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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庸 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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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6 贵 阳 新 天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Guiyang Xintian Pharmaceutical Co.,Ltd. ( 贵 阳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新 添 大 道 114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路 81 号 华 贸 中 心 德 意 志 银 行 大 厦 22 层 ) 1-1-1
2 声 明 : 本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请 尚 未 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不 具 有 据 以 发 行 股 票 的 法 律 效 力, 仅 供 预 先 披 露 之 用 投 资 者 应 当 以 正 式 公 告 的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作 为 作 出 投 资 决 定 的 依 据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股 票 类 型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1.00 元 发 行 股 数 1,722 万 股, 不 低 于 公 司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25%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预 计 发 行 日 期 拟 上 市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元 年 月 日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6,888 万 股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对 所 持 股 份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新 天 生 物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大 伦 分 别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本 公 司 股 东 甲 秀 创 投 惠 人 生 物 开 元 生 物 分 别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已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公 司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之 前 已 成 为 公 司 股 东, 且 截 至 2015 年 5 月 18 日 有 关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东 大 会 股 权 登 记 日 依 然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137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分 别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已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在 全 国 中 小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之 后 新 增 加 的 股 东, 根 据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四 十 一 条 的 规 定, 自 公 司 股 票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董 大 伦 王 金 华 彭 素 敏 饶 元 安 王 文 意 潘 光 明 陈 珏 蓉 袁 列 萍 分 别 承 诺 : 除 前 述 股 份 锁 定 承 诺 外, 在 公 司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离 职 后 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离 职 6 个 月 后 的 12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1-1-2
3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出 售 的 公 司 股 份 不 超 过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50%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分 别 承 诺 : 所 持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其 股 票 的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公 司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的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的,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至 少 6 个 月 如 果 其 未 能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购 回 违 反 本 承 诺 减 持 的 股 票 ; 如 因 其 上 述 减 持 获 得 收 益, 所 得 收 益 归 公 司 所 有 ; 同 时, 其 将 承 担 由 此 可 能 导 致 的 一 切 法 律 责 任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期 中 德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15 年 6 月 15 日 1-1-3
4 发 行 人 声 明 发 行 人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中 国 证 监 会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对 本 次 发 行 所 作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价 值 或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股 票 依 法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发 行 人 自 行 负 责, 由 此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责 投 资 者 若 对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存 在 任 何 疑 问, 应 咨 询 自 己 的 股 票 经 纪 人 律 师 会 计 师 或 其 他 专 业 顾 问 1-1-4
5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发 行 人 提 醒 投 资 者 对 下 列 事 项 给 予 特 别 关 注, 并 仔 细 阅 读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有 关 内 容 : 一 股 份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承 诺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新 天 生 物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大 伦 分 别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本 公 司 股 东 甲 秀 创 投 惠 人 生 物 开 元 生 物 分 别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已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之 前 已 成 为 公 司 股 东, 且 截 至 2015 年 5 月 18 日 有 关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东 大 会 股 权 登 记 日 依 然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137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分 别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已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在 全 国 中 小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之 后 新 增 加 的 股 东, 根 据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四 十 一 条 规 定, 自 公 司 股 票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董 大 伦 王 金 华 彭 素 敏 饶 元 安 王 文 意 潘 光 明 陈 珏 蓉 袁 列 萍 分 别 承 诺 : 除 前 述 股 份 锁 定 承 诺 外,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离 职 后 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离 职 6 个 月 后 的 12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出 售 的 公 司 股 份 不 超 过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50%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分 别 承 诺 : 所 持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其 股 票 的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若 公 司 股 票 在 此 期 间 发 生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发 行 价 应 相 应 调 整 下 同 ); 公 司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1-1-5
6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的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的,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至 少 6 个 月 如 果 承 诺 人 未 能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购 回 违 反 本 承 诺 减 持 的 股 票 ; 如 因 其 上 述 减 持 获 得 收 益, 所 得 收 益 归 公 司 所 有, 且 保 证 在 接 到 董 事 会 发 出 的 收 益 上 缴 通 知 之 日 起 10 日 内 将 收 益 上 缴 新 天 药 业 ; 同 时, 其 将 承 担 由 此 可 能 导 致 的 一 切 法 律 责 任 二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5% 以 上 股 东 的 持 股 意 向 减 持 意 向 及 约 束 措 施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新 天 生 物 甲 秀 创 投 张 全 槐 王 金 华 分 别 承 诺 : 自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依 法 减 持 的, 每 年 减 持 数 量 不 超 过 上 一 年 度 最 后 一 个 交 易 日 登 记 在 本 公 司 / 本 人 / 本 企 业 名 下 股 份 总 数 的 25%,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时 的 发 行 价 ( 期 间 如 有 分 红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配 股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则 做 除 权 除 息 处 理 ) 本 公 司 / 本 人 / 本 企 业 保 证 减 持 时 遵 守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关 规 定, 并 提 前 三 个 交 易 日 公 告, 公 告 中 明 确 减 持 的 数 量 或 区 间 减 持 的 执 行 期 限 等 信 息 如 本 公 司 / 本 人 / 本 企 业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出 售 股 票, 本 公 司 / 本 人 / 本 企 业 承 诺 将 该 部 分 出 售 股 票 所 获 得 的 收 益 ( 如 有 ) 全 部 上 缴 新 天 药 业 所 有, 且 保 证 在 接 到 董 事 会 发 出 的 收 益 上 缴 通 知 之 日 起 10 日 内 将 收 益 上 缴 新 天 药 业 三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安 排 根 据 本 公 司 2015 年 度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为 兼 顾 新 老 股 东 的 利 益, 本 公 司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股 票 前 的 滚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由 本 次 发 行 新 股 完 成 后 的 全 体 新 老 股 东 按 持 股 比 例 共 同 享 有 四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根 据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后 将 生 效 的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有 关 股 利 分 配 的 主 要 规 定 如 下 : 1-1-6
7 ( 一 ) 利 润 分 配 原 则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应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以 可 持 续 发 展 和 维 护 股 东 权 益 为 宗 旨,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应 保 持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公 司 具 体 分 配 方 案 应 符 合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论 证 制 定 和 修 改 应 充 分 考 虑 独 立 董 事 监 事 和 中 小 股 东 意 见 ; 公 司 优 先 采 用 现 金 分 红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式 ;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 二 ) 利 润 分 配 形 式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可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现 金 和 股 票 相 结 合 或 者 法 律 许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 三 ) 利 润 分 配 条 件 1 公 司 该 年 度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为 正 值 ; 2 审 计 机 构 对 公 司 的 该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出 具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 3 当 年 经 审 计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不 超 过 70%; 4 公 司 实 施 现 金 分 红 还 应 该 同 时 满 足 母 公 司 该 年 度 和 累 计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均 为 正 值 ( 四 ) 利 润 分 配 的 时 间 间 隔 公 司 经 营 所 得 利 润 首 先 满 足 公 司 经 营 的 需 要, 在 满 足 公 司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资 金 需 求 符 合 利 润 分 配 原 则 和 分 配 条 件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原 则 上 每 年 度 进 行 一 次 现 金 分 红, 董 事 会 可 以 根 据 公 司 的 资 金 状 况 提 议 公 司 进 行 中 期 利 润 分 配 ( 五 ) 利 润 分 配 计 划 1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方 式 以 现 金 分 红 为 主, 根 据 公 司 长 远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实 际 情 况, 以 及 年 度 的 盈 利 情 况 现 金 流 状 况, 在 保 证 最 低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和 公 司 股 本 规 模 及 股 权 结 构 合 理 的 前 提 下, 可 以 考 虑 进 行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具 体 分 红 比 例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决 定 2 公 司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以 及 是 否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等 因 素, 区 分 以 下 情 况, 提 出 差 异 化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 (1)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 1-1-7
8 (2)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 (3)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不 易 区 分 但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可 以 按 照 前 项 规 定 处 理 上 述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指 预 计 在 未 来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一 次 性 或 累 计 投 资 总 额 或 现 金 支 出 超 过 1 亿 元 3 公 司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的 具 体 条 件 : 在 保 证 公 司 股 本 规 模 和 股 权 结 构 合 理 的 前 提 下, 基 于 回 报 投 资 者 和 分 享 企 业 价 值 考 虑, 并 且 董 事 会 认 为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有 利 于 全 体 股 东 整 体 利 益 时, 可 以 在 满 足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之 现 金 分 红 的 条 件 下, 提 出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预 案 采 用 股 票 股 利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的, 应 当 具 有 公 司 成 长 性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摊 薄 等 真 实 合 理 因 素 ( 六 ) 现 金 分 红 最 低 比 例 在 满 足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资 金 需 求 符 合 利 润 分 配 原 则 和 分 配 条 件 前 提 下, 公 司 每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合 并 报 表 口 径 下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关 于 公 司 上 市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具 体 内 容, 请 详 细 参 阅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十 四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五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预 案 ( 一 )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启 动 条 件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若 公 司 股 票 收 盘 价 格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低 于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每 股 净 资 产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数 年 末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下 同 以 下 简 称 启 动 条 件 ), 则 公 司 应 按 照 下 述 规 则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的 措 施 1 预 警 条 件 当 股 价 低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120% 时, 公 司 应 当 在 10 个 工 作 日 内 召 开 投 资 者 见 面 会, 与 投 资 者 就 上 市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财 务 指 标 发 展 战 略 进 行 深 入 沟 通 2 启 动 条 件 1-1-8
9 当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 第 20 个 交 易 日 构 成 触 发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日 ), 公 司 应 当 在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召 开 董 事 会 讨 论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二 )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1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后 三 年 内 触 发 启 动 条 件,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新 天 生 物 将 在 不 应 导 致 公 司 股 权 分 布 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的 前 提 下, 将 通 过 以 不 超 过 前 一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120% 的 价 格 增 持 股 票 等 方 式 来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在 符 合 相 关 买 卖 公 司 股 票 规 定 等 前 提 下, 积 极 通 过 交 易 所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单 次 增 持 的 总 金 额 不 低 于 人 民 币 500 万 元 ; 若 增 持 完 成 后 股 价 再 次 触 及 预 案 启 动 条 件, 增 持 方 继 续 按 照 预 案 内 容 履 行 增 持 义 务, 连 续 12 个 月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5% 2 公 司 回 购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后 三 年 内 触 发 启 动 条 件, 公 司 将 在 不 应 导 致 公 司 股 权 分 布 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的 前 提 下, 将 通 过 以 不 超 过 前 一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120% 的 价 格 向 社 会 公 众 股 东 回 购 股 份 ; 公 司 单 次 回 购 股 份 的 总 金 额 不 低 于 人 民 币 500 万 元, 单 次 回 购 股 份 总 数 不 超 过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2% 3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后 三 年 内 触 发 启 动 条 件, 在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的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不 应 导 致 公 司 股 权 分 布 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的 前 提 下, 将 通 过 以 不 超 过 前 一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120% 的 价 格 对 公 司 股 票 进 行 增 持 公 司 相 关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用 于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货 币 资 金 不 少 于 该 等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上 年 度 自 公 司 领 取 年 度 薪 酬 总 和 的 30%, 但 不 超 过 薪 酬 总 和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入 职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也 将 追 加 本 承 诺 ( 三 )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实 施 程 序 1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控 股 股 东 应 在 启 动 条 件 触 发 之 日 起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就 其 增 持 公 司 A 股 股 票 的 具 体 计 划 书 面 通 知 公 司 并 由 公 司 进 行 公 告 控 股 股 东 应 在 增 持 公 告 作 出 之 日 起 下 一 个 交 易 日 开 始 启 动 增 持, 并 于 30 个 交 易 日 内 实 施 完 毕 1-1-9
10 2 公 司 回 购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在 启 动 条 件 触 发 之 日 起 10 个 交 易 日 内, 作 出 实 施 回 购 股 份 或 不 实 施 回 购 股 份 的 决 议 董 事 会 在 作 出 决 议 后 2 个 交 易 日 内 公 告 董 事 会 决 议 及 股 份 回 购 的 议 案, 并 发 布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经 过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决 定 实 施 回 购 的, 公 司 应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作 出 之 日 起 下 一 个 交 易 日 开 始 启 动 回 购, 并 于 30 个 交 易 日 内 实 施 完 毕 公 司 回 购 方 案 实 施 完 毕 后, 应 在 2 个 交 易 日 内 公 告 公 司 股 份 变 动 报 告, 并 依 法 注 销 所 回 购 的 股 份, 办 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3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增 持 公 司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在 启 动 条 件 触 发 之 日 起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就 其 增 持 公 司 A 股 股 票 的 具 体 计 划 书 面 通 知 公 司 并 进 行 公 告, 相 关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在 增 持 公 告 作 出 之 日 起 下 一 个 交 易 日 开 始 启 动 增 持, 并 于 30 个 交 易 日 内 实 施 完 毕 ( 四 ) 股 价 稳 定 方 案 的 优 先 顺 序 启 动 条 件 触 发 后, 将 先 以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股 票 的 方 式 稳 定 股 价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到 承 诺 的 最 大 数 量 后, 公 司 股 价 仍 符 合 启 动 条 件 的, 则 由 公 司 进 行 回 购 或 由 相 关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增 持 触 发 前 述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启 动 条 件 时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因 在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稳 定 股 价 具 体 方 案 及 方 案 实 施 期 间 内 不 再 作 为 控 股 股 东 和 / 或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等 情 形 而 拒 绝 实 施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的 措 施 ( 五 ) 履 行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约 束 机 制 发 行 人 承 诺 : 在 启 动 条 件 满 足 时, 如 公 司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公 司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将 以 单 次 不 超 过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的 20% 单 一 会 计 年 度 合 计 不 超 过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的 50% 的 标 准 向 全 体 股 东 实 施 现 金 分 红 控 股 股 东 新 天 生 物 承 诺 : 在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前 提 条 件 满 足 时, 如 本 公 司 未 按 照 上 述 预 案 采 取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将 在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发 行 人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如
11 果 本 公 司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将 在 前 述 事 项 发 生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停 止 在 发 行 人 处 获 得 股 东 分 红, 同 时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将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本 公 司 按 上 述 预 案 的 规 定 采 取 相 应 的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时 为 止 公 司 董 事 ( 除 独 立 董 事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 在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前 提 条 件 满 足 时, 如 本 人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如 果 本 人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则 本 人 将 在 前 述 事 项 发 生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停 止 在 公 司 处 领 取 薪 酬 或 津 贴 及 股 东 分 红, 同 时 本 人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本 人 按 上 述 预 案 内 容 的 规 定 采 取 相 应 的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时 为 止 六 信 息 披 露 责 任 承 诺 发 行 人 承 诺 : 如 果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性 影 响 的,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公 司 做 出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之 日 起 30 内, 公 司 将 依 法 启 动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的 程 序, 回 购 价 格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确 定, 且 不 低 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之 时 的 发 行 价 格 ( 如 发 行 人 股 票 自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至 上 述 事 项 认 定 之 日 发 生 过 除 权 除 息 等 事 项 的, 发 行 价 格 应 相 应 调 整 )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的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控 股 股 东 承 诺 :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的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若 发 行 人 申 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的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的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若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的 招 股 说 明 书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人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中 德 证 券 承 诺 : 如 因 本 公 司 为 发 行 人 申 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公
12 司 将 依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承 担 民 事 赔 偿 责 任,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申 报 会 计 师 信 永 中 和 承 诺 : 本 所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情 形 ; 若 因 本 所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所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上 述 承 诺 为 本 所 真 实 意 思 表 示, 本 所 自 愿 接 受 监 管 机 构 自 律 组 织 及 社 会 公 众 的 监 督, 若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本 所 将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发 行 人 律 师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承 诺 : 如 因 本 所 为 发 行 人 申 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所 将 依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承 担 民 事 赔 偿 责 任,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七 填 补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措 施 及 承 诺 鉴 于 本 次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完 成 后, 本 公 司 即 期 回 报 存 在 被 摊 薄 的 风 险, 为 保 护 中 小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本 公 司 承 诺 : 1 加 强 经 营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提 升 经 营 效 率 和 盈 利 能 力 公 司 将 努 力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加 强 成 本 和 费 用 控 制, 设 计 更 合 理 的 资 金 使 用 方 案, 提 升 资 金 回 报 2 公 司 将 增 加 对 主 营 业 务 的 投 入, 努 力 提 升 销 售 收 入, 增 加 即 期 利 润, 缓 解 即 期 回 报 被 摊 薄 的 风 险 3 加 强 募 投 项 目 的 建 设 与 风 控 管 理, 科 学 有 效 的 运 用 募 集 资 金, 确 保 项 目 顺 利 实 施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的 实 施 有 利 于 提 升 公 司 产 能, 扩 大 销 售 规 模 和 提 升 公 司 研 发 实 力, 增 强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符 合 公 司 股 东 的 长 期 利 益 4 严 格 执 行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保 证 股 东 回 报 的 及 时 性 和 连 续 性 如 果 本 公 司 未 能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及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公 司 提 请 投 资 者 关 注 以 上 重 大 事 项, 并 提 请 投 资 者 仔 细 阅 读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风 险 因 素 等 相 关 章 节
13 目 录 本 次 发 行 概 况...2 发 行 人 声 明...4 重 大 事 项 提 示...5 一 股 份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承 诺... 5 二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5% 以 上 股 东 的 持 股 意 向 减 持 意 向 及 约 束 措 施... 6 三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安 排... 6 四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6 五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预 案... 8 六 信 息 披 露 责 任 承 诺...11 七 填 补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措 施 及 承 诺 目 录...13 第 一 节 释 义...18 第 二 节 概 览...21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二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三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与 财 务 指 标 四 本 次 发 行 情 况 五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26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二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当 事 人 三 发 行 人 与 中 介 机 构 关 系 声 明 四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有 关 重 要 日 期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29 一 新 药 研 发 风 险 二 药 品 价 格 下 降 的 风 险 三 新 建 项 目 通 过 GMP 认 证 风 险 四 应 收 账 款 风 险
14 五 主 导 产 品 不 能 进 入 医 保 目 录 的 风 险 六 核 心 技 术 失 密 的 风 险 七 医 药 体 制 改 革 风 险 八 资 产 规 模 及 业 务 规 模 扩 大 可 能 引 致 的 管 理 风 险 九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风 险 十 税 收 优 惠 风 险 十 一 环 保 风 险 十 二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34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二 发 行 人 设 立 及 改 制 重 组 情 况 三 发 行 人 股 本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四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五 发 行 人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六 发 行 人 的 组 织 结 构 七 发 行 人 股 权 结 构 及 参 控 股 公 司 情 况 八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持 股 5% 以 上 主 要 股 东 及 发 起 人 基 本 情 况 九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十 发 行 人 内 部 职 工 股 情 况 十 一 工 会 持 股 职 工 持 股 会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委 托 持 股 或 股 东 数 量 超 过 二 百 人 等 情 况 十 二 发 行 人 员 工 及 社 会 保 障 情 况 十 三 实 际 控 制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以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79 一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产 品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二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三 发 行 人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地 位 四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五 发 行 人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六 发 行 人 特 许 经 营 权 情 况
15 七 发 行 人 技 术 和 研 发 情 况 八 发 行 人 境 外 经 营 情 况 九 主 要 产 品 和 原 材 料 的 质 量 控 制 情 况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一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二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关 系 三 关 联 交 易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简 介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权 的 情 况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薪 酬 情 况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之 间 存 在 的 亲 属 关 系 七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与 本 公 司 签 订 的 有 关 协 议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履 行 情 况 八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九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近 三 年 的 变 动 情 况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一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二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违 法 违 规 情 况 三 发 行 人 资 金 占 用 和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四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一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二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意 见 三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及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和 变 化 情 况 四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五 报 告 期 财 务 报 表 的 分 部 信 息 六 公 司 适 用 的 主 要 税 项 及 税 率
16 七 最 近 一 年 收 购 兼 并 情 况 八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九 最 近 一 年 末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十 最 近 一 年 末 主 要 债 项 十 一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情 况 十 二 报 告 期 内 现 金 流 量 基 本 情 况 不 涉 及 现 金 收 支 的 重 大 投 资 和 筹 资 活 动 及 其 影 响 十 三 会 计 报 表 附 注 中 的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十 四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十 五 设 立 时 和 报 告 期 内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十 六 历 次 验 资 及 复 核 情 况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一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二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三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四 资 本 性 支 出 及 其 他 重 要 财 务 事 项 分 析 五 发 行 人 盈 利 能 力 财 务 状 况 的 未 来 趋 势 分 析 六 发 行 人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及 分 析 第 十 二 节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一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和 经 营 目 标 二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三 拟 定 上 述 计 划 所 依 据 的 假 设 条 件 四 实 施 上 述 计 划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 五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与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一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计 划 二 公 司 在 建 项 目 新 增 GMP 制 剂 生 产 线 建 设 项 目 三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介 绍 四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及 财 务 状 况 的 影 响 第 十 四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一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17 二 本 次 发 行 后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三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四 未 来 三 年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五 发 行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方 案 第 十 五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一 发 行 人 有 关 信 息 披 露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的 负 责 部 门 负 责 人 二 重 要 合 同 三 发 行 人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四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事 项 第 十 六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发 行 人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声 明 发 行 人 律 师 声 明 审 计 机 构 声 明 验 资 复 核 机 构 声 明 第 十 七 节 附 件 一 备 查 文 件 二 文 件 查 阅 联 系 方 式 三 信 息 披 露 网 址
18 第 一 节 释 义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除 非 文 意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或 简 称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一 一 般 释 义 发 行 人 本 公 司 公 司 新 天 药 业 新 天 有 限 新 天 生 物 开 元 生 物 指 贵 阳 新 天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指 贵 阳 新 天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发 行 人 前 身 贵 阳 新 天 生 物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贵 阳 新 天 生 物 技 术 开 发 指 公 司 ( 新 天 生 物 曾 用 名 ) 指 贵 阳 开 元 生 物 资 源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甲 秀 创 投 指 贵 阳 甲 秀 创 业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工 投 担 保 指 贵 阳 工 投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惠 人 生 物 指 武 汉 惠 人 生 物 创 业 投 资 基 金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海 天 医 药 名 鹊 网 络 治 和 药 业 臣 功 地 产 汇 伦 投 资 中 科 光 谱 中 科 光 测 臣 功 物 业 臣 功 商 业 合 力 投 资 黔 草 药 材 公 司 汇 伦 生 命 江 苏 汇 伦 肉 联 厂 生 化 药 厂 供 销 机 械 厂 隆 发 热 力 章 程 / 公 司 章 程 指 上 海 海 天 医 药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指 上 海 名 鹊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指 贵 阳 治 和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指 贵 阳 臣 功 房 地 产 开 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指 上 海 汇 伦 科 技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青 岛 中 科 光 谱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原 青 岛 中 科 光 谱 技 术 股 份 有 指 限 公 司 指 青 岛 中 科 光 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指 贵 阳 臣 功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指 贵 阳 臣 功 新 天 商 业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指 贵 阳 合 力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指 贵 州 黔 草 药 材 种 植 有 限 公 司 指 上 海 汇 伦 生 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指 上 海 汇 伦 江 苏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指 贵 州 肉 类 联 合 加 工 厂 指 贵 阳 生 物 化 学 制 药 厂 指 贵 州 省 供 销 机 械 厂 指 贵 阳 隆 发 热 力 有 限 公 司 指 贵 阳 新 天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公 司 章 程
19 为 适 应 本 次 股 票 公 开 发 行 并 上 市 而 制 定 的 贵 阳 新 天 药 业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自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之 日 起 生 效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指 现 行 企 业 会 计 基 本 准 则 国 家 发 改 委 中 国 证 监 会 / 证 监 会 国 家 药 监 局 CFDA FDA IMS Health 最 近 三 年 / 报 告 期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元 / 万 元 本 次 发 行 发 行 人 律 师 会 计 师 审 计 机 构 信 永 中 和 保 荐 人 主 承 销 商 保 荐 机 构 中 德 证 券 二 专 业 释 义 国 家 医 保 目 录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GMP GAP GLP 新 药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指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指 美 国 食 品 药 物 管 理 局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指 艾 美 仕 市 场 研 究 公 司 指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即 2012 年 1 月 1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 指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指 人 民 币 元 / 人 民 币 万 元 指 贵 阳 新 天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次 向 社 会 公 众 发 行 1,722 万 股 A 股 的 行 为 指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指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指 中 德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指 指 国 家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和 生 育 保 险 药 品 目 录 (2009 年 版 ), 是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和 生 育 保 险 基 金 支 付 参 保 人 员 药 品 费 用 和 强 化 医 疗 保 险 医 疗 服 务 管 理 的 政 策 依 据 及 标 准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配 备 使 用 部 分 ) (2012 版 ), 列 入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内 的 治 疗 性 药 品 已 全 部 列 入 国 家 医 保 目 录 的 甲 类 药 品 统 筹 地 区 对 于 甲 类 药 品, 要 按 照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的 规 定 全 额 给 付 指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指 中 药 材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 指 药 品 非 临 床 研 究 质 量 管 理 规 范,Good Laboratory Practice 指 未 曾 在 中 国 境 内 上 市 销 售 的 药 品 称 为 新 药 对 已 上 市 药 品 改 变 剂 型 改 变 给 药 途 径 增 加 新 适 应 症 的 药 品, 不 属 于 新 药, 但 药 品 注 册 按 照 新 药 申 请 的 程 序 申 报
20 苗 药 指 在 苗 医 药 理 论 指 导 下 使 用 的 药 物, 是 我 国 主 要 的 民 族 药 种 类 之 一, 属 于 中 药 的 分 支 原 料 药 指 药 物 活 性 成 份, 具 有 药 理 活 性 可 用 于 药 品 制 剂 生 产 的 物 质 非 处 方 药 (OTC) 指 是 消 费 者 可 不 经 过 医 生 处 方, 直 接 从 药 房 或 药 店 购 买 的 药 品, 而 且 是 不 在 医 疗 专 业 人 员 指 导 下 就 能 安 全 使 用 的 药 品, 即 不 需 要 凭 借 执 业 医 师 或 助 理 医 师 的 处 方 既 可 自 行 选 购 使 用 的 药 品, 是 经 过 长 期 应 用 确 认 有 疗 效 质 量 稳 定 的 药 品 处 方 药 指 必 须 凭 医 生 处 方 购 买, 并 在 医 生 指 导 下 使 用 的 药 品 独 家 品 种 专 利 药 中 药 提 取 物 中 药 饮 片 胶 囊 剂 颗 粒 剂 合 剂 凝 胶 剂 专 业 化 学 术 推 广 循 证 医 学 道 地 药 材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核 发 该 品 种 的 药 品 批 准 文 号, 全 国 仅 此 一 家 制 药 企 业 科 研 机 构 或 个 人 在 法 律 规 定 的 专 利 有 效 期 限 内 享 有 独 占 性 权 利 的 药 品 专 利 药 和 其 他 专 利 产 品 一 样 具 有 独 占 性 地 域 性 和 时 间 性 等 特 征 这 是 从 药 品 的 专 利 保 护 角 度 进 行 的 药 品 分 类 用 适 当 的 溶 剂 或 方 法 从 中 药 材 中 提 取 可 作 药 用 或 食 品 保 健 品 用 的 物 质 系 指 药 材 经 过 炮 制 后 可 直 接 用 于 中 医 临 床 或 制 剂 生 产 使 用 的 处 方 药 品 系 指 将 饮 片 用 适 宜 方 法 加 工 后, 加 入 适 宜 辅 料 填 充 于 空 心 胶 囊 或 密 封 于 软 质 囊 材 中 的 制 剂, 可 分 为 硬 胶 囊 软 胶 囊 ( 胶 丸 ) 和 肠 溶 胶 囊 等, 主 要 供 口 服 用 系 指 提 取 物 与 适 宜 的 辅 料 或 饮 片 细 粉 制 成 具 有 一 定 粒 度 的 颗 粒 状 制 剂, 分 为 可 溶 颗 粒 混 悬 颗 粒 和 泡 腾 颗 粒 系 指 饮 片 用 水 或 其 他 溶 剂, 采 用 适 宜 方 法 提 取 制 成 的 口 服 液 体 制 剂 ( 单 剂 量 灌 装 者 也 可 称 口 服 液 ) 系 指 提 取 物 与 适 宜 基 质 制 成 具 凝 胶 特 性 的 半 固 体 或 稠 厚 液 体 制 剂 按 基 质 不 同, 凝 胶 剂 可 分 为 水 性 凝 胶 与 油 性 凝 胶 制 药 企 业 以 学 术 推 广 会 议 或 学 术 研 讨 会 等 形 式, 向 医 生 宣 传 药 品 的 特 点 优 点 以 及 最 新 基 础 理 论 和 临 床 疗 效 研 究 成 果, 并 通 过 医 生 向 患 者 宣 传, 使 患 者 对 药 品 产 生 有 效 需 求, 实 现 药 品 的 销 售 是 20 世 纪 90 年 代 在 国 际 医 学 领 域 迅 速 发 展 起 来 的 一 种 新 的 临 床 医 学 模 式, 其 以 证 据 为 基 础 来 检 验 临 床 疗 效, 摆 脱 了 只 看 原 理 推 理 的 旧 模 式, 转 为 看 重 结 果, 只 要 是 大 规 模 多 中 心 随 机 双 盲 试 验 证 实 有 效 的, 就 可 纳 入 治 疗 实 践 在 特 定 地 域 内 所 产 出 的 中 药 材, 受 当 地 自 然 环 境 气 候 条 件 水 土 等 影 响, 经 长 期 临 床 实 践 证 明, 与 在 其 他 地 区 所 产 的 同 种 药 材 质 量 疗 效 相 比, 具 有 优 势 注 :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数 值 若 出 现 总 数 与 各 分 项 数 值 之 和 尾 数 不 符 的 情 况, 均 为 四 舍 五 入 原 因 造 成
21 第 二 节 概 览 本 概 览 仅 对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做 扼 要 提 示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简 介 中 文 名 称 英 文 名 称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本 成 立 日 期 住 所 互 联 网 网 址 经 营 范 围 贵 阳 新 天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Guiyang Xintian Pharmaceutical Co.,Ltd. 董 大 伦 5,166 万 元 2001 年 12 月 30 日 贵 阳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新 添 大 道 114 号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生 产 胶 囊 剂 片 剂 颗 粒 剂 混 悬 剂 合 剂 酒 剂 散 剂 和 露 剂 糖 浆 剂 凝 胶 剂 ; 软 膏 剂 原 料 药 ( 苦 参 总 碱 ) 溶 液 剂 ( 外 用 )( 含 中 药 提 取 )( 有 效 期 至 )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蒸 汽 销 售 ; 进 出 口 贸 易 ( 二 ) 发 行 人 设 立 情 况 根 据 贵 州 省 人 民 政 府 黔 府 函 [2001]661 号 文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同 意 贵 阳 新 天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变 更 设 立 贵 阳 新 天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批 复, 本 公 司 以 截 至 2001 年 8 月 31 日 经 深 圳 大 华 天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 深 华 [2001] 审 字 第 398 号 ) 审 计 的 账 面 净 资 产 40,573, 元, 按 整 数 4,057 万 元 1:1 折 为 4,057 万 股, 余 额 3,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为 贵 阳 新 天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并 于 2001 年 12 月 30 日 取 得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三 )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概 况 发 行 人 是 一 家 集 科 研 生 产 销 售 为 一 体 的 现 代 化 中 成 药 制 药 企 业, 主 要 从 事 泌 尿 系 统 疾 病 类 妇 科 类 及 其 他 病 因 复 杂 类 疾 病 用 药 的 中 成 药 产 品 研 究 开 发
22 生 产 与 销 售 拥 有 通 过 GMP 认 证 的 硬 胶 囊 剂 凝 胶 剂 合 剂 颗 粒 剂 片 剂 糖 浆 剂 六 条 生 产 线 公 司 拥 有 国 家 医 保 目 录 品 种 24 个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品 种 10 个 非 处 方 药 (OTC) 品 种 21 个 独 家 品 种 13 个 公 司 目 前 主 要 产 品 为 宁 泌 泰 胶 囊 坤 泰 胶 囊 苦 参 凝 胶 夏 枯 草 口 服 液 公 司 构 建 了 以 配 方 和 工 艺 专 利 为 核 心, 以 剂 型 专 利 和 质 量 标 准 为 辅 的 多 层 级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体 系, 多 途 径 延 长 公 司 独 家 专 利 品 种 的 生 命 周 期, 保 持 市 场 竞 争 力 二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新 天 生 物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为 新 天 生 物, 持 有 本 公 司 30,265,766 股 股 份,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58.59% 公 司 名 称 贵 阳 新 天 生 物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本 成 立 时 间 注 册 地 址 经 营 范 围 董 大 伦 2,000 万 元 1992 年 10 月 8 日 贵 阳 市 乌 当 区 火 炬 大 道 高 新 路 80 号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允 许 的 非 金 融 性 投 资 业 务 ; 经 济 信 息 咨 询 ( 以 上 经 营 项 目 涉 及 行 政 许 可 的, 须 持 行 政 许 可 证 经 营 )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新 天 生 物 的 股 东 及 持 股 比 例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所 占 比 例 (%) 1 董 大 伦 1, 董 竹 合 计 2, 董 大 伦 先 生 与 董 竹 先 生 为 父 子 关 系 ( 二 )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董 大 伦 先 生 董 大 伦 先 生 持 有 新 天 生 物 80% 的 股 权, 通 过 新 天 生 物 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46.87% 的 股 份 目 前 董 大 伦 先 生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董 大 伦 先 生 简 历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之 一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23 三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与 财 务 指 标 根 据 信 永 中 和 出 具 的 XYZH/2015CDA40033 号 审 计 报 告,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及 财 务 指 标 如 下 : ( 一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流 动 资 产 24, , , 非 流 动 资 产 22, , , 资 产 总 计 46, , , 流 动 负 债 18, , , 非 流 动 负 债 9, , , 负 债 合 计 27,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19, , ,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19, , , ( 二 ) 合 并 利 润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45, , , 营 业 利 润 3, , , 利 润 总 额 3, , , 净 利 润 3,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3, , , ( 三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 ,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 ,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4,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7, , ,
24 ( 四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项 目 流 动 比 率 ( 倍 ) 速 动 比 率 ( 倍 )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57.41% 56.07% 45.04% 归 属 于 发 行 人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5, , , 归 属 发 行 人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3, , , 归 属 于 发 行 人 股 东 扣 除 非 经 营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3, ,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无 形 资 产 ( 土 地 使 用 权 除 外 )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0.41% 0.56% 0.72% 四 本 次 发 行 情 况 股 票 种 类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1.00 元 发 行 股 数 拟 发 行 1,722 万 股,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为 25%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发 行 方 式 发 行 对 象 承 销 方 式 元 采 用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询 价 配 售 和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符 合 资 格 的 询 价 对 象 和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设 A 股 账 户 的 自 然 人 法 人 等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余 额 包 销 五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经 公 司 2015 年 度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将 按 轻 重 缓 急 顺 序 投 资 于 以 下 项 目 :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总 投 资 ( 万 元 ) 拟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 万 元 ) 项 目 备 案 环 评 批 复
25 1 2 新 增 中 药 提 取 生 产 线 建 设 项 目 中 药 制 剂 产 品 产 能 提 升 建 设 项 目 7,337 7,337 9,958 9,958 3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2,700 2, 市 场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及 偿 还 银 行 贷 款 3,000 3,000 乌 发 改 通 字 [2011]212 号 乌 发 改 通 字 [2015]19 号 乌 发 改 通 字 [2011]406 号 乌 发 改 通 字 [2015]83 号 筑 环 审 [2012]16 号 筑 环 审 [2015]17 号 筑 环 表 [2015]34 号 乌 环 表 [2012]21 号 10,000 10, 合 计 32,995 32, 本 次 发 行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量 较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需 求 若 有 不 足, 不 足 部 分 由 公 司 自 筹 解 决 若 上 述 投 资 项 目 在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前 即 需 进 行 先 期 投 入, 则 公 司 将 以 自 筹 资 金 进 行 前 期 垫 付, 待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再 以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前 期 自 筹 资 金 的 投 入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的 详 细 情 况 请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26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股 票 种 类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1.00 元 发 行 股 数 1,722 万 股,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为 25.00%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发 行 市 盈 率 发 行 前 每 股 净 资 产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元 倍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 发 行 后 每 股 收 益, 发 行 后 每 股 收 益 按 照 年 经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的 净 利 润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后 的 总 股 本 计 算 ) 3.69 元 / 股 ( 以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除 以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计 算 ) 元 / 股 发 行 市 净 率 倍 ( 按 发 行 价 格 除 以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计 算 ) 发 行 方 式 发 行 对 象 承 销 方 式 采 用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询 价 配 售 和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符 合 资 格 的 询 价 对 象 和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设 A 股 账 户 的 自 然 人 法 人 等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余 额 包 销 拟 上 市 地 拟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拟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元 元 1 承 销 费 用 万 元 2 保 荐 费 用 万 元 3 审 计 费 用 万 元 发 行 费 用 概 算 : 4 律 师 费 用 万 元 5 路 演 推 介 万 元 6 信 息 披 露 费 用 万 元 合 计 万 元 二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当 事 人 ( 一 ) 发 行 人 名 称 法 定 代 表 人 贵 阳 新 天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大 伦
27 住 所 贵 阳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新 添 大 道 114 号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袁 列 萍 陈 玉 友 ( 二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名 称 法 定 代 表 人 住 所 保 荐 代 表 人 项 目 协 办 人 项 目 经 办 人 中 德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侯 巍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路 81 号 华 贸 中 心 1 号 写 字 楼 22 楼 高 立 金 梁 炜 郝 国 栋 郝 国 政 项 之 初 黄 夏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 三 ) 发 行 人 律 师 名 称 住 所 法 定 代 表 人 经 办 律 师 联 系 人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街 19 号 富 凯 大 厦 B 座 12 层 王 丽 张 杰 军 王 建 康 彭 闳 王 建 康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 四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住 所 经 办 会 计 师 叶 韶 勋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8 号 富 华 大 厦 A 座 8 层 贺 军 范 大 洋 电 话 传 真 ( 五 ) 股 票 登 记 机 构 名 称 注 册 地 址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深 南 中 路 1093 号 中 信 大 厦 18 楼
28 电 话 ( 六 ) 收 款 银 行 名 称 户 名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北 京 市 分 行 华 贸 中 心 支 行 中 德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账 号 ( 七 ) 申 请 上 市 交 易 所 名 称 住 所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2012 号 电 话 三 发 行 人 与 中 介 机 构 关 系 声 明 发 行 人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中 介 机 构 及 其 负 责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经 办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股 权 关 系 或 其 他 权 益 关 系 四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有 关 重 要 日 期 发 行 安 排 询 价 推 介 的 日 期 刊 登 发 行 公 告 的 日 期 刊 登 定 价 公 告 的 日 期 申 购 日 期 和 缴 款 日 期 股 票 上 市 日 期 日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9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投 资 者 在 评 价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时, 除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提 供 的 其 他 各 项 资 料 外, 应 特 别 认 真 地 考 虑 下 述 各 项 风 险 因 素 下 述 风 险 是 根 据 重 要 性 原 则 或 可 能 影 响 投 资 者 决 策 的 程 度 大 小 排 序, 但 该 排 序 并 不 表 示 风 险 因 素 依 次 发 生 一 新 药 研 发 风 险 由 于 药 品 研 发 从 临 床 前 研 究 临 床 批 件 申 报 临 床 研 究 申 报 新 药 证 书 及 注 册 批 件 到 投 产 的 周 期 长 环 节 多 投 入 大, 加 之 国 家 药 品 注 册 管 理 法 规 的 变 化, 因 而 存 在 研 发 规 模 化 及 产 业 化 失 败 的 风 险 新 药 研 发 的 风 险 主 要 体 现 为 临 床 前 研 究 失 败 临 床 批 件 申 报 药 监 部 门 审 批 未 通 过 临 床 研 究 未 达 预 期 目 标 申 报 新 药 证 书 及 注 册 批 件 药 监 部 门 审 批 未 通 过 等 规 模 化 风 险 主 要 表 现 为 从 实 验 室 阶 段 到 规 模 化 生 产 阶 段 需 要 解 决 规 模 化 过 程 中 的 各 种 技 术 问 题, 应 对 质 量 控 制 工 艺 条 件 控 制 技 术 工 人 培 训 环 境 保 护 生 产 成 本 控 制 等 因 素 进 行 综 合 考 虑, 任 何 一 个 环 节 出 现 问 题, 都 可 能 对 规 模 化 进 程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产 业 化 风 险 主 要 表 现 为 研 发 出 来 的 品 种 是 否 能 给 公 司 带 来 预 期 的 经 济 利 益 存 在 一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尽 管 国 家 在 政 策 上 鼓 励 新 药 的 研 发 和 创 新, 但 由 于 新 药 上 市 时 间 较 短, 知 名 度 和 市 场 接 受 度 均 不 高, 可 能 与 企 业 事 先 预 期 有 较 大 差 距 如 果 本 公 司 的 新 药 从 研 发 到 规 模 化 产 业 化 中 任 一 环 节 发 生 问 题 而 导 致 新 药 未 能 成 功 产 业 化, 将 面 临 新 药 研 发 失 败 风 险, 进 而 对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盈 利 能 力 和 成 长 性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发 行 人 合 计 研 发 费 用 分 别 为 1, 万 元 1, 万 元 和 1, 万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42% 3.04% 和 3.44% 随 着 公 司 研 发 项 目 的 推 进 以 及 新 项 目 的 启 动, 如 果 研 发 费 用 不 能 及 时 跟 进, 或 是 开 发 出 的 新 品 种 不 能 符 合 市 场 需 求, 可 能 会 给 公 司 经 营 和 发 展 带 来 一 定 风 险 二 药 品 价 格 下 降 的 风 险 自 从 1996 年 8 月 原 国 家 计 委 颁 布 药 品 价 格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在 药 品 价 格 管
30 理 上 实 行 政 府 管 制 和 市 场 调 节 两 种 手 段 以 来, 发 改 委 共 进 行 了 近 30 次 的 药 品 价 格 调 整, 调 整 范 围 涉 及 2000 余 种 化 学 药 品 和 生 物 制 品 及 900 余 种 中 成 药 从 历 次 调 价 所 涉 及 的 药 品 来 看, 多 为 用 量 较 大 的 普 药 或 价 格 较 为 昂 贵 的 药 品, 对 于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专 利 药 而 言 调 价 范 围 和 调 价 幅 度 均 较 小, 影 响 有 限 但 是 随 着 医 疗 体 制 改 革 的 深 入, 不 排 除 国 家 继 续 扩 大 降 价 药 品 范 围 的 可 能 性, 公 司 也 存 在 受 国 家 药 品 限 价 政 策 调 整 而 影 响 利 润 的 风 险 另 外, 随 着 医 药 行 业 的 发 展 和 国 家 新 医 改 方 案 的 实 施, 医 院 药 品 采 购 招 标 方 式 的 进 一 步 推 广 和 改 革, 虽 然 短 期 内 由 于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产 品 均 为 国 内 独 家 销 售 品 种, 不 存 在 不 同 厂 商 之 间 相 互 压 价 的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产 品 销 售 价 格 比 较 稳 定, 但 如 果 国 家 继 续 出 台 医 药 产 品 的 降 价 政 策 导 致 公 司 产 品 价 格 下 降, 且 发 行 人 未 能 抓 住 市 场 规 模 扩 大 带 来 的 市 场 机 遇 扩 大 销 售 规 模, 可 能 会 导 致 公 司 产 品 利 润 水 平 下 降 和 整 体 盈 利 能 力 的 下 降 三 新 建 项 目 通 过 GMP 认 证 风 险 制 药 企 业 应 当 建 立 药 品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该 体 系 涵 盖 影 响 药 品 质 量 的 所 有 因 素, 包 括 确 保 药 品 质 量 符 合 预 定 用 途 的 有 组 织 有 计 划 的 全 部 活 动 GMP 作 为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的 一 部 分, 是 药 品 生 产 管 理 和 质 量 控 制 的 基 本 要 求, 旨 在 最 大 限 度 的 降 低 药 品 生 产 过 程 中 污 染 交 叉 污 染 以 及 混 淆 差 错 等 风 险, 确 保 持 续 稳 定 地 生 产 出 符 合 预 定 用 途 和 注 册 要 求 的 药 品 发 行 人 正 在 建 设 的 新 增 GMP 制 剂 生 产 线 建 设 项 目 和 新 增 中 药 提 取 生 产 线 建 设 项 目 以 及 计 划 建 设 的 中 药 制 剂 产 品 产 能 提 升 建 设 项 目 建 成 后, 需 通 过 药 品 监 管 部 门 组 织 的 GMP 认 证 或 备 案, 对 公 司 质 量 管 理 机 构 与 人 员 厂 房 与 设 施 设 备 物 料 与 产 品 管 理 确 认 与 验 证 文 件 管 理 生 产 管 理 质 量 控 制 与 质 量 保 证 委 托 生 产 与 委 托 检 验 产 品 发 运 与 召 回 自 检 等 企 业 涉 及 的 所 有 环 节 进 行 检 查, 评 定 是 否 达 到 规 范 要 求 如 果 上 述 项 目 不 能 顺 利 通 过 GMP 认 证, 将 会 对 发 行 人 造 成 重 大 负 面 影 响 四 应 收 账 款 风 险 受 行 业 特 征 影 响, 公 司 药 品 在 销 售 过 程 中, 一 般 与 医 药 商 业 公 司 合 作, 由 医 药 商 业 公 司 负 责 向 医 院 及 药 店 发 货 并 收 款,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债 务 人 一 般 为 医 药 商
31 业 公 司 虽 然 公 司 一 直 重 视 并 加 强 对 营 销 团 队 的 管 理 考 核, 督 促 他 们 及 时 向 医 药 商 业 公 司 收 款, 但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依 然 较 高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分 别 为 4, 万 元 8, 万 元 和 9, 万 元, 占 同 期 期 末 总 资 产 比 例 分 别 为 14.66% 23.37% 和 20.97%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采 取 了 多 项 措 施 加 强 应 收 账 款 管 理, 包 括 加 强 对 营 销 团 队 回 款 的 考 核 力 度 ; 取 消 与 信 用 欠 佳 的 医 药 商 业 公 司 合 作 ; 商 务 运 营 中 心 市 场 服 务 中 心 加 强 商 务 经 理 从 销 售 开 票 回 款 整 个 流 程 全 程 监 控 等, 以 保 证 应 收 账 款 的 安 全 性 和 回 收 的 及 时 性,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也 根 据 谨 慎 性 原 则 合 理 计 提 了 坏 账 准 备, 但 仍 然 存 在 发 生 坏 账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不 足 的 风 险 五 主 导 产 品 不 能 进 入 医 保 目 录 的 风 险 2009 年 11 月, 国 家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发 布 了 国 家 医 保 目 录 公 司 共 有 24 个 品 种 进 入 该 目 录, 其 中 包 括 宁 泌 泰 胶 囊 坤 泰 胶 囊 夏 枯 草 口 服 液 等 主 导 品 种 ; 包 括 主 导 品 种 坤 泰 胶 囊 在 内 的 10 个 品 种 进 入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医 保 目 录 是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和 生 育 保 险 基 金 支 付 参 保 人 员 药 品 费 用 和 国 家 强 化 医 疗 保 险 医 疗 服 务 管 理 的 政 策 依 据 和 标 准 2009 年 国 务 院 审 议 并 原 则 通 过 关 于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和 年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实 施 方 案 该 方 案 加 快 推 进 基 本 医 疗 保 障 制 度 建 设, 计 划 3 年 内 使 城 镇 职 工 和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及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参 保 率 提 高 到 90% 以 上 随 着 城 镇 职 工 医 保 城 镇 居 民 医 保 和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三 项 医 保 制 度 的 建 立, 医 保 覆 盖 面 越 来 越 广, 参 保 人 数 也 越 来 越 多 因 此 医 药 产 品 进 入 医 保 目 录 对 其 销 售 量 有 相 当 的 促 进 作 用 国 家 医 保 目 录 在 一 定 时 间 内 会 进 行 一 定 的 调 整, 在 未 来 国 家 医 保 目 录 的 调 整 中, 公 司 主 导 产 品 也 存 在 不 能 进 入 医 保 目 录 的 可 能, 从 而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六 核 心 技 术 失 密 的 风 险 目 前 公 司 拥 有 包 括 宁 泌 泰 胶 囊 坤 泰 胶 囊 苦 参 凝 胶 在 内 的 多 种 制 剂 及 制 备 方 法 的 发 明 专 利 共 36 项 以 及 多 项 中 药 材 提 取 制 备 的 非 专 利 技 术, 以 上 核 心 技 术 是 本 公 司 通 过 自 主 研 究 开 发 或 合 作 研 究 开 发 方 式 获 得 的, 不 能 排 除 因 个 别 技 术 人
32 员 违 反 职 业 操 守 而 泄 密 或 者 被 他 人 盗 用 的 可 能 一 旦 核 心 技 术 和 生 产 工 艺 失 密, 将 给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和 市 场 竞 争 力 带 来 负 面 影 响 七 医 药 体 制 改 革 风 险 医 药 行 业 是 我 国 重 点 发 展 和 管 理 的 行 业 之 一, 易 受 国 家 有 关 政 策 的 影 响 2009 年 1 月, 国 务 院 颁 布 了 关 于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和 年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实 施 方 案, 标 志 着 中 国 新 一 轮 医 药 体 制 改 革 的 正 式 启 动 2009 年 11 月,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近 期 重 点 实 施 方 案 (2009~2011 年 ) 正 式 公 布, 指 出 了 医 药 管 理 体 制 和 运 行 体 制 医 药 保 障 体 制 医 药 监 管 等 方 面 存 在 的 问 题, 要 求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采 取 相 应 的 改 革 措 施 以 上 改 革 措 施 虽 然 目 前 还 未 对 本 公 司 原 材 料 采 购 生 产 制 造 药 品 销 售 等 方 面 产 生 直 接 影 响, 但 不 排 除 随 着 这 些 医 药 行 业 政 策 法 规 的 逐 步 实 施, 将 对 我 国 医 药 行 业 的 发 展 产 生 深 远 的 影 响, 也 会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直 接 的 影 响 八 资 产 规 模 及 业 务 规 模 扩 大 可 能 引 致 的 管 理 风 险 随 着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逐 步 实 施, 公 司 的 总 资 产 和 净 资 产 规 模 将 大 幅 增 加, 业 务 规 模 也 将 进 一 步 扩 大 随 着 资 产 和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公 司 如 何 建 立 更 加 有 效 的 经 营 管 理 体 系, 进 一 步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引 进 和 培 养 技 术 人 才 市 场 营 销 人 才 管 理 人 才 将 成 为 公 司 面 临 的 重 要 问 题 如 果 公 司 在 高 速 发 展 过 程 中, 不 能 妥 善 有 效 地 应 对 高 速 成 长 带 来 的 管 理 风 险, 将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制 约 公 司 的 发 展 九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风 险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全 部 用 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其 中 新 增 中 药 提 取 生 产 线 建 设 项 目 中 药 制 剂 产 品 产 能 提 升 建 设 项 目 用 于 扩 大 公 司 产 能 目 前 公 司 相 关 产 品 市 场 销 售 前 景 较 好,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正 式 投 产 后 相 关 产 品 的 总 体 产 能 将 扩 大 较 多, 虽 然 公 司 对 募 投 项 目 在 进 行 了 充 分 市 场 调 查 的 基 础 上 编 制 了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但 相 关 可 行 性 分 析 是 基 于 目 前 的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国 际 国 内 市 场 条 件 做 出 的, 尽 管 公 司 在 未 来 市 场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等 方 面 制 定 了 较 为 充 分 的 保 障 措 施, 不 排 除 在 后 期 经 营 过 程 中, 存 在 由 于 市 场 需 求 变 化 而 导 致 产 品 销 售 增 长 不 能 达 到 预 期 的 风 险
33 十 税 收 优 惠 风 险 公 司 于 2011 年 9 月 28 日 获 得 了 贵 州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贵 州 省 财 政 厅 贵 州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贵 州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颁 发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公 司 年 享 受 15%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税 率 2014 年 9 月 11 日, 公 司 通 过 了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复 审 并 取 得 新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在 其 后 的 3 年 中 将 继 续 享 受 15% 的 所 得 税 税 率 但 在 上 述 税 收 优 惠 期 满 后, 届 时 如 果 国 家 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进 行 调 整, 或 者 公 司 不 能 继 续 享 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且 不 能 及 时 按 照 其 他 国 家 相 关 政 策 如 西 部 大 开 发 政 策 等 的 要 求 进 行 备 案 并 获 得 新 的 税 收 优 惠, 公 司 将 按 25% 的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因 此 公 司 存 在 一 定 的 税 收 优 惠 风 险 十 一 环 保 风 险 本 公 司 产 品 的 生 产 过 程 中 会 产 生 废 水 粉 尘 以 及 固 体 废 弃 物, 如 果 处 理 不 当 会 污 染 环 境 虽 然 本 公 司 已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环 保 法 规 及 相 应 标 准 对 上 述 污 染 性 排 放 物 进 行 了 有 效 治 理, 达 到 了 环 保 规 定 的 标 准, 但 随 着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高 及 社 会 对 环 境 保 护 意 识 的 不 断 增 强, 国 家 及 地 方 政 府 可 能 在 将 来 颁 布 新 的 法 律 法 规, 提 高 环 保 标 准, 使 本 公 司 支 付 更 高 的 环 保 费 用 另 一 方 面, 随 着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也 将 会 提 高 环 保 要 求 和 增 加 环 保 费 用 支 出 因 此, 国 家 环 保 政 策 的 变 化 及 新 项 目 的 实 施 将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加 大 本 公 司 的 环 保 风 险 十 二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公 司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完 成 后, 公 司 净 资 产 将 大 幅 度 的 增 加, 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还 有 一 定 的 建 设 期, 其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的 贡 献 具 有 一 定 的 滞 后 性, 因 此 在 股 票 发 行 当 年 及 以 后, 公 司 存 在 因 净 资 产 规 模 扩 大 导 致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34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本 董 大 伦 5,166 万 元 成 立 时 间 2001 年 12 月 30 日 ( 新 天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 注 册 地 址 贵 阳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新 添 大 道 114 号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号 码 传 真 号 码 互 联 网 网 址 经 营 范 围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生 产 胶 囊 剂 片 剂 颗 粒 剂 混 悬 剂 合 剂 酒 剂 散 剂 和 露 剂 糖 浆 剂 凝 胶 剂 ; 软 膏 剂 原 料 药 ( 苦 参 总 碱 ) 溶 液 剂 ( 外 用 ) ( 含 中 药 提 取 )( 有 效 期 至 )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蒸 汽 销 售 ; 进 出 口 贸 易 二 发 行 人 设 立 及 改 制 重 组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的 设 立 方 式 发 行 人 前 身 为 贵 阳 新 天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立 于 1995 年 8 月 11 日 根 据 贵 州 省 人 民 政 府 黔 府 函 [2001]661 号 文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同 意 贵 阳 新 天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变 更 设 立 贵 阳 新 天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批 复, 以 截 至 2001 年 8 月 31 日 经 深 圳 大 华 天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 深 华 [2001] 审 字 第 398 号 ) 审 计 的 账 面 净 资 产 40,573, 元, 按 整 数 4,057 万 元 1:1 折 为 4,057 万 股, 余 额 3,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新 天 有 限 于 2001 年 12 月 30 日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为 贵 阳 新 天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并 取 得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二 ) 发 起 人 本 公 司 的 发 起 人 为 新 天 生 物 开 元 生 物 两 名 法 人 及 张 全 槐 王 金 华 蒋 毅 三 位 自 然 人 设 立 时 本 公 司 的 股 东 及 其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发 起 人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
35 1 新 天 生 物 28,224, 开 元 生 物 4,637, 张 全 槐 4,462, 王 金 华 2,839, 蒋 毅 405, 合 计 40,570, 新 天 生 物 开 元 生 物 张 全 槐 王 金 华 为 主 要 发 起 人 ( 三 ) 发 行 人 成 立 前 主 要 发 起 人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本 公 司 变 更 设 立 前, 主 要 发 起 人 新 天 生 物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为 持 有 新 天 有 限 69.57% 的 股 权, 新 天 生 物 经 营 范 围 为 生 物 制 品 技 术 的 研 制 开 发, 但 未 实 际 生 产 经 营 ; 开 元 生 物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为 生 物 资 源 开 发 农 副 特 产 品 加 工 配 送 进 出 口 贸 易 等,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为 从 事 上 述 业 务 的 相 关 资 产 及 持 有 的 新 天 有 限 11.43% 的 股 权 ; 张 全 槐 王 金 华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为 持 有 新 天 有 限 的 股 权 公 司 设 立 时 新 天 生 物 开 元 生 物 张 全 槐 王 金 华 无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或 其 他 经 营 活 动 ( 四 ) 发 行 人 成 立 时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和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发 行 人 于 2001 年 12 月 30 日 整 体 改 制 设 立 时 承 继 了 新 天 有 限 的 全 部 资 产 和 业 务 发 行 人 变 更 前 后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未 发 生 变 化, 主 要 从 事 酊 水 中 成 药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发 行 人 成 立 时 的 主 要 资 产 包 括 流 动 资 产 6, 万 元 和 非 流 动 资 产 1, 万 元 ( 五 ) 公 司 变 更 设 立 前 后 的 业 务 流 程 及 与 公 司 前 身 业 务 流 程 间 的 联 系 本 公 司 在 生 产 经 营 上 承 继 了 新 天 有 限 原 有 的 中 成 药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业 务, 变 更 前 后 业 务 流 程 未 发 生 变 化 ( 六 ) 发 行 人 成 立 以 来 在 生 产 经 营 方 面 与 主 要 发 起 人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演 变 情 况 发 行 人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从 事 中 成 药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活 动, 新 天 生 物 自 新 天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以 来, 一 直 未 实 际 从 事 任 何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仅 作 为 持 股 公 司 存 在 ; 开 元 生 物 自 新 天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以 来 一 直 从 事 生 物 资 源 开 发 农 副 特 产 品 加 工 配 送 进 出 口 贸 易 等 业 务, 在 生 产 经 营 方 面 未 与 公 司 有
36 任 何 关 联 关 系 ; 张 全 槐 除 曾 经 在 公 司 任 职 外, 与 公 司 不 存 在 其 他 关 系 ; 王 金 华 自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一 直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 七 ) 发 起 人 出 资 资 产 的 产 权 变 更 手 续 办 理 情 况 公 司 系 由 新 天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承 继 了 新 天 有 限 的 全 部 资 产 和 负 债, 公 司 依 法 办 理 了 相 关 资 产 产 权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 八 ) 发 行 人 独 立 经 营 情 况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等 有 关 规 定 规 范 运 作, 建 立 健 全 了 公 司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在 资 产 人 员 财 务 机 构 业 务 等 方 面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之 间 相 互 独 立, 具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研 发 供 应 生 产 和 销 售 系 统 1 业 务 独 立 本 公 司 具 有 独 立 的 研 发 采 购 生 产 销 售 业 务 体 系, 拥 有 完 整 的 法 人 财 产 权, 能 够 独 立 支 配 和 使 用 人 财 物 等 生 产 要 素, 顺 利 组 织 和 实 施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在 业 务 上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关 系,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新 天 生 物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大 伦 做 出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 本 公 司 在 采 购 生 产 和 销 售 上 不 依 赖 于 任 何 企 业 或 个 人, 公 司 完 全 独 立 开 展 所 有 业 务 2 资 产 完 整 本 公 司 具 有 与 生 产 经 营 有 关 的 生 产 系 统 辅 助 生 产 系 统 和 配 套 设 施, 合 法 拥 有 与 生 产 经 营 有 关 的 土 地 厂 房 机 器 设 备 以 及 商 标 专 利 非 专 利 技 术 的 所 有 权 和 使 用 权, 且 产 权 清 晰 除 接 受 关 联 方 臣 功 物 业 提 供 物 业 服 务 接 受 工 投 担 保 的 担 保 服 务 外, 不 存 在 其 他 与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共 同 使 用 财 产 或 相 互 提 供 服 务 等 情 形, 因 此 也 不 存 在 导 致 公 司 资 产 收 益 转 移 的 可 能 公 司 拥 有 完 全 独 立 的 生 产 系 统 辅 助 生 产 系 统 与 配 套 设 施, 公 司 资 产 独 立 完 整, 独 立 于 本 公 司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3 人 员 独 立 本 公 司 具 备 健 全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产 生 和 任 职, 程 序 合 法 有 效, 公 司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在 其 他 企 业 担 任 除 董 事 监 事 之 外 的 职 务 ; 财 务 人 员 未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兼 职
37 公 司 建 立 了 独 立 的 劳 动 人 事 及 工 资 管 理 体 系,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通 过 合 法 程 序 选 聘, 公 司 依 据 相 应 劳 动 人 事 及 工 资 管 理 制 度 独 立 进 行 人 事 管 理 4 机 构 独 立 公 司 建 立 了 适 应 自 身 经 营 发 展 需 要 的 组 织 机 构, 按 照 公 司 法 的 要 求, 建 立 健 全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经 营 管 理 层 的 组 织 结 构 体 系, 并 设 立 了 战 略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和 审 计 委 员 会, 制 订 了 比 较 完 善 的 岗 位 职 责 和 管 理 制 度, 各 机 构 均 独 立 运 作, 不 存 在 股 东 及 其 他 单 位 个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干 预 公 司 的 机 构 设 置 和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情 形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和 办 公 机 构 与 控 股 股 东 完 全 独 立, 不 存 在 混 合 经 营 合 署 办 公 的 情 形 5 财 务 独 立 本 公 司 建 立 了 独 立 的 财 务 核 算 体 系, 具 有 规 范 的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要 求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和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及 对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 公 司 能 独 立 作 出 财 务 决 策, 不 存 在 实 际 控 制 人 干 预 公 司 资 金 使 用 的 情 况, 不 存 在 以 资 产 权 益 或 信 誉 为 股 东 提 供 债 务 担 保 的 情 况, 也 不 存 在 资 产 被 股 东 占 用 而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的 情 况 本 公 司 独 立 在 银 行 开 户, 独 立 纳 税, 不 存 在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共 用 银 行 账 户 的 情 形 三 发 行 人 股 本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发 行 人 前 身 为 1995 年 8 月 11 日 成 立 的 贵 阳 新 天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2001 年 12 月 30 日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贵 阳 新 天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股 本 形 成 及 历 次 变 化 的 简 要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时 间 股 本 形 成 及 演 变 备 注 新 天 有 限 设 立 新 天 生 物 出 资 170 万 元 ; 1995 年 8 月 注 册 资 本 200 万 元 董 大 伦 出 资 8 万 元, 张 全 槐 等 11 人 各 出 资 2 万 元 肉 联 厂 增 资 万 元, 新 天 生 物 增 资 万 元 ; 董 大 恒 胡 蓉 将 持 有 的 股 权 全 部 转 让 给 董 大 伦 ; 新 天 有 限 股 权 转 让 及 第 一 次 增 资 1997 年 4 月 董 锦 涛 王 文 琴 将 持 有 的 股 权 全 部 转 让 给 王 金 华 ;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1,208.3 万 元 王 海 涛 颜 道 春 将 持 有 的 股 权 全 部 转 让 给 张 全 槐 黄 新 民 袁 万 书 将 持 有 的 股 权 全 部 转 让 给 李 朝 勇 新 天 有 限 股 权 转 让 及 第 二 次 增 资 供 销 机 械 厂 增 资 万 元 ; 2000 年 9 月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1,427 万 元 董 大 伦 李 朝 勇 将 所 持 股 权 全 部 转 让 给 张 全 槐 肉 联 厂 将 所 持 股 权 全 部 转 让 给 新 天 生 物 ; 2001 年 9 月 新 天 有 限 股 权 转 让 供 销 机 械 厂 将 所 持 股 权 转 让 给 新 天 生 物 (3.89%) 和 开
38 元 生 物 (11.43%); 新 天 生 物 将 所 持 部 分 股 权 分 别 转 让 给 张 全 槐 (9.32%) 王 金 华 (6.58%) 和 蒋 毅 (1%) 2001 年 12 月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以 经 审 计 后 净 资 产 4,057 万 元 按 1:1 比 例 折 合 成 股 份 公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至 4,057 万 元 司 股 本 4,057 万 股, 余 额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2008 年 8 月 新 天 药 业 股 权 转 让 蒋 毅 将 所 持 股 权 分 别 转 让 给 新 天 生 物 (0.5%) 施 纪 龙 (0.5%) 2009 年 10 月 新 天 药 业 股 权 转 让 开 元 生 物 转 让 给 新 天 生 物 3,371,367 股 2009 年 11 月 新 天 药 业 股 权 转 让 施 纪 龙 转 让 给 新 天 生 物 100,000 股 2011 年 4 月 新 天 药 业 第 一 次 增 资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至 4,807 万 元 甲 秀 创 投 增 资 750 万 股 2011 年 8 月 新 天 药 业 第 二 次 增 资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至 为 5,166 万 元 艾 莉 等 139 名 自 然 人 增 资 359 万 股 2013 年 7 月 新 天 药 业 股 权 转 让 郑 义 权 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1.7 万 股 股 份 转 让 给 新 天 生 物 2013 年 12 月 新 天 药 业 股 权 转 让 新 天 生 物 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150 万 股 股 份 转 让 给 惠 人 生 物 2014 年 2 月 新 天 药 业 个 别 股 东 股 权 继 承 股 东 袁 万 书 去 世, 其 所 持 有 的 0.7 万 股 公 司 股 份 由 其 配 偶 范 昭 莉 继 承 2014 年 10 月 新 天 药 业 新 三 板 挂 牌 公 司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代 码 : ( 一 ) 新 天 有 限 设 立 1995 年 3 月 20 日, 新 天 有 限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到 会 人 员 有 : 董 大 伦 王 金 华 李 朝 勇 张 全 槐 董 大 恒 胡 蓉 王 海 涛 王 文 琴 颜 道 春 黄 新 民 董 锦 涛 袁 万 书 共 12 人 会 议 决 定 由 新 天 生 物 投 入 固 定 资 产 100 万 元, 流 动 资 金 70 万 元, 上 述 12 名 自 然 人 出 资 30 万 元, 筹 建 贵 阳 新 天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995 年 8 月 11 日, 新 天 有 限 在 贵 阳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并 取 得 了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新 天 有 限 设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2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董 大 伦 新 天 有 限 设 立 时 工 商 登 记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时 任 职 务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新 天 生 物 董 大 伦 董 事 长 经 理 法 定 代 表 人 王 金 华 董 事 李 朝 勇 董 事 张 全 槐 监 事
39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时 任 职 务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6 董 大 恒 副 经 理 胡 蓉 王 海 涛 王 文 琴 颜 道 春 黄 新 民 董 锦 涛 袁 万 书 总 计 年 6 月 16 日, 贵 阳 工 业 审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了 关 于 公 司 设 立 的 验 资 报 告 (083 号 ), 确 认 新 天 有 限 注 册 资 本 为 200 万 元, 其 中 新 天 生 物 出 资 170 万 元 ( 货 币 资 金 70 万 元 固 定 资 产 100 万 元 ), 董 大 伦 王 金 华 张 全 槐 等 12 人 共 出 资 30 万 元, 全 部 为 货 币 资 金 实 际 上,1995 年 6 月 16 日 公 司 设 立 验 资 报 告 书 出 具 时, 新 天 有 限 未 足 额 收 到 股 东 投 入 的 资 本 金 截 至 1996 年 6 月 30 日, 新 天 有 限 发 起 人 才 足 额 缴 纳 出 资, 其 中 新 天 生 物 以 固 定 资 产 出 资 500, 元, 以 货 币 出 资 1,189, 元 ; 董 大 伦 以 货 币 出 资 13 万 元 ; 王 金 华 张 全 槐 以 新 天 生 物 收 到 的 货 款 出 资 18 万 元 新 天 生 物 用 于 向 新 天 有 限 出 资 的 500, 元 固 定 资 产 在 出 资 时 未 进 行 评 估,2011 年 公 司 委 托 北 京 北 方 亚 事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进 行 了 追 溯 评 估 2011 年 11 月 10 日, 北 京 北 方 亚 事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了 贵 阳 新 天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接 受 固 定 资 产 出 资 项 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 北 方 亚 事 评 报 字 [2011] 第 277 号 ) 评 估 结 果 为 : 经 评 估, 截 止 1996 年 5 月 31 日, 在 持 续 使 用 前 提 下, 贵 阳 新 天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接 受 新 天 生 物 投 资 入 股 的 固 定 资 产 评 估 汇 总 结 果 为 : 评 估 前 资 产 作 价 入 股 价 值 500, 元 ; 评 估 申 报 账 面 值 503, 元 ; 评 估 后 资 产 价 值 为 500, 元, 资 产 增 值 -3, 元, 增 值 率 -0.69% 董 大 伦 实 际 支 付 的 13 万 元 出 资 中, 其 中 12 万 元 是 董 大 伦 自 己 出 资, 另 外 1 万 元 为 代 新 天 生 物 出 资 对 此, 董 大 伦 确 认 放 弃 对 新 天 生 物 的 债 权 请 求 权 由 此 产 生 的 债 务 风 险 及 税 务 风 险, 由 董 大 伦 承 担 新 天 生 物 代 王 金 华 张 全 槐 缴 纳 其 应 缴 的 出 资 包 含 两 部 分 : 一 是 1996 年
40 月 26 日, 普 宁 市 医 药 贸 易 中 心 将 应 付 新 天 生 物 的 货 款 10 万 元 转 付 给 新 天 有 限 ; 二 是 1996 年 1 月 15 日 自 然 人 肖 必 玉 将 应 付 新 天 生 物 的 货 款 8 万 元 转 付 给 新 天 有 限 对 此, 新 天 生 物 与 董 大 伦 张 全 槐 王 金 华 ( 年 新 天 生 物 的 股 东 ) 做 出 书 面 说 明 并 承 诺 : 1995 年 3 月 6 日, 新 天 有 限 成 立 前 夕, 新 天 生 物 向 张 全 槐 王 金 华 收 取 职 工 集 资 款 共 18 万 元, 在 新 天 有 限 成 立 时 将 其 转 为 张 全 槐 王 金 华 对 新 天 有 限 的 出 资, 并 由 新 天 生 物 直 接 出 资 给 新 天 有 限 后 经 新 天 生 物 与 普 宁 市 医 药 贸 易 中 心 肖 必 玉 达 成 一 致, 由 后 者 直 接 支 付 给 新 天 有 限 由 此 产 生 的 普 宁 市 医 药 贸 易 中 心 肖 必 玉 与 新 天 生 物 的 债 务 风 险 及 税 务 风 险, 由 新 天 生 物 承 担 信 永 中 和 出 具 的 历 次 验 资 专 项 复 核 报 告 (XYZH/2012CDA ), 确 认 : 就 新 天 生 物 公 司 出 资 的 资 产, 我 们 查 阅 了 1995 年 至 1996 年 相 关 的 现 金 及 银 行 存 款 日 记 账 实 收 资 本 明 细 账 固 定 资 产 明 细 账 相 关 的 记 账 凭 证 及 附 件, 以 及 1996 年 6 月 18 日 的 固 定 资 产 移 交 清 单, 各 项 记 录 与 出 资 相 符 我 们 又 查 阅 了 1996 年 6 月 的 财 务 报 表, 财 务 报 表 上 显 示 流 动 资 产 2,217, 元,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502, 元, 资 产 合 计 2,786, 元, 负 债 合 计 769, 元, 其 净 资 产 为 2,016,528.56( 其 中 1995 年 年 6 月 30 日 累 计 盈 利 16, 元 ), 新 天 有 限 无 论 经 营 账 簿 及 报 表 记 录 均 延 续 1996 年 6 月 期 末 数, 由 此 可 见 首 次 出 资 额 已 到 位 我 们 查 阅 了 1995 年 年 新 天 生 物 公 司 及 董 大 伦 与 新 天 有 限 的 往 来 明 细 账 记 账 凭 证, 可 以 确 认 新 天 生 物 公 司 及 董 大 伦 投 入 的 资 金 及 资 产, 与 其 他 往 来 款 项 无 关 我 们 认 为, 贵 阳 工 业 审 计 师 事 务 所 [083] 号 验 资 报 告 与 实 际 出 资 情 况 不 相 吻 合, 存 在 注 册 资 本 逾 期 缴 纳 情 况 出 资 不 规 范 的 情 形 但 经 我 们 对 实 际 出 资 相 关 资 料 的 验 证, 可 以 确 认, 新 天 有 限 设 立 时 股 东 出 资 经 过 补 正, 已 足 额 到 位 贵 阳 市 工 商 局 高 新 分 局 于 2012 年 3 月 12 日 出 具 关 于 贵 阳 新 天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首 次 出 资 有 关 事 项 的 确 认 意 见, 确 认 新 天 药 业 首 次 出 资 延 迟, 实 际 出 资 与 验 资 报 告 ( 第 083 号 ) 不 相 吻 合, 存 在 出 资 瑕 疵, 但 公 司 及 相 关 股 东 已 主 动 整 改, 首 次 出 资 瑕 疵 没 有 对 新 天 药 业 和 其 他 任 何 第 三 方 ( 包 括 债 权 人 ) 造 成 任 何 损 失, 我 局 确 认 不 会 因 首 次 出 资 延 迟 对 新 天 药 业 新 天 生 物 董 大 伦 等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权 益 承 继 方 实 施 任 何 行 政 处 罚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新 天 生 物 及 实 际 控
41 制 人 董 大 伦 出 具 书 面 承 诺 : 如 因 新 天 有 限 自 成 立 以 来 历 史 沿 革 中 存 在 的 任 何 出 资 问 题 而 导 致 的 公 司 任 何 费 用 支 出 经 济 赔 偿 或 其 他 损 失, 新 天 生 物 董 大 伦 承 诺 将 无 条 件 替 发 行 人 承 担 全 部 赔 偿 责 任 新 天 有 限 设 立 时, 股 东 之 间 存 在 股 份 代 持, 具 体 代 持 关 系 如 下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工 商 登 记 的 股 权 结 构 实 际 的 股 权 结 构 股 东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股 东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新 天 生 物 % 新 天 生 物 % 董 大 伦 % 董 大 恒 % 董 大 伦 % 胡 蓉 % 王 金 华 % 王 文 琴 % 王 金 华 % 董 锦 涛 % 李 朝 勇 % 张 全 槐 % 王 海 涛 % 颜 道 春 % 张 全 槐 % 黄 新 民 % 袁 万 书 % 合 计 合 计 后 经 多 次 股 权 转 让, 新 天 有 限 的 股 份 代 持 全 部 解 除 具 体 过 程 如 下 :: 序 号 时 间 转 让 方 受 让 方 转 让 数 量 ( 万 元 ) 年 4 月 董 大 恒 董 大 伦 2.00 胡 蓉 2.00 董 锦 涛 王 金 华 2.00 王 文 琴 2.00 王 海 涛 张 全 槐 2.00 颜 道 春 2.00 黄 新 民 李 朝 勇 2.00 袁 万 书 年 8 月 李 朝 勇 张 全 槐 6.00 上 表 所 列 各 次 股 权 转 让 均 经 新 天 有 限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转 让 方 与 受 让 方 均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但 价 款 未 实 际 支 付 2000 年 8 月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新 天 有 限 所 有 股 东 之 间 的 股 权 代 持 关 系 全 部
42 解 除 针 对 新 天 有 限 股 东 代 持 问 题, 董 大 伦 王 金 华 李 朝 勇 张 全 槐 董 大 恒 胡 蓉 王 海 涛 王 文 琴 董 锦 涛 袁 万 书 10 位 自 然 人 均 已 对 代 持 行 为 出 具 书 面 确 认 文 件, 确 认 不 存 在 任 何 异 议, 现 在 及 将 来 不 存 在 亦 不 会 与 新 天 药 业 现 有 股 东 或 新 天 有 限 当 时 的 股 东 或 股 权 承 继 方 就 代 持 股 权 转 让 等 问 题 产 生 任 何 争 议 或 纠 纷 黄 新 民 颜 道 春 2 人 经 公 司 多 方 打 听 联 络 方 式, 均 无 法 取 得 联 系 黄 新 民 颜 道 春 2 人 所 持 新 天 有 限 股 权 的 最 终 承 继 方 张 全 槐 承 诺 : 如 果 黄 新 民 颜 道 春 2 人 将 来 与 新 天 药 业 现 有 股 东 或 新 天 有 限 当 时 的 股 东 或 股 权 承 继 方 就 代 持 股 权 转 让 等 问 题 产 生 任 何 争 议 或 纠 纷, 相 关 的 费 用 支 出 及 经 济 赔 偿 由 张 全 槐 以 现 金 方 式 全 额 承 担 ( 二 )1997 年 增 资 1996 年 10 月 18 日, 经 新 天 有 限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新 天 生 物 以 其 对 公 司 的 债 权 以 及 下 属 车 间 净 资 产 评 估 作 价 对 新 天 有 限 进 行 增 资, 同 意 肉 联 厂 以 其 下 属 的 生 化 药 厂 的 厂 房 设 备 土 地 商 标 等 评 估 作 价 对 新 天 有 限 进 行 增 资 本 次 增 资 后 新 天 有 限 注 册 资 本 由 200 万 元 增 加 至 1, 万 元 肉 联 厂 出 资 万 元, 新 天 生 物 出 资 万 元 具 体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增 资 方 式 评 估 值 ( 万 元 ) 增 资 额 ( 万 元 ) 厂 房 设 备 肉 联 厂 2 新 天 生 物 土 地 使 用 权 黔 花 商 标 债 权 净 资 产 总 计 1, , 肉 联 厂 万 元 出 资 (1) 肉 联 厂 出 资 的 评 估 及 批 复 程 序 1996 年 11 月 26 日, 肉 联 厂 向 贵 阳 市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公 室 提 交 关 于 贵 州 肉 联 厂 所 属 贵 阳 生 化 药 厂 的 资 产 和 土 地 与 贵 阳 新 天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组 建 合 营 企 业 的 申 请 ( 黔 肉 厂 字 (1996)52 号 ), 申 请 将 肉 联 厂 所 属 生 化 药 厂 的 国 有 资 产 作 为 股 份 与 新 天 有 限 组 建 新 的 合 营 公 司 1997 年 1 月 3 日, 贵 阳 市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公 室 出 具 资 产 评 估 立 项 通 知 书 ( 筑 国 资 评 字 (1997) 第 002 号 ), 同
43 意 评 估 立 项 1997 年 1 月 8 日, 贵 阳 市 土 地 估 价 事 务 所 出 具 贵 州 肉 联 厂 乌 当 区 新 添 镇 新 庄 村 工 业 用 地 土 地 价 格 评 估 报 告 (97002), 对 肉 联 厂 用 于 出 资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进 行 评 估, 肉 联 厂 乌 当 区 新 添 镇 新 庄 村 工 业 用 地 土 地 使 用 面 积 7,300 平 方 米, 折 合 亩, 评 估 价 格 总 额 为 万 元 人 民 币 1997 年 1 月 14 日, 贵 阳 市 土 地 管 理 局 出 具 土 地 评 估 价 格 确 认 通 知 书 ( 第 号 ), 确 认 土 地 使 用 面 积 为 7,300 平 方 米, 其 50 年 土 地 使 用 权 评 估 价 格 为 万 元 人 民 币 1997 年 1 月 31 日, 贵 阳 审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关 于 贵 州 肉 类 联 合 加 工 厂 所 属 贵 阳 生 化 药 厂 的 固 定 资 产 及 工 业 产 权 评 估 报 告 ((97) 筑 审 事 < 评 > 字 第 010 号 ), 经 评 定 固 定 资 产 ( 房 屋 建 筑 物 机 器 设 备 ) 评 估 现 值 为 1,617, 元 ; 土 地 使 用 权 评 估 价 值 为 1,906,000 元 ( 见 号 土 地 价 格 评 估 报 告 ); 工 业 产 权 评 估 价 值 500,000 元, 投 入 现 金 元, 评 估 总 值 为 4,024, 元 1997 年 3 月 13 日, 贵 阳 市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公 室 对 肉 联 厂 出 具 关 于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确 认 的 通 知 ( 筑 国 资 认 字 (1997) 第 02 号 ), 验 证 确 认 如 下 : 评 估 后 国 有 资 产 现 值 为 3,523, 元, 其 中 固 定 资 产 现 值 为 1,617, 元, 无 形 资 产 现 值 为 1,906, 元 1997 年 3 月 24 日, 贵 阳 市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公 室 向 肉 联 厂 下 发 关 于 贵 阳 新 天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国 有 股 权 设 置 及 管 理 的 批 复 ( 筑 国 资 字 (1997) 第 12 号 ), 同 意 肉 联 厂 以 筑 国 资 认 字 (1997) 第 02 号 文 确 认 的 固 定 资 产 及 双 方 协 商 的 无 形 资 产 投 资 参 股 新 天 有 限, 新 天 有 限 总 资 本 变 更 为 人 民 币 1,208.3 万 元, 肉 联 厂 出 资 万 元, 占 新 天 有 限 总 资 本 的 33.3% (2) 土 地 使 用 权 变 更 1998 年 12 月 14 日, 贵 阳 市 乌 当 区 土 地 管 理 局 与 新 天 有 限 签 订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出 让 位 于 肉 联 厂 内 面 积 为 7,300 平 方 米 土 地 使 用 权, 新 天 有 限 缴 纳 万 元 土 地 出 让 金 肉 联 厂 以 其 所 属 贵 阳 生 化 药 厂 的 划 拨 土 地 出 资, 应 由 肉 联 厂 先 变 更 土 地 性 质 缴 纳 土 地 出 让 金 后, 再 转 让 给 新 天 有 限, 但 变 更 过 程 中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采 取 了 灵 活 的 处 理 方 式, 即 由 政 府 收 回 该 幅 土 地 使 用 权 并 直 接 出 让 给 新 天 药 业, 并 与 新 天 药 业 签 订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由 新 天 药 业 缴 纳 土 地 出 让 金 万
44 元, 以 此 实 现 将 肉 联 厂 出 资 土 地 使 用 权 变 更 至 新 天 有 限 名 下 该 处 理 方 式 存 在 瑕 疵 2011 年 12 月 20 日, 贵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出 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对 原 贵 州 肉 类 联 合 加 工 厂 以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入 股 贵 阳 新 天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相 关 事 项 确 认 意 见 的 批 复 ( 筑 府 通 [2011]129 号 ) 文 件 进 行 确 认 具 体 如 下 : 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认 为 前 述 灵 活 处 理 方 式 的 实 质 是 新 天 有 限 代 肉 联 厂 支 付 了 上 述 土 地 出 让 金 因 此, 同 意 肉 联 厂 所 持 新 天 有 限 股 权 的 承 继 方 新 天 生 物 偿 还 新 天 有 限 代 为 缴 纳 的 万 元 土 地 出 让 金 及 其 利 息 市 政 府 确 认 现 在 及 将 来 不 因 肉 联 厂 以 所 属 的 贵 阳 生 化 药 厂 的 该 幅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资 及 其 变 更 过 程 的 任 何 问 题 对 新 天 药 业 及 肉 联 厂 所 持 新 天 有 限 股 权 的 承 继 方 进 行 任 何 形 式 的 处 罚, 亦 不 追 缴 任 何 款 项 贵 阳 市 工 商 局 高 新 分 局 于 2012 年 1 月 9 日 出 具 关 于 原 贵 州 肉 类 联 合 加 工 厂 以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入 股 贵 阳 新 天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事 项 的 确 认 意 见 : 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的 前 述 灵 活 处 理 方 式 虽 存 在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变 更 程 序 瑕 疵, 但 并 未 改 变 肉 联 厂 以 该 幅 土 地 使 用 权 足 额 出 资 新 天 药 业 之 实, 亦 不 影 响 该 幅 土 地 实 际 变 更 至 新 天 药 业 名 下 并 由 其 使 用 的 事 实, 且 未 对 新 天 药 业 实 质 上 的 资 本 充 足 产 生 影 响, 也 未 造 成 任 何 国 有 或 集 体 资 产 流 失, 没 有 对 新 天 药 业 和 其 他 任 何 第 三 方 ( 包 括 债 权 人 ) 造 成 任 何 损 失 我 局 确 认 现 在 及 未 来 不 会 对 新 天 药 业 新 天 生 物 董 大 伦 等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权 益 承 继 方 因 本 次 出 资 瑕 疵 而 实 施 任 何 行 政 处 罚 肉 联 厂 所 持 新 天 有 限 股 权 的 承 继 方 新 天 生 物 已 于 2011 年 12 月 30 日 偿 还 新 天 有 限 代 为 缴 纳 的 万 元 土 地 出 让 金 及 其 利 息 共 计 236, 元 (3) 黔 花 商 标 未 投 入 新 天 有 限 生 产 经 营 肉 联 厂 以 其 拥 有 的 工 业 产 权 黔 花 牌 商 标 出 资 入 股 新 天 有 限, 虽 然 经 过 评 估 验 资 工 商 登 记 等 法 律 程 序, 符 合 工 商 登 记 相 关 规 定 但 黔 花 牌 商 标 至 今 未 投 入 使 用, 亦 未 产 生 任 何 收 益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新 天 生 物 作 为 原 肉 联 厂 持 有 新 天 有 限 股 权 的 承 继 方, 于 2011 年 12 月 25 日 以 等 额 货 币 资 金 50 万 元 补 足 原 肉 联 厂 以 黔 花 牌 商 标 出 资 部 分, 该 商 标 由 新 天 药 业 继 续 拥 有 并 使 用, 新 天 生 物 放 弃 对 该 商 标 的 返 还 请 求 权 贵 阳 市 工 商 局 高 新 分 局 于 2012 年 3 月 12 日 出 具 关 于 原 贵 州 肉 类 联 合 加 工
45 厂 以 黔 花 商 标 出 资 贵 阳 新 天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事 项 的 确 认 意 见 : 本 次 商 标 出 资 存 在 出 资 瑕 疵, 但 公 司 及 相 关 股 东 已 主 动 整 改, 本 次 出 资 瑕 疵 没 有 对 新 天 药 业 和 其 他 任 何 第 三 方 ( 包 括 债 权 人 ) 造 成 任 何 损 失 我 局 确 认 不 会 因 上 述 出 资 瑕 疵 对 新 天 药 业 新 天 生 物 董 大 伦 等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权 益 承 继 方 实 施 任 何 行 政 处 罚 2 新 天 生 物 万 元 债 权 出 资 1994 年 1 月, 新 天 生 物 承 包 肉 联 厂 下 属 生 化 药 厂 从 事 药 品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并 进 行 单 独 核 算, 经 营 期 间 购 置 了 部 分 设 备, 积 累 了 一 定 量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在 新 天 有 限 成 立 后, 为 建 立 新 天 有 限 完 整 的 产 供 销 体 系,1996 年 7 月 17 日, 新 天 生 物 与 新 天 有 限 签 订 协 议, 将 新 天 生 物 的 部 分 资 产 ( 其 中 : 空 调 系 统 279, 元 应 收 账 款 1,220, 元 存 货 3,564, 元 ) 按 账 面 净 值 转 让 给 新 天 有 限, 转 让 价 款 5,064, 元 贵 阳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审 计 事 务 所 于 1997 年 4 月 20 日 出 具 的 审 计 查 证 报 告 书 ([ 九 七 ] 开 审 字 第 38 号 ) 显 示, 截 至 1997 年 3 月 31 日, 新 天 生 物 对 新 天 有 限 存 在 5,064, 元 的 债 权 信 永 中 和 出 具 的 历 次 验 资 专 项 复 核 报 告 (XYZH/2012CDA ) 审 验 确 认 : 此 笔 债 务 为 1996 年 9 月, 新 天 生 物 公 司 将 存 货 固 定 资 产 及 债 权 出 售 给 新 天 有 限 形 成 我 们 查 阅 了 出 售 资 产 的 实 物 移 交 清 单, 并 与 账 务 记 录 比 对, 新 天 生 物 公 司 出 售 给 新 天 有 限 的 存 货 在 1999 年 12 月 31 日 前 可 确 认 全 部 实 现 了 对 外 销 售 固 定 资 产 因 时 间 久 远, 公 司 已 进 行 了 报 废 处 理 新 天 生 物 公 司 转 让 给 新 天 有 限 的 债 权, 经 查 阅 账 面 记 录, 可 确 认 已 在 2003 年 12 月 31 日 前 已 经 收 回 经 对 比 以 上 数 据, 我 们 认 为, 此 笔 债 务 形 成 过 程 是 真 实 的, 该 债 权 出 资 真 实 有 效 新 天 生 物 以 其 对 新 天 有 限 的 5,064, 元 债 权 出 资 在 当 时 的 法 律 环 境 下 尚 无 相 应 的 法 律 依 据 贵 阳 市 工 商 局 高 新 分 局 于 2012 年 3 月 12 日 出 具 的 关 于 贵 阳 新 天 生 物 技 术 开 发 公 司 以 债 权 出 资 贵 阳 新 天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事 项 的 确 认 意 见, 确 认 : 新 天 生 物 于 1997 年 以 债 权 作 价 出 资 新 天 药 业, 虽 当 时 尚 无 明 确 法 律 依 据, 但 该 笔 债 权 出 资 真 实, 不 影 响 新 天 生 物 实 际 足 额 出 资 的 事 实 ; 本 次 出 资 瑕 疵 没 有 对 新 天 药 业 和 其 他 任 何 第 三 方 ( 包 括 债 权 人 ) 造 成 任 何 损 失 我 局 确 认 不 会 因 上 述 债 权 出 资 行 为 对 新 天 药 业 新 天 生 物 董 大 伦 等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权 益
46 承 继 方 实 施 任 何 行 政 处 罚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新 天 生 物 出 具 书 面 承 诺 : 本 公 司 于 1997 年 以 对 新 天 有 限 债 权 转 为 同 等 数 额 出 资, 通 过 债 权 转 股 权 方 式 进 行 增 资 本 公 司 以 债 权 转 为 新 天 有 限 股 权 系 出 于 本 公 司 真 实 的 意 思 表 示, 对 该 次 债 权 转 股 权 事 项 债 权 转 股 权 价 格 债 权 转 股 权 后 的 持 股 比 例 没 有 任 何 异 议 现 在 及 将 来 任 何 时 候 如 因 此 次 债 权 转 股 权 事 宜 导 致 新 天 药 业 的 任 何 费 用 支 出 经 济 赔 偿 或 其 他 损 失, 本 公 司 承 诺 将 无 条 件 替 发 行 人 妥 善 解 决 并 承 担 所 有 相 关 责 任 3 新 天 生 物 承 包 生 化 药 厂 的 万 元 净 资 产 出 资 新 天 生 物 承 包 经 营 生 化 药 厂 期 间, 除 拥 有 上 述 对 新 天 有 限 的 债 权 外, 还 有 部 分 资 产 负 债 新 天 生 物 以 其 下 属 车 间 净 资 产 评 估 作 价 对 新 天 有 限 进 行 增 资 1997 年 1 月 31 日, 贵 阳 国 有 资 产 评 估 事 务 所 出 具 了 对 贵 阳 新 天 生 物 技 术 开 发 公 司 投 入 资 产 的 评 估 报 告 ((97) 委 协 评 字 第 01 号 ) 评 估 结 果 为 : 经 评 估 确 认, 公 司 被 评 估 资 产 的 总 价 值 为 2,667, 元, 负 债 1,672, 元, 权 益 为 994, 元 信 永 中 和 出 具 的 历 次 验 资 专 项 复 核 报 告 (XYZH/2012CDA ) 审 验 确 认 出 资 的 净 资 产 可 以 确 认 4 验 资 情 况 1997 年 4 月 29 日, 贵 阳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审 计 事 务 所 关 于 本 次 增 资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九 七 ) 开 审 验 字 第 26 号 ) 根 据 其 审 验, 截 至 1997 年 3 月 31 日, 新 天 有 限 增 加 投 入 资 本 10,083, 元, 变 更 后 的 投 入 资 本 总 额 为 12,083, 元, 其 中 实 收 资 本 12,083, 元 验 资 报 告 显 示 本 次 增 资 后, 新 天 有 限 的 股 东 出 资 情 况 如 下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金 额 出 资 比 例 新 天 生 物 % 董 大 伦 % 张 全 槐 % 王 金 华 % 李 朝 勇 % 肉 联 厂 % 合 计 1, %
47 信 永 中 和 对 本 次 验 资 进 行 了 复 核, 并 于 2012 年 8 月 29 日 出 具 历 次 验 资 专 项 复 核 报 告 (XYZH/2012CDA ) 审 验 确 认 ( 三 )2000 年 股 权 转 让 及 增 资 年 股 权 转 让 2000 年 8 月 6 日 经 新 天 有 限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董 大 伦 李 朝 勇 分 别 将 其 所 持 有 的 12 万 股 6 万 股 新 天 有 限 的 股 份 转 让 给 张 全 槐 2000 年 8 月 7 日, 董 大 伦 李 朝 勇 与 张 全 槐 签 订 协 议, 分 别 将 其 所 持 有 新 天 有 限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张 全 槐 ( 股 权 转 让 款 未 支 付 ) 2011 年 1 月 31 日, 董 大 伦 出 具 书 面 承 诺, 放 弃 2000 年 8 月 向 张 全 槐 转 让 12 万 股 新 天 有 限 股 权 的 股 权 转 让 款 收 款 权 利 ; 张 全 槐 先 生 出 具 书 面 承 诺, 承 诺 因 董 大 伦 放 弃 应 收 该 股 权 转 让 款 收 款 权 利 所 带 来 的 任 何 税 务 罚 款 滞 纳 金 由 其 自 行 承 担 ; 李 朝 勇 与 张 全 槐 的 股 权 转 让 属 于 解 除 公 司 股 东 代 持 关 系 的 措 施 之 一 年 增 资 2000 年 8 月 6 日, 经 新 天 有 限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供 销 机 械 厂 以 其 位 于 新 添 大 道 南 段 39,050 平 方 米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向 新 天 有 限 增 资 该 宗 土 地 使 用 权 经 评 估 的 价 值 为 万 元, 其 中 万 元 作 为 出 资, 按 其 占 2000 年 8 月 末 新 天 有 限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确 定 供 销 机 械 厂 所 占 股 权 比 例 为 15.32%, 剩 余 17 万 元 作 为 新 天 有 限 对 供 销 机 械 厂 的 负 债 2000 年 3 月 15 日, 贵 州 省 土 地 估 价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土 地 估 价 报 告 ( 黔 评 A ) 显 示 : 供 销 机 械 厂 使 用 的 39,050 平 方 米 工 业 用 地 估 价 的 地 价 总 额 为 4,742,036 元 2000 年 4 月 3 日, 贵 州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对 供 销 机 械 厂 出 具 关 于 对 贵 州 省 供 销 机 械 厂 土 地 估 价 结 果 确 认 及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资 方 案 的 批 复 ( 黔 国 土 籍 批 (2000)11 号 ), 同 意 贵 州 省 土 地 估 价 事 务 所 对 供 销 机 械 厂 使 用 的 国 有 土 地 总 面 积 39,050 平 方 米 的 土 地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确 认 总 地 价 为 万 元 2011 年 2 月 24 日, 贵 州 省 供 销 合 作 社 联 合 社 出 具 关 于 大 上 海 商 贸 城 项 目 开 发 等 有 关 问 题 请 示 的 批 复 ( 黔 供 发 [2011]33 号 ), 批 复 如 下 : 一 对 省 供 销 机 械 厂 2000 年 8 月 14 日 增 资 贵 阳 新 天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事 项 予 以 追 认 供 销 机 械 厂 入 股 新 天 有 限 时, 肉 联 厂 享 有 优 先 认 购 权 当 时 肉 联 厂 参 加 股 东 会 会 议, 在 未 取 得 上 级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确 认 的 情 况 下 放 弃 了 优 先 认 购 权
48 年 12 月 28 日, 贵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委 员 会 出 具 文 件 关 于 贵 阳 新 天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历 史 沿 革 中 涉 及 原 贵 州 肉 类 联 合 加 工 厂 放 弃 优 先 认 购 权 行 为 的 确 认 意 见, 对 供 销 机 械 厂 增 资 新 天 有 限 时, 肉 联 厂 放 弃 优 先 认 购 权 的 行 为 予 以 追 认, 并 确 认 肉 联 厂 持 有 的 新 天 有 限 股 权 比 例 由 33.3% 变 更 为 28.21% 2000 年 9 月 8 日, 贵 阳 高 新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新 天 有 限 出 具 了 验 资 报 告 ((2000) 高 会 验 字 128 号 ) 根 据 审 验, 截 至 2000 年 8 月 31 日, 增 加 投 入 资 本 万 元, 变 更 后 投 入 资 本 总 额 为 1,665.5 万 元, 其 中 实 收 资 本 1,427 万 元, 资 本 公 积 万 元 上 述 增 资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新 天 生 物 肉 联 厂 供 销 机 械 厂 张 全 槐 王 金 华 合 计 1, ( 四 )2001 年 股 权 转 让 1 肉 联 厂 所 持 新 天 有 限 股 权 转 让 至 新 天 生 物 2001 年 6 月 19 日, 肉 联 厂 新 天 有 限 新 天 生 物 签 订 协 议 书, 鉴 于 :(1) 根 据 2000 年 6 月 19 日 贵 州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0) 黔 高 法 执 字 第 16 号 ), 须 将 肉 联 厂 持 有 新 天 有 限 的 股 权 折 抵 万 元 偿 付 给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贵 阳 市 乌 当 支 行 ;(2) 新 天 生 物 已 于 2000 年 8 月 将 万 元 人 民 币 代 付 给 工 行 乌 当 支 行 现 就 三 方 清 理 新 天 有 限 股 权 及 欠 款 问 题, 协 议 如 下 :(1) 原 由 肉 联 厂 持 有 的 新 天 有 限 的 股 份 转 由 新 天 生 物 持 有, 原 新 天 生 物 代 肉 联 厂 向 工 行 乌 当 支 行 支 付 的 万 元 视 为 新 天 生 物 向 肉 联 厂 支 付 的 股 份 受 让 款 的 一 部 分 ;(2) 三 方 确 认 自 肉 联 厂 持 有 新 天 有 限 股 权 至 2000 年 6 月 的 增 值 率 为 39.8%, 折 为 160 万 元, 待 上 述 代 偿 欠 款 和 股 权 转 让 事 项 经 贵 阳 市 国 资 办 批 准 后, 由 新 天 生 物 冲 抵 肉 联 厂 往 来 帐 后 余 款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肉 联 厂 ;(3) 肉 联 厂 自 2000 年 6 月 新 天 生 物 代 偿 被 执 行 款 项 后 即 不 再 享 有 对 新 天 有 限 的 任 何 权 益 2000 年 6 月 19 日, 肉 联 厂 新 天 生 物 在 贵 阳 市 产 权 交 易 中 心 签 署 了 产 权
49 转 让 合 同 2001 年 8 月 6 日, 贵 阳 市 财 政 局 对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做 出 批 复, 认 为 : 该 项 股 权 转 让 符 合 市 人 民 政 府 筑 府 办 (94)32 号 文 件 精 神, 转 让 程 序 有 效, 同 意 办 理 转 让 手 续 2001 年 6 月 27 日, 贵 阳 市 财 政 局 出 具 关 于 收 回 贵 州 肉 类 联 合 加 工 厂 对 新 天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投 资 终 止 投 资 合 同 的 批 复, 同 意 肉 联 厂 收 回 其 对 新 天 有 限 的 投 资 万 元 及 股 权 增 值 160 万 元, 计 万 元, 投 资 收 回 后 应 根 据 会 计 制 度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相 应 的 账 务 处 理, 不 再 享 有 新 天 有 限 的 任 何 权 益 2001 年 8 月 9 日, 新 天 有 限 召 开 股 东 会 审 议 并 同 意 肉 联 厂 持 有 新 天 有 限 的 全 部 股 权 转 让 给 新 天 生 物 年 其 他 股 权 转 让 (1) 转 让 过 程 2001 年 8 月 9 日, 新 天 有 限 召 开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以 下 事 项 :1 同 意 供 销 机 械 厂 将 其 持 有 新 天 有 限 15.32% 的 股 权 分 别 转 让 给 开 元 生 物 和 新 天 生 物 11.43% 3.89%;2 同 意 新 天 生 物 将 其 持 有 的 新 天 有 限 股 权 转 让 给 张 全 槐 王 金 华 和 蒋 毅, 转 让 比 例 为 分 别 为 新 天 有 限 股 权 的 9.32% 6.58% 和 1% 2001 年 8 月 10 日, 供 销 机 械 厂 与 开 元 生 物 新 天 生 物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合 同, 供 销 机 械 厂 向 开 元 生 物 新 天 生 物 分 别 转 让 新 天 有 限 股 权 的 11.43% 3.89%, 转 让 价 款 分 别 为 457 万 元 158 万 元 ; 新 天 生 物 与 张 全 槐 王 金 华 蒋 毅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合 同, 新 天 生 物 将 其 持 有 的 部 分 新 天 有 限 股 权 分 别 转 让 给 张 全 槐 王 金 华 和 蒋 毅, 转 让 比 例 分 别 为 新 天 有 限 股 权 的 9.32% 6.58% 和 1%, 转 让 价 格 分 别 为 280 万 元 197 万 元 和 30 万 元 2011 年 2 月 24 日, 贵 州 省 供 销 合 作 社 联 合 社 出 具 关 于 大 上 海 商 贸 城 项 目 开 发 等 有 关 问 题 请 示 的 批 复 ( 黔 供 发 [2011]33 号 ), 批 复 如 下 : 二 对 省 供 销 机 械 厂 2001 年 8 月 10 日 将 持 有 的 贵 阳 新 天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5.32% 股 权 分 别 转 让 给 贵 阳 开 元 生 物 资 源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和 贵 阳 新 天 生 物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的 事 项 予 以 承 认 (2) 定 价 依 据 供 销 机 械 厂 转 让 给 开 元 生 物 新 天 生 物 的 新 天 有 限 股 权 转 让 价 格 约 为 2.8 元 / 股 该 股 权 转 让 价 格 定 价 依 据 为 当 时 新 天 有 限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并 经 股 权 转 让 各 方
50 协 商 一 致 确 定 的 新 天 生 物 转 让 给 张 全 槐 王 金 华 的 新 天 有 限 股 权 转 让 价 格 约 为 2.1 元 / 股,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定 价 时, 转 让 方 参 考 了 当 时 新 天 有 限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同 时 考 虑 到 张 全 槐 王 金 华 为 新 天 有 限 创 始 团 队 成 员, 均 时 任 新 天 有 限 副 总 经 理, 对 公 司 贡 献 较 大, 所 以 股 权 转 让 价 格 略 低 蒋 毅 为 当 时 新 天 生 物 控 股 股 东 董 大 伦 控 股 的 海 天 医 药 的 总 经 理, 全 面 负 责 海 天 医 药 的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作 为 引 进 的 人 才, 其 受 让 股 权 定 价 参 照 张 全 槐 王 金 华 的 股 权 受 让 价 格 确 定 前 述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新 天 有 限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新 天 生 物 开 元 生 物 张 全 槐 王 金 华 蒋 毅 合 计 1, ( 五 )2001 年 新 天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1 年 9 月 30 日, 新 天 有 限 股 东 会 做 出 决 议, 一 致 同 意 新 天 有 限 所 有 股 东 作 为 发 起 人, 将 新 天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各 发 起 人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不 变, 以 截 至 2001 年 8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账 面 净 资 产 数 额 为 基 础 折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新 天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1 年 9 月 28 日, 深 圳 大 华 天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审 计 报 告 ( 深 华 (2001) 审 字 第 398 号 ), 截 至 2001 年 8 月 31 日, 新 天 有 限 的 净 资 产 为 40,573, 元 2001 年 10 月 26 日, 新 天 有 限 的 全 体 股 东 新 天 生 物 开 元 生 物 张 全 槐 王 金 华 蒋 毅 作 为 发 起 人 签 订 关 于 设 立 贵 阳 新 天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发 起 人 协 议 2001 年 10 月 26 日, 深 圳 大 华 天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深 华 (2001) 验 字 第 139 号 ) 验 证, 截 至 2001 年 8 月 31 日, 新 天 药 业 已 收 到 全 体 股 东 缴 纳 的 经 审 计 的 新 天 有 限 截 至 2001 年 8 月 31 日 的 账 面 净 资 产 40,573, 元, 其 中 注 册 资 本 40,570, 元, 资 本 公 积 3, 元 2001 年 11 月 25 日, 新 天 药 业 发 起 人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审 议 并 通 过 如 下 内 容 :
51 新 天 药 业 设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采 取 由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形 式, 以 截 至 2001 年 8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账 面 净 资 产 40,573, 元, 按 整 数 4,057 万 元 1:1 折 成 4,057 万 股, 余 额 3,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不 对 新 天 有 限 的 资 产 进 行 评 估, 变 更 后 新 天 药 业 总 股 本 为 4,057 万 元, 每 股 面 值 1 元, 为 普 通 股, 原 新 天 有 限 股 东 投 资 比 例 不 变 会 议 还 审 议 通 过 新 天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并 选 举 董 事 会 及 监 事 会 成 员 2001 年 12 月 30 日, 根 据 贵 州 省 人 民 政 府 出 具 的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同 意 贵 阳 新 天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变 更 设 立 贵 阳 新 天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批 复 ( 黔 府 函 [2001]661 号 ) 文 件, 本 公 司 在 贵 州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领 取 了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公 司 设 立 时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 股 ) 持 股 比 例 (%) 新 天 生 物 28,224, 开 元 生 物 4,637, 张 全 槐 4,462, 王 金 华 2,839, 蒋 毅 405, 合 计 40,570, 深 圳 大 华 天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 深 华 [2004] 股 审 字 011 号 ) 显 示 新 天 药 业 整 体 变 更 时 的 审 计 报 告 存 在 会 计 差 错, 应 调 减 2001 年 8 月 31 日 的 净 资 产 1,708, 元 根 据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由 各 股 东 按 持 股 比 例 补 足 该 1,708, 元 信 永 中 和 对 此 次 整 体 改 制 进 行 了 验 资 复 核, 并 于 2012 年 8 月 29 日 出 具 了 历 次 验 资 专 项 复 核 报 告 (XYZH/2012CDA ) 审 验 确 认 贵 阳 市 工 商 局 高 新 分 局 于 2012 年 3 月 12 日 出 具 的 关 于 贵 阳 新 天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改 制 中 有 关 事 项 的 确 认 意 见 确 认 : 新 天 药 业 整 体 改 制 时 由 于 会 计 差 错 致 使 出 资 不 实, 存 在 出 资 瑕 疵, 但 公 司 及 相 关 股 东 已 主 动 整 改, 本 次 出 资 瑕 疵 没 有 对 新 天 药 业 和 其 他 任 何 第 三 方 ( 包 括 债 权 人 ) 造 成 任 何 损 失 我 局 确 认 不 会 因 上 述 出 资 瑕 疵 对 新 天 药 业 新 天 生 物 董 大 伦 等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权 益 承 继 方 实 施 任 何 行 政 处 罚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新 天 生 物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大 伦 出 具 书 面 承 诺 : 如 果 新 天 药 业
52 因 历 史 沿 革 中 的 该 等 出 资 瑕 疵 事 宜 而 引 起 诉 讼 仲 裁, 或 者 因 此 受 到 有 关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的 行 政 处 罚, 新 天 生 物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大 伦 将 承 担 相 应 的 赔 偿 责 任, 并 承 担 由 此 引 发 的 任 何 费 用 支 出 和 经 济 损 失 ( 六 )2008 年 股 权 转 让 2008 年 8 月 18 日, 新 天 药 业 召 开 2008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通 过 蒋 毅 将 其 持 有 新 天 药 业 股 份 202,850 股 ( 占 新 天 药 业 总 股 本 的 0.5%) 以 1.5 元 / 股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新 天 生 物 ; 将 其 持 有 新 天 药 业 股 份 202,850 股 ( 占 新 天 药 业 总 股 本 的 0.5%) 以 1.5 元 / 股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施 纪 龙 2008 年 8 月, 蒋 毅 分 别 与 新 天 生 物 施 纪 龙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新 天 药 业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 股 ) 持 股 比 例 (%) 新 天 生 物 28,427, 开 元 生 物 4,637, 张 全 槐 4,462, 王 金 华 2,839, 施 纪 龙 202, 合 计 40,570, ( 七 )2009 年 股 权 转 让 年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2009 年 10 月 15 日, 新 天 药 业 召 开 2009 年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同 意 施 纪 龙 将 其 所 持 有 的 10 万 股 新 天 药 业 股 份 转 让 给 新 天 生 物 2009 年 11 月 23 日, 施 纪 龙 与 新 天 生 物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转 让 价 格 为 2.00 元 / 股 年 第 二 次 股 权 转 让 2009 年 10 月 25 日, 新 天 药 业 召 开 2009 年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同 意 开 元 生 物 将 其 所 持 有 3,371,367 股 新 天 药 业 股 份 转 让 给 新 天 生 物 2009 年 10 月 28 日, 开 元 生 物 与 新 天 生 物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转 让 价 格 为 2.96 元 / 股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经 贵 州 省 供 销 合 作 社 联 合 社 于 2011 年 2 月 24 日 出 具 关 于 大 上 海 商 贸 城 项 目 开 发 等 有 关 问 题 请 示 的 批 复 ( 黔 供 发 [2011]33 号 ) 批 复 确 认 2009 年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新 天 药 业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53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 股 ) 持 股 比 例 (%) 新 天 生 物 31,898, 张 全 槐 4,462, 王 金 华 2,839, 开 元 生 物 1,265, 施 纪 龙 102, 合 计 40,570, ( 八 )2011 年 增 资 年 第 一 次 增 资 2011 年 4 月 7 日, 新 天 药 业 召 开 201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定 向 增 发 股 份 的 议 案, 确 定 本 次 定 向 增 发 股 份 的 发 行 对 象 为 一 名 特 定 投 资 者, 以 现 金 方 式 认 购 本 次 定 向 增 发 的 股 份, 发 行 数 量 为 750 万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6 元 / 股 2011 年 4 月 13 日, 新 天 药 业 与 甲 秀 创 投 签 订 增 资 协 议 书, 甲 秀 创 投 以 货 币 资 金 4,500 万 元 人 民 币 向 新 天 药 业 增 资, 取 得 新 天 药 业 750 万 股 股 份, 占 增 资 后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的 15.60% 2011 年 4 月 22 日, 贵 阳 天 汇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此 次 增 资 出 具 了 验 资 报 告 ( 筑 天 汇 会 验 字 [2011] 第 013 号 ) 经 审 验, 截 至 2011 年 4 月 19 日, 发 行 人 已 收 到 甲 秀 创 投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合 计 人 民 币 7,500, 元, 股 东 新 增 出 资 均 为 货 币 出 资 年 第 二 次 增 资 2011 年 8 月 10 日, 新 天 药 业 召 开 2011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通 过 关 于 贵 阳 新 天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扩 股 的 议 案, 以 6 元 / 股 的 价 格, 向 公 司 139 名 员 工 ( 包 括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销 售 总 监 部 门 经 理 销 售 经 理 商 务 经 理 优 秀 产 品 专 员 和 部 分 长 期 服 务 员 工 等 ) 发 行 359 万 股 普 通 股 2011 年 8 月, 新 天 药 业 分 别 与 艾 莉 等 139 名 自 然 人 签 订 了 贵 阳 新 天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扩 股 协 议 2011 年 8 月 25 日, 贵 阳 天 汇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此 次 增 资 出 具 了 验 资 报 告 ( 筑 天 汇 会 验 字 [2011] 第 046 号 ), 经 审 验, 截 至 2011 年 8 月 25 日, 新 天 药 业 已 收 到 艾 莉 等 139 名 股 东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合 计 人 民 币 3,590,
54 元, 股 东 新 增 出 资 均 为 货 币 出 资 2011 年 增 资 后, 新 天 药 业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持 股 数 单 位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序 号 股 东 持 股 数 持 股 比 例 序 号 股 东 持 股 数 持 股 比 例 1 新 天 生 物 3, 曹 荣 甲 秀 创 投 陈 爱 武 张 全 槐 董 钰 莹 王 金 华 高 会 开 元 生 物 郭 清 霞 董 大 朝 郭 志 龙 吴 毅 贺 财 正 刘 力 金 立 亮 彭 素 敏 李 昌 国 朱 建 刘 永 梅 董 晔 卢 敏 潘 光 明 罗 富 嘉 王 文 意 潘 海 兵 施 纪 龙 汤 咏 邦 周 辉 王 昌 东 朱 桂 红 王 钰 华 邱 林 杨 青 松 姚 蓉 蓉 郑 茂 恩 陈 珏 蓉 周 勇 袁 健 生 朱 楚 玲 黄 远 泽 庄 建 妹 肖 阳 英 王 健 伟 袁 军 张 家 俊 李 素 红 蔡 文 饶 元 安 韩 小 伍 黄 嘉 骏 李 凯 陆 德 华 刘 林 娜 睢 兰 英 施 雪 雁 边 洪 旗 王 海 涛
55 30 干 继 斌 王 勇 吴 兴 美 杨 志 鹏 陈 萍 游 何 宇 朱 楚 雄 袁 万 书 安 万 学 张 荣 赵 波 朱 亚 君 靳 如 珍 刘 长 寿 袁 野 但 远 旭 张 文 莉 龚 益 军 胡 珊 江 辉 曹 晓 燕 娄 浩 徐 正 安 沈 光 明 张 贯 平 石 明 刚 陈 芳 王 文 琴 罗 忠 圣 王 耀 武 王 江 王 玉 珍 张 文 仲 魏 茂 陈 陈 玉 友 吴 梅 梅 梁 建 英 夏 阳 王 伟 珍 谢 永 郑 凌 姚 倩 季 维 嘉 董 奇 刘 必 敏 陆 晓 敏 潘 明 香 马 坤 居 里 嘉 闫 淑 芳 郑 义 权 杨 刚 周 莲 艾 莉 祝 干 伟 柴 晓 兵 周 平 何 贵 云 范 春 燕 何 治 美 黄 晓 昱 康 燕 潘 玫 宋 兆 芬 王 正 明 孙 昊
56 63 夏 先 宁 席 秀 芝 方 群 向 虹 郑 晗 徐 家 学 邓 维 建 邹 庆 鹏 孙 淑 芬 边 秀 容 杨 志 强 刘 超 高 剑 华 马 兰 芳 孙 广 富 肖 玉 张 相 荣 李 润 江 何 忠 磊 刘 晋 杨 静 合 计 5, ( 九 )2013 年 股 权 转 让 1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2013 年 7 月 12 日, 公 司 召 开 2013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同 意 自 然 人 股 东 郑 义 权 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1.7 万 股 股 份 转 让 给 新 天 生 物 2013 年 7 月 17 日, 郑 义 权 与 新 天 生 物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转 让 价 格 为 8 元 / 股 2 第 二 次 股 权 转 让 2013 年 12 月 20 日, 新 天 生 物 与 惠 人 生 物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新 天 生 物 将 其 持 有 的 新 天 药 业 150 万 股 股 份 转 让 给 惠 人 生 物, 转 让 价 格 为 11 元 / 股 2014 年 1 月 14 日, 新 天 药 业 召 开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相 应 的 章 程 修 正 案 ( 十 )2014 年 股 权 继 承 2014 年 2 月, 因 公 司 股 东 袁 万 书 去 世, 其 所 持 有 的 0.7 万 股 新 天 药 业 股 份 由 其 配 偶 范 昭 莉 继 承 ( 十 一 )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经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同 意, 新 天 药 业 于 2014 年 10 月 23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 新 三 板 ) 挂 牌, 转 让 方 式 为 协 议 转 让 截 至 公 司 关 于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东 大 会 股 权 登 记 日 (2015 年 5 月 18 日 ),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持 股 比 例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持 股 比 例
57 ( 万 股 ) (%) ( 万 股 ) (%) 1 新 天 生 物 3, 董 钰 莹 甲 秀 创 投 郭 清 霞 张 全 槐 贺 财 正 王 金 华 汤 咏 邦 惠 人 生 物 庄 建 妹 开 元 生 物 刘 永 梅 董 大 朝 曹 荣 吴 毅 杨 青 松 刘 力 高 会 袁 列 萍 金 立 亮 彭 素 敏 李 昌 国 朱 建 郑 茂 恩 董 晔 张 家 俊 潘 光 明 王 建 伟 王 文 意 杨 志 鹏 施 纪 龙 刘 林 娜 周 辉 杨 静 朱 桂 红 王 勇 邱 林 韩 小 伍 陈 珏 蓉 王 海 涛 姚 蓉 蓉 蔡 文 袁 健 生 施 雪 雁 肖 阳 英 游 何 宇 钱 祥 丰 张 荣 袁 军 朱 亚 君 李 素 红 范 昭 莉 饶 元 安 刘 长 寿 黄 嘉 骏 李 凯
58 29 陆 德 华 盛 蔚 新 睢 兰 英 夏 阳 边 洪 旗 娄 浩 干 继 斌 杨 小 龙 吴 兴 美 姚 倩 陈 萍 朱 楚 玲 安 万 学 沈 光 明 黄 远 泽 王 玉 珍 靳 如 珍 魏 茂 陈 袁 野 但 远 旭 胡 珊 石 明 刚 朱 楚 雄 龚 益 军 曹 晓 燕 吴 梅 梅 徐 正 安 王 耀 武 张 贯 平 谢 永 张 文 莉 闫 淑 芳 陈 芳 钟 源 罗 忠 圣 刘 欣 王 江 杨 雪 清 张 文 仲 杨 刚 赵 波 董 奇 陈 玉 友 陆 晓 敏 梁 建 英 马 坤 郑 凌 朱 永 君 季 维 嘉 王 海 英 刘 必 敏 孙 昊 潘 明 香 康 燕 居 里 嘉 柴 晓 兵
59 57 凌 伟 艾 莉 周 莲 徐 家 学 祝 干 伟 向 虹 周 平 何 治 美 范 春 燕 邹 庆 鹏 黄 晓 昱 席 秀 芝 王 正 明 何 贵 云 夏 先 宁 宋 兆 芬 赵 曼 莉 赵 亮 潘 玫 肖 玉 方 群 罗 菲 郑 晗 罗 富 嘉 邓 维 建 刘 超 孙 淑 芬 马 兰 芳 杨 志 强 边 秀 容 高 剑 华 荆 明 孙 广 富 应 蕾 张 相 荣 孙 圣 方 王 莉 莉 杨 晔 何 忠 磊 黄 志 成 陆 军 熊 碧 文 陈 爱 武 王 文 琴 周 勇 刘 晋 郭 志 龙 李 润 江 卢 敏 赵 立 忠 四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发 行 人 自 设 立 以 来, 共 进 行 过 两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包 括 :
60 ( 一 ) 承 债 式 收 购 肉 联 厂 国 有 产 权 2006 年 4 月 16 日, 公 司 200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关 于 收 购 贵 州 肉 类 联 合 加 工 厂 的 议 案 公 司 在 本 次 受 让 肉 联 厂 国 有 产 权 以 前, 土 地 厂 房 等 不 能 满 足 公 司 业 务 迅 速 发 展 的 需 要, 适 逢 毗 邻 的 肉 联 厂 国 有 产 权 在 贵 阳 市 产 权 交 易 中 心 挂 牌 出 让, 其 资 产 中 含 有 共 计 118, 平 方 米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及 部 分 房 屋 建 筑 物, 大 部 分 为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所 需 要 的, 符 合 公 司 壮 大 主 营 业 务 发 展 的 需 要 根 据 贵 州 亚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亚 评 报 (2004)002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肉 联 厂 ( 截 至 2004 年 3 月 31 日 ) 经 评 估 后 的 资 产 总 计 62,817, 元 负 债 总 计 46,569, 元 净 资 产 16,248, 元, 净 资 产 评 估 增 值 37,298, 元 根 据 贵 州 亚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审 计 期 间 为 2004 年 4 月 1 日 至 2005 年 7 月 31 日 的 亚 会 审 字 (2005) 第 543 号 审 计 报 告 和 审 计 期 间 为 2005 年 8 月 1 日 至 2006 年 3 月 31 日 的 亚 会 审 字 (2006) 第 278 号 补 充 审 计 审 计 报 告 并 进 行 相 关 债 务 调 整 后, 按 贵 阳 市 政 府 市 长 办 公 会 会 议 纪 要 ( 第 36 次 ) 贵 阳 市 国 资 委 筑 国 资 复 (2006)33 号 批 复 关 于 贵 州 肉 类 联 合 加 工 厂 改 制 有 关 事 宜 的 批 复, 确 定 产 权 交 易 标 的 价 款 为 19,579, 元 2006 年 4 月 30 日, 贵 阳 市 商 贸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与 公 司 签 订 了 贵 州 肉 类 联 合 加 工 厂 国 有 产 权 转 让 合 同 2006 年 5 月 9 日, 公 司 将 上 述 转 让 价 款 全 额 支 付 给 贵 阳 市 商 贸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9 月 20 日, 贵 州 省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出 具 关 于 原 贵 州 肉 类 联 合 加 工 厂 国 有 产 权 转 让 事 项 确 认 意 见 的 函 ( 黔 国 资 函 产 权 [2012]105 号 ) 确 认 : 肉 联 厂 国 有 产 权 转 让 行 为, 经 贵 阳 市 政 府 及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履 行 了 相 关 规 定 程 序, 符 合 当 时 的 法 规 及 政 策 规 定 本 次 受 让 肉 联 厂 国 有 产 权, 其 目 的 是 为 了 利 用 肉 联 厂 现 有 土 地 和 房 屋 建 筑 物, 扩 大 公 司 经 营 场 所 和 业 务 规 模, 并 未 导 致 公 司 管 理 层 和 业 务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二 ) 增 资 臣 功 地 产 以 及 转 让 臣 功 地 产 股 权 1 增 资 臣 功 地 产 为 盘 活 资 产, 发 行 人 决 定 将 部 分 闲 置 土 地 交 由 土 地 管 理 部 门 公 开 挂 牌 出 让
61 经 过 相 关 土 地 挂 牌 出 让 程 序, 臣 功 地 产 以 2,630 万 元 的 竞 买 价 竞 得 该 幅 土 地 使 用 权, 同 时 臣 功 地 产 应 向 公 司 支 付 相 应 的 拆 迁 安 置 补 偿 费 2008 年 6 月 5 日, 发 行 人 与 臣 功 地 产 签 订 了 债 转 股 协 议 书,2009 年 11 月 27 日, 发 行 人 与 臣 功 地 产 协 商 签 订 了 入 股 价 格 调 整 协 议 书, 最 终 发 行 人 将 应 收 臣 功 地 产 的 17, 万 元 拆 迁 安 置 补 偿 款 中 的 2,500 万 元 按 照 2.5 元 / 股 的 价 格 转 为 1,000 万 股 臣 功 地 产 的 股 份, 其 余 款 项 由 臣 功 地 产 支 付 给 本 公 司 发 行 人 与 臣 功 地 产 签 订 的 债 转 股 协 议 书 及 入 股 价 格 调 整 协 议 书 均 经 各 自 的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截 至 2011 年 6 月 末, 臣 功 地 产 与 公 司 结 清 上 述 全 部 相 关 款 项 2 转 让 臣 功 地 产 股 权 持 有 臣 功 地 产 股 权 与 发 行 人 做 大 做 强 中 药 业 务 的 发 展 思 路 相 悖, 且 不 利 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的 长 远 发 展 因 此,2010 年 5 月 15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2010 年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并 作 出 决 议 : 同 意 贵 阳 新 天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将 其 持 有 贵 阳 臣 功 房 地 产 开 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00 万 股 股 权 全 部 转 让 给 贵 阳 新 天 生 物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转 让 价 格 由 贵 阳 新 天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开 元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评 估 后 确 定 开 元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于 2010 年 8 月 25 日 出 具 了 以 2010 年 6 月 30 日 为 评 估 基 准 日 的 贵 阳 臣 功 房 地 产 开 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股 权 转 让 项 目 评 估 报 告 书 ( 开 元 深 资 评 报 字 [2010] 第 108 号 ) 根 据 该 评 估 报 告 书 : 经 过 使 用 成 本 法 评 估, 贵 阳 臣 功 房 地 产 的 资 产 总 计 为 49, 万 元, 负 债 总 计 为 40,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评 估 价 值 总 额 为 9, 万 元, 评 估 增 值 5, 万 元 2010 年 9 月 20 日, 发 行 人 与 新 天 生 物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发 行 人 将 持 有 的 臣 功 地 产 的 股 权 全 部 转 让 给 新 天 生 物, 转 让 价 格 依 据 开 元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 开 元 深 资 评 报 字 (2010) 第 108 号 ] 评 估 报 告 进 行 确 定, 转 让 金 额 为 27,419, 元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价 款 截 至 2011 年 6 月 末 已 全 部 收 回 五 发 行 人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公 司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见 下 表, 有 关 审 验 事 项 详 见 本 节 三 发 行 人 股 本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时 间 审 验 事 项 验 资 机 构 验 资 报 告 编 号
62 新 天 有 限 成 立 贵 阳 工 业 审 计 师 事 务 所 验 字 (1995) 第 083 号 年 增 资 贵 阳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审 计 事 务 所 ( 九 七 ) 开 审 验 字 第 26 号 年 增 资 贵 阳 高 新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2000) 高 会 验 字 128 号 年 股 权 转 让 贵 阳 高 新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2001) 高 会 验 字 113 号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深 圳 大 华 天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深 华 (2001) 验 字 第 139 号 年 第 一 次 增 资 贵 阳 天 汇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筑 天 汇 会 验 字 [2011] 第 013 号 年 第 二 次 增 资 贵 阳 天 汇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筑 天 汇 会 验 字 [2011] 第 046 号 历 次 验 资 复 核 信 永 中 和 XYZH/2012CDA 六 发 行 人 的 组 织 结 构 ( 一 ) 组 织 结 构 图 公 司 依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等 规 定, 建 立 了 规 范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公 司 的 最 高 权 力 机 构 为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为 常 设 决 策 和 管 理 机 构, 监 事 会 是 公 司 的 监 督 机 构, 总 经 理 负 责 公 司 的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事 务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经 理 层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严 格 履 行 各 自 的 职 权 董 事 会 下 设 提 名 委 员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董 事 会 聘 任 了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董 事 会 秘 书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图 如 下 :
63 ( 二 ) 发 行 人 部 门 设 置 及 职 能 公 司 实 行 董 事 会 领 导 下 的 总 经 理 负 责 制, 负 责 公 司 日 常 经 营 和 管 理, 各 职 能 部 门 的 主 要 职 责 如 下 : 1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 证 券 事 务 办 负 责 筹 备 并 组 织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会 议 监 事 会 会 议 ; 协 助 董 事 会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开 展 工 作, 为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提 供 服 务 ; 收 集 整 理 证 券 市 场 相 关 信 息 ;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 督 促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相 关 人 员 遵 守 公 司 股 份 买 卖 相 关 规 定 ; 管 理 公 司 股 权 登 记 股 利 分 配 等 事 务 ;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等 2 审 计 部 负 责 制 定 公 司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根 据 审 计 委 员 会 的 要 求 制 定 内 部 审 计 计 划 并 实 施, 负 责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活 动 及 会 计 核 算 等 进 行 常 规 审 计 ; 负 责 公 司 专 项 审 计 工 作 开 展 并 出 具 专 项 审 计 报 告 ; 督 促 建 立 健 全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等 3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负 责 组 织 召 集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议 ; 检 查 并 反 馈 总 经 理 下 达 各 项 工 作 指 令 的 执 行 情 况 ; 负 责 公 司 公 共 关 系 协 调 ;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日 常 事 务 管 理 等 4 人 力 资 源 系 统 ( 含 人 力 资 源 部 招 聘 培 训 部 ) 负 责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战 略 规 划 的 制 定 与 实 施 ; 负 责 公 司 人 才 选 拔 与 配 置 ; 负 责 公 司 薪 酬 及 考 核 激 励 制 度 的 制 定 与 实 施 ; 负 责 公 司 人 才 养 成 规 划 的 制 定 及 实 施 ; 推 行 企 业 文 化 ; 负 责 公 司 各 项 人 力 资 源 日 常 事 务 管 理 等 5 资 金 运 营 中 心 负 责 公 司 融 资 规 划 ; 公 司 资 金 统 筹 及 调 配 ; 保 证 公 司 资 金 安 全 ; 出 纳 业 务 的 管 理 ; 资 金 占 用 合 理 性 分 析 ; 银 行 承 兑 业 务 管 理 等 6 会 计 部 负 责 会 计 核 算 ; 对 外 税 务 管 理 ; 子 公 司 会 计 核 算 的 管 理 ; 会 计 报 表 编 制 ; 配 合 外 部 审 计 事 务 等 7 财 务 管 理 部 负 责 年 度 预 算 的 编 制 与 修 订 ; 公 司 经 营 费 用 的 控 制 ; 公 司 制 造 成 本 控 制 ; 经 营 情 况 分 析 ; 税 收 政 策 运 用 分 析 ; 完 善 公 司 各 项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等 8 法 务 部
64 负 责 公 司 诉 讼 事 务 ; 协 助 应 收 账 款 清 收 ; 各 类 合 同 审 核 ; 定 期 对 其 他 部 门 合 同 档 案 管 理 合 同 签 署 履 行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并 提 出 指 导 性 意 见 ; 公 司 业 务 相 关 法 律 知 识 的 培 训 ; 公 司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稽 核 等 9 行 政 管 理 部 负 责 行 政 管 理 制 度 制 订 及 实 施 ; 对 外 项 目 申 报 管 理 ; 公 司 公 文 管 理 ; 公 司 印 章 档 案 管 理 ; 公 司 证 照 的 申 办 及 验 证 等 相 关 事 宜 ; 行 政 资 产 使 用 管 理 等 10 行 政 服 务 部 负 责 公 司 内 外 接 待 服 务 ; 厂 区 及 办 公 区 安 全 管 理 环 境 管 理 ; 后 勤 服 务 等 11 信 息 部 负 责 公 司 信 息 化 平 台 建 设 规 划 ; 信 息 化 项 目 的 需 求 收 集 整 理 分 析 ; 信 息 系 统 项 目 的 开 发 实 施 及 维 护 ; 计 算 机 及 与 之 相 关 设 备 的 软 件 硬 件 的 管 理 及 维 护 ; 组 织 办 公 室 软 件 信 息 系 统 相 关 的 培 训 等 12 工 艺 技 术 部 负 责 新 品 种 上 市 规 模 化 生 产 转 化 ; 产 品 工 艺 持 续 性 优 化 ; 产 品 生 产 工 艺 规 程 的 起 草 修 订 ; 制 定 工 艺 验 证 及 清 洁 验 证 方 案 并 组 织 实 施 ; 生 产 技 术 难 点 攻 关 ; 工 艺 技 术 培 训 管 理 ; 对 不 合 格 品 质 量 事 故 进 行 原 因 调 查 和 技 术 分 析 ; 公 司 产 品 生 产 工 艺 执 行 情 况 的 回 顾 性 分 析 等 13 质 量 控 制 部 负 责 定 期 评 估 在 产 产 品 和 新 产 品 的 质 量 标 准 ; 定 期 评 估 检 测 方 法 的 可 靠 性 稳 定 性 和 准 确 性 ; 定 期 评 估 对 成 品 质 量 有 显 著 影 响 的 关 键 药 材 原 辅 料 包 材 等 的 状 况 ; 根 据 研 究 结 果 对 质 量 管 理 和 质 量 检 验 部 门 进 行 培 训 辅 导 等 14 质 量 管 理 部 负 责 生 产 全 过 程 的 监 控, 负 责 物 料 中 间 产 品 成 品 放 行 ; 建 立 和 完 善 不 合 格 物 料 中 间 产 品 和 成 品 的 处 理 程 序 ; 原 料 中 间 产 品 和 成 品 的 质 量 稳 定 性 试 验 ; 确 定 物 料 和 中 间 产 品 的 贮 存 期 成 品 的 有 效 期 ; 会 同 公 司 物 资 采 购 中 心 生 产 部 对 物 料 供 应 商 质 量 体 系 进 行 评 估 ; 质 量 事 故 的 调 查 分 析 处 理 ; 建 立 用 户 投 诉 用 户 咨 询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处 理 制 度 及 执 行 等 15 质 量 检 验 部 负 责 建 立 和 完 善 与 检 验 工 作 有 关 的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 原 辅 料 中 间 品 成 品
65 包 装 材 料 工 艺 用 水 等 样 品 检 验 ; 检 验 仪 器 的 验 证 校 验 ; 剧 毒 易 燃 易 爆 强 酸 强 碱 等 试 剂 及 生 物 菌 种 的 安 全 管 理 ; 配 合 测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 质 检 管 理 规 程 检 验 操 作 规 程 等 GMP 文 件 的 制 定 修 订 等 16 生 产 部 负 责 组 织 安 全 生 产, 保 证 质 量 控 制 控 制 成 本 确 保 市 场 货 源 的 供 给 ; 加 强 生 产 现 场 管 理 和 6S 管 理 定 期 抽 查 和 监 督, 严 格 按 GMP 的 要 求 组 织 生 产 ; 组 织 设 备 安 全 常 识 技 能 等 GMP 要 求 的 培 训 ; 产 品 批 生 产 记 录 的 制 定 修 订 审 核 及 批 准 后 的 监 督 执 行 ; 对 与 生 产 有 关 的 制 订 修 订 审 核 生 产 GMP 文 件 如 管 理 规 程 和 标 准 操 作 规 程 等 制 订 修 订 审 核 GMP 管 理 规 范 要 求 的 文 件 ; 参 与 设 备 管 理 更 新 改 造 报 废 处 理 等 ; 参 与 新 产 品 新 工 艺 的 生 产 试 验 和 标 准 成 本 核 算 工 作 17 公 用 工 程 部 负 责 公 司 水 电 汽 等 能 源 供 应 与 管 理 ; 完 善 环 境 保 护 制 度 ; 负 责 环 境 监 测, 确 保 废 气 污 水 达 标 排 放, 对 环 保 设 施 提 出 改 进 方 案 ; 压 力 容 器 测 量 设 备 安 全 附 件 的 校 验 修 复, 并 按 国 家 有 关 行 业 管 理 及 使 用 要 求 具 体 落 实 监 督 执 行 压 力 容 器 管 理 18 设 备 部 负 责 公 司 设 备 的 选 型 安 装 调 试 使 用 维 护 保 养 修 理 直 到 报 废 的 全 过 程 管 理 ; 新 产 品 新 工 艺 的 设 备 设 施 生 产 验 证 及 再 验 证 ; 公 司 所 有 设 施 设 备 厂 房 的 维 护 修 理 计 划 的 制 定 与 实 施 ; 设 施 设 备 厂 房 计 划 检 修 费 用 预 算 维 修 费 统 计 及 分 析 ; 编 制 公 司 设 备 备 品 配 件 计 划, 制 订 备 件 消 耗 储 备 定 额 ;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设 备 安 全 常 识 洁 净 作 业 等 培 训 考 核 和 日 常 安 全 管 理 等 19 物 资 采 购 中 心 物 资 采 购 : 根 据 生 产 需 求, 保 质 保 量 适 时 齐 备 经 济 合 理 的 采 购 所 需 物 料 ; 供 应 商 的 选 择 及 对 物 料 供 应 商 质 量 体 系 进 行 评 估 ; 采 购 合 同 的 签 订 与 实 施 物 资 仓 储 : 根 据 公 司 质 量 管 理 要 求 负 责 仓 储 物 资 的 质 量 与 安 全 ; 负 责 编 制 采 购 计 划 ; 需 销 毁 物 资 的 复 核 和 监 督 ; 仓 库 特 殊 物 资 的 管 理 ; 物 资 收 发 货 数 量 全 程 监 督, 定 期 盘 点 并 做 库 存 分 析 等 20 市 场 服 务 中 心 市 场 服 务 : 负 责 公 司 发 票 的 管 理 及 开 具 ; 应 收 帐 款 管 理 ; 市 场 费 用 审 核 控
66 制 分 析 及 处 理 ; 发 货 退 货 和 回 款 管 理 ; 市 场 销 售 数 据 审 核 与 统 计 ; 市 场 核 算 档 案 的 管 理 等 产 品 供 应 : 负 责 产 品 样 品 的 发 放 ; 发 货 费 用 控 制 ; 保 证 货 物 到 达 的 及 时 性 准 确 性 安 全 性 ; 制 定 并 实 施 产 品 收 发 退 规 定 21 产 品 研 究 中 心 负 责 公 司 新 产 品 研 究 方 向 的 确 定 ; 已 上 市 产 品 医 学 研 究 项 目 的 确 定 ; 公 司 待 立 项 目 背 景 环 境 前 沿 信 息 的 收 集 查 询 和 分 析 实 验 单 位 及 方 法 的 比 较 评 估 ; 项 目 计 划 安 排 实 施 监 督 质 量 控 制 费 用 审 核 验 收 考 评 ; 提 供 主 要 上 市 产 品 学 术 推 广 所 需 的 相 关 药 学 医 学 研 究 成 果 ; 对 医 药 行 业 研 发 动 向 进 行 跟 踪 整 理 分 析 ; 国 内 外 临 床 及 临 床 前 试 验 机 构 的 信 息 收 集 筛 选 分 析 评 估 等 22 商 务 运 营 中 心 负 责 公 司 招 投 标 价 格 备 案 社 保 新 农 合 基 药 目 录 等 事 务 ; 确 保 公 司 货 物 的 正 常 及 时 供 应, 保 障 公 司 货 物 安 全 ; 负 责 公 司 回 款 分 销 往 来 账 管 理 呆 坏 账 处 理 客 户 资 信 管 理 等 事 项 ; 受 理 公 司 市 场 问 题 投 诉 等 23 市 场 发 展 中 心 负 责 公 司 产 品 的 市 场 分 析 竞 品 分 析 产 品 定 位, 产 品 核 心 信 息 的 挖 掘 ; 上 市 产 品 的 学 术 推 广 活 动 策 划 组 织 实 施 ; 各 级 专 家 网 络 的 建 立 及 维 护 ; 组 织 审 批 和 管 理 公 司 品 牌 推 广 活 动 ; 协 同 公 司 VI 识 别 系 统 建 立, 设 计 制 作 公 司 形 象 及 产 品 相 关 的 外 观 形 象 设 计 和 市 场 活 动 所 需 的 标 准 化 资 料 ; 医 药 专 业 媒 体 分 析 采 购 监 测 及 效 果 测 评 ; 公 司 网 络 品 牌 传 播 平 台 的 开 发 和 维 护, 设 计 和 执 行 产 品 网 络 推 广 方 案 等 24 各 大 区 营 销 中 心 根 据 公 司 总 体 要 求, 负 责 本 大 区 销 售 策 略 销 售 计 划 和 销 售 政 策 的 拟 定 修 订 并 组 织 实 施 ; 制 定 并 实 施 本 大 区 市 场 推 广 方 案 ; 销 售 队 伍 建 设 及 管 理 七 发 行 人 股 权 结 构 及 参 控 股 公 司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的 股 权 结 构 情 况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公 司 子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及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67 董 大 伦 董 竹 51.00% 7.26% 80.00% 20.00% 臣 功 地 产 92.74% 95.00% 臣 功 物 业 % 5.00% 新 天 生 物 甲 秀 创 投 惠 人 生 物 开 元 生 物 张 全 槐 王 金 华 其 他 自 然 人 股 东 臣 功 商 业 汇 伦 投 资 42.85% 中 科 光 谱 39.60% 58.59% 14.52% 2.90% 2.45% 8.64% 5.50% 7.40% 贵 阳 银 行 0.03% 新 天 药 业 100% 100% 100% 治 和 药 业 海 天 医 药 名 鹊 网 络 ( 二 )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拥 有 3 家 全 资 子 公 司 : 海 天 医 药 治 和 药 业 名 鹊 网 络 1 海 天 医 药 成 立 时 间 注 册 资 本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地 址 经 营 范 围 2000 年 3 月 30 日 1,000 万 元 董 大 伦 上 海 市 张 江 高 科 技 园 区 郭 守 敬 路 351 号 2 号 楼 室 医 药 产 品 研 制, 开 发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1) 历 史 沿 革 概 要
68 2000 年 3 月 30 日, 海 天 医 药 注 册 成 立, 注 册 资 本 为 50 万 元, 由 董 大 伦 张 全 槐 王 金 华 施 纪 龙 和 黄 嘉 骏 共 同 出 资, 出 资 金 额 分 别 为 26 万 元 8.5 万 元 6.5 万 元 5 万 元 和 4 万 元, 出 资 比 例 分 别 为 52% 17% 13% 10% 和 8% 2000 年 11 月 14 日, 董 大 伦 向 海 天 医 药 增 资 200 万 元, 海 天 医 药 的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250 万 元 2002 年 8 月 10 日 2002 年 8 月 20 日 经 海 天 医 药 两 次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原 五 位 自 然 人 股 东 将 各 自 所 持 海 天 医 药 股 权 的 75% 转 让 给 新 天 药 业, 所 有 股 东 按 持 股 比 例 再 向 海 天 医 药 增 资 750 万 元, 海 天 医 药 注 册 资 本 增 资 至 1,000 万 元 经 上 海 海 佳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 沪 佳 会 验 字 [2002] 第 309 号 ) 审 验, 截 至 2002 年 10 月 9 日, 海 天 医 药 已 收 到 股 东 各 方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合 计 750 万 元, 均 为 货 币 出 资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及 增 资 完 成 后, 董 大 伦 张 全 槐 王 金 华 施 纪 龙 黄 嘉 骏 新 天 药 业 分 别 持 有 海 天 医 药 22.60% 0.85% 0.65% 0.50% 0.40% 75.00% 股 权 2004 年 11 月 10 日, 经 海 天 医 药 股 东 会 审 议 同 意, 海 天 医 药 五 位 自 然 人 股 东 ( 董 大 伦 张 全 槐 王 金 华 施 纪 龙 黄 嘉 骏 ) 将 各 自 所 持 海 天 医 药 股 权 分 别 转 让 给 秦 继 红 屠 鹏 飞 转 让 完 成 后 新 天 药 业 秦 继 红 屠 鹏 飞 分 别 持 有 海 天 医 药 75% 23% 2% 的 股 权 经 海 天 医 药 股 东 会 审 议 同 意,2011 年 3 月 9 日 秦 继 红 屠 鹏 飞 分 别 将 所 持 海 天 医 药 的 全 部 股 权 转 让 给 新 天 药 业, 转 让 完 成 后 海 天 医 药 成 为 新 天 药 业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2) 最 近 一 年 的 财 务 状 况 单 位 : 元 项 目 资 产 总 额 1,538, 股 东 权 益 -3,829,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6,500, 净 利 润 -151, 名 鹊 网 络 成 立 时 间 2011 年 9 月 16 日
69 注 册 资 本 法 定 代 表 人 200 万 元 陈 珏 蓉 注 册 地 址 经 营 范 围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瑞 金 南 路 1 号 9E 室 从 事 网 络 科 技 领 域 内 的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转 让,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电 子 商 务 ( 不 得 从 事 增 值 电 信 金 融 业 务 ), 商 务 咨 询 ( 除 经 纪 ), 一 类 医 疗 器 械 计 算 机 软 件 及 辅 助 设 备 ( 除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专 用 产 品 ) 的 销 售, 设 计 制 作 各 类 广 告, 会 务 服 务, 展 览 展 示 服 务 (1) 历 史 沿 革 概 要 名 鹊 网 络 由 自 然 人 葛 文 波 王 健 共 同 出 资 设 立,2011 年 9 月 16 日 取 得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号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设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2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100 万 元, 其 中 : 葛 文 波 出 资 人 民 币 95 万 元, 占 实 收 资 本 的 95%; 王 健 出 资 人 民 币 5 万 元, 占 实 收 资 本 的 5% 经 名 鹊 网 络 股 东 会 审 议 同 意,2011 年 11 月 11 日 葛 文 波 与 周 佶 饮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周 佶 饮 以 人 民 币 95 万 元 受 让 原 股 东 葛 文 波 持 有 名 鹊 网 络 95% 的 股 权 2013 年 8 月 28 日, 名 鹊 网 络 股 东 会 审 议 同 意 周 佶 钦 和 王 健 分 别 将 各 自 持 有 的 全 部 股 权 转 让 给 本 公 司 上 海 众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以 2013 年 5 月 31 日 为 评 估 基 准 日, 对 名 鹊 网 络 净 资 产 进 行 了 评 估 并 于 2013 年 6 月 14 日 出 具 了 [ 沪 众 评 报 字 (2013) 第 299 号 ] 评 估 报 告, 净 资 产 评 估 价 值 -219, 元 交 易 三 方 协 商 确 定 名 鹊 网 络 100% 股 权 的 转 让 款 为 人 民 币 一 元, 未 缴 足 的 注 册 资 本 由 本 公 司 按 期 缴 付 2013 年 9 月 16 日 本 公 司 按 期 缴 付 第 二 期 出 资 100 万 元, 并 经 上 海 新 宁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新 宁 验 字 (2013) 第 1299 号 ] 验 资 报 告 审 验 确 认 本 次 出 资 后 名 鹊 网 络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2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200 万 元, 本 公 司 持 股 100% 2013 年 9 月 26 日 名 鹊 网 络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2) 最 近 一 年 财 务 状 况 单 位 : 元 项 目 资 产 总 额 149, 股 东 权 益 -87,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 净 利 润 -452,
70 3 治 和 药 业 成 立 时 间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资 本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地 址 2013 年 3 月 21 日 万 元 万 元 王 金 华 贵 州 省 贵 阳 市 乌 当 区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新 添 大 道 114 号 经 营 范 围 中 药 饮 片 ( 净 制 切 制 ) 治 和 药 业 是 本 公 司 于 2013 年 3 月 21 日 成 立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未 发 生 股 权 转 让 增 资 等 事 项 治 和 药 业 最 近 一 年 的 财 务 状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资 产 总 额 9,267, 股 东 权 益 5,537,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20,321, 净 利 润 4,838, 八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持 股 5% 以 上 主 要 股 东 及 发 起 人 基 本 情 况 ( 一 )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1 控 股 股 东 新 天 生 物 新 天 生 物 基 本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二 节 / 二 /( 一 )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新 天 生 物 新 天 生 物 最 近 一 年 合 并 报 表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总 资 产 57, 净 资 产 21, 净 利 润 2, 甲 秀 创 投
71 甲 秀 创 投 为 本 公 司 的 股 东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甲 秀 创 投 持 有 本 公 司 万 股 股 份, 持 股 比 例 为 14.52% 成 立 时 间 :2011 年 4 月 8 日 认 缴 出 资 额 :12, 万 元 实 缴 出 资 额 :4, 万 元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谭 胜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 贵 阳 市 高 新 区 金 阳 科 技 产 业 园 创 业 大 厦 646 室 经 营 范 围 : 资 产 管 理 项 目 投 资 股 权 投 资 投 资 咨 询 ( 不 含 金 融 期 货 证 券 及 国 家 有 专 项 规 定 的 项 目 )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甲 秀 创 投 的 合 伙 人 构 成 如 下 : 序 号 合 伙 人 名 称 /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所 占 比 例 (%) 合 伙 人 性 质 1 彭 旭 东 1, 有 限 合 伙 2 成 都 创 新 风 险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 有 限 合 伙 3 贵 阳 市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 有 限 合 伙 4 张 珣 有 限 合 伙 5 贵 阳 成 创 合 力 创 业 投 资 管 理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普 通 合 伙 合 计 4, 甲 秀 创 投 最 近 一 年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总 资 产 4, 净 资 产 4, 净 利 润 注 : 甲 秀 创 投 2014 年 财 务 报 表 经 贵 阳 中 远 联 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3 自 然 人 股 东 张 全 槐 张 全 槐, 持 有 公 司 8.64% 的 股 权,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公 民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 目 前 不 在 公 司 担 任 任 何 职 务 4 自 然 人 股 东 王 金 华 王 金 华, 持 有 公 司 5.50% 的 股 权,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公 民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 目 前 在 公 司 担 任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职 务, 王 金 华 先 生 简 历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八 节 / 一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72 ( 二 )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大 伦 董 大 伦 先 生 不 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公 民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 **** 董 大 伦 先 生 持 有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新 天 生 物 80% 的 股 权, 通 过 新 天 生 物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46.87% 的 股 份, 为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大 伦 先 生 目 前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董 大 伦 先 生 的 简 历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之 第 八 节 / 一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 三 )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控 股 股 东 新 天 生 物 除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外, 还 持 有 汇 伦 投 资 39.60% 的 股 权 臣 功 地 产 92.74% 的 股 份, 臣 功 物 业 5.00% 的 股 权 臣 功 地 产 持 有 臣 功 物 业 95% 的 股 权 及 臣 功 商 业 100% 的 股 权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大 伦 先 生 除 持 有 新 天 生 物 股 权 外, 不 存 在 直 接 控 制 其 他 企 业 的 情 况 1 贵 阳 臣 功 房 地 产 开 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06 年 4 月 11 日 注 册 资 本 :3,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3,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董 大 伦 注 册 地 址 : 贵 阳 市 乌 当 区 火 炬 大 道 高 新 路 80 号 经 营 范 围 : 房 地 产 开 发 销 售 ; 物 业 管 理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臣 功 地 产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所 占 比 例 (%) 新 天 生 物 3, 董 大 伦 合 计 3, 臣 功 地 产 最 近 一 年 合 并 报 表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总 资 产 11, 净 资 产 4, 净 利 润
73 2 贵 阳 臣 功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臣 功 物 业 为 臣 功 地 产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成 立 时 间 :2009 年 3 月 13 日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丁 列 一 注 册 地 址 : 贵 阳 市 高 新 区 新 添 大 道 114 号 经 营 范 围 : 物 业 管 理 ; 场 地 房 屋 租 赁 ; 房 地 产 中 介 ; 销 售 : 日 用 百 货 五 金 交 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臣 功 物 业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所 占 比 例 (%) 臣 功 地 产 新 天 生 物 合 计 臣 功 物 业 最 近 一 年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总 资 产 3, 净 资 产 净 利 润 贵 阳 臣 功 新 天 商 业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14 年 7 月 28 日 注 册 资 本 :5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何 建 华 注 册 地 址 : 贵 州 省 贵 阳 市 乌 当 区 新 添 大 道 北 段 164 号 附 9 号 臣 功 新 天 地 沿 街 商 业 街 沿 街 商 业 幢 1 层 01 号 经 营 范 围 : 商 业 经 营 管 理 服 务, 商 业 顾 问 咨 询 服 务, 代 理 招 商, 物 业 服 务, 房 屋 中 介 服 务, 广 告 设 计 发 布, 家 政 服 务, 停 车 服 务 销 售 : 五 金 交 电 服 装 服 饰 文 体 用 品 百 货 ( 以 上 经 营 范 围 不 含 前 置 许 可 项 目, 后 置 许 可 项 目 凭 许 可 证 或 审 批 文 件 经 营,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或 限 制 经 营 的 除 外 )
74 臣 功 商 业 最 近 一 年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总 资 产 - 净 资 产 净 利 润 ( 四 )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股 份 质 押 或 其 他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新 天 生 物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不 存 在 质 押 冻 结 或 其 他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 五 ) 发 起 人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5 名 发 起 人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发 起 人 名 称 注 册 号 / 身 份 证 号 国 籍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1 新 天 生 物 开 元 生 物 张 全 槐 **** 中 国 无 4 王 金 华 **** 中 国 无 5 蒋 毅 **** 中 国 无 九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 一 ) 本 次 发 行 前 的 总 股 本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份, 以 及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份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情 况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为 5,166 万 股, 本 次 发 行 1,722 万 股,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25.00%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股 本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发 行 前 股 本 结 构 发 行 后 股 本 结 构 股 数 ( 万 股 ) 比 例 (%) 股 数 ( 万 股 ) 比 例 (%) 一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5, , 新 天 生 物 3, , 甲 秀 创 投 惠 人 生 物 开 元 生 物 其 他 自 然 人 股 东 1, ,
75 股 东 名 称 发 行 前 股 本 结 构 发 行 后 股 本 结 构 股 数 ( 万 股 ) 比 例 (%) 股 数 ( 万 股 ) 比 例 (%) 二 本 次 发 行 流 通 股 - - 1, 合 计 5, , ( 二 ) 发 行 前 本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情 况 根 据 2015 年 5 月 18 日 的 股 东 名 册,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的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股 权 性 质 1 新 天 生 物 3, 一 般 法 人 股 2 甲 秀 创 投 非 法 人 合 伙 企 业 股 3 张 全 槐 自 然 人 股 4 王 金 华 自 然 人 股 5 惠 人 生 物 非 法 人 合 伙 企 业 股 6 开 元 生 物 一 般 法 人 股 7 董 大 朝 自 然 人 股 8 吴 毅 自 然 人 股 9 刘 力 自 然 人 股 10 袁 列 萍 自 然 人 股 合 计 4, ( 三 ) 前 十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在 本 公 司 担 任 的 职 务 截 至 公 司 关 于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东 大 会 股 权 登 记 日 (2015 年 5 月 18 日 ), 前 十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在 本 公 司 担 任 职 务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在 本 公 司 任 职 1 张 全 槐 % - 2 王 金 华 %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3 董 大 朝 % 七 区 销 售 总 监 4 吴 毅 % 五 区 销 售 总 监 5 刘 力 % 资 金 运 营 中 心 总 监 6 袁 列 萍 % 财 务 总 监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7 彭 素 敏 % 董 事 8 朱 建 % 九 区 销 售 总 监
76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在 本 公 司 任 职 9 董 晔 % 二 区 销 售 总 监 10 潘 光 明 % 监 事 会 主 席 王 文 意 % 董 事 商 务 运 营 中 心 总 经 理 合 计 % ( 四 ) 发 行 人 股 份 中 国 有 股 份 或 外 资 股 份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股 份 中 无 国 有 股 份 或 外 资 股 份 ( 五 ) 股 东 中 的 战 略 投 资 者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股 东 中 无 战 略 投 资 者 ( 六 ) 本 次 发 行 前 各 股 东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关 联 股 东 的 持 股 比 例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间 关 联 关 系 有 : 序 号 相 关 股 东 关 系 持 股 情 况 1 2 王 金 华 王 海 涛 王 文 意 王 文 琴 王 玉 珍 兄 妹 姐 弟 王 金 华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万 股 股 份,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5.50%; 王 海 涛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0.70 万 股 股 份 ; 以 上 双 方 合 计 持 有 发 行 人 5.51% 股 份 王 文 意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万 股 股 份,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0.23%; 王 文 琴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0.10 万 股 股 份 ; 王 玉 珍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0.50 万 股 股 份 ; 以 上 三 方 合 计 持 有 发 行 人 0.24% 股 份 公 司 股 东 王 文 意 王 文 琴 及 王 玉 珍 分 别 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大 伦 的 配 偶 王 柳 珍 的 弟 妹 ; 公 司 股 东 袁 野 为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大 伦 之 姐 夫 除 上 述 股 东 之 间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外, 其 他 股 东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 七 )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公 司 股 东 关 于 本 次 发 行 前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之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 一 股 份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承 诺 十 发 行 人 内 部 职 工 股 情 况 本 公 司 未 曾 发 行 过 内 部 职 工 股
77 十 一 工 会 持 股 职 工 持 股 会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委 托 持 股 或 股 东 数 量 超 过 二 百 人 等 情 况 公 司 不 存 在 工 会 持 股 职 工 持 股 会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委 托 持 股 或 股 东 数 量 超 过 二 百 人 的 情 况 十 二 发 行 人 员 工 及 社 会 保 障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员 工 结 构 情 况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及 其 全 资 子 公 司 海 天 医 药 治 和 药 业 及 名 鹊 网 络 有 在 岗 员 工 944 人, 报 告 期 公 司 员 工 人 数 及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 本 公 司 及 全 资 子 公 司 员 工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时 间 员 工 人 数 按 学 历 划 分 大 专 及 以 上 高 中 及 中 专 初 中 及 以 下 合 计 按 年 龄 划 分 28 岁 以 下 岁 40 岁 以 上 合 计 按 专 业 划 分 生 产 人 员 销 售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人 员 财 务 人 员 其 他 合 计 ( 二 ) 员 工 社 会 保 障 及 福 利 情 况 公 司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与 公 司 员 工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签 署 了 劳 动 合 同, 为 员 工 提 供 必 要 的 社 会 保 障 措 施 根 据 国 家 及 地 方 的 有
78 关 规 定, 公 司 为 员 工 办 理 了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等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没 有 给 7 名 新 进 员 工 8 名 退 休 返 聘 人 员 2 名 办 理 离 职 手 续 人 员 16 名 挂 靠 其 他 单 位 已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人 员 缴 纳 各 项 社 会 保 险 公 司 没 有 给 7 名 新 进 员 工 8 名 退 休 返 聘 人 员 2 名 办 理 离 职 手 续 人 员 7 名 挂 靠 其 他 单 位 已 缴 纳 公 积 金 人 员 3 名 因 个 人 原 因 未 办 转 移 手 续 人 员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治 和 药 业 所 在 地 社 保 机 构 出 具 合 规 性 证 明,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治 和 药 业 设 立 至 报 告 期 末 自 觉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地 方 性 规 章, 依 法 聘 用 员 工, 与 员 工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不 存 在 因 违 反 国 家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地 方 性 规 章 而 受 到 劳 动 和 社 保 部 门 行 政 处 罚 的 情 形 ;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机 构 出 具 合 规 性 证 明,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治 和 药 业 设 立 至 报 告 期 末 未 发 现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也 未 受 到 过 贵 阳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住 房 公 积 金 相 关 政 策 处 罚 公 司 子 公 司 海 天 医 药 名 鹊 网 络 所 在 地 社 保 机 构 出 具 合 规 性 证 明, 海 天 医 药 报 告 期 内 名 鹊 网 络 2012 年 11 月 至 报 告 期 末 无 违 反 劳 动 法 律 法 规 的 处 罚 记 录 社 保 无 欠 费 ;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机 构 出 具 合 规 性 证 明, 海 天 医 药 报 告 期 内 名 鹊 网 络 2012 年 11 月 至 报 告 期 末 为 职 工 缴 存 住 房 公 积 金, 未 受 到 上 海 市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的 行 政 处 罚 十 三 实 际 控 制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以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对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以 及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作 出 郑 重 承 诺 (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 除 前 述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及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之 外, 持 有 股 份 5% 以 上 的 主 要 股 东 以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作 出 的 其 他 重 要 承 诺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之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79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一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产 品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本 公 司 一 直 致 力 于 应 用 现 代 科 技 理 念 与 成 果, 依 托 贵 州 省 丰 富 的 中 药 材 资 源, 研 究 和 开 发 说 得 清 道 得 明 的 现 代 中 药 公 司 拥 有 通 过 GMP 认 证 的 硬 胶 囊 剂 合 剂 颗 粒 剂 凝 胶 剂 片 剂 糖 浆 剂 六 条 生 产 线, 主 要 从 事 泌 尿 系 统 类 疾 病 妇 科 类 及 其 他 病 因 复 杂 类 疾 病 用 药 的 中 成 药 产 品 研 究 开 发 生 产 与 销 售 公 司 目 前 主 要 产 品 为 宁 泌 泰 胶 囊 坤 泰 胶 囊 苦 参 凝 胶 夏 枯 草 口 服 液 公 司 目 前 已 取 得 硬 胶 囊 剂 颗 粒 剂 凝 胶 剂 合 剂 糖 浆 剂 片 剂 等 多 种 剂 型 共 54 个 品 种 的 药 品 批 准 文 号, 其 中 国 家 医 保 目 录 品 种 24 个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品 种 10 个 非 处 方 药 (OTC) 品 种 21 个 独 家 品 种 13 个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主 营 业 务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二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本 公 司 所 处 的 行 业 为 医 药 行 业, 该 行 业 是 我 国 国 民 经 济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与 人 民 群 众 的 生 命 健 康 和 生 活 质 量 等 切 身 利 益 密 切 相 关, 属 于 受 周 期 性 影 响 较 小 的 行 业 近 年 来, 伴 随 人 们 生 活 水 平 的 不 断 提 高 国 家 对 医 保 的 大 量 投 入 和 医 疗 服 务 体 系 的 建 设, 医 药 行 业 取 得 了 快 速 发 展 本 公 司 目 前 主 要 从 事 中 成 药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根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GB/T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的 规 定, 公 司 属 于 第 27 大 类 医 药 制 造 业 中 的 第 2740 小 类 中 成 药 生 产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2012 年 修 订 ) 的 规 定,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为 医 药 制 造 业, 行 业 分 类 代 码 为 C27 ( 一 ) 行 业 管 理 体 制 及 主 要 法 规 政 策 1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及 监 管 体 制 由 于 事 关 人 民 的 身 体 健 康, 药 品 的 生 产 流 通 和 使 用 等 环 节 均 受 到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的 严 格 限 制 国 家 相 关 部 门 在 医 药 行 业 的 主 要 监 管 职 能 如 下 表 所 示 : 部 门 主 要 职 能
80 部 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主 要 职 能 推 进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拟 定 卫 生 改 革 与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对 医 药 行 业 经 济 运 行 进 行 宏 观 调 控, 负 责 建 立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并 组 织 实 施, 组 织 制 定 药 品 法 典 和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等 制 定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政 策 规 划 并 监 督 实 施, 参 与 起 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草 案 等 依 据 国 家 卫 生 药 品 的 有 关 政 策 和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医 药 行 业 特 点, 负 责 拟 定 中 医 药 和 民 族 医 药 事 业 发 展 的 战 略 规 划 政 策 和 相 关 标 准, 起 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草 案, 参 与 国 家 重 大 中 医 药 项 目 的 规 划 和 组 织 实 施 等 制 定 药 品 价 格 政 策, 监 督 价 格 政 策 的 执 行, 调 控 药 品 价 格 总 水 平 拟 定 医 疗 保 险 的 规 则 和 政 策, 编 制 国 家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和 工 伤 保 险 药 品 目 录 此 外, 中 医 药 行 业 内 部 有 中 华 中 医 药 学 会 中 国 中 药 协 会 等 全 国 性 行 业 协 会 和 地 方 协 会 等 自 律 机 构, 负 责 本 行 业 的 咨 询 研 究 内 部 沟 通 交 流 等 基 础 工 作 2 行 业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2001 年 2 月 28 日 修 订 并 施 行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品 管 理 法 ( 以 下 简 称 药 品 管 理 法 ), 该 部 法 律 是 我 国 医 药 行 业 遵 循 和 适 用 的 行 业 基 本 法 律 我 国 医 药 行 业 需 遵 循 的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法 律 法 规 名 称 颁 布 部 门 颁 布 日 期 法 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品 管 理 法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行 政 中 药 品 种 保 护 条 例 国 务 院 法 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品 管 理 法 实 施 条 例 国 务 院 处 方 药 与 非 处 方 药 分 类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管 理 办 法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药 品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药 品 流 通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部 门 规 章 药 品 广 告 审 查 办 法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药 品 注 册 管 理 办 法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药 品 召 回 管 理 办 法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典 (2010 年 版 ) 卫 生 部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2010 年 修 订 )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2012 年 修 订 ) 卫 生 部 行 业 管 理 体 制
81 (1) 药 品 的 生 产 和 经 营 许 可 制 度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品 管 理 法 第 七 条 规 定 : 开 办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须 经 企 业 所 在 地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并 发 给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无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不 得 生 产 药 品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应 当 标 明 有 效 期 和 生 产 范 围, 到 期 重 新 审 查 发 证 (2) 药 品 的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品 管 理 法 第 九 条 规 定 :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必 须 按 照 国 务 院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依 据 本 法 制 定 的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组 织 生 产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按 照 规 定 对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是 否 符 合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的 要 求 进 行 认 证, 对 认 证 合 格 的, 发 给 认 证 证 书 (3) 药 品 注 册 管 理 制 度 研 制 新 药 必 须 按 照 国 务 院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的 规 定 如 实 报 送 研 制 方 法 质 量 指 标 药 理 及 毒 理 试 验 结 果 等 有 关 资 料 和 样 品, 经 国 务 院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进 行 临 床 试 验 完 成 临 床 试 验 并 通 过 审 批 的 新 药, 由 国 务 院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发 给 新 药 证 书 生 产 新 药 或 者 已 有 国 家 标 准 的 药 品, 须 经 国 务 院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并 发 给 药 品 批 准 文 号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在 取 得 药 品 批 准 文 号 后, 方 可 生 产 该 药 品 (4) 国 家 药 品 标 准 国 家 药 品 标 准 是 指 国 家 为 保 证 药 品 质 量 所 制 定 的 质 量 指 标 检 验 方 法 以 及 生 产 工 艺 等 技 术 要 求, 包 括 国 家 药 监 局 颁 布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典 药 品 注 册 标 准 和 其 他 药 品 标 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品 管 理 法 规 定 药 品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药 品 标 准 国 务 院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组 织 药 典 委 员 会, 负 责 国 家 药 品 标 准 的 制 定 和 修 订 (5) 药 品 定 价 管 理 制 度 药 品 属 于 特 殊 商 品, 各 级 政 府 价 格 管 理 部 门 是 药 品 价 格 的 主 管 机 关, 政 府 对 药 品 的 销 售 价 格 予 以 管 理 和 指 导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品 管 理 法 实 施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价 格 法 关 于 印 发 推 进 药 品 价 格 改 革 意 见 的 通 知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我 国 对 列 入 国 家 医 保 目 录 的 药 品 以 及 国 家 医 保 目 录 之 外 但 具 有 垄 断 性 生 产 经 营 的 药 品, 实 行 政 府 定 价 或 者 政 府 指 导 价 ; 对 其 他 药 品, 实
82 行 市 场 调 节 价 自 2015 年 6 月 1 日 起, 除 麻 醉 药 品 和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品 外, 取 消 原 政 府 制 定 的 药 品 价 格 (6) 处 方 药 与 非 处 方 药 分 类 管 理 制 度 依 照 国 家 药 监 局 处 方 药 与 非 处 方 药 分 类 管 理 办 法 的 要 求, 我 国 对 药 品 实 行 处 方 药 和 非 处 方 药 分 类 管 理 制 度, 根 据 药 品 的 安 全 性 有 效 性 原 则, 依 其 品 种 规 格 适 应 症 剂 量 及 给 药 途 径 等 的 不 同, 将 药 品 分 为 处 方 药 和 非 处 方 药 并 做 出 相 应 的 管 理 规 定 处 方 药 必 须 凭 执 业 医 师 或 执 业 助 理 医 师 处 方 才 可 调 配 购 买 和 使 用 ; 非 处 方 药 不 需 要 凭 执 业 医 师 或 执 业 助 理 医 师 处 方 即 可 自 行 判 断 购 买 和 使 用 国 家 药 监 局 负 责 处 方 药 与 非 处 方 药 分 类 管 理 办 法 的 制 定, 各 级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辖 区 内 处 方 药 与 非 处 方 药 分 类 管 理 的 组 织 实 施 和 监 督 管 理 处 方 药 和 非 处 方 药 分 类 管 理, 是 国 际 通 行 的 药 品 管 理 模 式 其 核 心 是 加 强 处 方 药 的 管 理, 规 范 非 处 方 药 的 管 理, 减 少 不 合 理 用 药 的 发 生, 切 实 保 障 人 民 用 药 的 安 全 有 效 4 行 业 相 关 发 展 规 划 及 政 策 (1) 中 医 药 创 新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年 ) 2007 年 3 月, 卫 生 部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等 16 个 部 门 联 合 发 布 实 施 了 中 医 药 创 新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年 ) 该 纲 要 明 确 提 出 中 医 药 创 新 发 展 的 总 体 目 标 是 : 通 过 科 技 创 新 支 撑 中 医 药 现 代 化 发 展, 不 断 提 高 中 医 药 对 我 国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的 贡 献 率, 巩 固 和 加 强 我 国 在 传 统 医 药 领 域 的 优 势 地 位 ; 重 点 突 破 中 医 药 传 承 和 医 学 及 生 命 科 学 创 新 发 展 的 关 键 问 题, 争 取 成 为 中 国 科 技 走 向 世 界 的 突 破 口 之 一 ; 促 进 东 西 方 医 学 优 势 互 补 相 互 融 合, 为 建 立 具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新 医 药 学 奠 定 基 础 ; 应 用 全 球 科 技 资 源 推 进 中 医 药 国 际 化 进 程, 弘 扬 中 华 民 族 优 秀 文 化, 为 人 类 卫 生 保 健 事 业 做 出 新 贡 献 该 纲 要 还 明 确 将 发 展 中 药 产 业 作 为 优 先 领 域, 以 建 立 现 代 中 药 产 业 链 保 障 中 医 药 疗 效 为 目 标, 不 断 提 高 中 药 产 业 和 产 品 创 新 能 力, 为 市 场 提 供 疗 效 确 切 品 质 优 良 安 全 方 便 质 量 可 控 的 中 药 产 品, 为 培 育 健 康 产 业 服 务 (2)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2009 年 3 月 17 日, 国 务 院 发 布 关 于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明 确 指 出 : 充 分 发 挥 中 医 药 ( 民 族 医 药 ) 在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应 对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83 医 疗 服 务 中 的 作 用 加 强 中 医 临 床 研 究 基 地 和 中 医 院 建 设, 组 织 开 展 中 医 药 防 治 疑 难 疾 病 的 联 合 攻 关 在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中, 大 力 推 广 中 医 药 适 宜 技 术 采 取 扶 持 中 医 药 发 展 政 策, 促 进 中 医 药 继 承 和 创 新 (3) 国 务 院 关 于 扶 持 和 促 进 中 医 药 事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2009 年 4 月 21 日, 国 务 院 发 布 国 发 [2009]22 号 国 务 院 关 于 扶 持 和 促 进 中 医 药 事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指 出 要 加 大 对 中 医 药 产 业 的 扶 持 力 度, 建 设 中 成 药 工 业 体 系 组 织 实 施 现 代 中 药 高 技 术 产 业 化 项 目, 加 大 支 持 力 度 意 见 同 时 提 出 : 医 疗 保 障 政 策 和 基 本 药 物 政 策 要 鼓 励 中 医 药 服 务 的 提 供 和 使 用 将 符 合 条 件 的 中 医 诊 疗 项 目 中 药 品 种 和 医 疗 机 构 中 药 制 剂 纳 入 报 销 范 围 按 照 中 西 药 并 重 原 则, 合 理 确 定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中 的 中 药 品 种, 基 本 药 物 的 供 应 保 障 价 格 制 定 临 床 应 用 报 销 比 例 要 充 分 考 虑 中 药 特 点, 鼓 励 使 用 中 药 该 意 见 不 仅 指 出 了 充 分 认 识 扶 持 和 促 进 中 医 药 事 业 发 展 的 重 要 性, 还 提 出 了 发 展 中 医 药 产 业 的 指 导 思 想 及 基 本 原 则 等 完 善 我 国 中 医 药 产 业 发 展 的 保 障 措 施, 对 我 国 中 医 药 产 业 的 中 长 期 发 展 将 产 生 积 极 影 响 (4) 关 于 加 快 医 药 行 业 结 构 调 整 的 指 导 意 见 2010 年 10 月 9 日,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卫 生 部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局 联 合 印 发 了 关 于 加 快 医 药 行 业 结 构 调 整 的 指 导 意 见 该 意 见 指 出, 对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产 品, 在 价 格 核 定 过 程 中 给 予 单 独 制 定 价 格 的 政 策 对 具 有 我 国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新 药 研 制, 在 科 研 立 项 经 费 补 助 新 药 审 批 进 入 医 保 目 录 和 技 术 改 造 投 资 上 给 予 支 持 支 持 企 业 加 强 技 术 中 心 建 设, 通 过 产 学 研 整 合 技 术 资 源, 推 动 企 业 成 为 技 术 创 新 的 主 体 在 中 药 领 域, 坚 持 继 承 和 创 新 并 重, 借 鉴 国 际 天 然 药 物 发 展 经 验, 加 快 中 成 药 的 二 次 研 究 与 开 发, 优 先 发 展 具 有 中 医 药 治 疗 优 势 的 治 疗 领 域 的 药 品, 培 育 50 个 以 上 疗 效 确 切 物 质 基 础 清 楚 作 用 机 理 明 确 安 全 性 高 剂 型 先 进 质 量 稳 定 可 控 的 中 成 药, 同 时 促 进 民 族 药 的 研 发 和 产 业 化, 促 进 民 族 药 标 准 提 高, 加 强 中 药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 加 快 现 代 技 术 在 中 药 生 产 中 的 应 用, 推 广 先 进 的 提 取 分 离 纯 化 浓 缩 干 燥 制 剂 和 过 程 质 量 控 制 技 术, 重 点 发 展 动 态 提 取 微 波 提 取 超 声 提 取 超 临 界 流 体 萃 取 膜 分 离 真 空 带 式 干 燥 等 先 进 技 术, 推 进 医 药 行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创 建 基 于 信 息 技 术 的 药 品 研 发 平 台 加 快 医 药 企 业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提 高 企 业 管 理 和 质 量 控 制 水 平
84 (5)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培 育 和 发 展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的 决 定 2010 年 10 月 10 日, 国 务 院 发 布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培 育 和 发 展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的 决 定 ( 国 发 [2010]32 号 ), 指 出 大 力 发 展 用 于 重 大 疾 病 防 治 的 生 物 技 术 药 物 新 型 疫 苗 和 诊 断 试 剂 化 学 药 物 现 代 中 药 等 创 新 药 物 大 品 种, 将 包 括 现 代 中 药 在 内 的 生 物 产 业 列 入 未 来 大 力 发 展 的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6) 医 药 工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2012 年 1 月 19 日, 工 信 部 发 布 了 医 药 工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将 生 物 技 术 药 物 化 学 药 新 品 种 现 代 中 药 等 领 域 列 为 大 力 发 展 的 重 点 领 域 规 划 指 出 坚 持 继 承 和 创 新 并 重, 针 对 中 医 药 具 有 治 疗 优 势 的 病 种, 发 展 适 合 中 医 治 疗 特 色 的 新 品 种, 重 视 中 成 药 名 优 产 品 的 二 次 开 发 加 快 现 代 科 技 在 中 药 研 发 和 生 产 中 的 应 用, 提 高 和 完 善 中 药 全 产 业 链 的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培 育 疗 效 确 切 安 全 性 高 剂 型 先 进 质 量 稳 定 可 控 的 现 代 中 药 围 绕 重 大 疾 病 及 中 医 药 治 疗 优 势 病 种 ( 如 慢 性 病 疑 难 病 等 ), 重 点 开 展 经 典 名 方 和 确 有 临 床 疗 效 的 中 药 新 品 种 的 开 发 生 产 ; 加 强 现 代 中 药 的 研 发 与 产 业 化, 开 发 一 批 疗 效 确 切 安 全 性 高 有 效 成 分 明 确 作 用 机 理 清 楚 的 组 分 组 方 中 药 制 剂 该 规 划 还 提 出 了 一 系 列 保 障 措 施 来 支 持 医 药 工 业 十 二 五 期 间 健 康 发 展, 比 如 加 大 财 税 金 融 支 持 力 度, 支 持 符 合 条 件 的 医 药 企 业 发 行 债 券 和 境 内 外 资 本 市 场 上 市 融 资 (7)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巩 固 完 善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和 基 层 运 行 新 机 制 的 意 见 2013 年 2 月,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发 布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巩 固 完 善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和 基 层 运 行 新 机 制 的 意 见 稳 固 基 本 药 物 集 中 采 购 机 制, 遵 循 质 量 优 先 价 格 合 理 的 原 则 在 经 济 技 术 标 评 审 中, 对 药 品 质 量 生 产 企 业 的 服 务 和 信 誉 等 进 行 全 面 审 查, 将 企 业 通 过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2010 年 版 ) (GMP) 认 证 作 为 质 量 评 价 的 重 要 指 标 ; 在 商 务 标 评 审 中, 对 竞 标 价 格 明 显 偏 低 的 药 品 进 行 综 合 评 估, 避 免 恶 性 竞 争 优 先 采 购 达 到 国 际 水 平 的 仿 制 药, 激 励 企 业 提 高 基 本 药 物 质 量 ( 二 ) 医 药 行 业 发 展 概 况 1 全 球 医 药 行 业 发 展 概 况 世 界 经 济 的 发 展 人 口 总 量 的 增 长 和 社 会 老 龄 化 程 度 的 提 高, 导 致 药 品 需 求 呈 上 升 趋 势 全 球 医 药 市 场 近 年 来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据 IMS Health 统 计 数 据 显 示,
85 近 十 年 全 球 的 医 药 市 场 销 售 额 呈 现 逐 年 增 长 的 态 势,2012 年 全 球 医 药 消 费 9,650 亿 美 元, 预 计 到 2018 年 将 增 长 到 1.2 万 亿 美 元 ;2014 年 增 长 率 达 将 到 近 几 年 高 点 约 为 7%, 到 2018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约 为 4%-7% 以 中 国 为 首 的 新 兴 国 家 在 国 际 医 药 市 场 药 物 消 费 支 出 中 所 占 的 份 额 将 越 来 越 大 这 是 由 于 以 中 国 为 首 的 新 兴 国 家 医 药 行 业 处 于 快 速 发 展 期, 政 府 对 于 医 疗 健 康 领 域 更 加 关 注, 医 疗 保 险 所 覆 盖 的 人 群 将 在 未 来 持 续 增 长, 新 药 品 陆 续 上 市 为 患 者 提 供 更 多 用 药 选 择 2 国 内 医 药 行 业 整 体 发 展 概 况 医 药 行 业 是 我 国 国 民 经 济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是 关 系 国 计 民 生 的 重 要 领 域 改 革 开 放 30 多 年 以 来, 随 着 我 国 国 民 经 济 的 高 速 发 展 和 居 民 生 活 水 平 提 高 生 活 环 境 的 变 化 人 们 健 康 观 念 的 转 变 以 及 人 口 老 龄 化 进 程 的 加 快, 我 国 医 药 行 业 发 展 迅 速 根 据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公 布 的 2014 中 国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统 计 年 鉴 及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家 数 据 网 统 计 结 果 显 示, 中 国 卫 生 总 费 用 从 2000 年 的 4, 亿 元 增 长 到 2013 年 的 31, 亿 元,13 年 间 增 长 6.9 倍,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16% 2013 年 我 国 医 药 卫 生 总 费 用 占 当 年 GDP 比 重 的 5.57% 由 于 未 来 国 内 和 国 际 市 场 对 药 品 的 需 求 继 续 增 加 以 及 医 改 等 相 关 政 策 因 素, 将 使 得 我 国 医 药 卫 生 总 费 用 支 出 持 续 增 长 根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2014 年 统 计 快 报,2013 年 2014 年 医 药 工 业 规 模 以 上 企 业 实 现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21,681.6 亿 元 和 23,325.6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7.9% 和 12.9%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突 破 了 2 万 亿 元 大 关 医 药 工 业 八 个 子 行 业 中, 中 药 饮 片 制 药 装 备 卫 生 材 料 及 医 药 用 品 中 成 药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高 于 行 业 平 均 增 长 水 平, 生 物 制 品 医 疗 器 械 化 药 制 剂 化 学 原 料 药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增 速 低 于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3 我 国 中 药 行 业 发 展 概 况 中 医 药 是 我 国 民 族 医 学 科 学 的 特 色 和 优 势, 是 中 华 民 族 优 秀 文 化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改 革 开 放 给 中 药 工 业 发 展 带 来 了 前 所 未 有 的 机 遇, 特 别 是 随 着 我 国 推 动 中 药 现 代 化 工 作 的 进 展, 中 药 行 业 一 直 保 持 快 速 增 长 近 年 来, 我 国 中 成 药 产 业 保 持 快 速 增 长, 根 据 2014 年 中 国 医 药 市 场 发 展 蓝 皮 书 显 示, 我 国 的 中 成 药 工 业 取 得 了 快 速 的 发 展, 十 一 五 期 间 的 复 合 年 增 长 率 为 20.79%,2013 年 达 5,242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23.26% 如 下 表 所 示 : 金 额 单 位 : 亿 元
86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中 成 药 工 业 总 产 值 1,472 1,705 2,054 2,614 3,522 4,253 5,242 同 比 增 长 率 19.91% 15.83% 20.49% 27.23% 34.73% 20.80% 23.26% 数 据 来 源 : 2014 中 国 医 药 市 场 发 展 蓝 皮 书 随 着 全 球 人 类 回 归 大 自 然 的 紧 迫 需 求, 取 自 自 然 资 源 中 的 天 然 ( 有 机 ) 药 物 越 来 越 受 到 人 们 的 青 睐 和 制 药 企 业 的 关 注 未 来 我 国 中 药 行 业 的 发 展, 将 更 多 的 运 用 现 代 科 学 技 术 方 法 和 制 药 手 段, 开 发 中 成 药 新 药 及 天 然 药 物, 实 现 中 药 的 现 代 化 国 际 化, 发 挥 中 医 药 特 点 优 势, 满 足 国 内 外 回 归 自 然 崇 尚 天 然 药 物 的 需 求 ( 三 ) 发 行 人 主 要 产 品 所 处 细 分 行 业 的 市 场 发 展 状 况 本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宁 泌 泰 胶 囊 为 治 疗 泌 尿 系 统 感 染 类 药 物, 坤 泰 胶 囊 为 治 疗 卵 巢 功 能 低 下 或 卵 巢 功 能 储 备 不 足 用 药, 苦 参 凝 胶 为 治 疗 妇 科 炎 症 类 药 物, 夏 枯 草 口 服 液 为 消 肿 散 结 类 药 物 因 此, 按 药 品 适 应 症 分 类, 本 公 司 产 品 所 处 细 分 市 场 为 泌 尿 系 统 感 染 用 药 市 场 卵 巢 功 能 低 下 或 卵 巢 功 能 储 备 不 足 用 药 市 场 妇 科 炎 症 类 用 药 市 场 和 消 肿 散 结 类 用 药 市 场 1 1 泌 尿 系 统 感 染 用 药 市 场 (1) 泌 尿 系 统 感 染 主 要 疾 病 简 述 泌 尿 系 统 感 染 是 由 于 病 原 体 入 侵 而 导 致 肾 脏 输 尿 管 膀 胱 和 尿 道 等 泌 尿 系 统 各 部 位 感 染 的 总 称, 主 要 包 括 肾 盂 肾 炎 尿 道 炎 膀 胱 炎 前 列 腺 炎 等 疾 病 泌 尿 系 统 感 染 药 物 市 场 主 要 包 括 尿 路 感 染 用 药 市 场 和 前 列 腺 炎 用 药 市 场 尿 路 感 染 是 各 种 病 原 体 入 侵 泌 尿 系 统 引 起 的 疾 病, 简 称 尿 感 根 据 病 原 体 种 类 可 分 为 细 菌 性 尿 感 真 菌 性 尿 感 及 病 毒 性 尿 感 等 ; 根 据 感 染 部 位 可 分 为 上 尿 路 感 染 ( 肾 盂 肾 炎 输 尿 管 炎 ) 和 下 尿 路 感 染 ( 尿 道 炎 和 膀 胱 炎 ); 根 据 有 无 临 床 症 状 可 分 为 有 症 状 尿 感 和 无 症 状 尿 感 ; 根 据 有 无 尿 路 异 常 ( 如 梗 阻 结 石 畸 形 膀 胱 输 尿 管 反 流 等 ) 又 分 为 复 杂 性 尿 感 和 非 复 杂 性 尿 感 尿 感 是 常 见 的 感 染 性 疾 病, 可 发 生 于 所 有 人 群, 多 见 于 女 性, 尤 其 是 育 龄 期 妇 女 急 性 前 列 腺 炎 是 一 种 定 位 于 前 列 腺 的 急 性 感 染 性 疾 病, 有 明 显 的 下 尿 路 感 染 症 状 及 畏 寒 发 热 和 肌 痛 等 全 身 症 状, 尿 液 前 列 腺 液 中 白 细 胞 数 量 升 高 甚 至 1 由 于 发 行 人 主 要 产 品 之 一 夏 枯 草 口 服 液 具 有 清 火 散 结 消 肿 的 功 效, 临 床 主 要 用 于 乳 腺 增 生 甲 状 腺 肿 大 淋 巴 结 核, 是 异 病 同 治 的 经 典 中 成 药, 无 法 将 其 明 确 划 分 为 现 代 医 学 分 类 的 疾 病 用 药 市 场, 因 此 从 中 医 理 论 的 角 度 将 其 划 为 消 肿 散 结 类 用 药
87 出 现 脓 细 胞 慢 性 前 列 腺 炎 是 指 前 列 腺 在 病 原 体 或 ( 和 ) 某 些 非 感 染 因 素 作 用 下, 患 者 出 现 以 骨 盆 区 域 疼 痛 或 不 适 排 尿 异 常 等 症 状 为 特 征 的 一 组 疾 病 目 前 认 为, 慢 性 前 列 腺 炎 是 由 具 有 各 自 独 特 病 因 临 床 特 点 和 结 局 的 一 组 疾 病 组 成 的 临 床 综 合 征 据 我 国 2014 年 中 国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统 计 年 鉴 统 计 调 查 数 据 显 示 :2013 年 我 国 居 民 泌 尿 生 殖 系 统 疾 病 的 两 周 患 病 率 为 5.2, 泌 尿 生 殖 系 统 慢 性 疾 病 患 病 率 为 10.3, 从 1998 年 至 2013 年 我 国 居 民 泌 尿 生 殖 系 统 疾 病 慢 性 病 患 病 率 呈 上 升 趋 势, 而 两 周 患 病 率 年 呈 现 上 升 趋 势,2013 年 呈 下 滑 趋 势 下 图 显 示 我 国 从 1998 年 至 2013 年 慢 急 性 泌 尿 生 殖 系 统 疾 病 的 患 病 率 情 况 : 单 位 : (2) 中 药 治 疗 泌 尿 系 统 感 染 疾 病 的 优 势 中 成 药 是 我 国 历 代 医 药 学 家 以 中 草 药 为 原 料, 经 过 千 百 年 医 疗 实 践 创 造 总 结 的 有 效 方 剂 的 精 华 与 化 学 药 相 比, 中 成 药 具 有 性 质 温 和 不 良 反 应 小 无 耐 药 性 等 优 点 中 成 药 在 临 床 治 疗 尿 路 感 染 和 前 列 腺 炎 疾 病 上 起 着 重 要 作 用, 与 化 学 药 联 合 使 用 时, 不 但 缩 短 了 疗 程 有 效 的 减 低 了 白 细 胞 含 量, 减 少 耐 药 性 及 副 作 用 发 生, 同 时 对 于 体 质 较 弱 的 病 人 起 到 了 良 好 的 调 理 作 用 传 统 的 中 成 药 包 括 丸 散 膏 丹 各 种 剂 型, 通 过 与 现 代 制 药 工 艺 结 合, 现 代 中 成 药 以 片 剂 颗 粒 剂 胶 囊 剂 合 剂 等 现 代 剂 型 为 主, 改 变 了 传 统 中 成 药 服 用 不 便 的 劣 势 随 着 抗 菌 药 物 临 床 应 用 管 理 办 法 政 策 出 台, 抗 生 素 在 临 床 的 滥 用 情 况 将 受 到 有 效 抑 制, 因 此 具 有 抑 菌 和 调 理 作 用 的 中 成 药 将 拥 有 较 大 的 上 升 空 间 (3) 泌 尿 系 统 感 染 用 药 市 场 发 展 状 况 年 我 国 泌 尿 系 统 感 染 药 物 ( 不 包 括 抗 生 素 ) 市 场 销 售 额 呈 上 升 趋 势, 由 于 近 两 年 国 内 经 济 形 势 放 缓 和 医 疗 控 费 等 因 素, 增 长 率 略 有 下 降 尽 管 如
88 此, 我 国 泌 尿 系 统 感 染 药 物 从 2011 年 的 亿 元 增 长 到 2014 年 的 亿 元,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11.53% 2 数 据 来 源 :CFDA 南 方 医 药 经 济 研 究 所 标 点 信 息 从 近 四 年 我 国 泌 尿 系 统 感 染 药 物 各 类 别 疾 病 用 药 市 场 格 局 来 看, 前 列 腺 炎 用 药 为 主, 占 市 场 份 额 在 55% 以 上 ; 尿 路 感 染 用 药 市 场 份 额 在 45% 以 下 从 近 四 年 我 国 泌 尿 系 统 感 染 药 物 各 类 别 疾 病 用 药 市 场 成 长 性 来 看, 在 国 内 外 宏 观 经 济 增 长 趋 缓 的 大 历 史 背 景 下 仍 保 持 着 稳 定 的 增 长 前 列 腺 炎 用 药 和 尿 路 感 染 用 药 的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均 超 过 10% 其 中 前 列 腺 炎 用 药 市 场 规 模 相 对 较 大, 增 速 相 对 较 缓, 年 的 复 合 增 长 率 在 11% 左 右 ; 尿 路 感 染 用 药 市 场 规 模 相 对 较 小, 增 速 相 对 较 快,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在 12.50% 左 右 2011 年 至 2014 年, 我 国 泌 尿 系 统 感 染 药 物 市 场 终 端 格 局 来 看, 医 院 市 场 销 售 额 略 大 于 零 售 市 场 且 其 市 场 份 额 呈 现 上 升 的 趋 势 医 院 市 场 销 售 额 由 2011 年 为 亿 元 上 升 至 2014 年 的 亿 元, 占 比 由 53.53% 上 升 至 55.45%; 零 售 市 场 销 售 额 由 2011 年 的 亿 元 上 升 至 2014 年 的 亿 元, 占 比 由 46.47% 下 降 至 44.55% 从 成 长 性 来 看, 医 院 市 场 四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12.84%, 高 于 零 售 市 场 9.97% 的 复 合 增 长 率 2 此 处 的 市 场 规 模 以 产 品 的 市 场 零 售 价 计, 其 中 2014 年 的 数 据 是 根 据 前 三 季 度 数 据 做 出 的 预 测 值, 以 下 均 同
89 数 据 来 源 :CFDA 南 方 医 药 经 济 研 究 所 标 点 信 息 2011 年 至 2014 年 我 国 泌 尿 系 统 感 染 用 药 市 场 以 中 成 药 为 主, 占 比 保 持 在 七 成 以 上 中 成 药 销 售 额 由 2011 年 为 亿 元 上 升 至 2014 年 的 亿 元, 占 比 维 持 在 70%-72% 之 间 化 学 药 市 场 销 售 额 由 2011 年 的 亿 元 上 升 至 2014 年 的 亿 元, 占 比 维 持 在 28%-30% 之 间 从 成 长 性 来 看, 中 成 药 市 场 四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11.32%, 略 低 于 化 学 药 市 场 12.07% 的 复 合 增 长 率 数 据 来 源 :CFDA 南 方 医 药 经 济 研 究 所 标 点 信 息 2 卵 巢 功 能 低 下 或 卵 巢 功 能 储 备 不 足 疾 病 用 药 市 场 (1) 卵 巢 功 能 低 下 或 卵 巢 功 能 储 备 不 足 疾 病 概 述 卵 巢 是 女 性 的 性 腺, 其 主 要 功 能 是 产 生 卵 子 并 排 卵 和 分 泌 女 性 激 素, 这 两 种 功 能 分 别 成 为 卵 巢 的 生 殖 功 能 和 内 分 泌 功 能 卵 巢 功 能 低 下 是 指 卵 巢 的 生 殖 内 分 泌 功 能 下 降 人 们 通 常 通 过 卵 巢 的 储 备 功 能 来 评 估 卵 巢 功 能, 卵 巢 储 备 是 指 卵 巢 功 能 的 潜 力, 反 映 卵 巢 内 的 卵 母 细 胞 的 数 量 和 质 量 由 于 卵 巢 的 储 备 功 能 低 下, 导 致 女 性 生 育 能 力 减 弱 及 性 激 素 缺 乏, 临 床 表 现 为 不 孕 月 经 稀 发 闭 经 等, 进
90 一 步 可 发 展 为 卵 巢 早 衰 卵 巢 储 备 功 能 下 降 包 括 与 年 龄 相 关 的 生 理 性 卵 巢 储 备 下 降 和 与 年 龄 无 关 的 非 生 理 性 卵 巢 储 备 下 降 前 者 是 指 人 类 生 育 潜 能 随 着 年 龄 的 增 长 而 下 降, 临 床 表 现 为 妊 娠 率 下 降, 流 产 率 上 升, 生 育 的 平 均 间 隔 时 间 延 长 等 随 着 年 龄 的 增 长, 卵 母 细 胞 的 数 量 和 质 量 开 始 不 断 下 降, 这 个 过 程 在 35 岁 以 后 开 始 加 速,38 岁 以 后 卵 泡 的 闭 锁 明 显 加 速, 年 龄 大 于 40 岁 是 卵 巢 反 应 不 良 的 对 象 ; 但 其 中 也 包 括 一 些 特 殊 情 况 :1 年 龄 在 35 岁 以 下, 不 明 原 因 出 现 卵 巢 储 备 降 低, 可 能 与 遗 传 因 素 酶 缺 乏 自 身 免 疫 损 伤 特 发 性 卵 细 胞 储 备 过 少 或 耗 竭 过 多 等 有 关 ;2 有 明 确 的 病 因 如 卵 巢 手 术 或 疾 病 等 导 致 卵 巢 储 备 降 低, 如 因 卵 巢 肿 瘤 行 卵 巢 囊 肿 剔 除 术 等 随 着 体 内 激 素 的 变 化, 卵 巢 功 能 低 下 会 带 来 以 下 的 临 床 问 题 : 1 自 然 生 育 能 力 和 辅 助 生 育 治 疗 成 功 率 降 低 女 性 一 生 中, 原 始 卵 泡 库 里 的 卵 泡 持 续 分 批 进 入 募 集 周 期, 始 终 处 于 周 期 性 生 长 发 育 与 闭 锁 的 动 态 变 化 中 女 性 生 育 潜 能 与 卵 巢 内 剩 余 的 原 始 卵 泡 数 量 和 质 量 相 关 随 着 年 龄 增 长, 卵 巢 内 存 留 的 可 募 集 原 始 卵 泡 数 目 逐 渐 减 少, 卵 子 质 量 下 降, 导 致 自 然 生 育 能 力 下 降, 辅 助 生 育 治 疗 成 功 率 降 低, 或 受 孕 后 流 产 率 增 加 2 月 经 改 变 卵 巢 功 能 低 下 患 者 的 月 经 改 变 以 月 经 周 期 改 变 月 经 量 多 或 少 经 期 延 长 不 规 则 阴 道 出 血 为 主 要 表 现 3 出 现 围 绝 经 期 症 状 绝 经 是 一 个 卵 巢 功 能 不 断 衰 退, 雌 孕 激 素 不 断 下 降 的 过 程 围 绝 经 期 症 状 以 发 生 在 卵 巢 功 能 低 下 早 期 为 主, 以 潮 热 多 汗 为 主 要 症 状, 同 时 还 可 能 伴 随 着 机 体 衰 老 出 现 某 些 其 他 症 状 4 抑 郁 和 焦 虑 症 状 研 究 表 明, 卵 巢 功 能 下 降 期 是 一 个 抑 郁 症 的 易 感 时 期, 又 称 为 窗 口 期 可 能 与 雌 激 素 水 平 波 动 比 较 大 有 关 中 国 目 前 尚 缺 少 大 规 模 的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5 阴 道 干 燥 或 性 交 困 难 雌 激 素 具 有 使 阴 道 粘 膜 变 厚, 并 增 加 细 胞 内 糖 原 含 量, 使 阴 道 维 持 酸 性 环 境 的 作 用 绝 经 过 渡 期 晚 期 的 低 雌 激 素 状 态 会 引 起 部 分 妇 女 阴 道 干 湿 不 适, 进 而 影
91 响 性 交 6 骨 量 减 少 妇 女 卵 巢 功 能 低 下, 雌 激 素 低 落, 骨 吸 收 相 对 明 显 增 强, 骨 丢 失 加 快 绝 经 后 骨 质 疏 松 症 多 为 高 转 换 型, 表 现 为 骨 量 迅 速 丢 失, 以 松 质 骨 丢 失 为 主 7 体 重 指 数 增 加 体 脂 分 布 改 变 血 脂 水 平 发 生 变 化 在 绝 经 过 渡 期, 由 于 雌 激 素 减 少, 女 性 体 内 脂 肪 进 行 了 重 新 分 布, 身 体 上 部 与 中 心 的 脂 肪 增 加, 而 身 体 下 部 的 脂 肪 减 少 ; 进 入 绝 经 过 渡 期, 血 脂 出 现 了 改 变, 如 总 胆 固 醇 低 密 度 脂 蛋 白 与 甘 油 三 脂 水 平 增 加, 对 心 血 管 有 保 护 作 用 的 高 密 度 脂 蛋 白 降 低 ; 已 有 较 多 文 献 证 实 血 脂 的 上 述 变 化 与 雌 激 素 水 平 下 降 有 关, 这 会 增 加 发 生 心 血 管 疾 病 的 危 险 性 在 临 床 中, 卵 巢 功 能 低 下 或 卵 巢 功 能 储 备 不 足 引 起 的 疾 病 主 要 有 围 绝 经 期 综 合 征 和 卵 巢 功 能 衰 退 引 起 的 不 孕 不 育 (2) 中 药 治 疗 卵 巢 功 能 低 下 或 卵 巢 功 能 储 备 不 足 疾 病 的 优 势 目 前 临 床 上 针 对 卵 巢 功 能 低 下 或 卵 巢 功 能 储 备 不 足 疾 病, 主 要 是 通 过 激 素 替 代 疗 法 和 中 医 辨 证 疗 法 进 行 治 疗, 激 素 替 代 疗 法 凭 借 着 起 效 快 应 用 成 熟 一 直 占 据 着 主 导 地 位, 近 年 来, 随 着 中 国 传 统 医 学 的 不 断 发 展, 中 医 辨 证 疗 法 在 治 疗 此 类 疾 病 中 的 地 位 逐 渐 上 升, 与 西 药 相 比, 中 药 有 其 独 特 的 优 势, 主 要 表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第 一, 中 医 治 疗 围 绝 经 期 综 合 征 以 益 肾 为 主, 分 为 肝 肾 阴 虚 脾 肾 两 虚 肾 阴 阳 俱 虚 心 肾 不 交 肝 郁 气 滞 心 肝 火 旺 心 脾 两 虚 痰 瘀 互 结 等, 根 据 不 同 的 证 型 予 以 相 应 的 治 疗, 考 虑 全 面, 重 视 整 体 调 节 作 用, 通 过 多 系 统 多 靶 点 治 疗, 提 高 卵 巢 对 促 性 腺 激 素 的 敏 感 性, 从 而 从 根 本 上 改 善 和 恢 复 卵 巢 功 能 第 二, 中 医 药 对 围 绝 经 期 综 合 征 的 治 疗 效 果 不 如 西 药 明 显 和 迅 速, 需 要 经 过 长 期 不 间 断 的 调 理 来 达 到 治 疗 的 效 果, 但 对 人 体 没 有 副 作 用, 不 增 加 乳 腺 癌 子 宫 内 膜 癌 等 疾 病 的 发 病 率, 并 且 能 够 很 好 地 缓 解 临 床 症 状, 防 治 骨 质 疏 松, 调 整 神 经 内 分 泌 免 疫 及 循 环 系 统 的 功 能, 解 除 围 绝 经 期 综 合 征 出 现 的 一 系 列 不 调 征 象, 达 到 和 谐 的 平 衡 状 态 总 体 来 说, 患 者 对 中 医 药 治 疗 的 接 受 程 度 高, 依 从 性 好 (3) 卵 巢 功 能 低 下 或 卵 巢 功 能 储 备 不 足 疾 病 用 药 市 场 发 展 状 况
92 2011 至 2014 年, 我 国 卵 巢 功 能 低 下 或 卵 巢 功 能 储 备 不 足 疾 病 用 药 市 场 持 续 增 长, 由 2011 年 的 亿 元 增 长 到 2014 年 的 亿 元,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20.20%, 成 长 快 速 数 据 来 源 :CFDA 南 方 医 药 经 济 研 究 所 标 点 信 息 我 国 卵 巢 功 能 低 下 或 卵 巢 功 能 储 备 不 足 疾 病 用 药 市 场 中, 口 服 制 剂 是 主 要 的 给 药 途 径,2014 年 市 场 份 额 为 99.09%,2011 年 至 2014 年 市 场 份 额 变 化 不 大, 保 持 在 99% 左 右 其 次 为 外 用 制 剂,2014 年 市 场 份 额 为 0.91% 卵 巢 功 能 低 下 或 卵 巢 功 能 储 备 不 足 疾 病 的 用 药 主 要 属 于 内 科 用 药, 治 疗 时 间 也 较 长, 口 服 剂 型 既 有 利 于 渐 进 调 节 内 分 泌, 又 方 便 病 人 长 期 服 用, 故 在 市 场 中 地 位 非 常 稳 固 卵 巢 功 能 低 下 或 卵 巢 功 能 储 备 不 足 大 多 需 要 长 期 服 药 治 疗, 而 中 成 药 能 够 很 好 地 缓 解 临 床 症 状, 防 治 骨 质 疏 松, 调 整 神 经 内 分 泌 免 疫 及 循 环 系 统 的 功 能, 达 到 和 谐 的 平 衡 状 态, 总 体 来 说, 患 者 对 中 医 药 治 疗 的 接 受 程 度 高, 依 从 性 好 我 国 卵 巢 功 能 低 下 或 卵 巢 功 能 储 备 不 足 疾 病 用 药 市 场 中, 中 成 药 占 主 导 地 位 数 据 来 源 :CFDA 南 方 医 药 经 济 研 究 所 标 点 信 息
93 2014 年, 我 国 卵 巢 功 能 低 下 或 卵 巢 功 能 储 备 不 足 疾 病 中 成 药 市 场 中, 医 院 终 端 的 市 场 份 额 为 72.02%, 零 售 终 端 的 市 场 份 额 为 27.98%; 从 趋 势 上 看 近 四 年 医 院 市 场 的 占 比 持 续 提 高 很 大 一 部 分 原 因 是 民 众 越 来 越 注 重 健 康, 就 诊 意 识 不 断 提 高 数 据 来 源 :CFDA 南 方 医 药 经 济 研 究 所 标 点 信 息 2014 年, 我 国 卵 巢 功 能 低 下 或 卵 巢 功 能 储 备 不 足 疾 病 中 成 药 市 场 中, 围 绝 经 期 综 合 征 用 药 占 43.65%, 不 孕 不 育 占 31.30%, 其 它 占 25.05%,2011 年 至 2014 年 卵 巢 功 能 低 下 或 卵 巢 功 能 储 备 不 足 基 本 类 型 分 别 情 况 如 下 : 数 据 来 源 :CFDA 南 方 医 药 经 济 研 究 所 标 点 信 息 2011 年 至 2014 年, 我 国 卵 巢 功 能 低 下 或 卵 巢 功 能 储 备 不 足 疾 病 中 成 药 医 院 市 场 的 规 模 从 5.08 亿 元 增 长 到 亿 元, 四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26.05%, 很 大 一 部 分 原 因 是 不 孕 不 育 率 逐 年 升 高 以 及 民 众 就 诊 意 识 不 断 提 高 3 妇 科 炎 症 类 用 药 市 场 (1) 妇 科 炎 症 简 述 妇 科 炎 症 是 指 女 性 生 殖 系 统 感 染 所 引 起 的 疾 病 由 于 女 性 生 殖 系 统 的 复 杂
94 性, 妇 科 炎 症 成 为 了 女 性 常 见 的 多 发 的 疾 病, 具 有 临 床 表 现 多 样, 病 因 复 杂 且 常 伴 有 其 他 并 发 症 等 特 征, 给 女 性 的 生 活 带 来 诸 多 不 便 和 困 扰 常 见 的 妇 科 炎 症 有 : 阴 道 炎 宫 颈 炎 及 宫 颈 糜 烂 附 件 炎 及 盆 腔 炎 等 女 性 的 一 生 通 常 要 经 过 经 期 婚 期 孕 期 产 褥 期 和 围 绝 经 期 五 个 生 理 变 化 较 大 的 周 期, 每 个 生 理 周 期 的 变 化 都 容 易 引 起 各 类 妇 科 疾 病 的 发 生 根 据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的 调 查, 有 70% 以 上 的 中 国 女 性 患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妇 科 疾 病, 已 婚 女 性 妇 科 患 病 率 更 高 达 90% 以 上 女 性 一 生 中 几 乎 100% 患 过 不 同 程 度 的 阴 道 炎 (2) 中 药 治 疗 妇 科 炎 症 的 优 势 我 国 传 统 医 学 有 着 悠 久 的 历 史, 虽 然 今 天 现 代 医 学 得 到 飞 速 发 展, 但 我 国 传 统 医 学 在 治 疗 各 种 疾 病 方 面 的 独 特 效 果, 依 然 在 很 多 地 方 不 可 替 代 在 妇 科 疾 病 方 面, 中 医 药 治 疗 同 样 有 自 己 突 出 的 特 点 1 注 重 整 体, 标 本 兼 治 中 医 中 药 治 疗 妇 科 疾 病 不 仅 治 标 而 且 治 本, 从 根 本 上 改 善 内 分 泌 紊 乱 等 造 成 的 各 种 月 经 病 不 孕 症 围 绝 经 期 综 合 征, 这 些 疾 病 现 代 医 学 往 往 缺 乏 有 效 的 治 疗 方 法, 使 用 激 素 还 会 有 副 作 用, 并 且 人 为 改 善 了 体 内 生 理 环 境 而 中 医 中 药 讲 求 对 人 体 整 体 机 能 的 调 节, 不 仅 仅 针 对 炎 症 的 消 除, 还 注 重 对 人 体 总 体 特 征 的 把 握 2 安 全 有 效, 副 作 用 少 我 国 传 统 医 学 经 过 几 千 年 的 经 验 积 累, 累 积 了 大 量 有 效 的 方 剂 来 治 疗 妇 科 炎 症 类 疾 病 中 药 主 要 以 天 然 动 植 物 为 原 料 的 特 点, 使 其 对 人 体 所 产 生 的 不 良 反 应 远 比 化 学 药 少, 而 且 中 医 中 药 医 治 妇 科 病, 用 药 谨 慎, 可 以 避 免 不 良 的 用 药 副 作 用 给 孕 产 妇 婴 儿 带 来 危 害 3 群 众 信 赖, 依 从 性 好 由 于 人 们 普 遍 对 抗 生 素 治 疗, 激 素 治 疗 等 方 法 抱 有 不 安, 怀 疑 的 情 绪, 使 得 病 人 在 使 用 者 方 面 的 药 时 依 从 性 不 好 ; 相 反, 病 人 对 中 医 药 信 赖, 依 从 性 较 好, 也 给 医 生 得 用 药 带 来 便 利 (3) 妇 科 炎 症 类 用 药 市 场 发 展 状 况 年, 我 国 妇 科 炎 症 用 药 市 场 持 续 增 长, 从 2011 年 的 亿 增 长 到 2014 年 的 亿,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8.80%
95 数 据 来 源 :CFDA 南 方 医 药 经 济 研 究 所 标 点 信 息 2014 年 我 国 妇 科 炎 症 用 药 市 场 中, 排 名 第 一 的 是 外 用 制 剂, 占 41.70%, 其 次 是 口 服 和 注 射 剂 型,2014 年 市 场 份 额 分 别 为 32.99% 和 25.30% 从 趋 势 上 看, 近 四 年 外 用 剂 型 市 场 份 额 先 上 升 后 下 降, 总 体 上 升 ; 口 服 剂 型 市 场 份 额 不 断 上 升, 逐 渐 挤 占 注 射 剂 型 市 场 近 几 年, 我 国 妇 科 炎 症 外 用 药 市 场 稳 定 增 长, 市 场 销 售 额 从 2011 年 的 亿 元 增 长 到 2014 年 的 亿 元, 四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10.40% 数 据 来 源 :CFDA 南 方 医 药 经 济 研 究 所 标 点 信 息 2014 年, 中 成 药 占 我 国 妇 科 炎 症 外 用 药 市 场 的 59.90%, 化 学 药 占 总 体 的 34.14% 随 着 我 国 抗 生 素 使 用 的 规 范 化, 妇 科 炎 症 药 物 市 场 已 经 逐 步 向 中 成 药 倾 斜 从 趋 势 上 看, 中 成 药 的 占 比 逐 年 增 大, 化 学 药 的 占 比 逐 年 减 小 100% 80% 60% 40% 20% 0% 化 学 药 其 他 中 成 药 56.88% 60.10% 60.62% 59.90% 6.28% 6.19% 5.99% 5.96% 36.84% 33.71% 33.39% 34.14%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96 数 据 来 源 :CFDA 南 方 医 药 经 济 研 究 所 标 点 信 息 2014 年, 我 国 妇 科 炎 症 外 用 药 市 场 中, 零 售 终 端 的 市 场 份 额 为 68.82%, 医 院 终 端 为 31.18% 随 着 女 性 自 我 疗 法 的 意 识 加 强, 越 来 越 多 的 女 性 更 倾 向 于 自 己 到 药 房 购 买 妇 科 炎 症 外 用 药, 且 妇 科 炎 症 外 用 药 大 多 属 于 非 处 方 药, 厂 家 在 零 售 终 端 投 入 较 多, 保 证 了 零 售 市 场 的 强 劲 销 售 医 院 零 售 100% 80% 60% 68.02% 68.48% 68.20% 68.82% 40% 20% 0% 31.98% 31.52% 31.80% 31.18%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数 据 来 源 :CFDA 南 方 医 药 经 济 研 究 所 标 点 信 息 妇 科 炎 症 作 为 一 个 发 病 率 高 复 发 率 高 的 常 见 疾 病, 其 用 药 已 经 成 为 了 药 品 市 场 里 面 重 要 的 一 部 分 随 着 人 们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高 和 自 我 保 健 意 识 的 增 强, 妇 科 炎 症 用 药 的 市 场 潜 力 随 之 扩 大, 将 带 动 整 个 妇 科 炎 症 用 药 的 稳 步 增 长 4 消 肿 散 结 类 用 药 市 场 (1) 肿 和 结 中 医 理 论 病 因 概 述 中 医 理 论 认 为 各 种 肿 块 瘰 疬 结 节 等 多 为 痰 核 流 注 而 成, 即 病 因 为 痰 饮 痰 饮 是 由 人 体 内 水 湿 凝 聚 而 成, 是 脏 腑 病 理 变 化 产 物,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又 有 成 为 多 种 病 证 的 致 病 因 素 痰 饮 的 形 成, 由 体 液 凝 聚 停 积 而 成 积 水 成 饮, 饮 凝 成 痰, 水 饮 痰 三 者 的 区 别 即 稠 浊 者 为 痰, 清 稀 者 为 饮, 更 清 者 为 水, 其 形 成 与 脾 肺 肾 三 脏 功 能 失 调, 使 水 湿 的 运 化 输 布 发 生 障 碍 有 关 常 见 的 肿 结 类 疾 病 有 乳 腺 增 生 甲 状 腺 肿 等 等 (2) 中 成 药 在 消 肿 散 结 方 面 的 优 势 化 学 药 在 治 疗 乳 腺 增 生 疾 病 时 可 导 致 子 宫 内 膜 增 厚, 因 此 临 床 处 方 量 很 少, 市 场 地 位 相 对 较 轻 ; 而 中 成 药 具 有 疗 效 确 切 副 作 用 少 无 耐 药 性 等 优 点, 是 临 床 治 疗 乳 腺 增 生 疾 病 方 案 中 必 不 可 少 的 首 选 药 物 同 时, 中 成 药 在 与 化 学 药 联 合 使 用 于 因 甲 状 腺 炎 而 引 起 的 各 种 甲 状 腺 肿 大 疾 病 时, 也 起 到 了 一 定 的 辅 助 和 调 理 作 用
97 (3) 消 肿 散 结 类 用 药 市 场 发 展 状 况 年 我 国 消 肿 散 结 中 成 药 总 体 市 场 销 售 额 呈 上 升 趋 势, 我 国 消 肿 散 结 中 成 药 市 场 规 模 从 2011 年 亿 元 增 长 至 2014 年 亿 元,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13.79% 数 据 来 源 :CFDA 南 方 医 药 经 济 研 究 所 标 点 信 息 从 我 国 消 肿 散 结 中 成 药 终 端 渠 道 分 布 看, 医 院 市 场 是 主 销 终 端,2011 年 至 2014 年 占 比 均 保 持 在 八 成 以 上, 且 份 额 呈 逐 年 上 升 趋 势 从 增 长 速 度 看, 医 院 市 场 的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14.23%, 高 于 零 售 市 场 10.92% 的 增 长 速 度 数 据 来 源 :CFDA 南 方 医 药 经 济 研 究 所 标 点 信 息 ( 四 ) 进 入 本 行 业 的 主 要 障 碍 1 政 策 性 壁 垒 药 品 的 使 用 直 接 关 系 到 人 民 的 身 体 健 康, 因 此 国 家 在 医 药 行 业 准 入 生 产 经 营 等 方 面 制 定 了 一 系 列 的 法 律 法 规, 以 加 强 对 药 品 行 业 的 监 管 目 前, 我 国 对
98 中 药 生 产 和 销 售 实 行 许 可 证 制 度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必 须 取 得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及 药 品 注 册 批 件, 并 需 拥 有 通 过 国 家 GMP 认 证 的 药 品 生 产 车 间 因 此, 医 药 行 业 存 在 着 较 高 的 行 业 政 策 性 壁 垒 2 技 术 研 发 壁 垒 医 药 行 业 研 发 技 术 难 度 大, 研 发 和 生 产 门 槛 较 高, 设 备 要 求 高, 工 艺 路 线 复 杂, 对 生 产 环 境 的 要 求 非 常 严 格, 对 相 应 的 工 作 人 员 也 有 较 高 的 要 求 研 究 开 发 一 个 新 药 一 般 需 要 3-7 年 的 时 间, 有 的 甚 至 长 达 十 几 年, 对 于 研 发 人 员 的 技 术 水 平 经 验 积 累 等 综 合 素 质 有 很 高 的 要 求, 在 掌 握 专 业 知 识 的 同 时, 还 要 有 较 为 丰 富 的 行 业 经 验 一 旦 开 发 成 功 便 会 形 成 技 术 垄 断 优 势 3 品 牌 壁 垒 一 个 好 的 中 成 药 品 牌 意 味 着 悠 久 的 历 史 过 硬 的 品 质 可 靠 的 疗 效 患 者 和 医 生 的 高 度 信 赖, 新 进 入 者 树 立 品 牌 必 须 经 过 漫 长 的 市 场 考 验 买 方 先 入 为 主 的 观 念 和 现 有 厂 商 创 立 先 发 优 势, 往 往 使 新 进 入 企 业 改 变 消 费 者 的 购 买 习 惯 并 建 立 其 对 自 己 药 品 的 忠 诚 需 要 支 付 高 昂 代 价 新 进 入 的 中 药 企 业 要 想 从 现 有 企 业 手 中 争 夺 客 户, 就 必 须 在 产 品 营 销 等 方 面 进 行 大 规 模 的 投 资, 并 且 这 种 投 资 具 有 较 大 的 风 险 这 些 高 昂 费 用 和 风 险 就 构 成 了 该 领 域 的 品 牌 壁 垒 4 资 金 壁 垒 医 药 行 业 是 高 投 入 行 业, 其 新 产 品 研 发 前 期 需 投 入 巨 额 的 研 发 费 用, 而 且 项 目 研 发 以 及 新 药 审 批 周 期 长 风 险 大 ;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必 须 通 过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组 织 的 GMP 认 证 方 可 进 行 生 产, 而 一 个 中 药 生 产 车 间 通 过 GMP 认 证 需 要 花 费 高 昂 的 费 用 ; 药 品 生 产 所 需 专 用 设 备 多, 重 要 仪 器 设 备 更 是 需 要 依 赖 进 口, 费 用 昂 贵 另 外, 新 的 中 药 产 品 在 品 牌 创 立 销 售 网 络 的 形 成 以 及 产 品 在 客 户 中 得 到 认 可 并 建 立 良 好 的 质 量 信 誉 都 需 要 经 历 一 个 漫 长 的 过 程, 需 要 进 行 大 规 模 的 投 资, 并 且 这 种 投 资 具 有 较 大 的 风 险 因 此, 该 行 业 的 新 进 入 者 通 常 需 要 很 长 的 启 动 时 间, 所 面 临 的 资 金 压 力 较 大 ( 五 ) 行 业 市 场 供 求 状 况 及 变 动 原 因 医 药 产 品 较 之 其 他 消 费 品, 其 价 格 弹 性 偏 低, 消 费 需 求 相 对 稳 定 随 着 国 民 收 入 的 不 断 提 高, 人 们 对 生 活 质 量 的 追 求 和 自 身 健 康 的 关 注, 加 之 未 来 我 国 人 口 老 龄 化 程 度 日 益 加 剧, 对 医 药 产 品 的 需 求 将 大 幅 上 升 此 外, 大 众 一 直 以 来 对 化
99 学 药 品 毒 副 作 用 心 存 担 忧, 以 中 药 为 代 表 的 天 然 绿 色 药 物 以 其 独 特 的 疗 效 逐 渐 受 到 大 家 的 青 睐 因 此, 中 药 行 业 是 一 个 稳 定 增 长 的 朝 阳 行 业 我 国 政 府 高 度 重 视 中 药 产 业 的 发 展, 近 年 来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医 药 调 控 政 策, 大 力 扶 植 发 展 中 药 产 业 十 二 五 期 间, 国 家 将 医 药 产 业 作 为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多 方 面 将 持 续 获 取 稳 定 政 策 支 持 随 着 新 医 改 的 推 行 和 全 民 医 疗 保 障 体 系 的 不 断 深 入 实 施, 今 后 几 年 我 国 中 医 药 行 业 供 求 状 况 仍 将 保 持 良 好 发 展 态 势 ( 六 ) 行 业 利 润 水 平 的 变 动 趋 势 及 变 动 原 因 根 据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2014 统 计 数 据 显 示,2013 年 医 药 制 造 业 规 模 以 上 企 业 实 现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20, 亿 元, 实 现 利 润 总 额 2, 亿 元, 医 药 制 造 业 销 售 收 入 利 润 率 约 为 10.06% 我 国 中 药 行 业 盈 利 水 平 基 本 保 持 了 一 种 稳 定 的 态 势 特 别 是 自 2007 年 正 式 开 始 的 新 一 轮 医 疗 制 度 改 革 带 动 了 中 药 行 业 的 发 展, 中 药 行 业 盈 利 能 力 逐 步 稳 定, 销 售 利 润 率 基 本 保 持 在 10% 以 上 ( 七 ) 影 响 行 业 发 展 的 有 利 和 不 利 因 素 1 有 利 因 素 (1)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支 持 随 着 全 面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的 战 略 目 标 的 实 施, 健 康 和 民 生 成 为 国 家 政 策 重 点 倾 斜 的 领 域, 从 而 为 医 药 产 业 的 发 展 提 供 了 前 所 未 有 的 机 遇 中 药 是 中 华 传 统 文 化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我 国 政 府 对 中 药 行 业 的 发 展 一 直 非 常 重 视, 国 务 院 及 各 部 委 陆 续 颁 布 国 务 院 关 于 扶 持 和 促 进 中 医 药 事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中 医 药 创 新 发 展
100 规 划 纲 要 ( ) 等 文 件 支 持 中 医 药 行 业 的 发 展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配 备 使 用 部 分 ) (2012 版 ) 国 家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和 生 育 保 险 药 品 目 录 中, 中 药 均 占 有 相 当 的 比 例 另 外, 我 国 还 颁 布 实 行 了 中 药 品 种 保 护 条 例, 以 推 动 我 国 中 药 研 制 和 生 产 的 不 断 健 康 发 展 2011 年 3 月,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正 式 公 开 发 布, 国 家 十 二 五 规 划 首 次 将 支 持 中 医 药 事 业 发 展 单 独 作 为 一 节 列 示, 指 出 要 推 进 中 医 药 继 承 与 创 新, 重 视 民 族 医 药 发 展, 加 强 中 药 资 源 保 护 研 究 开 发 和 合 理 利 用, 推 进 质 量 认 证 和 标 准 建 设 2013 年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印 发 中 医 预 防 保 健 ( 治 未 病 )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纲 要 ( 年 ), 主 要 任 务 之 一 是 做 好 中 医 预 防 保 健 服 务 技 术 和 产 品 研 究, 加 强 以 中 医 预 防 保 健 理 论 指 导 的 药 品 研 制, 为 公 众 健 康 水 平 的 提 高 提 供 一 批 健 康 产 品 (2) 新 医 改 为 中 药 行 业 带 来 较 大 的 发 展 机 遇 2009 年 3 月 17 日, 国 务 院 发 布 关 于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指 出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总 体 目 标 是 : 建 立 健 全 覆 盖 城 乡 居 民 的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制 度, 为 群 众 提 供 安 全 有 效 方 便 价 廉 的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到 2020 年, 覆 盖 城 乡 居 民 的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制 度 基 本 建 立, 普 遍 建 立 比 较 完 善 的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和 医 疗 服 务 体 系, 比 较 健 全 的 医 疗 保 障 体 系, 比 较 规 范 的 药 品 供 应 保 障 体 系, 人 人 享 有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基 本 适 应 人 民 群 众 多 层 次 的 医 疗 卫 生 需 求, 人 民 群 众 健 康 水 平 进 一 步 提 高 新 医 改 明 确 指 出, 要 充 分 发 挥 中 医 药 ( 民 族 医 药 ) 在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应 对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医 疗 服 务 中 的 作 用 加 强 中 医 临 床 研 究 基 地 和 中 医 院 建 设, 组 织 开 展 中 医 药 防 治 疑 难 疾 病 的 联 合 攻 关 ; 在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中, 大 力 推 广 中 医 药 适 宜 技 术 ; 采 取 扶 持 中 医 药 发 展 政 策, 促 进 中 医 药 继 承 和 创 新 新 医 改 正 式 实 施 以 来, 国 家 出 台 许 多 配 套 措 施, 着 力 于 在 公 立 医 院 实 行 医 药 收 入 分 开, 取 消 药 品 加 成, 以 图 彻 底 打 破 以 药 养 医 的 传 统 体 制, 调 整 不 合 理 的 医 药 消 费, 降 低 药 品 整 体 价 格 在 传 统 的 以 药 养 医 体 制 下, 医 院 药 品 销 售 加 成 的 存 在 是 医 院 偏 好 使 用 高 价 药 的 症 结 所 在, 因 此 导 致 整 体 价 格 偏 低 的 中 成 药 医 院 用 量 低 于 化 学 药 一 旦 医 院 和 药 品 之 间 的 利 益 机 制 被 切 断, 医 院 就 失 去 了 使 用 高 价 药 的 动 因, 医 院 用 药 中 高 价 化 学 药 的 用 量 将 逐 渐 下 降, 价 格 较 低 的 中 药 和
101 化 学 药 仿 制 药 将 会 在 社 区 医 院 和 农 村 诊 疗 机 构 大 量 使 用, 因 此, 新 医 改 将 会 促 进 中 药 在 医 院 终 端 的 销 售, 中 药 行 业 将 迎 来 新 的 发 展 机 遇 (3) 丰 富 的 中 药 材 资 源 我 国 幅 员 辽 阔, 自 然 条 件 多 种 多 样, 孕 育 了 丰 富 的 中 药 材 资 源, 使 我 国 培 育 发 展 中 药 产 业 具 有 得 天 独 厚 的 资 源 优 势 据 统 计, 从 神 农 本 草 经 记 载 的 365 种 中 药 材 发 展 至 今, 我 国 药 用 资 源 种 类 已 达 12,694 种, 其 中 药 用 植 物 383 科 233 属 11,020 种 药 用 动 物 414 科 879 属 1,590 种 药 用 矿 物 84 种 我 国 用 药 量 大 的 320 种 植 物 药 材 蕴 藏 量 就 达 850 万 吨 左 右, 其 中 有 250 多 种 中 药 材 已 转 化 为 人 工 栽 培 或 饲 养 ( 数 据 来 源 :CFDA 南 方 医 药 经 济 研 究 所 ) (4) 悠 久 的 中 医 药 理 论 和 文 化 优 势 我 国 的 中 医 药 历 史 悠 久, 经 过 数 千 年 的 发 展, 拥 有 完 善 的 中 医 药 理 论 基 础 和 丰 富 的 临 床 经 验 我 国 中 医 药 是 人 民 长 期 与 疾 病 做 斗 争 中 极 为 丰 富 的 经 验 总 结, 也 是 我 国 优 秀 文 化 遗 产 的 一 个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经 过 口 尝 亲 受, 通 过 长 期 医 疗 实 践, 才 逐 步 形 成 并 发 展 成 为 如 今 独 特 的 医 药 理 论 体 系 和 相 对 成 熟 的 民 族 医 药 文 化, 在 华 人 社 会 及 其 他 民 族 中 得 到 广 泛 认 同 悠 久 的 中 医 药 理 论 与 文 化 优 势 为 我 国 中 药 产 业 的 发 展 奠 定 了 良 好 的 基 础, 也 为 中 药 走 向 世 界 提 供 了 坚 实 的 保 障 (5) 人 口 老 龄 化 与 居 民 人 均 收 入 的 增 长 加 大 对 医 药 产 品 的 需 求 人 口 的 自 然 增 长 和 人 口 结 构 的 老 龄 化 趋 势 推 动 药 品 市 场 刚 性 增 长 根 据 2013 年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显 示, 截 至 2013 年 末 全 国 大 陆 总 人 口 136,072 万 人, 比 上 年 末 增 加 668 万 人 ; 比 2010 年 第 六 次 全 国 人 口 普 查 大 陆 人 口 总 数 增 加 2791 万 人, 比 2000 年 第 五 次 全 国 普 查 大 陆 人 口 总 数 增 加 11,811 万 人, 虽 然 近 期 人 口 增 速 放 缓, 但 人 口 基 数 庞 大, 药 品 需 求 依 然 增 加 按 照 国 际 上 划 分 人 口 类 型 的 标 准, 当 一 个 国 家 或 地 区 60 岁 以 上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达 到 或 超 过 总 人 口 数 的 10%, 或 者 65 岁 以 上 人 口 达 到 或 超 过 总 人 口 数 的 7% 时, 其 人 口 类 型 即 称 为 老 年 型 人 口, 这 样 的 社 会 即 称 之 为 老 龄 社 会 截 至 2013 年 末, 我 国 60 周 岁 及 以 上 人 口 为 20,243 万 人, 占 全 国 总 人 口 14.9%, 比 2010 年 人 口 普 查 数 17,759 万 人 增 加 2,484 万 人, 占 比 增 加 1.64% 其 中 65 周 岁 及 以 上 人 口 13,161 万 人, 占 全 国 总 人 口 9.7%, 比 2010 年 人 口 普 查 数 11,892 万 人 增 加 1269 万 人, 占 比 增 加 0.83% 目 前, 老 年 人 口 的 药 品 消 费 已 占 药 品 总 消
102 费 的 50% 以 上, 人 口 老 龄 化 将 进 一 步 促 进 药 品 需 求 随 着 经 济 的 增 长, 我 国 城 乡 居 民 收 入 增 长 迅 速 根 据 2013 年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全 年 农 村 居 民 人 均 纯 收 入 由 2009 年 的 5,153 元 增 至 2013 年 的 8,896 元,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也 由 2009 年 的 17,175 元 增 至 2013 年 的 26,955 元 医 疗 保 健 作 为 人 类 一 种 基 本 需 求, 具 有 一 定 的 刚 性 特 征, 随 着 收 入 的 增 加,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相 应 提 高, 会 直 接 引 致 居 民 保 健 意 识 提 升, 医 疗 保 健 需 求 上 升, 从 而 拉 动 药 品 需 求 由 收 入 增 长 引 发 的 用 药 需 求 增 长 将 支 持 医 药 行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2013 年, 国 内 城 镇 居 民 家 庭 人 均 医 疗 保 健 支 出 元, 较 2009 年 增 长 30.58%; 农 村 居 民 人 均 医 疗 保 健 支 出 元, 较 2009 年 增 长 % 2 影 响 中 药 行 业 发 展 的 不 利 因 素 (1) 企 业 规 模 偏 小, 行 业 集 中 度 较 低 我 国 中 药 企 业 数 量 众 多, 但 企 业 规 模 普 遍 偏 小, 大 部 分 企 业 专 业 化 程 度 不 高, 缺 乏 自 身 的 品 牌 和 特 色 品 种, 技 术 开 发 和 创 新 能 力 弱 相 当 一 部 分 中 药 企 业 生 产 技 术 和 装 备 水 平 落 后, 市 场 开 发 能 力 和 管 理 水 平 较 低 在 产 品 结 构 方 面, 高 技 术 含 量 与 高 附 加 值 产 品 少, 独 家 产 品 少, 能 进 入 世 界 医 药 主 流 市 场 的 品 种 少 多 数 品 种 的 生 产 规 模 化 集 约 化 程 度 较 低, 往 往 是 同 一 品 种 有 众 多 企 业 生 产, 质 量 参 差 不 齐, 低 水 平 重 复 生 产 现 象 较 为 严 重, 经 常 陷 入 价 格 战 的 境 地 提 高 行 业 的 集 中 度, 增 强 与 大 型 跨 国 公 司 抗 衡 的 实 力, 是 目 前 我 国 中 药 行 业 的 重 点 发 展 方 向 (2) 研 究 滞 后, 创 新 能 力 不 强 长 期 以 来, 中 药 的 应 用 基 础 研 究 方 法 滞 后, 产 品 有 效 性 和 安 全 性 缺 乏 可 靠 的 科 学 数 据 证 明, 在 对 中 药 材 种 植 标 准 种 植 和 加 工 技 术 中 药 材 多 指 标 控 制 质 量 标 准 中 药 饮 片 和 提 取 物 标 准 的 研 究 方 面, 国 内 空 白 较 多 由 此 导 致 我 国 尚 未 形 成 完 善 的 评 价 中 医 药 疗 效 的 办 法 和 指 标 体 系 基 础 性 研 究 滞 后, 中 药 技 术 标 准 体 系 的 不 健 全, 不 仅 不 利 于 中 药 产 业 本 身 的 发 展, 也 阻 碍 了 中 药 的 国 际 化 进 程 由 于 中 药 企 业 普 遍 规 模 偏 小, 研 发 投 入 严 重 不 足, 导 致 研 发 能 力 薄 弱, 研 发 产 品 主 要 集 中 在 改 剂 型 及 仿 制 等 低 水 平 重 复 上 面 大 多 数 企 业 没 有 建 立 自 己 的 研 发 机 构, 还 未 成 为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的 真 正 主 体, 其 产 品 技 术 含 量 低, 企 业 间 产 品 的 同 质 化 程 度 相 当 严 重, 创 新 能 力 不 足, 可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较 弱
103 ( 八 ) 行 业 技 术 水 平 及 技 术 特 点 行 业 特 有 经 营 模 式 及 行 业 的 周 期 性 区 域 性 季 节 性 1 行 业 的 技 术 水 平 和 技 术 特 点 目 前, 我 国 中 药 行 业 整 体 技 术 水 平 处 于 从 传 统 中 药 生 产 到 现 代 中 药 生 产 的 演 变 过 程 中, 具 体 表 现 在 以 采 用 现 代 工 艺 生 产 中 药 产 品 以 及 用 现 代 的 科 学 技 术 开 发 研 究 中 药 产 品 近 年 来, 我 国 医 药 行 业 贯 彻 科 技 兴 药 方 针, 积 极 推 进 在 中 药 研 究 开 发 及 生 产 方 面 的 标 准 化 和 现 代 化 伴 随 一 批 高 新 技 术 逐 步 在 中 药 企 业 推 广 使 用, 中 药 企 业 的 技 术 工 艺 水 平 有 了 明 显 提 高, 中 成 药 制 剂 已 经 向 着 剂 量 小 疗 效 高 起 效 快 易 服 用 易 携 带 易 储 存 的 现 代 剂 型 发 展 现 代 科 学 技 术 的 运 用 也 为 中 药 新 药 开 发 提 供 了 新 的 手 段, 对 我 国 中 药 材 资 源 药 用 价 值 的 深 度 挖 掘 起 到 了 至 关 重 要 的 作 用 但 是 因 为 大 部 分 企 业 的 规 模 偏 小, 研 发 创 新 能 力 不 足, 影 响 了 我 国 中 药 产 业 在 新 药 研 发 方 面 的 突 破, 与 世 界 先 进 国 家 的 制 药 企 业 相 比 仍 存 在 较 大 差 距, 并 在 安 全 质 量 和 功 效 等 方 面 缺 乏 完 整 系 统 的 科 学 数 据 随 着 我 国 建 立 创 新 型 国 家 战 略 的 实 施 以 及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未 来 以 企 业 为 主 体 的 技 术 创 新 体 系 将 会 逐 渐 建 立, 加 之 我 国 中 药 现 代 化 进 程 的 加 速 以 及 国 家 相 关 政 策 的 倾 斜, 我 国 中 医 药 行 业 的 技 术 水 平 必 将 显 著 提 高 2 行 业 特 有 的 经 营 模 式 医 药 行 业 经 营 模 式 的 特 殊 性 主 要 体 现 在 准 入 条 件 及 销 售 模 式 上 医 药 企 业 实 行 严 格 的 市 场 准 入 制 度 医 药 生 产 企 业 需 要 取 得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颁 发 的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GMP 证 书 药 品 注 册 批 件 等 许 可 证 书 后 才 能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药 品 销 售 模 式 上 则 存 在 处 方 药 销 售 模 式 与 非 处 方 药 销 售 模 式 的 区 别, 专 业 化 学 术 推 广 模 式 与 代 理 模 式 的 区 别 3 行 业 的 周 期 性 季 节 性 或 区 域 性 特 征 医 药 行 业 的 需 求 具 有 明 显 的 刚 性 特 征, 受 宏 观 经 济 波 动 的 影 响 较 小, 属 于 弱 周 期 行 业 医 药 行 业 的 消 费 支 出 与 国 民 经 济 水 平 的 发 展 趋 势 人 民 生 活 质 量 和 健 康 生 活 的 标 准 存 在 相 关 性 我 国 经 济 水 平 呈 稳 定 增 长 趋 势, 医 疗 体 制 改 革 的 深 入 过 程 中 政 府 投 入 稳 步 提 高,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不 断 提 升, 从 而 对 健 康 生 活 的 要 求 和 标 准 也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医 药 行 业 也 会 保 持 较 快 的 增 长 医 药 行 业 无 明 显 的 周 期 性, 季 节 性 或 区 域 性 特 征 亦 不 明 显
104 ( 九 ) 与 上 下 游 行 业 之 间 的 关 联 性 及 对 本 行 业 的 影 响 本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及 其 上 下 游 行 业 情 况 如 下 图 所 示 : 上 游 行 业 本 行 业 下 游 行 业 中 药 材 种 植 业 中 成 药 制 造 行 业 医 药 流 通 行 业 中 成 药 行 业 产 业 链 1 中 药 材 种 植 业 对 本 行 业 发 展 的 影 响 中 药 材 是 生 产 中 药 饮 片 和 中 成 药 的 基 础 原 料, 是 中 医 治 病 的 重 要 物 质 基 础 中 药 材 主 要 从 两 个 方 面 影 响 中 药 行 业 的 发 展 首 先, 中 药 材 的 质 量 直 接 影 响 中 医 药 的 品 质 疗 效 和 中 医 药 行 业 的 发 展 ; 其 次, 中 药 材 本 身 的 价 格 波 动 直 接 影 响 中 药 生 产 企 业 的 生 产 成 本 近 年 来, 我 国 的 中 药 材 种 植 业 得 到 了 迅 速 发 展, 在 栽 培 引 种 驯 化 野 生 药 材 引 进 国 外 中 药 材 等 方 面 都 取 得 了 重 大 进 展,GAP 种 植 的 标 准 也 获 得 了 越 来 越 多 的 应 用 与 重 视 规 范 中 医 药 发 展 要 求 中 药 材 种 植 实 施 基 地 化 规 模 化 规 范 化 目 前 一 些 中 药 生 产 企 业 已 经 或 即 将 开 始 建 设 药 源 基 地, 未 来 我 国 中 药 材 的 生 产 模 式 将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小 农 经 济 式 的 生 产 模 式 将 逐 步 被 规 模 化 规 范 化 的 集 团 生 产 模 式 所 取 代 2 医 药 流 通 行 业 对 本 行 业 发 展 的 影 响 医 药 是 特 殊 商 品, 医 药 流 通 的 特 点 是 有 市 场 准 入 限 制, 也 是 政 府 管 制 行 业 管 制 行 政 监 督 较 强 的 行 业, 相 应 的 法 规 标 准 也 日 趋 成 熟 在 医 药 流 通 市 场 化 的 同 时,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严 格 执 行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管 理 办 法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药 品 流 通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等 行 业 标 准, 为 医 药 生 产 企 业 提 供 了 一 个 高 效 畅 通 安 全 的 药 品 销 售 流 通 渠 道 近 年 来 我 国 加 快 了 医 药 流 通 体 制 的 改 革, 医 药 商 业 企 业 的 产 权 结 构 向 多 元 化 方 向 发 展, 经 营 方 式 开 始 转 变 跨 地 区 跨 行 业 的 并 购 重 组 加 速 了 医 药 流 通 领 域 的 规 模 化 集 约 化 连 锁 经 营 现 代 物 流 和 信 息 技 术 的 应 用, 加 快 了 医 药 流 通 领 域 的 结 构 调 整 和 经 营 方 式 的 现 代 化 2013 年 国 家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继 续 向 纵 深
105 推 进, 在 全 国 药 品 流 通 行 业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年 ) 的 指 导 下, 行 业 结 构 调 整 效 果 逐 步 显 现, 发 展 方 式 不 断 优 化, 行 业 集 中 度 和 流 通 效 率 均 有 所 提 升, 企 业 基 于 现 代 医 药 物 流 和 互 联 网 技 术 的 创 新 业 务 取 得 新 突 破, 药 品 流 通 行 业 销 售 规 模 与 经 济 效 益 稳 步 增 长, 总 体 呈 现 持 续 向 好 的 发 展 态 势 三 发 行 人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地 位 ( 一 )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的 市 场 竞 争 状 况 目 前 公 司 生 产 的 药 品 均 为 中 成 药, 主 导 产 品 为 宁 泌 泰 胶 囊 坤 泰 胶 囊 苦 参 凝 胶 夏 枯 草 口 服 液, 上 述 产 品 均 为 公 司 独 家 品 种, 在 竞 争 中 处 于 有 利 地 位 公 司 主 导 产 品 所 面 临 的 市 场 竞 争 主 要 来 源 于 与 公 司 产 品 功 能 相 近 的 竞 争 产 品 1 宁 泌 泰 胶 囊 的 竞 争 情 况 (1) 产 品 竞 争 地 位 宁 泌 泰 胶 囊 是 在 公 司 原 头 花 蓼 单 方 制 剂 产 品 的 基 础 上, 经 过 深 度 开 发, 加 入 了 木 芙 蓉 叶 仙 鹤 草 大 风 藤 三 颗 针 等 成 分 形 成 的 复 方 制 剂 品 种 该 产 品 采 用 云 贵 高 原 无 污 染 道 地 药 材, 根 据 苗 药 民 间 验 方 研 制 而 成 宁 泌 泰 胶 囊 具 有 清 热 解 毒 利 湿 通 淋 之 功 效, 主 要 用 于 治 疗 尿 路 感 染 前 列 腺 炎 等 疾 病 CFDA 南 方 医 药 经 济 研 究 所 标 点 信 息 数 据 显 示,2012 至 2014 年 我 国 泌 尿 系 统 感 染 中 成 药 市 场 前 十 名 的 市 场 份 额 情 况 如 下 : 排 名 品 名 生 产 企 业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1 三 金 片 桂 林 三 金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5.71% 16.96% 16.31% 2 普 乐 安 片 / 胶 囊 浙 江 康 恩 贝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8.08% 8.54% 8.85% 3 热 淋 清 颗 粒 贵 州 威 门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10% 5.76% 5.37% 4 前 列 舒 通 胶 囊 保 定 天 浩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6.04% 5.70% 4.72% 5 宁 泌 泰 胶 囊 本 公 司 4.58% 4.85% 4.88% 6 癃 闭 舒 胶 囊 石 家 庄 科 迪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3.49% 3.28% 3.32% 7 金 钱 草 颗 粒 重 庆 科 瑞 制 药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3.47% 3.58% 2.94% 8 前 列 倍 喜 胶 囊 贵 州 太 和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2.21% 2.22% 2.33% 9 泌 淋 清 胶 囊 贵 州 百 灵 企 业 集 团 和 仁 堂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1.89% 2.02% 1.88% 10 前 列 安 通 片 康 县 独 一 味 生 物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1.76% 1.63% 1.62% 合 计 53.33% 54.54% 53.23%
106 (2)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按 照 功 能 主 治 来 区 分, 公 司 主 导 产 品 之 一 宁 泌 泰 胶 囊 的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是 三 金 片 普 乐 安 片 和 前 列 舒 通 胶 囊,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品 名 生 产 企 业 功 能 主 治 三 金 片 普 乐 安 片 前 列 舒 通 胶 囊 宁 泌 泰 胶 囊 桂 林 三 金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康 恩 贝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保 定 步 长 天 浩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清 热 解 毒, 利 湿 通 淋, 益 肾 用 于 下 焦 湿 热 所 致 的 热 淋 小 便 短 赤, 淋 沥 涩 痛 尿 急 频 数 ; 急 慢 性 肾 盂 肾 炎 膀 胱 炎 尿 路 感 染 见 上 述 症 候 者 补 肾 固 本 用 于 肾 气 不 固 所 致 的 腰 膝 酸 软, 尿 后 余 沥 清 热 利 湿, 化 瘀 散 结 用 于 慢 性 前 列 腺 炎, 前 列 腺 增 生 属 湿 热 瘀 阻 证, 证 见 : 尿 急 尿 急 尿 淋 沥, 会 阴 下 腹 或 腰 骶 部 或 疼 痛, 阴 囊 潮 湿 等 清 热 解 毒 利 湿 通 淋 用 于 湿 热 蕴 结 所 致 淋 证, 证 见 : 小 便 不 利, 淋 漓 涩 痛, 尿 血, 以 及 下 尿 路 感 染 慢 性 前 列 腺 炎 见 上 述 证 候 者 资 料 来 源 : 相 关 产 品 说 明 书 2 坤 泰 胶 囊 的 竞 争 情 况 (1) 产 品 竞 争 地 位 坤 泰 胶 囊 处 方 源 于 1,800 年 前 东 汉 医 圣 张 仲 景 伤 寒 论 载 之 黄 连 阿 胶 汤, 是 CFDA 批 准 的 用 于 卵 巢 功 能 衰 退 相 关 临 床 症 状 改 善 ( 含 更 年 期 综 合 征 相 关 临 床 症 状 改 善 ) 的 纯 中 药 专 利 产 品 公 司 拥 有 该 药 物 的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在 国 内 独 家 生 产,2004 年 获 贵 阳 市 科 学 技 术 三 等 奖 ;2008 年 获 中 华 中 医 药 学 会 科 学 技 术 奖 一 等 奖,2009 年 获 重 庆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技 术 发 明 奖 类 二 等 奖,2013 年 列 入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该 产 品 发 挥 中 医 中 药 标 本 兼 治 整 体 调 理 阴 阳 调 和 等 特 长, 从 调 整 和 改 善 卵 巢 功 能 出 发, 促 使 女 性 体 内 的 各 种 激 素 水 平 达 到 平 衡 状 态, 起 到 滋 阴 养 血, 补 精 益 髓, 交 通 心 肾, 调 节 阴 阳 平 衡 的 作 用 CFDA 南 方 医 药 经 济 研 究 所 标 点 信 息 数 据 显 示,2012 年 至 2014 年 我 国 卵 巢 功 能 低 下 或 卵 巢 功 能 储 备 不 足 疾 病 中 成 药 医 院 市 场 前 十 品 牌 市 场 份 额 如 下 : 排 名 品 名 生 产 企 业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1 麒 麟 丸 广 东 太 安 堂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1.61% 21.62% 19.79% 2 坤 泰 胶 囊 本 公 司 19.60% 16.61% 14.26% 3 八 珍 益 母 胶 囊 江 西 南 昌 桑 海 制 药 厂 19.05% 21.60% 24.50% 4 调 经 促 孕 丸 北 京 同 仁 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8.78% 8.91% 8.71%
107 同 仁 堂 制 药 厂 5 地 贞 颗 粒 天 圣 制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35% 2.78% 1.32% 6 坤 宝 丸 北 京 同 仁 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同 仁 堂 制 药 厂 4.17% 4.05% 3.85% 7 龙 鹿 胶 囊 天 津 和 治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3.32% 2.77% 2.18% 8 妇 科 养 荣 胶 囊 西 安 阿 房 宫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3.02% 3.44% 3.97% 9 加 味 八 珍 益 母 膏 丹 东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2.51% 2.78% 3.31% 10 鹿 胎 膏 吉 林 鹿 王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82% 2.09% 2.38% 合 计 % 86.66% 84.28% (2) 产 品 竞 争 对 手 按 照 功 能 主 治 来 区 分, 公 司 主 导 产 品 之 一 坤 泰 胶 囊 的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是 麒 麟 丸 八 珍 益 母 胶 囊 和 调 经 促 孕 丸,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品 名 生 产 企 业 功 能 主 治 麒 麟 丸 坤 泰 胶 囊 八 珍 益 母 胶 囊 调 经 促 孕 丸 广 东 太 安 堂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江 西 南 昌 桑 海 制 药 厂 北 京 同 仁 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同 仁 堂 制 药 厂 补 肾 填 精, 益 气 养 血 适 用 于 肾 虚 精 亏, 血 气 不 足, 腰 膝 酸 软, 倦 怠 乏 力, 面 色 不 华, 男 子 精 液 清 稀, 阳 萎 早 泄, 女 子 不 孕 症 见 有 上 述 症 候 者 滋 阴 清 热, 安 神 除 烦 用 于 绝 经 期 前 后 诸 证 阴 虚 火 旺 者, 症 见 潮 热 面 红 自 汗 盗 汗 心 烦 不 宁 失 眠 多 梦 头 晕 耳 鸣 腰 膝 酸 软 手 足 心 热 ; 妇 女 卵 巢 功 能 衰 退 更 年 期 综 合 征 见 上 述 表 现 者 益 气 养 血, 活 血 调 经 用 于 气 血 两 虚 兼 有 血 瘀 所 致 的 月 经 不 调, 症 见 月 经 周 期 错 后 行 经 量 少 淋 漓 不 净 精 神 不 振 肢 体 无 力 温 肾 健 脾, 活 血 调 经 用 于 脾 肾 阳 虚 瘀 血 阻 滞 所 致 的 月 经 不 调 闭 经 痛 经 不 孕, 症 见 月 经 后 错 经 水 量 少 有 血 块 行 经 小 腹 冷 痛 经 水 日 久 不 行 久 不 受 孕 腰 膝 冷 痛 资 料 来 源 : 相 关 产 品 说 明 书 3 苦 参 凝 胶 的 竞 争 情 况 (1) 产 品 竞 争 地 位 苦 参 凝 胶 是 以 传 统 中 医 药 理 论 为 基 础, 以 苦 参 总 碱 为 主 要 有 效 成 份 的 纯 中 药 制 剂, 具 有 清 热 解 毒 抗 菌 消 炎 的 作 用, 用 于 宫 颈 糜 烂 赤 白 带 下 滴 虫 性 阴 道 炎 及 阴 道 霉 菌 感 染 等 妇 科 慢 性 炎 症 苦 参 凝 胶 新 型 药 物 赋 形 剂 卡 波 姆 与 黏 膜 液 的 相 容 性 和 延 展 性 较 好, 辅 之 以 独 特 的 给 药 方 式, 可 以 使 药 品 直 达 病 灶, 在 治 疗 剂 量 内 不 会 破 坏 阴 道 内 正 常 菌 群, 有 助 于 恢 复 阴 道 的 微 生 态 平 衡, 治 愈 后 不 易
108 复 发, 长 期 使 用 不 会 产 生 耐 药 性 CFDA 南 方 医 药 经 济 研 究 所 标 点 信 息 数 据 显 示,2012 年 至 2014 年, 我 国 妇 科 炎 症 外 用 药 医 院 市 场 前 十 品 牌 市 场 份 额 情 况 如 下 : 排 名 品 名 生 产 企 业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1 红 核 妇 洁 洗 液 山 东 步 长 神 州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11.24% 10.59% 10.64% 2 克 霉 唑 阴 道 片 拜 耳 医 药 6.26% 6.01% 5.84% 3 日 舒 安 洗 液 贵 州 汉 方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6.00% 5.59% 5.63% 4 保 妇 康 栓 海 南 碧 凯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5.93% 5.78% 5.66% 5 康 妇 消 炎 栓 黑 龙 江 葵 花 药 业 5.84% 4.97% 5.23% 6 苦 参 凝 胶 本 公 司 5.80% 5.63% 5.03% 7 硝 呋 太 尔 制 霉 素 阴 道 软 胶 囊 北 京 朗 依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5.60% 5.37% 5.02% 8 达 克 宁 妇 科 用 陕 西 西 安 杨 森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4.54% 4.63% 4.84% 9 复 方 清 带 灌 注 液 陕 西 康 惠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56% 3.20% 2.67% 10 舒 康 凝 胶 剂 山 东 济 南 柏 阳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2.36% 1.99% 1.60% 合 计 57.15% 53.75% 52.16% (2) 产 品 竞 争 对 手 按 照 功 能 主 治 来 区 分, 公 司 主 导 产 品 之 一 宁 苦 参 凝 胶 的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是 保 妇 康 栓, 康 妇 消 炎 栓 和 舒 康 凝 胶 剂 这 些 品 种 在 功 效 主 治 上 与 苦 参 凝 胶 相 近, 类 别 相 同, 相 互 间 替 代 性 较 高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品 名 生 产 企 业 功 能 主 治 保 妇 康 栓 康 妇 消 炎 栓 苦 参 凝 胶 舒 康 凝 胶 剂 海 南 碧 凯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葵 花 药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山 东 柏 阳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行 气 破 瘀, 生 肌 止 痛 用 于 湿 热 瘀 滞 所 致 的 带 下 病, 症 见 带 下 量 多 色 黄 时 有 阴 部 瘙 痒 ; 霉 菌 性 阴 道 炎 老 年 性 阴 道 炎 宫 颈 糜 烂 见 上 述 证 候 者 清 热 解 毒, 利 湿 散 结, 杀 虫 止 痒, 用 于 湿 热, 湿 毒 所 致 的 腰 痛, 小 腹 痛, 带 下 病, 阴 痒, 阴 蚀 抗 菌 消 炎 用 于 宫 颈 糜 烂, 赤 白 带 下, 滴 虫 性 阴 道 炎 及 阴 道 霉 菌 感 染 等 妇 科 慢 性 炎 症 解 毒 祛 湿, 杀 虫 止 痒 用 于 湿 热 下 注 之 阴 痒 带 下, 症 见 : 阴 部 瘙 痒, 带 下 量 多 4 夏 枯 草 口 服 液 的 竞 争 情 况 (1) 产 品 竞 争 地 位
109 夏 枯 草 口 服 液 具 有 清 火 散 结 消 肿 的 功 效, 临 床 主 要 用 于 乳 腺 增 生 和 甲 状 腺 肿, 是 异 病 同 治 的 经 典 中 成 药 该 药 品 选 用 迷 迭 香 酸 含 量 较 高 的 夏 枯 草, 用 先 进 的 提 取 工 艺 和 严 格 的 质 控 技 术 研 制 而 成 CFDA 南 方 医 药 经 济 研 究 所 标 点 信 息 数 据 显 示,2012 年 至 2014 年 乳 腺 增 生 中 成 药 医 院 市 场 前 十 品 牌 市 场 份 额 情 况 如 下 : 排 名 品 名 生 产 企 业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1 乳 癖 消 片 辽 宁 好 护 士 药 业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8.32% 8.86% 9.37% 2 红 金 消 结 胶 囊 云 南 佑 生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7.33% 7.29% 7.46% 3 乳 癖 散 结 胶 囊 陕 西 白 鹿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29% 6.90% 6.73% 4 小 金 丸 四 川 成 都 永 康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7.10% 8.19% 8.64% 5 消 乳 散 结 胶 囊 山 东 步 长 神 州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6.95% 6.57% 6.14% 6 消 结 安 胶 囊 云 南 良 方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5.72% 6.44% 7.46% 7 小 金 胶 囊 湖 北 武 汉 健 民 药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57% 5.18% 4.38% 8 小 金 胶 囊 四 川 天 基 生 物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4.10% 4.14% 4.18% 9 乳 增 宁 片 广 东 深 圳 三 顺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3.88% 3.78% 3.15% 10 夏 枯 草 口 服 液 本 公 司 3.66% 4.17% 4.08% 合 计 58.91% 61.52% 61.59% 甲 状 腺 肿 中 成 药 在 治 疗 甲 状 腺 肿 大 疾 病 用 药 中 处 于 辅 助 地 位, 一 般 用 于 防 止 手 术 后 复 发 由 于 化 学 药 治 疗 甲 状 腺 肿 大 的 疗 效 及 防 止 副 作 用 等 方 面 均 表 现 较 好, 中 成 药 在 治 疗 甲 状 腺 肿 大 疾 病 的 市 场 地 位 较 弱 (2) 产 品 竞 争 对 手 夏 枯 草 口 服 液 作 为 异 病 同 治 的 经 典 中 成 药 和 治 疗 乳 腺 增 生 最 常 用 的 中 药 之 一, 在 乳 腺 增 生 中 成 药 市 场 上 主 要 的 竞 争 对 手 为 乳 癖 消 片 红 金 消 结 胶 囊 和 乳 癖 散 结 胶 囊 品 名 生 产 企 业 功 能 主 治 乳 癖 消 片 红 金 消 结 胶 囊 乳 癖 散 结 胶 囊 辽 宁 好 护 士 药 业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云 南 佑 生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陕 西 白 鹿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软 坚 散 结, 活 血 消 痛, 清 热 解 毒 用 于 痰 热 互 结 所 致 的 乳 癖 乳 痈, 症 见 乳 房 结 节 数 目 不 等 大 小 形 态 不 一 质 地 柔 软, 或 产 后 乳 房 结 块 红 热 疼 痛 ; 乳 腺 增 生 乳 腺 炎 早 期 见 上 述 证 候 者 舒 肝 理 气, 软 坚 散 结, 活 血 化 瘀 消 肿 止 痛, 用 于 气 滞 血 瘀 所 致 乳 腺 小 叶 增 生, 子 宫 肌 瘤, 卵 巢 囊 肿 行 气 活 血, 软 坚 散 结 用 于 气 滞 血 瘀 所 致 的 乳 腺 增 生 病, 症 见 : 乳 房 疼 痛, 乳 房 肿 块, 烦 躁 易 怒, 胸 胁 胀 满 等
110 夏 枯 草 口 服 液 本 公 司 清 火, 散 结, 消 肿 用 于 头 痛 眩 晕, 瘰 疬, 瘿 瘤, 乳 痈 肿 痛 ; 甲 状 腺 肿 大, 淋 巴 结 核, 乳 腺 增 生 资 料 来 源 : 相 关 产 品 说 明 书 ( 二 ) 发 行 人 的 竞 争 优 势 本 公 司 是 国 家 认 定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全 国 民 族 药 定 点 生 产 企 业 农 业 产 业 化 国 家 重 点 龙 头 企 业 省 级 创 新 型 企 业 发 行 人 与 国 内 其 他 中 成 药 企 业 相 比, 本 公 司 具 有 如 下 竞 争 优 势 : 1 品 种 优 势 公 司 目 前 在 产 产 品 11 个, 其 中 独 家 产 品 8 个, 主 导 产 品 宁 泌 泰 胶 囊 坤 泰 胶 囊 苦 参 凝 胶 夏 枯 草 口 服 液 均 为 国 内 独 家 品 种 (1) 宁 泌 泰 胶 囊 宁 泌 泰 胶 囊 具 有 清 热 解 毒 利 湿 通 淋 之 功 效, 主 要 用 于 治 疗 尿 路 感 染 前 列 腺 炎 等 疾 病 该 产 品 采 用 云 贵 高 原 道 地 药 材, 根 据 苗 药 民 间 验 方 研 制 而 成, 公 司 已 获 得 一 种 治 疗 泌 尿 系 统 感 染 和 前 列 腺 炎 的 中 药 复 方 制 剂 及 制 备 方 法 的 发 明 专 利 公 司 拥 有 该 药 物 的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享 有 专 利 保 护 优 势 宁 泌 泰 胶 囊 是 1998 年 中 国 民 族 医 药 学 会 首 批 推 荐 的 民 族 医 药 产 品, 相 对 于 市 场 上 常 见 的 同 种 功 能 竞 争 产 品 具 有 如 下 优 势 : 首 先, 该 产 品 属 国 内 独 家 品 种, 在 国 内 独 家 生 产, 是 经 CFDA 批 准 的 在 功 能 主 治 中 明 示 苗 医 功 能 主 治 的 苗 药 品 种, 既 可 用 于 尿 路 感 染 又 可 用 于 前 列 腺 炎 等 疾 病 的 治 疗 ; 其 次, 该 产 品 是 列 入 国 家 医 保 目 录 的 独 家 产 品, 还 进 入 了 上 海 广 东 贵 州 等 省 市 级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2) 坤 泰 胶 囊 坤 泰 胶 囊 是 CFDA 批 准 的 用 于 卵 巢 功 能 衰 退 相 关 临 床 症 状 改 善 ( 含 更 年 期 综 合 征 相 关 临 床 症 状 改 善 ) 的 纯 中 药 专 利 产 品, 治 疗 机 理 清 楚, 疗 效 显 著 公 司 拥 有 该 药 品 的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拥 有 2 项 国 家 发 明 专 利, 在 国 内 独 家 生 产 ; 2004 年 获 贵 阳 市 科 学 技 术 三 等 奖,2008 年 获 中 华 中 医 药 学 会 科 学 技 术 奖 一 等 奖, 2009 年 获 重 庆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技 术 发 明 奖 类 二 等 奖 该 品 种 于 2009 年 列 入 国 家 医 保 目 录,2013 年 列 入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该 产 品 发 挥 中 医 中 药 标 本 兼 治 整 体 调 理 阴 阳 调 和 等 特 长, 从 调 整 和 改 善 卵 巢 功 能 出 发, 促 使 女 性 体 内 的 各 种 激 素 水 平 达 到 平 衡 状 态, 起 到 滋 阴 养 血, 补 精 益 髓, 交 通 心 肾, 调 节 阴 阳 平 衡 的 作 用
111 该 产 品 是 公 司 在 未 来 一 段 时 期 内 的 快 速 发 展 的 主 要 品 种 之 一 (3) 苦 参 凝 胶 苦 参 凝 胶 是 一 种 抗 菌 消 炎 的 苦 参 总 碱 制 剂, 公 司 拥 有 该 药 物 的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拥 有 1 项 国 家 发 明 专 利 和 2 项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苦 参 凝 胶 是 外 用 高 纯 度 植 物 广 谱 抗 菌 药, 可 有 效 避 免 化 学 药 抗 菌 药 物 治 疗 引 起 的 菌 群 失 调 和 耐 药 现 象, 降 低 复 发 率 该 产 品 是 国 内 首 个 阴 道 用 卡 波 姆 凝 胶 剂, 其 特 点 为 粘 附 性 强 水 溶 制 剂 无 刺 激 无 异 物 感 此 外, 苦 参 凝 胶 还 配 有 专 利 给 药 器, 能 将 药 物 有 效 成 分 按 照 标 准 用 量 注 入 阴 道 深 处, 直 达 病 灶, 直 接 起 效, 使 用 方 便 安 全 (4) 夏 枯 草 口 服 液 夏 枯 草 口 服 液 是 中 国 药 典 (2010 版 ) 收 录 的 唯 一 以 迷 迭 香 酸 作 为 质 量 控 制 标 准 指 标 的 夏 枯 草 制 剂, 属 于 国 家 医 保 目 录 品 种 2 品 种 储 备 优 势 发 行 人 按 照 生 产 一 代 储 备 一 代 开 发 一 代 的 要 求 安 排 研 发 活 动 经 过 十 多 年 的 发 展, 发 行 人 的 研 发 工 作 已 经 有 了 一 定 的 积 累, 可 以 充 分 满 足 公 司 新 产 品 投 放 需 求 发 行 人 目 前 在 产 产 品 11 个, 其 中 4 个 为 目 前 主 要 在 产 品 种, 未 来 计 划 由 小 批 量 生 产 转 为 批 量 生 产 的 品 种 有 7 个 ; 已 拿 到 注 册 批 件 未 来 计 划 生 产 的 品 种 有 2 个 ; 临 床 研 究 至 申 报 药 品 批 文 阶 段 的 新 品 种 5 个, 详 细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剂 型 批 准 文 号 状 态 1 宁 泌 泰 胶 囊 胶 囊 剂 国 药 准 字 Z 批 量 生 产 2 坤 泰 胶 囊 胶 囊 剂 国 药 准 字 Z 批 量 生 产 3 苦 参 凝 胶 凝 胶 剂 国 药 准 字 Z 批 量 生 产 4 夏 枯 草 口 服 液 合 剂 国 药 准 字 Z 批 量 生 产 5 黄 柏 胶 囊 胶 囊 剂 国 药 准 字 Z 小 规 模 生 产 6 调 经 活 血 胶 囊 胶 囊 剂 国 药 准 字 Z 小 规 模 生 产 7 当 归 益 血 口 服 液 合 剂 国 药 准 字 Z 小 规 模 生 产 8 欣 力 康 胶 囊 胶 囊 剂 国 药 准 字 Z 小 规 模 生 产 9 热 淋 清 片 片 剂 国 药 准 字 Z 小 规 模 生 产 10 欣 力 康 颗 粒 颗 粒 剂 国 药 准 字 Z 小 规 模 生 产
112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剂 型 批 准 文 号 状 态 11 龙 掌 口 含 液 合 剂 国 药 准 字 Z 小 规 模 生 产 12 热 淋 清 糖 浆 糖 浆 剂 国 药 准 字 Z 未 来 计 划 生 产 13 消 瘀 降 脂 胶 囊 胶 囊 剂 国 药 准 字 Z 未 来 计 划 生 产 14 龙 芩 盆 腔 舒 颗 粒 颗 粒 剂 15 术 愈 通 颗 粒 颗 粒 剂 临 床 研 究 结 束, 申 报 生 产 批 件 资 料 整 理 中 临 床 研 究 结 束, 申 报 生 产 批 件 资 料 整 理 中 16 苦 莪 洁 阴 凝 胶 凝 胶 剂 临 床 研 究 结 束, 申 报 生 产 批 件 资 料 整 理 中 17 环 吡 酮 胺 凝 胶 凝 胶 剂 Ⅱ 期 临 床 研 究 18 聚 甲 酚 磺 醛 凝 胶 凝 胶 剂 申 报 生 产 批 件 资 料 已 提 交, 排 队 待 审 评 中 丰 富 的 品 种 储 备 为 公 司 在 今 后 较 长 时 间 内 的 快 速 发 展 提 供 了 保 障 3 研 发 优 势 发 行 人 历 来 重 视 研 发 工 作, 视 研 发 能 力 是 公 司 实 现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最 主 要 因 素 之 一 和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发 明 专 利 36 项,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2 项 外 观 专 利 3 项 在 申 请 发 明 专 利 16 项 获 得 国 家 新 药 证 书 11 个, 药 品 批 准 文 号 54 个 公 司 研 发 中 心 2004 年 被 贵 州 省 经 贸 委 科 技 厅 财 政 厅 等 单 位 联 合 评 定 为 贵 州 省 省 级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并 且 连 续 10 年 通 过 年 检 ;2006 年 公 司 被 贵 州 省 经 贸 委 发 改 委 等 联 合 认 定 为 贵 州 省 产 学 研 结 合 示 范 基 地 ;2008 年 公 司 被 贵 州 省 科 技 厅 财 政 厅 国 家 税 务 局 及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并 于 年 两 次 顺 利 通 过 复 审 ; 此 外,2013 年 被 认 定 为 贵 州 省 知 识 产 权 优 势 企 业 培 育 工 程 培 育 企 业,2014 年 被 贵 州 省 科 技 厅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国 资 委 总 工 会 评 为 省 级 创 新 型 企 业 公 司 的 研 发 工 作 以 产 业 化 为 研 发 重 点, 研 发 工 作 在 总 经 理 的 领 导 下 进 行, 技 术 委 员 会 对 项 目 立 项 药 物 筛 选 等 过 程 事 项 集 体 决 策 同 时 公 司 建 立 海 天 医 药 产 品 研 究 中 心 工 艺 技 术 部 为 主 要 研 发 平 台, 按 照 新 药 研 发 过 程 进 行 分 工, 确 保 了 新 产 品 从 立 项 药 物 筛 选 工 艺 质 量 研 究 药 效 学 评 价 临 床 研 究 生 产 批 件 及 新 药 证 书 等 各 操 作 环 节 流 畅 和 新 产 品 研 发 的 优 质 高 效 公 司 现 有 各 类 技 术 研 发 人 员 120 人, 占 员 工 总 数 的 12.71%, 其 中 博 士 5 人,
113 硕 士 22 人, 本 科 58 人, 专 业 涉 及 中 药 学 药 剂 药 理 药 物 分 析 生 物 制 药 制 药 工 程 中 医 学 临 床 医 学 等, 组 成 了 具 有 较 强 研 发 能 力 和 实 战 经 验 人 才 结 构 合 理 专 业 性 和 技 术 能 力 较 强 的 研 发 队 伍 公 司 在 新 药 研 究 开 发 方 面 有 着 独 特 的 组 织 方 式 和 严 格 的 管 理 措 施, 注 重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的 培 养 和 有 效 激 励 机 制 的 建 立, 已 形 成 了 适 合 于 公 司 技 术 创 新 和 科 学 发 展 的 机 制 与 环 境 4 学 术 推 广 与 专 业 营 销 团 队 优 势 近 年 来, 公 司 在 准 确 把 握 国 家 医 改 方 向 和 中 成 药 销 售 发 展 趋 势 的 基 础 上, 坚 持 销 售 服 务 化 推 广 专 业 化 产 品 优 质 化, 大 力 加 强 自 身 的 营 销 管 理 体 系 建 设, 以 适 应 公 司 主 导 产 品 进 入 医 保 目 录 的 新 形 势 ; 其 次 在 各 区 域 市 场 实 行 经 理 负 责 制, 并 对 市 场 销 售 人 员 实 行 专 业 化 分 工, 以 进 一 步 加 强 学 术 推 广 力 度 和 服 务 营 销 的 深 度 经 过 多 年 坚 持 不 懈 的 队 伍 建 设, 公 司 已 拥 有 了 一 支 专 业 稳 定 的 职 业 化 营 销 队 伍 公 司 营 销 队 伍 的 建 设 立 足 于 当 地 招 聘, 并 不 断 完 善 合 理 有 效 的 营 销 管 理 制 度, 加 大 销 售 人 员 的 培 训 力 度 和 管 理 力 度, 提 高 现 有 销 售 人 员 的 业 务 技 能, 将 公 司 营 销 队 伍 打 造 成 为 一 支 有 竞 争 力 的 学 习 型 创 新 型 的 职 业 化 团 队, 使 该 团 队 对 公 司 企 业 文 化 具 有 较 深 的 理 解 和 认 同, 对 公 司 长 远 发 展 充 满 信 心, 具 有 较 高 的 忠 诚 度 公 司 将 全 国 市 场 分 为 11 个 销 售 大 区, 截 至 2015 年 4 月 末, 已 在 26 个 省 自 治 区 和 直 辖 市 建 立 了 85 个 区 域 办 事 处, 产 品 覆 盖 4,827 家 医 院, 其 中 三 级 医 院 866 家 公 司 通 过 专 业 化 学 术 推 广, 提 高 了 临 床 医 务 人 员 对 公 司 以 及 公 司 药 品 的 信 任 度, 有 效 地 维 护 了 公 司 医 药 商 业 公 司 和 医 院 三 者 之 间 的 关 系, 加 之 公 司 多 年 积 累 建 设 形 成 的 专 业 稳 定 的 营 销 队 伍, 公 司 营 销 优 势 较 为 突 出 5 药 材 资 源 优 势 本 公 司 地 处 的 贵 州 省, 与 云 南 四 川 广 西 合 称 为 我 国 四 大 道 地 药 材 基 地, 素 有 夜 郎 无 闲 草, 黔 地 多 灵 药 之 说 贵 州 湿 润 多 雨, 山 区 为 立 体 性 气 候, 适 宜 中 药 材 生 长 在 全 国 统 一 普 查 的 363 个 重 点 品 种 中, 贵 州 有 326 种, 占 89.8% 贵 州 丰 富 的 中 药 材 资 源 为 本 公 司 提 供 了 可 靠 的 原 材 料 保 障, 确 保 了 中 药 材 的 稳 定
114 供 应 ( 三 ) 发 行 人 的 竞 争 劣 势 1 企 业 规 模 有 待 进 一 步 提 高 目 前 公 司 生 产 销 售 规 模 在 国 内 同 行 业 中 处 于 中 等 水 平, 无 法 与 国 内 大 型 医 药 企 业 以 及 跨 国 制 药 企 业 抗 衡 公 司 生 产 车 间 虽 几 经 扩 建, 但 主 导 产 品 宁 泌 泰 胶 囊 坤 泰 胶 囊 苦 参 凝 胶 夏 枯 草 口 服 液 仍 然 产 能 不 足 公 司 现 有 生 产 能 力 营 销 网 络 已 逐 渐 不 能 支 撑 快 速 增 长 的 市 场 需 求 2 融 资 渠 道 单 一 面 对 广 阔 的 市 场 发 展 前 景, 公 司 急 需 扩 大 产 品 产 量 提 高 装 备 水 平 拓 展 营 销 网 络 加 快 新 药 研 发, 迫 切 需 要 大 量 资 金 支 持 虽 然 公 司 已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拓 展 了 融 资 渠 道, 但 融 资 渠 道 仍 然 有 限, 资 金 来 源 仍 主 要 来 自 留 存 盈 利 和 银 行 贷 款, 资 金 短 缺 成 为 制 约 公 司 进 一 步 发 展 的 重 要 瓶 颈 四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 一 ) 主 要 产 品 及 用 途 公 司 目 前 已 取 得 硬 胶 囊 剂 颗 粒 剂 凝 胶 剂 合 剂 糖 浆 剂 片 剂 等 多 种 剂 型 共 54 个 品 种 的 药 品 批 准 文 号, 其 中 国 家 医 保 目 录 品 种 24 个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品 种 10 个 非 处 方 药 (OTC) 品 种 21 个 独 家 品 种 13 个 目 前, 公 司 在 产 产 品 有 11 个,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剂 型 批 准 文 号 备 注 1 宁 泌 泰 胶 囊 胶 囊 剂 国 药 准 字 Z 国 家 医 保 品 种 独 家 品 种 苗 药 2 坤 泰 胶 囊 胶 囊 剂 国 药 准 字 Z 国 家 基 药 目 录 品 种 国 家 医 保 品 种 独 家 品 种 OTC 3 苦 参 凝 胶 凝 胶 剂 国 药 准 字 Z 独 家 品 种 4 夏 枯 草 口 服 液 合 剂 国 药 准 字 Z 国 家 医 保 品 种 独 家 品 种 5 黄 柏 胶 囊 胶 囊 剂 国 药 准 字 Z 欣 力 康 胶 囊 胶 囊 剂 国 药 准 字 Z 独 家 品 种 7 热 淋 清 片 片 剂 国 药 准 字 Z 国 家 医 保 品 种 8 欣 力 康 颗 粒 颗 粒 剂 国 药 准 字 Z 独 家 品 种
115 9 龙 掌 口 含 液 合 剂 国 药 准 字 Z 独 家 品 种 OTC 10 当 归 益 血 口 服 液 合 剂 国 药 准 字 Z 独 家 品 种 OTC 11 调 经 活 血 胶 囊 胶 囊 剂 国 药 准 字 Z 国 家 医 保 品 种 OTC 公 司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主 要 产 品 宁 泌 泰 胶 囊 坤 泰 胶 囊 苦 参 凝 胶 夏 枯 草 口 服 液 均 为 独 家 品 种, 上 述 产 品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占 当 期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96.40% 97.16% 97.46%, 用 途 见 下 表 : 序 号 主 要 产 品 功 能 主 治 1 宁 泌 泰 胶 囊 2 坤 泰 胶 囊 3 夏 枯 草 口 服 液 清 热 解 毒 利 湿 通 淋 用 于 湿 热 蕴 结 所 致 淋 证, 证 见 : 小 便 不 利, 淋 漓 涩 痛, 尿 血, 以 及 下 尿 路 感 染 慢 性 前 列 腺 炎 见 上 述 证 候 者 滋 阴 清 热 安 神 除 烦 用 于 绝 经 期 前 后 诸 证 阴 虚 火 旺 者, 症 见 潮 热 面 红, 自 汗 盗 汗, 心 烦 不 宁, 失 眠 多 梦, 头 晕 耳 鸣, 腰 膝 酸 软, 手 足 心 热 ; 妇 女 卵 巢 功 能 衰 退 更 年 期 综 合 征 见 上 述 表 现 者 清 火, 散 结, 消 肿, 用 于 火 热 内 蕴 所 致 的 头 痛 眩 晕 瘰 疬 瘿 瘤 乳 痈 肿 痛 ; 甲 状 腺 肿 大 淋 巴 结 核 乳 腺 增 生 病 见 上 述 症 候 者 4 苦 参 凝 胶 抗 菌 消 炎, 用 于 宫 颈 糜 烂, 赤 白 带 下, 滴 虫 性 阴 道 炎 及 阴 道 霉 菌 感 染 等 妇 科 慢 性 炎 症 ( 二 ) 主 要 产 品 的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1 宁 泌 泰 胶 囊 和 坤 泰 胶 囊 的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116 宁 泌 泰 胶 囊 和 坤 泰 胶 囊 作 为 公 司 的 主 导 产 品 之 一, 同 为 胶 囊 剂, 除 了 用 料 和 个 别 工 序 的 处 理 方 法 不 同 外, 在 工 艺 流 程 上 基 本 相 同, 两 者 的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如 下 : 中 药 材 中 药 材 领 料 领 料 拣 选 提 取 液 暂 存 浓 缩 拣 选 洗 涤 提 取 浸 膏 洗 涤 切 制 投 料 干 燥 D 级 切 制 干 燥 配 料 干 膏 粉 灭 菌 分 装 领 料 暂 存 D 级 干 燥 净 药 材 入 库 外 清 入 库 生 药 粉 分 装 粉 碎 消 毒 暂 存 配 料 混 合 D 级 制 粒 粉 碎 干 燥 空 心 胶 囊 混 合 检 验 N 退 货 或 销 毁 暂 存 Y 外 包 材 检 验 Y 外 清 N 退 货 或 销 毁 暂 存 填 充 抛 光 铝 塑 包 装 枕 式 包 装 暂 存 暂 存 消 毒 消 毒 外 清 外 清 Y 检 验 N 退 货 或 销 毁 装 小 盒 内 包 材 收 缩 膜 装 大 箱 暂 存 检 验 Y 入 库 N 退 货 或 销 毁
117 注 : 红 色 虚 线 区 域 内 为 D 级 洁 净 区 2 苦 参 凝 胶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原 辅 料 检 验 N 退 货 或 销 毁 Y 外 清 消 毒 苦 参 总 碱 药 用 溶 剂 暂 存 卡 波 姆 纯 化 水 D 级 溶 解 混 合 暂 存 溶 胀 管 子 检 验 Y N 退 货 或 销 毁 灌 装 暂 存 消 毒 外 清 暂 存 消 毒 外 清 外 清 暂 存 铝 塑 包 装 暂 存 装 小 盒 检 验 Y 内 包 材 N 退 货 或 销 毁 Y 装 大 箱 检 验 N 退 货 或 销 毁 暂 存 外 包 材 检 验 N 返 工 或 销 毁 Y 入 库 注 : 红 色 虚 线 区 域 内 为 D 级 洁 净 区 3 夏 枯 草 口 服 液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118 中 药 材 领 料 拣 选 分 装 入 库 饮 片 或 净 药 材 领 料 配 料 投 料 提 取 提 取 液 暂 存 浓 缩 浸 膏 静 置 辅 料 过 滤 外 清 消 毒 暂 存 D 级 配 制 冷 藏 玻 璃 瓶 瓶 盖 过 滤 暂 存 外 清 暂 存 外 清 消 毒 暂 存 灌 装 干 燥 洗 瓶 灭 菌 灯 检 外 清 暂 存 贴 标 外 包 材 入 托 装 小 盒 装 大 箱 暂 存 入 库
119 注 : 红 色 虚 线 区 域 内 为 D 级 洁 净 区 ( 三 ) 主 要 业 务 模 式 1 采 购 模 式 公 司 的 物 资 采 购 由 物 资 采 购 中 心 集 中 行 使, 公 司 根 据 生 产 经 营 的 需 要 储 备 适 当 品 种 和 数 量 的 库 存 物 资 ; 物 资 采 购 中 心 根 据 物 资 实 际 库 存 情 况, 年 生 产 计 划 月 生 产 计 划 制 定 年 采 购 计 划 月 采 购 计 划, 并 根 据 该 计 划 采 购 各 种 物 资 以 保 证 生 产 所 需 公 司 具 体 的 采 购 流 程 如 下 图 所 示 : (1) 设 备 采 购 采 购 设 备 由 设 备 使 用 部 门 提 出 年 度 计 划 列 入 年 度 预 算 报 董 事 会 审 批, 月 度 需 求 计 划 报 总 经 理 批 准, 随 后 由 设 备 部 召 集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设 备 需 求 分 析, 再 由 物 资 采 购 中 心 组 织 相 关 部 门 发 出 招 标 邀 请 书 开 标 议 标 实 地 考 察 投 标 单 位, 通 过 比 选 各 个 投 标 单 位 的 投 标 情 况, 选 定 供 应 商 签 订 合 同, 待 收 到 供 货 商 发 出 的 货 物
120 后 组 织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验 货 安 装 调 试 验 收, 合 格 后 再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入 固 定 资 产 并 交 付 使 用 部 门 (2) 包 装 材 料 常 用 大 宗 辅 料 采 购 针 对 包 装 材 料 常 用 大 宗 辅 料 的 采 购, 公 司 按 GMP 的 要 求, 确 定 备 选 供 应 商, 再 以 竞 价 等 方 式 确 定 最 佳 供 应 商 公 司 一 般 是 在 年 初 签 订 包 装 材 料 常 用 大 宗 辅 料 的 年 度 购 销 合 同, 每 月 下 订 单 订 货, 待 收 到 货 物 经 验 收 合 格 后 入 库, 不 合 格 品 退 换 货 (3) 主 要 原 材 料 采 购 对 于 主 要 原 材 料 的 采 购, 先 由 物 资 采 购 中 心 下 属 物 资 计 划 部 确 定 采 购 年 度 计 划 季 度 计 划 和 月 度 计 划, 采 购 人 员 根 据 采 购 计 划 完 成 采 购 任 务 根 据 GMP 的 要 求, 公 司 对 上 一 年 的 供 应 商 进 行 供 应 商 审 计, 对 其 生 产 现 场 提 供 产 品 的 质 量 等 情 况 进 行 综 合 考 评, 考 评 合 格 后 可 继 续 选 择 该 企 业 为 公 司 供 应 商 ; 如 新 增 加 供 应 商 则 需 对 新 供 应 商 资 质 出 具 考 察 报 告, 考 察 合 格 后 方 可 成 为 公 司 供 应 商 公 司 一 般 会 与 供 应 商 建 立 长 期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每 次 采 购 选 择 合 格 供 应 商 签 订 采 购 协 议, 不 再 对 供 应 商 进 行 考 评 采 购 的 中 药 材 到 货 后, 物 资 管 理 员 会 同 质 量 管 理 部 门 共 同 清 点 验 收 验 收 过 程 中 首 先 复 核 所 收 物 资 与 申 购 计 划 品 名 规 格 数 量 等 是 否 相 符, 然 后 检 查 物 资 有 无 损 坏 使 用 性 能 优 劣 ; 验 收 合 格 后, 验 收 部 门 的 人 员 应 在 验 收 单 签 字 根 据 国 家 相 关 法 规, 中 成 药 生 产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相 应 质 量 控 制 标 准 中 的 处 方 投 料, 无 论 药 材 质 量 如 何 均 不 得 多 投 料 或 少 投 料 因 此, 公 司 为 确 保 药 品 质 量, 维 护 公 司 良 好 声 誉 和 持 续 竞 争 能 力, 在 生 产 投 料 之 前 对 中 药 材 进 行 精 挑 细 选 2 生 产 模 式 公 司 生 产 流 程 如 下 图 所 示 :
121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GMP 要 求 国 家 药 品 质 量 标 准 要 求, 以 批 准 的 产 品 生 产 工 艺 规 程 为 生 产 依 据, 以 GMP 生 产 岗 位 标 准 操 作 规 程 组 织 生 产 公 司 的 生 产 计 划 调 度 由 生 产 部 统 一 管 理, 主 要 采 用 以 销 定 产 的 方 式 组 织 生 产 公 司 根 据 上 年 销 售 状 况 确 定 年 总 销 售 规 模, 生 产 部 制 定 年 生 产 计 划, 然 后 再 根 据 各 销 售 区 域 的 销 售 进 展 情 况, 计 划 每 月 的 生 产 量 而 物 资 采 购 中 心 则 根 据 生 产 部 的 年 生 产 计 划 制 定 年 采 购 计 划, 再 根 据 生 产 部 的 月 计 划 跟 进 每 月 的 采 购 进 度 从 而 满 足 生 产 需 求 各 生 产 车 间 在 接 到 生 产 部 下 达 的 生 产 指 令 后, 根 据 生 产 指 令 向 物 资 仓 储 部 定 额 领 取 合 格 的 原 辅 材 料 及 包 装 材 料, 对 未 用 完 的 材 料 应 实 行 退 库, 严 格 控 制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差 错 及 成 本 生 产 过 程 严 格 按 照 产 品 工 艺 规 程 岗 位 标 准 操 作 规 程 设 备 标 准 操 作 规 程 卫 生 清 洁 操 作 规 程 等 文 件 执 行, 在 每 道 工 序 进 行 生 产 时, 通 过 质 量 监 督 人 员 的 现 场 监 控, 严 格 控 制 生 产 全 过 程 质 量 ; 同 时, 强 化 员 工 的 质 量 意 识, 以 确 保 产 品 的 合 格 率 成 品 要 由 质 量 检 验 部 进 行 检 验 合 格 后 才 能 入 库 在 对 产 品 生 产 全 过 程 的 原 始 记 录 文 件 由 生 产 部 整 理 复 核, 质 量 受 权 人 进 行 质 量 评 价 并 审 核 放 行 后, 产 品 方 可 出 库 销 售 3 营 销 模 式 (1) 专 业 化 学 术 推 广 的 营 销 模 式 公 司 目 前 采 用 专 业 化 学 术 推 广 为 主 的 营 销 模 式, 以 销 售 服 务 化 推 广 专 业 化 产 品 优 质 化 为 标 准, 实 现 高 品 质 的 产 品 专 业 推 广 该 营 销 模 式 的 特 点 是 专 业 化 学 术 推 广 和 预 算 制 管 理 专 业 化 学 术 推 广, 是 指 自 建 专 业 销 售 队 伍 举 办 各 种 学 术 推 广 活 动, 帮 助 专 业 医 疗 人 员 准 确 了 解 公 司 药 品 特 点, 实 现 医 院 销 售 患 者 购 买 的 效 果 同 时, 对 主 导 产 品 通 过 多 中 心 临 床 试 验 临 床 应 用 研 讨 会 等 方 式 进 行 产 品 上 市 后 再 评 价 工 作 专 业 化 学 术 推 广 有 助 于 提 高 公 司 产 品 的 知 名 度 和 美 誉 度, 获 取 广 大 临 床 医 生 和 患 者 对 产 品 的 信 任 和 支 持, 提 升 公 司 和 产 品 的 专 业 形 象 预 算 制 管 理, 是 指 各 项 营 销 活 动 均 在 公 司 统 一 指 导 和 规 划 下 开 展, 公 司 一 方 面 通 过 预 算 控 制 销 售 费 用 的 开 支 规 模, 严 格 履 行 审 批 程 序 ; 另 一 方 面 集 中 公 司 资 源 根 据 市 场 需 要 有 计 划 的 投 入 在 预 算 制 管 理 模 式 下, 公 司 直 接 配 置 资 源, 强 化 市 场 和 品 种 管 理, 保 证 了 产 品 市 场 的 稳 定 提 升 公 司 产 品 销 售 由 总 经 理 直 接 负 责, 并 根 据 销 售 区 域 设 置 11 个 大 区 销 售 总 监,
122 管 理 本 辖 区 产 品 销 售 工 作 公 司 在 上 海 设 立 了 市 场 发 展 中 心 和 商 务 运 营 中 心, 市 场 发 展 中 心 主 要 负 责 产 品 的 品 牌 营 销 管 理 和 各 地 区 的 专 业 化 学 术 推 广 ; 商 务 运 营 中 心 负 责 合 同 签 订 销 售 回 款 市 场 监 测 招 投 标 等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在 全 国 主 要 省 市 建 立 了 11 个 大 区 85 个 区 域 办 事 处, 拥 有 570 余 人 的 销 售 队 伍, 在 全 国 范 围 形 成 了 较 为 健 全 的 市 场 营 销 网 络 销 售 区 域 销 售 一 区 销 售 二 区 销 售 三 区 销 售 四 区 销 售 五 区 销 售 六 区 销 售 七 区 销 售 八 区 销 售 九 区 销 售 十 区 销 售 十 一 区 行 政 区 域 黑 龙 江 省 吉 林 省 辽 宁 省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东 部 北 京 市 天 津 市 河 北 省 山 东 省 河 南 省 陕 西 省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西 部 山 西 省 江 苏 省 安 徽 省 上 海 市 福 建 省 浙 江 省 江 西 省 四 川 省 重 庆 市 湖 北 省 湖 南 省 云 南 省 贵 州 省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广 东 省 海 南 省 公 司 设 有 区 域 销 售 经 理 商 务 经 理 和 推 广 经 理, 区 域 销 售 经 理 主 要 负 责 营 销 策 略 及 大 中 城 市 的 医 院 销 售 ; 区 域 商 务 经 理 负 责 公 司 回 款 分 销 往 来 账 管 理 呆 坏 账 处 理 客 户 资 信 管 理 招 投 标 等 事 项 ; 推 广 经 理 提 供 主 要 上 市 产 品 学 术 推 广 所 需 的 相 关 药 学 医 学 研 究 成 果 (2) 产 品 销 售 流 程 公 司 产 品 的 销 售 流 程 如 下 图 :
123 医 院 村 镇 卫 生 院 诊 所 医 药 商 业 公 司 ( 二 级 ) 零 售 药 店 公 司 医 药 商 业 公 司 ( 一 级 ) 零 售 药 店 患 者 ( 非 处 方 药 ) 医 院 村 镇 卫 生 院 诊 所 患 者 ( 处 方 药 ) 药 品 实 物 流 需 求 信 息 流 (3) 公 司 实 施 专 业 化 学 术 推 广 的 主 要 内 容 通 过 专 业 化 学 术 推 广, 向 市 场 介 绍 公 司 药 品 特 点 最 新 基 础 理 论 和 临 床 疗 效 研 究 成 果 等 信 息, 通 过 宣 传 使 市 场 对 公 司 药 品 有 全 面 的 了 解 和 认 识 专 业 化 学 术 推 广 的 方 式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几 种 : 1 组 织 课 题 研 究 公 司 根 据 主 要 产 品 所 涉 学 科 ( 泌 尿 科 妇 科 生 殖 科 等 ) 及 发 展 计 划, 选 择 研 究 课 题, 聘 请 相 应 领 域 的 权 威 专 家 作 为 课 题 研 究 负 责 人, 指 导 课 题 研 究 工 作, 积 极 提 供 大 量 理 论 与 实 践 依 据, 通 过 靶 向 课 题 营 销 路 线 树 立 产 品 品 牌 2 开 展 学 术 论 坛 通 过 学 术 论 坛, 公 司 组 织 相 关 领 域 专 家 向 与 会 人 员 介 绍 药 品 的 特 性 优 点 以 及 最 新 基 础 理 论 和 临 床 研 究 成 果, 组 织 与 会 人 员 就 相 关 领 域 相 关 研 究 成 果 进 行 讨 论, 开 展 相 关 课 题 研 究 并 接 受 与 会 人 员 对 其 药 品 使 用 情 况 的 反 馈 信 息 等 3 开 展 学 术 交 流 会 公 司 通 过 与 全 国 各 地 特 别 是 重 点 市 场 的 区 域 医 疗 专 业 学 术 委 员 会, 召 集 该 区 域 内 与 使 用 本 公 司 药 品 相 关 的 学 会 会 员, 通 过 会 议 学 术 讨 论 等 活 动 宣 传 公 司 产 品 及 最 新 科 研 成 果, 加 强 相 关 人 员 对 公 司 产 品 的 认 知 4 多 中 心 开 展 药 品 临 床 试 验 公 司 注 重 产 品 的 临 床 疗 效 和 安 全 性 研 究, 先 后 与 国 内 多 家 知 名 医 院 合 作, 长 期 坚 持 开 展 产 品 上 市 后 临 床 再 观 察 工 作, 并 获 得 了 利 于 临 床 推 广 和 借 鉴 的 一 手 数 据, 为 临 床 医 生 安 全 使 用 公 司 产 品 提 供 了 详 尽 可 信
124 的 循 证 医 学 证 据 5 专 业 核 心 期 刊 征 文 公 司 与 国 内 外 多 个 医 学 核 心 期 刊 合 作, 开 展 重 点 产 品 的 学 术 论 文 征 集 活 动, 构 建 大 学 术 平 台, 增 强 临 床 医 护 人 员 对 产 品 的 认 知 程 度 ; 通 过 权 威 机 构 和 刊 物, 研 讨 公 司 重 点 产 品 的 处 方 机 理 临 床 研 究 成 果 临 床 适 应 症 疗 效 等, 提 高 公 司 产 品 技 术 水 平, 实 现 产 品 的 再 研 发, 指 导 医 生 用 药, 扩 大 产 品 知 名 度 专 业 化 学 术 推 广 营 销 模 式 是 公 司 快 速 发 展 的 重 要 动 力, 公 司 持 续 建 设 专 业 化 学 术 推 广 团 队, 通 过 其 进 行 专 业 化 学 术 推 广, 提 升 公 司 品 牌 形 象 和 产 品 的 认 知 度, 促 进 产 品 销 售 ( 四 ) 主 要 产 品 销 售 情 况 1 近 三 年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的 产 能 产 量 情 况 目 前,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按 剂 型 可 分 为 胶 囊 剂 合 剂 凝 胶 剂, 报 告 期 内 各 剂 型 产 能 利 用 情 况 如 下 : 剂 型 项 目 及 产 品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产 能 40, , , 胶 囊 剂 ( 万 粒 ) 产 量 宁 泌 泰 胶 囊 22, , , 坤 泰 胶 囊 23, , , 其 他 合 计 46, , , 产 能 利 用 率 % % % 产 能 2, , , 合 剂 ( 万 支 ) 凝 胶 剂 ( 万 支 ) 产 量 苦 参 凝 胶 夏 枯 草 口 服 液 3, , , 当 归 益 血 口 服 液 合 计 3, , , 产 能 利 用 率 % % % 产 能 1, 产 量 1, , 产 能 利 用 率 % % % 公 司 胶 囊 剂 2012 年 的 产 能 为 2.85 亿 粒, 于 2012 年 底 先 后 将 部 分 设 备 升 级 换 代, 使 胶 囊 剂 2013 年 的 产 能 达 到 3.05 亿 粒 ; 随 着 公 司 坤 泰 胶 囊 市 场 的 快 速 增 长, 公 司 在 原 厂 房 的 有 限 空 间 条 件 下 通 过 将 部 分 设 备 升 级 改 造, 增 加 了 一 套 快 速 包 装
125 联 动 线, 使 2014 年 胶 囊 剂 产 能 增 加 到 每 年 4.05 亿 粒 公 司 合 剂 生 产 线 2012 年 和 2013 年 产 能 为 2550 万 支 / 年,2014 年 增 加 设 备 使 合 剂 生 产 线 的 产 能 提 高 到 2,850 万 支 / 年, 满 足 了 生 产 需 求 2012 年 凝 胶 剂 产 能 700 万 支 / 年, 随 着 苦 参 凝 胶 销 量 的 增 长, 公 司 于 2013 年 初 增 加 设 备, 使 得 2013 年 的 产 能 达 到 900 万 支 / 年, 并 随 后 于 2013 年 年 底 部 分 设 备 升 级, 使 2014 年 产 能 扩 大 到 1200 万 支 / 年 2 近 三 年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产 销 情 况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产 量 ( 万 粒 ) 22, , , 宁 泌 泰 胶 囊 销 量 ( 万 粒 ) 22, , , 产 销 率 99.17% % % 产 量 ( 万 粒 ) 23, , , 坤 泰 胶 囊 销 量 ( 万 粒 ) 23, , , 产 销 率 % 99.31% 99.08% 产 量 ( 万 支 ) 1, , 苦 参 凝 胶 销 量 ( 万 支 ) 1, , 产 销 率 96.26% % 99.13% 产 量 ( 万 支 ) 3, , , 夏 枯 草 口 服 液 销 量 ( 万 支 ) 3, , , 产 销 率 96.01% % 94.37% 3 近 三 年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销 售 价 格 及 销 售 情 况 (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平 均 价 格 的 变 化 情 况 单 位 : 元 产 品 名 称 单 位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宁 泌 泰 胶 囊 (24 粒 ) 盒 宁 泌 泰 胶 囊 (36 粒 ) 盒 宁 泌 泰 胶 囊 (48 粒 ) 盒 坤 泰 胶 囊 (24 粒 ) 盒 坤 泰 胶 囊 (36 粒 ) 盒 坤 泰 胶 囊 (48 粒 ) 盒 苦 参 凝 胶 (4 支 ) 盒 夏 枯 草 口 服 液 (12 支 ) 盒
126 (2)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的 销 售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产 品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宁 泌 泰 胶 囊 15, % 15, % 13, % 坤 泰 胶 囊 13, % 9, % 6, % 苦 参 凝 胶 10, % 9, % 7, % 夏 枯 草 口 服 液 5, % 5, % 4, % 其 他 1, % 1, % 1, % 合 计 45, % 40, % 33, % 4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客 户 情 况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对 前 五 名 客 户 的 销 售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金 额 占 销 售 总 额 的 比 例 2014 年 度 1 国 药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8, % 2 华 润 医 药 商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5, % 3 广 州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2, % 4 苏 州 天 晴 兴 卫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 % 5 浙 江 英 特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 % 合 计 18, % 2013 年 度 1 国 药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5, % 2 华 润 医 药 商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3, % 3 上 海 华 臣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2, % 4 武 汉 依 分 药 品 有 限 公 司 1, % 5 广 州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 % 合 计 13, % 2012 年 度 1 国 药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3, % 2 上 海 华 臣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2, % 3 华 润 医 药 商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2, % 4 广 州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
127 5 苏 州 市 兴 卫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 合 计 10,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向 单 个 客 户 的 销 售 比 例 超 过 销 售 总 额 50% 的 情 况 上 述 客 户 与 公 司 均 不 存 在 任 何 关 联 关 系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主 要 关 联 方 或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均 未 在 上 述 客 户 中 占 有 权 益 ( 五 ) 主 要 产 品 的 原 材 料 能 源 及 其 供 应 情 况 1 主 要 原 材 料 的 采 购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原 材 料 采 购 主 要 包 括 黄 连 等 中 草 药 及 苦 参 总 碱 和 阿 胶 等 原 料 药, 其 采 购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占 比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黄 连 % % % 夏 枯 草 % % 1, % 连 翘 % % % 阿 胶 % % % 熟 地 黄 % % % 苦 参 总 碱 % % % 黄 芩 % % % 白 芍 % % % 白 茅 根 % % % 头 花 蓼 % % % 小 计 2, % 2, % 3, % 总 采 购 金 额 2, % 2, % 4, % 2 主 要 原 材 料 价 格 变 动 情 况 品 名 价 格 元 / 千 克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增 长 率 (%) 价 格 元 / 千 克 增 长 率 (%) 价 格 元 / 千 克 黄 连 % % 夏 枯 草 % % 连 翘 % % 阿 胶 % %
128 品 名 价 格 元 / 千 克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增 长 率 (%) 价 格 元 / 千 克 增 长 率 (%) 价 格 元 / 千 克 熟 地 黄 % % 苦 参 总 碱 % % 黄 芩 % % 白 芍 % % 白 茅 根 % % 头 花 蓼 % % 主 要 能 源 供 应 情 况 公 司 生 产 使 用 的 能 源 主 要 包 括 水 电 煤, 报 告 期 内 的 主 要 能 源 平 均 采 购 价 格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年 份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水 ( 元 / 吨 ) 电 ( 元 / 度 ) 煤 ( 元 / 吨 ) 主 要 原 材 料 占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比 重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原 材 料 3, % 4, % 4, % 包 装 物 1, % 1, % 1, % 直 接 人 工 % % % 制 造 费 用 1, % 1, % 1, % 合 计 8, % 8, % 7, % 原 材 料 占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比 例 逐 年 下 降, 主 要 是 主 要 原 材 料 的 采 购 价 格 下 降 所 致 5 主 要 供 应 商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度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金 额 比 例 (%) 采 购 内 容 1 贵 州 同 济 堂 药 品 配 送 有 限 公 司 % 药 材
129 2 浙 江 拱 东 医 疗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包 装 3 成 都 德 仁 堂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中 药 分 公 司 % 药 材 4 重 庆 正 川 医 药 包 装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包 装 5 山 西 广 生 医 药 包 装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辅 料 合 计 2, % 2013 年 度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金 额 比 例 (%) 采 购 内 容 1 贵 州 同 济 堂 中 药 饮 片 有 限 公 司 1, % 药 材 2 浙 江 拱 东 医 疗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包 装 3 安 顺 市 西 秀 区 德 祥 农 副 产 品 经 营 部 % 药 材 4 重 庆 市 正 川 玻 璃 有 限 公 司 % 包 装 5 山 西 广 生 医 药 包 装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辅 料 合 计 2, % 2012 年 度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金 额 比 例 (%) 采 购 内 容 1 安 顺 市 西 秀 区 德 祥 农 副 产 品 经 营 部 1, % 药 材 2 贵 州 省 药 材 公 司 % 药 材 3 浙 江 拱 东 医 疗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包 装 4 贵 州 黔 东 南 州 苗 鑫 中 药 材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药 材 5 山 西 广 生 医 药 包 装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辅 料 合 计 3, % 注 : 重 庆 正 川 医 药 包 装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是 由 重 庆 市 正 川 玻 璃 有 限 公 司 更 名 而 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向 单 个 供 应 商 的 采 购 比 例 超 过 总 额 50% 或 严 重 依 赖 于 少 数 供 应 商 的 情 况 ( 六 ) 安 全 及 环 保 情 况 1 安 全 生 产 情 况 公 司 非 常 重 视 安 全 生 产, 严 格 进 行 生 产 安 全 管 理 秉 承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的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实 行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建 立 的 各 级 领 导 职 能 部 门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岗 位 操 作 人 员 在 劳 动 生 产 过 程 中 对 安 全 生 产 层 层 负 责 的 制 度, 有 效 防 止 了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的 发 生 对 于 发 生 的 安 全 事 故, 不 管 小 事 故 大 事 故, 公 司 都 按 照 四 不 放 过 的 原 则 : 事 故 原 因 未 查 清 不 放 过 事 故 责 任 人 未 受 到 处 理 不 放 过 事 故 责 任 人 和 周 围 群 众
130 没 有 受 到 教 育 不 放 过 事 故 制 订 切 实 可 行 的 整 改 措 施 没 有 落 实 不 放 过 有 效 减 少 了 安 全 事 故 公 司 从 成 立 至 今, 无 一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发 生 在 安 全 生 产 方 面, 公 司 建 立 有 安 全 档 案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安 全 领 导 小 组 安 全 风 险 评 价 小 组 安 全 应 急 预 案 等 较 为 完 善 的 相 关 制 度 2 环 保 情 况 公 司 在 环 境 保 护 方 面 执 行 的 标 准 为 :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2 类 区 Ⅰ 时 段 标 准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2 类 标 准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储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 及 其 修 改 单 公 司 已 于 2014 年 4 月 21 领 取 了 贵 阳 市 乌 当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颁 发 的 编 号 为 的 贵 州 省 排 放 污 染 物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为 2014 年 5 月 1 日 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 许 可 排 放 污 染 物 种 类 有 : 水 污 染 物 ( 化 学 需 氧 量 氨 氮 SS BOD5 动 植 物 油 挥 发 酚 ) 气 污 染 物 (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烟 尘 ) 固 体 废 物 ( 药 渣 炉 渣 粉 煤 灰 ) 噪 声 (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噪 声 ) 具 体 的 环 保 措 施 如 下 : (1)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公 司 废 水 产 生 主 要 来 源 为 前 处 理 车 间 以 及 锅 炉 房 有 少 量 废 水 排 放, 食 堂 有 少 量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公 司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经 隔 油 沉 淀 后, 与 生 产 废 水 汇 入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废 水 量 约 300m3/d 污 水 处 理 站 采 用 UASB- 生 物 接 触 氧 化 法, 处 理 能 力 2000t/ 日, 处 理 后 进 入 市 政 管 网 由 新 庄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行 处 理 公 司 污 水 间 断 排 放,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如 下 表 所 示 : 废 水 类 型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生 设 施 或 工 序 措 施 名 称 台 ( 套 ) 数 废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工 艺 类 型 处 理 能 力 (t/d) 年 运 行 时 间 (h) 处 理 后 去 向 SS COD 提 取 车 BOD 5 色 度 提 取 车 间 间 废 水 盐 类 污 水 处 理 1 生 活 污 COD BOD 5 办 公 生 水 SS 氨 氮 TP 活 污 水 处 理 1 冲 洗 废 各 生 产 车 隔 油 沉 淀, SS 油 类 水 间 污 水 处 理 之 前 为 UASB+ 好 氧, 2014 后 为 UASB+ 生 物 接 触 氧 化 2,000 2,000 新 庄 污 水 处 理 厂 (2) 废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31 新 天 药 业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主 要 废 气 污 染 源 为 颗 粒 剂 生 产 车 间 及 配 套 的 2 台 6.5t/h 的 SHL 型 燃 煤 锅 炉 生 产 车 间 粉 尘 : 主 要 是 粉 碎 整 粒 分 筛 为 非 连 续 操 作, 中 间 产 品 的 投 放 与 转 移 由 人 工 操 作, 过 程 中 产 生 粉 尘 由 排 气 扇 抽 排 公 司 配 套 的 燃 煤 锅 炉 产 生 的 锅 炉 烟 气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烟 尘 SO 2 NOx, 采 用 文 丘 里 + 麻 石 水 膜 除 尘 两 级 湿 法 脱 硫 除 尘 工 艺 处 理, 经 高 度 为 45m 的 烟 囱 排 放 水 膜 除 尘 器 处 理 能 力 m 3 /h (3) 固 体 废 弃 物 处 理 措 施 主 要 固 体 废 物 有 提 取 车 间 排 放 的 药 渣, 固 体 车 间 不 合 格 产 品 及 损 耗 的 废 包 装, 锅 炉 房 煤 渣 药 渣 生 活 垃 圾 经 与 贵 阳 市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中 心 签 订 协 议, 运 输 至 贵 阳 市 乌 当 区 高 雁 垃 圾 填 埋 场 填 埋 ; 煤 渣 交 由 贵 阳 市 乌 当 区 云 锦 砖 厂 综 合 利 用 (4) 噪 声 控 制 措 施 企 业 生 产 过 程 中 主 要 噪 声 源 为 固 体 制 剂 车 间 顶 部 风 机 锅 炉 房 风 机 固 体 制 剂 车 间 顶 部 风 机 在 面 小 区 向 设 置 半 封 闭 隔 声 墙, 锅 炉 房 风 机 则 采 用 厂 房 隔 声 3 污 染 物 排 放 达 标 情 况 2015 年 3 月, 贵 州 省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设 计 院 受 发 行 人 委 托 作 为 第 三 方 单 位 对 其 环 境 信 息 进 行 评 估 贵 州 省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设 计 院 接 受 委 托 后, 在 已 废 止 的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上 市 环 保 核 查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基 础 上, 结 合 环 发 [2014]149 号 通 知 的 要 求, 对 企 业 相 关 资 料 等 进 行 了 认 真 分 析, 开 展 现 场 踏 勘 资 料 收 集 整 理 等 工 作, 编 制 完 成 贵 阳 新 天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上 市 环 境 保 护 核 查 报 告 ( 以 下 简 称 上 市 环 境 核 查 报 告 ) 上 市 环 境 核 查 报 告 关 于 水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情 况 的 结 论 是 : 根 据 标 准 值 及 实 际 情 况, 贵 阳 新 天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产 生 生 产 废 水 与 生 活 污 水 一 起 进 入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后 排 入 市 政 排 水 管 网, 最 后 进 入 新 庄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南 明 河 在 新 庄 污 水 处 理 厂 正 常 运 行 情 况 下, 执 行 二 级 排 放 标 准 可 以 满 足 水 环 境 质 量 控 制 目 标 上 市 环 境 核 查 报 告 关 于 大 气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情 况 的 结 论 是 : 核 查 表 明 该 企 业 锅 炉 废 气 可 达 标 排 放 上 市 环 境 核 查 报 告 关 于 厂 界 噪 声 达 标 排 放 情 况 的 结 论 是 : 核 查 时 段 内,
132 所 监 测 的 厂 界 噪 声 昼 间 噪 声 均 能 满 足 相 应 厂 界 噪 声 标 准 五 发 行 人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 一 )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本 公 司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为 产 品 研 发 生 产 检 测 所 使 用 的 厂 房 生 产 设 备 检 测 仪 器 和 为 办 公 及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所 使 用 的 办 公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等 根 据 信 永 中 和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XYZH/2015CDA40033)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的 固 定 资 产 状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时 间 项 目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综 合 成 新 率 房 屋 建 筑 物 4, , , % 机 器 设 备 2, , , % 运 输 设 备 % 办 公 设 备 及 其 他 % 合 计 7, , , % 房 屋 建 筑 物 4, , , % 机 器 设 备 2, , , % 运 输 设 备 % 办 公 设 备 及 其 他 % 合 计 7, , , % 房 屋 建 筑 物 3, , , % 机 器 设 备 2, , % 运 输 设 备 % 办 公 设 备 及 其 他 % 合 计 7, , , % 1 生 产 设 备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的 主 要 设 备 总 体 上 运 转 正 常, 关 键 生 产 设 备 如 下 : 单 位 : 元 使 用 部 门 设 备 名 称 数 量 原 值 净 值 成 新 率 前 处 理 车 间 高 效 节 能 提 取 浓 缩 机 组 2 套 364, , % 普 通 卧 式 压 力 蒸 汽 灭 1 台 56, , %
133 菌 器 酒 精 回 收 塔 1 台 90, , % 静 态 提 罐 1 台 126, , % 箱 式 微 波 真 空 干 燥 机 1 台 158, , % 双 效 高 能 节 能 蒸 发 浓 缩 器 1 台 115, , % 箱 式 微 波 真 空 干 燥 机 1 台 158, , % 液 环 式 真 空 泵 2 台 101, , % 口 服 液 检 漏 灭 菌 室 1 套 122, , % 磁 搅 拌 配 料 罐 4 台 189, , % 真 空 乳 化 搅 拌 机 1 台 292, , % 120ML 直 线 式 液 体 灌 装 机 1 套 106, , % 水 环 真 空 泵 4 台 81, , % 液 体 车 间 铝 塑 泡 罩 包 装 机 1 台 121, , % 卧 式 圆 瓶 贴 标 机 1 台 178, , % PG 型 微 孔 精 密 过 滤 机 1 台 55, , % 管 式 离 心 机 1 台 51, , % 贴 标 入 托 一 体 机 1 台 144, , % 奇 卡 诺 激 光 喷 码 机 1 台 67, , % 凝 胶 灌 装 机 1 台 111, , % 凝 胶 铝 塑 包 装 机 1 台 88, , % 固 体 车 间 自 动 充 填 包 装 机 1 套 188, , % 激 光 喷 码 机 1 台 175, , % 湿 法 制 粒 机 / 沸 腾 干 燥 机 2 台 336, , % 三 维 混 合 机 1 台 66, , % 高 效 包 衣 机 及 不 锈 钢 风 管 1 台 242, , % 喷 码 机 1 台 107, , % 干 式 造 粒 机 1 台 250, , % 枕 式 包 装 机 1 台 119, , % 三 维 包 装 机 1 台 111, , % JDZ-100 卧 式 装 盒 机 1 台 200, , % 全 自 动 胶 囊 充 填 机 1 台 247, , %
134 全 自 动 透 明 膜 三 维 包 装 机 1 台 109, , % 装 盒 机 1 台 188, , % 二 维 混 合 机 1 台 77, , % 质 量 检 验 高 效 液 相 色 谱 仪 1 台 132, , % 部 紫 外 分 光 光 度 计 1 台 54, , % 工 艺 技 术 部 高 效 液 相 色 谱 仪 1 台 276, , % 高 效 液 相 色 谱 仪 1 台 1,248, , % 自 动 进 样 器 1 台 109, , % 溶 出 仪 1 台 16, % 旋 转 蒸 发 器 5 台 23, , % 海 天 医 药 天 平 3 台 15, , % 高 效 液 相 色 谱 仪 1 台 13, , % 低 温 恒 温 搅 拌 反 应 浴 1 台 30, , % 色 谱 柱 4 根 23, , % 2 房 屋 建 筑 物 截 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共 有 137 处 房 产,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房 产 权 证 号 建 筑 面 积 取 得 抵 押 位 置 号 ( 筑 房 权 证 乌 当 字 ) (m2) 方 式 情 况 1 第 号 乌 当 区 新 添 省 肉 联 厂 内 区 转 移 无 2 第 号 乌 当 区 新 添 省 肉 联 厂 内 区 1, 转 移 无 3 第 号 乌 当 区 新 添 省 肉 联 厂 内 区 转 移 抵 押 4 第 号 乌 当 区 新 添 省 肉 联 厂 内 区 转 移 抵 押 5 第 号 乌 当 区 新 添 寨 ( 肉 联 厂 内 ) 自 建 无 6 第 号 乌 当 区 新 添 寨 ( 肉 联 厂 内 ) 自 建 无 7 第 号 乌 当 区 新 添 寨 三 产 区 二 期 自 建 无 8 第 号 乌 当 区 新 添 大 道 114 号 2, 自 建 抵 押 9 第 号 乌 当 区 新 添 大 道 114 号 自 建 无 10 第 号 贵 阳 市 乌 当 区 新 添 大 道 新 庄 村 1, 购 买 抵 押 11 第 号 贵 阳 市 乌 当 区 新 添 大 道 新 庄 村 购 买 抵 押 12 第 号 贵 阳 市 乌 当 区 新 添 大 道 新 庄 村 购 买 抵 押 13 第 号 贵 阳 市 乌 当 区 新 添 大 道 新 庄 村 购 买 抵 押 14 第 号 贵 阳 市 乌 当 区 新 添 大 道 新 庄 村 购 买 抵 押
135 序 房 产 权 证 号 建 筑 面 积 取 得 抵 押 位 置 号 ( 筑 房 权 证 乌 当 字 ) (m2) 方 式 情 况 15 第 号 贵 阳 市 乌 当 区 新 添 大 道 新 庄 村 购 买 抵 押 16 第 号 贵 阳 市 乌 当 区 新 添 大 道 新 庄 村 购 买 抵 押 17 第 号 贵 阳 市 乌 当 区 新 添 大 道 新 庄 村 购 买 抵 押 18 第 号 贵 阳 市 乌 当 区 新 添 大 道 新 庄 村 购 买 抵 押 19 第 号 贵 阳 市 乌 当 区 新 添 大 道 新 庄 村 购 买 抵 押 20 第 号 乌 当 区 新 添 大 道 114 号 31 幢 购 买 无 21 第 号 乌 当 区 新 添 大 道 114 号 39 幢 购 买 抵 押 22 第 号 乌 当 区 新 添 大 道 114 号 38 幢 1, 购 买 无 23 第 号 乌 当 区 新 添 大 道 114 号 2 幢 340 购 买 无 24 第 号 乌 当 区 新 添 大 道 114 号 6 幢 450 购 买 无 25 第 号 乌 当 区 新 添 大 道 114 号 100 幢 购 买 无 26 第 号 乌 当 区 新 添 大 道 114 号 111 幢 33.6 购 买 抵 押 27 第 号 贵 阳 市 乌 当 区 新 添 大 道 新 庄 村 购 买 抵 押 28 第 号 乌 当 区 新 添 大 道 北 段 自 建 无 29 第 号 乌 当 区 新 添 大 道 北 段 自 建 无 30 第 号 乌 当 区 新 添 大 道 北 段 2, 自 建 无 31 第 号 乌 当 区 新 添 大 道 北 段 自 建 无 32 第 号 乌 当 区 新 添 大 道 北 段 自 建 无 第 号 33 至 第 号 34 第 号 第 号 至 35 第 号 乌 当 区 新 添 大 道 北 段 164 号 附 9 号 臣 功 新 天 地 沿 街 商 业 街 14 幢 2 层 3 层 乌 当 区 新 添 大 道 北 段 164 号 附 9 号 臣 功 新 天 地 沿 街 商 业 街 1 层 14 号 乌 当 区 新 添 大 道 北 段 164 号 附 9 号 臣 功 新 天 地 一 期 地 下 车 库 幢 负 1 层 G01 号 至 G26 号 共 2, 购 买 抵 押 购 买 无 各 购 买 无 注 : 上 述 房 产 中, 筑 房 权 证 乌 当 字 第 号 号 号 号 号 号 号 号 号 房 产, 为 2006 年 整 体 收 购 原 贵 州 肉 联 厂 时 已 由 原 贵 州 肉 联 厂 职 工 居 住, 现 仍 处 于 持 续 状 态 原 肉 联 厂 员 工 暂 住 该 住 房 是 公 司 收 购 原 肉 联 厂 资 产 的 条 件 之 一 公 司 正 积 极 与 贵 阳 市 乌 当 区 政 府 就 原 肉 联 厂 职 工 安 置 问 题 进 行 协 商, 争 取 通 过 廉 租 房 的 方 式 解 决 历 史 遗 留 问 题, 完 整 收 回 该 房 屋 所 有 权 该 等 房 产 属 于 非 经 营 性 资 产, 不 影 响 发 行 人 正 常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136 公 司 位 于 乌 当 区 新 添 大 道 北 段 164 号 附 9 号 臣 功 新 天 地 沿 街 商 业 街 1 层 14 号 乌 当 区 新 添 大 道 北 段 164 号 附 9 号 臣 功 新 天 地 一 期 地 下 车 库 幢 负 1 层 G01 号 至 G26 号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正 在 办 理 当 中 3 租 赁 房 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海 天 医 药 名 鹊 网 络 租 赁 的 房 屋 如 下 : 序 号 承 租 方 出 租 人 租 金 ( 元 ) 租 赁 期 限 1 海 天 医 药 上 海 张 江 企 业 咨 至 10,220/ 年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名 鹊 网 络 王 静 芬 18,000/ 月 至 海 天 医 药 曾 湘 美 18,000/ 月 至 ( 二 ) 主 要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号 沪 房 浦 新 字 第 号 沪 房 地 卢 字 2003 第 号 沪 房 地 中 字 (2003) 第 号 建 筑 面 积 m 本 公 司 拥 有 的 无 形 资 产 主 要 为 商 标 专 利 土 地 使 用 权 等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商 标 (1) 截 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 公 司 拥 有 的 商 标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注 册 号 商 标 届 满 日 期 国 际 分 类 号
137
138 注 :2014 年 8 月 27 日, 名 鹊 网 络 与 北 京 中 细 软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商 标 代 购 协 议, 后 者 受 名 鹊 网 络 委 托 办 理 注 册 号 为 的 注 册 商 标 的 购 买 事 宜 标 的 商 标 名 称 为 漂 亮 宝 贝, 注 册 人 为 品 牌 服 饰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10 月 31 日,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商 标 局 已 受 理 该 商 标 的 转 让 申 请 (2) 截 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 公 司 向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商 标 局 申 请 注 册 并 获 受 理 的 商 标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商 标 申 请 号 国 际 分 类 号 申 请 日 期 年 7 月 22 日 年 7 月 22 日
139 年 7 月 22 日 年 7 月 22 日 年 7 月 22 日 年 7 月 22 日 年 7 月 22 日 年 7 月 22 日 年 7 月 22 日 年 7 月 22 日 年 7 月 22 日 年 7 月 22 日 年 7 月 22 日 年 7 月 31 日 年 7 月 31 日 年 7 月 31 日 年 10 月 17 日 年 12 月 4 日 年 12 月 4 日 年 12 月 4 日 年 5 月 4 日
140 年 5 月 12 日 2 专 利 截 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 公 司 共 拥 有 36 项 发 明 专 利 技 术 2 项 实 用 新 型 和 3 项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的 所 有 权 ;16 项 专 利 申 请 已 经 被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初 审 合 格 或 受 理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截 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 发 行 人 及 其 全 资 子 公 司 海 天 医 药 拥 有 的 专 利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专 利 专 利 质 押 专 利 名 称 专 利 号 申 请 日 号 类 型 权 人 情 况 1 降 血 脂 药 物 组 合 物 ZL 发 明 共 有 无 一 种 治 疗 泌 尿 系 统 感 染 和 前 新 天 ZL 发 明 列 腺 炎 的 中 药 复 方 制 剂 药 业 无 一 种 治 疗 更 年 期 综 合 征 的 中 新 天 ZL 发 明 药 复 方 制 剂 及 制 备 方 法 药 业 无 一 种 具 有 祛 风 除 湿 止 痛 新 天 ZL 发 明 作 用 的 药 酒 及 制 备 方 法 药 业 无 一 种 治 疗 口 腔 疾 病 的 中 药 制 新 天 ZL 发 明 剂 及 制 备 方 法 药 业 无 一 种 用 于 癌 症 辅 助 治 疗 的 中 新 天 ZL 发 明 药 复 方 制 剂 及 制 备 方 法 药 业 无 预 防 和 治 疗 肠 粘 连 的 中 药 复 新 天 ZL 发 明 方 制 剂 及 其 应 用 药 业 无 苦 参 总 碱 凝 胶 制 剂 及 该 凝 胶 海 天 ZL 发 明 制 剂 的 制 备 方 法 医 药 质 押 积 雪 草 甙 在 制 备 药 物 中 的 用 海 天 ZL X 发 明 途 医 药 无 四 季 三 黄 胶 囊 活 性 成 分 含 量 新 天 ZL 发 明 检 测 方 法 药 业 无 一 种 具 有 抗 菌 作 用 的 中 药 组 海 天 ZL 发 明 合 物 及 制 备 方 法 医 药 无 一 种 治 疗 急 慢 性 盆 腔 炎 的 中 海 天 ZL 发 明 药 组 合 物 及 制 备 方 法 医 药 无 一 种 夏 枯 草 制 剂 的 质 量 检 测 新 天 ZL 发 明 方 法 药 业 质 押 一 种 治 疗 感 冒 和 止 咳 的 胶 囊 新 天 ZL 发 明 的 检 测 方 法 药 业 无 一 种 热 淋 清 制 剂 的 质 量 检 测 新 天 ZL 发 明 方 法 药 业 无
141 序 专 利 专 利 名 称 专 利 号 号 类 型 申 请 日 16 一 种 治 疗 痛 风 的 中 药 组 合 物 及 制 备 方 法 ZL X 发 明 盐 酸 二 甲 双 胍 口 服 液 及 其 制 备 方 法 ZL 发 明 药 品 包 装 盒 ( 坤 泰 胶 囊 ) ZL 外 观 设 计 一 种 中 药 组 合 物 及 其 制 备 方 法 和 质 量 控 制 方 法 ZL 发 明 包 装 盒 ( 感 冒 止 咳 胶 囊 ) ZL 外 观 设 计 外 用 凝 胶 剂 给 药 器 ZL 实 用 新 型 一 种 三 颗 针 扦 插 繁 殖 方 法 ZL 发 明 一 种 聚 甲 酚 磺 醛 凝 胶 剂 其 制 备 方 法 及 药 物 用 途 ZL 发 明 环 吡 酮 胺 凝 胶 剂 其 制 备 方 法 及 药 物 用 途 ZL 发 明 一 种 用 于 治 疗 乳 腺 增 生 的 外 用 药 及 其 制 备 方 法 ZL 发 明 给 药 器 ZL 实 用 新 型 夏 枯 草 属 植 物 提 取 物 的 组 合 物 制 备 方 法 及 其 药 物 用 途 ZL 发 明 一 种 鸡 骨 草 提 取 物 的 组 合 物 其 制 备 方 法 和 药 物 用 途 ZL 发 明 瓶 子 ZL 外 观 设 计 当 归 益 血 口 服 液 的 质 量 检 测 方 法 ZL 发 明 夏 枯 草 属 植 物 提 取 物 及 其 药 物 用 途 ZL 发 明 一 种 夏 枯 草 属 植 物 提 取 物 及 该 提 取 物 的 药 物 用 途 ZL 发 明 龙 葵 提 取 物 其 制 备 方 法 及 其 药 物 用 途 ZL 发 明 调 经 活 血 胶 囊 的 质 量 检 测 方 法 ZL 发 明 一 种 龙 掌 口 含 液 的 质 量 检 测 方 法 ZL 发 明 专 利 权 人 新 天 药 业 新 天 药 业 新 天 药 业 新 天 药 业 新 天 药 业 新 天 药 业 新 天 药 业 新 天 药 业 新 天 药 业 新 天 药 业 新 天 药 业 海 天 医 药 海 天 医 药 新 天 药 业 新 天 药 业 海 天 医 药 海 天 医 药 海 天 医 药 新 天 药 业 新 天 药 业 质 押 情 况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142 序 专 利 专 利 名 称 专 利 号 申 请 日 号 类 型 36 心 宁 胶 囊 的 质 量 检 测 方 法 ZL 发 明 四 氢 异 喹 啉 衍 生 物 其 制 备 方 法 及 药 物 组 合 物 ZL X 发 明 一 种 坤 泰 胶 囊 的 干 法 制 粒 方 法 ZL 发 明 一 种 感 冒 止 咳 胶 囊 的 干 法 制 粒 方 法 ZL 发 明 苦 参 中 提 取 的 生 物 碱 在 治 疗 支 原 体 衣 原 体 和 真 菌 引 起 X 发 明 的 疾 病 中 的 药 物 用 途 黄 果 茄 提 取 物 其 制 备 方 法 发 明 及 其 药 物 用 途 注 : 专 利 降 血 脂 药 物 组 合 物 专 利 权 人 为 苏 州 中 药 研 究 所 和 海 天 医 药 专 利 权 人 新 天 药 业 新 天 药 业 新 天 药 业 新 天 药 业 海 天 医 药 海 天 医 药 质 押 情 况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2015 年 4 月 16 日, 海 天 医 药 与 美 迪 西 普 亚 医 药 科 技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专 利 转 让 书, 约 定 将 专 利 号 为 的 专 利 转 让 给 美 迪 西 普 亚 医 药 科 技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相 关 转 让 手 续 正 在 办 理 当 中 2015 年 4 月 16 日, 海 天 医 药 与 美 迪 西 普 亚 医 药 科 技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就 专 利 转 让 书 签 订 合 同, 约 定 : 海 天 医 药 与 美 迪 西 普 亚 医 药 科 技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专 利 号 为 专 利 的 专 利 权 人 期 间, 海 天 医 药 独 家 拥 有 部 分 相 关 权 利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所 有 权 使 用 权 转 让 权 许 可 权 销 售 权 收 益 权 ); 2020 年 5 月 30 日 之 前, 专 利 号 为 专 利 的 专 利 权 人 变 更 至 海 天 医 药 ; 美 迪 西 普 亚 医 药 科 技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向 海 天 医 药 支 付 3 万 元 (2) 截 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 发 行 人 及 其 全 资 子 公 司 海 天 医 药 获 得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受 理 通 知 书 的 专 利 申 请 共 有 16 项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专 利 名 称 专 利 申 请 号 申 请 人 类 型 申 请 日 预 防 与 治 疗 肾 病 综 合 征 低 蛋 白 血 症 的 复 方 制 剂 及 其 制 备 方 法 和 应 用 一 种 防 治 女 性 更 年 期 综 合 症 的 中 药 组 合 物 一 种 改 善 子 宫 内 膜 容 受 性 的 纳 米 缓 释 胶 囊 及 其 应 用 海 天 医 药 发 明 新 天 药 业 发 明 新 天 药 业 发 明 一 种 坤 泰 缓 释 胶 囊 及 其 制 X 新 天 药 业 发 明
143 序 号 专 利 名 称 专 利 申 请 号 申 请 人 类 型 申 请 日 备 方 法 用 于 治 疗 妇 女 更 年 期 阴 道 出 血 的 药 物 组 合 物 及 其 制 备 方 法 用 于 治 疗 妇 女 卵 巢 功 能 异 常 引 起 的 功 血 的 控 释 制 剂 及 其 制 备 方 法 一 种 当 归 益 血 口 服 液 的 质 量 检 测 方 法 一 种 用 于 癌 症 放 化 疗 的 辅 助 治 疗 制 剂 的 质 量 检 测 方 法 治 疗 HPV 的 苦 参 组 合 物 及 其 应 用 治 疗 混 合 型 阴 道 疾 病 的 苦 参 凝 胶 及 其 应 用 治 疗 湿 热 下 注 型 带 下 病 的 苦 参 组 合 物 苦 参 提 取 物 在 治 疗 HPV 中 的 应 用 宁 泌 泰 在 治 疗 妇 科 炎 症 药 物 中 的 用 途 苦 参 提 取 物 在 治 疗 HPV 中 的 应 用 一 种 宁 泌 泰 胶 囊 的 干 法 制 粒 方 法 宁 泌 泰 在 治 疗 盆 腔 炎 中 的 用 途 3 土 地 使 用 权 新 天 药 业 发 明 新 天 药 业 发 明 新 天 药 业 发 明 新 天 药 业 发 明 新 天 药 业 发 明 新 天 药 业 发 明 新 天 药 业 发 明 新 天 药 业 发 明 新 天 药 业 发 明 新 天 药 业 发 明 X 新 天 药 业 发 明 新 天 药 业 发 明 序 号 权 证 编 号 乌 国 用 (2002) 字 第 2370 号 乌 国 用 (2003) 字 第 2184 号 乌 国 用 (2006) 字 第 0313 号 乌 国 用 (2006) 字 第 0314 号 土 地 位 置 土 地 取 得 面 积 抵 押 性 质 方 式 (m2) 情 况 贵 阳 市 新 添 大 道 114 号 ( 省 肉 联 厂 内 ) 工 业 出 让 4, 无 乌 当 区 新 添 寨 镇 三 产 区 二 期 住 宅 出 让 无 乌 当 区 新 添 寨 新 庄 村 工 业 出 让 1,301.8 抵 押 乌 当 区 新 添 寨 新 庄 村 工 业 出 让 抵 押
144 序 号 权 证 编 号 乌 国 用 (2006) 字 第 0315 号 乌 国 用 (2006) 字 第 0316 号 乌 国 用 (2006) 字 第 2990 号 乌 国 用 (2006) 字 第 2988 号 乌 国 用 (2006) 字 第 2992 号 乌 国 用 (2006) 字 第 2996 号 乌 国 用 (2007) 字 第 20 号 乌 国 用 (2007) 字 第 21 号 乌 国 用 (2007) 字 第 24 号 乌 国 用 (2007) 字 第 26 号 乌 国 用 (2007) 字 第 49 号 乌 国 用 (2010) 字 第 30 号 乌 国 用 (2012) 第 73 号 乌 国 用 (2012) 第 74 号 乌 国 用 (2012) 第 75 号 乌 国 用 (2012) 第 76 号 土 地 位 置 土 地 取 得 面 积 抵 押 性 质 方 式 (m2) 情 况 乌 当 区 新 添 寨 新 庄 村 龙 塘 寨 工 业 出 让 抵 押 乌 当 区 新 添 寨 新 庄 村 工 业 出 让 抵 押 乌 当 区 新 添 寨 新 庄 村 工 业 出 让 6,348.8 抵 押 乌 当 区 新 添 寨 新 添 村 工 业 出 让 7,292.4 无 乌 当 区 新 添 寨 新 添 村 新 庄 村 工 业 出 让 17,110.7 抵 押 乌 当 区 新 添 寨 新 添 村 新 庄 村 工 业 出 让 15,770.6 抵 押 贵 阳 市 乌 当 区 新 添 寨 ( 省 肉 联 厂 内 ) 工 业 出 让 2, 抵 押 贵 阳 市 乌 当 区 新 添 寨 ( 省 肉 联 厂 内 ) 工 业 出 让 18,151.8 抵 押 贵 阳 市 乌 当 区 新 添 寨 新 添 村 新 庄 村 工 业 出 让 121 无 贵 阳 市 乌 当 区 新 添 寨 新 庄 村 工 业 出 让 无 乌 当 区 新 添 寨 新 添 村 新 庄 村 工 业 出 让 12,074.9 抵 押 乌 当 区 新 添 寨 新 庄 村 工 业 出 让 2,583 抵 押 乌 当 区 云 锦 村 石 头 寨 工 业 出 让 10,703.8 抵 押 乌 当 区 云 锦 村 石 头 寨 工 业 出 让 23,783.9 抵 押 乌 当 区 云 锦 村 石 头 寨 工 业 出 让 7,712.5 抵 押 乌 当 区 云 锦 村 石 头 寨 工 业 出 让 19,254.6 抵 押
145 序 号 权 证 编 号 乌 国 用 (2012) 第 FG0788 号 至 乌 国 用 (2012) 第 FG0796 号 乌 国 用 (2012) 第 FG0799 号 至 乌 国 用 (2012) 第 FG0844 号 乌 国 用 (2012) 第 FG0846 号 至 乌 国 用 (2012) 第 FG0868 号 乌 国 用 (2014) 第 028 号 土 地 位 置 土 地 取 得 面 积 抵 押 性 质 方 式 (m2) 情 况 乌 当 区 新 添 大 道 北 段 164 号 附 9 号 臣 功 新 天 地 沿 街 商 业 街 14 商 业 出 让 共 抵 押 幢 2 层 3 层 乌 当 区 水 田 镇 定 扒 村 工 业 出 让 无 六 发 行 人 特 许 经 营 权 情 况 经 过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本 公 司 取 得 了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GMP 证 书 等 方 面 的 特 许 经 营 权,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 一 )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企 业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生 产 范 围 有 效 期 至 新 天 药 业 黔 硬 胶 囊 剂 颗 粒 剂 片 剂 合 剂 糖 浆 剂 酒 剂 露 剂 散 剂 混 悬 剂 凝 胶 剂 中 药 前 提 取 车 间 治 和 药 业 黔 中 药 饮 片 ( 二 ) 药 品 GMP 证 书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品 管 理 法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认 证 管 理 办 法 等 的 规 定, 发 行 人 及 子 公 司 对 相 关 生 产 线 申 请 了 GMP 认 证, 并 取 得 了 相 应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品 GMP 证 书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企 业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认 证 范 围 发 证 机 关 有 效 期 至 新 天 药 业 黔 K0225 片 剂 ( 含 中 药 提 取 ) 合 剂 贵 州 省 食 品 药 糖 浆 剂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新 天 药 业 黔 L0275 硬 胶 囊 剂 颗 粒 剂 凝 胶 剂 贵 州 省 食 品 药
146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治 和 药 业 GZ 中 药 饮 片 ( 净 制 切 制 ) ( 三 ) 药 品 批 准 文 号 贵 州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截 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 公 司 共 拥 有 国 家 药 监 局 颁 发 的 药 品 注 册 证 / 批 件 54 个,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药 品 名 称 剂 型 批 准 文 号 类 别 有 效 期 至 1. 治 带 片 片 剂 国 药 准 字 Z 中 药 乳 泉 颗 粒 颗 粒 剂 国 药 准 字 Z 中 药 妇 康 宁 片 片 剂 国 药 准 字 Z 中 药 抗 骨 增 生 片 片 剂 国 药 准 字 Z 中 药 黄 柏 胶 囊 胶 囊 剂 国 药 准 字 Z 中 药 利 肝 隆 颗 粒 颗 粒 剂 国 药 准 字 Z 中 药 四 环 素 片 片 剂 国 药 准 字 H 化 学 药 品 多 酶 片 片 剂 国 药 准 字 H 化 学 药 品 复 方 乙 酰 水 杨 酸 片 片 剂 国 药 准 字 H 化 学 药 品 去 痛 片 片 剂 国 药 准 字 H 化 学 药 品 呋 喃 唑 酮 片 片 剂 国 药 准 字 H 化 学 药 品 硫 酸 钡 (Ⅰ 型 ) 混 悬 液 (160%) 混 悬 剂 国 药 准 字 H 化 学 药 品 氯 芬 黄 敏 片 片 剂 国 药 准 字 H 化 学 药 品 复 方 磺 胺 甲 噁 唑 片 片 剂 国 药 准 字 H 化 学 药 品 安 乃 近 片 片 剂 国 药 准 字 H 化 学 药 品 马 来 酸 氯 苯 那 敏 片 片 剂 国 药 准 字 H 化 学 药 品 维 生 素 B2 片 片 剂 国 药 准 字 H 化 学 药 品 维 生 素 C 片 片 剂 国 药 准 字 H 化 学 药 品 甲 硝 唑 片 片 剂 国 药 准 字 H 化 学 药 品 异 烟 肼 片 片 剂 国 药 准 字 H 化 学 药 品 小 儿 复 方 磺 胺 甲 噁 唑 片 片 剂 国 药 准 字 H 化 学 药 品 乙 酰 螺 旋 霉 素 片 片 剂 国 药 准 字 H 化 学 药 品 诺 氟 沙 星 胶 囊 胶 囊 剂 国 药 准 字 H 化 学 药 品 盐 酸 小 檗 碱 片 片 剂 国 药 准 字 H 化 学 药 品 对 乙 酰 氨 基 酚 片 片 剂 国 药 准 字 H 化 学 药 品
147 序 号 药 品 名 称 剂 型 批 准 文 号 类 别 有 效 期 至 26. 宁 泌 泰 胶 囊 胶 囊 剂 国 药 准 字 Z 中 药 欣 力 康 颗 粒 颗 粒 剂 国 药 准 字 Z 中 药 龙 掌 口 含 液 合 剂 国 药 准 字 Z 中 药 生 龙 驱 风 药 酒 酒 剂 国 药 准 字 Z 中 药 热 淋 清 糖 浆 糖 浆 剂 国 药 准 字 Z 中 药 夏 枯 草 口 服 液 合 剂 国 药 准 字 Z 中 药 坤 泰 胶 囊 胶 囊 剂 国 药 准 字 Z 中 药 四 季 三 黄 胶 囊 胶 囊 剂 国 药 准 字 Z 中 药 脑 乐 静 胶 囊 胶 囊 剂 国 药 准 字 Z 中 药 夏 枯 草 颗 粒 颗 粒 剂 国 药 准 字 Z 中 药 苦 参 凝 胶 凝 胶 剂 国 药 准 字 Z 中 药 感 冒 止 咳 胶 囊 胶 囊 剂 国 药 准 字 Z 中 药 盐 酸 班 布 特 罗 颗 粒 颗 粒 剂 国 药 准 字 H 化 学 药 品 脑 乐 静 颗 粒 颗 粒 剂 国 药 准 字 Z 中 药 感 冒 止 咳 糖 浆 糖 浆 剂 国 药 准 字 Z 中 药 盐 酸 精 氨 酸 片 片 剂 国 药 准 字 H 化 学 药 品 热 淋 清 片 片 剂 国 药 准 字 Z 中 药 消 瘀 降 脂 胶 囊 胶 囊 剂 国 药 准 字 Z 中 药 治 带 片 片 剂 ( 薄 膜 衣 ) 国 药 准 字 Z 中 药 龙 掌 泡 腾 颗 粒 颗 粒 剂 国 药 准 字 Z 中 药 欣 力 康 胶 囊 胶 囊 剂 国 药 准 字 Z 中 药 清 脑 降 压 片 片 剂 国 药 准 字 Z 中 药 当 归 益 血 口 服 液 合 剂 国 药 准 字 Z 中 药 心 宁 胶 囊 胶 囊 剂 国 药 准 字 Z 中 药 调 经 活 血 胶 囊 胶 囊 剂 国 药 准 字 Z 中 药 人 参 天 麻 药 酒 酒 剂 国 药 准 字 Z 中 药 阿 咖 酚 散 散 剂 国 药 准 字 H 化 学 药 品 金 银 花 露 露 剂 国 药 准 字 Z 中 药 脑 康 泰 片 片 剂 国 药 准 字 Z 中 药
148 七 发 行 人 技 术 和 研 发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主 要 产 品 的 核 心 技 术 1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的 核 心 技 术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高 度 重 视 对 产 品 研 发 的 投 入 和 自 身 研 发 综 合 实 力 的 提 高, 通 过 自 主 创 新, 引 进 吸 收 再 创 新 等 多 种 方 式, 研 制 成 功 多 个 产 品, 形 成 了 一 系 列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核 心 技 术 和 工 艺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拥 有 的 核 心 技 术 情 况 如 下 : 产 品 名 称 专 利 名 称 技 术 来 源 成 熟 程 度 创 新 模 式 宁 泌 泰 胶 囊 坤 泰 胶 囊 苦 参 凝 胶 一 种 治 疗 泌 尿 系 统 感 染 和 前 列 腺 炎 的 中 药 复 方 制 剂 自 主 研 发 批 量 生 产 原 始 创 新 一 种 三 颗 针 扦 插 繁 殖 方 法 自 主 研 发 批 量 生 产 原 始 创 新 一 种 治 疗 更 年 期 综 合 征 的 中 药 复 方 制 剂 及 制 备 方 法 合 作 研 发 批 量 生 产 原 始 创 新 一 种 坤 泰 胶 囊 的 干 法 制 粒 方 法 合 作 研 发 批 量 生 产 原 始 创 新 苦 参 总 碱 凝 胶 制 剂 及 该 凝 胶 制 引 进 消 化 吸 自 主 研 发 批 量 生 产 剂 的 制 备 方 法 收 再 创 新 2 核 心 技 术 产 品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所 形 成 的 主 要 产 品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如 下 : 产 品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宁 泌 泰 胶 囊 33.60% 37.80% 41.39% 坤 泰 胶 囊 29.61% 23.40% 18.46% 苦 参 凝 胶 23.08% 23.35% 23.17% 合 计 86.29% 84.55% 83.02% ( 二 ) 研 究 与 开 发 情 况 1 研 发 机 构 设 置 及 人 员 构 成
149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着 眼 于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思 路, 高 度 重 视 对 产 品 研 发 的 投 入 和 自 身 研 发 综 合 实 力 的 提 高 公 司 将 科 研 人 才 技 术 信 息 资 金 机 制 等 要 素 以 最 有 效 的 方 式 整 合, 同 时 将 上 述 资 源 最 大 限 度 地 转 化 成 科 研 成 果, 加 速 新 产 品 的 推 出 和 工 艺 技 术 的 改 进 公 司 的 技 术 研 发 机 构 设 置 有 技 术 委 员 会 产 品 研 究 中 心 海 天 医 药 工 艺 技 术 部 质 量 控 制 部 具 体 的 机 构 设 置 情 况 如 下 图 所 示 : 各 机 构 的 人 员 配 置 和 分 工 职 能 如 下 : 技 术 委 员 会 共 有 5 人, 其 中 公 司 主 要 领 导 2 人, 各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3 人 技 术 委 员 会 主 要 是 对 立 项 药 理 毒 理 临 床 等 研 发 过 程 中 重 大 事 项 进 行 审 议 和 决 策 海 天 医 药 ( 产 品 研 究 中 心 ) 下 设 有 中 药 临 床 部 中 药 工 艺 部 质 量 研 究 部 新 药 注 册 部 药 物 信 息 部 项 目 评 估 一 部 项 目 评 估 二 部 项 目 管 理 部 项 目 组 共 有 专 业 研 究 人 员 42 人, 其 中 博 士 4 人 硕 士 18 人 本 科 15 人 海 天 医 药 ( 产 品 研 究 中 心 ) 负 责 公 司 新 产 品 研 究 方 向 的 确 定 ; 已 上 市 产 品 医 学 研 究 项 目 的 确 定 ; 公 司 待 立 项 目 背 景 环 境 前 沿 信 息 的 收 集 查 询 和 分 析 实 验 单 位 及 方 法 的 比 较 评 估 ; 项 目 计 划 安 排 实 施 监 督 质 量 控 制 费 用 审 核 验 收 考 评 ; 提 供 主 要 上 市 产 品 学 术 推 广 所 需 的 相 关 药 学 医 学 研 究 成 果 ; 对 医 药 行 业 研 发 动 向 进 行 跟 踪 整 理 分 析 ; 国 内 外 临 床 及 临 床 前 试 验 机 构 的 信 息 收 集 筛 选 分 析 评 估 等 工 艺 技 术 部 共 有 人 员 12 人, 硕 士 1 人, 本 科 9 人 工 艺 技 术 部 负 责 新 品 种
150 上 市 规 模 化 生 产 转 化 ; 产 品 工 艺 持 续 性 优 化 ; 产 品 生 产 工 艺 规 程 的 起 草 修 订 ; 制 定 工 艺 验 证 及 清 洁 验 证 方 案 并 组 织 实 施 ; 生 产 技 术 难 点 攻 关 ; 工 艺 技 术 培 训 管 理 ; 对 不 合 格 品 质 量 事 故 进 行 原 因 调 查 和 技 术 分 析 ; 公 司 产 品 生 产 工 艺 执 行 情 况 的 回 顾 性 分 析 等 质 量 控 制 部 共 有 人 员 3 人, 硕 士 1 人, 本 科 2 人 质 量 控 制 部 主 要 负 责 负 责 定 期 评 估 在 产 产 品 和 新 产 品 的 质 量 标 准 ; 定 期 评 估 检 测 方 法 的 可 靠 性 稳 定 性 和 准 确 性 ; 定 期 评 估 对 成 品 质 量 有 显 著 影 响 的 关 键 药 材 原 辅 料 包 材 等 的 状 况 ; 根 据 研 究 结 果 对 质 量 管 理 和 质 量 检 验 部 门 进 行 培 训 辅 导 等 2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公 司 现 有 各 类 技 术 研 发 人 员 120 人, 占 员 工 总 数 的 12.71%, 其 中 博 士 5 人, 硕 士 22 人, 本 科 58 人, 专 业 涉 及 中 药 学 药 剂 药 理 药 物 分 析 生 物 制 药 制 药 工 程 中 医 学 临 床 医 学 等, 组 成 了 具 有 较 强 研 发 能 力 和 实 战 经 验 人 才 结 构 合 理 专 业 性 和 技 术 能 力 较 强 的 研 发 队 伍, 为 公 司 的 新 产 品 研 发 和 技 术 开 发 提 供 了 人 才 保 证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简 历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相 关 内 容 最 近 两 年,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无 重 大 变 动 情 况 3 正 在 从 事 的 主 要 研 发 项 目 及 进 展 情 况 为 了 增 强 公 司 的 创 新 能 力, 提 升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公 司 一 直 以 来 高 度 重 视 研 发 工 作, 不 断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引 入 高 端 研 发 人 才, 增 强 自 主 研 发 能 力, 不 断 推 进 新 产 品 和 新 工 艺 的 研 发 公 司 正 在 进 行 的 研 发 项 目 及 进 展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新 药 类 别 功 能 主 治 ( 适 应 症 ) 1 术 愈 通 颗 粒 中 药 6 类 非 胃 肠 吻 合 术 后 肠 麻 痹 2 龙 芩 盆 腔 舒 颗 盆 腔 炎 性 疾 病 中 药 6 类 粒 后 遗 症 3 苦 莪 洁 阴 凝 胶 中 药 6 类 细 菌 性 阴 道 病 假 丝 酵 母 菌 性 4 环 吡 酮 胺 凝 胶 化 药 5 类 阴 道 病 阴 道 炎 宫 颈 聚 甲 酚 磺 醛 凝 5 化 药 5 类 炎 及 其 伴 随 症 胶 状 进 展 临 床 研 究 结 束, 申 报 生 产 批 件 资 料 整 理 中 临 床 研 究 结 束, 申 报 生 产 批 件 资 料 整 理 中 临 床 研 究 结 束, 申 报 生 产 批 件 资 料 整 理 中 Ⅱ 期 临 床 研 究 申 报 生 产 批 件 资 料 已 提 交, 待 审 评 临 床 批 件 号 2003L L L L L
151 公 司 正 在 进 行 的 已 经 进 入 临 床 研 究 阶 段 的 主 要 研 发 项 目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术 愈 通 颗 粒 该 品 种 系 中 药 6 类, 已 获 预 防 和 治 疗 肠 粘 连 的 中 药 复 方 制 剂 及 其 应 用 的 发 明 专 利, 是 独 家 研 究 品 种, 该 品 种 对 预 防 和 治 疗 手 术 肠 粘 连 和 粘 连 性 肠 梗 阻 有 明 显 疗 效, 是 应 用 现 代 工 艺 研 制 而 成, 既 保 留 了 汤 剂 的 特 点, 又 能 工 艺 化 大 规 模 生 产, 满 足 广 大 腹 腔 手 术 患 者 的 需 求, 减 少 因 肠 粘 连 和 粘 连 性 肠 梗 阻 而 进 行 二 次 手 术 的 风 险 该 品 种 如 研 制 成 功 将 降 低 腹 腔 手 术 患 者 再 次 手 术 的 风 险, 为 公 司 带 来 较 好 的 经 济 效 益 (2) 龙 芩 盆 腔 舒 颗 粒 该 品 种 系 中 药 6 类, 已 获 一 种 治 疗 急 慢 性 盆 腔 炎 的 中 药 组 合 物 及 制 备 方 法 的 发 明 专 利 本 品 在 既 扶 正 亦 祛 邪, 标 本 兼 治 的 盆 腔 炎 急 性 期 治 疗 理 论 指 导 思 想 和 处 方 中 药 药 味 配 伍 用 量 比 例 方 面 与 现 有 品 种 相 比 较, 具 有 速 效 高 效 低 毒 的 特 点, 具 有 独 创 性 本 品 清 热 利 湿, 疏 肝 活 血, 用 于 慢 性 盆 腔 炎 急 性 期 证 属 湿 热 蕴 结 型, 适 用 于 急 性 盆 腔 炎 和 慢 性 盆 腔 炎 急 性 期 妇 女 患 者 (3) 苦 莪 洁 阴 凝 胶 该 品 种 系 中 药 6 类, 已 获 一 种 中 药 组 合 物 及 其 制 备 方 法 和 质 量 控 制 方 法 的 发 明 专 利 本 品 具 有 清 热 燥 湿, 杀 虫 止 痒 之 功 效, 用 于 湿 热 下 注 型 阴 痒 带 下, 症 见 阴 痒 灼 痛, 带 下 量 多, 味 臭, 或 呈 泡 沫 状, 色 黄, 舌 红 苔 黄, 脉 弦 数 或 滑 数 ; 适 用 于 非 特 异 性 阴 道 炎 及 滴 虫 性 阴 道 炎 见 上 述 证 候 者 苦 莪 洁 阴 凝 胶 为 2003 年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新 药 开 发 专 项 资 助 课 题, 经 过 实 验 制 成 了 苦 莪 洁 阴 凝 胶, 其 处 方 由 苦 参 莪 术 苍 术 冰 片 四 味 药 组 成, 原 剂 型 为 洗 液, 是 山 东 中 医 药 大 学 附 属 医 院 用 于 治 疗 非 特 异 性 阴 道 炎 滴 虫 性 阴 道 炎 的 院 内 制 剂, 临 床 应 用 多 年, 对 上 述 病 症 具 有 确 切 的 治 疗 作 用 和 可 靠 的 安 全 性, 市 场 前 景 较 好 (4) 环 吡 酮 胺 凝 胶 本 品 是 一 种 用 于 治 疗 阴 道 白 色 念 珠 菌 和 霉 菌 感 染 的 环 吡 酮 胺 凝 胶 制 剂, 该 凝 胶 剂 以 环 吡 酮 胺 为 活 性 物 质, 以 高 分 子 聚 合 物 卡 波 姆 为 水 性 凝 胶 基 质, 同 时 针 对 阴 道 用 药 的 生 理 特 点 及 环 吡 酮 胺 的 物 理 化 学 特 性, 加 入 适 量 助 溶 剂 PH 调 节 剂 透 皮 吸 收 促 进 剂 稳 定 剂 及 纯 化 水 而 制 得 该 产 品 剂 不 仅 具 有 细 腻 滑 爽 无 油 腻
152 感 易 清 洗 的 特 点 ; 而 且 具 有 无 刺 激 粘 附 性 强 皮 肤 耦 合 效 果 佳 的 优 点, 可 延 长 环 吡 酮 胺 在 阴 道 中 的 滞 留 时 间 及 促 进 药 物 的 皮 肤 吸 收, 提 高 其 抗 菌 疗 效 已 获 名 为 环 吡 酮 胺 凝 胶 剂 其 制 备 方 法 及 药 物 用 途 的 发 明 专 利 (5) 聚 甲 酚 磺 醛 凝 胶 聚 甲 酚 磺 醛 凝 胶 用 于 治 疗 宫 颈 糜 烂 宫 颈 炎 各 类 阴 道 感 染 ( 如 细 菌 滴 虫 和 霉 菌 引 起 的 白 带 增 多 ) 外 阴 瘙 痒 及 使 用 子 宫 托 造 成 的 压 迫 性 溃 疡 宫 颈 息 肉 切 除 或 切 片 检 查 后 的 止 血, 尖 锐 湿 疣 具 有 性 质 稳 定 黏 膜 粘 附 性 强 的 优 点, 可 直 接 作 用 病 灶, 延 长 在 病 灶 滞 留 时 间, 提 高 疗 效 ; 同 时 基 质 性 质 稳 定 外 观 透 明 对 黏 膜 无 刺 激 易 涂 展 和 洗 涤 无 油 腻 感 且 利 于 药 物 特 别 是 水 溶 性 药 物 释 放, 具 有 良 好 的 安 全 性 和 临 床 实 用 性 已 获 名 为 一 种 聚 甲 酚 磺 醛 凝 胶 剂 其 制 备 方 法 及 药 物 用 途 的 发 明 专 利 4 合 作 研 发 情 况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致 力 于 自 身 研 发 队 伍 的 建 设, 不 断 提 高 自 身 的 综 合 研 发 实 力, 依 靠 自 身 技 术 力 量 进 行 研 究 开 发, 不 存 在 合 作 研 发 的 情 况 5 研 发 费 用 公 司 一 直 重 视 鼓 励 创 新 活 动, 以 保 证 企 业 的 持 续 发 展 和 竞 争 优 势, 研 究 开 发 经 费 逐 年 上 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研 发 费 用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日 期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研 发 费 用 1, , , 营 业 收 入 45, , , 研 发 费 用 占 比 3.44% 3.04% 3.42% ( 三 ) 技 术 创 新 机 制 公 司 着 眼 于 可 持 续 性 发 展 的 思 路, 高 度 重 视 对 产 品 研 发 的 投 入 和 自 身 综 合 实 力 的 提 高, 通 过 整 合 科 研 资 源, 在 研 发 激 励 机 制 项 目 管 理 机 制 人 才 培 养 合 作 研 发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方 面 制 定 了 切 实 有 效 的 制 度 和 实 施 程 序, 具 体 表 现 在 : 1 研 发 激 励 机 制 公 司 为 了 激 发 和 鼓 励 研 究 人 员 能 积 极 主 动 创 新 地 开 展 工 作, 建 立 了 灵 活 科 学 的 激 励 机 制, 并 贯 穿 于 从 研 发 到 销 售 的 整 个 过 程 中 在 研 发 过 程 中, 从 立 项 到 拿 到 注 册 批 件, 在 临 床 申 报 成 功 注 册 批 件 获 得 两 个 节 点 上, 都 会 给 予 参 与 的 研
153 发 人 员 一 定 的 奖 励 而 且 在 研 发 的 新 产 品 获 得 注 册 批 件 并 上 市 销 售 后, 每 年 都 会 按 该 新 产 品 销 售 额 比 例 及 利 润 提 取 专 项 奖 励 基 金 奖 励 研 发 人 员 公 司 还 将 研 发 激 励 和 年 度 职 级 晋 升 相 结 合, 根 据 研 究 人 员 在 项 目 研 发 中 的 贡 献, 对 其 进 行 绩 效 评 定, 绩 效 考 核 结 果 与 其 职 级 晋 升 直 接 挂 钩 为 了 保 证 上 述 研 发 激 励 机 制 的 有 效 运 行, 公 司 制 定 了 详 细 的 研 发 激 励 制 度, 包 括 绩 效 评 估 管 理 规 程 快 速 创 新 单 项 奖 励 办 法 新 药 开 发 奖 励 办 法 新 药 开 发 后 续 奖 励 办 法 等 2 新 药 项 目 管 理 机 制 (1) 新 药 立 项 管 理 机 制 立 项 研 究 程 序 : 立 项 调 研 ( 立 项 资 料 查 询 实 地 调 查 ) 立 项 报 告 起 草 技 术 委 员 会 会 议 讨 论 确 认 立 项 临 床 前 研 究 获 临 床 批 件 临 床 研 究 申 报 注 册 批 件 获 得 新 药 证 书 和 ( 或 ) 注 册 批 件 程 序 保 证 : 有 相 关 组 织 机 构 硬 件 软 件 人 员 经 费 投 入 支 持, 确 保 立 项 研 究 能 顺 利 开 展 (2) 新 药 研 究 机 制 新 药 研 究 机 制 包 含 工 艺 研 究 质 量 标 准 研 究 药 理 毒 理 研 究 临 床 研 究 及 注 册 申 报, 每 一 个 环 节 均 有 相 应 操 作 规 范 作 指 导, 并 且 还 有 药 品 注 册 管 理 办 法 及 与 之 相 配 套 的 指 导 原 则 对 新 药 研 究 进 行 规 范 和 指 导 (3) 新 药 研 究 申 报 风 险 规 避 机 制 新 药 研 究 申 报 存 在 一 定 的 风 险, 为 了 避 免 此 风 险, 制 定 了 新 药 立 项 研 究 申 报 等 过 程 定 期 查 询 操 作 规 程 ( 主 要 是 对 同 类 品 种 申 报 情 况 专 利 中 药 保 护 等 查 询 ), 使 新 药 研 究 最 新 信 息 得 以 及 时 掌 握, 尽 可 能 避 免 新 药 申 报 风 险 发 生 (4) 新 药 研 究 成 本 控 制 机 制 新 药 研 究 成 本 包 含 立 项 成 本 工 艺 研 究 及 质 量 标 准 研 究 成 本 药 理 毒 理 研 究 成 本 临 床 研 究 成 本 注 册 申 报 成 本, 对 上 述 成 本 进 行 严 格 控 制, 对 于 将 要 支 出 的 费 用 按 支 出 额 度 采 取 不 同 的 费 用 审 批 支 出 方 式 进 行, 并 且 按 项 目 进 行 做 账, 可 随 时 查 到 每 个 项 目 所 使 用 的 金 额, 以 便 对 项 目 后 期 研 究 进 行 成 本 控 制 (5) 对 于 新 药 项 目 采 取 项 目 负 责 人 制 根 据 项 目 难 易 程 度 工 作 量 大 小, 落 实 项 目 负 责 人, 分 配 组 员 给 项 目 负 责 人,
154 项 目 负 责 人 负 责 项 目 计 划 的 编 制 与 实 施, 定 期 向 上 级 汇 报 项 目 进 展 情 况, 解 决 项 目 执 行 中 遇 到 的 技 术 难 题 (6) 对 新 药 申 报 管 理 公 司 设 有 新 药 注 册 部 负 责 新 药 申 报, 及 时 了 解 省 药 监 局 省 药 检 所 国 家 药 监 局 等 对 新 药 项 目 注 册 进 展 情 况, 并 将 注 册 进 展 反 馈 给 项 目 负 责 人 并 向 分 管 领 导 汇 报, 由 项 目 负 责 人 解 决 相 关 技 术 问 题 并 配 合 完 成 注 册 申 报 (7) 对 获 注 册 批 件 项 目 移 交 的 管 理 获 注 册 批 件 的 品 种, 项 目 组 负 责 将 工 艺 质 量 标 准 等 技 术 资 料 移 交 给 工 艺 技 术 部 和 质 量 控 制 部, 工 艺 技 术 部 按 CFDA 批 准 的 注 册 批 件 制 定 生 产 工 艺 规 程, 生 产 部 按 工 艺 规 程 组 织 生 产, 工 艺 技 术 部 负 责 解 决 生 产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技 术 问 题 3 人 才 培 养 公 司 由 人 力 资 源 系 统 牵 头 负 责 管 理 培 训, 以 研 究 机 构 牵 头 负 责 技 术 培 训, 建 立 了 完 善 合 理 的 人 才 培 训 网 络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非 常 注 重 技 术 带 头 人 的 培 养, 致 力 于 建 立 科 技 人 才 的 培 养 和 使 用 机 制, 大 力 引 进 与 培 养 年 轻 的 技 术 带 头 人 和 技 术 创 新 管 理 人 才, 调 整 和 完 善 人 才 结 构 ; 大 力 采 用 产 学 研 联 合 培 养 方 式 培 养 科 技 人 才 和 管 理 人 才 ; 发 挥 有 关 激 励 人 才 政 策 的 作 用, 运 用 用 人 制 度 评 价 制 度 分 配 制 度 奖 励 制 度, 吸 引 科 技 人 才 和 创 新 管 理 人 才 来 公 司 从 事 技 术 创 新 4 专 利 保 护 公 司 设 有 专 利 战 略 委 员 会, 负 责 专 利 战 略 的 制 定 和 实 施, 促 进 公 司 的 专 利 意 识 专 利 发 明 专 利 利 用 和 保 护 以 及 专 利 人 才 培 育 工 作 有 专 人 负 责 专 利 查 询 专 利 申 报 专 利 维 护 专 利 维 权 等 工 作 在 新 产 品 立 项 过 程 中 必 须 进 行 专 利 查 新 及 专 利 申 报 确 权, 对 专 利 发 明 人 按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奖 励 八 发 行 人 境 外 经 营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从 未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外 进 行 任 何 经 营 活 动, 亦 未 拥 有 境 外 资 产 九 主 要 产 品 和 原 材 料 的 质 量 控 制 情 况 ( 一 ) 主 要 产 品 的 质 量 控 制 标 准 目 前 公 司 合 剂 糖 浆 剂 片 剂 胶 囊 剂 凝 胶 剂 颗 粒 剂 六 条 生 产 线 均 通 过
155 了 GMP 认 证, 公 司 产 品 均 严 格 执 行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GMP) 和 有 关 国 家 药 品 质 量 标 准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产 品 名 称 宁 泌 泰 胶 囊 坤 泰 胶 囊 苦 参 凝 胶 夏 枯 草 口 服 液 执 行 标 准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标 准 WS-10348(ZD-0348) Z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药 品 注 册 批 件 及 所 附 标 准 (WS3-238(Z-033) -2003(Z))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药 品 注 册 批 件 及 所 附 标 准 (YBZ ) 中 国 药 典 2010 年 版 一 部 及 药 品 补 充 申 请 批 件 2010B02025 ( 二 )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1 原 辅 材 料 的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发 行 人 对 于 生 产 所 用 的 各 类 中 药 材 辅 助 材 料 包 装 材 料 等, 均 参 照 国 家 标 准 制 定 企 业 内 控 质 量 标 准, 无 国 家 标 准 的 发 行 人 自 主 制 定 质 量 标 准 发 行 人 采 购 中 药 材 必 须 从 合 格 的 供 应 商 采 购, 必 须 有 明 确 的 产 地 和 采 收 季 节 中 药 材 按 质 量 标 准 要 求 购 入, 使 产 地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中 药 材 每 件 包 装 上 都 应 附 有 明 显 标 记, 标 明 品 名 规 格 数 量 产 地 采 收 季 节 等 信 息 发 行 人 还 制 定 了 委 托 检 验 管 理 规 程, 物 料 的 部 分 检 测 项 目 可 委 托 检 验, 被 委 托 方 应 为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持 有 贵 州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颁 发 的 计 量 认 证 合 格 证 书 并 能 保 证 检 验 数 据 结 果 真 实 准 确 及 时 被 委 托 方 出 具 的 检 验 报 告 归 入 该 批 检 验 记 录 中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相 关 要 求 进 行 委 托 检 验 操 作 发 行 人 为 了 确 保 药 品 的 质 量, 对 于 生 产 所 用 的 原 辅 材 料, 制 定 了 严 格 的 贮 存 标 准 复 检 期 限 和 要 求 发 行 人 在 物 料 及 中 间 产 品 质 量 标 准 中, 明 确 规 定 其 复 验 期 或 有 效 期 每 批 次 物 料 及 中 间 产 品 的 复 验 期 有 效 期 均 要 求 在 物 料 合 格 证 上 进 行 标 注 ; 复 验 期 的 起 始 日 期 为 本 物 料 检 验 报 告 中 的 请 验 日 期, 复 验 期 限 精 确 到 天 超 过 有 效 期 的 物 料, 按 不 合 格 品 进 行 销 毁 处 理 ; 到 复 验 期 的 物 料, 仓 储 部 物 料 管 理 员 应 停 止 发 放 本 批 次 物 料, 移 至 待 验 区 或 按 待 验 物 料 进 行 管 理, 重 新 请 验 检 验, 物 料 合 格 后 方 可 按 合 格 物 料 发 放 每 批 物 料 允 许 复 验 两 次, 第 二 次 复 验 合 格 的 物 料, 以 前 次 复 验 期 截 止 日 期 开 始 计 算,3 个 月 内 可 以 继 续 使 用, 超 过 此 期 限 的 物 料 作 销 毁 处 理 2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156 发 行 人 根 据 GMP 要 求 对 药 品 生 产 的 各 个 环 节 进 行 监 控,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要 严 格 按 照 岗 位 标 准 工 艺 规 程 等 标 准 程 序 进 行 操 作, 并 由 质 量 管 理 部 等 相 关 部 门 人 员 负 责 全 程 的 监 督 和 检 测 发 行 人 针 对 半 成 品 中 间 体 及 成 品 的 检 核 和 储 存 制 定 了 内 控 质 量 标 准, 并 严 格 按 照 标 准 执 行 质 量 检 验 部 负 责 物 料 中 间 产 品 成 品 检 验 报 告 书 的 审 核 和 签 发, 质 量 管 理 部 负 责 物 料 中 间 品 成 品 放 行 前 的 审 核 批 准 工 作 质 量 管 理 部 对 每 批 次 成 品 的 生 产 记 录 都 要 经 过 严 格 审 核, 审 核 不 合 格 的 不 得 放 行 质 量 管 理 部 组 织 相 关 部 门 按 照 GMP 要 求 进 行 自 检 发 行 人 除 规 定 物 料 的 有 效 期 或 复 验 期, 同 时 对 中 间 产 品 作 出 明 确 规 定 中 间 产 品 ( 浸 膏 除 外 ), 每 批 允 许 复 验 一 次, 复 验 合 格 的, 本 复 验 期 限 内 使 用, 超 过 此 期 限 的 作 销 毁 处 理 中 药 材 提 取 浸 膏, 常 温 贮 存 条 件 下, 有 效 期 截 止 日 期 前 必 须 使 用, 超 过 此 期 限 的 销 毁 处 理 ; 冷 藏 贮 存 的, 按 照 相 应 质 量 标 准 冷 藏 贮 存 有 效 期 限 内 使 用, 超 过 此 期 限 的 物 料 作 销 毁 处 理 3 成 品 的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公 司 建 立 了 完 备 严 密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制 定 了 严 格 的 质 量 标 准 和 完 善 的 生 产 测 量 存 储 等 管 理 规 程, 以 保 证 产 品 质 量 发 行 人 产 成 品 在 出 厂 前 必 须 按 照 内 控 标 准 由 质 量 检 验 部 检 验 把 关, 质 量 管 理 部 现 场 监 控, 并 由 质 量 管 理 部 审 核 批 生 产 记 录 发 放 批 生 产 许 可 证 物 料 使 用 通 知 单 中 间 品 递 交 许 可 证 成 品 入 库 证 放 行 通 知 单 等 来 实 现 生 产 全 过 程 的 有 效 监 控 贵 阳 市 乌 当 区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 出 具 证 明, 确 认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至 证 明 出 具 日, 发 行 人 生 产 的 产 品 符 合 有 关 产 品 质 量 和 技 术 监 督 标 准, 不 存 在 因 违 反 有 关 产 品 质 量 和 技 术 监 督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而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的 情 形 贵 州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于 2015 年 1 月 13 日 出 具 证 明, 确 认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生 产 经 营 假 劣 药 品 的 行 为 ( 三 ) 产 品 质 量 纠 纷 情 况 公 司 建 立 了 不 合 格 品 管 理 规 程 物 料 及 产 品 有 效 期 管 理 规 程 自 检 管 理 规 程 用 户 投 诉 处 理 管 理 规 程 质 量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的 管 理 规 程 向 药 品
157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报 告 的 管 理 规 程 公 司 质 量 分 析 会 管 理 规 程 质 量 风 险 评 估 管 理 规 程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察 报 告 管 理 制 度 等 管 理 制 度 用 于 降 低 产 品 质 量 风 险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生 产 的 产 品 尚 未 发 现 有 不 良 反 应 报 告,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没 有 发 生 过 重 大 产 品 质 量 纠 纷
158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一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及 其 经 营 范 围,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五 节 / 八 /( 三 )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所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实 际 经 营 的 业 务 均 与 本 公 司 及 下 属 各 子 公 司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 二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为 避 免 潜 在 同 业 竞 争, 维 护 公 司 利 益 和 保 证 公 司 长 期 稳 定 的 发 展,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新 天 生 物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大 伦 先 生 分 别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及 利 益 冲 突 的 承 诺 函, 承 诺 内 容 如 下 : 截 至 本 承 诺 函 出 具 之 日, 本 人 / 本 公 司 并 未 以 任 何 方 式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与 新 天 药 业 相 竞 争 的 业 务, 并 未 直 接 或 间 接 拥 有 从 事 与 新 天 药 业 产 生 实 质 性 同 业 竞 争 企 业 的 任 何 股 份 股 权 或 在 任 何 竞 争 企 业 有 任 何 权 益 将 来 不 以 任 何 方 式 从 事, 包 括 与 他 人 合 作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与 新 天 药 业 相 同 相 似 或 者 在 任 何 方 面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 将 尽 一 切 可 能 之 努 力 使 本 公 司 其 他 关 联 企 业 不 从 事 与 新 天 药 业 相 同 类 似 或 在 任 何 方 面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不 投 资 控 股 于 业 务 与 新 天 药 业 相 同 类 似 或 在 任 何 方 面 构 成 竞 争 的 公 司 企 业 或 其 他 机 构 组 织 ; 不 向 其 他 业 务 与 新 天 药 业 相 同 类 似 或 在 任 何 方 面 构 成 竞 争 的 公 司 企 业 或 其 他 机 构 组 织 或 个 人 提 供 专 有 技 术 或 提 供 销 售 渠 道 客 户 信 息 等 商 业 秘 密 ; 如 果 未 来 本 公 司 拟 从 事 的 业 务 可 能 与 新 天 药 业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本 人 / 本 公 司 将 本 着 新 天 药 业 优 先 的 原 则 与 新 天 药 业 协 商 解 决 二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关 系 根 据 公 司 法 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6 号 关 联 方 披 露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关 规 定, 结 合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如 下 表 所
159 示 : ( 一 )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序 号 关 联 方 名 称 关 联 关 系 持 有 公 司 股 权 比 例 1 新 天 生 物 控 股 股 东 58.59% 2 董 大 伦 实 际 控 制 人 - 董 大 伦 先 生 持 有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新 天 生 物 80% 的 股 权, 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 二 )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其 他 股 东 序 号 关 联 方 名 称 与 公 司 的 关 联 关 系 1 贵 阳 甲 秀 创 业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持 有 公 司 14.52% 的 股 权 2 张 全 槐 持 有 公 司 8.64% 的 股 权 3 王 金 华 持 有 公 司 5.50% 的 股 权 注 : 由 于 本 公 司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交 易, 上 表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为 相 关 股 东 截 至 公 司 关 于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东 大 会 股 权 登 记 日 (2015 年 5 月 18 日 ) 持 有 公 司 股 权 的 比 例 ( 三 ) 公 司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与 公 司 关 系 1 上 海 海 天 医 药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2 贵 阳 治 和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3 上 海 名 鹊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4 贵 州 黔 草 药 材 种 植 有 限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2013 年 已 注 销 2013 年 初, 公 司 进 行 中 药 材 GAP 种 植, 经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2013 年 度 第 三 次 会 议 审 议, 决 定 成 立 黔 草 药 材 公 司 2013 年 3 月 25 日, 公 司 全 资 设 立 黔 草 药 材 公 司, 注 册 资 金 50 万 元, 注 册 地 : 贵 州 省 遵 义 市 桐 梓 县 娄 山 关 镇 龙 华 路, 经 营 范 围 : 中 药 材 种 植 此 次 出 资 经 贵 州 开 元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 贵 开 会 验 资 字 (2013)82 号 ] 验 资 报 告 审 验 后 期, 由 于 种 植 土 地 落 实 困 难 等 原 因, 公 司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决 定 注 销 黔 草 药 材 公 司,2013 年 12 月 2 日 贵 州 黔 草 药 材 种 植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履 行 了 相 关 程 序,2013 年 12 月 10 日 黔 草 药 材 公 司 完 成 注 销 登 记
160 ( 四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控 股 参 股 的 其 他 企 业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控 股 参 股 的 其 他 企 业 如 下 : 关 联 方 名 称 贵 阳 臣 功 房 地 产 开 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汇 伦 科 技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青 岛 中 科 光 谱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青 岛 中 科 光 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贵 阳 臣 功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贵 阳 臣 功 新 天 商 业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汇 伦 医 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汇 伦 生 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汇 伦 江 苏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与 公 司 的 关 联 关 系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所 控 制 的 企 业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所 参 股 的 企 业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所 间 接 参 股 企 业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所 间 接 控 股 企 业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所 间 接 控 股 企 业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所 间 接 控 股 企 业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所 参 股 的 企 业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所 参 股 的 企 业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上 海 汇 伦 生 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注 : 青 岛 中 科 光 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已 于 2012 年 2 月 注 销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其 他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甲 秀 创 投 张 全 槐 王 金 华 未 控 股 参 股 其 他 企 业 ( 五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及 其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其 他 企 业 1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基 本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包 括 其 配 偶 父 母 配 偶 的 父 母 兄 弟 姐 妹 及 其 配 偶 年 满 18 周 岁 的 子 女 及 其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和 子 女 配 偶 的 父 母 均 属 于 本 公 司 的 关 联 自 然 人 2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企 业 公 司 关 联 自 然 人 担 任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而 形 成 关 联 关 系 的 企 业 的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八 节 /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 公 司 原 董 事 张 中 先 生 担 任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而 形 成 关 联 关 系 的 企 业 的 情
161 况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八 节 / 九 /( 一 ) 公 司 董 事 变 动 情 况 3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与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其 他 企 业 企 业 名 称 贵 阳 隆 发 热 力 有 限 公 司 贵 阳 合 力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与 公 司 关 联 关 系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董 大 伦 先 生 之 姐 夫 袁 野 先 生 持 有 其 99% 的 股 权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子 董 竹 持 有 其 100% 股 权 贵 阳 隆 发 热 力 有 限 公 司 为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董 大 伦 先 生 姐 夫 袁 野 先 生 持 股 99.00% 的 公 司 该 公 司 成 立 于 2006 年 11 月 21 日,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袁 野,2012 年 年 初 停 止 经 营,2013 年 2 月 注 销 三 关 联 交 易 ( 一 )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1 向 关 联 方 缴 纳 物 业 费 由 关 联 方 代 缴 水 电 费 本 公 司 目 前 的 办 公 用 房 购 买 自 臣 功 地 产 2013 年 新 天 药 业 与 臣 功 地 产 所 属 物 业 公 司 臣 功 物 业 签 订 了 业 主 临 时 管 理 规 约, 委 托 臣 功 物 业 对 新 天 药 业 办 公 用 房 进 行 物 业 管 理, 并 代 缴 电 费 和 水 费 物 业 费 单 价 按 建 筑 面 积 每 平 方 米 2.6 元, 电 费 单 价 按 商 业 用 电 计 算, 水 费 按 商 业 用 水 计 算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办 公 用 房 建 筑 面 积 共 2, 平 方 米,2013 年 开 始 公 司 向 臣 功 物 业 支 付 物 业 费 及 水 电 费,2013 年 2014 年 公 司 向 臣 功 物 业 支 付 的 物 业 费 水 电 费 为 万 元 和 万 元 公 司 与 臣 功 物 业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经 公 司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2013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批 通 过 2 实 际 控 制 人 无 偿 向 公 司 提 供 办 公 场 所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大 伦 先 生 将 其 位 于 上 海 黄 浦 区 海 兴 广 场 的 办 公 用 房 共 计 平 方 米 交 由 海 天 医 药 公 司 上 海 营 销 中 心 无 偿 使 用 根 据 公 司 与 其 他 非 关 联 业 主 就 同 一 区 域 签 订 的 租 赁 合 同 平 均 价 格 测 算, 该 项 关 联 交 易 使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净 利 润 分 别 增 加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3 向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支 付 报 酬 公 司 向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支 付 薪 酬 津 贴 等, 该 等 关 联 交 易 仍 将 持
162 续 进 行 关 于 报 酬 支 付 的 详 细 内 容 请 参 见 第 八 节 /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薪 酬 情 况 ( 二 )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1 向 关 联 方 购 买 固 定 资 产 2013 年 3 月 4 日 公 司 与 臣 功 地 产 签 订 了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购 买 臣 功 地 产 房 号 为 的 沿 街 商 业 房 一 套 作 为 公 司 入 口 大 厅, 面 积 平 方 米, 单 价 9,100 元 / 平 方 米, 总 价 1,176, 元 ; 购 买 地 下 停 车 位 26 个, 车 位 号 为 G001 至 G026, 单 价 元 / 个, 总 价 1,845, 元 ; 合 计 总 价 3,022, 元 公 司 购 买 臣 功 地 产 沿 街 商 业 房 定 价 参 考 臣 功 地 产 最 近 两 次 向 其 他 方 出 售 房 产 的 平 均 价 确 定, 单 价 为 每 平 方 米 9,100 元 ; 购 买 地 下 车 库 定 价 参 考 最 近 三 次 向 其 他 方 出 售 车 库 的 平 均 价 格 确 定, 单 价 为 每 个 70,997 元 公 司 与 臣 功 地 产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经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2013 年 第 一 次 会 议 2013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2 向 关 联 方 出 售 设 备 2013 年 12 月 25 日,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江 苏 汇 伦 签 订 购 销 协 议, 按 照 资 产 账 面 净 值 将 含 税 价 2,899, 元 的 设 备 出 售 给 了 江 苏 汇 伦 2015 年 2 月 11 日, 公 司 收 到 江 苏 汇 伦 支 付 的 转 让 价 款 公 司 与 江 苏 汇 伦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经 公 司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2013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批 通 过 3 关 联 担 保 情 况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为 关 联 方 借 款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形 关 联 方 对 发 行 人 担 保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被 担 保 方 反 担 保 方 是 否 履 担 保 方 名 称 担 保 金 额 起 始 日 到 期 日 名 称 名 称 行 完 毕 贵 州 天 信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新 天 药 业 董 大 伦 是 新 天 生 物 工 投 担 保 新 天 药 业 1, 是 新 天 药 业 新 天 生 物 工 投 担 保 新 天 药 业 1, 是 新 天 药 业 新 天 生 物 工 投 担 保 新 天 药 业 1, 是 新 天 药 业
163 董 大 伦 新 天 生 物 新 天 药 业 - 1, 是 董 大 伦 新 天 生 物 新 天 药 业 - 1, 是 董 大 伦 新 天 生 物 新 天 药 业 - 1, 是 董 大 伦 新 天 生 物 新 天 药 业 - 1, 是 工 投 担 保 新 天 药 业 新 天 生 物 新 天 药 业 1, 是 工 投 担 保 新 天 药 业 新 天 生 物 新 天 药 业 1, 是 工 投 担 保 新 天 药 业 新 天 生 物 新 天 药 业 1, 否 工 投 担 保 新 天 药 业 新 天 生 物 新 天 药 业 1, 否 董 大 伦 新 天 药 业 - 3, 否 新 天 生 物 公 司 董 大 伦 新 天 药 业 - 1, 否 新 天 生 物 公 司 董 大 伦 新 天 药 业 - 1, 否 工 投 担 保 作 为 以 担 保 业 务 为 主 营 业 务 的 公 司, 在 为 本 公 司 担 保 时 按 照 2.5% 的 担 保 费 率 在 担 保 合 同 生 效 时 一 次 性 收 取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为 工 投 担 保 支 付 的 担 保 费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担 保 费 担 保 合 同 编 号 担 保 期 限 担 保 额 度 建 贵 城 北 流 贷 保 证 (2012) 第 36 号 , 建 贵 城 北 流 贷 保 证 (2012) 第 35 号 , 建 贵 城 北 流 贷 保 证 (2013) 第 22 号 , 建 贵 城 北 流 贷 保 证 (2013) 第 21 号 , 建 贵 城 北 流 贷 保 证 (2014) 第 25 号 , 建 贵 城 北 流 贷 保 证 (2014) 第 26 号 , 年 公 司 与 工 投 担 保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经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2011 年 第 十 次 会 议 及 2012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2013 年 此 项 关 联 交 易 经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2013 年 第 一 次 会 议 及 2013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2014 年 此 项 关 联 交 易 经 公 司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及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4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2013 年 8 月 8 日 公 司 向 工 投 担 保 借 款 1,000 万 元, 由 工 投 担 保 为 中 国 建 设 银
164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贵 阳 城 北 支 行 向 公 司 发 放 的 1,000 万 元 贷 款 提 供 代 偿 服 务 本 公 司 已 于 2013 年 9 月 6 日 偿 还 该 项 借 款 并 支 付 代 偿 服 务 费 1,000 元 2014 年 2 月 10 日 向 控 股 股 东 新 天 生 物 借 款 800 万 元,2014 年 4 月 25 日 归 还 了 该 笔 借 款 工 投 担 保 持 续 向 本 公 司 的 银 行 借 款 提 供 担 保, 根 据 担 保 合 同 公 司 须 向 工 投 担 保 支 付 担 保 保 证 金, 公 司 正 常 还 款 后 退 还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工 投 担 保 的 担 保 保 证 金 分 别 为 100 万 元 200 万 元 和 200 万 元 由 于 公 司 正 常 还 款 后 工 投 担 保 又 为 公 司 新 的 银 行 借 款 提 供 担 保, 因 此 200 万 元 担 保 保 证 金 一 直 未 退 还 ( 三 ) 关 联 交 易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定 价 公 允, 不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及 其 他 非 关 联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况, 对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未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 四 ) 对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权 限 和 程 序 的 制 度 安 排 为 规 范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行 为, 保 证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订 立 的 关 联 交 易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公 司 制 定 了 公 司 章 程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和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等 相 关 制 度, 对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权 限 及 程 序 作 出 了 明 确 规 定 1 公 司 章 程 对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制 度 安 排 (1)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第 三 十 七 条 的 规 定 :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得 利 用 其 关 联 关 系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违 反 规 定,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2)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第 三 十 九 条 规 定 : 公 司 下 列 对 外 担 保 行 为, 须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 五 ) 对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提 供 的 担 保 (3)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第 七 十 七 条 的 规 定 :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不 应 当 参 与 投 票 表 决,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不 计 入 有 效 表 决 总 数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应 当 充 分 披 露 非 关 联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未 能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关 联 股 东, 不 得 就 该 事 项 授 权 代 理 人 代 为 表 决, 其 代 理 人 也 应 参 照 本 款 有 关 关 联 股 东 回 避 的 规 定 予 以 回 避 (4)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百 〇 二 条 的 规 定 : 董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 八 ) 在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范 围 内, 决 定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资 产 抵 押 对 外 担
165 保 事 项 委 托 理 财 关 联 交 易 等 事 项 (5)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百 〇 六 条 的 规 定 : 公 司 下 述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对 外 担 保 关 联 交 易 行 为, 授 权 董 事 会 进 行 审 批 :( 一 ) 除 公 司 章 程 第 三 十 九 条 规 定 的 其 他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 二 ) 对 单 笔 或 连 续 十 二 个 月 累 计 金 额 低 于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或 绝 对 金 额 低 于 5,000 万 元 的 对 外 投 资 ; 且 尚 未 达 到 第 三 十 八 条 ( 十 五 ) 项 规 定 的 购 买 出 售 资 产 行 为 ( 三 ) 单 笔 关 联 交 易 金 额 或 者 同 类 关 联 交 易 的 连 续 十 二 个 月 累 计 交 易 金 额 在 3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0.5% 以 上, 需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 四 ) 公 司 拟 与 其 关 联 人 达 成 的 关 联 交 易, 其 单 笔 关 联 交 易 金 额 或 者 同 类 关 联 交 易 的 连 续 十 二 个 月 累 计 交 易 金 额 在 3,0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5% 以 上 的, 需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按 照 本 制 度 规 定 程 序 作 出 决 议, 并 获 得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后 方 可 实 施 对 于 上 述 行 为, 董 事 会 将 建 立 严 格 的 审 查 和 决 策 程 序 ; 对 于 需 报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的 重 大 投 资 项 目, 应 当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专 业 人 员 进 行 评 审 公 司 对 外 提 供 担 保 的 审 批 程 序 为 : 财 务 部 门 提 交 书 面 申 请 及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 报 告 内 容 含 : 担 保 金 额 被 担 保 人 资 信 状 况 偿 债 能 力 该 担 保 产 生 的 利 益 及 风 险 等 ), 由 总 经 理 审 核 并 制 定 详 细 书 面 报 告 呈 报 董 事 会, 董 事 会 按 本 章 程 规 定 的 权 限 审 议 批 准 或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2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对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制 度 安 排 (1) 根 据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第 十 条 的 规 定 : 单 笔 关 联 交 易 金 额 或 者 同 类 关 联 交 易 的 连 续 十 二 个 月 累 计 交 易 金 额 在 3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0.5% 以 上 但 尚 未 达 到 第 十 一 条 规 定 的 关 联 交 易, 需 经 董 事 会 表 决 通 过 后 实 施 (2) 根 据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第 十 一 条 的 规 定 : 公 司 拟 与 其 关 联 人 达 成 的 关 联 交 易, 其 单 笔 关 联 交 易 金 额 或 者 同 类 关 联 交 易 的 连 续 十 二 个 月 累 计 交 易 金 额 在 30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5% 以 上 的, 需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按 照 本 制 度 规 定 程 序 作 出 决 议, 并 获 得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后 方 可 实 施 公 司 为 关 联 人 提 供 担 保 的, 不 论 数 额 大 小, 均 应 当 在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公 司 为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提 供 担 保 的, 参 照 前 款 的 规 定 执 行, 有 关 股 东 应 当 在 股 东 大 会 上 回 避 表 决 (3) 根 据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第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董 事 应 当 回 避 表 决, 也 不 得 代 理 其 他 董 事 行 使 表 决 权 ; 未 能 出 席 会
166 议 的 董 事 为 有 利 益 冲 突 的 当 事 人 时, 不 得 就 该 事 项 授 权 其 他 董 事 代 理 表 决 如 关 联 董 事 未 能 主 动 披 露 关 联 关 系 并 提 出 回 避 申 请, 则 其 他 董 事 有 权 要 求 该 董 事 回 避 如 由 其 他 董 事 提 出 回 避 请 求, 但 有 关 董 事 认 为 自 已 不 属 于 应 回 避 的 范 围 的, 应 说 明 理 由 如 说 明 理 由 后 仍 不 能 说 服 提 出 请 求 的 董 事 的, 董 事 会 应 再 次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审 查 该 董 事 是 否 属 关 联 董 事, 并 有 权 决 定 该 董 事 是 否 回 避 当 存 在 争 议 的 情 况 下, 董 事 会 在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前, 可 首 先 按 照 董 事 会 议 正 常 程 序 以 普 通 决 议 的 方 式 对 相 关 事 项 进 行 审 议 表 决, 确 定 该 事 项 是 否 属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并 当 场 公 布 表 决 结 果 在 确 定 相 关 事 项 性 质 后, 再 按 照 规 定 程 序 履 行 审 议 及 表 决 除 非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董 事 按 照 本 条 前 款 的 要 求 向 董 事 会 作 了 披 露, 并 且 董 事 会 在 不 将 其 计 入 表 决 时 的 法 定 人 数 该 董 事 亦 未 参 加 此 项 表 决 的 会 议 上 批 准 了 该 事 项, 公 司 有 权 撤 销 该 合 同 交 易 或 者 安 排, 但 在 对 方 是 善 意 第 三 人 的 情 况 下 除 外 该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过 半 数 的 非 关 联 董 事 出 席 即 可 举 行, 董 事 会 会 议 所 做 决 议 须 经 非 关 联 董 事 过 半 数 通 过 出 席 董 事 会 的 非 关 联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三 人 的, 公 司 应 当 将 该 交 易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4) 根 据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第 十 五 条 的 规 定 :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不 应 当 参 与 投 票 表 决,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不 计 入 有 效 表 决 总 数 如 有 特 殊 情 况 关 联 股 东 无 法 回 避 时, 公 司 在 征 得 有 权 部 门 的 同 意 后, 可 以 按 照 正 常 程 序 进 行 表 决, 并 在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作 出 说 明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下 列 股 东 应 当 回 避 表 决 :1 交 易 对 方 ; 2 拥 有 交 易 对 方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权 的 ;3 被 交 易 对 方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的 ;4 与 交 易 对 方 受 同 一 法 人 或 自 然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的 ;5 因 与 交 易 对 方 或 者 其 关 联 人 存 在 尚 未 履 行 完 毕 的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或 者 其 他 协 议 而 使 其 表 决 权 受 到 限 制 或 影 响 的 ; 6 中 国 证 监 会 或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定 的 可 能 造 成 公 司 对 其 利 益 倾 斜 的 法 人 或 自 然 人 (5) 根 据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第 十 六 条 的 规 定 : 按 规 定 程 序 批 准 后 实 施 的 关 联 交 易, 在 签 署 相 关 协 议 时, 公 司 应 当 要 求 关 联 人 士 予 以 回 避 :1 任 何 个 人 只 能 代 表 一 方 签 署 协 议 ;2 关 联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干 预 公 司 的 决 定 3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对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制 度 安 排 根 据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第 十 七 条 的 规 定 : 为 了 充 分 发 挥 独 立 董 事 的 作 用, 独 立
167 董 事 除 应 当 具 有 公 司 法 和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赋 予 董 事 的 职 权 外, 公 司 赋 予 独 立 董 事 以 下 特 别 职 权 :( 一 )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 指 公 司 拟 与 关 联 人 达 成 的 总 额 高 于 300 万 元 或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的 5% 的 关 联 交 易 ) 应 由 独 立 董 事 认 可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讨 论 ; 独 立 董 事 作 出 判 断 前, 可 以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作 为 其 判 断 的 依 据 根 据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第 二 十 条 的 规 定 : 独 立 董 事 除 履 行 上 述 职 责 外, 还 应 当 对 以 下 事 项 向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 四 ) 公 司 的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企 业 对 公 司 现 有 或 新 发 生 的 总 额 高 于 300 万 元 或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的 5% 的 借 款 或 其 他 资 金 往 来, 以 及 公 司 是 否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回 收 欠 款 ; 4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制 度 安 排 根 据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第 四 十 条 的 规 定 :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任 何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不 应 当 参 与 投 票 表 决,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不 计 入 有 效 表 决 总 数 ;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公 告 应 当 充 分 披 露 非 关 联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根 据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第 四 十 九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 股 东 大 会 对 提 案 进 行 表 决 前, 应 当 推 举 两 名 股 东 代 表 参 加 计 票 和 监 票 审 议 事 项 与 股 东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相 关 股 东 及 代 理 人 不 得 参 加 计 票 监 票 5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制 度 安 排 根 据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第 十 三 条 第 一 款 的 规 定 : 在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非 关 联 董 事 不 得 委 托 关 联 董 事 代 为 出 席 ; 关 联 董 事 也 不 得 接 受 非 关 联 董 事 的 委 托 根 据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第 二 十 条 的 规 定 : 在 董 事 回 避 表 决 的 情 况 下, 有 关 董 事 会 会 会 议 由 过 半 数 的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出 席 即 可 举 行, 形 成 决 议 必 须 经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过 半 数 通 过 出 席 会 议 的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三 人 的, 不 得 对 有 关 提 案 进 行 表 决, 而 应 当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6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办 法 对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制 度 安 排 (1) 根 据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办 法 第 六 条 的 规 定 : 对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提 供 的 担 保 由 董 事 会 提 出 议 案, 报 股 东 大 会 以 普 通 决 议 批 准, 其 余 担 保 由 董 事 会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以 董 事 会 决 议 形 式 或 其 他 形 式 将 董 事 会 权 限 范 围 内 的 事 项 授 权 董 事 长 的, 从 其 授 权 (2) 根 据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办 法 第 七 条 的 规 定 : 股 东 大 会 在 审 议 为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提 供 的 担 保 议 案 时, 该 股 东 或 受 该 实 际 控 制 人 支 配 的 股 东, 不
168 得 参 与 该 项 表 决 7 防 范 控 股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管 理 办 法 对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制 度 安 排 为 了 防 范 控 股 股 东 或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公 司 专 门 制 定 了 防 范 控 股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管 理 办 法, 并 经 2012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该 办 法 严 格 规 定 公 司 不 得 将 资 金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提 供 给 控 股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使 用 ;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等 规 定 执 行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维 护 公 司 资 金 安 全 负 有 法 定 义 务, 应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等 有 关 规 定, 切 实 履 行 防 止 控 股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行 为 的 职 责 明 确 公 司 董 事 长 是 防 止 资 金 占 用 资 金 占 用 清 欠 工 作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 规 定 了 责 任 追 究 和 处 罚 机 制 目 前,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要 求 规 范 运 作, 各 司 其 职, 公 司 治 理 水 平 显 著 提 高 ; 另 外,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会 计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以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包 括 资 金 运 用 财 务 核 算 等 具 体 管 理 规 章 进 行 修 改 和 完 善, 其 内 控 机 制 的 有 效 性 进 一 步 增 强 明 确 公 司 董 事 长 是 防 范 控 股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公 司 已 经 建 立 起 防 范 控 股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占 用 资 金 的 长 效 机 制 ( 五 )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及 独 立 董 事 对 关 联 交 易 的 意 见 独 立 董 事 对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进 行 了 核 查,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如 下 :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均 为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所 产 生 关 联 交 易 均 已 按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履 行 了 必 要 的 批 准 程 序, 审 议 表 决 程 序 合 法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遵 循 了 公 平 合 理 的 原 则, 签 订 了 交 易 合 同, 关 联 交 易 定 价 公 允, 没 有 损 害 公 司 和 其 他 股 东 的 利 益 ( 六 )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措 施 本 公 司 已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在 公 司 章 程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和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中 对 关 联 交 易 作 出 了 严 格 规 定, 包 括 关 联 交 易 的 回 避 表 决 制 度 决 策 权 限 决 策 程 序 等 内 容, 以 确 保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允 合 理, 从 而 保 护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股 东 的 利 益 同 时, 公 司 进 一 步 完 善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强 化 对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的 监 督 本 公 司 在 经 营 过 程 中 将 尽 量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发 生, 并 将 关 联 交 易 的 数 量 和 对
169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降 至 最 低 程 度 对 于 正 常 的 不 可 避 免 的 且 有 利 于 公 司 发 展 的 关 联 交 易, 本 公 司 将 遵 循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的 市 场 原 则,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公 司 章 程 等 有 关 规 定 履 行 决 策 程 序, 确 保 交 易 价 格 公 允, 并 及 时 充 分 披 露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新 天 生 物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大 伦 就 规 范 与 本 公 司 资 金 往 来 的 问 题 出 具 了 关 于 规 范 贵 阳 新 天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资 金 往 来 问 题 的 承 诺 函 该 承 诺 函 主 要 内 容 有 : ( 一 ) 严 格 限 制 新 天 生 物 董 大 伦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关 联 方 与 新 天 药 业 在 发 生 经 营 性 资 金 往 来 中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不 要 求 公 司 为 其 或 其 为 公 司 垫 支 工 资 福 利 保 险 广 告 等 期 间 费 用, 也 不 互 相 代 为 承 担 成 本 和 其 他 支 出 ;( 二 ) 不 得 利 用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身 份 要 求 公 司 以 下 列 方 式 将 资 金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提 供 给 新 天 生 物 董 大 伦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关 联 方 使 用 :1 有 偿 或 无 偿 地 拆 借 公 司 的 资 金 给 新 天 生 物 董 大 伦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关 联 方 使 用 ;2 通 过 银 行 或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向 新 天 生 物 董 大 伦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关 联 方 提 供 委 托 贷 款 ;3 委 托 新 天 生 物 董 大 伦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关 联 方 进 行 投 资 活 动 ;4 为 新 天 生 物 董 大 伦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关 联 方 开 具 没 有 真 实 交 易 背 景 的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5 代 新 天 生 物 董 大 伦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联 方 偿 还 债 务
170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简 介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由 9 名 成 员 组 成,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3 名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董 大 伦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64 年 生, 高 级 工 程 师,1984 年 本 科 毕 业 于 南 京 药 学 院 ( 现 中 国 药 科 大 学 ) 生 物 制 药 专 业,2007 毕 业 于 中 欧 国 际 工 商 学 院 获 高 级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EMBA) 学 位 1984 年 7 月 至 1992 年 6 月 先 后 任 贵 阳 生 物 化 学 制 药 厂 工 程 师 厂 长 ;1992 年 7 月 至 2002 年 12 月 先 后 任 新 天 生 物 法 定 代 表 人 经 理 执 行 董 事,2011 年 4 月 至 今 任 新 天 生 物 执 行 董 事 ; 1995 年 8 月 至 2001 年 11 月 任 新 天 有 限 董 事 长 经 理 ;2000 年 3 月 至 今 先 后 任 海 天 医 药 董 事 长 执 行 董 事 ;2001 年 12 月 至 2005 年 4 月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长 ;2005 年 5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2013 年 4 月 至 2014 年 12 月 期 间 兼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 王 金 华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67 年 生, 大 专 学 历, 高 级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EMBA), 工 程 师 1986 年 8 月 至 1993 年 5 月, 先 后 任 肉 联 厂 机 修 车 间 技 术 员 设 备 动 力 科 第 一 副 科 长 ;1993 年 6 月 至 1995 年 6 月, 任 凤 冈 生 化 厂 生 产 及 工 程 负 责 人 ;1995 年 8 月 至 今, 任 新 天 有 限 或 本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2013 年 3 月 至 今 任 治 和 药 业 执 行 董 事 彭 素 敏 女 士,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46 年 生, 中 专 学 历, 助 理 会 计 师 1964 年 8 月 至 1982 年 4 月, 任 凤 冈 县 食 品 公 司 主 办 会 计 ;1982 年 5 月 至 1984 年 12 月, 任 凤 冈 县 食 品 公 司 零 售 公 司 副 经 理 ;1985 年 1 月 至 1995 年 5 月, 先 后 任 凤 冈 县 商 业 局 副 局 长 局 长 ;1988 年 10 月 至 1995 年 5 月, 同 时 任 凤 冈 县 政 协 副 主 席 ( 不 驻 会 );1988 年 至 1992 年 被 选 为 贵 州 省 第 七 届 人 大 代 表 ; 1995 年 6 月 至 1998 年 10 月, 任 凤 冈 县 政 协 副 主 席 ( 驻 会 );1998 年 11 月 至 2000 年 2 月, 在 新 天 有 限 任 督 导 办 办 事 员 ;2000 年 3 月 至 2007 年 12 月, 先 后 任 新
171 天 有 限 或 本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2001 年 12 月 至 2005 年 4 月 任 本 公 司 董 事,2008 年 1 月 至 2011 年 10 月, 任 臣 功 地 产 副 总 经 理,2009 年 5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饶 元 安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55 生, 本 科 学 历, 经 济 师 政 工 师 1973 年 12 月 至 1986 年 4 月 在 部 队 工 作 ;1986 年 4 月 至 今, 先 后 任 供 销 机 械 厂 ( 省 商 业 供 销 装 潢 公 司 ) 副 科 长 科 长 工 会 副 主 席 党 支 部 委 员 会 书 记 秘 书 科 长 厂 长 ( 经 理 ) 助 理 党 委 委 员 副 厂 长 副 经 理 工 会 主 席 党 委 副 书 记 厂 长 ( 经 理 );2001 年 6 月 至 今, 先 后 任 贵 阳 开 元 生 物 资 源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2001 年 12 月 至 2005 年 4 月 任 本 公 司 监 事,2005 年 5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王 文 意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3 年 生, 大 专 学 历 1996 年 6 月 至 今, 先 后 任 新 天 有 限 车 间 工 人 湖 北 办 事 处 会 计 销 售 代 表, 本 公 司 湖 北 地 区 经 理 福 建 江 西 办 事 处 经 理 销 售 三 部 经 理 销 售 事 务 部 经 理 商 务 部 经 理 公 共 事 务 总 监 商 务 运 营 中 心 总 经 理 ;2013 年 4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赵 忠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6 年 生, 本 科 学 历, 中 级 会 计 师 2000 年 7 月 至 2010 年 12 月, 任 职 中 国 振 华 ( 集 团 )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部 ;2010 年 12 月 至 2011 年 6 月, 任 贵 州 振 华 亚 普 精 密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负 责 人 ;2011 年 6 月 至 2012 年 5 月, 任 贵 州 振 华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部 代 总 会 计 师 ;2012 年 5 月 至 今 供 职 于 贵 阳 市 工 业 投 资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历 任 财 务 管 理 总 部 财 务 经 理 财 务 管 理 总 部 财 务 经 理 ( 负 责 部 门 工 作 ) 财 务 管 理 总 部 副 部 长 2014 年 6 月 起 兼 任 贵 阳 智 慧 城 市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2015 年 2 月 起 兼 任 贵 州 贵 金 支 付 网 络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2015 年 5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王 峥 涛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56 年 生,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1985 年 1 月 至 1986 年 2 月, 任 沈 阳 药 科 大 学 助 教 ;1989 年 5 月 至 1993 年 10 月, 任 中 国 药 科 大 学 讲 师 ;1993 年 11 月 至 1995 年 6 月, 任 中 国 药 科 大 学 副 教 授 ;1995 年 7 月 至 2013 年 6 月, 任 中 国 药 科 大 学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2000 年 3 月 至 今 先 后 任 上 海 中 医 药 大 学 教 授 和 中 药 研 究 所 副 所 长 上 海 中 医 药 大 学 教 授 和 中 药 研 究 所 所 长 ;2000 年 3 月 至 今 任 上 海 中 药 标 准 化 研 究 中 心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主 任 ;2013 年 10 月 至 今 任 浙 江 京 新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2011 年 6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172 韦 烨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0 年 生,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执 业 律 师 ( 三 级 ) 1993 年 至 1995 年 任 上 海 轮 胎 橡 胶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职 员 ;1995 年 至 2001 年 任 上 海 市 光 大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2001 年 至 2003 年, 任 北 京 市 同 达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分 所 合 伙 人 ;2003 年 至 2014 年, 任 上 海 汇 衡 律 师 事 务 所 创 始 合 伙 人,2015 年 至 今, 任 北 京 大 成 ( 上 海 ) 律 师 事 务 所 高 级 合 伙 人 ;2014 年 9 月 至 今 任 江 苏 通 达 动 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2011 年 6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张 敦 力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1 年 生,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中 国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 非 执 业 ) 1997 年 7 月 至 2001 年 10 月 任 中 南 财 经 大 学 助 教 讲 师 ;2002 年 7 月 至 2006 年 10 月 历 任 中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副 教 授 硕 士 生 导 师, 系 副 主 任 硕 士 生 导 师 副 组 长 ;2006 年 11 月 至 2012 年 12 月 历 任 中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系 副 主 任 系 主 任 硕 士 生 导 师 组 组 长 会 计 学 院 副 院 长 ;2013 年 1 月 至 今 担 任 中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会 计 硕 士 中 心 主 任 兼 会 计 学 院 副 院 长 ;2010 年 9 月 至 今 任 武 汉 光 迅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2011 年 1 月 至 今 任 顾 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2012 年 2 月 至 今 任 武 汉 凡 谷 电 子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2013 年 5 月 至 今 任 武 汉 华 中 数 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2011 年 6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二 ) 监 事 会 成 员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届 监 事 会 由 3 名 成 员 组 成, 其 中 包 括 1 名 职 工 监 事,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潘 光 明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63 年 生, 本 科 学 历, 高 级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EMBA) 1985 年 至 1991 年, 先 后 任 肉 联 厂 技 术 员 车 间 副 主 任 ;1991 年 至 1998 年 先 后 任 贵 州 牛 羊 肉 类 加 工 厂 车 间 主 任 办 公 室 主 任 厂 党 总 支 副 书 记 ;1998 年 至 2003 年, 在 贵 阳 食 品 公 司 工 作 ;2003 年 至 2013 年 4 月 先 后 任 本 公 司 办 公 室 主 任 总 经 理 助 理 副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2013 年 3 月 至 2013 年 10 月 任 黔 草 种 植 执 行 董 事 ;2013 年 4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173 潘 祖 余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64 年 生, 大 专 学 历 1986 年 7 月 至 今, 历 任 供 销 机 械 厂 会 计 财 会 科 长 厂 长 助 理 副 厂 长 兼 任 工 会 主 席, 2005 年 5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孙 灵 芝 女 士,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2 年 生, 高 中 学 历 1991 年 8 月 至 1993 年 7 月 任 贵 州 牛 羊 肉 加 工 厂 车 间 管 理 员 ;1993 年 8 月 至 1997 年 7 月 任 贵 州 丰 瑞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新 产 品 开 发 及 配 料 员 团 支 部 书 记 ;1997 年 7 月 至 1999 年 3 月 任 贵 州 家 福 乐 连 锁 有 限 公 司 调 货 员 办 公 司 主 任 ;1999 年 4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市 场 结 算 及 开 票 员 ;2011 年 7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董 大 伦 先 生, 现 任 本 公 司 总 经 理, 其 简 历 见 本 节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部 分 王 金 华 先 生, 现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其 简 历 见 本 节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部 分 陈 珏 蓉 女 士,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69 年 生, 工 学 学 士,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企 业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师 ( 一 级 ) 经 济 师 注 册 企 业 教 练 具 有 CHRO ( 首 席 人 力 资 源 官 ) 资 格 1991 年 7 月 至 1992 年 3 月 任 爱 建 电 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技 术 员 ;1992 年 4 月 至 1993 年 7 月 任 上 海 启 明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程 序 员 ;1994 年 1 月 至 1996 年 10 月 任 和 泰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人 事 行 政 主 管 ;1996 年 10 月 至 2002 年 9 月 任 脱 普 ( 中 国 ) 企 业 集 团 总 部 管 理 部 主 管 ;2002 年 9 月 至 2004 年 9 月 任 上 海 置 地 广 场 人 力 资 源 部 经 理 ;2013 年 10 月 至 今 任 名 鹊 网 络 执 行 董 事 ; 2004 年 12 月 至 今 历 任 本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袁 列 萍 女 士,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7 年 生, 本 科 学 历, 会 计 师 注 册 会 计 师 国 际 注 册 内 部 审 计 师 1998 年 9 月 至 2001 年 3 月 任 捷 安 特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会 计 分 公 司 会 计 经 理 ;2001 年 4 月 至 2006 年 6 月 任 华 阳 电 子 ( 惠 州 ) 有 限 公 司 主 办 会 计 ;2006 年 6 月 至 2008 年 11 月 任 大 船 电 子 ( 惠 州 )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经 理 ;2008 年 12 月 至 2012 年 8 月 任 深 圳 市 鹏 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经 理 ;2012 年 9 月 至 2013 年 3 月 任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广 东 分 所 项 目 经 理 ; 2013 年 4 月 至 2014 年 3 月 任 新 天 生 物 副 总 经 理 ;2014 年 4 月 至 2014 年 12 月 任 本 公 司 代 理 财 务 总 监 ;2014 年 12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董 事 会 秘 书
174 ( 四 )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董 大 伦 先 生, 其 简 历 见 本 节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部 分 张 杰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3 年 生,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1990 年 9 月 至 1995 年 7 月 河 南 中 医 学 院 临 床 医 学 与 医 学 技 术 学 士,1995 年 7 月 至 1998 年 8 月 河 南 省 商 丘 市 中 医 院 内 科 医 生,1998 年 9 月 至 2001 年 7 月 河 南 中 医 学 院 临 床 医 学 与 医 学 技 术 硕 士,2001 年 9 月 至 2004 年 7 月 上 海 中 医 药 大 学 临 床 医 学 与 医 学 技 术 博 士,2003 年 7 月 至 2005 年 4 月 上 海 玉 森 新 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医 学 部 经 理,2005 年 8 月 至 2006 年 11 月 上 海 华 敏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产 品 开 发 部 主 管,2007 年 3 月 至 2010 年 4 月 江 苏 黄 河 药 业 集 团 南 京 大 学 黄 河 药 物 研 究 所 医 学 部 经 理 硕 士 研 究 生 导 师,2010 年 4 月 至 2013 年 3 月 上 海 爱 的 发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产 品 经 理 医 学 经 理 硕 士 研 究 生 导 师,2013 年 3 月 至 今 先 后 任 本 公 司 医 学 总 监 海 天 医 药 总 经 理 魏 茂 陈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83 年 生,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2001 年 9 月 至 2005 年 7 月 中 国 药 科 大 学 生 物 工 程 学 士,2005 年 9 月 至 2007 年 9 月 中 国 药 科 大 学 微 生 物 与 生 化 药 学 硕 士,2007 年 9 月 至 2010 年 7 月 中 国 药 科 大 学 微 生 物 与 生 化 药 学 博 士,2010 年 7 月 至 今 先 后 任 本 公 司 研 究 员 质 量 总 监 助 理 总 经 理 助 理 黄 晓 昱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9 年 生,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1996 年 9 月 至 2001 年 7 月 上 海 中 医 药 大 学 中 医 基 础 医 学 学 士,2001 年 9 月 至 2004 年 7 月 上 海 中 医 药 大 学 中 医 诊 断 学 硕 士,2004 年 7 月 至 2005 年 3 月 中 国 倍 艺 ( 香 港 ) 医 药 集 团 产 品 经 理,2005 年 4 月 至 2006 年 7 月 海 南 奇 力 同 顺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产 品 经 理,2006 年 9 月 至 2008 年 5 月 先 后 任 本 公 司 产 品 专 员 产 品 经 理, 2008 年 6 月 至 2008 年 12 月 贵 州 同 济 堂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推 广 经 理,2009 年 1 月 至 今 先 后 任 本 公 司 欣 力 康 市 场 经 理 市 场 部 经 理 市 场 总 监 产 品 总 监 丁 晓 霜 女 士,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5 年 生,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1992 年 9 月 至 1997 年 7 月 北 京 针 灸 骨 伤 学 院 针 灸 学 学 士,1997 年 8 月 至 2000 年 7 月 中 国 中 医 研 究 院 望 京 医 院 内 科 医 生,2001 年 9 月 至 2004 年 7 月 中 国 中 医 研 究 院 中 药 学 硕 士,2004 年 7 月 至 2009 年 7 月 中 国 协 和 医 科 大 学 药 物 研 究 所 新 药 安 全 评 价 研 究 中 心 ( 暨 北 京 协 和 建 昊 医 药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GLP 实 验 室 )
175 专 题 负 责 人,2009 年 9 月 至 2013 年 7 月 北 京 协 和 医 学 院 ( 清 华 大 学 医 学 部 ) 药 理 学 博 士,2011 年 9 月 至 2013 年 5 月 美 国 亨 利 福 特 医 疗 中 心 神 经 科 学 研 究 室 pre-doctor,2013 年 7 月 至 2014 年 6 月 上 海 市 食 品 药 品 检 验 所 药 理 毒 理 室 检 验 员, 2014 年 10 月 至 今 先 后 任 本 公 司 项 目 评 估 部 经 理 药 物 信 息 部 经 理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权 的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不 存 在 质 押 或 冻 结 情 况 ( 一 ) 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权 及 报 告 期 内 变 动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现 任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袁 野 % % % 王 金 华 % % % 王 海 涛 % % % 彭 素 敏 % % % 王 文 意 % % % 王 文 琴 % % % 王 玉 珍 % % % 饶 元 安 % % % 潘 光 明 % % % 陈 珏 蓉 % % % 黄 晓 昱 % % % 魏 茂 陈 % % % 姓 名 ( 二 )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及 报 告 期 内 变 动 情 况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董 大 伦 2, % 2, % 2, %
176 姓 名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董 竹 % % % 注 :2015 年 3 月 新 天 生 物 通 过 新 三 板 交 易 系 统 减 持 15 万 股, 减 持 后 新 天 生 物 持 有 本 公 司 万 股 情 况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如 下 : 投 资 人 现 任 公 司 职 务 持 股 比 例 (%) 投 资 标 的 公 司 新 天 生 物 董 大 伦 陈 珏 蓉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7.26 臣 功 地 产 4.00 汇 伦 医 药 9.40 汇 伦 投 资 0.18 汇 伦 生 命 除 上 述 情 况 外,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没 有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薪 酬 情 况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最 近 一 年 在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职 务 2014 年 薪 酬 ( 万 元 ) 领 薪 单 位 董 大 伦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40.0 新 天 药 业 王 金 华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13.2 新 天 药 业 彭 素 敏 董 事 - - 饶 元 安 董 事 1.8 新 天 药 业 王 文 意 董 事 12.0 新 天 药 业 赵 忠 董 事 - - 王 峥 涛 独 立 董 事 6.0 新 天 药 业 韦 烨 独 立 董 事 6.0 新 天 药 业 张 敦 力 独 立 董 事 6.0 新 天 药 业
177 姓 名 职 务 2014 年 薪 酬 ( 万 元 ) 领 薪 单 位 潘 光 明 监 事 会 主 席 12.0 新 天 药 业 潘 祖 余 监 事 - - 孙 灵 芝 职 工 监 事 3.9 新 天 药 业 陈 珏 蓉 副 总 经 理 12.0 新 天 药 业 袁 列 萍 财 务 总 监 董 事 会 秘 书 9.0 新 天 药 业 张 杰 海 天 医 药 总 经 理 12.0 海 天 医 药 魏 茂 陈 总 经 理 助 理 9.0 新 天 药 业 黄 晓 昱 产 品 总 监 11.0 新 天 药 业 丁 晓 霜 药 物 信 息 部 经 理 2.5 新 天 药 业 袁 列 萍 2014 年 4 月 开 始 任 公 司 代 理 财 务 总 监, 领 薪 9 个 月 ; 丁 晓 霜 2014 年 10 月 入 职, 领 薪 3 个 月 除 上 述 薪 金 外,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在 公 司 没 有 享 受 其 他 待 遇, 同 时 公 司 暂 没 有 退 休 金 计 划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 如 下 : 人 员 任 职 企 业 任 职 情 况 兼 职 企 业 与 公 司 关 系 新 天 生 物 执 行 董 事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臣 功 地 产 董 事 长 新 天 生 物 子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董 大 伦 汇 伦 投 资 执 行 董 事 董 竹 控 股 的 公 司 新 天 生 物 参 股 公 司 中 科 光 谱 董 事 汇 伦 投 资 参 股 公 司 海 天 医 药 执 行 董 事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臣 功 地 产 董 事 新 天 生 物 子 公 司 王 金 华 治 和 药 业 执 行 董 事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董 事 饶 元 安 董 事 赵 忠 开 元 生 物 贵 州 省 商 业 供 销 装 璜 公 司 ( 第 二 名 称 供 销 机 械 厂 ) 贵 阳 市 工 业 投 资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公 司 股 东 厂 长 - 财 务 管 理 总 部 副 部 长 - 贵 阳 智 慧 城 市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178 人 员 任 职 企 业 任 职 情 况 兼 职 企 业 与 公 司 关 系 贵 州 贵 金 支 付 网 络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韦 烨 独 立 董 事 张 敦 力 北 京 大 成 ( 上 海 ) 律 师 事 务 所 高 级 合 伙 人 - - 江 苏 通 达 动 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教 授 博 士 生 中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导 师 会 硕 中 心 主 任 会 计 - 学 院 副 院 长 武 汉 光 迅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顾 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武 汉 凡 谷 电 子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武 汉 华 中 数 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教 授 中 药 研 上 海 中 医 药 大 学 - 究 所 所 长 独 立 董 事 王 峥 教 授 博 士 生 涛 上 海 中 药 标 准 化 研 究 中 心 - 导 师 主 任 浙 江 京 新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监 事 会 主 席 潘 光 明 臣 功 地 产 董 事 新 天 生 物 子 公 司 监 事 潘 祖 余 贵 州 省 商 业 供 销 装 璜 公 司 ( 第 二 名 称 供 销 机 械 厂 ) 副 厂 长 - 陈 珏 蓉 名 鹊 网 络 执 行 董 事 公 司 子 公 司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均 声 明, 除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已 经 披 露 的 任 职 外, 未 在 公 司 股 东 股 东 控 制 的 单 位 同 行 业 其 他 单 位 兼 职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之 间 存 在 的 亲 属 关 系 公 司 董 事 王 文 意 先 生 为 公 司 董 事 长 董 大 伦 先 生 的 妻 弟 除 此 之 外,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亲 属 关 系 七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与 本 公 司 签 订 的 有 关 协 议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履 行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中 除 饶 元 安 赵 忠 彭 素 敏 潘 祖 余 外, 其 余 人 员 均 依 法 与 公 司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或 聘 用 合 同 及 保 密 协
179 议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五 节 / 十 三 实 际 控 制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以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相 关 内 容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以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对 于 已 签 署 的 协 议 和 已 作 出 的 承 诺 都 已 经 履 行, 不 存 在 违 反 协 议 承 诺 的 情 况 八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均 符 合 公 司 法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九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近 三 年 的 变 动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近 三 年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 一 ) 公 司 董 事 变 动 情 况 2013 年 4 月, 董 事 会 换 届 时, 王 柳 珍 女 士 不 再 担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王 文 意 先 生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2015 年 5 月, 董 事 张 中 先 生 因 个 人 原 因, 辞 去 公 司 董 事 职 务 2015 年 5 月 22 日 公 司 2015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赵 忠 先 生 为 公 司 董 事 2012 年 1 月 至 2015 年 5 月, 张 中 先 生 除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之 外, 曾 担 任 的 其 他 职 务 情 况 如 下 : 任 职 企 业 任 职 情 况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贵 阳 市 工 业 投 资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贵 阳 市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甲 秀 创 投 有 限 合 伙 人 贵 阳 工 投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贵 阳 工 投 工 业 创 新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 贵 州 燃 气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 鼎 信 博 成 创 业 投 资 有 公 司 董 事 - 贵 阳 卓 越 智 能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 贵 州 高 原 资 本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 注 : 贵 阳 工 投 工 业 创 新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于 2014 年 7 月 8 日 名 称 变 更 为 贵 阳 工 投 置 业 有
180 限 公 司, 张 中 不 再 担 任 该 公 司 董 事 除 此 之 外, 近 三 年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会 成 员 未 发 生 变 动 ( 二 ) 公 司 监 事 变 动 情 况 2013 年 4 月 监 事 会 换 届 时, 俞 卓 女 士 不 再 担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潘 光 明 先 生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除 此 之 外,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其 他 监 事 会 成 员 未 发 生 变 动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2013 年 4 月, 潘 光 明 先 生 不 再 担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公 司 董 事 会 聘 任 董 大 伦 先 生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2014 年 4 月, 公 司 时 任 财 务 总 监 刘 力 先 生 因 个 人 原 因 辞 去 财 务 总 监 一 职, 董 事 会 聘 任 袁 列 萍 女 士 为 公 司 代 理 财 务 总 监,2014 年 12 月, 董 事 会 聘 任 袁 列 萍 女 士 为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董 大 伦 先 生 不 再 兼 任 董 事 会 秘 书 除 上 述 变 动 之 外, 近 三 年 公 司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发 生 变 动
181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根 据 公 司 法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指 引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制 定 并 实 施 了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规 则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工 作 制 度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规 则 等 各 项 制 度,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运 作 规 范, 建 立 了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要 求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开 展 经 营,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一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 一 )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2012 年 2 月 25 日, 公 司 召 开 2012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修 订 了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2014 年 7 月 15 日, 公 司 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的 要 求, 修 订 并 通 过 了 公 司 章 程 及 符 合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 规 范 要 求 的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1 股 东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股 东 按 其 所 持 有 股 份 的 种 类 享 有 权 利, 承 担 义 务 ; 持 有 同 一 种 类 股 份 的 股 东, 享 有 同 等 权 利, 承 担 同 种 义 务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公 司 股 东 享 有 以 下 权 利 :(1) 依 照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份 额 获 得 股 利 和 其 他 形 式 的 利 益 分 配 ;(2) 依 法 请 求 召 集 主 持 参 加 或 者 委 派 股 东 代 理 人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并 行 使 相 应 的 表 决 权 ;(3)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进 行 监 督, 提 出 建 议 或 者 质 询 ;(4)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转 让 赠 与 或 质 押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5) 查 阅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名 册 公 司 债 券 存 根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记 录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监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6) 公 司 终 止 或 者 清 算 时, 按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份 额 参 加 公 司 剩 余 财 产 的 分 配 ;(7) 对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的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决 议 持 异 议 的 股 东, 要 求 公 司 收 购 其 股 份 ;(8) 法 律 行
182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公 司 股 东 应 承 担 以 下 义 务 :(1)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2) 依 其 所 认 购 的 股 份 和 入 股 方 式 缴 纳 股 金 ;(3) 除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情 形 外, 不 得 退 股 ;(4) 不 得 滥 用 股 东 权 利 损 害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股 东 的 利 益 ; 不 得 滥 用 公 司 法 人 独 立 地 位 和 股 东 有 限 责 任 损 害 公 司 债 权 人 的 利 益 ; 公 司 股 东 滥 用 股 东 权 利 给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股 东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公 司 股 东 滥 用 公 司 法 人 独 立 地 位 和 股 东 有 限 责 任, 逃 避 债 务, 严 重 损 害 公 司 债 权 人 利 益 的, 应 当 对 公 司 债 务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5) 向 公 司 如 实 提 供 身 份 证 明 通 讯 地 址 印 鉴 签 字 等 基 本 材 料, 如 有 变 动, 应 及 时 告 知 公 司, 否 则 一 切 后 果 由 股 东 本 人 承 担 ;(6)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承 担 的 其 他 义 务 2 股 东 大 会 职 权 股 东 大 会 是 公 司 的 权 力 机 构, 依 法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1)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方 针 和 投 资 计 划 ; (2) 选 举 和 更 换 非 由 职 工 代 表 担 任 的 董 事 监 事, 决 定 有 关 董 事 监 事 的 报 酬 事 项 ; (3) 审 议 批 准 董 事 会 的 报 告 ; (4) 审 议 批 准 监 事 会 报 告 ; (5)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6)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7) 对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作 出 决 议 ; (8) 对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作 出 决 议 ; (9) 对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清 算 或 者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作 出 决 议 ; (10)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 (11) 对 公 司 聘 用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作 出 决 议 ; (12) 审 议 批 准 第 三 十 九 条 规 定 的 担 保 事 项 ; (13) 审 议 批 准 变 更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事 项 ; (14) 审 议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 (15) 审 议 公 司 在 一 年 内 购 买 出 售 重 大 资 产 或 者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30% 的 事 项 ;
183 (16) 审 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以 及 由 股 东 大 会 决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3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事 规 则 (1)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集 股 东 大 会 由 董 事 会 依 法 召 集, 独 立 董 事 有 权 向 董 事 会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同 意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将 在 作 出 董 事 会 决 议 后 的 5 日 内 发 出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 董 事 会 不 同 意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将 说 明 理 由 并 公 告 监 事 会 有 权 向 董 事 会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并 应 当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0%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有 权 向 董 事 会 请 求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并 应 当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监 事 会 或 股 东 决 定 自 行 召 集 股 东 大 会 的, 须 书 面 通 知 董 事 会 (2) 股 东 大 会 的 提 案 与 通 知 股 东 大 会 提 案 的 内 容 应 当 属 于 股 东 大 会 职 权 范 围, 有 明 确 议 题 和 具 体 决 议 事 项, 并 且 符 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3%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可 以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10 日 前 提 出 临 时 提 案 并 书 面 提 交 召 集 人 召 集 人 应 当 在 收 到 提 案 后 2 日 内 发 出 股 东 大 会 补 充 通 知, 公 告 临 时 提 案 的 内 容 除 前 款 规 定 外, 召 集 人 在 发 出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后, 不 得 修 改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中 已 列 明 的 提 案 或 增 加 新 的 提 案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中 未 列 明 或 不 符 合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规 定 的 提 案, 股 东 大 会 不 得 进 行 表 决 并 作 出 决 议 召 集 人 应 当 在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20 日 前 ( 不 包 括 会 议 召 开 当 日 ) 以 公 告 方 式 通 知 各 股 东,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应 当 于 会 议 召 开 15 日 前 ( 不 包 括 会 议 召 开 当 日 ) 以 公 告 方 式 通 知 各 股 东 (3)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开 股 权 登 记 日 登 记 在 册 的 所 有 股 东 或 其 代 理 人, 均 有 权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并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和 公 司 章 程 行 使 表 决 权 股 东 可 以 亲 自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也 可 以 委 托 代 理 人 代 为 出 席 和 表 决 个 人 股 东 亲 自 出 席 会 议 的, 应 出 示 本 人 身 份 证 或 其 他 能 够 表 明 其 身 份 的 有 效 证 件 或 证 明 ; 委 托 代 理 他 人 出 席 会 议 的, 应 出 示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书 法 人 股 东 应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的 代 理 人 出 席 会 议 法 定 代 表 人 出 席 会 议
184 的, 应 出 示 本 人 身 份 证 能 证 明 其 具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资 格 的 有 效 证 明 ; 委 托 代 理 人 出 席 会 议 的, 代 理 人 应 出 示 本 人 身 份 证 法 人 股 东 单 位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依 法 出 具 的 书 面 授 权 委 托 书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时,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应 当 出 席 会 议, 总 经 理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列 席 会 议 (4) 股 东 大 会 的 表 决 和 决 议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分 为 普 通 决 议 和 特 别 决 议 股 东 大 会 做 出 普 通 决 议, 应 当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做 出 特 别 决 议, 应 当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下 列 事 项 由 股 东 大 会 以 普 通 决 议 通 过 :1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的 工 作 报 告 ;2 公 司 年 度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3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成 员 的 任 免 及 其 报 酬 和 支 付 方 法 ; 4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5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6 对 公 司 聘 用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作 出 决 议 ;7 除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或 者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以 外 的 其 他 事 项 下 列 事 项 由 股 东 大 会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1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2 公 司 分 立 合 并 解 散 和 清 算 ;3 公 司 章 程 的 修 改 ;4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5 公 司 在 一 年 内 单 笔 或 累 计 购 买 出 售 重 大 资 产 或 者 担 保 金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30% 的 ;6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以 及 股 东 大 会 以 普 通 决 议 认 定 会 对 公 司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需 要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的 其 他 事 项 4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历 次 股 东 大 会 召 集 提 案 出 席 议 事 表 决 等 程 序 和 决 议 均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要 求, 会 议 记 录 完 整 规 范 股 东 大 会 的 制 度 建 全 及 规 范 运 作, 有 效 地 维 护 了 公 司 及 股 东 的 合 法 利 益, 对 完 善 本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发 挥 了 积 极 的 作 用 ( 二 ) 董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建 立 了 董 事 会 制 度, 董 事 会 向 股 东 大 会 负 责 并 报 告 工 作 1 董 事 会 的 构 成
185 公 司 董 事 会 由 九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三 名 设 董 事 长 一 名 董 事 长 由 董 事 会 以 全 体 董 事 的 过 半 数 选 举 产 生 董 事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或 更 换, 每 届 任 期 3 年 董 事 任 期 届 满, 可 连 选 连 任 董 事 在 任 期 届 满 以 前, 股 东 大 会 不 能 无 故 解 除 其 职 务 2 董 事 会 的 职 权 董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1) 召 集 股 东 大 会, 并 向 股 东 大 会 报 告 工 作 ; (2) 执 行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 (3)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计 划 和 投 资 方 案 ; (4) 制 订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5) 制 订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6) 制 订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发 行 债 券 或 其 他 证 券 及 上 市 方 案 ; (7) 拟 订 公 司 重 大 收 购 收 购 本 公 司 股 票 或 者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及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的 方 案 ; (8) 在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范 围 内, 决 定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资 产 抵 押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委 托 理 财 关 联 交 易 等 事 项 ; (9) 决 定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 (10)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 根 据 总 经 理 的 提 名,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并 决 定 其 报 酬 事 项 和 奖 惩 事 项 ; (11) 制 订 公 司 的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 (12) 制 订 公 司 章 程 的 修 改 方 案 ; (13) 管 理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 (14)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请 聘 请 或 更 换 为 公 司 审 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15) 听 取 公 司 总 经 理 的 工 作 汇 报 并 检 查 总 经 理 的 工 作 ; (16) 对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是 否 给 所 有 的 股 东 提 供 合 适 的 保 护 和 平 等 权 利, 以 及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是 否 合 理 有 效 等 情 况, 进 行 讨 论 评 估 ; (17) 审 议 公 司 拟 披 露 的 定 期 报 告 ; (18)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应 当 由 董 事 会 通 过 的 职 权
186 3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2012 年 2 月 25 日, 公 司 召 开 2012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关 于 修 改 < 贵 阳 新 天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 的 议 案 2014 年 7 月 15 日,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修 改 <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 <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 <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 <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 <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 的 议 案, 公 司 设 立 了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和 审 计 委 员 会, 制 定 了 各 专 业 委 员 会 的 议 事 规 则,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的 规 范 运 作 奠 定 了 基 础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共 33 条, 对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召 开 召 集 和 主 持 审 议 程 序 表 决 等 内 容 进 行 了 详 细 规 定 董 事 会 会 议 分 为 定 期 会 议 和 临 时 会 议 董 事 会 每 年 应 当 至 少 在 上 下 两 个 半 年 度 各 召 开 一 次 定 期 会 议 董 事 原 则 上 应 当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因 故 不 能 出 席 会 议 的, 应 当 事 先 审 阅 会 议 材 料, 形 成 明 确 的 意 见, 书 面 委 托 其 他 董 事 代 为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应 有 过 半 数 的 董 事 出 席 方 可 举 行 董 事 会 作 出 决 议, 须 经 全 体 董 事 的 过 半 数 通 过 4 董 事 会 制 度 的 运 行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董 事 会 规 范 运 行, 会 议 通 知 方 式 召 开 方 式 表 决 方 式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和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董 事 会 依 法 忠 实 履 行 了 应 尽 的 义 务, 各 董 事 严 格 按 照 规 定 行 使 职 权 历 次 董 事 会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的 决 议 涉 及 到 高 管 人 事 任 免 建 章 整 制 机 构 设 立 重 大 投 资 财 务 预 算 财 务 决 算 等 经 营 管 理 的 方 面, 确 保 了 企 业 的 正 常 经 营 和 持 续 发 展 ( 三 ) 监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本 公 司 建 立 了 监 事 会 制 度 公 司 监 事 会 负 责 监 督 检 查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对 董 事 总 经 理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进 行 监 督, 维 护 公 司 和 股 东 利 益 1 监 事 会 的 构 成 依 据 公 司 章 程, 本 公 司 监 事 会 由 3 名 监 事 组 成 ( 其 中 包 括 1 名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选 举 的 监 事 ), 设 监 事 会 主 席 1 名 2 监 事 会 的 职 权 监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1) 应 当 对 董 事 会 编 制 的 公 司 定 期 报 告 进 行 审 核 并 提 出 书 面 审 核 意 见 ;
187 (2) 检 查 公 司 财 务 ; (3)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对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出 罢 免 的 建 议 ; (4) 当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行 为 损 害 公 司 的 利 益 时, 要 求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予 以 纠 正 ; (5)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在 董 事 会 不 履 行 公 司 法 规 定 的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职 责 时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 (6)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出 提 案 ; (7) 依 照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条 的 规 定,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起 诉 讼 ; (8) 发 现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异 常, 可 以 进 行 调 查 ; 必 要 时, 可 以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事 务 所 等 专 业 机 构 协 助 其 工 作, 费 用 由 公 司 承 担 (9)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公 司 章 程 或 股 东 大 会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3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公 司 监 事 会 制 定 了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2014 年 7 月 15 日,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修 改 <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 <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 <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 <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 <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 的 议 案 ; 以 规 范 监 事 会 的 工 作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共 18 条, 对 监 事 会 会 议 的 召 开 议 事 范 围 决 议 及 公 告 等 内 容 进 行 详 细 规 定 监 事 会 定 期 会 议 应 当 每 六 个 月 至 少 召 开 一 次 监 事 可 以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监 事 会 会 议 监 事 会 形 成 决 议 应 当 经 全 体 监 事 过 半 数 同 意 4 监 事 会 制 度 的 运 行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监 事 会 始 终 规 范 运 行, 会 议 通 知 方 式 召 开 方 式 表 决 方 式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和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会 议 记 录 完 整 规 范, 各 监 事 严 格 按 照 规 定 行 使 职 权 公 司 监 事 会 除 审 议 日 常 事 项 外, 在 检 查 公 司 的 财 务 审 查 关 联 交 易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等 方 面 都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188 ( 四 )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1 独 立 董 事 的 设 置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设 独 立 董 事 3 名 现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为 王 峥 涛 韦 烨 张 敦 力 3 人, 占 公 司 董 事 会 的 人 数 比 例 为 1/3, 其 中 张 敦 力 为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2 独 立 董 事 发 挥 作 用 的 制 度 安 排 根 据 公 司 法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在 上 市 公 司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公 司 章 程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建 立 了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制 定 了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独 立 董 事 对 公 司 及 全 体 股 东 负 有 诚 信 与 勤 勉 义 务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要 求,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维 护 公 司 整 体 利 益, 尤 其 要 关 注 中 小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不 受 损 害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独 立 履 行 职 责, 不 受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其 他 与 公 司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的 影 响 除 具 有 公 司 法 和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公 司 章 程 赋 予 董 事 的 职 权 外, 独 立 董 事 还 具 有 以 下 特 别 职 权 : (1)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 指 公 司 拟 与 关 联 人 达 成 的 总 额 高 于 300 万 元 或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的 5% 的 关 联 交 易 ) 应 由 独 立 董 事 认 可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讨 论 ; 独 立 董 事 作 出 判 断 前, 可 以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作 为 其 判 断 的 依 据 ; (2) 向 董 事 会 提 议 聘 用 或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3) 向 董 事 会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4) 提 议 召 开 董 事 会 ; (5) 独 立 聘 请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和 咨 询 机 构 ; (6) 可 以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前 公 开 向 股 东 征 集 投 票 权 ; 独 立 董 事 除 履 行 上 述 职 责 外, 还 应 对 以 下 事 项 向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1) 提 名 任 免 董 事 ;(2) 聘 任 或 解 聘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3)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4) 公 司 的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企 业 对 公 司 现 有 或 新 发 生 的 总 额 高 于 300 万 元 或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的 5% 的 借 款 或 其 他 资
189 金 往 来, 以 及 公 司 是 否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回 收 欠 款 ;(5) 独 立 董 事 认 为 可 能 损 害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的 事 项 ;(6)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7) 独 立 董 事 认 为 必 要 的 其 他 事 项 3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引 入 独 立 董 事, 健 全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对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起 了 良 好 的 促 进 作 用 独 立 董 事 依 据 公 司 章 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等 制 度 要 求, 从 公 司 的 法 人 治 理 投 资 决 策 战 略 定 位 等 方 面 对 公 司 进 言 献 策, 认 真 履 行 了 独 立 董 事 的 职 责, 对 保 障 董 事 会 决 策 的 科 学 性 和 维 护 广 大 中 小 股 东 的 利 益 方 面 发 挥 了 其 应 有 的 作 用 ( 五 )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1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任 职 董 事 会 秘 书 是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由 公 司 董 事 长 提 名, 董 事 会 聘 任 或 解 聘, 对 董 事 会 负 责 本 公 司 现 任 董 事 会 秘 书 为 袁 列 萍 女 士 2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职 责 董 事 会 秘 书 对 公 司 和 董 事 会 负 责, 履 行 如 下 职 责 : (1) 负 责 公 司 和 相 关 当 事 人 与 有 关 机 构 之 间 的 及 时 沟 通 和 联 络 ; (2) 负 责 处 理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督 促 公 司 制 定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和 重 大 信 息 的 内 部 报 告 制 度, 具 体 协 调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制 度 的 实 施 和 执 行, 促 使 公 司 和 相 关 当 事 人 依 法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组 织 和 管 理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部 门 具 体 承 担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 (3) 协 调 公 司 与 投 资 者 关 系, 接 待 投 资 者 来 访, 回 答 投 资 者 咨 询, 向 投 资 者 提 供 公 司 披 露 的 资 料 ; (4) 按 照 法 定 程 序 筹 备 董 事 会 会 议 和 股 东 大 会, 准 备 和 提 交 有 关 会 议 文 件 和 资 料 ; (5)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和 董 事 会 会 议, 负 责 制 作 会 议 记 录 并 签 字 ; (6) 负 责 与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有 关 的 保 密 工 作, 制 订 保 密 措 施, 促 使 董 事 监 事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以 及 相 关 知 情 人 员 在 信 息 披 露 前 保 守 秘 密, 并 在 内 幕 信 息 泄 露 时 及 时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同 时 向 有 关 机 构 报 告 ;
190 (7) 负 责 保 管 公 司 股 东 名 册 董 事 和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名 册 控 股 股 东 及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票 的 资 料, 以 及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会 议 文 件 和 会 议 记 录 等 ; (8) 负 责 定 期 对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公 司 总 部 各 部 门 以 及 各 分 公 司 子 公 司 的 负 责 人 以 及 其 他 负 有 信 息 披 露 职 责 的 公 司 人 员 和 部 门 开 展 包 括 涉 及 信 息 披 露 方 面 的 相 关 培 训, 协 助 其 了 解 信 息 披 露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上 市 规 则 交 易 所 其 他 规 定 和 公 司 章 程, 以 及 上 市 协 议 中 关 于 其 法 律 责 任 的 内 容 ; (9) 促 使 董 事 会 依 法 行 使 职 权 ; 在 董 事 会 拟 作 出 的 决 议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公 司 章 程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时, 应 当 提 醒 与 会 董 事, 并 提 请 列 席 会 议 的 监 事 就 此 发 表 意 见 ; 如 果 董 事 会 坚 持 作 出 上 述 决 议, 董 事 会 秘 书 应 将 有 关 监 事 和 其 个 人 的 意 见 记 载 于 会 议 记 录 上, 同 时 向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 (10)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要 求 履 行 的 其 他 职 责 3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的 运 行 情 况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自 聘 任 以 来, 有 效 履 行 了 公 司 章 程 赋 予 的 职 责, 为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的 完 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系 统 培 训 与 监 管 部 门 的 积 极 沟 通 与 中 介 机 构 的 配 合 协 调 公 司 主 要 管 理 制 度 的 制 定 重 大 生 产 经 营 项 目 的 决 策 作 出 了 突 出 的 贡 献 ( 六 ) 董 事 会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设 置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董 事 会 设 立 战 略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其 设 置 情 况 分 别 如 下 : 1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是 董 事 会 下 设 的 专 门 工 作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对 公 司 长 期 发 展 战 略 和 重 大 投 资 决 策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公 司 制 定 了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战 略 委 员 会 成 员 由 三 名 董 事 组 成, 召 集 人 : 董 大 伦 先 生, 委 员 : 王 峥 涛 先 生 王 金 华 先 生 2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191 提 名 委 员 会 是 董 事 会 下 设 的 专 门 工 作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对 公 司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人 选 选 择 标 准 和 程 序 进 行 选 择 并 提 出 建 议 提 名 委 员 会 成 员 由 三 名 董 事 组 成, 召 集 人 : 王 峥 涛 先 生, 成 员 : 韦 烨 先 生 董 大 伦 先 生 3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是 董 事 会 下 设 的 专 门 工 作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制 定 公 司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考 核 标 准 并 进 行 考 核 ; 负 责 制 定 审 查 公 司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政 策 与 方 案, 对 董 事 会 负 责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成 员 由 三 名 董 事 组 成, 召 集 人 : 韦 烨 先 生, 成 员 : 张 敦 力 先 生 董 大 伦 先 生 4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是 董 事 会 下 设 的 专 门 工 作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公 司 内 外 部 审 计 的 沟 通 监 督 和 核 查 工 作 公 司 设 立 的 审 计 部 门 对 审 计 委 员 会 负 责, 向 审 计 委 员 会 报 告 工 作 审 计 委 员 会 成 员 由 三 名 董 事 组 成, 召 集 人 : 张 敦 力 先 生, 成 员 : 韦 烨 先 生 董 大 伦 先 生 二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违 法 违 规 情 况 公 司 已 依 法 建 立 健 全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董 事 会 制 度 监 事 会 制 度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制 度,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规 范 运 作, 依 法 经 营, 报 告 期 内 不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或 受 到 处 罚 的 情 况 三 发 行 人 资 金 占 用 和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资 金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以 借 款 代 偿 债 务 代 垫 款 项 或 其 他 方 式 占 用 的 情 形 发 行 人 在 公 司 章 程 中 已 明 确 对 外 担 保 的 审 批 权 限 和 审 议 程 序, 不 存 在 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进 行 违 规 担 保 的 情 形 四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一 ) 发 行 人 管 理 层 的 自 我 评 价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致 力 于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制 定 和 完 善, 建 立 并 逐 步 健 全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保 持 了 企
192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及 其 配 套 指 引 的 有 关 规 范 标 准 中 与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的 有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 二 ) 会 计 师 的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意 见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为 公 司 出 具 了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XYZH/2015CDA40034), 认 为 : 新 天 药 业 公 司 按 照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及 相 关 规 定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保 持 了 与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的 有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193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对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财 务 报 告 进 行 了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本 节 引 用 的 财 务 数 据, 非 经 特 别 说 明, 均 引 自 经 审 计 的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及 附 注 公 司 提 醒 投 资 者 仔 细 阅 读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和 审 计 报 告 全 文, 以 详 细 了 解 公 司 报 告 期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一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 一 ) 合 并 会 计 报 表 1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71,137, ,787, ,177,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25,704, ,827, ,886, 应 收 账 款 98,104, ,761, ,365, 预 付 款 项 398, , ,107,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其 他 应 收 款 16,475, ,743, ,717, 存 货 33,482, ,133, ,264,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45,303, ,876, ,518, 非 流 动 资 产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1,255, ,255, ,255,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194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37,304, ,974, ,863, 在 建 工 程 87,199, ,991, ,812,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油 气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57,242, ,614, ,281, 开 发 支 出 36,937, ,978, ,154, 商 誉 - 219,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2,515, ,831, ,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22,455, ,865, ,323, 资 产 总 计 467,759, ,742, ,842, 资 产 负 债 表 ( 续 ) 单 位 : 元 项 目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146,500, ,700, ,000,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14,607, ,289, ,308, 预 收 款 项 176, , ,757,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3,681, ,485, ,067, 应 交 税 费 4,389, ,144, ,394, 应 付 利 息 应 付 股 利 - 3,948, 其 他 应 付 款 12,493, ,218, ,200,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5,295,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195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87,142, ,202, ,729,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64,605, ,900, 应 付 债 券 长 期 应 付 款 4,730, ,212, ,008,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收 益 20,780, ,050, ,660,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90,115, ,162, ,668, 负 债 合 计 277,257, ,364, ,397, 股 东 权 益 : 股 本 51,660, ,660, ,660, 资 本 公 积 57,251, ,251, ,251, 减 : 库 存 股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20,277, ,929, ,281, 未 分 配 利 润 61,311, ,536, ,251,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190,501, ,377, ,444,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190,501, ,377, ,444,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总 计 467,759, ,742, ,842, 合 并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454,125, ,126, ,088, 其 中 : 营 业 收 入 454,125, ,126, ,088,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419,774, ,635, ,634,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81,720, ,764, ,555,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7,365, ,079, ,746, 销 售 费 用 258,864, ,687, ,964,
196 管 理 费 用 57,764, ,083, ,087, 财 务 费 用 11,437, ,693, ,098,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2,622, ,325, ,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60, , ,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三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34,410, ,546, ,509,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2,730, ,380, ,957,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50, ,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 , 四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37,091, ,504, ,368,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3,967, ,409, ,976, 五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33,123, ,094, ,392,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33,123, ,094, ,392,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其 中 : 被 合 并 方 在 合 并 前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六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七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八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33,123, ,094, ,392, 其 中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33,123, ,094, ,392,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单 位 : 元
197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479,308, ,637, ,694,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7,619, ,888, ,937,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486,927, ,526, ,631,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39,596, ,341, ,896,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52,417, ,145, ,354,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83,678, ,628, ,268,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73,931, ,478, ,836,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449,623, ,592, ,355,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7,304, ,934, ,276,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60, ,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0, , ,100, , ,834,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170, , ,889,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39,379, ,851, ,471, 金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 6,849,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39,379, ,728, ,321,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8,209, ,913, ,432,
198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187,500, ,300, ,000,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8,000, ,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95,500, ,300, ,80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19,700, ,700, ,50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5,312, ,218, ,555, ,231, ,793, ,967,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46,244, ,711, ,023,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49,255, ,411, ,776, ,350, ,390, ,378, ,787, ,177, ,556, ,137, ,787, ,177,
199 4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1)2014 年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小 计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51,660, ,251, ,929, ,536, ,377, ,377,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51,660, ,251, ,929, ,536, ,377, ,377,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4,348, ,775, ,123, ,123, ( 一 ) 净 利 润 33,123, ,123, ,123,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33,123, ,123, ,123, ( 三 ) 股 东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 股 东 投 入 资 本 2.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金 额 3. 其 他
200 ( 四 ) 利 润 分 配 4,348, ,348,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4,348, ,348, 对 股 东 的 分 配 3. 其 他 ( 五 ) 股 东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 六 ) 专 项 储 备 1. 本 年 提 取 2. 本 年 使 用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51,660, ,251, ,277, ,311, ,501, ,501, (2)2013 年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小 计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51,660, ,251, ,281, ,251, ,444, ,444,
201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51,660, ,251, ,281, ,251, ,444, ,444,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2,647, ,714, ,067, ,067, ( 一 ) 净 利 润 15,094, ,094, ,094,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15,094, ,094, ,094, ( 三 ) 股 东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 股 东 投 入 资 本 2.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金 额 3. 其 他 ( 四 ) 利 润 分 配 2,647, ,809, ,162, ,162,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2,647, ,647, 对 股 东 的 分 配 -36,162, ,162, ,162, 其 他 ( 五 ) 股 东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202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 六 ) 专 项 储 备 1. 本 年 提 取 2. 本 年 使 用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51,660, ,251, ,929, ,536, ,377, ,377, (3)2012 年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2 年 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小 计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51,660, ,251, ,165, ,974, ,051, ,051,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51,660, ,251, ,165, ,974, ,051, ,051,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4,115, ,277, ,392, ,392, ( 一 ) 净 利 润 26,392, ,392, ,392,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203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26,392, ,392, ,392, ( 三 ) 股 东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 股 东 投 入 资 本 2.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金 额 3. 其 他 ( 四 ) 利 润 分 配 4,115, ,115,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4,115, ,115, 对 股 东 的 分 配 3. 其 他 ( 五 ) 股 东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 六 ) 专 项 储 备 1. 本 年 提 取 2. 本 年 使 用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51,660, ,251, ,281, ,251, ,444, ,444,
204 ( 二 )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1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流 动 资 产 : 单 位 : 元 项 目 货 币 资 金 70,842, ,155, ,149,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25,704, ,827, ,886, 应 收 账 款 98,104, ,761, ,365, 预 付 款 项 6,871, ,236, ,991,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其 他 应 收 款 16,617, ,381, ,710, 存 货 25,418, ,198, ,264,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43,558, ,561, ,366, 非 流 动 资 产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1,255, ,255, ,255,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0,125, ,125, ,125,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292, 固 定 资 产 35,272, ,799, ,235, 在 建 工 程 87,199, ,991, ,812,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油 气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57,196, ,614, ,281, 开 发 支 出 42,171, ,432, ,903, 商 誉
205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283, , ,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34,796, ,197, ,241, 资 产 总 计 478,354, ,758, ,608,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 续 ) 单 位 : 元 项 目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146,500, ,700, ,000,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11,801, ,223, ,308, 预 收 款 项 176, , ,757,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3,583, ,358, ,067, 应 交 税 费 4,674, ,828, ,394, 应 付 利 息 应 付 股 利 - 3,948, 其 他 应 付 款 12,489, ,393, ,175,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5,295,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84,520, ,869, ,703,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64,605, ,900, 应 付 债 券 长 期 应 付 款 4,730, ,212, ,008, 专 项 应 付 款 递 延 收 益 20,780, ,050, ,660,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90,115, ,162, ,668, 负 债 合 计 274,636, ,031, ,372, 股 东 权 益 :
206 股 本 51,660, ,660, ,660, 资 本 公 积 57,035, ,035, ,035, 减 : 库 存 股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24,396, ,048, ,400, 未 分 配 利 润 70,625, ,983, ,140,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203,718, ,727, ,236,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总 计 478,354, ,758, ,608,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单 位 : 元 一 营 业 收 入 454,277, ,126, ,088, 减 : 营 业 成 本 86,958, ,764, ,555,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7,344, ,079, ,746, 销 售 费 用 258,864, ,687, ,964, 管 理 费 用 56,679, ,954, ,711, 财 务 费 用 11,429, ,686, ,092,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2,402, ,333, ,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二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 , , ,658, ,634, ,881,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2,730, ,373, ,957,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50, ,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 , 三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33,338, ,586, ,740,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4,347, ,933, ,303, 四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28,991, ,653, ,436, 五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六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8,991, ,653, ,436,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207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479,308, ,637, ,694,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 -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7,594, ,211, ,911,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486,902, ,849, ,605,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47,157, ,211, ,215, ,309, ,587, ,380,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83,635, ,627, ,268,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69,310, ,448, ,655,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448,411, ,874, ,518,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38,491, ,975, ,086,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60, ,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0, , ,100, , ,834,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170, , ,889,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45,883, ,434, ,105,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 2,500,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849,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45,883, ,934, ,955,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44,713, ,125, ,066,
208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187,500, ,300, ,000,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70,427, ,068, ,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357,927, ,368, ,80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19,700, ,700, ,50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5,312, ,218, ,555, ,005, ,293, ,967,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303,017, ,211, ,023,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54,909, ,843, ,776, ,687, ,993, ,202, ,155, ,149, ,351, ,842, ,155, ,149,
209 4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1)2014 年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51,660, ,035, ,048, ,983, ,727,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51,660, ,035, ,048, ,983, ,727,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4,348, ,642, ,991, ( 一 ) 净 利 润 28,991, ,991,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28,991, ,991, ( 三 ) 股 东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 股 东 投 入 资 本 2.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金 额 3. 其 他 ( 四 ) 利 润 分 配 4,348, ,348,
210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4,348, ,348, 对 股 东 的 分 配 3. 其 他 ( 五 ) 股 东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 六 ) 专 项 储 备 1. 本 年 提 取 2. 本 年 使 用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51,660, ,035, ,396, ,625, ,718, (2)2013 年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51,660, ,035, ,400, ,140, ,236,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211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51,660, ,035, ,400, ,140, ,236,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2,647, ,156, ,508, ( 一 ) 净 利 润 17,653, ,653,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17,653, ,653, ( 三 ) 股 东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 股 东 投 入 资 本 2.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金 额 3. 其 他 ( 四 ) 利 润 分 配 2,647, ,809, ,162,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2,647, ,647, 对 股 东 的 分 配 -36,162, ,162, 其 他 ( 五 ) 股 东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212 ( 六 ) 专 项 储 备 1. 本 年 提 取 2. 本 年 使 用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51,660, ,035, ,048, ,983, ,727, (3)2012 年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2 年 度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51,660, ,035, ,284, ,818, ,799,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51,660, ,035, ,284, ,818, ,799,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4,115, ,321, ,436, ( 一 ) 净 利 润 27,436, ,436,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27,436, ,436, ( 三 ) 股 东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 股 东 投 入 资 本
213 2.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金 额 3. 其 他 ( 四 ) 利 润 分 配 4,115, ,115,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4,115, ,115, 对 股 东 的 分 配 3. 其 他 ( 五 ) 股 东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 六 ) 专 项 储 备 1. 本 年 提 取 2. 本 年 使 用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51,660, ,035, ,400, ,140, ,236,
214 二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意 见 本 公 司 已 聘 请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报 告 期 内 的 母 公 司 及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了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XYZH/2014CDA40033 号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审 计 意 见 如 下 : 我 们 认 为, 新 天 药 业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公 允 反 映 了 新 天 药 业 公 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2 年 度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三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及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和 变 化 情 况 ( 一 )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本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基 础,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按 照 财 政 部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相 关 规 定, 并 基 于 本 节 四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所 述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编 制 ( 二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1 报 告 期 末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持 股 比 例 1 海 天 医 药 1,000 万 元 100% 2 治 和 药 业 100 万 元 100% 3 名 鹊 网 络 200 万 元 100% 2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的 变 化 情 况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备 注 报 告 期 新 纳 入 治 和 药 业 黔 草 种 植 名 鹊 网 络 2013 年 3 月 新 设 2013 年 3 月 新 设 2013 年 5 月 收 购 报 告 期 内 不 再 纳 入 黔 草 种 植 2013 年 10 月 注 销
215 四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一 ) 会 计 期 间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期 间 为 公 历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 二 ) 记 账 本 位 币 本 公 司 以 人 民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 三 ) 记 账 基 础 及 会 计 计 量 属 性 公 司 会 计 核 算 以 权 责 发 生 制 为 记 账 基 础, 除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等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外, 以 历 史 成 本 为 计 价 原 则 ( 四 ) 收 入 的 确 认 原 则 1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企 业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 企 业 既 没 有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出 的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012 年 度, 公 司 与 医 药 商 业 公 司 签 订 的 合 同 包 含 退 货 条 款, 公 司 在 确 定 医 药 商 业 公 司 不 退 货 即 医 药 商 业 公 司 将 药 品 发 往 医 院 后 确 认 收 入 ;2012 年 以 后, 公 司 与 医 药 商 业 公 司 的 销 售 合 同 进 行 了 重 新 约 定, 不 允 许 非 产 品 质 量 原 因 的 退 货, 公 司 将 产 品 提 货 视 为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确 认 销 售 收 入 2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对 在 同 一 会 计 年 度 内 开 始 并 完 成 的 劳 务, 于 完 成 劳 务 时 确 认 收 入 ; 如 果 劳 务 的 开 始 和 完 成 分 属 不 同 的 会 计 年 度, 则 在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情 况 下, 于 期 末 按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相 关 的 劳 务 收 入 3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包 括 利 息 收 入 和 使 用 费 收 入 等 ; 利 息 收 入 金 额, 按 照 他 人 使 用 本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的 时 间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 使 用 费 收 入 金 额, 按 照 有 关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收 费 时 间 和 方 法 计 算 确 定 ( 五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本 公 司 在 编 制 现 金 流 量 表 时 所 确 定 的 现 金 等 价 物, 是 指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期 限 短
216 ( 一 般 是 指 从 购 买 日 起 三 个 月 内 到 期 )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的 现 金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小 的 投 资 ( 六 )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本 公 司 成 为 金 融 工 具 合 同 的 一 方 时 确 认 一 项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1 金 融 资 产 (1) 金 融 资 产 的 分 类 金 融 资 产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等 四 类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是 指 持 有 的 主 要 目 的 为 短 期 内 出 售 的 金 融 资 产,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以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列 示 2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是 指 到 期 日 固 定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且 管 理 层 有 明 确 意 图 和 能 力 持 有 至 到 期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3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是 指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4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初 始 确 认 时 即 被 指 定 为 可 供 出 售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及 未 被 划 分 为 其 他 类 的 金 融 资 产 (2) 金 融 资 产 的 确 认 与 计 量 金 融 资 产 于 本 公 司 成 为 金 融 工 具 合 同 的 一 方 时, 按 公 允 价 值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确 认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时 发 生 的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的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以 及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以 摊 余 成 本 列 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 在 资 产 持 有 期 间 所 取 得 的 利 息 或 现 金 股 利,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 处 置 时, 其 公 允 价 值 与 初 始 入 账 金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投 资 损 益, 同 时 调 整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除 减 值 损 失 及 外 币 货 币 性 金 融 资 产 形 成 的 汇 兑 损 益 外,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217 允 价 值 变 动 直 接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待 该 金 融 资 产 终 止 确 认 时, 原 直 接 计 入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投 资 在 持 有 期 间 按 实 际 利 率 法 计 算 的 利 息, 以 及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发 放 的 与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相 关 的 现 金 股 利, 作 为 投 资 收 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以 外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包 括 下 列 各 项 : 1 发 行 方 或 债 务 人 发 生 严 重 财 务 困 难 ; 2 债 务 人 违 反 了 合 同 条 款, 如 偿 付 利 息 或 本 金 发 生 违 约 或 逾 期 等 ; 3 本 公 司 出 于 经 济 或 法 律 等 方 面 因 素 的 考 虑, 对 发 生 困 难 的 债 务 人 作 出 让 步 ; 4 债 务 人 很 可 能 倒 闭 或 进 行 其 他 财 务 重 组 ; 6 因 发 行 方 发 生 重 大 财 务 困 难, 该 金 融 资 产 无 法 在 活 跃 市 场 继 续 交 易 ; 7 债 务 人 经 营 所 处 的 技 术 市 场 经 济 和 法 律 环 境 等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使 本 公 司 可 能 无 法 收 回 投 资 成 本 ; 8 无 法 辨 认 一 组 金 融 资 产 中 的 某 项 资 产 的 现 金 流 量 是 否 已 经 减 少, 但 根 据 公 开 的 数 据 对 其 进 行 总 体 评 价 后 发 现,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自 初 始 确 认 以 来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确 已 减 少 且 可 计 量 ; 9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严 重 或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 10 其 他 表 明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以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按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 不 包 括 尚 未 发 生 的 未 来 信 用 损 失 ) 现 值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如 果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当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原 直 接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因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予 以 转 出 并 计 入 减 值 损 失 对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投 资, 在 期 后 公 允 价 值 上 升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原 减 值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的,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218 投 资, 期 后 公 允 价 值 上 升 直 接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4)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予 以 终 止 确 认 : 1 取 该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合 同 权 利 终 止 ; 2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转 移, 且 本 公 司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 3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转 移, 虽 然 本 公 司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但 是 放 弃 了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企 业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且 未 放 弃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的, 则 按 照 其 继 续 涉 入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确 认 有 关 金 融 资 产, 并 相 应 确 认 有 关 负 债 继 续 涉 入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是 指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变 动 使 企 业 面 临 的 风 险 水 平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及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和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金 融 资 产 部 分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和 未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之 间, 按 照 各 自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分 摊, 并 将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及 应 分 摊 至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和, 与 分 摊 的 前 述 账 面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金 融 负 债 本 公 司 的 金 融 负 债 于 初 始 确 认 时 分 类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和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初 始 确 认 时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以 及 与 该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的 股 利 和 利 息 支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照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当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经 解 除 时,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义 务 已 解 除 的 部 分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对 价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219 益 3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方 法 (1) 金 融 工 具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市 场 报 价 用 于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在 活 跃 市 场 上, 本 公 司 已 持 有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拟 承 担 的 金 融 负 债 以 现 行 出 价 作 为 相 应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 本 公 司 拟 购 入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已 承 担 的 金 融 负 债 以 现 行 要 价 作 为 相 应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没 有 现 行 出 价 和 要 价, 但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的, 则 采 用 最 近 交 易 的 市 场 报 价 确 定 该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发 生 了 重 大 变 化 时, 参 考 类 似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行 价 格 或 利 率, 调 整 最 近 交 易 的 市 场 报 价, 以 确 定 该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本 公 司 有 足 够 的 证 据 表 明 最 近 交 易 的 市 场 报 价 不 是 公 允 价 值 的, 对 最 近 交 易 的 市 场 报 价 作 出 适 当 调 整, 以 确 定 该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2) 金 融 工 具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估 值 技 术 包 括 参 考 熟 悉 情 况 并 自 愿 交 易 的 各 方 最 近 进 行 的 市 场 交 易 中 使 用 的 价 格 参 照 实 质 上 相 同 的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的 当 前 公 允 价 值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法 和 期 权 定 价 模 型 等 ( 七 )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本 公 司 对 可 能 发 生 的 坏 账 损 失 采 用 备 抵 法 核 算, 期 末 单 独 或 按 组 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于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确 实 无 法 收 回 的 应 收 款 项, 经 本 公 司 按 规 定 程 序 批 准 后 作 为 坏 账 损 失, 冲 销 提 取 的 坏 账 准 备 本 公 司 将 下 列 情 形 作 为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损 失 确 认 标 准 : 债 务 单 位 撤 销 破 产 资 不 抵 债 现 金 流 量 严 重 不 足 发 生 严 重 自 然 灾 害 等 导 致 停 产 而 在 可 预 见 的 时 间 内 无 法 偿 付 债 务, 以 及 其 他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确 实 无 法 收 回 或 收 回 的 可 能 性 不 大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时, 首 先 考 虑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是 否 需 要 计 提, 需 要 计 提 的 则 按 下 述 1 中 所 述 方 法 计 提 ; 其 次, 对 除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以 外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考 虑 按 照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能 否 反 映 其 风 险 特 征, 如 能 够 反 映 则 按 下 述 2 中 所 述 组 合 及 方 法 计 提 或 不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如 不 能 够 反 映 则 按 下 述 3 中 所 述 理 由 及 方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220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判 断 依 据 或 金 额 标 准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2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应 收 款 项 确 定 组 合 的 依 据 金 额 超 过 100 万 元 的 应 收 账 款 及 金 额 超 过 100 万 元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视 为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账 龄 组 合 以 应 收 款 项 的 账 龄 为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划 分 组 合 合 并 范 围 内 关 联 方 组 合 以 交 易 对 象 为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划 分 组 合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账 龄 组 合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关 联 方 组 合 合 并 范 围 内 关 联 方 之 间 不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的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如 下 : 账 龄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以 下 同 ) 3% 1 2 年 10% 2 3 年 20% 3 5 年 50% 5 年 以 上 100% 3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理 由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且 按 照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不 能 反 映 其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八 ) 存 货 的 核 算 方 法 1 存 货 的 分 类 存 货 是 指 本 公 司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持 有 以 备 出 售 的 产 成 品 或 商 品 处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在 产 品 在 生 产 过 程 或 提 供 劳 务 过 程 中 耗 用 的 材 料 和 物 料 等 本 公 司 存 货 分 为 : 原 材 料 包 装 物 库 存 商 品 发 出 商 品 自 制 半 成 品 在 产 品 六 大 类 2 存 货 盘 存 制 度 及 存 货 的 计 价 方 法 存 货 盘 存 制 度 采 用 永 续 盘 存 法 购 入 自 制 的 存 货 的 购 入 与 入 库 按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发 出 存 货 时 按 照 加 权 平 均 法 计 价 3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定 依 据 及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根 据 本 公 司 在 正 常 经 营 过 程 中,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估 计 完 工 成 本 及 销 售 所 必 需 的 估 计 费 用 后 确 定
221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 本 公 司 于 每 年 中 期 期 末 及 年 度 终 了 在 对 存 货 进 行 全 面 盘 点 的 基 础 上, 对 遭 受 损 失, 全 部 或 部 分 陈 旧 过 时 或 销 售 价 格 低 于 成 本 的 存 货, 根 据 存 货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按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对 同 类 存 货 项 目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低 于 存 货 成 本 的 差 额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确 定 可 变 现 净 值 时, 除 考 虑 持 有 目 的 和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该 存 货 的 价 格 与 成 本 波 动 外, 还 需 要 考 虑 未 来 事 项 的 影 响 ( 九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核 算 方 法 本 公 司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主 要 是 对 子 公 司 的 投 资 对 联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和 对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本 公 司 对 共 同 控 制 的 判 断 依 据 是 所 有 参 与 方 或 参 与 方 组 合 集 体 控 制 该 安 排, 并 且 该 安 排 相 关 活 动 的 政 策 必 须 经 过 这 些 集 体 控 制 该 安 排 的 参 与 方 一 致 同 意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通 过 子 公 司 间 接 拥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20%( 含 ) 以 上 但 低 于 50% 的 表 决 权 时, 通 常 认 为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持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20% 以 下 表 决 权 的, 还 需 要 综 合 考 虑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董 事 会 或 类 似 权 力 机 构 中 派 有 代 表 或 参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制 定 过 程 或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之 间 发 生 重 要 交 易 或 向 被 投 资 单 位 派 出 管 理 人 员 或 向 被 投 资 单 位 提 供 关 键 技 术 资 料 等 事 实 和 情 况 判 断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形 成 控 制 的, 为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通 过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报 表 中 净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被 合 并 方 在 合 并 日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为 负 数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成 本 按 零 确 定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取 得 同 一 控 制 下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股 权, 最 终 形 成 企 业 合 并 的, 应 在 取 得 控 制 权 的 报 告 期, 补 充 披 露 在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处 理 方 法 例 如 :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取 得 同 一 控 制 下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股 权, 最 终 形 成 企 业 合 并,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本 公 司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取 得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不 属 于 一 览 交 易 的, 在 合 并 日, 根 据 合 并 后 享 有 被 合 并 方 净 资 产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达 到 合 并 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加 上 合 并 日 进 一 步
222 取 得 股 份 新 支 付 对 价 的 账 面 价 值 之 和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冲 减 留 存 收 益 通 过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合 并 成 本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取 得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股 权, 最 终 形 成 企 业 合 并 的, 应 在 取 得 控 制 权 的 报 告 期, 补 充 披 露 在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成 本 处 理 方 法 例 如 :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取 得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股 权, 最 终 形 成 企 业 合 并,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本 公 司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取 得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不 属 于 一 览 交 易 的, 按 照 原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加 上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改 按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股 权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原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相 关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暂 不 做 调 整, 在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股 权 在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中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核 算 的,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累 计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在 合 并 日 转 入 当 期 投 资 损 益 除 上 述 通 过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外, 以 支 付 现 金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作 为 投 资 成 本 ;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投 资 成 本 ;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作 为 投 资 成 本 ; 以 债 务 重 组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等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根 据 相 关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并 结 合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披 露 确 定 投 资 成 本 的 方 法 本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对 合 营 企 业 及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后 续 计 量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追 加 投 资 时, 按 照 追 加 投 资 支 付 的 成 本 额 公 允 价 值 及 发 生 的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增 加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成 本 的 账 面 价 值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按 照 应 享 有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后 续 计 量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随 着 被 他 投 资 单 位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变 动 相 应 调 整 增 加 或 减 少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其 中 在 确 认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损 益 的 份 额 时, 以 取 得 投 资 时 被 投 资 单 位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等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223 础, 按 照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期 间, 并 抵 销 与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之 间 发 生 的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按 照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归 属 于 投 资 企 业 的 部 分,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净 利 润 进 行 调 整 后 确 认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实 际 取 得 价 款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因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以 外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其 他 变 动 而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将 原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部 分 按 相 应 比 例 转 入 当 期 投 资 损 益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等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改 按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核 算, 剩 余 股 权 在 丧 失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之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原 股 权 投 资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终 止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因 处 置 部 分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丧 失 了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控 制 的,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改 按 权 益 法 核 算, 处 置 股 权 账 面 价 值 和 处 置 对 价 的 差 额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并 对 该 剩 余 股 权 视 同 自 取 得 时 即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进 行 调 整 ;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不 能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改 按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处 置 股 权 账 面 价 值 和 处 置 对 价 的 差 额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剩 余 股 权 在 丧 失 控 制 之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损 益 本 公 司 对 于 分 步 处 置 股 权 至 丧 失 控 股 权 的 各 项 交 易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对 每 一 项 交 易 分 别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处 置 子 公 司 并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但 是,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前 每 一 次 交 易 处 置 价 款 与 所 处 置 的 股 权 对 应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到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再 一 并 转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当 期 损 益 ( 十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本 公 司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主 要 是 指 已 出 租 的 建 筑 物 本 公 司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按 其 成 本 作 为 入 账 价 值, 外 购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成 本 包 括 购 买 价 款 相 关 税 费 和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该 资 产 的 其 他 支 出 ; 自 行 建 造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成 本, 由 建 造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必 要 支 出 构 成
224 本 公 司 对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按 其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及 净 残 值 率 采 用 平 均 年 限 法 计 提 折 旧 或 摊 销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净 残 值 率 及 年 折 旧 率 如 下 : 类 别 折 旧 年 限 预 计 残 值 率 年 折 旧 率 房 屋 建 筑 物 20 年 5% 4.75% 当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用 途 改 变 为 自 用 时, 则 自 改 变 之 日 起, 将 该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转 换 为 固 定 资 产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用 房 地 产 的 用 途 改 变 为 赚 取 租 金 或 资 本 增 值 时, 则 自 改 变 之 日 起, 将 固 定 资 产 或 无 形 资 产 转 换 为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发 生 转 换 时, 以 转 换 前 的 账 面 价 值 作 为 转 换 后 的 入 账 价 值 当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被 处 置, 或 者 永 久 退 出 使 用 且 预 计 不 能 从 其 处 置 中 取 得 经 济 利 益 时, 终 止 确 认 该 项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出 售 转 让 报 废 或 毁 损 的 处 置 收 入 扣 除 其 账 面 价 值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十 一 ) 固 定 资 产 的 核 算 方 法 1 固 定 资 产 的 确 认 条 件 固 定 资 产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以 实 际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当 与 该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且 该 固 定 资 产 资 产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固 定 资 产 2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方 法 类 别 折 旧 年 限 预 计 残 值 率 年 折 旧 率 房 屋 建 筑 物 年 5% 4.75%-9.50% 机 器 设 备 5-10 年 5% 9.5%-19% 运 输 设 备 5-10 年 5% 9.5%-19% 办 公 设 备 及 其 他 3-6 年 5% 15.83%-31.67% 3 固 定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判 断 固 定 资 产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如 果 存 在 资 产 市 价 持 续 下 跌, 或 技 术 陈 旧 损 坏 长 期 闲 置 等 减 值 迹 象 的, 则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计 量 结 果 表 明, 固 定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将 固 定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计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计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225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4 经 营 方 式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认 定 依 据 计 价 方 法 经 营 租 赁 是 指 除 融 资 租 赁 以 外 的 其 他 租 赁 本 公 司 作 为 承 租 方 的 租 金 在 租 赁 期 内 的 各 个 期 间 按 直 线 法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或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作 为 出 租 方 的 租 金 在 租 赁 期 内 的 各 个 期 间 按 直 线 法 确 认 为 收 入 ( 十 二 ) 在 建 工 程 1 在 建 工 程 的 核 算 方 法 在 建 工 程 包 括 施 工 前 期 准 备 正 在 施 工 中 的 建 筑 工 程 安 装 工 程 技 术 改 造 工 程 和 大 修 理 工 程 等 在 建 工 程 按 照 实 际 发 生 的 支 出 分 项 目 核 算, 并 在 工 程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结 转 为 固 定 资 产 与 在 建 工 程 有 关 的 借 款 费 用 ( 包 括 借 款 利 息 溢 折 价 摊 销 汇 兑 损 益 等 ), 在 相 关 工 程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的 计 入 工 程 成 本, 在 相 关 工 程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后 的 计 入 当 期 财 务 费 用 2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准 备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在 建 工 程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判 断 固 定 资 产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如 果 存 在 : (1) 在 建 工 程 长 期 停 建 并 且 预 计 在 未 来 3 年 内 不 会 重 新 开 工 ; (2) 所 建 项 目 在 性 能 上 技 术 上 已 经 落 后 并 且 所 带 来 的 经 济 效 益 具 有 很 大 的 不 确 定 性 等 减 值 迹 象 的, 则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计 量 结 果 表 明, 在 建 工 程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将 在 建 工 程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准 备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 十 三 ) 借 款 费 用 1 企 业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予 以 资 本 化,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 其 他 借 款 费 用, 在 发 生 时 根 据 其 发 生 额 确 认 为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借 款 费 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开 始 资 本 化 : (1) 资 产 支 出 已 经 发 生, 资 产 支 出 包 括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以 支 付 现 金 转 移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者 承 担 带 息 债 务 形 式 发 生 的 支 出 ; (2)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 (3)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226 已 经 开 始 2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时, 借 款 费 用 停 止 资 本 化 在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之 后 所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在 发 生 时 根 据 其 发 生 额 确 认 为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十 四 ) 无 形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指 企 业 拥 有 或 控 制 的 没 有 实 物 形 态 的 可 辨 认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包 括 专 有 技 术 商 标 专 利 权 土 地 使 用 权 等 1 无 形 资 产 的 计 价 方 法 无 形 资 产 在 取 得 时, 按 实 际 成 本 计 量 购 入 的 无 形 资 产, 按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作 为 实 际 成 本 ;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无 形 资 产, 按 投 资 各 方 确 认 的 价 值 作 为 实 际 成 本, 价 值 不 公 允 的 除 外 ; 公 司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支 出, 按 照 研 发 支 出 的 规 定 核 算 2 无 形 资 产 的 摊 销 方 法 和 期 限 土 地 使 用 权 从 出 让 起 始 日 起, 按 其 出 让 年 限 平 均 摊 销 专 利 技 术 和 非 专 利 专 有 技 术 用 于 生 产 的, 按 预 计 受 益 年 限 和 法 律 规 定 的 有 效 年 限 中 最 短 者 分 期 平 均 摊 销 ; 用 于 继 续 研 发 的 转 入 开 发 支 出 核 算 对 使 用 寿 命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自 无 形 资 产 可 供 使 用 时 起, 在 使 用 寿 命 内 采 用 直 线 法 摊 销,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对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不 摊 销 ; 公 司 于 年 度 终 了 对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及 摊 销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使 用 寿 命 及 摊 销 方 法 与 以 前 估 计 不 同 的, 则 改 变 摊 销 期 限 和 摊 销 方 法 对 无 形 资 产 的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及 摊 销 方 法 于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进 行 复 核, 如 发 生 改 变, 则 作 为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处 理 3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期 末 检 查 各 项 无 形 资 产 预 计 给 本 公 司 带 来 未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能 力, 当 存 在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时 : (1) 某 项 无 形 资 产 已 被 其 他 新 技 术 等 所 替 代, 使 其 为 企 业 创 造 经 济 利 益 的 能 力 受 到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 (2) 某 项 无 形 资 产 的 市 价 在 当 期 大 幅 下 跌, 在 剩 余 摊 销 年 限 内 预 期 不 会 恢 复 ; (3) 某 项 无 形 资 产 已 超 过 法 律 保 护 期 限, 但 仍 然 具 有 部 分 使 用 价 值 等 减 值 迹 象 的, 则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计 量 结 果 表 明, 无 形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将 无 形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227 确 认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 (4) 其 他 足 以 证 明 某 项 无 形 资 产 实 质 上 已 发 生 了 减 值 准 备 情 形 的 情 况, 按 预 计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4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支 出, 区 分 为 研 究 阶 段 支 出 和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为 获 取 新 的 技 术 和 知 识 等 进 行 的 有 计 划 的 调 查 阶 段, 应 确 定 为 研 究 阶 段, 该 阶 段 具 有 计 划 性 和 探 索 性 等 特 点 ; 在 进 行 商 业 性 生 产 或 使 用 前, 将 研 究 成 果 或 其 他 知 识 应 用 于 某 项 计 划 或 设 计, 以 生 产 出 新 的 或 具 有 实 质 性 改 进 的 材 料 装 置 产 品 等 阶 段, 应 确 定 为 开 发 阶 段, 该 阶 段 具 有 针 对 性 和 形 成 成 果 的 可 能 性 较 大 等 特 点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 (1)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 (2)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 (3) 无 形 资 产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式, 包 括 能 够 证 明 运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存 在 市 场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身 存 在 市 场, 无 形 资 产 将 在 内 部 使 用 的, 可 证 明 其 有 用 性 ; (4)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以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形 资 产 ; (5)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十 五 )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本 公 司 于 每 一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等 项 目 进 行 检 查, 当 存 在 下 列 迹 象 时, 表 明 资 产 可 能 发 生 了 减 值, 本 公 司 将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对 商 誉 和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无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每 年 末 均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难 以 对 单 项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测 试 的, 以 该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为 基 础 测 试 减 值 测 试 后, 若 该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超 过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其 差 额 确 认 为 减 值 损 失, 上 述 资 产 的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予 转 回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是 指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228 的 较 高 者 出 现 减 值 的 迹 象 如 下 : 1 资 产 的 市 价 当 期 大 幅 度 下 跌, 其 跌 幅 明 显 高 于 因 时 间 的 推 移 或 者 正 常 使 用 而 预 计 的 下 跌 ; 2 企 业 经 营 所 处 的 经 济 技 术 或 者 法 律 等 环 境 以 及 资 产 所 处 的 市 场 在 当 期 或 者 将 在 近 期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从 而 对 企 业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3 市 场 利 率 或 者 其 他 市 场 投 资 报 酬 率 在 当 期 已 经 提 高, 从 而 影 响 企 业 计 算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的 折 现 率, 导 致 资 产 可 收 回 金 额 大 幅 度 降 低 ; 4 有 证 据 表 明 资 产 已 经 陈 旧 过 时 或 者 其 实 体 已 经 损 坏 ; 5 资 产 已 经 或 者 将 被 闲 置 终 止 使 用 或 者 计 划 提 前 处 置 ; 6 企 业 内 部 报 告 的 证 据 表 明 资 产 的 经 济 绩 效 已 经 低 于 或 者 将 低 于 预 期, 如 资 产 所 创 造 的 净 现 金 流 量 或 者 实 现 的 营 业 利 润 ( 或 者 亏 损 ) 远 远 低 于 ( 或 者 高 于 ) 预 计 金 额 等 ; 7 其 他 表 明 资 产 可 能 已 经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减 值 测 试 后, 若 该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超 过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其 差 额 确 认 为 减 值 损 失, 上 述 资 产 的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予 转 回 ( 十 六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指 应 由 本 期 和 以 后 各 期 负 担 的 分 摊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上 的 各 项 费 用 本 公 司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在 取 得 时 按 照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经 营 性 租 赁 固 定 资 产 的 装 修 费 用 在 自 生 产 经 营 之 日 起 5 年 内 平 均 摊 销, 其 他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按 项 目 的 受 益 期 平 均 摊 销 对 于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已 无 法 带 来 预 期 经 济 利 益 的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本 公 司 对 其 尚 未 摊 销 的 摊 余 价 值 全 部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 十 七 ) 职 工 薪 酬 职 工 薪 酬 是 指 本 公 司 为 获 得 职 工 提 供 的 服 务 或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而 给 予 各 种 形 式 的 报 酬 或 补 偿, 包 括 短 期 薪 酬 离 职 后 福 利 辞 退 福 利 或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短 期 薪 酬 具 体 包 括 : 职 工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职 工 福 利 费, 医 疗 保 险 费 工 伤 保 险 费 和 生 育 保 险 费 等 社 会 保 险 费, 住 房 公 积 金,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短 期 带 薪 缺 勤, 短 期 利 润 分 享 计 划, 非 货 币 性 福 利 以 及 其 他 短 期 薪 酬 在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实 际 发 生 的 短 期 薪 酬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按 照 受 益 对 象 计 入 当 期 损
229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离 职 后 福 利 主 要 包 括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费 失 业 保 险 费 内 退 人 员 福 利 等, 离 职 后 福 利 计 划, 是 指 企 业 与 职 工 就 离 职 后 福 利 达 成 的 协 议, 或 者 企 业 为 向 职 工 提 供 离 职 后 福 利 制 定 的 规 章 或 办 法 等 其 中,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是 指 向 独 立 的 基 金 缴 存 固 定 费 用 后, 企 业 不 再 承 担 进 一 步 支 付 义 务 的 离 职 后 福 利 计 划 ;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是 指 除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以 外 的 离 职 后 福 利 计 划 ( 十 八 ) 预 计 负 债 1 预 计 负 债 的 确 认 标 准 当 与 对 外 担 保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贴 现 未 决 诉 讼 或 仲 裁 产 品 质 量 保 证 等 或 有 事 项 相 关 的 业 务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时, 本 公 司 将 其 确 认 为 负 债 : 该 义 务 是 本 公 司 承 担 的 现 时 义 务 ; 该 义 务 的 履 行 很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企 业 ; 该 义 务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预 计 负 债 的 计 量 方 法 按 照 履 行 相 关 现 时 义 务 所 需 支 出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如 所 需 支 出 存 在 一 个 连 续 范 围, 且 该 范 围 内 各 种 结 果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相 同, 最 佳 估 计 数 按 照 该 范 围 内 的 中 间 值 确 定 ; 如 涉 及 多 个 项 目, 按 照 各 种 可 能 结 果 及 相 关 概 率 计 算 确 定 最 佳 估 计 数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应 当 对 预 计 负 债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该 账 面 价 值 不 能 真 实 反 映 当 前 最 佳 估 计 数, 应 当 按 照 当 前 最 佳 估 计 数 对 该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调 整 ( 十 九 ) 政 府 补 助 政 府 补 助 在 本 公 司 能 够 满 足 其 所 附 的 条 件 以 及 能 够 收 到 时 予 以 确 认 政 府 补 助 为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实 际 收 到 的 金 额 计 量, 对 于 按 照 固 定 的 定 额 标 准 拨 付 的 补 助, 按 照 应 收 的 金 额 计 量 ; 政 府 补 助 为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取 得 的,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1 元 ) 计 量 除 计 入 专 项 应 付 款 并 依 法 结 转 资 本 公 积 的 政 府 补 助 以 外,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相 关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平 均 分 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用 于 补 偿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用 于 补 偿 已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30 ( 二 十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确 认 (1) 本 公 司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由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但 是 同 时 具 有 下 列 特 征 的 交 易 中 因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所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不 予 确 认 : 1 该 项 交 易 不 是 企 业 合 并 ; 2 交 易 发 生 时 既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也 不 影 响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 (2) 本 公 司 对 与 子 公 司 联 营 公 司 及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1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转 回 ; 2 未 来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3) 本 公 司 对 于 能 够 结 转 以 后 年 度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以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的 未 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2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的 确 认 除 下 列 情 况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以 外, 本 公 司 确 认 所 有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 (1) 商 誉 的 初 始 确 认 ; (2) 同 时 满 足 具 有 下 列 特 征 的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 1 该 项 交 易 不 是 企 业 合 并 ; 2 交 易 发 生 时 既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也 不 影 响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 (3) 本 公 司 对 与 子 公 司 联 营 公 司 及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产 生 相 关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 1 投 资 企 业 能 够 控 制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转 回 的 时 间 ; 2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不 会 转 回 ( 二 十 一 ) 所 得 税 所 得 税 的 会 计 核 算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所 得 税 费 用 包 括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除 将 与 直 接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相 关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以 及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调 整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外, 其
231 余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或 收 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当 期 所 得 税 是 指 企 业 按 照 税 务 规 定 计 算 确 定 的 针 对 当 期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应 缴 纳 给 税 务 部 门 的 金 额, 即 应 交 所 得 税 ; 递 延 所 得 税 是 指 按 照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应 予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在 期 / 年 末 应 有 的 金 额 相 对 于 原 已 确 认 金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 二 十 二 )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和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1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2014 年 1 月 26 日 起, 财 政 部 陆 续 修 订 和 新 颁 布 了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号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9 号 职 工 薪 酬 等 七 项 具 体 准 则 ;2014 年 6 月 20 日, 财 政 部 修 订 了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7 号 金 融 工 具 列 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 财 政 部 发 布 了 财 政 部 关 于 修 改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 的 决 定 根 据 财 政 部 的 有 关 规 定 和 要 求, 经 公 司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批 准,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起 执 行 上 述 八 项 新 会 计 准 则 公 司 已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和 要 求 对 公 司 原 有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制 度 进 行 了 相 应 的 修 订 本 次 准 则 修 订 未 涉 及 部 分, 公 司 仍 执 行 财 政 部 于 2006 年 2 月 15 起 颁 布 的 相 关 会 计 准 则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应 用 指 南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公 告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2 重 要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本 报 告 期 公 司 重 要 会 计 估 计 未 发 生 变 更 五 报 告 期 财 务 报 表 的 分 部 信 息 本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中 未 包 含 分 部 信 息 六 公 司 适 用 的 主 要 税 项 及 税 率 ( 一 ) 主 要 税 ( 费 ) 种 及 税 ( 费 ) 率 税 ( 费 ) 种 计 税 ( 费 ) 依 据 税 ( 费 ) 率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17% 13% 增 值 税 技 术 服 务 咨 询 服 务 收 入 6% 营 业 税 租 金 收 入 5%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应 交 流 转 税 5% 1% 教 育 费 附 加 应 交 流 转 税 3%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应 交 流 转 税 2%
232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新 天 药 业 15%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名 鹊 网 络 及 海 天 医 药 25%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治 和 药 业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房 产 税 房 产 账 面 原 值 的 70% 或 年 租 金 收 入 1.2% 或 12% ( 二 ) 税 收 优 惠 及 批 文 1 本 公 司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优 惠 2011 年 9 月 28 日, 公 司 获 得 贵 州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贵 州 省 财 政 厅 贵 州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贵 州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颁 发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证 书 编 号 : GF 年 9 月 11 日, 公 司 经 贵 州 省 科 技 厅 关 于 公 示 贵 州 省 2014 年 拟 认 定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名 单 的 通 知 [ 黔 科 通 (2014)120 号 ] 认 定, 获 得 贵 州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贵 州 省 财 政 厅 贵 州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贵 州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颁 发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证 书 编 号 :GR 公 司 继 续 享 受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15% 的 所 得 税 税 率 2 子 公 司 治 和 药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根 据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实 施 农 林 牧 渔 业 项 目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问 题 的 公 告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1 年 第 48 号 ], 从 事 农 产 品 初 加 工 ( 药 用 植 物 初 加 工 )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贵 阳 治 和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已 在 贵 阳 市 乌 当 区 国 税 局 备 案, 自 2013 年 起 享 受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税 收 优 惠 七 最 近 一 年 收 购 兼 并 情 况 本 公 司 最 近 一 年 内 无 收 购 兼 并 其 他 企 业 资 产 ( 或 股 权 ) 的 情 况 八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根 据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贵 阳 新 天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的 专 项 说 明 (XYZH/2015CDA40037), 认 为 本 公 司 编 制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符 合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颁 布 的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解 释 性 公 告 第 1 号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2008) 的 规 定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非 经 常 损 益 明 细 表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1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7, , ,
233 2 越 权 审 批 或 无 正 式 批 准 文 件 或 偶 发 性 的 税 收 返 还 减 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 不 包 括 与 公 司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享 1,263, ,311, ,400,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 4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对 非 金 融 企 业 收 取 的 资 金 占 用 费 企 业 取 得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取 得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产 生 的 收 益 6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损 益 委 托 他 人 投 资 或 管 理 资 产 的 损 益 因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如 遭 受 自 然 灾 害 而 计 提 的 各 项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债 务 重 组 损 益 企 业 重 组 费 用 交 易 价 格 显 失 公 允 的 交 易 产 生 的 超 过 公 允 价 值 部 分 的 损 益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子 公 司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的 当 期 净 损 益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无 关 的 或 有 事 项 产 生 的 损 益 除 同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有 效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外,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以 及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15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的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准 备 转 回 对 外 委 托 贷 款 取 得 的 损 益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产 生 的 损 益 根 据 税 收 会 计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对 当 期 损 益 进 行 一 次 性 调 整 对 当 期 损 益 的 影 响 受 托 经 营 取 得 的 托 管 费 收 入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50, , , 其 他 符 合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定 义 的 损 益 项 目 小 计 1,220, ,040, ,301, 减 : 所 得 税 影 响 额 183, , , 非 经 常 性 净 损 益 合 计 1,037, , ,956,
234 九 最 近 一 年 末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 一 ) 固 定 资 产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本 公 司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类 别 折 旧 年 限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减 值 准 备 净 值 房 屋 建 筑 物 年 4, , , 机 器 设 备 5-10 年 2, , , 运 输 设 备 5-10 年 办 公 设 备 及 其 他 3-6 年 合 计 - 7, , , ( 二 ) 在 建 工 程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新 增 GMP 制 剂 生 产 线 7, 新 增 中 药 提 取 生 产 线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信 息 化 软 件 系 统 开 发 其 他 工 程 1.57 合 计 8, ( 三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余 额 为 万 元 该 项 目 余 额 系 公 司 于 2009 年 12 月 8 日 按 每 股 2.51 元 的 价 格 入 股 贵 阳 市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现 更 名 为 贵 阳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0 万 股 本 公 司 目 前 持 股 比 例 为 0.03%, 报 告 期 内 未 发 生 需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情 形 ( 四 ) 无 形 资 产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本 公 司 主 要 无 形 资 产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取 得 方 式 摊 销 年 限 原 值 累 计 摊 销 净 值 土 地 使 用 权 外 购 50 年 6, ,
235 专 利 权 外 购 10 年 软 件 使 用 权 外 购 5 年 商 标 权 外 购 9 年 合 计 - - 6, , , ( 五 ) 开 发 支 出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开 发 支 出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账 面 价 值 龙 芩 盆 腔 舒 颗 粒 研 究 Z 苦 莪 洁 阴 凝 胶 Z 环 吡 酮 胺 凝 胶 H 术 愈 通 颗 粒 Z , 聚 甲 酚 磺 醛 凝 胶 H 合 计 3, 十 最 近 一 年 末 主 要 债 项 ( 一 ) 银 行 借 款 1 短 期 借 款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短 期 借 款 余 额 为 14, 万 元,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借 款 类 别 质 押 借 款 5, 抵 押 借 款 6, 保 证 借 款 2, 信 用 借 款 1, 合 计 14,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无 已 到 期 未 偿 还 的 短 期 借 款 2 长 期 借 款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长 期 借 款 余 额 为 6, 万 元 ( 其 中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借 款 万 元 ), 均 为 抵 押 借 款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无 已 到 期 未 偿 还 的 长 期 借 款
236 ( 二 ) 应 付 账 款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为 1, 万 元,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中 无 应 付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的 款 项 ( 三 ) 预 收 款 项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预 收 款 项 余 额 为 万 元 预 收 款 项 期 末 余 额 中 不 含 预 收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股 东 单 位 的 款 项 ( 四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的 余 额 为 万 元, 均 为 短 期 薪 酬,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中 无 属 于 拖 欠 性 质 的 款 项 ( 五 ) 应 交 税 费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应 交 税 费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增 值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费 8.61 企 业 所 得 税 个 人 所 得 税 9.85 价 格 调 节 基 金 4.33 印 花 税 合 计 ( 六 ) 长 期 应 付 款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长 期 应 付 款 余 额 为 万 元, 为 肉 联 厂 职 工 安 置 费 ( 七 ) 递 延 收 益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递 延 收 益 期 末 余 额 为 2, 万 元, 主 要 系 收 到 的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款 项 所 形 成 的 递 延 收 益
237 十 一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期 末 的 股 东 权 益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股 本 5, , , 资 本 公 积 5, , , 盈 余 公 积 2, , , 未 分 配 利 润 6,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9, , ,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9, , , 十 二 报 告 期 内 现 金 流 量 基 本 情 况 不 涉 及 现 金 收 支 的 重 大 投 资 和 筹 资 活 动 及 其 影 响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 ,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 ,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4, ,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不 存 在 不 涉 及 现 金 收 支 的 重 大 投 资 和 筹 资 活 动 十 三 会 计 报 表 附 注 中 的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 一 ) 期 后 事 项 经 本 公 司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2014 年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1.2 元 ( 含 税 ), 共 计 派 发 万 元 ; 同 时 2014 年 按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的 5% 计 提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1,449, 元, 该 议 案 已 经 2014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 二 ) 或 有 事 项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需 要 披 露 的 或 有 事 项
238 ( 三 ) 承 诺 事 项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本 公 司 无 需 要 披 露 的 重 大 承 诺 事 项 ( 四 )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本 公 司 无 需 要 披 露 的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十 四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一 )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项 目 / 2014 年 度 / 2013 年 度 / 2012 年 度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57.41% 56.07% 45.04%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存 货 周 转 率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5, ,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元 )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无 形 资 产 ( 扣 除 土 地 使 用 权 水 面 养 殖 权 和 采 矿 权 等 )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注 :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1 流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流 动 负 债 ; 0.41% 0.56% 0.72% 2 速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存 货 -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3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负 债 总 额 资 产 总 额 ) 100%; 4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应 收 账 款 平 均 余 额 ; 5 存 货 周 转 率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存 货 平 均 余 额 ; 6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利 润 总 额 + 折 旧 + 无 形 及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 计 入 财 务 费 用 的 利 息 支 出 ; 7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税 前 利 润 + 利 息 费 用 )/ 利 息 费 用 ; 8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经 营 活 动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期 末 普 通 股 份 总 数 ; 9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期 末 普 通 股 份 总 数 ; 10 无 形 资 产 ( 扣 除 土 地 使 用 权 水 面 养 殖 权 和 采 矿 权 等 )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 无 形 资 产 - 土 地 使 用 权 - 水 面 养 殖 权 - 采 矿 权 等 ) 期 末 净 资 产
239 ( 二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9 号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及 披 露 (2010 年 修 订 ) 的 要 求, 本 公 司 加 权 平 均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及 每 股 收 益 如 下 表 所 示 : 2014 年 度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收 益 率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归 属 于 发 行 人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9.04%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发 行 人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2013 年 度 18.45%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收 益 率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归 属 于 发 行 人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9.50%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发 行 人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2012 年 度 8.94%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收 益 率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归 属 于 发 行 人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15.97%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发 行 人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注 : 上 述 财 务 指 标 的 计 算 方 法 : 14.79%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P/(E0+NP 2+Ei Mi M0-Ej Mj M0±Ek Mk M0) 其 中 :P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NP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E0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期 初 净 资 产 ;Ei 为 报 告 期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新 增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Ej 为 报 告 期 回 购 或 现 金 分 红 等 减 少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M0 为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Mi 为 新 增 净 资 产 下 一 月 份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月 份 数 ;Mj 为 减 少 净 资 产 下 一 月 份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月 份 数 ;Ek 为 因 其 他 交 易 或 事 项 引 起 的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Mk 为 发 生 其 他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下 一 月 份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月 份 数 2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和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EPS)=P S,S=S0+S1+Si Mi M0-Sj Mj M0-Sk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P+( 已 确 认 为 费 用 的 稀 释 性 潜 在 普 通 股 利 息 - 转 换 费 用 ) (1- 所 得 税 率 )]/(S0+S1+Si Mi M0-Sj Mj M0-Sk+ 认 股 权 证 股 份 期 权 可 转 换 债 券 等 增 加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
240 其 中 :P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S 为 发 行 在 外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S0 为 期 初 股 份 总 数 ;S1 为 报 告 期 因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或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Si 为 报 告 期 因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Sj 为 报 告 期 因 回 购 等 减 少 股 份 数 ;Sk 为 报 告 期 缩 股 数 ;M0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Mi 为 增 加 股 份 下 一 月 份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月 份 数 ;Mj 为 减 少 股 份 下 一 月 份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月 份 数 十 五 设 立 时 和 报 告 期 内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本 公 司 在 设 立 时 以 及 在 报 告 期 内 未 进 行 资 产 评 估 十 六 历 次 验 资 及 复 核 情 况 本 公 司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书 第 五 节 / 五 发 行 人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241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请 投 资 者 注 意, 以 下 讨 论 分 析 应 结 合 本 公 司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和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揭 示 的 其 他 财 务 信 息 一 并 阅 读 非 经 特 别 说 明, 以 下 数 据 均 为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口 径 一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 一 ) 资 产 构 成 分 析 1 资 产 构 成 及 其 变 化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类 资 产 的 金 额 及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重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货 币 资 金 7, % 2, % 4, % 应 收 票 据 2, % 3, % 2, % 应 收 账 款 9, % 8, % 4, % 预 付 账 款 % % % 其 他 应 收 款 1, % 2, % 2, % 存 货 3, % 3, % 5, %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4, % 21, % 20,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 % 固 定 资 产 3, % 3, % 3, % 在 建 工 程 8, % 2, % % 无 形 资 产 5, % 5, % 6, % 开 发 支 出 3, % 3, % 2, % 商 誉 % %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 %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2, % 16, % 12, % 资 产 总 计 46, % 37, % 33,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资 产 规 模 逐 年 增 加, 资 产 总 额 从 2012 年 末 的 33, 万 元 增 加 至 2014 年 末 的 46, 万 元, 增 幅 累 计 达 38.87% 特 别 是 2014 年 年 末 比
242 年 年 末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增 加 了 8, 万 元, 增 幅 达 到 了 23.18% 公 司 资 产 规 模 增 加 的 原 因 : 一 是 随 着 公 司 销 售 规 模 的 扩 大, 资 产 规 模 随 之 增 加 ; 二 是 公 司 自 2013 年 开 始 新 增 GMP 制 剂 生 产 线 建 设 项 目 的 建 设, 导 致 在 建 工 程 增 加 幅 度 较 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的 余 额 从 2012 年 末 的 万 元 增 加 至 2014 年 末 的 8, 万 元, 增 加 了 8, 万 元 ; 三 是 2014 年 临 近 年 末 公 司 的 银 行 贷 款 到 账, 导 致 2014 年 末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较 2013 年 末 增 加 了 4, 万 元, 增 幅 为 % 2 流 动 资 产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货 币 资 金 7, % 2, % 4, % 应 收 票 据 2, % 3, % 2, % 应 收 账 款 9, % 8, % 4, % 预 付 账 款 % % % 其 他 应 收 款 1, % 2, % 2, % 存 货 3, % 3, % 5, %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4, % 21, % 20, % (1) 货 币 资 金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分 别 为 4, 万 元 2, 万 元 和 7, 万 元,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0.81% 10.51% 及 29.00% 货 币 资 金 的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库 存 现 金 银 行 存 款 7, , , 合 计 7, , , 占 流 动 资 产 比 例 29.00% 10.51% 20.81% 2013 年 末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较 2012 年 末 减 少 2, 万 元, 降 幅 为 47.22%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在 2013 年 度 启 动 了 新 增 GMP 制 剂 生 产 线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工 作, 现 金 投 入 增 加 所 致,2013 年 年 末 在 建 工 程 中 的 新 增 GMP 制 剂 生 产 线 余
243 额 为 2, 万 元 2014 年 末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较 2013 年 末 增 加 4,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是 2014 年 12 月 17 日 公 司 收 到 3,500 万 元 的 银 行 借 款 (2) 应 收 票 据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票 据 均 为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票 据 余 额 分 别 为 2, 万 元 3, 万 元 和 2, 万 元,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1.99% 16.98% 和 10.48% 2014 年 末 下 降 幅 度 较 大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由 于 2014 年 度,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投 资 较 大, 资 金 相 对 紧 张,2014 年 在 建 工 程 支 出 及 资 产 购 置 较 多 采 用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支 付 (3) 应 收 账 款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本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及 账 面 净 值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账 面 原 值 10, , ,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9, , , 坏 账 计 提 比 例 3.17% 3.14% 3.77% 1 应 收 账 款 变 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分 别 为 4, 万 元 8, 万 元 和 9, 万 元,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3.79% 40.93% 和 39.99% 2013 年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与 2014 年 基 本 持 平, 绝 对 值 增 加 万 元, 增 幅 为 10.53%, 与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规 模 增 加 有 关 2013 年 末 与 2012 年 末 相 比,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增 加 3, 万 元, 增 幅 为 79.81% 主 要 原 因 是 :2013 年 之 前, 公 司 与 医 药 商 业 公 司 签 订 的 销 售 合 同 中 包 含 退 货 条 款, 需 要 在 确 定 医 药 商 业 公 司 不 退 货 时 即 在 公 司 产 品 由 医 药 商 业 公 司 发 至 医 院 时 确 认 收 入 2013 年 8 月, 公 司 为 加 强 风 险 控 制 提 高 管 理 效 率 降 低 产 能 不 足 压 力, 防 止 医 药 商 业 公 司 囤 货 导 致 部 分 市 场 销 售 断 货, 同 时 参 考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的 情 况 及 公 司 过 去 五 年 退 货 率 不 超 过 0.5% 的 事 实, 经 与 医 药 商 业 公 司 协 商 一 致 并 重 新 约 定 销 售 合 同 相 关 条 款, 所 有 医 药 商 业 公 司 自 2013 年 年 初 开 始 的 进 货 不 允 许 因 非 产 品 质 量 原 因 退 货 退 货 条 款 的 变 更 客 观 上 改 变 了 公 司
244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的 确 认 时 点 这 种 变 化 导 致 了 公 司 销 售 回 款 周 期 的 延 长, 从 而 导 致 公 司 2013 年 年 末 的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较 2012 年 末 增 加 较 多 2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的 具 体 内 容 及 产 生 的 原 因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按 账 龄 列 示 的 应 收 账 款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账 龄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1 年 以 内 9, , , 年 年 年 年 以 上 合 计 10, , , 报 告 期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单 位 情 况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前 五 名 客 户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账 龄 占 期 末 总 额 的 比 例 1 广 州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年 以 内 4.71% 2 国 药 控 股 湖 南 有 限 公 司 年 以 内 3.68% 3 国 药 控 股 广 州 有 限 公 司 年 以 内 3.38% 4 华 润 河 南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年 以 内 2.43% 5 武 汉 依 分 药 品 有 限 公 司 年 以 内 2.42% 合 计 1, %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中 不 含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股 东 单 位 的 欠 款 4 坏 账 准 备 的 核 销 及 转 回 情 况 A 已 核 销 的 应 收 账 款 在 报 告 期 内 收 回 导 致 坏 账 准 备 转 回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元 单 位 名 称 本 期 转 回 额 原 坏 账 计 提 额 转 回 原 因 丹 东 市 振 兴 医 院 1, , 款 项 收 回 濮 阳 市 妇 幼 保 健 院 9, , 款 项 收 回
245 广 州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18, , 款 项 收 回 南 通 苏 北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44, , 款 项 收 回 合 计 273, , B 应 收 账 款 核 销 金 额 明 细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核 销 应 收 账 款 252, 元 所 核 销 应 收 账 款 均 由 公 司 正 常 销 售 活 动 产 生 且 为 非 关 联 交 易, 这 些 客 户 与 公 司 停 止 业 务 往 来 均 已 5 年 以 上, 公 司 催 收 无 果 后 核 销 (4) 预 付 款 项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按 账 龄 列 示 的 预 付 款 项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账 龄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1 年 以 内 % % % 1-2 年 % 2-3 年 % 3 年 以 上 % 合 计 % % % 2012 年 末, 公 司 预 付 款 项 金 额 较 大, 主 要 是 预 付 给 贵 州 誉 驰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关 于 公 司 新 增 GMP 制 剂 生 产 线 建 设 项 目 的 500 万 元 工 程 预 付 款 除 此 之 外,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预 付 款 项 主 要 是 预 付 给 供 应 商 的 设 备 款 及 货 款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预 付 款 项 前 五 名 单 位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账 龄 占 期 末 总 额 的 比 例 1 牡 丹 江 莲 花 湖 制 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年 以 内 63.57% 2 温 州 市 康 牌 制 药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年 以 内 11.60% 3 西 安 正 讯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年 以 内 7.52% 4 云 南 铭 诺 机 械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年 以 内 4.66% 5 天 津 南 大 凯 泰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年 以 内 3.11% 合 计 %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预 付 款 项 中 不 含 预 付 给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246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股 东 单 位 的 款 项 (5) 其 他 应 收 款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按 账 龄 列 示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账 龄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1 年 以 内 , , 年 , 年 年 年 以 上 合 计 2, , ,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根 据 款 项 性 质 划 分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款 项 性 质 备 用 金 , 保 证 金 代 垫 保 险 设 备 转 让 款 借 支 征 地 款 1, , , 上 市 服 务 费 廉 租 房 垫 款 往 来 款 合 计 2, , , 备 用 金 借 款 主 要 是 营 销 人 员 的 借 款 公 司 根 据 业 务 发 展 情 况, 对 区 域 经 理 和 大 区 销 售 总 监 进 行 一 定 授 权, 各 级 营 销 人 员 的 借 款 根 据 额 度 由 其 区 域 经 理 或 大 区 销 售 总 监 审 批, 大 区 销 售 总 监 借 款 由 总 经 理 审 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加 强 营 销 人 员 借 款 管 理, 各 期 末 公 司 备 用 金 借 款 金 额 逐 年 下 降 设 备 转 让 款 是 公 司 转 让 部 分 闲 置 固 定 资 产 后 形 成 的 应 收 款 项 2015 年 2 月 11 日, 公 司 已 收 到 该 款 项 借 支 征 地 款 是 公 司 应 收 贵 阳 市 乌 当 区 综 合 投 资 公 司 的 款 项 2011 年, 公 司
247 计 划 新 征 土 地 用 于 生 产 线 建 设, 根 据 乌 当 区 政 府 要 求, 需 先 借 款 给 贵 阳 市 乌 当 区 综 合 投 资 公 司 用 于 土 地 拆 迁, 待 公 司 取 得 出 让 土 地 使 用 权 后 由 贵 阳 市 乌 当 区 综 合 投 资 公 司 全 额 归 还 借 款 目 前, 公 司 已 经 取 得 相 关 土 地 使 用 权, 上 述 借 款 的 还 款 手 续 正 在 办 理 中 廉 租 房 垫 款 是 公 司 应 收 贵 阳 市 工 商 资 产 经 营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廉 租 房 垫 支 款 200 万 元 公 司 收 购 肉 联 厂 后, 部 分 肉 联 厂 安 置 职 工 仍 居 住 在 拟 搬 迁 的 棚 户 区, 为 改 善 安 置 职 工 居 住 条 件, 公 司 与 贵 阳 市 工 商 资 产 经 营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廉 租 房 建 设 资 金 垫 付 协 议, 用 于 廉 租 房 建 设, 项 目 完 成 后, 可 根 据 市 政 府 廉 租 房 租 售 相 关 政 策 规 定 的 方 式 予 以 收 回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已 垫 付 资 金 200 万 元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前 五 名 欠 款 单 位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账 龄 占 期 末 总 额 的 比 例 1 贵 阳 市 乌 当 区 综 合 投 资 公 司 1, 年 47.74% 2 江 苏 汇 伦 年 13.36% 3 工 投 担 保 年 9.22% 4 贵 阳 市 工 商 资 产 经 营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年 9.22% 5 乌 当 区 供 电 局 年 1.86% 合 计 1, % (6) 存 货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存 货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原 材 料 1, % 1, % 2, % 包 装 物 % % % 库 存 商 品 % % 1, % 自 制 半 成 品 % % % 在 产 品 % % % 余 额 合 计 3, % 3, % 5, % 跌 价 准 备
248 净 值 合 计 3, , , 存 货 余 额 变 动 分 析 2014 年 末 存 货 较 2013 年 末 下 降 万 元, 主 要 是 原 材 料 的 下 降 所 致 2013 年 末 公 司 存 货 较 2012 年 末 下 降 1, 万 元, 降 幅 为 33.27% 主 要 是 原 材 料 库 存 商 品 的 下 降 幅 度 较 大 A 原 材 料 下 降 原 因 分 析 2013 年 末 较 2012 年 末 公 司 存 货 中 原 材 料 下 降 万 元, 降 幅 为 31.52% 主 要 是 由 于 2011 年 2012 年 中 药 材 市 场 价 格 不 稳 定, 为 防 止 中 药 材 价 格 过 快 上 涨 的 风 险, 公 司 在 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增 加 了 药 材 采 购 数 量, 导 致 2012 年 末 原 材 料 库 存 达 到 了 2, 万 元 2013 年 开 始, 药 材 市 场 趋 于 稳 定, 公 司 在 保 证 生 产 需 要 的 前 提 下 控 制 原 材 料 进 货 数 量, 逐 步 消 化 库 存, 导 致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原 材 料 库 存 逐 步 降 低 B 库 存 商 品 下 降 原 因 分 析 2013 年 末 与 2012 年 末 相 比, 公 司 库 存 商 品 下 降 1, 万 元, 降 幅 为 54.28%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2013 年 因 销 售 合 同 退 货 条 款 变 更 引 起 的 收 入 确 认 时 点 变 化 而 引 起,2012 年 库 存 商 品 中 包 含 已 发 货 至 医 药 商 业 公 司 但 尚 未 确 认 收 入 的 部 分 3 非 流 动 资 产 构 成 及 其 变 化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各 项 非 流 动 资 产 的 金 额 和 比 例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 % 固 定 资 产 3, % 3, % 3, % 在 建 工 程 8, % 2, % % 无 形 资 产 5, % 5, % 6, % 开 发 支 出 3, % 3, % 2, % 商 誉 % -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 %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2, % 16, % 12, %
249 公 司 非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为 在 建 工 程 无 形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和 开 发 支 出,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非 流 动 资 产 的 逐 年 增 长, 主 要 由 于 公 司 新 增 GMP 制 剂 生 产 线 建 设 项 目 开 工 建 设, 导 致 在 建 工 程 增 加 较 多 ; 以 及 开 发 支 出 的 逐 年 增 加 (1)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余 额 均 为 万 元 2009 年 12 月 8 日, 公 司 按 每 股 2.51 元 的 价 格 投 资 贵 阳 市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现 更 名 为 贵 阳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0 万 股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的 持 股 比 例 为 0.03%, 报 告 期 内 未 发 生 需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情 形 (2) 固 定 资 产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分 别 为 3, 万 元 3, 万 元 和 3, 万 元, 占 非 流 动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9.28% 23.32% 和 16.77%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构 成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账 面 价 值 占 比 账 面 价 值 占 比 账 面 价 值 占 比 房 屋 建 筑 物 2, % 2, % 2, % 机 器 设 备 1, % 1, % % 运 输 设 备 % % % 办 公 设 备 及 其 他 % % % 合 计 3, % 3, % 3, %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机 器 设 备 项 目 有 所 增 加, 主 要 是 公 司 为 了 提 高 产 能, 进 行 了 小 规 模 技 改, 更 换 了 部 分 机 器 设 备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类 别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 减 值 准 备 净 值 财 务 成 新 率 房 屋 建 筑 物 4, , , % 机 器 设 备 2, % 运 输 设 备 % 办 公 设 备 及 其 他 % 合 计 7, , , %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财 务 成 新 率 较 低, 这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大 部 分 房 屋 建 筑 物 是 收 购
250 肉 联 厂 时 承 接 过 来 的, 建 筑 时 间 较 长 ; 公 司 生 产 所 需 要 的 生 产 设 备 等 使 用 寿 命 较 长, 且 近 年 来 没 有 进 行 大 规 模 的 设 备 更 新 (3) 在 建 工 程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在 建 工 程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万 元 2, 万 元 和 8, 万 元, 占 非 流 动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40% 17.19% 和 39.20%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各 期 末 余 额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新 增 GMP 制 剂 生 产 线 7, , 新 增 中 药 提 取 生 产 线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信 息 化 软 件 系 统 开 发 其 他 工 程 合 计 8, , 年 7 月, 新 增 GMP 制 剂 生 产 线 项 目 的 双 效 浓 缩 机 1 台 万 元, 酒 精 浓 缩 机 1 台 万 元 符 合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条 件,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核 算 2014 年 7 月 4 日, 发 行 人 与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贵 阳 乌 当 支 行 签 订 抵 押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为 : ), 以 乌 当 区 云 锦 村 石 头 寨 新 增 GMP 制 剂 生 产 线 的 生 产 车 间 及 质 检 车 间 在 建 工 程 设 定 抵 押, 暂 定 价 为 4, 万 元, 发 行 人 借 款 2,200 万 元 (4) 无 形 资 产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的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账 面 价 值 占 比 账 面 价 值 占 比 账 面 价 值 占 比 土 地 使 用 权 5, % 5, % 5, % 专 利 权 % % % 软 件 使 用 权 % - - 商 标 权 % - - 合 计 5, % 5, % 6, %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主 要 由 土 地 使 用 权 构 成
251 (5) 开 发 支 出 公 司 开 发 支 出 主 要 为 在 研 产 品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公 司 根 据 历 年 来 药 品 研 发 不 同 阶 段 的 成 功 率 合 理 区 分 研 究 阶 段 和 开 发 阶 段, 药 品 研 发 在 II 期 临 床 研 究 之 前 的 阶 段 作 为 研 究 阶 段, 将 II 期 临 床 研 究 到 获 取 新 药 批 件 的 阶 段 作 为 开 发 阶 段, 自 进 入 开 发 阶 段 发 生 的 研 发 支 出 予 以 资 本 化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开 发 支 出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账 面 价 值 龙 芩 盆 腔 舒 颗 粒 研 究 Z 苦 莪 洁 阴 凝 胶 Z 环 吡 酮 胺 凝 胶 H 术 愈 通 颗 粒 Z , 聚 甲 酚 磺 醛 凝 胶 H 黑 料 豆 研 发 项 目 合 计 3, , , 黑 料 豆 研 发 项 目 2013 年 终 止, 公 司 将 资 本 化 支 出 转 为 当 期 费 用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各 资 本 化 研 发 项 目 的 研 究 进 度 如 下 : 项 目 新 药 类 别 开 发 进 展 术 愈 通 颗 粒 中 药 6 类 Ⅱ Ⅲ 期 临 床 研 究 结 束, 申 报 生 产 批 件 资 料 整 理 中 龙 芩 盆 腔 舒 颗 粒 中 药 6 类 Ⅱ Ⅲ 期 临 床 研 究 结 束, 申 报 生 产 批 件 资 料 整 理 中 苦 莪 洁 阴 凝 胶 中 药 6 类 Ⅱ Ⅲ 期 临 床 研 究 结 束, 申 报 生 产 批 件 资 料 整 理 中 环 吡 酮 胺 凝 胶 化 药 5 类 Ⅱ 期 临 床 研 究 阶 段 聚 甲 酚 璜 醛 凝 胶 化 药 5 类 申 报 生 产 批 件 资 料 已 提 交, 待 审 评 报 告 期 内 无 通 过 公 司 内 部 研 发 形 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情 况 (6) 商 誉 2013 年 末, 公 司 商 誉 为 万 元, 是 本 公 司 2013 年 溢 价 收 购 名 鹊 网 络 公 司 股 权 所 致 该 项 资 产 在 2014 年 度 全 额 计 提 了 减 值 准 备 (7)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形 成 主 要 源 于 计 提 应 收 账 款 等 资 产 的 减 值 准 备 内 部 交 易 未 实 现 的 利 润 等 产 生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252 4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计 提 公 司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结 合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了 稳 健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政 策, 足 额 计 提 了 各 项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资 产 的 减 值 准 备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商 誉 减 值 准 备 合 计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公 司 整 体 资 产 质 量 良 好, 各 项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符 合 资 产 实 际 情 况, 相 关 的 各 项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充 分 合 理 ( 二 ) 负 债 构 成 分 析 1 负 债 构 成 及 其 变 化 分 析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的 主 要 负 债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流 动 负 债 18, % 16, % 13, % 其 中 : 短 期 借 款 14, % 11, % 10, % 非 流 动 负 债 9, % 5, % 1, % 其 中 : 长 期 借 款 6, % 2, % - - 负 债 合 计 27, % 22, % 15, %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负 债 总 额 逐 年 上 升,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自 2013 年 开 始 新 增 GMP 制 剂 生 产 线 的 建 设, 增 加 了 银 行 借 款 2 流 动 负 债 构 成 及 其 变 化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流 动 负 债 构 成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53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短 期 借 款 14, % 11, % 10, % 应 付 账 款 1, % % % 预 收 款 项 % %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 % 应 交 税 费 % % % 应 付 股 利 % - - 其 他 应 付 款 1, % 2, % 1, %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8, % 16, % 13, % (1) 短 期 借 款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短 期 借 款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借 款 类 别 质 押 借 款 5, , , 抵 押 借 款 6, , , 保 证 借 款 2, , , 信 用 借 款 1, , 合 计 14, ,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短 期 借 款 不 存 在 逾 期 无 法 偿 还 等 情 形 (2) 应 付 账 款 报 告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应 付 账 款 1, 其 中 :1 年 以 上 年 末 较 2013 年 末,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增 加 较 多 一 方 面 是 由 于 应 付 新 增 GMP 制 剂 生 产 线 建 设 项 目 的 款 项 增 加 ; 另 外 一 方 面 由 于 对 供 应 商 的 欠 款 有 所 增 加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分 类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类 别 金 额
254 药 材 包 装 辅 料 化 剂 工 程 款 项 设 备 尾 款 其 他 合 计 1, 一 年 以 上 的 应 付 账 款 主 要 是 尚 未 结 算 的 尾 款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应 付 款 项 中 不 含 应 付 给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股 东 单 位 的 款 项 (3) 预 收 款 项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预 收 款 项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年 以 内 年 年 年 以 上 合 计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预 付 款 项 中 不 含 预 付 给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股 东 单 位 的 款 项 (4)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明 细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合 计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期 末 余 额 为 计 提 的 2014 年 12 月 工 资, 已 于 2015 年 1 月 发 放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中 无 属 于 拖 欠 性 质 的 款 项 (5) 应 交 税 费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交 税 费 情 况 如 下 :
255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增 值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费 企 业 所 得 税 个 人 所 得 税 价 格 调 节 基 金 印 花 税 合 计 (7) 其 他 应 付 款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按 款 项 性 质 分 类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应 付 销 售 费 用 报 销 款 , , 暂 收 上 市 补 助 金 保 证 金 水 电 费 和 运 费 暂 收 车 辆 转 让 款 其 他 合 计 1, , , 其 中 :1 年 以 上 公 司 规 定 销 售 人 员 当 年 发 生 的 费 用 报 销 必 须 在 次 年 1 月 15 日 之 前 全 部 报 销 但 由 于 报 销 人 员 较 多 地 域 分 布 较 广 且 数 额 较 大, 公 司 在 年 度 结 束 收 到 单 据 后, 会 先 行 根 据 销 售 人 员 提 交 的 报 销 单 入 账, 确 认 销 售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加 强 管 理, 要 求 销 售 人 员 及 时 报 销,2014 年 末 的 应 付 销 售 费 用 报 销 款 明 显 下 降 暂 收 上 市 补 助 金 是 贵 阳 市 政 府 预 付 给 公 司 的 上 市 奖 励, 如 果 公 司 上 市 不 成 功 将 予 以 退 还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中 不 含 应 付 给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股 东 单 位 的 款 项 (8)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256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为 万 元 3 非 流 动 负 债 构 成 及 其 变 化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类 非 流 动 负 债 的 构 成 及 比 例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长 期 借 款 6, % 2, % - - 长 期 应 付 款 % % % 递 延 收 益 2, % 2, % 1, %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9, % 5, % 1, % (1) 长 期 借 款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长 期 借 款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借 款 类 别 抵 押 借 款 6, , 合 计 6, , 年 末 2013 年 末, 公 司 长 期 借 款 余 额 增 加,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新 增 GMP 制 剂 生 产 线 建 设 项 目 开 工 建 设, 公 司 增 加 了 银 行 借 款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无 到 期 未 偿 还 的 长 期 借 款 (2) 长 期 应 付 款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的 长 期 应 付 款 均 为 肉 联 厂 职 工 安 置 费,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余 额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肉 联 厂 职 工 安 置 费 合 计 年 4 月, 本 公 司 与 贵 阳 市 商 贸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贵 州 肉 类 联 合 加 工 厂 国 有 产 权 转 让 合 同 承 债 式 兼 并 肉 联 厂 贵 州 肉 类 联 合 加 工 厂 职 工 安 置 方 案 中 约 定 : 本 公 司 给 予 申 请 上 岗 的 原 肉 联 厂 职 工 两 次 上 岗 机 会 经 上 岗 前 学 习 培 训 后, 仍 然 不 符 合 本 公 司 用 工 条 件 的, 本 公 司 有 权 按 原 单 位 的 安 置 办 法, 给 予 一 次 性 安 置 费 或 经 济 补 偿 金, 职 工 离 开 本 公 司 自 谋 职 业 ; 已 经 符 合 上 岗 条 件 的 上
257 岗 职 工 认 为 本 公 司 安 排 的 工 作 不 适 合 或 达 不 到 职 工 的 要 求 和 愿 望 的, 职 工 可 以 放 弃 上 岗 机 会, 领 取 一 次 性 安 置 费 或 经 济 补 偿 金, 离 开 本 公 司 按 贵 州 肉 类 联 合 加 工 厂 国 有 产 权 转 让 合 同, 由 肉 联 厂 测 算 并 经 贵 阳 市 劳 动 局 审 核 确 认 的 贵 阳 市 国 有 企 业 破 产 和 改 制 重 组 职 工 分 流 安 置 追 加 ( 减 少 ) 费 用 测 算 表 已 经 按 照 有 关 政 策 预 留 完 毕, 除 政 策 规 定 漏 算 的 外, 不 能 增 减 其 中, 由 本 公 司 提 供 岗 位 安 置 原 肉 联 厂 职 工 和 办 理 内 部 退 休 职 工 所 预 留 的 职 工 安 置 费 经 济 补 偿 金 共 计 3, 万 元 由 贵 阳 市 商 贸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拨 付 给 本 公 司 根 据 原 肉 联 厂 职 工 在 本 公 司 的 上 岗 情 况, 本 公 司 已 经 支 付 一 次 性 安 置 费 或 经 济 补 偿 金 2, 万 元, 余 额 将 用 于 : 在 岗 员 工 如 在 退 休 之 前 不 满 意 目 前 岗 位 工 作 而 离 职 则 支 付 相 应 职 工 安 置 费 经 济 补 偿 金 ; 内 退 员 工 在 内 退 期 限 内 的 工 资 及 社 保 费 用 ; 退 休 员 工 的 生 活 补 助 费 支 付 到 该 员 工 离 世 为 止 (3) 递 延 收 益 公 司 递 延 收 益 项 目 主 要 是 收 到 的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递 延 收 益 余 额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项 目 消 瘀 降 脂 胶 囊 高 技 术 产 业 化 示 范 工 程 新 增 GMP 制 剂 生 产 线 建 设 项 目 环 吡 酮 胺 阴 道 凝 胶 开 发 消 瘀 降 脂 胶 囊 产 业 化 工 程 新 增 中 药 提 取 生 产 线 建 设 项 目 苦 莪 洁 阴 凝 胶 开 发 坤 泰 胶 囊 成 果 转 化 推 广 项 目 中 药 6 类 新 药 龙 芩 盆 腔 舒 颗 粒 夏 枯 草 口 服 液 的 质 量 标 准 提 升 贵 州 苗 药 欣 力 康 胶 囊 质 量 标 准 深 度 开 发 治 疗 膜 性 肾 病 的 中 药 六 类 新 药 HLDKL 的 临 床 前 研 究 合 计 2, , , 根 据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办 公 厅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办 公 厅 关 于 2007 年 生 物 医 药 生 物 育 种 和 高 纯 硅 材 料 等 高 技 术 产 业 化 专 项 项 目 的 复 函 [ 发 改 办 高 技
258 (2007)2490 号 ] 和 贵 州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关 于 转 发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办 公 厅 关 于 2007 年 生 物 医 药 生 物 育 种 和 高 纯 硅 材 料 等 高 科 技 产 业 化 专 项 项 目 的 复 函 > 的 通 知 [ 黔 发 改 高 技 (2007)1808 号 ] 等 文 件, 本 公 司 于 2008 年 和 2009 年 收 到 消 瘀 降 脂 产 业 化 项 目 财 政 补 贴 800 万 元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该 项 目 ( 新 生 产 线 建 设 ) 尚 在 建 设 过 程 中 ; 2 根 据 贵 州 省 财 政 厅 关 于 下 达 2013 年 产 业 振 兴 和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第 二 批 中 央 基 建 投 资 预 算 的 通 知 [ 黔 财 建 (2013)211 号 ], 由 贵 阳 市 乌 当 区 财 政 局 于 2013 年 拨 付 给 本 公 司 新 增 GMP 制 剂 生 产 线 建 设 项 目 技 术 改 造 支 出 620 万 元 ; 根 据 贵 阳 市 财 政 局 贵 阳 市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关 于 拨 付 第 五 批 支 持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发 展 市 级 补 助 资 金 的 通 知 [ 筑 财 企 (2014)23 号 ], 由 贵 阳 市 乌 当 区 财 政 局 于 2014 年 拨 付 给 本 公 司 新 增 GMP 制 剂 生 产 线 建 设 项 目 技 术 改 造 支 出 100 万 元,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该 项 目 尚 在 建 设 过 程 中 ; 3 根 据 关 于 贵 阳 市 2012 年 度 科 技 计 划 ( 创 新 人 才 计 划 - 青 年 科 技 人 才 培 养 ) 项 目 立 项 的 通 知, 按 照 贵 阳 市 应 用 技 术 研 究 与 开 发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和 贵 阳 市 科 技 计 划 与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的 要 求, 公 司 2012 年 收 到 贵 阳 市 科 技 局 环 吡 酮 胺 阴 道 凝 胶 开 发 项 目 款 5 万 元 以 及 贵 阳 市 乌 当 区 科 技 局 环 吡 酮 胺 阴 道 凝 胶 [(2012) 乌 科 技 合 同 字 第 109 号 ] 开 发 款 135 万 元 ; 4 根 据 [ 黔 财 企 (2011)63 号 ] 关 于 下 达 2011 年 贵 州 省 地 方 特 色 产 业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资 金 计 划 的 通 知 和 [ 筑 发 改 高 技 字 (2011)705 号 ] 关 于 下 达 2011 年 贵 阳 市 高 技 术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 第 一 批 ) 投 资 计 划 通 知, 本 公 司 于 2011 年 9 月 2012 年 4 月 收 到 贵 阳 市 财 政 局 拨 入 的 消 瘀 降 脂 胶 囊 产 业 化 工 程 项 目 补 助 资 金 合 计 130 万 元,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该 项 目 ( 新 生 产 线 建 设 ) 处 于 在 建 状 态 ; 5 根 据 [ 筑 府 发 (2013 年 )6 号 8 号 ] 文 件 以 及 [ 筑 工 信 发 字 (2013)76 号 ] 文 件 关 于 下 达 2013 年 支 持 乌 当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计 划 的 通 知, 公 司 于 2013 年 收 到 贵 阳 市 乌 当 区 财 政 局 支 付 新 增 中 药 提 取 生 产 线 建 设 项 目 贴 息 ( 补 助 资 金 ) 资 金 100 万 元 ; 6 根 据 贵 阳 市 乌 当 区 科 学 技 术 局 [ 乌 科 字 (2009)42 号 ] 关 于 将 中 药 6 类 新 药 苦 莪 洁 阴 凝 胶 的 开 发 项 目 列 区 科 技 计 划 的 通 知 以 及 公 司 与 贵 州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签 订 的 [ 黔 科 合 社 字 (2009)5007 号 ] 文 件, 公 司 于 2009 年 收 到 项 目 补 助 资 金
259 75 万 元, 根 据 [ 筑 科 合 同 ( )20 号 ] 文 件 现 代 药 业 计 划 - 中 药 6 类 新 药 苦 莪 洁 阴 凝 胶 的 开 发, 公 司 于 2011 年 9 月 收 到 贵 阳 科 技 局 拨 入 苦 莪 洁 阴 凝 胶 的 开 发 项 目 补 助 资 金 19 万 元,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该 项 目 处 于 开 发 阶 段 ; 7 根 据 公 司 与 贵 阳 市 乌 当 区 科 技 局 签 订 的 [(2013) 乌 科 技 合 同 字 第 40 号 ] 贵 阳 市 乌 当 区 科 学 技 术 计 划 合 同 书,2013 年 公 司 收 到 贵 阳 市 乌 当 区 科 技 局 坤 泰 胶 囊 成 果 转 化 推 广 项 目 款 45 万 元 ; 8 根 据 公 司 与 贵 阳 市 科 学 技 术 局 签 订 的 [ 筑 科 合 同 ( )6-3] 贵 阳 市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合 同 书, 公 司 2013 年 收 到 贵 阳 市 科 学 技 术 局 龙 芩 盆 腔 舒 颗 粒 的 开 发 项 目 款 15 万 元,2014 年 收 到 乌 当 区 工 信 局 龙 芩 盆 腔 舒 颗 粒 的 开 发 项 目 款 20 万 元 ; 9 根 据 公 司 与 贵 州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签 订 的 [ 黔 科 合 中 药 字 (2013)5030] 贵 州 省 中 药 现 代 化 科 技 产 业 研 究 开 发 专 项 项 目 合 同 书, 公 司 2013 年 收 到 贵 州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夏 枯 草 口 服 液 的 质 量 标 准 提 升 项 目 款 14 万 元 ; 年 度 收 到 乌 当 区 科 技 局 交 来 贵 州 苗 药 欣 力 康 胶 囊 质 量 标 准 的 深 度 研 究 及 质 量 标 准 的 提 升 合 同 [(2012) 乌 科 技 合 同 字 第 60 号 ] 的 政 府 补 助 27 万 元 ; 根 据 贵 州 省 中 药 现 代 化 科 技 产 业 研 究 开 发 专 项 项 目 [ 黔 科 合 中 药 字 (2012) 5038 号 ], 公 司 2013 度 收 到 贵 州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交 来 贵 州 苗 药 欣 力 康 胶 囊 质 量 标 准 的 深 度 研 究 及 质 量 标 准 的 提 升 的 政 府 补 助 20 万 元, 该 项 目 于 2014 年 结 题 转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11 公 司 2011 年 6 月 21 日 贵 州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签 订 贵 州 省 中 药 现 代 化 科 技 产 业 研 究 开 发 专 项 项 目 合 同 书, 项 目 名 称 为 : 治 疗 膜 性 肾 病 的 中 药 六 类 新 药 HLDKL 的 临 床 前 研 究 2011 年 6 月 公 司 收 到 贵 州 省 科 技 厅 该 合 同 项 下 的 27 万 元 款 项,2011 年 11 月 公 司 收 到 乌 当 区 科 学 技 术 局 该 项 目 的 28 万 元 款 项 该 项 目 于 2013 年 验 收, 转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 三 )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1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指 标 (1) 公 司 主 要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项 目 流 动 比 率 ( 倍 )
260 速 动 比 率 ( 倍 )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 57.41% 56.07% 45.04%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5, ,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 元 ) (2)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指 标 单 位 名 称 指 标 / 2014 年 度 / 2013 年 度 / 2012 年 度 流 动 比 率 ( 倍 ) 益 佰 制 药 速 动 比 率 ( 倍 )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 32.81% 31.60% 20.63% 流 动 比 率 ( 倍 ) 沃 华 医 药 速 动 比 率 ( 倍 )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 9.56% 10.32% 11.84% 流 动 比 率 ( 倍 ) 佐 力 药 业 速 动 比 率 ( 倍 )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 25.56% 17.98% 18.31% 流 动 比 率 ( 倍 ) 红 日 药 业 速 动 比 率 ( 倍 )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 7.87% 12.12% 8.37% 流 动 比 率 ( 倍 ) 上 海 凯 宝 速 动 比 率 ( 倍 )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 10.99% 9.30% 9.11% 流 动 比 率 ( 倍 ) 行 业 平 均 速 动 比 率 ( 倍 )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 17.36% 16.26% 13.65% 流 动 比 率 ( 倍 ) 新 天 药 业 速 动 比 率 ( 倍 )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 57.41% 56.07% 45.04% 2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发 行 人 的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等 指 标 明 显 弱 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平 均 水 平 这 主 要 是 由 于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近 年 来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募 集 了 较
261 多 的 资 金 另 外, 本 公 司 因 在 2013 年 开 始 新 增 GMP 制 剂 生 产 线 建 设 项 目, 银 行 借 款 增 加 较 多, 公 司 举 债 规 模 有 所 增 加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虽 然 公 司 的 偿 债 风 险 较 低, 但 仍 与 同 类 上 市 公 司 平 均 水 平 存 在 差 距 本 次 发 行 成 功 后, 融 资 渠 道 的 多 元 化 将 有 助 于 公 司 改 善 资 本 结 构, 大 幅 提 高 偿 债 能 力, 进 一 步 降 低 财 务 风 险, 对 公 司 未 来 持 续 发 展 起 到 重 要 作 用 ( 四 )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与 部 分 以 中 成 药 产 销 为 主 营 业 务 的 上 市 公 司 数 据 比 较 如 下 : 单 位 名 称 指 标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益 佰 制 药 沃 华 医 药 佐 力 药 业 红 日 药 业 上 海 凯 宝 行 业 平 均 新 天 药 业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存 货 周 转 率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存 货 周 转 率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存 货 周 转 率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存 货 周 转 率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存 货 周 转 率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存 货 周 转 率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存 货 周 转 率 (1)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逐 年 下 降 且 低 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平 均 水 平 这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在 2013 年 度 收 入 确 认 时 点 变 化 导 致 2013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增 加 较 多, 进 而 导 致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有 所 下 降 随 着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的 下 降,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天 数 也 在 逐 年 上 升,2014 年 度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天 数 为 天, 与 公 司 和 医 药 商 业 公 司 合 同 约 定 的 回 款 期 限 基 本 一 致 (2) 存 货 周 转 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率 逐 年 上 升 但 低 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平 均 水 平
262 年 2012 年 中 药 材 市 场 价 格 不 稳 定, 为 防 止 中 药 材 价 格 过 快 上 涨 的 风 险, 公 司 在 2011 年 度 增 加 了 药 材 采 购 数 量, 导 致 2011 年 末 公 司 原 材 料 库 存 达 到 了 2, 万 元,2012 年 度 公 司 又 适 当 增 加 了 采 购 数 量, 导 致 期 末 原 材 料 库 存 达 到 了 2, 万 元 2013 年 开 始, 药 材 市 场 价 格 企 稳, 公 司 在 保 证 生 产 需 要 的 前 提 下 控 制 原 材 料 进 货 数 量, 逐 步 消 化 库 存 二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 一 ) 营 业 收 入 分 析 公 司 的 主 导 产 品 包 括 宁 泌 泰 胶 囊 坤 泰 胶 囊 苦 参 凝 胶 和 夏 枯 草 口 服 液,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未 发 生 变 化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增 幅 金 额 增 幅 金 额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45, % 40, % 33,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营 业 收 入 合 计 45, % 40, % 33, 报 告 期 内, 所 有 收 入 均 来 自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呈 逐 年 增 长 态 势 1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变 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增 长 态 势 良 好,2013 年 度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较 2012 年 度 增 长 23.04%,2014 年 度 较 2013 年 度 增 长 11.82% 上 述 增 长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 (1) 主 要 产 品 销 量 的 变 动 面 对 中 药 行 业 的 快 速 增 长, 公 司 陆 续 对 生 产 设 施 进 行 技 术 改 造, 更 换 部 分 设 备, 生 产 能 力 逐 年 扩 大 ; 同 时 公 司 加 强 了 销 售 渠 道 的 建 设, 产 品 的 市 场 销 量 不 断 增 长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公 司 主 导 产 品 销 量 如 下 : 品 种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销 量 增 幅 销 量 增 幅 销 量 宁 泌 泰 胶 囊 ( 万 粒 ) 22, % 22, % 20, 坤 泰 胶 囊 ( 万 粒 ) 23, % 16, % 10, 苦 参 凝 胶 ( 万 支 ) 1, % 1, %
263 夏 枯 草 口 服 液 ( 万 支 ) 3, % 3, % 2, (2) 主 导 产 品 价 格 相 对 稳 定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主 要 品 种 销 售 价 格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产 品 名 称 单 位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宁 泌 泰 胶 囊 (24 粒 ) 盒 宁 泌 泰 胶 囊 (36 粒 ) 盒 宁 泌 泰 胶 囊 (48 粒 ) 盒 坤 泰 胶 囊 (24 粒 ) 盒 坤 泰 胶 囊 (36 粒 ) 盒 坤 泰 胶 囊 (48 粒 ) 盒 苦 参 凝 胶 (4 支 ) 盒 夏 枯 草 口 服 液 (12 支 ) 盒 公 司 主 要 品 种 均 为 国 内 独 家 品 种, 因 此 公 司 在 药 品 招 标 定 价 过 程 中 具 有 一 定 的 优 势, 近 年 来 公 司 销 量 增 加 的 同 时, 产 品 销 售 单 价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2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构 成 分 析 (1) 按 产 品 类 别 构 成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产 品 名 称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宁 泌 泰 胶 囊 15, % 15, % 13, % 坤 泰 胶 囊 13, % 9, % 6, % 苦 参 凝 胶 10, % 9, % 7, % 夏 枯 草 口 服 液 5, % 5, % 4, % 其 他 1, % 1, % 1, % 合 计 45, % 40, % 33, % 公 司 的 主 导 产 品 包 括 宁 泌 泰 胶 囊 坤 泰 胶 囊 苦 参 凝 胶 和 夏 枯 草 口 服 液, 为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主 要 来 源, 报 告 期 内 主 导 产 品 的 收 入 占 到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95% 以 上 (2) 按 地 区 构 成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因 经 营 战 略 调 整, 对 市 场 进 行 更 加 精 细 化 管 理,2013 年 将 原 有 七 个 销 售 大 区 调 整 为 十 一 个 销 售 大 区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公 司 各 销 售 大 区 销 售 情
264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地 区 名 称 金 额 2012 年 度 比 例 A 区 ( 浙 江 湖 南 贵 州 陕 西 ) 6, % B 区 ( 江 苏 安 徽 吉 林 辽 宁 黑 龙 江 ) 8, % C 区 ( 山 东 湖 北 江 西 ) 4, % D 区 ( 北 京 天 津 河 北 河 南 ) 3, % E 区 ( 重 庆 四 川 云 南 广 西 福 建 ) 2, % F 区 ( 广 东 海 南 ) 3, % G 区 ( 上 海 ) 4, % 合 计 33, % 地 区 名 称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一 区 ( 黑 龙 江 吉 林 辽 宁 蒙 东 ) 2, % 2, % 二 区 ( 北 京 天 津 河 北 ) 2, % 2, % 三 区 ( 山 东 ) 3, % 3, % 四 区 ( 河 南 陕 西 山 西 蒙 西 ) 5, % 3, % 五 区 ( 江 苏 安 徽 ) 8, % 7, % 六 区 ( 上 海 福 建 ) 3, % 4, % 七 区 ( 浙 江 江 西 ) 4, % 4, % 八 区 ( 四 川 重 庆 ) 1, % 1, % 九 区 ( 湖 北 湖 南 ) 5, % 5, % 十 区 ( 云 南 贵 州 广 西 ) 2, % 2, % 十 一 区 ( 广 东 海 南 ) 5, % 3, % 合 计 45, % 40, %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已 在 全 国 建 立 了 85 个 办 事 处, 产 品 销 售 覆 盖 国 内 26 个 省 市 自 治 区 ( 二 ) 营 业 成 本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265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8, % 8, % 7,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合 计 8, % 8, % 7,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变 动 与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变 动 存 在 差 异 2013 年 度 与 2012 年 度 相 比,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增 长 了 23.04%, 营 业 成 本 增 长 了 9.18%; 2014 年 度 与 2013 年 度 相 比,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增 长 了 11.82%,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降 低 了 4.72% 主 要 原 因 是 : (1)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中 药 材 市 场 价 格 不 稳 定, 尤 其 是 2011 年 价 格 上 涨 幅 度 较 快, 为 防 止 中 药 材 价 格 过 快 上 涨 的 风 险, 公 司 适 当 增 加 了 药 材 采 购 数 量, 同 时 由 于 市 场 供 求 关 系 的 影 响, 采 购 药 材 的 质 量 也 有 所 降 低, 这 些 药 材 进 厂 后 经 过 适 当 加 工 后 储 存, 公 司 在 药 材 价 格 较 高 的 时 候 储 存 了 较 大 数 量 的 药 材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药 材 价 格 稳 定 后 公 司 逐 步 消 化 药 材 库 存, 由 于 公 司 原 材 料 出 库 采 取 的 是 加 权 平 均 法 计 价, 导 致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按 照 加 权 平 均 法 计 算 的 原 材 料 出 库 价 格 较 高 2014 年 度 中 药 材 价 格 呈 总 体 下 降 态 势, 公 司 生 产 所 需 的 主 要 药 材 价 格 也 呈 下 降 态 势 2011 年 年 初 至 报 告 期 末 西 南 地 区 药 材 价 格 指 数 走 势 情 况 如 下 : 数 据 来 源 : (2) 由 于 公 司 生 产 规 模 的 逐 步 扩 大, 规 模 效 应 有 所 体 现,2012 年 度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为 3.30 亿 元,2014 年 度 达 到 了 4.54 亿 元, 公 司 规 模 扩 大 的 同 时 固 定 成 本 并
266 没 有 同 比 增 加, 从 而 引 起 单 位 成 本 下 降 1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构 成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原 材 料 3, % 4, % 4, % 包 装 物 1, % 1, % 1, % 直 接 人 工 % % % 制 造 费 用 1, % 1, % 1, % 合 计 8, % 8, % 7, % 报 告 期 内, 原 材 料 在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中 的 比 重 逐 年 下 降, 这 是 由 于 公 司 在 2011 年 2012 年 原 材 料 供 应 紧 张 时 采 购 的 原 材 料 较 多,2013 年 逐 步 消 化 库 存, 导 致 根 据 加 权 平 均 法 计 算 的 原 材 料 出 库 价 格 逐 步 降 低 2014 年, 由 于 公 司 所 用 主 要 药 材 价 格 下 降, 导 致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中 原 材 料 价 格 有 所 下 降 2 分 产 品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产 品 的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宁 泌 泰 胶 囊 2, % 2, % 2, % 坤 泰 胶 囊 2, % 1, % 1, % 苦 参 凝 胶 1, % 1, % 1, % 夏 枯 草 口 服 液 1, % 2, % 2, % 其 他 % % % 合 计 8, % 8, % 7, % ( 三 )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额 及 毛 利 率 分 析 1 综 合 毛 利 率 及 变 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及 综 合 毛 利 率 的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67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45, ,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8, , , 毛 利 37, , , 综 合 毛 利 率 (%) 82.00% 78.88% 76.20% (1) 综 合 毛 利 率 变 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逐 年 上 升 主 要 与 药 材 价 格 波 动 有 关 公 司 在 2011 年 2012 年 原 材 料 价 格 较 高 时 采 购 的 原 材 料 较 多,2013 年 逐 步 消 化 库 存, 导 致 根 据 加 权 平 均 法 计 算 的 原 材 料 出 库 价 格 有 所 降 低 同 时,2014 年 主 要 原 材 料 价 格 多 数 出 现 明 显 下 降, 导 致 2014 年 综 合 毛 利 率 上 升 幅 度 略 高 另 外,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断 加 强 生 产 现 场 管 理, 在 产 能 提 升 过 程 中 通 过 技 改 扩 大 产 能 以 及 使 用 效 率 更 高 的 设 备, 公 司 产 销 量 逐 年 增 加, 使 得 固 定 成 本 占 收 入 比 重 有 所 下 降, 也 是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上 升 的 原 因 之 一 (2) 与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的 比 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的 综 合 毛 利 率 水 平 对 比 如 下 : 公 司 简 称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益 佰 制 药 81.90% 82.16% 81.48% 沃 华 医 药 73.37% 78.28% 78.16% 佐 力 药 业 82.50% 86.86% 85.27% 红 日 药 业 83.68% 84.84% 80.18% 上 海 凯 宝 84.47% 84.56% 83.79% 行 业 平 均 81.19% 83.34% 81.77% 新 天 药 业 82.00% 78.88% 76.20% 报 告 期 各 期, 公 司 毛 利 率 与 同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相 当, 处 于 合 理 水 平, 符 合 行 业 特 点 2 主 要 产 品 毛 利 率 及 变 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毛 利 率 的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产 品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宁 泌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15, , , 泰 胶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2, , , 囊 毛 利 13, , ,
268 占 公 司 总 毛 利 比 例 35.30% 40.06% 44.40% 毛 利 率 86.15% 83.60% 81.74% 坤 泰 胶 囊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13, ,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2, , , 毛 利 10, , , 占 公 司 总 毛 利 比 例 29.10% 23.47% 18.10% 毛 利 率 80.59% 79.11% 74.70% 苦 参 凝 胶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10, ,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1, , , 毛 利 9, , , 占 公 司 总 毛 利 比 例 24.30% 25.38% 25.89% 毛 利 率 86.33% 85.74% 85.16% 夏 枯 草 口 服 液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5, ,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1, , , 毛 利 3, , , 占 公 司 总 毛 利 比 例 9.03% 8.87% 8.40% 毛 利 率 66.35% 55.45% 47.86% 从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绝 大 部 分 来 自 于 宁 泌 泰 胶 囊 坤 泰 胶 囊 和 苦 参 凝 胶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主 导 品 种 的 毛 利 率 均 呈 现 一 定 程 度 的 提 高, 主 要 原 因 一 是 主 要 原 材 料 采 购 价 格 的 下 降, 二 是 生 产 规 模 的 扩 大 导 致 固 定 成 本 占 比 有 所 降 低 所 致 ( 四 )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变 动 分 析 公 司 的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主 要 包 含 城 建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以 及 价 格 调 节 基 金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金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1.44%,1.50% 和 1.62%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的 变 动 趋 势 与 营 业 收 入 的 变 动 趋 势 基 本 一 致 ( 五 ) 期 间 费 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期 间 费 用 及 其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69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销 售 费 用 25, , , 管 理 费 用 5, , , 财 务 费 用 1, , , 期 间 费 用 合 计 32, , , 营 业 收 入 45, , , 销 售 费 用 / 营 业 收 入 57.00% 58.53% 54.52% 管 理 费 用 / 营 业 收 入 12.72% 12.09% 9.72% 财 务 费 用 / 营 业 收 入 2.52% 2.88% 3.06% 期 间 费 用 / 营 业 收 入 72.24% 73.49% 67.30%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期 间 费 用 逐 年 增 长, 其 主 要 原 因 是 经 营 规 模 扩 大 导 致 各 项 费 用 的 相 应 增 加 所 致 各 项 期 间 费 用 的 具 体 分 析 如 下 : 1 销 售 费 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的 具 体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市 场 及 学 术 推 广 费 22, % 20, % 15, % 职 工 薪 酬 及 福 利 2, % 2, % 1, % 办 公 用 品 房 租 及 通 讯 费 % % % 运 输 费 % % % 合 计 25, % 23, % 17, % 销 售 费 用 率 57.00% 58.53% 54.52% 注 : 销 售 费 用 率 = 销 售 费 用 / 营 业 收 入 (1) 销 售 费 用 率 变 化 趋 势 分 析 2013 年 度 与 2012 年 度 相 比,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率 由 54.52% 增 加 至 58.53% 按 照 2012 年 的 相 同 销 售 费 用 率 计 算,2013 年 度 净 增 加 销 售 费 用 1, 万 元 主 要 是 由 于 2013 年 一 季 度 公 司 主 要 品 种 之 一 坤 泰 胶 囊 进 入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公 司 以 此 为 契 机 进 一 步 加 强 销 售 管 理, 调 整 销 售 团 队 组 织 架 构, 扩 大 销 售 队 伍, 加 大 了 医 院 开 发 力 度 年 将 销 售 大 区 由 原 有 的 7 个 销 售 大 区 调 整 为 现 在 的 11 个 销 售 大 区,
270 相 应 的 大 区 内 部 机 构 建 设 带 来 销 售 费 用 的 增 加 ; 2 销 售 人 员 由 2012 年 末 的 413 人 增 加 至 2013 年 末 的 522 人, 净 增 加 109 人, 销 售 人 员 的 增 加 必 然 导 致 销 售 费 用 的 增 加 ; 3 加 大 专 业 化 学 术 推 广 力 度 2013 年 度, 公 司 产 品 覆 盖 医 院 增 加 1390 家 次 ( 每 个 品 种 每 个 医 院 为 1 家 次 ), 较 2012 年 多 增 加 448 家 次 2014 年 度 与 2013 年 度 相 比,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率 由 58.53% 下 降 至 57.00% 主 要 原 因 包 括 : 1 公 司 虽 然 在 持 续 加 大 市 场 投 入, 但 是 由 于 销 售 收 入 基 数 的 增 加, 公 司 增 加 的 市 场 投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在 降 低 ; 年 末 较 2013 年 末, 公 司 销 售 人 员 增 加 了 51 人, 小 于 2013 年 末 相 比 2012 年 末 的 销 售 人 员 增 加 数 量 (2) 销 售 费 用 总 体 较 高 的 原 因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销 售 费 用 率 的 同 行 业 比 较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企 业 名 称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1 益 佰 制 药 55.35% 54.87% 55.43% 2 沃 华 医 药 54.93% 64.33% 62.26% 3 红 日 药 业 55.15% 54.02% 42.31% 4 佐 力 药 业 49.29% 54.96% 55.70% 5 上 海 凯 宝 48.31% 49.89% 51.68% 平 均 值 52.61% 55.61% 53.48% 新 天 药 业 57.00% 58.53% 54.52% 由 上 表 可 看 出,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率 高 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平 均 水 平 且 绝 对 值 较 高,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 1 公 司 营 销 模 式 的 影 响 目 前, 我 国 医 药 企 业 的 营 销 模 式 主 要 为 专 业 化 学 术 推 广 模 式 和 代 理 模 式 医 药 企 业 不 同 营 销 模 式 的 主 要 项 目 比 较 如 下 : 比 较 项 目 专 业 化 学 术 推 广 模 式 代 理 模 式 销 售 费 用 全 面 费 用 控 制 和 管 理, 销 售 费 用 较 大 销 售 费 用 较 小 供 货 价 格 较 高 较 低 毛 利 率 较 高 较 低
271 销 售 终 端 生 产 企 业 控 制 终 端 医 药 商 业 公 司 控 制 终 端 销 售 队 伍 控 制 力 较 强 凝 聚 力 较 强 生 产 企 业 不 拥 有 销 售 队 伍 销 售 平 台 可 以 共 享 无 法 共 享 产 品 推 广 注 重 产 品 长 期 规 划 基 本 无 规 划 管 理 难 度 大 小 目 前 公 司 采 用 专 业 化 学 术 推 广 的 营 销 模 式, 并 建 立 了 基 本 覆 盖 全 国 的 营 销 网 络, 虽 然 保 障 了 公 司 对 销 售 终 端 和 销 售 队 伍 的 掌 控, 有 利 于 公 司 的 长 期 发 展, 但 同 时 也 加 大 了 公 司 的 销 售 费 用 支 出 2 产 品 成 熟 度 的 影 响 相 对 于 产 品 大 多 已 处 于 成 熟 期 的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公 司 主 导 产 品 处 于 快 速 成 长 期, 近 年 来 销 售 规 模 保 持 了 稳 定 的 增 长 势 头 ; 同 时, 公 司 主 要 品 种 之 一 坤 泰 胶 囊 2013 年 被 列 入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且 该 品 种 为 公 司 独 家 专 利 品 种, 疗 效 确 切, 近 五 年 来 一 直 保 持 40% 以 上 的 增 长 速 度, 未 来 市 场 空 间 极 为 广 阔, 是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的 支 柱 产 品 之 一 因 此, 公 司 需 要 不 断 扩 大 营 销 方 面 的 投 入, 提 高 产 品 的 市 场 形 象 和 品 牌 知 名 度, 不 断 巩 固 和 提 高 市 场 占 有 率, 导 致 销 售 费 用 率 保 持 在 较 高 的 水 平 3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影 响 自 坤 泰 胶 囊 2013 年 一 季 度 列 入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以 来, 公 司 调 整 销 售 团 队 组 织 架 构 增 加 销 售 人 员 加 大 医 院 开 发 力 度 调 整 后 台 管 理 部 门 等 多 个 方 面 增 加 投 入, 争 取 以 坤 泰 胶 囊 列 入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为 契 机, 全 面 提 升 公 司 营 销 能 力, 为 公 司 长 远 发 展 奠 定 良 好 基 础 2 管 理 费 用 分 析 (1) 管 理 费 用 总 体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及 其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如 下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管 理 费 用 5, , , 营 业 收 入 45, , , 管 理 费 用 率 12.72% 12.09% 9.72%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率 基 本 持 平 2013 年 度 管 理 费 用 率 较 2012 度 增 加 2.37 个 百 分 点, 这 主 要 是 由 于 2013 年, 公 司 坤 泰 胶 囊 被 列 入 国 家 基 本 药
272 物 目 录 后, 公 司 对 前 台 销 售 后 台 管 理 等 进 行 了 有 针 对 性 的 调 整, 新 增 加 了 产 品 部 医 学 部 品 牌 推 广 部 网 络 部 设 计 部 等, 仅 新 成 立 的 品 牌 推 广 部 就 增 加 管 理 费 用 万 元 ; 公 司 公 共 事 务 部 招 投 标 业 务 新 增 费 用 万 元 (2) 管 理 费 用 构 成 分 析 报 告 期 各 期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办 公 费 1, % 1, % 1, % 职 工 工 资 及 福 利 % % % 差 旅 费 % % % 技 术 开 发 费 1, % % % 会 议 费 % % % 业 务 招 待 费 % % % 税 费 % % % 折 旧 费 % % % 无 形 资 产 及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摊 销 % % % 其 他 % % % 合 计 5, % 4, % 3, % 管 理 费 用 率 12.72% 12.09% 9.72%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逐 年 增 加 2013 年 度 相 比 2012 年 度, 公 司 办 公 费 用 增 加 较 多, 这 主 要 是 公 司 管 理 组 织 架 构 调 整 人 员 增 加 后, 公 司 原 有 办 公 场 地 不 足, 新 租 赁 了 办 公 场 地,2013 年 度 租 金 合 计 27 万 元, 订 制 杂 志 及 奖 励 文 章 发 表 等 教 育 培 训 费 用 127 万 元 2014 年 公 司 的 技 术 开 发 费 增 加 较 多, 主 要 是 公 司 启 动 了 参 芪 膜 肾 颗 粒 养 阴 清 热 胶 囊 补 肾 固 泉 胶 囊 六 味 肠 激 康 及 部 分 产 品 的 二 次 研 发 等 研 发 项 目 (3)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比 较 分 析 对 比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率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企 业 名 称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1 益 佰 制 药 7.30% 6.15% 6.80% 2 沃 华 医 药 7.36% 9.49% 10.84%
273 3 红 日 药 业 9.44% 9.91% 10.46% 4 佐 力 药 业 11.59% 13.61% 12.15% 5 上 海 凯 宝 8.65% 8.51% 8.89% 平 均 值 8.87% 9.53% 9.83% 新 天 药 业 12.72% 12.09% 9.72%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相 比, 新 天 药 业 的 管 理 费 用 率 相 对 较 高 原 因 有 两 个 方 面, 一 是 上 市 公 司 普 遍 规 模 较 大, 具 有 一 定 的 规 模 优 势 ; 二 是 新 天 药 业 自 身 因 战 略 调 整 增 加 了 部 分 管 理 费 用, 但 这 部 分 增 加 的 管 理 费 用 尚 未 带 来 销 售 收 入 增 长 的 明 显 变 化 3 财 务 费 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财 务 费 用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利 息 支 出 减 : 利 息 收 入 手 续 费 其 他 合 计 1, , , 公 司 财 务 费 用 主 要 是 银 行 借 款 利 息 与 银 行 借 款 相 关 的 融 资 咨 询 费 及 办 理 抵 押 登 记 资 产 评 估 等 所 产 生 的 费 用 ( 六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投 资 收 益 及 营 业 外 收 支 分 析 1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公 司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明 细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坏 账 损 失 存 货 跌 价 损 失 商 誉 减 值 损 失 合 计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主 要 为 坏 账 损 失 存 货 跌 价 损 失 和 商 誉 减 值 损 失, 具 体 情 况 请 参 见 第 十 一 节 / 一 /( 一 ) 资 产 状 况 分 析
274 2 投 资 收 益 报 告 期 内 投 资 收 益 为 公 司 所 持 有 的 对 贵 阳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投 资 所 产 生 的 收 益,2012 年 度 至 2014 年 度 分 别 为 5.50 万 元 5.50 万 元 6.00 万 元 除 此 之 外, 公 司 无 其 他 投 资 收 益 报 告 期 内 投 资 收 益 绝 对 额 很 小, 其 变 化 对 公 司 利 润 影 响 很 小 3 营 业 外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外 收 入 的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其 中 :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政 府 补 助 罚 款 净 收 入 其 他 合 计 报 告 期 营 业 外 收 入 主 要 为 政 府 补 助, 政 府 补 助 明 细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文 件 号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民 贸 贷 款 贴 息 乌 当 农 业 局 2013 年 省 级 产 业 化 经 营 专 项 资 金 贷 款 贴 息 贵 州 省 科 技 厅 专 利 质 押 贷 款 贴 息 贵 阳 市 工 信 委 独 家 品 种 进 入 基 药 目 录 补 贴 贵 州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知 识 产 权 优 势 企 业 培 育 工 程 项 目 款 乌 当 区 财 政 局 2013 年 度 快 报 工 作 先 进 单 位 表 彰 奖 励 款 贵 阳 市 乌 当 区 财 政 局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贴 息 款 民 委 发 (2011)24 号 黔 发 (2009)12 号 筑 财 农 (2013)138 号 黔 知 发 (2012)19 号 筑 工 信 发 (2013) 黔 知 优 合 同 (2013)9 号 乌 财 企 (2014)01 号 市 工 信 发 字 (2012)264 号 市 财 政 局 财 政 贴 息 补 助 资 金 市 经 发 字 (2008)30 号 市 财 政 局 财 政 贴 息 补 助 资 金 市 经 发 字 (2008)154 号 贵 阳 市 科 技 局 当 归 益 血 口 服 液 产 业 化 筑 科 计 字 (2010)2 号
275 项 目 文 件 号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乌 当 区 科 技 局 提 高 胶 囊 剂 产 品 质 量 检 测 方 法 的 深 度 研 究 项 目 款 省 知 识 产 权 局 优 势 企 业 培 育 工 程 工 作 经 费 市 工 信 委 2012 工 业 绩 效 考 核 奖 贵 阳 市 知 识 产 权 局 2013 年 度 专 利 实 施 奖 励 款 (2012) 乌 科 技 合 同 字 第 174 号 黔 知 优 合 同 (2013) 第 9 号 筑 工 信 请 (2013)31 号 筑 知 通 (2013)28 号 科 技 贷 款 利 息 补 助 款 筑 科 财 (2012)01 号 贵 阳 市 知 识 产 权 局 优 秀 专 利 三 等 奖 奖 励 款 乌 当 区 财 政 局 2012 年 农 业 综 合 开 发 产 业 化 经 营 财 政 贴 息 贵 阳 市 财 政 局 工 业 和 信 息 工 业 支 持 款 贵 阳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2011 年 度 品 牌 奖 励 款 筑 府 发 (2012)83 号 筑 财 农 发 (2012)27 号 \ 黔 财 农 发 (2012)39 号 黔 经 信 规 划 (2012)12 号 贵 阳 市 2011 年 度 名 牌 产 品 奖 励 光 荣 册 递 延 收 益 转 入 其 他 零 星 补 助 合 计 营 业 外 支 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外 支 出 的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其 中 :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对 外 捐 赠 其 他 0.02 合 计 ( 七 ) 所 得 税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所 得 税 费 用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276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所 得 税 费 用 合 计 利 润 总 额 3, , , 所 得 税 费 用 合 计 / 利 润 总 额 10.70% 8.54% 13.09% ( 九 ) 利 润 主 要 来 源 及 可 能 影 响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的 相 关 影 响 因 素 分 析 1 公 司 利 润 的 主 要 来 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利 润 营 业 外 收 支 利 润 总 额 净 利 润 情 况 如 下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营 业 利 润 3, % 1, % 2, % 营 业 外 收 入 % % % 营 业 外 支 出 % % % 利 润 总 额 3, % 1, % 3, % 净 利 润 3, , , 从 利 润 构 成 上 来 看, 报 告 期 内 营 业 利 润 是 公 司 利 润 的 主 要 来 源, 未 来 公 司 利 润 总 额 和 净 利 润 的 增 长 也 将 主 要 依 赖 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额 的 增 长 2 可 能 影 响 发 行 人 盈 利 能 力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的 主 要 因 素 (1) 市 场 因 素 随 着 我 国 国 民 经 济 和 居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不 断 提 高 医 疗 体 制 改 革 的 不 断 深 化 人 口 老 龄 化 程 度 的 不 断 加 剧, 我 国 医 药 市 场 将 持 续 保 持 高 速 发 展, 医 药 市 场 需 求 将 保 持 较 快 增 长, 这 将 为 公 司 未 来 盈 利 的 持 续 增 长 提 供 稳 定 的 基 础 (2) 独 家 品 种 因 素 公 司 在 产 主 要 品 种 均 为 国 内 独 家 品 种 其 中 公 司 主 要 品 种 之 一 坤 泰 胶 囊 2013 年 被 列 入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该 品 种 市 场 容 量 较 大, 在 2010 年 至 2014 年 均 保 持 40% 以 上 的 增 长 速 度,2015 年 度 单 品 销 售 额 将 超 过 宁 泌 泰 胶 囊, 成 为 公 司 单 品 销 售 额 最 大 的 品 种 (3) 销 售 渠 道 因 素
277 公 司 通 过 多 年 不 懈 的 努 力, 基 本 形 成 了 覆 盖 全 国 大 部 分 地 区 的 销 售 网 络 体 系, 打 造 了 一 支 以 专 业 人 员 为 主 的 销 售 团 队, 并 且 与 国 药 集 团 华 润 医 药 等 优 秀 的 医 药 商 业 公 司 建 立 了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为 公 司 未 来 不 断 增 多 的 市 场 推 广 活 动 打 下 坚 实 的 基 础, 也 为 公 司 新 品 种 的 市 场 推 广 打 下 良 好 基 础 (4) 研 发 因 素 公 司 在 研 发 方 面 持 续 不 断 的 增 加 投 入, 后 备 上 市 的 产 品 种 类 较 为 充 足, 同 时 公 司 对 现 有 品 种 的 二 次 开 发, 增 加 适 应 症 等 将 为 公 司 的 长 远 发 展 奠 定 了 良 好 基 础 (5)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能 否 顺 利 实 施 如 果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能 够 顺 利 实 施, 将 有 效 解 决 公 司 产 品 产 能 不 足 的 问 题, 也 可 以 使 后 备 产 品 得 以 产 业 化 同 时 公 司 利 用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研 发 中 心, 为 公 司 市 场 进 一 步 的 开 拓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的 增 长 提 供 基 础 (6) 原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因 素 原 材 料 成 本 占 公 司 生 产 成 本 的 比 重 较 高, 主 要 原 材 料 的 市 场 价 格 变 动 将 会 对 公 司 毛 利 率 产 生 重 要 影 响, 因 此, 原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将 对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产 生 影 响 ( 十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非 经 常 损 益 明 细 表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1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7, , , 越 权 审 批 或 无 正 式 批 准 文 件 或 偶 发 性 的 税 收 返 还 减 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 不 包 括 与 公 司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享 1,263, ,311, ,400,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 4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对 非 金 融 企 业 收 取 的 资 金 占 用 费 企 业 取 得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取 得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产 生 的 收 益 6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损 益 委 托 他 人 投 资 或 管 理 资 产 的 损 益
278 8 因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如 遭 受 自 然 灾 害 而 计 提 的 各 项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债 务 重 组 损 益 企 业 重 组 费 用 交 易 价 格 显 失 公 允 的 交 易 产 生 的 超 过 公 允 价 值 部 分 的 损 益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子 公 司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的 当 期 净 损 益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无 关 的 或 有 事 项 产 生 的 损 益 除 同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有 效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外,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以 及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15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的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准 备 转 回 对 外 委 托 贷 款 取 得 的 损 益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产 生 的 损 益 根 据 税 收 会 计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对 当 期 损 益 进 行 一 次 性 调 整 对 当 期 损 益 的 影 响 受 托 经 营 取 得 的 托 管 费 收 入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50, , , 其 他 符 合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定 义 的 损 益 项 目 小 计 1,220, ,040, ,301, 减 : 所 得 税 影 响 额 183, , , 非 经 常 性 净 损 益 合 计 1,037, , ,956,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占 当 期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7.41% 5.87% 和 3.13%,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对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不 会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营 业 外 收 入 中 的 民 贸 贴 息 补 助 是 根 据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文 件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关 于 民 族 贸 易 和 民 族 特 需 商 品 生 产 贷 款 利 率 事 宜 的 通 知 ( 银 发 [2009]68 号 ) 贵 州 省 民 委 文 件 贵 州 省 民 委 关 于 转 发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关 于 民 族 贸 易 和 民 族 特 需 商 品 生 产 贷 款 利 率 事 宜 的 通 知 > 的 通 知 ( 黔 发 [2009]12 号 ) 和 国 家 民 委 文 件 国 家 民 委 关 于 十 二 五 期 间 进 一 步 落 实 扶 持 民 族 贸 易 和 民 族 特 需 商 品 定 点 生 产 企 业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民 委 发 [2011]24 号 )
279 公 司 自 2003 年 开 始 并 在 十 二 五 期 间 继 续 享 受 比 正 常 的 一 年 期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利 率 低 2.88 个 百 分 点 的 优 惠 利 率 由 于 该 项 财 政 贴 息 属 于 与 公 司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且 属 于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标 准 定 量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故 根 据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规 范 问 答 第 1 号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2008 年 修 订 )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未 将 上 述 民 贸 贴 息 计 入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信 邦 制 药 等 也 未 将 民 贸 贴 息 计 入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公 司 收 到 的 民 贸 贴 息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三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的 简 要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 ,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 ,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4, ,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2, , ,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7, , , ( 一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与 净 利 润 的 配 比 关 系 如 下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a) 3, , , 净 利 润 (b) 3, ,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净 利 润 (a/b) % % %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度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与 当 期 净 利 润 之 间 基 本 对 应 ( 二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均 为 负 数, 一 方 面 是 公 司 发 展 势 头 良 好, 销 售 持 续 增 长, 产 能 不 足, 公 司 投 资 扩 大 产 能 所 致,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产 能 变 化 如 下 : 剂 型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80 胶 囊 剂 ( 万 粒 ) 40,500 30,500 28,500 合 剂 ( 万 支 ) 2,850 2,550 2,550 凝 胶 剂 ( 万 支 ) 1,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购 置 新 厂 建 设 用 地 及 2013 年 开 工 建 设 新 增 GMP 制 剂 生 产 线 建 设 项 目 导 致 了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增 加 ( 三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4, 万 元,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入 主 要 是 银 行 借 款 的 增 加, 现 金 流 出 主 要 是 偿 还 债 务 利 息 以 及 支 付 股 利 四 资 本 性 支 出 及 其 他 重 要 财 务 事 项 分 析 ( 一 ) 资 本 性 支 出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发 生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主 要 是 购 买 土 地 及 建 设 工 厂 的 支 出 为 满 足 公 司 发 展 需 要, 扩 大 产 能,2012 年 度 公 司 购 买 土 地 使 用 权 用 于 新 增 GMP 制 剂 生 产 线 建 设 项 目 和 新 增 中 药 提 取 生 产 线 建 设 项 目, 共 计 3,862,99 万 元 ; 2013 年 度 公 司 开 工 建 设 新 增 GMP 制 剂 生 产 线 建 设 项 目,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余 额 为 7,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里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一 项 金 额 分 别 为 5, 万 元 3, 万 元 3, 万 元 ( 二 ) 未 来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计 划 1 新 增 GMP 制 剂 生 产 线 建 设 项 目 的 后 续 投 入 该 项 目 预 计 总 投 入 为 11,968 万 元,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已 投 入 7, 万 元, 预 计 2015 年 10 月 份 之 前 投 入 完 成 2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项 目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项 目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之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 三 ) 重 大 担 保 诉 讼 等 事 项 或 其 他 重 大 或 有 事 项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无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无 重 大 诉 讼 及 仲 裁 事 项 或 其 他 重 大 或 有 事 项
281 ( 四 ) 重 大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的 较 大 差 异 比 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重 大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不 存 在 较 大 差 异 五 发 行 人 盈 利 能 力 财 务 状 况 的 未 来 趋 势 分 析 ( 一 ) 财 务 状 况 的 发 展 趋 势 1 资 产 结 构 分 析 公 司 目 前 在 建 的 新 增 GMP 制 剂 生 产 线 建 设 项 目 于 2013 年 初 开 工 建 设 该 项 目 设 计 胶 囊 剂 产 能 4.68 亿 粒 / 年 口 服 液 制 剂 生 产 线 3,270 万 支 凝 胶 剂 生 产 线 1,600 万 支 该 生 产 线 建 成 后, 公 司 现 有 生 产 线 中 除 提 取 车 间 继 续 使 用 外, 相 关 制 剂 生 产 线 将 停 产 搬 迁, 预 计 截 至 2015 年 末, 公 司 产 能 利 用 率 又 将 超 过 100%, 需 要 进 一 步 扩 大 产 能 另 外 公 司 新 增 中 药 提 取 生 产 线 建 设 项 目 也 计 划 开 工 建 设,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会 进 一 步 增 加, 因 此 非 流 动 资 产 将 保 持 一 定 的 增 长 2 负 债 结 构 分 析 公 司 目 前 融 资 渠 道 单 一, 主 要 以 银 行 借 款 为 主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银 行 借 款 余 额 占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达 到 65% 以 上,2014 年 末 达 78.05%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到 账 前, 公 司 负 债 结 构 中 仍 将 以 银 行 借 款 为 主 ( 二 ) 盈 利 能 力 趋 势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虽 然 公 司 净 利 率 出 现 波 动, 但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呈 现 逐 年 稳 定 增 长 的 态 势 未 来 公 司 将 抓 住 医 药 行 业 继 续 保 持 较 快 发 展 速 度 的 机 遇, 进 一 步 做 大 做 强 现 有 主 要 品 种, 有 序 发 展 目 前 小 规 模 生 产 的 潜 力 品 种, 加 大 研 发 力 度 确 保 长 期 发 展, 保 证 公 司 未 来 市 场 销 售 规 模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稳 定 增 长 1 进 一 步 做 大 做 强 现 有 主 要 品 种 公 司 目 前 主 要 品 种 中, 坤 泰 胶 囊 已 被 列 入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而 且 该 品 种 是 公 司 独 家 品 种, 目 前 公 司 还 在 对 该 品 种 进 行 二 次 开 发, 力 争 坤 泰 胶 囊 在 未 来 几 年 持 续 保 持 高 速 增 长 ; 宁 泌 泰 胶 囊 是 公 司 最 早 生 产 的 品 种 之 一, 效 果 明 显 市 场 容 量 较 大, 该 品 种 2014 年 度 销 售 收 入 1.53 亿 元, 远 未 达 公 司 预 期, 在 部 分 省 市 的 销 售 量 较 小, 未 来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加 大 该 品 种 的 学 术 推 广 力 度, 逐 步 扩 大 销 售 规 模 ; 苦 参 凝 胶 核 心 竞 争 优 势 明 显, 其 独 特 的 给 药 方 式 可 以 将 药 品 足 量
282 准 确 的 送 达 病 变 部 位, 效 果 明 显 另 外, 公 司 在 2013 年 对 前 台 销 售 后 台 管 理 等 对 进 行 了 有 针 对 性 的 调 整, 进 一 步 夯 实 业 务 基 础, 这 次 调 整 的 效 果 将 在 未 来 几 年 逐 步 显 现 出 来 2 有 序 发 展 目 前 小 规 模 生 产 的 潜 力 品 种 随 着 公 司 销 售 规 模 的 逐 渐 扩 大 和 公 司 实 力 的 逐 步 增 强, 公 司 一 些 小 规 模 生 产 的 潜 力 品 种 ( 包 括 当 归 益 血 口 服 液 调 经 活 血 胶 囊 龙 掌 口 含 液 等 ), 公 司 已 经 对 其 市 场 情 况 了 解 清 楚, 未 来 根 据 公 司 总 体 计 划, 将 逐 步 有 序 启 动 这 些 品 种 的 大 规 模 学 术 推 广 活 动 这 些 品 种 的 不 断 发 展, 将 会 保 障 公 司 的 销 售 规 模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持 续 稳 定 增 长 3 加 强 新 产 品 研 发 力 度, 为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奠 定 基 础 公 司 将 以 独 家 创 新 专 利 药 品 开 发 为 重 点, 构 建 完 善 的 新 产 品 研 发 体 系, 按 照 生 产 一 代 储 备 一 代 开 发 一 代 的 研 发 思 路, 不 断 提 升 公 司 新 产 品 的 研 发 能 力 公 司 凭 借 多 年 积 累 形 成 的 控 制 力 度 较 强 的 营 销 网 络 具 有 较 强 市 场 竞 争 力 的 主 导 产 品 以 及 潜 力 产 品 的 有 序 发 展 新 产 品 的 不 断 开 发, 未 来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能 力 将 进 一 步 得 到 增 强, 从 而 提 高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实 现 公 司 的 持 续 稳 定 发 展 六 发 行 人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及 分 析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落 实 上 市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3 号 上 市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 证 监 会 公 告 [2013]43 号 ) 的 要 求, 为 明 确 公 司 对 股 东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进 一 步 细 化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中 有 关 利 润 分 配 的 条 款 增 加 利 润 分 配 决 策 透 明 度 和 可 操 作 性, 便 于 股 东 对 公 司 经 营 和 利 润 分 配 进 行 监 督, 经 本 公 司 2015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本 公 司 制 定 了 贵 阳 新 天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 ) 股 利 分 配 计 划, 具 体 内 容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十 四 节 / 二 本 次 发 行 后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283 第 十 二 节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本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是 公 司 在 当 前 经 济 形 势 和 市 场 环 境 下, 对 可 预 见 的 将 来 做 出 的 发 展 计 划 和 安 排, 本 公 司 不 排 除 根 据 经 济 形 势 变 化 和 实 际 经 营 状 况 对 本 发 展 目 标 进 行 修 正 调 整 和 完 善 的 可 能 性 一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和 经 营 目 标 ( 一 ) 公 司 整 体 发 展 战 略 公 司 秉 承 弘 扬 民 族 医 药 文 化, 增 进 人 类 健 康 福 祉 的 经 营 宗 旨 ; 以 应 用 现 代 科 技 理 念 及 成 果, 做 说 得 清 道 得 明 的 现 代 中 药, 成 为 现 代 中 药 领 域 的 领 航 者, 为 人 类 健 康 贡 献 中 国 元 素 为 企 业 使 命 公 司 未 来 将 发 展 成 为 产 品 质 量 标 准 化 生 产 技 术 现 代 化 管 理 经 营 规 范 化 市 场 营 销 网 络 化 业 绩 稳 定 增 长 的 一 流 现 代 中 药 企 业, 力 争 成 为 泌 尿 系 统 疾 病 用 药 妇 科 用 药 和 其 他 病 因 复 杂 类 疾 病 用 药 领 域 的 佼 佼 者 ( 二 ) 未 来 发 展 目 标 公 司 将 以 本 次 发 行 为 契 机,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研 究 开 发 优 势 市 场 营 销 优 势 产 品 优 势 和 管 理 优 势, 紧 紧 抓 住 当 前 中 药 行 业 快 速 成 长 的 契 机, 扩 大 生 产 规 模, 提 升 研 发 实 力 和 营 销 能 力, 进 一 步 增 强 公 司 综 合 实 力 和 核 心 竞 争 力, 实 现 公 司 的 健 康 快 速 可 持 续 和 科 学 发 展 未 来 三 年, 公 司 具 体 发 展 目 标 为 : 一 是 在 巩 固 现 有 品 种 销 售 较 快 增 长 的 基 础 上, 尽 快 启 动 其 他 优 势 品 种 的 市 场 推 广 活 动, 培 育 公 司 新 的 业 绩 增 长 点 公 司 现 有 小 规 模 在 产 产 品 中, 调 经 活 血 胶 囊 欣 力 康 胶 囊 龙 掌 口 含 液 当 归 益 血 口 服 液 等 均 为 公 司 独 家 品 种,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具 有 较 好 的 市 场 前 景 未 来 公 司 将 根 据 市 场 状 况 和 产 能 安 排, 合 理 选 择 优 势 品 种 尽 快 启 动 较 大 规 模 的 学 术 推 广 活 动 二 是 巩 固 并 加 强 公 司 现 有 的 研 发 优 势 一 方 面 继 续 完 成 在 研 项 目 的 各 项 研 究 工 作, 同 时 坚 持 走 自 主 创 新 之 路, 力 争 在 未 来 三 年 内 再 立 项 2-3 个 独 家 新 药 研 发 项 目, 为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奠 定 基 础 ; 另 一 方 面 整 合 公 司 现 有 研 发 平 台, 加 强 研
284 发 管 理 和 研 发 队 伍 建 设, 提 高 研 发 效 率 和 研 发 水 平 三 是 加 强 销 售 队 伍 建 设, 强 化 渠 道 管 理 公 司 将 加 大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投 入, 进 一 步 强 化 学 术 推 广, 扩 大 产 品 销 售 区 域, 同 时 辅 之 以 较 为 先 进 的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强 化 渠 道 管 理, 实 现 公 司 的 营 销 能 力 与 公 司 产 能 增 加 和 公 司 战 略 目 标 相 适 应 二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 一 ) 主 导 产 品 产 能 扩 大 计 划 通 过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新 增 中 药 提 取 生 产 线 建 设 项 目 和 中 药 制 剂 产 品 产 能 提 升 建 设 项 目 彻 底 解 决 公 司 的 产 能 瓶 颈, 在 保 证 公 司 产 品 产 能 能 够 满 足 未 来 一 定 时 期 市 场 需 求 的 同 时, 能 适 应 国 家 更 高 的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确 保 患 者 用 药 安 全 ( 二 ) 新 产 品 研 发 计 划 未 来 三 年, 公 司 将 以 独 家 创 新 专 利 药 品 开 发 为 重 点, 构 建 完 善 的 新 产 品 研 发 体 系, 按 照 生 产 一 代 储 备 一 代 开 发 一 代 的 研 发 思 路, 不 断 提 升 公 司 新 产 品 的 研 发 能 力 未 来 三 年 内, 现 有 在 研 产 品 将 完 成 研 发 工 作, 再 立 项 并 深 入 展 开 2-3 个 新 药 项 目 的 研 究 工 作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已 进 入 临 床 研 究 阶 段 的 项 目 研 究 进 度 如 下 : 项 目 新 药 类 别 开 发 进 展 术 愈 通 颗 粒 中 药 6 类 Ⅱ Ⅲ 期 临 床 研 究 结 束, 申 报 生 产 批 件 资 料 整 理 中 龙 芩 盆 腔 舒 颗 粒 中 药 6 类 Ⅱ Ⅲ 期 临 床 研 究 结 束, 申 报 生 产 批 件 资 料 整 理 中 苦 莪 洁 阴 凝 胶 中 药 6 类 Ⅱ Ⅲ 期 临 床 研 究 结 束, 申 报 生 产 批 件 资 料 整 理 中 环 吡 酮 胺 凝 胶 化 药 5 类 Ⅱ 期 临 床 研 究 阶 段 聚 甲 酚 璜 醛 凝 胶 化 药 5 类 申 报 生 产 批 件 资 料 已 提 交, 待 审 评 ( 三 ) 市 场 营 销 计 划 公 司 已 在 全 国 主 要 省 市 建 立 了 11 个 大 区 85 个 区 域 办 事 处, 基 本 建 立 了 覆 盖 全 国 的 市 场 营 销 网 络 未 来 几 年, 随 着 公 司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产 品 种 类 的 日 益 增 多,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加 强 销 售 队 伍 建 设, 提 高 学 术 推 广 的 专 业 化 水 平, 有 计 划 地 加 快 营 销 网 络 的 建 设, 巩 固 公 司 产 品 的 市 场 优 势 地 位, 实 现 公 司 销 售 规 模 的 提 升 1 学 术 推 广 人 员 队 伍 建 设 公 司 将 坚 持 不 懈 的 抓 好 学 术 推 广 人 员 队 伍 建 设, 提 高 现 有 学 术 推 广 人 员 的 业
285 务 技 能, 不 断 引 进 优 秀 的 销 售 人 才, 构 建 销 售 队 伍 内 部 晋 升 与 人 才 培 养 机 制, 倡 导 诚 信 勤 奋 快 速 创 新 严 谨 务 实 公 平 公 正 的 价 值 观, 不 断 完 善 营 销 管 理 制 度, 加 大 销 售 人 员 的 培 训 力 度 和 管 理 力 度, 将 公 司 学 术 推 广 人 员 队 伍 打 造 成 为 一 支 有 竞 争 力 的 学 习 型 创 新 型 的 职 业 化 团 队, 为 公 司 市 场 的 进 一 步 扩 大 提 供 良 好 保 障 2 提 升 学 术 推 广 广 度 与 深 度 未 来 三 年, 公 司 将 以 提 升 主 导 产 品 终 端 销 售 为 重 心, 通 过 组 织 全 国 学 术 推 广 会 区 域 性 学 术 会 议 学 术 刊 物 论 文 出 版 组 织 知 名 专 家 编 写 临 床 成 果 等 多 层 次 多 形 式 的 学 术 活 动, 提 升 学 术 推 广 的 广 度 与 深 度, 提 高 公 司 产 品 在 市 场 中 的 影 响 力 3 强 化 营 销 管 理 在 扩 充 营 销 网 络 覆 盖 面 的 同 时, 强 化 营 销 管 理, 实 施 更 科 学 更 细 化 的 绩 效 考 核 方 式 在 规 范 管 理 方 面, 进 一 步 强 化 药 品 流 资 金 流 和 信 息 流 的 跟 踪 管 理, 逐 步 搭 建 覆 盖 全 国 的 营 销 网 络 并 配 备 相 应 的 信 息 化 管 理 软 件, 提 高 营 销 管 理 效 率 和 掌 控 力 度 ; 严 格 查 处 窜 货, 维 护 良 好 的 市 场 秩 序 ; 加 大 对 销 售 队 伍 的 制 度 培 训 守 法 培 训 通 过 强 化 营 销 管 理 提 升 公 司 的 营 销 能 力, 为 公 司 未 来 新 产 品 投 放 市 场 打 下 坚 实 的 基 础 ( 四 ) 研 发 能 力 增 强 计 划 研 发 和 技 术 创 新 能 力 是 制 药 企 业 实 现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最 主 要 因 素, 是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未 来 公 司 将 一 方 面 利 用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中 的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改 善 现 有 省 级 技 术 研 发 中 心 的 软 硬 件 环 境, 增 强 企 业 研 发 实 力, 加 快 新 产 品 研 发 进 程 ; 另 一 方 面 通 过 完 善 研 发 激 励 制 度 和 人 才 培 养 机 制, 提 高 研 发 人 员 的 积 极 性, 进 一 步 提 高 研 发 效 率 和 技 术 创 新 能 力, 形 成 一 个 集 信 息 情 报 收 集 检 测 小 试 中 试 为 一 体 的 新 药 研 发 中 心, 形 成 可 持 续 的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 五 ) 人 力 资 源 开 发 计 划 1 内 部 培 养 公 司 将 继 续 加 强 建 立 企 业 内 部 学 习 型 组 织 的 建 设, 加 大 员 工 岗 位 培 训 力 度, 通 过 内 部 培 训 与 外 部 学 习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建 立 规 范 化 系 统 化 的 人 力 资 源 培 训 体 系, 不 断 提 升 员 工 的 专 业 技 能
286 2 外 部 引 进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多 渠 道 引 进 公 司 急 需 的 研 发 营 销 管 理 方 面 的 人 才 公 司 已 在 上 海 设 立 了 管 理 中 心 和 全 资 子 公 司 海 天 医 药, 以 改 善 公 司 吸 引 营 销 人 才 和 研 发 人 才 的 外 部 条 件 3 完 善 激 励 机 制 在 不 断 提 高 和 改 善 员 工 薪 酬 福 利 待 遇 的 同 时, 进 一 步 完 善 激 励 机 制 在 公 司 上 市 后, 将 会 进 一 步 实 行 基 于 股 票 的 长 期 激 励 机 制, 以 提 高 公 司 对 人 才 的 吸 引 力 和 凝 聚 力 ( 六 )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计 划 公 司 将 利 用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的 契 机, 进 一 步 完 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以 加 强 董 事 会 建 设 为 重 点, 完 善 董 事 会 战 略 提 名 审 计 薪 酬 与 考 核 四 个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职 能 作 用, 更 好 的 发 挥 董 事 会 在 公 司 战 略 方 向 重 大 决 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选 拔 等 方 面 的 作 用 同 时, 建 立 和 完 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激 励 和 约 束 机 制, 努 力 创 造 适 宜 人 才 发 展 的 良 好 环 境 公 司 将 建 立 良 好 的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重 视 公 司 社 会 责 任 活 动, 树 立 并 维 护 公 司 良 好 的 社 会 形 象, 提 高 公 司 知 名 度 和 美 誉 度 三 拟 定 上 述 计 划 所 依 据 的 假 设 条 件 1 本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处 于 正 常 发 展 的 状 态 下, 没 有 出 现 重 大 的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变 更 和 市 场 突 变 情 形 ; 2 本 公 司 所 处 的 宏 观 经 济 政 治 和 社 会 环 境 处 于 正 常 发 展 状 态, 各 项 经 营 业 务 所 遵 循 的 国 家 及 地 方 的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及 产 业 政 策 无 重 大 改 变 ; 3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顺 利 完 成, 筹 集 资 金 顺 利 到 位, 且 本 次 募 股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可 以 有 效 地 实 施 ; 4 无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及 不 可 预 见 因 素 对 本 公 司 损 益 造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四 实 施 上 述 计 划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 ( 一 ) 与 国 内 知 名 制 药 企 业 相 比, 本 公 司 规 模 仍 然 偏 小 目 前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与 规 模 扩 张 所 需 资 金 全 部 来 源 于 银 行 借 款 及 自 身 积 累, 融 资 渠 道 单 一, 远 不 能 适 应 公 司 快 速 发 展 的 需 要 因 此, 本 次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成 功 对 公 司 实 现 上 述 发
287 展 计 划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 二 ) 随 着 公 司 不 断 的 发 展, 公 司 对 高 水 平 研 发 营 销 管 理 人 才 的 需 求 愈 发 迫 切 未 来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资 产 规 模 将 进 一 步 扩 大, 这 将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销 售 财 务 资 本 运 作 等 各 方 面 提 出 更 高 的 要 求 五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与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是 以 现 有 业 务 为 基 础, 对 现 有 业 务 的 扩 充 发 展 和 深 化 提 升, 上 述 发 展 计 划 是 按 照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要 求 对 现 有 业 务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未 来 三 年 的 发 展 计 划 主 要 是 产 能 扩 大 新 产 品 新 工 艺 研 制 营 销 网 络 扩 建, 募 集 资 金 的 运 用, 将 使 现 有 业 务 规 模 与 公 司 实 力 大 大 提 升 公 司 的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充 分 考 虑 了 公 司 上 市 后 的 发 展 情 况, 对 公 司 的 科 研 创 新 产 品 开 发 市 场 开 发 人 力 资 源 组 织 管 理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公 司 将 紧 紧 围 绕 核 心 业 务, 致 力 于 发 展 核 心 竞 争 力, 稳 步 发 展, 向 一 流 现 代 化 中 药 企 业 的 目 标 迈 进
288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一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计 划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经 公 司 2015 年 度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发 行 人 拟 发 行 1,722 万 股 社 会 公 众 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将 根 据 发 行 时 市 场 状 况 和 询 价 的 情 况 予 以 确 定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将 按 轻 重 缓 急 顺 序 投 资 于 以 下 项 目 :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总 投 资 1 2 新 增 中 药 提 取 生 产 线 建 设 项 目 中 药 制 剂 产 品 产 能 提 升 建 设 项 目 拟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7,337 7,337 9,958 9,958 3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2,700 2, 市 场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偿 还 银 行 贷 款 及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3,000 3,000 备 案 情 况 乌 发 改 通 字 [2011]212 号 乌 发 改 通 字 [2015]19 号 乌 发 改 通 字 [2011]406 号 乌 发 改 通 字 [2015]83 号 单 位 : 万 元 环 评 情 况 筑 环 审 [2012]16 号 筑 环 审 [2015]17 号 筑 环 表 [2015]34 号 乌 环 表 [2012]21 号 10,000 10, 合 计 32,995 32, 新 增 中 药 提 取 生 产 线 建 设 项 目 2013 年 9 月 10 日 经 贵 阳 市 乌 当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乌 发 改 通 字 [2013]384 号 文 批 复 延 期 1 年 建 设 ;2014 年 8 月 4 日, 经 贵 阳 市 乌 当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乌 发 改 通 字 [2014]155 号 文 批 复 延 期 至 2017 年 1 月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8 日 经 贵 阳 市 乌 当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乌 发 改 通 字 [2013]385 号 文 批 复 延 期 1 年 建 设 ;2014 年 11 月 3 日, 经 贵 阳 市 乌 当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乌 发 改 通 字 [2014]217 号 文 批 复 延 期 至 2017 年 1 月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前, 公 司 可 根 据 各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际 付 款 进 度, 通 过 银 行 贷 款 等 方 式 支 付 上 述 项 目 款 项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可 用 于 支 付 相 关 项 目 剩 余 款 项 及 根 据 监 管 机 构 的 要 求 履 行 相 关 程 序 后 置 换 前 期 投 入 资 金 本 次 发 行 计 划 实 施 后,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量 较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需 求 若 有 不 足, 不 足 部 分 由 公 司 自 筹 解 决 2015 年 5 月, 公 司 2015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贵 阳 新 天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对 本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原 则 专 项 账 户 的 设
289 立 使 用 方 向 及 变 更 使 用 监 管 等 作 了 详 尽 规 定 本 公 司 将 按 照 贵 阳 新 天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及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相 关 规 定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二 公 司 在 建 项 目 新 增 GMP 制 剂 生 产 线 建 设 项 目 为 满 足 新 版 GMP 要 求, 公 司 自 2013 年 开 始 建 设 新 增 GMP 制 剂 生 产 线 建 设 项 目 截 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 该 项 目 正 在 进 行 试 生 产 预 计 2015 年 10 月 份 通 过 GMP 认 证, 自 2015 年 10 月 开 始 现 有 制 剂 生 产 线 将 逐 步 搬 迁, 至 2015 年 底 完 成 搬 迁 工 作 公 司 在 建 项 目 新 增 GMP 制 剂 生 产 线 建 设 项 目 占 地 面 积 亩, 建 筑 面 积 23, 平 方 米, 其 中 生 产 车 间 面 积 13, 平 方 米 ( 含 洁 净 生 产 区 4, 平 方 米 非 洁 净 生 产 区 8, 平 方 米 配 电 室 平 方 米 ), 具 体 建 设 项 目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建 设 项 目 名 称 建 筑 面 积 (m 2 ) 1 生 产 车 间 13, 仓 库 6, 锅 炉 及 配 套 设 施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质 检 中 心 新 增 GMP 制 剂 生 产 线 建 设 项 目 建 成 后, 具 体 生 产 线 及 设 计 产 能 如 下 : 生 产 线 设 计 产 能 胶 囊 剂 生 产 线 ( 万 粒 ) 46,800 合 剂 生 产 线 ( 万 支 ) 3,270 凝 胶 剂 生 产 线 ( 万 支 ) 1,600 该 新 建 生 产 线 建 成 投 产 后, 公 司 胶 囊 剂 生 产 线 合 剂 生 产 线 凝 胶 剂 生 产 线 产 能 分 别 较 现 有 产 能 提 升 16% 15% 和 33%, 预 计 将 能 满 足 2015 年 的 市 场 需 求 三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介 绍 ( 一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概 要 公 司 目 前 的 主 要 产 品 宁 泌 泰 胶 囊 坤 泰 胶 囊 夏 枯 草 口 服 液 均 系 通 过 对 中 药 原 料 进 行 提 取 加 工 而 制 成 的 中 药 制 剂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主 要 用 于 新 生 产 线 建 设, 实 现 产 能 扩 张, 并 进 一 步 增 强 公 司 的 技 术 创 新 和 研 发 能 力 新 增 中 药 提 取 生 产 线 建 设 项 目 作 为 新 增 GMP 制 剂 生 产 线 建 设 项 目
290 的 配 套 项 目, 项 目 建 成 后 公 司 将 停 止 现 有 提 取 生 产 线 的 运 行 ; 中 药 制 剂 产 品 产 能 提 升 建 设 项 目 的 建 设 将 满 足 公 司 一 定 时 期 内 业 务 较 快 增 长 的 需 求 ;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的 投 入 保 证 公 司 不 断 的 有 新 药 产 品 投 放 市 场, 为 公 司 长 期 可 持 续 发 展 奠 定 基 础 ; 市 场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的 投 入 是 公 司 业 绩 快 速 增 长 的 保 证 ; 偿 还 项 目 贷 款 及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在 降 低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节 约 财 务 费 用 的 同 时 减 低 公 司 的 财 务 风 险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将 进 一 步 扩 大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规 模, 增 强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提 升 公 司 综 合 竞 争 力 ( 二 ) 新 增 中 药 提 取 生 产 线 建 设 项 目 本 项 目 是 为 公 司 目 前 在 建 的 新 增 GMP 制 剂 生 产 线 建 设 项 目 的 配 套 建 设 项 目, 该 项 目 拟 实 施 地 点 在 贵 阳 市 乌 当 区 水 田 镇 定 扒 村, 项 目 建 设 周 期 为 24 个 月 项 目 建 设 完 成 具 体 产 能 如 下 : 指 标 产 能 ( 吨 / 年 ) 处 理 净 药 材 975 产 出 生 药 粉 99.8 产 出 干 膏 粉 产 出 合 剂 用 浸 膏 项 目 备 案 及 环 评 公 司 已 将 本 项 目 报 贵 阳 市 乌 当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备 案, 备 案 文 号 为 乌 发 改 通 字 [2011]212 号 2013 年 9 月 10 日 经 贵 阳 市 乌 当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乌 发 改 通 字 [2013]384 号 文 批 复 延 期 1 年 建 设 ;2014 年 8 月 4 日, 经 贵 阳 市 乌 当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乌 发 改 通 字 [2014]155 号 文 批 复 延 期 至 2017 年 1 月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由 贵 州 省 化 工 研 究 院 编 制, 经 贵 阳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批 准, 批 准 文 号 为 筑 环 审 [2012]16 号 2015 年 5 月 19 日, 贵 阳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出 具 的 贵 阳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对 贵 阳 新 天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药 制 剂 产 品 产 能 提 升 项 目 ( 定 扒 厂 址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 筑 环 审 [2015]17 号 ) 要 求, 本 项 目 内 的 2 台 10 蒸 吨 燃 煤 锅 炉 必 须 进 行 清 洁 能 源 改 造, 尾 气 处 理 达 到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2 的 燃 气 锅 炉 标 准 2 项 目 建 设 的 背 景 及 必 要 性
291 该 项 目 利 用 头 花 蓼 熟 地 黄 夏 枯 草 等 中 药 材, 采 用 水 提 醇 提 等 技 术 工 艺, 主 要 产 品 包 括 胶 囊 剂 生 药 粉 胶 囊 剂 干 膏 粉 夏 枯 草 浸 膏 及 其 它 合 剂 浸 膏 等, 并 为 公 司 宁 泌 泰 胶 囊 坤 泰 胶 囊 夏 枯 草 口 服 液 及 其 他 胶 囊 剂 和 合 剂 等 中 成 药 产 品 提 供 中 间 产 品 公 司 现 有 提 取 生 产 线 位 于 贵 阳 市 乌 当 区 新 添 大 道 114 号, 根 据 贵 阳 市 乌 当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目 前 的 提 取 生 产 线 占 地 已 被 规 划 为 商 业 用 地, 因 此 需 要 异 地 重 建 提 取 生 产 线 3 项 目 投 资 概 算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项 目 建 筑 工 程 设 备 购 置 安 装 工 程 其 他 费 用 合 计 1 建 设 投 资 1, , , 工 程 费 用 1, , , 工 程 建 设 其 他 费 用 预 备 费 建 设 期 财 务 费 用 3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1, , 项 目 总 投 资 1, , , , 项 目 技 术 含 量 生 产 工 艺 本 项 目 选 用 成 熟 可 靠 的 生 产 工 艺 项 目 建 设 选 用 先 进 设 备, 严 格 按 照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2010 年 修 订 ) 要 求 建 设 (1) 生 药 粉 制 备 工 艺 流 程 图
292 中 药 材 检 验 Y 领 料 N 退 货 或 销 毁 复 核 暂 存 间 拣 选 洗 涤 饮 片 切 制 灭 菌 干 燥 粉 碎 分 装 暂 存 间 D 级 检 验 Y 入 库 N 返 工 或 销 (2) 干 膏 粉 制 备 工 艺 流 程 图
293 领 料 配 料 复 核 N Y 投 料 提 取 浓 缩 流 浸 膏 干 燥 干 膏 粉 D 级 分 装 检 验 N 返 工 或 销 毁 Y 暂 存 (3) 合 剂 用 浸 膏 制 备 工 艺 流 程 图
294 饮 片 领 料 配 料 复 核 N Y 投 料 提 取 浓 缩 流 浸 膏 检 验 N 返 工 或 销 毁 Y 暂 存 5 主 要 设 备 的 选 择 序 号 设 备 设 施 名 称 型 号 产 量 数 量 ( 台 ) 1 洗 药 机 XY kg/h 1 2 剁 刀 式 切 药 机 kg/h 1 3 往 复 式 切 药 机 QWZL-300C kg/h 1 4 穿 流 循 环 带 式 干 燥 机 DWF kg/h 1 5 灭 菌 柜 XGI.YG m 热 风 干 燥 箱 ( 蒸 汽 ) CT-CIV 型 480kg/h 2 7 粉 碎 机 CSJ kg/h 2 8 热 风 循 环 烘 箱 1.5M
295 9 醇 提 罐 TQ-6M3 6m 型 浓 缩 机 ( 醇 ) ZNS 型 1 11 温 浸 罐 ( 带 搅 拌 ) ZSG 500kg 型 回 流 提 取 罐 TQW-3/ 型 1 13 醇 沉 罐 TQ-3M3 3m 乙 酸 乙 酯 配 料 罐 3m 乙 醇 配 料 罐 6m 乙 酸 乙 酯 储 罐 3m 移 动 式 浸 膏 储 罐 1m 水 提 罐 ( 套 ) TQ-6M3 6m 浓 缩 机 ( 水 ) ZNS 型 5 20 药 液 储 罐 ( 带 夹 套 及 保 温 ) 6M 提 取 给 水 储 罐 ( 带 盘 管 加 热 及 保 温 ) 10T 4 22 地 磅 2T 1 23 高 速 离 心 喷 雾 干 燥 机 LPG kg/h 1 24 浸 膏 储 罐 ( 带 水 浴 夹 套 保 温 ) 2m 微 波 干 燥 机 HWL-B 30KW 6 26 真 空 干 燥 烘 箱 ZDF 1m 电 子 秤 Spider 燃 天 然 气 锅 炉 WNS YQ 10T/h 2 29 天 然 气 储 气 罐 ( 调 压 柜 / 站 管 道 仪 表 阀 门 安 全 装 置 等 ) 6 主 要 原 材 料 辅 助 材 料 的 供 应 情 况 (1) 公 用 工 程 天 然 气 储 备 量 10000m 3 1 套 项 目 实 施 所 需 的 水 电 汽 等 由 厂 区 的 供 水 站 配 电 房 锅 炉 房 提 供, 污 水 处 理 站 消 防 等 配 套 设 施 齐 全 (2) 主 要 原 材 料 及 辅 料 供 应 情 况 序 号 材 料 名 称 单 位 年 耗 ( 净 药 材 ) 1 夏 枯 草 吨 熟 地 黄 吨 头 花 蓼 吨 黄 芩 吨 黄 连 吨 白 芍 吨 大 风 藤 吨
296 8 白 茅 根 吨 三 颗 针 吨 连 翘 吨 本 项 目 所 需 原 材 料 均 可 以 在 国 内 市 价 购 买 或 集 中 招 标 采 购, 公 司 在 原 材 料 采 购 方 面 已 经 建 立 了 相 对 稳 固 的 采 购 渠 道, 可 为 本 项 目 的 原 料 供 应 提 供 可 靠 保 障 7 项 目 选 址 本 项 目 拟 建 在 贵 阳 市 乌 当 区 水 田 镇 定 扒 村, 公 司 已 取 得 相 关 土 地 使 用 权 8 项 目 环 保 情 况 本 项 目 主 要 的 污 染 源 和 污 染 物 分 别 为 废 水 废 渣 噪 声 粉 尘 等, 解 决 的 措 施 有 : (1) 废 水 各 车 间 生 产 中 产 生 排 放 的 废 水 需 经 预 处 理 后 方 可 送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达 标 后 可 作 二 次 用 水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后 送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本 项 目 污 水 和 其 它 中 药 项 目 污 水 一 起 拟 采 用 碱 性 灭 活 加 深 度 厌 氧 好 氧 活 性 污 泥 法 进 行 处 理, 达 标 后 外 排 剩 余 废 弃 物 主 要 为 浓 缩 污 泥, 晒 干 后 外 运 (2) 固 体 废 物 药 渣 : 含 有 丰 富 的 有 机 质 糖 类 和 粗 蛋 白 质 等 以 及 微 量 元 素 等 营 养 物 质, 药 渣 外 售 做 农 肥 污 泥 : 主 要 是 污 水 处 理 站 废 水 过 程 产 生 的 污 泥, 产 生 量 约 60t/a, 压 干 处 理 后, 作 为 厂 区 绿 化 及 周 边 农 地 覆 土 用 土 处 理 废 包 装 材 料 : 产 生 量 约 0.2t/a, 收 集 后 送 废 品 回 收 站 回 收 利 用 生 活 垃 圾 : 在 厂 内 设 置 垃 圾 收 集 点, 集 中 收 集 后 交 环 卫 部 门 送 垃 圾 填 埋 场 处 理,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3) 噪 声 污 染 治 理 1 从 设 备 选 型 上 应 选 择 先 进 可 靠 的 低 噪 声 设 备, 从 源 头 上 减 少 噪 声 污 染 ; 2 对 高 噪 声 设 备 ( 风 机 ) 采 用 隔 声 室 进 行 密 闭, 基 础 设 减 振 材 料 垫, 可 降 低 声 压 级 50 db(a)~60 db(a); 3 夜 间 尽 量 减 少 高 噪 声 设 备 运 转 ; 4 职 工 配 备 耳 罩 等 防 护 用 品 通 过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各 种 噪 声 设 备 的 噪 声 值 可 以 得 到 较 大 幅 度 的 削 减, 削 减
297 量 在 20~30dB(A) 以 上, 使 厂 界 噪 声 满 足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2 类 标 准 的 要 求, 降 噪 措 施 可 行, 但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应 注 意 各 类 降 噪 设 施 的 日 常 维 护 工 作, 确 保 其 正 常 运 行 (4) 大 气 污 染 治 理 本 项 目 拟 采 取 燃 天 然 气 锅 炉, 燃 料 采 用 清 洁 能 源 天 然 气 达 到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2 标 准, 经 10m 高 烟 囱 达 标 排 放 粉 碎 干 燥 过 程 产 生 的 粉 尘 采 用 集 尘 罩 收 集, 采 取 旋 风 除 尘 器 除 尘 设 施 处 理 后, 废 气 通 过 专 用 的 排 气 通 道 于 车 间 顶 部 排 放 ; 提 取 浓 缩 过 程 产 生 的 带 药 物 气 味 的 蒸 汽, 拟 采 取 在 车 间 顶 部 设 置 多 个 抽 排 风 机, 加 强 车 间 内 空 气 流 通, 尽 量 采 取 密 闭 装 置, 减 少 乙 醇 及 中 药 气 味 挥 发 量 油 烟 废 气 采 取 油 烟 净 化 设 施 处 理, 处 理 后 符 合 (GB )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中 油 烟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2.0mg/m 3 标 准 要 求, 从 食 堂 顶 部 排 放, 排 气 筒 出 口 段 长 度 不 应 低 于 排 气 筒 当 量 直 径 4.5 倍 9 项 目 预 计 实 施 进 度 项 目 总 建 设 周 期 预 计 为 24 个 月, 具 体 实 施 进 度 如 下 : 步 骤 实 施 内 容 周 期 1 前 期 工 作 2 个 月 2 施 工 计 划 3 个 月 3 土 建 工 程 10 个 月 4 设 备 采 购 3 个 月 5 安 装 工 程 3 个 月 6 试 生 产 3 个 月 10 项 目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本 项 目 主 要 是 为 解 决 公 司 目 前 存 在 的 生 产 瓶 颈, 为 公 司 在 建 项 目 新 增 GMP 制 剂 生 产 线 建 设 项 目 提 供 配 套 提 取 能 力, 达 产 后 不 直 接 面 向 市 场 产 生 经 济 效 益, 其 效 益 体 现 在 公 司 整 体 效 益 中 ( 三 ) 中 药 制 剂 产 品 产 能 提 升 建 设 项 目 该 项 目 拟 投 资 9,958 万 元 对 公 司 目 前 在 建 项 目 新 增 GMP 制 剂 生 产 线 建 设 项 目 进 行 产 能 提 升 并 配 套 部 分 提 取 能 力, 项 目 建 设 周 期 18 个 月 项 目 建 成 后 将 新 增 年 生 产 胶 囊 剂 11 亿 粒 的 产 能
298 1 项 目 备 案 及 环 评 该 项 目 已 经 贵 阳 市 乌 当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以 乌 发 改 通 字 [2015]19 号 文 备 案 本 项 目 定 扒 厂 址 的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由 贵 州 省 化 工 研 究 院 编 制, 经 贵 阳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批 准, 批 准 文 号 为 筑 环 审 [2015]17 号 ; 本 项 目 云 锦 厂 址 的 环 境 审 批 意 见 为 筑 环 表 [2015]34 号 2 项 目 建 设 的 背 景 及 必 要 性 (1) 近 年 来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销 售 快 速 增 长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分 别 为 33, 万 元 40, 万 元 和 45, 万 元, 保 持 了 持 续 增 长 态 势, 特 别 是 坤 泰 胶 囊 近 五 年 来 一 直 保 持 40% 以 上 的 增 长 速 度, 预 计 未 来 较 长 一 段 时 间 内 还 将 继 续 保 持 2013 年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之 一 坤 泰 胶 囊 列 入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该 产 品 是 国 内 独 家 品 种 公 司 以 此 为 契 机, 采 取 了 包 括 加 大 市 场 投 入 扩 充 销 售 队 伍 强 化 学 术 推 广 力 度 调 整 销 售 团 队 组 织 架 构 增 加 业 务 支 持 部 门 等 多 种 措 施 为 未 来 发 展 奠 定 良 好 基 础, 这 对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2014 年 公 司 前 述 调 整 的 效 果 已 初 步 显 现, 预 计 公 司 胶 囊 剂 产 品 的 市 场 销 售 规 模 将 在 较 长 一 段 时 期 内 维 持 较 高 的 增 长 速 度 (2) 公 司 其 他 胶 囊 剂 品 种 的 有 序 推 广 受 现 有 生 产 能 力 的 制 约, 公 司 已 取 得 生 产 批 件 的 消 瘀 降 脂 胶 囊 一 直 未 生 产 调 经 活 血 胶 囊 等 小 规 模 生 产, 随 着 公 司 实 力 的 逐 步 增 强 和 主 要 品 种 的 全 国 销 售 布 局 完 成, 市 场 进 入 良 性 快 速 发 展 阶 段, 公 司 计 划 有 序 加 大 消 瘀 降 脂 胶 囊 调 经 活 血 胶 囊 等 品 种 的 学 术 推 广 力 度, 提 高 产 品 收 入 规 模, 这 也 对 公 司 胶 囊 剂 产 品 产 能 增 加 提 出 了 一 定 的 要 求 (3) 公 司 胶 囊 剂 生 产 线 预 计 在 2016 年 将 出 现 产 能 不 足 公 司 在 建 项 目 新 增 GMP 制 剂 生 产 线 建 设 项 目 预 计 在 2015 年 10 月 通 过 GMP 认 证, 该 项 目 中 的 胶 囊 剂 生 产 线 设 计 产 能 预 计 仅 能 满 足 2015 年 的 市 场 需 求 随 着 公 司 胶 囊 剂 品 种 尤 其 是 坤 泰 胶 囊 市 场 的 快 速 增 长, 预 计 在 2016 年 将 出 现 产 能 明 显 不 足 的 情 况, 因 此 公 司 有 必 要 进 一 步 提 升 产 能, 以 满 足 公 司 今 后 一 段 时 期 内 的 发 展 需 要 3 项 目 前 景
299 (1) 新 增 产 能 状 况 及 投 产 前 后 的 产 能 变 化 本 项 目 建 成 完 全 达 产 后, 公 司 胶 囊 剂 产 能 将 在 4.68 亿 粒 的 基 础 上, 新 增 11 亿 粒 的 生 产 能 力 投 产 前 后 产 能 对 比 如 下 表 : 生 产 线 产 品 达 产 前 产 能 新 增 产 能 达 产 后 产 能 宁 泌 泰 胶 囊 20,000 10,000 30,000 坤 泰 胶 囊 26,800 97, ,800 胶 囊 剂 ( 万 粒 ) 消 瘀 降 脂 胶 囊 - 2,000 2,000 其 他 - 1,000 1,000 合 计 46, , ,800 (2) 公 司 产 品 市 场 前 景 分 析 国 务 院 于 2006 年 2 月 9 日 发 布 的 国 家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年 ) ( 国 发 (2005)44 号 ) 指 出 : 加 强 中 医 药 继 承 和 创 新, 推 进 中 医 药 现 代 化 和 国 际 化 以 中 医 药 理 论 传 承 和 发 展 为 基 础, 通 过 技 术 创 新 与 多 学 科 融 合, 丰 富 和 发 展 中 医 药 理 论, 构 建 适 合 中 医 药 特 点 的 技 术 方 法 和 标 准 规 范 体 系, 提 高 临 床 疗 效, 促 进 中 医 药 产 业 的 健 康 发 展 2011 年 11 月 15 日, 科 技 部 卫 生 部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局 等 十 个 部 门 联 合 制 定 并 印 发 了 医 学 科 技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该 规 划 提 出 以 重 大 新 药 中 药 现 代 化 为 核 心, 完 善 新 药 创 制 与 中 药 现 代 化 技 术 平 台 围 绕 中 药 资 源 质 量 控 制 药 效 评 价 安 全 性 评 价 与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新 型 制 剂 临 床 疗 效 评 价 生 产 过 程 控 制 等 环 节 进 行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 开 展 疗 效 确 切 的 传 统 及 名 优 中 成 药 的 二 次 开 发, 重 点 加 强 疗 效 确 切 作 用 机 理 相 对 明 确 的 现 代 中 药 研 发 等 公 司 现 有 在 产 产 品 和 在 研 品 种 以 独 家 品 种 为 主, 市 场 空 间 广 阔, 增 长 潜 力 巨 大, 尤 其 是 治 疗 泌 尿 系 统 疾 病 的 宁 泌 泰 胶 囊 和 治 疗 卵 巢 功 能 低 下 或 卵 巢 功 能 储 备 不 足 疾 病 相 关 临 床 症 状 的 坤 泰 胶 囊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中 药 制 剂 产 品 产 能 提 升 建 设 项 目 亦 是 为 了 解 决 前 述 两 种 产 品 快 速 上 升 的 市 场 需 求 与 产 能 不 足 之 间 的 矛 盾 而 进 行 建 设 的 1 产 品 市 场 发 展 趋 势 本 项 目 产 品 宁 泌 泰 胶 囊 坤 泰 胶 囊 近 年 来 市 场 发 展 态 势 良 好, 具 体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六 节 / 二 /( 三 ) 发 行 人 主 要 产 品 所 处 细 分 行 业 的 市 场 发 展 状 况 2 产 品 市 场 容 量
300 A. 泌 尿 系 统 疾 病 用 药 市 场 容 量 分 析 本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宁 泌 泰 胶 囊 属 泌 尿 系 统 疾 病 用 药, 关 联 病 症 主 要 为 泌 尿 系 统 的 尿 路 感 染 疾 病 和 前 列 腺 炎 CFDA 南 方 医 药 经 济 研 究 所 标 点 信 息 的 研 究 结 果 显 示, 年 我 国 泌 尿 系 统 药 物 ( 不 包 括 抗 感 染 药 ) 市 场 销 售 额 呈 上 升 趋 势, 由 于 近 两 年 国 内 经 济 形 势 放 缓 和 医 疗 控 费 等 因 素, 增 长 率 略 有 下 降 尽 管 如 此, 我 国 泌 尿 系 统 药 物 从 2011 年 的 亿 元 增 长 到 2014 年 的 亿 元,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11.53% 从 近 几 年 市 场 增 长 率 变 化 趋 势 看, 泌 尿 系 统 药 物 市 场 增 长 有 放 缓 之 势 但 从 药 品 结 构 看,2011 年 至 2014 年 我 国 泌 尿 系 统 感 染 用 药 市 场 以 中 成 药 为 主, 占 比 保 持 在 七 成 以 上 中 成 药 销 售 额 由 2011 年 为 亿 元 上 升 至 2014 年 的 亿 元, 占 比 维 持 在 70%-72% 之 间 据 CFDA 南 方 医 药 经 济 研 究 所 标 点 信 息 研 究 结 果 显 示, 到 2019 年, 我 国 泌 尿 系 统 感 染 用 药 市 场 销 售 额 落 在 区 间 ( 亿 元, 亿 元 ) 在 我 国 泌 尿 系 统 感 染 用 药 市 场 现 状 及 研 发 现 状 基 础 上, 结 合 我 国 人 口 总 数 人 口 结 构 疾 病 患 病 率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生 活 水 平 生 活 方 式 的 改 变 对 健 康 的 重 视 程 度 及 国 家 宏 观 政 策 等 各 方 面 因 素, 取 低 位 值 增 长 率 和 高 位 值 增 长 率 的 平 均 值, 即 可 得 到 合 理 值, 即 未 来 市 场 规 模 预 测 值 预 计 到 2019 年 我 国 泌 尿 系 统 感 染 用 药 市 场 销 售 额 在 亿 元 左 右,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在 9.5% 左 右 B. 卵 巢 功 能 低 下 或 卵 巢 功 能 储 备 不 足 疾 病 用 药 市 场 2011 至 2014 年, 我 国 卵 巢 功 能 低 下 或 卵 巢 功 能 储 备 不 足 疾 病 用 药 市 场 持 续 增 长, 由 2011 年 的 亿 元 增 长 到 2014 年 的 亿 元,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20.20%, 成 长 快 速 卵 巢 功 能 低 下 或 卵 巢 功 能 储 备 不 足 大 多 需 要 长 期 服 药 治 疗, 而 中 成 药 能 够 很 好 地 缓 解 临 床 症 状, 防 治 骨 质 疏 松, 调 整 神 经 内 分 泌 免 疫 及 循 环 系 统 的 功 能, 达 到 和 谐 的 平 衡 状 态, 总 体 来 说, 患 者 对 中 医 药 治 疗 的 接 受 程 度 高, 依 从 性 好 我 国 卵 巢 功 能 低 下 或 卵 巢 功 能 储 备 不 足 疾 病 用 药 市 场 中, 中 成 药 占 主 导 地 位, 2014 年 市 场 份 额 为 74.58% 得 益 于 患 者 的 偏 好, 卵 巢 功 能 低 下 或 卵 巢 功 能 储 备 不 足 疾 病 中 成 药 市 场 规 模 的 增 长 速 度 较 快 2011 年 到 2014 年, 我 国 卵 巢 功 能 低 下 或 卵 巢 功 能 储 备 不 足 疾
301 病 用 药 市 场 规 模 稳 步 扩 大, 从 2011 年 的 8.47 亿 元 增 加 至 2014 年 的 亿 元,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18.62%, 成 长 性 较 好 根 据 对 未 来 发 病 率 的 估 计, 并 考 量 城 镇 居 民 医 保 和 新 农 合 保 险 的 持 续 推 动, 加 上 患 者 就 诊 意 识 提 高 等 因 素, 卵 巢 功 能 低 下 或 卵 巢 功 能 储 备 不 足 疾 病 中 成 药 市 场 在 今 后 几 年 仍 将 保 持 稳 定 的 增 长 速 度 在 上 述 假 设 前 提 下, 预 测 2015 年 至 2019 年 我 国 卵 巢 功 能 低 下 或 卵 巢 功 能 储 备 不 足 疾 病 中 成 药 市 场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中 位 值 为 15.07% 以 卵 巢 功 能 低 下 或 卵 巢 功 能 储 备 不 足 疾 病 中 成 药 市 场 2014 年 亿 元 作 为 基 数 估 算, 预 计 至 2019 年 该 类 别 用 药 市 场 规 模 在 亿 元 至 亿 元 区 间 之 间, 考 虑 卵 巢 功 能 低 下 或 卵 巢 功 能 储 备 不 足 疾 病 中 成 药 市 场 增 长 稳 健, 其 合 理 增 长 值 约 为 亿 元 3 市 场 竞 争 情 况 公 司 主 要 品 种 均 为 中 药 独 家 品 种, 公 司 凭 借 中 药 独 家 品 种 优 势 专 利 技 术 优 势 和 营 销 优 势, 在 细 分 市 场 具 有 较 强 的 市 场 竞 争 能 力 宁 泌 泰 胶 囊 坤 泰 胶 囊 的 市 场 竞 争 情 况 详 见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六 节 三 ( 一 )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的 市 场 竞 争 情 况 4 新 增 产 能 消 化 情 况 公 司 目 前 的 主 要 品 种 均 已 有 多 年 市 场 销 售, 产 品 得 到 了 市 场 的 广 泛 认 可 公 司 根 据 各 主 要 产 品 的 过 往 销 售 情 况, 综 合 考 虑 未 来 市 场 变 化 及 公 司 的 产 品 的 主 要 竞 争 优 势, 合 理 确 定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产 能 安 排 根 据 公 司 对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建 设 计 划 安 排, 预 计 本 项 目 将 在 2017 年 初 前 后 建 成,2017 年 底 前 通 过 GMP 认 证 并 投 产 截 至 2014 年 末, 公 司 主 要 胶 囊 剂 产 品 的 实 际 产 量 以 及 新 增 产 能 计 划 对 比 如 下 : 产 品 名 称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募 投 新 增 产 能 较 2014 年 增 长 比 例 宁 泌 泰 胶 囊 ( 万 粒 )19, , , , % 坤 泰 胶 囊 ( 万 粒 ) 10, , , ,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同 产 品 的 增 长 率 有 所 不 同 根 据 报 告 期 内 各 品 种 的 实 际 增 长 率 情 况, 对 主 要 胶 囊 剂 产 品 ( 未 考 虑 公 司 计 划 推 广 的 其 他 胶 囊 剂 品 种 ) 在 本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后 产 量 测 算 如 下 : 项 目 2014(A) 2015(E) 2016(E) 2017(E) 2018(E) 2019(E)
302 产 能 ( 万 粒 ) 40, , , , , , 产 量 ( 万 粒 ) 宁 泌 泰 胶 囊 22, , , , , , 坤 泰 胶 囊 23, , , , , , 合 计 45, , , , , , 产 能 利 用 率 % % % % 81.66% % 注 : 预 计 2017 年 本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当 年 可 实 现 30% 的 产 能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 宁 泌 泰 胶 囊 市 场 相 对 成 熟, 保 持 相 对 低 速 稳 定 的 增 长 是 可 以 预 期 的 因 此, 在 预 测 未 来 该 产 品 产 销 量 时 选 择 了 8% 的 增 长 速 度 坤 泰 胶 囊 是 公 司 目 前 的 主 推 产 品, 是 公 司 未 来 销 售 增 长 的 主 要 支 撑 点 之 一 产 品 自 投 放 市 场 以 来 反 应 较 好, 市 场 空 间 非 常 广 阔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 伴 随 着 人 们 对 高 质 量 生 活 的 追 求 和 居 民 收 入 的 增 长, 越 来 越 多 的 女 性 开 始 认 识 到 改 善 卵 巢 功 能 对 提 高 生 活 质 量 的 重 要 性 坤 泰 胶 囊 具 有 中 药 独 家 品 种 和 不 含 任 何 激 素, 且 临 床 疗 效 确 切 的 优 势, 在 未 来 保 持 高 速 增 长 依 然 是 可 期 的 报 告 期 内, 该 产 品 一 直 保 持 了 较 高 的 增 长,2010 年 至 2014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到 56.95% 因 此, 在 预 测 该 产 品 的 产 销 量 时 按 照 年 均 增 长 45%,2017 年 后 年 均 增 长 40% 5 营 销 模 式 的 完 善 及 销 售 网 络 建 设 将 保 证 公 司 产 品 的 市 场 推 广 公 司 目 前 已 经 建 立 了 基 本 覆 盖 全 国 的 销 售 网 络, 不 断 完 善 以 专 业 化 学 术 推 广 为 主 的 营 销 管 理 模 式 一 方 面, 强 化 预 算 管 理, 使 公 司 能 够 按 市 场 需 要 集 中 进 行 资 源 投 入, 保 证 市 场 开 发 成 效 ; 另 一 方 面, 强 调 对 学 术 推 广 的 管 理, 保 证 市 场 稳 定 和 持 续 发 展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之 一 市 场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的 实 施 也 将 提 升 公 司 的 产 品 营 销 能 力 4 项 目 投 资 概 算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项 目 建 筑 工 程 设 备 购 置 安 装 工 程 其 他 费 用 合 计 1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2, , , , 工 程 费 用 2, , , 建 筑 工 程 费 2, , 生 产 线 2, , 库 房
303 1.1.4 公 用 设 施 其 他 费 用 建 设 单 位 管 理 费 勘 察 设 计 费 联 合 试 运 转 费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费 劳 动 安 全 卫 生 评 价 费 场 地 准 备 及 临 时 设 施 费 特 殊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检 验 费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建 设 费 生 产 准 备 费 预 备 费 用 基 本 预 备 费 涨 价 预 备 费 建 设 期 利 息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2,288 2,288 合 计 , , , 项 目 生 产 方 案 项 目 建 成 后 将 新 增 胶 囊 剂 年 生 产 能 力 11 亿 粒 具 体 的 产 品 设 计 方 案 如 下 : 生 产 线 产 品 新 增 年 产 能 ( 万 粒 ) 宁 泌 泰 胶 囊 10,000 坤 泰 胶 囊 97,000 胶 囊 剂 消 瘀 降 脂 胶 囊 2,000 ( 万 粒 ) 其 他 1,000 合 计 110,000 6 项 目 技 术 含 量 生 产 工 艺 本 项 目 选 用 成 熟 可 靠 的 生 产 工 艺 项 目 建 设 选 用 先 进 设 备, 严 格 按 照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2010 年 修 订 ) 要 求 建 设 本 项 目 工 艺 流 程 图 如 下 : (1) 生 药 粉 工 艺 流 程 图
304 中 药 材 检 验 Y 领 料 N 退 货 或 销 毁 复 核 暂 存 间 拣 选 洗 涤 饮 片 切 制 灭 菌 干 燥 粉 碎 分 装 暂 存 间 D 级 检 验 Y 入 库 N 返 工 或 销 毁 (2) 胶 囊 剂 制 备 工 艺 流 程 图
305 干 膏 粉 生 药 粉 外 清 消 毒 暂 存 配 料 混 合 制 粒 D 级 粉 碎 干 燥 空 心 胶 囊 混 合 暂 存 检 验 Y N 退 货 或 销 毁 外 包 材 检 验 Y N 退 货 或 销 毁 填 充 抛 光 铝 塑 包 装 暂 存 暂 存 消 毒 消 毒 外 清 外 清 Y 检 验 N 退 货 或 销 毁 外 清 暂 存 枕 式 包 装 内 包 材 装 小 盒 收 缩 膜 装 大 箱 暂 存 检 验 N 退 货 或 销 毁 Y 入 库 7 主 要 设 备 的 选 择 (1) 提 取 生 产 线 主 要 设 备 设 备 设 施 名 称 型 号 数 量 ( 台 ) 中 药 提 取 罐 6m³
306 浓 缩 机 2000 型 8 浓 缩 机 1000 型 2 真 空 泵 900m³ 3 真 空 泵 ( 防 爆 ) 900m³ 3 放 料 物 料 泵 10T/ 时 15 立 式 贮 液 罐 6m³ 9 收 膏 罐 3.5m³ 2 高 速 离 心 喷 雾 干 燥 机 kg/h 1 清 洗 站 10m³ 1 酒 精 配 制 罐 体 3m³ 5 破 碎 机 2 粉 碎 机 3 电 子 秤 Spider-50 2 极 速 式 切 药 机 1 提 取 自 动 化 控 制 系 统 1 (2) 制 剂 生 产 线 主 要 设 备 设 备 设 施 名 称 型 号 数 量 ( 台 ) 胶 囊 填 充 机 NJP 胶 囊 铝 塑 泡 罩 包 装 机 DPP 制 粒 粉 碎 机 GF 抛 光 机 ( 自 动 选 囊 ) HLP 2 全 自 动 装 盒 机 JDZ 称 重 系 统 3 自 动 装 箱 机 YZ-CLC 1 沸 腾 制 粒 机 FL 快 速 整 粒 机 KZL-80 1 三 维 混 合 机 SBH 颗 粒 分 装 机 1 旋 转 式 压 片 机 ZP35B 1 高 效 包 衣 机 KZL-80C 1 瓶 装 数 粒 机 1 电 磁 封 口 机 1 贴 标 机
307 热 收 缩 膜 机 1 电 子 秤 Spider-50 6 国 家 药 品 监 管 条 码 附 码 系 统 1 制 剂 生 产 控 制 系 统 1 燃 天 然 气 锅 炉 WNS YQ 1 8 主 要 原 材 料 辅 助 材 料 的 供 应 情 况 该 项 目 所 需 原 材 料 主 要 有 木 芙 蓉 叶 大 风 藤 三 颗 针 仙 鹤 草 连 翘 白 茅 根 头 花 蓼 夏 枯 草 熟 地 黄 黄 连 白 芍 茯 苓 黄 芩 等 本 项 目 所 需 原 材 料 均 可 以 在 国 内 市 价 购 买 或 集 中 招 标 采 购, 公 司 在 原 材 料 采 购 方 面 已 经 建 立 了 相 对 稳 固 的 采 购 渠 道, 可 为 本 项 目 的 原 料 供 应 提 供 可 靠 保 障 项 目 实 施 所 需 的 水 电 汽 等 由 厂 区 的 供 水 站 配 电 房 锅 炉 房 提 供, 污 水 处 理 站 消 防 等 配 套 设 施 齐 全 9 项 目 选 址 本 项 目 分 提 取 与 制 剂 两 个 部 分, 分 别 位 于 贵 阳 市 乌 当 区 水 田 镇 定 扒 村 与 东 风 镇 云 锦 村, 无 需 新 征 土 地 10 项 目 环 保 情 况 本 项 目 主 要 的 污 染 源 和 污 染 物 分 别 为 废 水 废 渣 噪 声 锅 炉 烟 气 粉 尘 等, 解 决 的 措 施 有 : (1) 废 水 项 目 中 定 扒 厂 址 产 生 的 所 有 污 水 经 厂 内 配 套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并 达 到 中 药 类 制 药 工 业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2) 标 准 后 从 公 司 总 排 污 口 排 出 排 入 三 江 河 总 排 污 口 安 装 污 水 在 线 监 测 并 与 环 保 部 门 联 网 云 锦 厂 址 排 水 管 线 必 须 实 行 雨 污 分 流, 营 运 期 生 产 生 活 废 水 进 入 厂 区 内 已 建 成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达 到 混 装 制 剂 类 制 药 工 业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2) 标 准 后 排 入 厂 区 外 的 市 政 管 网, 最 终 进 入 新 庄 污 水 处 理 厂 (2) 固 体 废 物 药 渣 经 干 燥 粉 碎 后 和 收 集 的 药 材 粉 尘 作 为 副 产 品 资 源 化 利 用 ; 废 包 装 材 收 集 后 送 废 品 回 收 站 回 收 利 用 ; 过 期 或 失 效 药 品 废 化 学 试 剂 废 机 油 等 危 险 废 物 严 格 按 照 危 险 废 物 储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 及 (2013 修 改 单 ) 设
308 置 暂 存 场 所 并 派 专 人 管 理, 定 期 交 由 有 资 质 单 位 统 一 安 全 处 置, 危 险 废 物 转 运 过 程 中 严 格 执 行 危 险 废 物 转 运 五 联 单 制 度 ; 生 化 垃 圾 经 统 一 收 集 后 及 时 清 运 到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填 埋 场 处 置 (3) 噪 声 污 染 治 理 采 取 有 效 的 隔 声 降 噪 减 震 措 施, 减 小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确 保 达 到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2 类 标 准 (4) 大 气 污 染 治 理 生 产 车 间 粉 碎 干 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粉 尘, 设 置 集 尘 罩 及 布 袋 除 尘 设 施 处 理 达 到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尾 气 处 理 达 到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2 的 燃 气 锅 炉 标 准 11 项 目 预 计 实 施 进 度 项 目 总 建 设 周 期 预 计 为 18 个 月, 具 体 实 施 进 度 如 下 : 步 骤 实 施 内 容 周 期 1 前 期 工 作 2 个 月 2 施 工 设 计 3 个 月 3 土 建 工 程 5 个 月 4 设 备 采 购 5 个 月 ( 与 土 建 工 程 重 叠 3 个 月 ) 5 安 装 工 程 5 个 月 ( 与 设 备 采 购 重 叠 2 个 月 ) 6 试 生 产 3 个 月 12 项 目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本 项 目 是 在 公 司 现 有 生 产 条 件 基 础 上 的 改 造 提 升, 不 需 要 新 建 厂 房, 因 此 财 务 和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结 果 较 好 所 得 税 前 税 后 财 务 内 部 收 益 率 分 别 为 54.22% 和 47.04%; 达 产 年 投 资 利 润 率 为 44.39%, 投 资 利 税 率 为 %; 所 得 税 前 税 后 投 资 回 收 期 分 别 为 4.60 年 4.89 年 ( 均 含 建 设 期 ); 财 务 净 现 值 大 于 零 盈 亏 平 衡 点 65.14% ( 四 )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1 项 目 备 案 及 环 评 本 项 目 已 经 贵 阳 市 乌 当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以 乌 发 改 通 字 [2011]406 号 备 案, 2013 年 12 月 8 日 经 贵 阳 市 乌 当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乌 发 改 通 字 [2013]385 号 文 批 复 延 期 1 年 建 设 ;2014 年 11 月 3 日, 经 贵 阳 市 乌 当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乌 发 改 通 字
309 [2014]217 号 文 批 复 延 期 至 2017 年 1 月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贵 州 省 化 工 研 究 院 编 制, 经 贵 阳 市 乌 当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批 准 同 意 2 项 目 建 设 的 背 景 及 必 要 性 加 强 创 新 能 力 建 设, 增 强 技 术 开 发 和 工 程 配 套 能 力, 做 好 核 心 技 术 的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和 保 护 是 现 代 中 药 企 业 发 展 的 必 由 之 路 近 年 来 伴 随 公 司 的 快 速 发 展, 公 司 承 担 的 科 研 项 目 越 来 越 多, 现 有 的 科 研 设 备 设 施 人 员 已 明 显 不 能 满 足 实 际 工 作 的 需 要, 因 此 必 须 对 现 有 研 发 机 构 进 行 扩 充 为 今 后 多 研 制 创 新 中 药 奠 定 基 础, 需 尽 快 建 设 研 发 中 心 研 发 中 心 建 成 后 将 提 升 公 司 中 药 创 新 实 力, 有 效 促 进 中 药 创 新 与 中 药 生 产 紧 密 集 合, 及 时 让 中 药 科 研 成 果 转 化, 为 公 司 实 现 中 长 期 发 展 目 标 奠 定 基 础 3 项 目 投 资 概 算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为 2,700 万 元, 具 体 投 资 估 算 如 下 : 项 目 名 称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建 设 工 程 费 % 设 备 购 置 费 1, % 安 装 工 程 费 % 工 程 建 设 其 他 费 用 % 预 备 费 % 合 计 2, % 4 项 目 建 设 方 案 本 项 目 拟 投 资 2,700 万 元, 使 本 中 心 成 为 国 内 领 先 的 中 药 提 取 与 纯 化 技 术 平 台 分 析 检 测 技 术 平 台 中 药 制 剂 技 术 平 台 初 步 药 效 学 评 价 平 台 信 息 平 台 以 及 人 才 培 养 基 地 (1) 中 药 提 取 与 纯 化 技 术 平 台 通 过 常 规 提 取 渗 漉 超 微 粉 碎 超 声 波 提 取 微 波 提 取 超 高 压 提 取 超 临 界 流 体 萃 取 逆 流 萃 取 酶 法 膜 分 离 大 孔 树 脂 吸 附 硅 胶 柱 层 析 离 子 交 换 树 脂 及 中 压 制 备 等 设 备 的 添 置 和 相 应 技 术 平 台 的 搭 建, 使 得 现 代 化 的 分 离 纯 化 技 术 手 段 有 效 地 运 用 到 传 统 中 药 的 提 取 (2) 分 析 检 测 技 术 平 台
310 为 保 证 中 药 产 品 的 安 全 有 效 质 量 可 控, 以 及 实 现 中 药 现 代 化, 需 整 合 各 种 新 技 术 新 方 法, 借 鉴 国 际 通 行 的 医 药 标 准 规 范 运 用 到 原 辅 料 中 药 材 中 间 品 和 成 品 等 的 质 量 分 析 检 测, 形 成 完 善 的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本 项 目 拟 建 设 包 括 常 规 分 析 红 外 分 析 紫 外 分 析 高 效 液 相 色 谱 超 高 效 液 相 色 谱 液 质 联 用 色 谱 气 质 联 用 色 谱 及 原 子 吸 收 光 谱 等 现 代 分 析 检 测 技 术 在 内 的 分 析 检 测 平 台 (3) 中 药 制 剂 技 术 平 台 本 项 目 拟 建 设 包 括 胶 囊 剂 片 剂 颗 粒 剂 露 剂 糖 浆 剂 合 剂 ( 口 服 液 ) 凝 胶 剂 ( 外 用 ) 等 常 规 剂 型 品 种, 并 逐 步 开 发 靶 向 给 药 透 皮 吸 收 制 剂 等 先 进 制 剂 技 术 在 内 的 小 试 中 试 制 剂 技 术 平 台 (4) 初 步 药 效 学 评 价 平 台 本 中 心 拟 建 立 起 泌 尿 系 统 妇 科 中 药 药 效 学 初 步 评 价 平 台, 构 建 和 完 善 组 织 体 内 体 外 多 水 平 的 评 价 模 型 以 及 相 应 的 药 效 评 价 标 准 (5) 信 息 平 台 本 项 目 拟 加 强 和 完 善 本 中 心 的 硬 件 和 软 件 系 统, 建 立 起 中 药 开 发 项 目 管 理 及 数 据 统 计 分 析 等 标 准 化 信 息 化 管 理 体 系 在 硬 件 方 面, 在 技 术 中 心 设 立 独 立 机 房, 搭 建 技 术 中 心 内 部 网 络, 相 关 的 房 间 都 有 足 够 的 信 息 接 入 点, 保 证 相 关 信 息 快 速 有 效 的 传 递 在 软 件 方 面, 建 立 起 公 司 的 医 药 科 技 信 息 系 统, 包 括 新 药 研 发 项 目 管 理 系 统 数 据 采 集 与 分 析 系 统 专 利 管 理 系 统 文 献 查 阅 系 统 研 究 数 据 录 入 系 统 文 件 管 理 及 收 发 系 统 在 线 学 习 系 统 等 (6) 人 才 培 养 基 地 本 中 心 拟 与 省 内 外 高 校 建 立 实 习 基 地, 为 理 论 与 实 践 的 结 合 开 辟 通 道, 为 广 大 毕 业 生 创 造 良 好 的 实 习 环 境 和 就 业 机 会 同 时, 本 中 心 会 加 强 与 高 校 科 研 单 位 的 合 作, 实 现 产 学 研 联 盟 的 结 合, 加 速 科 研 成 果 的 开 发 和 产 业 化 的 转 化 通 过 本 中 心 自 我 潜 力 的 挖 掘 和 外 部 培 训 的 学 习, 全 面 提 升 本 中 心 人 员 的 科 研 能 力 和 创 造 能 力, 为 中 药 行 业 的 发 展 培 养 一 批 优 秀 人 才 骨 干 人 才, 力 争 将 目 前 的 省 级 技 术 中 心 升 级 为 国 家 级 技 术 中 心 5 主 要 设 备 的 选 择 根 据 研 发 中 心 采 用 的 技 术, 本 项 目 主 要 设 备 均 选 用 目 前 国 内 外 具 有 先 进 水 平
311 的 工 艺 检 测 设 备 (1) 中 药 提 取 与 纯 化 技 术 平 台 主 要 设 备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数 量 ( 台 套 ) 1 小 型 多 功 能 提 取 罐 4 2 多 用 途 超 声 提 取 机 2 3 微 波 提 取 仪 2 4 渗 漉 罐 3 5 超 临 界 萃 取 机 组 1 6 萃 取 机 组 2 7 膜 分 离 机 组 2 8 一 效 浓 缩 罐 1 9 高 速 离 心 机 3 10 冷 冻 离 心 机 2 11 微 孔 过 滤 器 2 12 大 孔 吸 附 树 脂 装 置 2 13 中 压 制 备 色 谱 系 统 1 14 层 析 柱 3 15 旋 转 蒸 发 器 6 16 微 波 干 燥 机 2 (2) 分 析 检 测 技 术 平 台 主 要 设 备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型 号 数 量 ( 台 套 ) 1 高 效 液 相 色 谱 仪 Agilent UPS 电 源 美 国 爱 克 赛 1 3 紫 外 分 光 光 度 仪 岛 津 2 4 傅 里 叶 红 外 光 谱 仪 Agilent 快 速 序 列 式 双 光 束 原 子 吸 收 光 谱 仪 Agilent-AA240FS 1 6 超 高 效 液 相 色 谱 仪 Waters UPLC 1 7 液 质 联 用 仪 Agilent 气 质 联 用 仪 GCT premier 1 9 双 目 生 物 显 微 镜 NIKON 3 10 费 休 氏 水 分 测 定 仪 梅 特 勒 V 电 导 仪 梅 特 勒 S30K 1 12 万 分 之 一 电 子 天 平 梅 特 勒 AL 十 万 分 之 一 电 子 天 平 梅 特 勒 XS205DU
312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型 号 数 量 ( 台 套 ) 14 超 净 操 作 台 苏 州 净 化 4 15 无 菌 培 养 箱 8 (3) 中 药 制 剂 技 术 平 台 主 要 设 备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数 量 ( 台 套 ) 1 干 法 制 粒 机 2 2 摇 摆 式 制 粒 机 1 3 混 合 机 ( 三 维 ) 2 4 沸 腾 制 粒 干 燥 机 1 5 胶 囊 填 充 机 2 6 压 片 机 2 7 包 衣 机 2 8 颗 粒 分 装 机 2 9 配 料 罐 2 10 混 合 罐 2 11 口 服 液 联 动 灌 装 线 1 12 多 功 能 自 动 封 口 打 印 机 1 (4) 初 步 药 效 学 评 价 平 台 主 要 设 备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数 量 ( 台 套 ) 1 万 分 之 一 电 子 天 平 2 2 高 速 离 心 机 2 3 冷 冻 离 心 机 1 4 半 自 动 生 化 分 析 仪 1 5 智 能 热 板 仪 2 6 项 目 选 址 本 项 目 总 建 筑 面 积 为 5,000 平 方 米, 计 划 建 设 在 贵 阳 市 乌 当 区 东 风 镇, 位 于 已 建 成 的 制 剂 生 产 线 新 厂 区 内, 无 需 新 征 土 地 7 项 目 环 保 情 况 (1) 大 气 环 境 项 目 废 气 主 要 来 源 乙 醇 挥 发 及 粉 碎 产 生 的 粉 尘 乙 醇 挥 发 量 为 0.125kg/h (0.25t/a), 通 过 厂 房 通 风 系 统 外 排 项 目 粉 碎 都 在 封 闭 的 厂 房 内 进 行, 粉 碎 工
313 序 设 备 上 方 设 置 集 气 罩 及 除 尘 系 统, 收 集 下 来 的 粉 尘 即 为 项 目 产 品, 集 气 罩 的 收 集 效 率 有 限, 粉 碎 过 程 会 产 生 少 量 的 粉 尘 在 破 碎 间 呈 无 组 织 排 放, 由 于 是 封 闭 厂 房, 不 会 排 放 至 外 界 大 气 中, 但 实 验 操 作 员 需 佩 戴 口 罩 等 必 要 防 护 措 施, 避 免 粉 尘 对 其 造 成 的 影 响 (2) 水 环 境 项 目 建 成 后, 厂 区 实 行 清 污 分 流 制, 雨 水 进 入 雨 水 管 网 直 接 排 入 南 明 河, 运 营 期 污 水 为 研 发 实 验 废 水 4.8m 3 /d ( 1200m 3 /a ) 和 职 工 生 活 污 水 2.25m 3 /d (562.5m 3 /a) 实 验 废 水 及 经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后 的 生 活 污 水 进 入 厂 内 污 水 管 网, 排 入 厂 区 拟 新 建 污 水 处 理 站 进 行 处 理, 达 到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4 一 级 标 准 后 进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排 入 南 明 河, 部 分 回 用 于 厂 区 绿 化 及 地 坪 冲 洗 等 采 取 上 述 措 施 后, 可 以 有 效 地 减 少 废 水 排 放 对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区 域 水 环 境 仍 可 达 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Ⅳ 类 标 准 (3) 声 环 境 建 设 项 目 运 营 期, 粉 碎 和 风 机 运 行 过 程 中 产 生 一 定 噪 声, 都 处 于 室 内, 且 采 取 基 座 减 震 建 筑 隔 声 消 声 等 减 噪 措 施 后, 噪 声 预 测 值 在 42.70~46.40dB(A) 之 间, 厂 界 预 测 噪 声 均 可 以 达 到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2 类 区 标 准,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4) 固 体 废 弃 物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弃 物 包 括 实 验 产 生 的 固 废 3.5t/a 和 工 作 人 员 办 公 生 活 产 生 的 固 废 2.625t/a 实 验 固 废 应 分 类 收 集, 并 置 于 室 内, 防 止 雨 水 淋 漓, 由 于 基 本 不 含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卫 生 填 埋 处 理 实 验 过 程 中 使 用 的 过 滤 膜, 使 用 周 期 较 长, 约 为 两 年, 由 于 是 实 验 性 质, 本 项 目 膜 的 使 用 量 较 小, 可 定 期 由 生 产 厂 家 回 收 在 厂 区 设 置 垃 圾 桶 分 类 收 集 生 活 固 废,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定 期 清 运 至 贵 阳 市 高 雁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卫 生 填 埋 场 填 埋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后, 固 体 废 物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较 小 8 项 目 预 计 实 施 进 度 本 项 目 建 设 期 为 24 个 月 总 体 实 施 进 度 预 计 为 : 步 骤 实 施 内 容 周 期 1 项 目 设 计 5 个 月
314 2 土 建 施 工 10 个 月 3 设 备 安 装 内 部 装 修 工 程 6 个 月 4 试 运 行 3 个 月 9 项 目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本 项 目 不 直 接 产 生 经 济 效 益 通 过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公 司 将 建 成 先 进 的 企 业 研 发 中 心, 持 续 性 的 提 升 公 司 技 术 研 发 实 力 和 创 新 能 力, 为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寻 求 技 术 保 护 专 利 保 护, 缩 短 中 药 新 药 研 发 时 间, 增 加 中 药 新 药 研 发 成 功 概 率, 进 一 步 巩 固 和 增 强 公 司 的 研 发 优 势, 提 高 企 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和 核 心 竞 争 力, 提 升 公 司 品 牌 价 值 ( 五 ) 市 场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公 司 将 在 上 海 市 购 置 约 300 平 方 米 的 营 销 中 心 办 公 用 房, 同 时 根 据 产 品 目 标 市 场 的 分 布,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新 设 50 个 区 域 办 事 处 ; 并 配 套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以 配 合 市 场 需 求 及 公 司 产 能 的 扩 大, 进 一 步 提 升 整 体 竞 争 力 1 项 目 建 设 的 背 景 及 必 要 性 (1) 适 应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和 应 对 市 场 竞 争 的 需 要 2009 年 以 来, 国 家 相 继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措 施,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不 断 深 入 2012 年 3 月 国 务 院 下 发 十 二 五 期 间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规 划 暨 实 施 方 案, 强 调 将 进 一 步 深 化 医 疗 保 障 医 疗 服 务 公 共 卫 生 药 品 供 应 以 及 监 管 体 制 等 领 域 综 合 改 革, 着 力 在 全 民 基 本 医 保 建 设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巩 固 完 善 和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方 面 取 得 重 点 突 破, 增 强 全 民 基 本 医 保 的 基 础 性 作 用, 强 化 医 疗 服 务 的 公 益 性, 优 化 卫 生 资 源 配 置, 重 构 药 品 生 产 流 通 秩 序, 提 高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的 运 行 效 率, 加 快 形 成 人 民 群 众 病 有 所 医 的 制 度 保 障, 不 断 提 高 全 体 人 民 健 康 水 平, 使 人 民 群 众 共 享 改 革 发 展 的 成 果 新 医 改 政 策 的 推 行, 对 医 药 企 业 提 出 了 新 要 求, 原 有 的 市 场 竞 争 格 局 将 被 打 破 根 据 国 家 医 疗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的 精 神,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和 医 药 商 业 公 司 必 须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减 少 流 通 环 节, 未 来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是 流 通 渠 道 扁 平 化, 生 产 企 业 现 有 的 营 销 网 络 将 逐 渐 不 能 适 应 未 来 发 展 的 需 要, 必 须 进 一 步 建 立 更 加 贴 近 销 售 终 端 ( 如 各 级 医 院 药 店 社 区 服 务 中 心 社 区 服 务 站 乡 镇 卫 生 院 ) 覆 盖 面 较 广 的 营 销 服 务 网 络 在 全 国 各 地 建 立 较 为 完 善 的 营 销 网 络, 是 提 高 企 业 生 存 能 力,
315 实 现 企 业 发 展 的 必 然 要 求, 也 是 满 足 国 家 政 策 的 要 求, 适 应 未 来 发 展 的 需 要 (2) 进 一 步 完 善 现 有 营 销 网 络 满 足 公 司 快 速 发 展 的 需 要 随 着 公 司 主 导 产 品 销 售 规 模 的 扩 大 以 及 未 来 新 产 品 的 不 断 上 市, 现 有 的 营 销 网 络 需 要 进 一 步 优 化 和 完 善, 以 满 足 未 来 市 场 发 展 的 需 求 通 过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本 公 司 将 不 断 吸 引 优 秀 人 才 加 盟, 壮 大 营 销 队 伍, 提 高 营 销 人 员 素 质 和 营 销 能 力, 使 本 公 司 的 营 销 网 络 体 系 建 设 进 一 步 完 善, 满 足 公 司 快 速 发 展 的 需 要 (3) 尽 快 完 善 信 息 系 统 是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的 关 键 环 节 公 司 已 初 步 建 立 了 基 本 覆 盖 全 国 的 营 销 网 络, 市 场 区 域 跨 度 较 大, 及 时 获 取 销 售 一 线 的 准 确 信 息 以 及 快 速 的 信 息 反 馈 机 制 是 营 销 能 力 提 升 的 关 键 通 过 信 息 化 建 设, 建 立 强 大 的 营 销 信 息 数 据 库 并 对 市 场 数 据 进 行 完 整 的 系 统 化 分 析, 制 定 符 合 市 场 实 际 情 况 的 营 销 政 策, 以 及 时 根 据 市 场 的 变 化 调 整 营 销 政 策, 抓 住 市 场 机 会, 提 升 公 司 营 销 能 力 (4) 适 应 公 司 产 能 扩 大 的 需 要 随 着 公 司 新 增 GMP 制 剂 生 产 线 建 设 项 目 的 建 成 投 产, 以 及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建 成, 本 公 司 的 产 能 将 大 幅 提 高 ; 同 时 本 公 司 持 续 的 研 发 也 使 得 本 公 司 未 来 上 市 产 品 的 品 种 不 断 增 加, 这 都 对 本 公 司 的 营 销 网 络 提 出 了 越 来 越 高 的 要 求 2 项 目 建 设 方 案 (1) 营 销 中 心 新 增 办 公 用 房 新 增 办 公 用 房 拟 购 置 在 上 海 市, 面 积 约 300 平 方 米, 主 要 设 置 办 公 区 视 频 会 议 室 中 心 培 训 室 和 洽 谈 室 (2) 区 域 办 事 处 为 满 足 日 益 扩 大 的 产 品 市 场 需 求, 公 司 拟 新 设 区 域 办 事 处 50 个, 并 配 备 业 务 推 广 人 员 各 区 域 办 事 处 具 体 职 责 包 括 :1 制 定 本 区 域 的 市 场 销 售 计 划 ;2 新 产 品 的 学 术 推 广 活 动, 全 面 覆 盖 区 域 三 级 医 院 和 二 级 医 院 ;3 医 院 药 店 等 终 端 市 场 的 开 发 管 理 和 服 务 ;4 市 场 信 息 的 收 集 与 反 馈 ;5 辖 区 销 售 队 伍 的 管 理 (3) 营 销 信 息 化 建 设 公 司 营 销 信 息 化 建 设 是 在 公 司 现 有 信 息 化 平 台 的 框 架 上 进 行 构 建 的, 建 设 内
316 容 主 要 包 括 CRM( 客 户 关 系 管 理 ) 系 统 建 设, 现 有 协 同 办 公 自 动 化 系 统 改 造 升 级 现 有 财 务 管 理 系 统 及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改 造 升 级, 以 及 现 有 物 流 系 统 的 改 造 升 级 3 项 目 投 资 估 算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为 3,000 万 元, 具 体 投 资 估 算 如 下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备 注 办 公 用 房 购 置 及 装 修 1, 购 置 单 价 3.5 万 / 平 米 区 域 办 事 处 办 公 室 租 赁 费 一 年 租 赁 费 合 计 区 域 办 事 处 办 公 室 装 修 费 区 域 办 事 处 办 公 用 品 购 置 费 区 域 办 事 处 公 务 用 车 每 台 单 价 12 万 培 训 费 营 销 信 息 化 建 设 合 计 3, 项 目 实 施 进 度 计 划 公 司 根 据 项 目 实 际 运 作 及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状 况, 编 制 项 目 实 施 计 划, 计 划 三 年 内 实 施 完 成 5 项 目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本 项 目 不 直 接 产 生 经 济 效 益 营 销 网 络 扩 建 作 为 本 公 司 营 销 战 略 的 一 部 分, 是 公 司 持 续 执 行 既 定 营 销 策 略 的 延 续, 本 项 目 的 经 济 效 益 主 要 体 现 在 本 公 司 销 售 和 客 户 服 务 能 力 的 提 升 以 及 品 牌 影 响 力 的 增 强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有 助 于 提 高 公 司 在 中 医 药 行 业 的 声 誉, 也 有 助 于 公 司 利 用 自 身 的 技 术 及 人 才 优 势, 为 广 大 医 疗 机 构 和 患 者 提 供 更 好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将 对 公 司 的 经 济 效 益 提 高 产 生 深 远 的 影 响, 为 公 司 可 持 续 发 展 奠 定 坚 实 的 基 础 随 着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完 成, 不 仅 将 建 设 成 覆 盖 全 国 的 营 销 网 络, 而 且 也 建 立 起 现 代 化 的 营 销 体 系, 大 大 提 高 了 公 司 的 营 销 手 段 和 抗 风 险 能 力 ; 同 时 也 为 公 司 其 他 产 品 的 推 广 应 用 提 供 了 有 力 的 保 障 和 支 持 ( 六 ) 偿 还 银 行 贷 款 及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本 次 拟 使 用 3,000 万 元 募 集 资 金 补 充 公 司 日 常 生 产 经 营 所 需 的 流 动 资 金, 拟
317 使 用 7,000 万 元 募 集 资 金 偿 还 银 行 贷 款,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的 必 要 性 如 下 : 1 满 足 募 投 项 目 对 流 动 资 金 周 转 的 需 求 公 司 近 年 来 受 到 业 务 迅 速 发 展 的 推 动, 应 收 账 款 逐 年 增 加, 对 营 运 资 金 产 生 较 大 压 力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10, , , 应 收 账 款 增 加 额 ,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应 收 账 款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40%; 未 来 募 投 项 目 建 成 后, 达 100% 设 计 能 力 时 新 增 营 业 收 入 66,171 万 元, 随 着 公 司 销 售 规 模 的 扩 大, 应 收 账 款 及 存 货 占 用 资 金 必 将 进 一 步 增 加, 由 此 导 致 对 后 续 流 动 资 金 周 转 需 求 的 持 续 上 升 2 改 善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提 升 盈 利 水 平, 增 强 公 司 的 抗 风 险 能 力 随 着 公 司 生 产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公 司 的 研 发 投 入 资 本 性 投 入 和 营 运 资 金 需 求 增 大 ; 目 前 公 司 的 融 资 渠 道 较 为 单 一, 主 要 通 过 自 身 盈 利 积 累 及 银 行 贷 款 来 补 充 公 司 的 资 金 需 求, 造 成 公 司 的 负 债 比 率 逐 年 升 高,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别 为 47.02% 58.56% 和 59.27%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的 银 行 借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10,800 万 元 14,860 万 元 和 21,640 万 元,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银 行 借 款 占 总 负 债 比 例 为 78.05% 因 此, 公 司 通 过 偿 还 银 行 借 款 有 助 于 降 低 借 款 规 模 和 利 息 支 出 水 平,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整 体 盈 利 能 力, 降 低 资 金 短 缺 风 险 综 上 所 述, 公 司 通 过 募 集 资 金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及 偿 还 银 行 贷 款, 不 仅 增 强 了 公 司 的 偿 债 能 力 盈 利 水 平, 而 且 为 募 投 项 目 的 顺 利 实 施 提 供 了 保 障, 有 利 于 增 强 公 司 的 营 运 能 力 和 市 场 竞 争 能 力, 推 动 公 司 的 持 续 健 康 快 速 发 展 四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及 财 务 状 况 的 影 响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是 公 司 增 强 核 心 竞 争 力 实 施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的 重 要 举 措, 将 对 公 司 未 来 的 生 产 经 营 和 财 务 状 况 产 生 重 要 影 响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全 部 建 成 后, 将 扩 大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增 强 研 发 实 力 有 效 增 强 主 营 业 务 的 盈 利 能 力
318 提 升 公 司 技 术 创 新 能 力 新 增 中 药 提 取 生 产 线 项 目 和 中 药 制 剂 产 品 产 能 提 升 建 设 项 目 建 成 后, 将 有 效 缓 解 公 司 目 前 面 临 的 相 关 产 品 产 能 不 足 的 问 题, 使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规 模 迅 速 扩 大, 盈 利 能 力 得 到 增 强 ;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则 可 使 公 司 技 术 创 新 能 力 进 一 步 提 升, 使 新 产 品 新 工 艺 得 到 快 速 应 用 和 投 产, 为 公 司 下 一 步 企 业 技 术 改 造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奠 定 良 好 的 基 础 ; 市 场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是 公 司 业 绩 快 速 增 长 的 保 证, 为 大 幅 增 长 的 产 能 实 现 销 售 提 供 保 障 ; 偿 还 银 行 贷 款 及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在 降 低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节 约 财 务 费 用 的 同 时 降 低 公 司 的 财 务 风 险 ( 一 ) 对 净 资 产 的 影 响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总 额 和 每 股 净 资 产 都 将 大 幅 增 加, 公 司 的 抗 风 险 能 力 进 一 步 提 升 ( 二 ) 对 盈 利 能 力 和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的 影 响 本 次 发 行 后 公 司 净 资 产 将 大 幅 度 提 高, 考 虑 到 项 目 建 设 周 期 的 影 响, 在 上 述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前, 公 司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会 有 所 降 低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均 是 经 过 科 学 的 论 证, 并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股 东 大 会 审 批 通 过, 具 有 良 好 的 市 场 前 景, 随 着 项 目 的 陆 续 投 产,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与 利 润 水 平 将 有 大 幅 增 长, 盈 利 能 力 和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随 之 会 有 明 显 提 高 ( 三 ) 对 资 产 负 债 率 的 影 响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本 公 司 的 股 东 权 益 将 增 加,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将 下 降, 这 将 提 高 本 公 司 防 范 财 务 风 险 的 能 力 和 间 接 融 资 能 力 ( 四 ) 募 投 项 目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增 加 对 利 润 的 影 响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投 产 后,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规 模 将 增 加 18, 万 元, 年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1,300 万 元 左 右 在 项 目 建 设 的 前 期, 项 目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较 大, 而 投 资 项 目 未 产 生 效 益, 对 当 期 利 润 会 有 一 定 的 负 面 影 响 随 着 项 目 实 施 后 产 品 销 售 的 持 续 增 长 和 效 益 的 逐 步 实 现, 新 增 折 旧 对 未 来 经 营 业 绩 的 影 响 有 限 另 外, 公 司 偿 还 7,000 万 元 银 行 贷 款 可 年 节 约 财 务 费 用 500 万 元 左 右 综 上 所 述, 募 集 资 金 的 运 用 有 利 于 本 公 司 建 立 长 期 竞 争 优 势
319 第 十 四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一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发 行 人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百 四 十 六 条 规 定 : 公 司 分 配 当 年 税 后 利 润 时, 应 当 提 取 利 润 的 10% 列 入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累 计 额 为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50% 以 上 的, 可 以 不 再 提 取 公 司 的 法 定 公 积 金 不 足 以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的, 在 依 照 前 款 规 定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应 当 先 用 当 年 利 润 弥 补 亏 损 公 司 从 税 后 利 润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后, 经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还 可 以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公 积 金 后 所 余 税 后 利 润, 按 照 股 东 持 有 的 股 份 比 例 分 配,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不 按 持 股 比 例 分 配 的 除 外 股 东 大 会 违 反 前 款 规 定, 在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向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的, 股 东 必 须 将 违 反 规 定 分 配 的 利 润 退 还 公 司 公 司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不 参 与 分 配 利 润 发 行 人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百 四 十 八 条 规 定 :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作 出 决 议 后, 公 司 董 事 会 须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后 2 个 月 内 完 成 股 利 ( 或 股 份 ) 的 派 发 事 项 发 行 人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百 五 十 条 规 定 : 1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制 定, 公 司 董 事 会 本 着 重 视 股 东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兼 顾 公 司 合 理 资 金 需 求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原 则, 根 据 当 期 的 经 营 情 况 和 项 目 投 资 的 资 金 需 求 计 划, 在 充 分 考 虑 股 东 利 益 的 基 础 上 正 确 处 理 公 司 的 短 期 利 益 和 长 远 发 展 的 关 系, 确 定 合 理 的 资 金 分 配 方 案,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应 经 全 体 董 事 过 半 数 通 过, 并 在 报 股 东 大 会 审 批 前, 征 求 监 事 会 意 见 2 股 东 大 会 对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进 行 审 议 时, 应 当 通 过 多 种 渠 道 主 动 与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进 行 沟 通 和 交 流, 充 分 听 取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和 诉 求, 并 及 时 答 复 中 小 股 东 关 心 的 问 题, 董 事 会 未 作 出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或 年 度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比 例 不 足 15% 的, 公 司 应 当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原 因, 并 说 明 公 司 留 存 资 金 的 使 用 计 划 和 安 排 3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可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现 金 和 股 票 相 结 合 或 者 法 律 许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 在 有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可 以 进 行 中 期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320 应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以 可 持 续 发 展 和 维 护 股 东 权 益 为 宗 旨,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应 保 持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4 若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每 股 收 益 增 长 快 速, 并 且 董 事 会 考 虑 公 司 股 本 规 模 与 股 票 价 格 的 匹 配 关 系 后 认 为 需 要 时, 可 以 单 独 或 在 发 放 现 金 股 利 之 外 另 行 提 出 并 实 施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预 案 二 本 次 发 行 后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于 2015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的 议 案, 修 改 后 的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关 于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相 关 规 定 如 下 : ( 一 )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1 利 润 分 配 原 则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应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以 可 持 续 发 展 和 维 护 股 东 权 益 为 宗 旨,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应 保 持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公 司 具 体 分 配 方 案 应 符 合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论 证 制 定 和 修 改 应 充 分 考 虑 独 立 董 事 监 事 和 中 小 股 东 意 见 ; 公 司 优 先 采 用 现 金 分 红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式 ;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2 利 润 分 配 形 式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可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现 金 和 股 票 相 结 合 或 者 法 律 许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3 利 润 分 配 条 件 (1) 公 司 该 年 度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为 正 值 ; (2) 审 计 机 构 对 公 司 的 该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出 具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 (3) 当 年 经 审 计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不 超 过 70%; (4) 公 司 实 施 现 金 分 红 还 应 该 同 时 满 足 母 公 司 该 年 度 和 累 计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均 为 正 值 4 利 润 分 配 的 时 间 间 隔 公 司 经 营 所 得 利 润 首 先 满 足 公 司 经 营 的 需 要, 在 满 足 公 司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资 金 需 求 符 合 利 润 分 配 原 则 和 分 配 条 件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原 则 上 每 年 度 进 行 一 次 现 金 分 红, 董 事 会 可 以 根 据 公 司 的 资 金 状 况 提 议 公 司 进 行 中 期 利 润 分 配 5 利 润 分 配 计 划
321 (1)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方 式 以 现 金 分 红 为 主, 根 据 公 司 长 远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实 际 情 况, 以 及 年 度 的 盈 利 情 况 现 金 流 状 况, 在 保 证 最 低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和 公 司 股 本 规 模 及 股 权 结 构 合 理 的 前 提 下, 可 以 考 虑 进 行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具 体 分 红 比 例 有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决 定 (2) 公 司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以 及 是 否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等 因 素, 区 分 以 下 情 况, 提 出 差 异 化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 1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 2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 3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不 易 区 分 但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可 以 按 照 前 项 规 定 处 理 上 述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指 预 计 在 未 来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一 次 性 或 累 计 投 资 总 额 或 现 金 支 出 超 过 1 亿 元 (3) 公 司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的 具 体 条 件 : 在 保 证 公 司 股 本 规 模 和 股 权 结 构 合 理 的 前 提 下, 基 于 回 报 投 资 者 和 分 享 企 业 价 值 考 虑, 并 且 董 事 会 认 为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有 利 于 全 体 股 东 整 体 利 益 时, 可 以 在 满 足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之 现 金 分 红 的 条 件 下, 提 出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预 案 采 用 股 票 股 利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的, 应 当 具 有 公 司 成 长 性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摊 薄 等 真 实 合 理 因 素 6 现 金 分 红 最 低 比 例 在 满 足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资 金 需 求 符 合 利 润 分 配 原 则 和 分 配 条 件 前 提 下, 公 司 每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合 并 报 表 口 径 下 实 现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 二 ) 利 润 分 配 履 行 的 决 策 和 监 督 程 序 公 司 管 理 层 董 事 会 应 结 合 公 司 盈 利 情 况 资 金 需 求, 合 理 提 出 利 润 分 配 建 议 和 预 案 公 司 董 事 会 在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论 证 过 程 中, 需 要 与 独 立 董 事 监 事 充 分 讨 论, 并 通 过 多 种 渠 道 充 分 听 取 中 小 股 东 意 见, 在 考 虑 对 全 体 股 东 持 续 稳 定
322 科 学 的 回 报 基 础 上 形 成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董 事 会 在 审 议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时, 须 经 全 体 董 事 过 半 数 表 决 同 意, 且 经 公 司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表 决 同 意 并 发 表 明 确 独 立 意 见 ; 监 事 会 在 审 议 利 润 分 配 时, 须 经 全 体 监 事 过 半 数 表 决 同 意 经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方 能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独 立 董 事 可 以 征 集 中 小 股 东 意 见 提 出 分 红 提 案, 并 直 接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董 事 会 审 议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预 案 时, 要 详 细 记 录 管 理 层 建 议 参 会 董 事 的 发 言 要 点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董 事 会 投 票 表 决 内 容, 并 形 成 书 面 记 录 作 为 公 司 档 案 妥 善 保 存 公 司 应 切 实 保 障 中 小 股 东 参 与 股 东 大 会 的 权 利,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和 符 合 条 件 的 股 东 可 以 向 公 司 股 东 征 集 其 在 股 东 大 会 上 的 投 票 权 监 事 会 应 对 董 事 会 和 管 理 层 执 行 公 司 分 红 政 策 和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的 情 况 及 决 策 程 序 进 行 监 督 若 公 司 当 年 盈 利 且 满 足 分 红 条 件, 但 董 事 会 未 作 出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公 司 应 详 细 说 明 原 因, 还 应 说 明 未 用 于 分 红 的 资 金 留 存 公 司 的 用 途 和 使 用 计 划, 并 由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监 事 会 应 对 原 因 未 用 于 分 红 的 资 金 留 存 公 司 的 用 途 和 使 用 计 划 审 议 并 发 表 意 见, 并 就 相 关 政 策 规 划 执 行 情 况 发 表 表 专 项 说 明 和 意 见 在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时, 公 司 应 当 提 供 网 络 投 票 等 方 式, 同 时 可 以 通 过 征 集 股 东 投 票 权 的 方 式 方 便 中 小 股 东 参 与 表 决 股 东 大 会 对 每 年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进 行 审 议 前, 公 司 应 当 通 过 多 种 渠 道 主 动 与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进 行 沟 通 和 交 流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电 话 传 真 邮 件 公 司 网 站 互 动 平 台 等 ), 充 分 听 取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和 诉 求, 并 及 时 答 复 中 小 股 东 关 心 的 问 题 ( 三 ) 公 司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程 序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属 于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的 很 重 要 决 策 事 项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不 得 随 意 调 整 而 降 低 对 股 东 的 回 报 水 平, 因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对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颁 布 新 的 规 定 或 公 司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自 身 经 营 状 况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而 需 要 调 整 分 红 政 策 的, 应 以 股 东 权 益 保 护 为 出 发 点, 详 细 论 证 和 说 明 原 因, 并 严 格 履 行 决 策 程 序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若 需 要 发 生 变 动, 应 当 由 董 事 会 拟 定 变 动 方 案, 经 独 立 董 事 同 意 并 发 表 明 确 独 立 意 见, 然 后 分 别 提 交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审 议,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323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调 整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不 得 违 反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有 关 规 定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相 关 的 事 项 的, 公 司 应 当 为 中 小 股 东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提 供 便 利, 并 经 持 有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 四 ) 利 润 分 配 的 披 露 公 司 应 当 在 年 度 报 告 中 详 细 披 露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的 制 定 及 执 行 情 况, 并 对 下 列 事 项 进 行 专 项 说 明 : 1 是 否 符 合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要 求 ; 2 分 红 标 准 和 比 例 是 否 明 确 和 清 晰 ; 3 相 关 的 决 策 程 序 和 机 制 是 否 完 备 ; 4 独 立 董 事 是 否 履 职 尽 责 并 发 挥 了 应 有 的 作 用 ; 5 中 小 股 东 是 否 有 充 分 表 达 意 见 和 诉 求 的 机 会, 中 小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是 否 得 到 了 充 分 保 护 等 公 司 对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进 行 调 整 或 变 更 的, 还 应 对 调 整 或 变 更 的 条 件 及 程 序 是 否 合 规 和 透 明 等 进 行 详 细 说 明 三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2013 年 1 月 30 日, 发 行 人 2013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关 于 滚 存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议 案,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2,583 万 元, 上 述 股 利 已 支 付 完 毕 2013 年 8 月 15 日, 发 行 人 2013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滚 存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议 案,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1,033.2 万 元, 上 述 股 利 已 支 付 完 毕 2015 年 5 月 7 日, 发 行 人 2014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关 于 2014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的 议 案, 分 配 股 利 万 元,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上 述 股 利 已 支 付 完 毕 四 未 来 三 年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公 司 2015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的 议 案, 在 满 足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所 规 定 的 发 放 股 利 的 条 件 后, 公 司 计 划 在 本 次 上 市 后 的 未 来 三 年 内, 每 年 以 现 金 形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20% 公 司 在 制 定 该 利 润 分 配 计 划 时, 遵 循 给 予 投 资 者 合 理 投 资
324 回 报 并 兼 顾 公 司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原 则 五 发 行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方 案 公 司 2015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前 滚 存 利 润 分 配 的 议 案 内 容 如 下 :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滚 存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由 新 老 股 东 按 持 股 比 例 共 同 享 有
325 第 十 五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一 发 行 人 有 关 信 息 披 露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的 负 责 部 门 负 责 人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实 施 细 则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制 订 了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制 度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对 信 息 披 露 基 本 制 度 作 了 严 格 的 规 定, 公 司 上 市 后 将 严 格 按 照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对 外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本 公 司 负 责 信 息 披 露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工 作 的 部 门 为 证 券 事 务 办, 负 责 人 为 董 事 会 秘 书 袁 列 萍, 联 系 电 话 为 , 传 真 为 二 重 要 合 同 本 节 重 要 合 同 指 公 司 目 前 正 在 履 行 的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未 来 发 展 或 财 务 状 况 具 有 重 要 影 响 的 合 同 ( 一 ) 销 售 合 同 公 司 销 售 一 般 采 用 与 医 药 商 业 公 司 签 署 购 销 框 架 合 同 的 模 式, 在 框 架 合 同 内 约 定 销 售 价 格 及 计 划 销 售 数 量 及 金 额 供 需 双 方 滚 动 发 货 付 款, 货 款 结 算 以 公 司 实 际 的 发 货 数 量 为 准 ; 如 果 框 架 合 同 的 单 价 发 生 变 化, 双 方 另 行 签 订 书 面 的 销 售 合 同 或 补 充 协 议 本 公 司 目 前 正 在 履 行 的, 同 一 客 户 上 年 度 交 易 金 额 超 过 500 万 元 的 销 售 合 同 如 下 :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合 同 编 号 有 效 期 销 售 产 品 温 州 市 英 特 药 业 ( 浙 )2015 宁 泌 泰 胶 囊 坤 泰 胶 囊 苦 参 凝 胶 夏 枯 草 至 有 限 公 司 年 011 号 口 服 液 当 归 益 血 口 服 液 苏 州 天 晴 兴 卫 医 ( 苏 )2015 宁 泌 泰 胶 囊 坤 泰 胶 囊 苦 参 凝 胶 夏 枯 草 至 药 有 限 公 司 年 002 号 口 服 液 黄 柏 胶 囊 龙 掌 口 服 液 宁 泌 泰 胶 囊 坤 泰 胶 囊 苦 参 凝 胶 夏 枯 草 南 京 医 药 南 通 健 ( 苏 )2015 至 口 服 液 黄 柏 胶 囊 欣 力 康 胶 囊 欣 力 康 颗 桥 有 限 公 司 年 004 号 粒 4. 山 东 瑞 康 医 药 股 ( 鲁 ) 宁 泌 泰 胶 囊 坤 泰 胶 囊 苦 参 凝 胶 夏 枯 草
326 份 有 限 公 司 至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 鄂 )2015 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026 号 广 州 医 药 有 限 公 ( 粤 )2015 至 司 年 001 号 国 药 控 股 湖 南 有 ( 湘 )2015 至 限 公 司 年 009 号 国 药 控 股 广 西 有 ( 桂 )2015 至 限 公 司 年 002 号 上 海 麦 卡 森 医 药 ( 沪 )2015 至 有 限 公 司 年 006 号 华 润 医 药 ( 上 海 ) ( 沪 )2015 至 有 限 公 司 年 005 号 南 京 药 业 股 份 有 ( 苏 )2015 至 限 公 司 年 025 号 江 苏 华 晓 医 药 物 ( 苏 )2015 至 流 有 限 公 司 年 016 号 台 州 上 药 医 药 有 ( 浙 )2015 至 限 公 司 年 002 号 浙 江 英 特 药 业 有 ( 浙 )2015 至 限 责 任 公 司 年 001 号 武 汉 依 分 药 业 有 ( 鄂 )215 至 限 公 司 年 001 号 国 药 乐 仁 堂 药 业 ( 冀 )2015 至 有 限 公 司 年 007 号 山 东 上 药 医 药 有 ( 鲁 )2015 至 限 公 司 年 008 号 国 药 控 股 河 南 股 ( 豫 )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002 号 至 口 服 液 龙 掌 口 服 液 当 归 益 血 口 服 液 宁 泌 泰 胶 囊 坤 泰 胶 囊 苦 参 凝 胶 夏 枯 草 口 服 液 龙 掌 口 服 液 当 归 益 血 口 服 液 宁 泌 泰 胶 囊 坤 泰 胶 囊 苦 参 凝 胶 夏 枯 草 口 服 液 龙 掌 口 服 液 当 归 益 血 口 服 液 调 经 活 血 胶 囊 热 淋 清 片 宁 泌 泰 胶 囊 坤 泰 胶 囊 苦 参 凝 胶 夏 枯 草 口 服 液 龙 掌 口 服 液 当 归 益 血 口 服 液 调 经 活 血 胶 囊 宁 泌 泰 胶 囊 坤 泰 胶 囊 苦 参 凝 胶 夏 枯 草 口 服 液 当 归 益 血 口 服 液 欣 力 康 胶 囊 坤 泰 胶 囊 苦 参 凝 胶 夏 枯 草 口 服 液 欣 力 康 胶 囊 坤 泰 胶 囊 宁 泌 泰 胶 囊 坤 泰 胶 囊 苦 参 凝 胶 夏 枯 草 口 服 液 龙 掌 口 服 液 宁 泌 泰 胶 囊 坤 泰 胶 囊 苦 参 凝 胶 夏 枯 草 口 服 液 黄 柏 胶 囊 宁 泌 泰 胶 囊 坤 泰 胶 囊 苦 参 凝 胶 夏 枯 草 口 服 液 当 归 益 血 口 服 液 宁 泌 泰 胶 囊 坤 泰 胶 囊 苦 参 凝 胶 夏 枯 草 口 服 液 当 归 益 血 口 服 液 调 经 活 血 胶 囊 欣 力 康 胶 囊 宁 泌 泰 胶 囊 坤 泰 胶 囊 苦 参 凝 胶 夏 枯 草 口 服 液 龙 掌 口 服 液 当 归 益 血 口 服 液 宁 泌 泰 胶 囊 坤 泰 胶 囊 苦 参 凝 胶 夏 枯 草 口 服 液 龙 掌 口 服 液 欣 力 康 胶 囊 宁 泌 泰 胶 囊 坤 泰 胶 囊 苦 参 凝 胶 夏 枯 草 口 服 液 龙 掌 口 服 液 当 归 益 血 口 服 液 宁 泌 泰 胶 囊 坤 泰 胶 囊 苦 参 凝 胶 夏 枯 草 口 服 液 当 归 益 血 口 服 液
327 华 润 河 南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 豫 )2015 年 001 号 至 宁 泌 泰 胶 囊 坤 泰 胶 囊 苦 参 凝 胶 夏 枯 草 口 服 液 龙 掌 口 服 液 当 归 益 血 口 服 液 20. 山 西 天 舒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 陕 )2015 年 008 号 至 宁 泌 泰 胶 囊 坤 泰 胶 囊 苦 参 凝 胶 夏 枯 草 口 服 液 21. 国 药 控 股 广 州 有 限 公 司 ( 粤 )2015 年 002 号 至 宁 泌 泰 胶 囊 坤 泰 胶 囊 苦 参 凝 胶 夏 枯 草 口 服 液 龙 掌 口 服 液 当 归 益 血 口 服 液 ( 二 ) 采 购 合 同 本 公 司 目 前 正 在 履 行 的, 金 额 超 过 300 万 元 的 采 购 合 同 如 下 : 序 号 供 应 商 合 同 编 号 有 效 期 采 购 商 品 1 贵 州 同 济 堂 药 品 配 送 有 限 公 司 ( 药 材 ) ( 药 材 ) 至 至 木 芙 蓉 叶 夏 枯 草 白 芍 白 茅 根 黄 连 三 颗 针 木 芙 蓉 叶 白 芍 升 麻 地 骨 皮 2 浙 江 拱 东 医 疗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包 装 ) 至 ( 聚 丙 烯 ) 苦 参 塑 料 管 内 管 内 芯 丁 基 胶 塞 ;( 聚 丙 烯 ) 苦 参 塑 料 管 外 套 3 ( 药 材 ) 成 都 德 仁 堂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中 药 分 公 司 ( 药 材 ) 至 至 白 茅 根 黄 连 连 翘 4 重 庆 正 川 医 药 包 装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包 装 ) 至 口 服 液 A 型 瓶 丁 基 胶 塞 铝 塑 组 合 盖 5 山 西 广 生 医 药 包 装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辅 料 ) 至 药 用 空 心 胶 囊 6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广 安 彩 印 有 限 公 司 ( 包 装 ) 至 包 装 材 料 ( 三 ) 公 司 正 在 履 行 的 借 款 担 保 及 反 担 保 合 同 目 前 公 司 正 在 履 行 的 借 款 担 保 及 反 担 保 合 同 如 下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328 序 号 借 款 合 同 编 号 贷 款 人 金 额 起 止 期 限 担 保 / 反 担 保 合 同 编 号 年 利 率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贵 阳 乌 当 支 行 至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贵 阳 乌 当 支 行 1, 至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贵 阳 乌 当 支 行 1, 至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分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贵 阳 分 行 1, 至 ZZ ZB / 建 贵 城 北 流 贷 保 5 建 贵 城 北 流 贷 (2014) 第 183 号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贵 阳 城 北 支 行 1, 至 证 (2014) 第 25 号 贵 工 投 委 保 字 [ ] 号 贵 工 投 信 反 字 [ ] 号 6.00 建 贵 城 北 流 贷 保 6 建 贵 城 北 流 贷 (2014) 第 184 号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贵 阳 城 北 支 行 1, 至 证 (2014) 第 26 号 贵 工 投 委 保 字 [ ] 号 贵 工 投 信 反 字 [ ] 号 J 贵 阳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乌 当 支 行 3, 至 Z /D /B J 贵 阳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乌 当 支 行 2, 至 Z /D /B 年 ( 乌 当 ) 字 0029 号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贵 阳 乌 当 支 行 1, 至 年 乌 工 银 抵 字 第 5 号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贵 阳 乌 当 支 行 2, 至 年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贵 阳 乌 当 支 行 1, 至 年 乌 当 ( 抵 )
329 ( 乌 当 ) 字 0054 号 字 0036 号 2015 年 营 字 第 号 12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贵 阳 分 行 1, 至 年 营 字 第 号 13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贵 阳 分 行 1, 至 ( 四 ) 正 在 履 行 的 其 他 重 要 合 同 1 施 工 合 同 2013 年 5 月, 公 司 与 贵 州 建 工 集 团 第 六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签 订 新 增 GMP 制 药 生 产 线 及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协 议 书, 合 同 约 定 工 程 内 容 为 新 增 GMP 制 药 生 产 线 及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生 产 车 间 ( 一 ) 及 质 检 车 间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图 纸 范 围 内 的 全 部 工 程 内 容 总 工 期 210 日, 合 同 总 价 款 为 2, 万 元, 目 前 工 程 已 基 本 完 工 2 工 程 合 同 2014 年 3 月 30 日, 公 司 与 湖 北 科 圣 鹏 净 化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新 增 GMP 制 药 生 产 线 及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生 产 车 间 一 及 质 检 车 间 净 化 工 程 合 同 书, 合 同 约 定 由 湖 北 科 圣 鹏 净 化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为 公 司 建 设 新 增 GMP 制 药 生 产 线 及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净 化 工 程, 合 同 总 价 款 为 万 元, 目 前 工 程 已 完 工, 尚 未 完 成 结 算 2014 年 3 月, 公 司 与 湖 北 蓝 拓 净 化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产 品 购 销 合 同, 合 同 约 定 由 湖 北 蓝 拓 净 化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提 供 空 调 设 备 配 电 柜 自 控 系 统 各 一 批, 合 同 总 价 款 为 万 元, 目 前 安 装 已 经 完 成, 尚 未 完 成 结 算 3 承 销 协 议 与 保 荐 协 议 发 行 人 与 中 德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签 署 了 本 次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承 销 协 议 和 保 荐 协 议, 明 确 了 本 次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承 销 和 保 荐 事 宜,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份 由 中 德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采 用 余 额 包 销 的 方 式 承 销 三 发 行 人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330 四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事 项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对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声 誉 业 务 活 动 未 来 前 景 等 可 能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的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全 资 子 公 司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均 无 作 为 一 方 当 事 人 的 重 大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均 无 受 到 刑 事 诉 讼 的 情 况
331 第 十 六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发 行 人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全 体 董 事 签 名 : 董 大 伦 王 金 华 彭 素 敏 饶 元 安 王 文 意 赵 忠 王 峥 涛 韦 烨 张 敦 力 全 体 监 事 签 名 : 潘 光 明 潘 祖 余 孙 灵 芝 全 体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签 名 : 董 大 伦 王 金 华 陈 珏 蓉 袁 列 萍 贵 阳 新 天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332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声 明 本 公 司 已 对 招 股 说 明 书 进 行 了 核 查, 确 认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项 目 协 办 人 : 郝 国 栋 保 荐 代 表 人 : 高 立 金 梁 炜 法 定 代 表 人 : 侯 巍 中 德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年 月 日
333 发 行 人 律 师 声 明 本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引 用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经 办 律 师 : 张 杰 军 彭 闳 王 建 康 律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王 丽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年 月 日
334 审 计 机 构 声 明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及 经 本 所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引 用 的 审 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及 经 本 所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贺 军 范 大 洋 审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叶 韶 勋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年 月 日
335 验 资 复 核 机 构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验 资 复 核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引 用 的 验 资 复 核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贺 军 范 大 洋 验 资 机 构 负 责 人 : 叶 韶 勋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年 月 日
336 第 十 七 节 附 件 一 备 查 文 件 ( 一 ) 发 行 保 荐 书 及 发 行 保 荐 工 作 报 告 ( 二 ) 发 行 人 关 于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股 本 演 变 情 况 的 说 明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确 认 意 见 ( 三 )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对 招 股 说 明 书 的 确 认 意 见 ( 四 ) 财 务 报 表 及 审 计 报 告 ( 五 )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 六 ) 经 注 册 会 计 师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 七 ) 法 律 意 见 书 及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 八 )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 九 )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次 发 行 的 文 件 ( 十 ) 其 他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重 要 文 件 二 文 件 查 阅 联 系 方 式 ( 一 ) 查 阅 时 间 : 工 作 日 上 午 9:00-11:30, 下 午 13:00-16:00 ( 二 ) 查 阅 地 点 : 1 发 行 人 : 贵 阳 新 天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场 所 : 贵 阳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新 添 大 道 114 号 查 询 电 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 袁 列 萍 2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中 德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办 公 场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路 81 号 华 贸 中 心 德 意 志 银 行 大 厦 22 层 联 系 人 : 高 立 金 梁 炜 查 询 电 话 : 传 真 :
337 三 信 息 披 露 网 址 本 公 司 网 址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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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及 发 行 公 告 吉 林 紫 鑫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吉 林 省 柳 河 县 英 利 路 88 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 申 报 稿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江 苏 省 苏 州 市 爱 河 桥 路 28 号 第 一 章 及 发 行 公 告 声 明 : 本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请 尚 未 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 申 报
益盛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doc
吉 林 省 集 安 益 盛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JILIN JIAN YIS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 住 所 : 吉 林 省 集 安 市 文 化 东 路 17-20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28 号 民 生 金 融 中 心 A 座 16-18
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代 码 :600671 公 司 简 称 : 天 目 药 业 杭 州 天 目 山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重 要 提 示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承 担 个 别
株 洲 千 金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湖 南 省 株 洲 市 荷 塘 区 金 钩 山 路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 封 卷 稿 ) 主 承 销 商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A 座 )
株 洲 千 金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1800 万 股 A 股 网 上 路 演 公 告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发 行 字 [2004]14 号 文 核 准, 株 洲 千 金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将 于 2004 年 2 月 26 日 采 用 全 部 向 二 级 市 场 投 资 者 定 价 配 售 方 式 首 次 公 开
常见问题汇总
关 于 医 疗 器 械 120 个 常 见 咨 询 问 题 汇 总 目 录 一 医 疗 器 械 的 定 义 及 分 类... 1 二 产 品 备 案 和 注 册... 4 三 产 品 技 术 要 求 和 注 册 检 验... 12 四 产 品 说 明 书 和 标 签... 15 五 临 床 评 价... 17 六 生 产... 19 七 经 营... 26 八 创 新 医 疗 器 械 特 别 审 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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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代 码 :600976 公 司 简 称 : 健 民 集 团 健 民 药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重 要 提 示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承 担 个 别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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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康 惠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HAANXI KANGHUI PHARMACEUTICAL Co.,Ltd. ( 住 所 : 陕 西 省 咸 阳 市 彩 虹 二 路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 住 所 :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东 城 根 上 街 95 号 ) 陕 西 康 惠 制
第一节 重要提示
2003 2003 7 19 2003...1...1...2...3...4...8...11...51 1 2003 TIANJIN TASLY PHARMACEUTICAL CO., LTD. 600535 300402 http://www.tasly.com.cn [email protected] 1 022-26736999 022-26736721 [email protected]
I 我国中药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分析
中 国 中 药 行 业 分 析 报 告 (2002 年 4 季 度 ) 出 版 日 期 : 2003 年 2 月 WWW.CEI.GOV.CN 编 写 说 明 本 期 报 告 由 中 药 协 会 军 事 医 学 科 学 院 专 家 分 析 撰 写 而 成 报 告 还 附 上 第 四 批 国 家 非 处 方 药 药 品 目 录 之 中 成 药 部 分, 力 图 为 专 业 市 场 沟 通 提 供 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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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 林 省 西 点 药 业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Jilin Province Xidian Pharmaceutical SciTech Development Co., Ltd ( 吉 林 省 磐 石 经 济 开 发 区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5E3BDADC9AFC6D5B0AECBBCD2A9D2B5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9C9C6B1B2A2C9CFCAD0D5D0B9C9CBB5C3F7CAE9A3A8D4A4C5FBC2B6B8E5A3A92E646F63>
浙 江 莎 普 爱 思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Zhejiang Shapuaisi Pharmaceutical Co., Ltd. ( 浙 江 省 平 湖 市 城 北 路 甪 棉 巾 桥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 甘 肃 省 兰 州 市 静 宁 路 308 号 ) 声 明 :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1B1BEA9B1B1C2BDD2A9D2B5B9C9B7DDD3D0CFDEB9ABCBBEB4B4D2B5B0E5CAD7B7A2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5A3A9303931362D66696E616C20666F72207072696E742E646F63>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后 拟 在 创 业 板 市 场 上 市, 该 市 场 具 有 较 高 的 投 资 风 险 创 业 板 公 司 具 有 业 绩 不 稳 定 经 营 风 险 高 退 市 风 险 大 等 特 点, 投 资 者 面 临 较 大 的 市 场 风 险 投 资 者 应 充 分 了 解 创 业 板 市 场 的 投 资 风 险 及 本 公 司 所 披 露 的 风 险 因 素, 审 慎 作 出
ZhuZhou QianJin Pharmaceutical CO.,Ltd. 2004 2004 2 3 5 7 8 11 16 58 1 2004 2 2004 3 1 ZhuZhou QianJin Pharmaceutical CO.,Ltd. 2 600479 3 15 412003 http://www.qian-jin.com 4 5 15 0733-2496088 0733-2496088
发 行 概 况 本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请 尚 未 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具 有 据 以 发 行 股 票 的 法 律 效 力, 仅 供 预 先 披 露 之 用 投 资 者 应 当 以 正 式 公 告 的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作 为 作 出 投 资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Zhejiang Shouxiangu Pharmaceutical Co., Ltd. ( 武 义 县 壶 山 街 道 商 城 路 10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 住 所 : 深 圳 市 红 岭 中 路 1012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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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代 码 :600267 公 司 简 称 : 海 正 药 业 浙 江 海 正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重 要 提 示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半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承 担 个
Microsoft Word - 邁進新紀元.DOC
目 錄 前 言 第 一 章 香 港 中 醫 藥 發 展 的 歷 史 背 景 一 歷 史 淵 源 二 中 醫 藥 發 展 的 概 況 1. 香 港 市 民 普 遍 使 用 中 醫 藥 2. 香 港 中 醫 師 行 醫 的 基 本 情 況 3. 中 醫 藥 教 育 培 訓 4. 香 港 的 中 藥 資 源 及 中 藥 貿 易 5. 香 港 中 藥 的 零 售 批 發 及 生 產 第 二 章 積 極 籌
( ) 2
2014 2014 2015-007 2015 03 1 2014 2014 12 31 10 1.70 0 ( ) 2 2014 2014... 1... 6... 6... 8... 10... 30... 37... 42... 43... 53... 58... 60... 178 3 2014 CFDA / / / GMP 2014 2014 1 1-2014 12 31 Good Manufa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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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 门 药 业 NEEQ :430369 贵 州 威 门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Guizhou Warmen Pharmaceutical Co.,Ltd 年 度 报 告 2015 第 1 页, 共 128 页 年 度 大 事 记 1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发 行 工 作 5 月 26 日, 贵 州 威 门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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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 589,565 508,397 16.0% 314,540 280,366 12.2% 101,721 43,561 133.5% 77,967 36,480 113.7% 161,042 (51,670) 411.7% 4.37 2.05 113.2% 2.50 1 3 589,565 508,397 (275,025) (228,031) 314,540 280,366 4 8,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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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奥 翔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Zhejiang Ausun Pharmaceutical Co., Ltd. ( 住 所 : 浙 江 省 化 学 原 料 药 基 地 临 海 园 区 东 海 第 四 大 道 5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 住 所 :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东 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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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Jointow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 (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汉 阳 区 龙 阳 大 道 特 8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 申 报 稿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 深 圳 市 红 岭 中 路 1012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16-26 层 ) 1-1-1 声 明
yxfc1002
罗浮山百草油 入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 在刚刚揭晓的由国务院颁布的第三批国家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 罗浮山百草油成功入选 评审专家认为 罗浮山百草油能够入选 名 录 在于其继承了数千年中医药理论及道家文 化 运用最严格的质量标准和监控方法 在南蛮瘴 气之地具有特殊疗效 代表着南药中药制剂的最 高品质 罗浮山百草油的历史可追溯 到我国 000 多年前的东晋 相传 据广东罗浮山国药股份有限 毒 消肿止痛的作用
食 品 概 論 - 食 品 加 工 行 業 的 認 識 一 食 品 與 食 物 食 品 是 提 供 人 體 營 養 的 主 要 來 源, 大 部 分 來 自 於 農 業 產 物 的 有 機 物, 各 種 食 品 有 其 不 同 的 營 養 成 分 與 特 性 食 品 與 食 物 之 意 義 有 何
目 錄 課 程 內 容 食 品 概 論 - 食 品 加 工 行 業 的 認 識... 2 中 式 米 食 類... 3 中 式 麵 食 類 Ⅰ... 4 中 式 麵 食 類 Ⅱ... 5 烘 焙 - 麵 包 類 Ⅰ... 7 烘 焙 - 麵 包 類 Ⅱ... 9 烘 焙 - 麵 包 類 Ⅲ... 10 烘 焙 - 蛋 糕 類... 11 烘 焙 - 西 點 製 作... 15 食 品 概 論 - 食
STOP食安危機
STOP 食 安 危 機! 認 識 食 品 標 章!! 近 年 來 台 灣 發 生 塑 化 劑 毒 澱 粉 黑 心 食 用 油 等 食 品 安 全 危 害 事 件, 要 如 審 慎 選 食 品 安 全 相 對 地 就 顯 得 非 常 重 要 因 此 如 何 懂 得 從 辨 識 食 品 標 章, 為 自 己 的 健 康 把 關, 以 下 介 紹 由 政 府 單 位 認 證 的 16 種 合 格 標 誌
GAP GLP GCP GMP GSP 2
2014 1997 2001 26 6 12 9 53 7 46 17 601 3 8 101 85 267 30 1085 605 60 41 GAP GLP GCP GMP GSP 2 3 S A 2014 1 2013 4 2013 2 2014 3 2014 4 5 2014 A A A 2014-2016 2014 2014 5 2014 2008 3 2014 2014 2014 12
: : (%) 1,465,866, ,301,841, ,055,761,424.5
2005 2005 1 1.1 1.2 1.3 1.4 2 2.1 600535 300402 http://www.tasly.com [email protected] 2.2 1 1 022-26736699 022-26736223 1 2005 022-26736721 022-26736721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3 3.1 : : 2005
600671 2005 2005... 1... 1... 1... 3... 6... 8... 9... 10... 14... 14... 61 1 2005 1 2 3 1 HANGZHOU TIAN-MU-SHAN PHARMACEUTICAL ENTERPRISE CO.,LTD. TMSP 2 3 3 0571-63722229 0571-63715401 [email protected]
Microsoft Word - Some_regulation_on_drug_bulk_pruchasing.doc
关 于 印 发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集 中 招 标 采 购 工 作 规 范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计 划 单 列 市 及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卫 生 厅 ( 局 ), 计 委 ( 物 价 局 ), 经 贸 委, 药 品 监 管 局, 中 医 药 局, 纠 风 办 : 上 海 会 议 以 来,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集 中 招 标 采 购 试 点
bnbqw.PDF
1 2 ( ) ( 3,956,424,598.96 3,759,181,789.81 3,770,902,604.23 5.25% 4,034,773,517.03 4,064,957,672.94 4,066,031,765.87-0.74% 7,242,241,407.50 6,943,135,944.56 6,958,987,345.18 4.31% 2,528,876,071.85 2,435,374,469.93
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2015 年 4 月, 公 司 启 动 新 三 板 业 务 10 月 28 日, 大 唐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公 司 名 称 变 更 为 内 蒙 古 大 唐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11 月,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内 蒙 古 大 唐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16-007 大 唐 药 业 NEEQ : 836433 内 蒙 古 大 唐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Inner Mongolia Grand Pharmaceutical Co., Ltd. 年 度 报 告 2015 1 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2015 年 4 月, 公 司 启 动
上海中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说明书
推 荐 人 通 化 双 基 证 券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二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目 录 释 义... 1 第 一 章 声 明... 3 第 二 章 风 险 及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4 一 风 险... 4 ( 一 )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当 控 制 的 风 险... 4 ( 二 ) 公 司 治 理 的 风 险... 4 ( 三 ) 产 品 质 量 的 风 险... 5 ( 四
600750 2004 2005 3 2004... 1... 1... 1... 3... 5... 9... 11... 13... 18... 19... 22... 22 1 2004 1 2 3 2004 4 1 JIANGZHONG PHARMACEUTICAL CO.,LTD 2 3 888 0791-8169323 0791-8169323 [email protected] 4 888 888
目 录 环 球 医 药 健 康 法 规 最 新 发 展 暨 前 言 过 去 十 来 年 间, 中 国 医 药 健 康 行 业 的 发 展 日 新 月 异, 作 为 受 到 高 度 监 管 和 注 视 的 行 业, 我 国 医 药 健 康 领 域 的 法 律 法 规 也 在 不 断 发 生 变 化,
中 国 医 药 健 康 领 域 法 规 最 新 发 展 版 本 :2016 年 4 月 环 球 医 药 健 康 法 律 专 递 GLO Law & Policy News Letter in Pharmaceutical and Healthcare 环 球 医 药 健 康 团 队 GLO P&H Practice Group 2016 年 4 月 April 2016 1 目 录 环 球 医 药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3..4..6..10..11..13..15..28..31..33..72 1 2 Guangzhou Baiyunshan Pharmaceutical Co.,Ltd. BYS A 000522 88 88 510515 www.gzbys.com [email protected] 88 020-87062599 020-87063699 [email protected]
2002 -------2 -------3 -------3 -------5 -------7 -------9 ------10 ------11 ------17 ------19 ------21 ------50 ------51 1 2002 2 2002 Jinling Pharmaceutical Company Limited 238 025 3112999-8513 025 3112999-8511
医 药 和 生 命 科 学 行 业 中 国 医 药 行 业 展 望 第 二 版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章 现 代 医 学 起 源 传 统 中 医 药 : 敢 问 路 在 何 方? 5 第 二 章 非 处 方 药 市 场 : 迎 来 东 西 方 的 较 量 6 第 三 章 医 疗 器 械 孕 育 无 限 商 机 7 第 四 章 研 发 外 包 机 构 : 制 药 企 业 价 值 链 提 升 的
( ) YUNNAN BAIYAO GROUP CO.,LTD ( ) ( ) ( ) : ww
2 3 4 8 11 12 13 21 22 23 60 1 60 ( ) YUNNAN BAIYAO GROUP CO.,LTD ( ) ( ) 222 0871-8324159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222 0871-8350538 [email protected] 0871-8324169 ( ) : 222 650118 www.yunnanbaiya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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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行 人 声 明 发 行 人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及 时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发 行 人
创 业 板 投 资 风 险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后 拟 在 创 业 板 市 场 上 市, 该 市 场 具 有 较 高 的 投 资 风 险 创 业 板 公 司 具 有 业 绩 不 稳 定 经 营 风 险 高 退 市 风 险 大 等 特 点, 投 资 者 面 临 较 大 的 市 场 风 险 投 资 者 应 充 分 了 解 创 业 板 市 场 的 投 资 风 险 及 本 公 司 所 披 露 的 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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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 心 协 力 共 绘 蓝 图 目 前, 全 公 司 关 注 的 新 版 GMP 达 标 改 造 项 目 正 处 在 施 工 图 设 计 阶 段 在 公 司 生 产 物 流 质 检 研 究 所 及 其 它 部 门 的 协 助 下, 设 计 院 已 经 完 成 了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初 步 设 计 工 艺 平 面 图 总 平 高 山 仰 首, 大 海 扬 波, 大 地 溢 满 了 新 世 纪
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代 码 :600998 公 司 简 称 : 九 州 通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1 / 180 公 司 代 码 :600998 公 司 简 称 : 九 州 通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重 要 提 示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HUNAN JIUZHITANG CO.,LTD 155 000989 A 51,002,218 1.00 2003 7 23 10 A 11.45 / 9.73 / 85% 10.00 / 51,002.2180 103 A 2003 7 24 2003 7 7 1
000989 155 2003 7 7 2003 7 31 HUNAN JIUZHITANG CO.,LTD 155 000989 A 51,002,218 1.00 2003 7 23 10 A 11.45 / 9.73 / 85% 10.00 / 51,002.2180 103 A 2003 7 24 2003 7 7 1 1 10% 2 60.74% 3 2 78 2002 11.40% 4
21 CFR 21 CFR (11.10(d) (i) (g) (b)) 21 CFR Botha Eloff IBM [1] 2
FDA 21 CFR 11 Agilent OpenLAB CDS 2.1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CFR) 21 US FDA EU Eudralex 4 11 21 CFR 1997 1999 Agilent OpenLAB CDS 2.1 OpenLAB CDS LC GC LC/MS GC/MS A/D OpenLAB CDS OpenLAB CDS (SOP)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
化 粧 品 衛 生 管 理 條 例 暨 相 關 法 規 彙 編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局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六 月 1 序 言 近 十 年 來, 政 府 挹 注 大 量 人 力 及 物 力, 致 力 於 生 醫 產 業 之 發 展, 在 為 國 人 健 康 把 關 同 時 兼 顧 促 進 產 業 之 前 提 下, 須 有 一 具 備 完 整 組 織 及 功 能
硕士论文正文
... 3... 11... 18... 21... 26... 29... 31... 35... 41... 44... 48... 52... 54... 56... 58... 61... 62... 64... 65... 67... 69... 71... 73... 76... 78... 80... 82... 84 ... 85... 87... 92... 93...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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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 润 双 鹤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0062 2014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重 要 提 示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半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二 公 司 全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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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坤 爱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周 浦 镇 天 雄 路 588 弄 1-28 号 13 幢 205 室 )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主 办 券 商 ( 福 建 省 福 州 市 湖 东 路 268 号 ) 二 O 一 六 年 七 月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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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 莱 英 医 药 集 团 ( 天 津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洞 庭 三 街 6 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本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请 尚 未 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不 具 有 据 以 发 行 股 票 的 法 律 效 力 仅 供 预 先 披 露 使
GMP /2
24 12 7 25 25 25 25 24 24 26.19.23.27 25 1 25 2 3 1 2 3 4 5 6 6276 685 538 423 6436 6993 6521 6849 6511 6226 416 675 522 6479 6422 6529 623 6488 513 (755) 82262888-3741 [email protected] 4 24 4 1 4 2 4
http // 211,355 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s, 1-2-2
...2...2...3...5...5...19...22...26...26 1-2-1 http //www.cninfo.com.cn 211,355 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s, 1-2-2 Intermediates FDA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COS Certificate of Suitability
CONTENTS 03 重 庆 市 委 书 记 孙 政 才 到 药 交 所 考 察 05 卫 生 部 国 务 院 纠 风 办 调 研 组 考 察 药 交 所 06 药 交 所 围 绕 三 大 平 台 构 建 全 程 服 务 体 系 07 检 验 试 剂 即 将 上 线 交 易 08 创 新 机 制
两 会 传 真 2013 两 会 医 改 关 键 词 : 完 善 加 快 健 全 3 月 5 日, 温 家 宝 在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大 一 次 会 议 上 所 作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中, 有 关 医 疗 改 革 的 内 容 颇 具 新 意, 虽 篇 幅 减 短, 但 重 要 性 更 大 报 告 指 出 :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事 业 改 革 发 展 巩 固 完 善 基 本 药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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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70) 2010 UPGRADING CONSOLIDATION DEVELOPMENT 1 2 12 17 18 19 21 23 24 141 2801-2805 183 17 1712-16 00570 http://www.winteamgroup.com 1 37.8%4.3780 11.7% 6,605 2,9050.7% 1.74 12.6% 60 2009 3 141.0%
2003 1 2003 2003 2003 2003 2 2003 2003 2003 2003 2003 216,908.54 8.90% 100,071.86 16.70% 2003 2002 216,908.54 199,184.58 17,723.96 8.90% 100,071.86 85,755.00 14,316.86 16.70% 36,702.59 33,022.18 3,680.41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 京 双 鹤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0062 2006 年 年 度 报 告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简 介... 3 三 会 计 数 据 和 业 务 数 据 摘 要... 4 四 股 本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6 五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10 六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14 七 股 东 大 会
..2..3..4..7..10..14..16..18..31..35..36..79 1 2 Guangzhou Baiyunshan Pharmaceutical Co.,Ltd. BYS 88 020-87062599 020-87063699 [email protected] 88 88 510515 www.gzbys.com [email protected] 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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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YAN(FUJIAN)PHARMA CO., LTD. ( 厦 门 市 湖 里 区 安 岭 路 1004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 申 报 稿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住 所 : 深 圳 市 红 岭 中 路 1012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16 26 层 声 明 : 本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请 尚 未 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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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京 健 友 生 化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南 京 高 新 开 发 区 MA010-1 号 地 ) ( 申 报 稿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东 城 根 上 街 95 号 ) 1-1-1 声 明 : 本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请 尚 未 得 到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核 准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600842 2005 2005... 1... 1... 2... 4... 4... 6..................................................12... 33 1 2005 1 2 3 4 1 SHANGHAI ZHONGXI PHARMACEUTICAL CO.,LTD. ZXP 2 A A ST A 600842 3 9 1515 2000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