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关于期权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 ( 郑商函 号 ) 附件 : 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8 年 8 月 24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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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号

2. 自成交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相同 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自成交次数达到 5 次 ( 含 5 次 ) 以上的, 构成 以自己为交易对象, 多次进行自买自卖 的异常交易行为 交易所认定的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之间发生成交的, 参照自成交行为进行处理 3. 频繁报撤单行为认定标准有哪些?


附件1

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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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郑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 修订稿 ) 注 : 下文灰色底纹标注为拟新增内容, 双划线部分为拟删除内容 郑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 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 2015 年 5 月 22 日审议通过, 自 2015 年 6 月 10 日施行自 2016 年 1 月 28

cu % 20% al % 20% zn % 20% pb % cu % 16% al % 15% zn % 15% pb % cu % 16% al1612 8% 13% zn1612 9%

第六条 期权合约标的物是指期权合约买卖双方权利义务指向 的对象 本规则所称的期权合约标的物为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货合约 第七条 期权合约类型包括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 看涨期权是指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标的期货合约, 而卖方需要履行相应义务的期权合约 看跌期权是指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

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报告 : ( 一 ) 期货交易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 ( 以下简称单边市 ); ( 二 ) 遇国家法定长假 ; ( 三 ) 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 ; ( 四 ) 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单边市是指某一合约收市前 5 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格的买入


第六条国际客户是指通过具备代理业务资格的国际会员代理进入交易所交易的投资者 第七条国际客户须在具备代理业务资格的国际会员处办理开户登记 国际会员应按照 了解你的客户 了解你的业务 和 尽职审查 的原则, 严格履行反洗钱 反恐融资和反逃税的责任和义务, 对其代理的客户进行必要的适当性审核, 并将其开户

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 ( 包括期货合约 ) 的标准化合约 第七条期货合约主要条款包括合约标的 报价单位 最小变动价位 合约月份 交易时间 最低交易保证金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最后交易日 交割方式 交易代码等 第八条期权合约主要条款包括合约标的 报价单位 最小变动价位 合

第五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该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 一般月份 ( 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以前的月份 ) 交割月前一个月份 交割月份 三个期间依次管理 第六条三个期间各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见下表 : 品种 普麦 强麦 菜油 早籼稻 晚籼稻 粳稻 甲醇 (MA) 硅铁 锰硅白糖 PTA 甲醇(ME

第八条交易所实行价格限制制度 价格限制制度分为熔断制度与涨跌停板制 度 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设定,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期货 合约的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 第九条股指期货合约的熔断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 ±6%, 涨跌停板幅度 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 ±10% 最后交易日不设熔断机制,

附件 :1.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修订条款对照 2.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8 年 8 月 24 日 2

第五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该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时间分期间依次管理, 各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见下表 : 交易时间段 交易保证金标准 自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一个月第 15 个日历日期间的交易日 5%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 16 个日历日至交割月前一个月最后一个日历日期间的交易日 10% 交割月份 20%

除苹果外, 其他品种期货合约自挂牌至交割月前一个月第 15 个日历日期间的交易日 5%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 16 个日历日至交割月前一个月最后一个日历日期间的交易日 10% 交割月份 20% 第六条交易过程中, 当日开仓按照该期货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 当日结算时, 该期货合约的

N 表示某一月份期货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 单位 : 万手 第七条交割月前一个月份期货合约按上旬 中旬和下旬的不同, 分别适用不同 的交易保证金标准 具体见下表 : 品种 交割月前一个月 上旬中旬下旬 强麦 硬麦 一号棉 菜籽油 白糖 PTA 早籼稻 8% 15% 25% 第八条交割月份所有品种的期货

2

交易所品种类别 交易所限仓制度表 一般月份合约单边限仓比例交割月份前一个月 ( 手 ) 交割月份 ( 手 ) 上期所 交易所 期货公司会员 合约市场双边总持仓 12 万手 25% 铜 非期货公司会客户员 合约市场双边总持仓 12 万手 10% 合约市场双边总持仓 12 万手 5%

第六条三个期间各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见下表 : 品种 普麦 强麦 菜油 早籼稻 晚籼稻 粳稻 甲醇 (MA) 一般月份 交割月前一个月份 上旬中旬下旬 交割月份 5% 5% 10% 15% 20% 白糖 PTA 甲醇 (ME) 玻璃 6% 6% 10% 15% 20% 一号棉 菜籽 菜粕 5

焦煤平今仓交易手续费与开平仓交易手续费一致 上海期货交易所热轧卷板 在现有基础上加收成交金额的万分之 0.6, 平今仓交易手续费与开平仓交易手续费一致 上海期货交易所 螺纹钢 在现有基础上加收成交金额的万分之 上海期货交

与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 第七条申请交易所交易会员资格,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 ) 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 ( 二 ) 承认并遵守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 ; ( 三 )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历史, 未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行政 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近

提纲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客户该合约持仓盈亏总和, 是指客户该合约的全部持仓按其实际成交价与当日结算价之差计算的盈亏总和 ( 三 ) 净持仓盈利客户平仓范围的确定 : 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客户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客户的所有投机持仓以及客户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第 N +2 个交易日结算价的 7% 的保值持仓都列入平仓范围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 16 个日历日至交割月前一个月最后一个日历日期间的交易日 10% 交割月份 20% 第六条交易过程中, 当日开仓按照该期货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 当日结算时, 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 第七条某期货合约所处期间符合调整交易保证

第六条三个期间各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见下表 : 品种 普麦 强麦 菜油 早籼稻 晚籼稻 粳稻 甲醇 (MA) 硅铁 锰硅 白糖 PTA 玻璃 一般月份 交割月前一个月份 上旬中旬下旬 交割月份 5% 5% 10% 15% 20% 甲醇 (ME) 6% 6% 10% 15% 20% 一号棉 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际投资者的交易行为, 保护国际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根据 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割细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结算细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和 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章程 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有限

或者中国证监会批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第七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所, 应当标明 商品交易所 或者 期货交易所 字样 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期货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 第八条期货交易所除履行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规定的职责外, 还

第六条随着合约持仓量的增大, 交易所将逐步提高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比 例 黄大豆 1 号 豆粕 聚氯乙烯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 : 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 (N) 交易保证金 ( 元 / 手 ) N 100 万手 合约价值的 5% 100 万手 <N 150 万手 合约价值的 8% 150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 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上海期货交 易所 ( 以下简称交易所 ) 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 根据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易所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 投机头寸限仓制度 大 户报告制度 强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

说明 : 以上合约文本中带黑底文字为新加入内容, 带删除线 文字为删除内容 二 强麦期货合约交易单位修改说明 1 交易单位由 50 吨 / 手改为 20 吨 / 手修改强麦合约交易单位有以下原因 : 一是强麦 50 吨合约公布后, 会员和投资者认为, 强麦合约单位与可供交割的强麦数量不匹配 普麦可供

监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交易业务第一节交易场所及设施第六条交易所为期货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及设施 交易场所及设施包括交易撮合系统 交易席位 应急交易场所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等 第七条交易所在住所地同城设立应急交易场所, 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会员能够正常进行交易 会员因通信系统故障及系统升级 变更等原因导致交易系统

第九条符合交易所规定的会员和客户, 可以根据从事套期保值交易 套利交易 投 机交易 做市商交易等不同目的分别申请客户号 客户在不同的会员处开户的, 其客户号 相同 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商业银行 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根据法律 行 政法规 规章和有关规定需要对资产进行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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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商品期货期权仿真交易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期货期权 ( 以下简称期权 ) 交易, 保护期权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上海期货交易所 ( 以下简称交易所 ) 期权交易的顺利进行, 根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和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交易所 会员 客户应当遵守

期货市场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个股期权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期货交易所根据自身职责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 ( 以下简称监控中心 ) 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监测监控 第二章业务规范 第六条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应当具有较强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单一客户的起始委托资产不得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 期货公司可以提高起始委托资产要求

Microsoft Word - 上海黄金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doc

附件 1 (2018 年 9 月 20 日郑州商品交易所第六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 对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细则 作如下修改 : 一 第二条修改为 : 交易所 会员 境外经纪机构 客户应当遵守本细则 二 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 : 交易席位是会员将交易指令输入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参与集中竞价交

幻灯片 1

2


从事套期保值业务, 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各品种期货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实行审批制 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分为一般月份买入套期保值交易和一般月份卖出套期保值交易 第五条需进行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的客户应当向其开户的期货公司会员申报, 期货公司会员进行审核后

4% 在某一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中,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交易保证金水平 : ( 一 ) 持仓量达到一定的水平时 ; ( 二 ) 临近交割期时 ; ( 三 ) 连续数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一定水平时 ; ( 四 ) 连续出现涨跌停板时 ; ( 五 ) 遇国家法定长假时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 1

交割日 交割方式 交易代码 上市交易所等 第三章席位管理第六条席位是指会员参与交易所期货交易, 享有及行使相关交易权利, 并接受交易所监管 服务及相关业务管理的基本单位 会员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交易所申请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席位 第七条会员申请席位,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 经营状况良好,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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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 ) 特此通知 附件 :1.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2.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 修订条文 ) 3. 郑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4. 郑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 修订条文 ) 5.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细则 6.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细则 (

第三条从事期货交易活动, 应当遵循公开 公平 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禁止欺诈 内幕交易和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期货交易应当在依照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期货交易所 国务院批准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期货交易场所进行 禁止在前款规定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 第五条国

Microsoft Word - 期货经纪合同要素.doc

1 期货在原材料库存管理中的运用股票指数与股指期货 2 股指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利用期货市场规避大宗商品轮库风险 期货库存管理时机选择仓单串换质押 2


上海期货交易所 热轧卷板 在现有基础上加收成交金额的万分之 0.6, 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在现有基础上加收成交金额的万分之 上海期货交易所 在现有基础上加收成交金额的万分之 铁矿石 在现有基础上加收成交金额的万分

事件背景 2018 年 8 月 15 日晚 17 点之前, 一则中金所重启外汇期货仿真交易的新闻在朋友圈转发 中金所仿真交易公告显示 : 澳元兑美元期货仿真交易 AF1811 合约定于 2018 年 8 月 16 日上市交易,AF1811 合约的挂盘基准价为 美元 /100 澳元 欧元兑

第七章行政工作 7.1 預算 法律依據 預算收入 94

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七条 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 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 期货交易所以 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期货交易所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第八条 经济组织 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 期货交易所可

第三条从事期货交易活动, 应当遵循公开 公平 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 则 禁止欺诈 内幕交易和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期货交易应当在依照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期货交易 所 国务院批准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期货交易场所进行 禁止在前款规定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 第五

第一章总则 Chapter 1 General Provisions 第一条为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 维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郑州商品交易所 ( 以下简称交易所 ) 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 根据 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 制定本办法 Article 1 These measures are

第六条设立期货交易所, 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第七条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 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 期货交易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期权合约, 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 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 ( 包括期货合约 ) 的标准化合约 第三条从事期货交易活动, 应当遵循公开 公平 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禁止欺诈 内幕交易和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期货交易应当在依照本条例第六条第

第二章期货交易所第六条设立期货交易所, 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第七条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 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 期货交易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期货交

螺纹钢在现有基础上加收成交金额的万分之 在现有基础上加收成交金额的万分之 铁矿石 在现有基础上加收成交金额的万分之 聚丙烯 在现有基础上加收成交金额的万分之 焦炭在现有基础上加收

第五条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 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期货交易所第六条设立期货交易所, 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

郑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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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文档 3

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期权合约细则与交易规则解读

的结算部门 交易所结算部门负责交易所期货交易的统一结算 保证金管理 结算担保金管理及结算风险的防范 第七条交易所结算部门的主要职责为 : ( 一 ) 登录编制结算会员的结算账表 ; ( 二 ) 办理资金往来汇划业务 ; ( 三 ) 统计 登记和报告交易结算情况 ; ( 四 ) 处理会员交易中的账款纠

附件 白糖期权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郑州商品交易所 ( 以下简称交易所 ) 白糖期权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指导期货公司会员落实适当性制度的要求, 根据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办法 ), 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按照 办法 要求, 评

N2

Microsoft PowerPoint - FE5-2018

前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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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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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30 日新的制糖年度生产的仓单可免检重新注册为非通用仓单 PTA 增加厂库交割方式, 自 TA1510 合约开始执行 动力煤期货交割单位由 5000 吨改为 吨, 自 TC1506 合约执行 关于甲醇期货合约及部分品种业务细则修改事项的说明, 见郑州商品交易所网站 (

大连商品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 中金所 豆油 y 元 聚乙烯 l 5 吨 / 5 元 聚氯乙烯 v 5 吨 / 5 元 棕榈油 p 2 元 焦炭 j 100 吨 / 焦煤 jm 60 吨 / 铁矿石 i 100 吨 / 鸡蛋 jd 5 吨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 (2007 年 6 月 27 日实施 2010 年 2 月 20 日第一次修订 2013 年 8 月 30 日第二次修订 2014 年 10 月 27 日第三次修订 2015 年 1 月 1 日第四次修订 2015 年 7 月 10 日第五次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

Akitiara Corporation Sdn Bhd 1 & 3, Jalan TPP 1/3, Taman Industri Puchong, Batu 12, Puchong, Selangor D.E. Tel: ; Fax:

第三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实行监督管理 期货交易所依据自律规则对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及相关业务活动实行自律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依据自律规则对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及相关业务活动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对境内特定品种期

交易产品合约细则 产品 包含合约 每单最少手数 每单最大手数 合约单位步长杠杆倍数 交易时间 ( 北京时间 GMT+8) 休市时间 ( 北京时间 GMT+8) 强平水平 AUDJPY 澳元 / 日元 AUDNZD 澳元 / 纽元 AUDUSD 澳元 / 美元 CADJPY 加元 / 日元 EURAU

1 误认为国债期货交易时间与现货市场一致 我国国债期货与现货市场的交易时间并非完全一致 国债期货的交易时间分为上下两个时间段 : 分别为交易日的 9: 15-11:30( 第一节 ) 和 13:00-15:15( 第二节 ), 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为 9:15-11:30 然而一般来说, 我国交易所


第二章结算机构 第六条结算机构是指交易所设置的结算部门和会员的结算部门 交易所结算部门负责交易所期货交易的统一结算 保证金管理 结算担保金管理及结算风险的防范 第七条交易所结算部门的主要职责为 : ( 一 ) 登录编制结算会员的结算账表 ; ( 二 ) 办理资金往来汇划业务 ; ( 三 ) 统计 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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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2018) 第 47 号 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 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第六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告, 自 2018 年 9 月 17 日起实施 以下文件同时废止 : 1. 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工作指引( 试行 ) ( 郑商发 2010 181 号 ); 2. 关于 < 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工作指引 ( 试行 ) 有关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 > 的补充通知 ( 郑商发 2011 79 号 ); 3. 关于修订 < 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工作指引 ( 试行 )> 有关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 ( 郑商发 2012 132 号 ); 4. 关于停止适用 < 关于修订 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工作指引 ( 试行 ) 有关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 > 个别条款具体规定的通知 ( 郑商发 2015 157 号 ); 5. 关于 < 关于修订 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工作指引 ( 试行 ) 有关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 > 的补充通知 ( 郑商发 2016 109 号 ); 1

6. 关于期权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 ( 郑商函 2017 60 号 ) 附件 : 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8 年 8 月 24 日 2

附件 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期货市场管理, 规范期货交易行为, 保障期货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 根据 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郑州商品交易所 ( 以下简称交易所 ) 对期货交易行为进行监管, 发现异常情况的, 可以启动异常交易行为处理程序, 对有关会员或者客户采取相应自律监管措施 第三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切实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 及时发现 及时报告 及时制止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 不得纵容 诱导 怂恿 支持客户进行异常交易 第四条非期货公司会员 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应当遵守法律 法规 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 接受交易所自律监管, 自觉规范交易行为 客户应当接受期货公司会员对其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管理 第二章异常交易行为认定第五条期货交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交易所认定为异常交易行为 : ( 一 ) 自成交行为, 即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自买自卖的行为 ; 3

( 二 ) 频繁报撤单行为, 即频繁申报并撤销定单的行为 ; ( 三 ) 大额报撤单行为, 即多次申报并撤销大额定单的行为 ; ( 四 )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合并持仓超限行为, 即被交易所认定为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一组账户持仓合并计算后超出交易所规定持仓限额的行为 ; ( 五 ) 程序化交易扰乱交易秩序行为, 即采取程序化交易方式下达交易指令, 可能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 ; ( 六 ) 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客户或者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合并计算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即达到自成交 频繁报撤单 大额报撤单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合并持仓超限等异常交易行为处理标准 : ( 一 ) 单个交易日在某一合约自成交 5 次以上 ; ( 二 ) 单个交易日在某一合约撤销定单次数 500 次以上 ; 或者当某个交易日某一合约出现涨 ( 跌 ) 停板后, 当日在该合约涨 ( 跌 ) 停板价位买 ( 卖 ) 单撤销定单次数 100 次以上 ; ( 三 ) 单个交易日在某一合约撤销定单次数 50 次以上且每次撤销定单量 800 手以上 ; ( 四 ) 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持仓合并计算后超出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 4

第七条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内的客户之间相互成交视为自成交 第八条套期保值交易产生的自成交 频繁报撤单 大额报撤单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行为 第九条市价指令 套利指令产生的自成交 频繁报撤单 大额报撤单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行为 附加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 (FAK) 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 (FOK) 指令属性的交易指令产生的自成交 频繁报撤单 大额报撤单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行为 第十条做市交易产生的频繁报撤单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客户或者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单个交易日在两个以上合约因自成交 频繁报撤单 大额报撤单或者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合并持仓超限达到异常交易行为处理标准的, 同一种异常交易行为按照发生一次认定 第三章异常交易行为处理第十二条客户自成交 频繁报撤单 大额报撤单行为达到处理标准的, 交易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 ( 一 ) 第一次达到处理标准的, 交易所于当日对客户所在期货公司会员进行提示, 要求其及时将交易所提示转达客户, 对客户进行教育 引导 劝阻及制止 ; ( 二 ) 第二次达到处理标准的, 交易所将该客户列入重 5

点监管名单 ; ( 三 ) 第三次达到处理标准的, 交易所于当日闭市后对该客户采取限制开仓的自律监管措施, 限制开仓时间不少于 1 个月 第十三条当某个交易日某一合约出现涨 ( 跌 ) 停板后, 客户当日在涨 ( 跌 ) 停板价位买 ( 卖 ) 单撤销定单次数 100 次以上且撤销定单手数合计 10000 手以上的, 视为频繁报撤单情节严重的行为, 交易所于当日闭市后对该客户采取限制开仓的自律监管措施, 限制开仓时间不少于 1 个月 第十四条同一客户异常交易行为发生在两个以上期货公司会员的, 交易所对自成交 频繁报撤单 大额报撤单发生次数最多的期货公司会员进行提示 第十五条非期货公司会员参与交易, 自成交 频繁报撤单 大额报撤单行为达到处理标准的, 交易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 ( 一 ) 第一次达到处理标准的, 交易所对该非期货公司会员进行提示 ; ( 二 ) 第二次达到处理标准的, 交易所约见该非期货公司会员高级管理人员谈话 ; ( 三 ) 第三次达到处理标准的, 交易所对该非期货公司会员采取限制开仓的自律监管措施, 限制开仓时间不少于 3 个月 6

第十六条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出现自成交 频繁报撤单和大额报撤单行为, 达到异常交易处理标准的, 交易所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发生合并持仓超限行为, 交易所于当日闭市后通知客户所在期货公司会员, 要求客户自行平仓 该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持仓分布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的, 交易所通知持仓最大客户所在的期货公司会员 客户在规定时限内未自行平仓完毕的, 由交易所执行强行平仓 由交易所执行强行平仓的, 当日闭市后对该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采取限制开仓的自律监管措施, 限制开仓时间不少于 1 个月 第十八条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合并持仓超限, 交易所除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处理外, 还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 ( 一 ) 第一次达到处理标准的, 交易所将该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列入重点监管名单 ; ( 二 ) 第二次达到处理标准的, 交易所于下一交易日对该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采取限制开仓的自律监管措施, 限制开仓时间不少于 10 个交易日 ; ( 三 ) 第三次达到处理标准的, 交易所于下一交易日对 7

该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采取限制开仓的自律监管措施, 限制开仓时间不少于 6 个月 第十九条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当日结算时在某合约发生合并持仓超限行为, 但其在该合约的持仓未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时交易所持仓限额, 可以豁免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自律监管措施 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当日结算时在某合约发生合并持仓超限行为, 因为市场原因在下一交易日无法平仓且结算时继续持仓超限的, 下一交易日可以豁免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自律监管措施 前两款豁免本办法第十八条自律监管措施的合并持仓超限行为, 其超过持仓限额的部分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客户采取程序化交易方式下达交易指令, 可能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 交易所可以采取约见谈话 限制开仓等自律监管措施 第二十一条客户出现异常交易行为的, 除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处理外, 交易所视情节轻重还可以采取要求提交书面说明 书面警示 约见谈话 限制出金 限期平仓 限制开仓 强行平仓等自律监管措施 ; 情节严重的, 依据 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监督责任 8

第二十二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密切关注客户的交易行为, 积极防范客户在交易中可能出现的异常交易行为, 引导客户理性 合规参与交易 期货公司会员发现客户出现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 应当及时予以提醒 劝阻和制止 第二十三条交易所对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客户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及时通知客户, 并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客户交易行为 客户出现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 交易所视情节轻重, 可以对期货公司会员采取提示 约见谈话 发出监管警示函 发出监管意见函等自律监管措施 第二十四条期货公司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交易所可以责令其改正, 并采取提示 约见谈话 发出监管警示函 发出监管意见函等自律监管措施 ; 情节严重的, 依据 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 一 ) 未及时 准确地向客户传达 送达交易所有关自律监管措施 ; ( 二 ) 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客户异常交易行为 ; ( 三 ) 纵容 诱导 怂恿 支持客户进行异常交易 ; ( 四 ) 未按照交易所要求尽责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协助调查或者存在拖延 隐瞒和故意遗漏等行为 ; ( 五 )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9

第二十五条期货公司会员未尽到相关义务, 交易所已向同一期货公司会员发出两次监管警示函的, 第三次向该期货公司会员发出监管意见函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 非期货公司会员按照客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期货交易包括以期货合约和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次数 监管措施次数以一个自然年度为期间进行统计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所称 以上 以下 包含本数 第三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郑州商品交易所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 2018 年 9 月 17 日起施行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