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 台 灣 電 影 電 視 與 遊 戲 軟 體 分 級 制 度 整 合 之 可 行 性 The Feasibility Research on the Convergence of Taiwan Classification System of Movie, TV, and Video Game 方 郁 絹 Yu-Jyuan Fang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廣 播 電 視 研 究 所 住 址 :106 台 北 市 文 山 區 指 南 路 二 段 64 號 政 治 大 學 自 強 十 舍 B502 電 話 :0988-352-717 信 箱 :101453012@nccu.edu.tw 1
論 台 灣 電 影 電 視 與 遊 戲 軟 體 分 級 制 度 整 合 之 可 行 性 摘 要 2012 年 5 月 底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根 據 新 修 訂 的 遊 戲 軟 體 分 級 管 理 辦 法, 將 電 玩 分 級 制 度 調 整 為 五 級 制, 打 破 了 原 先 與 電 影 和 電 視 一 致 的 四 級 制 台 灣 的 媒 體 內 容 分 級 制 度 一 直 存 在 著 多 頭 馬 車 的 現 象, 各 個 媒 介 的 主 管 機 關 對 內 容 分 級 制 度 一 直 以 來 缺 乏 宏 觀 性 與 整 合 性 的 探 討 然 而 面 對 數 位 匯 流 的 趨 勢, 我 國 現 行 的 分 級 法 確 實 有 諸 多 改 進 的 空 間 本 研 究 用 文 獻 分 析 法 回 顧 新 加 坡 英 國 美 國 澳 洲 的 媒 介 內 容 分 級 制 度, 整 理 歸 納 這 四 個 國 家 目 前 的 分 級 制 度 趨 勢, 從 中 找 出 適 合 我 國 的 修 正 方 向 並 輔 以 兒 童 認 知 發 展 心 理 學 的 理 論, 包 括 皮 亞 傑 與 維 高 斯 基 的 學 說, 作 為 研 究 思 考 基 礎 另 外, 與 相 關 學 者 專 家 進 行 深 入 訪 談, 彌 補 理 論 不 足 之 處 與 台 灣 法 規 適 用 性 的 問 題 希 望 能 夠 以 巨 觀 面 探 究 台 灣 媒 介 分 級 制 度 整 合 之 可 行 性, 從 結 構 面 與 政 策 法 規 面 提 出 改 革 的 建 議, 對 未 來 媒 介 匯 流 的 發 展 趨 勢 提 供 有 用 的 參 考 架 構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台 灣 分 級 制 度 可 以 從 水 平 管 制 架 構 共 管 與 自 律 成 立 跨 媒 介 的 分 級 委 員 會 和 制 定 以 內 容 為 本 體 的 分 級 法 案, 這 四 大 方 向 著 手 關 鍵 字 : 分 級 制 度 水 平 管 制 媒 介 內 容 分 級 認 知 發 展 心 理 學 2
The Feasibility Research on the Convergence of Taiwan Classification System of Movie, TV, and Video Game Abstract In the end of May, 2012, Industrial Development Bureau,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based on the new version of Video Game Classification Act, changes the original video game rating system into five categories, which leads to the non-uniformity rating with movie and TV. Taiwan media content rating system has been regulated by different government institutions and lacks of an overall and convergent discussion. However, with the trend of digital convergence, our present classification system still has room for improvement. By documentary analysis 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on Singapore, England, America, and Australia, the study tries to find appropriate solutions. Besides, cognitive developmental theories, such as Piaget and Vygotsky, are included to build up the study s logical thinking. Moreover, by doing in-depth interview with related scholars and specialists, it makes up the shortfall of theory and Taiwan law s applicability. With the perspective from structure and regulation, the purposes of this study are to discuss the feasibility of convergence on Taiwan classification system, and to provide regulation framework on media convergence trend in the future. The study suggests that the modifications of classification system are horizontal regulatory framework, co-regulation and self-regulation, trans-media platform of classification board, and a new classification act based on media content. Keyword:Classification System, Horizontal Regulatory Framework, Media Content Rating, Cognitive Developmental Theory 3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2012 年 5 月 底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針 對 電 腦 遊 戲 軟 體 分 級 管 理 所 修 訂 的 遊 戲 軟 體 分 級 管 理 辦 法 中, 分 級 制 度 由 現 行 的 四 級 制 調 整 為 五 級 制, 並 納 入 時 下 流 行 的 App 遊 戲 遊 戲 軟 體 分 級 管 理 辦 法 是 根 據 2011 年 11 月 30 日 公 告 修 正 的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與 權 益 保 障 法 第 44 條 授 權, 針 對 施 行 5 年 的 電 腦 軟 體 分 級 辦 法 進 行 檢 討, 考 量 遊 戲 發 展 趨 勢 與 兼 顧 兒 少 保 護 所 修 正 訂 定 兒 童 福 利 聯 盟 於 2012 年 4 月 時, 對 台 灣 十 九 縣 市 一 四 二 八 名 小 五 至 國 二 生 進 行 兒 少 戀 愛 觀 與 行 為 調 查, 發 現 到 76.9% 的 孩 子 有 看 偶 像 劇, 其 中 30% 會 想 戀 愛, 比 沒 看 的 多 一 倍 1 偶 像 劇 中 充 斥 著 接 吻 戲 煽 動 的 言 語 等, 容 易 影 響 兒 童 的 價 值 觀 偏 差 卓 美 玲 (2011) 研 究 發 現 27.9% 的 家 長 認 為 夜 市 人 生 不 適 合 全 家 觀 賞,30.9% 認 為 犀 利 人 妻 也 不 適 合 全 家 觀 賞 但 兩 者 卻 都 屬 於 普 遍 級, 顯 示 電 視 分 級 制 度 並 不 完 善 台 灣 的 媒 體 內 容 分 級 制 度 其 實 一 直 存 在 著 多 頭 馬 車 的 現 象, 分 別 由 文 化 部 國 家 通 訊 委 員 會 和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三 個 不 同 的 主 管 機 關 管 理 如 今 遊 戲 軟 體 又 自 己 獨 立 建 立 一 套 新 的 分 級 規 則, 打 破 原 先 電 視 電 影 與 錄 影 帶 節 目 電 腦 軟 體 都 是 普 護 輔 限 四 級 的 一 致 性, 將 輔 導 級 再 細 分 出 適 合 十 二 歲 以 上 和 適 合 十 五 歲 以 上 這 兩 個 級 別 2011 年 4 月 時,NCC 提 出 將 全 面 檢 討 現 行 的 電 視 節 目 分 級 制 度, 分 級 將 更 細 緻 化, 並 推 動 優 質 兒 少 節 目 認 證 標 章 但 如 果 推 動 新 的 電 視 分 級 制 度, 那 是 否 會 因 為 其 他 分 級 不 同, 而 使 業 者 或 家 長 必 須 重 新 適 應 及 可 能 產 生 混 亂 的 問 題 出 現 電 腦 遊 戲 分 級 的 修 法 不 管 是 對 於 閱 聽 眾 或 是 業 者, 甚 至 於 主 管 機 構 都 必 須 重 新 適 應 與 調 整, 然 而 這 樣 的 修 法 是 否 具 有 前 瞻 性? 目 前 傳 播 界 的 趨 勢 是 各 種 媒 介 的 界 線 已 經 開 始 模 糊, 慢 慢 走 向 媒 體 匯 流 的 環 境 中 傳 統 針 對 不 同 平 台 而 區 分 的 分 級 制 度 早 已 存 在 許 多 問 題, 其 中 包 括 了 媒 體 內 容 的 重 複 分 級, 以 及 法 規 制 定 速 度 趕 不 上 新 科 技 載 具 的 時 效 性 問 題 從 國 外 的 例 子 來 看, 澳 洲 法 律 改 革 委 員 會 (ALRC) 於 2012 年 提 出 的 分 級 - 內 容 管 制 與 匯 流 媒 體 報 告, 為 新 媒 體 匯 流 的 版 圖 提 出 一 套 新 的 內 容 分 級 計 畫 計 畫 包 括 了 平 台 管 制 中 立 的 概 念 共 同 管 制 與 業 者 自 行 分 級 的 落 實 和 成 立 單 一 監 理 機 構 等 願 景 平 台 管 制 中 立 的 概 念 下, 希 望 能 夠 制 定 一 項 新 的 媒 體 內 容 分 級 法, 整 合 內 容 分 級 制 度 法 (Classification Act) 和 廣 播 電 視 服 務 法 (Boardcasting Service Act), 以 內 容 分 級, 而 非 播 放 平 台 或 是 傳 輸 方 式 澳 洲 是 由 一 個 專 門 的 分 級 組 織 (Classification Board) 來 統 一 管 理 電 影 電 玩 遊 戲 出 版 品 與 表 演 的 分 級 制 度, 英 國 是 由 British Board of Film Classification 主 掌 電 影 DVD 的 分 級, 電 腦 遊 戲 的 分 級 也 在 最 近 與 歐 盟 的 分 及 統 一 而 新 加 坡 媒 1 自 由 時 報,2012.8.14, 謝 文 華 陳 炳 宏 黃 湞 尹 / 台 北 報 導 4
體 發 展 局 則 是 統 管 所 有 媒 體 ( 包 含 了 網 路 新 科 技 ) 美 國 的 分 級 雖 然 都 不 一 樣, 但 卻 強 調 由 業 者 自 律, 而 非 政 府 管 制 由 此 可 見 除 了 上 述 提 到 的 以 內 容 分 級 的 概 念 外, 另 一 可 以 發 展 的 面 向 是 主 管 機 關 的 整 合, 由 一 個 中 立 專 門 的 機 構 對 所 有 媒 介 內 容 分 級 是 世 界 各 國 的 發 展 趨 勢, 台 灣 當 然 不 能 從 這 整 合 趨 勢 缺 席 作 者 於 NCC 內 容 事 務 處 實 習 期 間, 協 助 幫 助 整 理 國 外 內 容 分 及 文 獻 時, 發 現 台 灣 的 內 容 分 級 有 許 多 改 進 的 空 間, 而 雖 然 主 管 機 關 有 意 改 進, 但 因 為 修 法 過 程 複 雜 度 極 高, 須 要 考 慮 各 界 不 同 的 意 見, 因 此 想 透 過 本 研 究 探 討 未 來 可 行 的 作 法, 供 相 關 研 究 參 考 第 二 節 研 究 問 題 與 目 的 本 研 究 以 澳 洲 改 革 計 畫 的 發 想 點, 參 考 世 界 其 他 各 國 的 分 級 制 度, 重 新 檢 視 台 灣 媒 體 內 容 分 級 制 度 與 以 往 研 究 不 同 的 是, 不 是 個 別 討 論 電 視 電 影 或 電 腦 遊 戲 的 分 級, 而 是 希 望 以 一 個 宏 觀 的 角 度, 同 時 納 入 三 者 的 分 級 方 式, 在 數 位 匯 流 的 發 展 概 念 下, 找 尋 整 合 分 級 制 度 的 可 能 性 其 中 有 幾 項 概 念 希 望 待 研 究 釐 清 第 一, 如 何 避 免 電 影 錄 影 帶 節 目 與 電 視 電 影 重 複 分 級 的 情 況, 讓 整 個 電 影 產 業, 不 因 為 分 級 制 度 的 差 異, 因 而 在 不 同 平 台 播 送 時, 呈 現 同 一 內 容 但 分 級 不 同 的 情 況 發 生 台 灣 目 前 的 電 影 分 級 是 由 文 化 部 下 的 影 視 及 流 行 音 樂 發 展 局 處 理, 錄 影 帶 的 部 份, 特 別 是 國 外 進 口 的 錄 音 帶, 是 經 過 外 管 驗 證 後, 委 託 影 音 公 會 代 為 審 查, 但 電 影 的 審 查 基 準 和 錄 影 帶 不 同, 因 為 電 視 和 錄 影 帶 是 直 接 播 送 至 每 個 家 庭, 小 孩 也 會 一 起 收 看, 所 以 分 級 標 準 會 更 嚴 格 但 是 對 於 同 一 內 容 只 是 因 為 在 不 同 平 台 播 送, 就 有 不 同 的 審 查 標 準 與 組 織, 對 整 個 產 業 發 展 是 受 限 的, 造 成 有 些 電 影 為 了 能 夠 爭 取 到 更 多 的 收 視 族 群, 刪 除 某 些 場 景 以 符 合 在 電 視 播 放 的 分 級 標 準 第 二, 思 考 媒 介 內 容 分 級 制 度 是 否 能 以 內 容 作 為 分 級 基 準 電 玩 遊 戲 目 前 由 經 濟 部 管 理, 而 電 影 錄 影 節 目 則 隸 屬 於 文 化 部 管 轄, 電 視 由 NCC 負 責 透 過 本 研 究, 希 望 能 夠 打 破 各 部 門 各 自 分 級 的 現 況, 在 法 規 制 度 面 結 構 面 或 是 內 容 面 能 有 統 一 的 標 準 以 下 列 出 本 研 究 中, 所 欲 研 究 的 問 題 與 目 的, 包 括 以 下 四 點 : 一 蒐 集 與 整 理 英 國 美 國 澳 洲 與 新 加 坡 的 內 容 分 級 制 度 資 料, 瞭 解 各 國 最 近 的 發 展 趨 勢, 為 台 灣 分 級 制 度 提 供 參 考 價 值 二 研 究 層 級 模 式 或 水 平 管 制 架 構 在 通 訊 傳 播 法 規 的 應 用, 了 解 其 可 能 對 媒 介 內 容 產 生 的 影 響 與 管 制 方 向 三 訪 問 分 級 制 度 相 關 人 士, 探 討 目 前 分 級 制 度 的 現 況 與 可 能 面 臨 之 問 題, 提 供 後 續 研 究 者 參 考 四 針 對 台 灣 的 分 級 制 度 因 應 數 位 匯 流, 提 出 建 議 與 可 能 實 施 的 方 式 5
本 研 究 希 望 能 夠 對 目 前 的 分 級 制 度 提 出 建 議, 對 於 未 來 媒 介 匯 流 的 發 展 趨 勢 能 有 另 一 套 參 考 價 值, 完 善 的 分 級 制 度 能 夠 讓 媒 介 內 容 所 能 接 觸 的 目 標 觀 眾 極 大 化, 並 且 讓 內 容 創 意 不 會 因 為 管 制 上 而 綁 手 綁 腳, 扼 殺 了 台 灣 的 創 意 也 希 望 透 過 完 善 分 級, 能 夠 真 正 的 保 護 兒 童 免 於 不 合 適 的 內 容, 而 大 人 也 有 更 多 的 選 擇 空 間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本 章 分 為 三 節, 分 別 闡 述 與 整 理 本 研 究 相 關 的 理 論 第 一 節 為 英 國 美 國 澳 洲 與 新 加 坡 最 近 的 媒 介 內 容 分 級 制 度 發 展 第 二 節 整 理 發 展 心 理 學 之 相 關 理 論 第 三 節 從 媒 介 管 制 架 構 來 分 析 對 內 容 分 級 制 度 的 影 響 第 一 節 各 國 媒 介 內 容 分 級 制 度 介 紹 本 節 整 理 英 國 美 國 澳 洲 與 新 加 坡 的 媒 介 內 容 分 級 制 度, 以 電 影 和 錄 影 帶 電 視 和 電 玩 為 主 要 研 究 重 點, 網 路 內 容 分 級 為 輔 助 性 資 料, 不 列 入 本 文 探 討 範 圍 一 英 國 內 容 分 級 制 度 英 國 兒 童 的 保 護 措 施 規 定 在 1978 年 之 兒 童 保 護 法 (Protection of Children Act 1978) 和 1959 年 的 猥 褻 出 版 品 法 (Obscene Publications Act 1959), 特 別 重 視 猥 褻 (obscene) 品 的 規 範 雖 然 英 國 的 分 級 制 度 並 沒 有 統 一 的 管 制 機 構 或 是 分 級 標 示, 但 級 數 都 是 5 級 以 上, 將 年 齡 做 更 細 的 分 類 電 視 分 級 與 日 本 一 樣, 沒 有 法 律 特 別 規 範, 只 在 播 放 時 段 上 作 分 水 嶺 的 限 制 英 國 對 網 路 內 容 並 無 強 制 性 的 管 制, 但 網 路 ISPs 業 者 會 依 照 英 國 網 路 觀 察 基 金 會 (IWF) 提 供 的 清 單 來 阻 擋 不 適 合 兒 童 的 網 站 與 內 容 英 國 2011 年 10 月 11 日 推 出 新 網 站 ParentPort, 讓 家 長 對 不 妥 當 的 節 目 廣 告 產 品 和 服 務 提 出 申 訴, 也 可 表 達 意 見, 範 圍 涵 蓋 媒 體 通 訊 傳 播 及 零 售 業, 並 指 引 家 長 如 何 增 進 兒 童 網 路 安 全 電 影 /DVD 電 視 電 玩 年 齡 分 級 標 示 一 般 人 皆 可 觀 賞 U 適 合 所 有 人 觀 看 只 適 合 3 歲 以 上 使 用 6
一 般 人 皆 可 觀 賞, 但 可 能 包 含 一 些 不 適 合 孩 童 觀 看 的 內 容 12A( 電 影 用 ) 12(DVD 用 ): 未 滿 12 歲 不 宜 觀 看, 12 歲 以 下 必 須 由 家 長 陪 同 未 滿 15 歲 不 宜 觀 看 未 滿 18 歲 不 宜 觀 看 只 能 在 特 定 授 權 的 電 影 院 播 放, 或 是 在 合 法 的 成 人 店 販 售 未 滿 18 歲 不 宜 觀 看 1. 歧 視 2. 毒 品 3. 驚 嚇 4. 模 仿 行 為 5. 語 言 6. 裸 露 7. 性 8. 議 題 9. 暴 力 Uc PG 特 別 適 合 兒 童 觀 看 兒 童 需 家 長 陪 同 指 導 觀 看 12 級 適 合 12 歲 以 上 兒 童 觀 看 15 級 適 合 15 歲 以 上 兒 童 觀 看 18 級 適 合 18 歲 以 上 成 人 觀 看 R18 適 合 18 歲 以 上 成 級 人 觀 看 內 容 項 目 不 適 合 兒 童 觀 看 的 節 目, 包 括 出 現 下 列 畫 面 或 情 節 : 濫 用 藥 品 抽 菸 喝 酒 暴 力 與 危 險 性 行 為 言 語 侵 犯 性 相 關 內 容 裸 露, 或 節 目 涉 及 驅 邪 怪 力 亂 神 超 自 然 圖 一 : 英 國 媒 介 內 容 分 級 制 度 ( 本 研 究 整 理 ) 只 適 合 7 歲 以 上 使 用 只 適 合 12 歲 以 上 使 用 * 販 賣 不 適 合 12 歲 以 下 小 孩 的 電 玩 遊 戲 將 會 受 罰 只 適 合 12 歲 以 上 使 用 只 適 合 18 歲 以 上 使 用 1. 暴 力 2. 不 當 語 言 3. 恐 怖 4. 性 5. 毒 品 6. 歧 視 7. 賭 博 8. 線 上 遊 戲 ( 一 ) 電 影 與 DVD 分 級 制 度 根 據 Video Recoding Act 2010, 職 掌 電 影 與 DVD 分 級 的 主 管 機 關 為 Department for Culture, Media and Sport (DCMS), 實 際 執 行 分 級 者 為 The British Board of Film Classification(BBFC) BBFC 成 立 於 1912 年, 由 電 影 工 業 資 助 而 組 成 的 非 政 府 獨 立 組 織 分 級 方 式 是 預 審 制, 屬 於 地 方 政 府 的 職 責, 地 方 議 會 依 循 BBFC 的 建 議 將 電 影 分 級, 雖 然 有 時 候 地 方 政 府 會 修 正 BBFC 的 分 級 決 定, 但 絕 大 部 分 地 方 政 府 與 BBFC 的 分 級 標 示 是 一 致 的 分 級 標 示 包 括 三 個 部 分 :1. 年 齡 分 級 2. 分 級 解 釋 3. 內 容 敘 述 依 年 齡 分 成 U, PG, 12/12A, 15, 18, R18 六 級,U, PG, 12 級 並 無 強 制 限 制, 屬 於 建 議 性 分 級, 但 觀 賞 12A 的 影 片 時, 如 未 滿 12 歲 需 家 長 陪 伴,15 歲 以 下 不 能 觀 看 15 級 影 片, 未 滿 18 歲 不 能 觀 看 18 級 影 片,R18 的 影 片 只 會 在 特 定 的 電 影 院 播 出 7
罰 責 部 分,Trading Standards Officers 有 權 力 對 不 合 Video Recordings Act 法 律 規 定 的 影 片 進 行 處 分, 管 制 範 圍 包 含 電 影 DVD Blu-ray 電 玩 遊 戲 但 BBFC 主 要 是 提 供 分 級 資 訊 讓 地 方 政 府 參 考, 本 身 無 處 罰 權 力 此 外, 英 國 推 出 Online Film Classification(Watch & Rate), 針 對 只 有 透 過 線 上 觀 看 的 電 影 與 影 片 之 分 級 制 度, 分 級 指 標 跟 DVD Blu-ray 一 樣 (U, PG, 12, 15, 18, R18) 至 2011 年 一 月 為 止, 已 有 超 過 214,000 件 的 線 上 電 視 或 電 影 影 片 被 分 級 ( 二 ) 電 視 分 級 制 度 英 國 電 視 分 級 制 度 的 主 管 機 關 是 Office of Communications(Ofcom), 法 源 是 Broadcasting Code, 但 僅 有 分 水 嶺 之 規 範, 無 明 確 強 制 的 分 級 規 範, 採 業 者 自 律 的 方 式 管 制, 因 此 有 些 電 視 台 用 自 己 的 分 級 制 度 例 如 :BBC One 跟 ITV 播 放 時 段 規 範, 以 21:00 為 分 界 點, 如 帶 有 成 人 性 質 的 節 目 不 可 在 21:00 前 播 放 ( 但 衛 星 電 視 的 規 定 時 間 是 8PM 之 前 ) 電 視 台 不 得 在 5:30 以 後 或 21:00 之 前 之 時 段 播 送 不 適 合 兒 童 觀 看 的 節 目 如 果 21:00 前 的 節 目 內 容 可 能 對 兒 童 有 負 面 影 響, 應 在 節 目 前 打 上 警 語 違 反 分 水 嶺 規 定 的 電 視 台,Ofcom 有 權 力 罰 款 與 處 罰 業 者 自 律 的 分 級 制 度 大 致 上 與 電 影 一 致, 唯 多 了 Uc 級, 標 示 特 別 適 合 兒 童 觀 看 的 節 目 在 電 視 上 播 出 的 電 影 必 須 符 合 BBFC 的 分 級 節 目 類 型 規 範 方 面, 凡 節 目 內 容 涉 及 傷 害 18 歲 以 下 兒 童 的 生 理 心 理 與 道 德 發 展 者 不 得 播 放 ( 三 ) 電 玩 分 級 制 度 原 先 英 國 的 電 玩 分 級 是 由 BBFC 負 責, 但 在 2012 年 7 月 30 日 起, 已 移 轉 至 Video Standards Council 管 理, 使 用 歐 盟 的 PEGI 系 統, 由 VSC 的 分 部 Games Ratings Authority (GRA) 實 際 執 行 分 級 業 務 分 級 法 源 和 電 影 一 樣, 規 定 在 Video Recoding Act 2010 採 預 審 制, 個 別 的 分 級 者 會 依 據 PEGI 提 供 的 評 估 表 分 級, 分 級 者 決 定 後 將 分 及 資 料 送 至 PEGI 總 機 構 審 核 GRA 會 發 放 執 照 給 12 16 18 級 的 遊 戲 3 7 級 不 需 要 執 照,GRA 會 將 遊 戲 交 至 Netherlands Institute for the Classification of Audiovisual Media(NICAM) 負 責,NICAM 會 在 其 網 站 列 出 3,7 級 的 遊 戲 清 單 R18 級 的 電 玩 則 會 交 由 BBFC 負 責 PEGI 是 歐 洲 電 玩 遊 戲 內 容 分 級 系 統, 由 Interactive Software Federation of Europe (ISFE) 組 織 於 2003 年 建 立 的 分 級 系 統 全 球 有 超 過 30 個 國 家 引 進 這 套 系 統, 目 前 有 9 個 國 家 已 訂 定 法 律 確 立 PEGI 為 該 國 的 電 玩 分 級 圭 臬, 包 括 了 奧 地 利 法 國 冰 島 以 色 列 立 陶 宛 * 荷 蘭 斯 洛 維 尼 亞 瑞 士 英 國 (* 荷 蘭 並 無 18 這 個 分 級, 只 有 四 級 ) 歐 洲 其 他 國 家, 例 如 德 國 是 使 用 USK 系 統, 分 成 0 6 12 16 18 五 個 分 級 而 加 拿 大 的 法 語 區 使 用 PEGI 系 統, 非 法 語 區 則 跟 美 國 一 樣 使 用 Entertainment Software Rating Board (ESRB) 系 統 近 年, 為 了 跟 上 網 路 的 發 展, 推 出 PEGI Online Website 並 制 定 PEGI Online Safety Code 8
二 美 國 內 容 分 級 制 度 基 於 美 國 憲 法 第 一 修 正 案 保 護 言 論 自 由, 美 國 很 少 由 政 府 組 織 管 制 媒 介 內 容, 大 部 分 是 由 業 者 自 發 性 的 規 範 分 級 制 度 不 過 依 照 最 高 法 院 案 例, 猥 褻 (obscene) 不 在 言 論 自 由 的 保 護 範 疇 之 下 美 國 雖 無 制 定 專 門 的 法 律 限 制 網 路 內 容, 但 網 路 內 容 不 能 免 責 於 其 他 法 律, 例 如 不 能 違 反 智 慧 財 產 權 網 路 犯 罪 誹 謗 兒 少 色 情 保 護 等 等 2001 年 美 國 通 過 Children s Internet Protection Act, 要 求 學 校 和 圖 書 館 對 其 內 連 結 的 網 路 內 容 進 行 分 級 保 護, 包 括 阻 擋 不 適 合 兒 童 的 網 站 或 圖 片, 提 供 未 成 年 如 何 正 確 使 用 網 路 的 知 識 等 電 影 電 視 電 玩 年 齡 分 級 標 示 一 般 皆 可 觀 賞 2-6 所 有 兒 童 Ec: 適 合 3 歲 以 上 的 兒 童 建 議 家 長 陪 同 觀 賞 7 歲 以 下 不 宜 觀 E: 適 合 6 歲 以 上 賞 的 兒 童 節 目 可 能 包 括 不 適 合 13 + 幻 想 暴 力 E 10+: 適 合 10 歲 以 上 歲 以 下 兒 童 觀 看 的 內 容 17 歲 以 下 必 須 由 家 所 有 年 齡 T: 適 合 13 歲 以 上 長 陪 同 不 許 17 歲 以 下 未 成 年 人 觀 看 14 歲 以 下 父 母 陪 同, 包 括 D,L,S,V 次 分 類 M: 適 合 17 歲 以 上 14 歲 以 下 不 適 合, 包 括 D,L,S,V 次 分 類 成 人 觀 看, 不 是 合 17 歲 以 下 觀 看, 包 括 D,L,S 次 分 類 AO: 未 滿 18 歲 不 准 使 用 只 出 現 在 廣 告 的 標 記, 不 是 最 終 ESRB 的 分 級 1. 語 言 2. 毒 品 3. 暴 力 4. 性 5. 成 人 行 為 6. 其 他 議 題 7. 裸 露 2007 年, 將 吸 菸 的 場 景 列 入 分 級 考 量, 但 含 有 吸 菸 場 景 的 影 片 並 不 限 制 只 能 在 某 個 分 級 之 下, 而 是 適 時 加 註 文 字 敘 述, 提 醒 家 長 電 影 中 有 吸 菸 場 景 內 容 項 目 1. D- 暗 示 性 對 話 2. L 不 雅 用 語 3. V- 暴 力 4. S- 性 5.-FV- 幻 想 暴 力 包 括 酒 動 畫 式 的 血 血 血 塊 卡 通 式 暴 力 戲 謔 (Comic Mischief) 殘 酷 式 幽 默 (Crude Humor) 毒 品 幻 想 暴 力 (Fantasy Violence) 強 烈 式 暴 力 言 語 歌 詞 成 人 幽 默 裸 露 部 分 裸 露 賭 博 性 內 容 性 議 題 性 暴 力 立 即 賭 博 (Simulated Gambling) 強 烈 言 語 強 烈 歌 詞 強 烈 性 內 容 9
圖 二 : 美 國 媒 介 內 容 分 級 制 度 ( 本 研 究 整 理 ) 意 圖 式 主 題 菸 草 喝 酒 使 用 毒 品 使 用 菸 草 暴 力 暴 力 行 為, 共 30 個 項 目 互 動 元 素 標 示 :2012 年 10 月 24 日,ESRB 新 加 了 三 個 針 對 數 位 遊 戲 以 及 手 機 APP 的 分 級 Shares Info: 使 用 者 的 個 人 資 料 會 分 享 給 第 三 方 Shares Location: 使 用 者 的 位 置 會 透 露 給 其 他 APP 的 使 用 者 Users Interact: 可 能 透 露 使 用 者 在 社 群 網 站 與 他 人 互 動 的 資 料 ( 一 ) 電 影 與 DVD 分 級 制 度 美 國 電 影 分 級 由 美 國 電 影 協 會 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 (MPAA) 負 責, 組 織 下 設 立 專 門 的 分 級 會 Classification and Rating Administration(CARA), 由 一 群 和 電 影 工 業 無 利 害 關 係 的 家 長 進 行 分 級, 約 有 8-13 位 全 職 的 家 長 組 成 採 自 律 分 級, 但 只 要 是 MPAA 成 員 下 的 影 片 都 要 由 CARA 事 先 審 查 所 以 如 果 某 電 影 的 製 作 公 司 非 MPAA 成 員 之 一, 可 以 不 用 分 級 MPAA 要 求 所 有 送 審 到 MPAA 的 電 影, 連 同 其 所 有 的 廣 告 也 要 一 併 審 查 由 MPAA Advertising Administration 負 責 監 理 電 影 預 告 片 的 分 級, 包 括 了 影 院 中 家 用 電 視 中 網 路 上 平 面 媒 體 廣 播 巴 士 站 海 報 等 其 他 地 方 上, 任 何 有 關 電 影 宣 傳 的 靜 態 或 動 態 廣 告 雖 然 電 影 非 強 制 分 級, 也 無 特 別 法 律 規 範 但 是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Theatre Owners (NATO) 禁 止 違 反 R 級 或 N-17 的 觀 眾 進 戲 院 看 電 影, 同 時 影 片 出 租 店 也 禁 止 青 少 年 租 看 不 適 合 他 們 年 齡 的 影 片 ( 二 ) 電 視 分 級 制 度 掌 管 電 視 相 關 規 定 的 主 管 機 關 為 FCC(Federal Communication commission), 但 電 視 分 級 制 度 採 自 願 性 的, 由 業 者 自 律 分 級, 美 國 國 會 制 定 TV Parental Guidelines system 分 級 準 則,FCC 與 業 者 依 照 此 準 則 進 行 分 級 2011 年 後 FCC 強 制 13 吋 以 上 的 電 視 必 須 裝 載 V-Chip, 且 事 後 對 電 視 分 級 有 處 罰 的 權 力 美 國 的 電 視 分 級 對 兒 童 有 詳 細 的 分 級 類 別 (Y, Y7, Y7-FV), 此 外 分 級 標 記 中 會 加 入 情 節 標 示 提 供 家 長 參 考, 例 如 TV-PG 中 包 括 V( 輕 微 暴 力 ), S( 輕 微 色 情 ), L( 輕 微 粗 俗 語 言 ), D( 輕 微 猥 褻 語 言 );TV-14 中 包 括 V( 激 烈 暴 力 ), S ( 色 情 ), L( 粗 俗 語 言 ), D( 猥 褻 語 言 );TV-MA 中 包 括 V( 圖 像 的 激 烈 暴 力 ), S( 激 烈 色 情 ), L( 極 度 粗 俗 語 言 ) 根 據 1990 年 的 美 國 電 視 兒 童 法 制 The Children Television Act of 1990 訂 出 10
核 心 節 目 (core programming) 的 規 範 辦 法, 要 求 電 視 台 必 須 製 播 一 定 比 例 針 對 兒 童 成 長 所 需 的 教 育 性 與 資 訊 性 的 節 目 規 定 包 括 : 每 週 播 放 總 時 數 須 達 三 小 時 每 次 至 少 半 小 時 播 放 時 段 為 07:00-22:00 且 每 週 常 態 性 播 放 核 心 節 目 必 須 在 整 個 節 目 中 標 示 E/I, 使 觀 眾 輕 易 辨 識 等 懲 處 方 面, 在 無 線 電 視 與 廣 播 中, 下 流 (indecent) 或 褻 瀆 (profane) 的 節 目 內 容 不 得 在 6:00 am 至 10:00 pm 播 出 ; 有 線 電 視 則 無 此 時 間 限 制 而 所 有 的 電 視 台, 都 不 得 在 任 何 時 段 播 出 猥 褻 (obscene) 的 內 容 逾 越 以 上 播 出 內 容 及 時 段 之 限 制, 為 違 反 聯 邦 法 律 國 會 授 權 FCC 針 對 內 容 限 制 違 規 情 事 處 以 民 事 罰 鍰 吊 銷 執 照 或 拒 絕 執 照 換 發 之 申 請 此 外, 違 法 者 若 在 聯 邦 地 方 法 院 被 判 刑, 將 受 罰 款 或 監 禁 不 超 過 兩 年 等 刑 責 ( 三 ) 電 玩 分 級 制 度 由 非 政 府 非 營 利 Entertainment Software Association (ESA) 組 織 組 成,ESRB 宣 稱 北 美 地 區 主 要 流 通 販 售 的 遊 戲 都 是 採 用 該 項 分 級 機 制, 但 是 實 際 上 在 其 他 國 家, 例 如 墨 西 哥 伊 朗 等 國 也 都 是 將 ESRB 分 級 標 誌 推 廣 為 國 內 遊 戲 分 級 的 標 準 採 自 願 性 事 先 審 查 但 因 為 在 美 國 主 要 電 玩 販 賣 商 禁 止 販 售 未 分 級 的 電 玩, 因 此 大 部 分 的 電 玩 還 是 有 分 級 ESA 中 由 Entertainment Software Rating Board 負 責 審 查 電 玩 遊 戲, 分 成 六 個 級 別 :Ec E E 10+ T M AO, 並 在 2012 年 因 應 數 位 化 與 APP 遊 戲 的 發 明, 新 增 了 三 個 互 動 標 示 此 外,ESRB 下 的 Advertising Review Council(ARC) 負 責 管 理 電 玩 遊 戲 的 廣 告 規 定 其 管 制 範 圍 涵 蓋 所 有 電 玩 的 廣 告 宣 傳 品 ( 包 括 試 玩 帶 影 片 等 ), 要 求 電 玩 業 者 必 須 遵 守 合 適 廣 告 ( qualifying advertising) 的 準 則 : 廣 告 必 須 合 適 的 呈 現 遊 戲 本 身 的 內 容 與 遵 行 遊 戲 的 分 級 ; 廣 告 不 得 違 反 ESRB 或 是 ARC 的 分 級 規 定 ; 所 有 的 廣 告 必 須 擔 負 社 會 責 任 ; 廣 告 不 可 呈 現 會 對 一 般 大 眾 有 嚴 重 冒 犯 的 內 容 ; 不 可 針 對 不 適 合 的 年 齡 層 打 廣 告 等 2011 年 CTIA - The Wireless Association 宣 布 採 用 ESRE 分 級 系 統 替 手 機 APP 分 級,CTIA 包 括 六 大 手 機 電 信 業 者 :AT&T, Microsoft, Sprint, T-Mobile USA, U.S. Cellular 和 Verizon Wireless, 除 了 刪 除 適 合 所 有 兒 童 (Ec) 的 分 級 外, 其 餘 都 一 樣 ESRE 同 時 也 建 立 了 手 機 APP 程 式, 幫 助 家 長 或 使 用 者 快 速 方 便 查 詢 電 玩 遊 戲 的 分 級 三 澳 洲 內 容 分 級 制 度 澳 洲 的 電 影 電 玩 與 出 版 品 皆 由 Australian Classification Board 執 行 分 級, 電 視 則 是 業 者 自 律 分 級, 但 其 分 級 標 示 有 高 度 的 一 致 性 澳 洲 的 網 路 內 容 依 據 Broadcasting Service Act 1992 法,ACMA 為 主 管 機 關 當 ACMA 接 獲 網 路 不 當 內 容 的 檢 舉, 或 是 發 現 到 不 適 宜 的 網 路 內 容 時, 必 須 交 由 審 查 會 審 核 11
2011 年 9 月 澳 洲 法 律 改 革 委 員 會 (ALRC) 建 議 引 入 PG8+ 和 T13+ 的 標 誌, 加 上 明 確 的 年 齡 標 示, 不 易 造 成 混 淆 即 以 T13+ 代 替 M, 作 為 青 少 年 節 目 的 類 別, 將 原 先 的 PG M 和 M15+ 改 成 PG8+ T13+ MA15+ 此 外,2012 年 2 月 ALRC 提 出 法 律 改 革 建 議 報 告 書 分 級 - 內 容 管 制 與 匯 流 媒 體, 對 澳 洲 內 容 分 級 提 出 以 下 建 議 1. 平 台 中 立 : 以 內 容 的 本 質 為 分 級 基 礎, 建 立 一 項 新 的 媒 體 內 容 分 級 法, 整 合 Classification Act( 管 理 電 影 電 玩 出 版 品 ) 和 Broadcasting Service Act( 管 理 電 視 ), 為 了 改 善 重 複 分 級 現 象, 以 及 RC 項 目 ( 拒 絕 分 級 ) 範 圍 太 廣 的 問 題 2. 授 予 產 業 自 行 分 級 : 希 望 越 來 越 多 的 業 者 參 與 內 容 分 級 以 及 發 展 產 業 分 級 規 範, 但 這 些 規 範 仍 須 受 到 監 理 機 關 的 監 督 3. 成 立 單 一 分 級 機 構 : 整 合 各 機 關 的 內 容 分 級 部 門, 負 責 規 管 所 有 形 式 的 內 容 4. 分 級 的 內 容 必 須 要 有 清 楚 的 範 圍 : 人 們 可 接 觸 到 的 媒 體 容 量 快 速 增 長, 必 須 界 定 哪 些 內 容 需 要 分 級, 以 內 容 的 本 質 為 基 礎, 包 括 可 能 達 到 的 觀 眾 接 觸 率, 而 非 以 播 放 或 傳 輸 的 平 台 為 界 電 影 電 視 電 玩 年 齡 分 級 標 示 一 般 皆 可 觀 賞 學 齡 前 2-4 一 般 皆 可 觀 察 建 議 家 長 陪 同 學 齡 前 5-7 建 議 家 長 陪 同 建 議 15 歲 以 上 觀 賞 禁 止 未 滿 15 歲 以 下 觀 賞 禁 止 未 滿 18 歲 以 下 觀 賞 禁 止 販 賣 或 出 租 ( 電 影 專 用 ) 一 般 皆 可 觀 察 建 議 家 長 陪 同 建 議 15 歲 以 上 觀 賞 禁 止 未 滿 15 歲 以 下 觀 賞 建 議 15 歲 以 上 觀 賞 禁 止 未 滿 15 歲 以 下 觀 賞 但 2013 年 1 月 正 式 新 上 路 的 分 級 議 題 暴 力 性 言 語 毒 品 裸 露 只 限 成 人 觀 眾, 且 限 於 具 鎖 碼 功 能 的 付 費 電 視 播 出 內 容 項 目 A- 成 人 主 題, V- 暴 力, L- 語 言, S- 性, H- 驚 嚇, D- 毒 品, N- 裸 露, (SV 性 暴 力, AL- 激 進 語 言, E- 教 育, SN- 超 自 然 現 象, M- 醫 藥 用, W- 戰 爭 ) 議 題 暴 力 性 言 語 毒 品 裸 露 圖 三 : 澳 洲 媒 介 內 容 分 級 制 度 ( 本 研 究 整 理 ) 12
( 一 ) 電 影 與 DVD 分 級 制 度 電 影 的 主 管 機 關 為 Screen Australia, 另 外 組 成 Australian Classification Board 之 政 府 機 關 執 行 實 際 的 分 級, 因 此 具 有 法 律 強 制 性 相 關 法 律 包 括 Classification Act 1995 National Classification Code Guidelines for the Classification of Films and Computer Games Classification Act 1995 規 定 分 級 時 必 須 將 以 下 幾 點 列 入 考 量 :1. 一 般 大 眾 接 受 的 道 德 標 準 風 俗 民 情 和 禮 儀 2. 電 影 出 版 品 和 電 玩 遊 戲 在 文 學 上 藝 術 上 及 教 育 上 的 價 值 3. 電 影 出 版 品 和 電 玩 遊 戲 的 特 質, 包 括 是 否 為 醫 學 合 法 科 學 性 的 特 質 4. 發 行 或 可 能 發 行 的 人 或 機 構 National Classification Code 規 定 : 1. 澳 洲 人 民 應 該 能 夠 閱 讀 聆 聽 觀 賞 與 參 與 他 們 自 行 選 擇 的 媒 體 2. 兒 童 應 受 到 保 護, 避 免 接 觸 那 些 可 能 傷 害 或 侵 擾 他 們 的 內 容 3. 每 個 人 必 須 被 保 護, 避 免 在 未 經 同 意 之 下 接 觸 到 侵 犯 性 的 內 容 4. 必 須 要 能 反 映 社 會 標 準 與 期 待 : 不 應 描 述 或 縱 容 暴 力, 特 別 是 性 暴 力 ; 不 應 該 用 卑 鄙 的 方 式 描 述 一 個 人 電 影 DVD 或 是 電 玩 都 必 須 事 前 審 查, 且 是 由 政 府 管 制 電 影 分 成 5 個 級 別 (G, PG, M, MA15+, R18+, X18), 分 級 的 準 則 包 括 :1. 內 容 的 重 要 性 2. 影 響 力 的 評 估 ( 非 常 輕 微 :G 輕 微 :PG 中 度 :M 強 度 :MA15+ 劇 烈 :R18 非 常 劇 烈 :RC)3. 六 大 內 容 項 目 ( 議 題 暴 力 性 言 語 毒 品 和 裸 露 ) ( 二 ) 電 視 分 級 制 度 由 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nd Media Authority (ACMA) 政 府 主 關 機 關 依 據 Broadcasting Service Act 1992 和 Children s Television Standard Act 2009 管 理 電 視 分 級, 採 業 者 自 行 分 級, 由 ACMA 監 理 但 澳 洲 的 兒 童 節 目 (P,C 級 ) 需 經 由 ACMA 事 先 核 定 才 能 播 出 經 由 電 視 播 送 的 電 影, 需 配 合 National Classification Code 的 分 級, 以 達 成 一 致 性 的 分 級 播 出 時 段 的 規 定 上,P 級 適 合 學 齡 前 2-4 歲 兒 童 商 業 電 視 台 至 少 一 到 五 每 天 播 出 30 分 鐘 的 P 級 內 容, 一 年 至 少 播 出 130 個 小 時 C 級 為 適 合 兒 童 的 節 目, 每 年 至 少 播 滿 260 小 時 的 C 級 節 目 在 每 個 工 作 日 (7:00~08:00 或 16:00~20:30) 必 須 播 出 至 少 三 十 分 鐘, 每 年 至 少 播 放 130 小 時 的 C 級 內 容 此 外, 每 周 在 這 些 時 段 ( 一 ~ 五 7:00~8:30 一 ~ 五 16:00~20:30 六 日 和 上 學 日 7:00~20:30) 中 必 須 播 滿 2.5 小 時 的 C 級 節 目 ;PG 級 只 能 在 平 日 9:00~14:00 和 19:00~5:00 假 日 10:00~05:00 中 播 放 ;M 級 可 在 任 何 一 天 的 20:00~05:00 上 學 日 的 12:00~15:00 播 出 ;MA15+ 只 能 在 21:00~05:00 間 播 出 ( 三 ) 電 玩 分 級 制 度 與 電 影 分 級 一 致, 除 了 沒 有 X18 級 別 外, 請 參 照 上 述 的 電 影 分 級 此 外, 電 玩 分 級 會 加 入 互 動 性 的 因 素, 高 互 動 性 的 電 玩 可 能 會 有 更 大 的 影 響 力, 互 動 性 包 括 動 機 報 酬 科 技 特 點 和 競 爭 強 度 因 此 如 果 內 容 涉 及 提 供 報 酬 性 的 毒 品 或 13
是 詳 細 的 毒 品 使 用 時, 則 會 被 歸 類 於 RC( 無 法 分 級 ) 四 新 加 坡 內 容 分 級 制 度 新 加 坡 的 媒 體 由 單 一 主 管 機 關 Media Development Authority 管 理, 依 照 Classification Act 1995 訂 定 分 級 辦 法, 該 組 織 的 特 色 是 採 分 級 授 權 制 度, 業 者 必 須 依 照 其 性 質 提 出 執 照 申 請, 政 府 對 媒 介 有 強 烈 的 規 管 權 力 目 前 MDA 希 望 從 過 去 傳 統 的 監 理 機 構 與 管 制, 逐 漸 朝 向 媒 體 分 級 制 定 與 提 倡 媒 介 識 讀, 不 同 的 媒 體 適 用 不 同 的 分 級 準 則 和 管 理 辦 法 MDA 也 強 調 共 同 管 制 (Co-regulation), 邀 請 業 者 一 起 制 定 管 理 辦 法 與 規 定 例 如 在 電 影 影 片 和 電 玩 遊 戲 的 範 疇, 業 者 可 以 透 過 Board of Film Censors 平 台 來 表 達 對 內 容 管 制 的 意 見 此 外 也 重 視 民 眾 對 於 內 容 規 範 的 意 見, 讓 民 眾 能 透 過 網 站 發 表 意 見 透 過 超 過 260 位 的 民 眾 代 表 成 立 的 諮 詢 會, 幫 助 MDA 在 內 容 規 範 與 法 規 制 定, 希 望 能 夠 因 應 社 會 的 快 速 變 遷 與 民 眾 的 期 待 諮 詢 會 主 要 的 指 導 原 則 有 三 項 : 在 保 護 兒 童 與 提 供 大 人 更 多 節 目 選 擇 上 找 到 一 個 平 衡 ; 彰 顯 社 會 價 值 與 促 進 族 群 與 宗 教 和 諧 ; 維 護 國 家 與 公 眾 利 益 目 前 共 有 十 一 個 意 見 諮 詢 會 與 兩 個 申 訴 諮 詢 會 MDA 採 取 Light touch 的 管 制, 並 鼓 勵 業 者 自 律, 訂 定 自 己 的 內 部 標 準 MDA 與 Inter-Ministry Cyber Wellness Steering Committee (ICSC) 和 Internet and Media Advisory Committee (INMAC) 討 論 有 關 網 路 安 全 的 議 題 推 廣 網 路 安 全 (Cyber wellness) 的 觀 念, 並 成 立 Cyber Wellness 網 站, 讓 家 長 和 兒 童 學 習 如 何 正 確 使 網 路 電 影 電 視 電 玩 年 齡 分 級 標 示 一 般 皆 可 觀 察 適 合 16 歲 以 上 一 般 皆 可 觀 察 建 議 家 長 陪 同 建 議 13 歲 以 上 觀 賞,13 歲 以 下 由 家 建 議 家 長 陪 同 建 議 13 歲 以 上 觀 賞 強 制 性 : 禁 止 未 滿 18 歲 以 下 觀 賞 長 陪 同 禁 止 未 滿 16 歲 以 下 觀 賞 禁 止 未 滿 16 歲 以 下 觀 賞 禁 止 未 滿 18 歲 以 下 觀 賞 禁 止 未 滿 18 歲 以 下 觀 賞 禁 止 未 滿 21 歲 以 下 觀 賞 禁 止 未 滿 21 歲 以 下 觀 賞 內 容 項 目 內 容 的 主 題 暴 力 性 裸 露 語 言 毒 品 使 用 與 驚 悚 的 程 度 內 容 的 主 題 暴 力 裸 露 性 語 言 和 毒 品 使 用 14
圖 四 : 新 加 坡 媒 介 內 容 分 級 制 度 ( 本 研 究 整 理 ) ( 一 ) 電 影 與 DVD 分 級 制 度 Board of Film Censors 於 2008 年 提 出 將 所 有 內 容 分 級 (Classify All-Content) 政 策 來 取 代 原 本 的 不 修 改 (No-Edits) 政 策 允 許 修 改 過 的 電 影 影 片 也 能 在 新 加 坡 上 映 G 級 PG 級 和 PG13 級 屬 建 議 式 (advisory) 級 別, 沒 有 嚴 格 的 限 制, 而 NC16 M18 和 R21 為 限 制 級 別, 未 達 指 定 年 齡, 不 能 觀 賞 換 言 之, 公 眾 在 電 影 院 購 買 NC16 級 M18 級 或 R21 級 電 影 戲 票, 或 在 錄 像 店 選 購 這 類 級 別 的 錄 像 時, 必 須 出 示 證 件, 符 合 規 定 的 年 齡, 才 能 觀 賞 除 了 正 片 之 外, 電 影 的 宣 傳 片 或 是 電 影 周 邊 的 Blu-ray, DVD 也 必 須 送 審 分 級 電 影 發 行 商 送 影 片 到 BFC 審 查, 具 爭 議 性 的 內 容 會 和 Films Consultative Panel (FCP) 諮 詢, 分 級 決 定 後 電 影 商 如 有 問 題 可 以 向 The Films Appeal Committee (FAC) 申 訴 ( 二 ) 電 視 分 級 制 度 採 業 者 自 律 分 級, 免 付 費 電 視 業 者 和 付 費 電 視 業 者 會 按 MDA 的 分 級 原 則, 自 己 給 節 目 進 行 分 級 時 段 限 制 規 定 上, 若 為 無 線 頻 道, 只 能 播 G PG PG13 PG 級 可 在 任 何 時 段 播 出 PG13 於 10PM~6AM 播 出 若 為 付 費 頻 道,PG13 級 可 在 任 何 時 段 播 出 NC16 M18 只 能 在 特 定 的 上 播 出,M18 於 10PM~6AM 播 出 此 外, 只 有 VOD Pay TV 能 播 出 R21 的 節 目 ( 三 ) 電 玩 分 級 制 度 在 新 加 坡 所 有 發 行 的 電 玩 都 需 經 過 審 查 主 要 由 MDA 予 以 分 級, 爭 議 性 較 大 的 會 與 Films Consultative Panel 或 Broadcast, Publications, Arts Appeal Committee (BPAAC) 諮 詢 會 討 論 審 查 後 被 列 為 十 八 歲 以 下 不 宜 的 遊 戲, 包 裝 盒 上 必 須 貼 上 當 局 核 發 的 M18 標 籤, 消 費 者 必 須 出 示 身 分 證 明 購 買 而 美 國 進 口 的 遊 戲 會 依 照 ESRB 系 統 分 級, 歐 洲 進 口 的 會 依 PEGI 系 統 分 級 第 二 節 媒 介 內 容 分 級 與 認 知 發 展 心 理 學 兒 童 認 知 發 展 心 理 學 理 論 常 是 媒 介 內 容 分 級 的 依 據 之 一, 特 別 是 用 於 年 齡 的 區 分 然 而 國 內 許 多 研 究 認 為 年 齡 並 非 判 斷 心 智 成 熟 度 的 唯 一 標 準, 不 同 兒 童 會 因 社 會 家 庭 的 影 響, 其 心 智 發 展 也 有 不 同 的 差 異 林 路 加 (2009) 對 分 級 制 度 提 出 了 質 疑, 他 認 為 以 兒 少 為 對 象 的 分 級 制 度 其 實 是 審 查 制 度 的 變 形, 是 一 種 壓 迫 異 議 和 受 政 治 權 力 操 控 的 工 具 將 科 學 實 驗 中 的 個 別 主 體 經 驗 轉 變 成 為 每 一 位 兒 童 的 相 同 經 驗, 是 一 種 過 度 推 論, 認 為 用 生 物 條 件 不 足 以 作 為 評 斷 人 的 能 力 與 心 智 發 展 之 標 準 本 章 將 探 討 認 知 發 展 心 理 學 的 兩 大 理 論, 一 是 皮 亞 傑 的 兒 童 心 理 學, 二 是 前 15
蘇 聯 兒 童 心 理 學 兩 個 學 派 的 相 似 之 處 是 都 被 稱 為 階 段 性 理 論, 兩 者 都 認 為 兒 童 的 認 知 與 語 言 發 展 可 以 劃 分 成 不 同 且 明 顯 區 分 的 發 展 階 段 但 是 皮 亞 傑 認 為 認 知 的 成 長 是 源 於 兒 童 獨 立 的 探 索, 並 不 特 別 強 調 社 會 互 動 在 知 識 建 構 過 程 的 重 要 性 反 之, 社 會 互 動 卻 是 維 高 斯 基 理 論 的 核 心, 強 調 兒 童 在 社 會 文 化 情 境 中 認 知 發 展 的 過 程 一 皮 亞 傑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皮 亞 傑 的 理 論, 乃 是 出 自 於 他 對 於 兒 童 智 力 研 究 的 成 果, 他 的 認 知 發 展 論 事 實 上 談 的 就 是 人 類 知 識 的 發 展 皮 亞 傑 將 基 模 (schemes) 視 為 人 類 吸 收 知 識 的 基 本 架 構, 因 而 將 認 知 發 展 或 智 力 發 展, 均 解 釋 為 個 體 的 基 模 隨 年 齡 增 長 而 產 生 的 改 變 ( 張 春 興,1997) 他 認 為 知 識 不 是 一 整 套 取 得 的 訊 息, 不 是 從 教 育 個 人 日 常 經 驗 或 是 可 觀 察 到 的 事 件 中 取 得, 也 不 是 處 理 訊 息 的 某 一 階 段 相 反 的, 知 識 是 一 個 過 程, 一 個 不 斷 同 化 (assimilation) 與 順 應 (accommodation) 的 歷 程, 此 歷 程 造 成 認 知 結 構 的 重 組 同 化 指 一 個 人 靠 自 己 的 基 模 和 新 事 物 之 間 的 比 較 來 了 解 新 事 物 的 過 程 個 體 將 自 身 的 認 知 結 構 摻 合 到 環 境 的 因 素 當 中, 並 且 將 這 些 環 境 的 因 素 轉 化 成 自 身 的 一 部 份 順 應 指 當 環 境 本 身 發 生 變 化, 個 體 必 須 改 變 自 身 的 結 構 以 順 應 這 種 變 化 而 適 應 (adaptation) 便 是 在 同 化 與 順 應 這 兩 種 心 理 歷 程 的 波 動 中, 求 得 平 衡 (equilibration) 的 結 果 皮 亞 傑 認 為 兒 童 的 認 知 發 展 影 響 兒 童 內 部 知 識 的 成 長, 影 響 認 知 發 展 有 四 點, 一 為 生 理 成 熟 ( 先 天 的 遺 傳 ), 二 為 個 別 經 驗 ( 動 手 經 驗 ), 三 為 社 會 互 動 ( 教 育 ), 四 為 平 衡 作 用 ( 前 面 三 個 因 素 的 和 諧 平 衡 ) 皮 亞 傑 依 照 研 究 的 結 果, 將 人 類 自 出 生 至 青 少 年 期 的 認 知 發 展 劃 分 成 四 個 階 段, 這 四 個 階 段 的 劃 分 雖 然 與 年 齡 界 線 緊 密 相 關, 但 並 非 絕 對 皮 亞 傑 (1973) 指 出 : 階 段 不 能 完 全 根 據 不 變 的 年 齡 安 排 相 反 的, 由 於 社 會 的 差 異, 年 齡 變 化 會 有 不 同 換 言 之, 以 下 四 個 階 段 其 實 是 依 照 個 體 認 知 結 構 整 體 形 式 的 特 徵 作 為 劃 分 標 準, 年 齡 只 是 一 個 建 議 參 考 的 範 圍 ( 參 考 Gary D. Borich & Martin L. Tombari,1997; 張 春 興,1997) 1. 感 覺 動 作 期 (Sensorimotor Stage): 又 稱 實 作 智 慧, 約 由 出 生 到 兩 歲, 是 個 體 憑 藉 著 感 官 器 官, 藉 著 本 能 性 的 反 射 動 作 來 探 索 外 界 事 務, 藉 以 獲 取 知 識 的 歷 程 2. 前 運 思 期 (Peoperational Stage): 約 2~7 歲, 此 時 期 的 兒 童 無 法 作 出 合 乎 邏 輯 的 思 考, 只 能 使 用 簡 單 的 符 號 或 語 言 表 達 概 念 3. 具 體 運 思 期 (Concrete-operation Stage): 約 7~11 歲, 此 時 期 能 根 據 具 體 經 驗 思 維, 進 行 合 乎 邏 輯 的 思 考 以 解 決 問 題, 但 尚 無 法 作 抽 象 思 考 4. 形 式 運 思 期 (Formal-operational Stage): 約 11 歲 以 上, 此 時 期 能 對 抽 象 性 概 念 進 行 合 乎 邏 輯 的 思 考, 不 再 限 於 感 官 可 知 覺 或 經 驗 到 的 事 物, 會 用 邏 輯 思 維 16
去 解 決 問 題 二 維 高 斯 基 的 思 想 與 語 言 發 展 維 高 斯 基 結 合 馬 克 思 主 義 和 語 意 學, 建 立 其 探 討 意 識 的 心 理 學 理 論 與 方 法 ; 他 從 社 會 與 文 化 的 角 度 切 入 探 討 心 理 現 象 的 變 化, 認 為 高 層 次 心 理 能 力 之 發 展, 都 必 須 先 經 過 外 在 的 社 會 活 動 階 段, 在 經 由 內 化 作 用 (internalization), 將 外 在 的 活 動 轉 移 為 內 在 意 識 ( 陳 淑 敏,1994) 換 言 之, 維 高 斯 基 認 為 認 知 的 成 長 來 自 社 會 互 動, 且 不 同 文 化 間 的 差 異, 會 造 成 不 同 的 認 知 發 展 維 高 斯 基 將 言 語 的 發 展 過 程 分 為 四 個 階 段 : 1. 原 始 或 自 然 的 階 段 (primitive or natural stage): 即 前 言 語 前 智 力 階 段 言 語 的 運 作 是 以 原 始 型 式 出 現, 用 言 語 表 達 簡 單 的 思 維 與 情 緒, 例 如 哭 泣 和 大 笑 2. 幼 稚 的 心 理 階 段 (naïve psychology stage): 在 這 個 時 期, 兒 童 對 自 己 身 體 和 周 圍 事 物 有 了 物 理 特 性 的 經 驗, 把 這 些 經 驗 用 到 工 具 使 用 的 方 面, 兒 童 首 次 運 用 了 萌 芽 中 的 實 際 智 力 在 言 語 發 展 中, 兒 童 在 尚 未 掌 握 思 維 的 句 法 之 前, 已 經 掌 握 了 言 語 的 技 法 3. 外 在 符 號 與 外 在 運 作 階 段 (stage of external signs and external operations): 此 階 段 的 特 徵 是 外 在 記 號, 當 兒 童 在 解 決 內 在 問 題 時, 用 來 輔 助 的 外 部 運 算 在 言 語 發 展 階 段 屬 於 自 我 中 心 言 語 4. 內 部 生 長 階 段 (ingrowth stage): 及 內 在 言 語 階 段, 兒 童 學 會 在 腦 中 無 聲 操 弄 語 言, 經 由 有 邏 輯 的 記 憶 思 想, 運 用 符 號 解 決 問 題 維 高 斯 基 認 為 言 語 的 發 展 是 由 外 而 內 的, 先 是 外 在 言 語, 次 是 自 我 中 心 言 語, 最 後 是 內 在 言 語 言 語 與 思 維 的 發 展 並 非 完 全 重 合, 但 是 當 兩 者 重 合 之 時, 言 語 可 以 是 一 種 思 維 工 具, 思 維 也 可 以 透 過 言 語 來 表 達 ( 羅 引 宏,2009) 三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對 媒 介 內 容 分 級 的 意 義 從 各 國 的 分 級 制 度 來 看, 依 照 年 齡 來 作 區 分 是 一 個 趨 勢, 然 而 分 級 制 度 只 能 作 為 家 長 參 考 使 用, 每 個 小 孩 身 心 發 展 不 同, 媒 介 內 容 對 每 個 兒 童 的 影 響 也 不 同 因 此, 必 須 媒 介 內 容 分 級 的 意 義 不 在 於 通 則 化 人 們 的 認 知 發 展, 而 是 建 立 一 個 參 考 指 標 維 高 斯 基 的 理 論 認 為 認 知 的 發 展 是 隨 著 社 會 互 動 不 同 文 化 而 產 生 差 異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只 是 內 容 分 級 的 一 個 層 面, 人 類 的 認 知 發 展 並 非 如 皮 亞 傑 所 言, 有 一 個 清 楚 的 階 段 因 此 我 國 在 劃 分 年 齡 分 級 時, 必 須 將 社 會 文 化 的 差 異 考 慮 進 去 不 能 只 是 參 考 外 國 的 區 分 方 式, 要 了 解 國 內 的 兒 童 身 心 發 展, 訂 定 一 套 完 善 適 合 台 灣 的 分 級 制 度 第 三 節 媒 介 內 容 分 級 的 管 制 架 構 17
傳 統 的 法 制 架 構 是 以 傳 輸 媒 介 作 為 管 制 分 類 之 依 據, 也 就 是 以 媒 介 平 台 分 類 來 管 制, 然 而, 在 數 位 匯 流 時 代, 不 同 的 傳 輸 媒 介 可 以 提 供 相 同 的 內 容 與 服 務, 以 往 的 管 制 法 規 架 構 早 已 不 符 合 趨 勢 ( 吳 佩 諭,2007) 為 了 因 應 數 化 匯 流 的 發 展,NCC 於 2007 年 9 月 對 外 公 布 其 草 擬 的 通 訊 傳 播 管 理 法 草 案, 希 望 彙 集 各 界 意 見, 提 出 一 個 融 合 電 信 法 及 廣 電 三 法 的 版 本 但 可 能 時 間 倉 促 及 影 響 重 大, 該 草 案 引 起 各 界 不 少 疑 慮, 所 以 已 經 兩 度 被 行 政 院 退 回 而 暫 時 擱 置, 並 建 議 採 取 漸 進 式 修 法 而 在 2010 年 行 政 院 提 出 的 數 位 匯 流 發 展 方 案 (2010~2015) 中, 期 許 於 2014 年 6 月 完 成 我 國 匯 流 法 規 架 構 調 整 相 關 立 法 程 序 通 訊 傳 播 管 理 法 草 案 中, 有 關 分 級 制 度 的 相 關 規 定 是 在 第 一 百 五 十 九 條 2, 但 王 郁 琦 (2007) 認 為 此 規 範 為 對 於 電 視 媒 體 所 採 取 的 差 別 管 制, 只 在 保 護 兒 童 青 少 年 的 身 心 健 康 然 而, 其 他 的 媒 體 也 可 能 播 送 相 同 的 資 訊 內 容, 主 管 機 關 應 就 所 有 媒 體 都 持 有 相 同 的 標 準, 制 定 共 通 的 分 級 規 範 簡 言 之, 目 前 政 府 雖 然 有 計 畫 將 傳 播 法 案 匯 流, 但 因 為 法 案 的 實 施 必 須 考 量 到 經 濟 社 會 政 治 及 文 化 的 過 程 與 結 構, 加 上 匯 流 牽 扯 到 的 範 圍 廣 大, 而 面 臨 了 許 多 挑 戰 本 節 將 討 論 媒 介 的 管 制 架 構, 探 討 垂 直 與 水 平 管 制 架 構 的 優 缺 點, 以 及 介 紹 從 水 平 管 制 架 構 延 伸 的 層 級 模 式, 與 它 在 各 國 法 案 中 的 應 用 一 垂 直 與 水 平 管 制 架 構 垂 直 管 制 架 構 (Vertical regulatory framework) 是 一 般 法 規 制 定 的 分 類 方 式 與 採 用 模 式, 分 類 之 後 即 可 針 對 該 產 業 的 營 業 項 目 做 出 規 範, 較 為 直 觀 與 簡 單 也 是 台 灣 目 前 傳 播 法 律 規 範 的 架 構, 即 依 照 不 同 平 台, 分 成 電 信 法 與 廣 電 三 法 然 而 面 對 數 位 匯 流 的 趨 勢, 垂 直 管 制 架 構 容 易 發 生 各 穀 倉 的 法 規 規 定 不 一 致, 使 得 跨 業 競 爭 的 標 準 不 一, 產 生 管 制 落 差 (Regulatory Gap) 的 問 題 水 平 管 制 架 構 (Horizontal regulatory framework) 是 以 服 務 為 基 礎 的 立 法 方 式 取 代 垂 直 管 制 架 構, 以 解 決 跨 業 經 營 而 造 成 的 管 制 問 題 (Wikipedia,2011) 3 二 層 級 模 式 (layer model) 層 級 模 式 (Layered Model) 是 類 似 於 水 平 管 制 架 構 的 模 式 自 歐 盟 電 信 自 由 化 後, 即 開 始 有 學 者 發 現 匯 流 現 象 而 對 政 策 法 制 面 開 始 研 究 與 關 切 層 級 模 式 可 顯 示 不 同 層 級 的 功 能 區 別, 可 應 用 在 科 技 市 場 與 法 規 等 方 面 (de Bruin & Smits, 1999) 層 級 模 式 可 有 很 多 意 涵, 最 基 本 的 是 兩 層 歐 洲 在 1980 年 代 開 始 電 信 自 由 化 時, 將 電 信 服 務 主 要 分 為 基 礎 網 路 與 服 務 兩 層, 後 來 在 1997 年 電 訊 2 第 一 百 五 十 九 條 電 視 節 目 內 容 應 予 分 級 主 管 機 關 得 對 特 定 電 視 節 目 廣 告 指 定 時 段 或 鎖 碼 播 送 頻 道 事 業 應 依 前 二 項 規 定 提 供 廣 播 電 視 服 務 事 業 播 送 內 容 廣 播 電 視 服 務 事 業 或 頻 道 事 業 應 將 鎖 碼 方 式, 報 請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節 目 內 容 以 外 之 內 容 分 級 或 其 他 防 範 措 施, 依 其 他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第 一 項 節 目 內 容 分 級 之 級 別 分 類 限 制 觀 賞 之 年 齡 及 其 他 應 遵 行 事 項 之 辦 法, 由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3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80%9a%e8%a8%8a%e5%8c%af%e6%b5%81 18
與 傳 播 整 合 匯 流 的 綠 皮 書 提 出 傳 輸 服 務 與 內 容 三 層 的 概 念, 比 原 來 的 兩 層 多 增 了 內 容 層 FCC 的 新 科 技 政 策 顧 問 的 Werbach(2002) 與 網 際 網 路 資 深 顧 問 Cannon (2003) 認 為 理 想 的 法 規 層 級 模 式 為 四 級 : 實 體 網 絡 層 邏 輯 網 絡 層 應 用 與 服 務 層 內 容 層 ( 劉 幼 琍,2011) NCC 的 通 傳 法 草 案 在 精 神 上 有 參 考 歐 盟 與 英 國 的 水 平 管 制 模 式, 但 是 提 出 的 是 基 礎 網 路 層 營 運 管 理 層 及 內 容 應 用 層 的 三 層 管 理 架 構 層 級 模 式 可 以 減 少 法 規 的 不 一 致, 同 樣 的 服 務, 不 因 其 科 技 不 同 而 在 法 規 規 範 方 面 有 所 不 同 然 而 劉 幼 琍 (2004) 指 出 層 級 模 式 的 缺 點 : 一 是 只 能 建 立 法 規 原 則, 並 無 法 解 決 具 體 的 問 題 二 是 在 整 合 與 匯 流 未 具 體 實 現 時, 尚 不 能 對 不 同 科 技 提 供 一 樣 的 服 務 予 以 同 樣 的 管 理 周 韻 采 (2012) 4 指 出 NCC 引 進 層 級 架 構, 企 圖 以 水 平 管 制 取 代 垂 直 管 制, 卻 忽 略 了 匯 流 是 一 漸 進 的 過 程, 產 業 結 構 非 一 夕 間 雲 消 瓦 解, 強 行 切 割 業 者 的 垂 直 綜 效, 反 減 損 了 創 新 服 務 產 出 的 可 能, 不 利 匯 流 演 進, 造 成 水 平 結 構, 垂 直 規 範 的 矩 陣 管 制 (matrix regulation), 無 法 真 正 邁 向 匯 流 時 代 本 研 究 希 望 從 層 級 模 式 的 架 構 概 念, 思 索 這 樣 的 管 制 架 構 是 否 對 媒 介 分 級 制 度 有 助 益, 如 果 傳 播 通 訊 法 逐 漸 走 向 匯 流, 那 分 級 制 度 如 何 因 應, 又 有 何 種 影 響 第 三 章 研 究 方 法 本 研 究 採 質 化 的 研 究 方 法, 蒐 集 與 分 析 主 題 相 關 的 資 料, 有 關 的 研 究 方 法 論 述 及 原 因 為 下 : 一 文 獻 分 析 法 文 獻 分 析 法 是 透 過 文 獻 的 蒐 集 分 析 研 究 來 提 取 所 需 資 料 的 方 法, 並 對 文 獻 作 客 觀 而 有 系 統 的 描 述 之 一 種 研 究 方 法 運 用 文 獻 分 析 法 時, 除 了 可 幫 助 研 究 瞭 解 研 究 對 象 界 定 研 究 主 題, 在 分 析 的 過 程 中, 可 建 構 出 更 為 清 晰 的 研 究 方 向, 以 及 進 一 步 釐 清 研 究 問 題 本 研 究 進 行 文 獻 分 析 時, 針 對 以 下 文 獻 進 行 資 料 蒐 集 :( 一 ) 官 方 文 獻 : 國 內 外 有 關 內 容 分 級 的 政 府 研 究 報 告 出 版 品 等 ( 二 ) 學 術 論 文 : 搜 集 各 期 刊 論 文 與 碩 博 士 論 文 ( 三 ) 網 站 資 料 : 國 內 外 主 管 分 級 制 度 的 官 方 網 站 與 其 他 相 關 網 站 ( 四 ) 新 聞 報 導 : 蒐 集 國 內 外 有 關 分 級 制 度 的 新 聞 與 報 導 二 深 度 訪 談 文 獻 分 析 中 大 量 蒐 集 國 外 對 內 容 分 級 制 度 的 做 法 與 建 議, 但 是 考 量 到 法 規 在 台 灣 的 適 用 度 與 可 行 度, 以 及 希 望 瞭 解 主 管 機 關 目 前 的 管 制 方 向 與 實 際 運 作 情 4 名 家 觀 點 - 對 下 世 代 NCC 委 員 的 期 許 2012-05-11 01:20 中 國 時 報 19
形 因 此 透 過 深 度 訪 談 法, 能 夠 避 免 一 味 的 參 考 國 外 案 例, 而 忽 略 台 灣 的 傳 播 媒 介 現 象 與 社 會 文 化 的 差 異 性, 透 過 與 相 關 政 府 官 員 進 行 深 度 訪 談, 一 探 台 灣 內 容 分 級 的 發 展 本 研 究 的 深 度 訪 談 對 象 為 NCC 內 容 事 務 處 的 何 吉 森 處 長, 於 2012 年 1 月 21 日 上 午 進 行 訪 談 內 容 事 物 處 主 管 電 視 分 級 業 務, 負 責 監 理 業 者 的 自 律 分 級 措 施, 採 事 後 追 懲 方 式, 接 獲 民 眾 檢 舉 後, 召 集 相 關 學 者 專 家 討 論 後, 對 業 者 不 當 內 容 進 行 處 分 深 度 訪 談 是 訪 談 者 與 受 訪 者 之 間 的 互 動, 訪 談 者 有 概 略 性 的 探 究 計 畫, 但 並 不 是 一 套 必 須 使 用 特 定 字 眼 和 順 序 以 進 行 提 問 的 問 題, 藉 由 訪 談 過 程 中 的 言 語 交 流 與 面 對 面 互 動, 研 究 者 與 被 研 究 者 能 夠 不 斷 的 溝 通, 增 進 對 研 究 主 題 的 認 知, 進 而 建 構 出 更 接 近 社 會 現 實 的 研 究 結 果 在 深 度 訪 談 問 卷 設 計 方 面,Bernard(1989) 依 訪 談 結 構 的 控 制 程 度 不 同, 將 訪 談 分 成 結 構 式 無 結 構 式 半 結 構 式 三 種 其 中, 半 結 構 式 或 無 結 構 式 訪 談 常 被 用 在 質 性 研 究 中 半 結 構 式 訪 談 雖 有 一 定 的 訪 談 控 制, 但 也 保 留 了 受 訪 者 發 揮 的 空 間, 讓 研 究 者 可 以 依 照 研 究 主 題, 設 計 有 彈 性 的 訪 談 大 綱, 並 在 訪 談 過 程 中, 依 照 情 境 與 現 場 狀 況 做 出 適 時 的 調 整 ( 林 軒 如,2005) 本 研 究 統 整 蒐 集 的 文 獻 資 料, 採 半 結 構 式 深 度 訪 談 法, 以 國 內 外 內 容 分 級 文 獻 與 管 制 架 構 理 論 為 基 礎, 提 出 研 究 問 題 與 設 計 半 開 放 式 訪 談 大 綱 ( 詳 見 附 錄 一 ) 第 四 章 研 究 分 析 結 果 第 一 節 各 國 內 容 分 級 制 度 之 比 較 本 節 以 文 獻 分 析 法, 歸 納 統 整 英 美 澳 新 四 國 的 內 容 分 級 制 度, 分 別 從 組 織 結 構 面 分 級 法 源 面 內 容 分 級 面 分 別 探 討 一 組 織 結 構 面 - 共 管 與 自 律 的 機 制 Latzer(2006) 認 為 現 在 政 府 的 功 能 仍 透 過 制 訂 規 約 以 糾 正 市 場 失 靈, 他 特 別 提 出 他 類 規 約 的 概 念, 包 含 了 自 律 與 共 同 規 約, 其 執 行 乃 透 過 部 分 或 是 全 部 由 私 人, 或 半 私 人 的 規 約 機 構 為 之, 就 與 我 們 熟 悉 的 傳 統 政 治 性 主 導 的 國 家 機 制 有 所 差 異 英 國 的 內 容 分 級 制 度 全 部 是 由 非 政 府 組 織 分 級, 電 影 由 BBFC, 電 視 交 由 業 者 自 律, 遊 戲 則 是 成 立 GRA, 政 府 並 不 直 接 介 入 分 級 美 國 和 英 國 一 樣, 電 影 由 MPAA, 電 視 是 業 者 自 律,FCC 監 理, 電 玩 是 由 ESRB 組 織 負 責 澳 洲 和 新 加 坡 都 傾 向 政 府 管 制, 但 澳 洲 的 分 級 制 度 一 致 性 高, 除 電 是 由 業 者 自 律,ACMA 監 理, 電 影 遊 戲 以 及 出 版 品 都 是 單 一 政 府 組 織 Australian Classification Board 事 先 審 查 ( 出 版 品 中 分 成 未 強 制 類 和 強 制 類, 強 制 類 需 事 先 審 查 ); 新 加 坡 由 MDA 統 一 分 級, 但 組 織 下 有 十 一 個 諮 詢 會, 並 會 邀 請 業 者 制 定 20
管 理 辦 法 和 規 定 雖 然 澳 新 的 政 府 權 力 較 其 他 兩 國 直 接, 但 從 以 上 敘 述 可 以 發 現 到 管 制 權 力 已 經 慢 慢 的 從 政 府 下 放 到 業 者 或 是 與 其 他 社 會 團 體 合 作, 主 管 機 關 不 再 是 絕 對 且 單 一 的 政 策 制 定 者, 分 級 的 管 制 架 構 以 慢 慢 朝 共 管 與 業 者 自 律 的 趨 勢, 政 府 慢 慢 退 出, 或 是 隱 身 於 後, 以 監 理 和 輔 導 的 角 色 存 在 二 分 級 法 源 面 - 匯 流 的 分 級 辦 法 英 國 澳 洲 與 新 加 坡 的 分 級 法 源 有 匯 流 之 傾 向 : 以 上 三 國 的 電 影 及 遊 戲 之 分 級 均 適 用 其 國 家 的 同 一 法 源, 電 視 分 級 則 適 用 另 一 法 源 澳 洲 與 新 加 坡 的 電 視 分 級 規 範, 則 均 詳 定 於 業 者 之 業 務 規 範 (Codes of Practice) 美 國 為 免 侵 害 言 論 自 由, 未 制 定 任 何 分 級 法 源 三 分 級 內 容 面 卓 美 玲 (2011) 對 世 界 目 前 採 用 的 電 視 分 級 制 度, 分 成 四 個 模 式 :1. 護 (PG) + 限 (M); 2. 普 護 輔 限 四 級 制 ;3. 兒 童 節 目 + 普 護 輔 限 ;4. 所 有 年 齡 + 各 種 年 齡 分 級 第 一 種 模 式 有 是 香 港 現 行 制 度, 配 合 分 水 嶺 的 時 段 播 送 限 制, 晚 上 八 點 半 之 後 才 可 播 出 護 級, 晚 上 十 一 點 後 播 出 成 人 收 看 節 目 ; 第 二 種 模 式 是 台 灣 現 行 的 電 視 分 級 制 度 ; 第 三 種 是 目 前 西 方 國 家 的 分 類 趨 勢, 包 括 美 國 加 拿 大 澳 洲 都 是 特 別 為 兒 童 設 置 專 用 級 別, 澳 洲 更 規 定 P G 級 必 須 事 先 經 過 ACMA 審 查, 可 見 對 兒 童 節 目 的 重 視 ; 第 四 種 模 式 是 依 照 年 齡 順 序 呈 現, 例 如 新 加 坡 分 成 G, PG, PG-13, NC-16, M-18, R21, 荷 蘭 分 成 All, 6, 9, 12, 16 五 級, 韓 國 也 分 成 All, 7, 12, 15, 19 五 級 比 較 特 別 的 是 日 本, 不 屬 於 以 上 任 何 一 種 模 式, 因 為 日 本 採 業 者 自 律, 不 使 用 電 視 分 級 制 度, 認 為 如 果 標 示 分 級, 反 而 會 引 起 兒 童 的 好 奇 心 在 很 多 國 的 分 級 其 實 都 會 加 註 內 容 標 示, 讓 家 長 能 夠 更 清 楚 的 了 解 節 目 的 內 容 到 底 是 哪 些 方 面 不 適 合 觀 看, 如 此 一 來 讓 家 長 能 夠 依 照 自 己 小 孩 的 差 異 而 做 出 適 當 的 調 整 電 腦 遊 戲 分 級 的 趨 勢 是 將 線 上 數 位 遊 戲 的 特 質 考 慮 到 分 級 評 斷 之 中,PEGI 的 內 容 標 示 加 入 線 上 遊 戲, 目 地 是 希 望 家 長 注 意 線 上 遊 戲 高 度 互 動 的 特 質 此 外 ESRB 分 級 系 統 也 針 對 數 位 遊 戲 和 手 機 APP 加 入 三 個 內 容 標 示, 也 和 CTIA 電 信 業 者 合 作, 可 見 在 數 位 匯 流 的 發 展 下, 遊 戲 分 級 也 要 打 破 平 台 的 思 考 邏 輯, 加 強 從 內 容 面 的 管 制 第 二 節 台 灣 的 內 容 分 級 制 度 現 狀 去 年 台 灣 的 媒 介 內 容 分 級 制 度 有 以 下 幾 個 新 發 展 :2011 年 五 月 底 文 化 部 正 式 成 立, 原 先 新 聞 局 廣 電 處 負 責 的 電 影 與 錄 影 帶 分 級 業 務 也 移 交 到 文 化 部 影 視 及 流 行 音 樂 產 業 底 下, 電 影 分 級 由 電 影 產 業 組 掌 理, 錄 影 帶 部 分 與 新 聞 局 時 期 一 樣, 都 是 委 託 影 音 公 會 代 為 審 查 同 時 期 濟 部 工 業 局 針 對 電 腦 遊 戲 軟 體 分 級 管 理 21
所 修 訂 的 遊 戲 軟 體 分 級 管 理 辦 法 中, 將 分 級 制 度 由 現 行 的 四 級 制 調 整 為 五 級 制 而 NCC 於 2011 年 委 託 卓 美 玲 老 師, 提 出 電 視 節 目 分 級 處 理 辦 法 修 正 研 究, 修 正 計 畫 雖 然 受 到 延 宕, 但 NCC 於 2012 年 再 次 重 新 提 出 分 級 制 度 的 修 正 2012 年 2 月 起 到 去 年 六 月 多 時, 於 內 部 成 立 分 級 辦 法 工 作 小 組, 召 開 六 次 會 議, 大 概 先 定 調 但 8 月 之 後, 因 為 旺 中 事 件 以 及 新 委 員 上 任, 當 時 先 把 幾 個 成 熟 案 子 推 出, 包 括 置 入 行 銷 和 贊 助 到 約 11,12 月, 因 為 外 界 要 求 有 沒 有 可 能 提 出 跨 媒 體 的 分 級 制 度, 有 沒 有 可 以 考 量 的 方 向 並 在 去 年 年 底 向 委 員 會 報 告 之 前 的 研 究 方 向 是 怎 樣, 委 員 會 大 概 沒 有 太 多 的 意 見, 要 我 們 能 夠 做 一 個 更 完 整 的 資 料 收 集, 大 致 的 方 向 並 沒 有 意 見, 但 只 是 針 對 電 視 分 級 制 度 這 一 塊 ( 何 吉 森, NCC 內 容 事 務 處, 處 長 ) 而 在 網 路 分 級 發 展 部 分, 與 傳 統 廣 電 媒 體 相 較, 現 階 段 台 灣 網 際 網 路 的 影 音 內 容 規 範, 屬 低 度 管 制, 主 要 的 規 範 來 自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法 中 保 護 兒 童 與 少 年 的 相 關 措 施 原 先 的 電 腦 網 路 內 容 分 級 處 理 辦 法 也 於 101 年 6 月 廢 除, 由 於 電 腦 網 路 內 容 分 級 處 理 辦 法 是 依 照 原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法 第 27 條 第 3 項 電 腦 網 路 應 予 分 級 規 定 授 權 主 管 機 關 訂 定, 但 兒 少 法 在 去 年 11 月 30 日 修 正 後, 已 刪 除 相 關 授 權 規 定, 因 此 在 失 去 法 源 依 據 下, 委 員 會 決 議 廢 止 委 託 民 間 團 體 成 立 之 內 容 防 護 機 構 暫 名 為 台 灣 網 路 觀 察 基 金 會 (TIWF), 其 職 權 在 於 建 立 與 執 行 內 容 分 級 制 過 濾 軟 體 網 路 平 台 業 者 自 律 機 制 以 及 其 他 防 護 機 制, 在 網 路 低 度 管 制 的 理 念 下, 運 作 方 式 為 業 者 自 律, 而 NCC 本 身 則 建 立 WIN 網 路 單 e 窗 口, 受 理 民 眾 不 當 內 容 之 檢 舉, 轉 由 網 路 平 台 業 者 處 理, 不 介 入 內 容 管 制 5 以 下 針 對 台 灣 電 影 與 錄 影 帶 電 視 電 玩 的 分 級 制 度 做 更 詳 細 的 探 討 電 影 電 視 電 玩 年 齡 分 級 標 示 一 般 觀 眾 皆 可 觀 賞 一 般 觀 眾 皆 可 觀 賞 普 遍 級 : 任 何 年 齡 皆 得 使 用 未 滿 六 歲 之 兒 童 不 宜 觀 賞, 六 歲 以 上 未 滿 十 二 歲 之 兒 童 需 父 母 師 長 或 成 年 親 友 陪 伴 觀 賞 未 滿 十 二 歲 之 兒 童 不 宜 觀 賞 未 滿 十 八 歲 者 不 宜 觀 賞 未 滿 六 歲 之 兒 童 不 宜 觀 賞, 六 歲 以 上 未 滿 十 二 歲 之 兒 童 需 父 母 師 長 或 成 年 親 友 陪 伴 觀 賞 未 滿 十 二 歲 之 兒 童 不 宜 觀 賞, 十 二 歲 以 上 未 滿 十 八 歲 之 少 年 需 父 母 或 師 長 輔 導 觀 賞 未 滿 十 八 歲 者 不 宜 觀 賞 保 護 級 : 六 歲 以 上 之 人 始 得 使 用 輔 導 十 二 歲 級 : 十 二 歲 以 上 之 人 始 得 使 用 輔 導 十 五 歲 級 : 十 五 歲 以 上 之 人 始 得 使 用 5 中 央 社,< 兒 少 上 網 NCC 規 劃 防 護 機 構 >,2012.5.16 22
暴 力 恐 怖 血 腥 靈 異 裸 露 性 不 當 語 言 與 行 動 等 內 容 項 目 暴 力 恐 怖 血 腥 靈 異 裸 露 性 不 當 語 言 與 行 動 等 ( 參 考 電 視 節 目 特 殊 內 容 例 示 說 明 ) 限 制 級 : 十 八 歲 以 上 之 人 始 得 使 用 性 暴 力 恐 怖 毒 品 不 當 言 語 反 社 會 性 菸 酒 等 圖 六 : 台 灣 媒 介 內 容 分 級 ( 本 研 究 整 理 ) 一 電 影 分 級 制 度 1. 電 影 與 其 他 內 容 分 級 制 度 統 一 的 可 能 性 參 考 卓 美 玲 (2011) 年 對 新 聞 局 電 影 處 的 訪 談, 詢 問 到 對 於 電 影 電 視 與 遊 戲 分 級 一 致 的 看 法, 處 長 表 示 電 視 與 電 影 不 適 合 統 一 分 級 電 影 與 電 視 最 大 的 差 異 是 在 播 送 場 合 的 不 同, 電 視 式 深 入 家 庭 的 此 外 如 果 用 電 影 對 限 制 級 播 放 的 同 樣 標 準, 可 能 會 出 現 移 至 電 視 變 成 不 能 播 出 之 問 題 電 影 的 規 劃, 是 在 特 定 的 播 放 場 所 播 出, 引 用 目 前 的 普 護 輔 限 四 級 分 類 方 式, 進 入 電 影 院 有 年 齡 限 制, 既 然 觀 眾 已 經 有 所 分 類, 分 級 上 酒 可 以 比 較 寬 鬆 ( 電 影 處 處 長 朱 文 清, 轉 引 自 卓 美 玲,2011) 何 吉 森 處 長 也 認 為 因 為 媒 體 屬 性 不 同, 所 以 會 有 不 同 的 分 級, 不 同 媒 介 的 內 容 分 級 制 度 並 不 需 要 都 一 致 媒 體 屬 性 不 一 樣, 做 不 同 的 分 級 是 可 以 理 解 的, 不 一 定 要 強 求 一 致 例 如 電 影 如 果 做 好 分 級, 根 本 不 需 要 擔 心 會 有 小 孩 子 闖 進 去 電 影 的 觀 影 方 式 和 播 送 方 式 跟 電 視 不 一 樣, 電 視 家 長 可 能 會 不 在 家, 小 孩 子 電 視 一 開, 全 部 好 的 壞 的 內 容 全 部 都 進 來 ( 何 吉 森,NCC 內 容 事 務 處, 處 長 ) 2. 電 影 分 級 是 否 也 細 緻 化 卓 美 玲 (2011) 對 於 業 者 來 說, 在 電 影 分 級 執 行 時 即 採 用 較 細 緻 的 分 級 方 式, 意 謂 著 去 電 影 院 觀 影 的 觀 眾 會 受 到 限 縮, 片 商 會 認 為 如 果 每 多 切 一 個 級 別, 便 會 使 他 們 的 觀 眾 受 到 限 縮, 電 影 處 站 在 先 審 的 立 場 必 須 考 量 到 產 業 面 的 問 題, 此 外 還 必 須 考 量 到 大 眾 觀 感 消 費 者 與 兒 少 保 護 等 面 向, 甚 至 是 對 電 影 藝 術 性 的 爭 論 在 發 行 上, 政 府 單 位 發 行 單 位 跟 消 費 者 之 間 要 取 得 平 衡, 確 實 會 有 一 些 問 題 像 老 師 提 而 的 細 節 分 級, 會 很 難 全 面 做 到 完 全 沒 有 問 題 ( 電 影 處 王 環 真 小 姐, 轉 引 自 卓 美 玲,2011) 3. 分 級 認 知 不 一 致 的 爭 議 電 影 處 審 核 電 影 分 級 為 事 先 審 查 制 度, 如 果 有 爭 議 的 內 容 時, 可 以 邀 請 各 界 專 家 學 者, 甚 至 有 時 還 會 讓 導 演 自 己 進 來 做 解 說, 對 電 影 進 行 複 審 這 部 分 值 得 NCC 參 考, 在 出 現 有 爭 議 性 的 處 罰 時, 運 用 審 查 委 員 會 的 方 式 邀 集 各 方 參 與 討 23
論 經 常 出 現 的 爭 議 的 現 象 是, 觀 眾 和 片 商 都 會 對 級 數 有 挑 戰, 我 們 是 站 在 社 會 把 關 的 立 場, 有 一 套 分 類 的 標 準, 按 標 準 分 類, 分 類 後 很 多 廠 商 進 口 商 都 會 認 為 限 縮 太 多 觀 眾, 而 申 請 複 審 ( 電 影 處 處 長 朱 文 清, 轉 引 自 卓 美 玲,2011) 這 作 法 與 各 國 的 執 行 一 致, 對 英 國 BBFC 分 級 有 問 題, 可 向 Video Appeals Committee 提 出 申 訴 美 國 的 話, 可 以 向 The Classification and Rating Appeals Board 提 出 申 訴, 要 求 重 新 分 級 申 訴 委 員 會 是 由 電 影 產 業 發 行 與 展 演 方 面 的 專 家 組 成, 在 製 作 人 提 出 申 訴 後, 申 訴 委 員 會 檢 看 影 片, 之 後 邀 請 Rating Board 與 電 影 製 作 人 兩 方 來 討 論, 最 後 再 做 出 決 定 澳 洲 的 話, 可 向 Classification Review Board 提 出 重 新 分 級 新 加 坡 的 作 法 是, 電 影 發 行 商 送 影 片 到 BFC 審 查, 具 爭 議 性 的 內 容 會 和 Films Consultative Panel (FCP) 諮 詢 4. 錄 影 帶 分 級 的 審 查 有 關 錄 影 帶 DVD 的 分 級, 是 委 託 影 音 公 會 負 責 分 級 電 影 處 表 示 目 前 DVD 錄 影 帶 的 分 級 主 要 還 是 依 據 電 影 的 分 級 辦 法 來 執 行, 但 是 在 分 級 的 拿 捏 上 會 比 起 電 影 分 級 略 為 嚴 格 些, 並 且 提 出 可 以 在 電 影 處 做 出 分 級 後 再 經 過 影 音 公 會 作 細 部 要 進 入 家 庭 之 分 級, 意 謂 電 視 與 錄 影 帶 DVD 的 分 級 標 準 比 較 有 可 能 一 致 ( 卓 美 玲,2011) 總 結 來 說, 電 影 處 認 為 在 電 視 分 級 的 一 致 化 方 面, 電 影 的 分 級 可 以 維 持 不 變, 但 電 視 的 分 級 可 以 進 行 細 緻 化 的 畫 分, 這 可 以 同 時 兼 顧 前 端 以 及 後 端 上 的 分 級 考 量 ( 卓 美 玲,2011) 此 外,NCC 表 示 未 來 希 望 參 考 影 音 公 會 的 制 度, 成 立 一 個 跨 媒 體 的 分 級 委 員 會 負 責 分 級 錄 影 帶 分 級 是 委 託 給 民 間 團 體, 在 錄 影 帶 再 送 到 出 租 店 之 前, 業 者 要 將 影 片 送 到 影 音 公 會 做 級 別 的 認 定 這 個 公 會, 比 如 說, 每 個 帶 子 收 一 百 元, 所 以 目 前 公 會 也 茁 壯, 可 以 買 下 辦 公 大 樓 做 專 業 的 分 級 服 務 ( 何 吉 森,NCC 內 容 事 務 處, 處 長 ) 二 電 視 分 級 制 度 目 前 NCC 對 電 視 分 級 的 分 級 修 改 有 以 下 幾 個 方 向 : 1. 細 緻 化 電 視 節 目 分 級 NCC 目 前 希 望 往 電 視 分 級 細 緻 化 的 方 向 修 改, 考 慮 到 普 遍 級 雖 然 是 適 合 全 家 觀 看, 但 未 必 完 全 都 合 符 合 兒 童 收 看, 因 此 與 電 玩 遊 戲 不 同, 工 業 局 著 重 在 國 中 階 段 的 發 展, 可 能 因 為 會 更 頻 繁 的 接 觸 到 遊 戲, 並 且 受 到 朋 友 的 影 響, 因 此 分 成 輔 12 級 與 輔 15 級 電 視 分 級 的 想 法 跟 電 玩 不 同, 我 們 認 為 因 為 電 視 節 目 是 直 接 到 每 一 個 家 裡 的, 並 與 教 育 心 理 學 者 討 論, 任 位 有 必 要 在 保 護 級 這 一 塊 做 的 再 細 緻 一 點, 再 分 24
成 兩 級 : 護 6(6~8 歲 ) 與 護 9(9~12 歲 ) 因 為 教 育 心 理 學 認 為 小 一 到 小 三 的 兒 童 是 心 智 尚 未 成 熟 的 階 段,9 歲 開 始 慢 慢 的 有 一 些 個 性 有 一 些 自 己 的 想 法 所 以 中 高 年 級 的 教 法 會 和 低 年 級 不 同 我 們 要 作 的 細 緻, 就 是 在 這 個 地 方 ( 何 吉 森, NCC 內 容 事 務 處, 處 長 ) 2. 適 齡 兒 童 電 視 節 目 標 章 2012 年 NCC 委 託 台 灣 媒 體 觀 察 教 育 基 金 會 辦 理 適 齡 兒 童 節 目 標 章 評 選, 每 半 年 評 選 一 次, 鼓 勵 電 視 業 者 提 升 節 目 品 質, 製 播 適 合 兒 童 觀 看 的 優 良 節 目 由 專 家 學 者 教 師 家 長 學 童 和 NGO 組 織 工 作 者 等 五 大 領 域 組 成 評 審 小 組, 共 同 參 與 評 選 作 業, 並 製 作 宣 傳 節 目, 於 各 學 校 圖 書 館 書 店 及 捷 運 等 地 供 民 眾 索 取 6 101 年 下 年 度 共 計 11 家 電 視 台 32 個 節 目 獲 得 標 章 認 定, 在 政 府 還 未 有 完 善 的 分 級 制 度 前,NCC 在 兒 童 節 目 中 標 示, 可 以 讓 家 長 清 楚 了 解 各 節 目 適 合 哪 個 年 齡 層 兒 童 觀 看 適 合 年 齡 2~6 歲 7~9 歲 10~12 歲 7~12 歲 Logo 標 章 101 下 半 年 推 薦 節 目 ( 舉 例 ) 水 果 冰 淇 淋 ( 公 共 電 視 ) 荳 荳 異 想 世 界 ( 年 代 much) 搞 就 一 條 線 ( 客 家 電 視 ) 百 萬 小 學 堂 ( 台 灣 電 視 ) 圖 七 :101 下 半 年 台 灣 適 齡 兒 童 電 視 節 目 標 章 3. 時 段 播 送 現 行 保 護 級 規 定 在 06:00~16:00 和 21:00 過 後 才 能 播 放 ( 電 影 頻 道 是 19:00 過 後 ), 輔 導 級 為 23:00~06:00( 電 影 頻 道 是 21:00~06:00) 時 段 才 能 播 出 卓 美 玲 (2011) 研 究 中 提 到 不 少 家 長 認 為 應 該 把 時 段 往 後 延 到 22:00 或 更 後 面 業 者 認 為 : 時 段 的 配 套 到 底 合 不 合 理? 馬 上 要 面 臨 數 位 化, 所 以 不 該 以 線 性 思 考,NCC 的 立 法 應 該 要 走 在 前 面 此 外, 節 目 分 級 加 上 時 段 管 制, 會 限 縮 電 視 業 者 對 成 人 觀 眾 的 服 務, 會 變 成 為 了 保 護 兒 少 而 影 響 到 其 他 成 人 的 收 視 權 益 對 時 段 管 制 方 面, 何 吉 森 處 長 認 為 不 應 該 為 了 保 護 兒 少 而 犧 牲 成 人 的 收 視 權 利, 甚 至 認 為 有 放 寬 時 段 的 考 慮 空 間 我 們 認 為 現 在 的 時 段, 應 該 要 考 量 要 不 要 再 限 縮 ( 註 : 這 裡 的 限 縮 是 指 將 原 先 21:00 前 只 能 播 普 遍 級 的 規 定, 提 前 到 更 早 的 分 界 點 ) 那 如 果 碰 到 小 孩 晚 睡 的 問 題, 解 決 辦 法 之 一 就 是 家 長 可 能 還 是 要 付 一 點 關 心 我 們 也 會 指 引 家 長 哪 些 是 純 粹 給 兒 童 觀 看 的 節 目 ( 註 : 意 指 適 齡 兒 童 電 視 節 目 標 章 )( 何 吉 森,NCC 內 6 http://tw.events.uschoolnet.com/2012_mediawatch/index.html 25
容 事 務 處, 處 長 ) 此 外, 數 位 化 的 發 展 下,NCC 傾 向 未 來 可 以 用 科 技 的 技 術 層 面 來 對 分 級 做 出 更 有 效 的 控 管, 用 親 子 鎖 的 概 念 來 加 保 護 兒 少, 並 認 為 也 必 須 積 極 主 動 關 心 和 管 理 兒 童 的 收 視 行 為 因 為 數 位 化 最 近 正 在 發 展 中, 例 如 為 賴 2014 年 有 線 電 視 全 面 數 位 化, 數 位 化 之 後, 就 可 以 直 接 去 鎖 頻 道 家 長 可 以 利 用 親 子 鎖 的 概 念, 讓 家 長 不 在 的 時 候, 是 適 合 家 裡 的 兒 童 觀 看 的 ( 何 吉 森,NCC 內 容 事 務 處, 處 長 ) 因 此 反 而 是 要 用 反 向 的 思 考, 如 果 兒 童 越 晚 睡, 我 們 會 認 為 那 受 家 長 的 責 任 家 長 若 不 在 的 時 候, 我 們 會 提 供 一 個 可 以 讓 父 母 控 管 (Parent Control) 的 技 術 讓 他 們 可 以 阻 擋 兒 童 去 接 觸 到 不 適 合 的 節 目 ( 何 吉 森,NCC 內 容 事 務 處, 處 長 ) 4. 引 進 內 容 ( 情 節 ) 標 示 機 制 除 了 年 齡 標 示 外, 也 採 用 國 外 的 措 施 加 入 內 容 ( 情 節 標 示 ), 供 家 長 們 參 考 使 用 NCC 規 劃 的 情 節 標 示 分 為 1. 暴 力 血 腥 ;2. 恐 怖 靈 異 ;3. 性 裸 露 色 欲 或 具 性 意 涵 ;4. 不 當 之 歧 視 的 語 言 與 行 動 ;5. 菸 酒 毒 品 藥 物 之 不 當 使 用 5. 成 立 跨 媒 體 分 級 委 員 會 處 長 提 到 目 前 希 望 像 錄 影 帶 分 級 委 託 電 影 公 會 或 是 電 玩 分 級 委 託 電 腦 公 會 這 樣 的 措 施, 用 委 託 民 間 機 構 的 方 式, 例 如 澳 洲 法 律 改 革 委 員 會 提 出 的 單 一 分 級 機 關 之 建 議, 能 夠 有 一 個 幫 助 業 者 諮 詢 的 機 關, 一 個 處 理 全 部 分 級 業 務 的 跨 媒 體 委 員 會, 不 一 定 要 統 一 分 級 制 度, 但 可 以 將 業 務 整 合 到 同 一 機 構 之 中 我 們 參 考 國 外 文 獻, 發 現 跨 媒 體 的 分 級, 並 非 一 定 要 統 一 一 個 級 別, 但 他 們 有 個 作 法 是, 是 否 有 一 個 統 一 的 分 級 委 員 會 來 幫 業 者 做 把 關, 然 後 依 照 不 同 的 媒 體 屬 性, 給 予 不 同 的 認 證 ( 何 吉 森,NCC 內 容 事 務 處, 處 長 ) 此 外, 訪 問 中 提 到 希 望 是 以 業 者 主 動 的 方 式, 自 行 籌 資 成 立 跨 媒 體 分 級 委 員 會, 聘 請 相 關 背 景 的 專 家, 以 專 職 的 形 式 運 作 監 督 機 關, 則 維 持 原 樣, 由 個 別 的 主 管 機 關 負 責 依 法 監 督 業 者 不 一 定 要 送 這 個 分 級 委 員 會, 如 果 他 非 常 篤 定 自 己 的 分 級 是 合 適 的 這 個 分 級 委 員 會 是 由 業 者 他 們 自 己 出 的 錢, 政 府 可 以 提 供 補 助 我 認 為 要 有 這 樣 的 專 職 機 構 處 理 分 級, 由 業 者 自 己 出 資 組 成 ( 何 吉 森,NCC 內 容 事 務 處, 處 長 ) 然 而, 處 長 表 示 需 要 花 很 多 的 溝 通 協 調, 甚 至 是 要 有 一 個 更 上 級 的 單 位 來 去 做 整 合, 包 括 電 視 電 影 與 電 玩 的 分 級, 但 是 這 項 措 施 將 會 是 處 長 未 來 的 核 心 重 點, 內 容 事 務 處 也 會 盡 力 的 去 推 展 目 前 是 預 計 在 2012 年 底 之 前, 提 出 修 正 草 案, 對 外 舉 辦 公 聽 會 三 電 玩 分 級 制 度 自 102 年 1 月 1 日 起, 未 依 遊 戲 軟 體 分 級 管 理 辦 法 標 示 分 級 的 遊 戲, 發 26
行 代 理 或 通 路 商 將 會 被 處 以 3 萬 元 到 50 萬 元 不 等 的 罰 鍰 依 據 101 年 5 月 29 日 公 告 的 遊 戲 軟 體 分 級 管 理 辦 法 規 定, 任 何 載 具 上 之 遊 戲, 包 括 近 年 來 盛 行 之 平 板 電 腦 或 手 機 APP 遊 戲 在 發 行 或 上 架 前, 都 必 須 依 遊 戲 內 容 所 呈 現 的 裸 露 暴 力 等 程 度 標 示 普 遍 級 保 護 級 輔 導 十 二 歲 級 輔 導 十 五 歲 級 或 限 制 級 等 五 個 級 別 工 業 局 表 示, 由 於 國 中 與 高 中 心 智 發 展 不 同, 國 外 針 對 遊 戲 軟 體 也 有 細 緻 劃 分, 在 參 考 美 日 韓 以 及 歐 盟 做 法 後, 才 會 把 輔 導 級 劃 分 成 12 歲 以 及 15 歲 遊 戲 發 行 或 代 理 商, 在 遊 戲 上 市 前 應 將 分 級 資 訊 標 示 在 產 品 包 裝 或 網 站, 並 將 分 級 資 訊 登 錄 在 遊 戲 軟 體 分 級 查 詢 網 7, 供 各 界 查 詢 遊 戲 通 路 商 於 遊 戲 上 架 前, 應 確 認 標 示 內 容 才 能 上 架 ; 限 制 級 遊 戲 應 專 區 陳 列, 並 禁 止 販 售 給 未 滿 18 歲 的 兒 童 及 少 年 若 有 違 反, 一 經 主 管 機 關 通 知, 必 須 立 即 配 合 改 正 或 下 架, 否 則 將 處 以 罰 鍰 8 如 各 國 的 分 析 章 節 所 提 到 的, 數 位 遊 戲 將 會 是 另 一 個 規 管 的 面 向, 雖 然 遊 戲 軟 體 分 級 管 辦 法 將 遊 戲 軟 體 不 分 載 具 都 列 入 管 理, 包 括 PC TV 甚 至 平 板 電 腦 手 機 APP 遊 戲 等 儘 管 法 令 賦 予 主 管 單 位 可 以 針 對 違 法 遊 戲 業 者 的 軟 體, 強 制 下 架 或 移 除, 不 過 一 旦 到 蘋 果 或 Android 平 台 上, 勢 必 要 向 國 外 廠 商 反 應 因 此 實 際 執 行 上, 可 能 還 有 許 多 地 方 需 要 磨 合 除 了 年 齡 的 區 分 外, 遊 戲 內 容 若 有 以 下 情 形, 應 標 示 以 下 情 節 名 稱 : 性 暴 力 恐 怖 毒 品 不 當 言 語 反 社 會 性 菸 酒 遊 戲 軟 體 分 級, 是 委 託 民 間 團 體 成 立 第 三 公 正 單 位 ( 電 腦 公 會 ) 實 際 執 掌 分 級, 而 主 管 機 關 提 供 協 助 與 輔 導 然 而 檢 視 新 的 分 類 ( 輔 12 級 和 輔 15 級 ), 可 以 發 現 到 其 內 容 項 目 並 不 容 易 區 分, 一 般 不 雅 但 無 不 良 隱 喻 之 言 語 和 出 現 粗 鄙 文 字 言 語 或 對 白 兩 者 的 界 線 十 分 模 糊 電 玩 新 的 分 級 制 度 才 剛 上 路, 民 眾 與 業 者 也 還 在 熟 悉 中, 是 否 能 夠 真 正 保 護 兒 童 的 效 力 還 有 待 時 間 驗 證 第 三 節 小 結 彭 芸 (2012) 指 出 二 十 一 世 紀, 因 為 媒 介 成 為 匯 流 平 台 (platform), 大 眾 媒 介 (mass media) 的 時 代 過 去, 一 些 國 際 傳 播 研 究 組 織 將 大 眾 媒 介 改 為 媒 介 研 究 (media study), 在 討 論 媒 介 與 傳 播 政 策 時, 一 再 強 調 要 走 出 過 去 以 部 門 規 約 9 (sector regulation) 的 限 制 (Papathanassopoulos & Negrine, 2010:3) 從 這 樣 的 思 維 角 度, 可 以 預 見 分 級 制 度 未 來 可 行 的 發 展 例 如 歐 盟 2007 年 通 過 的 視 聽 媒 體 服 務 指 令 (Audio Visual Media Services Directive), 即 是 跳 脫 部 分 規 約 的 政 策 改 革 區 分 線 性 (liner) 和 非 線 性 (non-liner) 之 視 聽 媒 體 服 務, 線 性 媒 體 ( 傳 統 的 廣 電 服 務 ) 採 較 高 度 的 管 制, 而 非 線 性 媒 體 ( 網 路 或 MOD) 則 是 採 取 低 度 管 制 7 http://www.gamerating.org.tw/ 8 經 濟 日 報, 江 睿 智,2013.1.6 9 部 門 規 約 指 的 就 是 傳 統 依 照 媒 體 屬 性 而 分 別 進 行 規 約 管 制 的 歷 史, 依 不 同 的 媒 介 平 台 來 管 制 27
Freedman(2008) 認 為 媒 介 政 策 的 核 心 特 質, 不 是 由 誰 哪 裡 制 定 政 策 ( 已 發 生 地 為 基 礎 的 途 徑 ), 或 是 考 慮 哪 些 特 殊 發 展 出 來 的 工 具 ( 工 具 途 徑 ), 或 是 只 在 乎 達 成 的 結 果 ( 已 結 果 驅 使 的 途 徑 ) 媒 介 政 策 的 制 定 是 一 個 過 程, 必 須 以 更 動 態 的 方 式 來 加 以 界 定, 要 考 慮 不 同 要 角 的 互 動, 以 及 這 些 要 角 工 作 的 制 度 結 構, 以 及 其 追 求 的 目 標 雖 然 本 研 究 認 為 分 級 制 度 應 該 要 在 組 織 結 構 面 管 制 架 構 面 和 分 級 內 容 面 上, 不 同 媒 介 都 能 匯 流, 但 如 此 工 程 浩 大, 目 前 法 源 也 不 足, 加 上 科 技 日 新 月 異, 誰 不 能 保 證 這 樣 的 修 法 方 向 就 是 完 全 符 合 未 來 趨 勢, 即 便 層 級 模 式 的 架 構 是 目 前 最 合 適 的 匯 流 架 構, 但 如 同 文 獻 探 討 中 提 到 的 層 級 架 構 缺 點, 他 只 是 一 個 思 考 的 大 方 向, 具 體 的 政 策 實 施 有 很 大 的 難 題 需 要 克 服 因 此, 本 研 究 於 下 章 提 出 的 建 議 是 以 台 灣 目 前 的 媒 介 生 態 環 境 為 基 礎, 採 比 較 具 體 可 性 度 也 高 的 措 施, 希 望 在 政 策 執 行 上, 是 真 正 能 夠 落 實 做 到 第 五 章 研 究 結 果 與 限 制 第 一 節 研 究 結 果 與 建 議 依 照 本 研 究 的 綜 合 分 析, 對 未 來 台 灣 內 容 分 級 制 度 有 以 下 幾 點 建 議 : 一 加 強 業 者 自 律 共 管 機 制 從 訪 談 中 或 是 各 國 文 獻 資 料, 可 以 發 現 共 管 與 業 者 自 律 是 目 前 分 級 制 度 的 發 展 趨 勢, 因 此 未 來 必 須 讓 業 者 真 正 的 落 實 分 級, 而 政 府 退 居 為 監 理 輔 導 的 角 色, 也 為 了 避 免 政 府 控 制 媒 體 的 爭 議, 應 該 由 家 長 或 是 社 會 兒 少 團 體 積 極 要 求 業 者 做 到 自 律 畢 竟 能 夠 掌 控 閱 聽 眾 看 什 麼 節 目 的, 並 非 電 視 台, 而 是 閱 聽 人 自 己 二 成 立 跨 媒 介 分 級 委 員 會 蕭 肇 君 (2010) 建 議 匯 流 下 通 傳 內 容 管 制 應 依 循 水 平 管 制 立 法, 成 立 社 會 對 話 會 議, 主 管 機 關 (NCC 及 其 他 機 關 ) 代 表 外, 其 餘 代 表 由 相 關 社 會 團 體 業 者 團 體 學 者 專 家 團 體 各 別 以 社 會 民 主 方 式 推 選, 並 由 主 管 機 關 形 式 任 命 此 建 議 的 優 點 在 納 入 文 化 社 會 面 的 考 量, 雖 然 是 由 業 者 自 行 組 成, 但 是 內 部 的 成 員 須 要 各 界 的 人 士 組 成 不 僅 考 量 到 政 府 和 專 家 學 者 組 成 的 想 法, 更 要 加 入 業 者 社 會 大 眾 與 社 會 團 體 的 意 見, 才 具 社 會 代 表 性 因 此, 本 研 究 建 議, 未 來 如 果 要 成 立 跨 媒 介 的 媒 介 內 容 分 級 委 員 會, 必 須 同 時 考 量 到 政 府 業 者 與 社 會 大 眾 的 意 見, 如 同 新 加 坡 有 約 260 個 民 眾 組 成 的 諮 詢 會, 媒 介 內 容 分 級 委 員 會 除 了 要 因 應 台 灣 的 社 會 價 值 而 做 出 分 級 調 整, 更 要 考 量 到 文 化 的 差 異 性, 做 出 最 適 合 台 灣 兒 童 的 分 級 準 則 三 水 平 管 理 架 構 如 第 四 章 小 節 提 到, 水 平 管 制 架 構 - 層 級 模 式, 是 一 個 大 概 念 的 方 向, 在 內 28
容 應 用 層 上, 若 依 循 線 性 與 非 線 性 的 區 分, 目 前 對 非 線 性 這 塊 是 沒 有 專 門 的 法 源, 只 能 從 兒 少 法 或 刑 法 的 管 制 何 吉 森 處 長 表 示,NCC 業 務 之 一 WIN 網 路 單 e 窗 口 正 是 因 應 非 線 性 的 內 容 做 出 的 措 施 之 一, 未 來 也 計 畫 成 立 網 路 防 護 機 構, 等 當 組 織 發 展 順 利 與 成 熟 的 話, 將 負 責 申 訴 業 務 的 WIN 網 路 單 e 窗 口 並 入 網 路 防 護 機 構 之 下 這 些 措 施 都 是 在 水 平 管 制 架 構 下, 針 對 非 線 性 內 容, 可 能 實 施 的 步 驟 四 制 定 以 內 容 為 本 體 的 分 級 法 案 彭 芸 (2012) 指 出, 二 十 世 紀 為 所 謂 的 大 眾 媒 介 的 世 紀, 內 容 產 製 均 以 大 眾 為 主 要 思 維, 是 內 容 為 王 ( content is king) 的 年 代 換 言 之, 未 來 媒 介 的 發 展 將 與 內 容 息 息 相 關, 而 非 式 媒 介 通 道 或 平 台 因 此 規 管 方 面 不 應 該 在 以 過 去 平 台 的 管 制 思 維, 應 該 就 媒 介 的 內 容 來 做 評 斷, 讓 一 些 好 的 內 容 因 為 平 台 的 限 制, 而 喪 失 播 送 或 展 示 的 空 間 因 此 未 來 的 通 訊 匯 流 法, 必 須 是 以 內 容 為 本 體 的 分 級 法 案 五 媒 體 識 讀 與 教 育 即 便 分 級 制 度 做 得 再 怎 麼 完 善, 第 一 線 的 防 護 - 家 長 們, 其 實 是 最 重 要 的 考 量 到 未 來 NCC 若 推 行 新 的 分 級 年 齡 標 示, 如 此 一 來 台 灣 將 有 4 套 不 同 的 分 級, 對 家 長 而 言 一 定 是 相 當 難 以 適 應 因 此 未 來 在 推 行 新 分 級 時, 一 定 要 顧 及 媒 體 識 讀 的 推 廣, 要 求 各 級 學 校 加 強 推 廣 此 外, 建 議 開 始 有 一 段 新 舊 分 級 並 行 時 期, 讓 業 者 與 閱 聽 眾 適 應, 如 此 一 來, 才 能 讓 分 級 制 度 的 效 果 彰 顯 出 來 第 二 節 研 究 限 制 與 未 來 研 究 建 議 本 研 究 因 為 時 間 與 人 為 的 限 制, 深 入 訪 談 只 訪 問 電 視 分 級 的 主 管 機 關, 因 此 並 不 太 有 代 表 性, 後 續 研 究 建 議 除 了 訪 問 文 化 部 與 工 業 局 之 外, 也 能 加 入 其 他 學 者 專 家 社 會 團 體 和 家 長 的 看 法, 集 結 各 方 意 見 建 立 更 完 善 的 分 級 制 度 此 外, 國 外 的 參 考 案 例 多 以 西 方 為 主 ( 除 新 加 坡 ), 建 議 可 加 入 其 他 東 方 國 家 的 制 度 ( 例 如 日 韓 ), 因 為 與 台 灣 地 理 與 文 化 的 接 近 性, 或 許 比 起 西 方 國 家 更 有 參 考 價 值 在 訪 問 完 NCC 之 後 可 以 發 現 到 主 管 機 關 對 分 級 制 度 的 重 視, 預 測 未 來 幾 年 會 是 發 展 的 重 點, 因 此 本 研 究 為 整 合 性 的 文 獻 分 析, 理 論 背 景 稍 嫌 不 足, 建 議 後 續 釐 清 分 級 制 度 的 理 論 基 礎, 能 從 更 廣 的 角 度 看 分 級 制 度 的 匯 流 環 境 29
( 附 錄 一 ) 訪 談 大 綱 你 好, 我 是 政 大 廣 播 電 視 所 碩 士 班 學 生 方 郁 絹, 目 前 正 在 進 行 有 關 台 灣 媒 介 內 容 分 級 制 度 整 合 之 可 行 性 研 究, 感 謝 你 在 百 忙 之 中 接 受 訪 問, 訪 談 內 容 僅 供 學 術 使 用, 感 謝 你 的 合 作 一 台 灣 電 視 分 級 制 度 的 現 況 1. NCC 於 去 年 表 示 將 全 面 檢 討 現 行 的 電 視 節 目 分 級 制 度, 分 級 將 更 細 緻 化, 並 推 動 優 質 兒 少 節 目 認 證 標 章 請 問 目 前 實 際 執 行 的 發 展 與 成 效 如 何? 2. 請 問 NCC 在 推 動 分 級 制 度 時, 曾 經 或 是 可 能 會 面 臨 哪 些 執 行 上 的 困 難? 3. NCC 目 前 對 於 分 級 制 度 是 否 有 定 立 改 革 時 程 表? 依 序 可 能 會 執 行 的 階 段 為 何? 4. 請 問 目 前 業 者 對 於 電 視 分 級 的 自 律 性 與 問 題 為 何? 二 分 級 制 度 的 整 合 修 正 方 向 1. 2012 年, 澳 洲 法 律 委 員 會 針 對 國 內 的 媒 體 分 級 制 度 提 出 以 下 建 議 : 平 台 管 制 中 立 ( 依 據 內 容 來 分 級 ) 政 府 與 業 者 共 管 和 成 立 內 容 分 級 委 員 會 等 幾 項 請 問, 有 哪 些 是 值 得 台 灣 借 鏡 的 方 向, 而 實 際 執 行 的 可 行 性 為 何? 2. 媒 體 內 容 分 級 的 主 管 機 關 ( 包 括 NCC 文 化 部 工 業 局 ), 對 數 位 匯 流 下 的 分 級 制 度 是 否 有 一 致 的 修 改 方 向? 未 來 如 果 要 整 合 分 級 制 度, 請 問 目 前 的 主 管 機 關 的 態 度 為 何? 3. 請 問 對 將 情 節 標 示 納 入 分 級 標 誌 的 態 度 與 建 議 為 何? 4. 請 問 對 將 保 護 級 的 播 放 時 段, 從 現 行 的 9PM 延 後 到 10PM 的 態 度 與 建 議 為 何? 5. 未 來 如 果 依 據 通 訊 傳 播 管 理 案 草 案 中 的 層 級 管 制 架 構 進 行 媒 體 法 案 匯 流, 那 電 視 分 級 制 度 應 該 如 何 因 應, 以 及 可 能 帶 來 的 衝 擊? 30
參 考 文 獻 一 英 文 網 站 英 國 BBFC 網 站 http://www.bbfc.co.uk/ 英 國 Ofcom 網 站 :Broadcasting Codes http://stakeholders.ofcom.org.uk/broadcasting/broadcast-codes/ 英 國 Video Standards Concil http://www.videostandards.org.uk/vsc/ 英 國 Parent Port http://www.parentport.org.uk/ 英 國 Committees of Advertising Practice 組 織 http://www.cap.org.uk/ PEGI 泛 歐 遊 戲 資 訊 組 織 http://www.pegi.info/en/index/ 荷 蘭 Netherlands Institute for the Classification of Audiovisual Media http://www.kijkwijzer.nl/ 美 國 FCC 網 站 http://www.fcc.gov/ 美 國 CARA 組 織 http://www.cara.com/ 美 國 電 影 協 會 MPAA http://www.mpaa.org/ 美 國 The TV Parental Guidelines http://www.tvguidelines.org/ 美 國 ESA 組 織 http://www.theesa.com/ 娛 樂 軟 件 分 級 委 員 會 ESRB http://www.esrb.org/ 澳 洲 分 級 委 員 會 http://www.classification.gov.au/ 澳 洲 法 律 改 革 委 員 會 http://www.alrc.gov.au/ 澳 洲 ACMA http://www.acma.gov.au/ 新 加 坡 媒 體 發 展 局 MDA http://www.mda.gov.sg/ 31
二 中 文 文 獻 王 郁 琦 (2007) 優 質 網 路 社 會 (UNS) 相 關 法 制 環 境 之 檢 討 與 整 備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96 年 度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行 政 院 (2010) 數 位 匯 流 發 展 方 案 (2010~2015) 李 維 譯 (2007) L. S. Vygotsky(1996) 原 著 思 維 與 語 言 (Thought and Language) 台 北 : 胡 桃 木 林 軒 如 (2005) 有 線 電 視 分 組 付 費 可 能 實 施 方 式 之 研 究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廣 播 電 視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林 路 加 (2009) 台 灣 色 情 出 版 品 言 論 管 制 之 研 究 南 華 大 學 公 共 行 政 與 政 策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吳 佩 諭 (2007) 寬 頻 無 線 多 媒 體 數 位 平 台 管 制 規 範 之 國 際 趨 勢 研 究 科 技 法 律 透 析,19:12:24-50 卓 美 玲 (2011) 電 視 節 目 分 級 處 理 辦 法 修 正 研 究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100 年 委 託 研 究 報 告 徐 振 興 (2011) 兒 童 收 看 節 目 與 廣 告 對 其 行 為 影 響 之 研 究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100 年 委 託 研 究 報 告 莊 稼 嬰 默 瑞 湯 馬 斯 (R. Murray Thomas) 汪 欲 仙 (1997) 兒 童 發 展 心 理 學 臺 北 市 : 三 民 彭 芸 (2012) NCC 與 媒 介 政 策 : 公 共 利 益 規 管 哲 學 與 實 務 風 雲 論 壇 陳 淑 敏 (1994) Vygotsky 的 心 理 發 展 理 論 語 教 育 民 東 師 院 學 報,7,119-144 張 春 興 (1997) 教 育 心 理 學 台 北 : 東 華 劉 幼 琍 (2011) 數 位 匯 流 時 代 的 通 訊 傳 播 法 規 : 層 級 模 式 或 水 平 管 制 架 構 的 過 渡 與 實 踐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劉 幼 琍 (2004) 電 信 媒 體 與 網 路 的 整 合 與 匯 流 電 訊 傳 播 雙 葉 書 廊 羅 引 宏 (2008) 朗 讀 與 默 讀 對 於 不 同 年 級 國 小 兒 童 閱 讀 理 解 與 閱 讀 素 率 的 影 響 之 比 較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心 理 與 輔 導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羅 世 宏 (2008) 通 訊 傳 播 管 理 法 草 案 的 盲 點 : 文 化 公 民 權 / 傳 播 權 視 野 之 批 判 科 技 法 學 評 論,5 卷 2 期, 頁 1-29 蕭 肇 君 (2010) 匯 流 下 的 通 傳 內 容 管 制 : 從 行 動 視 訊 談 起, 以 不 法 內 容 的 社 會 管 制 為 核 心 中 華 傳 播 學 刊 :2010 年 年 會 論 文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