點, 在 作 用 上 氣 是 主 宰 一 切 流 行 者, 理 只 是 流 行 當 中 的 氣 之 理 ; 在 位 階 上, 氣 是 唯 一 之 本 體, 理 只 是 氣 之 屬 性 二 者 的 關 係 是 氣 可 以 包 容 理, 但 理 不 能 兼 含 氣, 二 者 於 作 用 及 位 階 上 並 不 對 等 是 一, 但 卻 在 氣 之 升 降 運 動 生 化 過 程 中, 本 體 氣 又 必 須 有 此 氣 之 理 貫 穿 其 間, 即 在 生 化 作 用 上, 二 者 是 必 須 合 一 而 行 因 此, 筆 者 以 為 在 氣 流 行 生 化 過 程 的 前 提 下, 理 氣 二 者 是 各 具 其 作 用 並 不 能 等 同, 卻 又 必 須 合 一 運 行 主 持 生 化 作 用, 故 在 氣 化 運 行 中 僅 能 從 合 一 角 度 言 理 氣 關 係, 不 能 從 是 一 立 場 討 論 之 綜 合 上 述 兩 點, 可 以 推 得 理 氣 合 一 是 在 生 化 作 用 過 程 上 立 論, 是 能 普 遍 流 行 於 形 質 之 人 與 物, 以 及 宇 宙 諸 事 物 之 生 成 上 故 宗 羲 又 云 : 天 以 氣 化 流 行 而 生 人 物, 純 是 一 團 和 氣 人 物 稟 之 即 為 知 覺, 知 覺 之 精 者 靈 明 而 為 人, 知 覺 之 麤 者 昏 濁 而 為 物 人 之 靈 明,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合 下 具 足, 不 囿 於 形 氣 之 內 ; 禽 獸 之 昏 濁, 所 知 所 覺, 不 出 於 飲 食 牡 牝 之 間, 為 形 氣 所 錮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五 十,< 諸 儒 學 案 中 四 >, 肅 敏 王 浚 川 先 生 廷 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三,< 崇 仁 學 案 三 >, 恭 簡 魏 莊 渠 先 生 王 校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七,< 河 東 學 案 上 >, 文 清 薛 敬 軒 先 生 瑄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三 十 八,< 甘 泉 學 案 二 >, 太 僕 呂 巾 石 先 生 懷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子 劉 子 行 狀, 卷 下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六,< 生 之 謂 性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四,< 人 之 所 以 異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111

109 104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又 四 時 行, 百 物 生, 其 間 主 宰 謂 之 天 所 謂 主 宰 者, 純 是 一 團 虛 靈 之 氣, 流 行 於 人 物 127 宗 羲 以 為 人 與 百 物 及 四 時 其 實 皆 一 氣 之 流 行 者, 其 中 氣 以 成 人, 人 又 秉 此 氣 中 之 理 而 有 四 端 之 心 ; 然 百 物 中 之 禽 獸, 亦 有 氣 生 並 依 自 身 的 氣 之 理 有 所 知 覺, 雖 不 出 於 飲 食 牡 牝 之 間, 但 卻 是 禽 獸 自 為 禽 獸 之 本 性, 故 無 論 是 人 或 禽 獸 是 否 囿 於 形 氣 之 內, 其 實 仍 皆 一 氣 流 行 於 其 中, 而 各 有 其 人 物 之 性, 即 合 下 具 足 也 就 是 理 氣 合 一 的 展 現 至 於 四 時 之 代 御, 春 而 後 必 夏 秋 冬, 再 復 回 春 運 行 不 怠, 其 間 升 降 之 不 失 其 序 者, 名 之 為 理 128, 亦 明 確 從 氣 化 過 程 中 言 理 氣 合 一, 即 一 氣 之 變 雖 雜 然 流 行, 但 類 萬 物 而 觀, 萬 物 自 為 萬 物, 無 有 淆 雜 可 見 宗 羲 此 處 透 過 人 與 萬 事 萬 物 之 生 成, 來 表 達 在 氣 化 作 用 中, 氣 生 萬 物, 萬 物 又 依 自 身 內 在 氣 之 理 以 成 性, 是 理 氣 合 一 具 體 之 顯 現 因 此, 筆 者 以 為 理 氣 合 一 是 普 遍 具 存 於 人 與 萬 事 萬 物 之 中, 是 專 門 從 生 化 過 程 作 用 中, 表 現 理 氣 二 者 雖 各 有 其 功 用 各 有 其 主 副 之 位 階, 但 在 整 個 流 行 過 程 上 卻 又 必 須 要 合 一 運 行, 而 此 推 論 正 符 合 宗 羲 自 身 言 理 氣 合 一 其 實 就 是 從 造 化 的 角 度 論 理 氣 二 者 是 渾 然 不 可 分 析 129 近 代 學 者 劉 述 先 先 生 亦 有 類 似 的 論 點, 其 在 探 討 宗 羲 對 孟 子. 口 之 於 味 章 130 之 解 釋 時, 表 示 宗 羲 的 思 想 特 色, 在 於 他 的 內 在 一 元 的 思 路 131, 順 此 127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五,< 堯 以 天 下 與 舜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案, 卷 三,< 與 友 人 論 學 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四 十 八,< 諸 儒 學 案 中 二 >, 文 莊 汪 石 潭 先 生 俊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冊 八, 頁 449 ) 宗 羲 主 張 以 造 化 言 之, 天 高 地 下, 萬 物 散 殊, 無 處 非 氣 之 充 塞 也 天 不 得 不 高, 地 不 得 不 下, 物 之 本 乎 天 者 親 上, 本 乎 地 者 親 下, 亘 萬 古 而 不 易, 即 是 理 也, 亦 渾 然 不 可 分 析 也 ( 同 上, 頁 448 ) 宗 羲 此 論, 除 了 前 述 從 大 化 流 行 只 有 一 氣 及 理 為 氣 之 理 的 角 度 討 論 外, 更 是 凸 顯 在 生 化 過 程 作 用 上 言 理 氣 合 一 130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七,< 口 之 於 味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冊 一, 頁 161 ) 原 文 耳 目 口 鼻, 是 氣 之 流 行 者 離 氣 無 所 謂 理, 故 曰 性 也 然 即 謂 是 性, 則 理 氣 渾 矣, 乃 就 氣 中 指 出 其 主 宰 之 命, 這 方 是 性 故 於 耳 目 口 鼻 之 流 行 者, 不 竟 謂 之 性 也 綱 常 倫 物 之 則, 世 人 以 此 為 天 地 萬 物 公 共 之 理, 用 之 範 圍 世 教, 故 曰 命 也 所 以 後 之 儒 者 窮 理 之 學, 必 從 公 共 處 窮 之 而 吾 之 所 有 者 唯 知 覺 耳, 孟 子 言 此 理 是 人 所 固 有, 指 出 性 真, 不 向 天 地 萬 物 上 求, 故 不 謂 之 命 也 顧 以 上 段 是 氣 質 之 性, 下 段 是 義 理 之 性, 性 有 二 乎? 131 劉 述 先 : 黃 宗 羲 心 學 的 定 位 ( 臺 北 : 允 晨 文 化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1986 年 10 月 28 日 初 版 ), 頁 103

110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105 思 路 推 論 得 知, 宗 羲 一 方 面 主 張 理 氣 不 能 歧 分 為 二, 一 方 面 又 要 主 張 在 氣 之 流 行 中 建 立 主 宰, 不 假 外 求 可 見 劉 先 生 亦 發 覺 在 理 氣 不 能 歧 分 為 二 的 前 提 上, 宗 羲 必 須 要 在 氣 之 流 行 中 建 立 以 氣 為 主 宰, 而 理 為 從 屬 之 構 架, 其 中 在 此 構 架 下 氣 理 又 各 具 其 作 用, 如 此 才 能 完 成 氣 之 流 行 所 以, 在 劉 先 生 的 研 究 基 礎 上, 推 得 宗 羲 自 然 會 將 自 身 理 氣 合 一 的 內 在 一 元 的 思 路 貫 穿 於 氣 之 流 行 中, 使 之 萬 物 雖 雜 然 流 行 但 仍 皆 各 具 本 性, 這 就 是 從 生 化 過 程 中 表 現 理 氣 雖 於 作 用 位 階 上 各 不 相 同, 但 卻 合 一 而 行 簡 言 之, 即 是 從 造 化 立 場 言 理 氣 合 一 筆 者 又 以 為 宗 羲 會 特 別 從 造 化 立 場 言 理 氣 合 一, 應 是 受 到 劉 宗 周 的 影 響, 劉 宗 周 有 云 : 天 地 之 間, 一 氣 而 已, 非 有 理 而 後 有 氣, 乃 氣 立 而 理 因 之 寓 也 就 形 下 之 中 而 指 其 形 而 上 者, 不 得 不 推 高 一 層 以 立 至 尊 之 位, 故 謂 之 太 極 太 極 之 妙, 生 生 不 息 而 已 矣 生 陽 生 陰, 而 生 水 火 木 金 土, 而 生 萬 物, 皆 一 氣 自 然 之 變 化, 而 合 之 只 是 一 箇 生 意, 此 造 化 之 蘊 也 132 劉 宗 周 此 處 除 了 主 張 天 地 之 間 一 氣 而 已 之 外, 更 重 要 的 是 他 表 示 在 一 氣 之 自 然 變 化 中, 雖 是 二 五 相 生 之 作 用, 但 此 二 五 相 生 只 是 氣 化 生 生 之 中 的 作 用, 並 非 別 有 他 物 的 存 在, 仍 是 需 理 寓 之 於 氣, 依 理 而 行 故 劉 宗 周 提 出 合 之 只 是 一 個 生 意, 表 面 上 是 二 五 相 生 之 作 用 與 理 相 結 合 為 一 生 意, 實 際 上 就 是 氣 化 之 作 用 與 理 二 者 合 一 簡 言 之, 即 是 氣 與 理 在 生 化 過 程 上 的 合 一 ; 所 以, 劉 宗 周 直 言 此 造 化 之 蘊 也, 從 生 化 過 程 上 言 理 氣 合 一 至 此 可 凸 顯 出 師 生 二 人 在 理 氣 關 係 上 之 思 路 是 有 相 同 的 結 論 對 此, 王 俊 彥 先 生 亦 有 相 同 的 論 點, 其 云 : 劉 宗 周 確 立 天 地 間 只 一 氣, 理 只 為 氣 中 條 理, 在 形 氣 之 氣 化 流 行 中, 可 感 受 形 氣 之 外, 有 一 無 形 條 理 寓 於 創 造 主 體 中, 此 即 氣 立 而 理 因 之 寓 之 義 此 無 形 之 創 造 作 用, 稱 太 極, 此 與 純 形 上 和 形 氣 世 界 無 關 之 太 極 意 義 不 同 所 謂 太 極 之 妙, 乃 形 氣 之 中 無 形 太 極 本 體, 其 以 生 生 132 ( 明 ) 劉 宗 周 : 聖 學 宗 要, 濂 溪 周 子,< 圖 說 >( 劉 宗 周 全 集 ), 冊 二, 頁 268

111 106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不 息 為 內 容 所 以 氣 化 生 生, 乃 言 一 氣 中 有 陰 陽 兩 種 成 分, 而 非 一 氣 稱 陰, 另 一 氣 稱 陽, 亦 非 陰 陽 二 氣 一 氣 中 太 極 本 體 具 生 生 作 用, 再 化 生 成 水 火 金 木 土 五 行 之 不 同 成 分, 五 行 仍 就 氣 質 而 言, 於 是 陰 陽 即 可 化 生 成 不 同 具 體 之 萬 物 133 王 俊 彥 先 生 認 為 天 地 之 間 只 有 一 創 造 本 體 之 氣, 而 無 形 之 理 只 是 氣 中 條 理 並 寓 於 本 體 之 氣 中, 故 當 氣 立 而 理 因 之 寓 後, 自 然 會 產 生 無 形 之 創 造 作 用, 且 在 創 造 作 用 的 同 時, 透 過 一 氣 之 中 的 二 五 不 同 成 分 之 相 生 相 成 萬 有 不 齊 之 形 氣 世 界 換 言 之, 此 處 無 形 的 創 造 作 用, 是 立 足 於 氣 立 而 理 寓 之 後 的 理 氣 合 一 故 順 向 的 邏 輯 是 表 明 理 氣 二 者 合 一 之 作 用, 即 是 無 形 造 化 之 作 用 ; 而 反 向 的 推 論 是 在 言 理 氣 合 一 作 用 時, 是 必 須 從 造 化 的 角 度 來 探 討 總 而 言 之, 無 論 是 順 向 的 思 路 或 反 向 的 推 演, 其 實 都 是 說 明 理 氣 合 一 是 必 須 由 造 化 的 立 場 來 討 論 二 理 氣 一 物 而 兩 名 由 前 述 推 論 得 知, 宗 羲 從 氣 化 生 成 作 用 上 言 理 氣 二 者 關 係 是 理 氣 合 一, 以 氣 為 指 導 生 化 之 主 宰, 而 理 為 氣 指 導 生 化 時 所 依 之 理 則, 二 者 於 作 用 上 及 位 階 上 皆 有 明 顯 的 差 異 但 此 並 不 表 示 宗 羲 就 只 贊 成 理 氣 合 一 而 否 定 理 氣 是 一 之 論 宗 羲 於 明 儒 學 案 師 說 中, 對 羅 欽 順 心 性 二 分 之 說 提 出 評 論 時, 直 云 : 夫 性 果 在 外 乎? 心 果 在 內 乎? 心 性 之 名, 其 不 可 混 者, 猶 之 理 與 氣, 而 其 終 不 可 得 而 分 者, 亦 猶 之 乎 理 與 氣 也 心 即 氣 之 聚 於 人 者, 而 性 即 理 之 聚 於 人 者, 理 氣 是 一, 則 心 性 不 得 是 二 ; 心 性 是 一, 性 情 又 不 得 是 二 使 三 者 於 一 分 一 合 之 間, 終 有 二 焉, 則 理 氣 是 何 物? 心 與 性 情 又 是 何 物? 天 地 間 既 有 箇 合 氣 之 理, 又 有 箇 離 氣 之 理 ; 既 有 箇 離 心 之 性, 又 有 箇 離 性 之 情, 又 烏 在 其 為 一 本 也 乎? 王 俊 彥 : 王 廷 相 與 明 代 氣 學,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師 說 >, 羅 整 菴 欽 順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18

112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107 羅 欽 順 以 為 自 夫 子 讚 易, 始 以 窮 理 為 言 理 果 何 物 也 哉? 蓋 通 天 地 亙 古 今, 無 非 一 氣 而 已, 氣 本 一 也 有 莫 知 其 所 以 然 而 然, 是 即 所 謂 理 也 初 非 別 有 一 物, 依 於 氣 而 立, 附 於 氣 以 行 也 135 他 認 為 宇 宙 萬 事 萬 物 之 生 化 皆 根 源 於 氣, 以 氣 為 本, 而 理 只 是 氣 化 之 莫 知 其 所 以 然 而 然 者, 是 氣 化 運 行 的 內 在 理 則, 並 非 獨 立 於 氣 之 外, 而 是 依 附 於 氣 以 立 而 行, 理 氣 二 者 是 合 一 於 氣 之 上 於 是 羅 欽 順 進 而 提 出 理 氣 為 一 物 136 之 觀 點, 表 示 理 只 是 氣 本 身 之 內 在 規 律, 而 本 質 上 仍 無 非 一 氣 而 已, 故 其 直 謂 : 理 只 是 氣 之 理 137, 本 之 於 氣 雖 然 如 此, 羅 欽 順 又 主 張 夫 心 者, 人 之 神 明 ; 性 者, 人 之 生 理 理 之 所 在 謂 之 心, 心 之 所 有 謂 之 性 不 可 混 而 為 一 也 此 心 性 之 辨 也 138 其 明 確 表 達 心 性 各 有 其 質 性, 如 同 理 氣 各 有 其 作 用 一 樣, 但 卻 不 同 於 自 身 理 氣 合 一 於 氣 上 之 主 張, 反 而 反 對 心 性 是 一 所 以 羅 欽 順 理 氣 之 論 與 其 心 性 之 論 自 有 分 歧 處, 而 產 生 自 身 學 說 上 的 矛 盾 因 此, 宗 羲 對 此 曾 直 云 : 先 生 ( 羅 欽 順 ) 之 論 心 性, 頗 與 其 論 理 氣 自 相 矛 盾 139 明 確 指 出 羅 欽 順 的 問 題 在 於 理 氣 合 一 之 後, 心 性 卻 沒 有 隨 之 合 一, 即 羅 欽 順 自 言 理 氣 為 一 物, 但 卻 分 心 性 為 二 故 宗 羲 提 出 理 氣 是 一, 則 心 性 不 得 是 二 之 論, 來 批 評 羅 欽 順 之 學 說 而 此 評 論 卻 也 產 生 了 兩 個 有 趣 的 問 題 第 一, 宗 羲 此 處 明 確 提 出 理 氣 是 一 的 觀 念, 與 前 述 推 論 在 生 化 過 程 中 理 氣 各 有 其 作 用 與 位 階, 所 造 成 理 氣 二 者 只 能 合 一 而 不 能 同 是 一 之 論 點, 彷 彿 產 生 相 互 矛 盾 的 情 形 其 實 不 然, 所 謂 理 氣 合 一 是 專 指 從 氣 流 行 生 化 過 程 中 來 立 論, 說 明 在 氣 化 之 間, 氣 主 宰 流 行 並 依 其 內 在 氣 之 理 來 指 導 萬 物 之 造 化, 故 理 氣 二 者 各 有 其 功 能, 彼 此 依 存, 頗 類 似 朱 子 理 140 氣 不 離 不 雜 之 說, 即 理 氣 各 有 其 性 質 而 不 雜, 卻 又 相 互 作 用 而 不 離 ; 但 不 135 ( 明 ) 羅 欽 順 : 困 知 記, 卷 上,( 明 嘉 靖 十 六 年 吳 郡 陸 粲 刊 本 ), 頁 六 上 136 ( 明 ) 羅 欽 順 : 困 知 記, 附 錄,< 與 林 次 崖 僉 憲 >,( 明 嘉 靖 十 六 年 吳 郡 陸 粲 刊 本 ), 頁 五 十 九 上 137 ( 明 ) 羅 欽 順 : 困 知 記, 續 卷 上,( 明 嘉 靖 十 六 年 吳 郡 陸 粲 刊 本 ), 頁 三 十 四 下 138 ( 明 ) 羅 欽 順 : 困 知 記, 卷 上,( 明 嘉 靖 十 六 年 吳 郡 陸 粲 刊 本 ), 頁 一 上 139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四 十 七,< 諸 儒 學 案 中 一 >, 文 莊 羅 整 菴 先 生 欽 順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朱 子 以 為 天 下 未 有 無 理 之 氣, 亦 未 有 無 氣 之 理 (( 宋 ) 黎 靖 德 編 朱 子 語 類, 卷 第 一, < 理 氣 上 >, 太 極 天 地 上, 頁 2 ) 氣 行 則 理 亦 行, 二 者 常 相 依 而 未 嘗 相 離 也 ( 同 上, 卷 九 十 四,< 周 子 之 書 >, 太 極 圖, 頁 2376 ) 說 明 理 氣 互 為 體 用 相 互 依 存 而 不 離 又 謂 氣 自 氣, 性 自 性 ( 性 即 理 ), 亦 自 不 相 夾 雜 ( 朱 子 文 集, 卷 第 四 十 六,< 答 劉 叔 文 二 >, 冊 五, 頁 2095), 繼 而 表 明 理 氣 各 有 其 作 用 及 質 性 故 不 夾 雜 因 此 朱 子 理 氣 不 離 不 雜

113 108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同 於 朱 子 之 處, 在 於 宗 羲 是 以 氣 為 本 體, 理 只 是 氣 之 理, 即 在 位 階 上 以 氣 為 主, 理 為 副, 所 以 二 者 自 然 亦 必 然 在 此 造 化 過 程 中 合 一 作 用 至 於 理 氣 是 一, 則 是 從 本 質 上 立 論, 何 謂 從 本 質 上 立 論 呢? 就 是 從 理 氣 二 者 之 最 根 本 的 質 性 來 推 究 即 大 化 流 行 只 有 一 氣, 氣 為 本 體, 為 本 體 位 階 之 氣 ; 而 理 只 是 氣 之 理, 離 氣 則 無 所 謂 理, 理 僅 剩 流 行 不 失 其 序 之 功 能, 其 質 性 已 由 氣 所 替 代 所 以, 從 理 氣 二 者 之 根 本 質 性 的 立 場 來 探 究 本 源, 其 根 本 上 理 氣 二 者 就 是 皆 根 於 氣 簡 言 之, 本 體 氣 自 是 氣, 氣 之 理 亦 是 氣, 即 理 氣 二 者 皆 為 一 氣, 故 在 此 條 件 下, 可 謂 之 理 氣 是 一 推 論 至 此, 可 以 簡 單 作 一 區 分, 就 是 理 氣 合 一 是 從 生 化 過 程 的 立 場 來 討 論 ; 而 理 氣 是 一 則 是 從 本 質 的 立 場 來 推 究 換 言 之, 這 兩 種 說 法 只 是 從 不 同 的 角 度 言 理 氣 關 係 所 以 宗 羲 此 處 謂 理 氣 是 一, 則 心 性 不 得 是 二 之 主 張, 明 確 表 達 理 氣 在 本 質 上 同 是 一 氣, 而 心 性 本 質 上 亦 是 一 氣 ( 容 待 後 章 詳 述 ) 故 在 這 理 氣 同 是 一 氣 的 思 路 下, 亦 自 然 承 繼 羅 欽 順 理 氣 為 一 物 的 說 法, 即 理 氣 同 為 一 氣 之 物, 也 只 有 如 此, 才 可 以 解 決 前 述 理 氣 孰 為 主 宰 之 矛 盾 處 的 問 題 而 其 解 決 之 道, 在 於 理 雖 然 是 指 導 此 氣 化 流 行 之 規 律, 但 其 只 有 作 用, 而 本 身 的 質 性 仍 為 一 氣, 為 氣 之 從 屬, 故 此 時 的 理 氣 同 是 一 氣 之 物, 即 理 氣 是 一, 但 主 宰 者 仍 是 氣 因 此, 宗 羲 主 張 理 氣 本 質 上 為 理 氣 是 一, 造 化 立 場 上 為 理 氣 合 一, 正 凸 顯 了 其 的 理 氣 之 說 是 完 整 成 熟 的 理 氣 圓 融 是 一 之 思 想, 而 此 成 熟 思 想, 就 是 從 造 化 及 本 質 兩 方 面 同 時 架 構 理 氣 二 者 其 實 是 合 一 又 是 一 第 二, 在 第 一 點 的 推 論 基 礎 上, 可 以 得 知 既 然 宗 羲 主 張 理 氣 在 根 本 的 質 性 上 同 是 一 氣 之 物, 所 以 必 然 認 為 理 氣 是 一, 亦 自 然 會 接 受 羅 欽 順 理 氣 為 一 物 的 主 張 故 其 對 曹 端 提 出 批 評 云 : 其 ( 曹 端 ) 辨 太 極 : 朱 子 謂 理 之 乘 氣, 猶 人 之 乘 馬, 馬 之 一 出 一 入, 的 論 點, 雖 近 於 宗 羲 理 氣 合 一 之 論, 即 理 氣 各 有 其 作 用 而 不 雜, 又 合 一 於 造 化 上 故 不 離 但 朱 子 根 本 上 仍 是 以 未 有 此 氣, 便 有 此 理 ; 既 有 此 理, 必 有 此 氣 ( 朱 子 語 類, 卷 九 十 三, 孔 孟 周 程 張 子, 頁 2364 ) 之 觀 點, 主 張 理 本 氣 末, 以 理 為 本 體, 與 宗 羲 理 氣 說 有 根 本 上 的 差 異

114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109 而 人 亦 與 之 一 出 一 入 若 然, 則 人 為 死 人, 而 不 足 以 為 萬 物 之 靈 ; 理 為 死 理, 而 不 足 以 為 萬 物 之 原 今 使 活 人 騎 馬, 則 其 出 入 行 止 疾 徐, 亦 由 乎 人 馭 之 如 何 耳, 活 理 亦 然 先 生 ( 曹 端 ) 之 辨, 雖 為 明 晰, 然 詳 以 理 馭 氣, 仍 為 二 之 氣 必 待 馭 於 理, 則 氣 為 死 物 141 朱 子 有 云 : 理 搭 在 陰 陽 上, 如 人 跨 馬 相 似 142 又 云 : 馬 之 一 出 一 入, 人 亦 與 之 一 出 一 入 143 蔡 仁 厚 先 生 以 為 據 此 條, 不 僅 可 見 理 氣 不 離 不 雜 ( 不 離, 是 指 說 理 與 氣 二 者 關 係 之 深 密 ; 不 雜, 是 指 說 理 與 氣 畢 竟 是 二 而 非 一 ), 而 且 亦 可 看 出 朱 子 之 理 只 存 有 而 不 活 動 144 對 此, 曹 端 提 出 活 人 騎 馬 之 主 張, 來 針 對 朱 子 的 只 存 有 而 不 活 動 之 理 加 以 批 評, 以 為 理 之 乘 氣, 猶 人 之 乘 馬, 人 跨 在 馬 上, 自 然 與 之 一 出 一 入 其 中 馬 具 活 動 145 性, 而 人 只 是 被 動 的 隨 馬 出 入 而 已, 故 此 時 之 人 如 同 死 人 一 般, 無 動 性 所 以 曹 端 借 此 譬 喻 理 之 乘 氣, 氣 之 變 化 無 窮 而 理 亦 與 之 變 化, 此 時 之 理 無 主 動 性, 卻 被 動 由 氣 宰 制 反 成 為 死 理 因 此, 曹 端 明 確 提 出 活 人 騎 馬 146 來 修 正 朱 子 理 氣 之 說, 主 張 理 如 同 活 人 一 般, 應 具 主 動 主 宰 義, 並 非 被 動 由 氣 所 掌 控 至 此, 宗 羲 以 為 曹 端 之 辨 理 氣, 雖 使 死 理 變 為 活 理, 但 其 畢 竟 承 繼 朱 子 之 學, 仍 主 張 以 理 馭 氣, 氣 必 待 馭 於 理, 依 舊 是 理 氣 二 分 之 論 而 且 筆 者 亦 以 為 若 依 照 曹 端 之 思 路, 相 對 地 將 氣 由 理 所 馭 之, 則 此 活 氣 即 變 成 死 氣 矣 ; 無 怪 乎 宗 羲 直 言 氣 將 為 死 物 不 過, 牟 宗 三 先 生 對 此 則 有 不 同 的 見 解, 其 云 : 理 固 無 所 謂 死 活, 但 朱 子 所 意 謂 之 理 是 只 存 有 而 不 活 動 者 則 無 疑 彼 知 死 理 為 非 是, 但 不 知 朱 子 之 意 實 如 此 也 彼 此 為 理 應 當 是 活 理, 此 不 錯, 但 不 知 理 如 何 能 成 為 活 理, 亦 不 知 濂 溪 所 言 之 太 極 何 以 是 活 理 也 只 看 太 極 動 而 生 陽 一 語 便 認 為 是 活 理, 宜 其 看 141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四 十 四,< 諸 儒 學 案 上 二 >, 學 正 曹 月 川 先 生 端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宋 ) 黎 靖 德 編 : 朱 子 語 類, 卷 九 十 四, 頁 同 註 142, 頁 蔡 仁 厚 : 宋 明 理 學. 南 宋 篇 ( 臺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1993 年 9 月 增 訂 版 3 刷 ), 頁 曹 端 此 處 所 謂 之 死 人, 並 非 指 科 學 意 義 上, 生 命 跡 象 之 相 對 死 活 而 言 而 是 專 指 人 雖 具 有 主 宰 意 識 與 生 命 跡 象, 但 卻 無 具 體 實 踐 行 動 之 能 力 者 仍 將 如 同 行 屍 走 肉 般, 由 外 物 所 掌 控 的 活 死 人 146 曹 端 為 明 初 朱 子 學 代 表, 其 修 正 朱 子 理 氣 之 說, 並 非 反 對 朱 子 之 學, 而 是 認 為 朱 子 於 太 極 圖 說 的 注 語 與 語 錄 相 矛 盾 ( 相 戾 ), 故 著 < 辨 戾 > 以 告 同 志 君 子 對 此, 牟 宗 三 先 生 以 曹 端 之 說, 其 實 為 注 語 表 面 辭 語 所 惑, 而 不 知 朱 子 思 理 實 一 貫 也 ( 心 體 與 性 體, 臺 北 : 正 中 書 局,1996 年 2 月 第 10 次 印 行, 冊 一, 頁 388 )

115 110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不 出 朱 子 注 語 之 有 殊 指 也 此 而 看 不 出, 則 其 對 于 理 之 死 活 之 關 鍵 未 有 所 知 亦 明 矣 此 後 面 關 涉 到 一 最 根 本 之 間 題, 即 對 干 道 體 本 身 之 體 會 是 也 體 會 成 只 存 有 而 不 活 動 ( 只 是 理 ) 便 是 死 理, 體 會 成 即 存 有 即 活 動 ( 心 神 理 是 一 ) 便 是 活 理 147 牟 宗 三 先 生 以 為 曹 端 對 於 朱 子 體 會 太 極 ( 理 ) 之 偏 差, 只 是 在 於 體 會 成 只 存 有 而 不 活 動 便 是 死 理, 或 即 存 有 即 活 動 便 是 活 理 二 者, 是 受 朱 子 對 < 太 極 圖 說 > 注 語 表 面 辭 語 所 惑, 其 朱 子 思 路 一 貫 詳 言 之, 朱 子 之 理 是 只 存 有 而 不 活 動 者, 是 超 越 氣 且 在 其 背 後 主 宰 氣, 最 後 再 由 氣 組 織 生 化 流 行, 並 非 是 單 純 具 創 生 能 力 實 體 的 即 存 有 即 活 動 之 理 所 以, 牟 宗 三 先 生 認 為 根 本 的 關 鍵 在 於 朱 子 析 心 與 理 為 二, 使 理 成 為 只 存 有 而 不 活 動 者, 而 不 在 於 理 氣 是 否 為 一 或 二 上 故 其 直 言 批 評 云 : 明 儒 學 案 卷 四 十 四 < 諸 儒 學 案 > 上 二 論 曹 月 川 處, 黃 梨 洲 亦 引 及 曹 端 < 辨 戾 > 之 文, 而 曰 : 先 生 之 辨 雖 為 明 晰, 然 詳 以 理 馭 氣, 仍 為 二 之 氣 必 待 馭 于 理, 則 氣 為 死 物 此 即 纏 夾 二 不 二 之 問 題 也 氣 必 待 馭 于 理, 則 氣 為 死 物, 此 則 愈 說 愈 不 成 話 矣 148 然 而, 筆 者 以 為 透 過 此 評 論, 反 而 更 凸 顯 出 宗 羲 論 理 氣 之 立 場 是 由 本 體 氣 角 度 切 入, 與 心 學 家 著 眼 於 心 理 之 存 有 與 活 動 上, 有 者 根 本 上 的 差 異 其 主 張 氣 本 一 也, 以 為 本 體 之 氣 具 創 生 作 用, 而 理 只 是 其 內 在 氣 之 理, 二 者 皆 本 之 於 氣, 即 理 氣 是 一 故 對 於 牟 先 生 謂 宗 羲 之 思 路 充 滿 理 氣 纏 夾 二 不 二 之 間 題 的 評 論, 正 好 反 顯 出 其 是 以 氣 為 本 的 理 氣 是 一, 且 此 氣 同 時 兼 具 主 宰 義 與 生 化 義 因 此, 宗 羲 具 體 提 出 理 氣 一 物 而 兩 名 之 主 張 其 云 : 抑 知 理 氣 之 名, 由 人 而 造, 自 其 浮 沉 升 降 者 而 言, 則 謂 之 氣 ; 自 其 浮 沉 升 降 不 失 其 則 者 而 言, 則 謂 之 理 蓋 一 物 而 兩 名, 非 兩 物 而 一 體 也 牟 宗 三 : 心 體 與 性 體, 冊 一, 頁 388 同 註 147,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四 十 四,< 諸 儒 學 案 上 二 >, 學 正 曹 月 川 先 生 端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355

116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111 宗 羲 以 為 浮 沉 升 降 者 即 氣 之 流 行, 而 理 則 是 此 氣 之 流 行 中 使 浮 沉 升 降 不 失 其 則 者, 其 實 二 者 同 是 一 氣 所 以 宗 羲 主 張 理 氣 是 一 物 而 兩 名, 並 非 兩 物 而 一 體 至 此, 則 需 從 二 方 面 討 論 第 一, 就 理 氣 是 一 物 而 兩 名 而 言, 是 必 須 在 理 氣 是 一 的 前 提 上 才 能 夠 成 立 因 為, 理 氣 是 一 乃 專 指 理 與 氣 在 根 本 質 性 上 是 統 一 於 氣 上, 即 是 同 一 氣 之 物 換 言 之, 大 化 只 此 一 氣, 而 理 只 是 氣 之 理, 二 者 只 是 在 本 體 氣 上 兩 個 不 同 方 面 的 表 現, 即 一 表 現 為 生 化 流 行 之 本 體 者, 另 一 表 現 為 生 化 流 行 不 失 其 序 者, 其 實 理 氣 二 者 在 質 性 上 並 沒 有 改 變 以 氣 為 內 容 的 本 質 因 此, 站 在 根 本 氣 之 質 性 立 場 上, 理 氣 當 然 是 一 物 而 兩 名 簡 言 之, 理 氣 二 者 同 為 一 氣 之 物, 而 在 兩 種 不 同 方 面 的 表 現 即 理 氣 各 有 其 作 用 而 互 異, 故 謂 之 兩 名 ; 但 二 者 本 質 上 卻 仍 以 氣 為 其 內 容, 故 又 同 為 一 物 不 過 此 處 要 特 別 注 意, 若 無 前 述 理 氣 是 一 之 基 礎, 則 一 物 而 兩 名 150 可 能 將 無 法 成 立 因 為 氣 本 身 為 創 生 宇 宙 萬 物 之 最 高 主 宰, 而 理 亦 是 指 導 宇 宙 萬 物 生 化 流 行 之 最 高 準 則, 此 時 二 者 若 無 根 本 質 性 上 的 統 一, 即 無 根 源 於 同 一 本 體 之 氣 的 話, 則 氣 理 各 有 其 作 用 外, 亦 將 各 有 其 實 體, 根 本 上 就 會 產 生 兩 個 不 同 主 體 之 實 物, 並 非 是 同 一 事 物 兩 個 不 同 的 作 用 表 現 因 此, 必 然 造 成 理 氣 二 者 各 具 其 主 體 性, 而 導 致 理 氣 二 分 之 結 論, 此 論 自 然 為 宗 羲 所 反 對 所 以, 宗 羲 一 物 而 兩 名 之 主 張, 是 根 據 自 身 理 氣 是 一 的 思 路 推 展 而 來, 即 理 氣 二 者 因 各 有 其 作 用 與 位 階, 故 特 立 理 與 氣 兩 名 以 別 之, 但 其 實 最 終 仍 本 之 於 一 氣, 同 為 一 物 而 陶 清 先 生 亦 有 類 似 的 結 論 其 云 : 由 於 理 並 非 獨 立 存 在 與 氣 相 對 之 物, 而 是 關 於 氣 自 身 運 動 變 化 的 條 理 性, 即 規 律 性 的 理 論 抽 象 和 概 括 ; 因 此, 二 者 雖 有 不 同 但 150 張 立 文 先 生 以 為 升 降 必 有 其 則, 氣 可 以 包 容 理 升 降 之 則 不 能 包 容 其 實 體, 理 無 法 兼 涵 氣, 它 只 能 是 氣 的 屬 性 理 氣 合 一 不 二, 應 是 指 理 從 屬 於 氣, 是 實 體 和 其 屬 性 不 可 分, 二 者 並 非 同 一 事 物 的 不 同 名 稱 黃 宗 羲 的 錯 誤 就 在 於 不 恰 當 地 把 理 氣 視 為 完 全 對 等, 否 認 了 他 們 之 間 的 本 質 差 別 ( 理, 臺 北 : 漢 興 書 局 有 限 公 司,1994 年 5 月 初 版 1 刷, 頁 261 ) 其 明 確 指 出 宗 羲 的 錯 誤, 將 造 成 理 氣 一 物 而 兩 名 邏 輯 上 的 矛 盾 因 此, 在 張 立 文 先 生 此 段 推 論 基 礎 上 可 得 知, 除 了 證 明 理 氣 各 有 其 作 用 及 位 階, 故 於 本 質 上 並 不 能 等 同 是 一, 而 只 能 在 造 化 上 合 一 之 外 更 是 反 顯 出 宗 羲 理 氣 一 物 而 兩 名 若 不 在 理 氣 是 一 的 基 礎 上 推 論, 則 必 然 產 生 升 降 之 氣 必 有 其 則, 氣 能 包 容 理, 但 升 降 之 理 則 卻 內 含 於 氣 中, 而 不 能 包 涵 氣, 如 此 一 物 而 兩 名 必 不 能 成 立

117 112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不 能 相 對 而 分 在 黃 宗 羲 看 來, 實 際 上, 理 與 氣 本 來 就 是 關 於 同 一 物 的 兩 個 不 同 視 角 的 抽 象 而 已 151 陶 清 先 生 雖 無 直 言 理 氣 一 物 而 兩 名 必 須 立 論 在 理 氣 是 一 之 前 提 下 但 筆 者 以 為 其 主 張 理 並 非 與 氣 相 對 而 獨 立 之 物, 是 氣 中 之 理, 即 仍 是 說 明 理 氣 其 實 是 一 ; 加 上 陶 清 先 生 亦 主 張 理 氣 是 同 一 物 的 兩 個 不 同 視 角 的 抽 象 而 已, 頗 與 前 述 推 論 類 似, 即 理 氣 於 本 質 上 同 為 一 氣 之 物, 只 是 一 者 為 生 化 流 行 之 本 體, 另 一 者 為 流 行 不 失 其 序 者, 二 者 其 實 是 氣 在 兩 個 不 同 角 度 的 表 述 而 已 因 此, 宗 羲 明 確 直 云 : 蓋 大 化 流 行, 不 舍 晝 夜, 無 有 止 息 此 自 其 變 者 而 觀 之, 氣 也 此 自 其 不 變 者 而 觀 之, 理 也 152 宗 羲 此 言 不 但 說 明 了 理 氣 二 者 之 名, 其 實 就 是 從 大 化 流 行 與 流 行 不 失 其 則 的 兩 個 不 同 角 度 論 述 ; 更 再 次 證 明 理 氣 本 質 上 同 是 一 氣 之 物, 在 兩 方 面 不 同 的 表 現 第 二, 根 據 第 一 點 的 推 論 得 知, 若 不 在 理 氣 是 一 基 礎 上 言 一 物 而 兩 名, 則 必 然 造 成 理 氣 二 分 各 自 為 本 體 的 情 況 因 此, 宗 羲 此 處 直 言 : 並 非 兩 物 而 一 體, 就 是 為 了 避 免 理 氣 二 分 各 自 為 一 實 體 之 物 的 矛 盾 情 形 產 生 宗 羲 以 為 天 地 之 間, 只 有 氣, 更 無 理 所 謂 理 者, 以 氣 自 有 條 理, 故 立 此 名 耳 153 即 表 明 以 氣 為 本 體, 理 只 是 氣 自 有 條 理 者, 所 以 理 不 可 見, 見 之 於 氣 154, 明 確 說 明 理 雖 有 其 作 用 與 位 階, 但 根 本 質 性 已 由 氣 所 取 代 而 為 氣 之 理, 故 二 者 同 為 一 氣 之 物, 決 非 兩 物 因 此, 宗 羲 當 然 否 定 朱 子 所 謂 理 與 氣, 此 決 是 二 物 155 之 觀 點, 其 曾 透 過 對 羅 欽 順 的 評 論 來 反 對 此 說, 其 云 : 蓋 先 生 ( 羅 欽 順 ) 論 理 氣, 最 為 精 確, 謂 : 通 天 地, 亙 古 今, 無 非 一 氣 而 已 氣 本 一 也, 而 一 動 一 靜, 一 往 一 來, 一 闔 一 闢, 一 151 陶 清 : 明 遺 民 九 大 家 哲 學 思 想 研 究 ( 臺 北 : 洪 葉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1997 年 6 月 初 版 1 刷 ),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二,< 崇 仁 學 案 二 > 文 敬 胡 敬 齋 先 生 居 仁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五 十,< 諸 儒 學 案 中 四 >, 肅 敏 王 浚 川 先 生 廷 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浩 然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宋 ) 朱 熹 : 朱 子 文 集, 卷 第 四 十 六, 答 劉 叔 文 一, 冊 五, 頁 2095

118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113 升 一 降, 循 環 無 已 卒 不 克 亂, 莫 知 其 所 以 然 而 然, 是 即 所 謂 理 也 初 非 別 有 一 物, 依 於 氣 而 立, 附 於 氣 而 行 也 類 有 一 物 主 宰 乎 其 間 者, 是 不 然 矣 斯 言 也, 即 朱 子 所 謂 : 理 與 氣 是 二 物, 理 弱 氣 強 諸 論, 可 以 不 辯 而 自 明 矣 156 宗 羲 此 處 對 理 氣 為 二 物 之 論, 其 否 定 理 為 獨 立 存 在 之 實 體, 而 是 必 須 依 附 於 氣 上 而 存 在, 當 然 就 不 可 能 有 兩 物 為 一 體 的 情 況 產 生 換 言 之, 天 地 間 只 有 氣, 即 只 有 一 氣 之 物, 雖 理 氣 在 造 化 上 畢 竟 各 有 其 作 用 與 位 階, 但 僅 標 以 理 氣 之 名 作 為 區 別, 其 實 在 根 本 質 性 上 仍 同 為 一 氣, 所 以 只 能 言 一 物 而 兩 名, 決 非 兩 物 而 一 體 至 此, 可 以 得 到 三 個 結 論 : 一 從 造 化 的 角 度 論 宗 羲 的 理 氣 關 係, 將 得 到 理 氣 合 一 之 結 論 因 為 在 生 化 之 過 程 中, 氣 乃 創 生 之 本 體, 而 理 僅 剩 指 導 氣 化 流 行 不 失 其 序 之 作 用, 其 位 階 早 已 降 為 氣 之 理 而 依 附 於 氣 中 因 此, 氣 理 二 者 各 有 其 作 用 與 位 階 自 然 不 能 等 同 是 一, 不 過 卻 在 造 化 的 過 程 中 缺 一 不 可, 所 以 宗 羲 提 出 理 氣 合 一 的 概 念, 來 表 示 在 生 化 過 程 中, 理 氣 畢 竟 各 有 其 功 能, 類 有 二 物 同 時 作 用, 故 言 理 氣 合 一 而 行 但 要 特 別 注 意 的 是 此 處 所 謂 合 一, 並 非 泛 指 具 實 體 之 二 物 合 一, 而 是 專 指 兩 種 不 同 作 用 之 並 行 簡 言 之, 就 在 氣 化 流 行 過 程 中, 理 氣 兩 種 不 同 作 用 位 階 的 合 一 運 行, 而 非 兩 個 不 同 實 體 的 合 一 因 此, 理 氣 合 一 只 能 就 造 化 立 場 表 述 二 宗 羲 又 言 理 氣 是 一, 表 面 上 與 理 氣 合 一 相 衝 突, 其 實 不 然 理 氣 是 一 是 從 理 氣 二 者 根 本 質 性 上 討 論, 即 天 上 地 下, 無 一 非 生 氣 之 充 滿 157, 又 理 為 氣 之 理, 無 氣 則 無 理 158 皆 明 確 表 示 宇 宙 天 地 無 非 一 氣 充 塞, 而 理 只 是 氣 中 之 條 理, 二 者 之 根 本 質 性 皆 本 同 一 氣 因 此, 在 此 同 為 一 氣 的 基 礎 上, 當 然 能 言 理 氣 同 為 一 氣 之 物, 簡 言 謂 之 理 氣 是 一 所 以 用 高 攀 龍 凡 人 之 言 合 者, 必 二 物 也 本 離 而 合 之 之 謂 合, 本 合 則 156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四 十 七,< 諸 儒 學 案 中 一 >, 文 莊 羅 整 菴 先 生 欽 順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破 邪 論. 地 獄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七,< 河 東 學 案 上 >, 文 清 薛 敬 軒 先 生 瑄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121

119 114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不 容 言 合 也 159 一 語 解 釋 理 氣 是 一 最 為 精 確 其 謂 本 合 則 不 容 言 合, 即 可 用 以 表 示 理 氣 二 者 本 質 相 同 同 為 一 氣, 所 以 不 能 言 合 一, 故 只 須 言 理 氣 是 一 即 可 不 過 這 裏 又 產 生 一 個 小 問 題, 就 是 凡 人 之 言 合 者, 必 二 物 也 彷 彿 與 結 論 的 第 一 點 相 衝 突 事 實 並 非 如 此, 宗 羲 所 謂 的 理 氣 合 一 是 專 指 理 與 氣 二 者 在 生 化 作 用 功 能 上 的 合 一, 即 理 氣 各 有 其 職 責 並 同 時 在 造 化 過 程 中 合 一 運 行 作 用 ; 並 非 專 言 理 氣 各 為 一 具 體 實 物 而 後 合 一 之 因 此, 其 中 的 差 異 性 是 必 須 特 別 注 意 三 綜 合 上 述 的 觀 念, 理 氣 是 一 表 明 理 氣 二 者 同 為 一 氣 之 物 ; 而 理 氣 合 一 則 說 明 二 者 雖 同 為 一 氣 之 物, 但 理 氣 之 職 責 畢 竟 不 同, 故 標 示 理 氣 兩 名 來 凸 顯 各 自 之 作 用, 但 二 者 本 質 上 仍 統 一 於 氣 上, 以 氣 為 本, 即 一 物 而 兩 名 簡 言 之, 若 從 造 化 立 場 言, 則 理 氣 合 一 ; 從 根 本 質 性 上 言, 則 理 氣 是 一, 結 合 這 兩 方 面 論 述, 即 成 為 理 氣 一 物 而 兩 名 不 過, 宗 羲 為 了 避 免 凡 人 之 言 合 者, 必 二 物 也 的 觀 念, 誤 認 理 氣 合 一 不 就 造 化 上 立 論, 而 就 本 質 上 立 言, 造 成 理 氣 為 二 物 的 錯 誤 結 論, 因 此, 特 別 提 出 非 有 兩 物 而 一 體, 即 明 確 反 對 理 氣 二 分 而 有 二 物 之 存 在 至 此, 筆 者 以 為 宗 羲 理 氣 合 一 理 氣 是 一 以 及 理 氣 一 物 而 兩 名, 其 實 是 氣 學 圓 融 的 三 面 分 解 三 者 之 最 根 源 處 皆 必 須 統 一 於 本 體 氣 上, 然 後 才 有 理 氣 二 者 各 自 之 作 用 表 述, 即 一 物 而 兩 名, 決 非 二 物 而 一 體 故 程 志 華 先 生 有 云 : 宇 宙 萬 物 不 斷 變 化 浮 沉 升 降, 這 是 氣 的 流 行 ; 而 理 就 是 指 這 種 浮 沉 升 降 不 斷 變 化 即 氣 流 行 的 規 則 因 此, 理 與 氣 只 是 一 物 而 兩 名, 而 不 是 兩 物 而 一 體 在 黃 宗 羲 一 物 而 兩 名 與 兩 物 而 一 體 有 原 則 性 的 區 別 : 一 物 而 兩 名 順 利 地 解 決 了 理 氣 之 間 的 支 離, 而 兩 物 而 一 體 則 無 論 如 何 也 難 以 把 支 離 予 以 圓 融 160 總 而 言 之, 就 本 體 氣 立 場 論, 理 氣 渾 淪, 不 可 分 開 各 為 一 物, 即 理 氣 是 一 ; 若 在 造 化 過 程 上 言, 萬 物 散 殊, 無 處 非 氣 之 充 塞, 但 最 終 不 紊 亂 者, 理 在 其 中 矣, 故 理 氣 二 者 並 行 作 用, 即 理 氣 合 一 換 言 之, 就 是 同 一 氣 159 ( 明 ) 高 攀 龍 : 高 子 遺 書, 經 解 類,< 陽 明 說 辨 三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 卷 三, 頁 程 志 華 : 困 境 與 轉 型 - 黃 宗 羲 哲 學 文 本 的 一 種 解 讀 ( 北 京 : 人 民 出 版 社,2006 年 3 月 第 1 版 第 2 次 印 刷 ), 頁 112

120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115 之 物 在 兩 方 面 的 不 同 表 現, 故 謂 之 一 物 而 兩 名 若 有 二 物 為 一 體 之 論, 宗 羲 直 云 : 亦 只 誤 認 理 為 一 物 161 矣 三 理 氣 之 聚 散 前 已 提 及 曹 端 曾 針 對 朱 子 理 之 乘 氣, 猶 人 之 乘 馬, 人 被 動 與 之 出 入, 將 使 理 成 為 死 理 之 論, 修 改 為 活 人 騎 馬 之 說, 即 人 主 動 馭 馬 之 出 入 行 止, 使 此 理 成 為 活 理 矣 但 宗 羲 直 言 批 評 曹 端 之 辨 雖 明 晰, 但 依 舊 為 理 氣 二 分, 且 將 氣 淪 為 死 物 因 此, 宗 羲 提 出 一 物 而 兩 名, 非 兩 物 而 一 體 的 解 決 之 道, 並 認 為 薛 文 清 ( 薛 瑄 ) 有 日 光 飛 鳥 之 喻, 一 時 之 言 理 氣 者, 大 略 相 同 爾 162 宗 羲 云 : 其 ( 薛 瑄 ) 謂 : 理 氣 無 先 後, 無 無 氣 之 理, 亦 無 無 理 之 氣, 不 可 易 矣 又 言 : 氣 有 聚 散, 理 無 聚 散 以 日 光 飛 鳥 喻 之, 理 如 日 光, 氣 如 飛 鳥, 理 乘 氣 機 而 動, 如 日 光 載 鳥 背 而 飛, 鳥 飛 而 日 光 雖 不 離 其 背, 實 未 嘗 與 之 俱 往 而 有 間 斷 之 處, 亦 猶 氣 動, 而 理 雖 未 嘗 與 之 暫 離, 實 未 嘗 與 之 俱 盡 而 有 滅 息 之 時 羲 竊 謂 : 理 為 氣 之 理, 無 氣 則 無 理, 若 無 飛 鳥 而 有 日 光, 亦 可 無 日 光 而 有 飛 鳥, 不 可 為 喻 蓋 以 大 德 敦 化 者 言 之, 氣 無 窮 盡, 理 無 窮 盡, 不 特 理 無 聚 散, 氣 亦 無 聚 散 也 以 小 德 川 流 者 言 之, 日 新 不 已, 不 以 已 往 之 氣 為 方 來 之 氣, 亦 不 以 已 往 之 理 為 方 來 之 理, 不 特 氣 有 聚 散, 理 亦 有 聚 散 也 163 薛 瑄 以 為 天 下 無 無 理 之 物, 無 無 物 之 理 164, 並 直 言 : 理 只 在 氣 中, 決 不 可 分 先 後 如 太 極 動 而 生 陽, 動 前 便 是 靜, 靜 便 是 氣, 豈 可 說 理 先 而 氣 後 也 165 此 思 想 理 路 表 現 出 理 氣 是 一 之 主 張, 即 理 氣 無 先 後, 無 無 161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五 十,< 諸 儒 學 案 中 四 >, 肅 敏 王 浚 川 先 生 廷 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四 十 四,< 諸 儒 學 案 上 二 >, 學 正 曹 月 川 先 生 端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七,< 河 東 學 案 上 >, 文 清 薛 敬 軒 先 生 瑄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薛 瑄 : 讀 書 錄, 卷 七 ( 薛 瑄 全 集 山 西 : 山 西 人 民 出 版 社,1990 年 8 月, 第 一 刷 ), 冊 下, 頁 1193 ( 以 下 簡 稱 薛 瑄 全 集 ) 165 同 註 164, 卷 四, 冊 下, 頁 1120

121 116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氣 之 理, 亦 無 無 理 之 氣 之 說, 當 然 為 宗 羲 所 接 受 但 是, 其 卻 又 反 對 薛 瑄 日 光 飛 鳥 之 喻, 其 中 的 關 鍵 必 須 先 從 薛 瑄 本 身 思 路 論 起 薛 瑄 有 云 : 天 地 生 人 物, 不 是 旋 安 排 個 理 來 與 他, 蓋 合 下 便 已 都 定 了, 無 添 無 減, 無 多 無 少, 萬 古 只 如 是 有 此 理 便 有 此 物, 有 此 物 便 有 此 理, 元 不 相 離 166 薛 瑄 主 張 有 此 理, 則 有 此 物 ; 及 有 物, 則 理 又 在 物 中 167 即 說 明 了 理 氣 渾 然 而 無 間 168, 二 者 元 不 相 離 所 以 理 氣 密 匝 匝 地, 真 無 毫 髮 之 縫 隙 169 若 截 理 氣 為 二, 則 非 矣 170 簡 言 之, 薛 瑄 主 張 理 在 氣 中, 二 者 渾 然 無 間 不 可 相 離 亦 不 可 分 先 後, 若 分 理 氣 為 二 則 非 矣 不 過, 薛 瑄 卻 又 有 云 : 有 形 者 可 以 聚 散 言, 無 形 者 不 可 以 聚 散 言 171 又 理 既 無 形, 安 得 有 盡 172 又 理 無 窮 而 氣 亦 無 窮, 但 理 無 改 變 而 氣 有 消 息 如 溫 熱 涼 寒, 氣 也 ; 所 以 溫 熱 寒 涼, 理 也 溫 盡 熱 生, 熱 盡 涼 生, 涼 盡 寒 生, 寒 盡 溫 復 生, 循 環 不 已 氣 有 消 息, 而 理 則 常 主 消 息 而 不 與 之 消 息 也 氣 有 聚 散, 理 無 聚 散, 於 此 又 可 見 173 薛 瑄 此 處 之 主 張, 明 顯 於 前 述 不 同, 其 以 為 理 氣 在 作 用 上 雖 皆 是 無 窮 166 ( 明 ) 薛 瑄 : 讀 書 錄, 卷 四 ( 薛 瑄 全 集 ), 冊 下, 頁 同 註 166, 卷 七, 冊 下, 頁 ( 明 ) 薛 瑄 : 讀 書 續 錄, 卷 一 ( 薛 瑄 全 集 ), 冊 下, 頁 同 註 166, 卷 八, 冊 下, 頁 1228 同 註 168 同 註 166, 卷 四, 冊 下, 頁 1121 同 註 166, 卷 四, 冊 下, 頁 1121 同 註 166, 卷 六, 冊 下, 頁 1162

122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117 盡, 但 是 消 息 變 化 流 行 者 是 氣, 而 所 以 消 息 變 化 流 行 者 是 理 換 言 之, 理 主 氣 之 消 息 變 化, 但 此 理 卻 不 隨 氣 與 之 消 息 變 化 ; 加 上 此 理 無 形, 安 得 以 聚 散 言, 故 其 直 云 : 氣 有 聚 散, 理 無 聚 散, 完 全 表 明 理 永 恆 遍 在, 而 氣 卻 隨 時 消 散 此 論 與 前 述 自 云 : 理 氣 密 匝 匝 地, 真 無 毫 髮 之 縫 隙 相 違 背 外, 更 不 合 自 身 理 只 在 氣 中 之 邏 輯, 即 理 既 然 只 在 氣 中, 若 無 氣 之 時, 則 理 將 何 所 依? 因 此, 陳 來 先 生 對 此 直 言 : 薛 瑄 的 思 想 中 暴 露 出 理 學 理 氣 論 的 一 些 矛 盾 他 為 了 反 對 理 在 氣 先, 強 調 四 方 上 下, 往 來 古 今, 實 理 實 氣, 無 絲 毫 之 空 隙, 無 一 息 之 間 斷, 強 調 理 氣 總 是 結 合 無 間 的 但 是 按 照 氣 有 聚 散, 理 無 聚 散 的 說 法, 如 果 某 些 氣 由 聚 變 散, 最 後 消 盡, 那 麼 原 來 泊 在 這 些 氣 上 並 與 這 些 氣 密 合 無 隙 的 理 由 於 無 聚 散, 必 然 與 歸 於 散 盡 的 氣 脫 離, 這 樣, 就 不 能 說 無 絲 毫 之 空 隙 174 此 論 明 確 指 出 薛 瑄 學 說 上 的 關 鍵 點 當 然, 宗 羲 必 然 了 解 薛 瑄 學 說 上 的 缺 失, 其 肯 定 薛 瑄 理 氣 無 先 後, 無 無 氣 之 理, 亦 無 無 理 之 氣 之 論, 是 站 在 理 氣 是 一 之 立 場 但 薛 瑄 以 日 光 喻 理, 飛 鳥 喻 氣, 以 為 鳥 飛 而 日 光 雖 不 離 其 背, 實 未 嘗 與 之 俱 往, 而 有 間 斷 之 處 明 顯 以 鳥 之 飛 行 比 喻 氣 之 聚 散 消 息, 而 日 光 卻 未 隨 鳥 之 飛 行 而 與 之 俱 往, 即 理 不 隨 氣 之 聚 散 而 聚 散 事 實 上, 這 便 是 分 理 氣 為 二 物, 此 論 自 然 不 為 宗 羲 所 接 受 宗 羲 以 為 理 為 氣 之 理, 無 氣 則 無 理, 所 以 此 理 只 是 氣 中 之 理, 若 無 氣 之 存 在 就 等 於 無 理 之 存 有 故 宗 羲 反 對 的 關 鍵 不 在 於 只 有 日 光 或 只 有 飛 鳥 上, 而 是 在 於 日 光 飛 鳥 之 喻 是 根 本 將 理 氣 二 分, 因 此 無 論 無 飛 鳥 而 有 日 光 或 無 日 光 而 有 飛 鳥, 皆 不 可 為 喻 175 因 此, 宗 羲 明 確 從 大 德 敦 化 及 小 德 川 流 兩 個 層 面 論 理 氣 之 聚 散 以 大 德 敦 化 者 言 之, 即 是 從 宇 宙 無 限 性 著 眼, 氣 作 為 萬 物 生 成 變 化 之 本 陳 來 : 宋 明 理 學 ( 臺 北 : 洪 葉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1994 年 9 月 初 版 1 刷 ), 頁 210 錢 穆 先 生 對 此 曾 表 示 日 光 飛 鳥, 明 是 兩 物, 可 以 相 離, 豈 理 氣 之 此 此 一 層, 敬 軒 豈 有 不 知 今 姑 別 設 新 喻 如 飛 機 必 載 飛 機 之 理 以 俱 前, 然 飛 機 之 理, 實 不 隨 飛 機 以 俱 去 同 時 可 以 有 數 十 百 架 飛 機 起 飛, 各 載 飛 機 之 理, 然 此 飛 機 之 理, 決 不 為 此 數 十 百 架 飛 機 所 分 散 可 知 敬 軒 氣 有 聚 散 理 無 聚 散, 其 意 非 不 是 梨 洲 言 氣 無 窮 盡, 豈 能 兼 證 其 無 聚 散 至 云 不 以 已 往 之 理 為 方 來 之 理, 其 語 更 不 通 豈 今 日 此 一 飛 機 之 理, 已 不 是 昨 日 此 一 飛 機 之 理 乎? 理 氣 固 不 離, 然 亦 不 雜, 若 梨 洲 言 則 離 矣 ( 中 國 學 術 思 想 史 論 叢 ( 七 ) 臺 北 : 東 大 圖 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1993 年 12 月 3 版, 頁 26 ) 錢 穆 先 生 以 為 飛 機 之 理 並 無 今 日 昨 日 之 別, 認 為 飛 機 無 論 飛 往 何 處, 其 飛 機 之 所 以 為 飛 機 之 理 並 不 會 改 變, 故 贊 同 薛 瑄 氣 有 聚 散 理 無 聚 散 之 說, 反 對 宗 羲 不 以 已 往 之 理, 為 方 來 之 理 之 論 而 此 正 好 反 顯 宗 羲 的 理 氣 主 張, 無 論 是 大 德 敦 化 或 小 德 川 流 之 立 場, 皆 為 理 氣 是 一 之 論, 明 顯 反 對 理 氣 分 為 二 物

123 118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體, 必 然 是 無 窮 盡 無 聚 散, 而 其 中 氣 本 體 流 行 不 失 其 則 之 理, 亦 是 無 窮 盡 無 聚 散 ; 換 言 之, 理 氣 二 者 此 時 是 同 具 無 窮 之 作 用, 卻 又 皆 無 具 體 形 體 之 聚 散, 是 形 而 上 層 面 的 理 氣 是 一 若 再 以 小 德 川 流 者 言 之, 則 是 從 氣 化 流 行 之 有 限 性 來 說, 氣 雖 化 生 天 地 萬 物 各 種 不 同 具 體 的 樣 貌 狀 態, 但 此 具 體 樣 貌 狀 態 卻 會 隨 生 長 消 息 而 有 聚 散 滅 亡, 其 間 這 萬 有 不 齊 具 體 萬 物 中 的 氣 之 理 亦 隨 之 聚 散 變 化, 故 此 層 面 的 理 氣 是 日 新 不 已, 不 以 已 往 之 理 氣 為 方 來 之 理 氣 所 以 在 形 而 下 層 面 的 理 氣 關 係, 如 同 形 而 上 層 的 結 論, 亦 是 理 氣 是 一 的 狀 態 推 論 至 此, 至 少 可 以 得 到 兩 個 結 論 : 第 一 朱 子 以 理 之 乘 氣, 猶 人 之 騎 馬, 馬 之 一 出 一 入, 而 人 亦 與 之 一 出 一 入 如 此, 人 則 為 死 人, 理 亦 為 死 理 而 管 不 住 氣 曹 端 據 此 修 正 為 活 人 騎 馬, 使 馬 之 出 入 行 止 疾 徐, 一 由 人 馭 之, 即 以 理 馭 氣 而 薛 瑄 則 以 日 光 飛 鳥 為 喻, 另 從 聚 散 的 觀 點 分 析, 以 鳥 之 飛 即 氣 之 散, 但 日 光 並 未 隨 鳥 之 飛 行 而 俱 往, 表 明 理 並 不 隨 氣 之 散 而 散, 使 元 不 相 離 的 理 氣, 在 氣 散 之 後, 理 將 何 所 往? 此 與 自 身 理 只 在 氣 中 之 論 相 矛 盾 其 實 此 矛 盾 處 正 是 薛 瑄 理 氣 之 特 色, 即 理 是 形 上 之 本 體 者, 故 本 無 聚 散 可 言 ; 而 天 下 無 無 理 之 物, 無 無 物 之 理 的 元 不 相 離 之 理 氣 乃 就 形 而 下 層 言 據 此, 可 凸 顯 出 薛 瑄 的 理 氣 論 點 是 只 有 形 下 層 面 的 理 氣 是 一, 而 形 上 層 面 的 理 氣 卻 仍 為 二 分 的 情 形, 是 不 成 熟 的 理 氣 論 第 二 承 上 述 第 一 點, 宗 羲 明 確 看 到 薛 瑄 理 氣 論 之 缺 漏, 於 是 宗 羲 具 體 從 大 德 敦 化 及 小 德 川 流 兩 個 層 面 來 修 正 薛 瑄 之 失 其 以 為 在 形 上 本 體 層, 氣 作 為 萬 物 創 生 之 本 體, 自 然 無 所 謂 聚 散, 而 其 中 的 氣 之 理 當 然 亦 無 聚 散 可 言, 此 是 形 上 層 的 理 氣 是 一 若 從 形 下 發 用 層 來 看, 形 上 氣 本 體 化 生 形 下 氣 質 之 萬 物, 而 萬 物 之 理 即 同 時 存 於 萬 物 之 中, 萬 物 有 消 息 變 化 而 萬 物 之 理 亦 隨 之 消 息 變 化, 故 此 層 之 氣 有 聚 理, 理 亦 隨 之 聚 散, 是 形 下 層 的 理 氣 是 一 因 此, 宗 羲 理 氣 之 主 張, 明 顯 可 看 出 在 形 上 或 形 下 之 層 面, 理 氣 是 對 等 平 行 式 的 合 一 ; 不 但 如 此, 其 形 上 及 形 下 兩 層, 透 過 氣 本 體 之 作 用, 還 能 由 形 上 層 下 貫 至 形 下 層, 以 垂 直 的 方 式 說 明 以 氣 為 首 的 理 氣 是 一 論 所 以, 筆 者 以 為 宗 羲 的 理 氣 主 張, 是 彌 補 了 朱 子 曹 端 以 及 薛 瑄 等 朱 學 論 者, 只 知 形 上 之 理 而 不 知 形 上 之 氣, 只 知 形 下 理 氣 之 發 用 而 不 知 發 用 後 理

124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119 為 何 管 不 住 氣 等 缺 漏 詳 言 之, 宗 羲 的 理 氣 論 是 以 氣 通 貫 形 上 下 之 間, 即 形 上 本 體 之 氣 依 其 內 在 所 以 然 的 形 上 之 理 以 生 生, 其 生 成 形 下 具 體 氣 化 之 形 質, 亦 同 時 將 形 上 之 理 下 貫 為 形 下 內 在 變 化 依 循 之 理 則, 即 形 上 之 理 亦 在 形 下 之 理 中 合 言 之, 形 上 氣 絪 蘊 變 化 為 形 下 氣 者, 而 形 上 之 理 亦 同 時 存 於 形 下 氣 中 而 轉 化 為 形 下 的 氣 之 理 於 是, 透 過 氣 者, 形 上 下 不 只 單 純 平 行 式 的 理 氣 合 一, 更 是 垂 直 的 理 氣 合 一 因 此, 與 其 說 宗 羲 是 批 評 薛 瑄 理 氣 聚 散 之 矛 盾, 倒 不 如 說 宗 羲 完 整 了 形 上 下 理 氣 通 貫 合 一 之 說, 使 理 氣 關 係 達 到 妙 合 而 凝 的 境 界 據 此, 宗 羲 亦 從 聚 散 的 角 度 論 王 廷 相 之 理 氣 關 係, 王 廷 相 有 云 : 天 地 之 間, 一 氣 生 生, 而 常 而 變, 萬 有 不 齊, 故 氣 一 則 理 一, 氣 萬 則 理 萬 世 儒 專 言 理 一 而 遺 萬, 偏 矣 天 有 天 之 理, 地 有 地 之 理, 人 有 人 之 理, 物 有 物 之 理, 幽 有 幽 之 理, 明 有 明 之 理, 各 各 差 別 統 而 言 之, 皆 氣 之 化, 大 德 敦 厚, 本 始 一 源 也 ; 分 而 言 之, 氣 有 百 昌, 小 德 川 流, 各 正 性 命 也 176 王 廷 相 認 為 天 內 外 皆 氣, 地 中 亦 氣, 物 虛 實 皆 氣, 通 極 上 下 造 化 之 實 體 是 故 虛 受 乎 氣, 非 能 生 氣 ; 理 載 于 氣, 非 能 始 氣 177 明 確 以 氣 為 無 限 普 遍 存 在 宇 宙 之 中, 為 通 貫 天 地 虛 實 及 上 下 的 造 化 實 體, 是 沒 有 任 何 超 越 此 造 化 實 體 外 之 物 的 存 在, 即 以 氣 為 唯 一 最 高 之 本 體, 故 虛 只 是 氣 之 遍 在 性 表 現, 而 此 理 載 于 氣, 非 能 始 氣, 以 理 只 是 氣 之 內 在 規 律 存 於 氣 中 為 氣 之 理 因 此, 由 大 德 敦 厚 之 統 體 言, 萬 物 皆 一 氣 所 生, 而 氣 化 生 生 不 失 其 則 的 內 在 氣 之 理, 只 是 形 上 原 則 性 之 理, 是 存 於 本 體 之 氣 中, 所 以 氣 一 則 理 一 之 論 是 須 在 形 上 層 討 論 接 著, 再 由 小 德 川 流 之 實 體 上 言, 雖 氣 化 無 窮 生 萬 有 不 齊 之 形 質 萬 物, 但 萬 物 仍 各 具 其 自 身 之 條 理, 此 為 實 然 層 分 解 地 說 萬 物 各 有 形 質 及 所 具 之 理, 是 形 下 層 面 的 氣 萬 則 理 萬 的 表 現 然 而, 宗 羲 主 張 通 天 地 亙 古 今, 無 非 一 氣 而 已, 氣 本 一 也 178 如 同 王 廷 相 以 氣 為 本 體 之 論, 但 其 對 於 王 廷 相 之 理 卻 有 不 同 的 看 法 其 云 : 176 ( 明 ) 王 廷 相 : 王 廷 相 集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9 年 9 月 ), 頁 同 註 176,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宋 元 學 案, 卷 十 二,< 濂 溪 學 案 下 >, 附 棃 洲 太 極 圖 講 義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三, 頁 609

125 120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先 生 ( 王 廷 相 ) 主 張 橫 渠 之 論 理 氣, 以 為 氣 外 無 性, 此 定 論 也 先 生 受 病 之 原, 在 理 字 不 甚 分 明, 但 知 無 氣 外 之 理, 以 為 氣 一 則 理 一, 氣 萬 則 理 萬, 氣 聚 則 理 聚, 氣 散 則 理 散, 畢 竟 視 理 若 一 物, 與 氣 相 附 為 有 無, 不 知 天 地 之 間, 只 有 氣, 更 無 理 所 謂 理 者, 以 氣 自 有 條 理, 故 立 此 名 耳 故 氣 有 萬 氣, 理 只 一 理, 以 理 本 無 物 也 宋 儒 言 理 能 生 氣, 亦 只 誤 認 理 為 一 物 先 生 非 之, 乃 仍 蹈 其 失 乎? 179 宗 羲 以 為 王 廷 相 主 張 氣 外 無 性 天 地 之 間, 一 氣 生 生 理 載 於 氣 等 論, 與 自 身 本 體 之 氣 論 相 合, 當 然 視 之 為 定 論 但 是, 宗 羲 卻 又 指 出 王 廷 相 的 問 題 在 於 將 理 視 若 一 物 與 氣 並 存, 以 為 氣 一 理 一, 氣 萬 理 萬, 氣 有 聚 散 而 理 亦 隨 之 聚 理, 完 全 是 對 理 字 不 甚 分 明, 而 造 成 理 氣 分 為 二 物 的 結 果 不 過, 筆 者 以 為 王 廷 相 之 理 氣 主 張, 其 實 應 該 與 宗 羲 之 論 相 同, 即 氣 一 則 理 一 應 就 大 德 敦 厚 之 形 上 層 言, 而 氣 萬 則 理 萬, 氣 聚 則 理 聚, 氣 散 則 理 散 是 就 小 德 川 流 之 形 下 層 表 示 應 是 符 合 前 述 宗 羲 的 理 氣 主 張, 以 為 理 氣 有 形 上 下 之 區 別, 且 以 氣 為 本 體 者 而 王 俊 彥 先 生 對 此 亦 有 類 似 的 主 張, 其 云 : 黃 宗 羲 肯 定 王 廷 相 氣 外 無 性 為 定 論, 知 其 亦 主 張 理 在 氣 中 惟 其 批 評 王 廷 相 氣 萬 則 理 萬 似 視 理 為 附 氣 而 有 之 一 物, 所 以 才 有 理 萬 之 稱 實 則 黃 宗 羲 立 於 氣 自 有 之 條 理 的 立 場 言 理, 與 王 廷 相 理 載 於 氣 之 主 張 應 相 同, 但 因 其 立 於 理 本 無 形 的 形 上 層 言, 故 主 張 理 只 一 理 而 王 廷 相 之 氣 屬 本 體, 故 氣 中 之 理 亦 屬 形 上 層, 此 即 所 謂 氣 一 理 一, 但 王 廷 相 又 甚 重 形 下 之 萬 物, 並 視 之 為 各 具 主 體 性 之 實 有, 自 然 重 視 在 萬 物 之 理, 此 或 為 黃 宗 羲 未 及 察 明 之 處 180 既 然 如 此, 宗 羲 為 何 還 會 對 王 廷 相 提 出 質 疑 呢? 筆 者 以 為 宗 羲 所 質 疑 的 是 在 理 字 不 甚 分 明 視 理 若 一 物 的 部 份 為 什 麼 呢? 因 為 在 前 述 推 論 的 基 礎 上 得 知, 宗 羲 在 形 上 本 體 層 主 張 氣 無 聚 散, 理 亦 無 聚 散 ; 而 形 下 發 用 層 則 是 氣 有 聚 散, 理 亦 隨 之 聚 散 如 此 結 論, 雖 然 完 整 形 上 下 理 氣 關 係, 但 卻 也 容 易 造 成 理 氣 彷 彿 為 二 物 之 平 行 存 在 的 錯 覺, 故 宗 羲 透 過 對 王 廷 相 的 179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五 十,< 諸 儒 學 案 中 四 >, 肅 敏 王 浚 川 先 生 廷 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王 俊 彥 : 王 廷 相 與 明 代 氣 學, 頁 71~72

126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121 質 疑, 正 好 用 以 反 顯 出 氣 無 論 處 在 氣 一 或 氣 萬 的 模 式 下, 理 只 一 理, 即 理 永 遠 只 是 氣 之 理 的 存 在, 以 理 本 無 物 也 因 此, 這 不 但 完 整 形 上 下 理 氣 關 係, 更 是 明 確 以 氣 為 首 出, 理 只 是 氣 之 理 的 本 體 氣 論 總 而 言 之, 第 一 : 宗 羲 的 理 氣 論 是 成 熟 完 整 的 理 氣 架 構 簡 單 分 析, 在 形 上 層 面 言, 以 氣 為 形 上 之 本 體, 而 此 氣 中 的 氣 之 理 亦 屬 形 上 層 面, 故 在 這 永 恆 普 遍 上 氣 一 則 理 一, 自 然 無 理 氣 聚 散 之 疑 問, 是 形 上 層 的 理 氣 合 一 在 形 下 層 面 言, 本 體 氣 化 生 萬 有 氣 質 之 形 物, 而 氣 質 形 物 之 理 即 在 氣 質 形 物 之 中, 故 處 在 形 下 氣 萬 理 萬 具 體 世 界 中, 不 但 氣 有 聚 散, 理 亦 有 聚 散, 於 是 在 形 下 發 用 層 之 理 氣 依 舊 是 合 一 的 表 現 因 此, 宗 羲 透 過 對 薛 瑄 日 光 飛 鳥 的 修 正, 解 決 了 朱 學 之 矛 盾, 即 只 有 形 上 理 而 無 形 上 氣, 造 成 不 知 此 時 形 上 理 安 頓 何 處 的 問 題 故 宗 羲 主 張 氣 本 一 也, 以 形 上 本 體 之 氣, 彌 補 朱 學 形 上 層 只 有 理 而 無 氣 的 缺 漏 第 二 就 在 理 氣 於 形 上 及 形 下 兩 層 面 皆 合 一 之 時, 宗 羲 為 避 免 造 成 理 氣 彷 彿 為 二 物 平 行 存 在 的 錯 覺, 其 透 過 對 王 廷 相 的 質 疑, 反 顯 氣 無 論 處 在 形 上 氣 一 或 形 下 氣 萬 之 地 位 時, 理 永 遠 只 一 理, 即 氣 之 理 的 存 在, 決 無 氣 外 之 理 181, 決 非 一 獨 立 實 體 之 物 如 此, 宗 羲 的 理 氣 主 張, 不 僅 是 以 氣 為 首 出 而 已, 更 論 及 形 上 與 形 下 兩 層 理 氣 平 行 式 的 合 一, 而 且 透 過 氣 之 通 貫, 還 能 達 到 垂 直 式 的 合 一 簡 言 之, 就 是 一 完 整 成 熟 的 本 體 之 氣 論 四 天 地 不 能 無 愆 陽 伏 陰 之 理 通 過 以 上 三 節 的 論 述, 確 定 了 宗 羲 本 體 之 氣 論 在 造 化 上 言 理 氣 合 一, 在 根 本 質 性 上 二 者 又 皆 以 氣 為 內 容 的 理 氣 是 一, 故 理 氣 是 同 一 氣 之 物 在 兩 方 面 不 同 的 表 現 因 此, 當 本 體 之 氣 作 用 時, 其 流 行 不 失 其 則 的 氣 之 理 亦 隨 之 作 用, 二 者 同 時 完 成 形 上 本 體 之 派 生 及 形 下 具 體 之 發 用 至 此, 181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六,< 生 之 謂 性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133

127 122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宗 羲 完 整 的 形 上 下 理 氣 架 構 已 有 清 楚 之 輪 廓, 即 形 上 下 理 氣 兼 備, 並 依 內 在 之 條 理 以 行 而 不 紊, 若 依 此 理 路 繼 續 發 展 下 去, 氣 化 宇 宙 應 是 和 諧 流 行 而 不 亂, 故 寒 暑 不 爽 其 則 萬 物 各 有 其 序 日 月 星 辰 運 行 而 不 失 其 度 等 現 象 作 用, 應 皆 如 同 鍾 擺 機 械 化 運 作 而 無 誤 差 但 事 實 並 非 如 此, 宗 羲 有 云 : 天 地 之 氣, 寒 往 暑 來, 寒 必 於 冬, 暑 必 於 夏, 其 本 然 也 有 時 冬 而 暑, 夏 而 寒, 是 為 愆 陽 伏 陰, 失 其 本 然 之 理 矣 失 其 本 然, 便 不 可 名 之 為 理 也 182 宗 羲 明 確 指 出 氣 之 流 行 會 有 失 其 本 然 的 情 形 發 生, 即 有 時 冬 而 暑, 有 時 夏 而 寒, 完 全 不 依 冬 寒 夏 暑 的 內 在 氣 之 條 理 運 行, 是 愆 陽 伏 陰 的 狀 態, 是 不 符 合 宗 羲 自 身 所 謂 理 者, 氣 之 流 行 而 不 失 其 則 者 也 183 之 主 張 因 此, 必 然 產 生 一 個 疑 問, 即 氣 化 流 行 雖 千 條 萬 緒, 紛 紜 轇 轕, 但 終 不 克 亂, 乃 因 為 有 不 失 其 則 之 理 內 在 於 氣 化 之 中, 指 導 氣 之 流 行, 是 理 氣 合 一 的 表 現, 自 然 不 會 有 失 理 脫 序 之 流 行 不 過, 現 實 世 界 畢 竟 有 愆 陽 伏 陰 的 異 常 現 象 發 生, 似 乎 與 宗 羲 自 身 流 行 不 失 其 則 的 理 論 矛 盾 其 實 不 然, 其 自 云 : 然 天 地 不 能 無 愆 陽 伏 陰 之 寒 暑, 而 萬 古 此 冬 寒 夏 暑 之 常 道, 則 一 定 之 理 也 184 宗 羲 以 為 天 一 而 已, 四 時 之 寒 暑 溫 涼, 總 一 氣 之 升 降 為 之 185 即 本 體 之 氣 依 形 上 內 在 氣 之 理 化 生 形 下 四 時 之 變 化, 而 四 時 變 化 之 理 便 在 其 中 換 言 之, 氣 之 升 降 往 來, 皆 氣 自 為 主 宰, 遵 循 內 在 所 以 然 之 理, 按 一 定 規 律 運 行 無 誤 但 宗 羲 並 非 局 限 於 自 我 主 觀 思 想 的 推 論 之 中, 其 重 氣 的 務 實 思 路, 進 一 步 讓 宗 羲 注 意 到 現 實 世 界 有 愆 陽 伏 陰 現 象 的 客 觀 存 在, 即 冬 暑 夏 寒 是 偶 然 現 象 的 存 有, 而 萬 古 此 冬 寒 夏 暑 才 是 一 定 之 理 不 過, 宗 羲 從 偶 然 中 感 受 到 必 然, 了 解 到 冬 暑 夏 寒 與 冬 寒 夏 暑 一 樣, 皆 是 氣 化 運 行 之 固 有 現 象, 並 非 沒 有 規 律, 即 偶 然 的 冬 暑 夏 寒 亦 是 一 必 然 的 規 律 現 象 例 如 全 球 182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二 十 九,< 北 方 王 門 學 案 >, 侍 郎 楊 晉 菴 先 生 東 明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二 十 二,< 江 右 王 門 學 案 七 >, 憲 使 胡 廬 山 先 生 直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同 註 182, 頁 ( 明 ) 黃 宗 羲 : 破 邪 論. 上 帝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194

128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123 的 氣 侯 變 化, 每 隔 數 年 便 偶 有 暖 冬 的 情 形 發 生, 若 依 氣 化 流 行 之 論 言 之, 暖 冬 則 為 愆 陽 伏 陰 之 反 常 現 象, 但 以 長 時 期 的 觀 察 來 看, 每 隔 數 年 便 規 律 性 產 生 暖 冬 的 情 形, 此 不 外 亦 是 一 種 規 律 之 理 因 此 宗 羲 表 示 : 蓋 天 地 之 氣, 有 過 有 不 及, 而 有 愆 陽 伏 陰, 豈 可 遂 疑 天 地 之 氣 有 不 善 乎? 夫 其 一 時 雖 有 過 不 及, 而 萬 古 之 中 氣 自 如 也, 此 即 理 之 不 易 者 186 宗 羲 此 處 之 論, 明 確 否 定 了 愆 陽 伏 陰 不 為 氣 化 流 行 之 理 者 其 實 氣 化 流 行 之 理 即 是 所 以 然 之 理, 其 中 包 含 了 愆 陽 伏 陰 之 理 的 成 分 詳 言 之, 二 者 同 為 氣 化 流 行 之 規 律, 只 是 表 現 的 方 式 不 同, 即 所 以 然 之 理 是 必 然 的 表 現, 而 愆 陽 伏 陰 是 偶 然 的 表 現, 但 此 偶 然 又 在 必 然 之 中, 所 以 愆 陽 伏 陰 其 實 還 是 所 以 然 而 然 者 的 一 種 規 律 性 展 現 故 宗 羲 又 直 云 : 氣 之 有 過 不 及, 亦 是 理 之 當 然, 無 過 不 及, 便 不 成 氣 矣 187 宗 羲 不 但 重 申 過 與 不 及 的 愆 陽 伏 陰 狀 態 是 理 之 當 然 外, 更 表 明 無 過 不 及, 便 不 成 氣 矣, 更 是 凸 顯 本 體 氣 中 的 氣 之 理, 雖 以 所 以 然 而 然 之 理 者 為 內 容, 但 此 內 容 中 必 有 流 行 不 失 其 則 者 及 過 與 不 及 者 ( 過 與 不 及 仍 是 所 以 然 之 理 ) 的 成 分 存 在 可 見 宗 羲 的 氣 之 理 是 有 完 整 的 內 涵, 是 同 時 存 有 以 不 失 其 則 為 條 理 者 與 以 過 與 不 及 為 規 律 者 兩 種 內 容 成 分 不 過 此 處 卻 有 個 新 問 題 產 生, 就 是 宗 羲 雖 承 認 愆 陽 伏 陰 其 實 亦 是 必 然 的 規 律, 主 張 氣 之 有 過 不 及, 亦 是 理 之 當 然, 但 宗 羲 卻 又 有 失 其 本 然, 便 不 可 名 之 為 理 也 之 論, 二 者 在 理 路 似 上 似 乎 互 為 衝 突 筆 者 以 為 此 衝 突 處, 其 實 只 是 對 理 的 定 位 不 明 所 造 成 之 誤 解 根 據 前 一 節 的 結 論 得 知, 宗 羲 的 理 氣 論 是 形 上 及 形 下 兼 備, 是 以 氣 為 首 出, 並 透 過 此 氣 達 到 形 上 下 貫 通 無 間 因 此, 形 上 本 體 之 氣 根 據 自 身 形 上 氣 之 理, 氣 化 生 生 形 下 萬 有 氣 質 之 形 物, 而 形 下 萬 有 氣 質 形 物 之 理 亦 隨 之 在 萬 有 氣 質 形 物 之 中 所 以, 此 處 愆 陽 伏 陰 的 偶 然 異 常 現 象, 雖 是 失 其 本 然 186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五 十,< 諸 儒 學 案 中 四 >, 肅 敏 王 浚 川 先 生 廷 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三,< 崇 仁 學 案 三 >, 恭 簡 魏 莊 渠 先 生 校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42

129 124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之 理, 但 此 失 其 本 然 之 理 其 實 亦 是 理 的 一 種 規 律 表 現 明 確 分 解, 此 時 之 理 是 專 指 形 上 位 階 的 氣 之 理, 所 以 自 然 只 有 所 以 然 而 然 的 規 律 運 行, 故 形 下 表 現 雖 有 過 與 不 及, 但 此 過 與 不 及 亦 只 是 依 形 上 所 以 然 之 理 來 規 律 展 現 過 與 不 及, 故 無 論 氣 化 流 行 是 否 合 於 中 道, 其 實 皆 一 氣 依 形 上 氣 之 理 以 行, 亦 是 理 之 當 然, 而 無 所 謂 其 他 規 律 與 否 的 問 題 至 於 其 又 謂 : 有 時 冬 而 暑, 夏 而 寒, 是 為 愆 陽 伏 陰, 失 其 本 然 之 理 矣 失 其 本 然, 便 不 可 名 之 為 理 也 188 則 是 專 指 不 能 以 冬 暑 夏 寒 的 愆 陽 伏 陰 狀 態, 來 做 為 流 行 不 失 其 序 的 原 則 性 根 據, 即 此 過 與 不 及 的 狀 態, 其 實 亦 只 是 形 上 氣 之 理 中 的 某 種 規 律 性 而 已, 並 不 能 以 愆 陽 伏 陰 之 理 來 包 含 形 上 氣 之 理, 而 是 形 上 氣 之 理 含 括 愆 陽 伏 陰 之 理, 兩 者 之 間 的 邏 輯 是 不 容 顛 倒, 故 失 其 本 然 的 愆 陽 伏 陰 之 理, 當 然 不 可 成 為 形 上 普 遍 原 則 性 之 理 因 此, 此 處 理 路 上 的 衝 突, 只 要 在 氣 分 形 上 下, 理 亦 分 形 上 下 的 基 礎 立 論, 便 可 迎 刃 而 解 決, 並 推 得 形 上 之 理 是 流 行 不 失 其 序 者, 而 其 中 又 包 含 了 過 與 不 及 之 理 簡 言 之, 愆 陽 伏 陰 之 異 常 變 化, 其 實 亦 是 一 種 規 律 性 的 變 化, 即 偶 然 亦 在 必 然 之 中 既 然 如 此, 失 其 本 然 的 愆 陽 伏 陰 之 理 不 能 取 代 形 上 普 遍 性 原 則 之 理, 則 此 愆 陽 伏 陰 的 過 與 不 及 之 理, 最 終 將 如 何 演 變 呢? 宗 羲 自 云 : 蓋 氣 之 往 來 屈 伸, 雖 有 過 不 及, 而 終 歸 於 條 理 者, 則 是 氣 中 之 主 宰, 故 雨 暘 寒 燠, 恆 者 暫 而 時 者 常 也 惟 此 氣 中 一 點 主 宰, 不 可 埋 没 189 又 夫 氣 之 流 行, 不 能 無 過 不 及, 故 人 之 所 稟, 不 能 無 偏 氣 質 雖 偏, 而 中 正 者 未 嘗 不 在 也 猶 天 之 寒 暑, 雖 過 不 及, 而 盈 虛 消 息, 卒 歸 於 太 和 190 宗 羲 以 為 大 化 流 行 只 有 一 氣, 不 能 無 過 與 不 及, 故 現 實 世 界 才 能 有 萬 殊 188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二 十 九,< 北 方 王 門 學 案 >, 侍 郎 楊 晉 菴 先 生 東 明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二 十 六,< 南 中 王 門 學 案 二 >, 太 常 唐 凝 菴 先 生 鶴 徵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三 十 八,< 甘 泉 學 案 二 >, 太 僕 呂 巾 石 先 生 懷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182

130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125 之 物 及 萬 殊 之 規 律 的 存 在, 甚 至 人 亦 有 高 矮 胖 瘦 之 形 質, 世 間 亦 有 富 貴 貧 賤 現 實 生 活, 即 此 氣 化 流 行 者 雖 是 不 齊, 而 主 宰 一 定 191, 並 不 失 天 則 之 自 然, 故 所 有 愆 陽 伏 陰 不 齊 之 理, 終 必 歸 於 形 上 本 體 氣 中 之 理 換 言 之, 只 要 依 形 上 氣 之 理 而 生 生 形 下 萬 有 不 齊 之 形 質 者, 其 實 就 是 合 乎 理 之 標 準 因 此, 就 形 下 發 用 立 場 言, 氣 化 之 結 果, 必 有 合 乎 規 律 之 理 者, 以 及 過 與 不 及 者, 於 是 產 生 千 變 萬 化 之 世 界 但 就 形 上 普 遍 性 立 場 言, 卻 只 有 一 規 律 性 的 氣 之 理, 而 過 與 不 及 之 理 亦 只 是 此 形 上 氣 之 理 中 的 某 種 規 律 性 表 現 所 以, 從 長 時 間 的 角 度 觀 察, 其 實 偶 然 產 生 的 愆 陽 伏 陰 之 理 者, 最 終 還 是 必 然 條 理 中 必 然 產 生 的 偶 然 之 理, 其 不 僅 存 於 所 以 然 之 理 中, 而 且 與 之 相 較, 是 有 限 短 暫 的 存 在, 不 具 成 為 普 遍 性 之 原 則 故 恆 者 暫 而 時 者 常, 即 表 面 上 的 永 恆 不 變 之 理, 其 實 是 暫 時 性 存 在 ; 至 於 在 永 恆 規 律 性 之 理 中, 含 有 變 化 成 分 者, 才 是 常 因 此 宗 羲 才 會 直 言 : 但 見 一 時 之 愆 陽 伏 陰, 不 識 萬 古 常 存 之 中 氣 也 192 即 愆 陽 伏 陰 之 理 其 實 存 在 形 上 本 體 氣 中 之 理 總 而 言 之, 所 有 萬 有 不 齊 的 過 與 不 及 之 理, 最 終 必 歸 於 一 理 故 宗 羲 才 會 直 云 : 氣 之 流 行, 不 能 無 過 不 及, 而 往 而 必 返, 其 中 體 未 嘗 不 在 如 天 之 亢 陽 過 矣, 然 而 必 返 於 陰 ; 天 之 恆 雨 不 及 矣, 然 而 必 返 於 晴 向 若 一 往 不 返, 成 何 造 化 乎? 193 宗 羲 此 處 明 確 指 出 若 過 與 不 及 的 氣 化 流 行, 只 單 往 不 返 的 話 此 氣 化 流 行 將 無 法 造 化 世 界, 此 論 亦 符 合 宗 羲 自 身 氣 之 往 來 屈 伸, 雖 有 過 不 及, 而 終 歸 條 理 者 之 主 張, 故 其 透 過 流 行 往 而 必 返 之 過 程, 凸 顯 中 體 未 嘗 不 在, 即 偶 然 之 失 理 存 於 必 然 之 理 中 然 而, 宗 羲 此 種 氣 雖 有 條 理, 而 其 往 來 屈 伸, 不 能 無 過 不 及 194 之 論 點, 並 非 獨 學 而 無 友, 孤 陋 而 寡 聞 之 學 說 其 仍 是 承 繼 其 師 劉 宗 周 之 思 想, 劉 宗 周 有 云 : 周 天 三 百 六 十 五 度 四 分 度 之 一, 曰 一 歲 一 周 天, 而 天 以 一 氣 進 退 平 分 191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五,< 人 有 言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五 十,< 諸 儒 學 案 中 四 >, 肅 敏 王 浚 川 先 生 廷 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二 十 七,< 南 中 王 門 學 案 三 >, 中 丞 楊 幼 殷 先 生 豫 孫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二 十 六,< 南 中 王 門 學 案 二 >, 太 常 唐 凝 菴 先 生 鶴 徵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701

131 126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四 時, 溫 涼 寒 燠, 不 爽 其 則 一 歲 如 此, 萬 古 如 此 即 其 間 亦 有 愆 陽 伏 陰, 釀 為 灾 祥 之 數, 而 終 不 易 造 化 之 大 常 此 所 謂 : 大 哉 乾 乎, 剛 健 中 正, 純 粹 精 也 195 此 處 明 確 可 看 出 宗 羲 是 繼 承 劉 宗 周 氣 化 亦 有 愆 陽 伏 陰 之 理 的 存 在, 且 此 理 最 終 仍 不 易 造 化 之 大 常, 即 失 理 亦 在 理 中 之 主 張, 完 全 為 宗 羲 所 接 受 故 宗 羲 主 張 過 與 不 及 之 失, 其 實 亦 是 有 所 以 然 的 失 之 理, 即 是 愆 陽 伏 陰 仍 是 所 以 然 之 理 因 此, 與 宗 羲 同 時 期 的 王 夫 之, 亦 有 相 類 似 的 主 張, 其 云 : 氣 之 失 理, 非 理 之 失 也, 失 亦 於 其 理 之 中 196 由 此 可 知, 王 夫 之 亦 主 張 失 理 其 實 亦 在 於 理 之 中, 可 謂 與 宗 羲 的 思 路 一 致 而 此 結 論 正 凸 顯 出 在 明 末 清 初 的 時 期, 氣 學 之 理 論 已 達 到 成 熟 的 境 界, 不 僅 形 上 形 下 兼 備, 更 從 現 實 世 界 的 變 化, 推 得 氣 化 流 行 雖 遵 循 一 定 規 律 運 行, 但 此 規 律 中 必 然 有 例 外, 而 此 必 然 有 例 外 者 卻 是 沒 有 例 外 的 必 然 存 在 故 此 時 期 的 氣 論, 是 理 論 與 現 實 的 結 合, 因 此, 將 此 愆 陽 伏 陰 之 論 由 現 象 界 演 化 為 理 論, 再 落 實 回 現 實 世 界 上, 是 氣 學 重 實 際 的 表 現 所 以 其 具 體 的 落 實, 即 宗 羲 所 謂 現 實 世 界 的 千 變 萬 化 蓋 一 陰 一 陽 之 流 行 往 來, 必 有 過 有 不 及, 寧 有 可 齊 之 理? 197 而 人 生 之 雜 揉 偏 勝, 即 愆 陽 伏 陰 也 198 皆 明 確 以 造 化 流 行 之 理, 萬 有 不 齊, 小 之 而 為 窮 通 得 喪, 大 之 而 為 生 死 夭 壽 此 不 齊 者, 正 是 其 畫 一 所 在 199 據 此, 此 萬 有 不 齊 者 正 是 畫 一 之 所 在, 是 在 流 行 造 化 中, 對 愆 陽 伏 陰 之 失 理 亦 在 理 中 最 簡 潔 的 論 述 了 五 氣 之 一 本 萬 殊 宗 羲 以 為 盈 天 地 皆 氣 也, 以 形 上 本 體 之 氣 生 化 流 行 形 下 具 體 之 萬 物, 195 ( 明 ) 劉 宗 周 : 學 言 中 ( 劉 宗 周 全 集 ), 冊 二, 頁 ( 明 ) 王 夫 之 : 讀 四 書 大 全 說, 卷 七, 論 語 陽 貨 篇 ( 船 山 全 書, 湖 南 : 嶽 麓 書 社, 1991 年 12 月 1 版 ), 冊 六,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三,< 道 性 善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二 十 九,< 北 方 王 門 學 案 >, 侍 郎 楊 晉 菴 先 生 東 明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七,< 盡 其 心 者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149

132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127 並 且 將 形 上 本 體 的 氣 之 理 下 貫 至 形 下 萬 物 之 理 中, 使 形 下 萬 有 之 形 物, 雖 在 形 質 與 物 理 上 各 不 相 同, 但 卻 皆 本 之 於 形 上 本 體 之 氣 而 來 換 言 之, 宗 羲 以 天 以 氣 化 流 行 而 生 人 物, 純 是 一 團 和 氣 200 為 一 本, 而 化 生 為 人 與 萬 物 樣 態 互 異 之 展 現 為 萬 殊 因 此, 此 種 一 本 於 氣, 而 生 化 為 萬 殊 之 別 的 一 本 萬 殊 理 論 架 構, 正 好 真 實 反 映 了 宇 宙 天 地 之 間, 雖 然 無 非 本 於 一 氣 之 生 生, 但 天 地 萬 物 畢 竟 還 是 形 態 各 異, 多 彩 多 姿 的 存 在 故 宗 羲 對 此 直 云 : 蓋 一 陽 一 陰 之 流 行 往 來, 必 有 過 有 不 及, 寧 有 可 齊 之 理? 然 全 是 一 團 生 氣, 其 生 氣 所 聚, 自 然 福 善 禍 淫, 一 息 如 是, 終 古 如 是, 不 然, 則 生 滅 息 矣 此 萬 有 不 齊 中, 一 點 真 主 宰, 謂 之 至 善, 故 曰 繼 之 者 善 也 繼 是 繼 續, 所 謂 於 穆 不 已 及 到 成 之 而 為 性, 則 萬 有 不 齊, 人 有 人 之 性, 物 有 物 之 性, 草 木 有 草 木 之 性, 金 石 有 金 石 之 性, 一 本 而 萬 殊, 如 野 葛 鴆 鳥 之 毒 惡, 亦 不 可 不 謂 之 性 201 劉 宗 周 曾 表 示 盈 天 地 間, 一 氣 也 氣 即 理 也, 天 得 之 以 為 天, 地 得 之 以 為 地, 人 得 之 以 為 人, 一 也 202 而 宗 羲 承 繼 其 師 說, 明 確 表 示 在 理 氣 一 也 之 氣 即 理 的 立 場 下, 人 物 得 所 以 為 人 物 之 理 而 為 人 物, 草 木 金 石 亦 然, 皆 一 本 於 形 上 理 氣 是 一 之 本 體 者 換 言 之, 一 本 於 形 上 之 氣 本 體 者 的 同 質 之 氣, 如 何 能 構 成 形 下 多 姿 多 彩 之 宇 宙 天 地, 在 於 具 體 之 形 物 雖 一 本 形 上 本 體 者, 但 卻 又 各 自 依 其 內 在 互 異 的 形 下 氣 之 理, 以 生 成 等 差 不 齊 的 萬 殊 之 物 如 此, 一 本 萬 殊 之 世 界 模 型 即 生 化 完 成 不 過, 此 時 則 將 產 生 個 有 趣 問 題, 即 形 下 氣 之 理 皆 由 形 上 氣 之 理 下 貫 萬 物 之 中 而 來, 故 形 下 氣 之 理 的 展 現 必 然 如 同 形 上 氣 之 理 的 特 色, 應 具 有 普 遍 永 恆 性, 能 超 越 形 質 之 界 限, 而 不 應 有 萬 殊 情 形 的 產 生 對 此, 宗 羲 明 確 提 出 氣 之 流 行 往 來, 必 有 過 有 不 及, 寧 有 可 齊 之 理? 以 為 唯 一 之 本 體 者 氣 也, 而 此 本 體 之 氣 者 依 自 身 形 上 氣 之 理 以 生 化, 其 生 化 的 結 果 應 以 齊 一 狀 態 呈 現, 不 過 事 實 上 卻 是 造 化 出 萬 殊 之 物, 其 因 在 於 形 上 氣 之 理 雖 以 流 行 不 失 其 則 為 內 容, 但 此 內 容 中 又 含 有 合 乎 所 以 然 之 200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四,< 人 之 所 以 異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三,< 道 性 善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劉 宗 周 : 學 言 中 ( 劉 宗 周 全 集 ) 冊 二 頁 480

133 128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理 者, 以 及 過 與 不 及 者 兩 種 不 同 成 分, 其 中 萬 殊 之 物 乃 是 依 其 內 在 過 與 不 及 的 氣 之 理 生 化, 而 有 萬 殊 之 呈 現 但 此 呈 現 並 不 表 示 萬 殊 非 本 於 一 氣, 或 離 形 上 氣 之 理 自 為 生 化 者 因 為 氣 之 流 行, 不 能 無 過 不 及 203, 因 此 或 得 其 過, 或 得 其 不 及, 以 至 萬 有 不 齊 204 皆 理 不 失 其 則 的 正 常 表 現, 故 一 本 萬 殊 之 立 論, 在 於 前 述 以 愆 陽 伏 陰 之 失 理 亦 在 理 之 中 為 基 礎 所 以, 此 氣 秉 失 理 亦 在 理 中 之 理 以 生 萬 殊, 因 此 無 論 是 萬 殊 之 物 質 或 物 理, 其 實 最 終 仍 是 一 本 於 氣 者 或 氣 之 理 者 簡 言 之, 宗 羲 氣 論 上 的 一 本 萬 殊, 是 宇 宙 天 地 生 成 的 基 本 架 構, 不 僅 解 決 了 現 實 世 界 為 何 有 千 殊 百 態 萬 物 的 產 生, 亦 解 決 了 萬 物 流 行, 雖 千 變 萬 化, 其 實 仍 皆 本 於 一 氣 的 生 化 問 題 因 此, 宗 羲 對 此 有 云 : 自 其 分 者 而 觀 之, 天 地 萬 物 各 一 理 也, 何 其 博 也 ; 自 其 合 者 而 觀 之, 天 地 萬 物 一 理 也, 理 亦 無 理 也, 何 其 約 也 205 宗 羲 此 處 以 分 合 的 角 度 論 萬 殊 與 一 本, 以 為 自 其 分 者 觀 之, 天 地 萬 物 各 有 其 分 殊 之 理, 例 如 竹 子 有 竹 子 之 理, 蓮 花 有 蓮 花 之 理, 故 此 理 所 涉 及 的 範 圍 甚 廣 不 得 不 分 殊, 即 所 謂 博 也 若 自 其 合 者 觀 之, 天 地 萬 物 之 存 在, 無 非 本 於 共 同 唯 一 的 形 上 氣 之 理 者, 此 時 萬 殊 之 理 其 實 皆 一 氣 下 貫 而 來, 莫 不 單 純 而 謂 之 約 故 此 一 本 萬 殊 之 論, 可 說 是 宗 羲 生 成 論 的 依 據, 不 過, 此 處 卻 要 特 別 注 意 的 是 理 亦 無 理 也 一 句 的 分 解 筆 者 以 為 天 地 萬 物 一 理 之 理 是 超 越 形 下 層 面 何 其 博 也 之 理, 是 專 指 萬 物 所 共 同 存 有 何 其 約 也 的 形 上 所 以 然 之 理, 所 以 此 萬 物 一 理 者 之 理 當 然 不 同 於 萬 物 各 一 理 者 之 理, 故 曰 : 理 亦 無 理 也 簡 言 之, 形 上 氣 之 理 者 具 永 恆 普 遍 性, 非 其 他 形 下 分 殊 氣 之 理 所 能 取 代 至 此, 宗 羲 一 本 萬 殊 之 論, 可 謂 是 理 一 分 殊 之 旨 的 進 一 步 借 鑑 不 過, 此 二 者 在 生 成 意 義 上 卻 是 有 差 異 的, 故 此 處 不 得 不 先 論 理 一 分 殊 之 說, 此 說 最 早 是 程 伊 川 回 答 楊 時 對 張 載 西 銘 一 文 有 混 同 墨 家 兼 愛 之 論 所 提 出 楊 時 認 為 張 載 西 銘 從 尊 高 年, 所 以 長 其 長 ; 慈 孤 弱, 所 以 幼 203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三 十 八,< 甘 泉 學 案 二 >, 太 僕 呂 巾 石 先 生 懷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二 十 六,< 南 中 王 門 學 案 二 >, 太 常 唐 凝 菴 先 生 鶴 徵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四,< 博 學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110

134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129 其 幼 聖 其 合 德, 賢 其 秀 也 凡 天 下 疲 癃 殘 疾, 惸 獨 鰥 寡, 皆 吾 兄 弟 之 顚 連 而 無 告 者 也 206 是 只 言 民 胞 物 與 之 體 而 無 親 疏 差 等 之 用, 恐 有 走 向 墨 子 兼 愛 一 途 對 此, 伊 川 有 云 : 西 銘 之 為 書, 推 理 以 存 義, 擴 前 聖 所 未 發, 與 孟 子 性 善 養 氣 之 論 同 功, 豈 墨 氏 之 比 哉? 西 銘 明 理 一 而 分 殊, 墨 氏 則 二 本 而 無 分 分 殊 之 蔽, 私 勝 而 失 仁 ; 無 分 之 罪, 兼 愛 而 無 義 分 立 而 推 理 一, 以 止 私 勝 之 流, 仁 之 方 也 無 別 而 迷 兼 愛, 至 於 無 父 之 極, 義 之 賊 也 子 比 而 同 之, 過 矣 且 謂 言 體 不 及 用 彼 欲 使 人 推 而 行 之, 本 為 用 也, 反 謂 不 及, 不 亦 異 乎? 207 伊 川 認 為 張 載 西 銘 是 主 張 親 親 而 仁 民, 愛 有 差 等 的, 並 非 墨 子 兼 愛 無 差 等 之 說 故 西 銘 中 的 理 一 而 分 殊 觀 念, 是 以 儒 家 老 吾 老 以 及 人 之 老, 幼 吾 幼 以 及 人 之 幼 的 原 則 性 之 愛 為 理 一 ; 其 後 再 以 各 親 其 親 各 子 其 子 施 由 親 始 208 的 個 別 性 之 愛 為 分 殊 至 於 墨 子 的 主 張 則 是 二 本 而 無 分, 即 以 他 人 之 親 與 己 親 等, 是 為 二 本, 故 欲 同 其 愛 也 209 是 不 分 親 疏 的 無 分 由 此 可 知, 伊 川 理 一 分 殊 是 施 由 親 始 等 級 之 差 別, 與 墨 子 兼 愛 之 論 相 異 ; 是 要 在 現 實 生 活 上 實 踐, 並 非 只 言 體 而 不 及 用 據 此, 伊 川 雖 強 調 萬 物 一 體 之 說, 但 其 並 不 排 斥 個 別 性 之 差 異, 故 理 一 分 殊 在 此 道 德 上 的 具 體 實 踐, 即 主 張 一 般 普 遍 性 的 道 德 原 則 可 以 表 現 為 各 種 不 同 的 具 體 規 範, 而 各 種 不 同 的 具 體 規 範 中 又 含 有 此 普 遍 性 的 道 德 原 則 此 後, 理 一 分 殊 之 論 遂 透 過 楊 時 及 朱 子 等 大 力 宣 揚, 成 為 宋 明 理 學 家 所 普 遍 接 受 的 命 題, 故 朱 子 明 確 表 示 西 銘 要 句 句 見 理 一 而 分 殊 西 銘 通 體 是 一 箇 理 一 分 殊, 一 句 是 一 箇 理 一 分 殊 212 因 此, 朱 子 又 206 ( 宋 ) 張 載 : 西 銘 ( 張 子 全 書, 臺 北 : 臺 灣 中 華 書 局,1968 年 8 月, 臺 2 版 ), 頁 三 下 207 ( 宋 ) 程 顥 程 頤 : 河 南 程 氏 文 集, 卷 九,< 答 楊 時 論 西 銘 書 >( 二 程 集,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4 年 2 月 第 2 版 ), 頁 ( 漢 ) 趙 岐 注,( 宋 ) 孫 奭 疏 : 孟 子 注 疏, 卷 第 五 下,< 滕 公 文 章 句 上 >( 十 三 經 注 疏 ), 頁 十 一 上 209 同 註 208, 頁 十 一 下 210 ( 明 ) 黃 宗 羲 : 宋 元 學 案, 卷 二 十 五,< 龜 山 學 案 >, 文 靖 楊 龜 山 先 生 時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冊 四, 頁 195 ) 宗 羲 : 橫 渠 著 西 銘, 先 生 ( 楊 時 ) 疑 其 近 于 兼 愛, 與 伊 川 辯 論 往 復, 聞 理 一 分 殊 之 說, 始 豁 然 無 疑 由 是 浸 淫 經 書, 推 廣 師 說 211 ( 明 ) 黃 宗 羲 : 宋 元 學 案, 卷 三 十 九,< 豫 章 學 案 >, 文 質 羅 豫 章 先 生 從 彥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冊 四, 頁 560 ) 宗 羲 案 : 龜 山 三 傳 得 朱 子, 而 其 道 益 光 212 ( 宋 ) 黎 靖 德 編 : 朱 子 語 類, 卷 九 十 八,< 張 子 之 書 一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4 年 2 月 北 京 第 1 版 第 5 次 印 刷 ), 冊 七, 頁 2522

135 130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直 云 : 問 : 理 性 命 章 注 云 : 自 其 本 而 之 末, 則 一 理 之 實, 而 萬 物 分 之 以 為 體, 故 萬 物 各 有 一 太 極 如 此, 則 太 極 有 分 裂 乎? 曰 : 本 只 是 一 太 極, 而 萬 物 各 有 稟 受, 又 自 各 全 具 一 太 極 爾 如 月 在 天, 只 一 而 已 ; 及 散 在 江 湖, 則 隨 處 而 見, 不 可 謂 月 已 分 也 213 朱 子 此 處 引 用 佛 學 月 印 萬 川 之 論, 認 為 月 在 天 即 一 而 已, 雖 散 在 江 湖 之 中 而 各 有 一 月, 但 此 江 湖 中 之 月 卻 皆 由 在 天 唯 一 之 月 所 統 攝 故 朱 子 以 此 為 基 礎, 主 張 天 地 萬 物 皆 出 自 太 極 之 理, 然 天 地 萬 物 卻 又 各 有 其 稟 受 而 分 殊, 但 此 太 極 之 理 仍 下 貫 於 天 地 萬 物 之 中 而 為 其 體 之 太 極, 即 萬 物 統 體 一 太 極, 一 物 亦 各 具 一 太 極 不 過 此 萬 物 所 稟 之 一 太 極, 其 實 仍 由 太 極 之 理 而 來, 故 此 太 極 之 理 是 具 超 越 普 遍 性 的 唯 一 者 而 已, 是 統 體 一 太 極 者 朱 子 自 本 而 末 從 太 極 乃 一 理 之 實, 到 萬 物 分 殊 以 為 體 而 各 具 一 太 極 的 理 路, 已 可 以 明 顯 感 受 到 理 一 分 殊 不 僅 在 道 德 性 理 上 可 立 論, 在 宇 宙 創 生 過 程 中 亦 可 建 立 其 世 界 模 型, 是 一 放 諸 四 海 皆 準 的 理 論 架 構 合 言 之, 整 個 宇 宙 之 生 成 及 其 性 理 皆 稟 太 極 之 理 而 來, 但 卻 並 非 分 有 太 極 的 一 部 分, 而 是 此 生 成 及 其 性 理 本 身 即 是 太 極 之 理 的 展 現 簡 言 之, 宇 宙 萬 物 的 本 體 只 是 一 太 極, 但 萬 殊 之 後, 萬 物 仍 以 那 太 極 本 體 之 理 作 為 自 身 之 本 性 至 此, 朱 子 理 一 分 殊 宇 宙 生 成 論 過 程, 原 則 上 與 宗 羲 一 本 萬 殊 的 理 路 並 無 不 同, 但 其 在 生 化 的 根 本 基 礎 上, 兩 人 卻 有 者 明 顯 的 差 異, 其 最 大 的 差 別 在 於 朱 子 根 本 上 是 以 理 為 唯 一 之 本 體, 其 主 張 : 未 有 天 地 之 先, 畢 竟 也 只 是 理, 有 此 理, 便 有 此 天 地 ; 若 無 此 理, 便 亦 無 天 地, 無 人 無 物, 都 無 該 載 了! 有 理, 便 有 氣 流 行, 發 育 萬 物 214 朱 子 明 確 以 太 極 理 也, 動 靜 氣 也 215 以 理 者 為 唯 一 的 本 體 為 第 一 性, 而 氣 者 則 為 第 二 性, 如 同 其 他 程 朱 學 者 以 為 天 地 間 只 有 一 理, 其 213 ( 宋 ) 黎 靖 德 編 : 朱 子 語 類, 卷 九 十 四,< 周 子 之 書 >, 通 書, 冊 六, 頁 同 註 213, 卷 第 一,< 理 氣 上 >, 冊 一, 頁 同 註 213, 卷 九 十 四,< 周 子 之 書 >, 太 極 圖, 冊 六, 頁 2376

136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131 居 形 上 主 宰 地 位 而 能 派 生 一 切 形 下 萬 物 及 其 萬 物 之 理, 而 此 形 下 萬 物 及 其 性 理 又 統 攝 於 至 高 無 上 之 一 理, 是 以 理 為 本 的 理 一 分 殊 此 結 論 當 然 為 主 張 理 氣 是 一 的 宗 羲 所 反 對, 宗 羲 曾 有 云 : 以 造 化 言 之, 天 高 地 下, 萬 物 散 殊, 無 處 非 氣 之 充 塞 也 天 不 得 不 高, 地 不 得 不 下, 物 之 本 乎 天 者 親 上, 本 乎 地 者 親 下, 亙 萬 古 而 不 易, 即 是 理 也, 亦 渾 然 不 可 分 析 也 216 宗 羲 認 為 大 化 之 流 行, 只 有 一 氣 充 周 無 間 217 以 氣 為 宇 宙 造 化 之 根 本, 具 本 體 義, 故 此 本 體 主 張 明 顯 與 朱 子 不 同 至 於 朱 子 至 高 無 上 的 理, 宗 羲 則 以 為 所 謂 理 者, 氣 之 流 行 不 失 其 則 者 也 明 確 以 此 為 理 的 內 容, 表 現 為 亙 萬 古 而 不 易, 並 將 其 定 位 為 氣 之 理, 主 張 一 本 萬 殊 是 在 理 氣 合 一 渾 然 不 可 分 析 的 基 礎 上, 以 氣 為 本 體 故 宗 羲 表 示 天 地 之 間, 只 有 氣, 更 無 理 所 謂 理 者, 以 氣 自 有 條 理, 故 立 此 名 耳 218 即 以 氣 為 一 本, 故 流 行 後 的 萬 殊, 亦 皆 是 氣 之 萬 殊, 而 理 只 是 氣 中 之 條 理, 仍 本 之 於 一 氣 者 因 此, 將 以 氣 為 本 的 一 本 萬 殊 與 理 氣 之 聚 散 ( 參 閱 本 章 第 二 節 ) 結 合 來 討 論 在 形 上 本 體 層, 氣 為 唯 一 之 本 體, 而 理 存 於 此 本 體 氣 中 為 氣 之 理, 亦 同 時 為 形 上 層 的 存 有, 是 超 越 聚 散 的 層 次 ; 當 此 本 體 氣 發 用 流 行 為 形 下 萬 殊 之 形 物, 其 萬 殊 形 物 中 之 物 理 亦 由 形 上 氣 之 理 下 貫 為 萬 殊 之 物 理, 此 時 萬 殊 之 形 物 與 其 各 自 之 物 理 結 合, 仍 以 形 下 理 氣 合 一 的 形 態 存 在 因 此, 在 理 氣 是 一 的 前 提 下, 自 其 一 本 者 觀 之, 天 地 萬 物 皆 一 氣 也 ; 自 其 萬 殊 者 觀 之, 天 地 萬 物 各 一 氣 也 故 宗 羲 直 云 : 氣 無 始 終, 而 質 有 始 終 ; 質 不 相 通, 而 氣 無 不 通 219 宗 羲 曾 主 張 以 大 德 敦 化 者 言 之, 氣 無 窮 盡, 理 無 窮 盡, 不 待 理 無 聚 散, 216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四 十 八,< 諸 儒 學 案 中 二 >, 文 莊 汪 石 潭 先 生 俊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案, 卷 三,< 與 友 人 論 學 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五 十,< 諸 儒 學 案 中 四 >, 肅 敏 王 浚 川 先 生 廷 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同 註 217, 頁 147

137 132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氣 亦 無 聚 散 也 以 小 德 川 流 者 言 之, 日 新 不 已, 不 以 已 往 之 氣 為 方 來 之 氣, 亦 不 以 已 往 之 理 為 方 來 之 理, 不 特 氣 有 聚 散, 理 亦 有 聚 散 也 220 因 此 氣 無 始 終, 而 質 有 始 終, 完 全 符 合 宗 羲 形 上 本 體 氣 者 無 始 終 聚 散 可 言, 而 其 形 下 物 質 卻 隨 時 聚 散 存 亡 的 主 張 不 過 其 質 不 相 通, 而 氣 無 不 通 一 段, 除 了 承 上 述 之 主 張 外, 更 重 要 的 是 凸 顯 以 氣 為 本 的 一 本 萬 殊, 即 形 下 萬 殊 之 物 質, 各 有 其 形 貌 及 物 理 而 彼 此 互 異, 當 然 互 不 相 通, 但 是 這 些 萬 殊 之 物 質 卻 本 之 於 同 一 氣 者 並 無 不 同, 所 以 從 一 本 角 度 言 之, 焉 有 不 相 通 的 道 理 因 此 宗 羲 又 直 云 : 統 體 之 神, 與 各 具 之 神, 一 而 已 矣, 舍 各 具 之 外, 無 所 謂 統 體 也 其 生 生 不 息, 自 一 本 而 萬 殊 者, 寧 有 聚 散 之 可 言? 夫 苟 了 當 其 生 生 不 息 之 原, 自 然 與 乾 元 合 體 醉 生 夢 死, 即 其 生 時, 神 已 不 存, 況 死 而 能 不 散 乎? 221 宗 羲 此 明 確 從 一 本 立 場, 表 示 統 體 之 神 與 各 具 之 神 皆 本 之 於 同 一 本 體 氣 者 因 此, 自 統 體 之 神 而 言, 本 體 位 階 之 氣, 當 然 無 聚 散 的 問 題 ; 自 各 具 之 神 而 言, 其 生 生 不 息 之 本 體 與 乾 元 合 體 化 為 形 下 之 萬 殊, 雖 隨 神 而 有 存 亡, 但 萬 殊 者 仍 同 本 於 一 氣 故 此 論 依 然 是 重 申 以 氣 為 本 的 一 本 萬 殊 之 論 不 過 此 處 卻 另 有 一 重 點, 在 於 舍 各 具 之 外, 無 所 謂 統 體 也, 宗 羲 認 為 一 本 雖 流 行 為 萬 殊, 但 若 無 萬 殊 之 呈 現 即 舍 各 具 之 外, 則 一 本 之 內 容 將 無 法 體 顯, 故 宗 羲 云 : 蓋 生 生 之 機, 洋 溢 天 地 間, 是 其 流 行 之 體 也 自 流 行 而 至 畫 一, 有 川 流 便 有 敦 化, 故 儒 者 於 流 行 見 其 畫 一, 方 謂 之 知 性 夫 儒 釋 之 辨, 真 在 毫 釐, 今 言 其 偏 於 內 而 不 可 以 治 天 下 國 家, 又 言 其 只 是 自 私 自 利, 又 言 只 消 在 跡 上 斷, 終 是 判 斷 不 下 以 羲 論 之, 此 流 行 之 體, 儒 者 悟 得, 釋 氏 亦 悟 得 然 悟 此 之 後, 復 大 有 事, 始 究 竟 得 流 行 今 觀 流 行 之 中, 何 以 不 散 漫 無 紀, 何 以 萬 殊 而 一 本, 主 宰 歷 然? 釋 氏 更 不 深 造, 則 其 流 行 者 亦 歸 之 野 馬 塵 埃 之 聚 散 而 已 故 吾 謂 釋 氏 是 學 焉 而 未 至 者 也, 其 所 220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七,< 河 東 學 案 上 >, 文 清 薛 敬 軒 先 生 瑄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二 十 一,< 江 右 王 門 學 案 六 >, 徵 君 劉 瀘 瀟 先 生 元 卿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577

138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133 見 固 未 嘗 有 差, 蓋 離 流 行 亦 無 所 為 主 宰 耳 222 宗 羲 眼 中 的 世 界 是 個 生 動 活 潑 無 一 非 生 氣 之 充 滿 223 的 流 行 萬 殊 之 世 界, 其 中 又 有 生 生 之 機, 洋 溢 天 地 間 的 流 行 之 體 換 言 之, 此 生 生 之 機 者 即 一 本 之 氣, 而 充 塞 洋 溢 於 天 地 間 之 流 行, 故 在 此 流 行 世 界 中, 流 行 之 體 必 須 藉 由 此 流 行 萬 殊 之 世 界, 才 得 以 展 現 其 活 活 潑 潑 的 生 化 能 力 及 主 宰 性 因 此 宗 羲 表 示 自 流 行 而 至 畫 一, 有 川 流 便 有 敦 化, 明 確 主 張 一 本 必 須 透 過 萬 殊 才 可 以 展 現 其 自 身 之 能 力, 即 從 流 行 萬 殊 之 中 體 顯 一 本, 簡 言 之, 就 是 宗 羲 所 謂 : 萬 殊 總 為 一 致 224 所 以, 宗 羲 認 為 儒 釋 之 辨 的 關 鍵 性, 就 在 於 儒 釋 雖 皆 悟 得 流 行 之 體, 但 儒 者 能 於 流 行 見 其 畫 一, 故 足 以 謂 之 知 性 ; 而 釋 氏 卻 只 內 求 流 行 之 體, 即 於 流 行 作 用 中 體 認 空 性, 視 流 行 萬 殊 者 為 假 相, 將 其 歸 之 野 馬 塵 埃 聚 散 之 類 故 儒 釋 間 最 大 的 差 異, 在 於 儒 者 能 於 流 行 之 中 思 索 何 以 不 散 漫 無 紀 何 以 萬 殊 而 一 本, 最 後 推 得 自 流 行 而 至 畫 一 之 結 論, 即 儒 者 能 從 萬 殊 之 流 行 中, 體 認 到 專 一 且 不 變 動 之 本 體 因 此, 離 流 行 亦 無 所 為 主 宰, 即 如 同 上 述 舍 各 具 之 外, 無 所 謂 統 體 也, 皆 明 確 表 示 萬 殊 之 中 有 一 本, 而 一 本 又 必 須 透 過 萬 殊 以 體 現 所 以 從 萬 殊 回 歸 一 本, 可 謂 是 由 下 往 上 的 逆 向 體 證 ; 而 一 本 藉 萬 殊 展 現, 可 謂 是 由 上 順 下 的 順 向 體 顯 故 無 論 是 逆 向 推 理 或 順 向 發 展, 宗 羲 以 氣 為 本 的 一 本 萬 殊, 皆 能 上 通 本 體, 下 達 萬 物, 故 姑 且 不 論 宗 羲 對 釋 氏 的 理 解 是 否 得 當, 但 其 對 釋 氏 偏 重 內 求 而 不 可 以 治 天 下 國 家, 即 釋 氏 只 有 一 本 而 無 萬 殊 的 批 評, 卻 正 好 反 顯 了 宗 羲 一 本 萬 殊 之 論 是 主 宰 與 流 行 並 重, 是 理 論 與 實 際 並 行, 即 一 本 流 行 為 萬 殊, 萬 殊 之 中 有 一 本 若 再 將 一 本 萬 殊 與 天 地 不 能 無 愆 陽 伏 陰 之 理 相 結 合 來 討 論, 不 僅 二 者 的 思 路 彼 此 相 吻 合, 更 證 明 了 形 上 一 本 者 與 形 下 萬 殊 者 雖 有 差 異, 卻 可 透 過 兩 種 表 面 不 同 的 方 式 達 到 互 通 其 一, 透 過 萬 殊 來 展 顯 一 本, 即 流 行 之 中 見 一 本, 而 一 本 即 在 流 行 中, 流 行 之 萬 殊 與 形 上 之 一 本 其 實 皆 氣 不 同 位 階 之 表 現 而 仍 為 一 也 其 二, 透 過 愆 陽 伏 陰 之 失 理 亦 在 理 中 凸 顯 氣 之 理 亦 為 互 通, 即 萬 殊 之 表 現 無 論 合 理 或 失 理 與 否, 其 實 皆 本 形 上 氣 之 理 222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三 十 四,< 泰 州 學 案 三 >, 參 政 羅 近 溪 先 生 汝 芳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破 邪 倫. 地 獄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定 五 集, 卷 一,< 明 儒 學 案 序 > 改 本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75

139 134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而 來, 自 然 無 所 謂 失 理 的 表 現, 因 此 萬 殊 不 但 仍 是 合 乎 形 上 氣 之 理 者, 亦 是 表 明 本 體 及 萬 殊 中 的 氣 之 理 是 可 彼 此 通 貫 形 上 下 間 總 而 言 之, 兩 種 不 同 的 互 通 方 式, 其 實 皆 以 一 本 之 氣 為 其 通 貫 基 礎, 是 一 本 而 萬 殊 在 氣 上 的 貫 通 作 用 據 此, 筆 者 以 為 宗 羲 的 一 本 萬 殊 是 在 理 氣 是 一 的 基 礎 上 立 論, 並 以 氣 為 本 體 其 架 構 為 在 形 上 層 理 氣 平 行 式 的 合 一, 並 以 氣 為 首 出, 為 萬 物 生 化 之 一 本 者 ; 其 後 此 一 本 者 流 行 生 化 萬 殊 之 形 物, 同 時 亦 將 形 上 之 理 氣 下 貫 於 萬 殊 之 形 物 中, 使 萬 殊 形 物 中 雖 各 有 其 形 貌 及 物 理, 亦 仍 是 形 下 理 氣 平 行 式 的 合 一 因 此, 其 由 形 上 理 氣 下 貫 至 形 下 理 氣 的 過 程, 除 了 透 過 氣 之 通 貫 下 達 萬 物 中 為 垂 直 的 理 氣 合 一 外, 更 是 一 本 之 氣 表 現 為 萬 殊 的 呈 現, 故 由 此 一 本 而 萬 殊, 可 謂 之 順 向 發 展 理 氣 是 一 之 一 本 萬 殊 反 言 之, 形 下 萬 殊 之 形 物, 雖 彼 此 的 形 貌 物 理 各 不 相 同, 但 不 同 之 形 物 仍 各 有 其 物 理 是 形 下 的 理 氣 是 一, 而 此 形 下 之 氣 理 者 其 實 皆 一 本 於 形 上 本 體 氣 者, 即 亦 是 透 過 氣 以 垂 直 方 式 上 通 一 本, 即 自 流 行 而 至 畫 一 的 過 程, 可 謂 之 逆 向 體 證 理 氣 是 一 之 一 本 萬 殊 由 此 可 知, 透 過 氣 者, 可 由 一 本 推 得 萬 殊, 亦 可 由 萬 殊 上 通 一 本, 其 過 程 雖 與 程 朱 理 一 分 殊 相 當, 但 程 朱 以 理 派 生 一 切 萬 物, 為 宇 宙 之 本 體, 與 宗 羲 主 張 氣 為 本 體 者 有 根 本 上 的 差 異 因 此, 宗 羲 主 張 理 氣 是 一 的 一 本 萬 殊, 簡 言 之, 即 一 本 者 氣 也, 故 整 個 宇 宙 的 存 在 可 用 一 氣 萬 殊 表 示 ; 而 萬 殊 之 氣 的 動 靜 往 來 升 降 等 不 失 其 則 之 表 現, 乃 所 謂 儒 者 之 道, 從 至 變 之 中, 以 得 其 不 變 者 225 即 流 行 變 化 雖 萬 殊, 但 最 終 仍 歸 之 於 一 本 者, 即 為 宗 羲 以 氣 為 本 體 的 一 本 萬 殊 主 張 第 三 節 太 極 陰 陽 本 是 一 氣 宗 羲 曾 謂 先 師 劉 宗 周 發 先 儒 之 所 未 發 者, 其 大 端 有 四 226, 其 中 之 一 乃 太 225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二,< 崇 仁 學 案 二 >, 文 敬 胡 敬 齋 先 生 居 仁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宗 羲 有 云 : ( 劉 宗 周 ) 發 先 儒 之 所 未 發 者, 其 大 端 有 曰 : 一 曰 : 靜 存 之 外 無 動 察 一 曰 : 意 為 心 之 所 存, 非 所 發 一 曰 : 已 發 未 發, 以 表 裏 對 待 言, 不 以 前 後 際 言 一 曰 : 太 極 為 萬 物 之 總 名 (< 子 劉 子 行 狀 > 卷 下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冊 一, 頁

140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135 極 為 萬 物 之 總 名, 主 張 天 地 萬 物 無 非 本 之 於 太 極 而 生 生 不 息 再 加 上 宗 羲 自 身 以 氣 為 本 的 思 路, 以 為 太 虛 中 無 處 非 氣, 則 亦 無 處 非 理 孟 子 言 萬 物 皆 備 於 我, 言 我 與 天 地 萬 物 一 氣 流 通, 無 有 礙 隔 227 而 這 我 與 天 地 萬 物 一 氣 流 通 者, 應 正 是 太 極 在 萬 殊 形 下 的 展 現, 即 形 下 萬 殊 之 物 皆 一 本 於 形 上 太 極 本 體 於 是 宗 羲 必 然 要 對 太 極 下 一 明 確 定 義, 亦 自 然 會 觸 及 到 無 極 與 太 極 的 問 題 因 此, 宗 羲 對 朱 陸 太 極 圖 說 之 論 辯, 自 有 其 立 場, 故 本 節 必 須 先 由 宗 羲 對 朱 陸 之 論 辯 的 贊 同 與 否, 用 以 反 顯 宗 羲 自 身 太 極 之 觀 念, 及 其 與 陰 陽 之 關 係 一 黃 宗 羲 對 朱 陸 無 極 而 太 極 論 辯 之 立 場 ( 一 ) 朱 陸 無 極 而 太 極 之 論 辯 周 敦 頤 的 太 極 圖 說, 自 南 宋 以 來, 學 者 就 對 該 文 首 句 無 極 而 太 極 的 解 釋 產 生 爭 論, 隨 後 又 對 此 文 衍 生 出 來 歷 真 偽 等 問 題 然 而 朱 子 對 228 太 極 的 理 解, 最 早 可 由 從 學 李 侗 時 論 起, 李 侗 主 張 以 太 極 為 天 地 之 本 原, 故 天 地 人 物 只 是 一 理, 不 可 做 兩 節 看 ; 但 此 時 朱 子 並 未 對 太 極 本 體 思 想 產 生 興 趣, 且 對 李 侗 主 靜 之 說 亦 有 不 安, 不 過 萬 物 統 體 一 太 極 的 觀 念 卻 已 開 始 萌 芽 之 後 朱 子 於 乾 道 三 年 丁 亥 (1167 年 ) 赴 長 沙 訪 張 栻, 兩 人 主 要 就 中 庸 已 發 未 發 的 中 和 問 題 作 討 論, 而 張 栻 喜 以 太 極 論 性, 主 張 先 察 識 後 涵 養, 而 朱 子 頗 受 其 影 響, 亦 認 為 太 極 即 未 發 之 性, 須 通 過 察 識 端 倪 來 體 認 未 發 之 性 ; 故 臨 別 時 張 栻 贈 詩 云 : 超 然 會 太 極, 眼 底 無 全 牛 231 朱 子 250~252 ) 227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二 十 二,< 江 右 王 門 學 案 七 >, 憲 使 胡 廬 山 先 生 直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宗 羲 : 李 侗 字 願 中, 南 劍 人 其 始 學 也, 默 坐 澄 心, 以 驗 夫 喜 怒 哀 樂 未 發 之 前 氣 象 為 何 如, 久 之 而 知 天 下 之 大 本, 真 在 乎 是 也 ( 宋 元 學 案, 卷 三 十 九,< 豫 章 學 案 >, 文 靖 李 延 平 先 生 侗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冊 四, 頁 569 ) 229 朱 熹 嘗 云 : 太 極 只 是 天 地 萬 物 之 理 在 天 地 言, 則 天 地 中 有 太 極 ; 在 萬 物 言, 則 萬 物 各 有 太 極 ( 朱 子 語 類, 卷 一,< 理 氣 上 >, 冊 一, 頁 1 ) 230 宗 羲 : 張 栻 字 敬 夫, 一 字 樂 齋, 號 南 軒, 號 南 軒, 廣 漢 人, 遷 于 衡 陽 以 古 聖 賢 自 期, 作 希 顏 錄 以 見 志 ( 宋 元 學 案, 卷 五 十,< 南 軒 學 案 >, 宣 公 張 南 軒 先 生 栻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冊 四, 頁 950 ) 231 ( 宋 ) 張 栻 : 南 軒 先 生 文 集 上, 卷 一 古 詩, 詩 送 元 晦 尊 兄 ( 臺 北 : 中 文 出 版 社, 廣 文 書 局 印 行,1993 年 ), 頁 137

141 136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答 詩 云 : 昔 我 抱 冰 炭, 從 君 識 乾 坤 始 知 太 極 蘊, 要 眇 難 名 論 謂 有 寧 有 跡? 謂 無 復 何 存? 232 仍 是 主 張 以 性 論 太 極 但 隨 著 朱 子 的 體 會, 逐 漸 對 李 侗 的 主 靜 與 張 栻 的 主 動 之 說, 已 覺 其 偏, 故 從 而 轉 向 周 敦 頤 太 極 圖 說, 並 改 以 理 解 釋 太 極, 開 始 從 事 校 正 太 極 圖 及 其 太 極 圖 說 之 內 容 233 此 後 數 年, 學 者 對 太 極 圖 說 首 句 無 極 而 太 極 的 爭 論 並 無 止 息 其 中 在 淳 熙 十 三 年 丙 午 (1186 年 ) 十 四 年 丁 未 (1187 年 ), 陸 九 韶 234 兩 次 致 書 朱 子 235, 質 疑 其 圖 說 並 非 周 敦 頤 所 為, 其 云 : 太 極 圖 說 與 通 書 不 類, 疑 非 周 子 所 為 ; 不 然, 則 或 是 其 學 未 成 時 所 作 ; 不 然, 則 或 是 傳 他 人 之 文, 後 人 不 辨 也 蓋 通 書 理 性 232 ( 宋 ) 朱 熹 : 朱 子 文 集, 卷 五,< 二 詩 奉 酬 敬 夫 贈 言 以 為 別 >, 冊 一, 頁 陳 來 先 生 對 太 極 圖 與 太 極 圖 說 已 有 明 確 的 研 究 成 果, 故 此 處 謹 引 其 成 果 其 云 : 太 極 圖 說 首 句 公 案, 迄 無 定 論, 按 南 宋 時 圖 說 皆 有 不 同 傳 本 如 今 本 太 極 圖, 第 一 圈 無 極 太 極, 第 二 圈 陽 動 陰 靜, 而 與 朱 熹 同 時 之 胡 廣 仲 所 藏 舊 本 則 第 一 圈 為 陰 靜, 第 二 圈 為 陽 動 ( 見 文 集 四 十 二 答 胡 廣 仲 五 ), 據 朱 子 語 類 時 紫 芝 亦 曾 見 尹 和 靖 來, 嘗 注 太 極 圖, 不 知 何 故 渠 當 時 所 傳 圖 本 第 一 個 圈 子 內 誤 有 一 點, 紫 芝 於 是 從 此 起 意, 謂 太 極 之 秒 皆 在 此 一 點 ( 卷 九 十 四 ) 至 於 圖 說, 除 朱 熹 於 淳 熙 末 年 所 見 當 時 所 修 國 史 之 濂 溪 傳 中 作 自 無 極 而 為 太 極 ( 文 集 七 十 一, 記 濂 溪 傳 ) 外, 時 楊 方 九 江 舊 本 則 作 無 極 而 生 太 極 ( 見 延 平 本 跋, 載 周 子 全 書 卷 七 一, 未 收 入 文 集 ), 可 見 當 時 通 過 不 同 途 徑 所 傳 的 圖 說 互 有 差 別 朱 熹 所 定 圖 說, 固 與 其 哲 學 思 想 密 切 關 聯, 然 濂 溪 傳 之 見 在 朱 子 定 本 已 出 十 餘 年 後, 故 未 可 言 朱 子 初 即 為 牽 就 已 意 而 去 掉 自 為 二 字, 且 孝 宗 乾 道 年 間, 太 極 圖 說 已 為 學 者 普 遍 注 意, 張 南 軒 亦 有 一 太 極 解, 若 朱 熹 所 訂 圖 說 皆 出 於 己 意 之 私, 同 時 學 者 必 然 提 出 異 議, 而 除 胡 廣 仲 外, 張 呂 諸 人 與 朱 論 辯 太 極 解 義 時 從 未 提 出 這 些 問 題, 可 見 朱 子 定 本 亦 非 全 無 根 據 張 南 軒 之 太 極 解 今 見 於 元 公 周 先 生 濂 溪 集 ( 北 京 圖 書 館 藏 宋 本 ) 卷 三, 又 南 軒 答 彭 子 壽 書 問 無 極 而 太 極 曰 : 此 語 只 作 一 句 玩 味, 無 極 而 太 極 存 焉, 太 極 本 無 極 也, 若 曰 自 無 而 生 有, 則 是 析 為 二 體 矣 可 見 南 軒 亦 以 圖 說 首 句 為 無 極 而 太 極, 非 獨 朱 子 為 然 ( 陳 來 : 朱 熹 哲 學 研 究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1990 年 12 月 初 版, 頁 30 ) 234 ( 明 ) 黃 宗 羲 : 陸 九 韶, 字 子 美, 撫 州 金 溪 人 復 齋 象 山 之 兄 也 學 問 淵 粹, 隱 居 不 仕, 與 學 者 講 學 梭 山, 因 號 梭 山 居 士 ( 宋 元 學 案, 卷 五 十 七,< 梭 山 復 齋 學 案 >, 隱 君 陸 梭 山 先 生 九 韶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冊 五, 頁 250 ) 235 顧 諟 謂 梭 山 與 朱 子 二 書 皆 已 不 可 得 見 ( 宋 元 學 案, 卷 五 十 七,< 梭 山 復 齋 學 案 >, 隱 君 陸 梭 山 先 生 九 韶 案 語,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冊 五, 頁 255~256) 不 過, 宋 元 學 案 的 < 濂 溪 學 案 下 > 附 朱 陸 太 極 圖 說 辯 以 及 < 象 山 學 案 > 辯 太 極 圖 說 書 中, 尚 有 數 段 資 料 可 供 參 考, 但 皆 非 全 錄 又 其 中 朱 陸 無 極 太 極 之 辯, 亦 收 錄 於 陸 九 淵 象 山 全 集 卷 二 < 與 朱 元 晦 書 > 及 朱 喜 朱 子 文 集 卷 第 三 十 六 < 答 陸 子 美 書 >

142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137 命 章 言 : 中 焉 止 矣, 二 氣 五 行, 化 生 萬 物, 五 殊 二 實, 二 本 則 一 曰 : 一 曰 : 中, 即 太 極 也, 未 嘗 於 其 上 加 無 極 字 動 靜 章 言 五 行 陰 陽 太 極, 亦 無 無 極 之 文 假 令 太 極 圖 說 是 其 所 傳, 或 其 少 時 所 作, 則 作 通 書 時, 不 言 無 極, 蓋 已 知 其 說 之 非 矣 236 陸 九 韶 認 為 通 書 言 五 行 陰 陽 太 極, 卻 無 提 及 任 何 無 極 一 詞, 據 此 用 以 證 明 無 極 之 說 並 非 周 敦 頤 的 學 說 宗 旨 因 此, 陸 九 韶 對 太 極 圖 說 之 作 提 出 了 三 種 可 能 性, 第 一 : 疑 其 非 周 敦 頤 本 人 所 作 ; 第 二 : 或 是 其 學 未 成 時 所 作 ; 第 三 : 或 是 傳 他 人 之 文, 但 後 人 不 察 而 誤 認 不 過, 此 對 無 極 的 懷 疑, 卻 也 無 疑 是 對 朱 子 太 極 本 體 之 說 產 生 了 根 本 性 的 疑 問, 故 朱 子 當 然 反 對 此 論, 其 答 陸 子 美 一 書 即 云 : 只 如 太 極 篇 首 一 句, 最 是 長 者 所 深 排, 然 殊 不 如 不 言 無 極, 則 太 極 同 於 一 物, 而 不 足 為 萬 化 之 根 ; 不 言 太 極, 則 無 極 淪 於 空 寂, 而 不 能 為 萬 化 之 根 237 朱 子 此 處 明 確 回 答 無 極 與 太 極 二 者 必 須 同 時 而 論, 即 不 言 無 極, 則 太 極 將 流 於 一 物 ; 不 言 太 極, 則 無 極 徒 有 虛 名 換 言 之, 兩 者 缺 一 皆 無 法 為 萬 化 之 本 體 故 朱 子 接 著 表 示 只 此 一 句 ( 無 極 而 太 極 ), 便 見 其 下 語 精 密, 微 妙 無 窮 而 向 下 所 說 許 多 道 理, 條 貫 脈 絡, 井 井 不 亂 只 今 便 在 目 前, 而 亙 古 亙 今, 顚 撲 不 破 238 簡 言 之, 無 極 而 太 極 一 句, 其 語 精 妙 無 窮, 完 全 符 合 朱 子 太 極 本 體 具 抽 象 無 極 之 特 色, 但 卻 為 形 上 具 體 之 存 有 隨 後, 朱 子 又 對 陸 九 韶 第 二 書 復 答 陸 子 美 二, 其 云 : 且 如 太 極 之 說, 熹 謂 周 先 生 之 意, 恐 學 者 認 誤 太 極 別 為 一 物, 故 著 無 極 二 字 以 明 之 此 是 推 原 前 賢 立 言 之 本 意, 所 以 不 厭 重 複, 蓋 有 深 指 而 來 諭 便 謂 熹 以 太 極 下 同 一 物, 是 則 非 惟 不 盡 周 先 生 之 妙 旨, 而 於 熹 之 淺 陋 妄 說, 亦 未 察 其 情 矣 又 謂 著 無 極 字, 便 有 虛 無 好 高 之 弊, 則 未 知 尊 兄 所 謂 太 極, 是 有 形 器 之 物 耶? 無 形 器 之 物 236 ( 宋 ) 陸 九 淵 : 象 山 全 集, 卷 二,< 與 朱 元 晦 一 >( 臺 北 : 臺 灣 中 華 書 局,1979 年 7 月 臺 三 版 ), 頁 五 下 237 ( 宋 ) 朱 熹 : 朱 子 文 集, 卷 第 三 十 六, 答 陸 子 美 一, 冊 四, 頁 同 註 236

143 138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耶? 若 果 無 形 而 但 有 理, 則 無 極 即 是 無 形, 太 極 即 是 有 理, 明 矣! 又 安 得 為 虛 無 而 好 高 乎? 239 陸 九 韶 答 朱 子 第 二 書 亦 不 可 得 見, 但 由 朱 子 復 書 中 可 知 其 反 對 不 言 無 極, 則 太 極 同 于 一 物, 而 不 足 為 萬 化 根 本 不 言 太 極, 則 無 極 淪 于 空 寂, 而 不 能 為 萬 化 根 化 更 指 出 著 無 極 字, 便 有 虛 無 好 高 之 弊 朱 子 認 為 太 極 就 是 無 形 器 之 物, 而 無 極 就 是 形 容 無 形 的 太 極 故 簡 言 之, 無 極 而 太 極 即 指 太 極 無 形 但 有 理 的 存 在, 焉 得 可 謂 虛 無 而 好 高 呢? 所 以 朱 子 主 張 著 無 極 二 字 的 目 的, 在 於 避 免 學 者 錯 認 太 極 別 為 一 物, 即 明 確 以 無 極 乃 是 形 容 太 極 的 無 形 形 上 本 體 地 位 之 辭 之 後, 由 於 二 人 無 意 繼 續 無 極 與 太 極 的 爭 論, 故 此 論 辯 暫 告 一 段 落 直 到 陸 九 淵 以 為 梭 山 兄 所 以 不 復 致 辨 者, 蓋 以 兄 ( 朱 子 ) 執 己 之 意 甚 固, 而 視 人 之 言 甚 忽, 求 勝 不 求 益 也, 某 ( 陸 九 淵 ) 則 以 為 不 然 240 故 代 為 兄 陸 九 韶 辯 之, 爭 論 遂 起 陸 九 淵 與 朱 元 晦 一 書 云 : 夫 太 極 者, 實 有 是 理, 聖 人 從 而 發 明 之 耳, 非 以 空 言 立 論, 使 後 人 簸 弄 於 頰 舌 紙 筆 之 間 也 其 為 萬 化 根 本 固 自 素 定, 其 足 不 足, 能 不 能, 豈 以 人 言 不 言 之 故 耶? 後 書 又 謂 : 無 極 即 是 無 形, 太 極 即 是 有 理 周 先 生 恐 學 者 錯 認 太 極 別 為 一 物, 故 著 無 極 二 字 以 明 之 易 之 大 傳 曰 : 形 而 上 者 謂 之 道 又 曰 : 一 陰 一 陽 之 謂 道, 一 陰 一 陽 已 是 形 而 上 者, 況 太 極 乎? 曉 文 義 者 舉 知 之 矣 自 有 大 傳, 至 今 幾 年, 未 聞 有 錯 認 太 極 別 為 一 物 者 朱 子 發 謂 濂 溪 得 太 極 圖 於 穆 伯 長, 伯 長 之 傳 出 於 陳 希 夷, 其 必 有 考 希 夷 之 學, 老 氏 之 學 也 無 極 二 字, 出 於 老 子 知 其 雄 章, 吾 聖 人 之 書 所 無 有 也 241 陸 九 淵 對 朱 子 之 辯, 原 則 上 可 分 為 兩 點 242 第 一 : 陸 九 淵 認 為 易 大 傳 曰 : 易 有 太 極, 聖 人 言 有, 今 乃 言 無, 何 也? 作 大 傳 時 不 言 無 極, 太 極 何 嘗 同 於 一 物 而 不 足 為 萬 化 根 本 耶? 洪 範 五 皇 極, 列 在 九 疇 239 ( 宋 ) 朱 熹 : 朱 子 文 集, 卷 第 三 十 六, 答 陸 子 美 二, 冊 四, 頁 ( 宋 ) 陸 九 淵 : 象 山 全 集, 卷 二,< 與 朱 元 晦 一 >, 頁 七 下 241 同 註 240, 頁 五 下 242 朱 陸 之 辯 尚 涉 及 到 字 義 訓 詁 問 題, 即 朱 子 對 極 字 訓 為 至 極 之 義, 而 陸 九 韶 則 以 為 應 訓 為 中 之 義 此 屬 小 學 應 用 範 圍, 故 此 不 贅 述

144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139 之 中, 不 言 無 極, 太 極 亦 何 嘗 同 於 一 物 而 不 足 為 萬 化 根 本 耶? 太 極 固 自 若 也 243 明 確 指 出 易 經 尚 書 等 儒 家 經 典 皆 不 論 無 極 一 詞, 且 自 儒 家 經 典 傳 至 今 日 以 來, 也 從 未 聞 有 人 錯 認 太 極 別 為 一 具 體 形 下 之 物 所 以, 對 朱 子 所 提 出 周 敦 頤 著 無 極 二 字 是 恐 學 者 誤 認 太 極 別 為 一 物 即 太 極 同 於 一 物 的 存 在, 完 全 是 不 知 曉 文 通 義 之 舉 第 二 : 陸 九 淵 亦 認 為 提 出 無 極 二 字, 必 是 老 氏 之 學 故 其 云 : 太 極 圖 說 以 無 極 二 字 冠 首, 而 通 書 終 篇 未 嘗 一 及 無 極 字, 二 程 言 論 文 字 至 多, 亦 未 嘗 一 及 無 極 字 假 令 其 初 實 有 是 圖, 觀 其 後 來 未 嘗 一 及 無 極 字, 可 見 其 道 之 進, 而 不 自 以 為 是 也 244 陸 九 淵 指 出 無 極 二 字, 出 于 老 子 知 其 雄 章 而 通 書 及 二 程 言 論 皆 未 言 無 極 一 詞 故 如 同 其 兄 的 觀 點 以 為 太 極 圖 說 與 通 書 不 類, 於 是 主 張 此 圖 說 乃 傳 之 於 穆 伯 長 陳 希 夷 者, 而 此 希 夷 之 學 即 老 氏 之 學, 明 確 提 出 此 圖 說 與 道 家 的 關 聯 性 朱 子 得 書 之 後, 當 然 反 駁 其 觀 點, 復 答 陸 子 靜 第 五 書, 其 云 : 然 以 熹 觀 之, 伏 羲 作 易, 自 一 畫 以 下, 文 王 演 易, 自 乾 元 以 下, 皆 未 嘗 言 太 極 也, 而 孔 子 言 之 孔 子 贊 易, 自 太 極 以 下, 未 嘗 言 無 極 也, 而 周 子 言 之 夫 先 聖 後 聖, 豈 不 同 條 而 共 貫 哉! 若 論 無 極 二 字, 乃 是 周 子 灼 見 道 體, 迥 出 常 情, 不 顧 旁 人 是 非, 不 計 自 己 得 失, 勇 往 直 前, 說 出 人 不 敢 說 底 道 理, 令 後 之 學 者 曉 然 見 得 太 極 之 妙, 不 屬 有 無, 不 落 方 體 周 子 所 以 謂 之 無 極, 正 以 其 無 方 所, 無 形 狀, 以 為 在 無 物 之 前, 而 未 嘗 不 立 於 有 物 之 後 ; 以 為 在 陰 陽 之 外, 而 未 嘗 不 行 乎 陰 陽 之 中 ; 以 為 通 貫 全 體, 無 乎 不 在, 則 又 初 無 聲 臭 影 響 之 可 言 也 老 子 復 歸 於 無 極, 無 極 乃 無 窮 之 義, 如 莊 生 入 無 窮 之 門, 以 遊 無 極 之 野 云 爾, 非 若 周 子 所 言 之 意 也 245 朱 子 此 書 主 要 以 條 析 的 方 式 說 明 不 能 盡 乎 人 言 之 意 者 共 七 點 回 復 陸 九 淵, 不 過 主 要 仍 是 就 無 極 二 字 為 論 辯 中 心 其 要 可 分 為 三 點 第 一 : 伏 羲 作 易, 文 王 演 易, 皆 未 言 太 極, 然 孔 子 卻 明 言 之 同 理 類 推, 孔 243 ( 宋 ) 陸 九 淵 : 象 山 全 集, 卷 二,< 與 朱 元 晦 一 >, 頁 六 上 244 同 註 243, 頁 六 下 245 ( 宋 ) 朱 熹 : 朱 子 文 集, 卷 第 三 十 六, 答 陸 子 靜 五, 冊 四, 頁 1440~1442

145 140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子 贊 易 雖 未 言 無 極, 但 周 敦 頤 亦 可 言 之, 即 不 須 顧 及 旁 人 是 非 與 自 我 得 失, 而 說 出 人 所 不 敢 言 的 無 極 二 字 換 言 之, 先 儒 未 嘗 講 者 並 不 等 於 後 儒 不 可 言 及, 故 若 於 此 有 以 灼 然 實 見 太 極 之 真 體, 則 知 不 言 者 不 為 少, 而 言 之 者 不 為 多 矣 246 據 此, 朱 子 主 張 無 極 之 義 雖 是 先 儒 早 已 灼 然 實 見 太 極 的 形 容 詞, 但 其 卻 無 明 言 無 極 而 太 極 之 真 義, 遂 成 為 千 聖 以 來 不 傳 之 秘, 而 周 敦 頤 只 是 道 出 此 太 極 無 形 而 有 理 的 不 傳 之 秘 即 無 極 而 已 第 二 : 朱 子 認 為 周 敦 頤 所 謂 的 無 極, 正 是 用 以 形 容 太 極 本 體 無 方 所 無 形 狀 的 形 上 存 在 簡 言 之, 無 極 即 是 無 形, 太 極 即 是 有 理, 故 無 極 而 太 極 即 是 太 極 雖 是 無 形 但 卻 有 理, 是 在 無 物 之 前 未 嘗 不 立 於 自 有 物 之 後, 是 在 陰 陽 之 外 未 嘗 不 行 乎 陰 陽 之 中 不 過 此 處 尚 有 個 有 趣 的 地 方, 即 朱 子 認 定 周 敦 頤 的 太 極 不 但 立 於 無 物 之 前 與 陰 陽 之 外, 且 立 於 有 物 之 後 與 行 乎 陰 陽 之 中, 正 好 凸 顯 了 朱 子 自 身 理 在 氣 先 的 思 路, 故 陸 氏 兄 弟 對 無 極 而 太 極 的 質 疑, 已 是 從 根 本 上 對 朱 子 學 說 的 挑 戰, 無 怪 乎 兩 方 措 辭 皆 十 分 急 迫 第 三 : 朱 子 明 確 指 出 周 敦 頤 所 言 無 極 之 義, 絕 非 老 氏 之 無 極, 認 為 周 敦 頤 的 無 極 若 出 於 老 氏 之 言, 則 太 極 之 理 將 有 未 明 云 : 然 而 陸 九 淵 對 朱 子 之 論 並 不 能 合, 故 又 與 朱 元 晦 二 書, 亦 逐 條 回 應 某 竊 謂 尊 兄 未 曾 實 見 太 極, 若 實 見 太 極, 上 面 必 不 更 加 無 極 字, 下 面 必 不 更 著 真 體 字 上 面 加 無 極 字 正 是 疊 床 上 之 床, 下 面 著 真 體 字 正 是 架 屋 下 之 屋 虛 見 之 與 實 見, 其 言 固 自 不 同 也 若 謂 欲 言 其 無 方 所, 無 形 狀, 則 前 書 固 言, 宜 如 詩 言 上 天 之 載, 而 於 其 下 贊 之 曰 無 聲 無 臭 可 也, 豈 宜 以 無 極 字 加 之 太 極 之 上 老 氏 以 無 為 天 地 之 始, 以 有 為 萬 物 之 母, 以 常 無 觀 妙, 以 常 有 觀 竅, 直 將 無 字 搭 在 上 面, 正 是 老 氏 之 學, 豈 可 諱 也 又 謂 周 子 所 以 謂 之 無 極, 正 以 其 無 方 所, 無 形 狀 誠 令 如 此, 不 知 人 有 甚 不 敢 道 處, 但 加 之 太 極 之 上, 則 吾 聖 門 正 不 肯 如 此 道 耳 夫 乾 確 然 示 人 易 矣, 夫 坤 隤 然 示 人 簡 矣, 太 極 亦 曷 嘗 隱 於 人 哉? ( 宋 ) 朱 熹 : 朱 子 文 集, 卷 第 三 十 六, 答 陸 子 靜 五, 冊 四, 頁 ( 宋 ) 陸 九 淵 : 象 山 全 集, 卷 二,< 與 朱 元 晦 二 >, 頁 九 上 ~ 頁 十 一 上

146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141 陸 九 淵 此 處 仍 是 重 複 其 前 書 的 觀 點, 主 張 : 一 反 對 朱 子 將 無 極 解 釋 為 無 方 所 無 形 狀 其 認 為 若 欲 形 容 太 極 本 體 無 形, 宜 如 詩 經 言 上 天 之 載, 而 後 贊 之 無 聲 無 臭 即 可, 不 順 另 加 無 極 於 太 極 之 上, 如 此 只 是 多 此 一 舉 的 疊 床 上 之 床 更 何 況 前 書 舉 大 傳 一 陰 一 陽 之 謂 道 形 而 上 者 謂 之 道 兩 句, 以 見 粗 識 文 義 者, 亦 知 一 陰 一 陽 即 是 形 而 上 者, 必 不 至 錯 誤 太 極 別 為 一 物, 故 曰 : 況 太 極 乎? 248 明 確 說 明 只 要 粗 曉 文 義 者, 即 不 可 能 錯 誤 太 極 別 為 一 物 其 二, 陸 九 淵 更 直 接 指 出 將 無 字 搭 在 上 面, 乃 是 老 氏 之 學, 故 無 極 而 太 極 正 是 置 無 極 於 太 極 之 上, 與 老 氏 有 生 於 無 的 宗 旨 一 致 所 以, 其 主 張 此 理 ( 太 極 ) 乃 宇 宙 之 所 固 有, 豈 可 言 無 249 其 三, 反 對 朱 子 言 周 敦 頤 是 道 人 所 不 敢 道 之 論, 主 張 先 儒 以 乾 坤 之 易 簡 解 釋 太 極, 就 已 是 明 確 示 人 太 極 之 義, 尚 何 須 隱 其 義 於 人 後 呢? 朱 子 得 此 書 後, 仍 以 條 析 形 式 回 答, 其 論 辯 內 容 依 舊 不 外 以 無 極 問 題 為 中 心, 其 答 陸 子 靜 第 六 書 云 : 熹 亦 謂 老 兄 正 為 未 識 太 極 之 本 無 極 而 有 其 體 熹 詳 老 氏 之 言 有 無, 以 有 無 為 二 ; 周 子 之 言 有 無, 以 有 無 為 一 無 極 而 太 極, 猶 曰 莫 之 為 而 為, 莫 之 致 而 至 又 如 曰 無 為 之 為 皆 語 勢 之 當 然, 非 謂 別 有 一 物 也 而 不 知 所 謂 太 極, 乃 天 地 萬 物 本 然 之 理, 亙 古 亙 今, 顛 撲 不 破 者 也 250 朱 子 明 確 主 張 太 極 之 本 無 極 而 有 真 體, 是 天 地 萬 物 本 然 之 理, 是 亙 古 今 而 不 變 者 與 陸 九 淵 的 觀 點 依 然 沒 有 交 集, 故 其 於 書 末 直 云 : 各 尊 所 聞, 各 行 所 知, 亦 可 矣 無 復 可 望 於 必 同 也 251 而 陸 九 淵 亦 與 朱 元 晦 三 書 答 云 : 願 依 末 光, 以 卒 餘 教 252 故 無 極 而 太 極 之 辯, 從 此 結 束 筆 者 以 為 朱 陸 兩 人 各 洋 洋 乎 數 千 言 的 論 辯, 連 字 義 訓 詁 也 圍 繞 者 無 極 而 太 極 的 思 想 發 展, 可 見 兩 人 語 言 文 字 雖 多, 但 所 爭 論 者 不 外 無 極 之 定 位 然 而 宗 羲 對 朱 陸 無 極 之 爭, 卻 是 自 有 其 立 場 主 張, 並 非 一 味 的 接 受 朱 子 或 陸 248 ( 宋 ) 陸 九 淵 : 象 山 全 集, 卷 二,< 與 朱 元 晦 二 >, 頁 十 下 249 同 註 248, 頁 九 下 250 ( 宋 ) 朱 熹 : 朱 子 文 集, 卷 第 三 十 六, 答 陸 子 靜 六, 冊 四, 頁 頁 同 註 250, 頁 1451 同 註 248, 與 朱 元 晦 書 三, 頁 十 一 下

147 142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九 淵 一 方 之 說, 而 是 認 為 朱 陸 往 復 幾 近 萬 言, 亦 可 謂 無 餘 蘊 矣 然 所 爭 只 在 字 義 先 後 之 間, 究 竟 無 以 大 相 異 也 253 宗 羲 最 後 提 出 朱 陸 之 論 究 竟 無 以 大 相 異, 即 明 顯 可 見 宗 羲 是 應 力 圖 調 和 朱 陸 的 異 同 但 筆 者 卻 以 為 宗 羲 並 非 是 以 圓 融 的 方 式 來 解 釋 兩 人 的 差 異, 所 謂 圓 融 的 方 式 之 意, 即 是 指 從 不 同 的 觀 點 當 中, 提 出 相 通 的 成 分, 用 以 解 釋 這 相 異 的 觀 點, 事 實 上 是 相 通 之 論, 只 是 最 初 立 論 切 入 的 角 度 不 同 而 已, 但 最 終 結 論 卻 是 一 致 然 而 宗 羲 真 正 調 和 的 方 式, 是 對 朱 陸 個 別 的 觀 點 既 有 贊 同 亦 有 反 對, 並 非 只 是 單 純 以 圓 融 方 式 調 和, 而 是 對 部 分 觀 點 提 出 批 評, 或 是 部 分 接 受 因 此, 宗 羲 對 無 極 而 太 極 的 立 場 究 竟 為 何? 其 所 贊 同 與 反 對 的 又 為 何? 於 是 先 透 過 本 節 對 朱 陸 論 辯 的 認 識, 再 轉 至 下 一 節 討 論 宗 羲 之 立 場 ( 二 ) 黃 宗 羲 對 無 極 而 太 極 之 立 場 宗 羲 在 自 身 理 氣 是 一 的 立 場 下, 自 有 對 無 極 與 太 極 一 系 統 的 解 釋, 其 太 極 圖 講 義 有 云 : 通 天 地, 亙 古 今, 無 非 一 氣 而 已 氣 本 一 也, 而 有 往 來 闔 闢 升 降 之 殊, 千 條 萬 緒, 紛 紜 膠 轕, 而 卒 不 克 亂, 萬 古 此 寒 暑 也, 萬 古 此 生 長 收 藏 也 莫 知 其 所 以 然 而 然, 是 即 所 謂 理 也, 所 謂 太 極 也 以 其 不 紊 而 言, 則 謂 之 理 ; 以 其 極 至 而 言, 則 謂 之 太 極 其 曰 無 極 者, 初 非 別 有 一 物 依 于 氣 而 立, 附 于 氣 而 行 或 曰 : 因 易 有 太 極 一 言, 遂 疑 陰 陽 之 變 易, 類 有 一 物 主 宰 乎 其 間 者, 是 不 然 矣, 故 不 得 不 加 無 極 二 字 而 二 氏 又 以 無 能 生 有, 于 是 誤 認 無 極 在 太 極 之 前, 視 太 極 為 一 物, 形 上 形 下, 判 為 兩 截 蕺 山 先 師 曰 : 千 古 大 道 陸 沉, 總 緣 誤 解 太 極 道 之 大 原 出 于 天, 此 道 不 清 楚, 則 無 有 能 清 楚 者 矣 254 宗 羲 認 為 天 地 萬 物 無 非 本 之 於 一 氣, 而 其 中 流 行 不 紊 者 謂 之 理, 其 流 行 253 ( 明 ) 黃 宗 羲 : 宋 元 學 案, 卷 十 二,< 濂 溪 學 案 下 >, 附 朱 陸 太 極 圖 說 辯 案 語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三, 頁 同 註 253, 附 梨 洲 太 極 圖 講 義, 冊 三, 頁 609

148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143 不 紊 之 極 至 者 謂 之 太 極, 然 無 論 理 或 太 極 其 實 皆 一 氣 流 行 之 所 以 然 而 然 者, 卻 又 非 別 為 一 物 的 存 在, 故 不 得 不 加 無 極 二 字 以 區 別 之 至 此 明 確 可 知 宗 羲 是 依 據 自 身 理 氣 是 一 的 思 路, 重 新 對 無 極 與 太 極 作 新 的 解 釋, 其 要 點 有 三 第 一 : 宗 羲 所 謂 的 太 極, 是 氣 之 理 的 極 至 表 現 反 言 之, 既 然 是 氣 之 理 的 表 現, 則 太 極 本 身 就 是 氣 之 理, 就 是 以 氣 為 本 體 的 太 極, 完 全 符 合 宗 羲 氣 本 一 的 理 論 第 二 : 在 宗 羲 自 身 理 氣 論 中, 理 是 氣 之 流 行 不 失 其 序 者, 是 類 有 一 物 主 宰 乎 流 行 之 間 故 為 了 避 免 別 有 一 物 的 存 在, 宗 羲 曾 直 言 : 天 地 間 只 有 氣, 更 無 理 即 明 確 主 張 氣 外 無 理 故 相 對 而 言, 太 極 雖 是 氣 之 理 的 極 至, 但 其 如 同 氣 之 理 非 別 為 一 物 的 存 在, 故 不 得 不 加 無 極, 以 凸 顯 太 極 乃 無 極 之 真 體, 是 具 費 隱 妙 合 之 實 體 但 卻 不 可 見 者 可 見 此 論 點 仍 是 依 宗 羲 理 在 氣 中 的 思 路 而 發 展 第 三 : 宗 羲 認 為 無 極 是 專 指 造 化 流 行 之 體 不 可 見 者, 並 非 將 無 極 置 於 太 極 之 前, 視 太 極 為 一 物, 此 乃 是 佛 老 以 無 生 有 之 說, 是 誤 將 無 極 與 太 極 分 為 形 上 下 兩 截 以 上 三 點, 可 見 宗 羲 在 理 氣 是 一 基 礎 下 無 極 與 太 極 的 觀 點, 其 說 較 之 於 朱 陸 無 極 太 極 之 論, 確 實 有 明 顯 不 同 故 此 處 先 與 朱 子 作 比 較, 用 以 反 顯 宗 羲 無 極 太 極 之 義 因 此, 先 就 兩 人 類 似 之 處 來 討 論, 朱 子 曾 表 示 無 極 二 字 乃 周 敦 頤 灼 見 道 體 之 真 而 提 出, 其 用 意 在 於 使 後 世 學 者 通 曉 太 極 之 妙, 不 屬 有 無, 不 落 方 體, 故 主 張 無 極 之 意 正 是 以 無 方 所 無 形 狀 來 形 容 太 極 雖 是 無 形 但 有 理 的 存 在 至 於 宗 羲 言 無 極 者, 是 指 氣 化 流 行 中, 類 有 一 太 極 之 物 主 宰 其 間, 故 不 得 不 加 無 極 用 以 形 容 太 極 並 非 別 為 一 物 的 存 在, 即 凸 顯 此 太 極 不 可 見 但 卻 以 氣 之 理 的 形 式 存 在 故 兩 人 類 似 之 處, 就 在 於 皆 以 無 極 來 解 釋 太 極 是 無 形 體 而 不 可 見 者 不 過 在 此 表 面 類 似 之 處, 卻 有 根 本 上 的 差 異 其 一 宗 羲 以 氣 為 本 體, 認 為 天 地 之 間 一 氣 而 已, 非 有 理 而 後 有 氣, 故 此 氣 之 理 極 至 的 太 極, 卻 實 無 太 極 之 可 言, 只 好 以 無 極 而 太 極 言 之, 即 無 極 與 太 極 其 實 皆 一 氣 之 流 行 者 換 言 之, 無 極 指 太 極 非 氣 上 之 存 在, 而 是 用 以 限 定 太 極 於 氣 之 中 因 此, 宗 羲 當 然 反 對 朱 子 謂 無 極 即 是 無 形, 太 極 即 是 有 理, 在 無 物 之 前 而 未 嘗 不 立 于 有 物 之 後, 在 陰 陽 之 外 而 未 嘗 不 行 于 陰 陽 之 中 此 朱 子 自 以 理 先 氣 後 之 說 解 周 子, 亦 未 得 周 子 之 意 也 255 宗 羲 明 確 指 出 朱 子 太 極 之 理 在 無 物 之 前 與 陰 陽 之 外, 就 是 理 先 氣 後 之 論 因 此, 朱 子 離 氣 言 理, 認 為 無 極 即 無 形, 太 極 即 有 理, 就 是 主 張 理 氣 二 分 之 論, 與 255 ( 明 ) 黃 宗 羲 : 宋 元 學 案, 卷 十 二,< 濂 溪 學 案 下 >, 附 朱 陸 太 極 圖 說 辯 案 語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三, 頁 619

149 144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宗 羲 依 氣 言 理, 認 為 理 太 極 與 無 極 皆 一 氣 之 流 行 者, 有 根 本 思 想 上 的 差 異 其 二 朱 子 認 為 不 言 無 極, 則 太 極 同 於 一 物, 而 不 足 為 萬 化 之 根 256 因 此, 朱 子 無 極 而 太 極 是 形 容 太 極 無 形 而 有 理, 反 對 在 太 極 之 前 加 無 極 二 字 便 是 佛 老 之 言 然 而 宗 羲 卻 持 相 反 之 論, 認 為 無 極 在 太 極 之 前, 正 是 佛 老 無 能 生 有 的 觀 點, 並 將 無 極 與 太 極 判 為 形 上 下 兩 截 因 此, 宗 羲 雖 亦 用 無 極 來 解 釋 太 極 非 別 為 一 物 存 在, 但 並 不 表 示 宗 羲 贊 同 在 太 極 之 前 加 無 極 之 論 至 此, 可 明 顯 看 出 宗 羲 與 朱 子 的 論 點, 既 有 相 類 似 之 處, 又 有 根 本 上 的 差 異, 所 以 透 過 兩 人 的 比 較, 正 好 反 顯 宗 羲 無 極 與 太 極 的 特 點 接 著, 再 就 宗 羲 與 陸 九 淵 作 一 比 較 討 論 陸 九 淵 認 為 易 有 太 極 卻 不 言 無 極, 而 太 極 仍 自 足 為 萬 化 之 根 本, 即 夫 太 極 者, 實 有 是 理 257 並 不 因 人 是 否 言 無 極 與 否 而 改 變 因 此, 若 要 表 示 太 極 為 無 方 所 無 形 狀, 應 如 同 詩 言 上 天 之 載, 而 後 贊 之 無 聲 無 臭 即 可, 而 不 須 在 太 極 之 前 再 冠 上 無 極, 否 則 便 是 老 氏 之 學 而 宗 羲 對 陸 九 淵 此 論 則 有 正 反 兩 面 的 看 法 陸 九 淵 主 張 太 極 自 為 形 上 太 極 之 理, 故 不 必 再 言 無 極 以 疊 牀 上 之 牀 但 宗 羲 主 張 所 謂 無 極 者, 初 非 別 為 一 物 而 依 於 氣 立 附 於 氣 行, 但 或 曰 : 因 易 有 太 極 一 言, 遂 疑 陰 陽 之 變 易, 類 有 一 物 主 宰 乎 其 間 者, 是 不 然 矣, 故 不 得 不 加 無 極 之 字 即 明 確 指 出 加 無 極 二 字 是 不 得 不 的 舉 動, 其 目 的 在 於 避 免 氣 化 流 行 之 中, 類 有 一 物 主 宰 其 間 的 誤 會 故 在 有 無 無 極 的 立 場 下, 二 人 所 持 的 看 法 並 不 相 同 但 是 對 於 陸 九 淵 以 為 置 無 極 於 太 極 之 上, 便 是 有 生 於 無 的 老 氏 之 學, 宗 羲 則 與 陸 九 淵 的 看 法 一 致, 皆 認 為 此 乃 以 無 能 生 有 的 佛 老 之 說 然 而 在 此 相 同 的 結 論 下, 卻 又 有 對 太 極 圖 說 來 源 不 同 的 主 張, 其 中 陸 九 韶 最 早 質 疑 此 圖 說 非 周 敦 頤 所 為, 或 是 其 學 未 成 時 所 作, 或 傳 他 人 之 文, 後 世 未 察 而 誤 認 ; 陸 九 淵 贊 同 其 兄 的 觀 點, 更 明 確 引 用 朱 震 之 語 謂 濂 溪 得 太 極 圖 於 穆 伯 長, 伯 長 之 傳 出 於 陳 希 夷, 其 必 有 考 希 夷 之 學, 老 氏 之 學 也 258 即 指 出 太 極 圖 說 與 老 氏 之 學 有 淵 源 的 關 係 而 此 論 為 宗 羲 所 反 對, 其 云 : 後 世 之 異 論 者, 謂 太 極 圖 傳 自 陳 搏, 其 圖 刻 于 華 山 石 壁, 列 元 牝 等 名, 是 周 學 出 于 老 氏 矣 ; 又 謂 周 子 與 胡 文 恭 同 師 僧 壽 涯, 是 周 學 又 256 ( 宋 ) 朱 熹 : 朱 子 文 集, 卷 第 三 十 六, 答 陸 子 美 一, 冊 四, 頁 ( 宋 ) 陸 九 淵 : 象 山 全 集, 卷 二,< 與 朱 元 晦 書 一 >, 頁 五 下 258 同 註 257, 頁 六 下

150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145 出 于 釋 氏 矣 此 皆 不 食 其 胾 而 說 味 者 也 259 宗 羲 此 處 明 確 表 示 周 敦 頤 之 學 出 於 佛 老 之 說, 是 不 食 其 胾 而 說 味 者 的 說 法, 故 對 於 陸 九 淵 的 主 張, 宗 羲 視 其 為 後 世 之 異 論 者, 就 此 點 而 論, 宗 羲 與 陸 九 淵 除 了 無 極 的 立 場 不 同 外, 又 有 其 他 相 異 的 論 點 不 過, 筆 者 以 為 尚 有 一 處 要 點 須 特 別 注 意, 就 是 宗 羲 雖 以 無 極 來 凸 顯 太 極 並 非 氣 化 流 行 中 的 主 宰 者, 但 卻 又 主 張 無 極 在 太 極 之 前 是 老 氏 之 學, 此 對 無 極 的 定 位 彷 彿 相 互 矛 盾 其 實 不 然, 宗 羲 認 為 氣 之 理 的 極 至 為 太 極, 即 太 極 本 體 以 氣 之 理 為 內 容, 亦 即 是 本 之 於 一 氣 ; 而 無 極 亦 非 為 一 物 的 存 在, 而 是 依 附 氣 而 立 以 行, 可 見 無 極 本 身 亦 本 於 氣, 而 兩 者 之 關 係, 即 宗 羲 直 云 : 弟 ( 宗 羲 ) 以 為 濂 溪 原 主 太 極, 加 無 極 二 字, 恐 其 落 於 形 氣 也 260 明 確 表 示 加 無 極 二 字 是 為 了 避 免 太 極 被 誤 認 為 形 氣 而 別 為 一 物 ( 此 處 語 勢 要 注 意, 是 指 加 無 極 二 字, 乃 恐 太 極 落 於 形 氣 也 ; 並 非 指 加 無 極 二 字, 乃 恐 使 太 極 落 於 形 氣 也 ) 故 在 此 一 氣 立 場 下, 無 極 與 太 極 皆 一 氣 之 流 行, 是 符 合 宗 羲 自 身 盈 天 地 間 一 氣 的 主 張 因 此, 宗 羲 反 對 無 極 在 太 極 之 前, 並 非 是 反 對 無 極 的 存 在, 而 是 反 對 將 無 極 與 太 極 各 視 為 一 物 的 存 在, 若 各 為 一 物 的 存 在, 則 是 老 氏 有 無 之 說 所 以, 宗 羲 所 主 張 的 是 無 極 與 太 極 其 實 皆 一 氣 也, 反 對 將 其 二 分 之 說 ( 除 了 老 氏 有 無 二 分 外, 亦 包 括 朱 子 理 先 氣 後 之 二 分 ), 可 見 宗 羲 對 無 極 與 太 極 的 定 位 是 一 貫 而 非 相 互 矛 盾 之 論 總 而 言 之, 宗 羲 對 朱 陸 的 觀 點, 既 有 相 同 也 有 相 異 故 大 致 歸 納 如 下 : 一 宗 羲 主 張 無 極 乃 表 示 太 極 非 氣 化 流 行 中 之 主 宰 而 別 為 一 物 的 存 在, 頗 類 似 朱 子 以 無 極 來 形 容 太 極 無 形 卻 有 理 之 說, 換 言 之, 即 贊 同 朱 子 以 無 極 為 太 極 的 思 想 而 與 陸 九 淵 認 為 太 極 本 體 應 如 詩 言 上 天 之 載, 而 後 贊 之 無 聲 無 臭 即 可, 不 須 另 外 冠 以 無 極 二 字 之 論 相 異 二 宗 羲 認 為 無 極 與 太 極, 是 在 一 氣 之 下 同 時 並 存 者, 故 其 反 對 無 極 與 太 極 為 老 氏 形 上 下 之 分 的 結 論 與 朱 子 相 同 但 其 卻 又 主 張 無 極 在 太 極 之 前, 259 ( 明 ) 黃 宗 羲 : 宋 元 學 案, 卷 十 二,< 濂 溪 學 案 下 >, 附 錄 案 語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三,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案 三 刻,< 復 秦 燈 巖 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210

151 146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則 是 以 無 生 有 的 老 氏 之 旨, 即 反 對 無 極 在 太 極 之 前 的 次 第 之 論 又 轉 與 陸 九 淵 相 同 三 承 上 述 第 二 點, 宗 羲 雖 然 認 為 無 極 在 太 極 之 前 乃 老 氏 之 旨, 而 與 陸 九 淵 同 但 宗 羲 卻 又 表 示 周 敦 頤 的 太 極 圖 說 出 自 於 老 氏, 是 後 世 之 異 論 者 所 言 261, 而 此 則 又 不 同 於 陸 九 淵 之 論 四 宗 羲 依 據 自 身 理 氣 是 一 的 思 路, 認 為 無 極 與 太 極 皆 一 氣 之 流 行, 無 極 是 指 在 氣 化 流 行 中 之 太 極 非 別 一 物 的 主 宰 其 間, 兩 者 本 質 是 一 而 非 二 故 宗 羲 既 不 同 於 朱 子 以 理 先 氣 後 的 二 分 之 說 解 釋 無 極 與 太 極, 亦 不 同 於 陸 九 淵 言 無 極 而 太 極 即 老 氏 有 無 二 分 之 旨 至 此, 可 以 得 到 一 個 結 論, 就 是 宗 羲 雖 曾 言 : 朱 陸 往 復 幾 近 萬 言, 然 所 爭 只 在 字 義 先 後 之 間, 究 竟 無 以 大 相 異 也 於 是 便 進 而 主 張 宗 羲 是 力 圖 調 和 朱 陸 之 說, 證 據 似 乎 是 不 足 夠 的 然 而 筆 者 卻 以 為, 與 其 說 宗 羲 是 調 和 朱 陸 之 辯, 還 不 如 表 示 宗 羲 在 自 身 氣 本 一 也 立 場 下, 對 無 極 與 太 極 另 有 一 番 新 的 解 釋 因 此, 宗 羲 主 張 理 氣 是 一, 理 只 是 氣 之 理, 及 太 極 乃 氣 之 理 極 至 的 條 件 下, 無 極 與 太 極 其 實 皆 本 之 於 一 氣 所 以 在 以 氣 為 本 的 立 場 下, 宗 羲 對 朱 陸 的 主 張 雖 有 相 同, 卻 是 同 中 有 異 ; 雖 有 相 異, 卻 是 異 中 有 同 其 根 本 之 因, 就 在 於 宗 羲 是 以 氣 來 解 釋 無 極 與 太 極, 當 然 與 理 氣 二 分 的 朱 子, 及 反 對 無 極 存 在 的 陸 九 淵, 皆 有 根 本 上 的 差 異 因 此, 筆 者 認 為 宗 羲 自 有 其 思 想 理 路, 主 張 以 氣 為 本 的 無 極 與 太 極, 兩 者 皆 一 氣 之 流 行 而 非 形 上 下 二 物 的 存 在, 絕 對 不 只 是 單 純 的 調 和 朱 陸 之 辯 而 已 故 就 在 此 基 礎 上, 接 著 討 論 太 極 與 陰 陽 的 關 係 261 宗 羲 既 然 反 對 太 極 圖 說 與 通 書 不 類 的 主 張, 其 在 濂 溪 學 案 內 容 的 編 排 上, 應 如 同 明 人 性 理 大 全 列 太 極 圖 說 於 通 書 之 前 的 習 慣 然 而 今 日 察 看 其 次 序 的 安 排, 卻 是 通 書 列 於 太 極 圖 說 之 前, 似 乎 不 同 於 宗 羲 自 身 的 主 張 其 因 在 於 宗 羲 於 清 康 熙 三 十 四 年 (1695) 逝 世, 當 時 宋 元 學 案 的 編 纂 尚 未 完 成, 而 是 歷 經 其 子 黃 百 家 及 私 淑 全 祖 望 等 後 學 續 修, 才 成 為 百 卷 定 本 不 過 黃 百 家 卻 不 認 同 其 父 宗 羲 的 主 張, 而 認 為 蓋 周 子 之 通 書 固 粹 白 無 瑕, 不 若 圖 說 之 儒 非 儒 老 非 老 釋 非 釋 也, 況 通 書 與 二 程, 俱 未 嘗 言 及 無 極, 此 實 足 徵 矣 百 家 所 以 不 敢 仍 依 性 理 大 全 之 例, 列 圖 說 于 首, 而 止 附 于 通 書 之 後, 并 載 仲 父 ( 黃 宗 炎 ) 之 辯 焉 ( 宋 元 學 案, 卷 十 二,< 濂 溪 學 案 下 >, 附 朱 陸 太 極 圖 說 辯 黃 百 家 案 語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冊 三, 頁 630 ) 至 此 可 得 到 三 個 結 論 第 一, 列 太 極 圖 說 於 通 書 之 後, 乃 黃 百 家 之 主 張, 並 非 宗 羲 原 意 第 二, 清 史 稿 儒 林 一 言 黃 百 家 傳 宗 羲 學, 不 過 父 子 兩 人 其 實 在 此 論 點 上, 還 是 有 所 區 別 第 三, 黃 百 家 選 擇 其 仲 父 黃 宗 炎 之 論, 在 於 黃 宗 炎 亦 認 同 周 子 太 極 圖 創 自 河 上 公, 乃 方 士 修 錬 之 修 也 ( 同 上, 頁 626 ) 可 見 黃 百 家 在 此 論 點 上 是 傾 向 二 陸 之 言

152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147 二 太 極 與 陰 陽 之 關 係 ( 一 ) 太 極 乃 氣 之 太 極 宗 羲 主 張 氣 是 宇 宙 間 唯 一 的 實 體 存 在, 故 其 無 極 與 太 極 的 理 論 系 統, 其 實 是 本 於 一 氣 的 立 場 而 發 展 所 以, 前 已 提 及 宗 羲 於 太 極 圖 講 義 有 云 : 莫 知 其 所 以 然 而 然, 是 即 所 謂 理 也, 所 謂 太 極 也 以 其 不 紊 而 言, 則 謂 之 理 ; 以 其 極 至 而 言, 則 謂 之 太 極 262 明 確 得 到 太 極 即 莫 知 其 所 以 然 而 然 之 理, 即 流 行 而 不 紊 之 極 至 者 簡 言 之, 理 之 極 至 者 即 為 太 極 然 而, 此 理 又 為 何 呢? 宗 羲 曾 云 : 夫 所 謂 理 者, 氣 之 流 行 而 不 失 其 則 者 也, 太 虛 中 無 處 非 氣, 則 亦 無 處 非 理 263 又 天 地 之 間, 只 有 氣, 更 無 理 所 謂 理 者, 以 氣 自 有 條 理, 故 立 此 名 耳 264 又 天 地 間 衹 有 一 氣, 其 升 降 往 來 即 理 也 夫 孰 使 之 哉? 皆 氣 之 自 為 主 宰 也 以 其 能 主 宰, 故 名 之 曰 理 265 宗 羲 認 為 理 只 是 氣 之 流 行 自 有 條 理 而 不 失 其 則 者, 是 依 附 於 氣 上, 具 主 宰 之 能 力 ( 此 處 產 生 理 氣 孰 為 本 體 的 矛 盾, 請 參 考 本 章 第 一 節 中 的 氣 之 262 ( 明 ) 黃 宗 羲 : 宋 元 學 案, 卷 十 二,< 濂 溪 學 案 下 >, 附 梨 洲 太 極 圖 講 義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三,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二 十 二,< 江 右 王 門 學 案 七 >, 憲 使 胡 廬 山 先 生 直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五 十,< 諸 儒 學 案 中 四 >, 肅 敏 王 浚 川 先 生 廷 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三,< 崇 仁 學 案 三 >, 恭 簡 魏 莊 渠 先 生 校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42

153 148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流 行 不 失 其 則 一 節 ) 不 過, 此 理 雖 具 主 宰 流 行 氣 化 的 能 力, 但 其 位 階 卻 早 由 本 體 氣 者 所 取 代, 故 此 理 為 氣 之 理, 無 氣 則 無 理 266 即 此 理 以 氣 之 理 的 形 式 存 於 氣 之 中, 故 無 氣 則 無 有 理 的 存 在, 是 以 氣 為 本 體 者 因 此, 可 以 得 到 一 個 結 論, 即 氣 之 自 為 主 宰 就 是 理, 簡 言 之, 理 只 是 氣 之 理 因 此, 在 理 只 是 氣 之 理 及 理 之 極 至 者 即 為 太 極 兩 個 條 件 之 下, 依 其 邏 輯 推 理 可 知, 既 然 理 只 是 氣 之 理, 所 以 理 之 極 至 者 即 為 太 極 就 成 為 氣 之 理 之 極 至 者 即 為 太 極, 於 是 太 極 就 等 於 氣 之 理, 以 氣 之 理 的 形 勢 存 在, 即 是 以 氣 為 本 體 的 太 極, 因 此 太 極 就 是 氣 之 太 極 換 言 之, 理 只 是 氣 之 理, 而 太 極 亦 只 是 氣 之 理 ; 因 此 太 極 雖 具 有 理 主 宰 氣 化 流 行 的 能 力, 但 其 位 階 亦 如 同 氣 之 理 者, 以 氣 為 本 體 故 造 化 只 有 一 氣 流 行, 流 行 之 不 失 其 則 者, 即 為 主 宰 非 有 一 物 以 主 宰 夫 流 行 然 流 行 無 可 用 功, 體 當 其 不 失 則 者 而 已 矣 267 明 確 指 出 太 極 即 主 宰 流 行 不 失 其 則 者, 但 卻 非 以 一 實 體 存 有 之 物 主 宰 其 間, 因 為 太 極 乃 氣 之 太 極, 非 別 為 一 物 的 存 在, 是 必 須 於 流 行 之 中 體 會 感 受 此 實 有 作 用 但 卻 無 形 的 太 極, 即 氣 之 理 極 至 的 表 現 至 此, 宗 羲 此 太 極 乃 氣 之 太 極 的 理 路, 完 全 符 合 自 身 理 氣 是 一 及 理 只 是 氣 之 理 的 以 氣 為 本 之 主 張, 是 在 氣 本 體 下 對 太 極 新 的 詮 釋, 絕 非 單 純 調 和 朱 陸 太 極 之 辯 而 來 既 然 太 極 乃 氣 之 太 極, 其 必 如 同 理 不 可 見, 見 之 於 氣 268 的 氣 之 理 故 宗 羲 要 如 何 形 容 此 具 實 有 主 宰 作 用 但 卻 無 形 的 太 極 呢? 宗 羲 前 已 提 及 云 : 其 曰 無 極 者, 初 非 別 有 一 物 依 于 氣 而 立, 附 于 氣 而 行 或 曰 : 因 易 有 太 極 一 言, 遂 疑 陰 陽 之 變 易, 類 有 一 物 主 宰 乎 其 間 者, 是 不 然 矣, 故 不 得 不 加 無 極 二 字 269 此 處 要 從 兩 方 面 來 分 解, 第 一 : 宗 羲 明 確 指 出 在 氣 化 流 行 之 中, 類 有 一 太 極 之 物 主 宰 其 間, 故 為 了 避 免 太 極 別 為 一 物 的 存 在, 因 此 不 得 不 加 無 266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七,< 河 東 學 案 上 >, 文 清 薛 敬 軒 先 生 瑄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十 九,< 江 右 王 門 學 案 四 >, 同 知 劉 師 泉 先 生 邦 采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浩 然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宋 元 學 案, 卷 十 二,< 濂 溪 學 案 下 >, 附 梨 洲 太 極 圖 講 義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三, 頁 609

154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149 極 二 字, 用 以 表 示 太 極 非 氣 之 外 的 存 在, 而 是 將 太 極 限 定 於 氣 之 中 說 明 了 太 極 雖 具 實 理 作 用 卻 非 實 體 存 在, 是 以 氣 為 本 體 因 此, 就 宇 宙 整 體 而 言,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無 論 任 何 實 體 的 存 在, 本 質 上 皆 是 以 氣 為 本 體, 而 太 極 當 然 也 不 例 外, 亦 以 氣 為 本 ; 就 太 極 本 身 而 言, 太 極 乃 氣 之 理 的 極 至 者, 存 於 氣 之 中, 離 氣 則 無 所 謂 太 極, 即 太 極 乃 氣 之 太 極 故 無 論 就 宇 宙 整 體 或 太 極 本 身 來 看, 太 極 必 定 以 氣 為 本 體, 非 氣 外 別 為 一 物 的 存 在 故 不 得 不 加 無 極 二 字 以 凸 顯 太 極 具 實 理 作 用 卻 無 形 第 二 : 至 於 無 極 亦 如 同 太 極 一 般, 並 非 別 為 一 物 的 存 在, 是 依 附 於 氣 而 立 以 行 簡 言 之, 無 極 亦 是 氣 之 無 極, 其 作 用 是 為 了 限 定 太 極 於 氣 之 中, 避 免 類 有 一 實 體 之 物 主 宰 氣 化 流 行 綜 合 上 述 可 以 得 到 以 下 推 論 一 從 本 體 上 言 之, 即 太 極 乃 氣 之 太 極, 而 無 極 亦 是 氣 之 無 極, 故 在 以 氣 為 基 礎 的 前 提 下, 無 極 與 太 極 其 實 皆 為 一 氣 而 已, 是 本 體 上 的 合 一 二 從 特 性 上 言 之 此 氣 之 理 的 極 至 者, 其 烔 然 不 昧, 故 謂 之 太 極 ; 又 以 其 湛 然 無 物, 不 得 不 加 無 極 因 此, 此 理 雖 烔 然 不 昧 卻 又 湛 然 無 物, 故 不 得 不 無 極 太 極 合 言 之, 用 以 凸 顯 此 氣 之 理 的 極 至 者 雖 有 實 理 作 用 卻 無 實 體 存 有, 是 二 者 在 特 性 上 的 合 一 據 此, 宗 羲 在 太 極 乃 氣 之 太 極 的 基 礎 下, 認 為 無 極 與 太 極 無 論 在 本 體 上 或 特 性 上 皆 是 一, 因 此, 無 極 太 極 二 者 合 一 才 是 儒 者 的 主 張, 並 以 此 批 評 佛 老 二 氏, 其 云 : 佛 者 之 言 曰 : 有 物 先 天 地, 無 形 本 寂 寥 ; 能 為 萬 象 主, 不 逐 四 時 凋 夫 無 形 亦 何 物 之 有, 不 誠 無 物, 而 以 之 為 萬 象 主, 此 理 能 生 氣 之 說 也 以 無 為 理, 理 亦 非 其 理 矣 總 緣 解 物 字 錯, 後 儒 以 紛 紜 應 感 所 交 之 物, 纔 為 之 物, 佛 者 離 氣 以 言 物, 宜 乎 格 物 之 義 不 明 也 270 又 佛 氏 明 心 見 性, 以 為 無 能 生 氣, 故 必 推 原 於 生 氣 之 本, 其 所 謂 本 來 面 目, 父 母 未 生 前, 語 言 道 斷, 心 行 路 絕, 皆 是 也 271 宗 羲 認 為 儒 者 主 張 氣 化 流 行 應 感 之 後, 才 有 物 的 產 生, 並 認 為 佛 氏 有 物 270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續 文 案, 卷 二,< 答 萬 充 宗 論 格 物 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浩 然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61

155 150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先 天 地 生, 無 形 本 寂 寥 的 主 張, 是 以 無 為 理 而 能 生 氣, 以 無 生 於 有 之 前, 其 雖 能 為 萬 物 主, 但 卻 是 離 氣 而 言 理, 此 不 但 是 理 生 氣 之 說, 更 是 分 理 氣 為 二, 故 宗 羲 直 言 : 理 生 氣 之 說, 其 弊 必 至 于 語 言 道 斷, 心 行 路 絕 而 後 已 272 因 此, 宗 羲 反 對 理 氣 二 分, 認 為 理 在 氣 之 先, 即 以 無 生 於 有 之 前, 此 亦 正 是 老 氏 有 生 於 無 之 學 故 其 反 對 云 : 凡 先 儒 之 言 氣 者, 必 曰 本 乎 老, 虛 即 是 理 固 未 聞 先 儒 有 此 言 也 獨 不 觀 張 子 曰 : 知 虛 空 即 氣 則 有 無 隱 顯, 神 化 性 命, 通 一 無 二 若 謂 虛 能 生 氣, 則 入 老 氏 有 生 于 無 自 然 之 論, 不 識 所 謂 有 無 混 一 之 常, 則 虛 無 生 氣 之 說, 正 先 儒 之 所 呵 者, 顧 牽 連 而 矯 誣 之 乎? 273 張 載 站 在 虛 空 即 氣 274 的 立 場, 主 張 若 謂 虛 能 生 氣, 則 虛 無 窮, 氣 有 限, 體 用 殊 絕, 入 老 氏 有 生 於 無 自 然 之 論, 不 識 所 謂 有 無 混 一 之 常 若 謂 萬 象 為 太 虛 中 所 見 之 物, 則 物 與 虛 不 相 資, 形 自 形, 性 自 性, 形 性 天 人 不 相 侍 而 有, 陷 於 浮 屠 以 山 河 大 地 為 見 病 之 說 275 即 老 氏 以 無 為 萬 物 之 本 源, 其 雖 無 名 不 可 形 容, 卻 是 最 高 實 體 的 存 在 ; 然 而 張 載 認 為 太 虛 即 氣, 以 氣 為 實 體 存 有, 當 然 反 對 老 氏 以 無 為 實 體 存 在 故 宗 羲 則 承 繼 了 張 載 太 虛 即 氣 的 思 路, 認 為 有 無 混 一 之 常 即 是 理 氣 合 一 的 表 現 ; 因 此, 批 評 了 佛 氏 離 氣 言 物 之 說 及 老 氏 無 能 生 有 之 論, 明 確 反 對 置 無 極 於 太 極 之 前, 並 認 為 : 二 氏 又 以 無 能 生 有, 于 是 誤 認 無 極 在 太 極 之 前, 視 太 極 為 一 物, 形 上 形 下, 判 為 兩 截 276 宗 羲 認 為 佛 老 二 氏 是 以 無 於 有 之 先, 故 視 無 極 在 太 極 之 前, 將 其 判 為 二 物, 是 理 氣 二 分 之 論 因 此, 宗 羲 主 張 太 極 乃 氣 之 太 極 ; 而 無 極 是 形 容 太 極 為 實 有 理 之 作 用 卻 非 實 體 存 有 的 專 有 名 詞, 其 本 身 亦 屬 於 氣, 為 氣 之 無 272 ( 明 ) 黃 宗 羲 : 宋 元 學 案, 卷 十 五,< 伊 川 學 案 上 >, 正 公 程 伊 川 先 生 頤 語 錄 案 語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三,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案, 卷 三,< 與 友 人 論 學 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 宋 ) 張 載 : 正 蒙. 太 和 篇 ( 張 子 全 書, 臺 北 : 臺 灣 中 華 書 局,1968 年 7 月 臺 二 版 ), 卷 二, 頁 二 上 275 同 註 ( 明 ) 黃 宗 羲 : 宋 元 學 案, 卷 十 二,< 濂 溪 學 案 下 >, 附 梨 洲 太 極 圖 議 義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三, 頁 609

156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151 極 總 而 言 之, 其 實 二 者 皆 本 於 一 氣 因 此, 宗 羲 又 云 : 弟 ( 宗 羲 ) 以 為 濂 溪 原 主 太 極, 加 無 極 二 字, 恐 其 落 於 形 氣 也 忠 憲 ( 高 攀 龍 ) 單 拈 無 極, 已 自 有 病, 先 生 ( 秦 燈 巖 ) 合 儒 釋 而 言 之, 則 儒 者 亦 是 無 理, 儒 釋 界 限, 越 不 清 楚 277 宗 羲 此 處 明 確 指 出 無 極 的 作 用, 是 為 了 避 免 誤 將 太 極 落 於 形 氣 之 中, 而 將 其 限 定 為 氣 之 太 極, 因 此, 再 綜 合 前 述 無 極 與 太 極 皆 各 非 為 一 物 的 存 在, 而 本 之 於 一 氣, 於 是 可 以 推 得 無 極 與 太 極 並 無 先 後 次 序, 而 且 無 極 又 為 太 極 的 屬 性, 故 二 者 在 本 質 上 及 特 質 上 又 是 合 一, 完 全 符 合 理 氣 合 一 之 論 所 以, 將 無 極 單 拈 出 來, 以 為 無 極 先 於 太 極, 這 當 然 違 反 了 周 敦 頤 的 本 意, 而 已 自 有 病 如 果 認 為 儒 釋 可 以 合 言 之, 則 無 極 乃 成 為 無 理, 則 儒 釋 之 分 越 不 清 楚 故 宗 羲 言 其 師 劉 宗 周 發 先 儒 所 未 發 者 有 四, 其 中 太 極 為 萬 物 之 總 名, 宗 羲 對 此 有 云 : 謂 子 曰 : 易 有 太 極, 周 子 則 云 : 無 極 而 太 極 無 極 則 有 極 之 轉 語, 故 曰 : 太 極 本 無 極, 蓋 恐 後 人 執 極 於 有 也 而 後 之 人, 又 執 無 於 有 之 上, 則 有 是 無 矣 轉 云 無 是 無, 語 愈 玄 而 道 愈 晦 矣 不 知 一 奇 即 太 極 之 象, 因 而 偶 之, 即 陰 陽 兩 儀 之 象 兩 儀 立, 而 太 極 即 隱 於 陰 陽 之 中, 故 不 另 存 太 極 之 象 278 劉 宗 周 認 為 或 曰 : 虛 生 氣 夫 虛 即 氣 也, 何 生 之 有? 吾 溯 之 未 始 有 氣 之 先, 亦 無 往 而 非 氣 也 279 又 有 是 氣 方 有 是 理 無 是 氣 則 理 於 何 麗? 但 既 有 是 理, 則 此 理 尊 而 無 上, 遂 足 以 為 氣 之 主 宰 氣 若 其 所 從 出 者, 非 理 能 生 氣 也 280 明 確 指 出 氣 為 理 之 所 寓, 此 理 雖 具 形 上 主 宰 之 作 用, 但 其 本 質 仍 屬 於 氣, 而 為 氣 之 理, 因 此 反 對 理 生 氣 之 說, 直 言 理 即 是 氣 之 理, 斷 然 不 在 氣 先, 不 在 氣 外 281 此 外, 劉 宗 周 又 承 繼 張 載 太 虛 無 形, 氣 之 本 體 的 觀 點, 認 為 虛 即 氣 也, 主 張 無 形 的 虛 與 有 形 的 萬 物, 其 實 皆 一 氣 不 同 形 態 的 存 在 簡 言 之, 即 以 氣 為 最 高 本 體, 且 具 有 理 主 宰 作 用 的 能 277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案 三 刻,< 復 秦 燈 巖 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子 劉 子 行 狀 >, 卷 下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劉 宗 周 : 學 言 中 ( 劉 宗 周 全 集 ), 冊 二, 頁 同 註 279, 頁 同 註 280

157 152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力 故 此 氣 為 形 上 無 形 卻 有 實 理 作 用 存 在, 故 非 有 非 無 之 間, 而 即 有 即 無, 是 謂 太 虛, 又 表 而 尊 之 曰 太 極 282 因 此, 可 以 得 到 兩 個 結 論, 一 劉 宗 周 以 太 虛 存 於 有 ( 實 理 作 用 ) 與 無 ( 本 體 無 形 ) 之 間, 即 此 太 虛 以 有 無 合 言 二 此 太 虛 以 氣 為 本 體, 並 尊 之 曰 太 極 ; 故 此 太 極 亦 是 以 氣 為 本 體, 即 氣 之 太 極, 並 反 對 理 生 氣 之 論 據 此, 宗 羲 認 為 其 師 劉 宗 周 以 太 極 合 有 無 為 形 上 最 高 之 本 體, 是 萬 物 之 總 名, 是 名 副 其 實 的 故 宗 羲 對 此 點 的 論 述, 可 以 得 到 三 個 結 論 第 一 : 劉 宗 周 的 太 極 乃 氣 之 太 極, 而 宗 羲 亦 贊 同 此 主 張 因 此, 對 於 無 極 與 太 極 的 看 法, 宗 羲 從 本 質 上 認 為, 太 極 乃 氣 之 太 極, 而 無 極 亦 依 附 於 氣 非 別 為 一 物 的 存 在, 故 二 者 皆 是 以 氣 為 本 體, 是 氣 上 的 合 一 再 從 特 性 上 言 之, 太 極 具 實 理 作 用 但 卻 無 實 然 之 體, 而 無 極 的 作 用 乃 是 限 定 太 極 於 氣 之 中 的 專 有 名 詞 因 此, 二 者 在 特 性 上 是 同 時 表 現 氣 之 太 極 的 特 色 據 此, 明 確 可 知 宗 羲 的 太 極 乃 氣 之 太 極, 是 氣 之 理 的 極 至 者 第 二 : 宗 羲 主 張 太 極 乃 氣 之 太 極, 是 有 無 合 一 的, 是 理 氣 是 一 的 展 現 因 此, 宗 羲 當 然 反 對 無 極 在 太 極 之 前, 即 理 氣 二 分 的 主 張 ; 認 為 周 敦 頤 最 早 提 出 無 極 的 用 意, 是 為 了 避 免 執 太 極 於 有, 然 後 世 學 者 不 察, 遂 以 佛 老 無 能 生 有 釋 之, 反 而 造 成 語 愈 玄 而 道 愈 晦 矣 所 以, 宗 羲 贊 同 周 敦 頤 不 得 不 加 無 極 二 字, 是 用 以 形 容 太 極 的 狀 態, 而 反 對 陸 氏 兄 弟 以 其 為 佛 老 之 說 由 此 可 發 現, 宗 羲 對 無 極 的 解 釋, 頗 類 似 朱 子 以 無 極 來 形 容 太 極 為 無 方 所 無 形 狀, 即 二 人 皆 以 無 極 來 解 釋 或 形 容 太 極 不 過, 二 人 卻 在 根 本 的 質 性 上 有 極 大 的 差 異, 宗 羲 主 張 理 氣 是 一, 朱 子 卻 認 為 以 理 生 氣 理 氣 二 分 故 二 人 的 結 論 雖 相 近, 但 推 演 的 路 徑 卻 完 全 迥 異 據 此, 正 好 印 證 上 一 節 的 結 論, 即 宗 羲 為 何 對 朱 子 無 極 太 極 之 說, 既 有 贊 同 又 有 反 對, 其 實 並 非 宗 羲 思 想 上 的 矛 盾, 而 是 宗 羲 站 在 自 身 理 氣 是 一 的 立 場, 自 然 對 無 極 與 太 極 有 所 發 明 因 此, 筆 者 以 為 宗 羲 的 太 極 乃 氣 之 太 極, 是 依 循 著 理 氣 是 一 的 思 路, 給 予 全 新 的 詮 釋, 絕 非 修 正 朱 陸 無 極 太 極 之 辯 而 來 第 三 : 宗 羲 此 處 完 全 引 用 劉 宗 周 之 語, 以 為 無 極 則 有 極 之 轉 語, 其 目 的 在 於 避 免 後 人 執 極 於 有 也 ; 再 加 入 劉 宗 周 曾 表 示 盈 天 地 間, 一 氣 282 ( 明 ) 黃 宗 羲 :< 子 劉 子 行 狀 >, 卷 下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252

158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153 而 已 矣, 而 陰 陽 分 非 謂 分 一 氣 以 為 陰, 分 一 氣 以 為 陽 也 一 氣 也, 而 來 而 伸 者, 陽 也 ; 往 而 屈 者, 陰 也 來 則 必 往, 伸 則 必 屈, 總 一 陽 之 變 化 也 283 因 此 宗 羲 繼 承 其 一 氣 之 論 並 進 一 步 表 示 一 奇 即 太 極 之 象, 因 而 偶 之, 即 陰 陽 兩 儀 之 象 而 以 奇 數 之 一 為 宇 宙 創 生 的 氣 本 體, 即 漢 代 王 充 論 衡. 說 天 中 所 云 : 元 氣 未 分, 混 沌 為 一 284 的 原 始 物 質 之 氣 285 就 明 確 說 明 了 元 氣 未 分 混 沌 一 奇 之 象, 即 是 太 極 之 象 由 此 可 知 太 極 是 混 沌 無 形 的 元 氣, 除 了 符 合 上 述 以 無 極 形 容 太 極 混 沌 無 形 的 狀 態 外 ; 此 一 元 之 氣 偶 之 而 成 陰 陽 兩 儀 之 象, 更 見 其 本 體 生 化 之 功 合 言 之, 太 極 乃 氣 化 最 高 之 主 宰, 並 以 氣 為 其 本 體, 是 混 沌 無 形 卻 實 然 的 存 在 據 此, 宗 羲 直 言 太 極 即 隱 於 陰 陽 之 中, 故 不 另 存 太 極 之 象 不 過, 此 處 要 特 別 注 意 一 點, 即 太 極 既 然 隱 於 陰 陽 之 中, 又 太 極 乃 氣 之 太 極, 則 此 陰 陽 亦 應 以 氣 為 內 容 故 對 此 陰 陽 的 特 色, 轉 至 下 節 陰 陽 本 是 一 氣 討 論 ( 二 ) 陰 陽 本 是 一 氣 宗 羲 認 為 氣 本 一 也, 而 有 往 來 闔 闢 升 降 之 殊, 則 分 之 為 動 靜, 有 動 靜 則 不 得 不 分 之 為 陰 陽 然 此 陰 陽 之 動 靜 也, 千 條 萬 緒, 紛 紜 膠 轕, 而 卒 不 克 亂, 萬 古 此 寒 暑 也, 萬 古 此 生 長 收 藏 也 莫 知 其 所 以 然 而 然, 是 即 所 謂 理 也, 所 謂 太 極 也 286 宗 羲 此 處 首 先 確 定 了 氣 是 宇 宙 間 唯 一 的 本 體, 此 氣 本 體 透 過 往 來 闔 闢 升 降 等 運 動 變 化 而 有 動 靜 之 分, 有 動 靜 變 化 則 表 現 為 陰 陽 由 此 推 論 可 知, 氣 本 體 有 動 靜 變 化 不 得 不 分 之 為 陰 陽 ; 反 言 之, 此 陰 陽 乃 一 氣 之 動 靜 變 化 而 分, 故 此 陰 陽 仍 是 以 氣 為 其 內 容 因 此, 陰 陽 相 互 作 用 而 成 宇 宙 天 地 萬 物, 其 間 雖 千 殊 百 態 彼 此 互 異, 卻 不 紊 亂, 其 因 在 於 有 莫 知 其 所 以 然 而 然 的 氣 之 理 即 太 極 主 乎 其 中 於 是 太 極 如 同 氣 之 理 般, 亦 非 別 為 一 物, 而 是 依 於 陰 陽 而 立, 附 於 陰 陽 而 行 所 以, 太 極 是 必 須 透 過 陰 陽 動 靜 283 ( 明 ) 劉 宗 周 : 讀 易 圖 說. 圖 三 劉 宗 周 全 集, 冊 二, 頁 黃 暉 : 論 衡 校 釋, 卷 十 一, 談 天 篇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6 年 11 月 3 刷 ), 頁 王 俊 彥 先 生 有 云 : 王 充 是 漢 代 理 性 主 義 的 代 表, 生 於 氣 化 宇 宙 論 盛 行 的 時 代, 不 免 受 陰 陽 氣 化 說 的 影 響, 但 在 思 想 本 質 上, 以 理 智 的 判 斷 為 主, 擺 脫 神 格 化 的 色 彩 以 為 氣 是 純 粹 物 質 屬 性, 是 宇 宙 萬 物 生 滅 運 動 的 實 質 原 因, 不 具 有 意 義 與 感 覺 的 ( 王 廷 相 與 明 代 氣 學, 頁 20 ) 286 ( 明 ) 黃 宗 羲 : 宋 元 學 案, 卷 十 二,< 濂 溪 學 案 下 >, 附 梨 洲 太 極 圖 講 義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三, 頁 609

159 154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才 能 顯 現 出 來, 然 而 陰 陽 動 靜 究 竟 為 何 呢? 簡 言 之, 陰 陽 之 動 靜 即 氣 之 動 靜, 是 以 氣 為 內 容, 本 之 於 一 氣 的 在 此 陰 陽 本 是 一 氣 的 基 礎 上, 宗 羲 當 然 反 對 季 本 287 理 為 陽, 氣 為 陰 之 論, 其 云 : 夫 大 化 只 此 一 氣, 氣 之 升 為 陽, 氣 之 降 為 陰, 以 至 於 屈 伸 往 來, 生 死 鬼 神, 皆 無 二 氣 故 陰 陽 皆 氣 也, 其 升 而 必 降, 降 而 必 升, 雖 有 參 差 過 不 及 之 殊, 而 終 必 歸 一, 是 即 理 也 今 以 理 屬 之 陽, 氣 屬 之 陰, 將 可 言 一 理 一 氣 之 為 道 乎? 先 生 ( 季 本 ) 於 理 氣, 非 明 睿 所 照, 從 考 索 而 得 者, 言 之 終 是 鶻 突 288 季 本 認 為 先 儒 謂 陰 陽 者 氣 也, 所 以 一 陰 一 陽 者 道 也 ; 又 曰 : 不 離 乎 陰 陽, 而 亦 不 雜 乎 陰 陽, 則 似 陰 陽 之 中, 自 有 一 理 也 殊 不 知 理 者 陽 之 主 宰, 氣 者 陰 之 包 含 時 乎 陽 也, 主 宰 彰 焉, 然 必 得 陰 以 包 含 於 內, 而 後 氣 不 散 時 乎 陰 也, 包 含 密 焉, 然 必 得 陽 以 主 宰 於 中, 而 後 理 不 昏 此 陰 中 有 陽, 陽 中 有 陰, 所 謂 道 也, 通 乎 晝 夜 之 道 可 知 289 季 本 主 張 一 陰 一 陽 者 道 也, 而 陰 陽 者 氣 也, 故 道 不 離 陰 陽 亦 不 雜 於 陰 陽, 此 乃 傳 統 儒 學 之 說 不 過, 季 本 此 論 表 面 上 雖 合 乎 傳 統 儒 學, 但 其 立 論 基 礎, 卻 是 以 理 為 陽 之 主 宰, 氣 為 陰 之 包 含 即 理 主 宰, 氣 包 含 於 內, 氣 含 密, 理 主 宰 於 中 ; 是 理 氣 二 者 在 作 用 及 位 階 上, 彼 此 具 有 相 當 的 地 位, 故 理 氣 二 者 的 關 係 雖 以 不 離 不 雜 的 形 式 存 在, 但 已 非 傳 統 的 理 氣 論 所 以 季 本 在 自 身 理 氣 不 離 不 雜 的 思 路 下, 以 理 為 陽 氣 為 陰 的 主 張, 表 面 上 雖 合 於 一 陰 一 陽 者 道 也, 但 實 際 上 卻 是 分 陰 陽 為 二, 即 是 以 陽 屬 理 陰 屬 氣, 陰 陽 二 者 亦 各 有 其 作 用 位 階 換 言 之, 一 陰 一 陽 之 謂 道 者, 是 陰 陽 二 者 各 有 其 地 位 不 離 不 雜 的 平 行 式 合 一, 但 此 平 行 式 的 合 一, 正 好 反 顯 出 陽 具 理 之 作 用, 陰 具 氣 之 作 用, 兩 者 乃 平 行 相 等 的 地 位, 可 見 陰 陽 是 二 而 非 一 宗 羲 則 明 確 指 出 大 化 流 行 只 有 一 氣, 其 氣 之 升 為 陽, 氣 之 降 為 陰, 雖 不 同 前 述 以 氣 之 動 靜 分 陰 陽, 但 其 直 言 : 氣 本 一 也, 而 有 往 來 闔 闢 升 降 287 ( 明 ) 黃 宗 羲 : 季 本, 字 明 德, 號 彭 山, 越 之 會 稽 人 先 生 ( 季 本 ) 之 學, 貴 主 宰 而 惡 自 然 以 為 理 者 陽 之 主 宰, 乾 道 也 ; 氣 者 陰 之 流 行, 坤 道 也 流 行 具 往 而 不 返, 非 有 主 於 內, 則 動 靜 皆 失 其 則 矣 ( 明 儒 學 案, 卷 十 三,< 浙 中 王 門 學 案 三 >, 知 府 季 彭 山 先 生 本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冊 七, 頁 307 ) 288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十 三,< 浙 中 王 門 學 案 三 >, 知 府 季 彭 山 先 生 本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同 註 288, 說 理 會 編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309

160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155 之 殊, 則 分 之 為 動 靜, 有 動 靜 則 不 得 不 分 之 為 陰 陽 即 說 明 了 氣 化 流 行 無 論 以 往 來 闔 闢 升 降 等 任 何 方 式 進 行, 其 實 皆 本 之 於 一 氣, 而 表 現 為 陰 陽 者, 故 此 氣 之 陰 陽 屈 伸 往 來, 生 死 鬼 神, 皆 無 二 氣 換 言 之, 陰 陽 乃 一 氣 升 降 之 表 現, 絕 非 二 氣 存 在 故 宗 羲 反 對 季 本 理 陽 氣 陰 之 論, 認 為 陰 陽 皆 本 於 一 氣, 其 流 行 不 失 其 則 即 為 理 由 此 可 見, 季 本 的 理 陽 氣 陰 之 論, 是 將 陰 陽 劃 分 為 二, 而 宗 羲 則 主 張 陰 陽 皆 是 一 氣, 兩 人 有 明 顯 的 差 異 既 然 宗 羲 主 張 氣 本 一 也, 而 陰 陽 又 為 一 氣 之 升 降 表 現, 為 氣 的 屬 性 所 以, 陰 陽 不 在 氣 之 外, 二 者 是 同 存 於 氣 之 中, 非 陰 氣 之 外 有 陽 氣, 亦 非 陽 氣 之 外 有 陰 氣 如 此, 則 產 生 了 一 個 疑 問, 即 陰 陽 本 是 一 氣, 此 氣 將 透 過 何 種 方 式 產 生 既 相 對 又 統 一 的 陰 陽 兩 者 呢? 宗 羲 有 云 : 氣 則 合 下 只 有 一 氣, 相 生 而 後 有 陰 陽, 亦 非 合 下 便 有 陰 陽 也 ; 數 以 相 生 而 後 變 化, 若 無 所 生, 則 無 所 用 數 矣 陰 陽 本 是 一 氣, 其 互 生 也, 非 於 本 氣 之 外 又 生 一 氣, 一 陰 一 陽 乃 一 氣 之 變 化, 若 由 下 而 上, 則 認 陰 陽 為 二 氣 矣 290 宗 羲 認 為 氣 合 下 就 只 有 一 氣, 此 氣 透 過 相 生 或 互 生 的 方 式, 作 用 而 產 生 陰 陽 二 者 換 言 之, 氣 之 動 靜 升 降 而 有 陰 陽, 並 非 指 氣 之 外 還 有 產 生 陰 陽 二 者 之 本 體, 而 是 氣 自 我 相 生 或 互 生 所 相 互 滲 透 相 互 作 用 之 後 有 陰 陽 故 宗 羲 明 確 直 言 : 陰 陽 本 是 一 氣, 即 指 出 陰 陽 只 是 一 氣, 並 非 兩 種 不 同 之 氣 的 存 在, 其 名 之 為 陰 陽, 是 在 於 對 氣 不 同 屬 性 的 表 現, 例 如 : 氣 之 動 為 陽 氣 之 靜 為 陰 ; 氣 之 升 為 陽, 氣 之 降 為 陰 等 等, 皆 只 是 一 氣 之 變 化 而 謂 之 陰 陽, 而 非 陰 陽 自 我 之 變 化 因 此, 若 單 純 就 形 下 氣 化 世 界 推 論, 天 地 萬 物 皆 由 一 氣 流 行 而 來, 而 此 一 氣 流 行 中 包 含 了 陰 陽 兩 種 不 同 質 性 的 成 分, 所 以, 陰 陽 雖 本 是 一 氣, 但 在 形 下 氣 化 世 界 卻 僅 能 感 知 陰 陽 二 者 的 作 用, 而 容 易 忽 略 陰 陽 其 實 本 一 氣 而 來, 於 是 自 然 誤 認 陰 陽 以 二 氣 的 形 式 存 在 於 形 上 下 之 中, 遂 造 成 陰 陽 二 氣 取 代 了 形 上 本 體 之 氣 的 錯 誤 結 論 故 宗 羲 以 為 二 氣 雖 有 形, 然 不 可 竟 指 二 氣 為 太 極 291 即 反 對 陰 陽 以 二 氣 的 形 式 存 在 於 形 上 地 位, 主 張 陰 陽 只 是 一 氣 之 中 兩 種 不 同 的 質 性 成 分 至 此, 可 以 得 到 兩 290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定 五 集, 卷 一,< 答 忍 菴 宗 兄 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同 註 290

161 156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個 結 論 一 宗 羲 明 確 指 出 陰 陽 本 是 一 氣, 而 一 氣 之 中 又 有 往 來 升 降 闔 闢 等 不 同 屬 性 的 存 在, 故 不 得 不 分 為 陰 陽 二 此 本 體 之 氣 中 因 有 相 對 屬 性 的 存 在 而 不 得 不 分 陰 陽, 但 其 能 夠 分 陰 陽 二 者 之 因, 則 在 於 此 氣 透 過 自 我 相 生 或 互 生 的 方 式 作 用, 並 非 氣 外 別 有 陰 陽 二 氣 之 本 體 因 此, 宗 羲 又 云 : 然 此 陰 陽 之 動 靜 也, 千 條 萬 緒, 紛 紜 膠 轕, 以 其 不 紊 而 言, 則 謂 之 理 ; 以 其 極 至 而 言, 則 謂 之 太 極 識 得 此 理, 則 知 一 陰 一 陽 即 是 為 物 不 貳 也 292 從 狹 義 角 度 而 言, 宗 羲 在 理 氣 是 一 的 基 礎 下, 認 為 陰 陽 之 動 靜 而 不 紊 亂 者, 以 氣 之 理 在 其 中 ; 故 不 紊 亂 者 理 也, 而 陰 陽 之 動 靜 必 為 氣 也, 如 此 才 能 符 合 理 氣 是 一 的 思 路 因 此, 識 得 此 理, 便 知 一 陰 一 陽 其 實 皆 由 一 氣 而 來, 即 陰 陽 自 為 同 一 氣 而 非 二 物 的 存 在 若 從 廣 義 角 度 而 言, 宗 羲 認 為 理 只 是 氣 之 理, 而 氣 之 理 的 極 至 為 太 極, 故 太 極 如 同 氣 之 理 一 般, 以 氣 為 本 體, 使 之 成 為 氣 之 太 極 ; 再 加 上 陰 陽 本 是 一 氣 的 結 論, 太 極 與 陰 陽 皆 以 氣 為 本, 兩 者 自 然 同 為 一 氣 的 存 在 而 為 物 不 貳 總 而 言 之, 氣 是 宇 宙 萬 物 中 唯 一 的 本 體, 其 透 過 自 我 相 生 或 互 生 的 方 式 作 用 而 分 陰 陽 因 此, 氣 包 含 陰 陽 兩 種 不 同 質 性 成 分, 而 陰 陽 又 本 是 一 氣, 非 氣 外 別 有 陰 陽 的 存 在, 故 陰 陽 含 於 未 分 之 氣 中, 又 不 等 於 氣, 二 者 只 是 氣 之 往 來 升 降 動 靜 等 屬 性, 分 之 後 才 有 陰 陽 不 過, 此 處 廣 義 而 言 的 結 論, 已 觸 及 到 另 一 問 題, 即 太 極 乃 氣 之 太 極, 而 陰 陽 又 皆 氣 也, 故 二 者 在 氣 本 一 的 立 場 下, 其 關 係 又 為 何 呢? 接 著 由 下 一 節 詳 論 三 一 陰 一 陽 之 謂 道, 道 即 太 極, 離 陰 陽 無 從 見 道 宗 羲 曾 答 忍 菴 宗 兄 書 中 有 云 : 宗 兄 謂 陰 陽 二 氣, 皆 一 理 之 散 見, 即 是 太 極 之 昭 者, 以 先 師 所 云 二 氣 分, 極 隱 於 無 形 為 非 是 293 即 反 對 忍 菴 292 ( 明 ) 黃 宗 羲 : 宋 元 學 案, 卷 十 二,< 濂 溪 學 案 下 >, 附 梨 洲 太 極 圖 議 義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三,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定 五 集, 卷 一,< 答 忍 菴 宗 兄 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226

162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157 宗 以 理 生 陰 陽 二 氣 之 說, 並 承 繼 劉 宗 周 的 主 張, 劉 宗 周 有 云 : 盈 天 地 間, 一 氣 而 已 矣 有 氣 斯 有 數, 有 數 斯 有 象, 有 象 斯 有 名, 有 名 斯 有 物, 有 物 斯 有 性, 有 性 斯 有 道, 故 道 其 後 起 也 而 求 道 者, 輒 求 之 未 始 有 氣 之 先, 以 為 道 生 氣 則 道 亦 何 物 也, 而 能 遂 生 氣 乎? 294 劉 宗 周 認 為 天 地 萬 物 都 以 氣 為 存 在 根 據, 有 氣 之 後 才 有 數 象 名 物 性 以 及 道, 其 生 成 過 程 明 確 以 氣 能 生 道, 道 為 後 起, 反 對 求 道 於 氣 先 的 程 朱 之 學 換 言 之, 氣 是 唯 一 最 高 本 體, 除 了 氣 之 外, 天 地 間 沒 有 其 他 本 體 的 存 在 因 此, 夫 虛 即 氣 也, 何 生 之 有? 吾 溯 之 未 始 有 氣 之 先, 亦 無 往 而 非 氣 也 當 其 屈 也, 自 無 而 之 有, 有 而 未 始 有 ; 及 其 伸 也, 自 有 而 之 無, 無 而 未 始 無 也 非 有 非 無 之 間, 而 即 有 即 無, 是 謂 太 虛, 又 表 而 尊 之 曰 太 極 295 此 處 可 分 兩 點 說 明 : 一 劉 宗 周 認 為 此 本 體 氣 虛 也, 但 不 是 相 對 於 形 下 有 形 象 的 虛 無, 而 是 指 此 氣 實 有 卻 無 形 可 見, 明 顯 受 到 張 載 太 虛 即 氣, 則 無 無 即 以 虛 是 氣 的 表 現 形 式, 而 絕 非 虛 無 一 物 二 既 然 此 最 高 本 體 之 氣 即 是 太 虛 太 極, 可 見 劉 宗 周 的 宇 宙 生 成 論 是 以 氣 為 基 礎, 顯 然 具 有 氣 本 體 色 彩 因 此, 其 與 陰 陽 的 關 係 必 不 同 於 傳 統 之 說, 劉 宗 周 云 : 太 極 之 妙, 生 生 不 息 而 已 矣 生 陽 生 陰, 而 生 水 火 木 金 土, 而 生 萬 物, 皆 一 氣 自 然 之 變 化, 而 合 之 只 是 一 箇 生 意, 此 造 化 之 蘊 也 296 又 只 此 動 靜 之 理, 分 言 之 是 陰 陽, 合 言 之 是 太 極, 故 曰 : 一 陰 一 陽 之 謂 道 即 分 即 合 是 太 極, 非 分 非 合 是 無 極, 故 曰 : 陰 陽 不 測 之 謂 神 297 劉 宗 周 此 處 明 確 指 出 陰 陽 皆 一 氣 自 然 之 變 化, 但 其 言 太 極 之 妙, 生 生 不 息 而 已 矣, 生 陽 生 陰 彷 彿 還 是 傳 統 儒 學 太 極 之 理 生 陰 陽 二 氣 之 說, 其 實 294 ( 明 ) 劉 宗 周 : 學 言 中 ( 劉 宗 周 全 集 ), 冊 二, 頁 同 註 ( 明 ) 劉 宗 周 : 聖 學 宗 要, 濂 溪 周 子, 圖 說 ( 劉 宗 周 全 集 ), 冊 二, 頁 ( 明 ) 劉 宗 周 : 學 言 上 ( 劉 宗 周 全 集 ), 冊 二, 頁 443

163 158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不 然 第 一 前 已 提 及 劉 宗 周 是 以 最 高 本 體 氣 為 太 極 的 內 容, 而 非 以 理 為 內 容 第 二 劉 宗 周 曾 解 釋 太 極 圖 說 言 : 太 極 生 陰 陽, 陰 陽 生 五 行, 五 行 生 成 萬 物, 物 鍾 靈 有 人, 人 立 極 有 聖, 聖 合 德 天 地 似 一 事 事 有 層 節, 豈 知 此 理 一 齊 俱 到? 在 天 為 陰 陽, 在 地 為 剛 柔, 在 人 為 仁 義 298 說 明 太 極 與 299 陰 陽 是 一 齊 俱 到, 是 皆 本 之 於 一 氣 故 簡 言 之, 在 一 氣 立 場 下, 分 言 之 是 陰 陽, 合 言 之 是 太 極 而 此 太 極 與 陰 陽 本 一 氣 的 觀 念, 自 然 影 響 到 宗 羲, 宗 羲 主 張 太 極 乃 氣 之 太 極 及 陰 陽 本 是 一 氣 然 而, 二 者 的 關 係, 宗 羲 有 云 : 宗 ( 忍 菴 宗 ) 兄 以 先 師 之 陰 陽 分, 極 隱 於 無 形 為 可 議 云 太 極 無 形, 本 來 如 此, 若 以 陰 陽 分, 始 謂 之 無 形, 豈 陰 陽 未 分 前, 已 分 後, 隱 見 尚 有 不 同 乎? 弟 以 為 一 陰 一 陽 之 為 道, 道 即 太 極 也, 離 陰 陽 無 從 見 道 所 謂 易 有 太 極, 是 生 兩 儀, 此 為 作 易 者 言 之 300 宗 羲 在 太 極 與 陰 陽 皆 本 之 於 一 氣 的 基 礎 上, 認 為 一 陰 一 陽 之 為 道, 道 即 太 極 詳 言 之, 依 照 上 述 推 論, 陰 陽 即 道, 道 即 太 極, 則 陰 陽 即 太 極 不 過, 此 處 必 須 要 特 別 說 明 的 是 陰 陽 即 太 極, 並 非 指 陰 陽 完 全 等 同 於 太 極, 而 是 專 指 陰 陽 與 太 極 皆 同 以 一 氣 為 其 內 容, 故 在 以 氣 為 內 容 的 條 件 下, 此 時 陰 陽 才 等 同 於 太 極, 此 是 就 兩 者 內 容 本 質 而 論 若 從 二 者 作 用 來 看, 陰 陽 與 太 極 則 有 明 顯 的 差 異 ; 為 什 麼 呢? 因 為 宗 羲 指 出 離 陰 陽 無 從 見 道, 即 說 明 了 形 上 太 極 之 道 是 須 藉 由 陰 陽 之 相 生 或 互 生 以 氣 化 生 成 具 體 形 物, 這 就 表 示 陰 陽 與 太 極 的 關 係, 除 了 同 以 一 氣 為 其 本 體 內 涵 外, 更 重 要 的 是 太 極 之 道 須 透 過 陰 陽 以 呈 現 故 宗 羲 又 云 : 易 言 : 一 陰 一 陽 之 道, 道 不 離 陰 陽 301 又 298 ( 明 ) 劉 宗 周 : 學 言 中 ( 劉 宗 周 全 集 ), 冊 二, 頁 劉 宗 周 此 處 亦 有 表 示 五 行 乃 一 氣 自 然 之 流 化, 而 宗 羲 對 此 仍 承 繼 其 師 之 說, 主 張 蓋 木 火 金 土 水, 目 雖 五 而 氣 則 一, 皆 天 也 ; 其 成 形 而 為 萬 物, 皆 地 也 若 以 水 木 土, 天 之 所 生, 火 金, 地 之 所 生, 則 春 冬 屬 天, 夏 秋 屬 地, 五 行 各 有 分 屬 一 氣 循 環, 忽 截 為 天, 忽 截 為 地, 恐 無 此 法 象 矣 ( 明, 黃 宗 羲 易 學 象 數 論, 卷 一,< 圖 書 四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冊 九, 頁 8 ) 即 明 確 指 出 五 行 本 一 氣 而 非 各 有 所 屬, 若 分 五 行 為 天 地 所 分 屬, 則 一 氣 流 行 恐 截 為 二 而 無 法 成 象 300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定 五 集, 卷 一,< 再 答 忍 菴 宗 兄 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六,< 五 穀 者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143

164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159 易 傳 曰 : 一 陰 一 陽 之 為 道 蓋 舍 陰 陽 之 氣, 亦 無 從 見 道 矣 302 既 然 宗 羲 認 為 陰 陽 與 太 極 的 關 係, 是 離 陰 陽 而 無 從 見 太 極 本 體, 即 太 極 本 體 不 可 見, 須 見 之 於 陰 陽 上 是 符 合 易 傳 繫 辭 : 形 而 上 者 謂 之 道, 形 而 下 者 謂 之 器 303 的 道 器 關 係, 即 形 而 上 之 道 作 為 宇 宙 天 地 生 化 的 本 體, 其 內 在 本 質 的 變 化 是 抽 象 不 可 見, 是 無 法 藉 由 人 的 感 覺 器 官 有 所 感 知 故 必 須 透 過 形 而 下 之 器 來 具 體 呈 現 形 而 上 道 體 的 變 化, 是 道 器 不 即 不 離 的 表 現, 凸 顯 了 傳 統 儒 學 超 越 義 與 實 踐 義 的 並 重 因 此, 易 傳 繫 辭 又 言 : 一 陰 一 陽 之 謂 道, 以 陰 陽 為 道, 乃 指 道 以 陰 陽 為 存 在 的 基 礎, 而 不 是 以 陰 陽 為 本 體, 只 有 在 陰 陽 變 化 流 行 中 才 可 以 見 道 因 此, 由 儒 學 道 器 關 係 的 角 度 來 看, 宗 羲 一 陰 一 陽 之 為 道, 道 即 太 極 也, 離 陰 陽 無 從 見 道 是 太 極 透 過 陰 陽 體 顯, 而 不 是 陰 陽, 是 合 乎 儒 學 道 器 相 即 的 觀 點 不 過, 若 依 照 宗 羲 陰 陽 即 道, 道 即 太 極, 則 陰 陽 即 太 極 的 邏 輯, 易 造 成 形 上 之 太 極 等 同 於 形 下 之 陰 陽 的 誤 解 故 除 了 從 上 述 兩 者 內 容 質 性 皆 本 於 一 氣 的 角 度 來 解 決 外, 宗 羲 更 直 言 : 二 氣 雖 有 形, 然 不 可 竟 指 二 氣 為 太 極 程 朱 言 性 不 離 氣, 不 可 指 氣 即 是 性 304 明 確 指 出 雖 然 陰 陽 與 太 極 在 本 質 上 同 屬 一 氣, 且 捨 陰 陽 之 氣 則 無 從 見 太 極 之 道, 但 二 者 的 屬 性 畢 竟 不 相 同, 即 太 極 自 為 太 極 之 主 宰 生 化, 陰 陽 自 為 陰 陽 氣 化 流 行, 故 從 二 者 在 作 用 與 屬 性 的 立 場 上 言, 不 可 指 陰 陽 即 為 太 極 既 然 太 極 與 陰 陽 的 屬 性 不 同, 是 否 太 極 與 陰 陽 就 為 二 物 的 存 在? 若 兩 者 以 二 物 的 形 態 存 在, 則 又 違 反 了 宗 羲 自 身 太 極 與 陰 陽 皆 同 一 氣 本 體 的 主 張, 故 宗 義 引 用 羅 欽 順 對 太 極 與 陰 陽 果 二 物 乎 的 評 論, 羅 欽 順 有 云 : 周 子 太 極 圖 說, 篇 首 無 極 二 字, 如 朱 子 之 所 解 釋, 可 無 疑 矣! 至 302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案, 卷 三,< 與 友 人 論 學 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 魏 ) 王 弼 韓 康 伯 注,( 唐 ) 孔 穎 達 等 正 義 : 周 易 正 義, 卷 七 繫 辭 上 ( 臺 中 : 藍 燈 文 化 事 業 公 司, 景 印 嘉 慶 二 十 年 江 西 南 昌 府 學 開 雕 ), 頁 三 十 一 下 304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定 五 集, 卷 一,< 答 忍 菴 宗 兄 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226

165 160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於 無 極 之 真, 二 五 之 精, 妙 合 而 凝 三 語, 愚 則 不 能 無 疑 凡 物 必 兩 而 復 可 以 言 合, 太 極 與 陰 陽 果 二 物 乎? 其 為 物 也 果 二, 則 方 其 未 合 之 先, 各 安 在 邪? 朱 子 終 身 認 理 氣 為 二 物, 其 源 蓋 出 於 此 愚 也 積 數 十 年 潛 玩 之 功, 至 今 未 敢 以 為 然 也 嘗 考 朱 子 之 言 有 云 : 氣 強 理 弱 理 管 攝 他 不 得 若 然, 則 所 謂 太 極 者 又 安 能 為 造 化 之 樞 紐, 品 物 之 根 柢 耶? 305 先 就 朱 子 而 言, 朱 子 對 於 無 極 之 真 二 五 之 精 妙 合 而 凝 三 語, 認 為 無 極 之 真, 已 該 得 太 極 在 其 中, 真 字 便 是 太 極 306 又 生 物 之 初, 陰 陽 之 精, 自 凝 結 成 兩 箇, 後 來 方 漸 漸 生 去 萬 物 皆 然 如 牛 羊 草 木, 皆 有 牝 牡, 一 為 陽, 一 為 陰 萬 物 有 生 之 初, 亦 各 自 有 兩 箇, 故 曰 二 五 之 精, 妙 合 而 凝 陰 陽 二 氣 更 無 停 息 307 朱 子 以 太 極 為 無 極 之 真, 而 陰 陽 二 者 為 萬 物 具 體 生 成 的 氣 化 者, 故 兩 者 關 係 是 太 極 只 是 一 箇 氣, 迤 邐 分 做 兩 箇 ; 氣 裏 面 動 底 是 陽, 靜 底 是 陰 又 分 做 五 氣, 又 散 為 萬 物 308 明 確 以 太 極 為 理, 陰 陽 為 氣, 其 生 化 順 序 以 理 生 氣, 而 氣 中 又 含 有 陰 陽 兩 種 質 性 分 做 五 行 散 為 萬 物 可 見 朱 子 主 張 理 氣 二 分, 以 氣 為 理 所 派 生, 即 太 極 自 為 理, 陰 陽 自 為 氣, 太 極 與 陰 陽 是 二 且 各 自 獨 立 存 於 形 上 下 之 間 因 此, 太 極 與 陰 陽 各 自 為 一 物 的 存 在, 故 須 妙 合 而 凝, 才 能 完 成 萬 物 之 生 化 換 言 之, 在 妙 合 而 凝 之 前, 太 極 與 陰 陽 必 兩 而 後 可 以 言 合, 即 太 極 與 陰 陽 是 為 二 物, 是 理 氣 二 分 的 主 張 所 以 朱 子 直 言 天 地 之 間, 有 理 有 氣, 理 也 者, 形 而 上 之 道 也, 生 物 之 本 也 ; 氣 也 者, 形 而 下 之 器 也, 生 物 之 具 也 是 以 人 物 之 生, 必 稟 此 理 然 後 有 性, 必 稟 此 氣 然 後 有 形 309 即 明 確 指 出 萬 物 須 透 過 形 上 之 理 與 形 下 之 氣 妙 合 而 凝 的 過 程, 才 能 完 成 生 化 作 用 羅 欽 順 站 在 理 氣 為 一 物 310 的 立 場, 主 張 理 氣 是 一, 當 然 反 對 朱 子 妙 合 而 凝 理 氣 二 分 之 說 因 為 在 理 氣 妙 合 而 凝 聚 成 萬 物 之 前, 理 氣 為 二 物 的 存 在, 兩 者 將 有 各 安 在 邪 的 疑 問, 是 違 反 了 理 氣 為 一 物 的 思 路, 亦 305 ( 明 ) 羅 欽 順 : 困 知 記, 卷 下 ( 明 嘉 靖 十 六 年 吳 郡 陸 粲 刊 本 ), 頁 七 下 306 ( 宋 ) 黎 靖 德 編 朱 子 語 類 : 卷 第 九 十 四,< 周 子 之 書 太 極 圖 >, 冊 六, 頁 同 註 306, 頁 同 註 306, 卷 第 三,< 鬼 神 >, 冊 一, 頁 ( 宋 ) 朱 熹 : 朱 子 文 集, 卷 第 五 十 八, 答 黃 道 夫 一, 冊 六, 頁 ( 明 ) 羅 欽 順 : 困 知 記, 附 錄,< 與 林 次 崖 僉 憲 >, 頁 五 十 九 上

166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161 是 理 氣 二 分 在 形 上 本 體 的 矛 盾 故 羅 欽 順 認 為 朱 子 在 理 與 氣 未 合 之 前, 只 言 理 在, 卻 忽 略 了 未 合 之 前, 理 在 氣 亦 應 在, 是 只 在 形 上 本 體 言 理, 而 產 生 未 合 之 前 氣 無 處 安 頓 的 困 難 311 因 此, 羅 欽 順 主 張 理 氣 為 一 物, 在 理 氣 未 合 前 即 形 上 本 體 生 化 根 源 的 層 面, 應 是 理 氣 同 為 一 物 的 存 在, 並 以 氣 為 首 出, 用 以 解 決 朱 子 理 氣 二 分 所 產 生 氣 無 所 頓 放 的 矛 盾 所 以, 羅 欽 順 引 用 朱 子 自 己 所 言 氣 強 理 弱 理 管 攝 他 ( 氣 ) 不 得 之 論, 表 示 朱 子 本 體 之 理 只 能 是 指 導 氣 化 流 行 的 形 上 原 則, 其 本 身 並 非 形 下 氣 化 流 行 者, 再 加 上 氣 經 由 理 指 導 生 化 萬 物 後, 本 體 之 理 即 退 位 不 顯 於 外, 終 產 生 最 高 價 值 本 體 之 理 的 太 極 無 法 管 攝 氣 化 世 界 的 偏 差, 即 氣 強 理 弱 的 結 果 因 此, 羅 欽 順 認 為 理 氣 為 二 物, 氣 雖 依 理 而 生 化 萬 物, 但 形 具 之 後, 萬 物 受 氣 稟 不 同 而 理 又 管 攝 不 得, 故 此 理 自 然 無 法 成 為 造 化 之 樞 紐, 品 物 之 根 柢, 只 有 在 理 氣 為 一 物 的 立 場 下, 以 氣 生 化 萬 物, 並 以 其 氣 之 理 主 宰 流 行, 才 能 達 到 真 正 的 和 諧 的 境 界 所 以 宗 羲 承 繼 羅 欽 順 理 氣 為 一 物 的 主 張, 並 贊 同 羅 欽 順 此 處 太 極 與 陰 陽 果 二 物 乎? 其 為 物 也 果 二, 則 方 其 未 合 之 先 各 安 在 邪? 之 論, 故 其 云 : 羅 整 菴 ( 欽 順 ) 困 知 記 謂 : 無 極 之 真, 二 五 之 精, 妙 合 而 凝 三 語 不 能 無 疑, 凡 物 必 兩 而 後 可 以 言 合, 太 極 與 陰 陽 果 二 物 乎? 其 為 物 也 果 二, 則 方 其 未 合 之 先 各 安 在 邪? 朱 子 終 身 認 理 氣 為 二 物, 其 原 蓋 出 于 此 不 知 此 三 語 正 明 理 氣 不 可 相 離, 故 加 妙 合 以 形 容 之, 猶 中 庸 言 體 物 而 不 可 遺 也, 非 二 五 之 精 則 亦 無 所 謂 無 極 之 真 矣 朱 子 言 無 形 有 理 即 是, 是 尋 無 極 之 真 于 二 五 之 精 之 外, 雖 曰 無 形 而 實 為 有 物, 亦 豈 無 極 之 意 乎? 312 宗 羲 認 為 非 二 五 之 精 則 亦 無 所 謂 無 極 之 真, 即 是 捨 陰 陽 之 氣 則 無 從 見 太 極 矣, 是 在 作 用 上 反 對 太 極 與 陰 陽 二 分 此 外, 在 本 體 上 宗 羲 亦 反 對 太 極 與 陰 陽 為 二 物 的 存 在, 認 為 朱 子 無 形 有 理 是 指 太 極 雖 為 無 形 體, 但 卻 實 為 一 氣 外 之 物 的 存 在, 既 違 反 了 無 極 之 意, 亦 是 分 理 氣 為 二 因 此, 宗 羲 311 此 處 必 須 特 別 說 明, 羅 欽 順 主 張 未 合 之 前, 理 氣 為 一 物 的 存 在, 即 是 表 示 在 形 上 層 面 理 氣 是 同 為 一 物 的 存 在, 並 以 氣 為 首 出 而 朱 子 理 氣 二 分 之 說, 卻 是 以 理 為 形 上 者, 氣 為 形 下 者, 彷 彿 兩 人 對 理 氣 的 討 論 不 在 同 一 層 面 上 其 因 在 於 羅 欽 順 的 理 氣 論 是 於 形 上 層 理 氣 是 一, 是 彌 補 了 朱 子 不 談 形 上 氣 者, 及 修 正 理 生 氣 之 說 ; 而 其 形 下 層 亦 是 理 氣 是 一, 則 又 避 免 了 朱 子 氣 強 理 弱 所 造 成 形 氣 偏 失 之 危 故 二 人 的 主 張 是 有 明 顯 的 區 別 312 ( 明 ) 黃 宗 羲 : 宋 元 學 案, 卷 十 二,< 濂 溪 學 案 下 >, 附 朱 陸 太 極 圖 說 辯 案 語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三, 頁 620

167 162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主 張 理 氣 是 一, 以 為 盈 天 地 間 一 氣 而 已, 理 為 氣 之 理 的 存 在, 故 太 極 與 陰 陽 在 內 容 本 質 上 同 以 一 氣 為 本 體 內 涵, 在 作 用 上 太 極 則 須 透 過 陰 陽 以 體 顯 所 以, 宗 羲 對 此 又 云 : 所 謂 易 有 太 極, 是 生 兩 儀, 此 為 作 易 者 言 之 因 兩 儀 而 見 太 極, 非 有 先 後 次 第 也 宗 兄 ( 忍 菴 宗 ) 之 意, 是 先 有 太 極, 而 後 分 之 為 陰 陽, 當 其 未 分 陰 陽 之 時, 不 知 太 極 寄 於 何 所? 有 物 先 天 地, 無 形 本 寂 寥 ; 能 為 萬 象 主, 不 逐 四 時 凋 此 二 氏 之 言 也, 易 豈 有 是 乎? 313 宗 羲 此 言 必 須 從 兩 部 分 來 討 論 第 一 : 宗 羲 仍 如 同 前 述 的 主 張, 依 舊 認 為 離 陰 陽 無 從 見 道, 故 其 批 評 若 先 有 太 極, 而 後 分 之 為 陰 陽, 將 導 致 兩 個 錯 誤 結 果 其 一, 氣 則 合 下 只 有 一 氣, 相 生 而 後 有 陰 陽, 亦 非 合 下 便 有 陰 陽 也 314 故 在 陰 陽 未 分 之 時, 此 氣 已 是 實 然 存 有 因 此, 先 有 太 極 存 在 的 主 張, 即 是 如 同 朱 子 以 太 極 即 理 的 方 式 存 於 形 上 地 位, 是 違 反 了 宗 羲 氣 本 一 也 以 氣 為 形 上 本 體 之 說 所 以 宗 羲 認 為 先 有 太 極 之 論, 是 在 已 有 本 體 之 氣 的 形 上 層 面, 再 強 制 安 插 一 太 極 之 理 使 其 成 為 本 體, 而 造 成 不 知 太 極 寄 於 何 所 的 矛 盾 其 二, 宗 羲 認 為 先 有 太 極, 而 後 分 之 為 陰 陽, 就 是 主 張 先 立 一 太 極 之 理 為 本 體, 而 後 才 有 形 下 之 氣 的 產 生 此 說 頗 類 似 佛 老 有 物 先 天 地, 無 形 本 寂 寥, 能 為 萬 象 主, 不 逐 四 時 凋 之 論, 易 落 入 佛 老 之 主 張, 視 太 極 別 為 氣 外 之 物 的 存 在, 如 此 形 上 形 下 判 為 兩 截, 儒 釋 之 界 限 越 不 清 楚, 只 因 誤 認 太 極 在 陰 陽 之 前 第 二 : 宗 羲 不 但 反 對 將 太 極 與 陰 陽 視 為 二 物, 亦 反 對 太 極 與 陰 陽 二 者 有 先 後 次 第 其 認 為 以 其 不 紊 而 言, 則 謂 之 理 ; 以 其 極 至 而 言, 則 謂 之 太 極 315 即 氣 之 理 的 極 至 為 太 極, 換 言 之, 太 極 亦 為 氣 之 理 者 又 此 氣 之 理 初 非 別 有 一 物, 依 于 氣 而 立, 附 于 氣 而 行 316 因 此, 合 言 之, 太 極 只 是 氣 之 理 的 極 至, 亦 非 別 為 氣 之 外 的 他 物, 是 依 於 陰 陽 而 立, 附 於 陰 陽 而 行 所 以 太 313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定 五 集, 卷 一,< 再 答 忍 菴 宗 兄 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同 註 313,< 答 忍 菴 宗 兄 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宋 元 學 案, 卷 十 二,< 濂 溪 學 案 下 >, 附 梨 洲 太 極 圖 議 義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三, 頁 同 註 315

168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163 極 即 在 陰 陽 之 中, 離 陰 陽 無 從 見 太 極 ; 又 氣 之 動 靜 有 陰 陽, 陰 陽 之 變 化 而 不 紊 亂, 在 於 陰 陽 之 中 有 太 極 故 太 極 透 過 陰 陽 變 化 以 體 顯, 即 因 兩 儀 而 見 太 極 之 義 ; 而 且 陰 陽 變 化 又 須 太 極 來 指 導, 因 此 宗 羲 直 言 : 然 視 太 極 若 為 一 物, 歧 陰 陽 而 二 之, 所 以 有 天 之 太 極, 人 之 太 極, 物 之 太 極, 蓋 不 勝 其 支 離 矣 317 明 確 指 出 二 者 的 關 係, 不 僅 不 能 歧 分 為 二, 其 作 用 上 的 彼 此 需 求, 更 無 所 謂 先 後 次 第 的 問 題 故 宗 羲 又 云 : 其 言 太 極 也, 統 三 百 八 十 四 爻 之 陰 陽, 即 為 兩 儀 ; 統 六 十 四 卦 之 純 陽 純 陰, 陽 卦 多 陰, 陰 卦 多 陽, 即 為 四 象 ; 四 象 之 分 布, 即 為 八 卦 : 故 兩 儀 四 象 八 卦, 生 則 俱 生, 無 有 次 第 318 總 而 言 之, 宗 羲 主 張 一 陰 一 陽 之 為 道, 道 即 太 極 也, 離 陰 陽 無 從 見 道 可 以 得 到 兩 個 結 論 一 太 極 與 陰 陽 在 本 質 上 同 屬 一 氣, 即 在 以 氣 為 本 體 的 前 提 上, 符 合 理 氣 為 一 物, 否 定 太 極 與 陰 陽 為 二 物 的 存 在, 即 太 極 乃 氣 之 太 極, 陰 陽 乃 氣 之 陰 陽, 兩 者 在 本 質 上 是 一 不 過, 兩 者 的 作 用 畢 竟 不 同, 即 太 極 具 指 導 能 力, 陰 陽 具 流 行 作 用, 即 兩 者 在 作 用 上 卻 是 非 一 可 見 宗 羲 在 自 身 氣 本 一 的 內 在 一 元 思 路 下, 太 極 與 陰 陽 雖 有 作 用 上 的 差 異, 但 仍 統 一 於 氣 上, 即 一 陰 一 陽 之 為 道, 道 即 太 極 也 二 太 極 與 陰 陽 雖 在 本 質 上 是 一, 但 作 用 上 的 非 一, 並 不 表 示 二 者 互 不 相 干, 反 而 是 太 極 必 須 透 過 陰 陽 才 能 得 以 體 顯, 若 捨 陰 陽 則 無 從 見 太 極, 故 太 極 寓 於 兩 儀 四 象 八 卦 之 中 換 言 之, 太 極 不 可 見, 必 見 於 陰 陽 之 中, 與 陰 陽 生 則 俱 生, 無 有 先 後 次 第 可 言 不 過, 筆 者 以 為 此 處 尚 有 一 重 要 觀 點, 就 是 宗 羲 提 出 道 即 太 極, 離 陰 陽 無 從 見 道 ; 太 極 與 陰 陽 生 則 俱 生, 無 有 次 第 的 理 論, 若 再 加 上 其 最 根 本 盈 天 地 一 氣 的 主 張 將 可 發 現 一 個 新 推 論, 即 形 上 本 體 之 氣 與 其 氣 之 理, 透 過 自 身 氣 化 流 行 生 成 形 下 氣 質 萬 物, 同 時 間 萬 物 又 各 具 其 萬 物 之 理, 不 但 是 形 上 之 氣 理 下 貫 至 形 下 之 氣 理 之 中, 而 達 到 理 氣 合 一 ; 更 是 氣 論 下 的 的 理 一 分 殊 尤 其 是 以 本 體 之 氣 生 化 形 下 氣 質 之 形 物, 完 整 了 以 氣 為 本 體 的 氣 本 論, 即 以 形 上 本 體 之 氣 能 主 宰 並 生 化 形 下 之 氣 質 萬 物 此 種 以 本 體 氣 317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五 十 三,< 諸 儒 學 案 下 一 >, 文 節 舒 梓 溪 先 生 芬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定 五 集, 卷 三,< 萬 公 擇 墓 誌 銘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517

169 164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者 能 主 宰 生 化 一 切 萬 有 之 氣 的 主 張, 是 不 同 於 朱 子 以 理 生 氣 之 說, 可 說 是 宗 羲 依 照 本 身 氣 本 一 的 思 路, 修 正 傳 統 理 生 氣 之 說, 否 定 一 切 超 越 此 氣 之 上 的 任 何 實 體 存 在 而 張 立 文 先 生 對 此 亦 有 類 似 的 主 張, 其 從 陰 陽 本 一 氣 的 角 度 立 論 太 極 與 陰 陽 乃 氣 自 生, 其 云 : 所 謂 太 極 之 動 靜 生 陰 陽 不 是 氣 之 外 還 有 產 生 陰 陽 的 本 體, 而 是 氣 的 自 我 相 生 即 自 我 運 動 的 結 果 陰 陽 是 氣 內 部 矛 盾 對 立 的 要 素, 它 們 相 互 依 存 相 互 滲 透 相 互 作 用, 所 以 稱 之 為 互 生 陰 陽 只 是 一 氣, 而 不 是 兩 種 不 同 的 氣 這 種 相 生 互 生 的 觀 點 改 正 了 太 極 生 陰 陽 的 理 論, 從 而 堵 住 了 傳 統 太 極 - 氣 - 陰 陽 論 以 理 生 氣 的 一 大 漏 洞, 在 宇 宙 生 成 模 上 貫 徹 了 氣 本 體 的 觀 點 他 ( 宗 羲 ) 把 太 極 生 陰 陽 從 理 生 氣 改 為 氣 自 相 生, 再 次 明 確 了 太 極 與 氣 的 同 一 關 係, 並 對 朱 熹 把 太 極 與 陰 陽 截 然 分 開 的 觀 點 作 了 批 駁 朱 熹 以 太 極 生 陰 陽 為 理 生 氣, 太 極 無 形 而 有 理, 實 質 上 是 在 氣 之 外 尋 求 太 極 的 真 蘊, 同 於 佛 老 無 中 生 有 之 說 319 總 而 言 之, 宗 羲 的 太 極 乃 氣 之 太 極, 陰 陽 亦 本 於 一 氣 為 氣 之 陰 陽, 二 者 的 關 係 即 宗 羲 直 言 : 一 陰 一 陽 之 為 道, 道 即 太 極 也, 離 陰 陽 無 從 見 道 詳 言 之, 即 是 太 極 與 陰 陽 在 本 質 上 是 一, 但 在 作 用 上 卻 又 非 一 因 此, 太 極 與 陰 陽 雖 可 分 言 之, 仍 不 害 其 只 是 一 氣 之 體, 而 且 捨 陰 陽 無 以 見 太 極, 沒 有 了 太 極 亦 那 會 有 陰 陽, 即 太 極 與 陰 陽 生 則 俱 生, 無 有 次 第 不 只 是 完 整 了 以 本 體 氣 自 相 生 氣 的 理 論, 修 正 傳 統 理 生 氣 之 說, 更 是 貫 徹 了 氣 本 體 的 觀 點 第 四 節 氣 之 道 德 意 識 一 氣 之 道 德 價 值 賦 予 宗 羲 的 理 氣 論 是 建 立 在 理 氣 是 一 的 基 礎 之 上, 透 過 形 上 本 體 之 氣 化 319 張 立 文 : 氣, 頁 240~241

170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165 生 形 下 氣 質 之 形 物, 並 將 其 形 上 氣 之 理 下 貫 於 形 下 氣 質 形 物 之 中, 使 形 上 層 的 理 氣 是 一 狀 態, 亦 能 下 達 至 形 下 層, 並 藉 由 氣 使 形 上 下 兩 異 質 層 彼 此 能 通 貫 無 間 因 此, 宗 羲 的 主 張 不 僅 完 整 了 程 朱 理 氣 論 缺 乏 形 上 氣 的 缺 憾 外, 更 凸 顯 出 宗 羲 的 理 氣 論 是 形 上 及 形 下 兼 論, 是 以 氣 為 本 體, 而 理 只 是 氣 之 理 的 存 在 然 而, 若 單 純 僅 就 宗 羲 以 氣 為 本 體 的 成 熟 理 氣 論 來 討 論, 其 本 體 之 氣 自 能 主 宰 流 行 生 化, 而 理 只 是 氣 中 流 行 不 失 其 則 者, 是 依 附 於 氣 之 上 為 氣 之 屬 性, 其 位 階 已 由 氣 本 體 取 代 ; 因 此, 相 對 的 必 然 造 成 視 此 氣 者 為 理 論 上 的 唯 一 物 質 與 物 理 屬 性 的 存 在, 使 之 成 為 不 具 有 傳 統 儒 學 道 德 意 識 的 絕 對 物 質 本 體, 進 而 不 自 覺 將 宗 羲 本 體 之 氣 視 為 唯 物 論 下 的 本 體 者 但 是, 事 實 上 並 非 如 此 站 在 唯 物 的 立 場 言 之, 氣 是 生 化 宇 宙 萬 物 的 物 質 本 體, 理 則 是 此 物 質 本 體 的 物 理 屬 性, 而 此 屬 性 是 不 能 離 開 萬 物 本 身 而 獨 自 存 在 ; 若 站 在 唯 心 的 立 場 言 之, 理 是 構 成 宇 宙 世 界 的 精 神 本 體, 氣 則 是 此 精 神 本 體 具 體 呈 現 的 媒 介, 而 此 精 神 本 體 之 理 是 先 於 氣 的 存 在 不 過, 宗 羲 卻 是 將 理 與 氣 結 合 起 來, 主 張 理 氣 是 一, 即 此 物 質 本 體 之 氣 同 時 兼 備 精 神 本 體 之 作 用, 故 本 體 之 氣 不 但 能 具 體 生 化 宇 宙 世 界, 其 精 神 本 體 的 作 用 亦 同 時 發 用 為 日 用 倫 常 之 禮 秩 換 言 之, 宗 羲 的 理 氣 是 一, 絕 非 只 是 單 純 唯 物 的 宇 宙 生 成 論, 而 是 透 過 氣 將 理 具 體 落 實 到 人 倫 彝 常 之 中, 冀 以 達 到 人 我 和 諧 的 綱 常 健 順 境 界 故 劉 又 銘 先 生 對 此 傳 統 儒 學 以 氣 為 本 之 說, 亦 主 張 其 不 等 同 於 唯 物 論, 其 云 : 中 國 哲 學 傳 統 中 的 氣 本 論 是 很 難 歸 到 唯 物 論 裡 面 去 的 氣 本 論 者 所 謂 氣 並 非 理 氣 二 分 下 的 乾 枯 的 無 關 乎 價 值 的 氣, 而 是 有 神 有 理 的 氣 ; 其 所 謂 神 正 關 乎 心 靈 的 作 用 ; 其 所 謂 理 也 仍 以 儒 家 傳 統 底 下 關 乎 道 德 實 踐 和 道 德 意 義 的 理 為 核 心, 而 非 以 物 質 世 界 的 物 理 屬 性 為 重 點 ; 可 見 氣 與 西 方 哲 學 心 物 二 分 脈 絡 下 的 物 質 一 詞 並 不 相 當, 而 唯 氣 思 想 跟 西 方 哲 學 唯 心 論 唯 物 論 對 峙 格 局 下 的 唯 物 思 想 也 不 對 等 320 由 此 可 知, 宗 羲 的 理 氣 論 是 完 整 成 熟 的 理 論 構 架, 尤 其 是 以 氣 為 本 體 的 320 劉 又 銘 : 理 在 氣 中 - 羅 欽 順 王 廷 相 顧 炎 武 戴 震 氣 本 論 研 究, 頁 9

171 166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宇 宙 生 成 論, 自 然 容 易 造 成 對 宗 羲 之 氣 只 是 唯 物 主 義 的 理 氣 觀, 其 所 提 出 理 氣 是 一 之 論, 更 成 為 唯 物 主 義 下 的 主 張, 而 忽 略 了 現 實 倫 常 綱 維 其 實 亦 隨 氣 而 具 體 落 實 為 人 之 德 性, 並 發 用 於 人 倫 日 常 之 上 故 宗 羲 有 云 : 夫 大 化 之 流 行, 只 有 一 氣 充 周 無 間 時 而 為 和, 謂 之 春 ; 和 升 而 溫, 謂 之 夏 ; 溫 降 而 涼, 謂 之 秋 ; 涼 升 而 寒, 謂 之 冬 寒 降 而 復 為 和, 循 環 無 端, 所 謂 生 生 之 為 易 也 聖 人 即 從 升 降 之 不 失 其 序 者, 名 之 為 理 其 在 人 而 為 惻 隱 羞 惡 恭 敬 是 非 之 心, 同 此 一 氣 之 流 行 也 聖 人 亦 即 從 此 秩 然 而 不 變 者, 名 之 為 性 321 又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也, 其 在 人 心, 一 氣 之 流 行, 誠 通 誠 復, 自 然 分 為 喜 怒 哀 樂 仁 義 禮 智 之 名, 因 此 而 起 者 也, 不 待 安 排 品 節, 自 然 不 過 其 則, 即 中 和 也 322 宗 羲 此 處 明 確 指 出 一 氣 之 流 行 具 體 落 實 於 人 倫 中, 即 為 惻 隱 羞 惡 恭 敬 是 非 等 德 性 的 表 現 詳 言 之, 仁 義 禮 智 之 名, 乃 因 一 氣 流 行 於 人 身 上 而 起, 並 非 虛 無 徒 有 空 名 而 已, 是 本 體 之 氣 將 自 身 內 在 升 降 不 失 其 序 的 氣 之 理 落 實 於 形 質 之 人 上, 而 使 形 質 之 人 成 為 天 賦 德 性 的 實 踐 者, 是 不 須 待 安 排 品 節, 自 然 擁 有 天 賦 道 德 本 性 因 此, 人 之 所 以 具 有 道 德 意 識, 其 實 是 本 體 之 氣 所 賦 予 所 以 站 在 本 體 之 氣 的 立 場 來 看, 人 之 所 以 有 仁 義 禮 智 等 道 德 觀 念, 事 實 上 就 是 一 氣 流 行 而 凝 成 形 下 氣 質 之 人, 其 形 上 流 行 不 失 其 則 的 氣 之 理 亦 隨 之 下 貫 於 形 下 氣 質 之 人 身 上, 使 氣 質 之 人 在 理 氣 是 一 的 條 件 下, 同 時 具 有 道 德 本 性, 故 其 所 表 現 的 一 切 道 德 規 範, 自 然 就 是 本 體 之 氣 不 失 其 則 的 展 現, 即 天 道 不 偏 不 倚 的 中 和 體 現 故 宗 羲 又 云 : 氣 機 流 行 之 際, 自 其 盎 然 而 起 也, 謂 之 喜, 仁 之 德 也 ; 自 其 油 然 而 暢 也, 謂 之 樂, 禮 之 德 也 ; 自 其 肅 然 而 斂 也, 謂 之 怒, 義 之 德 也 ; 自 其 愀 然 岑 寂 而 止 也, 謂 之 哀, 智 之 德 也 乃 四 時 之 氣, 所 以 循 環 而 不 窮 321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案, 卷 三,< 與 友 人 論 學 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六 十 二,< 蕺 山 學 案 >, 忠 端 劉 念 臺 先 生 宗 周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890

172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167 者, 獨 賴 有 中 氣 存 乎 其 間, 而 發 之 即 為 太 和 元 氣, 是 以 謂 之 中, 謂 之 和, 性 之 德 也 須 知 一 喜 怒 哀 樂, 自 其 存 諸 中 言, 謂 之 中, 即 天 道 之 元 亨 利 貞 運 於 於 穆 者 是 也, 陽 之 動 也 自 其 發 于 外 言, 謂 之 和, 即 天 道 之 元 享 利 貞 呈 于 化 育 者 是 也, 陰 之 靜 也 323 宗 羲 認 為 人 之 所 以 有 道 德 觀 念, 在 於 本 體 之 氣 中 的 中 氣 由 天 之 道 下 貫 而 來 然 而, 天 之 道 中 的 道 德 成 份 究 竟 如 何 具 體 下 貫 呢? 宗 羲 以 為 人 之 道 德 之 於 天 道 之 運 行, 其 透 過 天 道 元 亨 利 貞 的 流 行, 即 一 氣 陽 動 陰 靜 的 於 穆 與 化 育 作 用, 除 了 具 體 表 現 為 喜 怒 哀 樂 等 情 感 之 外, 更 重 要 的 體 現 出 仁 義 禮 智 的 道 德 屬 性, 如 此, 即 將 仁 義 禮 智 的 道 德 成 份 下 貫 於 人 身 上, 使 之 具 有 道 德 意 識 因 此, 綜 合 上 述 可 知, 一 氣 之 流 行, 在 宇 宙 生 成 上 表 現 為 春 夏 秋 冬 四 種 季 節, 溫 涼 寒 暑 四 種 氣 候 等 自 然 界 運 行 的 秩 序, 其 在 人 情 上 則 具 體 呈 現 為 喜 怒 哀 樂 之 情, 以 及 在 人 倫 上 則 又 表 現 為 仁 義 禮 智 之 性, 發 用 為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等 倫 理 道 德 所 以, 就 理 論 上 言 之, 本 體 之 氣 除 了 具 體 化 生 宇 宙 萬 物, 使 其 各 具 萬 物 之 理 外, 更 可 依 內 在 氣 之 理 的 發 用 於 形 質 之 人 身 上, 使 之 具 備 道 德 觀 念 換 言 之, 夫 道 一 而 已, 修 於 身 則 為 道 德, 形 於 言 則 為 藝 文, 見 於 用 則 為 事 功 名 節 豈 若 九 流 百 家, 人 自 為 家, 莫 適 相 通 乎? 324 即 說 明 理 雖 可 流 轉 為 萬 事 萬 物 之 理 則, 但 其 本 質 上 仍 是 以 一 氣 為 其 本 體, 故 此 氣 可 流 轉 為 藝 文 事 功 名 節, 當 然 亦 可 為 道 德 之 表 現 據 此, 本 於 一 氣 的 天 道, 透 過 氣 之 元 亨 利 貞 具 體 落 實 為 現 實 社 會 的 一 切 價 值 規 範, 尤 其 是 在 人 倫 上 的 仁 義 禮 智 觀 念, 正 是 傳 統 儒 學 的 發 展, 即 所 謂 道 德 325 價 值 賦 予 故 在 道 德 價 值 賦 予 的 性 與 天 道 模 式 下, 宗 羲 有 云 : 仁 者 天 之 主 意, 待 人 而 凝, 理 不 離 氣 也 ( 明 ) 黃 宗 羲 : 子 劉 子 行 狀, 卷 下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定 三 集, 卷 一,< 餘 姚 縣 重 修 儒 學 記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楊 慧 傑 先 生 認 為 性 與 天 道 代 表 孔 子 自 證 自 驗 的 境 界, 在 自 證 自 驗 中, 天 道 完 全 在 個 體 的 生 命 中 呈 現, 於 是 性 與 道 合 一, 天 人 不 二 因 此, 孔 子 性 與 天 道 遂 為 後 世 儒 學 開 出 一 條 道 德 形 上 學 的 思 路 ( 天 人 關 係 論, 臺 北 : 水 牛 圖 書 出 版 事 業 有 限 公 司,1994 年 8 月 31 日 再 版 2 刷, 頁 61~65 ) 326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七,< 仁 也 者, 人 也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161

173 168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宗 羲 此 言 乃 是 針 對 孟 子 仁 也 者, 人 也 合 而 言 之, 道 也 327 的 註 解 然 而, 筆 者 以 為 可 從 兩 方 面 來 分 論 第 一, 就 理 氣 是 一 的 立 場 來 討 論, 朱 子 在 四 書 集 注 以 為 : 仁 者, 人 之 所 以 為 人 之 理 也 然 仁, 理 也 ; 人, 物 也 以 仁 之 理, 合 於 人 之 身 而 言 之, 乃 所 謂 道 者 也 328 即 明 確 以 仁 為 理, 而 人 為 氣 質 之 形 物, 故 以 氣 質 之 人 實 踐 仁, 就 是 所 謂 的 道 此 即 朱 子 理 氣 二 分 的 主 張, 以 人 在 行 仁 之 前, 道 德 之 仁 自 有 道 德 之 理, 氣 質 之 人 亦 自 為 氣 質 之 氣, 理 氣 二 者 各 自 獨 立 且 互 不 作 用 然 而 宗 羲 依 其 自 身 理 氣 是 一, 以 及 氣 能 上 下 相 通 貫 之 主 張, 認 為 道 德 之 仁 就 存 於 具 體 形 質 之 人 身 上, 形 質 之 人 自 然 可 以 實 踐 內 在 本 具 之 道 德 ; 相 對 而 言, 道 德 之 仁 亦 必 須 藉 由 具 體 形 質 之 人 才 得 以 體 現 ; 因 此, 人 是 唯 一 能 具 體 落 實 各 種 道 德 性 的 主 體, 即 所 謂 理 不 可 見, 見 之 於 氣 329 的 理 不 離 氣 之 表 現 不 過, 筆 者 以 為 此 處 尚 有 一 觀 點 須 特 別 注 意, 就 是 若 以 理 不 離 氣 的 理 路 來 推 論 宗 羲 理 氣 是 一 之 說, 在 邏 輯 上 並 不 完 整, 因 為 此 處 理 不 離 氣, 是 指 道 德 之 理 須 透 過 形 質 之 人 才 得 以 體 顯, 其 論 與 朱 子 認 為 形 質 之 人 實 踐 道 德 之 理 的 結 果 才 謂 之 道, 實 際 上 並 無 差 異, 皆 是 以 氣 體 現 理 的 存 在, 即 理 不 離 氣 的 表 現, 完 全 無 法 得 知 宗 羲 與 朱 子 理 氣 論 上 的 相 異 處 因 此, 宗 羲 學 說 的 理 論 重 心 應 在 仁 者 天 之 主 意, 待 人 而 凝 二 句 話 上, 宗 羲 認 為 道 德 之 理 雖 由 天 而 生, 但 並 不 表 示 道 德 之 理 的 仁 可 以 獨 立 為 一 物 的 存 在, 而 是 須 待 本 體 之 氣 凝 為 形 質 之 人 後, 此 道 德 之 理 同 時 由 形 上 本 體 之 氣 下 貫 於 形 質 之 人 身 上, 使 形 質 之 人 同 時 擁 有 道 德 屬 性, 如 此 才 是 道 德 與 人 的 結 合, 即 理 氣 是 一 的 表 現 第 二, 再 就 道 德 的 立 場 來 討 論 宗 羲 認 為 仁 者 天 之 主 意, 即 明 確 表 示 天 具 有 道 德 意 識, 使 天 成 為 仁 性 的 最 根 本 之 本 源 處 詳 言 之, 宗 羲 本 體 之 氣, 自 有 其 主 宰 義 與 生 成 義 之 外, 並 吸 收 傳 統 儒 學 道 德 價 值 賦 予 的 方 法, 使 本 體 之 氣 轉 化 而 具 有 道 德 意 義, 即 將 自 然 的 天, 完 全 消 融 於 道 德 體 系 之 中, 其 步 驟 是 先 將 形 上 本 體 之 天 道 德 化, 再 由 此 道 德 化 的 天 以 鳶 飛 戾 天, 魚 躍 于 淵 的 作 用 體 顯 天 之 道 德, 使 之 隨 氣 化 流 行 而 下 貫 並 落 實 於 人 之 327 ( 漢 ) 趙 岐 注 ( 宋 ) 孫 奭 疏 : 孟 子 注 疏, 卷 第 十 四 上,< 盡 心 下 >( 十 三 經 注 疏 ), 頁 九 上 328 ( 宋 ) 朱 熹 : 孟 子 集 註, 卷 七,< 盡 心 下 >( 四 書 集 注, 臺 北 : 世 界 書 局,1967 年 11 月 12 版 ), 頁 208 ( 以 下 簡 稱 四 書 集 注 ) 329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浩 然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60

174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169 道 上 因 此, 具 體 來 說, 人 之 出 生 雖 一 無 所 知 一 無 所 能, 但 卻 保 有 天 賦 的 良 能 良 知 的 道 德 成 分, 即 孟 子 所 言 : 親 親, 仁 也 ; 敬 長, 義 也 無 他, 達 之 天 下 也 330 之 意, 表 明 人 之 所 以 有 仁 義 等 道 德 善 性, 其 實 是 與 生 俱 來, 由 自 然 天 轉 化 而 成 的 道 德 天, 成 為 所 有 道 德 本 性 的 根 源 處 故 宗 羲 直 云 : 凡 人 氣 聚 成 形, 無 一 物 帶 來, 而 愛 親 敬 長, 最 初 只 有 這 些 子 後 來 盛 德 大 業, 皆 原 于 此 331 明 確 以 人 氣 聚 成 形 後, 其 內 在 氣 之 理 同 時 具 有 愛 親 敬 長 的 道 德 屬 性, 即 形 質 之 人 與 道 德 價 值 二 者 合 一 因 此, 簡 單 來 說 就 是 傳 統 儒 學 的 道 德 價 值 賦 予, 使 本 體 之 體 與 道 德 精 神 同 化, 故 此 時 本 體 之 氣 除 了 能 為 宇 宙 生 化 的 主 體 外, 更 是 兼 具 形 上 道 德 價 值, 所 以 宗 羲 的 氣 化 世 界 必 定 是 天 人 合 德 的 和 諧 世 界 然 而, 宗 羲 此 處 所 主 張 的 理 氣 之 道 德 觀, 並 非 一 時 一 隅 一 己 之 論, 而 是 傳 統 儒 學 思 想 的 延 伸 張 岱 年 先 生 有 云 : 天 人 相 通 的 學 說, 認 為 天 之 根 本 性 德, 即 含 於 人 之 心 性 之 中 ; 天 道 與 人 道, 實 一 以 貫 之 宇 宙 本 根, 乃 人 倫 道 德 之 根 源 ; 人 倫 道 德, 乃 宇 宙 本 根 之 流 行 發 現 本 根 有 道 德 的 意 義, 而 道 德 亦 有 宇 宙 的 意 義 人 之 所 以 異 於 禽 獸, 即 在 人 之 心 性 與 天 相 通 人 是 稟 受 天 之 性 德 以 為 其 根 本 性 德 的 此 種 天 人 相 通 的 見 解 之 最 初 倡 導 者, 是 孟 子 孟 子 說 : 盡 其 心 者, 知 其 性 也 ; 知 其 性, 則 知 天 矣 性 在 於 心, 盡 其 心 則 能 知 性 ; 人 之 性 乃 受 於 天 者, 實 亦 即 天 之 本 質, 故 知 性 則 亦 知 天 天 性 一 貫, 性 不 外 心 332 由 此 可 知, 宗 羲 的 理 氣 論 之 所 以 具 道 德 意 識, 可 謂 是 傳 統 儒 學 天 命 之 謂 性 333 的 再 延 續, 絕 非 單 純 唯 物 的 宇 宙 生 成 論 其 承 繼 了 孔 孟 性 與 天 330 ( 漢 ) 趙 岐 注 ( 宋 ) 孫 奭 疏 : 孟 子 注 疏, 卷 第 十 三 上,< 盡 心 上 >( 十 三 經 注 疏 ), 頁 九 下 331 ( 明 ) 黃 宗 羲 : 宋 元 學 案, 卷 十 五,< 伊 川 學 案 上 >, 正 公 程 伊 川 先 生 頤 語 錄 案 語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三, 頁 張 岱 年 : 中 國 哲 學 大 綱 ( 臺 北 : 藍 燈 文 化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1992 年 4 月 出 版 ), 頁 朱 子 對 中 庸 : 天 命 之 謂 性 其 注 云 : 命, 猶 令 也 性, 理 也 天 以 陰 陽 五 行 化 生 萬 物, 氣 以 成 形, 而 理 亦 賦 焉, 猶 命 令 也 於 是 人 物 之 生, 因 各 得 其 所 賦 之 理, 以 為 健 順 五 常 之 德, 所 謂 性 也 ( 朱 熹 : 中 庸 章 句 四 書 集 注, 頁 1 ) 此 論 正 凸 顯 出 朱 子 的 思 想 理 論 架 構, 其 實 仍 是 在 傳 統 儒 學 道 德 價 值 賦 予 的 範 圍 內, 認 為 人 物 之 生, 上 天 自 然 賦 予 其 倫 常 之 德, 即 是 承 認 天 具 有 形 上 道 德 本 體 義, 亦 間 接 證 明 宋 代 理 學 仍 是 傳 承 了 儒 家 道 德 化 的 思 想 體 系

175 170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道 合 的 道 德 觀, 以 本 體 之 天 乃 人 倫 道 德 之 根 源 故 就 氣 的 立 場 而 言, 人 為 氣 凝 結 而 形 具, 形 具 之 後 則 形 上 道 德 本 體 隨 之 賦 予 仁 義 禮 智 等 道 德 成 分, 使 人 成 為 天 地 中 唯 一 的 道 德 實 踐 者, 而 此 時 的 世 界 亦 是 倫 理 化 的 世 界 換 言 之, 天 是 道 德 的 形 上 本 體, 人 的 道 德 倫 常 即 是 道 德 形 上 本 體 的 發 用, 故 此 天 賦 在 人 為 善 性, 在 物 為 的 理, 在 事 為 節 義, 皆 是 一 氣 道 德 化 的 呈 現 因 此, 此 道 德 天 賦 的 觀 念 自 然 也 在 於 劉 宗 周 思 想 之 中, 其 云 : 盈 天 地 間, 一 氣 而 已 矣, 氣 聚 而 有 形, 形 載 而 有 質, 質 具 而 有 體, 體 列 而 有 官, 官 呈 而 性 著 焉, 於 是 有 仁 義 禮 智 之 名 仁 非 他 也, 即 惻 隱 之 心 是 ; 義 非 他 也, 即 羞 惡 之 心 是 ; 禮 非 他 也, 即 辭 讓 之 心 是 ; 智 非 他 也, 即 是 非 之 心 是 也 是 孟 子 明 以 心 言 性 也 至 中 庸 則 直 以 喜 怒 哀 樂 逗 出 中 和 之 名, 言 天 命 之 性 即 此 而 在 也, 此 非 有 異 指 也 惻 隱 之 心, 喜 之 變 也 ; 羞 惡 之 心, 怒 之 變 也, 辭 讓 之 心, 樂 之 變 也 ; 是 非 之 心, 哀 之 變 也 是 子 思 子 又 明 以 心 之 氣 言 性 也 故 將 自 其 分 者 而 觀 之, 燦 然 四 端, 物 物 一 太 極 ; 又 將 自 其 合 者 而 觀 之, 渾 然 一 理, 統 體 一 太 極 334 劉 宗 周 明 確 指 出, 盈 天 地 間 只 有 一 氣, 其 氣 透 過 理 一 分 殊 的 形 式, 使 形 上 太 極 之 理 散 於 萬 殊 形 氣 之 中, 使 形 質 之 人 必 內 含 太 極 天 賦 的 四 端 之 心 即 仁 義 禮 智 之 道 德 成 分, 而 形 質 之 人 再 依 內 在 氣 之 理 的 作 用, 則 又 發 用 為 喜 怒 哀 樂 之 情 故 仁 義 德 禮 智 與 喜 怒 哀 樂 雖 居 不 同 層 次, 其 本 質 上 皆 是 依 循 形 上 道 德 本 體 的 作 用 而 來 因 此, 無 論 是 仁 義 禮 智 的 道 德 表 現 或 喜 怒 哀 樂 的 中 和 發 用, 其 實 是 符 合 道 德 本 體 形 上 的 規 律, 正 是 儒 學 道 德 化 的 表 現 所 以, 綜 合 前 述 來 分 析, 儒 學 從 先 秦 的 孔 孟, 與 秦 漢 之 際 的 中 庸 等, 一 路 到 宋 明 朱 子 劉 宗 周 以 及 宗 羲, 皆 凸 顯 出 一 共 同 性, 即 形 上 之 本 體 者 除 了 具 有 主 宰 生 化 的 能 力 外, 更 重 要 的 將 此 形 上 本 體 消 融 於 儒 家 道 德 體 系 中, 使 之 具 有 道 德 本 性 而 成 為 一 切 道 德 論 的 根 據 故 宗 羲 據 此 又 云 : 太 虛 之 中, 昆 侖 旁 薄, 四 時 不 忒, 萬 物 發 生, 無 非 實 理, 此 天 道 之 誠 也 人 稟 是 氣 以 生, 原 具 此 實 理, 有 所 虧 欠, 便 是 不 誠, 而 乾 坤 毀 矣 善 即 是 誠, 明 善 所 以 明 其 誠 者 耳 吾 之 喜 怒 哀 樂, 即 天 之 風 334 ( 明 ) 劉 宗 周 : 原 旨. 原 性 ( 劉 宗 周 全 集 ), 冊 二, 頁 328

176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171 雨 露 雷 也 天 下 無 無 喜 怒 哀 樂 之 人, 一 氣 之 鼓 盪, 豈 有 不 動? 苟 虧 欠 是 理, 則 與 天 地 不 相 似, 是 氣 不 相 貫 通, 如 何 能 動? 335 宗 羲 此 處 明 顯 可 知 從 氣 本 一 的 立 場 言 天 道 之 誠 宗 羲 認 為 人 稟 氣 以 生, 故 必 具 此 天 道 之 誠 之 理, 若 無 此 理, 則 天 地 不 相 似, 是 氣 不 相 通, 而 此 論 正 是 再 次 重 申 前 敍 宗 羲 的 兩 點 思 想 主 張 第 一, 在 氣 一 元 論 的 立 場 下, 形 上 下 之 間 的 氣 及 其 氣 之 理 無 不 通 貫, 但 若 形 下 之 氣 質 虧 欠 此 分 散 之 本 體 之 理, 則 將 造 成 邏 輯 上 的 矛 盾, 即 氣 化 感 應 而 生 萬 物, 但 萬 物 內 在 卻 無 萬 物 之 理, 故 萬 物 將 淪 為 死 物, 如 此 理 氣 二 分, 勢 必 造 成 天 地 乾 坤 毀 即 氣 不 相 貫 通 的 結 果 第 二, 再 就 道 德 立 場 而 言, 人 之 道 德 意 識 皆 源 自 於 天 道, 天 道 本 身 即 以 氣 為 本 質, 而 此 氣 不 僅 能 主 宰 生 化 作 用, 更 是 人 倫 道 德 的 本 根 因 此, 人 雖 稟 氣 以 生, 但 若 缺 少 了 天 道 之 誠 的 道 德 之 理, 則 人 將 不 具 道 德 義 此 時 形 氣 之 人 在 理 論 上 不 僅 淪 為 理 氣 二 分 下 的 死 物, 在 道 德 上 亦 將 與 禽 獸 同 層 而 此 論 正 是 回 歸 傳 統 儒 家 孟 子 的 思 想 主 張 孟 子 有 云 : 人 之 所 以 異 於 禽 獸 者, 幾 希 庶 民 去 之, 君 子 存 之 舜 明 於 庶 物 察 於 人 倫, 由 仁 義 行, 非 行 仁 義 也 336 宗 羲 對 於 孟 子 此 論 為 之 注 云 : 天 以 氣 化 流 行 而 生 人 物, 純 是 一 團 和 氣 人 物 稟 之 即 為 知 覺, 知 覺 之 精 者 靈 明 而 為 人, 知 覺 之 麤 者 昏 濁 而 為 物 人 之 靈 明,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合 下 具 足, 不 囿 於 形 氣 之 內 ; 禽 獸 之 昏 濁, 所 知 所 覺, 不 出 於 飲 食 牡 牝 之 間, 為 形 氣 所 錮, 原 是 截 然 分 別 天 地 之 大, 不 在 昆 侖 旁 薄, 而 在 葭 灰 之 微 陽 ; 人 道 之 大, 不 在 經 綸 參 贊, 而 在 空 隙 之 虛 明 其 為 幾 希 者 此 也 337 孟 子 非 常 明 確 指 出 人 與 禽 獸 其 實 相 類 似, 唯 一 的 區 別 在 於 人 能 由 仁 義 335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四,< 居 下 位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漢 ) 趙 岐 注,( 宋 ) 孫 奭 疏 : 孟 子 注 疏, 卷 第 八 上,< 離 婁 下 >( 十 三 經 注 疏 ), 頁 十 上 337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四,< 人 之 所 以 異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111

177 172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行, 即 人 能 順 道 德 本 體 所 賦 予 的 仁 義 之 理 行 事 簡 言 之, 人 與 禽 獸 的 差 別, 僅 在 於 人 具 有 仁 義 禮 智 的 道 德 成 分, 而 禽 獸 卻 無 此 成 分, 故 人 與 禽 獸 即 以 此 為 分 水 嶺 因 此, 宗 羲 承 繼 了 孟 子 的 道 德 觀, 與 自 身 氣 一 元 論 結 合, 主 張 氣 化 流 行 而 生 人, 而 人 的 本 質 之 中 當 下 就 有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道 德 本 性, 是 合 下 具 足 宗 羲 所 謂 合 下 具 足 之 意, 就 氣 上 言, 即 形 氣 與 內 在 氣 之 理 的 理 氣 合 一 ; 就 道 德 上 言, 即 道 德 實 踐 者 內 含 道 德 本 性, 亦 是 理 氣 合 一 在 道 德 上 的 表 現 所 以, 宗 羲 對 此 相 對 於 形 上 本 體 之 理 的 定 義, 除 了 理 氣 論 上 的 天 地 之 間, 只 有 氣, 更 無 理 所 謂 理 者, 以 氣 自 有 條 理, 故 立 此 名 耳 338 的 理 只 是 氣 之 理, 為 氣 之 屬 性 外, 更 藉 由 天 道 賦 予 其 道 德 價 值 其 云 : 夫 所 謂 理 者, 仁 義 禮 智 是 也 禽 獸 何 嘗 有 是? 理 者, 純 粹 至 善 者 也, 安 得 有 偏 全! 禽 獸 所 稟 者, 是 無 理 之 氣, 非 無 理 也, 其 不 得 與 人 同 者, 正 是 天 之 理 也 339 宗 羲 此 處 明 確 指 出 理 的 內 涵 就 是 仁 義 禮 智 之 道 德, 其 存 於 人 身 上, 透 過 人 的 實 踐, 使 人 類 社 會 表 現 為 道 德 化 的 世 界, 而 此 成 為 人 與 禽 獸 區 別 的 所 在 不 過 此 處 須 特 別 注 意 一 點, 宗 羲 直 言 此 理 為 純 粹 至 善, 是 針 對 人 而 言, 因 為 人 與 禽 獸 雖 同 一 氣 所 生, 但 禽 獸 所 稟 者 為 無 理 之 氣, 非 無 理 也, 彷 彿 與 宗 羲 自 身 理 在 氣 中 的 思 想 理 路 衝 突, 其 實 不 然, 此 處 無 理 之 氣 並 非 主 張 理 氣 二 分, 而 是 指 禽 獸 仍 是 稟 氣 而 生, 只 是 其 中 的 氣 之 理 並 不 具 道 德 屬 性 換 言 之, 禽 獸 雖 稟 氣 以 成 形, 但 其 所 依 循 的 內 在 氣 之 理 並 無 道 德 成 分, 但 此 並 不 礙 其 仍 保 有 禽 獸 之 所 以 為 禽 獸 的 氣 之 理, 故 又 非 無 理 也 由 此 可 知, 宗 羲 認 為 形 上 本 體 能 賦 予 人 道 德 本 性, 即 表 示 天 道 是 永 恆 普 遍 性 的 存 在 於 人 身 上, 所 以 宗 羲 又 云 : 綱 常 倫 物 之 則, 世 人 以 此 為 天 地 萬 物 公 共 之 理, 用 之 範 圍 世 教, 故 曰 命 也 孟 子 言 此 理 是 人 所 固 有, 指 出 性 真, 不 向 天 地 萬 物 上 求, 故 不 謂 之 命 也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五 十,< 諸 儒 學 案 中 四 >, 肅 敏 王 浚 川 先 生 廷 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487 ) 339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六,< 食 色 性 也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七,< 口 之 於 味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161

178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173 宗 羲 承 繼 了 儒 家 所 謂 道 德 價 值 賦 予 的 精 神, 認 為 形 上 本 體 者 為 具 永 恆 普 遍 性 的 道 德 本 根, 故 此 天 道 本 體 即 是 理 一, 在 氣 化 流 行 之 中, 天 道 本 體 存 在 於 氣 所 凝 成 的 具 體 而 真 實 形 氣 之 人 中, 此 即 天 道 本 體 之 分 殊 呈 現 故 此 下 貫 的 天 道 本 體 分 殊 之 理 是 唯 有 人 所 固 有, 是 形 上 本 體 直 接 將 道 德 下 貫 賦 予 人 身 上, 並 非 命 中 注 定 有 無 道 德 的 機 率 問 題 故 此 處 宗 羲 明 確 指 出 綱 常 倫 物 之 則, 雖 是 世 人 所 遵 守 的 天 地 萬 物 公 共 之 理, 但 此 公 共 之 理 其 實 即 人 自 身 所 具 天 理 在 人 事 社 會 的 呈 現, 即 此 理 存 於 人 身 上, 不 必 外 求 綜 合 來 看, 宗 羲 所 主 張 的 氣 本 體 之 論, 除 了 理 氣 論 上 所 謂 的 主 宰 及 生 成 義 外, 其 更 承 繼 了 自 孔 孟 以 來 儒 家 道 德 化 的 精 神, 使 本 體 之 氣 成 為 一 切 倫 理 道 德 的 本 根 換 言 之, 即 提 供 了 倫 常 社 會 所 依 循 的 理 論 根 據 不 僅 如 此, 此 形 上 道 德 本 體 者, 還 能 透 過 理 一 分 殊 的 模 式, 將 本 體 天 理 下 貫 於 人 身 上 而 具 道 德 天 理, 使 人 成 為 宇 宙 天 地 中 唯 一 的 道 德 實 踐 者 因 此, 人 之 所 以 能 夠 為 人, 以 理 氣 生 成 論 的 角 度 言 之, 就 是 人 有 所 以 為 人 的 氣 之 理 但 是 此 所 以 為 人 的 氣 之 理 內 容 究 竟 為 何 呢? 宗 羲 明 確 表 示 理 者, 仁 義 禮 智 是 也 所 以 人 之 能 夠 成 為 人 而 異 於 禽 獸, 就 在 此 仁 義 禮 智 的 道 德 本 性 上 不 過 此 仁 義 禮 智 又 從 何 而 來? 其 實 是 來 自 形 上 道 德 本 體 的 下 貫 又 此 形 上 本 體 者 為 何 具 有 道 德 屬 性 呢? 簡 單 來 說, 就 是 道 德 價 值 賦 予 於 形 上 本 體 者, 使 之 成 為 一 切 道 德 之 本 根 因 此, 筆 者 以 為 要 成 為 人, 其 完 整 的 條 件 是 在 於 形 上 本 體 氣 凝 成 形 質 之 人 後, 當 下 還 必 須 同 時 賦 予 其 道 德 本 性, 使 之 成 為 能 實 踐 道 德 者, 如 此 才 可 謂 之 人 故 宗 羲 據 此 直 云 : 父 母 全 而 生 之, 原 不 僅 在 形 體 聞 道, 則 可 以 全 歸 矣 341 明 確 表 示 人 是 形 氣 與 道 德 的 結 合 者, 即 天 地 間 唯 一 的 道 德 實 踐 者, 所 以 牟 宗 三 先 生 雖 不 論 及 氣, 但 其 亦 肯 定 人 如 果 真 要 相 應 道 德 本 性 而 自 覺 地 作 道 德 實 踐, 則 必 須 承 認 有 一 個 自 發 自 律 自 定 方 向 而 非 在 官 覺 感 性 中 受 制 約 的 超 越 的 道 德 本 心 而 後 可 342 即 仍 是 主 張 人 有 主 動 實 踐 道 的 自 律 自 覺 而 宗 羲 即 將 此 道 德 實 踐 義 轉 化 與 氣 融 合, 使 氣 具 道 德 屬 性 並 直 接 賦 予 人 身 上, 其 實 就 是 理 氣 是 一 在 道 德 上 的 表 現, 而 道 德 上 理 氣 是 一 的 推 論 又 為 何 呢? 接 著 由 下 節 討 論 341 ( 明 ) 黃 宗 羲 : 宋 元 學 案, 卷 十 三,< 明 道 學 案 上 >, 純 公 程 明 道 先 生 顥 語 錄 案 語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三, 頁 牟 宗 三 : 心 體 與 性 體, 冊 三, 第 四 章,< 中 和 新 說 後 關 于 仁 說 之 論 辨 >, 頁 337

179 174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二 由 理 氣 是 一 到 仁 義 禮 智 經 由 上 章 節 的 推 論 可 知, 宗 羲 的 道 德 價 值 賦 予, 是 形 上 形 下 兼 備, 即 形 上 本 體 為 一 切 道 德 本 根, 透 過 理 一 分 殊 的 模 式, 將 形 上 道 德 成 分 下 貫 至 形 下 氣 質 之 人 身 上, 使 人 成 為 形 氣 與 道 德 之 理 的 結 合 而 此 推 論 明 確 是 立 足 於 理 氣 是 一 之 上 因 此, 筆 者 以 為 如 同 推 論 宗 羲 的 理 氣 是 一 觀, 亦 可 從 形 上 及 形 下 兩 方 面 來 分 論 其 理 氣 下 的 道 德 觀 故 此 處 先 就 形 上 本 體 層 來 討 論 宗 羲 有 云 : 仁 義 禮 智 樂, 俱 是 虛 名 人 生 墮 地, 只 有 父 母 兄 弟, 此 一 段 不 可 解 之 情, 與 生 俱 來, 此 之 謂 實, 於 是 而 始 有 仁 義 之 名 知 斯 二 者 而 弗 去 343, 所 謂 知 及 仁 守 實 有 諸 己, 於 是 而 始 有 智 之 名 當 其 事 親 從 兄 之 際, 自 有 條 理 委 曲, 見 之 行 事 之 實, 於 是 而 始 有 禮 之 名 不 待 於 勉 強 作 為, 如 此 而 安, 不 如 此 則 不 安, 於 是 而 始 有 樂 之 名 蓋 赤 子 之 心, 見 父 自 然 知 愛, 見 兄 自 然 知 敬, 此 是 天 理 源 頭, 何 消 去 存 天 理 而 後 發 之 為 事 父 乎! 先 儒 往 往 倒 說 了, 理 氣 所 以 為 二 也 344 宗 羲 曾 言 : 大 虛 之 中, 昆 侖 旁 薄, 四 時 不 忒, 萬 物 發 生, 無 非 實 理, 此 天 道 之 誠 也 人 稟 是 氣 以 生, 原 具 此 實 理 345 又 夫 所 謂 理 者, 仁 義 禮 智 是 也 理 者, 純 粹 至 善 者 也, 安 得 有 偏 全! 346 即 表 示 形 上 本 體 之 氣 的 內 在 氣 之 理, 是 純 粹 至 善 的 道 德 之 理, 因 此 人 稟 氣 以 生, 此 道 德 之 理 亦 必 隨 之 賦 予 換 言 上, 形 上 本 體 之 氣 即 同 時 成 為 一 切 道 德 的 本 根 故 從 形 上 本 體 層 言, 人 生 而 墮 地, 而 同 時 間 人 之 所 以 有 仁 義 禮 智 等 道 德 之 性, 其 實 是 與 生 俱 來 而 此 與 生 俱 來 四 字, 正 是 凸 顯 理 氣 是 一 的 表 現 因 為 就 形 上 本 體 層 的 生 成 義 言 之, 形 上 氣 本 體 能 依 內 在 形 上 氣 之 理 而 氣 化 流 行 凝 成 形 質 之 人, 是 生 化 上 的 理 氣 是 一 ; 若 就 形 上 本 體 層 的 道 德 義 言 之, 形 上 氣 本 體 即 為 道 德 本 體, 自 能 將 道 德 成 分 下 貫 至 形 質 之 人, 使 之 與 生 俱 來 就 有 道 德 343 孟 子 曰 : 仁 之 實, 事 親 是 也 義 之 實, 從 兄 是 也 智 之 實, 知 斯 二 者 弗 去 是 也 禮 之 實, 節 文 斯 二 者 是 也 樂 之 實, 樂 斯 二 者 ( 孟 子 注 疏, 卷 第 七 下, 離 婁 上 十 三 經 注 疏, 頁 十 二 上 ) 344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四,< 仁 之 實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四,< 居 下 位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六,< 食 色 性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135

180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175 本 性, 此 正 是 理 氣 是 一 在 道 德 上 的 呈 現 所 以, 宗 羲 直 言 赤 子 見 父 兄 自 然 知 愛 敬, 此 是 天 理 源 頭, 即 說 明 了 道 德 本 性 來 自 形 上 道 德 本 體, 故 形 上 本 體 之 氣 除 了 是 氣 化 流 行 的 本 源 之 外, 亦 是 一 切 道 德 本 根 反 之, 若 以 天 理 須 求 之 於 外, 並 非 形 上 本 體 氣 所 賦 予, 則 將 是 分 理 氣 為 二 之 論, 因 此 宗 羲 直 言 此 是 先 儒 往 往 倒 說 了 不 過, 藉 此 正 好 再 次 反 顯 形 上 本 體 其 實 即 道 德 本 體, 故 能 下 達 至 形 氣 之 人 而 使 之 有 道 德 屬 性 換 言 之, 此 為 理 氣 是 一 到 仁 義 禮 智 的 表 現 綜 合 來 看, 宗 羲 的 理 氣 是 一 的 道 德 論, 是 明 確 以 形 上 本 體 氣 具 道 德 本 體 之 作 用, 其 形 上 本 體 的 氣 之 理 亦 明 確 賦 予 其 純 粹 至 善 者 也 仁 義 禮 智 是 也 的 道 德 內 涵 故 可 以 說 宗 羲 的 道 德 本 體 與 其 道 德 精 神, 在 形 上 層 亦 是 理 氣 是 一 的 表 現 接 著, 再 就 形 下 發 用 層 討 論 理 氣 是 一 宗 羲 有 云 : 其 實 孟 子 之 言, 明 白 顯 易, 因 惻 隱 羞 惡 恭 敬 是 非 之 發, 而 名 之 為 仁 義 禮 智, 離 情 無 以 見 性, 仁 義 禮 智 是 從 起 之 名, 故 曰 仁 義 禮 智 根 於 心 若 惻 隱 羞 惡 恭 敬 是 非 之 先, 另 有 源 頭 為 仁 義 禮 智, 則 當 云 心 根 於 仁 義 禮 智 矣 是 故 性 情 二 字, 分 析 不 得, 此 理 氣 合 一 之 說 也 347 宗 羲 明 確 指 出, 人 內 在 已 有 天 理 下 貫 的 仁 義 禮 智 之 本 性, 其 發 用 則 為 惻 隱 羞 惡 恭 敬 是 非 之 情 不 過, 無 論 是 單 純 言 性 或 單 純 言 情, 其 實 二 者 皆 存 在 於 唯 一 道 德 實 踐 者 人 的 身 上 故 就 形 下 發 用 層 言 之, 氣 質 之 人 具 有 道 德 本 性, 其 實 就 是 理 氣 是 一 在 形 下 層 的 作 用 詳 言 之, 氣 質 之 人 由 形 上 本 體 氣 依 所 以 為 人 的 氣 之 理 以 生 成, 是 形 下 生 成 義 上 的 理 氣 是 一 而 此 氣 質 之 人 又 秉 具 形 上 道 德 本 體 所 賦 予 的 道 德 成 分, 使 氣 質 之 人 又 具 德 道 本 性, 則 又 是 形 下 道 德 義 的 理 氣 是 一 因 此, 綜 合 前 述 可 以 得 到 一 個 結 論, 就 是 理 氣 二 者 在 宇 宙 生 成 論 上, 無 論 是 形 上 本 體 層 或 形 下 氣 質 層 皆 為 理 氣 是 一 的 呈 現 而 此 理 氣 是 一 347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六,< 公 都 子 問 性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136

181 176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的 主 張, 亦 同 時 表 現 在 形 上 道 德 本 體 及 形 下 道 德 本 性 之 中, 即 形 上 本 體 之 氣 具 道 德 之 理, 成 為 一 切 道 德 的 本 根 並 轉 化 成 為 道 德 本 體, 是 形 上 道 德 層 的 理 氣 是 一 ; 又 形 下 氣 質 之 人 內 存 道 德 本 體 所 賦 予 的 天 理 本 性, 而 成 為 形 質 與 道 德 的 結 合 者, 此 又 是 形 下 道 德 層 的 理 氣 是 一 亦 是 道 德 論 上 的 道 德 價 值 賦 予 的 根 據 但 是, 宗 羲 主 張 道 德 論 上 的 理 氣 是 一, 其 目 的 又 為 何 呢? 筆 者 以 為 可 從 兩 方 面 來 討 論 第 一, 從 理 論 發 展 的 方 向 來 看, 宗 羲 本 身 主 張 理 氣 是 一, 以 氣 為 首 出, 派 生 一 切 宇 宙 萬 物, 並 透 過 此 氣 貫 通 形 上 下 之 間, 是 形 上 形 下 兼 備, 其 彌 補 了 自 朱 子 以 來 理 氣 論 缺 少 形 上 氣 的 缺 失, 進 而 完 整 了 理 氣 關 係 但 此 理 氣 之 論 並 非 單 純 的 唯 物 理 氣 觀, 而 是 藉 由 傳 統 儒 家 的 道 德 價 值 賦 予, 使 理 氣 是 一 的 主 張, 除 了 貫 穿 348 元 氣 形 氣 之 外, 亦 貫 穿 了 道 德 本 體 與 實 踐 者 之 間, 即 理 氣 是 一 之 論 由 理 論 層 面 自 然 發 展 到 倫 常 日 用 之 中 第 二, 根 據 上 述 第 一 點 的 推 論, 可 以 得 知 既 然 理 氣 是 一 是 能 貫 穿 道 德 本 體 與 實 踐 者 之 間, 則 身 為 世 上 唯 一 道 德 實 踐 者 的 人, 豈 能 不 依 內 在 所 以 實 踐 道 德 的 氣 之 理 去 實 踐 道 德 仁 義 故 宗 羲 將 理 氣 是 一 落 實 在 道 德 上, 即 是 明 確 指 出 人 有 自 我 實 踐 道 德 的 能 力 換 言 之, 此 種 能 力 來 自 超 越 的 形 上 本 體, 形 上 本 體 不 僅 是 道 德 生 生 不 息 的 創 造 者, 亦 是 形 下 氣 質 之 人 實 踐 道 德 的 動 力 根 源 故 宗 羲 透 過 前 述 仁 義 禮 智 樂, 俱 是 虛 名 人 生 墮 地, 只 有 父 母 兄 弟, 此 一 段 不 可 解 之 情, 與 生 俱 來, 此 之 謂 實 對 實 字 的 註 說, 說 明 了 道 德 實 踐, 當 下 即 是, 不 須 外 求, 其 云 : 此 實 字 乃 虛 實 之 實, 非 華 實 也 蓋 仁 義 是 虛, 事 親 從 兄 是 實, 仁 義 不 可 見, 事 親 從 兄 始 可 見 孟 子 言 此, 則 仁 義 始 有 著 落, 不 墮 於 恍 惚 想 像 耳, 正 恐 求 仁 義 者, 無 從 下 手, 驗 之 當 下 即 是, 未 有 明 切 於 此 者 也 王 俊 彥 先 生 對 理 氣 上 的 貫 穿 之 義, 有 明 確 的 分 解, 其 云 : 貫 穿 既 屬 於 凝 結, 也 屬 於 回 歸 的 觀 念 或 者 說 凝 結 和 回 歸 共 通 的 特 質 就 是 貫 穿, 而 貫 穿 所 以 可 能 是 因 本 質 相 同 元 氣 形 氣 彼 此 能 穿 透, 是 因 為 藉 由 陰 陽 不 得 離 之 神 用, 穿 透 於 彼 此 間 如 此 可 打 破 形 上 下 內 外 有 無 的 分 別, 而 只 是 一 個 無 限 時 空 的 氣 氣 會 凝 結 成 無 限 多 有 限 之 形 器, 而 形 器 和 元 氣 之 本 質 仍 然 是 一 ( 王 廷 相 與 明 代 氣 學, 第 三 章,< 元 氣 無 息 論 >, 頁 43 ) 此 處 藉 由 貫 穿 的 觀 念, 用 以 凸 顯 在 形 上 道 德 本 體 與 形 下 氣 質 實 踐 者 之 所 以 內 含 道 德 成 分, 其 實 是 透 過 理 氣 是 一 的 架 構, 由 本 體 之 氣 將 道 德 的 氣 之 理 貫 穿 形 上 下 之 間, 使 其 亦 達 到 道 德 上 的 理 氣 是 一 349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四,< 仁 之 實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102

182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177 宗 羲 此 處 明 確 指 出 道 德 本 性 是 天 理 直 接 賦 予 人 身 上, 故 道 德 本 性 的 落 實, 在 於 人 當 下 實 踐 道 德 即 可 達 到, 故 道 德 本 性 不 可 見, 必 透 過 道 德 實 踐 才 可 見 其 本 性, 此 論 完 全 符 合 宗 羲 理 不 可 見, 見 之 於 氣 的 主 張 即 離 開 形 下 具 體 的 發 用, 則 無 從 見 形 上 本 體 之 理 因 此, 宗 羲 將 理 氣 之 論 與 傳 統 儒 家 的 道 德 觀 結 合, 並 據 此 提 出 人 絕 對 可 以 實 踐 道 德 的 理 論 根 據, 而 進 一 步 修 朱 子 理 氣 二 分 的 情 怳, 其 云 : 其 為 氣 也 兩 段, 後 段 釋 所 以 塞 於 天 地 之 故, 言 此 氣 自 能 有 條 理 而 不 橫 溢, 謂 之 道 義, 流 行 之 中 有 主 宰 也 若 無 此 主 宰, 便 不 流 行, 則 餒 而 不 與 天 地 相 似, 豈 能 充 塞 哉! 石 渠 言 : 若 無 義 道, 雖 欲 行 之 而 氣 自 餒 矣, 是 也 集 註 以 無 是 之 是, 指 氣 而 言, 若 無 此 氣, 則 其 一 時 所 為, 雖 未 必 不 出 於 道 義, 然 其 體 有 所 不 充, 則 亦 不 免 於 疑 懼, 而 不 足 以 有 為 矣 如 是, 則 道 義 是 道 義, 氣 是 氣, 終 成 兩 樣, 朱 子 所 以 認 理 氣 為 二 也 350 此 處 由 邏 輯 的 角 度 來 分 析 道 德 論 上 的 理 氣 是 一, 宗 羲 曾 明 白 指 出 天 地 之 間, 只 有 氣, 更 無 理 所 謂 理 者, 以 氣 自 有 條 理 351 又 所 謂 理 者, 氣 之 流 行 而 不 失 其 則 者 也 352 此 即 是 主 張 理 在 氣 中 的 理 氣 是 一 之 論, 以 理 為 氣 之 屬 性 不 過, 宗 羲 此 處 卻 又 云 : 氣 自 能 有 條 理 而 不 橫 溢, 謂 之 道 義, 即 是 以 道 義 為 氣 之 條 理 因 此, 採 用 比 對 的 方 式 來 推 論, 可 以 明 確 得 知 宗 羲 所 謂 的 理 是 氣 自 有 條 理 且 流 行 不 失 其 則 者, 而 所 謂 的 道 義 則 又 是 氣 自 能 有 條 理 而 不 橫 溢 者, 如 此 比 對 則 可 知 宗 羲 的 理 與 道 義 二 者 之 內 涵 完 全 相 同, 即 表 示 理 與 道 義 二 者 等 同 所 以, 在 理 只 是 氣 之 理 的 條 件 下, 道 義 亦 自 然 只 是 氣 之 道 義 因 此, 理 在 氣 中 的 理 氣 是 一 表 現, 亦 即 是 道 德 屬 性 存 在 於 本 體 氣 中 的 理 氣 是 一 觀 所 以 在 宇 宙 生 成 論 上, 宗 羲 的 理 氣 是 一 主 張 是 一 種 普 遍 性 原 則, 相 對 而 言, 道 義 與 氣 的 圓 融 結 合 亦 是 一 普 遍 性 法 則 如 此, 不 僅 證 明 了 宗 羲 理 氣 是 一 論 之 架 構, 完 全 適 用 於 道 德 與 氣 之 結 合, 並 提 供 了 道 德 本 體 的 理 論 根 據 外, 更 是 藉 此 以 350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浩 然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五 十,< 諸 儒 學 案 中 四 >, 肅 敏 王 浚 川 先 生 廷 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二 十 二,< 江 右 王 門 學 案 七 >, 憲 使 胡 廬 山 先 生 直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593

183 178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修 正 朱 子 道 德 上 的 理 氣 二 分 之 說 朱 子 此 處 對 孟 子 浩 然 之 氣 中 其 為 氣 也, 配 義 與 道 ; 無 是, 餒 也 353 其 注 云 : 餒, 飢 乏 而 氣 不 充 體 也 言 人 能 養 成 此 氣, 則 其 氣 合 乎 道 義 而 為 之 助, 使 其 行 之 勇 決 無 所 疑 憚 若 無 此 氣, 則 其 一 時 所 為, 雖 未 必 不 出 於 道 義, 然 其 體 有 所 不 充, 則 亦 不 免 於 疑 懼, 而 不 足 以 有 為 矣 354 朱 子 認 為 道 義 因 為 有 氣 而 充 體, 所 以 其 行 之 勇 決 無 所 疑 憚 不 過 日 常 言 行 中, 卻 有 出 於 道 義 而 無 氣 之 充 體 的 情 況, 此 雖 能 無 愧 作 於 心, 但 畢 竟 不 能 免 於 疑 懼 而 有 所 作 為 故 朱 子 主 張 本 體 之 氣 與 道 義 之 理 須 兩 相 配 合, 使 道 義 之 理 自 然 存 於 氣 中, 使 氣 之 所 發 皆 道 義 之 理 ; 即 道 義 得 氣 而 張 顯, 氣 因 道 義 而 盛 大 然 而 朱 子 此 論 頗 類 似 宗 羲 理 不 可 見, 見 之 於 氣 的 主 張 ; 不 過 探 究 其 中, 則 可 發 現 朱 子 與 宗 羲 有 根 本 上 的 差 異, 即 朱 子 主 張 道 義 須 配 合 氣 以 行, 表 面 上 彷 彿 是 理 氣 是 一 的 表 現, 事 實 上 卻 非 如 此, 因 為 若 確 實 為 理 氣 是 一 表 現 的 話, 則 朱 子 何 須 言 道 義 無 此 氣 則 飢 乏 而 氣 不 充 體 也, 反 而 凸 顯 出 道 義 自 是 道 義, 氣 自 是 氣, 二 者 終 為 兩 物, 因 此 才 需 要 配 合 以 行 所 以 朱 子 對 於 自 身 理 氣 雖 二 分, 卻 又 必 須 合 一 而 行, 其 云 : 所 謂 理 與 氣, 此 決 是 二 物, 但 在 物 上 看, 則 二 物 渾 淪, 不 可 分 開, 各 在 一 處, 然 不 害 二 物 之 各 為 一 物 也 若 在 理 上 看, 則 雖 未 有 物, 而 已 有 物 之 理, 然 亦 但 有 其 理 而 已, 未 嘗 實 有 是 物 也 355 朱 子 明 白 指 出, 在 流 行 生 化 完 成 上 說 理 氣, 二 者 是 渾 淪 而 不 可 分 開, 但 理 畢 竟 在 氣 先 為 第 一 義 的 本 體, 是 絕 為 二 物 的 存 在 由 此 可 知, 朱 子 雖 承 繼 傳 統 儒 家 的 道 德 觀, 主 張 道 義 之 理 與 氣 是 渾 淪 不 可 分 的 合 一, 但 其 本 源 處 卻 是 依 理 氣 二 分 言 道 義 之 理 與 氣 之 關 係 因 此, 在 理 氣 二 分 之 下, 道 義 之 理 與 氣 必 然 產 生 分 離 的 情 形, 於 是 有 可 能 造 成 氣 化 流 行 於 人 倫 世 界 而 有 無 道 義 之 理 的 情 況, 即 朱 子 所 自 云 : 氣 雖 是 理 之 所 生, 然 既 生 出, 則 理 管 他 不 得 如 這 理 寓 於 氣 了, 日 用 353 ( 漢 ) 趙 岐 注 ( 宋 ) 孫 奭 疏 : 孟 子 注 疏, 卷 第 三 上, 公 孫 丑 章 句 上 ( 十 三 經 注 疏 ), 頁 九 上 354 ( 宋 ) 朱 熹 : 孟 子 集 註, 卷 二,< 公 孫 丑 上 >,( 四 書 集 注 ), 頁 ( 宋 ) 朱 熹 : 朱 子 文 集, 卷 第 四 十 六, 答 劉 叔 文 一, 冊 五, 頁 2095

184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179 間 運 用 都 由 這 箇 氣, 只 是 氣 強 理 弱 356 朱 子 表 示 本 體 之 理 只 是 指 導 氣 化 生 成 的 形 上 原 則, 其 本 身 並 不 是 形 下 氣 化 流 行 的 本 體, 故 一 旦 氣 經 由 本 體 之 理 指 導 而 為 日 用 倫 常 之 後, 本 體 之 理 隨 即 退 位 而 不 顯 於 外, 即 氣 強 理 弱 的 情 況, 此 將 造 成 形 下 之 氣 質 有 偏 失 下 落 的 危 險 因 此, 就 道 德 層 面 來 看, 朱 子 的 本 體 之 理 在 完 成 氣 化 流 行 之 後, 便 管 不 往 氣 ; 如 此 本 體 之 理 不 但 不 能 成 為 形 上 的 道 德 本 體, 而 且 形 下 氣 質 之 人 在 理 管 不 住 氣 的 情 形 下, 無 形 的 道 德 之 理 將 無 法 控 制 等 同 的 形 質 之 人, 故 形 質 之 人 則 自 然 無 實 踐 道 德 的 必 然 性 朱 子 理 氣 二 分 氣 強 理 弱 之 論, 完 全 凸 顯 出 朱 子 本 身 理 論 的 缺 失, 將 造 成 形 上 道 德 本 體 無 法 指 導 氣 質 之 人 實 踐 道 德 的 主 宰 能 力 因 此, 宗 羲 認 為 朱 子 所 以 認 理 氣 為 二, 使 道 義 為 道 義, 氣 是 氣, 只 有 在 氣 化 運 行 時 才 配 義 與 道, 即 透 過 外 求 道 義 的 方 式, 才 能 完 成 所 謂 的 道 德 實 踐 此 論 反 而 不 如 宗 羲 由 理 氣 是 一 推 展 到 仁 義 禮 智 的 實 踐 道 德 路 徑, 即 形 上 本 體 之 氣 就 是 形 上 道 義 之 理, 其 發 用 為 形 下 氣 質 之 人 亦 就 是 同 時 成 就 一 道 德 實 踐 者 故 無 論 形 上 或 形 下 皆 是 道 德 觀 的 理 氣 是 一, 簡 言 之, 朱 子 的 理 氣 二 分 道 德 觀, 是 不 如 宗 羲 理 氣 是 一, 以 本 體 之 氣 本 具 道 德 屬 性 來 得 純 粹 故 宗 羲 又 云 : 朱 子 云 : 配 義 與 道, 只 是 說 氣 會 來 助 道 義, 若 輕 易 開 口, 胡 使 性 氣, 卻 只 助 得 客 氣, 人 纔 養 得 純 粹, 便 助 從 道 義 好 處 去 羲 以 為 養 得 純 粹, 便 是 道 義, 何 消 更 說 助 道 義 朱 子 主 張 理 氣 為 二, 所 以 累 說 有 了 道 義, 又 要 氣 來 幫 貼, 方 行 得 去, 與 孔 子 有 能 一 日 用 其 力 於 仁 矣 乎, 吾 未 見 力 不 足 者 之 言, 似 有 逕 庭 朱 子 云 : 氣 只 是 身 中 底 氣, 道 義 是 眾 人 公 共 底 天 地 浩 然 之 氣, 到 人 得 之, 便 自 有 不 全 了, 所 以 須 著 將 道 理, 養 到 浩 然 處 此 言 有 病 人 自 有 生 以 後, 一 呼 一 吸, 尚 與 天 通, 只 為 私 欲 隔 礙, 全 不 成 天 地 之 氣 耳, 豈 有 到 人 身 上, 便 自 不 全? ( 宋 ) 黎 靖 德 編 : 朱 子 語 類, 卷 第 四,< 性 理 一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浩 然 章 > ( 黃 宗 羲 全 集 本, 冊 一, 頁 65 )

185 180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宗 羲 此 處 對 朱 子 理 氣 二 分 所 造 成 道 德 與 氣 的 分 裂, 仍 如 同 前 述 一 般, 對 其 提 出 了 修 正 不 過, 宗 羲 此 處 則 是 從 形 上 本 體 及 形 下 氣 質 兩 層 面 作 一 完 整 的 討 論 第 一, 先 就 形 上 本 體 來 分 析 : 朱 子 的 理 論 之 中, 只 有 形 上 本 體 之 理, 而 氣 只 是 形 而 下 者, 故 此 形 而 下 之 氣 在 理 氣 二 分 的 理 管 不 住 氣 之 情 形 下, 雖 偶 而 會 有 助 道 義 的 時 候, 但 卻 因 缺 乏 道 德 本 體 的 支 持, 故 易 胡 使 性 氣, 反 而 只 助 得 那 客 感 客 形 的 客 氣 因 此, 宗 羲 引 用 孔 子 有 能 一 日 用 其 力 於 仁 矣 乎, 吾 未 見 力 不 足 者 之 言, 而 認 為 道 義 就 在 本 體 之 中, 不 須 外 求, 直 言 形 氣 之 人 只 須 本 體 養 得 純 粹, 便 是 道 義, 即 理 氣 是 一 的 表 現 換 言 之, 宗 羲 此 處 從 本 體 層 面 修 正 朱 子 有 了 道 義, 卻 又 要 氣 來 幫 忙, 方 得 以 行 的 缺 失, 進 而 主 張 形 上 本 體 即 道 德 本 體, 是 理 氣 是 一 的 道 德 本 體 論 第 二, 再 由 形 下 氣 質 層 來 分 析 : 朱 子 認 為 天 地 浩 然 之 氣, 到 人 得 之, 便 自 有 不 全 了 因 為 朱 子 主 張 理 生 氣 之 說, 以 本 體 之 理 生 形 氣 之 人 後, 本 體 之 理 則 退 位 不 顯, 自 然 造 成 氣 強 理 弱 而 導 致 形 氣 之 人 有 缺 乏 本 體 之 理 的 可 能 性 因 此, 宗 羲 主 張 形 而 下 層 其 實 亦 是 理 氣 是 一 的 狀 態, 故 本 體 之 氣 生 成 的 形 質 之 人 內 在 即 存 有 形 上 道 德 本 體 下 貫 的 道 德 之 理, 使 形 質 之 人 成 為 道 德 與 氣 質 完 整 結 合 的 唯 一 道 德 實 踐 者, 當 然 無 有 天 地 之 氣 下 貫 於 人 而 產 生 不 全 的 疑 問 所 以 宗 羲 主 張 形 質 之 人 即 是 道 德 之 理 與 形 氣 的 合 一, 是 不 受 私 欲 阻 礙 其 道 德 之 理 的 存 在, 此 仍 是 理 氣 是 一 在 形 下 層 的 體 顯 因 此 筆 者 以 為 藉 由 形 上 形 下 兩 方 面 的 分 析, 可 以 得 到 一 明 確 的 結 論, 即 宗 羲 所 云 : 人 身 雖 一 氣 之 流 行, 流 行 之 中, 必 有 主 宰 主 宰 不 在 流 行 之 外, 即 流 行 之 有 條 理 者 養 氣 者 使 主 宰 常 存 在, 則 血 氣 化 為 義 理 ; 失 其 主 宰, 則 義 理 化 為 血 氣, 所 差 在 毫 釐 之 間 358 宗 羲 明 確 指 出 血 氣 能 化 為 義 理, 在 於 血 氣 能 順 其 內 在 所 以 為 義 理 的 條 理 而 運 作 ; 相 對 而 言, 義 理 化 為 血 氣, 則 是 因 血 氣 不 復 依 其 內 在 條 理 運 作 以 行 然 而 造 成 此 種 差 異 的 根 本 之 因 為 何 呢? 宗 羲 認 為 在 於 理 氣 二 分 造 成 血 氣 與 358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浩 然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61

186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181 義 理 的 分 離, 而 產 生 了 血 氣 失 其 主 宰 的 偏 失, 使 義 理 無 法 正 常 指 導 血 氣 的 運 行 因 此 宗 羲 直 言 : 形 色, 氣 也 ; 天 性, 理 也 有 耳 便 自 能 聰, 有 目 便 自 能 明, 口 與 鼻 莫 不 皆 然, 理 氣 合 一 也 359 故 依 此 理 氣 是 一 的 思 路 推 論, 則 可 得 知 有 人 便 自 能 道 德 實 踐 簡 言 之, 透 過 本 體 之 氣 的 貫 穿, 使 儒 家 的 道 德 仁 義 如 同 理 氣 論 的 生 成 模 式, 將 形 上 道 德 成 分 下 貫 至 形 下 氣 質 之 人, 而 達 到 異 質 層 及 同 質 層 的 合 一, 即 以 圓 融 的 方 式 主 張 有 人 便 自 能 道 德 實 踐 之 論 綜 合 來 看, 朱 子 曾 自 言 : 有 得 木 氣 重 者, 則 惻 隱 之 心 常 多, 而 羞 惡 辭 遜 是 非 之 心 為 其 所 塞 而 不 發 ; 有 得 金 氣 重 者, 則 羞 惡 之 心 常 多, 而 惻 隱 辭 遜 是 非 之 心 為 其 所 塞 而 不 發 水 火 亦 然 唯 陰 陽 合 德, 五 性 全 備, 然 後 中 正 而 為 聖 人 也 360 即 表 示 朱 子 之 氣 本 身 還 是 須 配 合 著 仁 義 禮 智 的 道 德 成 分, 此 觀 念 無 非 是 承 繼 了 儒 家 傳 統 道 德 價 值 觀 不 過, 朱 子 卻 受 自 身 理 氣 二 分 的 限 制, 造 成 惻 隱 羞 惡 辭 遜 是 非 之 心 為 所 塞 而 不 發, 或 受 氣 稟 所 生 壞 了 後, 理 終 是 拗 不 轉 來 361 的 情 形, 即 道 德 上 的 理 管 不 住 氣 於 是 造 成 人 對 於 道 德 的 實 踐 與 否, 淪 為 機 率 問 題, 反 而 須 外 求 道 義 而 助 氣 以 行 因 此, 宗 羲 明 確 以 理 氣 在 形 上 本 體 及 形 下 氣 質 皆 合 一 的 立 場, 提 出 了 兩 點 修 正 方 法 第 一, 主 張 形 上 本 體 之 氣 即 道 德 本 體, 使 之 成 為 氣 化 流 行 的 主 宰 之 外, 亦 同 時 成 為 一 切 倫 理 道 德 的 本 根 第 二, 主 張 形 下 氣 質 之 人 本 身 內 在 即 存 有 所 以 實 踐 道 德 的 氣 之 理, 使 人 必 然 擁 有 實 踐 道 德 的 能 力 與 任 務, 是 不 須 外 求 其 他 道 義 來 助 力 由 此 可 知, 宗 羲 此 處 修 正 朱 子 道 德 上 理 氣 二 分 之 說, 是 因 其 覺 得 理 氣 二 元 無 法 圓 融 的 解 釋 儒 學 義 理 362 所 以 提 出 理 氣 是 一 之 論, 此 論 在 生 化 流 行 上 及 道 德 上 皆 是 形 上 形 下 兼 備, 因 此 宗 羲 是 承 繼 了 傳 統 儒 學 道 德 價 值 的 賦 予, 以 完 整 的 理 氣 是 一 觀 推 展 仁 義 禮 智 之 道 德, 使 道 德 倫 常 有 了 理 論 根 據, 並 使 人 成 為 世 上 唯 一 的 道 德 實 踐 者 這 證 明 了 宗 羲 的 氣 一 元 論, 不 僅 非 單 純 的 唯 物 生 成 論 而 已, 而 是 具 道 德 屬 性, 即 理 氣 是 一 貫 穿 形 上 下 之 間, 亦 貫 穿 生 成 義 與 道 德 義 之 中, 是 成 熟 的 本 體 氣 論 思 想 簡 言 之, 宗 羲 本 體 氣 下 儒 家 的 理 想 人 格, 即 其 直 言 : 通 359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七,< 形 色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宋 ) 黎 靖 德 編 : 朱 子 語 類, 卷 第 四,< 性 理 一 >, 冊 一, 頁 朱 子 曰 : 形 質 也 是 重 且 如 水 之 氣, 如 何 似 長 江 大 河, 有 許 多 洪 流! 金 之 氣, 如 何 似 一 塊 鐵 恁 地 硬! 形 質 也 是 重 被 此 生 壞 了 後, 理 終 是 拗 不 轉 來 ( 同 註 360 ) 362 陳 文 章 先 生 認 為 宗 羲 批 評 朱 子 理 氣 二 分 之 說, 而 覺 得 理 氣 二 元 無 法 圓 融 的 解 釋 儒 學 義 理, 所 以 梨 洲 進 而 提 出 氣 一 元 論, 將 理 氣 心 性 融 合 為 一, 而 主 張 盈 天 地 間 一 氣 而 已 之 說 ( 黃 宗 羲 內 聖 外 王 思 想 之 研 究, 臺 灣 : 睿 煜 出 版 社,1998 年 12 月 初 版, 頁 69 )

187 182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天 地 人 曰 儒 者, 必 非 僥 倖 富 貴 之 徒 也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鈔. 王 君 調 先 生 七 十 壽 序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一, 頁 23

188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183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朱 子 認 為 天 地 之 間, 有 理 有 氣, 理 也 者, 形 而 上 之 道 也, 生 物 之 本 也 ; 氣 也 者, 形 而 下 之 器 也, 生 物 之 具 也 是 以 人 物 之 生 必 稟 此 理 然 後 有 性, 必 稟 此 氣 然 後 有 形 1 以 理 為 形 而 上 之 本 體, 並 賦 予 形 質 萬 物 本 然 之 性, 而 性 質 之 萬 物 雖 由 氣 所 構 成, 但 此 氣 卻 生 自 於 理, 為 理 之 從 屬 王 陽 明 則 認 為 夫 在 物 為 理, 處 物 為 義, 在 性 為 善, 因 所 指 而 異 其 名, 實 皆 吾 之 心 也 心 外 無 物, 心 外 無 事, 心 外 無 理, 心 外 無 義, 心 外 無 善, 吾 心 之 處 事 物, 純 乎 理, 而 無 人 偽 之 雜 2 明 確 以 萬 物 之 理 其 實 即 吾 心 中 之 理, 不 須 外 求, 主 張 心 與 理 一, 以 心 為 本 體 之 存 有 然 而 在 此 二 種 思 路 之 外, 宗 羲 提 出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的 論 點, 認 為 氣 乃 萬 物 生 化 之 本 體 本 原, 即 大 化 之 流 行, 只 有 一 氣 充 周 無 間 3 是 以 氣 為 首 出 的 本 體 論 不 過, 宗 羲 此 處 卻 又 提 出 盈 天 地 皆 心 也 4 的 觀 點 5, 是 完 全 異 於 前 述 氣 論 的 主 張, 而 造 成 氣 與 心 孰 為 本 體 的 複 雜 理 論 架 構 故 本 章 先 就 宗 羲 心 性 情 之 內 容 作 一 分 析, 再 討 論 其 與 氣 之 關 係, 冀 以 解 決 宗 羲 思 想 中 氣 與 心 在 本 體 問 題 上 爭 訟 不 已 之 處 第 一 節 散 殊 者 無 非 一 本, 吾 心 是 也 一 心 為 萬 殊 之 本 宗 羲 承 繼 了 劉 宗 周 的 思 想, 而 劉 宗 周 本 身 又 是 王 學 的 繼 承 者, 故 宗 羲 自 1 ( 宋 ) 朱 熹 : 朱 子 文 集, 卷 第 五 十 八, 答 黃 道 夫, 冊 六, 頁 ( 明 ) 王 陽 明 : 王 陽 明 書 牘 ), 卷 一, 與 王 純 甫 癸 酉 ( 王 陽 明 全 集 ), 頁 10 3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案, 卷 三,< 與 友 人 論 學 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定 四 集, 卷 一,< 明 儒 學 案 序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77 5 明 儒 學 案 完 成 之 時, 宗 羲 並 未 為 之 作 序, 直 至 康 熙 32 年 (1698 年 ) 賈 樸 刻 成 此 書 後, 遂 為 其 作 了 兩 篇 序 根 據 吳 光 先 生 的 研 究, 一 篇 是 在 病 中 口 授 兒 子 百 家 書 之, 並 未 寄 送 賈 樸 ; 一 篇 是 在 病 後 改 作, 由 賈 樸 收 入 紫 筠 齋 初 刻 本 前 序 由 梨 洲 門 人 收 入 南 雷 文 定 四 集, 後 經 賈 念 祖 竄 改 後 收 入 紫 筠 齋 重 印 本 後 序 除 收 入 賈 氏 初 刻 本 外, 又 由 梨 洲 之 子 黃 百 家 收 入 了 南 雷 文 定 五 集 ( 黃 宗 羲 著 作 彙 考, 臺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1990 年 5 月 初 版, 頁 27 ) 故 本 論 文 即 以 宗 羲 病 中 口 授 的 黃 百 家 之 序 稱 < 明 儒 學 案 序 >, 而 病 癒 之 後, 所 改 寫 之 序 稱 作 < 明 儒 學 案 序 > 改 本

189 184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然 表 現 出 尊 王 抑 朱 的 傾 向 其 曾 云 : 有 明 學 術, 從 前 習 熟 先 儒 之 成 說, 未 嘗 反 身 理 會, 推 見 至 隱 所 謂 此 亦 一 述 朱, 彼 亦 一 述 朱 耳 高 忠 憲 云 : 薛 敬 軒 呂 涇 野 語 錄 中, 皆 無 甚 透 悟 亦 為 是 也 自 姚 江 指 點 出 良 知 人 人 現 在, 一 反 觀 而 自 得, 便 人 人 有 個 作 聖 之 路 故 無 姚 江, 則 古 來 之 學 脈 絕 矣 6 宗 羲 此 處 明 確 表 現 出 尊 王 的 態 度, 認 為 薛 瑄 呂 柟 等 一 系 朱 學 論 者, 對 儒 學 的 認 識 並 不 算 是 真 正 透 悟, 只 有 姚 江 陽 明 以 吾 心 之 良 知 即 天 理 的 主 張, 才 是 真 切 發 揚 儒 學 本 質, 將 其 最 根 本 的 實 學 義 理 展 現 出 來 即 以 心 為 宇 宙 之 本 體, 天 地 萬 物 存 在 之 根 據, 強 調 心 與 理 一 即 陽 明 所 云 : 夫 萬 事 萬 物 之 理, 不 外 於 吾 心, 而 必 曰 窮 天 下 之 理, 是 殆 以 吾 心 之 良 知 為 未 足, 而 必 外 求 於 天 下 之 廣, 以 裨 補 增 益 之, 是 猶 析 心 與 理 而 為 二 也 7 陽 明 發 揮 了 陸 九 淵 四 方 上 下 曰 宇, 往 古 來 今 曰 宙, 宇 宙 便 是 吾 心, 吾 心 即 是 宇 宙 8 的 觀 點, 以 心 為 宇 宙 之 本 體, 而 宇 宙 間 的 萬 事 萬 物 即 納 於 吾 心 之 中, 即 使 心 成 為 宇 宙 萬 物 之 本 體 與 本 原 因 此, 陽 明 直 言 : 心 者, 天 地 萬 物 之 主 也 心 即 天, 言 心 則 天 地 萬 物 皆 舉 之 矣 9 以 心 為 天 地 萬 物 之 主 宰, 故 天 下 萬 事 萬 物 之 理 皆 在 吾 心 之 中, 而 天 地 萬 物 亦 以 吾 心 之 存 在 為 其 存 有 之 根 據 至 此, 自 然 反 對 程 朱 析 心 與 理 為 二 的 主 張 所 以 陽 明 進 一 步 認 為 萬 理 皆 根 源 於 吾 心, 心 是 自 我 完 善 的 本 體, 故 萬 物 之 理 必 須 是 由 吾 心 發 之, 才 有 萬 物 之 理 的 存 在 換 言 之, 外 在 無 限 的 客 觀 世 界, 是 必 須 透 過 主 觀 精 神 本 體 之 心 認 識 之 後, 才 得 以 確 實 存 在 即 客 觀 實 體 與 主 觀 精 神 的 結 合, 才 是 萬 物 之 所 以 存 在 的 根 據, 正 是 陽 明 心 即 理 的 表 現, 故 提 出 心 者, 天 地 萬 物 之 主 的 主 張, 以 本 體 之 心 統 括 宇 宙 萬 物 簡 言 之, 心 為 10 最 高 主 體, 其 物 之 存 在 必 透 過 心 之 感 應 而 存 有, 絕 無 心 外 之 物, 故 舉 6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十,< 姚 江 學 案 > 序 論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傳 習 錄, 中,< 答 顧 東 橋 書 >( 王 陽 明 全 集, 頁 36 8 ( 明 ) 陸 九 淵 : 陸 象 山 全 集, 卷 二 十 二, 雜 說, 頁 五 上 9 ( 明 ) 王 陽 明 : 王 陽 明 書 牘, 卷 三, 答 季 明 德 書 丙 戌,( 王 陽 明 全 集 ), 頁 王 陽 明 有 云 : 心 外 無 物, 心 外 無 事, 心 外 無 理, 心 外 無 義, 心 外 無 善 ( 王 陽 明 書 牘, 卷 一, 與 王 純 甫 書 癸 酉 王 陽 明 全 集, 頁 10 ) 明 確 表 示 在 吾 心 包 含 天 地 萬 物, 天 地

190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185 陽 明 觀 花 為 例 : 先 生 ( 陽 明 ) 遊 南 鎮, 一 友 指 岩 中 花 樹, 問 曰 : 天 下 無 心 外 之 物, 如 此 花 樹 在 深 山 中 自 開 自 落, 於 我 心 亦 何 相 關? 先 生 曰 : 你 未 看 此 花 時, 此 花 與 汝 心 同 歸 於 寂 ; 你 來 看 此 花 時, 則 此 花 顏 色 一 時 明 白 起 來, 便 知 此 花 不 在 你 的 心 外 11 陽 明 認 為 吾 心 即 是 宇 宙 萬 物 之 本 體, 所 以 外 在 客 觀 存 在 之 花, 卻 因 未 透 過 主 觀 本 體 之 心 的 認 知, 此 現 實 雖 存 在 之 花, 就 如 同 未 見 此 花 之 時, 是 同 歸 於 寂 無 而 不 存 在 只 有 在 本 心 已 發 用 的 情 況 下, 由 主 觀 之 心 認 定 此 花 及 其 顏 色 時, 此 具 色 彩 之 花 才 算 是 主 客 觀 並 存 的 真 實 存 在 即 萬 物 皆 備 於 吾 心, 吾 心 為 萬 事 萬 物 生 成 之 本 體 及 本 原, 完 全 是 以 心 為 天 地 萬 物 之 主, 而 心 外 無 物 的 論 點 而 此 論 點 又 為 宗 羲 所 承 繼 而 有 所 發 揮, 故 宗 羲 在 < 明 儒 學 案 > 序 文 中 有 云 : 盈 天 地 皆 心 也 人 與 天 地 萬 物 為 一 體, 故 窮 天 地 萬 物 之 理, 即 在 吾 心 之 中 後 之 學 者 錯 會 前 賢 之 意, 以 為 此 理 懸 空 於 天 地 萬 物 之 間, 吾 從 而 窮 之, 不 幾 於 義 外 乎? 此 處 一 差, 則 萬 殊 不 能 歸 一, 夫 苟 工 夫 著 到, 不 離 此 心, 則 萬 殊 總 為 一 致 12 又 盈 天 地 皆 心 也, 變 化 不 測, 不 能 不 萬 殊 心 無 本 體, 功 力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故 窮 理 者 窮 此 心 之 萬 殊, 非 窮 萬 物 之 萬 殊 也 窮 心 則 物 莫 能 遁, 窮 物 則 心 滯 於 一 隅 是 以 古 之 君 子 寧 鑿 五 丁 之 間 道, 不 假 邯 鄣 之 野 馬, 故 其 途 亦 不 得 不 殊 ; 奈 何 今 之 君 子 必 欲 出 於 一 途, 使 美 厥 靈 根 者, 化 為 焦 芽 絕 港 13 萬 物 皆 依 賴 吾 心 而 存 在 的 前 提 下, 心 外 絕 無 其 他 之 物 理 11 ( 明 ) 王 陽 明 : 傳 習 錄, 下 ( 王 陽 明 全 集 ),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定 五 集, 卷 一,< 明 儒 學 案 序 > 改 本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定 四 集, 卷 一,< 明 儒 學 案 序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77

191 186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宗 羲 此 處 明 確 提 出 盈 天 地 皆 心 的 觀 點, 認 為 心 雖 是 充 塞 宇 宙 天 地 之 間, 但 卻 不 受 客 觀 人 事 物 之 限 制, 自 能 變 化 不 測 而 生 成 萬 殊 不 同 的 形 質 之 理 換 言 之, 天 地 萬 物 之 理, 其 實 莫 不 在 吾 心 之 中, 故 當 主 觀 之 心 發 用 時, 天 地 萬 物 之 理 隨 之 體 顯 而 成 為 天 地 萬 物 具 體 存 在 之 因 所 以 宗 羲 認 為 要 認 知 萬 有 形 質 之 理, 必 先 從 窮 此 心 之 萬 殊 著 手, 即 窮 得 此 心 之 理 則 萬 物 之 理 莫 不 豁 然 開 通 ; 反 之, 若 藉 由 外 物 之 理 以 內 求 本 心, 不 僅 是 本 末 倒 置 的 行 為, 更 使 美 厥 靈 根 者, 化 為 焦 芽 絕 港 因 此, 宗 羲 直 言 不 離 此 心, 則 萬 殊 總 為 一 致, 可 謂 是 站 在 以 心 為 本 體 的 立 場, 表 明 只 有 窮 此 心 之 萬 殊, 非 窮 萬 物 之 萬 殊, 認 為 天 地 萬 殊 之 理, 其 實 就 是 吾 心 之 所 發, 以 心 統 合 一 切 萬 理 而 具 本 體 主 宰 義 故 宗 羲 又 云 : 盈 天 地 間 無 所 謂 萬 物, 萬 物 皆 因 我 而 名 如 父 便 是 吾 之 父, 君 便 是 吾 之 君, 君 父 二 字, 可 推 之 為 身 外 乎? 然 必 實 有 孝 父 之 心, 而 後 成 其 為 吾 之 父 ; 實 有 忠 君 之 心, 而 後 成 其 為 吾 之 君 此 所 謂 反 身 而 誠, 纔 見 得 萬 物 非 萬 物, 我 非 我, 渾 然 一 體, 此 身 在 天 地 間, 無 少 欠 缺, 何 樂 如 之? 14 此 處 筆 者 以 為 可 從 三 階 段 來 討 論 第 一, 宗 羲 盈 天 地 間 無 所 謂 萬 物, 萬 物 皆 因 我 而 名 的 論 點, 是 建 立 在 盈 天 地 皆 心 的 基 礎 上, 明 確 以 萬 物 之 名 皆 由 吾 本 體 之 心 而 來, 完 全 是 心 本 體 論 的 表 現, 更 可 謂 是 將 陽 明 唯 心 觀 花 之 論 做 最 精 要 的 敍 述 然 而 此 處 卻 馬 上 產 生 了 一 個 有 趣 的 問 題, 就 是 依 照 萬 物 皆 因 我 而 名 的 邏 輯 推 論, 則 父 親 及 國 君 之 名 是 須 透 過 本 體 之 心 的 認 知 之 後, 才 能 成 為 我 的 父 親 及 國 君, 此 在 推 理 論 述 上 並 無 錯 誤, 所 以 宗 羲 才 會 提 出 必 實 有 孝 父 之 心, 而 後 成 其 為 吾 之 父 ; 實 有 忠 君 之 心, 而 後 成 其 為 吾 之 君 的 結 論 然 而, 問 題 就 出 在 實 際 的 社 會 人 倫 中, 就 算 沒 有 本 體 之 心 的 認 知, 但 是 父 親 及 國 君 依 舊 是 現 實 客 觀 存 在, 並 不 受 主 觀 本 體 之 心 的 影 響, 於 是 造 成 了 理 論 與 現 實 之 間 的 差 距 故 此 處 必 須 接 者 再 由 下 一 階 段 討 論 第 二, 宗 羲 對 於 上 述 的 差 距, 並 無 視 而 不 見, 反 而 具 體 提 出 反 身 而 誠 的 解 決 之 道 中 庸 有 云 : 誠 者, 天 之 道 也 ; 誠 之 者, 人 之 道 也 15 劉 14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七,< 萬 物 皆 備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宋 ) 朱 熹 : 中 庸 章 句, 第 二 十 章 ( 四 書 集 注 ), 頁 18

192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187 宗 周 據 此 天 道 為 誠 的 觀 點, 亦 認 為 誠 者, 天 之 道 也, 獨 之 體 也 誠 之 者, 人 之 道 也, 慎 獨 之 功 也 16 明 確 以 其 思 想 中 心 的 獨 體, 是 本 於 天 道 之 17 誠 者, 是 同 時 本 體 義 與 主 宰 義 並 存, 故 宗 羲 承 繼 此 論 點, 主 張 大 虛 之 中, 昆 侖 旁 薄, 四 時 不 忒, 萬 物 發 生, 無 非 實 理, 此 天 道 之 誠 也 18 即 以 誠 者 是 天 道 本 然 之 理 以 天 地 萬 物 之 實 理 具 存 於 誠 中 的 觀 點, 就 是 萬 殊 之 理 總 為 一 心 的 表 現, 故 回 歸 本 心 之 發 用 即 是 反 身 而 誠 因 此, 宗 羲 為 了 解 決 現 實 上 父 親 與 國 君 不 受 主 觀 心 之 認 定, 卻 仍 客 觀 存 在 的 事 實, 提 出 一 旦 有 父 子 君 臣 之 名 時, 同 時 亦 就 是 心 體 發 用 之 時, 因 為 宗 羲 表 示 父 便 是 吾 之 父, 君 便 是 吾 之 君, 君 父 二 字, 可 推 之 為 身 外 乎? 明 確 以 可 推 之 為 身 外 乎? 說 明 了 事 實 狀 況 與 本 心 認 知 在 時 間 上 的 等 同 地 位, 故 有 君 父 之 名, 本 心 就 必 須 旋 即 發 用, 其 發 用 的 過 程 即 是 反 身 而 誠, 以 本 心 具 萬 殊 之 理, 當 中 亦 包 括 父 子 君 臣 之 理, 所 以 現 實 上 父 子 君 臣 之 關 係, 其 實 是 存 於 本 心 之 中, 因 此 本 心 必 然 亦 必 須 同 時 發 用 為 父 子 君 臣 之 理, 即 回 歸 本 心 內 在 的 本 然 之 理, 是 將 客 觀 事 實 轉 化 為 主 觀 本 心 中 的 萬 殊 之 理, 使 心 與 事 理 合 一, 達 到 萬 物 不 僅 因 我 而 名 亦 同 時 因 我 而 具 體 存 在 第 三, 若 暫 拋 開 盈 天 地 皆 心 的 基 本 立 場 而 言, 其 實 萬 物 之 存 有 是 既 定 的 事 實, 為 何 宗 羲 卻 主 張 須 經 本 體 之 心 認 知 後, 萬 殊 之 物 才 為 真 實 的 存 在 筆 者 則 以 為 宗 羲 透 過 心 為 萬 殊 之 本 的 思 路, 主 張 盈 天 地 皆 心 而 能 貫 通 萬 物, 其 實 是 賦 予 了 萬 物 之 所 以 存 在 的 價 值 意 義, 使 冰 冷 的 現 實 世 界 充 滿 了 人 文 精 神, 尤 其 是 本 體 之 心 經 由 反 身 而 誠 的 作 用, 才 見 得 萬 物 非 萬 物, 我 非 我, 渾 然 一 體, 以 萬 物 不 能 只 是 單 純 以 物 的 形 態 存 在, 而 我 亦 不 能 僅 以 人 的 形 軀 存 在, 而 是 必 須 賦 予 人 及 萬 物 內 在 精 神 本 體, 使 其 有 存 在 的 價 值, 即 心 與 事 理 合 一, 消 融 主 客 觀 間 的 限 制 否 則, 萬 物 仍 只 是 一 外 物, 人 亦 只 是 一 形 軀 外 殼, 並 無 內 在 精 神 意 義, 於 是 人 將 淪 為 一 形 物 而 喪 失 了 人 文 精 神 因 此, 宗 羲 盈 天 地 皆 心 的 散 殊 無 非 本 於 一 心 的 主 張, 其 實 是 肯 定 了 氣 化 世 界 具 人 文 化 成 之 義, 更 證 明 了 人 是 同 時 精 神 與 實 體 的 存 在 16 ( 明 ) 劉 宗 周 : 學 言 中 ( 劉 宗 周 全 集 ), 冊 二, 頁 勞 思 光 先 生 對 此 亦 有 類 似 的 結 論, 但 其 推 理 則 由 工 夫 層 面 立 論, 以 為 蕺 山 之 言 慎 獨, 則 重 在 獨 體 之 觀 念 所 謂 獨 體, 即 主 宰, 亦 即 指 超 越 意 義 之 自 我 或 主 體 故 蕺 山 之 慎 獨 工 夫, 即 於 此 靈 明 主 宰 之 無 所 走 失 上 如 實 建 立 由 是 一 面 將 存 養 與 省 察 統 攝 為 一, 另 一 面 即 由 此 獨 體 通 往 所 謂 意 之 肯 定, 前 者 屬 工 夫 理 論, 後 者 屬 本 體 理 論, 而 貫 通 其 間 者 即 此 主 體 性 或 主 宰 一 義 也 ( 新 編 中 國 哲 學 史, 第 六 章,< 明 末 清 初 之 哲 學 思 想 ( 上 )> 臺 北 : 三 民 書 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1992 年 9 月 增 訂 七 版, 冊 三 下, 頁 576 ) 18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四,< 居 下 位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94

193 188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以 上 先 就 理 論 推 衍 而 言, 接 者 在 承 上 述 第 二 階 段 來 討 論, 就 是 在 已 實 際 存 有 的 父 子 君 臣 的 關 係 上, 為 何 又 需 多 此 一 舉 再 由 本 心 做 再 次 的 認 知 筆 者 認 為 這 多 此 一 舉 的 發 用, 正 是 證 明 了 人 的 存 在 價 值 因 為 現 實 存 在 的 具 體 關 係, 促 使 了 本 心 必 然 亦 必 須 同 時 發 用 認 知 此 層 關 係, 相 對 而 言, 心 既 然 已 知 父 君 的 存 在, 則 此 心 亦 必 然 需 忠 孝 之 理 與 之 配 合 換 言 之, 宗 羲 以 心 為 本 體 之 論 點, 除 了 是 盈 天 地 間 無 非 一 心 的 觀 點 外, 其 實 更 是 要 人 無 從 逃 避 現 實 人 倫 的 手 段, 即 透 過 心 與 事 理 合 一, 使 人 在 自 我 要 求 之 下, 必 定 達 到 與 事 實 相 配 合 的 行 為, 此 處 己 凸 顯 出 人 是 具 有 道 德 實 踐 的 必 然 性 綜 合 上 述 可 知, 宗 羲 以 盈 天 地 間 無 所 謂 萬 物, 萬 物 皆 因 我 而 名, 以 心 為 本 體, 故 心 體 流 行 而 萬 殊 之 理 莫 不 隨 之 而 存 在, 故 宗 羲 又 云 : 自 其 分 者 而 觀 之, 天 地 萬 物 各 一 理 也, 何 其 博 也 ; 自 其 合 者 而 觀 之, 天 地 萬 物 一 理 也, 理 亦 無 理 也, 何 其 約 也 汎 窮 天 地 萬 物 之 理, 則 反 之 約 甚 難 散 殊 者 無 非 一 本, 吾 心 是 也 仰 觀 俯 察, 無 非 使 吾 心 體 之 流 行, 所 謂 反 說 約 也 若 以 吾 心 陪 奉 於 事 物, 便 是 玩 物 喪 志 矣 19 宗 羲 此 處 從 分 合 的 角 度 言 理, 認 為 自 其 分 者 而 言, 天 地 萬 物 各 有 其 自 為 萬 物 的 分 殊 之 理 ; 以 其 合 者 而 言, 天 地 萬 物 之 所 以 存 在, 皆 本 於 一 所 以 存 在 之 理, 然 此 理 並 非 萬 物 自 身 的 分 殊 之 理, 此 論 正 是 傳 統 儒 學 理 一 分 殊 的 概 20 念 不 過 宗 羲 將 此 概 念 與 本 體 之 心 結 合, 認 為 天 地 萬 物 乃 萬 殊 之 理 的 表 現, 而 此 萬 殊 之 理 又 內 存 於 吾 心 之 中, 即 散 殊 者 無 非 一 本, 吾 心 是 也 明 確 以 心 統 合 萬 殊 之 物 理, 以 心 為 本, 而 物 理 為 末 換 言 之, 此 處 可 謂 是 心 之 一 本 萬 殊 的 作 用, 以 心 之 萬 殊 即 萬 物 本 身 所 各 自 具 備 的 分 殊 之 理, 而 這 些 分 殊 之 理 又 本 於 一 心 而 為 心 之 一 本 據 此, 順 向 由 本 心 發 用 而 言, 吾 心 體 之 流 行, 就 是 天 地 萬 物 之 理 的 流 行 ; 再 逆 向 由 萬 物 之 理 溯 源 而 言, 萬 殊 之 理 可 回 歸 本 心 之 中, 就 是 散 殊 者 無 非 一 本 的 論 點 19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四,< 博 學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劉 述 先 生 對 此 觀 點 亦 云 : 理 一 而 分 殊, 把 握 到 心 的 樞 紐 點, 則 可 以 把 握 道, 而 知 性 知 天, 這 是 孟 子 以 降 一 貫 傳 留 下 來 的 思 路 梨 洲 所 繼 承 的 正 是 陽 明 這 一 類 心 學, 有 關 心 與 世 界 之 相 應 架 構, 梨 洲 完 全 是 一 同 型 態 的 思 路 ( 黃 宗 羲 心 學 的 定 位, 臺 北 : 允 晨 文 化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1986 年 10 月 28 日 初 版, 頁 100 )

194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189 由 此 可 見, 宗 羲 是 主 張 以 心 統 合 天 地 萬 物, 而 萬 物 又 內 存 於 心 體 之 中, 是 提 高 了 心 的 絕 對 地 位 因 此, 宗 羲 此 處 又 再 次 論 及 汎 窮 天 地 萬 物 之 理, 是 欲 藉 外 求 物 理 以 回 歸 心 體 的 做 法, 將 使 此 理 懸 空 於 天 地 萬 物 之 間, 吾 從 而 窮 之, 不 幾 於 義 外 乎? 21 即 是 將 心 與 事 理 二 分, 而 造 成 窮 物 則 心 滯 於 一 隅 22 使 心 體 淪 喪 的 窘 境 所 以 宗 羲 認 為 緣 物 求 心, 是 以 吾 心 陪 奉 於 事 物, 便 是 玩 物 喪 志 矣 故 宗 羲 此 處 以 心 為 萬 物 根 據 的 論 點, 明 顯 與 陽 明 一 致 陽 明 有 云 : 夫 析 心 與 理 而 為 二, 此 告 子 義 外 之 說, 孟 子 之 所 深 闢 也 務 外 遺 內, 博 而 寡 要, 吾 子 既 已 知 之 矣 ; 是 果 何 謂 而 然 哉? 謂 之 玩 物 喪 志, 尚 猶 以 為 不 可 歟 23 陽 明 認 為 分 心 與 理 為 二, 便 是 於 心 外 求 理, 其 結 果 將 造 成 務 外 遺 內, 博 而 寡 要, 是 本 末 倒 置 的 行 為 而 宗 羲 據 此 提 出 散 殊 者 無 非 一 本, 吾 心 是 也 的 論 點, 完 全 是 心 學 一 系 的 表 現 ; 反 對 窮 萬 物 之 理 以 求 本 心, 主 張 窮 盡 本 心, 則 萬 殊 歸 於 一 本 故 宗 羲 直 云 : 根 本 不 出 一 心, 由 一 心 以 措 天 地 萬 物, 則 無 所 不 貫 ; 由 天 地 萬 物 以 補 湊 此 心, 乃 是 眼 中 之 金 屑 也 24 明 確 以 心 通 貫 萬 物, 即 此 心 含 括 萬 殊 之 理, 已 是 將 心 定 位 在 本 體 立 場 ; 若 由 窮 天 地 萬 物 以 內 求 本 心, 則 將 導 致 心 裂 為 萬 殊, 是 為 玩 物 喪 志, 或 眼 中 有 金 屑, 愈 是 傷 害, 反 而 更 使 本 心 不 明 簡 言 之 : 天 地 萬 物 之 理, 不 外 於 腔 子 裏, 故 見 心 之 廣 大 25 即 心 體 之 流 行, 便 能 體 天 地 萬 物, 而 萬 物 之 理 即 在 本 心 之 中 綜 合 而 言, 宗 羲 主 張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即 以 心 為 本 體, 故 由 一 心 以 措 天 地 物, 就 是 以 心 充 塞 流 行 於 天 地 之 間, 而 天 地 萬 物 只 是 心 體 的 不 同 表 現 因 此, 可 以 得 到 三 個 結 論 一 由 外 而 論, 盈 天 地 間 無 所 謂 萬 物, 萬 物 皆 因 我 而 名 明 確 表 現 出 心 體 具 有 主 宰 義, 即 萬 物 必 須 經 過 本 心 的 認 21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定 五 集, 卷 一,< 明 儒 學 案 序 > 改 本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定 四 集, 卷 一,< 明 儒 學 案 序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 明 ) 王 陽 明 : 傳 習 錄, 中,< 答 顧 東 橋 書 >( 王 陽 明 全 集 ),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五 十 二,< 諸 儒 學 案 中 六 >, 諸 生 李 大 經 先 生 經 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三 十 七,< 甘 泉 學 案 一 >, 文 簡 湛 甘 泉 先 生 若 水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141

195 190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知 之 後, 萬 物 才 有 所 以 然 而 然 的 存 在 意 義 換 言 之, 天 地 萬 物 莫 不 本 於 心 體 之 流 行, 以 本 心 建 立 萬 物 的 存 在 二 再 由 內 而 言, 散 殊 者 無 非 一 本, 吾 心 是 也 直 以 散 殊 之 理 歸 於 本 心, 心 體 涵 括 天 地 萬 物 之 理, 使 心 成 為 眾 理 所 歸 之 處, 成 為 眾 理 的 根 據 而 具 本 體 義 因 此, 窮 理 者, 窮 此 心 之 萬 殊, 以 心 包 含 天 地 萬 物 及 其 物 理, 心 體 的 流 行 變 化 即 成 萬 殊 簡 言 之, 天 地 萬 物 變 化 莫 測 只 是 本 體 之 心 不 同 的 發 用 而 已 三 在 客 觀 事 實 上, 萬 物 本 現 實 存 有, 並 不 受 本 心 認 知 與 否 而 有 所 改 變 然 而 宗 羲 仍 承 繼 心 學 的 傳 統, 認 為 萬 物 需 透 過 本 心 認 知 之 後, 才 算 是 有 意 義 的 存 在 故 宗 羲 此 種 多 此 一 舉 的 本 心 認 知 萬 物 的 過 程, 其 實 是 賦 予 了 世 界 萬 物 人 文 價 值 精 神, 尤 其 是 人 在 心 體 得 知 人 倫 關 係 的 同 時, 本 心 即 感 即 發 而 有 忠 孝 之 理 ; 此 不 僅 證 明 了 人 存 在 的 價 值 意 義 外, 更 與 前 兩 點 一 齊 指 出 一 共 同 性, 即 此 心 之 中 含 萬 理, 是 心 與 理 合 一 的 表 現 不 過, 若 在 由 根 本 立 場 深 究, 此 心 雖 為 萬 殊 之 本, 但 此 心 體 又 由 何 組 成 而 來, 故 再 轉 由 下 節 討 論 二 心 即 氣 之 靈 處 宗 羲 以 心 為 萬 殊 之 本, 而 主 張 盈 天 地 皆 心 也 人 與 天 地 萬 物 為 一 體, 故 窮 天 地 萬 物 之 理, 即 在 吾 心 之 中, 不 離 此 心, 則 萬 殊 總 為 一 致 26 明 確 以 人 之 心 與 天 地 萬 物 同 體, 故 萬 物 流 行 之 理 即 吾 心 之 理, 使 心 成 為 萬 殊 之 理 的 本 原 不 過, 宗 羲 卻 又 直 言 : 通 天 地 亙 古 今, 無 非 一 氣 而 已, 氣 本 一 也 27 即 以 氣 為 天 地 萬 物 的 本 體 如 此, 馬 上 產 生 一 個 疑 問, 就 是 在 宗 羲 的 思 想 中, 究 竟 是 以 心 為 本 原, 還 是 以 氣 為 本 體, 或 者 根 本 上 就 主 張 心 氣 二 元 論 對 此, 宗 羲 則 明 確 表 示 : 孟 子 言 萬 物 皆 備 於 我, 言 我 與 天 地 萬 物 一 氣 流 通, 無 有 礙 隔 故 人 心 之 理, 即 天 地 萬 物 之 理, 非 二 也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定 五 集, 卷 一,< 明 儒 學 案 序 > 改 本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宋 元 學 案, 卷 十 二,< 濂 溪 學 案 下 >, 附 梨 洲 太 極 圖 講 義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三,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二 十 二,< 江 右 王 門 學 案 七 >, 憲 使 胡 廬 山 先 生 直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593

196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191 宗 羲 認 為 人 心 之 所 以 能 與 天 地 萬 物 同 體 而 為 萬 殊 之 本, 在 與 此 心 與 天 地 萬 物 同 為 一 氣 所 組 成, 故 此 氣 之 心 與 氣 之 萬 物 能 彼 此 互 通, 並 歸 攝 於 吾 心 之 中 換 言 之, 站 在 氣 的 立 場, 吾 人 透 過 氣 而 通 貫 萬 物 之 理, 即 人 與 天 雖 有 形 色 之 隔, 而 氣 未 嘗 不 相 通 29 明 確 提 出 以 氣 能 超 越 形 體 的 限 制, 並 加 入 由 一 心 以 措 天 地 萬 物, 則 無 所 不 貫 30 之 心 具 本 體 義 的 成 分, 而 得 以 使 萬 物 皆 備 於 我 因 此, 若 依 照 此 思 路 繼 續 推 論, 即 萬 物 皆 透 過 氣 而 與 吾 心 同 體, 又 散 殊 者 無 非 一 本, 吾 心 是 也 31 以 吾 心 即 散 殊 萬 物 之 所 本 者 ; 所 以 天 地 萬 物 能 與 吾 心 相 貫 通 而 備 於 其 中, 完 全 在 於 二 者 同 為 氣 所 構 成 由 此 可 見, 此 推 論 已 凸 顯 出 宗 羲 之 心 與 氣 之 間 其 實 有 者 密 切 的 關 係 因 此, 宗 羲 對 此 直 云 : 夫 在 天 為 氣 者, 在 人 為 心 ; 人 受 天 之 氣 以 生, 衹 有 一 心 而 已 32 又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也, 其 在 人 心, 一 氣 之 流 行, 誠 通 誠 復 33 又 夫 大 化 之 流 行, 只 有 一 氣 充 周 無 間 其 在 人 而 為 惻 隱 羞 惡 恭 敬 是 非 之 心, 同 此 一 氣 之 流 行 也 34 筆 者 以 為 此 處 必 須 分 從 兩 階 段 來 討 論 : 第 一 宗 羲 明 確 主 張 心 為 氣 在 人 身 上 之 流 行, 其 能 表 現 為 惻 隱 羞 惡 恭 敬 是 非 等 心 之 特 性, 其 實 亦 仍 是 一 氣 之 體 顯, 故 此 心 是 本 於 氣 而 來 因 此, 宗 羲 明 確 提 出 心 即 氣 也 35 的 29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七,< 盡 其 心 者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五 十 二,< 諸 儒 學 案 中 六 >, 諸 生 李 大 經 先 生 經 倫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四,< 博 學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四 十 七,< 諸 儒 學 案 中 一 >, 文 莊 羅 整 菴 先 生 欽 順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六 十 二,< 蕺 山 學 案 >, 忠 端 劉 念 臺 先 生 宗 周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案, 卷 三,< 與 友 人 論 學 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浩 然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60

197 192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論 點, 以 為 天 以 氣 化 流 行 而 生 人 物, 其 中 人 卻 能 得 此 氣 而 為 心, 可 見 此 心 體 是 秉 氣 所 構 成 然 而 此 處 馬 上 產 生 一 個 新 問 題, 即 是 心 體 既 然 由 氣 所 構 成, 則 此 結 論 是 否 僅 證 明 氣 只 是 組 成 心 體 的 基 本 成 分 而 已 ; 或 是 另 證 明 氣 既 然 為 心 之 體, 是 否 就 決 定 了 氣 為 心 之 宰 對 此, 筆 者 認 為 若 就 生 成 論 上 而 言, 心 即 氣 也, 以 心 本 於 氣 之 結 論, 是 不 置 可 否 的 ; 但 若 以 此 論 則 認 定 氣 亦 同 時 為 心 之 主 宰, 在 推 理 的 邏 輯 上 將 過 於 牽 強, 因 此, 不 得 不 再 轉 由 下 一 階 段 討 論 第 二 就 宗 羲 的 思 路 而 言, 散 殊 者 無 非 一 本, 吾 心 是 也 是 以 心 為 萬 物 之 主 宰 又 孟 子 言 萬 物 皆 備 於 我, 言 我 與 天 地 萬 物 一 氣 流 通, 無 有 礙 隔 是 透 過 氣 以 達 到 人 心 之 理 與 天 地 萬 物 之 理 的 相 通 貫 於 是 在 上 述 心 即 氣 也 的 結 論 下, 人 與 萬 物 雖 皆 一 氣 流 通 而 存 在, 是 秉 氣 而 流 行, 但 心 即 氣 也, 心 又 為 散 殊 之 本, 故 秉 氣 者 即 轉 變 成 以 心 為 之 主 宰 而 將 直 接 推 得 所 謂 萬 物 皆 備 於 我 實 即 萬 物 皆 在 我 一 心 之 意, 而 導 致 將 氣 認 定 為 心 體 實 踐 之 載 具, 使 萬 物 皆 備 於 我 即 由 本 心 認 定 後 再 藉 一 氣 流 通 貫 穿 實 現 的 明 顯 以 心 的 位 階 高 於 氣 但 不 能 就 以 此 觀 點 直 言 判 定 只 有 心 才 是 天 地 萬 物 的 基 礎, 氣 不 是 作 為 天 地 萬 物 的 基 礎, 而 是 物 我 一 體 或 心 物 合 一 實 現 的 媒 介 或 場 所 36 即 以 氣 僅 是 心 體 與 天 地 萬 物 溝 通 的 橋 樑, 其 主 宰 權 仍 在 心 上 得 到 如 此 結 論, 完 全 是 就 孟 子 的 心 學 角 度 來 判 定 宗 羲 之 氣 論 孟 子 曰 : 萬 物 皆 備 於 我 矣 反 身 而 誠, 樂 莫 大 焉 強 恕 而 行, 求 仁 莫 近 焉 37 孟 子 認 為 心 不 僅 具 主 觀 的 認 知 作 用, 而 且 為 一 切 道 德 本 性 之 價 值 本 體, 所 以 萬 物 皆 備 於 我 矣, 不 僅 是 萬 物 之 存 有 為 吾 本 心 所 認 定, 還 包 括 仁 義 道 德 亦 由 吾 本 心 之 所 發 因 此, 孟 子 主 張 透 過 心 體 以 達 人 我 互 通, 使 邁 向 聖 賢 之 路 簡 化, 只 須 向 內 反 觀 於 本 心, 而 不 須 向 外 尋 求 於 物, 即 吾 心 之 理 發 為 外 在 道 德 之 理, 而 外 在 道 德 之 36 參 考 王 邦 雄 楊 祖 漢 岑 溢 成 高 柏 園 : 中 國 哲 學 史, 下 冊,( 臺 北 : 里 仁 書 局,2005 年 11 月 15 日 增 訂 1 版 ), 頁 ( 漢 ) 趙 岐 注,( 宋 ) 孫 奭 疏 : 孟 子 注 疏, 卷 第 十 三 上,< 盡 心 上 > 十 三 經 注 疏, 頁 四 上 38 孟 子 曰 : 耳 目 之 官 不 思, 而 蔽 於 物 ; 物 交 物, 則 引 之 而 已 矣 心 之 官 則 思, 思 則 得 之, 不 思 則 不 得 也, 此 天 之 所 與 我 者 ( 孟 子 注 疏, 卷 第 十 一 下,< 告 子 上 > 十 三 經 注 疏, 頁 九 上 ) 明 確 指 出 人 心 天 生 就 具 有 思 維 認 知 的 能 力 即 以 心 為 思 官, 與 耳 目 等 感 官 相 對, 表 現 出 心 具 認 知 作 用 的 能 力 39 孟 子 曰 : 君 子 所 性, 仁 義 禮 智 根 於 心 ( 孟 子 注 疏, 卷 第 十 三 上,< 盡 心 上 > 十 三 經 注 疏, 頁 十 二 上 ) 孟 子 認 為 仁 義 禮 智 等 道 德 皆 本 於 天 生 的 個 人 本 心 之 中, 故 一 切 道 德 行 為 其 實 皆 由 內 在 本 心 而 發, 即 心 為 一 切 道 德 之 性 的 本 根

198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理 又 本 於 吾 心 之 體 故 只 要 能 掌 握 本 心, 就 能 成 聖 成 賢 而 功 德 圓 滿 然 而, 孟 子 此 種 心 物 一 體, 以 心 為 絕 對 形 上 本 體 之 主 張, 不 僅 是 以 孟 子 心 來 解 釋 宗 羲 之 氣 論, 而 非 宗 羲 本 意 之 外 ; 反 而 是 陷 入 理 路 上 的 混 亂, 即 究 竟 氣 與 心 孰 為 主 體 的 疑 問, 對 此, 宗 羲 在 心 即 氣 的 立 場 下, 明 確 提 出 心 即 氣 之 靈 處 的 觀 點, 其 云 : 四 時 行, 百 物 生, 其 間 主 宰 謂 之 天 所 謂 主 宰 者, 純 是 一 團 虛 靈 之 氣, 流 行 於 人 物 故 民 之 視 聽, 即 天 之 視 聽, 無 有 二 也 41 又 天 地 間 只 有 一 氣 充 周, 生 人 生 物 人 稟 是 氣 以 生, 心 即 氣 之 靈 處, 所 謂 知 氣 在 上 也 42 宗 羲 明 確 指 出 天 地 間 只 有 一 氣 流 行 生 人 生 物, 故 人 物 皆 稟 氣 而 生, 但 其 中 卻 只 有 在 天 為 氣 者, 在 人 為 心 ; 人 受 天 之 氣 以 生, 衹 有 一 心 而 己 43 以 人 之 所 以 異 於 物 者, 在 於 人 具 一 心 而 已 因 此, 可 以 作 一 比 較, 大 化 之 流 行, 只 有 一 氣 充 周 無 間 44, 其 間 之 主 宰 者 純 是 一 團 虛 靈 之 氣, 再 反 觀 散 殊 者 無 非 一 本, 吾 心 是 也 45, 是 以 心 統 攝 萬 殊 之 理 於 是 將 可 推 得 心 與 虛 靈 之 氣 同 具 主 宰 之 能 力 但 此 處 並 不 表 示 心 完 全 等 同 於 氣, 因 為 筆 者 認 為 就 前 述 的 生 成 義 上 言, 宗 羲 曾 直 云 : 天 地 間 衹 有 一 氣, 人 得 之 以 為 心, 亦 氣 也 46 據 此 而 主 張 心 即 氣 也, 這 僅 能 說 明 40 錢 穆 先 生 對 於 孟 子 的 萬 物 皆 備 於 我, 亦 主 張 人 的 本 心 之 中 原 具 道 德 之 理 其 云 : 凡 屬 人 生 界 一 切 公 認 為 善 與 德 之 標 準, 其 實 皆 從 人 心 中 來, 因 此 在 我 莫 不 備 有 我 們 若 反 身 體 認, 覺 得 別 人 所 提 倡 所 公 認 的 這 許 多 善 與 德 之 標 準, 皆 是 恰 如 我 心 之 所 欲, 又 恰 為 我 心 之 所 有 如 是, 我 便 感 到 內 外 如 一, 外 面 一 切 善 與 德, 便 恰 如 我 心 般, 真 實 不 虛, 此 即 所 謂 反 身 而 誠, 那 豈 有 不 大 樂 的 呢? ( 中 國 思 想 史, 臺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1993 年 8 月 第 七 次 印 刷, 頁 32 ) 41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五,< 堯 以 天 下 與 舜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浩 然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四 十 七,< 諸 儒 學 案 中 一 >, 文 莊 羅 整 菴 先 生 欽 順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案, 卷 三,< 與 友 人 論 學 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四,< 博 學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三,< 崇 仁 學 案 三 >, 恭 簡 魏 莊 渠 先 生 校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42

199 194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心 為 氣 所 組 成, 故 在 生 成 義 的 這 一 個 層 面 上, 心 體 其 實 仍 本 於 氣 而 來, 此 時 雖 可 謂 心 等 同 於 氣 即 心 即 氣 之 論 但 進 一 步 深 究, 卻 可 發 現 在 宗 羲 的 思 想 中, 並 非 以 心 與 氣 同 具 認 知 之 能 力, 而 是 專 指 以 虛 靈 之 氣 為 本 體 的 心 才 具 認 知 之 能 力, 可 見 心 在 生 成 意 義 上 雖 本 原 於 氣, 但 作 用 上 絕 非 一 般 單 純 的 氣 之 流 行 者, 而 是 只 有 具 備 虛 靈 特 性 之 氣 者, 才 具 成 為 心 體 的 資 格, 所 以 宗 羲 才 會 直 言 心 即 氣 之 靈 處, 以 氣 之 虛 靈 者 為 心 換 言 之, 宗 羲 認 為 天 以 其 氣 之 精 者 生 人, 麤 者 生 物, 雖 一 氣 而 有 精 麤 之 判 47 確 實 指 出 氣 有 精 粗 之 分, 其 中 只 有 氣 之 精 者 才 得 以 生 人, 再 加 上 人 之 異 於 物 者 在 於 一 心 之 有 無, 故 人 之 心 只 能 在 氣 之 精 處 及 氣 之 靈 處 才 得 以 生 不 過, 此 處 又 產 一 個 新 問 題, 究 竟 此 氣 要 具 何 種 特 性, 才 可 稱 之 為 氣 之 靈 者 對 此, 宗 羲 則 提 出 了 心 即 氣 之 靈 處, 所 謂 知 氣 在 上 也 以 氣 具 知 之 特 性 而 為 氣 之 靈 的 觀 點 其 云 : 天 以 氣 化 流 行 而 生 人 物, 純 是 一 團 和 氣 人 物 稟 之 即 為 知 覺, 知 覺 之 精 者 靈 明 而 為 人, 知 覺 之 麤 者 昏 濁 而 為 物 人 之 靈 明,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合 下 具 足, 不 囿 於 形 氣 之 內 ; 禽 獸 之 昏 濁, 所 知 所 覺, 不 出 於 飲 食 牡 牝 之 間, 為 形 氣 所 錮, 原 是 截 然 分 別 人 道 之 大, 不 在 經 綸 參 贊, 而 在 空 隙 之 虛 明 其 為 幾 希 者 此 也 48 人 之 所 以 異 於 萬 物 及 禽 獸, 在 於 人 能 不 囿 於 形 氣 之 內, 而 卻 另 有 那 一 點 靈 明 虛 明 的 知 覺 之 精 者, 然 這 知 覺 之 精 者 其 實 就 是 心 之 作 用 宗 羲 明 顯 以 氣 之 虛 靈 者 為 人 的 知 覺 之 精 者, 是 以 心 即 氣 之 靈 處, 所 謂 知 氣 在 上 的 思 路 繼 續 發 展, 認 為 人 物 雖 皆 秉 氣 以 生 而 有 知 覺, 但 是 人 之 所 以 為 人 之 因, 在 於 人 心 所 具 之 知 覺 乃 氣 之 虛 靈 者 故 精 因 此, 不 僅 能 認 知 飲 食 牡 牝 之 間, 更 能 反 觀 內 在 本 具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四 者 換 言 之, 若 從 認 知 作 用 方 面 立 論, 人 心 具 有 認 知 的 能 力, 其 所 認 知 者 已 超 越 禽 獸 生 存 繁 衍 的 實 質 層 面, 而 是 達 到 知 覺 人 倫 五 常 的 精 神 層 次 其 因 在 於 人 心 所 具 知 的 能 力, 是 知 覺 之 精 者, 非 一 般 的 認 知 作 用 故 宗 羲 對 此 則 加 以 說 明 : 知 者, 氣 之 靈 者 也 氣 而 不 靈, 則 昏 濁 之 氣 而 已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六,< 食 色 性 也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四,< 人 之 所 以 異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浩 然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64

200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195 宗 羲 指 出 心 所 擁 有 知 的 作 用, 其 實 是 由 於 氣 之 靈 者 所 賦 予 其 認 知 的 能 力 因 此 心 即 氣 之 靈 處, 又 其 知 之 作 用 亦 是 氣 之 靈 者, 所 以 心 具 知 覺 作 用 在 生 成 意 義 上 並 無 疑 問, 皆 同 為 一 氣 所 賦 予 不 過 此 氣 非 一 般 生 生 之 氣 而 已, 而 是 必 須 為 精 純 虛 靈 之 氣, 才 足 以 生 化 流 行 為 人 之 心 並 使 其 具 備 知 覺 之 作 用 反 言 之, 只 有 人 才 擁 有 虛 靈 知 覺 之 心, 此 心 雖 與 物 同 為 一 氣 流 行, 但 此 流 行 中 唯 有 氣 之 靈 者, 才 能 同 時 生 化 人 心 及 其 認 知 能 力 所 以 在 心 即 氣 也 的 前 提 下, 宗 羲 直 言 : 天 之 生 人, 除 虛 靈 知 覺 之 外, 更 無 別 物 50 明 確 表 示 人 之 所 以 異 於 物 者, 在 於 虛 靈 知 覺, 其 中 虛 靈 知 覺 又 為 心 的 認 知 能 力, 可 見 人 與 物 的 區 別, 僅 在 於 心 的 有 無 與 否 來 判 定, 所 以 孟 子 才 會 直 言 : 人 之 所 以 異 於 禽 獸 者, 幾 希 51 不 過, 此 處 要 特 別 注 意 一 點, 即 是 心 的 存 在 與 否, 其 實 是 建 立 在 氣 是 否 為 氣 之 靈 的 條 件 之 下, 以 人 之 有 心 而 具 靈 明 知 覺, 乃 是 因 人 秉 氣 之 精 靈 者 而 生, 故 能 不 為 形 氣 所 錮, 並 藉 著 我 與 天 地 萬 物 一 氣 流 通, 以 心 透 過 氣 去 感 應 知 覺 萬 殊 之 理 其 實 就 是 吾 心 之 理, 即 萬 物 及 吾 心 皆 本 於 一 氣 故 能 互 相 通 貫 如 此 結 論, 才 是 由 宗 羲 心 即 氣 也 的 立 場 解 釋 孟 子 的 心 學 不 過, 由 此 也 可 得 知 宗 羲 如 同 孟 子 亦 以 心 具 認 知 作 用, 仍 是 繼 承 了 儒 家 心 之 官 能 思 的 觀 點 孟 子 曾 云 : 耳 目 之 官 不 思, 而 蔽 於 物 ; 物 交 物, 則 引 之 而 巳 矣 心 之 官 則 思, 思 則 得 之, 不 思 則 不 得 也, 此 天 之 所 與 我 者 先 立 乎 其 大 者, 則 小 者 不 能 奪 也 52 孟 子 明 確 以 耳 目 為 感 應 器 官, 其 因 不 具 認 知 思 考 的 能 力, 故 蔽 於 物 而 無 法 作 用 ; 唯 有 心 這 一 個 特 殊 器 官, 不 僅 具 有 認 知 思 考 的 能 力, 又 因 為 此 心 為 天 所 賦 予, 本 原 於 天, 所 以 能 盡 其 心 者, 知 其 性 也, 知 其 性 則 知 天 矣 53 以 人 之 心 受 於 天 而 具 道 德 義 理 因 此, 人 可 依 此 活 活 潑 潑 之 心 去 認 知 判 定 一 切 行 為 準 則 簡 言 之, 孟 子 之 心 乃 為 思 官, 心 之 職 能 為 知, 心 之 內 涵 則 從 50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四 十 二,< 甘 泉 學 案 六 >, 端 潔 楊 止 菴 先 生 時 喬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漢 ) 趙 岐 注,( 宋 ) 孫 奭 疏 : 孟 子 注 疏, 卷 第 八 上,< 離 婁 下 >( 十 三 經 注 疏 ), 頁 十 上 52 同 註 51, 卷 第 十 一 下,< 告 子 上 >, 頁 九 上 53 同 註 51, 卷 第 十 三 上,< 盡 心 上 >, 頁 二 上

201 196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道 德 義 理 為 內 容 至 於 荀 子 則 認 為 : 形 具 而 神 生, 好 惡 喜 怒 哀 樂 臧 焉, 夫 是 之 謂 天 情 ; 耳 目 鼻 口 形, 能 各 有 接 而 不 相 能 也, 夫 是 之 謂 天 官 ; 心 居 中 虛, 以 治 五 官, 夫 是 之 謂 天 君 54 又 心 有 徵 知, 徵 知, 則 緣 耳 而 知 聲 可 也, 緣 目 而 知 形 可 也 ; 然 而 徵 知 必 將 待 天 官 之 當 簿 其 類, 然 後 可 也 五 官 簿 之 而 不 知, 心 徵 之 而 無 說, 則 人 莫 不 然 謂 之 不 知, 此 所 緣 而 以 同 異 也 55 荀 子 認 為 耳 目 口 鼻 形 態 五 官, 各 有 所 接, 各 能 當 簿 其 類, 即 五 官 雖 各 能 接 受 一 類 型 的 感 應 知 覺, 卻 不 能 相 互 為 用, 是 必 須 透 過 心 以 統 治 五 官 的 不 過, 此 心 亦 只 有 徵 知 之 作 用 即 察 而 知 之 的 能 力, 仍 必 須 緣 耳 而 知 聲, 緣 目 以 知 形 相 對 而 言, 耳 目 亦 必 須 提 供 感 應 知 覺 予 心, 心 方 能 徵 而 知 之, 否 則 心 將 無 法 施 其 能 簡 言 之, 荀 子 之 心 具 有 徵 知 之 能 力, 但 此 心 不 活 動, 故 心 雖 具 有 思 考 察 知 能 力 而 居 中 虛 以 治 五 官, 仍 不 具 感 應 知 覺 之 作 用 朱 子 則 認 為 : 心 者, 氣 之 精 爽 56 又 虛 靈 自 是 心 之 本 體, 非 我 所 能 虛 也 耳 目 之 視 聽, 所 以 視 聽 者 即 其 心 也, 豈 有 形 象 然 有 耳 目 以 視 聽 之, 則 猶 有 形 象 也 若 心 之 虛 靈, 何 嘗 有 物! ( 周 ) 荀 況 撰 ( 唐 ) 揚 倞 注 ( 清 ) 王 先 謙 集 解 : 荀 子 集 解, 卷 十 一,< 天 論 篇 > 第 十 七 ( 臺 北 : 世 界 書 局,1970 年 10 月 4 版 ), 頁 同 註 54, 卷 十 六,< 正 名 > 第 二 十 二, 頁 ( 宋 ) 黎 靖 德 編 : 朱 子 語 類, 卷 第 五,< 性 理 二 >, 冊 一, 頁 同 註 56, 頁 87

202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197 又 官 之 為 言 司 也 耳 司 聽, 目 司 視, 各 有 所 職 而 不 能 思, 是 以 蔽 於 外 物 既 不 能 思 而 蔽 於 外 物, 則 亦 一 物 而 已 又 以 外 物 交 於 此 物, 其 引 之 而 去 不 難 矣 心 則 能 思, 而 以 思 為 職, 凡 事 物 之 來, 心 得 其 職, 則 得 其 理, 而 物 不 能 蔽 失 其 職 則 不 得 其 理, 而 物 來 蔽 之 此 三 者 皆 天 之 所 以 與 我 者, 而 心 為 大 若 能 有 以 立 之, 則 事 無 不 思, 而 耳 目 之 欲 不 能 奪 之 矣 58 此 處 朱 子 之 心 可 分 從 二 方 面 討 論 第 一, 朱 子 以 氣 之 精 者 爽 者 為 心, 即 此 心 以 虛 靈 為 本 體, 不 是 實 有 之 物, 所 以 能 透 過 心 之 虛 靈 去 認 知 外 物 及 思 慮 萬 物 之 理 換 言 之, 心 即 氣 之 靈 者, 心 之 職 則 為 思, 思 則 得 其 理, 即 認 知 事 物 之 理 及 其 規 律 可 見 此 心 具 虛 靈 知 覺 的 能 知 能 慮 之 作 用 第 二, 雖 然 心 則 能 思, 但 此 心 卻 仍 必 須 通 過 耳 目 感 官 與 外 物 接 觸 而 獲 得 知 覺, 再 經 由 心 本 身 的 思 慮 作 用 而 認 知 外 物 之 理 相 對 而 言, 耳 目 感 官 因 不 能 思 而 蔽 於 物, 故 於 與 外 物 相 交 時 被 引 之 而 去, 所 以 就 必 須 藉 由 心 之 思 慮 的 主 導 作 用, 去 正 確 認 知 外 物 之 理 故 朱 子 才 會 直 言 : 天 之 所 以 與 我 者, 而 心 為 大 即 以 心 具 主 宰 認 知 之 能 力 所 以 綜 合 上 述 兩 點 結 論, 即 朱 子 主 張 心 官 至 靈, 藏 往 知 來 59 明 確 以 心 為 氣 之 靈 者 而 具 靈 明 知 覺, 但 此 知 覺 又 須 由 人 的 感 官 與 外 物 相 接 而 產 生, 然 而 人 的 感 官 則 因 不 具 思 維 能 力, 故 對 外 物 的 認 識 又 必 須 回 歸 氣 之 靈 的 本 心 來 作 認 知 判 斷 可 見 此 心 不 僅 具 虛 靈 知 覺 的 認 知 能 力, 亦 具 有 主 宰 引 導 認 知 的 作 用 即 心 須 兼 廣 大 流 行 底 意 看, 又 須 兼 生 意 看 60 不 過, 此 處 尚 要 注 意 一 點, 朱 子 之 心 具 主 宰 作 用, 主 要 是 強 調 心 在 認 識 過 程 中 的 主 導 作 用, 即 主 觀 的 對 現 實 世 界 發 用 認 知 的 流 行, 而 非 以 心 為 萬 事 萬 物 存 在 的 本 體 或 主 宰 對 此, 蔡 仁 厚 先 生 亦 明 確 表 示 : 朱 子 就 心 字 言 生, 是 落 在 實 然 之 氣 上, 就 其 陰 陽 動 靜 而 言 ; 這 與 本 心 仁 體 之 為 道 德 的 創 生 實 體 之 創 生 義 不 同 就 實 然 的 心 氣 之 靈 58 ( 宋 ) 朱 熹 : 孟 子 集 註, 卷 六, 告 子 上 ( 四 書 集 注 ), 頁 ( 宋 ) 黎 靖 德 編 : 朱 子 語 類, 卷 第 五,< 性 理 二 >, 冊 一, 頁 同 註 59

203 198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說 廣 大 流 行, 亦 與 天 命 流 行 之 體 的 於 穆 不 已 不 同 61 蔡 仁 厚 先 生 認 為 朱 子 之 心 是 氣 之 靈 者, 是 對 心 作 實 然 的 解 析, 這 實 然 的 解 析 即 是 宇 宙 論 的 解 析 心 之 靈 明 知 覺 與 發 用 流 行, 即 是 心 氣 之 靈 的 氣 化 不 息 62 可 見 朱 子 之 心 不 僅 具 有 認 知 的 靈 明 知 覺 之 能 力 外, 更 是 能 發 用 流 行 於 認 知 萬 事 萬 物 上, 而 為 人 身 之 主 宰 因 此, 總 結 來 看, 從 孟 子 主 張 心 之 官 能 思 與 荀 子 心 有 徵 知 之 論, 以 及 朱 子 以 心 則 能 思, 以 思 為 職 的 立 場, 皆 表 現 出 以 虛 靈 知 覺 為 心 之 特 殊 功 能, 即 心 乃 能 思 之 官, 為 身 之 主 宰 至 於 其 與 耳 目 感 官 之 關 係, 在 於 心 之 特 質 為 思, 而 心 之 所 思 則 實 類 耳 目 感 官 為 憑 藉, 故 若 無 感 官 之 感 應, 則 心 無 所 發 用 流 行 總 之, 心 是 能 知 能 思 之 官, 知 覺 是 心 之 特 殊 功 能, 心 實 即 認 識 作 用, 這 是 中 國 哲 學 家 所 大 體 一 致 承 認 的 這 是 中 國 哲 學 中 關 於 心 的 學 說 之 中 心 觀 念 63 至 此, 筆 者 認 為 上 述 的 結 論, 可 與 宗 羲 心 即 氣 之 靈 處 的 觀 念 作 一 比 較, 以 凸 顯 宗 羲 心 之 特 色 故 此 處 再 由 生 成 層 面 及 作 用 層 面 作 進 一 步 分 析 討 論 宗 羲 前 述 已 表 示 天 地 間 只 有 一 氣 充 周, 生 人 生 物 人 稟 是 氣 以 生, 心 即 氣 之 靈 處 64 明 確 以 人 物 皆 稟 氣 所 生, 但 其 中 卻 只 有 氣 之 靈 明 者 才 足 以 為 心 換 言 之, 心 是 受 虛 靈 之 氣 以 生, 在 生 成 的 本 原 處 其 實 是 本 於 氣 而 來 因 此, 宗 羲 以 心 生 於 氣 的 結 論, 頗 類 似 朱 子 心 者, 氣 之 精 爽 之 論 亦 以 心 為 氣 之 精 爽 者, 由 氣 所 組 成 故 朱 子 云 : 人 心 但 以 形 氣 所 感 者 而 言 爾 具 形 氣 謂 之 人, 合 義 理 謂 之 道, 有 知 覺 謂 之 心 65 以 形 氣 之 具 而 後 心 存 焉, 心 之 所 以 能 覺, 乃 氣 之 靈 故 在 生 成 層 面 上 分 析, 宗 羲 等 同 於 朱 子 皆 主 張 心 根 源 於 氣, 由 氣 所 構 成 但 此 相 似 的 結 論 並 不 代 表 兩 人 的 基 本 立 場 相 同, 所 以 此 處 不 得 不 涉 及 兩 人 本 體 論 的 部 份 朱 子 認 為 未 有 天 地 之 先, 畢 竟 也 只 是 理 有 此 理, 便 有 此 天 地 ; 若 無 此 理, 便 亦 無 天 地, 61 蔡 仁 厚 : 宋 明 理 學 - 南 宋 篇, 第 五 章,< 朱 子 學 綱 脈 之 疏 導 ( 下 )>,( 臺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1993 年 9 月 增 訂 版 3 刷, 頁 195 ) 62 同 註 張 岱 年 : 中 國 哲 學 大 綱, 第 二 部 分,< 人 生 論 >,( 臺 北 : 藍 燈 文 化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992 年 4 月 出 版, 頁 305 ) 64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浩 然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宋 ) 黎 靖 德 編 : 朱 子 語 類, 卷 第 一 百 四 十,< 拾 遺 >, 冊 八, 頁 3340

204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199 無 人 無 物, 都 無 該 載 了! 有 理, 便 有 氣 流 行, 發 育 萬 物 66 明 確 表 示 理 在 氣 前, 以 理 為 本 體 之 論 ; 明 顯 與 宗 羲 盈 天 地 間 一 氣 而 己, 以 氣 為 本 體 的 觀 點 相 異 故 宗 羲 與 朱 子 在 生 成 面 上 雖 同 時 主 張 心 由 氣 所 構 成, 但 朱 子 的 理 路 為 理 氣 心, 而 宗 羲 的 理 路 則 是 直 接 由 氣 心 因 此, 若 單 就 生 成 面 而 言, 其 實 宗 羲 與 朱 子 皆 同 時 認 為 心 為 氣 所 組 成, 故 在 此 條 件 下, 心 是 等 同 於 氣 的 對 此, 陳 來 先 生 則 從 理 學 意 義 的 角 度 立 論 其 云 : 朱 熹 曾 說 : 性 猶 太 極 也, 心 猶 陰 陽 也, 論 者 常 由 此 而 認 定 朱 熹 哲 學 中 性 即 理 心 則 氣, 如 黃 宗 羲 之 明 儒 學 案, 近 人 錢 穆 之 朱 子 新 學 案 皆 如 此 這 是 不 能 成 立 的 太 極 陰 陽 之 譬 在 朱 熹 只 是 用 以 說 明 心 與 性 ( 理 ) 的 不 離 關 係, 不 是 以 心 為 氣, 就 人 之 心 臟 而 論, 或 可 言 氣 ( 構 成 ), 然 無 哲 學 意 義 氣 之 靈 是 說 氣 的 虛 靈 特 性, 指 意 識 是 氣 的 一 種 功 能, 並 不 是 說 心 就 是 氣 67 陳 來 先 生 指 出 宗 羲 的 錯 誤 在 於 誤 認 朱 子 心 猶 陰 陽 68 之 主 張, 是 將 心 與 氣 兩 者 列 於 等 同 之 位 階 故 認 為 宗 羲 心 則 氣 的 觀 點, 只 能 就 人 之 心 臟 而 論, 或 可 言 氣 ( 構 成 ), 然 無 哲 學 意 義 不 過, 就 在 此 基 礎 下, 筆 者 認 為 正 可 以 反 顯 宗 羲 確 實 在 生 成 意 義 上 主 張 心 由 氣 所 組 成, 是 心 等 同 於 氣 的 而 此 反 顯 亦 正 好 符 合 前 述 的 推 論, 即 以 生 成 層 面 上 的 心 即 氣 之 說, 是 心 與 氣 二 者 為 同 一 本 質 ( 氣 ) 概 念 的 存 在, 具 同 等 地 位 但 此 處 必 須 再 次 強 調 心 即 氣 的 概 念, 僅 等 同 於 生 成 層 面 上, 其 二 者 在 作 用 上 則 是 有 所 區 別 的 再 就 作 用 層 面 上 而 言, 宗 羲 主 張 心 即 氣 之 靈 處, 又 知 者, 氣 之 靈 者 也 69 明 確 指 出 心 之 所 以 具 知 之 能 力, 在 於 心 乃 氣 之 靈 者, 而 非 等 同 於 一 般 的 生 成 之 氣 詳 言 之, 天 以 其 氣 之 精 者 生 人, 麤 者 生 物, 雖 一 氣 而 有 精 麤 之 判 70 即 以 人 乃 氣 之 精 者 所 生, 又 宗 羲 直 云 : 心 即 氣 之 聚 於 人 者 71 以 氣 之 精 的 人 為 心 之 載 體 故 綜 合 來 看, 唯 有 氣 之 精 者 才 足 以 66 ( 宋 ) 黎 靖 德 編 : 朱 子 語 類, 卷 第 一,< 理 氣 上 >, 冊 一, 頁 1 67 陳 來 : 朱 熹 哲 學 研 究, 第 二 部 分,< 心 性 論 >,(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1990 年 12 月 初 版, 頁 185 ) 68 ( 宋 ) 黎 靖 德 編 : 朱 子 語 類, 卷 第 五,< 性 理 二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浩 然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六,< 食 色 性 也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師 說 >, 羅 整 菴 欽 順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18

205 200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凝 聚 為 心, 而 此 心 又 具 精 明 之 氣 的 虛 靈 特 性, 故 能 發 用 為 認 知 作 用, 即 宗 羲 所 謂 心 以 思 為 體, 思 以 知 為 體, 知 以 虛 靈 為 體, 不 著 於 事, 為 發 於 本 體 之 自 然 72 明 確 以 心 乃 氣 之 靈 者 而 以 虛 靈 為 體, 其 氣 之 靈 的 表 現 則 為 能 知 能 思 之 作 用, 故 虛 靈 之 心 才 得 以 發 用 為 知 簡 言 之, 在 作 用 層 面 上, 宗 羲 之 心 是 專 指 具 虛 靈 特 性 之 氣 者 凝 於 人 身 上, 而 非 生 成 意 義 上 的 氣 之 流 行 者, 其 間 有 顯 的 不 同 總 而 言 之, 宗 羲 心 即 氣 之 靈 處 的 主 張, 可 以 得 到 兩 點 結 論 第 一, 宗 羲 指 出 人 心 為 氣 所 聚 73, 心 即 氣 之 聚 於 人 者, 明 確 以 心 為 氣 所 構 成, 心 的 本 質 就 是 氣, 二 者 是 同 物 而 異 名 的 存 在, 故 在 生 成 層 面 上 心 是 等 同 於 氣 的, 所 以 心 即 氣 之 靈 處 在 生 成 意 義 上 是 專 就 氣 上 言 心 之 構 成 第 二, 宗 羲 之 心 具 認 知 之 能 力, 此 能 力 可 謂 是 承 繼 了 傳 統 心 之 官 能 思 的 觀 念, 以 心 體 虛 靈 故 能 知 能 思 而 具 備 認 知 作 用, 即 宗 羲 所 言 : 先 儒 以 靈 明 知 覺 為 心, 蓋 本 之 乾 知, 而 有 所 謂 南 海 北 海 千 載 上 下 無 有 不 同 者 也 74 是 傳 承 先 儒 以 靈 明 知 覺 為 心 之 說 而 來 所 以 此 心 擁 有 此 能 力 者, 完 全 在 於 氣 之 靈 處, 而 非 一 般 流 行 之 氣 故 在 作 用 層 面 上 心 之 作 用 是 專 指 氣 具 有 虛 靈 特 性 者 才 能 發 用 本 體 之 自 然, 即 就 氣 之 靈 處 言 心 之 作 用 因 此, 無 論 就 生 成 上 或 作 用 上 言 心 即 氣 之 靈 處, 其 實 宗 羲 之 心 就 是 氣 所 組 成, 亦 以 其 具 氣 之 虛 靈 特 性 而 能 認 知, 所 以 此 心 不 可 單 就 流 行 之 氣 上 論, 亦 不 可 專 以 認 知 發 用 上 探 討, 此 心 是 跨 越 兩 個 異 質 層 的 存 在, 本 身 並 不 矛 盾, 即 宗 羲 所 謂 : 氣 未 有 不 靈 者, 氣 之 行 處 皆 是 心, 不 僅 腔 子 內 始 是 心 也, 即 腔 子 內 亦 未 始 不 是 氣 耳 75 此 處 氣 未 有 不 靈 者 即 氣 未 有 不 行 處, 以 氣 之 流 行 處 當 下 便 是 心 之 本 體, 其 本 體 又 未 有 不 虛 靈 故 能 知, 明 顯 是 生 成 與 作 用 兩 異 質 層 的 合 一 可 見 宗 羲 的 心 即 氣 之 靈 處 乃 心 本 於 氣 之 靈 者 虛 靈 明 覺 故 能 知, 不 過 此 心 卻 不 完 全 等 同 於 氣, 但 又 由 氣 所 構 成 成 所 以 此 心 具 雙 重 位 階, 而 能 與 氣 在 72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六,< 鈞 是 人 也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七,< 盡 其 心 者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案, 卷 三,< 與 友 人 論 學 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七,< 河 東 學 案 上 >, 同 知 薛 思 菴 先 生 敬 之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145

206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201 兩 異 質 層 上 緊 密 結 合 的 存 在, 此 正 是 宗 羲 心 即 氣 之 靈 的 特 殊 之 處 三 窮 理 者 盡 其 心, 心 即 理 也 從 前 述 可 知, 宗 羲 主 張 心 即 氣 也, 以 心 為 氣 所 構 成, 故 為 氣 的 一 部 份 ; 且 此 心 又 具 氣 之 虛 靈 特 性, 所 以 自 能 發 用 為 認 知 作 用 然 而 心 氣 在 此 異 質 層 合 一 之 下, 其 心 之 內 涵 雖 以 氣 為 本, 但 此 氣 之 靈 的 心 究 竟 如 何 透 過 氣 以 認 知 萬 物 世 界 呢? 宗 羲 有 云 : 人 與 天 雖 有 形 色 之 隔, 而 氣 未 嘗 不 相 通 知 性 知 天, 同 一 理 也 易 言 窮 理 盡 性 以 至 於 命, 窮 理 者 盡 其 心 也, 心 既 理 也, 故 知 性 知 天 隨 之 矣, 窮 理 則 性 與 命 隨 之 矣 孟 子 之 言, 即 易 之 言 也 天 下 之 理, 皆 非 心 外 之 物, 所 謂 存 久 自 明 而 心 盡 矣 76 又 孟 子 言 萬 物 皆 備 於 我, 言 我 與 天 地 萬 物 一 氣 流 通, 無 有 礙 隔 故 人 心 之 理, 即 天 地 萬 物 之 理, 非 二 也 若 有 我 之 私 未 去, 墮 落 形 骸, 則 不 能 備 萬 物 矣 不 能 備 萬 物, 而 徒 向 萬 物 求 理, 與 我 了 無 干 涉, 故 曰 理 在 心, 不 在 天 地 萬 物, 非 謂 天 地 萬 物 竟 無 理 也 77 此 處 從 兩 階 段 來 分 解 : 第 一, 宗 羲 主 張 我 與 天 地 萬 物 雖 有 形 色 之 隔, 但 本 質 上 皆 本 原 於 氣, 以 氣 為 本 所 以 在 生 成 義 上, 我 與 萬 物 皆 由 氣 所 構 成, 故 無 不 相 通, 無 有 礙 隔 因 此, 我 與 萬 物 則 可 透 過 氣 而 互 通 其 內 在 之 理, 故 吾 心 中 有 萬 物 之 理, 而 萬 物 之 中 亦 有 吾 心 之 理, 此 時 心 理 與 物 理 藉 由 氣 而 無 先 後 次 序 的 互 通 第 二, 事 實 上 宗 羲 認 為 天 下 之 理, 皆 非 心 外 之 物, 所 以 天 下 萬 物 之 理 當 然 自 為 本 心 所 自 存 自 明 因 此 宗 羲 提 出 窮 理 的 方 法 並 不 是 向 外 追 逐 理, 而 是 只 須 向 內 盡 其 心 即 可 達 成 反 言 76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七,< 盡 其 心 者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二 十 二,< 江 右 王 門 學 案 七 >, 憲 使 胡 廬 山 先 生 直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593

207 202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之, 盡 其 心 之 所 以 能 達 到 窮 理 的 結 果, 在 於 宗 羲 主 張 心 即 理 的 觀 念, 其 認 為 天 地 萬 物 之 理, 不 外 於 腔 子 裏, 故 見 心 之 廣 大 78 明 確 表 示 天 地 萬 物 之 理 只 存 於 腔 子 內 的 心 中, 而 不 在 心 之 外 因 此, 再 根 據 宗 羲 自 身 的 文 字 邏 輯 來 推 論, 更 能 說 明 理 在 心 中 之 義 ; 宗 羲 認 為 人 心 之 理 即 天 地 萬 物 之 理, 非 二 也 這 並 不 表 示 兩 者 為 等 同 概 念 的 存 在, 因 為 宗 羲 又 直 言 徒 向 萬 物 求 理, 與 我 了 無 干 涉, 即 明 確 指 出 向 外 所 求 之 物 理, 絕 非 吾 心 之 理, 又 是 回 歸 到 理 在 心 中 而 不 存 於 天 地 萬 物 之 間 的 主 張 故 就 邏 輯 上 言, 若 向 外 理, 則 表 示 理 在 外 而 不 在 心 中, 將 造 成 外 在 萬 物 之 理 包 含 內 在 吾 心 之 理 的 錯 誤 邏 輯, 或 所 得 之 物 理 並 非 吾 心 之 理 的 結 果, 是 不 符 合 宗 羲 自 身 所 主 張 天 下 之 理, 皆 非 心 外 之 物, 理 在 心, 不 在 天 地 萬 物 之 吾 心 包 含 外 在 物 理 的 理 在 心 中 思 路 至 此 可 以 得 知 上 述 第 一 階 段 雖 是 心 理 與 物 理 為 無 先 後 的 互 通, 但 此 僅 是 就 氣 立 場 表 述, 表 明 人 我 皆 一 氣 流 通, 由 氣 所 組 成, 故 心 理 與 物 理 當 然 可 透 過 氣 而 彼 此 通 貫 但 若 就 心 立 場 言, 則 可 發 現 宗 羲 一 方 面 是 主 張 理 在 心 中 的 心 即 理 之 論, 其 藉 由 窮 理 者 盡 其 心, 心 既 理 也 窮 天 地 萬 物 之 理, 即 在 吾 心 之 中 79 利 用 窮 理 其 實 就 是 盡 吾 心 中 之 理 的 手 段, 凸 顯 萬 物 之 理 其 實 在 吾 心 之 中 二 方 面 宗 羲 又 透 過 自 身 明 確 表 達 理 非 心 外 之 物 的 言 論, 確 實 說 明 理 是 存 在 於 心 中, 離 開 了 心 之 理 則 別 無 他 理 簡 言 之, 宗 羲 是 經 由 窮 理 手 段 以 及 立 場 表 述 兩 方 面 來 說 明 心 即 理 的 主 張 不 過, 宗 羲 之 心 即 理 並 非 單 純 僅 含 天 地 萬 物 之 理 而 已, 其 亦 包 括 了 德 道 之 理, 其 云 : 孟 子 之 言, 明 白 顯 易, 因 惻 隱 羞 惡 恭 敬 是 非 之 發, 而 名 之 為 仁 義 禮 智, 仁 義 禮 智 是 後 起 之 名, 故 曰 仁 義 禮 智 根 於 心 若 惻 隱 羞 惡 恭 敬 是 非 之 先, 另 有 源 頭 為 仁 義 禮 智, 則 當 云 心 根 於 仁 義 禮 智 矣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三 十 七,< 甘 泉 學 案 一 >, 文 簡 湛 甘 泉 先 生 若 水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定 五 集, 卷 一,< 明 儒 學 案 序 > 改 本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六,< 公 都 子 問 性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136

208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203 又 仁 無 迹 象 可 言 孟 子 於 無 迹 象 之 中, 指 出 迹 象, 人 人 可 以 認 取, 如 仁 義 禮 智 根 於 心, 惻 隱 之 心 仁 之 端 也 云 云, 仁, 人 心 也, 不 一 而 足 蓋 人 之 為 人, 除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之 外, 更 無 別 心, 其 憧 憧 往 來, 起 滅 萬 變 者, 皆 因 外 物 而 有, 於 心 無 與 也 故 言 求 放 心, 不 必 言 求 理 義 之 心 ; 言 失 其 本 心, 不 必 言 失 其 理 義 之 心, 則 以 心 即 理 也 81 宗 羲 以 道 德 之 理 具 定 於 本 心 之 論, 可 分 兩 點 來 討 論 82 第 一, 宗 羲 認 為 人 之 所 以 為 人, 除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恭 敬 是 非 之 外, 更 無 別 心 此 即 表 明 心 為 道 德 本 體, 內 含 惻 隱 等 四 端 成 分, 故 能 發 為 仁 義 禮 智 四 種 道 德 行 為 換 言 之, 仁 義 禮 智 根 於 心, 以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恭 敬 是 非 存 於 本 心 之 中 而 成 四 端 之 心, 使 本 心 成 為 一 切 道 德 的 本 根 本 源 因 此, 表 現 於 外 的 道 德 行 為 與 原 則, 其 實 皆 為 後 起 之 名, 實 際 上 仍 是 由 本 心 所 發 故 就 次 序 上 而 言, 心 為 一 切 道 德 價 值 本 體, 然 後 發 用 為 外 在 的 仁 義 禮 智 等 道 德 行 為, 是 將 內 在 道 德 之 理 向 外 實 踐 的 過 程, 而 非 由 外 在 的 道 德 行 為 向 本 心 灌 輸 道 德 價 值 意 識 ; 此 正 是 承 孟 子 仁 義 禮 智, 非 由 外 鑠 我 也, 我 固 有 之 也 83 的 思 路, 以 外 在 道 德 之 理 皆 具 足 於 人 心 之 中, 不 須 再 由 外 在 之 理 反 來 充 實 本 心 據 此, 宗 羲 又 直 言 : 仁 義 禮 智 之 名, 因 四 端 而 後 有, 非 四 端 之 前 先 有 一 仁 義 禮 智 之 在 中 也 84 明 確 主 張 仁 義 禮 智 根 於 心 之 論, 以 凸 顯 道 德 之 理 內 存 於 本 心 之 中 而 非 外 鑠 而 來 的 道 德 上 心 即 理 之 立 場 第 二, 既 然 宗 羲 承 孟 子 之 意 而 認 為 仁 義 禮 智 根 於 心, 即 表 明 心 具 有 81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六,< 仁 人 心 也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孟 子 對 仁 義 禮 智 內 涵 之 敍 述, 分 別 出 現 於 < 公 孫 丑 上 > 與 < 告 子 上 > 兩 處 其 主 張 惻 隱 之 心, 仁 之 端 也 ; 羞 惡 之 心, 義 之 端 也 ; 是 非 之 心, 智 之 端 也 但 其 對 禮 之 端 的 解 釋, 則 有 辭 讓 之 心 與 恭 敬 之 心 二 者, 朱 子 曾 對 此 注 之 曰 : 辭, 解 使 去 己 也 讓, 推 以 與 人 也 ( 孟 子 集 註, 卷 二,< 公 孫 丑 上 > 四 書 集 注, 頁 46 ) 與 恭 者, 敬 之 發 於 外 者 也 敬 者, 恭 之 主 於 中 者 也 ( 同 上, 卷 六,< 告 子 上 >, 頁 162 ), 以 二 者 皆 本 於 禮 且 能 推 而 敬 發 於 外, 即 蔡 仁 厚 先 生 以 恭 敬 辭 讓 之 心 ( 禮 ): 是 價 值 意 識 之 充 內 而 形 於 外 之 意 ( 蔡 仁 厚 : 中 國 哲 學 大 鋼 臺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1992 年 9 月 初 版 2 刷, 頁 27 ), 故 此 處 將 恭 敬 與 辭 讓 同 時 並 舉 為 禮 之 端 也 83 ( 漢 ) 趙 岐 注,( 宋 ) 孫 奭 疏 : 孟 子 注 疏, 卷 第 十 一 上,< 告 子 上 >( 十 三 經 注 疏 ), 頁 七 下 84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人 皆 有 不 忍 人 之 心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69

209 204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道 德 之 理, 是 道 德 上 心 即 理 的 主 張 但 除 了 從 上 述 第 一 點 由 內 在 道 德 本 體 之 心 向 外 推 論 心 即 理 外, 亦 可 由 宗 羲 對 理 的 定 義 來 論 證 宗 羲 有 云 : 夫 所 謂 理 者, 仁 義 禮 智 是 也 85 又 夫 大 化 之 流 行, 只 有 一 氣 充 周 無 間 循 環 無 端, 所 謂 生 生 之 為 易 也 聖 人 即 從 升 降 之 不 失 其 序 者, 名 之 為 理 其 在 人 而 為 惻 隱 羞 惡 恭 敬 是 非 之 心, 同 此 一 氣 之 流 行 也 86 宗 羲 明 確 指 出 所 謂 理 者, 就 是 以 仁 義 禮 智 為 其 內 涵, 加 上 宗 羲 又 認 為 仁 義 禮 智 根 於 心 ; 合 言 之, 理 即 仁 義 禮 智 也, 而 仁 義 禮 智, 又 根 於 心, 故 透 過 仁 義 禮 智 而 產 生 理 與 心 的 聯 結, 即 以 仁 義 禮 智 的 道 德 之 理 其 實 是 根 於 本 心 而 來, 仍 是 屬 於 道 德 上 心 即 理 的 推 展 此 論 證 的 結 果 與 第 一 點 結 論 完 全 吻 合, 可 見 宗 羲 心 即 理 的 主 張, 仍 是 保 有 傳 統 心 學 道 德 價 值 賦 予 的 基 本 思 路 簡 言 之, 此 散 殊 者 無 非 一 本 之 心, 不 僅 為 天 地 萬 物 之 理 之 所 本 者, 亦 同 時 存 有 道 德 成 分, 依 然 是 屬 於 儒 家 的 範 疇 不 過, 此 處 卻 另 有 個 問 題 產 生, 就 是 往 來 升 降 不 失 其 序 的 理, 為 何 可 以 存 於 人 心 而 為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恭 敬 與 是 非 等 道 德 之 理, 並 發 用 為 仁 義 禮 智 等 道 德 行 為 宗 羲 對 此 則 直 云 : 同 此 一 氣 之 流 行, 明 確 指 出 本 心 與 道 德 之 理, 甚 至 是 天 地 萬 物 之 理, 之 所 以 能 夠 彼 此 通 貫, 在 於 心 與 理 之 間 是 以 氣 為 溝 通 橋 樑, 即 二 者 必 須 立 足 在 氣 上, 才 可 言 心 即 理 此 不 僅 說 明 了 宗 羲 心 即 理 之 論 是 具 天 地 萬 物 之 理 與 道 德 之 理 外, 更 凸 顯 出 宗 羲 雖 是 承 孟 子 心 學 思 路 而 來, 但 其 根 本 立 論 處, 卻 是 以 氣 為 首 出, 是 氣 論 下 的 心 即 理 主 張 據 此, 宗 羲 對 薛 瑄 提 出 了 批 評, 其 云 : 先 生 ( 薛 瑄 ) 謂 : 水 清 則 見 毫 毛, 心 清 則 見 天 理 喻 理 如 物, 心 如 鏡, 85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六,< 食 色 性 也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案, 卷 三,< 與 友 人 論 學 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152

210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205 鏡 明 則 物 無 遁 形, 心 明 則 理 無 蔽 迹 羲 竊 謂, 仁 人 心 也, 心 之 所 以 不 得 為 理 者, 由 於 昏 也 若 反 其 清 明 之 體, 即 是 理 矣 心 清 而 見, 則 猶 二 之 也 此 是 先 生 所 言 本 領, 安 得 起 而 質 之 乎? 87 薛 瑄 認 為 心 與 理 的 關 係, 有 如 鏡 之 照 物, 故 鏡 明 則 物 無 循 形, 心 明 則 理 無 蔽 跡 88 即 以 心 明 則 理 亦 明, 心 是 反 映 理 的 關 鍵 因 此 薛 瑄 主 張 心 清 則 見 天 理 89, 先 就 心 體 做 修 養 工 夫, 然 後 才 見 理 之 存 在, 的 確 是 心 與 理 為 二 的 論 點 宗 羲 則 認 為 心 體 本 身 即 是 理, 故 只 需 使 本 心 回 復 清 明 之 體 即 是 天 理, 是 心 與 理 一 的 主 張, 是 不 能 以 心 見 理, 使 理 於 心 之 外 由 此 可 見, 薛 瑄 此 處 對 見 字 的 使 用, 明 顯 表 達 出 心 與 理 二 者 的 關 係 是 先 修 得 此 心 之 清 明, 然 後 才 見 得 此 理 之 存 有, 完 全 是 有 次 序 性 的 心 理 二 分 狀 態 因 此, 透 過 宗 羲 對 薛 瑄 的 批 評, 不 僅 能 反 顯 其 心 即 理 的 主 張, 而 且 對 此 具 次 序 性 的 心 理 二 分 之 說, 更 明 確 提 出 直 接 的 說 法 其 云 : 夫 天 之 生 人, 除 虛 靈 知 覺 之 外, 更 無 別 物 虛 靈 知 覺 之 自 然 恰 好 處, 便 是 天 理 以 其 己 所 自 有, 無 待 假 借, 謂 之 獨 得 可 也 ; 以 其 人 所 同 具, 更 無 差 別, 謂 之 公 共 可 也 乃 一 以 為 公 共, 一 以 為 獨 得, 析 之 為 二, 以 待 其 粘 合, 恐 終 不 能 粘 合 也 90 由 於 宗 羲 主 張 心 即 理 也, 明 確 以 心 本 具 天 理 成 分, 故 當 此 虛 靈 之 心 發 用 為 知 覺 的 同 時, 天 理 便 隨 之 存 在 ; 心 與 理 二 者 是 一 貫 性 的 並 存 與 發 動, 而 非 次 序 性 的 心 清 而 後 見 理 之 步 驟 故 宗 羲 直 截 的 表 示 虛 靈 知 覺 之 自 然 恰 好 處, 便 是 天 理 正 是 心 即 理 最 直 接 的 表 現 不 過, 此 處 還 必 須 對 本 段 原 文 敍 述 做 一 討 論, 就 是 既 然 虛 靈 知 覺 的 自 然 恰 好 處 便 是 天 理, 相 對 而 言, 是 否 虛 靈 之 心 發 動 而 不 達 自 然 恰 好 處 時, 天 理 便 不 隨 之 存 在, 而 將 造 成 心 雖 發 用 但 無 理 的 心 與 理 二 分 情 況 呢? 其 實 不 然, 宗 羲 曾 直 言 : 蓋 天 地 之 氣, 有 過 有 不 及, 而 有 愆 陽 伏 陰, 豈 可 遂 疑 天 地 之 氣 有 不 善 乎? 夫 其 一 時 雖 有 過 不 及, 而 萬 古 之 中 氣 自 如 也, 此 即 理 之 不 易 者 91 此 處 雖 是 就 是 氣 87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七,< 河 東 學 案 上 >, 文 清 薛 敬 軒 先 生 瑄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薛 瑄 : 讀 書 錄, 卷 五 ( 薛 瑄 全 集 ), 下 冊, 頁 同 註 88, 卷 一 ( 薛 瑄 全 集 ), 下 冊,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四 十 二,< 甘 泉 學 案 六 >, 端 潔 楊 止 菴 先 生 時 喬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五 十,< 諸 儒 學 案 中 四 >, 肅 敏 王 浚 川 先 生 廷 相 ( 黃 宗 羲

211 206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上 言 理, 以 為 一 時 雖 有 過 與 不 及, 但 在 萬 古 流 行 之 中, 此 理 者, 純 粹 至 善 者 也, 安 得 有 偏 全! 92 是 不 隨 一 時 愆 陽 伏 陰 而 有 所 改 變 因 此, 回 歸 心 與 理 的 立 場 來 看, 心 乃 氣 所 構 成, 其 氣 既 然 有 愆 陽 伏 陰 之 時, 則 心 之 表 現 亦 應 有 過 與 不 及 之 處, 但 此 並 非 表 示 天 理 未 嘗 不 隨 之 具 存 因 為 就 萬 古 流 行 而 言, 氣 仍 稟 中 道 而 行 並 不 偏 廢, 即 就 整 體 而 言, 愆 陽 伏 陰 未 嘗 不 是 理 的 表 現 ( 參 考 本 論 文 第 三 章 第 二 節 ), 所 以 氣 中 有 理 ; 相 對 地, 心 亦 如 此, 其 發 用 的 同 時 便 是 天 理, 就 算 是 過 與 不 及 的 變 化, 其 實 依 然 是 自 然 恰 好 處 的 表 現, 仍 是 在 理 的 範 圍 內, 故 心 與 理 未 嘗 分 也 簡 言 之, 既 使 是 在 愆 陽 伏 陰 的 情 之 下, 虛 靈 知 覺 之 發 用 便 是 自 然 之 恰 好 處, 便 是 天 理, 是 心 與 理 一 的 主 張 最 後, 透 過 此 層 的 討 論, 才 能 了 解 宗 羲 的 心 即 理 為 何 能 以 公 共 的 相 通 性 與 獨 得 的 特 殊 兩 種 形 態 並 存, 其 因 在 於 心 即 理 的 主 張 具 永 恆 普 遍 性, 並 不 受 心 之 發 用 是 否 為 愆 陽 伏 陰 之 理 所 影 響, 以 天 下 之 理, 皆 非 心 外 之 物 93 故 宗 羲 對 此 又 云 : 盈 天 地 皆 心 也 人 與 天 地 萬 物 為 一 體, 故 窮 天 地 萬 物 之 理, 即 在 吾 心 之 中 後 之 學 者 錯 會 前 賢 之 意, 以 為 此 理 懸 空 於 天 地 萬 物 之 間, 吾 從 而 窮 之, 不 幾 於 義 外 乎? 94 在 心 即 氣 之 靈 處 一 節 中, 曾 就 生 成 面 及 作 用 面 討 論 宗 羲 與 朱 子 的 心 氣 之 關 係 其 兩 人 在 生 成 面 上 皆 主 張 心 之 本 質 為 氣, 由 氣 所 構 成, 心 氣 二 者 是 同 一 氣 概 念 的 並 存 而 在 作 用 面 上 亦 同 時 認 為 心 之 官 則 思, 並 以 此 能 力 源 於 氣 之 靈 者, 而 非 一 般 流 行 生 化 之 氣, 心 氣 二 者 又 有 明 顯 的 不 同 然 而 宗 羲 之 心 雖 能 通 貫 兩 異 質 層 面, 但 畢 竟 不 同 於 朱 子 之 心, 其 間 的 差 異 就 在 於 對 理 的 定 位 朱 子 曾 云 : 有 是 理 便 有 是 氣, 但 理 是 本, 而 今 且 從 理 上 說 氣 95 又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六,< 食 色 性 也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七,< 盡 其 心 者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定 五 集, 卷 一,< 明 儒 學 案 序 > 改 本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 宋 ) 黎 靖 德 編 : 朱 子 語 類, 卷 第 一,< 理 氣 上 >, 冊 一, 頁 2

212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207 理 未 嘗 離 乎 氣 然 理 形 而 上 者, 氣 形 而 下 者 自 形 而 上 下 言, 豈 無 先 後 96 朱 子 此 處 明 顯 不 同 於 宗 羲 以 氣 為 首 出, 直 言 理 是 本, 以 理 97 為 形 而 上 者, 是 獨 立 於 心 之 外 的 本 體, 所 以 朱 子 必 須 透 過 外 在 格 物 致 知 98 的 手 段 窮 究 萬 物 之 理, 以 達 吾 心 全 體 大 用 而 無 不 明 由 此 可 以 看 出 朱 子 先 藉 由 格 物 窮 理, 以 待 豁 然 貫 通 之 時, 心 體 才 能 盡 其 知, 明 顯 是 理 與 心 有 次 序 的 二 分 狀 態 詳 言 之, 宗 羲 主 張 窮 天 地 萬 物 之 理, 即 在 吾 心 之 中, 與 朱 子 格 物 窮 理 以 達 心 體 大 用 而 無 不 明 之 步 驟 雖 然 相 類 似, 但 究 其 差 異 處, 則 可 發 現 兩 人 的 根 本 立 場 並 不 相 同, 宗 羲 主 張 心 理 是 一, 而 朱 子 卻 是 心 理 二 分 之 論 所 以 宗 羲 站 在 心 即 理 的 角 度, 必 然 認 為 朱 子 是 將 此 理 懸 空 於 天 地 萬 物 之 間, 是 等 同 告 子 的 義 外 之 說 對 此 古 清 美 先 生 亦 有 類 似 的 推 論 其 云 : ( 宗 羲 ) 認 為 天 理 條 理 其 實 都 在 靈 明 或 明 覺 自 然 之 中, 朱 子 不 以 理 歸 於 知 覺 而 歸 於 萬 物 之 中, 故 向 外 格 物 窮 理, 是 為 戕 賊 ; 與 告 子 戕 賊 人 以 為 仁 義 同 在 此 梨 洲 把 空 談 性 體 和 向 外 求 理 之 過 都 推 到 了 朱 學 身 上, 更 進 而 一 口 咬 定 同 於 告 子 的, 反 是 詆 毀 象 山 的 朱 子, 梨 洲 認 為 心 中 無 理 求 之 於 外 正 是 朱 子 同 於 告 子 處, 也 正 是 梨 洲 要 自 居 於 孟 子 以 辨 明 朱 學 之 處 99 古 清 美 先 生 亦 認 同 宗 羲 以 心 即 理 的 立 場, 言 朱 子 因 心 中 無 理, 故 須 向 外 求 理 的 論 點, 是 同 於 告 子 之 學 告 子 曾 云 : 食 色 性 也 仁, 內 也, 非 外 也 ; 義, 外 也, 非 內 也 彼 長 而 我 長 之, 非 有 長 於 我 也 ; 猶 彼 白 而 我 白 之, 從 其 白 於 外 也 ; 故 謂 之 外 100 告 子 認 為 各 種 義 理 皆 存 於 外 在, 非 從 96 ( 宋 ) 黎 靖 德 編 : 朱 子 語 類, 卷 第 一,< 理 氣 上 >, 冊 一, 頁 3 97 牟 宗 三 亦 認 為 朱 子 之 理 雖 只 是 靜 態 的 本 體 論 的 存 有 之 理, 而 喪 失 其 心 神 活 動 之 義, 然 猶 是 超 越 的 理, 由 靜 態 的 超 越 的 所 以 然 而 規 定, 尚 不 是 氣 之 自 然 質 性 ( 心 體 與 性 體, 冊 二, 頁 132 ) 98 朱 子 : 所 謂 致 知 在 格 物 者, 言 欲 致 吾 之 知, 在 即 物 而 窮 其 理 也 蓋 人 心 之 靈, 莫 不 有 知, 而 天 下 之 物, 莫 不 有 理, 惟 於 理 有 未 窮, 故 其 知 有 不 盡 也 是 以 大 學 始 教, 必 使 學 者 即 凡 天 下 之 物, 莫 不 因 其 已 知 之 理 而 益 窮 之, 以 求 至 乎 其 極 至 於 用 力 之 久, 而 一 旦 豁 然 貫 通 焉, 則 眾 物 之 表 裏 精 粗 無 不 到, 而 吾 心 之 全 體 大 用 無 不 明 矣 此 謂 格 物, 此 謂 知 之 至 也 ( 大 學 章 句, 右 傳 之 五 章 四 書 集 注, 頁 六 ) 99 古 清 美 :< 黃 宗 羲 的 孟 子 師 說 試 探 >, 收 入 中 央 研 究 院 中 國 文 哲 研 究 所 中 國 文 哲 論 集 明 代 經 學 國 際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臺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2002 年 3 月 修 定 一 版 二 刷, 頁 241~242 ) 100 ( 漢 ) 趙 岐 注,( 宋 ) 孫 奭 疏 : 孟 子 注 疏, 卷 第 十 一 上,< 告 子 上 >( 十 三 經 注 疏 ), 頁 四

213 208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內 心 而 發, 其 以 尊 敬 長 輩 及 白 色 物 體 為 例, 指 出 必 先 事 實 存 在 年 紀 長 於 己 者 的 長 輩 與 表 面 確 實 為 白 色 物 體 之 時, 靈 明 知 覺 之 心 才 會 發 為 認 知 而 尊 長 與 知 白 即 內 心 的 發 用 是 受 外 在 客 觀 條 件 的 啓 發, 是 內 外 分 言 心 理 所 以 宗 羲 與 朱 子 雖 皆 主 張 心 即 氣 之 靈 者, 但 朱 子 之 錯 誤 就 在 於 心 理 二 分, 將 理 懸 空 於 天 地 之 間, 故 其 向 外 窮 理 的 過 程, 就 如 同 告 子 義 外 之 說 的 謬 論, 所 以 宗 羲 又 云 : 告 子 不 識 天 理 之 真, 明 覺 自 然, 隨 感 而 通, 自 有 條 理, 即 謂 之 天 理 也, 先 儒 之 不 以 理 歸 於 知 覺 者, 其 實 與 告 子 之 說 一 也 仁 義 之 性, 與 生 俱 來, 率 之 即 是 若 必 欲 求 之 於 天 地 萬 物, 以 己 之 靈 覺 不 足 恃, 是 即 所 謂 戕 賊 也 101 又 集 義 者, 應 事 接 物, 無 非 心 體 之 流 行 心 不 可 見, 見 之 於 事, 行 所 無 事, 則 即 事 即 義 也 心 之 集 於 事 者, 是 乃 集 於 義 矣 義 襲 者, 高 下 散 殊, 一 物 有 一 義, 模 倣 迹 象 以 求 之, 正 朱 子 所 謂 欲 事 事 皆 合 於 義 也 襲 裘 之 襲, 羊 質 虎 皮, 不 相 黏 合 事 事 合 義, 一 事 不 合, 則 伎 倆 全 露, 周 章 無 措 矣 102 綜 合 而 論, 宗 羲 主 張 盈 天 地 皆 心, 以 心 為 萬 殊 之 本, 其 認 為 散 殊 者 無 非 一 本, 吾 心 是 也, 所 以 天 地 萬 物 之 理 即 在 吾 心 中 因 此 宗 羲 透 過 窮 理 就 是 窮 此 心 之 萬 殊 的 手 段, 以 及 直 言 天 下 之 理, 皆 非 心 外 之 物 的 立 場 表 述 兩 方 面, 說 明 心 理 是 一 的 心 即 理 主 張 據 此 而 與 朱 子 相 接, 雖 兩 人 在 生 成 面 及 作 用 面 皆 認 同 心 乃 氣 之 靈 者, 以 心 之 官 不 僅 能 思, 更 是 氣 之 精 靈 者 所 構 成, 而 非 一 般 流 行 生 化 之 氣, 但 究 其 根 本 差 異 處, 在 於 宗 羲 主 張 心 即 理 而 朱 子 卻 是 心 理 二 分 之 論 不 過, 此 結 論 亦 不 表 示 宗 羲 等 同 傳 統 心 學 心 即 理 的 主 張, 因 為 宗 羲 認 為 天 地 間 祇 有 一 氣, 其 升 降 往 來 即 理 也 人 得 之 以 為 心, 亦 氣 也 103 明 確 是 以 氣 為 首 出, 本 於 氣 上 101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六,< 性 猶 杞 柳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浩 然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三,< 崇 仁 學 案 三 >, 恭 簡 魏 莊 渠 先 生 校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42

214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209 的 本 體 論 由 此 可 知, 宗 羲 的 心 即 理 是 氣 論 下 的 心 理 是 一, 而 非 傳 統 心 學 以 心 為 本 體 的 心 即 理, 亦 非 朱 子 理 本 論 下 的 心 與 理 之 關 係 第 二 節 氣 即 性 也 一 性 者 心 之 性 宗 羲 站 在 通 天 地 亙 古 今, 無 非 一 氣 而 已, 氣 本 一 也 104 的 立 場, 認 為 天 地 之 間, 只 有 氣, 更 無 理 所 謂 理 者, 以 氣 自 有 條 理, 故 立 此 名 耳 105 明 確 指 出 氣 為 本 體 者, 其 理 之 名 只 是 氣 自 有 條 理 的 表 現, 即 所 謂 理 者, 氣 之 流 行 而 不 失 其 則 者 也 106 簡 言 之, 在 氣 本 體 之 下, 氣 之 流 行 而 自 有 條 理 者, 就 是 理 之 呈 現 由 此 可 知 理 在 氣 中 而 為 其 條 理, 所 以 宗 羲 據 此 而 有 理 為 氣 之 理 107 的 結 論, 不 過 宗 羲 又 云 : 天 地 間 只 有 一 氣 充 周, 生 人 生 物 人 稟 是 氣 以 生, 心 即 氣 之 靈 處, 所 謂 知 氣 在 上 也 心 體 流 行, 其 流 行 而 有 條 理 者, 即 性 也 猶 四 時 之 氣, 萬 古 如 是, 若 有 界 限 於 間, 流 行 而 不 失 其 序, 是 即 理 也 108 又 無 氣 外 之 理, 生 之 謂 性, 未 嘗 不 是 然 氣 自 流 行 變 化, 而 變 化 之 中, 有 貞 一 而 不 變 者, 是 則 所 謂 理 也 性 也 告 子 唯 以 陰 陽 五 行 化 生 萬 物 者 謂 之 性, 是 以 入 於 儱 侗, 蓋 天 之 生 物 萬 有 不 齊, 其 質 既 異, 則 性 亦 異, 牛 犬 之 知 覺, 自 異 乎 人 之 知 覺 ; 浸 假 而 草 木, 則 有 生 意 而 無 知 覺 矣 ; 浸 假 而 瓦 石, 則 有 形 質 而 無 生 意 矣 若 一 概 以 儱 侗 之 性 言 之, 104 ( 明 ) 黃 宗 羲 : 宋 元 學 案, 卷 十 二,< 濂 溪 學 案 下 >, 附 梨 洲 太 極 圖 講 義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三,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五 十,< 諸 儒 學 案 中 四 >, 肅 敏 王 浚 川 先 生 廷 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二 十 二,< 江 右 王 門 學 案 七 >, 憲 使 胡 廬 山 先 生 直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七,< 河 東 學 案 上 >, 文 清 薛 敬 軒 先 生 瑄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浩 然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60

215 210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未 有 不 同 人 道 於 牛 犬 者 也 109 宗 羲 既 然 認 為 天 地 間 只 有 一 氣 而 已, 以 人 與 天 地 萬 物 莫 不 是 稟 氣 之 流 行 而 生, 所 以 在 此 前 提 之 下, 此 處 必 須 分 兩 方 面 來 討 論 宗 羲 性 者 之 內 涵 第 一, 先 就 宗 羲 性 與 理 的 內 容 來 分 析 宗 羲 直 言 : 氣 自 流 行 變 化, 而 變 化 之 中, 有 貞 一 而 不 變 者, 是 則 所 謂 理 也 性 也 已 明 確 指 出 所 謂 的 性 其 實 就 是 以 理 為 其 內 容, 即 皆 以 氣 化 之 流 行 有 條 理 且 不 失 其 序 者 為 其 內 涵 此 時 性 的 價 值 義 及 其 位 階, 實 際 上 皆 等 同 理 的 概 念, 可 謂 之 為 宗 羲 的 性 即 理 也 不 過, 此 性 等 同 理 的 結 論, 卻 又 馬 上 產 生 一 個 新 問 題, 就 是 既 然 性 之 作 用 與 理 相 同, 即 同 為 氣 之 流 行 有 條 理 者, 又 為 何 須 要 以 性 與 理 兩 者 之 名 區 別 之 說? 對 此, 宗 羲 曾 表 示 心 即 氣 之 聚 於 人 者, 而 性 即 理 之 聚 於 人 者 110 明 確 指 出 性 理 二 者 之 差 異, 其 實 在 於 性 是 專 就 人 身 上 言, 而 理 則 是 就 萬 物 上 言, 即 性 理 二 名 僅 是 表 明 兩 者 在 不 同 發 用 處 的 相 異 名 稱, 但 事 實 上 其 作 用 內 容 並 無 差 異 所 以 在 氣 之 流 行 不 失 其 序 的 條 件 下, 性 與 理 是 可 以 並 存 對 言 的 因 此, 合 言 之, 性 理 二 者 為 氣 在 人 與 萬 物 上 流 行 作 用 有 條 理 的 表 現, 是 理 也 性 也 的 思 想 ; 分 言 之, 心 體 流 行, 其 流 行 而 有 條 理 者, 即 性 也 而 所 謂 理 者, 以 氣 自 有 條 理, 故 立 此 名 耳 明 顯 以 性 理 二 者 雖 因 發 用 處 的 不 同 而 有 兩 名, 但 仍 是 以 性 即 理 的 思 路 發 展 簡 單 來 說, 宗 羲 理 也 性 也 的 以 性 即 理 的 主 張, 是 成 立 在 以 氣 為 前 提 的 條 件 下, 使 性 理 二 者 無 論 在 內 涵 或 意 義 甚 至 是 本 質 上, 皆 為 等 同 的 概 念 存 在, 僅 在 發 用 處 上 有 性 理 名 稱 的 區 別, 並 非 朱 子 以 理 為 本 體 的 性 即 理 主 張, 即 無 其 他 更 高 價 值 層 面 的 指 涉 第 二, 再 由 性 與 氣 之 關 係 來 分 析 從 上 述 的 結 論 中, 可 以 得 知 宗 羲 以 性 即 理 的 主 張 是 建 立 在 氣 之 流 行 而 有 條 理 之 下, 是 同 一 氣 化 流 行 於 人 與 天 地 萬 物 的 兩 個 不 同 名 稱 而 已 所 以 宗 羲 順 此 氣 在 人 而 為 性 的 思 路 前 進, 自 然 會 產 生 生 之 謂 性, 未 嘗 不 是 的 說 法, 即 如 同 告 子 以 陰 陽 五 行 化 生 萬 物 者 為 人 與 萬 物 之 性 的 論 點 然 而 此 論 點 馬 上 產 生 一 矛 盾 處, 就 是 宗 羲 111 曾 針 對 告 子 因 主 張 生 之 謂 性 而 造 成 義 外 之 論 提 出 修 正, 但 此 處 卻 109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六,< 生 之 謂 性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師 說 >, 羅 整 菴 欽 順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宗 羲 曾 云 : 食 色, 性 也, 即 是 以 陰 陽 五 行 化 生 者 為 性, 其 所 謂 仁 者, 亦 不 過 煦 煦 之 氣,

216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211 又 認 為 此 生 之 謂 性, 未 嘗 不 是, 似 乎 產 生 了 理 路 上 的 錯 誤 對 此, 筆 者 認 為 此 邏 輯 上 的 衝 突, 正 是 說 明 了 宗 羲 性 與 氣 之 關 係, 其 因 有 二 : 一 從 字 義 上 來 討 論 宗 羲 以 為 告 子 以 陰 陽 五 行 化 生 萬 物 者 為 性, 是 以 入 於 儱 侗 此 處 透 過 儱 侗 二 字, 可 以 反 顯 出 宗 羲 對 告 子 生 之 謂 性 的 主 張, 在 此 並 非 全 盤 否 定, 而 是 採 取 部 分 認 同 的 作 法, 即 認 同 告 子 以 陰 陽 五 行 化 生 者 為 性 112 之 部 份 反 言 之, 宗 羲 若 是 完 全 反 對 告 子 生 之 謂 性 中 有 關 性 即 氣 化 生 者, 其 大 可 以 明 確 直 言 告 子 之 論 的 錯 誤 處, 即 如 同 其 批 評 告 子 義 外 之 說, 而 不 須 以 儱 侗 二 字 表 示 告 子 的 理 論 有 不 明 確 處 因 此, 此 儱 侗 二 字, 正 說 明 了 宗 羲 其 實 是 承 認 告 子 生 之 謂 性 中 關 於 性 由 氣 化 流 行 而 來 的 部 份, 是 同 意 人 與 禽 獸 之 性 皆 天 之 氣 化 以 生, 如 虎 狼 之 殘 忍, 牛 犬 之 頑 鈍, 皆 不 可 不 謂 之 性, 具 此 知 覺, 即 具 此 性 113 即 藉 用 告 子 之 言 來 說 明 氣 化 流 行 而 有 條 理 者 即 性 也 的 主 張, 是 僅 止 於 氣 化 生 成 層 面 言 性 二 從 義 理 上 來 討 論 宗 羲 認 為 由 於 氣 化 流 行 的 不 同, 人 類 與 牛 犬 草 木 瓦 石 之 間 存 在 著 各 種 差 異 性, 其 曾 云 : 天 以 氣 化 流 行 而 生 人 物, 純 是 一 團 和 氣, 人 物 稟 之 即 為 知 覺, 知 覺 之 精 者 靈 明 而 為 人, 知 覺 之 麤 者 昏 濁 而 為 物 人 之 靈 明,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合 下 具 足, 不 囿 於 形 氣 之 內 ; 禽 獸 之 昏 濁, 所 知 所 覺, 不 出 於 飲 食 牡 牝 之 間, 為 形 氣 所 錮, 原 是 截 然 分 別 114 即 說 明 人 與 萬 物 雖 皆 由 天 地 之 氣 化 生, 但 所 稟 受 之 氣 的 不 同, 不 僅 人 與 萬 物 形 質 相 異, 彼 此 之 間 亦 各 具 不 同 的 本 性, 故 不 可 一 概 以 儱 侗 之 性 言 之, 否 則 便 是 否 定 了 人 與 萬 物 現 實 上 的 差 異 性 所 以 宗 羲 對 告 子 生 之 謂 性 的 義 理 上 解 釋, 認 為 告 子 以 氣 化 流 行 之 性 即 人 與 萬 物 的 共 同 本 性 是 儱 侗 的 言 共 同 本 性 而 忽 略 了 彼 此 間 的 各 自 本 性, 是 混 人 道 於 牛 犬 也 不 過 宗 羲 此 言 正 可 說 明 其 對 生 之 謂 性 的 認 定, 是 僅 反 對 告 子 以 氣 化 之 共 同 本 性 混 人 與 天 地 萬 物 之 性 為 一 性, 並 非 反 對 以 氣 化 流 行 為 性 一 事 因 此, 結 合 字 義 與 義 理 的 討 論, 可 以 發 現 宗 羲 對 告 子 生 之 謂 性 的 分 不 參 善 不 善 於 其 間 ; 其 所 謂 義, 方 是 天 地 萬 物 之 理 告 子 以 心 之 所 有 不 過 知 覺, 而 天 高 地 下 萬 物 散 殊, 不 以 吾 之 存 亡 為 有 無, 故 必 求 之 於 外 告 子 義 外, 是 求 義 於 外 而 行 之, 告 子 既 已 為 理 不 在 內, 勢 不 得 不 求 之 於 外, 不 然, 則 內 外 兩 無 所 主 焉, 能 自 立 其 說 哉! ( 孟 子 師 說, 卷 六, 食 色 性 也 章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冊 一, 頁 134 ) 112 同 註 同 註 111,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四, 人 之 所 以 異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111

217 212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析, 其 實 已 經 分 從 兩 層 面 來 論 性 一 是 宗 羲 認 為 若 專 以 生 化 層 面 言 生 之 謂 性, 以 陰 陽 五 行 氣 化 生 萬 物 者 為 性, 是 承 認 性 乃 氣 化 流 行 生 成 之 模 式, 是 一 原 則 性 的 存 在 二 是 宗 羲 就 天 生 之 共 同 性 層 面 言 之, 其 反 對 以 天 生 的 共 同 本 性 為 人 與 萬 物 之 本 性, 此 不 僅 抹 滅 了 人 與 群 體 的 各 別 差 異 性 外, 更 是 混 人 道 於 牛 犬 者 也, 將 造 成 道 德 本 體 的 價 值 賦 予 淪 喪, 而 無 人 文 化 成 義 115 所 以 再 綜 合 前 述 兩 點 可 以 得 到 一 個 結 論, 就 是 宗 羲 認 為 所 謂 理 者, 乃 氣 之 流 行 於 天 地 萬 物 而 不 失 其 則 者, 而 當 此 氣 之 流 行 於 人 身 而 有 條 理 者 為 性, 即 明 確 表 示 在 氣 本 體 的 立 場 下, 宗 羲 不 僅 是 主 張 性 理 皆 以 氣 為 其 內 涵, 更 是 以 性 即 理 的 理 也 性 也 之 論 故 再 依 循 宗 羲 理 為 氣 之 理 116 與 心 即 氣 之 聚 於 人 者, 而 性 即 理 之 聚 於 人 者 的 思 路 前 進, 是 否 會 產 生 相 對 於 理 為 氣 之 理 而 有 性 為 心 之 性 的 推 論 呢? 其 實 答 案 是 肯 定 的 宗 羲 有 云 : 人 受 天 之 氣 以 生, 祇 有 一 心 而 已, 而 一 動 一 靜, 喜 怒 哀 樂, 循 環 無 已, 當 惻 隱 處 自 惻 隱, 當 羞 惡 處 自 羞 惡, 當 恭 敬 處 自 恭 敬, 當 是 非 處 自 是 非, 千 頭 萬 緒, 轇 轕 紛 紜, 歷 然 不 能 昧 者, 是 即 所 謂 性 也 初 非 別 有 一 物 立 於 心 之 先, 附 於 心 之 中 也 117 宗 羲 認 為 大 化 流 行 只 有 一 氣 而 已, 人 乃 受 氣 以 生, 其 中 氣 之 靈 處 則 115 牟 宗 三 先 生 對 告 子 之 性 的 推 論, 其 實 頗 類 似 宗 羲 此 處 的 論 點 其 云 : 由 孟 子 與 告 子 之 辯 論, 可 知 言 性 有 兩 層 面 : 一 是 經 驗 描 述 之 義 理 模 式 下 之 生 之 謂 性 所 說 之 實 然 之 性, 類 不 同 之 性 ; 一 是 自 道 德 創 造 之 真 幾 說 人 之 性, 此 是 作 為 實 現 之 理 之 性, 而 不 是 類 不 同 之 性, 因 為 此 性 是 意 許 為 絕 對 普 遍 的, 而 可 以 直 通 天 道 仁 體 也 類 不 同 之 性 ( 實 然 之 性 ) 是 作 為 形 構 之 理 之 性, 是 橫 列 的 作 為 括 弧 之 性, 而 道 德 創 造 之 真 幾 之 性 則 是 作 為 實 現 之 理 之 性, 是 縱 貫 的 創 造 之 性 人 有 此 雙 重 性, 而 犬 牛 等 則 只 有 括 弧 之 性 ( 心 體 與 性 體, 冊 二, 頁 154 ) 此 處 透 過 牟 先 生 的 分 析, 可 以 回 歸 約 四 百 年 前 宗 羲 對 生 之 謂 性 的 探 討, 其 已 經 區 分 為 氣 化 流 行 言 性 ( 類 似 牟 先 生 的 類 不 同 之 性 ) 與 人 與 萬 物 之 差 異 性 言 性 ( 類 似 牟 先 生 的 道 德 創 造 之 真 幾 之 性 ) 兩 個 層 面, 可 見 宗 羲 對 性 與 氣 之 掌 握 已 十 分 精 確 因 此 無 論 是 有 意 或 無 意 藉 用 告 子 之 言 來 論 性, 宗 羲 詞 句 上 使 用 的 矛 盾 處, 不 僅 不 影 響 自 身 的 理 論 架 構, 反 而 更 突 顯 了 性 與 氣 之 關 係, 即 性 乃 氣 化 生 成 者 假 若 宗 羲 真 無 意 以 告 子 之 言 說 解 本 身 之 性 論, 則 如 同 陳 文 章 先 生 所 言 : 因 棃 洲 學 識 廣 博, 經 典 史 學 文 學 涉 獵 博 洽, 所 以 語 言 界 定 上 難 以 嚴 密, 尤 其 於 評 論 他 人 見 解 時, 都 隨 他 人 之 用 詞 而 評 論 之, 所 以 用 詞 甚 為 廣 泛, 不 易 捉 摸 ( 黃 宗 羲 內 聖 外 王 思 想 之 研 究, 第 二 章,< 內 聖 篇 ~ 心 學 的 傳 承 與 重 建 > 屏 東 : 睿 煜 出 版 社,1998 年 12 月 初 版, 頁 79 ) 相 對 而 言, 此 不 易 捉 摸 處 正 明 確 說 明 宗 羲 對 生 之 謂 性 的 態 度, 是 承 認 氣 化 流 行 於 人 者 為 性 的 結 論, 即 採 取 部 分 認 同 告 子 之 說, 故 自 不 易 捉 摸 116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七, 河 東 學 案 上, 文 清 薛 敬 軒 先 生 瑄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四 十 七, 諸 儒 學 案 中 一, 文 莊 羅 整 菴 先 生 欽 順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408

218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213 為 人 之 心, 因 此 人 心 既 然 以 氣 為 其 本 體 內 涵, 自 應 當 如 同 氣 之 流 行 生 化 而 作 用 變 化, 具 有 活 動 性 所 以 此 心 發 用 時, 自 然 表 現 出 喜 怒 哀 樂 各 種 情 態, 並 能 夠 使 之 當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處, 自 能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不 過, 若 深 究 其 中, 則 可 發 現 心 體 流 行 為 何 能 夠 有 條 理 不 紊 亂 的 活 動, 其 因 在 於 當 中 隱 然 含 有 一 歷 然 不 能 昧 者 之 理 則, 此 理 則 即 是 性, 以 性 即 心 體 流 行 所 依 循 者, 其 作 用 如 同 理 乃 氣 之 流 行 而 不 失 其 則 也, 皆 具 有 原 則 性 規 律 性 的 能 力 據 此, 宗 羲 又 直 云 :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心 也 仁 義 禮 智, 指 此 心 之 即 性 也 非 先 有 仁 義 禮 智 之 性, 而 後 發 之 為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之 心 也 觀 此 知 李 見 羅 道 性 編, 亦 一 偏 之 論 凡 人 見 孺 子 入 井 而 怵 惕, 呼 蹴 而 不 屑, 此 性 之 見 於 動 者 也 即 當 其 靜, 而 性 之 為 怵 惕 不 屑 者, 未 嘗 不 在 也 凡 動 靜 者, 皆 心 之 所 為 也, 是 故 性 者 心 之 性, 舍 明 覺 自 然 自 有 條 理 之 心, 而 別 求 所 謂 性, 亦 猶 舍 屈 伸 往 來 之 氣, 而 別 求 所 謂 理 矣 118 宗 羲 以 為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也, 其 在 人 心, 一 氣 之 流 行, 誠 通 誠 復, 自 然 分 為 喜 怒 哀 樂 119 明 確 以 此 心 乃 一 氣 流 行 於 人 身 而 具 活 動 性, 故 能 發 用 認 知 及 情 感 作 用 不 過 此 活 活 潑 潑 的 心 體 作 用, 並 非 漫 無 目 地 的 發 用, 而 是 依 循 其 中 莫 知 其 所 以 然 而 然 之 性 者 因 此 宗 羲 正 式 提 出 性 者 心 之 性 的 主 張, 以 性 為 心 之 流 行 的 準 則, 可 謂 是 相 對 於 理 為 氣 之 理 的 說 法 所 以 再 根 據 宗 羲 性 者 心 之 性 之 思 路 前 進, 又 可 分 從 兩 點 探 討 第 一 : 宗 羲 除 了 認 為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心 也 即 存 有 四 端 之 心 者 外 ; 更 重 要 的 是 仁 義 禮 智, 指 出 心 之 即 性 也 的 觀 點, 以 仁 義 禮 智 乃 此 心 中 所 本 具 之 性, 即 心 中 包 含 了 性 之 成 分 ( 合 乎 性 者 心 之 性 的 邏 輯 ), 使 心 與 性 二 者 在 時 間 次 序 上, 並 無 性 先 心 後 的 問 題 ; 所 以 仁 義 禮 智 之 性 絕 非 先 於 四 端 之 心 而 存 在, 然 後 才 發 為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與 是 非 心 也 故 宗 羲 直 言 : 仁 義 禮 智 之 名, 因 四 端 而 後 有, 非 四 端 之 前 先 有 一 仁 義 禮 智 之 在 中 也 120 至 此, 可 以 發 現 宗 羲 性 者 心 之 性 的 觀 點, 是 以 性 為 心 之 活 動 有 條 理 的 118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四 十 七, 諸 儒 學 案 中 一, 文 莊 羅 整 菴 先 生 欽 順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六 十 二,< 蕺 山 學 案 >, 忠 端 劉 念 臺 先 生 宗 周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人 皆 有 不 忍 人 之 心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219 214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表 現, 即 表 示 此 性 並 不 先 於 心 的 存 在, 而 是 僅 存 於 心 之 中 為 心 之 性 所 以 宗 羲 指 出 夫 性 果 在 外 乎? 心 果 在 內 乎? 心 性 之 名, 其 不 可 混 者, 猶 之 理 與 氣, 而 其 終 不 可 得 而 分 者, 亦 猶 之 乎 理 與 氣 也 121 明 確 以 心 性 雖 各 有 其 作 用 而 不 可 混, 但 此 並 不 表 示 心 性 為 二 分 的 狀 態, 因 為 就 性 者 心 之 性 的 立 場 而 言, 性 只 是 心 之 性, 其 作 用 僅 為 心 之 條 理 者, 故 此 心 之 性 的 作 用 即 說 明 了 性 包 含 於 心 之 中, 以 心 中 具 有 性 之 成 分 ( 條 理 者 ), 性 存 於 心 是 終 不 可 得 而 分 者, 如 同 理 為 氣 之 理, 理 之 作 用 乃 氣 之 流 行 而 不 失 其 則 者, 是 離 氣 無 所 為 理 122 的 理 氣 合 一 的 觀 下 之 心 性 關 係 ( 容 待 本 章 第 三 節 氣 理 心 性 之 合 一 觀 詳 論 ) 第 二 : 根 據 上 述 的 結 論, 馬 上 又 產 生 一 個 新 問 題, 就 是 心 體 流 行 依 自 身 心 之 性 而 能 歷 然 不 昧, 是 否 即 表 示 此 心 之 性 為 獨 立 一 物 的 存 在, 為 心 所 依 循 者, 是 心 與 性 以 兩 物 的 形 態 並 存 對 此, 除 了 上 述 以 性 乃 心 中 本 具 之 性 而 存 於 心 中, 為 心 之 性 的 解 釋 外 宗 羲 更 直 接 表 示 性 初 非 別 有 一 物 立 於 心 之 先, 附 於 心 之 中 也 明 確 反 對 性 獨 立 於 心 之 外 而 別 為 一 物 的 存 在 然 此 性 非 為 一 物 的 觀 點, 正 可 用 以 輔 助 說 明 性 者 心 之 性 因 為 在 性 者 心 之 性 的 思 路 中, 性 乃 心 本 具 之 性, 是 存 於 心 之 中 而 為 心 的 一 部 份 ; 若 以 性 別 為 一 物 的 存 在, 勢 必 產 生 心 與 物 各 自 為 一 物 的 觀 點, 使 原 本 存 於 心 中 的 心 之 性, 不 得 不 獨 立 於 心 之 外 而 別 為 一 物, 將 造 成 性 者 本 為 心 之 性, 卻 又 獨 立 於 心 之 外 的 矛 盾 由 此 可 知, 在 宗 羲 的 思 想 中, 性 是 以 心 之 性 的 形 態 存 於 心 中, 絕 非 一 心 外 之 物 不 過 性 既 然 非 一 實 然 之 物 的 存 在, 其 為 心 之 流 行 有 條 理 的 內 涵, 又 將 如 何 呈 現 呢? 宗 羲 有 云 : 性 是 空 虛 無 可 想 像, 心 之 在 人,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可 以 認 取 將 此 可 以 認 取 者 推 致 其 極, 則 空 虛 之 中, 脈 絡 分 明, 見 性 而 不 見 心 矣 如 孺 子 入 井 而 有 惻 隱 之 心, 不 盡 則 石 火 電 光, 盡 之 則 滿 腔 惻 隱, 無 非 性 體 也 123 此 論 說 明 了 性 體 必 須 透 過 心 體 推 致 其 極 之 後, 才 可 見 性 之 存 在, 即 宗 羲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師 說 >, 羅 整 菴 欽 順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七,< 口 之 於 味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七,< 盡 其 心 者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148

220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215 所 曾 言 : 性 不 可 見, 見 之 於 心 124 以 性 須 由 心 顯, 離 心 將 無 以 見 性 不 過 此 處 卻 有 一 點 要 特 別 注 意, 就 是 見 性 而 不 見 心 矣 之 意, 並 非 表 示 性 體 呈 現 於 人 倫 事 物 之 後, 心 體 則 隱 然 不 現 ; 而 是 指 心 體 發 用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的 同 時, 仁 義 禮 智 之 性 亦 隨 之 脈 絡 分 明 的 具 體 表 現 於 人 事 上, 是 專 就 心 上 見 性 而 言, 並 非 指 心 體 表 現 性 之 後, 心 就 停 止 作 用 且 消 失, 而 是 指 心 持 續 的 發 動 表 現 性 體 的 過 程 為 隱 然 不 可 見, 必 須 由 作 用 層 面 言 心, 才 得 以 見 性 之 活 動 故 於 現 實 人 倫 上 僅 能 見 仁 義 禮 智 之 性 體 呈 現, 當 然 不 見 心 之 作 用 ; 相 對 而 言, 若 以 心 之 活 動 面 來 看, 無 論 心 是 否 能 推 致 其 極, 即 討 論 重 點 在 於 心 體 是 否 能 盡 之 與 不 盡 的 活 動 之 中, 性 體 事 實 上 亦 未 嘗 不 在 此 心 中 因 此, 再 回 頭 討 論 宗 羲 性 者 心 之 性 中 對 李 見 羅 的 註 語, 其 云 : 李 見 羅 道 性 編, 亦 一 偏 之 論 對 此, 宗 羲 曾 表 示 : 李 見 羅 著 道 性 善 編 : 單 言 惻 隱 之 心 四 者, 不 可 竟 謂 之 性, 性 是 藏 於 中 者, 先 儒 之 舊 說 皆 如 此 故 求 性 者, 必 求 之 人 生 以 上, 至 於 心 行 路 絕 而 後 已, 不 得 不 以 悟 為 極 則, 即 朱 子 之 一 旦 豁 然 貫 通, 亦 未 免 墮 此 蹊 徑 125 李 見 羅 認 為 性 須 就 人 生 而 靜 以 上 求 得, 而 後 再 發 之 為 四 端 之 心 126 對 此, 宗 羲 則 提 出 了 修 正, 認 為 李 見 羅 求 性 必 於 人 生 而 靜 以 上, 已 是 在 心 之 前 求 性 的 主 張, 即 落 入 朱 子 格 物 致 知 之 道, 以 為 一 旦 豁 然 貫 通 焉, 則 眾 物 之 表 裏 精 粗 無 不 到, 而 吾 心 之 全 體 大 用 無 不 明 矣 127 由 窮 理 盡 性 以 達 盡 心, 將 分 心 性 為 二 因 此 宗 羲 反 對 於 四 端 之 外, 懸 空 求 一 性 之 物, 直 謂 124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浩 然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人 皆 有 不 忍 人 之 心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關 於 宗 羲 對 李 見 羅 心 性 關 係 之 看 法, 從 明 儒 學 案, 卷 三 十 一,< 止 修 學 案 >, 中 丞 李 見 羅 先 生 材 可 略 知 其 拈 止 修 兩 字, 以 為 得 孔 曾 之 真 傳 止 修 者, 謂 性 自 人 而 靜 以 上, 此 至 善 也, 發 之 而 為 惻 隱 四 端, 有 善 便 有 不 善 知 便 是 流 動 之 物, 都 向 已 發 邊 去, 以 此 為 致, 則 日 遠 於 人 生 而 靜 以 上 之 體 攝 知 歸 止, 止 於 人 生 而 靜 以 上 之 體 也 然 天 命 之 真, 即 在 人 視 聽 言 動 之 間, 即 所 謂 身 也 若 刻 刻 能 止, 則 視 聽 言 動 各 當 其 則, 不 言 修 而 修 在 其 中 矣 使 稍 有 出 入, 不 過 一 點 簡 提 撕 修 之 工 夫, 使 之 常 歸 於 止 而 己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冊 七, 頁 778 ) 由 此 可 知 李 見 羅 主 張 人 生 而 靜 上 求 一 性 為 根 據 而 後 發 之 為 心, 並 主 張 知 止 與 修 身 並 重, 故 以 止 修 名 其 學 術 宗 旨 以 救 良 知 之 弊, 則 亦 王 門 之 孝 子 也 ( 同 上, 頁 777 ) 127 ( 宋 ) 朱 熹 : 大 學 章 句, 右 傳 之 五 章 ( 四 書 集 注 ), 頁 6

221 216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舍 四 端 之 外 何 從 見 性? 128 以 性 存 於 心 中 而 為 心 之 性, 故 其 又 云 : 孟 子 言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即 是 仁 義 禮 智, 非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之 上 又 有 一 層 仁 義 禮 智 也 129 以 心 中 具 仁 義 禮 智 之 性, 否 定 於 心 之 上 再 外 求 一 形 而 上 之 性 者 所 以 宗 羲 才 會 有 云 :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之 在 人 心, 推 原 其 上 一 層 以 為 性, 性 反 覺 於 渺 茫 矣 130 綜 合 來 看, 宗 羲 之 性 具 有 三 個 特 點 第 一, 宗 羲 透 過 告 子 生 之 謂 性 說 明 以 陰 陽 五 行 化 生 者 為 性, 明 確 以 性 乃 氣 化 之 生 成 者, 是 性 即 氣 的 主 張, 並 藉 由 宗 羲 對 告 子 生 之 謂 性 的 分 析, 可 知 宗 羲 贊 同 從 氣 化 生 成 面 言 性 即 氣, 而 反 對 從 氣 化 之 性 即 人 與 萬 物 之 共 同 本 性, 其 對 告 子 之 論 的 部 份 認 同, 凸 顯 了 宗 羲 能 夠 精 確 掌 握 性 與 氣 之 關 係 第 二, 宗 羲 又 認 為 心 體 流 行, 其 流 行 而 有 條 理 者, 即 性 也 其 內 涵 完 全 等 同 所 謂 理 者, 氣 之 流 行 而 不 失 其 則 者 也 以 性 與 理 同 具 條 理 性 原 則 性 的 能 力, 但 是 其 又 不 得 不 區 分 為 性 理 二 名, 其 因 在 於 天 地 間 衹 有 一 氣, 其 升 降 往 來 即 理 也 131 而 性 即 理 之 聚 於 人 者, 即 二 者 之 差 異 性 在 於 性 乃 就 人 而 言, 理 則 就 氣 上 言 ; 事 實 上 二 者 為 等 同 概 念 的 存 在, 是 理 也 性 也 的 主 張 第 三, 宗 羲 明 確 提 出 相 對 於 理 為 氣 之 理 的 性 者 心 之 性 論 點, 除 了 上 述 以 性 等 同 理 之 作 用 外, 更 以 性 為 心 之 性 而 存 於 心 中, 為 心 之 流 行 有 條 理 者, 非 別 為 一 物 而 立 於 心 之 外, 附 於 心 之 中 ; 不 過 此 性 因 非 一 實 然 之 物, 故 必 須 由 心 之 作 用 以 體 顯, 所 以 若 捨 明 覺 自 有 條 理 之 心, 則 此 性 將 無 以 現 簡 言 之, 宗 羲 之 性 是 以 氣 為 其 本 體, 具 有 理 之 條 理 性, 而 聚 於 人 者 為 心 之 性, 是 不 在 人 心 之 外, 另 有 一 推 原 其 上 一 層 以 為 性 的 形 而 上 者 128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人 皆 有 不 忍 人 之 心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三 十 一,< 止 修 學 案 >, 中 丞 李 見 羅 先 生 材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六,< 性 猶 杞 柳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三,< 崇 仁 學 案 三 >, 恭 簡 魏 莊 渠 先 生 校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42

222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217 二 氣 之 本 然 是 性 由 於 宗 羲 主 張 氣 自 流 行 變 化, 而 變 化 之 中, 有 貞 一 而 不 變 者, 是 則 所 謂 理 也 性 也 以 及 心 體 流 行, 其 流 行 而 有 條 理 者, 即 性 也 可 以 得 到 一 個 結 論, 就 是 心 即 氣 之 聚 於 人 者, 而 性 即 理 之 聚 於 人 者 132 因 此, 在 宗 羲 理 為 氣 之 理 的 思 路 上, 自 然 認 為 性 者 其 實 就 是 氣 之 理 於 人 身 上 之 呈 現, 即 以 性 為 心 體 流 行 的 規 律, 在 於 心 中 為 心 之 性 故 轉 由 氣 立 場 來 討 論, 氣 在 自 身 流 行 變 化 中, 表 現 出 某 種 不 失 其 則 不 反 其 序 的 原 則 規 律 性, 即 是 理 ; 相 對 而 言, 當 此 氣 於 人 身 上 呈 現 相 同 的 原 則 規 律 性 時, 則 稱 之 為 性 由 此 可 見, 宗 羲 的 性 與 氣 之 間, 性 其 實 不 僅 是 心 之 性, 更 等 同 氣 之 理 的 概 念, 以 性 等 同 理 之 作 用, 皆 為 氣 之 流 行 而 不 失 其 序 者, 並 以 此 為 氣 之 內 涵, 是 立 論 於 氣 上 所 以 宗 羲 再 進 一 步 討 論 竊 以 為 氣 即 性 也, 偏 於 剛, 偏 於 柔, 則 是 氣 之 過 不 及 也 其 無 過 不 及 之 處 方 是 性, 所 謂 中 也 周 子 曰 : 性 者, 剛 柔 善 惡 中 而 已 矣 氣 之 流 行, 不 能 無 過 不 及, 而 往 而 必 返, 其 中 體 未 嘗 不 在 如 天 之 亢 陽 過 矣, 然 而 必 返 於 陰 ; 天 之 恆 雨 不 及 矣, 然 而 必 返 於 晴 向 若 一 往 不 返, 成 何 造 化 乎? 人 性 雖 偏 於 剛 柔, 其 偏 剛 之 處 未 嘗 忘 柔, 其 偏 柔 之 處 未 嘗 忘 剛, 即 是 中 體 若 以 過 不 及 之 氣 便 謂 之 性, 則 聖 賢 單 言 氣 足 矣, 何 必 又 添 一 性 字, 留 之 為 疑 惑 之 府 乎? 古 今 言 性 不 明, 總 坐 程 子 惡 亦 不 可 不 謂 之 性 一 語, 由 是 將 孟 子 性 善 置 之 在 疑 信 之 間, 而 荀 楊 之 說 紛 紛 起 廢 矣 133 宗 羲 認 為 氣 之 流 行 變 化, 雖 有 過 與 不 及, 但 在 此 變 化 之 中 隱 然 含 有 一 原 則 規 律 性, 使 氣 之 流 行 能 往 而 必 返 回 歸 於 恆 常 之 道 ; 簡 言 之, 此 氣 之 中 未 嘗 不 有 中 體 的 存 在, 而 此 中 體 就 是 氣 內 在 隱 然 之 原 則 規 律 性, 其 作 用 表 現 即 如 同 前 述 之 理, 皆 為 流 行 不 失 其 序 的 理 則 然 而, 人 性 亦 是 如 此, 當 此 氣 流 行 於 人 身 而 不 偏 於 剛 柔 過 不 及 之 處 時, 亦 正 是 中 體 在 人 身 上 的 呈 現, 而 為 人 之 性 換 言 之, 在 天 為 理, 在 人 為 性, 性 乃 理 132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師 說 >, 羅 整 菴 欽 順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二 十 七,< 南 中 王 門 學 案 三 >, 中 丞 楊 幼 殷 先 生 豫 孫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720

223 218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於 氣 化 之 人 身 的 體 顯, 即 此 處 所 謂 的 中 體, 是 一 種 放 諸 四 海 皆 準 的 普 遍 原 則 性 據 此, 宗 羲 當 然 反 對 以 過 不 及 之 氣 便 謂 之 性, 因 為 以 此 言 性, 則 性 將 不 需 以 中 體 形 式 存 在, 將 造 成 人 無 論 善 惡 皆 能 為 其 本 性 ; 不 僅 使 性 無 有 任 何 人 文 價 值 意 義, 更 使 性 喪 失 普 通 原 則 性 作 用 即 氣 化 於 人 生 有 剛 柔 過 不 及 偏 於 一 方 之 處 的 表 現 皆 算 是 性 的 話, 那 麼 聖 賢 只 需 單 就 氣 上 討 論 其 流 行 變 化 方 向 即 可, 何 需 再 言 性 體 存 在 與 否 對 此, 可 以 隱 約 看 出 宗 羲 主 張 之 性, 應 是 合 乎 中 道 的 善 性, 所 以 其 提 出 了 古 今 言 性 不 明 之 因, 在 於 學 者 誤 解 明 道 惡 亦 不 可 不 謂 之 性 一 語 明 道 曾 云 : 生 之 謂 性, 性 即 氣, 氣 即 性, 生 之 謂 也 人 生 氣 稟, 理 有 善 惡, 然 不 是 性 中 元 有 此 兩 物 相 對 而 生 也 有 自 幼 而 善, 有 自 幼 而 惡, 是 氣 稟 有 然 也 善 固 性 也, 然 惡 亦 不 可 不 謂 之 性 也 蓋 生 之 謂 性 人 生 而 靜 以 上 不 容 說, 才 說 性 時, 便 已 不 是 性 也 凡 人 說 性, 只 是 說 繼 之 者 善 也, 孟 子 言 人 性 善 是 也 此 處 透 過 牟 宗 三 先 生 的 研 究 成 果 得 知 明 道 借 用 樂 記 人 生 而 靜, 天 之 性 也 一 語, 認 為 自 有 生 以 後, 個 體 形 成 時 才 說 性 至 於 人 生 而 靜 以 上, 則 不 容 說 其 不 容 說 之 因 在 於 人 生 而 靜 以 上 是 無 性 之 名 與 實 可 言, 並 非 言 語 道 斷, 不 可 思 議 之 意, 故 生 以 上 不 容 說 性 因 此, 一 旦 言 性 時, 便 是 在 有 生 以 後, 便 與 氣 稟 滾 在 一 起, 便 有 因 氣 稟 之 不 齊 與 拘 蔽 而 成 之 不 同 的 表 現, 便 已 不 是 性 體 自 己 之 本 然 而 粹 然 者, 所 以 才 說 性 時, 便 已 不 是 性 也 換 言 之, 不 是 性 即 表 明 生 以 後 之 性, 已 不 是 作 為 性 體 之 實 的 那 於 穆 不 已 之 真 幾 之 純 粹 而 自 然 呈 現 者, 亦 非 指 此 性 轉 成 別 的, 如 氣 之 類 故 以 此 為 基 礎, 再 回 頭 討 論 明 道 性 即 氣, 氣 即 性, 人 之 謂 也 可 知 此 論 非 體 用 圓 融 義, 而 是 性 體 與 氣 稟 滾 在 一 起 而 不 雜 其 中 此 處 之 氣 並 非 宇 宙 本 體 論 之 氣, 而 是 指 氣 稟 而 言 因 為 個 體 之 完 成 本 氣 化 而 來, 而 其 性 體 之 實, 即 由 於 穆 不 已 之 真 幾 本 性 而 立, 因 此 一 旦 氣 化 而 成 的 形 體 之 物, 雖 有 氣 之 清 濁 厚 薄 等 凝 結 的 氣 稟 之 殊, 但 於 穆 不 已 的 性 體 仍 隨 之 並 存, 是 性 不 離 氣 稟 而 獨 立 的 性 即 氣 矣 所 以 牟 先 生 認 為 要 了 134 ( 宋 ) 程 顥 程 頤 : 河 南 程 氏 遺 書, 卷 第 一,< 二 先 生 語 一 >( 二 程 集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2008 年 7 月, 第 2 版 5 刷 ), 冊 上, 頁 參 見 牟 宗 三 : 心 體 與 性 體, 冊 二, 生 之 謂 性 篇, 頁 160~169

224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219 解 明 道 性 即 氣, 氣 即 性 之 意, 是 必 須 辨 清 兩 點 ; 一, 性 即 氣, 氣 即 性 不 是 概 念 斷 定 的 陳 述 語 ( 指 謂 語 ), 乃 是 性 體 與 氣 稟 滾 在 一 起 而 不 離 之 關 聯 語 若 以 概 念 的 斷 定 語 說 明, 則 性 是 氣, 氣 亦 是 性, 性 氣 將 不 分, 故 須 以 關 聯 語 表 示 性 氣 雖 是 混 一 但 不 雜 二 性 即 氣, 氣 即 性, 生 之 謂 也, 此 不 是 說 生 化 之 生 生 不 已 中 性 與 氣 同 流 也, 乃 是 說 性 體 與 氣 稟 滾 在 一 起, 即 是 個 體 存 在 時 說 性 之 謂 生 之 謂 也 是 生 之 謂 性 之 謂 也 之 簡 說 136 換 言 之, 生 之 謂 也 乃 專 指 個 體 形 成 以 後 而 言 性, 此 性 並 非 那 形 上 於 穆 不 已 的 真 幾 本 性, 但 此 於 穆 不 已 之 真 幾 卻 是 隱 含 於 個 體 之 性 中, 並 不 與 氣 稟 同 流 至 此 再 進 一 步 討 論, 宗 羲 認 為 古 今 言 性 之 不 明, 在 於 對 明 道 惡 不 可 不 謂 之 性 一 語 的 誤 解 透 過 上 段 結 論 可 知, 明 道 此 語 是 指 個 體 形 成 之 後 所 言 之 性, 是 與 氣 稟 相 滾 者, 故 當 此 氣 稟 為 善 者, 性 體 自 然 呈 現 其 善 性 ; 反 之 亦 然 所 以 明 道 此 處 言 性 有 善 惡 之 性 者, 並 非 那 性 之 實 的 於 穆 不 已 之 真 幾 本 性, 而 是 個 體 之 性 的 表 現 因 此 個 體 之 性 無 論 呈 現 其 善 或 惡 之 一 面, 其 實 皆 受 氣 稟 所 拘 蔽 而 有 萬 殊 ; 不 過 此 個 體 之 性 雖 表 現 殊 異, 但 最 終 仍 會 回 歸 那 隱 含 於 其 中 的 真 幾 本 性, 即 善 固 性 也, 然 惡 亦 不 可 不 謂 之 性 也 的 主 張 簡 言 之, 明 道 以 善 之 性 與 惡 之 性, 其 實 皆 本 於 穆 不 已 之 性 矣 由 於 宗 羲 能 辨 明 明 道 言 性 乃 本 體 宇 宙 論 的 直 貫 順 成 137 之 模 式, 即 其 於 穆 不 已 的 天 道 之 德 乃 確 確 實 實 的 落 於 個 體 形 氣 之 人 上, 是 本 體 宇 宙 論 ( 於 穆 不 已 之 真 幾 本 性 ) 成 其 為 一 個 體 存 在 的 過 程 ; 然 此 個 體 形 氣 之 人 雖 受 氣 稟 拘 限 而 有 善 惡 剛 柔 的 表 現, 但 其 性 體 之 實 並 不 隨 之 改 變, 仍 隱 含 於 其 中, 若 能 言 此 性 體, 則 便 已 不 是 性 換 句 話 說, 明 道 此 種 以 善 惡 之 性 中 皆 隱 含 一 於 穆 不 已 之 性 的 主 張, 可 謂 是 完 全 符 合 宗 羲 氣 之 流 行, 不 能 無 過 不 及, 而 往 而 必 返, 其 中 體 未 嘗 不 在 的 思 路 ; 即 回 應 前 述 宗 羲 主 張 氣 之 流 行 中 必 隱 然 內 含 一 原 則 規 律 性 的 中 體 故 與 明 道 相 較, 宗 羲 自 然 認 為 兩 人 的 思 考 模 式 相 當, 無 論 就 於 穆 不 已 處 或 原 則 規 律 性 之 中 體 言 性, 其 實 此 性 皆 是 超 然 的 存 在, 且 為 善 的 事 實 上 宗 羲 不 僅 應 是 贊 同 明 道 之 論 性 外, 更 再 次 證 明 宗 羲 自 身 之 性 是 氣 化 流 行 合 乎 理 於 人 身 上 的 呈 現, 仍 是 理 也 性 也 的 思 路 故 其 在 本 體 氣 論 之 立 場 下 又 云 : 牟 宗 三 : 心 體 與 性 體, 冊 二, 生 之 謂 性 篇, 頁 164 同 註 136, 頁 146

225 220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蓋 天 地 之 氣, 有 過 有 不 及, 而 有 愆 陽 伏 陰, 豈 可 遂 疑 天 地 之 氣 有 不 善 乎? 夫 其 一 時 雖 有 過 不 及, 而 萬 古 之 中 氣 自 如 也, 此 即 理 之 不 易 者 人 之 氣 稟, 雖 有 清 濁 強 弱 之 不 齊, 而 滿 腔 惻 隱 之 心, 觸 之 發 露 者, 則 人 人 所 同 也 此 所 謂 性, 即 在 清 濁 強 弱 之 中, 豈 可 謂 不 善 乎? 若 執 清 濁 強 弱 遂 謂 性 有 善 有 不 善, 是 但 見 一 時 之 愆 陽 伏 陰, 不 識 萬 古 常 存 之 中 氣 也 亦 以 人 之 氣 本 善, 故 加 以 性 之 名 耳 如 人 有 惻 隱 之 心, 亦 只 是 氣 因 其 善 也, 而 謂 之 性 138 宗 羲 曾 主 張 一 陰 一 陽 之 流 行 往 來, 必 有 過 有 不 及, 寧 有 可 齊 之 理? 139 又 此 氣 之 有 過 不 及, 亦 是 理 之 當 然, 無 過 不 及, 便 不 成 氣 矣 140 即 明 確 指 出 氣 之 流 行 本 就 有 各 種 不 齊 的 愆 陽 伏 陰 之 狀 況 但 是 最 終 此 氣 仍 升 而 必 降, 降 而 必 升, 雖 有 參 差 過 不 及 之 殊, 而 終 必 歸 一, 是 即 理 也 141 換 言 之, 愆 陽 伏 陰 之 變 化 其 實 就 是 一 定 的 氣 化 流 行 之 理, 完 全 是 失 理 亦 在 理 中 的 思 路, 即 宗 羲 此 處 夫 一 時 雖 有 過 不 及, 而 萬 古 之 中 氣 自 如 也, 此 即 理 之 不 易 者 然 而 此 中 氣 亦 如 同 上 述 之 中 體, 以 氣 化 流 行 之 生 物, 雖 偶 有 一 時 之 愆 陽 伏 陰, 但 其 背 後 仍 有 一 不 變 之 常 則, 即 此 中 氣 中 體, 也 就 是 理 於 是 相 對 於 人 而 言, 人 受 氣 稟 而 有 清 濁 強 弱 之 不 齊 的 表 現, 然 其 內 在 卻 有 一 不 變 之 常 則, 此 常 則 就 是 理 至 於 此 性 之 內 涵 又 為 何 呢? 宗 羲 以 為 滿 腔 惻 隱 之 心, 觸 之 發 露 者, 則 人 人 所 同 也 即 以 人 雖 受 氣 稟 影 響 而 有 善 有 不 善 的 表 現, 但 其 內 在 道 德 本 性 卻 不 因 此 有 所 不 同 這 就 說 明 了 宗 羲 之 性 的 作 用, 是 等 同 氣 化 流 行 中 萬 古 常 存 之 中 氣, 並 以 孟 子 人 皆 有 不 忍 人 之 心 142 的 普 遍 道 德 性 ( 四 端 之 心 ) 為 其 內 涵 ; 可 謂 是 從 氣 化 流 行 及 道 德 賦 予 兩 立 場, 來 確 立 性 具 有 超 然 原 則 性 及 道 德 價 值 性 不 過 此 處 尚 有 一 問 題 要 解 決, 就 是 宗 羲 以 為 天 地 之 氣 化 雖 有 愆 陽 伏 陰, 豈 可 遂 疑 天 地 之 氣 有 不 善 乎? 相 對 於 人 之 性 亦 豈 可 謂 之 不 善 乎? 其 中 是 否 透 露 出 某 種 關 聯 性? 筆 者 以 為 除 了 由 上 述 氣 化 流 行 與 道 德 賦 予 兩 立 138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五 十,< 諸 儒 學 案 中 四 >, 肅 敏 王 浚 川 先 生 廷 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三,< 道 性 善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三,< 崇 仁 學 案 三 >, 恭 簡 魏 莊 渠 先 生 校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十 三,< 浙 中 王 門 學 案 三 >, 知 府 季 彭 山 先 生 本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漢 ) 趙 岐 注,( 宋 ) 孫 奭 疏 : 孟 子 注 疏, 卷 第 三 下,< 公 孫 丑 上 >( 十 三 經 注 疏 ), 頁 六 上

226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221 場, 來 說 明 性 等 同 中 氣 之 概 念 而 落 實 於 人 身 上 為 普 遍 的 道 德 本 性 外 ; 更 重 要 的 是 在 於 此 豈 可 遂 疑 天 地 之 氣 有 不 善 乎 一 語, 正 是 反 顯 出 氣 的 本 質 應 是 善 的 所 以 由 本 體 之 氣 所 化 生 的 形 氣 之 人, 其 本 體 的 氣 之 理 當 然 亦 隨 之 下 貫 於 形 氣 之 人 身 上 為 其 人 之 性, 故 此 氣 之 本 質 為 善, 其 所 下 貫 而 成 的 人 之 性 亦 必 然 為 善 ; 此 不 僅 證 明 了 人 性 豈 可 謂 之 不 善 乎, 更 是 提 供 人 性 為 善 的 理 論 基 礎 而 此 結 論 又 再 次 說 明 了 宗 羲 的 思 想, 是 由 氣 本 善 而 後 下 貫 於 性 亦 為 善 的 一 種 順 向 思 路, 是 以 氣 為 立 論 基 礎 來 支 撐 性 為 善 的 故 宗 羲 才 會 自 言 : 人 之 氣 本 善, 故 加 以 性 之 名 耳, 即 符 合 上 述 氣 善 而 人 性 亦 必 為 善 的 順 向 思 路 不 過 此 處 還 隱 約 藏 有 另 一 條 思 路, 就 是 宗 羲 既 主 張 氣 本 善 的 向 下 順 說, 又 何 須 賦 予 性 之 名 呢? 除 了 凸 顯 性 為 本 體 氣 之 理 落 實 於 人 身 上 之 外, 更 在 於 本 體 之 氣 論 仍 必 須 透 過 形 體 之 人 具 體 呈 現 於 現 實 世 界, 此 理 論 才 不 至 於 淪 為 虛 空 架 構, 故 故 加 以 性 之 名 以 落 實 氣 的 實 踐, 然 而 此 過 程 已 約 略 凸 顯 出 宗 羲 理 氣 心 性 是 一 的 脈 絡, 至 於 其 理 論 模 型 容 待 下 節 討 論 既 然 人 之 氣 本 善, 則 人 之 性 亦 必 然 為 善, 但 是 在 現 實 世 界 上 卻 仍 有 惡 的 產 生, 宗 羲 認 為 這 是 受 到 氣 稟 的 影 響 然 而 此 論 馬 上 產 生 一 個 疑 問, 就 是 既 然 氣 本 善, 為 何 氣 稟 不 能 全 善 而 有 清 濁 剛 柔 之 分? 對 此, 宗 羲 提 出 了 氣 之 本 然 與 氣 之 雜 揉 的 觀 點 其 云 : 夫 不 皆 善 者, 是 氣 之 雜 揉, 而 非 氣 之 本 然 其 本 然 者, 可 指 之 為 性, 其 雜 揉 者, 不 可 以 言 性 也 天 地 之 氣, 寒 往 暑 來, 寒 必 於 冬, 暑 必 於 夏, 其 本 然 也 有 時 冬 而 暑, 夏 而 寒, 是 為 愆 陽 伏 陰, 失 其 本 然 之 理 矣 失 其 本 然, 便 不 可 名 之 為 理 也 然 天 地 不 能 無 愆 陽 伏 陰 之 寒 暑, 而 萬 古 此 冬 寒 夏 暑 之 常 道, 則 一 定 之 理 也 人 生 之 雜 揉 偏 勝, 即 愆 陽 伏 陰 也 而 人 皆 有 不 忍 人 之 心, 所 謂 厥 有 恆 性, 豈 可 以 雜 揉 偏 勝 者 當 之? 雜 揉 偏 勝, 不 恆 者 也 是 故 氣 質 之 外 無 性, 氣 質 即 性 也 第 氣 質 之 本 然 是 性, 失 其 本 然 者 非 性, 此 毫 釐 之 辨, 而 孟 子 之 言 性 善, 即 不 可 易 也 143 宗 羲 於 本 節 開 頭 處 曾 云 : 竊 以 為 氣 即 性 也, 偏 於 剛, 偏 於 柔, 則 是 氣 143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二 十 九,< 北 方 王 門 學 案 >, 侍 郎 楊 晉 菴 先 生 東 明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756

227 222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之 過 不 及 也, 其 無 過 不 及 之 處 方 是 性, 所 謂 中 也 此 論 除 了 說 明 氣 之 流 行 合 乎 中 者 則 為 性 外, 重 點 在 於 氣 即 性 之 言, 是 以 籠 侗 言 性 前 已 有 說 明 宗 羲 承 認 告 子 生 之 謂 性, 未 嘗 不 是 144, 其 認 為 人 與 萬 物 皆 以 陰 陽 五 行 化 生 萬 物 者 為 性, 即 皆 以 氣 為 人 與 萬 物 之 共 同 本 性, 此 及 籠 侗 言 氣 即 性 ; 但 事 實 上 又 由 於 人 與 萬 物 之 間, 因 氣 化 不 同 而 形 質 互 異, 造 成 萬 物 各 自 有 其 本 性 而 存 在 著 各 種 差 異 性, 故 又 不 能 完 全 以 氣 即 性 籠 侗 言 之 可 見 藉 由 宗 羲 對 告 子 的 分 析, 在 性 與 氣 的 關 係 上, 是 贊 同 從 氣 化 流 行 的 立 場 言 生 之 謂 性, 即 氣 即 性 在 此 立 場 下 時 可 成 立 的 ; 但 其 反 對 以 天 生 的 共 同 本 性 混 人 與 萬 物 為 一 性, 則 又 是 對 氣 即 性 的 內 容 作 了 一 嚴 格 區 分 因 此, 在 氣 即 性 的 大 前 提 下, 氣 順 向 的 透 過 性 以 呈 現 其 條 理 之 過 程, 是 否 能 完 全 不 受 干 擾 而 表 現 出 本 體 之 氣 的 本 然 之 理 呢? 其 實 答 案 是 否 定 的, 因 為 現 實 世 界 究 竟 還 是 有 失 其 本 然 之 理 的 愆 陽 伏 陰 之 狀 況 對 此, 宗 羲 就 不 得 不 區 分 氣 之 本 然 與 氣 之 雜 揉 二 部 分 來 討 論 對 此 兩 部 分, 宗 羲 依 舊 是 先 從 理 氣 關 係 著 手 來 言 性 與 氣, 其 以 理 乃 氣 之 流 行 變 化 中 的 一 種 不 失 其 序 的 普 遍 原 則 性, 所 以 氣 之 流 行 雖 有 失 其 則 的 反 常 現 象, 但 就 天 地 運 行 的 常 道 而 言, 仍 為 一 定 的 本 然 之 理 故 相 對 於 性 亦 是 如 此, 性 是 氣 透 過 人 心 之 活 動 所 表 現 者, 也 是 氣 化 流 行 中 的 普 遍 原 則 性 ; 因 此, 就 人 而 言, 人 不 失 其 則 的 表 現 即 為 善 性, 而 不 善 者 是 氣 之 雜 揉, 而 非 氣 之 本 然 明 確 提 出 其 ( 氣 ) 本 然 者, 可 指 為 性, 其 雜 揉 者, 不 可 以 言 性 的 氣 之 本 然 為 性, 氣 之 雜 揉 非 性 的 觀 點 於 是 綜 合 而 言, 在 氣 即 性 的 立 場 下, 人 是 否 能 完 全 呈 現 其 形 上 本 體 氣 下 貫 的 本 然 之 善 性, 其 關 鍵 就 在 於 人 能 否 以 此 氣 之 本 然 為 其 人 之 性, 使 氣 之 本 然 的 表 現 就 是 人 性 善 的 呈 現, 使 上 下 氣 性 縱 貫 合 一 但 是 宗 羲 卻 也 沒 有 忘 了 在 客 觀 現 實 上, 畢 竟 天 地 有 愆 陽 伏 陰 與 人 有 雜 揉 偏 勝 的 情 形, 不 過 宗 羲 並 不 以 此 為 性, 反 而 明 確 指 出 就 恆 常 的 立 場 來 看, 氣 之 雜 揉 只 是 一 時 的 現 象, 終 必 回 歸 一 定 的 本 然 之 理, 而 此 本 然 之 理 即 為 氣 之 本 然 者, 具 永 恆 普 遍 性 此 觀 點 不 僅 客 觀 的 指 出 惡 的 產 生 即 失 其 本 然 的 狀 態, 更 給 予 了 人 向 善 的 原 動 力, 因 為 就 理 論 上 而 言, 人 本 氣 之 本 然 而 為 善 性, 人 若 一 旦 行 惡, 144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六,< 生 之 謂 性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133

228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223 亦 將 只 是 一 時 短 暫 現 象, 豈 可 以 雜 揉 偏 勝 者 當 之, 其 最 終 仍 將 回 歸 人 皆 有 不 忍 人 之 心 的 恆 常 本 性, 所 以 善 性 本 就 是 人 的 本 性, 人 自 然 就 本 具 向 善 的 能 力 因 此 宗 羲 更 進 一 步 表 示 : 蓋 一 陰 一 陽 之 流 行 往 來, 必 有 過 有 不 及, 寧 有 可 齊 之 理? 然 全 是 一 團 生 氣, 其 生 氣 所 聚, 自 然 福 善 禍 淫, 一 息 如 是, 終 古 如 是, 不 然, 則 生 滅 息 矣 及 到 成 之 而 為 性, 則 萬 有 不 齊, 人 有 人 之 性, 物 有 物 之 性, 草 木 有 草 木 之 性, 金 石 有 金 石 之 性, 一 本 而 萬 殊, 如 野 葛 鴆 鳥 之 毒 惡, 亦 不 可 不 謂 之 性 孟 子 性 善, 單 就 人 分 上 說 生 而 稟 於 清, 生 而 稟 於 濁, 不 可 言 清 者 是 性, 濁 者 非 性 然 雖 至 濁 之 中, 一 點 145 真 心 埋 沒 不 得, 故 人 為 萬 物 之 靈 也 宗 羲 此 論 綜 合 了 上 述 三 個 觀 點 第 一, 就 生 化 立 場 而 言, 人 與 萬 物 之 性, 皆 由 氣 所 生 而 成 其 性 故 萬 物 的 草 木 金 石 之 性 與 野 葛 鴆 鳥 之 毒 惡, 皆 不 可 不 謂 之 性 ; 而 人 物 同 出 一 原, 天 之 生 物 有 參 差, 則 惡 亦 不 可 不 謂 之 性 146 即 人 之 性 善 或 性 惡, 亦 皆 稟 氣 以 成 性 簡 言 之, 人 與 萬 物 無 論 其 個 別 本 性 為 何, 在 生 成 上 確 皆 以 氣 為 其 共 性, 是 類 似 告 子 生 之 謂 性 的 思 路 第 二, 再 由 個 別 差 異 性 立 場 來 看, 人 與 萬 物 確 實 具 個 別 本 性 的 存 在 而 不 能 混 一, 即 宗 羲 所 直 言 : 夫 人 與 萬 物 並 立 於 天 地, 亦 與 萬 物 各 受 一 性, 如 薑 桂 之 性 辛, 稼 穡 之 性 甘, 鳥 之 性 飛, 獸 之 性 走 或 寒 或 熱, 或 有 毒 無 毒 古 今 之 言 性 者, 未 有 及 於 本 草 者 也 故 萬 物 有 萬 性, 類 同 則 性 同 人 之 性 則 為 不 忍, 亦 猶 萬 物 所 賦 之 專 一 也 物 尚 不 與 物 同, 而 況 同 人 於 物 乎? 147 指 出 了 萬 物 各 具 其 本 性 而 互 不 同, 更 何 況 是 人 與 萬 物 之 間 ; 所 以 宗 羲 此 處 明 確 點 出 人 與 萬 物 的 差 異 性, 就 在 於 人 有 不 忍 人 之 性 ; 此 論 是 將 告 子 生 之 謂 性 再 更 進 一 層 次 的 分 析, 即 宗 羲 所 言 : 孟 子 破 口 道 出 善 字, 告 子 只 知 性 原 於 天, 合 人 物 而 言 之, 所 以 更 推 不 去 148 的 思 路 第 三, 再 回 復 人 性 立 場 來 看, 因 人 之 氣 本 善, 故 加 以 性 之 名 耳 如 人 145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三,< 道 性 善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定 四 集, 卷 一,< 馬 雪 航 詩 序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同 註 同 註 145

229 224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有 惻 隱 之 心, 亦 只 是 氣 因 其 善 也, 而 謂 之 性 149 所 以 人 稟 氣 而 成 之 性 應 亦 為 善 ; 但 事 實 上 惡 卻 是 現 實 存 在, 且 在 性 即 氣 的 前 提 下, 善 與 惡 皆 不 可 不 謂 之 性, 似 乎 與 人 性 本 善 之 論 產 生 了 思 路 上 的 矛 盾 對 此, 宗 羲 的 解 決 之 道 則 是 從 理 氣 上 的 愆 陽 伏 陰 來 說 明 前 已 提 及 天 地 不 能 無 愆 陽 伏 陰 之 寒 暑, 而 萬 古 此 冬 寒 夏 暑 之 常 道, 則 一 定 之 理 也 人 生 之 雜 揉 偏 勝, 即 愆 陽 伏 陰 也 明 確 表 示 人 性 雜 揉 偏 勝 之 惡, 即 如 同 愆 陰 伏 陰 一 般, 是 稟 本 體 之 氣 而 必 然 存 在, 但 卻 不 具 恆 性 ; 故 氣 之 流 行, 不 能 無 過 不 及, 故 人 之 所 稟, 不 能 無 偏 氣 質 雖 偏, 而 中 正 者 未 嘗 不 在 也 猶 天 之 寒 暑, 雖 過 不 及, 而 盈 虛 消 息, 卒 歸 於 太 和 以 此 證 氣 質 之 善, 無 待 於 變 化 150 以 性 之 善 惡 雖 皆 由 氣 化 流 行 而 來, 同 為 人 之 性, 但 其 中 愆 陽 伏 陰 之 惡 終 究 為 一 時 之 偏, 人 之 性 仍 是 以 善 為 終, 善 才 是 人 唯 一 不 變 的 本 性 可 見 宗 羲 的 思 路 並 不 矛 盾 此 外, 宗 羲 又 更 進 一 步 將 氣 區 分 為 氣 之 本 然 與 氣 之 雜 揉 兩 者, 其 指 出 夫 不 皆 善 者, 是 氣 之 雜 揉, 而 非 氣 之 本 然 其 本 然 者, 可 指 之 為 性, 其 雜 揉 者, 不 可 以 言 性 也 以 人 性 之 善 乃 氣 之 本 然, 而 不 善 者 是 氣 之 雜 揉 因 此, 再 藉 由 此 性 之 善 惡 來 關 聯 氣 之 本 然 雜 揉 與 氣 化 流 行 之 愆 陽 伏 陰 兩 部 份 可 知 宗 羲 是 將 氣 化 流 行 之 過 不 及 的 愆 陽 伏 陰, 或 氣 稟 的 清 濁 強 弱 等 失 其 本 然 之 理 的 現 象, 皆 歸 屬 氣 之 雜 揉, 而 流 行 不 失 其 序 者 則 屬 之 氣 之 本 然 ; 所 以 宗 羲 以 為 人 性 之 所 以 為 善, 在 於 人 以 氣 之 本 然 者 為 其 性 而 具 本 然 之 理 不 過 此 處 尚 有 兩 個 觀 點 要 注 意 首 先, 宗 羲 由 氣 之 本 然 言 性, 人 之 性 當 然 自 能 為 善 性, 但 若 是 改 由 氣 之 雜 揉 來 言 性, 則 人 之 性 不 皆 全 為 之 惡 了 嗎? 對 此 宗 羲 則 明 確 表 示 其 雜 揉 者, 不 可 以 言 性 也 反 對 由 氣 之 雜 揉 處 言 性, 即 反 對 以 氣 之 雜 揉 為 人 之 本 性 再 者, 既 然 宗 羲 不 以 氣 之 雜 揉 為 人 之 本 性, 是 否 意 指 宗 羲 否 定 了 雜 揉 之 性 的 存 在 ; 事 實 上, 在 氣 即 性 的 架 構 下, 氣 之 雜 揉 當 然 如 同 氣 之 本 然, 二 者 是 同 時 並 存 而 不 偏 廢, 此 觀 點 應 是 天 地 不 能 無 愆 陽 伏 陰 之 理 及 惡 亦 不 可 不 謂 之 性 的 思 路 發 展, 只 是 由 恆 常 的 角 度 論 之, 氣 之 雜 揉 只 是 一 時 之 偏, 不 可 以 此 為 人 之 本 性 而 陶 清 先 生 對 此 宗 羲 之 性 亦 有 相 同 的 評 述, 其 云 : 149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五 十,< 諸 儒 學 案 中 四 >, 肅 敏 王 浚 川 先 生 廷 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三 十 八,< 甘 泉 學 案 二 >, 太 僕 呂 巾 石 先 生 懷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182

230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225 ( 宗 羲 ) 所 謂 性, 乃 是 關 於 氣 之 本 然 恆 常 之 道 的 理 論 抽 象 和 概 括 ; 因 此, 性 本 來 而 且 只 能 是 善 的 如 有 不 善 即 惡, 那 也 只 能 是 失 其 本 然 的 暫 時 的 偶 然 的 現 象 而 已 151 最 後, 必 須 做 個 總 結, 宗 羲 主 張 氣 即 性 也, 故 人 之 性 無 論 善 惡, 其 實 皆 稟 氣 而 來 ; 但 就 本 體 氣 立 場 言, 氣 應 是 順 其 本 然 之 理 下 貫 於 人 身 而 為 善 性, 然 而 又 為 何 有 惡 的 產 生 宗 羲 於 是 提 出 本 體 之 氣 中 有 氣 之 本 然 與 氣 之 雜 揉 二 者, 用 以 分 論 人 性 之 善 惡 外, 亦 用 以 完 整 僅 由 氣 化 之 愆 陽 伏 陰 論 性 之 架 構 然 此 正 凸 顯 了 在 形 上 本 體 立 場 的 氣 即 性 思 路 中, 性 是 本 體 氣 順 其 內 在 本 然 之 理 以 落 實 於 形 下 者, 不 過 此 氣 的 內 在 本 然 之 理 其 實 包 含 了 氣 之 本 然 與 氣 之 雜 揉, 其 中 氣 之 雜 揉 亦 只 是 氣 本 體 中 本 然 之 理 的 一 部 份, 是 失 理 亦 在 理 中 的 思 路, 即 只 有 氣 之 本 然 者 才 是 永 恆 不 變 之 性 所 以 宗 羲 才 會 直 言 其 本 然 者, 可 指 之 為 性, 其 雜 揉 者, 不 可 以 言 性 也 不 過 就 在 同 段 引 文 的 最 後, 宗 羲 卻 又 提 出 氣 質 之 外 無 性, 氣 質 即 性 也 第 氣 質 之 本 然 是 性, 失 其 本 然 者 非 性, 此 毫 釐 之 辨, 而 孟 子 之 言 性 善, 即 不 可 易 也 152 此 論 馬 上 產 生 一 個 新 問 題, 就 是 前 述 的 推 論, 是 在 氣 即 性 的 基 礎 下 立 論 ; 但 宗 羲 此 處 卻 另 提 出 氣 質 即 性 的 說 法, 主 張 氣 質 之 本 然 是 性, 失 其 本 然 者 非 性, 即 以 為 在 氣 質 即 性 之 中, 亦 存 有 氣 質 之 本 然 與 失 其 本 然 者, 並 以 此 作 為 區 分 人 性 之 依 據 其 概 念 明 顯 等 同 於 氣 即 性 的 主 張 所 以 宗 羲 才 會 以 氣 之 本 然 與 氣 質 之 本 然 同 時 出 現 並 具 等 同 的 作 用, 是 氣 即 性 與 氣 質 即 性 的 混 同 但 此 氣 質 即 性 的 論 點, 是 否 真 得 完 全 等 同 氣 即 性 之 論 呢? 對 此 不 得 不 轉 由 下 節 討 論 宗 羲 的 氣 質 之 性 151 陶 清 : 明 遺 民 九 大 家 哲 學, 第 七 章,< 黃 宗 羲 哲 學 思 想 研 究 >( 臺 北 : 洪 葉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1997 年 6 月 初 版 1 刷 ),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二 十 九,< 北 方 王 門 學 案 >, 侍 郎 楊 晉 菴 先 生 東 明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756

231 226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三 止 有 氣 質 之 性, 更 無 義 理 之 性 宗 羲 主 張 氣 質 之 外 無 性, 氣 質 即 性 也, 若 就 語 義 上 分 析, 可 以 有 兩 種 意 思 第 一, 氣 質 之 外 無 性 的 存 在, 氣 質 本 身 就 是 性 第 二, 氣 質 是 性 之 載 體, 故 氣 質 具 有 可 能 成 為 性 的 機 會 然 而 筆 者 以 為 宗 羲 的 氣 質 即 性, 應 是 指 氣 質 極 有 可 能 成 為 性 者 ; 因 為 宗 羲 曾 云 : 夫 耳 目 口 體, 質 也 ; 視 聽 言 動, 氣 也 ; 視 聽 言 動 流 行 而 不 失 其 則 者, 性 也 153 明 確 以 氣 質 之 流 行 不 失 其 則 者 為 性 的 表 現, 而 且 宗 羲 又 主 張 性 即 理 之 聚 於 人 者 154, 以 性 不 可 見, 是 須 藉 由 形 下 之 氣 質 以 彰 顯 其 性 體 所 以 宗 羲 才 會 直 言 : 離 氣 以 求 心 性, 吾 不 知 所 明 者 何 心, 所 見 者 何 性 也 155 以 氣 質 為 性 之 載 體, 即 須 在 氣 質 上 見 性 之 呈 現 換 言 之, 氣 質 即 性 並 非 泛 指 所 有 氣 質 之 流 行 必 有 性 的 存 在, 而 是 專 指 氣 質 之 流 行 不 失 其 序 者, 才 是 性 體 的 呈 現 於 是 再 進 一 步 分 析, 氣 質 即 性 是 指 氣 質 可 能 具 有 成 為 性 體 的 機 會, 條 件 就 在 於 氣 質 流 行 不 失 其 則 之 時, 性 體 旋 即 透 過 氣 質 這 個 載 體 以 體 顯, 即 離 氣 質 又 不 可 覓 性 156, 此 時 氣 質 的 表 現 就 是 性 體 的 呈 現, 皆 具 流 行 不 失 其 則 之 義, 是 氣 質 之 作 用 等 同 於 性 之 概 念 ; 相 對 而 言, 當 此 氣 質 流 行 不 合 其 則 之 時, 性 體 自 然 無 法 由 此 不 合 其 則 的 氣 質 體 顯, 故 此 時 二 者 當 然 無 法 等 同 視 之, 即 此 氣 質 不 能 成 為 性 者 透 過 此 處 的 分 析, 明 顯 可 以 建 構 出 宗 羲 氣 質 即 性 的 架 構, 即 宗 羲 認 為 氣 質 即 性 成 立 的 先 決 條 件, 是 指 氣 質 在 流 行 不 失 其 則 之 時, 可 以 成 為 性 體 體 顯 的 載 體, 而 等 同 於 性 之 概 念 ; 然 其 具 體 的 條 件 內 容, 就 是 氣 質 之 本 然 是 性, 失 其 本 然 者 非 性, 明 顯 以 氣 質 流 行 不 失 其 則 者 為 氣 質 之 本 然, 故 為 性 ; 反 之, 失 其 則 者 即 失 其 本 然 者 ( 同 前 述 氣 之 雜 揉 者 ), 當 然 無 法 成 為 性 至 此 可 以 得 到 一 個 結 論, 就 是 宗 羲 所 主 張 的 氣 質 即 性, 是 包 含 了 氣 質 之 本 然 與 失 其 本 然 兩 種 因 素 於 其 中, 以 氣 質 本 然 的 表 現 即 性 體 的 體 顯, 而 性 體 亦 須 藉 由 氣 質 之 本 然 者 為 其 載 體, 兩 者 是 合 一 而 論 因 此, 153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四 十 一,< 甘 泉 學 案 五 >, 恭 定 馮 少 墟 先 生 從 吾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師 說 >, 羅 整 菴 欽 順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浩 然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二 十 四,< 江 右 王 門 學 案 九 >, 徵 君 章 本 清 先 生 潢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663 )

232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227 順 著 宗 羲 內 在 思 路 推 論 可 知, 一 旦 氣 質 等 同 性 的 概 念 時, 必 然 的 條 件 是 此 氣 質 者 一 定 為 氣 質 之 本 然, 故 氣 質 即 性 雖 含 有 兩 種 因 素, 卻 只 有 氣 質 之 本 然 才 足 以 為 性, 其 間 的 毫 釐 之 辨 就 不 得 不 注 意 了 然 而, 就 在 此 氣 質 即 性, 以 氣 質 之 本 然 者 為 性 的 結 論 下 宗 羲 卻 又 有 云 : 夫 盈 天 地 間, 止 有 氣 質 之 性, 更 無 義 理 之 性, 謂 有 義 理 之 性 不 落 於 氣 質 者, 臧 三 耳 之 說 也 師 於 千 古 不 決 之 疑, 一 旦 拈 出, 使 人 冰 融 霧 釋, 而 彌 近 理 而 大 亂 真 者, 亦 既 如 粉 墨 之 不 可 掩 矣 157 宗 羲 在 盈 天 地 皆 氣 的 立 場 下, 以 為 天 地 間 只 有 一 氣 充 周, 生 人 生 物, 人 稟 是 氣 以 生 158 明 確 以 本 體 之 氣 化 生 人 與 萬 物, 而 本 體 氣 中 的 氣 之 理 亦 隨 之 下 貫 於 形 氣 之 中 ; 故 就 人 之 性 而 言, 其 實 亦 由 本 體 之 氣 而 來, 所 以 人 只 有 一 性, 即 氣 質 之 性, 根 本 不 存 在 離 氣 而 生 之 性 者 然 而 宗 羲 此 止 有 氣 質 之 性, 更 無 義 理 之 性 的 主 張, 馬 上 產 生 了 兩 個 疑 問, 第 一 就 是 宗 羲 既 然 提 出 止 有 氣 質 之 性 的 論 點, 其 內 涵 是 否 與 上 述 氣 質 即 性 的 內 容 相 同 第 二 宗 羲 繼 承 其 師 劉 師 宗 周 的 思 想, 認 為 人 只 有 一 氣 質 之 性 若 離 氣 質 又 不 可 覓 性, 所 以 宗 羲 自 然 反 對 張 載 的 人 性 二 元 論 ; 對 此, 又 不 得 不 討 論 宗 羲 對 義 理 之 性 的 定 位 為 何? 故 此 處 分 從 兩 方 探 討 第 一 : 先 討 論 宗 羲 的 氣 質 之 性 與 氣 質 即 性 二 者 之 內 涵 宗 羲 曾 云 : 無 氣 外 之 理, 生 之 謂 性, 未 嘗 不 是 然 氣 自 流 行 變 化, 而 變 化 之 中, 有 貞 一 而 不 變 者, 是 則 所 謂 理 也 性 也 告 子 唯 以 陰 陽 五 行 化 生 萬 物 者 謂 之 性, 是 以 入 於 儱 侗, 若 一 概 以 儱 侗 之 性 言 之, 未 有 不 同 人 道 於 牛 犬 者 也 159 此 處 明 顯 可 以 看 出 宗 羲 之 性 有 兩 層 意 思, 先 就 第 一 層 而 言, 宗 羲 在 大 化 之 流 行, 只 有 一 氣 充 周 無 間 160 即 在 本 體 氣 的 生 化 立 場, 是 承 認 告 子 生 之 謂 性 的 主 張, 認 為 人 與 萬 物 之 性 皆 由 陰 陽 五 行 氣 化 而 生 成, 是 以 儱 侗 言 157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定 後 集, 卷 一,< 先 師 蕺 山 先 生 文 集 序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浩 然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六,< 生 之 謂 性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案, 卷 三,< 與 友 人 論 學 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152

233 228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氣 化 流 行 以 成 性 換 言 之, 從 本 體 生 化 立 場 言 性, 是 指 性 乃 稟 氣 而 成 的 氣 質 之 性, 是 不 須 分 別 人 之 性 與 犬 牛 之 性 間 的 區 別 ; 其 所 論 之 重 點, 在 於 泛 指 人 性 與 萬 物 之 性 的 共 通 性 即 氣 質 之 性, 就 是 以 陰 陽 五 行 化 生 者 為 性 之 義 接 著 再 進 一 步 由 第 二 層 面 來 看, 宗 羲 以 為 人 與 萬 物 同 氣 化 流 行 而 有 氣 質 之 性, 然 此 性 中 卻 另 有 貞 一 而 不 變 者, 是 則 所 謂 理 也 性 也 明 顯 可 以 看 出 在 氣 質 之 性 中, 尚 有 一 厲 然 不 能 昧 者 之 性 的 存 在, 而 此 性 即 理 之 聚 於 人 者, 然 所 謂 理 者, 仁 義 禮 智 是 也 禽 獸 何 嘗 有 是? 如 虎 狼 之 殘 忍, 牛 犬 之 頑 鈍, 皆 不 可 不 謂 之 性, 具 此 知 覺, 即 具 此 性 161 由 此 可 知, 人 與 萬 物 雖 皆 以 氣 質 之 性 為 其 共 通 性, 但 氣 質 之 性 中 其 實 又 具 備 仁 義 禮 智 的 道 德 本 性 與 虎 狼 牛 犬 的 生 物 之 性 兩 種 成 分 因 此, 氣 質 之 性 在 第 一 層 的 生 化 立 場, 雖 可 泛 指 人 與 萬 物 之 共 通 性, 即 廣 義 角 度 的 氣 質 之 性 ; 但 就 第 二 層 面 來 看, 氣 質 之 性 中 確 實 同 時 含 有 道 德 本 性 與 生 物 之 性 兩 種 相 對 的 成 份, 故 僅 能 就 狹 義 角 度 言 性, 不 可 蓋 論 人 與 萬 物 之 性, 即 宗 羲 所 言 : 氣 質 之 性, 但 可 言 物 不 可 言 人, 在 人 雖 有 昏 明 厚 薄 之 異, 總 之 是 有 理 之 氣, 禽 獸 之 所 稟 者, 是 無 理 之 氣, 非 無 理 也, 其 不 得 與 人 同 者, 正 是 天 之 理 也 162 宗 羲 此 言 除 了 直 言 氣 質 之 性 可 以 言 物 不 可 言 人 ( 因 氣 質 之 性 中 含 有 生 物 之 性 ) 外 ; 亦 明 確 以 氣 質 之 性 具 有 理 之 氣 與 無 理 之 氣 兩 者, 其 中 有 理 之 氣 以 成 人 即 具 道 德 本 性 者, 無 理 之 氣 則 為 禽 獸 而 具 生 物 之 性 不 過, 宗 羲 此 處 為 了 避 免 誤 認 無 理 之 氣 不 在 氣 質 之 性 中, 又 表 示 無 理 之 氣, 非 無 理 也 確 實 指 出 無 理 之 氣 是 相 對 於 有 理 之 氣 的 道 德 本 性 之 生 物 之 性 而 言, 並 非 無 的 存 在, 是 直 言 說 明 無 理 之 氣 ( 生 物 之 性 ) 仍 在 氣 質 之 性 中 推 論 至 此, 可 以 發 現 宗 羲 在 氣 本 一 也 的 基 礎 下, 人 與 萬 物 絕 對 只 有 一 氣 質 之 性, 此 氣 質 之 性 的 內 涵 之 中, 必 然 含 有 道 德 本 性 與 生 物 之 性 兩 種 成 分 的 存 在 因 此, 再 與 氣 質 即 性 的 內 容 作 一 比 較, 可 知 氣 質 即 性 中 含 有 氣 質 之 本 然 與 失 其 本 然 兩 種 因 素, 故 性 體 之 呈 現 即 氣 質 之 本 然 的 表 現, 此 時 可 謂 氣 質 即 性 也 ; 相 對 而 言, 當 氣 質 失 其 本 然 之 時, 性 161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六,< 食 色 性 也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冊 一, 頁 135 ) 162 同 註 161

234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229 體 將 無 氣 質 之 本 然 者 可 為 之 承 載, 則 氣 質 即 性 將 無 法 成 立 所 以 就 氣 質 即 性 的 立 場 來 看, 氣 質 只 是 性 體 的 載 體, 其 間 之 關 係, 完 全 由 氣 質 是 否 符 合 其 本 然 者 來 決 定 性 體 之 存 在, 二 者 的 關 係 並 不 是 必 然 的 相 等, 而 是 有 條 件 的 對 等, 即 只 有 氣 質 之 本 然 者 才 足 以 為 性 至 於 氣 質 之 性 的 內 容 形 式 雖 與 氣 質 即 性 相 類 似, 即 皆 含 有 兩 種 相 對 的 成 分, 但 氣 質 之 性 中 所 含 道 德 本 性 與 生 物 之 性 這 兩 種 成 分, 卻 是 必 然 存 在 氣 質 之 性 中 ; 而 氣 質 即 性 中 雖 亦 有 兩 種 因 素 同 時 存 在, 卻 只 有 氣 質 之 本 然 者 可 為 之 性, 又 有 了 明 顯 的 不 同 第 二 : 接 著 討 論 宗 羲 既 然 主 張 天 地 間 只 有 氣 質 之 性, 則 其 對 義 理 之 性 的 看 法 又 為 何 呢? 其 云 : 耳 目 口 鼻, 是 氣 之 流 行 者 離 氣 無 所 為 理, 故 曰 性 也 然 即 謂 是 性, 則 理 氣 渾 矣, 乃 就 氣 中 指 出 其 主 宰 之 命, 這 方 是 性 故 於 耳 目 口 鼻 之 流 行 者, 不 竟 謂 之 為 性 也 綱 常 倫 物 之 則, 世 人 以 此 為 天 地 萬 物 公 共 之 理, 用 之 範 圍 世 教, 故 曰 命 也 所 以 後 之 儒 者 窮 理 之 學, 必 從 公 共 處 窮 之 而 吾 之 所 有 者 唯 知 覺 耳, 孟 子 言 此 理 是 人 所 固 有, 指 出 性 真, 不 向 天 地 萬 物 上 求, 故 不 謂 之 命 也 顧 以 上 段 是 氣 質 之 性, 下 段 是 義 理 之 性, 性 有 二 乎? 宗 羲 此 處 明 顯 順 著 孟 子 的 思 路 前 進 孟 子 承 認 耳 目 口 鼻 之 性 的 存 在, 此 乃 是 由 自 然 生 命 即 氣 化 流 行 角 度 言 性 ( 亦 即 告 子 生 之 謂 性 ), 而 此 性 非 人 之 意 志 所 能 自 由 決 定 者, 故 為 有 命 焉, 所 以 君 子 不 以 此 限 定 之 命 為 人 之 正 性 反 之, 仁 義 禮 智 之 實 踐, 雖 然 於 經 驗 界 上 無 法 保 證 其 圓 融 而 有 限 制 之 命, 但 此 性 確 實 存 於 人 之 性 中, 反 求 即 得 而 有 性 焉 因 此, 孟 子 之 說, 是 藉 由 性 與 命 之 對 揚, 以 透 顯 道 德 之 性 本 我 先 天 所 固 有 165 即 唐 君 毅 先 生 所 謂 : 163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七,< 口 之 於 味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孟 子 曰 : 口 之 於 味 也, 目 之 於 色 也, 耳 之 於 聲 也, 鼻 之 於 臭 也, 四 肢 之 於 安 佚 也, 性 也, 有 命 焉 ; 君 子 不 謂 性 也 仁 之 於 父 子 也, 義 之 於 君 臣 也, 禮 之 於 賓 主 也, 智 之 於 賢 者 也, 聖 人 之 於 天 道 也, 命 也, 有 性 焉 ; 君 不 子 謂 命 也 (( 漢 ) 趙 岐 注,( 宋 ) 孫 奭 疏 : 孟 子 注 疏, 卷 第 十 四 上,< 盡 心 下 >, 十 三 經 注 疏, 頁 十 二 上 ) 165 參 考 蔡 仁 厚 : 中 國 哲 學 大 史 大 綱, 第 一 卷, 第 四 章,< 孟 子 的 心 性 之 學 >( 臺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1992 年 9 月 初 版 2 刷 ), 頁 29~30

235 230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孟 子 所 謂 命, 不 只 為 外 在 之 品 節 限 制 之 意, 而 兼 涵 此 品 節 限 制 之 所 在, 即 吾 人 當 然 之 義 之 所 在, 而 義 之 所 在 即 心 性 之 所 在, 耳 目 口 鼻 之 欲, 受 限 於 外 在 之 命, 即 受 限 於 義, 故 非 吾 人 真 性 之 所 在 然 人 之 行 天 所 命 之 仁 義 禮 智, 即 所 以 自 盡 其 心 性, 故 雖 為 命, 又 即 為 吾 人 內 在 之 真 性 之 所 在 云 云 166 由 此 可 知 孟 子 性 與 命 之 關 係, 是 命 雖 為 外 在 客 觀 之 限 制, 但 道 德 之 性 卻 不 受 此 命 之 限 制 而 是 真 實 存 於 人 性 之 中, 故 人 不 可 委 之 於 命 而 不 以 此 為 正 性 真 性, 應 是 盡 心 知 性 知 天 以 求 道 德 之 實 現 所 以, 宗 羲 是 繼 承 了 孟 子 此 種 性 命 對 揚 的 思 路, 明 確 不 以 耳 目 口 鼻 之 流 行 者 為 正 性, 並 藉 孟 子 之 言 指 出 性 本 為 人 所 固 有, 不 受 命 限, 不 須 外 求, 只 須 反 求 諸 己, 故 不 謂 之 命 也 ; 相 對 而 言, 仁 義 禮 智 等 綱 常 倫 物 之 則, 世 人 以 為 是 天 所 命 定 而 遵 行 不 悖, 但 事 實 上 亦 本 是 人 性 中 所 固 有 因 此, 無 論 從 耳 目 口 鼻 或 綱 常 倫 物 之 則 言 性, 性 確 實 只 有 一 道 德 本 性 所 以 宗 羲 藉 由 孟 子 性 命 合 一 而 論 的 思 路, 亦 將 氣 質 之 性 與 義 理 之 性 合 而 為 一 不 過 此 結 論 馬 上 產 生 一 個 疑 問, 就 是 人 只 有 一 性 即 道 德 本 性, 明 顯 是 以 義 理 之 性 為 第 一 義 之 性, 彷 彿 與 前 敍 只 有 一 氣 質 之 性 的 主 張 發 生 了 矛 盾 即 究 竟 是 只 有 義 理 之 性 或 是 只 有 氣 質 之 性 呢? 筆 者 以 為 透 過 前 述 第 一 點 的 結 論 可 知, 若 從 生 化 立 場 來 看, 人 與 萬 物 皆 只 有 一 性, 即 氣 質 之 性, 是 可 以 成 立 的 但 若 專 以 人 而 言, 則 無 法 成 立, 因 為 氣 質 之 性 中 含 有 非 道 德 本 性 的 生 物 之 性 成 分 存 在, 此 生 物 之 性 並 非 僅 止 於 饑 欲 食 渴 欲 飲 的 生 物 本 能, 而 是 尚 包 含 了 虎 狼 殘 忍 之 性, 所 以 氣 質 之 性, 但 可 言 物, 不 可 言 人 故 若 專 就 人 性 上 而 言, 人 應 只 具 道 德 本 性 即 義 理 之 性, 但 此 論 就 違 反 了 在 氣 本 一 立 場 下, 只 有 氣 質 之 性 的 主 張 不 過 事 實 上 並 非 如 此, 宗 羲 曾 云 : 人 生 墮 地, 分 父 母 以 為 氣 質, 從 氣 質 而 有 義 理, 則 義 理 之 發 源, 在 於 父 母 唐 君 毅 : 中 國 哲 學 原 論 原 性 篇 ( 香 港 : 新 亞 書 院 研 究 所,1968 年 2 月 出 版 ),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定 五 集, 卷 三,< 萬 公 擇 墓 誌 銘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503

236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231 宗 羲 明 確 表 示 人 所 具 的 義 理 之 性 本 在 氣 質 中, 即 人 稟 本 體 之 氣 以 生 而 有 氣 質, 而 氣 質 中 即 存 有 義 理 明 顯 是 以 人 只 有 氣 質 之 性, 但 此 時 氣 質 之 性 已 非 生 化 立 場 所 言 者, 而 是 以 義 理 之 性 為 第 一 義 之 性 的 氣 質 之 性 簡 單 來 說, 若 以 氣 質 之 性 言 人, 則 此 氣 質 之 性 必 須 以 義 理 之 性 為 其 主 體, 可 見 氣 質 與 義 理 二 性 雖 各 有 其 作 用, 但 卻 又 不 相 分 離 至 此, 可 以 得 到 一 個 結 論, 就 是 宗 羲 對 氣 質 之 性 的 定 義, 表 面 上 確 實 是 有 所 矛 盾 的, 即 盈 天 地 間, 此 有 氣 質 之 性, 更 無 義 理 之 性, 卻 又 有 氣 質 之 性, 但 可 言 物, 不 可 言 人 的 說 法, 將 造 成 存 在 於 天 地 之 間 的 人, 雖 具 氣 質 之 性 卻 又 不 可 以 氣 質 之 性 言 之 的 矛 盾 但 事 實 上 宗 羲 氣 質 之 性 是 有 兩 層 意 義 第 一 層 是 從 氣 化 立 場 而 言, 所 以 人 與 萬 物 皆 稟 氣 以 生, 以 氣 質 為 性, 離 氣 質 無 所 謂 性 之 存 在 第 二 層 是 專 就 人 性 立 場 而 言, 所 以 氣 質 之 性 必 須 以 義 理 之 性 為 其 主 體, 不 過 此 時 的 義 理 之 性 雖 為 第 一 義 之 性, 但 其 仍 在 氣 質 之 性 中, 而 非 取 代 氣 質 之 性 由 此 可 知, 宗 羲 的 氣 質 之 性 確 實 是 涵 蓋 了 兩 個 層 面, 並 非 存 在 著 內 在 矛 盾, 然 而 此 正 凸 顯 出 宗 羲 氣 質 之 性 的 特 色, 是 須 分 從 不 同 層 面 立 論, 其 間 的 毫 釐 之 差 就 不 得 不 區 別 了 據 此, 宗 羲 自 然 對 張 載 的 人 性 二 元 論 提 出 了 批 評, 其 云 : 理 不 能 離 氣 以 為 理, 心 不 能 離 身 以 為 心 若 氣 質 必 待 變 化, 是 心 亦 須 變 化 也 今 曰 心 之 本 來 無 病, 由 身 之 氣 質 而 病, 則 身 與 心 判 然 為 二 物 矣 孟 子 言 陷 溺 其 心 者 為 歲, 未 聞 氣 質 之 陷 其 心 也 蓋 橫 渠 之 失, 渾 氣 質 於 性 168 宗 羲 在 理 氣 合 一 的 基 礎 下, 主 張 心 即 氣 之 聚 於 人 者, 性 即 理 之 聚 於 人 者, 以 人 之 性 即 理 在 氣 質 之 人 心 上 自 然 合 節 的 表 現, 是 透 過 氣 質 將 心 性 通 貫, 以 人 心 之 善 是 本 體 氣 下 貫 於 氣 質 之 人 而 表 現 為 性 善, 故 此 時 氣 質 之 表 現 即 心 體 呈 現 性 體 之 表 現, 二 者 是 一 據 此, 宗 羲 當 然 認 為 氣 質 之 變 化 必 定 與 心 體 變 化 同 時, 不 可 能 存 在 著 氣 質 變 化 而 心 體 不 變 的 情 況, 更 尤 其 是 氣 質 變 化 為 惡, 而 心 體 卻 仍 為 善 的 矛 盾 情 形 168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三 十 八,< 甘 泉 學 案 二 >, 太 僕 呂 巾 石 先 生 懷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182

237 232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不 過, 張 載 以 人 之 剛 柔 緩 急 有 才 與 不 才, 氣 之 偏 也 169 的 氣 之 偏 者 為 氣 質 之 性, 而 誤 將 氣 質 之 性 認 壞, 以 為 本 性 有 善 有 惡, 是 因 為 此 性 不 純 而 雜 有 氣 質 的 即 渾 氣 質 於 性 中, 故 不 得 不 分 出 一 義 理 之 性 ( 天 地 之 性 ) 為 人 之 正 性 所 以 宗 羲 指 出 張 載 此 論 不 僅 造 成 氣 質 之 性 與 義 理 之 性 的 二 分 之 外, 更 是 違 背 了 孟 子 主 張 人 性 本 善 的 思 路 孟 子 曾 言 : 富 歲 子 弟 多 賴, 凶 歲 子 弟 多 暴 非 天 之 降 才 爾 殊 也, 其 所 以 陷 溺 其 心 者 然 也 170 明 確 指 出 人 性 之 所 不 同, 並 非 上 天 賦 予 人 不 同 之 本 性, 而 是 外 在 環 境 使 然, 所 以 陷 溺 其 心, 而 非 氣 質 之 陷 其 心 也 由 此 可 知, 透 過 宗 羲 對 張 載 的 批 評, 明 顯 可 以 看 出 宗 羲 的 氣 質 之 性 中 含 有 義 理 之 性, 與 張 載 以 氣 之 偏 者 為 氣 質 之 性 而 獨 立 義 理 之 性 為 一 物 之 論, 在 內 涵 上 是 有 所 不 同 的 故 宗 羲 對 此 又 提 出 了 修 正, 其 云 : 張 子 曰 : 形 而 後 有 氣 質 之 性, 善 反 之, 則 天 地 之 性 存 焉 故 氣 質 之 性, 君 子 有 弗 性 者 焉 愚 謂 氣 質 之 性, 既 是 天 賦, 如 何 可 反? 若 反 之, 反 似 為 偽 蓋 天 命 至 精, 些 少 著 不 得 人 為, 故 人 在 陷 溺 之 中, 憑 他 搏 噬 紛 奪, 此 一 點 良 心, 畢 竟 自 要 出 頭 故 天 命 之 性, 豈 特 如 金 剛? 一 切 清 濁 偏 正 剛 柔 緩 急, 皆 拘 他 不 得 如 謂 水 本 清 也, 以 淨 器 盛 之 則 清, 不 淨 器 盛 之 則 臭, 以 汙 泥 之 器 盛 之 則 濁, 本 然 之 清, 未 嘗 不 在 171 宗 羲 此 處 透 過 邏 輯 上 的 推 理, 反 對 張 載 氣 質 與 義 理 二 分 之 論 首 先, 宗 羲 認 為 氣 質 之 性 既 然 是 上 天 所 賦 予, 則 氣 質 之 性 本 身 必 然 具 有 天 賦 之 義 理 而 表 現 為 善 性, 即 氣 質 之 性 本 是 先 天 之 善 性 者, 將 如 何 在 氣 質 之 性 中 多 此 一 舉 的 反 求 恢 復 先 天 之 善 性 再 者, 若 真 能 善 反 之 則 天 地 之 性 存 焉, 將 表 示 人 為 的 修 養 已 超 越 了 天 命 至 精, 些 少 著 不 得 人 為 的 氣 質 之 性, 使 氣 質 之 性 中 本 具 的 義 理 之 性 無 法 自 顯, 反 而 要 藉 由 外 在 人 為 修 養 才 可 以 顯 現 義 理 之 性 ; 此 不 僅 消 除 了 氣 質 之 性 的 本 體 道 德 義 而 使 之 淪 為 第 二 性 外, 169 張 載 : 形 而 後 有 氣 質 之 性, 善 反 之 則 天 地 之 性 存 焉 故 氣 質 之 性, 君 子 有 弗 性 者 焉 人 之 剛 柔 緩 急 有 才 與 不 才, 氣 之 偏 也 天 本 參 和 不 偏, 養 其 氣, 反 之 本 而 不 偏, 則 盡 性 而 天 矣 性 未 成 則 善 惡 混, 故 亹 亹 而 繼 善 者 斯 為 善 矣 ( 張 子 全 書, 卷 二,< 正 蒙. 誠 明 >, 頁 十 八 下 ) 170 ( 漢 ) 趙 岐 注 ( 宋 ) 孫 奭 疏 : 孟 子 注 疏, 卷 第 十 一 上,< 告 子 上 >( 十 三 經 注 疏 ), 頁 九 上 171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六,< 富 歲 子 弟 多 賴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138

238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233 更 是 降 低 了 人 本 具 之 善 性 及 其 實 踐 道 德 之 能 力 ( 即 指 人 須 憑 藉 外 在 道 德 修 養 以 實 踐 道 德, 而 非 人 本 具 義 理 之 性 故 能 自 我 發 動 道 德 之 實 踐 ) 因 此 宗 羲 主 張 止 有 氣 質 之 性, 更 無 義 理 之 性, 雖 是 反 對 性 二 元 之 論, 但 並 非 主 張 無 義 理 之 性 的 存 在, 而 是 以 氣 質 之 性 包 含 義 理 之 性, 義 理 之 性 即 在 氣 質 之 性 中 根 據 此 處 的 結 論, 筆 者 以 為 宗 羲 主 張 只 有 氣 質 之 性 的 說 法, 是 較 張 載 性 二 元 之 論 更 接 近 恢 復 先 秦 孟 子 之 本 意 因 為 氣 質 之 性 以 義 理 之 性 為 其 內 涵, 即 表 示 氣 質 本 身 之 作 用 就 是 義 理 之 呈 現, 因 此 人 之 所 以 能 行 善, 並 非 透 過 外 在 修 養 以 求 得 義 理, 而 是 義 理 本 在 氣 質 之 中, 故 人 之 性 本 善 且 具 有 行 善 之 能 力, 是 性 體 與 道 德 實 踐 合 一 的 觀 點, 即 孟 子 由 仁 義 行, 非 行 仁 義 也 172 的 道 德 須 自 我 實 踐 之 義 簡 言 之, 宗 羲 的 氣 質 與 義 理 的 合 一, 不 僅 說 明 了 人 性 本 善 的 理 論 基 礎, 亦 提 供 了 道 德 實 踐 的 本 源 處, 使 人 成 為 世 上 唯 一 能 自 動 自 發 的 道 德 實 踐 者 所 以, 筆 者 還 認 為 宗 羲 此 種 以 氣 質 之 性 包 含 義 理 之 性, 以 義 理 之 性 為 氣 質 之 性 主 體 的 觀 點, 其 實 是 內 外 兼 論 的 主 張 因 為 就 內 在 思 路 而 言, 氣 質 之 性 其 實 是 以 義 理 之 性 為 第 一 義 之 性, 即 如 同 劉 述 先 先 生 所 謂 內 在 一 元 的 思 路, 既 一 方 面 不 將 理 與 氣 氣 質 之 性 與 義 理 之 性 分 歧 為 二, 另 一 方 面 又 在 氣 之 流 行 中 建 立 主 宰 173 就 外 在 實 踐 而 言, 義 理 之 性 確 實 需 要 藉 由 氣 質 之 性 的 具 體 行 動 之 實 踐 義, 來 落 實 形 上 道 德 義 理 的 體 顯, 即 古 清 美 先 生 表 示 梨 洲 要 論 述 宇 宙 論 和 修 養 論 的 一 體 性 時, 借 用 氣 又 比 心 更 具 落 實 存 在 的 意 義 174 最 後, 再 結 合 前 述 氣 質 之 性 的 觀 點 來 作 一 整 理, 將 可 以 發 現 到 宗 羲 之 氣 質 其 實 是 分 從 兩 方 面 共 四 層 意 義 的 討 論 第 一, 宗 羲 主 張 氣 質 即 性, 其 間 又 區 分 氣 質 之 本 然 是 性, 失 其 本 然 者 非 性 兩 層 意 思 ; 第 二, 宗 羲 又 提 出 氣 質 之 性 並 從 本 體 生 化 及 人 之 本 性 兩 立 場 分 論 於 是 筆 者 認 為 宗 羲 氣 質 的 多 重 意 義, 造 成 了 宗 羲 在 探 討 各 家 學 術 思 想 上, 雖 能 辨 明 各 家 思 想 脈 絡 上 的 差 異, 但 其 廣 泛 使 用 氣 質 一 辭 論 證, 反 而 造 成 了 後 人 對 其 學 說 分 解 上 的 困 難 因 此, 宗 羲 此 種 以 氣 質 一 辭 具 多 重 意 義 的 特 點, 172 ( 漢 ) 趙 岐 注,( 宋 ) 孫 奭 疏 : 孟 子 注 疏, 卷 第 八 上,< 離 婁 下 >( 十 三 經 注 疏 ), 頁 十 上 173 劉 述 先 : 黃 宗 羲 心 學 的 定 位, 頁 古 清 美 :< 黃 宗 羲 的 孟 子 師 說 試 探 >, 收 入 中 央 研 究 院 中 國 文 哲 研 究 所 中 國 文 哲 論 集 明 代 經 學 國 際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臺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2002 年 3 月 修 定 一 版 二 刷, 頁 248 )

239 234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雖 然 凸 顯 了 宗 羲 個 人 思 想 特 色, 但 卻 也 容 易 產 生 思 路 上 的 差 謬 而 造 成 誤 解 故 又 不 得 不 謂 宗 羲 在 用 辭 上 確 實 有 不 妥 之 處 所 以 在 討 論 宗 羲 的 氣 質 之 性 時, 首 先 必 須 要 了 解 其 氣 質 的 措 辭 之 義 為 何, 接 著 才 能 作 進 一 步 的 探 究 例 如 宗 羲 曾 云 : 夫 耳 目 口 體, 質 也 ; 視 聽 言 動, 氣 也 ; 視 聽 言 動 流 行 而 不 失 其 則 者, 性 也 流 行 而 不 能 無 過 不 及, 則 氣 質 之 偏 也, 非 但 不 可 言 性, 并 不 可 言 氣 質 也 蓋 氣 質 之 偏, 大 略 從 習 來, 非 氣 質 之 本 然 矣 175 宗 羲 以 耳 目 口 體 所 發 的 視 聽 言 動 之 氣 質 流 行 不 失 其 則 者 為 性, 並 指 出 流 行 有 過 與 不 及 乃 氣 質 之 偏 者, 故 不 可 言 性, 至 此 宗 羲 的 推 論 是 可 以 成 立 的 不 過, 宗 羲 卻 接 著 又 有 此 氣 質 之 偏 也, 非 但 不 可 言 性, 並 不 可 言 氣 質 也 一 語, 此 氣 質 彷 彿 與 本 段 文 義 不 合 事 實 上 宗 羲 此 處 的 氣 質 是 由 氣 質 即 性 角 度 言 氣 質 之 本 然 者, 即 氣 質 即 性 也, 第 氣 質 之 本 然 是 性, 失 其 本 然 者 非 性 所 以 宗 羲 開 頭 指 出 氣 質 之 流 行 不 失 其 則 者 為 性, 其 實 是 合 乎 氣 質 之 本 然 ; 而 氣 質 之 偏 者 及 失 其 本 然 者, 當 然 不 僅 不 可 以 此 言 性, 更 不 可 從 氣 質 之 本 然 處 立 論 又 如 宗 羲 有 云 : 先 生 ( 黃 道 周 ) 深 辨 宋 儒 氣 質 之 性 之 非, 氣 有 清 濁, 質 有 敏 鈍, 自 是 氣 質, 何 關 性 上 事? 性 則 通 天 徹 地, 只 此 一 物, 於 動 極 處 見 不 動, 於 不 睹 不 聞 處 見 睹 聞, 著 不 得 纖 毫 氣 質 宋 儒 雖 言 氣 質 之 性, 君 子 有 弗 性 焉, 畢 竟 從 夾 雜 中 辨 別 精 微, 早 已 拖 泥 帶 水 去 也, 故 知 先 生 之 說 為 長 176 宗 羲 此 處 贊 同 黃 道 周 177 以 氣 質 確 實 存 有 清 濁 敏 鈍 的 情 形, 而 性 則 為 175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四 十 一,< 甘 泉 學 案 五 >, 恭 定 馮 少 墟 先 生 從 吾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五 十 六,< 諸 儒 學 案 下 四 >, 忠 烈 黃 石 齋 先 生 道 周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黃 道 周, 字 幼 玄, 號 石 齋, 福 建 鎮 海 衛 人 其 論 人 性 乃 繼 承 孟 子 性 善 之 說, 認 為 古 今 唯 有 周 孔 思 孟 識 性 字, 楊 荀 周 程 只 識 得 質 字, 告 子 亦 錯 認 質 字 耳 易 云 : 繼 之 者 善, 成 之 者 性 善 繼 天 地, 性 成 萬 物, 繼 天 立 極, 是 性 根 上 事, 範 圍 曲 成, 是 性 量 上 事 善 是 萬 物 所 得 以 生, 性 是 萬 物 所 得 以 成 ( 明 儒 學 案, 卷 五 十 六,< 諸 儒 學 案 下 四 >, 忠 烈 黃 石 齋 先 生 道 周 :< 榕 壇 問 業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冊 八, 頁 694 ) 即 明 確 以 人 性 源 自 天 命 故 為 善, 並 進 一 步 反 對 性 與 氣 質 合 一 而 有 氣 質 之 性 的 說 法, 因 此 黃 宗 周 指 出 二 者 的 區 別 在 於 氣 有 清 濁, 質 有 敏 鈍, 自 是 氣 質, 何 關 性 上 事? 如 火 以 炎 上 為 性, 光 者 是 氣, 其 麗 於 木 而 有 明 暗, 有 青 赤, 有 燥 濕, 是 質, 豈 是 性? 水 以 潤 下 為 性, 流 者 是 氣, 其 麗 於 土

240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235 具 形 上 本 體 義 者, 是 超 越 氣 質 之 限 制 於 動 極 處 見 不 動, 於 不 睹 不 聞 處 見 睹 聞, 即 性 由 天 命 而 來 故 為 善, 其 概 念 與 義 理 之 性 相 同, 故 僅 就 生 化 而 言 自 是 氣 質, 何 關 性 上 事? 此 處 氣 質 之 義 等 同 張 載 形 而 後 有 氣 質 之 性 者, 亦 等 同 宗 羲 由 本 體 生 化 立 場 言 氣 質 之 性, 即 儱 侗 言 性 而 不 以 義 理 之 性 為 其 主 體 不 過, 此 處 要 特 別 注 意 的 是 宗 羲 雖 言 黃 道 周 能 深 辨 宋 儒 氣 質 之 性 之 非, 但 並 非 表 示 宗 羲 反 對 氣 質 之 性 ; 而 宗 羲 所 偏 重 的 是 要 從 清 濁 敏 鈍 的 氣 質 之 性 中 辨 明 義 理 之 性, 認 為 從 夾 雜 中 辨 別 精 微, 是 拖 泥 帶 水 的 做 法 所 以 宗 羲 藉 由 自 是 氣 質, 何 關 性 上 事? 其 實 一 則 是 為 反 顯 自 身 氣 質 之 性 中 有 義 理 之 性 並 為 其 主 體 的 主 張, 即 須 由 人 性 立 場 來 立 論 此 氣 質 之 性 外 ; 二 則 說 明 從 夾 雜 中 辨 明 義 理 之 精 微, 還 不 如 直 接 用 氣 質 之 性 ( 因 義 理 之 性 為 其 主 體 ) 來 廓 清 人 之 性 者, 此 不 僅 彰 顯 了 義 理 之 性, 亦 肯 定 了 人 存 在 之 價 值 意 義 總 而 言 之, 宗 羲 主 張 盈 天 地 間, 止 有 氣 質 之 性, 更 無 義 理 之 性, 謂 有 義 理 之 性 不 落 於 氣 質 者, 臧 三 耳 之 說 也 即 明 確 以 義 理 之 性 落 於 氣 質 之 性 中, 離 氣 質 將 無 義 理 之 性 的 存 在 不 過 宗 羲 並 不 因 此 偏 重 氣 質 之 性 而 忽 略 義 理 之 性, 因 為 就 宗 羲 的 思 路 而 言, 其 將 氣 質 與 義 理 二 性 合 一, 其 實 是 理 氣 合 一 觀 的 發 展, 宗 羲 曾 云 : 離 氣 無 所 為 理, 故 曰 性 也 然 即 謂 是 性, 則 理 氣 渾 矣, 乃 就 氣 中 指 出 其 主 宰 之 命, 這 方 是 性 178 明 確 在 理 氣 合 一 的 條 件 下, 氣 與 性 亦 是 合 一, 並 以 性 乃 氣 中 之 主 宰 而 存 於 氣 之 中 據 此, 宗 羲 自 然 在 氣 上 主 張 只 有 一 性, 即 所 謂 的 氣 質 之 性 ; 再 者, 宗 羲 以 氣 質 與 義 理 二 性 的 合 一, 是 賦 予 了 人 在 本 性 上 具 道 德 義 的 根 據, 亦 同 時 提 供 了 人 具 有 道 德 實 踐 的 能 力, 而 提 高 了 人 的 地 位 不 過, 由 於 宗 羲 廣 泛 使 用 氣 質 一 辭, 使 氣 質 具 有 多 重 意 義, 此 雖 是 其 個 人 特 色, 但 卻 也 容 易 造 成 推 論 上 的 誤 解 最 後, 可 以 得 到 一 個 結 論, 就 是 宗 羲 的 氣 質 之 性 包 含 了 義 理 之 性, 義 理 之 性 藉 氣 質 之 性 以 體 顯, 二 者 是 合 一 而 論 卻 又 各 有 其 作 用 因 此 回 到 理 氣 合 一 的 基 礎, 理 是 有 形 之 性, 性 是 無 形 之 理, 故 理 不 外 於 氣, 則 性 即 在 氣 質 之 中, 故 天 地 間 只 有 一 氣 質 之 性 簡 而 言 之, 即 宗 羲 所 謂 : 其 在 人 而 為 惻 隱 羞 惡 恭 敬 是 非 之 心, 同 此 一 氣 之 流 行 也 聖 人 而 有 輕 重, 有 晶 淖, 有 甘 苦, 是 質, 豈 是 性? ( 同 上, 頁 699 ) 178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七,< 口 之 於 味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161

241 236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亦 即 從 此 秩 然 而 不 變 者, 名 之 為 性 故 理 是 有 形 之 性, 性 是 無 形 之 理 先 儒 性 即 理 也 之 言, 真 千 聖 之 血 脈 也 而 要 皆 一 氣 為 之 179 四 無 欲 而 後 純 乎 天 理 孟 子 以 四 端 之 心 言 性, 主 張 人 性 本 善, 其 曾 云 : 人 皆 有 不 忍 人 之 心 者 ; 今 人 乍 見 孺 子 將 入 於 井, 皆 有 怵 惕 惻 隱 之 心 非 所 以 內 交 於 孺 子 之 父 母 也, 非 所 以 要 譽 於 鄉 黨 朋 友 也, 非 惡 其 聲 而 然 也 由 是 觀 之, 無 惻 隱 之 心, 非 人 也 ; 無 羞 惡 之 心, 非 人 也 ; 無 辭 讓 之 心, 非 人 也 ; 無 是 非 之 心, 非 人 也 惻 隱 之 心, 仁 之 端 也 ; 羞 惡 之 心, 義 之 端 也 ; 辭 讓 之 心, 禮 之 端 也 ; 是 非 之 心, 智 之 端 也 人 之 有 是 四 端 也 猶 其 有 四 體 也 ; 有 是 四 端 而 自 謂 不 能 者, 自 賊 者 也 180 孟 子 認 為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之 心 乃 是 所 有 人 天 生 所 共 同 具 有 之 心, 而 仁 義 禮 智 又 為 此 心 之 四 端, 故 仁 義 禮 智 亦 自 然 成 為 所 有 人 天 生 所 共 同 具 有 的 道 德 本 性, 所 以 君 子 所 性, 仁 義 禮 智 根 於 心 181 以 仁 義 禮 智 等 道 德 之 性, 均 由 此 四 端 道 德 之 心 發 展 而 為 人 之 本 性 因 此, 孟 子 主 張 人 之 本 性 是 根 於 心 的, 所 以 道 德 屬 性 之 心 自 然 發 展 為 道 德 屬 性 之 性, 而 表 現 為 善 性 但 此 仁 義 禮 智 之 善 性, 非 由 外 鑠 我 也, 我 固 有 之 也 182 可 見 此 善 性 由 上 天 所 賦 予 而 內 存 於 吾 身 之 中, 猶 人 之 手 足 四 肢 皆 與 生 俱 來, 無 待 習 而 能 隨 時 發 用 體 顯 由 此 可 知, 孟 子 是 由 心 善 而 論 定 性 善, 所 以 透 過 今 人 乍 見 孺 子 將 入 於 井 中, 當 下 皆 有 怵 惕 惻 隱 之 心, 以 證 明 人 性 本 善 的 原 來 面 貌, 即 以 人 具 有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之 善 心, 因 而 具 有 仁 義 禮 智 之 善 性 不 過, 人 性 既 然 本 善, 則 人 人 應 皆 可 以 表 現 為 善 行, 但 現 實 生 活 中 卻 仍 有 惡 的 存 在 與 發 生 對 此, 孟 子 則 提 出 了 陷 溺 的 論 點, 以 為 世 上 一 切 的 惡 皆 人 性 陷 179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案, 卷 三,< 與 友 人 論 學 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 漢 ) 趙 岐 注 ( 宋 ) 孫 奭 疏 : 孟 子 注 疏, 卷 第 三 下,< 公 孫 丑 上 >( 十 三 經 注 疏 ), 頁 六 下 181 同 注 180, 卷 第 十 三 上,< 盡 心 上 >( 十 三 經 注 疏 ), 頁 十 二 上 182 同 注 180, 卷 第 十 一 上,< 告 子 上 >( 十 三 經 注 疏 ), 頁 七 下

242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237 溺 於 環 境, 受 外 物 影 響 其 云 : 富 歲 子 弟 多 賴, 凶 歲 子 弟 多 暴 非 天 之 降 才 爾 殊 也, 其 所 以 陷 溺 其 心 者 然 也 今 夫 麰 麥, 播 種 而 耰 之, 其 地 同, 樹 之 時 又 同, 浡 然 而 生, 至 於 日 至 之 時, 皆 孰 矣 ; 雖 有 不 同, 則 地 有 肥 磽, 雨 露 之 養, 人 事 之 不 齊 也 183 孟 子 指 出 由 於 豐 年 或 荒 年 之 因, 造 成 子 弟 或 多 賴 或 多 暴, 此 並 非 子 弟 天 生 之 本 性 有 所 殊 異, 而 是 外 在 環 境 使 然 ; 猶 麰 麥 收 成 之 不 齊, 乃 是 受 地 之 肥 磽 雨 露 之 養 及 人 事 等 外 在 因 素 所 影 響 所 以 孟 子 對 此 則 又 言 : 人 性 之 善 也, 猶 水 之 就 下 也 ; 人 無 有 不 善, 水 無 有 不 下 今 夫 水, 搏 而 躍 之, 可 使 過 顙 ; 激 而 行 之, 可 使 在 山 ; 是 豈 水 之 性 哉? 其 勢 則 然 也 184 明 確 指 出 人 性 本 善 就 如 同 水 性 就 下, 皆 出 於 天 性 之 自 然 故 孟 子 此 處 藉 由 搏 而 躍 之 激 而 行 之 以 為 天 賦 的 人 性 本 應 為 善, 但 卻 受 外 在 力 量 而 使 之 陷 溺 其 心 者 成 為 惡 因 此, 孟 子 必 須 澄 清 本 心, 使 本 心 的 四 端 道 德 屬 性 能 忠 實 呈 現 而 為 善 性 ; 所 以 孟 子 主 張 人 性 既 然 本 善, 故 要 維 持 本 性 之 善, 首 要 必 須 先 涵 養 其 本 心, 才 能 盡 心 知 性 知 天, 以 證 明 天 賦 予 之 本 性 為 絕 對 善 者 不 過, 人 又 要 如 何 涵 養 其 心 呢? 孟 子 有 云 : 養 心 莫 善 於 寡 欲 其 為 人 也 寡 欲, 雖 有 不 存 焉 者, 寡 矣 ; 其 為 人 也 多 欲, 雖 有 存 焉, 寡 矣 185 孟 子 認 為 涵 養 本 心 的 路 徑 有 二 就 積 極 而 言, 存 心 養 性, 以 平 旦 清 明 之 氣 引 發 良 心, 進 而 養 其 大 體, 並 擴 充 四 端 之 心, 若 決 江 河, 沛 然 莫 之 能 禦 就 消 極 而 言, 即 此 處 所 言 養 心 莫 善 於 寡 欲, 以 為 只 有 寡 欲 才 能 保 存 其 原 來 善 性, 多 欲 則 必 然 影 響 善 性 的 發 展, 故 寡 欲 是 可 以 消 除 利 欲 之 害, 以 涵 養 心 性 擴 充 仁 義 禮 智 之 四 端 因 此, 孟 子 用 道 德 理 性 來 節 制 感 性 利 欲, 以 仁 義 禮 智 道 德 規 範 為 欲 望 之 標 準 但 這 並 不 表 示 孟 子 主 張 完 全 禁 欲, 孟 子 曾 云 : 183 ( 漢 ) 趙 岐 注,( 宋 ) 孫 奭 疏 : 孟 子 注 疏, 卷 第 十 一 上,< 告 子 上 > ( 十 三 經 注 疏 ), 頁 九 上 184 同 註 185, 頁 二 下 185 同 註 185, 卷 第 十 四 下,< 盡 心 下 >( 十 三 經 注 疏 ), 頁 六 下

243 238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欲 貴 者, 人 之 同 心 也 ; 人 人 有 貴 於 己 者, 弗 思 耳 矣 186 又 飢 者 甘 食, 渴 者 甘 飲 ; 是 未 得 飲 食 之 正 也, 飢 渴 害 之 也 豈 惟 口 腹 有 飢 渴 之 害, 人 心 亦 皆 有 害 人 能 無 以 飢 渴 之 害 為 心 害, 則 不 及 人 不 為 憂 矣 187 希 望 富 貴, 是 人 心 所 同 也 ; 口 腹 之 欲, 亦 是 人 之 本 性 對 此 欲 望, 孟 子 並 不 反 對 孟 子 認 為 在 正 常 飲 食 之 中, 若 受 飢 渴 之 害, 將 不 擇 飲 食, 使 口 腹 之 欲 不 得 其 正 而 傷 害 本 性, 所 以 孟 子 進 一 步 主 張 飲 食 要 得 其 正, 並 不 是 反 對 口 腹 之 欲 ; 相 對 於 人 心 所 欲 之 富 貴 亦 是 如 此, 即 在 所 欲 富 貴 的 人 心 中, 其 實 尚 有 天 賦 的 善 性 存 在, 思 則 得 之, 不 思 則 失 之, 亦 不 是 反 對 人 心 欲 富 貴 之 心, 而 是 要 避 免 本 心 不 得 其 正 來 傷 害 天 賦 的 善 性 由 此 可 知, 孟 子 主 張 的 寡 欲 並 不 是 禁 欲, 是 承 認 合 理 的 生 理 欲 望, 並 透 過 存 心 養 性 以 擴 充 本 心 之 善 性, 以 減 少 不 得 其 正 的 欲 望 以 上 說 明 了 孟 子 主 張 人 性 本 善 的 觀 點, 亦 解 釋 了 孟 子 其 實 承 認 欲 存 在 的 合 理 性, 即 其 寡 欲 的 論 點 是 針 對 會 誘 發 放 失 本 心 的 欲 望 而 言, 絕 不 是 完 全 的 禁 欲 思 想 孟 子 此 種 將 欲 區 分 為 合 理 的 生 理 欲 望 與 不 得 其 正 之 欲 的 思 路, 其 實 是 本 身 寡 欲 主 張 的 進 一 步 發 展 而 此 論 點 亦 為 後 來 宋 明 儒 者 所 繼 承 發 揮 例 如 朱 子 曾 云 : 問 : 飲 食 之 間, 孰 為 天 理, 孰 為 人 欲? 曰 : 飲 食 者, 天 理 也 ; 要 求 美 味, 人 欲 也 188 又 人 之 一 心, 天 理 存, 則 人 欲 亡 ; 人 欲 勝, 則 天 理 滅, 未 有 天 理 人 欲 夾 186 ( 漢 ) 趙 岐 注,( 宋 ) 孫 奭 疏 : 孟 子 注 疏, 卷 第 十 一 下,< 告 子 上 >( 十 三 經 注 疏 ), 頁 十 下 187 同 註 186, 卷 第 十 三 下,< 盡 心 上 >( 十 三 經 注 疏 ), 頁 四 上 188 ( 宋 ) 黎 靖 德 編 : 朱 子 語 類, 卷 第 十 三,< 學 七 >, 冊 一, 頁 224

244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239 雜 者 189 朱 子 明 確 從 欲 中 細 分 出 天 理 與 人 欲 的 區 別, 認 為 人 天 生 正 常 的 生 理 需 求, 是 合 理 的 本 性 之 欲 乃 天 理 也 ; 但 若 對 此 天 生 之 欲 望 過 度 的 奢 求, 而 超 越 了 生 理 需 要 的 必 然 性, 則 將 淪 為 追 求 外 物 之 欲 的 人 欲 也 因 此, 朱 子 除 了 繼 承 孟 子 的 思 路, 將 欲 區 分 為 天 理 與 人 欲 之 外, 更 認 為 天 地 與 人 欲 是 對 立 的 存 在, 絕 無 二 者 夾 雜 存 在 的 可 能 性, 即 有 天 理 則 無 人 欲, 有 人 欲 則 無 天 理 ; 其 間 的 差 異, 僅 在 於 欲 望 是 否 合 乎 天 生 本 性 之 自 然 需 求, 即 不 為 物 欲 所 昬, 則 渾 然 天 理 矣 190 所 以 朱 子 主 張 若 要 回 復 孟 子 的 性 善 之 論, 學 者 須 是 革 盡 人 欲, 復 盡 天 理, 方 始 是 學 191 即 具 體 提 出 革 盡 人 欲 以 復 盡 天 理 的 論 點 對 此, 朱 子 又 明 確 表 示 云 : 孔 子 所 謂 : 克 己 復 禮, 中 庸 所 謂 : 致 中 和, 尊 德 性, 道 問 學, 大 學 所 謂 : 明 明 德, 書 曰 : 人 心 惟 危, 道 心 惟 微, 惟 精 惟 一, 允 執 厥 中 ; 聖 賢 千 言 萬 言, 只 教 人 明 天 理, 滅 人 欲 天 理 明, 自 不 消 講 學 人 性 本 明, 如 寶 珠 沉 溷 水 中, 明 不 可 見 ; 去 了 溷 水, 則 寶 珠 依 舊 自 明 192 天 理 貫 穿 人 性 而 自 明, 但 若 是 放 縱 人 欲 將 對 本 性 之 自 然 造 成 傷 害, 所 以 朱 子 藉 由 聖 賢 之 言, 認 為 人 心 者, 氣 質 之 心 也, 可 為 善, 可 為 不 善 道 心 者, 兼 得 理 在 裏 面 惟 精 是 無 雜, 惟 一 是 終 始 不 變, 乃 能 允 執 厥 中 193 即 以 道 心 為 主, 則 人 心 聽 命 於 道 心 矣 194 明 確 以 道 心 指 導 人 心 之 變 化 換 言 之, 天 理 便 是 道 心, 人 欲 便 是 人 心 195 故 當 道 心 主 宰 人 心 之 時, 則 天 理 自 然 流 行, 善 性 必 然 呈 現 ; 因 此, 朱 子 為 了 保 證 道 心 能 長 久 發 見 於 人 心 之 上, 遂 主 張 明 天 理 滅 人 欲 即 前 述 革 盡 人 欲, 復 盡 天 理 之 義, 用 以 保 存 天 賦 的 善 良 本 性 除 此 之 外, 王 陽 明 在 人 性 論 層 面 上, 不 僅 贊 同 孟 子 與 朱 子 的 性 善 之 論, 189 ( 宋 ) 黎 靖 德 編 : 朱 子 語 類, 卷 第 十 三,< 學 七 >, 冊 一, 頁 同 註 同 註 189, 頁 同 註 189, 卷 第 十 二,< 學 六 >, 冊 一, 頁 同 註 189, 卷 第 七 十 八,< 尚 書 一 >, 冊 五, 頁 同 註 193, 頁 同 註 194

245 240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以 人 性 於 純 善 無 惡 的 天 命 之 性 外 196 ; 其 實 亦 不 反 對 朱 子 明 天 理 滅 人 欲 的 論 點 其 曾 云 : 聖 人 之 所 以 為 聖 人, 惟 以 其 心 之 純 乎 天 理, 而 無 人 欲 ; 則 我 之 欲 為 聖 人, 亦 惟 在 於 此 心 之 純 乎 天 理, 而 無 人 欲 耳 欲 此 心 之 純 乎 天 理, 而 無 人 欲, 則 必 去 人 欲 而 存 天 理 ; 務 去 人 欲 而 存 天 理, 則 必 求 所 以 去 人 欲 而 存 天 理 之 方 ; 求 所 以 去 人 欲 而 存 天 理 之 方, 則 必 正 諸 先 覺, 考 諸 古 訓 夫 所 謂 考 諸 古 訓 者, 聖 賢 垂 訓, 莫 非 教 人 去 人 欲 而 存 天 理 之 方, 若 五 經 四 書 是 已 吾 惟 欲 去 吾 之 人 欲, 存 吾 之 天 理, 而 不 得 其 方, 是 以 求 之 於 此 197 就 王 陽 明 看 來, 聖 人 之 所 以 成 為 聖 人, 在 於 聖 人 之 心 是 純 乎 天 理, 而 無 人 欲 之 染 ; 然 而 何 者 為 天 理? 曰 去 得 人 欲, 便 識 天 理 198 因 此, 王 陽 明 認 為 人 若 要 恢 復 心 性 之 善 以 入 聖, 就 必 須 去 盡 人 欲 而 存 乎 天 理 至 此 可 明 顯 看 出 其 復 善 的 路 徑, 可 謂 與 朱 子 明 天 理 滅 人 欲 的 論 點 相 同, 皆 主 張 人 欲 盡 淨 則 天 理 盡 存, 最 後 以 回 復 本 體 之 清 明 不 僅 如 此, 王 陽 明 還 認 為 去 人 欲 存 天 理 之 方, 在 於 求 諸 古 代 先 覺 聖 賢 者 及 其 所 述 之 經 籍, 用 以 去 本 心 之 人 欲 而 存 本 心 之 天 理 ; 然 此 藉 由 聖 賢 之 言 以 復 善 的 作 法, 其 實 亦 是 如 同 朱 子 透 過 聖 賢 千 言 萬 語, 只 教 人 明 天 理 去 人 欲 的 主 張 由 此 可 見, 無 論 是 就 程 朱 理 學 或 陽 明 心 學 來 分 析, 其 恢 復 心 性 本 體 之 善 的 方 法, 皆 是 主 張 存 天 理 滅 人 欲 以 達 復 性 然 此 處 由 理 欲 之 辨 以 證 性 善 的 思 路, 亦 自 然 為 宗 羲 所 繼 承 宗 羲 是 主 張 性 善 之 論 者, 其 所 論 證 之 性 善 可 以 分 從 兩 方 面 來 討 論 第 一, 即 前 述 所 論 盈 天 地 間, 止 有 氣 質 之 性, 更 無 義 理 之 性, 以 義 理 之 性 落 於 氣 質 之 性 中 故 就 人 而 言, 人 秉 本 體 之 氣 以 生 而 有 形 質, 其 形 上 氣 之 理 亦 同 時 下 貫 於 形 質 之 人 身 上 而 為 其 氣 質 之 性, 此 時 的 氣 質 之 性 中 必 含 有 本 體 之 氣 所 賦 予 的 道 德 本 性, 即 所 謂 的 義 理 之 性 因 此, 氣 質 之 性 中 有 義 理 之 性, 義 理 之 性 須 靠 氣 質 之 性 以 體 顯 ; 所 以 在 氣 質 與 義 理 二 性 合 一 之 下, 不 僅 提 供 了 形 質 之 人 本 性 為 善 的 道 德 根 據 外, 亦 賦 予 了 人 具 有 道 196 王 陽 明 曰 : 至 善 也 者, 明 德 親 民 之 極 則 也 天 命 之 性, 粹 然 至 善, 其 靈 昭 不 昧 者, 此 其 至 善 之 發 見, 是 皆 明 德 之 本 體, 而 所 謂 良 知 者 也 ( 王 陽 明 全 集, 卷 一, 親 民 堂 記 乙 酉 王 陽 明 全 集, 頁 21 ) 197 ( 明 ) 王 陽 明 : 王 陽 明 文 集, 卷 一, 示 弟 立 志 說 乙 亥 ( 王 陽 明 全 集 ), 頁 ( 明 ) 王 陽 明 : 傳 習 錄, 上 ( 王 陽 明 全 集 ), 頁 18

246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241 德 實 踐 的 能 力 換 言 之, 宗 羲 透 過 此 二 性 的 合 一, 證 明 了 人 性 本 有 天 賦 之 義 理 故 為 善, 即 明 確 指 出 人 具 道 德 本 性 與 實 踐 能 力 的 本 根 處 第 二, 再 由 理 欲 之 辨 來 討 論 宗 羲 之 性 善 宗 羲 曾 言 : 世 人 多 以 一 節 概 人 生 平, 人 亦 多 以 一 節 自 恃 夫 仁 義 豈 有 常 所! 蹈 之 則 為 君 子, 背 之 則 為 小 人, 故 為 善 者 不 可 自 恃, 為 惡 者 不 可 自 棄, 所 爭 在 一 念 之 間 耳 纔 提 起 便 是 天 理, 纔 放 下 便 是 人 欲 199 即 以 仁 義 實 踐 與 否 作 為 天 理 與 人 欲 區 分 的 標 準, 可 見 宗 羲 是 視 天 理 與 人 欲 為 相 互 對 立 不 可 調 和 的 二 者 不 過 此 處 馬 上 產 生 一 個 疑 問, 就 是 宗 羲 以 仁 義 實 踐 與 否 來 區 分 理 與 欲, 似 乎 是 表 示 人 之 本 性 為 無 善 無 惡 者, 以 能 行 仁 義 者 為 君 子 故 性 善, 反 之 則 為 小 人 故 性 惡, 彷 彿 與 其 自 身 的 性 善 之 論 產 生 了 矛 盾 其 實 不 然, 宗 羲 以 為 仁 無 迹 象 可 言 孟 子 於 無 迹 象 之 中, 指 出 迹 象, 人 人 可 以 認 取, 如 仁 義 禮 智 根 於 心, 惻 隱 之 心 仁 之 端 也 云 云, 仁, 人 心 也, 不 一 而 足 蓋 人 之 為 人, 除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之 外, 更 無 別 心, 其 憧 憧 往 來, 起 滅 萬 變 者, 皆 因 外 物 而 有, 於 心 無 與 也 200 即 明 確 表 示 人 本 具 足 仁 義 禮 智 道 德 本 性, 故 能 由 內 在 本 性 自 然 呈 現 仁 義 之 善 性 於 外 在, 絕 非 由 外 在 行 為 決 定 內 在 本 性 所 以 此 處 由 仁 義 實 踐 與 否 來 作 為 理 與 欲 區 分 之 根 據, 僅 只 是 從 形 下 具 體 實 踐 義 言 天 理 與 人 欲 之 不 同, 而 非 由 形 上 本 體 論 其 內 在 理 路 之 發 展 對 此 內 在 理 路 的 推 論, 可 透 過 宗 羲 曾 見 其 同 學 陳 確 性 解 諸 篇 及 與 劉 伯 繩 書 後, 明 確 反 對 陳 確 理 欲 合 一 的 觀 點 來 分 析 陳 確 有 云 : 周 子 无 欲 之 教, 不 禪 而 禪, 吾 儒 只 言 寡 欲 耳 聖 人 之 心 无 異 常 人 之 心, 常 人 之 所 欲 亦 即 聖 人 之 所 欲 也, 聖 人 能 不 縱 耳 飲 食 男 女 皆 義 理 所 從 出, 功 名 富 貴 即 道 德 之 攸 歸, 而 佛 氏 一 切 空 之, 故 可 曰 无, 奈 何 儒 者 而 亦 云 耳 哉! 確 ( 陳 確 ) 嘗 謂 人 心 本 无 天 理, 天 理 正 從 人 欲 中 見, 人 199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四,< 西 子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六,< 仁 人 心 也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陳 確, 字 乾 初, 浙 江 海 寧 人 其 人 性 論 認 為 人 只 有 一 善 性, 蓋 人 性 無 不 善, 于 擴 充 盡 才 後 見 之 也 如 五 穀 之 性, 不 藝 植, 不 耘 耔, 何 以 知 其 種 之 美 耶? ( 清 : 陳 確 : 陳 確 集, 別 集 卷 四, 性 解 上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9 年 3 月 第 1 版 2 刷, 冊 下, 頁 447 ) 即 明 確 主 張 性 善 之 論, 但 亦 強 調 後 天 擴 充 盡 才 的 作 用, 以 為 只 有 加 強 後 天 教 育, 培 養 善 性, 才 能 保 存 本 來 之 善 性 202 ( 明 ) 黃 宗 羲 : 自 丙 午 (1666) 奉 教 函 丈 以 來, 不 相 聞 問, 蓋 十 有 一 年 矣 幸 從 令 子 敬 之 得 見 性 解 諸 篇, 皆 發 其 自 得 之 言, 絕 無 倚 傍, 絕 無 瞻 顧, 可 謂 理 學 中 之 別 傳 矣 老 兄 ( 陳 確 ) 與 伯 繩 書, 引 朱 子 初 由 察 識 端 倪 入, 久 之 無 所 得, 終 歸 涵 養 一 路, 以 證 察 識 端 倪 之 非 弟 細 觀 之, 老 兄 之 居 敬 存 養, 正 朱 子 之 察 識 端 倪 也 無 乃 自 相 矛 盾 乎? ( 南 雷 文 案, 卷 三,< 與 陳 乾 初 論 學 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冊 十, 頁 158 )

247 242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欲 恰 好 處, 即 天 理 也 向 无 人 欲, 則 亦 並 无 天 理 之 可 言 矣 陳 確 反 對 周 敦 頤 的 無 欲 之 教, 以 為 無 欲 之 教 雖 可 消 除 不 善 的 念 頭 而 養 其 心, 以 誠 立 明 通, 從 而 成 賢 入 聖 ; 但 其 除 盡 一 切 生 理 心 理 之 欲 望 的 無 欲, 將 使 人 落 於 佛 老 空 無 之 境, 而 違 背 了 孟 子 寡 欲 之 說, 故 陳 確 對 此 直 言 真 無 欲 者, 除 是 死 人 205 於 是 陳 確 由 聖 人 之 心 無 異 常 人 之 心, 常 人 之 所 欲 亦 即 聖 人 之 所 欲 也, 聖 人 能 不 縱 耳 的 思 路 出 發, 以 聖 人 之 欲 即 合 乎 天 理 者, 並 轉 化 為 常 人 之 欲, 使 常 人 之 欲 亦 能 合 乎 天 理 ; 不 過 此 形 上 天 理 乃 為 永 恆 普 遍 性 之 理, 其 轉 化 下 貫 為 常 人 之 理 時, 並 不 可 轉 化 為 現 成 僵 化 的 禮 秩 準 則 而 限 制 其 本 心 的 活 潑 生 意 故 陳 確 的 人 心 本 無 天 理, 即 表 示 人 心 本 身 不 受 固 定 僵 化 之 禮 所 節 制, 而 是 人 心 所 發 之 人 欲 即 如 同 聖 人 之 欲 一 般, 皆 能 符 合 形 上 普 遍 之 天 理, 使 人 欲 即 為 天 理 的 呈 現 所 以 陳 確 才 會 有 天 理 正 從 人 欲 中 見, 人 欲 恰 好 處, 即 天 理 也 的 結 論 由 此 可 見, 陳 確 其 實 是 強 調 天 理 是 須 藉 由 人 欲 來 體 顯, 而 人 欲 亦 須 以 天 理 為 其 依 據 的 理 欲 合 一 觀, 且 頗 有 體 用 相 即 不 離 不 雜 之 意 不 過 要 特 別 注 意 的 是, 陳 確 絕 非 縱 欲 者, 其 明 確 以 人 欲 之 恰 好 處 才 是 天 理 之 呈 現, 並 不 是 一 味 地 將 天 理 與 人 欲 視 為 等 同 之 概 念, 此 仍 是 在 傳 統 儒 學 底 下, 以 理 與 道 德 心 為 首 出, 非 以 欲 為 首 出 者 206 然 而, 宗 羲 卻 對 陳 確 理 欲 合 一 觀 有 不 同 的 看 法, 其 云 : 老 兄 ( 陳 確 ) 云 : 周 子 無 欲 之 教, 不 禪 而 禪, 吾 儒 只 言 寡 欲 耳 人 心 本 無 所 謂 天 理, 天 理 正 從 人 欲 中 見 人 欲 恰 好 處, 即 天 理 也 向 無 人 欲, 則 亦 無 天 理 之 可 言 矣 老 兄 此 言, 從 先 師 道 心 即 人 心 之 本 心, 義 理 之 性 即 氣 質 之 本 性, 離 氣 質 無 所 謂 性 而 來 然 以 之 言 氣 質 言 人 心 則 可, 以 之 言 人 欲 則 不 可 氣 質 人 心, 是 渾 然 流 行 之 體, 公 共 之 物 也 人 欲 是 落 在 方 所, 一 人 之 私 也 天 理 人 欲, 正 是 相 反, 此 203 ( 清 ) 陳 確 : 陳 確 集, 別 集 卷 五, 無 欲 作 聖 辨, 冊 下, 頁 周 敦 頤 的 無 欲 應 是 指 無 私 欲 之 義 對 此, 杜 保 瑞 先 生 亦 有 類 似 主 張, 其 云 : ( 周 敦 頤 ) 聖 學 功 夫 自 然 是 以 誠 立 心, 以 誠 即 是 以 仁 義 禮 知, 但 是 周 濂 溪 又 說 無 欲, 且 以 無 欲 為 聖 學 之 要, 無 欲 即 無 偏 邪 之 心, 則 心 智 清 明, 就 濂 溪 學 而 言, 論 於 價 值 目 標 則 以 誠 以 仁 義 禮 知 說 之, 論 於 實 踐 價 值 目 標 的 修 心 要 點, 則 以 無 欲 說 之, 實 則 無 欲 是 形 式 語, 論 於 行 動 的 目 的 是 有 目 的 的, 這 個 目 的 即 是 以 誠 道 與 仁 義 禮 知 而 追 求 天 下 人 的 生 活 福 祉, 實 踐 之 方 向 定 在 此 處, 不 能 在 別 處, 別 處 即 偏 邪, 偏 邪 即 有 私 欲, 故 應 無 私 欲, 無 私 欲 即 返 回 正 道, 正 道 即 追 求 天 下 人 生 活 福 祉 的 誠 道 與 仁 義 禮 知, 故 而 無 欲 與 正 道 乃 一 以 操 作 形 式 說 一 以 操 作 目 標 說 ( 杜 保 瑞 :< 周 濂 溪 境 界 哲 學 進 路 的 儒 學 體 系 建 構 >, 揭 諦 學 刊, 第 伍 期,2003 年 6 月, 頁 69 ) 205 同 註 203, 與 劉 伯 繩 書, 冊 下, 頁 參 見 王 瑞 昌 : 陳 確 評 傳 ( 南 京 : 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2002 年 5 月 ), 頁 415~416

248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243 盈 則 彼 絀, 彼 盈 則 此 絀 故 寡 之 又 寡, 至 于 無 欲, 而 後 純 乎 天 理 若 人 心 氣 質, 惡 可 言 寡 耶? 棖 也 慾, 焉 得 剛 子 言 之 謂 何? 無 欲 故 靜 孔 安 國 註 論 語 仁 者 靜 句, 不 自 濂 溪 始 也, 以 此 而 禪 濂 溪, 濂 溪 不 受 也 必 從 人 欲 恰 好 處 求 天 理, 則 終 身 擾 擾, 不 出 世 情, 所 見 為 天 理 者, 恐 是 人 欲 之 改 頭 換 面 耳 207 此 處 宗 羲 對 陳 確 的 批 評, 可 分 從 三 部 份 來 討 論 以 反 顯 宗 羲 之 思 想 第 一, 宗 羲 認 為 天 理 與 人 欲 為 相 互 對 立 者, 明 確 反 對 陳 確 理 欲 合 一 的 主 張 就 內 在 理 路 發 展 而 言, 宗 羲 認 為 陳 確 的 理 欲 合 一 觀 雖 本 劉 宗 周 而 來, 卻 導 出 錯 誤 的 結 論 因 為 若 依 劉 宗 周 的 思 路 前 進, 道 心 即 人 心 之 本 心, 即 說 明 了 人 只 有 一 人 心, 而 道 心 雖 為 其 內 在 本 體 卻 仍 在 人 心 之 中 ; 相 對 地 義 理 之 性 即 氣 質 之 本 性, 亦 指 人 只 有 一 氣 質 之 性, 而 義 理 之 性 雖 為 其 內 在 本 體 卻 仍 是 在 氣 質 之 性 中 因 此 無 論 是 就 人 心 與 道 心 或 氣 質 之 性 與 義 理 之 性 來 看, 皆 不 可 分 析, 是 同 質 同 層 的 合 一 所 以 宗 羲 認 為 就 氣 質 言, 人 只 有 一 氣 質 之 性 ; 就 人 心 言, 人 只 有 一 人 心 即 人 心 與 道 心 合 一, 氣 質 之 性 與 義 理 之 性 合 一, 當 然 是 可 以 成 立 的 然 而 陳 確 在 劉 宗 周 的 基 礎 上, 加 入 自 身 欲 即 是 人 心 之 生 意, 百 善 皆 從 此 生 208 的 觀 點, 以 人 欲 為 人 心 所 發 故 為 善, 而 此 人 心 所 發 之 欲 能 為 善 之 因, 在 於 從 劉 宗 周 人 心 與 道 心 合 一 的 思 路, 而 將 其 轉 換 成 人 欲 為 道 心 之 所 發 者, 於 是 得 到 人 欲 等 同 道 心 的 結 論 此 是 混 淆 了 天 理 與 人 欲 的 界 限, 自 然 產 生 異 質 異 層 的 天 理 與 人 欲 合 一 的 錯 誤 推 論 至 此, 再 換 個 角 度 推 論, 亦 可 證 明 陳 確 的 失 誤 宗 羲 曾 云 : 蓋 人 之 為 人, 除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之 外, 更 無 別 心, 其 憧 憧 往 來, 起 滅 萬 變 者, 皆 因 外 物 而 有, 於 心 無 與 也 故 言 求 救 心, 不 必 言 求 理 義 之 心 ; 言 失 其 本 心, 不 必 言 失 其 理 義 之 心, 則 以 心 即 理 也 孟 子 之 言 明 白 如 此, 奈 何 後 之 儒 者, 誤 解 人 心 道 心, 歧 而 二 之? 以 心 之 所 有, 止 此 虛 靈 知 覺, 而 理 則 歸 之 天 地 萬 物, 必 窮 理 而 纔 為 道 心, 否 則 虛 靈 知 覺, 終 為 人 心 而 已! 殊 不 知 降 衷 而 為 虛 靈 知 207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案, 卷 三,< 與 陳 乾 初 論 學 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 清 ) 陳 確 : 陳 確 集, 別 集 卷 五, 無 欲 作 聖 辯, 冊 下, 頁 461

249 244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覺, 只 此 道 心, 道 心 即 人 心 之 本 心, 唯 其 微 也 故 危 209 宗 羲 同 劉 宗 周 以 道 心 即 人 心 之 本 心, 所 以 道 心 即 理 義 之 心 本 為 善, 而 以 道 心 為 本 的 人 心 當 然 亦 為 善 ; 因 此, 道 心 即 人 心 之 本 心, 自 然 就 是 天 理 在 人 心 之 中 故 不 僅 不 可 能 有 陳 確 人 心 本 無 所 謂 天 理 之 論 的 成 立, 亦 不 可 能 有 人 心 發 為 憧 憧 往 來, 起 滅 萬 變 者, 皆 因 外 物 而 有 的 人 欲 由 此 可 知, 無 論 是 由 異 質 異 層 的 理 欲 合 一, 而 得 到 人 欲 等 同 道 心 之 錯 誤 結 論 ; 或 直 接 推 論 道 心 即 人 心 之 本 心, 故 無 有 另 一 不 受 道 心 限 制 而 為 人 心 所 發 的 人 欲, 這 兩 個 角 度 來 分 析, 宗 羲 皆 指 出 了 陳 確 之 失, 在 於 混 天 理 與 人 欲 合 一, 誤 解 道 心 即 人 心 之 本 心 之 意, 是 不 知 天 理 人 欲, 正 是 相 反, 此 盈 則 彼 絀, 彼 盈 則 此 絀 第 二, 宗 羲 既 然 認 為 天 理 與 人 欲 相 對 立, 故 要 回 復 天 理 善 性, 就 必 需 寡 之 又 寡, 至 於 無 欲 宗 羲 對 欲 的 觀 點, 其 實 可 細 分 為 公 共 之 物 與 一 人 之 私 兩 個 立 場 ; 透 過 第 一 點 可 知, 氣 質 之 性 以 義 理 之 性 為 其 本 性, 人 心 亦 以 道 心 為 其 本 心, 故 當 此 渾 然 流 行 之 體 的 氣 質 人 心 作 用 時, 也 就 等 於 是 義 理 之 性 與 道 心 對 外 的 發 用, 自 能 表 現 出 合 乎 天 理 善 性 之 行 為, 即 宗 羲 所 謂 的 公 共 之 物, 因 此 人 天 生 本 性 的 生 理 欲 望, 是 合 於 天 理 善 性 的, 故 此 生 理 欲 望 當 然 為 公 共 之 物 至 於 人 欲 則 是 由 外 物 所 誘 發 過 度 奢 求 之 欲 望, 是 不 具 天 理 善 性 的 一 人 之 私, 即 非 人 心 ( 即 道 心 ) 所 發 的 欲 望, 故 剛 柔 皆 善, 有 過 不 及, 則 流 而 為 惡, 是 則 人 心 無 所 謂 惡, 止 有 過 不 及 而 已 210 以 人 心 無 所 謂 惡 再 次 明 確 表 明 人 欲 絕 非 人 心 所 發, 而 是 獨 立 於 人 心 之 外, 不 受 道 心 的 約 束, 所 以 一 旦 受 到 外 物 誘 發 自 然 會 有 過 與 不 及 的 情 形, 即 將 落 在 方 所 而 淪 為 惡 因 此, 可 以 得 知 宗 羲 之 欲 是 其 有 公 共 之 物 與 一 人 之 私 兩 種 立 場, 以 公 共 之 物 即 天 理 之 呈 現, 一 人 之 私 則 非 本 於 天 理 之 私 欲 ; 然 此 觀 點 亦 類 似 前 述 朱 子 由 欲 中 區 分 天 理 與 人 欲 的 論 點, 以 合 理 的 生 理 本 性 之 欲 為 天 理, 以 過 度 奢 求 的 欲 望 為 人 欲 據 此, 宗 羲 自 然 產 生 如 同 朱 子 革 盡 人 欲, 復 盡 天 理 的 思 路, 於 是 正 式 提 出 寡 之 又 寡, 至 於 無 欲, 而 後 純 乎 天 理 的 存 天 理 滅 人 欲 之 主 張 209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六,< 仁 人 心 也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人 皆 有 不 忍 人 之 心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68

250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245 不 過, 此 處 要 特 別 說 明 一 點, 就 是 宗 羲 雖 與 朱 子 皆 認 為 天 理 與 人 欲 相 對 而 主 張 存 天 理 滅 人 欲, 但 兩 人 的 內 在 基 本 思 路 卻 不 相 同 宗 羲 認 為 孟 子 言 萬 物 皆 備 於 我, 言 我 與 天 地 萬 物 一 氣 流 通, 無 有 礙 隔 故 人 心 之 理, 即 天 地 萬 物 之 理, 非 二 也 211 明 確 以 人 心 之 理 即 天 地 萬 物 之 理, 故 此 人 心 不 僅 具 超 越 義, 亦 符 合 道 心 即 人 心 之 本 心 的 思 路, 即 以 人 心 具 道 德 本 性 而 為 道 心 因 此, 宗 羲 在 人 心 即 道 心, 氣 質 之 性 即 義 理 之 性 的 前 提 下, 自 然 主 張 人 心 為 絕 對 善 者, 決 無 人 欲 雜 染, 是 將 人 欲 排 除 在 人 心 ( 即 道 心 ) 之 外, 另 受 外 在 誘 發 的 獨 立 一 物 至 於 朱 子 則 是 贊 同 張 載 天 地 之 性 與 氣 質 之 性 的 人 性 二 元 論, 在 此 人 性 二 元 論 的 基 礎 上, 朱 子 以 心 之 虛 靈 知 覺, 一 而 已 矣, 而 以 為 有 人 心, 道 心 之 異 者, 則 以 其 或 生 於 形 氣 之 私, 或 原 於 性 命 之 正 二 者 雜 於 方 寸 之 間, 而 不 知 所 以 治 之, 則 危 者 愈 危, 微 者 愈 微, 而 天 理 之 公, 卒 無 以 勝 夫 人 欲 之 私 矣 必 使 道 心 常 為 一 身 之 主 而 人 心 每 聽 命 焉, 則 危 者 安, 微 者 著 212 即 主 張 人 心 乃 形 氣 之 私, 而 道 心 為 性 命 之 正, 於 是 人 心 與 道 心 相 對 立, 加 上 人 只 是 這 一 箇 心, 知 覺 從 耳 目 之 欲 上 去, 便 是 人 心 ; 知 覺 從 義 理 上 去, 便 是 道 心 213 因 此, 人 欲 乃 形 氣 之 私 的 人 心 所 發, 而 天 理 即 性 命 之 正 的 道 心, 故 得 到 人 欲 與 天 理 亦 相 對 立 的 結 論 但 是 朱 子 天 理 人 欲 對 立 之 論, 是 建 構 在 道 心 與 人 心 對 立 氣 質 之 性 與 義 理 之 性 對 立 之 上, 明 顯 不 同 於 宗 羲 天 理 人 欲 的 對 立, 是 建 立 在 人 心 即 道 心, 氣 質 之 性 即 義 理 之 性 的 基 礎 第 三, 就 考 據 立 場 而 言, 宗 羲 認 為 孔 子 及 孔 安 國 皆 主 張 無 欲 之 說, 然 而 未 有 人 視 之 為 禪, 故 反 對 陳 確 視 周 敦 頤 無 欲 之 教 為 禪 說, 並 進 一 步 認 為 陳 確 從 人 欲 之 恰 好 處 求 天 理, 恐 是 假 借 天 理 之 名 而 行 人 欲 之 實 的 說 法 宗 羲 認 為 孔 子 曾 言 : 棖 也 慾, 焉 得 剛 214 即 主 張 無 欲 則 剛, 其 又 言 知 者 動, 仁 者 靜 215, 孔 安 國 以 無 欲 故 靜 註 之, 皆 證 明 無 欲 之 說 本 儒 家 所 言, 即 無 私 欲 之 貪 求 而 後 能 體 認 天 理 之 意, 非 為 周 敦 頤 所 始 創 ; 故 何 以 孔 子 孔 安 國 可 以 言 此 無 欲 之 論, 而 周 敦 頤 言 之 則 淪 為 禪 學, 明 確 指 211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二 十 二,< 江 右 王 門 學 案 七 >, 憲 使 胡 廬 山 先 生 直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宋 ) 朱 熹 : 中 庸 章 句, 序 ( 四 書 集 注 ), 頁 ( 宋 ) 黎 靖 德 編 朱 子 語 類, 卷 第 七 十 八,< 尚 書 一 >, 冊 五, 頁 ( 魏 ) 何 晏 注,( 宋 ) 邢 昺 疏 : 論 語 注 疏, 卷 第 五,< 公 冶 長 第 五 >( 十 三 經 注 疏 ), 頁 五 下 215 同 註 214, 卷 第 六,< 雍 也 第 六 >, 頁 八 上

251 246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出 陳 確 理 論 上 的 矛 盾 處 因 此, 宗 羲 進 一 步 批 評 陳 確 因 為 誤 認 無 欲 為 禪 學, 轉 而 由 人 欲 著 手, 自 然 產 生 從 人 欲 恰 好 處 求 天 理 的 理 路 不 過 宗 羲 在 天 理 與 人 欲 對 立 的 角 度 來 看, 認 為 天 理 人 欲 乃 彼 此 消 長 之 對 立 關 係, 決 無 理 欲 合 一 情 形, 所 以 陳 確 的 問 題 在 於 理 欲 合 一 後, 人 欲 恰 好 處 求 天 理 之 恰 好 處 的 標 準 究 竟 為 何? 即 人 欲 發 展 到 何 種 程 度 才 算 天 理 之 體 現, 其 間 的 界 線 劃 分 不 僅 模 糊 不 清, 而 且 極 易 造 成 理 欲 混 淆 的 情 況, 甚 而 導 致 為 逞 一 己 之 私 欲 而 假 借 天 理 之 名, 使 天 理 豈 不 為 人 欲 之 改 頭 換 面 耳, 反 而 成 了 為 惡 的 理 論 根 據 綜 合 上 述 三 點, 可 以 知 道 宗 羲 主 張 寡 之 又 寡, 至 於 無 欲, 而 後 純 乎 天 理 的 論 點, 是 繼 承 了 傳 統 理 學 家 寡 欲 的 思 想, 以 天 理 與 人 欲 彼 此 相 互 對 立 且 互 為 消 長, 故 必 須 藉 由 革 盡 人 欲, 復 盡 天 理 或 存 天 理, 滅 人 欲 的 手 段, 來 消 除 一 己 之 私 欲, 以 回 復 先 天 善 良 本 性 不 過, 宗 羲 天 理 與 人 欲 的 對 立, 卻 是 建 立 在 人 心 即 道 心, 氣 質 之 性 即 義 理 之 性 的 條 件 下, 以 人 欲 為 人 心 之 外 的 獨 立 一 物, 非 人 心 ( 道 心 ) 所 發 者 ; 此 思 路 明 顯 不 同 於 傳 統 理 學 是 在 道 心 與 人 心 二 元 對 立 下, 所 導 出 天 理 與 人 欲 對 立 的 結 論 由 此 可 見 宗 羲 對 於 傳 統 的 理 欲 之 辯 是 有 所 繼 承 亦 有 所 發 明 此 外, 還 須 特 別 說 明 一 點, 就 是 宗 羲 雖 主 張 無 欲 而 後 純 乎 天 理, 但 並 不 表 示 宗 羲 即 為 絕 對 禁 欲 主 義 者 因 為 宗 羲 其 實 並 不 籠 統 地 反 對 欲 望, 其 將 欲 區 分 成 天 賦 本 性 之 欲 的 公 共 之 物, 以 及 過 度 奢 求 之 欲 的 一 人 之 私, 然 其 所 反 對 的 只 有 一 人 之 私 的 人 欲, 並 不 涵 括 公 共 之 物 的 生 理 欲 望, 即 如 同 孟 子 承 認 合 理 的 生 理 欲 望, 反 對 會 傷 害 本 性 的 未 得 其 正 之 欲 一 樣 可 見 宗 羲 對 儒 學 理 欲 之 辯 是 十 分 明 瞭 其 精 奧 處, 認 為 寡 欲 無 欲 其 實 是 寡 人 欲 無 人 欲 之 意 ; 絕 非 徒 坐 寡 欲 形 式, 而 不 知 所 寡 之 欲 為 何, 於 是 盡 除 一 切 之 欲 以 為 寡 欲, 反 落 入 僵 化 的 禁 欲 禮 教 對 此, 宗 羲 具 體 提 出 寡 欲 之 內 容, 即 心 之 所 向 謂 之 欲, 如 欲 正 欲 忘 欲 助 長, 皆 是 多 欲, 但 以 誠 敬 存 之, 便 是 寡 欲 216 明 確 以 誠 敬 之 存 來 寡 人 欲, 即 以 誠 敬 取 代 人 欲 之 地 位, 並 使 之 寡 之 又 寡, 以 致 全 為 誠 敬 充 之 時, 自 然 無 人 欲 而 後 乎 天 理 216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七,< 養 心 莫 善 於 寡 欲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164

252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247 然 而 就 在 宗 羲 主 張 人 性 本 善, 並 以 無 欲 而 後 純 乎 天 理 為 復 性 之 論 時, 宗 羲 卻 又 云 : 有 生 之 初, 人 各 自 私 也, 人 各 自 利 也, 天 下 有 公 利 而 莫 或 興 之, 有 公 害 而 莫 或 除 之 有 人 者 出, 不 以 一 己 之 利 為 利, 而 使 天 下 受 其 利 ; 不 以 一 己 之 害 為 害, 而 使 天 下 釋 其 害 此 其 人 之 勤 勞 必 千 萬 於 天 下 之 人 夫 以 千 萬 倍 之 勤 勞 而 己 又 不 享 其 利, 必 非 天 下 之 人 情 所 欲 居 也 故 古 之 人 君, 量 而 不 欲 入 者, 許 由 務 光 是 也 ; 入 而 又 去 之 者, 堯 舜 是 也 ; 初 不 欲 入 而 不 得 去 者, 禹 是 也 豈 古 之 人 有 所 異 哉? 好 逸 惡 勞, 亦 猶 夫 人 之 情 也 217 又 天 下 雖 大, 萬 民 雖 眾, 只 有 欲 惡 而 已 故 為 君 者, 所 操 甚 約, 所 謂 易 簡 而 天 下 之 理 得 矣 此 欲 惡 即 從 吾 如 好 好 色, 如 惡 惡 臭 來, 以 我 之 好 惡, 絜 而 為 天 下 之 好 惡, 恕 也, 仁 也 聚 之 勿 施, 以 不 忍 人 之 心, 行 不 忍 人 之 政 也 218 此 處 直 接 指 出 人 性 只 有 欲 與 惡 而 已, 故 自 然 表 現 出 自 私 自 利 與 好 逸 惡 勞 的 本 性, 所 以 當 天 下 有 公 利 或 公 害 之 時, 萬 民 秉 其 自 私 自 利 好 逸 惡 勞 的 本 性, 自 不 會 參 與 興 之 或 除 之 特 別 的 是 宗 羲 此 論 點 完 全 一 反 自 身 的 性 本 善 之 論, 彷 彿 產 生 了 思 想 上 的 矛 盾 對 此, 或 言 宗 羲 是 真 實 反 映 明 清 之 際 在 江 浙 一 代 的 工 商 業 者, 其 經 高 度 濟 發 達 穩 定 之 後, 對 私 有 財 產 及 個 人 利 息 的 重 視, 已 超 越 了 傳 統 社 會 的 價 值 標 準, 使 自 私 自 利 成 了 唯 一 的 人 性 219 或 言 宗 羲 是 在 明 亡 之 後, 針 對 其 歷 史 進 行 全 盤 的 反 省 時, 得 出 一 切 天 下 之 大 害, 其 實 皆 由 於 後 世 人 君 以 天 下 為 己 之 產 業, 將 天 下 之 利 盡 歸 於 己, 而 天 下 之 害 盡 歸 於 人, 造 成 黎 民 百 姓 無 窮 之 苦, 於 是 將 一 切 原 罪 由 人 欲 轉 向 人 君, 而 推 得 出 與 傳 統 儒 家 相 反 的 看 法 220 即 認 為 人 性 雖 本 自 私 自 利 好 逸 217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夷 待 訪 錄. 原 君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四,< 桀 紂 之 失 天 下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參 見 任 繼 愈 主 編 中 國 哲 學 史, 第 七 篇, 第 二 章,< 黃 宗 羲 的 唯 心 主 義 哲 學 思 想 和 民 主 性 的 政 治 思 想 >( 北 京 : 人 民 出 版 社,1990 年 3 月 第 1 版 第 7 次 印 刷 ), 冊 四, 頁 19~ 參 見 陳 鼓 應, 辛 冠 潔, 葛 榮 晉 主 編, 明 清 實 學 思 潮 史, 中 卷, 第 三 十 二 章,< 黃 宗 羲 的 經 世 實 學 >( 濟 南 : 齊 魯 書 社,1989 年 7 月 第 1 版 ), 頁 946~947

253 248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惡 勞, 但 人 君 之 害 更 甚 人 欲, 反 而 間 接 將 批 評 重 心 轉 由 人 君 而 非 人 欲 了 對 此, 筆 者 則 認 為 宗 羲 無 論 就 經 濟 上 或 政 治 上 言 人 性 本 自 私 自 利 好 逸 惡 勞, 其 實 皆 是 從 現 實 層 面 言 人 性, 其 結 論 並 不 違 反 宗 羲 本 身 所 主 張 的 性 善 之 論 因 為 前 已 提 及 宗 羲 之 欲 可 區 分 為 公 共 之 物 與 一 人 之 私, 其 公 共 之 物 於 現 實 面 的 表 現 即 為 天 理, 而 一 人 之 私 在 現 實 世 界 則 呈 現 人 欲 與 惡, 因 此 不 可 以 現 實 的 人 欲 與 惡 來 反 推 人 之 本 性 皆 為 不 善, 此 乃 以 偏 概 全 之 論, 在 邏 輯 上 是 有 問 題 的 故 回 到 宗 羲 的 內 在 理 路 來 分 析, 人 有 生 理 本 能 的 公 共 之 物, 亦 有 過 度 奢 求 的 一 人 之 私, 因 此 只 有 回 復 本 性 的 公 共 之 物 而 消 除 一 人 之 私, 才 是 宗 羲 性 本 善 之 思 路 所 以 宗 羲 此 處 言 人 有 自 私 自 利 之 性, 證 明 了 宗 羲 並 非 只 談 理 論 而 不 重 實 際, 因 為 人 若 是 皆 能 革 盡 人 欲 後 盡 天 理, 則 天 下 之 惡 從 何 而 來? 宗 羲 發 現 到 現 實 世 界 確 實 有 惡 的 存 在, 故 其 直 接 指 出 人 性 之 惡, 應 是 想 藉 由 現 實 人 性 之 自 私 自 利 以 凸 顯 人 還 是 有 進 步 為 善 的 空 間 因 此, 筆 者 以 為 宗 羲 此 處 由 現 實 的 人 欲 與 惡 言 人 之 性, 僅 能 就 現 實 層 面 言 之, 是 不 可 反 推 人 之 本 性 的 ; 否 則, 將 與 宗 羲 性 善 之 論 產 生 矛 盾, 成 為 性 惡 之 主 張 不 僅 如 此, 筆 者 還 認 為 此 處 之 論, 其 實 乃 隱 含 了 性 善 之 說 因 為 宗 羲 認 為 後 之 為 人 君 者 將 天 下 視 為 自 己 的 產 業, 是 以 其 未 得 之 也, 屠 毒 天 下 之 肝 腦, 離 散 天 下 之 子 女, 以 博 我 一 人 之 產 業 其 既 得 之 也, 敲 剝 天 下 之 骨 髓, 離 散 天 下 之 子 女, 以 奉 我 一 人 之 淫 樂 221 此 雖 是 指 人 君 為 萬 惡 之 源, 但 宗 羲 卻 明 確 表 示 最 初 為 人 君 者, 如 堯 舜 禹 等, 並 非 以 一 己 之 私 為 天 下 之 公 因 此 宗 羲 所 反 對 的 是 後 世 人 君 自 私 自 利 之 行 為, 其 目 的 仍 是 要 回 歸 天 賦 之 善 良 本 性, 並 以 先 賢 聖 人 之 個 人 好 惡, 絜 而 為 天 下 之 好 惡 可 見 宗 羲 對 人 君 的 立 場, 還 是 主 張 要 回 復 到 最 初 為 人 君 者 之 善 良 本 性, 其 仍 是 隱 含 了 性 善 論 的 發 展 最 後 總 結 來 看, 宗 羲 主 張 人 性 本 善, 其 言 人 自 私 自 利 之 本 性 乃 是 就 現 實 層 面 而 言, 並 不 可 以 此 推 論 人 之 本 性 為 惡 不 過 宗 羲 欲 從 現 實 面 論 人 性 時, 點 出 了 一 重 點, 即 其 指 出 為 人 君 者 要 以 我 之 好 惡, 絜 而 為 天 下 之 好 惡 221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夷 待 訪 錄. 原 君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2

254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此 思 路 完 全 與 陳 確 聖 人 之 心 无 異 常 人 之 心, 常 人 之 所 欲 亦 即 聖 人 之 所 欲 也 223 之 概 念 相 等, 皆 主 張 聖 人 賢 君 要 以 一 己 之 公 轉 化 為 人 民 百 姓 之 私, 使 人 民 之 私 欲 合 乎 天 理 而 呈 現 其 善 性 然 而 宗 羲 與 陳 確 雖 同 時 主 張 以 情 絜 的 性 善 之 論, 但 此 僅 就 現 實 面 上 立 論, 並 不 表 示 兩 人 的 基 本 立 場 相 同 因 為 宗 羲 主 張 無 欲 而 後 純 乎 天 理, 而 陳 確 認 為 天 理 正 從 人 欲 中 見, 人 欲 恰 好 處, 即 天 理 也 即 宗 羲 以 欲 區 分 為 公 共 之 物 與 一 人 之 私, 其 中 人 欲 乃 一 人 之 私 具 偏 私 義, 而 陳 確 則 以 中 性 義 定 義 人 欲, 使 人 欲 之 恰 好 處 能 成 為 天 理, 可 見 兩 人 對 人 欲 的 定 義 是 有 其 差 異 性 因 此, 筆 者 認 為 宗 羲 對 陳 確 其 實 是 有 所 了 解 的, 其 承 認 陳 確 在 現 實 面 上 為 善 去 惡 的 目 標, 但 反 對 陳 確 理 欲 合 一 之 論 故 宗 羲 在 陳 確 的 墓 誌 銘 ( 四 稿 ) 224 即 直 云 : ( 陳 確 ) 又 云 : 人 心 本 無 天 理, 人 欲 恰 好 處 即 天 理 其 主 于 無 欲 者, 非 也 乾 初 論 學, 雖 不 合 於 諸 儒, 顧 未 嘗 背 師 門 之 旨 225 宗 羲 曾 言 : 陳 確, 於 先 師 門 下, 頗 能 有 所 發 明 226 認 為 陳 確 之 學, 乃 自 身 實 的 體 證 之 學, 雖 有 獨 到 之 見 解, 然 而 並 未 背 離 師 門, 亦 較 勦 襲 成 說 者 更 為 真 切 不 過 宗 羲 雖 與 陳 確 為 善 去 惡 的 目 標 一 致, 但 其 明 確 反 對 陳 確 以 人 欲 恰 好 處 即 天 理 之 論, 其 實 是 質 疑 恰 好 處 之 標 準 為 何, 將 恐 是 人 欲 之 改 頭 換 面 耳 可 見 宗 羲 在 天 理 人 欲 相 互 對 立 且 互 為 消 長 的 立 場 下, 以 天 理 取 代 人 欲, 不 僅 較 陳 確 理 欲 合 一 說 更 為 容 易 掌 握 之 外, 更 凸 顯 了 宗 羲 思 想 基 礎 仍 是 繼 承 了 傳 統 儒 家 存 天 理 去 人 欲 的 思 路, 而 主 張 無 欲 而 後 純 乎 天 理 的 性 本 善 之 論 222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四,< 桀 紂 之 失 天 下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清 ) 陳 確 : 陳 確 集, 別 集 卷 五, 無 欲 作 聖 辨, 冊 下, 頁 蔡 家 和 先 生 對 於 宗 羲 所 寫 < 陳 乾 初 先 生 墓 誌 銘 > 的 四 次 改 稿, 已 作 了 詳 細 的 先 後 比 對 分 析, 故 此 處 借 用 其 研 究 成 果, 並 以 宗 羲 最 後 所 寫 的 墓 誌 銘 四 稿 為 其 思 想 定 論 ( 參 見 蔡 家 和 :< 黃 宗 羲 與 陳 確 的 論 辯 之 研 究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哲 學 論 評 第 三 十 五 期,2008 年 3 月, 頁 1~36 ) 225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定 五 集, 卷 三,< 陳 乾 初 先 生 墓 誌 銘 ( 四 稿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思 舊 錄. 陳 確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394

255 250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第 三 節 氣 理 心 性 之 合 一 觀 一 離 情 無 以 見 性 宋 明 理 學 家 對 於 性 與 情 之 關 係, 多 是 從 中 庸 未 發 與 已 發 的 立 場 來 討 論 中 庸 : 喜 怒 哀 樂 之 未 發, 謂 之 中 ; 發 而 皆 中 節, 謂 之 和 中 也 者, 天 下 之 大 本 也 ; 和 也 者, 天 下 之 達 道 也 致 中 和, 天 地 位 焉, 萬 物 育 焉 227 其 所 謂 未 發 已 發 雖 是 指 人 的 喜 怒 哀 樂 而 言, 但 若 進 一 步 探 討, 可 以 發 現 喜 怒 哀 樂 的 未 發 之 中, 其 實 是 就 性 體 立 場 來 看, 發 而 皆 中 節 之 和, 則 是 就 作 用 立 場 來 說, 於 是 合 此 性 體 與 作 用 二 者, 即 謂 之 致 中 和 228 故 朱 子 對 此 有 云 : 喜 怒 哀 樂, 情 也 其 未 發, 則 性 也, 無 所 偏 倚, 故 謂 之 中, 發 皆 中 節, 情 之 正 也, 無 所 乖 戾, 故 謂 之 和 大 本 者, 天 命 之 性, 天 下 之 理 皆 由 此 出, 道 之 體 也, 達 道 者, 循 性 之 謂, 天 下 古 今 之 所 共 由, 道 之 用 也 是 其 一 體 一 用, 雖 有 動 靜 之 殊, 然 必 其 體 立 而 後 用 有 以 行, 則 其 實 亦 非 有 兩 事 也, 故 於 此 合 而 言 之 229 朱 子 此 處 明 確 以 未 發 是 性, 是 無 所 偏 倚 之 中, 是 道 之 體, 是 靜 ; 而 已 發 是 情, 其 發 皆 中 節 是 無 所 乖 戾 之 和, 是 道 之 用, 是 動 可 見 朱 子 是 以 未 發 已 發, 體 用, 靜 動 來 區 別 性 情 之 間 的 差 異 不 過 朱 子 的 性 與 情 雖 各 有 其 特 性, 但 二 者 又 非 絕 對 的 相 對 立 存 在 朱 子 曾 言 : 惻 隱 羞 惡 是 非 辭 遜 是 情 之 發, 仁 義 禮 智 是 性 之 體 性 中 只 有 仁 義 禮 智, 發 之 為 惻 隱 辭 遜 是 非, 乃 性 之 情 也 230 又 惻 隱 羞 惡 辭 遜 是 非 是 情 之 所 發 之 名, 此 情 之 出 於 性 而 善 者 也 231 明 確 以 四 端 之 情 為 仁 義 禮 智 的 外 在 表 現, 而 仁 義 禮 智 之 性 體 則 又 同 時 寓 於 其 中, 即 以 情 乃 性 之 所 發, 性 乃 情 之 本 性, 二 者 是 227 ( 宋 ) 朱 熹 : 中 庸 章 句, 第 一 章 ( 四 書 集 注 ), 頁 孔 子 主 張 君 子 中 庸, 然 此 處 卻 言 中 和, 其 因 大 致 有 兩 點 一, 孔 子 言 中 庸 乃 是 就 日 常 生 活 處 立 論, 而 中 和 則 是 就 心 性 工 夫 上 立 說 二, 中 和 之 說 提 供 了 中 庸 能 推 到 性 體, 並 開 出 一 段 心 性 上 之 工 夫 的 理 論 根 據 合 言 之, 即 朱 子 所 謂 : 中 庸 該 得 中 和 之 義 庸 是 見 於 事, 和 是 發 於 心, 庸 該 得 和 ( 朱 子 語 類, 卷 六 十 二, 中 庸 一, 冊 四, 頁 1484 )( 參 見 吳 怡 : 中 庸 誠 的 哲 學, 第 三 章,< 誠 字 在 中 庸 裡 的 地 位 > 臺 北 : 東 大 圖 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1993 年 10 月 第 5 版, 頁 37~38 ) 229 同 註 ( 宋 ) 黎 靖 德 編 : 朱 子 語 類, 卷 第 五,< 性 理 二 >, 冊 一, 頁 同 註 230

256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251 體 立 而 後 用 以 行 的 依 存 關 係 簡 言 之, 朱 子 的 性 與 情 是 相 對 立 卻 又 相 依 存 的 二 者 不 僅 如 此, 朱 子 更 進 一 步 加 入 了 心 者, 其 云 : 孟 子 言 : 惻 隱 之 心, 仁 之 端 也 仁, 性 也 ; 惻 隱, 情 也, 此 是 情 上 見 得 心 又 曰 : 仁 義 禮 智 根 於 心, 此 是 性 上 見 得 心 蓋 心 便 是 包 得 那 性 情, 性 是 體, 情 是 用 心 字 只 是 一 箇 字 母, 故 性 情 字 皆 從 心 232 又 性 是 未 動, 情 是 已 動, 心 包 得 已 動 未 動 蓋 心 之 未 動 則 為 性, 已 動 則 為 情, 所 謂 心 統 性 情 也 233 此 處 明 顯 可 看 出 朱 子 在 性 情 之 外, 又 加 入 了 心 的 要 素, 共 組 成 心 統 性 情 的 架 構 朱 子 主 張 以 心 包 性 情, 而 此 心 有 體 用 未 發 之 前 是 心 之 體, 已 發 之 際 乃 心 之 用 234 明 確 以 心 兼 體 用 未 發 已 發, 來 說 明 心 統 性 情 之 內 涵 其 實 就 是 心 兼 性 情 換 言 之, 心 統 性 情, 故 言 心 之 體 用, 嘗 跨 過 兩 頭 未 發 已 發 處 說 235 因 此 綜 合 來 看, 除 了 前 述 朱 子 直 接 以 未 發 已 發 體 用 動 靜 等 方 式 來 區 別 性 情 之 外 ; 此 處 再 透 過 其 心 統 性 情 之 論, 用 以 說 明 心 兼 性 情 其 實 就 是 心 兼 體 用 心 兼 未 發 已 發, 其 實 仍 是 將 性 情 區 分 為 二 的 思 路 換 言 之, 心, 主 宰 之 謂 心 統 攝 性 情, 非 儱 侗 與 性 情 為 一 物 而 不 分 別 也 236 所 以, 朱 子 雖 主 張 以 心 統 性 與 情 二 者, 但 性 與 情 本 身 確 確 實 實 是 二 分 的 狀 態, 各 有 其 特 性 而 互 異 對 此, 宗 羲 明 確 提 出 反 對 的 意 見, 其 云 : 朱 子 雖 言 心 統 性 情, 畢 竟 以 未 發 屬 之 性, 已 發 屬 之 心, 即 以 言 心 性 者 言 理 氣, 故 理 氣 不 能 合 一 ( 宋 ) 黎 靖 德 編 : 朱 子 語 類, 卷 第 五,< 性 理 二 >, 冊 一, 頁 同 註 232, 頁 同 註 232, 頁 同 註 232, 頁 同 註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四 十 七,< 諸 儒 學 案 中 一 >, 文 莊 羅 整 菴 先 生 欽 順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409

257 252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宗 羲 此 處 明 確 反 對 以 未 發 為 性, 已 發 為 心 的 主 張 ; 認 為 心 性 二 分 之 說 將 造 成 理 氣 分 離 的 錯 誤 結 論 不 過, 宗 羲 此 言 卻 有 一 點 要 特 別 注 意, 就 是 宗 羲 此 處 不 言 已 發 屬 之 情, 卻 表 示 已 發 屬 之 心, 即 說 明 了 宗 羲 的 心 與 情 之 間 是 有 者 密 切 的 關 係 對 此, 筆 者 以 為 在 宗 羲 的 思 路 中, 其 實 應 是 如 同 朱 子 將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之 心 視 為 情, 而 將 仁 義 禮 智 視 作 性 ( 參 見 註 232 引 文 ) 的 主 張 對 此, 牟 宗 三 先 生 曾 進 一 步 討 論 朱 子 心 與 性 情 之 關 係 其 云 : ( 朱 子 ) 心 之 實 然 呈 現 發 動 ( 無 論 動 靜 語 默 ) 是 情, 其 所 以 如 此 呈 現 發 動 之 理 是 性, 此 性 情 對 言 是 縱 說, 即 存 有 論 地 說 < 中 和 新 說 > 中 由 靜 時 見 一 性 渾 然, 道 義 全 具, 由 動 時 見 七 情 迭 用, 各 有 攸 主, 此 種 性 情 對 言 是 橫 說, 即 工 夫 地 說, 橫 說 的 心 統 性 情 是 : 心 認 知 地 統 攝 性, 性 在 心 之 靜 時 見, 而 行 動 地 統 攝 情, 情 即 是 心 自 身 之 發 動 縱 說 的 心 統 性 情, 朱 子 是 就 孟 子 說, 即 惻 隱 是 情, 仁 是 性 在 此, 心 與 情 為 一 邊, 性 為 一 邊, 實 只 是 性 情 對 言, 心 統 性 情 並 無 實 義, 只 是 就 心 之 發 動 為 情 須 關 聯 著 性 以 說 明 此 情 之 所 以 然 之 理, 其 實 義 是 在 橫 說 處 238 在 牟 先 生 的 研 究 基 礎 上, 可 知 朱 子 的 心 統 性 情 之 說, 無 論 就 縱 說, 即 心 之 實 然 發 動 為 情, 而 其 所 以 如 此 發 動 之 理 是 性 ; 或 就 橫 說, 以 心 統 性 即 心 認 知 地 統 攝 性 而 彰 顯 之, 以 及 心 統 情 即 心 行 動 地 統 攝 情 而 敷 施 發 用 ; 朱 子 皆 立 足 於 性 情 對 言, 而 心 主 宰 之 的 立 場 上 然 而 宗 羲 對 此 論 則 表 示 畢 竟 以 未 發 屬 之 性, 已 發 屬 之 心, 故 理 氣 不 能 合 一 而 反 對 朱 子 的 主 張 此 言 雖 尚 未 涉 及 理 論 的 部 分, 但 其 中 宗 羲 直 言 已 發 屬 之 心, 明 顯 是 對 朱 子 心 與 情 之 關 係 在 縱 說 上 的 認 識 故 宗 羲 雖 沒 有 直 接 討 論 心 與 情 兩 者 的 關 聯, 但 依 其 理 路 可 知, 宗 羲 以 應 然 之 情 與 本 然 之 心 之 間, 其 實 是 有 某 種 程 度 的 一 貫 性 所 以 宗 羲 自 然 會 有 混 同 已 發 屬 之 心 與 已 發 屬 之 情 的 說 法 因 此, 處 理 完 了 宗 羲 心 與 情 之 關 係, 得 知 兩 者 有 其 一 貫 性 的 結 論 後 ; 接 著 討 論 宗 羲 主 張 性 情 合 一 的 觀 點 其 云 : 先 儒 之 言 性 情 者, 大 略 性 是 體, 情 是 用 ; 性 是 靜, 情 是 動 ; 性 是 未 發, 238 牟 宗 三 : 心 體 與 性 體, 冊 三, 第 七 章,< 心 性 情 之 形 上 學 的 ( 宇 宙 論 的 ) 解 析 >, 頁 475

258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253 情 是 已 發 程 子 曰 : 人 生 而 靜 以 上, 不 容 說 纔 說 性 時, 他 已 不 是 性 也 則 性 是 一 件 懸 空 之 物 其 實 孟 子 之 言, 明 白 顯 易, 因 惻 隱 羞 惡 恭 敬 是 非 之 發, 而 名 之 為 仁 義 禮 智, 離 情 無 以 見 性, 仁 義 禮 智 是 後 起 之 名, 故 曰 仁 義 禮 智 根 於 心 若 惻 隱 羞 惡 恭 敬 是 非 之 先, 另 有 源 頭 為 仁 義 禮 智, 則 當 云 心 根 於 仁 義 禮 智 矣 是 故 性 情 二 字, 分 析 不 得, 此 理 氣 合 一 之 說 也 體 則 情 性 皆 體, 用 則 情 性 皆 用, 以 至 動 靜 已 未 發 皆 然 239 宗 羲 此 言 必 須 分 從 兩 部 分 來 討 論 第 一, 就 心 與 情 的 關 係 而 言 宗 羲 認 為 四 端 之 心 發 而 呈 現 仁 義 禮 智 之 性, 是 仁 義 禮 智 根 於 心 的 思 路, 即 心 中 有 仁 義 禮 智 之 性 的 成 分 ; 又 此 性 者 心 之 性 ( 參 見 本 章 第 二 節 ), 舍 明 覺 自 然 自 有 條 理 之 心, 而 別 求 所 謂 性, 亦 猶 舍 屈 伸 往 來 之 氣, 而 別 求 所 謂 理 矣 240 明 確 以 性 之 呈 現 須 由 心 來 體 顯, 即 理 不 可 見, 見 之 於 氣 ; 性 不 可 見, 見 之 於 心 241 的 主 張 因 此, 按 理 來 看 宗 羲 後 面 應 接 離 心 無 以 見 性, 但 事 實 上 宗 羲 卻 表 示 離 情 無 以 見 性, 然 此 正 說 明 了 在 宗 羲 的 內 在 理 路 中, 心 與 情 是 緊 密 的 相 關 聯, 特 別 是 在 討 論 性 情 的 關 係 之 時, 其 心 與 情 可 謂 是 等 同 概 念 的 存 在, 如 此 亦 印 證 了 上 述 所 言, 其 心 與 情 之 間 是 有 某 種 程 度 的 一 貫 性 第 二, 就 心 情 與 性 的 關 係 而 言 此 處 又 可 分 從 兩 個 角 度 分 析 ( 一 ) 從 心 性 合 一 的 角 度 來 討 論 宗 羲 認 為 人 受 天 之 氣 以 生, 衹 有 一 心 而 已, 而 一 動 一 靜, 喜 怒 哀 樂, 循 環 無 已,. 千 頭 萬 緒, 轇 轕 紛 紜, 歷 然 不 能 昧 者, 是 即 所 謂 性 也 初 非 別 有 一 物 立 於 心 之 先, 附 於 心 之 中 也 242 明 確 以 心 之 流 行 而 不 失 其 則 者 為 性, 又 此 性 非 獨 立 於 心 外 之 一 物, 是 立 於 心 之 先, 附 於 心 之 中, 所 以 此 心 當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之 時, 自 能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其 因 在 於 心 之 活 動 雖 變 化 無 窮, 但 其 流 行 變 化 卻 能 依 內 在 心 之 性 以 行, 而 自 然 呈 現 其 合 理 之 性, 即 所 謂 心 情 合 一 故 當 此 心 表 現 出 動 靜 喜 怒 哀 樂 之 情 時, 此 情 必 然 亦 是 性 之 體 現 而 能 歷 然 不 昧 ; 然 此 情 能 有 條 理 的 呈 現 性, 在 於 此 時 性 情 之 關 係 已 由 心 情 合 一 轉 化 成 性 情 合 一, 使 情 中 有 性, 性 由 情 239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六,< 公 都 子 問 性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四 十 七,< 諸 儒 學 案 中 一 >, 文 莊 羅 整 菴 先 生 欽 順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浩 然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四 十 七,< 諸 儒 學 案 中 一 >, 文 莊 羅 整 菴 先 生 欽 順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408

259 254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顯 此 不 僅 說 明 了 性 情 合 一 是 根 據 心 情 合 一 而 來, 亦 符 合 上 述 心 與 情 為 等 同 概 念 存 在 之 下, 性 情 之 關 係 即 心 情 之 關 係 的 結 論 ( 二 ) 從 體 用 動 靜 已 未 發 的 角 度 來 討 論 宗 羲 反 對 傳 統 以 性 為 體 為 靜 為 未 發, 以 情 為 用 為 動 為 已 發 的 說 法, 而 主 張 體 則 情 性 皆 體, 用 則 情 性 皆 用, 以 至 動 靜 已 未 發 皆 然 因 為 宗 羲 認 為 若 單 方 面 承 認 以 未 發 體 或 靜 的 立 場 言 性, 則 是 在 已 發 用 或 動 之 情 上 將 性 分 離 出 來, 使 性 情 一 分 為 二, 此 不 僅 違 反 了 上 述 性 情 合 一 的 結 論, 而 造 成 性 是 一 件 懸 空 之 物 之 外, 其 更 違 背 了 離 情 無 以 見 性 的 主 張, 使 性 將 無 載 體 得 以 體 顯 ; 故 性 是 空 虛 無 可 想 像, 心 之 在 人,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可 以 認 取 243 以 性 確 實 存 於 人 心 之 中 而 發 為 四 端 之 情, 即 從 流 行 之 情 中 見 性 因 此, 宗 羲 此 性 情 貫 通 體 用 動 靜 已 未 發 之 論, 雖 然 混 淆 了 體 用 界 限, 但 其 目 的 應 是 為 了 強 調 性 情 合 一 而 言 因 為 筆 者 以 為 只 有 性 情 合 一 之 下, 心 實 然 發 動 之 情 本 身 即 是 性 之 體 現, 將 可 使 現 實 之 人 毫 無 逃 避 道 德 實 踐 的 理 由, 進 而 達 到 人 倫 日 用 即 仁 義 禮 智 之 性 的 展 現 ; 故 性 情 合 一, 可 謂 是 將 形 上 道 德 本 體 具 體 落 實 於 形 下 現 實 世 界 的 橋 樑 之 一 ; 因 此, 宗 羲 才 直 言 性 情 二 字 分 析 不 得, 此 理 氣 合 一 之 說 也 即 性 情 合 一 不 只 是 理 論 上 單 純 的 對 此 理 氣 合 一 而 已 ; 更 是 從 理 氣 合 一 重 實 踐 的 立 場 上 言 性 情 合 一, 使 心 發 動 為 具 體 之 情 的 同 時, 亦 就 是 性 之 作 用 落 實 的 同 時 因 此, 綜 合 上 述 兩 點 可 以 得 知, 宗 羲 以 心 之 實 然 發 動 為 情, 其 所 以 如 此 發 動 之 理 為 性, 其 實 已 說 明 了 心 性 情 三 者 是 有 其 內 在 一 貫 性 的 ; 加 上 此 性 又 非 一 獨 立 虛 空 之 物, 是 須 透 過 情 以 體 顯, 即 離 情 無 以 見 性 性 與 情 又 是 合 一 所 以 宗 羲 進 一 步 主 張 性 情 是 同 時 貫 穿 體 用 動 靜 已 未 發, 而 且 心 與 情 在 體 用 的 立 場 上, 又 是 等 同 的 概 念 故 在 此 多 重 意 義 下, 已 可 得 出 心 性 情 合 一 的 思 路 ; 對 此, 蒙 培 元 先 生 亦 有 類 似 的 結 論 其 云 : 他 ( 宗 羲 ) 否 定 有 人 生 而 靜 以 上 的 懸 空 的 性 本 體, 也 就 是 否 定 在 人 心 之 外, 有 推 原 其 上 一 層 以 為 之 性 的 形 而 上 者 他 把 性 說 成 是 人 的 內 在 的 心 理 情 感, 性 就 是 情, 情 就 是 心, 心 性 情 是 完 全 合 一 的, 這 就 從 新 確 立 了 道 德 主 體 論 的 思 想 但 這 並 不 改 變 他 仍 然 是 道 德 先 驗 論 者 惻 隱 等 等 四 端 之 情, 雖 不 是 懸 空 之 物, 不 是 未 243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七,< 盡 其 心 者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148

260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255 生 前 本 來 面 目, 但 卻 是 生 而 具 有 的, 本 來 存 在 的, 仁 義 禮 智 之 性 雖 是 後 起 之 名, 卻 根 於 人 心 即 四 端 之 情, 四 端 之 情 不 是 別 的, 就 是 先 驗 道 德 人 性 244 蒙 先 生 此 處 雖 不 同 於 筆 者 由 心 與 情 為 等 同 概 念 與 性 情 合 一 的 角 度 推 論, 但 其 從 仁 義 禮 智 根 於 心 的 立 場 切 入, 亦 推 得 完 全 相 同 的 心 性 情 合 一 結 論 ; 此 正 說 明 宗 羲 的 心 性 情 三 者 之 關 係, 無 論 從 那 個 角 度 去 探 討, 其 實 皆 可 以 得 到 相 同 的 結 果, 並 證 明 了 宗 羲 心 性 情 合 一 的 思 路 此 外, 在 推 論 的 過 程 中, 因 分 析 角 度 的 不 同 而 各 有 其 偏 重, 即 筆 者 以 為 在 宗 羲 性 情 合 一 下, 是 可 將 形 上 道 德 本 體 具 體 落 實 的 關 鍵 之 一, 使 形 質 之 人 不 僅 具 有 道 德 本 性, 亦 具 備 道 德 實 踐 能 力 ; 而 蒙 先 生 則 在 仁 義 禮 智 之 性 根 於 人 心 之 下, 得 出 人 心 之 外 絕 無 其 他 形 上 道 德 本 體, 道 德 本 體 即 在 人 心 之 中 而 為 其 道 德 人 性 因 此, 綜 合 而 言, 宗 羲 心 性 情 合 一 之 論 是 現 實 面 的 實 踐 與 超 越 面 的 本 體 皆 同 時 俱 足 的, 是 一 完 整 的 思 想 結 構 不 過, 此 處 又 馬 上 產 生 一 個 新 問 題, 就 是 宗 羲 既 然 主 張 性 情 二 字 分 析 不 得 的 性 情 合 一 說, 是 否 即 表 示 性 與 情 是 同 一 性 質 的 存 在 呢? 其 實 答 案 是 否 定 的 宗 羲 有 云 : 夫 心 祇 有 動 靜 而 已, 寂 然 不 動, 感 而 遂 通, 動 靜 之 謂 也 情 貫 於 動 靜, 性 亦 貫 於 動 靜, 故 喜 怒 哀 樂, 不 論 已 發 未 發, 皆 情 也, 其 中 和 則 性 也 今 以 喜 怒 哀 樂 未 發 之 中 為 性, 已 發 之 和 為 情, 勢 不 得 不 先 性 而 後 心 矣 性 先 心 後, 不 得 不 有 罅 隙 可 尋 矣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心 也 仁 義 禮 智, 指 此 心 之 即 性 也 非 先 有 仁 義 禮 智 之 性, 而 後 發 之 為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之 心 也 245 宗 羲 此 處 的 回 答 不 只 說 明 了 性 與 情 其 實 各 有 不 同 的 屬 性 外, 亦 同 時 解 釋 了 上 述 筆 者 以 為 宗 羲 體 則 情 性 皆 體, 用 則 情 性 皆 用, 以 至 動 靜 已 未 發 皆 然 是 專 就 性 情 合 一 而 立 說 的 因 為 宗 羲 指 出 喜 怒 哀 樂, 不 論 已 發 未 發, 皆 情 也, 其 中 和 則 性 也 的 主 張 第 一, 此 就 明 確 說 明 了 情 是 專 指 喜 怒 哀 樂 等 外 在 道 德 情 感, 而 性 則 是 這 些 外 在 道 德 情 感 呈 現 中 和 的 狀 態, 明 顯 是 兩 個 不 同 作 用 定 義 的 二 者, 即 性 與 情 各 有 其 屬 性 的 存 在, 絕 非 同 一 244 蒙 培 元 : 中 國 心 性 論, 第 二 十 章,< 劉 宗 周 陳 確 黃 宗 羲 的 心 性 情 合 一 說 >( 臺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1996 年 3 月 2 刷 ),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四 十 七,< 諸 儒 學 案 中 一 >, 文 莊 羅 整 菴 先 生 欽 順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409

261 256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性 質 的 存 有 第 二, 再 就 宗 羲 的 內 在 理 路 來 探 討, 宗 羲 在 中 庸 : 喜 怒 哀 樂 之 未 發, 謂 之 中 ; 發 而 皆 中 節, 謂 之 和 的 前 提 下, 認 為 不 論 已 發 或 未 發 的 喜 怒 哀 樂 皆 情 也, 所 以 既 然 己 未 發 皆 情 也, 則 未 發 之 中 與 已 發 之 和 的 中 和 亦 必 然 皆 情 也, 因 此 加 上 宗 羲 又 表 示 中 和 則 性 也, 於 是 透 過 中 和 的 關 聯 性, 自 然 可 以 得 到 性 與 情 彼 此 相 通 貫 而 合 一 ; 此 時 的 性 與 情 當 然 可 以 同 時 貫 穿 體 用 動 靜 已 未 發 之 間, 但 此 論 絕 非 是 為 了 要 混 淆 體 用 的 界 限, 而 是 其 內 在 理 路 自 然 發 展 的 結 果 簡 言 之, 性 其 實 能 貫 穿 已 未 發 的 中 和 之 情 中, 體 顯 於 已 未 發 的 喜 怒 哀 樂 之 情 上, 是 離 情 無 以 見 性 的 性 情 合 一 思 路 因 此, 可 以 得 到 一 個 結 論, 就 是 在 宗 羲 性 情 合 一 的 觀 點 中, 性 與 情 各 有 其 屬 性 而 不 同, 但 卻 又 彼 此 相 通 貫 而 合 一, 其 間 之 關 係 猶 如 理 氣 之 不 離 不 雜, 所 以 從 形 式 上 的 相 近 而 言, 宗 羲 自 然 主 張 性 情 二 字 分 析 不 得, 此 理 氣 合 一 之 說 也 此 外, 宗 羲 又 更 進 一 步 說 明 孟 子 指 出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是 即 性 也 舍 情 何 從 見 性, 情 與 性 不 可 離, 猶 理 氣 之 合 一 也 情 者, 一 氣 之 流 行 也 流 行 而 必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之 善, 無 殘 忍 刻 薄 之 夾 帶, 是 性 也 故 易 曰 利 貞 者, 性 情 也 246 由 此 可 見, 宗 羲 並 非 單 純 直 接 用 理 氣 合 一 來 類 比 性 情 合 一 因 為 宗 羲 除 了 上 述 指 出 性 與 情 各 有 其 性 質 與 作 用, 但 卻 又 彼 此 相 通 貫 ; 即 以 二 者 是 對 立 又 相 依 的 存 在, 頗 類 似 理 氣 不 離 不 雜 的 關 係 之 外 宗 羲 明 確 以 四 端 之 情 即 性 表 現, 再 加 上 此 情 其 實 乃 是 一 氣 之 流 行 者, 所 以 當 其 四 端 之 心 流 行 而 呈 現 其 善 之 情 即 為 性 之 體 顯 時, 其 實 同 時 亦 就 是 一 氣 之 流 行 而 不 失 其 理 則 的 表 現 ; 完 全 是 站 在 心 即 氣 之 聚 於 人 者, 而 性 即 理 之 聚 於 人 者 247 的 立 場, 將 氣 自 流 行 變 化, 而 變 化 之 中, 有 貞 一 而 不 變 者, 是 則 所 謂 理 也 性 也 248 的 思 路, 進 一 步 轉 化 成 知 覺 猶 喜 怒 哀 樂 也, 人 心 可 指, 只 是 喜 怒 哀 樂 喜 怒 哀 樂 之 不 隨 物 而 遷 者, 便 是 仁 體 249 即 此 處 流 行 而 必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之 善, 無 殘 忍 刻 薄 之 夾 帶, 是 性 也 的 主 張 是 由 理 246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四 十 二,< 甘 泉 學 案 六 >, 文 定 王 順 渠 先 生 道 ( 臺 北 : 世 界 書 局,1992 年 5 月 5 版 ),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師 說 >, 羅 整 菴 欽 順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六,< 生 之 謂 性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五 十 四,< 諸 儒 學 案 下 二 >, 總 憲 曹 貞 予 先 生 于 汴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645

262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257 氣 合 一 發 展 到 性 情 合 一, 使 心 性 情 三 者 的 表 現, 為 理 氣 觀 在 人 身 上 的 體 顯, 並 賦 予 其 道 德 價 值 意 識, 此 明 顯 是 將 心 性 情 合 一 的 架 構, 建 立 在 理 氣 合 一 之 模 型 上 不 過, 宗 羲 此 處 又 再 次 重 申 了 離 情 無 以 見 性 的 觀 點, 以 為 舍 情 何 從 見 性 ; 故 其 又 云 : 性 情 二 字, 原 是 分 析 不 開, 故 易 言 利 貞 者, 性 情 也 無 情 何 以 覓 性? 孟 子 言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即 是 仁 義 禮 智, 非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之 上 又 有 一 層 仁 義 禮 智 也 250 此 處 必 須 分 為 兩 部 分 來 討 論 第 一, 有 關 宗 羲 離 情 無 以 見 性 之 主 張 此 處 先 從 宗 羲 性 與 情 之 間 的 關 係 來 推 論, 由 於 宗 羲 始 終 認 為 仁 義 禮 智 之 性 即 存 在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之 情 中, 所 以 就 其 內 在 理 路 來 看, 性 是 喜 怒 哀 樂 之 情 中 和 表 現 的 依 據 ; 再 就 其 形 上 實 有 來 看, 性 又 非 一 懸 空 之 物, 而 是 以 超 越 性 的 實 有 型 態 存 於 性 之 中 ; 因 此, 宗 羲 自 然 產 生 形 上 之 性 之 呈 現 必 須 藉 由 現 實 之 性 來 體 顯 的 論 點 故 無 論 就 內 在 理 路 形 上 實 有 而 言, 宗 羲 完 全 是 繼 承 孟 子 : 乃 若 其 情, 則 可 以 為 善 矣 251 的 觀 點, 以 為 順 本 性 所 發 之 情 便 為 善, 即 四 端 之 情 所 表 現 之 善 是 本 內 在 之 性 所 發 者 所 以 宗 羲 才 會 多 次 表 示 無 情 何 以 覓 性? 孟 子 言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即 是 仁 義 禮 智 孟 子 指 出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是 即 性 也 舍 情 何 從 見 性 孟 子 之 言, 明 白 顯 易, 因 惻 隱 羞 惡 恭 敬 是 非 之 發, 而 各 之 存 仁 義 禮 智, 離 性 無 以 見 性 皆 明 確 表 示 四 端 之 情 即 性 也, 而 性 又 必 須 在 情 上 現 ; 故 宗 羲 認 為 孟 子 言 性 其 實 就 是 透 過 情 來 說 明, 即 孟 子 言 性, 多 以 情 言, 蓋 舍 情 無 以 見 性, 與 諸 子 專 向 人 生 而 靜 以 上 說 性 者 不 同 252 所 以, 性 情 二 者 是 性 在 情 中, 離 情 無 以 見 性 的 除 此 之 外, 再 由 性 情 與 理 氣 的 關 係 來 推 論, 由 前 述 可 知, 宗 羲 主 張 性 情 合 一 是 建 立 在 理 氣 合 一 的 基 礎 上, 所 以 宗 羲 表 示 理 不 可 見, 見 之 於 氣 ; 性 不 可 見, 見 之 於 心 253 即 是 在 理 氣 關 係 上, 指 出 性 不 可 見, 見 之 於 心 的 思 路, 其 實 就 是 性 見 之 於 情 上 的 思 路, 此 仍 是 性 由 情 顯 的 脈 絡 而 且 加 上 宗 羲 又 表 示 道 理 皆 從 形 氣 而 立, 離 形 無 所 謂 道, 離 氣 無 所 謂 理 250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三 十 一,< 止 修 學 案 >, 中 丞 李 見 羅 先 生 材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漢 ) 趙 岐 注,( 宋 ) 孫 奭 疏 : 孟 子 注 疏, 卷 第 十 一 上,< 告 子 上 >( 十 三 經 注 疏 ), 頁 七 上 252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五 十 三,< 諸 儒 學 案 下 一 >, 考 功 薛 西 原 先 生 蕙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浩 然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60

263 258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254 所 以 相 對 於 理 氣 的 離 氣 無 所 謂 理 而 言, 性 情 亦 是 離 情 無 以 見 性, 此 還 是 完 全 符 合 其 性 由 情 顯 的 脈 絡 因 此, 綜 合 而 言, 無 論 從 性 與 情 的 關 係 上 推 論, 或 從 性 情 與 理 氣 的 對 比 關 係 上 探 討, 其 實 不 只 可 以 再 次 印 證 其 性 性 觀 即 理 氣 觀 的 延 伸 外, 更 可 以 推 得 離 情 無 以 見 性 的 結 論 第 二, 再 討 論 宗 羲 對 易 經 利 貞 者, 性 情 也 之 觀 點 宗 羲 認 為 情 者, 一 氣 之 流 行 也 流 行 而 必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之 善, 無 殘 忍 刻 薄 之 夾 帶, 是 性 也 其 實 就 是 氣 化 流 行 不 失 其 則 於 人 身 上 的 表 現 因 此, 相 對 於 理 氣 的 關 係 來 看, 四 端 之 心 之 所 以 呈 現 其 善 之 情, 其 因 在 於 性 存 於 情 中 而 為 其 情 之 性, 使 情 能 依 此 內 在 的 情 之 性 而 表 現 出 中 和 的 狀 態, 即 以 性 為 情 合 理 呈 現 流 行 變 化 之 根 據 所 以 宗 羲 自 然 將 易 經 : 利 貞 者, 性 情 也 的 說 法, 作 為 性 乃 情 合 理 呈 現 之 根 據 的 本 源 處 易 經 曰 : 乾 元 者, 始 而 亨 者 也 利 貞 者, 性 情 也 255 王 弼 注 曰 : 不 為 乾 元, 何 能 通 物 之 始 無 不 性 其 性, 何 能 久 行 其 正? 是 故 始 而 亨 者, 必 乾 元 也 利 而 正 者, 必 性 情 也 256 孔 穎 達 則 進 一 步 說 明 性 者 天 生 之 質, 正 而 不 邪 ; 情 者 性 之 欲 也 言 若 不 能 以 性 制 情, 使 其 情 如 性, 則 不 能 久 行 其 正 257 由 此 可 知, 無 論 王 弼 或 孔 穎 達 皆 認 為 萬 物 因 乾 之 元 德 以 生, 故 能 為 物 之 始 而 亨 通, 並 以 性 制 情, 使 其 能 利 益 於 物 而 得 其 正 故 此 性 其 情 的 觀 點, 即 以 性 制 情 的 主 張, 確 實 為 宗 羲 所 接 受 並 引 用 以 作 為 性 情 不 可 分 別 的 依 據 之 一 不 過, 筆 者 認 為 此 處 尚 必 須 特 別 說 明 一 點, 就 是 宗 羲 雖 承 認 以 性 制 情 的 觀 點, 但 這 並 不 表 示 宗 羲 贊 同 王 弼 或 孔 穎 達 將 性 情 區 分 為 異 質 的 二 物 存 在, 即 以 性 為 體 而 情 為 用 的 論 調 因 為 宗 羲 除 了 明 言 性 情 二 字, 原 是 分 析 不 開, 即 反 對 性 體 情 用 而 主 張 性 情 通 貫 動 靜 體 用 已 未 發 之 外 ; 從 前 述 的 內 在 理 路 推 論, 亦 皆 可 推 得 性 情 合 一 的 結 論 所 以 宗 羲 此 處 引 用 利 貞 者, 性 情 也 的 論 點, 筆 者 以 為 僅 只 是 藉 由 利 貞 者, 性 情 也 的 以 性 制 情 之 作 用 部 分, 來 解 釋 內 在 之 性 其 實 為 喜 怒 哀 樂 之 情 中 和 表 現 的 依 據 而 已 ; 是 僅 接 受 以 性 制 情 的 作 用 部 分, 並 不 包 含 性 情 為 二 的 觀 點 換 個 角 度 來 看, 宗 羲 曾 言 : 耳 目 口 鼻, 是 氣 之 流 行 者 離 氣 無 所 為 理, 故 曰 性 也 然 即 謂 是 性, 則 理 氣 渾 矣, 乃 就 氣 中 指 出 其 主 宰 之 命, 這 方 是 性 258 即 確 實 以 性 254 ( 明 ) 黃 宗 羲 :< 子 劉 子 行 狀 >, 卷 下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魏 ) 王 弼 韓 康 伯 注,( 唐 ) 孔 穎 達 正 義 : 周 易 正 義, 上 經 乾 傳 第 一, 頁 十 七 下 256 同 註 同 註 255, 頁 十 八 上 258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七,< 口 之 於 味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264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259 之 作 用 為 氣 中 之 主 宰 者, 但 此 性 卻 是 存 於 氣 之 流 行 中, 而 須 透 過 人 的 耳 目 口 鼻 表 現 以 呈 現 其 性 體 ; 所 以, 性 就 是 喜 怒 哀 樂 之 情 中 和 表 現 之 根 據, 同 時 也 就 是 貞 利 者, 性 情 也 的 作 用 表 現 總 而 言 之, 宗 羲 主 張 心 性 情 合 一, 性 在 情 中, 並 為 情 中 和 表 現 之 依 據, 若 離 情 將 無 以 見 性 故 宗 羲 又 云 : 自 來 儒 者 以 未 發 為 性, 已 發 未 情, 其 實 性 情 二 字, 無 處 可 容 分 析 性 之 於 情, 猶 理 之 於 氣, 非 情 亦 何 從 見 性, 故 喜 怒 哀 樂, 情 也 ; 中 和, 性 也 於 未 發 言 喜 怒 哀 樂, 是 明 明 言 未 發 有 情 矣, 奈 何 分 析 性 情? 則 求 性 者 必 求 之 未 發, 此 歸 寂 之 宗 所 由 立 也 259 宗 羲 此 言, 可 謂 是 對 上 述 離 情 無 以 見 性 的 主 張 做 出 了 兩 點 結 論 第 一, 從 性 與 情 的 關 係 而 言 宗 羲 一 反 中 庸 以 喜 怒 哀 樂 之 未 發 謂 之 中, 發 而 皆 中 節 謂 之 和 的 主 張, 而 提 出 喜 怒 哀 樂, 不 論 已 發 未 發, 皆 情 也, 其 中 和 則 性 也 260 的 論 點, 明 確 賦 予 中 和 新 的 定 義, 以 為 未 發 之 中 與 已 發 之 和 皆 情 也, 即 中 和 皆 喜 怒 哀 樂 之 情 ; 又 加 上 其 中 和 則 性 也, 所 以 此 性 自 然 能 貫 穿 已 未 發 的 中 和 之 情 中, 於 是 性 情 合 而 言 之, 可 以 得 到 情 貫 於 動 靜, 性 亦 貫 於 動 靜 261 的 結 論 故 就 宗 羲 的 內 在 理 路 來 看, 性 情 是 通 貫 動 靜 體 用 已 未 發 之 間, 因 此 宗 羲 當 然 反 對 以 未 發 為 性, 已 發 為 情 的 說 法, 而 明 確 主 張 喜 怒 哀 樂, 情 也 ; 中 和, 性 也 之 論 不 過, 此 絕 非 單 純 混 淆 體 用 等 界 限, 而 是 其 理 路 自 然 發 展 的 結 果 第 二, 從 性 情 與 理 氣 關 係 而 言 宗 羲 以 為 性 之 於 情, 猶 理 之 於 氣, 非 情 亦 何 從 見 性 等 於 是 又 再 次 表 明 其 性 情 合 一 之 論, 是 建 構 在 理 氣 合 一 的 基 礎 上 因 為 在 流 行 而 不 失 其 序, 是 即 理 也 262 及 理 不 能 離 氣 以 為 理 263 的 理 氣 觀 下, 透 過 心 即 氣 之 聚 於 人 者, 而 性 即 理 之 聚 於 人 者 264 的 轉 化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十 九,< 江 右 王 門 學 案 四 >, 主 事 黃 洛 村 先 生 弘 綱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四 十 七,< 諸 儒 學 案 中 一 >, 文 莊 羅 整 菴 先 生 欽 順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同 註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浩 然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三 十 八,< 甘 泉 學 案 二 >, 太 僕 呂 巾 石 先 生 懷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師 說 >, 羅 整 菴 欽 順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18

265 260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過 程, 使 性 成 為 喜 怒 哀 樂 之 情 中 和 表 現 的 依 據, 即 理 乃 氣 化 流 行 不 失 其 則 者 於 人 身 上 的 體 顯 ; 加 上 此 性 存 於 情 之 中, 是 離 情 無 以 見 性, 亦 即 是 理 不 能 離 氣 以 為 理 的 思 路 所 以, 此 又 印 證 了 宗 羲 的 性 情 合 一 論 是 其 理 氣 合 一 觀 的 延 伸, 絕 非 單 純 的 比 對 而 已 最 後, 再 藉 由 對 歸 寂 之 說 的 批 評, 以 反 顯 宗 羲 性 情 合 一 的 主 張 宗 羲 認 為 求 性 者 必 求 之 未 發, 此 乃 歸 寂 之 旨, 是 將 分 析 性 情 為 二 的 筆 者 以 為 此 應 是 針 對 聶 豹 265 的 理 論 而 發 聶 豹 有 云 : 程 子 曰 : 心 一 也, 有 指 體 而 言 者, 寂 然 不 動 是 也 有 指 用 而 言 者, 感 而 遂 通 是 也 用 生 於 體, 故 必 立 體 以 達 用, 歸 寂 以 通 感, 可 也 夫 神 與 易 言 乎 心 之 用 也 自 心 之 變 化 而 言 謂 之 易, 自 變 化 之 不 可 測 而 言 謂 之 神 故 曰 : 易 有 太 極, 是 生 兩 儀 而 八 卦 吉 凶 生 生 而 不 已 聖 人 洗 心 退 藏 於 密, 而 神 知 之 用 隨 感 而 應 266 聶 豹 援 引 程 子 之 言, 以 寂 然 不 動 為 心 之 體, 感 而 遂 通 為 心 體 之 用, 二 者 之 關 係 是 用 生 於 體, 明 顯 是 立 體 以 達 用 的 架 構, 即 以 體 是 一 種 歸 復 本 然 狀 態 之 本 體, 而 用 則 是 隨 此 體 而 發 生 之 效 驗, 是 體 用 異 質 異 層 二 分 的 思 路 因 此, 聶 豹 主 張 學 問 之 道, 自 其 主 乎 內 之 寂 然 者 求 之, 使 之 寂 而 常 定 也, 則 感 無 不 通, 外 無 不 該, 動 無 不 制, 而 天 下 之 能 事 畢 矣 267 明 確 表 示 主 乎 內 在 寂 然 不 動 之 本 體 後, 則 發 為 外 在 感 而 遂 通 之 作 用, 將 無 不 合 乎 其 內 在 之 本 體 者, 並 呈 現 循 此 本 體 而 發 之 效 驗 所 以 順 此 思 265 聶 豹, 字 文 蔚, 號 雙 江, 明 江 西 永 豐 縣 人 宗 羲 評 其 : 先 生 ( 聶 豹 ) 之 學, 獄 中 閒 久 靜 極, 忽 見 此 心 真 體, 光 明 瑩 徹, 萬 物 皆 備 乃 喜 曰 : 此 未 發 之 中 也, 守 是 不 失, 天 下 之 理 皆 從 此 出 矣 及 出, 與 來 學 立 靜 坐 法, 使 之 歸 寂 以 通 感, 執 體 以 應 用 明 儒 學 案, 卷 十 七, < 江 右 王 門 學 案 二 >, 貞 襄 聶 雙 江 先 生 豹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冊 七, 頁 427 ) 聶 豹 之 學 主 張 良 知 本 寂 為 為 發 之 中, 並 以 歸 寂 為 宗 旨 其 曾 云 : 竊 謂 良 知 本 寂, 感 於 物 而 後 有 知, 知 其 發 也, 不 可 遂 以 知 發 為 良 知, 而 忘 其 發 之 所 自 也 心 主 乎 內, 應 於 外 而 後 有 外, 外 其 影 也, 不 可 以 其 外 應 者 為 心, 而 遂 求 心 於 外 也 故 學 問 之 道, 自 其 主 乎 內 之 寂 然 者 求 之, 使 之 寂 而 常 定 也, 則 感 無 不 通, 外 無 不 該, 動 無 不 制, 而 天 下 之 能 事 畢 矣 ( 雙 江 聶 先 生 文 集, 卷 八,< 答 歐 陽 南 野 > 第 三 書, 據 北 京 大 學 圖 書 館 藏 明 嘉 靖 四 十 三 年 吳 鳳 瑞 刻 隆 慶 六 年 印 本, 收 錄 於 四 庫 全 書 存 目 叢 書 集 部 別 集 類 第 72 冊 臺 南 : 莊 嚴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1997 年, 頁 11 下 ) 明 確 從 寂 靜 未 發 之 中, 透 過 歸 寂 以 通 天 下 之 感, 致 虛 以 立 天 下 之 有, 主 靜 以 該 天 下 之 動 ( 同 上, 卷 八,< 答 東 廓 司 成 四 首 >, 頁 40 上 ) 的 工 夫 歷 程, 體 認 良 知 本 體 簡 言 之, 聶 豹 歸 寂 之 學, 即 主 張 復 歸 未 發 之 良 知 本 體 的 立 本 工 夫 266 ( 明 ) 聶 豹 :< 答 歐 陽 南 野 > 第 三 書,( 雙 江 聶 先 生 文 集 ), 卷 八, 頁 20 上 267 同 註 266, 頁 11 下

266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261 路 前 進, 聶 豹 必 然 強 調 內 在 本 體 之 重 要 性, 以 為 體 得 未 發 氣 象, 便 是 識 取 本 來 面 目 268 即 表 示 喜 怒 哀 樂 未 發 之 中, 是 有 一 虛 明 本 體 的 存 在, 故 必 須 涵 養 此 未 發 之 本 性, 才 能 使 之 全 然 朗 現 ; 即 宗 羲 所 謂 求 性 者 必 求 之 未 發 之 論 因 此, 聶 豹 主 張 歸 寂 以 通 感 之 說, 雖 是 先 復 歸 本 體 於 未 發 之 中 的 269 本 然 之 狀 態, 其 後 遂 有 發 而 皆 中 節 之 和, 但 其 主 內 而 用 外 立 體 以 達 用 的 思 路, 明 顯 已 是 區 分 體 用 內 外 為 二 之 說 對 此, 林 月 惠 先 生 亦 有 表 示 :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雙 江 所 謂 的 本 末 並 不 是 一 物, 先 後 也 不 是 一 事, 而 體 用 似 乎 是 異 質 異 層 的 區 分 換 言 之, 雙 江 認 為 : 未 發 之 中 寂 然 不 動 之 體 良 知 為 本 為 先 為 體, 是 天 地 之 根, 是 天 命 之 性, 是 屬 不 睹 不 聞 的 形 而 上 之 理 相 對 的, 發 而 中 節 之 和 感 而 遂 通 天 下 之 故 格 物 為 末 為 後 為 用, 是 形 器 之 跡 情 之 用, 是 屬 睹 聞 的 形 而 下 之 氣 而 從 雙 江 屢 次 引 用 朱 子 中 和 舊 說 誤 以 心 為 已 發 之 悔 悟 語 推 測, 雙 江 體 用 異 質 異 層 的 區 分, 或 受 朱 子 理 氣 二 分 的 影 響 270 林 月 惠 先 生 亦 認 為 聶 豹 歸 寂 之 說 的 體 用 關 係, 是 異 質 異 層 的 存 在 故 在 其 研 究 基 礎 上, 可 以 進 一 步 得 知 聶 豹 在 自 身 立 體 以 達 用 的 前 提 下, 必 然 會 區 分 形 上 下 兩 層 的 寂 感 之 別, 明 確 以 體 為 本 用 為 末 ; 而 此 思 路 即 伊 川 與 朱 子 上 述 對 未 發 已 發 的 思 路, 幾 乎 可 以 說 是 雙 江 的 思 路 因 為, 雙 江 對 伊 川 心 分 體 用 之 語, 屢 屢 引 用, 而 朱 子 引 橫 渠 心 統 性 情 的 義 理 架 構, 也 雙 江 所 採 納 271 所 以 聶 豹 的 體 用 之 分, 如 同 程 朱 理 氣 二 分 心 統 性 情 之 架 構, 是 明 顯 二 元 論 的 體 用 關 係 因 此 聶 豹 在 立 體 以 達 用 的 思 路, 自 然 重 本 體 之 涵 養, 然 後 才 能 發 為 天 地 位 萬 物 育 之 效 驗 ; 故 其 提 出 歸 寂 之 說, 即 主 張 歸 復 內 在 本 體 的 修 養 工 夫 對 此, 宗 羲 當 然 反 對 此 體 用 二 分 之 論 其 云 : 夫 心 體 流 行 不 息, 靜 而 動, 動 而 靜 未 發, 靜 也, 已 發, 動 也 發 上 268 ( 明 ) 聶 豹 :< 答 歐 陽 南 野 > 第 三 書 ( 雙 江 聶 先 生 文 集 ), 卷 八, 頁 21 下 269 聶 豹 : 中 庸 之 意, 似 以 未 發 之 中 為 本 體 未 發 之 中, 即 不 睹 不 聞 之 獨, 天 下 之 大 本 也 戒 慎 恐 懼, 其 功 也 中 節 而 和 生 焉, 天 地 位, 萬 物 育, 其 效 驗 也 ( 同 註 266, 頁 12 下 ) 270 林 月 惠 : 良 知 學 的 轉 折 : 聶 雙 江 與 羅 念 菴 思 想 之 研 究 ( 臺 北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出 版 中 心,2005 年 9 月 初 版, 頁 233 ) 271 同 註 270, 頁 409

267 262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用 功, 固 為 徇 動 ; 未 發 用 功, 亦 為 徇 靜, 皆 陷 於 一 偏 272 宗 羲 以 為 喜 怒 哀 樂, 情 也 ; 中 和, 性 也 即 以 中 和 之 性 貫 穿 已 未 發 之 情 中, 是 性 情 合 一 的 主 張, 故 其 進 一 步 主 張 體 則 情 性 皆 體, 用 則 情 性 皆 用, 以 至 動 靜 已 未 發 皆 然 情 貫 於 動 靜, 性 亦 貫 於 動 靜 的 性 情 通 貫 體 用 動 靜 已 未 發 之 間 因 此, 宗 羲 當 然 反 對 於 發 上 用 功 或 未 發 用 功, 以 為 用 功 於 此 二 處, 皆 是 陷 於 一 偏 此 論 雖 是 就 工 夫 層 面 而 言, 不 過 其 背 後 實 則 隱 含 了 對 體 用 二 元 論 的 批 評 ; 因 此, 宗 羲 認 為 聶 豹 以 未 發 之 中 為 體 為 靜, 已 發 之 和 為 用 為 動, 就 是 以 靜 為 性, 以 動 為 情, 明 顯 是 分 性 情 為 二 所 以 宗 羲 在 性 情 合 一 的 立 場 上, 反 對 先 儒 及 聶 豹 總 藉 體 用 動 靜 已 未 發, 而 將 性 情 截 作 異 層 的 存 在 故 宗 羲 由 已 未 發 處 討 論 性 與 情 之 關 係 時, 主 張 以 情 未 發 之 時, 其 間 未 嘗 無 性 之 存 在, 即 於 未 發 言 喜 怒 哀 樂, 是 明 明 言 未 發 有 情 矣, 奈 何 分 析 性 情 及 其 性 已 發 之 時, 性 又 是 此 情 所 以 然 之 體 顯, 即 流 行 而 必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之 善, 無 殘 忍 刻 薄 之 夾 帶, 是 性 也 合 而 觀 之, 就 是 喜 怒 哀 樂, 不 論 已 發 未 發, 皆 情 也, 其 中 和 則 性 也 即 性 存 於 情 中, 並 藉 由 情 以 體 現, 二 者 是 離 情 無 以 見 性 最 後, 簡 而 言 之, 宗 羲 的 心 性 情 合 一, 是 自 身 理 氣 合 一 觀 的 延 伸, 而 非 單 純 型 式 上 的 比 對, 所 以 其 離 情 無 以 見 性 的 主 張, 可 謂 是 理 不 可 見, 見 之 於 氣 的 離 氣 無 所 謂 理 之 思 路, 此 正 是 將 道 德 心 性 之 論 具 體 落 實 於 形 質 之 人 身 上, 完 成 道 德 實 踐 的 理 論 基 礎 此 外, 宗 羲 最 後 再 透 過 對 歸 寂 之 說 的 批 評, 除 了 反 顯 其 性 情 是 貫 穿 體 用 動 靜 已 未 發 的 合 一 之 論, 更 是 再 次 證 明 其 性 情 合 一 說, 無 論 從 何 種 角 度 立 論, 皆 是 一 完 整 的 架 構 二 氣 理 與 心 性 之 合 一 根 據 本 章 第 二 節 中 的 討 論 可 知, 宗 羲 認 為 性 者 心 之 性, 以 性 體 之 作 用 雖 是 為 心 體 流 行 不 失 其 則 之 作 用, 即 心 體 流 行, 其 流 行 而 有 條 理 者, 即 性 也 273 但 是, 此 性 不 可 見, 見 之 於 心, 即 性 體 之 呈 現 又 必 須 藉 由 心 272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十 七,< 江 右 王 門 學 案 二 >, 貞 襄 聶 雙 江 先 生 豹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浩 然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60

268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263 體 流 行 以 體 顯 ; 加 上 本 章 第 一 節 亦 說 明 了 在 心 即 氣 的 立 場 下, 心 即 氣 之 靈 處, 以 心 乃 氣 之 虛 靈 明 覺, 為 能 思 之 官 因 此, 整 合 而 言, 宗 羲 的 心 與 性 雖 各 有 其 作 用 屬 性 而 互 異, 卻 又 彼 此 相 互 依 存 ; 其 關 係 如 同 宗 羲 自 身 理 氣 不 離 不 雜 的 合 一 之 論 一 樣, 亦 應 是 心 性 合 一 的 主 張 據 此, 宗 羲 對 於 羅 欽 順 提 出 理 氣 合 一 而 心 性 卻 二 分 的 觀 點, 提 出 了 批 評 其 云 : 第 先 生 ( 羅 欽 順 ) 之 論 心 性, 頗 與 其 論 理 氣 自 相 矛 盾 夫 在 天 為 氣 者, 在 人 為 心, 在 天 為 理 者, 在 人 為 性 理 氣 如 是, 則 心 性 亦 如 是, 決 無 異 也 人 受 天 之 氣 以 生, 祇 有 一 心 而 已, 而 一 動 一 靜, 喜 怒 哀 樂, 循 環 無 已, 當 惻 隱 處 自 惻 隱, 當 羞 惡 處 自 羞 惡, 當 恭 敬 處 自 恭 敬, 當 是 非 處 自 是 非, 千 頭 萬 緒, 轇 轕 紛 紜, 歷 然 不 能 昧 者, 是 即 所 謂 性 也 初 非 別 有 一 物 立 於 心 之 先, 附 於 心 之 中 也 先 生 以 為 天 性 正 於 受 生 之 初, 明 覺 發 於 既 生 之 後, 明 覺 是 心 而 非 性 信 如 斯 言, 則 性 體 也, 心 用 也 ; 性 是 人 生 以 上, 靜 也, 心 是 感 物 而 動, 動 也 ; 性 是 天 地 萬 物 之 理, 公 也, 心 是 一 己 所 有, 私 也 明 明 先 立 一 性 以 為 此 心 之 主, 與 理 能 生 氣 之 說 無 異, 於 先 生 理 氣 之 論, 無 乃 大 悖 乎? 豈 理 氣 是 理 氣, 心 性 是 心 性, 二 者 分, 天 人 遂 不 可 相 通 乎? 雖 然, 心 性 之 難 明, 不 自 先 生 始 也 夫 心 祇 有 動 靜 而 已, 寂 然 不 動, 感 而 遂 通, 動 靜 之 謂 也 情 貫 於 動 靜, 性 亦 貫 於 動 靜, 故 喜 怒 哀 樂, 不 論 已 發 未 發, 皆 情 也, 其 中 和 則 性 也 今 以 喜 怒 哀 樂 未 發 之 中 為 性, 已 發 之 和 為 情, 勢 不 得 不 先 性 而 後 心 矣 性 先 心 後, 不 得 不 有 罅 隙 可 尋 矣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心 也 仁 義 禮 智, 指 此 心 之 即 性 也 非 先 有 仁 義 禮 智 之 性, 而 後 發 之 為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之 心 也 凡 人 見 孺 子 入 井 而 怵 惕, 嘑 蹴 而 不 屑, 此 性 之 見 於 動 者 也 即 當 其 靜, 而 性 之 為 怵 惕 不 屑 者, 未 嘗 不 在 也 凡 動 靜 者, 皆 心 之 所 為 也, 是 故 性 者 心 之 性, 舍 明 覺 自 然 自 有 條 理 之 心, 而 別 求 所 謂 性, 亦 猶 舍 屈 伸 往 來 之 氣, 而 別 求 所 謂 理 矣 朱 子 雖 言 心 統 性 情, 畢 竟 以 未 發 屬 之 性, 已 發 屬 之 心, 即 以 言 心 性 者 言 理 氣, 故 理 氣 不 能 合 一 先 生 之 言 理 氣 不 同 於 朱 子, 而 言 心 性 則 於 朱 子 同, 故 不 能 自 一 其 說 耳 274 宗 羲 此 處 至 少 三 次 言 及 羅 欽 順 的 理 氣 觀 與 其 心 性 論, 自 相 矛 盾 互 悖 而 無 274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四 十 七,< 諸 儒 學 案 中 一 >, 文 莊 羅 整 菴 先 生 欽 順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408

269 264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法 自 一 其 說 其 因 在 於 宗 羲 始 終 認 為 心 性 之 關 係, 應 建 立 在 理 氣 合 一 的 思 想 基 礎 上, 所 以 宗 羲 如 此 批 評 羅 欽 順 正 凸 顯 了 宗 羲 對 心 性 的 認 知 並 不 同 於 羅 欽 順 因 為 宗 羲 就 人 的 立 場 而 言, 認 為 人 受 氣 以 生, 只 有 一 心, 此 心 之 流 行 變 化 歷 然 不 昧 者 即 所 謂 性, 又 此 性 初 非 別 有 一 物 的 立 於 心 先 附 於 心 中 ; 因 此, 心 與 性 是 有 其 內 在 一 貫 性 的 存 在 關 係, 即 人 的 四 端 之 心 中 本 有 仁 義 禮 智 之 性 的 存 在, 而 自 能 發 為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之 情 ; 故 從 人 的 立 場 來 看, 心 性 或 心 性 情 本 應 是 合 一 的 狀 態 此 外, 再 就 人 受 氣 以 生 的 角 度 切 入, 人 之 形 質 本 由 形 上 本 體 之 氣 所 生, 而 其 作 用 能 力 亦 由 形 上 本 體 之 氣 的 氣 之 理 所 下 貫, 即 在 天 為 氣 者, 在 人 為 心, 在 天 為 理 者, 在 人 為 性, 完 全 是 理 氣 觀 在 人 身 上 表 現 為 心 性 觀, 使 理 氣 與 心 性 成 為 一 致 性 的 系 統 架 構 因 此 在 這 一 致 性 的 架 構 下, 理 為 氣 之 理 275 與 離 氣 無 所 謂 理 276 的 思 路, 相 對 轉 化 成 性 者 心 之 性, 若 離 心 亦 無 所 謂 性 的 存 在, 即 舍 明 覺 自 然 自 有 條 理 之 心, 而 別 求 所 謂 性, 亦 猶 舍 屈 伸 往 來 之 氣, 而 別 求 所 謂 理 矣 簡 言 之, 宗 羲 理 氣 關 在 人 身 上 呈 現 其 心 與 性 時, 無 論 心 之 動 靜 與 否, 性 未 嘗 不 以 心 之 性 的 形 態 存 於 其 中, 仍 是 心 性 合 一 的 表 現 所 以 宗 羲 當 然 反 對 羅 欽 順 理 氣 是 理 氣 心 性 是 心 性 的 二 分 之 論 然 而, 筆 者 卻 認 為 羅 欽 順 的 理 氣 觀 與 心 性 觀, 其 實 二 者 之 間 是 有 一 貫 性 的 相 通 故 此 處 不 得 不 討 論 羅 欽 順 理 氣 與 心 性 之 學, 以 凸 顯 宗 羲 理 氣 心 性 合 一 觀 羅 欽 順 有 云 : 理 果 何 物 也 哉? 蓋 通 天 地, 亙 古 今, 無 非 一 氣 而 已 氣 本 一 也, 而 一 動 一 靜, 一 往 一 來, 一 闔 一 闢, 一 升 一 降, 循 環 無 已, 積 微 而 著, 由 著 復 微, 為 四 時 之 溫 涼 寒 暑, 為 萬 物 之 生 長 收 藏, 為 斯 民 之 日 用 彝 倫, 為 人 事 之 成 敗 得 失, 千 條 萬 緒, 紛 紛 膠 轕, 而 卒 不 可 亂, 有 莫 知 其 所 以 然 而 然, 是 即 所 謂 理 也 初 非 別 有 一 物, 依 於 氣 而 立, 附 於 氣 以 行 也 或 者 因 易 有 太 極 一 言, 乃 疑 陰 陽 之 變 易, 類 有 一 物 主 宰 乎 其 間 者, 是 不 然 夫 易 乃 兩 儀 四 象 八 卦 之 總 名, 太 極 則 眾 理 之 總 名 也 云 易 有 太 極, 明 萬 殊 之 原 於 一 本 也 因 而 推 其 生 生 之 序, 明 一 本 之 散 為 萬 殊 也 斯 固 自 然 之 機, 不 宰 之 宰, 夫 豈 可 以 形 跡 求 哉! 277 此 處 羅 欽 順 明 確 以 氣 為 萬 物 生 生 之 本 體, 而 此 本 體 之 氣 的 動 靜 往 來 275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七,< 河 東 學 案 上 >, 文 清 薛 敬 軒 先 生 瑄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子 劉 子 行 狀, 卷 下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羅 欽 順 : 困 知 記, 卷 上, 頁 六 上

270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265 升 降 等 循 環 作 用, 皆 能 運 行 不 悖 且 有 條 理, 其 因 在 於 氣 化 流 行 之 中, 有 一 莫 知 其 所 以 然 而 然 之 理 的 存 在, 並 以 氣 之 理 278 的 形 式 存 於 氣 中, 為 氣 化 運 行 所 必 然 遵 循 的 規 律 理 則 ; 即 此 具 主 宰 能 力 之 理 不 是 獨 立 於 氣 外 的 實 體, 只 是 類 有 一 物 主 宰 其 間, 並 非 以 超 越 形 質 的 形 上 本 體 位 階 存 在, 而 是 須 藉 由 氣 之 轉 折 處 觀 之, 從 氣 之 流 行 變 化 之 中 去 體 悟 此 氣 之 理, 就 氣 上 認 理, 是 以 氣 為 首 出 的 理 氣 合 一 觀 由 此 可 知, 羅 欽 順 之 氣 是 同 時 具 有 生 化 義 與 主 宰 義 的 本 體 者 ; 因 此, 羅 欽 順 再 進 一 步 透 過 易 有 太 極 一 言 來 說 明 理 氣 之 屬 性 及 其 關 聯 其 認 為 易 為 兩 儀 四 象 八 卦 的 陰 陽 氣 化 之 總 名 者 故 具 眾 理, 而 太 極 又 為 此 眾 理 之 總 名, 所 以 羅 欽 順 利 用 理 一 分 殊 的 架 構, 將 形 上 太 極 之 理 分 殊 於 陰 陽 氣 化 所 生 之 具 體 形 質 之 中, 而 形 下 萬 殊 形 質 中 之 眾 理 又 本 原 於 太 極 之 理 而 來, 於 是 分 殊 之 理 乃 太 極 的 自 然 之 機, 而 太 極 為 分 殊 之 理 的 不 宰 之 宰, 此 是 一 內 在 相 通 貫 之 作 用, 不 僅 無 有 形 跡 可 求, 更 表 明 了 太 極 之 理 與 氣 化 實 體 是 合 一 的 存 在, 是 生 化 義 與 主 宰 義 的 結 合 故 羅 欽 順 又 直 言 : 聖 人 所 謂 太 極, 乃 據 易 而 言 之, 蓋 就 實 體 上 指 出 此 理 以 示 人 279 明 確 指 出 太 極 之 理 須 由 實 體 的 陰 陽 之 氣 以 體 現, 加 上 在 其 氣 本 一 也 主 張 的 前 提 下, 即 仍 是 以 氣 為 首 出 的 就 氣 認 理 之 思 路 280 由 此 可 知, 羅 欽 順 的 理 與 氣 是 有 其 太 極 之 理 與 陰 陽 之 氣 作 用 上 的 差 異 性, 但 又 此 理 只 是 氣 之 理, 理 是 須 由 實 體 之 氣 以 體 顯, 二 者 又 是 相 互 依 存 簡 言 之, 僕 從 來 認 理 氣 為 一 物, 易 大 傳 曰 : 易 有 太 極, 是 生 兩 儀, 兩 儀 生 四 象, 四 象 生 八 卦 夫 太 極, 形 而 上 者 也 ; 兩 儀 四 象 八 卦, 形 而 下 者 也 聖 人 只 是 一 直 說 下 來, 更 不 分 別, 可 見 理 氣 之 不 容 分 矣 278 羅 欽 順 : 理 只 是 氣 之 理, 當 於 氣 之 轉 折 處 觀 之 往 而 來, 來 而 往, 便 是 轉 折 處 也 夫 往 而 不 能 不 來, 來 而 不 能 不 往, 有 莫 知 其 所 以 然 而 然, 若 有 一 物 主 宰 乎 其 間 而 使 之 然 者, 此 理 之 所 以 名 也 夫 往 者 感 則 來 者 應, 來 者 感 則 往 者 應 一 感 一 應, 循 環 無 已, 理 無 往 而 不 存 焉, 在 天 在 人 一 也 夫 感 應 者, 氣 也 ; 如 是 而 感 則 如 是 而 應, 有 不 容 以 毫 髮 差 者, 理 也 ( 困 知 記, 續 卷 上, 頁 三 十 四 下 ) 羅 欽 順 明 確 表 示 氣 化 流 行 必 有 一 定 之 理 則, 即 所 謂 氣 之 理, 其 位 階 並 不 等 同 朱 子 以 理 乃 超 越 氣 上 之 主 宰 者, 亦 非 朱 子 未 有 天 地 之 先, 畢 竟 是 先 有 此 理 ( 朱 子 語 類, 卷 第 一, 理 氣 上, 冊 一, 頁 1 ) 的 理 在 氣 先 之 宇 宙 本 體 論 換 言 之, 羅 欽 順 是 以 氣 之 感 應 為 理 之 具 體 呈 現, 而 理 即 氣 必 然 如 此 感 應 的 內 在 理 則, 二 者 是 各 有 其 屬 性 卻 又 彼 此 依 存 的 合 一 關 係 279 ( 明 ) 羅 欽 順 : 困 知 記, 卷 下, 頁 十 二 下 280 鄧 克 銘 先 生 對 此 亦 有 相 同 的 主 張, 其 云 : 羅 欽 順 有 關 太 極 與 陰 陽 之 說 明, 大 體 上, 不 離 其 理 氣 為 一 物 之 基 本 立 場 在 就 氣 認 理 之 方 向 下, 羅 氏 認 同 朱 子 之 理 的 概 念 而 且 將 太 極 視 為 理 一 以 期 說 明 宇 宙 萬 物 之 秩 序 與 統 一 性 然 而, 羅 氏 不 信 周 濂 溪 之 < 太 極 圖 說 >, 轉 易 經 為 其 太 極 觀 念 之 依 據, 由 此 轉 變 而 加 強 了 陰 陽 二 氣 之 存 在 及 交 互 作 用 的 地 位 太 極 雖 仍 被 作 為 理 之 形 式 而 留 下, 但 其 內 涵 卻 不 離 陰 陽 二 氣 而 其 借 用 易 經 說 明 理 氣 之 秩 序 性, 擺 脫 了 傳 統 朱 子 學 者 對 < 太 極 圖 說 > 的 依 賴, 強 化 陰 陽 二 氣 與 太 極 本 體 之 內 在 關 聯 (< 羅 欽 順 理 氣 為 一 物 說 之 理 論 效 果 >, 漢 學 研 究 第 19 卷 第 2 期,2001 年 12 月, 頁 53 )

271 266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281 的 理 氣 合 一 論 至 於 心 與 性 關 係, 是 否 與 其 理 氣 觀 一 致 呢? 羅 欽 順 云 : 夫 心 者, 人 之 神 明 ; 性 者, 人 之 生 理 理 之 所 在 謂 之 心, 心 之 所 有 謂 之 性, 不 可 混 而 為 一 也 虞 書 曰 : 人 心 惟 危, 道 心 惟 微 論 語 曰 : 從 心 所 欲 不 逾 矩, 又 曰 : 其 心 三 月 不 違 仁 孟 子 曰 : 君 子 所 性, 仁 義 禮 智 根 於 心 此 心 性 之 辨 也 二 者 初 不 相 離, 而 實 不 容 相 混 乃 見 其 真 其 或 認 心 以 為 性, 真 所 謂 差 毫 釐 而 謬 千 里 者 矣 282 又 蓋 心 性 至 為 難 明, 是 以 多 誤, 謂 之 兩 物 又 非 兩 物, 謂 之 一 物 又 非 一 物 除 卻 心 即 無 性, 除 卻 性 即 無 心, 惟 就 一 物 中 分 剖 得 兩 物 出 來 方 可 謂 之 知 性 283 羅 欽 順 認 為 虛 靈 知 覺, 心 之 妙 也 ; 精 微 純 一, 性 之 真 也 284 二 者 有 明 顯 質 性 上 的 區 別 不 可 相 混 於 是 進 一 步 來 探 討, 心 具 神 明 認 知 之 作 用, 乃 能 思 之 官, 故 能 認 識 外 在 事 物 之 理 ; 而 性 則 為 人 之 價 值 上 必 然 如 此 之 理 的 體 現 然 而 二 者 卻 有 內 在 一 貫 性, 即 外 在 客 觀 之 理 經 由 心 之 神 明 妙 用 而 識 之 成 為 人 內 在 之 性 的 過 程 ; 換 言 之, 萬 物 所 具 之 萬 理, 無 一 非 心 所 認 知 之 對 象, 其 所 認 知 者 皆 成 為 本 性 中 道 德 之 成 分 不 過 此 暫 且 不 論 道 德 價 值 賦 予 的 部 份, 285 僅 就 其 心 性 的 理 論 架 構 來 討 論, 可 以 發 現 心 乃 認 知 之 器 官 故 能 發 為 神 用, 性 則 形 上 之 理 於 人 身 上 之 體 現, 二 者 各 有 其 屬 性 而 非 一 物 又 此 性 須 藉 心 之 神 用 而 被 認 知 發 用, 二 者 又 有 其 關 聯 性 因 此, 可 以 得 到 一 個 結 論, 就 是 若 從 質 性 上 而 言, 羅 欽 順 的 心 與 性 各 有 其 屬 性 而 不 可 相 混, 是 心 性 二 分 ; 但 若 從 作 用 上 而 言, 心 具 認 知 能 力, 性 為 心 所 認 知 之 對 象, 故 無 心 則 無 性, 反 之 若 無 被 認 知 之 性 的 存 在, 則 心 將 無 作 用 可 言, 是 無 性 則 281 ( 明 ) 羅 欽 順 : 困 知 記, 附 錄,< 與 林 次 崖 僉 憲 >, 頁 五 十 九 上 282 同 註 281, 卷 上, 頁 一 上 283 同 註 281, 卷 下, 頁 二 十 三 上 284 同 註 281, 卷 上, 頁 二 上 285 其 實 就 先 秦 至 宋 明 儒 學 而 言, 道 德 價 值 本 已 賦 予 在 儒 學 的 架 構 之 中 故 就 道 德 而 言, 其 所 討 論 的 問 題 在 於 此 道 德 實 踐 之 所 以 可 能 的 客 觀 先 驗 根 據, 即 心 性 理 論 ; 故 就 實 踐 歷 程 而 言, 此 道 德 是 否 能 具 體 實 踐, 即 為 主 觀 的 工 夫 入 路 因 此, 在 儒 學 系 統 中, 道 德 賦 予 是 確 實 在 儒 學 理 論 架 構 中, 使 儒 學 系 統 同 時 兼 含 本 體 與 工 夫 兩 層, 是 道 德 底 哲 學 的 結 構 ( 參 考 牟 宗 三 : 心 體 與 性 體, 冊 一,< 宋 明 儒 學 之 課 題 >, 頁 1~11 )

272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267 無 心 ; 故 在 作 用 上, 羅 欽 順 的 心 性 是 有 內 在 一 貫 性 的 思 路 此 時 羅 欽 順 的 心 與 性 既 是 不 可 相 混 的 二 分, 又 有 內 在 的 一 貫 性, 彷 彿 是 兩 種 理 路 之 衝 突 但 事 實 上 並 如 此 羅 欽 順 有 云 : 人 只 是 一 箇 心, 然 有 體 有 用, 本 體 即 性, 性 即 理, 故 名 之 曰 道 心 ; 發 用 便 是 情, 情 乃 性 之 欲, 故 名 之 曰 人 心, 須 兩 下 看 得 分 明 始 得 286 又 人 心 道 心, 只 是 一 箇 心 道 心 以 體 言, 人 心 以 用 言, 體 用 原 不 相 離, 如 何 分 得? 287 又 道 心, 性 也 ; 人 心, 情 也 心 一 也, 而 兩 言 之 者, 動 靜 之 分, 體 用 之 別 288 此 處 明 顯 將 心 區 分 為 兩 個 層 面 第 一 層 是 心, 一 也 的 籠 統 義 之 心 層 面 ; 第 二 層 則 是 人 心 與 道 心 的 層 面 其 中 人 只 有 一 心 的 心 一 也 層 面 是 同 時 包 含 了 人 心 與 道 心, 而 道 心, 寂 然 不 動 者 也, 至 精 之 體 不 可 見, 人 心, 感 而 遂 通 者 也, 至 變 之 用 不 可 測 289 於 是 第 一 層 之 心 就 同 時 兼 容 上 述 心 ( 虛 靈 知 覺 的 至 變 不 可 測 之 人 心 ) 與 性 ( 精 微 純 一 的 至 精 不 可 見 之 道 心 ) 二 者, 故 專 就 此 層 之 心 而 言, 心 一 也 是 寂 感 體 用 兼 具, 使 心 ( 人 心 )( 道 心 ) 的 內 在 一 貫 性 可 以 合 理 的 存 在, 是 心 性 合 一 的 層 面 但 若 就 第 二 層 言 人 心 與 道 心, 則 人 心 即 神 妙 不 可 測 之 心, 道 心 即 至 精 純 一 之 性, 是 各 有 其 質 性 而 不 可 相 混, 是 心 性 二 分 之 主 張 因 此, 羅 欽 順 的 心 性 關 係 在 第 一 層 面 是 心 性 合 一 的 思 路, 在 第 二 層 面 乃 是 心 性 二 分 的 理 論, 兩 個 層 面 是 同 時 並 存 的 概 念 所 以 羅 欽 順 才 會 有 體 用 原 不 相 離, 如 何 分 得 與 兩 言 之 者, 動 靜 之 分, 體 用 之 別 的 說 法 不 過, 羅 欽 順 本 質 上 雖 是 心 性 合 一 的 思 路, 但 事 實 上 卻 是 偏 重 第 二 層 的 表 述, 以 為 人 心 有 覺, 道 體 無 為 熟 味 此 兩 言, 可 以 286 ( 明 ) 羅 欽 順 : 困 知 記, 附 錄,< 答 劉 貳 守 煥 吾 >, 頁 二 十 四 上 287 同 註 286, 附 錄,< 答 林 次 崖 第 二 書 >, 頁 六 十 七 下 288 同 註 286, 卷 上, 頁 二 上 289 同 註 288

273 268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見 心 性 之 別 矣! 290 即 從 作 用 面 上 熟 味 其 中 的 道 理, 就 可 了 解 心 性 ( 道 心 人 心 ) 之 分 隱 了 因 此, 再 與 其 理 氣 觀 結 合 來 分 析, 羅 欽 順 之 所 以 否 定 心 性 合 一 的 說 法, 筆 者 以 為 其 因 應 在 於 羅 欽 順 始 終 徧 重 第 二 層 即 作 用 面 言 心 性 之 關 係, 但 本 質 上, 羅 欽 順 的 心 性 論 其 實 應 仍 是 其 理 氣 觀 的 延 伸 其 曾 云 : 蓋 仁 義 禮 智 皆 定 理, 而 靈 覺 乃 其 妙 用 凡 君 子 之 體 仁 合 禮 和 義 幹 事, 靈 覺 之 妙 無 往 而 不 行 乎 其 間, 理 經 而 覺 緯 也 以 此 觀 之, 可 以 見 心 性 之 辨 矣 蓋 心 之 所 以 靈 者, 以 有 性 焉, 不 謂 性 即 靈 也, 僕 嘗 言 : 天 地 間 非 太 極 不 神, 然 遂 以 太 極 為 神 則 不 可 即 此 義 也 291 又 易 大 傳 曰 : 一 陰 一 陽 之 謂 道 又 曰 : 陰 陽 不 測 之 謂 神 道 為 實 體, 神 為 妙 用, 雖 非 判 然 二 物, 而 實 不 容 於 相 混, 聖 人 所 以 兩 言 之 也 道 之 在 人, 則 道 心 是 也 ; 神 之 在 人, 則 人 心 是 也 292 羅 欽 順 此 處 仍 明 確 從 作 用 面 上 區 分 心 性 ( 道 心 人 心 ) 的 分 別 不 過 詳 細 探 究 其 本 源 處, 則 可 以 發 現 氣 之 神 在 人 而 為 人 心, 氣 之 道 ( 理 太 極 ) 在 人 則 為 道 心 ; 故 人 心 與 道 心 就 本 質 上 而 言, 一 為 陰 陽 之 氣 不 測 之 作 用 者, 一 為 陰 陽 之 氣 所 以 然 之 理 者, 二 者 同 時 為 本 體 之 氣 下 貫 於 具 體 形 質 之 人 身 上 的 表 現, 即 是 其 理 氣 與 心 性 的 結 合 然 而 此 觀 點 馬 上 產 生 一 個 疑 問, 就 是 既 然 羅 欽 順 本 質 上 是 心 性 合 一 之 論, 並 由 其 理 氣 觀 延 伸 而 來, 為 何 宗 羲 卻 直 言 批 評 羅 欽 順 心 性 為 二 分 之 說, 並 與 其 理 氣 觀 自 相 矛 盾 對 此, 劉 又 銘 先 生 表 示 羅 欽 順 的 理 氣 觀 與 心 性 觀 兩 者 之 間, 事 實 上 是 相 通 一 致 的, 而 宗 羲 對 其 的 評 論 完 全 是 個 誤 解 293 至 於 杜 保 瑞 先 生 則 認 為 羅 欽 順 的 思 路, 就 工 夫 實 踐 脈 絡 義 而 言, 心 與 性 一 ; 但 就 存 有 論 立 場 言, 則 心 性 290 ( 明 ) 羅 欽 順 : 困 知 記, 卷 上, 頁 三 十 三 下 291 同 註 290, 附 錄,< 復 張 甬 川 少 宰 >( 戊 戌 春 ), 頁 三 十 五 下 292 同 註 290, 續 卷 下, 頁 七 上 293 參 見 劉 又 銘 : 理 在 氣 中 - 羅 欽 順 王 廷 相 顧 炎 武 戴 震 氣 本 論 研 究, 頁 34~37

274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269 為 二, 故 杜 先 生 主 張 羅 欽 順 堅 守 理 氣 為 一, 心 性 為 二 之 論, 其 實 亦 是 自 成 一 家 之 言 294 因 此, 綜 合 前 述 的 推 論 以 及 兩 位 先 生 的 研 究 成 果 可 知, 宗 羲 或 許 不 明 瞭 羅 欽 順 的 理 氣 與 心 性 理 路 的 推 演, 而 下 了 錯 誤 的 結 論 不 過, 筆 者 認 為 尚 有 一 種 可 能 性, 就 是 宗 羲 應 是 十 分 了 解 其 理 氣 之 論, 所 以 在 宋 元 學 案 < 濂 溪 學 案 > 附 梨 洲 太 極 圖 講 義, 以 及 明 儒 學 案 < 諸 儒 學 案 中 一 > 文 莊 羅 整 菴 先 生 欽 順 中, 不 僅 採 用 羅 欽 順 的 理 氣 觀 點, 甚 至 幾 乎 是 完 整 模 仿 引 用 其 困 知 記 原 文, 更 直 言 先 生 ( 羅 欽 順 ) 之 論 理 氣, 最 為 精 確 295 此 即 表 示 宗 羲 對 羅 欽 順 理 氣 觀 的 重 視 與 贊 同 ; 然 而 宗 羲 對 其 心 性 觀 卻 有 不 同 的 論 點, 以 為 心 性 二 分 是 與 其 理 氣 觀 相 互 矛 盾 但 是 在 多 次 翻 閱 檢 視 困 知 記 一 書 後, 得 到 羅 欽 順 確 實 是 主 張 心 性 二 分 之 論, 明 顯 不 從 上 述 的 本 質 立 場 討 論 心 性, 而 是 作 用 層 面 探 討 心 性 之 屬 性, 是 偏 重 作 用 面 的 心 性 各 有 其 屬 性 的 二 分 主 張 所 以 宗 羲 或 許 是 為 了 避 免 後 人 對 其 心 性 產 生 似 一 又 似 二 的 混 淆 思 路, 故 宗 羲 實 事 求 是, 由 羅 欽 順 之 言 論 羅 欽 順, 即 針 對 其 心 性 二 分 之 處 提 出 修 正, 於 是 自 然 產 生 了 對 其 理 氣 與 心 性 互 異 的 評 論 至 此 可 以 得 到 一 個 結 論, 就 是 在 劉 杜 兩 位 先 生 研 究 基 礎 上, 以 及 前 述 推 論 羅 欽 順 本 質 上 應 是 心 性 為 一 的 觀 點, 正 可 以 反 顯 出 宗 羲 對 羅 欽 順 錯 誤 結 論 的 背 後 意 義, 其 實 正 凸 顯 宗 羲 的 內 在 理 路 是 主 張 心 性 為 一, 並 建 構 在 理 氣 為 一 的 模 型 基 礎 上, 是 理 氣 心 性 相 通 貫 的 理 論 系 統 296 因 此, 宗 羲 在 此 相 通 貫 的 立 場 下, 才 會 有 先 生 ( 羅 欽 順 ) 既 不 與 宋 儒 天 命 氣 質 之 說, 而 蔽 以 理 一 分 殊 之 一 言, 謂 理 即 是 氣 之 理, 是 矣 獨 不 曰 性 即 是 心 之 性 乎? 297 的 評 論, 直 接 指 出 理 氣 之 關 係 是 理 為 氣 之 理, 理 是 存 於 氣 中 的 理 氣 合 一 觀 ; 而 性 卻 非 心 之 性, 是 心 性 二 分 的 存 在, 明 顯 不 符 合 理 氣 合 一 思 路 的 延 伸 不 過, 這 並 不 表 示 宗 羲 是 以 形 式 上 的 對 比 合 一 來 論 理 氣 與 心 性, 而 是 依 其 自 身 的 內 在 一 貫 性 推 演, 故 不 得 不 再 由 宗 羲 的 內 在 理 路, 來 分 析 理 氣 心 性 個 別 之 關 係 故 以 下 分 從 三 點 來 討 論 294 參 見 杜 保 瑞 :< 羅 欽 順 存 有 論 進 路 的 理 氣 心 性 辨 析 >, 哲 學 與 文 化, 第 387 期,2006 年 8 月, 頁 101~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四 十 七,< 諸 儒 學 案 中 一 >, 文 莊 羅 整 菴 先 生 欽 順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葛 榮 晉 先 生 對 此 推 論 亦 有 完 全 相 同 的 觀 點, 其 云 : 黃 宗 羲 對 羅 欽 順 的 性 先 心 後 的 觀 點 以 及 分 裂 理 氣 與 心 性 的 統 一 性 的 做 法 的 批 評, 是 他 以 理 氣 說 明 心 性 的 徹 底 性 的 表 現, 是 他 的 理 論 的 一 貫 性 的 反 映 ( 黃 宗 羲 理 氣 說 的 邏 輯 結 構, 收 入 吳 光 主 編 黃 宗 羲 論 - 國 際 黃 宗 羲 學 術 討 論 會 論 文 集, 杭 州 : 浙 江 古 藉 出 版 社,1987 年 12 月 第 1 版 第 1 次 印 刷, 頁 220 ) 297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師 說 >, 羅 整 菴 欽 順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18

275 270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第 一, 理 氣 合 一 ( 參 考 第 三 章 第 二 節 ) 宗 羲 曾 云 : 陰 陽 皆 氣 也, 其 升 而 必 降, 降 而 必 升, 雖 有 參 差 過 不 及 之 殊, 而 終 必 歸 一, 是 即 理 也 298 天 地 間 祇 有 一 氣, 其 升 降 往 來 即 理 也 299 所 謂 理 者, 以 氣 自 有 條 理, 故 立 此 名 耳 300 等 處, 皆 明 確 表 示 本 體 之 氣 流 行 而 不 失 其 則 之 因, 在 於 有 莫 知 其 所 以 然 之 理 為 此 氣 化 內 在 理 則, 但 此 理 為 氣 之 理 301 即 非 離 開 氣 而 獨 立 存 在 之 理, 而 是 以 氣 之 理 的 形 式 存 於 氣 中, 為 本 體 之 氣 所 固 有 之 屬 性 換 言 之, 此 理 不 可 見, 見 之 於 氣 302, 即 此 理 為 具 體 存 有 之 理 則, 卻 又 無 形 抽 象 的 存 在, 僅 能 就 氣 化 流 行 上 體 悟 此 理, 是 理 在 氣 中 的 理 氣 合 一 思 路 不 僅 如 此, 宗 羲 更 將 此 思 路 具 體 下 貫 於 形 下 世 界, 無 論 就 形 質 之 人 而 言 形 色, 氣 也 ; 天 性, 理 也 有 耳 便 自 能 聰, 有 目 便 自 能 明, 口 與 鼻 莫 不 皆 然, 理 氣 合 一 也 303, 或 就 現 象 界 之 萬 事 萬 物 而 言 氣 本 一 也, 而 有 往 來 闔 闢 升 降 之 殊,. 卒 不 克 亂, 萬 古 此 寒 暑 也, 萬 古 此 生 長 收 藏 也 莫 知 其 所 以 然 而 然, 是 即 所 謂 理 也 304 ; 甚 至 就 綱 常 倫 物 之 則 而 言 仁 者 天 之 主 意, 待 人 而 凝, 理 不 離 氣 也 305 無 一 不 由 形 上 理 氣 合 一 觀 下 貫 至 形 下 具 體 世 界 之 落 實, 是 形 上 下 一 致 的 理 氣 合 一 主 張 第 二, 心 性 合 一 ( 參 考 本 章 第 二 節 ) 宗 羲 言 羅 欽 順 時, 即 表 明 人 受 氣 以 生, 祇 有 一 心 而 已,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心 也 ; 仁 義 禮 智, 性 也 凡 人 見 孺 子 入 井 而 怵 惕, 嘑 蹴 而 不 屑, 此 性 之 見 於 動 者 也 即 當 其 靜, 而 性 之 為 怵 惕 不 屑 者, 未 嘗 不 在 也 凡 動 靜 者, 皆 心 之 所 為 也, 是 故 性 者 心 之 性 明 確 在 氣 本 一 的 立 場 下, 細 究 心 與 性 之 關 係 從 心 之 感 而 遂 通 處 言, 心 體 流 行, 其 流 行 而 有 條 理 者, 即 性 也 306 ; 從 心 之 寂 然 298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十 三,< 浙 中 王 門 學 案 三 >, 知 府 季 彭 山 先 生 本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三,< 崇 仁 學 案 三 >, 恭 簡 魏 莊 渠 先 生 校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五 十,< 諸 儒 學 案 中 四 >, 肅 敏 王 浚 川 先 生 廷 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七,< 河 東 河 案 上 >, 文 清 薛 敬 軒 先 生 瑄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浩 然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七,< 形 色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宋 元 學 案, 卷 十 二,< 濂 溪 學 案 下 >, 附 棃 洲 太 極 圖 說 講 義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三,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七,< 仁 也 者 人 也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同 註 302

276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271 不 動 處 言, 愚 ( 宗 羲 ) 以 為 心 外 無 性, 307 以 性 未 嘗 離 此 心 而 獨 立 於 心 之 外 所 以 此 性 是 空 虛 無 可 想 像 308, 是 須 透 過 心 體 流 行 處 以 體 現 性, 即 性 不 可 見, 見 之 於 心 309, 故 其 以 性 者 心 之 性 之 具 體 存 有 卻 又 無 形 的 形 式, 附 於 心 之 中 而 非 心 外 之 一 物 因 此, 性 為 心 體 流 行 不 失 其 則 者, 並 以 心 之 性 的 形 態 存 於 心 之 中, 是 心 性 合 一 的 架 構 所 以 宗 羲 才 會 直 言 古 今 無 心 外 之 性, 世 人 恆 有 失 性 之 心, 乃 孟 子 不 言 失 其 本 性 而 言 失 其 本 心, 心 性 之 不 可 相 離 明 矣 310 第 三, 理 氣 心 性 合 一 從 上 述 兩 點 的 結 論 可 知, 理 氣 合 一 與 心 性 合 一, 是 各 有 其 質 形 與 作 用, 是 兩 個 獨 立 的 運 作 系 統 ; 但 此 是 否 就 說 明 了 宗 羲 之 思 路 為 理 氣 與 心 性 二 元 並 重 之 結 構 答 案 是 否 定 的 因 為 宗 羲 的 理 氣 心 性 其 實 本 是 合 一 之 狀 態 其 曾 明 確 表 示 云 : 心 即 氣 之 聚 於 人 者, 而 性 即 理 之 聚 於 人 者, 理 氣 是 一, 則 心 性 不 得 是 二 ; 心 性 是 一, 性 情 又 不 得 是 二 使 三 者 於 一 分 一 合 之 間, 終 有 二 焉, 則 理 氣 是 何 物? 心 與 性 情 又 是 何 物? 天 地 間 既 有 箇 合 氣 之 理, 又 有 箇 離 氣 之 理 ; 既 有 箇 離 心 之 性, 又 有 箇 離 性 之 情, 又 烏 在 其 為 一 本 也 乎? 311 宗 羲 認 為 理 氣 是 一 的 前 提 下, 不 僅 心 性 不 得 是 二, 性 情 亦 不 得 是 二, 其 中 性 情 不 得 是 二 的 主 張, 已 於 本 節 離 性 無 以 見 性 中 有 深 入 討 論, 故 不 再 贅 敍 不 過 此 處 確 實 回 答 了 理 氣 心 性 情 的 合 一 之 外 ; 更 明 顯 可 知 理 氣 合 一 與 心 性 合 一, 絕 非 形 式 結 構 上 的 對 比 相 應 之 合 一, 即 以 理 為 氣 之 理 離 氣 無 所 為 理 312 與 所 謂 理 者, 氣 之 流 行 而 不 失 其 則 者 也 313 等, 來 相 對 應 307 ( 明 ) 黃 宗 羲 : 宋 元 學 案, 卷 十 五,< 伊 川 學 案 上 >, 正 公 程 伊 川 先 生 頤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三,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七,< 盡 其 心 者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浩 然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案, 卷 八,< 朝 議 大 夫 奉 勑 提 督 山 東 學 政 布 政 司 右 參 議 兼 按 察 司 僉 事 清 溪 錢 先 生 墓 誌 銘 >, 校 勘 記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師 說 >, 羅 整 菴 欽 順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六 十 二,< 蕺 山 學 案 >, 忠 端 劉 念 臺 先 生 宗 周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二 十 二,< 江 右 王 門 學 案 七 >, 憲 使 胡 廬 山 先 生 直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593

277 272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性 為 心 之 性 離 心 無 所 為 性 314 與 心 體 流 行, 其 流 行 而 有 條 理 者, 即 性 也 315 等 處 因 為 細 究 宗 羲 此 言, 可 以 發 現 宗 羲 思 路 的 背 後 意 義, 明 確 以 心 乃 氣 之 聚 於 人 者, 性 為 氣 之 理 ( 理 ) 之 聚 於 人 者, 本 質 上 就 是 藉 由 氣 來 達 成 理 氣 與 心 性 的 相 通 貫, 使 理 氣 與 心 性 存 在 著 某 種 內 在 一 貫 性 而 合 一, 而 此 合 一 的 關 鍵 就 是 氣, 決 非 單 純 形 式 結 構 上 的 合 一 故 順 此 思 路 繼 續 推 論, 其 實 可 知 理 氣 心 性 合 一 就 是 兩 個 觀 點 的 結 合 首 先, 即 此 處 就 理 與 氣 心 性 的 結 構 而 言 宗 羲 曾 云 : 天 地 間 只 有 一 氣 充 周, 生 人 生 物 人 稟 是 氣 以 生, 心 即 氣 之 靈 處, 所 謂 知 氣 在 上 也 心 體 流 行, 其 流 行 而 有 條 理 者, 即 性 也 猶 四 時 之 氣, 萬 古 如 是, 若 有 界 限 於 間, 流 行 而 不 失 其 序, 是 即 理 也 理 不 可 見, 見 之 於 氣 ; 性 不 可 見, 見 之 於 心 ; 心 即 氣 也 316 又 通 天 地 亙 古 今 無 非 一 氣 而 已 氣 本 一 也, 而 一 動 一 靜, 一 往 一 來, 一 闔 一 闢, 一 升 一 降, 循 環 無 已 千 條 萬 緒, 紛 紜 膠 轕, 而 卒 不 克 亂, 莫 知 其 所 以 然 而 然, 是 即 所 謂 理 也 初 非 別 有 一 物, 依 於 氣 而 立, 附 於 氣 以 行 也 人 受 天 之 氣 以 生, 祇 有 一 心 而 已, 而 一 動 一 靜, 喜 怒 哀 樂, 循 環 無 已 千 頭 萬 緒, 轇 轕 紛 紜, 歷 然 不 能 昧 者, 是 即 所 謂 性 也 初 非 別 有 一 物 立 於 心 之 先, 附 於 心 之 中 也 317 又 夫 性 果 在 外 乎? 心 果 在 內 乎? 心 性 之 名, 其 不 可 混 者, 猶 之 理 與 氣, 而 其 終 不 可 得 而 分 者, 亦 猶 之 乎 理 與 氣 也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六 十 二,< 蕺 山 學 案 >, 忠 端 劉 念 臺 先 生 宗 周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浩 然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同 註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四 十 七,< 諸 儒 學 案 中 一 >, 文 莊 羅 整 菴 先 生 欽 順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師 說 >, 羅 整 菴 欽 順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18

278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273 由 上 述 引 文 可 知, 宗 羲 強 調 的 心 性 關 係, 其 實 就 是 其 理 氣 關 係 的 延 伸, 即 心 性 各 有 其 質 性 而 不 即, 又 性 為 心 之 性 而 不 離, 如 同 理 氣 之 不 即 不 離 之 關 係 ; 而 且 理 氣 與 心 性 又 各 有 其 作 用 系 統, 似 乎 是 二 元 性 的 存 在, 但 事 實 上, 此 二 組 作 用 系 統 卻 仍 本 於 氣 並 依 氣 之 理 以 行, 使 理 氣 心 性 在 結 構 上 合 一 於 氣 的 基 礎 上 簡 言 之, 就 是 在 天 為 氣 者, 在 人 為 心 ; 在 天 為 理 者, 在 人 為 性 理 氣 如 是, 則 心 性 亦 如 是, 決 無 異 也 319 即 透 過 氣 為 其 中 間 環 節 而 相 通 貫, 明 顯 在 本 體 之 氣 的 立 場 下, 完 成 理 氣 心 性 於 形 式 對 比 上 的 合 一 接 著, 再 由 理 氣 與 心 性 的 內 在 相 通 貫 之 作 用 而 言 宗 羲 有 云 : 夫 大 化 之 流 行, 只 有 一 氣 充 周 無 間, 循 環 無 端, 所 謂 生 生 之 為 易 也 聖 人 即 從 升 降 之 不 失 其 序 者, 名 之 為 理 其 在 人 而 為 惻 隱 羞 惡 恭 敬 是 非 之 心, 同 此 一 氣 之 流 行 也 聖 人 亦 即 從 此 秩 然 而 不 變 者, 名 之 為 性 故 理 是 有 形 之 性, 性 是 無 形 之 理, 先 儒 性 即 理 也 之 言, 真 千 聖 之 血 脈 也 而 要 皆 一 氣 為 之, 易 傳 曰 : 一 陰 一 陽 之 為 道 蓋 舍 陰 陽 之 氣, 亦 無 從 見 道 矣 320 又 大 化 流 行, 不 舍 晝 夜, 無 有 止 息 此 自 其 變 者 而 觀 之, 氣 也 ; 消 息 盈 虛, 春 之 後 必 夏, 秋 之 後 必 冬, 人 不 轉 而 為 物, 物 不 轉 而 為 人, 草 不 移 而 為 木, 木 不 移 而 為 草, 萬 古 如 斯, 此 自 其 不 變 者 而 觀 之, 理 也 在 人 亦 然, 其 變 者, 喜 怒 哀 樂 已 發 未 發 一 動 一 靜 循 環 無 端 者, 心 也 ; 其 不 變 者,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梏 之 反 覆, 萌 蘗 發 見 者, 性 也 321 宗 羲 此 處 言 理 氣 與 心 性 的 內 在 一 貫 性, 明 顯 從 兩 個 角 度 切 入 第 一, 就 生 成 立 場 來 看, 大 化 流 行 只 有 一 氣, 而 此 氣 下 貫 於 人 則 發 為 四 端 之 心, 然 此 四 端 之 心 雖 依 仁 義 禮 智 之 性 以 體 顯, 但 此 性 之 本 質 卻 仍 由 形 上 本 體 的 319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四 十 七,< 諸 儒 學 案 中 一 >, 文 莊 羅 整 菴 先 生 欽 順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案, 卷 三,< 與 友 人 論 學 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二,< 崇 仁 學 案 二 >, 文 敬 胡 敬 齋 先 生 居 仁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22

279 274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氣 之 理 而 來 因 此, 宗 羲 認 為 理 氣 心 性 若 就 本 質 而 言, 其 實 皆 一 氣 為 之, 即 皆 由 氣 本 體 生 化 以 成, 使 理 氣 與 心 性 透 過 氣 通 貫 上 下 而 合 一 ; 此 立 場 可 謂 是 上 述 在 天 為 氣 者, 在 人 為 心 ; 在 天 為 理 者, 在 人 為 性 的 進 一 步 證 明 故 宗 羲 才 會 直 言 : 離 氣 以 求 心 性, 吾 不 知 所 明 者 何 心, 所 見 者 何 性 322 即 在 生 化 立 場 上, 以 氣 作 為 理 氣 心 性 的 內 在 一 貫 之 本 質 而 此 論 點, 不 僅 是 上 述 氣 本 一 之 下 的 形 式 結 構 合 一 的 持 續 發 展 外, 更 在 此 架 構 基 礎 上, 轉 由 第 二 個 角 度 切 入, 即 就 作 用 立 場 來 討 論 宗 羲 以 為 氣 之 升 降 不 失 其 序 之 理 者, 於 人 身 之 表 現 即 為 心 體 秩 然 不 變 之 性 者, 明 顯 是 就 作 用 的 概 念 來 等 同 理 與 性, 並 從 變 與 不 變 的 論 辯 中, 凸 顯 理 與 性 之 特 點, 為 同 時 具 有 永 恆 普 遍 性 之 作 用 ; 所 以 宗 羲 表 示 無 氣 外 之 理, 生 之 謂 性, 未 嘗 不 是 然 氣 自 流 行 變 化, 而 變 化 之 中, 有 貞 一 而 不 變 者, 是 則 所 謂 理 也 性 也 323 是 明 顯 就 作 用 立 場 上, 說 明 理 氣 心 性 合 一 的 內 在 一 貫 性, 除 了 氣 的 本 質 一 貫 性 之 外, 更 確 實 指 出 氣 與 心 的 變 化 流 行 而 有 條 理 不 紊 之 因, 在 於 其 內 存 永 恆 不 變 之 理 則 作 用, 即 所 謂 理 性 因 此, 理 氣 與 心 性 兩 系 統 的 合 一, 是 可 經 由 氣 之 理 與 心 之 性 的 貞 一 不 變 之 作 用, 來 達 成 兩 系 統 在 作 用 上 亦 有 一 貫 性 的 相 通 所 以, 綜 合 來 看, 理 氣 心 性 的 合 一, 在 氣 本 一 的 立 場 上, 兩 系 統 的 組 織 結 構 在 本 質 上 是 合 一 的, 即 皆 由 氣 組 成 ; 故 理 氣 與 心 性 的 形 式 上 對 此 合 一, 才 能 透 過 氣 之 聯 結 而 成 為 有 意 義 的 存 在 若 就 作 用 立 場 而 言, 無 論 是 氣 本 體 與 心 體 在 寂 然 不 動 或 感 而 遂 通 之 時, 其 內 在 之 理 則 未 嘗 不 在, 並 以 氣 之 理 或 心 之 性 的 形 態 來 呈 現 其 流 行 不 失 其 序 之 作 用 ; 換 言 之, 氣 之 理 與 心 之 性 的 作 用 即 成 為 氣 或 心 內 在 所 必 存 之 作 用, 又 此 作 用 在 天 為 理 者, 在 人 為 性, 故 在 氣 本 體 與 心 體 存 在 的 同 時, 此 理 與 性 便 以 貞 一 不 變 之 作 用 內 存 於 氣 與 心 之 中, 並 在 此 同 時, 以 等 同 的 作 用 概 念 互 通 於 氣 與 心 之 間, 即 我 與 天 地 萬 物 一 氣 流 通, 無 有 礙 隔 故 人 心 之 理, 即 天 地 萬 物 之 理, 非 二 也 324 使 理 氣 與 心 性 又 有 作 用 上 的 一 致 性 而 相 通 貫 合 一 據 此, 宗 羲 就 是 表 示 : 理 也, 氣 也, 心 也, 歧 而 為 三, 不 知 天 地 間 祇 有 一 氣, 其 升 降 往 來 即 322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浩 然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六,< 生 之 謂 性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二 十 二,< 江 右 王 門 學 案 七 >, 憲 使 胡 廬 山 先 生 直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593

280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275 理 也 人 得 之 以 為 心, 亦 氣 也 325 又 先 生 ( 薛 敬 之 ) 之 論, 特 詳 於 理 氣, 其 言 未 有 無 氣 質 之 性 是 矣, 而 云 一 身 皆 是 氣, 惟 心 無 氣, 氣 中 靈 底 便 是 心, 則 又 歧 理 氣 而 二 之 也 氣 未 有 不 靈 者, 氣 之 行 處 皆 是 心, 不 僅 腔 子 內 始 是 心 也, 即 腔 子 內 亦 未 始 不 是 氣 耳 326 又 先 生 ( 盧 宁 忠 ) 謂 天 地 間 有 是 氣, 則 有 是 性, 性 為 氣 之 官, 而 綱 維 乎 氣 者, 是 矣 然 不 知 此 綱 維 者, 即 氣 之 自 為 綱 維, 因 而 名 之 曰 性 也 若 別 有 一 物 以 為 綱 維, 則 理 氣 二 矣 327 宗 羲 曾 直 言 氣 即 性 也 328 心 即 氣 也 329, 並 表 示 先 儒 性 即 理 也 之 言, 真 千 聖 之 血 脈 也 330 以 及 ( 孟 子 ) 言 求 放 心, 不 必 言 求 理 義 之 心 ; 言 失 其 本 心, 不 必 言 失 其 理 義 之 心, 則 以 心 即 理 也 孟 子 之 言 明 白 如 此, 奈 何 後 之 儒 者, 誤 解 人 心 道 心, 歧 而 二 之? 331 等, 其 背 後 意 義 明 顯 是 在 理 氣 心 性 合 一 的 立 場 下, 主 張 氣 即 性 心 即 氣 性 即 理 與 心 即 理 的 一 貫 性 思 路 ; 因 此, 順 此 思 路 前 進, 必 然 可 以 得 到 氣 即 理 的 理 氣 合 一 觀 與 心 即 性 的 心 性 合 一 觀 於 是 可 以 得 到 一 個 結 論, 就 是 宗 羲 主 張 氣 本 一 也, 以 氣 為 具 主 宰 義 與 生 化 義 之 本 體 者, 故 能 進 一 步 以 氣 為 理 氣 心 性 四 者 統 一 的 基 礎, 並 發 為 在 天 為 氣 者, 在 人 為 心 ; 在 天 為 理 者, 在 人 為 性 理 氣 如 是, 則 心 性 亦 如 是, 決 無 異 也 以 及 325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三,< 崇 仁 學 案 三 >, 恭 簡 魏 莊 渠 先 生 校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七,< 河 東 學 案 上 >, 同 知 薛 恩 菴 先 生 敬 之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五 十 四,< 諸 儒 學 案 下 二 >, 盧 冠 巖 先 生 宁 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二 十 七,< 南 中 王 門 學 案 三 >, 中 丞 楊 幼 殷 先 生 豫 孫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浩 然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案, 卷 三,< 與 友 人 論 學 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六,< 仁 人 心 也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141

281 276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心 即 氣 之 聚 於 人 者, 而 性 即 理 之 聚 於 人 者, 理 氣 是 一, 則 心 性 不 得 是 二 332 之 觀 點, 明 顯 是 將 理 氣 合 一 延 伸 為 心 性 合 一 合 言 之, 理 氣 心 性 在 本 體 之 氣 的 架 構 下, 無 論 是 形 式 上 的 類 比 或 作 用 上 的 一 致 性, 透 過 氣 的 相 通 貫 才 能 成 為 有 意 義 的 合 一 然 而 此 理 氣 心 性 合 一 的 理 論, 是 否 有 其 具 體 實 踐 的 實 用 效 能 呢, 對 此, 宗 羲 有 云 : 蓋 天 地 之 氣, 有 過 有 不 及, 而 有 愆 陽 伏 陰, 豈 可 遂 疑 天 地 之 氣 有 不 善 乎? 夫 其 一 時 雖 有 過 不 及, 而 萬 古 之 中 氣 自 如 也, 此 即 理 之 不 易 者 人 之 氣 稟, 雖 有 清 濁 強 弱 之 不 齊, 而 滿 腔 惻 隱 之 心, 觸 之 發 露 者, 則 人 人 所 同 也 此 所 謂 性, 即 在 清 濁 強 弱 之 中, 豈 可 謂 不 善 乎? 若 執 清 濁 強 弱 遂 謂 性 有 善 有 不 善, 是 但 見 一 時 之 愆 陽 伏 陰, 不 識 萬 古 常 存 之 中 氣 也 所 謂 理 者, 以 氣 自 有 條 理, 故 立 此 名 耳 亦 以 人 之 氣 本 善, 故 加 以 性 之 名 耳 如 人 有 惻 隱 之 心, 亦 只 是 氣 因 其 善 也, 而 謂 之 性 333 由 於 宗 羲 重 氣 的 務 實 思 路, 使 其 注 意 到 現 實 世 界 無 論 是 大 自 然 現 象 或 人 倫 綱 常, 皆 偶 有 愆 陽 伏 陰, 失 其 本 然 之 理 336 的 客 觀 事 實 之 情 形 存 在 但 宗 羲 認 為 其 一 時 雖 有 過 不 及, 而 萬 古 之 中 氣 自 如 也 即 指 出 只 有 萬 古 常 存 之 中 氣 才 是 氣 化 流 行 必 然 之 表 現, 而 愆 陽 伏 陰 只 是 偶 然 之 現 象, 此 偶 然 又 在 必 然 之 中, 使 愆 陽 伏 陰 成 為 氣 化 流 行 中 必 然 之 規 律 性 發 展, 即 理 之 不 易 者 因 此, 宗 羲 順 此 思 路 將 形 上 本 體 氣 中 的 氣 之 理 下 貫 於 具 體 形 質 之 人 身 上, 以 為 人 稟 氣 雖 有 清 濁 強 弱 之 不 齊, 但 其 心 體 卻 本 萬 古 常 存 之 中 氣 而 來 故 表 現 為 善 性, 是 不 受 愆 陽 伏 陰 一 時 偶 然 失 332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師 說 >, 羅 整 菴 欽 順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五 十,< 諸 儒 學 案 中 四 >, 肅 敏 王 浚 川 先 生 廷 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黃 宗 羲 : 氣 之 流 行, 不 能 無 過 不 及, 而 往 而 必 返, 其 中 體 未 嘗 不 在 如 天 之 亢 陽 過 矣, 然 而 必 返 於 陰 ; 天 之 恆 雨 不 及 矣, 然 而 必 返 於 晴 向 若 一 往 不 返, 成 何 造 化 乎? ( 明 儒 學 案, 卷 二 十 七,< 南 中 王 門 學 案 三 >, 中 丞 楊 幼 殷 先 生 豫 孫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冊 七, 頁 720 ) 335 黃 宗 羲 : 天 地 之 生 萬 物, 仁 也 帝 王 之 養 萬 民, 仁 也 宇 宙 一 團 生 氣, 聚 於 一 人, 故 天 下 歸 之, 此 是 常 理 自 三 代 以 後, 往 往 有 以 不 仁 得 天 下 者, 乃 是 氣 化 運 行, 當 其 過 不 及 處, 如 日 食 地 震, 而 不 仁 者 應 之, 久 之 而 天 運 復 常, 不 仁 者 自 遭 隕 滅 ( 孟 子 師 說, 卷 四,< 三 代 之 得 天 下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冊 一, 頁 90 ) 336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二 十 九,< 北 方 王 門 學 案 >, 侍 郎 楊 晉 菴 先 生 東 明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756

282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277 理 之 現 象 影 響 所 以, 筆 者 以 為 宗 羲 此 處 不 從 單 純 的 理 氣 觀 下 貫 心 性 觀 之 形 式 對 比 來 說 明 理 氣 心 性 合 一, 而 是 藉 由 愆 陽 伏 陰 的 不 確 定 因 素, 進 一 步 凸 顯 由 理 氣 觀 所 延 伸 的 心 性 觀 ; 這 兩 系 統 的 合 一 是 不 受 外 在 環 境 條 件 所 限 制, 是 必 然 性 的 合 一 因 此, 此 必 然 性 的 合 一 不 僅 提 供 了 道 德 倫 理 發 展 的 根 本 本 源 處, 更 保 證 了 現 實 人 倫 綱 常 的 必 然 實 踐 至 此 可 以 得 到 一 個 結 論, 就 是 宗 羲 理 氣 心 性 是 必 然 性 的 合 一, 此 合 一 是 其 理 氣 觀 自 然 之 發 展 為 心 性 觀 的 結 果, 是 將 形 上 氣 本 體 具 體 落 實 於 形 質 之 人 中, 使 人 成 為 具 有 善 性 與 道 德 實 踐 能 力 者, 明 顯 是 理 氣 觀 延 伸 為 心 性 觀 之 具 體 實 踐 的 合 一 對 此, 王 俊 彥 先 生 亦 有 類 似 的 論 點, 其 云 : ( 黃 宗 羲 ) 由 實 然 層 的 流 行 不 已 說 氣, 而 氣 化 不 已 中 的 指 導 原 則 是 理 理 氣 觀 下 貫 為 心 性 論, 故 人 倫 日 用 中, 不 論 已 發 未 發, 動 靜 相 生, 循 環 無 端 的 具 體 的 創 生 作 用 是 心, 而 貞 定 護 持 心 之 創 生 的 道 德 本 質 則 是 性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心 循 環 無 端 的 創 生, 是 即 喜 怒 的 氣 質 流 動 層 面 說 性 淵 然 不 變 的 道 德 性 向, 是 即 惻 隱 之 情 的 層 面 而 說 的 故 心 之 著 性, 性 之 定 心 皆 即 氣 質 而 說, 不 可 離 氣 質 另 說 一 超 越 之 性 體 337 此 處 所 論 宗 羲 的 理 氣 心 性 關 係, 明 顯 亦 是 在 理 氣 的 架 構 上 論 心 性, 以 具 體 創 生 作 用 為 心, 其 所 創 生 的 道 德 本 質 為 性, 即 理 氣 觀 下 貫 為 心 性 論 的 發 展 至 此, 可 以 再 次 證 明 宗 羲 主 張 理 氣 心 性 合 一, 決 非 形 式 上 的 對 比, 而 是 其 內 在 思 路 發 展 的 必 然 結 果 即 在 氣 本 一 也 之 基 礎, 本 質 上 理 氣 心 性 透 過 氣 而 合 一 ; 作 用 上 理 氣 與 心 性 又 有 其 內 在 貞 一 不 變 之 理 的 上 下 貫 穿 一 致 性 的 合 一 ; 更 在 氣 的 重 實 踐 立 場 下, 由 理 氣 觀 下 貫 為 心 性 觀, 使 其 在 道 德 倫 理 層 面, 有 了 形 上 本 體 系 統 的 支 持 而 完 成 道 德 實 踐, 以 達 到 現 實 層 面 的 合 一, 即 人 有 惻 隱 之 心, 亦 只 是 氣 因 其 善 也, 而 謂 之 性 是 實 然 層 的 理 氣 心 性 合 一 王 俊 彥 :< 陳 確 的 性 善 論 與 明 清 氣 學 >, 收 入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主 編 發 皇 華 語. 涵 詠 文 學 - 中 國 文 化 暨 華 語 文 教 學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 有 限 公 司,2009 年 12 月 初 版 ) 頁 126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宗 羲 此 處 其 實 隱 含 了 另 一 觀 點, 就 是 先 天 性 善 的 存 在 故 此 處 不 得 不 對 此 做 一 討 論 宗 羲 以 為 人 之 氣 本 善, 故 加 以 性 之 名 耳 不 僅 明 顯 保 有 傳 統 性 善 之 先 驗 論 觀 點 外, 更 是 由 氣 善 順 說 至 性 善 ; 然 宗 羲 對 此 形 上 氣 本 體 性 善 的 立 場, 並 非 一 味 的 接 受 儒 家 言 人 之 性 由 中 庸 天 命 之 謂 性 易 傳 繼 善 成 性 的 本 體 宇 宙 論 說 法, 或 孟 子 經

283 278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綜 合 而 言, 宗 羲 的 理 論 系 統 必 須 是 建 立 在 理 氣 心 性 合 一 的 整 體 架 構 之 中 ; 其 理 氣 的 系 統, 以 形 上 本 體 之 氣 生 化 形 下 具 體 世 界, 而 形 上 氣 之 理 亦 隨 之 下 貫 為 形 下 萬 事 萬 物 之 理, 即 由 本 體 層 之 理 氣 向 下 貫 穿 而 建 構 出 完 整 現 實 世 界 之 宇 宙 生 成 論 其 心 性 的 系 統, 則 將 上 述 氣 化 之 世 界, 賦 予 了 人 文 價 值 意 義, 即 透 過 人 的 道 德 實 踐 能 力 使 氣 化 世 界 成 為 有 意 義 的 存 在, 而 不 是 一 機 械 式 比 對 的 無 價 值 賦 予 意 義 之 世 界 因 此, 理 氣 與 心 性 這 兩 個 系 統, 其 實 是 一 不 可 分 別 的 整 體 架 構, 所 以 理 氣 觀 若 無 心 性 內 涵 的 支 持, 則 將 淪 為 氣 命 ; 心 性 觀 若 無 理 氣 之 架 構, 其 將 淪 為 空 談 所 以 宗 羲 為 了 完 整 其 理 氣 觀 的 內 涵, 並 提 供 其 心 性 觀 的 支 撐, 必 然 是 主 張 理 氣 心 性 合 一 至 此, 可 以 得 到 一 個 結 論, 就 是 宗 羲 主 張 理 氣 合 一, 而 理 雖 是 此 氣 之 流 行 不 失 其 則 者, 但 其 以 氣 之 理 的 形 式 存 於 氣 之 中, 而 見 之 於 氣 上 ; 相 對 而 言, 心 性 關 係 亦 是 如 此, 性 為 心 體 流 行 之 條 理 者, 並 以 心 之 性 的 形 式 存 於 心 中, 亦 見 之 於 心 因 此 理 與 性 皆 就 氣 與 心 之 活 動 不 失 其 則 而 言, 並 在 本 質 上 以 氣 之 理 與 心 之 性 的 形 式 與 氣 心 合 一, 完 成 了 形 式 上 的 對 比 合 一 ; 之 後, 宗 羲 再 進 一 步 於 氣 本 一 也 的 基 礎 上, 主 張 心 即 氣 也, 於 是 心 成 為 了 溝 通 理 氣 與 心 性 的 關 鍵, 使 天 地 之 理 即 吾 心 之 理, 故 此 心 當 然 能 參 贊 天 地 之 化 育 不 過, 細 究 心 即 氣 也 的 根 本 處, 可 發 現 此 心 畢 竟 本 之 於 氣, 其 心 中 之 性 亦 氣 之 理 而 來, 故 此 時 理 氣 心 性 藉 由 心 的 合 一, 轉 變 成 透 過 氣 以 合 一, 氣 反 而 取 代 了 心 成 為 了 二 者 互 通 的 中 間 環 節 ; 所 以 心 與 氣 雖 同 時 皆 為 理 氣 心 性 合 一 的 關 鍵 者, 但 其 互 相 通 貫 的 過 程 中, 其 實 可 以 感 受 到 宗 羲 是 偏 重 藉 由 氣 以 完 成 其 理 氣 心 性 合 一 的 基 本 元 素, 而 心 則 是 此 本 體 之 氣 於 人 身 上 發 為 主 宰 作 用 的 轉 換 性 說 法, 其 本 質 上 仍 是 以 氣 為 主 總 之, 宗 羲 由 道 德 自 覺 而 道 德 實 踐 的 以 心 善 言 性 善 之 觀 點 這 兩 條 進 路 ( 蔡 仁 厚 先 生 以 為 孟 子 言 不 忍 人 之 心 四 端 之 心, 皆 是 通 過 心 善 以 指 證 性 善, 是 即 心 言 性, 以 心 善 言 性 善 的 思 路 參 考 孔 孟 荀 哲 學,< 孟 子 的 心 性 論 >, 臺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1994 年 9 月 第 4 次 印 刷, 頁 198~ 頁 210 ) 而 是 透 過 愆 陽 伏 陰 的 思 辯 過 程, 以 反 證 性 善 之 先 天 絕 對 存 在, 即 氣 化 流 行 雖 一 時 有 過 與 不 及, 但 此 過 與 不 及 本 身 卻 是 整 體 流 行 中 必 然 產 生 之 現 象 而 成 為 一 必 然 之 規 律 性 因 此, 宗 羲 順 此 天 地 不 能 無 愆 陽 伏 陰 之 理 ( 參 考 第 三 章 第 四 節 ) 的 思 路 前 進, 就 自 然 產 生 出 若 有 不 合 此 理 之 不 易 者, 即 與 之 相 對 立 的 失 理 之 情 形 時, 二 者 在 類 比 的 作 用 下, 將 延 伸 轉 化 為 理 之 不 易 者 之 善 與 失 理 之 惡 的 相 對 立 ; 故 在 愆 陽 伏 陰 的 架 構 中, 此 善 成 為 萬 古 常 存 之 中 氣 而 以 本 體 性 質 存 在, 然 惡 只 是 暫 時 性 的 存 有, 不 具 永 恆 普 遍 義 因 此, 宗 羲 除 了 藉 由 氣 化 流 行 不 失 其 則 是 所 謂 理 也 性 也 的 主 張, 來 正 面 肯 定 性 的 合 理 表 現 即 善 之 外, 更 從 愆 陽 伏 陰 的 立 場 上, 反 推 得 一 永 恆 不 變 之 理 則, 此 理 則 即 證 明 了 性 善 是 必 然 性 存 在, 非 外 鑠 於 我 所 以 宗 羲 的 本 體 之 氣, 其 實 是 隱 含 了 先 天 性 善 的 思 路, 雖 於 中 庸 易 傳 以 及 孟 子 性 善 的 主 張 相 合, 但 其 推 論 過 程 則 是 由 氣 善 言 性 善, 與 中 庸 易 傳 由 形 而 上 的 統 體 一 路 貫 穿 道 體 性 體, 或 孟 子 由 心 善 言 性 善 的 性 體 與 心 體 通 而 為 一, 在 理 路 上 是 有 差 異 的

284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279 以 為 心 即 氣 氣 即 性 性 即 理 心 即 理 以 及 理 氣 合 一 心 性 合 一, 其 實 是 一 致 性 的 主 張, 即 透 過 氣 之 滲 透 而 建 立 其 共 同 的 內 在 一 貫 性, 而 此 一 貫 性 即 理 氣 觀 下 貫 至 心 性 論 的 內 在 所 以 然 而 然 之 必 然 發 展, 自 然 成 為 宗 羲 主 張 合 一 性 思 路 之 基 礎, 進 而 完 成 了 理 氣 心 性 合 一 的 整 體 義 理 模 型 架 構 三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與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之 圓 融 合 一 通 過 前 述 的 推 論 可 知, 宗 羲 提 出 理 為 氣 之 理, 離 氣 無 所 為 理 性 為 心 之 性, 離 心 無 所 為 性, 以 及 離 情 無 以 見 性 等 心 性 合 一 性 情 合 一 理 氣 合 一 之 主 張, 是 可 以 同 時 成 立 於 理 氣 心 性 合 一 的 架 構 之 上 由 此 可 見, 宗 羲 確 實 是 建 構 了 一 個 理 氣 心 性 合 一 的 義 理 體 系 模 型 ; 因 此, 若 進 一 步 探 討 其 理 氣 與 心 性 的 結 合 過 程, 將 無 可 避 免 的 觸 及 到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與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兩 條 看 似 矛 盾 對 立 的 思 路 對 此, 於 是 產 生 了 各 種 紛 紜 的 研 究 成 果 ; 或 偏 重 於 氣 之 一 端, 而 由 唯 物 的 立 場, 主 張 氣 不 僅 是 一 真 實 存 有 之 形 上 實 體 概 念 而 已, 更 是 具 體 建 立 現 實 世 界 的 基 礎 物 質 並 透 過 物 質 世 界 之 自 然 規 律, 來 證 明 現 實 客 觀 之 世 界 的 運 作 及 其 必 然 存 在 性 ; 或 偏 重 於 心 之 一 端, 以 唯 心 的 角 度, 來 解 釋 人 心 所 創 造 的 觀 念 與 精 神 意 志, 其 實 才 是 構 成 主 觀 世 界 存 在 的 基 礎, 即 由 主 觀 精 神 所 認 定 之 世 界, 才 是 真 實 之 世 界 然 而, 筆 者 認 為 造 成 偏 重 盈 天 地 皆 氣 或 盈 天 地 皆 心 之 因, 事 實 上 在 於 研 究 方 法 的 不 同 而 導 致 有 所 偏 重 故 在 討 論 盈 天 地 皆 氣 或 心 之 前, 則 必 須 先 對 此 研 究 方 法 做 一 分 析 中 國 的 義 理 之 學, 長 期 以 來 受 到 西 方 德 謨 克 利 特 339 與 柏 拉 圖 340 兩 個 對 立 339 德 謨 克 利 特 (Demokritos 約 西 元 前 460~ 前 370 年 ) 認 為 宇 宙 世 界 的 構 成, 在 水 火 氣 土 四 個 元 素 後 面, 尚 有 一 更 原 始 更 根 本 的 元 素, 即 原 子 (Atoma) 的 存 在 其 繼 承 發 展 原 子 論 學 說, 指 出 宇 宙 空 間 中 只 有 原 子 與 虛 空, 其 中 原 子 是 不 可 分 割 的 具 體 物 質 性 微 粒, 而 虛 空 則 是 此 原 子 分 合 的 作 用 空 間, 亦 是 真 客 觀 的 存 在 因 此, 德 謨 克 利 特 進 一 步 主 張 整 個 世 界 皆 由 原 子 所 構 成, 而 原 子 的 結 合 與 分 離, 皆 只 有 量 的 多 寡 並 沒 有 質 的 差 別 ; 所 以 現 實 的 世 界, 就 是 原 子 虛 空 以 及 原 子 的 分 合 所 組 織 而 成, 是 具 體 物 質 性 的 存 有, 是 沒 有 神 明 存 在 的 空 間 故 鄔 昆 如 先 生 指 出 德 謨 克 利 圖 斯 ( 德 謨 克 利 特 另 一 中 文 譯 名 ) 對 宇 宙 太 始 的 探 討, 採 取 了 元 素 的 課 題 為 中 心, 以 為 一 切 都 是 原 子 構 成 的, 是 唯 物 論 的 宇 宙, 是 主 張 機 械 唯 物 的 ( 參 考 鄔 昆 如 : 西 洋 百 位 哲 學 家, 臺 北 : 東 大 圖 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1984 年 1 月 再 版, 頁 409~ 頁 411 ) 不 過, 最 後 要 特 別 說 明, 德 謨 克 利 特 的

285 280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341 思 路 的 影 響, 產 生 了 唯 物 與 唯 心 兩 種 互 異 的 分 析 研 究 法 ; 於 是 造 成 利 用 這 兩 種 的 分 析 研 究 法, 將 傳 統 中 國 義 理 之 學, 區 分 為 唯 物 與 唯 心 兩 大 派 故 張 342 岱 年 先 生 即 據 此 分 類 研 究, 進 一 步 推 得 先 秦 時 期 的 孔 墨 老 哲 學 即 屬 唯 心 論, 管 子 惠 子 荀 子 則 屬 唯 物 論 ; 到 了 漢 代, 王 充 反 對 天 人 感 應 之 虛 言, 發 展 了 唯 物 思 想 ; 然 魏 晉 的 王 弼 卻 提 出 以 無 為 本 的 觀 念, 超 越 一 切 相 對 的 絕 對, 又 是 一 唯 心 思 路, 而 裴 頠 的 崇 有 論, 認 為 有 是 物 質 性 的 存 在, 又 是 唯 物 的 主 張 ; 直 至 宋 明 時 期, 其 中 心 問 題 在 於 氣 理 心 三 者 孰 為 本 體, 於 是 氣 是 物 質 性, 理 是 觀 念 性, 心 是 精 神 性, 而 形 成 了 程 朱 性 即 理 理 在 氣 先 的 客 觀 唯 心 論, 與 陸 王 心 即 理 心 外 無 理 的 主 觀 唯 心 論, 以 及 王 廷 相 王 夫 之 等 以 氣 為 本 的 唯 物 論 者 以 上 推 論 明 顯 將 中 國 哲 學 義 理 思 想 分 類 為 唯 物 與 唯 心 兩 大 派, 是 兩 種 無 法 圓 融 的 二 律 背 反 故 筆 者 以 為 此 對 中 國 思 想 的 區 分, 雖 看 似 正 確 而 言 之 成 理, 但 這 是 由 於 運 用 了 西 方 的 研 究 方 法, 來 針 對 中 國 某 一 時 間 或 某 一 人 的 思 路, 作 組 織 邏 輯 上 的 分 類, 認 為 其 以 物 質 性 為 本 體 基 礎 者, 則 屬 於 之 於 唯 物, 而 以 精 神 意 志 創 生 了 宇 宙 者, 便 屬 之 於 唯 心 此 單 純 的 分 析 結 果, 不 是 造 成 偏 重 物 質 之 唯 物, 就 是 偏 重 精 神 之 唯 心 的 局 限 性 結 論 ; 接 著 便 以 此 結 論 來 判 定 其 思 想 結 構 之 屬 性, 完 全 是 西 方 邏 輯 推 理 角 度 來 分 析 中 國 義 理 之 學 其 實 並 不 一 定 符 合 中 國 本 身 的 義 理 思 想 發 展 因 為 儒 家 天 人 合 一 的 原 子 論, 主 張 原 子 經 由 彼 此 碰 撞 而 形 成 了 旋 渦, 在 旋 渦 運 動 中, 原 子 重 新 次 序 排 列 而 產 生 各 種 新 的 混 合 物 此 論 雖 為 現 代 原 子 科 學 發 展 奠 定 了 基 礎, 但 它 仍 是 一 種 哲 學 上 的 推 論, 並 非 科 學 上 的 理 論 柏 拉 圖 (Platon 約 西 元 前 427~ 前 347 年 ) 主 張 人 感 官 所 認 知 構 成 的 具 體 世 界 是 有 生 有 滅 的, 所 以 是 一 個 不 真 實 的 虛 幻 世 界 只 有 透 過 理 型, 以 非 存 在 的 存 在, 即 不 同 於 德 謨 克 利 特 的 物 質 性 具 體 存 在, 而 是 以 理 念 或 概 念 的 形 式, 真 實 的 抽 象 存 有 ; 並 認 為 由 此 超 越 的 理 型 所 架 構 之 理 想 世 界, 才 是 永 存 不 息 的 唯 一 真 實 世 界 因 此, 柏 拉 圖 的 宇 宙 現 實 世 界 都 是 根 據 理 型 所 推 演 出 來 的 摹 本, 而 理 型 的 最 高 目 標 就 是 至 善, 是 道 德 價 值 本 體 論 以 及 生 化 論 的 結 合, 成 為 宇 宙 最 終 境 界, 亦 是 認 知 與 真 理 的 泉 源 故 傅 佩 榮 先 生 指 出 柏 拉 圖 的 理 型 論, 顯 然 已 經 從 先 蘇 期 的 哲 學 跨 出 了 一 大 步 他 突 破 先 蘇 期 素 樸 的 唯 物 論, 肯 定 了 非 物 質 的 與 不 可 見 的 存 有, 指 明 它 不 僅 不 是 此 世 的 影 象, 反 而 要 比 這 個 物 質 世 界 更 為 真 實 ( 傅 佩 榮 : 柏 拉 圖, 臺 北 : 東 大 圖 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1998 年 6 月 初 版, 頁 85 ) 所 以, 柏 拉 圖 的 理 型 可 謂 是 第 一 性 者, 而 具 體 物 質 世 界 則 為 第 二 性 者, 是 受 理 型 所 決 定 認 知 的 故 在 此 思 想 架 構 下, 人 的 精 神 主 體 美 滿 和 諧 的 同 時, 亦 是 宇 宙 整 體 結 構 的 完 美 呈 現, 當 然, 柏 拉 圖 並 不 是 簡 單 地 機 械 地 把 這 些 思 想 成 分 拼 湊 在 一 起, 而 是 依 據 當 時 社 會 的 需 要, 將 這 些 思 想 原 則 融 會 一 起 加 以 發 揮, 形 成 了 客 觀 唯 心 主 義 的 理 念 論, 並 且 以 理 念 論 為 中 心 建 立 了 他 的 宇 宙 論 知 識 論 以 及 政 治 倫 理 說 國 家 說, 形 成 了 歐 洲 哲 學 史 上 第 一 個 龐 大 的 唯 心 主 義 體 系 ( 全 增 嘏 主 編 西 方 哲 學 史 上 冊, 上 海 : 人 民 出 版 社,1991 年 8 月 第 1 版 第 6 次 印 刷, 頁 134 ) 參 考 張 岱 年 : 中 國 哲 學 大 綱,< 再 版 序 言 >, 頁 2 同 註 341, 頁 3

286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281 主 張, 以 及 老 莊 天 地 與 我 並 生, 而 萬 物 與 我 為 一 343 等 思 路, 明 顯 皆 是 精 神 與 實 體 的 結 合, 絕 非 單 一 唯 物 觀 點 或 唯 心 主 張 所 能 斷 定 因 此, 若 定 要 以 西 方 的 研 究 方 法 來 分 論 中 國 義 理 之 學, 將 造 成 非 全 盤 性 而 局 限 於 一 隅 的 研 究 成 果 例 如, 對 張 載 本 體 論 的 研 究, 就 氣 而 論, 氣 為 第 一 性 的 客 觀 物 質 存 在 ; 若 就 理 而 論, 則 理 又 取 代 氣 成 為 第 一 性 的 主 觀 精 神 存 有, 於 是 理 與 氣 究 竟 孰 為 第 一 性, 孰 為 第 二 性, 遂 成 了 無 法 解 決 的 困 難 所 以, 要 真 正 了 解 宗 羲 盈 天 地 皆 心 與 盈 天 地 皆 氣 的 內 涵, 筆 者 以 為 必 須 恢 復 到 傳 統 中 國 的 圓 融 義 理 思 路 來 推 理, 並 非 唯 物 或 唯 心 二 擇 一 的 結 果 故 就 儒 家 義 理 之 學 而 言, 絕 對 不 是 非 屬 之 於 抽 象 的 本 體 概 念 外, 便 是 歸 之 於 宇 宙 生 化 之 實 體 者 ; 而 應 是 概 念 與 實 體 的 圓 融 合 一, 此 圓 融 合 一 可 謂 是 以 本 體 宇 宙 論 344 為 基 礎, 並 同 時 由 此 本 體 宇 宙 者 不 自 覺 的 自 我 呈 現 其 具 體 實 踐 之 能 力 換 言 之, 即 是 儒 家 天 道 與 性 命 之 相 通 貫, 並 發 為 仁 義 禮 智 道 德 行 為 的 整 體 過 程, 此 過 程 非 向 內 求 取, 而 是 反 求 諸 己 之 結 果 ; 故 儒 家 的 義 理 之 學, 是 徹 上 徹 下 之 通 貫, 是 不 容 分 而 為 二 的 圓 融 合 一 觀 根 據 上 述 觀 點, 並 不 是 反 對 運 用 西 方 的 研 究 方 法, 而 是 西 方 的 研 究 方 法 雖 可 以 精 確 分 析 其 個 別 思 想 體 系, 並 建 立 一 邏 輯 性 結 論, 但 此 結 論 本 身 卻 仍 有 其 內 在 局 限 性 而 偏 於 唯 物 或 唯 心 一 隅, 是 無 法 圓 融 的 整 體 觀 照 儒 家 義 理 之 學, 即 天 人 合 一 的 思 想 架 構 對 此, 筆 者 以 為 應 是 先 立 足 在 本 體 宇 宙 論 的 基 礎 上, 並 賦 予 其 形 下 具 體 實 踐 義, 使 形 上 本 體 乃 形 下 發 用 之 根 本, 形 下 之 作 用 即 支 撐 形 上 之 理 論, 而 回 歸 中 國 傳 統 的 義 理 之 學 研 究 角 度 ; 在 理 郭 慶 藩 輯 莊 子 集 釋, 卷 一 下,< 齊 物 論 > 第 二 ( 臺 北 : 華 正 書 局 有 限 公 司,1991 年 8 月 版 ), 頁 79 牟 宗 三 先 生 曾 本 體 宇 宙 論 地 說 解 張 載 太 和 篇 : 氣 聚, 則 離 明 得 施 而 有 形 ; 氣 不 聚, 則 離 明 不 得 施 而 無 形 以 為 離 卦 為 火, 火 乃 光 明 之 象 徵, 故 離 亦 明 也, 所 以 離 明 乃 同 義 複 疊 之 詞, 皆 同 指 神 體 之 虛 明 照 鑑 而 言 因 此 虛 體 神 體 妙 運 一 切, 充 塞 無 間, 即 是 明 之 照 鑑 一 切, 充 塞 無 間 但 通 過 氣 之 聚 散 而 有 隱 顯 耳 雖 有 隱 顯, 而 虛 體 常 存 ( 參 考 心 體 與 性 體, 冊 一, 頁 467~ 頁 469) 故 藉 由 此 處 分 析 可 知, 牟 先 生 的 宇 宙 本 體 論 明 顯 是 實 有 之 本 體 與 生 化 之 作 用 的 合 一 之 論 故 蔡 仁 厚 先 生 明 確 指 出 因 為 就 儒 家 之 形 上 學 而 言, 本 體 論 與 宇 宙 論 這 二 個 層 面 的 義 理, 是 可 以 通 而 為 一 的 儒 家 講 的 道 體 ( 形 上 實 體 ), 並 不 只 是 一 個 抽 象 思 考 中 的 本 體 概 念 而 已, 而 是 能 夠 自 起 妙 運 氣 化 生 生 之 作 用 的 活 靈 之 體 它 既 是 本 體 論 的 實 有, 同 時 亦 是 宇 宙 論 的 生 化 原 理 ( 創 生 原 理 ), 所 以 牟 先 生 特 別 以 本 體 宇 宙 論 的 實 體 而 綜 言 之 ( 孔 孟 荀 哲 學, 第 二 章,< 孟 子 的 心 性 論 >, 頁 210, 註 九 ) 不 過 要 特 別 說 明 一 點, 此 處 借 用 牟 先 生 宇 宙 本 體 論 一 辭, 是 針 對 其 專 指 本 體 論 與 生 化 論 的 合 一 之 義, 以 及 正 確 指 出 傳 統 儒 學 的 道 德 創 生 實 體 之 直 貫 所 呈 現 之 實 理 實 事 系 統 而 言, 是 僅 就 其 意 義 上 而 論, 並 非 表 示 牟 先 生 贊 同 宗 羲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之 立 場 對 此 請 容 待 本 章 後 段 討 論

287 282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論 與 實 踐 兼 備 的 前 提, 再 科 學 的 運 用 西 方 研 究 方 法, 以 分 別 了 解 掌 握 其 所 探 討 對 象 之 思 想 特 色, 最 後 綜 合 分 項 的 研 究 結 果 以 消 融 主 客 觀 之 對 立, 才 能 真 正 凸 顯 儒 家 之 義 理 是 結 合 本 體 論 與 宇 宙 論, 並 重 其 實 踐 性 的 圓 融 合 一 因 此, 對 於 宗 羲 盈 天 地 皆 氣 與 盈 天 地 皆 心 兩 個 看 似 矛 盾 對 立 的 觀 點, 在 回 歸 傳 統 儒 家 圓 融 義 理 之 學 上, 其 實 可 以 隱 約 發 現 盈 天 地 皆 氣 與 盈 天 地 皆 心 本 是 圓 融 合 一 的 作 用, 而 這 兩 個 系 統 合 一 的 關 鍵, 在 於 二 者 有 其 內 在 的 一 貫 性, 但 此 內 在 一 貫 性 究 竟 是 以 氣 還 是 以 心 為 主 呢? 故 此 處 必 須 分 從 兩 方 論 來 討 論 宗 羲 主 張 通 天 地, 亙 古 今, 無 非 一 氣 而 已, 氣 本 一 也 345 四 時 行, 百 物 生, 其 間 主 宰 謂 之 天 所 謂 主 宰 者, 純 是 一 團 虛 靈 之 氣, 流 行 於 人 物 346 即 以 氣 為 本 體 而 具 主 宰 義 ; 又 此 氣 以 造 化 言 之, 天 高 地 下, 萬 物 散 殊, 無 處 非 氣 之 充 塞 也 347 大 化 之 流 行, 只 有 一 氣 充 周 無 間 348 等, 明 顯 是 以 氣 具 有 宇 宙 生 化 之 能 力 ; 故 宗 羲 之 氣 是 本 體 宇 宙 論 的 圓 融 合 一, 是 主 張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的 至 於 心 之 立 場, 宗 羲 認 為 散 殊 者 無 非 一 本, 吾 心 是 也 仰 觀 俯 察, 無 非 使 吾 心 體 之 流 行, 所 謂 反 說 約 也 若 以 吾 心 陪 奉 於 事 物, 便 是 玩 物 喪 志 矣 349 根 本 不 出 一 心, 由 一 心 以 措 天 地 萬 物, 則 無 所 不 貫 ; 由 天 地 萬 物 以 補 湊 此 心, 乃 是 眼 中 之 金 屑 也 350 即 以 心 為 萬 殊 之 本 而 能 通 貫 其 中, 是 為 天 地 萬 物 之 本 體 ; 又 盈 天 地 間 無 所 謂 萬 物, 萬 物 皆 因 我 而 名 此 所 謂 反 身 而 誠, 纔 見 得 萬 物 非 萬 物, 我 非 我, 渾 然 一 體 351 明 顯 是 心 學 思 路 的 生 成 論 主 張, 故 可 以 發 現 宗 羲 之 心 亦 是 本 體 宇 宙 論 之 心, 是 盈 天 地 皆 心 的 觀 點 至 此, 除 了 再 次 證 明 盈 天 地 皆 氣 與 盈 天 地 皆 心 兩 個 系 統, 絕 非 西 方 形 上 學 所 能 嚴 格 區 分 其 為 本 體 論 或 宇 宙 論, 以 及 唯 物 或 唯 心 兩 大 派, 即 在 中 國 傳 統 儒 學 中 並 沒 有 上 述 分 別, 而 只 有 本 體 宇 宙 論 與 此 道 德 創 生 實 體 所 直 貫 呈 現 之 作 用 的 圓 融 合 一 觀 之 345 ( 明 ) 黃 宗 羲 : 宋 元 學 案, 卷 十 二,< 濂 溪 學 案 下 >, 附 梨 洲 太 極 圖 講 義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三,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五,< 堯 以 天 下 與 舜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四 十 八,< 諸 儒 學 案 中 二 >, 文 莊 汪 石 潭 先 生 俊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案, 卷 三,< 與 友 人 論 學 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四,< 博 學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五 十 二,< 諸 儒 學 案 中 六 >, 諸 生 李 大 經 先 生 經 倫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七,< 萬 物 皆 備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149

288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283 外 ; 更 說 明 了 盈 天 地 皆 氣 與 盈 天 地 皆 心 在 各 自 的 系 統 中, 雖 是 本 體 宇 宙 論 的 圓 融, 不 過 此 圓 融 僅 只 是 針 對 各 自 的 系 統 而 言, 至 於 上 述 的 問 題 仍 未 解 決, 就 是 盈 天 地 皆 氣 與 盈 天 地 皆 心 的 兩 個 系 統 是 否 能 異 質 層 之 圓 融 而 不 矛 盾 呢? 我 的 答 案 是 肯 定 的, 並 認 為 宗 羲 是 透 過 氣 來 通 貫 其 間, 使 兩 系 統 達 到 異 質 層 的 合 一 因 為 宗 羲 曾 多 次 明 確 表 示 : 理 也, 氣 也, 心 也, 歧 而 為 三, 不 知 天 地 間 祇 有 一 氣, 其 升 降 往 來 即 理 也 人 得 之 以 為 心, 亦 氣 也 氣 若 不 能 自 主 宰, 何 以 春 而 必 夏 必 秋 必 冬 哉! 草 木 之 榮 枯, 寒 暑 之 運 行, 地 理 之 剛 柔, 象 緯 之 順 逆, 人 物 之 生 化, 夫 孰 使 之 哉? 皆 氣 之 自 為 主 宰 也 以 其 能 主 宰, 故 名 之 曰 理 352 又 夫 大 化 之 流 行, 只 有 一 氣 充 周 無 間 時 而 為 知, 謂 之 春 ; 和 升 而 溫, 謂 之 夏 ; 溫 降 而 涼, 謂 之 秋 ; 涼 升 而 寒, 謂 之 冬 寒 降 而 復 為 和, 循 環 無 端, 所 謂 生 生 之 為 易 也 聖 人 即 從 升 降 之 不 失 其 序 者, 名 之 為 理 其 在 人 而 為 惻 隱 羞 惡 恭 敬 是 非 之 心, 同 此 一 氣 之 流 行 也 聖 人 亦 即 從 此 秩 然 而 不 變 者, 名 之 為 性 故 理 是 有 形 之 性, 性 是 無 形 之 理, 先 儒 性 即 理 也 之 言, 真 千 聖 之 血 脈 也 而 要 皆 一 氣 為 之 353 又 心 即 氣 之 聚 於 人 者, 而 性 即 理 之 聚 於 人 者, 理 氣 是 一, 則 心 性 不 得 是 二 ; 心 性 是 一, 性 情 又 不 得 是 二 使 三 者 於 一 分 一 合 之 間, 終 有 二 焉, 則 理 氣 是 何 物? 心 與 性 情 又 是 何 物? 天 地 間 既 有 箇 合 氣 之 理, 又 有 箇 離 氣 之 理 ; 既 有 箇 離 心 之 性, 又 有 箇 離 性 之 情, 又 烏 在 其 為 一 本 也 乎?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三,< 崇 仁 學 案 三 >, 恭 簡 魏 莊 渠 先 生 校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案, 卷 三,< 與 友 人 論 學 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師 說 >, 羅 整 菴 欽 順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18

289 284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第 一, 首 先 就 理 氣 與 心 性 的 形 式 結 構 來 討 論 透 過 文 句 上 的 分 析 可 知 心 即 氣 之 聚 於 人 者, 而 性 即 理 之 聚 於 人 者, 即 宗 羲 在 天 為 氣 者, 在 人 為 心 ; 在 天 為 理 者, 在 人 為 性 理 氣 如 是, 則 心 性 亦 如 是, 決 無 異 也 355 的 思 路 明 顯 將 心 性 論 的 結 構 與 理 氣 觀 的 架 構 做 一 機 械 式 的 比 對 ; 如 此, 氣 與 心 成 為 同 概 念 而 不 同 層 次 的 同 質 異 名 之 存 在, 即 二 者 在 本 質 上 是 同 一 實 體 的 不 同 名 稱 換 言 之, 此 時 氣 可 以 是 心, 心 亦 可 以 是 氣, 而 二 者 的 差 別, 僅 在 於 氣 是 就 天 而 言, 心 是 就 人 而 言, 但 本 質 上 卻 皆 本 一 氣 而 來 然 而, 此 論 正 說 明 了 一 特 點, 就 是 分 析 宗 羲 的 思 路, 可 以 發 現 無 論 宗 羲 如 何 分 解 心 性 理 氣 之 內 涵, 最 後 總 是 會 歸 結 到 同 此 一 氣 之 流 行 要 皆 一 氣 為 之 不 知 天 地 間 衹 有 一 氣 等 氣 本 一 也 之 主 張 ; 顯 然 已 將 氣 超 越 心 而 成 為 最 高 本 體 宇 宙 論 之 位 階 者, 是 具 有 主 宰 及 生 化 之 能 力 因 此, 宗 羲 的 理 氣 觀 與 心 性 論 之 所 以 能 由 機 械 式 比 對 進 而 相 通 貫, 完 全 在 於 二 者 可 以 透 過 心 或 氣 以 達 到 貫 穿 而 合 一 不 過, 此 時 究 竟 要 以 心 或 氣 為 主 呢? 除 了 由 上 述 推 論 得 知 二 者 在 本 質 上 皆 一 氣 之 流 行 外 ; 宗 羲 更 確 實 表 示 人 心 為 氣 所 聚 356, 認 為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也, 其 在 人 心, 一 氣 之 流 行, 誠 通 誠 復, 自 然 分 為 喜 怒 哀 樂 357 即 明 確 指 出 氣 與 心 雖 是 等 同 之 概 念, 但 實 質 上 卻 是 以 氣 為 本, 而 心 仍 只 是 氣 聚 於 人 身 上 之 異 名 而 已 ; 故 氣 與 心 雖 同 時 具 有 本 體 宇 宙 論 之 作 用, 但 此 心 確 實 是 經 氣 之 作 用 而 能 發 動 者, 所 以 散 殊 者 無 非 一 本, 吾 心 是 也 其 實 也 就 是 氣 之 作 用 於 人 身 上 的 轉 換 性 說 法 至 此 可 得 到 一 個 結 論, 就 是 在 理 氣 心 性 合 一 於 氣 的 基 礎 上, 可 以 進 一 步 推 得 其 心 性 論 是 其 理 氣 觀 的 延 伸, 已 非 是 單 純 的 機 械 式 比 對 ; 因 此, 相 對 而 言, 在 宗 羲 的 思 路 中, 盈 天 地 皆 心 亦 必 然 建 構 在 盈 天 地 皆 氣 的 架 構 上, 兩 系 統 在 組 織 結 構 上 其 實 並 不 矛 盾 ; 因 為 在 氣 本 一 也 的 基 礎 上, 盈 天 地 皆 心 所 建 構 的 世 界 圖 像, 其 實 就 是 盈 天 地 皆 氣 的 世 界 藍 圖, 然 其 之 所 以 有 不 同 的 名 稱, 亦 只 是 所 處 的 層 面 不 同 而 已, 其 本 質 上 仍 為 一 氣 而 通 貫 無 礙 簡 言 之, 就 形 式 結 構 來 看, 盈 天 地 皆 氣 與 盈 天 地 皆 心 355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四 十 七,< 諸 儒 學 案 中 一 >, 文 莊 羅 整 菴 先 生 欽 順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七,< 盡 其 心 者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六 十 二,< 蕺 山 學 案 >, 忠 端 公 劉 念 臺 先 生 宗 周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890

290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285 是 本 於 氣 並 藉 此 氣 以 通 貫 合 一, 彼 此 是 同 質 異 層 的 存 在, 二 者 並 不 相 斥 第 二, 接 著 再 由 盈 天 地 皆 氣 與 盈 天 地 皆 心 的 個 別 作 用 來 討 論 承 上 述 第 一 點 的 推 論, 假 若 盈 天 地 皆 氣 與 盈 天 地 皆 心 只 是 在 氣 上 做 一 機 械 式 比 對 的 結 合, 則 此 結 合 將 毫 無 人 文 價 值 意 義, 故 宗 羲 表 示 : 人 與 天 雖 有 形 色 之 隔, 而 氣 未 嘗 不 相 通 知 性 知 天, 同 一 理 也 易 言 窮 理 盡 性 以 至 於 命, 窮 理 者 盡 其 心 也, 心 既 理 也, 故 知 性 知 天 隨 之 矣, 窮 理 則 性 與 命 隨 之 矣 358 宗 羲 認 為 人 與 天 透 過 氣 未 嘗 不 相 通 而 合 一, 但 宗 羲 此 處 更 明 顯 指 出 知 性 與 知 天 為 同 一 理 也, 又 窮 理 者 盡 其 心 也, 故 盡 其 心 即 能 知 性 與 知 天, 使 人 心 與 天 理 產 生 了 聯 貫, 即 所 謂 心 即 理 也 ; 然 此 盡 其 心 以 上 通 天 理 的 步 驟, 正 說 明 了 宗 羲 在 氣 本 一 的 立 場 下, 心 本 身 因 具 有 某 種 人 文 價 值 意 義, 才 能 精 確 掌 握 其 本 體 之 氣 的 內 在 道 德 意 識 ; 換 言 之, 此 心 之 所 以 具 有 人 文 意 識, 其 實 就 是 氣 本 體 所 下 貫 的 天 理 之 善 ( 氣 之 理 ) 因 此, 宗 羲 認 為 我 與 天 地 萬 物 一 氣 流 通, 無 有 礙 隔 故 人 心 之 理, 即 天 地 萬 物 之 理, 非 二 也 359 以 人 文 價 值 精 神 經 由 氣 之 流 通 而 表 現 在 人 心 之 上, 其 實 亦 即 是 天 地 萬 物 之 理 的 呈 現, 所 以 其 在 人 而 為 惻 隱 羞 惡 恭 敬 是 非 之 心, 同 此 一 氣 之 流 行 也 360 合 言 之, 天 地 間 祇 有 一 氣, 其 升 降 往 來 即 理 也 人 得 之 以 為 心, 亦 氣 也 361 凸 顯 了 本 體 之 氣 本 身 是 道 德 價 值 意 識 具 足 的 存 在 不 過, 此 推 論 並 非 從 逆 覺 體 證 的 方 式 體 顯 本 體 所 具 永 恆 普 遍 性 之 能 力, 而 是 直 接 由 上 往 下 直 貫 的 說 明, 本 體 之 氣 本 身 不 僅 具 有 類 似 唯 物 的 宇 宙 生 化 作 用, 同 時 亦 具 備 近 似 唯 心 的 道 德 價 值 賦 予 能 力 至 此, 可 以 正 式 提 出 另 一 個 結 論, 就 是 在 人 文 意 義 上, 盈 天 地 皆 氣 與 盈 天 地 皆 心 是 必 然 性 的 合 一, 因 為 若 只 有 盈 天 地 皆 氣 而 無 心 性 理 論 的 支 持, 將 淪 為 一 自 然 主 義 的 生 化 論 而 無 人 文 精 神 ; 相 對 地, 只 談 盈 天 地 皆 心 而 無 理 氣 之 架 構, 此 358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七,< 盡 其 心 者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二 十 二,< 江 右 王 門 學 案 七 >, 憲 使 胡 廬 山 先 生 直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案, 卷 三,< 與 友 人 論 學 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三,< 崇 仁 學 案 三 >, 恭 簡 魏 莊 渠 先 生 校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42

291 286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論 亦 只 是 一 虛 空 理 論 而 無 實 踐 的 可 能 性 故 就 其 個 別 作 用 分 析, 盈 天 地 皆 氣 是 就 本 體 氣 化 立 場 的 整 體 性 而 言, 是 有 其 具 體 實 踐 義 的 ; 而 盈 天 地 皆 心 則 是 散 殊 者 吾 非 一 心 的 活 潑 生 命 之 呈 現, 因 此 回 到 人 文 生 命 的 立 場 來 看, 此 活 潑 生 命 的 各 種 面 貌 必 須 真 實 體 會 才 是 真 切, 所 以 散 殊 者 吾 非 一 心 之 呈 現, 就 必 須 發 用 於 氣 化 流 行 之 上, 使 之 能 具 體 體 證, 如 此 才 能 對 自 我 的 生 命 有 所 提 升 與 尊 重, 並 達 到 儒 家 天 人 合 一 之 境 界 根 據 上 述 推 論, 筆 者 認 為 宗 羲 盈 天 地 皆 氣 與 盈 天 地 皆 心 不 僅 不 是 矛 盾 的 存 在, 更 是 同 質 異 層 的 必 然 性 合 一 所 謂 的 同 質, 是 指 兩 個 系 統 皆 本 於 一 氣 所 構 成 ; 而 所 謂 的 異 層, 則 是 指 兩 個 系 統 各 自 有 其 作 用 而 互 異 所 以 事 實 上, 盈 天 地 皆 氣 與 盈 天 地 皆 心 是 必 然 地 並 行 而 不 悖 的 合 一 作 用, 因 為 盈 天 地 皆 氣 建 構 了 現 實 具 體 之 宇 宙 世 界, 並 包 含 了 人 類 社 會 之 建 立, 而 盈 天 地 皆 心 則 是 賦 予 了 現 實 世 界 人 文 價 值 意 義, 使 人 類 的 社 會 成 為 一 倫 理 的 大 同 世 界 所 以 綜 合 來 看, 就 形 式 結 構 而 言, 盈 天 地 皆 氣 與 盈 天 地 皆 心 之 作 用 雖 為 機 械 式 的 比 對, 但 通 過 人 心 乃 一 氣 之 流 行 的 中 間 環 節, 自 然 能 將 盈 天 地 皆 心 轉 換 至 盈 天 地 皆 氣 的 立 場, 而 完 成 了 形 式 結 構 上 的 合 一 若 就 人 文 意 義 而 言, 本 體 氣 化 之 流 行 世 界, 藉 由 人 心 價 值 賦 予 而 成 為 有 意 義 的 人 倫 世 界, 又 是 二 者 在 現 實 人 文 精 神 上 的 合 一 簡 言 之, 盈 天 地 皆 氣 乃 盈 天 地 皆 心 的 基 礎 與 前 提, 而 盈 天 地 皆 心 則 充 塞 了 盈 天 地 皆 氣 的 內 涵 與 價 值, 二 者 是 合 一 的 狀 態 ; 其 目 的 在 於 使 道 德 本 體 有 了 形 上 理 論 根 基, 並 能 具 體 落 使 為 形 下 道 德 實 踐 此 正 說 明 了 宗 羲 氣 論 思 想 是 徹 上 徹 下 圓 融 無 礙 的 理 論 模 型 ; 其 避 免 了 朱 學 主 張 理 本 氣 末 理 前 氣 後 的 理 氣 二 分 之 說 後, 所 造 成 理 管 不 住 氣 的 矛 盾 之 論 外 ; 亦 針 對 王 學 以 心 之 良 知 統 攝 氣, 即 以 心 為 萬 物 存 在 之 本 體 而 氣 只 是 萬 物 之 生 化 基 礎, 實 為 二 分 的 理 論, 提 供 其 無 法 解 釋 氣 由 何 而 來 疑 問 的 答 案 因 此, 筆 者 再 次 認 為 宗 羲 在 氣 本 一 的 立 場 下, 盈 天 地 皆 氣 提 供 了 心 性 論 的 基 礎 架 構, 而 盈 天 地 皆 心 則 為 其 理 氣 觀 下 貫 至 人 身 上 具 體 生 命 的 落 實, 是 理 氣 觀 與 心 性 論 的 結 合, 是 盈 天 地 皆 氣 皆 心 的 同 時 並 存 對 此 結 論, 劉 又 銘 先 生 亦 有 相 同 的 觀 點 其 云 : 宋 明 清 氣 本 論 初 步 可 以 分 成 兩 類 共 計 三 型 第 一 類 暫 且 稱 為 神 聖 氣

292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287 本 論 362, 它 又 包 括 以 下 的 兩 型 第 一 型 以 王 夫 之 為 代 表, 它 在 氣 本 論 間 架 中 含 攝 著 理 本 論 的 觀 點, 等 於 跟 理 本 論 相 容 相 結 合 第 二 型 以 劉 宗 周 黃 宗 羲 為 代 表, 它 用 氣 本 論 間 架 發 揮 心 本 論 的 觀 點, 等 於 跟 心 本 論 相 容 相 結 合 這 一 類 氣 本 論 跟 程 朱 理 本 論 或 陸 王 心 性 論 緊 密 地 相 容 相 結 合 它 所 謂 的 元 氣 本 體, 跟 理 本 論 的 理 本 體 以 及 心 本 論 的 心 本 體 一 樣, 都 可 以 看 作 是 一 種 價 值 滿 盈 的 神 聖 本 體 事 實 上, 這 元 氣 本 體 是 跟 理 本 體 或 心 本 體 融 貫 為 一 的 也 就 是 說, 那 做 為 本 原 本 體 的 元 氣, 必 須 理 解 為 一 種 神 聖 圓 滿 的 全 氣 是 理 ( 理 本 論 所 謂 的 理 ) 或 全 氣 是 心 ( 心 本 論 所 謂 的 心 ) 的 神 聖 元 氣 當 然, 基 於 如 此 神 聖 元 氣 而 來 的 本 心 本 性 便 也 就 是 神 聖 圓 滿 不 假 外 求 的 本 心 本 性 了 363 劉 先 生 此 處 明 確 指 出 宗 羲 的 理 論 架 構, 是 用 氣 本 論 間 架 發 揮 心 本 論 的 觀 點, 是 元 氣 本 體 與 心 本 體 的 融 貫 為 一 對 此, 筆 者 亦 認 為 宗 羲 的 理 氣 與 心 性 之 關 係, 不 僅 是 完 全 一 致 的, 更 認 為 宗 羲 的 心 性 論 是 其 理 氣 觀 的 延 伸, 即 宗 羲 所 直 言 在 天 為 氣 者, 在 人 為 心 ; 在 天 為 理 者, 在 人 為 性 理 氣 如 是, 則 心 性 亦 如 是, 決 無 異 也 所 以 宗 羲 雖 曾 主 張 人 心 之 理, 即 天 地 萬 物 之 理, 非 二 也 以 心 具 主 宰 義, 但 推 究 其 最 根 本 處, 宗 羲 還 是 以 人 心 為 氣 所 聚 的 論 點, 主 張 此 心 仍 是 由 本 體 之 氣 下 貫 於 人 身 上 者, 明 顯 是 以 氣 為 首 出, 而 非 以 心 為 天 地 萬 物 之 根 柢 對 此 結 論, 其 實 王 俊 彥 先 生 亦 曾 從 氣 之 實 然 層 面 角 度 切 入 討 論 ( 參 考 本 章 第 四 節 第 三 點 氣 理 心 性 之 合 一 觀 ), 表 示 在 人 倫 日 用 中, 其 循 環 無 端 之 創 生 作 用 是 心, 而 此 心 之 不 變 的 道 德 本 質 是 性 ; 其 中 此 心 與 性 乃 本 體 之 氣 化 流 行 不 已 之 氣 及 其 內 在 氣 之 理 所 下 貫 而 成, 完 全 是 理 氣 觀 下 貫 為 心 性 論 364 之 理 路 因 此, 樓 宇 烈 先 生 更 是 明 白 表 示 : 劉 又 銘 先 生 所 謂 的 氣 本 論 第 二 類, 是 其 型 態 理 路 較 為 單 純 素 樸, 屬 於 氣 本 論 中 的 基 本 型 態 或 純 粹 型 態 之 自 然 氣 本 論 ; 以 羅 欽 順 王 廷 相 吳 廷 翰 戴 震 等 人 為 代 表 其 中 做 為 本 原 本 體 之 氣, 是 一 種 價 值 蘊 藏 潛 在 混 沌 素 樸 生 機 中 的 自 然 主 義 意 味 的 元 氣, 而 本 心 與 本 性 基 於 此 自 然 元 氣 亦 是 混 沌 素 樸 僅 具 有 限 度 的 道 德 直 覺, 不 過 卻 可 逐 步 開 發 朝 向 美 善 的 本 心 與 本 性 據 此, 劉 先 生 指 出 自 然 氣 本 論 雖 此 神 聖 氣 本 論 更 具 唯 物 主 義 色 彩, 但 實 質 上 並 不 能 等 同 唯 物 主 義 (< 宋 明 清 氣 本 論 研 究 的 若 干 問 題 >, 收 入 楊 儒 賓 祝 平 次 編 儒 學 的 氣 論 與 工 夫 論, 臺 北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出 版 中 心,2005 年 9 月 初 版, 頁 206~ 頁 210 ) 劉 又 銘 :< 宋 明 清 氣 本 論 研 究 的 若 干 問 題 >, 收 入 楊 儒 賓 祝 平 次 編 儒 學 的 氣 論 與 工 夫 論, 臺 北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出 版 中 心,2005 年 9 月 初 版, 頁 206 王 俊 彥 :< 陳 確 的 性 善 論 與 明 清 氣 學 >, 收 入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主 編 發 皇 華 語. 涵 詠 文 學 - 中 國 文 化 暨 華 語 文 教 學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 有 限 公 司,2009 年 12 月 初 版 ), 頁 126

293 288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黃 宗 羲 心 性 說 上 的 心 一 元 論, 正 是 從 理 氣 說 上 的 氣 一 元 論 推 演 而 來 的 這 就 是 說, 心 性 的 關 係 與 理 氣 的 關 係 是 對 應 而 一 致 的 既 然 理 為 氣 之 理, 離 氣 無 所 為 理, 那 末 相 應 地 也 應 當 是 性 為 心 之 性, 離 心 無 所 為 性 由 此 可 見, 黃 宗 羲 所 講 的 心, 是 指 稟 氣 而 生 的 心 而 他 所 謂 的 性, 則 是 指 心 體 的 流 行 而 有 條 理 者, 即 性 也 他 還 認 為, 理 不 可 見, 而 見 之 於 氣, 同 樣, 性 不 可 見, 而 見 之 於 心 於 是, 他 得 出 一 個 結 論 說 : 心 即 氣 也 黃 宗 羲 的 這 個 命 題, 使 得 他 的 心 一 元 論, 與 王 陽 明 以 心 即 理 為 主 題 的 心 學 理 論 有 了 根 本 的 區 別 這 是 他 在 心 性 說 中 徹 底 推 演 氣 一 元 論 理 論 的 結 果 365 至 此 再 做 進 一 步 推 論 就 是 無 論 從 形 式 結 構 或 人 文 意 義 來 分 析, 盈 天 地 皆 氣 與 盈 天 地 皆 心 是 必 然 在 氣 本 一 也 的 基 礎 上 圓 融 合 一 不 過 細 究 其 中, 可 以 發 現 這 兩 大 系 統 雖 是 同 質 異 層 的 合 一, 但 此 同 質 不 僅 是 指 兩 系 統 皆 本 一 氣 而 已, 更 是 說 明 透 過 此 宇 宙 本 體 義 之 氣 將 理 氣 觀 的 理 論 模 型 下 貫 延 伸 為 其 心 性 論 的 具 體 實 踐, 使 盈 天 地 皆 氣 皆 心 以 及 理 論 與 實 踐, 藉 由 氣 之 貫 穿 而 合 一, 明 顯 是 將 其 氣 一 元 論 的 主 張 徹 底 推 演 至 心 性 論 之 結 果 因 此, 相 對 而 言, 第 一, 盈 天 地 皆 氣 與 盈 天 地 皆 心 是 圓 融 的 合 一 ; 第 二, 盈 天 地 皆 心 是 在 盈 天 地 皆 氣 的 架 構 上 發 展 所 以 由 此 可 知 盈 天 地 皆 氣 既 是 與 盈 天 地 皆 心 的 通 貫 無 礙, 又 是 盈 天 地 皆 心 發 展 的 基 礎 架 構, 於 是 凸 顯 出 盈 天 地 皆 氣 其 實 即 是 氣 本 一 也 之 概 念, 是 宇 宙 本 體 義 的 存 在, 明 確 是 氣 本 論 思 想 的 發 揮 對 此 結 論, 就 不 得 不 與 牟 宗 三 先 生 的 論 點 做 一 討 論, 牟 先 生 曾 表 示 宗 羲 對 儒 家 天 命 流 行 之 體 是 有 所 誤 解 的, 其 云 : 彼 ( 宗 羲 ) 所 謂 流 行 之 體 是 指 實 然 之 氣 化 本 身 說, 此 非 宋 儒 所 說 天 命 於 穆 不 已 之 流 行 之 體, 亦 非 王 學 良 知 周 流 遍 潤 之 流 行 之 體 流 行 之 體 一 詞 本 由 言 於 穆 不 已 之 體 與 良 知 本 體 而 來, 本 直 指 於 穆 不 已 之 體 與 良 知 本 體 而 說, 而 如 此 說 之 流 行 之 體 其 本 身 即 是 體, 即 是 紀, 即 是 則, 即 是 主 宰, 並 非 指 氣 化 之 事 變 說, 須 待 就 事 365 樓 宇 烈 :< 黃 宗 羲 心 性 說 述 評 >, 收 入 吳 光 主 編 黃 宗 羲 - 國 際 黃 宗 羲 學 術 討 論 會 論 文 集 ( 杭 州 : 浙 江 古 藉 出 版 社,1987 年 12 月 第 1 版 第 1 次 印 刷, 頁 177 )

294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289 變 之 流 行 中 見 其 有 則, 于 變 易 中 見 不 易 也 黃 梨 洲 習 而 不 察, 忘 其 初 矣 若 如 梨 洲 所 說, 則 流 行 之 體 並 非 是 體, 而 不 易 之 則 主 宰 歷 然 方 是 體 也 此 是 對 于 流 行 之 體 之 誤 解, 故 亦 轉 移 論 點 為 于 變 易 中 見 不 易 也 其 ( 宗 羲 ) 視 心 為 氣, 既 已 無 異 于 朱 子 矣, 而 于 理 則 又 完 全 喪 失 其 超 越 之 意 義, 如 此 言 理 氣 為 一 物 而 兩 名, 只 有 氣 更 無 理, 所 謂 理 者, 以 氣 自 有 條 理, 故 立 此 名, 此 則 純 成 為 自 然 主 義 實 然 之 平 鋪, 不 幾 成 為 唯 氣 論 乎? 366 牟 先 生 認 為 儒 家 天 命 流 行 之 體, 是 就 於 穆 不 已 之 體 與 良 知 本 體 而 言, 本 身 已 是 心 性 天 合 一 的 宇 宙 本 體 論 者, 故 此 天 命 流 行 之 體 即 於 穆 不 已 的 宇 宙 與 道 德 創 生 之 實 體 所 以 牟 先 生 認 為 宗 羲 不 了 解 此 天 命 流 行 之 義, 錯 認 從 實 然 氣 化 流 行 之 中 見 其 不 易 之 則, 才 是 本 體, 才 是 主 宰, 完 全 是 誤 解 儒 家 流 行 之 體 的 於 穆 不 已 之 創 生 義, 而 轉 移 論 點 改 由 至 變 的 流 行 之 體 中 見 不 變 的 貞 一 之 則, 並 進 一 步 認 為 能 見 此 氣 化 流 行 之 則 之 主 宰, 便 是 正 命 367 故 牟 先 生 以 宗 羲 深 造 的 結 果 只 是 氣 之 自 為 主 宰, 則 其 對 于 於 穆 不 已 之 天 命 流 行 之 體 無 所 解 甚 顯, 難 怪 其 自 氣 化 之 事 而 言 也 368 即 明 確 指 出 宗 羲 是 就 實 然 之 氣 化 流 行 層 面 言 氣 之 主 宰 義, 而 認 定 宗 羲 之 理 論 不 幾 成 為 唯 氣 論 乎? 然 而, 筆 者 認 為 在 牟 先 生 的 研 究 基 礎 上, 其 實 隱 含 了 兩 個 論 點 第 一 是 有 關 宗 羲 唯 氣 論 之 張 ; 第 二 則 是 宗 羲 在 氣 化 層 言 理, 而 成 為 自 然 主 義 之 實 然 平 鋪 的 觀 點 有 云 : 首 先 就 第 一 點, 牟 先 生 評 宗 羲 不 幾 成 唯 氣 論 之 主 張 來 討 論 牟 先 生 梨 洲 論 理 氣 之 態 度, 氣 自 有 條 理, 氣 自 為 主 宰, 出 之 以 自 然 主 義 之 講 法, 理 為 虛 名, 則 理 與 氣 一 可 為 全 稱 命 題, 然 將 此 方 式 應 用 于 心 性, 一 條 鞭 地 視 心 為 氣, 以 心 氣 之 中 氣 說 性, 則 在 此 處 說 心 與 理 一, 此 語 卻 並 非 全 稱 命 題 是 則 理 與 氣 一 與 心 與 理 一, 即 366 牟 宗 三 : 心 體 與 性 體, 冊 二,< 黃 宗 羲 對 于 天 命 流 行 之 體 之 誤 解 >, 頁 ( 明 ) 黃 宗 羲 流 行 者 雖 是 不 齊, 而 主 宰 一 定, 死 忠 死 孝, 當 死 而 死, 不 失 天 則 之 自 然, 便 是 正 命 若 一 毫 私 意 於 其 間, 舍 義 而 趨 生, 非 道 而 富 貴, 殺 不 辜, 行 不 義, 而 得 天 下, 汨 沒 於 流 行 之 中, 不 知 主 宰 為 何 物, 自 絕 於 天, 此 世 人 所 以 不 知 命 也 ( 孟 子 師 說, 卷 五,< 人 有 言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冊 一, 頁 124 ) 368 同 註 366, 頁 122

295 290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在 梨 洲, 亦 不 能 為 同 義 語 也 而 梨 洲 混 而 同 之, 轉 相 借 證, 遂 並 心 即 理 心 與 理 一 之 本 義 亦 喪 失 矣 369 牟 先 生 指 出 宗 羲 乃 唯 氣 論 者, 認 為 宗 羲 不 僅 將 理 氣 關 係 視 為 全 稱 命 題 的 本 體 結 構, 並 將 此 理 氣 架 構 應 用 於 心 性 關 係 上, 使 心 性 之 作 用 成 為 理 氣 作 用 的 延 伸 而 與 之 合 一, 即 一 條 鞭 地 視 心 為 氣, 以 心 氣 之 中 氣 說 性, 使 心 與 理 一 不 只 非 全 稱 命 題, 而 理 與 氣 一 與 心 與 理 一 亦 非 同 義 語 也 然 而 牟 先 生 此 番 評 論, 完 全 反 顯 出 宗 羲 是 主 張 氣 一 元 論 的 氣 本 論 者, 其 一 條 鞭 地 視 心 為 氣, 以 心 氣 之 中 氣 說 性, 實 際 上 即 是 將 形 上 氣 本 體 及 其 內 在 氣 之 理 下 貫 至 人 身 上 而 為 心 性 的 不 同 角 度 之 說 法, 兩 種 解 說 的 內 涵 可 謂 相 當 一 致 至 於 理 與 氣 一 與 心 與 理 ( 性 ) 一, 在 宗 羲 的 思 路 中 本 是 同 質 異 層 的 存 在, 所 以 理 氣 與 心 性 就 意 義 層 面 而 言, 一 是 生 成 結 構 面 立 論, 一 是 價 值 賦 予 面 立 論, 兩 者 各 有 其 層 面 當 然 不 能 為 同 義 語 也 ; 不 過 兩 者 卻 又 是 同 質 並 存, 以 理 氣 架 構 建 立 心 性 關 係, 又 是 理 氣 心 性 的 混 同 合 一, 自 然 地 心 與 理 一 只 是 理 與 氣 一 的 延 伸 而 非 全 稱 命 題 至 此 可 以 得 到 一 個 結 論, 就 是 牟 先 生 對 宗 羲 唯 氣 論 的 批 評, 正 反 顯 了 宗 羲 確 實 是 主 張 氣 論 的 ; 換 言 之, 其 評 論 反 而 證 明 了 宗 羲 是 以 理 氣 下 貫 為 心 性 之 主 張, 以 及 理 氣 與 心 性 為 同 質 異 層 之 存 在 可 見 宗 羲 氣 論 的 特 色, 在 牟 先 生 的 評 論 中, 其 實 已 經 明 顯 的 標 示 出 以 理 與 氣 一 取 代 心 與 性 一 之 本 體 位 階 了 第 二, 再 就 宗 羲 由 至 變 氣 化 流 行 之 中 見 不 變 之 則 的 觀 點 來 討 論, 是 否 即 牟 先 生 所 言 自 然 主 義 實 然 之 平 鋪 的 氣 論 其 云 : 經 驗 主 義 也 可 以 就 變 化 之 經 驗 現 象 講 出 一 點 不 變 之 則, 自 然 主 義 也 可 以 就 自 然 現 象 之 變 化 講 出 一 自 然 的 不 變 之 則, 唯 物 主 義 也 可 以 就 物 質 現 象 之 變 化 講 出 一 物 理 的 不 變 之 則 但 這 些 不 變 之 則 都 不 一 定 真 能 稱 得 起 不 變 之 則 之 名, 不 變 之 則 必 須 有 一 超 越 的 規 定 經 驗 主 義 自 然 主 義 唯 物 主 義 那 些 講 法 都 是 無 濟 于 事 的 黃 棃 洲 以 至 變 之 氣 為 首 出 所 謂 于 至 變 之 中 見 不 變, 只 是 見 出 氣 自 為 主 宰, 氣 自 有 條 理 而 所 謂 氣 自 為 主 宰, 氣 自 有 條 理, 只 是 消 息 369 牟 宗 三 : 心 體 與 性 體, 冊 二,< 黃 宗 羲 對 于 天 命 流 行 之 體 之 誤 解 >, 頁 134

296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291 盈 虛, 春 之 後 必 夏, 秋 之 後 必 冬, 人 不 轉 而 為 物, 物 不 轉 而 為 人, 草 不 移 而 為 木, 木 不 移 而 為 草 此 即 至 變 之 氣 之 不 變 的 定 則 是 則 此 種 不 變 之 則, 實 只 是 自 然 主 義 之 講 法 此 只 是 自 然 的 實 然 之 相, 並 不 是 超 越 的 所 以 然 之 理 是 則 大 失 傳 統 的 正 宗 儒 家 所 言 之 道 德 的 形 上 的 超 越 的 天 理 之 意 義 370 宗 羲 認 為 主 宰 不 在 流 行 之 外, 即 流 行 之 有 條 理 者 自 其 變 者 而 觀 之 謂 之 流 行, 自 其 不 變 者 而 觀 之 謂 之 主 宰 371 即 主 張 不 變 之 主 宰 在 至 變 的 流 行 之 中 ; 然 此 主 張 確 實 無 法 證 明 宗 羲 不 是 由 形 下 實 然 層 面 言 氣 及 其 氣 之 理, 加 上 眼 前 現 實 之 世 界 明 顯 由 實 然 之 氣 依 其 內 在 不 變 的 氣 之 理 以 生 成, 亦 無 充 分 條 件 推 理 此 實 然 層 本 形 上 之 本 體 所 發 動 作 用 ; 至 此, 完 全 符 合 牟 先 生 由 實 然 氣 化 層 言 宗 羲 的 理 氣 關 係 乃 自 然 主 義 之 平 鋪, 即 是 由 現 實 的 自 然 現 象 中 ( 如 四 時 之 轉 移 ) 推 得 自 然 界 之 法 則 此 觀 點 不 僅 導 致 宗 羲 之 氣 及 其 氣 之 理 成 為 只 存 在 於 形 下 之 位 階 者, 更 使 其 氣 不 具 傳 統 儒 家 道 德 的 形 上 的 超 越 的 天 理 本 體 者, 而 淪 為 自 然 主 義 之 氣 論 然 而, 筆 者 對 於 此 觀 點 則 有 不 同 的 看 法, 此 處 可 分 三 點 來 分 析 ( 一 ) 就 宗 羲 的 理 氣 架 構 來 分 析 宗 羲 在 氣 本 一 也 的 立 場 上, 主 張 形 上 本 體 之 氣 依 其 內 在 形 上 氣 之 理 以 生 化 形 下 萬 有 形 氣 之 物, 而 形 下 萬 有 形 氣 之 物 中 亦 有 形 上 氣 之 理 所 下 貫 的 形 氣 之 理, 是 形 上 形 下 兼 備 的 氣 本 論 ; 但 牟 先 生 卻 不 明 瞭 宗 羲 思 路 中 有 本 體 之 氣 的 存 在, 只 認 為 宗 羲 僅 在 實 然 層 言 理 氣 關 係, 而 無 形 上 本 體 義 對 此, 宗 羲 曾 言 :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也, 其 在 人 心, 一 氣 之 流 行, 誠 通 誠 復, 自 然 分 為 喜 怒 哀 樂 仁 義 禮 智 之 名, 因 此 而 起 者 也, 不 待 安 排 品 節, 自 能 不 過 其 則, 即 中 和 也 此 生 而 有 之, 人 人 如 是, 所 以 謂 之 性 善, 即 不 無 過 不 及 之 差, 而 性 體 原 自 周 流, 不 害 其 為 中 和 之 德 372 此 處 明 顯 可 見 宗 羲 之 氣 除 了 有 生 化 能 力 之 外, 更 重 要 的 是 宗 羲 指 出 人 情 上 的 喜 怒 哀 樂, 道 德 上 的 仁 義 禮 智, 以 及 人 性 之 善, 莫 不 由 本 體 之 氣 作 用 下 貫 於 人 身 上 而 為 心 性, 並 提 供 了 喜 怒 哀 樂 仁 義 禮 智 人 性 之 善 的 形 上 根 本 本 原 處, 此 證 明 了 宗 羲 之 氣 是 確 實 具 有 形 上 的 道 德 義 與 超 越 義 而 且 加 上 牟 先 生 所 引 宗 羲 消 息 盈 虛, 春 之 後 必 夏, 木 不 移 而 為 草 之 引 文, 370 牟 宗 三 : 心 體 與 性 體, 冊 二,< 黃 宗 羲 對 于 天 命 流 行 之 體 之 誤 解 >, 頁 ( 明 ) 黃 宗 羲 : 盈 子 師 說, 卷 二,< 浩 然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六 十 二,< 蕺 山 學 案 >, 忠 端 劉 念 臺 先 生 宗 周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890

297 292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其 實 並 未 完 全 引 用 全 文 而 是 有 所 節 錄, 宗 羲 本 所 言 : 蓋 大 化 流 行, 不 舍 晝 夜, 無 有 止 息 此 自 其 變 者 而 觀 之, 氣 也 ; 消 息 盈 虛, 春 之 後 必 夏, 秋 之 後 必 冬, 人 不 轉 而 為 物, 物 不 轉 而 為 人, 草 不 移 而 為 木, 木 不 移 而 為 草, 萬 古 如 斯, 此 自 其 不 變 者 而 觀 之, 理 也 在 人 亦 然, 其 變 者, 喜 怒 哀 樂 已 發 未 發 一 動 一 靜 循 環 無 端 者, 心 也 ; 其 不 變 者,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梏 之 反 覆, 萌 蘗 發 見 者, 性 也 儒 者 之 道, 從 至 變 之 中 以 得 其 不 變 者, 而 後 心 與 理 一 373 宗 羲 此 從 至 變 之 中 以 得 其 不 變 者 之 言, 乍 見 之 下 頗 有 自 然 主 義 之 平 鋪 ; 但 細 究 宗 羲 之 思 路 可 明 確 得 知, 宗 羲 確 實 將 心 性 之 關 係 建 立 在 理 氣 觀 的 架 構 上, 其 中 循 環 無 端 之 心 以 及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不 變 之 性 體, 無 論 就 結 構 形 式 或 本 體 本 原 處 而 言, 莫 不 由 形 上 氣 本 體 所 下 貫 若 此 氣 及 其 氣 之 理 真 如 牟 先 生 所 言 是 實 然 層 之 平 鋪, 並 以 此 類 推 至 心 性 作 用, 如 此, 則 馬 上 產 生 一 疑 問, 即 以 自 然 主 義 之 理 氣 觀 用 以 支 撐 架 構 心 性 之 存 在, 雖 然 勉 強 可 以 成 立, 但 事 實 上 卻 有 無 法 提 供 此 心 性 所 依 形 上 本 原 處 的 缺 憾 由 此 可 見, 宗 羲 之 氣 絕 不 可 以 自 然 主 義 立 場 視 之, 而 是 必 須 由 本 體 角 度 討 論 此 氣 的 形 上 本 體 地 位, 即 此 氣 為 形 上 本 體 的 存 在 ( 二 ) 再 就 此 不 變 之 則 的 氣 之 理 是 否 為 超 越 義 之 理 來 分 析 透 過 第 三 章 第 二 節 中 天 地 不 能 無 愆 陽 伏 陰 之 理 的 推 論 可 知, 宗 羲 以 為 有 時 冬 而 暑, 夏 而 寒, 是 為 愆 陽 伏 陰, 失 其 本 然 之 理 矣 失 其 本 然, 便 不 可 名 之 為 理 也 374 明 確 提 出 氣 化 流 行 的 愆 陽 伏 陰, 是 失 其 本 然 而 不 可 為 理 者 ; 但 宗 羲 有 時 卻 又 認 為 氣 之 有 過 不 及, 亦 是 理 之 當 然 375 天 地 不 能 無 愆 陽 伏 陰 之 寒 暑, 而 萬 古 此 冬 寒 夏 暑 之 常 道, 則 一 定 之 理 也 376 而 提 出 異 於 上 述 觀 點 的 氣 化 流 行 過 與 不 及 或 愆 陽 伏 陰, 其 實 亦 是 理 之 當 然 此 矛 盾 處 正 凸 顯 出 在 宗 羲 的 理 氣 結 構 中, 氣 不 僅 分 形 上 與 形 下, 而 理 亦 分 形 上 與 形 下 其 因 在 於 就 實 然 層 面 而 言, 從 實 然 氣 化 中 所 得 不 變 之 則, 373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二,< 崇 仁 學 案 二 >, 文 敬 胡 敬 齋 先 生 居 仁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二 十 九,< 北 方 王 門 學 案 >, 侍 郎 楊 晉 菴 先 生 東 明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三,< 崇 仁 學 案 三 >, 恭 簡 魏 莊 渠 先 生 校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同 註 374

298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293 雖 是 不 變 之 理, 但 此 理 即 牟 先 生 所 謂 自 然 主 義 之 理, 並 無 超 越 義, 相 對 而 言, 此 氣 化 流 行 出 現 了 過 與 不 及 的 愆 陽 伏 陰 現 象, 當 然 更 不 可 謂 之 理 ; 但 若 跳 脫 實 然 氣 化 層 面 而 言, 宗 羲 認 為 氣 之 過 不 及 與 愆 陽 伏 陰 之 現 象 其 實 就 是 理 的 一 種 規 律 性 表 現, 即 已 非 從 自 然 現 實 層 面 所 見 之 理 則, 此 時 之 理 已 提 升 至 具 超 越 義 之 理 者, 而 能 包 含 現 實 規 律 之 理 與 愆 陽 伏 陰 之 理, 成 為 形 上 位 階 之 理 因 此, 可 以 得 到 一 個 結 論, 就 是 宗 羲 所 謂 的 理 其 實 包 括 了 實 然 層 無 超 越 義 之 理 ( 屬 形 下 層 ), 亦 包 含 了 一 種 超 越 現 象 規 律 的 原 則 性 之 理 ( 屬 形 上 層 ), 由 此 可 見 宗 羲 之 理 如 同 其 氣 是 通 貫 形 上 下 無 間 的, 絕 非 自 然 主 義 之 平 鋪 不 過, 筆 者 以 為 此 推 論 還 必 須 換 個 角 度 來 分 析, 就 是 進 一 步 再 從 邏 輯 上 繼 續 推 理, 愆 陽 伏 陰 之 失 理 亦 是 理 之 規 律, 其 實 亦 另 是 一 種 自 然 主 義 的 推 論, 即 愆 陽 伏 陰 的 失 理 現 象, 經 長 期 的 觀 察, 本 身 的 變 化 其 實 符 合 自 然 現 象 中 理 之 變 化 的 規 律, 如 此, 上 述 由 愆 陽 伏 陰 立 場 推 得 理 具 超 越 義 之 結 論 將 無 法 成 立 故 筆 者 以 為, 若 就 第 一 層 愆 陽 伏 陰 立 場 推 理 而 言, 愆 陽 伏 陰 亦 是 理 之 當 然, 則 此 理 之 當 然 者 本 身 必 須 是 形 上 位 階 之 理 者, 而 能 包 含 形 下 實 然 之 理 與 形 上 超 越 之 理, 是 偏 重 理 之 當 然 的 立 場 來 分 析, 所 以 能 證 明 此 理 是 形 上 位 階 的 存 在 但 若 繼 續 從 邏 輯 上 推 理 而 言, 愆 陽 伏 陰 亦 是 理 之 當 然, 即 是 失 理 亦 在 理 中 之 思 路, 使 全 部 的 過 程 現 象 仍 是 發 生 在 自 然 現 象 之 理 中, 而 仍 是 自 然 主 義 之 平 鋪, 即 偏 重 愆 陽 伏 陰 亦 是 理 之 當 然 的 立 場 來 分 析, 於 是 依 舊 無 法 證 明 此 理 之 超 越 性 然 而 筆 者 提 出 此 相 互 矛 盾 的 推 論, 其 目 的 僅 是 為 了 證 明 宗 羲 之 理 在 不 變 之 則 的 立 場 上 分 析, 是 有 成 為 形 上 超 越 義 之 可 能, 即 有 機 會 脫 離 牟 先 生 所 謂 自 然 主 義 之 理 的 思 想 模 式, 而 成 為 本 體 之 氣 中 的 氣 之 理 者 ( 三 ) 最 後 再 由 儒 家 的 形 上 道 德 義 來 分 析 經 由 上 述 第 一 點 分 析 可 知, 宗 羲 之 氣 是 支 撐 心 性 架 構 並 提 供 心 性 形 上 本 原 之 基 礎 者, 故 其 心 性 才 能 作 用 發 揮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之 性 體, 可 見 宗 羲 之 氣 是 有 形 上 道 德 意 義 的 存 在, 是 隱 含 於 氣 中 而 此 結 論 正 好 回 歸 本 節 所 討 論 盈 天 地 皆 氣 與 盈 天 地 皆 心 的 命 題, 因 為 在 氣 本 一 也 的 基 礎 上, 盈 天 地 皆 氣 不 僅 創 生 宇 宙 世 界 亦 建 立 了 心 性 之 架 構, 而 盈 天 地 皆 心 則 賦 予 了 盈 天 地 皆 氣 的 人 文 道 德 價 值, 使 盈 天 地 皆 氣 不 再 是 唯 物 的 客 觀 建 構 者, 亦 使 盈 天 地 皆 心 不 是 唯 心 的 主 觀 認 定 而 已 ; 因 此, 宗 羲 的 盈 天 地 皆 氣

299 294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皆 心 的 結 合, 不 僅 具 備 了 儒 家 形 上 超 越 的 道 德 義 外, 亦 同 時 具 備 了 形 下 道 德 實 踐 能 力 然 此 正 凸 顯 了 宗 羲 之 氣 論 是 宇 宙 本 體 論 的 存 有, 是 可 以 創 造 宇 宙 世 界 並 賦 予 人 文 精 神 的 圓 融 理 論 總 而 言 之, 綜 合 前 述 的 推 論, 可 以 得 出 三 點 結 論 : 第 一, 宗 羲 盈 天 地 皆 氣 其 實 具 有 兩 層 意 義 就 第 一 層 意 義 而 言, 宗 羲 盈 天 地 皆 氣 是 本 體 意 義 的 存 在, 其 不 僅 創 造 宇 宙 世 界 的 輪 廓 與 架 構 外, 並 賦 予 了 此 宇 宙 世 界 所 以 運 行 之 理, 是 等 同 於 通 天 地, 亙 古 今, 無 非 一 氣 而 已 氣 本 一 也 377 的 概 念, 可 見 盈 天 地 皆 氣 是 形 上 之 本 體 義 者, 是 宗 羲 思 想 理 論 的 基 礎 若 就 第 二 層 意 義 而 言, 盈 天 地 皆 氣 之 作 用, 僅 是 將 其 理 氣 模 式 結 構 下 貫 成 為 心 性 之 架 構 而 已, 在 此 同 時 盈 天 地 皆 氣 亦 提 供 盈 天 地 皆 心 的 道 德 心 性 之 理 論 根 基, 並 依 其 內 在 之 氣 及 其 氣 之 理 的 轉 換, 將 盈 天 地 皆 心 的 人 文 精 神 賦 予 盈 天 地 皆 氣 的 架 構 上, 使 二 者 之 關 係, 是 盈 天 地 皆 氣 提 供 盈 天 地 皆 心 之 基 礎 架 構, 而 盈 天 地 皆 心 則 充 實 盈 天 地 皆 氣 的 道 德 意 涵, 讓 彼 此 不 至 淪 為 一 虛 空 理 論 而 無 理 論 基 礎 與 實 踐 能 力, 所 以 二 者 又 是 同 質 異 層 的 存 在 簡 言 之, 宗 羲 的 盈 天 地 皆 氣 不 僅 是 與 盈 天 地 皆 心 圓 融 合 一, 更 是 宇 宙 本 體 論 意 義 的 存 在, 此 證 明 了 宗 羲 思 想 理 路 是 形 上 形 下 具 備 的 完 整 氣 本 論 主 張 第 二, 盈 天 地 皆 氣 與 盈 天 地 皆 心 的 圓 融 合 一, 除 了 是 氣 本 論 發 展 的 必 然 結 果 外, 更 凸 顯 了 宗 羲 的 氣 本 論 是 有 其 完 整 性, 即 在 氣 本 一 也 的 立 場 下, 其 理 氣 觀 延 伸 成 為 心 性 論 的 基 礎, 但 二 者 絕 非 單 純 機 械 式 合 一 ; 因 為 透 過 前 述 推 論 可 知, 形 上 氣 本 體 提 供 了 形 下 心 性 的 道 德 本 原 基 礎, 而 此 道 德 的 心 性 又 需 藉 由 理 氣 之 作 用 得 以 實 踐, 二 者 是 形 式 結 構 的 合 一, 亦 是 作 用 的 合 一 其 中 合 一 的 關 鍵 即 在 於 氣, 透 過 此 氣 完 成 了 盈 天 地 皆 氣 皆 心 的 結 合, 亦 完 成 了 理 氣 心 性 之 合 一 378 換 言 之, 在 氣 377 ( 明 ) 黃 宗 羲 : 宋 元 學 案, 卷 十 二,< 濂 溪 學 案 下 >, 附 梨 洲 太 極 圖 講 義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三, 頁 此 處 所 言 及 盈 天 地 皆 氣 與 盈 天 地 皆 心 的 圓 融 合 一 中, 其 實 隱 含 了 理 氣 心 性 合 一 之 觀 點 對 於 此 論, 吳 光 先 生 亦 有 相 類 似 的 推 論 過 程 與 結 論, 其 指 出 他 ( 宗 羲 ) 在 這 裏 是 企 圖 克 服 前 人 在 自 然 觀 與 社 會 倫 理 觀 方 面 存 在 的 理 論 矛 盾 而 提 出 了 心 性 理 氣 統 一 論 的 觀 點 這 是 一 種 新 的 理 論 嘗 試, 即 力 圖 運 用 唯 物 主 義 理 氣 統 一 觀 去 解 釋 社 會 歷 史 問 題 的 嘗 試, 也 可 以 說 是 人 類 理 論 思 維 的 一 個 進 步 但 可 惜 不 是 成 功 的 嘗 試 況 且 他 還 犯 了 將 心 性 關 係 與 氣 理 關 係 作 機 械 比 附 的 錯 誤 ( 儒 道 論 述. 黃 宗 羲 與 清 代 學 術, 臺 北 : 東 大 圖 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1994 年 6 月 初 版, 頁 220 ) 此 處 在 吳 先 生 的 研 究 成 果 上, 再 作 兩 方 面 的 討 論

300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295 本 一 也 的 立 場 下, 盈 天 地 皆 氣 絕 非 自 然 主 義 之 平 鋪, 其 包 含 了 盈 天 地 皆 心 所 賦 予 的 人 文 精 神, 即 二 者 在 形 式 與 作 用 上, 皆 是 必 然 性 的 合 一 第 三, 最 後 再 單 純 就 盈 天 地 皆 氣 與 盈 天 地 皆 心 的 各 自 立 場 來 看, 其 實 之 所 以 造 成 這 兩 個 矛 盾 對 立 的 主 張, 完 全 在 於 研 究 方 法 使 用 上 的 不 同 所 造 成 的 結 果, 即 偏 重 唯 心 或 唯 物 的 分 析 其 實 在 宗 羲 的 思 想 中, 盈 天 地 皆 氣 與 盈 天 地 皆 心 本 是 合 一 而 論, 是 符 合 中 國 傳 統 儒 學 的 思 想 體 系, 即 同 時 具 備 理 論 基 礎 架 構 及 實 踐 作 用 能 力 者 如 此 圓 融 無 礙 的 重 知 亦 重 行 的 知 行 合 一 觀, 才 能 回 歸 中 國 傳 統 儒 學 的 圓 融 合 一, 而 非 唯 心 或 唯 物 所 能 分 解 對 此 論 點, 程 志 華 先 生 亦 有 相 類 似 的 主 張, 其 表 示 : 長 期 以 來, 在 西 方 哲 學 的 語 境 下, 學 者 曾 對 其 ( 指 盈 天 地 皆 氣 與 盈 天 地 皆 心 兩 個 命 題 ) 進 行 過 唯 物 擬 或 是 唯 心 的 分 析 這 樣 分 析 的 結 果, 這 兩 個 命 題 間 存 在 著 無 論 如 何 也 無 法 圓 融 的 二 律 背 反 379 此 處 明 顯 亦 是 主 張 擺 脫 西 方 哲 學 唯 物 與 唯 心 的 語 境, 即 恢 復 中 國 哲 學 固 有 的 本 土 化 理 解 380 來 重 新 解 釋 宗 羲 思 想 體 系 不 過, 此 處 必 須 要 說 明 一 點, 宗 羲 盈 天 地 皆 氣 與 盈 天 地 皆 心 的 結 合, 雖 是 真 正 傳 統 儒 學 本 意, 但 並 不 表 示 筆 者 反 對 唯 心 或 唯 物 的 研 究 法, 因 為 此 研 究 法 確 實 能 針 對 其 所 研 究 的 範 圍 做 精 準 的 分 析, 但 此 分 析 的 結 果 其 實 並 不 一 定 符 合 中 國 傳 統 的 圓 融 主 張 ; 故 筆 者 以 為 唯 心 或 唯 物 的 研 究 法, 雖 是 可 以 充 實 盈 天 地 皆 氣 皆 心 主 張 的 內 容, 但 卻 不 可 以 此 為 結 論 簡 言 之, 宗 羲 的 思 想 是 氣 本 一 也 下 的 盈 天 地 皆 氣 與 盈 天 地 皆 心 的 圓 融 合 一, 而 唯 心 唯 物 的 研 究 法, 只 第 一, 吳 先 生 認 為 宗 羲 是 為 了 克 服 前 人 在 自 然 觀 與 社 會 倫 理 觀 雙 方 必 然 存 在 的 矛 盾, 而 提 出 心 性 理 氣 統 一 論 的 解 決 之 道 ; 然 此 推 論 過 程 正 好 凸 顯 了 宗 羲 確 實 是 將 盈 天 地 皆 氣 的 自 然 觀 與 盈 天 地 皆 心 的 社 會 倫 理 觀 作 圓 融 合 一, 而 且 是 合 一 於 理 氣 心 性 統 一 論 之 下 ; 可 見 宗 羲 在 其 哲 學 上 的 成 就 之 一, 即 創 立 了 理 氣 心 性 統 一 論 ( 同 上,P218) 第 二, 吳 先 生 又 認 為 宗 羲 是 運 用 唯 物 主 義 的 理 氣 統 一 觀 去 解 釋 社 會 歷 史 問 題 然 此 理 論 的 背 後, 其 實 亦 包 含 了 藉 由 理 氣 架 構 來 解 釋 道 德 心 性 的 思 路, 即 將 其 理 氣 觀 延 伸 至 心 性 論 的 正 確 結 論 ; 不 過, 對 於 將 宗 羲 心 性 與 理 氣 關 係 乃 機 械 式 比 附 的 觀 點, 筆 者 以 為 這 是 由 於 吳 先 生 採 用 唯 物 的 研 究 法 去 分 析 宗 羲 理 氣 的 關 係 與 屬 性, 其 研 究 成 果 是 可 以 準 確 掌 握 宗 羲 的 理 氣 觀, 但 卻 不 可 以 此 為 宗 羲 思 想 的 最 終 結 論 ; 因 為 中 國 傳 統 儒 學 是 主 張 圓 融 合 一 的 思 想 體 系, 是 理 論 與 實 踐 並 重, 精 神 與 物 質 並 存, 故 其 理 氣 關 係 提 供 了 心 性 關 係 的 基 礎 結 構 與 本 根 處, 而 心 性 理 論 又 是 充 塞 了 理 氣 架 構 之 精 神 內 涵, 彼 此 是 相 互 依 存 而 非 單 純 機 械 式 比 附 程 志 華 馮 秀 軍 楊 鳳 蘭 :( 自 然 視 界 " 與 意 義 世 界 - 關 於 黃 宗 羲 盈 天 地 皆 氣 " 與 盈 天 地 皆 心 " 關 係 的 新 詮 >, 河 北 大 學 學 報 ( 哲 學 社 會 科 學 版 ), 第 30 卷 第 5 期,2005 年, 頁 39 同 註 379

301 296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是 加 強 了 盈 天 地 皆 氣 皆 心 的 深 度 而 已, 其 實 並 不 符 合 宗 羲 氣 論 圓 融 無 礙 的 結 論

302 第 五 章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297 第 五 章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孔 子 嘗 曰 : 君 子 食 無 求 飽, 居 無 求 安, 敏 於 事 而 慎 於 言, 就 有 道 而 正 焉 1 又 君 子 欲 訥 於 言, 而 敏 於 行 2 又 君 子 恥 其 言 而 過 其 行 3 孔 子 這 幾 話 明 確 以 言 行 是 否 一 致 為 其 標 準, 作 為 君 子 與 小 人 的 區 分 ; 不 過, 孔 子 此 處 雖 非 直 接 探 討 知 與 行 之 關 係, 但 隱 約 可 以 看 出 孔 子 的 知 行 觀 是 立 足 在 道 德 立 場 上, 是 以 道 德 意 識 與 道 德 實 踐 為 知 行 關 係 的 內 容 所 以 儒 家 的 知 行 觀, 雖 有 荀 子 理 性 知 識 的 探 求, 即 其 所 云 : 心 有 徵 知, 徵 知, 則 緣 耳 而 知 聲 可 也, 緣 目 而 知 形 可 也 ; 然 而 徵 知 必 將 待 天 官 之 當 簿 其 類, 然 後 可 以 也 4 又 不 聞 不 若 聞 之, 聞 之 不 若 見 之, 見 之 不 若 知 之, 知 之 不 若 行 之 學 至 於 行 之 而 止 矣 行 之, 明 也, 明 之 為 聖 人 聖 人 也 者, 本 仁 義, 當 是 非, 齊 言 行, 不 失 毫 釐, 無 它 道 焉, 已 乎 行 之 矣 5 1 ( 魏 ) 何 晏 注 ( 宋 ) 邢 昺 疏 : 論 語 注 疏, 卷 一,< 學 而 第 一 >( 十 三 經 注 疏 ), 頁 八 上 2 同 註 1, 卷 四,< 里 仁 第 四 >( 十 三 經 注 疏 ), 頁 五 下 3 同 註 1, 卷 十 四,< 憲 問 第 十 四 >( 十 三 經 注 疏 ), 頁 十 二 上 4 ( 周 ) 荀 況 撰 ( 唐 ) 揚 倞 注 ( 清 ) 王 先 謙 集 解 : 荀 子 集 解, 卷 十 六,< 正 名 篇 > 第 二 十 二 5 ( 臺 北 : 世 界 書 局,1970 年 10 月 4 版 ), 頁 277 同 註 4, 卷 四,< 儒 效 篇 > 第 八, 頁 90

303 298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荀 子 主 張 人 藉 由 感 官 經 驗 以 獲 得 外 在 理 性 知 識, 並 提 出 在 道 德 仁 義 之 外 的 知 識 論 上 的 知 行 合 一 ; 但 儒 家 畢 竟 是 強 調 入 世 精 神 的, 其 由 格 致 到 修 齊 治 平 的 八 條 目 過 程 明 顯 從 理 性 知 識 層 面 轉 入 道 德 範 圍, 而 完 成 了 由 明 明 德 至 止 於 至 善 的 目 標 因 此, 儒 家 的 知 行 觀, 實 際 上 包 含 了 理 性 知 識 探 求 與 道 德 修 養 實 踐 兩 部 分, 而 且 在 儒 家 入 世 精 神 之 下, 更 偏 重 道 德 修 養, 故 使 其 在 實 現 層 面 上 產 生 道 德 意 識 之 知 與 道 德 實 踐 之 行 的 知 行 問 題 所 以 身 為 儒 學 的 傳 承 者, 宗 羲 對 此 知 行 觀 勢 必 有 所 主 張 ; 故 本 章 首 先 確 立 宗 羲 格 物 致 知 之 義, 並 探 討 其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與 知 行 觀 之 關 係 ; 之 後 再 進 一 步 分 析 宗 羲 道 德 實 踐 上 的 成 德 工 夫 ; 最 後 轉 入 討 論 宗 羲 對 宋 明 理 學 之 傳 承 與 開 展 第 一 節 : 黃 宗 羲 之 格 物 致 知 義 一 由 知 先 行 後 到 知 先 合 一 知 行 之 關 係 一 直 是 儒 家 學 說 中 重 要 的 問 題 之 一, 其 重 要 之 因 在 於 儒 家 知 行 觀 已 由 知 識 層 面 轉 入 道 德 修 養 層 面, 再 加 上 達 道 成 聖 又 正 是 儒 者 的 最 終 目 標 ; 所 以 知 行 之 關 係 於 是 分 別 成 為 道 德 意 識 與 道 德 實 踐 兩 個 領 域 其 中 儒 者 莫 不 希 望 透 過 知 與 行 兩 個 領 域 的 結 合, 由 內 聖 以 至 外 王 因 此, 知 行 問 題 很 早 就 成 為 儒 學 所 討 論 的 重 要 命 題, 例 如 早 在 尚 書 : 非 知 之 艱, 行 之 惟 艱 6 與 左 傳 : 非 知 之 實 難, 將 在 行 之 7 即 提 出 了 知 易 行 難 的 知 行 觀 點 ; 不 過 此 處 筆 者 要 特 別 說 明 一 點, 所 謂 知 易 行 難 以 行 比 知 更 加 困 難 實 現 的 觀 點, 並 不 表 示 儒 家 不 重 視 行, 反 而 是 凸 顯 了 儒 家 其 實 是 更 重 視 行 的 實 踐 義 ; 所 以 換 一 角 度 來 看, 知 易 行 難 中 其 實 已 隱 含 了 知 行 並 重 的 觀 念 因 此, 孟 子 又 接 著 表 示 : 惻 隱 之 心, 仁 之 端 也 ; 羞 惡 之 心, 義 之 端 也 ; 辭 讓 之 心, 禮 之 端 也 ; 是 非 之 心, 知 之 端 也 人 之 有 是 四 端 也, 猶 其 有 四 體 也 ; 有 是 四 端 而 6 ( 漢 ) 孔 安 國 傳 ( 唐 ) 孔 穎 達 等 正 義 : 尚 書 正 義, 卷 第 十,< 說 命 中 >( 十 三 經 注 疏 ), 頁 六 上 7 ( 晉 ) 杜 預 注 ( 唐 ) 孔 穎 達 等 正 義 : 春 秋 左 傳 正 義, 卷 第 四 十 五,< 昭 公 十 年 >( 十 三 經 注 疏 ), 頁 十 五 下

304 第 五 章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299 自 謂 不 能 者, 自 賊 者 也 ; 凡 有 四 端 於 我 者, 知 皆 擴 而 充 之 矣, 若 火 之 始 然, 泉 之 始 達 苟 能 充 之, 足 以 保 四 海 ; 苟 不 充 之, 不 足 以 事 父 母 8 孟 子 此 言 明 確 包 含 了 三 個 觀 點 第 一, 人 之 有 是 四 端 而 自 謂 不 能 者, 自 賊 者 也 即 說 明 從 先 天 性 善 的 角 度 而 言, 人 有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之 心 等 良 知 良 能, 乃 人 本 先 天 所 固 有, 且 自 能 發 為 仁 義 禮 智 之 道 德 行 為, 即 無 有 不 能 自 我 實 踐 良 知 良 能 者, 所 以 自 謂 不 能 者, 則 將 自 賊 者 也 ; 此 過 程 明 顯 是 就 知 行 合 一 的 立 場 上 討 論 第 二, 孟 子 為 了 保 證 四 端 之 心 能 徹 底 實 現 為 道 德 行 為, 於 是 提 出 了 擴 而 充 之 的 修 養 工 夫, 使 人 所 具 備 的 仁 義 禮 智 等 道 德, 完 全 由 內 在 本 具 的 四 端 之 心 擴 充 發 展 而 來 ; 換 言 之, 其 目 的 可 謂 是 在 能 知 必 能 行 的 前 提 下, 避 免 了 現 實 層 面 無 法 完 成 道 德 實 踐 的 障 礙 第 三, 無 論 是 就 第 一 點 知 行 合 一 的 立 場 而 言, 或 從 第 二 點 擴 而 充 之 的 修 養 工 夫 立 論, 其 實 皆 可 以 發 現 孟 子 知 行 觀 之 目 的, 是 將 天 賦 的 道 德 意 識 具 體 落 實 為 道 德 實 踐, 明 顯 是 道 德 上 的 知 行 合 一 據 此, 可 以 得 到 一 個 結 論, 即 是 孟 子 一 方 面 主 張 能 知 必 能 行, 另 一 方 面 又 認 為 此 知 與 行 的 關 係 其 實 就 是 道 德 意 識 與 道 德 實 踐 之 關 係 然 此 觀 點 亦 一 直 延 續 至 宋 明 理 學 而 持 續 發 展 宋 代 程 頤 繼 承 了 張 載 的 思 路 9, 將 知 區 分 為 聞 見 之 知 與 德 性 之 知, 即 以 為 藉 由 耳 目 等 感 官 物 交 學 習 所 得 之 知 識 為 聞 見 之 知 ; 而 超 越 耳 目 見 聞 與 生 俱 來 之 認 知 則 為 德 性 之 知 至 於 知 與 行 之 關 係, 程 頤 更 進 一 步 提 出 了 知 先 行 後 的 主 張 其 云 : 聞 見 之 知, 非 德 性 之 知, 物 交 物 則 知 之, 非 內 也, 今 所 謂 博 物 多 能 者 是 也 德 性 之 知, 不 假 見 聞 10 又 人 力 行, 先 須 要 知 非 特 行 難, 知 亦 難 也 書 曰 : 知 之 非 難, 行 8 ( 漢 ) 趙 岐 注 ( 宋 ) 孫 奭 疏 : 孟 子 注 疏, 卷 第 三 下,< 公 孫 丑 章 句 上 >( 十 三 經 注 疏 ), 頁 七 上 9 張 載 : 見 聞 之 知, 乃 物 交 而 知, 非 德 性 所 知 德 性 所 知, 不 萌 於 見 聞 ( 正 蒙. 大 心 張 子 全 書, 卷 二, 頁 二 十 一 上 ) 10 ( 宋 ) 程 顥 程 頣 : 河 南 程 氏 遺 書, 卷 第 二 十 五, 伊 川 先 生 語 十 一 ( 二 程 集 ), 冊 上, 頁 317

305 300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之 惟 難 此 固 是 也, 然 知 之 亦 自 艱 譬 如 人 欲 往 京 師, 必 知 是 出 那 門 行 那 路, 然 後 可 往 如 不 知, 雖 有 欲 往 之 心, 其 將 何 之? 自 古 非 無 美 材 能 力 行 者, 然 鮮 能 明 道, 以 此 見 知 之 亦 難 也 11 此 處 無 論 是 就 德 性 之 知 或 聞 見 之 知 來 看, 程 頤 皆 明 確 指 出 知 先 於 行 而 存 在, 其 因 為 何 呢? 第 一, 程 頤 認 為 德 性 之 知 乃 人 內 在 本 具 超 越 感 官 之 存 有, 是 不 假 見 聞 而 帶 有 先 驗 論 色 彩 之 知 ; 換 言 之, 此 德 性 之 知 為 人 所 固 有, 是 原 無 欠 缺 的 自 滿 自 足 者, 故 不 須 外 求 且 先 一 步 存 在 於 道 德 實 踐 之 前 第 二, 至 於 聞 見 之 知, 程 頤 亦 明 白 表 示 人 力 行, 先 須 要 知, 並 舉 例 以 為 人 欲 往 京 師 之 前, 必 先 認 識 了 解 前 往 京 師 的 交 通 道 路 資 訊, 否 則, 將 永 遠 只 有 欲 前 往 之 心 卻 永 遠 無 法 到 達 目 的 地 ; 據 此, 程 頣 以 為 不 只 是 行 難, 其 實 知 亦 難 故 綜 合 上 述 兩 點 可 知, 程 頤 之 所 以 提 出 知 先 行 後 之 主 張, 在 於 程 頤 強 調 知 的 重 要 性, 認 為 在 工 夫 論 上, 德 性 之 知 是 先 驗 論 的 存 在 而 先 於 道 德 實 踐 之 前 ; 而 在 知 識 論 上, 聞 見 之 知 則 為 理 性 知 識 指 導 現 實 面 的 實 踐 行 動 者, 即 知 識 為 行 動 的 基 礎 ; 所 以 無 論 是 德 性 或 聞 見 二 者 之 知, 明 顯 皆 是 先 於 行 的 不 過, 就 在 知 先 行 後 的 前 提 上, 程 頤 繼 續 表 示 : 知 至 則 當 至 之, 知 終 則 當 遂 終 之, 須 以 知 為 本 知 之 深, 則 行 之 必 至, 無 有 知 之 而 不 能 行 者 知 而 不 能 行, 只 是 知 得 淺 飢 而 不 食 鳥 喙, 人 不 蹈 水 火, 只 是 知 人 為 不 善, 只 為 不 知 知 至 而 至 之, 知 幾 之 事, 故 可 與 幾 知 終 而 終 之, 故 可 與 存 義 知 至 是 致 知, 博 學 明 辨 審 問 慎 思, 皆 致 知 知 至 之 事, 篤 行 便 是 終 之 12 程 頤 此 處 除 了 繼 續 說 明 知 有 飢 而 不 食 鳥 喙, 人 不 蹈 水 火 的 理 性 知 識 之 聞 見 之 知, 與 人 為 不 善, 只 為 不 知 的 道 德 仁 義 之 德 性 之 知 外 ; 更 提 出 了 知 之 深 則 行 之 必 至, 無 有 知 之 而 不 能 行 者 的 知 行 合 一 觀 點 程 頤 認 為 人 有 知 必 能 行, 故 學 問 思 辨 行 即 知 行 一 貫 性 的 表 現 ; 換 言 之, 人 之 知 愈 明, 則 行 之 愈 果, 故 在 知 識 論 上, 人 深 知 鳥 喙 有 毒, 所 以 飢 而 不 食, 是 知 識 上 的 知 行 合 一 ; 在 道 德 工 夫 論 上, 人 真 知 本 然 之 善 性, 所 以 必 然 不 會 為 不 善, 則 是 道 德 上 的 知 行 合 一 據 此, 程 頤 直 言 : 人 11 ( 宋 ) 程 顥 程 頣 : 河 南 程 氏 遺 書, 卷 第 十 八, 伊 川 先 生 語 四 ( 二 程 集 ), 冊 上, 頁 同 註 11 卷 第 十 五, 伊 川 先 生 語 一 ( 二 程 集 ), 冊 上, 頁 164

306 既 能 知 見, 豈 有 不 能 行 13 即 又 明 確 主 張 知 行 合 一 第 五 章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301 不 過, 筆 者 以 為 此 處 必 須 分 析 程 頤 由 知 先 行 後 到 知 行 合 一 的 過 程, 因 為 此 一 過 程 其 實 包 含 了 兩 個 步 驟 但 卻 為 一 貫 性 的 並 存 第 一, 程 頤 以 為 知 為 一 切 知 識 與 道 德 上 的 根 本, 所 以 知 是 行 的 基 礎, 行 必 遵 循 知 而 實 踐, 是 知 先 行 後 的 步 驟 ; 第 二, 一 旦 人 具 有 知 的 同 時, 相 對 地 在 同 時 之 間 亦 同 時 具 備 了 行 之 能 力, 即 能 知 必 能 行, 故 學 者 須 是 真 知, 纔 知 得 是, 便 泰 然 行 將 去 也 14 的 知 行 合 一 步 驟 由 此 可 見 程 頤 雖 主 張 知 先 行 後, 使 知 與 行 在 作 用 層 面 上 彷 彿 產 生 了 時 間 次 序 上 的 差 距 而 與 知 行 合 一 觀 有 所 矛 盾 其 實 不 然, 因 為 若 深 一 層 探 究, 則 可 以 發 現 程 頤 的 知 與 行 其 實 是 一 貫 性 的 合 一, 就 是 在 知 的 同 時 亦 即 是 行 的 當 下, 故 上 述 兩 個 步 驟 其 實 只 是 一 事 而 已, 惟 有 能 達 到 此 合 一 者, 才 是 真 知 對 於 此 觀 點, 宗 羲 亦 確 實 明 瞭 程 頤 此 深 一 層 面 的 意 義 故 宗 羲 直 云 : 伊 川 先 生 已 有 知 行 合 一 之 言 矣 15 此 言 正 凸 顯 出 宗 羲 確 實 能 夠 掌 握 程 頤 知 行 觀 之 關 鍵 處 詳 言 之, 宗 羲 贊 同 程 頤 知 行 合 一 的 主 張, 在 於 其 能 夠 深 刻 了 解 程 頤 知 與 行 有 內 在 的 一 貫 性, 即 將 知 先 行 後 同 時 轉 化 為 知 行 合 一, 於 是 宗 羲 正 式 提 出 了 程 頤 已 有 知 行 合 一 之 觀 點 ; 然 此 即 說 明 了 宗 羲 的 知 行 觀 應 與 程 頤 的 思 路 相 接 近, 否 則 宗 羲 不 可 能 在 不 明 瞭 程 頤 此 深 一 層 的 知 行 意 義 下, 卻 有 辦 法 表 示 程 頤 已 有 知 行 合 一 之 言 不 過 對 於 此 論, 馬 上 又 產 生 一 個 疑 問, 就 是 宗 羲 的 知 行 觀 是 否 因 此 繼 承 程 頤 思 路 而 來, 其 實 答 案 並 非 如 此 單 純 此 處 先 從 宗 羲 對 程 朱 與 陸 王 的 評 論 來 分 析, 再 回 頭 對 照 宗 羲 的 知 行 觀 宗 羲 有 云 : 先 生 ( 陸 九 淵 ) 之 學, 以 尊 德 性 為 宗, 謂 : 先 立 乎 其 大, 而 後 天 之 所 以 與 我 者, 不 為 小 者 所 奪 夫 苟 本 體 不 明, 而 徒 致 功 于 外 索, 是 無 16 源 之 水 也 同 時 紫 陽 之 學, 則 以 道 問 學 為 主, 謂 : 格 物 窮 理, 乃 13 ( 宋 ) 程 顥 程 頣 : 河 南 程 氏 遺 書, 卷 第 十 七, 伊 川 先 生 語 三 ( 二 程 集 ), 冊 上, 頁 同 註 13 卷 第 十 八, 伊 川 先 生 語 四 ( 二 程 集 ), 冊 上,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宋 元 學 案, 卷 十 五,< 伊 川 學 案 上 >, 正 公 程 伊 川 先 生 頤 語 錄 案 語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三, 頁 梓 材 案 : < 朱 子 學 案 > 本 稱 < 紫 陽 >, 謝 山 < 序 錄 > 定 為 < 晦 翁 學 案 > ( 宋 元 學 案,

307 302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吾 人 入 聖 之 階 梯 夫 苟 信 心 自 是, 而 惟 從 事 于 覃 思, 是 師 心 之 用 也 宗 羲 對 於 尊 德 性 與 道 問 學 的 分 析, 認 為 所 謂 尊 德 性 是 指 先 發 明 本 心, 即 立 乎 其 大 者 之 後, 便 能 不 受 外 物 奪 其 心 志, 其 所 重 視 的 是 透 過 心 本 體 的 直 悟 以 求 得 真 知 ; 至 於 道 問 學, 則 是 經 由 外 在 的 泛 觀 博 覽 與 現 實 道 德 實 踐 的 過 程, 再 反 身 內 求 性 體 本 然 之 理, 即 通 過 窮 理 以 盡 性 可 見 尊 德 性 與 道 問 學 二 者 對 知 的 定 義 各 有 偏 重 尊 德 性 主 張 心 即 理 也 ; 此 心 無 私 欲 之 蔽, 即 是 天 理, 不 須 外 面 添 一 分 19 其 所 重 視 的 是 內 心 本 體 之 知, 以 為 理 在 心 上 而 無 心 外 之 理, 即 由 認 知 心 本 體 著 手 ; 而 道 問 學 則 以 性 者, 即 天 理 也, 萬 物 稟 而 受 之, 無 一 理 之 不 具 20 於 是 格 物 致 知, 是 極 粗 底 事 ; 天 命 之 謂 性, 是 極 精 底 事 但 致 知 格 物, 便 是 那 天 命 之 謂 性 底 事 21 即 透 過 外 在 工 夫 以 求 得 本 性 之 天 理, 所 重 視 的 是 格 物 窮 理 之 認 知 由 此 可 知 二 者 對 知 的 認 定 是 有 明 顯 的 差 異 性 ; 接 著, 再 進 一 步 討 論 二 者 的 知 行 觀 朱 子 云 : 夫 泛 論 知 行 之 理, 而 就 一 事 之 中 以 觀 之, 則 知 之 為 先, 行 之 為 後, 無 可 疑 者 22 又 致 知 力 行, 用 功 不 可 偏 偏 過 一 邊, 則 一 邊 受 病 如 程 子 云 : 涵 養 須 用 敬, 進 學 則 在 致 知 分 明 自 作 兩 腳 說, 但 只 要 分 先 後 輕 重 論 先 後, 當 以 致 知 為 先 ; 論 輕 重, 當 以 力 行 為 重 23 又 卷 四 十 八,< 晦 翁 學 案 上 > 序 案 語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冊 四, 頁 816 ) 17 ( 明 ) 黃 宗 羲 : 宋 元 學 案, 卷 五 十 八,< 象 山 學 案 >, 文 安 陸 象 山 先 生 九 淵 案 語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五, 頁 中 庸 : 君 子 尊 德 性 而 道 問 學, 致 廣 大 而 盡 精 微, 極 高 明 而 道 中 庸 ; 溫 故 而 知 新, 敦 厚 以 崇 禮 (( 宋 ) 朱 熹 : 中 庸 章 句, 第 二 十 七 章 四 書 集 註, 頁 24 ) 19 ( 明 ) 王 陽 明 : 傳 習 錄, 上 ( 王 陽 明 全 書 ), 頁 2 20 ( 宋 ) 黎 靖 德 編 : 朱 子 語 類, 卷 第 五,< 性 理 二 >, 冊 一, 頁 同 註 20, 卷 十 五,< 大 學 二 >, 冊 一, 頁 ( 宋 ) 朱 熹 : 朱 子 文 集, 卷 第 四 十 二,< 答 吳 晦 叔 九 >, 冊 四, 頁 同 註 20 卷 十 九,< 大 學 三 >, 冊 一, 頁 148

308 第 五 章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303 聖 賢 說 知, 便 說 行 大 學 說 : 如 切 如 磋, 道 學 也 ; 便 說 : 如 琢 如 磨, 自 修 也 中 庸 說 : 學 問 思 辨, 便 說 : 篤 行 顏 子 說 : 博 我 以 文, 謂 致 知 格 物 ; 約 我 以 禮, 謂 克 己 復 禮 24 朱 子 此 處 繼 承 了 程 頤 由 知 先 行 後 到 知 行 合 一 的 過 程, 以 為 為 學 先 要 知 得 分 曉 問 : 致 知 涵 養 先 後 曰 : 須 先 致 知 而 後 涵 養 25 即 在 知 行 先 後 的 問 題 上, 明 確 以 知 為 先 ; 至 於 知 行 輕 重 的 問 題, 則 以 行 為 重 ; 最 後 知 與 行, 工 夫 須 著 並 到 知 之 愈 明, 則 行 之 愈 篤 ; 行 之 愈 篤, 則 知 之 益 明 二 者 皆 不 可 偏 廢 如 人 兩 足 相 先 後 行, 便 會 漸 漸 行 得 到 26 即 知 行 互 發 並 進, 而 達 到 聖 賢 說 知, 便 說 行 的 知 行 合 一 境 界 然 而 心 學 的 傳 人 陽 明 卻 有 不 同 的 主 張, 陽 明 曰 : 行 之 明 覺 精 察 處 便 是 知, 知 之 真 切 處 篤 實 便 是 行 若 行 而 不 能 精 察 明 覺 便 是 冥 行, 便 是 學 而 不 思 則 罔, 所 以 必 須 說 箇 知 ; 知 而 不 能 真 切 篤 實 便 是 妄 想, 便 是 思 而 不 學 則 殆, 所 以 必 須 說 箇 行 ; 元 來 只 是 一 箇 工 夫 凡 古 人 說 知 行, 皆 是 就 一 箇 工 夫 上 補 偏 救 弊 說, 不 似 今 人 截 然 分 兩 件 事 做 某 今 說 知 行 合 一, 雖 亦 是 就 今 時 補 偏 救 弊 說, 然 知 行 體 段 亦 本 來 如 是 27 又 知 之 真 切 篤 實 處 即 是 行, 行 之 明 覺 精 察 處 即 是 知, 知 行 工 夫, 本 不 可 離 只 為 後 世 學 者, 分 作 兩 截 用 功, 失 卻 知 行 本 體, 故 有 合 一 並 進 之 說 真 知 即 所 以 為 行, 不 行 不 足 謂 之 知 28 陽 明 多 次 指 出 行 之 明 覺 精 察 處 即 是 知, 知 之 真 切 篤 實 處 即 是 行, 以 為 知 與 行 原 是 一 個 知 行 本 體 亦 是 一 個 工 夫, 明 確 主 張 知 行 合 一 因 為 陽 明 認 為 一 旦 知 行 分 為 兩 截, 將 造 成 冥 行 妄 想 之 弊, 因 此, 陽 明 公 開 反 對 程 朱 在 知 先 行 後 的 知 行 分 離 同 時, 再 知 行 合 一 的 合 一 並 進 之 論 24 ( 宋 ) 朱 熹 著 ( 宋 ) 黎 靖 德 編 : 朱 子 語 類, 卷 第 九,< 學 三 >, 冊 一, 頁 同 註 24, 頁 同 註 24, 卷 第 十 四,< 大 學 一 >, 冊 一, 頁 ( 明 ) 王 陽 明 : 王 陽 明 書 牘, 卷 三,< 答 友 人 問 > 丙 戌 ( 王 陽 明 全 集 ), 頁 ( 明 ) 王 陽 明 : 傳 習 錄, 中,< 答 顧 東 橋 書 >( 王 陽 明 全 集 ), 頁 33

309 304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換 言 之, 陽 明 以 為 上 述 朱 學 知 行 互 發 並 進 之 因, 在 於 知 行 互 發 並 進 的 過 程, 必 須 先 以 知 行 斷 為 兩 截 的 前 提 下, 才 能 完 成 其 合 一 並 進 之 說, 明 顯 是 在 言 合 之 前, 必 先 要 有 分 的 邏 輯 性 思 路 之 存 在 所 以 陽 明 主 張 知 即 行, 29 行 即 知 的 知 行 合 一 論, 用 以 修 正 程 朱 的 知 先 行 後 之 說 至 此, 有 了 朱 子 與 陽 明 知 行 觀 作 為 對 照 之 後, 接 著 來 討 論 宗 羲 的 知 行 主 張 宗 羲 云 : 知 者, 氣 之 靈 者 也 氣 而 不 靈, 則 昏 濁 之 氣 而 已 養 氣 之 後, 則 氣 化 為 知, 定 靜 而 能 慮, 故 知 言 養 氣, 是 一 項 工 夫 語 類 : 孟 子 說 養 氣, 先 說 知 言, 先 知 得 許 多 說 話, 是 非 邪 正 都 無 疑 後, 方 能 養 此 氣 也 此 與 程 子 存 久 自 明 之 言 相 反 若 打 頭 先 去 知 言, 則 是 中 無 把 柄, 如 何 去 知? 恐 成 一 骨 董 箱 耳 故 汎 窮 物 理, 不 若 反 身 修 德 之 為 愈 也 30 又 朱 子 云 : 配 義 與 道, 只 是 說 氣 會 來 助 道 義, 若 輕 易 開 口, 胡 使 性 氣, 卻 只 助 得 客 氣, 人 纔 養 得 純 粹, 便 助 從 道 義 好 處 去 羲 以 為 養 得 純 粹, 便 是 道 義, 何 消 更 說 助 道 義 朱 子 主 張 理 氣 為 二, 所 以 累 說 有 了 道 義, 又 要 氣 來 幫 貼, 方 行 得 去, 與 孔 子 有 能 一 日 用 其 力 於 仁 矣 乎, 吾 未 見 力 不 足 者 之 言, 似 有 逕 庭 31 第 一, 先 就 知 行 本 體 的 本 質 而 言 : 宗 羲 以 為 知 言 養 氣, 是 一 項 工 夫, 養 得 純 粹, 便 是 道 義, 認 為 養 此 氣 本 體 之 工 夫 的 同 時, 即 是 存 養 此 氣 之 靈 之 知 者, 於 是 當 此 氣 養 得 本 體 純 粹 清 明 時, 本 體 當 下 即 是 道 德 之 流 行, 是 不 須 向 外 窮 理 以 知 性 的 本 體 上 知 行 合 一 之 表 現, 也 就 是 所 求 之 本 體, 本 身 便 知 與 行 同 時 具 足 見 在, 而 不 假 外 求 的 本 體, 即 孔 子 所 言 我 欲 仁, 斯 仁 至 矣! 之 意 所 以, 宗 羲 接 著 表 示 打 頭 先 去 知 言, 則 是 中 無 把 柄, 如 何 去 知? 此 說 明 了 在 知 言 之 前, 必 先 立 本 體 之 大 者, 汎 29 王 陽 明 : 今 人 卻 就 將 知 行 分 作 兩 件 去 做, 以 為 必 先 知 了 然 後 能 行 我 如 今 且 去 講 習 討 論 做 知 的 工 夫, 待 知 得 真 了, 方 去 做 行 的 工 夫 ; 故 遂 終 身 不 行, 亦 遂 終 身 不 知, 此 不 是 小 病 痛, 其 來 已 非 一 日 矣 某 今 說 箇 知 行 合 一 正 是 對 病 的 藥 ( 傳 習 錄, 上 ( 王 陽 明 全 集, 頁 4 ) 30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浩 然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同 註 30, 頁 65

310 第 五 章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305 窮 物 理, 不 若 反 身 修 德 之 為 愈 也 即 是 反 對 透 過 外 在 窮 理 工 夫, 而 主 張 回 歸 本 體 本 然 之 面 貌 即 可, 如 此 本 體 湛 然 之 後, 才 能 具 備 放 諸 四 海 皆 準 的 依 據 ; 然 此 思 路 明 顯 是 心 學 心 即 理 的 主 張 因 此, 透 過 宗 羲 對 朱 子 評 論, 可 以 得 知 宗 羲 所 主 張 的 是 心 即 理 式 的 知 行 合 一 觀 ; 故 就 知 行 合 一 的 本 質 上 而 言, 宗 羲 並 不 採 用 朱 子 由 格 物 窮 理 的 知 先 行 後 再 到 知 行 合 一 的 一 貫 性 思 路, 而 是 採 用 養 得 純 粹, 便 是 道 義 的 先 立 乎 本 體 之 知 行 合 一 觀 第 二, 再 從 理 氣 心 性 是 一 的 角 度 來 分 析 : 宗 羲 認 為 盈 天 地 皆 氣 與 盈 天 地 皆 心 是 立 足 在 氣 本 一 的 基 礎 上, 所 以 其 心 性 論 可 謂 是 建 構 在 其 理 氣 觀 上, 是 以 氣 為 本 的 理 氣 心 性 是 一 的 思 路 因 此 在 這 個 架 構 中, 此 本 體 之 氣 的 內 容, 其 實 就 是 以 此 本 體 氣 之 靈 之 知 與 本 體 氣 之 發 動 能 力 之 行 的 工 夫 為 其 內 涵, 故 此 二 者 不 僅 是 結 合 於 同 一 知 行 本 體, 其 工 夫 亦 是 同 一 本 體 工 夫, 明 顯 是 藉 由 本 體 之 氣 相 通 貫, 使 本 體 之 知 與 本 體 之 行 相 結 合 於 本 體 之 氣 上, 而 完 成 了 氣 本 體 上 的 知 行 合 一 所 以 宗 羲 才 會 表 示 朱 子 以 氣 助 道 義 之 說, 是 分 氣 與 道 義 為 二, 此 乃 理 氣 二 分 所 造 成 的 錯 誤 結 果, 而 將 使 本 體 之 氣 中 不 具 天 理 的 存 在 此 論 不 僅 違 反 了 宗 羲 氣 本 體 上 知 行 合 一 的 思 路 外, 更 是 違 背 了 宗 羲 理 氣 是 一 的 基 本 主 張 因 此, 根 據 上 述 兩 點, 筆 者 以 為 可 以 推 得 一 個 新 觀 點 就 是 從 第 一 點 結 論 可 知 宗 羲 的 知 行 觀, 是 先 確 立 氣 本 體 本 來 知 與 行 具 足, 不 過 其 先 立 本 體 的 步 驟, 確 實 如 同 心 即 理 的 模 式, 即 先 養 得 本 體 清 明 的 同 時, 當 下 即 是 本 體 之 流 行, 此 思 路 明 顯 是 心 學 的 思 路 但 若 加 上 第 二 點 的 分 析, 則 可 以 發 現 在 理 氣 心 性 是 一 的 基 礎 上, 對 氣 本 體 的 涵 養, 其 實 就 是 對 知 ( 氣 之 靈 ) 對 理 ( 氣 之 理 ) 以 及 行 ( 氣 本 體 的 發 動 能 力 ) 的 涵 養, 明 顯 是 在 同 一 個 本 體 之 氣 上 做 知 行 工 夫, 是 氣 上 的 知 行 合 一, 而 此 氣 即 上 述 的 知 行 本 體 因 此, 從 氣 本 論 的 角 度 來 討 論, 既 然 氣 本 體 即 是 知 行 本 體, 所 以 宗 羲 對 氣 本 體 進 行 的 認 知, 就 等 於 是 對 知 行 本 體 的 認 知, 其 內 容 包 含 了 本 體 之 氣 之 理 的 知 與 本 體 之 氣 之 發 動 能 力 的 行, 故 當 確 立 本 體 之 氣 的 知 與 行 時, 等 於 是 先 立 乎 本 體 之 氣 者 ; 其 發 展 的 過 程, 完 全 如 同 心 學 先 立 乎 本 心 之 大 者 的 模 式 不 過, 此 思 路 雖 符 合 心 學 的 主 張 ; 卻 不 可 以 此 證 明 宗 羲 的 知 行 觀 乃 單 純 繼 承 心 學 而 來 換 言 之, 在 氣 本 論 的 立 場 下, 氣 本 體 本 身 即 是 知 行 本 體, 所 以 一 旦 先 立 乎 氣 本 體 之 大 者, 即 等 於 是

311 306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同 時 發 明 氣 本 體 中 的 氣 之 理 之 知 與 發 動 能 力 之 行, 使 氣 本 體 自 能 湛 然 清 明 而 不 須 藉 窮 理 以 盡 性 知 天, 其 模 式 雖 十 分 類 似 先 發 明 本 心 的 心 即 理 思 路 ; 但 事 實 上, 筆 者 並 不 贊 同 據 此 論 來 認 定 宗 羲 的 知 行 觀 乃 繼 承 心 學 思 路 而 來, 因 為 此 論 乃 倒 果 為 因 的 論 斷, 以 其 為 心 即 理 式 的 知 行 合 一 之 本 體 主 張, 就 視 其 傳 承 心 學 而 來, 其 實 答 案 是 否 定 的 筆 者 以 為 應 該 從 其 氣 本 體 的 發 展 來 分 析, 因 為 本 體 之 氣 自 然 的 發 展, 必 是 知 與 行 合 一 於 氣 本 體 之 上, 所 以 一 旦 對 氣 本 體 做 涵 養 工 夫 或 致 知 工 夫, 其 實 等 於 是 就 同 一 個 本 體 上 做 同 一 個 知 行 工 夫, 即 對 氣 本 體 所 下 的 涵 養 或 致 知, 皆 同 時 包 含 氣 本 體 內 在 的 知 與 行, 是 不 須 再 向 外 窮 索 物 理, 其 功 效 如 同 心 即 理 之 主 張, 即 直 接 對 本 體 涵 養 致 知 即 可 故 此 對 氣 本 體 之 工 夫, 自 然 就 是 先 立 乎 氣 本 體 之 大 者, 雖 然 類 似 心 學 先 立 乎 其 心 體 之 大 者, 不 過 此 思 路 是 在 氣 本 一 的 理 氣 是 一 觀 下 必 然 亦 必 須 之 自 然 發 展 結 果 對 於 此 結 論 並 不 可 本 末 倒 置, 以 心 學 角 度 言 宗 羲 知 行 觀 乃 完 全 承 心 學 而 來, 而 應 是 站 在 氣 學 內 在 思 路 的 發 展, 以 氣 本 體 即 知 行 本 體, 故 其 對 氣 本 體 的 涵 養 或 致 知, 自 然 就 是 氣 學 上 的 先 立 乎 氣 本 體 之 大 者, 而 此 才 可 謂 之 宗 羲 的 知 行 合 一 觀 最 後, 再 回 頭 討 論 宗 羲 曾 言 及 程 頤 已 有 知 行 合 一 之 言, 而 接 受 程 頤 由 知 先 行 後 到 知 行 合 一 的 內 在 一 貫 性 之 思 路, 但 此 處 卻 又 認 為 朱 子 知 先 行 後 將 造 成 理 氣 二 分 而 反 對 之 ; 其 間 的 矛 盾 之 處 又 為 何 呢? 宗 羲 云 : 夫 格 物 為 初 下 手 工 夫, 學 者 未 識 本 體, 而 先 事 於 防 欲, 猶 無 主 人 而 逐 賊 也 克 己 之 主 腦 在 復 禮, 寡 欲 之 主 腦 在 養 心, 格 物 即 識 仁 也, 即 是 主 腦, 不 可 與 克 己 寡 欲 相 例 耳 32 又 大 凡 學 有 宗 旨, 是 其 人 之 得 力 處, 亦 是 學 者 之 入 門 處 天 下 之 義 理 無 窮, 苟 非 定 以 一 二 字, 如 何 約 之 使 其 在 我! 故 講 學 而 無 宗 旨, 即 有 嘉 言, 是 無 頭 緒 之 亂 絲 也 學 者 而 不 能 得 其 人 之 宗 旨, 即 讀 其 書, 亦 猶 張 騫 初 至 大 夏, 不 能 得 月 氏 要 領 也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五 十 三,< 諸 儒 學 案 下 一 >, 徵 君 來 瞿 塘 先 生 知 德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發 凡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5

312 第 五 章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307 宗 羲 指 出 初 學 者 必 須 以 格 物 認 知 的 手 段 為 起 始, 以 為 必 先 識 得 仁 體 之 後, 才 能 再 展 開 克 己 復 禮 與 寡 欲 養 心 的 操 存 工 夫, 此 明 顯 是 知 先 行 後 的 思 路 不 僅 如 此, 宗 羲 還 為 學 者 講 學 亦 必 先 認 知 其 學 問 根 本 宗 旨, 不 可 僅 憑 嘉 言 語 錄 34 而 成 就 一 己 之 學, 否 則 將 淪 為 流 俗 之 士 經 生 之 業, 故 主 張 先 認 知 了 解 學 問 宗 旨 精 神, 使 學 者 有 了 基 本 認 知 之 後, 才 能 進 一 步 綜 合 百 家 思 想, 約 之 在 我 因 此, 宗 羲 無 論 就 道 德 上 或 知 識 上, 皆 以 為 識 得 道 德 本 體 與 認 知 學 術 宗 旨, 乃 修 行 與 學 問 的 第 一 要 務, 確 實 是 以 知 為 先 的 知 先 行 後 主 張 此 明 顯 與 上 述 知 行 合 一 思 路 不 同, 而 且 宗 羲 又 云 : 先 生 ( 孟 秋 ) 大 指, 以 心 體 本 自 澄 澈, 有 意 克 己, 便 生 翳 障 蓋 真 如 的 的, 一 齊 現 前, 如 如 而 妙 自 在 此 即 現 成 良 知 之 說, 不 煩 造 作, 動 念 即 乖 夫 良 知 固 未 有 不 現 成 者, 而 現 成 之 體, 極 是 難 認, 此 明 道 所 以 先 識 仁 也 先 生 之 論, 加 於 識 仁 之 後 則 可, 若 未 識 仁, 則 克 己 之 功 誠 不 可 已, 但 克 己 即 是 識 仁 顏 子 有 不 善, 未 嘗 不 知, 知 之 未 嘗 復 行 也 仁 體 絲 毫 不 清 楚, 便 是 不 善 35 宗 羲 一 方 面 主 張 若 未 識 仁, 則 克 己 之 功 誠 不 可 已, 此 與 上 述 識 仁 不 可 與 克 己 寡 欲 相 例 之 義 相 同, 是 知 先 行 後 的 思 路 ; 但 另 一 方 面, 宗 羲 卻 又 認 為 克 己 即 是 識 仁, 明 顯 產 了 思 想 上 的 矛 盾 然 此 矛 盾 處 正 是 宗 羲 知 行 觀 的 特 色 筆 者 以 為 宗 羲 的 克 己 即 是 識 仁, 其 實 是 承 知 先 行 後 的 理 路 而 來 ; 因 為 就 本 體 而 言, 必 須 先 認 知 本 體 湛 然 清 明 之 面 貌 後, 才 能 進 一 步 存 養 此 本 體 者, 故 其 步 驟 必 以 識 仁 之 知 為 先 的 ; 不 過 在 此 認 知 本 體 之 本 然 的 同 時, 其 實 也 正 是 對 本 體 展 開 操 存 之 時, 為 什 麼 呢? 因 為, 為 了 確 定 本 體 在 混 沌 未 知 的 情 形 下 能 保 持 湛 然 清 明, 所 以 在 認 知 的 同 時, 不 得 不 以 克 己 之 工 夫 來 支 持 保 證 本 體 之 湛 然, 故 針 對 此 時 間 點 而 言, 克 己 即 是 識 仁, 知 行 便 是 合 一 換 言 之, 在 宗 羲 的 思 路 中, 本 體 不 僅 能 透 過 本 身 所 發 之 操 存 涵 養 回 復 到 本 然 狀 態, 而 不 須 藉 由 外 在 格 物 窮 理 以 復 性 ( 此 過 程 類 似 心 學 心 即 理 之 思 路 ); 更 說 明 了 在 認 知 本 體 的 當 下, 34 宗 羲 云 : 每 見 鈔 先 儒 語 錄 者, 薈 撮 數 條, 不 知 去 取 之 意 謂 何 其 人 一 生 之 精 神 未 嘗 透 露, 如 何 見 其 學 術? 是 編 ( 明 儒 學 案 ) 皆 從 全 集 纂 要 鈎 玄, 未 嘗 襲 前 人 之 舊 本 也 學 問 之 道, 以 各 人 自 用 得 著 者 為 真 凡 倚 門 傍 戶 依 樣 葫 蘆 者, 非 流 俗 之 士, 則 經 生 之 業 也 ( 明 儒 學 案. 發 凡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冊 七, 頁 6 ) 35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二 十 九,< 北 方 王 門 學 案 >, 尚 寶 孟 我 疆 先 生 秋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741

313 308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其 實 亦 正 是 通 過 克 己 工 夫 以 證 明 本 體 之 湛 然 清 明, 至 此 才 是 宗 羲 知 行 合 一 的 完 整 理 論 結 構 由 此 可 見, 宗 羲 的 知 先 行 後 與 知 行 合 一 並 不 是 矛 盾 的 對 立, 而 是 如 同 程 頤 的 主 張, 二 者 是 具 有 內 在 一 貫 性 的 想 路 不 過, 此 處 仍 要 特 別 說 明 一 點, 宗 羲 由 知 先 行 後 到 知 行 合 一 的 思 路, 雖 如 同 程 頤 的 主 張, 但 此 並 不 表 示 宗 羲 的 知 行 觀 完 全 承 程 頤 而 來, 因 為 在 理 氣 心 性 是 一 的 基 礎 上, 宗 羲 認 為 本 體 之 氣 本 身 即 具 有 形 上 本 體 的 氣 之 理, 所 以 本 體 之 氣 本 身 便 能 自 我 發 動 操 存 涵 養 而 不 須 向 求 窮 理 以 復 性, 只 須 向 內 認 知 涵 養 即 是 識 得 本 體 然 此 思 路 完 全 不 同 於 程 朱 先 由 外 在 格 物 窮 理 以 致 知 的 道 問 學 式 之 知 行 合 一, 僅 可 以 說 宗 羲 的 知 行 觀 是 類 似 程 朱 知 先 行 後 與 知 行 合 一 結 合 的 一 貫 性 之 架 構, 但 在 本 質 上 其 實 並 不 相 同, 即 宗 羲 由 理 氣 是 一 的 基 礎 而 發 展, 程 朱 則 由 理 氣 二 分 來 立 論 至 於 宗 羲 思 路 中, 氣 本 體 具 有 自 我 認 知 其 本 然 之 性 與 回 復 其 本 然 狀 態 之 能 力, 並 不 可 以 此 作 為 宗 羲 的 知 行 觀 乃 單 純 受 心 學 影 響 的 證 明, 因 為 在 氣 本 一 的 立 場 下, 理 氣 心 性 是 一, 所 以 本 體 之 氣 本 身 即 存 有 形 上 氣 之 理 者, 是 理 氣 是 一 的 表 現, 故 此 氣 本 體 當 然 具 有 自 我 認 知 與 自 我 回 復 本 然 狀 態 之 能 力 ; 因 此, 此 氣 本 體 即 是 知 行 本 體, 知 即 行 行 即 知, 二 者 是 合 一 於 氣 本 體 之 上, 此 正 是 氣 學 自 然 發 展 的 過 程, 而 不 應 由 心 即 理 的 角 度 言 宗 羲 知 行 合 一 觀 乃 單 純 承 心 學 而 來 對 此 推 論 過 程, 成 中 英 先 生 亦 有 類 似 的 觀 點, 其 云 : 基 於 心 性 的 相 通, 理 氣 的 不 二, 宗 羲 也 似 不 必 非 堅 持 盡 心 以 知 性 知 天 不 可, 為 何 不 可 知 性 以 盡 心, 窮 理 以 盡 性 盡 心 呢? 看 重 窮 理 為 盡 心 的 始 點, 無 非 理 論 上 的 問 題, 只 要 效 果 一 樣, 始 於 盡 心 或 始 於 窮 理, 並 無 軒 輊 當 然, 吾 人 也 不 能 不 指 出, 就 孟 子 所 開 發 的 思 路 ( 與 易 傳 開 發 的 思 路 ) 言, 以 盡 心 先 於 知 性, 必 須 先 立 其 大 者, 是 因 心 乃 當 下 體 驗, 心 之 四 端 之 理 是 人 人 要 以 實 際 當 下 體 會 的, 而 窮 理 致 知, 則 有 放 心 迷 失 於 支 離 之 知 的 危 險, 這 是 心 學 對 理 學 的 批 評, 在 宗 周, 宗 羲 都 是 基 本 上 肯 定 的 這 也 是 心 學 與 理 學 的 分 野 所 在, 更 是 心 即 理 的 精 神 所 寄 成 中 英 : 合 內 外 之 道 : 儒 家 哲 學 論,< 理 學 與 心 學 的 批 評 的 省 思 一 綜 論 黃 宗 羲 哲 學 中 的 理 性 思 考 與 真 理 標 準 >( 臺 北 : 康 德 出 版 社,2005 年 11 月 初 版 1 刷 ), 頁 317

314 第 五 章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309 成 中 英 先 生 此 處 指 出 了 兩 個 觀 點 第 一, 在 理 氣 心 性 是 一 的 基 礎 下, 由 盡 心 以 知 性 知 天, 與 由 窮 理 以 盡 性 盡 心, 其 實 效 果 是 一 樣 的 對 此, 筆 者 則 表 示 完 全 贊 同, 因 為 基 於 理 氣 心 性 是 一, 無 論 是 對 本 體 的 操 存 涵 養, 或 是 對 本 體 之 理 的 格 物 致 知, 其 實 皆 是 同 一 本 體 上 之 作 用, 並 無 內 外 之 別 所 以 從 氣 本 一 也 的 角 度 而 言, 此 氣 本 體 當 然 能 自 我 認 知 涵 養 並 回 復 其 本 然 狀 態 ; 即 此 氣 本 體 因 內 存 其 氣 之 理 而 本 無 欠 缺, 故 只 須 直 接 發 明 此 本 體 之 氣 ; 其 氣 即 理 之 效 果 將 完 全 如 同 心 即 理 之 功 效 由 此 可 知, 成 先 生 亦 同 意 在 理 氣 心 性 是 一 的 立 場 下, 其 氣 即 理 與 心 即 理 是 具 相 同 的 理 路 模 式, 即 皆 主 張 直 接 發 明 本 體 者 第 二, 成 先 生 又 以 為 若 由 理 學 窮 理 以 致 知 的 路 數 前 進, 則 有 放 心 迷 失 於 支 離 之 知 的 危 險, 所 以 認 定 宗 羲 基 本 上 仍 肯 心 學 發 明 本 心 的 主 張 對 於 此 論, 筆 者 雖 表 贊 同, 但 認 為 仍 必 須 加 上 另 一 觀 點, 即 由 上 述 氣 本 一 也 立 場 而 言, 主 張 在 本 體 之 氣 中, 其 氣 之 理 原 本 具 存 而 無 欠 缺, 故 直 接 發 明 此 氣 本 體 的 過 程 ; 即 是 此 本 體 知 行 合 一 表 現, 是 氣 即 理 的 知 行 合 一 思 路 ; 此 思 路 雖 類 似 心 即 理 的 架 構, 但 筆 者 必 須 指 出 此 氣 即 理 的 知 行 合 一 乃 是 氣 學 自 然 發 展 的 結 果, 絕 非 單 純 承 心 學 而 來 或 者, 換 一 角 度 來 看, 宗 羲 之 所 以 同 意 心 即 理 的 主 張, 在 於 只 有 心 即 理 的 思 想 模 式 架 構, 能 符 合 氣 學 氣 即 理 的 自 然 發 展 ; 換 言 之, 此 本 體 為 知 行 本 體, 所 以 此 本 體 無 論 就 氣 學 或 心 學 而 言, 其 本 體 氣 之 理 或 天 賦 之 良 知 良 能 其 實 一 切 具 足 原 無 欠 缺, 所 以 當 然 可 以 先 立 乎 其 氣 本 體 者 據 此, 宗 羲 基 本 上 認 定 發 明 本 心 之 主 張, 除 了 由 心 即 理 思 路 而 來 之 外, 更 要 加 上 氣 學 自 然 發 展 氣 即 理 的 理 氣 心 性 是 一 之 主 張 綜 合 前 述 推 論, 可 以 得 到 一 重 要 結 論, 不 過 卻 必 須 分 從 兩 方 面 來 說 明 第 一, 宗 羲 在 知 行 觀 上, 雖 贊 同 程 頤 由 知 先 行 後 發 展 到 知 行 合 一 的 理 路, 但 卻 反 對 朱 子 由 知 先 行 後 到 知 行 互 發 並 進 的 知 行 合 一, 以 為 此 將 造 成 理 氣 二 分 之 說 由 此 矛 盾 處 可 以 得 知 宗 羲 的 知 行 觀, 雖 是 接 受 程 朱 由 知 先 行 後 到 知 行 合 一 一 貫 性 思 路 的 主 張, 不 過 卻 只 是 形 式 結 構 上 的 接 受, 其 本 質 上 並 不 同 於 程 朱 的 知 行 內 涵 第 二, 宗 羲 的 知 行 觀 內 涵, 既 然 非 上 述 由 程 朱 理 氣 二 分 思 路 前 進, 是 否 即 為 心 即 理 的 思 路, 其 實 答 案 仍 是 否 定 的 ; 因 為 在 理 氣 心 性 是 一 的 基 礎 上, 本 體 之 氣 本 身 即 存 有 本 體 氣 之 理, 故 只 要 直 接 發 明 氣 本 體, 其 氣 之 理 亦 隨 之 而 發, 並 不 須 靠 外 在 窮 理 以 復 本 體, 此

315 310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明 顯 類 似 心 學 心 即 理 的 主 張, 不 過 這 種 反 觀 內 求 氣 本 體 的 概 念, 確 實 是 氣 學 自 然 發 展 的 結 果 於 是 綜 合 上 述 兩 點, 宗 羲 的 知 行 觀 先 由 知 先 行 後 入 手, 以 為 學 者 無 論 就 知 識 或 道 德 上, 首 先 要 先 識 得 學 術 宗 旨 與 道 德 本 體, 然 而 在 識 得 本 體 的 同 時, 基 於 氣 本 一 也 的 理 氣 心 性 是 一 立 場, 所 以 此 氣 本 體 之 中 當 然 同 時 存 有 其 本 體 氣 之 理, 而 成 為 一 知 行 本 體, 故 一 旦 識 得 氣 本 體 的 同 時, 其 實 亦 是 對 氣 本 體 展 開 操 存 涵 養, 完 成 了 氣 即 理 的 知 行 合 一 之 主 張 簡 言 之, 宗 羲 的 知 行 觀 雖 外 在 採 用 程 朱 知 行 的 理 論 架 構, 內 在 又 有 類 似 陸 王 心 即 理 內 涵, 但 此 皆 非 宗 羲 氣 論 上 的 知 行 理 論 ; 因 此, 宗 羲 的 知 行 觀 其 實 己 經 轉 化 了 程 朱 以 及 陸 王 的 理 論, 進 而 建 立 了 自 己 新 的 氣 學 理 論 模 型, 故 其 對 格 物 致 知 之 義, 亦 有 其 特 色 而 不 同 於 前 儒 之 說, 所 以 轉 由 下 節 繼 續 討 論 二 氣 論 之 格 物 致 知 宗 羲 站 在 氣 本 一 也 的 基 礎 上, 主 張 本 體 之 氣 中 即 存 有 本 體 之 氣 的 氣 之 理, 即 理 氣 是 一 的 氣 即 理 思 路 ; 故 宗 羲 的 格 物 致 知 途 徑, 只 需 直 接 訴 求 於 本 體 之 氣 即 可 因 此, 其 格 致 觀 自 然 走 向 直 接 內 求 氣 本 體 本 身, 而 反 對 傳 統 理 學 由 外 在 之 物 物 上 窮 其 至 理 以 達 吾 心 無 所 不 知 37 的 理 氣 二 分 主 張 所 以 宗 羲 對 此 有 云 : 耳 目 口 鼻, 是 氣 之 流 行 者 離 氣 無 所 為 理, 故 曰 性 也 然 即 謂 是 性, 則 理 氣 渾 矣, 乃 就 氣 中 指 出 其 主 宰 之 命, 這 方 是 性 故 於 耳 目 口 鼻 之 流 行 者, 不 竟 謂 之 為 性 也 綱 常 倫 物 之 則, 世 人 以 此 為 天 地 萬 物 公 共 之 理, 用 之 範 圍 世 教, 故 曰 命 也 所 以 後 之 儒 者 窮 理 之 學, 必 從 公 共 處 窮 之 而 吾 之 所 有 者 唯 知 覺 耳, 孟 子 言 此 理 是 人 所 固 有, 指 出 性 真, 不 向 天 地 萬 物 上 求, 故 不 謂 之 命 也 顧 以 上 段 是 氣 質 之 性, 下 段 是 義 理 之 性, 性 有 二 乎? 38 首 先 回 歸 宗 羲 氣 本 一 也 的 基 本 主 張 宗 羲 以 為 心 即 氣 之 聚 於 人 者, 37 ( 宋 ) 黎 靖 德 編 : 朱 子 語 類, 卷 第 十 五,< 大 學 二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七,< 口 之 於 味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161

316 第 五 章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311 而 性 即 理 之 聚 於 人 者 ; 理 氣 是 一, 則 心 性 不 得 是 二 39 加 上 理 不 可 見, 見 之 於 氣 ; 性 不 可 見, 見 之 於 心 ; 心 即 氣 也 離 氣 以 求 心 性, 吾 不 知 所 明 者 何 心, 所 見 者 何 性 也 40 此 思 路 即 此 處 離 氣 無 所 為 理, 故 曰 性 也 然 即 謂 是 性, 則 理 氣 渾 矣, 乃 就 氣 中 指 出 其 主 宰 之 命 宗 羲 完 全 是 在 氣 本 一 的 主 場 下, 以 心 性 論 乃 其 理 氣 觀 的 延 伸, 確 實 是 理 氣 心 性 是 一 的 架 構 ; 故 就 此 架 構 而 言, 此 本 體 之 氣 中 具 有 形 上 氣 之 理, 而 有 其 自 主 性 與 自 足 性 所 以 宗 羲 以 為 後 之 儒 者 格 物 致 知 之 學, 乃 從 外 在 公 共 處 窮 之, 其 因 在 於 後 之 儒 者 以 為 公 共 之 理 存 於 天 地 萬 物 之 中, 故 窮 理 只 在 天 地 萬 物 上 求, 此 不 僅 造 成 了 理 氣 二 分 的 錯 誤 結 果, 即 氣 之 自 為 綱 維, 因 而 名 之 曰 性 也 若 別 有 一 物 以 為 綱 維, 則 理 氣 二 矣 41 更 違 反 了 孟 子 以 理 乃 人 所 固 有 的 主 張, 即 否 定 了 氣 本 體 所 具 有 的 自 主 性 與 自 足 性, 而 淪 為 向 外 即 物 窮 理 支 離 事 業 因 此, 宗 羲 直 云 : 盈 天 地 皆 心 也 人 與 天 地 萬 物 為 一 體, 故 窮 天 地 萬 物 之 理, 即 在 吾 心 之 中 後 之 學 者 錯 會 前 賢 之 意, 以 為 此 理 懸 空 於 天 地 萬 物 之 間, 吾 從 而 窮 之, 不 幾 於 義 外 乎? 此 處 一 差, 則 萬 殊 不 能 歸 一, 夫 苟 工 夫 著 到, 不 離 此 心, 則 萬 殊 總 為 一 致 42 又 盈 天 地 皆 心 也 變 化 不 測, 不 能 不 萬 殊 故 窮 理 者, 窮 此 心 之 萬 殊, 非 窮 萬 物 之 萬 殊 也 窮 心 則 物 莫 能 遁, 窮 物 則 心 滯 一 隅 43 無 論 是 就 明 儒 學 案 原 序 或 改 本, 宗 羲 皆 認 為 充 盈 天 地 萬 物 之 本 體, 乃 是 心 與 天 地 萬 物 之 理 通 貫 為 一 的 本 體, 至 於 天 地 間 各 種 萬 殊 之 現 象, 其 實 皆 只 是 此 心 體 不 同 面 貌 的 展 現 ; 因 此, 宗 羲 提 出 窮 天 地 萬 物 之 理, 即 在 吾 心 之 中 窮 理 者, 窮 此 心 之 萬 殊 明 確 反 對 向 外 窮 理 的 格 物 途 徑, 即 39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師 說 >, 羅 整 菴 欽 順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浩 然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五 十 四,< 諸 儒 學 案 下 二 >, 盧 冠 巖 先 生 宁 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定 五 集, 卷 一,< 明 儒 學 案 序 > 改 本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定 四 集, 卷 一,< 明 儒 學 案 序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77

317 312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以 理 懸 空 於 天 地 萬 物 之 間, 若 求 之 則 為 義 外 之 學 所 以 宗 羲 表 示 凡 窮 天 地 萬 物 之 理 則 是 以 吾 心 陪 奉 於 事 物, 便 是 玩 物 喪 志 44 的 表 現 至 此 可 以 得 到 一 個 結 論, 就 是 宗 羲 的 格 物 窮 理, 是 主 張 窮 吾 心 中 之 理, 反 對 義 外 之 說, 明 顯 是 心 學 心 即 理 的 思 路, 即 將 天 地 萬 物 之 理 具 體 內 化 為 心 體 所 存 的 心 之 理, 故 窮 其 天 理 只 需 求 之 於 心 體 即 可, 而 不 須 再 向 外 求 之 於 天 地 萬 物 然 而, 回 歸 宗 羲 氣 本 一 也 的 基 礎, 上 述 內 求 心 本 體 的 推 論 則 完 全 符 合 氣 學 的 自 然 發 展 第 一, 就 氣 學 本 身 發 展 而 言, 氣 本 體 乃 形 上 最 高 之 本 體, 其 本 體 的 氣 之 理 亦 同 時 具 存 於 氣 本 體 之 中, 是 理 氣 合 一 於 氣 本 體 的 思 路 ; 故 宗 羲 在 以 氣 為 首 出 的 一 本 萬 殊 架 構 下, 以 形 上 本 體 層 的 理 氣 合 一 垂 直 下 貫 於 萬 物 之 中, 使 萬 物 雖 有 形 貌 物 理 上 的 千 差 萬 別, 但 其 所 依 循 的 所 以 然 之 理, 莫 不 由 形 上 氣 本 體 而 來 所 以 窮 理 者, 只 須 窮 此 氣 本 體, 因 為 形 下 萬 殊 之 理 總 歸 於 一 本 之 氣 中 因 此, 一 旦 識 得 此 氣 本 體, 即 同 時 得 知 其 本 體 之 理, 明 顯 是 本 體 之 氣 與 本 體 之 理 合 一 的 氣 即 理 之 思 路 第 二, 再 就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也, 其 在 人 心, 一 氣 之 流 行 45 的 立 場 而 言, 宗 羲 除 了 主 張 心 即 氣 之 聚 於 人 者 之 外, 更 以 天 地 間 祇 有 一 氣, 其 升 降 往 來 即 理 也 人 得 之 以 為 心, 亦 氣 也 46 認 為 心 並 非 單 純 為 氣 之 流 行 者 而 已, 而 是 必 須 合 乎 流 行 而 不 失 其 序, 是 即 理 也 47 的 氣 之 理 因 此, 在 此 立 場 下, 宗 羲 以 為 心 即 理 的 思 路 應 可 發 展 轉 化 為 心 即 氣 之 理 的 主 張 ; 使 心 即 理 的 發 展, 其 實 是 建 構 在 氣 本 一 也 的 理 氣 是 一 架 構 之 中, 故 此 時 心 即 理 不 僅 是 心 即 氣 之 理 之 外, 更 符 合 了 上 述 第 一 點 氣 即 理 之 本 體 與 本 體 之 理 合 一 的 理 路 綜 合 上 述 兩 點 推 論 可 知, 宗 羲 雖 主 張 心 學 心 即 理 的 格 物 觀, 但 本 質 上 卻 已 轉 化 成 以 氣 為 本 的 氣 即 理 之 格 物 論, 所 以 在 格 物 的 方 法 上, 因 為 心 學 與 氣 學 皆 同 時 主 張 本 體 與 本 體 之 理 合 一, 即 本 體 本 來 具 足, 故 二 者 自 然 皆 會 產 生 就 本 體 上 窮 理 而 反 對 向 外 尋 理 之 相 同 思 路, 不 過 在 本 質 上 卻 有 44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四,< 博 學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六 十 二,< 蕺 山 學 案 >, 忠 端 劉 念 臺 先 生 宗 周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三,< 崇 仁 學 案 三 >, 恭 簡 魏 莊 渠 先 生 校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浩 然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60

318 第 五 章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313 明 顯 的 差 異, 即 一 是 以 心 為 本, 另 一 則 是 以 氣 為 首 出 故 筆 者 以 為 宗 羲 之 所 以 採 用 心 即 理 的 格 物 主 張, 除 了 是 反 對 程 朱 即 物 窮 理 之 論, 將 造 成 支 離 之 病 並 導 致 苟 一 事 一 物 精 神 之 不 到, 則 此 心 危 殆, 不 能 自 安 48 之 外 ; 更 明 顯 在 理 氣 心 性 是 一 的 基 礎 上, 以 為 只 有 此 心 即 理 之 思 路, 才 能 符 合 氣 學 氣 即 理 的 主 張 所 以 在 此 立 場 下, 可 視 心 即 理 與 氣 即 理 在 格 物 步 驟 上 為 等 同 之 概 念 ( 即 僅 止 於 就 本 體 上 窮 理 的 思 路 途 徑 ), 所 以 宗 羲 在 此 才 會 採 用 心 學 的 格 物 論 架 構 為 其 氣 學 格 物 觀 的 基 礎 總 之, 在 瞭 解 了 宗 羲 心 即 理 與 氣 即 理 在 格 物 步 驟 上 為 等 同 概 念, 以 及 宗 羲 為 何 採 用 心 學 的 格 物 論 架 構 之 後, 便 可 得 知 宗 羲 格 物 論 下 心 之 語 境, 其 實 是 定 義 在 氣 學 自 然 發 展 下, 無 論 就 本 體 層 或 形 下 層 而 言, 心 只 是 氣 不 同 面 的 表 述 而 已 因 此 對 於 宗 羲 格 物 觀 出 現 類 似 心 學 格 物 論 之 思 路 便 可 豁 然 貫 通 據 此, 宗 羲 繼 續 指 出 其 格 物 之 說, 其 云 : 君 ( 陳 錫 嘏 ) 從 事 於 格 物 致 知 之 學, 於 人 情 事 勢 物 理 上 工 夫 不 敢 放 過, 而 氣 稟 羸 弱 其 為 諸 生 時, 弟 子 既 眾, 惟 恐 一 人 失 學, 窮 日 講 授, 矻 矻 不 休, 雖 背 僂 而 不 恤 其 為 詞 臣 時, 公 堂 館 課, 私 室 橫 經, 書 筒 客 席, 併 當 率 至 雞 鳴, 不 言 勞 瘁 即 其 病 時, 猶 隱 囊 危 坐, 不 釋 丹 鉛, 士 人 將 卷 軸 而 來 者, 必 銖 兩 其 得 失, 終 卷 而 後 已 苟 一 事 一 物 精 神 之 不 到, 則 此 心 危 殆, 不 能 自 安 凡 君 之 所 以 病, 病 之 所 以 不 起 者, 雖 其 天 性, 亦 其 為 學 有 以 致 之 也 夫 格 物 者, 格 其 皆 備 之 物, 則 沓 來 之 物, 不 足 以 掩 湛 定 之 知, 而 百 官 萬 務, 行 所 無 事 若 待 夫 物 來 而 後 格 之, 一 物 有 一 物 之 理, 未 免 於 安 排 思 索, 物 理 吾 心, 終 判 為 二 故 陽 明 學 之 而 致 病, 君 學 之 而 致 死, 皆 為 格 物 之 說 所 誤 也 49 宗 羲 此 處 繼 續 反 對 程 朱 以 一 物 來 而 後 格 之 的 即 物 窮 理 之 說, 以 為 此 種 逐 事 逐 物 向 外 尋 理 的 過 程, 不 僅 迫 使 人 於 人 情 事 勢 物 理 上 工 夫 不 敢 放 過, 以 至 於 終 日 不 休 而 積 勞 成 疾 之 外 ; 更 導 致 分 物 理 與 吾 心 為 二 的 理 氣 二 分 之 錯 誤 結 果 因 此, 宗 羲 在 理 氣 是 一 的 基 礎 上, 以 道 者, 吾 之 所 固 有, 本 是 見 在 具 足, 不 假 修 為, 然 非 深 造, 略 窺 光 影 以 為 玩 弄, 則 如 蜂 觸 紙 窗, 終 不 能 出 故 必 如 舜 之 好 問, 禹 之 克 艱, 孔 之 發 憤, 臘 盡 春 回, 始 能 得 其 固 有 50 明 48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定 後 集, 卷 三,< 翰 林 院 編 修 怡 庭 陳 君 墓 誌 銘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同 註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四,< 君 子 深 造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109

319 314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確 指 出 本 體 與 本 體 之 理 ( 道 ) 本 是 見 在 具 足, 故 當 舜 禹 及 孔 子 對 此 本 體 為 好 間 克 艱 發 憤 等 格 物 工 夫 時, 此 物 本 身 即 是 本 體 與 本 體 之 理 見 在 具 足 的 皆 備 之 物, 是 本 體 與 物 理 的 合 一 換 言 之, 在 宗 羲 認 為 心 即 理 的 思 路 才 能 符 合 氣 即 理 的 主 張, 其 採 用 心 學 格 物 論 之 架 論, 自 然 將 皆 備 之 物 歸 諸 於 吾 心 體 所 見 在 具 足 之 物 ( 亦 可 言 氣 本 體 所 見 在 足 ), 所 以 宗 羲 的 格 物, 不 僅 是 格 皆 備 之 物, 更 是 格 吾 心 之 物 對 此, 宗 羲 即 讚 揚 萬 表 云 : 先 生 ( 萬 表 ) 嘗 言 : 聖 賢 切 要 工 夫, 莫 先 於 格 物 蓋 吾 心 本 來 具 足, 格 物 者, 格 吾 心 之 物 也, 為 情 欲 意 見 所 蔽, 本 體 始 晦, 必 掃 蕩 一 切, 獨 觀 吾 心, 格 之 又 格, 愈 研 愈 精, 本 體 之 物, 始 得 呈 露, 是 為 格 物 其 實 先 生 之 論 格 物, 最 為 諦 當, 格 之 又 格, 而 後 本 體 之 物 呈 露, 即 白 沙 之 養 出 端 倪 也 51 在 此 透 過 對 萬 表 的 贊 同, 明 顯 表 示 了 宗 羲 之 格 物 確 實 是 格 吾 心 之 物, 是 專 就 本 體 上 下 工 夫 不 過 陶 清 先 生 卻 以 為 將 格 物 之 物 規 定 為 格 吾 心 之 物, 只 是 在 自 家 身 心 上 用 功, 一 樣 會 導 致 吾 心 與 物 理 判 然 為 二 的 結 果, 即 以 所 格 之 物 雖 是 就 本 體 上 的 認 知, 但 其 所 致 之 理 卻 不 一 定 能 符 合 被 認 知 的 客 體 之 理, 而 造 成 主 客 體 對 立 二 分 的 情 形 故 此 處 看 似 吾 心 與 物 理 合 一 之 論, 其 實 充 滿 邏 輯 理 性 上 的 狡 黠 52 陶 先 生 表 示 : 所 謂 皆 備 之 物, 既 不 是 外 在 的 天 地 萬 物, 也 不 是 內 在 的 吾 心 之 物, 而 是 由 於 獨 立 自 主 知 善 知 惡 的 自 主 意 識 貫 徹 思 維 認 知 活 動 的 過 程 而 獲 得 的 關 於 天 地 萬 物 運 動 變 化 的 條 理 性 之 知 識 ; 因 此 而 是 一 種 主 客 體 相 互 作 用, 即 主 體 透 過 思 維 認 知 活 動 作 用 於 客 體 並 獲 取 關 於 客 體 的 正 確 知 識 的 過 程 主 體 獲 得 關 於 客 體 的 正 確 知 識 的 過 程, 也 就 是 主 體 返 回 自 身, 即 實 現 自 主 意 識 的 過 程 這 種 格 物 致 知, 既 非 只 格 吾 心 之 物, 從 而 與 天 地 萬 物 及 其 運 動 變 化 的 條 理 性 無 關 ; 也 非 主 體 追 逐 依 附 於 客 體 的 活 動 因 為, 如 果 主 體 不 返 回 自 身, 而 只 是 求 得 一 事 一 物 之 理, 就 難 免 惑 於 現 象 而 失 卻 本 質 : 即 使 窮 得 萬 物 之 理 51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十 五,< 浙 中 王 門 學 案 五 >, 都 督 萬 鹿 園 先 生 表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參 考 陶 清 : 明 遺 民 九 大 家 哲 學 思 想 研 究, 第 七 章,< 黃 宗 羲 哲 學 思 想 研 究 >, 頁 417

320 第 五 章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315 而 不 能 抽 象 其 條 理 性, 同 樣 也 無 法 獲 得 關 於 客 體 的 正 確 知 識, 因 而 都 與 主 體 本 身 無 關 53 陶 先 生 以 為 皆 備 之 物, 既 非 天 地 萬 物 之 理 所 歸 之 一 本 處, 亦 非 見 在 具 足 的 吾 心 之 物, 其 推 論 過 程 明 顯 與 上 述 推 論 相 異 但 細 究 其 觀 點, 可 以 發 現 陶 先 生 其 實 是 先 對 此 所 格 之 物 下 一 確 認 工 夫, 即 以 為 此 主 體 之 物 本 身 具 獨 立 自 主 意 識, 故 能 正 確 認 知 外 在 客 體 之 理, 之 後 主 體 再 根 據 認 知 所 獲 得 的 正 確 客 體 之 理, 來 反 證 主 體 存 在 的 正 確 性, 即 以 主 體 所 認 知 之 理 乃 普 遍 性 之 抽 象 理 則, 而 為 客 體 所 依 循 的 內 在 之 理 ; 簡 言 之, 只 有 通 過 主 客 體 相 互 作 用 後 的 本 體 之 物, 才 是 真 正 見 在 具 足 的 本 體 之 物 由 此 可 見, 陶 先 生 的 推 論 雖 與 吾 人 理 路 不 同, 但 明 顯 可 見 陶 先 生 其 實 是 為 了 防 止 格 物 之 對 象, 偏 陷 於 吾 心 之 物 或 天 地 萬 物 之 理 的 一 邊, 故 嚴 格 提 出 必 須 通 過 主 客 體 相 互 作 用 後 之 物, 才 是 真 正 的 所 格 之 物 換 言 之, 陶 先 生 所 言 的 本 體 之 物 是 另 一 種 型 式 的 見 在 具 足, 其 實 是 同 時 包 含 吾 心 之 物 與 天 地 萬 物 之 理 的 故 其 結 論 指 出 宗 羲 所 格 之 物 是 主 客 體 相 互 作 用 後, 此 物 才 可 謂 皆 備 之 物, 之 後 再 對 此 物, 所 下 的 工 夫 才 具 意 義 所 以 陶 先 生 藉 由 此 種 確 認 本 體 的 工 夫, 證 明 了 宗 羲 所 格 之 物 存 在 的 正 確 性, 因 此 宗 羲 的 格 物 只 需 直 接 就 本 體 上 用 功 即 可, 是 不 須 於 事 事 物 物 上 格 物 的, 其 推 論 結 果 仍 與 上 述 結 論 相 同, 皆 主 張 宗 羲 的 格 物 確 實 是 就 本 體 上 用 功 對 此, 宗 羲 當 然 反 對 潘 平 格 的 格 物 論, 其 云 : 用 微 ( 潘 平 格 字 ) 之 言, 不 過 數 句 而 盡, 試 撮 其 要 言, 以 為 渾 然 天 地 萬 物 一 體 者 性 也, 觸 物 而 渾 然 一 體 者, 吾 性 之 良 知 也 ; 吾 儒 講 明 此 學, 必 須 知 恥 發 憤, 立 必 欲 明 明 德 于 天 下 之 志 ; 故 其 功 夫, 在 致 其 觸 物 一 體 之 知, 以 格 通 身 家 國 天 下 之 物, 使 渾 然 而 為 一 體, 謂 之 復 于 性 善 ; 未 有 舍 家 國 天 下 見 在 事, 使 交 從 之 實 地, 而 懸 空 致 我 一 體 之 知 者 54 對 此, 宗 羲 又 以 為 : 53 陶 清 : 明 遺 民 九 大 家 哲 學 思 想 研 究, 第 七 章,< 黃 宗 羲 哲 學 思 想 研 究 >,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案, 卷 三,< 與 友 人 論 學 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150

321 316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夫 性 固 渾 然 天 地 萬 物 一 體, 而 言 性 者 必 以 善 言 性, 決 不 以 渾 然 天 地 萬 物 一 體 言 性, 一 體 可 以 見 善, 而 善 之 非 一 體 明 矣 大 學 言 知, 是 明 有 一 知 在 人, 不 因 觸 不 觸 為 有 無 也 則 所 以 致 之 者, 亦 不 因 觸 不 觸 為 功 夫 也 今 于 知 之 上, 既 贅 以 渾 然 天 地 萬 物 一 體 之 名, 而 于 致 之 時, 又 必 待 夫 觸 物 而 動 之 頃, 是 豈 大 學 之 指 耶? 其 曰 未 有 舍 家 國 天 下 見 在 事 使 交 從 之 實 地, 而 懸 空 致 我 一 體 之 知 者, 則 中 庸 所 謂 喜 怒 哀 樂 未 發 之 為 中 中 也 者, 天 下 之 大 本 也, 豈 亦 家 國 天 下 見 在 事 使 交 從 之 地 耶? 55 此 處 可 以 分 從 兩 方 面 討 論, 以 反 顯 宗 羲 的 格 致 觀 第 一, 宗 羲 反 對 潘 平 格 以 格 物 之 物 為 吾 性 之 良 知 與 天 地 萬 物 渾 然 一 體 者 潘 平 格 以 為 物 者, 身 家 國 天 下 也 身 家 國 天 下 渾 然 一 物, 故 言 物 有 本 末, 而 不 言 有 彼 此 身 家 國 天 下 渾 然 一 物, 則 修 齊 治 平 自 渾 然 一 事 故 言 事 有 終 始, 而 不 言 有 內 外 56 以 事 物 雖 有 本 末 始 終, 但 無 彼 此 內 外, 是 渾 然 天 地 萬 物 一 體 的, 所 以 格 物 就 是 格 通 身 家 國 天 下 之 物, 即 格 通 本 ( 身 ) 與 末 ( 家 國 天 下 ) 之 間 的 隔 礙 因 此, 潘 平 格 認 為 唯 有 通 過 此 種 格 物 來 格 通 身 與 家 國 天 下 之 間 的 關 係, 才 是 將 修 齊 治 平 實 踐 於 現 實 世 界, 而 達 到 由 內 聖 至 外 王 渾 然 一 體 之 和 諧 理 想 境 界 ; 故 其 格 物 功 夫, 僅 須 格 通 此 不 分 內 外 彼 此 之 渾 然 一 體 者 即 可 不 過 宗 羲 卻 指 出 潘 平 格 此 渾 然 一 體 者 的 立 場, 是 混 淆 了 天 生 所 固 有 的 吾 性 之 良 知 與 外 在 天 地 萬 物 之 理 為 一 體, 造 成 此 格 物 之 對 象, 其 實 本 質 上 仍 是 以 外 物 為 物 的, 即 直 接 將 外 物 之 理 混 淆 於 吾 性 之 中, 而 非 透 過 一 本 萬 殊 的 理 論 模 式, 即 唯 有 萬 殊 中 永 恆 普 遍 性 之 理 則, 才 能 歸 之 於 一 本 之 中, 並 非 所 有 外 在 天 地 萬 物 之 理 皆 一 本 所 發, 即 反 對 由 外 在 之 理 所 歸 結 而 成 之 本 體 ; 所 以 宗 羲 以 為 言 性 者 必 以 一 本 之 善 言 性, 不 以 萬 殊 之 天 地 萬 物 一 體 言 性 因 此, 潘 平 格 以 外 物 為 物 的 格 物 觀, 並 不 符 合 宗 羲 以 格 物 之 物 原 本 見 在 具 足 的 思 路 所 以 宗 羲 與 潘 平 格 雖 同 時 就 具 足 之 物 格 之, 但 潘 平 格 之 物 是 外 物 之 物, 而 宗 羲 之 物 是 吾 心 之 物 ( 或 氣 本 體 與 本 體 之 理 合 一 之 物 ), 二 者 於 物 的 本 質 上 是 有 差 異 的 55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案, 卷 三,< 與 友 人 論 學 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 清 ) 潘 平 格 : 潘 子 求 仁 錄 輯 要, 卷 一, 辨 清 學 脈 上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9 年 5 月 第 1 版 第 1 次 印 刷 ), 頁 12

322 第 五 章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317 第 二, 宗 羲 反 對 潘 平 格 以 捨 家 國 天 下 見 在 之 事, 則 所 致 之 知 為 不 實 之 知 者 潘 平 格 根 據 自 身 格 通 身 家 國 見 在 之 事, 使 之 渾 然 而 為 一 體 者, 即 謂 之 復 性 的 立 場, 認 為 捨 棄 家 國 天 下 見 在 之 事, 則 所 得 之 知 將 是 無 性 體 的 空 知 不 過 宗 羲 一 方 面 以 為 知 並 不 因 觸 不 觸 物 而 為 有 無, 另 一 方 面 又 以 格 物 而 致 知 者, 亦 不 因 觸 不 觸 之 工 夫 而 致 之 ; 明 確 以 知 為 未 發 之 中 者, 是 人 所 固 有 而 不 須 格 外 物 以 致 之 所 以 宗 羲 直 言 : 欲 從 家 國 天 下 以 致 知, 是 猶 以 方 圓 求 規 矩 也 57 即 由 事 上 用 功 而 致 知, 是 本 末 而 倒 置 的 換 言 之, 其 知 之 理 即 在 吾 心 之 物 中, 所 以 可 以 明 顯 發 現 宗 羲 之 知 是 一 超 越 形 下 理 性 知 識 之 知 者 ; 對 此, 宗 羲 對 知 做 了 進 一 步 的 區 分 其 云 : 有 知 有 不 知, 此 麗 物 之 知, 動 者 也 為 知 之, 為 不 知, 此 照 心 也 麗 物 之 知, 有 知 有 不 知 ; 湛 然 之 知, 則 無 乎 不 知 也 子 路 認 此 麗 物 者 以 為 知, 則 流 入 于 識 神 邊 去 此 毫 釐 千 里 之 差, 夫 子 一 口 道 破, 點 鐵 成 金 矣 若 云 由 此 而 求 之, 又 有 可 知 之 理, 夫 子 豈 向 多 寡 上 分 疏? 所 謂 麗 物 之 知, 湛 然 之 知, 即 此 聞 見 之 知, 德 性 之 知 也 58 宗 羲 此 處 明 確 將 知 區 分 為 湛 然 之 知 與 麗 物 之 知 其 中 湛 然 之 知 是 無 所 不 知 之 知, 非 宋 儒 之 後 學 者 以 知 識 為 知, 說 是 無 內 外, 其 實 全 靠 外 來 聞 見 以 填 補 其 靈 明 者 也 59 是 超 越 麗 物 之 知 的 有 所 知 有 所 不 知 之 知 者 因 此, 與 宗 羲 前 述 夫 格 物 者, 格 其 皆 備 之 物, 則 沓 來 之 物, 不 足 以 掩 湛 定 之 知 做 一 結 合, 便 可 推 得 宗 羲 格 物 致 知 的 目 地 是 致 得 湛 然 之 知 ( 即 湛 定 之 知 ); 換 言 之, 其 格 物 致 知 的 整 體 過 程, 是 由 格 本 來 具 足 的 吾 心 之 物 以 致 之 湛 然 之 知, 然 此 正 說 明 了 宗 羲 所 格 的 吾 心 之 物 是 包 含 了 湛 然 之 知 的 皆 備 之 物, 所 以 一 旦 就 本 體 之 物 格 之, 必 致 湛 然 之 知, 明 顯 是 知 存 於 物 中 之 思 路 不 過, 對 於 知 與 物 之 關 係, 容 待 稍 後 處 理, 此 處 先 解 決 宗 羲 以 知 轉 化 成 良 知 的 理 路 57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案, 卷 三,< 與 友 人 論 學 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宋 元 學 案, 卷 十 五,< 伊 川 學 案 上 >, 正 公 程 伊 川 先 生 頤 語 錄 案 語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三,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十,< 姚 江 學 案 >, 文 成 王 陽 明 先 生 守 仁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202

323 318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根 據 前 論 可 知, 宗 羲 不 僅 以 知 為 未 發 之 中 天 下 之 大 本 者, 更 以 此 知 為 湛 然 之 知, 亦 即 德 性 之 知, 明 顯 將 知 轉 向 道 德 屬 性 層 面 故 其 直 言 : 夫 良 知 為 未 發 之 中, 本 體 澄 然, 而 無 人 偽 之 雜, 其 妙 用 亦 是 感 應 之 自 然, 皆 天 機 也 60 以 知 即 良 知, 其 本 體 澄 然 為 未 發 之 中, 非 以 人 偽 理 性 知 識 為 良 知 本 體 因 此, 宗 羲 在 此 層 面 言 致 知 的 同 時, 其 實 就 是 致 良 知 的 概 念 此 結 論 彷 彿 指 出 宗 羲 是 承 陽 明 致 良 知 學 而 來 ; 但 事 實 上, 當 宗 羲 發 揮 陽 明 致 良 知 之 宗 旨 時, 其 實 已 有 偏 重 其 云 : 先 生 ( 陽 明 ) 之 格 物, 謂 致 吾 心 良 知 之 天 理 於 事 事 物 物, 則 事 事 物 物 皆 得 其 理 以 聖 人 教 人 只 是 一 個 行, 如 博 學 審 問 慎 思 明 辨 皆 是 行 也 篤 行 之 者, 行 此 數 者 不 已 是 也 先 生 致 之 於 事 物, 致 字 即 是 行 字, 以 救 空 空 窮 理, 只 在 知 上 討 個 分 曉 之 非 乃 後 之 學 者 測 度 想 像, 求 見 本 體, 只 在 知 識 上 立 家 儅, 以 為 良 知, 則 先 生 何 不 仍 窮 理 格 物 之 訓, 先 知 後 行, 而 必 欲 自 為 一 說 邪! 61 陽 明 以 為 若 鄙 人 所 謂 致 知 格 物 者, 致 吾 心 之 良 知 於 事 事 物 物 也 吾 心 之 良 知, 即 所 謂 天 理 也 ; 致 吾 心 良 知 之 天 理 於 事 事 物 物, 則 事 事 物 物 皆 得 其 理 矣 致 吾 心 之 良 知 者, 致 知 也 ; 事 事 物 物 皆 得 其 理 者, 格 物 也 ; 是 合 心 與 理 而 為 一 者 也 62 陽 明 在 自 身 心 即 理 心 外 無 理 的 基 礎 上, 其 格 物 致 知 便 是 要 達 到 事 事 物 物 皆 得 吾 心 之 良 知 之 天 理 的 致 良 知 之 心 理 合 一 境 界 ; 然 而 此 處 必 須 再 次 表 示, 陽 明 此 種 主 張 心 本 體 原 本 具 足, 故 僅 須 就 此 心 本 體 致 良 知 的 思 路 架 構, 其 實 是 完 全 符 合 氣 學 自 然 之 發 展, 即 以 氣 本 體 乃 本 體 之 理 具 足 之 本 體, 所 以 只 須 就 氣 本 體 用 功 而 不 須 向 外 索 求 ; 因 此 宗 羲 當 然 接 受 陽 明 致 良 知 的 心 即 理 思 路 不 過, 宗 羲 雖 採 用 心 學 向 內 求 理 的 模 式, 但 其 明 顯 是 站 在 氣 學 的 立 場, 將 陽 明 的 致 良 知 理 論 內 化 成 為 宗 羲 個 人 的 思 想 主 張 因 為 唯 有 如 此, 宗 羲 才 能 直 接 就 此 本 體 做 格 致 工 夫, 並 在 本 身 重 氣 的 實 踐 義 下, 正 式 提 出 致 字 即 是 行 字, 以 救 空 空 窮 理, 只 在 知 上 討 個 分 曉 之 非 不 僅 修 正 程 朱 以 知 識 為 良 知 並 求 理 於 外 的 偏 向, 更 落 實 了 心 學 致 良 知 的 實 踐 工 夫 對 此, 筆 者 深 表 贊 同 吳 光 先 生 生 的 評 論 其 云 : 60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二 十 五,< 南 中 王 門 學 案 一 >, 孝 廉 黃 五 岳 先 生 省 會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十,< 姚 江 學 案 序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王 陽 明 : 傳 習 錄, 中,< 答 顧 東 橋 書 > ( 王 陽 明 全 集 ), 頁 35

324 第 五 章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319 黃 梨 洲 從 解 說 陽 明 學 中 提 煉 出 的 致 即 行 必 以 力 行 為 工 夫 的 思 路, 雖 對 陽 明 致 良 知 和 知 行 合 一 說 而 言, 不 無 轉 移 學 說 重 點 之 嫌, 也 是 符 合 梨 洲 本 人 以 強 調 實 踐 工 夫 為 特 色 的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的 本 體 論 思 想 的 從 某 種 意 義 上 說, 我 們 可 以 把 梨 洲 哲 學 歸 結 為 力 行 哲 學 63 吳 先 生 此 處 謙 虛 的 表 示 宗 羲 不 無 轉 移 學 說 重 點 之 嫌, 然 此 正 說 明 了 宗 羲 之 氣 確 實 是 偏 重 實 踐 義 的, 其 理 不 可 見, 見 之 於 氣 的 氣 學 思 路, 主 張 離 開 了 形 下 具 體 之 發 用, 則 無 從 見 形 上 本 體 之 理 ; 所 以 天 賦 的 良 知, 要 能 徹 底 致 吾 心 之 良 知 之 天 理 於 事 事 物 物 上, 便 要 以 致 字 為 行 字, 使 天 賦 之 良 知 能 具 體 落 實 於 現 實 人 倫 世 界, 才 是 完 整 的 形 上 形 下 貫 通 一 致 由 此 可 見, 宗 羲 致 良 知 的 理 論 架 構 雖 沿 襲 心 學 而 得, 但 其 本 質 上 與 心 學 之 主 張 已 有 明 顯 不 同, 而 是 一 種 全 新 的 氣 學 格 致 觀, 是 力 行 的 哲 學, 亦 合 乎 宗 羲 知 行 合 一 的 主 張, 即 其 所 直 言 : 知 之 真 切 篤 實 處 即 是 行, 行 之 明 覺 精 察 處 即 是 知, 無 有 二 也 64 接 著, 再 回 頭 討 論 知 與 物 之 關 係 前 已 有 推 論, 宗 羲 格 物 的 目 地 在 致 得 湛 然 之 知 即 吾 心 之 物 中 知 的 合 下 具 足 ; 換 言 之, 此 湛 然 之 知 必 定 存 於 見 在 具 足 的 吾 心 之 物 中, 所 以 當 宗 羲 格 吾 心 之 物 時 才 能 致 湛 然 之 知 故 在 此 心 與 物 為 等 同 概 念 的 吾 心 之 物 的 立 場 下, 可 以 推 得 知 以 物 為 體, 亦 可 謂 知 以 心 為 體 的 論 點 對 於 知 以 心 為 體 之 論, 可 以 透 過 氣 之 關 鍵 來 分 析, 宗 羲 曾 云 : 人 稟 是 氣 以 生, 心 即 氣 之 靈 處, 所 謂 知 氣 在 上 也 65 其 中 知 者, 氣 之 靈 者 也 66 其 指 出 人 心 乃 氣 之 靈 處, 而 所 謂 氣 之 靈 處 又 以 知 為 作 用, 即 天 以 氣 化 流 行 而 生 人 物, 純 是 一 團 和 氣 人 物 稟 之 即 為 知 覺, 知 覺 之 精 者 靈 明 而 為 人, 人 之 靈 明,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合 下 具 足, 不 囿 於 形 氣 之 內 67 明 顯 藉 由 氣 來 通 貫 人 心 與 知 之 關 係, 以 人 心 所 具 之 知 是 知 覺 之 精 者, 是 合 下 具 足 且 超 越 理 性 認 知 作 用 者 因 此, 就 此 本 體 立 場 而 言, 人 63 吳 光 : 儒 道 論 述,< 論 黃 梨 洲 對 陽 明 心 學 的 批 判 繼 承 與 理 論 修 正 >( 臺 北 : 東 大 圖 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1994 年 6 月 初 版 ),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十,< 姚 江 學 案 >, 文 成 王 陽 明 先 生 守 仁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浩 然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同 註 65, 頁 同 註 65, 卷 四,< 人 之 所 以 異 章 >, 冊 一, 頁 111

325 320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心 既 為 氣 之 靈 者, 而 氣 之 靈 又 具 知 覺 之 精 的 能 力, 故 人 心 即 存 有 知 之 作 用, 使 心 之 為 知 體, 即 知 以 心 為 體 的 論 點 至 於 知 以 物 為 體 的 論 點 呢? 宗 羲 表 示 : 夫 自 來 儒 者, 未 有 不 以 理 歸 之 天 地 萬 物, 以 明 覺 歸 之 一 己, 歧 而 二 之, 由 是 不 勝 其 支 離 之 病 陽 明 謂 良 知 即 天 理, 則 天 性 明 覺 只 是 一 事, 故 為 有 功 於 聖 學 今 以 度 尺 而 午 畫 物 通 於 物, 當 物 及 物 通 於 格, 是 以 天 地 萬 物 公 共 之 理 為 畫 物, 以 吾 心 之 明 覺 為 當 物 及 物, 然 後 謂 之 格 物, 與 一 草 一 木 亦 皆 有 理 之 說, 有 以 異 乎? 大 學 言 物 有 本 末, 蓋 以 本 足 以 包 末, 末 不 足 以 立 本, 故 曰 知 所 先 後, 先 本 而 後 末 也 聖 賢 工 夫, 一 步 步 推 入, 結 在 慎 獨, 只 於 本 上, 本 立 而 道 生, 末 處 更 不 必 照 管 若 靜 遠 言, 即 本 以 達 末 即 末 以 透 本, 則 是 中 和 兼 致, 工 夫 兩 截, 儒 者 之 弊, 正 坐 此 耳 先 師 不 欲 言 意 為 心 之 所 發, 離 卻 意 根 一 步 便 是 末, 末 未 有 能 透 本 者 也 靜 遠 苟 明 夫 意, 則 格 物 之 工 夫 即 在 其 中, 更 不 必 起 爐 作 竈 也 夫 心 以 意 為 體, 意 以 知 為 體, 知 以 物 為 體 意 之 為 心 體, 知 之 為 意 體, 易 知 也 ; 至 於 物 之 為 知 體, 則 難 知 矣 家 國 天 下 固 物 也, 吾 知 亦 有 離 於 家 國 天 下 之 時, 知 不 可 離, 物 有 時 離, 如 之 何 物 為 知 體 乎? 人 自 形 生 神 發 之 後, 方 有 此 知, 此 知 寄 於 喜 怒 哀 樂 之 流 行, 是 即 所 謂 物 也 仁 義 禮 智, 後 起 之 名, 故 不 曰 理 而 曰 物 68 此 處 仍 表 示 良 知 天 理 與 心 之 明 覺 只 是 一 事, 故 心 本 體 當 下 具 足, 反 對 分 心 與 理 為 二, 所 以 格 物 之 對 象 就 是 格 吾 心 之 物, 是 一 種 採 用 心 學 心 即 理 架 構 的 向 內 格 物 方 法 ; 然 而 宗 羲 採 用 此 種 心 學 向 內 的 格 物 方 法 之 因, 除 了 上 述 以 此 方 法 符 合 氣 學 的 氣 本 體 與 本 體 之 理 合 一 的 理 論 外 ; 更 是 因 為 就 此 本 體 而 言, 宗 羲 承 其 師 宗 周 以 心 意 知 物 凝 一 而 歸 結 於 獨 體 之 中 的 思 路, 以 為 聖 賢 工 夫 就 是 慎 獨, 即 是 直 接 就 本 體 用 功, 所 以 此 本 體 不 僅 是 心 意 知 物 一 貫 性 之 本 體, 更 是 具 有 內 在 本 源 性 的 合 下 具 足 之 實 體, 而 非 物 外 之 理 所 匯 集 之 本 體 因 此, 宗 羲 順 此 思 路 前 進, 必 然 走 向 內 在 的 格 物 工 物, 由 此 可 見 宗 羲 的 知 與 物 明 顯 如 同 其 師 的 主 張, 確 是 有 某 種 一 貫 性 的 存 在, 但 宗 羲 卻 為 何 表 示 知 以 物 為 體 後 又 指 出 物 之 為 知 體, 則 難 知 矣 呢? 對 此, 68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續 文 案, 卷 二,< 答 萬 充 宗 論 格 物 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201

326 第 五 章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321 不 得 不 從 宗 周 的 思 路 論 起 宗 周 云 : 大 學 之 言 心 也, 曰 忿 懥 恐 懼 好 樂 憂 患 而 已 此 四 者, 心 之 體 也 其 言 意 也, 則 曰 好 好 色, 惡 惡 臭 好 惡 者, 此 心 最 初 之 機, 即 四 者 之 所 自 來, 所 謂 意 也 故 意 蘊 於 心, 非 心 之 所 發 也 又 就 意 中 指 出 最 初 之 機, 則 僅 有 知 好 知 惡 之 知 而 已, 此 即 意 之 不 可 欺 者 也 故 知 藏 於 意, 非 意 之 所 起 也 又 就 知 中 指 出 最 初 之 機, 則 僅 有 體 物 不 遺 之 物 而 已, 此 所 謂 獨 也 故 物 即 是 知, 非 知 之 所 照 也 69 牟 宗 三 先 生 曾 表 示 宗 周 之 知 乃 混 乃 知 與 知 本 知 止 之 知 而 為 一 70, 71 而 言 物 又 分 物 有 本 末 之 物 與 意 本 之 物 二 種 內 涵, 故 其 知 與 物 之 關 係, 是 錯 綜 紛 歧 而 不 易 分 解 的, 即 牟 先 生 所 言 蕺 山 于 知 于 物 糅 合 得 極 為 幽 深 曲 折 而 又 隱 晦 72 所 以 此 處 借 用 牟 先 生 的 研 究 成 果 來 分 析 宗 羲 物 之 為 知 體, 則 難 知 矣 之 論 點, 似 乎 亦 應 是 可 以 成 立 的 為 什 麼 呢? 因 為 宗 羲 繼 承 了 宗 周 的 思 想 理 路, 加 上 宗 羲 亦 由 大 學 來 立 論 著 手, 以 物 有 本 末 之 分, 所 以 家 國 天 下, 固 物 也, 但 屬 之 於 末 物, 而 知 才 屬 之 於 本 物 ( 此 過 程 同 於 物 有 本 末 之 物 之 義 ), 其 中 末 未 有 能 透 本 者, 故 此 時 之 物 如 之 何 為 知 體 呢? 因 此, 只 有 將 此 物 設 定 轉 69 ( 明 ) 劉 宗 周 :< 學 言 > 上 ( 劉 宗 周 全 集 ), 頁 牟 宗 三 : 從 陸 象 山 到 劉 蕺 山, 第 六 章,< 劉 蕺 山 的 慎 獨 之 學 > ( 臺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 1990 年 2 月 再 版 2 刷 ), 頁 牟 宗 三 先 生 曾 分 析 宗 周 之 知 以 為 此 知 若 繼 陽 明 而 為 良 知, 則 亦 不 難 解 好 善 惡 惡 即 是 知 善 知 惡, 故 知 善 知 惡 之 良 知 即 藏 于 好 善 惡 惡 之 意 中 此 無 難 也 但 他 同 時 又 根 據 大 學, 把 這 知 滑 轉 而 等 同 于 知 止 知 本 知 先 之 知, 此 則 錯 雜 而 難 矣 蓋 良 知 是 實 體 字, 而 知 止 知 本 知 先 之 知 則 是 虛 位 字, 如 何 可 等 同 耶? ( 同 註 70, 頁 473 ) 至 於 宗 周 之 物, 牟 先 生 則 以 為 物 是 物 有 本 末 之 物, 天 下 國 家 身 心 意 六 項 皆 物 也 格 物 致 知 者 格 這 六 物 而 知 意 之 為 本, 天 下 國 家 身 心 之 為 末 也 然 意 之 為 物 只 是 六 項 中 之 一 項, 尚 有 作 為 末 之 物, 即 天 下 國 家 身 心 是 也 就 知 之 最 初 之 機 而 言, 則 體 物 不 遺 之 物, 如 此 物 字 有 實 義, 則 似 乎 不 能 只 是 獨, 當 該 是 六 項 之 物 蓋 就 蕺 山 學 而 言, 知 與 六 項 之 物 俱 在 誠 正 修 齊 治 平 之 實 踐 中 而 一 起 凝 一 地 呈 現 也 如 此 說, 則 言 物 即 是 知, 非 知 之 所 照 似 亦 可 通 蓋 物 只 限 于 六 項 本 末 之 物, 亦 即 誠 正 修 齊 治 平 六 種 實 踐 中 之 物 也 意 本 之 物 既 是 知 之 所 以 為 知 ( 知 之 體 ), 故 此 意 本 之 物 即 是 知, 非 知 之 所 照 意 本 之 物 是 終 窮 者, 不 可 再 有 體 若 必 說 其 體, 則 必 此 一 物 散 而 為 天 下 國 家 身 心 意 知 之 七 項, 而 即 以 此 七 項 為 其 體, 故 曰 : 物 無 體, 又 即 天 下 國 家 身 心 意 知 以 為 體 此 意 本 之 物 若 只 轉 過 來 復 即 知 以 為 體, 則 只 是 循 環 ; 若 再 加 上 天 下 國 家 身 心 意, 而 說 即 天 下 國 家 身 心 意 知 以 為 體, 則 不 是 循 環, 蓋 只 是 意 本 之 物 這 一 物 字 之 散 開 說, 說 之 而 示 其 內 容 而 已, 即 本 末 之 物 這 一 全 系 再 加 上 知 本 知 止 知 先 之 知 以 為 此 意 本 之 物 之 體 也 - 縱 貫 地 本 末 說 之, 意 為 本 物, 意 同 于 知, 賅 括 其 他 五 項 ( 一 以 貫 之 ), 綜 體 地 內 容 地 說 之, 則 七 項 皆 是 物 字 之 內 容 ( 其 體 ) 也 此 即 所 謂 幽 深 曲 折, 甚 為 繳 繞 而 又 隱 晦, 而 又 有 錯 雜 也 ( 同 註 70, 頁 473~ 頁 478 ) 72 同 註 70, 頁 473

327 322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化 成 仁 義 禮 智 等 抽 象 道 德 屬 性 之 物 時, 其 才 能 等 同 知 之 概 念 ( 此 過 程 又 同 於 意 本 之 物 之 義 ) 可 見 宗 羲 借 用 其 師 獨 體 意 根 之 言, 表 示 只 有 知 與 物 合 一 之 本 體, 才 可 以 作 為 格 物 之 真 正 對 象 ; 所 以 宗 羲 格 此 知 物 合 一 之 本 體 之 同 時, 其 實 就 是 在 致 其 知, 仍 符 合 宗 羲 自 身 知 行 合 一 之 論 時 總 之, 宗 羲 的 格 物 是 格 吾 心 之 物 即 知 與 物 合 一 之 本 體, 所 以 宗 羲 的 格 物 必 然 要 通 貫 此 本 體 的 知 與 物 之 關 係, 以 致 得 物 中 的 湛 然 之 知 故 宗 羲 又 云 : 格 有 通 之 義, 證 得 此 體 分 明, 則 四 氣 之 流 行, 誠 通 誠 復, 不 失 其 序, 依 然 造 化, 謂 之 格 物 未 格 之 物, 四 氣 錯 行, 溢 而 為 七 情 之 喜 怒 哀 樂, 此 知 之 所 以 貿 亂 也 故 致 知 之 在 格 物, 確 乎 不 易 佛 者 之 言 曰 : 有 物 先 天 地, 無 形 本 寂 寥 ; 能 為 萬 象 主, 不 逐 四 時 凋 夫 無 形 亦 何 物 之 有, 不 誠 無 物, 而 以 之 為 萬 象 主, 此 理 能 生 氣 之 說 也 以 無 為 理, 理 亦 非 其 理 矣 總 緣 解 物 字 錯, 後 儒 以 紛 紜 應 感 所 交 之 物, 纔 為 之 物, 佛 者 離 氣 以 言 物, 宜 乎 格 物 之 義 不 明 也 唯 先 師 獨 透 其 宗, 此 意 散 見 語 錄 中, 門 弟 子 知 先 師 之 學 者 甚 少, 故 晦 而 未 彰 73 由 前 述 可 知, 宗 羲 所 格 之 物 是 知 以 物 為 體, 即 知 與 物 合 一 之 本 體 所 以, 此 物 雖 有 家 國 天 下 等 外 在 之 物 與 仁 義 禮 智 等 抽 象 存 在 之 物 之 分, 但 透 過 格 物 的 工 夫, 即 格 通 知 與 物 間 之 隔 礙, 使 家 國 天 下 等 外 在 之 物 與 仁 義 禮 智 等 抽 象 存 在 之 物 皆 能 正 確 的 流 行 表 現 即 是 知 因 此, 無 論 就 社 會 秩 序 或 人 倫 綱 常 而 言, 其 作 用 完 全 不 在 於 外 在 之 物 的 流 行 作 用 之 條 理 性 來 證 得, 而 是 本 體 合 下 具 足, 故 一 切 的 思 維 活 動 與 道 德 意 識 之 知, 即 存 於 物 之 中, 所 以 格 物 只 需 切 身 體 會 其 本 體 內 蘊 的 思 維 活 動 與 道 德 意 識, 即 格 通 此 本 體 之 物, 使 之 能 正 確 的 開 展 流 行, 而 成 為 合 乎 家 國 天 下 之 規 律 與 人 倫 綱 常 之 道 德, 即 是 致 知, 然 此 正 是 宗 羲 致 知 在 格 物 之 義 總 而 言 之, 宗 羲 格 致 觀 的 整 體 過 程, 即 格 通 知 與 物 間 之 隔 礙 而 使 之 能 正 確 合 理 表 現 其 流 行 發 用 以 致 其 湛 然 之 知 的 過 程, 其 思 路 完 全 符 合 宗 羲 本 身 之 73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續 文 案, 卷 二,< 答 萬 充 宗 論 格 物 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202

328 第 五 章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323 氣 論 宗 羲 以 為 氣 自 流 行 變 化, 而 變 化 之 中, 有 貞 一 而 不 變 者, 是 則 所 謂 理 也 性 也 74 即 從 氣 化 流 行 的 愆 陽 伏 陰 之 中, 得 其 萬 古 常 存 不 變 之 中 氣 而 此 論 明 顯 等 同 格 物 致 知 之 過 程, 由 物 中 格 出 合 於 社 會 秩 序 與 人 倫 綱 常 之 理 則 之 知 ; 加 上 氣 化 流 行 所 依 循 之 理, 又 只 是 氣 之 理 而 存 於 氣 之 中, 故 就 此 氣 本 體 而 言, 是 本 體 之 氣 與 本 體 之 氣 之 理 的 結 合, 而 此 又 正 可 對 照 宗 羲 格 物 之 物 乃 知 與 物 合 一 之 本 體, 即 皆 為 具 在 具 足 之 本 體 因 此, 二 者 可 謂 是 同 一 概 念 的 對 照 所 以, 無 怪 乎 宗 羲 以 格 物 致 知 的 最 終 目 的 為 證 得 此 體 分 明, 則 四 氣 之 流 行, 誠 通 誠 復, 不 失 其 序, 依 然 造 化 即 格 其 本 體 之 氣, 使 本 體 之 氣 依 循 內 在 本 然 的 氣 之 理 以 行, 而 此 流 行 不 失 其 則 的 表 現 即 是 知 然 此 結 論, 證 明 了 前 述 宗 羲 的 格 致 觀 採 用 心 學 心 即 理 的 格 物 方 法, 僅 是 因 為 心 學 向 內 求 本 體 的 思 路 符 合 氣 學 自 然 之 發 展 而 已, 加 上 宗 羲 此 處 明 確 以 格 其 氣 之 本 體 與 氣 之 流 行 不 失 其 序 依 然 造 化 過 程, 謂 之 格 物, 正 說 明 了 宗 羲 的 格 致 觀 是 氣 學 的 格 致 觀, 是 異 於 傳 統 心 學 或 理 學 的 格 物 致 知 論 三 工 夫 與 本 體 之 合 一 宗 羲 的 格 物 致 知 論 與 其 知 行 合 一 觀 其 實 是 有 一 致 性 的 思 路, 即 以 本 體 之 物 內 蘊 湛 然 之 知, 是 知 物 合 一 之 本 體, 故 一 旦 格 此 物 之 同 時 亦 即 是 致 其 知, 此 過 程 當 下 就 是 知 行 合 一 的 表 現 然 此 正 說 明 了 宗 羲 的 本 體 雖 是 見 在 具 足 之 本 體, 卻 必 須 經 由 格 物 致 知 的 過 程 以 彰 顯 其 本 體 及 其 本 體 之 知 的 存 在 再 加 上 宗 羲 在 氣 本 一 也 的 立 場 下, 主 張 本 體 之 氣 中 內 含 本 體 之 氣 之 理, 即 天 地 之 間, 只 有 氣, 更 無 理 所 謂 理 者, 以 氣 自 有 條 理, 故 立 此 名 耳 75 明 確 以 氣 為 合 下 具 足 的 本 體, 至 於 心 即 氣 之 聚 於 人 者 76 而 從 屬 於 氣, 可 見 其 心 之 位 階 已 非 傳 統 心 學 以 心 為 絕 對 形 上 本 體 者 因 此, 宗 羲 以 氣 取 代 了 心 為 形 上 本 體 者, 主 張 氣 才 是 唯 一 的 形 上 本 體 而 否 定 了 心 之 本 體 位 階 ; 故 在 氣 學 重 行 74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六,< 生 之 謂 性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五 十,< 諸 儒 學 案 中 四 >, 肅 敏 王 浚 川 先 生 廷 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師 說 >, 羅 整 菴 欽 順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18

329 324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重 實 踐 的 基 礎 上, 宗 羲 由 理 不 可 見, 見 之 於 氣 ; 性 不 可 見, 見 之 於 心 77 的 思 路, 再 進 一 步 落 實 為 心 不 可 見, 見 之 於 事 78 以 為 天 理 流 行 與 道 德 意 識 皆 必 須 透 過 具 體 實 踐 之 工 夫 才 得 以 體 顯 其 本 體 之 發 用 據 此, 宗 羲 提 出 了 心 無 本 體,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的 主 張 其 云 : 盈 天 地 皆 心 也, 變 化 不 測, 不 能 不 萬 殊 心 無 本 體,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故 窮 理 者, 窮 此 心 之 萬 殊, 非 窮 萬 物 之 萬 殊 也 是 以 古 之 君 子 寧 鑿 五 丁 之 間 道, 不 假 邯 鄲 之 野 馬, 故 其 途 亦 不 得 不 殊 奈 何 今 之 君 子, 必 欲 出 於 一 途, 使 美 厥 靈 根 者 化 為 焦 芽 絕 港? 夫 先 儒 之 語 錄, 人 人 不 同, 只 是 印 我 之 心 體 變 動 不 居 79 第 一, 就 心 無 本 體,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來 分 析 宗 羲 此 處 雖 主 張 盈 天 地 皆 心, 但 在 氣 本 一 也 的 立 場 下, 心 不 過 是 氣 在 人 身 上 的 轉 換 性 說 法, 即 上 述 所 言 以 氣 取 代 了 心 之 本 體 位 階, 所 以 心 無 本 體, 即 是 否 定 了 以 心 為 宇 宙 本 體 的 論 點 因 此, 在 氣 為 見 在 具 足 之 本 體 的 立 場 下, 窮 理 者, 窮 此 心 之 萬 殊, 非 窮 萬 物 之 萬 殊 也 即 成 為 窮 此 氣 本 體 之 萬 殊, 而 本 體 之 外 並 無 理 之 存 在 ; 然 其 窮 理 的 過 程, 完 全 就 是 宗 羲 格 其 皆 備 之 物 ( 吾 心 之 物 ) 以 致 其 湛 然 之 知 的 思 想 理 路, 明 顯 是 此 皆 備 之 物 的 氣 本 體, 透 過 格 物 的 工 夫 以 凸 顯 此 合 下 具 足 的 氣 本 體 之 存 在 換 言 之, 格 物 之 對 象 必 定 是 知 物 合 一 之 氣 本 體, 所 以 此 氣 本 體 須 通 過 格 物 之 工 夫 以 透 達 致 知 而 體 顯, 即 宗 羲 所 直 言 : 夫 求 識 本 體, 即 是 工 夫, 無 工 夫 而 言 本 體, 只 是 想 像 卜 度 而 已, 非 真 本 體 也 80 明 確 指 出 對 本 體 的 掌 握 是 離 不 開 工 夫, 即 工 夫 的 下 手 處 便 是 實 有 之 本 體, 是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的 論 點 總 之, 宗 羲 的 心 無 本 體,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是 以 氣 取 代 心 而 成 為 格 物 之 物 ( 氣 本 體 ), 再 藉 由 格 致 之 工 夫 來 凸 顯 此 物 乃 真 實 存 有 的 具 足 之 本 體 至 此, 沈 善 洪 先 生 亦 有 類 似 的 結 論, 其 云 : ( 黃 宗 羲 ) 在 認 識 上, 把 心 作 為 認 識 的 主 體 人 的 意 識, 認 為 這 77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浩 然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同 註 77,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自 序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3 80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六 十,< 東 林 學 案 三 >, 太 常 史 玉 池 先 生 孟 麟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843

330 第 五 章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325 是 無 體 的 他 說 : 蓋 心 無 體, 以 意 為 體 ; 意 無 體, 以 知 為 體 ; 知 無 體, 以 物 為 體 (< 子 劉 子 行 狀 >) 這 就 是 說, 心 是 通 過 意 知 去 認 識 物, 從 而 獲 得 其 內 容 的 可 見, 所 謂 功 力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中 講 的 功 力, 即 是 在 踐 履 中 對 物 的 認 識 獲 得 了 這 種 認 識, 心 有 了 內 容 有 了 本 體 他 是 主 張 心 無 本 體 以 物 為 體 的 如 果 說 心 以 物 為 體, 麼 盈 天 地 皆 心, 豈 不 等 同 於 他 的 另 一 命 題 盈 天 地 皆 氣 嗎? 事 實 上, 當 黃 宗 羲 說 功 力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時, 就 是 這 個 意 思 81 沈 先 生 此 處 雖 不 同 筆 者 直 接 由 本 體 之 氣 的 立 場, 表 示 本 體 須 透 過 格 致 之 工 夫 以 凸 顯 其 實 有 之 存 在 ; 但 其 主 張 心 必 須 通 過 踐 履 的 工 夫 而 對 物 有 所 識 得 之 後, 心 才 有 了 內 容 即 有 了 本 體, 此 反 顯 了 心 本 僅 具 認 知 之 能 力 而 無 本 體 82 再 加 上 沈 先 生 又 認 為 心 以 物 為 體 的 思 路, 其 實 就 是 將 盈 天 地 皆 心 之 主 張 等 同 於 盈 天 地 皆 氣 的 觀 點, 即 是 以 氣 為 心 之 本 體 由 此 可 見, 沈 先 生 的 推 論 理 路 雖 與 筆 者 不 盡 相 同, 但 卻 得 到 相 同 的 結 論, 就 是 心 無 本 體 而 以 氣 為 本 體 ; 而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即 道 理 皆 從 形 氣 而 立, 離 形 無 所 謂 道, 離 氣 無 所 謂 理 83 的 心 不 可 見, 見 之 於 事 的 思 路, 以 為 本 體 是 經 由 現 實 踐 履 工 夫 才 得 以 體 顯, 是 工 夫 與 本 體 合 一 之 工 夫 即 本 體 的 觀 點 對 此, 宗 羲 又 作 了 仔 細 的 分 析, 其 云 : 沈 善 洪 : 黃 宗 羲 全 集 序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21 吳 光 先 生 以 為 心 是 認 識 的 主 體, 物 是 客 觀 存 在 的 事 物, 理 指 事 物 的 規 律 ( 或 指 對 規 律 的 理 性 認 識 ) 盈 天 地 皆 心 句, 是 講 心 能 認 識 整 個 世 界, 客 觀 世 界 是 變 化 無 窮 的, 所 以 規 律 也 是 千 變 萬 化 的 心 無 本 體 句, 是 講 人 的 認 識 無 本 體 可 言, 窮 理 的 功 夫 到 了 火 候, 也 就 認 識 了 事 物 ( 黃 宗 羲 著 作 彙 考, 附 錄 二,< 清 初 啓 蒙 思 想 家 黃 宗 羲 傳 >, 臺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1990 年 5 月 初 版, 頁 317 ) 此 思 路 完 全 同 於 沈 善 洪 先 生 的 主 張, 不 過 吳 先 生 卻 又 指 出 梨 洲 的 心 無 本 體 說, 雖 沒 有 否 定 本 體 的 存 在 ( 如 在 上 引 這 段 話 後 面, 就 有 心 體 變 動 不 居 之 語, 說 明 梨 洲 是 心 本 體 論 者 ), 但 卻 確 認 心 之 上 或 心 之 內 別 無 所 謂 心 之 本 體 ( 儒 道 倫 述,< 論 黃 梨 洲 對 陽 明 心 學 的 批 判 繼 承 與 理 論 修 正 >, 頁 186 ) 此 論 明 顯 與 筆 者 主 張 心 無 本 體 而 以 氣 為 本 體 的 論 點 有 異 曲 同 工 之 妙 故 細 究 吳 先 生 這 兩 篇 論 文 可 以 發 現, 吳 先 生 確 實 是 主 張 黃 宗 羲 建 立 了 明 確 的 氣 一 元 論 ( 黃 宗 羲 著 作 彙 考, 頁 315 ) 因 此, 其 認 為 宗 羲 在 心 體 變 動 不 居 的 想 法 下, 雖 沒 有 否 定 心 本 體 的 存 在, 不 過 吳 先 生 指 出 這 其 實 是 宗 羲 對 王 陽 明 與 劉 蕺 山 思 想 的 繼 承 與 揚 棄 ( 儒 道 論 述, 頁 186 ) 即 說 明 了 宗 羲 之 思 想 是 保 有 心 學 的 成 分, 但 本 質 上 卻 已 是 以 氣 為 本 的 據 此, 筆 者 不 僅 贊 同 吳 先 生 的 論 點, 更 認 為 宗 羲 保 有 心 學 成 分 之 論, 正 可 以 證 明 筆 者 提 出 宗 羲 氣 學 的 格 致 觀, 確 實 是 採 用 心 學 心 即 理 的 格 致 架 構, 不 過 這 是 因 為 心 即 理 的 理 路, 符 合 了 氣 學 氣 即 理 自 然 發 展 的 結 果 ; 並 不 可 以 此 類 似 心 學 之 思 路, 而 認 誤 了 宗 羲 氣 學 思 想 83 ( 明 ) 黃 宗 羲 : 子 劉 子 行 狀, 卷 下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252

331 326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 楊 應 詔 ) 工 夫 即 本 體, 此 言 本 自 無 弊 乃 謂 : 本 體 光 明, 猶 鏡 也 ; 工 夫, 刮 磨 此 鏡 者 也 若 工 夫 即 本 體, 謂 刮 磨 之 物 即 鏡 可 乎? 此 言 似 是 而 非 夫 鏡 也, 刮 磨 之 物 也, 二 物 也, 故 不 可 以 刮 磨 之 物 即 鏡 若 工 夫 本 體, 同 是 一 心, 非 有 二 物 如 欲 歧 而 二 之, 則 是 有 二 心 矣, 其 說 之 不 通 也 84 宗 羲 雖 贊 成 楊 應 詔 工 夫 即 本 體 的 觀 點, 不 過 宗 羲 更 進 一 步 表 示 楊 應 詔 以 鏡 喻 本 體 光 明, 以 刮 磨 之 物 喻 工 夫, 表 面 上 以 刮 磨 之 物 磨 鏡 之 時 便 是 工 夫 與 本 體 的 結 合, 但 本 質 上 卻 是 分 鏡 與 刮 磨 之 物 為 二 物 之 說, 明 顯 是 工 夫 與 本 體 的 分 離, 所 以 宗 羲 認 為 此 論 乃 是 似 而 非 之 說 因 此, 透 過 宗 羲 的 評 論, 可 以 得 知 宗 羲 除 了 上 述 指 出 本 體 是 在 工 夫 實 踐 過 程 中 得 以 體 顯 之 外, 更 確 實 主 張 本 體 與 工 夫 的 合 一, 但 此 合 一 並 非 是 相 異 二 物 的 合 一, 而 是 工 夫 本 體, 同 是 一 心 即 本 質 上 同 於 一 心 ( 氣 本 體 ) 上 的 是 一 第 二, 再 從 具 體 的 道 德 世 界 來 分 析 宗 羲 雖 提 出 本 體 須 在 工 夫 實 踐 過 程 中 才 得 以 體 現 的 理 論, 然 而 儒 家 精 神 畢 竟 是 入 世 的 思 想, 再 加 上 氣 學 本 身 是 重 行 重 實 踐 的 學 問, 宗 羲 自 然 將 此 理 論 具 體 落 實 於 道 德 人 倫 世 界 而 非 僅 是 虛 玄 空 談 之 論 故 宗 羲 以 為 夫 先 儒 之 語 錄, 人 人 不 同, 只 是 印 我 之 心 體 變 動 不 居 此 處 心 體 變 動 不 居 並 非 單 純 以 心 為 本 體 而 具 足 萬 殊 之 理, 而 是 心 無 本 體 的 不 執 著 於 一 家 一 派 之 學, 以 心 之 美 妙 在 於 其 感 應 變 動 不 居 而 能 靈 應 萬 物, 所 以 宗 羲 對 於 各 家 學 術 之 宗 旨, 以 為 只 要 是 通 過 生 命 工 夫 之 體 證 者, 皆 是 真 實 的 道 德 修 養 學 問 因 此, 心 無 本 體,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的 義 理 上 分 解, 即 明 確 指 出 心 不 是 一 執 著 之 定 體, 而 是 以 各 種 活 活 潑 潑 的 生 命 道 德 表 現 為 心 體 的 體 現 ; 換 言 之, 心 體 之 理 的 體 現 須 具 體 落 實 於 現 實 世 界, 並 依 此 開 展 出 各 種 不 同 的 道 德 生 命, 所 以 道 德 生 命 的 體 證, 就 是 經 由 現 實 世 界 的 檢 驗 工 夫 來 證 明 其 道 德 本 體 的 存 在, 是 道 德 意 義 上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之 義 據 此, 宗 羲 當 然 反 對 當 時 學 者 此 亦 一 述 朱, 彼 亦 一 述 朱 85 的 襲 用 程 朱 格 物 窮 理 之 說, 以 為 只 要 順 著 程 朱 矩 矱 而 行, 便 能 達 到 聖 賢 境 界, 完 全 不 知 先 儒 之 精 神 皆 經 過 刻 苦 的 修 養 工 夫 過 程 而 得, 僅 依 附 數 條 語 錄 便 以 為 成 賢 達 聖, 而 忘 卻 了 要 從 生 命 之 中 去 真 實 體 證 生 命 的 意 84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八,<, 河 東 學 案 二 >, 舉 人 楊 天 游 先 生 應 詔 ( 臺 北 : 世 界 書 局,1992 年 5 月 5 版 ),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十,< 姚 江 學 案 序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197

332 第 五 章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327 義 86 因 此, 宗 羲 自 然 主 張 各 家 派 的 道 德 學 問, 其 實 皆 天 道 之 開 展, 反 對 執 一 家 之 言, 以 為 先 儒 之 語 錄, 只 要 通 過 生 命 工 夫 所 體 證, 自 然 即 是 自 我 心 體 之 體 證 而 此 觀 點 繼 續 反 映 在 < 明 儒 學 案 序 改 本 > 與 < 明 儒 學 案 發 凡 > 之 中 其 云 : 學 術 之 不 同, 正 以 見 道 體 之 無 盡, 即 如 聖 門 師 商 之 論 交, 游 夏 之 論 教, 何 曾 歸 一? 終 不 可 謂 此 是 而 彼 非 也 奈 何 今 之 君 子 必 欲 出 於 一 途, 剿 其 成 說 以 衡 量 古 今, 稍 有 異 同 即 詆 之 為 離 經 畔 道 時 風 眾 勢, 不 免 為 黃 茅 白 葦 之 歸 耳 87 又 學 問 之 道, 以 各 人 自 用 得 著 者 為 真 凡 倚 門 傍 戶 依 樣 葫 蘆 者, 非 流 俗 之 士, 則 經 生 之 業 也 此 編 所 列, 有 一 偏 之 見, 有 相 反 之 論 學 者 於 其 不 同 處, 正 宜 著 眼 理 會, 所 謂 一 本 而 萬 殊 也 以 水 濟 水, 豈 是 學 問! 88 由 此 可 見, 宗 羲 以 為 心 無 本 體 正 可 以 見 其 道 體 之 無 窮 ; 故 就 道 德 立 場 而 言, 道 德 本 體 是 活 潑 不 斷 變 動 的 本 體, 因 此 其 開 展 的 道 德 生 命 只 要 能 通 過 真 實 生 命 的 體 證, 即 是 對 自 我 與 道 德 本 體 的 肯 定 再 者, 由 於 明 末 清 初 心 學 的 末 流, 將 主 要 興 趣 致 於 空 寂 光 景 的 心 體 把 捉 之 上, 以 及 心 體 理 論 的 思 辯, 故 相 對 於 文 獻 知 識 則 顯 得 十 分 疏 闊 因 此 在 當 時 一 股 反 省 空 談 心 性 之 說, 而 主 張 崇 實 黜 虛 89 的 務 實 學 風 之 下, 以 及 宗 86 宗 羲 曾 云 : 儒 者 之 學, 經 緯 天 地 而 後 世 乃 以 語 錄 為 究 竟, 僅 附 答 問 一 二 條 於 伊 洛 門 下, 便 廁 儒 者 之 列, 假 其 名 以 欺 世 治 財 賦 者 則 目 為 聚 歛, 開 閫 扞 邊 者 則 目 為 粗 材, 讀 書 作 文 者 則 目 為 玩 物 喪 志, 留 心 政 事 則 目 為 俗 吏, 徒 以 生 民 立 極 天 地 立 心 萬 世 開 太 平 之 闊 論 鈐 束 天 下 一 旦 有 大 夫 之 憂, 當 報 國 之 日, 則 蒙 然 張 口, 如 坐 雲 霧, 世 道 以 是 潦 倒 泥 腐, 遂 使 尚 論 者 以 為 立 功 建 業 別 是 法 門, 而 非 儒 者 之 所 與 也 ( 南 雷 文 定 後 集, 卷 三,< 贈 編 修 弁 玉 吳 君 墓 誌 銘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冊 十, 頁 421 ) 87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定 五 集, 卷 一,< 明 儒 學 案 序 > 改 本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發 凡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6 89 參 考 陳 鼓 應 辛 冠 潔 葛 榮 晉 主 編 明 清 實 學 思 潮 史, 上 冊,< 導 論 >( 濟 南 : 齊 魯 書 社, 1989 年 7 月 第 1 版, 頁 1~2 ) 其 云 : 從 十 六 世 紀 至 十 九 世 紀 四 十 年 代, 即 從 明 中 葉 至 清 鴉 片 戰 爭 前 夕, 隨 著 中 國 後 期 封 建 社 會 總 危 機 的 爆 發 和 資 本 主 義 萌 芽 的 產 生, 出 現 了 一 股 反 省 既 往, 面 向 現 實 的 新 的 社 會 思 潮 有 的 學 者 把 這 一 新 思 潮 叫 做 早 期 啓 蒙 思 潮, 有 的 叫 做 自 我

333 328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羲 重 行 重 實 踐 的 氣 學 主 張, 於 是 讀 書 便 成 為 心 無 本 體,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的 具 體 方 法, 即 透 過 閱 讀 學 習 經 史 典 籍 中 之 道 理, 來 發 明 原 本 存 在 的 道 德 本 體, 並 同 時 體 證 此 活 潑 道 德 生 命 的 萬 殊 變 化, 以 學 問 之 道, 以 各 人 自 用 得 著 者 為 真 此 已 非 是 單 純 理 性 知 識 的 追 求 而 已, 更 是 轉 入 道 德 層 面, 主 張 發 揮 個 人 的 自 我 主 體 的 認 知 能 力, 從 賢 聖 書 籍 中 體 認 各 自 的 道 德 90 生 命 本 體, 並 通 過 真 實 生 命 體 驗 的 工 夫 過 程, 以 證 明 道 德 本 體 乃 真 實 存 在 於 個 人 身 上 ; 就 算 是 體 證 的 過 程 人 人 殊 異, 但 最 終 仍 只 是 印 我 心 體 之 變 動 不 居 而 已, 即 所 謂 一 本 而 萬 殊 也 因 此, 宗 羲 更 明 確 提 出 讀 書 之 次 序, 其 云 : 讀 書 當 從 六 經, 而 後 史 漢, 而 後 韓 歐 諸 大 家 浸 灌 之 久, 由 是 而 發 為 詩 文, 始 為 正 路 91 又 文 必 本 之 六 經, 始 有 根 本 雖 劉 向 曾 鞏 多 引 經 語, 至 於 韓 歐, 融 聖 人 之 意 而 出 之, 不 必 用 經, 自 然 經 術 之 文 也 近 見 巨 子, 動 將 經 文 填 塞, 以 希 經 術, 去 之 遠 矣 92 由 此 可 見, 宗 羲 主 張 先 以 治 經 而 後 讀 史 的 讀 書 次 序 之 工 夫, 93, 再 久 之 浸 灌 其 不 可 磨 滅 之 精 神, 最 後 才 能 發 為 正 路, 其 過 程 明 顯 是 將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置 於 道 德 實 踐 理 路, 強 調 經 史 之 功 94 不 僅 批 判 思 潮, 有 的 叫 做 經 世 致 用 思 潮, 有 的 叫 做 個 性 解 放 和 人 文 主 義 思 潮 我 們 則 以 明 清 進 步 思 想 家 普 遍 使 用 過 的 實 學 這 一 概 念, 來 涵 蓋 這 一 社 會 思 潮, 把 它 叫 做 明 清 實 學 思 潮 明 清 實 學 思 潮 的 基 本 特 徵 是 崇 實 黜 虛 所 謂 崇 實 黜 虛, 就 是 鄙 棄 理 學 末 流 的 空 淡 心 性, 而 在 一 切 社 會 文 化 領 域 提 倡 崇 實, 如 實 體 實 踐 實 行 實 功 實 心 實 念 實 言 實 才 實 政 實 事 實 風 等 等 90 王 汎 森 先 生 亦 有 類 似 的 主 張, 其 以 為 宗 羲 讀 書 的 目 地 在 於 透 過 書 本 以 尋 求 本 體 的 存 在 (< 清 初 的 講 經 會 >, 中 央 研 究 院 歷 史 語 言 研 究 所 集 刊,68.3,1997 年 3 月, 頁 503~588 ) 91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案, 卷 七,< 高 旦 中 墓 誌 銘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定 三 集, 卷 三,< 論 文 管 見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全 祖 望 對 此 亦 曰 : 公 ( 黃 宗 羲 ) 遂 自 明 十 三 朝 實 錄, 上 遡 二 十 一 史, 靡 不 究 心, 而 歸 宿 於 諸 經 既 治 經 則 旁 求 之 九 流 百 家, 於 書 無 所 不 窺 者 ( 鮚 埼 亭 集, 內 編, 卷 十 一, < 梨 洲 先 生 神 道 碑 文 >, 頁 263 ) 94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案, 卷 四,< 答 張 爾 公 論 茅 鹿 門 批 評 八 家 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178

334 第 五 章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329 是 成 學 的 基 礎, 更 是 道 德 本 源 之 所 在 故 宗 羲 即 云 : 讀 書 不 多, 無 以 證 斯 理 之 變 化 ; 多 而 不 求 心, 則 為 俗 學 95 據 此, 宗 羲 又 進 一 步 具 體 表 示 治 經 的 要 點, 其 云 : ( 萬 充 宗 ) 以 為 非 通 諸 經, 不 能 通 一 經 ; 非 悟 傳 註 之 失, 則 不 能 通 經 ; 非 以 經 釋 經, 則 亦 無 由 悟 傳 註 之 失 何 謂 通 諸 經 以 通 一 經? 經 文 錯 互, 有 此 略 而 彼 詳 者, 有 此 同 而 彼 異 者, 因 詳 以 求 其 略, 因 異 以 求 其 同, 學 者 所 當 致 思 者 也 何 謂 悟 傳 註 之 失? 學 者 入 傳 註 之 重 圍, 其 於 經 也 無 庸 致 思, 經 既 不 思, 則 傳 註 無 失 矣, 若 之 何 而 悟 之? 何 謂 以 經 解 經? 世 之 信 傳 註 過 於 信 經 96 筆 者 以 為 宗 羲 此 處 提 出 具 體 的 治 經 方 法, 完 全 符 合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的 重 實 踐 思 路 之 外, 更 認 為 宗 羲 此 內 在 思 路 已 開 通 經 致 用 的 實 學 一 路 為 什 麼 呢? 因 為 細 究 其 言 可 以 發 現 宗 羲 的 治 經 之 論, 不 僅 已 有 考 據 之 學 的 步 驟, 且 在 現 實 學 術 上 ( 宗 羲 ) 予 注 律 呂 象 數 周 髀 曆 算 勾 股 開 方 地 理 之 書, 頗 得 前 人 所 未 發 97 即 以 經 世 致 用 的 絕 學 98 復 興 為 具 體 實 用 ; 此 思 路 確 實 是 將 明 末 清 初 的 虛 空 學 風 轉 向 實 學 的 關 鍵 對 於 此 論, 張 高 評 先 生 亦 有 相 同 的 主 張, 其 云 : 梨 洲 乃 理 氣 一 元 論 者, 故 主 張 合 致 知 於 格 物, 以 心 性 事 功 二 者 為 體 用 一 貫 之 實 學, 梨 洲 論 學, 在 在 抨 擊 虛 浮, 而 倡 言 以 實 學 為 重, 欲 求 聖 賢 本 意, 勢 不 得 不 精 研 經 史 也 故 凡 受 先 生 之 教 育 者, 必 先 窮 經, 經 術 所 以 經 世, 方 不 為 迂 儒 之 學, 故 兼 令 讀 史 其 明 夷 待 訪 錄 一 書 多 偉 論, 固 徵 實 致 用 之 作 也 明 室 既 頽, 大 儒 若 亭 林 梨 洲 等, 為 學 皆 務 博 通, 而 未 嘗 不 歸 於 切 實 有 用, 儼 然 為 清 代 考 證 學 之 蠶 叢 焉 ( 清 ) 全 祖 望 : 鮚 埼 亭 集, 內 編, 卷 十 一,< 梨 洲 先 生 神 道 碑 文 >,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案 三 刻,< 萬 充 宗 墓 誌 銘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案, 卷 六,< 亡 兒 阿 壽 壙 誌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黃 宗 羲 云 : 絕 學 者, 如 曆 算 樂 律 測 望 占 候 火 器 水 利 之 類 也 ( 明 夷 待 訪 錄. 取 士 下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冊 一, 頁 19 ) 99 張 高 評 : 黃 梨 洲 及 其 史 學, 第 二 章,< 明 末 清 初 之 學 風 > (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 有 限 公 司, 2002 年 5 月 初 版 2 刷 ), 頁 57~ 頁 59

335 330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綜 合 上 述 兩 點 分 析 可 知, 一 心 無 本 體,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確 實 是 以 本 體 並 非 一 執 著 之 定 體, 故 此 本 體 之 所 現, 是 必 須 透 過 格 致 之 工 夫 以 證 明 本 體 之 存 在, 即 從 萬 殊 之 中 得 其 一 本 ; 而 此 一 本 者 即 是 向 內 收 攝 而 致 之 本 體, 其 收 攝 的 工 夫 過 程, 完 全 是 將 心 學 心 即 理 的 窮 此 心 之 萬 殊 之 內 求 心 本 體 架 構 轉 化 為 以 氣 為 本 體 的 氣 即 理 式 之 格 致 觀 此 論 明 顯 是 主 張 本 體 之 氣 當 下 具 足, 故 僅 須 就 此 氣 本 體 下 工 夫 即 可, 此 乃 是 氣 學 本 體 論 自 然 之 發 展, 其 過 程 雖 類 似 心 學 本 體 之 說, 但 不 可 本 末 倒 置 以 為 宗 羲 是 繼 承 心 學 思 路 而 修 正 本 體 之 氣 論, 應 是 氣 本 論 的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格 致 觀 工 夫, 恰 好 如 同 心 學 向 內 收 攝 之 架 構, 即 二 者 的 格 致 工 夫 雖 相 似, 但 本 質 立 場 上 卻 明 顯 不 同 換 言 之, 不 可 以 宗 羲 就 氣 本 體 的 格 致 工 夫 類 似 心 即 理 之 思 路, 便 認 定 宗 羲 此 處 乃 繼 承 心 學 的 心 本 體 之 論, 而 後 才 產 生 氣 本 體 之 說 二 宗 羲 站 在 氣 本 一 也 的 立 場, 多 次 明 確 反 對 朱 子 理 氣 二 分 心 性 二 分 之 論, 並 且 更 暗 指 朱 子 透 過 讀 書 以 求 義 理 之 途, 正 是 告 子 的 義 外 之 說 100 不 過, 宗 羲 在 氣 學 重 行 重 實 踐 的 思 路 下, 卻 以 為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的 具 體 實 踐 方 法, 即 藉 由 讀 書 以 體 悟 無 窮 之 道 體, 並 在 同 時 通 過 親 身 的 生 命 體 證, 才 能 證 得 道 德 本 體 之 真 實 存 在 然 而 此 處 馬 上 產 生 一 個 疑 問, 就 是 宗 羲 以 為 朱 子 主 張 理 氣 二 分 之 論, 故 將 其 透 過 讀 書 以 格 外 物 而 窮 理 的 過 程, 視 之 為 義 外 之 學, 明 顯 悖 於 宗 羲 自 己 所 主 張 讀 書 乃 體 認 知 識 與 道 德 本 體 的 具 體 著 手 工 夫 而 此 處 是 否 即 是 宗 羲 思 想 的 矛 盾? 筆 者 以 為 並 非 如 此, 因 為 宗 羲 認 為 朱 子 學 為 義 外 之 說 之 因, 在 於 先 儒 多 以 性 中 曷 嘗 有 孝 弟 來, 於 是 先 有 仁 義 而 後 有 孝 弟, 故 孝 弟 為 為 仁 之 本, 無 乃 先 名 而 後 實 歟? 先 儒 往 往 倒 說 了, 理 氣 所 以 為 二 也 101 即 朱 子 學 總 是 先 求 個 未 發 之 中 的 性 理, 而 忽 略 了 當 下 之 實 踐, 明 顯 不 合 於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的 思 路 因 此, 宗 羲 站 在 工 夫 與 本 體 合 一 的 立 場 上, 當 然 視 朱 子 的 讀 書 為 義 外 之 學 ; 但 此 論 並 不 表 示 宗 羲 反 對 讀 書, 而 是 認 為 讀 書 須 在 工 夫 與 本 體 合 一 的 100 宗 羲 嘗 云 : 集 義 者, 應 事 接 物, 無 非 心 體 之 流 行 心 不 可 見, 見 之 於 事, 行 所 無 事, 則 即 事 即 義 也 心 之 集 於 事 者, 是 乃 集 於 義 矣 有 源 之 水, 有 本 之 木, 其 氣 先 生 不 窮 義 襲 者, 高 下 散 殊, 一 物 有 一 義, 模 倣 迹 象 以 求 之, 正 朱 子 所 謂 欲 事 事 皆 合 於 義 也 襲 裘 之 襲, 羊 質 虎 皮, 不 相 黏 合 事 事 合 義, 一 事 不 合, 則 伎 倆 全 露, 周 章 無 措 矣 告 子 外 義 之 病 如 此 朱 子 言 其 冥 然 無 覺, 悍 然 不 顧, 此 則 世 俗 頑 冥 之 徒, 孟 子 亦 何 庸 與 之 辨 哉! 故 象 山 云 : 讀 書 講 求 義 理, 正 是 告 子 外 義 工 夫 亦 已 深 中 其 病 而 朱 子 謂 其 靜 坐 澄 心, 卻 是 外 義, 恐 未 必 然 也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浩 然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冊 一, 頁 62 ) 101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四,< 仁 之 實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102

336 第 五 章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331 前 提 下, 以 窮 得 本 體 之 理 的 當 下 即 是 本 體 之 理 的 開 展, 如 此 才 可 謂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的 讀 書 法 由 此 可 見, 宗 羲 反 對 朱 子 的 讀 書 窮 理 之 論, 應 是 針 對 朱 子 僅 將 讀 書 視 為 格 外 物 之 理 的 工 夫, 而 忘 卻 當 下 之 實 踐 以 體 顯 本 體 之 存 在, 造 成 了 工 夫 與 本 體 的 分 離 事 實 上, 宗 羲 對 於 朱 子 的 學 術 精 神 依 舊 是 崇 敬 仰 慕 的, 其 曾 云 : 吾 心 之 所 是, 證 之 朱 子 而 合 也, 證 之 數 百 年 來 之 儒 者 而 亦 合 也 102 故 宗 羲 雖 反 對 朱 子 理 氣 二 分 的 格 外 物 之 工 夫, 但 其 主 張 在 本 體 與 工 夫 合 一 的 立 場 下, 透 過 讀 書 的 窮 理 實 踐 之 路, 卻 又 有 某 種 程 度 的 接 近 朱 子 學 之 論 了 對 於 此 結 論, 何 佑 森 先 生 亦 有 完 全 相 同 的 觀 點, 其 云 : ( 宗 羲 ) 窮 理 工 夫 有 內 外 之 分, 梨 洲 認 為 不 如 著 意 於 外, 先 窮 天 地 萬 物 間 萬 殊 之 實 理, 然 後 轉 而 向 內, 證 諸 吾 心 以 所 窮 之 理, 獲 得 吾 心 之 認 可 將 前 一 期 ( 明 儒 學 案 序 ) 的 思 想 簡 化, 這 是 他 晚 年 ( 明 儒 學 案 序 改 本 ) 最 後 思 想 上 的 一 次 重 大 改 變 這 時, 他 已 比 較 逐 步 地 接 近 於 朱 子 之 說 ; 所 不 同 的, 他 要 實 踐 於 物 上 的 工 夫 時 時 著 到 不 離 乎 吾 心 不 然, 則 萬 殊 不 能 歸 於 一 致 換 言 之, 梨 洲 此 時 所 講 的, 既 非 是 純 粹 的 心 學, 亦 非 純 粹 的 理 學, 只 是 他 個 人 的 思 想 而 已 103 筆 者 十 分 贊 同 何 先 生 以 為 宗 羲 已 有 逐 漸 接 近 朱 子 之 學, 以 及 宗 羲 的 思 想 既 非 純 粹 的 心 學 與 理 學 的 結 論 不 過, 筆 者 的 推 論 過 程 卻 不 同 於 何 先 生, 其 認 為 宗 羲 先 將 意 著 於 外, 先 窮 天 地 萬 物 間 萬 殊 之 實 理, 然 後 轉 而 向 內, 證 諸 吾 心 即 先 透 過 朱 子 格 外 物 的 工 夫 以 獲 致 一 本 之 理, 再 轉 向 內 證 於 吾 心 然 而 此 論 雖 說 明 了 宗 羲 確 實 是 接 受 了 朱 子 學 的 格 致 觀, 但 其 多 費 一 手 的 體 證 過 程 ( 即 先 格 外 物, 再 體 證 於 吾 心 ), 卻 易 有 陷 入 本 體 與 工 夫 為 二 的 危 險 反 而 不 如 直 接 就 宗 羲 窮 天 地 萬 物 之 理, 即 在 吾 心 之 中 104 的 原 始 文 句 思 路 前 進, 以 吾 心 之 本 體 ( 或 氣 本 體 ) 見 在 具 足, 故 格 物 工 夫 的 當 下 便 是 本 體 之 體 顯, 是 本 體 與 工 夫 合 一 的 表 現 102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案, 卷 一,< 惲 仲 昇 文 集 序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何 佑 森 : 清 代 學 術 思 想 何 佑 森 先 生 學 術 論 文 集, 下 冊,< 黃 梨 洲 晚 年 思 想 的 轉 變 > ( 臺 北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出 版 中 心,2009 年 4 月 初 版, 頁 218 ) 104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定 五 集, 卷 一,< 明 儒 學 案 序 > 改 本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79

337 332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因 此, 宗 羲 雖 採 用 類 似 心 學 的 內 攝 格 致 工 夫, 但 其 並 非 繼 承 王 心 學 而 來 ; 其 反 對 程 朱 格 外 物 以 窮 理 之 論, 但 卻 又 以 讀 書 的 格 致 工 夫 為 具 體 下 手 處 可 見 宗 羲 的 氣 學 主 張, 明 顯 不 同 於 陸 王 心 學 與 程 朱 理 學, 而 是 一 種 重 行 重 實 踐 的 學 說, 即 心 無 本 體,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的 思 路 對 此, 錢 穆 先 生 曾 表 示 : 此 與 自 來 講 心 學 者, 有 絕 可 注 意 之 異 點 從 來 言 心 學 多 講 本 體, 而 此 則 重 工 夫, 一 也 從 來 言 心 學 多 著 意 向 內, 而 此 則 變 而 向 外, 二 也 從 來 言 心 學 多 重 其 相 同, 而 此 則 變 言 萬 殊, 三 也 105 筆 者 以 為 錢 穆 先 生 此 處 第 一 三 點 的 分 析, 認 為 宗 羲 由 重 心 之 本 體 而 轉 向 重 工 夫 言 萬 殊 之 論, 其 實 是 符 合 氣 本 體 論 的 思 路 此 暫 且 不 論 其 由 心 本 體 立 場 言 宗 羲 重 工 夫 萬 殊 ; 事 實 上, 宗 羲 以 理 不 可 見, 見 之 於 氣 ; 性 不 可 見, 見 之 於 心, 心 即 氣 也 又 心 不 可 見, 見 之 於 事 明 顯 是 本 體 的 體 現 須 藉 由 現 實 的 實 踐 工 夫 才 得 以 完 成, 此 即 凸 顯 了 工 夫 的 重 要 性 再 加 上 此 氣 本 體 具 足 萬 殊 之 理, 故 一 旦 對 本 體 下 工 夫 的 同 時, 便 是 格 此 氣 本 體 的 萬 殊 之 理 ; 換 言 之, 此 萬 殊 之 理 其 實 一 本 於 本 體 之 氣 中, 即 散 殊 者 無 非 一 本, 吾 心 是 也 106 的 氣 學 一 本 萬 殊 觀, 故 宗 羲 所 重 的 萬 殊 之 理, 實 際 上 仍 一 本 於 氣 本 體 之 中 因 此, 錢 先 先 雖 由 心 學 立 場 言 宗 羲 對 心 學 的 改 變, 而 導 引 出 宗 羲 重 工 夫 言 萬 殊 之 論 不 合 乎 傳 統 心 學 之 主 張, 但 此 結 論 卻 正 好 反 顯 了 宗 羲 確 實 是 以 氣 為 本 的 思 想 構 架, 是 氣 本 體 當 下 具 足 且 本 體 與 工 夫 合 一 的 觀 點 至 於 錢 先 生 第 二 點 的 分 析, 以 為 宗 羲 繼 承 了 宗 周 意 為 心 之 所 存 的 慎 獨 之 論, 故 自 然 產 生 意 之 為 心 體 的 主 張 ; 不 過, 之 後 宗 羲 又 在 明 儒 學 案 序 中 表 示 心 無 本 體, 明 顯 將 意 置 於 心 外, 而 不 合 其 師 宗 周 的 主 張, 於 是 錢 先 生 便 以 此 思 路 的 改 變 為 宗 羲 晚 年 思 想 的 定 讑 107 但 筆 者 卻 以 為 此 論 是 值 得 商 榷 的, 因 為 宗 羲 所 謂 心 無 本 體, 其 實 是 以 氣 為 本 體, 而 此 氣 又 是 見 在 具 足 的 知 物 合 一 之 本 體, 是 心 以 意 為 體, 意 以 知 為 體, 知 以 物 為 體 108 即 氣 本 體 已 105 錢 穆 : 中 國 近 三 百 年 學 術 史,< 梨 洲 晚 年 思 想 >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80 年 1 月 臺 7 版 ),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四,< 博 學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同 註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續 文 案, 卷 二,< 答 萬 充 宗 論 格 物 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201

338 第 五 章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333 是 心 意 知 物 合 一 者, 其 實 並 未 將 意 置 於 心 外 ; 故 意 之 為 心 體 與 心 無 本 體 之 間, 事 實 上 是 透 過 氣 而 有 一 貫 性 的 思 路 而 此 正 是 宗 羲 本 體 之 氣 的 基 本 立 場, 並 非 如 同 錢 先 生 以 意 由 內 轉 向 外 之 改 變 來 定 論 宗 羲 晚 年 之 思 想 由 此 可 知, 宗 羲 心 無 本 體,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是 氣 本 體 與 工 夫 的 合 一, 是 無 法 由 心 學 立 場 來 分 析 討 論 的 此 不 僅 是 氣 學 自 然 發 展 的 結 果, 其 多 少 亦 受 至 業 師 宗 周 的 影 響, 宗 周 曾 云 : 心 無 體, 以 意 為 體 ; 意 無 體, 以 知 為 體 ; 知 無 體, 以 物 為 體 物 無 用, 以 知 為 用 ; 知 無 用, 以 意 為 用 ; 意 無 用, 以 心 為 用 此 之 謂 體 用 一 源, 此 之 謂 顯 微 無 閒 109 宗 周 以 為 心 意 知 物 彼 此 之 間, 不 只 是 體, 而 且 又 是 用, 彼 此 是 顯 微 無 間 的 融 合 一 體 存 在 而 宗 羲 便 繼 承 了 此 思 路, 並 轉 化 將 心 意 知 物 融 合 一 體 於 氣 之 中, 故 當 氣 本 體 由 微 而 著 時, 只 須 就 氣 本 體 本 身 發 用 實 踐 工 夫 即 可 體 現 ; 換 言 之, 本 體 即 在 工 夫 中, 工 夫 亦 由 本 體 而 發, 是 本 體 與 工 夫 的 合 一 因 此, 宗 羲 當 然 反 對 傳 統 心 學 只 偏 重 本 體 之 論, 故 其 記 錄 了 宗 周 反 對 陶 石 梁 識 得 本 體, 不 用 工 夫 一 事, 其 云 : 石 梁 言 : 識 得 本 體, 不 用 工 夫 先 生 ( 宗 周 ) 曰 : 工 夫 愈 精 密, 則 本 體 愈 昭 熒 今 謂 既 識 後, 遂 一 無 事 事, 可 以 縱 橫 自 如, 六 通 無 礙, 勢 必 至 為 無 忌 憚 之 歸 而 已 其 徒 甚 不 然 之, 曰 : 識 認 即 工 夫, 惡 得 少 之? 先 生 曰 : 識 認 終 屬 想 像 邊 事, 即 偶 有 所 得, 亦 一 時 恍 惚 之 見, 不 可 據 以 為 了 徹 也 其 本 體 只 在 日 用 常 行 之 中, 若 舍 日 用 常 行, 以 為 別 有 一 物 可 以 兩 相 湊 泊, 無 乃 索 吾 道 于 虛 無 影 響 之 間 乎? 110 宗 羲 曾 云 : 學 問 思 辨 行, 正 是 虛 靈 用 處, 舍 學 問 思 辨 行, 亦 無 以 為 虛 靈 矣 111 即 以 工 夫 為 本 體 之 發 用, 若 無 工 夫 則 本 體 無 以 體 現 ; 因 此, 本 體 的 體 現 是 落 實 在 日 用 常 行 之 中, 是 在 工 夫 中 見 本 體 不 過 要 特 別 注 意 一 點, 109 ( 明 ) 劉 宗 周 : 學 言 下 ( 劉 宗 周 全 集 ), 冊 二,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子 劉 子 行 狀, 卷 下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五 十 二,< 諸 儒 學 案 中 六 >, 襄 惠 張 淨 峯 先 生 岳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550

339 334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此 處 的 工 夫 明 確 是 指 日 用 常 行 之 實 踐, 不 可 錯 會 識 得 本 體 之 識 認 即 工 夫, 因 為 僅 憑 空 虛 想 像 以 求 本 體 之 實, 無 乃 索 吾 道 于 虛 無 影 響 之 間, 所 得 之 本 體 必 是 以 無 用 為 用 的 虛 空 本 體, 故 對 此 識 認 之 義, 宗 羲 其 實 已 修 正 並 賦 予 實 踐 之 能 力, 以 為 求 識 本 體, 即 是 工 夫, 無 工 夫 而 言 本 體, 只 是 想 像 卜 度 而 已, 非 真 本 體 也 112 即 識 認 本 體 之 工 夫 仍 落 實 在 現 實 日 用 常 行 之 中, 並 非 單 純 以 識 認 作 用 即 是 工 夫 此 外, 本 體 與 工 夫 二 者 亦 不 是 一 物 可 以 兩 相 湊 泊, 是 本 體 只 是 些 子, 工 夫 只 是 些 子 仍 不 分 此 為 本 體, 彼 為 工 夫 亦 并 無 這 些 子 可 指, 合 於 無 聲 無 臭 之 本 然 113 宗 羲 此 處 用 宗 周 之 言 再 次 表 示 工 夫 即 在 本 體 中, 本 體 之 發 用 即 工 夫, 是 同 一 氣 的 不 分 彼 此 之 作 用 與 本 體, 非 兩 相 湊 泊 於 一 氣 之 上 的 總 之, 心 無 本 體,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是 必 須 從 氣 學 立 場 來 立 論 其 心 無 本 體 不 僅 是 以 氣 為 本 體 之 外, 更 將 散 殊 者 無 非 一 本, 吾 心 是 也 的 窮 此 心 之 萬 殊, 轉 化 成 氣 本 體 本 具 的 萬 殊 之 理, 加 上 氣 本 一 也 的 心 即 氣 思 路, 於 是 窮 此 心 本 體 即 成 為 窮 此 氣 本 體 者 因 此, 無 論 就 本 體 立 場 或 工 夫 角 度 言 此 氣, 此 氣 本 體 見 在 具 足, 可 以 是 形 上 本 體 的 抽 象 存 在, 同 時 亦 可 以 發 用 為 形 下 具 體 之 作 用 故 在 此 基 礎 上, 識 得 本 體 必 須 透 過 格 致 的 工 夫 以 求 得, 而 格 物 的 當 下 便 是 致 其 知, 也 就 是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所 以, 宗 羲 的 氣 本 體 是 知 行 本 體, 是 工 夫 與 本 體 合 一, 是 即 知 即 行, 即 心 即 物, 即 動 即 靜, 即 體 即 用, 即 工 夫 即 本 體, 即 下 即 上, 無 之 不 一 114 的 合 一 理 論 故 順 此 思 路 前 進, 宗 羲 自 然 產 生 重 視 理 論 與 實 踐 結 合 的 重 行 重 工 夫 之 主 張, 並 進 而 提 倡 絕 學 復 興 制 度 考 察 等 經 世 致 用 之 實 學 ; 其 實 皆 是 宗 羲 本 身 工 夫 與 本 體 合 一 之 思 想 所 延 伸 的, 此 亦 是 研 究 宗 羲 其 他 學 說 不 得 不 探 討 的 基 礎 本 源 處 112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六 十,< 東 林 學 案 三 >, 太 常 史 玉 池 先 生 孟 麟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子 劉 子 行 狀, 卷 下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師 說 >, 王 陽 明 守 仁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14

340 第 五 章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335 第 二 節 黃 宗 羲 之 成 德 工 夫 孟 子 嘗 云 : 人 之 所 不 學 而 能 者, 其 良 能 也 ; 所 不 慮 而 知 者, 其 良 知 也 孩 提 之 童, 無 不 知 愛 其 親 者 ; 及 其 長 也, 無 不 知 敬 其 兄 也 親 親, 仁 也 ; 敬 長, 義 也 115 孟 子 此 處 明 確 將 知 識 論 轉 入 道 德 層 面, 以 為 良 知 良 能 乃 天 之 所 與 吾 所 固 有 的 道 德 意 識 因 此, 宗 羲 自 然 繼 承 儒 家 理 性 知 識 與 道 德 意 識 合 一 的 觀 點, 將 格 物 致 知 的 進 學 工 夫 轉 至 成 德 至 聖 的 道 德 修 養 不 過, 宋 明 儒 對 此 道 德 修 養 工 夫 卻 一 直 存 在 著 歧 見, 尤 其 是 陽 明 後 學, 更 分 化 116 為 本 體 派 與 工 夫 派 之 爭 論 ; 故 在 此 氛 圍 之 下, 宗 羲 提 出 了 自 身 成 德 之 工 夫, 其 云 : 天 理 無 處 而 心 其 處, 心 無 處 而 寂 然 未 發 者 其 處 寂 然 不 動, 感 即 在 寂 之 中, 則 體 認 者 亦 唯 體 認 之 於 寂 而 已 今 曰 隨 處 體 認, 無 乃 體 認 於 感? 其 言 終 覺 有 病 也 117 又 滿 腔 子 是 惻 隱 之 心, 此 意 周 流 而 無 間 斷, 即 未 發 之 喜 怒 哀 樂 是 也 遇 有 感 觸, 忽 然 迸 出 來, 無 內 外 之 可 言 也 先 儒 言 惻 隱 之 有 根 源, 未 嘗 115 ( 漢 ) 趙 岐 注 ( 宋 ) 孫 奭 疏 : 孟 子 注 疏, 卷 第 十 三 上,< 盡 心 上 >( 十 三 經 注 疏 ), 頁 九 下 116 王 畿 曾 云 : 良 知 不 學 不 慮 終 日 學, 只 是 復 他 不 學 之 體 ; 終 日 慮, 只 是 復 他 不 慮 之 體 無 工 夫 中 真 工 夫, 非 有 所 加 矣 工 夫 只 求 日 減, 不 求 日 增 ; 減 得 盡 便 是 聖 人 後 世 學 術 正 是 添 的 勾 當, 所 以 終 日 勤 勞 更 益 其 病 ( 王 畿 集, 卷 六,< 與 存 齋 徐 子 問 答 > 南 京 : 鳳 凰 出 版 社,2007 年 3 月 第 1 版 第 1 次 印 刷, 頁 146 ) 以 為 良 知 現 成, 本 來 不 待 修 證, 即 識 得 自 然 之 本 體 當 下 便 是 聖 人, 無 須 再 做 持 敬 存 養 之 工 夫 ; 此 是 本 體 派 的 主 張 聶 豹 則 云 : 寂 然 不 動, 天 地 之 心 也, 只 此 便 是 喜 怒 哀 樂 未 發 時 氣 象 然 豈 初 學 之 士 可 一 蹴 能 至 哉? 其 功 必 始 於 靜 坐 靜 坐 久 然 後 氣 定, 氣 定 而 後 見 天 地 之 心, 見 天 地 之 心 而 後 可 以 語 學 即 平 旦 之 好 惡 而 觀 之, 則 原 委 自 見 故 學 以 主 靜 焉 至 矣 ( 雙 江 聶 先 生 文 集, 卷 八,< 答 亢 子 益 問 學 >, 頁 三 十 一 下 臺 南 : 莊 嚴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據 北 京 大 學 圖 書 館 藏 明 嘉 靖 四 十 三 年 吳 鳳 瑞 刻 隆 慶 六 年 印 本 ) 其 以 為 良 知 乃 未 發 之 中, 故 須 透 過 主 靜 之 工 夫 時 時 存 養 未 發 之 中, 即 以 復 歸 良 知 本 體 為 立 本 工 夫 ; 此 乃 工 夫 派 的 主 張 由 此 可 見, 兩 者 的 基 本 立 場 並 不 相 同, 故 有 本 體 與 工 夫 之 爭 ( 對 於 王 門 後 學 的 分 化, 可 細 分 為 兩 大 系 統, 五 個 流 派, 即 現 成 派 又 分 虛 無 派, 如 王 畿 周 汝 登 等 ; 日 用 派 如 王 艮 羅 汝 芳 等 工 夫 派 又 分 主 靜 派, 如 聶 豹 羅 洪 先 等 ; 主 敬 派, 如 鄒 守 益 王 時 槐 等 ; 主 事 派, 如 錢 德 洪 歐 陽 德 等 不 過, 對 此 分 化 之 內 容 部 分, 因 已 超 出 本 論 文 範 圍, 故 此 處 僅 取 其 強 調 現 成 本 體 之 先 天 本 體 的 悟 得 與 工 夫 派 之 後 天 工 夫 的 修 持 之 概 念 性 通 義, 不 再 詳 述 其 分 化 流 變 請 參 考 錢 明 : 陽 明 學 的 形 成 與 發 展 南 京 : 江 蘇 古 籍 出 版 社,2002 年 9 月 初 版, 頁 132~157 ) 117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三 十 七,< 甘 泉 學 案 一 >, 文 簡 湛 甘 泉 先 生 若 水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141 )

341 336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不 是, 但 不 可 言 發 者 是 情, 存 者 是 性 耳 擴 充 之 道, 存 養 此 心, 使 之 周 流 不 息, 則 發 政 施 仁, 無 一 非 不 忍 人 之 心 矣 118 此 處 兩 段 引 文, 可 以 看 出 宗 羲 既 主 張 體 認 未 發 之 寂 的 自 然 現 成 本 體, 亦 同 時 認 為 孟 子 言 性, 多 以 情 言, 蓋 舍 情 無 以 見 性, 與 諸 子 專 向 人 生 而 靜 以 上 說 性 者 不 同 119 即 主 張 透 過 存 養 的 工 夫 以 復 本 體 ( 捨 情 無 以 見 性 ), 反 對 體 認 生 而 靜 以 上 說 性 ; 明 顯 是 兩 種 不 同 的 工 夫 論 主 張 120 然 此 是 否 即 說 明 了 宗 羲 的 工 夫 論 是 矛 盾 對 立 之 存 在 呢? 筆 者 以 為 並 非 如 此, 因 為 宗 羲 解 孟 子 < 盡 其 心 者 章 > 嘗 云 : 人 心 為 氣 所 聚, 其 樞 紐 至 微, 勿 忘 勿 助, 此 氣 常 存, 稍 涉 安 排, 則 霍 然 而 散, 不 能 自 主 故 必 須 存, 存 得 恰 好 處 便 是 養, 不 是 兩 件 工 夫 易 言 成 性 存 存, 可 知 是 一 也 天 下 之 理, 皆 非 心 外 之 物, 所 謂 存 久 自 明 而 心 盡 矣 121 宗 羲 此 言 可 以 從 兩 個 角 度 來 分 析 第 一, 就 其 工 夫 立 場 而 言 宗 羲 以 孟 子 必 有 事 焉 而 勿 正, 心 勿 忘, 勿 助 長 也 122 之 意 涵 來 論 釋 存 得 恰 好 處 便 是 養, 不 是 兩 件 工 夫 即 必 有 事 焉 是 後 天 存 養 之 工 夫, 而 反 對 自 然 現 成 之 本 體 工 夫 ; 勿 忘 勿 助 則 是 反 對 執 於 後 天 存 養 之 工 夫, 而 主 張 歸 復 其 自 然 之 本 體 此 明 顯 是 藉 孟 子 合 內 外 之 工 夫 來 表 示 存 養 工 夫 與 還 其 自 然 本 118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人 皆 有 不 忍 人 之 心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五 十 三,< 諸 儒 學 案 下 一 >, 考 功 薛 西 原 先 生 蕙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古 清 美 先 生 指 出 宗 羲 確 實 有 工 夫 義 把 握 不 定 的 情 形, 其 指 出 他 ( 宗 羲 ) 在 心 即 理 的 前 提 下, 卻 可 以 容 許 有 兩 套 不 同 的 工 夫 論 一 是 二 溪 思 路 的 還 其 自 然 絕 無 一 事, 不 須 察 識 存 持 ; 一 是 蕺 山 主 張 的 存 養 主 宰 未 發 慎 獨 (< 黃 宗 羲 的 孟 子 師 說 試 探 > 明 代 經 學 國 際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臺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中 國 文 哲 研 究 所,2002 年 3 月, 修 定 1 版 2 刷, 頁 251 ) 甚 至 進 一 步 認 為 宗 羲 這 兩 種, 或 甚 至 三 種 工 夫 論 自 然 現 成 氣 ( 知 覺 運 動 ) 中 實 踐 靜 中 存 養, 就 在 這 些 復 雜 的 因 素 中, 交 錯 出 現 在 他 的 思 想 裏 了 ( 同 上, 頁 253 ) 而 以 為 宗 羲 的 工 夫 論 有 著 自 相 矛 盾 的 思 路 不 過, 古 先 生 對 此 做 了 分 析 表 示 這 樣 批 評 梨 洲 之 矛 盾, 不 是 沒 有 根 據 的 ; 尤 其 是 在 他 闡 釋 蕺 山 的 一 氣 流 行 的 理 論 時, 力 求 體 用 合 一, 希 望 將 本 體 與 流 行 全 盤 等 同, 又 不 得 不 顧 及 到 修 養 論 的 問 題 ( 同 上 ) 然 而 此 處 對 宗 羲 的 評 論, 筆 者 以 為 卻 正 好 反 顯 了 宗 羲 確 實 在 氣 本 一 也 的 立 場 上, 不 僅 理 氣 心 性 是 一, 而 且 本 體 與 流 行 亦 合 一 於 氣 上, 使 體 證 與 實 踐 在 氣 上 同 時 作 用, 自 然 發 展 成 看 似 兩 套 對 立 的 工 夫 論, 但 卻 同 時 作 用 於 氣 本 體 上 而 不 矛 盾 簡 言 之, 就 是 宗 羲 的 理 氣 合 一 觀 延 伸 至 工 夫 論 的 合 一 121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七,< 盡 其 心 者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漢 ) 趙 岐 注 ( 宋 ) 孫 奭 疏 : 孟 子 注 疏, 卷 第 三 上,< 公 孫 丑 上 >( 十 三 經 注 疏 ), 頁 九 上

342 第 五 章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337 體 的 工 夫 之 間 並 無 矛 盾 ; 換 言 之, 孟 子 必 有 事 焉 與 勿 忘 勿 助 是 不 衝 突 的 合 一 工 夫, 故 相 對 於 宗 羲 的 工 夫 論 亦 是 不 矛 盾 接 著, 宗 羲 再 以 易 成 性 存 存 繼 續 證 明 兩 種 工 夫 的 合 一, 其 以 成 性 是 須 透 過 對 自 然 本 體 的 存 養 才 能 完 成, 即 養 得 此 自 然 之 性 便 是 存 此 養 的 恰 好 處, 仍 是 兩 種 工 夫 合 一 的 觀 點 對 於 此 論, 蔡 家 和 先 生 亦 有 完 全 相 同 的 主 張, 其 云 : 黃 宗 羲 以 易 傳 為 證 明, 證 明 工 夫 是 要 養 要 存 始 可, 非 無 工 夫, 唯 此 存 養 亦 是 不 假 安 排 自 然 而 然, 故 不 是 兩 個 工 夫 所 以 他 說 存 的 恰 到 好 處 便 是 養, 此 恰 到 好 處 便 是 無 過 與 不 及, 便 是 勿 忘 勿 助, 要 勿 忘 勿 助 便 不 可 涉 有 人 偽, 故 存 養 的 工 夫 與 自 然 而 無 人 偽 的 工 夫 並 沒 有 矛 盾, 黃 宗 羲 言 的 自 然 工 夫 類 似 孟 子 的 勿 忘 勿 助 的 工 夫, 而 存 養 工 夫 類 似 孟 子 的 必 有 事 焉 的 工 夫, 孟 子 工 夫 可 以 不 衝 突, 同 樣 地, 黃 宗 羲 的 工 夫 論 亦 可 以 不 衝 突, 因 為 勿 忘 勿 助 或 是 自 然 現 成 只 是 作 用 上 的 工 夫, 工 夫 本 領 以 存 養 為 主, 而 在 作 用 上 的 拿 揑 則 不 可 涉 於 人 偽 的 安 排, 故 工 夫 只 是 一 個, 其 中 並 無 矛 盾 123 第 二, 除 了 上 述 由 工 夫 層 面 分 析 外, 再 就 氣 本 體 立 場 而 言 宗 羲 以 為 人 心 為 氣 所 聚, 其 樞 紐 至 微, 將 心 之 本 體 位 階 由 氣 取 代, 故 此 本 體 之 氣 當 下 具 足, 是 不 須 人 偽 安 排, 明 顯 是 自 然 現 成 之 氣 本 體 者 ; 但 宗 羲 又 主 張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即 透 過 工 夫 的 修 養 以 體 現 本 體 之 存 在, 無 工 夫 則 無 本 體 至 此, 兩 種 工 夫 皆 是 在 同 一 氣 本 體 上 之 作 用, 即 自 然 之 工 夫 與 存 養 之 工 夫 間, 其 實 是 透 過 氣 本 體 的 聯 結 而 有 其 一 致 性 的 作 用 ; 換 言 之, 自 然 與 存 養 之 工 夫 是 同 時 作 用 於 氣 上 的 工 夫, 故 就 氣 本 體 立 場 而 言, 二 者 的 作 用 其 實 是 氣 本 體 上 合 內 外 的 一 致 性 工 夫, 並 無 矛 盾 的 存 在 綜 合 上 述 之 論 可 以 得 到 兩 個 新 觀 點 第 一, 宗 羲 的 工 夫 論 確 實 是 自 然 現 成 與 後 天 存 養 兩 種 工 夫 主 張 的 同 時 存 在, 但 此 對 立 存 在, 並 非 表 示 宗 羲 思 路 的 矛 盾, 而 是 就 工 夫 立 場 言, 二 者 是 合 內 外 的 統 一 工 夫 ; 就 氣 本 體 立 場 言, 二 者 又 是 作 用 於 同 一 氣 本 體 上 的 一 致 性 工 夫 ; 即 兩 種 工 夫 之 間 並 無 矛 盾 第 二, 由 於 宗 羲 的 工 夫 論 是 合 內 外 一 致 性 之 工 夫, 再 加 上 宗 羲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的 重 實 踐 之 主 張, 於 是 氣 學 引 導 了 理 學 走 向 重 實 重 行 的 實 123 蔡 家 和 :< 黃 宗 羲 的 工 夫 論 及 其 現 代 意 義 >, 鵝 湖 學 誌, 第 三 十 六 期,2006 年 6 月, 頁 155

343 338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學 立 場, 實 際 上 是 順 其 內 在 理 路 的 自 然 發 展, 並 非 只 是 單 純 外 在 對 宋 明 儒 空 談 心 性 之 學 的 反 動 而 已 ; 而 此 觀 點, 筆 者 以 為 亦 正 好 彌 補 了 明 末 清 初 理 學 轉 向 實 學 的 內 緣 因 素 ( 參 考 本 論 文, 第 二 章 ) 對 此, 筆 者 便 不 得 不 分 別 討 論 宗 羲 的 兩 種 工 夫 論 內 涵 一 先 天 之 學 宗 羲 有 云 : < 太 極 圖 說 > 曰 : 主 靜 立 人 極 此 之 靜, 與 動 靜 之 靜 判 然 不 同, 故 自 註 云 : 無 欲 故 靜 本 是 趙 岐 論 語 仁 者 靜 之 註, 移 之 於 此 然 濂 溪 言 無 欲, 而 孟 子 言 寡 欲 者, 周 子 先 天 之 學, 動 而 有 不 動 者 存, 著 不 得 一 欲 字, 孟 子 養 心, 是 學 者 工 夫, 離 不 得 欲 字 124 宗 羲 以 為 周 子 以 無 欲 故 靜 之 靜 為 本 體, 其 因 在 於 此 靜 本 體 乃 是 動 無 動 相 靜 無 靜 相 的 超 越 形 下 之 動 靜 者, 所 以 此 本 體 超 然 形 而 上, 當 125 然 著 不 得 一 欲 字, 即 以 神 靜 與 神 動 的 形 式 存 在 而 不 同 於 一 般 動 靜 之 物 因 此, 宗 羲 進 一 步 提 出 了 對 此 靜 本 體 下 存 養 的 工 夫, 以 為 周 子 主 靜 的 先 天 之 學 就 是 直 接 存 養 此 未 發 之 本 體 的 工 夫 ( 至 於 學 者 工 夫, 容 待 下 一 小 節 討 論 ), 使 之 保 持 不 受 人 偽 安 排 或 欲 影 響 之 前 的 本 來 面 貌 不 過, 此 處 馬 上 產 生 一 個 疑 問, 就 是 宗 羲 既 然 贊 同 以 先 天 之 學 的 主 靜 為 存 養 未 發 本 體 之 工 夫, 則 此 靜 本 體 之 具 體 之 內 容 究 竟 為 何? 且 又 為 何 要 主 之 呢? 宗 羲 對 此 則 云 : 夫 心 體 流 行 不 息, 靜 而 動, 動 而 靜 未 發, 靜 也, 已 發, 動 也 發 上 用 功, 固 為 徇 動 ; 未 發 用 功, 亦 為 徇 靜, 皆 陷 於 一 偏 而 中 庸 以 大 本 歸 之 未 發 者, 蓋 心 體 即 天 體 也 周 天 三 百 六 十 五 度 四 分 度 之 一, 而 其 中 為 天 樞, 天 無 一 息 不 運, 至 其 樞 紐 處, 實 萬 古 常 止, 要 不 可 不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七,< 養 心 莫 善 於 寡 欲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164 周 敦 頣 : 動 而 無 靜, 靜 而 無 動, 物 也 動 而 無 動, 靜 而 無 靜, 神 也 ( 周 子 通 書,< 動 靜 > 第 十 六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2008 年 3 月 第 1 版 第 2 次 印 刷, 頁 37 )

344 第 五 章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339 歸 之 靜 故 心 之 主 宰, 雖 不 可 以 動 靜 言, 而 唯 靜 乃 能 存 之 此 濂 溪 以 主 靜 立 人 極, 龜 山 門 下 以 體 夫 喜 怒 哀 樂 未 發 前 氣 象 為 相 傳 口 訣 也 蓋 心 體 原 是 流 行, 而 流 行 不 失 其 則 者, 則 終 古 如 斯, 乃 所 謂 靜 也 寂 也 儒 者 存 養 之 力, 歸 於 此 處, 始 不 同 夫 釋 氏 耳 126 第 一, 首 先 討 論 宗 羲 靜 之 內 涵 宗 羲 以 為 心 體 原 是 流 行, 而 流 行 不 失 其 則 者, 則 終 古 如 斯, 乃 所 謂 靜 也 寂 也 明 確 指 出 靜 寂 乃 是 心 體 流 行 不 失 其 則 者, 即 本 體 之 發 用 能 合 乎 其 內 在 本 然 之 理, 就 是 靜 寂 之 作 用 此 觀 點 完 全 符 合 宗 羲 的 氣 本 論 思 路, 因 為 宗 羲 主 張 心 即 氣 之 聚 於 人 者, 以 心 體 之 流 行 就 是 一 氣 之 流 行, 其 中 流 行 而 不 失 其 序, 是 即 理 也 127 明 顯 是 以 氣 之 理 的 立 場 來 等 同 靜 寂 之 作 用 ; 再 加 上 宗 羲 還 認 為 造 化 只 有 一 氣 流 行, 流 行 之 不 失 其 則 者, 即 為 主 宰 非 有 一 物 以 主 宰 夫 流 行 128 即 以 主 宰 義 來 定 義 掌 握 氣 化 流 行 之 序 者 ; 由 此 可 見, 對 於 氣 本 體 與 靜 寂 之 關 係, 透 過 氣 本 體 發 用 流 行 而 不 失 其 則 之 聯 結, 馬 上 可 以 發 現 靜 寂 不 僅 具 有 一 氣 流 行 不 失 其 則 的 氣 之 理 作 用 外, 更 居 於 至 微 樞 紐 處 而 具 主 宰 義 因 此, 宗 羲 之 靜 可 謂 完 全 是 氣 本 體 概 念 的 轉 換, 是 本 體 義 與 作 用 能 力 具 足 ; 即 是 寂 然 不 動 又 是 感 而 遂 通 的 形 上 之 靜 者 第 二, 接 著 分 析 宗 羲 為 何 要 主 其 靜 承 上 述 可 知, 宗 羲 的 靜 寂 之 內 涵 等 同 氣 本 體 之 概 念, 故 在 氣 化 流 行 不 失 其 則 的 基 礎 上, 宗 羲 自 然 從 氣 本 體 立 場 出 發, 而 必 然 產 生 先 一 步 主 其 靜 寂 之 主 張, 即 先 存 養 靜 寂 之 本 體 以 避 免 其 流 行 發 用 而 有 脫 序 之 情 形 簡 言 之, 宗 羲 以 為 必 先 主 其 靜 而 後 氣 之 流 行 才 能 自 然 合 則 而 不 紊 因 此, 宗 羲 直 云 : 周 子 主 靜, 靜 則 氣 自 流 行, 一 不 流 行, 則 天 地 閉, 賢 人 隱, 平 地 而 有 山 川 之 險 矣 故 懲 忿 如 摧 山, 窒 欲 如 填 壑, 非 養 之 於 初, 則 末 流 之 難 如 此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十 七,< 江 右 王 門 學 案 二 >, 貞 襄 聶 雙 江 先 生 豹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浩 然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十 九,< 江 右 王 門 學 案 四 >, 同 知 劉 師 泉 先 生 邦 采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同 註 127, 頁 66

345 340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又 聖 人 以 靜 之 一 字, 反 本 歸 元, 蓋 造 化 人 事 皆 以 收 斂 為 主, 發 散 是 不 得 已 事 非 以 收 斂 為 靜, 發 散 為 動 也 一 斂 一 發, 自 是 造 化 流 行 不 息 之 氣 機, 而 必 有 所 以 樞 紐 乎 是, 運 旋 乎 是, 是 則 所 謂 靜 也 故 曰 主 靜 學 者 須 要 識 得 靜 字 分 曉, 不 是 不 動 是 靜, 不 妄 動 方 是 靜 慨 自 學 者 都 向 二 五 上 立 腳, 既 不 知 所 謂 太 極, 則 事 功 一 切 俱 假, 而 二 氏 又 以 無 能 生 有, 于 是 誤 認 無 極 在 太 極 之 前, 視 太 極 為 一 物, 形 上 形 下, 判 為 兩 截 130 筆 者 以 為 宗 羲 此 處 明 顯 是 從 氣 本 論 立 場 言 主 靜 之 工 夫 因 為 宗 羲 指 出 靜 就 是 樞 紐 運 旋 造 化 流 行 不 息 之 氣 機 即 最 初 的 原 始 點, 故 由 靜 而 發 的 生 命 道 德 要 如 同 氣 本 體 之 流 行 而 不 失 序, 就 必 須 先 要 主 靜 換 言 之, 主 靜 的 目 的 在 於 使 氣 自 流 行, 即 將 氣 運 行 的 元 亨 利 貞 之 自 然 流 行, 實 落 下 貫 為 人 心 的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之 仁 義 禮 智 之 流 行, 使 本 體 所 賦 予 道 德 價 值 能 準 確 而 精 準 的 發 用 於 人 倫 世 界 ; 所 以 宗 羲 明 確 指 出 主 靜 就 是 要 以 懲 忿 窒 欲 ( 無 欲 故 靜 ) 等 手 段 工 夫 先 養 之 於 初, 是 先 天 之 學, 即 先 一 步 直 接 對 靜 寂 存 養 而 主 之, 使 其 所 發 合 乎 一 氣 之 自 然 流 行 此 不 僅 避 免 了 只 知 追 逐 外 在 二 五 流 行 之 氣 而 陷 於 死 守 禮 教 之 束 縛, 即 造 化 人 事 其 實 仍 皆 本 體 之 氣 所 發 之 流 行, 故 要 反 本 歸 元 之 外 ; 亦 不 至 於 誤 入 以 無 能 生 有 的 釋 道 之 學, 錯 認 無 極 在 太 極 之 前, 視 太 極 為 一 物 的 實 體 存 131 在, 使 主 靜 的 先 天 之 學 成 為 於 形 上 本 體 之 前 再 尋 求 一 本 體 的 錯 誤 工 夫 因 此, 綜 合 上 述 兩 點, 可 以 發 現 宗 羲 之 靜 是 本 體 與 作 用 的 同 時 具 足, 是 得 神 靜 神 動 超 越 相 對 動 靜 之 本 體 ; 換 言 之, 在 宗 羲 自 身 盈 天 地 皆 氣 與 盈 天 地 皆 心 相 互 滲 透 之 下, 其 靜 不 僅 是 心 體 ( 氣 本 體 ) 之 流 行 而 具 主 宰 義 者, 當 下 又 是 以 氣 之 流 行 不 失 其 則 為 其 內 涵 由 此 可 見, 宗 羲 已 將 靜 定 位 為 氣 本 體 概 念 之 位 階, 而 如 同 氣 本 體 般 成 為 一 自 體 自 發 者 ; 故 宗 羲 130 ( 明 ) 黃 宗 羲 : 宋 元 學 案, 卷 十 二,< 濂 溪 學 案 下 >, 附 梨 洲 太 極 圖 講 義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三, 頁 宗 羲 曾 云 : 其 曰 無 極 者, 初 非 別 有 一 物 依 于 氣 而 立, 附 于 氣 而 行 或 曰 : 因 易 有 太 極 一 言, 遂 疑 陰 陽 之 變 易, 類 有 一 物 主 宰 乎 其 間 者, 是 不 然 矣, 故 不 得 不 加 無 極 二 字 ( 同 註 130 ) 即 以 無 極 來 形 容 太 極 乃 無 形 無 狀 卻 真 實 存 有 之 形 上 本 體 者

346 第 五 章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341 主 張 先 天 之 學 的 主 靜 工 夫, 其 目 的 就 是 對 此 靜 做 先 一 步 的 存 養, 養 之 於 最 初, 使 一 氣 之 流 行, 誠 通 誠 復, 自 然 分 為 喜 怒 哀 樂 仁 義 禮 智 之 名, 因 此 而 起 者 也, 不 待 安 排 品 節, 自 能 不 過 其 則, 即 中 和 也 此 生 而 有 之, 人 人 如 是, 所 以 謂 之 性 善, 即 不 無 過 不 及 之 差, 而 性 體 原 自 周 流, 不 害 其 為 中 和 之 德 132 即 透 過 主 靜 的 先 天 之 學 存 養 此 本 體 之 氣, 不 過 此 氣 本 體 之 流 行 卻 有 愆 陽 伏 陰 以 及 過 與 不 及 的 情 形, 所 以 主 靜 就 是 先 存 養 此 氣 中 的 本 然 之 理, 使 氣 本 體 能 依 循 內 在 本 然 之 理 而 發 為 合 則 的 表 現, 並 具 體 落 實 於 人 倫 世 界 ; 即 轉 換 形 上 氣 本 體 及 其 氣 之 理, 成 為 具 有 道 德 價 值 賦 予 能 力 之 天 道, 之 後 其 自 體 自 發 道 德 流 行 而 下 貫 為 人 之 善 性 及 一 切 道 德 規 範 總 而 言 之, 對 於 氣 本 體 透 過 元 亨 利 貞 之 流 行, 具 體 將 天 道 中 的 道 德 成 分 下 貫 於 人 身 上 的 整 體 過 程, 其 之 所 以 能 正 確 流 行 而 不 失 其 序 的 開 展, 其 因 就 在 於 宗 羲 提 出 了 先 天 之 學 的 主 靜 工 夫, 即 先 一 步 的 存 養 此 氣 本 體 的 內 在 本 然 之 理, 使 之 能 合 則 的 正 確 流 行 且 具 體 落 實 為 人 倫 理 序 至 此, 明 顯 是 由 氣 本 體 主 場 言 主 靜 之 工 夫, 是 完 全 異 於 傳 統 與 動 察 相 對 的 主 靜 之 學 宗 羲 有 云 : ( 余 祐 ) 以 察 識 端 倪 為 最 初 下 手 處, 未 免 闕 却 平 時 涵 養 一 節 工 夫 後 來 自 悟 其 失, 改 定 已 發 未 發 之 論, 然 後 體 用 不 偏, 動 靜 交 致 其 力, 功 夫 方 得 渾 全 此 其 終 身 定 見 也 居 業 錄 云 : 古 人 只 言 涵 養, 言 操 存, 曷 嘗 言 求 見 本 體? 是 即 文 公 少 年 之 見 也 又 云 : 操 存 涵 養 是 靜 中 工 夫, 思 索 省 察 是 動 上 工 夫, 動 靜 二 端 時 節 界 限 甚 明, 工 夫 所 施, 各 有 所 當, 不 可 混 雜 是 即 文 公 動 靜 交 致 其 力, 方 得 渾 全, 而 以 單 提 涵 養 者 為 不 全 也 雖 然, 動 靜 者 時 也, 吾 心 之 體 不 著 於 時 者 也 分 工 夫 為 兩 節, 則 靜 不 能 該 動, 動 不 能 攝 靜, 豈 得 為 無 弊 哉! 133 宗 羲 指 出 傳 統 的 靜 中 涵 養 與 動 上 省 察, 不 僅 分 工 夫 為 兩 截, 而 且 涵 養 工 夫 不 能 該 省 察, 省 察 工 夫 亦 不 能 攝 涵 養 因 此, 未 發 固 要 存 養, 已 發 亦 要 省 察, 即 時 時 存 養 又 要 事 事 省 察, 直 至 動 靜 交 致 其 力, 方 得 渾 全 因 此, 宗 羲 認 為 傳 統 的 靜 存 涵 養, 只 是 在 未 發 用 功, 是 為 徇 靜, 至 於 發 上 用 功, 則 132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六 十 二,< 蕺 山 學 案 >, 忠 端 劉 念 臺 先 生 宗 周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三,< 崇 仁 學 案 三 >, 侍 郎 余 訒 齋 先 生 祐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61

347 342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是 徇 動, 皆 陷 於 一 偏 ; 所 以 宗 羲 並 不 贊 同 此 種 動 靜 相 對 的 靜 存 與 動 察 的 工 夫 不 過, 其 中 對 於 靜 存 的 反 對, 彷 彿 與 上 述 宗 羲 所 主 張 主 靜 的 思 路 矛 盾 ; 其 實 不 然 因 為 此 處 的 靜 中 涵 養 明 顯 是 與 動 上 省 察 相 對 之 靜, 並 不 同 於 宗 羲 主 靜 之 學 乃 是 在 氣 本 體 處 存 養 其 內 在 本 然 之 理, 而 後 發 為 不 失 其 則 之 流 行, 即 由 氣 本 體 立 場 言 主 靜 的 工 夫 至 於 傳 統 動 靜 相 對 之 靜 存, 其 實 是 指 喜 怒 哀 樂 未 發 之 前 的 存 養 工 夫 對 此, 伊 川 曾 云 : 若 言 存 養 於 喜 怒 哀 樂 未 發 之 時, 則 可 ; 若 言 求 中 於 喜 怒 哀 樂 未 發 之 前, 則 不 可 又 問 : 學 者 於 喜 怒 哀 樂 發 時 固 當 勉 強 裁 抑, 於 未 發 之 前 如 何 用 功? 曰 : 於 喜 怒 哀 樂 未 發 之 前, 更 怎 生 求? 只 平 日 涵 養 便 是 涵 養 久, 則 喜 怒 哀 樂 發 自 中 節 134 朱 子 亦 云 : 喜 怒 哀 樂 未 發 之 中, 未 是 論 聖 人, 只 是 泛 論 眾 人 亦 有 此, 與 聖 人 都 一 般 若 論 原 頭, 未 發 都 一 般 只 論 聖 人 動 靜, 則 全 別 ; 動 亦 定, 靜 亦 定 自 其 未 感, 全 是 未 發 之 中 ; 自 其 感 物 而 動, 全 是 中 節 之 和 眾 人 有 未 發 時, 只 是 他 不 曾 主 靜 看, 不 曾 知 得 135 無 論 是 伊 川 或 是 朱 子, 皆 主 張 存 養 於 未 發 之 前, 待 得 涵 養 工 夫 久 之, 則 喜 怒 哀 樂 之 發 自 然 中 節 據 此, 朱 子 更 指 出 聖 人 與 眾 人 在 未 發 之 前 的 氣 象 皆 相 同, 但 聖 人 卻 能 主 靜 於 未 發 之 中, 而 眾 人 不 曾 主 靜 看 ; 故 聖 人 涵 養 那 寂 然 不 動 毫 無 私 欲 之 中 者, 其 後 感 通 之 物 自 然 全 是 中 節 之 和 簡 言 之, 涵 養 於 喜 怒 哀 樂 未 發 之 前, 則 發 自 中 節 矣, 此 即 傳 統 主 靜 之 論 討 論 至 此, 筆 者 以 為 馬 上 產 生 一 個 有 趣 的 對 比, 就 是 宗 羲 的 主 靜 是 針 對 氣 本 體 立 場 而 言, 即 先 存 養 本 體 之 氣, 使 之 能 流 行 而 不 失 其 則 ; 而 朱 子 的 主 靜 則 是 涵 養 喜 怒 哀 樂 之 未 發, 使 其 能 發 而 皆 中 節 明 顯 可 以 發 現 二 人 主 靜 的 作 用 是 相 同 的, 即 皆 相 同 認 為 先 一 步 存 養 本 體 或 念 慮 情 欲 於 未 萌 處, 其 後 的 發 用 流 行 必 然 能 夠 合 則 而 中 節 雖 然 如 此, 但 是 宗 羲 卻 為 何 一 再 反 對 朱 子 動 靜 相 對 的 主 靜 之 論 呢? 宗 羲 云 : 134 ( 宋 ) 程 顥 程 頣 : 河 南 程 氏 遺 書, 卷 十 八, 伊 川 先 生 語 四 ( 二 程 集 ), 冊 上, 頁 ( 宋 ) 黎 靖 德 編 : 朱 子 語 類, 卷 六 十 二,< 中 庸 一 >, 冊 四, 頁 1508

348 第 五 章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343 所 謂 性 命 兼 修, 立 體 之 功, 即 宋 儒 之 涵 養 ; 致 用 之 功, 即 宋 儒 之 省 察 涵 養 即 是 致 中, 省 察 即 是 致 和, 立 本 致 用, 特 異 其 名 耳 然 工 夫 終 是 兩 用, 兩 用 則 支 離, 未 免 有 顧 彼 失 此 之 病, 非 純 一 之 學 也, 總 緣 認 理 氣 為 二 造 化 只 有 一 氣 流 行, 流 行 之 不 失 其 則 者, 即 為 主 宰 非 有 一 物 以 主 宰 夫 流 行 然 流 行 無 可 用 功, 體 當 其 不 失 則 者 而 已 矣 136 宗 羲 指 出 宋 儒 的 涵 養 與 省 察 雖 各 有 其 作 用, 但 工 夫 畢 竟 兩 用 而 失 之 支 離, 其 根 本 之 因 在 於 宋 儒 的 修 養 工 夫 基 礎 是 根 據 理 氣 二 分 而 來, 故 就 朱 子 與 其 學 生 正 淳 的 對 話 記 載 : 正 淳 又 曰 : 平 日 無 涵 養 者, 臨 事 必 不 能 強 勉 省 察 曰 : 有 涵 養 者 固 要 省 察, 不 曾 涵 養 者 亦 當 省 察 不 可 道 我 無 涵 養 工 夫 後, 於 已 發 處 更 不 管 他 若 於 發 處 能 點 檢, 亦 可 知 得 是 與 不 是 今 言 涵 養, 則 曰 不 先 知 理 義 底 涵 養 不 得 ; 言 省 察, 則 曰 無 涵 養, 省 察 不 得 二 者 相 捱, 却 成 擔 閣 又 曰 : 如 涵 養 熟 者, 固 是 自 然 中 節 便 做 聖 賢, 於 發 處 亦 須 審 其 是 非 而 行 涵 養 不 熟 底, 雖 未 必 能 中 節, 亦 須 直 要 中 節 可 也 要 知 二 者 可 以 交 相 助, 不 可 交 相 待 137 至 此, 可 以 發 現 朱 子 雖 以 已 發 未 發, 不 必 大 泥 只 是 既 涵 養, 又 省 察, 無 時 不 涵 養 省 察 138 即 涵 養 與 省 察 是 交 相 助 的 一 件 工 夫 ; 不 過 朱 子 此 處 卻 欲 蓋 彌 彰 的 指 出 不 可 道 我 無 涵 養 工 夫 後, 於 已 發 處 更 不 管 他 不 僅 凸 顯 了 理 氣 二 分 所 造 成 其 工 夫 論 有 於 未 發 處 無 涵 養 而 後 於 已 發 再 省 察 的 情 形, 使 其 修 養 工 夫 斷 為 兩 截 產 生 了 漏 洞, 尤 其 是 不 可 道 已 發 處 更 不 管 他 而 以 省 察 補 教 之, 更 是 易 陷 落 於 理 管 不 住 氣 的 缺 失, 就 算 是 無 時 不 存 養, 無 事 不 省 察 139 也 已 是 支 離 之 工 夫 因 此, 可 以 發 現 朱 子 靜 存 與 動 察 的 根 本 問 題, 在 於 其 根 據 理 氣 為 二 的 思 想 來 立 論 不 過, 宗 羲 此 處 明 確 對 朱 子 的 修 養 工 夫 做 了 進 一 步 的 修 正 與 擇 取 ; 首 先, 其 轉 向 了 氣 本 體 立 場, 將 心 體 原 是 流 行, 而 流 行 不 失 其 則 者, 則 終 古 如 斯, 乃 所 謂 靜 也 寂 也 140 轉 136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十 九,< 江 右 王 門 學 案 四 >, 同 知 劉 師 泉 先 生 邦 采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宋 ) 黎 靖 德 編 : 朱 子 語 類, 卷 六 十 二,< 中 庸 一 >, 冊 四, 頁 同 註 137, 頁 同 註 137,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十 七,< 江 右 王 門 學 案 二 >, 貞 襄 聶 雙 江 先 生 豹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428

349 344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化 為 造 化 只 有 一 氣 流 行, 流 行 之 不 失 其 則 者, 即 為 主 宰 之 後, 對 於 朱 子 理 氣 二 分 的 靜 存 與 動 察, 雖 在 修 養 工 夫 上 主 張 既 涵 養 又 省 察, 但 本 質 上 卻 還 是 兩 用 工 夫, 故 宗 羲 修 正 為 理 氣 是 一 之 下, 靜 存 與 動 察 二 者 作 用 是 一 項 工 夫, 使 靜 存 之 中 有 動 察 作 用, 動 察 作 用 即 靜 中 涵 養 工 夫, 是 一 致 性 的 作 用 而 為 宗 羲 主 靜 之 內 涵 ; 故 就 氣 本 體 的 主 靜 工 夫 而 言, 宗 羲 確 實 擇 取 了 朱 子 既 涵 養, 又 省 察 的 思 路, 所 以 在 氣 本 一 也 基 礎 下, 本 體 之 氣 當 下 是 已 未 發 具 足, 其 工 夫 當 然 只 須 直 截 對 氣 本 體 用 功 即 可 由 此 可 見, 宗 羲 實 質 上 是 吸 收 了 朱 子 此 種 守 住 未 發 處 用 功 的 思 路, 並 以 具 體 之 工 夫 來 存 養 氣 本 體 及 其 內 在 氣 之 理, 使 其 流 行 莫 不 合 則 中 節 綜 合 上 述, 筆 者 認 為 宗 羲 以 本 體 立 場 的 主 靜 工 夫, 是 結 合 了 心 學 與 理 學 的 優 點 並 超 越 二 者 其 採 用 了 心 學 心 即 理 的 架 構, 以 為 直 截 對 良 知 本 體 下 工 夫 即 可, 是 重 本 體 的 存 在, 故 相 對 而 言, 其 工 夫 是 易 知 易 行 的 ; 所 以 宗 羲 直 接 轉 換 其 理 路 而 就 氣 本 體 做 直 截 的 存 養 工 夫, 反 對 透 過 外 在 格 致 手 段 來 復 歸 本 體 此 外, 宗 羲 亦 吸 收 了 朱 學 於 未 發 處 用 功 的 思 路, 並 將 其 轉 化 為 氣 本 體 之 流 行 無 可 用 功, 體 當 其 不 失 則 者 而 已 即 如 同 上 述 復 歸 於 本 體 上 用 功, 但 卻 更 進 一 步 擇 取 朱 子 守 住 未 發 之 中 的 優 點, 並 具 體 將 涵 養 與 省 察 合 一 為 主 靜 工 夫 之 內 涵, 明 確 以 實 有 的 主 靜 工 夫 實 踐 於 本 體 處, 避 免 了 王 學 末 流 以 良 知 本 體 見 在 現 成, 所 產 生 虛 懸 而 蕩 識 情 而 肆 的 弊 病 由 此 可 知, 宗 羲 的 主 靜 之 論, 明 確 主 張 從 本 體 立 場 下 工 夫, 但 卻 異 於 王 學 的 現 成 良 知 之 說 ; 又 其 確 實 具 有 涵 養 與 省 察 合 一 的 實 質 工 夫 內 涵, 不 過 卻 也 不 同 於 朱 學 動 靜 相 對 的 靜 存 之 學 可 見 宗 羲 的 主 靜 是 先 一 步 就 氣 本 體 上 用 功 的 先 天 之 學, 其 實 質 的 工 夫 就 在 主 靜 之 中, 是 氣 學 立 場 上 的 修 養 工 夫 論, 絕 非 心 學 或 理 學 修 養 論 的 延 伸 發 展 而 且, 再 根 據 上 述 宗 羲 主 靜 的 理 路, 可 以 發 現 宗 羲 主 張 姚 江 之 學, 惟 江 右 為 得 其 傳 141 其 實 是 有 其 內 在 的 因 素 不 過 對 此, 侯 外 廬 等 三 位 先 生 早 已 提 出 了 兩 個 觀 點, 142 但 在 此 兩 個 觀 點 之 外, 筆 者 以 為 尚 可 再 加 入 兩 個 角 度 來 分 析 黃 宗 羲 : 姚 江 之 學, 惟 江 右 為 得 其 傳, 東 廓 念 菴 兩 峰 雙 江 其 選 也 再 傳 而 為 塘 南 思 默, 皆 能 推 原 陽 明 未 盡 之 旨 是 時 越 中 流 弊 錯 出, 挾 師 說 以 杜 學 者 之 口, 而 江 右 獨 能 破 之, 陽 明 之 道 賴 以 不 墜 蓋 陽 明 一 生 精 神, 俱 在 江 右, 亦 其 感 應 之 理 宜 也 ( 明 儒 學 案, 卷 十 六,< 江 右 王 門 學 案 序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冊 七, 頁 377 ) 侯 外 廬 邱 漢 生 張 豈 之 三 位 先 生 以 為 宗 羲 視 陽 明 一 生 精 神, 俱 在 江 右 之 因 大 致 有 二 第 一, 江 右 王 門 諸 子 具 體 以 致 良 知 的 復 歸 本 體 之 工 夫, 來 針 對 是 時 越 中 流 弊 錯 出 而 起 了 補 偏 救 弊 的 作 用, 即 宗 羲 所 言 : 陽 明 以 致 良 知 為 宗 旨, 門 人 漸 失 其 傳, 總 以 未 發 之 中, 認 作 已 發 之 和, 故 工 夫 只 在 致 知 上, 甚 之 而 輕 浮 淺 露, 待 其 善 惡 之 形 而 為 克 治 之 事, 已 不 勝 其 艱 難 雜 糅 矣 故 雙 江 念 菴 以 歸 寂 救 之, 自 是 延 平 一 路 上 人 ( 明 儒 學 案, 卷 十 九,

350 第 五 章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345 第 一, 由 此 宗 羲 主 靜 之 學 的 角 度 來 分 析 ; 因 為 宗 羲 的 先 天 主 靜 之 學, 是 先 一 步 的 存 養 本 體, 使 本 體 湛 然 而 後 發 用 流 行 皆 能 中 節, 明 顯 是 在 氣 本 體 上 做 涵 養 之 工 夫, 其 思 路 與 江 右 王 學 的 鄒 守 益 之 戒 慎 恐 懼 聶 豹 之 歸 寂 與 羅 洪 先 之 守 靜 等 人 在 本 體 上 用 功 的 思 路 相 當 契 合 ; 並 非 只 是 單 純 因 為 江 右 之 學 主 張 致 良 知 乃 真 實 復 見 本 體 之 明 的 修 養 工 夫, 故 能 救 弊 起 興 王 學, 以 使 陽 明 之 道 賴 以 不 墜 而 已 ; 更 重 要 的 內 在 之 因, 在 於 宗 羲 氣 本 體 上 的 主 靜 工 夫, 與 江 右 之 學 重 本 體 上 的 修 持 工 夫, 在 概 念 上 其 實 是 相 通 的, 故 宗 羲 根 據 此 內 在 理 路 的 相 通 性, 自 然 視 江 右 之 學 能 得 陽 明 之 真 傳 第 二, 侯 外 廬 等 三 位 先 生 還 提 出 一 點, 即 在 江 右 王 門 諸 子 中 已 出 現 一 種 新 的 學 術 傾 向, 這 就 是 : 以 宋 儒 周 程 諸 子 之 義 理 來 解 釋 王 學, 試 圖 和 會 宋 明 學 術 之 異 同 143 而 此 融 和 宋 明 儒 學 說 異 同 的 論 點, 正 可 與 前 述 論 點 相 互 支 持, 因 為 宗 羲 的 主 靜 之 學, 雖 是 氣 本 論 上 的 修 養 工 夫, 但 其 內 涵 卻 也 是 涵 括 了 理 學 與 心 理 的 優 點, 故 在 此 立 場 上, 宗 羲 當 然 視 和 會 理 學 與 心 學 的 江 右 之 學 為 陽 明 之 真 傳 最 後, 可 以 得 到 一 個 結 論, 宗 羲 先 天 之 學 的 主 靜 工 夫, 是 針 對 造 化 流 行 不 息 之 氣 機, 而 必 有 所 以 樞 紐 乎 是 運 旋 乎 是, 是 則 所 謂 靜 也 的 本 體 義 立 場, 以 及 心 體 原 是 流 行, 而 流 行 不 失 其 則 者, 則 終 古 如 斯, 乃 所 謂 靜 也 寂 也 的 本 體 發 用 立 場, 同 時 所 做 的 工 夫 ; 但 為 何 主 靜 的 工 夫 可 以 同 時 涵 養 本 體 及 其 本 體 之 流 行 呢? 其 因 在 於 宗 羲 主 靜 之 工 夫 是 超 越 動 靜 相 對 層 次 的 靜 存 工 夫, 其 早 已 將 靜 中 涵 養 與 動 上 省 察 結 合 為 其 修 養 工 夫 之 實 質 內 涵, 故 宗 羲 的 主 靜 僅 需 就 寂 然 不 動 之 根 本 處 用 功 即 可 因 此, 只 需 先 一 步 涵 養 此 本 體 本 源 處, 其 透 過 元 亨 利 貞 之 天 道 流 行, 自 143 < 江 右 王 門 學 案 四 >, 郎 中 陳 明 水 先 生 九 川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冊 七, 頁 528 ) 而 維 繫 了 陽 明 學 脈 使 之 不 失 其 傳 第 二, 江 右 王 門 諸 子 在 陽 明 思 想 上, 皆 能 推 原 陽 明 未 盡 之 旨, 而 發 展 其 師 之 說, 故 宗 羲 指 出, 王 守 仁 謂 良 知 是 未 發 之 中, 謹 獨 即 是 致 良 知, 則 未 嘗 不 以 收 斂 為 主 也, 故 鄒 守 益 之 戒 惧, 羅 洪 先 之 主 靜, 聶 豹 之 歸 寂, 劉 文 敏 之 競 業 存 存, 王 時 槐 之 惟 寂 而 常 照, 萬 廷 言 之 學 以 收 放 心 為 主 等 等, 都 是 對 致 良 知 說 的 具 體 發 揮 顯 然, 他 們 弘 揚 師 說 的 重 點, 是 放 在 致 良 知 的 工 夫 上 面 即 說 明 江 右 諸 子 是 唯 一 能 傳 陽 明 之 致 良 知 學 ( 參 考 宋 明 理 學 史, 第 三 編, 第 二 十 八 章, < 明 儒 學 案 及 其 對 明 代 理 學 的 總 結 > 北 京 : 人 民 出 版 社,1987 年 6 月 第 1 版 第 1 次 印 刷, 頁 797~799 ) 由 上 述 兩 點 可 知, 宗 羲 之 所 以 主 張 惟 江 右 為 得 其 傳, 在 於 江 右 諸 子 不 僅 確 認 了 致 良 知 的 具 體 工 夫 內 涵, 更 以 實 質 工 夫 補 救 了 王 學 漸 失 其 傳 侯 外 廬 邱 漢 生 張 豈 之 : 宋 明 理 學 史, 頁 799

351 346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然 發 為 合 則 的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之 人 道 簡 言 之, 主 靜 的 工 夫 就 是 一 種 內 向 的 修 養 工 夫, 即 直 截 就 本 體 上 用 功 對 此, 宗 羲 反 覆 以 周 子 之 學 為 例 : 周 子 之 學 以 誠 為 本, 從 寂 然 不 動 處 握 誠 之 本, 故 曰 : 主 靜 立 極 本 立 而 道 生, 千 變 萬 化 皆 從 此 出, 化 吉 凶 悔 吝 之 途, 而 反 覆 其 不 善 之 動, 是 主 靜 真 得 力 處 靜 妙 于 動, 動 即 是 靜, 無 動 無 靜, 神 也, 一 之 至 也, 天 之 道 也 千 載 不 傳 之 秘, 固 在 是 矣 144 宗 羲 明 確 指 出 主 靜 之 真 得 力 處, 即 從 寂 然 不 動 處 握 誠 之 本, 明 顯 是 內 向 的 修 養 工 夫, 但 此 內 向 修 養 工 夫 並 非 心 學 現 成 良 知 思 路 的 延 伸, 而 是 透 過 具 體 實 質 的 涵 養 與 省 察 結 合 的 主 靜 工 夫 為 之 ; 所 以 宗 羲 之 修 養 工 夫 並 非 無 實 質 之 工 夫, 而 是 實 質 之 工 夫 即 在 主 靜 中 不 過, 宗 羲 除 了 先 天 之 學 的 內 向 主 靜 工 夫 之 外, 還 提 出 另 一 種 外 在 的 學 者 工 夫 來 與 之 搭 配, 以 達 到 體 證 工 夫 與 實 踐 工 夫 的 合 一 故 再 轉 由 下 一 小 節 討 論 學 者 工 夫 二 學 者 工 夫 宗 羲 云 : 然 濂 溪 言 無 欲, 而 孟 子 言 寡 欲 者, 周 子 先 天 之 學, 動 而 有 不 動 者 存, 著 不 得 一 欲 字, 孟 子 養 心, 是 學 者 工 夫, 離 不 得 欲 字 心 之 所 向 謂 之 欲, 如 欲 正 欲 忘 欲 助 長, 皆 是 多 欲, 但 以 誠 敬 存 之, 便 是 寡 欲 蓋 誠 敬 亦 是 欲 也, 在 學 者 善 觀 之 而 已 145 宗 羲 以 為 周 子 無 欲 主 靜 的 先 天 之 學, 是 超 越 動 靜 層 面 的 先 一 步 就 氣 本 體 的 存 養 工 夫 ; 不 過, 宗 羲 此 處 卻 又 提 出 了 後 天 欲 正 欲 忘 欲 助 長 的 學 144 ( 明 ) 黃 宗 羲 : 宋 元 學 案, 卷 十 二,< 濂 溪 學 案 下 >, 案 語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三,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七,< 養 心 莫 善 於 寡 欲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164

352 第 五 章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347 者 工 夫 與 之 相 對 然 此 並 非 是 宗 羲 工 夫 修 養 論 的 矛 盾, 其 目 的 是 為 了 避 免 學 者 藉 由 錯 誤 的 工 夫 操 持, 以 為 停 止 一 切 感 官 心 智 的 活 動, 便 是 主 靜 以 反 觀 內 在 湛 然 之 本 體 其 云 : 先 儒 之 求 放 心 者, 大 概 捐 耳 目, 去 心 智, 反 觀 此 澄 湛 之 本 體 澄 湛 之 體, 墮 於 空 寂, 其 應 事 接 物, 仍 俟 夫 念 頭 起 處, 辨 其 善 惡 而 出 之, 則 是 求 放 心 大 段 無 益 也 且 守 此 空 寂, 商 賈 不 行, 后 不 省 方, 孟 子 何 必 又 言 義, 人 路 乎! 蓋 此 心 當 惻 隱 時 自 能 惻 隱, 當 羞 惡 時 自 能 羞 惡, 渾 然 不 著, 於 人 為 惺 惺 獨 知, 旋 乾 轉 坤, 俱 不 出 此 自 然 之 流 動, 纔 是 心 存 而 不 放, 稍 有 起 爐 作 竈, 便 是 放 心 146 宗 羲 首 先 指 出 捐 耳 目, 去 心 智 雖 可 維 持 本 體 之 澄 湛 清 明, 但 卻 是 使 其 陷 入 空 寂 的 錯 誤 工 夫, 故 一 旦 與 事 物 接 應, 此 空 寂 本 體 不 僅 毫 無 自 覺 省 察 之 能 力, 反 而 必 須 依 循 外 在 之 善 惡 來 判 定 其 是 非, 於 是 孟 子 求 放 心 的 工 夫 成 為 無 用 多 餘 之 論 不 僅 如 此, 宗 羲 更 認 為 蓋 人 之 為 人, 除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之 外, 更 無 別 心, 其 憧 憧 往 來, 起 滅 萬 變 者, 皆 因 外 物 而 有, 於 心 無 與 也 147 以 為 本 體 雖 湛 然 澄 明 自 能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但 畢 竟 會 受 外 物 影 響 而 起 滅 萬 變, 所 以 宗 羲 提 出 了 孟 子 義, 人 路 也 的 主 張, 正 是 要 以 後 天 學 者 工 夫 來 補 救 捐 耳 目 去 心 智 所 造 成 本 體 空 寂 的 錯 誤 結 論, 而 改 以 義 為 工 夫 的 實 質 內 涵, 作 為 人 具 體 尋 求 本 心 的 實 際 本 源 處, 即 宗 羲 所 云 : 集 義 者, 應 事 接 物, 無 非 心 體 之 流 行 心 不 可 見, 見 之 於 事, 行 所 無 事, 則 即 事 即 義 也 心 之 集 於 事 者, 是 乃 集 於 義 矣 有 源 之 水, 有 木 之 本, 其 氣 生 生 不 窮 義 襲 者, 高 下 散 殊, 一 物 有 一 義, 模 倣 迹 象 以 求 之, 正 朱 子 所 謂 欲 事 事 皆 合 於 義 也 襲 裘 之 襲, 羊 質 虎 皮, 不 相 黏 合 事 實 合 義, 一 事 不 合, 則 伎 倆 全 露, 周 章 無 措 矣 148 此 處 言 可 以 得 到 三 個 論 點 第 一, 宗 羲 認 為 心 體 若 以 義 為 本, 其 應 事 接 物 自 然 能 發 為 流 行 合 則 之 表 現 第 二, 此 心 體 流 行 合 則 之 表 現, 即 其 146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六,< 仁 人 心 也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同 註 146 同 註 146, 卷 二,< 浩 然 章 >, 冊 一, 頁 62

353 348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氣 生 生 不 窮, 明 顯 將 心 之 流 行 轉 化 為 氣 之 流 行 第 三, 再 結 合 上 述, 可 知 求 放 心 最 直 截 之 工 夫, 即 是 存 養 此 心, 使 之 能 自 然 之 流 動, 纔 是 心 存 而 不 放 因 此, 綜 合 此 三 點, 可 以 發 現 宗 羲 以 心 體 之 流 行 不 失 其 則 的 表 現, 即 是 本 體 之 氣 合 則 的 呈 現 ; 其 思 路 完 全 等 同 前 一 章 節 所 論 在 氣 本 體 立 場 上 之 主 靜 工 夫 的 基 本 立 場, 即 皆 將 心 體 流 行 轉 化 為 氣 本 體 之 流 行 不 過, 宗 羲 此 處 卻 提 出 了 異 於 前 面 先 天 之 學 的 學 者 工 夫, 以 為 要 存 養 本 體, 還 須 透 過 養 氣 之 工 夫 才 得 以 完 成 其 云 : 心 體 流 行, 其 流 行 而 有 條 理 者, 即 性 也 猶 四 時 之 氣, 流 行 而 不 失 其 序, 是 即 理 也 理 不 可 見, 見 之 於 氣 ; 性 不 可 見, 見 之 於 心 ; 心 即 氣 也 心 失 其 養, 則 狂 瀾 橫 溢, 流 行 而 失 其 序 矣 養 氣 即 是 養 心, 然 言 養 心 猶 覺 難 把 捉, 言 養 氣 則 動 作 威 儀, 旦 晝 呼 吸, 實 可 持 循 也 佛 氏 明 心 見 性, 以 為 無 能 生 氣, 故 必 推 原 於 生 氣 之 本, 其 所 謂 本 來 面 目, 父 母 未 生 前, 語 言 道 斷, 心 行 路 絕, 皆 是 也 至 於 參 話 頭 則 壅 遏 其 氣, 使 不 流 行 離 氣 以 求 心 性, 吾 不 知 所 明 者 何 心, 所 見 者 何 性 也 人 身 雖 一 氣 之 流 行, 流 行 之 中, 必 有 主 宰 主 宰 不 在 流 行 之 外, 即 流 行 之 有 條 理 者 自 其 變 者 而 觀 之 謂 之 流 行, 自 其 不 變 者 而 觀 之 謂 之 主 宰 養 氣 者 使 主 宰 常 存, 則 血 氣 化 為 義 理 ; 失 其 主 宰, 則 義 理 化 為 血 氣, 所 差 在 毫 釐 之 間 149 宗 羲 此 處 再 次 明 確 表 示 心 即 氣 也, 即 以 心 乃 有 理 之 氣 者, 故 可 以 藉 此 流 行 而 不 失 其 序 的 表 現 來 定 義 心 之 內 涵, 據 此, 宗 羲 提 出 了 養 氣 即 是 養 心 的 具 體 實 效 工 夫 不 過, 此 論 馬 上 產 生 一 個 疑 問, 就 是 既 然 養 氣 等 同 養 心 之 作 用, 則 道 德 的 修 養 工 夫 直 接 就 心 體 本 身 執 行 即 可, 即 如 同 前 述 的 主 靜 工 夫, 直 截 就 心 本 體 用 功 便 可 完 成, 所 以 養 氣 即 養 心, 養 心 也 就 是 養 氣, 皆 是 直 接 就 本 體 上 用 功, 為 何 要 多 此 一 舉 轉 由 養 氣 工 夫 來 立 論 呢? 因 為 宗 羲 以 為 一 切 現 象 界 的 道 德 理 序, 雖 是 由 心 體 依 其 內 在 所 以 然 之 性 而 發 為 合 理 的 言 行 舉 止, 但 此 心 性 合 一 所 下 貫 呈 現 的 人 倫 道 德 與 禮 儀 規 範, 人 們 卻 不 容 易 從 其 中 的 實 質 之 流 行 求 見 此 心 本 體 的 存 在 ; 所 以 宗 羲 在 氣 本 一 也 的 立 場 上, 認 為 養 心 既 然 難 把 捉, 不 如 直 接 就 氣 化 流 行 上 求 得 不 變 之 主 宰 以 歸 復 本 體 來 簡 單, 於 是 轉 以 養 氣 取 代 養 心, 即 從 149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浩 然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60

354 第 五 章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349 實 質 可 見 的 氣 化 實 體 來 實 踐 操 持 工 夫, 免 除 了 養 心 難 以 把 捉 的 毛 病 ; 簡 言 之, 養 氣 比 養 心 更 實 可 持 循 也 因 此, 宗 羲 接 著 表 示 孟 子 以 為 義 理 即 心, 而 是 以 心 之 主 宰 而 言 曰 志, 有 主 宰 則 不 患 不 流 行 志 即 氣 之 精 明 者 是 也, 原 是 合 一, 豈 可 分 如 何 是 志, 如 何 是 氣 無 暴 其 氣, 便 是 持 志 功 夫, 若 離 氣 而 言 持 志, 未 免 捉 揑 虛 空, 如 何 養 得? 150 以 為 養 心 就 是 要 持 志, 即 持 志 之 工 夫 在 於 存 養 義 理 之 心 勿 使 之 暴 其 氣 ; 乍 見 之 下, 彷 彿 養 心 有 了 具 體 的 工 夫 著 手 處, 但 事 實 上 志 原 與 氣 合 一, 故 一 旦 離 氣 以 持 志, 則 所 得 本 體 必 定 虛 空 又 將 如 何 養 得, 於 是 又 回 到 了 氣 的 基 本 立 場 上, 以 養 氣 為 實 效 之 工 夫 故 此 處 宗 羲 透 過 持 志 的 存 養 來 顯 示 養 氣 最 大 的 優 點, 在 於 具 體 提 出 由 氣 化 流 行 之 中 用 功 的 實 質 方 法, 即 從 流 行 之 中 見 得 真 實 主 宰 的 氣 本 體, 而 避 免 了 一 時 不 慎 所 做 的 離 氣 以 求 心 性 之 錯 誤 工 夫, 即 防 止 了 其 所 造 成 存 養 之 對 象 乃 一 空 寂 之 本 體 而 淪 為 釋 道 之 說 的 誤 差 換 言 之, 宗 羲 之 養 氣 就 是 具 體 的 修 養 工 夫, 其 一 旦 能 通 達 本 體, 則 人 之 心 智 血 氣 自 然 呈 現 為 道 德 義 理, 使 天 道 成 為 人 道 之 內 函, 人 道 即 天 道 之 體 現 ; 反 之, 本 體 操 持 若 失 其 理 序, 則 義 理 即 化 為 血 氣, 而 此 亦 正 說 明 了 存 養 本 體 的 重 要 性 據 此, 再 進 一 步 討 論 宗 羲 無 論 言 養 氣 或 是 養 心, 其 實 皆 是 歸 復 本 體 的 操 存 工 夫, 其 作 用 幾 乎 類 似 前 述 先 天 之 學 的 主 靜 之 論, 即 是 對 本 體 的 存 養 ; 不 過 宗 羲 卻 為 何 將 其 視 為 學 者 工 夫 呢? 筆 者 以 為 養 氣 與 養 心 雖 亦 是 對 本 體 的 存 養, 但 其 操 持 之 過 程 卻 是 從 實 質 的 氣 化 流 行 中 求 得 主 宰, 並 非 超 越 相 對 動 靜 層 次 的 先 一 步 以 主 靜 工 夫 直 截 就 本 體 養 之 於 初 的 流 程, 二 者 在 修 養 過 程 步 驟 上, 明 顯 存 有 內 外 兩 種 不 同 方 向 的 修 養 工 夫 進 路 至 此, 其 實 已 可 隱 約 感 受 到 宗 羲 的 修 養 工 夫 是 內 外 合 一 的 存 養 工 夫, 並 不 是 矛 盾 的 存 在 對 於 工 夫 的 合 一 容 待 後 面 繼 續 討 論 此 處 對 於 宗 羲 的 學 者 工 夫, 除 了 養 氣 之 外, 亦 可 從 靜 坐 來 體 認 本 體 之 湛 然 宗 羲 云 : 朱 子 曰 : 羅 先 生 ( 豫 章 ) 說, 終 恐 有 病, 如 明 道 亦 說 靜 坐 可 以 為 學, 上 蔡 亦 言 多 著 靜 不 妨, 此 說 終 是 少 偏, 才 偏 便 做 病 道 理 自 有 動 時, 自 有 靜 時, 學 者 只 是 敬 以 直 內, 義 以 方 外, 見 得 世 間 無 處 不 是 道 150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浩 然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61

355 350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理, 不 可 專 要 去 靜 處 求 所 以 伊 川 謂 只 用 敬, 不 用 靜, 便 說 平 也 案 : 羅 豫 章 靜 坐 看 未 發 氣 象, 此 是 明 道 以 來, 下 及 延 平, 一 條 血 路 也 蓋 所 謂 靜 坐 者, 不 是 道 理 只 在 靜 處, 以 學 者 入 手 從 喘 汗 未 定 之 中, 非 冥 心 至 靜, 何 處 見 此 端 倪? 久 久 成 熟, 而 後 動 靜 為 一, 若 一 向 靜 中 擔 閣, 便 為 有 病 故 豫 章 為 入 手 者 指 示 頭 路, 不 得 不 然, 朱 子 則 恐 因 藥 生 病, 其 言 各 有 攸 當 也 151 宗 羲 此 處 提 出 後 天 靜 坐 修 養 的 論 點, 馬 上 與 前 述 先 天 之 學 的 主 靜 工 夫 產 生 衝 突 因 為 宗 羲 的 主 靜 是 從 寂 然 不 動 處 握 誠 之 本 152, 是 超 越 相 對 動 靜 層 面, 其 以 為 動 靜 者 時 也, 吾 心 之 體 不 著 於 時 者 也 分 工 夫 為 兩 節, 則 靜 不 能 該 動, 動 不 能 攝 靜, 豈 得 為 無 弊 哉! 153 所 以 主 張 工 夫 只 有 一 個, 即 一 斂 一 發, 自 是 造 化 流 行 不 息 之 氣 機, 而 必 有 所 以 樞 紐 乎 是 運 旋 乎 是, 是 則 所 謂 靜 也 故 曰 : 主 靜 154 此 思 路 明 顯 是 反 對 靜 坐 之 論, 因 為 靜 坐 是 相 對 於 動 相 之 靜 相, 是 不 符 合 宗 羲 主 靜 之 學 乃 為 動 靜 無 動 靜 相 的 根 本 立 論 點 所 以 宗 羲 曾 藉 周 瑛 之 口 表 示 今 乃 塊 然 靜 坐, 求 畢 體 用 之 學, 是 釋 氏 之 虛 空 也 155 即 反 對 靜 坐 的 修 養 工 夫 既 然 如 此, 為 何 宗 羲 還 要 提 出 自 相 矛 盾 的 靜 坐 主 張 呢? 其 因 有 二 第 一, 宗 羲 此 處 明 白 表 示 所 謂 靜 坐 者, 並 不 是 道 理 只 在 靜 處, 而 誤 以 為 須 要 求 學 者 透 過 靜 坐 來 與 外 界 絕 對 隔 離 並 脫 離 塵 世, 才 能 進 一 步 滌 盡 一 切 心 中 世 俗 情 欲 意 念, 最 後 在 排 除 雜 慮 念 動 之 靜 中 見 得 道 理 所 以 宗 羲 以 為 道 理 既 然 不 是 在 靜 處, 這 就 說 明 了 此 道 理 是 超 越 相 對 動 靜 的 存 在, 是 存 於 與 無 動 靜 判 然 的 靜 之 中, 其 思 路 並 未 違 反 宗 羲 主 靜 之 學 對 靜 的 基 本 立 場 因 此, 宗 羲 此 處 靜 坐 的 主 張, 其 重 點 並 非 是 在 形 式 上 的 靜 坐 樣 態, 而 是 在 於 靜 坐 的 修 養 工 夫 意 涵 之 上 ; 故 其 提 出 靜 坐 的 目 的, 只 是 一 種 要 求 自 我 覺 醒 以 收 攝 心 智 的 內 省 方 法, 其 作 等 同 舜 之 好 問, 禹 之 克 151 ( 明 ) 黃 宗 羲 : 宋 元 學 案, 卷 三 十 九,< 豫 章 學 案 >, 文 質 羅 豫 章 先 生 從 彥 案 語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四,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宋 元 學 案, 卷 十 二,< 濂 溪 學 案 下 > 案 語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三,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三,< 崇 仁 學 案 三 >, 侍 郎 余 訒 齋 先 生 祐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宋 元 學 案, 卷 十 二,< 濂 溪 學 案 下 >, 附 梨 洲 太 極 圖 講 義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三,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四 十 六,< 諸 儒 學 案 上 四 >, 方 伯 周 翠 渠 先 生 瑛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393

356 第 五 章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351 艱, 孔 之 發 憤 156, 皆 是 為 了 澄 清 本 體 之 湛 然 使 之 湛 然, 使 之 能 流 行 而 合 則 之 表 現, 當 然 不 可 拘 泥 於 靜 坐 好 問 克 艱 與 發 憤 等 形 式 工 夫 之 上, 而 誤 認 這 些 修 養 工 夫 是 現 實 世 界 中 的 實 質 工 夫 手 段 第 二, 宗 羲 接 著 指 出 以 靜 坐 為 學 者 入 手 之 工 夫, 是 不 得 不 然 的 手 段 因 為 先 天 之 學 的 主 靜 工 夫, 雖 是 具 有 實 質 的 工 夫 內 涵, 而 異 於 現 成 良 知 之 論 ; 但 其 工 夫 畢 竟 從 超 越 層 的 形 上 本 體 位 階 之 靜 著 手, 確 實 難 免 有 虛 玄 不 易 把 捉 掌 握 的 缺 失 ; 所 以 宗 羲 的 靜 坐 主 張, 即 具 體 提 出 自 覺 收 攝 心 智 的 方 法, 使 一 般 人 皆 容 易 實 踐 道 德 修 養, 其 實 這 是 不 得 不 然 的 做 法, 並 不 是 真 要 學 者 死 守 靜 坐 這 一 工 夫 模 式 ; 否 則 宗 羲 為 何 在 主 靜 工 夫 之 中 反 對 相 對 動 靜 之 外, 又 在 此 處 指 出 執 著 靜 坐 形 式 只 向 靜 中 求 道 理, 便 為 有 病 簡 言 之, 學 者 只 要 能 細 分 宗 羲 主 靜 之 靜 乃 直 截 就 超 越 相 對 立 之 本 體 的 存 養 工 夫, 以 及 靜 坐 之 義 在 於 透 過 外 在 修 養 工 夫 以 歸 復 本 體 二 者 之 間 的 差 異, 使 可 了 解 宗 羲 的 修 養 工 夫 其 實 不 僅 沒 有 矛 盾, 反 而 是 內 外 兼 論 的 工 夫 主 張 綜 合 上 述 可 知, 宗 羲 的 養 氣 養 心 或 是 靜 坐 的 主 張, 不 是 透 過 實 質 的 氣 化 流 行 中 求 得 主 宰, 就 是 泯 除 現 象 界 的 相 對 價 值 意 識 而 歸 復 本 體, 其 過 程 完 全 異 於 先 天 之 學 的 先 一 步 直 接 就 本 體 做 主 靜 之 工 夫 所 以, 對 於 此 養 氣 養 心 靜 坐, 甚 至 是 好 問 克 艱 等 不 得 不 然 的 操 存 涵 養 工 夫, 究 竟 要 如 何 衡 量 拿 揑 才 是 適 當 中 庸 是 修 養 工 夫 呢? 對 此, 宗 羲 有 云 : 必 有 事 焉, 正 是 存 養 工 夫, 不 出 於 敬 伊 川 云 : 有 物 始 言 養, 無 物 又 養 箇 甚 麼? 浩 然 之 氣, 須 是 見 一 箇 物, 如 卓 爾 躍 如 是 也 此 與 明 道 < 識 仁 > 之 意 相 合, 正 是 把 握 之 病, 忘 是 閒 斷 之 病, 助 是 急 迫 之 病, 故 曰 不 須 防 檢, 不 須 窮 索, 未 嘗 致 纖 毫 之 力 蓋 存 得 好 就 是 誠 敬, 誠 敬 就 是 存 也 存 正 是 防 檢, 克 己 是 也 ; 存 正 是 窮 索, 擇 善 是 也 ; 若 外 此 而 為 防 檢 窮 索, 便 是 人 偽, 未 有 不 犯 三 者 之 病 也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四,< 君 子 深 造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同 註 156, 卷 六,< 浩 然 章 >, 冊 一, 頁 63

357 352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在 這 裏 明 顯 可 以 看 到 宗 羲 同 時 並 舉 必 有 事 焉 與 勿 正 勿 忘 勿 助 長 兩 種 不 同 的 工 夫 進 路 宗 羲 以 為 孟 子 的 必 有 事 焉 便 是 存 養 本 體 的 工 夫, 是 類 似 宗 羲 本 身 先 天 之 學 的 先 一 步 存 養 本 體 的 主 靜 之 論 ; 但 仍 要 注 意 的 是 宗 羲 主 靜 之 工 夫, 本 具 實 質 的 存 養 審 察 之 內 涵, 是 反 對 自 然 現 成 本 體 之 工 夫, 而 主 張 必 須 工 夫, 纔 還 本 體, 此 念 菴 所 以 惡 現 成 良 知 也 158 簡 言 之, 宗 羲 的 必 有 事 焉 之 作 用 是 等 同 先 天 之 學 的 概 念, 即 直 截 的 對 本 體 存 養 之 工 夫 此 外, 宗 羲 接 著 表 示 在 必 有 事 焉 之 後, 尚 有 勿 正 勿 忘 勿 助 長 的 學 者 工 夫 ; 因 為 宗 羲 以 為 無 論 是 先 天 之 學 或 是 養 氣 養 心 靜 坐 好 問 克 艱 等 內 ( 直 截 就 本 體 著 手 ) 或 外 ( 由 本 體 流 行 合 則 處 著 手 ) 的 涵 養 工 夫, 其 依 循 的 標 準 就 是 勿 正 勿 忘 勿 助 長, 即 持 養 的 工 夫 不 可 把 捉 不 可 間 斷 亦 不 可 急 迫, 而 是 要 做 到 不 思 而 誠, 不 勉 而 中 的 恰 到 好 處 舉 例 而 言, 如 同 上 述 靜 坐 的 工 夫 理 論 一 樣, 不 可 只 拘 泥 在 靜 坐 形 式 上 的 把 捉, 即 是 要 跳 脫 形 式 上 的 約 束, 但 此 卻 又 是 不 得 不 然 的 入 手 處, 故 其 中 的 標 準 就 在 於 勿 正 勿 忘 以 及 勿 助 長 之 上 然 而 此 論 又 產 生 一 個 新 問 題, 就 是 修 養 工 夫 既 然 勿 正 勿 忘 以 及 勿 助 長 為 標 準, 而 能 正 確 精 準 的 操 持 涵 養 而 恰 到 好 處, 則 此 恰 好 處 的 根 據 又 是 以 何 為 內 容 呢? 宗 羲 以 為 此 即 明 道 識 仁 之 內 容, 明 道 曾 云 : 學 者 須 先 識 仁 仁 者, 渾 然 與 物 同 體 義 禮 知 信 皆 仁 也 識 得 此 理, 以 誠 敬 存 之 而 已, 不 須 防 檢, 不 須 窮 索 若 心 懈 則 有 防, 心 苟 不 懈, 何 防 之 有? 理 有 未 得, 故 須 窮 索 存 久 自 明, 安 待 窮 索? 此 道 與 物 無 對, 大 不 足 以 名 之, 天 地 之 用 皆 我 之 用 孟 子 言 萬 物 皆 備 於 我, 須 反 身 而 誠, 乃 為 大 樂 若 反 身 未 誠, 則 猶 是 二 物 有 對, 以 己 合 彼, 終 未 有 之, 又 安 得 樂?< 訂 頑 > 意 思, 乃 備 言 此 體 以 此 意 存 之, 更 有 何 事? 必 有 事 焉 而 勿 正 心 勿 忘 勿 助 長, 未 嘗 致 纖 毫 之 力, 此 其 存 之 之 道 159 宗 羲 根 據 明 道 識 得 本 體 之 理 ( 仁 體 ) 只 須 以 誠 敬 存 之 的 思 路, 提 出 存 得 好 就 是 誠 敬, 誠 敬 就 是 存 也 的 主 張, 以 為 工 夫 只 要 以 誠 敬 存 之, 則 158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六,< 牛 山 之 木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宋 ) 程 顥 程 頣 : 河 南 程 氏 遺 書, 卷 第 二 上, 二 先 生 語 二 上 ( 二 程 集 ), 冊 上, 頁 16

358 第 五 章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353 無 論 是 必 有 事 焉 或 是 勿 正 勿 忘 勿 助 長 之 中, 即 存 有 一 個 可 以 作 為 標 準 的 判 然 準 則, 如 此 便 不 會 產 生 過 與 不 及 的 正 忘 助 長 之 偏 於 一 隅 的 狀 況 簡 言 之, 以 誠 敬 存 之 的 修 養 工 夫 來 操 持 涵 養 道 德 本 體, 即 是 不 須 防 檢, 不 須 窮 索 便 能 克 己 復 禮 擇 善 固 執, 是 未 嘗 致 纖 毫 之 力 的 人 為 影 響 不 過, 此 論 馬 上 轉 出 一 個 邏 輯 性 的 思 辨 問 題, 就 是 針 對 勿 正 勿 忘 勿 助 長 乃 未 嘗 致 纖 毫 之 力 人 為 影 響 的 過 程 而 言 其 勿 正 勿 忘 勿 助 長 以 誠 敬 存 之 為 其 標 準 的 過 程, 本 身 仍 是 一 人 為 擇 取 誠 敬 來 做 為 三 項 工 夫 的 判 斷 準 則, 此 過 程 不 也 是 一 種 人 為 擇 取 的 工 夫 嗎? 對 此, 宗 羲 即 明 白 表 示 : 孟 子 養 心, 是 學 者 工 夫, 離 不 得 欲 字, 心 之 所 向 謂 之 欲, 如 欲 正 欲 忘 欲 助 長, 皆 是 多 欲, 但 以 誠 敬 存 之, 便 是 寡 欲 蓋 誠 敬 亦 是 欲 也, 在 學 者 善 觀 之 而 已 其 以 為 欲 正 忘 助 長 雖 是 多 欲, 但 只 要 以 誠 敬 存 之, 便 是 寡 欲, 至 此 仍 符 合 上 述 以 誠 敬 存 之 的 修 養 工 夫 論 不 過, 宗 羲 此 處 並 沒 有 忽 略 這 邏 輯 性 思 辨, 其 明 白 指 出 誠 敬 亦 是 欲 也, 故 欲 以 誠 敬 存 之 於 修 養 工 夫, 則 是 正 的 毛 病, 然 而 為 了 避 免 把 捉 之 病 而 有 意 的 避 免 之, 反 而 又 易 於 陷 入 忘 與 助 長 之 中, 最 後 還 是 落 在 正 忘 助 長 的 周 流 之 中 無 法 自 拔 因 此, 宗 羲 特 別 要 求 學 者 善 觀 之, 即 是 要 學 者 明 瞭 後 天 的 寡 欲 雖 以 誠 敬 存 之, 但 誠 敬 本 身 仍 是 不 同 形 式 上 之 欲, 故 最 後 還 是 必 須 將 此 誠 敬 昇 華 忘 卻, 否 則 又 會 犯 三 者 之 病 也 然 此 思 辨 的 理 路, 頗 近 似 佛 學 不 執 著 於 空 的 理 論, 即 為 了 不 執 著 於 空 反 而 陷 入 了 另 一 個 執 著 之 中, 最 後 只 好 再 不 執 著 這 個 不 執 著 於 空 的 執 著 ; 換 言 之, 宗 羲 此 處 所 言 就 是 一 種 破 執 著 的 理 路 所 以, 宗 羲 的 學 者 工 夫 是 具 善 氣 養 心 靜 坐 寡 欲 等 實 質 的 修 養 工 夫, 但 其 又 是 一 種 不 執 著 形 式 上 的 工 夫 修 養 論 ; 其 目 的 是 為 了 以 後 天 存 養 操 持 來 歸 復 先 天 之 本 體, 而 又 不 會 陷 落 於 形 式 工 夫 上 的 執 著 故 根 據 上 述 的 結 論, 便 可 以 發 現 宗 羲 的 修 養 工 夫, 其 實 是 隨 時 以 勿 正 勿 忘 勿 助 長 為 其 標 準 而 立 論 的, 故 以 下 可 以 由 此 三 部 分 來 看 首 先, 由 勿 正 之 角 度, 即 無 把 捉 之 病 而 言 : 有 事 不 論 動 靜 語 默, 只 此 一 事 也 明 道 曰 : 某 寫 字 時 甚 敬, 非 是 要 字 好, 即 此 是 學 雖 然, 當 寫 字 時, 橫 一 為 學 之 心 在 內, 則 事 與 理

359 354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二, 便 犯 正 之 為 病, 更 轉 一 語 曰 : 正 是 要 字 好 160 宗 羲 以 明 道 寫 字 為 例, 指 出 寫 字 時 以 誠 敬 存 之 則 當 下 即 是 體 證 與 實 踐 合 一, 自 然 不 會 有 現 成 良 知 的 問 題 ; 但 是 若 為 了 將 字 寫 好 才 專 心 去 寫 字, 便 犯 了 正 的 把 捉 之 病, 而 分 事 與 理 為 二 所 以 宗 羲 進 一 步 指 出 以 誠 敬 存 之 的 修 養 工 夫, 其 實 踐 的 當 下 便 是 誠 敬 之 發 用, 故 不 需 執 著 於 防 險 窮 索 等 工 夫 上 因 此, 宗 羲 轉 一 語 表 示 寫 字 時 甚 敬, 正 是 要 字 好, 即 是 本 心 誠 敬 則 字 自 然 由 誠 敬 而 發 ; 故 此 正 是 要 字 好 並 非 與 明 道 之 意 相 違 背, 其 實 此 處 二 人 皆 是 主 張 以 誠 敬 存 之 的 修 養 工 夫, 只 是 其 立 論 的 角 度 並 不 相 同, 學 者 萬 不 可 陷 入 此 文 字 障 之 中 接 著, 再 由 勿 忘 之 角 度, 即 無 有 閒 斷 之 病 而 言 : 堯 舜 猶 病 祁 寒 暑 雨, 民 之 呻 吟 未 有 一 日 息 也 文 王 如 傷 之 心, 亦 豈 能 一 日 已 乎! 道 無 窮 盡, 吾 之 工 夫 亦 日 進 無 疆, 纔 操 已 至 之 心 便 去 道 日 遠 161 又 世 人 多 以 一 節 概 人 生 平, 人 亦 多 以 一 節 自 恃 夫 仁 義 豈 有 常 所! 蹈 之 則 為 君 子, 背 之 則 為 小 人, 故 為 善 者 不 可 自 恃, 為 惡 者 不 可 自 棄, 所 爭 在 一 念 之 間 耳 纔 提 起 便 是 天 理, 纔 放 下 便 是 人 欲 162 宗 羲 以 為 道 德 修 養 工 夫 乃 在 復 人 之 湛 然 本 性, 使 其 發 為 流 行 之 時, 其 言 行 舉 止 皆 能 合 於 湛 然 本 性 因 此, 宗 羲 指 出 此 道 德 修 養 工 夫 並 不 可 間 斷 暫 歇, 其 因 有 二 一, 宗 羲 認 為 人 之 道 德 本 性 原 來 具 足, 但 學 者 若 因 此 而 自 認 本 身 已 是 道 德 圓 滿, 而 暫 放 其 道 德 操 持 之 工 夫, 則 此 湛 然 之 本 性 並 不 保 證 可 以 永 遠 不 受 外 在 習 染 而 有 所 放 失, 所 以 宗 羲 表 示 仁 義 禮 智, 本 體 自 廣 大, 原 不 待 於 擴 充 所 謂 擴 充 者, 蓋 言 接 續 之 使 不 息 耳 163 明 確 提 出 操 存 涵 養 的 工 夫 是 接 續 不 斷 的 過 程 ; 若 以 為 道 德 修 養 是 有 終 點 的 工 夫, 則 纔 操 已 至 160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浩 然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同 註 160, 卷 四,< 禹 惡 旨 酒 章 >, 冊 一, 頁 同 註 160, 卷 四,< 西 子 章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四,< 崇 仁 學 案 四 >, 太 僕 夏 東 巖 先 生 尚 朴 案 語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70

360 第 五 章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355 之 心 便 去 道 日 遠 二 承 上 述, 宗 羲 既 然 表 示 人 的 湛 然 本 性 並 不 保 證 不 會 受 外 在 習 染 而 放 失, 所 以 人 並 不 可 以 此 為 藉 口 而 自 棄 其 道 德 修 養, 因 此 宗 羲 特 別 指 出 蹈 之 則 為 君 子, 背 之 則 為 小 人, 確 實 說 明 人 只 要 不 放 棄 道 德 修 養 工 夫, 於 是 纔 提 起 便 是 天 理, 纔 放 下 便 是 人 欲, 即 重 視 道 德 實 踐 之 工 夫, 故 無 論 人 之 本 性 為 何, 只 要 實 踐 道 德 便 是 君 子 簡 言 之, 道 德 修 養 的 工 夫 不 僅 無 有 工 夫 之 終 點 處, 亦 不 可 暫 歇 放 下, 反 而 更 要 接 續 不 斷 的 努 力 最 後, 從 勿 助 長 之 角 度, 即 無 有 急 迫 之 病 而 言 : 夫 格 物 為 初 下 手 工 夫, 學 者 未 識 本 體, 而 先 事 於 防 欲, 猶 無 主 人 而 遂 賊 也 克 己 之 主 腦 在 復 禮, 寡 欲 之 主 腦 在 養 心, 格 物 即 識 仁 也, 即 是 主 腦, 不 可 與 克 己 寡 欲 相 例 耳 164 又 察 識 此 心, 而 後 操 存, 善 觀 之, 亦 與 明 道 識 仁 無 異 ; 不 善 觀 之, 則 不 知 存 養 之 熟, 自 識 仁 體 165 宗 羲 此 處 明 確 指 出 識 得 道 德 本 體 是 實 踐 道 德 工 夫 的 第 一 要 務, 若 急 於 在 事 之 前 行 防 欲 之 工 夫, 而 不 識 道 德 本 體 之 所 在, 則 如 無 主 人 而 逐 賊, 又 如 何 能 夠 完 成 操 持 涵 養 道 德 本 體 呢? 因 此, 宗 羲 主 張 道 德 實 踐 工 夫 要 以 察 識 此 心, 而 後 操 存 的 知 先 行 後 次 序 為 其 依 據, 不 可 急 迫 於 未 識 仁 體 之 前, 便 先 行 克 己 寡 欲 之 工 夫 ; 因 為 此 種 未 識 仁 體 的 克 己 寡 欲 工 夫, 其 所 求 得 之 體 往 往 是 私 欲 未 必 淨 盡 者, 卻 因 一 時 克 己 寡 欲 工 夫 之 強 矯 修 治, 雖 去 其 私 欲 之 外 表, 但 其 私 欲 未 淨 盡 的 本 質 並 無 更 改, 所 以 矯 強 一 時, 好 名 起 見, 則 好 利 之 見 埋 藏 於 內, 不 知 不 覺, 從 不 及 簡 點 處, 忽 然 發 露 出 來 猶 如 見 獵 心 動, 數 十 年 之 心, 不 知 伏 在 何 所, 未 易 削 除 也 166 至 此, 明 顯 可 見 未 識 本 體 的 急 迫 工 夫, 其 所 求 之 體 或 偶 然 暫 顯 其 湛 然 之 面, 但 畢 竟 是 曇 花 一 現 而 無 法 成 為 永 恆 普 遍 之 道 德 本 體 ; 因 此, 昧 卻 本 體 而 急 於 事 前 的 修 養 操 持, 將 是 164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五 十 三,< 諸 儒 學 案 下 一 >, 徵 君 來 瞿 塘 先 生 知 德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宋 元 學 案, 卷 四 十 二,< 五 峯 學 案 >, 承 務 胡 五 峯 先 生 宏 案 語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四,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七,< 好 名 之 人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160

361 356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無 效 益 的 道 德 實 踐 之 工 夫 綜 合 前 述 所 言, 可 以 得 到 兩 點 結 論 第 一, 宗 羲 的 學 者 工 夫 是 以 後 天 存 養 工 夫 還 復 先 天 本 體, 是 異 於 先 天 之 學 的 直 截 就 本 體 的 修 養 工 夫 ; 即 二 者 雖 同 時 皆 以 持 養 本 體 為 目 的, 但 學 者 工 夫 是 透 過 養 氣 養 心 的 過 程, 從 本 體 所 發 的 合 則 之 流 行 中 歸 復 本 體, 與 先 天 之 學 直 接 以 主 靜 工 夫 識 得 本 體, 明 顯 修 養 工 夫 上 有 內 外 兩 種 不 同 的 進 路 但 這 並 不 表 示 宗 羲 思 路 上 有 所 矛 盾, 其 實 是 宗 羲 的 修 養 工 夫 論 本 身 就 是 內 外 兼 備 的 操 持 工 夫, 是 需 合 一 而 論 的 第 二, 宗 羲 的 學 者 工 夫 既 然 是 從 氣 化 流 行 上 求 得 本 體, 其 勢 必 不 得 不 以 靜 坐 持 志 等 具 體 的 把 捉 工 夫 形 式 來 識 得 本 體 ; 換 言 之, 宗 羲 以 具 體 實 質 的 修 養 工 夫 來 歸 復 本 體 原 來 具 足 的 善 性, 使 之 能 充 份 下 貫 為 現 象 界 中 具 體 的 善 之 行 為 167 不 過, 一 旦 言 具 體 實 質 的 修 養 工 夫, 則 難 免 不 陷 落 於 工 夫 執 著 的 問 題 中 ; 因 此, 宗 羲 對 此 疑 慮 曾 直 言 此 乃 起 手 工 夫, 不 得 不 把 捉, 久 之 而 熟, 自 然 鳶 飛 魚 躍, 無 非 不 忍 之 流 行 矣 蓋 忽 然 之 感, 常 人 不 能 知 及, 學 者 之 把 捉, 亦 是 仁 守 工 夫, 逮 夫 把 持 既 去, 斯 有 諸 己 之 為 信 耳 168 其 中 更 以 勿 正 勿 忘 勿 助 長 為 學 者 工 夫 的 依 據, 逮 夫 把 持 即 去, 便 成 為 不 執 著 於 工 夫 形 式 的 修 養 工 夫, 即 表 明 學 者 工 夫 是 不 得 不 然 的 工 夫, 雖 有 各 式 的 修 養 操 持 進 路, 卻 無 有 一 定 的 形 式 步 驟 故 其 又 云 : 道 無 形 體 精 義 入 神, 即 在 灑 掃 應 對 之 內, 巧 即 在 規 矩 之 中, 上 達 即 167 宗 羲 曾 云 : 仁 之 於 心, 如 穀 種 之 生 意 流 動, 充 滿 於 中, 然 必 加 藝 植 灌 溉 之 功, 而 後 始 成 熟 繼 之 即 戒 懼 慎 獨 之 事, 成 之 即 中 和 位 育 之 能 在 孟 子 則 居 仁 由 義, 有 事 勿 忘 者, 繼 之 之 功, 反 身 而 誠, 萬 物 皆 備 者, 成 之 之 候 繼 之 者, 繼 此 一 陰 一 陽 之 道, 則 剛 柔 不 偏, 而 粹 然 至 善 矣 如 曰 惻 隱 之 心, 仁 之 端 也, 雖 然, 未 可 以 為 善 也, 從 而 繼 之, 有 惻 隱, 隨 有 羞 惡, 有 辭 讓, 有 是 非 之 心 焉, 且 無 念 非 惻 隱, 無 念 非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之 心, 而 時 出 靡 窮 焉, 斯 善 矣 成 之 者, 成 此 繼 之 之 功, 即 中 庸 成 己 仁 也, 成 物 知 也 之 謂 向 非 成 之, 則 無 以 見 天 降 之 全, 到 得 成 之, 方 可 謂 之 熟, 不 然, 苗 而 不 秀, 秀 而 不 實, 終 歸 無 用 ( 孟 子 師 說, 卷 六,< 五 穀 者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冊 一, 頁 143 ) 宗 羲 以 為 人 之 本 性 原 本 具 足, 故 僅 需 依 其 內 在 本 然 之 理 以 行, 自 然 發 為 人 倫 日 用 的 合 理 道 德 行 為 ; 但 是 為 了 保 證 此 本 性 之 善 能 不 受 損 害 而 正 確 體 現 於 道 德 世 界 之 中, 然 必 加 藝 植 灌 溉 之 功, 而 後 始 成 熟, 即 透 過 修 養 操 持 的 工 夫 涵 養 人 之 本 性, 使 能 發 為 皆 中 節 而 非 潛 隱 不 現 故 此 說 明 了 學 者 工 夫 確 實 是 可 以 維 持 本 體 湛 然 面 貌, 並 使 之 發 為 流 行 而 不 失 其 序, 是 具 體 存 有 的 道 德 修 養 工 夫 168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人 皆 有 不 忍 人 之 心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70

362 第 五 章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357 在 下 學, 不 容 言 說, 一 經 道 破, 便 作 光 景 玩 弄, 根 本 便 不 帖 帖 地 169 又 規 矩 熟 而 巧 生, 巧 即 在 規 矩 之 中, 猶 上 達 即 在 下 學 之 中 學 者 離 卻 人 倫 日 用, 求 之 人 以 上, 是 離 規 矩 以 求 巧 也 170 宗 羲 以 為 上 達 即 在 下 學 的 工 夫 之 中, 故 其 明 確 指 出 道 德 本 體 的 修 養 就 在 人 倫 日 用 上, 但 卻 不 容 說, 因 為 一 經 道 破 便 有 了 具 體 的 修 治 工 夫 形 式, 而 成 為 相 對 待 的 修 養 工 夫 ; 此 時 學 者 不 僅 於 人 性 事 勢 物 理 上 工 夫 不 敢 放 過, 更 陷 於 工 夫 實 踐 的 執 著 而 不 知 還 復 本 體 之 湛 然 總 而 言 之, 宗 羲 的 學 者 工 夫 是 確 實 存 有 實 質 內 容, 但 卻 無 固 定 形 式 的 修 養 工 夫 論 三 先 天 之 學 與 學 者 工 夫 之 合 一 從 前 面 兩 節 的 結 論 可 知, 宗 羲 既 主 張 先 天 之 學, 又 承 認 學 者 工 夫, 其 間 的 矛 盾 則 要 如 何 化 解 呢? 首 先, 先 就 宗 羲 先 天 之 學 的 內 容 來 分 析 其 曾 云 : 心 之 主 宰, 雖 不 可 以 動 靜 言, 而 唯 靜 乃 能 存 之 此 濂 溪 以 主 靜 立 人 極, 龜 山 門 下 以 體 夫 喜 怒 哀 樂 未 發 前 氣 象 為 相 傳 口 訣 也 蓋 心 體 原 是 流 行, 而 流 行 不 失 其 則 者, 則 終 古 如 斯, 乃 所 謂 靜 也 寂 也 儒 者 存 養 之 力, 歸 於 此 處, 始 不 同 夫 釋 氏 耳 171 宗 羲 以 為 心 之 主 宰, 雖 不 在 相 對 動 靜 之 中, 但 卻 是 存 於 未 發 前 之 靜 的 本 體 概 念 上 ; 又 宗 羲 還 指 出 心 體 之 流 行 不 失 其 則 者, 即 所 謂 靜 寂 之 處, 所 以 此 靜 寂 之 處 便 是 此 心 本 體 發 用 流 行 合 則 之 作 用 的 結 果 因 此, 宗 羲 提 出 先 天 主 靜 之 學, 明 顯 是 針 對 心 之 主 宰 心 體 流 行 不 失 其 則 169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七,< 道 則 高 矣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同 註 169,< 梓 匠 輪 輿 章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十 七,< 江 右 王 門 學 案 二 >, 貞 襄 聶 雙 江 先 生 豹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428

363 358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的 根 本 處 所 持 的 存 養 工 夫 不 過, 宗 羲 在 氣 本 一 也 的 立 場 上, 除 了 表 明 心 即 氣 之 聚 於 人 者 172 之 外, 更 直 接 表 示 造 化 只 有 一 氣 流 行, 流 行 之 不 失 其 則 者, 即 為 主 宰 非 有 一 物 以 主 宰 夫 流 行 然 流 行 無 可 用 功, 體 當 其 不 失 則 者 而 已 矣 173 即 將 心 之 主 宰 及 心 本 體 之 流 行 直 接 轉 化 為 氣 本 體 之 流 行 不 失 其 則 者, 於 是 宗 羲 先 天 之 學 的 主 靜 工 夫, 便 成 為 直 截 就 氣 本 體 的 存 養 之 工 夫, 其 超 越 了 相 對 動 靜 層 面, 是 完 全 就 氣 本 體 立 場 而 言 的 存 養 工 夫, 故 宗 羲 直 云 : 周 子 主 靜, 靜 則 氣 自 流 行, 一 不 流 行, 則 天 地 閉, 賢 人 隱, 平 地 而 有 山 川 之 險 矣 故 懲 忿 如 摧 山, 窒 欲 如 填 壑, 非 養 之 於 初, 則 末 流 之 難 如 此 174 接 著, 宗 羲 卻 又 提 出 異 於 上 述 超 越 相 對 動 靜 層 面 的 具 體 實 修 之 學 者 工 夫 宗 羲 以 為 蓋 所 謂 靜 坐 者, 不 是 道 理 只 在 靜 處, 以 學 者 入 手 從 喘 汗 未 定 之 中, 非 冥 心 至 靜, 何 處 見 此 端 倪? 久 久 成 熟, 而 後 動 靜 為 一, 若 一 向 靜 中 擔 閣, 便 為 有 病 故 豫 章 為 入 手 者 指 示 頭 路, 不 得 不 然 175 宗 羲 此 處 雖 具 體 提 出 靜 坐 的 修 養 工 夫, 明 顯 與 上 述 不 以 相 對 動 靜 論 工 夫 的 立 場 相 違 背, 但 宗 羲 卻 明 確 指 出 此 乃 不 得 不 然 的 入 手 處 ; 由 此 可 見, 宗 羲 以 為 先 天 之 學 的 主 靜 工 夫, 雖 可 直 截 就 本 體 做 存 養 工 夫, 但 本 體 畢 竟 不 易 掌 握, 所 以 宗 羲 為 了 解 決 本 體 不 易 掌 握 操 持 的 困 難, 並 避 免 誤 入 現 成 良 知 之 說 中, 其 提 出 以 養 氣 取 代 養 心 之 論, 以 為 心 即 氣 也 心 失 其 養, 則 狂 瀾 橫 溢, 流 行 而 失 其 序 矣 養 氣 即 是 養 心, 然 言 養 心 猶 覺 難 把 捉, 言 養 氣 則 動 作 威 儀, 旦 晝 呼 吸, 實 可 持 循 也 176 即 透 過 對 實 可 持 循 之 氣 存 養 操 持 以 歸 復 本 體 之 湛 然 因 此, 具 體 之 操 持 可 以 是 寡 欲 好 問 克 艱 發 憤 等 實 質 工 夫, 如 此 便 有 具 體 道 德 修 養 入 門 途 徑 ; 不 過 宗 羲 明 白 道 德 修 養 並 無 有 固 定 的 形 式 工 具, 因 為 一 旦 有 固 定 形 式 的 修 養 工 夫 步 驟, 便 是 落 形 下 工 夫 的 執 著, 故 宗 羲 提 出 勿 正 勿 忘 勿 助 長 的 標 準 為 學 者 工 夫 的 依 據, 以 為 具 體 的 修 養 工 夫 雖 是 不 得 不 然 之 工 夫, 但 卻 不 可 把 捉 閒 斷 以 及 急 迫, 即 明 白 表 示 實 質 的 道 德 修 養 工 夫, 只 是 方 便 之 門, 並 無 一 定 形 式 步 驟 可 執 ; 即 宗 羲 所 言 : 夫 因 人 變 化 者, 言 從 入 之 工 夫 也 良 知 是 言 172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師 說,< 羅 整 菴 欽 順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十 九,< 江 右 王 門 學 案 四 >, 同 知 劉 師 泉 先 生 邦 采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浩 然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宋 元 學 案, 卷 三 十 九,< 豫 章 學 案 >, 文 質 羅 豫 章 先 生 從 彥 案 語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四,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浩 然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60

364 第 五 章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359 本 體, 本 體 無 人 不 同, 豈 得 而 變 化 耶? 177 由 上 述 可 知, 宗 羲 的 先 天 之 學 以 及 學 者 工 夫 雖 是 不 同 進 路 的 道 德 修 養 工 夫 而 看 似 矛 盾 ; 但 就 氣 本 體 立 場 而 言, 其 實 是 同 一 氣 本 體 的 合 一 修 養 工 夫 論 因 為 先 天 之 學 乃 是 直 截 就 氣 本 體 的 操 持 涵 養, 即 內 向 的 修 持 工 夫 ; 而 後 天 之 學 則 是 透 過 不 得 不 然 的 具 體 實 質 形 式 之 修 養 以 歸 復 本 體, 即 由 外 而 內 的 操 持 工 夫 至 此 明 顯 可 知, 無 論 是 直 截 內 向 的 修 持 或 由 外 而 內 的 操 持, 其 實 皆 是 針 對 氣 本 體 的 修 養 工 夫 ; 而 此 氣 本 體 上 的 修 養 工 夫, 正 是 結 合 了 心 學 與 理 學 的 優 點, 其 有 心 學 直 截 就 本 體 涵 養 的 易 知 易 行 的 成 份, 亦 有 理 學 具 體 的 修 持 操 存 工 夫, 以 及 將 理 學 即 涵 養 即 省 察 的 作 用 昇 華 為 主 靜 工 夫 之 內 涵, 避 免 了 現 成 良 知 的 困 境 可 見 宗 羲 的 修 養 工 夫 不 僅 是 內 外 合 一 的 工 夫, 更 是 氣 本 體 立 場 上 的 修 養 工 夫, 絕 不 是 心 學 或 理 學 工 夫 論 的 延 伸 不 僅 如 此, 宗 此 種 內 外 合 一 的 修 養 工 夫 進 路, 其 實 是 類 似 孟 子 必 有 事 焉 與 勿 正 勿 忘 勿 助 長 的 思 路 ; 即 以 必 有 事 焉, 正 是 存 養 工 夫, 不 出 於 敬 178 而 等 同 於 就 本 體 的 主 靜 立 人 極 之 靜 存 工 夫 概 念 ; 至 於 孟 子 養 心, 是 學 者 工 夫, 離 不 得 欲 字 心 之 所 向 謂 之 欲, 如 欲 正 欲 忘 欲 助 長, 皆 是 多 欲, 但 以 誠 敬 存 之, 便 是 寡 欲 179 以 後 天 寡 欲 的 修 養 工 夫 來 歸 復 本 體, 卻 又 無 有 人 為 的 正 忘 以 及 助 長 之 執 著 因 此, 孟 子 的 修 養 工 夫 沒 有 矛 盾, 相 對 而 言, 宗 羲 的 修 養 工 夫 亦 無 矛 盾 可 言 甚 至 進 一 步 來 看, 宗 羲 的 修 養 工 夫 識 得 本 體 之 湛 然 澄 清, 而 本 體 透 過 修 養 工 夫 的 操 持 而 得 以 依 其 內 在 本 然 之 理 以 體 現 ; 因 此, 宗 羲 的 修 養 工 夫 除 內 外 合 一 之 論 外, 亦 符 合 其 自 身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的 思 路 對 此, 陳 文 章 先 生 曾 表 示 : 他 ( 宗 羲 ) 的 一 本 論 在 於 工 夫 與 本 體 的 融 合 為 一, 而 達 到 體 用 一 貫 之 境 界, 這 也 是 梨 洲 一 貫 重 整 合 的 精 神, 他 的 氣 一 元 論 在 於 以 氣 整 合 心 性 理 而 為 一 所 以 以 梨 洲 觀 點 言, 工 夫 之 目 的 在 於 本 體 證 為 一 本, 工 夫 之 優 劣 在 於 是 否 能 有 效 的 與 本 體 融 合, 工 夫 當 然 177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八,< 河 東 學 案 下 >, 文 簡 呂 涇 野 先 生 柟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浩 然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七,< 養 心 莫 善 於 寡 欲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164

365 360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是 艱 困 繁 瑣, 舜 之 好 問, 禹 之 克 艱, 孔 之 發 憤, 除 非 天 縱 聖 賢, 否 則 從 艱 辛 中 磨 練 是 必 要 的, 這 是 梨 洲 心 目 中 認 為 的 聖 學 大 略 因 此 事 上 磨 練, 物 上 窮 理 才 是 真 工 夫, 才 是 儒 學 所 講 求 的 務 實 工 夫, 至 於 靜 坐 觀 心 或 默 坐 澄 心, 梨 洲 都 認 為 只 是 釋 氏 蹈 空 之 學, 非 儒 者 之 道 衡 之 梨 洲 心 學 架 構, 其 工 夫 進 路 首 要 在 求 靜, 以 靜 為 主 宰 為 本 體 故, 但 反 對 靜 坐, 因 為 靜 坐 乃 相 對 於 動 相 之 靜 相, 是 靜 中 求 靜, 梨 洲 主 張 的 是 動 靜 中 求 靜, 唯 有 如 此 才 能 返 證 本 體 而 不 流 於 偏 執 蹈 空 之 靜 180 陳 先 生 此 段 評 論, 筆 者 以 為 可 分 兩 部 分 討 論 第 一, 其 以 為 宗 羲 在 氣 一 元 論 立 場 下, 以 氣 來 整 合 工 夫 與 本 體 合 一, 並 明 確 指 出 宗 羲 修 養 工 夫 是 包 括 在 事 上 磨 練, 物 上 窮 理 的 艱 困 工 夫, 以 及 非 動 靜 相 對 待 的 主 靜 之 學 換 言 之, 陳 先 生 指 出 無 論 是 好 問 克 艱 發 憤 等 艱 困 的 實 質 工 夫, 或 超 越 相 對 動 靜 的 主 靜 以 存 養 本 體 之 工 夫, 其 實 皆 是 務 實 工 夫 ; 因 此 細 究 這 務 實 工 夫, 可 以 發 現 當 中 包 含 了 先 天 之 學 與 學 者 工 夫 兩 種 修 養 論 ; 此 即 說 明 了 陳 先 生 亦 認 同 宗 羲 的 修 養 工 夫 確 實 存 有 兩 種 不 同 之 修 養 進 路, 但 卻 是 合 一 的 務 實 工 夫 不 過 此 處 要 特 別 說 明 一, 這 裏 的 務 實 工 夫 指 的 是 具 有 實 質 操 存 涵 養 之 工 夫, 並 非 泛 指 具 修 養 形 式 樣 態 的 外 在 工 夫 第 二, 陳 先 生 雖 贊 同 好 問 克 艱 發 憤 等 事 上 磨 練, 物 上 窮 理 的 操 持 工 夫, 反 對 靜 坐 形 式 的 操 持 涵 養, 以 為 靜 坐 是 落 於 相 對 動 靜 中 的 工 夫, 故 其 明 確 反 對 宗 羲 的 靜 坐 主 張 ; 不 過 就 宗 羲 工 夫 形 式 而 言, 此 明 顯 是 矛 盾 的 論 點 其 實 宗 羲 雖 主 張 先 天 主 靜 之 學 而 反 對 相 對 動 靜, 但 其 早 已 說 明 靜 坐 等 具 體 形 式 的 修 養 工 夫, 是 起 手 工 夫, 不 得 不 把 捉, 久 之 而 熟, 自 然 鳶 飛 魚 躍, 無 非 不 忍 之 流 行 矣 181 最 後 仍 要 勿 正 勿 忘 勿 助 長 的 不 執 著 於 工 夫 形 式 上 因 此, 在 陳 先 生 此 矛 盾 論 點 的 基 礎 上, 反 而 凸 顯 了 宗 羲 其 實 對 先 天 之 學 與 學 者 工 夫 早 有 完 整 的 理 論 架 構, 並 圓 融 合 一 於 自 身 的 修 養 工 夫 上 宗 羲 曾 表 示 : 180 陳 文 章 : 黃 宗 羲 內 聖 外 王 思 想 之 研 究,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人 皆 有 不 忍 人 之 心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70

366 第 五 章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361 滿 腔 子 是 惻 隱 之 心, 此 意 周 流 而 無 間 斷, 即 未 發 之 喜 怒 哀 樂 是 也 遇 有 感 觸, 忽 然 迸 出 來, 無 內 外 之 可 言 也 先 儒 言 惻 隱 之 有 根 源, 未 嘗 不 是, 但 不 可 言 發 者 是 情, 存 者 是 性 耳 擴 充 之 道, 存 養 此 心, 使 之 周 流 不 息, 則 發 政 施 仁, 無 一 非 不 忍 人 之 心 矣 182 又 赤 子 之 心, 只 知 一 箇 父 母, 其 視 聽 言 動, 與 心 為 一 視 聽 言 動 在 此, 心 便 在 此, 無 有 外 來 攙 和, 雖 一 無 所 知, 一 無 所 能, 卻 是 知 能 本 然 之 體 逮 其 後 來, 世 故 日 深, 將 習 俗 之 知 能, 換 了 本 然 之 知 能, 便 失 赤 子 之 心 大 人 無 所 不 知, 無 所 不 能, 不 過 將 本 然 之 知 能, 擴 充 至 乎 其 極, 其 體 仍 然 不 動, 故 為 不 失 183 又 孟 子 所 謂 擴 充 動 心 忍 性 強 恕 而 行, 皆 是 所 以 盡 心 性 是 空 虛 無 可 相 像, 心 之 在 人,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可 以 認 取 將 此 可 以 認 取 者 推 致 其 極, 則 空 虛 之 中, 脈 絡 分 明, 見 性 而 不 見 心 矣 184 又 仁 義 禮 智, 本 體 自 廣 大, 原 不 待 於 擴 充 所 謂 擴 充 者, 蓋 言 接 續 之 使 不 息 耳 185 以 上 四 條 引 文 雖 皆 是 宗 羲 言 擴 充 的 修 養 工 夫, 但 卻 明 顯 從 四 個 不 同 修 養 工 夫 立 場 來 立 論 第 第 一 條, 宗 羲 以 為 心 之 本 體 及 其 所 發 之 流 行 並 無 內 外 已 未 發 性 情 之 分, 即 以 此 心 之 本 體 乃 非 動 靜 相 對 待 之 靜 者, 故 擴 充 之 道, 存 養 此 心 即 涵 養 此 未 發 之 中, 是 先 主 靜 的 存 養 工 夫 第 二 條, 182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人 皆 有 不 忍 人 之 心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四,< 不 失 赤 子 之 心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七,< 盡 其 心 者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四,< 崇 仁 學 案 四 >, 太 僕 夏 東 巖 先 生 尚 朴 案 語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70

367 362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其 指 出 良 知 良 能 乃 本 然 之 體, 但 後 來 隨 世 故 日 深, 習 俗 之 知 能 習 染 了 本 然 之 體, 故 宗 羲 以 擴 充 至 乎 其 極, 其 體 仍 然 不 動 的 操 持 涵 養 工 夫, 一 方 面 存 養 本 然 之 良 知 良 能, 一 方 面 又 修 治 習 俗 之 知 能 以 復 本 體 之 本 然 面 貌 ; 即 同 時 以 先 天 之 學 的 直 截 存 養 本 體, 又 以 學 者 工 夫 來 歸 復 本 體, 是 二 者 合 一 的 修 養 工 夫 第 三 條, 其 在 性 不 可 見, 見 之 於 心 的 立 場, 以 心 之 體 現 即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四 者, 故 宗 羲 透 過 動 心 忍 性 強 恕 而 行 的 擴 充 修 養 工 夫, 將 心 之 體 現 者 推 致 其 極 以 復 本 體 之 性, 此 明 顯 是 由 外 而 內 的 操 持 涵 養 第 四 條, 宗 羲 直 言 本 體 原 本 具 足, 其 擴 充 不 間 斷 的 修 養 工 夫, 即 是 使 其 本 體 永 保 湛 然 而 不 受 增 損 ; 此 明 確 是 由 勿 正 勿 忘 勿 助 長 的 立 場 言 修 養 之 工 夫 透 過 上 述 的 分 析, 可 以 得 到 一 個 結 論, 就 是 宗 羲 的 修 養 工 夫 明 顯 有 從 先 天 之 學 角 度 立 論, 有 從 學 者 工 夫 著 手, 還 有 二 者 合 一 觀 點 的 修 養 工 夫 然 此 正 說 明 了 宗 羲 的 修 養 工 夫 內 涵, 事 實 上 已 是 將 先 天 之 學 與 學 者 工 夫 圓 融 合 一 於 自 身 的 修 養 論 之 中, 故 當 宗 羲 討 論 操 持 涵 養 工 夫 之 時, 並 不 須 要 分 條 逐 列 的 衡 量 修 養 對 象, 才 能 著 手 下 工 夫, 而 是 任 何 人 只 要 願 意 實 踐 道 德 修 養, 當 下 便 是 體 證 與 實 踐 的 合 一, 並 不 會 落 下 內 外 任 何 一 邊, 反 而 更 易 於 完 成 道 德 之 踐 履 不 過, 此 處 馬 上 產 一 個 新 問 題, 就 是 既 然 宗 羲 的 修 養 工 夫 是 先 天 之 學 與 學 者 工 夫 的 合 一 之 論, 則 此 二 者 的 關 係 究 竟 是 平 行 對 等 呢? 還 是 有 主 輔 之 別? 對 此, 宗 羲 有 云 : 必 有 事 焉, 正 是 存 養 工 夫, 不 出 於 敬 必 有 事 雖 不 出 於 敬, 然 不 曰 敬, 而 曰 有 事 者, 程 子 曰 : 若 只 守 一 箇 敬, 不 知 集 義, 卻 是 都 無 事 也 且 如 欲 為 孝, 不 成 只 守 著 一 箇 孝 字? 須 是 知 所 以 為 孝 之 道, 所 以 侍 養 當 如 何, 溫 凊 當 如 何, 然 後 能 盡 孝 道 也 蓋 有 事 而 始 完 得 一 敬, 誠 中 形 外, 敬 是 空 明 之 體, 若 不 能 事 事, 則 昏 暗 仍 屬 不 敬 186 又 侯 師 聖 說 : 必 有 事 焉 而 勿 正 心, 伊 川 舉 禪 語 為 况 曰 事 則 不 無 擬 186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浩 然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63

368 第 五 章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363 心 則 差 朱 子 不 以 為 然 然 朱 子 言 略 綽 提 撕, 又 何 其 與 斯 言 相 合 也 此 處 著 力 不 得, 放 倒 不 得, 此 之 謂 勿 忘 勿 助 勿 忘 勿 助 間, 心 中 絕 無 一 事, 此 之 謂 有 事 也, 此 即 是 義 若 知 有 一 義, 以 勿 忘 勿 助 集 之, 渣 滓 未 化 便 是 外 義 有 問 : 浩 然 之 氣 塞 乎 天 地, 何 處 見 得? 海 門 曰 : 何 處 見 不 得? 此 即 鳶 飛 魚 躍, 察 乎 上 下 之 意 然 非 勿 忘 勿 助, 活 潑 潑 地, 如 何 見 之? 人 心 不 能 無 所 著, 忘 則 著 於 空, 助 則 著 於 境, 勿 忘 勿 助, 則 一 無 所 著, 不 墮 有 無 二 邊 187 宗 羲 此 處 藉 由 詮 釋 孟 子 的 修 養 工 夫, 用 以 說 明 自 身 先 天 之 學 與 學 者 工 夫 間 的 關 係 宗 羲 以 為 必 有 事 焉, 雖 是 以 敬 存 養, 卻 不 可 以 必 有 事 焉 為 敬 而 執 著 於 敬 字 之 上, 所 以 此 必 有 事 焉 本 身 不 可 以 固 定 的 修 養 形 式 步 驟 來 界 定, 因 為 其 實 質 的 修 養 工 夫, 是 著 力 不 得 亦 放 倒 不 下, 即 涵 養 本 體 的 工 夫 是 無 有 具 體 形 式 之 工 夫 卻 又 真 實 存 有 因 此, 宗 羲 才 會 表 示 此 工 夫 在 勿 忘 勿 助 間, 心 中 絕 無 一 事, 此 之 謂 有 事 也, 此 即 是 義 然 此 結 論 正 說 明 了 勿 忘 勿 助 的 作 用 在 於 指 導 有 事 避 免 落 入 制 式 化 的 操 持 涵 養 工 夫 形 式 中, 而 要 使 本 體 的 修 養 工 夫 絕 無 一 事, 如 此 才 是 真 正 必 有 事 焉 據 此, 有 了 上 述 的 基 礎, 可 以 發 現 到 學 者 工 夫 的 勿 忘 勿 助 之 作 用, 不 僅 是 針 對 形 下 具 體 的 靜 坐 好 問 克 艱 等 形 式 修 養 工 夫, 提 供 了 不 執 著 的 依 據 之 外 ; 其 亦 可 作 為 必 有 事 焉 之 直 截 涵 養 本 體 而 不 墮 於 有 無 兩 邊 的 標 準 所 以 此 處 可 以 得 到 一 個 結 論, 就 是 先 天 之 學 乃 是 直 截 的 本 體 修 養 工 夫 ; 而 學 者 工 夫 則 是 由 後 天 復 先 天 的 操 持, 並 以 勿 正 勿 忘 勿 助 長 為 形 下 具 體 形 式 工 夫 與 先 天 之 學 專 注 本 體 修 養 而 不 偏 倚 的 標 準 因 此, 二 者 在 作 用 上 各 有 其 功 能, 缺 一 不 可, 是 並 重 且 合 一 的 平 行 式 存 在 不 過 宗 羲 又 云 : 天 地 間 道 理 平 鋪, 夫 婦 可 以 與 知, 誰 能 出 不 由 戶? 孩 提 知 愛 知 敬, 率 性 而 行, 道 不 可 離, 說 是 無 工 夫, 未 嘗 無 工 夫, 說 是 無 戒 懼, 未 嘗 無 戒 懼 人 人 如 此, 個 個 圓 成, 只 為 妄 動 手 腳 凡 人 動 於 利 欲, 未 免 倒 187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浩 然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65

369 364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行 逆 施, 學 人 不 肯 安 於 本 分, 求 著 求 察, 去 之 所 以 更 遠 昔 許 敬 菴 言 童 僕 之 服 役 中 節 者, 皆 道 心 也, 高 忠 憲 初 甚 疑 之, 其 後 體 認 之 久, 忽 覺 平 日 所 謂 惺 然 常 明 之 心, 還 是 把 捉 之 意, 而 蚩 蚩 之 民, 有 如 鳶 飛 魚 躍, 出 於 任 天 之 便 者, 反 有 合 於 不 識 不 知 之 帝 則 耳 188 宗 羲 以 為 人 的 道 德 本 性 圓 滿 具 足, 故 只 須 率 性 而 行, 道 便 在 其 中, 是 不 須 再 求 著 求 察, 如 此 反 而 離 道 更 遠 不 過 宗 羲 之 意, 學 者 千 萬 不 可 錯 會 宗 羲 此 處 贊 同 良 知 本 體 現 成 之 論, 而 誤 以 為 一 著 功 夫, 則 未 免 有 礙 虛 無 之 體 189 而 主 張 以 無 工 夫 為 工 夫 的 觀 點 事 實 上, 宗 羲 所 主 張 的 是 說 是 無 功 夫, 未 嘗 無 工 夫 ; 說 是 無 戒 懼, 未 嘗 無 戒 懼 的 思 路, 明 顯 表 示 操 持 涵 養 的 工 夫 及 實 質 存 存, 只 是 此 操 持 涵 養 的 修 養 工 夫 並 無 固 定 形 式 步 驟 可 循, 所 以 表 面 上 彷 彿 是 無 工 夫, 無 戒 懼 的 存 在 因 此, 再 進 一 步 討 論, 為 何 宗 羲 要 主 張 說 是 無 工 夫, 未 嘗 無 工 夫 ; 說 是 無 戒 懼, 未 嘗 無 戒 懼 的 思 路 呢? 因 為 宗 羲 深 知 一 旦 有 具 體 的 修 養 工 夫 形 式, 則 學 者 便 易 執 著 形 式 上 的 操 持, 而 忽 略 本 體 的 涵 養, 嚴 重 者 甚 至 從 事 於 格 物 致 知 之 學, 於 人 情 事 勢 物 理 上 工 夫 不 敢 放 過, 苟 一 事 一 物 精 神 之 不 到, 則 此 心 危 殆, 不 能 自 安, 故 陽 明 學 之 而 致 病, 君 ( 陳 錫 嘏 ) 學 之 而 致 死, 皆 為 格 物 之 說 所 誤 也 190 即 執 著 於 外 在 格 知 之 工 夫 所 以 宗 羲 提 出 學 者 工 夫 的 勿 正 勿 忘 勿 助 長 以 救 之 因 此, 宗 羲 主 張 先 天 之 學 的 主 靜 工 夫 乃 直 截 就 本 體 存 養, 但 又 為 了 避 免 陷 入 現 成 良 知 本 體, 於 是 特 將 即 涵 養 即 省 察 昇 華 為 主 靜 工 夫 之 實 質 內 涵, 使 無 形 的 主 靜 工 夫 存 有 實 際 的 內 容 所 以 宗 羲 為 了 說 明 此 無 形 主 靜 之 論 有 實 際 工 夫 內 容, 又 要 指 出 修 養 工 夫 確 實 存 有 先 天 之 學 與 學 者 工 夫 兩 種 進 路, 卻 又 不 可 陷 入 執 著 工 夫 修 養 的 形 式 上 ; 於 是 宗 羲 提 出 說 是 無 工 夫, 未 嘗 無 工 夫 的 主 張, 其 實 都 是 為 了 說 明 修 養 工 夫 的 確 實 存 在, 但 又 不 可 執 著 於 修 養 工 夫 上, 只 好 以 此 種 破 執 著 相 之 遮 詮 用 語, 來 詮 釋 修 養 論 既 是 實 有 卻 又 無 形 的 兩 面 內 涵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七,< 行 之 而 不 著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十 二,< 浙 中 王 門 學 案 二 >, 郎 中 王 龍 溪 先 生 畿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定 後 集, 卷 三,< 翰 林 院 編 修 怡 庭 陳 君 墓 誌 銘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筆 者 此 處 以 為 宗 羲 透 過 遮 詮 的 方 法, 說 明 了 修 養 工 夫 不 僅 具 有 直 截 對 本 體 的 主 靜 存 養, 又 避

370 第 五 章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365 不 過, 上 述 之 論 尚 存 有 一 個 疑 問 ; 就 是 宗 羲 的 操 持 涵 養 是 確 實 存 有 的 修 養 工 夫, 但 卻 無 修 養 工 夫 的 實 相 因 此, 既 然 無 修 養 工 夫 的 實 相, 則 先 前 所 提 及 的 靜 坐 好 問 等 學 者 工 夫 不 就 是 與 之 衝 突 的 矛 盾 存 在 嗎? 對 此, 宗 羲 還 是 表 示 為 入 手 者 指 示 頭 路, 不 得 不 然 192, 起 手 工 夫, 不 得 不 把 捉 193, 即 說 明 了 形 式 上 的 修 養 工 夫, 其 實 只 是 暫 時 的 方 便 之 門, 久 之 而 識, 仍 是 要 回 歸 於 無 動 靜 相 對 待 的 修 養 工 夫 上 ; 換 個 角 度 而 言, 此 不 得 不 然 不 得 不 把 捉 之 語 的 背 後, 正 好 反 顯 了 宗 羲 的 思 想 中, 隱 約 仍 是 偏 重 於 內 向 的 修 治 工 夫 因 此, 筆 者 以 為 若 就 工 夫 之 作 用 而 言, 先 天 之 學 與 學 者 工 夫 是 各 有 其 作 用, 故 是 平 行 式 的 並 重 合 一 ; 但 若 就 工 夫 之 形 式 而 言, 則 學 者 工 夫 的 作 用, 轉 變 成 以 遮 詮 的 手 段 來 形 容 先 天 之 學 的 存 在, 使 二 者 明 顯 成 為 具 有 主 輔 之 關 係 然 而, 宗 羲 此 種 約 略 偏 重 內 向 修 治 工 夫 的 結 論, 其 實 正 可 以 佐 證 前 述 宗 羲 為 何 認 為 姚 江 之 學, 惟 江 右 為 得 其 傳, 其 因 在 於 宗 羲 的 先 天 主 靜 之 學 吸 收 了 朱 學 優 點 以 涵 養 省 察 為 內 涵, 而 異 於 現 成 良 知 學 之 外 ; 其 更 以 遮 詮 方 式 說 明 了 道 德 修 養 工 夫, 其 實 是 確 實 存 在 但 卻 無 形 然 此 思 路 明 顯 接 近 江 右 學 的 主 張, 對 此, 宗 羲 又 云 : 先 生 ( 季 本 ) 最 著 者 為 龍 惕 一 書, 謂 今 之 論 心 者, 當 以 龍 而 不 以 鏡, 龍 之 為 物, 以 警 惕 而 主 變 化 者 也 理 自 內 出, 鏡 之 照 自 外 來, 無 所 裁 制, 一 歸 自 然, 自 然 是 主 宰 之 無 滯, 曷 常 以 此 為 先 哉? 龍 溪 免 陷 落 於 形 式 上 的 工 夫 對 此 觀 點, 蔡 家 和 先 生 亦 有 類 似 的 主 張 ; 不 過, 蔡 先 生 的 推 論 則 是 由 宗 羲 對 羅 近 溪 評 論 的 分 析 著 手, 並 不 同 於 筆 者 從 宗 羲 本 身 修 養 工 夫 立 場 推 論 其 以 為 宗 羲 對 於 近 溪 之 學 有 抑 有 揚, 揚 的 部 分, 認 為 用 近 溪 學 來 反 對 朱 子 學 是 很 能 受 用 的, 因 為 朱 子 學 求 個 未 發 之 中, 又 要 格 物 窮 理, 而 不 知 良 知 即 知 即 行, 且 就 在 當 下 的 切 近 處 實 踐 但 黃 宗 羲 對 近 溪 學 卻 非 完 全 同 意, 如 先 生 真 得 祖 師 禪 之 精 者 一 間 之 未 達 等 語 即 是 黃 宗 羲 評 近 溪 之 學 時, 則 認 為 近 溪 只 談 到 陰 陽 邊 上 事, 而 悟 不 及 太 極 本 身, 這 是 一 種 缺 失 亦 是 說 一 旦 要 反 對 只 在 流 行 之 氣 上 自 然 放 任 的 工 夫 時, 黃 宗 羲 便 舉 朱 子 學 的 氣 之 上 還 有 一 個 主 宰 來 反 對 近 溪, 然 不 同 於 朱 子 學 的 是, 此 一 主 宰 必 是 流 行 中 的 主 宰, 非 在 流 行 之 外 能 有 一 個 主 宰 於 此, 則 黃 宗 羲 遮 撥 兩 邊 的 工 夫 論 之 輪 廓 便 已 大 略 地 勾 劃 出 來 ( 參 考 蔡 家 和 :< 黃 宗 羲 的 工 夫 論 及 其 現 代 意 義 >, 鵝 湖 學 誌, 第 三 十 六 期,2006 年 6 月, 頁 164~166 ) 由 此 可 見, 蔡 先 生 與 筆 者 雖 從 不 同 的 進 路 分 析 宗 羲 的 修 養 工 夫, 但 卻 得 到 相 同 的 結 論, 此 即 證 明 了 宗 羲 的 修 養 工 夫 確 實 是 具 有 先 天 之 學 與 學 者 工 夫 合 一 的 表 現 192 ( 明 ) 黃 宗 羲 : 宋 元 學 案, 卷 三 十 九,< 豫 章 學 案 >, 文 質 羅 豫 章 先 生 從 彥 案 語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四,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人 皆 有 不 忍 人 之 心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70

371 366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云 : 學 當 以 自 然 為 宗, 警 惕 者, 自 然 之 用, 戒 慎 恐 懼, 未 嘗 致 纖 毫 之 力, 有 所 恐 懼, 便 不 得 其 正 矣 東 廓 云 : 警 惕 變 化, 自 然 變 化, 其 旨 初 無 不 同 者 不 警 惕, 不 足 以 言 自 然 ; 不 自 然, 不 足 以 言 警 惕 警 惕 而 不 自 然, 其 失 也 滯 ; 自 然 而 不 警 惕, 其 失 也 蕩 194 宗 羲 此 處 並 未 對 以 上 三 人 的 論 述 做 一 評 論, 但 卻 可 從 宗 羲 站 在 江 右 王 學 的 立 場 發 現, 其 實 宗 羲 是 以 鄒 守 益 ( 東 廓 ) 為 立 論 中 心 來 評 論 季 本 與 王 畿 ( 龍 溪 ) 二 人, 以 為 季 本 只 知 警 惕 戒 懼 工 夫 而 不 識 自 然 本 體 之 主 宰, 即 執 於 工 夫 之 上 故 其 失 也 滯 ; 而 王 畿 雖 識 得 本 體 之 主 宰 卻 無 實 際 戒 懼 工 夫, 將 如 同 現 成 良 知 之 學 其 失 也 蕩 由 此 可 知, 宗 羲 的 修 養 工 夫 是 既 有 警 惕 戒 懼 的 操 持 內 涵, 又 有 識 得 本 體 的 靜 存 工 夫, 明 顯 是 不 警 惕, 不 足 以 言 自 然 ; 不 自 然, 不 足 以 言 警 惕 的 兩 種 工 夫 的 合 一 所 以, 宗 羲 又 進 一 步 表 示 : 明 道 之 學, 以 識 仁 為 主 渾 然 太 和 元 氣 之 流 行, 其 披 拂 于 人 也, 亦 無 所 不 入, 庶 乎 所 過 者 化 矣 故 其 語 言 流 轉 如 彈 丸, 說 誠 敬 存 之, 便 說 不 須 防 檢, 不 須 窮 索 ; 說 執 事 須 敬, 便 說 不 可 矜 持 太 過, 惟 恐 稍 有 留 滯, 則 與 天 不 相 似 此 即 孟 子 說 勿 忘, 隨 以 勿 助 長 救 之, 同 一 埽 跡 法 也 鳶 飛 魚 躍, 千 載 旦 暮 朱 子 謂 明 道 說 話 渾 淪, 然 太 高, 學 者 難 看 又 謂 程 門 高 弟, 如 謝 上 蔡 游 定 夫 楊 龜 山 下, 稍 皆 入 禪 學 去, 必 是 程 先 生 當 初 說 得 高 了, 他 們 只 目 卓 見 上 一 截, 少 下 面 著 實 工 夫, 故 流 弊 至 此 此 所 謂 程 先 生 者, 單 指 明 道 而 言, 其 實 不 然 引 而 不 發 以 俟 能 者, 若 必 魚 笙 兔 跡 以 俟 學 人, 則 匠 羿 有 時 而 改 變 繩 墨 彀 率 矣 朱 子 得 力 于 伊 川, 故 于 明 道 之 學 未 必 盡 其 傳 也 195 宗 羲 此 處 再 次 透 過 對 明 道 之 識 仁 與 孟 子 之 勿 忘 勿 助 來 說 明 修 養 工 夫 的 合 一 ; 此 可 謂 與 前 述 宗 羲 在 孟 子 師 說 解 < 浩 然 章 > 196 之 內 容 相 互 立 論 194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十 三,< 浙 中 王 門 學 案 三 >, 知 府 季 彭 山 先 生 本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宋 元 學 案, 卷 十 三,< 明 道 學 案 上 >, 純 公 程 明 道 先 生 頣 案 語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三, 頁 黃 宗 羲 : 必 有 事 焉, 正 是 存 養 工 夫, 不 出 於 敬 此 與 明 道 < 識 仁 > 之 意 相 合, 正 是 把 捉 之 病, 忘 是 閒 斷 之 病, 助 是 急 迫 之 病, 故 曰 不 須 防 檢, 不 須 窮 索, 未 嘗 緻 纖 毫 之 力 蓋 存 得 好 就 是 誠 敬, 誠 敬 就 是 存 也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浩 然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冊 一, 頁 63 )

372 第 五 章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367 其 皆 以 為 先 天 主 靜 之 學 以 誠 敬 存 之, 自 然 不 須 再 防 檢 窮 索 ; 但 恐 其 矜 持 太 過 而 有 留 滯, 則 又 以 學 者 工 夫 的 勿 忘 勿 助 救 之, 明 顯 是 兩 種 工 夫 的 並 用 而 且 宗 羲 此 處 還 說 明 了 操 存 涵 養 仍 是 必 須 有 著 實 工 夫, 才 不 至 於 入 佛 學 禪 境, 不 過 此 著 實 工 夫 卻 會 因 人 變 化 者, 言 從 入 之 工 夫 也 197 即 無 固 定 之 形 式 工 夫 可 見 此 處 宗 羲 仍 是 繼 續 說 明 先 天 與 學 者 工 夫 的 合 一 最 後, 再 從 此 合 一 處 來 討 論 宗 羲 氣 本 體 的 修 養 工 夫, 其 云 : 平 旦 之 氣, 其 好 惡 與 人 相 近 也 者 幾 希, 此 即 喜 怒 哀 樂 未 發 之 體, 未 嘗 不 與 聖 人 同, 郤 是 靠 他 不 得, 蓋 未 經 鍛 鍊, 一 逢 事 物, 便 霍 然 而 散, 雖 非 假 銀, 郤 不 可 入 火, 為 其 平 日 根 株 久 禪 宗 席 平 旦 之 氣, 乃 是 暫 來 之 客, 終 須 避 去 明 道 之 獵 心, 陽 明 之 隔 虐, 或 遠 或 近, 難 免 發 露, 故 必 須 工 夫, 纔 還 本 體, 此 念 菴 所 以 惡 現 成 良 知 也 好 惡 與 人 相 近, 正 形 容 平 旦 之 氣 此 氣 即 是 良 心, 不 是 良 心 發 見 於 此 氣 也 但 使 此 氣 虛 靈 不 昧, 以 之 應 事 接 物, 則 旦 晝 自 然 合 節 朱 子 郤 言 夜 氣 上 未 有 工 夫, 只 是 去 旦 晝 理 會, 未 免 倒 說 了 平 旦 之 氣, 即 是 寂 然 不 動 之 體, 乍 見 嘑 蹴, 即 是 感 而 遂 通 好 惡 與 人 相 近, 即 是 喜 怒 哀 樂 之 未 發 感 而 遂 通, 即 是 發 而 中 節 孟 子 指 點 出 來, 使 人 人 可 認, 不 墮 於 有 無 二 邊 198 本 段 引 文 必 須 分 兩 部 份 來 討 論 第 一, 首 先 就 平 旦 之 氣 的 定 位 來 分 析 古 清 美 先 生 曾 表 示 : 這 裏 的 問 題, 很 容 易 看 出 來 平 旦 之 氣 既 然 是 體, 何 以 會 消 散 而 不 可 靠? 未 經 鍛 鍊, 會 散 會 亡 的 暫 來 之 客 可 以 看 作 是 未 發 之 體 嗎? 如 礦 與 金, 雖 金 在 礦 中, 但 終 不 可 以 指 礦 為 金 與 人 相 近 的 好 惡, 怎 麼 又 是 未 發 呢? 於 此, 我 們 也 大 概 看 得 出 來, 梨 洲 只 是 為 了 要 合 體 用 為 一, 所 以 強 調 孟 子 有 意 以 落 於 跡 象 的 平 旦 之 氣 講 良 心, 即 流 行 之 命, 又 謂 此 氣 即 是 良 心, 不 是 良 心 發 見 於 此 氣, 以 表 示 這 樣 的 體 用 合 一 才 合 乎 孟 子 舍 情 無 以 見 性 的 真 意 但 是, 合 體 用 並 不 能 泯 滅 其 分 際 而 硬 合 故 即 本 體 即 流 行 197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八,< 河 東 學 案 下 >, 文 簡 呂 涇 野 先 生 柟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六,< 牛 山 之 木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138

373 368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並 不 是 不 能 說, 但 不 當 因 此 將 理 等 同 於 氣 無 分 辨 的 心 等 同 於 理 ; 將 本 體 的 超 越 性 硬 拉 下, 以 等 同 於 變 化 不 定 以 及 有 偏 有 限 的 事 相, 將 變 化 好 惡 的 心 等 同 於 應 然 的 本 心 ; 這 是 淆 亂 分 際 的 199 首 先 不 得 不 處 理 有 關 氣 本 體 的 定 位 問 題 古 先 生 以 為 宗 羲 此 處 明 顯 有 強 矯 體 用 合 一 的 矛 盾 不 過 筆 者 認 為 從 孟 子 原 文 可 知, 平 旦 之 氣 其 實 是 未 達 到 本 體 之 氣 的 境 界, 只 是 經 日 夜 的 生 息 而 產 生 接 近 本 體 之 氣 的 清 明 狀 態, 其 實 仍 是 須 要 繼 續 操 存 涵 養 換 言 之, 平 旦 之 氣 中, 確 實 存 有 極 少 部 分 好 惡 與 人 相 近 的 未 發 之 良 心, 但 卻 非 平 旦 之 氣 的 全 部 ; 故 此 時 平 旦 之 氣 仍 屬 暫 來 之 客 還 必 須 鍛 鍊, 將 其 極 少 部 分 的 未 發 良 心 擴 充 至 全 體, 即 孟 子 所 謂 擴 充 動 心 忍 性 強 恕 而 行, 皆 是 所 以 盡 心 如 孺 子 入 井 而 有 惻 隱 之 心, 不 盡 則 石 火 電 光, 盡 之 則 滿 腔 惻 隱, 無 非 性 體 也 200 如 此 經 鍛 鍊 擴 充 工 夫 的 平 旦 之 氣, 才 能 成 為 全 善 之 氣 者, 其 過 程 就 是 必 須 工 夫, 纔 還 本 體 否 則 依 舊 是 暫 來 之 客 所 以 對 於 古 先 生 以 為 平 旦 之 氣 既 是 未 發 之 體, 又 何 以 會 是 消 散 不 可 靠 的 暫 來 之 客 的 疑 問, 其 實 轉 由 氣 學 立 場 便 容 易 解 決 而 且 從 引 文 上 下 文 意 中 可 知, 平 旦 之 氣 中 確 實 存 有 良 心 的 成 分, 故 一 經 鍛 鍊 擴 充 便 是 全 善 之 氣, 自 然 能 發 而 中 節 ; 所 以 此 經 鍛 鍊 的 平 旦 之 氣 自 然 等 同 於 良 心 之 概 念, 但 非 指 良 心 由 平 旦 之 氣 所 生 因 此 宗 羲 所 直 言 好 惡 與 人 相 近, 正 形 容 平 旦 之 氣 此 氣 即 是 良 心, 不 是 良 心 發 見 於 此 氣 將 中 間 一 段 擴 充 工 夫 省 略 未 言, 確 實 有 用 語 不 妥 之 處 而 略 顯 躁 進 對 此, 古 先 生 以 為 宗 羲 將 理 等 同 於 氣, 將 無 分 辨 之 心 等 同 於 理 的 評 論, 事 實 上 正 好 反 顯 了 宗 羲 確 實 是 以 氣 為 本 體 的 理 氣 合 一 思 路, 所 以 筆 者 其 實 是 贊 同 古 先 生 此 論 的 不 過, 古 先 生 指 出 宗 羲 將 本 體 的 超 越 性 硬 拉 下, 筆 者 以 為 似 有 斟 酌 之 處 因 為 站 在 氣 本 論 的 立 場 而 言, 形 上 氣 本 體 即 存 有 本 體 之 理, 是 形 上 的 理 氣 合 一 ; 其 下 貫 為 形 下 氣 質 之 流 行 時, 形 下 之 氣 本 身 亦 存 有 形 下 氣 之 理, 仍 是 理 氣 合 一 的 狀 態 所 以 就 本 體 立 場 來 看, 本 體 之 氣 不 僅 是 形 上 的 存 在, 而 且 仍 保 有 形 上 超 越 義 之 理, 即 氣 即 理 的 思 路 ; 不 可 因 為 宗 羲 的 氣 論 強 調 199 古 清 美 :< 黃 宗 羲 的 孟 子 師 說 試 探 > 明 代 經 學 國 際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臺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中 國 文 哲 研 究 所,2002 年 3 月, 修 定 1 版 2 刷 ),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七,< 盡 其 心 者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148

374 第 五 章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369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的 體 用 合 一, 以 及 氣 外 無 理 的 主 張, 就 認 為 宗 201 羲 將 本 體 的 超 越 之 義 減 煞 因 此 筆 者 以 為, 第 一, 不 可 由 理 學 或 心 學 角 度 來 討 論 本 體 之 氣, 因 為 理 學 與 心 學 的 基 本 立 場 是 視 氣 為 發 用 流 行 者, 根 本 不 承 認 本 體 之 氣 的 存 在, 所 以 視 此 氣 所 體 認 的 對 象 只 是 實 然 的 氣 化 流 行 而 已, 故 應 回 歸 氣 學 立 場 討 論 第 二, 氣 學 重 實 踐 的 目 的, 是 為 了 能 將 形 上 道 德 意 識 具 體 落 實 為 人 倫 五 常 及 修 正 明 末 虛 誇 之 心 學, 故 其 主 張 理 不 可 見, 見 之 於 氣, 即 透 過 氣 將 形 上 之 不 可 見 理 體 現 於 日 用 倫 常 之 上, 即 將 天 道 的 元 亨 利 貞 轉 化 為 人 道 的 仁 義 禮 智 之 後, 更 具 體 落 實 為 事 親 孝 悌 等 202 道 德 行 為 ; 並 非 只 是 單 純 藉 由 氣 流 行 不 失 其 序 的 規 律 來 反 證 理 的 存 在 ; 其 間 推 論 的 進 路 明 顯 不 同 第 三, 本 體 之 氣 是 形 上 下 理 氣 是 一, 故 其 是 超 越 義 與 實 踐 義 並 重, 所 以 相 對 於 理 學 或 心 學 而 言, 其 實 踐 義 的 增 加, 自 然 令 人 相 對 地 感 到 超 越 義 的 減 少 ; 事 實 上 本 體 的 超 越 義 並 未 減 少, 只 是 更 加 入 了 實 踐 義, 故 不 可 錯 認 本 體 的 超 越 義 下 拉 減 煞 簡 言 之, 宗 羲 氣 論 的 體 用 合 一, 是 保 有 原 來 超 越 義 的 氣 之 理, 更 加 入 了 氣 的 實 踐 義, 是 超 越 性 與 實 踐 性 並 重 的 存 在, 是 較 理 學 與 心 學 更 完 整 的 理 論 學 說 接 著, 再 回 頭 討 論 宗 羲 此 處 的 修 養 工 夫 宗 羲 以 為 未 發 之 體, 若 未 經 鍛 鍊 而 發 用 流 行 必 會 霍 然 而 散, 故 此 鍛 鍊 的 工 夫 明 顯 是 先 天 的 主 靜 之 學, 即 先 一 步 直 截 就 本 體 存 養, 之 後 自 能 發 而 中 節 不 過, 若 是 加 入 上 述 的 結 論, 以 宗 羲 的 平 旦 之 氣 本 身 並 非 是 未 發 之 體 的 全 部, 故 要 擴 充 其 中 那 極 希 的 良 心, 其 鍛 鍊 的 工 夫 便 須 要 後 天 的 學 者 工 夫, 使 平 旦 之 氣 透 過 操 持 修 養 工 夫 將 其 內 在 幾 希 的 未 發 之 體 擴 充 至 全 體, 即 必 須 工 夫, 纔 還 本 體 由 此 可 見, 宗 義 此 處 言 鍛 鍊 之 工 夫, 其 實 已 是 先 天 之 學 與 學 者 工 夫 的 圓 融 混 用 之 工 夫 因 此, 在 宗 羲 修 養 工 夫 之 內 外 合 一 的 結 論 下, 可 以 進 一 步 明 瞭 宗 羲 之 所 以 能 調 和 朱 陸 道 學 問 與 尊 德 性 的 合 一, 並 非 只 是 單 純 在 氣 本 一 也 的 立 場 下, 因 為 理 氣 合 一 之 故, 所 以 道 問 學 與 尊 德 性 即 機 械 式 的 對 比 合 一 ; 而 是 宗 羲 氣 學 的 修 養 工 夫 論 本 身 是 先 天 劉 述 先 : 黃 宗 羲 心 學 的 定 位 ( 臺 北 : 允 晨 文 化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1986 年 10 月 28 日 被 版 ), 頁 118 參 考 牟 宗 三 :< 黃 宗 羲 對 天 命 流 行 之 體 之 誤 解 > 一 文, 其 多 次 表 宗 羲 是 從 氣 化 之 事 上 說, 即 待 就 事 變 之 流 行 中 見 其 有 則, 於 變 易 中 見 其 不 易, 須 待 於 流 行 中 見 主 宰 ( 心 體 與 性 體 冊 二, 頁 117~ 頁 135 ) 筆 者 以 為 牟 先 生 之 論 只 是 宗 羲 學 說 的 一 部 分, 並 未 深 入 討 論 宗 羲 天 地 以 生 物 為 心, 仁 也 其 流 行 次 序 萬 變 而 不 紊 者, 義 也 ( 孟 子 師 說, 卷 一, < 孟 子 見 梁 惠 王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冊 一, 頁 49 ) 即 由 形 上 本 體 所 下 貫 的 道 德 意 識 層 面, 而 是 仍 停 留 由 實 然 氣 化 流 行 來 識 得 主 宰 的 層 面

375 370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與 學 者 工 夫 的 圓 融, 即 內 外 合 一 的 工 夫 進 路, 所 以 順 此 思 路 前 進, 自 然 是 道 問 學 與 尊 德 性 的 合 一, 而 消 泯 了 傳 統 朱 陸 修 養 工 夫 論 上 的 分 歧 換 言 之, 宗 羲 將 道 問 學 與 尊 德 性 合 一, 是 有 其 內 在 理 路 的 根 據, 是 氣 學 修 養 工 夫 論 自 然 發 展 的 結 果 所 以 宗 羲 有 云 : 况 攷 二 先 先 ( 陸 九 淵 朱 熹 ) 之 生 平 自 治, 先 生 ( 陸 九 淵 ) 之 尊 德 性, 何 嘗 不 加 功 于 學 古 篤 行 ; 紫 陽 之 道 問 學, 何 嘗 不 致 力 于 反 身 修 德, 特 以 示 學 者 之 入 門 各 有 先 後, 曰 : 此 其 所 以 異 耳 然 至 晚 年, 二 先 生 亦 俱 自 悔 其 偏 重 203 對 於 宗 羲 由 內 外 合 一 的 修 養 工 夫 而 發 展 為 道 問 學 與 尊 德 性 合 一 的 主 張, 余 英 時 先 生 雖 未 從 修 養 工 夫 的 角 度 分 析 其 形 成 之 因, 但 其 卻 確 實 指 出 了 二 者 合 一 的 事 實 余 英 時 先 生 有 云 : 陽 明 之 後, 因 王 學 末 流 虛 言 良 知, 盡 廢 學 問, 引 起 學 者 不 滿, 所 以 漸 漸 有 人 出 來 重 新 強 調 道 問 學 的 重 要 黃 宗 羲 在 哲 學 立 場 上 是 屬 於 王 學 的 修 正 派, 但 他 在 調 和 朱 陸 異 同 時 竟 回 到 了 先 後 的 觀 點 上, 顯 與 陽 明 不 同 王 學 內 部 的 人 肯 公 然 承 認 道 問 學 與 尊 德 性 同 為 通 向 聖 學 之 全 的 途 徑, 這 最 可 看 出 當 時 道 問 學 壓 力 之 大 學 術 思 想 的 風 氣 顯 然 正 在 逐 漸 轉 變 之 中 204 暫 且 不 論 宗 羲 是 否 為 王 學 的 修 正 派, 但 余 先 生 從 宗 羲 對 心 學 末 流 的 反 動 立 場 言 道 問 學 與 尊 德 性 合 一 的 結 論, 與 筆 者 從 氣 學 修 養 工 夫 論 角 度 所 得 的 結 論 相 同 ; 可 見 宗 羲 的 修 養 工 夫 確 是 是 先 天 與 後 天 的 內 外 合 一 之 論 最 後, 總 結 來 看, 宗 羲 的 先 天 之 學 與 學 者 工 夫 的 合 一, 彷 彿 是 在 氣 本 一 也 的 立 場 下, 理 氣 心 性 是 一, 則 修 養 工 夫 亦 要 合 一 事 實 上, 宗 羲 修 養 工 夫 的 內 外 合 一, 是 氣 學 自 然 的 發 展, 因 為 氣 本 論 的 架 構 是 形 上 本 體 之 氣 與 本 體 氣 之 理 的 合 一, 並 下 貫 為 形 下 之 氣 及 其 氣 之 理 的 合 一 ; 故 形 上 203 ( 明 ) 黃 宗 羲 : 宋 元 學 案, 卷 五 十 八,< 象 山 學 案 >, 文 安 陸 象 山 先 生 九 淵 案 語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五, 頁 余 英 時 : 中 國 思 想 傳 統 的 現 代 詮 釋. 清 代 學 術 思 想 史 重 要 觀 念 通 釋 ( 臺 北 : 聯 經 出 版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04 年 4 初 版 第 9 刷 ), 頁 407

376 第 五 章 工 夫 所 至 即 其 本 體 371 下 不 僅 各 自 理 氣 合 一 而 且 透 過 氣 之 通 貫 亦 可 上 下 相 通 因 此, 直 截 就 氣 本 體 的 主 靜 修 養, 自 可 使 其 發 而 中 節 ; 而 透 過 後 天 靜 坐 好 問 等 操 持 工 夫, 亦 可 歸 復 本 體 所 以 就 氣 學 立 場 而 言, 其 修 養 工 夫 論 超 越 了 理 學 與 心 學 二 者, 即 不 僅 有 先 天 主 靜 的 內 向 工 夫, 亦 有 後 天 復 先 天 的 由 外 而 內 之 學 者 工 夫, 此 明 顯 是 氣 學 合 內 外 的 修 養 工 夫 論 特 色, 非 理 學 或 心 學 所 能 超 越 不 過 宗 羲 氣 學 上 的 修 養 工 夫, 仍 是 要 學 者 但 當 於 自 心 欺 瞞 不 得 處 提 醒 作 主, 便 是 聖 賢 路 上 人 205 即 要 人 回 歸 到 最 原 始 的 善 良 本 心 之 中, 真 實 的 面 對 自 己, 才 能 走 向 聖 賢 的 道 路 至 此 可 見, 宗 羲 仍 然 是 儒 家 一 路 上 人 205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七,< 無 為 其 所 不 為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153

377 372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第 六 章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的 時 代 意 義 第 一 節 明 清 氣 學 思 想 的 開 展 氣 學 的 發 展 到 明 清 時 期, 可 謂 與 程 朱 理 學 與 陸 王 心 學 各 有 其 學 術 領 域, 其 中 在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架 構 中, 氣 學 成 熟 的 理 論 體 系 明 顯 躍 出, 說 明 了 氣 學 已 非 先 秦 兩 漢 一 條 確 實 存 有 但 卻 潛 隱 的 路 線 所 以 在 明 清 氣 學 結 構 的 範 圍 下, 其 可 分 為 三 大 類 型 ; 一 是 以 元 氣 為 本 體, 而 欲 擺 脫 理 學 與 心 學 糾 纏 之 純 粹 氣 本 論, 如 王 廷 相 吳 廷 翰 等 人 ; 一 是 由 對 朱 學 理 氣 二 分 及 近 佛 老 的 修 正, 轉 為 理 氣 是 一 之 論, 如 羅 欽 順 魏 校 等 人 ; 最 後 一 類 則 由 理 氣 是 一 推 展 到 心 性 是 一, 其 重 心 不 僅 強 調 了 道 德 自 覺 與 實 踐 動 力, 其 較 理 學 與 心 學 更 是 接 近 先 秦 孔 孟 之 學, 即 我 欲 仁, 斯 仁 至 矣 1 的 本 體 原 本 具 足, 以 及 君 子 恥 其 言 而 過 其 行 2 的 具 體 實 踐 作 用 的 知 行 合 一 之 思 路, 此 類 氣 學 即 稱 之 為 心 理 氣 是 一 ( 或 心 性 理 氣 是 一 ) 之 論 3, 如 黃 宗 羲 劉 宗 周 王 船 山 等 人 由 此 可 見, 在 明 清 時 期, 氣 學 確 實 是 主 流 思 潮, 故 當 時 學 者 的 思 想 架 構, 其 實 或 多 或 少 皆 受 到 氣 論 的 影 響 故 以 下 透 過 宗 羲 的 同 學 陳 確, 以 及 未 曾 有 義 理 交 往 的 王 船 山 與 後 代 的 戴 震 三 人 的 分 析, 以 凸 顯 當 時 代 學 術 風 氣 與 宗 羲 氣 學 的 價 值 一 陳 確 的 工 夫 即 本 體 陳 確 初 名 道 永, 字 非 玄, 明 亡 後 改 名 確, 字 乾 初, 浙 江 海 寧 人 四 十 歲 時 始 受 業 劉 宗 周 4, 與 宗 羲 為 同 學, 雖 有 書 信 往 來, 但 僅 往 返 論 答 一 次, 陳 確 便 長 辭 人 世, 而 宗 羲 對 於 同 學 的 墓 誌 銘 亦 前 後 修 改 了 四 次, 可 見 兩 人 在 思 想 上 必 然 有 所 差 異 的 ; 故 宗 羲 有 云 : 老 兄 ( 陳 確 ) 之 學, 可 謂 安 且 成 矣, 弟 之 所 言, 未 必 有 當, 然 以 同 門 之 誼, 稍 呈 管 見, 當 不 與 隨 聲 者 一 例 拒 之 也 5 不 過, 先 就 相 同 的 論 點 而 言, 陳 確 云 : 1 ( 魏 ) 何 晏 注,( 宋 ) 邢 昺 疏 : 論 語 注 疏, 卷 七,< 述 而 >( 十 三 經 注 疏 ), 頁 九 下 2 同 注 1: 卷 十 四,< 憲 問 >, 頁 十 二 上 3 參 考 王 俊 彥 : 王 廷 相 與 明 代 氣 學, 第 貳 編,< 明 代 之 氣 學 思 想 >, 頁 ( 清 ) 陳 敬 璋 : 乾 初 先 生 年 表, 崇 禎 十 六 年 (1643 年 ) 癸 未 條 ( 陳 確 集,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2009 年 3 月 第 1 版 第 2 次 印 刷 ), 冊 上, 頁 26 5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案, 卷 三,< 與 陳 乾 初 論 學 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160

378 第 六 章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的 時 代 意 義 373 雖 斯 人 之 耳 聽 目 視, 手 持 足 行, 何 莫 非 受 之 于 天 者, 而 況 才 情 氣 質 乎! 知 才 情 氣 之 本 於 天, 則 知 所 謂 天 命 之 性, 即 不 越 才 情 氣 質 而 是, 而 无 俟 深 求 之 玄 穆 之 鄉 矣 惟 中 庸 言 天 命, 仍 不 離 乎 日 用 倫 常 之 間, 故 隨 繼 之 以 率 性 之 道 ; 尤 不 可 忘 戒 懼 慎 獨 之 功, 故 又 終 之 以 脩 道 之 教 6 陳 確 此 言 可 分 從 兩 部 分 來 討 論 ; 第 一, 就 本 體 立 場 而 言 : 陳 確 反 對 由 玄 穆 的 形 上 境 界 言 天 命 之 性, 而 是 直 接 就 才 情 氣 質 等 具 體 形 質 層 面 言 天 命 之 性, 即 否 定 形 上 本 體 的 存 在 第 二, 就 工 夫 立 場 而 言, 陳 確 指 出 才 情 氣 質 雖 本 於 天 而 發 用 於 日 用 倫 常 間, 但 卻 必 須 時 時 做 戒 懼 慎 獨 工 夫, 即 就 已 發 處 用 功 的 主 張 由 此 看 來, 陳 確 是 偏 重 形 下 氣 質 發 用 處 言 工 夫 而 不 談 本 體 者, 加 上 陳 確 又 表 示 云 : 本 體 二 字, 不 見 經 傳, 此 宋 儒 從 佛 氏 脫 胎 來 者 兄 ( 劉 伯 繩 - 劉 宗 周 之 子 ) 謂 : 商 書 維 皇 降 衷 中 庸 天 命 之 性 皆 指 本 體 言, 此 誣 之 甚 也 皇 降 天 命, 特 推 本 之 詞, 猶 言 人 身 則 必 本 之 親 生 云 耳 其 實 孕 育 時, 此 親 生 之 身, 而 少 而 壯 而 老, 亦 莫 非 親 身 之 身, 何 嘗 指 此 為 本 體, 而 過 此 以 往, 即 屬 氣 質, 非 本 體 乎? 子 曰 性 相 近, 則 近 是 性 之 本 體 ; 孟 子 道 性 善, 則 善 是 性 之 本 體 而 此 本 體 固 无 時 不 在, 不 止 于 人 生 而 靜 之 時 也 如 曰 人 皆 有 不 忍 人 之 心, 乍 見 孺 子 之 心, 以 至 四 端 人 皆 有 之 心, 皆 指 本 體 言 也 曰 平 旦 之 氣, 則 雖 梏 亡 之 後 而 吾 性 之 本 體 亦 未 嘗 不 在 也 曰 乞 人 不 屑, 行 道 之 人 弗 受, 則 雖 下 流 行 乞 之 徒, 而 吾 性 之 本 體 亦 未 始 不 在 也 則 亦 何 時 何 處 而 非 天 命 皇 降 之 體 乎? 學 者 惟 時 時 存 察 此 心, 即 時 時 是 本 體 用 事, 工 夫 始 有 著 落 今 不 思 切 實 反 求, 而 欲 懸 空 想 個 人 生 而 靜 之 時, 所 謂 天 命 而 性 之 體 段, 愈 求 而 愈 遠 矣 7 陳 確 以 為 本 體 二 字, 乃 受 佛 學 影 響 而 來, 故 反 對 就 形 上 層 面 言 本 體 但 細 究 文 意 可 以 發 現, 陳 確 並 非 反 對 本 體 的 存 在, 而 是 主 張 本 體 要 在 實 然 層 面 討 論, 故 本 體 的 發 見 就 在 於 近 善 不 忍 人 之 心 平 旦 之 氣 以 及 行 乞 之 徒 中, 所 以 陳 確 認 為 要 體 認 本 體, 就 必 須 時 時 做 落 實 的 存 養 工 夫, 明 顯 6 ( 明 ) 陳 確 : 陳 確 集, 別 集 卷 五,< 答 朱 康 流 書 >, 冊 下, 頁 同 註 6,< 與 劉 伯 繩 書 >, 冊 下, 頁 466

379 374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是 本 體 在 工 夫 之 中 的 思 路 不 過 此 處 要 特 別 注 意 一 點, 就 是 陳 確 本 體 在 工 夫 之 中 的 思 路, 並 非 否 定 了 形 上 層 面 本 體 之 無 限 主 體 性 及 生 生 作 用, 而 是 陳 確 將 其 轉 化 至 四 端 之 心 等 人 倫 日 用 之 中, 直 接 將 儒 家 無 限 生 生 的 道 德 價 值 下 貫 至 實 然 面, 即 自 然 固 指 道 體 言, 然 舍 却 日 用, 亦 無 處 更 覓 道 體 一 言 一 動, 無 非 道 也 8 其 明 確 指 出 道 ( 本 體 ) 即 在 人 倫 日 用 之 中, 若 捨 人 倫 日 用 則 無 處 尋 覓 道 體 所 以, 既 然 本 體 存 在 實 然 的 發 用 面, 故 學 者 要 體 認 本 體 只 須 就 日 用 倫 常 中 下 工 夫, 便 是 主 體 ; 故 陳 確 當 然 否 定 懸 空 想 個 人 生 而 時 之 虛 玄 主 體 的 存 在, 認 為 追 求 那 虛 無 本 體 只 是 離 道 益 遠 而 已 因 此, 筆 者 以 為 陳 確 反 對 的 並 不 是 本 體 的 存 在 與 否, 而 是 針 對 後 之 學 者 將 本 體 形 容 的 過 於 高 妙 虛 玄, 反 而 使 學 者 陷 於 追 求 本 體 的 過 程, 忘 卻 了 當 下 具 體 實 踐 工 夫 ; 事 實 上, 陳 確 的 本 體 即 在 工 夫 中 之 思 想 形 成, 可 從 兩 方 面 來 看 首 先, 陳 確 云 : 先 生 ( 劉 宗 周 ) 云 繼 善 成 性 指 人 心 說, 非 泛 指 造 化 事, 已 一 語 道 破 心 外 豈 復 有 工 夫 乎? 知 繼 善 成 性 為 工 夫, 則 雖 謂 繼 善 成 性 是 本 體 亦 得 猶 陽 明 云 戒 謂 戒 慎 恐 懼 是 本 體, 亦 得 蓋 工 夫 即 本 體 也, 无 工 夫 亦 无 本 體 矣 今 弟 以 繼 善 成 性 為 體 道 之 功, 責 成 人 心, 字 字 著 實, 性 體 始 不 落 虛 若 謂 是 皇 降 之 本 體, 泛 指 造 化 事 說, 虛 无 窅 邈, 使 人 從 何 處 體 驗! 細 心 推 究, 二 說 之 是 非 邪 正, 不 辨 自 明 矣 9 陳 確 指 出 由 工 夫 契 入 本 體 的 主 張, 乃 承 其 師 劉 宗 周 而 來, 以 為 繼 善 成 性 之 說, 就 是 修 養 工 夫 在 具 體 氣 質 之 人 身 上 的 著 實 處, 而 非 指 形 上 本 體 而 言 為 什 麼 呢? 因 為 劉 宗 周 以 心 無 體, 以 意 為 體 ; 意 無 體, 以 知 為 體 ; 知 無 體, 以 物 為 體 物 無 用, 以 知 為 用 ; 知 無 用, 以 意 為 用 ; 意 為 用, 以 心 為 用 此 之 謂 體 用 一 原, 此 之 謂 顯 微 無 閒 故 在 體 用 一 原 的 思 路 下, 心 只 有 人 心 是 即 體 即 用, 所 以 本 體 亦 是 工 夫 所 在 ; 因 此, 陳 確 認 為 繼 善 成 性 之 說 並 非 指 形 上 本 體, 而 是 下 貫 於 人 責 成 於 人 的 換 言 之, 陳 確 並 非 不 言 本 體, 而 是 本 體 8 ( 明 ) 陳 確 : 陳 確 集, 文 集 卷 四,< 與 祝 開 美 書 >, 冊 上, 頁 ( 明 ) 陳 確 : 陳 確 集, 別 集 卷 五,< 與 劉 伯 繩 書 >, 冊 下, 頁 ( 明 ) 劉 宗 周 : 學 言 下 ( 劉 宗 周 全 集 ), 冊 二, 頁 劉 宗 周 以 為 人 只 有 一 心, 即 是 人 心 ; 而 性 亦 只 有 一 性, 即 氣 質 之 性 其 云 : 性 只 是 氣 質 之 性, 而 義 理 者, 氣 質 之 本 然, 乃 所 以 為 性 也 心 只 是 人 心, 而 道 者 人 之 所 當 然, 乃 所 以 為 心 也 人 心 道 心, 只 是 一 心 ; 氣 質 義 理, 只 是 一 性, 識 得 心 一 性 一, 則 工 夫 亦 一 ( 中 庸 首 章 說 劉 宗 周 全 集, 冊 二, 頁 353 )

380 第 六 章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的 時 代 意 義 375 即 在 工 夫 中, 工 夫 即 本 體, 故 確 順 著 劉 宗 周 體 用 一 原 的 發 展, 工 夫 即 是 本 體 的 說 法 當 然 為 陳 確 所 接 受, 主 張 對 本 體 的 討 論 要 從 工 夫 著 手 不 過, 此 處 馬 上 產 生 一 個 疑 問, 就 是 既 然 陳 確 認 定 工 夫 即 是 本 體, 則 其 為 何 偏 重 由 形 下 具 體 日 用 倫 常 實 踐 工 夫 以 體 認 本 體, 而 不 由 形 上 超 越 層 言 本 體 的 即 體 即 用 呢? 故 此 處 轉 由 第 二 方 面 來 討 論, 即 陳 確 對 宋 儒 先 立 本 體 的 反 對 ; 陳 確 有 云 : 蓋 孟 子 言 性 必 言 工 夫, 而 宋 儒 必 欲 先 求 本 體, 不 知 非 工 夫 則 本 體 何 由 見? 孟 子 即 言 性 體, 必 指 其 切 實 可 據 者, 而 宋 儒 輒 求 之 恍 惚 无 何 有 之 鄉 如 所 云 平 旦 之 氣, 行 道 乞 人 之 心, 與 夫 孩 少 赤 子 之 心, 四 端 之 心, 是 皆 切 實 可 據 者 即 欲 求 體, 體 莫 著 于 斯 矣 蓋 孟 子 分 明 指 出 氣 才 情 之 善, 以 明 性 之 無 不 善 而 宋 儒 將 氣 才 情 一 一 說 壞, 甚 至 人 生 而 靜 以 上 不 容 說, 才 說 性, 便 已 不 是 性 矣, 則 所 謂 性 竟 是 何 物? 惑 世 誣 民, 無 若 此 之 甚 者 12 陳 確 此 處 表 明 工 夫 即 本 體 不 由 宋 儒 的 超 越 層 言 本 體 之 因, 在 於 一 則 指 出 宋 儒 每 欲 求 本 體, 便 轉 向 玄 虛 恍 惚 的 超 越 層 討 論, 即 將 本 體 虛 化, 而 另 造 一 似 是 而 非 的 理 論 惑 世 誣 民, 反 而 使 本 體 更 不 容 易 掌 握 二 則 陳 確 以 為 孟 子 言 性 必 言 工 夫, 則 工 夫 著 手 處 即 日 用 倫 常 間 的 平 旦 之 氣 行 道 乞 人 之 心 孩 少 赤 子 之 心 以 及 四 端 之 心 等 實 然 層 之 作 用 ; 並 順 孟 子 之 意 以 氣 才 情 皆 善, 則 本 體 ( 性 ) 無 不 善 的 思 路 前 進, 直 指 工 夫 發 用 處 即 真 實 之 本 體 ; 簡 言 之, 本 體 只 有 靠 實 踐 的 工 夫 才 得 以 契 入, 並 非 宋 儒 空 口 言 超 越 之 心 性 者 即 為 本 體 因 此, 綜 合 上 述 推 論 可 以 得 到 兩 個 論 點 ; 第 一, 陳 確 工 夫 即 本 體 之 論, 可 謂 是 繼 承 劉 宗 周 體 用 一 原 的 思 路, 以 本 體 即 體 即 用, 故 本 體 就 在 工 夫 中, 而 工 夫 又 得 以 體 顯 本 體 ; 不 過 此 工 夫 即 本 體 的 說 法, 其 實 亦 可 用 於 超 越 的 形 上 層 面, 但 陳 確 為 何 要 轉 入 形 下 實 然 層 言 工 夫 即 本 體 呢? 一 則 因 為 對 宋 儒 以 虛 無 恍 惚 形 容 本 體, 而 導 致 本 體 不 易 掌 握 外, 另 一 則 因 為 當 時 的 重 氣 學 風 的 影 響 ; 此 即 轉 入 第 二 論 點, 為 什 麼 當 時 氣 學 思 想 會 改 變 或 影 響 陳 確 的 工 夫 即 本 體 的 主 張 呢? 因 為 就 陳 確 的 思 想 來 分 析, 其 始 終 主 張 本 體 即 在 實 然 面, 故 無 論 是 行 乞 之 人 四 端 之 心 以 及 赤 子 之 心 等 形 下 發 用 處, 本 12 ( 明 ) 陳 確 : 陳 確 集, 別 集 卷 五,< 原 教 >, 冊 下, 頁 457

381 376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體 未 嘗 不 在 其 中, 即 所 謂 道 無 定 體, 隨 時 而 在 也 13 明 確 以 道 在 人 倫 日 用 中, 故 求 道 ( 本 體 ) 即 用 功 於 人 倫 日 用 之 上 便 可 ; 故 相 對 而 言, 人 倫 日 用 之 所 以 能 合 乎 天 理 以 行, 完 全 就 是 陳 確 思 想 中 雖 下 流 行 乞 之 徒, 而 吾 性 之 本 體 亦 未 始 不 在 14 的 思 路 發 展, 使 形 下 人 倫 日 用 皆 隨 時 依 內 在 未 始 不 在 的 道 體 發 用 流 行, 此 理 路 內 涵 確 實 是 當 時 理 在 氣 中 的 主 張, 而 且 就 工 夫 論 立 場 批 評 宋 儒 先 立 一 本 體 的 說 法, 亦 可 視 為 對 理 氣 二 分 的 反 對 所 以 筆 者 認 為 明 末 清 初 時 期 的 氣 學 思 想, 必 定 在 無 形 中 影 響 了 陳 確 於 是 進 一 步 來 討 論 氣 觀 念 對 陳 確 工 夫 即 本 體 的 影 響 首 先 就 師 承 關 係 來 看, 陳 確 與 宗 羲 皆 受 業 於 劉 宗 周 門 下, 故 對 劉 宗 周 歸 顯 於 密 的 主 張 必 然 明 瞭, 所 以 陳 確 在 心 意 知 物 一 體 的 即 體 即 用 架 構 下, 必 然 主 張 工 夫 即 本 體, 然 而 問 題 就 在 於 劉 宗 周 歸 顯 於 密 的 想 法, 落 到 陳 確 身 上, 其 雖 繼 承 了 存 發 總 是 一 機, 中 和 渾 是 一 性 的 歸 結 於 意 根 獨 體 之 論, 但 陳 確 的 歸 結 處 明 顯 異 於 劉 宗 周 而 具 體 落 於 實 然 層 面 的 工 夫 作 用 上 然 而, 之 所 以 造 成 歸 結 處 所 在 位 階 層 次 的 不 同, 在 於 陳 確 明 言 批 評 宋 儒 就 形 上 本 體 的 修 養 工 夫, 是 恍 惚 不 易 把 捉 的, 然 此 正 反 顯 出 陳 確 對 理 氣 二 分 造 成 形 上 形 下 本 體 與 工 夫 之 分 的 不 滿, 於 是 自 然 走 向 當 時 氣 學 重 實 際 之 路, 由 形 下 實 然 言 本 體 即 工 夫, 加 上 陳 確 始 終 以 道 即 在 日 用 人 倫 之 中 的 主 張, 完 全 就 是 理 在 氣 中 的 思 路 因 此, 單 就 此 點 而 言, 陳 確 或 許 直 覺 的 繼 承 劉 宗 周 思 想 來 立 論, 但 其 理 路 的 轉 向, 改 由 形 下 層 面 務 實 的 言 工 夫 即 本 體, 很 難 不 讓 人 聯 想 到 當 時 氣 學 對 陳 確 的 影 響 第 二, 在 就 陳 確 氣 性 善 的 主 張 來 分 析, 陳 確 云 : 資 始 流 形, 言 天 之 生 物 也 ; 各 正 葆 合, 言 天 之 成 物 也 物 成 然 後 性 正, 人 成 然 後 性 全 物 之 成 以 氣, 人 之 成 以 學 是 故 資 始 流 形 之 時, 性 非 不 具 也, 而 必 于 各 正 葆 合 見 生 物 之 性 之 全 孩 提 少 長 之 時, 性 非 不 良 也, 而 必 于 仁 至 義 盡 見 生 人 之 性 之 全 15 陳 確 以 為 非 元 始 時 無 性 而 收 藏 時 方 有 性 也, 謂 性 至 是 始 足 耳 16 即 當 13 ( 明 ) 陳 確 : 陳 確 集, 文 集 卷 四,< 與 祝 開 美 書 >, 冊 上, 頁 同 註 13, 別 集 卷 五,< 與 劉 伯 繩 書 >, 冊 下, 頁 同 註 13, 別 集 卷 四,< 性 解 下 >, 冊 下, 頁 同 註 15

382 第 六 章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的 時 代 意 義 377 下 肯 定 人 性 原 本 見 在 具 足, 而 且 同 時 肯 定 人 身 即 本 體, 完 全 不 討 論 性 善 之 體 的 內 涵 由 何 而 來, 即 如 同 前 述 的 主 張, 以 為 本 體 即 在 實 然 面, 故 此 實 然 面 之 本 體 中 必 有 本 體 之 理, 所 以 為 善 ; 不 過 此 處 已 涉 及 到 資 始 流 形 與 各 正 葆 全 的 問 題, 若 依 陳 確 重 實 然 層 工 夫 即 本 體 的 思 路, 其 各 正 葆 全 可 解 釋 為 本 體 存 於 形 質 之 中, 故 形 質 的 完 成, 透 過 工 夫 必 可 見 本 體 ; 但 對 於 資 始 流 形 而 言, 則 陳 確 實 然 層 的 本 體 如 何 生 化 萬 物 與 人, 於 是 馬 上 產 生 一 個 有 趣 的 問 題, 陳 確 此 處 指 出 資 始 流 行, 言 天 之 生 物 應 不 能 從 自 身 實 然 層 面 解 釋, 因 為 若 從 形 下 立 場 言 資 始 流 行 的 生 化, 雖 可 以 解 決 物 質 的 彼 此 相 生, 但 問 題 在 於 這 些 相 生 物 質 最 早 的 原 始 本 體, 又 要 從 何 而 來? 對 此 陳 確 並 沒 有 回 答, 只 是 直 接 指 出 資 始 流 行 以 生 物, 由 此 可 見, 陳 確 不 詳 論 形 上 本 體 的 創 生 義, 而 直 接 言 資 始 流 行 的 生 化 義, 其 實 正 是 說 明 了 氣 本 體 的 概 念, 已 是 普 遍 性 被 接 受, 故 陳 確 不 須 為 此 多 言, 只 需 直 指 本 體 的 生 化 義, 而 不 需 再 言 本 體 之 理, 因 本 體 之 理 已 見 在 具 足, 即 理 在 氣 中 的 轉 化 而 且 在 就 其 各 正 葆 合 立 場 來 看, 無 論 是 成 人 成 物, 皆 能 依 內 在 本 體 之 理 以 完 成 生 化, 亦 是 一 種 流 行 不 失 其 則 的 理 在 氣 中 思 路 由 此 又 可 見, 陳 確 學 說 中 確 實 已 存 有 普 遍 性 的 氣 學 理 論 第 三, 再 由 宗 羲 的 立 場 來 討 論 宗 羲 與 陳 確 雖 為 同 學, 然 兩 人 對 學 術 義 理 的 論 辯 卻 僅 有 一 次 書 信 往 來 筆 者 以 為 宗 羲 對 陳 確 的 批 評, 其 主 軸 有 三, 一 是 理 欲 之 辨 ( 參 考 第 三 章 第 二 節 ), 二 是 形 上 本 體 的 存 在 與 否, 三 是 人 性 之 17 善 是 否 須 擴 充 盡 才 其 中 第 二 點 涉 及 到 本 體 問 題 ; 對 此, 宗 羲 云 : 大 抵 老 兄 不 喜 言 未 發, 故 于 宋 儒 所 言 近 于 未 發 者, 一 切 抹 去, 以 為 禪 障, 獨 于 居 敬 存 養, 不 黜 為 非 夫 既 離 却 未 發, 而 為 居 敬 存 養, 則 所 17 宗 羲 反 對 陳 確 擴 充 盡 才 之 論, 其 云 : 老 兄 ( 陳 確 ) 云 : 人 性 無 不 善, 于 擴 充 盡 才 後 見 之, 如 五 穀 之 性, 不 藝 植, 不 耘 耔, 何 以 知 其 種 之 美? 惻 隱 之 心, 仁 之 端 也, 雖 然, 未 可 以 為 善 也, 從 而 繼 之, 有 惻 隱, 隨 有 羞 惡, 有 辭 讓 有 是 非 之 心 焉, 且 無 念 非 惻 隱, 無 念 非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而 時 出 靡 窮 焉, 斯 善 矣 若 必 擴 充 盡 才, 始 見 其 善, 不 擴 充 盡 才, 未 可 為 善, 焉 知 不 是 荀 子 之 性 惡, 全 憑 矯 揉 之 力, 而 後 至 于 善 乎? ( 南 雷 文 案, 卷 三,< 與 陳 乾 初 論 學 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冊 十, 頁 158 ) 宗 羲 以 為 人 性 本 善, 是 本 性 之 善 原 本 具 足, 即 孟 子 的 我 固 有 之, 非 外 鑠 而 有 的 主 張, 所 以 就 算 不 用 擴 充 盡 才, 人 性 依 舊 是 善 的 因 此, 宗 羲 反 對 陳 確 擴 充 盡 才 之 論, 認 為 此 乃 是 憑 矯 揉 之 力 而 後 至 於 善 的 荀 子 性 惡 之 說 事 實 上, 陳 確 對 於 孟 子 的 性 善 論 其 實 非 取 其 後 天 義, 若 是 後 天 義 便 是 可 以 推 諉, 因 為 若 是 後 天 的 學 習 所 造 成, 若 後 天 的 因 素 而 沒 得 學 習, 豈 不 是 可 以 推 諉 可 以 自 暴 自 棄 了 嗎? 所 以 不 該 如 黃 宗 羲 的 批 評 天 理 只 是 人 欲 的 改 頭 換 面 罷 了 而 是 應 該 如 此 看 待 乾 初 思 想, 即 其 認 為 善 無 止 盡, 好 還 要 更 好 ( 蔡 家 和 :< 黃 宗 羲 與 陳 確 的 論 辯 之 研 究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哲 學 評 論, 第 35 期, 2008 年 3 月, 頁 7, 註 釋 3 )

383 378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從 事 者 當 在 發 用 處 矣, 于 本 源 全 體 不 加 涵 養 之 功 也 老 兄 與 伯 繩 書, 引 朱 子 初 由 察 識 端 倪 入, 久 之 無 所 得, 終 歸 涵 養 一 路, 以 證 察 識 端 倪 之 非 弟 細 觀 之, 老 兄 之 居 敬 存 養, 正 是 朱 子 之 察 識 端 倪 也 無 乃 自 相 矛 盾 乎? 則 知 未 發 中 和 之 體, 不 可 謂 之 禪, 而 老 兄 之 一 切 從 事 為 立 腳 者, 反 是 佛 家 作 用 見 性 之 旨 也 18 宗 羲 明 確 從 陳 確 以 工 夫 即 本 體 不 由 超 越 層 討 論, 反 而 就 形 下 實 踐 工 夫 契 入 本 體, 是 反 對 未 發 的 主 張 ; 既 然 反 對 未 發, 則 此 時 陳 確 所 提 的 涵 養 工 夫, 究 竟 是 要 涵 養 何 者 呢? 陳 確 表 示 是 在 發 用 處 居 敬 存 養, 而 此 論 正 是 陳 確 自 己 反 對 朱 子 察 識 端 倪 之 非 的 矛 盾 處 不 過, 轉 回 陳 確 的 立 場, 知 其 重 實 踐 義 與 反 對 宋 儒 將 本 體 之 理 虛 玄 化, 或 是 針 對 當 時 王 學 末 流 見 在 良 知 之 弊 而 起, 陳 確 由 具 體 工 夫 契 入 本 體 的 務 實 途 徑, 其 實 並 無 不 可 故 古 清 美 先 生 進 一 步 表 示 : 乾 初 所 不 滿 的 是 宋 儒 在 描 述 道 體 時 所 用 的 方 式 和 言 辭, 並 以 為 這 些 玄 妙 的 理 論 使 學 者 難 以 把 握 而 忽 略 工 夫 對 於 宋 儒 論 本 體 時 所 賦 的 超 越 和 內 在 的 意 義, 他 只 採 受 內 在 的 一 面, 而 排 斥 本 體 的 超 越 義 因 此, 他 講 四 端 之 心 平 旦 之 氣 牿 亡 之 後 行 乞 之 徒, 本 體 皆 未 嘗 不 在 ; 也 就 是 說, 他 只 承 認 性 善 內 在 於 一 切 時 地, 卻 不 承 認 這 未 嘗 不 在 的 體 是 天 命 之 性 19 最 後, 透 過 古 先 生 的 研 究 成 果 來 看, 陳 確 確 實 是 承 認 有 個 未 嘗 不 在 的 本 體, 但 這 未 嘗 不 在 的 本 體 卻 非 天 命 之 性 筆 者 以 為 這 正 凸 顯 出 一 個 重 要 線 索, 就 是 陳 確 偏 重 實 然 層 的 工 夫 即 本 體 的 說 法, 明 顯 異 於 心 學 就 超 越 層 的 工 夫 與 本 體 的 合 一, 反 而 類 似 朱 學 由 格 物 以 致 知 的 途 徑, 但 陳 確 始 終 反 對 朱 學 預 設 一 形 上 本 體 後, 再 經 由 格 物 以 豁 然 貫 通 而 無 所 不 達 的 格 知 說 至 此 說 明 了 陳 確 明 瞭 本 體 未 嘗 不 在, 卻 不 承 認 這 未 嘗 不 在 的 本 體 即 是 天 命 之 性 之 因, 在 於 陳 確 的 內 在 思 路 中 已 存 有 一 普 遍 性 概 念 故 無 須 多 言 解 釋, 即 認 定 本 體 之 理 即 在 形 氣 之 中, 故 工 夫 即 本 體 當 然 可 以 由 形 下 實 然 層 體 悟 本 體, 此 絕 非 心 學 心 即 理 的 思 路, 卻 更 有 可 能 接 近 朱 學, 但 陳 確 直 言 反 對 朱 學 向 上 求 理 的 格 致 一 途, 於 是 在 當 時 的 學 說 中, 也 只 有 理 在 氣 中 的 氣 學, 可 以 解 18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案, 卷 三,< 與 陳 乾 初 論 學 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古 清 美 : 明 代 理 學 論 文 集 陳 乾 初 理 學 思 想 探 討 ( 臺 北 : 大 安 出 版 社,1990 年 5 月 第 1 版 第 1 印 ), 頁 310

384 第 六 章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的 時 代 意 義 379 釋 形 上 本 體 之 理 為 何 能 下 貫 至 形 下 氣 質 之 中, 使 形 氣 存 有 形 上 本 體 之 理 因 此, 陳 確 與 宗 羲 雖 為 同 學, 但 兩 人 的 學 術 立 場 並 不 相 同, 然 而 陳 確 的 思 想 中 卻 隱 含 了 20 氣 學 成 分, 或 言 這 是 受 其 師 劉 宗 周 體 用 一 原 論 的 影 響, 還 不 如 說 是 在 明 末 清 初 時 期, 氣 學 的 概 念 已 是 普 遍 性 的 存 在, 而 被 廣 泛 的 運 用 了 二 王 夫 之 的 心 理 氣 是 一 王 夫 之, 字 而 農, 號 薑 齋, 湖 南 衡 陽 人, 晚 年 隱 居 於 湖 南 衡 陽 金 蘭 鄉 的 石 船 山, 故 人 稱 其 為 船 山 先 生 其 中, 王 夫 之 的 生 卒 日 期 皆 與 宗 羲 相 接 近, 而 且 兩 人 亦 同 時 在 天 崩 地 解 21 的 明 亡 時 期, 參 與 了 抗 清 戰 爭, 加 入 南 明 的 政 權 ( 王 夫 之 投 效 桂 王, 宗 羲 投 效 魯 王 ), 復 明 運 動 失 敗 之 後, 王 夫 之 輾 轉 流 亡, 直 至 順 治 十 四 年 (1657 年 ) 返 回 南 嶽 續 夢 庵 故 居, 後 徒 居 衡 陽 金 蘭 鄉, 從 此 隱 居 荒 山, 著 述 至 終 王 夫 之 的 生 命 歷 程 可 謂 與 宗 羲 接 近, 但 兩 人 在 當 時 不 僅 無 師 承 關 係, 亦 無 義 理 方 面 的 書 信 交 往 然 而, 王 夫 之 卻 與 宗 羲 的 思 想 主 張 相 接 近, 皆 以 氣 論 為 其 思 想 基 礎 ; 因 此, 單 純 就 時 代 背 景 而 言, 王 夫 之 與 宗 羲 兩 人 非 師 承 與 朋 友 的 關 係 下, 卻 同 時 有 相 同 氣 學 主 張, 此 並 非 是 學 術 上 的 巧 合, 因 為 每 位 學 者 的 思 想 架 構 各 有 其 理 路, 彼 此 要 能 夠 吻 合 的 機 率 甚 小 ; 於 是, 只 好 就 兩 人 的 共 同 點 來 看, 即 在 相 同 的 時 空 中, 必 定 存 有 普 遍 性 的 思 想 概 念, 而 這 應 該 就 是 氣 概 念 的 存 在 不 僅 宗 羲 主 張 氣 本 體 的 盈 天 地 一 氣, 王 夫 之 亦 表 示 盡 天 地 之 間 無 不 是 氣 22, 其 云 : 虛 空 者, 氣 之 量 氣 彌 淪 無 涯 而 希 微 不 形, 則 人 見 虛 空 而 不 見 氣 凡 虛 空 皆 氣 也 聚 則 顯, 顯 則 人 謂 之 有 ; 散 則 隱, 隱 則 人 謂 之 無 王 俊 彥 先 生 有 云 : 故 統 合 地 說, 陳 確 反 對 朱 學, 對 王 學 有 所 取 捨, 與 純 粹 氣 本 的 王 廷 相 不 甚 相 契, 對 心 理 氣 是 一 的 劉 宗 周 但 心 體 義 明 顯 王 船 山 但 氣 本 義 明 顯 則 有 所 承 接 與 推 展, 與 理 氣 是 一 的 戴 震 並 重 後 天 一 段, 但 自 然 義 弱 於 戴 震 可 知 陳 確 主 要 是 順 心 理 氣 是 一 的 理 路 發 展, 但 為 糾 正 虛 浮 學 風, 而 只 強 調 日 用 實 踐 一 段 的 範 域 形 成 其 時 代 性 有 延 續 性 面 貌 的 性 善 論 ( 陳 確 的 性 善 論 與 明 清 氣 學, 發 皇 華 語. 涵 詠 文 學 - 中 華 文 化 暨 華 語 文 教 學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 有 限 公 司,2009 年 12 月, 頁 142 ) 21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案, 卷 二,< 留 別 海 昌 同 學 序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 明 ) 王 夫 之 : 讀 四 書 大 全 說, 卷 十 ( 船 山 全 書, 湖 南 : 嶽 麓 書 社,1988 年 年 版 ), 冊 六, 頁 ( 明 ) 王 夫 之 : 張 子 正 蒙 注, 卷 一 ( 船 山 全 書 ), 冊 十 二, 頁 23

385 380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又 人 之 所 見 為 太 虛 者, 氣 也, 非 虛 也 虛 涵 氣, 氣 充 虛, 無 有 所 謂 無 者 24 王 夫 之 以 為 陰 陽 二 氣 充 滿 太 虛, 此 外 更 無 他 物, 亦 無 間 隙, 天 之 象, 地 之 形, 皆 其 所 範 圍 也 散 入 無 形 而 適 得 氣 之 體, 聚 為 形 而 不 失 氣 之 常 25 即 指 出 宇 宙 天 地 之 間, 氣 是 唯 一 存 在 的 實 體, 人 見 其 氣 即 太 虛, 但 非 虛 空, 而 是 彌 淪 無 涯 而 希 微 不 形, 故 沒 有 所 謂 有 無 相 對 之 無 的 虛 空, 是 太 虛 即 氣 則 無 無 26 的 發 展 ; 因 此, 有 形 的 天 地 萬 物 皆 氣 之 所 聚, 而 此 氣 散 入 無 形 時, 即 是 太 虛 之 體, 故 無 論 聚 散 顯 隱 等 變 化, 其 實 都 是 氣 不 同 樣 態 形 式 的 存 在 是 繼 承 了 張 載 太 虛 無 形, 氣 之 本 體 27 的 思 想 所 以, 王 夫 之 以 氣 即 太 虛 而 無 形, 其 以 虛 的 形 態 存 在, 並 非 虛 無 的 空 無 一 物 ; 故 針 對 氣 無 所 不 在 卻 又 無 形 的 特 色, 王 夫 之 避 免 其 落 入 虛 空 不 實 的 學 說 之 中, 其 從 義 理 的 角 度, 賦 予 了 此 氣 具 誠 的 內 涵 其 云 : 誠 者, 無 對 之 詞 也 必 求 其 反, 則 中 庸 之 所 云 不 誠 無 物 者 止 矣, 而 終 不 可 以 欺 與 偽 與 之 相 對 也 說 到 一 箇 誠 字, 是 極 頂 字, 更 無 一 字 可 以 代 釋, 更 無 一 語 可 以 反 形, 盡 天 下 之 善 而 皆 有 之 謂 也, 通 吾 身 心 意 知 而 無 不 一 於 善 之 謂 也 28 王 夫 之 以 為 氣 創 生 實 有 的 世 界 並 非 虛 無, 所 以 太 虛, 一 實 者 也 故 曰 : 誠 者 天 之 道 也 29 明 確 以 誠 來 形 容 超 越 層 面 的 氣 本 體 內 涵 ; 不 過, 王 夫 之 為 避 免 以 誠 為 氣 之 內 涵 後, 學 者 反 而 執 著 於 誠 之 上, 其 表 示 誠 乃 是 無 可 與 之 相 對 應 之 字, 是 極 頂 之 字, 是 可 以 形 容 本 體 之 氣 無 形 卻 真 實 存 有 的 特 點 至 此, 可 以 得 到 一 個 結 論, 就 是 王 夫 之 言 氣 是 彌 淪 無 涯 而 希 微 不 形, 以 虛 空 的 樣 態 呈 現 此 氣, 但 此 氣 並 非 相 對 層 面 的 空 無, 而 是 誠 為 其 內 涵 並 實 有 存 在, 但 此 誠 仍 是 氣 的 不 同 名 稱 者, 故 為 無 24 ( 明 ) 王 夫 之 : 張 子 正 蒙 注, 卷 一 ( 船 山 全 書 ), 冊 十 二, 頁 同 註 24, 頁 ( 宋 ) 張 載 : 張 子 全 書, 卷 二,< 太 和 篇 >( 臺 北 : 臺 灣 中 華 書 局,1968 年 7 月 臺 2 版 ), 頁 三 上 27 同 註 26, 頁 二 上 28 ( 明 ) 王 夫 之 : 讀 四 書 大 全 說, 卷 九 ( 船 山 全 書 ), 冊 六, 頁 ( 明 ) 王 夫 之 : 思 問 錄. 內 篇,( 船 山 全 書 ), 冊 十 二, 頁 402

386 第 六 章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的 時 代 意 義 381 對 之 詞 極 頂 字, 亦 是 不 著 於 有 無 相 對 的 ; 而 此 論 點 完 全 是 將 氣 定 位 於 形 上 超 越 層 面, 是 本 體 義 之 氣 學 觀 然 而 此 主 張, 可 謂 與 宗 羲 氣 本 論 觀 點 一 致, 宗 羲 有 云 : 其 曰 無 極 者, 初 非 別 有 一 物 依 于 氣 而 立, 附 于 氣 而 行 或 曰 : 因 易 有 太 極 一 言, 遂 疑 陰 陽 之 變 易, 類 有 一 物 主 宰 乎 其 間 者, 是 不 然 矣, 故 不 得 不 加 無 極 二 字 30 宗 羲 在 盈 天 地 皆 氣 的 氣 本 體 立 場 下, 指 出 本 體 之 氣 在 流 行 變 化 之 中, 並 無 無 極 別 為 一 物 的 依 於 氣 而 立, 附 於 氣 以 行, 而 是 無 極 一 詞 正 是 用 以 形 容 氣 本 體 ( 太 極 ) 的 不 落 方 所, 不 著 相 對 有 無 之 意 對 此, 比 對 兩 人 思 路 前 進 方 向, 不 僅 內 涵 相 同, 而 且 皆 是 順 著 張 載 太 虛 即 氣 則 無 無 的 立 場, 確 立 本 體 之 氣 的 真 實 存 有 因 此, 可 以 進 一 步 來 看, 此 本 體 之 氣 是 形 上 位 階 的 存 在, 是 不 可 能 有 聚 則 生, 散 則 滅 的 情 形 王 夫 之 云 : 以 天 運 物 象 言 之, 春 夏 為 生 為 來 為 伸, 秋 冬 為 殺 為 往 為 屈, 而 秋 冬 生 氣 潛 藏 于 地 中, 枝 葉 槁 而 根 本 固 榮, 則 非 秋 冬 之 一 消 滅 而 更 無 餘 也 車 薪 之 火, 一 烈 已 盡, 而 為 焰 為 煙 為 燼, 木 者 仍 歸 木, 水 者 仍 歸 水, 土 者 仍 歸 土, 特 希 微 而 人 不 見 爾 一 甑 之 炊, 濕 熱 之 氣, 蓬 蓬 勃 勃, 必 有 所 歸 若 盦 蓋 嚴 密, 則 郁 郁 而 不 散 汞 見 火 則 飛, 不 知 何 往, 而 究 歸 于 地 有 形 者 且 然, 况 其 絪 縕 不 可 象 者 乎! 未 嘗 有 辛 勞 歲 月 之 積 一 旦 悉 化 為 烏 有, 明 矣 故 曰 往 來, 曰 屈 伸, 曰 聚 散, 曰 幽 明, 而 不 曰 生 滅 生 滅 者, 釋 氏 之 陋 說 也 31 王 夫 之 明 確 指 出 萬 物 的 生 死 變 化, 都 是 一 氣 往 來 屈 伸 聚 散 等 不 同 的 表 現, 但 無 論 如 何 變 化, 都 只 是 氣 的 形 態 不 同 而 已 ; 故 氣 聚 則 形 成 各 種 可 見 形 體 之 物, 氣 散 則 形 體 之 物 復 歸 原 始 氣 的 本 然 狀 態, 並 沒 有 消 失 不 見 ; 所 以 氣 的 變 化 曰 往 來 曰 屈 伸 曰 聚 散 曰 幽 明, 而 不 曰 生 滅 據 此, 王 夫 之 更 將 此 氣 無 聚 散 的 觀 點, 轉 入 義 理 層 面, 其 云 : 30 ( 明 ) 黃 宗 羲 : 宋 元 學 案, 卷 十 二,< 濂 溪 學 案 下 >, 附 梨 洲 太 極 圖 講 義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三, 頁 ( 明 ) 王 夫 之 : 張 子 正 蒙 注, 卷 一 ( 船 山 全 書 ), 冊 十 二, 頁 21

387 382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倘 如 朱 子 散 盡 無 餘 之 說, 則 此 太 極 渾 淪 之 內, 何 處 為 其 翕 受 消 歸 之 府 乎? 又 云 造 化 日 新 而 不 用 其 故, 止 此 太 虛 之 內, 亦 何 從 得 此 無 盡 之 儲, 以 終 古 趨 于 滅 而 不 匱 邪? 使 一 死 而 消 散 無 餘, 則 諺 所 謂 伯 夷, 盗 跖 同 歸 一 丘 者, 又 何 恤 而 不 逞 志 縱 欲, 不 亡 以 待 盡 乎! 惟 存 神 以 盡 性, 則 與 太 虛 通 為 一 體, 生 不 失 其 常, 死 可 適 得 其 體, 為 聖 人 與 天 合 德 之 極 致 聖 賢 大 公 至 正 之 道 異 于 異 端 之 邪 說 者 以 此 32 王 夫 之 站 在 氣 無 聚 散 的 立 場, 反 對 朱 子 人 死 則 氣 散 盡 無 餘 的 觀 點 就 道 德 義 理 上 而 言, 若 是 人 死 而 氣 散 盡 無 餘, 那 聖 人 的 道 德 倫 理 觀 是 否 亦 隨 聖 人 過 往 而 消 失 無 踪, 如 此, 則 人 倫 社 會 上 的 道 德 價 值 便 只 是 暫 存 而 毫 無 永 恆 普 遍 性 ; 所 以, 王 夫 之 為 了 避 免 逞 志 縱 欲 的 發 生, 明 確 指 出 只 有 存 以 盡 性, 則 與 太 虛 通 為 一 體 的 無 相 對 生 滅 之 存 在, 即 本 體 之 氣 乃 形 上 永 恆 存 在, 而 道 德 精 神 亦 隨 之 恆 久 遍 在 然 此 處 要 特 別 說 明 一 點, 其 實 王 夫 之 如 同 宗 羲 一 樣, 皆 同 時 主 張 氣 本 體 之 論, 以 氣 為 宇 宙 天 地 生 化 的 本 源, 是 以 物 質 性 的 氣 為 學 說 基 礎, 但 並 不 表 示 兩 人 脫 離 了 中 國 傳 統 儒 家 道 德 觀, 而 是 兩 人 同 時 在 氣 本 體 立 場 下, 以 實 質 的 道 德 價 值 賦 予, 具 體 落 實 在 人 倫 社 會, 使 其 絕 非 一 空 談 理 論 而 此 也 凸 顯 了 在 明 末 清 初 的 亂 世 裏, 兩 人 對 社 會 的 關 懷 接 著, 再 回 到 學 理 上 的 分 析, 對 於 王 夫 之 氣 無 生 滅 的 觀 點, 宗 羲 亦 有 類 的 主 張, 其 云 : 蓋 以 大 德 敦 化 者 言 之, 氣 無 窮 盡, 理 無 窮 盡, 不 特 理 無 聚 散, 氣 亦 無 聚 散 也 以 小 德 川 流 者 言 之, 日 新 不 已, 不 以 已 往 之 氣 為 方 來 之 氣, 亦 不 以 已 往 之 理 為 方 來 之 理, 不 特 氣 有 聚 散, 理 亦 有 聚 散 也 33 宗 羲 此 言 與 王 夫 之 不 同 之 處, 在 於 王 夫 之 言 氣 無 生 滅 的 觀 點 是 直 接 就 形 上 本 體 層 說 明, 而 宗 羲 言 氣 無 聚 散 則 分 形 上 ( 等 同 王 夫 之 的 生 滅 之 意 ) 與 形 下 兩 層 分 析, 此 處 確 實 是 較 王 夫 之 為 詳 細 不 過, 兩 人 對 氣 本 體 在 超 越 形 上 層 是 永 恆 存 在 的 看 法 並 不 相 左, 但 是 宗 羲 此 處 卻 帶 入 了 一 個 新 論 點, 即 理 的 存 在 與 否 ; 在 宗 羲 的 思 路 中, 理 只 是 氣 之 理, 非 別 為 一 物 的 存 於 氣 之 中 相 應 於 王 夫 之, 王 夫 之 其 實 也 有 相 同 的 主 張, 其 云 : 32 ( 明 ) 王 夫 之 : 張 子 正 蒙 注, 卷 一 ( 船 山 全 書 ), 冊 十 二,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七,< 河 東 學 案 上 >, 文 清 薛 敬 軒 先 生 瑄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121

388 第 六 章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的 時 代 意 義 383 理 即 是 氣 之 理, 氣 當 得 如 此 便 是 理, 理 不 先 而 氣 不 後 理 只 是 以 象 二 儀 之 妙, 氣 方 是 二 儀 之 實 健 者, 氣 之 健 也 ; 順 者, 氣 之 順 也 天 人 之 蘊, 一 氣 而 已 從 乎 氣 之 善 而 謂 之 理, 氣 外 更 無 虛 託 孤 立 之 理 也 34 又 天 下 豈 別 有 所 謂 理, 氣 得 其 理 之 謂 理 也 氣 原 是 有 理 底, 盡 天 地 之 間 無 不 是 氣, 即 無 不 是 理 也 35 王 夫 之 明 確 站 在 理 與 氣 不 相 離 36 的 立 場, 以 為 世 上 並 沒 有 無 氣 之 理, 亦 沒 有 無 理 之 氣, 即 理 與 氣 元 不 可 分 作 兩 截 37, 是 理 氣 合 一 並 存 的 思 路 不 過, 王 夫 之 又 進 一 步 指 出 其 作 用, 以 理 是 氣 化 流 行 之 妙 用, 而 氣 才 是 氣 化 流 行 之 實 體 ; 因 此, 天 人 之 蘊, 一 氣 而 已, 以 氣 為 本 體, 而 理 只 是 氣 化 流 行 應 當 如 此 之 理 則 ; 換 言 之, 王 夫 之 亦 是 氣 本 體 論 者, 以 氣 為 本, 而 理 並 非 是 氣 外 虛 託 孤 立 之 理, 故 其 直 云 : 理 本 非 一 成 可 執 之 物, 不 可 得 而 見 ; 氣 之 條 緒 節 文, 乃 理 之 可 見 者 也 故 其 始 之 有 理, 即 于 氣 上 見 理 ; 迨 已 得 理, 則 自 然 成 勢, 又 只 在 勢 之 必 然 處 見 理 38 明 顯 是 主 張 理 在 氣 中, 氣 外 無 理 理 見 之 於 氣 上 以 及 理 乃 氣 流 行 應 當 如 此 之 理 則 等 論 點, 完 全 符 合 宗 羲 理 為 氣 之 理, 無 氣 則 無 理 39 理 不 可 見, 見 之 於 氣 40 以 及 氣 本 一 也, 而 一 動 一 靜, 一 往 一 來, 一 闔 一 闢, 一 升 一 降, 卒 不 克 亂, 莫 知 其 所 以 然 而 然, 是 即 所 謂 理 也 初 非 別 有 一 物, 依 於 氣 而 立, 附 於 氣 以 行 也 41 的 思 想 理 路 於 是 透 過 兩 人 理 氣 觀 的 比 較, 可 以 發 現 宗 羲 與 王 夫 之 兩 人 並 沒 有 義 理 學 上 的 交 換, 但 卻 有 相 同 的 理 論 交 集, 這 就 說 明 了 在 明 末 清 初 之 時, 氣 學 的 概 念 不 僅 是 普 遍 性 存 在 之 外 ( 例 如 陳 確 主 張 由 實 然 層 言 工 夫 即 本 體, 但 卻 也 隱 34 ( 明 ) 王 夫 之 : 讀 四 書 大 全, 卷 十 ( 船 山 全 書 ), 冊 六, 頁 同 註 34, 頁 同 註 34, 卷 九, 頁 同 註 34, 卷 九, 頁 同 註 34, 卷 九,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七,< 河 東 學 案 上 >, 文 清 薛 敬 軒 先 生 瑄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卷 二,< 浩 然 章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四 十 七,< 諸 儒 學 案 中 一 >, 文 莊 羅 整 菴 先 生 欽 順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408

389 384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含 了 氣 本 體 的 成 分 ), 更 是 具 有 成 熟 的 理 論 架 構 即 天 地 間 一 氣 而 已, 而 理 只 是 氣 之 理, 是 理 氣 合 一 的 主 張 ; 而 此 理 論 架 構, 亦 是 宗 羲 與 王 夫 之 共 同 面 對 挽 救 朱 學, 修 正 心 學, 甚 至 是 發 為 經 世 致 用 的 基 礎 因 此, 站 在 王 夫 之 以 氣 為 本 體 的 理 氣 合 一 基 礎 上, 接 著 分 析 其 心 性 關 係 王 夫 之 云 : 原 心 之 所 自 生, 則 固 為 二 氣 五 行 之 精, 自 然 有 其 良 能, 而 性 以 託 焉, 知 覺 以 著 焉 此 氣 化 之 肇 夫 神 明 者, 固 亦 理 矣, 而 實 則 在 天 之 氣 化 自 然 必 有 之 幾, 則 但 為 天 之 神 明 以 成 其 變 化 之 妙, 斯 亦 可 云 化 理 而 已 矣 42 又 原 于 天 而 順 乎 道, 凝 于 形 氣, 而 五 常 百 行 之 理 無 不 可 知, 無 不 可 能, 于 此 言 之 則 謂 之 性 人 之 有 性, 函 之 于 心 而 感 物 以 通, 象 著 而 數 陳, 名 立 而 義 起, 習 其 故 而 心 喻 之 形 也, 神 也, 物 也, 三 相 遇 而 知 覺 乃 發 故 由 性 生 知, 以 知 知 性, 交 涵 于 聚, 而 有 間 之 中 統 于 一 心, 由 此 言 之 則 謂 之 心 43 首 先 簡 單 說 明 王 夫 之 的 認 識 論, 其 以 為 氣 凝 而 成 的 形 質 之 人, 透 過 心 的 神 感 神 發 認 知 能 力, 認 識 客 觀 存 在 之 物, 即 形 神 物 三 者 相 遇 而 產 生 理 性 的 認 知 再 回 頭 義 理 面 而 言, 王 夫 之 認 為 心 是 二 五 之 精, 故 自 有 能 與 知, 所 以 夫 人 者, 合 知 能 而 載 之 一 心 也 44 故 此 心 可 謂 是 氣 之 靈 者, 成 於 氣 之 上 而 有 知 能 之 作 用 換 言 之, 天 順 道 而 凝 於 形 氣, 則 倫 常 之 則 隨 之 體 顯, 故 人 有 此 性 而 無 不 知 無 不 能, 之 後 透 過 形 質 之 人 的 心 感 物 以 通 由 此 可 見, 在 氣 本 體 之 下, 心 之 所 以 能 知 性, 其 因 在 於 氣 凝 為 形 氣 之 時, 同 時 便 將 氣 化 之 神 明 作 用 ( 即 氣 之 理 ) 下 貫 於 人 身 上, 所 以 此 性 其 實 是 氣 直 接 下 貫 寄 託 在 人 心 之 上 的, 故 此 心 當 然 能 認 得 此 性 而 發 為 道 德 倫 理 因 此, 王 夫 之 又 云 : 性 命 之 理 顯 于 事, 理 外 無 事 也 天 下 之 務 因 乎 物, 物 有 其 理 矣 循 理 42 ( 明 ) 王 夫 之 : 讀 四 書 大 全, 卷 十 ( 船 山 全 書 ), 冊 六, 頁 ( 明 ) 王 夫 之 : 張 子 正 蒙 注, 卷 一 ( 船 山 全 書 ), 冊 十 二, 頁 ( 明 ) 王 夫 之 : 周 易 外 傳, 卷 五 ( 船 山 全 書 ), 冊 一, 頁 984

390 第 六 章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的 時 代 意 義 385 而 因 應 乎 事 物, 則 內 聖 外 王 之 道 盡 循 夫 理 者, 心 也 故 曰 惟 其 所 以 用 心 者 也 45 由 先 述 已 可 得 知 王 夫 之 主 張 由 心 主 動 認 知 性 的 存 在, 而 發 為 合 理 的 道 德 行 為, 而 此 處 更 明 白 表 示, 要 以 心 當 下 具 足, 只 要 內 求 便 可 由 內 聖 而 外 王 而 筆 者 以 為 王 夫 之 以 心 循 理 其 實 仍 是 合 一 之 論, 只 是 多 了 一 認 知 判 別 的 步 驟, 是 可 以 避 免 良 心 所 發 末 必 合 於 理 的 弊 病, 故 其 直 云 : 以 心 循 理, 而 天 地 民 物 固 然 之 用 當 然 之 則 各 得 焉, 則 謂 之 道 46 最 後, 綜 合 而 言, 王 夫 之 在 當 時 氣 概 念 普 遍 發 展 下, 雖 然 沒 有 如 劉 宗 周 與 宗 羲 的 師 承 關 係 ( 其 受 業 於 父 親 王 朝 聘 與 叔 父 王 廷 聘 ) 而 有 顯 明 的 體 用 一 原 思 路 ; 亦 沒 有 與 宗 羲 有 義 理 上 的 往 來 ; 甚 至 晚 年 之 後 還 隱 居 深 山, 讀 書 餘 生 但 卻 有 與 宗 羲 高 度 相 似 的 理 學 架 構, 即 蓋 言 心 言 性, 言 天 言 理, 俱 必 在 氣 上 說, 若 無 氣 處 則 俱 無 也 47 明 顯 是 氣 本 體 上 的 心 性 理 氣 合 一 的 表 現 因 此, 筆 者 以 為 透 過 王 夫 之 的 心 理 氣 是 一 ( 心 性 理 氣 是 一 ) 的 架 構, 確 實 是 可 以 凸 顯 出 明 末 清 初 氣 學 的 發 展, 已 是 成 熟 且 普 遍 性 的 概 念 三 戴 震 的 理 氣 合 一 戴 震 字 慎 修, 又 字 東 原, 安 徽 休 寧 人 其 主 張 為 學 治 經 先 考 字 義, 次 通 文 理, 志 存 聞 道, 必 空 所 依 傍 48 指 出 治 學 的 途 徑 必 先 從 事 字 義 訓 詁 以 通 曉 文 意, 最 後 才 得 以 達 道, 明 顯 是 以 考 據 之 學 為 其 學 說 基 礎 至 於 戴 震 義 理 之 學 的 發 展, 則 顯 得 十 分 特 殊, 因 為 戴 震 早 年 其 實 服 膺 程 朱 之 學 的, 到 了 中 年 之 後 便 發 狂 打 破 宋 儒 家 中 太 極 圖, 即 開 始 批 評 程 朱 之 說, 認 為 程 子 朱 子 尊 理 而 以 為 天 與 我, 猶 荀 子 尊 禮 以 為 聖 人 與 我 也 謂 理 為 形 氣 所 污 壞, 是 聖 人 而 下 形 氣 皆 大 不 美, 即 荀 子 性 惡 之 說 也 ; 而 其 所 謂 理, 別 為 湊 泊 附 著 之 一 物, 45 ( 明 ) 王 夫 之 : 尚 書 引 義, 卷 一 ( 船 山 全 書 ), 冊 二, 頁 ( 明 ) 王 夫 之 : 四 書 訓 義, 卷 八 ( 船 山 全 書 ), 冊 七, 頁 ( 明 ) 王 夫 之 : 讀 四 書 大 全, 卷 十 ( 船 山 全 書 ), 冊 六, 頁 ( 清 ) 戴 震 : 與 某 書 ( 戴 震 全 書, 安 徽 : 黃 山 書 社,1995 年 10 月 第 1 版 第 1 次 印 刷 ), 冊 六, 頁 495

391 386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猶 老 莊 釋 氏 所 謂 真 宰 真 空 之 湊 泊 附 著 於 形 體 也 理 既 完 全 自 足, 難 於 言 學 以 明 理, 故 不 得 不 分 理 氣 為 二 本 而 咎 形 氣 49 戴 震 以 為 朱 學 最 大 的 錯 誤 在 於 分 理 氣 為 二 之 後, 以 理 為 本 體 而 見 在 具 足, 其 不 善 者 歸 之 於 氣 50 對 此, 站 在 天 地 間 百 物 生 生, 無 非 推 本 陰 陽 51 的 戴 震 立 場 而 言, 其 主 張 氣 一 元 論, 當 然 反 對 理 氣 二 分 之 說 其 因 可 分 從 兩 部 分 來 看 ; 一 由 戴 震 本 體 之 氣 論 而 言, 二 由 道 即 在 人 倫 日 用 之 中 來 討 論 第 一, 首 先 就 戴 震 本 體 之 氣 論 而 言 ; 戴 震 有 云 : 氣 之 流 行 既 為 生 氣, 則 生 氣 之 靈 乃 其 主 宰, 豈 待 別 求 一 物 為 陰 陽 五 行 之 主 宰 樞 紐 下 而 就 男 女 萬 物 言 之, 則 陰 陽 五 行 乃 其 根 柢, 乃 其 生 生 之 本, 亦 豈 別 求 一 物 為 之 根 柢, 而 陰 陽 五 行 不 足 生 生 哉 52 戴 震 以 為 不 須 於 陰 陽 五 行 之 氣 外 別 求 一 物 為 其 主 宰, 因 為 此 二 五 之 氣 本 身 不 僅 能 具 體 生 化 萬 物, 而 且 本 身 即 是 此 生 化 過 程 之 主 宰, 故 此 二 五 之 氣 是 同 時 生 化 義 與 主 宰 義 之 具 足, 是 本 體 意 義 的 存 在 即 是 以 人 物 生 生, 本 五 行 陰 陽 為 形 色 53 不 過 此 處 要 說 明 一 點, 戴 震 本 體 之 氣 以 陰 陽 與 五 行 為 其 內 涵, 並 非 氣 自 氣, 而 陰 陽 五 行 自 為 陰 陽 五 行 其 云 : 道, 猶 行 也 ; 氣 化 流 行, 生 生 不 息, 是 故 謂 之 道 易 曰 : 一 陰 一 陽 之 謂 道 洪 範 : 五 行, 一 曰 水, 二 曰 火, 三 曰 木, 四 曰 金, 五 曰 土 行 亦 道 之 通 稱 舉 陰 陽 則 賅 五 行, 陰 陽 各 具 五 行 也 ; 舉 五 行 即 賅 陰 陽, 五 行 各 有 陰 陽 也 大 戴 禮 記 曰 : 分 於 道 謂 之 命, 形 於 一 謂 之 性 言 分 於 陰 陽 五 行 以 有 人 物, 而 人 物 各 限 於 所 分 以 成 其 性, 陰 陽 五 行, 道 之 實 體 也 54 戴 震 此 處 就 整 體 的 氣 化 內 涵 而 言, 其 舉 陰 陽 則 賅 五 行 與 五 行 即 賅 陰 49 ( 清 ) 戴 震 : 孟 子 字 義 疏 證, 卷 上 理,( 戴 震 全 書 ), 冊 六, 頁 朱 子 站 在 性 即 理 的 立 場, 以 為 性 本 天 理 而 來, 故 為 善 ; 因 此 人 之 性 皆 善 然 而 有 生 下 來 善 底, 有 生 下 來 便 惡 底, 此 是 氣 稟 不 同 人 一 向 推 托 道 氣 稟 不 好, 不 向 前, 又 不 得 ; 一 向 不 察 氣 稟 之 害, 只 昏 昏 地 去, 又 不 得 ( 朱 子 語 類, 卷 四, 性 理 一, 冊 一, 頁 69 ) 此 處 明 顯 可 見 朱 子 在 理 氣 二 分 之 下, 將 氣 視 為 影 響 理 之 不 善 者 51 ( 清 ) 戴 震 : 孟 子 字 義 疏 證, 卷 上 理,( 戴 震 全 書 ), 冊 六, 頁 ( 清 ) 戴 震 : 緒 言, 卷 上 ( 戴 震 全 書 ), 冊 六, 頁 ( 清 ) 戴 震 : 原 善, 卷 中,( 戴 震 全 書 ), 冊 六, 頁 ( 清 ) 戴 震 : 孟 子 字 義 疏 證, 卷 中, 天 道 ( 戴 震 全 書 ), 冊 六, 頁 175

392 第 六 章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的 時 代 意 義 387 陽, 明 顯 是 將 陰 陽 與 五 行 作 用 同 時 混 於 一 形 上 氣 本 體, 使 此 氣 本 體 不 僅 具 備 陰 陽 對 立 與 調 和 之 作 用, 亦 含 有 五 行 相 生 相 勝 之 能 力 而 且, 再 進 一 步 分 析, 戴 震 以 陰 陽 各 具 五 行, 即 指 出 陰 陽 之 作 用 中 含 有 五 行 的 成 分, 而 五 行 各 有 陰 陽, 卻 是 指 出 五 行 之 相 生 相 勝 中 各 有 其 陰 陽 作 用 ; 如 此, 彷 彿 是 陰 陽 與 五 行 對 立 其 實 不 然, 戴 震 以 為 在 氣 化 曰 陰 陽, 曰 五 行, 而 陰 陽 五 行 之 成 化 也, 雜 糅 萬 變, 是 以 及 其 流 形, 不 特 品 物 不 同, 雖 一 類 之 中 又 復 不 同 55 由 此 可 見, 陰 陽 與 五 行 不 僅 是 並 存 於 同 一 氣 本 體 上, 而 且 更 豐 富 了 氣 本 體 的 內 涵, 使 氣 得 以 能 化 生 流 形 品 物 各 不 同 的 根 據, 此 亦 是 合 理 解 釋 了 形 下 氣 化 世 界 之 多 樣 性 接 著, 再 討 論 此 處 道 的 概 念 ; 根 據 上 述 可 知, 戴 震 是 主 張 本 體 之 氣 的 主 宰 義 與 生 化 義 具 足 者, 是 氣 一 本 論 ; 但 此 處 戴 震 又 指 出 氣 化 流 行, 生 生 不 息, 是 故 謂 之 道 則 是 從 氣 化 流 行 角 度 來 分 析 本 體 之 氣, 以 其 能 生 生 不 息 故 謂 之 道, 而 且 此 本 體 之 氣 透 過 內 在 二 五 作 用 以 有 人 物, 人 物 又 各 得 其 分 以 成 性 ; 此 思 路 除 了 說 明 戴 震 之 氣 與 道 的 關 係 是 陰 陽 五 行, 道 之 實 體 的 氣 即 道 外, 更 凸 顯 了 其 思 想 中, 確 實 隱 含 了 理 在 氣 中 流 行 而 不 失 其 序, 是 即 理 也 的 成 分 因 此, 綜 合 來 看, 戴 震 之 氣 是 以 道 或 陰 陽 五 行 為 其 實 體, 並 非 空 無 的 存 在, 而 且 此 氣 本 身 亦 能 透 過 內 在 二 五 之 作 用 化 生 萬 物, 並 為 其 主 宰, 明 顯 是 主 宰 義 與 本 體 義 的 具 足, 加 上 其 隱 含 於 內 的 理 在 氣 中 成 分, 其 實 已 呈 現 理 氣 是 一 的 氣 本 體 之 論 據 此, 戴 震 將 此 思 路 進 一 步 發 揮 於 人 倫 日 用 之 中, 以 氣 即 是 道, 亦 是 天 道 與 人 道 的 合 一 ; 故 轉 由 第 二 點, 道 即 在 人 倫 日 用 之 中, 其 云 : 道 有 天 道 人 道 天 道 以 天 地 之 化 言 之, 人 道 以 人 倫 日 用 言 也 是 故 在 天 地, 則 氣 化 流 行, 生 生 不 息, 是 謂 道 ; 在 人 物, 則 人 倫 日 用, 凡 生 生 所 事, 亦 氣 化 之 不 可 已, 是 謂 道 56 戴 震 除 了 繼 承 上 述 以 道 及 氣 化 流 行, 生 生 不 息 的 本 體 之 氣 外, 提 出 了 道 在 人 倫 日 用 上 的 發 用, 即 氣 化 流 行 之 發 用, 是 謂 之 人 道 因 此, 戴 震 直 言 道 有 天 道 人 道, 指 出 道 具 有 隻 重 意 義, 以 道 是 氣 本 與 氣 化 具 足 之 外, 亦 具 有 道 德 義 ; 換 言 之, 戴 震 無 論 是 就 氣 而 言, 或 由 道 而 論, 55 ( 清 ) 戴 震 : 孟 子 字 義 疏 證, 卷 中, 性 ( 戴 震 全 書 ), 冊 六, 頁 ( 清 ) 戴 震 : 孟 子 私 淑 錄, 卷 上 ( 戴 震 全 書 ), 冊 六, 頁 37

393 388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氣 即 道 之 實 體 而 收 攝 一 切 內 外 在 之 理, 確 實 是 氣 一 元 論 思 路 於 是, 戴 震 便 以 此 為 基 礎, 轉 化 由 道 德 倫 理 立 場 發 用, 以 為 人 本 具 天 賦 的 道 德 天 理 與 實 踐 的 動 力, 故 自 能 發 用 為 合 理 的 道 德 行 為, 並 透 過 自 身 的 踐 履 向 外 推 展 至 人 倫 日 用 之 中, 力 圖 實 現 一 和 諧 社 會 不 過, 此 處 還 必 須 做 進 一 步 討 論, 因 為 戴 震 雖 然 存 有 以 形 上 氣 本 體 凝 成 形 下 氣 質 之 人, 同 時 形 上 本 體 之 理 亦 隨 之 下 貫 此 形 質 之 人 身 上, 使 人 成 為 世 上 唯 一 的 道 德 實 踐 者 的 主 張 ; 但 是, 戴 震 卻 又 接 者 表 示 人 生 而 後 有 欲, 有 情, 有 知, 三 者, 血 氣 心 知 之 自 然 也 57 以 情 欲 是 合 理 存 在, 亦 本 體 賦 予 而 來 的, 故 其 云 : 欲 者, 血 氣 之 自 然, 其 好 是 懿 德, 心 知 之 自 然, 此 孟 子 所 以 言 性 善 於 心 知 之 自 然 謂 之 性, 血 氣 之 自 然 謂 之 欲, 說 雖 巧 變, 要 不 過 分 血 氣 心 知 為 二 本 58 戴 震 明 確 指 出 欲 者, 血 氣 之 自 然, 故 有 血 氣 之 人 必 有 此 情 欲, 換 言 之, 此 情 欲 由 本 體 發 用 而 來, 當 然 亦 是 本 體 之 理 下 貫 其 中 而 為 其 內 涵, 故 此 欲 之 意 義 當 然 不 同 於 傳 統 存 天 理, 去 人 欲 之 欲 的 內 容 對 此, 戴 震 對 欲 採 取 了 正 面 的 態 度, 以 為 凡 事 為 皆 有 欲, 無 欲 則 無 為 矣, 有 欲 而 後 有 為 有 為 而 歸 於 至 當 不 可 易 之 謂 理, 無 欲 無 為 又 焉 有 理! 59 推 論 至 此, 可 以 得 到 一 個 結 論, 就 理 論 而 言, 戴 震 事 實 上 是 內 在 隱 含 著 氣 一 元 論 的 思 路 ; 而 就 人 性 論 角 度 而 言, 戴 震 則 反 對 宋 儒 存 天 理, 滅 人 欲 之 說, 並 認 為 之 所 以 造 成 天 理 與 人 欲 二 分 相 對 之 因, 在 於 根 本 上 受 理 氣 二 分 思 路 的 影 響 於 是 戴 震 在 內 含 理 氣 是 一 的 思 路, 以 及 外 在 反 對 造 成 天 理, 人 欲 相 對 的 理 氣 二 分 學 說 這 兩 個 條 件 下, 其 開 始 對 朱 學 提 出 批 評 首 先 反 對 朱 子 視 理 為 一 物 的 存 在, 其 云 : 後 儒 尊 大 之, 不 徒 曰 天 地 人 物 事 為 之 理, 而 轉 其 語 曰 理 無 不 在, 以 與 氣 分 本 末, 視 之 如 一 物 然, 豈 理 也 哉! 60 又 57 ( 清 ) 戴 震 : 孟 子 字 義 疏 證, 卷 上, 才 ( 戴 震 全 書 ), 冊 六, 頁 同 註 34, 卷 上, 理, 頁 同 註 34, 卷 下, 權, 頁 ( 清 ) 戴 震 : 緒 言, 卷 上 ( 戴 震 全 書 ), 冊 六, 頁 87

394 第 六 章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的 時 代 意 義 389 就 天 地 人 物 事 為 求 其 不 易 之 則, 以 歸 於 必 然, 理 至 明 顯 也 ; 謂 理 氣 淪 渾, 不 害 二 物 之 各 為 一 物, 將 使 學 者 皓 首 茫 然, 求 其 物 不 得 61 戴 震 以 為 二 五 之 氣 本 身 身 即 是 本 體 義 與 生 化 義 具 足 之 氣 本 體, 其 發 用 流 行 時, 必 依 其 隱 含 的 理 氣 是 一 思 路 前 進, 故 理 只 是 氣 中 的 條 理, 不 可 與 氣 分 為 本 末 二 物, 即 於 氣 外 別 求 一 理 之 物 的 存 在 此 可 謂 對 朱 子 未 有 天 地 之 先, 畢 竟 是 有 此 理 62 的 修 正, 反 對 理 先 於 氣 而 存 於 天 地 未 生 之 前 於 是 戴 震 藉 由 考 據 的 手 段 來 解 釋 理, 其 云 : 凡 物 之 質, 皆 有 文 理, 粲 然 照 著 曰 文, 循 而 分 之, 端 緒 不 亂 曰 理 故 理 又 訓 分, 而 言 治 亦 通 曰 理 蓋 氣 初 生 物, 順 而 融 之 以 成 質, 莫 不 具 有 分 理, 則 有 條 不 紊, 是 以 謂 之 條 理 63 戴 震 明 確 以 理 只 是 氣 化 流 行 之 中, 萬 物 順 之 各 有 其 理 的 分 理 解 釋 之, 是 異 於 朱 子 以 理 為 本 的 說 法 此 即 說 明 了 理 只 是 氣 化 萬 物 之 中 所 各 具 之 理, 是 用 訓 詁 學 的 成 果 來 反 對 朱 子 以 理 為 一 物 的 說 法 接 著, 再 從 反 對 朱 子 理 為 氣 之 主 宰 的 角 度 而 言, 戴 震 云 : 在 宋 儒 以 形 氣 神 識 同 為 己 之 私, 而 理 得 於 天 推 而 上 之, 理 氣 截 之 分 明, 以 理 當 其 無 形 無 跡 述 之 實 有, 而 視 有 形 有 跡 為 粗 由 考 之 六 經 孔 孟, 茫 然 不 得 所 謂 性 與 天 道 者, 及 從 事 老 莊 釋 氏 有 年, 覺 彼 之 所 指, 獨 遺 夫 理 義 而 不 言, 是 以 觸 於 形 而 上 下 之 云, 太 極 兩 儀 之 稱, 頓 然 有 悟, 遂 創 為 理 氣 之 辨, 不 復 能 詳 審 文 義 其 以 理 為 氣 之 主 宰, 如 彼 以 神 為 氣 之 主 宰 也 以 理 能 生 氣, 如 彼 以 神 能 生 氣 也 以 理 於 壞 形 氣, 無 人 欲 之 蔽 則 復 其 初 如 彼 以 神 受 形 而 生, 不 以 物 累 之 則 復 其 初 也 64 戴 震 此 處 依 舊 由 訓 詁 考 據 立 場, 表 示 六 經 孔 孟 皆 茫 然 不 得 所 謂 性 與 天 道 者, 故 理 氣 二 分 之 說, 完 全 是 受 到 佛 道 先 立 一 真 宰 抱 一 虛 空 之 本 體 的 影 響 換 個 角 度 而 言, 戴 震 以 為 理 只 是 氣 化 流 行 自 身 之 規 律, 但 後 世 之 學 者, 參 雜 佛 道 之 說, 以 為 無 形 乃 實 有 存 在, 反 而 視 有 形 為 粗, 於 是 如 同 佛 道 由 形 上 61 ( 清 ) 戴 震 : 緒 言, 卷 上 ( 戴 震 全 書 ), 冊 六, 頁 ( 宋 ) 黎 靖 德 编 : 朱 子 語 類, 卷 一, 理 氣 上, 冊 一, 頁 1 63 同 註 ( 清 ) 戴 震 : 孟 子 字 義 疏 證, 卷 中, 天 道 ( 戴 震 全 書 ), 冊 六, 頁 179

395 390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形 下 釋 之, 遂 以 理 氣 之 辨, 而 有 理 為 氣 之 主 宰 理 能 生 氣 等 說 法, 其 實 完 全 是 佛 老 之 說 所 誤 因 此 綜 合 前 述 來 看, 戴 震 之 所 以 反 對 理 氣 二 分, 其 實 有 二 個 前 提 的, 一 是 戴 震 接 受 了 當 時 氣 學 理 在 氣 中 的 思 想, 以 為 氣 本 體 所 凝 而 成 形 質 之 人, 本 身 必 定 是 道 德 本 性 與 道 實 踐 兼 備 之 人, 是 不 須 由 宋 儒 言 理 氣 二 分 之 下, 人 之 本 性 需 靠 格 致 之 工 夫 以 復 性 ; 而 此 亦 正 凸 顯 出 氣 學 的 觀 念, 由 明 中 期 王 廷 相 吳 廷 翰 等 人 的 復 興, 到 明 末 清 初 黃 宗 羲 王 船 山 的 成 熟 期, 直 至 清 中 期 的 戴 震, 其 實 氣 學 觀 念 已 深 入 日 用 倫 常 與 學 術 思 想 之 中 了 再 者, 在 戴 震 天 道 與 人 道 合 一 的 架 構 下, 欲 確 實 是 現 實 存 在, 而 戴 震 對 於 欲 的 體 現, 則 透 過 血 氣 心 知 的 形 下 實 然 面 說 明, 反 對 宋 儒 對 天 理 人 欲 二 分 說 ; 然 而 此 天 理 人 欲 二 分 之 說 的 理 論 依 據, 又 本 於 理 氣 二 分 而 來, 所 以 由 此 層 面 來 看 宋 儒 天 理 人 欲 二 分 的 錯 誤, 實 際 上 便 可 反 推 理 氣 二 分 的 失 誤 65 因 此, 由 宗 羲 成 熟 的 心 理 氣 是 一 的 氣 學 模 型 來 看, 戴 震 若 順 學 術 發 展 的 路 數 前 進, 亦 應 也 是 心 理 氣 是 一 的 主 張, 但 是 為 了 修 正 朱 學 理 氣 二 分 的 錯 誤, 以 及 所 造 成 天 理 與 人 欲 的 相 對, 戴 震 反 而 又 不 自 覺 的 以 理 氣 是 一 的 說 法 來 反 對 朱 學, 尤 其 是 戴 震 此 種 略 偏 形 下 實 然 層 的 理 氣 是 一 的 修 治 工 夫, 其 實 就 是 氣 學 即 工 夫 即 本 體 的 主 張, 而 此 亦 證 明 了 氣 學 重 實 踐 的 特 性 了 第 二 節 內 聖 外 王 的 並 舉 明 末 清 初 氣 學 的 發 展, 內 則 由 於 對 明 中 後 期 朱 王 學 的 流 弊 所 做 的 修 正, 外 則 由 於 為 了 挽 救 當 時 社 會 經 濟 的 衰 敗 所 提 出 的 務 實 工 夫 因 此, 氣 學 重 實 踐 的 特 性 便 在 明 末 清 初 之 際, 快 速 發 展 以 臻 至 成 熟 而 宗 羲 身 遭 亡 國 之 痛, 其 總 結 明 亡 之 因, 無 論 就 內 在 學 術 思 想 或 外 在 歷 史 環 境? 宗 羲 以 為 只 有 務 實 的 具 體 行 動, 才 可 以 彌 補 明 末 一 股 玄 虛 而 蕩 或 情 識 而 肆 的 風 氣 故 宗 羲 自 然 以 氣 學 的 觀 念 來 發 展, 將 明 代 已 高 度 成 熟 的 內 聖 之 65 張 麗 珠 先 生 亦 主 張 戴 震 對 朱 子 理 氣 二 分 說 的 反 對, 除 了 透 過 從 訓 詁 進 求 理 義 的 手 段 外, 並 主 張 戴 震 是 由 對 朱 學 存 天 理, 滅 人 欲 二 分 的 反 對, 來 反 推 其 理 氣 二 分 的 錯 誤 ( 參 考 戴 震 發 狂 打 破 宋 儒 太 極 圖 的 重 智 主 義 道 德 觀, 興 大 中 文 學 報, 第 十 二 期, 頁 59~82 )

396 第 六 章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的 時 代 意 義 391 道, 能 具 體 且 確 實 的 推 展 到 外 王 詳 言 之, 氣 學 形 上 層 面 的 理 氣 合 一, 是 本 體 之 氣 與 其 本 體 氣 之 理 的 合 一, 是 當 下 本 體 義 具 足 的 氣 本 體, 亦 是 道 德 的 本 體, 故 此 超 越 義 的 氣 本 體 下 貫 而 形 成 形 質 之 人, 而 形 上 氣 之 理 必 同 時 賦 予 此 形 質 之 人 的 道 德 能 力, 明 顯 又 是 形 上 下 理 氣 相 通 貫 所 以 在 此 完 整 的 理 氣 架 構 之 下, 就 知 識 層 面 而 言, 本 體 所 知 的 當 下 便 是 發 為 行 用 ; 就 道 德 層 面 而 言, 天 賦 與 人 道 德 本 性, 此 道 德 本 體 透 過 氣 之 具 體 發 用 之 人 的 踐 履, 當 下 即 是 道 德 的 行 為 因 此, 在 宗 羲 氣 學 的 架 構 下, 無 論 是 知 識 層 面 或 道 德 層 面, 皆 是 即 知 即 行, 即 體 即 用 的 理 氣 合 一 觀 發 展, 而 此 正 是 事 功 與 心 性 的 相 融, 即 回 歸 了 儒 家 內 聖 外 王 之 原 本 面 貌 傳 統 儒 家 內 聖 外 王 之 學, 是 同 時 包 含 了 心 性 修 養 與 建 業 立 功 對 此, 孔 子 便 開 始 言 學 而 優 則 仕, 其 中 學 便 是 內 聖 而 仕 則 為 外 王, 可 見 孔 子 之 時, 內 聖 與 外 王 的 雛 形 已 經 形 成 ; 之 後 孟 子 繼 承 了 孔 子 思 想, 以 為 古 之 人 得 志, 澤 加 於 民 ; 不 得 志, 修 身 見 於 世 窮 則 獨 善 其 身, 達 則 兼 善 天 下 而 獨 善 其 身 即 是 心 性 修 養, 兼 善 天 下 即 是 經 世 事 業, 二 者 是 內 外 並 舉 的 存 在, 而 非 先 後 次 序 的 關 係 接 著 大 學 繼 續 闡 發 內 聖 外 王 之 意, 其 提 出 明 明 德 親 民 止 於 至 善 的 三 網 領, 以 及 格 物 致 知 誠 意 正 心 修 身 齊 家 治 國 平 天 下 的 八 條 目 其 中, 格 致 誠 正 即 修 身 之 意 ; 故 三 綱 領 與 八 條 目 的 對 應, 即 明 明 德 對 應 修 身 而 為 內 聖, 親 民 對 應 齊 家 治 國, 止 於 至 善 對 應 平 天 下, 後 二 者 即 外 王 由 此 可 見, 大 學 之 中, 內 聖 是 以 生 命 修 養 為 主 而 盡 聖 人 之 道, 外 王 則 是 致 用 經 世 為 主 而 盡 王 者 之 制 ; 二 者 明 顯 是 並 舉 對 列 的 存 在, 是 可 以 由 內 而 外, 亦 可 以 由 外 而 內 的 一 貫 性 過 程 不 過, 傳 統 內 聖 外 王 之 學 到 了 宋 明 之 後, 卻 演 變 轉 化 為 只 偏 重 自 我 內 在 修 養 的 內 聖 之 學 其 因 大 致 有 二 第 一, 宋 明 儒 高 度 專 注 內 在 生 命 之 安 頓 處, 於 是 開 始 尋 求 一 內 在 超 越 之 精 神 本 體 ; 就 性 即 理 而 言, 性 是 天 理 所 賦 予, 然 後 透 過 心 之 認 知 後, 再 發 為 合 乎 天 理 的 行 為, 故 重 心 轉 向 對 內 在 本 性 的 識 得 ; 就 心 即 理 而 言, 本 心 即 是 本 體, 故 本 心 所 發 便 可 以 發 為 道 德 行 為, 但 其 本 心 極 易 受 到 習 染, 故 工 夫 全 在 修 養 本 心 上, 已 足 將 重 心 轉 向 於 內 聖

397 392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至 此, 造 成 內 聖 之 學 的 興 盛, 以 為 外 王 只 是 內 聖 所 推 演 出 去 的 結 果, 即 內 聖 是 體, 外 王 是 用, 使 二 若 關 係 成 為 體 用 關 係 而 非 即 體 即 用 之 論 第 二, 後 世 帝 王 的 專 制 手 段, 將 百 姓 視 為 己 身 之 奴 僕, 將 天 下 視 為 己 身 之 家 於 是 為 了 鞏 固 政 權, 帝 王 將 內 聖 修 養 轉 化 為 政 治 上 的 順 從, 即 要 求 百 姓 修 養 內 聖 道 德, 而 其 外 王 之 時 便 是 順 從 君 王 的 思 想, 而 非 經 世 致 用 之 學, 於 是 所 謂 的 外 王 其 實 只 是 內 聖 最 高 的 道 德 表 現, 明 顯 已 是 與 傳 統 儒 學 實 用 的 外 王 之 學 有 了 差 異 然 而 此 種 只 有 內 聖 或 最 高 道 德 表 現 的 外 王, 事 實 上 對 於 社 會 經 濟 並 無 實 質 功 能, 即 只 重 心 性 而 不 論 事 功, 明 確 將 傳 統 儒 學 內 外 並 舉 之 論 轉 變 成 只 知 心 性 修 養 而 不 論 經 世 之 學 的 困 境 中 故 一 旦 在 高 度 道 德 的 社 會 觀 下, 明 清 政 權 交 替 之 後, 清 政 府 以 外 族 身 份 統 治 中 國, 自 然 不 能 為 世 儒 所 接 受, 於 是 一 股 反 省 的 思 潮 便 應 運 而 生, 或 從 政 治 制 度 上, 或 從 思 想 上, 諸 儒 的 開 始 修 正 明 亡 之 因 宗 羲 便 在 此 氛 圍 之 下, 開 始 從 思 想 上 做 最 根 本 的 改 革 宗 羲 繼 承 了 明 中 期 由 羅 欽 順 王 廷 相 發 其 端 的 氣 學 觀 念, 以 理 氣 合 一 的 主 張 修 正 朱 學 理 氣 二 分 而 造 成 理 管 不 住 氣 之 說 ; 以 氣 本 一 立 場 下 的 心 性 合 一 挽 救 王 學 玄 虛 而 蕩 情 識 而 肆 的 弊 病 並 進 一 步 將 學 術 思 想 轉 至 事 功, 其 史 經 經 學 絕 學 皆 有 所 成 就, 冀 透 過 實 際 的 經 世 著 作, 對 政 治 制 度 社 會 經 濟 做 一 番 改 革 換 言 之, 宗 羲 的 思 想 是 有 完 整 的 氣 論 架 構, 更 能 具 體 實 用 於 現 實 世 界, 尤 其 是 人 成 為 世 上 唯 一 的 本 體 與 實 踐 之 結 合 者, 使 人 不 僅 能 知 即 能 行, 而 且 其 道 德 本 體 當 下 便 發 為 道 德 行 為, 完 全 將 道 德 世 界 與 現 實 世 界 結 合, 是 回 歸 了 傳 統 儒 學 內 聖 外 王 並 舉 的 世 界 由 此 可 見, 明 末 清 初 是 氣 學 成 熟 的 時 期, 而 宗 羲 66 之 學 更 是 明 末 清 初 之 代 表, 而 後 清 學 的 發 展, 或 許 不 一 定 由 此 引 伸 而 出, 但 其 氣 學 重 實 踐 之 特 性, 確 實 影 響 至 清 末 民 初 之 思 想 67 簡 言 之, 宗 羲 之 氣 劉 述 先 指 出 明 末 清 初 的 思 想, 由 泰 州 學 派 轉 手, 像 陳 確 一 類 的 人 開 始 肯 定 欲, 以 之 為 首 出 的 觀 念, 根 本 脫 離 了 心 性 之 學 的 規 模, 梨 洲 已 無 法 力 挽 狂 瀾 同 時 有 關 心 性 的 討 論, 後 來 人 乃 不 加 簡 擇, 一 起 皆 目 之 為 玄 論, 棄 之 如 敝 屐 這 種 情 況 使 得 梨 洲 成 為 了 這 門 學 問 最 後 的 一 個 殿 軍 以 後 是 打 開 了 一 個 新 時 代, 思 想 上 是 顏 元 戴 震, 最 後 連 思 想 也 不 要 了, 乾 脆 轉 上 乾 嘉 考 據 文 獻 之 學 貞 下 啟 元, 這 絕 不 是 梨 洲 所 期 待 的 新 時 代 而 在 明 末 清 初 的 轉 形 期, 思 想 潮 流 的 大 改 變, 梨 洲 都 親 身 參 與 在 內, 推 波 助 欄, 走 上 了 一 個 不 是 他 要 的 新 方 向 這 乃 是 歷 史 的 弔 詭 必 由 這 樣 的 角 度 去 探 測, 才 可 以 把 握 到 梨 洲 在 明 末 清 初 的 思 想 史 上 的 地 位 完 全 非 預 期 地, 他 結 束 了 一 個 時 代, 而 開 啟 了 另 一 個 新 的 時 代 ( 黃 宗 羲 心 學 的 定 位, 第 六 章,< 黃 宗 羲 在 思 想 史 上 的 貢 獻 與 地 位 >, 頁 162 ) 梁 啟 超 以 為 清 初 之 儒, 皆 講 致 用, 所 謂 經 世 之 務 是 也, 宗 羲 以 史 學 為 根 柢, 故 言 之

398 第 六 章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的 時 代 意 義 393 論, 不 僅 修 正 了 朱 學 的 僵 化, 亦 挽 救 了 心 學 的 空 疏, 更 使 傳 統 重 內 聖 之 功 夫 得 以 與 外 王 並 重, 而 奠 定 了 明 清 氣 學 之 地 位 尤 辯 ; 其 最 有 影 響 於 近 代 思 想 者, 則 明 夷 帶 訪 錄 也, 然 在 二 百 六 七 十 年 前, 則 真 極 大 膽 之 創 論 也, 故 顧 炎 武 見 之 而 歡, 謂 三 代 之 治 可 復 ; 而 後 此 梁 啟 超 譚 嗣 同 輩 倡 民 權 共 和 之 說, 則 將 其 書 節 鈔, 印 數 萬 本, 秘 密 散 布, 於 晚 清 思 想 之 驟 變, 極 有 力 焉 ( 清 代 學 術 概 論, 頁 30~31 )

399 394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引 用 文 獻 以 下 書 目, 除 黃 宗 羲 原 典 外, 典 籍 部 分 依 四 庫 全 書 總 目 次 序 排 列, 近 人 著 作 部 分 依 姓 名 筆 劃 與 時 代 順 序 排 列 ( 一 ) 典 籍 : 1. 梨 洲 原 典 宋 元 學 案 ( 臺 北 : 河 洛 圖 書 出 版 社,1975 年 3 月 ) 明 儒 學 案 ( 臺 北 : 世 界 書 局,1992 年 5 月 ) 黃 宗 羲 全 集 ( 一 ) ( 十 二 )( 杭 州 : 浙 江 古 籍 出 版 社,2005 年 9 月 增 訂 版 ) 2. 相 關 原 典 經 部 易 類 : 周 易 正 義 ( 魏 ) 王 弼 ( 晉 ) 韓 康 伯 注 ( 唐 ) 孔 穎 達 等 正 義 ( 臺 中 : 藍 燈 文 化 事 業 公 司, 十 三 經 注 疏 景 印 嘉 慶 二 十 年 江 西 南 昌 府 學 開 雕 ) 書 類 : 尚 書 正 義 ( 漢 ) 孔 安 國 傳 ( 唐 ) 孔 穎 達 等 正 義 ( 臺 中 : 藍 燈 文 化 事 業 公 司, 十 三 經 注 疏 景 印 嘉 慶 二 十 年 江 西 南 昌 府 學 開 雕 ) 春 秋 類 : 春 秋 左 傳 正 義 ( 周 ) 左 丘 明 傳 ( 晉 ) 杜 預 注 ( 唐 ) 孔 穎 達 等 正 義 ( 臺 中 : 藍 燈 文 化 事 業 公 司, 十 三 經 注 疏 景 印 嘉 慶 二 十 年 江 西 南 昌 府 學 開 雕 ) 四 書 類 : 孟 子 注 疏 ( 漢 ) 趙 岐 注 ( 宋 ) 孫 奭 疏 ( 臺 中 : 藍 燈 文 化 事 業 公 司, 十 三 經 注 疏 景 印 嘉 慶 二 十 年 江 西 南 昌 府 學 開 雕 ) 論 語 注 疏 ( 魏 ) 何 晏 注 ( 宋 ) 邢 昺 疏 ( 臺 中 : 藍 燈 文 化 事 業 公 司, 十 三 經 注 疏 景 印 嘉 慶 二 十 年 江 西 南 昌 府 學 開 雕 ) 四 書 集 註 ( 宋 ) 朱 熹 撰 ( 臺 北 : 世 界 書 局,1967 年 11 月 ) 讀 四 書 大 全 說 ( 清 ) 王 夫 之 撰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9 年 5 月 )

400 第 六 章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的 時 代 意 義 395 史 部 正 史 類 : 明 史 ( 清 ) 張 廷 玉 等 撰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88 年 1 月 景 印 清 乾 隆 武 英 殿 刊 本 ) 清 史 稿 趙 爾 巽 等 撰 ( 臺 北 : 博 愛 出 版 社,1983 年 9 月 ) 傳 記 類 - 名 人 之 屬 : 劉 子 年 譜 ( 清 ) 劉 汋 編 ( 北 京 : 北 京 圖 書 館 出 版 社,1999 年 ) 黃 宗 羲 年 譜 ( 清 ) 黃 炳 垕 撰, 王 政 堯 點 校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3 年 12 月 ) 傳 記 類 - 總 錄 之 屬 : 東 林 列 傳 ( 清 ) 陳 鼎 撰 ( 臺 北 : 新 文 豐 出 版 社,1975 年 11 月 ) 清 儒 學 案 徐 世 昌 撰 ( 臺 北 : 世 界 書 局,1979 年 4 月 ) 漢 學 師 承 記 ( 清 ) 江 藩 撰 ( 臺 北 : 廣 文 書 局 有 限 公 司,1977 年 7 月 ) 地 理 類 : 浙 江 省 餘 姚 縣 志 ( 清 ) 邵 友 濂 修 孫 德 祖 等 纂 ( 臺 北 : 成 文 出 版 社 有 限 公 司,1983 年 3 月 臺 1 版 景 印 光 緒 二 十 五 年 刊 本 ) 子 部 儒 家 類 : 荀 子 集 解 ( 周 ) 荀 況 撰 ( 唐 ) 揚 倞 注 ( 清 ) 王 先 謙 集 解 ( 臺 北 : 世 界 書 局,1970 年 10 月 ) 周 子 通 書 ( 宋 ) 周 敦 頤 撰 (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2008 年 3 月 ) 張 子 全 書 ( 宋 ) 張 載 撰 ( 臺 北 : 臺 灣 中 華 書 局,1968 年 7 月 ) 朱 子 語 類 ( 宋 ) 朱 熹 撰 黎 靖 德 編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4 年 2 月 ) 居 業 錄 ( 明 ) 胡 居 仁 撰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 困 知 記 ( 明 ) 羅 欽 順 撰 ( 明 嘉 靖 十 六 年, 吳 郡 陸 粲 刊 本 ) 劉 子 遺 書 ( 明 ) 劉 宗 周 撰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 潘 子 求 仁 錄 輯 要 ( 清 ) 潘 平 格 撰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9 年 5 月 ) 雜 家 類 : 日 知 錄 集 釋 ( 清 ) 顧 炎 武 撰 ( 清 ) 黃 汝 成 集 釋 ( 臺 北 : 臺 灣 中 華 書 局,1966 年 ) 論 衡 校 釋 ( 漢 ) 王 充 撰, 黃 暉 校 釋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6 年 11 月 )

401 396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道 家 類 : 列 子 ( 周 ) 列 禦 寇 撰 ( 晉 ) 張 湛 注 :( 臺 北 : 廣 文 書 局 有 限 公 司,1987 年 3 月, 景 印 清 光 緒 甲 申 鐵 琴 銅 劍 樓 摹 刊 宋 本 ) 莊 子 集 釋 ( 周 ) 莊 周 撰 ( 晉 ) 郭 象 注 ( 清 ) 郭 慶 藩 輯 :( 臺 北 : 華 正 書 局 有 限 公 司,1991 年 8 月 版 ) 集 部 別 集 : 周 元 公 書 ( 宋 ) 周 敦 頤 撰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 二 程 集 ( 宋 ) 程 顥 程 頤 撰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8 年 7 月 ) 朱 子 文 集 ( 宋 ) 朱 熹 撰, 陳 俊 民 校 編 ( 臺 北 : 德 富 文 教 基 金 會,2000 年 2 月 ) 南 軒 先 生 文 集 ( 宋 ) 張 栻 撰 ( 臺 北 : 中 文 出 版 社, 廣 文 書 局 印 行,1993 年 ) 呂 祖 謙 全 集 ( 宋 ) 呂 祖 謙 撰 ( 浙 江 : 古 籍 出 版 社,2008 年 1 月 ) 象 山 全 集 ( 宋 ) 陸 九 淵 撰 ( 臺 北 : 臺 灣 中 華 書 局,1979 年 7 月 ) 薛 瑄 全 書 ( 明 ) 薛 瑄 撰 ( 山 西 : 人 民 出 版 社,1990 年 8 月 ) 康 齋 集 ( 明 ) 吳 與 弼 撰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 白 沙 子 ( 明 ) 陳 獻 章 撰 ( 上 海 : 商 務 印 書 館, 四 部 叢 刊 三 編 集 部 景 印 東 莞 莫 氏 五 十 萬 卷 樓 藏 明 嘉 靖 刊 本 ) 王 陽 明 全 集 ( 明 ) 王 守 仁 撰 ( 臺 北 : 文 友 書 局,1980 年 8 月 ) 王 廷 相 集 ( 明 ) 王 廷 相 撰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9 年 9 月 ) 雙 江 聶 先 生 文 集 ( 明 ) 聶 豹 撰 ( 臺 南 : 莊 嚴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1997 年 6 月, 景 印 北 京 大 學 圖 書 館 藏 明 嘉 靖 四 十 三 年 吳 鳳 瑞 刻 隆 慶 六 年 印 本 ) 吳 廷 翰 集 ( 明 ) 吳 廷 翰 撰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4 年 2 月 ) 王 畿 集 ( 明 ) 王 畿 撰 ( 南 京 : 鳳 凰 出 版 社,2007 年 3 月 ) 念 菴 文 集 ( 明 ) 羅 洪 先 撰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 高 子 遺 書 ( 明 ) 高 攀 龍 撰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 劉 宗 周 全 集 ( 明 ) 劉 宗 周 撰, 戴 璉 璋 吳 光 主 編 鍾 彩 鈞 編 審 ( 臺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中 國 文 哲 研 究 所,1996 年 6 月 ) 陳 確 集 ( 明 ) 陳 確 撰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9 年 3 月 ) 船 山 全 書 ( 清 ) 王 夫 之 撰 ( 湖 南 : 嶽 麓 書 社,1988 年 年 ) 思 復 堂 文 集 ( 清 ) 邵 廷 采 撰 ( 臺 北 : 華 世 出 版 社,1977 年 6 月 景 印 清 光 緒 十 九 年 會 稽 徐 氏 ( 友 蘭 ) 鑄 學 齋 刊 本 ) 鮚 埼 亭 集 校 注 ( 清 ) 全 祖 望 撰 詹 海 雲 校 注 ( 臺 北 : 國 立 編 譯 館,2003 年 12 月 )

402 第 六 章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的 時 代 意 義 397 戴 震 全 書 ( 清 ) 戴 震 撰 ( 安 徽 : 黃 山 書 社,1995 年 10 月 ) ( 二 ) 近 人 著 作 1. 專 著 于 化 民 撰 : 明 中 晚 期 理 學 的 對 峙 與 合 流 (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1993 年 2 月 ) 小 野 澤 精 一 福 永 光 司 山 井 涌 編 撰 李 慶 譯 : 氣 的 思 想 中 國 自 然 觀 和 人 的 觀 念 的 發 展 ( 上 海 :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2007 年 3 月 ) 王 邦 雄 撰 : 儒 道 之 間 ( 臺 北 : 漢 光 文 化 事 業 公 司,1989 年 10 月 ) 王 邦 雄 楊 祖 漢 岑 溢 成 高 柏 園 撰 : 中 國 哲 學 史 ( 臺 北 : 國 立 空 中 大 學, 1998 年 元 月 ) 王 茂 等 撰 : 清 代 哲 學 ( 安 徽 : 人 民 出 版 社,1992 年 1 月 ) 王 俊 彥 撰 : 王 廷 相 與 明 代 氣 學 ( 臺 北 : 秀 威 資 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05 年 10 月 ) 王 俊 義 黃 愛 平 撰 : 清 代 學 術 文 化 史 論 (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1999 年 11 月 ) 王 瑞 昌 撰 : 陳 確 評 傳 ( 南 京 : 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2002 年 5 月 ) 方 祖 猷 撰 : 清 初 浙 東 學 派 論 叢 ( 臺 北 : 萬 卷 樓 圖 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1996 年 7 月 ) - 萬 斯 同 傳 ( 臺 北 : 允 晨 文 化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1998 年 10 月 ) 古 清 美 撰 : 黃 梨 洲 之 生 平 及 其 學 術 思 想 ( 臺 北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文 學 院,1978 年 2 月 ) - 明 代 理 學 論 文 集 ( 臺 北 : 大 安 出 版 社,1990 年 5 月 ) 加 藤 常 賢 等 撰 蔡 懋 棠 譯 : 北 京 大 學 哲 學 系 中 國 哲 學 史 教 研 室 編 : 中 國 思 想 史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5 年 ) 成 中 英 撰 : 合 外 內 之 道 : 儒 家 哲 學 論 ( 臺 北 : 康 得 出 版 社,2005 年 11 月 ) 向 世 陵 撰 : 理 氣 性 心 之 間 宋 明 理 學 的 分 系 與 四 系 化 ( 北 京 : 人 民 出 版 社, 2008 年 2 月 ) 牟 宗 三 撰 : 從 陸 象 山 到 劉 蕺 山 ( 臺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1990 年 2 月 ) - 中 國 哲 學 十 九 講 ( 臺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1991 年 12 月 ) - 中 國 哲 學 的 特 質 ( 臺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1994 年 8 月 ) - 心 體 與 性 體 ( 三 )( 臺 北 : 正 中 書 局, 1995 年 12 月 ) - 心 體 與 性 體 ( 一 )( 臺 北 : 正 中 書 局, 1996 年 2 月 ) - 心 體 與 性 體 ( 二 )( 臺 北 : 正 中 書 局, 1996 年 9 月 ) - 政 道 與 治 道 ( 臺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1996 年 4 月 ) - 智 的 直 覺 與 中 國 哲 學 ( 臺 北 : 聯 經 出 版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03

403 398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年 ) - 宋 明 儒 學 的 問 題 與 發 展 ( 臺 北 : 聯 經 出 版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03 年 12 月 ) 宇 野 精 一 主 編 洪 順 隆 譯 : 中 國 思 想 ( 一 ) 儒 家 ( 臺 北 : 幼 獅 文 化 事 業 公 司, 1987 年 ) 朱 葵 菊 撰 : 中 國 歷 代 思 想 史 ( 六 ) 清 代 卷 (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1993 年 12 月 ) 朱 義 祿 撰 : 逝 去 的 啓 蒙 明 清 之 際 啓 蒙 學 者 的 文 化 心 態 ( 鄭 州 : 河 南 人 民 出 版 社,1995 年 ) - 黃 宗 羲 與 中 國 文 化 ( 貴 陽 : 貴 州 人 民 出 版 社,2001 年 10 月 ) 全 增 嘏 主 編 : 西 方 哲 學 史 上 冊 ( 上 海 : 人 民 出 版 社,1991 年 8 月 ) 任 繼 愈 主 編 : 中 國 哲 學 史 ( 北 京 : 人 民 出 版 社,1992 年 4 月 ) 吳 光 撰 : 古 書 考 辨 集 ( 臺 北 : 允 晨 文 化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1989 年 12 月 ) - 黃 宗 羲 著 作 彙 考 ( 臺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1990 年 5 月 ) - 儒 家 哲 學 片 論 ( 臺 北 : 允 晨 文 化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1993 年 ) - 儒 道 論 述 ( 臺 北 : 東 大 圖 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1994 年 6 月 ) - 黃 宗 羲 與 清 代 浙 東 學 派 ( 北 京 :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出 版 社,2009 年 9 月 ) 吳 光 主 編 : 黃 宗 羲 與 明 清 思 想 (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2006 年 3 月 ) 吳 光 等 主 編 : 黃 梨 洲 三 百 年 祭 ( 北 京 : 當 代 中 國 出 版 社,1997 年 12 月 ) 吳 怡 撰 : 中 庸 誠 的 哲 學 ( 臺 北 : 東 大 圖 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1993 年 10 月 ) 何 佑 森 撰 : 清 代 學 術 思 想 何 佑 森 先 生 學 術 論 文 集 ( 臺 北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出 版 中 心,2009 年 4 月 ) 何 炳 松 撰 : 浙 東 學 派 溯 源 ( 桂 林 : 廣 西 師 範 大 學 出 版 社,2004 年 12 月 ) 何 冠 彪 撰 : 明 末 清 初 學 術 思 想 研 究 (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1992 年 12 月 ) - 明 清 人 物 與 著 述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96 年 12 月 ) - 生 與 死 : 明 季 士 大 夫 的 抉 擇 ( 臺 北 : 聯 經 出 版 社,1997 年 ) 李 明 友 撰 : 一 本 萬 殊 黃 宗 羲 的 哲 學 與 哲 學 史 觀 ( 北 京 : 人 民 出 版 社,1995 年 10 月 ) 李 紀 祥 撰 : 明 末 清 初 儒 學 之 發 展 (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1992 年 12 月 ) 余 英 時 撰 : 歷 史 與 思 想 ( 臺 北 : 聯 經 出 版 事 業 公 司, 1978 年 7 月 ) - 中 國 思 想 傳 統 的 現 代 詮 釋 ( 臺 北 : 聯 經 出 版 事 業 公 司,2004 年 4 月 ) 余 英 時 等 撰 : 中 國 哲 學 思 想 論 集 清 代 篇 ( 臺 北 : 水 牛 出 版 社,1988 年 2 月 ) 余 英 時 等 撰 : 中 國 歷 史 轉 型 期 的 知 識 分 子 ( 臺 北 : 聯 經 出 版 事 業 公 司,1992 年 9 月 ) 岑 溢 成 撰 : 大 學 義 理 疏 解 ( 臺 北 : 鵝 湖 月 刊 雜 誌 社,1991 年 4 月 ) 東 方 朔 撰 : 劉 蕺 山 哲 學 研 究 ( 上 海 : 人 民 出 版 社,1997 年 3 月 ) 林 月 惠 撰 : 良 知 學 的 轉 折 : 聶 雙 江 與 羅 念 菴 思 想 之 研 究 ( 臺 北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出 版 社,2005 年 9 月 ) 林 安 梧 撰 : 王 船 山 人 性 史 哲 學 之 研 究 (( 臺 北 : 東 大 圖 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1987

404 第 六 章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的 時 代 意 義 399 年 9 月 ) - 中 國 近 現 代 思 想 觀 念 史 論 ( 臺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1995 年 9 月 ) 林 保 淳 撰 : 經 世 思 想 與 文 學 經 世 明 末 清 初 經 世 文 論 研 究 (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1991 年 12 月 ) 林 慶 彰 撰 : 明 代 經 學 研 究 論 集 ( 臺 北 : 文 史 哲 出 版 社,1994 年 ) 林 聰 舜 撰 : 明 清 之 際 儒 家 思 想 的 變 遷 與 發 展 ( 臺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1990 年 10 月 ) 侯 外 廬 邱 漢 生 張 豈 之 主 編 : 宋 明 理 學 史 ( 北 京 : 人 民 出 版 社,1987 年 6 月 ) 姜 國 柱 撰 : 中 國 歷 代 思 想 史 ( 四 ) 宋 元 卷 (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1993 年 12 月 ) 姜 廣 輝 撰 : 走 出 理 學 清 代 思 想 發 展 的 內 在 理 路 ( 瀋 陽 : 遼 寧 教 育 出 版 社, 1997 年 5 月 ) 香 港 浸 會 大 學 宗 教 及 哲 學 系 編 : 當 代 儒 學 與 精 神 性 ( 桂 林 : 廣 西 大 學 出 版 社, 2009 年 1 月 ) 唐 君 毅 撰 : 中 國 哲 學 原 論 原 性 篇 ( 香 港 : 新 亞 書 院 研 究 所,1968 年 2 月 ) - 哲 學 論 集 ( 臺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1990 年 2 月 ) - 中 國 哲 學 原 論 原 道 篇 ( 臺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1990 年 9 月 ) - 中 國 哲 學 原 論 原 教 篇 ( 臺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1990 年 9 月 ) - 中 國 哲 學 原 論 導 論 篇 ( 臺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1993 年 2 月 ) 徐 定 寶 撰 : 黃 宗 羲 評 傳 ( 南 京 : 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2002 年 2 月 ) 徐 定 寶 主 編 : 黃 宗 羲 年 譜 ( 上 海 : 華 東 師 範 大 學 出 版 社,1995 年 ) 徐 復 觀 撰 : 中 國 人 性 論 史 ( 臺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1988 年 2 月 ) 容 肇 祖 撰 : 明 代 思 想 史 ( 臺 北 : 開 明 書 店,1982 年 7 月 ) - 中 國 歷 代 思 想 史 ( 五 ) 明 代 卷 (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1993 年 12 月 ) 衷 爾 鉅 撰 : 蕺 山 學 派 哲 學 思 想 ( 山 東 : 教 育 出 版 社,1993 年 12 月 ) 陳 文 章 撰 : 黃 宗 羲 內 聖 外 王 思 想 之 研 究 ( 屏 東 : 睿 煜 出 版 社,1998 年 12 月 ) 陳 來 撰 : 朱 熹 哲 學 研 究 (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1990 年 12 月 ) - 宋 明 理 學 ( 臺 北 : 洪 葉 文 化,1994 年 9 月 ) - 有 無 之 境 - 王 陽 明 哲 學 的 精 神 ( 臺 北 縣 : 佛 光 文 化 事 業 公 司,2000 年 7 月 15 日 ) 陳 捷 先 撰 : 明 清 史 ( 臺 北 : 三 民 書 局,1990 年 12 月 ) 陳 鼓 應 辛 冠 潔 葛 榮 晉 主 編 : 明 清 實 學 思 潮 史 ( 濟 南 : 齊 魯 書 社,1989 年 7 月 ) 陳 榮 捷 撰 : 王 陽 明 與 禪 ( 臺 北 : 學 生 書 局,1984 年 11 月 ) 陳 福 濱 撰 : 晚 明 理 學 思 想 通 論 ( 臺 北 : 環 球 書 局 1983 年 9 月 ) 張 立 文 主 編 : 中 國 哲 學 範 疇 精 粹 叢 書 - 道 ( 臺 北 : 漢 興 書 局 有 限 公 司,1994 年 5 月 ) - 中 國 哲 學 範 疇 精 粹 叢 書 - 理 ( 臺 北 : 漢 興 書 局 有 限 公 司,1994 年 5 月 )

405 400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 中 國 哲 學 範 疇 精 粹 叢 書 - 氣 ( 臺 北 : 漢 興 書 局 有 限 公 司,1994 年 5 月 ) - 中 國 哲 學 範 疇 精 粹 叢 書 - 心 ( 臺 北 : 七 略 出 版 社,1996 年 11 月 ) - 中 國 哲 學 範 疇 精 粹 叢 書 - 天 ( 臺 北 : 七 略 出 版 社,1996 年 11 月 ) - 中 國 哲 學 範 疇 精 粹 叢 書 - 變 ( 臺 北 : 七 略 出 版 社,200 年 4 月 ) 張 永 忠 撰 : 黃 忠 羲 政 治 哲 學 思 想 研 究 ( 北 京 : 人 民 出 版 社,2009 年 9 月 ) 張 岱 年 撰 : 中 國 哲 學 大 綱 ( 臺 北 : 藍 燈 文 化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1992 年 4 月 ) 張 豈 之 撰 : 新 中 國 思 想 史 ( 臺 北 : 水 牛 出 版 社,1992 年 11 月 1 日 ) 張 高 評 撰 : 黃 宗 羲 及 其 史 學 (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2002 年 5 月 ) 張 麗 珠 撰 : 清 代 新 義 理 學 ( 臺 北 : 里 仁 書 局,2003 年 1 月 15 日 ) - 清 代 義 理 學 新 貌 ( 臺 北 : 里 仁 書 局,2003 年 3 月 15 日 ) - 清 代 的 義 理 學 轉 型 ( 臺 北 : 里 仁 書 局,2006 年 10 月 30 日 ) 麥 仲 貴 撰 : 明 清 儒 學 家 著 述 生 卒 年 表 ( 臺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1977 年 9 月 ) 陶 清 撰 : 明 遺 民 九 大 家 哲 學 思 想 研 究 ( 臺 北 : 洪 葉 文 化,1997 年 6 月 ) 梁 啟 超 撰 : 中 國 近 三 百 年 學 術 史 ( 臺 北 : 臺 灣 中 華 書 局,1970 年 3 月 ) - 清 代 學 術 概 論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94 年 1 月 ) 曹 國 慶 撰 : 曠 世 大 儒 黃 宗 羲 ( 石 家 莊 : 河 北 人 民 出 版 社,2000 年 7 月 ) 湯 一 介 撰 : 儒 學 十 論 及 外 五 篇 ( 北 京 : 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2009 年 4 月 ) 馮 友 蘭 撰 : 中 國 哲 學 史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99 年 11 月 ) - 中 國 哲 學 史 新 編 ( 臺 北 : 藍 燈 文 化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1991 年 12 月 ) 程 志 華 撰 : 困 境 與 轉 型 - 黃 宗 羲 哲 學 文 本 的 一 種 解 讀 ( 北 京 : 人 民 出 版 社, 2006 年 3 月 ) 傅 佩 榮 撰 : 柏 拉 圖 ( 臺 北 : 東 大 圖 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1998 年 6 月 ) 勞 思 光 撰 : 新 編 中 國 哲 學 史 ( 臺 北 : 三 民 書 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1998 年 2 月 ) 曾 昭 旭 撰 : 道 德 與 道 德 實 踐 ( 臺 北 : 漢 光 文 化,1985 年 4 月 ) 黃 敏 浩 撰 : 劉 宗 周 及 其 慎 獨 哲 學 ( 臺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2001 年 2 月 ) 溝 口 雄 三 撰 林 右 崇 譯 : 中 國 前 近 代 思 想 的 演 變 ( 臺 北 : 國 立 編 譯 館,1994 年 12 月 ) 鄔 昆 如 撰 : 西 洋 百 位 哲 學 家 ( 臺 北 : 東 大 圖 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1984 年 1 月 ) 董 金 裕 撰 : 忠 臣 孝 子 的 悲 願 - 明 夷 待 訪 錄 ( 臺 北 : 時 報 文 化 出 版 公 司,1998 年 12 月 17 日 ) 詹 海 雲 撰 : 清 初 學 術 論 文 集 (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1992 年 3 月 ) 詹 海 雲 李 明 輝 鍾 彩 鈞 編 : 劉 蕺 山 學 術 思 想 論 集 ( 中 央 研 究 院 中 國 文 哲 研 究 所 籌 備 處 印 行 1998 年 5 月 ) 楊 祖 漢 撰 : 中 庸 義 理 疏 解 ( 臺 北 : 鵝 湖 出 版 社,1986 年 9 月 ) - 儒 學 的 心 學 傳 統 (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1992 年 6 月 ) 楊 慧 傑 撰 : 天 人 關 係 論 ( 臺 北 : 水 牛 圖 書 出 版 事 業 有 限 公 司,1994 年 8 月 31

406 第 六 章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的 時 代 意 義 401 日 ) 楊 儒 賓 主 編 : 中 國 古 代 思 想 中 的 氣 論 與 身 體 觀 ( 臺 北 : 巨 流 圖 書 公 司,1993 年 3 月 ) 楊 儒 賓 祝 平 次 編 : 儒 學 的 氣 論 與 工 夫 論 ( 臺 北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出 版 中 心, 2005 年 9 月 ) 葛 榮 晉 撰 : 王 廷 相 和 明 代 氣 學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0 年 2 月 ) - 王 廷 相 ( 臺 北 : 東 大 圖 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1992 年 1 月 1 日 ) 熊 十 力 撰 : 讀 經 示 要 ( 臺 北 : 明 文 書 局,1987 年 9 月 ) 蒙 培 元 撰 : 理 學 的 演 變 (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1990 年 1 月 ) - 中 國 心 性 論 ( 臺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1996 年 3 月 ) 劉 又 銘 撰 : 理 在 氣 中 羅 欽 順 王 廷 相 顧 炎 武 戴 震 氣 本 論 研 究 ( 臺 北 : 五 南 圖 書 出 版 有 陽 公 司,2000 年 3 月 ) 劉 述 先 撰 : 黃 宗 羲 心 學 的 定 位 ( 臺 北 : 允 晨 文 化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1986 年 10 月 28 日 ) 稽 文 甫 撰 : 左 派 王 學 ( 臺 北 : 國 文 天 地 雜 誌 社,1990 年 4 月 ) 蔡 仁 厚 撰 : 王 陽 明 哲 學 ( 臺 北 : 三 民 書 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1983 年 2 月 ) - 宋 明 理 學 - 北 宋 篇 ( 臺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1991 年 9 月 ) - 中 國 哲 學 大 鋼 ( 臺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1992 年 9 月 ) - 宋 明 理 學 - 南 宋 篇 ( 臺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1993 年 9 月 ) - 孔 孟 荀 哲 學 ( 臺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1994 年 9 月 ) 鄭 宗 義 撰 : 明 清 儒 學 轉 型 探 析 : 從 劉 蕺 山 到 戴 東 原 ( 香 港 :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出 版 社,2009 年 ) 錢 明 撰 : 陽 明 學 的 形 成 與 發 展 ( 南 京 : 江 蘇 古 籍 出 版 社,2002 年 9 月 ) 錢 穆 撰 : 中 國 近 三 百 年 學 術 史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80 年 1 月 ) - 中 國 學 術 思 想 史 論 叢 ( 八 ) ( 臺 北 : 東 大 圖 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1980 年 3 月 ) - 中 國 思 想 史 ( 臺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1993 年 8 月 ) - 中 國 學 術 思 想 史 論 叢 ( 七 ) ( 臺 北 : 東 大 圖 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1993 年 12 月 ) - 宋 明 理 學 概 述 ( 臺 北 : 聯 經 出 版 事 業 公 司,1995 年 ) - 國 學 概 論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98 年 5 月 ) - 國 史 大 綱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99 年 12 月 ) 謝 國 楨 撰 : 黃 梨 洲 學 譜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67 年 4 月 ) - 黃 梨 洲 ( 宗 羲 ) 年 譜 ( 臺 北 : 文 海 出 版 社,1973 年 ) 譚 丕 模 撰 : 清 代 思 想 史 綱 ( 上 海 : 上 海 書 店,1990 年 ) 2. 論 文 集 論 文

407 402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王 俊 彥 撰 : 王 船 山 氣 學 思 想 述 要, 第 三 屆 傳 統 文 化 與 現 代 社 會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1998 年 ), 頁 王 廷 相 的 元 氣 無 息 論, 章 太 炎 與 近 代 中 國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臺 北 : 里 仁 書 局,1999 月 6 月 ) 頁 羅 欽 順 的 理 氣 心 性 論 - 以 理 氣 是 一 的 本 體 觀 為 詮 釋 進 路, 高 明 教 授 百 歲 冥 誕 紀 念 學 術 研 討 會 ( 臺 北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2009 年 10 月 ) 頁 陳 確 的 性 善 論 與 明 清 氣 學, 發 皇 華 語 涵 詠 文 學 - 中 華 文 化 暨 華 語 文 教 學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 有 限 公 司,2009 年 12 月 ) 頁 司 徒 琳 撰 : 明 夷 待 訪 錄 與 明 儒 學 案 的 再 評 價, 黃 宗 羲 論 - 國 際 黃 宗 羲 學 術 討 論 會 論 文 集 ( 杭 州 : 浙 江 古 籍 出 版 社,1987 年 12 月 ), 頁 古 清 美 撰 : 黃 宗 羲 的 孟 子 師 說 初 探, 明 代 經 學 國 際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臺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中 國 文 哲 研 究 所,2002 年 3 月 ), 頁 李 紀 祥 撰 : 清 初 浙 東 劉 門 的 分 化 及 劉 學 的 解 釋 權 之 爭, 第 二 屆 國 際 華 學 研 究 會 議 論 文 集 ( 臺 北 :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文 學 院,1992 年 ), 頁 黃 俊 傑 撰 : 黃 宗 羲 對 孟 子 心 學 的 發 揮, 明 代 經 學 國 際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臺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中 國 文 哲 研 究 所,2002 年 3 月 ), 頁 葛 榮 晉 撰 : 黃 宗 羲 理 氣 說 的 邏 輯 結 構, 黃 宗 羲 論 國 際 黃 宗 羲 學 術 討 論 會 論 文 集 ( 杭 州 : 浙 江 古 籍 出 版 社,1987 年 12 月 ), 頁 劉 又 銘 撰 : 顧 炎 武 以 氣 為 本 的 宇 宙 觀, 第 四 屆 清 代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高 雄 :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中 文 系,1995 年 ), 頁 樓 宇 烈 撰 : 黃 宗 羲 心 性 說 述 評, 黃 宗 羲 論 國 際 黃 宗 羲 學 術 討 論 會 論 文 集 ( 杭 州 : 浙 江 古 籍 出 版 社,1987 年 12 月 ), 頁 蔡 家 和 撰 : 從 黃 宗 羲 明 儒 學 案 的 評 語 見 其 心 學 意 涵, 第 十 屆 儒 佛 會 通 暨 文 化 哲 學 學 術 研 討 會 ( 臺 北 : 華 梵 大 學,2007 年 3 月 18 日 ), 頁 期 刊 論 文 丁 國 順 撰 : 從 功 夫 即 本 體 的 命 題 看 黃 宗 羲 哲 學 思 想 的 實 質, 浙 江 學 刊 第 3 期,1992 年, 頁 山 井 湧 撰 盧 瑞 容 譯 : 明 末 清 初 的 經 世 致 用 之 學, 史 學 評 論, 第 12 期, 1986 年 7 月, 頁 王 汎 森 撰 : 心 即 理 說 的 動 搖 與 明 末 清 初 學 風 之 轉 變, 中 央 研 究 院 歷 史

408 第 六 章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的 時 代 意 義 403 語 言 研 究 所 集 刊,65 本 2 分,1994 年 6 月, 頁 明 末 清 初 思 想 中 之 宗 旨, 大 陸 雜 誌,94 卷 4 期,1997 年 4 月, 頁 清 初 思 想 趨 向 與 劉 子 節 要 兼 論 清 初 蕺 山 學 派 的 分 裂, 中 央 研 究 院 歷 史 語 言 研 究 所 集 刊,68 本 2 分,1997 年 6 月, 頁 清 初 的 講 經 會, 中 央 研 究 院 歷 史 語 言 研 究 所 集 刊,68 本 3 分, 1997 年 9 月, 頁 王 俊 彥 撰 : 吳 廷 翰 以 氣 即 理, 以 氣 即 性 的 思 想, 華 岡 文 科 學 報, 第 21 期,1997 年 3 月, 頁 呂 緝 熙 氣 生 於 氣 之 思 想,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中 文 學 報, 第 7 期,2002 年 3 月, 頁 王 廷 相 的 性 者 氣 之 生 理 論,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中 文 學 報, 第 9 期,2004 年 3 月, 頁 方 祖 猷 撰 : 黃 宗 羲 與 甬 上 弟 子 的 學 術 分 歧 兼 論 蕺 山 之 學 的 傳 播 和 沒 落,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中 國 文 化 研 究 所 學 報, 第 22 期,1991 年, 頁 黃 宗 羲 及 其 弟 子 宗 譜 詩 文 輯 佚, 寧 波 大 學 學 報 第 1 期,1992 年 古 清 美 撰 : 黃 梨 洲 東 林 學 案 與 顧 涇 陽 高 景 逸 原 著 之 比 較, 孔 孟 月 刊 第 22 卷 第 3 期,1984 年 11 月, 頁 清 初 經 世 之 學 與 東 林 學 派 的 關 係, 孔 孟 月 刊, 第 24 卷 第 3 期, 1985 年 11 月, 頁 丘 為 君 撰 : 清 代 思 想 史 研 究 典 範 的 形 成 特 質 與 義 涵, 清 華 學 報, 24 卷 4 期,1994 年 12 月, 頁 成 中 英 撰 : 談 明 儒 學 案 中 的 明 儒 氣 象, 幼 獅 月 刊, 第 47 卷 第 2 期,1978 年 2 月 頁 阮 芝 生 撰 : 學 案 體 裁 源 流 初 探, 史 原,2 期,1971 年 9 月, 頁 何 佑 森 撰 : 黃 梨 洲 晚 年 思 想 的 轉 變, 故 宮 文 獻, 第 3 卷 第 1 期,1971 年 12 月, 頁 清 初 三 大 儒 的 思 想, 故 宮 文 獻, 第 4 卷 第 3 期,1973 年, 頁 黃 梨 洲 與 浙 東 學 術, 中 國 書 目 季 刊, 第 7 卷 第 4 期,1973 年 3 月, 頁 明 末 清 初 的 實 學, 臺 大 中 文 學 報,4 期,1991 年 6 月, 頁 李 明 輝 撰 : 劉 蕺 山 對 朱 子 理 氣 論 的 批 評, 漢 學 研 究, 第 19 卷 第 2 期,2001 年 12 月, 頁 1-32 杜 保 瑞 撰 : 羅 欽 順 存 有 論 進 路 的 理 氣 心 性 辨 析, 哲 學 與 文 化, 第 387 期, 2006 年 8 月, 頁 101~121 林 安 梧 撰 : 實 踐 之 異 化 與 形 上 的 保 存 對 於 宋 代 理 學 與 心 學 的 一 個 哲 學 解 析, 聯 合 文 學, 第 7 卷 第 8 期,1991 年 6 月, 頁 倉 修 良 撰 : 黃 宗 羲 與 明 儒 學 案, 杭 州 大 學 學 報,4 期,1983 年 12 月, 頁

409 404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馬 琇 芬 撰 : 論 黃 梨 洲 對 王 陽 明 四 句 教 的 辯 析, 中 山 中 文 學 刊,2 期, 1996 年 6 月, 頁 陳 文 章 撰 : 黃 宗 羲 之 工 夫 論 評 述, 鵝 湖,24 卷 2 期,1998 年 8 月, 頁 黃 宗 羲 以 知 性 為 主 體 之 務 實 主 張 所 開 展 之 儒 家 以 學 領 政 之 精 神, 鵝 湖,23 卷 11 期,1998 年 5 月, 頁 陳 振 風 撰 : 黃 宗 羲 的 思 想, 臺 南 家 專 學 報,16 期,1997 年 6 月, 頁 1-15 陳 熙 遠 撰 : 黃 梨 洲 對 陽 明 心 體 無 善 無 惡 說 的 述 解 與 其 在 思 想 史 上 的 意 涵, 鵝 湖 月 刊,15 卷 9 期,1990 年 3 月, 頁 陳 德 和 撰 : 黃 宗 羲 理 氣 同 體 二 分 論 析 繹 以 孟 子 師 說 為 中 心, 鵝 湖,22 卷 1 期,1996 年 7 月, 頁 8-16 陳 錫 勇 撰 : 荀 子 性 惡 說 的 性 與 僞,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中 文 學 報, 第 3 期,1995 年 7 月, 頁 曹 美 秀 撰 : 論 黃 宗 羲 晚 年 思 想 之 轉 變, 中 國 文 哲 研 究 通 訊,11 卷 2 期, 2001 年 6 月, 頁 張 淑 娥 撰 : 黃 宗 羲 之 學 術 思 想 述 要, 臺 南 師 專 學 報,20( 下 冊 ),1987 年 4 月, 頁 張 懷 承 撰 : 論 理 範 疇 在 明 清 之 際 的 演 變, 中 國 文 化 月 刊,139 期,1991 年 5 月, 頁 張 麗 珠 撰 : 清 代 學 術 中 的 學 思 之 辨, 漢 學 研 究,14:1=27,1996 年 6 月, 頁 清 代 學 術 對 宋 明 義 理 的 突 破, 故 宮 學 術 季 刊,13 卷 3 期,1996 年 春, 頁 理 學 在 清 初 的 沒 落 過 程, 國 文 學 誌,4 期,2000 年 12 月, 頁 程 志 華 撰 : 黃 宗 羲 民 主 思 想 成 因 初 探, 河 北 大 學 學 報 ( 哲 學 社 會 科 學 版 ), 2004 年 第 2 期, 頁 程 志 華 馮 秀 軍 楊 鳳 蘭 撰 : 自 然 視 界 與 意 義 世 界 關 於 黃 宗 羲 盈 天 地 皆 氣 與 盈 天 地 皆 心 關 係 的 新 詮, 河 北 大 學 學 報 ( 哲 學 社 會 科 學 版 ), 第 30 卷, 第 5 期,2005 年, 頁 黃 尚 信 撰 : 黃 梨 洲 思 想 淵 源 探 索 明 代 王 學 對 黃 梨 洲 思 想 的 影 響, 新 竹 師 院 學 報,4 期,1990 年 12 月, 頁 黃 翔 撰 : 黃 梨 洲 晚 年 思 想 轉 變 說 試 探, 中 國 文 學 研 究,14 期,2000 年 5 月, 頁 曾 昭 旭 撰 : 論 儒 家 工 夫 論 的 轉 向 從 王 陽 明 到 王 船 山, 鵝 湖,17 卷 5 期, 1991 年 11 月, 頁 1-7 溝 口 雄 三 撰 : 論 明 末 清 初 時 期 在 思 想 史 上 的 歷 史 意 義, 史 學 評 論,12 期,

410 第 六 章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的 時 代 意 義 年 7 月, 頁 楊 自 平 撰 : 黃 梨 洲 對 四 句 教 的 理 解 批 判 與 創 造 性 詮 釋, 孔 孟 月 刊,34 卷 2 期,1995 年 10 月, 頁 黃 梨 洲 對 龍 溪 思 想 的 詮 釋 與 批 判 重 虛 寂 本 體 輕 道 德 實 踐 的 龍 溪 學, 哲 學 與 文 化,22 卷 10 期,1995 年 10 月, 頁 梨 洲 歷 史 性 儒 學 對 人 存 有 之 歷 史 性 的 開 啟, 鵝 湖,21 卷 5 期, 1995 年 11 月, 頁 楊 芳 燕 撰 : 明 清 之 際 思 想 轉 向 的 近 代 意 涵 研 究 現 狀 與 方 法 的 省 察, 漢 學 研 究 通 訊,20 卷 2 期,2001 年 5 月, 頁 楊 國 榮 撰 : 儒 家 價 值 觀 的 歷 史 轉 換 -- 明 清 之 際 的 儒 學, 孔 孟 學 報,68 期, 1994 年 9 月, 頁 楊 儒 賓 撰 : 羅 欽 順 與 貝 原 益 軒 東 亞 近 世 儒 學 詮 釋 傳 統 中 的 氣 論 問 題, 漢 學 研 究,2005 年 6 月 第 23 卷 第 1 期, 頁 鄧 克 銘 撰 : 羅 欽 順 理 氣 為 一 物 說 之 理 論 效 果, 漢 學 研 究,2001 年 12 月 第 19 卷 第 2 期, 頁 鄭 宗 義 撰 : 黃 宗 羲 與 陳 確 的 思 想 因 緣 之 分 析 以 陳 乾 初 先 生 墓 誌 銘 為 中 心, 漢 學 研 究,14 卷 2 期,1996 年 12 月, 頁 劉 述 先 撰 : 論 王 陽 明 的 最 後 定 見, 中 國 文 哲 研 究 集 刊,11 期,1997 年 9 月, 頁 論 黃 宗 羲 對 於 孟 子 的 理 解, 鵝 湖,25 卷 7 期,2000 年 1 月, 頁 論 儒 家 內 聖 外 王 之 理 想, 哲 學 與 文 化, 1988 年 2 月,15 卷 2 期, 頁 黃 宗 羲 晚 節 保 不 保 黃 宗 羲 討 論 會 之 後 的 省 思, 文 星,1987 年 4 月 第 106 期, 頁 蔡 家 和 撰 : 黃 宗 羲 與 陳 確 的 論 辯 之 研 究,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哲 學 論 評, 第 35 期,2008 年 3 月, 頁 黃 宗 羲 的 工 夫 論 及 其 現 代 意 義, 鵝 湖 學 誌, 第 36 期,2006 年 6 月, 頁 鍾 彩 均 撰 : 羅 整 菴 的 理 氣 論, 中 國 文 哲 研 究 集 刊, 第 6 期,1995 年 3 月, 頁 蕭 義 玲 撰 : 從 方 法 論 的 發 展 看 清 代 諸 子 學 的 興 起, 孔 孟 學 報,75 期, 1998 年 3 月, 頁 韓 學 宏 撰 : 明 末 清 初 經 世 思 想 興 起 因 素 平 議, 中 華 學 苑,44 期,1994 年 4 月, 頁 羅 光 撰 : 明 朝 初 業 哲 學 思 想 黃 宗 羲, 哲 學 與 文 化,8 卷 2 期,1981 年 2 月, 頁 羅 義 俊 撰 : 從 王 陽 明 到 黃 梨 洲, 中 國 文 化,8 期,1993 年 6 月, 頁 40-48

411 406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4. 學 位 論 文 方 文 彬 撰 : 呂 坤 氣 即 是 理 思 想 研 究 ( 臺 北 :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2 年 ) 王 巧 儀 撰 : 孫 應 鰲 心 與 氣 思 想 之 研 究 ( 臺 北 :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5 年 ) 古 清 美 撰 : 黃 梨 洲 之 生 平 及 其 學 術 思 想 ( 臺 北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1973 年 ) 吳 文 珠 撰 : 黃 潤 玉 理 與 氣 思 想 之 研 究 ( 臺 北 :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5 年 ) 吳 宛 蓉 撰 : 王 陽 明 與 黃 梨 洲 生 命 型 態 及 學 術 走 向 的 比 較 ( 臺 北 :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7 年 ) 李 東 三 撰 : 黃 梨 洲 及 其 明 夷 待 訪 錄 之 研 究 ( 臺 北 :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1982 年 ) 李 慧 琪 撰 : 黃 梨 洲 思 想 與 明 清 之 際 儒 學 焦 點 的 轉 移 ( 臺 北 :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3 年 ) 林 于 盛 撰 : 黃 梨 洲 思 想 旨 歸 研 究 ( 臺 北 :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5 年 ) 林 秀 鳳 撰 : 吳 廷 翰 氣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 臺 北 : 政 治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2 年 ) 林 怡 伶 撰 : 高 拱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 臺 北 :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2 年 ) 林 盈 盈 撰 : 吳 廷 翰 氣 即 道 道 即 氣 思 想 之 研 究 ( 臺 北 :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3 年 ) 林 朝 和 撰 : 黃 梨 洲 政 治 哲 學 之 研 究 ( 臺 北 :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哲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1986 年 ) 林 嘉 怡 撰 : 明 代 中 期 以 氣 論 性 說 的 崛 起 : 羅 欽 順 與 王 廷 相 人 性 論 之 研 究 ( 臺 北 : 政 治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1998 年 ) 柯 正 誠 撰 : 劉 蕺 山 盈 天 地 間 一 氣 思 想 研 究 ( 臺 北 :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3 年 ) 胡 森 永 撰 : 從 理 本 論 到 氣 本 論 明 清 儒 學 理 氣 觀 念 的 轉 變 ( 臺 北 :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論 文,1991 年 ) 南 鍾 鎬 撰 : 黃 宗 羲 的 政 治 思 想 ( 臺 北 : 臺 灣 大 學 政 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1991 年 ) 康 長 健 撰 : 黃 宗 羲 政 治 思 想 之 研 究 ( 臺 北 : 政 治 大 學 政 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1986 年 ) 曹 美 秀 撰 : 回 歸 原 始 儒 學 : 晚 明 清 初 儒 學 風 氣 之 探 討 ( 臺 北 :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412 第 六 章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的 時 代 意 義 407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1998 年 ) 陳 美 吟 撰 : 高 攀 龍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 臺 北 :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3 年 ) 陳 春 福 撰 : 戴 震 孟 子 字 義 疏 證 氣 化 流 行 思 想 研 究 ( 臺 北 :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3 年 ) 陳 國 勛 撰 : 張 載 正 蒙 氣 論 思 想 之 研 究 ( 臺 北 :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9 年 ) 陳 惠 雯 撰 : 呂 柟 氣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 臺 北 :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5 年 ) 黃 尚 信 撰 : 黃 梨 洲 經 世 之 學 研 究 ( 臺 北 :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論 文,1991 年 ) 黃 筱 君 撰 : 崔 銑 氣 與 仁 思 想 之 研 究 ( 臺 北 :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4 年 ) 楊 自 平 撰 : 梨 洲 歷 史 性 儒 學 之 建 立 ( 桃 園 : 中 央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1995 年 ) 齊 婉 先 撰 : 黃 宗 羲 之 經 世 思 想 研 究 ( 臺 北 : 政 治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1990 年 ) 賴 昇 宏 撰 : 湛 甘 泉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 臺 北 :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1998 年 ) 韓 學 宏 撰 : 黃 宗 羲 明 儒 學 案 之 研 究 ( 臺 北 : 政 大 中 國 文 學 研 所 博 士 論 文,1998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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