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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 第 17 期

2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服 务 贸 易 服 务 外 包 的 实 施 意 见 发 展 目 标 到 2017 年, 全 市 服 务 贸 易 进 出 口 总 额 突 破 300 亿 美 元, 年 均 增 长 速 度 达 到 30% 离 岸 服 务 外 包 执 行 额 突 破 30 亿 美 元, 年 均 增 长 速 度 达 到 30% 到 2020 年, 全 市 服 务 贸 易 进 出 口 总 额 突 破 500 亿 美 元, 年 均 增 长 速 度 达 到 25% 离 岸 服 务 外 包 执 行 额 突 破 60 亿 美 元, 年 均 增 长 速 度 达 到 25% 空 间 布 局 结 合 五 大 功 能 区 域 发 展 战 略 功 能 定 位, 打 造 一 批 服 务 贸 易 服 务 外 包 集 聚 区, 依 托 现 有 的 保 税 区 开 发 区 示 范 区 规 划 建 设 一 批 特 色 服 务 出 口 基 地, 推 动 服 务 贸 易 服 务 外 包 产 业 集 群 化 品 牌 化 高 端 化 发 展, 形 成 特 色 鲜 明 多 元 支 撑 互 动 发 展 的 良 好 格 局 重 点 领 域 跨 境 贸 易 电 子 商 务 互 联 网 云 计 算 大 数 据 产 业 跨 境 结 算 和 投 融 资 便 利 化 国 际 物 流 保 税 贸 易 对 外 文 化 贸 易 离 岸 服 务 外 包 创 新 服 务 贸 易 发 展 模 式 扩 大 服 务 贸 易 规 模 优 化 服 务 贸 易 结 构 培 育 服 务 贸 易 市 场 主 体 拓 展 服 务 业 开 放 领 域 大 力 推 动 服 务 业 对 外 投 资 培 育 服 务 外 包 竞 争 新 优 势 明 确 产 业 发 展 导 向 创 新 服 务 外 包 发 展 方 式 积 极 拓 展 国 际 国 内 市 场 培 育 壮 大 市 场 主 体 加 强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政 策 措 施 加 强 规 划 引 导 加 大 财 政 支 持 力 度 落 实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加 强 金 融 服 务 完 善 土 地 优 惠 政 策 保 障 体 系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健 全 制 度 保 障 完 善 统 计 办 法 改 善 发 展 环 境

3 2015 年 第 17 期 ( 总 第 756 期 )2015 年 9 月 25 日 出 版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1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做 好 新 形 势 下 就 业 创 业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5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城 市 建 设 配 套 费 征 收 标 准 的 通 知 7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户 籍 制 度 改 革 的 实 施 意 见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10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市 加 强 节 能 标 准 化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13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两 江 新 区 悦 来 新 城 海 绵 城 市 建 设 试 点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16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市 信 息 惠 民 应 用 平 台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19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中 药 材 保 护 和 发 展 规 划 ( 年 ) 的 实 施 意 见 24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市 主 城 区 城 市 空 间 形 态 规 划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4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部 门 文 件 27 重 庆 市 农 业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市 农 业 委 员 会 农 业 项 目 资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32 重 庆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市 工 业 企 业 排 污 权 有 偿 使 用 和 交 易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的 通 知 37 政 务 要 闻 39 外 事 往 来 40 文 件 索 引

5 Gazett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Published by the General Offic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Issue 17, 2015 (Issue 756) Documents of the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pinions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 s Government on Implementing Employment and Pioneering Work in the New Situation (1) Notic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 s Government on Levy Standard of City Construction Supporting Fees (5) Opinions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 s Government on Further Promoting Household System Reformation (7) Documents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 s Government on Issuing the Chongqing Municipal Implementation Plan of Enhancing Energy Conservation Standardization (10) Opinions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 s Government on Accelerating Implementation of Sponge City Pilot Work of Yuelai New City Construction in Liangjiang New District (13)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 s Government on Issuing Work Program of Chongqing Informatization Application Platform for Public Service (16) Opinions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 s Government on Implementing National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Plan ( ) for Chinese Medicinal Herbs (19)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 s Government on Issuing Plan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Urban Spatial Form in Main Urban Area of Chongqing (24) Documents of the Departments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Notice of the Chongqing Agriculture Committee Office on Issuing Interim Procedures of Chongqing Agriculture Committee on Supervising and Administrating Agricultural Project Fund (27) Notice of the Chongqi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reau on Issuing Implementing Rules of Chongqing Municipality for Paid Use and Trading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 s Pollution Emission Right (Trial) (32)

6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渝 府 发 号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做 好 新 形 势 下 就 业 创 业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各 区 县 ( 自 治 县 )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有 关 单 位 :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新 形 势 下 就 业 创 业 工 作 的 意 见 ( 国 发 号 ) 和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支 持 农 民 工 等 人 员 返 乡 创 业 的 意 见 ( 国 办 发 号 ), 大 力 实 施 就 业 优 先 战 略 和 积 极 就 业 政 策, 推 动 大 众 创 业 万 众 创 新, 以 稳 就 业 惠 民 生 促 进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现 就 做 好 新 形 势 下 就 业 创 业 工 作 提 出 如 下 实 施 意 见 一 进 一 步 实 施 就 业 优 先 战 略 ( 一 ) 把 扩 大 就 业 作 为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优 先 目 标 坚 持 把 稳 定 和 扩 大 就 业 作 为 经 济 运 行 合 理 区 间 的 下 限, 将 城 镇 新 增 就 业 调 查 失 业 率 作 为 宏 观 调 控 重 要 指 标, 纳 入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及 年 度 计 划 建 立 财 税 金 融 产 业 贸 易 等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对 就 业 影 响 评 价 机 制 建 立 公 共 投 资 和 重 大 项 目 建 设 带 动 就 业 评 估 机 制, 在 促 进 就 业 岗 位 增 加 的 同 时 有 效 衔 接 人 力 资 源 配 置, 保 持 经 济 与 就 业 良 性 互 动 ( 二 ) 发 展 吸 纳 就 业 能 力 强 的 产 业 创 新 服 务 业 发 展 模 式 和 业 态, 积 极 推 动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保 税 商 品 展 示 交 易 保 税 区 内 保 税 贸 易 互 联 网 云 计 算 大 数 据 跨 境 结 算 及 投 融 资 便 利 化 等 服 务 贸 易 五 大 专 项 建 设 ; 支 持 发 展 商 业 特 许 经 营 连 锁 经 营, 大 力 发 展 金 融 租 赁 节 能 环 保 电 子 商 务 现 代 物 流 等 生 产 性 服 务 业 和 旅 游 休 闲 健 康 养 老 家 庭 服 务 社 会 工 作 文 化 体 育 等 生 活 性 服 务 业, 打 造 新 的 经 济 增 长 点, 提 高 服 务 业 就 业 比 重 结 合 实 施 五 大 功 能 区 域 发 展 战 略, 加 快 创 新 驱 动 发 展, 推 进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培 育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和 先 进 制 造 业, 提 高 劳 动 密 集 型 产 业 附 加 值, 创 造 更 多 优 质 就 业 岗 位 大 力 发 展 现 代 农 业, 分 类 建 设 都 市 观 光 农 业 现 代 农 业 示 范 带 生 态 农 业 基 地 和 微 型 企 业 特 色 村, 引 导 有 文 化 有 技 术 有 市 场 经 济 观 念 的 城 乡 劳 动 者 投 身 农 村 就 业 创 业 ( 三 ) 发 挥 小 微 企 业 吸 纳 就 业 主 渠 道 作 用 发 展 政 府 支 持 的 融 资 性 担 保 机 构 和 再 担 保 机 构, 完 善 风 险 分 担 和 补 贴 补 偿 机 制, 为 小 微 企 业 提 供 融 资 支 持 创 新 政 府 采 购 支 持 方 式, 消 除 中 小 微 企 业 享 受 相 关 优 惠 政 策 面 临 的 条 件 认 定 企 业 资 质 等 不 合 理 限 制 门 槛 落 实 支 持 小 微 企 业 发 展 的 税 收 政 策 加 强 市 场 监 管 执 法 和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对 小 微 企 业 亟 需 获 得 授 权 的 核 心 专 利 申 请 优 先 审 查 对 小 微 企 业 新 招 用 符 合 条 件 的 劳 动 者, 按 规 定 给 予 就 业 创 业 支 持 ( 四 ) 加 强 失 业 风 险 预 防 和 调 控 全 面 落 实 失 业 保 险 费 率 调 整 和 稳 岗 补 贴 政 策, 减 轻 企 业 负 担, 稳 定 就 业 岗 位 将 稳 岗 补 贴 政 策 实 施 范 围 扩 大 到 所 有 依 法 参 保 缴 费 不 裁 员 或 少 裁 员 的 企 业, 补 贴 标 准 为 1

7 企 业 及 其 职 工 上 年 度 实 际 缴 纳 失 业 保 险 费 总 额 的 50% 对 确 需 裁 员 的, 要 完 善 裁 员 备 案 制 度, 制 订 人 员 安 置 方 案, 实 施 专 项 就 业 帮 扶, 促 进 失 业 人 员 尽 快 再 就 业 淘 汰 落 后 产 能 奖 励 资 金 依 据 兼 并 重 组 政 策 规 定 支 付 给 企 业 的 土 地 补 偿 费, 要 优 先 用 于 职 工 安 置 进 一 步 健 全 失 业 保 险 社 会 救 助 与 就 业 的 联 动 机 制, 充 分 发 挥 失 业 保 险 保 生 活 防 失 业 促 就 业 的 作 用 对 领 取 失 业 保 险 金 期 间 实 现 就 业 或 自 主 创 业 的 人 员, 给 予 一 次 性 就 业 创 业 补 助, 补 助 额 度 按 照 其 未 领 取 的 剩 余 期 限 失 业 保 险 金 计 算, 由 失 业 保 险 基 金 列 支 对 实 现 就 业 或 自 主 创 业 的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对 象, 在 核 算 家 庭 收 入 时, 扣 减 必 要 的 就 业 成 本 完 善 失 业 监 测 预 警 机 制, 建 立 应 对 失 业 风 险 的 就 业 应 急 预 案 二 进 一 步 促 进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 五 ) 降 低 创 业 门 槛 深 化 商 事 制 度 改 革, 加 快 推 行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税 务 登 记 证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及 公 章 一 窗 受 理 多 表 填 报 多 证 联 办 并 联 审 批 限 时 办 结 制 度, 出 台 推 进 三 证 合 一 登 记 制 度 改 革 意 见 和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方 案, 实 现 一 照 一 码 放 宽 住 所 登 记 条 件, 推 进 一 址 多 照 集 群 注 册 等 住 所 登 记 改 革 依 托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实 现 政 策 集 中 公 示 扶 持 申 请 导 航 享 受 扶 持 信 息 公 示 建 立 小 微 企 业 目 录, 对 小 微 企 业 发 展 状 况 开 展 抽 样 统 计 全 面 完 成 清 理 非 行 政 许 可 审 批 事 项, 再 取 消 下 放 一 批 制 约 经 济 发 展 束 缚 企 业 活 力 等 含 金 量 高 的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努 力 营 造 宽 松 便 捷 的 准 入 环 境 ( 六 ) 培 育 创 业 平 台 以 五 大 功 能 区 域 产 业 发 展 需 求 为 导 向, 通 过 互 联 网 + 等 服 务 模 式 创 新, 完 善 现 有 楼 宇 产 业 园 小 企 业 创 业 基 地 微 企 孵 化 园 科 技 孵 化 器 留 学 生 创 业 园 农 民 工 返 乡 创 业 园 等 创 业 创 新 平 台 的 服 务 功 能, 提 升 发 展 一 批 市 场 化 专 业 化 集 成 化 网 络 化 的 众 创 空 间 整 合 使 用 各 项 财 政 扶 持 资 金, 对 众 创 空 间 的 房 租 宽 带 网 络 费 水 电 气 费 等 费 用 以 及 购 买 公 共 软 件 开 发 工 具 和 科 技 中 介 服 务 给 予 适 当 补 贴 加 大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建 设 力 度, 打 造 一 批 市 级 创 业 孵 化 示 范 基 地, 提 升 创 业 孵 化 服 务 质 量 对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内 的 孵 化 企 业 成 功 运 营 1 年 以 上 且 每 户 直 接 带 动 一 定 人 数 就 业 的, 给 予 基 地 一 定 补 贴, 具 体 办 法 由 各 区 县 ( 自 治 县 ) 人 民 政 府 制 定, 所 需 经 费 在 区 县 ( 自 治 县 ) 就 业 专 项 资 金 中 列 支 鼓 励 企 业 由 传 统 的 管 控 型 组 织 转 型 为 新 型 创 业 平 台, 让 员 工 成 为 平 台 上 的 创 业 者, 形 成 市 场 主 导 风 投 参 与 企 业 孵 化 的 创 业 生 态 系 统 ( 七 ) 拓 宽 融 资 渠 道 支 持 创 业 企 业 在 境 内 外 交 易 所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重 庆 股 份 转 让 中 心 上 市 挂 牌 大 力 发 展 股 权 融 资, 积 极 发 展 天 使 基 金 创 投 基 金, 探 索 设 立 创 业 引 导 资 金, 发 挥 好 产 业 引 导 基 金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基 金 等 投 资 机 构 撬 动 作 用, 支 持 创 新 创 业 企 业 资 本 投 入 探 索 创 新 股 权 众 筹 互 联 网 金 融 等 融 资 新 渠 道 整 合 放 大 财 政 资 金 杠 杆 和 政 策 引 导 作 用, 加 快 小 微 企 业 融 资 担 保 公 司 发 展, 加 大 政 策 性 贷 款 支 持 力 度, 推 行 创 业 扶 持 政 策 性 贷 款 + 商 业 性 贷 款 组 合 模 式, 提 高 创 业 者 金 融 服 务 可 获 得 性 将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调 整 为 创 业 担 保 贷 款, 贷 款 最 高 额 度 由 针 对 不 同 群 体 的 5 万 元 8 万 元 10 万 元 统 一 调 整 为 10 万 元 简 化 程 序, 细 化 措 施, 健 全 贷 款 发 放 考 核 办 法 和 财 政 贴 息 资 金 规 范 管 理 约 束 机 制, 提 高 代 偿 效 率, 完 善 担 保 基 金 呆 坏 账 核 销 办 法 ( 八 ) 加 大 减 税 降 费 力 度 落 实 国 家 就 业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将 适 用 条 件 由 企 业 吸 纳 失 业 1 年 以 上 人 员 调 整 为 吸 纳 失 业 半 年 以 上 人 员 高 校 毕 业 生 登 记 失 业 人 员 等 重 点 群 体 创 办 个 体 工 商 户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的, 依 法 享 受 税 收 减 免 政 策 全 面 清 理 涉 企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政 府 性 基 金 具 有 强 制 垄 断 性 的 经 营 服 务 性 收 费 行 业 协 会 商 会 涉 企 收 费, 落 实 涉 企 收 费 清 单 管 理 制 度 和 创 业 负 担 举 报 反 馈 机 制 ( 九 ) 鼓 励 电 子 商 务 领 域 创 业 就 业 经 工 商 登 记 注 册 的 网 络 商 户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的 从 业 人 员, 享 受 各 项 就 业 创 业 扶 持 政 策 未 进 行 工 商 登 记 注 册 的 网 络 商 户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的 从 业 人 员, 可 认 定 为 灵 活 就 业 人 员, 享 受 灵 活 就 业 人 员 扶 持 政 策 鼓 励 有 条 件 的 区 县 ( 自 治 县 ) 建 设 电 子 商 务 创 业 园 区, 为 电 子 商 务 创 业 人 员 提 供 场 地 支 持 和 孵 化 服 务 加 强 电 子 商 务 企 业 用 工 服 务, 完 善 电 子 商 务 人 才 供 求 信 息 对 接 机 制 ( 十 ) 支 持 科 研 人 员 创 新 创 业 探 索 高 校 科 研 院 所 等 事 业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在 职 创 业 离 岗 创 业 有 关 政 策 对 于 离 岗 创 业 的, 经 原 单 位 同 意, 可 在 3 年 内 保 留 人 事 关 系, 与 原 单 位 其 他 在 岗 人 员 同 等 享 有 参 加 职 称 评 聘 岗 位 等 级 晋 升 和 社 会 保 险 等 方 面 的 权 利 原 单 位 应 当 根 据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创 业 的 实 际 情 况, 2

8 与 其 签 订 或 变 更 聘 用 合 同, 明 确 权 利 义 务 鼓 励 利 用 财 政 性 资 金 设 立 的 科 研 机 构 普 通 高 校 职 业 院 校, 通 过 合 作 实 施 转 让 许 可 和 投 资 等 方 式, 向 高 校 毕 业 生 创 设 的 小 微 企 业 优 先 转 移 科 技 成 果 完 善 科 技 人 员 创 业 股 权 激 励 政 策, 放 宽 股 权 奖 励 股 权 出 售 的 企 业 设 立 年 限 和 盈 利 水 平 限 制 ( 十 一 ) 鼓 励 农 村 劳 动 力 创 业 支 持 农 民 工 返 乡 创 业, 发 展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家 庭 农 场 等 新 型 农 业 经 营 主 体, 落 实 定 向 减 税 和 普 遍 性 降 费 政 策 将 农 民 创 业 与 发 展 区 域 经 济 结 合 起 来, 开 发 一 批 农 林 产 品 加 工 休 闲 农 业 乡 村 旅 游 农 村 服 务 业 等 特 色 产 业 项 目, 引 导 农 村 一 二 三 产 业 融 合 发 展 带 动 返 乡 创 业 依 托 现 有 各 类 园 区 等 存 量 资 源, 整 合 发 展 一 批 农 民 工 返 乡 创 业 园 微 型 企 业 特 色 村, 吸 纳 农 民 工 入 驻 创 业 强 化 财 政 扶 持 和 金 融 服 务, 提 高 返 乡 创 业 政 策 的 可 获 得 性 依 托 基 层 就 业 和 社 会 保 障 服 务 平 台, 做 好 返 乡 人 员 创 业 服 务 社 保 关 系 转 移 接 续 等 工 作 鼓 励 各 类 企 业 和 社 会 机 构 利 用 现 有 资 源, 搭 建 一 批 农 业 创 业 创 新 示 范 基 地, 培 训 一 批 农 民 创 业 创 新 辅 导 员 支 持 农 民 网 上 创 业, 大 力 发 展 电 子 商 务, 建 立 农 民 工 创 业 就 业 成 果 展 示 交 易 平 台, 推 进 农 村 青 年 创 业 富 民 行 动 ( 十 二 ) 加 强 创 业 服 务 加 快 发 展 互 联 网 + 创 业 服 务 和 第 三 方 专 业 化 服 务, 促 进 创 业 与 创 新 创 业 与 就 业 线 上 与 线 下 相 结 合, 提 升 创 业 服 务 质 量 搜 集 创 业 金 点 子, 完 善 创 业 项 目 库, 加 强 创 业 导 师 服 务 团 建 设, 举 办 创 业 训 练 营 创 业 创 新 大 赛 创 业 成 果 和 创 业 项 目 展 示 推 介 等 活 动, 搭 建 创 业 者 交 流 平 台, 培 育 创 业 文 化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劳 动 者 创 办 社 会 组 织 从 事 网 络 创 业 给 予 相 应 创 业 扶 持 政 策 深 入 开 展 市 级 创 业 型 城 市 创 建 活 动, 树 立 一 批 创 建 典 型 区 县, 营 造 大 众 创 业 良 好 氛 围, 对 政 策 落 实 好 创 业 环 境 优 工 作 成 效 显 著 的, 按 规 定 予 以 表 扬 三 进 一 步 推 动 重 点 群 体 就 业 ( 十 三 ) 多 渠 道 促 进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把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摆 在 就 业 工 作 首 位 深 入 实 施 大 学 生 创 业 引 领 计 划 和 就 业 促 进 计 划, 全 面 落 实 贫 困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创 业 扶 持 政 策 鼓 励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基 层 就 业, 在 基 层 特 别 是 街 道 ( 乡 镇 ) 社 区 ( 村 ) 购 买 一 批 公 共 管 理 和 社 会 服 务 岗 位, 优 先 用 于 吸 纳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对 自 愿 到 扶 贫 开 发 工 作 重 点 区 县 基 层 单 位 就 业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按 规 定 给 予 学 费 补 偿 和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对 小 微 企 业 新 招 用 毕 业 年 度 高 校 毕 业 生, 签 订 1 年 以 上 劳 动 合 同 并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给 予 1 年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加 大 就 业 见 习 工 作 力 度, 对 见 习 期 满 留 用 率 达 到 50% 以 上 的 见 习 单 位, 适 当 提 高 见 习 补 贴 标 准 将 求 职 补 贴 调 整 为 求 职 创 业 补 贴, 对 象 范 围 扩 展 到 已 获 得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的 毕 业 年 度 高 校 毕 业 生 技 师 学 院 高 级 工 班 预 备 技 师 班 和 特 殊 教 育 院 校 职 业 教 育 类 毕 业 生 参 照 高 校 毕 业 生 享 受 有 关 就 业 补 贴 政 策 ( 十 四 ) 加 强 困 难 人 员 就 业 援 助 合 理 确 定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范 围, 规 范 认 定 程 序, 加 强 实 名 制 动 态 管 理 和 分 类 帮 扶, 确 保 零 就 业 家 庭 低 保 家 庭 至 少 有 一 人 就 业 对 用 人 单 位 招 用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并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按 规 定 在 一 定 期 限 内 给 予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出 台 重 庆 市 公 益 性 岗 位 开 发 管 理 办 法, 规 范 公 益 性 岗 位 开 发 和 管 理, 严 格 按 照 规 定 安 排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不 得 用 于 安 排 非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加 大 扶 贫 开 发 工 作 重 点 区 县 就 业 扶 持 力 度, 对 农 村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可 通 过 公 益 性 岗 位 过 渡 性 安 置 并 给 予 岗 位 补 贴 依 法 大 力 推 进 残 疾 人 按 比 例 就 业, 加 大 对 用 人 单 位 超 比 例 安 置 残 疾 人 的 补 贴 和 奖 励 力 度, 建 立 用 人 单 位 按 比 例 安 排 残 疾 人 就 业 公 示 制 度 加 快 完 善 残 疾 人 集 中 就 业 单 位 扶 持 政 策, 推 进 残 疾 人 辅 助 性 就 业 和 灵 活 就 业 ( 十 五 ) 推 进 农 村 劳 动 力 转 移 就 业 结 合 新 型 城 镇 化 建 设 和 户 籍 制 度 改 革, 做 好 农 民 进 城 落 户 有 关 工 作 加 大 城 乡 就 业 统 筹 力 度, 建 立 健 全 城 乡 劳 动 者 平 等 就 业 制 度, 清 理 和 废 止 就 业 歧 视 性 规 定 完 善 职 业 培 训 就 业 服 务 劳 动 维 权 三 位 一 体 的 工 作 机 制, 加 强 农 民 工 就 近 就 地 就 业 服 务, 开 展 宣 传 回 引 对 接 回 引 市 场 回 引 政 策 回 引 服 务 回 引 等 工 作, 有 序 引 导 农 民 工 返 乡 就 业 创 业 加 强 城 市 新 增 人 口 来 源 分 析, 制 定 推 动 劳 动 力 有 序 转 移 的 政 策 措 施, 积 极 发 挥 重 点 产 业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公 司 作 用, 引 导 渝 东 北 生 态 涵 养 发 展 区 渝 东 南 生 态 保 护 发 展 区 富 余 农 村 劳 动 力 向 都 市 功 能 拓 展 区 城 市 发 展 新 区 梯 度 转 移, 促 进 人 口 向 产 业 聚 集 做 好 被 征 地 农 民 就 业 工 作, 在 制 订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时, 要 明 确 促 进 被 征 地 农 民 就 业 的 具 体 措 施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3

9 ( 十 六 ) 促 进 退 役 军 人 就 业 加 强 就 业 技 能 培 训 和 就 业 指 导 服 务, 扶 持 自 主 择 业 军 转 干 部 自 主 就 业 退 役 士 兵 就 业 创 业 对 符 合 政 府 安 排 工 作 条 件 的 退 役 士 官 义 务 兵, 要 确 保 岗 位 落 实, 细 化 完 善 公 务 员 招 录 和 事 业 单 位 招 聘 时 同 等 条 件 优 先 录 用 ( 聘 用 ), 以 及 国 有 国 有 控 股 和 国 有 资 本 占 主 导 地 位 企 业 按 比 例 预 留 岗 位 择 优 招 录 的 措 施 退 役 士 兵 报 考 公 务 员 应 聘 事 业 单 位 职 位 的, 在 军 队 服 现 役 经 历 视 为 基 层 工 作 经 历, 服 现 役 年 限 计 算 为 工 作 年 限 贯 彻 落 实 促 进 军 转 干 部 及 随 军 家 属 就 业 税 收 政 策 四 进 一 步 提 升 就 业 创 业 服 务 水 平 ( 十 七 ) 加 强 公 共 就 业 创 业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完 善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体 系 的 创 业 服 务 功 能, 充 分 发 挥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中 小 企 业 服 务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等 机 构 的 作 用, 为 创 业 者 提 供 项 目 开 发 开 业 指 导 融 资 服 务 跟 踪 扶 持 等 服 务, 创 新 服 务 内 容 和 方 式 健 全 公 共 就 业 创 业 服 务 经 费 保 障 机 制, 将 县 级 以 上 ( 含 县 级 ) 公 共 就 业 创 业 服 务 机 构 和 县 级 以 下 基 层 公 共 就 业 创 业 服 务 平 台 经 费 纳 入 同 级 财 政 预 算 将 职 业 介 绍 补 贴 和 扶 持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补 助 合 并 调 整 为 就 业 创 业 服 务 补 贴, 支 持 各 区 县 ( 自 治 县 ) 按 照 精 准 发 力 绩 效 管 理 的 原 则, 加 强 公 共 就 业 创 业 服 务 能 力 建 设, 向 社 会 力 量 购 买 基 本 就 业 创 业 服 务 成 果 加 快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信 息 化 进 程, 建 立 市 级 集 中 的 就 业 信 息 资 源 库, 实 现 就 业 管 理 和 就 业 服 务 工 作 全 程 信 息 化 健 全 就 业 创 业 统 计 监 测 体 系, 完 善 统 计 口 径 和 统 计 调 查 方 法, 逐 步 将 性 别 等 指 标 纳 入 统 计 监 测 范 围 ( 十 八 ) 提 高 人 力 资 源 配 置 科 学 化 水 平 加 强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建 设, 实 施 区 县 ( 自 治 县 ) 公 共 就 业 和 人 才 交 流 服 务 机 构 整 合 工 作 推 进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和 标 准 化 建 设, 规 范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招 聘 秩 序 制 定 加 快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业 发 展 的 扶 持 政 策, 培 育 品 牌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机 构 和 骨 干 劳 务 经 纪 人, 健 全 市 场 化 招 工 体 系 加 大 市 外 劳 动 力 引 进 力 度, 打 造 中 西 部 地 区 劳 动 力 聚 集 高 地 加 强 劳 动 力 调 查 制 度 建 设, 建 立 全 市 人 力 资 源 基 础 台 账, 加 大 就 业 统 计 调 查 人 员 经 费 和 软 硬 件 等 保 障 力 度, 动 态 掌 握 本 市 劳 动 力 资 源 状 况 强 化 用 工 统 筹, 发 挥 重 点 工 业 企 业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联 盟 作 用, 指 导 企 业 开 展 人 力 资 源 错 峰 调 剂, 提 高 人 力 资 源 使 用 效 益 ( 十 九 ) 强 化 职 业 培 训 和 创 业 培 训 加 快 建 设 重 庆 市 职 业 培 训 信 息 平 台, 提 高 职 业 培 训 的 管 理 和 服 务 水 平 加 大 职 业 技 能 公 共 实 训 基 地 建 设, 为 产 业 发 展 提 供 人 才 支 撑 利 用 各 类 职 业 培 训 资 源, 加 快 发 展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大 规 模 开 展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和 创 业 培 训 针 对 不 同 创 业 群 体 创 业 者 不 同 创 业 阶 段, 实 行 分 类 创 业 培 训, 创 新 培 训 方 式 重 点 开 展 农 民 工 创 业 培 训 专 项 行 动 和 失 业 人 员 转 业 转 岗 技 能 培 训, 增 强 就 业 创 业 和 职 业 转 换 能 力 发 挥 企 业 主 体 作 用, 支 持 企 业 以 新 招 用 青 年 劳 动 者 和 新 转 岗 人 员 为 重 点 开 展 新 型 学 徒 制 培 训 开 展 职 业 资 格 清 理 整 顿 专 项 活 动, 推 进 职 业 资 格 管 理 改 革, 完 善 有 利 于 劳 动 者 成 长 的 培 养 评 价 和 激 励 机 制 ( 二 十 ) 完 善 就 业 失 业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出 台 重 庆 市 就 业 失 业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明 确 登 记 范 围, 规 范 服 务 流 程 在 法 定 劳 动 年 龄 内 有 劳 动 能 力 和 就 业 要 求 处 于 无 业 状 态 的 城 镇 常 住 人 员, 可 以 到 常 住 地 的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进 行 就 业 失 业 登 记 各 区 县 ( 自 治 县 )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要 为 登 记 失 业 的 各 类 人 员 提 供 均 等 化 的 政 策 咨 询 职 业 指 导 职 业 介 绍 等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和 普 惠 性 就 业 政 策, 并 逐 步 使 外 来 劳 动 者 与 当 地 户 籍 人 口 享 有 同 等 的 就 业 扶 持 政 策 将 就 业 失 业 登 记 证 调 整 为 就 业 创 业 证, 加 强 证 件 使 用 和 管 理, 加 强 失 业 人 员 档 案 管 理 发 挥 社 会 保 障 卡 金 融 功 能, 逐 步 推 进 社 会 保 障 卡 在 发 放 各 项 就 业 补 贴 中 的 应 用 五 进 一 步 完 善 就 业 创 业 工 作 机 制 ( 二 十 一 )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各 区 县 ( 自 治 县 ) 人 民 政 府 要 完 善 政 府 负 责 人 牵 头 的 就 业 创 业 工 作 协 调 机 制 各 区 县 ( 自 治 县 )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有 关 单 位 要 结 合 实 际, 制 定 完 善 配 套 政 策 和 具 体 措 施, 要 切 实 转 变 职 能, 简 化 办 事 流 程, 提 高 服 务 效 率, 确 保 各 项 就 业 创 业 政 策 措 施 落 实 到 位 全 市 各 级 人 力 社 保 部 门 要 牵 头 抓 总, 加 强 日 常 工 作 的 组 织 协 调 和 督 促 检 查, 形 成 分 工 负 责 密 切 配 合 部 门 联 动 齐 抓 共 管 的 长 效 机 制, 确 保 各 项 就 业 目 标 完 成 和 就 业 局 势 稳 定 ( 下 转 第 6 页 ) 4

10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渝 府 发 号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城 市 建 设 配 套 费 征 收 标 准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自 治 县 )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有 关 单 位 : 根 据 重 庆 市 城 市 建 设 配 套 费 征 收 管 理 办 法 (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253 号 ) 规 定, 结 合 实 际 执 行 情 况, 现 就 城 市 建 设 配 套 费 征 收 标 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执 行 标 准 ( 一 ) 主 城 区 范 围 内 城 市 建 设 配 套 费 征 收 标 准 分 为 Ⅰ 档 Ⅱ 档 其 中, 主 城 区 Ⅰ 档 范 围 内 城 市 建 设 配 套 费 按 建 筑 面 积 每 平 方 米 290 元 计 征, 主 城 区 Ⅱ 档 范 围 内 城 市 建 设 配 套 费 按 建 筑 面 积 每 平 方 米 150 元 计 征 主 城 区 城 市 建 设 配 套 费 征 收 档 次 范 围 详 见 附 件 ( 二 ) 经 规 划 城 乡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村 民 在 建 制 镇 规 划 区 内 利 用 自 用 住 宅 基 地 修 建 改 建 自 用 住 房 的, 以 每 人 建 筑 面 积 30 平 方 米 免 收 城 市 建 设 配 套 费 ( 三 ) 主 城 区 以 外 的 地 区, 其 城 市 建 设 配 套 费 征 收 标 准 由 所 在 区 县 ( 自 治 县 ) 人 民 政 府 根 据 当 地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水 平 自 行 确 定 二 征 收 管 理 城 市 建 设 配 套 费 征 收 管 理 模 式 征 收 办 法 减 免 政 策 按 照 重 庆 市 城 市 建 设 配 套 费 征 收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执 行 主 城 区 城 市 建 设 配 套 费 申 请 部 分 缓 交 条 件 的 起 点 额 为 1000 万 元 三 执 行 时 间 本 通 知 自 2015 年 4 月 22 日 起 执 行 附 件 : 主 城 区 城 市 建 设 配 套 费 征 收 档 次 范 围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2015 年 8 月 19 日 5

11 附 件 主 城 区 城 市 建 设 配 套 费 征 收 档 次 范 围 一 主 城 区 Ⅰ 档 范 围 包 括 : 渝 中 区 大 渡 口 区 江 北 区 沙 坪 坝 区 九 龙 坡 区 南 岸 区 全 部 行 政 区 域 范 围 北 碚 区 : 朝 阳 街 道 天 生 街 道 北 温 泉 街 道 龙 凤 桥 街 道 东 阳 街 道 歇 马 镇 施 家 梁 镇 蔡 家 岗 镇 童 家 溪 镇 复 兴 镇 水 土 镇 行 政 区 域 范 围 渝 北 区 : 龙 溪 街 道 龙 山 街 道 龙 塔 街 道 人 和 街 道 天 宫 殿 街 道 翠 云 街 道 回 兴 街 道 双 凤 桥 街 道 双 龙 湖 街 道 大 竹 林 街 道 鸳 鸯 街 道 悦 来 街 道 宝 圣 湖 街 道 两 路 街 道 王 家 街 道 金 山 街 道 康 美 街 道 礼 嘉 镇 木 耳 镇 石 船 镇 龙 兴 镇 玉 峰 山 镇 古 路 镇 行 政 区 域 范 围 巴 南 区 : 龙 洲 湾 街 道 李 家 沱 街 道 鱼 洞 街 道 花 溪 街 道 南 泉 街 道 一 品 街 道 惠 民 街 道 南 彭 街 道 界 石 镇 行 政 区 域 范 围 二 主 城 区 Ⅱ 档 范 围 包 括 : 北 碚 区 : 金 刀 峡 镇 三 圣 镇 柳 荫 镇 澄 江 镇 静 观 镇 天 府 镇 行 政 区 域 范 围 渝 北 区 : 统 景 镇 茨 竹 镇 大 盛 镇 洛 碛 镇 大 湾 镇 兴 隆 镇 行 政 区 域 范 围 巴 南 区 : 安 澜 镇 跳 石 镇 木 洞 镇 双 河 口 镇 麻 柳 嘴 镇 丰 盛 镇 二 圣 镇 东 温 泉 镇 姜 家 镇 天 星 寺 镇 接 龙 镇 石 滩 镇 石 龙 镇 行 政 区 域 范 围 ( 上 接 第 4 页 ) ( 二 十 二 ) 加 强 目 标 考 核 将 就 业 创 业 工 作 纳 入 区 县 ( 自 治 县 ) 年 度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实 绩 考 核 内 容, 根 据 年 度 重 点 工 作 科 学 设 定 考 核 指 标, 并 督 促 落 实 对 在 就 业 创 业 工 作 中 取 得 显 著 成 绩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予 以 表 扬 对 不 履 行 促 进 就 业 职 责, 造 成 恶 劣 社 会 影 响 的, 要 对 有 关 负 责 人 及 具 体 责 任 人 实 行 问 责 ( 二 十 三 ) 加 强 资 金 保 障 依 法 落 实 政 府 促 进 就 业 的 资 金 保 障 责 任, 根 据 本 地 就 业 状 况 和 就 业 工 作 目 标, 在 同 级 财 政 预 算 中 安 排 就 业 创 业 相 关 资 金 明 确 市 区 县 两 级 政 府 间 促 进 就 业 政 策 的 功 能 定 位, 严 格 支 出 责 任 划 分 进 一 步 规 范 就 业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强 化 资 金 预 算 执 行 和 绩 效 评 价,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 二 十 四 ) 加 强 舆 论 引 导 做 好 政 策 解 读, 及 时 回 应 社 会 关 切 大 力 宣 传 促 进 就 业 创 业 工 作 的 经 验 做 法 和 劳 动 者 自 主 就 业 创 业 用 人 单 位 促 进 就 业 的 典 型 事 迹, 引 导 全 社 会 共 同 关 心 和 支 持 就 业 创 业 工 作, 引 导 高 校 毕 业 生 等 各 类 劳 动 者 转 变 观 念, 树 立 正 确 的 就 业 观, 大 力 营 造 劳 动 光 荣 技 能 宝 贵 创 造 伟 大 的 时 代 风 尚 附 件 : 做 好 新 形 势 下 就 业 创 业 工 作 重 点 任 务 分 工 ( 略 )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2015 年 8 月 13 日 6

12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渝 府 发 号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户 籍 制 度 改 革 的 实 施 意 见 各 区 县 ( 自 治 县 )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有 关 单 位 :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户 籍 制 度 改 革 的 意 见 ( 国 发 号 ), 推 动 有 能 力 在 城 镇 稳 定 就 业 和 生 活 的 农 业 转 移 人 口 及 其 他 常 住 人 口 有 序 落 户 城 镇, 不 断 优 化 人 口 分 布, 现 就 进 一 步 推 进 全 市 户 籍 制 度 改 革 提 出 如 下 实 施 意 见 : 一 总 体 要 求 ( 一 ) 指 导 思 想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全 会 和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系 列 重 要 讲 话 精 神, 着 力 实 施 五 大 功 能 区 域 发 展 战 略, 充 分 体 现 以 人 为 核 心 的 新 型 城 镇 化 发 展 需 要, 进 一 步 推 进 户 籍 制 度 改 革, 调 整 完 善 进 城 落 户 政 策 统 筹 推 进 新 型 工 业 化 信 息 化 城 镇 化 和 农 业 现 代 化 同 步 发 展, 不 断 提 升 产 业 和 城 镇 对 人 口 的 集 聚 能 力 与 承 载 能 力 统 筹 推 进 城 乡 综 合 配 套 改 革, 依 法 保 障 进 城 落 户 居 民 合 法 权 益, 促 进 农 业 转 移 人 口 市 民 化 ( 二 ) 基 本 原 则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尊 重 群 众 意 愿 充 分 尊 重 城 乡 居 民 自 主 定 居 意 愿, 切 实 维 护 好 农 业 转 移 人 口 和 其 他 常 住 人 口 的 合 法 权 益 坚 持 功 能 导 向, 以 产 兴 城 聚 人 将 产 业 布 局 和 资 源 环 境 人 口 承 载 力 作 为 政 策 设 计 的 基 本 依 据, 引 导 人 口 有 序 流 动 合 理 集 聚 坚 持 规 范 有 序, 实 施 差 别 化 引 导 充 分 考 虑 各 功 能 区 功 能 定 位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水 平 未 来 发 展 潜 力 以 及 不 同 层 级 城 镇 功 能, 实 施 差 别 化 落 户 政 策, 稳 妥 推 进 坚 持 综 合 配 套, 全 市 一 盘 棋 推 动 统 筹 推 进 户 籍 制 度 改 革 和 相 关 经 济 社 会 领 域 改 革, 推 动 人 口 与 要 素 资 源 相 匹 配 城 乡 区 域 发 展 相 协 调 ( 三 ) 工 作 目 标 创 新 人 口 管 理 制 度, 统 一 城 乡 户 籍 登 记, 以 居 住 证 为 载 体, 推 动 常 住 人 口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全 覆 盖 都 市 功 能 核 心 区 都 市 功 能 拓 展 区 和 城 市 发 展 新 区 突 出 农 业 转 移 人 口 和 其 他 常 住 人 口 集 聚, 促 进 结 构 优 化 ; 渝 东 北 生 态 涵 养 发 展 区 渝 东 南 生 态 保 护 发 展 区 突 出 人 口 有 序 减 载, 促 进 梯 度 转 移 到 2020 年, 全 市 常 住 人 口 城 镇 化 率 达 到 65% 以 上, 户 籍 人 口 城 镇 化 率 达 到 50% 左 右 二 完 善 分 区 落 户 条 件 7

13 ( 四 ) 调 整 优 化 都 市 功 能 核 心 区 与 都 市 功 能 拓 展 区 落 户 条 件 本 市 籍 转 移 人 口, 在 都 市 功 能 核 心 区 与 都 市 功 能 拓 展 区 务 工 经 商 5 年, 具 有 合 法 稳 定 住 所 的, 本 人 及 其 共 同 生 活 居 住 的 配 偶 父 母 未 成 年 子 女 等, 可 申 请 登 记 主 城 区 常 住 户 口 对 与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企 业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的, 务 工 经 商 年 限 可 放 宽 至 3 年 ( 五 ) 有 序 放 开 城 市 发 展 新 区 城 区 落 户 限 制 本 市 籍 转 移 人 口, 在 城 市 发 展 新 区 城 区 务 工 经 商 2 年, 具 有 合 法 稳 定 住 所 ( 含 租 赁 ) 的, 本 人 及 其 共 同 生 活 居 住 的 配 偶 父 母 未 成 年 子 女 等, 可 申 请 登 记 城 市 发 展 新 区 城 区 常 住 户 口 对 与 企 业 签 订 1 年 及 以 上 劳 动 合 同 的, 可 不 受 务 工 经 商 年 限 限 制 ( 六 ) 积 极 推 动 渝 东 北 生 态 涵 养 发 展 区 和 渝 东 南 生 态 保 护 发 展 区 人 口 梯 度 转 移 加 大 渝 东 北 生 态 涵 养 发 展 区 和 渝 东 南 生 态 保 护 发 展 区 人 口 向 城 市 发 展 新 区 转 移 力 度 在 渝 东 北 生 态 涵 养 发 展 区 和 渝 东 南 生 态 保 护 发 展 区 区 县 城 务 工 经 商 3 年 以 上, 具 有 合 法 稳 定 住 所 ( 含 租 赁 ) 的 农 业 转 移 人 口, 本 人 及 其 共 同 生 活 居 住 的 配 偶 父 母 未 成 年 子 女 等, 可 申 请 登 记 渝 东 北 生 态 涵 养 发 展 区 和 渝 东 南 生 态 保 护 发 展 区 区 县 城 常 住 户 口 对 与 市 级 及 以 上 工 业 园 区 企 业 签 订 有 1 年 及 以 上 劳 动 合 同 的, 可 不 受 务 工 经 商 年 限 限 制 ( 七 ) 放 开 小 城 镇 落 户 限 制 在 产 业 基 础 较 强 的 中 心 镇 有 合 法 稳 定 住 所 ( 含 租 赁 ) 且 具 有 一 定 就 业 能 力 的 本 市 籍 农 业 转 移 人 口, 本 人 及 其 共 同 生 活 居 住 的 配 偶 父 母 未 成 年 子 女 等, 可 在 当 地 申 请 登 记 常 住 户 口 在 其 他 小 城 镇 落 户 的, 应 坚 持 以 就 业 为 前 提 条 件 ( 八 ) 稳 妥 有 序 推 进 市 外 来 渝 人 员 落 户 鼓 励 劳 动 年 龄 阶 段 具 有 初 级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取 得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具 有 国 民 教 育 专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的 市 外 来 渝 人 员 落 户 在 都 市 功 能 核 心 区 与 都 市 功 能 拓 展 区 探 索 建 立 市 外 来 渝 人 员 积 分 落 户 制 度, 构 建 规 范 有 序 公 正 透 明 的 落 户 通 道, 并 针 对 不 同 类 型 人 群 科 学 制 定 积 分 分 值 和 落 户 标 准, 保 障 稳 定 就 业 和 稳 定 居 住 的 人 员 落 户 积 极 引 导 符 合 条 件 的 市 外 来 渝 人 员 到 城 市 发 展 新 区 城 区 落 户 根 据 资 源 环 境 承 载 能 力 和 就 业 状 况 等 条 件, 适 度 控 制 市 外 来 渝 人 员 在 渝 东 北 生 态 涵 养 发 展 区 渝 东 南 生 态 保 护 发 展 区 区 县 城 落 户, 从 严 控 制 市 外 来 渝 人 员 在 我 市 一 般 小 城 镇 落 户 三 创 新 人 口 管 理 制 度 ( 九 ) 实 行 城 乡 统 一 的 户 口 登 记 制 度 取 消 农 业 户 口 与 非 农 业 户 口 性 质 区 分, 统 一 登 记 为 居 民 户 口, 突 出 户 籍 对 人 口 的 登 记 管 理 功 能 按 照 统 一 城 乡 户 口 登 记 要 求, 逐 步 取 消 与 户 口 性 质 挂 钩 的 政 策 标 准 设 置, 清 理 完 善 教 育 卫 生 计 生 就 业 社 保 住 房 土 地 及 人 口 统 计 等 政 策, 逐 步 建 立 城 乡 统 一 的 社 会 保 障 和 公 共 服 务 制 度 体 系 ( 十 ) 实 行 居 住 证 制 度 制 定 居 住 证 实 施 细 则, 强 化 管 理 创 新, 为 居 住 证 持 有 人 提 供 精 细 化 服 务 居 住 证 持 有 人 享 有 与 当 地 户 籍 人 口 同 等 的 劳 动 就 业 基 本 公 共 教 育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计 划 生 育 基 本 技 术 服 务 基 本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证 照 办 理 服 务 等 权 利 ; 以 连 续 居 住 年 限 和 参 加 社 会 保 险 年 限 等 为 条 件, 逐 步 享 有 与 当 地 户 籍 人 口 同 等 的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资 助 就 业 扶 持 住 房 保 障 养 老 服 务 社 会 福 利 社 会 救 助 等 权 利 ; 市 外 户 籍 随 迁 子 女 在 本 市 连 续 就 学 年 限 等 符 合 要 求 的, 可 在 本 市 高 考 符 合 条 件 的 居 住 证 持 有 人, 可 在 居 住 地 申 请 落 户 按 照 权 责 对 等 的 原 则, 居 住 证 持 有 人 应 当 履 行 服 兵 役 参 加 民 兵 组 织 等 国 家 和 地 方 规 定 的 公 民 义 务 ( 十 一 ) 健 全 人 口 信 息 管 理 制 度 加 快 建 设 全 市 自 然 人 信 息 数 据 库, 建 立 分 区 县 ( 自 治 县 ) 的 年 度 人 口 台 账, 分 类 完 善 劳 动 就 业 教 育 收 入 社 保 房 产 信 用 计 生 税 务 民 族 婚 姻 等 人 口 信 息, 推 动 部 门 信 息 数 据 共 享, 及 时 掌 握 人 口 分 布 及 相 关 信 息, 为 制 定 人 口 发 展 战 略 和 政 策 提 供 信 息 支 持, 为 人 口 服 务 和 社 会 治 理 提 供 支 撑 建 立 并 通 过 信 息 惠 民 平 台, 为 群 众 提 供 基 于 实 名 制 的 信 息 服 务 四 提 升 城 镇 承 载 能 力 ( 十 二 ) 完 善 城 镇 人 口 承 载 功 能 积 极 开 展 中 长 期 人 口 规 划 研 究, 遵 循 自 然 规 律, 遵 照 市 场 原 则, 做 好 人 口 发 展 规 划 与 城 乡 总 体 规 划 五 大 功 能 区 域 产 业 规 划 的 衔 接 协 调 建 立 与 人 口 相 适 应 的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机 制, 统 筹 考 虑 人 口 变 化 和 城 镇 化 趋 势, 加 强 人 口 集 聚 区 水 电 气 路 通 信 以 及 商 业 网 点 等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和 学 校 医 院 文 化 设 施 体 育 场 所 等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建 设, 均 衡 配 置 公 共 服 务 资 源, 规 范 城 8

14 市 管 理, 改 善 人 居 环 境, 增 强 对 人 口 集 聚 和 服 务 的 支 撑 能 力 完 善 社 区 服 务 管 理 功 能, 加 强 基 层 组 织 建 设, 促 进 社 会 融 合 ( 十 三 ) 推 动 产 业 人 口 集 聚 研 究 产 业 用 工 吸 纳 标 准, 加 快 发 展 生 产 性 服 务 业, 严 格 落 实 市 政 府 年 度 新 增 就 业 岗 位 目 标, 大 力 吸 纳 转 移 人 口 就 业 制 定 各 类 产 业 园 区 物 流 基 地 和 保 税 区 的 用 工 考 核 办 法, 不 断 提 升 高 素 质 人 力 资 源 的 集 聚 能 力 完 善 用 工 激 励 政 策, 对 招 用 转 移 人 口 数 量 较 多 的 大 型 企 业, 允 许 其 在 依 法 取 得 的 项 目 用 地 范 围 内 配 套 建 设 倒 班 房 等 生 活 服 务 设 施 鼓 励 在 渝 东 北 生 态 涵 养 发 展 区 渝 东 南 生 态 保 护 发 展 区 定 向 培 训 和 招 工, 按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并 缴 纳 1 年 以 上 城 镇 职 工 养 老 保 险 人 数 给 予 企 业 培 训 费 用 补 助 加 大 劳 动 监 察 执 法 力 度, 切 实 维 护 劳 动 者 合 法 权 益 五 完 善 权 益 保 障 机 制 ( 十 四 ) 扩 大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覆 盖 面 优 化 教 育 资 源 布 局, 按 照 就 近 入 学 原 则, 妥 善 安 排 转 移 人 口 随 迁 子 女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 完 善 并 落 实 符 合 条 件 的 随 迁 子 女 享 受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资 助 政 策 普 惠 性 学 前 教 育 政 策 以 及 异 地 高 考 政 策 强 化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标 准 化 建 设, 将 转 移 人 口 纳 入 社 区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体 系, 提 供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完 善 转 移 人 口 就 业 创 业 政 策, 建 立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专 项 资 金, 依 据 全 市 支 柱 产 业 的 用 工 需 求, 培 训 转 移 人 口 就 业 技 能 积 极 开 展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就 业 援 助, 落 实 小 微 企 业 扶 持 机 制 实 施 方 案, 扶 持 转 移 人 口 自 主 创 业 稳 步 推 进 公 租 房 建 设, 完 善 公 租 房 分 配 管 理 采 取 信 贷 资 金 倾 斜 贷 款 利 率 优 惠 等 措 施, 为 转 移 人 口 购 买 首 套 房 提 供 帮 助 完 善 并 落 实 社 会 保 险 接 续 办 法, 不 断 缩 小 城 乡 差 距, 完 善 城 乡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机 制 对 在 市 外 稳 定 务 工 并 落 户 的 农 业 转 移 人 口, 依 法 保 障 其 与 市 内 转 移 人 口 同 等 的 农 村 相 关 权 益 ( 十 五 ) 完 善 农 村 产 权 制 度 继 续 推 进 统 筹 城 乡 综 合 配 套 改 革, 加 快 新 型 农 业 经 营 主 体 培 育, 提 高 农 村 土 地 使 用 效 率, 有 序 转 移 农 村 富 余 劳 动 力 巩 固 农 村 土 地 确 权 成 果, 依 法 保 障 农 民 的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宅 基 地 使 用 权 深 化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产 权 制 度 改 革, 强 化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责 权 利, 稳 妥 推 进 农 村 集 体 资 产 量 化 确 权 改 革, 规 范 合 理 确 认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成 员 资 格, 探 索 集 体 经 济 有 效 实 现 形 式, 保 护 成 员 的 集 体 财 产 权 和 收 益 分 配 权 建 立 农 村 产 权 流 转 交 易 市 场, 推 动 农 村 产 权 流 转 交 易 公 开 公 正 规 范 运 行, 拓 宽 农 民 财 产 性 收 入 渠 道 坚 持 依 法 自 愿 有 偿 的 原 则, 引 导 农 业 转 移 人 口 有 序 流 转 土 地 经 营 权, 强 化 对 闲 置 撂 荒 承 包 地 的 处 置 利 用 和 激 励 约 束 进 一 步 完 善 地 票 制 度, 积 极 稳 妥 推 动 农 房 交 易 和 农 民 自 愿 退 出 宅 基 地 复 垦 尊 重 农 民 意 愿, 现 阶 段 不 得 以 退 出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宅 基 地 使 用 权 集 体 收 益 分 配 权 作 为 进 城 落 户 的 条 件 ( 十 六 ) 建 立 人 口 转 移 与 财 政 转 移 支 付 和 建 设 用 地 协 同 发 展 机 制 着 力 发 挥 财 政 资 金 引 导 人 口 合 理 分 布 的 作 用, 支 持 都 市 功 能 拓 展 区 与 城 市 发 展 新 区, 特 别 是 城 市 发 展 新 区, 承 接 渝 东 北 生 态 涵 养 发 展 区 和 渝 东 南 生 态 保 护 发 展 区 人 口 转 移, 根 据 分 区 县 ( 自 治 县 ) 人 口 台 账, 将 承 接 转 移 人 口 增 减 情 况 作 为 下 一 年 度 相 关 财 政 转 移 支 付 分 配 的 重 要 因 素 继 续 实 施 对 口 帮 扶 政 策, 注 重 与 人 口 转 移 落 户 和 定 向 招 用 务 工 人 员 相 配 套 引 导 渝 东 北 生 态 涵 养 发 展 区 渝 东 南 生 态 保 护 发 展 区 人 口 向 外 转 移, 有 关 区 县 ( 自 治 县 ) 要 简 化 手 续 建 立 通 道 为 转 移 人 口 提 供 户 口 迁 移 社 会 保 险 转 接 便 捷 服 务 鼓 励 市 外 务 工 人 员 返 乡 到 都 市 功 能 拓 展 区 与 城 市 发 展 新 区 就 业 创 业 并 落 户 探 索 创 新 劳 动 力 资 源 有 偿 输 送 土 地 资 源 利 用 协 作 等 新 机 制 建 立 建 设 用 地 与 吸 纳 转 移 人 口 挂 钩 制 度, 体 现 建 设 用 地 计 划 指 标 跟 着 产 业 和 人 口 走 的 政 策 导 向 六 切 实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 十 七 ) 加 强 统 筹 协 调 与 细 化 落 实 各 区 县 ( 自 治 县 )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和 有 关 单 位 要 加 强 领 导 周 密 部 署 试 点 先 行 稳 妥 推 进, 细 化 各 项 政 策 措 施, 加 强 跟 踪 评 估 和 督 查 落 实 各 区 县 ( 自 治 县 ) 人 民 政 府 作 为 进 一 步 推 进 户 籍 制 度 改 革 促 进 人 口 合 理 分 布 的 责 任 主 体, 要 根 据 本 意 见 及 市 级 有 关 部 门 配 套 政 策, 出 台 本 行 政 区 域 实 施 方 案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要 统 筹 协 调 涉 及 户 籍 制 度 改 革 的 重 大 政 策 研 究, 会 同 市 公 安 局 等 部 门 抓 好 对 先 行 试 点 区 县 ( 自 治 县 ) 的 指 导 工 作 市 公 安 局 要 统 筹 做 好 全 市 户 籍 制 度 改 革 ( 下 转 第 12 页 )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9

15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渝 府 办 发 号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市 加 强 节 能 标 准 化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自 治 县 )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有 关 单 位 : 重 庆 市 加 强 节 能 标 准 化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已 经 市 政 府 同 意,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2015 年 8 月 24 日 重 庆 市 加 强 节 能 标 准 化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节 能 标 准 化 工 作, 根 据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强 节 能 标 准 化 工 作 的 意 见 ( 国 办 发 号 ) 有 关 要 求,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制 定 本 实 施 方 案 一 工 作 目 标 坚 持 准 入 倒 逼 标 杆 引 领 创 新 驱 动 共 同 治 理 原 则, 充 分 发 挥 标 准 对 节 能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倒 逼 作 用, 创 新 节 能 标 准 化 管 理 机 制, 加 快 完 善 节 能 标 准 体 系, 强 化 节 能 标 准 实 施 与 监 督, 促 进 节 能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应 用 到 2020 年, 制 修 订 节 能 地 方 标 准 40 项 以 上, 建 成 节 能 标 准 化 示 范 项 目 10 个 以 上, 基 本 建 成 指 标 先 进 符 合 市 情 的 节 能 标 准 体 系, 主 要 高 耗 能 行 业 实 现 能 耗 限 额 标 准 全 覆 盖, 产 业 政 策 与 节 能 标 准 结 合 更 加 紧 密, 对 节 能 减 排 和 产 业 结 构 升 级 支 撑 作 用 更 加 显 著, 逐 步 形 成 政 府 引 导 市 场 驱 动 社 会 参 与 的 节 能 标 准 化 共 治 格 局 二 健 全 工 作 机 制 ( 一 ) 建 立 节 能 标 准 化 工 作 推 进 机 制 以 市 标 准 化 工 作 部 门 协 调 推 进 机 制 为 基 础, 建 立 市 节 能 标 准 化 联 合 推 进 机 制, 加 强 节 能 标 准 化 工 作 的 统 筹 协 调 ( 市 质 监 局 牵 头,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市 经 济 信 息 委 市 城 乡 建 委 市 交 委 市 农 委 市 商 委 等 部 门 配 合 ) ( 二 ) 建 立 地 方 节 能 标 准 制 修 订 机 制 制 定 地 方 节 能 标 准 制 修 订 工 作 规 划, 每 年 下 达 1 批 以 上 节 能 1 0

16 标 准 专 项 计 划, 急 需 节 能 标 准 随 时 立 项 完 善 标 准 复 审 程 序, 严 格 执 行 节 能 标 准 有 效 期 制 度 创 新 节 能 标 准 技 术 审 查 和 咨 询 评 议 机 制, 加 强 能 效 能 耗 数 据 监 测 和 统 计 分 析, 强 化 能 效 标 准 和 能 耗 限 额 标 准 实 施 后 评 估 工 作, 确 保 节 能 标 准 的 先 进 性 科 学 性 和 有 效 性 推 动 团 体 标 准 制 修 订, 促 进 新 兴 节 能 技 术 产 品 和 服 务 快 速 转 化 为 团 体 标 准 ( 市 质 监 局 牵 头,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市 经 济 信 息 委 市 城 乡 建 委 市 商 委 市 统 计 局 等 部 门 配 合 ) ( 三 ) 创 新 节 能 标 准 化 服 务 机 制 建 立 统 一 的 节 能 标 准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及 时 更 新 节 能 标 准 信 息, 开 展 标 准 宣 传 信 息 咨 询 标 准 比 对 效 果 评 估 等 服 务 工 作 鼓 励 和 引 导 具 有 相 应 能 力 的 专 业 节 能 标 准 服 务 机 构 为 企 业 提 供 标 准 研 制 标 准 体 系 建 设 人 才 培 养 等 定 制 化 专 业 服 务 ( 市 质 监 局 牵 头,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市 经 济 信 息 委 等 部 门 配 合 ) 三 完 善 地 方 标 准 体 系 ( 一 ) 工 业 能 效 标 准 开 展 工 业 能 效 提 升 行 动, 对 重 点 耗 能 企 业 全 面 推 行 能 效 对 标 达 标 加 快 制 修 订 钢 铁 有 色 化 工 建 材 煤 炭 电 力 等 高 耗 能 行 业 能 耗 限 额 标 准, 以 及 锅 炉 窑 炉 风 机 水 泵 等 高 耗 能 设 备 节 能 监 测 及 能 效 评 价 标 准, 逐 步 形 成 覆 盖 生 产 设 备 节 能 节 能 监 测 与 管 理 能 源 管 理 与 审 计 等 方 面 的 标 准 体 系 推 动 新 能 源 汽 车 高 耗 能 特 种 设 备 企 业 节 能 技 术 标 准 的 自 主 研 制, 满 足 其 快 速 发 展 的 需 要 加 快 照 明 产 品 能 效 标 准 的 制 定 ( 市 经 济 信 息 委 牵 头, 市 城 乡 建 委 市 质 监 局 等 部 门 配 合 ) ( 二 ) 能 源 领 域 节 能 标 准 围 绕 能 源 结 构 优 化 能 源 高 效 利 用 能 源 循 环 开 发, 重 点 制 定 煤 炭 清 洁 高 效 利 用 相 关 技 术 标 准, 加 强 新 能 源 可 再 生 能 源 和 替 代 能 源 标 准 制 修 订 工 作, 建 立 能 源 与 环 境 和 谐 发 展 的 节 能 标 准 体 系 (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市 经 济 信 息 委 市 环 保 局 市 煤 管 局 市 质 监 局 等 按 职 责 分 工 负 责 ) ( 三 ) 建 筑 节 能 领 域 标 准 深 入 开 展 绿 色 建 筑 行 动, 健 全 完 善 建 筑 节 能 与 绿 色 建 筑 标 准 体 系, 适 时 制 修 订 建 筑 节 能 与 绿 色 建 筑 相 关 标 准 ( 市 城 乡 建 委 牵 头, 市 质 监 局 等 部 门 配 合 ) ( 四 ) 交 通 运 输 领 域 节 能 标 准 加 快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标 准 的 制 修 订 工 作, 推 动 车 船 路 港 千 家 企 业 低 碳 交 通 运 输 行 动, 促 进 绿 色 循 环 低 碳 交 通 运 输 标 准 体 系 建 设, 推 动 城 市 公 共 交 通 发 展, 促 进 居 民 绿 色 出 行 ( 市 交 委 牵 头, 市 城 乡 建 委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市 质 监 局 等 部 门 配 合 ) ( 五 ) 流 通 领 域 节 能 标 准 制 修 订 商 贸 零 售 业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绿 色 商 场 和 绿 色 市 场 等 标 准, 减 少 一 次 性 用 品 使 用, 抑 制 不 合 理 消 费 ( 市 商 委 牵 头, 市 质 监 局 等 部 门 配 合 ) ( 六 ) 公 共 机 构 领 域 节 能 标 准 加 快 制 定 市 级 公 共 机 构 能 耗 定 额 能 源 审 计 节 约 型 公 共 机 构 评 价 等 标 准, 推 动 公 共 机 构 节 水 和 资 源 回 收 利 用 工 作 ( 市 机 关 事 务 局 牵 头, 市 质 监 局 等 部 门 配 合 ) ( 七 ) 农 业 领 域 节 能 标 准 制 修 订 生 物 质 固 体 成 型 燃 料 分 类 分 级 标 准 以 及 农 作 物 秸 秆 能 源 化 高 效 利 用 等 标 准, 引 领 农 业 有 机 废 弃 物 资 源 化 利 用 加 快 制 修 订 农 业 机 械 渔 船 和 种 植 制 度 等 农 业 生 产 领 域 高 产 节 能, 以 及 省 柴 节 煤 灶 炕 等 农 村 生 活 节 能 相 关 技 术 标 准, 引 导 农 业 节 能 低 碳 生 产 ( 市 农 委 牵 头, 市 质 监 局 等 部 门 配 合 ) 四 强 化 标 准 实 施 ( 一 ) 严 格 执 行 强 制 性 节 能 标 准 以 强 制 性 能 耗 限 额 标 准 为 依 据, 实 施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节 能 评 估 和 审 查 制 度, 对 石 油 加 工 铁 合 金 水 泥 钢 铁 等 高 耗 能 行 业 的 生 产 企 业 实 施 差 别 电 价 和 惩 罚 性 电 价 政 策 以 强 制 性 能 效 标 准 和 交 通 工 具 燃 料 经 济 性 标 准 为 依 据, 实 施 节 能 产 品 惠 民 工 程 节 能 产 品 政 府 采 购 能 效 标 识 制 度 新 建 城 镇 民 用 建 筑 严 格 执 行 节 能 强 制 性 标 准 加 强 既 有 公 共 建 筑 节 能 改 造, 按 照 先 主 城 后 远 郊 先 公 建 后 居 建 的 原 则 推 广 实 施 绿 色 建 筑 标 准 将 强 制 性 节 能 标 准 实 施 情 况 纳 入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节 能 目 标 责 任 考 核 ( 各 区 县 人 民 政 府 和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市 财 政 局 市 经 济 信 息 委 市 城 乡 建 委 市 机 关 事 务 局 市 质 监 局 市 物 价 局 等 部 门 按 职 责 分 工 负 责 ) ( 二 ) 实 施 节 能 标 准 化 示 范 工 程 选 择 具 有 示 范 作 用 和 辐 射 效 应 的 工 业 园 区 或 重 点 用 能 企 业 及 产 业 集 聚 区 域, 组 织 建 设 一 批 节 能 技 术 标 准 和 节 能 产 业 标 准 化 示 范 项 目, 推 广 低 温 余 热 发 电 吸 收 式 热 泵 供 暖 冰 蓄 冷 高 效 电 机 及 电 机 系 统 等 先 进 节 能 技 术 设 备, 提 升 企 业 能 源 利 用 效 率 ( 市 质 监 局 牵 头, 市 发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1 1

17 展 改 革 委 市 经 济 信 息 委 等 部 门 配 合 ) ( 三 ) 推 动 实 施 推 荐 性 节 能 标 准 在 能 源 消 费 总 量 控 制 生 产 许 可 节 能 改 造 节 能 量 交 易 节 能 产 品 推 广 节 能 认 证 节 能 示 范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及 公 共 机 构 建 设 等 领 域, 优 先 采 用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节 能 量 评 估 电 力 需 求 侧 管 理 节 约 型 公 共 机 构 评 价 等 节 能 标 准 推 动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系 统 经 济 运 行 能 量 平 衡 测 试 节 能 监 测 等 推 荐 性 节 能 标 准 在 工 业 企 业 中 的 应 用 积 极 开 展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市 经 济 信 息 委 市 财 政 局 市 城 乡 建 委 市 商 委 市 质 监 局 市 机 关 事 务 局 等 按 职 责 分 工 负 责 ) ( 四 ) 加 强 节 能 标 准 实 施 的 监 督 以 节 能 标 准 实 施 为 重 点, 加 大 节 能 监 察 力 度, 督 促 用 能 单 位 实 施 强 制 性 能 耗 限 额 标 准 和 终 端 用 能 产 品 能 效 标 准 完 善 质 量 监 督 制 度, 将 产 品 是 否 符 合 节 能 标 准 纳 入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考 核 体 系 畅 通 举 报 渠 道, 鼓 励 社 会 各 方 参 与 对 节 能 标 准 实 施 情 况 的 监 督 (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市 经 济 信 息 委 市 质 监 局 按 职 责 分 工 负 责 ) 五 保 障 措 施 ( 一 ) 加 大 节 能 标 准 化 科 研 力 度 实 施 科 技 创 新 驱 动 发 展 战 略, 加 强 节 能 领 域 技 术 标 准 科 研 工 作 规 划 强 化 节 能 技 术 研 发 与 标 准 制 定 的 结 合, 支 持 制 定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技 术 标 准 加 快 国 家 技 术 标 准 创 新 基 地 建 设, 深 入 开 展 科 技 标 准 产 业 同 步 行 动, 培 育 形 成 技 术 研 发 标 准 研 制 产 业 应 用 的 科 技 创 新 机 制 ( 市 科 委 市 质 监 局 牵 头 负 责 ) ( 二 ) 强 化 节 能 标 准 化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鼓 励 院 校 科 研 机 构 企 业 引 进 培 育 节 能 标 准 化 人 才, 进 一 步 完 善 节 能 标 准 化 人 才 教 育 体 系 鼓 励 节 能 标 准 化 人 才 担 任 标 准 化 技 术 组 织 职 务 加 强 基 层 节 能 技 术 人 员 和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重 点 加 强 标 准 化 工 程 师 培 养, 提 升 各 类 用 能 单 位 特 别 是 中 小 微 企 业 运 用 节 能 标 准 的 能 力 ( 市 人 力 社 保 局 牵 头,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市 教 委 市 经 济 信 息 委 市 城 乡 建 委 市 农 委 市 商 委 市 质 监 局 等 部 门 配 合 ) ( 三 ) 加 大 节 能 标 准 化 资 金 投 入 在 节 能 减 排 标 准 化 等 市 级 项 目 资 金 中, 每 年 安 排 节 能 标 准 化 工 作 经 费, 重 点 用 于 标 准 制 修 订 示 范 工 程 引 领 品 牌 打 造 人 才 培 养 等 方 面, 带 动 企 业 社 会 市 场 加 大 对 节 能 标 准 化 投 入 ( 市 财 政 局 牵 头,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市 经 济 信 息 委 市 城 乡 建 委 市 农 委 市 商 委 市 质 监 局 等 部 门 配 合 ) ( 上 接 第 9 页 ) 的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其 他 市 级 有 关 部 门 和 有 关 单 位 要 根 据 职 能 分 工, 按 照 本 意 见 抓 紧 制 定 和 修 订 人 口 管 理 教 育 就 业 医 疗 养 老 住 房 保 障 农 村 产 权 处 置 土 地 等 配 套 政 策, 完 善 有 关 工 作 细 则 和 工 作 方 案, 落 实 经 费 保 障 ( 十 八 ) 积 极 做 好 宣 传 引 导 全 面 阐 释 进 一 步 推 进 户 籍 制 度 改 革 促 进 人 口 合 理 分 布 的 重 大 意 义, 准 确 解 读 户 籍 制 度 改 革 及 相 关 配 套 政 策 大 力 宣 传 各 区 县 ( 自 治 县 ) 在 促 进 转 移 人 口 落 户 城 镇 推 动 相 应 功 能 区 域 集 聚 或 减 载 人 口 以 及 保 障 进 城 落 户 居 民 合 法 权 益 提 供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等 方 面 的 好 经 验 好 做 法, 合 理 引 导 社 会 预 期, 回 应 群 众 关 切, 凝 聚 各 方 共 识, 形 成 改 革 合 力, 为 进 一 步 推 进 户 籍 制 度 改 革 促 进 各 功 能 区 人 口 合 理 分 布 营 造 良 好 的 社 会 环 境 附 件 : 进 一 步 推 进 户 籍 制 度 改 革 工 作 重 点 任 务 分 工 ( 略 )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2015 年 8 月 25 日 1 2

18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渝 府 办 发 号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两 江 新 区 悦 来 新 城 海 绵 城 市 建 设 试 点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各 区 县 ( 自 治 县 )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有 关 单 位 : 海 绵 城 市 建 设 是 国 家 推 进 新 型 城 镇 化 发 展 转 型 的 重 要 举 措, 是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的 重 要 内 容, 对 缓 解 城 市 内 涝 削 减 城 市 径 流 污 染 负 荷 节 约 水 资 源 保 护 和 改 善 城 市 生 态 环 境 拉 动 投 资 和 扩 大 就 业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部 委 统 一 安 排, 决 定 自 2015 年 起 在 全 国 开 展 海 绵 城 市 建 设 试 点 工 作, 我 市 两 江 新 区 悦 来 新 城 成 功 入 围 全 国 第 一 批 海 绵 城 市 建 设 试 点 城 市 为 加 快 推 进 两 江 新 区 悦 来 新 城 海 绵 城 市 建 设 试 点 工 作, 更 好 地 为 全 国 山 地 城 市 实 施 海 绵 城 市 建 设 提 供 经 验, 经 市 政 府 同 意, 现 提 出 如 下 实 施 意 见 一 总 体 要 求 ( 一 ) 指 导 思 想 深 入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二 中 三 中 四 中 全 会 以 及 中 央 城 镇 化 工 作 会 议 精 神, 全 面 落 实 国 务 院 决 策 部 署, 坚 持 走 以 人 为 核 心 的 新 型 城 镇 化 道 路, 突 出 人 文 环 保 理 念, 以 防 止 水 污 染 保 障 水 安 全 为 出 发 点 和 落 脚 点, 明 确 工 作 责 任, 创 新 体 制 机 制, 强 化 政 策 落 实, 为 全 国 山 地 城 市 实 施 海 绵 城 市 建 设 提 供 宝 贵 经 验 ( 二 ) 基 本 原 则 坚 持 规 划 引 领 统 筹 协 调 城 市 各 层 级 各 专 业 专 项 规 划, 科 学 划 定 城 市 蓝 线 和 绿 线, 严 格 落 实 海 绵 城 市 指 标 体 系, 充 分 发 挥 规 划 的 控 制 和 引 领 作 用 坚 持 生 态 优 先 重 点 保 护 河 流 湿 地 坑 塘 沟 渠 等 水 生 态 敏 感 区, 优 先 利 用 自 然 排 水 系 统 与 低 影 响 开 发 设 施, 实 现 雨 水 的 自 然 积 存 自 然 渗 透 自 然 净 化 和 可 持 续 水 循 环, 提 高 水 生 态 系 统 的 自 然 修 复 能 力, 维 护 城 市 良 好 的 生 态 功 能 坚 持 安 全 为 重 综 合 采 用 工 程 和 非 工 程 措 施 提 高 低 影 响 开 发 设 施 的 建 设 质 量 和 管 理 水 平, 消 除 安 全 隐 患, 增 强 防 灾 减 灾 能 力, 保 障 城 市 水 安 全 坚 持 因 地 制 宜 根 据 自 然 地 理 条 件 水 文 地 质 特 点 水 资 源 禀 赋 状 况 降 水 规 律 水 环 境 保 护 和 内 涝 防 治 要 求 等, 合 理 确 定 低 影 响 开 发 控 制 目 标 与 指 标, 科 学 布 局 和 选 用 下 沉 式 绿 地 植 草 沟 雨 水 湿 地 1 3

19 透 水 铺 装 多 功 能 调 蓄 等 低 影 响 开 发 设 施 及 其 组 合 系 统 坚 持 统 筹 建 设 严 格 落 实 海 绵 城 市 规 划 确 定 的 低 影 响 开 发 控 制 目 标 指 标 和 技 术 要 求, 统 筹 各 类 项 目 建 设, 确 保 低 影 响 开 发 设 施 与 建 设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 同 时 施 工 同 时 投 入 使 用 ( 三 ) 目 标 任 务 全 面 落 实 悦 来 新 城 海 绵 城 市 建 设 试 点 实 施 方 案 及 实 施 计 划, 全 面 达 到 国 家 海 绵 城 市 指 标 体 系 要 求, 努 力 用 三 年 左 右 时 间 ( 年 ), 将 悦 来 新 城 建 设 成 为 集 吸 水 蓄 水 净 水 和 释 水 功 能 为 一 体 的 海 绵 体 通 过 试 点, 总 结 出 台 一 批 海 绵 城 市 建 设 地 方 标 准 和 技 术 规 范, 建 立 健 全 海 绵 城 市 建 设 政 策 体 系 和 管 理 机 制, 推 广 应 用 海 绵 城 市 建 设 PPP 投 融 资 模 式 和 产 业 化 发 展 方 式, 为 下 一 步 在 全 市 范 围 推 进 海 绵 城 市 建 设 奠 定 基 础, 切 实 担 负 起 改 善 三 峡 库 区 水 体 水 质 及 保 障 三 峡 库 区 水 体 安 全 的 重 任 二 加 快 完 善 规 划 市 规 划 局 牵 头 总 协 调, 市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具 体 指 导, 两 江 新 区 管 委 会 作 为 业 主 单 位, 按 照 海 绵 城 市 指 标 体 系 要 求, 负 责 组 织 编 制 完 善 悦 来 新 城 各 层 级 各 专 业 专 项 规 划, 确 保 在 2015 年 年 底 前 完 成 总 体 规 划 应 合 理 确 定 年 径 流 总 量 控 制 率 及 其 对 应 的 设 计 降 雨 量 目 标, 制 定 城 市 低 影 响 开 发 雨 水 系 统 的 实 施 策 略 原 则 和 重 点 实 施 区 域 城 市 水 系 排 水 防 涝 绿 地 系 统 道 路 交 通 等 有 关 专 业 专 项 规 划 应 当 进 一 步 落 实 总 体 规 划 的 相 关 要 求 详 细 规 划 应 落 实 总 体 规 划 及 有 关 专 业 专 项 规 划 确 定 的 低 影 响 开 发 控 制 目 标 与 指 标, 因 地 制 宜, 落 实 涉 及 雨 水 渗 滞 蓄 净 用 排 等 用 途 的 低 影 响 开 发 设 施 用 地 ; 结 合 用 地 功 能 和 布 局, 进 一 步 分 解 和 明 确 各 地 块 主 要 控 制 指 标, 指 导 下 层 级 规 划 设 计 或 地 块 出 让 与 开 发 三 加 快 制 定 技 术 标 准 由 市 城 乡 建 委 牵 头, 依 据 海 绵 城 市 建 设 技 术 指 南 和 海 绵 城 市 建 设 绩 效 评 价 与 考 核 办 法 ( 试 行 ) ( 建 办 城 函 号 )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悦 来 新 城 实 际, 稳 步 推 进 试 点 区 域 海 绵 城 市 建 设 标 准 化 工 作 市 城 乡 建 委 会 同 市 科 委 两 江 新 区 管 委 会, 牵 头 组 建 重 庆 市 海 绵 城 市 建 设 研 发 平 台, 负 责 开 展 海 绵 城 市 低 影 响 开 发 相 关 技 术 材 料 设 备 等 实 验 与 研 究 工 作, 先 期 启 动 海 绵 城 市 建 设 指 标 体 系 综 合 径 流 系 数 雨 水 利 用 技 术 LID( 低 影 响 开 发 ) 设 施 与 材 料 土 壤 渗 透 性 植 物 选 型 等 研 究, 并 在 悦 来 新 城 先 行 先 试, 不 断 总 结 经 验 按 照 由 点 及 面 的 原 则, 逐 步 扩 大 海 绵 城 市 研 究 实 验 范 围, 由 悦 来 新 城 逐 步 扩 大 到 五 大 功 能 区, 形 成 具 有 全 市 普 遍 运 用 价 值 的 地 方 标 准 海 绵 城 市 地 方 标 准 力 争 在 2016 年 年 底 前 颁 布 施 行 四 建 立 健 全 政 策 体 系 市 城 乡 建 委 牵 头, 两 江 新 区 管 委 会 具 体 负 责, 加 快 建 立 悦 来 新 城 海 绵 城 市 规 章 制 度 体 系, 研 究 制 定 悦 来 新 城 低 影 响 开 发 管 理 办 法 河 湖 水 系 保 护 与 管 理 办 法 防 洪 与 城 市 排 水 内 涝 应 急 管 理 办 法 海 绵 城 市 建 设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海 绵 城 市 建 设 运 营 绩 效 评 价 办 法 等, 并 在 试 点 区 域 内 率 先 施 行, 确 保 悦 来 新 城 海 绵 城 市 建 设 落 到 实 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力 争 在 2015 年 10 月 底 前 公 布 实 施 五 优 先 保 障 资 金 需 求 市 财 政 局 牵 头, 积 极 争 取 国 家 专 项 补 助 资 金 及 时 到 位 两 江 新 区 管 委 会 具 体 负 责, 在 国 家 海 绵 城 市 建 设 试 点 专 项 补 助 资 金 的 基 础 上, 通 过 重 庆 悦 来 投 资 集 团 自 筹 两 江 新 区 财 政 资 金 补 助 和 PPP 融 资 等 多 种 方 式, 优 先 保 障 悦 来 新 城 海 绵 城 市 建 设 资 金 市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要 结 合 悦 来 新 城 试 点 项 目 建 设,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项 目 加 大 专 项 资 金 支 持 力 度 悦 来 新 城 海 绵 城 市 相 关 规 划 编 制 基 础 性 研 究 与 实 验 地 方 标 准 与 技 术 规 范 编 制 等 前 期 工 作 经 费, 由 两 江 新 区 管 委 会 在 海 绵 城 市 建 设 试 点 地 方 配 套 专 项 资 金 中 统 筹 安 排, 优 先 保 障 六 加 快 编 制 项 目 建 设 计 划 两 江 新 区 管 委 会 牵 头,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试 点 建 设 期 要 求 ( 年, 含 1 年 项 目 运 营 期 ), 编 制 三 年 建 设 计 划 和 进 度 网 络 图, 倒 排 工 期, 逐 一 明 确 各 试 点 项 目 建 设 时 序, 并 在 年 度 建 设 计 划 和 项 目 资 金 1 4

20 安 排 中 优 先 保 障 试 点 项 目 建 设 计 划 和 月 进 度 情 况 于 每 月 上 旬 报 送 重 庆 市 悦 来 新 城 海 绵 城 市 建 设 试 点 工 作 协 调 小 组 办 公 室 ( 市 城 乡 建 委 ) 七 严 格 履 行 基 本 建 设 程 序 将 海 绵 城 市 建 设 内 容 和 建 设 要 求 落 实 到 项 目 建 设 中 海 绵 城 市 规 划 控 制 指 标 应 纳 入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条 件 函 中, 作 为 土 地 招 拍 挂 附 件 规 划 方 案 初 步 设 计 施 工 图 设 计 应 进 行 低 影 响 开 发 专 项 设 计, 规 划 城 乡 建 设 等 部 门 应 加 强 对 海 绵 城 市 建 设 相 关 内 容 的 审 查 建 设 单 位 应 按 照 批 准 的 设 计 文 件 组 织 项 目 实 施, 确 保 低 影 响 开 发 设 施 与 建 设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 同 时 施 工 同 时 投 入 使 用 八 加 快 推 进 项 目 建 设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部 委 的 要 求, 抓 紧 启 动 国 博 中 心 片 区 LID 改 造 19 条 道 路 LID 改 造 会 展 公 园 二 期 及 生 态 城 椭 圆 形 广 场 LID 改 造 等 项 目 建 设, 以 及 会 展 城 雨 水 塘 悦 来 污 水 处 理 厂 张 家 溪 沿 岸 防 洪 生 态 综 合 整 治 工 程 等 PPP 模 式 研 究, 精 心 编 制 PPP 实 施 方 案, 明 确 政 府 与 社 会 资 本 的 收 益 分 配 与 风 险 分 担 机 制, 确 保 2015 年 年 底 前 落 地 一 批 PPP 项 目 两 江 新 区 管 委 会 要 充 分 借 鉴 其 他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先 进 技 术, 切 实 把 悦 来 新 城 建 设 成 为 国 家 级 海 绵 城 市 样 板 区, 充 分 发 挥 其 示 范 效 应 在 悦 来 新 城 国 家 级 试 点 启 动 后,2015 年 年 内 启 动 我 市 第 一 批 市 级 海 绵 城 市 建 设 试 点, 努 力 探 索 适 合 市 情 和 地 域 特 征 的 海 绵 城 市 建 设 经 验 市 级 试 点 方 案 由 市 城 乡 建 委 市 财 政 局 市 水 利 局 共 同 研 究 制 订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附 件 : 重 庆 市 两 江 新 区 悦 来 新 城 海 绵 城 市 建 设 试 点 工 作 任 务 分 解 表 ( 略 )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2015 年 8 月 26 日 ( 上 接 第 18 页 ) 数 据 和 服 务 提 供 单 位 ( 市 级 有 关 部 门 有 关 单 位 ): 负 责 落 实 并 持 续 提 供 信 息 惠 民 平 台 所 需 的 服 务 数 据 和 资 源, 协 调 配 合 本 部 门 本 单 位 服 务 数 据 和 资 源 接 入 平 台 的 集 成 工 作, 组 织 协 调 信 息 惠 民 服 务 在 本 行 业 系 统 的 应 用 推 广 和 宣 传 等 工 作 运 营 公 司 : 制 订 信 息 惠 民 平 台 总 体 技 术 方 案 并 实 施, 具 体 对 接 落 实 平 台 建 设 过 程 中 涉 及 部 门 单 位 数 据 及 服 务 接 入 事 宜, 负 责 便 民 服 务 网 点 的 规 划 建 设 服 务 渠 道 的 拓 展 服 务 产 品 的 研 发 提 供, 负 责 政 务 资 源 在 平 台 建 设 及 运 营 服 务 中 的 安 全 保 障 ( 三 ) 工 作 机 制 市 级 有 关 部 门 有 关 单 位 要 建 立 主 要 负 责 人 亲 自 抓 分 管 负 责 人 具 体 抓 的 工 作 机 制, 组 织 做 好 相 关 服 务 信 息 资 源 梳 理 归 集 以 及 信 息 惠 民 平 台 涉 及 数 据 资 源 和 服 务 的 提 供 接 入 等 工 作, 按 照 工 作 计 划 和 时 间 节 点 推 进 落 实 相 关 工 作 附 件 : 重 庆 市 信 息 惠 民 应 用 平 台 建 设 责 任 分 工 ( 略 ) 1 5

21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渝 府 办 发 号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市 信 息 惠 民 应 用 平 台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自 治 县 )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有 关 单 位 : 重 庆 市 信 息 惠 民 应 用 平 台 工 作 方 案 已 经 市 政 府 同 意,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2015 年 8 月 26 日 重 庆 市 信 息 惠 民 应 用 平 台 工 作 方 案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信 息 化 发 展 战 略 部 署, 加 快 推 进 全 市 社 会 公 共 信 息 资 源 整 合 与 应 用, 特 制 定 本 方 案 一 工 作 目 标 以 民 生 需 求 为 导 向, 以 我 市 信 息 产 业 发 展 基 础 和 信 息 化 建 设 成 果 为 依 托, 以 云 计 算 大 数 据 移 动 互 联 网 等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为 支 撑, 建 立 标 准 统 一 内 容 融 合 服 务 开 放 的 重 庆 市 信 息 惠 民 应 用 平 台 ( 以 下 简 称 信 息 惠 民 平 台 ) 重 点 提 高 社 会 保 障 健 康 医 疗 优 质 教 育 养 老 服 务 就 业 服 务 智 慧 社 区 食 品 药 品 安 全 交 通 出 行 惠 农 服 务 等 领 域 的 信 息 化 水 平 到 2018 年 年 底, 建 成 一 站 式 网 上 服 务 大 厅, 借 助 移 动 终 端 PC 自 助 系 统 社 区 服 务 站 和 其 他 服 务 渠 道, 为 全 市 提 供 信 息 惠 民 公 共 服 务 事 项 1000 项, 实 现 多 通 道 接 入 和 线 上 线 下 相 结 合 的 多 元 化 服 务 二 工 作 原 则 ( 一 ) 坚 持 顶 层 设 计 统 筹 规 划 将 信 息 惠 民 平 台 建 设 和 三 库 三 平 台 建 设 结 合 起 来, 将 信 息 惠 民 平 台 建 设 和 后 期 市 场 化 运 营 维 护 工 作 结 合 起 来, 在 统 一 规 划 和 统 一 架 构 下, 统 筹 推 进 信 息 惠 民 平 台 建 设, 确 保 技 术 兼 容 标 准 一 致 管 理 规 范 运 行 高 效 ( 二 ) 坚 持 资 源 整 合 模 式 创 新 推 动 信 息 资 源 跨 层 级 跨 部 门 共 享, 汇 集 整 合 优 化 各 级 各 部 门 现 有 信 息 化 公 共 服 务 资 源, 避 免 重 复 投 资 重 复 建 设, 避 免 形 成 新 的 信 息 孤 岛 充 分 发 挥 政 府 主 1 6

22 导 作 用, 积 极 引 入 市 场 机 制, 鼓 励 社 会 力 量 参 与, 探 索 采 取 PPP 投 融 资 模 式 实 施 平 台 建 设 ( 三 ) 坚 持 条 块 结 合 试 点 先 行 以 社 会 保 障 交 通 出 行 健 康 医 疗 等 群 众 广 泛 关 注 需 求 性 强 信 息 化 基 础 较 好 的 行 业 领 域 作 为 切 入 点 和 突 破 口, 选 择 北 部 新 区 先 行 试 点, 以 社 区 为 基 本 单 元, 设 定 合 理 的 分 阶 段 发 展 目 标 和 分 步 骤 实 施 方 案, 形 成 上 下 联 动 稳 妥 推 进 的 工 作 格 局, 切 实 保 障 信 息 惠 民 平 台 建 设 取 得 实 效 ( 四 ) 坚 持 规 范 管 理 保 障 安 全 建 立 符 合 安 全 规 范 的 网 络 实 名 认 证 体 系 和 信 息 安 全 保 障 体 系, 加 强 数 据 采 集 使 用 和 开 放 等 管 理 工 作, 确 保 国 家 利 益 社 会 安 全 商 业 秘 密 和 个 人 隐 私 不 受 侵 犯 三 工 作 任 务 ( 一 ) 搭 建 信 息 惠 民 平 台 信 息 惠 民 平 台 建 设 主 要 涵 盖 一 个 平 台 两 大 体 系 和 九 个 服 务 领 域, 即 搭 建 一 个 基 础 平 台 ( 含 社 区 公 共 服 务 综 合 信 息 平 台 ) 建 成 标 准 和 安 全 两 大 支 撑 体 系, 为 社 会 保 障 健 康 医 疗 优 质 教 育 养 老 服 务 就 业 服 务 智 慧 社 区 食 品 药 品 安 全 交 通 出 行 和 惠 农 服 务 等 九 大 领 域 提 供 服 务 1. 搭 建 一 个 基 础 平 台 利 用 两 江 水 土 云 计 算 中 心 已 有 资 源 及 云 基 础 设 施, 构 建 包 括 虚 拟 化 的 网 络 环 境 主 机 存 储 安 全 设 备 系 统 软 件 和 监 控 调 度 等 的 基 础 服 务 环 境 建 设 信 息 惠 民 资 源 目 录 数 据 库 和 信 息 消 费 智 能 应 用 数 据 库 依 托 市 级 各 部 门 现 有 的 电 子 政 务 系 统 行 政 审 批 及 电 子 监 察 系 统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群 和 公 共 事 业 单 位 的 信 息 系 统 信 息 资 源, 建 立 完 善 信 息 惠 民 资 源 目 录 数 据 库 ; 依 托 市 民 行 为 数 据 的 积 累, 开 展 各 类 民 生 领 域 中 便 民 利 民 和 惠 民 的 大 数 据 挖 掘 和 分 析, 满 足 市 民 共 性 和 个 性 需 求, 逐 渐 形 成 信 息 消 费 智 能 应 用 数 据 库, 为 平 台 的 持 续 运 营 和 商 业 应 用 夯 实 基 础 依 托 信 息 化 手 段 和 标 准 化 建 设, 整 合 公 共 服 务 信 息 资 源, 采 取 窗 口 服 务 电 话 服 务 和 网 络 服 务 等 形 式, 以 街 道 ( 乡 镇 ) 为 基 本 单 元, 应 用 功 能 集 成 界 面 规 范 部 署 集 中 的 社 区 公 共 服 务 信 息 系 统, 根 据 需 要 可 依 管 理 幅 度 和 服 务 半 径 向 所 辖 社 区 延 伸 兼 具 政 务 事 项 办 理 和 基 础 信 息 采 集 功 能, 实 行 前 台 一 站 受 理 后 台 分 工 协 同 的 运 行 模 式 提 供 平 台 管 理 基 础 功 能, 包 括 订 阅 服 务 推 送 服 务 推 荐 服 务 短 信 服 务 统 一 认 证 服 务 服 务 评 价 服 务 系 统 消 息 服 务 建 议 投 诉 服 务 业 务 日 志 服 务 文 件 服 务 图 片 服 务 和 支 付 服 务 等 内 容 2. 构 建 两 大 支 撑 体 系 (1) 标 准 体 系 一 是 制 定 信 息 惠 民 数 据 标 准 遵 循 市 区 县 ( 自 治 县 ) 以 及 市 级 有 关 部 门 业 务 数 据 标 准, 制 定 包 括 技 术 集 成 标 准 数 据 质 量 标 准 数 据 更 新 标 准, 明 确 管 理 层 面 和 执 行 层 面 的 相 关 规 范, 使 信 息 惠 民 平 台 数 据 对 接 工 作 有 据 可 查, 有 规 可 依 参 与 整 合 全 市 社 会 公 共 信 息 资 源, 制 定 应 用 体 系 标 准, 确 保 信 息 惠 民 平 台 与 其 他 相 关 基 础 数 据 库 及 应 用 平 台 的 技 术 标 准 统 一 融 合 互 通 二 是 制 定 服 务 管 理 标 准 市 级 有 关 部 门 和 有 关 单 位 商 业 服 务 机 构 平 台 运 营 方 要 制 定 服 务 响 应 时 间 反 馈 时 间 和 结 项 时 间 等 标 准, 实 现 各 方 有 机 衔 接 三 是 制 定 运 营 合 作 标 准 鼓 励 各 类 商 业 服 务 运 营 商 参 与 平 台 的 特 色 便 民 服 务 运 营, 形 成 优 势 互 补 多 元 参 与 和 开 放 竞 争 的 发 展 格 局, 拉 动 信 息 消 费, 促 进 信 息 产 业 快 速 发 展 (2) 安 全 体 系 一 是 技 术 安 全 从 物 理 安 全 网 络 安 全 系 统 安 全 数 据 安 全 应 用 安 全 和 终 端 安 全 等 六 个 层 面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体 系 建 设, 实 现 信 息 惠 民 平 台 与 市 区 县 级 有 关 部 门 现 有 应 用 系 统 间 的 数 据 对 接 安 全 二 是 信 息 安 全 建 立 与 信 息 惠 民 相 关 的 信 息 分 级 体 系, 明 确 划 分 信 息 无 条 件 共 享 条 件 共 享 和 不 予 共 享 的 分 级 标 准, 对 条 件 共 享 信 息 明 确 使 用 权 限 和 许 可 流 程, 针 对 部 分 处 于 隔 离 网 路 中 的 惠 民 信 息, 制 订 专 项 方 案 实 现 数 据 共 享 三 是 运 营 安 全 对 接 触 数 据 的 单 位 和 人 员 建 立 约 束 机 制, 加 强 监 督 管 理, 保 护 用 户 隐 私, 避 免 滥 用 数 据, 创 造 良 好 的 信 息 消 费 环 境 3. 服 务 九 个 领 域 信 息 惠 民 平 台 主 要 以 社 会 保 障 健 康 医 疗 优 质 教 育 养 老 服 务 就 业 服 务 智 慧 社 区 食 品 药 品 安 全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1 7

23 交 通 出 行 和 惠 农 服 务 等 九 大 领 域 为 服 务 重 点 一 是 整 合 拓 展 九 大 服 务 领 域 涉 及 的 公 共 服 务, 通 过 服 务 集 成 数 据 集 成 内 容 集 成 界 面 集 成 应 用 集 成 等 方 式 实 现 市 级 有 关 部 门 和 有 关 单 位 在 信 息 惠 民 平 台 上 的 集 成 服 务 二 是 建 成 一 站 式 网 上 服 务 大 厅 群 众 网 上 办 事 能 够 在 线 进 行 事 项 提 交, 通 过 链 接 转 交 到 有 关 部 门 业 务 管 理 系 统 完 成 受 理 审 批 和 反 馈 等 全 业 务 过 程 群 众 能 够 在 线 查 询 事 项 办 理 进 度, 平 台 针 对 办 理 的 事 项 自 动 推 送 相 关 资 讯 和 推 荐 优 质 服 务, 增 强 用 户 体 验, 做 到 事 前 提 醒 事 中 服 务 和 事 后 反 馈 群 众 可 对 每 个 事 项 办 理 的 满 意 度 打 分 评 价, 经 分 析 汇 总 后 提 交 给 有 关 部 门 作 为 评 价 参 考, 促 进 有 关 部 门 改 进 服 务 质 量 ( 二 ) 建 设 可 持 续 运 营 服 务 体 系 1. 建 设 平 台 服 务 运 营 的 组 织 管 理 和 监 督 体 系 为 保 障 平 台 服 务 落 地 并 实 现 专 业 化 规 范 化 运 营, 同 步 建 设 平 台 服 务 运 营 的 组 织 管 理 和 监 督 体 系 市 级 有 关 部 门 要 牵 头 与 运 营 服 务 公 司 成 立 联 合 工 作 小 组, 加 强 运 营 组 织 体 系 的 规 划 和 建 设 运 营 人 员 的 组 织 和 管 理 运 营 业 务 流 程 的 设 计 和 实 施 运 营 服 务 的 监 督 和 管 理 等 2. 建 设 平 台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体 系 参 照 ITIL 标 准 搭 建 信 息 惠 民 平 台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体 系 在 人 员 管 理 流 程 技 术 等 三 个 方 面 建 立 平 台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标 准 以 业 务 运 行 维 护 为 中 心, 兼 顾 技 术 标 准 流 程 体 系 和 保 障 措 施, 以 规 范 的 管 理 制 度 和 流 程, 结 合 使 用 先 进 实 用 的 工 具, 保 障 整 个 平 台 的 安 全 稳 定 运 行 四 工 作 计 划 目 前, 信 息 惠 民 平 台 建 设 和 运 营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已 完 成, 下 一 步 将 分 三 个 阶 段 推 进 实 施 ( 一 ) 试 点 运 营 阶 段 (2015 年 8 12 月 ) 1. 市 级 有 关 部 门 有 关 单 位 负 责 提 供 服 务 数 据, 以 支 撑 信 息 惠 民 平 台 提 供 与 社 会 保 障 健 康 医 疗 交 通 出 行 等 领 域 相 关 的 服 务 80 项 以 上, 开 通 PC 移 动 终 端 2 种 服 务 渠 道 2.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规 范, 结 合 重 庆 实 际, 初 步 研 发 出 社 区 公 共 服 务 综 合 信 息 平 台, 与 有 关 部 门 实 现 服 务 事 项 流 程 对 接 3. 与 各 类 商 业 服 务 提 供 商 对 接, 提 供 智 慧 社 区 中 缴 费 家 政 维 修 文 化 体 育 场 馆 预 定 等 服 务 50 项 以 上 4. 在 北 部 新 区 开 展 试 点 示 范, 整 合 区 域 内 服 务 网 点 ( 如 社 区 服 务 站 ), 初 步 实 现 线 上 线 下 服 务 融 合 ( 二 ) 推 广 应 用 阶 段 (2016 年 1 月 至 2017 年 12 月 ) 总 结 试 点 经 验, 完 善 和 提 升 平 台 功 能, 优 化 运 营 服 务 模 式, 在 主 城 区 逐 步 推 广, 完 成 主 城 区 市 民 信 息 惠 民 服 务 的 全 覆 盖, 开 通 公 共 服 务 500 项 以 上, 开 通 自 助 终 端 服 务 网 点 热 线 电 话 等 多 种 服 务 渠 道 ( 三 ) 全 面 实 施 阶 段 (2018 年 1 12 月 ) 根 据 信 息 惠 民 平 台 在 主 城 区 的 运 营 情 况, 向 全 市 其 他 区 县 ( 自 治 县 ) 推 广, 丰 富 和 优 化 服 务 内 容, 力 争 开 通 公 共 服 务 1000 项 以 上 五 保 障 措 施 ( 一 ) 组 织 领 导 由 市 经 济 信 息 委 牵 头, 市 委 网 信 办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平 台 建 设 运 营 主 体 等 配 合,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建 立 联 合 工 作 组, 负 责 信 息 惠 民 平 台 建 设 的 组 织 和 协 调 工 作, 并 定 期 向 市 政 府 汇 报 信 息 惠 民 平 台 建 设 进 度 问 题 和 建 议 等 ( 二 ) 责 任 分 工 市 经 济 信 息 委 : 牵 头 协 调 推 进 信 息 惠 民 平 台 建 设, 开 展 平 台 建 设 的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协 调 市 级 有 关 部 门 有 关 单 位 持 续 提 供 公 共 服 务 数 据 和 资 源, 负 责 协 调 线 下 服 务 网 点 的 整 合 建 设 工 作, 定 期 向 市 政 府 汇 报 平 台 建 设 进 展 和 重 大 事 项 ( 下 转 第 15 页 ) 1 8

24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渝 府 办 发 号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中 药 材 保 护 和 发 展 规 划 ( 年 ) 的 实 施 意 见 各 区 县 ( 自 治 县 )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有 关 单 位 : 中 药 材 是 中 医 药 事 业 传 承 和 发 展 的 物 质 基 础, 是 我 国 独 特 且 具 有 战 略 意 义 的 宝 贵 资 源 保 护 中 药 材 资 源 发 展 中 药 材 产 业, 对 于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提 高 人 民 健 康 水 平 增 加 农 民 收 入 促 进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意 义 我 市 是 全 国 重 要 的 中 药 材 产 地, 中 药 材 资 源 丰 富 市 场 竞 争 力 较 强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中 药 材 保 护 和 发 展 规 划 ( 年 ), 加 强 中 药 材 保 护, 促 进 中 药 材 产 业 科 学 发 展, 经 市 政 府 同 意, 提 出 如 下 实 施 意 见 一 发 展 形 势 近 年 来, 我 市 积 极 推 进 中 药 材 产 业 发 展, 取 得 较 好 成 效 据 调 查 统 计, 全 市 现 有 中 药 种 质 资 源 5832 种, 中 药 材 总 蕴 藏 量 达 163 万 吨 ; 中 药 材 种 植 面 积 达 130 万 亩, 年 产 值 30 亿 元, 产 值 超 过 5000 万 元 的 中 药 材 品 种 超 过 10 种, 山 银 花 黄 连 青 蒿 玄 参 党 参 桔 梗 独 活 白 术 白 芷 木 香 等 渝 产 道 地 药 材 具 有 较 强 的 市 场 竞 争 能 力 和 稳 定 的 销 售 渠 道 市 中 药 研 究 院 等 科 研 院 所 和 西 南 大 学 等 有 关 高 等 院 校 在 中 药 材 研 究 种 植 开 发 等 方 面 具 有 较 强 的 科 技 实 力 ; 太 极 集 团 等 一 批 制 药 企 业, 在 中 药 饮 片 及 中 成 药 生 产 方 面 技 术 水 平 较 高, 生 产 能 力 较 强 ; 现 代 农 业 技 术 生 物 技 术 信 息 技 术 的 快 速 发 展 和 应 用, 为 创 新 中 药 材 生 产 方 式 提 供 了 科 技 支 撑 ; 全 面 深 化 农 村 土 地 制 度 和 集 体 林 权 制 度 改 革, 为 中 药 材 规 模 化 生 产 集 约 化 经 营 创 造 了 更 大 发 展 空 间 与 此 同 时, 我 市 中 药 材 保 护 和 发 展 仍 然 面 临 严 峻 挑 战 目 前 我 市 中 药 材 仍 以 分 散 种 植 为 主, 组 织 化 集 约 化 机 械 化 程 度 较 低, 良 种 良 法 未 能 广 泛 应 用, 规 范 化 规 模 化 生 产 比 例 偏 低, 科 技 水 平 不 高, 产 地 加 工 设 备 加 工 技 术 药 材 储 藏 技 术 和 设 施 较 为 落 后 ; 中 药 材 流 通 标 准 尚 不 完 善, 现 代 商 业 模 式 发 展 滞 后 ; 中 药 材 未 完 全 体 现 优 质 优 价, 低 价 劣 质 的 中 药 材 仍 有 较 大 的 市 场 空 间 ; 产 业 支 撑 力 量 薄 弱, 科 研 投 入 不 足, 中 药 材 技 术 服 务 体 系 有 待 加 强 二 总 体 思 路 基 本 原 则 和 发 展 目 标 ( 一 ) 总 体 思 路 坚 持 资 源 可 持 续 发 展, 充 分 利 用 我 市 丰 富 的 中 药 材 资 源 优 势, 以 市 场 为 导 向, 合 理 开 发 有 机 绿 色 1 9

25 中 药 材 资 源, 建 立 中 药 材 规 模 化 规 范 化 集 约 化 生 产 基 地, 加 强 中 药 材 产 业 发 展 的 技 术 支 撑, 着 力 提 升 中 药 材 生 产 服 务 水 平, 构 建 新 型 中 药 材 农 业 经 营 体 系 ; 整 合 资 源, 突 出 重 点, 建 立 和 完 善 中 药 饮 片 加 工 体 系 新 药 研 发 体 系 营 销 体 系 和 生 产 体 系, 实 现 中 药 材 生 产 规 范 化 制 药 企 业 现 代 化 药 品 生 产 标 准 化 和 市 场 国 际 化 ; 完 善 中 药 材 产 业 标 准 化 体 系, 全 面 提 升 我 市 中 药 材 产 业 整 体 水 平 ( 二 ) 基 本 原 则 1. 坚 持 市 场 主 导 与 政 府 引 导 相 结 合 以 市 场 为 导 向, 整 合 社 会 资 源, 突 出 企 业 在 中 药 材 保 护 和 发 展 过 程 中 的 主 体 作 用 发 挥 政 府 规 划 引 导 政 策 激 励 和 组 织 协 调 作 用, 营 造 规 范 有 序 的 市 场 竞 争 环 境 2. 坚 持 资 源 保 护 与 产 业 发 展 相 结 合 大 力 推 动 传 统 技 术 挖 掘 科 技 创 新 和 转 化 应 用, 促 进 中 药 材 科 学 种 植 养 殖 切 实 加 强 中 药 材 资 源 保 护, 减 少 对 野 生 中 药 材 资 源 的 依 赖, 实 现 中 药 产 业 持 续 发 展 与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相 协 调 3. 坚 持 提 高 产 量 与 提 升 质 量 相 结 合 强 化 质 量 优 先 意 识, 完 善 中 药 材 标 准 体 系, 提 高 中 药 材 生 产 规 范 化 规 模 化 产 业 化 水 平, 确 保 中 药 材 市 场 供 应 和 产 品 质 量 ( 三 ) 发 展 目 标 到 2020 年, 全 市 中 药 材 资 源 保 护 与 监 测 体 系 基 本 完 善, 濒 危 中 药 材 供 需 矛 盾 得 到 有 效 缓 解, 常 用 中 药 材 生 产 稳 步 发 展 ; 中 药 材 科 技 水 平 大 幅 提 升, 质 量 持 续 提 高 ; 中 药 材 现 代 生 产 流 通 体 系 初 步 建 成, 产 品 供 应 充 足, 市 场 价 格 稳 定, 中 药 材 保 护 和 发 展 水 平 显 著 提 高 具 体 目 标 为 : 1. 中 药 材 资 源 监 测 站 点 和 技 术 信 息 服 务 网 络 覆 盖 80% 以 上 的 区 县 级 中 药 材 产 区 ; 2. 筛 选 8 10 个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典 收 载 的 在 渝 优 质 道 地 野 生 中 药 材 品 种 实 现 种 植 养 殖 ; 3. 新 培 育 1000 亩 以 上 的 中 药 材 种 植 养 殖 基 地 25 个 以 上,1 万 亩 以 上 的 中 药 材 种 植 养 殖 基 地 8 个 以 上, 全 市 中 药 材 种 植 养 殖 基 地 规 模 达 到 250 万 亩, 年 产 值 超 过 100 亿 元, 种 植 养 殖 中 药 材 产 量 年 均 增 长 15%; 4. 建 立 质 量 追 溯 体 系, 本 市 中 药 生 产 企 业 使 用 产 地 确 定 的 中 药 材 原 料 比 例 达 到 50%, 全 市 十 强 中 药 生 产 企 业 主 要 中 药 材 原 料 基 地 化 率 达 到 60%; 5. 建 立 以 电 子 商 务 和 现 代 仓 储 物 流 体 系 为 特 征 的 规 范 化 现 代 化 中 药 材 流 通 体 系, 流 通 环 节 中 药 材 规 范 化 集 中 仓 储 率 达 到 70%; 6. 加 强 中 药 材 种 植 养 殖 生 产 技 术 开 发 和 推 广 应 用,100 种 中 药 材 质 量 标 准 显 著 提 高 ; 7. 本 市 道 地 中 药 材 质 量 监 督 抽 检 覆 盖 率 达 到 100% 三 主 要 任 务 ( 一 ) 加 强 野 生 中 药 材 资 源 保 护 监 测 中 药 材 质 量 动 态 变 化, 掌 握 资 源 动 态 变 化, 及 时 提 供 预 警 信 息 积 极 纳 入 国 家 动 态 监 测 网 络, 获 取 国 内 中 药 材 资 源 信 息 建 立 中 药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体 系 和 濒 危 中 药 材 评 价 体 系 建 立 中 药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种 子 种 苗 繁 育 基 地 积 极 争 取 创 建 国 家 级 濒 危 野 生 药 用 动 植 物 保 护 区 药 用 动 植 物 园 药 用 动 植 物 种 质 资 源 库, 开 展 濒 危 中 药 材 繁 育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保 护 药 用 种 质 资 源 及 生 物 多 样 性 ( 市 卫 生 计 生 委 牵 头, 市 经 济 信 息 委 市 农 委 市 环 保 局 市 林 业 局 市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局 配 合 ) 野 生 中 药 材 资 源 保 护 1. 中 药 材 资 源 普 查 全 面 完 成 我 市 中 药 材 资 源 普 查 工 作, 开 展 中 药 材 资 源 区 划 研 究, 制 定 我 市 中 药 资 源 发 展 规 划 2. 中 药 材 资 源 动 态 监 测 完 善 市 级 中 药 材 资 源 动 态 监 测 中 心 和 信 息 服 务 站, 并 逐 步 在 中 药 材 资 源 集 中 的 区 县 ( 自 治 县 ) 建 设 监 测 和 信 息 服 务 站 点 个 开 展 5 10 种 野 生 濒 危 中 药 材 的 系 统 评 价 研 究, 构 建 野 生 濒 危 中 药 材 动 态 监 测 体 系 3. 中 药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体 系 建 设 建 设 野 生 中 药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2 个, 药 用 动 植 物 园 3 个, 药 用 动 植 物 种 质 资 源 库 1 个, 原 生 境 保 护 药 用 物 种 3000 种 以 上, 迁 地 保 护 药 用 物 种 4000 种 以 上, 离 体 保 存 药 用 物 种 种 质 5000 种 共 1 万 份 4. 中 药 材 资 源 管 理 开 展 中 药 材 资 源 信 息 标 准 化 研 究, 利 用 现 代 生 物 化 学 网 络 等 技 术, 建 立 重 庆 中 药 材 资 源 信 息 服 务 系 统, 构 建 全 市 中 药 材 资 源 预 管 理 体 系 2 0

26 ( 二 ) 加 大 优 质 中 药 材 生 产 供 应 建 设 大 宗 优 质 中 药 材 生 产 基 地 大 力 开 展 我 市 道 地 优 势 药 材 种 植 关 键 技 术 的 研 究 和 推 广 工 作, 促 进 中 药 材 农 业 科 技 进 步 推 动 现 代 农 业 和 生 物 技 术 在 中 药 材 生 产 领 域 的 研 发, 加 强 中 药 材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GAP) 应 用, 夯 实 中 药 材 规 范 化 种 植 技 术 基 础, 建 立 优 质 高 产 的 技 术 体 系 鼓 励 野 生 抚 育 和 利 用 山 地 林 地 荒 地 建 设 中 药 材 种 植 养 殖 生 态 基 地, 保 障 中 成 药 大 品 种 和 中 药 饮 片 的 原 料 供 应 鼓 励 市 内 中 成 药 大 品 种 生 产 企 业 参 与 重 庆 道 地 中 药 材 的 种 植 养 殖 建 设 中 药 材 良 种 繁 育 基 地 重 点 针 对 资 源 紧 缺 濒 危 野 生 的 中 药 材 品 种, 按 照 相 关 物 种 采 种 规 范, 加 快 人 工 繁 育, 降 低 对 野 生 资 源 的 依 赖 程 度 加 快 选 育 道 地 优 势 药 材 和 优 质 高 产 品 种, 建 立 中 药 材 产 业 化 繁 育 技 术 体 系, 加 速 实 现 中 药 材 生 产 良 种 化 推 广 使 用 优 良 品 种, 推 动 制 定 中 药 材 种 子 种 苗 标 准, 在 适 宜 产 区 开 展 标 准 化 规 模 化 产 业 化 的 种 子 种 苗 繁 育, 从 源 头 上 保 证 优 质 中 药 材 生 产 发 展 中 药 材 产 区 经 济 推 进 中 药 材 产 地 初 加 工 标 准 化 规 模 化 集 约 化, 鼓 励 中 药 生 产 企 业 向 中 药 材 产 地 延 伸 产 业 链, 开 展 趁 鲜 切 制 和 精 深 加 工 提 高 中 药 材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水 平, 发 展 中 药 材 绿 色 循 环 经 济 突 出 区 域 特 色, 打 造 品 牌 中 药 材 ( 市 经 济 信 息 委 牵 头, 市 科 委 市 农 委 市 林 业 局 市 扶 贫 办 市 农 综 办 市 供 销 合 作 社 配 合 )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优 质 中 药 材 生 产 1. 濒 危 稀 缺 中 药 材 种 植 养 殖 基 地 建 设 重 点 建 设 半 夏 贝 母 石 斛 重 楼 白 及 红 豆 杉 水 蛭 斑 蝥 麝 梅 花 鹿 等 10 种 中 药 材 野 生 抚 育 野 生 变 种 植 养 殖 基 地 2. 大 宗 优 质 中 药 材 生 产 基 地 建 设 重 点 建 设 黄 连 山 银 花 青 蒿 玄 参 川 党 参 独 活 木 香 枳 壳 川 佛 手 栀 子 厚 朴 大 黄 白 术 苍 术 虎 杖 金 荞 麦 金 钱 草 桔 梗 白 芷 槐 米 等 20 种 常 用 中 药 材 规 范 化 规 模 化 产 业 化 生 产 基 地 ; 结 合 国 家 林 下 经 济 示 范 基 地 建 设 高 山 生 态 移 民 和 天 然 林 保 护 工 程 等, 建 设 10 种 中 药 材 生 态 基 地 3. 中 药 材 良 种 繁 育 基 地 建 设 建 设 20 种 中 药 材 种 子 种 苗 专 业 化 规 模 化 繁 育 基 地 4. 中 药 材 产 区 经 济 发 展 培 育 50 家 具 有 符 合 中 药 材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 试 行 ) (GAP) 种 植 基 地 的 中 药 材 产 地 初 加 工 企 业, 培 育 30 家 中 药 材 产 地 精 深 加 工 企 业 5. 建 设 重 庆 中 药 材 标 准 化 种 植 示 范 基 地 和 技 术 推 广 基 地 3 5 个 ( 三 ) 加 强 中 药 材 种 植 技 术 创 新 强 化 中 药 材 基 础 理 论 研 究, 深 入 分 析 中 药 材 道 地 性 成 因, 完 善 中 药 材 生 产 的 基 础 理 论, 指 导 中 药 材 科 学 生 产 挖 掘 和 继 承 道 地 中 药 材 生 产 和 产 地 加 工 技 术, 结 合 现 代 农 业 生 物 技 术 创 新 提 升, 形 成 优 质 中 药 材 标 准 化 生 产 和 产 地 加 工 技 术 规 范 综 合 运 用 传 统 繁 育 方 法 与 现 代 生 物 技 术, 加 强 濒 危 稀 缺 中 药 材 品 种 的 繁 育 研 究, 支 撑 濒 危 稀 缺 中 药 材 种 植 养 殖 基 地 建 设 发 展 中 药 材 现 代 化 生 产 技 术, 选 育 优 良 品 种, 研 发 病 虫 草 害 绿 色 防 治 技 术, 发 展 中 药 材 精 准 作 业 生 态 种 植 养 殖 机 械 化 生 产 和 现 代 加 工 等 技 术, 提 升 中 药 材 现 代 化 生 产 水 平 充 分 发 挥 中 药 现 代 化 科 技 产 业 基 地 优 势, 加 强 协 同 创 新, 积 极 开 展 中 药 材 功 效 的 科 学 内 涵 研 究, 为 开 发 相 关 健 康 产 品 提 供 技 术 支 撑 加 快 建 设 覆 盖 全 品 种 全 过 程, 以 中 药 材 生 产 技 术 服 务 生 产 信 息 服 务 供 应 保 障 服 务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综 合 平 台 构 建 中 药 材 产 业 技 术 支 撑 体 系, 依 托 各 级 农 业 技 术 推 广 体 系 协 会 和 合 作 组 织, 以 具 有 实 力 的 科 研 机 构 为 支 撑, 初 步 构 建 起 全 市 中 药 材 生 产 技 术 服 务 体 系, 有 力 推 进 中 药 农 业 先 进 适 用 技 术 转 化 和 推 广 应 用 ( 市 科 委 牵 头, 市 经 济 信 息 委 市 农 委 市 卫 生 计 生 委 市 林 业 局 配 合 ) 中 药 材 技 术 创 新 重 点 任 务 1. 中 药 材 基 础 研 究 系 统 掌 握 30 种 重 庆 道 地 中 药 材 生 长 发 育 特 性 和 药 效 成 分 形 成 规 律, 以 及 环 境 和 投 入 品 使 用 对 中 药 材 产 量 和 品 质 的 影 响, 形 成 理 论 体 系 2. 传 统 中 药 材 生 产 技 术 继 承 创 新 建 立 50 种 道 地 中 药 材 种 植 养 殖 和 产 地 加 工 标 准 化 技 术 规 范 3. 濒 危 稀 缺 中 药 材 品 种 的 繁 育 技 术 突 破 开 发 10 种 濒 危 稀 缺 中 药 材 的 大 规 模 繁 育 技 术 4. 中 药 材 现 代 化 生 产 技 术 发 展 选 育 20 个 优 良 中 药 材 品 种, 开 发 30 种 中 药 材 的 病 虫 草 害 绿 色 防 治 技 术, 突 破 黄 连 白 术 玄 参 等 中 药 材 连 作 障 碍, 开 发 中 药 材 测 土 配 方 施 肥 机 械 化 生 产 加 工 技 术 ( 四 ) 实 施 中 药 材 生 产 组 织 创 新 工 程 鼓 励 和 引 导 中 药 生 产 企 业 到 农 村 发 展 适 合 企 业 化 经 营 的 现 代 2 1

27 中 药 材 种 植 养 殖 业, 向 中 药 农 业 输 入 现 代 化 生 产 要 素 和 经 营 模 式 培 育 一 批 现 代 中 药 农 业 企 业, 构 建 新 型 中 药 农 业 经 营 体 系, 引 导 中 药 工 业 反 哺 中 药 农 业, 形 成 以 工 促 农 工 农 互 惠 的 新 型 中 药 工 农 业 关 系 推 动 中 药 工 业 中 药 农 业 企 业 强 强 联 合, 大 力 推 进 中 药 材 基 地 共 建 共 享, 共 建 跨 区 域 跨 企 业 中 药 材 生 产 基 地 和 中 药 材 产 业 联 盟 提 高 中 药 材 的 生 产 组 织 管 理 水 平, 引 进 和 研 发 适 合 中 药 材 不 同 生 产 规 模 的 生 产 机 械 设 备 ; 引 进 和 研 发 适 合 于 中 药 材 规 模 化 集 约 化 清 洗 干 燥 等 产 地 加 工 环 节 的 设 备 设 施, 大 幅 度 提 升 中 药 材 生 产 机 械 化 水 平 鼓 励 中 药 材 加 工 业 向 中 药 材 产 地 延 伸, 有 序 发 展 大 宗 特 色 中 药 材 品 种 产 区 就 地 精 深 加 工 推 动 专 业 大 户 家 庭 农 场 合 作 社 发 展, 实 现 中 药 材 从 分 散 生 产 向 组 织 化 生 产 转 变 支 持 中 药 企 业 和 社 会 资 本 积 极 参 与 联 合 发 展, 进 一 步 优 化 组 织 结 构, 提 高 产 业 化 水 平 ( 市 经 济 信 息 委 牵 头, 市 农 委 市 林 业 局 市 扶 贫 办 市 农 综 办 市 供 销 合 作 社 配 合 ) 中 药 材 生 产 组 织 创 新 1. 现 代 中 药 材 生 产 企 业 培 育 培 育 发 展 10 家 年 销 售 收 入 超 过 1 亿 元 的 现 代 中 药 材 生 产 骨 干 企 业 2. 中 药 材 基 地 共 建 共 享 支 持 建 立 5 个 跨 区 县 ( 自 治 县 ) 的 中 药 材 规 模 化 共 建 共 享 基 地 ( 五 ) 构 建 中 药 材 质 量 保 障 体 系 严 格 中 药 材 生 产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提 升 中 药 材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水 平 严 格 实 施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GSP), 提 高 中 药 材 经 营 仓 储 养 护 运 输 等 流 通 环 节 的 质 量 保 障 水 平 探 索 建 立 中 药 材 产 品 从 种 植 养 殖 加 工 收 购 储 存 运 输 销 售 到 使 用 全 过 程 可 追 溯 体 系, 加 快 常 用 中 药 材 生 产 基 地 产 品 来 源 可 追 溯 系 统 建 设, 逐 步 实 现 质 量 可 控 制 产 品 可 溯 源 推 动 中 药 生 产 企 业 使 用 源 头 明 确 的 中 药 材 原 料 完 善 中 药 材 质 量 检 验 检 测 体 系, 加 强 药 品 检 验 机 构 人 才 队 伍 设 备 设 施 建 设, 加 大 对 中 药 材 专 业 市 场 经 销 的 中 药 材 中 药 生 产 企 业 使 用 的 原 料 中 药 材 以 及 中 药 饮 片 的 抽 样 检 验 力 度, 鼓 励 第 三 方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发 展 建 立 中 药 材 ( 尤 其 是 重 庆 道 地 优 质 中 药 材 ) 目 录 及 其 示 范 性 质 量 标 准 ( 市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局 牵 头, 市 经 济 信 息 委 市 农 委 市 商 委 市 质 监 局 市 供 销 合 作 社 配 合 ) 中 药 材 质 量 保 障 体 系 建 设 1. 中 药 材 标 准 提 高 和 完 善 建 立 30 种 中 药 材 的 安 全 性 质 量 控 制 标 准, 申 报 行 业 或 地 方 标 准, 完 善 农 药 重 金 属 及 有 害 元 素 真 菌 毒 素 等 安 全 性 检 测 方 法 和 指 标, 建 立 20 种 中 药 材 外 源 性 有 害 物 质 残 留 数 据 库, 完 成 5 种 野 生 变 种 植 养 殖 大 宗 中 药 材 的 安 全 性 和 质 量 一 致 性 评 价 建 设 可 供 社 会 共 享 的 中 药 材 标 准 信 息 化 管 理 平 台 2. 中 药 材 全 过 程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采 用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建 立 常 用 大 宗 中 药 材 全 过 程 追 溯 体 系 3. 中 药 材 质 量 检 验 检 测 体 系 建 设 进 一 步 提 升 现 有 药 品 检 验 机 构 的 中 药 材 检 验 检 测 能 力, 在 中 药 材 主 要 产 区 和 集 散 地 支 持 建 设 1 2 家 第 三 方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 六 ) 构 建 中 药 材 生 产 服 务 体 系 发 挥 中 药 材 产 业 技 术 支 撑 体 系 和 农 业 技 术 推 广 体 系 作 用, 依 托 科 研 机 构, 构 建 全 国 性 中 药 材 生 产 技 术 服 务 网 络, 加 强 中 药 材 生 产 先 进 适 用 技 术 的 转 化 和 推 广 应 用, 提 高 中 药 材 基 地 建 设 整 体 水 平 建 设 全 国 性 中 药 材 生 产 信 息 采 集 网 络, 提 供 全 面 准 确 及 时 的 中 药 材 生 产 信 息 及 趋 势 预 测, 促 进 产 需 有 效 衔 接, 防 止 生 产 大 起 大 落 和 价 格 暴 涨 暴 跌 依 托 中 药 生 产 流 通 企 业 和 中 药 材 生 产 企 业, 完 善 国 家 中 药 材 应 急 储 备, 确 保 应 对 重 大 灾 情 疫 情 及 突 发 事 件 的 用 药 需 求 ( 市 经 济 信 息 委 牵 头, 市 科 委 市 农 委 市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局 配 合 ) 中 药 材 生 产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1. 中 药 材 生 产 技 术 服 务 网 络 建 设 建 设 由 1 个 市 级 中 心 30 个 区 域 中 心 100 个 工 作 站 组 成 的 中 药 材 生 产 技 术 服 务 网 络, 实 现 技 术 共 享 2. 中 药 材 生 产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建 设 由 200 个 信 息 站 点 组 成 的 中 药 材 生 产 信 息 服 务 网 络 3. 中 药 材 供 应 保 障 提 高 应 急 储 备 能 力, 建 立 100 种 常 用 中 药 材 的 国 家 储 备 ( 七 ) 构 建 中 药 材 现 代 流 通 体 系 依 托 南 岸 区 迎 龙 药 谷, 配 套 建 设 电 子 商 务 交 易 平 台 及 现 代 物 流 配 送 系 统, 加 快 建 设 中 药 材 现 代 物 流 体 系 和 中 药 材 专 业 市 场, 实 现 仓 储 交 易 现 代 化 完 善 常 用 中 药 22

28 材 商 品 规 格 等 级, 建 立 中 药 材 包 装 仓 储 养 护 运 输 行 业 标 准 ; 探 索 建 立 中 药 材 流 通 追 溯 系 统, 推 动 中 药 材 流 通 环 节 标 准 化 和 规 范 化, 保 证 药 材 质 量 ( 市 商 委 牵 头, 市 经 济 信 息 委 市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局 市 供 销 合 作 社 配 合 ) 中 药 材 现 代 流 通 体 系 建 设 依 托 现 有 仓 储 物 流 中 心, 加 快 电 子 商 务 交 易 平 台 建 设, 打 造 3 个 国 家 级 中 药 材 流 通 中 心,20 个 市 级 中 药 材 流 通 中 心 四 保 障 措 施 ( 一 ) 加 强 规 划 的 组 织 实 施 由 市 医 药 产 业 办 ( 设 在 市 经 济 信 息 委 ) 负 责 统 筹,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市 财 政 局 市 科 委 市 农 委 市 商 委 市 环 保 局 市 卫 生 计 生 委 市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局 市 质 监 局 市 林 业 局 市 物 价 局 等 部 门 合 力 推 进, 进 一 步 完 善 协 调 机 制, 结 合 实 际 抓 紧 制 订 具 体 实 施 方 案, 确 保 本 意 见 顺 利 实 施 ( 二 ) 加 大 财 政 金 融 扶 持 力 度 进 一 步 加 大 对 中 药 材 保 护 和 发 展 的 扶 持 力 度, 加 强 项 目 绩 效 评 价, 充 分 发 挥 市 产 业 引 导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的 引 导 支 持 作 用 将 中 药 材 生 产 和 配 套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纳 入 支 农 政 策 支 持 范 围, 对 中 药 材 种 植 养 殖 基 地 建 设 良 种 选 育 种 子 种 苗 基 地 建 设 及 GAP 认 证 给 予 一 定 补 贴 鼓 励 本 地 企 业 积 极 申 报 国 家 中 药 材 扶 持 项 目, 市 经 济 信 息 委 会 同 市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做 好 协 调 服 务 工 作 鼓 励 金 融 机 构 改 善 金 融 服 务, 在 风 险 可 控 的 前 提 下, 加 大 对 中 药 材 产 业 的 信 贷 投 放 ( 三 ) 加 快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加 强 中 药 材 产 业 技 术 支 撑 体 系, 培 养 一 支 能 力 较 强 的 中 药 材 资 源 保 护 种 植 养 殖 加 工 鉴 定 技 术 和 信 息 服 务 队 伍 加 大 中 药 材 高 层 次 和 国 际 化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培 养 力 度, 鼓 励 科 技 创 业, 推 动 中 药 材 技 术 创 新 和 成 果 转 化 加 强 基 层 中 药 材 生 产 流 通 从 业 人 员 的 培 训, 提 升 业 务 素 质 和 专 业 水 平 ( 四 ) 完 善 价 格 形 成 机 制 坚 持 质 量 优 先 价 格 合 理 的 原 则, 建 立 反 映 生 产 经 营 成 本 市 场 供 求 关 系 和 资 源 稀 缺 程 度 的 中 药 材 价 格 形 成 机 制, 完 善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评 价 指 标 和 办 法, 引 导 中 药 生 产 企 业 建 设 重 庆 优 质 中 药 材 原 料 生 产 基 地 ( 五 ) 优 先 采 购 道 地 药 材 鼓 励 本 地 企 业 及 医 疗 机 构 优 先 采 购 诚 信 度 高 质 量 可 靠 的 重 庆 地 产 道 地 药 材 和 中 药 饮 片 原 则 上 本 地 医 疗 机 构 采 购 重 庆 地 产 中 药 材 要 占 采 购 中 药 材 总 量 的 30% 以 上 ( 六 ) 加 强 行 业 监 管 工 作 加 强 中 药 材 质 量 监 管, 规 范 中 药 材 种 植 养 殖 种 源 及 过 程 管 理 强 化 中 药 材 生 产 投 入 品 管 理, 严 厉 打 击 掺 杂 使 假 染 色 增 重 等 不 法 行 为 维 护 中 药 材 流 通 秩 序, 加 强 市 场 供 求 监 测, 加 大 力 度 查 处 中 药 材 市 场 的 不 正 当 竞 争 行 为 加 强 中 药 材 专 业 市 场 管 理, 严 禁 销 售 假 劣 中 药 材, 建 立 长 效 追 责 制 度, 确 保 全 市 中 药 材 产 业 健 康 有 序 发 展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2015 年 8 月 27 日 2 3

29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渝 府 办 号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市 主 城 区 城 市 空 间 形 态 规 划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主 城 各 区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有 关 单 位 : 重 庆 市 主 城 区 城 市 空 间 形 态 规 划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市 政 府 同 意,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2015 年 8 月 24 日 重 庆 市 主 城 区 城 市 空 间 形 态 规 划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提 升 城 市 品 质, 加 强 主 城 区 城 市 空 间 形 态 规 划 管 理, 突 出 自 然 山 水 本 底 特 色, 弘 扬 优 秀 传 统 文 化, 建 设 美 丽 山 水 城 市, 根 据 重 庆 市 城 乡 规 划 条 例, 结 合 工 作 实 际,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重 庆 市 主 城 区 范 围 内 建 ( 构 ) 筑 物 的 空 间 形 态 及 景 观 风 貌 规 划 管 理, 适 用 本 办 法 其 他 区 县 ( 自 治 县 ) 参 照 执 行 第 三 条 根 据 区 域 位 置 景 观 敏 感 程 度 以 及 建 设 项 目 类 型, 将 主 城 区 划 分 为 特 别 管 控 区 重 点 管 控 区 和 一 般 管 控 区 对 不 同 管 控 区 内 的 建 ( 构 ) 筑 物 空 间 形 态 实 行 分 级 管 理 第 四 条 特 别 管 控 区 内 的 建 设 项 目 设 计 方 案 应 上 报 市 政 府 审 定 ( 一 ) 下 列 建 ( 构 ) 筑 物 纳 入 特 别 管 控 区 进 行 管 控 : 1. 解 放 碑 江 北 嘴 弹 子 石 中 央 商 务 区 核 心 区 的 重 要 标 志 性 建 ( 构 ) 筑 物 2. 国 际 机 场 航 站 楼 火 车 站 等 对 外 交 通 枢 纽 以 及 大 型 公 共 文 化 设 施 大 型 体 育 场 馆 位 于 长 江 及 嘉 陵 江 上 ( 长 江 段 : 鱼 洞 大 桥 至 寸 滩 大 桥 ; 嘉 陵 江 段 : 双 碑 大 桥 至 江 北 嘴 ) 的 跨 江 大 桥 等 市 级 重 大 功 能 性 建 ( 构 ) 筑 物 3. 高 度 超 过 300 米 的 超 高 层 建 ( 构 ) 筑 物 2 4

30 4. 其 他 需 要 纳 入 特 别 管 控 区 的 建 ( 构 ) 筑 物 ( 二 ) 特 别 管 控 区 内 的 建 设 项 目 形 态 规 划 管 理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 : 1. 在 土 地 出 让 ( 划 拨 ) 之 前,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应 将 建 设 项 目 须 开 展 国 际 方 案 征 集 的 相 关 要 求 纳 入 规 划 条 件 2. 建 设 单 位 应 组 织 开 展 国 际 方 案 征 集 工 作, 原 则 上 应 邀 请 3 家 及 以 上 国 内 外 著 名 建 筑 设 计 机 构 参 与 方 案 征 集, 提 交 不 少 于 3 套 符 合 规 划 条 件 的 高 水 平 设 计 方 案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在 工 作 程 序 和 方 法 上 做 好 指 导 3.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应 邀 请 国 内 外 高 水 平 专 家, 对 征 集 到 的 设 计 方 案 进 行 评 审, 形 成 推 荐 方 案 及 修 改 意 见 建 设 单 位 正 式 报 审 的 设 计 方 案 应 在 推 荐 方 案 基 础 上 优 化 完 善 4. 经 市 政 府 审 定 的 建 ( 构 ) 筑 物 空 间 形 态, 除 因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外, 不 得 进 行 修 改 确 需 修 改 的, 应 按 原 程 序 报 批 第 五 条 重 点 管 控 区 内 的 建 设 项 目 设 计 方 案 由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审 定 特 别 重 要 的, 应 上 报 市 政 府 审 定 ( 一 ) 下 列 建 ( 构 ) 筑 物 纳 入 重 点 管 控 区 进 行 管 控 : 1. 解 放 碑 江 北 嘴 弹 子 石 中 央 商 务 区 核 心 区 未 纳 入 特 别 管 控 区 的 建 ( 构 ) 筑 物 2. 十 大 商 务 功 能 集 聚 区 及 城 市 副 中 心 核 心 区 的 重 要 建 ( 构 ) 筑 物 3. 位 于 城 市 山 脊 线 对 城 市 天 际 轮 廓 线 有 较 大 影 响 的 建 ( 构 ) 筑 物 4. 长 江 嘉 陵 江 沿 岸 头 排 地 块 的 建 ( 构 ) 筑 物 5. 迎 宾 大 道 ( 机 场 路 ) 沿 线 头 排 地 块 的 建 ( 构 ) 筑 物 6. 历 史 文 化 名 镇 历 史 文 化 街 区 以 及 传 统 风 貌 片 区 内 的 建 ( 构 ) 筑 物 7. 其 他 需 要 纳 入 重 点 管 控 区 的 建 ( 构 ) 筑 物 ( 二 ) 重 点 管 控 区 内 的 建 设 项 目 按 其 景 观 敏 感 程 度 分 为 重 要 项 目 和 其 他 项 目, 其 形 态 规 划 管 理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 : 1. 在 土 地 出 让 ( 划 拨 ) 之 前,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应 将 建 设 项 目 须 开 展 方 案 征 集 或 多 方 案 比 选 的 相 关 要 求 纳 入 规 划 条 件 2. 重 点 管 控 区 内 的 重 要 项 目 应 开 展 方 案 征 集 建 设 单 位 应 组 织 开 展 方 案 征 集 工 作, 原 则 上 应 邀 请 3 家 及 以 上 市 内 外 知 名 建 筑 设 计 机 构 参 与 方 案 征 集, 提 交 不 少 于 3 套 符 合 规 划 条 件 的 高 水 平 设 计 方 案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在 工 作 程 序 和 方 法 上 做 好 指 导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应 邀 请 高 水 平 专 家 进 行 方 案 评 审, 形 成 推 荐 方 案 及 修 改 意 见 建 设 单 位 正 式 报 审 的 设 计 方 案 应 在 推 荐 方 案 基 础 上 优 化 完 善 3. 重 点 管 控 区 内 的 其 他 项 目 应 开 展 多 方 案 比 选 建 设 单 位 应 提 交 不 少 于 3 套 符 合 规 划 条 件 的 高 水 平 设 计 方 案 报 审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认 为 需 要 组 织 专 家 进 行 方 案 评 审 的, 应 按 程 序 召 开 专 家 咨 询 会 4. 经 市 政 府 审 定 的 建 ( 构 ) 筑 物 空 间 形 态, 原 则 上 不 得 进 行 修 改 确 需 修 改 的, 应 按 原 程 序 报 批 第 六 条 一 般 管 控 区 内 的 建 设 项 目 设 计 方 案 由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审 定 ( 一 ) 特 别 管 控 区 及 重 点 管 控 区 以 外 的 建 ( 构 ) 筑 物, 纳 入 一 般 管 控 区 进 行 管 控 ( 二 ) 一 般 管 控 区 内 的 建 设 项 目 按 其 景 观 敏 感 程 度 分 为 重 要 项 目 和 一 般 项 目, 重 要 项 目 的 形 态 规 划 管 理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 : 1. 在 土 地 出 让 ( 划 拨 ) 之 前,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应 将 建 设 项 目 须 开 展 多 方 案 比 选 的 相 关 要 求 纳 入 规 划 条 件 2. 一 般 管 控 区 内 的 重 要 项 目 应 开 展 多 方 案 比 选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2 5

31 建 设 单 位 应 提 交 不 少 于 3 套 符 合 规 划 条 件 的 高 水 平 设 计 方 案 报 审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认 为 需 要 组 织 专 家 进 行 方 案 评 审 的, 应 按 程 序 召 开 专 家 咨 询 会 ( 三 ) 一 般 管 控 区 内 的 一 般 项 目 由 建 设 单 位 自 行 决 定 是 否 开 展 多 方 案 比 选 第 七 条 主 城 区 范 围 内 的 建 ( 构 ) 筑 物, 其 空 间 形 态 的 规 划 管 理 均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 一 ) 城 市 建 筑 在 满 足 使 用 功 能 的 同 时, 还 应 符 合 地 域 特 征 重 视 文 化 内 涵 体 现 时 代 风 貌 建 筑 形 式 应 与 周 边 环 境 相 协 调, 不 得 粗 制 滥 造 照 搬 照 抄 采 用 奇 形 怪 状 的 空 间 造 型 和 大 红 大 绿 的 主 体 色 彩 社 会 关 注 度 高 的 建 设 项 目, 其 设 计 方 案 审 批 前 应 主 动 征 询 公 众 意 见, 接 受 舆 论 监 督 ( 二 )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应 组 织 开 展 主 城 区 范 围 内 重 点 地 段 重 要 片 区 城 市 设 计 国 际 方 案 征 集 工 作, 深 入 研 究 其 城 市 空 间 形 态 色 彩, 挖 掘 文 化 内 涵 和 区 域 特 色, 并 将 城 市 设 计 成 果 有 关 要 素 纳 入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作 为 规 划 管 理 依 据 ( 三 ) 位 于 特 别 管 控 区 重 点 管 控 区 内 的 所 有 项 目 以 及 一 般 管 控 区 内 的 重 要 项 目, 在 土 地 出 让 ( 划 拨 ) 之 前,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应 对 地 块 规 划 条 件 合 理 性 及 空 间 形 态 进 行 研 究 ( 四 ) 跨 江 大 桥 交 通 换 乘 枢 纽 轨 道 交 通 车 站 等 市 政 交 通 项 目 以 及 岸 线 治 理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在 组 织 设 计 招 标 或 委 托 设 计 机 构 开 展 方 案 设 计 时, 应 将 项 目 的 空 间 形 态 景 观 风 貌 要 求 统 筹 纳 入 招 标 ( 委 托 ) 设 计 范 围, 作 为 重 要 的 评 标 内 容, 并 占 取 一 定 比 重 的 分 值 招 标 评 委 中 应 有 不 少 于 1 名 建 筑 艺 术 类 专 家 ( 五 ) 沿 江 临 崖 头 排 地 块 的 建 设 项 目, 在 土 地 出 让 ( 划 拨 ) 前,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应 论 证 将 项 目 建 设 用 地 红 线 外 对 应 的 堤 岸 崖 坎 景 观 绿 化 纳 入 规 划 条 件,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整 体 规 划 同 步 实 施, 作 为 城 市 公 共 环 境 向 市 民 开 放 ( 六 ) 临 主 干 道 的 住 宅 项 目 和 以 住 宅 性 质 为 主 的 综 合 用 地 项 目, 单 个 地 块 面 积 大 于 6 万 平 方 米 且 有 条 件 的, 原 则 上 应 临 城 市 道 路 布 置 不 小 于 该 地 块 建 设 用 地 面 积 5% 的 绿 地 ( 广 场 ), 在 满 足 项 目 必 要 出 入 口 设 置 的 前 提 下, 绿 地 ( 广 场 ) 应 集 中 设 置, 每 块 集 中 绿 地 ( 广 场 ) 沿 城 市 道 路 的 长 度 应 不 小 于 50 米, 且 最 窄 处 宽 度 不 小 于 8 米 ( 七 ) 位 于 长 江 及 嘉 陵 江 沿 岸 ( 长 江 段 : 鱼 洞 大 桥 至 寸 滩 大 桥 ; 嘉 陵 江 段 : 双 碑 大 桥 至 江 北 嘴 ) 快 速 路 及 主 干 道 两 侧 重 要 广 场 及 公 园 四 周 的 头 排 地 块 以 及 景 观 要 求 较 高 的 崖 线 制 高 点 的 住 宅 建 筑, 其 外 立 面 应 采 用 公 建 化 造 型, 阳 台 不 得 外 露, 并 应 做 好 晾 晒 空 调 机 位 和 各 类 管 线 的 隐 蔽 处 理 ( 八 ) 位 于 历 史 文 化 名 镇 历 史 文 化 街 区 以 及 主 城 区 传 统 风 貌 片 区 的 核 心 保 护 区 和 建 设 控 制 区 的 建 ( 构 ) 筑 物 应 采 用 传 统 风 貌, 传 统 风 貌 片 区 协 调 区 的 建 ( 构 ) 筑 物 应 延 续 传 统 风 貌 鼓 励 临 山 的 建 ( 构 ) 筑 物 采 用 传 统 风 貌 ( 九 ) 位 于 特 别 管 控 区 重 点 管 控 区 内 的 所 有 项 目 以 及 一 般 管 控 区 内 的 重 要 项 目, 应 制 作 三 维 仿 真 电 子 模 型 同 步 报 审 ( 十 ) 位 于 特 别 管 控 区 及 重 点 管 控 区 内 的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在 实 施 外 立 面 之 前, 应 提 交 外 立 面 装 饰 细 化 设 计 图, 并 在 建 筑 外 墙 上 制 作 主 要 饰 材 比 选 样 墙,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及 项 目 主 创 建 筑 师 应 共 同 参 与 现 场 确 认, 对 照 审 定 方 案 的 色 彩 材 质 进 行 把 关 特 别 管 控 区 的 建 ( 构 ) 筑 物, 还 应 邀 请 专 家 共 同 参 与 现 场 确 认 工 作 ( 十 一 ) 建 立 项 目 主 创 建 筑 师 激 励 机 制 项 目 主 创 建 筑 师 的 有 关 信 息, 应 制 作 成 永 久 性 铭 牌, 嵌 入 项 目 建 筑 外 墙 地 面 等 显 见 区 域, 鼓 励 多 出 建 筑 精 品, 强 化 建 筑 师 的 社 会 责 任 感 第 八 条 各 有 关 部 门 应 各 司 其 职, 共 同 做 好 城 市 空 间 形 态 管 理 工 作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应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 构 ) 筑 物 的 空 间 造 型 色 彩 主 要 饰 材 等 的 规 划 审 查 竣 工 核 实 和 监 察 执 法 对 擅 自 改 变 许 可 内 容 进 行 建 设 的, 依 法 予 以 查 处 ( 下 转 第 39 页 ) 2 6

32 重 庆 市 农 业 委 员 会 文 件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部 门 文 件 渝 农 办 发 号 重 庆 市 农 业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市 农 业 委 员 会 农 业 项 目 资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自 治 县 ) 农 委 果 业 局 畜 牧 兽 医 局, 万 盛 经 开 区 农 林 局, 委 属 各 单 位 机 关 各 处 室 : 重 庆 市 农 业 委 员 会 农 业 项 目 资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重 庆 市 农 业 委 员 会 2014 年 第 8 次 主 任 办 公 会 审 议 通 过, 并 报 市 政 府 法 制 办 审 查 登 记, 登 记 号 为 : 渝 文 审 号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重 庆 市 农 业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2015 年 7 月 6 日 重 庆 市 农 业 委 员 会 农 业 项 目 资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农 业 项 目 资 金 监 督 管 理, 规 范 管 理 行 为, 明 确 管 理 责 任, 优 化 管 理 程 序, 增 强 项 目 安 排 的 科 学 性 实 效 性 公 正 性 和 公 开 性, 保 障 项 目 建 设 质 量 和 资 金 使 用 安 全,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根 据 国 家 和 我 市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农 业 项 目 资 金 监 管 实 际,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适 用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和 市 级 财 政 预 算 安 排 下 达, 由 重 庆 市 农 业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 市 农 委 ) 管 理 的 农 业 基 本 建 设 资 金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支 持 建 设 的 农 业 项 目 及 投 入 的 资 金, 统 称 农 业 项 目 资 金 第 三 条 农 业 项 目 资 金 遵 循 统 筹 设 置 突 出 重 点 程 序 规 范 公 开 透 明 专 款 专 用 严 格 监 管 的 管 理 原 则 第 四 条 农 业 项 目 资 金 实 行 全 程 跟 踪 监 管 制 度 从 项 目 申 报 评 审 审 批 项 目 实 施 资 金 管 理 与 使 用 竣 工 验 收 与 绩 效 评 价 及 责 任 追 究 等 六 个 方 面 实 施 全 方 位 监 管 市 农 委 在 重 庆 农 业 信 息 网 上 设 农 业 项 目 资 金 监 管 公 示 专 栏 ( 以 下 简 称 : 网 上 ), 登 载 农 业 2 7

33 项 目 资 金 全 程 监 管 动 态, 上 网 公 示 时 间 为 五 个 工 作 日, 接 受 咨 询 和 举 报 第 五 条 农 业 项 目 资 金 监 管 实 行 责 权 统 一 分 工 负 责 的 责 任 制 市 农 委 发 展 计 划 处 财 务 处 和 业 务 处 室 按 职 责 分 工, 负 责 管 理 范 围 内 农 业 项 目 资 金 的 监 管 工 作 ; 市 农 委 审 计 处 和 驻 市 农 委 监 察 室 负 责 农 业 项 目 资 金 的 监 督 工 作, 组 织 实 施 重 点 项 目 的 监 督 检 查 ; 区 县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本 辖 区 内 农 业 项 目 资 金 的 监 管 工 作 第 二 章 项 目 申 报 第 六 条 农 业 项 目 资 金 实 行 公 开 申 报 公 平 竞 争 专 家 评 审 集 体 研 究 网 上 公 示 的 申 报 程 序 第 七 条 农 业 项 目 资 金 申 报 主 体 由 每 类 项 目 的 申 报 指 南 规 定 主 要 包 括 市 级 涉 农 企 事 业 单 位 区 县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及 下 属 企 事 业 单 位 区 县 涉 农 企 业 种 养 殖 业 大 户 家 庭 农 场 和 农 业 专 业 合 作 组 织 等 第 八 条 市 级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的 申 报 ( 一 ) 市 农 委 直 接 设 置 农 业 项 目 资 金 的 申 报 程 序 : 1 提 出 项 目 建 议 方 案 由 市 农 委 各 业 务 处 室 在 充 分 调 研 的 基 础 上, 根 据 每 年 产 业 发 展 重 点 和 财 政 资 金 控 制 额 度, 提 出 项 目 布 局 建 议, 经 征 求 财 务 处 意 见 和 分 管 委 领 导 同 意 后, 报 主 任 办 公 会 审 议 2 编 制 项 目 预 算 方 案 市 农 委 财 务 处 根 据 主 任 办 公 会 审 议 决 定, 组 织 业 务 处 室 对 建 议 方 案 进 行 修 改 完 善, 并 与 市 财 政 局 沟 通 协 商, 形 成 预 算 方 案, 经 委 分 管 财 务 的 领 导 审 核 后, 报 委 主 要 领 导 审 定, 作 为 市 财 政 局 下 达 资 金 计 划 的 依 据 3 公 布 项 目 申 报 指 南 各 业 务 处 室 会 同 财 务 处, 按 照 项 目 资 金 计 划, 分 别 编 制 项 目 申 报 指 南, 在 网 上 公 布 ( 除 特 殊 涉 密 项 目 外 ) 4 申 报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符 合 申 报 条 件 的 单 位 ( 包 括 种 养 殖 业 大 户 和 家 庭 农 场 ), 应 根 据 申 报 指 南 的 要 求, 编 制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市 农 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市 级 涉 农 事 业 单 位 以 正 式 文 件 直 接 报 市 农 委 ; 区 县 级 及 以 下 申 报 单 位 先 应 以 正 式 文 件 或 申 报 材 料 报 送 区 县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经 区 县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初 审 后, 统 一 通 过 办 公 网 正 式 公 文 向 市 农 委 申 报, 不 得 越 级 上 报 各 区 县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各 申 报 单 位, 须 对 其 上 报 项 目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合 法 性 和 合 规 性 负 责 ( 二 ) 产 业 发 展 资 金 预 算 切 块 到 区 县 自 主 设 置 的 农 业 项 目 资 金, 由 各 区 县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依 据 市 农 委 对 各 产 业 项 目 资 金 设 置 的 要 求, 编 制 申 报 指 南, 在 辖 区 范 围 内 的 公 众 媒 体 上 公 布, 公 开 组 织 申 报 第 九 条 中 央 级 专 项 资 金 的 申 报 市 农 委 各 业 务 处 室 根 据 财 政 部 和 农 业 部 项 目 申 报 指 南 的 要 求, 提 出 我 市 具 体 实 施 要 求 建 议, 经 分 管 委 领 导 审 定 后, 连 同 中 央 申 报 指 南 一 并 下 发 申 报 通 知, 同 时 上 网 公 布, 公 开 征 集 申 报 单 位 及 项 目 市 农 委 各 业 务 处 室 组 织 专 家 对 征 集 的 申 报 方 案 进 行 初 评, 初 评 结 果 上 网 公 示, 初 评 合 格 的 按 得 分 多 少 排 序, 原 则 上 经 主 任 办 公 会 审 定 后 上 报 财 政 部 和 农 业 部 财 政 部 和 农 业 部 已 下 达 项 目 预 算 总 额 度, 由 我 市 分 解 落 实 具 体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的, 按 照 市 级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申 报 程 序 择 优 比 选 实 施 方 案 第 十 条 农 业 基 本 建 设 项 目 的 申 报 分 别 按 农 业 部 农 业 基 本 建 设 申 报 审 批 管 理 规 定 和 市 级 预 算 内 统 筹 基 本 建 设 申 报 程 序 申 报 市 农 委 发 展 计 划 处 负 责 组 织 项 目 申 报 和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市 级 初 评 工 作 申 报 指 南 上 网 公 布, 拟 报 方 案, 原 则 上 经 主 任 办 公 会 审 定 后 上 网 公 示,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第 三 章 项 目 评 审 第 十 一 条 建 立 农 业 项 目 资 金 专 家 评 审 制 组 建 农 业 项 目 评 审 专 家 库, 项 目 评 审 应 在 驻 委 监 察 室 的 2 8

34 监 督 下 抽 取 专 家, 组 成 专 家 组, 开 展 项 目 评 审 工 作 市 农 委 各 业 务 处 室 负 责 本 行 业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评 审 的 组 织 工 作 ; 发 展 计 划 处 负 责 农 业 基 本 建 设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的 初 评 和 项 目 初 步 设 计 的 评 审 工 作 ; 市 农 委 审 计 处 和 驻 市 农 委 监 察 室 负 责 项 目 评 审 过 程 的 监 督 工 作 产 业 发 展 资 金 预 算 切 块 下 达 到 区 县 自 主 设 置 的 农 业 项 目, 由 各 区 县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参 照 市 级 项 目 评 审 的 规 定, 组 织 专 家 评 审 第 十 二 条 项 目 申 报 单 位 及 项 目 业 主 应 具 备 以 下 基 本 条 件 : ( 一 ) 申 报 单 位 财 务 制 度 健 全, 会 计 核 算 规 范 ( 种 养 殖 业 大 户 和 家 庭 农 场 除 外 ); ( 二 ) 申 报 单 位 无 违 反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三 年 内 未 受 到 执 法 机 构 和 司 法 部 门 处 罚 的 ; ( 三 ) 以 往 下 达 的 项 目 执 行 较 好, 能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通 过 验 收 的 ; ( 四 ) 项 目 业 主 在 项 目 申 报 和 建 设 中, 三 年 内 不 存 在 被 有 关 部 门 通 报 批 评 媒 体 曝 光 以 及 对 存 在 的 问 题 整 改 不 落 实 的 第 十 三 条 市 级 项 目 评 审 组 织 部 门, 原 则 上 应 根 据 评 审 需 要, 在 市 农 委 项 目 评 审 专 家 库 中 抽 取 工 程 建 设 产 业 技 术 经 济 和 审 计 等 方 面 的 专 家 组 成 专 家 组, 开 展 申 报 项 目 的 评 审 工 作 第 十 四 条 农 业 项 目 评 审 专 家 组 独 立 开 展 评 审 工 作, 做 到 客 观 公 正 实 事 求 是 地 出 具 评 审 意 见 书 专 家 组 的 评 审 结 果 上 网 公 示 第 十 五 条 凡 有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的, 专 家 在 评 审 中 可 不 予 通 过 评 审 : ( 一 ) 不 符 合 投 资 指 南 规 定 的 投 资 方 向 或 建 设 内 容 要 求 的 ; ( 二 ) 申 报 单 位 不 具 备 投 资 指 南 规 定 的 申 报 主 体 资 格 的 ; ( 三 ) 未 按 规 定 完 成 前 期 工 作 或 未 按 规 定 程 序 申 报 的 ; ( 四 )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或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等 存 在 严 重 缺 陷, 或 提 供 的 资 料 不 齐 全 不 真 实 的 第 十 六 条 市 农 委 发 展 计 划 处 和 财 务 处 按 职 责 分 工 对 各 业 务 处 室 组 织 专 家 评 审 合 格 的 项 目, 按 农 业 基 本 建 设 管 理 和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审 查, 在 分 别 征 得 委 分 管 发 展 计 划 或 财 务 的 领 导 同 意 后, 报 主 任 办 公 会 议 审 定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部 门 文 件 第 四 章 资 金 计 划 下 达 与 使 用 管 理 第 十 七 条 市 级 农 业 项 目 资 金 计 划 的 下 达, 由 市 农 委 财 务 处 会 商 市 财 政 相 关 业 务 处 室 按 规 定 程 序 办 理 资 金 计 划 和 任 务 下 达 文 件 在 网 上 公 布 产 业 发 展 资 金 预 算 切 块 到 区 县 自 主 设 置 的 农 业 项 目 资 金, 由 各 区 县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会 商 财 政 部 门 联 合 下 达 到 具 体 承 担 单 位 资 金 计 划 和 建 设 任 务 下 达 文 件 在 当 地 公 众 媒 体 上 公 布, 并 抄 报 市 农 委 和 市 财 政 局 备 案 第 十 八 条 财 政 部 和 农 业 部 下 达 我 市 农 业 项 目 资 金 的 预 算, 需 要 分 解 具 体 建 设 或 实 施 任 务 的, 由 市 农 委 财 务 处 相 关 业 务 处 室 会 商 市 财 政 局 相 关 处 室 按 规 定 程 序 办 理 任 务 分 解 下 达 文 件 在 网 上 公 布 第 十 九 条 农 业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必 须 根 据 国 家 预 算 管 理 和 项 目 管 理 要 求, 按 项 目 实 施 内 容 建 立 资 金 收 支 核 算 明 细 账, 单 独 核 算 项 目 资 金 具 体 使 用 情 况 凡 是 该 类 项 目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或 实 施 方 案 及 批 复 规 定 要 求 设 立 专 账 核 算 的, 必 须 建 立 专 账 进 行 核 算 第 二 十 条 农 业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必 须 健 全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严 格 执 行 中 央 和 市 级 制 定 的 农 业 项 目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和 规 定 各 项 资 金 的 支 付 必 须 获 取 合 法 合 规 的 支 出 凭 证, 具 备 完 善 的 报 销 手 续 第 二 十 一 条 市 农 委 财 务 处 审 计 处 和 驻 委 监 察 室 按 职 责 分 工 负 责 农 业 专 项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的 监 督 工 作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检 查 计 划 任 务 下 达 资 金 拨 付 资 金 使 用 和 会 计 核 算 情 况, 督 促 整 改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2 9

35 单 位 项 目 财 政 补 助 金 额 在 100 万 元 以 内, 其 资 金 计 划 和 建 设 任 务 下 达 文 件 送 驻 委 监 察 室 录 入 备 查 ; 100 万 元 及 以 上 的 项 目, 其 全 套 资 料 送 驻 委 监 察 室 备 案 第 五 章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的 监 督 管 理 第 二 十 二 条 农 业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批 准 的 实 施 方 案 ( 或 初 步 设 计 ) 组 织 实 施, 按 时 完 成 建 设 任 务 建 设 资 金 必 须 用 于 实 施 方 案 ( 或 初 步 设 计 ) 批 复 的 建 设 内 容, 承 担 单 位 不 得 擅 自 改 变 项 目 建 设 计 划 和 资 金 使 用 方 案 因 客 观 原 因 确 需 调 整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的, 必 须 按 原 渠 道 上 报 项 目 任 务 下 达 的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后 实 施 农 业 基 本 建 设 项 目 确 因 客 观 原 因 需 进 行 重 大 变 更 的, 按 照 农 业 部 相 关 规 定 程 序 办 理 第 二 十 三 条 各 区 县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要 加 强 对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的 监 督 管 理 凡 通 过 区 县 财 政 和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申 报, 或 资 金 预 算 下 达 到 区 县 财 政 的 农 业 项 目, 均 要 求 各 区 县 明 确 项 目 监 管 责 任 人, 负 责 对 该 项 目 建 设 全 过 程 的 监 督 管 理, 指 导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按 相 关 规 定 做 好 项 目 实 施 工 作, 确 保 项 目 建 设 进 度 和 质 量 市 农 委 各 产 业 分 管 领 导 和 业 务 处 室 要 加 强 对 管 理 范 围 内 农 业 项 目 实 施 情 况 的 监 管,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组 织 人 员 对 项 目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督 促 检 查 第 二 十 四 条 重 大 农 业 项 目 试 行 全 程 跟 踪 审 计 监 督 制 农 业 基 本 建 设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单 个 项 目 享 受 财 政 资 金 补 助 200 万 元 以 上 ; 财 政 专 项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单 个 项 目 享 受 财 政 资 金 补 助 100 万 元 以 上, 试 行 全 程 跟 踪 审 计 监 督 由 市 农 委 审 计 处 选 择 或 招 标 确 定 具 有 较 高 资 质 和 信 誉 较 好 的 中 介 机 构 承 担 全 程 跟 踪 审 计 监 督 任 务, 市 农 委 审 计 处 负 责 全 程 跟 踪 审 计 监 督 的 质 量 控 制 第 二 十 五 条 农 业 基 本 建 设 项 目 和 涉 及 工 程 施 工 的 财 政 专 项 投 资 项 目, 应 实 行 法 人 负 责 制 招 投 标 制 工 程 监 理 制 合 同 制 和 工 程 结 算 审 核 制 ( 一 ) 符 合 政 府 采 购 的 农 业 项 目 资 金 的 使 用,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政 府 采 购 有 关 规 定 ( 二 ) 严 格 执 行 农 业 部 农 业 基 本 建 设 项 目 招 投 标 管 理 规 定, 符 合 公 开 招 投 标 条 件 的 项 目, 必 须 进 行 公 开 招 投 标, 不 得 拆 项 分 建, 逃 避 招 投 标 未 达 到 公 开 招 投 标 规 定 额 度 的 项 目, 可 实 行 邀 请 招 标 或 公 开 询 标 ( 询 价 ), 采 取 竞 争 性 比 选 等 方 式 确 定 施 工 单 位 ( 三 ) 工 程 项 目 应 聘 请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监 理 公 司, 对 工 程 施 工 进 行 全 程 监 理 监 理 公 司 按 合 同 约 定 承 担 监 理 责 任 ( 四 ) 农 业 项 目 建 设 中 的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监 理 生 产 资 料 和 仪 器 设 备 采 购 等 都 应 依 法 订 立 合 同, 作 为 明 确 双 方 权 责 和 结 算 价 款 的 依 据 ( 五 ) 土 建 施 工 和 大 型 设 备 安 装 完 工 后, 应 聘 请 具 有 相 应 工 程 ( 安 装 ) 造 价 审 核 资 质 的 中 介 机 构 对 结 算 价 格 进 行 审 核 结 算 审 核 前 工 程 预 付 款 不 能 超 过 合 同 价 款 的 80% 结 算 审 核 结 果 作 为 建 设 单 位 与 施 工 单 位 结 算 价 款 的 依 据, 建 设 单 位 再 按 合 同 约 定 留 足 质 保 金 后, 方 可 支 付 工 程 尾 款 第 六 章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与 绩 效 评 价 第 二 十 六 条 农 业 项 目 资 金 实 行 竣 工 验 收 制 凡 需 要 经 过 实 施 建 设 才 能 完 成 项 目 任 务 和 实 行 先 建 后 补 的 项 目, 均 应 通 过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或 绩 效 评 价 农 业 项 目 建 设 完 工 后, 承 担 单 位 应 及 时 向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申 请 竣 工 验 收 第 二 十 七 条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建 设 任 务 完 成 后, 按 以 下 规 定 实 施 竣 工 验 收 : 市 级 企 事 业 单 位 承 担 的 项 目, 在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自 验 合 格 的 基 础 上, 申 请 市 农 委 相 应 业 务 处 室 组 织 验 收 ; 财 政 预 算 和 建 设 任 务 下 达 到 区 县 实 施 的 项 目, 单 个 项 目 享 受 财 政 补 助 资 金 100 万 元 以 内, 由 市 农 3 0

36 委 委 托 区 县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验 收, 验 收 结 果 报 市 农 委 备 案 ( 农 业 部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100 万 元 及 以 上 的 项 目, 由 区 县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初 验 合 格 后, 报 市 农 委 申 请 市 级 验 收, 由 相 应 业 务 处 室 组 织 验 收 产 业 资 金 预 算 切 块 下 达 区 县 并 由 区 县 自 主 设 置 的 农 业 项 目, 由 各 区 县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验 收, 验 收 结 果 报 市 农 委 备 案, 接 受 市 农 委 的 抽 查 第 二 十 八 条 按 照 市 财 政 局 绩 效 评 价 办 法 和 实 施 原 则 的 要 求, 在 加 强 市 财 政 绩 效 评 价 结 果 运 用 的 同 时, 市 农 委 财 务 处 根 据 需 要, 每 年 选 择 部 分 重 点 项 目 开 展 绩 效 评 价 第 二 十 九 条 市 级 及 以 上 下 达 的 农 业 基 本 建 设 项 目, 由 市 农 委 发 展 计 划 处 按 农 业 部 农 业 基 本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管 理 规 定, 负 责 组 织 规 定 限 额 内 农 业 基 本 建 设 项 目 的 竣 工 验 收 工 作 农 村 生 态 能 源 基 本 建 设 项 目 由 市 农 委 农 业 生 态 与 农 村 能 源 处 负 责 组 织 验 收 第 三 十 条 市 农 委 组 织 的 各 项 目 验 收 组 专 家 成 员, 应 在 市 农 委 专 家 库 中, 选 择 工 程 施 工 产 业 技 术 经 济 和 审 计 等 方 面 五 人 以 上 单 数 的 专 家 组 成 市 农 委 审 计 处 和 驻 市 农 委 监 察 室 负 责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的 监 督 工 作 第 三 十 一 条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需 提 供 以 下 主 要 竣 工 验 收 资 料 : 申 请 验 收 文 件 项 目 建 设 ( 实 施 ) 工 作 总 结 区 县 级 初 验 或 业 主 组 织 设 计 监 理 和 施 工 单 位 自 验 结 论 资 料 项 目 申 报 ( 来 源 ) 文 件 财 政 预 算 通 知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 或 初 步 设 计 ) 批 复 设 计 施 工 设 备 采 购 等 各 类 合 同 协 议 建 设 施 工 过 程 形 成 的 各 类 文 档 资 料 工 程 监 理 过 程 记 录 和 结 论 施 工 竣 工 图 册, 工 程 施 工 结 算 审 核 报 告 财 务 资 料 ( 包 括 财 务 报 告 ) 项 目 竣 工 审 计 报 告 以 及 与 项 目 建 设 有 关 的 其 他 资 料 第 三 十 二 条 农 业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应 当 建 立 规 范 的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按 规 定 收 集 整 理 归 档 和 保 管 项 目 实 施 的 档 案 资 料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后, 应 按 要 求 向 档 案 管 理 部 门 移 交 规 定 的 档 案 资 料 第 三 十 三 条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方 法 验 收 组 应 听 取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的 总 结 汇 报, 审 阅 项 目 验 收 档 案 资 料, 实 地 察 看 项 目 实 施 现 场, 听 取 项 目 设 计 施 工 监 理 等 相 关 方 面 意 见, 核 实 或 复 测 相 关 数 据, 检 查 财 务 资 料 审 阅 工 程 施 工 ( 设 备 安 装 ) 审 核 报 告 和 竣 工 审 计 报 告, 出 具 验 收 报 告 并 签 字 项 目 验 收 意 见 网 上 公 示, 项 目 验 收 组 对 项 目 任 务 完 成 情 况 和 出 具 的 验 收 意 见 负 责 第 三 十 四 条 考 核 农 业 项 目 完 成 情 况 以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结 果 ( 验 收 专 家 组 意 见 ) 和 绩 效 评 价 结 果 为 主 要 依 据 凡 未 通 过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的 单 位, 项 目 建 设 所 形 成 的 资 产 不 能 转 固 投 产, 不 能 申 报 新 项 目 ; 凡 未 通 过 竣 工 验 收 或 绩 效 评 价 不 合 格 的 先 建 后 补 项 目, 不 能 拨 付 财 政 补 助 资 金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部 门 文 件 第 七 章 责 任 追 究 第 三 十 五 条 农 业 项 目 资 金 的 管 理 和 使 用, 应 严 格 执 行 专 款 专 用 的 原 则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截 留 挤 占 挪 用 虚 报 冒 领 套 取 骗 取 和 贪 污 项 目 资 金 第 三 十 六 条 驻 市 农 委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负 责 农 业 项 目 资 金 管 理 使 用 的 廉 政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监 督 各 管 理 部 门 在 农 业 项 目 资 金 监 管 中 的 履 职 情 况, 查 处 涉 及 农 业 项 目 资 金 中 的 违 规 违 纪 行 为 第 三 十 七 条 市 农 委 和 各 区 县 农 业 项 目 主 管 部 门 的 相 关 人 员, 在 履 行 监 管 职 责 中, 违 反 有 关 规 定,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和 重 大 损 失, 由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追 究 相 关 人 员 责 任 ; 涉 嫌 违 法 犯 罪 的 移 送 司 法 部 门 处 理 第 三 十 八 条 对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存 在 不 按 批 复 的 实 施 方 案 ( 初 步 设 计 ) 组 织 实 施, 建 设 进 度 严 重 滞 后, 违 反 规 定 建 设 程 序, 违 规 使 用 财 政 资 金 等 问 题, 责 令 限 期 整 改 ; 情 节 严 重 的 三 年 内 不 得 进 行 项 目 申 报 ;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整 改 不 到 位 和 超 期 两 年 以 上 不 能 完 成 建 设 任 务 的, 将 给 予 通 报 批 评 停 止 拨 款 撤 销 项 目 和 收 回 财 政 资 金 等 处 罚 ; 触 犯 法 律 的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处 理 ( 下 转 第 36 页 ) 3 1

37 重 庆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文 件 渝 环 发 号 重 庆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市 工 业 企 业 排 污 权 有 偿 使 用 和 交 易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自 治 县 ) 环 保 局, 各 经 开 区 环 保 局, 市 环 保 局 两 江 新 区 环 保 分 局 : 为 规 范 我 市 排 污 权 有 偿 使 用 和 交 易 工 作, 根 据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排 污 权 有 偿 使 用 和 交 易 试 点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 国 办 发 号 ) 和 市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市 进 一 步 推 进 排 污 权 ( 污 水 废 气 垃 圾 ) 有 偿 使 用 和 交 易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渝 府 办 发 号 ) 的 要 求, 我 局 制 定 了 重 庆 市 工 业 企 业 排 污 权 有 偿 使 用 和 交 易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已 经 市 政 府 法 制 办 备 案 ( 渝 文 审 号 ), 现 印 发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重 庆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2015 年 6 月 25 日 重 庆 市 工 业 企 业 排 污 权 有 偿 使 用 和 交 易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我 市 工 业 企 业 排 污 权 有 偿 使 用 和 交 易 工 作, 根 据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排 污 权 有 偿 使 用 和 交 易 试 点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 国 办 发 号 ) 和 市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市 进 一 步 推 进 排 污 权 ( 污 水 废 气 垃 圾 ) 有 偿 使 用 和 交 易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渝 府 办 发 号 ) 要 求, 制 定 本 实 施 细 则 第 二 条 本 实 施 细 则 适 用 于 我 市 行 政 辖 区 范 围 内 工 业 企 业 排 污 权 的 有 偿 使 用 交 易 及 相 关 管 理 工 作 第 三 条 以 下 情 形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有 偿 取 得 排 污 权 : ( 一 ) 纳 入 排 污 许 可 管 理 范 围, 直 接 或 间 接 向 环 境 排 放 化 学 需 氧 量 氨 氮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的 工 业 企 业 ; 3 2

38 ( 二 ) 以 堆 放 填 埋 焚 烧 方 式 处 置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的 工 业 企 业 第 四 条 实 行 排 污 权 注 册 登 记 制 度 重 庆 资 源 与 环 境 交 易 所 建 立 全 市 排 污 权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工 业 企 业 排 污 权 的 取 得 转 让 清 缴 变 更 抵 押 等 行 为 通 过 排 污 权 登 记 注 册 系 统 进 行 记 载 和 统 一 管 理 第 五 条 全 市 排 污 权 交 易 在 统 一 的 平 台 开 展 受 市 环 保 局 委 托, 重 庆 联 合 产 权 交 易 所 承 担 交 易 平 台 职 责 第 二 章 排 污 权 有 偿 使 用 第 六 条 工 业 企 业 排 污 权 有 偿 使 用 按 照 账 户 开 设 核 定 申 请 有 偿 取 得 许 可 申 领 清 算 清 缴 的 程 序 依 次 进 行 第 七 条 工 业 企 业 在 首 次 参 与 排 污 权 有 偿 使 用 和 交 易 前, 应 向 重 庆 资 源 与 环 境 交 易 所 申 请 开 设 排 污 权 登 记 账 户 申 请 开 设 排 污 权 登 记 账 户 应 提 交 以 下 材 料 : ( 一 ) 重 庆 市 排 污 权 登 记 账 户 开 设 申 请 表 ( 见 附 件 1); ( 二 ) 营 业 执 照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等 主 体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 ( 三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 见 附 件 2); ( 四 ) 账 户 联 系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见 附 件 3) 重 庆 资 源 与 环 境 交 易 所 自 受 理 之 日 起 3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审 核 符 合 条 件 的, 在 排 污 权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中 开 设 排 污 权 登 记 账 户 ; 不 符 合 的, 书 面 回 复 并 说 明 理 由 第 八 条 工 业 企 业 申 请 排 污 权 核 定 时, 应 填 写 重 庆 市 排 污 权 核 定 申 请 表 ( 见 附 件 4 或 附 件 5), 并 提 交 给 有 管 辖 权 的 环 保 部 门 环 保 部 门 自 受 理 之 日 起 10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审 核 符 合 条 件 的, 向 工 业 企 业 出 具 重 庆 市 排 污 权 核 定 通 知 书 ( 见 附 件 6); 不 符 合 的, 书 面 回 复 并 说 明 理 由 工 业 企 业 申 请 变 更 排 污 许 可 证 的, 应 重 新 申 请 核 定 排 污 权 第 九 条 工 业 企 业 依 据 重 庆 市 排 污 权 核 定 通 知 书, 到 重 庆 联 合 产 权 交 易 所 购 买 排 污 权 第 十 条 排 污 权 以 排 污 许 可 证 的 形 式 予 以 确 认 工 业 企 业 有 偿 获 得 重 庆 市 排 污 权 核 定 通 知 书 规 定 的 排 污 权 数 量 后, 重 庆 资 源 与 环 境 交 易 所 出 具 排 污 权 使 用 登 记 凭 证 ( 见 附 件 7) 工 业 企 业 依 据 排 污 权 使 用 登 记 凭 证 向 有 管 辖 权 的 环 保 部 门 申 请 领 取 变 更 排 污 许 可 证 排 污 许 可 证 记 载 的 化 学 需 氧 量 氨 氮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等 污 染 物 的 种 类 数 量 使 用 期 限 应 与 相 应 的 重 庆 市 排 污 权 核 定 通 知 书 一 致 第 十 一 条 环 保 部 门 结 合 排 污 费 征 收 工 作, 按 照 排 污 费 征 收 工 作 中 核 定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的 原 则 和 方 法, 对 本 部 门 排 污 费 征 收 权 限 范 围 内 的 工 业 企 业 ( 项 目 )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进 行 核 定 重 庆 资 源 与 环 境 交 易 所 根 据 环 保 部 门 核 定 的 工 业 企 业 ( 项 目 )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数 据, 对 其 排 污 权 使 用 量 进 行 清 算, 出 具 重 庆 市 排 污 权 使 用 量 清 算 结 果 通 知 书 ( 见 附 件 8) 排 污 权 使 用 量 的 清 算 时 间 根 据 工 业 企 业 排 污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进 行 确 定, 每 年 至 少 清 算 一 次 工 业 企 业 应 当 自 收 到 重 庆 市 排 污 权 使 用 量 清 算 结 果 通 知 书 1 个 月 内, 通 过 排 污 权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提 交 与 其 排 污 权 使 用 量 清 算 结 果 相 应 的 排 污 权, 履 行 排 污 权 清 缴 义 务 工 业 企 业 排 污 权 登 记 账 户 持 有 的 排 污 权 数 量 不 足 以 履 行 清 缴 义 务 的, 应 当 通 过 交 易 购 买 排 污 权 用 于 清 缴 ; 履 行 排 污 权 清 缴 义 务 后, 排 污 权 有 结 余 的, 可 用 于 转 让 回 购 抵 押, 也 可 以 留 作 后 续 使 用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部 门 文 件 第 三 章 排 污 权 交 易 第 十 二 条 排 污 权 交 易 产 品 为 排 污 权 指 标, 包 括 化 学 需 氧 量 氨 氮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一 般 工 业 3 3

39 固 体 废 物 等 种 类 排 污 权 指 标 交 易 的 基 准 单 位 为 吨 ( 以 单 项 污 染 物 指 标 计 ) 第 十 三 条 首 批 排 污 权 交 易 市 场 主 体 为 工 业 企 业 被 列 为 环 保 信 用 不 良 实 施 环 保 挂 牌 督 办 污 染 源 限 期 治 理 区 域 限 批 或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不 得 进 行 交 易 的 工 业 企 业, 在 整 治 完 成 前 不 得 进 行 排 污 权 交 易 为 建 立 排 污 权 储 备 和 调 控 机 制, 重 庆 资 源 与 环 境 交 易 所 代 表 市 政 府 参 与 排 污 权 交 易 其 他 市 场 主 体 和 投 资 者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参 与 排 污 权 交 易 市 场 重 庆 联 合 产 权 交 易 所 负 责 明 确 市 场 主 体 的 资 格 条 件, 制 定 合 格 投 资 者 管 理 制 度 及 投 资 者 保 护 制 度 等 交 易 规 章 制 度, 并 报 相 关 部 门 审 查 第 十 四 条 排 污 权 原 则 上 在 全 市 范 围 内 交 易 污 染 物 未 达 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的 区 域 流 域 不 得 进 行 增 加 本 区 域 流 域 相 应 污 染 物 总 量 的 排 污 权 交 易 火 电 企 业 ( 包 括 其 他 行 业 企 业 自 备 电 厂, 不 含 热 电 联 产 机 组 供 热 部 分 ) 原 则 上 不 得 与 其 他 行 业 企 业 进 行 涉 及 大 气 污 染 物 的 排 污 权 交 易 第 十 五 条 排 污 权 交 易 通 过 交 易 平 台, 采 用 定 价 交 易 协 议 转 让 公 开 竞 价 及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的 其 他 方 式 进 行 ( 一 ) 现 有 工 业 企 业 的 排 污 权, 按 排 污 权 交 易 基 准 价 格 以 定 价 交 易 方 式 购 买, 累 计 申 购 量 不 得 超 过 重 庆 市 排 污 权 核 定 通 知 书 所 确 定 的 该 污 染 物 排 污 权 核 定 量 ( 二 ) 新 建 工 业 企 业, 以 及 现 有 工 业 企 业 因 新 改 扩 建 项 目 扩 大 生 产 等 的 新 增 排 污 权, 应 当 以 竞 价 交 易 协 议 交 易 等 方 式 进 行 购 买 ( 三 ) 重 庆 资 源 与 环 境 交 易 所 可 根 据 市 场 供 需 情 况, 以 公 开 竞 价 或 其 他 符 合 规 定 的 交 易 方 式 向 工 业 企 业 出 让 排 污 权 竞 价 底 价 不 得 低 于 排 污 权 交 易 基 准 价 格 ( 四 ) 工 业 企 业 履 行 排 污 权 清 缴 义 务 后 有 结 余 排 污 权 的, 可 以 通 过 排 污 权 交 易 市 场 以 竞 价 交 易 协 议 交 易 等 方 式 进 行 转 让, 或 按 排 污 权 交 易 基 准 价 格 向 重 庆 资 源 与 环 境 交 易 所 申 请 回 购 第 十 六 条 重 庆 联 合 产 权 交 易 所 按 规 定 组 织 交 易, 并 通 过 交 易 平 台 进 行 资 金 的 结 算 和 排 污 权 的 交 收 第 十 七 条 重 庆 资 源 与 环 境 交 易 所 通 过 排 污 权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根 据 交 易 结 果 及 时 对 交 易 双 方 的 排 污 权 进 行 变 更 登 记 第 四 章 排 污 权 核 定 技 术 要 求 第 十 八 条 工 业 企 业 排 污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内 的 排 污 权 应 一 次 性 核 定 第 十 九 条 新 改 扩 建 项 目 试 生 产 期 间 的 排 污 权 应 根 据 该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批 准 书 审 批 的 排 污 量 进 行 核 定 第 二 十 条 工 业 企 业 排 放 污 染 物 直 接 进 入 环 境 中, 其 化 学 需 氧 量 氨 氮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等 排 污 权 的 核 定 应 在 满 足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要 求 和 不 超 过 工 业 企 业 排 污 申 报 值 的 前 提 下, 根 据 其 产 品 种 类 及 数 量 原 辅 材 料 及 燃 料 消 耗 情 况 污 染 治 理 现 状 区 域 / 流 域 环 境 质 量, 结 合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按 照 自 愿 和 公 平 性 原 则, 按 以 下 顺 序 进 行 核 定 : ( 一 ) 若 主 要 产 品 ( 原 辅 材 料 燃 料 ) 有 额 定 污 染 物 排 放 系 数 的, 其 排 污 权 应 以 产 品 产 量 或 原 辅 材 料 燃 料 消 耗 情 况 为 基 础 进 行 核 定 ( 二 ) 若 主 要 产 品 ( 原 辅 材 料 燃 料 ) 有 额 定 污 染 物 产 生 系 数 的, 其 排 污 权 应 以 产 品 产 量 或 原 辅 材 料 燃 料 消 耗 情 况 以 及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污 染 物 去 除 效 率 进 行 核 定 ( 三 ) 若 主 要 产 品 ( 原 辅 材 料 燃 料 ) 有 额 定 废 水 量 废 气 量 排 放 系 数 的, 工 业 企 业 排 污 权 应 以 产 品 产 量 或 原 辅 材 料 燃 料 消 耗 情 况 以 及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进 行 核 定 ( 四 ) 若 无 法 获 取 上 述 系 数 的, 工 业 企 业 排 污 权 应 以 产 品 产 量 原 辅 材 料 及 燃 料 消 耗 情 况 利 用 物 料 3 4

40 衡 算 污 染 物 产 排 污 系 数 监 测 数 据 等 进 行 核 定 第 二 十 一 条 工 业 企 业 的 工 业 废 水 经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后 排 入 环 境 的, 其 化 学 需 氧 量 氨 氮 排 污 权 根 据 该 工 业 企 业 产 品 产 量 额 定 废 水 排 放 系 数 和 排 入 市 政 管 网 的 浓 度 进 行 核 定 工 业 企 业 的 工 业 废 水 经 工 业 废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后 排 入 环 境 的, 其 化 学 需 氧 量 氨 氮 排 污 权 根 据 该 工 业 企 业 产 品 产 量 额 定 废 水 排 放 系 数 和 工 业 废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进 行 核 定 第 二 十 二 条 工 业 企 业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的 排 污 权, 根 据 其 产 品 种 类 及 数 量 原 辅 材 料 及 燃 料 消 耗 情 况, 结 合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按 自 愿 和 公 平 性 的 原 则, 采 用 物 料 衡 算 产 排 污 系 数 的 方 法 进 行 核 定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部 门 文 件 第 五 章 监 督 管 理 第 二 十 三 条 排 污 权 有 偿 使 用 和 交 易 实 行 分 级 管 理 和 属 地 管 理 市 环 保 局 负 责 全 市 排 污 权 有 偿 使 用 交 易 工 作 的 组 织 指 导 和 监 督 管 理 ; 负 责 应 由 市 环 保 局 管 理 的 工 业 企 业 的 排 污 权 的 核 定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的 核 查 核 算 排 污 权 清 缴 义 务 履 行 情 况 的 监 督 管 理 区 县 ( 自 治 县 ) 环 保 局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排 污 权 有 偿 使 用 和 交 易 的 监 督 管 理 ; 负 责 应 由 本 区 县 管 理 的 工 业 企 业 排 污 权 的 核 定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的 核 查 核 算 排 污 权 清 缴 义 务 履 行 情 况 的 监 督 第 二 十 四 条 重 庆 市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权 交 易 管 理 中 心 负 责 对 重 庆 资 源 与 环 境 交 易 所 区 县 ( 自 治 县 ) 环 保 局 重 庆 联 合 产 权 交 易 所 及 其 他 相 关 单 位 的 排 污 权 有 偿 使 用 和 交 易 工 作 进 行 稽 核 和 考 核 第 二 十 五 条 重 庆 资 源 与 环 境 交 易 所 负 责 统 筹 全 市 排 污 权 有 偿 使 用 交 易 的 管 理 工 作 包 括 承 担 全 市 排 污 权 登 记 的 具 体 事 务 和 工 业 企 业 排 污 权 清 缴 义 务 履 行 情 况 的 管 理 等 ; 负 责 对 市 政 府 储 备 的 排 污 权 进 行 管 理, 并 代 表 市 政 府 参 与 相 关 排 污 权 交 易 活 动 ; 负 责 全 市 排 污 权 有 偿 使 用 排 污 权 核 算, 交 易 数 据 的 查 询 统 计 和 分 析, 并 定 期 向 市 环 保 局 报 告 第 二 十 六 条 重 庆 联 合 产 权 交 易 所 负 责 组 织 全 市 排 污 权 交 易 活 动 ; 负 责 交 易 过 程 的 监 管 重 庆 联 合 产 权 交 易 所 应 当 加 强 全 市 排 污 权 交 易 平 台 的 建 设, 建 立 信 息 公 开 制 度, 公 布 交 易 行 情 成 交 量 成 交 金 额 等 交 易 信 息, 并 按 规 定 及 时 披 露 可 能 对 市 场 行 情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的 信 息 重 庆 联 合 产 权 交 易 所 应 加 强 交 易 过 程 的 监 管, 建 立 并 逐 步 完 善 排 污 权 交 易 风 险 防 范 和 管 理 制 度 对 出 现 重 大 异 常 交 易 情 况 的 交 易 主 体 行 使 有 关 监 管 职 权 和 采 取 必 要 的 处 理 措 施, 并 报 重 庆 资 源 与 环 境 交 易 所 和 市 环 保 局 备 案 第 二 十 七 条 工 业 企 业 因 合 并 分 立 更 名 等 需 变 更 其 排 污 权 权 属 关 系 的, 应 将 其 排 污 权 权 属 变 更 申 请 报 有 管 辖 权 的 环 保 部 门 审 查 同 意 后, 申 报 重 庆 资 源 与 环 境 交 易 所 进 行 变 更 登 记 工 业 企 业 解 散 注 销 停 止 生 产 经 营 或 者 迁 出 我 市 的, 应 向 重 庆 资 源 与 环 境 交 易 所 申 请 清 算 其 排 污 权 使 用 量, 并 按 规 定 履 行 排 污 权 清 缴 义 务 和 处 置 结 余 的 排 污 权 第 六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八 条 本 实 施 细 则 下 列 用 语 的 含 义 : ( 一 ) 排 污 权, 是 指 排 污 单 位 经 核 定, 允 许 其 排 放 污 染 物 的 种 类 和 数 量 ( 二 ) 排 污 权 有 偿 使 用, 是 指 在 总 量 控 制 制 度 下, 排 污 单 位 以 有 偿 的 方 式 获 取 排 污 权 的 行 为 ( 三 ) 排 污 权 交 易, 是 指 市 场 主 体 通 过 交 易 平 台 受 让 出 让 排 污 权 的 行 为 ( 四 ) 现 有 工 业 企 业, 是 指 已 经 取 得 正 式 排 污 许 可 证 的 工 业 企 业, 以 及 本 实 施 细 则 施 行 之 日 前 已 经 建 成 投 产 并 实 际 排 放 污 染 物 的 工 业 企 业 ( 五 ) 新 建 工 业 企 业, 是 指 未 取 得 正 式 排 污 许 可 证 的 工 业 企 业 3 5

41 ( 六 )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是 指 未 被 列 入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或 者 根 据 国 家 规 定 的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标 准 (GB 5085) 固 体 废 物 浸 出 毒 性 浸 出 方 法 (GB 5086) 及 固 体 废 物 浸 出 毒 性 测 定 方 法 (GB / T 15555) 鉴 别 方 法 判 定 不 具 有 危 险 特 性 的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包 括 冶 炼 废 渣 粉 煤 灰 炉 渣 煤 矸 石 尾 矿 脱 硫 石 膏 污 泥 放 射 性 废 物 赤 泥 和 磷 石 膏 等 10 种 类 型 第 二 十 九 条 本 实 施 细 则 自 2015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2015 年 7 月 1 日 前 已 经 领 取 排 污 许 可 证 但 未 有 偿 取 得 排 污 权 的 工 业 企 业, 其 2015 年 7 月 1 日 之 后 的 排 污 权 应 按 本 细 则 规 定 有 偿 取 得 国 家 对 排 污 权 有 偿 使 用 和 交 易 有 新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附 件 :1. 排 污 权 登 记 账 户 开 设 申 请 表 ( 略 ) 2.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 略 ) 3. 授 权 委 托 书 ( 略 ) 4. 重 庆 市 排 污 权 核 定 申 请 表 ( 工 业 企 业 )( 略 ) 5. 重 庆 市 排 污 权 核 定 申 请 表 ( 建 设 项 目 试 生 产 )( 略 ) 6. 重 庆 市 排 污 权 核 定 通 知 书 ( 略 ) 7. 排 污 权 使 用 登 记 凭 证 ( 略 ) 8. 重 庆 市 排 污 权 使 用 量 清 算 结 果 通 知 书 ( 略 ) ( 上 接 第 31 页 ) 第 三 十 九 条 农 业 项 目 实 行 工 程 质 量 责 任 终 身 制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对 项 目 申 报 建 设 实 施 资 金 管 理 及 建 成 后 的 运 行 管 理 等 全 过 程 负 责 农 业 项 目 资 金 使 用 中 涉 及 的 设 计 施 工 监 理 农 业 生 产 资 料 和 设 备 供 应 等 单 位, 对 所 提 供 产 品 和 服 务 质 量 的 合 法 性 合 规 性 真 实 性 负 责 出 现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依 法 追 究 相 关 人 员 责 任 第 四 十 条 已 办 理 竣 工 验 收 的 项 目, 经 审 计 或 有 关 部 门 检 查 发 现 存 在 严 重 问 题, 除 按 规 定 追 究 项 目 建 设 相 关 人 员 责 任 外, 同 时 要 视 情 节 追 究 项 目 验 收 专 家 的 责 任 第 八 章 附 则 第 四 十 一 条 各 区 县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可 根 据 本 办 法 制 定 实 施 细 则, 并 报 市 农 委 备 案 第 四 十 二 条 本 办 法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第 四 十 三 条 本 办 法 由 重 庆 市 农 业 委 员 会 负 责 解 释 3 6

42 政 务 要 闻 8 月 26 日 市 委 常 委 常 务 副 市 长 翁 杰 明 在 全 市 重 大 投 资 项 目 季 度 调 度 会 上 强 调, 要 按 照 市 委 市 政 府 部 署, 突 出 发 挥 好 投 资 稳 增 长 促 发 展 的 关 键 作 用, 破 解 当 前 制 约 投 资 增 长 的 一 系 列 难 题, 为 我 市 经 济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提 供 强 劲 动 力 同 日, 市 委 常 委 常 务 副 市 长 翁 杰 明 在 全 市 财 政 工 作 专 题 会 上 强 调, 要 按 照 市 委 市 政 府 的 部 署, 深 入 贯 彻 五 大 功 能 区 域 发 展 战 略, 多 措 并 举, 扎 实 抓 好 安 排 扶 贫 资 金 债 务 管 控 预 算 管 理 改 革 等 重 点 工 作, 确 保 完 成 全 年 任 务 8 月 27 日 市 委 中 心 组 举 行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学 习 会, 以 坚 持 依 法 依 规 用 权, 发 挥 领 导 干 部 关 键 少 数 作 用 为 主 题, 深 入 开 展 学 习 讨 论 市 委 书 记 孙 政 才 主 持 会 议 并 作 总 结 讲 话 市 长 黄 奇 帆, 市 委 副 书 记 张 国 清, 市 委 中 心 组 其 他 成 员 出 席 会 议 中 组 部 组 织 二 局 有 关 同 志 列 席 会 议 同 日, 市 长 黄 奇 帆 主 持 召 开 市 政 府 第 103 次 常 务 会 议, 翁 杰 明 何 挺 陈 和 平 刘 强 谭 家 玲 刘 伟 陈 绿 平 欧 顺 清 同 志 出 席 会 议 会 议 审 议 并 原 则 通 过 了 重 庆 市 推 进 城 乡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资 源 配 置 机 制 改 革 实 施 方 案 ( 送 审 稿 ) 原 乡 镇 ( 公 社 ) 老 放 映 员 养 老 和 医 疗 补 助 实 施 方 案 ( 送 审 稿 ) 关 于 乡 镇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实 行 乡 镇 工 作 补 贴 的 通 知 ( 送 审 稿 ), 报 请 市 委 常 委 会 议 审 议 审 议 并 原 则 通 过 了 重 庆 市 三 证 合 一 登 记 制 度 改 革 实 施 方 案 ( 送 审 稿 ), 报 市 委 审 定 审 议 并 原 则 通 过 了 市 政 府 关 于 做 好 第 三 次 全 国 农 业 普 查 的 通 知 ( 送 审 稿 ) 重 庆 两 江 新 区 管 理 办 法 ( 草 案 ) 传 达 了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对 全 国 第 二 次 大 督 查 发 现 的 典 型 经 验 做 法 给 予 表 扬 的 通 报, 并 就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按 照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总 体 部 署 做 好 下 一 步 工 作 提 出 具 体 要 求 8 月 28 日 在 中 国 人 民 抗 日 战 争 暨 世 界 反 法 西 斯 战 争 胜 利 70 周 年 即 将 来 临 之 际, 市 委 书 记 孙 政 才 前 往 我 市 部 分 抗 战 老 战 士 老 同 志 和 爱 国 人 士 家 中 看 望 慰 问, 代 表 市 委 市 政 府 向 为 抗 战 作 出 巨 大 牺 牲 和 贡 献 的 先 辈 们 致 以 崇 高 敬 意 市 长 黄 奇 帆, 市 领 导 张 鸣 曾 庆 红 燕 平 一 同 看 望 慰 问 同 日, 市 委 书 记 孙 政 才 会 见 来 渝 出 席 2015 亚 布 力 中 国 企 业 家 论 坛 夏 季 高 峰 会 的 嘉 宾 市 长 黄 奇 帆, 市 领 导 翁 杰 明 张 鸣, 亚 布 力 中 国 企 业 家 论 坛 理 事 长 陈 东 升 轮 值 主 席 沈 南 鹏 创 始 人 田 源, 中 粮 集 团 董 事 长 宁 高 宁 交 通 银 行 董 事 长 牛 锡 明 等 与 会 企 业 家 参 加 会 见 同 日, 市 委 常 委 常 务 副 市 长 翁 杰 明 在 全 市 工 业 重 点 项 目 调 度 会 上 强 调, 全 市 工 业 系 统 要 按 市 委 市 政 府 的 要 求, 进 一 步 盘 活 存 量 优 化 增 量, 针 对 重 点 项 目 精 准 调 度, 不 断 优 化 产 业 结 构, 推 进 工 业 持 续 高 效 增 长 同 日, 市 委 常 委 常 务 副 市 长 翁 杰 明 在 加 快 信 息 通 信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推 进 会 上 强 调, 要 围 绕 五 大 功 能 区 域 发 展 战 略, 推 进 全 市 通 信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提 升 产 业 发 展 水 平, 促 进 信 息 消 费, 把 我 市 打 造 成 信 息 产 业 与 信 息 消 费 发 展 先 行 区 8 月 29 日 2015 亚 布 力 中 国 企 业 家 论 坛 夏 季 高 峰 会 在 悦 来 重 庆 国 际 会 议 中 心 开 幕 600 多 位 知 名 企 业 家 经 济 学 家 云 集 重 庆, 纵 论 一 带 一 路 与 长 江 经 济 带 对 包 括 重 庆 在 内 的 中 国 经 济 的 推 动 作 用 3 7

43 市 长 黄 奇 帆 在 开 幕 式 上 致 辞 说, 亚 布 力 中 国 企 业 家 论 坛 被 誉 为 中 国 达 沃 斯, 重 庆 市 委 市 政 府 对 2015 年 夏 季 高 峰 会 在 渝 召 开 表 示 诚 挚 欢 迎 常 务 副 市 长 翁 杰 明, 亚 布 力 中 国 企 业 家 论 坛 理 事 长 陈 东 升 轮 值 主 席 沈 南 鹏 创 始 人 田 源, 中 粮 集 团 董 事 长 宁 高 宁, 交 通 银 行 董 事 长 牛 锡 明 等 出 席 开 幕 式 8 月 31 日 市 长 黄 奇 帆 主 持 召 开 重 庆 市 推 动 一 带 一 路 和 长 江 经 济 带 发 展 领 导 小 组 第 一 次 全 体 会 议, 审 议 并 原 则 通 过 了 重 庆 市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一 带 一 路 战 略 和 建 设 长 江 经 济 带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以 及 相 关 工 作 规 则 市 领 导 翁 杰 明 陈 和 平 陈 绿 平 等 参 加 会 议 9 月 2 日 市 委 副 书 记 张 国 清 主 持 召 开 市 委 农 村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会 议 他 强 调, 要 贯 彻 落 实 好 市 委 关 于 三 农 工 作 的 要 求, 始 终 坚 持 面 向 农 民 服 务 农 业 发 展 农 村, 扎 实 有 效 推 进 涉 农 各 项 改 革, 努 力 实 现 农 民 增 收 农 业 增 效 农 村 发 展 副 市 长 刘 强 出 席 会 议 同 日, 我 市 召 开 高 等 学 校 和 科 研 机 构 众 创 空 间 建 设 与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的 双 百 示 范 行 动 暨 三 个 一 千 专 项 行 动 推 进 工 作 会 市 委 常 委 常 务 副 市 长 翁 杰 明 讲 话, 副 市 长 吴 刚 出 席 9 月 5 日 我 市 隆 重 举 行 纪 念 中 国 人 民 抗 日 战 争 暨 世 界 反 法 西 斯 战 争 胜 利 70 周 年 大 会, 缅 怀 为 抗 战 胜 利 作 出 重 大 贡 献 和 牺 牲 的 英 雄 先 烈, 告 慰 在 战 争 中 被 残 酷 杀 害 的 无 辜 死 难 者, 重 温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人 民 争 取 民 族 独 立 的 丰 功 伟 绩, 努 力 开 创 更 加 美 好 的 未 来 市 委 书 记 孙 政 才 出 席 纪 念 大 会 并 讲 话 市 长 黄 奇 帆 主 持 纪 念 大 会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主 任 张 轩, 市 政 协 主 席 徐 敬 业, 市 委 副 书 记 张 国 清, 市 委 常 委,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市 政 府 市 政 协 领 导, 市 检 察 院 重 庆 大 学 主 要 负 责 同 志, 驻 渝 部 队 有 关 领 导, 抗 战 老 战 士 老 同 志 爱 国 人 士 及 抗 战 将 领 家 属 烈 士 遗 属 代 表, 劳 动 模 范 和 先 进 工 作 者 代 表, 市 级 民 主 党 派 工 商 联 负 责 人 和 无 党 派 人 士 代 表, 驻 渝 部 队 武 警 官 兵 代 表, 公 安 干 警 代 表, 工 人 少 数 民 族 社 区 群 众 和 大 中 小 学 师 生 代 表 等 1100 余 人 出 席 纪 念 大 会 同 日, 我 市 举 行 座 谈 会, 深 入 学 习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在 纪 念 中 国 人 民 抗 日 战 争 暨 世 界 反 法 西 斯 战 争 胜 利 70 周 年 大 会 上 的 重 要 讲 话 精 神 市 委 书 记 孙 政 才 主 持 座 谈 会 并 讲 话 市 长 黄 奇 帆,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主 任 张 轩, 市 政 协 主 席 徐 敬 业, 市 委 常 委,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市 政 府 市 政 协 领 导, 市 检 察 院 重 庆 大 学 主 要 负 责 同 志, 抗 战 老 战 士 老 同 志 爱 国 人 士 代 表, 市 级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市 级 民 主 党 派 工 商 联 负 责 人 和 无 党 派 人 士 代 表 等 出 席 座 谈 会 9 月 6 日 市 委 常 委 常 务 副 市 长 翁 杰 明 在 工 程 建 设 招 投 标 领 域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工 作 会 上 强 调, 要 按 照 市 委 市 政 府 的 要 求, 加 快 实 现 28 个 重 点 行 业 领 域 信 用 信 息 记 录 全 覆 盖, 用 好 招 投 标 信 用 信 息 平 台, 强 化 以 信 用 为 核 心 的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体 系, 确 保 市 场 规 范 有 序 运 行 9 月 7 8 日 中 共 中 央 政 治 局 委 员 国 务 院 副 总 理 汪 洋 来 渝 调 研, 并 出 席 在 渝 召 开 的 全 国 海 关 特 殊 监 管 区 域 现 场 会 中 共 中 央 政 治 局 委 员 市 委 书 记 孙 政 才 参 加 调 研 海 关 总 署 副 署 长 孙 毅 彪 在 会 上 作 工 作 汇 报 重 庆 市 市 长 黄 奇 帆 上 海 市 副 市 长 艾 宝 俊 广 东 省 副 省 长 招 玉 芳 作 大 会 发 言 商 务 部 国 际 贸 易 谈 判 代 表 兼 副 部 长 钟 山, 国 务 院 副 秘 书 长 江 泽 林, 国 家 相 关 部 委 领 导, 部 分 省 市 政 府 分 管 领 导 等 出 席 会 议 重 庆 市 领 导 张 鸣 陈 绿 平 参 加 调 研 或 会 议 9 月 8 9 日 全 国 农 业 市 场 与 信 息 化 工 作 会 议 在 我 市 荣 昌 区 召 开 农 业 部 副 部 长 屈 冬 玉 表 示, 重 庆 承 担 着 国 家 现 代 化 农 业 示 范 区 和 农 业 改 革 试 点 县 建 设 的 重 要 任 务, 他 对 此 寄 予 厚 望 重 庆 市 副 市 长 刘 强 出 席 会 议 9 月 9 日 我 市 举 行 庆 祝 第 31 个 教 师 节 座 谈 会 会 上, 副 市 长 吴 刚 代 表 市 政 府 向 全 市 广 大 教 师 和 教 育 工 作 者 表 达 了 节 日 的 祝 福 和 问 候 9 月 10 日 市 长 黄 奇 帆 主 持 召 开 市 政 府 第 104 次 常 务 会 议, 翁 杰 明 何 挺 吴 刚 陈 和 平 谭 家 玲 刘 伟 欧 顺 清 同 志 出 席 会 议 会 议 审 议 并 原 则 通 过 了 市 卫 生 计 生 委 关 于 调 整 计 划 生 育 特 殊 家 庭 特 别 扶 助 金 标 准 等 有 关 政 策 的 请 示, 报 请 市 委 常 委 会 议 审 议 听 取 并 原 则 同 意 关 于 我 市 PPP 投 融 资 模 式 改 革 进 展 情 况 的 汇 报 关 于 全 市 医 药 产 业 发 展 情 况 的 汇 报, 向 市 委 常 委 会 议 报 告 审 议 并 原 则 3 8

44 通 过 了 重 庆 市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 修 订 草 案 ) 关 于 2015 年 市 级 财 政 预 算 调 整 方 案 ( 草 案 ) 的 报 告 ( 送 审 稿 ), 提 请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审 议 审 议 并 原 则 通 过 了 重 庆 市 市 长 国 际 经 济 顾 问 团 会 议 第 十 届 年 会 总 体 方 案 ( 送 审 稿 ) 同 日, 为 参 加 即 将 在 四 川 举 行 的 全 国 第 九 届 残 疾 人 运 动 会 暨 第 六 届 特 殊 奥 林 匹 克 运 动 会, 我 市 代 表 团 出 征 仪 式 在 渝 州 宾 馆 举 行, 随 后, 代 表 团 启 程 前 往 成 都 参 赛 副 市 长 谭 家 玲 出 席 出 征 仪 式 并 讲 话 外 事 往 来 9 月 6 日 市 委 书 记 孙 政 才 会 见 韩 国 浦 项 钢 铁 公 司 会 长 权 五 俊 市 长 黄 奇 帆, 市 委 常 委 秘 书 长 张 鸣 参 加 会 见 9 月 7 日 中 共 中 央 政 治 局 委 员 市 委 书 记 孙 政 才 会 见 丹 麦 驻 华 大 使 戴 世 阁 市 领 导 张 鸣 陈 绿 平, 丹 麦 驻 重 庆 总 领 事 安 雅 参 加 会 见 ( 上 接 第 26 页 ) 主 城 各 区 人 民 政 府 (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 应 配 合 做 好 本 区 域 内 城 市 空 间 形 态 塑 造 的 相 关 协 调 工 作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应 按 照 规 划 条 件 和 本 办 法 有 关 规 定 组 织 实 施 建 设 对 违 反 许 可 内 容 实 施 建 设 的, 由 有 关 部 门 纳 入 我 市 诚 信 管 理 范 围 建 筑 规 划 设 计 单 位 应 强 化 设 计 人 员 责 任 心 和 职 业 道 德, 进 一 步 加 强 建 筑 规 划 设 计 师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传 承 优 秀 传 统 文 化, 培 养 艺 术 素 养 文 化 自 信 和 创 新 精 神, 形 成 良 好 的 工 作 机 制 应 避 免 施 工 图 设 计 与 经 批 准 的 设 计 方 案 脱 节, 加 强 施 工 现 场 指 导, 确 保 项 目 实 施 效 果 不 走 样 第 九 条 本 办 法 自 印 发 之 日 起 施 行 3 9

45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办 公 厅 2015 年 8 月 份 文 件 目 录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解 聘 陈 久 奎 第 四 届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法 律 顾 问 的 通 知 ( 渝 府 发 号 )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做 好 新 形 势 下 就 业 创 业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 渝 府 发 号 )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城 市 建 设 配 套 费 征 收 标 准 的 通 知 ( 渝 府 发 号 )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户 籍 制 度 改 革 的 实 施 意 见 ( 渝 府 发 号 )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重 庆 警 备 区 关 于 认 真 做 好 2015 年 退 役 士 兵 接 收 安 置 工 作 的 通 知 ( 渝 府 发 号 )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市 政 府 秘 书 长 副 秘 书 长 和 办 公 厅 主 任 副 主 任 工 作 分 工 的 通 知 ( 渝 府 办 发 号 )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快 武 陵 山 区 ( 渝 东 南 ) 土 家 族 苗 族 文 化 生 态 保 护 实 验 区 建 设 的 意 见 ( 渝 府 办 发 号 )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规 范 融 资 平 台 公 司 在 建 项 目 后 续 融 资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渝 府 办 发 号 )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建 立 重 庆 市 生 产 性 服 务 业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的 通 知 ( 渝 府 办 发 号 )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市 优 秀 工 业 企 业 评 选 办 法 的 通 知 ( 渝 府 办 发 号 )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恢 复 非 营 运 车 辆 油 改 气 的 通 知 ( 渝 府 办 发 号 )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增 补 施 宗 伟 同 志 为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第 四 届 决 策 咨 询 专 家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通 知 ( 渝 府 办 发 号 )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市 处 置 民 用 航 空 器 飞 行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的 通 知 ( 渝 府 办 发 号 )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市 近 期 建 设 规 划 ( 年 ) 编 制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渝 府 办 发 号 )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市 加 强 节 能 标 准 化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渝 府 办 发 号 )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市 历 史 文 化 资 源 信 息 库 建 设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渝 府 办 发 号 )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中 国 人 民 抗 日 战 争 暨 世 界 反 法 西 斯 战 争 胜 利 70 周 年 纪 念 日 调 休 放 假 的 通 知 ( 渝 府 办 发 号 )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批 而 未 供 和 闲 置 土 地 整 改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渝 府 办 发 号 )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两 江 新 区 悦 来 新 城 海 绵 城 市 建 设 试 点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 渝 府 办 发 号 )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推 进 公 立 医 院 综 合 改 革 及 重 点 任 务 责 任 分 工 的 通 知 ( 渝 府 办 发 号 )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市 信 息 惠 民 应 用 平 台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渝 府 办 发 号 )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中 药 材 保 护 和 发 展 规 划 ( 年 ) 的 实 施 意 见 ( 渝 府 办 发 号 ) 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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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介 您 剛 剛 經 歷 一 場 災 難 無 論 這 場 災 難 是 地 震 洪 水 火 災, 還 是 海 嘯, 現 在 危 險 已 成 過 去 但 是 在 您 腦 海 中, 您 可 能 還 會 清 晰 地 看 到 它, 感 覺 到 它 所 帶 給 您 的 恐 懼 和 焦 慮 這 些 感 覺 是 逐 一 善 後 災 後 復 原 指 南 簡 介 步 驟 一 : 照 顧 自 己 和 家 人 步 驟 二 : 優 先 處 理 重 要 的 事 情 步 驟 三 : 災 後 重 新 進 入 您 的 住 所 步 驟 四 : 食 物 藥 物 水 和 污 水 步 驟 五 : 清 理 一 般 情 況 步 驟 六 : 清 理 洪 水 之 後 步 驟 七 : 清 理 火 災 之 後 步 驟 八 : 更 換 文 件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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