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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笏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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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 司 代 码 : 公 司 简 称 : 九 州 通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1 / 180
2 公 司 代 码 : 公 司 简 称 : 九 州 通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重 要 提 示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半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二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三 众 环 海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为 本 公 司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四 公 司 负 责 人 刘 宝 林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许 明 珍 及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 郭 华 亮 声 明 : 保 证 半 年 度 报 告 中 财 务 报 告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五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的 报 告 期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或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预 案 无 六 前 瞻 性 陈 述 的 风 险 声 明 2015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中 涉 及 的 未 来 计 划 发 展 战 略 等 前 瞻 性 陈 述, 不 构 成 公 司 对 投 资 者 的 实 质 承 诺, 请 投 资 者 注 意 投 资 风 险 七 是 否 存 在 被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资 金 情 况 否 八 是 否 存 在 违 反 规 定 决 策 程 序 对 外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况? 否 2 / 180
3 目 录 第 一 节 释 义... 4 第 二 节 公 司 简 介... 5 第 三 节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摘 要... 6 第 四 节 董 事 会 报 告 第 五 节 重 要 事 项 第 六 节 股 份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第 七 节 优 先 股 相 关 情 况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第 九 节 财 务 报 告 第 十 节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 180
4 第 一 节 释 义 在 本 报 告 书 中, 除 非 文 义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常 用 词 语 释 义 本 公 司 公 司 发 指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行 人 九 州 通 集 团 九 州 通 集 团 上 海 弘 康 指 上 海 弘 康 实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楚 昌 集 团 指 楚 昌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中 山 广 银 指 中 山 广 银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点 金 指 北 京 点 金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狮 龙 国 际 指 狮 龙 国 际 集 团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B2B 指 Business To Business, 是 指 一 个 互 联 网 市 场 领 域 的 一 种, 是 企 业 对 企 业 之 间 的 营 销 关 系 B2C 指 Business To Customer, 企 业 通 过 互 联 网 直 接 面 向 消 费 者 销 售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销 售 模 式 020 指 即 Online To Offline( 在 线 离 线 / 线 上 到 线 下 ), 是 指 将 线 下 的 商 务 机 会 与 互 联 网 结 合, 让 互 联 网 成 为 线 下 交 易 的 前 台, 既 可 涉 及 到 线 上, 又 可 涉 及 到 线 下, 可 以 统 称 为 O2O GMP 指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GSP 指 Good Supply Practice,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GAP 指 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s, 良 好 农 业 规 范 ERP 指 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 企 业 资 源 计 划 指 建 立 在 信 息 技 术 基 础 上, 以 系 统 化 的 管 理 思 想, 为 企 业 决 策 层 及 员 工 提 供 决 策 运 行 手 段 的 管 理 平 台, 实 现 对 整 个 供 应 链 的 有 效 管 理 CCERP 指 China Currency 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 中 国 流 通 企 业 资 源 计 划 管 理 系 统, 专 业 对 中 国 流 通 企 业 提 供 服 务 的 管 理 软 件 产 品 针 对 流 通 企 业 经 营 模 式 的 特 征, 研 发 时 大 量 吸 取 实 现 企 业 信 息 门 户 供 应 链 管 理 客 户 关 系 管 理 人 力 资 源 理 论 中 的 功 能 点, 使 涵 盖 的 各 职 能 部 门 的 需 求 更 符 合 流 通 企 业 的 特 征 分 销 指 产 品 在 其 所 有 权 转 移 过 程 中 从 生 产 领 域 进 入 消 费 领 域 所 经 过 的 各 个 环 节 及 经 营 机 构 的 行 为 折 让 指 医 药 厂 商 为 保 证 价 格 稳 定, 或 调 动 经 销 商 的 积 极 性, 在 经 销 商 在 一 个 时 间 段 完 成 双 方 约 定 的 销 售 量 或 采 购 任 务 后, 厂 商 给 以 现 金 或 实 物 形 式 的 奖 励 或 折 让 OTC 非 处 方 药 指 不 需 凭 执 业 医 师 或 执 业 助 理 医 师 开 具 的 处 方 便 可 自 行 购 买 和 使 用 的 药 品 处 方 药 指 凭 执 业 医 师 或 执 业 助 理 医 师 开 具 的 处 方 才 可 以 调 配 购 买 和 使 用 的 药 品 4 / 180
5 第 二 节 公 司 简 介 一 公 司 信 息 公 司 的 中 文 名 称 公 司 的 中 文 简 称 公 司 的 外 文 名 称 公 司 的 外 文 名 称 缩 写 公 司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九 州 通 Jointow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 Jointown 刘 宝 林 二 联 系 人 和 联 系 方 式 董 事 会 秘 书 证 券 事 务 代 表 姓 名 林 新 扬 刘 志 峰 联 系 地 址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汉 阳 区 龙 阳 大 道 特 8 号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汉 阳 区 龙 阳 大 道 特 8 号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三 基 本 情 况 变 更 简 介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汉 阳 区 龙 阳 大 道 特 8 号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的 邮 政 编 码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汉 阳 区 龙 阳 大 道 特 8 号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的 邮 政 编 码 公 司 网 址 电 子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四 信 息 披 露 及 备 置 地 点 变 更 情 况 简 介 公 司 选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报 纸 名 称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登 载 半 年 度 报 告 的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网 站 的 网 址 公 司 半 年 度 报 告 备 置 地 点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处 五 公 司 股 票 简 况 股 票 种 类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所 股 票 简 称 股 票 代 码 A 股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九 州 通 六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注 册 变 更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注 册 情 况 未 变 更 第 三 节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摘 要 一 公 司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 一 )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5 / 180
6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本 报 告 期 (1-6 月 ) 上 年 同 期 2015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本 报 告 期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 营 业 收 入 23,893,556, ,912,516,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50,557, ,964,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225,620, ,140,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820,861, ,705,362, 本 报 告 期 末 上 年 度 末 本 报 告 期 末 比 上 年 度 末 增 减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8,154,319, ,800,546, 总 资 产 28,205,573, ,125,035, 注 : 本 报 告 期 (2015 年 1-6 月 ) 已 审 计, 上 年 同 期 (2014 年 1-6 月 ) 未 审 计, 下 同 ( 含 附 注 ) ( 二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本 报 告 期 本 报 告 期 比 上 年 上 年 同 期 (1-6 月 ) 同 期 增 减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减 少 0.07 个 百 分 3.16% 3.23% 点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2.84% 2.70% 增 加 0.14 个 百 分 点 公 司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的 说 明 报 告 期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幅 度 低 于 同 期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的 增 长 幅 度, 以 及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幅 度 低 于 同 期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的 增 长 幅 度, 主 要 因 公 司 报 告 期 股 本 较 上 年 同 期 扩 大 而 摊 薄 每 股 收 益 所 致 二 境 内 外 会 计 准 则 下 会 计 数 据 差 异 三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和 金 额 适 用 不 适 用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金 额 附 注 ( 如 适 用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1,110, 越 权 审 批, 或 无 正 式 批 准 文 件, 或 偶 发 性 的 税 收 返 还 减 免 6 / 180
7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但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符 合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按 照 一 定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持 续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对 非 金 融 企 业 收 取 的 资 金 占 用 费 企 业 取 得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取 得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产 生 的 收 益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损 益 委 托 他 人 投 资 或 管 理 资 产 的 损 益 因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如 遭 受 自 然 灾 害 而 计 提 的 各 项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债 务 重 组 损 益 企 业 重 组 费 用, 如 安 置 职 工 的 支 出 整 合 费 用 等 交 易 价 格 显 失 公 允 的 交 易 产 生 的 超 过 公 允 价 值 部 分 的 损 益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子 公 司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的 当 期 净 损 益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无 关 的 或 有 事 项 产 生 的 损 益 除 同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有 效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外,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以 及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的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准 备 转 回 对 外 委 托 贷 款 取 得 的 损 益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产 生 的 损 益 根 据 税 收 会 计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对 当 期 损 益 进 行 一 次 性 调 整 对 当 期 损 益 的 影 响 21,724, ,905, / 180
8 受 托 经 营 取 得 的 托 管 费 收 入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11,074, 收 入 和 支 出 其 他 符 合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定 义 的 损 益 项 目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影 响 额 -1,284, 所 得 税 影 响 额 -7,443, 合 计 24,937, 第 四 节 董 事 会 报 告 一 董 事 会 关 于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经 营 情 况 的 讨 论 与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坚 持 贯 彻 强 推 战 略 稳 核 心, 狠 抓 基 础 重 人 才 的 核 心 思 想, 强 力 推 进 战 略 业 务 稳 步 发 展 核 心 业 务, 狠 抓 财 务 物 流 IT 审 监 等 基 础 管 理 工 作 核 心 业 务 继 续 稳 定 增 长, 经 营 质 量 明 显 提 升 ; 战 略 业 务 资 源 整 合, 融 合 北 京 京 丰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博 山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总 代 理 品 种 以 及 OTC 专 销 品 种 等 业 务 资 源, 稳 步 推 进 医 药 工 业 产 品 以 及 相 关 独 家 经 销 产 品 的 营 销 ; 8 / 180
9 中 药 产 业 方 面, 打 造 九 州 天 润 中 药 品 牌, 形 成 中 药 材 电 商 中 药 材 种 植 中 药 饮 片 生 产 中 药 煎 药 业 务 上 医 馆 ( 即 中 医 馆 ) 等 全 面 多 元 发 展 的 业 务 布 局, 并 取 得 了 积 极 效 果 ; 母 婴 事 业 部 个 人 健 康 管 理 等 新 兴 业 务 完 成 了 队 伍 组 建, 明 确 了 发 展 方 向, 发 展 势 头 良 好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大 力 推 进 下 属 经 营 性 子 公 司 新 版 GSP 验 收 换 证 工 作 截 至 目 前, 公 司 本 部 及 下 属 区 域 子 公 司 北 京 九 州 通 山 东 九 州 通 江 苏 九 州 通 上 海 九 州 通 安 徽 九 州 通 福 建 九 州 通 广 东 九 州 通 河 南 九 州 通 新 疆 九 州 通 等 66 家 已 经 取 得 新 版 的 GSP 证 书 ; 九 州 通 集 团 安 国 中 药 材 有 限 公 司 顺 利 通 过 国 家 GSP 认 证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的 申 请 获 中 国 证 监 会 审 核 通 过 2015 年 6 月 25 日, 公 司 收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核 准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号 ), 核 准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面 值 总 额 15 亿 元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期 限 6 年, 现 正 等 待 发 行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参 股 设 立 的 金 融 租 赁 公 司 完 成 工 商 注 册 并 获 准 开 业 2015 年 6 月 19 日, 公 司 收 到 中 国 银 监 会 湖 北 监 管 局 发 出 的 中 国 银 监 会 湖 北 监 管 局 关 于 湖 北 金 融 租 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开 业 的 批 复 ( 鄂 银 监 复 号 ) 根 据 该 批 复, 湖 北 金 融 租 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30 亿 元 人 民 币, 公 司 出 资 4.5 亿 元 人 民 币, 出 资 比 例 15% 截 至 报 告 日, 公 司 与 郑 州 大 学 第 一 附 属 医 院 华 为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东 华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正 式 签 订 了 关 于 设 立 互 联 网 医 疗 与 医 疗 大 数 据 协 同 创 新 中 心 的 合 作 框 架 协 议, 协 议 四 方 拟 共 同 设 立 互 联 网 医 疗 与 医 疗 大 数 据 协 同 创 新 中 心, 在 互 联 网 医 疗 大 数 据 电 子 商 务 远 程 医 学 监 测 设 备 等 领 域 的 技 术 开 发 应 用 等 方 面 开 展 合 作 ( 一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整 体 经 营 情 况 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整 体 经 营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亿 元 营 业 利 润 3.44 亿 元 及 净 利 润 2.53 亿 元 ( 其 中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2.51 亿 元 ), 较 上 年 同 期 的 营 业 收 入 亿 元 营 业 利 润 2.30 亿 元 及 净 利 润 2.10 亿 元 ( 其 中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2.09 亿 元 ) 分 别 增 长 % % 和 20.10%( 其 中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增 长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2.26 亿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的 1.75 亿 元 增 长 28.82% 实 现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0.15 元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0.15 元,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0.14 元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0.14 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亿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亿 元 减 少 亿 元, 主 要 原 因 系 公 司 报 告 期 进 一 步 拓 展 二 级 及 以 上 中 高 端 医 院 业 务, 导 致 公 司 报 告 期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较 上 年 同 期 大 幅 增 加 所 致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总 资 产 亿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亿 元, 其 中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亿 元 ; 期 末 每 股 净 资 产 4.95 元 2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项 业 务 增 长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实 现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亿 元 主 营 业 务 利 润 亿 元, 分 别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 32.22%,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为 7.31%, 较 上 年 同 期 提 升 0.68 个 百 分 点 (1) 西 药 中 成 药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核 心 业 务 西 药 中 成 药 销 售 继 续 保 持 稳 定 增 长,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亿 元 毛 利 额 亿 元, 分 别 较 上 年 同 期 的 亿 元 和 亿 元 增 长 % 和 %; 毛 利 率 6.54%, 较 上 年 同 期 毛 利 率 5.99% 提 升 0.55 个 百 分 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推 进 流 动 采 购 和 分 类 采 购, 保 证 品 种 的 满 足 率 和 库 存 管 理 的 优 化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核 心 供 应 商 采 购 稳 步 增 长, 完 成 多 家 供 应 商 战 略 合 作 协 议 的 签 订, 在 提 高 合 作 品 种 销 售 毛 利 的 同 时, 进 一 步 提 升 了 对 客 户 的 专 项 服 务 水 平 销 售 方 面, 大 力 拓 展 终 端 销 售, 加 快 重 点 区 域 省 份 的 销 售 网 络 全 覆 盖, 提 升 各 渠 道 营 销 队 伍 的 协 同 力 度 等, 取 得 了 良 好 效 果 9 / 180
10 (2) 中 药 材 与 中 药 饮 片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中 药 材 与 中 药 饮 片 业 务 继 续 保 持 快 速 增 长,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8.18 亿 元 毛 利 额 14, 万 元, 分 别 较 上 年 同 期 的 6.14 亿 元 和 8, 万 元 增 长 % 和 %; 毛 利 率 为 %, 较 去 年 同 期 的 14.38% 提 升 2.75 个 百 分 点, 毛 利 率 提 升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毛 利 率 较 高 的 上 海 封 浜 中 药 饮 片 厂 报 告 期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以 及 去 年 同 期 因 价 格 波 动 导 致 毛 利 率 较 低 所 致 报 告 期 内, 湖 北 九 州 通 中 药 产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更 名 为 九 州 天 润 中 药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与 主 打 品 牌 九 州 天 润 形 成 统 一 截 至 报 告 日, 九 州 通 集 团 安 国 中 药 材 有 限 公 司 顺 利 通 过 国 家 GSP 认 证 ; 公 司 中 药 煎 药 业 务 取 得 突 破, 现 已 完 成 湖 北 上 海 河 南 3 家 煎 药 中 心 的 建 设, 另 有 20 家 煎 药 中 心 完 成 选 址 ; 九 州 上 医 馆 武 汉 总 店 完 成 建 设, 医 生 资 源 引 进 到 位, 至 报 告 出 具 日 已 正 式 开 业 (3) 医 疗 器 械 与 计 生 用 品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医 疗 器 械 与 计 生 用 品 业 务 继 续 保 持 快 速 增 长 势 头,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亿 元 毛 利 额 19, 万 元, 分 别 较 上 年 同 期 的 亿 元 14, 万 元 增 长 % 和 %; 毛 利 率 为 %, 较 上 年 同 期 的 11.75% 提 高 0.84 个 百 分 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继 续 大 力 拓 展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与 专 业 产 品 知 名 厂 家 合 作 稳 步 提 升, 公 司 医 疗 器 械 在 二 级 及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渠 道 销 售 增 长 迅 速 (4) 食 品 保 健 品 化 妆 品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食 品 保 健 品 化 妆 品 等 业 务 增 长 加 快,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8.84 亿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的 6.59 亿 元 增 长 了 %; 毛 利 额 6, 万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的 4, 万 元 增 长 了 %; 报 告 期 的 毛 利 率 为 7.15 %, 较 上 年 同 期 的 6.91% 提 升 0.24 个 百 分 点 (5) 零 售 连 锁 :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零 售 连 锁 药 店 850 家, 较 期 初 835 家 增 加 15 家, 其 中 自 营 店 270 家, 较 期 初 279 家 减 少 9 家 ; 加 盟 店 580 家, 较 期 初 556 家 增 加 24 家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零 售 业 务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4.57 亿 元 毛 利 额 7, 万 元, 分 别 较 上 年 同 期 的 3.30 亿 元 6, 万 元 增 长 38.27% 和 %, 毛 利 率 %, 较 上 年 同 期 的 18.29% 下 降 2.36 个 百 分 点, 毛 利 率 下 降 主 要 原 因 是 市 场 竞 争 激 烈 所 致 (6) 医 药 工 业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医 药 工 业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3.02 亿 元 毛 利 额 5, 万 元, 分 别 较 上 年 同 期 的 2.46 亿 元 4, 万 元 增 长 % 和 %; 毛 利 率 为 %, 较 去 年 同 期 的 19.37% 下 降 约 0.8 个 百 分 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整 合 医 药 生 产 资 源 成 立 医 药 工 业 事 业 部, 下 辖 北 京 京 丰 制 药 山 东 博 山 制 药 两 家 西 药 生 产 企 业, 期 内 北 京 京 丰 制 药 取 得 格 列 吡 嗪 片 诺 氟 沙 星 胶 囊 等 6 种 药 品 的 再 注 册 批 文 ; 山 东 博 山 制 药 取 得 葡 醛 内 酯 硝 酸 异 山 梨 酯 氨 基 比 林 等 55 种 药 品 的 再 注 册 批 文 (7) 基 药 与 医 疗 机 构 销 售 : 医 院 纯 销 方 面,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继 续 大 力 拓 展 二 级 及 以 上 中 高 端 医 院 市 场, 期 内 实 现 含 税 销 售 亿 元, 较 去 年 同 期 的 亿 元 增 加 亿 元, 增 长 40.85%,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二 级 及 以 上 医 院 客 户 达 2900 余 家 二 级 以 下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销 售 方 面, 报 告 期 实 现 含 税 销 售 亿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亿 元 增 加 3.13 亿 元, 增 长 15.93%,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二 级 以 下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客 户 约 3 万 家 截 止 目 前, 在 已 公 布 基 本 药 物 配 送 资 格 的 30 个 省 ( 市 区 ) 中 ( 除 西 藏 外 ), 公 司 共 获 得 了 22 个 省 市 的 配 送 资 格, 报 告 期 内 新 取 得 浙 江 18 个 区 县 配 送 资 格 以 及 安 徽 17 家 医 院 联 合 体 及 蚌 埠 市 的 配 送 资 格 公 司 在 湖 南 河 北 青 海 宁 夏 海 南 云 南 贵 州 陕 西 8 个 省 未 获 得 配 送 资 格 的 原 因 是 公 司 在 上 述 省 份 尚 未 设 立 子 公 司 或 子 公 司 尚 未 正 式 开 业 (8) 电 子 商 务 及 互 联 网 医 疗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旗 下 北 京 好 药 师 大 药 房 连 锁 有 限 公 司 线 上 B2C 电 子 商 务 业 务 继 续 保 持 快 速 增 长, 实 现 销 售 2.19 亿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36.88%; 利 润 -2, 万 元, 亏 损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报 告 期 公 司 持 续 进 行 医 药 电 商 团 队 建 设 及 技 术 研 发 投 入, 为 公 司 后 续 的 发 展 创 造 条 件 所 致 10 / 180
1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搭 建 了 包 括 集 团 九 州 通 医 药 网 (B2B) 北 京 好 药 师 大 药 房 连 锁 有 限 公 司 线 上 业 务 与 武 汉 九 州 通 麦 迪 森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B2C O2O 等 ) 九 州 通 中 药 材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 中 药 材 B2B) 和 九 州 通 健 康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等 多 业 态 的 大 健 康 电 子 商 务 与 健 康 管 理 平 台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大 力 培 植 和 发 展 核 心 团 队, 期 内 完 成 新 增 山 东 青 岛 江 苏 南 京 新 疆 乌 鲁 木 齐 3 个 电 商 物 流 中 心 库 的 建 设, 目 前 电 商 物 流 中 心 库 已 覆 盖 达 到 12 个 城 市 ( 中 山, 杭 州 上 海 郑 州 北 京 成 都 武 汉 沈 阳 天 津 青 岛 南 京 乌 鲁 木 齐 ) 在 O2O " 药 急 送 " 业 务 方 面, 截 至 目 前, 好 药 师 已 在 上 海 北 京 广 州 等 29 个 城 市 完 成 多 家 线 下 药 店 的 签 约 及 系 统 对 接 工 作, 并 在 北 京 区 域 与 圆 通 快 递 达 成 战 略 合 作, 实 现 了 北 京 6 个 区 县 药 店 最 后 一 公 里 的 配 送 报 告 期 内, 好 药 师 与 广 药 集 团 和 赛 博 蓝 合 作, 新 建 好 药 师 赛 博 蓝 微 信 公 众 服 务 号, 开 创 了 与 上 游 供 应 商 合 作 进 行 微 商 营 销 的 新 模 式 面 对 未 来 国 家 开 放 网 上 销 售 处 方 药 的 巨 大 商 机 以 及 互 联 网 医 疗 的 良 好 发 展 前 景, 公 司 与 郑 州 大 学 第 一 附 属 医 院 华 为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东 华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设 立 的 互 联 网 医 疗 与 医 疗 大 数 据 协 同 创 新 中 心, 将 会 在 互 联 网 医 疗 医 疗 大 数 据 电 子 商 务 远 程 医 学 监 测 设 备 等 领 域 的 技 术 开 发 与 业 务 应 用 等 方 面 开 展 合 作 这 将 会 促 进 公 司 在 处 方 药 的 网 上 销 售 方 面 取 得 先 机, 并 会 借 助 实 体 医 疗 机 构 的 医 疗 资 源, 在 互 联 网 医 疗 方 面 获 得 实 质 性 的 进 展 (9) 技 术 研 发 与 增 值 服 务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新 立 项 研 发 项 目 10 项, 包 括 LMIS8.0 与 DTP 药 房 管 理 系 统 等 ; 取 得 软 件 著 作 权 12 项, 包 括 九 州 通 达 第 三 方 物 流 运 输 信 息 系 统 简 称 :TMS V3.0 等 ; 取 得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3 项, 包 括 一 种 可 折 叠 托 盘 等 (10) 进 口 产 品 代 理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旗 下 的 上 海 九 州 通 国 际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独 家 代 理 的 美 国 切 迟 - 杜 威 公 司 (Church&Dwight) 旗 下 包 括 艾 禾 美 炫 洁 特 洛 伊 碧 缇 丝 (Batiste) 舒 德 尔 玛 等 五 大 品 牌 系 列 产 品 2015 年 上 半 年 完 成 销 售 收 入 2, 万 元 毛 利 额 1, 万 元, 分 别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69.07% 和 98.17%, 毛 利 率 58.25%, 较 上 年 同 期 上 升 了 个 百 分 点 (11) 物 流 网 络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正 在 建 设 湖 南 长 沙 贵 州 贵 阳 陕 西 西 安 和 西 藏 拉 萨 4 个 省 级 物 流 中 心, 以 及 江 苏 无 锡 山 东 菏 泽 湖 北 蕲 春 和 四 川 仪 陇 4 个 地 市 级 物 流 中 心 ; 换 址 新 建 甘 肃 兰 州 四 川 成 都 2 个 省 级 物 流 中 心 为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的 全 国 性 医 药 物 流 配 送 体 系, 延 伸 覆 盖 医 药 物 流 配 送 的 区 域 范 围,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继 续 寻 求 在 未 设 点 的 区 域 建 立 新 的 医 药 物 流 配 送 中 心 ( 二 ) 公 司 面 临 的 机 遇 和 挑 战 及 下 半 年 工 作 展 望 1 面 临 的 机 遇 和 挑 战 公 司 认 为, 未 来 相 当 长 时 期 内, 政 府 医 疗 卫 生 投 入 将 持 续 增 长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改 革 加 快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药 品 价 格 改 革 全 面 大 病 医 保 统 筹 实 施 人 口 老 龄 化 计 生 政 策 变 革 慢 性 病 需 求 增 大 以 及 互 联 网 + 等 因 素, 这 将 提 高 医 药 医 疗 器 械 的 消 费 需 求, 促 进 医 药 流 通 行 业 发 展, 催 生 医 药 电 子 商 务 以 及 互 联 网 医 疗 等 全 新 业 态, 医 药 流 通 业 面 临 良 好 发 展 机 遇 集 中 采 购 制 度 改 革 带 来 招 投 标 机 遇 2015 年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相 继 出 台 关 于 完 善 公 立 医 院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 国 办 发 号 ) 关 于 落 实 完 善 公 立 医 院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工 作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 国 卫 药 政 发 号 ), 明 确 招 标 实 行 分 类 采 购 落 实 带 量 采 购 2015 年 上 半 年 湖 南 安 徽 浙 江 等 省 市 已 经 实 施, 预 计 下 半 年 其 他 省 份 将 也 逐 步 落 实 采 购 新 政 基 药 非 基 药 低 价 药 等 分 类 采 购 与 实 施, 使 公 司 面 临 新 的 更 多 参 与 各 地 药 品 配 送 的 机 会 全 面 大 病 保 险 带 来 新 的 市 场 空 间 2015 年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印 发 关 于 全 面 实 施 城 乡 居 民 大 病 保 险 的 意 见, 大 病 保 险 覆 盖 所 有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参 保 人 群, 并 且 非 医 保 报 销 目 录 内 的 药 品 医 疗 项 目 所 有 合 规 的 费 用 可 以 报 销 预 计 未 来 覆 盖 人 口 将 超 10 亿, 医 药 企 业 将 会 面 临 新 的 市 场 空 间 11 / 180
12 大 数 据 趋 势 促 生 全 新 业 务 形 态 2015 年 上 半 年, 国 家 先 后 出 台 关 于 积 极 推 进 互 联 网 + 行 动 的 指 导 意 见 全 国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规 划 纲 要 (2015 年 2020 年 ), 将 开 展 健 康 中 国 云 服 务 计 划, 推 动 健 康 信 息 服 务 智 慧 医 疗 服 务 移 动 互 联 网 远 程 医 疗 服 务, 推 动 健 康 大 数 据 的 应 用 鼓 励 发 展 第 三 方 在 线 健 康 市 场 调 查 咨 询 评 价 预 防 管 理 等 应 用 服 务, 提 升 规 范 化 和 专 业 化 运 营 水 平 公 司 组 建 九 州 通 健 康 管 理 公 司 提 供 互 联 网 健 康 管 理 服 务, 与 知 名 专 业 企 业 及 医 院 合 作, 拓 展 互 联 网 医 疗 及 医 疗 大 数 据 等 领 域, 契 合 了 社 会 发 展 趋 势 和 国 家 政 策 动 向, 也 拓 展 了 公 司 业 务 空 间 行 业 规 范 化 助 力 中 药 产 业 全 面 发 展 中 药 材 保 护 和 发 展 规 划 ( ) 规 范 中 药 材 的 生 产 流 通, 保 护 中 药 材 资 源, 提 高 药 材 品 质, 鼓 励 利 用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促 进 供 需 对 接 ; 鼓 励 第 三 方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的 发 展, 建 立 科 学 的 评 价 体 系 行 业 的 规 范 化 将 使 整 个 中 药 产 业 链 受 益, 有 利 于 通 过 市 场 机 制 促 使 药 材 价 格 回 归 价 值, 有 利 于 第 三 方 检 验 检 测 业 务 的 发 展 公 司 在 中 药 行 业 的 全 产 业 链 布 局, 将 显 著 受 益 于 以 上 国 家 政 策 的 鼓 励 与 发 展 新 商 业 模 式 的 高 投 入 和 高 风 险 伴 随 互 联 网 及 大 数 据 技 术 的 发 展, 药 品 电 子 商 务 及 互 联 网 医 疗 咨 询 健 康 云 管 理 等 全 新 业 务 模 式 与 传 统 商 业 模 式 的 融 合 速 度 将 会 加 快 团 队 组 建 技 术 研 发 新 消 费 观 念 普 及 和 市 场 开 拓 需 要 高 额 投 入, 而 收 益 的 不 确 定 性 使 融 入 互 联 网 业 务 的 企 业 既 存 在 难 得 的 机 会, 同 时 也 面 临 较 大 的 风 险 2 下 半 年 工 作 展 望 2015 年 下 半 年, 公 司 将 围 绕 强 推 战 略 稳 核 心, 狠 抓 基 础 重 人 才 核 心 思 想, 创 新 业 务 模 式 和 经 营 方 式, 集 中 资 源 发 展 优 势 业 务, 继 续 贯 彻 核 心 业 务 做 强 战 略 业 务 做 大 新 兴 业 务 稳 步 推 进 的 既 定 战 略, 稳 步 推 进 各 项 业 务 发 展 强 化 合 规 管 理 与 风 险 管 控, 提 高 IT 财 务 审 计 监 察 等 职 能 部 门 工 作 水 平, 建 立 多 元 化 的 人 才 选 拔 考 核 机 制 (1) 强 力 发 展 核 心 业 务 公 司 将 深 入 推 进 现 有 重 点 供 应 商 的 合 作 业 务 和 战 略 协 议, 拓 展 与 核 心 供 应 商 的 合 作, 强 化 核 心 业 务 日 常 管 控, 优 化 库 存 管 理, 推 进 品 类 管 理, 加 速 推 进 智 能 采 购 和 移 动 商 务 项 目 持 续 打 造 大 数 据 平 台, 协 同 发 展 采 购 和 营 销 业 务 ; 继 续 推 进 公 司 物 流 配 送 中 心 建 设 及 改 造, 完 成 物 流 信 息 平 台 研 发, 实 现 冷 链 LMIS 系 统 连 接, 完 善 冷 链 的 集 团 管 控 与 对 外 服 务 体 系 ; 适 应 国 家 医 药 采 购 政 策, 跟 踪 各 地 招 投 标 进 展 情 况, 争 取 在 各 省 市 获 得 配 送 权 和 配 送 品 种 ; 积 极 开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合 作 模 式, 有 效 利 用 社 会 资 源, 积 极 争 取 获 得 各 地 的 基 药 配 送 资 格 (2) 整 合 推 进 战 略 业 务 医 药 工 业 方 面, 积 极 抓 紧 北 京 京 丰 制 药 新 址 建 设 和 山 东 博 山 制 药 新 厂 筹 建 及 GMP 证 书 更 新 ; 采 用 参 股 引 进 品 种 收 购 等 方 式 整 合 优 质 品 种 资 源, 打 造 自 主 品 牌 医 疗 器 械 经 销 方 面, 完 善 已 经 成 立 的 全 资 医 疗 器 械 公 司 的 运 营, 进 一 步 完 善 医 疗 器 械 公 司 的 布 点, 加 快 收 购 和 优 化 管 理 合 资 医 疗 器 械 公 司, 扩 大 市 场 覆 盖 范 围 ; 大 力 推 广 柯 尼 兹 品 牌 产 品, 构 建 售 后 服 务 网 点, 扩 大 品 牌 影 响 力, 提 升 服 务 能 力 ; 调 整 常 规 产 品 结 构, 加 强 与 知 名 专 业 品 牌 的 合 作 中 药 业 务 方 面, 整 合 供 应 商 资 源, 推 进 中 药 分 销 项 目 ; 试 行 各 种 合 作 模 式, 推 进 中 药 在 医 疗 机 构 的 销 售 ; 打 造 九 州 通 上 医 馆 ( 麦 迪 森 店 ) 品 牌, 探 寻 中 医 中 药 新 的 运 营 模 式 ; 实 现 河 南 湖 北 上 海 3 家 中 药 煎 药 中 心 开 业, 启 动 北 京 重 庆 临 沂 3 家 中 药 煎 药 中 心 建 设 ; 完 成 中 药 材 电 商 平 台 的 三 期 开 发, 探 索 并 快 速 推 广 新 的 中 药 材 电 商 运 营 的 业 务 模 式 电 子 商 务 方 面, 全 面 提 升 北 京 好 药 师 线 上 业 务 在 官 网 电 商 平 台 微 信 商 城 等 的 运 营 和 销 售 ; 落 实 与 各 个 合 作 伙 伴 已 签 订 的 合 作 协 议, 维 护 并 争 取 客 户 资 源 ; 完 善 OTO 电 子 商 务 微 信 商 城 药 店 管 家 等 服 务 平 台, 完 成 体 验 店 及 直 营 店 开 业 ; 个 人 健 康 管 理 方 面, 继 续 开 展 健 康 服 务 产 品 的 研 发 并 申 报 知 识 产 权, 尽 快 组 建 业 务 团 队 并 开 展 业 务 (3) 稳 步 发 展 新 兴 业 务 母 婴 产 品 业 务 方 面, 精 耕 细 作 OTC 渠 道, 提 升 终 端 门 店 的 销 售, 提 升 库 存 管 理 水 平, 确 保 产 品 有 效 流 转 ; 提 升 医 院 商 超 渠 道 的 运 营, 拓 展 雅 培 惠 氏 雀 巢 伊 利 等 品 牌 的 医 院 业 务 ; 拓 展 母 婴 健 康 产 品 的 电 商 业 务, 与 供 应 商 的 电 商 业 务 部 门 建 立 战 略 合 作 关 系, 拓 展 各 区 域 电 商 客 户, 提 升 市 场 占 有 率 12 / 180
13 ( 一 ) 主 营 业 务 分 析 1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科 目 变 动 分 析 表 单 位 : 万 元 币 种 : 人 民 币 科 目 本 期 数 上 年 同 期 数 变 动 比 例 (%) 营 业 收 入 2,389, ,991, % 营 业 成 本 2,213, ,858, % 销 售 费 用 58, , % 管 理 费 用 48, , % 财 务 费 用 24, ,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82, ,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97, ,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41, , % 研 发 支 出 1, % 营 业 收 入 变 动 原 因 说 明 : 系 公 司 医 药 分 销 业 务 稳 定 增 长, 而 医 院 业 务 中 药 材 和 医 疗 器 械 等 战 略 业 务 快 速 增 加 所 致 营 业 成 本 变 动 原 因 说 明 : 系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的 增 长 所 致 销 售 成 本 随 之 增 加 销 售 费 用 变 动 原 因 说 明 : 系 公 司 销 售 规 模 的 扩 大 随 之 人 工 成 本 及 差 旅 等 费 用 增 加 所 致 管 理 费 用 变 动 原 因 说 明 : 系 子 公 司 数 量 增 加 和 销 售 规 模 的 扩 大 随 之 人 工 成 本 差 旅 费 的 增 加 ; 另 一 方 面 物 流 中 心 扩 建 相 应 的 折 旧 摊 销 增 加 和 限 制 性 股 票 期 权 摊 销 所 致 财 务 费 用 变 动 原 因 说 明 : 系 公 司 销 售 规 模 增 长, 有 息 负 债 规 模 增 加 所 致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变 动 原 因 说 明 : 系 公 司 采 购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所 支 付 现 金 增 加, 以 及 大 力 拓 展 中 高 端 医 药 业 务 所 致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变 动 原 因 说 明 : 主 要 系 公 司 对 湖 北 金 融 租 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45,000 万 元, 持 有 其 15% 股 权, 以 及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投 资 所 致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变 动 原 因 说 明 : 系 公 司 增 加 短 期 借 款 与 发 行 短 期 债 券 所 致 研 发 支 出 变 动 原 因 说 明 : 系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北 京 好 药 师 大 药 房 连 锁 等 公 司 积 极 开 展 电 子 商 务 的 科 技 研 发 支 出 增 加 所 致 2 其 他 (1) 公 司 利 润 构 成 或 利 润 来 源 发 生 重 大 变 动 的 详 细 说 明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稳 定, 公 司 利 润 构 成 及 利 润 来 源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动 (2) 公 司 前 期 各 类 融 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事 项 实 施 进 度 分 析 说 明 无 (3) 经 营 计 划 进 展 说 明 公 司 2015 年 上 半 年 实 现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亿 元 扣 除 非 经 常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2.26 亿 元, 分 别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20.00% 和 28.82%, 上 半 年 经 营 进 展 情 况 良 好, 超 过 了 年 初 公 司 设 定 的 2015 年 度 经 营 计 划 增 长 目 标 13 / 180
14 ( 二 ) 行 业 产 品 或 地 区 经 营 情 况 分 析 1 主 营 业 务 分 行 业 分 产 品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币 种 : 人 民 币 主 营 业 务 分 行 业 情 况 营 业 收 营 业 成 分 行 业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毛 利 率 入 比 上 本 比 上 毛 利 率 比 上 年 增 减 (%) 年 增 减 年 增 减 (%) (%) (%) 医 药 批 发 及 增 加 0.72 个 百 分 点 2,310, ,149, % 19.66% 18.74% 相 关 业 务 医 药 零 售 45, , % 38.27% 42.26% 减 少 2.36 个 百 分 点 医 药 工 业 30, , % 22.71% 23.92% 减 少 0.8 个 百 分 点 主 营 业 务 分 产 品 情 况 分 产 品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毛 利 率 比 毛 利 率 比 上 年 增 比 上 年 增 上 年 增 减 (%) 减 (%) 减 (%) (%) 西 药 中 成 药 2,065, ,930, % 18.66% 17.97% 增 加 0.55 个 百 分 点 中 药 材 中 药 增 加 , , % 33.16% 28.88% 饮 片 个 百 分 点 医 疗 器 械 计 增 加 , , % 24.86% 23.67% 生 用 品 个 百 分 点 食 品 保 健 增 加 , , % 34.23% 33.88% 品 化 妆 品 等 个 百 分 点 2 主 营 业 务 分 地 区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币 种 : 人 民 币 地 区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收 入 比 上 年 增 减 (%) 华 中 区 域 913, % 华 东 区 域 767, % 华 北 区 域 431, % 华 南 区 域 298, % 西 南 区 域 201, % 西 北 区 域 242, % 东 北 区 域 141, % 内 部 抵 消 -609, % 合 计 额 2,386, % ( 三 ) 核 心 竞 争 力 分 析 经 过 多 年 的 经 营 和 发 展, 公 司 已 经 形 成 了 自 己 独 特 的 资 源 和 模 式, 构 成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具 体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4 / 180
15 1 领 先 于 国 内 同 行 的 现 代 物 流 信 息 技 术 和 物 流 运 行 效 率 公 司 多 年 来 一 直 致 力 医 药 物 流 行 业 的 产 业 升 级 和 技 术 创 新, 公 司 拥 有 400 多 人 的 物 流 研 发 和 开 发 队 伍, 是 目 前 国 内 行 业 中 唯 一 具 备 独 立 整 合 物 流 规 划 物 流 实 施 系 统 集 成 能 力 的 医 药 分 销 企 业, 并 取 得 了 多 项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公 司 开 发 的 物 流 信 息 技 术 不 仅 能 够 满 足 公 司 自 身 运 营 维 护 与 升 级 的 需 要, 还 可 以 进 行 对 外 输 出, 创 造 效 益 目 前 公 司 的 物 流 技 术 开 发 中 心 已 完 成 了 由 技 术 服 务 中 心 向 技 术 服 务 与 盈 利 中 心 的 转 变 ; 同 时, 公 司 通 过 向 客 户 输 出 技 术 与 提 供 供 应 链 整 合 方 案, 拉 动 了 公 司 业 务 销 售, 并 增 强 了 公 司 与 客 户 的 业 务 粘 连 度 目 前 公 司 的 物 流 运 行 效 率 在 同 行 业 中 处 于 领 先 水 平 2 建 立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全 国 性 三 级 医 药 物 流 配 送 体 系 经 过 多 年 的 投 资 与 建 设, 公 司 目 前 已 在 全 国 大 部 分 区 域 中 心 城 市 和 省 会 城 市 ( 除 西 北 和 西 南 部 分 省 会 城 市 外 ) 建 设 有 27 个 省 级 大 型 医 药 物 流 仓 储 与 配 送 中 心 43 个 地 市 级 中 小 型 医 药 仓 储 与 配 送 中 心 和 近 400 个 终 端 配 送 点 以 上 三 级 配 送 体 系 建 成 并 获 得 有 效 运 营, 为 公 司 的 业 务 拓 展 与 服 务 延 伸 奠 定 了 坚 实 基 础 3 众 多 的 上 下 游 客 户 资 源 与 丰 富 的 经 营 品 种 截 至 目 前, 公 司 经 营 品 种 品 规 达 20 万 多 个, 上 游 供 货 商 7000 多 家, 下 游 客 户 约 8 万 家, 这 些 众 多 的 上 下 游 客 户 资 源 和 经 营 品 种 是 公 司 多 年 来 业 务 经 营 开 拓 与 积 累 的 结 果, 众 多 的 上 下 游 客 户 资 源 构 成 了 公 司 全 国 性 的 营 销 网 络, 为 公 司 未 来 业 务 的 发 展 和 拓 展 奠 定 了 良 好 基 础, 是 公 司 极 为 宝 贵 的 市 场 资 源 ; 公 司 丰 富 的 经 营 品 种 能 够 保 障 客 户 多 样 化 的 需 求, 能 够 满 足 公 司 下 游 客 户 的 " 一 站 式 " 采 购 需 求, 既 节 约 了 客 户 采 购 成 本, 也 提 高 了 客 户 的 采 购 效 率, 为 公 司 与 客 户 建 立 稳 定 的 业 务 关 系 创 造 了 良 好 条 件 4 灵 活 的 民 营 服 务 机 制, 市 场 化 的 经 营 模 式 与 良 好 的 成 本 控 制 能 力 公 司 的 民 营 机 制, 具 有 决 策 快 捷 服 务 高 效 的 特 点 公 司 以 第 三 终 端 为 核 心 业 务 而 形 成 的 市 场 化 经 营 模 式, 有 别 于 纯 销 模 式, 将 更 具 生 命 力, 符 合 市 场 竞 争 规 律, 应 当 是 未 来 医 药 流 通 行 业 发 展 的 趋 势 此 外, 公 司 的 成 本 控 制 能 力 强, 公 司 的 销 售 费 用 率 和 管 理 费 用 率 低 于 同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公 司 在 市 场 竞 争 中 具 有 较 大 的 成 本 控 制 优 势 5 品 牌 文 化 与 团 队 建 设 经 过 多 年 经 营, 公 司 已 在 行 业 内 创 立 了 自 己 的 品 牌, 形 成 的 服 务 模 式 行 为 方 式 等 获 得 了 客 户 的 广 泛 认 同 公 司 在 长 期 经 营 中 形 成 以 " 关 心 员 工 帮 助 员 工 重 员 工 " 为 核 心 的 " 家 文 化 ", 强 化 " 责 任 心 危 机 感 执 行 力 融 合 度 " 这 一 核 心 价 值 观 公 司 建 立 精 神 奖 励 与 物 质 奖 励 并 存 的 多 元 奖 励 机 制, 培 养 了 一 批 具 备 经 营 管 理 和 业 务 拓 展 能 力 的 中 高 层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业 务 与 技 术 人 员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对 中 高 层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业 务 与 技 术 人 员 进 行 了 股 权 激 励, 增 强 了 员 工 的 归 属 感, 提 高 了 员 工 的 积 极 性, 这 为 九 州 通 业 务 长 期 持 续 发 展 提 供 了 人 才 保 障 ( 四 ) 投 资 状 况 分 析 1 对 外 股 权 投 资 总 体 分 析 对 外 股 权 投 资 总 体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币 种 人 民 币 报 告 期 内 投 资 总 额 上 年 同 期 投 资 总 额 较 去 年 同 期 投 资 增 加 额 较 去 年 同 期 投 资 增 幅 86, , , % 说 明 : 报 告 期 内 投 资 额 包 括 对 下 属 企 业 增 资 32, 万 元, 对 其 他 企 业 的 参 股 合 资 收 购 兼 并 或 新 设 等 方 式 投 资 54, 万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下 降 7.09% 对 下 属 企 业 增 资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币 种 人 民 币 增 资 前 注 册 资 增 资 后 注 册 资 被 增 资 企 业 名 称 主 营 业 务 增 资 数 额 增 资 时 间 本 本 上 海 九 州 通 国 际 贸 易 有 进 出 口 1, , , 年 2 限 公 司 月 15 / 180
16 九 州 通 中 药 材 电 子 商 务 进 出 口 3, , , 年 4 有 限 公 司 月 西 安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医 药 销 售 , 年 5 司 月 山 东 九 州 通 达 医 药 有 限 物 流 , , 年 5 公 司 月 山 东 九 州 坤 泰 医 药 有 限 医 药 销 售 7, , 年 5 公 司 月 大 连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医 药 销 售 2, , 年 5 司 月 福 建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医 药 销 售 10, , , 年 6 司 月 九 州 天 润 中 药 产 业 有 限 中 药 产 业 6, , , 年 6 公 司 投 资 月 新 疆 和 济 中 药 饮 片 有 限 中 药 生 产 , , 年 6 公 司 月 合 计 32, / 180
17 合 资 兼 并 与 收 购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币 种 人 民 币 被 增 资 企 业 名 称 主 营 业 务 合 资 / 收 购 合 资 / 收 购 后 注 公 司 持 股 比 合 资 / 收 购 金 额 册 资 本 例 时 间 九 州 通 文 山 中 药 材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中 药 材 网 络 信 息 服 务 , % 2015 年 3 月 苏 州 市 国 征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医 药 销 售 , % 2015 年 4 月 常 熟 市 医 药 工 业 供 销 有 限 公 司 医 药 销 售 1, , % 2015 年 4 月 甘 肃 九 州 天 润 中 药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中 药 材 种 植 与 销 售 1, , % 2015 年 4 月 西 安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医 药 销 售 , % 2015 年 5 月 湖 北 金 融 租 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融 资 租 赁 45, , % 2015 年 6 月 龙 岩 市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医 药 销 售 , % 2015 年 6 月 宁 德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医 药 销 售 1, , % 2015 年 6 月 九 州 通 石 柱 土 家 族 自 治 县 中 药 材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中 药 材 网 络 信 息 服 务 % 2015 年 1 月 九 州 通 ( 恩 施 ) 中 药 材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中 药 材 网 络 信 息 服 务 % 2015 年 1 月 九 州 通 黄 冈 中 药 材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中 药 材 网 络 信 息 服 务 % 2015 年 1 月 九 州 通 禹 州 中 药 材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中 药 材 网 络 信 息 服 务 % 2015 年 2 月 九 州 通 临 沂 中 药 材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中 药 材 网 络 信 息 服 务 % 2015 年 2 月 湖 北 九 州 上 医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医 疗 投 资 , % 2015 年 3 月 九 州 通 遂 宁 中 药 材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中 药 材 网 络 信 息 服 务 % 2015 年 3 月 杭 州 元 初 大 药 房 有 限 公 司 医 药 零 售 % 2015 年 4 月 辽 宁 九 州 通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器 械 销 售 , % 2015 年 4 月 九 州 通 玉 林 中 药 材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中 药 材 网 络 信 息 服 务 , % 2015 年 4 月 九 州 通 健 康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健 康 管 理 1, , % 2015 年 5 月 青 岛 好 药 师 大 药 房 有 限 公 司 医 药 零 售 % 2015 年 5 月 北 京 九 州 通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医 疗 器 械 销 售 1, , % 2015 年 5 月 九 州 通 浙 江 中 药 材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中 药 材 网 络 信 息 服 务 % 2015 年 5 月 河 南 九 州 通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物 流 % 2015 年 6 月 九 州 通 医 疗 信 息 科 技 ( 武 汉 )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科 技 , % 2015 年 6 月 17 / 180
18 四 川 九 州 通 沃 信 商 务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商 务 咨 询 % 2015 年 6 月 合 计 54, (1) 证 券 投 资 情 况 (2) 持 有 其 他 上 市 公 司 股 权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单 位 : 元 期 初 证 券 代 码 证 券 简 称 最 初 投 资 成 本 持 股 期 末 持 股 会 计 核 算 科 股 份 来 期 末 账 面 值 报 告 期 损 益 报 告 期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比 例 比 例 (%) 目 源 (%) 利 德 曼 6,000, ,480, ,905, ,026, 合 计 6,000,000 / / 116,480, ,905, ,026, / / (3) 持 有 金 融 企 业 股 权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最 初 投 资 金 额 期 初 持 股 比 例 期 末 持 股 期 末 账 面 价 报 告 期 损 益 报 告 期 所 有 者 股 份 所 持 对 象 名 称 会 计 核 算 科 目 ( 元 ) (%) 比 例 (%) 值 ( 元 ) ( 元 ) 权 益 变 动 ( 元 ) 来 源 湖 北 金 融 租 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50,000, ,000,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合 计 450,000,000 / / 450,000, / / 18 / 180
19 2 非 金 融 类 公 司 委 托 理 财 及 衍 生 品 投 资 的 情 况 (1) 委 托 理 财 情 况 (2) 委 托 贷 款 情 况 (3) 其 他 投 资 理 财 及 衍 生 品 投 资 情 况 19 / 180
20 3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1) 募 集 资 金 总 体 使 用 情 况 (2) 募 集 资 金 承 诺 项 目 情 况 (3) 募 集 资 金 变 更 项 目 情 况 (4) 其 他 20 / 180
21 4 主 要 子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分 析 主 要 子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分 析 公 公 司 名 称 业 务 性 质 司 持 股 比 例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资 产 规 模 ( 元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 元 ) 营 业 收 入 ( 元 ) 营 业 利 润 ( 元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 元 ) (%) 北 京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医 药 销 售 ,252,280, ,617, ,425,238, ,247, ,837, 上 海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医 药 销 售 ,144, ,033, ,034, ,825, ,787,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医 药 销 售 ,589,476, ,426, ,689,699, ,116, ,655, 河 南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医 药 销 售 ,130,488, ,932, ,643,667, ,194, ,896, 新 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医 药 销 售 ,456,748, ,792, ,234,887, ,585, ,705, 山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医 药 销 售 ,365,199, ,073, ,565,172, ,815, ,629, 江 苏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医 药 销 售 ,441,147, ,764, ,396,331, ,671, ,203, / 180
22 主 要 子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分 析 公 公 司 名 称 业 务 性 质 司 持 股 比 例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资 产 规 模 ( 元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 元 ) 营 业 收 入 ( 元 ) 营 业 利 润 ( 元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 元 ) (%) 福 建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医 药 销 售 ,154, ,874, ,061, ,680, ,759, 重 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医 药 销 售 ,627, ,005, ,109,161, ,044, ,800, 辽 宁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医 药 销 售 ,831, ,332, ,479, ,891, ,362, 兰 州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医 药 销 售 ,544, ,807, ,946, ,979, ,029, 四 川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医 药 销 售 ,216, ,544, ,189, ,220, ,200, 黑 龙 江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医 药 销 售 ,334, ,504, ,813, ,033, ,117, 安 徽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医 药 销 售 ,144, ,004, ,034, , , 山 西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医 药 销 售 ,288,383, ,603, ,212, ,446, ,870, / 180
23 主 要 子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分 析 公 公 司 名 称 业 务 性 质 司 持 股 比 例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资 产 规 模 ( 元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 元 ) 营 业 收 入 ( 元 ) 营 业 利 润 ( 元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 元 ) (%) 好 药 师 大 药 房 连 锁 有 限 公 司 医 药 零 售 ,716, ,429, ,328, ,334, ,333, 北 京 京 丰 制 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药 品 生 产 ,854, ,111, ,450, ,106, ,440,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物 流 ,941, ,891, ,087, ,866, ,829, 九 州 天 润 中 药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中 药 生 产 销 售 ,755, ,564, ,121, ,122, ,158, 湖 北 九 州 通 达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软 件 开 发 ,211, ,169, ,172, ,094, ,190, 湖 北 九 州 通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医 疗 器 械 销 售 ,971, ,873, ,981, ,957, ,781, 注 : 以 上 所 列 经 营 数 据 为 公 司 本 部 数 据 23 / 180
24 5 非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金 额 项 目 进 度 本 报 告 期 投 入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币 种 : 人 民 币 累 计 实 际 投 项 目 收 益 入 金 额 情 况 山 东 九 州 坤 泰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8,000 已 经 完 成 7,800 8, 福 建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20,000 已 经 完 成 10,000 20, 九 州 天 润 中 药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40,000 已 经 完 成 6,000 40, 湖 北 金 融 租 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参 股 设 立 45,000 已 经 完 成 45,000 45,000 0 合 计 113,000 / 68, ,000 / 非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情 况 说 明 本 报 告 中 非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指 投 资 金 额 5000 万 元 以 上 的 项 目 二 利 润 分 配 或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预 案 ( 一 ) 报 告 期 实 施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执 行 或 调 整 情 况 2015 年 4 月 25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的 议 案, 根 据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和 资 金 需 求 等 实 际 情 况, 经 审 慎 研 究 决 定, 公 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度 拟 不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也 不 以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的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2015 年 4 月 28 日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及 上 海 证 券 报 中 国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和 证 券 日 报 披 露 了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2014 年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说 明 的 公 告, 对 公 司 2014 年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进 行 了 详 细 说 明 2015 年 05 月 22 日, 公 司 召 开 2014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上 述 议 案 ( 二 ) 半 年 度 拟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公 积 金 转 增 半 年 度 拟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预 案 是 否 分 配 或 转 增 否 三 其 他 披 露 事 项 ( 一 ) 预 测 年 初 至 下 一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净 利 润 可 能 为 亏 损 或 者 与 上 年 同 期 相 比 发 生 大 幅 度 变 动 的 警 示 及 说 明 ( 二 )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对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非 标 准 审 计 报 告 的 说 明 ( 三 ) 其 他 披 露 事 项 年 7 月 3 日, 公 司 股 东 楚 昌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通 过 二 级 市 场 增 持 本 公 司 流 通 股 股 份 6,100,716 股, 占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0.37%; 本 次 增 持 后, 楚 昌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170,678,349 股, 占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10.39%( 详 见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股 东 增 持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公 告, 公 司 编 号 : 临 ) 2 公 司 债 券 情 况 : 24 / 180
25 (1)2012 年 5 月 18 日, 公 司 2012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之 发 行 方 案 的 议 案 等 相 关 提 案 报 告 2012 年 6 月 18 日,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方 案 的 议 案 发 行 申 请 获 得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2]1210 号 文 件 核 准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总 额 为 16 亿 元 人 民 币, 发 行 价 格 为 每 张 100 元, 募 集 资 金 全 部 用 于 偿 还 银 行 借 款 和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2)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工 作 已 于 2012 年 10 月 24 日 结 束,2012 年 11 月 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债 券 简 称 12 九 州 通, 债 券 代 码 发 行 的 债 券 面 值 为 16 亿 元, 期 限 为 5 年, 附 第 3 年 末 发 行 人 上 调 票 面 利 率 选 择 权 和 投 资 者 回 售 选 择 权 债 券 票 面 利 率 为 5.70%, 债 券 存 续 期 前 三 年 固 定 不 变 (3) 根 据 公 司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有 关 条 款 的 规 定,2013 年 10 月 22 日, 12 九 州 通 支 付 自 2012 年 10 月 22 日 至 2013 年 10 月 21 日 期 间 的 利 息, 2014 年 10 月 22 日, 12 九 州 通 支 付 自 2013 年 10 月 22 日 至 2014 年 10 月 21 日 期 间 的 利 息 当 期 债 券 票 面 利 率 均 为 5.70%, 每 手 12 九 州 通 ( ) 面 值 人 民 币 100 元, 派 发 利 息 均 为 人 民 币 5.70 元 ( 含 税 ) (4) 本 公 司 委 托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中 诚 信 证 券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公 司 2012 年 10 月 22 日 发 行 的 16 亿 元 公 司 债 券 ( 12 九 州 通 ) 进 行 了 跟 踪 信 用 评 级, 并 于 2013 年 5 月 30 日 2014 年 5 月 16 日 2015 年 5 月 25 日 分 别 在 上 交 所 网 站 发 布 了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公 司 债 券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评 级 报 告 维 持 本 公 司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为 AA+, 维 持 本 公 司 发 行 的 12 九 州 通 债 券 信 用 等 级 为 AA+, 评 级 展 望 为 稳 定 (5)2015 年 6 月 12 日, 公 司 召 开 债 权 持 有 人 会 议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关 于 修 改 债 权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的 议 案 25 / 180
26 一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和 媒 体 普 遍 质 疑 的 事 项 2015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第 五 节 重 要 事 项 二 破 产 重 整 相 关 事 项 三 资 产 交 易 企 业 合 并 事 项 ( 一 ) 临 时 公 告 未 披 露 或 有 后 续 进 展 的 情 况 四 公 司 股 权 激 励 情 况 及 其 影 响 适 用 不 适 用 ( 一 ) 相 关 股 权 激 励 事 项 已 在 临 时 公 告 披 露 且 后 续 实 施 无 进 展 或 变 化 的 事 项 概 述 查 询 索 引 公 司 于 2015 年 6 月 15 日 召 开 了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首 次 授 予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第 一 期 解 锁 的 议 案, 公 司 首 次 授 予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第 一 期 解 锁 条 件 已 全 部 达 成,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1574 名 激 励 对 象 获 授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可 申 请 进 行 第 一 期 解 锁, 共 计 万 股 截 至 2015 年 8 月, 公 司 首 次 授 予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第 一 期 解 锁 的 手 续 已 办 理 完 成, 本 次 解 锁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上 市 流 通 数 量 9,894,060 股, 上 市 流 通 日 为 2015 年 8 月 10 日 详 见 公 司 2015 年 6 月 16 日 和 2015 年 8 月 5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日 报 证 券 时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公 告 ( 二 ) 临 时 公 告 未 披 露 或 有 后 续 进 展 的 股 权 激 励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激 励 方 式 : 限 制 性 股 票 标 的 股 票 来 源 : 向 激 励 对 象 发 行 股 份 单 位 : 份 本 公 司 授 予 的 预 留 限 制 性 股 票 涉 及 的 激 励 对 象 包 括 公 司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子 公 司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及 公 司 中 层 管 理 人 员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核 心 业 务 人 员, 共 计 379 人 公 司 本 次 激 励 计 划 授 予 的 预 报 告 期 内 激 励 对 象 的 范 围 留 限 制 性 股 票 涉 及 的 激 励 对 象 不 包 括 按 规 定 不 能 成 为 激 励 对 象 的 独 立 董 事 监 事, 也 不 包 括 持 股 5% 以 上 的 主 要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配 偶 和 直 系 近 亲 属 报 告 期 内 授 出 的 权 益 总 额 3,934, / 180
27 报 告 期 内 行 使 的 权 益 总 额 0 报 告 期 内 失 效 的 权 益 总 额 0 至 报 告 期 末 累 计 已 授 出 但 尚 未 行 使 的 权 益 总 37,392,800 额 至 报 告 期 末 累 计 已 授 出 且 已 行 使 的 权 益 总 额 年 6 月 15 日,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报 告 期 内 授 予 价 格 与 行 权 价 格 历 次 调 整 的 情 审 议 通 过 : 确 定 以 2015 年 6 月 15 日 作 为 此 次 预 留 况 以 及 经 调 整 后 的 最 新 授 予 价 格 与 行 权 价 格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授 予 日, 授 予 价 格 为 元 / 股 姓 名 职 务 郭 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因 激 励 对 象 行 权 所 引 起 的 股 本 变 动 情 况 权 益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的 计 量 方 法 估 值 技 术 采 用 的 模 型 参 数 及 选 取 标 准 权 益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的 分 摊 期 间 及 结 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报 告 期 内 获 授 和 行 使 权 益 情 况 不 适 用 报 告 期 内 获 授 报 告 期 内 行 使 报 告 期 末 尚 未 权 益 数 量 权 益 数 量 行 使 的 权 益 数 量 20, ,000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1 号 - 股 份 支 付 及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的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以 Black-Scholes 模 型 (B-S 模 型 ) 作 为 定 价 模 型, 扣 除 限 制 性 因 素 带 来 的 成 本 后 作 为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公 允 价 值 公 司 以 Black-Scholes 模 型 (B-S 模 型 ) 作 为 定 价 模 型, 扣 除 限 制 性 因 素 带 来 的 成 本 后 作 为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公 允 价 值 具 体 参 数 选 取 如 下 : (1) 授 予 日 股 价 :33.87 元 (2015 年 6 月 15 日 ) (2) 有 效 期 分 别 为 :1 年 2 年 ( 授 予 日 至 每 期 首 个 解 锁 日 的 期 限 ) (3) 历 史 波 动 率 :48.74% 42.43%( 分 别 采 用 九 州 通 最 近 一 年 和 两 年 的 股 价 波 动 率 ) (4) 无 风 险 利 率 :2.25% 2.85%( 分 别 采 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制 定 的 金 融 机 构 1 年 期 2 年 期 存 款 基 准 利 率 ) (5) 股 息 率 :0.10%( 取 公 司 上 市 后 至 本 次 预 留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授 予 结 果 公 告 前 公 司 股 息 率 的 平 均 值 ) 授 予 日 公 司 向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的 权 益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总 额 为 4, 万 元, 该 等 公 允 价 值 总 额 作 为 公 司 本 次 激 励 计 划 预 留 部 分 股 票 授 予 的 总 成 本, 并 在 激 励 计 划 的 实 施 过 程 中 按 照 解 锁 比 例 进 行 分 期 摊 销 2015 年 至 2017 年 成 本 摊 销 情 况 见 下 表 : 摊 销 总 费 用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4, , , ( 三 ) 报 告 期 公 司 股 权 激 励 相 关 情 况 说 明 2015 年 6 月 15 日, 公 司 分 别 召 开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和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向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预 留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议 案, 确 定 以 2015 年 6 月 15 日 作 为 本 次 预 留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授 予 日, 向 383 名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共 计 万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价 格 元 / 股,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对 授 予 日 本 次 授 予 激 励 对 象 等 事 项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并 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 分 别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和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进 行 了 正 式 披 露 与 公 告 公 司 股 权 激 励 对 象 在 认 缴 股 份 过 程 中, 部 分 激 励 对 象 因 资 金 等 原 因 自 愿 放 弃 认 购 全 部 或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等 而 对 本 次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对 象 名 单 和 授 予 数 量 进 行 调 整, 调 整 后 的 预 留 限 制 性 股 票 27 / 180
28 授 予 的 激 励 对 象 由 原 来 计 划 的 383 人 调 整 为 379 人, 授 予 的 预 留 部 分 股 票 数 量 由 原 来 计 划 的 万 股 调 整 为 万 股 目 前 该 预 留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正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上 海 分 公 司 ) 办 理 中 2015 年 6 月 15 日, 公 司 分 别 召 开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和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回 购 注 销 部 分 激 励 对 象 已 获 授 权 但 尚 未 解 锁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事 宜 的 议 案, 同 意 回 购 并 注 销 30 位 激 励 对 象 已 获 授 但 尚 未 解 锁 的 47.8 万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价 格 为 8.15 元 / 股, 回 购 总 金 额 为 万 元, 并 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 分 别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和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进 行 了 正 式 披 露 与 公 告 目 前 该 部 分 股 票 的 注 销 回 购 手 续 正 在 办 理 中 2015 年 6 月 15 日, 公 司 分 别 召 开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和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首 次 授 予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第 一 期 解 锁 的 议 案, 公 司 董 事 会 认 为 公 司 首 次 授 予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第 一 期 解 锁 条 件 已 全 部 达 成,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1574 名 激 励 对 象 获 授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可 申 请 进 行 第 一 期 解 锁, 共 计 万 股 公 司 监 事 会 对 本 次 解 锁 激 励 对 象 情 况 进 行 核 查 后, 认 为 公 司 和 激 励 对 象 均 符 合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第 二 次 修 订 版 ) 对 首 次 授 予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第 一 期 解 锁 条 件 的 要 求, 同 意 对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进 行 第 一 期 解 锁,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并 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 分 别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和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进 行 了 正 式 披 露 与 公 告 2015 年 8 月 5 日, 公 司 分 别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和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上 披 露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第 一 期 解 锁 暨 上 市 公 告 ( 详 见 公 告 编 号 : 临 ), 确 定 首 次 解 锁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上 市 流 通 日 为 2015 年 8 月 10 日, 上 市 流 通 数 量 为 9,894,060 股, 该 部 分 股 票 已 于 2015 年 8 月 10 日 正 式 解 锁 上 市 五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六 重 大 合 同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1 托 管 承 包 租 赁 事 项 2 担 保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单 位 : 万 元 币 种 : 人 民 币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 不 包 括 对 子 公 司 的 担 保 ) 报 告 期 内 担 保 发 生 额 合 计 ( 不 包 括 对 子 公 司 0 的 担 保 ) 报 告 期 末 担 保 余 额 合 计 (A)( 不 包 括 对 子 0 公 司 的 担 保 )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的 担 保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对 子 公 司 担 保 发 生 额 合 计 467, 报 告 期 末 对 子 公 司 担 保 余 额 合 计 (B) 653, 公 司 担 保 总 额 情 况 ( 包 括 对 子 公 司 的 担 保 ) 担 保 总 额 (A+B) 653, 担 保 总 额 占 公 司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 其 中 : 为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提 供 担 保 的 0 28 / 180
29 金 额 (C) 2015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直 接 或 间 接 为 资 产 负 债 率 超 过 70% 的 被 担 保 408, 对 象 提 供 的 债 务 担 保 金 额 (D) 担 保 总 额 超 过 净 资 产 50% 部 分 的 金 额 (E) 228, 上 述 三 项 担 保 金 额 合 计 (C+D+E) 636, 未 到 期 担 保 可 能 承 担 连 带 清 偿 责 任 说 明 担 保 情 况 说 明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的 对 外 担 保, 由 于 全 部 为 对 本 公 司 下 属 企 业 的 担 保 且 本 公 司 下 属 企 业 目 前 经 营 良 好, 因 此 本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风 险 可 控 ; 同 时, 本 公 司 的 对 外 担 保 均 履 行 了 必 要 的 审 批 程 序 并 根 据 要 求 进 行 了 披 露, 很 好 地 遵 守 了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及 本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制 度 的 相 关 规 定 无 29 / 180
30 七 承 诺 事 项 履 行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 一 ) 上 市 公 司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在 报 告 期 内 或 持 续 到 报 告 期 内 的 承 诺 事 项 承 诺 背 景 承 诺 类 型 承 诺 方 承 诺 内 容 承 诺 时 间 及 期 限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 解 决 同 业 竞 争 解 决 同 业 竞 争 公 司 股 东 上 海 弘 康 武 汉 楚 昌 北 京 点 金 中 山 广 银 狮 龙 国 际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宝 林 先 生 以 及 副 董 事 长 刘 树 林 刘 兆 年 先 生 公 司 股 东 中 山 广 银 上 海 弘 康 武 汉 楚 昌, 北 京 点 金, 狮 龙 国 际 为 避 免 公 司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与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存 在 任 何 实 际 或 潜 在 的 竞 争,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上 海 弘 康 武 汉 楚 昌 北 京 点 金 中 山 广 银 狮 龙 国 际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宝 林 先 生 以 及 副 董 事 长 刘 树 林 刘 兆 年 先 生 向 本 公 司 作 出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公 司 各 股 东 已 知 晓 上 海 九 州 通 目 前 所 使 用 土 地 的 事 实 情 况 ( 上 海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系 公 司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公 司 持 有 上 海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00% 的 股 权 2003 年 1 月 20 日, 上 海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与 上 海 市 普 陀 区 桃 浦 镇 人 民 政 府 签 订 了 土 地 使 用 权 转 让 协 议, 根 据 上 海 市 普 陀 区 城 市 规 划 管 理 局 于 2006 年 2 月 29 日 颁 发 的 编 号 为 沪 普 地 (2006) E02445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将 本 次 转 让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面 积 调 整 并 明 确 为 28,230 平 方 股 东 存 续 期 间 自 各 股 东 承 诺 至 今, 本 公 司 未 因 该 事 项 产 生 任 何 损 失 未 来 履 行 期 限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本 公 司 将 视 其 进 展 情 况 及 时 履 行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是 否 有 履 行 期 限 是 否 是 否 及 时 严 格 履 行 是 是 如 未 能 及 时 履 行 应 说 明 未 完 成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如 未 能 及 时 履 行 应 说 明 下 一 步 计 划 30 / 180
31 与 再 融 资 相 关 的 承 诺 与 股 权 激 励 相 关 的 承 诺 其 他 承 诺 其 他 承 诺 股 份 限 售 股 份 限 售 股 份 限 售 其 他 云 南 白 药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齐 鲁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华 安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和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 司 部 分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子 公 司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及 公 司 中 层 管 理 人 员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核 心 业 务 人 员, 共 计 1604 人 公 司 部 分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子 公 司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及 公 司 中 层 管 理 人 员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核 心 业 务 人 员, 共 计 379 人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米 ( 约 亩 ) 目 前 上 述 建 设 用 地 的 土 地 测 量 定 界 均 已 完 成 ), 各 股 东 承 诺 : 如 公 司 或 上 海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因 上 述 事 宜 产 生 法 律 纠 纷 或 遭 受 损 失, 各 股 东 公 司 承 诺 按 目 前 所 持 公 司 的 股 份 比 例 承 担 由 此 产 生 的 赔 偿 及 其 他 形 式 的 全 部 责 任 认 购 人 认 购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票 自 本 次 发 行 结 束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得 转 让, 之 后 按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首 次 授 予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自 首 次 授 予 日 起 满 12 个 月 后, 激 励 对 象 在 解 锁 期 内 按 30% 30% 40% 的 比 例 分 三 期 解 锁 授 予 的 预 留 限 制 性 股 票 自 授 予 日 起 满 12 个 月 后, 激 励 对 象 在 解 锁 期 内 按 50% 50% 的 比 例 分 两 期 解 锁 从 2015 年 7 月 9 日 起 6 个 月 内, 不 通 过 二 级 市 场 减 持 本 公 司 股 份 36 个 月 12 个 月 24 个 月 和 36 个 月 12 个 月 24 个 月 6 个 月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31 / 180
32 八 聘 任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情 况 2015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适 用 不 适 用 经 2014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续 聘 众 环 海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为 公 司 2015 年 度 的 财 务 审 计 机 构 和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机 构 九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收 购 人 处 罚 及 整 改 情 况 十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 一 ) 转 债 发 行 情 况 公 司 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 收 到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核 准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号 ), 核 准 公 司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行 面 值 总 额 15 亿 元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期 限 6 年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会 授 权 人 士 将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核 准 文 件 的 要 求 及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的 授 权, 在 核 准 文 件 有 效 期 内, 尽 快 办 理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的 相 关 事 宜 目 前 因 资 本 市 场 异 动, 国 家 监 管 部 门 决 定 暂 缓 证 券 的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正 等 待 国 家 政 策 的 放 行, 以 启 动 相 关 发 行 工 作 十 一 公 司 治 理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及 配 套 指 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加 强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不 断 完 善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规 范 公 司 运 作 同 时, 公 司 决 策 机 构 监 督 机 构 及 经 营 管 理 层 之 间 权 责 明 确, 运 作 规 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共 召 开 3 次 董 事 会 3 次 股 东 大 会 和 2 次 监 事 会, 公 司 三 会 会 议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召 集 召 开 表 决, 独 立 董 事 在 公 司 可 转 换 债 券 发 行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等 工 作 中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断 加 强 内 幕 信 息 管 理, 强 化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及 时 地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日 报 证 券 时 报 披 露 有 关 信 息, 保 证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的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切 实 维 护 公 司 利 益 和 广 大 公 司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公 司 治 理 实 际 情 况 与 公 司 法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定 的 要 求 不 存 在 差 异 十 二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的 说 明 ( 一 ) 董 事 会 对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或 核 算 方 法 变 更 的 原 因 和 影 响 的 分 析 说 明 ( 二 ) 董 事 会 对 重 要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的 原 因 及 影 响 的 分 析 说 明 32 / 180
33 第 六 节 股 份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一 股 本 变 动 情 况 ( 一 ) 股 份 变 动 情 况 表 1 股 份 变 动 情 况 表 单 位 : 股 本 次 变 动 前 本 次 变 动 增 减 (+,-) 本 次 变 动 后 数 量 比 例 公 积 金 发 行 新 股 送 股 (%) 转 股 其 他 小 计 数 量 比 例 (%) 一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222,559, ,934,600 +3,934, ,493, 国 家 持 股 2 国 有 法 人 持 股 27,247, ,247, 其 他 内 资 持 股 195,311, ,934,600 +3,934, ,245, 其 中 : 境 内 非 国 有 法 人 持 股 161,852, ,852, 境 内 自 然 人 持 股 33,458, ,934,600 +3,934,600 37,392, 外 资 持 股 其 中 : 境 外 法 人 持 股 境 外 自 然 人 持 股 二 无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份 1,420,515, ,420,515,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420,515, ,420,515, 境 内 上 市 的 外 资 股 3 境 外 上 市 的 外 资 股 4 其 他 三 股 份 总 数 1,643,074, ,934,600 +3,934,600 1,647,009, / 180
34 2 报 告 期 后 到 半 年 报 披 露 日 期 间 发 生 股 份 变 动 对 每 股 收 益 每 股 净 资 产 等 财 务 指 标 的 影 响 ( 如 有 )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1,647,009,434 股, 按 此 股 本 计 算, 本 报 告 期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每 股 收 益 为 元, 每 股 净 资 产 为 4.95 元 2015 年 6 月 15 日,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向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预 留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议 案, 公 司 授 予 379 名 激 励 对 象 预 留 限 制 性 股 票 共 计 3,934,600 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由 原 来 的 1,643,074,834 股 增 加 至 1,647,009,434 股, 增 加 的 股 份 占 本 次 预 留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前 总 股 本 的 0.24% 2015 年 8 月 10 日,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第 一 期 解 锁 上 市,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数 由 变 动 前 的 222,559,015 股 减 少 为 212,664,955 股,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数 由 变 动 前 的 1,420,515,819 股 增 加 为 1,430,409,879 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未 发 生 变 化 ( 二 ) 限 售 股 份 变 动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股 东 名 称 齐 鲁 证 券 - 光 大 银 行 - 齐 鲁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浦 汇 赢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华 安 基 金 - 工 商 银 行 - 华 润 信 托 - 华 润 信 托 增 利 2 号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云 南 白 药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建 信 基 金 - 兴 业 银 行 - 建 信 基 金 分 级 1 号 特 定 多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建 信 基 金 - 兴 业 银 行 - 建 信 基 金 分 级 2 号 特 定 多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期 初 限 售 股 数 报 告 期 解 除 限 售 股 数 报 告 期 增 加 限 售 股 数 报 告 期 末 限 售 股 数 限 售 原 因 80,108, ,108,991 公 司 非 公 开 定 向 发 行 股 票 45,413, ,413,260 公 司 非 公 开 定 向 发 行 股 票 27,247, ,247,956 公 司 非 公 开 定 向 发 行 股 票 18,165, ,165,304 公 司 非 公 开 定 向 发 行 股 票 18,165, ,165,304 公 司 非 公 开 定 向 发 行 股 票 单 位 : 股 解 除 限 售 日 期 2017 年 3 月 14 日 2017 年 3 月 14 日 2017 年 3 月 14 日 2017 年 3 月 14 日 2017 年 3 月 14 日 34 / 180
35 高 管 及 核 心 骨 干 在 内 的 1604 名 激 励 对 象 高 管 及 核 心 骨 干 在 内 的 379 名 激 励 对 象 33,458, ,458,200 限 制 性 股 票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0 0 3,934,600 3,934,600 限 制 性 股 票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2015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2015 年 8 月 10 日 2016 年 6 月 15 日 合 计 222,559, ,934, ,493,615 / / 二 股 东 情 况 ( 一 ) 股 东 总 数 : 截 止 报 告 期 末 股 东 总 数 ( 户 ) 41,541 截 止 报 告 期 末 表 决 权 恢 复 的 优 先 股 股 东 总 数 ( 户 ) 0 35 / 180
36 ( 二 ) 截 止 报 告 期 末 前 十 名 股 东 前 十 名 流 通 股 东 ( 或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东 ) 持 股 情 况 表 股 东 名 称 ( 全 称 ) 报 告 期 内 增 减 前 十 名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期 末 持 股 数 量 36 / 180 比 例 (%) 持 有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数 量 质 押 或 冻 结 情 况 股 份 状 态 数 量 股 东 性 质 单 位 : 股 上 海 弘 康 实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0 433,129, 质 押 193,000,000 境 内 非 国 有 法 人 狮 龙 国 际 集 团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6,976, ,894, 无 0 境 外 法 人 楚 昌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0 164,577, 质 押 57,300,000 境 内 非 国 有 法 人 中 山 广 银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0 132,624, 质 押 106,210,000 境 内 非 国 有 法 人 北 京 点 金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0 102,763, 无 0 境 内 非 国 有 法 人 齐 鲁 证 券 - 光 大 银 行 - 齐 鲁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浦 汇 赢 0 80,108, ,108,991 0 境 内 非 国 有 法 人 未 知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华 安 基 金 - 工 商 银 行 - 华 润 信 托 - 华 润 信 托 增 0 45,413, ,413,260 0 境 内 非 国 有 法 人 未 知 利 2 号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云 南 白 药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0 27,247, ,247,956 未 知 0 国 有 法 人 刘 树 林 0 26,317, 质 押 24,480,000 境 内 自 然 人 刘 兆 年 0 22,454, 质 押 13,100,000 境 内 自 然 人 前 十 名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股 东 名 称 持 有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种 类 及 数 量 流 通 股 的 数 量 种 类 数 量 上 海 弘 康 实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433,129,118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433,129,118 狮 龙 国 际 集 团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213,894,000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213,894,000 楚 昌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64,577,633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64,577,633 中 山 广 银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32,624,583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32,624,583 北 京 点 金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02,763,876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02,763,876 刘 树 林 26,317,200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26,317,200 刘 兆 年 22,454,200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22,454,200 中 国 银 行 - 大 成 蓝 筹 稳 健 证 券 投 资 基 19,860,351 19,860,351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金
37 全 国 社 保 基 金 一 一 七 组 合 15,620,200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5,620,200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 银 华 核 心 价 值 优 选 股 9,256,995 9,256,995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上 述 股 东 关 联 关 系 或 一 致 行 动 的 说 明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中 的 上 海 弘 康 实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楚 昌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点 金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的 控 制 股 东 为 刘 宝 林 ; 中 山 广 银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的 控 制 股 东 为 刘 树 林 ; 刘 树 林 刘 兆 年 个 人 持 股 数 额 为 前 十 名 股 东 因 刘 宝 林 刘 树 林 刘 兆 年 为 胞 兄 弟 关 系, 以 上 四 家 法 人 股 东 及 二 个 自 然 人 股 东 构 成 关 联 关 系 前 十 名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东 持 股 数 量 及 限 售 条 件 单 位 : 股 序 号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东 名 称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可 上 市 交 易 情 况 持 有 的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新 增 可 上 市 交 易 份 数 量 可 上 市 交 易 时 间 股 份 数 量 限 售 条 件 1 齐 鲁 证 券 - 光 大 银 行 - 齐 鲁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80,108, 年 3 月 14 日 0 自 认 购 之 日 起 36 个 月 浦 汇 赢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2 华 安 基 金 - 工 商 银 行 - 华 润 信 托 - 华 润 信 45,413, 年 3 月 14 日 0 自 认 购 之 日 起 36 个 月 托 增 利 2 号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3 云 南 白 药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27,247, 年 3 月 14 日 0 自 认 购 之 日 起 36 个 月 4 建 信 基 金 - 兴 业 银 行 - 建 信 基 金 分 级 1 号 18,165, 年 3 月 14 日 0 自 认 购 之 日 起 36 个 月 特 定 多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5 建 信 基 金 - 兴 业 银 行 - 建 信 基 金 分 级 2 号 18,165, 年 3 月 14 日 0 自 认 购 之 日 起 36 个 月 特 定 多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6 龚 翼 华 850, 年 8 月 10 日 0 自 认 购 之 日 起 和 36 个 月 7 陈 启 明 300, 年 8 月 10 日 0 自 认 购 之 日 起 和 36 个 月 8 黄 丽 华 260, 年 8 月 10 日 0 自 认 购 之 日 起 和 36 个 月 9 陈 波 240, 年 8 月 10 日 0 自 认 购 之 日 起 和 36 个 月 10 刘 素 芳 200, 年 8 月 10 日 0 自 认 购 之 日 起 和 36 个 月 上 述 股 东 关 联 关 系 或 一 致 行 动 的 说 明 以 上 股 东 建 信 基 金 - 兴 业 银 行 - 建 信 基 金 分 级 1 号 特 定 多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与 建 信 基 金 - 兴 业 银 行 - 建 信 基 金 分 级 2 号 特 定 多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可 能 存 在 关 联 情 况, 公 司 未 进 行 核 实 37 / 180
38 三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变 更 情 况 第 七 节 优 先 股 相 关 情 况 38 / 180
39 一 持 股 变 动 情 况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 一 ) 现 任 及 报 告 期 内 离 任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持 股 变 动 情 况 2015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适 用 不 适 用 单 位 : 股 姓 名 职 务 期 初 持 股 数 期 末 持 股 数 报 告 期 内 股 份 增 减 变 动 量 增 减 变 动 原 因 刘 宝 林 董 事 长 刘 树 林 副 董 事 长 26,317,200 26,317,200 0 刘 兆 年 副 董 事 长 22,454,200 22,454,200 0 龚 翼 华 董 事 总 经 理 891, ,700 0 陈 启 明 董 事 常 务 副 578, , ,700 二 级 市 场 买 卖 总 投 资 副 总 林 新 扬 董 事 董 事 会 180, ,000 0 秘 书 王 琦 董 事 毛 宗 福 独 立 董 事 余 劲 松 独 立 董 事 张 龙 平 独 立 董 事 王 锦 霞 独 立 董 事 温 旭 民 监 事 会 主 席 112, ,350 0 白 红 星 职 工 监 事 刘 志 峰 监 事 谷 春 光 技 术 总 裁 135, ,600-5,000 二 级 市 场 买 卖 刘 登 攀 业 务 总 裁 陈 波 医 院 业 务 总 裁 640, , ,000 二 级 市 场 买 卖 刘 素 芳 副 总 经 理 466, , ,500 二 级 市 场 买 卖 黄 丽 华 副 总 经 理 461, ,000-90,300 二 级 市 场 买 卖 陈 松 柏 副 总 经 理 201, ,400-25,000 二 级 市 场 买 卖 郭 磊 副 总 经 理 245, ,000-25,650 二 级 市 场 买 卖 及 股 权 激 励 许 明 珍 财 务 总 监 200, ,000 0 王 家 明 副 总 经 理 200, ,000 0 ( 二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报 告 期 内 被 授 予 的 股 权 激 励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单 位 : 股 姓 名 职 务 期 初 持 有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报 告 期 新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已 解 锁 股 份 未 解 锁 股 份 期 末 持 有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郭 磊 副 总 经 理 200,000 20,000 60, , ,000 合 计 / 200,000 20,000 60, , ,000 二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39 / 180
40 第 九 节 财 务 报 告 一 审 计 报 告 适 用 不 适 用 众 环 审 字 (2015) 号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我 们 审 计 了 后 附 的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包 括 2015 年 6 月 30 日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2015 年 度 1-6 月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一 管 理 层 对 财 务 报 表 的 责 任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财 务 报 表 是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层 的 责 任, 这 种 责 任 包 括 :(1)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并 使 其 实 现 公 允 反 映 ;(2) 设 计 执 行 和 维 护 必 要 的 内 部 控 制, 以 使 财 务 报 表 不 存 在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重 大 错 报 二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责 任 我 们 的 责 任 是 在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对 财 务 报 表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我 们 按 照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执 行 了 审 计 工 作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要 求 我 们 遵 守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职 业 道 德 守 则, 计 划 和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以 对 财 务 报 表 是 否 不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获 取 合 理 保 证 审 计 工 作 涉 及 实 施 审 计 程 序, 以 获 取 有 关 财 务 报 表 金 额 和 披 露 的 审 计 证 据 选 择 的 审 计 程 序 取 决 于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判 断, 包 括 对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财 务 报 表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评 估 在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考 虑 与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以 设 计 恰 当 的 审 计 程 序, 但 目 的 并 非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发 表 意 见 审 计 工 作 还 包 括 评 价 管 理 层 选 用 会 计 政 策 的 恰 当 性 和 作 出 会 计 估 计 的 合 理 性, 以 及 评 价 财 务 报 表 的 总 体 列 报 我 们 相 信, 我 们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是 充 分 适 当 的, 为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提 供 了 基 础 三 审 计 意 见 我 们 认 为,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公 允 反 映 了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6 月 30 日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5 年 度 1-6 月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众 环 海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中 国 武 汉 2015 年 8 月 22 日 40 / 180
41 二 财 务 报 表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2015 年 6 月 30 日 编 制 单 位 :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附 注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 七 )1 2,877,232, ,587,482, 结 算 备 付 金 拆 出 资 金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 七 )2 1,316,006, ,009,015, 应 收 账 款 ( 七 )3 8,987,985, ,100,219, 预 付 款 项 ( 七 )4 1,439,093, ,834,863, 应 收 保 费 应 收 分 保 账 款 应 收 分 保 合 同 准 备 金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其 他 应 收 款 ( 七 )5 2,484,233, ,031,577,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存 货 ( 七 )6 6,165,470, ,310,844,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3,270,022, ,874,002, 非 流 动 资 产 :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七 )7 274,172, ,367,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七 )8 615,448, ,311,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 七 )9 1,431, ,459, 固 定 资 产 ( 七 )10 2,613,884, ,412,853, 在 建 工 程 ( 七 )11 518,021, ,383,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油 气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 七 )12 750,276, ,429, 开 发 支 出 商 誉 ( 七 )13 80,785, ,345,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 七 )14 43,300, ,357,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七 )15 38,230, ,524,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41 / 180
42 42 /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4,935,550, ,251,032, 资 产 总 计 28,205,573, ,125,035,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 七 )17 5,515,729, ,839,344,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吸 收 存 款 及 同 业 存 放 拆 入 资 金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 七 )18 3,635,807, ,011,447, 应 付 账 款 ( 七 )19 5,531,164, ,625,986, 预 收 款 项 ( 七 )20 160,332, ,259,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应 付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七 )21 22,866, ,492, 应 交 税 费 ( 七 )22 105,245, ,535, 应 付 利 息 ( 七 )23 82,975, ,840, 应 付 股 利 ( 七 )24 6,610, ,904, 其 他 应 付 款 ( 七 )25 410,236, ,541, 应 付 分 保 账 款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代 理 承 销 证 券 款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负 债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 七 )26 2,539,085, ,145,123,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8,010,053, ,365,474,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 七 )27 1,598,365, ,595,627,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长 期 应 付 款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专 项 应 付 款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收 益 ( 七 )28 57,681, ,431,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 七 )15 31,940, ,323,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687,987, ,672,381, 负 债 合 计 19,698,040, ,037,856, 所 有 者 权 益 股 本 ( 七 )29 1,647,009, ,643,074,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资 本 公 积 ( 七 )30 3,954,662, ,883,503,432.83
43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七 )31 84,735, ,614,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 七 )32 191,050, ,050,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 七 )33 2,276,862, ,026,304,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8,154,319, ,800,546,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353,212, ,632,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8,507,532, ,087,178,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28,205,573, ,125,035,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宝 林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许 明 珍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郭 华 亮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2015 年 6 月 30 日 编 制 单 位 :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附 注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857,674, ,162,959,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573,963, ,645, 应 收 账 款 ( 十 七 )1 4,621,088, ,543,291, 预 付 款 项 397,607, ,539,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21,528, 其 他 应 收 款 ( 十 七 )2 5,311,097, ,776,844, 存 货 1,137,823, ,134,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2,899,255, ,255,942, 非 流 动 资 产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171,767, ,962,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十 七 )3 4,057,233, ,390,235,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1,431, ,459, 固 定 资 产 423,512, ,434, 在 建 工 程 101,494, ,223,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油 气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111,550, ,993, 开 发 支 出 43 / 180
44 44 /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商 誉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1,599, ,131,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5,249, ,529,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4,873,839, ,094,970, 资 产 总 计 17,773,094, ,350,912,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3,152,479, ,677,85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1,370,555, ,739,166, 应 付 账 款 1,451,831, ,008, 预 收 款 项 19,809, ,505,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12,990, ,769, 应 付 利 息 69,567, ,213,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267,521, ,775,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负 债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2,539,085, ,145,123,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8,883,841, ,778,414,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1,598,365, ,595,627,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长 期 应 付 款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专 项 应 付 款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收 益 12,133, ,733,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28,785, ,415,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639,285, ,627,776, 负 债 合 计 10,523,126, ,406,191, 所 有 者 权 益 : 股 本 1,647,009, ,643,074,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资 本 公 积 3,947,062, ,875,902,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84,735, ,614,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191,050, ,050, 未 分 配 利 润 1,380,111, ,178,079,604.20
45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7,249,967, ,944,721,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17,773,094, ,350,912,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宝 林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许 明 珍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郭 华 亮 合 并 利 润 表 2015 年 1 6 月 项 目 附 注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23,893,556, ,912,516, 其 中 : 营 业 收 入 ( 七 )34 23,893,556, ,912,516, 利 息 收 入 已 赚 保 费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23,563,923, ,685,660,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 七 )34 22,136,821, ,580,716, 利 息 支 出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支 出 退 保 金 赔 付 支 出 净 额 提 取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净 额 保 单 红 利 支 出 分 保 费 用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 七 )35 34,079, ,528, 销 售 费 用 ( 七 )36 588,213, ,593, 管 理 费 用 ( 七 )37 488,197, ,210, 财 务 费 用 ( 七 )38 248,836, ,176,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 七 )39 67,774, ,433,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 七 )40 312, 号 填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 七 )41 14,040, ,045,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8,863, , 投 资 收 益 汇 兑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三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343,672, ,214,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 七 )42 26,633, ,687,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1,418, ,329,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 七 )43 14,750, ,883,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185, , 四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355,555, ,019, 列 )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 七 )46 102,964, ,710, 五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252,590, ,308,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250,557, ,964,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2,032, ,344,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 七 )45 28,120, ,660, / 180
46 归 属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28,120, ,660, 税 后 净 额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变 动 2.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28,120, ,660, 综 合 收 益 1.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28,120, ,660, 动 损 益 3.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4.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部 分 5.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6. 其 他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80,711, ,647,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78,678, ,303,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032, ,344, 八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 十 八 )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 十 八 )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宝 林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许 明 珍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郭 华 亮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2015 年 1 6 月 项 目 附 注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营 业 收 入 ( 十 七 )4 4,739,664, ,076,264, 减 : 营 业 成 本 ( 十 七 )4 4,453,878, ,849,931,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7,952, ,329, 销 售 费 用 61,690, ,515, 管 理 费 用 97,481, ,091, 财 务 费 用 136,695, ,882,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10,878, ,934,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312, 号 填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 十 七 )5 226,339, ,452,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 / 180
47 二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197,426, ,345,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9,086, ,452,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256,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689, ,319,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4, 三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205,823, ,478, 列 )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3,792, , 四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202,031, ,679, 五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28,120, ,660,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变 动 2.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28,120, ,660, 合 收 益 1.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28,120, ,660, 损 益 3.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4.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部 分 5.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6. 其 他 六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30,152, ,018, 七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宝 林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许 明 珍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郭 华 亮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2015 年 1 6 月 项 目 附 注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24,421,155, ,923,211, 客 户 存 款 和 同 业 存 放 款 项 净 增 加 额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净 增 加 额 向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拆 入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收 到 原 保 险 合 同 保 费 取 得 的 现 金 收 到 再 保 险 业 务 现 金 净 额 47 / 180
48 48 /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保 户 储 金 及 投 资 款 净 增 加 额 处 置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净 增 加 额 收 取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拆 入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回 购 业 务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2,676, ,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七 )48 462,148, ,914, (1)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24,885,981, ,290,852,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25,366,408, ,181,215, 客 户 贷 款 及 垫 款 净 增 加 额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和 同 业 款 项 净 增 加 额 支 付 原 保 险 合 同 赔 付 款 项 的 现 金 支 付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支 付 保 单 红 利 的 现 金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640,376, ,188, 金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410,455, ,011,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七 )48 1,289,601, ,799, (2)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7,706,842, ,996,214,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七 )49-2,820,861, ,705,362,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37,670, ,657,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4,212, ,962,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2,235, ,122,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七 )48 28, ,882, (3)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44,145, ,625,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458,058, ,328,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539,820, ,589, 质 押 贷 款 净 增 加 额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16,866, 的 现 金 净 额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七 )48 646, ,952, (4)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015,390, ,870,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971,244, ,244, 额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109,639, ,133,399,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47,945, ,400,000.00
49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5,199,927, ,469,482,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1,900,000, ,000,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七 )48 337,608, (5)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7,547,176, ,102,882,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3,923,841, ,020,864,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197,036, ,677, 的 现 金 其 中 : 子 公 司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8,078, ,167, 股 利 利 润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七 )48 6,833, ,570, (6)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4,127,710, ,319,112,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3,419,465, ,783,770, 额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372,640, ,836,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2,298,285, ,417,692,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925,644, ,922,855,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宝 林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许 明 珍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郭 华 亮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2015 年 1 6 月 项 目 附 注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2,783,556, ,992,822,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10,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5,415,813, ,901,448,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8,199,370, ,894,281,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4,429,938, ,808,329,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94,188, ,899,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66,794, ,074,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5,983,314, ,106,599,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0,574,236, ,056,902,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374,866, ,162,621,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48,295, ,326,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248,988, ,647,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333, ,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4,960, ,282, / 180
50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302,577, ,262,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68,520, ,433,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966,738, ,770,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400, ,477,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035,658, ,681,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733,080, ,418,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61,694, ,581,999,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3,189,479, ,172,584,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1,900,000,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16,70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5,467,874, ,754,584,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2,234,851, ,450,00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106,826, ,357, 现 金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6,833, ,837,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348,511, ,691,194,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119,362, ,063,390,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1,415, ,649,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560,206, ,126,656,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571,622, ,006,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宝 林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许 明 珍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郭 华 亮 50 / 180
51 合 并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2015 年 1 6 月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本 期 项 目 股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51 / 180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1,643,074, ,883,503, ,614, ,050, ,026,304, ,632, ,087,178,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其 他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1,643,074, ,883,503, ,614, ,050, ,026,304, ,632, ,087,178,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3,934, ,159, ,120, ,557, ,580, ,353,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28,120, ,557, ,032, ,711, 额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3,934, ,159, ,674, ,768, 和 减 少 资 本 1.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3,934, ,759, ,945, ,639, 通 股 2.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13,399, ,399,600.00
52 4. 其 他 20,729, ,729, ( 三 ) 利 润 分 配 -4,126, ,126,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2.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3. 对 所 有 者 ( 或 -4,126, ,126, 股 东 ) 的 分 配 4.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1. 本 期 提 取 2.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1,647,009, ,954,662, ,735, ,050, ,276,862, ,212, ,507,532, 项 目 股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52 / 180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上 期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1,420,515, ,764,855, ,184, ,464, ,664,504, ,750, ,339,275,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53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其 他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1,420,515, ,764,855, ,184, ,464, ,664,504, ,750, ,339,275,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222,559, ,118,647, ,570, ,585, ,799, ,881, ,747,903,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8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39,570, ,706, ,562, ,699, 额 8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222,559, ,118,647, , , ,294, ,388,141, 和 减 少 资 本 1.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222,559, ,112,083, ,749, ,408,391, 通 股 2.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18,038, ,038,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4. 其 他 -11,473, , , ,454, ,288, ( 三 ) 利 润 分 配 37,621, ,583, ,976, ,937,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37,621, ,621,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3. 对 所 有 者 ( 或 -160,961, ,976, ,937, 股 东 ) 的 分 配 4.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53 / 180
54 4.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1. 本 期 提 取 2.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1,643,074, ,883,503, ,614, ,050, ,026,304, ,632, ,087,178,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宝 林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许 明 珍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郭 华 亮 项 目 股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优 永 其 先 续 他 股 债 资 本 公 积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2015 年 1 6 月 减 : 库 存 股 54 / 180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本 期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1,643,074, ,875,902, ,614, ,050, ,178,079, ,944,721,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1,643,074, ,875,902, ,614, ,050, ,178,079, ,944,721,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3,934, ,159, ,120, ,031, ,246,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8,120, ,031, ,152,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3,934, ,159, ,094, 减 少 资 本 1.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3,934, ,759, ,694, 股 2.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13,399, ,399,600.00
55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4.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2.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3.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1. 本 期 提 取 2.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1,647,009, ,947,062, ,735, ,050, ,380,111, ,249,967, 项 目 股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优 永 其 先 续 他 股 债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55 / 180 上 期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1,420,515, ,745,781, ,184, ,464, ,000,768, ,416,715,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1,420,515, ,745,781, ,184, ,464, ,000,768, ,416,715,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222,559, ,130,121, ,570, ,585, ,311, ,528,006,318.52
56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39,570, ,218, ,647, 额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222,559, ,130,121, , , ,352,320, 和 减 少 资 本 1.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222,559, ,112,083, ,334,642, 股 2.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18,038, ,038,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4. 其 他 -35, , , ( 三 ) 利 润 分 配 37,621, ,583, ,96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37,621, ,621,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160,961, ,961, 东 ) 的 分 配 3.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1. 本 期 提 取 2.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1,643,074, ,875,902, ,614, ,050, ,178,079, ,944,721,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宝 林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许 明 珍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郭 华 亮 56 / 180
57 三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1. 公 司 概 况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 的 前 身 武 汉 均 大 储 运 有 限 公 司 是 1999 年 3 月 9 日 经 武 汉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批 准 成 立 公 司 设 立 时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200 万 元, 后 经 过 多 次 增 资 及 股 权 变 更,2009 年 8 月 16 日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1,270,515, 元 2010 年 10 月 28 日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0)1354 号 文 核 准, 公 司 采 用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配 售 和 网 上 向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50,000,000 股, 并 于 2010 年 11 月 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发 行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1,420,515,819 股, 注 册 资 本 为 1,420,515, 元 本 次 增 资 业 经 武 汉 众 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众 环 验 字 (2010)089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2014 年 3 月 11 日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管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号 文 核 准, 公 司 向 特 定 投 资 者 非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89,100,815 股, 发 行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1,609,616,634 股, 注 册 资 本 为 1,609,616, 元 本 次 增 资 业 经 众 环 海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众 环 验 字 (2014)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2014 年 7 月 17 日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上 市 部 函 号 同 意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根 据 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授 予 公 司 董 事 ( 不 含 独 立 董 事 )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子 公 司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及 公 司 中 层 管 理 人 员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核 心 业 务 人 员 限 制 性 股 票 共 计 33,458,200 股, 因 此 公 司 申 请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33,458, 元, 增 资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1,643,074,834 股, 注 册 资 本 为 1,643,074, 元 本 次 增 资 业 经 众 环 海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众 环 验 字 (2014)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2015 年 6 月 15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根 据 2014 年 6 月 26 日 召 开 的 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关 于 <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第 二 次 修 订 版 ) 及 其 摘 要 > 的 议 案, 授 予 公 司 董 事 ( 不 含 独 立 董 事 )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子 公 司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及 公 司 中 层 管 理 人 员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核 心 业 务 人 员 限 制 性 股 票 共 计 3,934,600 股, 因 此 公 司 申 请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3,934, 元, 增 资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及 股 本 均 为 人 民 币 1,647,009, 元 本 次 增 资 业 经 众 环 海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众 环 验 字 (2015)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 批 发 中 药 饮 片 中 成 药 中 药 材 化 学 药 制 剂 抗 生 素 制 剂 抗 生 素 原 料 药 生 化 药 品 生 物 制 品 化 学 原 料 药 医 疗 用 毒 性 药 品 ( 中 药 ) 精 神 药 品 ( 一 类 二 类 ) 疫 苗 体 外 诊 断 试 剂 麻 醉 药 品 蛋 白 同 化 剂 肽 类 激 素 (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限 至 2019 年 05 月 / 180
58 日 ); 批 发 危 险 化 学 品 ( 危 险 化 学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至 2015 年 07 月 29 日 ); 销 售 一 二 三 类 医 疗 器 械 ( 含 体 外 诊 断 试 剂 ); 药 品 的 包 装 材 料 和 容 器 ; 医 药 中 间 体 ; 化 学 试 剂 ; 中 药 材 种 植 中 药 研 究 中 药 产 业 投 资 咨 询 ( 不 含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 批 零 兼 营 化 妆 品 日 用 百 货 农 副 土 特 产 品 ; 销 售 保 健 食 品 副 食 品 ; 批 发 兼 零 售 预 包 装 食 品 乳 制 品 ( 含 婴 幼 儿 配 方 乳 粉 ); 各 类 技 术 和 商 品 的 进 出 口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需 要 获 得 批 准 后 方 可 经 营 的 商 品 和 技 术 除 外 ); 仓 储 设 施 建 设 与 经 营 物 流 技 术 开 发 与 服 务 信 息 咨 询 与 服 务 租 赁 一 二 三 类 医 疗 器 械 ( 含 体 外 ), 医 疗 器 械 咨 询 安 装 检 测 维 修 服 务, 自 有 房 屋 租 赁 设 备 租 赁, 企 业 管 理 软 件 的 销 售 与 售 后 服 务 ; 添 加 剂 的 销 售 农 药 销 售 ( 涉 及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应 取 得 相 关 部 门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公 司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1,647,009, 元 整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汉 阳 区 龙 阳 大 道 特 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宝 林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刘 宝 林 本 财 务 报 告 于 2015 年 8 月 22 日 经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批 准 报 出 2.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共 计 167 家, 详 见 本 附 注 ( 九 )1 本 报 告 期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变 化 情 况 详 见 本 附 注 ( 八 ) 四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1. 编 制 基 础 本 财 务 报 表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基 础 编 制,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和 其 他 各 项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进 行 确 认 和 计 量, 在 此 基 础 上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2. 持 续 经 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导 致 对 本 报 告 期 末 起 12 个 月 内 的 持 续 经 营 假 设 产 生 重 大 疑 虑 的 事 项 或 情 况 五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具 体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提 示 :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和 其 他 各 项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进 行 确 认 和 计 量, 在 此 基 础 上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58 / 180
59 1.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本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本 公 司 及 本 集 团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信 息 2. 会 计 期 间 本 集 团 会 计 年 度 采 用 公 历 年 度, 即 每 年 自 1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3. 营 业 周 期 正 常 营 业 周 期, 是 指 企 业 从 购 买 用 于 加 工 的 资 产 起 至 实 现 现 金 或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期 间 本 集 团 正 常 营 业 周 期 短 于 一 年 正 常 营 业 周 期 短 于 一 年 的, 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起 一 年 内 变 现 的 资 产 或 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起 一 年 内 到 期 应 予 以 清 偿 的 负 债 归 类 为 流 动 资 产 或 流 动 负 债 4. 记 账 本 位 币 本 集 团 以 人 民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5. 同 一 控 制 下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1) 本 集 团 报 告 期 内 发 生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采 用 权 益 结 合 法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合 并 方 在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于 合 并 日 按 照 被 合 并 方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计 量 合 并 方 取 得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账 面 价 值 ( 或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合 并 方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各 项 直 接 相 关 费 用, 包 括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而 支 付 的 审 计 费 用 评 估 费 用 法 律 服 务 费 用 等,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为 企 业 合 并 发 行 的 债 券 或 承 担 其 他 债 务 支 付 的 手 续 费 佣 金 等, 计 入 所 发 行 债 券 及 其 他 债 务 的 初 始 计 量 金 额 企 业 合 并 中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发 生 的 手 续 费 佣 金 等 费 用, 抵 减 权 益 性 证 券 溢 价 收 入, 溢 价 收 入 不 足 冲 减 的, 冲 减 留 存 收 益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母 子 公 司 关 系 的,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按 照 本 集 团 制 定 的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会 计 政 策 执 行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比 较 数 据 调 整 的 期 间 应 不 早 于 合 并 方 被 合 并 方 处 于 最 终 控 制 方 的 控 制 之 下 孰 晚 的 时 间 (2) 本 集 团 报 告 期 内 发 生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的, 采 用 购 买 法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区 别 下 列 情 况 确 定 合 并 成 本 :1 一 次 交 换 交 易 实 现 的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成 本 为 在 购 买 日 为 取 得 对 被 购 买 方 的 控 制 权 而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2 通 过 多 次 交 换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的 企 业 合 并, 对 于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区 分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和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 59 / 180
60 A 在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中, 按 照 原 持 有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加 上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改 按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采 用 与 被 购 买 方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的,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累 计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在 改 按 成 本 法 核 算 时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B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对 于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按 照 该 股 权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涉 及 权 益 法 核 算 下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等 的, 与 其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等 转 为 购 买 日 所 属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本 集 团 在 附 注 中 披 露 其 在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重 新 计 量 产 生 的 相 关 利 得 或 损 失 的 金 额 3 为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审 计 法 律 服 务 评 估 咨 询 等 中 介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管 理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4 在 合 并 合 同 或 协 议 中 对 可 能 影 响 合 并 成 本 的 未 来 事 项 作 出 约 定 的, 购 买 日 如 果 估 计 未 来 事 项 很 可 能 发 生 并 且 对 合 并 成 本 的 影 响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将 其 计 入 合 并 成 本 本 集 团 在 购 买 日 对 作 为 企 业 合 并 对 价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集 团 在 购 买 日 对 合 并 成 本 进 行 分 配, 按 照 规 定 确 认 所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1 对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商 誉 2 对 合 并 成 本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则 对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以 及 合 并 成 本 的 计 量 进 行 复 核 ; 经 复 核 后 合 并 成 本 仍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其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母 子 公 司 关 系 的, 母 公 司 设 置 备 查 簿, 记 录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等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以 购 买 日 确 定 的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按 照 本 集 团 制 定 的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会 计 政 策 执 行 6.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1) 合 并 范 围 60 / 180
61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以 控 制 为 基 础 予 以 确 定, 包 括 本 公 司 及 全 部 子 公 司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 的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子 公 司, 是 指 被 本 公 司 控 制 的 主 体 ( 含 企 业 被 投 资 单 位 中 可 分 割 的 部 分, 以 及 本 公 司 所 控 制 的 结 构 化 主 体 等 ) 控 制, 是 指 投 资 方 拥 有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通 过 参 与 被 投 资 方 的 相 关 活 动 而 享 有 可 变 回 报, 并 且 有 能 力 运 用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影 响 其 回 报 金 额 (2)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方 法 本 公 司 以 自 身 和 其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为 基 础, 根 据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本 公 司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将 整 个 企 业 集 团 视 为 一 个 会 计 主 体, 依 据 相 关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确 认 计 量 和 列 报 要 求, 按 照 统 一 的 会 计 政 策, 反 映 企 业 集 团 整 体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子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或 会 计 期 间 不 一 致 的, 按 照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期 间 对 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必 要 的 调 整 对 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以 购 买 日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3)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和 损 益 的 列 报 子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不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份 额, 作 为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在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下 以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项 目 列 示 子 公 司 当 期 净 损 益 中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的 份 额,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中 净 利 润 项 目 下 以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项 目 列 示 (4) 超 额 亏 损 的 处 理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子 公 司 少 数 股 东 分 担 的 当 期 亏 损 超 过 了 少 数 股 东 在 该 子 公 司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所 享 有 的 份 额 的, 其 余 额 仍 冲 减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5) 当 期 增 加 减 少 子 公 司 的 合 并 报 表 处 理 在 报 告 期 内, 因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编 制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时,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年 初 余 额 因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编 制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时, 不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年 初 余 额 在 报 告 期 内 处 置 子 公 司, 编 制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时, 不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年 初 余 额 在 报 告 期 内, 因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将 该 子 公 司 在 合 并 当 期 的 期 初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将 该 子 公 司 合 并 当 期 期 初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现 金 流 量 纳 入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因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将 该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将 该 子 公 司 购 买 日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现 金 流 量 纳 入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在 报 告 期 内 处 置 子 公 司, 将 该 子 公 司 期 初 至 处 置 日 的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将 该 子 公 司 期 初 至 处 置 日 的 现 金 流 量 纳 入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61 / 180
62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他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原 有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时, 对 于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处 置 股 权 取 得 的 对 价 与 剩 余 股 权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减 去 按 原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原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的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投 资 收 益 与 原 有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转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因 购 买 少 数 股 权 新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与 按 照 新 增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的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以 及 在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况 下 因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股 权 投 资 而 取 得 的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相 对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净 资 产 份 额 的 差 额, 均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6) 分 步 处 置 股 权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合 并 报 表 处 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各 项 交 易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处 置 子 公 司 并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但 是,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前 每 一 次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投 资 对 应 的 享 有 该 子 公 司 净 资 产 份 额 的 差 额,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一 并 转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损 益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前 与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按 照 前 述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况 下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股 权 投 资 与 丧 失 对 原 有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时 的 会 计 政 策 实 施 会 计 处 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的 各 项 交 易 的 条 款 条 件 以 及 经 济 影 响 符 合 以 下 一 种 或 多 种 情 况, 表 明 将 多 次 交 易 事 项 作 为 一 揽 子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1 这 些 交 易 是 同 时 或 者 在 考 虑 了 彼 此 影 响 的 情 况 下 订 立 的 ;2 这 些 交 易 整 体 才 能 达 成 一 项 完 整 的 商 业 结 果 ;3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取 决 于 其 他 至 少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4 一 项 交 易 单 独 看 是 不 经 济 的, 但 是 和 其 他 交 易 一 并 考 虑 时 是 经 济 的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分 步 处 置 股 权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按 照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会 计 政 策 实 施 会 计 处 理 7. 合 营 安 排 分 类 及 共 同 经 营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1) 合 营 安 排 的 分 类 合 营 安 排, 是 指 一 项 由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的 参 与 方 共 同 控 制 的 安 排 本 集 团 将 合 营 安 排 分 为 共 同 经 营 和 合 营 企 业 共 同 经 营, 是 指 合 营 方 享 有 该 安 排 相 关 资 产 且 承 担 该 安 排 相 关 负 债 的 合 营 安 排 合 营 企 业, 是 指 合 营 方 仅 对 该 安 排 的 净 资 产 享 有 权 利 的 合 营 安 排 未 通 过 单 独 主 体 达 成 的 合 营 安 排, 划 分 为 共 同 经 营 单 独 主 体, 是 指 具 有 单 独 可 辨 认 的 财 务 架 构 的 主 体, 包 括 单 独 的 法 人 主 体 和 不 具 备 法 人 主 体 资 格 但 法 律 认 可 的 主 体 通 过 单 独 主 体 达 成 的 合 营 安 排, 通 常 划 分 为 合 营 企 业, 但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满 足 下 列 任 一 条 件 并 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62 / 180
63 规 定 的 合 营 安 排 应 当 划 分 为 共 同 经 营 : 合 营 安 排 的 法 律 形 式 表 明, 合 营 方 对 该 安 排 中 的 相 关 资 产 和 负 债 分 别 享 有 权 利 和 承 担 义 务 ; 合 营 安 排 的 合 同 条 款 约 定, 合 营 方 对 该 安 排 中 的 相 关 资 产 和 负 债 分 别 享 有 权 利 和 承 担 义 务 ; 其 他 相 关 事 实 和 情 况 表 明, 合 营 方 对 该 安 排 中 的 相 关 资 产 和 负 债 分 别 享 有 权 利 和 承 担 义 务, 如 合 营 方 享 有 与 合 营 安 排 相 关 的 几 乎 所 有 产 出, 并 且 该 安 排 中 负 债 的 清 偿 持 续 依 赖 于 合 营 方 的 支 持 不 能 仅 凭 合 营 方 对 合 营 安 排 提 供 债 务 担 保 即 将 其 视 为 合 营 方 承 担 该 安 排 相 关 负 债 合 营 方 承 担 向 合 营 安 排 支 付 认 缴 出 资 义 务 的, 不 视 为 合 营 方 承 担 该 安 排 相 关 负 债 相 关 事 实 和 情 况 变 化 导 致 合 营 方 在 合 营 安 排 中 享 有 的 权 利 和 承 担 的 义 务 发 生 变 化 的, 本 集 团 对 合 营 安 排 的 分 类 进 行 重 新 评 估 对 于 为 完 成 不 同 活 动 而 设 立 多 项 合 营 安 排 的 一 个 框 架 性 协 议, 本 集 团 分 别 确 定 各 项 合 营 安 排 的 分 类 确 定 共 同 控 制 的 依 据 及 对 合 营 企 业 的 计 量 的 会 计 政 策 详 见 本 附 注 ( 五 )13 (2) 共 同 经 营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本 集 团 确 认 其 与 共 同 经 营 中 利 益 份 额 相 关 的 下 列 项 目, 并 按 照 相 关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确 认 单 独 所 持 有 的 资 产, 以 及 按 其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持 有 的 资 产 ; 确 认 单 独 所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按 其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承 担 的 负 债 ; 确 认 出 售 其 享 有 的 共 同 经 营 产 出 份 额 所 产 生 的 收 入 ; 按 其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经 营 因 出 售 产 出 所 产 生 的 收 入 ; 确 认 单 独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以 及 按 其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经 营 发 生 的 费 用 本 集 团 向 共 同 经 营 投 出 或 出 售 资 产 等 ( 该 资 产 构 成 业 务 的 除 外 ), 在 该 资 产 等 由 共 同 经 营 出 售 给 第 三 方 之 前, 仅 确 认 因 该 交 易 产 生 的 损 益 中 归 属 于 共 同 经 营 其 他 参 与 方 的 部 分 投 出 或 出 售 的 资 产 发 生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8 号 资 产 减 值 等 规 定 的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本 集 团 全 额 确 认 该 损 失 本 集 团 自 共 同 经 营 购 买 资 产 等 ( 该 资 产 构 成 业 务 的 除 外 ), 在 将 该 资 产 等 出 售 给 第 三 方 之 前, 仅 确 认 因 该 交 易 产 生 的 损 益 中 归 属 于 共 同 经 营 其 他 参 与 方 的 部 分 购 入 的 资 产 发 生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8 号 资 产 减 值 等 规 定 的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本 集 团 按 其 承 担 的 份 额 确 认 该 部 分 损 失 本 集 团 属 于 对 共 同 经 营 不 享 有 共 同 控 制 的 参 与 方 的, 如 果 享 有 该 共 同 经 营 相 关 资 产 且 承 担 该 共 同 经 营 相 关 负 债 的, 按 照 上 述 原 则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否 则, 按 照 本 集 团 制 定 的 金 融 工 具 或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计 量 的 会 计 政 策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63 / 180
64 8.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确 定 标 准 本 集 团 现 金 包 括 库 存 现 金 可 以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 现 金 等 价 物 包 括 本 集 团 持 有 的 期 限 短 ( 一 般 指 从 购 买 日 起 三 个 月 内 到 期 )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现 金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的 投 资 9. 外 币 业 务 和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1) 汇 兑 差 额 的 处 理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按 照 下 列 规 定 对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和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进 行 处 理 :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因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与 初 始 确 认 时 或 前 一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不 同 而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以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仍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不 改 变 其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折 算 后 的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与 原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的 差 额, 作 为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 含 汇 率 变 动 ) 处 理,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在 资 本 化 期 间 内, 外 币 专 门 借 款 本 金 及 利 息 的 汇 兑 差 额, 予 以 资 本 化, 计 入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成 本 (2)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的 折 算 本 集 团 对 境 外 经 营 的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折 算 时, 遵 循 下 列 规 定 :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除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外, 其 他 项 目 采 用 发 生 时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 利 润 表 中 的 收 入 和 费 用 项 目,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按 照 上 述 折 算 产 生 的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比 较 财 务 报 表 的 折 算 比 照 上 述 规 定 处 理 10. 金 融 工 具 (1) 金 融 工 具 的 确 认 本 集 团 成 为 金 融 工 具 合 同 的 一 方 时, 确 认 一 项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2) 金 融 资 产 的 分 类 和 计 量 1 本 集 团 基 于 风 险 管 理 投 资 策 略 及 持 有 金 融 资 产 的 目 的 等 原 因, 将 持 有 的 金 融 资 产 划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A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初 始 确 认 时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64 / 180
65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是 指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金 融 资 产 : 取 得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在 短 期 内 出 售 ; 属 于 进 行 集 中 管 理 的 可 辨 认 金 融 工 具 组 合 的 一 部 分, 且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企 业 近 期 采 用 短 期 获 利 方 式 对 该 组 合 进 行 管 理 ; 属 于 衍 生 工 具, 但 是, 被 指 定 且 为 有 效 套 期 工 具 的 衍 生 工 具 属 于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的 衍 生 工 具 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工 具 除 外 只 有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金 融 资 产 才 可 在 初 始 计 量 时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该 项 指 定 可 以 消 除 或 明 显 减 少 由 于 金 融 工 具 计 量 基 础 不 同 所 导 致 的 相 关 利 得 或 损 失 在 确 认 或 计 量 方 面 不 一 致 的 情 况 ; 风 险 管 理 或 投 资 策 略 的 正 式 书 面 文 件 已 载 明, 该 金 融 工 具 组 合 以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进 行 管 理 评 价 并 向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报 告 ; 包 含 需 要 分 拆 但 无 法 在 取 得 时 或 后 续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其 进 行 单 独 计 量 的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的 混 合 工 具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不 得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B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是 指 到 期 日 固 定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且 本 集 团 有 明 确 意 图 和 能 力 持 有 至 到 期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C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是 指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D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是 指 初 始 确 认 时 即 指 定 为 可 供 出 售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以 及 除 上 述 金 融 资 产 类 别 以 外 的 金 融 资 产 本 集 团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将 某 金 融 资 产 划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为 其 他 类 金 融 资 产 ; 其 他 类 金 融 资 产 也 不 能 重 分 类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2 金 融 资 产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对 于 其 他 类 别 的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3 金 融 资 产 的 后 续 计 量 A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65 / 180
66 B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终 止 确 认 减 值 以 及 摊 销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C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终 止 确 认 减 值 以 及 摊 销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D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该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或 终 止 确 认 时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期 间 实 现 的 利 息 或 现 金 股 利,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以 及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按 照 成 本 计 量 4 金 融 资 产 的 减 值 准 备 A 本 集 团 在 期 末 对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以 外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B 本 集 团 确 定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包 括 下 列 各 项 : a) 发 行 方 或 债 务 人 发 生 严 重 财 务 困 难 ; b) 债 务 人 违 反 了 合 同 条 款, 如 偿 付 利 息 或 本 金 发 生 违 约 或 逾 期 等 ; c) 债 权 人 出 于 经 济 或 法 律 等 方 面 因 素 的 考 虑, 对 发 生 财 务 困 难 的 债 务 人 作 出 让 步 ; d) 债 务 人 很 可 能 倒 闭 或 进 行 其 他 财 务 重 组 ; e) 因 发 行 方 发 生 重 大 财 务 困 难, 该 金 融 资 产 无 法 在 活 跃 市 场 继 续 交 易 ; f) 无 法 辨 认 一 组 金 融 资 产 中 的 某 项 资 产 的 现 金 流 量 是 否 已 经 减 少, 但 根 据 公 开 的 数 据 对 其 进 行 总 体 评 价 后 发 现,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自 初 始 确 认 以 来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确 已 减 少 且 可 计 量, 如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的 债 务 人 支 付 能 力 逐 步 恶 化, 或 债 务 人 所 在 国 家 或 地 区 失 业 率 提 高 担 保 物 在 其 所 在 地 区 的 价 格 明 显 下 降 所 处 行 业 不 景 气 等 ; g) 债 务 人 经 营 所 处 的 技 术 市 场 经 济 或 法 律 环 境 等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使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人 可 能 无 法 收 回 投 资 成 本 ; h)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严 重 或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 i) 其 他 表 明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C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计 量 a)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损 失 的 计 量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 以 摊 余 成 本 后 续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 的 减 值 准 备, 按 该 金 融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66 / 180
67 本 集 团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单 独 或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金 融 资 产, 无 论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与 否, 仍 将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再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已 单 独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金 融 资 产, 不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本 集 团 对 以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确 认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后,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已 经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b)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本 集 团 对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按 单 项 投 资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当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出 现 严 重 或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则 认 定 该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已 发 生 减 值, 按 成 本 与 公 允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期 末 成 本 为 取 得 时 按 照 投 资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出 售 时 按 加 权 平 均 法 所 计 算 的 摊 余 成 本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时, 即 使 该 金 融 资 产 没 有 终 止 确 认, 原 直 接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因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亦 予 以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或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本 集 团 将 该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或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按 照 类 似 金 融 资 产 当 时 市 场 收 益 率 对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确 定 的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确 认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后,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已 经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发 生 的 减 值 损 失, 不 得 通 过 损 益 转 回 同 时,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或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的 减 值 损 失, 不 予 转 回 (3) 金 融 负 债 的 分 类 和 计 量 1 本 集 团 将 持 有 的 金 融 负 债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和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初 始 确 认 时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67 / 180
68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是 指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金 融 负 债 : 承 担 该 金 融 负 债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在 近 期 内 回 购 ; 属 于 进 行 集 中 管 理 的 可 辨 认 金 融 工 具 组 合 的 一 部 分, 且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企 业 近 期 采 用 短 期 获 利 方 式 对 该 组 合 进 行 管 理 ; 属 于 衍 生 工 具, 但 是, 被 指 定 且 为 有 效 套 期 工 具 的 衍 生 工 具 属 于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的 衍 生 工 具 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工 具 除 外 只 有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金 融 负 债 才 可 在 初 始 计 量 时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 该 项 指 定 可 以 消 除 或 明 显 减 少 由 于 金 融 工 具 计 量 基 础 不 同 所 导 致 的 相 关 利 得 或 损 失 在 确 认 或 计 量 方 面 不 一 致 的 情 况 ; 风 险 管 理 或 投 资 策 略 的 正 式 书 面 文 件 已 载 明, 该 金 融 工 具 组 合 以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进 行 管 理 评 价 并 向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报 告 ; 包 含 一 项 或 多 项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的 混 合 工 具, 除 非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对 混 合 工 具 的 现 金 流 量 没 有 重 大 改 变, 或 所 嵌 入 的 衍 生 工 具 明 显 不 应 当 从 相 关 混 合 工 具 中 分 拆 ; 包 含 需 要 分 拆 但 无 法 在 取 得 时 或 后 续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其 进 行 单 独 计 量 的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的 混 合 工 具 本 集 团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将 某 金 融 负 债 划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为 其 他 类 金 融 负 债 ; 其 他 类 金 融 负 债 也 不 能 重 分 类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2 金 融 负 债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对 于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3 金 融 负 债 的 后 续 计 量 A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B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4)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本 集 团 在 已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时 终 止 对 该 项 金 融 资 产 的 确 认 在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下 列 两 项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1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 2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 涉 及 转 移 的 金 融 资 产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情 形 ) 之 和 本 集 团 的 金 融 资 产 部 分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和 未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之 间, 按 照 各 自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分 摊, 并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68 / 180
69 1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 2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对 价, 与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中 对 应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金 额 ( 涉 及 转 移 的 金 融 资 产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情 形 ) 之 和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中 对 应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金 额, 按 照 金 融 资 产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和 未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对 该 累 计 额 进 行 分 摊 后 确 定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不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继 续 确 认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并 将 所 收 到 的 对 价 确 认 为 一 项 金 融 资 产 对 于 继 续 涉 入 条 件 下 的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本 集 团 根 据 继 续 涉 入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确 认 有 关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以 充 分 反 映 本 集 团 所 保 留 的 权 利 和 承 担 的 义 务 (5) 金 融 负 债 的 终 止 确 认 本 集 团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经 解 除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本 集 团 与 债 权 人 之 间 签 订 协 议, 以 承 担 新 金 融 负 债 方 式 替 换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且 新 金 融 负 债 与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的 合 同 条 款 实 质 上 不 同 的, 终 止 确 认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并 同 时 确 认 新 金 融 负 债 金 融 负 债 全 部 或 部 分 终 止 确 认 的, 将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对 价 ( 包 括 转 出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的 新 金 融 负 债 )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6)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抵 销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分 别 列 示, 不 相 互 抵 销 但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以 相 互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列 示 : 本 集 团 具 有 抵 销 已 确 认 金 额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该 种 法 定 权 利 是 当 前 可 执 行 的 ; 本 集 团 计 划 以 净 额 结 算, 或 同 时 变 现 该 金 融 资 产 和 清 偿 该 金 融 负 债 不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转 出 方 不 得 将 已 转 移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相 关 负 债 进 行 抵 销 11. 应 收 款 项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判 断 依 据 或 金 额 标 准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单 项 金 额 为 应 收 款 项 期 末 余 额 前 5 名 的 应 收 款 项 本 集 团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已 发 生 减 值,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中 再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2).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 账 龄 分 析 法 余 额 百 分 比 法 其 他 方 法 ) 账 龄 分 析 法 已 单 独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外, 公 司 根 据 以 前 年 度 与 之 相 同 或 相 类 似 的 按 账 龄 段 划 分 的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的 实 际 损 失 率 为 基 础, 结 合 现 时 情 况 分 析 法 确 定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的 比 例 69 / 180
70 个 别 认 定 法 除 已 单 独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外, 公 司 将 合 并 范 围 内 的 企 业 间 应 收 款 项 作 为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除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无 法 收 回 外, 不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组 合 中,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适 用 不 适 用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其 中 :1 年 以 内 分 项, 可 添 加 行 1-2 年 年 年 以 上 年 4-5 年 5 年 以 上 组 合 中, 采 用 余 额 百 分 比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组 合 中, 采 用 其 他 方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3).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理 由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因 其 发 生 了 特 殊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应 进 行 单 项 减 值 测 试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结 合 现 时 情 况 分 析 法 确 定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的 比 例 12. 存 货 (1) 存 货 分 类 : 本 集 团 存 货 包 括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持 有 以 备 出 售 的 产 成 品 或 商 品 处 于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在 产 品 在 生 产 过 程 或 提 供 劳 务 过 程 中 耗 用 的 材 料 和 物 料 等 具 体 划 分 为 原 材 料 在 产 品 低 值 易 耗 品 库 存 商 品 等 (2) 存 货 的 确 认 : 本 集 团 存 货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予 以 确 认 : 1 与 该 存 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2 该 存 货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3) 存 货 取 得 和 发 出 的 计 价 方 法 : 本 集 团 取 得 的 存 货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发 出 按 移 动 加 权 平 均 法 确 定 发 出 存 货 的 实 际 成 本 (4) 低 值 易 耗 品 和 包 装 物 的 摊 销 方 法 : 低 值 易 耗 品 和 包 装 物 在 领 用 时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采 用 一 次 摊 销 法 进 行 摊 销 70 / 180
71 (5) 期 末 存 货 的 计 量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货 按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存 货 成 本 高 于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定 方 法 : 确 定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以 取 得 的 确 凿 证 据 为 基 础, 并 且 考 虑 持 有 存 货 的 目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的 影 响 等 因 素 为 生 产 而 持 有 的 材 料 等, 用 其 生 产 的 产 成 品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高 于 成 本 的, 该 材 料 仍 然 按 照 成 本 计 量 ; 材 料 价 格 的 下 降 表 明 产 成 品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低 于 成 本 的, 该 材 料 按 照 可 变 现 净 值 计 量 为 执 行 销 售 合 同 或 者 劳 务 合 同 而 持 有 的 存 货,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以 合 同 价 格 为 基 础 计 算 持 有 存 货 的 数 量 多 于 销 售 合 同 订 购 数 量 的, 超 出 部 分 的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以 一 般 销 售 价 格 为 基 础 计 算 2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通 常 按 照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计 提 对 于 数 量 繁 多 单 价 较 低 的 存 货, 按 照 存 货 类 别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6)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 本 集 团 采 用 永 续 盘 存 制 (7) 存 货 采 购 商 业 折 扣 的 确 认 本 集 团 采 购 存 货 的 商 业 折 扣 采 用 按 季 计 提, 年 终 汇 总 结 算 每 季 度 按 照 同 客 户 的 销 售 协 议 确 定 的 折 扣 比 例, 根 据 当 季 销 售 金 额 或 收 款 金 额 计 算 确 认 应 收 取 的 商 业 折 扣, 计 入 其 他 应 收 款 科 目, 对 应 冲 减 当 季 营 业 成 本 13.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资 产 (1) 持 有 待 售 的 确 认 标 准 本 集 团 对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企 业 组 成 部 分 ( 或 非 流 动 资 产, 下 同 ) 确 认 为 持 有 待 售 : 1 该 组 成 部 分 必 须 在 其 当 前 状 况 下 仅 根 据 出 售 此 类 组 成 部 分 的 惯 常 条 款 即 可 立 即 出 售 ; 2 本 集 团 相 关 权 力 机 构 已 经 就 处 置 该 组 成 部 分 作 出 决 议, 如 按 规 定 需 得 到 股 东 批 准 的, 已 经 取 得 股 东 大 会 或 相 应 权 力 机 构 的 批 准 ; 3 本 集 团 已 经 与 受 让 方 签 订 了 不 可 撤 销 的 转 让 协 议 ; 4 该 项 转 让 将 在 一 年 内 完 成 (2) 持 有 待 售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持 有 待 售 的 企 业 组 成 部 分 包 括 单 项 非 流 动 资 产 和 处 置 组, 处 置 组 是 指 一 项 交 易 中 作 为 整 体 通 过 出 售 或 其 他 方 式 一 并 处 置 的 一 组 资 产 组, 一 个 资 产 组 或 某 个 资 产 组 中 的 一 部 分 如 果 处 置 组 是 71 / 180
72 一 个 资 产 组, 并 且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8 号 资 产 减 值 的 规 定 将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商 誉 分 摊 至 该 资 产 组, 或 者 该 处 置 组 是 这 种 资 产 组 中 的 一 项 经 营, 则 该 处 置 组 包 括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商 誉 本 集 团 对 于 被 分 类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和 处 置 组, 以 账 面 价 值 与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孰 低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低 于 原 账 面 价 值 的, 其 差 额 作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如 果 持 有 待 售 的 是 处 置 组, 则 将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首 先 分 配 至 商 誉, 然 后 按 比 例 分 摊 至 属 于 持 有 待 售 资 产 范 围 内 的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规 范 的 金 融 资 产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和 生 物 资 产 保 险 合 同 中 产 生 的 合 同 权 利 从 职 工 福 利 中 所 产 生 的 资 产 不 适 用 于 持 有 待 售 的 计 量 方 法, 而 是 根 据 相 关 准 则 或 本 集 团 制 定 的 相 应 会 计 政 策 进 行 个 别 计 量 或 是 作 为 某 一 处 置 组 的 一 部 分 进 行 计 量 某 项 资 产 或 处 置 组 被 划 归 为 持 有 待 售, 但 后 来 不 再 满 足 持 有 待 售 的 确 认 条 件, 本 集 团 停 止 将 其 划 归 为 持 有 待 售, 并 按 照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中 较 低 者 计 量 : (1) 该 资 产 或 处 置 组 被 划 归 为 持 有 待 售 之 前 的 账 面 价 值, 按 照 其 假 定 在 没 有 被 划 归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情 况 下 原 应 确 认 的 折 旧 摊 销 或 减 值 进 行 调 整 后 的 金 额 ; (2) 决 定 不 再 出 售 之 日 的 再 收 回 金 额 14.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包 括 对 子 公 司 合 营 企 业 和 联 营 企 业 的 权 益 性 投 资 (1) 初 始 计 量 本 集 团 分 别 下 列 两 种 情 况 对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 1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下 列 规 定 确 定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A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中, 合 并 方 以 支 付 现 金 转 让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债 务 方 式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支 付 的 现 金 转 让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以 及 所 承 担 债 务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各 项 直 接 相 关 费 用, 包 括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而 支 付 的 审 计 费 用 评 估 费 用 法 律 服 务 费 用 等,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合 并 方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按 照 发 行 股 份 的 面 值 总 额 作 为 股 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所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72 / 180
73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合 并 中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发 生 的 手 续 费 佣 金 等 费 用, 抵 减 权 益 性 证 券 溢 价 收 入, 溢 价 收 入 不 足 冲 减 的, 冲 减 留 存 收 益 B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中, 本 集 团 区 别 下 列 情 况 确 定 合 并 成 本 : a) 一 次 交 换 交 易 实 现 的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成 本 为 在 购 买 日 为 取 得 对 被 购 买 方 的 控 制 权 而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 b) 通 过 多 次 交 换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的 企 业 合 并, 以 购 买 日 之 前 所 持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购 买 日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该 项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c) 为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审 计 法 律 服 务 评 估 咨 询 等 中 介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管 理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 d) 在 合 并 合 同 或 协 议 中 对 可 能 影 响 合 并 成 本 的 未 来 事 项 作 出 约 定 的, 购 买 日 如 果 估 计 未 来 事 项 很 可 能 发 生 并 且 对 合 并 成 本 的 影 响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将 其 计 入 合 并 成 本 2 除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外,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下 列 规 定 确 定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A 以 支 付 现 金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包 括 与 取 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直 接 相 关 的 费 用 税 金 及 其 他 必 要 支 出 B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但 不 包 括 应 自 被 投 资 单 位 收 取 的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发 行 或 取 得 自 身 权 益 工 具 时 发 生 的 交 易 费 用,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权 益 性 交 易 的, 从 权 益 中 扣 减 C 通 过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7 号 -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确 定 D 通 过 债 务 重 组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2 号 -- 债 务 重 组 确 定 3 无 论 是 以 何 种 方 式 取 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取 得 投 资 时, 对 于 支 付 的 对 价 中 包 含 的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已 经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都 作 为 应 收 项 目 单 独 核 算, 不 构 成 取 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2) 后 续 计 量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中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73 / 180
74 1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计 价 追 加 或 收 回 投 资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确 认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2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大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不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其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取 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后, 按 照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的 净 损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份 额, 分 别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同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按 照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利 润 或 现 金 股 利 计 算 应 享 有 的 部 分, 相 应 减 少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对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其 他 变 动,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并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确 认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损 益 的 份 额 时, 以 取 得 投 资 时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净 利 润 进 行 调 整 后 确 认 被 投 资 单 位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期 间 与 本 集 团 不 一 致 的, 按 照 本 集 团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期 间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并 据 以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等 确 认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净 亏 损, 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以 及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减 记 至 零 为 限, 本 集 团 负 有 承 担 额 外 损 失 义 务 的 除 外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实 现 净 利 润 的, 本 集 团 在 其 收 益 分 享 额 弥 补 未 确 认 的 亏 损 分 担 额 后, 恢 复 确 认 收 益 分 享 额 计 算 确 认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净 损 益 时, 与 联 营 企 业 合 营 企 业 之 间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按 照 应 享 有 的 比 例 计 算 归 属 于 本 集 团 的 部 分, 予 以 抵 销, 在 此 基 础 上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本 集 团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失 属 于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予 以 全 额 确 认 3 本 集 团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实 际 取 得 价 款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按 相 应 比 例 对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部 分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3) 确 定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重 大 影 响 的 依 据 共 同 控 制, 是 指 按 照 相 关 约 定 对 某 项 安 排 所 共 有 的 控 制, 并 且 该 安 排 的 相 关 活 动 必 须 经 过 分 享 控 制 权 的 参 与 方 一 致 同 意 后 才 能 决 策 相 关 活 动, 是 指 对 某 项 安 排 的 回 报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活 动 重 大 影 响, 是 指 投 资 方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但 并 不 能 够 控 制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4)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74 / 180
75 策 执 行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按 照 本 集 团 制 定 的 资 产 减 值 会 计 政 15.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1). 如 果 采 用 成 本 计 量 模 式 的 : 折 旧 或 摊 销 方 法 (1) 本 集 团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是 指 为 赚 取 租 金 或 资 本 增 值, 或 两 者 兼 有 而 持 有 的 房 地 产 主 要 包 括 : 1 已 出 租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 2 持 有 并 准 备 增 值 后 转 让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 3 已 出 租 的 建 筑 物 (2) 本 集 团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予 以 确 认 : 1 与 该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2 该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3) 初 始 计 量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1 外 购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成 本, 包 括 购 买 价 款 相 关 税 费 和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该 资 产 的 其 他 支 出 ; 2 自 行 建 造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成 本, 由 建 造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必 要 支 出 构 成 ; 3 以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成 本, 按 照 相 关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确 定 (4) 后 续 计 量 本 集 团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对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采 用 与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相 同 的 方 法 计 提 折 旧 或 进 行 摊 销 本 集 团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房 地 产 用 途 发 生 改 变, 将 自 用 房 地 产 或 存 货 转 换 为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或 将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转 换 为 自 用 房 地 产 时, 按 转 换 前 的 账 面 价 值 作 为 转 换 后 的 入 账 价 值 本 集 团 期 末 对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按 其 成 本 与 可 收 回 金 额 孰 低 计 价,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成 本 的, 按 两 者 的 差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减 值 准 备 一 经 计 提, 不 予 转 回 75 / 180
76 16. 固 定 资 产 (1). 确 认 条 件 本 集 团 固 定 资 产 是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 1 与 该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2 该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与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后 续 支 出, 符 合 规 定 的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的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的 在 发 生 时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集 团 的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方 法 为 年 限 平 均 法 (2). 折 旧 方 法 类 别 折 旧 方 法 折 旧 年 限 ( 年 ) 残 值 率 (%) 年 折 旧 率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年 限 平 均 法 10~ ~3.17 机 器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5~ ~9.5 运 输 工 具 年 限 平 均 法 办 公 及 电 子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3~ ~19 本 集 团 在 每 个 会 计 年 度 终 了,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折 旧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使 用 寿 命 与 原 先 估 计 数 有 差 异 的, 调 整 固 定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 预 计 净 残 值 预 计 数 与 原 先 估 计 数 有 差 异 的, 调 整 预 计 净 残 值 ; 与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预 期 实 现 方 式 有 重 大 改 变 的, 改 变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方 法 固 定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折 旧 方 法 的 改 变 作 为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3).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认 定 依 据 计 价 和 折 旧 方 法 本 集 团 在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实 质 上 转 移 了 与 资 产 有 关 的 全 部 风 险 和 报 酬 时 确 认 该 项 固 定 资 产 的 租 赁 为 融 资 租 赁 融 资 租 赁 取 得 的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按 租 赁 开 始 日 租 赁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与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现 值 两 者 中 较 低 者 确 定 融 资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采 用 与 自 有 应 计 折 旧 资 产 相 一 致 的 折 旧 政 策 能 够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资 产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内 计 提 折 旧 ; 无 法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能 够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期 与 租 赁 资 产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两 者 中 较 短 的 期 间 内 计 提 折 旧 76 / 180
77 17. 在 建 工 程 (1) 在 建 工 程 的 计 价 : 按 实 际 发 生 的 支 出 确 定 工 程 成 本 在 建 工 程 成 本 还 包 括 应 当 资 本 化 的 借 款 费 用 和 汇 兑 损 益 (2) 本 集 团 在 在 建 工 程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将 在 建 工 程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所 建 造 的 已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但 尚 未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的 固 定 资 产, 按 照 估 计 价 值 确 认 为 固 定 资 产, 并 计 提 折 旧 ; 待 办 理 了 竣 工 决 算 手 续 后, 再 按 实 际 成 本 调 整 原 来 的 暂 估 价 值, 但 不 调 整 原 已 计 提 的 折 旧 额 (3) 在 建 工 程 的 减 值, 按 照 本 集 团 制 定 的 资 产 减 值 会 计 政 策 执 行 18. 借 款 费 用 (1)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的 确 认 原 则 和 资 本 化 期 间 本 集 团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生 产 的, 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予 以 资 本 化,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 1 资 产 支 出 已 经 发 生 ; 2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 3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已 经 开 始 不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借 款 费 用, 在 发 生 时 根 据 其 发 生 额 确 认 为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的 损 益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在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过 程 中 发 生 非 正 常 中 断 且 中 断 时 间 连 续 超 过 3 个 月 的, 暂 停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在 中 断 期 间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确 认 为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直 至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重 新 开 始 如 果 中 断 是 所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必 要 的 程 序,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继 续 进 行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时, 借 款 费 用 停 止 资 本 化 以 后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于 发 生 当 期 确 认 为 费 用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指 需 要 经 过 相 当 长 时 间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才 能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可 销 售 状 态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和 存 货 等 资 产 (2)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金 额 的 计 算 方 法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借 入 专 门 借 款 的, 以 专 门 借 款 当 期 实 际 发 生 的 利 息 费 用, 减 去 将 尚 未 动 用 的 借 款 资 金 存 入 银 行 取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或 进 行 暂 时 性 投 资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占 用 了 一 般 借 款 的, 根 据 累 计 资 产 支 出 超 过 专 门 借 款 部 分 的 资 产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乘 以 所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的 资 本 化 率, 计 算 确 定 一 般 借 款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利 息 金 额 资 本 化 率 根 据 一 般 借 款 加 权 平 均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77 / 180
78 资 本 化 期 间 内, 外 币 专 门 借 款 的 汇 兑 差 额 全 部 予 以 资 本 化 ; 外 币 一 般 借 款 的 汇 兑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9. 生 物 资 产 无 20. 油 气 资 产 无 21. 无 形 资 产 (1). 计 价 方 法 使 用 寿 命 减 值 测 试 本 集 团 无 形 资 产 是 指 本 集 团 所 拥 有 或 者 控 制 的 没 有 实 物 形 态 的 可 辨 认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1) 无 形 资 产 的 确 认 本 集 团 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予 以 确 认 无 形 资 产 : 1 与 该 无 形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2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无 形 资 产 的 计 量 1 本 集 团 无 形 资 产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2 无 形 资 产 的 后 续 计 量 A 对 于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在 取 得 时 判 定 其 使 用 寿 命 并 在 以 后 期 间 在 使 用 寿 命 内 采 用 直 线 法, 摊 销 金 额 按 受 益 项 目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费 用 核 算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不 摊 销 期 末, 对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和 摊 销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如 发 生 变 更 则 作 为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处 理 此 外, 还 对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有 证 据 表 明 该 无 形 资 产 为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期 限 是 可 预 见 的, 则 估 计 其 使 用 寿 命 并 按 照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摊 销 政 策 进 行 摊 销 B 无 形 资 产 的 减 值, 按 照 本 集 团 制 定 的 资 产 减 值 会 计 政 策 执 行 (2).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支 出 会 计 政 策 本 集 团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支 出 分 为 研 究 阶 段 支 出 与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研 究 是 指 为 获 取 并 理 解 新 的 科 学 或 技 术 知 识 而 进 行 的 独 创 性 的 有 计 划 调 查 开 发 是 指 在 进 行 商 业 性 生 产 或 使 用 前, 将 研 究 成 果 或 其 他 知 识 应 用 于 某 项 计 划 或 设 计, 以 生 产 出 新 的 或 具 有 实 质 性 改 进 的 材 料 装 置 产 品 等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不 能 满 足 下 述 条 件 的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78 / 180
79 1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 2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 3 无 形 资 产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式, 包 括 能 够 证 明 运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存 在 市 场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身 存 在 市 场, 无 形 资 产 将 在 内 部 使 用 的, 能 够 证 明 其 有 用 性 ; 4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以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形 资 产 ; 5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无 法 区 分 研 究 阶 段 支 出 和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的, 将 发 生 的 研 发 支 出 全 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2.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当 存 在 下 列 迹 象 的, 表 明 资 产 可 能 发 生 了 减 值 : (1) 资 产 的 市 价 当 期 大 幅 度 下 跌, 其 跌 幅 明 显 高 于 因 时 间 的 推 移 或 者 正 常 使 用 而 预 计 的 下 跌 (2) 本 集 团 经 营 所 处 的 经 济 技 术 或 法 律 等 环 境 以 及 资 产 所 处 的 市 场 在 当 期 或 将 在 近 期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从 而 对 本 集 团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3) 市 场 利 率 或 者 其 他 市 场 投 资 回 报 率 在 当 期 已 经 提 高, 从 而 影 响 企 业 用 来 计 算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的 折 现 率, 导 致 资 产 可 收 回 金 额 大 幅 度 降 低 (4) 有 证 据 表 明 资 产 已 经 陈 旧 过 时 或 其 实 体 已 经 损 坏 (5) 资 产 已 经 或 者 将 被 闲 置 终 止 使 用 或 者 计 划 提 前 处 置 (6) 本 集 团 内 部 报 告 的 证 据 表 明 资 产 的 经 济 绩 效 已 经 低 于 或 者 将 低 于 预 期, 如 资 产 所 创 造 的 净 现 金 流 量 或 者 实 现 的 营 业 利 润 ( 或 者 损 失 ) 远 远 低 于 预 计 金 额 等 (7) 其 他 表 明 资 产 可 能 已 经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本 集 团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固 定 资 产 工 程 物 资 在 建 工 程 无 形 资 产 (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除 外 ) 等 适 用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8 号 资 产 减 值 的 各 项 资 产 进 行 判 断, 当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时 对 其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可 收 回 金 额 以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确 定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将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有 迹 象 表 明 一 项 资 产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本 集 团 通 常 以 单 项 资 产 为 基 础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当 难 以 对 单 项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为 基 础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79 / 180
80 资 产 组 是 本 集 团 可 以 认 定 的 最 小 资 产 组 合, 其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入 基 本 上 独 立 于 其 他 资 产 或 者 资 产 组 资 产 组 由 创 造 现 金 流 入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成 资 产 组 的 认 定, 以 资 产 组 产 生 的 主 要 现 金 流 入 是 否 独 立 于 其 他 资 产 或 者 资 产 组 的 现 金 流 入 为 依 据 本 集 团 对 因 企 业 合 并 所 形 成 的 商 誉 和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无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每 年 都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商 誉 的 减 值 测 试 结 合 与 其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予 转 回 23.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本 集 团 将 已 经 发 生 的 但 应 由 本 年 和 以 后 各 期 负 担 的 摊 销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上 的 经 营 租 赁 方 式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改 良 支 出 等 各 项 费 用 确 认 为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并 按 项 目 受 益 期 采 用 直 线 法 平 均 摊 销 24. 职 工 薪 酬 (1) 短 期 薪 酬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本 集 团 在 职 工 为 其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实 际 发 生 的 短 期 薪 酬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其 他 会 计 准 则 要 求 或 允 许 计 入 资 产 成 本 的 除 外 (2) 离 职 后 福 利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本 集 团 将 离 职 后 福 利 计 划 分 类 为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和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离 职 后 福 利 计 划, 是 指 本 集 团 与 职 工 就 离 职 后 福 利 达 成 的 协 议, 或 者 本 集 团 为 向 职 工 提 供 离 职 后 福 利 制 定 的 规 章 或 办 法 等 其 中,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是 指 向 独 立 的 基 金 缴 存 固 定 费 用 后, 本 集 团 不 再 承 担 进 一 步 支 付 义 务 的 离 职 后 福 利 计 划 ;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是 指 除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以 外 的 离 职 后 福 利 计 划 A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本 集 团 在 职 工 为 其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根 据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计 算 的 应 缴 存 金 额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B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本 集 团 尚 未 运 作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或 符 合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条 件 的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3) 辞 退 福 利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本 集 团 向 职 工 提 供 辞 退 福 利 的, 在 下 列 两 者 孰 早 日 确 认 辞 退 福 利 产 生 的 职 工 薪 酬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本 集 团 不 能 单 方 面 撤 回 因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计 划 或 裁 减 建 议 所 提 供 的 辞 退 福 利 时 ; 本 集 团 确 认 与 涉 及 支 付 辞 退 福 利 的 重 组 相 关 的 成 本 或 费 用 时 80 / 180
81 (4)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本 集 团 向 职 工 提 供 辞 退 福 利 的, 在 下 列 两 者 孰 早 日 确 认 辞 退 福 利 产 生 的 职 工 薪 酬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本 集 团 不 能 单 方 面 撤 回 因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计 划 或 裁 减 建 议 所 提 供 的 辞 退 福 利 时 ; 本 集 团 确 认 与 涉 及 支 付 辞 退 福 利 的 重 组 相 关 的 成 本 或 费 用 时 25. 预 计 负 债 (1) 预 计 负 债 的 确 认 标 准 本 集 团 规 定 与 或 有 事 项 相 关 的 义 务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确 认 为 预 计 负 债 : 1 该 义 务 是 企 业 承 担 的 现 时 义 务 ; 2 履 行 该 义 务 很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企 业 ; 3 该 义 务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预 计 负 债 的 计 量 方 法 预 计 负 债 按 照 履 行 相 关 现 时 义 务 所 需 支 出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所 需 支 出 存 在 一 个 连 续 范 围, 且 该 范 围 内 各 种 结 果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相 同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按 照 该 范 围 内 的 中 间 值 确 定 在 其 他 情 况 下, 最 佳 估 计 数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 1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单 个 项 目 的, 按 照 最 可 能 发 生 金 额 确 定 2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多 个 项 目 的, 按 照 各 种 可 能 结 果 及 相 关 概 率 计 算 确 定 在 确 定 最 佳 估 计 数 时, 综 合 考 虑 与 或 有 事 项 有 关 的 风 险 不 确 定 性 和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等 因 素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影 响 重 大 的, 通 过 对 相 关 未 来 现 金 流 出 进 行 折 现 后 确 定 最 佳 估 计 数 本 集 团 清 偿 预 计 负 债 所 需 支 出 全 部 或 部 分 预 期 由 第 三 方 补 偿 的, 补 偿 金 额 只 有 在 基 本 确 定 能 够 收 到 时 才 能 作 为 资 产 单 独 确 认 确 认 的 补 偿 金 额 不 超 过 预 计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本 集 团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预 计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该 账 面 价 值 不 能 真 实 反 映 当 前 最 佳 估 计 数 的, 按 照 当 前 最 佳 估 计 数 对 该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调 整 26. 股 份 支 付 本 公 司 股 份 支 付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以 真 实 完 整 有 效 的 股 份 支 付 协 议 为 基 础 具 体 分 为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和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1) 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换 取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以 授 予 职 工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授 予 后 立 即 可 行 权 的 换 取 职 工 服 务 的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在 授 予 日 按 照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完 成 等 待 期 内 的 服 务 或 达 到 规 定 业 绩 条 件 才 可 行 权 的 换 取 职 81 / 180
82 工 服 务 的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在 等 待 期 内 的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以 对 可 行 权 权 益 工 具 数 量 的 最 佳 估 计 为 基 础, 按 照 权 益 工 具 授 予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将 当 期 取 得 的 服 务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和 资 本 公 积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 1 对 于 授 予 职 工 的 股 份, 其 公 允 价 值 按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市 场 价 格 计 量, 同 时 考 虑 授 予 股 份 所 依 据 的 条 款 和 条 件 ( 不 包 括 市 场 条 件 之 外 的 可 行 权 条 件 ) 进 行 调 整 2 对 于 授 予 职 工 的 股 票 期 权, 如 果 不 存 在 条 款 和 条 件 相 似 的 交 易 期 权, 通 过 期 权 定 价 模 型 来 估 计 所 授 予 的 期 权 的 公 允 价 值 本 公 司 在 确 定 权 益 工 具 授 予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时, 考 虑 股 份 支 付 协 议 规 定 的 可 行 权 条 件 中 的 市 场 条 件 和 非 可 行 权 条 件 的 影 响 股 份 支 付 存 在 非 可 行 权 条 件 的, 只 要 职 工 或 其 他 方 满 足 了 所 有 可 行 权 条 件 中 的 非 市 场 条 件 ( 如 服 务 期 限 等 ), 本 公 司 确 认 已 得 到 服 务 相 对 应 的 成 本 费 用 (2)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按 照 本 公 司 承 担 的 以 股 份 或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为 基 础 计 算 确 定 的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授 予 后 立 即 可 行 权 的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在 授 予 日 以 本 公 司 承 担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增 加 负 债 完 成 等 待 期 内 的 服 务 或 达 到 规 定 业 绩 条 件 才 可 行 权 的 换 取 职 工 服 务 的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在 等 待 期 内 的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以 对 可 行 权 情 况 的 最 佳 估 计 为 基 础, 按 本 公 司 承 担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金 额, 将 当 期 取 得 的 服 务 计 入 成 本 或 费 用 和 相 应 的 负 债 (3) 确 认 可 行 权 权 益 工 具 最 佳 估 计 的 依 据 : 在 等 待 期 内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公 司 根 据 最 新 取 得 的 可 行 权 职 工 人 数 变 动 等 后 续 信 息 作 出 最 佳 估 计, 修 正 预 计 可 行 权 的 权 益 工 具 数 量, 以 作 出 可 行 权 权 益 工 具 的 最 佳 估 计 (4) 修 改 终 止 股 份 支 付 计 划 的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如 果 修 改 增 加 了 所 授 予 的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本 公 司 按 照 权 益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的 增 加 相 应 地 确 认 取 得 服 务 的 增 加 ; 如 果 修 改 增 加 了 所 授 予 的 权 益 工 具 的 数 量, 本 公 司 将 增 加 的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相 应 地 确 认 为 取 得 服 务 的 增 加 ; 如 果 本 公 司 按 照 有 利 于 职 工 的 方 式 修 改 可 行 权 条 件, 本 公 司 在 处 理 可 行 权 条 件 时, 考 虑 修 改 后 的 可 行 权 条 件 如 果 修 改 减 少 了 授 予 的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本 公 司 继 续 以 权 益 工 具 在 授 予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确 认 取 得 服 务 的 金 额, 而 不 考 虑 权 益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的 减 少 ; 如 果 修 改 减 少 了 授 予 的 权 益 工 具 的 数 量, 本 公 司 将 减 少 部 分 作 为 已 授 予 的 权 益 工 具 的 取 消 来 进 行 处 理 ; 如 果 以 不 利 于 职 工 的 方 式 修 改 了 可 行 权 条 件, 在 处 理 可 行 权 条 件 时, 不 考 虑 修 改 后 的 可 行 权 条 件 82 / 180
83 如 果 本 公 司 在 等 待 期 内 取 消 了 所 授 予 的 权 益 工 具 或 结 算 了 所 授 予 的 权 益 工 具 ( 因 未 满 足 可 行 权 条 件 而 被 取 消 的 除 外, 则 将 取 消 或 结 算 作 为 加 速 可 行 权 处 理, 立 即 确 认 原 本 在 剩 余 等 待 期 内 确 认 的 金 额 27.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等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无 28. 收 入 本 集 团 的 收 入 包 括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和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1)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本 集 团 在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既 没 有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出 的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收 入 的 金 额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时, 确 认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2)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1 本 集 团 在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能 够 可 靠 地 确 定, 收 入 的 金 额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时, 采 用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确 定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完 工 进 度 的 方 法 : 已 经 提 供 的 劳 务 占 应 提 供 劳 务 总 量 的 比 例 已 经 发 生 的 成 本 占 估 计 总 成 本 的 比 例 2 本 集 团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结 果 不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 A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按 照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金 额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并 按 相 同 金 额 结 转 劳 务 成 本 B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不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将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不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3)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包 括 利 息 收 入 使 用 费 收 入 等 本 集 团 在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时, 确 认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83 / 180
84 29. 政 府 补 助 (1)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判 断 依 据 及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取 得 时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自 相 关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在 该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平 均 分 配, 分 次 计 入 以 后 各 期 的 损 益 相 关 资 产 在 使 用 寿 命 结 束 前 被 出 售 转 让 报 废 或 发 生 毁 损 的, 将 尚 未 分 配 的 递 延 收 益 余 额 一 次 性 转 入 资 产 处 置 当 期 的 损 益 (2)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判 断 依 据 及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用 于 补 偿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取 得 时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用 于 补 偿 已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取 得 时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0.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本 集 团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进 行 所 得 税 会 计 处 理 (1)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 资 产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其 计 税 基 础 存 在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以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取 得 的 用 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该 资 产 或 清 偿 该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算 确 认 由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2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确 认 以 前 期 间 未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3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利 益, 减 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转 回 减 记 的 金 额 (2)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资 产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其 计 税 基 础 存 在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该 资 产 或 清 偿 该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确 认 由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31. 其 他 重 要 的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无 32.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的 变 更 (1)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2) 重 要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84 / 180
85 33. 其 他 公 允 价 值, 是 指 市 场 参 与 者 在 计 量 日 发 生 的 有 序 交 易 中, 出 售 一 项 资 产 所 能 收 到 或 者 转 移 一 项 负 债 所 需 支 付 的 价 格 本 集 团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考 虑 该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特 征 ; 假 定 市 场 参 与 者 在 计 量 日 出 售 资 产 或 者 转 移 负 债 的 交 易, 是 在 当 前 市 场 条 件 下 的 有 序 交 易 ; 假 定 出 售 资 产 或 者 转 移 负 债 的 有 序 交 易 在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主 要 市 场 进 行 ; 不 存 在 主 要 市 场 的, 假 定 该 交 易 在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最 有 利 市 场 进 行 本 集 团 采 用 市 场 参 与 者 在 对 该 资 产 或 负 债 定 价 时 为 实 现 其 经 济 利 益 最 大 化 所 使 用 的 假 设 本 集 团 根 据 交 易 性 质 和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特 征 等, 判 断 初 始 确 认 时 的 公 允 价 值 是 否 与 其 交 易 价 格 相 等 ; 交 易 价 格 与 公 允 价 值 不 相 等 的, 将 相 关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相 关 会 计 准 则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本 集 团 采 用 在 当 前 情 况 下 适 用 并 且 有 足 够 可 利 用 数 据 和 其 他 信 息 支 持 的 估 值 技 术, 使 用 的 估 值 技 术 主 要 包 括 市 场 法 收 益 法 和 成 本 法 在 估 值 技 术 的 应 用 中, 优 先 使 用 相 关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只 有 在 相 关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无 法 取 得 或 取 得 不 切 实 可 行 的 情 况 下, 才 可 以 使 用 不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本 集 团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所 使 用 的 输 入 值 划 分 为 三 个 层 次, 并 首 先 使 用 第 一 层 次 输 入 值, 其 次 使 用 第 二 层 次 输 入 值, 最 后 使 用 第 三 层 次 输 入 值 第 一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在 计 量 日 能 够 取 得 的 相 同 资 产 或 负 债 在 活 跃 市 场 上 未 经 调 整 的 报 价 ; 第 二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除 第 一 层 次 输 入 值 外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直 接 或 间 接 可 观 察 的 输 入 值 ; 第 三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不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本 集 团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非 金 融 资 产, 考 虑 市 场 参 与 者 将 该 资 产 用 于 最 佳 用 途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能 力, 或 者 将 该 资 产 出 售 给 能 够 用 于 最 佳 用 途 的 其 他 市 场 参 与 者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能 力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负 债, 假 定 在 计 量 日 将 该 负 债 转 移 给 其 他 市 场 参 与 者, 而 且 该 负 债 在 转 移 后 继 续 存 在, 并 由 作 为 受 让 方 的 市 场 参 与 者 履 行 义 务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自 身 权 益 工 具, 假 定 在 计 量 日 将 该 自 身 权 益 工 具 转 移 给 其 他 市 场 参 与 者, 而 且 该 自 身 权 益 工 具 在 转 移 后 继 续 存 在, 并 由 作 为 受 让 方 的 市 场 参 与 者 取 得 与 该 工 具 相 关 的 权 利 承 担 相 应 的 义 务 六 税 项 1. 主 要 税 种 及 税 率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增 值 税 销 项 税 率 分 别 按 成 药 执 行 17% 的 税 率 按 扣 除 进 项 税 后 的 余 额 缴 纳 ; 中 药 执 行 13% 的 税 率 按 扣 除 进 项 税 后 的 余 额 缴 纳 ; 部 分 计 生 用 品 享 受 免 税 ; 部 分 生 物 制 品 申 报 的 3% 简 易 征 收, 不 抵 扣 进 项 ; 交 通 运 输 业 执 行 11% 的 税 率 按 扣 除 进 项 税 后 的 余 额 缴 纳 ; 现 代 服 务 业 执 行 6% 的 税 率 按 扣 除 进 项 税 后 的 余 额 缴 纳 85 / 180
86 消 费 税 营 业 税 见 附 注 五 不 动 产 租 赁 收 入 的 5% 缴 纳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见 附 注 五 纳 税 人 所 在 地 为 市 区 的, 按 应 纳 流 转 税 额 的 7% 缴 纳 ; 纳 税 人 所 在 地 为 县 城 镇 的, 按 应 纳 流 转 税 额 的 5%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25% 教 育 费 附 加 按 应 纳 流 转 税 额 的 3% 缴 纳 存 在 不 同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纳 税 主 体 的, 披 露 情 况 说 明 2. 税 收 优 惠 (1) 增 值 税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财 税 [2014]57 号 关 于 简 并 增 值 税 征 收 率 政 策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享 受 一 般 纳 税 人 销 售 自 己 使 用 过 的 固 定 资 产 ( 符 合 简 易 计 税 方 法 条 件 的 ), 按 照 简 易 办 法 依 照 3% 征 收 率 减 按 2% 征 收 增 值 税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中 山 九 州 通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财 税 [2014]57 号 关 于 简 并 增 值 税 征 收 率 政 策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享 受 一 般 纳 税 人 销 售 自 己 使 用 过 的 固 定 资 产 ( 符 合 简 易 计 税 方 法 条 件 的 ), 按 照 简 易 办 法 依 照 3% 征 收 率 减 按 2% 征 收 增 值 税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北 京 九 州 通 科 技 孵 化 器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2014]57 号 国 家 税 务 局 关 于 小 微 企 业 免 征 增 值 税 和 营 业 税 有 关 问 题 的 公 告 的 规 定,2015 年 1 月 份 免 征 增 值 税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青 岛 好 药 师 大 药 房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财 税 [2014]71 号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进 一 步 支 持 小 微 企 业 增 值 税 和 营 业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的 规 定,2015 年 4 月 份 免 征 增 值 税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湖 北 九 州 通 达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财 税 [2011 年 ]100 号 文 的 规 定, 享 受 增 值 税 税 负 超 过 3% 部 分 享 受 即 征 即 退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武 汉 市 同 步 远 方 信 息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财 税 [2011 年 ]100 号 文 的 规 定, 享 受 增 值 税 税 负 超 过 3% 部 分 享 受 即 征 即 退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2) 营 业 税 公 司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支 持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建 设 和 运 营 有 关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0]88 号 ),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的 指 导 意 见 ( 建 保 [2010]87 号 ) 文 的 规 定,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对 公 租 房 所 得 房 租 收 入, 暂 免 征 收 营 业 税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广 州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对 小 微 企 业 免 征 有 关 政 府 性 基 金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4)122 号 ) 的 规 定,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2017 年 / 180
87 月 31 日, 对 按 月 纳 税 的 月 销 售 额 或 营 业 额 不 超 过 3 万 元 ( 含 3 万 元 ), 以 及 按 季 纳 税 的 季 度 销 售 额 或 营 业 额 不 超 过 9 万 元 ( 含 9 万 元 ) 的 缴 纳 义 务 人, 免 征 营 业 税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对 小 微 企 业 免 征 有 关 政 府 性 基 金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4)122 号 ) 的 规 定,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对 按 月 纳 税 的 月 销 售 额 或 营 业 额 不 超 过 3 万 元 ( 含 3 万 元 ), 以 及 按 季 纳 税 的 季 度 销 售 额 或 营 业 额 不 超 过 9 万 元 ( 含 9 万 元 ) 的 缴 纳 义 务 人, 免 征 营 业 税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深 圳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对 小 微 企 业 免 征 有 关 政 府 性 基 金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4)122 号 ) 的 规 定,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对 按 月 纳 税 的 月 销 售 额 或 营 业 额 不 超 过 3 万 元 ( 含 3 万 元 ), 以 及 按 季 纳 税 的 季 度 销 售 额 或 营 业 额 不 超 过 9 万 元 ( 含 9 万 元 ) 的 缴 纳 义 务 人, 免 征 营 业 税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湛 江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对 小 微 企 业 免 征 有 关 政 府 性 基 金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4)122 号 ) 的 规 定,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对 按 月 纳 税 的 月 销 售 额 或 营 业 额 不 超 过 3 万 元 ( 含 3 万 元 ), 以 及 按 季 纳 税 的 季 度 销 售 额 或 营 业 额 不 超 过 9 万 元 ( 含 9 万 元 ) 的 缴 纳 义 务 人, 免 征 营 业 税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山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暂 免 征 收 部 分 小 微 企 业 增 值 税 和 营 业 税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月 营 业 额 不 超 过 3 万 元 的, 免 征 营 业 税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安 徽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财 税 [2014]52 号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促 进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发 展 有 关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经 合 肥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经 济 开 发 区 分 局 批 准 ( 合 地 税 经 通 号 ), 自 2013 年 9 月 28 日 起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对 经 营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所 取 得 的 租 金 收 入 免 征 营 业 税 2013 年 9 月 28 日 以 后 已 征 的 应 予 减 免 的 税 款, 在 纳 税 人 以 后 应 缴 的 相 应 税 款 中 抵 减 或 者 予 以 退 还 (3) 企 业 所 得 税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上 海 九 州 通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财 税 关 于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财 税 号 的 规 定,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对 年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低 于 20 万 元 ( 含 20 万 元 ) 的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其 所 得 减 按 50% 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按 20% 的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广 西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南 高 国 税 审 字 [2012]5 号 文, 经 南 宁 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批 准 享 受 西 部 大 开 发 减 免 企 业 所 得 税,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减 按 15%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87 / 180
88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广 州 九 州 通 健 康 大 药 房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财 税 号 关 于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所 得 减 按 50% 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按 20% 的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北 京 京 丰 制 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国 税 函 [2009]203 号 第 四 条 规 定, 认 定 ( 复 审 ) 合 格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自 2014 年 10 月 30 日 至 2017 年 10 月 30 日 可 申 请 享 受 企 业 所 得 税 15% 的 优 惠 税 率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新 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财 税 [2011]58 号 关 于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经 乌 鲁 木 齐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 新 市 区 ) 国 家 税 务 局 批 准 享 受 西 部 大 开 发 减 免 企 业 所 得 税,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减 按 15%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新 疆 伊 犁 九 州 通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财 税 [2011]58 号 关 于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经 伊 犁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批 准 享 受 西 部 大 开 发 减 免 企 业 所 得 税,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减 按 15% 的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喀 什 九 州 通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根 据 财 税 [2011]58 号 关 于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经 疏 勒 县 国 税 局 批 准 享 受 西 部 大 开 发 减 免 企 业 所 得 税,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减 按 15% 的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奎 屯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财 税 [2011]58 号 关 于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经 奎 屯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批 准 享 受 西 部 大 开 发 减 免 企 业 所 得 税,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减 按 15%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重 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经 开 国 税 减 [2012]20 号 文, 经 重 庆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批 准 享 受 西 部 大 开 发 减 免 企 业 所 得 税,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减 按 15%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库 尔 勒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财 税 [2011]58 号 关 于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享 受 西 部 大 开 发 减 免 企 业 所 得 税,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减 按 15%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阿 克 苏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财 税 [2011]58 号 关 于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经 温 宿 县 国 家 税 务 局 批 准 享 受 西 部 大 开 发 减 免 企 业 所 得 税,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减 按 15%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恩 施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有 关 企 业 所 得 税 问 题 的 公 告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号 ) 第 一 条 第 二 条 和 第 三 条, 经 恩 88 / 180
89 施 土 家 族 苗 族 自 治 州 地 方 税 务 局 经 济 开 发 区 分 局 批 准,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减 按 15%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武 汉 好 药 师 怡 康 大 药 房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财 税 关 于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财 税 号 的 规 定,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对 年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低 于 20 万 元 ( 含 20 万 元 ) 的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其 所 得 减 按 50% 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按 20% 的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中 山 九 州 通 健 康 大 药 房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财 税 关 于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财 税 号 的 规 定,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对 年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低 于 20 万 元 ( 含 20 万 元 ) 的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其 所 得 减 按 50% 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按 20% 的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青 岛 好 药 师 大 药 房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财 税 关 于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财 税 号 的 规 定,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对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低 于 20 万 元 的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其 所 得 减 按 50% 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按 20% 的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北 京 好 药 师 大 药 房 连 锁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梅 江 店 根 据 财 税 关 于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财 税 号 的 规 定,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对 年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低 于 20 万 元 ( 含 20 万 元 ) 的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其 所 得 减 按 50% 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按 20% 的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北 京 好 药 师 大 药 房 连 锁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滨 海 新 区 店 根 据 财 税 关 于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财 税 号 的 规 定,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对 年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低 于 20 万 元 ( 含 20 万 元 ) 的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其 所 得 减 按 50% 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按 20% 的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内 蒙 古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2011]58 号 关 于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经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呼 和 浩 特 市 赛 罕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 内 发 改 西 开 函 [2013]368 号 ) 批 准 享 受 西 部 大 开 发 减 免 企 业 所 得 税, 自 2013 年 至 2020 年 减 按 15%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湖 北 九 州 通 达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12 月 30 日 被 湖 北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认 定 为 软 件 企 业, 根 据 财 税 [2012]27 号 关 于 进 一 步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企 业 所 得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新 办 的 集 成 电 路 设 计 企 业 和 符 合 条 件 的 软 件 企 业, 经 认 定 后, 在 2017 年 / 180
90 月 31 日 前 自 获 利 年 度 起 计 算 优 惠 期, 第 一 年 至 第 二 年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第 三 年 至 第 五 年 按 照 25% 的 法 定 税 率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并 享 受 至 期 满 为 止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武 汉 市 同 步 远 方 信 息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经 湖 北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湖 北 省 财 政 厅 湖 北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湖 北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颁 发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63 号 ) 文 件 第 二 十 八 条 的 规 定, 自 2013 年 9 月 3 日 至 2016 年 9 月 3 日 享 受 征 收 率 为 15% 的 所 得 税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四 川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财 税 [2011]58 号 关 于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经 成 都 市 温 江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批 准 享 受 西 部 大 开 发 减 免 企 业 所 得 税,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减 按 15% 的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湖 北 金 贵 中 药 饮 片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财 税 [2008]149 号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发 布 享 受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的 农 产 品 初 加 工 范 围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以 " 公 司 + 农 户 " 经 营 模 式 从 事 农 林 牧 渔 业 项 目 生 产 的 企 业 享 受 减 免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恩 施 九 州 通 中 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财 税 [2011]58 号 关 于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经 湖 北 恩 施 经 济 开 发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批 准 享 受 西 部 大 开 发 减 免 企 业 所 得 税,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减 按 15%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并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第 八 十 六 条 规 定 : 以 " 公 司 + 农 户 " 经 营 模 式 从 事 农 林 牧 渔 业 项 目 生 产 的 企 业 享 受 减 免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新 疆 和 济 中 药 饮 片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第 八 十 六 条 规 定 : 以 " 公 司 + 农 户 " 经 营 模 式 从 事 农 林 牧 渔 业 项 目 生 产 的 企 业 享 受 减 免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麻 城 九 州 中 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财 税 [2008]149 号 关 于 发 布 享 受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的 农 产 品 初 加 工 范 围 ( 试 行 )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享 受 农 副 产 品 初 加 工 免 交 企 业 所 得 税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上 海 封 浜 中 药 饮 片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财 税 [2008]149 号 关 于 发 布 享 受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的 农 产 品 初 加 工 范 围 ( 试 行 )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享 受 农 副 产 品 初 加 工 免 交 企 业 所 得 税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新 疆 博 赛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财 税 [2011]53 号 关 于 新 疆 困 难 地 区 新 办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经 博 赛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于 2015 年 2 月 5 日 发 布 的 纳 税 人 减 免 税 备 案 登 记 表 批 准 享 受 减 免 企 业 所 得 税,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两 免 三 减 半 征 收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90 / 180
91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重 庆 九 州 通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财 税 [2011]58 号 关 于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经 重 庆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的 批 准,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减 按 15%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新 疆 好 药 师 大 药 房 连 锁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财 税 号 文 件 规 定 的 优 惠 政 策,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对 年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低 于 20 万 元 ( 含 20 万 元 ) 的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其 所 得 减 按 50% 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按 20% 的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西 藏 三 通 医 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西 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西 藏 自 治 区 企 业 所 得 税 政 策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 藏 政 发 [2014]51 号 ) 第 四 条 的 规 定,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止, 暂 免 征 收 我 区 企 业 应 缴 纳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中 属 于 地 方 分 享 的 部 分, 每 季 按 9% 税 率 进 行 征 收 (4)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公 司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支 持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建 设 和 运 营 有 关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0]88 号 ),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的 指 导 意 见 ( 建 保 [2010]87 号 ) 文 的 规 定,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对 公 租 房 所 占 土 地 面 积, 暂 免 征 收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安 徽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财 税 [2014]52 号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促 进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发 展 有 关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经 合 肥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经 济 开 发 区 分 局 批 准 ( 合 地 税 经 通 号 ), 自 2013 年 9 月 28 日 起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对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占 地 免 征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2013 年 9 月 28 日 以 后 已 征 的 应 予 减 免 的 税 款, 在 纳 税 人 以 后 应 缴 的 相 应 税 款 中 抵 减 或 者 予 以 退 还 (5) 房 产 税 公 司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支 持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建 设 和 运 营 有 关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0]88 号 ),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的 指 导 意 见 ( 建 保 [2010]87 号 ) 文 的 规 定,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对 按 政 府 规 定 价 格 出 租 的 公 有 住 房 和 廉 租 住 房, 包 括 企 业 向 职 工 出 租 的 单 位 自 有 住 房, 暂 免 征 收 房 产 税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奎 屯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财 税 [2000]125 号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调 整 住 房 租 赁 市 场 税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经 伊 州 地 方 税 务 局 批 准,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享 受 员 工 宿 舍 用 房 房 产 税 减 免 91 / 180
92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喀 什 九 州 通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根 据 财 税 [2000]125 号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调 整 住 房 租 赁 市 场 税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享 受 员 工 宿 舍 用 房 房 产 税 减 免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山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财 税 [2000]125 号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调 整 住 房 租 赁 市 场 税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自 2001 年 1 月 1 日 起, 对 按 政 府 规 定 价 格 出 租 的 公 有 住 房 和 廉 租 住 房, 包 括 企 业 向 职 工 出 租 的 单 位 自 有 住 房, 暂 免 征 收 房 产 税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临 沂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财 税 [2000]125 号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调 整 住 房 租 赁 市 场 税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经 临 沂 市 高 新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批 准 享 受 减 免 房 产 税 政 策,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每 月 减 免 元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青 岛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财 税 [2000]125 号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调 整 住 房 租 赁 市 场 税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对 按 政 府 规 定 价 格 出 租 的 公 有 住 房 和 廉 租 住 房, 包 括 企 业 向 职 工 出 租 的 单 位 自 有 住 房, 暂 免 征 收 房 产 税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阿 克 苏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财 税 [2000]125 号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调 整 住 房 租 赁 市 场 税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经 温 宿 县 国 家 税 务 局 批 准,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享 受 员 工 宿 舍 用 房 房 产 税 减 免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库 尔 勒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财 税 [2000]125 号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调 整 住 房 租 赁 市 场 税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享 受 员 工 宿 舍 用 房 房 产 税 减 免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恩 施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鄂 政 发 [1987]64 号 湖 北 省 房 产 税 实 施 细 则 第 七 条 第 二 大 点 的 规 定, 对 企 业 的 职 工 住 宅 暂 减 半 征 收 房 产 税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十 堰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鄂 政 发 [1987]64 号 湖 北 省 房 产 税 实 施 细 则 第 七 条 第 二 大 点 的 规 定, 自 2012 年 3 月 1 日 起 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 企 业 的 职 工 住 宅 暂 减 半 征 收 房 产 税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安 徽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财 税 [2014]52 号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促 进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发 展 有 关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经 合 肥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经 济 开 发 区 分 局 批 准 ( 合 地 税 经 通 号 ), 自 2013 年 9 月 28 日 起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对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免 征 房 产 税 2013 年 9 月 28 日 以 后 已 征 的 应 予 减 免 的 税 款, 在 纳 税 人 以 后 应 缴 的 相 应 税 款 中 抵 减 或 者 予 以 退 还 92 / 180
93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九 州 通 集 团 安 国 中 药 材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冀 保 安 国 地 税 惠 (2014) 第 号 文 的 规 定, 自 2014 年 3 月 01 日 至 2015 年 02 月 28 日 享 受 企 业 和 自 收 自 支 事 业 单 位 向 职 工 出 租 的 单 位 自 有 住 房 房 产 税 减 免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新 疆 博 赛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财 税 [2000]125 号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调 整 住 房 租 赁 市 场 税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期 间 无 偿 提 供 职 工 的 宿 舍 ( 住 房 ), 暂 减 免 征 收 房 产 税 (6) 堤 围 防 护 费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粤 价 [2013]223 号 省 物 价 局 省 财 政 厅 关 于 取 消 免 征 降 低 部 分 省 定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堤 围 防 护 费 从 2014 年 1 月 至 2015 年 12 月 止 ( 费 款 所 属 时 期 ), 统 一 按 现 行 征 收 标 准 下 调 20% 征 收 2014 年 5 月, 广 东 省 发 改 委 省 财 政 厅 根 据 关 于 免 征 中 央 省 设 立 的 涉 企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省 级 收 入 的 方 案 自 5 月 1 日 起, 企 业 堤 围 防 护 费 在 原 减 免 20% 的 基 础 上 再 次 免 征 10% 2014 年 9 月, 市 财 政 局 发 展 改 革 局 水 务 局 地 税 局 联 合 下 发 关 于 调 整 我 市 堤 围 防 护 费 征 收 标 准 的 通 知 ( 中 财 非 号 ), 对 我 市 堤 围 防 护 费 减 免 方 案 按 省 要 求 在 原 收 费 标 准 下 浮 20% 及 免 征 省 级 收 入 10% 计 征 后 ( 即 执 行 省 减 免 政 策 ), 再 以 每 年 50 万 元 实 施 封 顶 征 收, 超 过 50 万 元 部 分 的 堤 围 防 护 费 给 予 豁 免 自 2014 年 ( 费 款 所 属 期 ) 起 对 企 业 所 缴 纳 的 堤 围 费 实 施 50 万 元 / 年 封 顶 征 收 政 策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广 州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广 州 市 财 政 局 广 州 市 物 价 局 关 于 停 征 我 市 部 分 涉 企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的 通 知 ( 穗 财 综 [2014]195 号 ) 的 规 定,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起 停 征 堤 围 防 护 费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广 州 九 州 通 健 康 大 药 房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广 州 市 财 政 局 广 州 市 物 价 局 关 于 停 征 我 市 部 分 涉 企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的 通 知 ( 穗 财 综 [2014]195 号 ) 的 规 定,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起 停 征 堤 围 防 护 费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中 山 九 州 通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山 市 物 价 局 水 务 局 财 政 局 地 方 税 务 局 关 于 降 低 我 市 堤 围 防 护 费 征 收 标 准 的 通 知 ( 中 价 [2014]3 号 ) 的 规 定,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堤 围 防 护 费 按 现 行 标 准 下 调 20%; 对 月 营 业 额 2 万 元 以 下 的 中 小 微 企 业 免 征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深 圳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2014 年 9 月 17 日 发 布 的 深 圳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关 于 免 征 我 市 堤 围 防 护 费 的 通 告 停 征 堤 围 防 护 费 93 / 180
94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湛 江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湛 麻 水 [2015]21 号 批 准,2015 年 度 按 0.036% 计 缴 堤 围 防 护 费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中 山 九 州 通 健 康 大 药 房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省 物 价 局 省 财 政 厅 关 于 取 消 免 征 降 低 部 分 省 定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的 通 知 ( 中 价 [2014] 3 号 ) 规 定, 自 2014 年 1 月 至 2015 年 12 月 止 ( 费 款 所 属 时 期 ), 我 省 堤 围 防 护 费 从 统 一 按 现 行 征 收 标 准 下 调 20% 征 收, 对 月 营 业 额 2 万 元 ( 含 2 万 元 ) 以 下 的 中 小 微 企 业 ( 含 个 体 工 商 户 ) 免 征 七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1 货 币 资 金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库 存 现 金 41,615, ,734, 银 行 存 款 1,884,029, ,276,550,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951,588, ,289,197, 合 计 2,877,232, ,587,482, 其 中 : 存 放 在 境 外 的 款 项 总 额 其 他 说 明 :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主 要 系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保 证 金 2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3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4 应 收 票 据 (1). 应 收 票 据 分 类 列 示 适 用 不 适 用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银 行 承 兑 票 据 1,316,006, ,009,015, 商 业 承 兑 票 据 合 计 1,316,006, ,009,015, (2). 期 末 公 司 已 质 押 的 应 收 票 据 适 用 不 适 用 项 目 期 末 已 质 押 金 额 94 / 180
95 银 行 承 兑 票 据 130,754, 商 业 承 兑 票 据 合 计 130,754, (3). 期 末 公 司 已 背 书 或 贴 现 且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尚 未 到 期 的 应 收 票 据 : 适 用 不 适 用 项 目 期 末 终 止 确 认 金 额 期 末 未 终 止 确 认 金 额 银 行 承 兑 票 据 6,277,767, 商 业 承 兑 票 据 合 计 6,277,767, (4). 期 末 公 司 因 出 票 人 未 履 约 而 将 其 转 应 收 账 款 的 票 据 95 / 180
96 5 应 收 账 款 (1). 应 收 账 款 分 类 披 露 类 别 账 面 余 额 金 额 比 例 (%) 期 末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金 额 比 例 (%) 期 初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计 提 比 金 额 价 值 例 (%)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组 合 9,069,352, ,367, ,987,985, ,157,205, ,986, ,100,219,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4,055, ,055, ,055, ,055,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合 计 9,073,408, ,423, ,987,985, ,161,261, ,042, ,100,219, 期 末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帐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96 / 180
97 组 合 中,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适 用 不 适 用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1 年 以 内 其 中 :1 年 以 内 分 项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8,722,416, ,612, 年 以 内 小 计 8,722,416, ,612, 至 2 年 307,701, ,385, 至 3 年 21,079, ,215, 年 以 上 18,154, ,154, 至 4 年 4 至 5 年 5 年 以 上 合 计 9,069,352, ,367, 确 定 该 组 合 依 据 的 说 明 : 确 定 该 组 合 的 依 据 详 见 附 注 ( 五 )10 组 合 中, 采 用 余 额 百 分 比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2). 本 期 计 提 收 回 或 转 回 的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 本 期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31,741, 元 ; 本 期 收 回 或 转 回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0 元 其 中 本 期 坏 账 准 备 收 回 或 转 回 金 额 重 要 的 : (3). 本 期 实 际 核 销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项 目 核 销 金 额 实 际 核 销 的 应 收 账 款 9,933, 其 中 重 要 的 应 收 账 款 核 销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单 位 名 称 应 收 账 款 性 质 山 东 联 邦 恒 升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货 款 360, 款 项 是 否 由 关 联 核 销 金 额 核 销 原 因 履 行 的 核 销 程 序 交 易 产 生 报 请 财 务 总 监 总 时 间 较 长, 难 经 理 董 事 长 签 字 否 以 收 回 批 准 97 / 180
98 山 东 中 联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货 款 486, 山 东 省 医 药 商 城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货 款 457, 淄 博 华 邦 医 药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货 款 375, 山 东 法 迈 生 物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货 款 1,448, 北 京 金 五 联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货 款 1,217, 淄 博 华 邦 医 药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货 款 523, 时 间 较 长, 难 以 收 回 时 间 较 长, 难 以 收 回 时 间 较 长, 难 以 收 回 时 间 较 长, 难 以 收 回 时 间 较 长, 难 以 收 回 时 间 较 长, 难 以 收 回 报 请 财 务 总 监 总 经 理 董 事 长 签 字 批 准 报 请 财 务 总 监 总 经 理 董 事 长 签 字 批 准 报 请 财 务 总 监 总 经 理 董 事 长 签 字 批 准 报 请 财 务 总 监 总 经 理 董 事 长 签 字 批 准 报 请 财 务 总 监 总 经 理 董 事 长 签 字 批 准 报 请 财 务 总 监 总 经 理 董 事 长 签 字 批 准 2015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合 计 4,869, / / / /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4).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 截 至 期 末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应 收 账 款 汇 总 金 额 为 593,774, 元, 占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数 的 比 例 为 6.54%, 相 应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汇 总 金 额 为 2,968, 元 6 预 付 款 项 (1). 预 付 款 项 按 账 龄 列 示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1 年 以 内 1,439,093, ,829,337, 至 2 年 5,526, 至 3 年 3 年 以 上 合 计 1,439,093, ,834,863, (2). 按 预 付 对 象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预 付 款 情 况 : 截 至 期 末 按 供 应 商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预 付 款 项 汇 总 金 额 为 261,974,065.9 元, 占 预 付 款 项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数 的 比 例 为 18.20% 98 / 180
99 7 应 收 利 息 8 应 收 股 利 99 / 180
100 9 其 他 应 收 款 (1). 其 他 应 收 款 分 类 披 露 类 别 账 面 余 额 金 额 比 例 (%) 期 末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金 额 例 (%)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金 额 比 例 (%) 期 初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计 提 比 金 额 价 值 例 (%)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龄 组 合 2,552,040, ,806, ,484,233, ,065,769, ,191, ,031,577,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50, , , ,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合 计 2,552,091, / 67,857, / 2,484,233, ,065,820, / 34,242, / 2,031,577, / 180
101 期 末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帐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组 合 中,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适 用 不 适 用 期 末 余 额 账 龄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1 年 以 内 其 中 :1 年 以 内 分 项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1,965,135, ,825, 年 以 内 小 计 1,965,135, ,825, 至 2 年 474,720, ,736, 至 3 年 97,423, ,484, 年 以 上 14,760, ,760, 至 4 年 4 至 5 年 5 年 以 上 合 计 2,552,040, ,806, 确 定 该 组 合 依 据 的 说 明 : 确 定 该 组 合 的 依 据 详 见 附 注 ( 五 )10 组 合 中, 采 用 余 额 百 分 比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组 合 中, 采 用 其 他 方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2). 本 期 计 提 收 回 或 转 回 的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 本 期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36,032, 元 ; 本 期 收 回 或 转 回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0 元 其 中 本 期 坏 账 准 备 转 回 或 收 回 金 额 重 要 的 : (3). 本 期 实 际 核 销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项 目 核 销 金 额 实 际 核 销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3,382, 其 中 重 要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核 销 情 况 : 适 用 不 适 用 单 位 名 称 江 苏 常 余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核 销 金 额 核 销 原 因 性 质 往 来 款 538, 时 间 较 长, 难 以 收 回 履 行 的 核 销 款 项 是 否 由 关 联 程 序 交 易 产 生 报 请 财 务 总 否 监 总 经 理 董 事 长 签 字 101 / 180
102 批 准 往 来 款 501, 时 间 较 长, 报 请 财 务 总 否 难 以 收 回 监 总 经 理 董 事 长 签 字 批 准 往 来 款 433, 时 间 较 长, 报 请 财 务 总 否 难 以 收 回 监 总 经 理 董 事 长 签 字 批 准 合 计 / 1,473, / / / 浙 江 玉 环 环 球 包 装 厂 山 东 博 山 制 药 厂 服 务 公 司 (4).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款 项 性 质 分 类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款 项 性 质 期 末 账 面 余 额 期 初 账 面 余 额 医 院 客 户 保 证 金 1,677,746, ,273,803, 供 应 商 保 证 金 100,652, ,224, 基 药 与 处 方 药 客 户 保 证 金 6,772, ,576, 招 标 保 证 金 30,275, ,803, 供 应 商 折 让 82,407, ,165, 非 关 联 公 司 的 应 收 款 项 231,777, ,276, 备 用 金 借 支 36,392, ,097, 代 垫 个 人 保 险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2,767, ,691, 其 他 383,300, ,181, 合 计 2,552,091, ,065,820, (5).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情 况 : 适 用 不 适 用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的 性 质 期 末 余 额 账 龄 灵 宝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北 京 市 密 云 县 医 院 许 昌 市 第 二 人 民 医 院 宣 汉 县 财 政 国 库 集 中 支 付 中 心 医 院 客 户 保 证 金 医 院 客 户 保 证 金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数 的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230,000, 年 以 内 ,150, ,500, 医 院 客 户 保 证 金 及 借 款 130,000, 医 院 客 户 保 证 金 1 年 以 内 80,000, 元, 1-2 年 107,500, 元 1 年 以 内 80,000, 元, 1-2 年 50,000, 元 ,775, ,900, ,609, 年 以 内 , / 180
103 武 汉 科 技 大 学 附 属 天 佑 医 院 医 院 客 户 保 证 金 2015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100,000, 年 以 内 , 合 计 / 755,109, / ,863, 存 货 (1). 存 货 分 类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项 目 跌 价 跌 价 账 面 余 额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准 备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原 材 料 88,911, ,911, ,453, ,453, 在 产 品 2,851, ,851, ,147, ,147, 库 存 商 5,901,204, ,901,204, ,211,243, ,211,243, 品 开 发 成 172,502, ,502, 本 合 计 6,165,470, ,165,470, ,310,844, ,310,844, 注 : 期 末 存 货 无 减 值 迹 象, 未 计 提 存 货 减 值 准 备 (2). 期 末 建 造 合 同 形 成 的 已 完 工 未 结 算 资 产 情 况 : 11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1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适 用 不 适 用 (1).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情 况 项 目 账 面 余 额 期 末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期 初 余 额 减 值 账 面 余 额 账 面 价 值 准 备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274,172, ,172, ,367, ,367, 具 : 按 公 允 价 值 116,480, ,480, ,875, ,875, 计 量 的 按 成 本 计 量 157,692, ,692, ,492, ,492, 的 合 计 274,172, ,172, ,367, ,367, / 180
104 (2).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适 用 不 适 用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分 类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2015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权 益 工 具 的 成 本 / 债 务 工 具 的 摊 余 成 本 3,500, ,500, 公 允 价 值 116,480, ,480, 累 计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金 额 112,980, ,980, 已 计 提 减 值 金 额 合 计 (3). 104 / 180
105 (4). 期 末 按 成 本 计 量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适 用 不 适 用 被 投 资 单 位 期 初 本 期 增 加 账 面 余 额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期 初 减 值 准 备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持 股 比 例 (%) 百 花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350, ,350, 本 期 现 金 红 利 钟 祥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2,600, ,600, 北 京 燕 化 永 乐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1,137, ,137, 上 海 卡 行 天 下 供 应 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0,000, ,000, 湖 北 九 州 通 基 药 有 限 公 司 1,000, ,000, 黄 石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0,200, ,200, 上 海 优 伊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500, ,500, 呼 和 浩 特 市 城 发 供 热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567, , 哈 尔 滨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25,500, ,500, 苏 州 好 药 师 大 药 房 连 锁 有 限 公 司 15,620, ,620, 泰 州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20,355, ,355, 无 锡 星 洲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20,800, ,800, 泉 州 市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1,461, ,461, / 180
106 新 疆 贝 斯 明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4,800, ,800, , 重 庆 琪 宏 医 药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3,000, ,000, 亳 州 中 药 材 商 品 交 易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1,000, ,000, 房 县 九 州 通 药 用 植 物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300, , 晋 城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500, , 合 计 148,492, ,200, ,000, ,692, / 784, 注 : 钟 祥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黄 石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哈 尔 滨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好 药 师 大 药 房 连 锁 有 限 公 司 泰 州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无 锡 星 洲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泉 州 市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房 县 九 州 通 药 用 植 物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为 全 权 委 托 经 营 模 式, 本 集 团 不 参 与 其 经 营 管 理, 无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106 / 180
107 (5). 报 告 期 内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的 变 动 情 况 (6).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期 末 公 允 价 值 严 重 下 跌 或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但 未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相 关 说 明 : 13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14 长 期 应 收 款 15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适 用 不 适 用 被 投 资 单 位 一 合 营 企 业 期 初 余 额 追 加 投 资 减 少 投 资 权 益 法 下 确 认 的 投 资 损 益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调 整 其 他 权 益 变 动 宣 告 发 放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其 他 期 末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小 计 二 联 营 企 业 江 西 九 州 通 药 55,631, ,884, ,515, 业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共 创 医 药 14,554, , ,399, / 180
108 有 限 公 司 华 药 国 际 医 药 62,036, ,129, ,907,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九 州 舜 天 3,549, , ,264, 国 际 物 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武 汉 卡 行 天 下 418, , 供 应 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四 川 物 联 亿 达 4,282, ,474, ,807,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香 连 药 业 33,745, , ,460,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淄 博 愈 烈 双 大 94, , , 药 店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金 融 租 赁 450,000, ,000,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小 计 174,311, ,000, ,863, ,448, 合 计 174,311, ,000, ,863, ,448, 注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期 末 余 额 较 年 初 余 额 增 加 %, 主 要 系 公 司 本 报 告 期 内 新 增 对 湖 北 金 融 租 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投 资, 持 股 比 例 为 15%, 可 向 董 事 会 推 举 一 名 股 东 董 事 候 选 人 108 / 180
109 16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计 量 模 式 (1). 采 用 成 本 计 量 模 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适 用 不 适 用 项 目 房 屋 建 筑 物 土 地 使 用 权 在 建 工 程 合 计 一 账 面 原 值 1. 期 初 余 额 1,750, ,750,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1) 外 购 (2) 存 货 \ 固 定 资 产 \ 在 建 工 程 转 入 (3)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3.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 处 置 (2) 其 他 转 出 4. 期 末 余 额 1,750, ,750, 二 累 计 折 旧 和 累 计 摊 销 1. 期 初 余 额 290, ,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27, , (1) 计 提 或 摊 销 27, ,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 处 置 (2) 其 他 转 出 4. 期 末 余 额 318, , 三 减 值 准 备 1. 期 初 余 额 2.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1) 计 提 3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 处 置 (2) 其 他 转 出 4. 期 末 余 额 四 账 面 价 值 109 / 180
110 1. 期 末 账 面 价 值 1,431, ,431, 期 初 账 面 价 值 1,459, ,459, 注 1: 本 期 折 旧 和 摊 销 额 27, 元 注 2: 期 末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无 减 值 迹 象, 未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2). 未 办 妥 产 权 证 书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情 况 : 17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项 目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办 公 及 电 子 设 备 机 器 设 备 运 输 工 具 合 计 一 账 面 原 值 : 1. 期 初 余 2,102,910, ,821, ,714, ,064, ,115,509, 额 2. 本 期 增 190,066, ,788, ,745, ,469, ,070, 加 金 额 ( 1) 购 置 1,064, ,578, ,160, ,915, ,718, ( 2) 在 建 工 程 转 184,202, ,096, ,437, ,735, 入 ( 3)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4,800, ,114, , ,554, ,615,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 1) 处 置 或 报 废 495, ,612, , ,491, ,797, , ,612, , ,491, ,797, 期 末 余 2,292,481, ,997, ,260, ,042, ,405,782, 额 二 累 计 折 旧 1. 期 初 余 240,904, ,457, ,060, ,234, ,656, 额 2. 37,620, ,752, ,940, ,965, ,279, / 180
111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 1) 计 提 ( 2)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3.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 1) 处 置 或 报 废 4. 期 末 余 额 三 减 值 准 备 1. 期 初 余 额 2.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 1) 计 提 37,582, ,939, ,840, ,447, ,809, , ,813, , ,517, ,470, , ,890, , ,924, ,037, , ,890, , ,924, ,037, ,490, ,318, ,813, ,275, ,898,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 1) 处 置 或 报 废 4. 期 末 余 额 四 账 面 价 值 1. 期 末 账 2,013,991, ,678, ,447, ,767, ,613,884, 面 价 值 2. 期 初 账 1,862,006, ,364, ,653, ,829, ,412,853, 面 价 值 111 / 180
112 (2). 暂 时 闲 置 的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3). 通 过 融 资 租 赁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4). 通 过 经 营 租 赁 租 出 的 固 定 资 产 (5). 未 办 妥 产 权 证 书 的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项 目 账 面 价 值 未 办 妥 产 权 证 书 的 原 因 公 司 东 西 湖 现 代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106,044, 竣 工 备 案 尚 未 完 成 项 目 一 期 工 程 分 拣 中 心 公 司 东 西 湖 现 代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51,518, 竣 工 备 案 尚 未 完 成 项 目 一 期 工 程 管 控 中 心 公 司 东 西 湖 现 代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91,734, 竣 工 备 案 尚 未 完 成 项 目 一 期 工 程 1# 3# 4# 倒 班 楼 公 司 东 西 湖 现 代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15,890, 竣 工 备 案 尚 未 完 成 项 目 一 期 工 程 三 方 物 流 中 心 河 南 信 阳 分 拣 中 心 宿 舍 楼 12,945, 正 在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奎 屯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员 工 1,074, 目 前 正 在 办 理 中 宿 舍 黄 冈 金 贵 中 药 产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19,423, 目 前 正 在 办 理 中 司 罗 田 道 地 中 药 材 产 业 示 范 基 地 九 州 通 集 团 安 国 中 药 材 有 限 公 14,073, 目 前 正 在 办 理 中 司 3#-8# 中 药 库 安 徽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三 期 84,274, 目 前 正 在 办 理 中 分 拣 中 心 山 西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物 流 90,998, 正 在 办 理 验 收 中 心 项 目 分 栋 中 心 倒 班 楼 等 内 蒙 古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综 17,239, 目 前 正 在 办 理 中 合 楼 分 拣 中 心 等 房 屋 建 筑 物 山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药 品 27,268, 房 产 测 绘 报 告 尚 未 完 成 检 验 楼 山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立 体 13,427, 目 前 正 在 办 理 中 仓 库 青 岛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46,171, 正 在 办 理 竣 工 验 收 楼 分 拣 中 心 等 房 屋 建 筑 物 福 建 九 州 通 医 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53,639, 目 前 正 在 办 理 中 二 期 仓 库 宿 舍 楼 上 海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桃 浦 区 主 体 办 公 大 楼 27,673, 政 府 在 该 区 域 土 地 规 划 方 面 的 调 整 变 动 112 / 180
113 18 在 建 工 程 适 用 不 适 用 (1). 在 建 工 程 情 况 2015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项 目 减 值 减 值 账 面 余 额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准 备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在 建 工 程 518,021, ,021, ,383, ,383, 合 计 518,021, ,021, ,383, ,383, (2). 113 / 180
114 (3). 重 要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本 期 变 动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项 目 名 称 预 算 数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本 期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金 额 本 期 其 他 减 少 金 额 期 末 余 额 工 程 累 计 投 入 占 预 算 比 例 (%) 工 程 进 度 利 息 资 本 化 累 计 金 额 其 中 : 本 本 期 利 期 利 息 息 资 本 资 金 资 本 化 化 率 来 源 金 额 (%) 山 西 九 州 通 物 流 中 心 114,162, ,558, ,177, ,543, 温 州 九 州 通 龙 湾 工 程 44,117, ,277, ,395, 武 汉 东 西 湖 物 流 中 心 39,223, ,863, ,592, ,494, 赤 峰 九 州 通 现 代 医 药 33,426, ,009, ,435, 物 流 配 送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北 京 物 流 中 心 30,931, ,912, , ,893, 奎 屯 九 州 通 物 流 改 造 28,827, ,289, , ,445, 项 目 辽 宁 九 州 通 物 流 中 心 28,017, ,950, ,403, ,564, 临 沂 九 州 通 医 药 健 康 23,863, ,008, ,872, 产 业 园 广 东 九 州 通 物 流 中 心 21,280, ,493, ,774, 北 京 生 物 医 药 产 业 园 5,739, ,787, ,527, 山 东 九 州 通 达 物 流 中 15,772, ,617, ,806, ,583, 心 其 他 零 星 工 程 178,019, ,605, ,737, ,886, 合 计 563,383, ,373, ,735, ,021, / / / / 注 : 在 建 工 程 期 末 未 发 生 减 值 迹 象, 未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114 / 180
115 (4). 本 期 计 提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 19 工 程 物 资 20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21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1). 采 用 成 本 计 量 模 式 的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2).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模 式 的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22 油 气 资 产 23 无 形 资 产 (1).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项 目 土 地 使 用 权 专 利 权 非 专 利 技 术 商 标 使 用 权 合 计 一 账 面 原 值 1. 期 初 余 额 2.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 1) 购 置 ( 2) 内 部 研 发 ( 3)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797,177, ,591, ,802, ,280, ,852, ,339, ,756, ,085, ,180, ,339, ,756, ,085, ,180,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4, , , ( 14, , , / 180
116 1) 处 置 4. 期 末 余 额 二 累 计 摊 销 1. 期 初 余 额 2.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 1) 计 提 800,516, ,333, ,875, ,280, ,006, ,630, , ,920, ,236, ,422, ,955, , ,401, , ,321,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 处 置 1, , , , , , 期 末 余 额 三 减 值 准 备 1. 期 初 余 额 2.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 1) 计 提 79,585, ,479, ,308, ,355, ,729,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 1) 处 置 4. 期 末 余 额 四 账 面 价 值 1. 期 末 账 720,930, ,854, ,566, , ,276, / 180
117 面 价 值 2. 期 初 账 面 价 值 723,546, ,957, ,881, ,044, ,429, (2). 未 办 妥 产 权 证 书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情 况 : 24 开 发 支 出 25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适 用 不 适 用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本 期 摊 销 金 额 其 他 减 少 金 额 期 末 余 额 装 修 费 用 16,815, ,896, ,998, ,713, 库 房 改 造 9,587, ,857, ,801, ,643, 其 他 5,954, ,672, ,684, ,943, 合 计 32,357, ,427, ,484, ,300,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 未 经 抵 销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适 用 不 适 用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项 目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153,280, ,734, ,284, ,998,928.3 内 部 交 易 未 实 现 利 润 可 抵 扣 亏 损 递 延 收 益 5,983, ,495, ,101, ,525, 合 计 159,264, ,230, ,386, ,524, (2). 未 经 抵 销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适 用 不 适 用 项 目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期 末 余 额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期 初 余 额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非 同 一 控 制 企 业 合 并 资 产 评 估 增 值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112,980, ,245, ,485, ,871, 价 值 变 动 固 定 资 产 加 速 折 旧 15,873, ,695, ,140, ,452, / 180
118 合 计 128,853, ,940, ,626, ,323, (3). 以 抵 销 后 净 额 列 示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或 负 债 : (4).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明 细 适 用 不 适 用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可 抵 扣 亏 损 274,667, ,822, 合 计 274,667, ,822, (5).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将 于 以 下 年 度 到 期 适 用 不 适 用 年 份 期 末 金 额 期 初 金 额 备 注 ,555, ,936, ,422, ,478, ,723, ,227, ,347, ,423, ,317, ,755, ,300, 合 计 274,667, ,822, / 27 短 期 借 款 适 用 不 适 用 (1). 短 期 借 款 分 类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质 押 借 款 612,800, ,800, 抵 押 借 款 281,000, ,000, 保 证 借 款 3,269,450, ,981,692, 信 用 借 款 1,352,479, ,002,851, 合 计 5,515,729, ,839,344, 短 期 借 款 分 类 的 说 明 : 注 1: 保 证 借 款 见 附 注 ( 十 二 )4(2) 注 2: 抵 押 借 款 为 公 司 在 兴 业 银 行 武 汉 分 行 的 短 期 借 款 万 元, 用 公 司 的 机 器 设 备 荆 州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的 部 分 房 产 及 土 地 使 用 权 十 堰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的 部 分 房 产 及 土 地 使 用 权 进 行 抵 押 ;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北 京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在 北 京 银 行 丰 台 支 行 的 短 期 借 款 万 元, 用 北 京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的 部 分 房 产 及 土 地 使 用 权 进 行 抵 押 ;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苏 州 市 国 征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在 交 通 银 行 张 家 港 暨 阳 支 行 的 短 期 借 款 250 万 元, 用 苏 州 市 国 征 医 药 有 118 / 180
119 限 公 司 的 部 分 房 产 进 行 抵 押 ;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九 州 通 ( 常 熟 ) 医 药 工 业 供 销 有 限 公 司 在 江 苏 张 家 港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的 短 期 借 款 350 万 元, 用 九 州 通 ( 常 熟 ) 医 药 工 业 供 销 有 限 公 司 的 部 分 房 产 进 行 抵 押 ;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河 北 楚 风 中 药 饮 片 有 限 公 司 在 中 国 银 行 安 国 支 行 的 短 期 借 款 500 万 元, 用 九 州 通 集 团 安 国 中 药 材 有 限 公 司 的 部 分 土 地 使 用 权 进 行 抵 押 注 3: 质 押 贷 款 为 公 司 在 工 商 银 行 应 城 支 行 的 短 期 借 款 万 元, 用 应 收 债 权 进 行 质 押 ;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武 汉 市 同 步 远 方 信 息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在 建 设 银 行 鄂 城 墩 支 行 的 短 期 借 款 280 万 元, 用 应 收 债 权 进 行 质 押 ;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山 西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在 五 矿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的 短 期 借 款 5000 万 元, 用 应 收 债 权 进 行 质 押 (2). 已 逾 期 未 偿 还 的 短 期 借 款 情 况 28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29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30 应 付 票 据 适 用 不 适 用 种 类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2,850,718, ,562,314,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785,089, ,133, 合 计 3,635,807, ,011,447, 本 期 末 已 到 期 未 支 付 的 应 付 票 据 总 额 为 0 元 31 应 付 账 款 (1). 应 付 账 款 列 示 适 用 不 适 用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5,381,508, ,537,846, 年 至 2 年 ( 含 2 年 ) 126,611, ,749, 年 至 3 年 ( 含 3 年 ) 11,226, ,410, 年 以 上 11,817, ,979, 合 计 5,531,164, ,625,986, 注 : 应 付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较 年 初 余 额 增 加 19.57%, 主 要 系 公 司 销 售 规 模 扩 大, 购 入 存 货 增 加 以 及 延 长 付 款 时 间 所 致 119 / 180
120 (2). 账 龄 超 过 1 年 的 重 要 应 付 账 款 32 预 收 款 项 (1). 预 收 账 款 项 列 示 适 用 不 适 用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150,890, ,700, 年 至 2 年 ( 含 2 年 ) 5,063, ,732, 年 至 3 年 ( 含 3 年 ) 2,848, ,052, 年 以 上 1,530, , 合 计 160,332, ,259, 注 : 预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较 年 初 余 额 减 少 29.14%, 主 要 系 公 司 在 年 末 会 加 大 款 项 的 收 回 力 度 (2). 账 龄 超 过 1 年 的 重 要 预 收 款 项 (3). 期 末 建 造 合 同 形 成 的 已 结 算 未 完 工 项 目 情 况 : 33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列 示 : 适 用 不 适 用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一 短 期 薪 酬 21,409, ,150, ,813, ,746, 二 离 职 后 福 利 - 设 83, ,002, ,965, , 定 提 存 计 划 三 辞 退 福 利 2,058, ,058, 四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其 他 福 利 合 计 21,492, ,211, ,837, ,866, (2). 短 期 薪 酬 列 示 : 适 用 不 适 用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一 工 资 奖 金 19,723, ,486, ,598, ,611, 津 贴 和 补 贴 二 职 工 福 利 费 21,837, ,837, 三 社 会 保 险 费 12, ,835, ,814, , 其 中 : 医 疗 保 险 费 11, ,500, ,482, , 工 伤 保 险 费 ,077, ,076, , 生 育 保 险 费 ,257, ,255, , 四 住 房 公 积 金 1,678, ,678, / 180
121 五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1,673, ,610, ,181, ,102, 工 教 育 经 费 六 短 期 带 薪 缺 勤 4,246, ,246, 七 短 期 利 润 分 享 计 划 八 其 他 短 期 薪 酬 456, , 合 计 21,409, ,150, ,813, ,746, (3).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列 示 适 用 不 适 用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1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76, ,415, ,375, , 失 业 保 险 费 6, ,586, ,590, , 企 业 年 金 缴 费 合 计 83, ,002, ,965, , 其 他 说 明 : (4) 辞 退 福 利 本 集 团 本 年 度 因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所 提 供 辞 退 福 利 为 万 元, 期 末 无 应 付 未 付 金 额 34 应 交 税 费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增 值 税 29,769, ,865, 消 费 税 营 业 税 889, ,830, 企 业 所 得 税 58,002, ,654, 个 人 所 得 税 3,148, ,869,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2,761, ,193, 教 育 费 附 加 1,217, , 堤 防 费 187, , 平 抑 物 价 基 金 9, ,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811, , 房 产 税 2,396, ,499, 土 地 使 用 税 2,165, ,400, 印 花 税 1,394, ,270, 文 化 事 业 建 设 费 7, , 防 洪 保 安 基 金 7, , 水 利 建 设 专 项 基 金 2,545, ,007, 河 道 工 程 修 建 维 护 管 理 费 58, , 关 税 -127, , 合 计 105,245, ,535, 应 付 利 息 适 用 不 适 用 121 / 180
122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分 期 付 息 到 期 还 本 的 长 期 借 款 利 息 企 业 债 券 利 息 63,839, ,986,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利 息 19,135, ,853, 划 分 为 金 融 负 债 的 优 先 股 \ 永 续 债 利 息 合 计 82,975, ,840, 重 要 的 已 逾 期 未 支 付 的 利 息 情 况 : 36 应 付 股 利 适 用 不 适 用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普 通 股 股 利 6,610, ,904, 划 分 为 权 益 工 具 的 优 先 股 \ 永 续 债 股 利 合 计 6,610, ,904, 其 他 应 付 款 (1). 按 款 项 性 质 列 示 其 他 应 付 款 适 用 不 适 用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保 证 金 及 押 金 63,128, ,414, 待 转 进 项 税 额 11,358, ,755, 应 收 账 款 风 险 保 证 金 5,801, ,185, 应 付 职 工 款 其 他 329,948, ,184, 合 计 410,236, ,541, (2). 账 龄 超 过 1 年 的 重 要 其 他 应 付 款 适 用 不 适 用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未 偿 还 或 结 转 的 原 因 湖 北 省 财 政 厅 医 药 储 备 10,618, 医 药 储 备 金 武 汉 银 都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6,046, 对 方 公 司 一 直 处 于 诉 讼, 账 户 冻 结 中 合 计 16,664, / 38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负 债 39 1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适 用 不 适 用 122 / 180
123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1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借 款 20,000, 年 内 到 期 的 应 付 债 券 2,539,085, ,125,123,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应 付 款 合 计 2,539,085, ,145,123, 其 他 说 明 : 注 :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期 末 余 额 较 年 初 余 额 增 加 %, 主 要 系 公 司 本 报 告 期 新 发 行 短 期 融 资 债 券 19 亿 元 并 兑 付 短 期 融 资 债 券 5 亿 元 所 致 40 长 期 借 款 41 应 付 债 券 适 用 不 适 用 (1). 应 付 债 券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企 业 债 券 1,598,365, ,595,627, 合 计 1,598,365, ,595,627, (2). 123 / 180
124 (3). 应 付 债 券 的 增 减 变 动 :( 不 包 括 划 分 为 金 融 负 债 的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等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 适 用 不 适 用 债 券 名 称 面 值 发 行 日 期 债 券 期 限 发 行 金 额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发 行 按 面 值 计 提 利 息 溢 折 价 摊 销 本 期 偿 还 12 九 1,600,000, 年 1,600,000, ,595,627, ,853, ,738, ,598,365, 州 通 年 10 月 22 日 合 计 / / / 1,600,000, ,595,627, ,853, ,738, ,853, ,598,365, 期 末 余 额 124 / 180
125 (4).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的 转 股 条 件 转 股 时 间 说 明 : 无 (5). 划 分 为 金 融 负 债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说 明 : 42 长 期 应 付 款 43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44 专 项 应 付 款 45 预 计 负 债 46 递 延 收 益 适 用 不 适 用 单 位 : 元 币 种 人 民 币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形 成 原 因 政 府 补 助 53,431, ,140, ,889, ,681, 合 计 53,431, ,140, ,889, ,681, / 涉 及 政 府 补 助 的 项 目 : 负 债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新 增 补 助 本 期 计 入 营 业 其 他 变 动 期 末 余 额 与 资 产 相 关 / 金 额 外 收 入 金 额 与 收 益 相 关 信 息 科 技 2,082, , ,700, 补 贴 资 金 行 业 补 贴 600, , , 资 金 其 他 8, , 物 流 建 设 38,334, ,524, ,809, 专 项 资 金 服 务 平 台 902, ,140, , ,516, 建 设 资 金 其 他 11,503, , ,217, 合 计 53,431, ,140, ,889, ,681, / 47 股 本 期 初 余 额 本 次 变 动 增 减 (+ 一 ) 期 末 余 额 125 / 180
126 股 份 总 数 其 他 说 明 : 发 行 公 积 金 送 股 新 股 转 股 其 他 小 计 1,643,074,834 3,934,600 3,934,600 1,647,009,434 注 1: 本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授 予 公 司 董 事 ( 不 含 独 立 董 事 )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子 公 司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及 公 司 中 层 管 理 人 员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核 心 业 务 人 员 限 制 性 股 票 共 计 3,934,600 股, 因 此 公 司 申 请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3,934, 元 本 次 增 资 业 经 众 环 海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众 环 验 字 (2015)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48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49 资 本 公 积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资 本 溢 价 ( 股 本 溢 3,855,459, ,759, ,913,219, 价 )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28,044, ,399, ,443, 合 计 3,883,503, ,159, ,954,662, 其 他 说 明, 包 括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情 况 变 动 原 因 说 明 : 注 1: 本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授 予 公 司 董 事 ( 不 含 独 立 董 事 )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子 公 司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及 公 司 中 层 管 理 人 员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核 心 业 务 人 员 限 制 性 股 票 共 计 3,934,600 股, 产 生 资 本 公 积 57,759, 元 注 2: 公 司 于 2014 年 7 月 授 予 公 司 董 事 ( 不 含 独 立 董 事 )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子 公 司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及 公 司 中 层 管 理 人 员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核 心 业 务 人 员 限 制 性 股 票 共 计 33,458,200 股 授 予 日 公 司 向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的 权 益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总 额 为 6, 万 元, 该 等 公 允 价 值 总 额 作 为 公 司 本 次 激 励 计 划 首 次 授 予 的 总 成 本, 在 激 励 计 划 的 实 施 过 程 中 按 照 解 锁 比 例 进 行 分 期 摊 销, 本 期 摊 销 13,399, 元,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13,399, 元 50 库 存 股 / 180
127 52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适 用 不 适 用 项 目 一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其 中 : 重 新 计 算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和 净 资 产 的 变 动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所 得 税 前 发 生 额 减 : 前 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当 期 转 入 损 益 本 期 发 生 金 额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税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税 后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期 末 余 额 二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其 中 :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部 分 56,614, ,796, ,302, ,373, ,120, ,735, ,614, ,796, ,302, ,373, ,120, ,735, / 180
128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合 计 56,614, ,796, ,302, ,373, ,120, ,735, 其 他 说 明, 包 括 对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部 分 转 为 被 套 期 项 目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调 整 : 128 / 180
129 53 专 项 储 备 54 盈 余 公 积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191,050, ,050,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储 备 基 金 企 业 发 展 基 金 其 他 合 计 191,050, ,050,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本 期 上 期 调 整 前 上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2,026,304, 调 整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合 计 数 ( 调 增 +, 调 减 -) 0 调 整 后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2,026,304, ,664,504, 加 : 本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250,557, 减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提 取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应 付 普 通 股 股 利 转 作 股 本 的 普 通 股 股 利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2,276,862, ,873,468, 营 业 收 入 和 营 业 成 本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收 入 成 本 收 入 成 本 主 营 业 务 23,867,048, ,123,101, ,888,528, ,569,961, 其 他 业 务 26,507, ,720, ,988, ,755, 合 计 23,893,556, ,136,821, ,912,516, ,580,716,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消 费 税 营 业 税 4,098, ,753,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15,215, ,767, / 180
130 教 育 费 附 加 6,600, ,114, 资 源 税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4,571, ,578, 平 抑 副 食 品 价 格 基 金 79, , 堤 防 费 1,143, ,407, 文 化 事 业 建 设 费 51, , 防 洪 保 安 基 金 15, , 水 利 建 设 基 金 2,062, ,440, 河 道 工 程 修 建 维 护 管 理 费 187, , 人 民 教 育 基 金 53, , 合 计 34,079, ,528, 销 售 费 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职 工 薪 酬 及 社 保 统 筹 等 365,107, ,917, 办 公 费 31,356, ,810, 差 旅 招 待 费 36,019, ,945, 折 旧 及 摊 销 36,140, ,693, 租 赁 费 11,606, ,171, 运 杂 费 78,441, ,037, 其 他 29,539, ,018, 合 计 588,213, ,593, 管 理 费 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职 工 薪 酬 及 社 保 统 筹 等 252,180, ,179, 办 公 费 17,480, ,367, 水 电 费 17,405, 差 旅 招 待 费 31,664, ,635, 折 旧 及 摊 销 73,676, ,215, 租 赁 费 15,112, ,156, 燃 油 停 车 费 5,128, ,677, 技 术 转 让 费 及 研 发 费 6,576, ,085,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费 1,191, ,099, 税 费 24,171, ,433, 维 修 费 10,039, ,014, 限 制 性 股 权 摊 销 13,399, 其 他 20,172, ,346, 合 计 488,197, ,210, 财 务 费 用 130 / 180
131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利 息 支 出 263,045, ,228, 减 : 利 息 收 入 -22,955, ,919, 手 续 费 及 其 他 8,746, ,868, 合 计 248,836, ,176,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适 用 不 适 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坏 账 损 失 67,774, ,433, 二 存 货 跌 价 损 失 三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四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减 值 损 失 五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减 值 损 失 六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减 值 损 失 七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八 工 程 物 资 减 值 损 失 九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损 失 十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十 一 油 气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十 二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十 三 商 誉 减 值 损 失 十 四 其 他 合 计 67,774, ,433,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适 用 不 适 用 产 生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的 来 源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312,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其 中 :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合 计 312, 投 资 收 益 适 用 不 适 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628,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8,863, ,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产 生 的 投 资 收 益 -122,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131 / 180
132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在 持 有 期 间 的 投 资 收 益 处 置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在 持 有 期 间 的 投 资 收 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等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1,120, , 益 处 置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21,905, ,033, 收 益 丧 失 控 制 权 后, 剩 余 股 权 按 公 允 价 值 重 新 计 量 产 生 的 利 得 合 计 14,040, ,045, 营 业 外 收 入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计 入 当 期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金 额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合 计 1,418, ,329, ,418, 其 中 :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1,417, ,329, ,417, 无 形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1, , 债 务 重 组 利 得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利 得 接 受 捐 赠 政 府 补 助 21,724, ,964, ,724, 违 约 金 及 赔 款 收 入 171, , , 赞 助 奖 励 及 捐 赠 利 得 253, , , 核 销 无 法 支 付 的 款 项 1,693, , ,693, 其 他 1,372, ,218, ,372, 合 计 26,633, ,687, ,633,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适 用 不 适 用 补 助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金 额 上 期 发 生 金 额 与 资 产 相 关 / 与 收 益 相 关 物 流 建 设 专 项 资 金 1,524, ,650, 与 资 产 相 关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资 金 526, , 与 资 产 相 关 其 他 285, , 与 资 产 相 关 行 业 补 贴 资 金 3,312, ,029, 与 收 益 相 关 信 息 科 技 补 贴 资 金 4,117, ,293, 与 收 益 相 关 132 / 180
133 政 府 扶 持 资 金 3,711, ,230, 与 收 益 相 关 政 府 奖 励 资 金 552, ,405, 与 收 益 相 关 公 租 房 补 助 资 金 3,626, 与 收 益 相 关 其 他 4,067, ,059, 与 收 益 相 关 合 计 21,724, ,964, / 2015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65 营 业 外 支 出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计 入 当 期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金 额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合 计 185, , , 其 中 :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185, , , 无 形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债 务 重 组 损 失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损 失 对 外 捐 赠 12,111, ,414, ,111, 罚 款 滞 纳 金 支 出 253, , , 赔 偿 及 非 常 损 失 2,029, , ,029, 其 他 170, , , 合 计 14,750, ,883, ,750, 所 得 税 费 用 (1) 所 得 税 费 用 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117,427, ,057,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14,463, ,346, 合 计 102,964, ,710, (2) 会 计 利 润 与 所 得 税 费 用 调 整 过 程 :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利 润 总 额 355,555, 按 法 定 / 适 用 税 率 计 算 的 所 得 税 费 用 88,888, 子 公 司 适 用 不 同 税 率 的 影 响 -12,830, 调 整 以 前 期 间 所 得 税 的 影 响 8,431, 非 应 税 收 入 的 影 响 -20,081, 不 可 抵 扣 的 成 本 费 用 和 损 失 的 影 响 355,555, 使 用 前 期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88,888, 的 影 响 本 期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12,830, 异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的 影 响 133 / 180
134 税 率 调 整 导 致 期 初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负 债 余 额 8,431, 的 变 化 所 得 税 费 用 102,964,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详 见 附 注 ( 七 )31 68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1).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政 府 补 助 25,974, ,216, 往 来 款 147,561, ,006, 利 息 收 入 22,955, 其 他 265,657, ,691, 合 计 462,148, ,914, (2).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支 付 的 医 院 客 户 保 证 金 403,943, ,837, 销 售 费 用 及 管 理 费 用 312,585, ,701, 其 他 573,073, ,260, 合 计 1,289,601, ,799, (3).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收 到 保 证 金 及 押 金 28, ,882, 其 他 合 计 28, ,882, (4).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支 付 保 证 金 及 押 金 646, ,952, 其 他 0 0 合 计 646, ,952, (5).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134 / 180
135 收 回 的 银 行 承 兑 保 证 金 337,608, 合 计 337,608, (6).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支 付 银 行 承 兑 利 息 支 付 的 银 行 承 兑 保 证 金 定 向 增 发 费 用 其 他 6,833, ,570, 合 计 6,833, ,570,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资 料 (1)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资 料 补 充 资 料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1. 将 净 利 润 调 节 为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 净 利 润 252,590, ,308, 加 :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67,774, ,433,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油 气 资 产 折 耗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94,837, ,621, 产 折 旧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8,321, ,710,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7,484, ,019,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的 损 -1,232, ,181,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固 定 资 产 报 废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312, 财 务 费 用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263,045, ,228, 投 资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14,040, ,045,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13,706, ,346,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增 加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757, 存 货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145,374, ,554,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4,002,648, ,814,150, 列 )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的 增 加 ( 减 少 以 - 号 填 372,095, ,345,797, 列 ) 其 他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820,861, ,705,362, 不 涉 及 现 金 收 支 的 重 大 投 资 和 筹 资 活 动 : 债 务 转 为 资 本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3.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变 动 情 况 : 现 金 的 期 末 余 额 1,925,644, ,922,855, 减 : 现 金 的 期 初 余 额 2,298,285, ,417,692, 加 :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期 末 余 额 135 / 180
136 减 :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期 初 余 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372,640, ,836, (2) 本 期 支 付 的 取 得 子 公 司 的 现 金 净 额 适 用 不 适 用 金 额 本 期 发 生 的 企 业 合 并 于 本 期 支 付 的 现 金 或 现 金 等 价 物 36,875, 其 中 : 苏 州 市 国 征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5,200, 九 州 通 ( 常 熟 ) 医 药 工 业 供 销 有 限 公 司 10,190, 甘 肃 九 州 天 润 中 药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10,200, 西 安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1,285, 减 : 购 买 日 子 公 司 持 有 的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20,008, 其 中 : 苏 州 市 国 征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8,123, 九 州 通 ( 常 熟 ) 医 药 工 业 供 销 有 限 公 司 773, 甘 肃 九 州 天 润 中 药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2,225, 西 安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8,886, 加 : 以 前 期 间 发 生 的 企 业 合 并 于 本 期 支 付 的 现 金 或 现 金 等 价 物 取 得 子 公 司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16,866, (3) 本 期 收 到 的 处 置 子 公 司 的 现 金 净 额 (4) 现 金 和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构 成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一 现 金 1,925,644, ,298,285, 其 中 : 库 存 现 金 41,615, ,734, 可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银 行 存 款 1,884,029, ,276,550, 可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可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款 项 存 放 同 业 款 项 拆 放 同 业 款 项 二 现 金 等 价 物 其 中 : 三 个 月 内 到 期 的 债 券 投 资 三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925,644, ,298,285, 其 中 : 母 公 司 或 集 团 内 子 公 司 使 用 受 限 制 的 现 金 和 现 金 等 价 物 其 他 说 明 : 注 : 现 金 和 现 金 等 价 物 不 含 母 公 司 或 集 团 内 子 公 司 使 用 受 限 制 的 现 金 和 现 金 等 价 物 136 / 180
137 70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项 目 注 释 说 明 对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进 行 调 整 的 其 他 项 目 名 称 及 调 整 金 额 等 事 项 : 无 71 所 有 权 或 使 用 权 受 到 限 制 的 资 产 72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73 套 期 137 / 180
138 八 合 并 范 围 的 变 更 1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适 用 不 适 用 (1). 本 期 发 生 的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适 用 不 适 用 被 购 买 方 名 称 甘 肃 九 州 天 润 中 药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市 国 征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九 州 通 ( 常 熟 ) 医 药 工 业 供 销 有 限 公 司 西 安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取 得 时 点 2015 年 3 月 2015 年 4 月 2015 年 4 月 2015 年 4 月 股 权 取 得 成 本 股 权 取 得 比 例 (%) 股 权 取 得 方 式 10,200, 收 购 5,200, 收 购 10,190, 收 购 13,846, 收 购 购 买 日 2015 年 3 月 2015 年 4 月 2015 年 4 月 2015 年 4 月 购 买 日 的 确 定 依 据 控 制 权 的 转 移 控 制 权 的 转 移 控 制 权 的 转 移 控 制 权 的 转 移 购 买 日 至 期 末 被 购 买 方 的 收 入 购 买 日 至 期 末 被 购 买 方 的 净 利 润 -355, ,635, ,231, ,094, , ,378, ,683, (2). 合 并 成 本 及 商 誉 适 用 不 适 用 合 并 成 本 -- 现 金 36,875, 非 现 金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 发 行 或 承 担 的 债 务 的 公 允 价 值 2,561,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 或 有 对 价 的 公 允 价 值 --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股 权 于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 其 他 合 并 成 本 合 计 39,436, 减 : 取 得 的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57,981, 商 誉 / 合 并 成 本 小 于 取 得 的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18,544, 值 份 额 的 金 额 (3). 138 / 180
139 (4). 被 购 买 方 于 购 买 日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适 用 不 适 用 甘 肃 九 州 天 润 中 药 产 业 有 限 公 苏 州 市 国 征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九 州 通 ( 常 熟 ) 医 药 工 业 供 销 有 限 公 司 西 安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购 买 日 公 允 价 购 买 日 账 面 价 值 购 买 日 公 允 价 购 买 日 账 面 价 购 买 日 公 允 购 买 日 账 面 购 买 日 公 允 购 买 日 账 面 价 资 产 : 19,115, 值 19,115, ,882, 值 62,882, 值 35,224, 价 值 35,224, 价 值 37,170, 价 值 37,170, 值 货 币 资 金 2,225, ,225, ,123, ,123, , , ,886, ,886, 应 收 款 项 16,258, ,258, ,660, ,660, ,560, ,560, ,810, ,810, 存 货 11,897, ,897, ,802, ,802, ,254, ,254, 固 定 资 产 417, , ,419, ,419, ,088, ,088, , , 在 建 工 程 212, , ,770, ,770,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1,011, ,011, 负 债 : 95, , ,686, ,686, ,244, ,244, ,386, ,386, 借 款 2,500, ,500, ,500, ,500, 应 付 票 据 7,557, ,557, 应 付 款 项 95, , ,812, ,155, ,159, ,159, ,047, ,047, 应 交 税 费 -526, , , , , , 应 付 股 利 459, ,162, ,162, 长 期 应 付 款 7,883,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253,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净 资 产 19,019, ,019, ,196, ,196, ,980, ,980, ,784, ,784, 减 :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取 得 的 净 资 产 19,019, ,019, ,196, ,196, ,980, ,980, ,784, ,784,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方 法 : 以 收 购 日 被 收 购 公 司 的 账 面 价 值 为 公 允 价 值 139 / 180
140 (5).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股 权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重 新 计 量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是 否 存 在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企 业 合 并 且 在 报 告 期 内 取 得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2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1). 本 期 发 生 的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2). 合 并 成 本 (3). 合 并 日 被 合 并 方 资 产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3 反 向 购 买 140 / 180
141 4 处 置 子 公 司 是 否 存 在 单 次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形 是 否 存 在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且 在 本 期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形 一 揽 子 交 易 非 一 揽 子 交 易 5 其 他 原 因 的 合 并 范 围 变 动 说 明 其 他 原 因 导 致 的 合 并 范 围 变 动 ( 如, 新 设 子 公 司 清 算 子 公 司 等 ) 及 其 相 关 情 况 : 名 称 新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时 间 期 末 净 资 产 合 并 日 至 期 末 净 利 润 龙 岩 市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3 月 7,218, , 宁 德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4 月 10,446, , 杭 州 元 初 大 药 房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3 月 57, , 青 岛 好 药 师 大 药 房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3 月 54, , 四 川 九 州 通 沃 信 商 务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2 月 999, 湖 北 九 州 上 医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1 月 2,745, , 辽 宁 九 州 通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1 月 4,906, , 北 京 九 州 通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1 月 9,936, , 九 州 通 黄 冈 中 药 材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1 月 496, , 九 州 通 临 沂 中 药 材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1 月 475, , 九 州 通 玉 林 中 药 材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1 月 913, , 九 州 通 浙 江 中 药 材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1 月 471, , / 180
142 九 州 通 健 康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3 月 9,023, , 九 州 通 医 疗 信 息 科 技 ( 武 汉 )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4 月 952, , 大 连 金 九 港 健 康 产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6 月 上 海 九 州 通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1 月 长 春 九 州 通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1 月 湖 北 九 州 通 健 康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1 月 注 : 上 述 大 连 金 九 港 健 康 产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等 4 家 未 填 列 期 末 净 资 产 和 合 并 日 至 期 末 净 利 润 的 公 司 本 报 告 期 内 只 办 理 了 工 商 登 记 但 尚 未 开 始 经 营 142 / 180
143 九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的 权 益 1 在 子 公 司 中 的 权 益 适 用 不 适 用 (1). 企 业 集 团 的 构 成 子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 取 得 主 要 经 营 地 注 册 地 业 务 性 质 名 称 直 接 间 接 方 式 湖 北 九 州 通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武 汉 物 流 设 立 上 海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上 海 医 药 销 售 设 立 上 海 九 州 通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上 海 物 流 设 立 上 海 九 州 通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上 海 咨 询 服 务 设 立 九 州 通 集 团 杭 州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杭 州 医 药 销 售 设 立 温 州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温 州 温 州 医 药 销 售 设 立 仙 居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仙 居 仙 居 医 药 咨 询 设 立 上 海 九 州 通 达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上 海 咨 询 研 发 设 立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广 东 医 药 销 售 非 同 一 控 制 企 业 合 并 中 山 九 州 通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中 山 中 山 物 流 设 立 阳 西 华 至 五 金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阳 江 阳 江 投 资 管 理 设 立 广 州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广 州 医 药 销 售 设 立 深 圳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深 圳 医 药 销 售 设 立 湛 江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湛 江 湛 江 医 药 销 售 非 同 一 控 制 企 业 合 并 广 西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广 西 广 西 医 药 销 售 设 立 广 州 九 州 通 健 康 大 药 房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广 州 医 药 零 售 设 立 南 宁 九 州 通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南 宁 南 宁 物 流 设 立 河 南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河 南 河 南 医 药 销 售 非 同 一 控 制 企 业 合 并 河 南 九 州 通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郑 州 郑 州 物 流 设 立 北 京 京 丰 制 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北 京 药 品 生 产 设 立 天 津 九 州 通 医 药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天 津 医 药 销 售 设 立 天 津 泰 勒 医 疗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天 津 医 疗 器 械 技 术 开 发 设 立 143 / 180
144 天 津 海 滨 城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天 津 物 业 管 理 设 立 北 京 均 大 高 科 医 药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北 京 自 主 经 营 设 立 北 京 均 大 高 科 医 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北 京 技 术 开 发 设 立 北 京 均 大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北 京 药 品 生 产 设 立 北 京 九 州 通 科 技 孵 化 器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北 京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设 立 山 东 博 山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淄 博 淄 博 药 品 生 产 非 同 一 控 制 企 业 合 并 新 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新 疆 医 药 销 售 设 立 新 疆 伊 犁 九 州 通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新 疆 医 药 销 售 设 立 喀 什 九 州 通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喀 什 喀 什 医 药 销 售 设 立 奎 屯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奎 屯 奎 屯 医 药 销 售 设 立 新 疆 新 九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新 疆 物 流 设 立 克 拉 玛 依 九 通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新 疆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设 立 山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山 东 医 药 销 售 非 同 一 控 制 企 业 合 并 青 岛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青 岛 青 岛 医 药 销 售 设 立 临 沂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临 沂 临 沂 医 药 销 售 设 立 山 东 九 州 通 达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山 东 物 流 设 立 山 东 九 州 坤 泰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东 营 东 营 医 药 销 售 非 同 一 控 制 企 业 合 并 菏 泽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山 东 医 药 销 售 设 立 福 建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福 建 医 药 销 售 设 立 厦 门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厦 门 医 药 销 售 设 立 福 建 九 州 通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福 建 物 流 设 立 龙 岩 市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龙 岩 龙 岩 医 药 销 售 设 立 宁 德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宁 德 宁 德 医 药 销 售 设 立 重 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重 庆 医 药 销 售 设 立 兰 州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兰 州 兰 州 医 药 销 售 设 立 辽 宁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辽 宁 辽 宁 医 药 销 售 设 立 大 连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大 连 大 连 医 药 销 售 非 同 一 控 制 企 业 合 并 九 州 通 金 合 ( 辽 宁 )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沈 阳 沈 阳 医 药 销 售 非 同 一 控 制 企 业 合 并 大 连 金 九 港 健 康 产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大 连 大 连 医 疗 行 业 投 资 设 立, 尚 未 开 始 经 营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湖 北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湖 北 医 药 销 售 设 立 144 / 180
145 九 州 通 集 团 应 城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应 城 应 城 医 药 销 售 设 立 江 苏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江 苏 医 药 销 售 设 立 淮 安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淮 安 淮 安 医 药 销 售 设 立 南 京 九 州 通 物 流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南 京 技 术 开 发 设 立 江 苏 江 九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江 苏 物 流 设 立 无 锡 九 州 通 医 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无 锡 无 锡 医 药 研 发 设 立 苏 州 市 国 征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苏 州 医 药 销 售 非 同 一 控 制 企 业 合 并 九 州 通 ( 常 熟 ) 医 药 工 业 供 销 有 限 公 司 常 熟 常 熟 医 药 销 售 非 同 一 控 制 企 业 合 并 黑 龙 江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黑 龙 江 黑 龙 江 医 药 销 售 设 立 库 尔 勒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库 尔 勒 库 尔 勒 医 药 销 售 设 立 阿 克 苏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阿 克 苏 阿 克 苏 医 药 销 售 设 立 荆 州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荆 州 荆 州 医 药 销 售 设 立 襄 阳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襄 阳 襄 阳 医 药 销 售 设 立 宜 昌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宜 昌 宜 昌 医 药 销 售 设 立 恩 施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恩 施 恩 施 医 药 销 售 设 立 十 堰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十 堰 十 堰 医 药 销 售 设 立 北 京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北 京 医 药 销 售 设 立 北 京 九 州 通 达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北 京 物 流 设 立 北 京 均 大 高 科 科 技 孵 化 器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北 京 技 术 开 发 设 立 内 蒙 古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内 蒙 古 内 蒙 古 医 药 销 售 设 立 天 津 九 州 通 达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天 津 医 药 销 售 设 立 北 京 好 药 师 大 药 房 连 锁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北 京 医 药 零 售 设 立 成 都 易 好 药 大 药 房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成 都 医 药 零 售 设 立 上 海 易 好 药 大 药 房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上 海 医 药 零 售 设 立 武 汉 好 药 师 怡 康 大 药 房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武 汉 医 药 零 售 设 立 中 山 九 州 通 健 康 大 药 房 有 限 公 司 中 山 中 山 医 药 零 售 设 立 杭 州 元 初 大 药 房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杭 州 医 药 零 售 设 立 青 岛 好 药 师 大 药 房 有 限 公 司 青 岛 青 岛 医 药 零 售 设 立 赤 峰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赤 峰 赤 峰 医 药 销 售 设 立 安 徽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安 徽 安 徽 医 药 销 售 设 立 145 / 180
146 芜 湖 九 州 通 医 药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芜 湖 芜 湖 医 药 销 售 非 同 一 控 制 企 业 合 并 湖 北 九 州 通 达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武 汉 软 件 开 发 设 立 湖 北 九 州 通 达 科 技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武 汉 技 术 服 务 及 销 售 设 立 武 汉 市 同 步 远 方 信 息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武 汉 软 件 开 发 非 同 一 控 制 企 业 合 并 四 川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四 川 四 川 医 药 销 售 非 同 一 控 制 企 业 合 并 绵 阳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绵 阳 绵 阳 医 药 销 售 非 同 一 控 制 企 业 合 并 遂 宁 市 西 部 华 源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遂 宁 遂 宁 医 药 销 售 非 同 一 控 制 企 业 合 并 遂 宁 市 西 部 华 源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遂 宁 遂 宁 物 流 设 立 南 充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南 充 南 充 医 药 销 售 设 立 四 川 九 州 通 沃 信 商 务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成 都 商 务 咨 询 设 立 贵 州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贵 州 贵 州 医 药 销 售 设 立 九 州 天 润 中 药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湖 北 中 药 产 业 投 资 设 立 湖 北 九 州 通 药 用 植 物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湖 北 技 术 研 发 设 立 湖 北 金 贵 中 药 饮 片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湖 北 中 药 生 产 同 一 控 制 企 业 合 并 麻 城 九 州 中 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麻 城 麻 城 中 药 材 种 植 及 销 售 设 立 恩 施 九 州 通 中 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恩 施 恩 施 医 药 销 售 设 立 九 州 通 集 团 安 国 中 药 材 有 限 公 司 安 国 安 国 医 药 销 售 设 立 河 北 楚 风 中 药 饮 片 有 限 公 司 河 北 河 北 中 药 生 产 设 立 黄 冈 金 贵 中 药 产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黄 冈 黄 冈 中 药 材 种 植 及 销 售 同 一 控 制 企 业 合 并 北 京 金 贵 中 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北 京 中 药 饮 片 加 工 项 目 筹 建 设 立 九 州 健 康 园 商 贸 ( 武 汉 )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武 汉 医 药 销 售 设 立 新 疆 和 济 中 药 饮 片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新 疆 中 药 生 产 设 立 上 海 封 浜 中 药 饮 片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上 海 中 药 饮 片 生 产 非 同 一 控 制 企 业 合 并 甘 肃 九 州 天 润 中 药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甘 肃 甘 肃 中 药 材 种 植 及 销 售 非 同 一 控 制 企 业 合 并 湖 北 九 州 上 医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武 汉 医 疗 行 业 投 资 设 立 山 西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山 西 山 西 医 药 销 售 设 立 临 汾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临 汾 临 汾 医 药 销 售 设 立 山 西 健 之 恒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太 原 太 原 医 疗 器 械 销 售 非 同 一 控 制 企 业 合 并 山 西 省 太 原 药 材 有 限 公 司 太 原 太 原 医 药 销 售 非 同 一 控 制 企 业 合 并 山 西 九 州 同 成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太 原 太 原 医 疗 器 械 销 售 设 立 146 / 180
147 上 海 九 州 通 国 际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上 海 进 出 口 设 立 新 疆 博 赛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新 疆 医 药 项 目 投 资 设 立 湖 南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湖 南 湖 南 医 药 研 发 与 咨 询 设 立 湖 北 李 时 珍 国 际 医 药 港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蕲 春 蕲 春 医 药 销 售 非 同 一 控 制 企 业 合 并 山 东 九 州 通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青 岛 青 岛 医 药 销 售 设 立 湖 北 九 州 通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湖 北 医 疗 器 械 相 关 领 域 投 资 设 立 辽 宁 九 州 通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沈 阳 沈 阳 医 疗 器 械 销 售 设 立 北 京 九 州 通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北 京 医 疗 器 械 销 售 设 立 河 南 九 州 通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郑 州 郑 州 医 疗 器 械 销 售 设 立, 尚 未 开 始 经 营 山 东 柯 尼 兹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济 南 济 南 医 疗 器 械 销 售 设 立, 尚 未 开 始 经 营 重 庆 九 州 通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重 庆 医 疗 器 械 销 售 设 立, 尚 未 开 始 经 营 新 疆 普 惠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乌 鲁 木 齐 乌 鲁 木 齐 医 疗 器 械 销 售 设 立, 尚 未 开 始 经 营 上 海 九 州 通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上 海 医 疗 器 械 销 售 设 立, 尚 未 开 始 经 营 好 药 师 大 药 房 连 锁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湖 北 医 药 零 售 设 立 福 建 好 药 师 大 药 房 连 锁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福 建 医 药 零 售 设 立 上 海 好 药 师 大 药 房 连 锁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上 海 医 药 零 售 设 立 江 苏 好 药 师 大 药 房 连 锁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江 苏 医 药 零 售 设 立 山 东 好 药 师 大 药 房 连 锁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山 东 医 药 零 售 设 立 新 疆 好 药 师 大 药 房 连 锁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新 疆 医 药 零 售 设 立 安 徽 元 初 药 房 连 锁 有 限 公 司 芜 湖 芜 湖 医 药 零 售 非 同 一 控 制 企 业 合 并 河 南 好 药 师 大 药 房 有 限 公 司 郑 州 郑 州 医 药 零 售 设 立 河 南 杏 林 好 药 师 大 药 房 有 限 公 司 郑 州 郑 州 医 药 零 售 非 同 一 控 制 企 业 合 并 武 汉 九 州 通 麦 迪 森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武 汉 信 息 咨 询 设 立 西 藏 三 通 医 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西 藏 西 藏 医 药 销 售 设 立 湖 北 新 方 向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武 汉 医 药 销 售 非 同 一 控 制 企 业 合 并 贵 州 九 州 通 达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贵 州 贵 州 医 药 咨 询 设 立 长 春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长 春 长 春 医 药 销 售 非 同 一 控 制 企 业 合 并 长 春 九 州 通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长 春 长 春 商 贸 设 立, 尚 未 开 始 经 营 陕 西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陕 西 陕 西 医 药 咨 询 设 立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武 汉 物 流 设 立 147 / 180
148 九 州 通 中 药 材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武 汉 中 药 材 网 络 信 息 服 务 设 立 九 州 通 亳 州 中 药 材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亳 州 亳 州 中 药 材 网 络 信 息 服 务 设 立 九 州 通 成 都 中 药 材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成 都 中 药 材 网 络 信 息 服 务 设 立 九 州 通 绵 阳 中 药 材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绵 阳 绵 阳 中 药 材 网 络 信 息 服 务 设 立 九 州 通 安 国 中 药 材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安 国 安 国 中 药 材 网 络 信 息 服 务 设 立 九 州 通 渭 源 中 药 材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定 西 定 西 中 药 材 网 络 信 息 服 务 设 立 九 州 通 石 柱 土 家 族 自 治 县 中 药 材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重 庆 中 药 材 网 络 信 息 服 务 设 立 九 州 通 黄 冈 中 药 材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黄 冈 黄 冈 中 药 材 网 络 信 息 服 务 设 立 九 州 通 ( 恩 施 ) 中 药 材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恩 施 恩 施 中 药 材 网 络 信 息 服 务 设 立 九 州 通 禹 州 中 药 材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禹 州 禹 州 中 药 材 网 络 信 息 服 务 设 立 九 州 通 临 沂 中 药 材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临 沂 临 沂 中 药 材 网 络 信 息 服 务 设 立 九 州 通 文 山 中 药 材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文 山 文 山 中 药 材 网 络 信 息 服 务 设 立 九 州 通 遂 宁 中 药 材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遂 宁 遂 宁 中 药 材 网 络 信 息 服 务 设 立 九 州 通 玉 林 中 药 材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玉 林 玉 林 中 药 材 网 络 信 息 服 务 设 立 九 州 通 浙 江 中 药 材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仙 居 仙 居 中 药 材 网 络 信 息 服 务 设 立 九 州 通 ( 邵 东 ) 中 药 材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邵 东 邵 东 中 药 材 网 络 信 息 服 务 设 立, 尚 未 开 始 经 营 九 州 通 磐 安 中 药 材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磐 安 磐 安 中 药 材 网 络 信 息 服 务 设 立, 尚 未 开 始 经 营 九 州 通 陇 西 中 药 材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定 西 定 西 中 药 材 网 络 信 息 服 务 设 立, 尚 未 开 始 经 营 九 州 通 岷 县 中 药 材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定 西 定 西 中 药 材 网 络 信 息 服 务 设 立, 尚 未 开 始 经 营 九 州 通 赤 峰 中 药 材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赤 峰 赤 峰 中 药 材 网 络 信 息 服 务 设 立, 尚 未 开 始 经 营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湖 北 太 康 城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武 汉 医 药 销 售 设 立 九 州 通 健 康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武 汉 健 康 管 理 设 立 九 州 通 医 疗 信 息 科 技 ( 武 汉 )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武 汉 信 息 科 技 设 立 西 安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西 安 西 安 医 药 销 售 非 同 一 控 制 企 业 合 并 湖 北 九 州 通 健 康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武 汉 投 资 管 理 设 立, 尚 未 开 始 经 营 (2). 重 要 的 非 全 资 子 公 司 148 / 180
149 子 公 司 名 称 少 数 股 东 持 股 本 期 向 少 数 股 东 宣 告 本 期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损 益 比 例 分 派 的 股 利 期 末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余 额 菏 泽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47.17% -276, ,629, 九 州 通 金 合 ( 辽 宁 )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49.00% 411, ,192, 九 州 天 润 中 药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40.00% 801, ,151, 上 海 封 浜 中 药 饮 片 有 限 公 司 40.00% 1,204, ,310, 山 西 省 太 原 药 材 有 限 公 司 40.00% 1,766, ,772, 新 疆 博 赛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45.00% -11, ,460, (3). 重 要 非 全 资 子 公 司 的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子 公 司 名 称 菏 泽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九 州 通 金 合 (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资 产 合 计 1,972, ,656, ,503, ,476, , ,605, 期 末 余 额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580, , ,764, ,544, / 180 期 初 余 额 负 债 合 计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资 产 合 计 流 动 负 债 58,544, ,477, ,375, ,140, , ,008, 非 流 动 负 债 负 债 合 计 658, , ,786, ,786,
150 150 / 180 辽 宁 )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九 州 天 润 中 药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496,221, ,353, ,574, ,249, ,462, ,712, ,805, ,274, ,079, ,986, ,690, ,677, 上 海 封 浜 中 药 饮 片 有 限 公 司 49,927, ,343, ,271, ,495, ,495, ,297, ,996, ,293, ,529, ,529, 山 西 省 太 191,088, ,149, ,238, ,877, , ,926, ,757, ,303, ,061, ,369, , ,414,870.68
151 原 药 材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博 赛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7,109, ,280, ,389, ,700, ,700, ,140, ,827, ,967, ,251, ,251, 子 公 司 名 称 菏 泽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九 州 通 金 合 ( 辽 宁 )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量 量 -586, , ,940, , , ,147, ,574, , , ,990, ,731, , , ,545, / 180
152 九 州 天 润 中 药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封 浜 中 药 饮 片 有 限 公 司 山 西 省 太 原 药 材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博 赛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285,379, ,166, ,166, ,337, ,760, ,328, ,328, ,216, ,287, ,011, ,011, , ,714, ,314, ,314, ,746, ,095, ,416, ,416, ,888, ,124, ,150, ,150, ,621, ,577, , , ,130, ,296, , , ,285, / 180
153 2 在 子 公 司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份 额 发 生 变 化 且 仍 控 制 子 公 司 的 交 易 3 在 合 营 企 业 或 联 营 企 业 中 的 权 益 适 用 不 适 用 (1). 重 要 的 合 营 企 业 或 联 营 企 业 合 营 企 业 或 联 营 企 业 名 称 1. 江 西 九 州 通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2. 华 药 国 际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3. 湖 北 香 连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4. 湖 北 金 融 租 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 对 合 营 企 业 或 联 营 主 要 经 营 地 注 册 地 业 务 性 质 企 业 投 资 直 接 间 接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南 昌 市 南 昌 市 医 药 销 售 权 益 法 石 家 庄 市 石 家 庄 市 医 药 销 售 权 益 法 利 川 市 利 川 市 医 药 销 售 权 益 法 武 汉 市 武 汉 市 金 融 租 赁 权 益 法 153 / 180
154 (2). 重 要 联 营 企 业 的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华 药 国 际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期 末 余 额 / 本 期 发 生 额 江 西 九 州 通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香 连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湖 北 金 融 租 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华 药 国 际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期 初 余 额 / 上 期 发 生 额 江 西 九 州 通 药 湖 北 香 连 药 业 湖 北 金 融 租 业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660,328, ,600, ,704, ,000,000, ,324, ,881, ,664, 非 流 动 资 8,692, ,320, ,289, ,618, ,573, ,866, 产 资 产 合 计 669,020, ,921, ,993, ,000,000, ,943, ,455, ,531, 流 动 负 债 563,738, ,217, ,818, ,924, ,546, ,423, 非 流 动 负 2,324, ,372, ,374, ,567, 债 负 债 合 计 563,738, ,542, ,191, ,924, ,920, ,991,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1,587, ,897, ,734, ,954, ,694, ,379, ,905, ,000,000, ,284, ,534, ,585, 按 持 股 比 50,810, ,515, ,460, ,000, ,939, ,631, ,745, 例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份 额 调 整 事 项 3,096, ,096, 商 誉 3,096, ,096, 内 部 交 易 未 实 现 利 润 -- 其 他 对 联 营 企 业 权 益 投 53,907, ,515, ,460, ,000, ,036, ,631, ,745, / 180
155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存 在 公 开 报 价 的 联 营 企 业 权 益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营 业 收 入 467,527, ,288, ,633, ,930,156, ,293, ,572, 净 利 润 -16,618, ,845, , ,679, ,942, , 终 止 经 营 的 净 利 润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综 合 收 益 -16,618, ,845, , ,679, ,942, , 总 额 本 年 度 收 到 的 来 自 联 营 企 业 的 股 利 155 / 180
156 (3). 不 重 要 的 合 营 企 业 和 联 营 企 业 的 汇 总 财 务 信 息 合 营 企 业 : 期 末 余 额 / 本 期 发 生 额 期 初 余 额 / 上 期 发 生 额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合 计 下 列 各 项 按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的 合 计 数 -- 净 利 润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联 营 企 业 :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合 计 20,564, ,898, 下 列 各 项 按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的 合 计 数 -- 净 利 润 -2,333,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761, 重 要 的 共 同 经 营 十 与 金 融 工 具 相 关 的 风 险 适 用 不 适 用 本 集 团 的 主 要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货 币 资 金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等, 这 些 金 融 工 具 的 主 要 目 的 在 于 为 本 集 团 的 运 营 融 资 本 集 团 还 有 多 种 因 经 营 而 直 接 产 生 的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和 负 债, 比 如 应 收 账 款 应 收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及 应 付 票 据 等 本 集 团 金 融 工 具 导 致 的 主 要 风 险 是 信 用 风 险 流 动 风 险 和 市 场 风 险 1 信 用 风 险 信 用 风 险, 是 指 金 融 工 具 的 一 方 不 能 履 行 义 务, 造 成 另 一 方 发 生 财 务 损 失 的 风 险 本 集 团 仅 与 经 认 可 的 信 誉 良 好 的 第 三 方 进 行 交 易 按 照 本 集 团 的 政 策, 需 对 所 有 要 求 采 用 信 用 方 式 进 行 交 易 的 客 户 进 行 信 用 审 核 另 外, 本 集 团 对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进 行 持 续 监 控, 以 确 保 本 集 团 不 致 面 临 重 大 坏 账 风 险 156 / 180
157 本 集 团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货 币 资 金 可 供 出 售 的 金 融 资 产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等, 这 些 金 融 资 产 的 信 用 风 险 源 自 交 易 对 手 违 约, 最 大 风 险 敞 口 等 于 这 些 工 具 的 账 面 金 额 本 集 团 与 客 户 间 的 贸 易 条 款 以 信 用 交 易 为 主, 且 一 般 要 求 新 客 户 预 付 款 或 采 取 货 到 付 款 方 式 进 行 信 用 期 通 常 为 1 个 月, 主 要 客 户 可 以 延 长 至 6 个 月, 交 易 记 录 良 好 的 客 户 可 获 得 比 较 长 的 信 贷 期 由 于 本 集 团 仅 与 经 认 可 的 且 信 誉 良 好 的 第 三 方 进 行 交 易, 所 以 无 需 担 保 物 信 用 风 险 集 中 按 照 客 户 地 理 区 域 和 行 业 进 行 管 理 由 于 本 集 团 的 应 收 账 款 客 户 群 广 泛 地 分 散 于 不 同 的 部 门 和 行 业 中, 因 此 在 本 集 团 内 部 不 存 在 重 大 信 用 风 险 集 中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应 收 账 款 的 账 面 价 值 正 是 本 集 团 可 能 面 临 的 最 大 信 用 风 险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本 集 团 的 应 收 账 款 中 应 收 账 款 前 五 名 客 户 的 款 项 占 6.54%( 上 年 末 为 8.03%), 本 集 团 并 未 面 临 重 大 信 用 集 中 风 险 本 集 团 因 应 收 账 款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产 生 的 信 用 风 险 敞 口 的 量 化 数 据, 参 见 附 注 ( 七 )3 和 附 注 ( 七 )5 的 披 露 2 流 动 性 风 险 流 动 风 险, 是 指 企 业 在 履 行 以 交 付 现 金 或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的 方 式 结 算 的 义 务 时 发 生 资 金 短 缺 的 风 险 本 集 团 内 各 子 公 司 负 责 监 控 自 身 的 现 金 流 量 预 测, 总 部 财 务 部 门 在 汇 总 各 子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预 测 的 基 础 上, 在 集 团 层 面 持 续 监 控 短 期 和 长 期 的 资 金 需 求, 以 确 保 维 持 充 裕 的 现 金 储 备 ; 同 时 持 续 监 控 是 否 符 合 借 款 协 议 的 规 定, 从 主 要 金 融 机 构 获 得 提 供 足 够 备 用 资 金 的 承 诺, 以 满 足 短 期 和 长 期 的 资 金 需 求 金 融 负 债 按 未 折 现 的 合 同 现 金 流 量 所 作 的 到 期 期 限 分 析 如 下 : 期 末 余 额 : 金 融 负 债 项 目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1-2 年 ( 含 2 年 ) 2-5 年 ( 含 5 年 ) 5 年 以 上 合 计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5,697,133, ,697,133, ,635,807, ,635,807, ,531,164, ,531,164, / 180
158 金 融 负 债 项 目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1-2 年 ( 含 2 年 ) 2-5 年 ( 含 5 年 ) 5 年 以 上 合 计 应 付 股 利 应 付 利 息 其 他 应 付 款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应 付 债 券 6,610, ,610, ,975, ,975, ,236, ,236, ,614,514, ,614,514, ,200, ,200, ,691,200, ,873,600, 合 计 18,069,641, ,200, ,691,200, ,852,041, 年 初 余 额 : 金 融 负 债 项 目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1-2 年 ( 含 2 年 ) 2-5 年 ( 含 5 年 ) 5 年 以 上 合 计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股 利 应 付 利 息 其 他 应 付 款 3,945,446, ,945,446, ,011,447, ,011,447, ,625,986, ,625,986, ,904, ,904, ,840, ,840, ,541, ,541, / 180
159 金 融 负 债 项 目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1-2 年 ( 含 2 年 ) 2-5 年 ( 含 5 年 ) 5 年 以 上 合 计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应 付 债 券 1,179,532, ,179,532, ,200, ,200, ,691,200, ,873,600, 合 计 14,236,899, ,200, ,691,200, ,019,299, 市 场 风 险 市 场 风 险, 是 指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或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因 市 场 价 格 变 动 而 发 生 波 动 的 风 险, 包 括 汇 率 风 险 和 利 率 风 险 A 汇 率 风 险 汇 率 风 险, 是 指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或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因 外 汇 汇 率 变 动 而 发 生 波 动 的 风 险 本 集 团 的 主 要 经 营 位 于 中 国 境 内, 主 要 业 务 以 人 民 币 结 算 于 2015 年 度 1-6 月 及 2014 年 度, 本 集 团 未 签 署 任 何 远 期 外 汇 合 约 或 货 币 互 换 合 约 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 及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持 有 的 外 币 资 产 并 不 重 大 B 利 率 风 险 利 率 风 险, 是 指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或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因 市 场 利 率 变 动 而 发 生 波 动 的 风 险 本 集 团 的 利 率 风 险 产 生 于 银 行 借 款 及 应 付 债 券 等 带 息 债 务 浮 动 利 率 的 金 融 负 债 使 本 集 团 面 临 现 金 流 量 利 率 风 险, 固 定 利 率 的 金 融 负 债 使 本 集 团 面 临 公 允 价 值 利 率 风 险 本 集 团 根 据 当 时 的 市 场 环 境 来 决 定 固 定 利 率 及 浮 动 利 率 合 同 的 相 对 比 例 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 本 集 团 的 带 息 债 务 主 要 为 以 人 民 币 计 价 的 浮 动 利 率 借 款 合 同, 金 额 合 计 为 818,000, 元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465,000, 元 ), 及 以 人 民 币 计 价 的 固 定 利 率 合 同, 金 额 为 7,197,729,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6,094,344, 元 ) 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 如 果 以 浮 动 利 率 金 融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利 率 上 升 或 下 降 25 个 基 点, 而 其 他 因 素 保 持 不 变, 则 本 集 团 净 利 润 将 增 加 或 减 少 约 766,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约 871, 元 ) 159 / 180
160 4 公 允 价 值 详 见 本 附 注 ( 十 一 ) 十 一 公 允 价 值 的 披 露 适 用 不 适 用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期 末 公 允 价 值 项 目 第 一 层 次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第 二 层 次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期 末 公 允 价 值 第 三 层 次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一 持 续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一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1.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1) 债 务 工 具 投 资 (2)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3)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2. 指 定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1) 债 务 工 具 投 资 (2)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 二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116,480, ,480, (1) 债 务 工 具 投 资 (2)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116,480, ,480, (3) 其 他 ( 三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1. 出 租 用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2. 出 租 的 建 筑 物 3. 持 有 并 准 备 增 值 后 转 让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 四 ) 生 物 资 产 1. 消 耗 性 生 物 资 产 2.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合 计 持 续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资 产 总 额 ( 五 )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其 中 : 发 行 的 交 易 性 债 券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其 他 116,480, ,480, / 180
161 ( 六 )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持 续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负 债 总 额 二 非 持 续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一 ) 持 有 待 售 资 产 非 持 续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资 产 总 额 非 持 续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负 债 总 额 2 持 续 和 非 持 续 第 一 层 次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项 目 市 价 的 确 定 依 据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价 格 3 持 续 和 非 持 续 第 二 层 次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项 目, 采 用 的 估 值 技 术 和 重 要 参 数 的 定 性 及 定 量 信 息 本 集 团 于 报 告 期 及 上 年 度, 公 允 价 值 各 层 级 间 无 重 大 转 移 4 持 续 和 非 持 续 第 三 层 次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项 目, 采 用 的 估 值 技 术 和 重 要 参 数 的 定 性 及 定 量 信 息 不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负 债 主 要 包 括 :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应 付 账 款 其 他 应 付 款 短 期 借 款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等 不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公 允 价 值 相 若 十 二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1 本 企 业 的 母 公 司 情 况 母 公 司 名 称 注 册 地 业 务 性 质 注 册 资 本 母 公 司 对 本 企 业 的 持 股 比 例 (%) 母 公 司 对 本 企 业 的 表 决 权 比 例 (%) 上 海 弘 康 实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狮 龙 国 际 集 团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楚 昌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中 山 广 银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点 金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市 投 资 9100 万 元 大 不 列 颠 维 京 群 岛 投 资 5 万 美 元 武 汉 市 投 资 万 元 广 东 省 中 投 资 9500 万 元 山 市 北 京 市 投 资 4000 万 元 / 180
162 本 企 业 的 母 公 司 情 况 的 说 明 注 : 本 公 司 股 东 上 海 弘 康 实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楚 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点 金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的 最 终 控 制 人 系 刘 宝 林 中 山 广 银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由 刘 宝 林 持 有 42.52% 的 股 权 ; 其 弟 刘 树 林 持 有 47.37% 的 股 权, 其 弟 刘 兆 年 持 有 10.11% 的 股 权 2 本 企 业 的 子 公 司 情 况 本 企 业 子 公 司 的 情 况 详 见 附 注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情 况 详 见 附 注 ( 九 )1 3 本 企 业 合 营 和 联 营 企 业 情 况 本 期 与 本 公 司 发 生 关 联 方 交 易, 或 前 期 与 本 公 司 发 生 关 联 方 交 易 形 成 余 额 的 其 他 合 营 或 联 营 企 业 情 况 如 下 4 其 他 关 联 方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其 他 关 联 方 名 称 湖 北 九 州 通 置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银 都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其 他 关 联 方 与 本 企 业 关 系 股 东 的 子 公 司 其 他 5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1). 购 销 商 品 提 供 和 接 受 劳 务 的 关 联 交 易 适 用 不 适 用 采 购 商 品 / 接 受 劳 务 情 况 表 关 联 方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江 西 九 州 通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药 品 4,563, ,451, 湖 北 共 创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药 品 8,765, ,808, 湖 北 香 连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药 品 5,342, ,977, 华 药 国 际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药 品 4,566, ,323, 出 售 商 品 / 提 供 劳 务 情 况 表 关 联 方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江 西 九 州 通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药 品 58,784, ,495, 华 药 国 际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药 品 53, 湖 北 共 创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药 品 3,158, ,637, 湖 北 香 连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药 品 357, , 淄 博 愈 烈 双 大 药 店 有 限 公 司 药 品 9, 湖 北 九 州 舜 天 国 际 物 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食 品 32, 武 汉 卡 行 天 下 供 应 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食 品 39, 四 川 物 联 亿 达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食 品 16, , 湖 北 九 州 通 置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食 品 2, , 武 汉 银 都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食 品 1, / 180
163 (2). 关 联 受 托 管 理 / 承 包 及 委 托 管 理 / 出 包 情 况 (3). 关 联 租 赁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本 公 司 作 为 承 租 方 : 出 租 方 名 称 租 赁 资 产 种 类 本 期 确 认 的 租 赁 费 上 期 确 认 的 租 赁 费 湖 北 九 州 通 置 业 发 房 产 1,858, 展 有 限 公 司 (4). 关 联 担 保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本 公 司 作 为 担 保 方 被 担 保 方 担 保 金 额 担 保 起 始 日 担 保 到 期 日 担 保 是 否 已 经 履 行 完 毕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50,000, /10/10 担 保 方 书 面 提 出 否 终 止 担 保 后 一 个 月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200,000, /1/ /1/16 否 广 西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30,000, /1/7 2018/1/7 否 广 西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20,000, /10/24 担 保 方 书 面 提 出 否 终 止 担 保 后 一 个 月 福 建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20,000, /6/ /6/11 否 福 建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30,000, /6/ /6/16 否 兰 州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30,000, /2/6 2018/2/6 否 辽 宁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50,000, /3/9 2018/3/9 否 辽 宁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00,000, /2/1 2018/2/1 否 江 苏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70,000, /2/7 2018/5/26 否 江 苏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20,000, /11/ /11/14 否 江 苏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50,000, /3/ /6/26 否 江 苏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70,000, /3/ /3/13 否 重 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70,000, /10/ /4/16 否 重 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20,000, /8/ /7/1 否 山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20,000, /11/ /2/6 否 山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00,000, /11/ /11/23 否 新 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30,000, /12/5 2017/12/4 否 新 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65,000, /1/ /1/9 否 新 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60,000, /2/4 2018/2/3 否 新 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00,000, /1/ /1/29 否 新 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00,000, /4/ /4/14 否 新 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85,000, /4/ /4/29 否 四 川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50,000, /4/ /6/18 否 163 / 180
164 四 川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50,000, /6/1 2018/5/31 否 北 京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90,000, /11/ /11/25 否 北 京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200,000, /9/ /4/15 否 安 徽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30,000, /9/ /9/19 否 河 南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00,000, /6/ /6/21 否 河 南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00,000, /11/ /11/20 否 山 东 九 州 通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20,000, /9/5 2017/9/24 否 山 东 九 州 通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10,000, /5/6 2018/5/5 否 山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30,000, /11/ /11/12 否 山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00,000, /5/8 2018/5/29 否 上 海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200,000, /5/ /5/29 否 上 海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77,150, /8/ /8/15 否 上 海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50,000, /1/ /1/16 否 上 海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10,000, /1/ /1/14 否 上 海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30,000, /5/ /5/15 否 九 州 通 集 团 杭 州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70,000, /12/ /12/22 否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00,000, /12/2 2017/12/2 否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20,000, /11/ /11/22 否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60,000, /11/ /11/21 否 深 圳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50,000, /9/ /9/17 否 黄 冈 金 贵 中 药 产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5,000, /3/ /3/18 否 司 上 海 封 浜 中 药 饮 片 有 限 公 司 28,000, /6/ /6/17 否 本 公 司 作 为 被 担 保 方 担 保 方 担 保 金 额 担 保 起 始 日 担 保 到 期 日 担 保 是 否 已 经 履 行 完 毕 刘 宝 林 北 京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1,100,000, /5/1 2018/5/1 否 司 刘 宝 林 500,000, /4/9 2018/4/9 否 刘 宝 林 田 望 芝 800,000, /4/ /4/30 否 刘 宝 林 田 望 芝 100,000, /1/ /1/21 否 (5). 关 联 方 资 金 拆 借 适 用 不 适 用 关 联 方 拆 借 金 额 起 始 日 到 期 日 说 明 拆 入 楚 昌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0,000, 拆 出 (6). 关 联 方 资 产 转 让 债 务 重 组 情 况 164 / 180
165 (7).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报 酬 6 关 联 方 应 收 应 付 款 项 适 用 不 适 用 (1). 应 收 项 目 项 目 名 称 应 收 账 款 应 收 账 款 应 收 账 款 应 收 账 款 应 收 账 款 预 付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关 联 方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江 西 九 州 通 药 62,618, 业 有 限 公 司 313, ,834, , 湖 北 共 创 医 药 15,425, 有 限 公 司 77, ,276, , 湖 北 香 连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淄 博 愈 烈 双 大 药 店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卡 行 天 下 供 应 链 管 理 有 3, 限 公 司 华 药 国 际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377, 四 川 物 联 亿 达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42, (2). 应 付 项 目 项 目 名 称 关 联 方 期 末 账 面 余 额 期 初 账 面 余 额 应 付 账 款 江 西 九 州 通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13, 应 付 账 款 湖 北 共 创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2,348, , 应 付 账 款 湖 北 香 连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122, , 其 他 应 付 款 湖 北 九 州 舜 天 国 际 物 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武 汉 卡 行 天 下 供 应 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19, , 其 他 应 付 款 四 川 物 联 亿 达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 其 他 应 付 款 湖 北 香 连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43, 其 他 应 付 款 武 汉 银 都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6,046, ,046, 其 他 应 付 款 楚 昌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0,000, 十 三 股 份 支 付 1 股 份 支 付 总 体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单 位 : 股 币 种 : 人 民 币 公 司 本 期 授 予 的 各 项 权 益 工 具 总 额 3,934,600 公 司 本 期 行 权 的 各 项 权 益 工 具 总 额 / 180
166 公 司 本 期 失 效 的 各 项 权 益 工 具 总 额 公 司 期 末 发 行 在 外 的 股 票 期 权 行 权 价 格 的 范 围 和 合 同 剩 余 期 限 公 司 期 末 发 行 在 外 的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行 权 价 格 的 范 围 和 合 同 剩 余 期 限 根 据 公 司 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关 于 <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第 二 次 修 订 版 ) 及 其 摘 要 > 的 议 案 以 及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的 关 于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调 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数 量 及 授 予 价 格 的 议 案 和 关 于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向 激 励 对 象 首 次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议 案, 公 司 以 8.15 元 / 股 授 予 1604 名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对 象 33,458,200 股, 公 司 新 增 的 股 本 为 人 民 币 33,458, 元 本 激 励 计 划 有 效 期 为 自 首 次 授 予 日 起 48 个 月 首 次 授 予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按 比 例 分 为 不 同 的 锁 定 期, 分 别 为 12 个 月 24 个 月 和 36 个 月 ; 锁 定 期 自 授 予 之 日 起 计 根 据 公 司 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关 于 <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第 二 次 修 订 版 ) 及 其 摘 要 > 的 议 案, 以 及 2015 年 6 月 15 日 召 开 的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的 关 于 向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预 留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议 案, 公 司 以 元 / 股 授 予 379 名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对 象 3,934,600 股, 公 司 新 增 的 股 本 为 人 民 币 3,934, 元 预 留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分 为 两 个 锁 定 期, 分 别 为 12 个 月 和 24 个 月 预 留 限 制 性 股 票 自 该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日 起 满 12 个 月 后, 满 足 解 锁 条 件 的 激 励 对 象 在 解 锁 期 内 按 50% 50% 的 解 锁 比 例 分 两 期 解 锁 2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情 况 3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情 况 十 四 承 诺 及 或 有 事 项 1 重 要 承 诺 事 项 166 / 180
167 2 或 有 事 项 十 五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1 重 要 的 非 调 整 事 项 2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3 销 售 退 回 4 其 他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说 明 年 7 月 3 日, 楚 昌 投 资 集 团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买 入 公 司 流 通 股 股 份 6,100,716 股, 占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的 0.37% 年 8 月 10 日, 按 照 公 司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的 规 定, 为 符 合 条 件 的 1574 名 激 励 对 象 安 排 限 制 性 股 票 第 一 期 解 锁, 共 计 解 锁 股 份 万 股 十 六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1 前 期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2 债 务 重 组 3 资 产 置 换 4 年 金 计 划 5 终 止 经 营 6 分 部 信 息 适 用 不 适 用 (1). 报 告 分 部 的 确 定 依 据 与 会 计 政 策 :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务 根 据 业 务 的 性 质 以 及 所 提 供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分 开 组 织 和 管 理 本 公 司 的 每 个 经 营 分 部 是 一 个 业 务 集 团, 提 供 面 临 不 同 于 其 他 经 营 分 部 的 风 险 并 取 得 不 同 于 其 他 经 营 分 部 的 报 酬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分 部 的 分 类 与 内 容 如 下 : A 分 销 分 部 : 负 责 向 医 药 制 造 商 提 供 分 销 仓 储 物 流 和 其 他 相 关 服 务 ; 167 / 180
168 B 工 业 分 部 : 负 责 药 品 及 保 健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 C 零 售 分 部 : 负 责 经 营 及 加 盟 零 售 药 店 网 络 ; D 其 他 分 部 : 负 责 其 他 业 务 管 理 层 出 于 配 置 资 源 和 评 价 业 绩 的 决 策 目 的, 对 各 业 务 单 元 的 经 营 成 果 分 开 进 行 管 理 分 部 业 绩 以 报 告 的 分 部 利 润 为 基 础 进 行 评 价 该 指 标 是 对 利 润 总 额 进 行 调 整 后 的 指 标, 除 不 包 括 利 息 收 入 财 务 费 用 股 利 收 入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以 及 总 部 费 用 之 外, 该 指 标 与 本 公 司 利 润 总 额 是 一 致 的 分 部 资 产 不 包 括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权 益 性 投 资 应 收 股 利 应 利 息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商 誉 和 其 他 未 分 配 的 总 部 资 产, 原 因 在 于 这 些 资 产 均 由 本 公 司 统 一 管 理 分 部 负 债 不 包 括 借 款 和 其 他 未 分 配 的 总 部 负 债, 原 因 在 于 这 些 负 债 均 由 本 公 司 统 一 管 理 分 部 间 的 转 移 定 价, 参 照 向 第 三 方 进 行 交 易 所 采 用 的 价 格 制 定 (2). 168 / 180
169 (3). 报 告 分 部 的 财 务 信 息 项 目 分 销 分 部 工 业 分 部 零 售 分 部 其 他 分 部 分 部 间 抵 销 合 计 对 外 营 业 收 入 23,107,994, ,467, ,585, ,507, ,893,556, 分 部 间 交 易 收 入 6,094,454, ,932, ,130,386, 销 售 费 用 559,638, ,932, ,759, ,043, ,160, ,213, 利 息 收 入 22,545, , , , ,955, 利 息 费 用 280,680, ,087, , , ,515, ,045,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7,102, , ,759, ,863,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68,069, , , , ,774, 折 旧 费 和 摊 销 费 95,565, ,872, ,557, ,900, , ,643,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 656,839, ,012, ,679, ,428, ,188, ,555, 资 产 总 额 43,102,518, ,345,487, ,709, ,180,000, ,891,142, ,205,573, 负 债 总 额 30,820,052, ,050,294, ,114, ,412, ,369,833, ,698,040,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579,087, , ,267, ,448, 企 业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外 的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增 加 额 176,917, ,863, ,551, ,368, ,700, / 180
170 (4). 其 他 说 明 : A 地 理 信 息 本 公 司 所 有 的 对 外 交 易 收 入 以 及 所 有 除 金 融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以 外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均 来 自 于 国 内 B 主 要 客 户 信 息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较 为 分 散, 不 存 在 单 个 与 本 公 司 交 易 超 过 10% 的 客 户 十 七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1 应 收 账 款 (1). 应 收 账 款 分 类 披 露 : 种 类 账 面 余 额 金 额 比 例 (%) 期 末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金 额 比 例 (%) 期 初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账 面 金 额 比 例 价 值 (%)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合 并 范 围 内 关 联 方 组 合 3,624,900, ,624,900, ,901,052, ,901,052, 账 龄 组 合 1,007,840, ,652, ,188, ,930, ,691, ,238,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合 计 4,632,741, / 11,652, / 4,621,088, ,548,983, / 5,691, / 3,543,291, 期 末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170 / 180
171 组 合 中,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2015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适 用 不 适 用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1 年 以 内 其 中 :1 年 以 内 分 项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927,250, ,636, % 1 年 以 内 小 计 927,250, ,636, % 1 至 2 年 76,274, ,813, % 2 至 3 年 1,391, , % 3 年 以 上 2,924, ,924, % 3 至 4 年 4 至 5 年 5 年 以 上 合 计 1,007,840, ,652, 组 合 中, 采 用 余 额 百 分 比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2). 本 期 计 提 收 回 或 转 回 的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 本 期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5,960, 元 ; 本 期 收 回 或 转 回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0 元 其 中 本 期 坏 账 准 备 收 回 或 转 回 金 额 重 要 的 : (3). 本 期 实 际 核 销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2 其 他 应 收 款 (1). 其 他 应 收 款 分 类 披 露 : 类 别 账 面 余 额 金 额 比 例 (%) 期 末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期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坏 账 准 备 额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171 / 180
172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合 并 范 5,320,441, ,344, ,311,097, 围 内 关 联 方 组 合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合 计 5,320,441, / 9,344, / 5,311,097, / / 组 合 中, 采 用 余 额 百 分 比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期 末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组 合 中,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适 用 不 适 用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1 年 以 内 其 中 :1 年 以 内 分 项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319,154, ,595, 年 以 内 小 计 319,154, ,595, 至 2 年 43,782, ,189, 至 3 年 20,183, ,036, 年 以 上 1,522, ,522, 至 4 年 172 / 180
173 4 至 5 年 5 年 以 上 合 计 384,642, ,344, 组 合 中, 采 用 余 额 百 分 比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2). 本 期 计 提 收 回 或 转 回 的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 本 期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4,917, 元 ; 本 期 收 回 或 转 回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0 元 其 中 本 期 坏 账 准 备 转 回 或 收 回 金 额 重 要 的 : (3). 本 期 实 际 核 销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情 况 (4).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款 项 性 质 分 类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款 项 性 质 期 末 账 面 余 额 期 初 账 面 余 额 合 并 范 围 内 关 联 方 4,935,798, ,492,437, 医 院 客 户 保 证 金 283,612, ,718, 供 应 商 保 证 金 50, , 基 药 与 处 方 药 客 户 保 证 金 2,005, ,015, 招 标 保 证 金 15,800, , 供 应 商 折 让 25,133, ,352, 非 关 联 公 司 的 应 收 款 项 1,589, ,926, 备 用 金 借 支 2,220, , 代 垫 个 人 保 险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712, , 其 他 53,520, ,762, 合 计 5,320,441, ,781,270, (5).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情 况 : 适 用 不 适 用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的 性 质 期 末 余 额 账 龄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数 的 比 例 (%) 河 南 九 州 通 医 往 来 款 737,627, 年 以 内 药 有 限 公 司 山 西 九 州 通 医 往 来 款 603,685, 年 以 内 药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往 来 款 375,008, 年 以 内 7.05 药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九 州 通 医 往 来 款 362,960, 年 以 内 6.82 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京 丰 制 药 往 来 款 298,773, 年 以 内 5.62 有 限 公 司 合 计 / 2,378,054,631.5 / 坏 账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173 / 180
174 (6). 涉 及 政 府 补 助 的 应 收 款 项 3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适 用 不 适 用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减 项 目 减 值 值 账 面 余 额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准 备 准 账 面 价 值 备 对 子 公 3,478,145, ,478,145, ,254,046, ,254,046, 司 投 资 对 联 营 579,087, ,087, ,189, ,189,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合 计 4,057,233, ,057,233, ,390,235, ,390,235, (1) 174 / 180
175 (2)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适 用 不 适 用 被 投 资 单 位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湖 北 九 州 通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30,000, ,000, 上 海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200,300, ,300,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230,696, ,696, 河 南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400,400, ,400, 北 京 京 丰 制 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65,700, ,700, 新 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70,000, ,000, 山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91,394, ,394, 福 建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00,000, ,000, ,000, 重 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20,000, ,000, 兰 州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80,000, ,000, 辽 宁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20,000, ,000,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湖 北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0,000, ,000, 九 州 通 集 团 应 城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0,000, ,000, 江 苏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230,000, ,000, 黑 龙 江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80,000, ,000, 库 尔 勒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0,000, ,000, 阿 克 苏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0,000, ,000, 荆 州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0,000, ,000, 襄 阳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0,000, ,000, 宜 昌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30,000, ,000, 恩 施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20,000, ,000, 十 堰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5,000, ,000, 北 京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219,800, ,800, 安 徽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00,000, ,000, 湖 北 九 州 通 达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10,000, ,000, 本 期 计 提 减 值 减 值 准 备 期 末 准 备 余 额 175 / 180
176 四 川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32,200, ,200, 贵 州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30,000, ,000, 九 州 天 润 中 药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180,000, ,000, ,000, 山 西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36,000, ,000, 上 海 九 州 通 国 际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17,400, ,253, ,653, 新 疆 博 赛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6,500, ,500, 湖 南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30,000, ,000, 湖 北 李 时 珍 国 际 医 药 港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25,000, ,000, 山 东 九 州 通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24,000, ,000, 湖 北 九 州 通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60,000, ,000, 好 药 师 大 药 房 连 锁 有 限 公 司 99,654, ,654, 西 藏 三 通 医 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0,000, ,000, 湖 北 新 方 向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20,000, ,000, 贵 州 九 州 通 达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0,000, ,000, 长 春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3,000, ,000, 陕 西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0,000, ,000, 武 汉 九 州 通 麦 迪 森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2,000, ,000,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50,000, ,000, 九 州 通 中 药 材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20,000, ,000, ,000,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湖 北 太 康 城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5,000, ,000, 九 州 通 健 康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0,000, ,000, 西 安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3,846, ,846, 合 计 3,254,046, ,099, ,000, ,478,145, / 180
177 (3) 对 联 营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适 用 不 适 用 一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单 位 期 初 余 额 追 加 投 资 减 少 投 资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权 益 法 下 确 认 的 投 资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调 整 其 他 权 益 变 动 宣 告 发 放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减 值 准 期 末 备 其 他 余 额 期 末 余 额 小 计 二 联 营 企 业 江 西 九 州 通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55,631, ,884, ,515, 湖 北 共 创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4,554, , ,399, 华 药 国 际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62,036, ,129, ,907, 湖 北 九 州 舜 天 国 际 物 流 有 限 3,549, , ,264, 责 任 公 司 武 汉 卡 行 天 下 供 应 链 管 理 有 418, , 限 公 司 湖 北 金 融 租 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50,000, ,000, 小 计 136,189, ,884, ,986, ,087, 合 计 136,189, ,884, ,986, ,087, / 180
178 4 营 业 收 入 和 营 业 成 本 :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项 目 收 入 成 本 收 入 成 本 主 营 业 务 4,739,664, ,453,878, ,076,264, ,849,931, 其 他 业 务 合 计 4,739,664, ,453,878, ,076,264, ,849,931, 投 资 收 益 适 用 不 适 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211,200, ,340,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7,102, ,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产 生 的 投 资 收 益 1,736,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在 持 有 期 间 的 投 资 收 益 处 置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在 持 有 期 间 的 投 资 收 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在 持 有 期 间 的 投 资 收 益 336, , 处 置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21,905, ,033, 丧 失 控 制 权 后, 剩 余 股 权 按 公 允 价 值 重 新 计 量 产 生 的 利 得 合 计 226,339, ,452, 十 八 补 充 资 料 1 当 期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项 目 金 额 说 明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1,110, 越 权 审 批 或 无 正 式 批 准 文 件 的 税 收 返 还 减 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 与 企 业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按 照 21,724, 国 家 统 一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对 非 金 融 企 业 收 取 的 资 金 占 用 费 企 业 取 得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取 得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产 生 的 收 益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损 益 委 托 他 人 投 资 或 管 理 资 产 的 损 益 因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如 遭 受 自 然 灾 害 而 计 提 的 各 项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债 务 重 组 损 益 企 业 重 组 费 用, 如 安 置 职 工 的 支 出 整 合 费 用 等 交 易 价 格 显 失 公 允 的 交 易 产 生 的 超 过 公 允 价 值 部 分 的 损 益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子 公 司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的 当 178 / 180
179 期 净 损 益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无 关 的 或 有 事 项 产 生 的 损 益 除 同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有 效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外, 持 21,905,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以 及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的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准 备 转 回 对 外 委 托 贷 款 取 得 的 损 益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产 生 的 损 益 根 据 税 收 会 计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对 当 期 损 益 进 行 一 次 性 调 整 对 当 期 损 益 的 影 响 受 托 经 营 取 得 的 托 管 费 收 入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11,074, 其 他 符 合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定 义 的 损 益 项 目 所 得 税 影 响 额 -7,443,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影 响 额 -1,284, 合 计 24,937,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2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及 每 股 收 益 报 告 期 利 润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每 股 收 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境 内 外 会 计 准 则 下 会 计 数 据 差 异 179 / 180
180 第 十 节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载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刘 宝 林 主 管 财 务 工 作 负 责 人 许 明 珍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郭 华 亮 签 名 并 盖 章 的 会 计 报 表 载 有 众 环 海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公 章, 注 册 会 计 师 签 名 并 盖 章 的 2015 年 半 年 度 的 审 计 报 告 原 件 报 告 期 内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纸 上 公 开 披 露 过 的 所 有 公 司 文 件 的 正 本 及 公 告 的 原 稿 董 事 长 : 刘 宝 林 2015 年 8 月 25 日 修 订 信 息 报 告 版 本 号 更 正 补 充 公 告 发 布 时 间 更 正 补 充 公 告 内 容 180 /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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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Jointow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 (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汉 阳 区 龙 阳 大 道 特 8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 申 报 稿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 深 圳 市 红 岭 中 路 1012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16-26 层 ) 1-1-1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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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代 码 :600976 公 司 简 称 : 健 民 集 团 健 民 药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重 要 提 示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承 担 个 别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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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代 码 :603368 公 司 简 称 : 柳 州 医 药 广 西 柳 州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二 〇 一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八 日 重 要 提 示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1
OO OO 1 ------------------------------------------33 ---------------------46 ---------------------------710 ---1113 ------------------------------------1416 ------------------------------1717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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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YAN(FUJIAN)PHARMA CO., LTD. ( 厦 门 市 湖 里 区 安 岭 路 1004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 申 报 稿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住 所 : 深 圳 市 红 岭 中 路 1012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16 26 层 声 明 : 本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请 尚 未 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不
株 洲 千 金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湖 南 省 株 洲 市 荷 塘 区 金 钩 山 路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 封 卷 稿 ) 主 承 销 商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A 座 )
株 洲 千 金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1800 万 股 A 股 网 上 路 演 公 告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发 行 字 [2004]14 号 文 核 准, 株 洲 千 金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将 于 2004 年 2 月 26 日 采 用 全 部 向 二 级 市 场 投 资 者 定 价 配 售 方 式 首 次 公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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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及 发 行 公 告 吉 林 紫 鑫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吉 林 省 柳 河 县 英 利 路 88 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 申 报 稿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江 苏 省 苏 州 市 爱 河 桥 路 28 号 第 一 章 及 发 行 公 告 声 明 : 本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请 尚 未 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 申 报
OO 2002 1.1.3.5.7.....8....10 11.... 16 17....19 19-1 - 2002 () LTD NORTHEAST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37 024-25806664 024-25806664 [email protected] 37 110026 [email protected] 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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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莎 普 爱 思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Zhejiang Shapuaisi Pharmaceutical Co., Ltd. ( 浙 江 省 平 湖 市 城 北 路 甪 棉 巾 桥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 甘 肃 省 兰 州 市 静 宁 路 308 号 ) 声 明 :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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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 林 省 集 安 益 盛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JILIN JIAN YIS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 住 所 : 吉 林 省 集 安 市 文 化 东 路 17-20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28 号 民 生 金 融 中 心 A 座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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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2003 7 19 2003...1...1...2...3...4...8...11...51 1 2003 TIANJIN TASLY PHARMACEUTICAL CO., LTD. 600535 300402 http://www.tasly.com.cn [email protected] 1 022-26736999 022-26736721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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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康 惠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HAANXI KANGHUI PHARMACEUTICAL Co.,Ltd. ( 住 所 : 陕 西 省 咸 阳 市 彩 虹 二 路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 住 所 :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东 城 根 上 街 95 号 ) 陕 西 康 惠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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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 江 省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北 院 路 888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 申 报 稿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Essence Securities Co., Ltd.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4018 号 安 联 大 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 元 ) 发 行 概 况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发 行 概 况 本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请 尚 未 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具 有 据 以 发 行 股 票 的 法 律 效 力, 仅 供 预 先 披 露 之 用 投 资 者 应 当 以 正 式 公 告 的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作 为 作 出 投 资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Zhejiang Shouxiangu Pharmaceutical Co., Ltd. ( 武 义 县 壶 山 街 道 商 城 路 10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 住 所 : 深 圳 市 红 岭 中 路 1012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16-26
2014 2
2014 600329 2014 1 2014 2 2014...4...5...6...8...18...36...40...41...42...141 3 2014 A S GMP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CNAS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4 2014 TIANJIN
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代 码 :600329 公 司 简 称 : 中 新 药 业 天 津 中 新 药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重 要 提 示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承 担 个
募集样本
南 京 新 工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13 年 度 第 一 期 中 期 票 据 募 集 说 明 书 发 行 人 : 注 册 额 度 : 本 期 发 行 金 额 : 发 行 期 限 :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 信 用 评 级 结 果 : 担 保 情 况 : 南 京 新 工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人 民 币 30 亿 元 人 民 币 14 亿 元 5 年 上
2015
表 二 2015 年 度 洱 源 县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收 入 执 行 情 况 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财 政 决 算 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30,938 税 收 收 入 21,085 增 值 税 2,248 国 内 增 值 税 1,812 国 有 企 业 增 值 税 298 集 体 企 业 增 值 税 15 股 份 制 企 业 增 值 税 1,137 联 营 企 业 增
中国共产党烟台市委员会()
附 件 序 区 政 府 办 ( 共 16 项 ) 1 全 省 性 以 外 的 宗 教 团 体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接 收 国 ( 境 ) 外 捐 款 审 批 (10-20 万 ) 行 政 许 可 2 对 有 关 违 法 进 行 宗 教 活 动 的 行 为 的 处 罚 3 对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的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罚 4 对 非 宗 教 团 体 非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组 织 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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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02) 1 1 D01001 2 2 D01002, 3 1 D02018 4 2 D0201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5 3 D02020 6 4 D02021 7 5 D02022 8 6 D0200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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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前 言 第 一 章 香 港 中 醫 藥 發 展 的 歷 史 背 景 一 歷 史 淵 源 二 中 醫 藥 發 展 的 概 況 1. 香 港 市 民 普 遍 使 用 中 醫 藥 2. 香 港 中 醫 師 行 醫 的 基 本 情 況 3. 中 醫 藥 教 育 培 訓 4. 香 港 的 中 藥 資 源 及 中 藥 貿 易 5. 香 港 中 藥 的 零 售 批 發 及 生 產 第 二 章 積 極 籌
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代 码 :600671 公 司 简 称 : 天 目 药 业 杭 州 天 目 山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重 要 提 示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承 担 个 别
2006 ( ) YUNNAN BAIYAO GROUP CO.,LTD ( ) ( ) ( ) :
2006 2006 1.1 1.2 1.3 1.4 1.5 \ \ 2 3 4 7 10 11 11 19 20 22 63 1 68 2006 ( ) YUNNAN BAIYAO GROUP CO.,LTD ( ) ( ) 222 0871-8324116 [email protected] 222 0871-8350538 8323680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0871-8324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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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浮山百草油 入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 在刚刚揭晓的由国务院颁布的第三批国家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 罗浮山百草油成功入选 评审专家认为 罗浮山百草油能够入选 名 录 在于其继承了数千年中医药理论及道家文 化 运用最严格的质量标准和监控方法 在南蛮瘴 气之地具有特殊疗效 代表着南药中药制剂的最 高品质 罗浮山百草油的历史可追溯 到我国 000 多年前的东晋 相传 据广东罗浮山国药股份有限 毒 消肿止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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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依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
2003 1 2003 2003 2003 2003 2 2003 2003 2003 2003 2003 216,908.54 8.90% 100,071.86 16.70% 2003 2002 216,908.54 199,184.58 17,723.96 8.90% 100,071.86 85,755.00 14,316.86 16.70% 36,702.59 33,022.18 3,68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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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 地 能 源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度 第 二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注 册 金 额 :4 亿 元 本 期 发 行 金 额 :4 亿 元 本 期 发 行 期 限 :365 天 发 行 人 主 体 评 级 :AA- 本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评 级 :A-1 发 行 人 绿 地 能 源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主 承 销 商 ( 簿 记 管 理 人 ) 信 用
招股说明书.PDF
1 1. 2. 3. 4. 1. 2. 3. 4. 5. 1. 2. 3. 1. 2. 1. 2. 3. 1. 2. 3. 1. 2. 3. 4. 1. 2.. 3. 4. 5. 6. 7. 8. 3 1. / 2. / 3. [2001]24 2000 9 30 * 2000 1-9 958 4 2000 2218 2000 1-9 CO 2 1974 GMP
2002 2002
JILIN HENGHE PHARMACEUTICAL CO., LTD 2002 2002 1 1 2 3 5 7 9 11 20 22 25 25 JILIN HENGHE PHARMACEUTICAL CO., LTD HHP 0432 4831982 0432 4831887 0432 4841728 99 [email protected] 99 99 132012 [email protected]
2009 1
2009 1 2 ... 4... 7... 9... 10... 14... 19... 62 3 ( ) ChengDu Hi-Tech Development Co., Ltd. ( ) ( ) 8 (028)85184200 [email protected] (028) 85184099 8 028 85130316 [email protected] (028) 851840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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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坤 爱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周 浦 镇 天 雄 路 588 弄 1-28 号 13 幢 205 室 )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主 办 券 商 ( 福 建 省 福 州 市 湖 东 路 268 号 ) 二 O 一 六 年 七 月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2015 年 4 月, 公 司 启 动 新 三 板 业 务 10 月 28 日, 大 唐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公 司 名 称 变 更 为 内 蒙 古 大 唐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11 月,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内 蒙 古 大 唐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16-007 大 唐 药 业 NEEQ : 836433 内 蒙 古 大 唐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Inner Mongolia Grand Pharmaceutical Co., Ltd. 年 度 报 告 2015 1 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2015 年 4 月, 公 司 启 动
( ) YUNNAN BAIYAO GROUP CO.,LTD ( ) ( ) ( ) : ww
2 3 4 8 11 12 13 21 22 23 60 1 60 ( ) YUNNAN BAIYAO GROUP CO.,LTD ( ) ( ) 222 0871-8324159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222 0871-8350538 [email protected] 0871-8324169 ( ) : 222 650118 www.yunnanbaiya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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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贵 阳 新 天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Guiyang Xintian Pharmaceutical Co.,Ltd. ( 贵 阳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新 添 大 道 114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路 81 号 华 贸 中 心 德 意
2003 2003 8 25 2003 2003.3.3 1... 3 2....4..5...6...6...8..11. 48. 2 2003 1.1 1.2 1.3 1.4 2.1 NORTHEAST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 000597 37 110026 WWW.NEGPF.COM.CN [email protected] 37 024-25806664
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代 码 :600499 公 司 简 称 : 科 达 洁 能 广 东 科 达 洁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年 度 报 告 重 要 提 示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承 担 个 别 和
上海中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说明书
推 荐 人 通 化 双 基 证 券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二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目 录 释 义... 1 第 一 章 声 明... 3 第 二 章 风 险 及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4 一 风 险... 4 ( 一 )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当 控 制 的 风 险... 4 ( 二 ) 公 司 治 理 的 风 险... 4 ( 三 ) 产 品 质 量 的 风 险... 5 ( 四
A 股 简 称 : 广 汽 集 团 A 股 代 码 :601238 公 告 编 号 : 临 2016-071 H 股 简 称 : 广 汽 集 团 H 股 代 码 :02238 债 券 简 称 :12 广 汽 01/ 02/03 债 券 代 码 :122242 122243 122352 广 汽 转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依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GUANGZHOU
食 品 概 論 - 食 品 加 工 行 業 的 認 識 一 食 品 與 食 物 食 品 是 提 供 人 體 營 養 的 主 要 來 源, 大 部 分 來 自 於 農 業 產 物 的 有 機 物, 各 種 食 品 有 其 不 同 的 營 養 成 分 與 特 性 食 品 與 食 物 之 意 義 有 何
目 錄 課 程 內 容 食 品 概 論 - 食 品 加 工 行 業 的 認 識... 2 中 式 米 食 類... 3 中 式 麵 食 類 Ⅰ... 4 中 式 麵 食 類 Ⅱ... 5 烘 焙 - 麵 包 類 Ⅰ... 7 烘 焙 - 麵 包 類 Ⅱ... 9 烘 焙 - 麵 包 類 Ⅲ... 10 烘 焙 - 蛋 糕 類... 11 烘 焙 - 西 點 製 作... 15 食 品 概 論 - 食
Cover 2
(: 00570) 2010 UPGRADING CONSOLIDATION DEVELOPMENT 1 2 12 17 18 19 21 23 24 141 2801-2805 183 17 1712-16 00570 http://www.winteamgroup.com 1 37.8%4.3780 11.7% 6,605 2,9050.7% 1.74 12.6% 60 2009 3 141.0%
目 前 言... 1 一 发 展 背 景... 2 ( 一 ) 发 展 优 势...2 ( 二 ) 机 遇 挑 战...6 ( 三 ) 战 略 意 义...8 二 总 体 要 求... 9 ( 一 ) 指 导 思 想...9 ( 二 ) 基 本 原 则...10 ( 三 ) 战 略 定 位... 1
吉 林 省 东 部 绿 色 转 型 发 展 区 总 体 规 划 吉 林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15 年 1 月 目 前 言... 1 一 发 展 背 景... 2 ( 一 ) 发 展 优 势...2 ( 二 ) 机 遇 挑 战...6 ( 三 ) 战 略 意 义...8 二 总 体 要 求... 9 ( 一 ) 指 导 思 想...9 ( 二 ) 基 本 原 则...10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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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圳 市 安 奈 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Annil Co.,Ltd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八 卦 岭 工 业 区 618 栋 6B 7 层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中 心 三 路 8 号 卓 越 时 代 广 场 ( 二 期 ) 北 座 声 明 : 本 公 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代 码 :601933 公 司 简 称 : 永 辉 超 市 永 辉 超 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重 要 提 示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半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承 担 个 别 和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中 财 务 会 计 资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永 辉 超 市 股 份 有 限 (601933) 2012 年 年 度 报 告 重 要 提 示 一 本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负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二 全 体
(1) 具 有 药 物 制 剂 生 产 及 车 间 管 理 知 识 (2) 具 有 本 专 业 类 别 高 技 能 专 门 人 才 所 必 需 的 基 础 理 论 知 识 和 人 文 知 识 (3) 具 有 本 专 业 所 必 需 的 公 共 英 语 知 识 和 专 业 英 语 知 识 (4) 具
专 业 名 称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药 物 制 剂 技 术 专 业 教 学 标 准 药 物 制 剂 技 术 专 业 代 码 530305 招 生 对 象 高 中 阶 段 教 育 毕 业 生 或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学 制 与 学 历 三 年 专 科 就 业 面 向 一 初 始 岗 位 群 从 事 药 物 制 剂 生 产 药 品 生 产 技 术 管 理 药 品 质 量 控 制 验 证 等 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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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后 拟 在 创 业 板 市 场 上 市, 该 市 场 具 有 较 高 的 投 资 风 险 创 业 板 公 司 具 有 业 绩 不 稳 定 经 营 风 险 高 退 市 风 险 大 等 特 点, 投 资 者 面 临 较 大 的 市 场 风 险 投 资 者 应 充 分 了 解 创 业 板 市 场 的 投 资 风 险 及 本 公 司 所 披 露 的 风 险 因 素, 审 慎 作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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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an Plastics Industrial Group Co., Ltd. 00 00 2 4 5 5 6 7 9 11 36 3 : Wuhan Plastics Industrial Group Co., Ltd. Wuhan Plastics 000665 A 11-12 430022 http://www.wuhanplas.com.cn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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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业 板 风 险 提 示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后 拟 在 创 业 板 市 场 上 市, 该 市 场 具 有 较 高 的 投 资 风 险 创 业 板 公 司 具 有 业 绩 不 稳 定 经 营 风 险 高 退 市 风 险 大 等 特 点, 投 资 者 面 临 较 大 的 市 场 风 险 投 资 者 应 充 分 了 解 创 业 板 市 场 的 投 资 风 险 及 本 公 司 所 披 露 的 风 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