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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Jointow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 (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汉 阳 区 龙 阳 大 道 特 8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 申 报 稿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 深 圳 市 红 岭 中 路 1012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层 ) 1-1-1

2 声 明 : 本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请 尚 未 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 申 报 稿 ) 不 具 有 据 以 发 行 股 票 的 法 律 效 力, 仅 供 预 先 披 露 之 用 投 资 者 应 当 以 正 式 公 告 的 全 文 作 为 作 出 投 资 决 定 的 依 据 发 行 概 况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发 行 股 数 : 每 股 面 值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 预 计 发 行 日 期 : 申 请 上 市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及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 不 超 过 150,000,000 股 人 民 币 1.00 元 * 元 * 年 * 月 * 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不 超 过 1,420,515,819 股 公 司 股 东 上 海 弘 康 武 汉 楚 昌 中 山 广 银 和 北 京 点 金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收 购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公 司 股 东 刘 树 林 刘 兆 年 承 诺 : 自 股 份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持 有 的 股 份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股 份 公 司 收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前 述 限 售 期 满 后, 在 本 人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所 持 股 份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所 持 股 份 公 司 股 份 除 刘 树 林 刘 兆 年 以 外 的 61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承 诺 : 自 股 份 公 司 完 成 增 资 扩 股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之 日 ( 即 2009 年 9 月 24 日 )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持 有 的 股 份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股 份 公 司 回 购 本 人 持 1-1-2

3 有 的 该 部 分 股 份 其 中,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陈 应 军 等 21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承 诺 : 自 前 述 限 售 期 满 后, 在 本 人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所 持 股 份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所 持 股 份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股 东 狮 龙 国 际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收 购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期 :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0 年 8 月 5 日 1-1-3

4 发 行 人 声 明 发 行 人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及 其 摘 要 中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中 国 证 监 会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对 本 次 发 行 所 作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价 值 或 者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做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股 票 依 法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发 行 人 自 行 负 责, 由 此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责 投 资 者 若 对 本 及 其 摘 要 存 在 任 何 疑 问, 应 咨 询 自 己 的 股 票 经 纪 人 律 师 会 计 师 或 其 他 专 业 顾 问 1-1-4

5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一 股 东 锁 定 承 诺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1,270,515,819 股, 本 次 拟 发 行 不 超 过 150,000,000 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不 超 过 1,420,515,819 股 公 司 股 东 上 海 弘 康 武 汉 楚 昌 中 山 广 银 和 北 京 点 金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收 购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公 司 股 东 刘 树 林 刘 兆 年 承 诺 : 自 股 份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持 有 的 股 份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股 份 公 司 收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前 述 限 售 期 满 后, 在 本 人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所 持 股 份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所 持 股 份 公 司 股 份 除 刘 树 林 刘 兆 年 以 外 的 61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承 诺 : 自 股 份 公 司 完 成 增 资 扩 股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之 日 ( 即 2009 年 9 月 24 日 )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持 有 的 股 份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股 份 公 司 回 购 本 人 持 有 的 该 部 分 股 份 其 中,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陈 应 军 等 21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承 诺 : 自 前 述 限 售 期 满 后, 在 本 人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所 持 股 份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所 持 股 份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股 东 狮 龙 国 际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收 购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二 发 行 前 利 润 分 配 根 据 本 公 司 2009 年 度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方 案 为 :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滚 存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由 本 次 发 行 后 的 新 老 股 东 按 发 行 后 的 持 股 比 例 共 同 享 有 三 本 公 司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注 意 风 险 因 素 中 的 下 列 风 险 ( 一 ) 新 经 营 模 式 的 风 险 在 我 国 现 行 医 药 不 分 的 体 制 下, 药 品 终 端 消 费 量 70% 以 上 是 通 过 医 院 所 1-1-5

6 属 的 药 房 供 给 患 者 因 此, 医 院 在 药 品 采 购 和 销 售 中 具 有 绝 对 的 话 语 权, 所 欠 药 品 供 应 商 的 账 期 较 长 同 时, 在 以 药 补 医 的 机 制 下, 医 院 可 以 根 据 药 品 进 价 按 照 一 个 固 定 加 价 率 ( 一 般 是 15%) 加 价 后, 将 药 品 销 售 给 患 者, 获 得 相 应 的 进 销 价 差 作 为 自 己 的 收 入 这 种 制 度 会 鼓 励 医 院 倾 向 于 选 择 高 价 药 品, 而 不 愿 意 选 择 低 价 药 品, 即 药 品 进 价 越 高, 在 一 个 固 定 加 价 率 下, 加 价 的 绝 对 数 就 越 大, 收 入 也 就 越 多, 反 之 亦 然 这 种 以 药 补 医 机 制 使 得 与 医 院 的 药 品 交 易 成 为 一 种 高 进 高 出 的 经 营 模 式, 且 回 款 期 较 长, 资 金 的 使 用 效 率 也 较 低 为 了 在 竞 争 激 烈 的 医 药 流 通 市 场 占 有 一 席 之 地, 九 州 通 在 行 业 中 率 先 开 创 了 与 上 述 经 营 模 式 有 别 的 以 市 场 为 导 向 的 经 营 模 式 与 传 统 经 营 模 式 相 比, 九 州 通 模 式 最 大 特 点 和 创 新 之 处 主 要 包 括 市 场 化 的 价 格 形 成 机 制 丰 富 的 经 营 品 种 快 捷 的 配 送 速 度 和 宽 域 的 服 务 半 径 快 速 的 资 金 周 转 速 度 和 良 好 的 客 户 服 务 体 系 公 司 销 售 模 式 的 特 点 对 公 司 各 业 务 环 节 提 出 了 较 高 的 要 求 : 对 采 购 与 销 售 环 节 的 定 价 能 力, 成 本 费 用 控 制 能 力, 物 流 配 送 能 力 提 出 了 较 高 要 求 ; 要 强 化 资 金 管 理 库 存 管 理 信 用 管 理 及 对 下 属 子 公 司 的 管 理 ; 要 不 断 强 化 物 流 信 息 技 术 的 研 究 与 开 发 以 降 低 业 务 成 本 提 供 优 质 服 务 一 旦 上 述 环 节 出 现 问 题, 公 司 将 面 临 盈 利 能 力 下 降 的 风 险 ( 二 ) 行 业 政 策 有 关 的 风 险 本 公 司 经 营 的 是 特 殊 商 品 药 品, 容 易 受 到 国 家 以 及 地 方 有 关 政 策 的 影 响, 特 别 是 医 疗 卫 生 医 疗 保 障 医 药 流 通 体 制 改 革 的 影 响 医 疗 医 保 药 品 供 应 三 大 体 制 的 改 革 将 在 深 层 次 上 改 变 医 药 流 通 领 域 的 格 局, 引 发 医 药 市 场 的 分 化 与 重 组 2009 年,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出 台 了 关 于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该 意 见 指 出 : 政 府 举 办 的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使 用 的 基 本 药 物, 由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指 定 的 机 构 公 开 招 标 采 购, 并 由 招 标 选 择 的 配 送 企 业 统 一 配 送 参 与 投 标 的 生 产 企 业 和 配 送 企 业 应 具 备 相 应 的 资 格 条 件 公 司 现 时 面 向 医 疗 机 构 的 销 售 比 重 较 小 在 本 次 医 改 实 施 过 程 中, 公 司 将 争 取 获 得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配 送 的 资 格 虽 然 公 司 目 前 已 取 得 11 个 省 市 的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配 送 资 格, 但 在 未 公 布 基 本 药 物 配 送 资 格 的 省 市, 公 司 能 否 成 为 当 地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的 指 定 药 品 配 送 企 业 将 取 决 于 各 地 1-1-6

7 招 标 竞 争 的 结 果 ( 三 ) 与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有 关 的 风 险 信 息 系 统 是 现 代 医 药 物 流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的 重 要 技 术 支 持 系 统 公 司 十 分 注 重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的 开 发, 现 已 自 主 研 发 并 成 功 使 用 了 包 括 物 流 管 理 系 统 (LMIS 系 统 ) 主 数 据 管 理 系 统 考 核 管 理 系 统 等 信 息 系 统, 采 用 并 优 化 了 财 务 管 理 系 统 OA 办 公 系 统 质 量 管 理 系 统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等 信 息 化 系 统 随 着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及 业 务 跨 区 域 发 展 的 不 断 深 入, 公 司 未 来 在 业 务 集 中 度 与 标 准 化 运 营 管 理 信 息 协 同 化 辅 助 财 务 核 算 完 善 物 流 管 理 及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等 方 面 对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公 司 现 有 信 息 系 统 将 难 以 满 足 未 来 业 务 快 速 发 展 的 需 要 虽 然 公 司 不 断 加 大 对 信 息 系 统 的 投 入 开 发 和 运 用, 并 完 成 了 全 国 网 络 基 础 设 施 的 搭 建, 采 用 了 双 机 备 份 等 方 式 规 避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风 险 ; 但 公 司 依 然 可 能 存 在 信 息 系 统 在 软 硬 件 方 面 难 以 满 足 物 流 业 务 快 速 发 展 需 要 的 风 险, 同 时 也 存 在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发 生 故 障 系 统 遭 致 到 黑 客 攻 击 信 息 资 源 安 全 受 到 威 胁 等 风 险 ( 四 ) 管 理 风 险 公 司 现 时 的 经 营 业 务 处 于 快 速 发 展 阶 段, 现 代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的 建 设 以 及 业 务 的 开 展 大 多 由 本 公 司 以 设 立 子 公 司 的 方 式 投 资 和 开 展 经 营 业 务 截 至 2010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已 在 湖 北 北 京 广 东 上 海 河 南 新 疆 山 东 福 建 江 苏 重 庆 辽 宁 甘 肃 等 16 个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设 立 了 35 家 一 级 子 公 司 随 着 本 公 司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的 不 断 增 加 经 营 网 点 的 不 断 完 善 经 营 规 模 的 迅 速 扩 大,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的 复 杂 程 度 和 管 理 难 度 将 会 逐 步 提 高, 资 产 人 员 业 务 等 方 面 的 专 业 化 的 趋 势 也 日 益 明 显, 这 将 对 公 司 的 采 购 供 应 销 售 服 务 物 流 配 送 人 员 管 理 资 金 管 理 等 部 门 在 管 理 模 式 与 能 力 等 方 面 提 出 更 高 的 要 求 为 应 对 管 理 风 险, 公 司 实 施 集 团 式 的 管 理 模 式, 采 用 先 进 的 信 息 技 术 手 段 控 制 下 属 公 司 的 各 个 业 务 环 节, 防 范 风 险 的 产 生, 保 障 集 团 整 体 经 营 目 标 的 实 现 公 司 采 用 金 蝶 EAS 的 HR 系 统 集 中 人 事 管 理 ; 采 用 金 蝶 EAS 的 集 中 式 财 务 管 理 系 统 统 一 了 财 务 核 算 管 理 模 式 并 进 行 财 务 系 统 的 垂 直 管 理, 同 时 实 施 内 部 审 计, 防 范 财 务 风 险 ; 通 过 集 团 业 务 数 据 仓 库 及 时 掌 握 各 公 司 的 经 营 动 态 ; 集 团 各 职 能 部 门 集 中 监 控 下 属 公 司 的 采 购 与 销 售, 并 严 格 质 量 控 制 虽 然 采 取 了 上 述 措 施, 公 司 仍 面 临 管 理 风 险 1-1-7

8 此 外, 虽 然 公 司 一 贯 秉 承 守 法 合 规 经 营 的 原 则, 并 对 药 品 采 购 库 存 销 售 等 环 节 按 照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的 要 求 制 订 了 相 应 的 管 理 办 法 并 成 立 管 理 机 构 以 确 保 集 团 及 各 子 公 司 守 法 经 营, 但 在 实 际 经 营 过 程 中 由 于 管 理 不 善 等 各 种 原 因 仍 可 能 存 在 集 团 或 子 公 司 未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而 被 处 罚 的 可 能 性, 该 等 处 罚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罚 款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停 业 整 顿 吊 销 业 务 许 可 证 等 公 司 存 在 因 违 规 经 营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而 导 致 生 产 经 营 遭 受 损 失 的 管 理 风 险 1-1-8

9 目 录 第 一 节 释 义 第 二 节 概 览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二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简 介 三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及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四 本 次 发 行 基 本 情 况 五 募 集 资 金 主 要 用 途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況 二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当 事 人 三 与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有 关 的 重 要 日 期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一 新 经 营 模 式 的 风 险 二 行 业 政 策 有 关 的 风 险 三 与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有 关 的 风 险 四 管 理 风 险 五 市 场 竞 争 风 险 六 业 务 合 作 风 险 七 零 售 连 锁 业 务 拓 展 风 险 八 加 盟 店 的 管 理 风 险 九 财 务 风 险 十 股 权 结 构 相 对 集 中 及 大 股 东 控 制 风 险 十 一 人 力 资 源 风 险 十 二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风 险 十 三 药 品 质 量 风 险 十 四 自 然 灾 害 风 险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二 发 行 人 改 制 重 组 情 况 三 发 行 人 的 独 立 运 营 情 况

10 四 发 行 人 股 本 变 化 及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五 公 司 组 织 结 构 六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参 股 子 公 司 的 简 要 情 况 七 发 起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八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本 情 况 九 公 司 员 工 与 社 会 保 障 情 况 十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以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一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服 务 及 变 化 情 况 二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三 发 行 人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情 况 四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的 具 体 情 况 五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六 环 境 保 护 及 安 全 生 产 七 发 行 人 技 术 水 平 和 研 发 情 况 八 质 量 控 制 情 况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一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二 关 联 方 和 关 联 关 系 三 发 行 人 的 关 联 交 易 四 关 联 交 易 的 决 策 权 力 与 程 序 的 有 关 规 定 五 发 行 人 关 联 交 易 的 执 行 情 况 六 规 范 和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措 施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一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介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的 持 股 情 况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四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收 入 情 况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兼 职 情 况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之 间 的 亲 属 关 系 情 况 七 发 行 人 与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签 订 的 协 议 及 承 诺 履 行 情 况

11 八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九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最 近 三 年 变 动 情 况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一 发 行 人 三 会 制 度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二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情 况 三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资 金 占 用 和 对 外 担 保 的 情 况 四 发 行 人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情 况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一 会 计 师 的 审 计 意 见 二 会 计 报 表 编 制 基 础 三 报 告 期 会 计 报 表 四 合 并 会 计 报 表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五 发 行 人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六 适 用 的 主 要 税 率 及 享 受 的 主 要 财 政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七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八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九 主 要 负 债 情 况 十 股 东 权 益 十 一 现 金 流 量 十 二 会 计 报 表 附 注 中 的 或 有 事 项 承 诺 事 项 期 后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十 三 财 务 指 标 十 四 盈 利 预 测 披 露 情 况 十 五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十 六 公 司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一 公 司 业 务 模 式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的 影 响 二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三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四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五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情 况 分 析 六 主 要 财 务 优 势 和 困 难 及 未 来 趋 势 分 析 七 其 他 事 项 说 明

12 第 十 二 节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一 公 司 发 行 当 年 及 未 来 两 年 内 的 发 展 计 划 二 拟 定 上 述 计 划 所 依 据 的 假 设 条 件 和 实 施 上 述 计 划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 三 上 述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与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及 所 涉 及 的 合 作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一 本 次 发 行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总 量 及 其 依 据 二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实 施 的 必 要 性 和 可 行 性 概 述 三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简 介 四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公 司 财 务 和 经 营 状 况 的 整 体 影 响 第 十 四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一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二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的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三 本 次 发 行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安 排 四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第 十 五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一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及 投 资 者 关 系 负 责 部 门 及 人 员 二 发 行 人 正 在 执 行 的 重 大 合 同 事 项 三 诉 讼 和 仲 裁 事 项 第 十 六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发 行 人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声 明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声 明 发 行 人 律 师 声 明 承 担 审 计 业 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声 明 验 资 机 构 声 明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声 明 第 十 七 节 备 查 文 件 一 备 查 文 件 二 查 阅 时 间 三 查 阅 地 址

13 第 一 节 释 义 本 中, 除 非 文 义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或 简 称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普 通 术 语 本 公 司 公 司 发 行 人 九 州 通 集 团 九 州 通 集 团 指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九 州 通 有 限 指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之 前 身 上 海 弘 康 指 上 海 弘 康 实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狮 龙 国 际 指 狮 龙 国 际 集 团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楚 昌 指 武 汉 楚 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中 山 广 银 指 中 山 广 银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点 金 指 北 京 点 金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61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陈 应 军 等 21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股 票 A 股 新 股 指 指 指 根 据 2009 年 8 月 16 日 召 开 的 公 司 2009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刘 树 林 刘 兆 年 陈 应 军 张 映 波 陈 俊 波 等 63 名 自 然 人 以 每 股 1.03 元 的 价 格 向 公 司 增 资 1 亿 股, 本 次 增 资 的 63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除 刘 树 林 刘 兆 年 以 外, 其 他 61 人 合 称 为 61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除 刘 树 林 刘 兆 年 以 外,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陈 应 军 陈 俊 波 龚 力 戴 旭 彪 陈 波 陈 启 明 谷 春 光 黄 丽 华 刘 辉 牛 正 乾 陶 冶 温 旭 民 郭 磊 高 东 坡 郭 云 邦 李 旬 李 吉 鹏 龚 翼 华 贾 海 平 范 诗 科 赵 学 军 等 21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的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票 本 次 发 行 指 本 公 司 本 次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15,000 万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之 行 为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指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4 发 行 人 律 师 公 司 律 师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机 构 指 指 北 京 市 天 银 律 师 事 务 所 武 汉 众 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指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指 上 海 弘 康 实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弘 康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证 监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卫 生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国 家 药 监 局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SFDA 国 家 发 改 委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国 资 委 指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国 药 控 股 指 国 药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药 股 份 指 国 药 集 团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一 致 药 业 指 深 圳 一 致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医 药 指 上 海 市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医 药 指 南 京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药 业 指 广 州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华 东 医 药 指 华 东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桐 君 阁 指 重 庆 桐 君 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安 徽 华 源 指 安 徽 华 源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医 药 指 重 庆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医 药 集 团 指 北 京 医 药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浙 江 震 元 指 浙 江 震 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复 星 医 药 指 上 海 复 星 医 药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哈 药 集 团 指 哈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5 同 仁 堂 指 北 京 同 仁 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IMS Health 指 全 球 领 先 的 为 医 药 健 康 行 业 提 供 专 业 信 息 和 战 略 咨 询 服 务 的 公 司 全 球 500 强 中 的 制 药 企 业 几 乎 都 是 IMS 全 球 的 客 户 中 国 医 药 商 业 协 会 指 中 国 医 药 商 业 协 会, 为 向 负 责 医 药 业 的 相 关 中 国 政 府 部 门 提 供 意 见 的 国 家 行 业 组 织, 以 协 助 推 动 医 药 制 造 研 发 及 分 销 业 务 的 发 展 GDP 指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湖 北 九 州 通 指 湖 北 九 州 通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原 名 湖 北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青 岛 九 州 通 指 青 岛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的 下 属 公 司 恩 施 九 州 通 指 恩 施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的 下 属 公 司 北 京 九 州 通 指 北 京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原 名 北 京 九 州 通 达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的 下 属 公 司 内 蒙 古 九 州 通 指 内 蒙 古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的 下 属 公 司 上 海 九 州 通 指 上 海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的 下 属 公 司 广 东 九 州 通 指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的 下 属 公 司 福 建 九 州 通 指 福 建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的 下 属 公 司 北 京 京 丰 制 药 指 北 京 京 丰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的 下 属 公 司 高 新 丰 华 指 北 京 高 新 丰 华 医 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的 下 属 公 司 江 西 九 州 通 指 江 西 九 州 通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的 参 股 公 司 湖 北 金 贵 指 湖 北 金 贵 中 药 饮 片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的 关 联 方 武 汉 银 都 指 武 汉 银 都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的 关 联 方 广 州 均 康 指 广 州 均 康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的 关 联 方 专 业 术 语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指 连 接 上 游 医 药 生 产 厂 家 和 下 游 经 销 商 以 及 终 端 客 户 的 一 项 经 营 活 动, 主 要 是 从 上 游 厂 家 采 购 货 物, 然 后 批 发 给 下 游 经 销 商, 或 直 接 出 售 给 医 院 药 店 等 零 售 终 端 客 户 的 药 品 流 通 过 程 分 销 指 产 品 在 其 所 有 权 转 移 过 程 中 从 生 产 领 域 进 入 消 费 领 域 所 经 过 的 各 个 环 节 及 经 营 机 构 的 行 为 分 销 商 指 分 销 商 (distributor) 是 指 那 些 专 门 从 事 将 商 品 从 生 产 者 转 移 到

16 消 费 者 的 活 动 的 机 构 和 人 员, 当 这 些 分 销 商 的 活 动 产 业 化 以 后, 分 销 业 也 就 形 成 了 分 销 商 与 制 造 商 (manufacturer) 之 间 的 关 系 是 卖 者 和 买 者 的 关 系, 分 销 商 是 完 全 独 立 的 商 人 与 代 理 商 不 同, 分 销 商 的 经 营 并 不 受 给 它 分 销 权 的 企 业 和 个 人 约 束, 它 可 以 为 许 多 制 造 商 分 销 产 品 批 发 商 指 向 生 产 企 业 购 进 产 品, 然 后 转 售 给 零 售 商 产 业 用 户 或 各 种 非 营 利 组 织, 不 直 接 服 务 于 个 人 消 费 者 的 商 业 机 构, 位 于 商 品 流 通 的 中 间 环 节 返 利 指 医 药 厂 商 为 保 证 价 格 稳 定, 或 调 动 经 销 商 的 积 极 性, 在 经 销 商 在 一 个 时 间 段 完 成 双 方 约 定 的 销 售 量 或 采 购 任 务 后, 厂 商 给 以 现 金 或 实 物 形 式 的 奖 励 或 折 让 OTC 非 处 方 药 指 不 需 凭 执 业 医 师 或 执 业 助 理 医 师 开 具 的 处 方 便 可 自 行 购 买 和 使 用 的 药 品 处 方 药 指 凭 执 业 医 师 或 执 业 助 理 医 师 开 具 的 处 方 才 可 以 调 配 购 买 和 使 用 的 药 品 GMP 指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GSP 指 Good Supply Practice,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新 药 指 按 照 药 品 注 册 管 理 办 法 (2005 年 5 月 1 日 ), 新 药 是 指 未 曾 在 中 国 境 内 上 市 销 售 的 药 品 已 上 市 药 品 改 变 剂 型 改 变 给 药 途 径 增 加 新 适 应 症 的, 按 照 新 药 管 理 药 品 认 证 指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对 药 品 研 制 生 产 经 营 使 用 单 位 合 乎 相 应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的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评 价 并 决 定 是 否 发 给 相 应 认 证 证 书 的 过 程 药 品 注 册 指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依 照 法 定 程 序, 对 拟 上 市 销 售 药 品 的 安 全 性 有 效 性 质 量 可 控 性 等 进 行 系 统 评 价, 并 作 出 是 否 同 意 进 行 药 物 临 床 研 究 生 产 药 品 或 者 进 口 药 品 的 审 批 过 程, 包 括 对 申 请 变 更 药 品 批 准 证 明 文 件 及 其 附 件 中 载 明 内 容 的 审 批 卫 生 总 费 用 指 医 疗 卫 生 总 支 出, 是 以 货 币 形 式 作 为 综 合 计 量 手 段, 全 面 反 映 一 个 国 家 或 地 区 在 一 定 时 期 内 ( 通 常 指 一 年 ) 全 社 会 用 于 医 疗 卫 生

17 政 府 预 算 卫 生 支 出 指 服 务 所 消 耗 的 资 金 总 额 我 国 卫 生 总 费 用 划 分 为 三 个 部 分, 即 政 府 预 算 卫 生 支 出 社 会 卫 生 支 出 和 个 人 卫 生 支 出 各 级 政 府 用 于 卫 生 事 业 的 财 政 拨 款, 包 括 上 级 财 政 拨 款 和 本 级 财 政 拨 款 社 会 卫 生 支 出 指 预 算 外 社 会 各 界 对 卫 生 事 业 的 资 金 投 入, 包 括 社 会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费 (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费 ) 社 会 其 他 保 险 医 疗 卫 生 费 商 业 健 康 保 险 费 非 卫 生 部 门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办 医 支 出 企 业 医 疗 卫 生 支 出 农 村 居 民 医 疗 保 险 经 费 (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经 费 ) 预 算 外 卫 生 基 本 建 设 支 出 私 人 办 医 初 始 投 资 公 共 卫 生 机 构 预 算 外 资 金 收 入 村 集 体 经 济 卫 生 投 入 个 人 卫 生 支 出 指 城 乡 居 民 用 自 己 可 支 配 的 经 济 收 入 在 接 受 各 类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时 的 现 金 付 费, 包 括 城 镇 居 民 个 人 现 金 卫 生 支 出 和 农 村 居 民 个 人 现 金 卫 生 支 出 三 级 医 院 指 卫 生 部 医 院 分 类 系 统 指 定 为 三 级, 拥 有 501 张 以 上 病 床, 为 多 个 地 区 提 供 高 水 平 专 业 医 疗 服 务 和 执 行 高 等 教 育 科 研 任 务 的 中 国 最 大 及 最 佳 区 域 医 院, 其 下 级 别 医 院 为 二 级 及 一 级 医 院 二 级 医 院 指 卫 生 部 医 院 分 类 系 统 指 定 为 二 级, 拥 有 101 至 500 张 病 床, 为 多 个 小 区 提 供 综 合 医 疗 服 务 并 且 进 行 部 分 教 学 及 科 研 工 作 的 地 区 医 院 ERP 指 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 企 业 资 源 计 划 指 建 立 在 信 息 技 术 基 础 上, 以 系 统 化 的 管 理 思 想, 为 企 业 决 策 层 及 员 工 提 供 决 策 运 行 手 段 的 管 理 平 台, 实 现 对 整 个 供 应 链 的 有 效 管 理 CCERP 指 China Currency 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 中 国 流 通 企 业 资 源 计 划 管 理 系 统, 专 业 对 中 国 流 通 企 业 提 供 服 务 的 管 理 软 件 产 品 针 对 流 通 企 业 经 营 模 式 的 特 征, 研 发 时 大 量 吸 取 实 现 企 业 信 息 门 户 供 应 链 管 理 客 户 关 系 管 理 人 力 资 源 理 论 中 的 功 能 点, 使 涵 盖 的 各 职 能 部 门 的 需 求 更 符 合 流 通 企 业 的 特 征 WMS 指 Warehouse Management System, 仓 库 管 理 系 统, 能 够 按 照 运 作 的 业 务 规 则 和 运 算 法 则 (algorithms), 对 信 息 资 源 行 为 存 货

18 和 分 销 运 作 进 行 更 完 美 地 管 理, 使 其 最 大 化 满 足 有 效 产 出 和 精 确 性 的 要 求, 包 括 : 收 货 上 架 补 货 拣 货 包 装 发 货 LMIS 指 Logistics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物 流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主 要 用 于 物 流 中 心 的 运 作 和 管 理, 可 实 现 商 品 在 库 的 存 储 和 出 入 库 管 理, 支 持 任 务 调 度 商 品 收 货 上 架 拣 货 补 货 养 护 盘 点 复 核 包 装 等 业 务 流 程 TMS 指 Transportation Management System, 车 辆 运 输 管 理 系 统, 可 实 现 对 车 辆 的 基 础 资 料 管 理 维 修 管 理 成 本 核 算, 以 及 日 常 的 车 辆 调 度 与 工 作 量 统 计 等 管 理 要 求 WCS 指 Warehouse Control System, 现 代 医 药 物 流 智 能 控 制 系 统, 主 要 是 为 物 流 中 心 的 监 控 和 调 度 指 挥 系 统 服 务, 主 要 用 来 实 现 物 流 中 心 内 部 各 项 设 施 和 设 备 ( 如 输 送 线 堆 垛 机 等 ) 的 管 理, 为 仓 储 现 代 化 提 供 基 础 条 件 CRM 指 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 客 户 管 理 软 件, 通 过 对 客 户 详 细 资 料 的 深 入 分 析, 来 提 高 客 户 满 意 程 度, 从 而 提 高 企 业 的 竞 争 力 的 一 种 手 段, 它 主 要 包 含 客 户 管 理 市 场 分 析 等 主 要 功 能 OA 指 Office Automation, 办 公 自 动 化 系 统, 面 向 组 织 的 日 常 运 作 和 管 理, 员 工 及 管 理 者 使 用 频 率 最 高 的 应 用 系 统 注 : 本 表 格 中 如 存 在 总 计 数 与 各 分 项 数 值 之 和 尾 数 不 符 的 情 况, 均 为 四 舍 五 入 原 因 造 成

19 第 二 节 概 览 本 概 览 仅 对 全 文 做 扼 要 提 示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认 真 阅 读 全 文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发 行 人 名 称 :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Jointow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 注 册 资 本 : 127, 万 元 注 册 地 址 :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汉 阳 区 龙 阳 大 道 特 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宝 林 公 司 是 经 湖 北 省 商 务 厅 批 准, 于 2008 年 11 月 28 日 由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九 州 通 集 团 是 一 家 以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等 产 品 的 批 发 零 售 连 锁 及 药 品 生 产 和 研 发 以 及 有 关 增 值 服 务 为 核 心 业 务 的 中 外 合 资 股 份 公 司, 是 全 国 最 大 的 三 家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企 业 之 一, 是 医 药 商 业 领 域 仅 有 的 具 有 全 国 性 网 络 的 两 家 企 业 之 一 据 中 国 医 药 商 业 协 会 统 计 数 据 显 示,2003 年 至 2008 年, 公 司 已 连 续 6 年 位 列 中 国 医 药 商 业 企 业 第 3 位 中 国 民 营 医 药 商 业 企 业 第 1 位 2009 年 9 月 5 日, 由 中 国 企 业 联 合 会 中 国 企 业 家 协 会 公 布 的 2009 中 国 企 业 500 强 排 行 榜 中, 九 州 通 位 列 2009 中 国 服 务 业 企 业 500 强 第 101 位 2009 中 国 企 业 500 强 第 332 位 截 至 2010 年 3 月 31 日, 集 团 公 司 拥 有 总 资 产 亿 元 员 工 7,606 人 下 属 公 司 73 家, 直 营 和 加 盟 的 零 售 连 锁 药 店 739 家 公 司 现 时 经 营 的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品 种 品 规 达 14,000 多 个, 拥 有 上 游 供 货 商 4,200 多 家, 及 下 游 客 户 69,800 多 家, 取 得 了 国 内 230 多 种 药 品 的 全 国 或 区 域 总 经 销 或 总 代 理 资 格, 并 初 步 形 成 了 覆 盖 全 国 大 部 分 县 级 行 政 区 域 的 物 流 配 送 网 络 本 公 司 曾 获 得 第 二 届 中 国 优 秀 民 营 企 业, 2006 年 CCTV 中 国 ( 武 汉 ) 年 度 最 佳 雇 主 2007 年 度 湖 北 省 具 有 带 动 力 民 营 龙 头 企 业 中 国 物 流 改 革 开 放 30 年 旗 帜 企 业 ( 中 国 医 药 流 通 行 业 唯 一 入 选 企 业 ) 改 革 开 放 三 十 年 武 汉 物 流 行 业 突 出 贡 献 企 业 湖 北 省 最 具 影 响 力 民 营 企 业 中 国 第 九 届 未 来 之 星 最 具 成 长 性 的 新 兴 企 业 全 国 就 业 与 社 会 保 障 先 进 民 营 企 业 等 多 项

20 荣 誉 二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简 介 上 海 弘 康 是 公 司 的 第 一 大 股 东, 成 立 于 2002 年 1 月 17 日, 注 册 地 址 为 上 海 市 普 陀 区 真 南 路 2531 号 内,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刘 宝 林, 注 册 资 本 9,100 万 元, 主 营 业 务 为 实 业 投 资 以 及 物 业 管 理 刘 宝 林 先 生 是 九 州 通 集 团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分 别 持 有 上 海 弘 康 武 汉 楚 昌 中 山 广 银 和 北 京 点 金 90% 51.34% 42.53% 和 56% 的 股 份, 间 接 控 制 九 州 通 集 团 刘 宝 林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XXXX, 住 址 为 武 汉 市 汉 阳 区 邱 家 大 湾 11 号 三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及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根 据 武 汉 众 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的 众 环 审 字 (2010)891 号 审 计 报 告, 本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及 指 标 如 下 : ( 一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0 年 3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资 产 5,978,858, ,794,995, ,639,811, ,673,587, 固 定 资 产 859,072, ,214, ,770, ,565, 资 产 总 计 7,389,982, ,167,746, ,718,885, ,423,871, 流 动 负 债 5,031,286, ,995,691, ,973,365, ,060,931, 负 债 合 计 5,646,246, ,495,009, ,241,674, ,143,161,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1,743,735, ,672,737, ,477,211, ,280,709, ( 二 ) 合 并 利 润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0 年 1-3 月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5,259,069, ,957,708, ,287,598, ,048,102, 营 业 利 润 77,459, ,081, ,700, ,145, 利 润 总 额 86,157, ,546, ,867, ,466, 净 利 润 63,757, ,785, ,660, ,429,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61,554, ,891, ,635, ,783, ( 三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21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0 年 1-3 月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579,228, ,700, ,748, ,952,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4,681, ,539, ,446, ,132,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853,414, ,818, ,382, ,989,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209,504, ,578, ,080, ,809, ( 四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财 务 指 标 2010 年 3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年 12 月 年 12 月 31 /2010 年 1-3 月 日 /2009 年 度 日 /2008 年 度 日 /2007 年 度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年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年 )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13, , ,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55,010, ,249, ,685, ,194, 润 ( 元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元 )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扣 除 土 地 使 用 权 后 无 形 资 产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 四 本 次 发 行 基 本 情 况 ( 一 )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 二 ) 每 股 面 值 : 人 民 币 1.00 元 ( 三 ) 发 行 股 数 : 不 超 过 150,000,000 股 ( 四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 人 民 币 [ ] 元 ( 五 ) 发 行 方 式 : 本 次 发 行 将 采 用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询 价 配 售 与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22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发 行 方 式 ( 六 ) 发 行 对 象 : 符 合 资 格 的 询 价 对 象 和 已 开 立 上 海 证 券 账 户 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 七 ) 发 行 前 后 的 股 本 结 构 公 司 本 次 拟 发 行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50,000,000 股 如 本 次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50,000,000 股, 发 行 前 后 股 本 结 构 如 下 : 发 行 前 股 本 结 构 发 行 后 股 本 结 构 股 东 名 称 比 例 比 例 股 数 ( 股 ) 股 数 ( 股 ) (%) (%) 上 海 弘 康 实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423,729, ,729, 狮 龙 国 际 集 团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346,820, ,820, 武 汉 楚 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64,577, ,577, 中 山 广 银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32,624, ,624, 北 京 点 金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02,763, ,763, 自 然 人 股 东 (63 人 ) 100,000, ,000,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份 ,000, 总 计 1,270,515, ,420,515, 五 募 集 资 金 主 要 用 途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将 全 部 投 入 以 下 项 目 :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1 上 海 九 州 通 达 医 药 仓 储 中 心 ( 一 期 ) 项 目 2 九 州 通 集 团 杭 州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现 代 医 药 分 拣 配 送 中 心 项 目 3 湖 北 地 市 级 ( 十 堰 宜 昌 恩 施 )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4 九 州 通 集 团 安 国 中 药 材 物 流 中 心 ( 一 期 ) 项 目 5 黑 龙 江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现 代 医 药 仓 储 中 心 ( 一 期 ) 项 目 天 津 九 州 通 达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年 处 理 万 元 药 品 仓 储 和 配 送 6 能 力 项 目 ( 一 期 ) 7 厦 门 九 州 通 现 代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厂 房 及 配 套 设 施 ( 一 期 ) 项 目 8 补 充 公 司 流 动 资 金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将 用 于 以 上 项 目 的 建 设 实 施 截 至 2010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已 利 用 自 有 资 金 先 行 投 入 174,348, 元 ( 含 土 地 购 置 费 ), 本 次 发 行 成 功 后, 公 司 将 利 用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出 已 投 入 该 项 目 的 自 筹 资 金 并 支 付 项 目 剩 余 款 项 若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不 能 满 足 上 述 项 目 投 资 需 要, 资 金 缺 口 由 公 司 自 筹 解 决 ; 若 募 集 资 金 在 满 足 上 述 项 目 投 资 后 有 剩 余, 则 剩 余 资 金 增 加 补 充 公 司 流 动 资 金 关 于 本

23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的 具 体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24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況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 1.00 元 发 行 数 量 及 占 发 行 后 本 次 拟 发 行 不 超 过 150,000,000 股, 占 本 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 每 股 发 行 价 : 发 行 前 市 盈 率 : 10.56%( 按 发 行 150,000,000 股 计 算 ) 元 倍 ( 每 股 收 益 按 2009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的 净 利 润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计 算 ) 发 行 后 市 盈 率 : 倍 ( 每 股 收 益 按 2009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的 净 利 润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计 算 ) 发 行 前 每 股 净 资 产 : 1.28 元 ( 根 据 公 司 2009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权 益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计 算 )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根 据 公 司 2009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权 益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计 算 ) 市 净 率 : 倍 ( 按 照 发 行 价 格 除 以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计 算 ) 发 行 方 式 : 本 次 发 行 将 采 用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询 价 配 售 与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发 行 对 象 : 符 合 资 格 的 询 价 对 象 和 已 开 立 上 海 证 券 账 户 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承 销 方 式 : 本 次 发 行 采 取 由 主 承 销 商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组 织 的 承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 万 元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 万 元 销 团 以 余 额 包 销 方 式 承 销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发 行 费 用 概 算 : 承 销 费 用 万 元, 保 荐 费 用 万 元, 审 计 验 资 费 用 万 元, 评 估 费 用 万 元, 律 师 费 用 万 元, 上 网 发 行 费 用 万 元

25 二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当 事 人 发 行 人 :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住 所 : 刘 宝 林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汉 阳 区 龙 阳 大 道 特 8 号 电 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 刘 兆 年 保 荐 人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主 承 销 商 ): 法 定 代 表 人 : 住 所 : 何 如 深 圳 市 红 岭 中 路 1012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层 电 话 : 传 真 : 保 荐 代 表 人 : 项 目 协 办 人 : 项 目 人 员 : 龙 飞 虎 范 茂 洋 郑 江 波 阮 金 阳 穆 敏 周 晨 刘 劼 发 行 人 律 师 : 北 京 市 天 银 律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住 所 : 朱 玉 栓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高 粱 桥 斜 街 59 号 中 坤 大 厦 15 层 电 话 : 传 真 : 经 办 律 师 : 朱 玉 栓 颜 克 兵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武 汉 众 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住 所 : 黄 光 松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江 汉 区 单 洞 路 特 1 号 武 汉 国 际 大 厦 B 栋 16 层 电 话 : 传 真 : 经 办 会 计 师 : 钟 建 兵 王 明 璀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 湖 北 众 联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26 法 定 代 表 人 : 住 所 : 胡 家 望 武 汉 市 江 汉 区 解 放 大 道 单 洞 路 口 武 汉 国 际 大 厦 B 座 18 层 电 话 : 传 真 : 经 办 注 册 评 估 师 : 朱 正 宏 唐 艳 股 票 登 记 机 构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东 路 166 号 中 国 保 险 大 厦 36 楼 电 话 : 传 真 : 收 款 银 行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深 圳 市 分 行 深 港 支 行 开 户 名 :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上 市 交 易 所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银 行 账 号 : 法 定 代 表 人 : 住 所 : 张 育 军 上 海 市 浦 东 南 路 528 号 证 券 大 厦 电 话 : 传 真 : 本 公 司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中 介 机 构 及 其 负 责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经 办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任 何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股 权 关 系 或 其 他 权 益 关 系 三 与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有 关 的 重 要 日 期 1 询 价 推 介 时 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2 定 价 公 告 刊 登 日 期 : 年 月 日 3 网 下 申 购 和 缴 款 日 期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4 网 上 申 购 和 缴 款 日 期 : 年 月 日 5 预 计 股 票 上 市 日 期 : 年 月 日

27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投 资 者 在 评 价 发 行 人 此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时, 除 本 提 供 的 其 他 各 项 资 料 外, 应 特 别 认 真 地 考 虑 下 述 各 项 风 险 因 素 下 述 风 险 是 根 据 重 要 性 原 则 或 可 能 影 响 投 资 者 决 策 的 程 度 大 小 排 序, 但 该 排 序 并 不 表 示 风 险 因 素 依 次 发 生 一 新 经 营 模 式 的 风 险 在 我 国 现 行 医 药 不 分 的 体 制 下, 药 品 终 端 消 费 量 70% 以 上 是 通 过 医 院 所 属 的 药 房 供 给 患 者 因 此, 医 院 在 药 品 采 购 和 销 售 中 具 有 绝 对 的 话 语 权, 所 欠 药 品 供 应 商 的 账 期 较 长 同 时, 在 以 药 补 医 的 机 制 下, 医 院 可 以 根 据 药 品 进 价 按 照 一 个 固 定 加 价 率 ( 一 般 是 15%) 加 价 后, 将 药 品 销 售 给 患 者, 获 得 相 应 的 进 销 价 差 作 为 自 己 的 收 入 这 种 制 度 会 鼓 励 医 院 倾 向 于 选 择 高 价 药 品, 而 不 愿 意 选 择 低 价 药 品, 即 药 品 进 价 越 高, 在 一 个 固 定 加 价 率 下, 加 价 的 绝 对 数 就 越 大, 收 入 也 就 越 多, 反 之 亦 然 这 种 以 药 补 医 机 制 使 得 与 医 院 的 药 品 交 易 成 为 一 种 高 进 高 出 的 经 营 模 式, 且 回 款 期 较 长, 资 金 的 使 用 效 率 也 较 低 为 了 在 竞 争 激 烈 的 医 药 流 通 市 场 占 有 一 席 之 地, 九 州 通 在 行 业 中 率 先 开 创 了 与 上 述 经 营 模 式 有 别 的 以 市 场 为 导 向 的 经 营 模 式 与 传 统 经 营 模 式 相 比, 九 州 通 模 式 最 大 特 点 和 创 新 之 处 主 要 包 括 市 场 化 的 价 格 形 成 机 制 丰 富 的 经 营 品 种 快 捷 的 配 送 速 度 和 宽 域 的 服 务 半 径 快 速 的 资 金 周 转 速 度 和 良 好 的 客 户 服 务 体 系 公 司 销 售 模 式 的 特 点 对 公 司 各 业 务 环 节 提 出 了 较 高 的 要 求 : 对 采 购 与 销 售 环 节 的 定 价 能 力, 成 本 费 用 控 制 能 力, 物 流 配 送 能 力 提 出 了 较 高 要 求 ; 要 强 化 资 金 管 理 库 存 管 理 信 用 管 理 及 对 下 属 子 公 司 的 管 理 ; 要 不 断 强 化 物 流 信 息 技 术 的 研 究 与 开 发 以 降 低 业 务 成 本 提 供 优 质 服 务 一 旦 上 述 环 节 出 现 问 题, 公 司 将 面 临 盈 利 能 力 下 降 的 风 险 二 行 业 政 策 有 关 的 风 险 本 公 司 经 营 的 是 特 殊 商 品 药 品, 容 易 受 到 国 家 以 及 地 方 有 关 政 策 的 影 响, 特 别 是 医 疗 卫 生 医 疗 保 障 医 药 流 通 体 制 改 革 的 影 响 医 疗 医 保 药 品

28 供 应 三 大 体 制 的 改 革 将 在 深 层 次 上 改 变 医 药 流 通 领 域 的 格 局, 引 发 医 药 市 场 的 分 化 与 重 组 2009 年,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出 台 了 关 于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该 意 见 指 出 : 政 府 举 办 的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使 用 的 基 本 药 物, 由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指 定 的 机 构 公 开 招 标 采 购, 并 由 招 标 选 择 的 配 送 企 业 统 一 配 送 参 与 投 标 的 生 产 企 业 和 配 送 企 业 应 具 备 相 应 的 资 格 条 件 公 司 现 时 面 向 医 疗 机 构 的 销 售 比 重 较 小 在 本 次 医 改 实 施 过 程 中, 公 司 将 争 取 获 得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配 送 的 资 格 虽 然 公 司 目 前 已 取 得 11 个 省 市 的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配 送 资 格, 但 在 未 公 布 基 本 药 物 配 送 资 格 的 省 市, 公 司 能 否 成 为 当 地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的 指 定 药 品 配 送 企 业 将 取 决 于 各 地 招 标 竞 争 的 结 果 三 与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有 关 的 风 险 信 息 系 统 是 现 代 医 药 物 流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的 重 要 技 术 支 持 系 统 公 司 十 分 注 重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的 开 发, 现 已 自 主 研 发 成 功 并 使 用 了 包 括 物 流 管 理 系 统 (LMIS 系 统 ) 主 数 据 管 理 系 统 考 核 管 理 系 统 等 信 息 系 统, 采 用 并 优 化 了 财 务 管 理 系 统 OA 办 公 系 统 质 量 管 理 系 统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等 信 息 化 系 统 随 着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及 业 务 跨 区 域 发 展 的 不 断 深 入, 公 司 未 来 在 业 务 集 中 度 与 标 准 化 运 营 管 理 信 息 协 同 化 辅 助 财 务 核 算 完 善 物 流 管 理 及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等 方 面 对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公 司 现 有 信 息 系 统 将 难 以 满 足 未 来 业 务 快 速 发 展 的 需 要 虽 然 公 司 不 断 加 大 对 信 息 系 统 的 投 入 开 发 和 运 用, 并 完 成 了 全 国 网 络 基 础 设 施 的 搭 建, 采 用 了 双 机 备 份 等 方 式 规 避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风 险 ; 但 公 司 依 然 可 能 存 在 信 息 系 统 在 软 硬 件 方 面 难 以 满 足 物 流 业 务 快 速 发 展 需 要 的 风 险, 同 时 也 存 在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发 生 故 障 系 统 遭 致 到 黑 客 攻 击 信 息 资 源 安 全 受 到 威 胁 等 风 险 四 管 理 风 险 公 司 现 时 的 经 营 业 务 处 于 快 速 发 展 阶 段, 现 代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的 建 设 以 及 业 务 的 开 展 大 多 由 本 公 司 以 设 立 子 公 司 的 方 式 投 资 和 开 展 经 营 业 务 截 至 2010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已 在 湖 北 北 京 广 东 上 海 河 南 新 疆 山 东 福 建 江 苏 重 庆 辽 宁 甘 肃 等 16 个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设 立 了 35 家 一 级 子 公 司 随 着 本 公 司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的 不 断 增 加 经 营 网 点 的 不 断 完 善 经 营 规 模 的 迅 速 扩 大, 公

29 司 经 营 管 理 的 复 杂 程 度 和 管 理 难 度 将 会 逐 步 提 高, 资 产 人 员 业 务 等 方 面 的 专 业 化 的 趋 势 也 日 益 明 显, 这 将 对 公 司 的 采 购 供 应 销 售 服 务 物 流 配 送 人 员 管 理 资 金 管 理 等 部 门 在 管 理 模 式 与 能 力 等 方 面 提 出 更 高 的 要 求 为 应 对 管 理 风 险, 公 司 实 施 集 团 式 的 管 理 模 式, 采 用 先 进 的 信 息 技 术 手 段 控 制 下 属 公 司 的 各 个 业 务 环 节, 防 范 风 险 的 产 生, 保 障 集 团 整 体 经 营 目 标 的 实 现 公 司 采 用 金 蝶 EAS 的 HR 系 统 集 中 人 事 管 理 ; 采 用 金 蝶 EAS 的 集 中 式 财 务 管 理 系 统 统 一 了 财 务 核 算 管 理 模 式 并 进 行 财 务 系 统 的 垂 直 管 理, 同 时 实 施 内 部 审 计, 防 范 财 务 风 险 ; 通 过 集 团 业 务 数 据 仓 库 及 时 掌 握 各 公 司 的 经 营 动 态 ; 集 团 各 职 能 部 门 集 中 监 控 下 属 公 司 的 采 购 与 销 售, 并 严 格 质 量 控 制 虽 然 采 取 了 上 述 措 施, 公 司 仍 面 临 管 理 风 险 此 外, 虽 然 公 司 一 贯 秉 承 守 法 合 规 经 营 的 原 则, 并 对 药 品 采 购 库 存 销 售 等 环 节 按 照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的 要 求 制 订 了 相 应 的 管 理 办 法 并 成 立 管 理 机 构 以 确 保 集 团 及 各 子 公 司 守 法 经 营, 但 在 实 际 经 营 过 程 中 由 于 管 理 不 善 等 各 种 原 因 仍 可 能 存 在 集 团 或 子 公 司 未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而 被 处 罚 的 可 能 性, 该 等 处 罚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罚 款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停 业 整 顿 吊 销 业 务 许 可 证 等 公 司 存 在 因 违 规 经 营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而 导 致 生 产 经 营 遭 受 损 失 的 管 理 风 险 五 市 场 竞 争 风 险 近 年 来, 国 家 不 断 规 范 行 业 发 展, 提 高 进 入 行 业 的 门 槛, 促 进 行 业 的 重 组 兼 并 但 是, 行 业 内 仍 然 存 在 不 规 范 竞 争 的 风 险, 如 挂 靠 经 营 倒 卖 税 票 倒 卖 承 兑 汇 票 等 非 正 当 竞 争 行 为 随 着 以 省 级 政 府 为 主 导 的 药 品 招 标 投 标 和 统 一 配 送 的 实 施, 国 内 一 些 地 区 采 取 地 方 保 护 主 义 政 策, 致 使 医 药 市 场 出 现 分 割 局 面, 这 会 影 响 到 本 公 司 药 品 在 部 分 区 域 市 场 的 销 售 公 司 已 经 在 国 内 大 部 分 省 市 设 立 了 子 公 司, 建 立 了 医 药 物 流 设 施 和 营 销 网 络, 在 全 国 医 药 市 场 网 络 的 深 度 和 广 度 的 开 发 方 面 处 于 领 先 地 位 但 目 前 部 分 大 型 央 企 和 地 方 国 企 加 速 并 购 重 组 地 方 医 药 企 业, 同 行 业 公 司 也 持 续 加 大 了 对 医 药 流 通 领 域 的 投 资 和 市 场 营 销 网 点 的 布 控 力 度, 加 上 外 资 通 过 各 种 方 式 不 断 进 入 中 国 医 药 流 通 市 场 等 因 素, 使 得 中 国 的 医 药 市 场 竞 争 日 益 激 烈 公 司 网 络 扩 张 及 市 场 份 额 增 长 压 力 加 大, 存 在 市 场 竞 争 风 险 六 业 务 合 作 风 险 经 过 多 年 业 务 拓 展, 公 司 与 4,200 多 家 上 游 供 货 商 保 持 着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30 这 些 上 游 供 货 商 涵 盖 了 我 国 大 多 数 的 优 秀 制 药 企 业, 如 哈 药 集 团 同 仁 堂 等 本 公 司 一 般 根 据 直 接 与 供 货 商 或 上 游 分 销 商 订 立 的 年 度 代 理 或 分 销 协 议 分 销 产 品 虽 然 公 司 与 上 游 供 货 商 的 业 务 合 作 关 系 是 经 过 公 司 多 年 的 开 发 维 护 而 形 成 的, 上 游 供 货 商 对 公 司 具 有 较 强 的 依 赖 性 和 较 高 的 忠 诚 度, 但 公 司 仍 无 法 保 证 现 有 上 游 供 货 商 会 继 续 维 持 与 公 司 的 业 务 合 作 关 系, 也 难 以 确 保 公 司 可 以 与 新 的 制 造 商 及 其 它 供 货 商 建 立 稳 固 的 业 务 关 系 如 果 公 司 无 法 维 持 与 上 游 供 货 商 的 关 系, 则 公 司 市 场 份 额 可 能 大 幅 下 降 及 销 售 收 入 可 能 大 幅 减 少, 对 本 公 司 业 务 财 务 状 况 及 经 营 业 绩 有 重 大 不 利 的 影 响 七 零 售 连 锁 业 务 拓 展 风 险 公 司 未 来 将 着 力 发 展 零 售 连 锁 业 务, 通 过 直 营 或 者 加 盟 等 方 式, 稳 步 拓 展 零 售 连 锁 终 端 网 络, 并 努 力 增 加 连 锁 店 的 经 营 品 种, 如 保 健 品 化 妆 品 日 用 品 等 公 司 在 拓 展 零 售 连 锁 业 务 时, 面 临 的 主 要 风 险 有 : 公 司 在 短 期 内 难 以 迅 速 提 升 本 公 司 医 药 零 售 业 务 品 牌 产 品 及 服 务 的 知 名 度 ; 由 于 加 盟 店 的 经 营 不 善 和 管 理 缺 失 等 原 因 而 导 致 公 司 形 象 受 损 ; 难 以 以 适 宜 的 价 格 租 用 及 续 租 处 于 良 好 地 段 的 物 业 作 为 零 售 药 店, 加 之 部 分 大 城 市 对 开 设 零 售 药 店 设 定 了 应 当 符 合 一 定 间 隔 距 离 的 条 件 限 制, 这 也 限 制 了 在 这 些 城 市 租 用 到 良 好 地 段 的 物 业 开 展 零 售 药 店 业 务 ; 直 营 店 或 者 加 盟 店 未 能 及 时 取 得 及 续 期 有 关 政 府 批 文 批 准 及 许 可 ; 因 竞 争 激 烈 而 导 致 零 售 连 锁 业 务 经 营 亏 损 ; 在 医 药 不 分 的 体 制 下, 医 疗 机 构 的 处 方 实 际 很 难 进 入 零 售 药 店 渠 道, 使 零 售 药 店 经 营 处 方 药 的 市 场 范 围 十 分 狭 小, 业 务 范 围 受 到 极 大 限 制 ; 随 着 医 改 政 策 的 实 施, 全 民 实 现 医 保, 享 受 医 保 的 患 者 在 医 保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取 得 药 品 的 比 例 会 进 一 步 扩 大, 零 售 药 店 的 业 务 范 围 将 会 进 一 步 被 压 缩 出 现 任 何 有 关 本 公 司 医 药 零 售 业 务 的 风 险 均 可 能 会 影 响 本 公 司 业 务 声 誉 经 营 业 绩 及 财 务 状 况 八 加 盟 店 的 管 理 风 险 针 对 零 售 连 锁 加 盟 业 务, 公 司 制 定 了 加 盟 店 管 理 制 度, 对 加 盟 店 经 营 有 明 确 的 要 求 与 规 范 公 司 设 有 专 门 的 部 门 负 责 加 盟 店 日 常 经 营 的 督 导 ; 公 司 加 盟 店 均 是 加 盟 店 投 资 方 自 行 选 派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独 立 法 人, 出 现 任 何 法 律 经 营 责 任, 由 加 盟 店 独 立 承 担 如 给 公 司 造 成 影 响 或 经 济 损 失, 公 司 可 以 按 规 定 向 加 盟 店 进 行 索 赔 公 司 正 在 对 现 有 加 盟 店 进 行 规 范 整 理, 不 断 淘 汰 规 模 较 小 的 加 盟 店, 吸

31 收 有 实 力 信 誉 好 的 投 资 方 加 盟, 逐 步 提 高 加 盟 店 的 档 次, 从 而 塑 造 连 锁 大 药 房 公 司 的 品 牌 形 象 虽 然 公 司 采 取 了 上 述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但 公 司 加 盟 店 的 不 规 范 经 营 仍 会 给 公 司 带 来 一 定 的 品 牌 风 险, 从 而 影 响 公 司 零 售 连 锁 业 务 的 拓 展 九 财 务 风 险 ( 一 ) 融 资 能 力 不 足 的 风 险 公 司 是 一 个 资 金 密 集 型 企 业, 未 来 发 展 对 资 金 的 需 求 较 大 目 前 项 目 建 设 的 资 金 需 求 主 要 依 靠 公 司 自 身 积 累, 流 动 资 金 需 求 主 要 依 靠 向 银 行 借 款 和 票 据 融 资, 虽 然 公 司 具 有 良 好 的 银 行 信 用, 截 至 2010 年 3 月 31 日, 商 业 银 行 给 予 公 司 的 授 信 额 度 达 到 亿 元 人 民 币 ( 含 票 据 保 证 金 ), 但 公 司 仍 缺 乏 通 过 资 本 市 场 进 行 融 资 的 渠 道, 现 有 融 资 渠 道 难 以 满 足 公 司 快 速 发 展 的 长 期 资 金 需 求, 存 在 融 资 能 力 不 足 的 风 险 ( 二 ) 资 产 负 债 率 较 高 的 风 险 公 司 作 为 一 个 以 批 发 业 务 为 主 的 企 业, 由 于 商 业 模 式 和 业 务 特 点,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较 高,2007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0 年 3 月 31 日, 本 公 司 ( 母 公 司 )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别 达 51.14% 59.01% 68.33% 和 67.83%, 本 公 司 ( 合 并 报 表 )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别 达 71.05% 74.17% 76.66% 和 76.40% 虽 然 公 司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末 流 动 比 率 与 速 动 比 率 与 同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相 近, 显 示 较 好 的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但 仍 存 在 一 定 偿 债 风 险 ( 三 ) 存 货 跌 价 的 风 险 公 司 的 存 货 具 有 周 转 快 流 量 大 品 种 多 等 特 点 为 了 保 证 销 售 的 正 常 进 行, 公 司 必 须 保 持 一 定 合 理 数 量 的 存 货 在 目 前 市 场 竞 争 日 益 激 烈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为 了 进 一 步 扩 大 市 场 占 有 率, 增 加 销 售 收 入, 存 货 可 能 不 断 增 长 虽 然 公 司 采 取 了 与 上 游 生 产 商 加 强 合 作 转 移 跌 价 风 险 等 措 施, 但 公 司 仍 可 能 存 在 存 货 跌 价 的 风 险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存 货 金 额 为 263, 万 元 ;2010 年 3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存 货 金 额 为 240, 万 元 ( 四 ) 应 收 账 款 发 生 坏 账 的 风 险 目 前 在 我 国 医 药 销 售 企 业 与 生 产 企 业 之 间 销 售 企 业 与 医 院 之 间 以 及 销 售 企

32 业 相 互 之 间 均 存 在 不 同 程 度 的 资 金 拖 欠 现 象, 本 公 司 的 正 常 资 金 周 转 也 会 受 到 这 种 现 象 的 影 响, 有 可 能 会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务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为 此, 公 司 重 视 下 游 客 户 的 信 用 管 理, 构 建 了 信 用 管 理 体 系, 并 对 应 收 账 款 定 期 报 告 和 清 理 但 公 司 为 了 进 一 步 扩 大 市 场 占 有 率, 增 加 销 售 收 入, 应 收 账 款 可 能 有 所 增 长, 因 此 公 司 存 在 应 收 款 项 发 生 坏 账 的 风 险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金 额 分 别 为 35, 万 元 和 26, 万 元 ;2010 年 3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金 额 分 别 为 128, 万 元 和 12, 万 元 ( 五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公 司 年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分 别 为 18.44% 14.95% 19.27% 若 未 来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成 功, 发 行 后 公 司 净 资 产 将 较 大 幅 度 增 长, 若 本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不 能 同 步 增 长, 股 票 发 行 当 年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将 出 现 较 大 幅 度 的 下 降, 存 在 因 净 资 产 规 模 扩 大 导 致 发 行 后 公 司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 六 ) 返 利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影 响 的 风 险 年 及 2010 年 1-3 月, 公 司 从 供 应 商 获 得 的 返 利 分 别 为 15,748 万 元 24,573 万 元 31,368 万 元 和 7,771 万 元 ( 已 扣 除 增 值 税 影 响 ), 分 别 占 当 期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的 比 例 为 24.14% 26.93% 27.41% 和 23.89% 返 利 占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的 比 例 较 高, 是 影 响 公 司 利 润 的 一 项 重 要 因 素 因 此, 供 应 商 对 公 司 所 执 行 的 返 利 政 策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构 成 一 定 的 影 响 但 是, 返 利 实 质 是 公 司 进 销 差 价 的 组 成 部 分, 是 供 应 商 为 稳 定 零 售 价 格 体 系 而 采 取 的 一 种 商 业 惯 例 即 使 未 来 供 应 商 调 整 销 售 政 策 降 低 返 利 的 比 例, 公 司 仍 可 通 过 提 高 商 品 采 购 当 期 实 现 的 进 销 差 价 来 抵 消 返 利 降 低 对 公 司 利 润 的 影 响, 以 保 证 公 司 利 润 的 稳 定 性 十 股 权 结 构 相 对 集 中 及 大 股 东 控 制 风 险 本 次 发 行 前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宝 林 先 生 通 过 上 海 弘 康 武 汉 楚 昌 北 京 点 金 等 公 司 间 接 控 制 公 司 54.39% 股 份, 发 行 完 成 后 仍 将 间 接 控 制 48.65% 左 右 的 股 份, 仍 处 于 实 际 控 制 地 位, 因 而 不 排 除 其 通 过 行 使 投 票 表 决 权 其 他 直 接 或 间 接 方 式, 对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决 策 财 务 决 策 重 要 人 事 任 免 等 方 面 进 行 控 制 或 干 涉, 损 害 本

33 公 司 及 中 小 股 东 的 利 益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可 能 会 因 为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控 制 而 受 影 响, 存 在 大 股 东 控 制 风 险 十 一 人 力 资 源 风 险 作 为 现 代 医 药 物 流 企 业, 本 公 司 的 发 展 得 益 于 拥 有 一 批 擅 长 经 营 管 理 的 管 理 人 才 和 具 有 丰 富 实 践 经 验 的 专 业 人 才 随 着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公 司 对 营 销 物 流 和 信 息 等 系 统 化 的 组 织 和 管 理 以 及 基 层 员 工 的 业 务 素 质 服 务 水 平 等 方 面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对 高 层 次 的 管 理 人 才 专 业 人 才 的 需 求 将 不 断 增 加, 而 公 司 目 前 的 人 力 资 源 现 状 还 不 能 完 全 满 足 公 司 发 展 的 需 要 如 果 公 司 的 人 才 培 养 和 引 进 方 面 跟 不 上 公 司 的 发 展 速 度, 甚 至 发 生 人 才 流 失 的 情 况, 公 司 的 经 营 管 理 水 平 市 场 开 拓 能 力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等 将 受 到 限 制, 从 而 对 经 营 业 绩 的 成 长 带 来 不 利 的 影 响 因 此, 公 司 面 临 一 定 的 人 力 资 源 短 缺 的 风 险 十 二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风 险 公 司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所 募 集 资 金 将 主 要 投 向 于 上 海 九 州 通 达 医 药 仓 储 中 心 ( 一 期 ) 等 现 代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的 建 设 这 些 项 目 均 已 经 公 司 充 分 论 证 和 系 统 规 划, 主 要 为 了 满 足 公 司 业 已 不 断 迅 速 增 长 的 医 药 销 售 业 务 和 客 户 更 高 要 求 的 医 药 物 流 配 送 服 务 需 求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及 后 期 经 营 中, 如 政 策 市 场 环 境 技 术 管 理 等 方 面 出 现 重 大 变 化, 可 能 导 致 项 目 不 能 如 期 完 成 或 顺 利 实 施, 进 而 影 响 到 公 司 预 期 收 益 的 实 现, 存 在 一 定 的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的 风 险 十 三 药 品 质 量 风 险 药 品 质 量 风 险 是 药 品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给 患 者 和 社 会 带 来 的 可 能 发 生 的 危 险, 药 品 安 全 涉 及 药 品 生 产 销 售 流 通 以 及 使 用 的 各 个 环 节, 任 何 一 个 环 节 出 现 问 题 都 将 导 致 药 品 安 全 问 题 公 司 作 为 药 品 及 医 疗 器 械 等 健 康 产 品 的 批 发 商 和 配 送 商, 现 经 营 超 过 4,200 家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的 14,000 多 种 品 规 的 产 品 虽 然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GSP 的 规 定,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对 各 环 节 进 行 质 量 控 制, 主 要 在 产 品 采 购 资 质 审 核 产 品 验 收 质 量 产 品 在 库 储 存 养 护 产 品 销 售 产 品 出 库 复 核 产 品 运 输 产 品 售 后 服 务 等 控 制 环 节 严 防 死 守, 杜 绝 任 何 质 量 事 故 的 发 生 但 是, 由 于 公 司 不 是 产 品 的 生 产 商, 无 法 控 制 药 品 的 生 产 质 量, 流 通 环 节 也 会 出 现 产 品 质 量 事 故, 故 公 司 在 产 品 采 购 中

34 或 者 在 销 售 中 仍 可 能 出 现 药 品 质 量 问 题, 这 将 会 给 公 司 的 业 务 经 营 带 来 风 险 十 四 自 然 灾 害 风 险 虽 然 本 公 司 已 经 对 主 要 财 产 ( 包 括 固 定 资 产 和 存 货 ) 投 保 了 财 产 保 险 等 险 种, 但 地 震 台 风 海 啸 洪 水 等 自 然 灾 害 仍 可 能 对 本 公 司 的 财 产 人 员 造 成 损 害, 并 有 可 能 影 响 本 公 司 的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35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发 行 人 名 称 : 英 文 名 称 : 注 册 资 本 : 法 定 代 表 人 : 设 立 日 期 :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Jointow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 127, 万 元 刘 宝 林 1999 年 3 月 9 日 整 体 变 更 日 期 : 2008 年 11 月 28 日 住 所 :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汉 阳 区 龙 阳 大 道 特 8 号 邮 政 编 码 :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号 码 : 互 联 网 网 址 : 电 子 信 箱 : [email protected] 二 发 行 人 改 制 重 组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的 设 立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系 经 湖 北 省 商 务 厅 鄂 商 资 [2008]133 号 省 商 务 厅 关 于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事 项 的 批 复 批 准, 由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即 以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截 至 2008 年 6 月 30 日 经 审 计 之 净 资 产 1,170,515, 元 为 基 准 按 照 1:1 的 比 例 折 股, 折 成 股 份 公 司 股 本 1,170,515,819 股, 每 股 面 值 1.00 元, 剩 余 净 资 产 0.56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2008 年 11 月 28 日, 公 司 取 得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117, 万 元 ( 二 ) 发 起 人 及 其 出 资 公 司 设 立 时 发 起 人 为 上 海 弘 康 狮 龙 国 际 武 汉 楚 昌 中 山 广 银 和 北 京 点 金 根 据 武 汉 众 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众 环 审 字 (2008)724 号 审 计 报 告,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截 至 2008 年 6 月 30 日 的 净 资 产 为 1,170,515, 元

36 公 司 上 述 5 名 发 起 人 股 东 以 截 至 2008 年 6 月 30 日 在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净 资 产 中 所 拥 有 的 份 额 投 入 公 司, 并 经 武 汉 众 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2008 年 11 月 14 日 出 具 的 众 环 验 字 [2008]075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2008 年 11 月 28 日, 公 司 完 成 变 更 设 立 登 记 手 续 各 发 起 人 持 有 股 份 情 况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股 数 ( 股 ) 占 总 股 本 比 例 上 海 弘 康 实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423,729, % 狮 龙 国 际 集 团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346,820, % 武 汉 楚 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64,577, % 中 山 广 银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32,624, % 北 京 点 金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02,763, % 合 计 1,170,515, % 务 ( 三 ) 发 行 人 变 更 设 立 前, 主 要 发 起 人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1 上 海 弘 康 实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变 更 设 立 前, 第 一 大 发 起 人 股 东 上 海 弘 康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为 其 持 有 的 原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36.20% 的 股 权 主 要 从 事 的 业 务 为 实 业 投 资, 物 业 管 理 ( 服 务 ),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刘 宝 林 先 生 上 海 弘 康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在 本 公 司 变 更 设 立 前 后 没 有 发 生 变 化 2 狮 龙 国 际 集 团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变 更 设 立 前, 第 二 大 发 起 人 股 东 狮 龙 国 际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为 其 持 有 的 原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9.63% 的 股 权 该 公 司 为 注 册 在 英 属 维 尔 京 群 岛 的 一 家 主 要 从 事 实 业 投 资 的 公 司, 董 事 代 表 为 王 琦 先 生 狮 龙 国 际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在 本 公 司 变 更 设 立 前 后 没 有 发 生 变 化 3 武 汉 楚 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变 更 设 立 前, 第 三 大 发 起 人 股 东 武 汉 楚 昌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为 其 持 有 的 原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4.06% 的 股 权 和 湖 北 金 贵 中 药 饮 片 有 限 公 司 100% 的 股 权 主 要 从 事 的 业 务 为 对 商 业 投 资 及 房 地 产 投 资 等,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刘 树 林 先 生 武 汉 楚 昌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在 本 公 司 变 更 设 立 前 后 没 有 发 生 变 化

37 4 中 山 广 银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变 更 设 立 前, 第 四 大 发 起 人 股 东 中 山 广 银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为 其 持 有 的 原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1.33% 的 股 权 主 要 从 事 的 业 务 为 投 资 办 实 业 国 内 贸 易 ( 国 家 专 营 专 控 商 品 除 外 ) 自 有 物 业 租 赁,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张 映 波 先 生 中 山 广 银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在 本 公 司 变 更 设 立 前 后 没 有 发 生 变 化 5 北 京 点 金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变 更 设 立 前, 第 五 大 发 起 人 股 东 北 京 点 金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为 其 持 有 的 原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8.78% 的 股 权 主 要 从 事 的 业 务 为 对 外 商 业 投 资,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刘 兆 年 先 生 北 京 点 金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在 本 公 司 变 更 设 立 前 后 没 有 发 生 变 化 ( 四 ) 发 行 人 成 立 时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业 务 公 司 成 立 时 拥 有 的 资 产 为 变 更 设 立 时 原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拥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包 括 与 医 药 批 发 零 售 连 锁 及 药 品 研 发 生 产 等 核 心 业 务 相 关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公 司 成 立 时, 实 际 从 事 的 业 务 与 目 前 主 营 业 务 一 致, 即 医 药 批 发 零 售 连 锁 及 药 品 研 发 生 产 ( 五 ) 发 行 人 成 立 之 后, 主 要 发 起 人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发 行 人 成 立 之 后, 主 要 发 起 人 上 海 弘 康 狮 龙 国 际 武 汉 楚 昌 中 山 广 银 及 北 京 点 金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没 有 变 化 ( 六 ) 发 行 人 改 制 前 后 公 司 的 业 务 流 程 本 公 司 变 更 设 立 前 后 业 务 流 程 没 有 发 生 变 化, 具 体 业 务 流 程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 七 ) 发 行 人 在 生 产 经 营 方 面 与 主 要 发 起 人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演 变 情 况 本 公 司 发 起 人 除 拥 有 公 司 的 权 益 外, 均 不 从 事 其 他 与 本 公 司 相 同 或 相 似 的 业 务, 主 要 发 起 人 与 公 司 的 关 联 交 易 参 阅 本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38 ( 八 ) 发 起 人 出 资 资 产 的 产 权 变 更 本 公 司 是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承 继 了 原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的 所 有 资 产 负 债 权 益, 发 起 人 或 者 股 东 用 作 出 资 的 资 产 的 财 产 权 转 移 手 续 已 办 理 完 毕 三 发 行 人 的 独 立 运 营 情 况 公 司 在 业 务 资 产 机 构 人 员 财 务 方 面 与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严 格 分 开, 具 有 完 整 的 业 务 系 统, 具 有 面 向 市 场 的 自 主 经 营 能 力 ( 一 ) 业 务 独 立 情 况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等 产 品 的 批 发, 零 售 连 锁 及 药 品 生 产 和 研 发 以 及 有 关 增 值 服 务 业 务 公 司 业 务 与 股 东 单 位 和 其 它 关 联 方 之 间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公 司 具 有 完 整 的 业 务 系 统, 能 够 面 向 市 场 自 主 经 营, 不 存 在 受 制 于 股 东 单 位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的 情 况 : 1 九 州 通 拥 有 完 整 的 法 人 财 产 权, 包 括 经 营 决 策 权 和 实 施 权, 能 够 独 立 自 主 地 进 行 生 产 和 经 营 活 动 ; 2 九 州 通 拥 有 业 务 经 营 所 需 的 各 项 资 质, 也 拥 有 开 展 业 务 所 必 要 的 人 员 资 金 和 设 备, 以 及 在 此 基 础 上 按 照 分 工 协 作 和 职 权 划 分 建 立 起 来 的 完 整 组 织 体 系 ; 3 九 州 通 能 够 顺 利 组 织 开 展 相 关 业 务, 具 有 独 立 面 对 市 场 并 经 营 的 能 力, 在 主 营 业 务 范 围 内 与 第 一 大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持 续 性 的 构 成 对 第 一 大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股 东 重 大 依 赖 的 关 联 交 易 ( 二 ) 资 产 独 立 情 况 本 公 司 于 2008 年 11 月 28 日 由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而 来, 承 接 了 原 九 州 通 有 限 所 有 资 产 及 负 债, 拥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生 产 经 营 所 需 的 资 产, 包 括 自 行 购 置 的 房 屋 物 流 和 仓 储 设 备 等 固 定 资 产 和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商 标 著 作 权 等 无 形 资 产 本 公 司 与 第 一 大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股 东 之 间 的 资 产 产 权 关 系 清 晰, 本 公 司 的 资 产 完 全 独 立 于 第 一 大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本 公 司 目 前 没 有 以 资 产 和 权 益 为 公 司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39 形, 也 不 存 在 资 产 资 金 被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违 规 占 用 而 损 害 本 公 司 利 益 的 情 形 ( 三 ) 财 务 独 立 情 况 本 公 司 设 立 了 独 立 的 财 务 部 门, 配 备 了 独 立 的 财 务 人 员, 建 立 了 独 立 的 财 务 核 算 体 系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和 会 计 政 策 本 公 司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独 立 进 行 财 务 决 策, 具 备 独 立 的 财 会 帐 簿, 不 存 在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干 预 本 公 司 资 金 使 用 的 情 况 本 公 司 在 银 行 单 独 开 立 账 户, 不 存 在 与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共 用 银 行 账 户 的 情 况 本 公 司 作 为 独 立 纳 税 人, 依 法 独 立 纳 税, 不 存 在 与 股 东 单 位 混 合 纳 税 之 现 象 ( 四 ) 机 构 独 立 情 况 本 公 司 根 据 中 国 法 律 法 规 和 相 关 规 定 建 立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经 营 管 理 层 等 决 策 监 督 及 经 营 管 理 机 构, 明 确 了 职 权 范 围, 建 立 了 规 范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本 公 司 已 建 立 起 了 适 合 自 身 业 务 特 点 的 组 织 结 构, 组 织 机 构 健 全, 运 作 正 常 有 序, 能 独 立 行 使 经 营 管 理 职 权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和 办 公 机 构 与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分 开, 不 存 在 混 合 经 营 的 状 况 ( 五 ) 人 员 独 立 情 况 本 公 司 已 经 建 立 了 健 全 的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设 有 独 立 的 劳 动 人 事 工 资 管 理 体 系, 独 立 招 聘 员 工 本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等 有 关 规 定 通 过 合 法 程 序 产 生 本 公 司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未 在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担 任 除 董 事 监 事 以 外 的 其 他 职 务, 也 未 在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领 取 薪 酬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人 员 均 在 本 公 司 专 职 工 作 并 领 取 薪 酬, 未 在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兼 职 四 发 行 人 股 本 变 化 及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 一 )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以 前 的 股 权 变 化 及 验 资 情 况

40 武 汉 均 大 储 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200 万 元 1999 年 3 月 9 日, 刘 宝 林 和 刘 树 林 分 别 以 现 金 154 万 元 和 46 万 元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武 汉 均 大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均 大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均 大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均 大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更 名 为 武 汉 均 大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1999 年 增 资 三 次,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1,100 万 元 2000 年 增 资 五 次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4,000 万 元 2001 年 增 资 四 次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6,000 万 元 2002 年 增 资 四 次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9,600 万 元 更 名 为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03 年 增 资 三 次 股 权 转 让 五 次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15,500 万 元 2004 年 增 资 九 次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29,295 万 元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05 年 增 资 一 次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32,000 万 元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7 年 股 权 转 让 一 次 增 资 一 次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78,320 万 元 公 司 转 变 为 中 外 合 资 企 业 2008 年 以 截 止 6 月 30 日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按 1:1 的 比 例 折 股,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股 本 :1,170,515,819 股 2009 年 增 资 一 次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1,270,515,819 股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股 本 :1,270,515,819 股

41 1 有 限 公 司 的 成 立 九 州 通 有 限 前 身 武 汉 均 大 储 运 有 限 公 司 系 1999 年 3 月 9 日 由 刘 宝 林 和 刘 树 林 分 别 以 现 金 154 万 元 和 46 万 元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注 册 资 本 200 万 元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时 的 出 资 经 湖 北 万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于 1999 年 3 月 3 日 出 具 的 鄂 万 信 验 字 [1998]006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有 限 公 司 于 1999 年 3 月 9 日 获 得 武 汉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时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1 刘 宝 林 % 2 刘 树 林 % 注 册 资 本 % 年 第 一 次 增 资 有 限 公 司 更 名 1999 年 6 月 3 日, 经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武 汉 均 大 储 运 有 限 公 司 更 名 为 武 汉 均 大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同 时 股 东 刘 宝 林 和 刘 树 林 分 别 以 现 金 方 式 增 资 231 万 元 和 69 万 元,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200 万 元 增 至 500 万 元 此 次 增 资 经 湖 北 万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于 1999 年 6 月 7 日 出 具 的 鄂 万 信 验 字 [1999]023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有 限 公 司 取 得 武 汉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1999 年 6 月 15 日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增 资 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1 刘 宝 林 % 2 刘 树 林 % 注 册 资 本 % 年 第 二 次 增 资 1999 年 7 月 18 日 经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刘 宝 林 和 刘 树 林 分 别 以 现 金 方 式 增 资 154 万 元 和 46 万 元,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500 万 元 增 至 700 万 元 此 次 增 资 经 武 汉 汉 阳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于 1999 年 7 月 22 日 出 具 的 阳 会 验 字 (99) 第 4044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有 限 公 司 取 得 武 汉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1999 年 7 月 27 日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增 资 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1 刘 宝 林 % 2 刘 树 林 % 注 册 资 本 %

42 年 第 三 次 增 资 1999 年 11 月 1 日, 经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刘 宝 林 和 刘 树 林 分 别 以 现 金 方 式 增 资 308 万 元 和 92 万 元,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700 万 元 增 至 1,100 万 元 此 次 增 资 经 湖 北 万 信 有 限 责 任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于 1999 年 11 月 13 日 出 具 的 鄂 万 信 验 字 [1999]043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有 限 公 司 取 得 武 汉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1999 年 11 月 16 日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增 资 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1 刘 宝 林 % 2 刘 树 林 % 注 册 资 本 1, % 年 第 一 次 增 资 2000 年 2 月 27 日, 经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刘 宝 林 和 刘 树 林 分 别 以 现 金 方 式 增 资 308 万 元 和 92 万 元,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1,100 万 元 增 至 1,500 万 元 此 次 增 资 经 湖 北 天 元 会 计 师 事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2000 年 2 月 28 日 出 具 的 天 元 会 验 字 [2000]010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有 限 公 司 取 得 武 汉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2000 年 2 月 29 日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增 资 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1 刘 宝 林 1, % 2 刘 树 林 % 注 册 资 本 1, % 年 第 二 次 增 资 2000 年 3 月 12 日, 经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刘 宝 林 和 刘 树 林 分 别 以 现 金 方 式 增 资 385 万 元 和 115 万 元,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1,500 万 元 增 至 2,000 万 元 此 次 增 资 经 湖 北 天 元 会 计 师 事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2000 年 3 月 10 日 出 具 的 天 元 会 验 [2000]020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有 限 公 司 取 得 武 汉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2000 年 3 月 15 日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增 资 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1 刘 宝 林 1, % 2 刘 树 林 % 注 册 资 本 2, %

43 年 第 三 次 增 资 2000 年 7 月 8 日, 经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刘 宝 林 和 刘 树 林 分 别 以 现 金 方 式 增 资 385 万 元 和 115 万 元,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2,000 万 元 增 至 2,500 万 元 此 次 增 资 经 湖 北 天 元 会 计 师 事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2000 年 7 月 17 日 出 具 的 鄂 天 元 会 验 字 [2000]069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有 限 公 司 取 得 武 汉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2000 年 7 月 24 日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增 资 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1 刘 宝 林 1, % 2 刘 树 林 % 注 册 资 本 2, % 年 第 四 次 增 资 2000 年 8 月 15 日, 经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刘 兆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向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350 万 元 并 成 为 有 限 公 司 新 股 东, 同 时 股 东 刘 宝 林 和 刘 树 林 分 别 以 现 金 方 式 增 资 万 元 和 万 元,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2,500 万 元 增 至 3,500 万 元 此 次 增 资 经 湖 北 天 元 会 计 师 事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2000 年 8 月 21 日 出 具 的 鄂 天 元 会 验 字 (2000)076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有 限 公 司 取 得 武 汉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2000 年 8 月 21 日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增 资 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1 刘 宝 林 2, % 2 刘 树 林 % 3 刘 兆 年 % 注 册 资 本 3, % 年 第 五 次 增 资 2000 年 8 月 31 日, 经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刘 宝 林 刘 树 林 和 刘 兆 年 分 别 以 现 金 方 式 增 资 万 元 万 元 和 50 万 元,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3,500 万 元 增 至 4,000 万 元 此 次 增 资 经 湖 北 天 元 会 计 师 事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2000 年 9 月 14 日 出 具 的 鄂 天 元 会 验 字 (2000)082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有 限 公 司 取 得 武 汉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2000 年 9 月 22 日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增 资 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44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1 刘 宝 林 2, % 2 刘 树 林 % 3 刘 兆 年 % 注 册 资 本 4, % 年 第 一 次 增 资 2001 年 2 月 18 日, 经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刘 宝 林 刘 树 林 和 刘 兆 年 分 别 以 现 金 方 式 增 资 万 元 万 元 和 50 万 元,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4,000 万 元 增 至 4,500 万 元 此 次 增 资 经 湖 北 天 元 会 计 师 事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2001 年 2 月 22 日 出 具 的 鄂 天 元 会 验 字 (2001)008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有 限 公 司 取 得 武 汉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2001 年 2 月 28 日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增 资 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1 刘 宝 林 3, % 2 刘 树 林 % 3 刘 兆 年 % 注 册 资 本 4, % 年 第 二 次 增 资 2001 年 6 月 4 日, 经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刘 宝 林 刘 树 林 和 刘 兆 年 分 别 以 现 金 方 式 增 资 万 元 万 元 和 60 万 元,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4,500 万 元 增 至 5,100 万 元 此 次 增 资 经 湖 北 天 元 会 计 师 事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2001 年 6 月 27 日 出 具 的 鄂 天 元 会 验 字 (2001)038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有 限 公 司 于 2001 年 7 月 4 日 取 得 武 汉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增 资 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1 刘 宝 林 3, % 2 刘 树 林 1, % 3 刘 兆 年 % 注 册 资 本 5, % 年 第 三 次 增 资 2001 年 8 月 18 日, 经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刘 宝 林 刘 树 林 和 刘 兆 年 分 别 以 现 金 方 式 增 资 万 元 82.8 万 元 和 40 万 元,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5,100 万

45 元 增 至 5,500 万 元 此 次 增 资 经 湖 北 天 元 会 计 师 事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2001 年 8 月 27 日 出 具 的 鄂 天 元 会 验 字 (2001)050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有 限 公 司 取 得 武 汉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2001 年 8 月 30 日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增 资 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1 刘 宝 林 3, % 2 刘 树 林 1, % 3 刘 兆 年 % 注 册 资 本 5, % 年 第 四 次 增 资 2001 年 9 月 3 日, 经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刘 宝 林 刘 树 林 和 刘 兆 年 分 别 以 现 金 方 式 增 资 万 元 万 元 和 50 万 元,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5,500 万 元 增 至 6,000 万 元 此 次 增 资 经 湖 北 天 元 会 计 师 事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2001 年 9 月 4 日 出 具 的 鄂 天 元 会 验 字 (2001)052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有 限 公 司 取 得 武 汉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2001 年 9 月 27 日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增 资 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1 刘 宝 林 4, % 2 刘 树 林 1, % 3 刘 兆 年 % 注 册 资 本 6, % 年 第 一 次 增 资 2002 年 2 月 25 日, 经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刘 宝 林 和 刘 树 林 分 别 以 现 金 方 式 增 资 312 万 元 和 288 万 元,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6,000 万 元 增 至 6,600 万 元 此 次 增 资 经 武 汉 方 正 有 限 责 任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于 2002 年 2 月 28 日 出 具 的 武 方 正 验 字 (2002) 第 009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有 限 公 司 取 得 武 汉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2002 年 4 月 3 日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增 资 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1 刘 宝 林 4, % 2 刘 树 林 1, % 3 刘 兆 年 % 注 册 资 本 6, %

46 年 第 二 次 增 资 2002 年 7 月 3 日, 经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刘 宝 林 刘 树 林 和 刘 兆 年 分 别 以 现 金 方 式 增 资 622 万 元 218 万 元 和 160 万 元,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6,600 万 元 增 至 7,600 万 元 此 次 增 资 经 武 汉 方 正 有 限 责 任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于 2002 年 7 月 15 日 出 具 的 武 方 正 验 字 (2002) 第 053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有 限 公 司 取 得 武 汉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2002 年 7 月 23 日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增 资 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1 刘 宝 林 5, % 2 刘 树 林 1, % 3 刘 兆 年 % 注 册 资 本 7, % 年 第 三 次 增 资 2002 年 10 月 20 日, 经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中 山 广 银 以 现 金 方 式 增 资 1000 万 元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7,600 万 元 增 至 8,600 万 元 此 次 增 资 经 武 汉 摩 泰 联 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于 2002 年 11 月 6 日 出 具 的 武 摩 泰 验 字 [2002] 第 001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有 限 公 司 取 得 武 汉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2002 年 11 月 11 日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增 资 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1 刘 宝 林 5, % 2 刘 树 林 1, % 3 中 山 广 银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 % 4 刘 兆 年 % 注 册 资 本 8, % 年 第 四 次 增 资 2002 年 11 月 20 日, 经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刘 宝 林 刘 树 林 和 刘 兆 年 分 别 以 现 金 方 式 增 资 572 万 元 228 万 元 和 200 万 元,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8,600 万 元 增 至 9,600 万 元 此 次 增 资 经 武 汉 摩 泰 联 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于 2002 年 11 月 25 日 出 具 的 武 摩 泰 验 字 [2002] 第 4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有 限 公 司 取 得 武 汉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2002 年 12 月 2 日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增 资 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47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1 刘 宝 林 5, % 2 刘 树 林 1, % 3 中 山 广 银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 % 4 刘 兆 年 % 注 册 资 本 9, % 年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2003 年 5 月 27 日, 经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刘 宝 林 和 刘 兆 年 于 同 日 分 别 与 中 山 广 银 签 署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刘 宝 林 和 刘 兆 年 分 别 将 其 对 有 限 公 司 的 40 万 元 和 960 万 元 出 资 以 每 1 元 出 资 额 1 元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中 山 广 银 根 据 武 汉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2003 年 6 月 3 日 下 发 的 武 汉 市 企 业 变 更 通 知 书,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已 经 办 理 完 成 工 商 登 记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1 刘 宝 林 5, % 2 中 山 广 银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 % 3 刘 树 林 1, % 注 册 资 本 9, % 年 第 二 次 股 权 转 让 2003 年 6 月 5 日, 经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刘 树 林 与 中 山 广 银 于 2003 年 6 月 9 日 签 署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刘 树 林 将 其 对 有 限 公 司 的 1,800 万 元 出 资 以 每 1 元 出 资 额 1 元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中 山 广 银 根 据 武 汉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2003 年 6 月 16 日 核 发 的 武 汉 市 企 业 变 更 通 知 书,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已 经 办 理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1 刘 宝 林 5, % 2 中 山 广 银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3, % 3 刘 树 林 % 注 册 资 本 9, % 年 第 三 次 股 权 转 让 2003 年 7 月 5 日, 经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刘 宝 林 与 上 海 弘 康 于 2003 年 7 月 2 日 签 署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刘 宝 林 将 其 对 有 限 公 司 的 4,000 万 元 出 资 以 每 1 元 出 资 额 1 元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上 海 弘 康 根 据 武 汉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2003 年 7 月 10 日 核

48 发 的 武 汉 市 企 业 变 更 通 知 书,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事 宜 已 经 办 理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1 上 海 弘 康 实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4, % 2 中 山 广 银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3, % 3 刘 宝 林 1, % 4 刘 树 林 % 注 册 资 本 9, % 年 第 四 次 股 权 转 让 和 第 一 次 增 资 2003 年 7 月 20 日, 经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刘 宝 林 与 中 山 广 银 于 同 日 签 署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刘 宝 林 将 其 对 有 限 公 司 的 1,000 万 元 出 资 以 每 1 元 出 资 额 1 元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中 山 广 银, 同 时 中 山 广 银 以 现 金 方 式 增 资 2,400 万 元,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9,600 万 元 增 至 12,000 万 元 此 次 增 资 经 武 汉 经 纬 会 计 师 事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2003 年 7 月 26 日 出 具 的 武 经 会 验 字 [2003]045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有 限 公 司 取 得 武 汉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2003 年 7 月 30 日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增 资 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1 中 山 广 银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7, % 2 上 海 弘 康 实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4, % 3 刘 宝 林 % 4 刘 树 林 % 注 册 资 本 12, % 年 第 五 次 股 权 转 让 和 第 二 次 增 资 2003 年 8 月 12 日, 经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刘 宝 林 和 刘 树 林 于 同 日 与 武 汉 楚 昌 签 署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刘 宝 林 和 刘 树 林 将 其 对 有 限 公 司 的 624 万 元 和 176 万 元 出 资 以 每 1 元 出 资 额 1 元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武 汉 楚 昌, 同 时 武 汉 楚 昌 和 上 海 弘 康 分 别 以 现 金 方 式 增 资 1,200 万 元 和 400 万 元,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12,000 万 元 增 至 13,600 万 元 此 次 增 资 经 武 汉 经 纬 会 计 师 事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2003 年 8 月 14 日 出 具 的 武 经 会 验 字 [2003]048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有 限 公 司 取 得 武 汉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2003 年 8 月 19 日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增 资 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49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1 中 山 广 银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7, % 2 上 海 弘 康 实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4, % 3 武 汉 楚 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 % 注 册 资 本 13, % 年 第 三 次 增 资 2003 年 8 月 28 日, 经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武 汉 楚 昌 和 上 海 弘 康 分 别 以 现 金 方 式 增 资 1,800 万 元 和 100 万 元,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13,600 万 元 增 至 15,500 万 元 此 次 增 资 经 武 汉 云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2003 年 8 月 29 日 出 具 的 武 云 会 验 (2003)163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有 限 公 司 取 得 武 汉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2003 年 9 月 3 日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增 资 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1 中 山 广 银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7, % 2 上 海 弘 康 实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4, % 3 武 汉 楚 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3, % 注 册 资 本 15, % 24 有 限 公 司 2003 年 更 名 2003 年 9 月 19 日, 经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有 限 公 司 名 称 由 武 汉 均 大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为 湖 北 九 州 通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2003 年 10 月 8 日, 经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有 限 公 司 名 称 由 湖 北 九 州 通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为 湖 北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03 年 10 月 20 日, 经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有 限 公 司 名 称 由 湖 北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为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2003 年 10 月 23 日,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以 ( 国 ) 名 称 变 更 内 字 [2003] 第 441 号 企 业 名 称 变 更 核 准 通 知 书 核 准 有 限 公 司 名 称 变 更 为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同 时 核 准 以 该 公 司 为 核 心 企 业 组 建 的 集 团 名 称 变 更 为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于 2003 年 10 月 28 日 取 得 湖 北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年 第 一 次 增 资 2004 年 3 月 5 日, 经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武 汉 楚 昌 以 现 金 方 式 增 资 1000 万 元, 九 州 通 有 限 注 册 资 本 由 15,500 万 元 增 至 16,500 万 元 此 次 增 资 经 中 勤 万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2004 年 3 月 8 日 出 具 的 信 验 字 [2004]004 号 验 资 报

50 告 验 证 九 州 通 有 限 取 得 湖 北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2004 年 3 月 18 日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增 资 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1 中 山 广 银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7, % 2 武 汉 楚 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4, % 3 上 海 弘 康 实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4, % 注 册 资 本 16, % 年 第 二 次 增 资 2004 年 3 月 28 日, 经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武 汉 楚 昌 和 中 山 广 银 分 别 以 现 金 方 式 增 资 1,600 万 元 和 800 万 元, 九 州 通 有 限 注 册 资 本 由 16,500 万 元 增 至 18,900 万 元 此 次 增 资 经 武 汉 摩 泰 联 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于 2004 年 3 月 31 日 出 具 的 武 摩 泰 验 字 (2004) 第 2003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九 州 通 有 限 取 得 湖 北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2004 年 4 月 1 日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增 资 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1 中 山 广 银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8, % 2 武 汉 楚 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6, % 3 上 海 弘 康 实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4, % 注 册 资 本 18, % 年 第 三 次 增 资 2004 年 4 月 1 日, 经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武 汉 楚 昌 以 现 金 方 式 增 资 1250 万 元, 九 州 通 有 限 注 册 资 本 由 18,900 万 元 增 至 20,150 万 元 此 次 增 资 经 武 汉 摩 泰 联 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于 2004 年 4 月 13 日 出 具 的 武 摩 泰 验 字 (2004) 第 2004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九 州 通 有 限 取 得 湖 北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2004 年 4 月 19 日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增 资 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1 中 山 广 银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8, % 2 武 汉 楚 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7, % 3 上 海 弘 康 实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4, % 注 册 资 本 20, % 年 第 四 次 增 资 2004 年 5 月 18 日, 经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北 京 点 金 以 现 金 方 式 增 资

51 万 元, 九 州 通 有 限 注 册 资 本 由 20,150 万 元 增 至 21,145 万 元 此 次 增 资 经 武 汉 中 一 合 伙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于 2004 年 5 月 20 日 出 具 的 中 一 验 [2004]002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九 州 通 有 限 取 得 湖 北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2004 年 5 月 28 日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增 资 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1 中 山 广 银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8, % 2 武 汉 楚 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7, % 3 上 海 弘 康 实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4, % 4 北 京 点 金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资 本 21, % 上 海 弘 康 中 山 广 银 武 汉 楚 昌 北 京 点 金 在 发 行 人 历 次 增 资 中 出 资 的 资 金 来 源 主 要 系 刘 宝 林 刘 树 林 刘 兆 年 及 其 家 族 从 事 零 星 的 房 地 产 饭 店 业 务 及 20 世 纪 90 年 代 末 至 21 世 纪 初 在 各 地 医 药 市 场 经 营 多 年 所 赚 取 的 利 润 年 第 五 次 增 资 2004 年 5 月 28 日, 经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北 京 点 金 以 现 金 方 式 增 资 1,000 万 元, 九 州 通 有 限 注 册 资 本 由 21,145 万 元 增 至 22,145 万 元 此 次 增 资 经 中 勤 万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2004 年 5 月 28 日 出 具 的 信 验 字 [2004] 007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九 州 通 有 限 取 得 湖 北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2004 年 6 月 8 日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增 资 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1 中 山 广 银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8, % 2 武 汉 楚 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7, % 3 上 海 弘 康 实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4, % 4 北 京 点 金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 % 注 册 资 本 22, % 年 第 六 次 增 资 2004 年 7 月 20 日, 经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北 京 点 金 以 现 金 方 式 增 资 1,080 万 元, 九 州 通 有 限 注 册 资 本 由 22,145 万 元 增 至 23,225 万 元 此 次 增 资 经 武 汉 中 一 合 伙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于 2004 年 8 月 2 日 出 具 的 中 一 验 [2004]006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九 州 通 有 限 取 得 湖 北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2004 年 8 月 11 日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增 资 后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本 次 增 资 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52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1 中 山 广 银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8, % 2 武 汉 楚 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7, % 3 上 海 弘 康 实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4, % 4 北 京 点 金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3, % 注 册 资 本 23, % 年 第 七 次 增 资 2004 年 10 月 28 日, 经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北 京 点 金 以 现 金 方 式 增 资 420 万 元, 九 州 通 有 限 注 册 资 本 由 23,225 万 元 增 至 23,645 万 元 此 次 增 资 经 武 汉 摩 泰 联 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于 2004 年 11 月 1 日 出 具 的 武 摩 泰 验 字 (2004) 第 2012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九 州 通 有 限 取 得 湖 北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2004 年 11 月 26 日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增 资 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1 中 山 广 银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8, % 2 武 汉 楚 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7, % 3 上 海 弘 康 实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4, % 4 北 京 点 金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3, % 注 册 资 本 23, % 年 第 八 次 增 资 2004 年 12 月 10 日, 经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武 汉 楚 昌 和 北 京 点 金 分 别 以 现 金 方 式 增 资 500 万 元, 九 州 通 有 限 注 册 资 本 由 23,645 万 元 增 至 24,645 万 元 此 次 增 资 经 武 汉 新 锐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于 2004 年 12 月 16 日 出 具 的 武 锐 验 字 (2004) 第 2003 号 验 证 九 州 通 有 限 取 得 湖 北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2004 年 12 月 21 日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增 资 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1 武 汉 楚 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8, % 2 中 山 广 银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8, % 3 上 海 弘 康 实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4, % 4 北 京 点 金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3, % 注 册 资 本 24, % 年 第 九 次 增 资 2004 年 12 月 20 日, 经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上 海 弘 康 和 中 山 广 银 分 别 以 现 金 方 式 增 资 3,500 万 元 和 1,150 万 元, 九 州 通 有 限 注 册 资 本 由 24,645 万 元 增 至

53 29,295 万 元 此 次 增 资 经 武 汉 新 锐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于 2004 年 12 月 23 日 出 具 的 武 锐 验 字 (2004) 第 2004 号 验 证 九 州 通 有 限 取 得 湖 北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2004 年 12 月 29 日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增 资 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1 中 山 广 银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9, % 2 武 汉 楚 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8, % 3 上 海 弘 康 实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8, % 4 北 京 点 金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3, % 注 册 资 本 29, % 年 增 资 2005 年 5 月 16 日, 经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上 海 弘 康 以 现 金 方 式 增 资 460 万 元,2005 年 6 月 1 日, 经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武 汉 楚 昌 以 现 金 方 式 增 资 2,245 万 元, 九 州 通 有 限 注 册 资 本 由 29,295 万 元 增 至 32,000 万 元 此 次 增 资 经 武 汉 平 正 有 限 责 任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于 2005 年 6 月 20 日 出 具 的 武 平 会 验 字 (2005)017 号 验 证 九 州 通 有 限 取 得 湖 北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2005 年 7 月 7 日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增 资 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1 武 汉 楚 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0, % 2 中 山 广 银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9, % 3 上 海 弘 康 实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8, % 4 北 京 点 金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3, % 注 册 资 本 32, % 刘 宝 林 刘 树 林 刘 兆 年 在 发 行 人 历 次 增 资 中 出 资 的 资 金 来 源 系 刘 宝 林 刘 树 林 刘 兆 年 及 其 家 族 从 事 零 星 的 房 地 产 业 务 及 20 世 纪 90 年 代 末 至 21 世 纪 初 在 各 地 医 药 市 场 经 营 多 年 所 赚 取 的 利 润 保 荐 机 构 和 律 师 认 为, 九 州 通 有 限 公 司 上 述 增 资 及 股 权 转 让 符 合 当 时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合 法 合 规 真 实 有 效 年 股 权 转 让 2007 年 3 月 27 日, 经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武 汉 楚 昌 和 中 山 广 银 分 别 与 上 海 弘 康 于 2007 年 3 月 27 日 签 署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协 议, 武 汉 楚 昌 和 中 山 广 银 分 别 将 其 对 有 限 公 司 的 4,000 万 元 出 资 以 每 1 元 出 资 额 1 元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上

54 海 弘 康 九 州 通 有 限 公 司 于 2007 年 4 月 24 日 完 成 股 东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股 权 转 让 后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1 上 海 弘 康 实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6, % 2 武 汉 楚 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6, % 3 中 山 广 银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5, % 4 北 京 点 金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3, % 注 册 资 本 32, % 年 增 资 2007 年 7 月 18 日, 经 商 务 部 商 资 批 [2007]1171 号 商 务 部 关 于 同 意 设 立 中 外 合 资 企 业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的 批 复, 外 资 股 东 狮 龙 国 际 集 团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向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6,000 万 美 元, 按 1 美 元 比 7.72 元 人 民 币 计 算 折 合 人 民 币 46,320 万 元, 以 公 司 经 评 估 的 净 资 产 人 民 币 110, 万 元 为 基 础, 折 合 为 对 公 司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23,206 万 元, 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29.63%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32,000 万 元 增 至 78,320 万 元, 并 成 为 中 外 合 资 企 业 本 次 增 资 经 2007 年 5 月 8 日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并 经 湖 北 安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有 限 公 司 于 2007 年 8 月 27 日 出 具 的 鄂 安 华 外 验 字 [2007]1019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九 州 通 有 限 取 得 湖 北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2007 年 8 月 29 日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增 资 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1 上 海 弘 康 实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8, % 2 狮 龙 国 际 集 团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23, % 3 武 汉 楚 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1, % 4 中 山 广 银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8, % 5 北 京 点 金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6, % 注 册 资 本 78, % ( 二 ) 九 州 通 有 限 改 制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10 月 20 日, 九 州 通 有 限 董 事 会 决 议 根 据 武 汉 众 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的 众 环 审 字 (2008)724 号 审 计 报 告 按 照 1 1 的 折 股 比 例, 将 基 准 日 2008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1,170,515, 元 折 合 为 股 份 公 司 股 本 1,170,515,819 股, 股 份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为 1,170,515,819 元, 每 股 面 值 1 元, 剩 余 净 资 产 0.56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各 发 起 人 持 股 比 例 不 变

55 年 11 月 5 日 湖 北 省 商 务 厅 以 鄂 商 资 [2008]133 号 省 商 务 厅 关 于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事 项 的 批 复 同 意 公 司 改 制 方 案 股 份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及 股 份 公 司 变 更 经 营 范 围 等 事 项, 并 于 2008 年 11 月 6 日 签 发 了 批 准 证 书 公 司 增 加 的 药 品 销 售 等 经 营 范 围 已 获 得 湖 北 省 药 监 局 出 具 的 鄂 食 药 监 函 授 [2008]348 号 和 鄂 食 药 监 函 授 [2008]417 号 的 前 置 审 批 ; 增 加 销 售 保 健 食 品 副 食 等 经 营 范 围 已 获 得 武 汉 市 汉 阳 区 卫 生 局 颁 发 的 食 品 卫 生 许 可 证 [ 鄂 卫 食 证 字 (2008) 第 号 ] 的 前 置 审 批 年 11 月 14 日, 武 汉 众 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众 环 验 字 (2008)075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截 至 2008 年 11 月 13 日, 公 司 已 收 到 全 体 股 东 缴 纳 的 注 册 资 本 合 计 人 民 币 1,170,515,819 元 整 年 11 月 28 日, 股 份 公 司 取 得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股 ) 占 总 股 本 比 例 1 上 海 弘 康 实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423,729, % 2 狮 龙 国 际 集 团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346,820, % 3 武 汉 楚 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64,577, % 4 中 山 广 银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32,624, % 5 北 京 点 金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02,763, % 总 股 本 1,170,515, % ( 三 )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后 的 股 本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年 8 月 16 日, 公 司 2009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按 照 以 2009 年 6 月 30 日 为 基 准 日 经 武 汉 众 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的 众 环 审 字 (2009)833 号 审 计 报 告 确 认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元 为 定 价 依 据 刘 树 林 等 63 名 自 然 人 分 别 以 现 金 方 式 按 照 1.03 元 的 价 格 增 资 合 计 10,300 万 元, 折 合 10,000 万 股, 溢 价 300 万 元 计 入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九 州 通 总 股 本 由 1,170,515,819 股 增 至 1,270,515,819 股 年 9 月 16 日, 湖 北 省 商 务 厅 以 鄂 商 资 [2009]112 号 省 商 务 厅 关 于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的 批 复 同 意 公 司 此 次 增 资 方 案 以 及 修 改 后 的 公 司 章 程, 并 换 发 了 [2007]0286 号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批 准 证 书 3 此 次 增 资 经 武 汉 众 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2009 年 9 月 24 日 出 具 的 众 环 验 字 (2009) 第 048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同 日 公 司 完 成 工 商 登 记, 取 得 变 更 后

56 的 公 司 营 业 执 照 4 此 次 增 资 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为 : 股 东 名 称 / 姓 名 持 股 数 量 占 总 股 本 自 然 人 股 东 ( 股 ) 比 例 任 职 情 况 上 海 弘 康 实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423,729, % 狮 龙 国 际 集 团 ( 香 港 ) 限 公 司 346,820, % 武 汉 楚 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64,577, % 中 山 广 银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32,624, % 北 京 点 金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02,763, % 刘 树 林 35,017, % 副 董 事 长 刘 兆 年 29,754, % 副 董 事 长 董 秘 陈 应 军 10,083, % 董 事 总 经 理 张 映 波 6,355, % 子 公 司 董 事 长 陈 俊 波 3,750, % 董 事 龚 力 3,750, % 业 务 副 总 经 理 蒋 志 涛 1,337, % 子 公 司 总 经 理 戴 旭 彪 1,337, % 职 工 监 事 王 大 清 1,133, % 子 公 司 董 事 陈 波 875, % 业 务 执 行 副 总 经 理 廖 超 英 595, % 子 公 司 董 事 长 陈 启 明 495, %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刘 素 芳 466, % 部 长 黄 丽 华 357, % 法 务 监 察 副 总 经 理 田 望 生 267, % 工 会 主 席 张 洪 252, % 子 公 司 董 事 长 谷 春 光 241, % 技 术 总 裁 戴 胜 辉 231, % 子 公 司 总 经 理 徐 清 发 191, % 业 务 骨 干 刘 辉 183, % 总 监 吴 春 祥 173, % 业 务 骨 干 刘 艳 秋 173, % 业 务 骨 干 刘 先 进 173, % 业 务 骨 干 陈 红 波 173, % 子 公 司 总 经 理 牛 正 乾 170, % 营 销 总 监 温 旭 民 149, % 董 事 程 波 涛 130, % 党 委 副 书 记 陈 志 军 116, % 子 公 司 总 经 理 张 平 114, % 业 务 骨 干 杨 进 东 105, % 业 务 骨 干 郭 磊 89, % 企 划 总 监 许 传 琴 88, % 业 务 骨 干

57 彭 松 84, % 业 务 骨 干 杨 菊 美 84, % 业 务 骨 干 谭 国 安 84, % 业 务 骨 干 陶 冶 83, % 研 发 副 总 经 理 杨 应 红 79, % 业 务 骨 干 谭 卫 忠 75, % 业 务 骨 干 高 东 坡 70, % 物 流 总 监 陈 成 龙 69, % 业 务 骨 干 谭 应 涛 68, % 总 经 理 助 理 张 小 广 65, % 子 公 司 总 经 理 陈 松 柏 63, % 子 公 司 总 经 理 朱 志 国 59, % 总 经 理 助 理 郭 云 邦 55, % 人 力 总 监 罗 玮 55, % 业 务 骨 干 田 云 54, % 子 公 司 总 经 理 吴 雄 鹰 54, % 部 长 李 旬 47, % 审 计 总 监 张 青 松 47, % 技 术 人 员 田 超 波 47, % 部 长 徐 智 斌 47, % 业 务 骨 干 李 吉 鹏 42, % 监 事 刘 义 常 42, % 部 长 龚 翼 华 41, % 医 疗 器 械 总 监 白 红 星 41, %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蘧 勇 41, %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马 兰 39, % 技 术 总 裁 助 理 贾 海 平 32, % 监 事 胡 双 凯 26, % 部 长 许 红 星 22, % 子 公 司 总 经 理 范 诗 科 16, %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赵 学 军 16, % 总 监 总 股 本 1,270,515, % ( 四 )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发 行 人 自 成 立 之 日 至 本 签 署 日 无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行 为 五 公 司 组 织 结 构 ( 一 ) 公 司 外 部 组 织 结 构

58 90% 刘 兆 年 刘 宝 林 刘 树 林 90% 56% 42.52% 51.34% 61 名 自 然 人 上 海 弘 康 北 京 点 金 24% 中 山 广 银 47.37% 武 汉 楚 昌 25.85% 狮 龙 国 际 10% 20% 10.11% 22.81% 10% 2.34% 2.77% 33.35% 8.09% 10.44% 12.95% 27.30% 2.76% 100% 100% 广 湖 广 银 北 州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管 金 贵 均 康 ( 二 ) 公 司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80% 公 司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如 下 图 所 示 : 武 汉 银 都

59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财 务 与 审 计 委 员 会 战 略 与 投 资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处 监 事 会 办 公 室 原 料 药 经 营 部 采 购 管 理 部 营 销 管 理 部 业 务 总 裁 财 务 副 总 经 理 技 术 总 裁 财 务 部 资 金 管 理 部 信 用 管 理 部 人 力 资 源 部 信 息 技 术 部 技 术 研 发 部 物 流 管 理 部 电 子 商 务 部 文 化 与 品 牌 管 理 部 企 业 管 理 与 发 展 部 医 疗 器 械 部 内 部 审 计 部 医 院 营 销 管 理 部 投 资 管 理 部 法 务 监 督 部 行 政 管 理 部 基 建 管 理 部 质 量 管 理 部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60 ( 三 ) 发 行 人 的 职 能 部 门 本 公 司 依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建 立 了 规 范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和 管 理 制 度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管 理 层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严 格 履 行 各 自 的 职 权 公 司 各 部 门 的 职 责 及 功 能 如 下 : 序 号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1 财 务 部 负 责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工 作, 拟 订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并 指 导 下 属 企 业 财 务 管 理 工 作 ; 负 责 公 司 专 项 资 金 的 会 计 核 算 与 财 务 监 督 工 作 ; 负 责 公 司 涉 税 方 面 工 作 的 策 划 组 织 和 实 施 ; 负 责 统 计 工 作, 提 供 公 司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2 资 金 管 理 部 负 责 公 司 资 金 管 理 工 作, 拟 订 公 司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 负 责 资 金 管 控 平 台 建 设 及 全 集 团 资 金 计 划 调 度 结 算 融 资 及 监 督 工 作, 推 进 集 团 资 金 管 理 模 式, 规 范 资 金 管 理 流 程, 提 高 集 团 资 金 管 控 力 3 信 用 管 理 部 负 责 建 立 与 优 化 整 个 集 团 的 信 用 管 理 体 系, 统 一 集 团 信 用 管 控 模 式, 规 范 各 公 司 信 用 管 理 工 作, 提 供 解 决 方 案, 规 避 和 防 范 企 业 信 用 风 险 4 电 子 商 务 部 负 责 落 实 集 团 电 子 商 务 的 战 略 规 划, 积 极 推 广 电 子 商 务 模 式, 并 不 断 进 行 技 术 和 管 理 创 新, 探 索 电 子 商 务 赢 利 模 式 ; 负 责 开 发 并 完 善 公 司 网 站 和 电 子 商 务 系 统 功 能, 实 施 网 站 策 划 和 组 织 系 统 开 发 工 作 5 信 息 技 术 部 依 据 集 团 战 略 发 展 目 标, 主 持 制 定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3-5 年 规 划 ; 依 据 规 划 建 设 安 全 稳 定 高 效 的 信 息 系 统 ; 参 与 信 息 系 统 发 展 规 划 ; 负 责 相 关 软 件 系 统 开 发 升 级 与 维 护 以 及 信 息 系 统 与 通 讯 设 备 的 管 理 6 技 术 研 发 部 负 责 整 合 集 团 技 术 研 发 资 源, 建 立 统 一 规 范 的 集 团 技 术 研 发 体 系 ; 负 责 所 管 辖 系 统 在 集 团 范 围 内 业 务 需 求 的 受 理, 包 含 需 求 的 收 集 调 研 分 析 实 现 和 反 馈 等 工 作 7 物 流 管 理 部 制 定 物 流 配 送 体 系 发 展 规 划, 制 定 仓 库 与 车 辆 租 赁 合 同 标 准, 审 核 各 地 仓 库 与 外 租 车 租 赁 合 同, 审 核 各 地 物 流 配 送 运 作 方 案 ; 整 体 调 配 公 司 各 类 物 流 配 送 资 源 8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集 团 薪 酬 福 利 与 社 保 工 作 ; 制 定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政 策 与 战 略 ; 统 一 监 管 公 司 各 类 人 员 的 进 出 升 降 调 及 激 励 考 核 与 培 训 ; 负 责 总 部 基 础 人 事 管 理 人 员 招 聘 ; 负 责 公 司 职 能 考 核 管 理 ; 员 工 培 训 9 采 购 管 理 部 负 责 制 定 与 落 实 集 中 采 购 计 划, 完 成 集 团 协 议 商

61 品 总 代 理 总 经 销 商 品 的 市 场 分 析 业 务 洽 谈 合 同 签 署 等 工 作 ; 负 责 优 化 集 中 采 购 品 种 结 构, 合 理 开 发 与 引 进 新 品 种 ; 制 定 公 司 采 购 策 略 与 采 购 规 范 ; 维 护 与 供 应 商 总 部 的 关 系 10 营 销 管 理 部 建 立 健 全 营 销 管 理 系 统 并 规 范 营 销 系 统 流 程, 督 促 制 度 和 流 程 的 执 行, 负 责 整 合 集 团 营 销 资 源 策 划 集 团 营 销 活 动, 负 责 集 团 总 代 理 品 种 的 营 销 工 作, 负 责 营 销 系 统 的 监 督 管 理 和 培 训 支 持 工 作, 建 立 健 全 客 户 服 务 体 系 和 客 户 管 理 机 制, 促 进 集 团 业 务 健 康 发 展 11 原 料 药 经 营 部 负 责 公 司 原 料 药 经 营 规 划 的 制 定, 公 司 原 料 药 的 采 购 与 销 售 ; 重 点 协 调 对 公 司 上 游 生 产 厂 家 药 品 原 料 的 销 售 与 推 广 12 医 疗 器 械 部 负 责 公 司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规 划 的 制 定, 公 司 医 疗 器 械 的 采 购 与 销 售 ; 协 调 上 游 生 产 厂 家 的 产 品 在 集 团 各 公 司 的 销 售 与 推 广 13 文 化 与 品 牌 管 理 部 负 责 公 司 企 业 文 化 体 系 建 设, 指 导 子 公 司 企 业 文 化 工 作 ; 协 调 公 司 对 外 形 象 推 广, 开 展 品 牌 宣 传 和 企 业 价 值 观 教 育 14 企 业 管 理 与 发 展 部 负 责 建 立 与 优 化 整 个 集 团 的 管 理 体 系, 规 划 企 业 战 略, 统 一 管 控 模 式, 规 范 流 程 制 度 完 善 绩 效 管 理, 提 高 创 新 能 力, 促 进 集 团 战 略 目 标 的 实 现 ; 对 下 属 企 业 落 实 战 略 规 划 的 情 况 进 行 分 析 评 价 ; 负 责 拟 定 公 司 区 域 化 专 业 化 结 构 调 整 等 专 项 策 划 方 案 ; 负 责 公 司 组 织 构 架 和 运 营 机 制 的 调 整 完 善 ; 提 出 完 善 二 级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的 政 策 建 议 15 投 资 管 理 部 负 责 公 司 投 资 管 理 工 作, 建 立 完 善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 负 责 编 制 公 司 年 度 投 资 计 划 ; 负 责 公 司 重 大 投 资 项 目 的 立 项 评 估 及 具 体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情 况 跟 踪 与 监 控 ; 负 责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计 划 的 编 制 工 作 以 及 公 司 年 度 预 算 的 组 织 汇 总 审 核 编 制 和 调 整 工 作 16 法 务 监 督 部 负 责 编 制 公 司 各 类 合 同 文 件 法 律 文 件 管 理 制 度, 指 导 各 下 属 企 业 法 律 工 作 ; 审 核 公 司 合 同 法 律 文 件 并 参 与 拟 订 重 大 项 目 合 同 文 件 ; 编 制 公 司 各 类 标 准 化 合 同 文 本 ; 负 责 公 司 对 外 签 署 文 件 的 法 律 风 险 评 估 ; 负 责 组 织 和 处 理 公 司 对 外 法 律 纠 纷 以 及 其 他 有 关 事 务 工 作 17 行 政 管 理 部 负 责 行 政 物 业 费 用 预 算 的 编 制 与 费 用 审 核 ; 负 责 总 部 人 员 通 讯 费 用 管 理 ; 负 责 公 司 行 政 物 资 的 采 购 ; 负 责 行 政 物 资 仓 储 管 理 与 调 拨 发 放 以 及 相 关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18 基 建 管 理 部 负 责 集 团 各 项 基 建 项 目 的 实 施 与 管 理, 负 责 为 集

62 19 质 量 管 理 部 20 董 事 会 秘 书 处 21 内 部 审 计 部 22 医 院 营 销 管 理 部 团 各 公 司 的 物 业 管 理 提 供 专 业 的 技 术 支 持 服 务 与 指 导, 负 责 集 团 日 常 物 业 管 理 工 作 建 立 健 全 集 团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规 范 集 团 药 品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保 障 集 团 药 品 质 量 安 全 ; 制 订 和 组 织 落 实 集 团 质 量 管 理 战 略 规 划 质 量 目 标 负 责 集 团 公 司 上 市 项 目 组 的 具 体 工 作 及 集 团 公 司 董 事 会 股 东 会 的 筹 备 负 责 集 团 公 司 对 外 信 息 披 露 负 责 集 团 公 司 的 股 权 事 务 管 理 全 面 负 责 公 司 审 计 工 作, 建 立 有 效 的 审 计 工 作 体 系 完 善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 对 公 司 下 属 二 级 企 业 重 要 职 能 部 门 直 属 项 目 的 业 绩 效 率 和 效 果 进 行 审 计 评 价 ; 对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程 序 和 风 险 管 理 提 出 改 进 和 优 化 建 议 ; 改 善 组 织 运 营, 增 加 公 司 价 值 负 责 集 团 医 疗 市 场 的 营 销 规 划 ; 负 责 制 定 优 化 医 院 营 销 考 核 体 系 ; 负 责 协 助 各 子 公 司 制 订 医 院 开 发 计 划, 跟 踪 医 院 客 户 的 销 售 进 度 指 导 各 子 公 司 完 成 既 定 医 院 销 售 任 务 ; 负 责 临 床 产 品 ( 只 在 医 院 销 售 的 销 售 品 种 ) 的 遴 选 采 购 和 销 售 工 作 等 六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参 股 子 公 司 的 简 要 情 况 ( 一 ) 控 股 子 公 司 参 股 子 公 司 结 构 图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拥 有 35 家 直 接 控 股 子 公 司 和 2 家 参 股 公 司 ( 如 下 图 所 示 )

63 武 汉 楚 昌 中 山 广 银 上 海 弘 康 北 京 点 金 狮 龙 国 际 自 然 人 股 东 12.95% 10.44% 33.35% 8.09% 27.30% 7.87%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0% 宜 昌 九 州 通 100% 九 州 通 应 城 100% 广 东 九 州 通 100% 福 建 九 州 通 100% 重 庆 九 州 通 100% 湖 北 九 州 通 70% 山 东 九 州 通 100% 辽 宁 九 州 通 100% 兰 州 九 州 通 100% 湖 北 九 州 通 达 100% 恩 施 九 州 通 100% 黑 龙 江 九 州 通 100% 新 疆 九 州 通 100% 武 汉 均 大 生 物 100% 江 苏 九 州 通 100% 九 州 通 安 国 100% 库 尔 勒 九 州 通 100% 湖 北 企 业 管 理 100% 安 徽 九 州 100% 北 京 九 州 通 30% 100% 阿 克 苏 九 州 通 100% 九 州 通 湖 北 医 药 100% 上 海 九 州 通 10% 70% 京 丰 制 药 100% 十 堰 九 州 通 100% 河 南 九 州 通 90% 九 州 通 杭 州 3.33% 利 德 曼 49% 江 西 九 州 通 100% 荆 州 九 州 通 100% 上 海 九 州 通 达 51% 九 州 通 松 滋 51% 九 州 通 百 瑞 吉 100% 襄 樊 九 州 通 51% 九 州 通 谷 城 51.22% 九 州 通 钟 祥 51% 九 州 通 潜 江

64 ( 二 ) 发 行 人 直 接 控 股 子 公 司 简 况 1 占 九 州 通 营 业 收 入 10% 以 上 的 重 要 子 公 司 情 况 (1) 湖 北 九 州 通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九 州 通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前 身 湖 北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0 年 1 月 28 日, 主 营 业 务 为 医 药 批 发 和 零 售 连 锁 2009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45, 万 元 根 据 九 州 通 集 团 的 发 展 战 略 和 区 域 布 局 调 整 的 需 要, 湖 北 九 州 通 的 业 务 自 2009 年 1 月 起 逐 步 转 移 至 九 州 通 集 团 2010 年 4 月 2 日, 湖 北 九 州 通 更 名 为 湖 北 九 州 通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1 亿 元 减 小 至 6000 万 元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6,000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 6,000 注 册 地 址 武 汉 市 汉 阳 区 龙 阳 大 道 特 8 号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武 汉 市 汉 阳 区 龙 阳 大 道 特 8 号 股 本 构 成 发 行 人 持 股 比 例 100%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经 武 汉 众 环 审 计 ) 2010 年 3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总 资 产 ( 万 元 ) 21, , 其 中 : 流 动 资 产 ( 万 元 ) 16, , 固 定 资 产 ( 万 元 ) 总 负 债 ( 万 元 ) 13, , 净 资 产 ( 万 元 ) 7, , 年 1-3 月 2009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 营 业 利 润 ( 万 元 ) 利 润 总 额 ( 万 元 ) 净 利 润 ( 万 元 ) (2) 北 京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前 身 系 成 立 于 2000 年 6 月 29 日 的 北 京 九 州 通 达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2008 年 6 月 10 日 更 名 为 北 京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医 药 批 发 和 零 售 连 锁 北 京 九 州 通 拥 有 现 代 化 的 仓 储 和 分 拣 设 备, 根 据 九 州 通 集 团 的 发 展 战 略 和 区 域 布 局 调 整 的 需 要, 作 为 集 团 在 华 北 地 区 的 主 要 业 务 平 台, 北 京 九 州 通 2009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260, 万 元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11,000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 11,000 注 册 地 址 北 京 市 大 兴 区 大 兴 经 济 开 发 区 广 平 大 街 9 号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北 京 市 大 兴 区 大 兴 经 济 开 发 区 广 平 大 街 9 号 股 本 构 成 发 行 人

65 持 股 比 例 100%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经 武 汉 众 环 审 计 ) 2010 年 3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总 资 产 ( 万 元 ) 92, , 其 中 : 流 动 资 产 ( 万 元 ) 67, , 固 定 资 产 ( 万 元 ) 10, , 总 负 债 ( 万 元 ) 72, , 净 资 产 ( 万 元 ) 20, , 年 1-3 月 2009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66, , 营 业 利 润 ( 万 元 ) 1, , 利 润 总 额 ( 万 元 ) 2, , 净 利 润 ( 万 元 ) 2, , (3) 上 海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2 年 11 月 20 日, 主 营 业 务 为 医 药 批 发 和 零 售 连 锁 上 海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是 九 州 通 集 团 在 华 东 地 区 最 为 重 要 的 业 务 平 台 2009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226, 万 元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6,000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 6,000 注 册 地 址 上 海 市 普 陀 区 常 和 路 666 号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上 海 市 普 陀 区 常 和 路 666 号 股 本 构 成 发 行 人 持 股 比 例 100%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经 武 汉 众 环 审 计 ) 2010 年 3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总 资 产 ( 万 元 ) 55, , 其 中 : 流 动 资 产 ( 万 元 ) 50, , 固 定 资 产 ( 万 元 ) 4, , 总 负 债 ( 万 元 ) 44, , 净 资 产 ( 万 元 ) 11, , 年 1-3 月 2009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58, , 营 业 利 润 ( 万 元 ) 1, , 利 润 总 额 ( 万 元 ) 1, , 净 利 润 ( 万 元 ) , (4)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2 年 11 月 25 日, 主 营 业 务 为 医 药 批 发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是 九 州 通 集 团 在 华 南 地 区 最 为 重 要 的 业 务 平 台 2009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233, 万 元

66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9,000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 9,000 注 册 地 址 中 山 市 火 炬 开 发 区 沿 江 东 二 路 健 康 基 地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中 山 市 火 炬 开 发 区 沿 江 东 二 路 健 康 基 地 股 本 构 成 发 行 人 持 股 比 例 100%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经 武 汉 众 环 审 计 ) 2010 年 3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总 资 产 ( 万 元 ) 69, , 其 中 : 流 动 资 产 ( 万 元 ) 61, , 固 定 资 产 ( 万 元 ) 1, , 总 负 债 ( 万 元 ) 56, , 净 资 产 ( 万 元 ) 13, , 年 1-3 月 2009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61, , 营 业 利 润 ( 万 元 ) , 利 润 总 额 ( 万 元 ) , 净 利 润 ( 万 元 ) , (5) 河 南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河 南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1 年 1 月 16 日, 主 营 业 务 为 医 药 批 发 和 零 售 连 锁 河 南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是 九 州 通 集 团 在 华 北 南 部 以 及 华 中 地 区 重 要 的 业 务 平 台 2009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235, 万 元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9,000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 9,000 注 册 地 址 郑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第 九 大 街 88 号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郑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第 九 大 街 88 号 股 本 构 成 发 行 人 持 股 比 例 100%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经 武 汉 众 环 审 计 ) 2010 年 3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总 资 产 ( 万 元 ) 65, , 其 中 : 流 动 资 产 ( 万 元 ) 58, , 固 定 资 产 ( 万 元 ) 5, , 总 负 债 ( 万 元 ) 52, , 净 资 产 ( 万 元 ) 13, , 年 1-3 月 2009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62, , 营 业 利 润 ( 万 元 ) 1, , 利 润 总 额 ( 万 元 ) , 净 利 润 ( 万 元 ) 1, ,

67 2 发 行 人 其 他 直 接 控 股 子 公 司 (1) 福 建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4 年 1 月 13 日, 主 营 业 务 为 医 药 批 发 和 零 售 业 务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8,000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 8,000 注 册 地 址 福 州 开 发 区 快 安 科 技 园 区 五 号 地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福 州 开 发 区 快 安 科 技 园 区 五 号 地 股 本 构 成 发 行 人 持 股 比 例 100%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经 武 汉 众 环 审 计 ) 总 资 产 ( 万 元 ) 净 资 产 ( 万 元 ) 净 利 润 ( 万 元 ) 2010 年 第 一 季 度 34, , 年 度 38, , , (2) 新 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4 年 5 月 26 日, 主 营 业 务 为 医 药 批 发 和 零 售 连 锁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8,000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 8,000 注 册 地 址 乌 鲁 木 齐 高 新 区 长 春 南 路 1199 号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乌 鲁 木 齐 高 新 区 长 春 南 路 1199 号 股 本 构 成 发 行 人 持 股 比 例 100%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经 武 汉 众 环 审 计 ) 总 资 产 ( 万 元 ) 净 资 产 ( 万 元 ) 净 利 润 ( 万 元 ) 2010 年 第 一 季 度 56, , , 年 度 55, , , (3) 重 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5 年 11 月 2 日, 主 营 业 务 为 医 药 批 发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6,000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 6,000 注 册 地 址 重 庆 市 南 岸 区 长 江 工 业 园 江 桥 路 2 号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重 庆 市 南 岸 区 长 江 工 业 园 江 桥 路 2 号 股 本 构 成 发 行 人 持 股 比 例 100%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经 武 汉 众 环 审 计 ) 总 资 产 ( 万 元 ) 净 资 产 ( 万 元 ) 净 利 润 ( 万 元 ) 2010 年 第 一 季 度 38, , 年 度 33, , ,

68 (4) 兰 州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兰 州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5 年 12 月 7 日, 主 营 业 务 为 医 药 批 发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4,000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 4,000 注 册 地 址 兰 州 市 安 宁 区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莫 高 大 道 28 号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兰 州 市 安 宁 区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莫 高 大 道 28 号 股 本 构 成 发 行 人 持 股 比 例 100%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经 武 汉 众 环 审 计 ) 总 资 产 ( 万 元 ) 净 资 产 ( 万 元 ) 净 利 润 ( 万 元 ) 2010 年 第 一 季 度 13, , 年 度 9, , (5) 辽 宁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辽 宁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6 年 3 月 9 日, 主 营 业 务 为 医 药 批 发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6,000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 6,000 注 册 地 址 沈 阳 市 虎 石 台 开 发 区 建 设 路 81 号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沈 阳 市 虎 石 台 开 发 区 建 设 路 81 号 股 本 构 成 发 行 人 持 股 比 例 100%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经 武 汉 众 环 审 计 ) 总 资 产 ( 万 元 ) 净 资 产 ( 万 元 ) 净 利 润 ( 万 元 ) 2010 年 第 一 季 度 19, , 年 度 17, , (6) 黑 龙 江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黑 龙 江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7 年 8 月 22 日 黑 龙 江 九 州 通 尚 未 营 业, 相 关 业 务 正 在 积 极 筹 备 中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2,000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 2,000 注 册 地 址 哈 尔 滨 市 松 北 区 松 北 一 路 38 号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哈 尔 滨 市 松 北 区 松 北 一 路 38 号 股 本 构 成 发 行 人 持 股 比 例 100%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经 武 汉 众 环 审 计 ) 总 资 产 ( 万 元 ) 净 资 产 ( 万 元 ) 净 利 润 ( 万 元 ) 2010 年 第 一 季 度 2, , 年 度 2, , (7) 江 苏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7 年 4 月 10 日, 主 营 业 务 为 医 药 批 发 和 零 售 业 务

69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10,000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 10,000 注 册 地 址 南 京 市 江 宁 经 济 开 发 区 殷 华 街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南 京 市 江 宁 经 济 开 发 区 殷 华 街 股 本 构 成 发 行 人 持 股 比 例 100%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经 武 汉 众 环 审 计 ) 总 资 产 ( 万 元 ) 净 资 产 ( 万 元 ) 净 利 润 ( 万 元 ) 2010 年 第 一 季 度 43, , 年 度 40, , (8) 山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是 由 九 州 通 集 团 和 香 港 汉 邦 国 际 集 团 于 2004 年 8 月 23 日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的 中 外 合 资 有 限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医 药 批 发 和 零 售 连 锁 注 册 资 本 ( 万 美 元 ) 1,000 实 收 资 本 ( 万 美 元 ) 1,000 注 册 地 址 济 南 市 高 新 开 发 区 天 辰 大 街 288 号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济 南 市 高 新 开 发 区 天 辰 大 街 288 号 股 本 构 成 持 股 比 例 九 州 通 集 团 70% 香 港 汉 邦 30%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经 武 汉 众 环 审 计 ) 总 资 产 ( 万 元 ) 净 资 产 ( 万 元 ) 净 利 润 ( 万 元 ) 2010 年 第 一 季 度 50, , 年 度 48, , , (9) 荆 州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荆 州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8 年 6 月 1 日, 主 营 业 务 为 医 药 批 发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500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 500 注 册 地 址 沙 市 区 沙 岑 路 58 号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沙 市 区 沙 岑 路 58 号 股 本 构 成 发 行 人 持 股 比 例 100%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经 武 汉 众 环 审 计 ) 总 资 产 ( 万 元 ) 净 资 产 ( 万 元 ) 净 利 润 ( 万 元 ) 2010 年 第 一 季 度 3, 年 度 2, (10) 襄 樊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襄 樊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8 年 12 月 25 日, 主 营 业 务 为 医 药 批 发

70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500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 500 注 册 地 址 襄 樊 市 高 新 区 追 日 路 11 号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襄 樊 市 高 新 区 追 日 路 11 号 股 本 构 成 发 行 人 持 股 比 例 100%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经 武 汉 众 环 审 计 ) 总 资 产 ( 万 元 ) 净 资 产 ( 万 元 ) 净 利 润 ( 万 元 ) 2010 年 第 一 季 度 4, 年 度 2, (11) 恩 施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恩 施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8 年 6 月 25 日, 主 营 业 务 为 医 药 批 发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500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 500 注 册 地 址 恩 施 市 黄 泥 路 96 号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恩 施 市 黄 泥 路 96 号 股 本 构 成 发 行 人 持 股 比 例 100%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经 武 汉 众 环 审 计 ) 总 资 产 ( 万 元 ) 净 资 产 ( 万 元 ) 净 利 润 ( 万 元 ) 2010 年 第 一 季 度 5, 年 度 3, (12) 安 徽 九 州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安 徽 九 州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8 年 10 月 15 日, 安 徽 九 州 尚 未 营 业, 相 关 业 务 正 在 积 极 筹 备 中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2,500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 2,500 注 册 地 址 合 肥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合 肥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股 本 构 成 发 行 人 持 股 比 例 100%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经 武 汉 众 环 审 计 ) 总 资 产 ( 万 元 ) 净 资 产 ( 万 元 ) 净 利 润 ( 万 元 ) 2010 年 第 一 季 度 2, , 年 度 2, , (13) 宜 昌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宜 昌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8 年 6 月 19 日 宜 昌 九 州 通 尚 未 营 业, 相 关 业 务 正 在 积 极 筹 备 中

71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500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 500 注 册 地 址 宜 昌 市 伍 家 岗 三 峡 民 营 科 技 园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宜 昌 市 伍 家 岗 三 峡 民 营 科 技 园 股 本 构 成 发 行 人 持 股 比 例 100%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经 武 汉 众 环 审 计 ) 总 资 产 ( 万 元 ) 净 资 产 ( 万 元 ) 净 利 润 ( 万 元 ) 2010 年 第 一 季 度 1, 年 度 (14) 十 堰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十 堰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8 年 5 月 29 日 十 堰 九 州 通 尚 未 营 业, 相 关 业 务 正 在 积 极 筹 备 中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500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 500 注 册 地 址 十 堰 市 东 风 大 道 19 号 ( 普 林 工 业 园 )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十 堰 市 东 风 大 道 19 号 ( 普 林 工 业 园 ) 股 本 构 成 发 行 人 持 股 比 例 100%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经 武 汉 众 环 审 计 ) 总 资 产 ( 万 元 ) 净 资 产 ( 万 元 ) 净 利 润 ( 万 元 ) 2010 年 第 一 季 度 年 度 (15) 九 州 通 集 团 杭 州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九 州 通 集 团 杭 州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是 由 九 州 通 集 团 和 上 海 九 州 通 于 2008 年 10 月 29 日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九 州 通 杭 州 尚 未 营 业, 相 关 业 务 正 在 积 极 筹 备 中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8,000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 4,000 注 册 地 址 萧 山 区 市 心 北 路 99 号 410 室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萧 山 区 市 心 北 路 99 号 410 室 股 本 构 成 持 股 比 例 发 行 人 90% 上 海 九 州 通 10%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经 武 汉 众 环 审 计 ) 总 资 产 ( 万 元 ) 净 资 产 ( 万 元 ) 净 利 润 ( 万 元 ) 2010 年 第 一 季 度 4, , 年 度 3, , 发 (16) 九 州 通 集 团 应 城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九 州 通 集 团 应 城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6 年 9 月 28 日, 主 营 业 务 为 医 药 批

72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1,000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 1,000 注 册 地 址 应 城 市 城 中 民 营 经 济 园 ( 烟 应 公 路 以 西 )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应 城 市 城 中 民 营 经 济 园 ( 烟 应 公 路 以 西 ) 股 本 构 成 发 行 人 持 股 比 例 100%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经 武 汉 众 环 审 计 ) 总 资 产 ( 万 元 ) 净 资 产 ( 万 元 ) 净 利 润 ( 万 元 ) 2010 年 第 一 季 度 3, , 年 度 3, (17) 库 尔 勒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库 尔 勒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8 年 1 月 11 日, 主 营 业 务 为 医 药 批 发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500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 500 注 册 地 址 库 尔 勒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园 中 苑 路 2491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库 尔 勒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园 中 苑 路 2491 股 本 构 成 发 行 人 持 股 比 例 100%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经 武 汉 众 环 审 计 ) 总 资 产 ( 万 元 ) 净 资 产 ( 万 元 ) 净 利 润 ( 万 元 ) 2010 年 第 一 季 度 3, 年 度 3, (18) 阿 克 苏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阿 克 苏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8 年 3 月 19 日, 主 营 业 务 为 医 药 批 发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500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 500 注 册 地 址 温 宿 县 温 宿 镇 城 东 路 一 巷 2 号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温 宿 县 温 宿 镇 城 东 路 一 巷 2 号 股 本 构 成 发 行 人 持 股 比 例 100%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经 武 汉 众 环 审 计 ) 总 资 产 ( 万 元 ) 净 资 产 ( 万 元 ) 净 利 润 ( 万 元 ) 2010 年 第 一 季 度 4, 年 度 3, (19) 九 州 通 集 团 安 国 中 药 材 有 限 公 司 九 州 通 集 团 安 国 中 药 材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8 年 11 月 14 日 九 州 通 安 国 尚 未 营 业, 相 关 业 务 正 在 积 极 筹 备 中

73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3,000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 3,000 注 册 地 址 安 国 市 保 衡 路 东 升 级 工 程 2 号 方 案 B2 号 楼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安 国 市 保 衡 路 东 升 级 工 程 2 号 方 案 B2 号 楼 股 本 构 成 发 行 人 持 股 比 例 100%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经 武 汉 众 环 审 计 ) 总 资 产 ( 万 元 ) 净 资 产 ( 万 元 ) 净 利 润 ( 万 元 ) 2010 年 第 一 季 度 4, , 年 度 4, , (20) 上 海 九 州 通 达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九 州 通 达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8 年 9 月 16 日 上 海 九 州 通 达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尚 未 营 业, 相 关 业 务 正 在 积 极 筹 备 中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2,500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 2,500 注 册 地 址 青 浦 区 华 青 南 路 号 1702 室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青 浦 区 华 青 南 路 号 1702 室 股 本 构 成 发 行 人 持 股 比 例 100%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经 武 汉 众 环 审 计 ) 总 资 产 ( 万 元 ) 净 资 产 ( 万 元 ) 净 利 润 ( 万 元 ) 2010 年 第 一 季 度 2, , 年 度 2, , (21)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湖 北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湖 北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前 身 湖 北 九 州 方 圆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6 年 8 月 14 日,2010 年 1 月 20 日 更 为 现 名, 主 营 业 务 为 医 药 批 发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1,000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 1,000 注 册 地 址 武 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沌 口 小 区 11 号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武 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沌 口 小 区 11 号 股 本 构 成 发 行 人 持 股 比 例 100%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经 武 汉 众 环 审 计 ) 总 资 产 ( 万 元 ) 净 资 产 ( 万 元 ) 净 利 润 ( 万 元 ) 2010 年 第 一 季 度 7, , 年 度 6, , (22) 北 京 京 丰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京 丰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2 年 3 月 6 日, 主 营 业 务 为 西 药 制 剂 药 的 研 发 和 生 产

74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3,100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 3,100 注 册 地 址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科 学 城 航 丰 路 8 号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科 学 城 航 丰 路 8 号 股 本 构 成 持 股 比 例 发 行 人 70% 北 京 九 州 通 30%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经 武 汉 众 环 审 计 ) 总 资 产 ( 万 元 ) 净 资 产 ( 万 元 ) 净 利 润 ( 万 元 ) 2010 年 第 一 季 度 9, , 年 度 9, , , (23) 武 汉 均 大 生 物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均 大 生 物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4 年 4 月 9 日, 主 营 业 务 为 仓 储 服 务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3,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 3, 注 册 地 址 武 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沌 口 小 区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武 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沌 口 小 区 股 本 构 成 发 行 人 持 股 比 例 100%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经 武 汉 众 环 审 计 ) 总 资 产 ( 万 元 ) 净 资 产 ( 万 元 ) 净 利 润 ( 万 元 ) 2010 年 第 一 季 度 3, , 年 度 3, , (24) 湖 北 九 州 通 企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九 州 通 企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7 年 10 月 15 日, 主 营 业 务 为 提 供 综 合 后 勤 和 物 业 服 务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2,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 2, 注 册 地 址 武 汉 市 汉 阳 区 龙 阳 大 道 特 8 号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武 汉 市 汉 阳 区 龙 阳 大 道 特 8 号 股 本 构 成 发 行 人 持 股 比 例 100%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经 武 汉 众 环 审 计 ) 总 资 产 ( 万 元 ) 净 资 产 ( 万 元 ) 净 利 润 ( 万 元 ) 2010 年 第 一 季 度 2, , 年 度 3, , , (25) 湖 北 九 州 通 达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九 州 通 达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9 年 1 月 16 日, 主 营 业 务 为 物 流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的 研 发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合 作 技 术 转 让 等

75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200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 200 注 册 地 址 武 汉 东 湖 开 发 区 东 信 路 SBI 创 业 街 1# 楼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武 汉 东 湖 开 发 区 东 信 路 SBI 创 业 街 1# 楼 股 本 构 成 发 行 人 持 股 比 例 100%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经 武 汉 众 环 审 计 ) 总 资 产 ( 万 元 ) 净 资 产 ( 万 元 ) 净 利 润 ( 万 元 ) 2010 年 第 一 季 度 年 度 年 新 收 购 子 公 司 情 况 发 行 人 在 取 得 湖 北 省 基 本 药 物 配 送 资 格 后, 从 2010 年 1 月 开 始, 通 过 收 购 兼 并 当 地 优 质 企 业 等 方 式 在 地 县 级 城 市 设 立 配 送 网 点, 进 一 步 扩 大 基 层 营 销 网 络, 增 强 向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的 配 送 能 力 (1)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钟 祥 永 康 有 限 公 司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钟 祥 永 康 有 限 公 司 前 身 钟 祥 市 永 康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1 年 11 月 23 日, 主 营 业 务 为 医 药 批 发 2010 年 1 月 28 日, 发 行 人 与 钟 祥 市 永 康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原 股 东 共 22 名 自 然 人 签 订 协 议, 对 钟 祥 市 永 康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取 得 其 51.22% 股 权 2010 年 2 月 8 日, 钟 祥 市 永 康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取 得 钟 祥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更 名 为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钟 祥 永 康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410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 410 注 册 地 址 钟 祥 市 郢 中 镇 兰 台 路 12 号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钟 祥 市 郢 中 镇 兰 台 路 12 号 股 本 构 成 持 股 比 例 发 行 人 51.22% 赵 道 群 等 22 名 自 然 人 48.78%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未 经 审 计 ) 总 资 产 ( 万 元 ) 净 资 产 ( 万 元 ) 净 利 润 ( 万 元 ) 2010 年 第 一 季 度 年 度 2, (2)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潜 江 市 益 民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潜 江 市 益 民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前 身 潜 江 市 益 民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1 年 11 月 1 日, 主 营 业 务 为 医 药 批 发 2010 年 1 月 21 日, 发 行 人 与 潜 江 市 益 民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原 全 体 股 东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取 得 潜 江 市 益 民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51% 股 权 2010 年 2 月 4 日, 潜 江 市 益 民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取 得 潜 江 市 工

76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更 名 为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潜 江 市 益 民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200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 200 注 册 地 址 潜 江 市 潜 阳 西 路 13 号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潜 江 市 潜 阳 西 路 13 号 股 本 构 成 持 股 比 例 发 行 人 51.00% 聂 汉 东 24.99% 王 生 龙 24.01%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未 经 审 计 ) 总 资 产 ( 万 元 ) 净 资 产 ( 万 元 ) 净 利 润 ( 万 元 ) 2010 年 第 一 季 度 年 度 (3)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谷 城 华 威 有 限 公 司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谷 城 华 威 有 限 公 司 前 身 谷 城 华 威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5 年 12 月 7 日, 主 营 业 务 为 医 药 批 发 2010 年 1 月 17 日, 发 行 人 与 谷 城 华 威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原 全 体 股 东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取 得 谷 城 华 威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51% 股 权 2010 年 3 月 12 日, 谷 城 华 威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取 得 谷 城 县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更 名 为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谷 城 华 威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50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 50 注 册 地 址 谷 城 县 城 关 镇 泰 山 路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谷 城 县 城 关 镇 泰 山 路 股 本 构 成 持 股 比 例 发 行 人 51% 龚 光 华 49%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未 经 审 计 ) 总 资 产 ( 万 元 ) 净 资 产 ( 万 元 ) 净 利 润 ( 万 元 ) 2010 年 第 一 季 度 年 度 (4)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湖 北 百 瑞 吉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湖 北 百 瑞 吉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前 身 湖 北 百 瑞 吉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1 年 1 月 9 日, 主 营 业 务 为 医 药 批 发 2010 年 2 月 3 日, 发 行 人 与 湖 北 百 瑞 吉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原 全 体 股 东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取 得 湖 北 百 瑞 吉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51% 股 权 2010 年 7 月 5 日, 湖 北 百 瑞 吉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取 得 宜 昌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号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更 名 为

77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湖 北 百 瑞 吉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150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 150 注 册 地 址 宜 昌 市 夜 明 珠 路 13 号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宜 昌 市 夜 明 珠 路 13 号 股 本 构 成 持 股 比 例 发 行 人 51% 蔡 志 宏 等 3 名 自 然 人 49%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未 经 审 计 ) 总 资 产 ( 万 元 ) 净 资 产 ( 万 元 ) 净 利 润 ( 万 元 ) 2010 年 第 一 季 度 2, , 年 度 2, (5)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松 滋 有 限 公 司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松 滋 有 限 公 司 前 身 湖 北 松 滋 康 福 乐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2 年 5 月 23 日, 主 营 业 务 为 医 药 批 发 2010 年 2 月 1 日, 发 行 人 与 湖 北 松 滋 康 福 乐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原 全 体 股 东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取 得 湖 北 松 滋 康 福 乐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51% 股 权 2010 年 4 月 21 日, 湖 北 松 滋 康 福 乐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取 得 松 滋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更 名 为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松 滋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100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 100 注 册 地 址 松 滋 市 新 江 口 镇 石 坂 坡 街 1 号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松 滋 市 新 江 口 镇 石 坂 坡 街 1 号 股 本 构 成 持 股 比 例 发 行 人 51% 杨 益 等 5 名 自 然 人 49%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未 经 审 计 ) 总 资 产 ( 万 元 ) 净 资 产 ( 万 元 ) 净 利 润 ( 万 元 ) 2010 年 第 一 季 度 1, 年 度 ( 三 ) 发 行 人 参 股 子 公 司 简 况 1 江 西 九 州 通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江 西 九 州 通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6 年 1 月 10 日, 主 营 业 务 为 医 药 批 发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10,000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 10,000 注 册 地 址 南 昌 市 昌 南 工 业 园 B-06 号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南 昌 市 昌 南 工 业 园 B-06 号 股 本 构 成 持 股 比 例 江 中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1%

78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9%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未 经 审 计 ) 总 资 产 ( 万 元 ) 净 资 产 ( 万 元 ) 净 利 润 ( 万 元 ) 2010 年 第 一 季 度 16, , 年 度 13, , 北 京 利 德 曼 生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利 德 曼 生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7 年 11 月 5 日, 经 营 范 围 为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生 产 III 类 :III-6840 体 外 诊 断 试 剂 III 免 疫 分 析 系 统 化 学 试 剂 生 物 制 品 实 验 室 设 备 ( 需 经 专 项 审 批 的 产 品 除 外 ) 销 售 III 类 : 临 床 检 验 分 析 仪 器 体 外 诊 断 试 剂 II 类 : 临 床 检 验 分 析 仪 器 ; 体 外 诊 断 试 剂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销 售 自 产 产 品 技 术 开 发 ; 技 术 服 务 ; 技 术 咨 询 ; 技 术 转 让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7,200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 7,200 注 册 地 址 北 京 市 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宏 达 南 路 5 号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北 京 市 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宏 达 南 路 5 号 股 本 构 成 持 股 比 例 北 京 迈 迪 卡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49.00% 沈 广 仟 31.00% 马 彦 文 5.83% 刘 兆 年 3.38%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33% 张 雅 丽 1.72% 贾 西 贝 1.33% 刘 军 1.22% 张 海 涛 0.95% 陈 鹏 0.93% 王 兰 珍 0.63% 易 晓 琳 0.22%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总 资 产 ( 万 元 ) 净 资 产 ( 万 元 ) 净 利 润 ( 万 元 ) 2010 年 第 一 季 度 ( 未 经 审 计 ) 16, , 年 度 ( 经 华 普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 15, , , 北 京 利 德 曼 生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沈 广 仟 先 生 ( 四 ) 公 司 关 于 子 公 司 资 产 人 员 业 务 方 面 的 具 体 管 理 措 施 公 司 根 据 整 个 集 团 业 务 的 发 展 和 调 整, 不 断 完 善 对 子 公 司 在 资 产 人 员 业 务 方 面 的 各 项 管 理 控 制 制 度, 具 体 措 施 包 括 : 1 资 产 管 理 措 施

79 公 司 对 下 属 子 公 司 建 立 了 统 一 的 资 产 监 管 体 制, 在 各 级 子 公 司 分 别 设 立 资 产 管 理 专 岗 或 兼 职 管 理 岗, 制 订 和 执 行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确 保 子 公 司 资 产 的 独 立 性 完 整 性 以 及 资 产 的 保 值 增 值 (1) 建 立 统 一 的 资 产 管 理 体 制 公 司 对 实 物 资 产 的 管 理 实 行 账 实 分 工 统 一 监 控 归 口 管 理 分 级 授 权 责 任 到 人 的 体 制 1) 账 实 分 工 : 财 务 主 管 部 门 管 理 资 产 价 值, 资 产 主 管 部 门 管 理 资 产 实 物 ; 2) 统 一 监 控 : 实 物 资 产 主 管 部 门 为 集 团 行 政 总 部 对 集 团 所 属 实 物 资 产 实 施 统 一 监 督 管 理, 确 定 和 调 整 归 口 资 产 目 录, 在 资 产 采 购 审 批 实 物 分 配 变 更 调 拨 维 修 租 赁 等 所 有 业 务 流 程 中 履 行 或 部 分 履 行 审 核 或 审 批 职 责 ; 3) 归 口 管 理 : 实 物 资 产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为 基 建 总 部 物 流 总 部 信 息 技 术 总 部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接 受 资 产 主 管 部 门 的 监 督, 在 归 口 管 理 资 产 部 分 业 务 流 程 中 履 行 审 核 或 审 批 职 责 ; 4) 分 级 授 权 : 在 资 产 管 理 各 项 业 务 流 程 中, 根 据 资 产 类 别 和 价 值 进 行 分 级 授 权 控 制 ; 5) 责 任 到 人 : 资 产 主 管 部 门 和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必 须 设 专 职 资 产 管 理 员 岗 位, 公 司 其 他 部 门 必 须 明 确 兼 职 资 产 管 理 员 岗 位 各 二 三 级 公 司 资 产 主 管 部 门 必 须 设 专 职 资 产 管 理 员,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和 资 产 使 用 部 门 必 须 设 立 兼 职 资 产 管 理 员 (2) 严 格 流 程 管 控 公 司 制 订 了 资 产 实 物 管 理 分 类 标 准 资 产 分 类 编 码 规 则 资 产 归 口 管 理 ( 采 购 ) 划 分 明 细 等 资 产 管 理 流 程 从 资 产 的 采 购 入 库 保 管 维 护 清 查 权 属 变 更 等 方 面 进 行 规 范, 并 对 各 子 公 司 进 行 严 格 的 流 程 管 控 1) 行 政 总 部 负 责 除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归 口 管 理 以 外 的 所 有 资 产, 并 对 各 级 子 公 司 的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履 行 服 务 支 持 指 导 审 核 和 监 督 职 责 2) 财 务 总 部 负 责 固 定 资 产 的 产 权 管 理, 并 办 理 相 关 的 财 务 会 计 手 续 ; 参 与 本 公 司 组 织 的 资 产 清 查 及 统 计 工 作, 并 对 各 级 子 公 司 的 资 产 财 务 处 理 业 务 履 行 服 务 支 持 指 导 审 核 和 监 督 职 责 3) 资 产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对 各 级 子 公 司 对 口 部 门 履 行 日 常 管 理 职 责, 并 接 受 行 政 管 理 总 部 的 监 督 检 查 和 考 核 (3) 资 产 风 险 管 理

80 公 司 注 重 和 加 强 对 各 级 分 子 公 司 资 产 风 险 控 制 的 指 导 和 管 控 1) 资 产 异 常 报 告 :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牵 头 组 织 全 集 团 范 围 各 类 资 产 的 盘 点 清 查, 对 全 集 团 各 类 资 产 异 常 情 况 进 行 分 析 并 出 具 相 应 报 告 财 务 总 部 配 合 行 政 管 理 总 部 组 织 的 资 产 清 查 及 统 计 工 作, 并 按 有 关 规 定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 2) 资 产 安 全 与 维 护 :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全 集 团 的 固 定 资 产 财 产 投 保, 包 括 车 辆 库 房 物 流 设 施 等 进 行 当 期 的 投 保 继 保, 确 保 资 产 的 安 全 2 人 员 管 理 措 施 公 司 在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方 面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制 度 和 流 程 在 人 员 招 录 在 职 管 理 等 方 面 订 立 了 明 确 的 分 工 管 理 和 流 程 标 准 (1) 人 员 集 中 招 聘 各 子 公 司 没 有 单 独 的 招 聘 权 限 所 有 人 员 必 须 经 过 集 团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总 部 负 责 招 聘 上 岗 为 了 减 少 全 部 由 武 汉 派 往 各 子 公 司 的 招 聘 成 本, 集 团 人 力 资 源 总 部 定 期 派 往 各 子 公 司 开 拓 当 地 的 招 聘 渠 道 和 招 聘 当 地 的 人 员 (2) 人 员 集 中 管 控 集 团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在 职 人 员 具 体 管 理 按 照 员 工 的 职 务 级 别 分 为 两 类 1) 子 公 司 副 部 长 及 以 上 级 别 员 工 工 作 岗 位 调 动 职 务 任 免 薪 酬 调 整 胜 任 力 能 力 评 估 等 方 面 的 最 终 审 核 权 由 集 团 公 司 决 定 各 子 公 司 可 以 申 请 或 者 提 出 建 议 2) 子 公 司 副 部 长 以 下 级 别 员 工 在 本 公 司 内 的 工 作 调 动 职 务 调 整 绩 效 考 核 和 评 估 等 工 作 由 所 在 各 子 公 司 决 定 (3) 人 员 集 中 调 动 所 有 员 工 如 涉 及 子 公 司 之 间 的 工 作 调 动, 必 须 上 报 集 团 公 司 审 批 决 定 各 子 公 司 之 间 不 得 随 意 进 行 人 员 交 换 调 整 3 业 务 管 理 措 施 公 司 制 订 了 完 善 的 营 销 管 控 体 系, 保 证 了 子 公 司 间 良 好 的 经 营 秩 序 稳 定 的 利 润 增 长 以 及 在 客 户 心 中 和 行 业 内 良 好 的 企 业 形 象 (1) 营 销 区 域 管 理 为 避 免 公 司 内 部 各 子 公 司 间 因 营 销 区 域 不 明 确 而 造 成 公 司 内 部 恶 性 竞 争 或 出 现 市 场 空 白 现 象, 公 司 划 分 了 各 子 公 司 固 定 的 营 销 区 域, 并 对 各 子 公 司 进 行 日 常 的 营 销 区 域 监 控

81 (2) 总 代 理 总 经 销 价 格 的 营 销 区 域 管 理 公 司 对 于 独 家 经 营 的 总 代 理 总 经 销 品 种 实 行 严 格 的 价 格 管 控 和 区 域 管 控 以 保 证 该 品 种 销 售 价 格 的 稳 定 控 制 窜 货 现 象 的 发 生 进 一 步 维 护 了 市 场 秩 序 以 及 各 地 经 销 商 的 利 益, 使 我 公 司 与 各 地 经 销 商 建 立 起 互 惠 互 利 的 业 务 关 系 (3) 价 格 管 理 : 各 子 公 司 采 购 部 对 高 价 商 品 的 处 理, 以 及 对 库 存 商 品 的 核 算 成 本 价 和 销 售 价 格 的 指 导 从 高 价 品 种 管 理 核 算 成 本 价 和 销 售 类 别 管 理 销 售 价 格 指 导 三 方 面 评 分 (4) 返 利 管 理 : 对 各 子 公 司 采 购 部 的 返 利 清 收 进 度 和 返 利 估 算 的 管 理, 从 返 利 清 收 率 返 利 估 算 金 额 准 确 性 返 利 管 理 规 范 性 三 方 面 进 行 排 名 评 分 (5) 集 团 协 议 管 理 : 对 各 子 公 司 采 购 部 集 团 协 议 品 种 完 成 进 度 的 管 理, 根 据 集 团 协 议 完 成 率 进 行 排 名 评 分 (6) 商 品 库 存 管 理 : 对 各 子 公 司 采 购 部 商 品 库 存 的 控 制 管 理 从 不 良 库 存 综 合 控 制 率 大 库 存 品 种 占 有 率 两 个 方 面 进 行 排 名 评 分 七 发 起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 发 起 人 及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1 上 海 弘 康 实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弘 康 成 立 于 2002 年 1 月 17 日, 主 营 业 务 为 实 业 投 资 和 物 业 管 理 上 海 弘 康 持 有 发 行 人 33.35% 的 股 权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9,100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 9,100 注 册 地 址 上 海 市 普 陀 区 真 南 路 2531 号 内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上 海 市 普 陀 区 真 南 路 2531 号 内 股 本 构 成 持 股 比 例 刘 宝 林 90.00% 刘 兆 年 10.00%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经 武 汉 众 环 审 计 ) 总 资 产 ( 万 元 ) 净 资 产 ( 万 元 ) 净 利 润 ( 万 元 ) 2010 年 第 一 季 度 81, , , 年 度 79, , , 上 海 弘 康 的 主 要 历 史 沿 革 如 下 :

82 (1) 成 立 上 海 弘 康 成 立 于 2002 年 1 月 17 日, 成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3,000 万 元, 其 中 刘 登 攀 出 资 2,70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90%; 刘 兆 年 出 资 30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0% 根 据 上 海 沪 西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于 2002 年 1 月 16 日 出 具 的 沪 西 会 验 字 (2002) 第 021 号 验 资 报 告, 上 海 弘 康 的 注 册 资 本 已 由 股 东 足 额 缴 纳 上 海 弘 康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并 取 得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普 陀 分 局 于 2002 年 1 月 17 日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2) 第 一 次 增 资 2002 年 7 月 9 日, 上 海 弘 康 召 开 股 东 会, 审 议 同 意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1,200 万 元, 其 中 刘 登 攀 增 资 1,080 万 元, 刘 兆 年 增 资 120 万 元 根 据 上 海 沪 西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于 2002 年 7 月 15 日 出 具 的 沪 西 会 验 字 (2002) 第 273 号 验 资 报 告, 上 海 弘 康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已 由 股 东 足 额 缴 纳 本 次 增 资 后, 上 海 弘 康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4,200 万 元, 其 中 刘 登 攀 持 有 3,78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90%; 刘 兆 年 持 有 42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0% 上 海 弘 康 依 法 办 理 了 本 次 增 资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3) 第 二 次 增 资 2002 年 7 月 30 日, 上 海 弘 康 召 开 股 东 会, 审 议 同 意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1,200 万 元, 其 中 刘 登 攀 增 资 1,080 万 元, 刘 兆 年 增 资 120 万 元 根 据 上 海 沪 西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于 2002 年 8 月 5 日 出 具 的 沪 西 会 验 字 (2002) 第 313 号 验 资 报 告, 上 海 弘 康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已 由 股 东 足 额 缴 纳 本 次 增 资 后, 上 海 弘 康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5,400 万 元, 其 中 刘 登 攀 持 有 4,86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90%; 刘 兆 年 持 有 54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0% 上 海 弘 康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并 取 得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普 陀 分 局 于 2002 年 8 月 6 日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4) 第 三 次 增 资 2002 年 8 月 20 日, 上 海 弘 康 召 开 股 东 会, 审 议 同 意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1,600 万 元, 其 中 刘 登 攀 增 资 1,440 万 元, 刘 兆 年 增 资 160 万 元 根 据 上 海 沪 西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于 2002 年 9 月 2 日 出 具 的 沪 西 会 验 字 (2002) 第 363 号 验 资 报 告, 上 海 弘 康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已 由 股 东 足 额 缴 纳 本 次 增 资 后, 上 海 弘 康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7,000 万 元, 其 中 刘 登 攀 持 有 6,30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90%; 刘 兆 年 持 有 70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0% 上 海 弘 康 依 法 办 理 了 本 次 增 资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5) 第 四 次 增 资 2002 年 9 月 20 日, 上 海 弘 康 召 开 股 东 会, 审 议 同 意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1,200 万 元, 其 中 刘 登 攀 增 资 1,080 万 元, 刘 兆 年 增 资 120 万 元 本

83 次 增 资 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8,200 万 元, 其 中 刘 登 攀 持 有 7,38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90%; 刘 兆 年 持 有 82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0% 根 据 上 海 沪 西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于 2002 年 9 月 25 日 出 具 的 沪 西 会 验 字 (2002) 第 383 号 验 资 报 告, 上 海 弘 康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已 由 股 东 足 额 缴 纳 2002 年 9 月 26 日, 上 海 弘 康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并 取 得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普 陀 分 局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6) 第 五 次 增 资 2002 年 11 月 6 日, 上 海 弘 康 召 开 股 东 会, 审 议 同 意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900 万 元, 其 中 刘 登 攀 增 资 810 万 元, 刘 兆 年 增 资 90 万 元 本 次 增 资 后, 上 海 弘 康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9,100 万 元, 其 中 刘 登 攀 持 有 8,19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90%; 刘 兆 年 持 有 91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0% 根 据 上 海 上 咨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于 2002 年 11 月 11 日 出 具 的 上 咨 会 验 字 (02)55 号 验 资 报 告, 上 海 弘 康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已 由 股 东 足 额 缴 纳 2004 年 6 月 16 日, 上 海 弘 康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并 取 得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普 陀 分 局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7) 股 权 转 让 2007 年 3 月 16 日, 上 海 弘 康 召 开 股 东 会, 审 议 同 意 刘 登 攀 将 其 持 有 的 上 海 弘 康 90%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刘 宝 林 同 日, 刘 登 攀 同 刘 宝 林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上 海 弘 康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刘 宝 林 持 有 8,19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90%, 刘 兆 年 持 有 91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0% 2007 年 3 月 20 日, 上 海 弘 康 完 成 股 东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2007 年 4 月 17 日, 上 海 弘 康 法 定 代 表 人 由 刘 登 攀 变 更 为 刘 宝 林, 此 后 法 定 代 表 人 未 发 生 变 更 2 狮 龙 国 际 集 团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狮 龙 国 际 成 立 于 2005 年 6 月 10 日, 主 营 业 务 为 实 业 投 资 和 物 业 管 理 狮 龙 国 际 持 有 发 行 人 27.30% 的 股 权 注 册 资 本 ( 美 元 ) 50,000 实 收 资 本 ( 美 元 ) 50,000 注 册 地 址 Imperial Trust Limited, Drake Chambers,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Imperial Trust Limited, Drake Chambers,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股 本 构 成 持 股 比 例 Development Principles Investment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 100%

84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未 经 审 计 ) 总 资 产 ( 美 元 ) 净 资 产 ( 美 元 ) 净 利 润 ( 美 元 ) 2010 年 第 一 季 度 65,983, ,983, 年 度 65,983, ,983, ,639, 狮 龙 国 际 目 前 有 一 位 法 人 股 东, 为 Development Principles Investment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 Development Principles Investment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 是 一 家 在 英 属 维 尔 京 群 岛 注 册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现 时 持 有 登 记 证 编 号 为 No 的 注 册 证 书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注 册 地 址 P.O BOX 957,Offshore Incorporations Center,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2009 年 1 月 23 日,Development Principles Investment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 受 让 Development Partners Fund 持 有 的 狮 龙 国 际 100% 股 权 Development Principles Investment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 的 股 东 为 Development Principles Fund II L.P. Development Principles Fund II L.P. 是 一 家 在 开 曼 群 岛 注 册 的 以 可 豁 免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组 织 形 式 ( 依 据 开 曼 群 岛 1991 可 豁 免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法 ) 成 立 的 私 募 基 金, 现 持 有 编 号 为 CT 的 注 册 证 书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名 称 ( 全 名 ) 成 立 时 间 合 伙 人 认 缴 资 本 合 伙 人 实 际 缴 纳 资 本 注 册 地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合 伙 类 型 合 伙 期 限 合 伙 人 姓 名 或 名 称 及 认 缴 资 本 额 有 限 合 伙 人 Development Principles Fund II L.P 年 3 月 14 日 101,025, 美 元 92,589, 美 元 开 曼 群 岛 开 曼 群 岛 有 限 合 伙 10 年 Nederlandse 4000 万 美 元 Financierings-Maatschappij voor Ontwikkelingslanden N.V. DEG-Deutsche Investitions-und 2000 万 美 元 Entwicklungsgesellschaft MBH Société de Promotion et de 2000 万 美 元 Participation pour la Coopération Économique ITOCHU Finance (Asia) Limited 1000 万 美 元 ITOCHU Hong Kong Limited 1000 万 美 元 The Development Principles Group 万 美 元 Limited Development Principles Fund II CIP 1.0 美 元

85 普 通 合 伙 人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主 营 业 务 简 单 财 务 数 据 (2009 年 ) Limited Development Principles Fund II GP Ltd. Development Principles Fund II GP Ltd. 10,000 美 元 投 资 总 资 产 ( 美 元 ) 88,912,257 净 资 产 ( 美 元 ) 88,554,925 净 利 润 ( 美 元 ) 7,740,552 财 务 数 据 是 否 经 过 审 未 经 审 计 计 审 计 机 构 名 称 发 行 人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本 次 发 行 的 中 介 机 构 及 其 签 字 人 员 与 合 伙 企 业 及 合 伙 人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3 武 汉 楚 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楚 昌 成 立 于 2003 年 8 月 8 日, 主 营 业 务 为 对 房 地 产 投 资 商 业 投 资 武 汉 楚 昌 持 有 发 行 人 12.95% 的 股 权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11,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 11, 注 册 地 址 江 汉 区 民 族 路 131 号 中 山 大 厦 雍 景 台 A 座 8 层 3 室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江 汉 区 民 族 路 131 号 中 山 大 厦 雍 景 台 A 座 8 层 3 室 股 本 构 成 持 股 比 例 刘 宝 林 51.34% 刘 树 林 25.85% 刘 兆 年 22.81%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未 经 审 计 ) 总 资 产 ( 万 元 ) 净 资 产 ( 万 元 ) 净 利 润 ( 万 元 ) 2010 年 第 一 季 度 16, , 年 度 17, , , 武 汉 楚 昌 的 主 要 历 史 沿 革 如 下 : (1) 成 立 武 汉 楚 昌 成 立 于 2003 年 8 月 8 日, 成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2,700 万 元, 其 中 刘 宝 林 持 有 1,775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65.74%; 刘 树 林 持 有 655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4.26%; 刘 兆 年 持 有 270 万 元 股 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0% 根 据 武 汉 经 纬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2003 年 8 月 5 日 出 具 的 武 经 会 验 字 [2003]011 号 验 资 报 告, 武 汉 楚 昌 的 注 册 资 本 已 由 全 体 股 东 足 额 缴 纳 武 汉 楚 昌 取 得 武 汉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2003 年 8 月 8 日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2) 第 一 次 增 资 2003 年 8 月 22 日, 武 汉 楚 昌 召 开 股 东 会, 审 议 同 意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1,100 万 元, 其 中 刘 宝 林 增 资 723 万 元, 刘 树 林 增 资 267 万 元, 刘 兆

86 年 增 资 110 万 元 根 据 武 汉 经 纬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2003 年 8 月 22 日 出 具 的 武 经 会 验 字 [2003]013 号 验 资 报 告, 武 汉 楚 昌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已 由 全 体 股 东 足 额 缴 纳 武 汉 楚 昌 本 次 增 资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3,800 万 元, 其 中 刘 宝 林 持 有 2,498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65.74%; 刘 树 林 持 有 922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4.26%; 刘 兆 年 持 有 38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0% 武 汉 楚 昌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并 取 得 武 汉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2003 年 8 月 26 日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3) 第 二 次 增 资 2003 年 9 月 10 日, 武 汉 楚 昌 召 开 股 东 会, 审 议 同 意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元, 其 中 刘 宝 林 增 资 万 元, 刘 树 林 增 资 万 元, 刘 兆 年 增 资 100 万 元 根 据 武 汉 经 纬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2003 年 9 月 11 日 出 具 的 武 经 会 验 字 [2003]015 号 验 资 报 告, 武 汉 楚 昌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已 由 全 体 股 东 足 额 缴 纳 武 汉 楚 昌 本 次 增 资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4,800 万 元, 其 中 刘 宝 林 持 有 3,155.4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65.74%; 刘 树 林 持 有 1,164.6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4.26%; 刘 兆 年 持 有 48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0% 武 汉 楚 昌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并 取 得 武 汉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2003 年 9 月 16 日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4) 第 三 次 增 资 2003 年 10 月 27 日, 武 汉 楚 昌 召 开 股 东 会, 审 议 同 意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900 万 元, 其 中 刘 宝 林 增 资 万 元, 刘 树 林 增 资 万 元, 刘 兆 年 增 资 90 万 元 根 据 武 汉 经 纬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2003 年 10 月 29 日 出 具 的 武 经 会 验 字 [2003]021 号 验 资 报 告, 武 汉 楚 昌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已 由 全 体 股 东 足 额 缴 纳 武 汉 楚 昌 本 次 增 资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5,700 万 元, 其 中 刘 宝 林 持 有 3,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65.74%; 刘 树 林 持 有 1, 万 元 股 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4.26%; 刘 兆 年 持 有 57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0% 武 汉 楚 昌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并 取 得 武 汉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2003 年 11 月 4 日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5) 第 四 次 增 资 2003 年 12 月 8 日, 武 汉 楚 昌 召 开 股 东 会, 审 议 同 意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700 万 元, 由 刘 宝 林 增 资 700 万 元 根 据 武 汉 经 纬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2003 年 12 月 9 日 出 具 的 武 经 会 验 字 [2003]023 号 验 资 报 告, 武 汉 楚 昌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已 由 股 东 足 额 缴 纳 武 汉 楚 昌 本 次 增 资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6,400 万 元, 其 中 刘 宝 林 持 有 4,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69.49%; 刘 树

87 林 持 有 1, 万 元 股 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1.61%; 刘 兆 年 持 有 57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8.9% 武 汉 楚 昌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并 取 得 武 汉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2003 年 12 月 16 日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6) 第 五 次 增 资 2003 年 12 月 18 日, 武 汉 楚 昌 召 开 股 东 会, 审 议 同 意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元, 由 刘 宝 林 增 资 500 万 元 根 据 武 汉 经 纬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2003 年 12 月 23 日 出 具 的 武 经 会 验 字 [2003]016 号 验 资 报 告, 武 汉 楚 昌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由 全 体 股 东 足 额 缴 纳 武 汉 楚 昌 本 次 增 资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6,900 万 元, 其 中 刘 宝 林 持 有 4,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71.7%; 刘 树 林 持 有 1,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0.04%; 刘 兆 年 持 有 57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8.26% 武 汉 楚 昌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并 取 得 武 汉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2003 年 12 月 26 日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7) 第 六 次 增 资 2004 年 2 月 23 日, 武 汉 楚 昌 召 开 股 东 会, 审 议 同 意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元, 其 中 刘 树 林 增 资 330 万 元, 刘 兆 年 增 资 170 万 元 根 据 武 汉 经 纬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2004 年 2 月 27 日 出 具 的 武 经 会 验 字 [2004]001 号 验 资 报 告, 武 汉 楚 昌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已 由 全 体 股 东 足 额 缴 纳 武 汉 楚 昌 本 次 增 资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7,400 万 元, 其 中 刘 宝 林 持 有 4,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66.85%; 刘 树 林 持 有 1,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3.15%; 刘 兆 年 持 有 74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0% 武 汉 楚 昌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并 取 得 武 汉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2004 年 3 月 4 日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8) 第 七 次 增 资 2004 年 3 月 24 日, 武 汉 楚 昌 召 开 股 东 会, 审 议 同 意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850 万 元, 其 中 刘 宝 林 增 资 万 元, 刘 树 林 增 资 万 元, 刘 兆 年 增 资 85 万 元 根 据 武 汉 经 纬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2004 年 3 月 26 日 出 具 的 武 经 会 验 字 [2004]003 号 验 资 报 告, 武 汉 楚 昌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已 由 全 体 股 东 足 额 缴 纳 武 汉 楚 昌 本 次 增 资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8,250 万 元, 其 中 刘 宝 林 持 有 5, 万 元 股 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65.74%; 刘 树 林 持 有 2,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4.26%; 刘 兆 年 持 有 825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0% 武 汉 楚 昌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并 取 得 武 汉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2004 年 3 月 29 日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9) 第 八 次 增 资 2004 年 4 月 8 日, 武 汉 楚 昌 召 开 股 东 会, 审 议 同 意 增 加

88 注 册 资 本 450 万 元, 其 中 刘 宝 林 增 资 万 元, 刘 树 林 增 资 万 元, 刘 兆 年 增 资 45 万 元 根 据 武 汉 经 纬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2004 年 4 月 13 日 出 具 的 武 经 会 验 字 [2004]005 号 验 资 报 告, 武 汉 楚 昌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已 由 全 体 股 东 足 额 缴 纳 武 汉 楚 昌 本 次 增 资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8,700 万 元, 其 中 刘 宝 林 持 有 5,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65.74%; 刘 树 林 持 有 2,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4.26%; 刘 兆 年 持 有 87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0% 武 汉 楚 昌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并 取 得 武 汉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2004 年 4 月 19 日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10) 第 九 次 增 资 2005 年 5 月 20 日, 武 汉 楚 昌 召 开 股 东 会, 审 议 同 意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2, 万 元, 由 刘 兆 年 缴 纳 根 据 武 汉 经 纬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2005 年 6 月 18 日 出 具 的 武 平 会 验 字 [2005]018 号 验 资 报 告, 武 汉 楚 昌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已 由 刘 兆 年 足 额 缴 纳 武 汉 楚 昌 本 次 增 资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11, 万 元, 其 中 刘 宝 林 持 有 5,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1.34%; 刘 树 林 持 有 2,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8.95%; 刘 兆 年 持 有 3,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9.71% 武 汉 楚 昌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并 取 得 武 汉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2005 年 6 月 27 日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11)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2007 年 3 月 20 日, 经 武 汉 楚 昌 股 东 会 同 意, 刘 兆 年 将 其 持 有 的 武 汉 楚 昌 260 万 元 出 资 转 让 给 陈 应 军,230 万 元 出 资 转 让 给 张 映 波, 140 万 元 出 资 转 让 给 陈 俊 波,140 万 元 出 资 转 让 给 龚 力 转 让 各 方 分 别 签 订 了 出 资 转 让 协 议, 并 于 2007 年 5 月 8 日 完 成 股 东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的 股 东 及 股 权 结 构 为 : 刘 宝 林 持 有 武 汉 楚 昌 57,193,800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1.34%; 刘 兆 年 持 有 武 汉 楚 昌 25,406,216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2.80%; 刘 树 林 持 有 武 汉 楚 昌 21,106,200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8.95%; 陈 应 军 持 有 武 汉 楚 昌 2,600,000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33%; 张 映 波 持 有 武 汉 楚 昌 2,300,000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06%; 龚 力 持 有 武 汉 楚 昌 1,400,000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26%; 陈 俊 波 持 有 武 汉 楚 昌 1,400,000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26% (12) 第 二 次 股 权 转 让 2009 年 8 月 18 日, 经 武 汉 楚 昌 股 东 会 同 意, 陈 应 军 张 映 波 龚 力 分 别 将 其 持 有 的 武 汉 楚 昌 2.33% 的 股 权 2.06% 的 股 权 1.26%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刘 树 林 同 日, 转 让 各 方 分 别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武 汉 楚 昌 于 2009 年 9 月 3 日 完 成 股 东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刘 宝 林 持 有

89 武 汉 楚 昌 5, 万 元 股 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1.34%; 刘 树 林 持 有 武 汉 楚 昌 2, 万 元 股 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5.85%; 刘 兆 年 持 有 武 汉 楚 昌 2,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2.80% 2007 年 5 月 8 日, 武 汉 楚 昌 法 定 代 表 人 由 刘 登 攀 变 更 为 刘 树 林, 此 后 法 定 代 表 人 未 发 生 变 更 4 中 山 广 银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中 山 广 银 成 立 于 2002 年 10 月 18 日, 主 营 业 务 为 实 业 投 资 国 内 贸 易 和 自 有 物 业 租 赁 中 山 广 银 持 有 发 行 人 10.44% 的 股 权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9,500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 9,500 注 册 地 址 中 山 市 火 炬 开 发 区 沿 江 东 二 路 11 号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中 山 市 火 炬 开 发 区 沿 江 东 二 路 11 号 股 本 构 成 持 股 比 例 刘 树 林 47.37% 刘 宝 林 42.53% 刘 兆 年 10.11%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未 经 审 计 ) 总 资 产 ( 万 元 ) 净 资 产 ( 万 元 ) 净 利 润 ( 万 元 ) 2010 年 第 一 季 度 13, , 年 度 13, , , 中 山 广 银 的 主 要 历 史 沿 革 如 下 : (1) 设 立 中 山 广 银 成 立 于 2002 年 10 月 18 日, 成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元, 其 中 刘 树 林 持 有 60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60%; 刘 登 峰 持 有 40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0% 根 据 中 山 市 成 诺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于 2002 年 10 月 17 日 出 具 的 中 成 会 字 (2002) 第 号 验 资 报 告, 中 山 广 银 的 注 册 资 本 已 由 其 全 体 股 东 足 额 缴 纳 中 山 广 银 取 得 中 山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2002 年 10 月 18 日 核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号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2) 第 一 次 增 资 2003 年 2 月 18 日, 中 山 广 银 召 开 股 东 会, 审 议 同 意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元, 其 中 刘 树 林 增 资 300 万 元, 刘 登 峰 增 资 200 万 元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中 山 广 银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1,500 万 元, 其 中 刘 树 林 持 有 90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60%; 刘 登 峰 持 有 60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0% 根 据 中 山 市 成 诺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于 2003 年 2 月 25 日 出 具 的 中 成 会 字 (2003) 第

90 号 验 资 报 告, 中 山 广 银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已 由 其 全 体 股 东 足 额 缴 纳 中 山 广 银 于 2003 年 2 月 26 日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并 取 得 新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3) 第 二 次 增 资 2003 年 4 月 28 日, 中 山 广 银 召 开 股 东 会, 审 议 同 意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元, 其 中 刘 树 林 增 资 600 万 元, 刘 登 峰 增 资 400 万 元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中 山 广 银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2,500 万 元, 其 中 刘 树 林 持 有 1,50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60%; 刘 登 峰 持 有 1,00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0% 根 据 中 山 市 成 诺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于 2003 年 4 月 30 日 出 具 的 中 成 会 字 (2003) 第 号 验 资 报 告, 中 山 广 银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已 由 其 全 体 股 东 足 额 缴 纳 中 山 广 银 于 2003 年 4 月 30 日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并 取 得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4) 第 三 次 增 资 2003 年 5 月 18 日, 中 山 广 银 召 开 股 东 会, 审 议 同 意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元, 其 中 刘 树 林 增 资 600 万 元, 刘 登 峰 增 资 400 万 元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中 山 广 银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3,500 万 元, 其 中 刘 树 林 持 有 2,10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60%; 刘 登 峰 持 有 1,40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0% 根 据 中 山 市 成 诺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于 2003 年 5 月 28 日 出 具 的 中 成 会 字 (2003) 第 号 验 资 报 告, 中 山 广 银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已 由 其 全 体 股 东 足 额 缴 纳 中 山 广 银 于 2003 年 5 月 29 日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并 取 得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5) 第 四 次 增 资 2003 年 6 月 8 日, 中 山 广 银 召 开 股 东 会, 审 议 同 意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1,800 万 元, 其 中 刘 树 林 增 资 600 万 元, 刘 登 峰 增 资 200 万 元, 新 增 股 东 刘 兆 年 增 资 960 万 元, 刘 宝 林 增 资 40 万 元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中 山 广 银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5,300 万 元, 其 中 刘 树 林 持 有 2,70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0.94%; 刘 登 峰 持 有 1,60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30.19%; 刘 兆 年 持 有 96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8.11%; 刘 宝 林 持 有 4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0.76% 根 据 中 山 市 成 诺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于 2003 年 6 月 9 日 出 具 的 中 成 会 字 (2003) 第 号 验 资 报 告, 中 山 广 银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已 由 其 全 体 股 东 足 额 缴 纳 中 山 广 银 于 2003 年 6 月 10 日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并 取 得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6) 第 五 次 增 资 2003 年 6 月 16 日, 中 山 广 银 召 开 股 东 会, 审 议 同 意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1,800 万 元, 全 部 由 刘 树 林 缴 纳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中 山 广 银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7,100 万 元, 其 中 刘 树 林 持 有 4,50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63.38%; 刘 登 峰 持 有 1,60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2.54%; 刘 兆 年 持 有 960 万 元 出 资, 占

91 注 册 资 本 的 13.52%; 刘 宝 林 持 有 4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0.56% 根 据 中 山 市 成 诺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于 2003 年 6 月 17 日 出 具 的 中 成 会 字 (2003) 第 号 验 资 报 告, 中 山 广 银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已 由 其 股 东 足 额 缴 纳 中 山 广 银 于 2003 年 6 月 17 日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并 取 得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7) 第 六 次 增 资 2003 年 6 月 24 日, 中 山 广 银 召 开 股 东 会, 审 议 同 意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600 万 元, 其 中 刘 宝 林 增 资 400 万 元, 刘 登 峰 增 资 200 万 元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中 山 广 银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7,700 万 元, 其 中 刘 树 林 持 有 4,50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8.44%; 刘 登 峰 持 有 1,80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3.38%; 刘 兆 年 持 有 96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2.47%; 刘 宝 林 持 有 44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71% 根 据 中 山 市 成 诺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于 2003 年 6 月 24 日 出 具 的 中 成 会 字 (2003) 第 号 验 资 报 告, 中 山 广 银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已 由 其 全 体 股 东 足 额 缴 纳 中 山 广 银 于 2003 年 6 月 27 日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并 取 得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8) 第 七 次 增 资 2003 年 7 月 8 日, 中 山 广 银 召 开 股 东 会, 审 议 同 意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1,800 万 元, 全 部 由 刘 宝 林 缴 纳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中 山 广 银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9,500 万 元, 其 中 刘 树 林 持 有 4,50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7.37%; 刘 登 峰 持 有 1,80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8.95%; 刘 兆 年 持 有 96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0.10%; 刘 宝 林 持 有 2,24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3.58% 根 据 中 山 市 成 诺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于 2003 年 7 月 12 日 出 具 的 中 成 会 字 (2003) 第 号 验 资 报 告, 中 山 广 银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已 由 其 股 东 足 额 缴 纳 中 山 广 银 于 2003 年 7 月 14 日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并 取 得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9) 股 权 转 让 2007 年 3 月 18 日, 经 中 山 广 银 股 东 会 同 意, 刘 登 峰 将 其 持 有 的 中 山 广 银 18.95%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刘 宝 林 同 日, 转 让 双 方 签 订 了 中 山 广 银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书 中 山 广 银 于 2007 年 4 月 4 日 完 成 股 东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中 山 广 银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刘 树 林 持 有 中 山 广 银 450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7.37%; 刘 宝 林 持 有 中 山 广 银 404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2.53%; 刘 兆 年 持 有 中 山 广 银 96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0.10% 中 山 广 银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张 映 波, 一 直 未 发 生 变 更 5 北 京 点 金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点 金 成 立 于 2004 年 5 月 12 日, 主 营 业 务 为 实 业 投 资 北 京 点 金 持 有 发

92 行 人 8.09% 的 股 权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4,000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 4,000 注 册 地 址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科 学 城 航 丰 路 8 号 ( 园 区 )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科 学 城 航 丰 路 8 号 ( 园 区 ) 股 本 构 成 持 股 比 例 刘 宝 林 56.00% 刘 树 林 24.00% 刘 兆 年 20.00%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未 经 审 计 ) 总 资 产 ( 万 元 ) 净 资 产 ( 万 元 ) 净 利 润 ( 万 元 ) 2010 年 第 一 季 度 5, , 年 度 4, , , 北 京 点 金 的 主 要 历 史 沿 革 如 下 : (1) 成 立 北 京 点 金 成 立 于 2004 年 5 月 12 日, 成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元, 其 中 刘 宝 林 持 有 56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6%; 刘 树 林 持 有 24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4%; 刘 兆 年 持 有 10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0%; 蒋 小 仿 持 有 10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0% 北 京 点 金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2004 年 5 月 12 日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2) 第 一 次 增 资 2004 年 5 月 20 日, 北 京 点 金 召 开 股 东 会, 审 议 同 意 公 司 增 资 1,000 万 元, 其 中 刘 宝 林 增 资 560 万 元, 刘 树 林 增 资 240 万 元, 刘 兆 年 增 资 100 万 元, 蒋 小 仿 增 资 100 万 元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北 京 点 金 的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2,000 万 元, 其 中 刘 宝 林 持 有 1,12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6%; 刘 树 林 持 有 48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4%; 刘 兆 年 持 有 20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0%; 蒋 小 仿 持 有 20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0% 北 京 点 金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并 于 2004 年 5 月 25 日 取 得 了 新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3) 第 二 次 增 资 2004 年 7 月 12 日, 北 京 点 金 召 开 股 东 会, 审 议 同 意 公 司 增 资 1,080 万 元, 其 中 刘 宝 林 增 资 万 元, 刘 树 林 增 资 万 元, 刘 兆 年 增 资 108 万 元, 蒋 小 仿 增 资 108 万 元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北 京 点 金 的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3,080 万 元, 其 中 刘 宝 林 持 有 1,724.8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6%; 刘 树 林 持 有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4%; 刘 兆 年 持 有 308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0%; 蒋 小 仿 持 有 308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0% 北 京 点 金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并 于 2004 年 7 月 16 日 取 得 新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4) 第 三 次 增 资 2004 年 9 月 21 日, 北 京 点 金 召 开 股 东 会, 审 议 同 意 公

93 司 增 资 500 万 元, 其 中 刘 宝 林 增 资 280 万 元, 刘 树 林 增 120 万 元, 刘 兆 年 增 资 50 万 元, 蒋 小 仿 增 资 50 万 元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北 京 点 金 的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3,580 万 元, 其 中 刘 宝 林 持 有 2,004.8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6%; 刘 树 林 持 有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4%; 刘 兆 年 持 有 358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0%; 蒋 小 仿 持 有 358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0% 北 京 点 金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并 于 2004 年 9 月 23 日 取 得 新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5) 第 四 次 增 资 2004 年 10 月 25 日, 北 京 点 金 召 开 股 东 会, 审 议 同 意 公 司 增 资 420 万 元, 其 中 刘 宝 林 增 资 万 元, 刘 树 林 增 资 万 元, 刘 兆 年 增 资 42 万 元, 蒋 小 仿 增 资 42 万 元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北 京 点 金 的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4,000 万 元, 其 中 刘 宝 林 持 有 2,24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6%; 刘 树 林 持 有 96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4%; 刘 兆 年 持 有 40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0%; 蒋 小 仿 持 有 40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0% (6)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2009 年 3 月 31 日, 北 京 点 金 召 开 股 东 会, 审 议 同 意 蒋 小 仿 将 其 持 有 的 北 京 点 金 10%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刘 兆 年 同 日, 蒋 小 仿 同 刘 兆 年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刘 宝 林 持 有 2,24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6%; 刘 树 林 持 有 96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4%; 刘 兆 年 持 有 800 万 元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0% 北 京 点 金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刘 兆 年, 一 直 未 发 生 变 更 ( 二 ) 发 行 人 第 一 大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上 海 弘 康 持 有 发 行 人 33.35% 的 股 份, 为 本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第 一 大 股 东 上 海 弘 康 除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外, 无 其 他 下 属 企 业 ( 三 )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基 本 情 况 刘 宝 林 先 生 是 本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分 别 持 有 上 海 弘 康 武 汉 楚 昌 中 山 广 银 和 北 京 点 金 90.00% 51.34% 42.53% 和 56.00% 的 股 份, 间 接 控 制 本 公 司 其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刘 宝 林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XXXX, 住 址 为 武 汉 市 汉 阳 区 邱 家 大 湾 11 号 ( 四 ) 第 一 大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情 况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情 况 如 下 :

94 1 广 州 均 康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均 康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5 年 12 月 26 日, 主 营 业 务 为 对 外 投 资 和 管 理 咨 询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1,000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 1,000 注 册 地 址 广 州 市 白 云 区 均 禾 街 罗 岗 村 七 星 岗 路 10 号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广 州 市 白 云 区 均 禾 街 罗 岗 村 七 星 岗 路 10 号 股 本 构 成 持 股 比 例 刘 宝 林 90% 刘 兆 年 10%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未 经 审 计 ) 总 资 产 ( 万 元 ) 净 资 产 ( 万 元 ) 净 利 润 ( 万 元 ) 2010 年 第 一 季 度 2, , 年 度 2, , 湖 北 金 贵 中 药 饮 片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金 贵 中 药 饮 片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3 年 4 月 2 日, 主 营 业 务 为 中 药 饮 片 的 生 产, 拥 有 仓 库 生 产 车 间 晒 场 及 办 公 用 房 共 4,700 平 方 米, 拥 有 现 代 化 中 药 炮 制 生 产 设 备 41 台 湖 北 金 贵 目 前 生 产 经 营 的 中 药 饮 片 品 种 共 有 970 多 种, 同 时 开 发 生 产 自 有 品 牌 精 制 饮 片 产 品 35 种 和 中 药 配 方 小 包 装 产 品 220 种 2008 年 9 月 25 日, 九 州 通 有 限 与 武 汉 楚 昌 签 署 湖 北 金 贵 中 药 饮 片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合 同, 九 州 通 有 限 将 其 持 有 的 湖 北 金 贵 100%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武 汉 楚 昌 湖 北 金 贵 于 2008 年 10 月 20 日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变 更 为 武 汉 楚 昌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2007 年 至 2010 年 3 月 31 日, 湖 北 金 贵 简 单 财 务 状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0 年 3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总 资 产 28,677, ,119, ,991, ,608, 总 负 债 14,735, ,926, ,708, ,957, 净 资 产 13,942, ,193, ,282, ,651, 年 第 一 季 度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24,238, ,342, ,368, ,329, 利 润 总 额 756, ,960, ,018, ,761, 净 利 润 749, ,745, , ,179, 武 汉 银 都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银 都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2 年 9 月 8 日, 主 营 业 务 为 房 地 产

95 开 发 和 商 品 房 销 售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2,000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 2,000 注 册 地 址 武 汉 市 汉 阳 区 汉 阳 大 道 241 号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武 汉 市 汉 阳 区 汉 阳 大 道 241 号 股 本 构 成 持 股 比 例 广 州 均 康 80% 黄 万 惠 11% 陈 洪 8% 祝 中 艳 1%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未 经 审 计 ) 总 资 产 ( 万 元 ) 净 资 产 ( 万 元 ) 净 利 润 ( 万 元 ) 2010 年 第 一 季 度 10, , 年 度 10, , 的 情 况 ( 五 )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的 股 份 是 否 存 在 质 押 或 其 他 有 争 议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发 行 人 第 一 大 股 东 上 海 弘 康 以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宝 林 先 生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不 存 在 质 押 或 其 他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八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本 情 况 ( 一 )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公 司 股 本 情 况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1,270,515,819 股, 如 按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50,000,000 股 计 算,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本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发 行 前 发 行 后 股 数 ( 股 ) 比 例 (%) 股 数 ( 股 ) 比 例 (%) 上 海 弘 康 423,729, ,729, 狮 龙 国 际 346,820, ,820, 武 汉 楚 昌 164,577, ,577, 中 山 广 银 132,624, ,624, 北 京 点 金 102,763, ,763, 自 然 人 股 东 (63 人 ) 100,000, ,000,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份 ,000, 总 计 1,270,515, ,420,515, 注 : 狮 龙 国 际 集 团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为 外 资 法 人 股 东 ( 二 ) 发 行 人 前 十 大 股 东 情 况

96 公 司 前 十 大 股 东 及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 姓 名 持 股 数 量 ( 股 ) 占 总 股 本 比 例 1 上 海 弘 康 423,729, % 2 狮 龙 国 际 346,820, % 3 武 汉 楚 昌 164,577, % 4 中 山 广 银 132,624, % 5 北 京 点 金 102,763, % 6 刘 树 林 35,017, % 7 刘 兆 年 29,754, % 8 陈 应 军 10,083, % 9 张 映 波 6,355, % 10 陈 俊 波 3,750, % 龚 力 3,750, % 合 计 1,259,227, % ( 三 ) 发 行 人 前 十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任 职 情 况 公 司 前 十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在 发 行 人 处 担 任 的 职 务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持 股 数 量 ( 股 ) 占 总 股 本 比 例 职 务 1 刘 树 林 35,017, % 副 董 事 长 2 刘 兆 年 29,754, % 副 董 事 长 董 事 会 秘 书 3 陈 应 军 10,083, % 董 事 总 经 理 4 张 映 波 6,355, % 广 东 九 州 通 董 事 长 5 陈 俊 波 3,750, % 董 事 6 龚 力 3,750, % 副 总 经 理 兼 北 京 九 州 通 总 经 理 7 蒋 志 涛 1,337, % 四 川 科 创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 筹 ) 总 经 理 8 戴 旭 彪 1,337, % 监 事 9 王 大 清 1,133, % 新 疆 九 州 通 董 事 10 陈 波 875, % 副 总 经 理 合 计 93,394, % ( 四 ) 发 行 前 外 资 股 份 的 有 关 情 况 2009 年 11 月 12 日, 湖 北 省 商 务 厅 以 鄂 商 务 函 [2009]223 号 湖 北 省 商 务 厅 关 于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设 置 方 案 的 确 认 函 确 认 狮 龙 国 际 集 团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34, 万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27.30%, 股 份 性 质 为 外 资 法 人 股 ( 五 )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的 战 略 投 资 者 情 况

97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的 股 东 无 战 略 投 资 者 ( 六 ) 本 次 发 行 前 各 股 东 之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宝 林 先 生 分 别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东 上 海 弘 康 武 汉 楚 昌 中 山 广 银 和 北 京 点 金 90% 51.34% 42.53% 和 56% 的 股 份, 其 中 上 海 弘 康 武 汉 楚 昌 北 京 点 金 为 实 际 控 制 人 ( 同 一 控 制 人 ) 控 制 的 公 司 ; 中 山 广 银 为 实 际 控 制 人 参 股 的 公 司 兄 弟 刘 兆 年 刘 宝 林 刘 树 林 90% 51.34% 42.52% 56% 上 海 弘 康 武 汉 楚 昌 25.85% 中 山 广 银 47.37% 北 京 点 金 24% 10% 22.81% 10.11% 20% ( 七 )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公 司 股 东 上 海 弘 康 武 汉 楚 昌 中 山 广 银 和 北 京 点 金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收 购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公 司 股 东 刘 树 林 刘 兆 年 承 诺 : 自 股 份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持 有 的 股 份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股 份 公 司 收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前 述 限 售 期 满 后, 在 本 人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所 持 股 份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所 持 股 份 公 司 股 份 除 刘 树 林 刘 兆 年 以 外 的 61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承 诺 : 自 股 份 公 司 完 成 增 资 扩 股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之 日 ( 即 2009 年 9 月 24 日 )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持 有 的 股 份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股 份 公 司 回 购 本 人 持 有 的 该 部 分 股 份 其 中, 担 任 董 事

98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陈 应 军 等 21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承 诺 : 自 前 述 限 售 期 满 后, 在 本 人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所 持 股 份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所 持 股 份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股 东 狮 龙 国 际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收 购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 八 ) 工 会 持 股 职 工 持 股 会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和 委 托 持 股 情 况 自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公 司 未 发 行 内 部 职 工 股, 不 存 在 工 会 持 股 职 工 持 股 会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和 委 托 持 股 等 情 况 九 公 司 员 工 与 社 会 保 障 情 况 ( 一 ) 员 工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2010 年 3 月 31 日, 与 公 司 及 下 属 公 司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的 员 工 共 有 7,606 人, 其 专 业 学 历 和 年 龄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类 别 员 工 人 数 占 总 人 数 的 比 例 30 岁 及 以 下 5, % 31 岁 至 40 岁 1, % 年 龄 构 成 41 岁 至 50 岁 % 50 岁 以 上 % 总 计 7, %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1, % 大 专 1, % 学 历 构 成 中 专 / 高 中 3, % 其 他 1, % 合 计 7, % 采 购 人 员 % 销 售 人 员 2, % 物 流 管 理 及 营 运 人 员 2, % 专 业 构 成 技 术 开 发 人 员 % 财 务 及 行 政 管 理 人 员 % 其 他 人 员 % 合 计 7, % ( 二 ) 发 行 人 执 行 社 会 保 障 情 况 本 公 司 及 各 下 属 公 司 实 行 全 员 劳 动 合 同 制 根 据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的 实 际 情 况, 公 司 合 理 安 排 员 工 的 劳 动 生 产 休 息 休 假 及 工 资 报 酬 等, 并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社 会 保

99 障 的 政 策 和 属 地 化 管 理 的 要 求 参 加 社 会 保 险, 并 按 照 规 定 的 缴 费 基 数 和 比 例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金 十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以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 一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为 避 免 公 司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与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存 在 任 何 实 际 或 潜 在 的 竞 争,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上 海 弘 康 武 汉 楚 昌 北 京 点 金 中 山 广 银 狮 龙 国 际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宝 林 先 生 以 及 副 董 事 长 刘 树 林 刘 兆 年 先 生 向 本 公 司 作 出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具 体 请 参 见 本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 二 ) 股 份 锁 定 承 诺 为 了 避 免 损 害 公 司 及 其 他 股 东 的 合 法 利 益, 保 证 公 司 存 续 的 稳 定 性 延 续 性,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上 海 弘 康 武 汉 楚 昌 北 京 点 金 中 山 广 银 狮 龙 国 际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宝 林 先 生 以 及 在 公 司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刘 树 林 刘 兆 年 陈 应 军 等 23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关 于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见 本 节 八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本 情 况 之 ( 七 )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 三 ) 发 起 人 关 于 上 海 九 州 通 目 前 所 使 用 土 地 的 承 诺 公 司 股 东 中 山 广 银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弘 康 实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楚 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点 金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狮 龙 国 际 集 团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于 2008 年 9 月 25 日 做 出 以 下 承 诺 : 各 股 东 已 知 晓 以 下 事 实 : 上 海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系 公 司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公 司 持 有 上 海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00% 的 股 权 2003 年 1 月 20 日, 上 海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与 上 海 市 普 陀 区 桃 浦 镇 人 民 政 府 签 订 了 土 地 使 用 权 转 让 协 议, 根 据 上 海 市 普 陀 区 城 市 规 划 管 理 局 于 2006 年 2 月 29 日 颁 发 的 编 号 为 沪 普 地 (2006) E02445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将 本 次 转 让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面 积 调 整 并 明 确 为 28,230 平 方 米 ( 约 亩 ) 目 前 上 述 建 设 用 地 的 土 地 测 量 定 界 均 已 完 成,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正 在 办 理 之 中 各 股 东 公 司 承 诺 : 如 公 司 或 上 海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因 上 述 事 宜 产 生 法 律 纠

100 纷 或 遭 受 损 失, 各 股 东 公 司 承 诺 按 目 前 所 持 公 司 的 股 份 比 例 承 担 由 此 产 生 的 赔 偿 及 其 他 形 式 的 全 部 责 任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上 述 承 诺 人 履 行 承 诺 的 情 况 良 好

101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一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服 务 及 变 化 情 况 发 行 人 所 处 的 行 业 为 医 药 流 通 行 业, 主 营 业 务 为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等 产 品 的 批 发 零 售 连 锁 及 药 品 生 产 和 研 发 以 及 有 关 增 值 服 务 业 务 目 前 公 司 主 要 经 营 的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等 品 种 品 规 达 14,000 多 个 医 药 流 通 行 业 是 连 接 上 游 医 药 生 产 企 业 和 下 游 零 售 终 端 承 上 启 下 的 重 要 环 节 医 药 流 通 企 业 从 上 游 医 药 生 产 企 业 采 购 药 品, 然 后 再 批 发 给 下 游 的 医 药 分 销 企 业 医 院 药 店 等, 通 过 交 易 差 价 及 提 供 增 值 服 务 获 取 利 润 医 药 流 通 企 业 通 过 规 模 化 专 业 化 现 代 化 的 物 流 配 送 体 系, 可 以 大 大 降 低 医 药 流 通 环 节 的 成 本, 提 高 了 流 通 效 率, 保 障 了 人 民 的 用 药 需 求, 有 着 巨 大 的 社 会 效 益 医 药 行 业 的 产 业 链 如 下 图 所 示 : 医 药 行 业 产 业 链 简 图 医 药 制 造 企 业 一 级 分 销 二 级 分 销 销 售 终 端 消 费 者 二 级 以 上 医 院 二 级 及 以 下 医 院 卫 生 站 诊 所 等 终 端 药 店 上 图 内 标 注 的 业 务 为 九 州 通 目 前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即 医 药 批 发 零 售 连 锁 本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主 营 业 务 及 主 要 服 务 内 容 均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102 二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和 行 业 监 管 体 制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1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和 监 管 体 制 医 药 流 通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是 卫 生 部 商 务 部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及 地 方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卫 生 部 负 责 医 药 全 行 业 的 监 督 管 理 ; 商 务 部 负 责 研 究 制 定 药 品 流 通 行 业 发 展 规 划 行 业 标 准 和 有 关 政 策, 配 合 实 施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提 高 行 业 组 织 化 程 度 和 现 代 化 水 平, 逐 步 建 立 药 品 流 通 行 业 统 计 制 度, 推 进 行 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指 导 行 业 协 会 实 行 行 业 自 律, 开 展 行 业 培 训, 加 强 国 际 合 作 与 交 流 ;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负 责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准 入 管 理, 制 定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监 管 药 品 质 量 安 全, 组 织 查 处 药 品 经 营 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中 国 医 药 商 业 协 会 和 中 国 医 药 企 业 管 理 协 会 是 医 药 流 通 行 业 的 自 律 性 组 织, 主 要 工 作 是 开 展 医 药 流 通 行 业 地 区 医 药 经 济 发 展 调 查 研 究, 向 政 府 部 门 提 出 医 药 流 通 行 业 发 展 规 划 和 重 大 经 济 政 策 立 法 方 面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等 2 行 业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医 药 流 通 企 业 的 日 常 经 营 行 为 必 须 遵 循 国 家 医 药 行 业 管 理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目 前 我 国 医 药 管 理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主 要 有 : (1) 主 要 法 律 为 加 强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保 证 药 品 质 量, 保 障 人 体 用 药 安 全, 维 护 人 民 群 众 身 体 健 康 和 用 药 的 合 法 权 益, 我 国 早 在 1985 年 便 开 始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品 管 理 法, 随 后 于 2001 年 2 月 28 日 修 订 并 施 行 新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品 管 理 法 该 法 对 从 事 药 品 的 研 制 生 产 经 营 使 用 和 监 督 管 理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都 作 出 了 具 体 的 规 定 (2) 主 要 法 规 1)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制 度 在 我 国 开 办 药 品 批 发 企 业, 须 经 企 业 所 在 地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并 发 给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 开 办 药 品 零 售 企 业, 须 经 企 业 所 在 地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并 发 给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凭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到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登 记 注 册 无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103 不 得 经 营 药 品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应 当 标 明 有 效 期 和 经 营 范 围, 到 期 重 新 审 查 发 证 2)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GSP) 认 证 制 度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应 在 药 品 的 购 进 储 运 和 销 售 等 环 节 实 行 质 量 管 理, 建 立 包 括 组 织 结 构 职 责 制 度 过 程 管 理 和 设 施 设 备 等 方 面 的 质 量 体 系, 并 使 之 有 效 运 行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必 须 依 法 通 过 GSP 认 证, 取 得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认 证 证 书, 方 可 依 法 经 营 药 品 3)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开 办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须 经 企 业 所 在 地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并 发 给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凭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到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登 记 注 册 无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不 得 生 产 药 品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应 标 明 有 效 期 和 生 产 范 围, 到 期 重 新 审 查 发 证 4)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GMP) 制 度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必 须 按 照 国 务 院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依 据 药 品 管 理 法 制 定 的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组 织 生 产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按 照 规 定 对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是 否 符 合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的 要 求 进 行 认 证 (GMP 认 证 ); 对 认 证 合 格 的, 发 给 认 证 证 书 5) 新 药 证 书 研 制 新 药, 须 经 国 务 院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进 行 临 床 试 验 完 成 临 床 试 验 并 通 过 审 批 的 新 药, 由 国 务 院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发 给 新 药 证 书 生 产 新 药 或 者 已 有 国 家 标 准 的 药 品, 须 经 国 务 院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并 发 给 药 品 批 准 文 号,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在 取 得 药 品 批 准 文 号 后, 方 可 生 产 该 药 品 6) 国 家 药 品 标 准 制 度 国 家 药 品 标 准 是 指 国 家 为 保 证 药 品 质 量 所 制 定 的 质 量 指 标 检 验 方 法 以 及 生 产 工 艺 等 技 术 要 求, 包 括 SFDA 颁 布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典 药 品 注 册 标 准 和 其 他 药 品 标 准 国 务 院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组 织 药 典 委 员 会, 负 责 国 家 药 品 标 准 的 制 定 和 修 订 7) 药 品 定 价 制 度 列 入 国 家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药 品 目 录 的 药 品 以 及 国 家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药 品 目 录 以 外 具 有 垄 断 性 生 产 经 营 的 药 品, 实 行 政 府 定 价 或 政 府 指 导 价 ; 对 其 它 药 品, 实

104 行 市 场 调 节 价 依 法 实 行 政 府 定 价 政 府 指 导 价 的 药 品, 政 府 价 格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价 格 法 规 定 的 定 价 原 则, 依 据 社 会 平 均 成 本 市 场 供 求 状 况 和 社 会 承 受 能 力 合 理 制 定 和 调 整 价 格, 做 到 质 价 相 符, 消 除 虚 高 价 格, 保 护 用 药 者 的 正 当 利 益 药 品 的 生 产 企 业 经 营 企 业 和 医 疗 机 构 必 须 执 行 政 府 定 价 政 府 指 导 价,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擅 自 提 高 价 格 8) 处 方 药 和 非 处 方 药 分 类 管 理 制 度 我 国 实 行 处 方 药 和 非 处 方 药 分 类 管 理 制 度 处 方 药 和 非 处 方 药 分 类 管 理, 是 国 际 通 行 的 药 品 管 理 模 式 通 过 加 强 对 处 方 药 和 非 处 方 药 的 监 督 管 理, 规 范 药 品 生 产 经 营 行 为, 引 导 公 众 科 学 合 理 用 药, 减 少 药 物 滥 用 和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的 发 生 保 护 公 众 用 药 安 全 ( 二 ) 医 药 行 业 发 展 情 况 1 国 际 医 药 行 业 发 展 状 况 随 着 世 界 各 国 经 济 的 发 展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高 以 及 全 球 人 口 老 龄 化 的 加 剧, 医 疗 和 药 品 的 支 出 逐 年 增 加, 这 将 有 力 地 促 进 医 药 行 业 的 发 展 全 球 领 先 的 医 药 市 场 咨 询 公 司 IMS-Health 于 2010 年 3 月 公 布 的 报 告 显 示, 2009 年 全 球 药 品 市 场 销 售 额 较 上 年 增 长 7.0%, 达 到 8,370 亿 美 元 北 美 是 全 球 最 大 的 药 品 市 场, 销 售 额 达 到 3,238 亿 美 元, 占 全 球 医 药 市 场 的 38.7%, 同 比 增 长 5.5%; 欧 洲 市 场 稳 居 第 二, 销 售 额 为 2,639 亿 美 元, 占 全 球 市 场 的 31.5%, 同 比 增 长 4.8%; 日 本 市 场 药 品 销 售 额 为 950 亿 美 元, 占 全 球 药 品 市 场 的 11.3%, 销 售 额 同 比 增 长 7.6%; 亚 洲 ( 除 日 本 ) 澳 洲 非 洲 市 场 销 售 总 额 为 1,066 亿 美 元, 同 比 增 长 12.7%; 拉 美 市 场 发 展 迅 速, 药 品 销 售 额 为 479 亿 美 元, 占 全 球 药 品 市 场 的 5.7%, 同 比 增 长 10.6% ( 以 上 销 售 数 据 按 照 2009 年 第 四 季 度 平 均 汇 率 折 算 )

105 年 全 球 医 药 市 场 规 模 及 增 长 情 况 销 售 总 额 ( 亿 美 元 ) 较 上 年 增 长 率 % % 7.30% 6.80% 6.80% 7.00% 5.50% 2003 年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10.0% 9.0% 8.0% 7.0% 6.0% 5.0% 4.0% 数 据 来 源 :IMS Health 据 IMS-Health 2010 年 4 月 20 日 最 新 发 布 的 2010 年 全 球 医 药 市 场 发 展 预 测 称, 2010 年 全 球 医 药 市 场 的 增 速 大 约 在 4%-6% 的 水 平 从 2010 年 到 2014 年, 全 球 医 药 市 场 将 以 5%-8% 的 复 合 增 长 率 增 长 到 2014 年, 全 球 医 药 市 场 将 达 到 11,000 亿 美 元 这 种 持 续 发 展 反 映 了 两 方 面 的 影 响, 一 方 面 是 一 些 主 要 药 品 的 专 利 将 陆 续 到 期, 使 更 多 的 仿 制 药 将 进 入 市 场 ; 另 一 方 面 是 新 兴 国 家 的 经 济 快 速 增 长 拉 动 了 这 些 国 家 的 药 品 需 求 该 预 测 指 出, 从 2010 年 至 2014 年 间, 新 兴 国 家 医 药 市 场 将 以 14%-17% 的 速 度 增 长, 而 主 要 的 发 达 国 家 医 药 市 场 将 每 年 只 增 长 3%-6% 中 国 目 前 是 全 球 第 七 大 药 品 市 场, 预 计 到 2011 年 以 前 将 成 为 全 球 第 三 大 药 品 市 场,2020 年 将 成 为 仅 次 于 美 国 的 世 界 第 二 大 市 场, 市 场 发 展 之 迅 速 令 世 界 瞩 目 2 国 内 医 药 行 业 现 状 (1) 中 国 医 药 市 场 发 展 迅 速 随 着 中 国 社 会 和 经 济 的 发 展, 人 民 卫 生 保 健 服 务 水 平 进 一 步 提 高, 医 药 市 场 规 模 快 速 增 长 1998 年 以 来 中 国 医 药 行 业 增 长 率 相 当 于 同 期 GDP 增 长 率 的 2 倍 随 着 改 革 开 放 的 推 进, 医 药 产 业 进 入 高 速 增 长 期 全 国 医 药 工 业 总 产 值 增 长 了 约 113 倍, 远 高 于 美 国 同 期 的 12.7 倍 和 日 本 同 期 的 6 倍 根 据 国 家 发 改 委 的 统 计,2008 年 医 药 工 业 累 计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7, 亿 元, 比 2007 年 同 期 增 长 了 23.20% 2008 年, 中 国 医 药 工 业 累 计 实 现 总 产 值 8,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25.74% 在 12 类 消 费 品 制 造 业 中 名 列 前 茅, 高 于 全 部 工 业 平 均 增 加 值 增 速 3.1 个 百 分 点 至 2009 年, 中 国 医 药 工 业 总 产 值 有 望 突 破 万 亿 元

106 我 国 的 医 药 流 通 领 域 包 括 三 个 环 节 : 药 品 批 发 环 节 药 品 零 售 企 业 和 医 院 门 诊 药 房 经 过 多 年 发 展, 医 药 流 通 行 业 规 模 逐 渐 扩 大, 企 业 实 力 不 断 增 强 医 药 行 业 增 长 率 图 30% 25% 20% 15% 10% 5% 0% E GDP 增 长 率 医 药 工 业 总 产 值 增 长 率 数 据 来 源 : 国 信 证 券 经 济 研 究 所, 2009 年 为 SFDA 南 方 经 济 研 究 所 预 测 根 据 IMS Health 最 新 数 据 分 析, 中 国 近 年 来 是 世 界 上 增 长 最 快 的 地 区 市 场 之 一 同 时 IMS Health 预 测, 中 国 药 品 市 场 在 未 来 将 继 续 快 速 增 长,2020 年 市 场 容 量 接 近 2200 亿 美 元, 约 为 现 有 市 场 规 模 的 4 倍 主 要 国 家 药 品 市 场 规 模 排 名 图 资 料 来 源 :IMS Health (2) 政 府 投 入 持 续 加 大 最 新 出 台 的 医 疗 制 度 改 革 方 案 指 出, 将 建 立 全 民 医 疗 保 障 制 度, 使 更 多 的 人 享 受 基 本 医 疗, 医 药 市 场 的 容 量 将 因 此 有 巨 大 的 突 破, 未 来 几 年 我 国 医 药 行 业 还 将 继 续 快 速 增 长 从 我 国 卫 生 总 费 用 来 看, 每 年 总 额 都 在 持 续 增 长,2007 年 达 到 11,573.9 亿 元,2008 年 达 到 14,535.4 亿 元 虽 然 近 几 年 卫 生 费 用 占 GDP 的 比 重 是 下 降 的, 但 随 着 政 府 大 力 增 加 投 入, 卫 生 费 用 占 GDP 的 比 重 从 2008 年 开 始 有 明 显 提 升 的 趋 势 卫 生 总 费 用 包 括 政 府 预 算 卫 生 支 出 社 会 卫 生 支 出 及 个 人 卫 生 支 出

107 近 年 来, 政 府 预 算 卫 生 支 出 的 数 额 及 占 卫 生 总 费 用 的 比 例 均 逐 年 上 升 年 我 国 卫 生 总 费 用 及 占 GDP 比 重 图 单 位 : 亿 元 卫 生 费 用 卫 生 费 用 占 GDP% % 5.00% 4.00% 3.00% 2.00% 1.00% 0.00% 数 据 来 源 : 卫 生 部 1998 年 年 我 国 政 府 预 算 卫 生 支 出 及 占 卫 生 总 费 用 的 比 重 图 政 府 预 算 卫 生 支 出 政 府 预 算 卫 生 支 出 占 卫 生 总 费 用 的 比 例 % 25% 20% 15% 10% 5% 0% 数 据 来 源 : 卫 生 部 (3) 人 均 卫 生 水 平 与 发 达 国 家 相 比 还 有 很 大 距 离 我 国 现 有 医 药 卫 生 总 费 用 仅 占 GDP 的 4.6%, 与 发 达 国 家 普 遍 超 过 10% 的 比 例 还 有 较 大 差 距, 由 于 我 国 人 口 基 数 庞 大, 人 均 医 药 卫 生 费 用 远 低 于 中 等 发 达 国 家 的 水 平 全 球 主 要 国 家 卫 生 费 用 对 比 图

108 人 均 卫 生 费 用 说 ( 美 都 元 发 ) 生 大 幅 卫 生 总 费 用 占 GDP% 尼 日 利 亚 印 度 中 国 泰 国 埃 及 土 耳 其 巴 西 俄 罗 斯 南 非 墨 西 哥 波 兰 日 本 意 大 利 英 国 澳 大 利 亚 法 国 德 国 加 拿 大 美 国 数 据 来 源 : 卫 生 部 根 据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的 统 计, 从 卫 生 费 用 占 GDP 的 比 例 以 及 政 府 投 入 占 比 来 看, 中 国 可 归 类 为 中 低 收 入 国 家 经 研 究 发 现, 经 济 越 发 达, 该 国 的 卫 生 费 用 占 GDP 的 比 重 越 高, 该 国 的 政 府 投 入 占 卫 生 费 用 的 比 重 也 越 高 随 着 中 国 经 济 的 发 展, 中 国 政 府 加 大 卫 生 费 用 投 入 的 趋 势 不 会 改 变 如 果 中 国 经 济 从 中 低 收 入 国 家 发 展 到 中 高 收 入 国 家, 即 人 均 卫 生 费 用 将 从 295 美 元 / 年 增 长 到 705 美 元 / 年, 政 府 投 入 的 增 长 速 度 将 更 快, 政 府 投 入 的 增 长 将 对 医 药 行 业 的 需 求 增 长 构 成 长 期 利 好 ( 三 )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行 业 发 展 情 况 1 国 际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行 业 发 展 情 况 美 国 日 本 欧 盟 等 西 方 资 本 主 义 发 达 国 家 和 地 区, 医 药 商 业 相 对 成 熟,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企 业 已 处 于 相 对 垄 断 地 位, 企 业 寡 头 化 经 营 规 模 化 是 国 际 医 药 商 业 产 业 的 总 体 特 点 和 发 展 趋 势 美 国 药 品 销 售 额 约 占 世 界 药 品 市 场 份 额 40%,1995 年 到 2005 年 的 10 年 间, 美 国 药 品 商 业 流 通 市 场 年 均 增 长 率 为 12% 其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行 业 内 的 整 合 已 经 基 本 完 成, 集 中 度 非 常 高 经 过 充 分 竞 争, 现 美 国 只 有 75 家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企 业, 其 中 仅 Mckesson Cardinal AmeriSource 前 3 位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企 业 的 销 售 额 年 均 增 长 率 高 达 25%, 市 场 集 中 度 快 速 提 高, 市 场 占 有 率 从 31% 提 高 到 96% 日 本 药 品 销 售 额 占 世 界 药 品 市 场 份 额 10%, 其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业 也 是 通 过 兼 并 重 组 逐 步 壮 大, 现 共 有 147 家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企 业, 前 三 位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企 业

109 Mediceo Suzuken Alfresa 的 市 场 份 额 超 过 67% 欧 盟 药 品 销 售 额 占 世 界 药 品 市 场 份 额 24%, 前 三 位 的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市 场 占 有 率 也 达 65% ( 数 据 来 源 : 中 金 公 司 研 究 部 ) 美 国 最 大 三 家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企 业 的 历 年 市 场 占 有 率 100% 90% 80% 13.8% 31.0% 39.0% 70% 60% 50% 40% 30% 11.0% 6.5% 68.7% 22.0% 11.0% 33.2% Mckesson Cardinal AmeriSource Other 20% 10% 0% 36.0% 24.2% 3.6% 1995 年 1999 年 2005 年 数 据 来 源 : 中 金 公 司 研 究 部 2 国 内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发 展 情 况 我 国 的 医 药 流 通 行 业 经 历 了 体 制 上 的 变 革, 从 建 国 后 到 上 世 纪 80 年 代 初, 医 药 领 域 的 生 产 和 流 通 一 直 实 行 计 划 经 济 体 制, 采 取 计 划 生 产 和 计 划 配 送, 医 药 流 通 环 节 全 部 由 政 府 和 国 有 企 业 控 制 改 革 开 放 以 后, 医 药 市 场 逐 渐 放 开, 原 有 计 划 体 制 逐 步 向 市 场 经 济 转 型, 特 别 是 从 1999 年 开 始, 医 药 商 业 市 场 向 民 营 企 业 开 放, 众 多 的 民 营 医 药 商 业 企 业 开 始 崛 起, 医 药 商 业 行 业 竞 争 日 趋 激 烈, 市 场 化 程 度 进 一 步 提 高 近 十 年 来, 我 国 医 药 流 通 行 业 适 应 市 场 发 展 和 规 模 化 的 需 要, 开 始 采 用 现 代 物 流 技 术 和 信 息 技 术, 一 些 大 型 医 药 商 业 企 业 的 产 业 化 升 级 已 达 到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随 着 自 动 化 立 体 仓 库 储 存 系 统 自 动 分 拣 系 统 和 物 流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等 现 代 物 流 技 术 和 信 息 技 术 的 采 用, 一 些 大 型 医 药 商 业 企 业 大 大 提 高 了 医 药 物 流 的 作 业 效 率, 降 低 了 差 错 率, 进 而 大 幅 度 地 降 低 了 医 药 物 流 成 本 ( 四 ) 行 业 竞 争 情 况 1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行 业 竞 争 格 局 和 市 场 化 程 度 我 国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企 业 按 照 业 务 覆 盖 的 地 域 范 围 划 分, 可 以 分 为 两 类 :

110 (1) 全 国 性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企 业 我 国 目 前 业 务 范 围 可 以 覆 盖 全 国 主 要 地 区 的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企 业 仅 有 两 家 : 一 是 中 国 医 药 集 团 公 司 下 属 的 国 药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该 公 司 利 用 原 有 计 划 体 制 时 在 相 关 省 市 建 立 的 医 药 分 销 网 点 以 及 在 有 关 省 市 通 过 收 购 兼 并 方 式 新 增 的 地 方 性 医 药 公 司, 从 而 建 立 起 一 个 可 以 覆 盖 中 国 主 要 行 政 区 域 的 医 药 分 销 网 络 ; 二 是 九 州 通, 九 州 通 目 前 已 经 在 湖 北 广 东 福 建 上 海 江 苏 山 东 北 京 重 庆 河 南 新 疆 甘 肃 辽 宁 内 蒙 古 江 西 浙 江 等 地 设 立 了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企 业 (2) 区 域 性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企 业 区 域 性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企 业 数 量 众 多, 一 部 分 为 原 各 省 ( 市 ) 地 方 国 有 医 药 公 司, 另 一 部 分 为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市 场 放 开 后 进 入 的 民 营 企 业 国 内 目 前 区 域 性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企 业 主 要 有 : 华 东 地 区 的 上 海 医 药 南 京 医 药 安 徽 华 源 等 ; 西 南 地 区 的 桐 君 阁 重 庆 医 药 等 ; 华 南 地 区 的 广 州 医 药 ; 北 京 地 区 的 北 京 医 药 集 团 等 另 外 还 存 在 大 量 的 业 务 范 围 只 覆 盖 几 家 医 院 或 局 限 于 某 一 市 县 的 医 药 批 发 公 司 2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行 业 内 的 主 要 企 业 及 市 场 份 额 情 况 根 据 中 国 医 药 商 业 协 会 的 统 计, 年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行 业 内 的 主 要 企 业 及 市 场 份 额 如 下 : 2006 年 我 国 前 十 大 医 药 流 通 企 业 销 售 收 入 及 市 场 份 额 企 业 名 称 主 要 业 务 销 售 收 入 ( 亿 元 ) 市 场 份 额 中 国 医 药 集 团 总 公 司 医 药 销 售 % 上 海 市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医 药 销 售 %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医 药 销 售 % 广 州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医 药 销 售 % 南 京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医 药 销 售 % 安 徽 华 源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医 药 销 售 % 重 庆 桐 君 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医 药 销 售 % 重 庆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医 药 销 售 % 北 京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医 药 销 售 % 山 东 海 王 银 河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医 药 销 售 % 小 计 1, % 市 场 总 量 3, 注 : 本 公 司 的 销 售 额 为 含 税 销 售 额, 且 为 未 经 审 计 的 销 售 额, 下 同

111 2007 年 我 国 前 十 大 医 药 流 通 企 业 销 售 收 入 及 市 场 份 额 企 业 名 称 主 要 业 务 销 售 收 入 ( 亿 元 ) 市 场 份 额 中 国 医 药 集 团 总 公 司 医 药 销 售 % 上 海 市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医 药 销 售 %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医 药 销 售 % 南 京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医 药 销 售 % 广 州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医 药 销 售 % 安 徽 华 源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医 药 销 售 % 重 庆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医 药 销 售 % 北 京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医 药 销 售 % 重 庆 桐 君 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医 药 销 售 % 浙 江 省 华 东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医 药 销 售 % 小 计 1, % 市 场 容 量 4, 年 我 国 前 十 大 医 药 流 通 企 业 销 售 收 入 及 市 场 份 额 企 业 名 称 主 要 业 务 销 售 收 入 ( 亿 元 ) 市 场 份 额 中 国 医 药 集 团 总 公 司 医 药 销 售 % 上 海 市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医 药 销 售 %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医 药 销 售 % 南 京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医 药 销 售 % 广 州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医 药 销 售 % 安 徽 华 源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医 药 销 售 % 北 京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医 药 销 售 % 重 庆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医 药 销 售 % 重 庆 桐 君 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医 药 销 售 % 四 川 科 伦 医 药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医 药 销 售 % 小 计 1, % 市 场 总 量 4, 年 我 国 医 药 流 通 市 场 容 量 约 为 3, 亿 元 4, 亿 元 和 4, 亿 元 前 三 名 及 前 十 名 的 医 药 流 通 企 业 的 市 场 份 额 逐 年 稳 步 上 升, 呈 现 出 趋 向 集 中 的 行 业 趋 势 本 公 司 连 续 三 年 排 名 第 三, 同 时, 本 公 司 具 有 较 好 的 成 长 性, 市 场 份 额 呈 现 出 良 好 的 上 升 趋 势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的 建 成 运 营 将 有 助 于 进 一 步 完 善 本 公 司 的 销 售 网 络, 提 高 本 公 司 在 医 药 流 通 领 域 的 市 场 份 额, 巩 固 本 公 司 的 行 业 优 势 地 位 ( 五 ) 进 入 本 行 业 的 主 要 障 碍

112 1 行 业 准 入 资 质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行 业 是 关 系 到 人 民 群 众 用 药 安 全 的 特 殊 行 业, 政 府 对 行 业 进 入 者 实 行 行 政 许 可 制 度, 主 要 包 括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制 度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GSP) 认 证 制 度 等 目 前 国 家 药 监 主 管 部 门 为 严 格 控 制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企 业 的 数 量, 对 于 新 办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企 业 在 场 地 设 施 资 金 以 及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等 方 面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对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批 准 十 分 严 格 2 资 金 要 求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企 业 是 资 金 密 集 型 企 业, 需 要 建 设 仓 储 物 流 设 施 和 购 置 运 输 设 备 以 及 投 入 相 应 的 流 动 资 金, 才 能 完 成 日 常 的 经 营 活 动 目 前 为 了 规 范 医 药 经 营 企 业, 国 家 药 监 部 门 对 于 新 进 入 者 的 硬 件 设 施 要 求 和 流 动 资 金 要 求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因 此 新 进 入 者 必 须 要 有 一 定 的 资 金 实 力 3 上 下 游 市 场 资 源 的 积 累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行 业 作 为 服 务 性 行 业, 上 下 游 客 户 众 多, 上 游 客 户 主 要 为 医 药 生 产 企 业, 下 游 客 户 主 要 为 批 发 商 医 院 药 店 诊 所 等 医 药 生 产 企 业 在 选 择 分 销 商 时, 十 分 关 注 其 下 游 的 客 户 资 源, 即 销 售 到 终 端 的 渠 道 ; 而 医 院 药 店 诊 所 等 市 场 终 端 也 希 望 与 供 应 商 资 源 雄 厚 的 批 发 商 合 作, 以 获 得 物 美 价 廉 的 药 品 目 前, 我 国 各 区 域 大 多 存 在 一 个 或 数 个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龙 头 企 业, 这 些 企 业 经 过 在 业 内 多 年 的 经 营, 已 经 掌 握 了 大 量 的 上 下 游 资 源 因 此, 行 业 新 入 者 要 在 短 时 间 内 积 累 上 下 游 市 场 资 源 是 非 常 困 难 的 4 需 要 具 备 相 应 的 业 务 人 员 和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以 及 相 应 的 管 理 体 系 药 品 是 特 殊 商 品, 品 种 规 格 众 多,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对 药 品 的 运 输 存 储 管 理 全 程 跟 踪 与 监 控 等 都 有 强 制 要 求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企 业 不 但 需 要 拥 有 一 定 的 执 业 药 师, 有 经 验 的 业 务 管 理 人 员 市 场 开 发 人 员 及 专 业 的 物 流 技 术 人 员 等, 而 且 还 需 要 建 立 完 善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和 服 务 体 系 等 管 理 体 系 而 有 经 验 的 业 务 管 理 人 员 市 场 开 发 人 员 及 专 业 的 物 流 技 术 人 员 需 要 逐 步 培 养, 相 应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和 服 务 体 系 等 管 理 体 系 的 建 立 完 善 需 要 经 验 的 逐 步 积 累 ( 六 )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1 行 业 集 中 度 不 断 提 高 中 国 医 药 流 通 市 场 呈 现 出 整 体 分 散, 趋 于 集 中 的 竞 争 格 局 根 据 国 家 药 监 局

113 的 统 计, 截 至 2008 年 底, 我 国 持 有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医 药 商 业 批 发 企 业 共 有 13,292 家, 其 中 法 人 批 发 企 业 10,216 家 非 法 人 批 发 企 业 3,076 家 由 于 医 药 批 发 企 业 数 量 多, 市 场 竞 争 日 趋 激 烈, 行 业 毛 利 率 持 续 下 降, 行 业 的 整 合 也 不 可 避 免, 业 务 模 式 领 先 的 大 型 医 药 商 业 企 业 面 临 整 合 行 业 资 源 的 历 史 机 遇 同 时, 越 来 越 多 的 上 游 制 药 企 业 销 售 渠 道 扁 平 化, 对 分 销 商 客 户 进 行 梳 理, 将 没 有 网 络 终 端 优 势 的 分 销 商 进 行 清 理, 这 也 为 行 业 整 合 提 供 了 契 机 根 据 中 国 医 药 商 业 协 会 2008 年 发 布 的 统 计 数 据, 中 国 三 大 医 药 分 销 商 的 合 并 市 场 份 额 由 2003 年 的 12.7% 增 至 2008 年 的 约 20.0%; 前 十 大 分 销 商 的 总 市 场 份 额 由 2003 年 的 26.1% 增 至 2008 年 的 34.6% 以 发 达 国 家 医 药 市 场 发 展 的 经 验 来 看, 我 国 医 药 商 业 领 域 的 集 中 度 的 提 升 仍 有 巨 大 空 间, 在 未 来 一 段 时 间, 行 业 集 中 度 将 会 是 一 个 加 速 形 成 期 2 行 业 监 管 愈 加 严 格, 不 规 范 企 业 将 被 逐 渐 淘 汰 近 年 来, 我 国 加 大 了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行 业 的 规 范 治 理 力 度, 严 厉 打 击 商 业 贿 赂 挂 靠 经 营 倒 卖 增 值 税 票 等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一 些 不 规 范 的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企 业 将 被 逐 出 市 场 或 被 淘 汰, 行 业 环 境 将 会 逐 步 改 善, 这 给 规 范 运 行 的 大 型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企 业 带 来 了 扩 张 机 会 近 期 发 布 的 医 改 方 案 以 及 有 关 实 施 方 案, 明 确 提 出 要 鼓 励 和 发 展 现 代 医 药 物 流, 并 给 予 具 有 现 代 医 药 物 流 条 件 的 企 业 获 得 药 品 配 送 资 格 的 机 会 这 将 会 给 具 有 现 代 医 药 物 流 条 件 和 网 络 优 势 的 大 型 医 药 流 通 企 业 带 来 发 展 机 遇 3 生 产 厂 家 和 零 售 商 对 批 发 商 的 依 赖 性 增 强 国 外 医 药 商 业 行 业 的 发 展 历 程 表 明, 随 着 医 药 行 业 市 场 化 程 度 越 来 越 高,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渠 道 的 两 端 ( 生 产 企 业 和 零 售 终 端 ) 对 医 药 分 销 商 的 依 赖 越 来 越 强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借 助 分 销 商 广 泛 而 专 业 的 分 销 网 络, 既 提 升 了 产 品 的 销 量, 也 降 低 了 销 售 费 用 ; 药 品 零 售 商 可 以 方 便 快 捷 地 从 分 销 商 购 进 品 种 齐 全 质 优 价 廉 的 药 品 经 过 市 场 竞 争 和 行 业 整 合, 拥 有 强 大 的 市 场 覆 盖 物 流 配 送 客 户 服 务 品 种 保 证 等 能 力 的 大 型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企 业 将 会 占 领 更 多 的 上 下 游 资 源 及 市 场 份 额 ( 七 ) 行 业 市 场 供 求 状 况 及 变 动 原 因 我 国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行 业 将 受 惠 于 多 项 社 会 经 济 因 素 而 出 现 市 场 供 求 不 断 增

114 长 的 良 好 局 面, 例 如 我 国 经 济 的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庞 大 的 人 口 基 数 及 老 龄 化 趋 势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高 健 康 意 识 的 增 强 及 我 国 政 府 的 积 极 支 持 1 经 济 快 速 增 长 人 口 老 龄 化 乡 村 城 镇 化 和 居 民 健 康 保 健 意 识 增 强 等 多 重 因 素 是 医 药 行 业 快 速 增 长 的 内 在 动 力 (1) 中 国 经 济 强 劲 增 长 经 过 近 30 年 的 快 速 发 展,2009 年 中 国 GDP 总 值 已 达 340,507 亿 元 ( 数 据 来 源 于 国 家 统 计 局 网 站 ),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8%-10% 以 上, 按 现 时 汇 率 计 算, 已 超 过 德 国 法 国 和 英 国, 排 在 美 国 日 本 之 后 位 列 世 界 第 三 位 ( 排 名 数 据 来 源 于 世 界 银 行 网 站 ); 而 同 期 医 药 卫 生 市 场 增 长 更 快, 其 速 度 约 为 同 期 经 济 增 长 速 度 的 两 倍 中 国 政 府 已 经 提 出, 到 2020 年, 中 国 的 经 济 规 模 要 在 现 有 基 础 上 翻 两 番, 届 时 GDP 总 规 模 将 达 70 万 亿 元 以 上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我 国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增 长 了 约 40 倍,2008 年 达 到 15,781 元 ; 农 村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增 长 了 约 36 倍,2008 年 达 到 4,761 元 扣 除 价 格 因 素, 我 国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农 村 居 民 人 均 纯 收 入 年 均 分 别 实 际 增 长 7.1% 7.2% 年 城 乡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水 平 ( 单 位 : 元 ) 数 据 来 源 : 国 家 统 计 局 渤 海 证 券 研 究 所 (2) 人 口 结 构 的 老 龄 化 趋 势 推 动 药 品 市 场 增 长 根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的 资 料, 我 国 60 岁 以 上 人 口 比 例 逐 步 上 升,2008 年 已 超 过 14% 据 统 计,65 岁 以 上 老 龄 人 的 患 病 率 约 是 15~45 岁 青 壮 年 的 3~7 倍, 老 年 人 口 的 医 疗 保 健 开 支 最 多 人 口 寿 命 延 长 预 期 会 令 中 国 的 人 口 老 龄 化 情 况 加 剧, 无 论 是 老 年 人 口 的 实 际 人 数 还 是 占 总 人 口 的 比 重 均 会 增 长, 这 将 推 动 我 国 医 药 市

115 场 的 增 长 我 国 60 岁 人 口 比 例 2008 年 我 国 按 年 龄 两 周 患 病 率 ( ) 16% 14% 12% 10% 10.17% 10.46% 12.36% 14.01% % 6% % % 0% 年 2000 年 2004 年 2008 年 数 据 来 源 : 国 家 统 计 局 数 据 来 源 : 卫 生 部 (3) 农 村 城 镇 化 进 程 迅 速 1990 年 至 2009 年, 我 国 城 镇 人 口 占 全 国 人 口 的 比 例 从 26.4% 迅 速 提 高 到 46.6%,19 年 时 间 提 高 了 20.2 个 百 分 点, 年 均 提 高 超 过 1 个 百 分 点 截 至 2009 年 底, 我 国 城 镇 人 口 已 达 6.22 亿 特 别 是 进 入 本 世 纪 以 后, 随 着 我 国 工 业 化 进 程 的 加 快, 农 村 人 口 城 镇 化 趋 势 也 在 加 快, 预 计 到 2020 年, 我 国 城 镇 化 率 将 达 到 55% 从 医 药 卫 生 消 费 看, 城 镇 人 口 平 均 医 药 卫 生 费 用 支 出 大 约 是 农 村 人 口 的 3-4 倍 我 国 城 镇 人 口 占 总 人 口 的 比 例 50% 45% 40% 城 镇 人 口 占 全 国 人 口 的 比 例 35% 30% 25% 20% 数 据 来 源 : 国 家 统 计 局 社 会 科 学 院 卫 生 部 (4) 居 民 卫 生 健 康 意 识 逐 步 提 高

116 1990 年 至 2008 年, 我 国 城 镇 居 民 医 疗 保 健 支 出 占 消 费 性 支 出 的 比 例 从 2.0% 提 高 到 7.0%( 人 均 医 疗 保 健 支 出 从 25.7 元 上 升 到 元 ), 农 村 居 民 医 疗 保 健 支 出 占 消 费 支 出 的 比 例 从 5.1% 提 高 到 6.7%( 人 均 医 疗 保 健 支 出 从 19.0 元 上 升 到 元 ) 随 着 居 民 收 入 的 不 断 增 长, 健 康 保 健 意 识 的 提 高, 其 医 疗 保 健 支 出 也 将 不 断 提 高 居 民 医 疗 保 健 支 出 图 8% 7% 6.4% 6.5% 7.1% 7.3% 7.4% 7.6% 7.1% 7.0% 7.0% 6% 5% 4% 5.1% 4.9% 5.2% 3.1% 5.5% 5.7% 6.0% 6.0% 6.6% 6.8% 6.5% 6.7% 3% 2.0% 城 镇 居 民 医 疗 保 健 支 出 / 消 费 性 支 出 2% 农 村 居 民 医 疗 保 健 支 出 / 消 费 性 支 出 1% 0% 单 位 : 元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医 疗 保 健 支 出 农 村 居 民 人 均 医 疗 保 健 支 出 数 据 来 源 : 卫 生 部 2 我 国 医 疗 体 制 改 革 的 深 化 是 医 药 行 业 持 续 发 展 的 外 在 动 力 2009 年 4 月 7 日 我 国 出 台 了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近 期 重 点 实 施 方 案 ( 年 ), 明 确 了 我 国 年 医 疗 体 制 改 革 的 具 体 目 标 和 措 施 方 案 提 出 要 加 快 基 本 医 疗 保 障 制 度 的 建 设, 实 现 人 人 享 有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此 轮 医 改 坚 持 落 实 医 疗 卫 生 事 业 的 公 益 性 质, 要 扩 大 基 本 医 疗 保 障 覆 盖 面, 把 医 保 参 保 率 均 提 高 到 90% 以 上, 同 时 要 提 高 基 本 医 疗 保 障 水 平, 医 保 最 高 支 付 限 额

117 提 高 到 收 入 的 6 倍 以 上 为 了 实 现 这 一 目 标, 各 级 政 府 未 来 三 年 将 额 外 增 加 投 入 8,500 亿 元, 其 中 三 分 之 二 用 于 补 需 方, 这 将 直 接 刺 激 百 姓 的 药 品 消 费, 促 使 我 国 医 药 市 场 全 面 扩 容, 促 进 我 国 医 药 行 业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自 2010 年 起, 我 国 城 镇 居 民 医 保 计 划 各 参 保 人 的 年 度 补 贴 将 从 40 元 提 高 至 120 元, 新 农 合 医 疗 保 险 各 参 保 人 的 年 度 补 贴 从 80 元 提 高 至 120 元 我 国 将 在 2009 年 兴 建 29,000 个 乡 村 诊 所, 未 来 三 年 在 落 后 地 区 再 兴 建 5,000 个 乡 村 诊 所 2,000 个 县 级 医 院 及 2,400 个 城 市 小 区 诊 所 ( 八 ) 行 业 利 润 水 平 的 变 动 趋 势 及 变 动 原 因 近 年 来, 我 国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行 业 得 到 了 迅 速 发 展 随 着 医 药 流 通 行 业 市 场 化 程 度 日 益 提 高, 整 合 力 度 的 加 强, 规 模 化 的 逐 步 形 成, 毛 利 率 水 平 还 会 进 一 步 下 降, 并 降 至 一 个 合 理 的 水 平 ( 美 国 同 行 业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为 5.5% 左 右 ), 费 用 率 也 会 进 一 步 下 降, 而 净 利 水 平 则 会 保 持 在 一 个 合 理 的 程 度 根 据 中 国 医 药 商 业 协 会 的 统 计,2005 年 全 国 医 药 商 业 毛 利 率 为 8.19%, 费 用 率 为 7.53%, 利 润 率 为 0.66%;2006 年 全 国 医 药 商 业 毛 利 率 为 7.95%, 费 用 率 为 7.02%, 利 润 率 为 0.93%;2007 年, 全 国 医 药 商 业 毛 利 率 为 7.89%, 费 用 率 为 6.48%, 利 润 率 为 1.21%;2008 年 全 国 医 药 流 通 商 业 行 业 重 点 企 业 资 产 总 额 为 1,690 亿 元,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3,421 亿 元, 实 现 利 润 亿 元, 全 国 医 药 商 业 毛 利 率 7.63%, 费 用 率 为 6.45%, 利 润 率 为 1.18% 最 近 几 年, 我 国 医 药 商 业 行 业 毛 利 率 基 本 稳 定 在 8% 左 右, 净 利 润 率 基 本 稳 定 在 1% 左 右, 并 呈 逐 步 提 升 趋 势 ( 九 ) 影 响 行 业 发 展 的 有 利 和 不 利 因 素 1 有 利 因 素 (1)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支 持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一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强 调 要 加 快 发 展 服 务 业, 提 出 要 坚 持 市 场 化 产 业 化 社 会 化 方 向, 拓 宽 领 域 扩 大 规 模 优 化 结 构 增 强 功 能 规 范 市 场, 提 高 服 务 业 的 比 重 和 水 平 大 力 发 展 现 代 物 流 业, 推 广 现 代 物 流 管 理 技 术, 促 进 企 业 内 部 物 流 社 会 化, 实 现 企 业 物 资 采 购 生 产 组 织 产 品 销 售 和 再 生 资 源 回 收 的 系 列 化 运 作 培 育 专 业 化 物 流 企 业, 积 极 发 展 第 三 方 物 流 建 立 物 流 标 准 化 体 系, 加 强 物 流 新 技 术 开 发 利 用, 推 进 物 流 信 息 化 加 强 物 流 基 础 设 施 整 合, 建 设 大 型 物 流 枢 纽, 发 展 区 域 性 物 流 中 心 国 家 发 改 委 于 2006 年 6 月 26 日 发 布 了 医 药 行 业 十 一 五 发 展 指 导 意 见,

118 在 第 三 章 提 出 了 医 药 行 业 十 一 五 发 展 的 指 导 思 想 和 主 要 目 标, 要 充 分 发 挥 市 场 竞 争 的 优 胜 劣 汰 机 制, 形 成 一 批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和 知 名 品 牌 国 际 竞 争 力 较 强 的 优 势 企 业 培 育 5 个 销 售 额 在 50 亿 元 以 上 的 大 型 医 药 集 团,10 个 销 售 额 在 30 亿 元 以 上 的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企 业, 并 争 取 有 5 家 左 右 的 本 土 企 业 初 步 发 展 成 为 国 际 化 医 药 企 业 2009 年 3 月 10 日 国 务 院 发 布 物 流 业 调 整 和 振 兴 规 划, 把 物 流 产 业 的 振 兴 规 划 作 为 十 大 产 业 振 兴 规 划 之 一 规 划 强 调 指 出 : 以 先 进 技 术 为 支 撑, 以 物 流 一 体 化 和 信 息 化 为 主 线, 积 极 营 造 有 利 于 物 流 业 发 展 的 政 策 环 境, 加 快 发 展 现 代 物 流 业, 建 立 现 代 物 流 服 务 体 系, 以 物 流 服 务 促 进 其 他 产 业 发 展, 为 全 面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提 供 坚 实 的 物 流 体 系 保 障 保 先 进 生 产 力, 保 重 点 骨 干 企 业, 促 进 企 业 平 稳 发 展 按 照 现 代 物 流 理 念, 加 快 技 术 标 准 体 系 建 设, 综 合 集 成 仓 储 运 输 货 代 包 装 装 卸 搬 运 流 通 加 工 配 送 信 息 处 理 等 多 种 功 能, 推 进 物 流 一 体 化 运 作, 提 高 物 流 效 率 运 用 供 应 链 管 理 与 现 代 物 流 理 念 技 术 与 方 法, 实 施 采 购 生 产 销 售 和 物 品 回 收 物 流 的 一 体 化 运 作, 促 进 流 通 企 业 的 现 代 化 鼓 励 现 有 运 输 仓 储 货 代 联 运 快 递 企 业 的 功 能 整 合 和 服 务 延 伸, 加 快 向 现 代 物 流 企 业 转 型 培 育 一 批 服 务 水 平 高 国 际 竞 争 力 强 的 大 型 现 代 物 流 企 业 推 动 重 点 领 域 物 流 发 展, 实 行 医 药 集 中 采 购 和 统 一 配 送, 推 动 医 药 物 流 发 展 引 导 和 鼓 励 物 流 企 业 加 强 管 理 创 新,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实 施 兼 并 重 组, 尽 快 做 强 做 大 (2) 医 疗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推 动 医 药 行 业 快 速 发 展 历 时 3 年, 备 受 社 会 各 界 关 注 的 关 乎 亿 万 人 健 康 福 祉 的 新 医 改 方 案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于 2009 年 4 月 6 日 正 式 出 台, 提 出 要 规 范 药 品 生 产 流 通 大 力 规 范 和 整 顿 生 产 流 通 秩 序 规 范 药 品 采 购, 坚 决 治 理 医 药 购 销 中 的 商 业 贿 赂 改 革 药 品 价 格 形 成 机 制 严 格 控 制 药 品 流 通 环 节 差 价 率 新 的 医 药 体 制 改 革 方 案 会 对 医 药 行 业 及 医 药 流 通 行 业 产 生 如 下 有 利 的 影 响 : 1) 把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作 为 公 共 产 品 向 全 民 提 供, 实 现 人 人 享 有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将 促 使 我 国 医 药 市 场 全 面 扩 容, 保 障 医 药 行 业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2) 国 家 将 进 一 步 完 善 医 疗 服 务 体 系, 一 方 面 要 大 力 发 展 农 村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建 立 城 市 医 院 对 口 支 援 农 村 医 疗 卫 生 工 作 的 制 度, 另 一 方 面 要 完 善 以 社 区

119 卫 生 服 务 为 基 础 的 新 型 城 市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建 立 城 市 医 院 与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的 分 工 协 作 机 制, 引 导 一 般 诊 疗 下 沉 到 基 层, 逐 步 实 现 社 区 首 诊 分 级 医 疗 和 双 向 转 诊 这 意 味 着 未 来 药 品 消 费 的 重 点 将 从 少 数 大 医 院 转 向 众 多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配 送 的 特 点 将 是 多 品 规 多 批 次 小 批 量, 这 对 药 品 分 销 企 业 的 订 单 处 理 能 力 物 流 配 送 能 力 具 有 更 高 的 要 求 因 此, 具 有 信 息 技 术 和 现 代 物 流 技 术 支 撑 的 医 药 物 流 企 业 将 会 在 未 来 的 市 场 竞 争 中 具 有 明 显 优 势 3) 以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为 基 础 的 药 品 供 应 保 障 体 系 是 本 轮 医 改 的 重 要 内 容 国 家 建 立 基 本 药 物 优 先 选 择 和 合 理 使 用 制 度, 因 此 基 本 药 物 的 用 量 将 会 大 幅 攀 升 由 于 基 本 药 物 主 要 是 一 些 廉 价 的 普 药 品 种, 现 时 以 普 药 经 营 为 主 要 特 点 的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在 未 来 的 市 场 扩 容 中 将 受 益 最 为 明 显 基 本 药 物 由 招 标 选 择 的 配 送 企 业 统 一 配 送,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确 定 本 地 区 基 本 药 物 统 一 采 购 价 格, 其 中 包 含 配 送 费 用, 由 于 基 本 药 物 价 格 基 数 低 配 送 成 本 高 配 送 网 点 分 散 且 物 流 量 巨 大, 必 须 实 行 统 一 配 送, 实 行 规 模 经 营, 否 则 难 以 赢 利 这 意 味 着 在 营 销 网 络 现 代 物 流 水 平 成 本 控 制 能 力 企 业 规 模 等 方 面 都 不 具 有 明 显 优 势 的 中 小 企 业 将 被 迫 放 弃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的 销 售 市 场, 而 这 些 市 场 将 逐 步 被 具 有 营 销 网 络 成 本 控 制 配 送 能 力 优 势 的 大 型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企 业 占 领 4)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将 积 极 探 索 按 病 种 收 费 的 有 效 形 式, 逐 步 取 消 药 品 加 成, 同 时, 随 着 政 事 分 开 管 办 分 开 的 推 进, 多 元 办 医 的 格 局 将 逐 步 形 成, 这 将 会 给 药 品 销 售 市 场 带 来 如 下 变 化 : 一 是 随 着 按 病 种 收 费 方 式 的 实 行, 药 品 加 成 政 策 的 逐 步 取 消, 医 疗 机 构 使 用 药 品 将 会 纳 入 核 算 成 本, 药 品 价 格 越 低, 成 本 费 用 也 低, 而 收 益 就 会 越 高, 医 疗 机 构 和 医 生 对 高 价 药 的 偏 好 将 会 逐 步 降 低 甚 至 消 失, 价 廉 物 美 的 药 品 会 受 到 医 疗 机 构 的 青 睐, 医 疗 机 构 使 用 药 品 的 市 场 机 制 会 真 正 发 挥 作 用, 这 对 于 服 务 好 质 量 优 价 格 低 的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会 带 来 巨 大 的 发 展 空 间 ; 二 是 随 着 多 元 办 医 格 局 的 逐 渐 形 成, 医 疗 机 构 之 间 的 市 场 竞 争 会 加 剧, 他 们 为 提 升 自 身 的 竞 争 力 而 在 提 高 诊 疗 技 术 的 基 础 上, 也 会 将 降 低 服 务 和 药 费 价 格 作 为 重 要 的 竞 争 手 段, 这 为 以 市 场 竞 争 机 制 为 导 向 的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带 来 发 展 机 遇 5) 严 格 控 制 药 品 流 通 环 节 差 价 率 将 会 明 显 规 范 药 品 流 通 秩 序 目 前 我 国 药 品 流 通 市 场 还 存 在 诸 如 倒 卖 税 票 挂 靠 经 营 等 一 些 不 规 范 的 经 营 行 为, 这 些 行 为 扰 乱 了 市 场 的 正 常 秩 序, 造 成 了 不 正 当 竞 争, 使 规 范 经 营 的 大 型 医 药 商 业 企 业

120 失 去 了 应 有 的 竞 争 优 势 新 医 改 强 调 要 严 格 控 制 药 品 流 通 环 节 差 价 率, 这 将 使 得 低 价 代 理 高 价 中 标 挂 靠 经 营 的 药 品 经 营 模 式 无 处 藏 身, 倒 买 倒 卖 税 票 也 就 无 利 可 图 随 着 市 场 不 规 范 行 为 的 逐 渐 减 少, 市 场 机 制 将 会 真 正 发 挥 作 用, 那 些 具 有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企 业 将 在 行 业 竞 争 中 脱 颖 而 出, 继 续 扩 大 市 场 份 额 2 不 利 因 素 (1)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体 制 不 完 善 中 国 医 药 流 通 行 业 是 一 个 非 常 特 殊 的 行 业 我 国 药 品 销 售 的 最 主 要 的 终 端 市 场 在 医 疗 机 构, 医 疗 机 构 垄 断 了 70% 以 上 药 品 销 售 量 在 以 药 补 医 按 进 价 顺 加 15% 作 价 销 售 的 政 策 之 下, 医 疗 机 构 购 进 药 品 价 格 越 高, 顺 加 值 就 越 大, 因 此, 医 疗 机 构 为 了 追 求 利 益 的 最 大 化, 形 成 了 偏 好 高 价 药 而 不 偏 好 低 价 药 的 怪 现 象, 这 就 使 得 医 疗 机 构 的 药 品 供 需 活 动 形 成 非 市 场 化, 竞 争 规 则 失 灵, 价 廉 物 美 的 药 品 难 以 通 过 真 正 的 市 场 竞 争 机 制 进 入 医 疗 机 构 市 场 尽 管 政 府 对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购 进 的 药 品 采 取 了 招 标 投 标 的 方 式, 但 是, 经 过 多 年 的 实 践, 最 终 药 品 价 格 往 往 是 越 招 越 高 同 时, 由 于 医 疗 机 构 在 药 品 购 销 活 动 中 占 据 强 势 地 位, 即 使 已 经 将 药 品 销 售 到 医 疗 机 构 的 医 药 商 业 企 业, 也 面 临 巨 大 的 应 收 账 款 压 力 以 及 关 系 维 护 成 本 (2) 药 品 流 通 市 场 不 规 范 由 于 医 疗 机 构 偏 好 高 价 药, 且 竞 争 机 制 在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的 购 销 活 动 中 失 灵, 在 不 改 变 现 行 以 药 补 医 体 制 的 条 件 下, 药 价 虚 高 的 顽 症 实 际 无 法 根 除 药 品 进 销 差 价 的 巨 大 利 益 空 间 使 得 倒 卖 税 票 冲 抵 药 品 经 销 活 动 中 的 成 本 成 为 可 能, 为 挂 靠 经 营 提 供 了 生 存 的 条 件 药 品 流 通 市 场 的 这 种 不 规 范 现 象 对 正 规 的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企 业 产 生 了 不 利 影 响 尽 管 有 关 部 门 加 大 力 度 整 治 这 种 不 规 范 现 象, 取 得 了 一 定 的 成 效, 但 在 国 家 医 改 的 转 换 期, 仍 有 部 分 医 药 商 业 企 业 从 事 这 种 行 为 ( 十 ) 行 业 技 术 水 平 及 技 术 特 点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行 业 的 技 术 水 平 主 要 体 现 在 物 流 技 术 和 信 息 技 术 1 物 流 技 术 目 前 行 业 内 物 流 技 术 水 平 有 很 大 差 异, 可 以 分 为 以 下 三 个 层 次 : (1) 机 械 化 自 动 化 的 物 流 技 术 这 类 技 术 的 特 点 是 采 用 现 代 物 流 设 施

121 设 备 和 现 代 物 流 系 统, 整 个 物 流 作 业 过 程 ( 仓 储 分 拣 和 配 送 ) 基 本 实 现 机 械 化 自 动 化 操 作, 作 业 效 率 高 差 错 率 低 这 种 技 术 要 求 在 物 流 硬 件 和 软 件 方 面 投 入 大 量 资 金, 而 且 只 有 达 到 一 定 规 模 的 销 售 量 的 企 业 采 用 这 种 技 术 才 能 发 挥 作 用 并 产 生 效 益 这 种 技 术 目 前 只 有 少 数 大 型 的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企 业 采 用, 代 表 了 未 来 物 流 技 术 的 发 展 方 向 (2) 半 机 械 化 半 自 动 化 的 物 流 技 术 这 类 技 术 的 特 点 是 部 分 或 个 别 物 流 环 节 采 用 自 动 化 设 备, 其 余 物 流 作 业 环 节 靠 人 工 完 成, 比 如, 仓 储 环 节 实 现 自 动 化 ( 采 用 立 体 高 架 仓 储 等 设 备 ), 但 分 拣 环 节 是 人 工 完 成 ; 或 者 仓 储 环 节 主 要 由 人 工 完 成, 但 分 拣 系 统 实 现 一 定 程 度 的 自 动 化 这 类 技 术 也 逐 步 被 一 些 具 有 一 定 规 模 的 企 业 采 用, 采 用 这 种 物 流 技 术 的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企 业 所 占 的 比 例 也 较 少 (3) 人 工 模 式 这 类 技 术 的 特 点 是 全 部 物 流 作 业 过 程 均 由 人 工 完 成, 该 模 式 只 适 用 于 小 规 模 的 医 药 物 流 企 业 和 区 域 医 药 市 场 规 模 有 限 的 地 区, 不 适 应 大 规 模 的 医 药 物 流 流 通 企 业 这 种 模 式 仍 然 被 绝 大 多 数 医 药 商 业 企 业 所 采 用, 但 在 中 心 城 市 将 逐 步 被 淘 汰 2 信 息 技 术 目 前 行 业 内 信 息 技 术 主 要 是 指 物 流 信 息 技 术 目 前 国 内 外 物 流 信 息 技 术 的 应 用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种 : (1) 单 一 物 流 中 心 的 物 流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这 类 物 流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种 模 式 : 1) 采 用 企 业 ERP 进 销 存 简 单 模 块 来 实 现 物 流 管 理, 而 未 采 用 WMS( 仓 库 管 理 系 统 ) 此 种 模 式 简 单 粗 放, 不 能 对 物 流 流 程 进 行 全 程 控 制, 主 要 通 过 人 工 作 业 完 成 物 流 流 程 因 此, 这 种 模 式 具 有 作 业 效 率 低 差 错 率 大 运 营 成 本 高 等 问 题 2) 在 采 用 企 业 ERP 的 基 础 上, 物 流 中 心 使 用 WMS 系 统, 但 未 集 成 各 类 物 流 设 备 这 种 模 式 通 过 采 用 WMS 系 统, 实 现 物 流 作 业 的 精 细 化, 物 流 管 理 水 平 大 幅 度 提 高, 物 流 作 业 准 确 率 可 得 到 有 效 保 证 但 由 于 没 有 集 成 各 类 现 代 化 物 流 设 备, 作 业 效 率 提 升 空 间 有 限, 应 对 峰 值 能 力 不 足, 且 主 要 依 赖 人 力 作 业 完 成 物 流 流 程, 劳 动 强 度 较 高 3) 采 用 WMS 系 统, 并 采 用 现 代 化 物 流 设 备 这 种 模 式 使 用 了 WMS 系 统, 并 辅 以 WCS( 设 备 控 制 系 统 ),TMS( 运 输 管 理 系 统 ) 等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并 实 现

122 现 代 化 物 流 设 备 的 高 效 集 成 WCS 系 统 对 物 流 作 业 流 程 进 行 优 化, 并 向 各 类 设 备 下 达 及 时 有 效 的 作 业 指 令, 保 证 物 流 作 业 的 高 效 化, 最 大 限 度 的 降 低 劳 动 强 度 与 作 业 差 错 同 时,TMS 系 统 可 实 现 配 送 车 辆 的 最 大 化 利 用 与 运 输 路 线 的 最 优 化, 降 低 物 流 配 送 的 成 本 (2) 集 团 网 络 化 的 物 流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对 于 具 有 多 个 物 流 中 心 的 集 团 公 司, 采 用 集 团 统 一 的 物 流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平 台, 实 现 集 团 内 各 个 物 流 中 心 的 客 户 库 存 车 辆 人 员 等 各 类 物 流 资 源 的 共 享 与 调 配 具 体 功 能 如 下 : 1) 集 团 内 部 物 流 网 络 布 局 的 优 化 物 流 信 息 系 统 通 过 对 客 户 的 分 布 销 售 数 据 等 数 据 分 析 为 物 流 中 心 布 点 以 及 规 模 设 置 提 供 科 学 合 理 理 论 依 据, 减 少 物 流 建 设 的 无 效 投 资 与 重 复 投 资 2) 集 团 内 部 的 物 流 管 理 与 运 营 优 化 集 团 通 过 统 一 的 物 流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及 时 收 集 全 集 团 的 物 流 运 作 情 况, 优 化 集 团 物 流 供 应 链 的 采 购 库 存 管 理 调 拨 配 送 销 售 退 货 等 各 个 环 节, 实 现 各 个 物 流 中 心 的 各 类 物 流 资 源 的 共 享, 提 升 车 辆 装 载 率 和 线 路 共 享, 降 低 集 团 固 定 资 产 的 投 入 成 本 3) 集 团 通 过 信 息 平 台 集 成 的 WMS 系 统, 可 以 实 现 各 个 物 流 中 心 订 单 的 调 度 与 物 流 作 业 的 最 优 化, 通 过 信 息 平 台 集 成 的 WCS 系 统 ( 设 备 控 制 系 统 ), 可 以 将 各 个 物 流 中 心 现 代 化 的 物 流 设 备 进 行 有 效 集 成, 并 发 挥 最 大 效 率, 通 过 信 息 平 台 集 成 的 TMS 系 统 ( 运 输 管 理 系 统 ), 可 以 实 现 运 输 车 辆 配 送 线 路 的 精 确 管 理 与 优 化 集 团 的 信 息 平 台 还 可 以 与 各 类 ERP CRM 系 统 对 接, 实 现 各 类 医 药 物 流 信 息 在 全 行 业 整 个 物 流 供 应 链 的 各 个 环 节 的 共 享, 从 而 提 升 全 医 药 物 流 行 业 的 信 息 化 水 平 ( 十 一 ) 行 业 特 有 的 经 营 模 式 我 国 现 有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企 业 的 行 业 经 营 模 式, 根 据 下 游 客 户 的 不 同, 主 要 分 为 以 下 两 种 : 1 面 向 二 级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为 主 的 经 营 模 式 : 该 模 式 指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企 业 直 接 向 二 级 以 上 较 大 的 医 疗 机 构 提 供 药 品 销 售 及 配 送 服 务 其 特 点 是 毛 利 率 较 高 同 时 费 用 较 大 账 期 较 长 和 应 收 账 款 额 较 高 国 有 及 国 有 控 股 大 型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企 业 以 及 一 些 专 门 经 营 医 疗 机 构 临 床 药 品 的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企 业 主 要 以 这 种 模 式

123 开 展 业 务 2 以 市 场 分 销 为 主 的 经 营 模 式 : 该 模 式 指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企 业 以 下 游 批 发 商 药 店 民 营 医 院 诊 所 等 市 场 化 客 户 为 主 要 销 售 对 象, 提 供 药 品 销 售 及 配 送 服 务 其 特 点 是 毛 利 率 较 低 费 用 较 少 库 存 周 转 速 度 较 快 和 账 期 较 短 九 州 通 创 立 了 这 种 经 营 模 式, 并 一 直 沿 用 至 今, 行 业 内 称 其 为 九 州 通 模 式 与 传 统 经 营 模 式 相 比, 九 州 通 模 式 创 新 之 处 主 要 体 现 在 目 标 市 场 经 营 品 种 价 格 形 成 机 制 资 金 周 转 速 度 客 户 服 务 体 系 五 个 方 面 具 体 如 下 表 所 示 : 经 营 模 式 比 较 九 州 通 模 式 传 统 经 营 模 式 市 场 以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 二 级 以 下 市 场 以 中 高 端 医 疗 机 构 ( 二 级 以 1 目 标 市 场 不 医 院 社 区 诊 所 等 ) 药 店 及 下 上 医 院 ) 为 主 同 游 分 销 商 为 主 2 经 营 品 种 不 同 3 价 格 形 成 机 制 不 同 4 资 金 周 转 速 度 不 同 5 客 户 服 务 体 系 不 同 经 营 品 种 以 日 常 用 药 ( 普 药 ) 为 主, 非 处 方 药 (OTC 产 品 ) 占 较 大 比 例 在 不 超 过 国 家 最 高 限 价 下, 市 场 竞 争 充 分, 价 格 由 市 场 供 求 关 系 决 定 物 美 价 廉 的 市 场 规 则 发 挥 作 用 资 金 周 转 速 度 较 快, 公 司 下 游 客 户 的 账 期 通 常 在 一 个 星 期 内 ; 销 量 大 的 客 户 账 期 限 制 在 一 个 月 以 内 ; 少 量 规 模 大 信 誉 好 的 客 户 允 许 账 期 超 过 一 个 月 公 司 的 平 均 回 款 周 期 一 般 为 1-2 周 左 右 除 下 游 分 销 商 外, 其 他 客 户 具 有 分 散 少 批 量 多 批 次 个 性 化 的 不 同 需 求, 因 此 需 要 公 司 提 供 差 异 化 精 细 化 高 频 率 的 物 流 配 送 服 务 经 营 品 种 以 处 方 药 为 主, 处 方 药 占 较 大 比 重 在 不 超 过 国 家 最 高 限 价 下, 通 过 固 定 的 15% 加 价 制 度, 对 于 同 一 品 种, 市 场 需 求 者 偏 好 价 高 品 种 物 美 价 廉 的 市 场 规 则 失 效 资 金 周 转 速 度 较 慢, 因 中 高 端 医 院 在 药 品 购 销 市 场 中 地 位 较 为 强 势, 账 期 较 长, 一 般 为 3-6 个 月 以 上 由 于 主 要 客 户 为 中 高 端 医 院, 客 户 较 为 集 中, 需 求 量 大, 配 送 服 务 的 差 异 化 较 小 ( 十 二 )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与 上 下 游 行 业 之 间 的 关 联 性 及 其 对 本 行 业 的 影 响 1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与 上 游 行 业 之 间 的 关 联 性 及 其 对 本 行 业 的 影 响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的 上 游 主 要 是 医 药 生 产 企 业 目 前 我 国 的 医 药 生 产 企 业 的 数 量 众 多, 其 中 大 部 分 为 中 小 企 业, 只 有 包 括 上 市 医 药 公 司 在 内 的 少 数 企 业 具 有 较 大 规 模, 如 哈 药 集 团 等 各 制 药 企 业 生 产 的 药 品 绝 大 多 数 为 仿 制 药, 因 此, 我 国 药 品 市 场 同 种 类 的 药 品 众 多, 企 业 间 竞 争 十 分 激 烈

124 这 种 竞 争 局 面 使 得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企 业 可 以 择 优 择 价 采 购, 不 需 要 依 赖 个 别 的 制 药 企 业 相 反, 由 于 同 种 类 药 品 众 多, 市 场 开 发 难 度 较 大, 医 药 生 产 企 业 需 要 借 助 于 像 九 州 通 这 样 具 备 一 定 营 销 网 络 及 配 送 能 力 优 势 的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企 业 销 售 药 品 以 及 将 药 品 配 送 到 下 游 终 端 用 户 2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与 下 游 行 业 之 间 的 关 联 性 及 其 对 本 行 业 的 影 响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的 下 游 行 业 包 括 医 疗 行 业 和 药 品 零 售 行 业 下 游 行 业 涉 及 的 主 体 是 指 各 类 医 疗 机 构 药 店 诊 所 政 府 采 购 团 等 在 我 国 医 药 不 分 的 体 制 下, 医 院 销 售 的 药 品 占 我 国 药 品 销 售 市 场 份 额 的 70% 以 上, 医 院 在 购 销 两 端 具 有 较 大 的 话 语 权, 现 仍 然 是 药 品 销 售 的 主 要 渠 道 ; 药 店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诊 所 等 销 售 终 端 的 特 点 是 数 量 多 区 域 分 散, 单 体 消 化 量 小, 所 占 份 额 较 小 三 发 行 人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地 位 据 中 国 医 药 商 业 协 会 统 计, 九 州 通 集 团 在 全 国 上 万 家 医 药 商 业 企 业 中 位 列 第 三 名, 在 民 营 医 药 商 业 企 业 中 位 列 第 一 名, 年 公 司 市 场 占 有 份 额 分 别 为 3.83% 3.96% 和 4.05%, 呈 现 逐 年 上 升 的 良 好 趋 势 未 来 随 着 公 司 新 建 物 流 中 心 的 逐 步 投 入 使 用 以 及 新 的 营 销 网 络 的 不 断 拓 展 和 现 有 业 务 区 域 营 销 能 力 的 逐 步 发 展 壮 大, 预 计 公 司 市 场 占 有 份 额 将 会 继 续 提 高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坚 持 诚 信 经 营 的 理 念, 在 业 内 赢 得 了 很 好 的 口 碑, 九 州 通 品 牌 在 行 业 内 具 有 较 高 的 知 名 度 和 美 誉 度 : 所 获 荣 誉 授 予 单 位 2009 中 国 服 务 业 企 业 500 强 第 101 位 2009 中 国 中 国 企 业 联 合 会 中 国 企 业 家 企 业 500 强 第 332 位 协 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全 国 就 业 与 社 会 保 障 先 进 民 营 企 业 会 保 障 部 中 华 全 国 总 工 会 中 华 全 国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中 国 第 九 届 未 来 之 星 最 具 成 长 性 的 新 兴 企 中 国 企 业 家 杂 志 社 武 汉 市 人 业 (2009 年 8 月 ) 民 政 府 湖 北 日 报 传 媒 集 团 纪 念 改 革 开 放 30 周 年 晚 会 组 委 企 业 突 出 贡 献 奖 (2009 年 1 月 ) 会 改 革 开 放 三 十 年 武 汉 物 流 行 业 突 出 贡 献 企 业 武 汉 市 商 务 局 市 总 工 会 等 中 国 物 流 改 革 开 放 30 年 旗 帜 企 业 (2008 年 11 月 ), 中 国 物 流 与 采 购 联 合 会 中 国 医 药 流 通 行 业 唯 一 入 选 企 业 湖 北 省 最 具 影 响 力 民 营 企 业 (2008 年 ) 湖 北 省 企 业 发 展 促 进 会

125 2007 年 度 湖 北 省 具 有 带 动 力 民 营 龙 头 企 业 湖 北 省 工 商 联 省 总 商 会 省 广 播 电 视 台 等 2006 年 度 CCTV 中 国 ( 武 汉 ) 年 度 最 佳 雇 主 武 汉 晚 报 社 中 国 名 优 数 据 库 优 秀 企 业 (2006 年 ) 中 国 企 业 联 合 会 中 国 电 子 商 务 应 用 成 功 示 范 企 业 (2006 年 ) 第 九 届 中 国 国 际 电 子 商 务 大 会 组 委 会 中 国 电 子 商 务 优 秀 企 业 奖 (2006 年 ) 中 国 电 子 商 务 协 会 / 第 九 届 中 国 国 际 电 子 商 务 大 会 组 委 会 第 二 届 中 国 优 秀 民 营 企 业 (2005 年 ) 中 国 企 业 联 合 会 中 国 企 业 家 协 会 ( 二 ) 发 行 人 面 临 的 主 要 竞 争 状 况 公 司 在 行 业 内 面 临 的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的 简 要 情 况 如 下 : 1 国 药 控 股 国 药 控 股 成 立 于 2003 年 1 月, 是 由 中 国 医 药 集 团 总 公 司 与 上 海 复 星 高 科 技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出 资 组 建, 实 际 控 制 人 中 国 医 药 集 团 总 公 司 是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的 下 属 企 业 该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亿 元, 旗 下 拥 有 29 家 全 资 或 控 股 子 公 司, 员 工 约 13,000 人 主 要 经 营 范 围 : 化 学 原 料 药 化 学 制 剂 药 抗 生 素 中 成 药 生 物 制 品 诊 断 药 品 批 发 实 业 投 资 医 药 企 业 受 托 管 理 及 资 产 重 组 国 内 贸 易 零 售 连 锁 物 流 配 送 及 相 关 咨 询 服 务 国 药 控 股 是 一 家 业 务 范 围 覆 盖 全 国 主 要 地 区 的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企 业,2009 年, 该 公 司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23.18%; 实 现 净 利 润 8.46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43.88%, 目 前 国 内 行 业 排 名 第 一 该 公 司 已 于 2009 年 9 月 23 日 在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上 市, 旗 下 有 国 药 股 份 和 一 致 药 业 两 家 上 市 公 司 国 药 股 份 是 国 药 控 股 的 北 方 业 务 平 台, 位 于 北 京, 主 要 业 务 领 域 在 北 京 及 周 边 地 区, 包 括 药 品 纯 销 分 销 麻 醉 药 代 理 三 大 业 务 药 品 纯 销 业 务 以 北 京 地 区 的 各 级 医 院 药 房 等 终 端 为 客 户, 基 本 覆 盖 了 北 京 地 区 的 三 级 二 级 医 院 该 公 司 经 销 的 药 品 主 要 集 中 为 医 院 使 用 的 药 品 品 种, 价 值 较 高 国 药 股 份 是 三 家 全 国 性 麻 醉 药 品 和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品 定 点 批 发 企 业 之 一 一 致 药 业 是 国 药 控 股 的 南 方 业 务 平 台, 位 于 深 圳, 旗 下 拥 有 国 药 控 股 广 州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集 中 在 广 东 广 西 地 区 该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包 括 医 药 工 业 批 发 及 零 售 根 据 该 公 司 2009 年 年 报 显 示, 其 医 药 工 业 的 收 入 约 占 总 营 业 收 入 的 11%, 医 药 工 业 毛 利 率 达 到 28.14%, 对 其 利 润 有 较 大 的 贡 献 2 上 海 医 药

126 上 海 医 药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上 海 市 国 资 委, 前 身 为 上 海 医 药 公 司 2009 年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亿 元, 净 利 润 1.73 亿 元, 资 产 总 额 亿 元, 净 资 产 亿 元 ( 系 上 海 医 药 集 团 重 组 完 成 前 原 上 海 医 药 合 并 财 务 数 据 ) 该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核 心 为 医 药 分 销 和 医 药 零 售, 也 从 事 国 际 进 出 口 业 务 和 医 药 工 业 等 业 务 ; 其 医 药 分 销 业 务 主 要 集 中 于 上 海 地 区 的 医 院 和 医 药 批 发 公 司 等 ; 医 药 零 售 板 块 包 括 华 氏 大 药 房 等 连 锁 药 店, 该 公 司 在 上 海 本 地 直 营 药 点 达 292 家 从 营 业 收 入 地 区 分 布 来 看, 该 公 司 2009 年 来 自 上 海 地 区 的 销 售 收 入 为 亿 元, 表 明 该 公 司 的 主 要 业 务 集 中 在 上 海 地 区 3 南 京 医 药 南 京 医 药 前 身 是 南 京 市 医 药 公 司 ( 原 二 级 站, 类 似 于 上 海 医 药 北 京 医 药 华 东 医 药 等 ) 2009 年 南 京 医 药 营 业 收 入 亿 元, 净 利 润 0.46 亿 元, 资 产 总 额 亿 元, 净 资 产 5.55 亿 元 该 公 司 目 前 主 要 有 三 块 业 务 : 药 品 批 发 药 品 零 售 医 药 工 业 药 品 分 销 业 务 ( 批 发 零 售 ) 是 该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和 利 润 的 主 要 来 源, 分 销 业 务 占 销 售 收 入 的 98% 以 上, 主 要 集 中 在 南 京 苏 北 安 徽 福 建 四 个 区 域 南 京 医 药 经 营 上 最 大 的 特 点 即 是 大 力 推 行 药 房 托 管 业 务 所 谓 药 房 托 管, 就 是 将 医 院 药 房 的 所 有 权 和 经 营 权 分 离, 所 有 权 仍 属 医 院, 将 经 营 权 和 管 理 权 交 给 医 药 公 司, 双 方 按 某 种 方 式 进 行 利 益 分 成 药 房 托 管 模 式 在 南 京 市 政 府 的 推 动 下 于 2002 年 全 面 启 动, 目 前 南 京 医 药 已 托 管 167 家 医 院, 覆 盖 江 苏 安 徽 河 南 部 分 地 区 4 华 东 医 药 华 东 医 药 前 身 是 于 1993 年 3 月 成 立 的 杭 州 医 药 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995 年 杭 州 华 东 医 药 集 团 与 杭 州 医 药 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实 行 联 合 重 组 1996 年 10 月 杭 州 市 国 资 局 将 杭 州 医 药 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国 家 股 授 权 华 东 医 药 集 团 持 有 1998 年 7 月 华 东 医 药 集 团 被 中 国 远 大 集 团 收 购 2009 年 华 东 医 药 营 业 收 入 亿 元, 净 利 润 3.78 亿 元, 资 产 总 额 亿 元, 净 资 产 亿 元 华 东 医 药 主 要 业 务 包 括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和 医 药 工 业, 其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业 务 主 要 集 中 在 浙 江 地 区 ; 其 医 药 工 业 的 核 心 利 润 来 自 控 股 子 公 司 杭 州 中 美 华 东 制 药 有 限 公 司,2009 年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6.70%; 实 现 净 利 润 2.42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20.64%

127 注 : 以 上 资 料 整 理 自 各 公 司 网 站 年 度 报 告 和 ( 三 ) 发 行 人 的 竞 争 优 势 作 为 我 国 领 先 的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企 业, 公 司 将 在 我 国 医 药 行 业 的 快 速 增 长 整 合 及 医 疗 体 制 改 革 中 受 益, 并 进 一 步 强 化 公 司 的 竞 争 优 势 1 九 州 通 现 已 建 立 起 全 国 性 的 销 售 网 络, 是 现 有 全 国 医 药 商 业 企 业 中 销 售 网 络 覆 盖 面 最 广 的 企 业 之 一, 具 有 销 售 网 络 的 广 度 与 深 度 优 势 目 前, 我 国 制 药 企 业 在 产 品 价 格 乃 至 广 告 同 质 化 趋 势 加 剧 的 形 势 下, 单 凭 产 品 优 势 赢 得 竞 争 和 利 润 愈 发 困 难 各 制 药 企 业 都 在 设 法 减 少 中 间 环 节, 降 低 销 售 费 用, 规 避 经 营 风 险, 并 谋 求 统 一 的 销 售 渠 道 使 产 品 尽 快 接 触 到 广 大 的 消 费 者 具 有 全 国 性 销 售 网 络 的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企 业 实 现 了 一 系 列 重 要 的 经 济 职 能, 包 括 产 品 迅 速 切 入 广 大 终 端 市 场 完 整 而 全 面 的 全 国 市 场 信 息 交 流 简 单 而 快 捷 的 服 务 传 递 资 金 流 动 的 安 全 保 障 交 易 成 本 和 营 销 费 用 的 节 约 等, 这 些 职 能 在 行 业 内 越 来 越 得 到 重 视, 并 且 已 被 实 践 证 明 是 十 分 有 效 的 九 州 通 已 先 后 在 湖 北 北 京 河 南 上 海 新 疆 广 东 山 东 福 建 江 苏 重 庆 辽 宁 内 蒙 古 甘 肃 江 西 等 地 投 资 了 14 家 省 级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还 兴 建 了 20 家 地 市 级 物 流 中 心 256 个 办 事 处 ( 配 送 站 ) 具 体 如 下 表 所 示 : 区 域 省 级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地 市 级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备 注 华 中 区 域 2 个 : 湖 北 ( 武 汉 ) 6 个 : 湖 北 荆 州 襄 樊 恩 施 河 南 ( 郑 州 ) 应 城 河 南 商 丘 三 门 峡 共 8 个 华 北 区 域 2 个 : 北 京 内 蒙 古 ( 呼 和 浩 特 ) 无 共 2 个 5 个 : 上 海 江 苏 ( 南 华 东 区 域 京 ) 山 东 ( 济 南 ) 4 个 : 江 苏 淮 安, 山 东 青 岛 福 建 ( 福 州 ) 江 西 临 沂, 浙 江 温 州 共 9 个 ( 南 昌 ) 华 南 区 域 1 个 : 广 东 ( 中 山 ) 3 个 : 广 州 深 圳 湛 江 共 4 个 西 南 区 域 1 个 : 重 庆 3 个 : 重 庆 万 州 四 川 绵 阳 四 川 遂 宁 共 4 个 西 北 区 域 2 个 : 新 疆 ( 乌 鲁 木 4 个 : 新 疆 伊 犁 喀 什 阿 克 齐 ) 甘 肃 ( 兰 州 ) 苏 库 尔 勒 共 6 个 东 北 区 域 1 个 : 辽 宁 ( 沈 阳 ) 无 共 1 个 合 计 14 个 20 个 共 34 个 九 州 通 的 省 级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地 市 级 物 流 中 心 和 下 设 办 事 处 的 营 销 网 络 已 经 覆 盖 了 中 国 大 部 分 的 行 政 区 域, 构 成 了 全 国 性 网 络 九 州 通 是 全 国 1 万 多 家 医 药

128 流 通 企 业 中 营 销 网 络 覆 盖 区 域 最 广 的 企 业 之 一, 也 是 唯 一 具 有 全 国 性 营 销 网 络 的 大 型 民 营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企 业 除 九 州 通 和 国 药 控 股 外, 中 国 其 他 的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企 业 均 属 于 区 域 性 或 地 方 性 的 企 业, 销 售 网 络 只 限 于 所 在 区 域 和 一 些 周 边 省 份 因 此, 九 州 通 为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的 服 务 功 能 明 显 优 于 其 他 区 域 性 的 同 类 企 业, 也 可 容 易 获 得 上 游 生 产 厂 家 给 予 的 有 别 于 其 他 区 域 性 同 类 企 业 的 优 惠 销 售 政 策 2 九 州 通 是 全 国 医 药 流 通 企 业 中 唯 一 进 行 现 代 物 流 技 术 自 主 研 发 与 医 药 物 流 管 理 系 统 集 成 的 企 业, 具 有 领 先 于 行 业 的 现 代 物 流 技 术 和 信 息 技 术 运 用 的 优 势 为 了 降 低 医 药 物 流 成 本, 提 高 经 营 产 品 的 配 送 效 率, 减 少 差 错 率, 早 在 2001 年 九 州 通 就 开 始 进 行 现 代 医 药 物 流 流 程 以 及 相 关 物 流 技 术 的 研 究, 并 与 国 内 外 先 进 的 物 流 集 成 商 进 行 技 术 交 流, 探 索 将 国 内 外 先 进 的 物 流 技 术 与 中 国 医 药 物 流 的 具 体 国 情 相 结 合 的 物 流 模 式 九 州 通 积 极 引 进 从 哈 佛 大 学 麻 省 理 工 学 院 清 华 大 学 日 本 一 桥 大 学 武 汉 大 学 等 知 名 学 府 毕 业 的 优 秀 人 才, 组 建 了 业 内 顶 尖 的 物 流 技 术 研 发 与 物 流 管 理 团 队 公 司 现 有 医 药 物 流 技 术 研 发 人 员 和 物 流 管 理 人 员 达 429 人 在 近 9 年 时 间 里, 九 州 通 共 规 划 投 资 了 34 座 医 药 物 流 配 送 中 心 根 据 各 个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的 不 同 功 能, 采 用 了 现 代 物 流 设 施 设 备, 研 发 了 与 之 相 匹 配 的 物 流 管 理 系 统 和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并 在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规 划 设 备 选 型 系 统 集

129 成 系 统 上 线 和 搬 迁 等 方 面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实 际 经 验, 形 成 了 仓 储 管 理 系 统 (WMS) 设 备 控 制 系 统 (WCS) 运 输 管 理 系 统 (TMS) 等 三 大 自 主 研 发 成 果, 并 取 得 多 项 独 立 知 识 产 权 公 司 在 国 内 医 药 物 流 行 业 中 的 现 代 物 流 技 术 和 信 息 技 术 的 运 用 方 面 保 持 了 领 先 的 优 势, 是 中 国 目 前 唯 一 具 备 独 立 集 成 规 划 现 代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能 力 和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现 代 医 药 物 流 企 业 九 州 通 的 现 代 医 药 物 流 系 统 和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可 以 满 足 客 户 多 批 次 多 品 规 小 批 量 物 流 量 大 的 要 求, 在 保 持 较 低 的 物 流 成 本 和 具 有 很 高 的 运 行 效 率 的 条 件 下, 服 务 的 客 户 群 体 范 围 大 大 增 加, 业 务 的 范 围 进 一 步 拓 宽, 并 成 为 九 州 通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基 于 九 州 通 在 现 代 医 药 物 流 技 术 和 信 息 技 术 运 用 方 面 所 取 得 的 成 绩,2008 年 11 月 28 日, 九 州 通 在 全 国 16 家 荣 获 中 国 物 流 改 革 开 放 30 年 旗 帜 企 业 称 号 的 企 业 中, 是 全 国 一 万 多 家 医 药 商 业 企 业 中 唯 一 获 此 殊 荣 的 企 业 3 九 州 通 率 先 在 同 行 中 开 创 了 医 药 信 息 网 及 电 子 商 务 交 易 业 务, 并 具 备 向 上 下 游 客 户 提 供 需 求 解 决 方 案 及 增 值 服 务 的 能 力, 具 有 开 展 电 子 商 务 交 易 及 向 客 户 提 供 增 值 服 务 的 优 势 九 州 通 早 在 2000 年 就 通 过 子 公 司 创 办 了 九 州 通 医 药 网 公 司 现 已 取 得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信 与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互 联 网 药 品 信 息 服 务 资 格 证 书 互 联 网 药 品 交 易 服 务 资 格 证 书 (B2B 模 式 )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互 联 网 药 品 交 易 服 务 资 格 证 书 (B2C 模 式 ), 成 为 中 国 医 药 商 业 企 业 中 少 数 具 有 合 法 提 供 医 药 信 息 和 开 展 网 上 药 品 交 易 资 质 的 企 业 之 一, 也 是 少 数 同 时 具 有 B2B 模 式 和 B2C 模 式 互 联 网 药 品 交 易 服 务 资 格 的 企 业 之 一 鉴 于 九 州 通 在 电 子 商 务 方 面 所 取 得 的 突 出 成 绩, 第 九 届 中 国 国 际 电 子 商 务 大 会 授 予 九 州 通 电 子 商 务 应 用 成 功 典 范 优 秀 企 业 会 员 两 项 大 奖, 九 州 通 电 子 商 务 模 式 被 评 为 典 型 应 用 案 例 收 录 于 中 国 电 子 商 务 案 例 汇 编 集 在 提 供 需 求 解 决 方 案 方 面, 九 州 通 为 上 游 客 户 云 南 白 药 ( 股 票 代 码 :000538) 开 发 了 医 药 物 流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并 为 其 提 供 了 至 今 为 止 西 南 地 区 最 大 的 现 代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的 规 划 集 成 方 案, 并 取 得 了 可 观 的 经 济 效 益 九 州 通 开 发 的 零 售 连 锁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可 以 实 现 零 售 药 店 与 连 锁 总 部 配 送 中 心 等 地 的 有 效 连 接, 该 系 统 可 以 有 效 地 提 高 所 需 药 品 的 补 货 效 率 降 低 药 品 的 库 存 率, 在 药 品 零 售 连 锁 行 业 极 具 推 广 价 值 下 游 客 户 方 面, 九 州 通 为 北 大 人 民 医 院 设 计 与 开 发 的 医 用 耗 材 采

130 购 库 存 与 管 理 软 件 和 信 息 系 统, 在 医 疗 机 构 的 医 用 耗 材 和 药 品 的 物 流 管 理 方 面 具 有 显 著 的 应 用 价 值 在 提 供 增 值 服 务 方 面, 九 州 通 具 备 向 上 游 客 户 和 下 游 客 户 提 供 增 值 服 务 的 能 力 九 州 通 通 过 网 络 系 统, 可 以 与 上 下 游 会 员 客 户 实 现 即 时 信 息 共 享, 为 上 游 会 员 客 户 提 供 其 商 品 即 时 的 库 存 信 息 和 销 售 信 息 以 及 根 据 需 要 提 供 有 价 值 的 信 息 分 析 报 告 ; 同 时, 也 可 为 下 游 会 员 客 户 提 供 查 询 其 所 需 商 品 的 品 种 及 相 关 信 息 4 九 州 通 是 全 国 最 大 的 民 营 医 药 流 通 企 业, 具 有 灵 活 的 体 制 机 制 及 经 营 模 式 优 势, 且 其 开 创 的 市 场 化 经 营 模 式 符 合 中 国 医 药 流 通 体 制 的 改 革 方 向 及 发 展 趋 势 国 内 现 有 销 售 额 超 过 百 亿 元 的 6 家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企 业, 只 有 九 州 通 属 于 民 营 企 业, 其 他 均 为 国 有 或 国 有 控 股 的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企 业 民 营 企 业 具 有 机 制 灵 活 决 策 高 效 的 竞 争 优 势 九 州 通 的 核 心 管 理 成 员 以 及 业 务 骨 干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他 们 的 个 人 利 益 与 公 司 利 益 紧 紧 联 系 在 一 起, 且 民 营 企 业 在 未 来 设 定 股 权 激 励 机 制 方 面 具 有 与 国 有 或 者 国 有 控 股 企 业 无 可 比 拟 的 灵 活 性 和 便 捷 性, 这 不 仅 可 以 更 加 激 发 公 司 的 现 职 人 员 对 公 司 事 业 发 展 的 认 同 感, 而 且 还 可 以 更 加 方 便 地 吸 纳 外 部 高 级 人 才 加 盟 公 司 公 司 现 有 骨 干 人 员 和 核 心 人 员 大 多 数 都 参 与 了 公 司 的 早 期 创 业, 与 公 司 一 起 在 艰 苦 的 创 业 过 程 中 成 长, 敬 业 精 神 好, 忠 诚 度 高 业 务 经 验 丰 富 他 们 既 是 公 司 的 创 业 者, 又 是 公 司 的 职 业 经 理 人, 个 人 利 益 与 公 司 利 益 一 致, 团 队 事 业 认 同 感 强 决 策 快 捷, 协 同 步 调 一 致, 能 充 分 发 挥 集 团 的 整 体 优 势 九 州 通 现 行 的 业 务 领 域 是 一 个 充 分 竞 争 的 市 场 领 域, 主 要 客 户 对 象 为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民 营 医 疗 机 构 药 店 诊 所 二 级 分 销 商 等, 这 一 领 域 的 特 点 是 竞 争 激 烈 完 全 市 场 化, 只 有 那 些 服 务 好 价 格 低 质 量 优 的 商 业 流 通 企 业 才 能 在 竞 争 中 获 得 先 机 并 脱 颖 而 出, 也 只 有 那 些 低 成 本 高 效 率 的 企 业 才 具 有 充 分 的 市 场 竞 争 优 势 九 州 通 在 这 一 充 分 市 场 化 领 域 开 创 的 经 营 模 式 被 行 业 称 为 九 州 通 模 式, 并 获 得 了 快 速 发 展 和 市 场 的 认 同 尽 管 九 州 通 目 前 尚 未 完 全 进 入 三 级 医 院 等 高 端 医 疗 机 构 的 市 场 领 域, 但 是, 随 着 中 国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不 断 推 进, 医 药 分 开 体 制 的 逐 步 建 立, 以 药 补 医 机 制 的 逐 步 废 除, 特 别 是 随 着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逐 步 试 行 按 病 种 收 费, 药 品 成 为 医 疗 机 构 的 一 种 成 本 开 支, 而 不 是 一 个 单 独 加 价 收 费 的 种 类 时, 物 美 价 廉 的 市 场 机 制 就 会 在 医 疗 机 构 的 药 品 采 购 中 发 挥 作 用, 快 捷 便 利 的 服 务 优 势 就 会 得 到 医 疗 机 构 的 广 泛 认 同 由 此, 九

131 州 通 的 市 场 化 经 营 模 式 就 会 体 现 出 突 出 的 竞 争 优 势, 其 市 场 空 间 也 会 获 得 大 大 的 拓 展, 并 在 目 前 尚 未 完 全 进 入 的 医 院 市 场 中 存 在 扩 张 的 机 会 5 九 州 通 实 行 高 度 集 中 的 集 团 化 管 控 体 系, 在 人 财 物 等 方 面 具 有 绝 对 的 管 控 力 和 调 配 力, 具 有 执 行 力 强 应 变 能 力 快 协 调 成 本 低 等 优 势, 也 可 以 形 成 全 国 一 盘 棋 的 服 务 体 系, 更 好 地 为 上 游 和 下 游 客 户 服 务, 降 低 客 户 交 易 成 本 九 州 通 在 全 国 设 立 的 子 公 司 或 物 流 中 心, 主 要 为 集 团 下 属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子 公 司 的 利 益 与 集 团 利 益 是 完 全 一 致 的, 集 团 的 利 益 也 完 全 体 现 在 子 公 司 的 利 益 之 中, 子 公 司 与 子 公 司 之 间 的 利 益 也 是 一 致 的 集 团 设 立 的 各 管 理 机 构 主 要 为 各 个 下 属 企 业 提 供 战 略 指 导 政 策 支 持 资 金 保 障 业 务 协 调 业 绩 考 核 人 员 调 配 信 息 交 流 等 服 务, 并 对 下 属 企 业 进 行 严 格 的 监 督 检 查 审 计 和 监 察 等 九 州 通 集 团 与 下 属 企 业 之 间 在 经 营 管 理 业 务 开 展 财 务 核 算 和 人 员 安 排 等 方 面 实 行 无 缝 连 接, 实 行 高 度 统 一 和 集 中 管 控, 而 不 是 一 种 简 单 的 财 务 报 表 合 并 和 品 种 资 源 输 送 九 州 通 实 行 的 全 国 统 一 管 控 体 系, 可 以 最 大 限 度 地 发 挥 集 团 优 势, 形 成 一 致 的 经 营 政 策, 也 能 大 大 降 低 集 团 化 条 件 下 的 公 司 管 理 成 本, 减 少 不 必 要 的 内 耗,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九 州 通 自 2008 年 开 始 试 行 采 购 集 中 和 财 务 集 中 的 两 集 中 管 理 模 式, 在 行 业 内 引 起 了 很 大 反 响 这 主 要 是 公 司 在 集 团 高 度 集 中 管 控 的 条 件 下, 利 用 全 国 的 服 务 体 系, 为 上 游 客 户 提 供 采 购 和 结 算 的 一 站 式 服 务, 使 上 游 客 户 避 免 到 九 州 通 分 散 于 全 国 各 地 的 下 属 公 司 进 行 业 务 对 接 财 务 结 算 以 及 政 策 协 调, 从 而 大 大 降 低 了 客 户 的 交 易 成 本 这 一 管 理 模 式 是 行 业 内 集 团 化 管 理 的 一 个 创 新 6 九 州 通 具 有 丰 富 的 经 营 品 种 资 源 和 上 下 游 客 户 资 源, 并 且 与 上 下 游 的 众 多 客 户 建 立 了 良 好 而 稳 定 的 业 务 关 系, 在 OTC 产 品 的 营 销 方 面 具 有 其 他 同 类 企 业 无 可 比 拟 的 优 势 公 司 经 过 多 年 的 诚 信 经 营 与 业 务 积 累, 与 4,200 多 家 上 游 供 货 商 保 持 了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公 司 与 69,800 多 家 下 游 客 户 建 立 了 稳 定 的 业 务 关 系 公 司 除 了 经 营 药 品 之 外, 还 经 营 保 健 品 中 药 饮 片 医 疗 器 械 计 生 用 品 等 产 品, 经 营 的 品 种 品 规 达 14,000 余 个, 成 为 国 内 同 类 企 业 中 品 种 最 齐 全 的 企 业 之 一 公 司 现 时 是 国 内 众 多 知 名 生 产 企 业 最 大 的 分 销 商, 如 哈 药 三 精 桂 林 三 金 株 洲 千 金 神 威 药 业 江 中 药 业 亚 宝 药 业 同 仁 堂 马 应 龙 药 业 武 汉 健 民 桂 龙 药 业 盘 龙 云 海 药 业 等 等

132 由 于 公 司 现 时 的 主 要 下 游 客 户 是 药 店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诊 所 二 级 分 销 商 等, 因 此, 公 司 销 售 的 产 品 主 要 是 OTC 产 品 ( 占 公 司 产 品 销 售 额 的 41.04%) 公 司 是 国 内 众 多 知 名 OTC 产 品 的 第 一 大 经 销 商, 如 : 健 胃 消 食 片 复 方 丹 参 滴 丸 排 毒 养 颜 胶 囊 安 神 补 脑 液 三 金 片 葡 萄 糖 酸 钙 口 服 液 宝 宝 一 贴 灵 妇 科 千 金 片 清 开 灵 等 等 因 此, 公 司 在 OTC 产 品 的 营 销 方 面 具 有 领 先 于 其 他 同 类 企 业 的 优 势 7 九 州 通 形 成 了 以 家 文 化 为 核 心 的 企 业 文 化 体 系, 这 符 合 中 国 文 化 精 髓 及 建 立 和 谐 社 会 的 时 代 要 求, 具 有 极 强 的 生 命 力 与 品 牌 优 势 企 业 文 化 是 企 业 的 灵 魂, 是 推 动 企 业 发 展 的 不 竭 动 力 企 业 文 化 对 内 是 一 种 凝 聚 力, 对 外 是 一 种 辐 射 力 九 州 通 集 团 经 过 多 年 的 发 展 形 成 了 以 创 造 共 同 事 业 的 文 化 主 人 翁 文 化 平 台 文 化 服 务 文 化 学 校 文 化 团 队 文 化 家 规 文 化 等 为 主 要 内 涵 的 原 生 态 家 文 化 体 系 公 司 通 过 对 企 业 形 象 的 设 计 和 企 业 精 神 的 培 养, 建 立 企 业 文 化, 将 员 工 的 思 想 和 行 为 统 一 于 九 州 通 发 展 的 远 景 目 标 和 共 同 价 值 观, 激 发 员 工 工 作 的 积 极 性 和 创 造 性 ; 同 时 坚 持 责 任 心 危 机 感 执 行 力 的 核 心 价 值 观, 不 断 进 行 文 化 整 合, 利 用 家 文 化 纽 带 增 强 集 团 的 凝 聚 力 向 心 力 和 竞 争 力, 充 分 发 挥 企 业 文 化 在 增 强 企 业 核 心 竞 争 力 中 的 重 要 促 进 作 用 九 州 通 结 合 自 身 行 业 特 征, 将 客 户 服 务 贯 穿 于 企 业 经 营 和 管 理 的 始 终, 持 续 提 升 员 工 素 质 和 规 范 企 业 形 象, 九 州 通 在 全 集 团 持 续 开 展 了 服 务 从 微 笑 开 始 每 天 进 步 一 点 金 牌 保 姆 计 划 我 是 公 司 主 人 翁 等 大 型 年 度 主 题 活 动 这 些 活 动 的 广 泛 开 展, 提 高 了 九 州 通 的 行 业 服 务 水 平, 规 范 了 员 工 的 行 为, 增 强 了 企 业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促 进 了 企 业 的 可 持 续 性 发 展 四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的 具 体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主 要 业 务 领 域 九 州 通 主 营 业 务 为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等 产 品 的 批 发 零 售 连 锁 及 药 品 生 产 和 研 发 以 及 有 关 增 值 服 务 业 务, 具 体 业 务 情 况 如 下 : 1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等 产 品 批 发 业 务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等 产 品 批 发 业 务 的 上 游 客 户 主 要 是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药 品 批 发 商 ; 下 游 客 户 主 要 包 括 批 发 商 医 院 药 店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诊 所 等 其 服 务 方

133 式 主 要 是 为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及 其 他 供 货 商 提 供 分 销 物 流 配 送 与 药 品 信 息 服 务 以 及 其 他 增 值 服 务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等 产 品 批 发 业 务 经 营 的 品 种 范 围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西 药 中 成 药 中 药 饮 片 中 药 材 医 疗 器 械 计 生 用 品 保 健 品 和 化 妆 品 等 目 前 公 司 主 要 经 营 的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等 品 种 品 规 达 14,000 多 个 类 别 主 要 产 品 西 药 中 成 药 (9,598 种 ) 多 潘 立 酮 片 ( 吗 丁 啉 ) 氯 雷 他 定 片 ( 开 瑞 坦 ) 复 方 氨 基 酸 螯 合 钙 胶 囊 ( 乐 力 ) 硝 酸 咪 康 唑 乳 膏 ( 达 克 宁 ) 硝 苯 地 平 缓 释 片 Ⅱ( 伲 福 达 ) 等 ; 健 胃 消 食 片 复 方 丹 参 滴 丸 感 冒 灵 颗 粒 排 毒 养 颜 胶 囊 脑 心 通 胶 囊 ( 步 长 ) 等 中 药 材 中 药 饮 片 (760 种 ) 阿 胶 丹 参 京 牛 黄 冬 虫 夏 草 红 花 等 医 疗 器 械 计 生 用 品 (2,745 玻 璃 体 温 计 ( 口 腔 型 ) 电 子 血 压 计 康 祝 拔 罐 种 ) 器 台 式 血 压 计 血 糖 仪 等 ; 左 炔 诺 孕 酮 片 ( 毓 婷 ) 米 非 司 酮 片 去 氧 孕 烯 炔 雌 醇 片 ( 妈 富 隆 ) 米 索 前 列 醇 片 壬 苯 醇 醚 栓 ( 连 德 尔 ) 等 食 品 保 健 品 化 装 品 等 (1,245 种 ) 哈 药 六 牌 钙 加 锌 口 服 液 三 精 牌 葡 萄 糖 酸 锌 口 服 液 新 盖 中 盖 高 钙 片 ( 低 糖 ) 碧 生 源 常 润 茶 朴 雪 乳 酸 亚 铁 口 服 液 京 都 念 慈 菴 蜜 炼 川 贝 枇 杷 膏, 丁 桂 儿 脐 贴 ( 宝 宝 一 贴 灵 ), 桂 林 西 瓜 霜 ( 喷 剂 ), 珠 珀 猴 枣 散, 邦 廸 防 水 创 可 贴 等 ; 六 神 花 露 水 双 飞 人 爽 水 蛇 脂 维 肤 膏, 半 月 清 腋 露 等 合 计 :14,348 种 截 至 2010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直 接 客 户 包 括 23,698 家 二 级 及 以 下 医 疗 机 构 或 诊 所 9,640 家 分 销 商 36,501 家 零 售 药 店 及 其 他 客 户 2 零 售 连 锁 业 务 零 售 连 锁 业 务 经 营 的 品 种 范 围 与 批 发 业 务 基 本 相 同, 其 服 务 范 围 主 要 是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等 产 品 的 销 售 及 药 店 管 理 流 程 和 服 务 流 程 的 规 范 化 标 准 化 和 程 序 化 提 供 信 息 服 务 等 零 售 连 锁 业 务 的 下 游 客 户 主 要 是 终 端 消 费 者 零 售 连 锁 是 九 州 通 占 领 终 端 市 场 的 业 务 板 块 九 州 通 从 2003 年 开 始 从 事 药 品 零 售 连 锁 经 营, 利 用 其 现 有 配 送 能 力 营 销 网 络 和 品 种 资 源, 在 条 件 成 熟 的 省 市 自 治 区 开 办 和 发 展 零 售 连 锁 业 务 目 前, 九 州 通 已 经 通 过 在 各 地 的 子 公 司 开 办 了 湖 北 九 州 通 大 药 房 连 锁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九 州 通 大 药 房 连 锁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九 州 通 大 药 房 连 锁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九 州 通 大 药 房 连 锁 有 限 公 司 郑 州 九 州 通 大 药 房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九 州 通 大 药 房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九 州 通 大 药 房 连 锁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134 九 州 通 大 药 房 有 限 公 司 和 中 山 九 州 通 健 康 大 药 房 有 限 公 司 九 州 通 大 药 房 采 用 加 盟 和 直 营 两 种 方 式 报 告 期 内 不 存 在 因 加 盟 店 问 题 给 公 司 带 来 损 失 的 情 况 截 至 2010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在 各 地 的 零 售 连 锁 药 店 共 739 家 : 单 位 : 家 序 号 零 售 连 锁 企 业 名 称 直 营 店 加 盟 店 门 店 总 数 1 湖 北 好 药 师 大 药 房 连 锁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九 州 通 大 药 房 连 锁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九 州 通 大 药 房 连 锁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九 州 通 大 药 房 连 锁 有 限 公 司 郑 州 九 州 通 大 药 房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九 州 通 大 药 房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九 州 通 大 药 房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九 州 通 大 药 房 连 锁 有 限 公 司 中 山 九 州 通 健 康 大 药 房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九 州 通 大 药 房 有 限 公 司 合 计 注 :2010 年 3 月, 原 湖 北 九 州 通 大 药 房 连 锁 有 限 公 司 更 名 为 湖 北 好 药 师 大 药 房 连 锁 有 限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零 售 连 锁 药 店 数 量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2010 年 1-3 月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直 营 店 加 盟 店 直 营 店 加 盟 店 直 营 店 加 盟 店 直 营 店 加 盟 店 期 初 药 店 数 本 期 新 开 药 店 数 本 期 减 少 药 店 数 本 期 净 增 加 药 店 数 期 末 药 店 数 撤 店 率 % 2.44% 27.98% % 14.29% 10.25% 注 : 撤 店 率 =( 本 期 减 少 药 店 数 / 期 初 药 店 数 ) 100% 零 售 连 锁 业 务 管 理 层 级 包 括 管 理 总 部 直 营 店 加 盟 店 管 理 总 部 负 责 门 店 管 理 市 场 调 研 加 盟 约 谈 质 量 与 业 务 检 查 等 ; 直 营 店 为 公 司 零 售 连 锁 业 务 的 经 营 实 体, 负 责 药 品 销 售 和 总 代 理 品 种 总 经 销 品 种 的 推 销 等, 客 户 群 体 为 城

135 市 的 社 区 居 民 ; 加 盟 店 为 各 区 域 批 发 公 司 的 固 定 客 户, 并 负 责 连 锁 公 司 总 代 理 品 种 和 总 经 销 品 种 的 推 销 工 作, 客 户 群 体 为 城 市 的 社 区 居 民 直 营 店 和 加 盟 店 均 为 自 主 经 营, 但 加 盟 店 需 自 负 盈 亏 独 立 纳 税, 并 向 管 理 总 部 缴 纳 一 定 的 管 理 费 用 公 司 连 锁 经 营 的 加 盟 和 直 营 模 式 在 管 理 方 式 收 入 结 算 利 润 分 成 销 售 返 利 广 告 费 用 等 的 分 摊 等 方 面 的 不 同 有 : 类 别 直 营 店 加 盟 店 投 资 方 公 司 投 资 加 盟 方 投 资 管 理 模 式 遵 照 子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严 格 管 理 收 入 结 算 每 天 直 接 入 公 司 账 户 利 润 分 成 公 司 利 润 来 源 有 : 药 品 销 售 毛 利, 毛 利 率 30% 左 右 ; 收 取 相 关 药 品 的 展 示 费 用 等 业 务 类 型 零 售 连 锁 业 务 销 售 返 利 无 公 司 指 导 监 督 加 盟 方 经 营 供 货 时 直 接 收 取 现 金 或 每 月 结 算 1 次 九 州 通 获 取 5%-7% 的 药 物 配 送 利 润 ; 收 取 加 盟 店 管 理 费 药 品 配 送 计 入 批 发 业 务 ; 收 取 加 盟 店 管 理 费 计 入 零 售 连 锁 业 务 无 广 告 费 用 每 年 万 元 不 等 无 3 药 品 生 产 及 研 发 业 务 公 司 现 拥 有 一 家 制 药 企 业 北 京 京 丰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该 公 司 从 事 药 品 生 产 及 研 发 业 务, 以 抗 生 素 系 列 糖 尿 病 系 列 和 心 脑 血 管 系 列 药 品 生 产 以 及 研 发 为 主, 以 其 他 疾 病 谱 系 列 产 品 为 辅 该 公 司 通 过 了 国 家 GMP 认 证, 获 得 国 家 的 药 品 批 准 文 号 有 31 个, 现 主 要 生 产 品 种 有 格 列 吡 嗪 片 二 甲 双 胍 羟 苯 磺 酸 钙 替 米 沙 坦 卡 托 普 利 片 头 孢 拉 定 胶 囊 头 孢 氨 苄 片 乙 酰 螺 旋 霉 素 片 阿 奇 霉 素 分 散 片 盐 酸 左 氧 氟 沙 星 片 头 孢 克 洛 分 散 片 铝 碳 酸 镁 咀 嚼 片 格 列 齐 特 片 单 硝 酸 异 山 梨 脂 片 乳 酸 菌 素 片 盐 酸 左 氧 氟 沙 星 胶 囊 诺 氟 沙 星 胶 囊 非 诺 贝 特 胶 囊 乳 酸 菌 素 颗 粒 剂 等 4 其 他 增 值 服 务 九 州 通 在 物 流 技 术 和 信 息 技 术 方 面 具 有 国 内 顶 级 的 研 发 团 队, 并 形 成 了 一 系 列 的 研 发 成 果, 这 些 成 果 除 了 满 足 九 州 通 自 身 需 要 外, 还 可 以 向 公 司 的 上 下 游 客 户 提 供 物 流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以 及 相 关 服 务 的 增 值 服 务 业 务 九 州 通 设 立 了 湖 北 九 州 通 达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专 门 从 事 物 流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的 研 发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合

136 作 技 术 转 让 等 业 务 九 州 通 的 信 息 管 理 部 门 除 了 为 集 团 的 信 息 化 提 供 服 务 和 支 持 外, 还 可 以 向 上 下 游 客 户 以 及 社 会 有 关 单 位 和 组 织 提 供 系 列 的 信 息 数 据 分 析 统 计 以 及 信 息 技 术 管 理 软 件 的 开 发 转 让 服 务 以 及 合 作 等 增 值 业 务 为 了 配 合 药 品 生 产 商 的 营 销 活 动, 九 州 通 以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的 有 关 业 务 部 门 可 利 用 拥 有 的 下 游 客 户 资 源 和 自 身 条 件, 为 药 品 生 产 商 组 织 各 种 营 销 产 品 宣 传 以 及 各 项 推 广 活 动, 并 收 取 相 应 的 增 值 服 务 费 用 ( 二 ) 盈 利 模 式 公 司 目 前 主 营 业 务 为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等 产 品 批 发 零 售 连 锁 及 药 品 生 产 和 研 发 以 及 相 关 增 值 业 务, 主 要 利 润 来 源 于 药 品 及 医 疗 器 械 等 产 品 的 批 发 与 分 销 业 务 公 司 目 前 的 盈 利 主 要 来 自 以 下 两 个 部 分 : 1 进 销 差 价 公 司 与 上 游 供 应 商 签 署 年 度 的 购 销 协 议, 通 过 大 规 模 的 统 一 采 购, 公 司 获 得 了 较 低 的 采 购 成 本, 从 而 获 得 进 销 差 价 进 销 差 价 主 要 分 为 采 购 当 期 实 现 的 进 销 差 价 和 随 后 实 现 的 返 利 供 应 商 提 供 给 经 销 商 的 商 业 折 扣 当 期 实 现 的 进 销 差 价 是 指 当 期 销 售 价 格 高 于 采 购 成 本 的 部 分 随 后 逐 步 实 现 的 返 利 情 况 如 下 : (1) 返 利 的 实 质 返 利 指 的 是 供 应 商 为 保 证 价 格 稳 定, 或 调 动 经 销 商 的 积 极 性, 当 经 销 商 在 一 个 时 间 段 完 成 双 方 约 定 的 销 售 量 或 采 购 任 务 后, 供 应 商 给 以 现 金 或 实 物 形 式 的 奖 励 返 利 的 实 质 是 进 销 差 价 的 组 成 部 分, 是 销 售 毛 利 的 组 成 部 分, 是 很 多 生 产 企 业 激 励 渠 道 的 重 要 方 式 之 一 (2) 返 利 的 类 型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取 得 的 返 利 一 般 可 分 为 月 度 临 时 返 利 季 度 协 议 返 利 年 度 协 议 返 利 淡 季 促 销 奖 励 等 类 型 各 类 返 利 的 具 体 含 义 及 其 确 认 依 据 如 下 : 1) 月 度 临 时 返 利 : 是 指 供 应 商 根 据 公 司 完 成 的 月 度 采 购 额 确 认 应 当 给 予 的 返 利 返 利 确 认 依 据 为 购 销 合 同 协 议 等, 由 双 方 在 对 账 的 基 础 上 计 算 确 认 2) 季 度 协 议 返 利 : 是 指 供 应 商 根 据 公 司 完 成 的 季 度 采 购 额 确 认 应 当 给 予 的 返 利 返 利 确 认 依 据 为 购 销 合 同 协 议 等, 由 双 方 在 对 账 的 基 础 上 计 算 确 认

137 3) 年 度 协 议 返 利 : 是 指 在 销 售 年 度 结 束 后, 供 应 商 根 据 公 司 实 际 完 成 的 年 度 采 购 额 确 认 应 当 给 予 的 返 利 返 利 确 认 依 据 为 购 销 合 同 协 议 等, 由 双 方 在 对 账 的 基 础 上 计 算 确 认 4) 淡 季 促 销 奖 励 : 是 指 供 应 商 根 据 公 司 在 淡 季 促 销 商 品 时 确 认 应 当 给 予 的 额 外 奖 励 淡 季 促 销 奖 励 根 据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促 销 政 策 规 定 和 实 际 完 成 的 采 购 额, 由 双 方 在 对 账 的 基 础 上 计 算 确 认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每 月 与 供 应 商 核 对 存 货 应 付 账 款 和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支 付 当 月 货 款 ; 如 果 差 异, 一 般 在 当 月 处 理 后, 再 结 算 货 款 (3) 返 利 的 收 取 方 式 公 司 的 返 利 的 收 取 方 式 包 括 现 金 方 式 发 票 折 扣 ( 或 红 字 发 票 ) 和 实 物 方 式, 具 体 根 据 供 应 商 的 情 况, 由 公 司 与 供 应 商 在 签 订 的 购 销 合 同 或 协 议 中 约 定 (4) 返 利 的 收 取 主 体 根 据 实 际 经 营 情 况, 供 应 商 可 以 向 公 司 支 付 返 利, 也 可 以 直 接 向 控 股 子 公 司 支 付 返 利 公 司 从 供 应 商 直 接 进 货 的 商 品, 供 应 商 将 返 利 直 接 支 付 给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从 供 应 商 直 接 进 货 的 商 品 ( 包 括 子 公 司 自 主 采 购 的 商 品 和 公 司 集 中 采 购 的 供 应 商 直 接 分 销 到 子 公 司 的 商 品 ), 供 应 商 将 返 利 直 接 支 付 给 控 股 子 公 司 (5) 返 利 的 确 认 依 据 及 会 计 核 算 方 法 返 利 的 确 认 依 据 为 购 销 合 同 协 议 等 约 定 的 利 益 条 款 促 销 政 策 等, 并 以 当 期 完 成 的 实 际 销 售 量 为 基 础 在 得 到 供 应 商 确 认 以 后, 以 此 金 额 作 为 预 提 返 利 入 账, 先 借 记 其 他 应 收 款 科 目, 贷 记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应 交 税 费 应 缴 增 值 税 ( 进 项 税 额 转 出 ) 科 目 ; 收 回 返 利 时, 再 借 记 现 金 或 银 行 存 款 存 货 应 付 账 款 等 科 目, 贷 记 其 他 应 收 款 科 目 返 利 的 会 计 核 算 既 符 合 税 法 关 于 平 销 返 利 的 税 收 规 定, 也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相 关 要 求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公 司 对 采 购 环 节 与 供 应 商 的 合 同 订 立 管 理 以 及 返 利 核 算 采 取 了 科 学 有 效 的 制 度 和 测 量 工 具, 返 利 的 预 提 是 在 对 公 司 历 史 经 验 审 慎 判 断 获 得 确 认 依 据 以 及 准 确 的 计 算 基 础 上 进 行 的 公 司 对 返 利 预 提 真 实 地 反 映 了 公 司 各 期 收 入 与 成 本 的 配 比 关 系, 同 时 也 遵 循 了 谨 慎 性 和 权 责 发 生 制 的 原 则 公 司 对 于 返 利 的 确 认 依 据 充 分, 会 计 核 算 方 法 合 理, 符 合 税 法 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会 计 师 认 为, 公 司 有 关 商 业 折 扣 的 会 计 政 策 说 明, 遵 循 了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相

138 关 规 定,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税 收 法 规 的 规 定 (6) 报 告 期 内 返 利 占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比 例 情 况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公 司 确 认 的 返 利 ( 已 扣 除 增 值 税 影 响 ) 占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比 例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0 年 1-3 月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 万 元 ) 32, ,460 91,259 65,242 返 利 金 额 ( 万 元 ) 7,771 31,368 24,573 15,748 返 利 占 比 23.89% 27.41% 26.93% 24.14% 2 增 值 服 务 收 入 九 州 通 为 客 户 提 供 物 流 信 息 系 统 咨 询 规 划 设 计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合 作 的 增 值 服 务 时, 可 以 获 得 相 应 的 收 入 同 时, 九 州 通 为 上 游 客 户 提 供 本 公 司 的 信 息 数 据 分 析 资 料 供 应 链 管 理 咨 询 服 务 产 品 营 销 以 及 推 广 宣 传 等 服 务, 可 以 获 得 相 应 的 收 入 九 州 通 还 可 利 用 现 有 的 物 流 信 息 系 统 以 及 物 流 设 施, 为 客 户 提 供 第 三 方 物 流 等 服 务, 并 可 以 获 得 相 应 的 收 入 ( 三 ) 主 要 经 营 模 式 及 业 务 流 程 1 公 司 经 营 模 式 的 主 要 特 点 公 司 根 据 客 户 对 象 的 特 点, 按 照 完 全 市 场 化 的 规 则, 以 市 场 分 销 为 主 的 经 营 模 式, 充 分 利 用 上 游 供 应 网 下 游 分 销 网 自 身 营 销 网, 通 过 公 司 自 主 开 发 的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将 这 三 网 进 行 了 有 效 的 整 合, 实 现 了 采 购 信 息 物 流 信 息 销 售 信 息 在 上 下 游 行 业 的 高 效 传 递 和 共 享, 使 医 药 产 业 链 各 方 联 系 更 为 紧 密, 并 可 有 效 降 低 成 本, 提 高 效 率 公 司 的 经 营 模 式 具 有 以 下 特 点 : (1) 市 场 化 的 价 格 形 成 机 制 九 州 通 的 客 户 对 象 是 市 场 化 的 主 体, 无 论 是 上 游 客 户 或 是 下 游 客 户, 完 全 是 依 据 市 场 化 的 原 则 进 行 经 销 活 动 公 司 拥 有 全 国 营 销 及 配 送 网 络, 越 来 越 受 到 各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的 青 睐, 行 业 地 位 不 断 提 升, 加 之 公 司 多 年 来 在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中 形 成 的 商 业 信 誉, 往 往 可 以 获 得 药 品 生 产 厂 家 有 别 于 其 他 同 类 分 销 商 的 优 惠 政 策 九 州 通 面 对 下 游 市 场 化 的 主 体, 采 取 灵 活 的 销 售 定 价 策 略, 根 据 不 同 品 种 不 同 客 户 不 同 区 域 不 同 季 节 等 市 场 情 况, 差 别 加 价, 并 且 将 从 上 游 客 户 争 取 的 优 惠 政 策 让 渡 给 下 游 客 户, 从 而 使 得 九 州 通 始 终 在 市 场 竞 争 中 保 持 优 势 这 种 市 场

139 化 的 价 格 形 成 机 制 有 别 于 医 院 药 品 销 售 的 非 市 场 化 价 格 形 成 机 制 (2) 丰 富 的 经 营 品 种 九 州 通 目 前 经 营 的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等 产 品 的 品 种 品 规 达 14,000 余 个, 在 同 类 企 业 中 具 有 明 显 的 优 势, 可 以 满 足 现 时 下 游 客 户 群 体 个 性 化 多 样 化 一 站 式 采 购 的 需 求, 也 可 以 有 效 地 节 约 客 户 的 采 购 成 本 和 采 购 时 间 (3) 快 捷 的 配 送 速 度 和 宽 域 的 服 务 半 径 九 州 通 利 用 强 大 的 物 流 配 送 系 统 和 信 息 网 络 系 统, 可 以 有 效 而 快 捷 地 处 理 客 户 订 单, 并 及 时 地 向 下 游 客 户 提 供 配 送 服 务 公 司 根 据 客 户 配 送 距 离 的 差 异, 划 分 为 不 同 的 供 应 圈, 利 用 运 输 管 理 系 统, 优 化 配 送 线 路, 以 达 到 方 便 快 捷 配 送 的 目 的 九 州 通 以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的 服 务 半 径 不 限 于 所 在 地 的 城 市, 有 效 配 送 范 围 为 200 公 里, 对 于 超 过 200 公 里 范 围 的 客 户, 也 可 以 在 48 小 时 内 送 达 这 与 仅 服 务 于 本 地 客 户 的 公 司 的 服 务 半 径 有 很 大 的 不 同 (4) 快 速 的 资 金 周 转 速 度 九 州 通 对 下 游 客 户 实 行 信 用 等 级 的 差 别 管 理 公 司 下 游 客 户 的 账 期 通 常 在 一 个 星 期 内 ; 销 量 大 的 客 户 账 期 限 制 在 一 个 月 以 内 ; 少 量 规 模 大 信 誉 好 的 客 户 允 许 账 期 超 过 一 个 月 公 司 的 平 均 回 款 周 期 一 般 为 1-2 周 左 右 这 与 服 务 于 医 疗 机 构 的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的 周 期 过 长 有 所 不 同 (5) 良 好 的 客 户 服 务 体 系 公 司 根 据 客 户 的 不 同 需 求, 提 供 良 好 的 差 异 化 的 服 务 公 司 除 了 利 用 配 备 的 各 种 类 型 的 700 多 台 车 辆 保 证 及 时 为 客 户 提 供 配 送 服 务 外, 还 利 用 网 站 与 客 户 进 行 及 时 的 行 业 信 息 交 流 药 品 质 量 信 息 沟 通 以 及 开 展 点 对 点 的 个 性 化 服 务 等 与 此 同 时, 公 司 在 客 户 密 集 地 区 或 者 市 场 较 大 的 地 区 设 立 了 办 事 处, 专 人 分 片 分 户 地 不 断 跟 踪 客 户 的 服 务 信 息, 上 门 收 集 客 户 的 商 品 信 息, 满 足 各 种 诉 求 2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流 程 公 司 在 实 践 中 探 索 出 来 的 采 购 管 理 模 式 销 售 模 式 以 及 自 主 研 发 的 物 流 系 统 和 信 息 化 管 理 系 统 有 力 地 支 撑 了 这 种 经 营 模 式 的 实 现, 并 逐 步 形 成 了 科 学 合 理 的 业 务 流 程 公 司 药 品 与 医 疗 器 械 等 产 品 的 批 发 及 分 销 业 务 流 程 如 下 图 所 示 :

140 下 面 将 结 合 公 司 的 采 购 模 式 销 售 模 式 及 物 流 模 式 等 对 上 述 业 务 流 程 进 行 详 细 描 述 3 采 购 模 式 本 公 司 采 取 集 中 采 购 和 地 方 采 购 相 结 合 的 采 购 模 式 公 司 现 有 采 购 渠 道 以 向 上 游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直 接 采 购 为 主 公 司 设 有 采 购 管 理 部, 主 要 负 责 集 团 集 中 采 购, 并 协 调 各 下 属 企 业 的 采 购 计 划 和 业 务 活 动 集 中 采 购 是 指 集 团 对 在 全 国 市 场 销 售 的 产 品 由 集 团 统 一 采 购, 下 属 公 司 分 别 分 销 的 采 购 方 式 对 于 集 中 采 购 的 产 品, 集 团 先 对 各 下 属 公 司 商 品 需 求 量 进 行 统 计, 并 以 集 团 名 义 与 上 游 供 应 商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再 由 供 应 商 按 集 团 采 购 协 议, 将 产 品 送 达 各 下 属 公 司 地 方 采 购 是 指 集 团 各 下 属 公 司 对 在 一 定 区 域 销 售 的 产 品, 根 椐 该 产 品 在 相 应 区 域 的 市 场 需 求 情 况, 直 接 向 上 游 供 应 商 采 购 的 方 式 对 于 地 方 采 购 的 产 品, 集 团 各 下 属 公 司 直 接 与 上 游 供 应 商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再 由 供 应 商 按 采 购 协 议, 将 产 品 送 达 各 下 属 公 司 进 行 分 销 公 司 从 2008 年 下 半 年 开 始 集 中 采 购 的 试 点 工 作, 探 索 集 中 采 购 的 流 程 和 管 理 方 式 2009 年 公 司 正 式 进 行 大 规 模 的 集 中 采 购 集 中 采 购 地 方 采 购 占 公 司 采 购 总 金 额 的 大 致 比 例 如 下 表 所 示 :

141 单 位 : 亿 元 项 目 2009 年 2008 年 总 采 购 其 中 : 集 中 采 购 集 中 采 购 占 比 12.75% 4.74% 地 方 采 购 地 方 采 购 占 比 87.25% 95.26% 按 照 采 购 协 议,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企 业 在 向 供 应 商 采 购 时, 通 常 是 由 供 应 商 负 责 采 购 途 中 的 费 用 和 产 品 质 量, 医 药 商 业 企 业 在 产 品 入 库 以 后 才 开 始 负 责 仓 储 物 流 等 环 节 因 此, 对 九 州 通 来 讲, 不 同 的 采 购 模 式 对 物 流 产 品 质 量 方 面 的 管 理 是 一 样 的 集 中 采 购 与 地 方 采 购 相 比, 主 要 不 同 体 现 在 : 集 中 采 购 加 强 了 供 应 链 的 整 合 和 加 强 商 品 采 购 渠 道 的 归 拢, 有 利 于 集 团 公 司 对 采 购 业 务 的 集 中 管 理 和 加 强 对 子 公 司 的 控 制 ; 有 利 于 集 团 公 司 分 散 到 各 子 公 司 的 资 金 产 生 集 合 力, 节 约 资 金 成 本 ; 有 利 于 集 团 公 司 加 强 与 供 应 商 的 谈 判 筹 码, 争 取 更 多 的 供 应 商 支 持 (1) 公 司 采 购 策 略 对 于 全 国 性 的 产 品, 由 公 司 采 购 管 理 部 负 责 与 供 货 商 统 一 谈 判 价 格, 统 一 采 购, 再 由 供 货 商 分 别 向 各 下 属 企 业 供 货 ; 对 于 区 域 性 的 产 品, 则 由 各 下 属 企 业 分 别 与 供 货 商 谈 判 价 格, 分 别 采 购, 公 司 采 购 总 部 进 行 监 督 对 于 不 同 厂 家 生 产 的 同 类 品 种, 公 司 会 在 综 合 考 虑 各 个 厂 家 的 品 牌 优 势 市 场 价 格 和 需 求 的 基 础 上, 以 最 优 惠 的 条 件 选 择 采 购 品 种 的 供 货 商 ; 对 于 独 家 生 产 商 生 产 的 品 种, 则 会 与 供 应 商 协 商 给 予 总 代 理 商 或 总 经 销 商 的 资 格 为 发 挥 集 团 整 体 规 模 优 势, 公 司 从 2008 年 开 始 在 信 息 技 术 的 支 持 下, 进 行 采 购 集 中 和 财 务 集 中 的 试 点, 逐 步 提 高 集 团 集 中 采 购 的 比 例, 以 归 拢 采 购 渠 道, 降 低 集 团 整 体 采 购 成 本 (2) 公 司 采 购 政 策 为 了 规 范 采 购 流 程, 提 高 采 购 效 率, 降 低 采 购 成 本, 减 少 库 存 积 压, 加 速 资 金 周 转, 九 州 通 对 不 同 类 型 的 品 种 实 行 不 同 的 采 购 政 策,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种 政 策 : 1) 新 品 种 采 购 政 策 对 于 新 品 种 药 品, 公 司 首 先 要 进 行 市 场 调 研 和 药 品 资 质 审 核, 然 后 进 行 采 购 市 场 调 研 工 作 主 要 从 销 售 需 求 销 售 利 润 合 作 前 景 三 个 方 面 展 开 调 查 的 方 法 包 括 从 同 类 产 品 的 历 史 销 售 情 况 新 产 品 在 同 行 业 其 他 公 司 的 销 售 情 况 及 客 户 反

142 映 该 品 种 缺 货 的 普 遍 性 来 分 析 该 品 种 的 销 售 需 求 量 ; 从 同 行 业 其 他 公 司 及 客 户 等 渠 道 了 解 采 购 价 格 销 售 价 格, 对 比 该 品 种 与 其 他 同 类 品 种 的 价 格, 评 估 价 格 优 势, 分 析 利 润 空 间 ; 分 析 供 应 商 的 销 售 模 式 及 对 终 端 投 入 程 度, 判 断 新 品 种 引 进 后 的 销 售 难 度 九 州 通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的 药 品 经 营 规 范, 对 供 应 商 的 资 质 和 新 品 种 的 合 法 性 进 行 审 核, 审 核 通 过 后 方 可 进 行 业 务 往 来 公 司 在 采 购 新 品 种 时 采 用 少 量 试 销 的 政 策, 以 减 少 产 品 滞 销 库 存 积 压 资 金 被 长 期 占 用 的 风 险 2) 普 通 品 种 采 购 政 策 普 通 品 种 指 有 稳 定 的 客 户 需 求 销 量 大 的 品 种 这 类 商 品 约 占 总 品 规 及 销 售 额 总 数 的 80% 以 上 公 司 对 这 类 品 种 采 用 定 期 适 量 采 购 的 政 策, 在 采 购 时, 充 分 考 虑 近 期 销 量 现 有 存 货 可 销 售 天 数 价 格 变 动 等 因 素, 避 免 造 成 存 货 积 压 3) 分 档 次 采 购 政 策 为 满 足 不 同 层 次 消 费 者 的 需 求, 公 司 通 常 对 同 一 个 品 种 或 品 规 的 药 品, 根 据 生 产 厂 家 的 品 牌 不 同, 按 高 中 低 档 三 个 层 次 的 价 格 水 平 采 购 备 货 4) 价 格 保 护 政 策 公 司 在 与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时, 一 般 都 会 加 入 价 格 保 护 条 款, 即 市 场 上 药 品 价 格 低 于 采 购 价 时, 一 般 都 会 由 该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补 偿 九 州 通 因 此 而 承 受 的 差 价 损 失 5) 采 购 价 格 监 督 政 策 公 司 采 购 管 理 部 定 期 对 下 属 公 司 同 一 品 种 的 采 购 成 本 价 进 行 对 比 分 析, 并 综 合 考 虑 冲 补 价 返 利 地 区 差 异 等 因 素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4 销 售 模 式 九 州 通 医 药 批 发 业 务 采 用 省 级 公 司 + 地 市 级 公 司 + 办 事 处 的 销 售 模 式, 充 分 利 用 电 子 商 务 信 息 平 台 和 电 话 传 真 邮 件 等 方 式, 满 足 不 同 客 户 的 订 货 需 求 具 体 销 售 模 式 如 下 : 省 级 公 司 主 要 建 设 大 型 物 流 中 心, 支 持 年 销 售 额 30 亿 元 以 上 规 模 的 药 品 吞 吐 量 ; 主 要 业 务 是 分 销 给 中 小 批 发 商 配 送 至 200 公 里 以 内 的 药 店 ( 含 加 盟 药 店 ) 乡 镇 卫 生 院 城 市 社 区 服 务 中 心 ( 站 ) 民 营 医 院 个 人 诊 所 等 市 场 化 客 户 和 其 下 设 的 地 市 级 公 司 地 市 级 公 司 主 要 围 绕 省 公 司 在 距 离 省 级 公 司 200 公 里 以 外 的 中 型 城 市 建 设, 配 送 至 地 市 及 周 边 的 药 店 ( 含 加 盟 药 店 )

143 乡 镇 卫 生 院 城 市 社 区 服 务 中 心 ( 站 ) 民 营 医 院 个 人 诊 所 等 市 场 化 客 户 办 事 处 的 建 设 主 要 是 建 立 县 级 服 务 中 心, 承 担 协 助 配 送 收 集 订 单 客 户 关 系 维 护 市 场 调 研 和 回 款 等 主 要 责 任, 为 中 小 批 发 商 药 店 ( 含 加 盟 药 店 ) 乡 镇 卫 生 院 城 市 社 区 服 务 中 心 ( 站 ) 民 营 医 院 个 人 诊 所 等 客 户 提 供 深 度 近 距 离 服 务 省 级 公 司 + 地 市 级 公 司 + 办 事 处 的 营 销 管 理 模 式 促 进 了 九 州 通 形 成 一 张 全 国 性 相 对 稳 定 的 营 销 网 络 体 系 (1) 定 价 策 略 九 州 通 根 据 客 户 的 类 型 年 度 采 购 量 信 用 状 况 等 因 素 制 定 不 同 的 定 价 策 略 一 般 而 言, 客 户 的 年 采 购 量 大 信 用 状 况 好 回 款 及 时, 九 州 通 销 售 价 格 相 应 较 低, 反 之, 相 应 较 高 (2) 市 场 开 发 策 略 本 公 司 的 市 场 开 发 策 略 是 首 先 抢 占 区 域 经 济 中 心 城 市, 通 过 设 立 区 域 级 物 流 中 心, 建 立 覆 盖 全 国 的 网 络 战 略 布 点 依 托 各 地 的 物 流 配 送 中 心, 发 展 直 接 面 向 终 端 消 费 者 的 零 售 连 锁 药 店, 最 终 形 成 覆 盖 全 国 大 部 分 地 区 的 较 为 完 善 的 医 药 物 流 配 送 网 络 及 营 销 体 系 (3) 市 场 营 销 策 略 公 司 的 营 销 策 略 是 充 分 发 挥 品 种 齐 全 价 格 合 理 配 送 和 服 务 良 好 的 优 势, 有 计 划 的 开 发 客 户, 赢 得 客 户 的 认 可, 从 而 逐 步 与 客 户 建 立 长 期 合 作 关 系 医 药 零 售 业 务 的 具 体 销 售 模 式 是 : 门 店 经 营, 二 十 四 小 时 为 社 区 居 民 服 务, 采 取 25%-45% 左 右 的 高 毛 利 销 售 ; 其 定 价 策 略 与 门 店 的 地 理 位 置 社 区 消 费 人 群 的 收 入 水 平 相 关 公 司 根 据 国 家 医 改 政 策 的 推 进, 目 前 正 积 极 拓 展 高 端 医 疗 机 构 的 经 营 业 务, 参 与 城 镇 社 区 医 疗 机 构 的 药 品 配 送 服 务 工 作 ( 四 ) 公 司 物 流 及 信 息 技 术 对 业 务 模 式 的 支 持 本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业 务 规 模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在 十 年 左 右 的 时 间, 用 创 新 的 经 营 模 式 成 长 为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行 业 的 龙 头 企 业 公 司 的 快 速 发 展 与 公 司 积 极 研 发 和 运 用 现 代 物 流 技 术 和 信 息 技 术 是 分 不 开 的 1 物 流 技 术 对 业 务 模 式 的 支 持 公 司 拥 有 行 业 领 先 的 现 代 物 流 技 术 现 代 化 物 流 技 术 的 应 用 包 括 硬 件 和 软 件

144 两 方 面, 硬 件 主 要 指 物 流 流 程 中 所 需 要 的 各 种 现 代 化 物 流 设 备, 如 堆 垛 机 分 拣 机 等 软 件 指 支 持 各 硬 件 设 备 完 成 物 流 作 业 流 程 的 程 序 九 州 通 从 2004 年 开 始 自 主 研 发 物 流 系 统, 逐 步 完 善 物 流 系 统 的 结 构 与 功 能, 根 据 各 物 流 配 送 中 心 业 务 发 展 的 需 要 市 场 的 差 别 及 硬 件 设 备 的 升 级 程 度, 在 系 统 中 不 断 创 新, 量 身 定 制 出 匹 配 的 物 流 管 理 系 统, 具 备 业 内 一 流 的 水 平 和 一 流 的 效 率 (1) 九 州 通 物 流 系 统 的 构 成 及 功 能 物 流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LMIS) 包 括 三 个 部 分 : 内 部 业 务 系 统 外 部 业 务 系 统 设 备 控 制 系 统 内 部 业 务 系 统 : 是 LMIS 物 流 系 统 的 基 础 与 核 心, 相 当 于 物 流 系 统 的 大 脑, 主 要 负 责 从 CCERP 业 务 系 统 接 收 分 析 业 务 信 息, 并 转 化 成 物 流 作 业 指 令 外 部 业 务 系 统 : 是 物 流 系 统 中 控 制 配 送 运 输 等 环 节 的 系 统 为 适 应 业 务 发 展 以 及 外 部 监 管 的 需 要, 提 高 内 部 业 务 信 息 与 上 下 游 客 户 的 共 享 程 度, 九 州 通 在 内 部 系 统 的 基 础 上 延 伸 出 外 部 业 务 部 分, 它 包 括 TMS( 运 输 管 理 系 统 ) 第 三 方 物 流 系 统 GPS( 全 球 卫 星 定 位 系 统 ),GIS( 地 理 信 息 系 统 ) 等 子 系 统 设 备 控 制 系 统 : 是 物 流 作 业 指 令 的 操 作 执 行 系 统, 相 当 于 物 流 系 统 的 四 肢, 控 制 药 品 分 拣 集 货 输 送 标 签 等 物 流 流 程 中 的 操 作 设 备 控 制 系 统 包 括 集 货 分 拣 输 送 系 统 自 动 化 立 体 仓 库 等 设 备 子 系 统, 保 证 了 药 品 入 库 存 库 出 库 各 环 节 的 顺 畅 执 行 (2) 九 州 通 现 代 物 流 技 术 的 运 用 现 代 物 流 技 术 的 开 发 和 运 用 使 公 司 的 经 营 模 式 在 各 下 属 公 司 成 功 复 制, 并 且 有 效 地 控 制 了 物 流 成 本, 提 高 了 公 司 的 运 营 效 率 和 行 业 竞 争 力 九 州 通 根 据 各 物 流 配 送 中 心 的 销 售 量 及 物 流 作 业 量, 采 用 适 合 的 物 流 技 术, 在 机 械 化 和 人 工 操 作 之 间 达 到 良 好 的 结 合, 取 得 较 好 的 效 益 (3) 物 流 系 统 对 九 州 通 业 务 的 支 持 九 州 通 自 主 研 发 的 LMIS 物 流 系 统 已 经 在 集 团 多 家 物 流 配 送 中 心 上 线, 具 备 整 合 物 流 规 划 物 流 实 施 与 系 统 集 成 能 力, 在 物 流 中 心 批 号 货 位 管 理 作 业 差 错 率 控 制 及 物 流 中 心 运 行 成 本 控 制 等 方 面 取 得 了 很 好 的 效 果, 现 有 的 系 统 已 经 完 全 满 足 物 流 中 心 的 管 理 需 要 通 过 物 流 系 统 的 导 入, 公 司 对 现 有 业 务 中 的 药 品 器 械 零 售 连 锁 等 多 种 业 态 的 物 流 作 业 流 程 进 行 优 化 与 整 合, 全 面 提 升 了 物 流 中 心 的 整 体 作

145 业 能 力, 单 位 时 间 内 作 业 效 率 提 高 150%, 作 业 强 度 降 低 60%, 差 错 率 由 千 分 之 三 降 低 为 万 分 之 一 以 内, 整 个 物 流 中 心 作 业 人 员 减 少 30% 以 上 2 公 司 信 息 技 术 对 业 务 的 支 持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增 长, 公 司 需 要 处 理 的 信 息 及 数 据 越 来 越 多, 既 要 保 障 这 些 数 据 及 信 息 的 安 全, 又 要 把 这 些 数 据 及 信 息 归 类 分 析 并 准 确 及 时 地 传 递 到 决 策 者 和 管 理 者 公 司 一 直 以 来 非 常 重 视 信 息 化 管 理 系 统 的 研 发, 以 适 应 业 务 资 源 整 合 和 统 筹 管 理 的 需 要 (1) 公 司 的 信 息 化 管 理 系 统 简 介 公 司 大 部 分 的 信 息 技 术 由 自 主 或 合 作 研 发 而 成, 便 于 系 统 个 性 化 的 调 整, 以 适 应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信 息 化 系 统 主 要 包 括 CCERP 系 统 资 信 管 理 系 统 主 数 据 系 统 等 二 十 余 个 系 统, 基 本 覆 盖 了 集 团 经 营 活 动 的 各 个 层 面 CCERP 系 统 是 公 司 的 核 心 信 息 化 管 理 系 统, 全 面 负 责 采 购 销 售 综 合 管 理 等 业 务 运 转 的 各 项 流 程, 全 面 支 撑 集 团 多 种 业 务 形 态 和 管 理 需 求, 满 足 了 包 括 采 购 销 售 财 务 质 量 及 综 合 方 面 的 应 用 管 理 及 决 策 需 求 (2) 公 司 信 息 化 系 统 对 业 务 的 支 持 1) 为 确 保 公 司 业 务 稳 定 地 开 展, 公 司 采 用 了 以 下 五 项 措 施, 以 确 保 信 息 化 系 统 的 安 全 地 运 行 : 1 应 用 安 全 CCERP 系 统 运 行 稳 定 安 全 ; 2 网 络 安 全 在 省 级 物 流 中 心 建 设 SDH 网 络 专 线, 地 市 级 物 流 中 心 建 设 VPN 网 络 专 线, 确 保 网 络 的 稳 定 安 全 ; 3 信 息 安 全 在 公 司 内 所 有 电 脑 设 置 AD 域 控, 防 止 网 络 搜 索 时 病 毒 入 侵 ; 4 数 据 安 全 所 有 信 息 均 进 行 三 机 备 份, 确 保 信 息 化 系 统 在 出 现 故 障 时, 数 据 保 持 安 全 可 靠 ; 5 桌 面 保 护 在 集 团 所 有 计 算 机 桌 面 设 置 防 病 毒 软 件 2) 信 息 的 标 准 化 程 度 处 于 行 业 领 先 地 位 九 州 通 在 行 业 内 率 先 实 现 了 集 团 内 各 下 属 公 司 商 品 的 统 一 编 码 和 客 户 的 统 一 编 码, 使 各 下 属 公 司 在 物 流 配 送 过 程 大 大 提 高 了 效 率, 使 信 息 数 据 的 分 析 传 递 更 加 准 确 快 捷 3) 将 下 属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集 中 管 控 集 团 的 下 属 公 司 众 多, 信 息 海 量, 为 使 下 属 公 司 的 信 息 能 够 准 确 客 观 快 捷 地 传 递 到 公 司 总 部, 以 供 公 司 管 理 层 做 出 正 确 的 决 策, 九 州 通 利 用 信 息 化 管 理 系 统 对 下 属 公 司 业 务 财 务 资 产 OA 和 人 力 五 方 面 实 行 集 中 管 控 ( 五 ) 主 营 业 务 的 基 本 情 况

146 1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主 营 业 务 的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0 年 1-3 月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523, ,892, ,628, ,304,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491, ,777, ,536, ,238,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32, , , ,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按 品 种 分 布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品 种 2010 年 1-3 月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西 药 中 成 药 481, ,747, ,516, ,230, 中 药 材 中 药 饮 片 5, , , , 医 疗 器 械 计 生 用 品 13, , , , 食 品 保 健 品 化 妆 品 等 22, , , , 合 计 523, ,892, ,628, ,304,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按 地 区 分 布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区 域 2010 年 1-3 月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华 中 区 域 187, , , , 华 东 区 域 188, , , , 华 北 区 域 75, , , , 华 南 区 域 87, , , , 西 南 区 域 38, , , , 西 北 区 域 53, , , , 东 北 区 域 15, , 注 : 以 上 数 据 未 考 虑 合 并 抵 销 影 响 4 公 司 下 游 客 户 种 类 及 分 布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客 户 类 型 2010 年 1-3 月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医 疗 机 构 销 售 额 47, , , , 其 中 : 各 级 医 院 18, , , , 诊 所 卫 生 院 等 29, , , , 医 疗 机 构 销 售 额 占 比 9.10% 8.96% 8.56% 7.58% 单 体 药 店 66, , , , 零 售 药 店 连 锁 公 司 33, , , , 下 游 分 销 商 369, ,305, ,110, , 其 他 客 户 7, , , , 总 销 售 额 523, ,892, ,628, ,304,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业 务 的 服 务 能 力

147 序 号 主 要 区 域 九 州 通 集 团 现 有 物 流 中 心 设 计 服 务 能 力 及 使 用 效 率 物 流 中 心 设 计 服 务 2009 年 度 未 抵 物 流 中 心 能 力 ( 可 支 撑 年 销 销 销 售 额 ( 万 使 用 率 售 额 )( 万 元 ) 元 ) 备 注 1 华 中 区 域 705, 包 括 湖 北 河 南 及 周 边 745, % 区 域 2 华 东 区 域 661, 包 括 上 海 江 苏 山 东 700, % 福 建 及 周 边 区 域 3 华 北 区 域 341, , 包 括 北 京 天 津 河 北 85.53% 内 蒙 古 及 周 边 区 域 4 华 南 区 域 349, , 包 括 广 东 广 西 及 周 边 88.31% 区 域 5 西 南 区 域 173, , % 包 括 重 庆 及 周 边 区 域 6 西 北 区 域 221, , 包 括 新 疆 甘 肃 及 周 边 81.05% 区 域 7 东 北 区 域 126, , % 包 括 辽 宁 及 周 边 区 域 合 计 2,579, ,376, % ( 六 ) 主 要 客 户 和 供 应 商 的 有 关 情 况 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前 五 名 客 户 销 售 情 况 (1) 公 司 2010 年 1-3 月 向 前 五 名 客 户 销 售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收 入 占 销 售 总 收 入 比 例 1 山 东 瑞 中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3, % 2 江 西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2, % 3 河 南 省 中 科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2, % 4 广 州 大 参 林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2, % 5 北 京 大 学 人 民 医 院 1, % 合 计 12, % (2) 公 司 2009 年 向 前 五 名 客 户 销 售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收 入 占 销 售 总 收 入 比 例 1 山 东 瑞 中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2, % 2 广 州 大 参 林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7, % 3 山 东 天 元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6, % 4 东 莞 市 朝 阳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5, % 5 新 疆 普 济 堂 医 药 零 售 连 锁 有 限 公 司 3, % 合 计 35, % (3) 公 司 2008 年 向 前 五 名 客 户 销 售 情 况

148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收 入 占 销 售 总 收 入 比 例 1 山 东 瑞 中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7, % 2 广 州 大 参 林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5, % 3 东 莞 市 朝 阳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4, % 4 开 平 市 景 林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3, % 5 浙 江 双 溪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3, % 合 计 24, % (4) 公 司 2007 向 前 五 名 客 户 销 售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收 入 占 销 售 总 收 入 比 例 1 福 建 省 厦 门 医 药 采 购 供 应 站 4, % 2 广 州 大 参 林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3, % 3 开 平 市 景 林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3, % 4 辽 宁 美 罗 医 药 供 应 有 限 公 司 2, % 5 宜 昌 市 康 鑫 医 药 经 销 有 限 公 司 2, % 合 计 16, % 公 司 不 存 在 单 个 客 户 销 售 比 例 超 过 公 司 销 售 总 额 50% 或 严 重 依 赖 少 数 客 户 的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主 要 关 联 方 或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在 上 述 客 户 中 不 占 权 益 前 五 大 客 户 中 不 存 在 受 同 一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情 况 2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构 成 情 况 公 司 批 发 业 务 的 主 要 客 户 包 括 下 游 分 销 商 单 体 药 店 零 售 药 店 连 锁 公 司 和 诊 所 及 卫 生 院 等 :2009 年 底, 分 销 商 的 数 量 占 客 户 总 量 的 14.3%, 销 售 额 占 总 销 售 额 的 69.01%; 单 体 药 店 占 客 户 总 量 的 50.3%, 销 售 额 占 总 销 售 额 的 13.7%; 零 售 药 店 连 锁 公 司 的 数 量 占 客 户 总 量 的 1.3%, 销 售 额 占 总 销 售 额 的 6.9%; 各 级 医 院 诊 所 卫 生 院 等 占 客 户 总 量 的 32.51%, 销 售 额 占 总 销 售 额 的 8.95% 2010 年 一 季 度 末, 分 销 商 的 数 量 占 客 户 总 量 的 13.8%, 销 售 额 占 总 销 售 额 的 70.45%; 单 体 药 店 占 客 户 总 量 的 49.19%, 销 售 额 占 总 销 售 额 的 12.67%; 零 售 药 店 连 锁 公 司 的 数 量 占 客 户 总 量 的 1.26%, 销 售 额 占 总 销 售 额 的 6.36%; 各 级 医 院 诊 所 卫 生 院 等 占 客 户 总 量 的 33.93%, 销 售 额 占 总 销 售 额 的 9.10% 公 司 零 售 业 务 的 客 户 主 要 是 自 然 人 下 表 是 报 告 期 主 要 客 户 的 情 况 :

149 批 发 业 务 客 户 种 类 2010 年 1 季 度 2009 年 数 量 销 售 额 ( 万 元 ) 占 比 数 量 销 售 额 ( 万 元 ) 占 比 下 游 分 销 商 , % ,305, % 单 体 药 店 , % , % 零 售 药 店 连 锁 公 司 , % , % 诊 所 卫 生 院 等 , % , % 各 级 医 院 , % , % 其 他 客 户 , % , % 合 计 69, , % 74,269 1,892, % 批 发 业 务 客 户 种 类 2008 年 2007 年 数 量 销 售 额 ( 万 元 ) 占 比 数 量 销 售 额 ( 万 元 ) 占 比 下 游 分 销 商 ,110, % , % 单 体 药 店 , % , % 零 售 药 店 连 锁 公 司 , % , % 诊 所 卫 生 院 等 , % , % 各 级 医 院 , % , % 其 他 客 户 , % , % 合 计 64,297 1,628, % 53,199 1,304, % 3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向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的 采 购 情 况 (1) 公 司 2010 年 1-3 月 向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的 采 购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金 额 占 采 购 总 额 比 例 1 云 南 白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1, % 2 广 州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0, % 3 江 西 江 中 医 药 贸 易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0, % 4 哈 药 集 团 制 药 六 厂 9, % 5 深 圳 市 三 九 医 药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8, % 合 计 48, % (2) 公 司 2009 年 向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的 采 购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金 额 占 采 购 总 额 比 例 1 江 西 江 中 医 药 贸 易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35, % 2 国 药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4, % 3 广 州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34, % 4 哈 药 集 团 制 药 六 厂 29, % 5 西 安 杨 森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26, % 合 计 161, %

150 (3) 公 司 2008 年 向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的 采 购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金 额 占 采 购 总 额 比 例 1 西 安 杨 森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55, % 2 哈 药 集 团 三 精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6, % 3 哈 药 集 团 制 药 六 厂 26, % 4 天 津 天 士 力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5, % 5 阿 斯 利 康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23, % 合 计 158, % (4) 公 司 2007 年 向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的 采 购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金 额 占 采 购 总 额 比 例 1 西 安 杨 森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40, % 2 哈 药 集 团 制 药 六 厂 20, % 3 阿 斯 利 康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19, % 4 天 津 天 士 力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9, % 5 哈 药 集 团 三 精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8, % 合 计 119, % 公 司 不 存 在 向 单 个 供 应 商 采 购 比 例 超 过 公 司 采 购 总 额 50% 或 严 重 依 赖 少 数 供 应 商 的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主 要 关 联 方 或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在 上 述 供 应 商 中 不 占 权 益 前 五 大 供 应 商 不 存 在 受 同 一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情 况 ( 七 ) 本 次 医 改 实 施 进 程 及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的 影 响 1 本 次 医 改 实 施 进 程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于 2009 年 4 月 6 日 正 式 出 台, 该 方 案 的 总 体 目 标 是 : 建 立 健 全 覆 盖 城 乡 居 民 的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制 度, 为 群 众 提 供 安 全 有 效 方 便 价 廉 的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为 增 强 改 革 的 可 操 作 性 及 突 出 重 点,2009 年 4 月 7 日 国 务 院 出 台 了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近 期 重 点 实 施 方 案 ( 年 ), 明 确 了 我 国 年 医 疗 体 制 改 革 的 具 体 目 标 和 措 施 方 案 要 求 在 年 重 点 抓 好 五 项 改 革 : 一 是 加 快 推 进 基 本 医 疗 保 障 制 度 建 设, 二 是 初 步 建 立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三 是 健 全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四 是 促 进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逐 步 均 等 化, 五 是 推 进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试 点

151 目 前, 这 五 项 改 革 均 已 启 动, 具 体 的 实 施 进 程 如 下 图 : 新 医 改 正 式 启 动 ; 加 快 推 进 医 疗 保 障 制 度 建 设 启 动 促 进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均 等 化 启 动 健 全 基 层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启 动 初 步 建 立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改 革 启 动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试 点 启 动 2009 年 4 月 2009 年 7 月 2009 年 8 月 2010 年 2 月 2 医 改 政 策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的 具 体 影 响 时 间 医 改 政 策 的 五 项 改 革 对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的 主 要 影 响 包 括 : 推 进 医 疗 保 障 制 度 将 加 速 医 药 市 场 扩 容 ; 建 立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有 助 于 医 疗 机 构 采 购 渠 道 的 公 平 竞 争 ; 健 全 基 层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有 助 于 医 疗 资 源 向 基 层 倾 斜 ; 促 进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均 等 化 有 助 于 人 民 群 众 卫 生 理 念 的 转 变 ;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将 进 一 步 强 化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的 市 场 化 这 五 项 改 革 目 前 已 发 布 的 重 要 政 策 配 套 文 件 及 各 政 策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的 具 体 影 响 如 下 表 所 示 : 改 革 内 容 加 快 推 进 医 疗 保 障 制 度 配 套 文 件 及 主 要 内 容 2009 年 4 月 8 日,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财 政 部 下 发 关 于 全 面 开 展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工 作 的 通 知 主 要 内 容 : 1 工 作 目 标 :2009 年 全 国 所 有 城 市 都 要 开 展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工 作 2009 年 新 开 展 这 项 工 作 的 城 市, 参 保 率 力 争 达 到 50% 以 上 2009 年 前 已 开 展 试 点 的 城 市, 参 保 率 力 争 达 到 80% 以 上 2 合 理 制 定 和 调 整 有 关 政 策 3 提 高 统 筹 层 次, 积 极 推 进 地 级 统 筹 2009 年 6 月 15 日,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卫 生 部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联 合 发 布 关 于 进 一 步 完 善 城 乡 医 疗 救 助 制 度 的 意 见 主 要 内 容 : 1 目 标 任 务 : 用 3 年 左 右 时 间, 在 全 国 基 本 建 立 起 能 够 为 困 难 群 众 提 供 方 便 快 捷 服 务 的 医 疗 救 助 制 度 2 健 全 制 度, 满 足 困 难 群 众 的 基 本 医 疗 服 务 需 求 3 加 大 资 金 投 入 力 度, 强 化 基 金 的 管 理 2009 年 7 月 2 日, 卫 生 部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联 合 发 布 关 于 巩 固 和 发 展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制 度 的 意 见 : 政 策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的 影 响 该 政 策 将 扩 大 医 保 覆 盖 面, 国 家 将 加 大 对 医 疗 卫 生 方 面 的 投 入, 有 利 于 拉 动 城 镇 居 民 的 药 品 消 费, 从 而 扩 大 药 品 市 场 容 量, 对 公 司 增 加 药 品 销 售 量 具 有 促 进 作 用 该 政 策 对 增 加 困 难 居 民 的 药 品 需 求 具 有 积 极 的 促 进 作 用, 因 此 有 利 于 公 司 增 加 该 目 标 市 场 的 药 品 销 售 1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制 度 在 我 国 三 项 基 本 医 疗 保 障 制 度 中 覆 盖 的 人 口 最 多, 但 目 前 的 保 障 水

152 初 步 建 立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健 全 基 层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主 要 内 容 : 1 逐 步 提 高 筹 资 水 平, 完 善 筹 资 机 制 2009 年, 新 农 合 筹 资 水 平 要 达 到 每 人 每 年 100 元 2010 年 开 始, 新 农 合 筹 资 水 平 提 高 到 每 人 每 年 150 元 3 调 整 新 农 合 补 偿 方 案, 适 当 扩 大 受 益 面 和 提 高 保 障 水 平 2009 年 7 月 24 日,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财 政 部 卫 生 部 联 合 发 布 关 于 开 展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门 诊 统 筹 的 指 导 意 见 主 要 内 容 : 进 一 步 完 善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的 保 障 范 围 筹 资 支 付 等 政 策 和 就 医 费 用 结 算 业 务 经 办 等 管 理 措 施, 合 理 分 担 参 保 居 民 门 诊 医 疗 费 用 2009 年 8 月 18 日, 卫 生 部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等 九 部 委 联 合 印 发 关 于 建 立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的 实 施 意 见 主 要 内 容 : 1 政 府 举 办 的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使 用 的 基 本 药 物 实 行 省 级 集 中 网 上 公 开 招 标 采 购, 由 具 备 条 件 的 企 业 统 一 配 送 ; 全 部 配 备 使 用 基 本 药 物 并 实 现 零 差 率 销 售 2 基 本 药 物 全 部 纳 入 基 本 医 疗 保 障 药 品 报 销 目 录, 报 销 比 例 明 显 高 于 非 基 本 药 物 年, 每 个 省 ( 区 市 ) 在 30% 的 政 府 办 城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和 县 (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 实 施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 到 2011 年, 初 步 建 立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 到 2020 年, 全 面 实 施 规 范 的 覆 盖 城 乡 的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配 套 文 件 : 2009 年 8 月 18 日 卫 生 部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等 九 部 委 联 合 印 发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管 理 办 法 ( 暂 行 ) 2009 年 11 月 30 日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公 布 了 2009 版 国 家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和 生 育 保 险 药 品 目 录 2009 年 7 月 1 日, 财 政 部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民 政 部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卫 生 部 联 合 发 布 关 于 完 善 政 府 卫 生 投 入 政 策 的 意 见 主 要 内 容 : 1 建 立 健 全 城 乡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经 费 保 障 机 制, 逐 步 提 高 人 均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经 费 标 准, 合 理 安 排 重 大 公 共 卫 生 项 目 所 需 资 金 2 对 政 府 举 办 的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的 人 员 经 费 和 业 务 经 费 等 运 行 成 本 通 过 服 务 收 费 和 政 府 补 助 补 偿 3 落 实 和 完 善 政 府 对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和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的 补 助 政 策, 逐 步 提 高 筹 平 最 低 国 家 将 更 多 的 农 村 人 口 纳 入 医 疗 保 障 体 系, 提 高 保 障 水 平, 这 对 于 扩 大 农 村 药 品 市 场 有 重 要 的 促 进 作 用 这 类 市 场 是 公 司 的 优 势 市 场, 公 司 将 得 益 于 这 类 市 场 的 扩 容 2 公 司 需 要 继 续 健 全 农 村 药 品 供 应 市 场 的 配 送 网 络 以 保 障 农 村 市 场 增 长 的 药 品 需 求 该 政 策 有 助 于 参 保 居 民 提 高 门 诊 小 病 老 年 病 慢 性 病 医 疗 服 务 以 及 基 本 药 物 的 消 费 能 力, 对 公 司 增 加 基 本 药 物 的 销 售 有 一 定 促 进 作 用 1 本 次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改 革 以 省 为 主 体 实 施 公 开 招 标, 给 九 州 通 这 类 民 营 企 业 创 造 了 更 公 平 的 竞 争 机 会 公 司 将 获 得 进 入 医 疗 机 构 市 场 的 机 会 和 更 多 的 医 疗 机 构 客 户 资 源 公 司 通 过 向 医 疗 机 构 销 售 配 送 基 本 药 物, 还 可 以 拉 动 对 医 疗 机 构 的 非 基 本 药 物 销 售, 从 而 大 幅 增 加 在 医 疗 机 构 市 场 的 业 务 量 及 市 场 份 额 2 九 州 通 在 各 地 的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具 备 现 代 医 药 物 流 设 施, 这 为 九 州 通 获 得 相 应 的 配 送 资 格 创 造 了 有 利 条 件, 该 政 策 为 公 司 提 高 医 疗 机 构 市 场 份 额 创 造 了 有 利 机 会 医 药 流 通 行 业 的 上 下 游 客 户 资 源 将 进 一 步 向 大 型 医 药 商 业 企 业 集 中, 有 助 于 行 业 的 集 中 度 继 续 提 升 政 府 加 大 对 基 层 医 药 卫 生 系 统 的 财 政 投 入, 将 更 多 医 疗 资 源 下 沉 到 基 层 市 场, 将 拉 动 基 层 市 场 的 药 品 消 费 公 司 的 配 送 网 络 优 势 使 公 司 有 能 力 配 送 到 基 层 偏 远 地 区, 基 层 药 品 市 场 的 扩 容 将 有 助 于 公 司 在 基 层 药 品 市 场 的 销 售

153 促 进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逐 步 均 等 化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试 点 资 水 平 和 政 府 补 助 标 准 2009 年 7 月 7 日, 卫 生 部 财 政 部 国 家 人 口 该 政 策 的 目 的 是 普 及 公 共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联 合 发 布 关 于 促 进 基 本 公 服 务, 预 防 疾 病 这 项 政 策 对 药 共 卫 生 服 务 逐 步 均 等 化 的 意 见 品 消 费 的 拉 动 主 要 是 间 接 的 影 主 要 内 容 : 响, 因 此 对 公 司 的 影 响 也 较 小 1 制 定 并 实 施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2 健 全 公 共 卫 生 经 费 保 障 机 制 2010 年 2 月 21 日, 卫 生 部 中 央 编 办 国 家 该 政 策 提 出 通 过 改 革 公 立 医 院 发 展 改 革 委 财 政 部 和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补 偿 机 制, 解 决 公 立 医 院 以 药 制 定 的 关 于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试 点 的 指 导 意 见 补 医 医 药 不 分 的 根 本 问 题 主 要 内 容 : 医 疗 机 构 逐 步 市 场 化, 公 立 医 院 1 强 化 区 域 卫 生 规 划 合 理 确 定 公 立 医 院 功 也 将 遵 循 市 场 化 原 则, 目 前 将 要 能 数 量 和 规 模, 优 化 结 构 和 布 局, 完 善 服 务 探 索 的 按 病 种 付 费 和 按 人 体 系 头 付 费 的 模 式 将 促 进 医 疗 机 构 2 改 革 公 立 医 院 管 理 体 制 探 索 政 事 分 开 控 制 药 品 成 本, 从 而 采 购 物 美 管 办 分 开 的 有 效 形 式 价 廉 的 药 品 3 改 革 公 立 医 院 补 偿 机 制 探 索 实 现 医 药 分 随 着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的 推 进, 公 司 开 的 具 体 途 径, 改 变 医 疗 机 构 过 度 依 赖 药 品 销 在 医 疗 机 构 市 场 将 更 好 地 发 挥 售 收 入 维 持 运 转 的 局 面, 逐 步 取 消 药 品 加 成 政 在 价 格 配 送 网 络 经 营 品 种 等 策, 合 理 调 整 医 疗 服 务 价 格, 完 善 基 本 医 疗 保 方 面 的 优 势, 在 医 疗 机 构 的 市 场 障 支 付 方 式, 落 实 财 政 补 助 政 策 份 额 及 销 售 额 都 将 大 幅 提 升 4 改 革 公 立 医 院 运 行 机 制 5 健 全 公 立 医 院 监 管 机 制 6 形 成 多 元 化 办 医 格 局 中 国 新 一 轮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已 扬 帆 起 航, 医 改 中 长 期 规 划 与 近 期 三 年 实 施 方 案 为 医 药 市 场 的 扩 容 提 供 了 政 策 法 律 支 持 医 改 配 套 文 件 以 及 具 体 医 改 措 施 的 出 台 与 落 实, 为 医 药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的 发 展 提 供 了 巨 大 的 机 遇 九 州 通 作 为 医 药 流 通 领 域 排 名 前 三 位 的 企 业, 将 会 获 得 巨 大 的 发 展 机 遇, 如 果 抓 好 机 遇, 将 会 实 现 跨 越 式 快 速 发 展 3 公 司 具 备 参 与 投 标 指 定 药 品 配 送 企 业 的 资 格 情 况 2009 年 8 月 18 日, 卫 生 部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等 九 部 委 联 合 印 发 关 于 建 立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的 实 施 意 见, 根 据 该 意 见, 基 本 药 物 集 中 采 购 以 省 为 主 体 实 施 公 开 招 标 采 购, 由 招 标 选 择 的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具 有 现 代 物 流 能 力 的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或 具 备 条 件 的 其 他 企 业 统 一 配 送 各 省 在 制 定 选 择 药 品 配 送 企 业 的 方 案 时, 具 有 一 定 的 自 主 性 比 如 湖 北 省 在 公 开 招 标 药 品 配 送 企 业 时, 就 制 定 了 湖 北 省 基 本 药 物 配 送 企 业 资 格 评 分 标 准, 评 分 标 准 的 项 目 包 括 物 流 条 件 ( 现 代 医 药 物 流 设 施 仓 库 面 积 配 送 车 辆 等 ) 占 30 分, 企 业 规 模 及 配 送 网 络 覆 盖 能 力 各 占 20 分, 经 营 品 种 数 量 占 10 分, 执 业 药 师 医 疗 机 构 认 可 度 信 誉 等 级 及 公 益 捐 赠 各 占 5 分 由 此 可 见, 各 省 政 府 在

154 公 开 招 标 药 品 配 送 企 业 时, 会 充 分 考 虑 药 品 配 送 企 业 的 综 合 实 力, 尤 其 是 现 代 医 药 物 流 设 施 企 业 规 模 配 送 网 络 能 力 经 营 品 种 数 量 等 代 表 公 司 物 流 配 送 方 面 的 实 力 九 州 通 及 下 属 企 业 在 各 地 的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均 符 合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配 送 企 业 的 资 格 标 准 在 已 公 布 基 本 药 物 配 送 名 单 的 24 个 省 市 中, 九 州 通 获 得 了 11 个 省 市 的 基 本 药 物 配 送 资 格 4 目 前 各 省 市 关 于 配 送 企 业 选 择 的 招 标 情 况 国 务 院 医 改 办 在 2010 年 1 月 21 日 表 示, 在 2 月 底 前 全 国 30% 的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要 顺 利 实 施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并 强 调 要 求 各 级 政 府 落 实 财 力 投 入 目 前 各 省 正 在 加 紧 推 动 基 本 药 物 招 标 工 作, 但 因 为 各 省 医 疗 基 础 水 平 经 济 发 展 状 况 人 口 地 理 情 况 不 尽 相 同, 实 施 进 程 也 快 慢 不 一 截 至 2010 年 6 月 28 日, 各 省 市 配 送 企 业 招 标 进 展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全 国 各 省 市 开 展 基 本 药 物 配 送 资 格 招 标 的 情 况 全 部 名 单 九 州 通 已 获 得 配 送 资 格 的 省 市 已 公 布 基 本 药 物 配 送 资 格 的 尚 未 公 布 基 本 药 物 配 送 资 格 省 市 的 省 市 湖 北 省 河 南 省 新 疆 福 上 海 市 北 京 市 贵 州 省 建 省 江 苏 省 辽 宁 省 甘 西 藏 山 东 省 广 东 省 安 肃 省 重 庆 市 内 蒙 古 浙 徽 省 (7 个 ) 江 省 广 西 黑 龙 江 省 云 南 省 湖 南 省 山 西 省 陕 西 省 青 海 省 四 川 省 江 西 省 海 南 省 宁 夏 吉 林 省 天 津 市 河 北 省 (24 个 ) 湖 北 省 河 南 省 新 疆 福 建 省 江 苏 省 辽 宁 省 甘 肃 省 重 庆 市 内 蒙 古 浙 江 省 四 川 省 (11 个 ) 在 上 述 已 公 布 基 本 药 物 配 送 资 格 的 24 个 省 市 中, 九 州 通 获 得 了 11 个 省 市 的 配 送 资 格 公 司 在 云 南 省 湖 南 省 山 西 省 陕 西 省 青 海 省 吉 林 省 宁 夏 海 南 省 未 获 得 配 送 资 格 的 原 因 是 公 司 在 上 述 省 份 尚 未 设 立 子 公 司 ; 公 司 在 广 西 黑 龙 江 河 北 省 天 津 市 未 获 得 配 送 资 格 的 原 因 是 子 公 司 尚 未 正 常 开 展 业 务 公 司 参 股 子 公 司 江 西 九 州 通 在 江 西 省 获 得 了 配 送 资 格

155 已 公 布 基 本 药 物 配 送 资 格 各 省 市 招 标 情 况 已 公 布 基 本 药 物 配 送 资 格 的 省 份 湖 北 省 河 南 省 新 疆 福 建 省 江 苏 省 辽 宁 省 甘 肃 省 重 庆 市 内 蒙 古 浙 江 省 四 川 省 广 西 黑 龙 江 省 云 南 省 湖 南 省 山 西 省 陕 西 省 青 海 省 海 南 省 江 西 省 吉 林 省 河 北 省 天 津 市 招 标 情 况 九 州 通 等 22 家 企 业 获 得 基 本 药 物 配 送 资 格 九 州 通 等 20 家 企 业 获 得 基 本 药 物 配 送 资 格 九 州 通 等 28 家 企 业 获 得 基 本 药 物 配 送 资 格 九 州 通 等 163 家 企 业 获 得 基 本 药 物 配 送 资 格 九 州 通 等 64 家 企 业 获 得 基 本 药 物 配 送 资 格 九 州 通 等 20 家 企 业 获 得 基 本 药 物 配 送 资 格 九 州 通 等 259 家 企 业 获 得 基 本 药 物 配 送 资 格 九 州 通 等 具 备 国 家 规 定 资 质 的 批 发 企 业 均 获 得 基 本 药 物 配 送 资 格 九 州 通 等 460 家 企 业 获 得 基 本 药 物 配 送 资 格 九 州 通 等 209 家 企 业 获 得 基 本 药 物 配 送 资 格 九 州 通 等 499 家 企 业 获 得 基 本 药 物 配 送 资 格 53 家 企 业 获 得 基 本 药 物 配 送 资 格 334 家 企 业 获 得 基 本 药 物 配 送 资 格 9 家 省 级 配 送 企 业 获 得 基 本 药 物 配 送 资 格 102 家 企 业 获 得 基 本 药 物 配 送 资 格 18 家 企 业 获 得 基 本 药 物 配 送 资 格 17 家 企 业 获 得 基 本 药 物 配 送 资 格 47 家 企 业 获 得 基 本 药 物 配 送 资 格 230 家 企 业 获 得 基 本 药 物 配 送 资 格 15 家 配 送 企 业 获 得 11 个 市 的 基 本 药 物 配 送 资 格 14 家 配 送 企 业 获 得 基 本 药 物 配 送 资 格 345 家 配 送 企 业 获 得 基 本 药 物 配 送 资 格 46 家 配 送 企 业 获 得 基 本 药 物 配 送 资 格 5 目 前 获 得 配 送 资 格 情 况 对 公 司 的 具 体 影 响 截 至 2010 年 6 月 28 日, 公 司 已 取 得 配 送 企 业 资 格 的 省 市 包 括 : 湖 北 省 河 南 省 新 疆 福 建 省 江 苏 省 辽 宁 省 甘 肃 省 重 庆 市 内 蒙 古 浙 江 省 及 四 川 省 九 州 通 在 陆 续 取 得 各 省 的 配 送 企 业 资 格, 对 公 司 经 营 会 产 生 以 下 具 体 影 响 : (1) 九 州 通 在 取 得 各 省 的 配 送 企 业 资 格 后, 有 利 于 进 入 该 省 的 医 疗 机 构 市 场, 提 高 在 当 地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的 市 场 份 额 目 前, 九 州 通 在 各 地 医 疗 机 构 市 场 份 额 不 高,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的 实 施 为 九 州 通 进 入 医 疗 机 构 市 场 创 造 了 良 好 的 契 机 九 州 通 为 适 应 医 改 的 要 求, 全 面 进 入 医 疗 机 构 市 场, 于 2009 年 年 底 设 立 了 医 院 营 销 管 理 部, 负 责 制 定 集 团 医 疗 机 构 市 场 的 营 销 规 划 增 强 集 团 医 疗 机 构 市 场 的 开 发 能 力 指 导 及 协 助 各 子 公 司 进 行 医 疗 机 构 市 场 开 发 工 作 等 同 时, 公 司

156 正 积 极 通 过 新 设 收 购 兼 并 当 地 优 质 企 业 等 方 式 在 地 县 级 城 市 设 立 配 送 网 点, 进 一 步 扩 大 基 层 营 销 网 络, 增 强 向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的 配 送 能 力 (2) 九 州 通 将 得 益 于 行 业 的 集 中 度 提 升, 继 续 做 强 做 大 九 州 通 作 为 具 有 一 定 规 模 的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在 行 业 政 策 鼓 励 提 高 集 中 度 的 条 件 下, 可 以 继 续 做 强 做 大 药 品 配 送 企 业 招 标 制 度 实 际 上 使 行 业 的 准 入 门 槛 提 高, 这 将 加 快 行 业 优 胜 劣 汰 的 进 程, 使 市 场 资 源 向 优 势 企 业 集 中, 那 些 小 规 模 及 不 正 规 的 药 品 流 通 企 业 将 被 逐 渐 淘 汰, 而 九 州 通 则 会 进 一 步 提 升 市 场 份 额 面 对 医 改 政 策 带 来 的 机 遇, 公 司 将 对 经 营 模 式 做 出 相 应 的 调 整, 在 保 持 以 市 场 分 销 为 主 的 经 营 模 式 的 基 础 上, 将 加 大 拓 展 医 疗 机 构 市 场 的 力 度, 以 此 次 医 改 作 为 占 领 医 疗 机 构 市 场 的 契 机, 争 取 扩 大 医 疗 机 构 的 市 场 份 额 五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 一 )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情 况 截 至 2010 年 3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及 下 属 公 司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情 况 如 下 : 所 属 公 司 名 称 名 称 数 量 成 新 率 取 得 方 式 堆 垛 机 4 套 7% 购 买 取 得 输 送 机 6 套 12% 购 买 取 得 分 拣 机 1 套 购 买 取 得 49%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无 线 网 络 5 套 购 买 取 得 电 子 标 签 1 套 72% 购 买 取 得 叉 车 2 台 59% 购 买 取 得 货 架 5 套 60% 购 买 取 得 堆 垛 机 1 套 86% 购 买 取 得 输 送 机 2 套 购 买 取 得 86% 分 拣 机 2 套 购 买 取 得 北 京 九 州 通 无 线 网 络 1 套 72% 购 买 取 得 电 子 标 签 1 套 72% 购 买 取 得 叉 车 4 台 71% 购 买 取 得 货 架 1 套 72% 购 买 取 得 3 套 70% 购 买 取 得 输 送 机 1 套 购 买 取 得 97% 分 拣 机 2 套 购 买 取 得 山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电 子 标 签 1 套 95% 购 买 取 得 限 公 司 无 线 网 络 1 套 97% 购 买 取 得 叉 车 2 台 24% 购 买 取 得 临 沂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输 送 机 1 套 100% 购 买 取 得 限 公 司 电 子 标 签 1 套 92% 购 买 取 得

157 青 岛 九 州 通 上 海 九 州 通 河 南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叉 车 2 台 51% 购 买 取 得 货 架 4 81% 购 买 取 得 叉 车 1 台 19% 购 买 取 得 货 架 10 套 59% 购 买 取 得 叉 车 5 台 64% 购 买 取 得 堆 垛 机 1 套 23% 购 买 取 得 输 送 机 1 套 50% 购 买 取 得 1 套 50% 购 买 取 得 分 拣 机 1 套 49% 购 买 取 得 货 架 1 套 5% 购 买 取 得 输 送 机 1 套 购 买 取 得 分 拣 机 1 套 购 买 取 得 69% 1 套 购 买 取 得 电 子 标 签 1 套 购 买 取 得 叉 车 1 台 91% 购 买 取 得 货 架 10 套 63% 购 买 取 得 叉 车 3 台 87% 购 买 取 得 货 架 1 套 32% 购 买 取 得 电 子 标 签 1 套 38% 购 买 取 得 输 送 机 1 套 86% 购 买 取 得 货 架 2 套 84% 购 买 取 得 电 子 标 签 1 套 84% 购 买 取 得 输 送 机 1 套 购 买 取 得 分 拣 机 1 套 92% 购 买 取 得 1 套 购 买 取 得 无 线 网 络 1 套 89% 购 买 取 得 电 子 标 签 1 套 87% 购 买 取 得 叉 车 2 套 87% 购 买 取 得 货 架 1 套 92% 购 买 取 得 电 子 标 签 2 套 84% 购 买 取 得 湛 江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货 架 2 套 86% 购 买 取 得 输 送 机 1 套 购 买 取 得 72% 分 拣 机 1 套 购 买 取 得 江 苏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电 子 标 签 1 套 57% 购 买 取 得 限 公 司 无 线 网 络 1 套 79% 购 买 取 得 叉 车 1 台 67% 购 买 取 得 淮 安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货 架 4 套 49% 购 买 取 得 输 送 机 1 套 100% 购 买 取 得 电 子 标 签 1 套 80% 购 买 取 得 叉 车 1 台 87% 购 买 取 得 货 架 1 套 93% 购 买 取 得 叉 车 1 台 44% 购 买 取 得 1 台 53% 购 买 取 得

158 江 西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辽 宁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 台 67% 购 买 取 得 输 送 机 1 套 89% 购 买 取 得 货 架 4 套 67% 购 买 取 得 无 线 网 络 1 套 83% 购 买 取 得 叉 车 2 台 87% 购 买 取 得 输 送 机 1 套 71% 购 买 取 得 货 架 1 套 84% 购 买 取 得 无 线 网 络 1 套 68% 购 买 取 得 叉 车 3 台 95% 购 买 取 得 货 架 4 套 49% 购 买 取 得 电 子 标 签 1 套 26% 购 买 取 得 输 送 机 分 拣 机 1 套 98% 购 买 取 得 电 子 标 签 1 套 92% 购 买 取 得 货 架 1 套 84% 购 买 取 得 无 线 网 络 1 套 70% 购 买 取 得 叉 车 1 台 87% 购 买 取 得 内 蒙 古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货 架 3 套 75% 购 买 取 得 叉 车 1 台 88% 购 买 取 得 兰 州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货 架 1 套 76% 购 买 取 得 限 公 司 重 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 二 ) 主 要 经 营 性 房 产 情 况 无 线 网 络 1 套 73% 购 买 取 得 货 架 1 套 53% 购 买 取 得 木 垫 板 1 套 53% 购 买 取 得 装 卸 平 台 1 套 52% 购 买 取 得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及 下 属 公 司 共 拥 有 131 处 房 产, 总 建 筑 面 积 为 435, 平 方 米, 均 已 取 得 房 产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或 房 地 产 权 证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所 有 权 人 房 产 证 号 位 置 1 九 州 通 集 团 2 九 州 通 集 团 3 九 州 通 集 团 4 九 州 通 集 团 5 九 州 通 集 团 6 九 州 通 集 团 武 房 权 证 阳 字 第 汉 阳 区 龙 阳 大 道 特 8 号 附 号 10 号 接 待 中 心 地 下 室 武 房 权 证 阳 字 第 汉 阳 区 龙 阳 大 道 特 8 号 附 号 10 号 接 待 中 心 1-6 层 武 房 权 证 阳 字 第 汉 阳 区 龙 阳 大 道 特 8 号 附 号 10 号 物 流 中 心 1 栋 武 房 权 证 阳 字 第 汉 阳 区 龙 阳 大 道 特 8 号 附 号 10 号 物 流 中 心 2 栋 1-4 层 武 房 权 证 阳 字 第 汉 阳 区 龙 阳 大 道 特 8 号 附 号 10 号 物 流 中 心 3 栋 1-2 层 武 房 权 证 阳 字 第 汉 阳 区 龙 阳 大 道 特 8 号 附 号 10 号 物 流 中 心 4 栋 1 层 建 筑 面 积 (m 2 ) 他 项 权 利 抵 押 抵 押 抵 押 抵 押 抵 押 抵 押

159 7 九 州 通 集 团 8 九 州 通 集 团 9 九 州 通 集 团 10 九 州 通 集 团 湖 北 九 州 通 企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均 大 生 物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均 大 生 物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均 大 生 物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均 大 生 物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均 大 生 物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武 房 权 证 阳 字 第 汉 阳 区 龙 阳 大 道 特 8 号 附 号 10 号 生 产 车 间 武 房 权 证 阳 字 第 汉 阳 区 龙 阳 大 道 特 8 号 附 号 10 号 综 合 办 公 楼 武 房 权 证 阳 字 第 汉 阳 区 龙 阳 大 道 特 8 号 中 号 药 产 业 科 研 楼 武 房 权 证 岸 字 第 江 岸 区 二 七 路 89 号 东 立 国 号 际 一 期 11 栋 1 层 3 室 武 房 权 证 阳 字 第 汉 阳 区 龙 阳 大 道 特 8 号 号 武 房 权 证 蔡 字 第 武 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沌 口 号 小 区 工 业 区 11 号 地 1 号 库 武 房 权 证 蔡 字 第 号 武 房 权 证 蔡 字 第 号 武 房 权 证 蔡 字 第 号 武 房 权 证 蔡 字 第 号 房 武 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沌 口 小 区 工 业 区 11 号 地 2 号 库 房 武 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沌 口 小 区 工 业 区 11 号 地 3 号 库 房 武 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沌 口 小 区 工 业 区 11 号 地 4 号 库 房 武 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沌 口 小 区 工 业 区 11 号 地 2 号 综 合 楼 抵 押 抵 押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襄 樊 九 州 通 医 药 襄 樊 市 房 权 证 樊 城 襄 樊 市 高 新 追 日 路 11 号 1 有 限 公 司 区 字 第 号 幢 2 幢 3 幢 无 荆 州 九 州 通 医 药 荆 州 房 权 证 玉 字 第 荆 州 开 发 区 沙 岑 路 有 限 公 司 号 抵 押 荆 州 九 州 通 医 药 荆 州 房 权 证 玉 字 第 荆 州 开 发 区 沙 岑 路 有 限 公 司 号 抵 押 九 州 通 集 团 应 城 应 城 房 权 证 城 中 字 烟 应 公 路 以 西 民 营 经 济 园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第 号 内 抵 押 九 州 通 集 团 应 城 应 城 房 权 证 城 中 字 烟 应 公 路 以 西 民 营 经 济 园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第 号 内 抵 押 九 州 通 集 团 应 城 应 城 房 权 证 城 中 字 烟 应 公 路 以 西 民 营 经 济 园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第 号 内 抵 押 九 州 通 集 团 应 城 应 城 房 权 证 城 中 字 烟 应 公 路 以 西 民 营 经 济 园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第 号 内 抵 押 兰 州 九 州 通 医 药 兰 房 ( 经 股 ) 字 第 安 宁 区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莫 有 限 公 司 8379 号 高 大 道 28 号 抵 押 北 京 京 丰 制 药 有 京 房 权 证 丰 股 字 第 丰 台 区 丰 台 科 学 城 航 丰 路 8 限 公 司 号 号 抵 押 北 京 京 丰 制 药 有 京 房 权 证 丰 股 字 第 丰 台 区 丰 台 科 学 城 航 丰 路 8 限 公 司 号 号 抵 押 北 京 京 丰 制 药 有 京 房 权 证 丰 股 字 第 丰 台 区 丰 台 科 学 城 航 丰 路 8 限 公 司 号 号 抵 押 北 京 均 大 高 科 科 京 房 权 证 丰 股 字 第 丰 台 区 丰 台 科 学 城 航 丰 路 8 技 孵 化 器 有 限 公 号 号 抵 押 司

160 北 京 九 州 通 医 药 X 京 房 权 证 宣 字 第 宣 武 区 马 连 道 2 号 有 限 公 司 号 抵 押 北 京 九 州 通 医 药 X 京 房 权 证 兴 字 第 大 兴 区 广 平 大 街 9 号 4 幢 有 限 公 司 号 抵 押 北 京 九 州 通 医 药 X 京 房 权 证 兴 字 第 大 兴 区 广 平 大 街 9 号 1 幢 有 限 公 司 号 抵 押 北 京 九 州 通 医 药 X 京 房 权 证 兴 字 第 大 兴 区 广 平 大 街 9 号 2 幢 有 限 公 司 号 抵 押 北 京 九 州 通 医 药 X 京 房 权 证 兴 字 第 大 兴 区 广 平 大 街 9 号 3 幢 有 限 公 司 号 抵 押 新 疆 九 州 通 医 药 乌 房 权 证 高 新 区 字 高 新 区 长 春 南 路 1199 号 有 限 公 司 第 号 抵 押 新 疆 九 州 通 医 药 乌 房 权 证 高 新 区 字 高 新 区 长 春 南 路 1199 号 有 限 公 司 第 号 抵 押 新 疆 九 州 通 医 药 乌 房 权 证 高 新 区 字 高 新 区 长 春 南 路 1199 号 有 限 公 司 第 号 抵 押 新 疆 九 州 通 医 药 乌 房 权 证 高 新 区 字 高 新 区 长 春 南 路 1199 号 有 限 公 司 第 号 抵 押 新 疆 伊 犁 九 州 通 伊 宁 房 权 证 2007 字 伊 宁 市 合 作 区 上 海 路 1099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第 号 无 喀 什 九 州 通 药 业 勒 房 权 证 字 疏 勒 县 工 业 园 区 内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号 无 喀 什 九 州 通 药 业 勒 房 权 证 字 疏 勒 县 工 业 园 区 内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号 无 喀 什 九 州 通 药 业 勒 房 权 证 字 疏 勒 县 工 业 园 区 内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号 无 阿 克 苏 九 州 通 医 温 房 权 证 温 宿 县 字 温 宿 县 托 乎 拉 路 ( 县 广 场 以 药 有 限 公 司 第 F 号 东 ) 无 阿 克 苏 九 州 通 医 温 房 权 证 温 宿 县 字 温 宿 县 托 乎 拉 路 ( 县 广 场 以 药 有 限 公 司 第 F 号 东 ) 无 河 南 九 州 通 医 药 郑 房 权 证 字 第 郑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第 九 有 限 公 司 号 大 街 88 号 4 号 楼 抵 押 河 南 九 州 通 医 药 郑 房 权 证 字 第 郑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第 九 有 限 公 司 号 大 街 88 号 1 号 楼 抵 押 河 南 九 州 通 医 药 郑 房 权 证 字 第 郑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第 九 有 限 公 司 号 大 街 88 号 3 号 楼 抵 押 河 南 九 州 通 医 药 郑 房 权 证 字 第 郑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第 九 有 限 公 司 号 大 街 88 号 二 期 库 房 1 层 无 郑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第 九 河 南 九 州 通 医 药 郑 房 权 证 字 第 大 街 88 号 院 2 号 楼 06 号 楼 有 限 公 司 号 1-7 层 1 号 无 河 南 九 州 通 医 药 郑 房 权 证 字 第 郑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第 九 有 限 公 司 号 大 街 88 号 院 6 号 楼 06 号 楼 无 河 南 九 州 通 医 药 商 丘 市 房 权 证 2009 有 限 公 司 商 丘 分 字 第 号 公 司 河 南 九 州 通 医 药 商 丘 市 房 权 证 2009 有 限 公 司 商 丘 分 字 第 号 公 司 雎 阳 区 商 永 路 北 郑 平 路 西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商 丘 分 公 司 集 体 宿 舍 雎 阳 区 商 永 路 北 郑 平 路 西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商 丘 分 公 司 集 体 宿 舍 无 无 52 山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济 房 权 证 高 字 第 高 新 区 天 辰 大 街 288 号 分 抵 押

161 有 限 公 司 号 拣 中 心 山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济 房 权 证 高 字 第 高 新 区 天 辰 大 街 288 号 电 有 限 公 司 号 子 商 务 楼 抵 押 福 建 九 州 通 医 药 榕 房 权 证 M 字 第 马 尾 区 快 安 投 资 区 上 德 村 有 限 公 司 号 抵 押 福 建 九 州 通 医 药 榕 房 权 证 M 字 第 马 尾 区 快 安 科 技 园 区 5 号 有 限 公 司 号 地 抵 押 南 京 九 州 通 物 流 江 宁 房 权 证 东 山 字 江 宁 区 秣 陵 街 道 双 龙 大 道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第 JN 号 2319 号 无 司 南 京 九 州 通 物 流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江 宁 房 权 证 东 山 字 第 JN 号 江 宁 区 秣 陵 街 道 双 龙 大 道 2319 号 无 58 上 海 九 州 通 大 药 丘 ( 地 ) 号 昆 山 市 花 桥 镇 绿 地 大 道 277 房 连 锁 有 限 公 司 号 楼 (37 号 房 ) 无 59 上 海 九 州 通 大 药 丘 ( 地 ) 号 昆 山 市 花 桥 镇 绿 地 大 道 277 房 连 锁 有 限 公 司 号 楼 (39 号 房 ) 无 60 上 海 九 州 通 大 药 丘 ( 地 ) 号 昆 山 市 花 桥 镇 绿 地 大 道 277 房 连 锁 有 限 公 司 号 楼 (2 号 房 ) 无 61 上 海 九 州 通 大 药 丘 ( 地 ) 号 昆 山 市 花 桥 镇 绿 地 大 道 277 房 连 锁 有 限 公 司 号 楼 (1 号 房 ) 无 62 上 海 九 州 通 大 药 丘 ( 地 ) 号 昆 山 市 花 桥 镇 绿 地 大 道 277 房 连 锁 有 限 公 司 号 楼 (38 号 房 ) 无 63 重 庆 九 州 通 医 药 106 房 地 证 2008 字 重 庆 市 南 岸 区 江 桥 路 2 号 1 有 限 公 司 第 号 栋 抵 押 64 重 庆 九 州 通 医 药 106 房 地 证 2008 字 重 庆 市 南 岸 区 江 桥 路 2 号 2 有 限 公 司 第 号 栋 抵 押 65 重 庆 九 州 通 医 药 106 房 地 证 2008 字 重 庆 市 南 岸 区 江 桥 路 2 号 3 有 限 公 司 第 号 栋 无 66 重 庆 九 州 通 医 药 301 房 地 证 2007 字 火 车 站 站 前 路 191 号 负 一 有 限 公 司 第 号 层 抵 押 67 重 庆 九 州 通 医 药 301 房 地 证 2007 字 火 车 站 站 前 路 191 号 3 栋 2 有 限 公 司 第 号 层 抵 押 68 重 庆 九 州 通 医 药 301 房 地 证 2007 字 火 车 站 站 前 路 191 号 3 栋 3 有 限 公 司 第 号 层 抵 押 69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天 河 区 中 山 大 道 建 工 路 19 有 限 公 司 C 号 号 六 楼 无 70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白 云 区 广 从 一 路 春 庭 街 有 限 公 司 C 号 号 三 楼 全 层 无 71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白 云 区 广 从 一 路 春 庭 街 有 限 公 司 C 号 号 二 楼 全 层 无 72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白 云 区 广 从 一 路 春 庭 街 有 限 公 司 C 号 号 首 楼 全 层 无 73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白 云 区 广 从 一 路 春 庭 街 19 有 限 公 司 C 号 号 401 房 无 74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白 云 区 广 从 一 路 春 庭 街 19 有 限 公 司 C 号 号 403 房 无 75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白 云 区 广 从 一 路 春 庭 街 19 有 限 公 司 C 号 号 404 房 无 76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白 云 区 广 从 一 路 春 庭 街 无

162 有 限 公 司 C 号 号 401 房 77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白 云 区 广 从 一 路 春 庭 街 17 有 限 公 司 C 号 号 402 房 无 78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白 云 区 广 从 一 路 春 庭 街 17 有 限 公 司 C 号 号 403 房 无 79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白 云 区 广 从 一 路 春 庭 街 17 有 限 公 司 C 号 号 404 房 无 80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白 云 区 广 从 一 路 春 庭 街 17 有 限 公 司 C 号 号 405 房 无 81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白 云 区 广 从 一 路 春 庭 街 17 有 限 公 司 C 号 号 406 房 无 82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白 云 区 广 从 一 路 春 庭 街 17 有 限 公 司 C 号 号 407 房 无 83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白 云 区 广 从 一 路 春 庭 街 17 有 限 公 司 C 号 号 408 房 无 84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白 云 区 广 从 一 路 春 庭 街 17 有 限 公 司 C 号 号 501 房 无 85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白 云 区 广 从 一 路 春 庭 街 17 有 限 公 司 C 号 号 502 房 无 86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白 云 区 广 从 一 路 春 庭 街 17 有 限 公 司 C 号 号 503 房 无 87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白 云 区 广 从 一 路 春 庭 街 17 有 限 公 司 C 号 号 504 房 无 88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白 云 区 广 从 一 路 春 庭 街 17 有 限 公 司 C 号 号 505 房 无 89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白 云 区 广 从 一 路 春 庭 街 17 有 限 公 司 C 号 号 506 房 无 90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白 云 区 广 从 一 路 春 庭 街 17 有 限 公 司 C 号 号 507 房 无 91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白 云 区 广 从 一 路 春 庭 街 17 有 限 公 司 C 号 号 508 房 无 92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白 云 区 广 从 一 路 春 庭 街 19 有 限 公 司 C 号 号 503 房 无 93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白 云 区 广 从 一 路 春 庭 街 19 有 限 公 司 C 号 号 504 房 无 94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白 云 区 广 从 一 路 春 庭 街 19 有 限 公 司 C 号 号 603 房 无 95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白 云 区 广 从 一 路 春 庭 街 19 有 限 公 司 C 号 号 604 房 无 96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白 云 区 广 从 一 路 春 庭 街 17 有 限 公 司 C 号 号 601 房 无 97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白 云 区 广 从 一 路 春 庭 街 17 有 限 公 司 C 号 号 602 房 无 98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白 云 区 广 从 一 路 春 庭 街 17 有 限 公 司 C 号 号 603 房 无 99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白 云 区 广 从 一 路 春 庭 街 17 有 限 公 司 C 号 号 604 房 无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白 云 区 广 从 一 路 春 庭 街 有 限 公 司 C 号 号 605 房 无 101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白 云 区 广 从 一 路 春 庭 街 无

163 有 限 公 司 C 号 号 606 房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白 云 区 广 从 一 路 春 庭 街 17 有 限 公 司 C 号 号 607 房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白 云 区 广 从 一 路 春 庭 街 17 有 限 公 司 C 号 号 608 房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白 云 区 广 从 一 路 春 庭 街 17 有 限 公 司 C 号 号 701 房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白 云 区 广 从 一 路 春 庭 街 17 有 限 公 司 C 号 号 702 房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白 云 区 广 从 一 路 春 庭 街 17 有 限 公 司 C 号 号 703 房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白 云 区 广 从 一 路 春 庭 街 17 有 限 公 司 C 号 号 704 房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白 云 区 广 从 一 路 春 庭 街 19 有 限 公 司 C 号 号 703 房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白 云 区 广 从 一 路 春 庭 街 19 有 限 公 司 C 号 号 704 房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白 云 区 广 从 一 路 春 庭 街 17 有 限 公 司 C 号 号 801 房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白 云 区 广 从 一 路 春 庭 街 17 有 限 公 司 C 号 号 802 房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白 云 区 广 从 一 路 春 庭 街 17 有 限 公 司 C 号 号 803 房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白 云 区 广 从 一 路 春 庭 街 17 有 限 公 司 C 号 号 804 房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白 云 区 广 从 一 路 春 庭 街 19 有 限 公 司 C 号 号 801 房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白 云 区 广 从 一 路 春 庭 街 19 有 限 公 司 C 号 号 803 房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白 云 区 广 从 一 路 春 庭 街 19 有 限 公 司 C 号 号 804 房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白 云 区 广 从 一 路 春 庭 街 19 有 限 公 司 C 号 号 901 房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白 云 区 广 从 一 路 春 庭 街 19 有 限 公 司 C 号 号 902 房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白 云 区 广 从 一 路 春 庭 街 19 有 限 公 司 C 号 号 903 房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白 云 区 广 从 一 路 春 庭 街 19 有 限 公 司 C 号 号 904 房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白 云 区 广 从 一 路 春 庭 街 17 有 限 公 司 C 号 号 901 房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白 云 区 广 从 一 路 春 庭 街 17 有 限 公 司 C 号 号 902 房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白 云 区 广 从 一 路 春 庭 街 17 有 限 公 司 C 号 号 903 房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白 云 区 广 从 一 路 春 庭 街 17 有 限 公 司 C 号 号 904 房 武 昌 区 沙 湖 新 村 特 1 号 沙 湖 北 好 药 师 大 药 武 房 权 证 昌 字 第 湖 友 谊 国 际 二 期 2 3 栋 1 房 连 锁 有 限 公 司 号 层 7 号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164 湖 北 好 药 师 大 药 房 连 锁 有 限 公 司 武 房 权 证 昌 字 第 号 武 昌 区 沙 湖 新 村 特 1 号 沙 湖 友 谊 国 际 二 期 2 3 栋 1 层 8 号 福 建 九 州 通 医 药 榕 房 权 证 R 字 第 马 尾 区 马 尾 镇 兴 业 路 198 有 限 公 司 号 号 8# 整 座 临 沂 九 州 通 医 药 临 房 权 证 高 新 区 字 高 新 区 双 月 湖 路 0002 号 1 有 限 公 司 第 号 号 楼,2 号 楼,3 号 楼 临 沂 九 州 通 医 药 临 房 权 证 高 新 区 字 高 新 区 双 月 湖 路 0002 号 4 有 限 公 司 第 号 号 楼,5 号 楼 库 尔 勒 九 州 通 医 库 尔 勒 市 房 权 证 库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园 中 苑 路 药 有 限 公 司 字 第 号 2491 号 4 栋 1 层 1,2 层 1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园 中 苑 路 库 尔 勒 九 州 通 医 库 尔 勒 市 房 权 证 库 2491 号 1 栋 1 层 1,2 层 1,3 药 有 限 公 司 字 第 号 层 1,4 层 1,5 层 1 ( 三 ) 无 形 资 产 1 土 地 使 用 权 无 无 无 2858 无 无 2137 无 截 至 2010 年 3 月 31 日, 无 形 资 产 中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情 况 如 下 :

165 序 号 所 有 权 人 土 地 证 号 位 置 湖 北 九 州 通 企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荆 州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河 南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河 南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商 丘 分 公 司 河 南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三 门 峡 分 公 司 阳 江 九 州 通 医 药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武 国 用 (2009) 第 681 号 武 国 用 (2009) 第 141 号 武 国 用 (2009) 第 142 号 荆 州 国 用 (2008) 第 号 郑 国 用 2007 第 0973 号 商 国 用 (2009) 第 0003 号 三 国 用 (2009) 第 015 号 西 府 国 用 (2008) 第 045 号 高 新 国 用 (2007) 地 榕 国 用 (2005) 第 MD 房 地 证 2007 字 第 253 号 106D 房 地 证 2008 字 第 号 106D 房 地 证 2008 字 第 号 汉 阳 区 龙 阳 大 道 特 8 号 汉 阳 区 龙 阳 大 道 特 8 号 汉 阳 区 龙 阳 大 道 特 8 号 荆 州 开 发 区 沙 岑 路 经 开 第 九 大 街 西 经 南 三 路 北 郑 平 路 西 侧 三 门 峡 南 侧 砥 柱 路 东 侧 阳 江 县 中 山 火 炬 ( 阳 西 ) 产 业 转 移 工 业 园 高 新 区 天 辰 大 街 288 号 马 尾 区 科 技 园 5 号 地 使 用 权 类 型 出 让 用 途 面 积 (m 2 ) 终 止 日 期 仓 储 商 业 服 务 业 8, 年 3 月 31 日 账 面 价 值 ( 元 ) 他 项 权 利 仓 储 (2051 年 5 月 22 日 ) 商 业 (2041 年 5 月 23 日 ) 4,364, 无 出 让 工 业 20, 年 3 月 16 日 4,172, 抵 押 出 让 工 业 12, 年 5 月 31 日 3,300, 抵 押 出 让 工 业 27, 年 6 月 29 日 2,513, 抵 押 出 让 工 业 36, 年 11 月 17 日 8,538, 抵 押 出 让 工 业 20, 年 11 月 5 日 6,357, 无 出 让 工 业 27, 年 3 月 5 日 9,534, 无 出 让 工 业 35, 年 12 月 10 日 3,321, 无 出 让 工 业 27, 年 6 月 14 日 13,752, 无 出 让 工 业 40, 年 12 月 14 日 7,987, 抵 押 南 岸 区 长 江 工 业 园 C23-1/01 号 出 让 工 业 8, 年 12 月 24 日 抵 押 南 岸 区 江 桥 路 2 号 出 让 工 业 4, 年 11 月 25 日 5,011, 抵 押 南 岸 区 江 桥 路 2 号 出 让 工 业 16, 年 11 月 25 日 抵 押

166 序 号 所 有 权 人 土 地 证 号 位 置 兰 州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辽 宁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淮 安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九 州 通 物 流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黑 龙 江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均 大 生 物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喀 什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京 丰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均 大 高 科 科 技 孵 化 器 有 限 公 司 九 州 通 集 团 应 城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使 用 权 类 型 用 途 面 积 (m 2 ) 终 止 日 期 2010 年 3 月 31 日 账 面 价 值 ( 元 ) 兰 国 用 (2007) 第 兰 州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A0509 号 区 512# 规 划 道 路 南 侧 出 让 工 业 39, 年 12 月 14 日 6,551, 抵 押 沈 北 国 用 (2008) 沈 阳 市 沈 北 新 区 虎 石 第 024 号 台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出 让 工 业 66, 年 1 月 22 日 21,222, 无 设 路 81 号 淮 A 国 用 (2009) 淮 安 市 清 河 新 区 广 州 出 第 2260 号 路 55 号 出 让 工 业 19, 年 6 月 29 日 2,114, 无 宁 江 国 用 (2005) 江 宁 开 发 区 殷 华 街 第 号 出 让 工 业 45, 年 4 月 6 日 6,292, 抵 押 哈 国 用 (2008) 第 哈 尔 滨 市 松 北 区 高 新 号 技 术 产 业 园 出 让 仓 储 40, 年 10 月 20 日 10,576, 无 蔡 国 用 (2008) 第 武 汉 市 蔡 甸 区 沌 口 小 2626 号 区 工 业 区 11 号 地 出 让 工 业 56, 年 6 月 7 日 3,906, 抵 押 京 兴 国 用 (2008 出 ) 大 兴 区 经 济 开 发 区 广 第 号 平 大 街 9 号 出 让 工 业 52, 年 3 月 4 日 28,172, 抵 押 京 宣 国 用 (2010 出 ) 宣 武 区 马 连 道 路 2 6 字 第 号 号 出 让 商 业 年 9 月 22 日 391, 无 勒 土 国 用 (2008) 疏 勒 县 齐 鲁 工 业 园 内 地 004 号 出 让 工 业 28, 年 12 月 29 日 785, 无 京 丰 国 用 (2005 转 ) 丰 台 区 丰 台 科 学 城 航 第 号 丰 路 8 号 转 让 工 业 14, 年 11 月 14 日 15,055, 抵 押 京 丰 国 用 (2008 转 ) 丰 台 区 丰 台 科 学 城 航 第 号 丰 路 8 号 转 让 工 业 12, 年 10 月 22 日 9,882, 抵 押 应 城 国 用 (2009) 应 城 市 烟 应 公 路 以 西 第 号 城 中 民 营 经 济 园 内 出 让 工 业 61, 年 12 月 8 日 10,047, 抵 押 26 库 尔 勒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巴 国 用 (2008) 第 库 尔 勒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出 让 工 业 用 地 19, 年 8 月 10 日 972, 无 他 项 权 利

167 序 号 所 有 权 人 土 地 证 号 位 置 限 公 司 032 号 区 园 中 苑 路 东 侧 使 用 权 类 型 用 途 面 积 (m 2 ) 终 止 日 期 2010 年 3 月 31 日 账 面 价 值 ( 元 ) 他 项 权 利 27 阿 克 苏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温 国 用 (2008) 第 温 宿 县 托 呼 拉 路 ( 县 广 限 公 司 号 场 以 东 ) 出 让 商 业 用 地 13, 年 6 月 22 日 2,208, 无 28 宜 昌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宜 市 国 用 (2008) 伍 家 乡 前 坪 村 公 司 第 号 出 让 工 业 9, 年 6 月 29 日 4,899, 无 29 宜 昌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宜 市 国 用 (2008) 伍 家 乡 前 坪 村 公 司 第 号 出 让 工 业 16, 年 6 月 29 日 2,765, 无 30 恩 施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恩 市 国 用 (2009) 舞 阳 街 道 办 事 处 耿 家 公 司 第 号 坪 村 出 让 工 业 25, 年 1 月 30 日 9,341, 无 31 天 津 九 州 通 达 医 药 有 房 地 证 津 字 第 北 辰 区 津 保 快 速 路 北 限 公 司 号 侧 出 让 仓 储 用 地 25, 年 9 月 21 日 9,141, 无 32 厦 门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厦 国 土 房 证 第 地 同 安 区 T2007Y04 地 块 公 司 号 出 让 工 业 23, 年 7 月 31 日 6,684, 无 33 新 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乌 国 用 (2007) 第 乌 鲁 木 齐 高 新 区 长 春 公 司 号 南 路 1199 号 出 让 工 业 35, 年 6 月 1 日 17,745, 抵 押 34 新 疆 伊 犁 九 州 通 药 业 伊 土 国 用 (2007) 第 伊 宁 市 合 作 区 上 海 路 有 限 公 司 CS00651 号 1099 号 出 让 工 业 17, 年 9 月 20 日 1,592, 无 35 临 沂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临 开 国 用 (2009) 高 新 区 罗 十 一 路 南 段 公 司 第 0005 号 西 侧 出 让 工 业 用 地 29, 年 7 月 21 日 5,469, 无 36 襄 樊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襄 樊 国 用 (2009) 汉 江 路 公 司 第 出 让 工 业 15, 年 3 月 28 日 2,638, 无 37 十 堰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十 堰 市 国 用 (2009) 十 堰 市 东 风 大 道 19 号 2056 年 8 月 25 日 出 让 工 业 21,072 公 司 第 号 ( 普 林 工 业 园 ) 4,272, 抵 押 38 上 海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沪 房 地 青 字 (2009) 青 浦 区 青 浦 镇 七 汇 村 公 司 第 号 (15/5 丘 ) 出 让 工 业 43, 年 6 月 12 日 19,553, 无 39 九 州 通 集 团 杭 州 医 药 杭 萧 国 用 (2009) 红 垦 农 场 出 让 工 业 37, 年 2 月 0 日 19,630, 无

168 序 号 所 有 权 人 土 地 证 号 位 置 使 用 权 类 型 用 途 面 积 (m 2 ) 终 止 日 期 2010 年 3 月 31 日 账 面 价 值 ( 元 ) 有 限 公 司 第 号 九 州 通 集 团 安 国 中 药 安 国 用 (2009) 第 升 级 工 程 北 侧 保 衡 路 出 让 工 业 93, 年 4 月 15 日 无 材 有 限 公 司 012 号 东 侧 32,456, 九 州 通 集 团 安 国 中 药 安 国 用 (2009) 第 升 级 工 程 北 侧 保 衡 路 出 让 商 务 金 融 93, 年 4 月 15 日 无 材 有 限 公 司 013 号 东 侧 广 西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南 宁 国 用 (2010) 南 宁 市 高 新 区 科 园 大 工 业 仓 出 让 公 司 第 号 道 东 十 三 路 北 面 储 用 地 33, 年 1 月 27 日 13,298, 无 青 岛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青 房 地 权 市 第 李 沧 区 广 水 路 612 号 公 司 号 出 让 工 业 24, 年 10 月 24 日 17,110, 无 内 蒙 古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 呼 和 浩 特 市 金 桥 开 发 限 公 司 区 ,000-2,512, 无 注 : 内 蒙 古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目 前 使 用 的 40,000 平 方 米 土 地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正 在 办 理 中 他 项 权 利

169 2 商 标 使 用 权 序 号 注 册 人 注 册 商 标 类 别 注 册 号 取 得 方 式 注 册 有 效 期 限 他 项 权 利 1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 无 2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 无 3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 无 4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 无 5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 无 6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 无 7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 无 8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 无 9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 无 10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 无 11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 无 12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 无 13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 无 14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 无

170 序 号 注 册 人 注 册 商 标 类 别 注 册 号 取 得 方 式 注 册 有 效 期 限 他 项 权 利 15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 无 16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 无 17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 无 18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 无 19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20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21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22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23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24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25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26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27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28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29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171 序 号 注 册 人 注 册 商 标 类 别 注 册 号 取 得 方 式 注 册 有 效 期 限 他 项 权 利 30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31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32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33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34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35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36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37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38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39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40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41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42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43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44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172 序 号 注 册 人 注 册 商 标 类 别 注 册 号 取 得 方 式 注 册 有 效 期 限 他 项 权 利 45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46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47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48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49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50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51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52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53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54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55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56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57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58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59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173 序 号 注 册 人 注 册 商 标 类 别 注 册 号 取 得 方 式 注 册 有 效 期 限 他 项 权 利 60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61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62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63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64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65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66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67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68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69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70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71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72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73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74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174 序 号 注 册 人 注 册 商 标 类 别 注 册 号 取 得 方 式 注 册 有 效 期 限 他 项 权 利 75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76 北 京 京 丰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77 北 京 京 丰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78 北 京 京 丰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79 北 京 京 丰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80 北 京 京 丰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81 北 京 京 丰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 无 82 北 京 京 丰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 无 83 北 京 京 丰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 无 84 北 京 均 大 高 科 科 技 孵 化 器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 无 85 北 京 均 大 高 科 科 技 孵 化 器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 无 3 专 利 实 施 许 可 本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北 京 京 丰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拥 有 一 项 名 称 为 卡 托 普 利 控 释 制 剂 及 其 制 备 方 法 的 发 明 专 利 实 施 许 可, 许 可 类 型 为 独 占 许 可, 使 用 费 人 民 币 50 万 元, 合 同 有 效 期 2007 年 1 月 6 日 至 2016 年 10 月 24 日 该 发 明 专 利 的 专 利 权 人 : 杭 州 民 生 药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专 利 号 :ZL ; 专 利 申 请 日 :2003 年 12 月 10 日 ; 权 利 期 限 20 年

175 4 本 公 司 及 下 属 公 司 目 前 所 拥 有 的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作 品 名 称 著 作 权 人 登 记 号 首 次 发 表 日 期 物 流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V4.0 [ 简 称 :LMIS] 物 流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V5.0 [ 简 称 :LMIS] 物 流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V5.1 [ 简 称 :LMIS] 物 流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V5.2 [ 简 称 :LMIS] 物 流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V5.3 [ 简 称 :LMIS] 湖 北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丰 科 城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河 南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九 州 通 达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河 南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辽 宁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九 州 通 达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河 南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辽 宁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九 州 通 达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河 南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权 利 期 限 权 利 取 得 方 式 2008SR 年 3 月 6 日 50 年 原 始 取 得 2008SR 年 2 月 25 日 50 年 原 始 取 得 2008SR 年 5 月 29 日 50 年 原 始 取 得 2008SR 年 6 月 29 日 50 年 原 始 取 得 2008SR 年 7 月 30 日 50 年 原 始 取 得

176 序 号 作 品 名 称 著 作 权 人 登 记 号 首 次 发 表 日 期 权 利 期 限 权 利 取 得 方 式 物 流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V5.4 [ 简 称 :LMIS] 物 流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V5.5 [ 简 称 :LMIS] 科 研 成 果 转 化 平 台 V1.0 医 药 协 同 商 务 平 台 系 统 V1.0 [ 简 称 :Eyec] 医 药 协 同 商 务 平 台 系 统 V2.0 [ 简 称 :Eyec] 医 药 协 同 商 务 平 台 系 统 V3.0 [ 简 称 :Eyec] 电 子 商 务 管 理 系 统 v4.0 [ 简 称 :Phec] 辽 宁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九 州 通 达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河 南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辽 宁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九 州 通 达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河 南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辽 宁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均 大 高 科 科 技 孵 化 器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均 大 高 科 科 技 孵 化 器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均 大 高 科 科 技 孵 化 器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均 大 高 科 科 技 孵 化 器 有 限 公 司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2008SR 年 8 月 30 日 50 年 原 始 取 得 2008SR 年 9 月 30 日 50 年 原 始 取 得 2008SRBJ 年 11 月 30 日 50 年 原 始 取 得 2008SRBJ 年 1 月 3 日 50 年 原 始 取 得 2008SRBJ 年 3 月 29 日 50 年 原 始 取 得 2008SRBJ 年 9 月 1 日 50 年 原 始 取 得 2009SR 年 12 月 30 日 50 年 原 始 取 得

177 序 号 作 品 名 称 著 作 权 人 登 记 号 首 次 发 表 日 期 权 利 期 限 权 利 取 得 方 式 13 物 流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V6.0 [ 简 称 :LMIS] 河 南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九 州 通 达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均 大 高 科 科 技 孵 化 器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九 州 通 达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2010SR 年 08 月 23 日 50 年 原 始 取 得 14 九 州 通 集 团 运 输 管 理 系 统 V1.0 湖 北 九 州 通 达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2010SR 年 6 月 22 日 50 年 原 始 取 得 现 代 医 药 物 流 智 能 控 制 系 统 软 件 V1.0 [ 简 称 :WCS 系 统 软 件 ] 返 利 管 理 软 件 V1.0 湖 北 九 州 通 达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九 州 通 达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2009SR 年 7 月 1 日 50 年 原 始 取 得 2009SR 年 7 月 1 日 50 年 原 始 取 得 集 中 采 购 业 务 管 理 软 件 V1.0 [ 简 称 : PMIS 软 件 ] 年 终 考 核 信 息 系 统 软 件 V1.0 湖 北 九 州 通 达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均 大 高 科 科 技 孵 化 器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九 州 通 达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 福 建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 山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 河 南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 重 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 新 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 江 苏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九 州 通 达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均 大 高 科 科 技 孵 化 器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九 州 通 达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 福 建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 山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 河 南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 重 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 新 2009SR 年 7 月 1 日 50 年 原 始 取 得 2009SR 年 7 月 1 日 50 年 原 始 取 得

178 序 号 作 品 名 称 著 作 权 人 登 记 号 首 次 发 表 日 期 权 利 期 限 权 利 取 得 方 式 网 上 药 店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 简 称 :ECOP 系 统 软 件 ]V1.0 商 务 智 能 报 表 系 统 软 件 [ 简 称 :BIRS 系 统 软 件 ]V1.0 面 向 医 院 的 医 疗 用 品 自 动 补 货 软 件 集 团 型 公 司 资 金 管 理 系 统 [ 简 称 :GIFS 系 统 软 件 ]V1.0 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 江 苏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九 州 通 达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九 州 通 达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九 州 通 达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九 州 通 达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2009SR 年 8 月 1 日 50 年 原 始 取 得 2009SR 年 6 月 15 日 50 年 原 始 取 得 2010SR 年 12 月 20 日 50 年 原 始 取 得 2010SR 年 2 月 8 日 50 年 原 始 取 得 六 环 境 保 护 及 安 全 生 产 ( 一 ) 环 境 保 护 本 公 司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非 常 重 视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企 业 的 环 保 要 求 进 行 作 业 本 公 司 的 医 药 商 业 经 营 活 动 中, 不 产 生 废 气 废 水 等 污 染 物, 新 建 和 已 建 的 物 流 中 心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均 获 得 了 当 地 环 保 部 门 的 批 准 通 过 本 公 司 为 申 请 本 次 发 行, 特 向 湖 北 省 环 保 局 提 出 了 环 保 核 查 申 请, 湖 北 省 环 保 局 对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及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进 行 了 环 保 核 查, 并 出 具 了 关 于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环 境 保 护 情 况 的 证 明 本 公 司 下 属 子 公 司 北 京 京 丰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位 于 北 京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丰 台 园 区 内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生 产 过 程 中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的 环 保 要 求 执 行, 并 且 已 获 得 了 北 京 市 环 保 局 出 具 的 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北 京 京 丰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环 保 核 查 情 况 的 函 ( 京 环 函 [2010]456 号 )

179 本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发 行 人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严 格 遵 守 环 保 要 求, 未 受 过 环 保 部 门 的 处 罚 ( 二 ) 安 全 生 产 本 公 司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各 项 安 全 生 产 政 策 法 规, 重 视 安 全 生 产 公 司 设 立 了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制 定 和 执 行 安 全 教 育 安 全 检 查 安 全 管 理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等 一 系 列 安 全 制 度 和 措 施, 通 过 加 强 员 工 培 训 和 教 育, 不 断 提 高 公 司 安 全 控 制 和 管 理 的 水 平 自 设 立 以 来, 本 公 司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遵 守 安 全 生 产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未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也 未 受 过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部 门 的 处 罚 七 发 行 人 技 术 水 平 和 研 发 情 况 ( 一 ) 技 术 水 平 九 州 通 是 在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企 业 中 最 早 开 始 采 用 现 代 物 流 技 术 的 企 业 之 一, 目 前 已 经 在 湖 北 北 京 上 海 河 南 山 东 广 东 江 苏 辽 宁 等 地 全 部 或 部 分 拥 有 立 体 库 自 动 分 拣 系 统 及 其 他 先 进 的 现 代 物 流 设 施 设 备, 公 司 总 部 及 下 属 经 营 公 司 均 采 用 了 本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的 物 流 管 理 系 统, 其 中 北 京 公 司 率 先 完 成 了 高 架 立 体 库 与 自 动 化 分 拣 系 统 的 自 动 对 接 与 运 营, 并 使 用 了 现 有 公 司 最 先 进 的 物 流 管 理 系 统, 实 现 了 从 采 购 入 库 存 储 分 拣 出 库 配 送 各 环 节 的 自 动 化 操 作 与 运 营, 大 幅 提 高 了 仓 储 和 物 流 配 送 效 率, 并 降 低 了 物 流 成 本, 在 国 内 同 行 业 中 处 于 领 先 地 位 ( 二 ) 研 发 情 况 1 研 发 机 制 本 公 司 的 研 发 机 制 以 自 主 研 发 为 主 外 部 合 作 为 辅 在 技 术 方 面, 公 司 积 极 跟 踪 世 界 先 进 的 物 流 技 术, 在 充 分 论 证 的 基 础 上, 及 时 吸 收 消 化, 以 提 高 本 公 司 物 流 管 理 系 统 的 性 能, 并 增 强 系 统 的 可 扩 展 性 和 可 维 护 性, 提 高 运 营 效 率 ; 在 流 程 和 功 能 方 面, 针 对 公 司 近 期 的 要 求 和 远 期 的 规 划, 结 合 自 身 业 务 特 点, 逐 步 提 高 现 有 的 物 流 及 信 息 管 理 软 件 的 性 能, 使 物 流 及 信 息 技 术 不 断 优 化 公 司 秉 承 技 术 是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理 念, 多 年 来 持 续 对 技 术 力 量 进 行 重 点 投 入, 通 过 灵 活 的 激 励 机 制, 吸 引 人 才, 培 养 人 才, 留 住 人 才, 主 要 体 现 在 以 下 三 方 面 :

180 (1) 公 司 对 于 技 术 领 头 人 技 术 骨 干 实 行 特 别 薪 酬 待 遇 ;(2) 公 司 对 所 有 技 术 人 员 提 供 具 有 竞 争 力 的 薪 酬 待 遇 ;(3) 公 司 重 视 对 技 术 人 员 的 技 术 培 训 和 提 高, 针 对 技 术 人 员 关 心 的 技 术 问 题, 聘 请 专 家 进 行 培 训, 并 鼓 励 和 资 助 技 术 人 员 参 与 各 种 技 术 交 流 活 动, 及 时 获 取 技 术 动 向 信 息, 提 高 自 身 技 术 素 质 2 研 发 机 构 设 置 本 公 司 研 发 机 构 设 置 如 下 : 技 术 总 裁 物 流 管 理 部 技 术 研 发 部 信 息 技 术 部 电 子 商 务 部 物 流 系 统 研 发 中 心 物 流 系 统 支 持 中 心 业 务 需 求 管 理 中 心 业 务 系 统 研 发 中 心 系 统 测 试 服 务 中 心 信 息 系 统 支 持 中 心 信 息 数 据 管 理 中 心 电 子 商 务 研 发 中 心 电 子 商 务 运 营 中 心 3 研 究 开 发 人 员 概 况 本 公 司 已 形 成 了 一 支 稳 定 的 研 发 队 伍, 现 有 技 术 研 发 人 员 203 名, 负 责 集 团 物 流 及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的 研 发 工 作, 对 公 司 现 有 的 物 流 及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不 断 升 级 和 改 造, 以 满 足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的 需 要 4 公 司 正 在 从 事 的 研 发 项 目 及 其 进 展 情 况 (1) 物 流 信 息 系 统 1) 仓 库 管 理 系 统 的 升 级 (WMS,LMIS6.0): 公 司 针 对 自 有 业 务 需 求, 特 别 是 多 级 子 公 司 分 公 司 的 业 务 形 态 以 及 多 级 配 送 体 系 的 结 构, 开 发 完 整 的 业 务 系 统, 全 面 支 持 公 司 中 药 西 药 器 械 计 生 用 品 零 售 连 锁 第 三 方 物 流 医 院 库 存 管 理 等 业 务 流 程 此 项 目 开 始 于 2008 年 8 月, 目 前 已 经 完 成 了 系 统 需 求 收 集, 需 求 整 理, 系 统 基 本 设 计, 系 统 概 要 设 计 系 统 详 细 设 计 等 工 作, 正 在 进 行 系 统 的 代 码 编 制 与 单 元 测 试, 整 个 项 目 于 2009 年 10 月 完 成, 现 已 在 集 团 多 个 子 公 司 部 署 上 线 2) 物 流 运 输 管 理 系 统 (TMS): 为 了 便 于 对 全 集 团 配 送 车 辆 的 集 中 管 控, 公

181 司 的 研 发 团 队 将 TMS 系 统 与 LMIS GPS GIS 进 行 集 成, 通 过 实 时 获 取 车 辆 信 息 与 配 送 订 单 信 息, 做 到 对 配 送 订 单 的 线 路 优 化 以 及 配 送 车 辆 与 货 物 的 状 态 监 控 通 过 开 发 物 流 运 输 数 据 仓 库, 对 历 史 业 务 数 据 的 整 合 与 分 析, 从 海 量 的 数 据 中 提 取 核 心 信 息, 为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和 决 策 提 供 支 持 此 项 目 于 2009 年 2 月 开 始, 第 一 阶 段 进 行 TMS 系 统 全 集 团 版 本 的 开 发, 该 阶 段 现 已 完 成 ; 当 前 为 第 二 阶 段, 主 要 包 括 第 三 方 物 流 平 台 的 研 发, 现 正 处 于 需 求 整 理 阶 段, 预 计 2011 年 完 成 开 发 测 试 3) 物 流 设 备 控 制 系 统 (WCS):WCS 系 统 在 原 有 的 DPS 基 础 上, 引 入 了 RFID 技 术, 实 现 具 体 作 业 指 令 与 具 体 作 业 人 员 的 跟 踪, 为 后 续 的 人 员 考 核 差 错 跟 踪 等 提 供 了 强 有 力 的 技 术 支 持, 提 高 作 业 的 准 确 率 与 作 业 效 率 目 前 该 项 目 已 经 完 成 实 验 室 开 发, 进 入 现 场 设 备 调 试 阶 段,2009 年 9 月 首 先 在 湖 北 物 流 中 心 完 成 系 统 上 线, 现 已 完 成 在 集 团 大 部 分 物 流 中 心 的 上 线 (2) 业 务 信 息 系 统 1) 新 业 务 系 统 ERP: 公 司 针 对 自 有 业 务 需 求, 特 别 是 多 级 子 公 司 分 公 司 的 业 务 形 态, 以 及 多 级 配 送 体 系 的 结 构, 开 发 了 完 整 的 业 务 系 统, 全 面 支 持 公 司 采 购 库 存 营 销 记 账 等 业 务 流 程 该 系 统 目 前 已 经 完 成 主 要 功 能 的 开 发, 正 在 进 行 集 成 测 试, 计 划 于 2010 年 底 开 始 上 线 试 点 工 作 2) 商 务 智 能 (BI): 该 系 统 通 过 KPI 指 标 ( 关 键 绩 效 指 标 ) 和 业 务 报 表, 对 历 史 业 务 数 据 进 行 整 合 与 深 度 分 析, 及 时 提 取 核 心 信 息, 为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和 决 策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优 化 资 源 配 置 目 前 该 系 统 第 一 期 的 功 能 开 发 与 首 期 KPI 等 报 表 已 完 成, 第 二 期 的 分 析 报 表 的 需 求 整 理 及 OLAP 数 据 库 设 计 也 已 完 成, 计 划 与 数 据 仓 库 升 级 工 作 整 合 一 并 进 行 3) 客 户 管 理 系 统 (CRM): 该 系 统 通 过 对 客 户 信 息 的 精 细 分 析, 在 市 场 管 理 产 品 管 理 资 料 管 理 销 售 过 程 订 单 挖 掘 等 多 方 面 为 目 标 客 户 提 供 更 加 有 效 和 个 性 化 的 服 务, 挖 掘 市 场 潜 力, 提 升 营 销 水 平 该 系 统 第 一 期 功 能 已 实 现, 目 前 正 在 集 团 推 广 实 施 5 研 发 费 用 的 投 入 情 况

182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0 年 1-3 月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研 发 投 入 , , , 营 业 收 入 525, ,895, ,628,75 1,304, 所 占 比 例 0.16% 0.21% 0.22% 0.29% 八 质 量 控 制 情 况 ( 一 ) 质 量 控 制 标 准 本 公 司 遵 循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品 管 理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品 管 理 法 实 施 条 例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及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 二 )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质 量 体 系 是 实 施 质 量 管 理 的 基 础, 也 是 质 量 管 理 的 技 术 和 手 段, 是 实 施 各 项 质 量 管 理 活 动 的 依 据, 确 保 各 个 过 程 有 序 进 行, 并 在 必 要 的 信 息 支 持 下 过 程 运 行, 实 施 和 保 持 程 序, 确 保 信 息 充 分, 使 体 系 正 常 运 行 对 过 程 的 输 入 转 换 和 输 出 予 以 控 制 公 司 建 立 了 包 括 组 织 结 构 职 责 制 度 过 程 管 理 和 设 施 设 备 等 方 面 的 一 整 套 完 整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有 符 合 要 求 的 机 构 人 员 设 施 以 及 制 定 了 相 关 的 企 业 管 理 制 度 职 责 及 相 关 表 格 等, 通 过 标 准 化 的 操 作 流 程, 在 进 存 销 各 环 节 严 格 控 制 药 品 的 质 量, 对 各 职 能 部 门 涉 及 的 质 量 体 系 要 素 活 动, 包 括 部 门 的 职 责 和 权 限, 变 自 发 为 自 觉, 意 在 提 高 其 有 效 性, 其 最 终 目 的 是 要 服 从 于 和 服 务 于 组 织 的 质 量 方 针 和 目 标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的 质 量 方 针 是 放 心 的 商 品 满 意 的 服 务, 以 实 现 顾 客 满 意 为 目 标, 确 保 顾 客 的 需 要 和 期 望 得 到 确 定 转 化 为 要 求 和 予 以 满 足 ( 三 )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发 行 人 具 有 多 年 药 品 质 量 管 理 的 经 验, 对 药 品 采 购 库 存 销 售 等 环 节 按 照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的 要 求 制 订 了 相 应 的 管 理 办 法 以 控 制 经 营 风 险 公 司 在 集 团 公 司 层 面 设 立 了 质 量 管 理 总 部, 各 下 属 公 司 设 立 了 质 量 管 理 部 并 设 有 质 量 管 理 员 岗 位, 质 量 管 理 部 门 对 经 营 活 动 中 的 各 个 环 节 进 行 质 量 控 制, 对 药 品 采 购 验 收 在 库 储 存 养 护 产 品 销 售 出 库 复 核 交 通 运 输 和 售 后 服 务 方 面 进 行 质 量 控 制 公 司 质 量 管 理 总 部 领 导 和 监 督 各 下 属 公 司 的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对 下 属 公 司 的 质 量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和 考 核, 并 进 行 检 查 和 监 督 以 防 范 经 营 管 理 风 险

183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对 各 环 节 进 行 质 量 控 制, 主 要 包 括 产 品 采 购 资 质 审 核 控 制 环 节 产 品 验 收 质 量 控 制 环 节 产 品 在 库 储 存 养 护 控 制 环 节 产 品 销 售 控 制 环 节 产 品 出 库 复 核 控 制 环 节 产 品 运 输 控 制 环 节 产 品 售 后 服 务 控 制 环 节 等. 1 产 品 采 购 资 质 审 核 控 制 环 节 : 公 司 制 订 了 采 购 管 理 办 法 和 采 购 结 算 管 理 办 法 等, 以 控 制 药 品 采 购 质 量 根 据 上 述 管 理 办 法, 公 司 与 供 货 方 首 次 业 务 合 作 时, 会 审 核 供 货 方 的 生 产 经 营 资 质, 要 求 供 货 方 提 供 营 业 执 照 药 品 生 产 ( 经 营 ) 许 可 证 GMP 证 书 药 品 成 品 检 验 报 告 等, 并 与 供 货 方 签 订 质 量 保 证 协 议 2 产 品 验 收 质 量 控 制 环 节 : 公 司 制 订 了 入 库 管 理 办 法 货 位 管 理 办 法 和 批 号 管 理 办 法 等 制 度 根 据 上 述 管 理 办 法, 公 司 的 质 检 员 会 对 入 库 商 品 进 行 质 量 检 查, 并 进 行 抽 样 检 查, 质 检 不 合 格 的 产 品 会 拒 收 并 退 回 厂 家 3 产 品 库 储 存 养 护 控 制 环 节 : 公 司 建 有 适 宜 药 品 分 类 保 管 和 符 合 药 品 储 存 要 求 的 库 房, 养 护 员 根 据 药 品 的 特 性 和 储 存 要 求 进 行 养 护 检 查 和 温 湿 度 控 制, 并 做 好 记 录, 同 时 指 导 保 管 员 合 理 储 存 药 品 4 产 品 销 售 控 制 环 节 : 公 司 制 订 了 药 品 销 售 管 理 制 度, 根 据 该 制 度 公 司 审 核 需 方 的 相 关 资 质, 营 业 执 照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等 证 明, 对 于 特 殊 药 品 还 要 审 核 采 购 方 的 资 质, 公 司 对 所 有 药 品 均 保 留 药 品 销 售 记 录 公 司 还 建 立 了 已 销 售 药 品 发 行 质 量 问 题 的 追 回 制 度 和 向 药 监 部 门 的 报 告 制 度 5 产 品 出 库 复 核 控 制 环 节 : 复 核 员 对 出 库 药 品 逐 一 进 行 复 核, 质 量 检 查 要 求 如 下 : 药 品 外 包 装 或 封 口, 不 得 明 显 破 损, 封 口 不 牢 ; 药 品 包 装 内 不 得 有 异 常 响 动 或 液 体 渗 漏 ; 药 品 包 装 标 识 不 得 模 糊 不 清 或 脱 落 ; 药 品 不 得 超 出 有 效 期 ; 特 殊 药 品 外 用 药 品 不 得 缺 少 警 示 或 专 用 标 识 等 6 产 品 运 输 控 制 环 节 : 对 有 温 度 要 求 药 品 的 运 输, 采 取 相 应 的 保 温 或 冷 藏 措 施, 并 按 冷 藏 药 品 配 送 细 则 执 行, 九 州 通 集 团 各 公 司 都 配 有 相 应 的 运 输 设 施 7 产 品 售 后 服 务 控 制 环 节 : 对 销 售 出 去 的 产 品 质 量 负 责, 以 质 量 第 一 顾 客 至 上 的 宗 旨, 对 药 品 质 量 查 询 质 量 投 诉 质 量 事 故 采 取 有 效 的 处 理 措 施, 对 客 户 的 投 诉 做 到 件 件 有 交 待 事 事 有 答 复

184 ( 四 ) 售 后 服 务 和 产 品 质 量 纠 纷 售 出 的 产 品 如 有 质 量 问 题, 本 公 司 负 责 追 回, 对 消 费 者 人 身 安 全 负 责 对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的 药 品 按 照 药 品 召 回 管 理 办 法, 应 当 立 即 停 止 销 售 或 者 使 用 该 药 品, 通 知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或 者 供 货 商, 并 向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报 告 建 立 和 保 存 完 整 的 购 销 记 录, 保 证 销 售 药 品 的 可 溯 源 性 产 品 质 量 纠 纷 的 处 理, 对 所 经 营 的 品 种 质 量 负 责, 承 担 相 应 的 质 量 责 任, 明 确 责 任 部 门 和 岗 位, 并 规 定 完 成 时 间, 未 与 客 户 发 生 重 大 的 服 务 质 量 纠 纷 公 司 取 得 湖 北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编 号 为 A-HUB 的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认 证 证 书, 公 司 符 合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的 要 求

185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一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与 第 一 大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医 药 批 发 零 售 连 锁 和 药 品 研 发 生 产 及 有 关 增 值 服 务 本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上 海 弘 康 的 主 营 业 务 为 实 业 投 资 和 物 业 管 理,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上 海 弘 康 除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外, 无 其 他 下 属 企 业 因 此, 本 公 司 与 第 一 大 股 东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的 情 况 ( 二 ) 发 行 人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本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刘 宝 林 先 生 除 间 接 控 制 本 公 司 外, 刘 宝 林 先 生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如 下 : 企 业 名 称 武 汉 楚 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点 金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均 康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金 贵 中 药 饮 片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银 都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实 业 投 资 实 业 投 资 对 外 投 资 和 管 理 咨 询 中 药 饮 片 的 生 产 房 地 产 开 发 和 商 品 销 售 公 司 与 武 汉 楚 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点 金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均 康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银 都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之 间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湖 北 金 贵 中 药 饮 片 有 限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为 中 药 饮 片 的 生 产, 原 为 九 州 通 集 团 控 股 子 公 司 因 中 药 饮 片 生 产 企 业 发 展 前 景 及 效 益 具 有 较 大 不 确 定 性, 同 时 为 了 公 司 突 出 商 业 流 通 主 业 的 考 虑, 所 以 公 司 于 2008 年 9 月 将 湖 北 金 贵 中 药 饮 片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给 武 汉 楚 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子 公 司 京 丰 制 药 的 主 营 业 务 为 西 药 制 剂 药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从 药 品 种 类 和 制 造 工 艺 均 与 湖 北 金 贵 有 较 大 差 异, 与 湖 北 金 贵 中 药 饮 片 有 限 公 司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因 此, 本 公 司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的 情 况 ( 三 ) 拟 投 资 项 目 的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资 的 8 个 项 目 均 为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的 延 续, 而 本 公 司 股

186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均 不 从 事 与 本 公 司 拟 投 资 项 目 相 同 或 相 近 的 业 务 因 此, 本 公 司 拟 投 资 项 目 与 本 公 司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关 系 ( 四 ) 有 关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为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上 海 弘 康 狮 龙 国 际 武 汉 楚 昌 北 京 点 金 中 山 广 银 出 具 了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之 声 明 和 承 诺 函, 确 认 并 承 诺 如 下 : 一 目 前, 本 公 司 与 股 份 公 司 间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二 本 公 司 为 股 份 公 司 股 东 期 间, 不 会 在 中 国 境 内 或 境 外 以 任 何 方 式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其 单 独 经 营 通 过 合 资 经 营 或 拥 有 另 一 公 司 或 企 业 的 股 份 及 其 它 权 益 ) 直 接 或 间 接 参 与 任 何 与 股 份 公 司 构 成 竞 争 的 任 何 业 务 或 活 动 三 本 公 司 作 为 股 份 公 司 股 东 期 间, 不 会 利 用 对 股 份 公 司 的 控 制 地 位 损 害 股 份 公 司 及 其 他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四 本 公 司 保 证 上 述 承 诺 在 股 份 公 司 于 国 内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且 承 诺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作 为 股 份 公 司 股 东 期 间 持 续 有 效 且 不 可 撤 销 如 有 任 何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的 事 项 发 生, 承 诺 人 将 立 即 停 止 与 股 份 公 司 构 成 竞 争 之 业 务, 并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予 以 纠 正 补 救 ; 同 时 对 违 反 上 述 声 明 和 承 诺 导 致 股 份 公 司 之 一 切 损 失 和 后 果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为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宝 林 先 生, 副 董 事 长 刘 树 林 刘 兆 年 先 生 出 具 了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之 声 明 和 承 诺 函, 确 认 并 承 诺 如 下 : 一 目 前, 承 诺 人 与 股 份 公 司 间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二 承 诺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作 为 股 份 公 司 股 东 期 间, 不 会 在 中 国 境 内 或 境 外 以 任 何 方 式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其 单 独 经 营 通 过 合 资 经 营 或 拥 有 另 一 公 司 或 企 业 的 股 份 及 其 它 权 益 ) 直 接 或 间 接 参 与 任 何 与 股 份 公 司 构 成 竞 争 的 任 何 业 务 或 活 动 三 承 诺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作 为 股 份 公 司 股 东 期 间, 不 会 利 用 对 股 份 公 司 的 控 制 地 位 损 害 股 份 公 司 及 其 他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四 承 诺 人 保 证 上 述 承 诺 在 股 份 公 司 于 国 内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且 承 诺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作 为 股 份 公 司 股 东 期 间 持 续 有 效 且 不 可 撤 销 如 有 任 何 违 法 上 述 承 诺 的 事 项 发 生, 承 诺 人 将 立 即 停 止 与 股 份 公 司 构 成 竞 争 之 业 务, 并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予 以 纠 正

187 补 救 ; 同 时 对 违 反 上 述 声 明 和 承 诺 导 致 股 份 公 司 之 一 切 损 失 和 后 果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注 : 上 述 承 诺 函 中 所 称 股 份 公 司 指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综 上, 保 荐 机 构 和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及 其 下 属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二 关 联 方 和 关 联 关 系 如 下 : 本 公 司 关 联 方 关 联 关 系 及 关 联 交 易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披 露 ( 一 )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关 联 方 名 称 上 海 弘 康 实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狮 龙 国 际 集 团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楚 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中 山 广 银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点 金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备 注 第 一 大 股 东 持 有 公 司 33.35% 的 股 份 持 有 公 司 27.30% 的 股 份 持 有 公 司 12.95% 的 股 份 持 有 公 司 10.44% 的 股 份 持 有 公 司 8.09% 的 股 份 上 述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中, 上 海 弘 康 实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楚 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点 金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均 为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企 业 ; 中 山 广 银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由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宝 林 持 有 42.52% 的 股 权 ; 其 弟 刘 树 林 持 有 47.37% 的 股 权, 其 弟 刘 兆 年 持 有 10.11% 的 股 权 ( 二 )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刘 宝 林 先 生, 其 基 本 信 息 请 参 见 本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 三 )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及 参 股 公 司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及 参 股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 四 ) 本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本 公 司 现 任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和 其 兼 职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188 ( 五 )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与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的 公 司 关 联 方 名 称 广 州 均 康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金 贵 中 药 饮 片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银 都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中 山 广 银 企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备 注 受 同 一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企 业 受 同 一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企 业 受 同 一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企 业 中 山 广 银 投 资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三 发 行 人 的 关 联 交 易 ( 一 )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的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1 商 品 销 售 单 位 : 万 元 关 联 方 名 称 2010 年 1-3 月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具 体 内 容 湖 北 金 贵 药 材 江 西 九 州 通 2, , , 药 品 高 新 丰 华 药 品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潜 江 市 益 民 药 业 有 药 品 限 公 司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钟 祥 永 药 品 康 有 限 公 司 合 计 3, , , 占 同 类 交 易 的 比 例 0.75% 0.72% 0.60%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0.75% 0.72% 0.60% 2 商 品 采 购 单 位 : 万 元 关 联 方 名 称 2010 年 1-3 月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具 体 内 容 湖 北 金 贵 2, , , 药 品 江 西 九 州 通 , 药 品 高 新 丰 华 药 品 合 计 2, , , 占 同 类 交 易 的 比 例 0.53% 0.62% 0.42% 占 营 业 成 本 的 比 例 0.53% 0.62% 0.42%

189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发 生 的 商 品 销 售 和 商 品 采 购 定 价 方 式 均 按 市 场 定 价 2008 年 发 生 的 购 销 关 联 交 易 已 经 发 行 人 2008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确 认, 关 联 股 东 进 行 了 回 避 公 司 2009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确 认 了 2009 年 发 生 的 购 销 关 联 交 易, 同 时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与 湖 北 金 贵 江 西 九 州 通 签 订 的 2010 年 度 购 销 协 议, 关 联 股 东 进 行 了 回 避 2010 年 发 生 的 购 销 关 联 交 易, 双 方 均 按 照 市 场 价 格 签 订 了 相 应 的 购 销 协 议, 并 履 行 了 必 要 的 程 序, 货 款 结 算 与 支 付 均 正 常 进 行 本 公 司 已 收 购 高 新 丰 华 其 它 股 权, 现 已 成 为 北 京 九 州 通 全 资 子 公 司, 与 其 发 生 的 交 易 不 再 在 关 联 交 易 中 核 算 发 行 人 与 关 联 方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潜 江 市 益 民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钟 祥 永 康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2010 年 度 药 品 购 销 合 同, 交 易 价 格 参 考 市 场 价 格 上 述 年 度 购 销 协 议 已 经 按 照 发 行 人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的 规 定 经 发 行 人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审 议 同 意 公 司 与 湖 北 金 贵 既 存 在 商 品 销 售 又 存 在 商 品 采 购 的 具 体 原 因 是 : 湖 北 金 贵 是 公 司 中 药 材 的 主 要 供 应 商, 即 湖 北 金 贵 公 司 收 购 农 民 的 中 药 材 原 材 料 道 地 药 材 通 过 加 工 整 选 炮 制 等 工 艺 流 程 处 理 后, 再 包 装 成 成 品 销 售 给 九 州 通 各 控 股 子 公 司 ; 同 时, 湖 北 金 贵 从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采 购 当 地 的 红 花 大 芸 甘 草 等 产 品 江 西 九 州 通 和 高 新 丰 华 的 主 要 业 务 为 医 药 分 销, 所 以 在 某 些 品 种 上 江 西 九 州 通 和 高 新 丰 华 是 公 司 的 上 游 供 应 商, 在 某 些 品 种 上 又 是 公 司 的 下 游 客 户 江 西 九 州 通 是 由 江 西 江 中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与 九 州 通 集 团 合 营 的 公 司, 江 中 制 药 是 江 西 九 州 通 的 控 股 股 东 江 中 制 药 是 我 国 知 名 制 药 企 业, 江 西 九 州 通 是 江 中 制 药 的 主 要 代 理 商, 公 司 通 过 江 西 九 州 通 采 购 江 中 制 药 的 药 品 及 江 西 地 区 的 其 他 生 产 企 业 的 商 品 江 西 九 州 通 作 为 九 州 通 的 合 营 企 业, 公 司 也 向 江 西 九 州 通 提 供 各 自 的 优 势 资 源 品 种, 达 成 互 利 共 赢 的 目 的 高 新 丰 华 主 要 以 医 院 为 主 进 行 药 品 营 销, 北 京 九 州 通 公 司 是 高 新 丰 华 的 重 要 药 品 供 应 商 ; 但 高 新 丰 华 经 营 医 院 的 招 标 品 种 总 代 理 总 经 销 品 种, 九 州 通 也 是 高 新 丰 华 的 分 销 商, 目 的 是 互 利 共 赢 上 述 关 联 交 易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发 挥 不 同 公 司 经 营 平 台 的 各 自 优 势, 充 分 合 作, 互 相 补 充, 互 相 促 进, 共 同 发 展, 与 湖 北 金 贵 江 西 九 州 通 及 高 新 丰 华 形 成 了 互 为 上 下 游 关 系 公 司 不 存 在 利 用 关 联 交 易 进 行 利 益 输 送

190 公 司 与 湖 北 金 贵 江 西 九 州 通 高 新 丰 华 购 销 的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表 所 示 : 交 易 对 象 交 易 内 容 公 司 向 其 采 购 公 司 向 其 销 售 湖 北 金 贵 江 西 九 州 通 高 新 丰 华 中 药 材 中 药 饮 片 用 于 生 产 加 工 中 药 材 中 药 饮 片 的 各 地 中 药 材 原 材 料 江 西 及 周 边 医 药 生 产 企 业 生 产 的 西 药 中 成 药 等 集 团 及 其 他 下 属 公 司 采 购 的 西 药 中 成 药 及 医 疗 器 械 计 生 用 品 等 全 国 或 地 区 独 家 代 理 的 品 种 各 种 销 往 医 院 的 药 品 等 湖 北 金 贵 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近 亲 属 投 资 的 企 业, 在 报 告 期 内 与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存 在 业 务 往 来 发 行 人 及 其 下 属 公 司 与 湖 北 金 贵 2008 年 发 生 的 上 述 购 销 关 联 交 易 遵 循 市 场 价 格 交 易 原 则, 并 已 经 发 行 人 2008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确 认 2009 年 3 月 26 日, 发 行 人 与 湖 北 金 贵 签 订 了 年 度 采 购 框 架 协 议 书, 约 定 2009 年 度 发 行 人 将 从 湖 北 金 贵 采 购 8,000 万 元 ( 含 税 额 ) 的 中 药 材 和 中 药 饮 片, 价 格 为 市 场 价, 采 购 方 式 为 发 行 人 向 湖 北 金 贵 提 供 发 行 人 及 其 下 属 公 司 2009 年 度 的 采 购 明 细 计 划, 湖 北 金 贵 在 接 到 发 行 人 及 其 下 属 公 司 的 订 单 后 按 照 年 度 采 购 框 架 协 议 书 确 定 的 原 则 与 发 行 人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签 订 具 体 合 同 该 协 议 书 已 经 发 行 人 2008 年 度 股 东 审 议 同 意 2009 年 5 月 25 日, 发 行 人 与 湖 北 金 贵 签 订 了 购 销 合 同, 发 行 人 向 湖 北 金 贵 销 售 中 药 材 原 料, 合 同 总 价 款 703, 元, 交 易 价 格 参 考 市 场 价 格 2009 年 8 月 6 日, 发 行 人 与 湖 北 金 贵 签 订 了 购 销 合 同, 发 行 人 向 湖 北 金 贵 销 售 中 药 材 原 料, 合 同 总 价 款 358, 元, 交 易 价 格 参 考 市 场 价 格 2009 年 9 月 5 日, 发 行 人 与 湖 北 金 贵 签 订 了 购 销 合 同, 发 行 人 向 湖 北 金 贵 销 售 中 药 材 原 料, 合 同 总 价 款 6,771,347 元, 交 易 价 格 参 考 市 场 价 格 2010 年 3 月 22 日, 公 司 2009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与 湖 北 金 贵 签 订 的 2010 年 度 购 销 协 议, 交 易 价 格 参 考 市 场 价 格 3 资 产 租 赁 (1)2008 年 9 月 28 日,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北 京 均 大 高 科 科 技 孵 化 器 有 限 公 司 同 关 联 方 北 京 点 金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房 屋 租 赁 协 议, 将 其 位 于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科 学 城 航 丰 路 8 号 科 研 院 三 层 的 房 产 租 赁 给 北 京 点 金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租 赁 期 限 自

191 2008 年 10 月 1 日 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截 至 2010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共 收 到 该 项 租 赁 的 租 金 收 入 79, 元 (2) 中 山 广 银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同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房 屋 租 赁 协 议, 将 其 办 公 楼 仓 库 和 综 合 楼 租 赁 给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因 该 项 租 赁 公 司 支 付 给 中 山 广 银 的 租 金 为 2007 年 度 1,237, 元 2008 年 度 1,480, 元 2009 年 度 2,336, 元 2010 年 1-3 月 584, 元 (3) 发 行 人 与 湖 北 金 贵 签 订 了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将 其 位 于 武 汉 市 汉 阳 区 龙 阳 大 道 特 8 号 集 团 办 公 大 楼 B 栋 1~2 层 的 部 分 房 产 租 赁 给 湖 北 金 贵 中 药 饮 片 有 限 公 司, 租 金 确 定 为 每 月 10, 元 上 述 关 联 交 易 将 在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继 续 执 行 公 司 2008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兼 并 中 山 广 银 企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方 案 的 议 案, 鉴 于 广 东 九 州 通 现 租 用 股 东 中 山 广 银 的 房 产 和 土 地 作 为 经 营 场 所, 形 成 经 常 性 的 关 联 交 易 为 保 持 资 产 完 整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降 低 经 营 风 险, 中 山 广 银 在 土 地 房 产 的 全 部 产 权 证 书 办 理 完 毕 后, 将 该 土 地 和 房 产 以 增 资 方 式 投 入 其 全 资 子 公 司 中 山 广 银 企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由 广 东 九 州 通 按 市 场 价 格 收 购 中 山 广 银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的 中 山 广 银 企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权 的 并 由 双 方 签 订 具 体 协 议 4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报 酬 公 司 2007 年 度 支 付 给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等 的 报 酬 ( 包 括 工 资 福 利 奖 金 等 ) 总 额 1,866, 元,2008 年 支 付 给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等 的 报 酬 ( 包 括 工 资 福 利 奖 金 等 ) 总 额 2,886, 元,2009 年 度 支 付 给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等 的 报 酬 ( 包 括 工 资 福 利 奖 金 等 ) 总 额 4,301, 元,2010 年 1-3 月 份 公 司 支 付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等 的 报 酬 ( 包 括 工 资 福 利 奖 金 等 ) 总 额 1,232, 元 ; 上 述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包 括 本 公 司 向 其 支 付 报 酬 的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监 事 财 务 总 监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 二 )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的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1 股 权 转 让 (1) 转 让 湖 北 金 贵 100% 的 股 权 湖 北 金 贵 原 为 九 州 通 有 限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中 药 饮 片 的 生 产 和

192 销 售 2008 年 9 月 25 日, 经 九 州 通 有 限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九 州 通 有 限 与 武 汉 楚 昌 签 署 湖 北 金 贵 中 药 饮 片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合 同, 九 州 通 有 限 将 其 持 有 的 湖 北 金 贵 100%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武 汉 楚 昌, 转 让 价 格 为 湖 北 金 贵 未 经 审 计 的 账 面 净 资 产 的 1.01 倍 湖 北 金 贵 已 于 2008 年 10 月 20 日 完 成 了 变 更 股 东 工 商 登 记, 湖 北 金 贵 变 更 为 武 汉 楚 昌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武 汉 楚 昌 已 经 于 2008 年 7 月 24 日 支 付 完 毕 全 部 股 权 转 让 价 款 该 项 关 联 交 易 已 经 公 司 2008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九 州 通 有 限 出 让 湖 北 金 贵 100% 股 权 从 而 终 止 中 药 饮 片 生 产 业 务, 原 因 在 于 中 药 饮 片 业 务 存 在 原 材 料 供 货 渠 道 不 稳 定 的 风 险, 同 时 中 药 饮 片 市 场 受 人 为 因 素 的 影 响 较 大, 易 受 到 投 机 市 场 的 影 响 导 致 采 购 及 销 售 价 格 不 稳 定 九 州 通 有 限 出 让 湖 北 金 贵 100% 股 权, 有 利 于 公 司 专 注 医 药 流 通 行 业, 稳 定 销 售 业 务 (2) 收 购 淮 安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20% 的 股 权 刘 登 峰 系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宝 林 之 子, 为 公 司 关 联 方 2008 年 8 月 15 日, 江 苏 九 州 通 与 刘 登 峰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刘 登 峰 将 其 持 有 的 淮 安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300 万 元 出 资 ( 占 其 注 册 资 本 的 20%, 刘 登 峰 共 认 缴 300 万 元 出 资, 在 转 让 时 已 实 际 缴 付 了 150 万 元 出 资, 尚 有 150 万 元 未 缴 付 ) 以 150 万 元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江 苏 九 州 通, 转 让 完 成 后, 淮 安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成 为 江 苏 九 州 通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并 由 江 苏 九 州 通 缴 足 原 由 刘 登 峰 认 缴 的 150 万 元 出 资 淮 安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于 2008 年 12 月 12 日 完 成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2 关 联 方 为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借 款 和 银 行 综 合 授 信 提 供 的 担 保 担 保 方 被 担 保 方 担 保 权 人 刘 宝 林 夫 妇 发 行 人 刘 宝 林 夫 妇 发 行 人 刘 宝 林 夫 妇 发 行 人 刘 宝 林 夫 妇 发 行 人 刘 宝 林 夫 妇 刘 宝 林 夫 妇 刘 宝 林 夫 妇 刘 宝 林 发 行 人 发 行 人 发 行 人 重 庆 九 州 通 医 药 招 商 银 行 武 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分 行 招 商 银 行 武 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分 行 招 商 银 行 武 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分 行 招 商 银 行 武 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分 行 招 商 银 行 武 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分 行 招 商 银 行 武 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分 行 招 商 银 行 武 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分 行 汉 口 银 行 重 庆 分 行 担 保 的 主 债 务 金 额 ( 万 元 ) 担 保 的 主 债 务 期 限 4, /09/ /09/02 2, /07/ /07/21 2, /07/ /07/22 5, /07/ /07/27 2, /10/ /10/09 2, /10/ /10/13 3, /02/ /03/05 2, /03/ /03/

193 刘 兆 年 刘 宝 林 刘 宝 林 刘 宝 林 刘 宝 林 北 京 九 州 通 发 行 人 发 行 人 发 行 人 发 行 人 华 夏 银 行 北 京 北 沙 滩 支 行 广 东 发 展 银 行 武 汉 分 行 广 东 发 展 银 行 武 汉 分 行 广 东 发 展 银 行 武 汉 分 行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分 行 2, /12/ /06/24 2, /09/ /09/17 3, /03/ /03/02 3, /03/ /03/03 5, /02/03/-2011/02/01 刘 宝 林 发 行 人 兴 业 银 行 武 汉 分 行 6, /01/ /07/19 刘 宝 林 发 行 人 兴 业 银 行 武 汉 分 行 2, /01/ /07/21 刘 宝 林 刘 树 林 刘 兆 年 刘 宝 林 刘 树 林 刘 兆 年 刘 宝 林 刘 树 林 刘 兆 年 刘 宝 林 刘 树 林 刘 兆 年 发 行 人 发 行 人 中 信 银 行 王 家 墩 支 行 中 信 银 行 王 家 墩 支 行 6, /04/ /04/28 4, /05/ /05/06 发 行 人 民 生 银 行 武 汉 分 行 5, /08/ /08/03 湖 北 九 州 通 中 信 银 行 王 家 墩 支 行 4, /04/ /04/29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为 关 联 方 提 供 担 保, 亦 不 存 在 对 外 担 保 的 情 形 3 资 金 往 来 (1) 关 联 方 往 来 余 额 单 位 : 元 关 联 方 名 称 科 目 名 称 2010 年 3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应 收 账 款 3,707, 湖 北 金 贵 江 西 九 州 通 广 州 均 康 上 海 弘 康 武 汉 楚 昌 应 付 账 款 13,912, , 其 他 应 付 款 ,774, 应 收 账 款 25,359, ,480, 其 他 应 收 款 1,530, 应 付 账 款 373, , 其 他 应 收 款 4,167, 长 期 应 付 款 10,000, 其 他 应 收 款 4,893, 其 他 应 付 款 705, 其 他 应 收 款 1,900, 其 他 应 付 款 1,740,

194 中 山 广 银 长 期 应 付 款 7,000, 其 他 应 收 款 28,354, 其 他 应 付 款 382, 北 京 点 金 其 他 应 收 款 210, ,187, 九 州 通 医 药 应 收 账 款 112, 集 团 潜 江 市 益 民 药 业 有 预 收 账 款 2, 限 公 司 九 州 通 医 药 应 收 账 款 576, 集 团 钟 祥 永 预 收 账 款 康 有 限 公 司 138, (2)2005 年 12 月 31 日, 九 州 通 有 限 与 广 州 均 康 签 订 借 款 协 议, 广 州 均 康 向 九 州 通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借 款 1,000 万 元, 借 款 时 间 自 2006 年 1 月 31 日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九 州 通 有 限 已 经 于 2008 年 偿 还 了 上 述 1,000 万 元 借 款 (3)2007 年 1 月 10 日, 九 州 通 有 限 与 武 汉 楚 昌 签 订 借 款 协 议, 武 汉 楚 昌 向 九 州 通 有 限 提 供 借 款 700 万 元, 借 款 时 间 自 2007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 九 州 通 有 限 公 司 已 经 于 2008 年 偿 还 了 上 述 700 万 元 借 款 (4)2009 年 1 月 8 日, 北 京 九 州 通 与 北 京 高 新 丰 华 医 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借 款 协 议, 北 京 九 州 通 向 北 京 高 新 丰 华 医 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400 万 元 借 款, 借 款 期 限 12 个 月, 自 2009 年 1 月 8 日 起 至 2010 年 1 月 7 日, 利 率 根 据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当 期 借 款 基 准 利 率 上 浮 10% 计 算 2009 年 9 月 30 日 前, 公 司 存 在 与 关 联 方 资 金 相 互 占 用 之 现 象,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后 公 司 逐 步 清 理 与 股 东 的 资 金 往 来,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股 东 已 全 部 归 还 其 所 借 资 金, 并 且 未 再 发 生 股 东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的 行 为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发 行 人 在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之 前 存 在 资 金 占 用 情 形, 但 该 等 行 为 已 经 得 到 纠 正, 通 过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等 建 立 了 严 格 的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有 效 防 范 了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占 用 发 行 人 的 资 金, 发 行 人 目 前 不 存 在 资 金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占 用 的 情 形, 符 合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曾 经 存 在 非 因 业 务 关 系 发 生 资 金 往 来 的 情 况,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后 逐 步 清 理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的 资 金 往 来, 截 至 2009 年 9 月 30 日, 上 述 资 金 往 来 已 清 理 完 毕, 并 且 未 再 发 生 关 联 方 占 用 发 行 人 资 金 的 行 为 除 上 述 说 明 外, 发 行 人 的 关 联 交 易 价 格 公 允, 不 存 在 损 害 发 行 人 及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195 的 情 形 对 发 行 人 与 关 联 方 的 关 联 交 易, 发 行 人 已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对 其 他 股 东 的 利 益 进 行 保 护 ( 三 ) 关 联 交 易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1 公 司 已 经 具 有 独 立 的 采 购 生 产 销 售 系 统, 在 采 购 生 产 销 售 等 环 节, 报 告 期 内 发 生 的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均 依 照 公 司 章 程 以 及 有 关 协 议 规 定 进 行, 且 按 市 场 原 则 定 价, 不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及 其 他 非 关 联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况, 上 述 关 联 交 易 占 公 司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和 营 业 成 本 的 比 例 较 小, 对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和 经 营 成 果 均 未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2 报 告 期 内 发 生 的 偶 发 性 交 易 未 影 响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仅 转 让 湖 北 金 贵 股 权 产 生 了 少 量 利 润, 未 对 发 行 人 当 期 经 营 成 果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四 关 联 交 易 的 决 策 权 力 与 程 序 的 有 关 规 定 为 了 维 护 全 体 股 东 的 利 益, 本 公 司 设 立 后 制 定 了 公 司 章 程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和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等 规 章 制 度, 对 关 联 交 易 的 回 避 制 度 决 策 权 限 决 策 程 序 等 内 容 作 出 了 相 应 规 定, 具 体 如 下 : ( 一 ) 公 司 章 程 中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的 规 定 1 股 东 大 会 中 涉 及 关 联 交 易 的 决 策 权 力 与 程 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不 应 当 参 与 投 票 表 决,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不 计 入 有 效 表 决 总 数 ;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应 当 充 分 披 露 非 关 联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2 董 事 会 中 涉 及 关 联 交 易 的 决 策 权 力 与 程 序 在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范 围 内, 决 定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资 产 抵 押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委 托 理 财 关 联 交 易 等 事 项 董 事 会 应 当 确 定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资 产 抵 押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委 托 理 财 关 联 交 易 的 权 限, 建 立 严 格 的 审 查 和 决 策 程 序 ; 重 大 投 资 项 目 应 当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专 业 人 员 进 行 评 审, 并 报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 二 )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中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的 规 定 1 关 联 交 易 的 基 本 原 则 (1) 符 合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

196 (2) 不 损 害 公 司 及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原 则 ; (3) 关 联 方 如 享 有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权, 应 当 回 避 表 决 ; (4) 有 任 何 利 害 关 系 的 董 事, 在 董 事 会 对 该 事 项 进 行 表 决 时, 应 当 回 避 ; (5)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根 据 客 观 标 准 判 断 该 关 联 交 易 是 否 对 公 司 有 利, 必 要 时 应 当 聘 请 专 业 评 估 师 或 财 务 顾 问 ; (6) 独 立 董 事 对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需 明 确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2 关 联 交 易 的 审 批 权 限 (1)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金 额 在 30 万 元 ( 含 30 万 元 ) 至 3000 万 元 ( 不 含 3000 万 元 )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不 含 5%)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应 当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由 董 事 会 批 准 ; (2) 公 司 与 关 联 法 人 发 生 的 金 额 在 300 万 元 ( 含 300 万 元 )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0.5%( 含 0.5%) 至 3000 万 元 ( 不 含 3000 万 元 )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不 含 5%)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由 董 事 会 批 准 ; (3) 公 司 与 关 联 人 发 生 的 金 额 在 3000 万 元 以 上 ( 含 3000 万 元 ),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以 上 ( 含 5%) 的 关 联 交 易, 应 聘 请 具 有 执 行 证 券 期 货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中 介 机 构 对 交 易 标 的 进 行 评 估 或 审 计 ( 与 公 司 日 常 经 营 有 关 的 购 销 或 服 务 类 关 联 交 易 除 外, 但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或 规 范 性 文 件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 并 由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 (4) 公 司 拟 与 关 联 人 达 成 的 总 额 高 于 300 万 元 或 高 于 上 市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的 5% 的 关 联 交 易 应 由 独 立 董 事 认 可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讨 论 并 发 表 单 独 意 见 独 立 董 事 作 出 判 断 前, 可 以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作 为 其 判 断 的 依 据 ; (5) 公 司 可 以 聘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就 需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的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对 全 体 股 东 是 否 公 平 合 理 发 表 意 见, 并 出 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 (6) 监 事 会 对 需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的 关 联 交 易 是 否 公 平 合 理, 是 否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和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的 情 形 明 确 发 表 意 见 3 关 联 交 易 的 决 策 程 序 (1) 董 事 会 对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作 出 决 议 时, 至 少 需 审 核 下 列 文 件 :1) 关 联 交 易 发 生 的 背 景 说 明 ;2) 关 联 方 的 主 体 资 格 证 明 (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自 然 人 身 份 证

197 明 );3) 与 关 联 交 易 有 关 的 协 议 合 同 或 任 何 其 他 书 面 安 排 ;4) 关 联 交 易 定 价 的 依 据 性 文 件 材 料 ;5) 关 联 交 易 对 公 司 和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的 影 响 说 明 ;6) 中 介 机 构 报 告 ( 如 有 );7) 董 事 会 要 求 的 其 他 材 料 (2) 股 东 大 会 对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作 出 决 议 时, 除 审 核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核 所 列 文 件 外, 还 需 审 核 下 列 文 件 :1) 独 立 董 事 就 该 等 交 易 发 表 的 意 见 ;2) 公 司 监 事 会 就 该 等 交 易 所 作 决 议 (3)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董 事 长 依 据 公 司 章 程 和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在 各 自 权 限 范 围 内 对 公 司 的 关 联 交 易 进 行 审 议 和 表 决, 并 遵 守 有 关 回 避 制 度 的 规 定 4 关 联 交 易 应 遵 循 的 定 价 原 则 和 定 价 方 法 (1) 公 司 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防 止 关 联 人 以 垄 断 采 购 和 销 售 业 务 渠 道 等 方 式 干 预 公 司 的 经 营, 损 害 公 司 和 非 关 联 股 东 的 利 益 关 联 交 易 的 价 格 或 收 费 原 则 应 不 偏 离 市 场 独 立 第 三 方 的 价 格 或 收 费 的 标 准 公 司 应 对 关 联 交 易 的 定 价 依 据 予 以 充 分 披 露 (2) 交 易 的 定 价 政 策 及 定 价 依 据, 包 括 成 交 价 格 与 交 易 标 的 账 面 值 评 估 值 以 及 明 确 公 允 的 市 场 价 格 之 间 的 关 系, 及 因 交 易 标 的 特 殊 而 需 要 说 明 的 与 定 价 有 关 的 其 他 特 定 事 项 若 成 交 价 格 与 账 面 值 评 估 值 或 市 场 价 格 差 异 较 大 的, 应 当 说 明 原 因 如 交 易 有 失 公 允 的, 还 应 当 披 露 本 次 关 联 交 易 所 产 生 的 利 益 转 移 ( 三 )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中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的 规 定 1 公 司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聘 用 或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应 由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同 意 后, 方 可 提 交 董 事 会 讨 论 独 立 董 事 向 董 事 会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提 议 召 开 董 事 会 会 议 和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前 向 股 东 征 集 投 票 权, 应 由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同 意 经 全 体 独 立 董 事 同 意, 独 立 董 事 可 以 聘 请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和 咨 询 机 构, 对 公 司 的 具 体 事 项 进 行 审 计 和 咨 询 2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 指 公 司 拟 与 关 联 人 达 成 的 总 额 高 于 300 万 元 或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的 百 分 之 五 的 关 联 交 易 ) 应 由 独 立 董 事 认 可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讨 论 ; 独 立 董 事 作 出 判 断 前, 可 以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作 为 其 判 断 的 依 据 3 公 司 的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企 业 对 上 市 公 司 现 有 或 新 发 生 的 总 额 高 于 300 万 元 或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的 5% 的 借 款 或 其 他 资 金 往 来, 以 及

198 公 司 是 否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回 收 欠 款 五 发 行 人 关 联 交 易 的 执 行 情 况 ( 一 )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履 行 有 关 程 序 的 情 况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后, 与 关 联 方 就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签 订 了 购 销 协 议 书 或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就 交 易 双 方 今 后 发 生 的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的 范 围 交 易 原 则 和 定 价 原 则 进 行 了 约 定 公 司 2007 年 度 和 2008 年 度 所 发 生 的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已 经 本 公 司 2008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确 认 通 过,2009 年 度 所 发 生 的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已 经 本 公 司 2009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确 认 通 过, 关 联 股 东 均 回 避 表 决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符 合 公 司 章 程 和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规 定 的 程 序, 交 易 遵 循 了 公 平 公 正 合 理 的 原 则, 关 联 交 易 作 价 公 允, 不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及 非 关 联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形 ( 二 ) 独 立 董 事 对 关 联 交 易 的 意 见 独 立 董 事 在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之 前 对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进 行 了 认 可, 并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认 为 : 关 联 交 易 协 议 约 定 的 交 易 为 公 司 一 般 及 日 常 业 务 过 程 中 按 正 常 商 业 条 款 进 行 的 交 易, 其 定 价 原 则 公 允, 符 合 公 司 股 东 的 整 体 利 益 公 司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在 对 关 联 交 易 进 行 表 决 时, 关 联 董 事 或 关 联 股 东 均 已 依 法 回 避 公 司 对 关 联 交 易 的 决 策 程 序 符 合 我 国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以 及 公 司 章 程 和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的 规 定, 公 司 已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保 护 公 司 及 非 关 联 股 东 的 利 益 六 规 范 和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措 施 本 公 司 将 始 终 以 股 东 利 益 最 大 化 为 原 则, 规 范 和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本 公 司 目 前 的 关 联 交 易 属 于 本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所 必 要 的, 有 利 于 本 公 司 业 务 的 顺 利 开 展 和 正 常 经 营 本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来 规 范 和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 1 严 格 执 行 公 司 章 程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和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及 上 市 规 则 等 关 于 关 联 交 易 的 规 定 2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充 分 发 挥 独 立 董 事 的 作 用, 确 保 关 联 交 易 价 格 的 公 允 性 批 准 程 序 的 合 规 性, 最 大 程 度 的 保 护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199 年 11 月 17 日, 北 京 九 州 通 同 高 新 丰 华 的 全 体 自 然 人 股 东 芦 云 王 弘 赵 继 功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购 买 芦 云 王 弘 赵 继 功 各 自 持 有 的 高 新 丰 华 的 全 部 股 权 高 新 丰 华 现 已 成 为 北 京 九 州 通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双 方 将 不 再 产 生 关 联 交 易 4 公 司 2008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兼 并 中 山 广 银 企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方 案 的 议 案, 中 山 广 银 在 土 地 房 产 的 全 部 产 权 证 书 办 理 完 毕 后, 将 该 土 地 和 房 产 以 增 资 方 式 投 入 其 全 资 子 公 司 中 山 广 银 企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由 广 东 九 州 通 按 市 场 价 格 偿 收 购 中 山 广 银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的 中 山 广 银 企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权, 双 方 将 不 再 产 生 关 联 交 易

200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一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介 ( 一 ) 董 事 本 公 司 本 届 董 事 会 由 11 名 成 员 组 成, 其 中 4 名 为 独 立 董 事 本 公 司 董 事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任 期 三 年, 并 可 连 选 连 任 董 事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表 : 刘 宝 林 刘 树 林 刘 兆 年 陈 应 军 温 旭 民 陈 俊 波 王 琦 罗 飞 朱 汉 明 陈 继 勇 宋 瑞 霖 本 公 司 董 事 简 历 如 下 : 董 事 长 副 董 事 长 副 董 事 长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1 董 事 长 : 刘 宝 林 先 生,57 岁,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大 专 学 历, 高 级 经 济 师 1999 年 任 武 汉 均 大 储 运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2000 年 年 任 湖 北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2003 年 年 11 月 任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2005 年 至 今 任 中 国 医 药 企 业 管 理 协 会 副 会 长 2008 年 11 月 至 今 任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现 任 湖 北 省 第 十 届 政 协 常 委 2 副 董 事 长 : 刘 树 林 先 生,53 岁,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高 中 学 历, 高 级 经 营 师 2000 年 年 任 湖 北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2003 年 年 11 月 任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兼 湖 北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2008 年 11 月 至 今 任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现 为 湖 北 省 企 业 家 协 会 常 务 理 事 3 副 董 事 长 : 刘 兆 年 先 生,50 岁,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法 学 博 士 2003 年 年 2 月 任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北 京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2008 年 3 月 年 11 月 任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北 京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2008 年 11 月 至 今 任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董 事 会 秘 书 兼 北 京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2005 年 至 今 任 中 国 医 药 商

201 业 协 会 副 会 长 北 京 市 物 流 协 会 副 会 长 4 董 事 : 陈 应 军 先 生,41 岁,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2002 年 年 任 上 海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2007 年 年 2 月 任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业 务 执 行 副 总 经 理 兼 湖 北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上 海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2008 年 2 月 年 11 月 任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2008 年 11 月 至 今 任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兼 上 海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5 董 事 : 温 旭 民 先 生,45 岁,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工 程 师 2004 年 年 11 月 任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2008 年 12 月 至 今 任 北 京 京 丰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2008 年 11 月 至 今 任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现 为 中 国 医 药 质 量 管 理 协 会 第 五 届 理 事 会 副 会 长 ; 湖 北 省 执 业 药 师 协 会 第 三 届 理 事 副 会 长 ;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同 济 医 学 院 兼 职 教 授 6 董 事 : 陈 俊 波 先 生,47 岁,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中 专 学 历, 会 计 师 2000 年 年 任 湖 北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2003 年 年 任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2007 年 年 11 月 任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兼 总 会 计 师 ;2008 年 11 月 至 今 任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7 董 事 : 王 琦 先 生,48 岁, 中 国 国 籍, 中 国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永 久 居 民, 本 科 学 历 曾 任 职 于 德 意 志 银 行 ING 霸 菱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等 金 融 机 构, 从 事 投 资 银 行 及 管 理 工 作, 曾 担 任 泰 山 石 化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副 行 政 总 裁 职 务 ;2007 年 年 11 月, 任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2008 年 11 月 至 今 任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现 任 汇 发 中 国 基 金 管 理 集 团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8 独 立 董 事 : 罗 飞 先 生,58 岁,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会 计 学 博 士,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享 受 国 务 院 政 府 特 殊 津 贴 1998 年 年 任 中 南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部 主 任 ;1999 年 任 中 南 财 经 大 学 会 计 学 院 院 长 ;2000 年 年 任 中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会 计 学 院 院 长 ;2000 年 年 担 任 武 汉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三 四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2008 年 11 月 至 今 担 任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现 任 中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经 济 与 会 计 监 管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中 国 会 计 学 会 理 事, 中 国 会 计 学 会 教 育 分 会 会 长, 财 政 部 会 计 准 则 委 员 会 会 计 准 则 咨 询 专 家 9 独 立 董 事 : 朱 汉 明 先 生,56 岁,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法 学 硕 士 1993 年 年 任 湖 北 乾 坤 人 律 师 事 务 所 主 任 律 师 ;2000 年 年 任 青 岛 农

202 业 大 学 教 授 ;2003 年 至 今 任 广 东 金 唐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律 师 ;2008 年 11 月 至 今 担 任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10 独 立 董 事 : 陈 继 勇 先 生,57 岁,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经 济 学 博 士,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年 任 湖 北 大 学 副 校 长 兼 经 济 学 院 院 长 ; 年 任 湖 北 省 社 会 科 学 院 院 长 ;2001 年 至 2006 年 任 湖 北 宜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2006 年 至 今 任 武 汉 马 应 龙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2008 年 11 月 至 今 担 任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现 任 武 汉 大 学 经 济 与 管 理 学 院 院 长 兼 中 国 美 国 经 济 学 会 会 长, 中 国 世 界 经 济 学 会 副 会 长 11 独 立 董 事 : 宋 瑞 霖 先 生,48 岁,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法 学 硕 士, 教 授 年 任 职 于 国 务 院 法 制 局 ( 办 公 室 ) 教 科 文 卫 司, 历 任 副 处 长 处 长 等 职 ;2003 年 至 今, 分 别 兼 任 了 中 国 药 房 杂 志 编 委 会 副 主 任 委 员, 北 京 大 学 医 药 管 理 国 际 研 究 中 心 首 席 研 究 员 卫 生 部 健 康 中 国 2020 战 略 规 划 药 物 政 策 研 究 专 家 组 副 组 长 等 职 2008 年 11 月 至 今 担 任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现 任 中 国 药 学 会 医 药 政 策 研 究 中 心 执 行 主 任, 国 家 中 药 保 护 品 种 审 评 委 员 会 委 员, 中 国 药 学 会 理 事, 中 国 医 院 协 会 常 务 理 事 上 述 董 事 均 由 公 司 发 起 人 提 名, 并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 二 ) 监 事 本 公 司 本 届 监 事 会 由 3 名 监 事 组 成, 其 中 包 括 1 名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本 公 司 监 事 任 期 三 年, 可 连 选 连 任 监 事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表 : 李 吉 鹏 贾 海 平 戴 旭 彪 本 公 司 监 事 简 历 如 下 : 监 事 会 主 席 监 事 职 工 监 事 1 监 事 会 主 席 : 李 吉 鹏 先 生,58 岁,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大 专 学 历 2000 年 年 任 湖 北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法 务 部 部 长 ; 年 11 月 历 任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党 委 书 记 监 事 会 主 席 等 职 ;2008 年 11 月 至 今 任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2 监 事 : 贾 海 平 先 生,37 岁,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大 专 学 历, 会 计 师 2002 年 年 任 新 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主 管 财 务 部 部 长 ;2003 年 8 月 年 11 月 任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主 管 ;2007 年 3 月 年

203 月 任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2008 年 11 月 至 今 任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处 副 主 任 3 监 事 : 戴 旭 彪 先 生,40 岁,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大 专 学 历 高 级 经 营 师, 高 级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师 年 历 任 湖 北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室 主 任 副 总 经 理 ;2003 年 年 11 月 历 任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行 政 副 总 经 理 党 委 书 记 监 事 等 职 ;2008 年 11 月 至 今 任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党 委 书 记 监 事 现 为 湖 北 省 青 联 委 员 武 汉 市 青 联 常 委 除 职 工 监 事 由 本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外, 其 余 监 事 均 由 公 司 发 起 人 提 名, 并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以 下 为 本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基 本 情 况 : 陈 应 军 陈 启 明 谷 春 光 耿 鸿 武 龚 力 陈 波 黄 丽 华 范 诗 科 陶 冶 刘 兆 年 赵 学 军 牛 正 乾 龚 翼 华 李 旬 刘 登 攀 郭 磊 郭 云 邦 高 东 坡 刘 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简 历 如 下 : 总 经 理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技 术 总 裁 业 务 总 裁 业 务 副 总 经 理 业 务 执 行 副 总 经 理 法 务 监 察 副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研 发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信 息 技 术 总 监 营 销 总 监 医 疗 器 械 总 监 审 计 总 监 采 购 总 监 企 划 总 监 人 力 总 监 物 流 总 监 总 监 1 总 经 理 : 陈 应 军 先 生 ( 简 历 参 见 本 节 董 事 会 成 员 简 介 ) 2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 陈 启 明 先 生,43 岁,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中 药 师 年 任 湖 北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 年 任 湖 北 金 贵 中 药 饮 片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2005 年 年 10 月 任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副 总 经 理 ;2008 年 11 月 至 今 任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投 资 副 总 经 理 兼 黑 龙 江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204 3 技 术 总 裁 : 谷 春 光 先 生,40 岁, 中 国 国 籍, 拥 有 美 国 永 久 居 留 权, 工 学 博 士 2000 年 年 于 美 国 i2 Technologies 历 任 供 应 链 管 理 部 门 高 级 顾 问 行 业 解 决 方 案 构 架 师 中 国 区 汽 车 和 钢 铁 行 业 咨 询 业 务 董 事 ; 年 任 麦 肯 锡 公 司 高 级 顾 问 项 目 经 理 亚 洲 商 务 技 术 部 核 心 成 员 2008 年 2 月 年 10 月 任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技 术 总 裁 ;2008 年 11 月 至 今 任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技 术 总 裁 谷 春 光 先 生 曾 主 持 过 西 南 地 区 最 大 的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之 一 云 南 白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物 流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负 责 项 目 的 整 体 规 划 设 计, 设 备 选 型 软 件 规 划 设 计 和 开 发 项 目 实 施 及 培 训 4 业 务 总 裁 : 耿 鸿 武 先 生,42 岁,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2003 年 年 任 山 东 沃 华 医 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营 销 总 监 ;2006 年 年 任 北 京 澳 斯 邦 生 物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2009 年 8 月 至 今 任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业 务 总 裁 兼 北 京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5 业 务 副 总 经 理 : 龚 力 先 生,37 岁,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高 级 经 营 师 2000 年 年 任 湖 北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2003 年 年 任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业 务 副 总 经 理 兼 湖 北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2007 年 年 11 月 任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业 务 副 总 经 理 兼 北 京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2008 年 11 月 至 今 任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业 务 副 总 经 理 兼 北 京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辽 宁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6 业 务 执 行 副 总 经 理 : 陈 波 先 生,45 岁,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中 专 学 历, 高 级 经 营 师 2004 年 年 任 福 建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 2008 年 1 月 年 11 月 任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业 务 执 行 副 总 经 理 ;2008 年 11 月 至 今 任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业 务 执 行 副 总 经 理 7 法 务 监 察 副 总 经 理 : 黄 丽 华 先 生,36 岁,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1998 年 年 于 湖 北 松 之 盛 律 师 事 务 所 任 律 师 ;2000 年 年 11 月 先 后 任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法 务 监 察 部 员 工 副 部 长 部 长 法 务 副 总 经 理 ;2008 年 11 月 至 今 任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务 监 察 副 总 经 理 8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 范 诗 科 先 生,44 岁,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高 级 会 计 师, 经 济 学 硕 士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1995 年 年 先 后 任 健 康 元 药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东 江 环 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2007 年 年 2 月 任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财 务 总 监 ;2008 年 11 月 至 今 任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205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9 研 发 副 总 经 理 : 陶 冶 先 生,36 岁, 中 国 国 籍, 拥 有 美 国 永 久 居 留 权, 硕 士 1998 年 年 任 GTE ( 现 为 美 国 最 大 电 话 公 司 Verizon Communications) 资 深 系 统 工 程 师 部 门 首 席 研 究 员 ;1999 年 年 4 月 任 i2 Technologies 公 司 资 深 架 构 师 ;2004 年 4 月 年 11 月 任 E2Open 资 深 架 构 师, 负 责 IBM 协 同 平 台 项 目 ;2004 年 12 月 至 2009 年 1 月 任 i2 公 司 中 国 区 技 术 总 监, 负 责 中 国 区 的 团 队 建 设 宝 钢, 联 想, 华 为,TCL, 上 海 通 用, 百 事 等 大 型 项 目 的 开 发 与 实 施 ;2009 年 2 月 至 今 任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研 发 副 总 经 理 陶 冶 先 生 拥 有 十 多 年 大 型 企 业 应 用 系 统 的 设 计 和 开 发 经 验, 其 参 与 开 发 的 i2 TradeMatrix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创 造 了 电 子 商 务 B2B 的 全 新 模 式, 在 包 括 IBM HP Airbus Nokia 等 多 个 全 球 500 强 企 业 中 得 到 广 泛 使 用 10 董 事 会 秘 书 : 刘 兆 年 先 生 ( 简 历 参 见 本 节 董 事 会 成 员 简 介 ) 11 信 息 技 术 总 监 : 赵 学 军 先 生,45 岁,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工 程 师 1996 年 年 任 北 京 五 奥 环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总 监 副 总 经 理 ; 2001 年 年 任 微 奥 科 技 北 京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2005 年 年 2 月 任 新 一 佳 商 业 连 锁 集 团 公 司 信 息 管 理 总 监 系 统 分 析 总 监 ;2007 年 3 月 年 11 月 任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技 术 总 监 ;2008 年 11 月 至 今 任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技 术 总 监 赵 学 军 先 生 先 后 主 持 了 上 海 阿 霍 德 - 中 汇 超 市 连 锁 公 司 信 息 系 统 项 目 北 京 超 市 发 连 锁 经 营 公 司 信 息 系 统 项 目 新 疆 友 好 集 团 所 属 三 大 百 货 商 场 的 信 息 系 统 项 目 以 及 北 京 首 联 商 业 集 团 ERP 系 统 项 目 12 营 销 总 监 : 牛 正 乾 先 生,36 岁,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管 理 学 硕 士 1998 年 年 任 武 汉 第 四 制 药 厂 武 汉 区 域 市 场 经 理 江 苏 省 市 场 区 域 经 理 全 国 市 场 营 销 副 总 经 理 ;2000 年 年 历 任 湖 北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市 场 部 经 理 ; 2007 年 3 月 年 11 月 任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营 销 总 监 ;2008 年 11 月 至 今 任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营 销 总 监 现 任 中 国 医 药 报 刊 协 会 副 会 长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培 训 中 心 特 邀 研 究 员 中 国 医 药 企 业 管 理 协 会 副 秘 书 长 13 医 疗 器 械 总 监 : 龚 翼 华 先 生,32 岁,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大 专 学 历 2000 年 年 任 成 都 新 津 三 桥 预 应 力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经 理 ;2003 年 年 任 成 都 新 津 事 丰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任 销 售 部 经 理 ;2007 年 年 任 河 南 九 州 通 医

206 药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2008 年 11 月 至 今 任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医 疗 器 械 总 监 14 审 计 总 监 : 李 旬 先 生,41 岁,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审 计 师 2001 年 年 任 天 津 天 狮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经 理 ;2002 年 年 任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中 心 主 任 ;2005 年 年 任 上 海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2008 年 9 月 -11 月 任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总 审 计 师 ;2008 年 11 月 至 今 任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总 监 15 采 购 总 监 : 刘 登 攀 先 生,35 岁,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2000 年 年 历 任 湖 北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部 长 副 总 经 理 等 职 ;2008 年 11 月 至 今 任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总 监 16 企 划 总 监 : 郭 磊 女 士, 女,32 岁,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2001 年 年 任 湖 北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企 划 部 副 部 长 ;2003 年 年 任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2004 年 年 任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企 划 总 部 部 长 ;2005 年 年 任 河 南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2006 年 年 任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企 划 总 部 部 长 ;2008 年 11 月 年 1 月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绩 效 管 理 总 部 部 长 ;2009 年 2 月 至 今 任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划 总 监 17 人 力 总 监 : 郭 云 邦 先 生,32 岁,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经 济 师, 高 级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师 2001 年 年 任 湖 北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员 工 ;2002 年 年 任 湖 北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人 力 资 源 开 发 组 组 长 ;2003 年 年 任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总 部 副 部 长 ;2004 年 年 11 月 任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总 部 部 长 ;2008 年 11 月 年 1 月 任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总 部 部 长 ;2009 年 2 月 任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总 监 18 总 监 : 刘 辉 先 生,36 岁,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大 专 学 历 2002 年 年 分 别 任 湖 北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营 销 总 监 山 东 药 山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江 苏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兼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2007 年 年 任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业 务 总 部 高 级 经 理 ;2008 年 11 月 至 今 任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监 19 物 流 总 监 : 高 东 坡 先 生,34 岁,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双 学 士 学 历

207 2002 年 年 任 湖 北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企 划 部 员 工 ;2003 年 年 先 后 任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公 司 企 划 部 长 总 经 理 助 理 ;2007 年 年 11 月 任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物 流 管 理 总 部 部 长 ;2008 年 11 月 至 2009 年 8 月 任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物 流 总 部 部 长 2009 年 8 月 至 今 任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物 流 总 监 ( 四 )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1 谷 春 光 先 生 ( 见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简 历 ) 2 陶 冶 先 生 ( 见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简 历 ) 3 赵 学 军 先 生 ( 见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简 历 ) 4 高 智 勇 先 生 :32 岁,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硕 士, 工 程 师 2002 年 年 任 志 勤 美 集 科 技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IT 处 经 理 ;2005 年 年 3 月 任 格 林 威 尔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系 统 部 经 理 ;2008 年 4 月 年 11 月 任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技 术 研 发 高 级 项 目 经 理 ;2008 年 11 月 至 今 任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技 术 研 发 部 高 级 项 目 经 理, 负 责 公 司 采 购 财 务 两 集 中 项 目 高 智 勇 先 生 曾 主 持 并 参 与 了 格 林 威 尔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信 息 门 户 与 协 同 工 作 流 系 统 的 实 施 ; 参 与 了 铁 道 部 铁 路 集 装 箱 中 心 站 软 件 系 统 设 计 工 作, 以 及 铁 路 集 装 箱 的 跟 踪 处 理 系 统 设 计 工 作 ; 主 持 过 北 京 大 学 人 民 医 院 耗 材 外 包 管 理 自 动 补 货 以 及 采 购 物 流 协 作 平 台 的 方 案 设 计 开 发 与 实 施 工 作 5 蘧 勇 先 生 :38 岁, 中 国 国 籍, 拥 有 日 本 国 永 久 居 留 权, 硕 士 2002 年 年 任 日 本 NEC 软 件 公 司 系 统 工 程 师, 负 责 物 流 系 统 集 成 及 项 目 管 理 工 作 2008 年 11 月 至 今 任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物 流 管 理 部 高 级 经 理, 负 责 九 州 通 集 团 物 流 系 统 集 成 及 物 流 战 略 管 理 蘧 勇 先 生 曾 主 持 和 参 与 了 明 治 乳 业 集 团 营 销 系 统 的 研 发 与 实 施 工 作 日 本 最 大 医 药 分 销 公 司 MP 在 加 须 市 物 流 中 心 的 设 计 与 实 施 工 作 日 本 最 大 IT 设 备 分 销 商 DIS( 大 和 纺 织 情 报 系 统 株 式 会 社 ) 物 流 中 心 的 规 划 和 实 施 工 作 日 本 东 邦 药 品 TBC 东 京,WILL 平 和 岛 物 流 中 心 的 设 计 与 实 施 NHS( 日 本 医 院 服 务 株 式 会 社 ) 的 ERP 开 发 项 目 的 管 理, 质 量 管 理 与 外 包 公 司 开 发 管 理 等 工 作 6 白 红 星 先 生 :28 岁,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博 士, 工 程 师,2007 年 6 月 年 12 月 任 联 合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研 发 工 程 师 ;2008 年 5 月 加 盟 九 州 通 ;2008 年 11 月 年 2 月 担 任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8 物 流 管 理 总 顾 问 助 理 ;2009 年 2 月 至 今 担 任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物 流 管 理 部 副 部 长 白 红 星 先 生 曾 作 为 日 本 东 京 工 业 大 学 精 密 工 学 研 究 所 特 别 研 究 员, 在 仿 真 优 化 无 线 通 信 和 传 感 器 网 络 领 域 有 超 过 6 年 的 项 目 经 验 主 持 并 参 与 了 九 州 通 在 上 海 杭 州 天 津 乌 鲁 木 齐 等 多 个 大 型 现 代 化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的 建 设 项 目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的 持 股 情 况 ( 一 ) 直 接 持 股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姓 名 持 股 数 量 ( 股 ) 占 总 股 本 比 例 (%) 备 注 刘 树 林 35,017, % 副 董 事 长 刘 兆 年 29,754, % 副 董 事 长 陈 应 军 10,083, % 董 事 总 经 理 陈 俊 波 3,750, % 董 事 龚 力 3,750, % 业 务 副 总 经 理 戴 旭 彪 1,337, % 职 工 监 事 陈 波 875, % 业 务 执 行 副 总 经 理 陈 启 明 495, %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黄 丽 华 357, % 法 务 监 察 副 总 经 理 谷 春 光 241, % 技 术 总 裁 刘 辉 183, % 总 监 牛 正 乾 170, % 营 销 总 监 温 旭 民 149, % 董 事 郭 磊 89, % 企 划 总 监 陶 冶 83, % 研 发 副 总 经 理 高 东 坡 70, % 物 流 总 监 郭 云 邦 55, % 人 力 总 监 李 旬 47, % 审 计 总 监 李 吉 鹏 42, % 监 事 会 主 席 蘧 勇 41, %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龚 翼 华 41, % 医 疗 器 械 总 监 白 红 星 41, %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贾 海 平 32, % 监 事 范 诗 科 16, %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赵 学 军 16, % 总 监 合 计 86,746, %

209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持 有 的 上 述 股 份 均 为 2009 年 9 月 24 日 通 过 增 资 取 得 的, 之 前 均 未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近 亲 属 并 未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本 公 司 上 述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不 存 在 质 押 或 冻 结 情 况, 亦 不 存 在 其 他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 二 ) 间 接 持 股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现 任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通 过 持 有 本 公 司 法 人 股 东 的 股 权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权 间 接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职 务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刘 宝 林 董 事 长 45.64% 45.64% 49.54% 49.54% 刘 树 林 副 董 事 长 10.24% 10.24% 10.14% 10.14% 刘 兆 年 副 董 事 长 董 事 会 秘 书 8.96% 8.96% 8.85% 8.85% 陈 应 军 董 事 总 经 理 0.33% 0.33% 龚 力 业 务 副 总 经 理 0.18% 0.18% 陈 俊 波 董 事 0.18% 0.18% 合 计 64.84% 64.84% 69.22% 69.22% 注 : 间 接 持 股 比 例 系 按 各 层 持 股 比 例 相 乘 计 算 得 到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并 未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上 述 股 东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的 股 份 不 存 在 质 押 或 冻 结 情 况, 亦 不 存 在 其 他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截 至 2010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姓 名 公 司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刘 宝 林 90% 上 海 弘 康 9,100 刘 兆 年 10% 刘 宝 林 51.34% 刘 树 林 武 汉 楚 昌 11, % 刘 兆 年 22.80% 刘 宝 林 42.53% 刘 树 林 中 山 广 银 9, % 刘 兆 年 10.10%

210 刘 宝 林 56.00% 刘 树 林 北 京 点 金 4, % 刘 兆 年 20.00% 刘 宝 林 90% 广 州 均 康 1,000 刘 兆 年 10% 刘 兆 年 北 京 利 德 曼 生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 % 除 了 上 表 所 示 的 投 资 情 况 外, 本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无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且 上 表 所 示 的 投 资 情 况 与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利 益 冲 突 四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收 入 情 况 2009 年 度,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薪 酬 如 下 表 所 示 : 人 员 姓 名 职 务 2009 年 度 薪 酬 总 额 ( 万 元 ) 刘 宝 林 董 事 长 刘 树 林 副 董 事 长 刘 兆 年 副 董 事 长 董 事 会 秘 书 陈 应 军 董 事 总 经 理 温 旭 民 董 事 9.04 陈 俊 波 董 事 8.11 王 琦 董 事 未 在 公 司 领 薪 罗 飞 独 立 董 事 7.56 陈 继 勇 独 立 董 事 7.56 朱 汉 民 独 立 董 事 7.56 宋 瑞 霖 独 立 董 事 7.56 李 吉 鹏 监 事 会 主 席 6.53 贾 海 平 监 事 4.99 戴 旭 彪 职 工 监 事 8.51 陈 启 明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谷 春 光 技 术 总 裁 (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 耿 鸿 武 业 务 总 裁 龚 力 业 务 副 总 经 理 陈 波 业 务 执 行 副 总 经 理 黄 丽 华 法 务 监 察 副 总 经 理 范 诗 科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赵 学 军 信 息 技 术 总 监 (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 牛 正 乾 营 销 总 监 龚 翼 华 医 疗 器 械 总 监

211 刘 登 攀 采 购 总 监 7.49 刘 辉 总 监 8.18 李 旬 审 计 总 监 8.12 陶 冶 研 发 副 总 经 理 (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 郭 磊 企 划 总 监 7.90 郭 云 邦 人 力 总 监 7.96 高 东 坡 物 流 总 监 8.57 高 智 勇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蘧 勇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白 红 星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合 计 上 述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除 领 取 薪 酬 外, 未 在 发 行 人 及 其 关 联 企 业 享 受 其 他 待 遇 和 退 休 金 计 划 等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兼 职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在 其 他 单 位 的 兼 职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兼 职 单 位 兼 职 职 务 兼 职 单 位 与 公 司 关 系 刘 宝 林 中 国 医 药 企 业 管 理 协 会 副 会 长 无 关 联 关 系 刘 树 林 湖 北 省 企 业 家 协 会 常 务 理 事 无 关 联 关 系 北 京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控 股 子 公 司 刘 兆 年 中 国 医 药 商 业 协 会 副 会 长 无 关 联 关 系 北 京 市 物 流 协 会 副 会 长 无 关 联 关 系 上 海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陈 应 军 福 建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控 股 子 公 司 山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医 药 报 刊 协 会 副 会 长 无 关 联 关 系 牛 正 乾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培 训 中 心 特 邀 研 究 员 无 关 联 关 系 中 国 医 药 企 业 管 理 协 会 副 秘 书 长 无 关 联 关 系 北 京 京 丰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控 股 子 公 司 中 国 医 药 质 量 管 理 协 会 第 五 届 理 事 会 副 会 长 无 关 联 关 系 温 旭 民 湖 北 省 执 业 药 师 协 会 理 事 副 会 长 无 关 联 关 系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同 济 医 学 院 兼 职 教 授 无 关 联 关 系 王 琦 汇 发 中 国 基 金 管 理 集 团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无 关 联 关 系 中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经 济 与 会 计 监 管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无 关 联 关 系 罗 飞 理 事 教 育 分 中 国 会 计 学 会 无 关 联 关 系 会 会 长 朱 汉 明 广 东 金 唐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无 关 联 关 系 陈 继 勇 武 汉 大 学 经 济 与 管 理 学 院 院 长 无 关 联 关 系 武 汉 马 应 龙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无 关 联 关 系 中 国 经 济 学 会 会 长 无 关 联 关 系

212 中 国 世 界 经 济 学 会 副 会 长 无 关 联 关 系 中 国 药 学 会 医 药 政 策 研 究 中 心 执 行 主 任 无 关 联 关 系 国 家 中 药 保 护 品 种 审 评 委 员 会 委 员 无 关 联 关 系 宋 瑞 霖 中 国 药 学 会 理 事 无 关 联 关 系 中 国 医 院 协 会 常 务 理 事 无 关 联 关 系 北 京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控 股 子 公 司 龚 力 辽 宁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控 股 子 公 司 陈 启 明 黑 龙 江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控 股 子 公 司 耿 鸿 武 北 京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控 股 子 公 司 除 上 述 兼 职 情 况 外,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均 未 在 与 本 公 司 具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兼 任 职 务,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兼 职 情 况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之 间 的 亲 属 关 系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刘 宝 林 刘 树 林 刘 兆 年 为 兄 弟 关 系, 公 司 采 购 总 监 刘 登 攀 为 刘 宝 林 之 子, 为 刘 树 林 刘 兆 年 之 侄 除 以 上 亲 属 关 系 之 外,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无 亲 属 关 系 七 发 行 人 与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签 订 的 协 议 及 承 诺 履 行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与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分 别 签 订 了 聘 任 协 议 与 服 务 合 同, 除 此 以 外, 公 司 未 签 署 任 何 向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借 款 担 保 等 其 他 协 议 上 述 人 员 做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参 见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十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以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八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违 反 我 国 法 律 关 于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规 定 的 行 为, 符 合 公 司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的 规 定

213 九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最 近 三 年 变 动 情 况 ( 一 ) 公 司 董 事 会 成 员 的 变 动 2005 年 5 月 16 日, 九 州 通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选 举 产 生 九 州 通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成 员 5 名, 分 别 为 : 刘 宝 林 刘 兆 年 陈 应 军 龚 力 和 陈 俊 波, 任 期 三 年 同 日, 九 州 通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刘 宝 林 为 董 事 长 九 州 通 有 限 引 进 境 外 投 资 者 时, 为 适 应 新 的 股 权 结 构, 于 2007 年 3 月 27 日 召 开 第 三 届 第 一 次 股 东 会 议, 增 加 中 方 董 事 和 外 方 董 事 各 一 名, 分 别 由 温 旭 民 先 生 和 王 琦 先 生 担 任 ; 更 换 中 方 董 事 一 名, 刘 树 林 先 生 任 新 一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龚 力 先 生 不 再 担 任 新 一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职 务 公 司 改 制 后, 为 改 善 治 理 结 构, 于 2008 年 11 月 16 日 召 开 的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罗 飞 先 生 陈 继 勇 先 生 朱 汉 明 先 生 宋 瑞 霖 先 生 出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二 ) 公 司 监 事 会 成 员 的 变 动 2005 年 5 月 16 日, 九 州 通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选 举 产 生 九 州 通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2 名, 分 别 为 刘 树 林 李 吉 鹏, 与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戴 旭 彪 共 同 组 成 九 州 通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同 日, 九 州 通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刘 树 林 担 任 九 州 通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九 州 通 有 限 2007 年 3 月 27 日 召 开 的 第 三 届 第 一 次 股 东 会 议, 选 举 李 吉 鹏 贾 海 平 先 生 为 公 司 监 事, 与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戴 旭 彪 共 同 组 成 九 州 通 有 限 新 一 届 监 事 会 刘 树 林 先 生 因 工 作 变 动 原 因, 不 便 再 担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职 务 2008 年 11 月 16 日,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发 行 人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2 名, 分 别 为 : 李 吉 鹏 贾 海 平, 与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推 举 的 1 名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戴 旭 彪, 总 共 3 名 监 事 共 同 组 成 发 行 人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 三 )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变 动 年 5 月 16 日, 九 州 通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聘 任 刘 兆 年 为 总 经 理, 温 旭 民 陈 启 明 龚 力 陈 俊 波 田 望 生 周 志 刚 黄 丽 华 为 副 总

214 经 理 ; 蒋 小 仿 为 业 务 总 监 年 3 月 27 日, 九 州 通 有 限 召 开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任 命 陈 应 军 程 波 涛 为 九 州 通 有 限 副 总 经 理, 赵 学 军 牛 正 乾 刘 辉 为 总 监 年 2 月 22 日, 九 州 通 有 限 召 开 了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任 命 陈 应 军 为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陈 俊 波 为 总 会 计 师, 范 诗 科 陈 波 为 副 总 经 理, 谷 春 光 为 公 司 技 术 总 裁, 储 洪 胜 龚 翼 华 为 公 司 总 监 年 11 月 16 日, 九 州 通 召 开 的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任 命 陈 应 军 为 总 经 理 ; 陈 启 明 龚 力 陈 波 田 望 生 黄 丽 华 周 志 刚 程 波 涛 为 副 总 经 理 ; 范 诗 科 为 副 总 经 理 兼 财 务 负 责 人 ; 谷 春 光 为 技 术 总 裁 ; 蒋 小 仿 赵 学 军 牛 正 乾 龚 翼 华 储 洪 胜 刘 登 攀 刘 辉 为 总 监 ; 李 旬 为 总 审 计 师, 刘 兆 年 为 董 事 会 秘 书 年 2 月 28 日, 九 州 通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聘 任 陶 冶 为 副 总 经 理, 郭 云 邦 郭 磊 为 总 监 年 8 月 1 日, 九 州 通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聘 任 耿 鸿 武 为 业 务 总 裁, 高 东 坡 为 总 监 7 公 司 原 高 管 储 洪 胜 于 2009 年 1 月 辞 去 总 监 职 务, 改 任 上 海 九 州 通 物 流 副 总 经 理 ; 田 望 生 于 2009 年 3 月 辞 去 副 总 经 理 职 务, 改 任 公 司 工 会 主 席 ; 蒋 小 仿 于 2009 年 3 月 辞 去 总 监 职 务 ; 周 志 刚 于 2009 年 4 月 份 辞 去 副 总 经 理 职 务, 改 任 物 流 总 顾 问 ;2009 年 5 月 程 波 涛 辞 去 副 总 经 理 职 务, 改 任 发 行 人 党 委 副 书 记 兼 纪 委 书 记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发 生 变 化 的 主 要 原 因 : 一 是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逐 年 扩 大, 对 财 务 物 流 等 方 面 的 人 才 需 求 增 加, 因 此 扩 充 了 高 管 团 队 ; 二 是 为 适 应 公 司 上 市 的 要 求, 使 公 司 的 团 队 更 加 专 业 化, 公 司 对 部 分 高 管 人 员 的 职 务 进 行 了 调 整 上 述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调 整 有 利 于 公 司 的 规 范 运 行 和 健 康 发 展, 公 司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215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一 发 行 人 三 会 制 度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本 公 司 于 2008 年 11 月 16 日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通 过 了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选 举 了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成 员, 对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在 制 度 上 进 行 了 严 格 的 规 定, 从 而 初 步 建 立 健 全 了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要 求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上 述 机 构 自 设 立 以 来 依 法 规 范 运 作, 未 出 现 违 法 违 规 现 象 ( 一 )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根 据 公 司 法 及 有 关 规 定, 发 行 人 于 创 立 大 会 对 公 司 章 程 的 制 定 进 行 了 审 议, 并 制 定 完 善 了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本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规 范 运 行 1 股 东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股 东 为 依 法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人, 享 有 的 权 利 包 括 : (1) 依 照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份 额 获 得 股 利 和 其 他 形 式 的 利 益 分 配 ; (2) 依 法 请 求 召 集 主 持 参 加 或 者 委 派 股 东 代 理 人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并 行 使 相 应 的 表 决 权 ; (3)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进 行 监 督, 提 出 建 议 或 者 质 询 ; (4)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转 让 赠 与 或 质 押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 (5) 查 阅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名 册 公 司 债 券 存 根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记 录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监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6) 公 司 终 止 或 者 清 算 时, 按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份 额 参 加 公 司 剩 余 财 产 的 分 配 ; (7) 对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的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决 议 持 异 议 的 股 东, 要 求 公 司 收 购 其 股 份 ; (8)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决 议 内 容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股 东 有 权 请 求 人 民 法 院 认 定 无 效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的 会 议 召 集 程 序 表 决 方 式 违 反 法 律

216 行 政 法 规 或 者 公 司 章 程, 或 者 决 议 内 容 违 反 公 司 章 程 的, 股 东 有 权 自 决 议 作 出 之 日 起 60 日 内, 请 求 人 民 法 院 撤 销 ; (9)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时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者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连 续 180 日 以 上 单 独 或 合 并 持 有 公 司 1%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有 权 书 面 请 求 监 事 会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 (10) 监 事 会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时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者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股 东 可 以 书 面 请 求 董 事 会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 (11)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公 司 股 东 的 义 务 主 要 包 括 : (1)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 (2) 依 其 所 认 购 的 股 份 和 入 股 方 式 缴 纳 股 金 ; (3) 除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情 形 外, 不 得 退 股 ; (4) 不 得 滥 用 股 东 权 利 损 害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股 东 的 利 益 ; 公 司 股 东 滥 用 股 东 权 利 给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股 东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不 得 滥 用 公 司 法 人 独 立 地 位 和 股 东 有 限 责 任 损 害 公 司 债 权 人 的 利 益 ; 公 司 股 东 滥 用 公 司 法 人 独 立 地 位 和 股 东 有 限 责 任, 逃 避 债 务, 严 重 损 害 公 司 债 权 人 利 益 的, 应 当 对 公 司 债 务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 (5)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承 担 的 其 他 义 务 2 股 东 大 会 的 职 权 股 东 大 会 是 公 司 的 权 力 机 构, 依 法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1)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方 针 和 投 资 计 划 ; (2) 选 举 和 更 换 非 由 职 工 代 表 担 任 的 董 事 监 事, 决 定 有 关 董 事 监 事 的 报 酬 事 项 ; (3) 审 议 批 准 董 事 会 的 报 告 ; (4) 审 议 批 准 监 事 会 报 告 ; (5)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6)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7) 对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作 出 决 议 ; (8) 对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作 出 决 议 ;

217 (9) 对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清 算 或 者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作 出 决 议 ; (10)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 (11) 对 公 司 聘 用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作 出 决 议 ; (12) 审 议 公 司 章 程 第 四 十 一 条 规 定 的 担 保 事 项 ; (13) 审 议 公 司 在 一 年 内 购 买 出 售 重 大 资 产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30% 的 事 项 ; (14) 审 议 批 准 变 更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事 项 ; (15) 审 议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 (16) 审 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由 股 东 大 会 决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3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1) 会 议 的 召 开 和 举 行 股 东 大 会 分 为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和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每 年 召 开 一 次, 应 当 于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的 6 个 月 内 举 行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不 定 期 召 开,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公 司 在 事 实 发 生 之 日 起 2 个 月 以 内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1)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公 司 法 规 定 人 数 或 者 不 足 8 人 时 ; 2) 公 司 未 弥 补 的 亏 损 达 实 收 股 本 总 额 1/3 时 ; 3)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0%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请 求 时 ; 4) 董 事 会 认 为 必 要 时 ; 5) 监 事 会 提 议 召 开 时 ; 6)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本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发 出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后, 无 正 当 理 由, 股 东 大 会 不 得 延 期 或 取 消,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中 列 明 的 提 案 不 得 取 消 一 旦 出 现 延 期 或 取 消 的 情 形, 召 集 人 应 当 在 原 定 召 开 日 前 至 少 2 个 工 作 日 公 告 并 说 明 原 因 (2) 提 案 的 提 交 与 表 决 提 案 的 内 容 应 当 属 于 股 东 大 会 职 权 范 围, 有 明 确 议 题 和 具 体 决 议 事 项, 并 且 符 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3%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可 以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10 日 前 提 出 临 时 提 案 并 书 面 提 交 召 集 人 召 集 人 应 当 在 收 到 提 案 后 2 日 内 发 出 股 东 大 会 补

218 充 通 知, 公 告 临 时 提 案 的 内 容 除 前 款 规 定 外, 召 集 人 在 发 出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后, 不 得 修 改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中 已 列 明 的 提 案 或 增 加 新 的 提 案 股 东 与 股 东 大 会 拟 审 议 事 项 有 关 联 关 系 时, 应 当 回 避 表 决, 其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不 计 入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公 司 持 有 自 己 的 股 份 没 有 表 决 权, 且 该 部 分 股 份 不 计 入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3) 股 东 出 席 的 方 式 公 司 应 当 在 公 司 住 所 地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大 会 应 当 设 置 会 场, 以 现 场 会 议 形 式 召 开 公 司 还 将 提 供 网 络 投 票 方 式 为 股 东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提 供 便 利 股 东 通 过 上 述 方 式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的, 视 为 出 席 股 东 可 以 亲 自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并 行 使 表 决 权, 也 可 以 委 托 他 人 代 为 出 席 和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行 使 表 决 权 个 人 股 东 亲 自 出 席 会 议 的, 应 出 示 本 人 身 份 证 或 其 他 能 够 表 明 其 身 份 的 有 效 证 件 或 证 明 股 票 账 户 卡 ; 委 托 代 理 他 人 出 席 会 议 的, 应 出 示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书 (4) 大 会 决 议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分 为 普 通 决 议 和 特 别 决 议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普 通 决 议, 应 当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1/2 以 上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特 别 决 议, 应 当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2/3 以 上 通 过 下 列 事 项 由 股 东 大 会 以 普 通 决 议 通 过 :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的 工 作 报 告 ; 董 事 会 拟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成 员 的 任 免 及 其 报 酬 和 支 付 方 法 ; 公 司 年 度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 除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或 者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以 外 的 其 他 事 项 下 列 事 项 由 股 东 大 会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 公 司 的 分 立 合 并 解 散 和 清 算 ; 公 司 章 程 的 修 改 ; 公 司 在 一 年 内 购 买 出 售 重 大 资 产 或 者 担 保 金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30% 的 ;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以 及 股 东 大 会 以 普 通 决 议 认 定 会 对 公 司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需 要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的 其 他 事 项

219 4 股 东 大 会 运 行 情 况 自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名 称 召 开 时 间 召 开 地 点 1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2008 年 11 月 16 日 公 司 会 议 室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09 年 03 月 22 日 公 司 会 议 室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09 年 8 月 16 日 公 司 会 议 室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09 年 11 月 16 日 公 司 会 议 室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0 年 3 月 22 日 公 司 会 议 室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0 年 7 月 16 日 公 司 会 议 室 股 东 大 会 根 据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审 议 通 过 了 重 大 事 项 和 一 系 列 基 本 规 章 制 度 等, 加 强 决 策 监 督 考 核 与 激 励, 保 证 了 公 司 有 效 的 治 理 和 促 进 了 经 营 活 动 的 开 展 ( 二 ) 董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发 行 人 制 定 了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规 范 运 行 发 行 人 董 事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和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行 使 自 己 的 权 利 1 董 事 会 构 成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设 董 事 会, 对 股 东 大 会 负 责 董 事 会 由 11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4 名 ; 设 董 事 长 1 名, 副 董 事 长 2 名 董 事 长 和 副 董 事 长 由 董 事 会 以 全 体 董 事 的 过 半 数 选 举 产 生 每 届 董 事 任 期 三 年, 任 期 届 满, 可 连 选 连 任, 在 任 期 届 满 以 前, 股 东 大 会 不 得 无 故 解 除 其 职 务 公 司 董 事 会 成 员 的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2 董 事 会 职 权 董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1) 负 责 召 集 股 东 大 会, 并 向 股 东 大 会 报 告 工 作 ; (2) 执 行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 (3)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计 划 和 投 资 方 案 ; (4) 制 订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5) 制 订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6) 制 订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发 行 债 券 或 其 他 证 券 及 上 市 方 案 ; (7) 拟 订 公 司 重 大 收 购 收 购 本 公 司 股 票 或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及 变 更 公 司

220 形 式 的 方 案 ; (8) 在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范 围 内, 决 定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资 产 抵 押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委 托 理 财 关 联 交 易 等 事 项 ; (9) 决 定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 (10)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 根 据 总 经 理 的 提 名,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并 决 定 其 报 酬 事 项 和 奖 惩 事 项 ; (11) 制 订 公 司 的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 (12) 制 订 公 司 章 程 的 修 改 方 案 ; (13) 管 理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 (14)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请 聘 请 或 更 换 为 公 司 审 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15) 听 取 公 司 总 经 理 的 工 作 汇 报 并 检 查 总 经 理 的 工 作 ; (16)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公 司 章 程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董 事 会 应 当 确 定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资 产 抵 押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委 托 理 财 关 联 交 易 的 权 限, 建 立 严 格 的 审 查 和 决 策 程 序 ; 重 大 投 资 项 目 应 当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专 业 人 员 进 行 评 审, 并 报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董 事 会 具 体 权 限 和 决 策 程 序 如 下 :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事 宜 必 须 经 由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须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的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由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董 事 审 议 同 意 并 经 全 体 独 立 董 事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 董 事 会 决 定 单 次 担 保 金 额 不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合 并 会 计 报 表 净 资 产 的 10% 的 对 外 担 保 ; 公 司 章 程 第 四 十 一 条 规 定 的 对 外 担 保 事 宜 必 须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批 董 事 会 可 以 决 定 公 司 在 一 年 内 不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10% 的 购 买 出 售 重 大 资 产 事 项 董 事 会 运 用 公 司 资 产 进 行 委 托 理 财 风 险 投 资 的 资 金 总 额 不 得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合 并 会 计 报 表 净 资 产 的 5%, 单 项 委 托 理 财 风 险 投 资 运 用 资 金 总 额 不 得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合 并 会 计 报 表 净 资 产 的 1% 3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每 年 应 当 至 少 在 上 下 两 个 半 年 度 各 召 开 一 次 定 期 会 议, 由 董 事 长 召 集, 于 会 议 召 开 10 日 以 前 书 面 通 知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书 面 通 知 包

221 括 专 人 送 达 邮 寄 和 传 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董 事 会 应 当 召 开 临 时 会 议 : 代 表 1/10 以 上 表 决 权 的 股 东 提 议 时 ;1/3 以 上 董 事 联 名 提 议 时 ; 监 事 会 提 议 时 董 事 会 召 开 董 事 会 临 时 会 议 的 通 知 方 式 为 : 电 话 通 知 或 书 面 通 知 ( 包 括 专 人 送 达 邮 寄 传 真 ); 通 知 时 限 为 : 会 议 召 开 5 日 以 前 通 知 全 体 董 事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董 事 长 召 集 和 主 持 ; 董 事 长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 职 务 的, 由 副 董 事 长 召 集 和 主 持 ; 副 董 事 长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 职 务 的, 由 半 数 以 上 董 事 共 同 推 举 一 名 董 事 召 集 和 主 持 董 事 会 决 议 方 式 为 : 举 手 表 决 或 书 面 表 决 董 事 会 临 时 会 议 在 保 障 董 事 充 分 表 达 意 见 的 前 提 下, 可 以 用 传 真 进 行 并 作 出 决 议, 并 由 参 会 董 事 签 字 4 董 事 会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自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以 来, 共 召 开 了 7 次 董 事 会 会 议,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 序 号 名 称 召 开 时 间 召 开 地 点 1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2008 年 11 月 16 日 公 司 会 议 室 2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2009 年 2 月 28 日 公 司 会 议 室 3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2009 年 6 月 18 日 公 司 会 议 室 4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2009 年 8 月 1 日 公 司 会 议 室 5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2009 年 11 月 1 日 公 司 会 议 室 6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2010 年 2 月 25 日 公 司 会 议 室 7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2010 年 7 月 1 日 公 司 会 议 室 董 事 会 根 据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及 时 审 议 重 大 事 项, 严 格 按 照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和 授 权, 认 真 执 行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的 各 项 决 议 内 容 ( 三 ) 监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发 行 人 制 定 了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规 范 运 行 监 事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和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行 使 自 己 的 权 利 1 监 事 会 构 成 公 司 监 事 会 由 3 名 监 事 组 成, 其 中 上 海 弘 康 委 派 监 事 1 名, 北 京 点 金 委 派 监 事 1 名,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1 名 监 事 会 设 主 席 1 名, 由 监 事 会 选 举 产 生 2 监 事 会 职 权 监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1) 对 董 事 会 编 制 的 公 司 定 期 报 告 进 行 审 核 并 提 出 书 面 审 核 意 见 ;

222 (2) 检 查 公 司 财 务 ; (3)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对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出 罢 免 的 建 议 ; (4) 当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行 为 损 害 公 司 的 利 益 时, 要 求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予 以 纠 正 ; (5)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在 董 事 会 不 履 行 公 司 法 规 定 的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职 责 时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 (6)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出 提 案 ; (7) 依 照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起 诉 讼 ; (8) 发 现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异 常, 可 以 进 行 调 查 ; 必 要 时, 可 以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事 务 所 等 专 业 机 构 协 助 其 工 作, 费 用 由 公 司 承 担 3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定 期 会 议 应 当 每 6 个 月 至 少 召 开 一 次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监 事 会 主 席 应 当 在 10 日 内 召 集 和 主 持 临 时 会 议 : (1) 任 何 监 事 提 议 召 开 时 ; (2)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会 议 通 过 了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各 种 规 定 和 要 求 公 司 章 程 和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的 决 议 时 ; (3)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不 当 行 为 可 能 给 公 司 造 成 重 大 损 害 或 者 在 市 场 中 造 成 恶 劣 影 响 时 ; (4)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被 股 东 提 起 诉 讼 时 ; (5)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监 事 会 会 议 应 当 由 全 体 监 事 会 成 员 过 半 数 以 上 出 席 方 可 举 行 监 事 会 可 以 要 求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公 司 员 工 或 者 其 他 相 关 中 介 机 构 业 务 人 员 列 席 监 事 会 会 议, 回 答 监 事 所 关 注 的 问 题 监 事 会 会 议 的 表 决 实 行 一 人 一 票, 以 记 名 和 书 面 方 式 进 行 监 事 会 形 成 决 议 应 当 经 全 体 监 事 会 成 员 过 半 数 表 决 通 过 4 监 事 会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监 事 会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和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自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召 开 监 事 会 4 次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

223 序 号 名 称 召 开 时 间 召 开 地 点 1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2008 年 11 月 16 日 公 司 会 议 室 2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2009 年 2 月 28 日 公 司 会 议 室 3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2009 年 8 月 1 日 公 司 会 议 室 4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2010 年 2 月 25 日 公 司 会 议 室 监 事 列 席 股 东 大 会 和 董 事 会, 认 真 开 展 监 督 工 作, 监 事 会 认 为 公 司 决 策 程 序 合 法, 公 司 董 事 经 理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时 没 有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或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的 行 为 ( 四 )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1 独 立 董 事 情 况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公 司 建 立 了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设 4 名 独 立 董 事 公 司 于 2008 年 11 月 16 日 召 开 的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上, 选 举 了 罗 飞 朱 汉 民 陈 继 勇 和 宋 瑞 霖 四 名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人 数 占 董 事 会 人 员 总 数 的 三 分 之 一, 其 中 罗 飞 是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2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安 排 根 据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可 以 提 出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经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决 定 ; 独 立 董 事 每 届 任 期 三 年, 任 期 届 满, 连 选 可 以 连 任, 但 是 连 任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六 年 独 立 董 事 除 具 有 董 事 的 一 般 职 权 外, 还 具 有 下 列 特 别 职 权 : (1)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 指 公 司 拟 与 关 联 人 达 成 的 总 额 高 于 300 万 元 或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的 百 分 之 五 的 关 联 交 易 ) 应 由 独 立 董 事 认 可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讨 论 ; 独 立 董 事 作 出 判 断 前, 可 以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作 为 其 判 断 的 依 据 ; (2) 向 董 事 会 提 议 聘 用 或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3) 向 董 事 会 提 请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4) 提 议 召 开 董 事 会 会 议 ; (5) 独 立 聘 请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和 咨 询 机 构 ; (6) 可 以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前 公 开 向 股 东 征 集 投 票 权 独 立 董 事 应 对 以 下 事 项 向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 (1) 提 名 任 免 董 事 ;

224 (2) 聘 任 或 解 聘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3)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 (4) 公 司 的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企 业 对 上 市 公 司 现 有 或 新 发 生 的 总 额 高 于 300 万 元 或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的 5% 的 借 款 或 其 他 资 金 往 来, 以 及 公 司 是 否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回 收 欠 款 ; (5) 独 立 董 事 认 为 可 能 损 害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的 事 项 ; (6) 在 年 度 报 告 中, 对 公 司 累 计 和 当 期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执 行 上 述 规 定 情 况 进 行 专 项 说 明, 并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 (7)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独 立 董 事 就 上 述 事 项 发 表 以 下 几 类 意 见 之 一 : 同 意 ; 保 留 意 见 及 其 理 由 ; 反 对 意 见 及 其 理 由 ; 无 法 发 表 意 见 及 其 障 碍 如 有 关 事 项 属 于 需 要 披 露 的 事 项, 董 事 会 应 当 将 独 立 董 事 的 意 见 予 以 公 告, 独 立 董 事 出 现 意 见 分 歧 无 法 达 成 一 致 时, 董 事 会 应 将 各 独 立 董 事 的 意 见 分 别 披 露 3 独 立 董 事 实 际 发 挥 作 用 的 情 况 本 公 司 引 进 独 立 董 事 后, 独 立 董 事 积 极 参 与 公 司 决 策,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有 较 大 改 善, 在 关 联 交 易 及 重 大 生 产 经 营 投 资 决 策 时, 独 立 董 事 发 挥 了 在 财 务 法 律 及 战 略 决 策 等 方 面 的 专 业 特 长, 维 护 了 全 体 股 东 的 利 益 (1) 独 立 董 事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情 况 公 司 自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以 来, 共 召 开 了 7 次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均 出 席 了 所 有 的 董 事 会 会 议 (2) 独 立 董 事 对 关 联 交 易 发 表 意 见 详 见 本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之 五 发 行 人 关 联 交 易 的 执 行 情 况 之 ( 二 ) 独 立 董 事 对 关 联 交 易 的 意 见 ( 五 )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职 责 董 事 会 秘 书 是 公 司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董 事 会 负 责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 1 负 责 公 司 和 相 关 当 事 人 与 证 券 交 易 所 及 其 他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之 间 的 及 时 沟 通 和 联 络, 保 证 证 券 交 易 所 可 以 随 时 与 其 取 得 工 作 联 系 ;

225 2 负 责 处 理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督 促 公 司 制 定 并 执 行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和 重 大 信 息 的 内 部 报 告 制 度, 促 使 公 司 和 相 关 当 事 人 依 法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并 按 规 定 向 证 券 交 易 所 办 理 定 期 报 告 和 临 时 报 告 的 披 露 工 作 ; 3 协 调 公 司 与 投 资 者 关 系, 接 待 投 资 者 来 访, 回 答 投 资 者 咨 询, 向 投 资 者 提 供 公 司 披 露 的 资 料 ; 4 按 照 法 定 程 序 筹 备 董 事 会 会 议 和 股 东 大 会, 准 备 和 提 交 拟 审 议 的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的 文 件 ; 5 参 加 董 事 会 会 议, 制 作 会 议 记 录 并 签 字 ; 6 负 责 与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有 关 的 保 密 工 作, 制 订 保 密 措 施, 促 使 公 司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及 相 关 知 情 人 在 有 关 信 息 正 式 披 露 前 保 守 秘 密, 并 在 内 幕 信 息 泄 露 时, 及 时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并 向 证 券 交 易 所 报 告 ; 7 负 责 保 管 公 司 股 东 名 册 董 事 名 册 股 东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资 料, 以 及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的 会 议 文 件 和 会 议 记 录 等 ; 8 协 助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了 解 信 息 披 露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证 券 交 易 所 其 他 规 定 和 公 司 章 程, 以 及 上 市 协 议 对 其 设 定 的 责 任 ; 9 促 使 董 事 会 依 法 行 使 职 权 ; 在 董 事 会 拟 作 出 的 决 议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证 券 交 易 所 其 他 规 定 和 公 司 章 程 时, 应 当 提 醒 与 会 董 事, 并 提 请 列 席 会 议 的 监 事 就 此 发 表 意 见 ; 如 果 董 事 会 坚 持 作 出 上 述 决 议, 董 事 会 秘 书 应 将 有 关 监 事 和 其 个 人 的 意 见 记 载 于 会 议 记 录 上, 并 立 即 向 证 券 交 易 所 报 告 ; 10 公 司 法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要 求 履 行 的 其 他 职 责 ( 六 )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设 置 情 况 2009 年 2 月 28 日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通 过 决 议, 设 立 董 事 会 财 务 与 审 计 战 略 与 投 资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等 三 个 专 门 委 员 会 该 等 委 员 会 依 据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所 制 定 的 职 权 范 围 运 作, 就 专 业 性 事 项 进 行 研 究, 提 出 意 见 及 建 议, 供 董 事 会 决 策 参 考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专 门 委 员 会 全 部 由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财 务 与 审 计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中 独 立 董 事 占 多 数 并 担 任 召 集 人, 财 务 与 审 计 委 员 会 中 至 少 有 一

226 名 独 立 董 事 是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1 战 略 与 投 资 委 员 会 战 略 与 投 资 委 员 会 由 刘 宝 林 刘 树 林 刘 兆 年 温 旭 民 王 琦 陈 继 勇 和 宋 瑞 霖 组 成 ; 其 中 刘 宝 林 为 战 略 委 员 会 主 任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战 略 委 员 会 主 要 负 责 对 公 司 长 期 发 展 战 略 和 重 大 投 资 决 策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本 公 司 战 略 与 投 资 委 员 会 的 职 责 如 下 :1) 对 公 司 长 期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2) 对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须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的 重 大 投 资 融 资 方 案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3) 对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须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的 重 大 资 本 运 作 资 产 经 营 项 目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4) 对 其 他 影 响 公 司 发 展 的 重 大 事 项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5) 对 以 上 事 项 的 实 施 进 行 检 查 ;6)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其 他 事 宜 2 财 务 与 审 计 委 员 会 财 务 与 审 计 委 员 会 由 罗 飞 陈 继 勇 朱 汉 明 王 琦 和 陈 俊 波 组 成 ; 其 中 罗 飞 为 财 务 与 审 计 委 员 会 主 任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财 务 与 审 计 委 员 会 主 要 负 责 公 司 内 外 部 审 计 的 沟 通 监 督 和 核 查 工 作 本 公 司 财 务 与 审 计 委 员 会 的 职 责 如 下 :1) 提 议 聘 请 或 更 换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2) 监 督 公 司 的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及 其 实 施 ;3) 负 责 内 部 审 计 与 外 部 审 计 之 间 的 沟 通 ;4) 审 核 公 司 的 财 务 信 息 及 其 披 露 ;5) 审 查 公 司 基 本 财 务 制 度 和 内 控 制 度, 对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进 行 审 计 ;6) 公 司 董 事 会 授 予 的 其 他 事 宜 3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由 朱 汉 明 罗 飞 宋 瑞 霖 陈 应 军 和 王 琦 组 成 ; 其 中 朱 汉 明 为 薪 酬 委 员 会 主 任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主 要 负 责 制 定 公 司 董 事 及 经 理 人 员 的 考 核 标 准 并 进 行 考 核, 负 责 制 定 审 查 公 司 董 事 及 经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政 策 与 方 案, 对 董 事 会 负 责 本 公 司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的 职 责 如 下 :1) 根 据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管 理 岗 位 的 主 要 范 围 职 责 重 要 性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企 业 相 关 岗 位 的 薪 酬 水 平 制 定 薪 酬 计 划 或 方 案 ;2) 薪 酬 计 划 或 方 案 主 要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绩 效 评 价 标 准 程 序 及 主 要 评 价 体 系, 奖 励 和 惩 罚 的 主 要 方 案 和 制 度 等 ;3) 审 查 公 司 董 事 ( 非 独 立 董 事 )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并 对 其 进 行 年 度 绩 效 考 评 ;4) 负 责 对 公 司 薪 酬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5) 广 泛 搜 寻 合 格 的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人 选 并 提 出 建

227 议 ;6) 对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人 选 进 行 审 查 并 提 出 建 议 ;7)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其 他 事 宜 二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情 况 公 司 已 依 法 建 立 健 全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制 度 自 成 立 至 今, 公 司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开 展 经 营 2007 年 至 2009 年, 公 司 及 其 下 属 公 司 存 在 因 违 反 药 品 管 理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被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处 以 经 济 性 行 政 处 罚 的 情 形, 主 要 包 括 如 下 三 类 : 1 发 行 人 以 及 下 属 企 业 因 销 售 从 上 游 厂 家 或 上 游 经 销 商 购 进 的 药 品 存 在 质 量 瑕 疵 而 被 药 品 监 管 部 门 处 罚 的 情 形 在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以 及 下 属 企 业 销 售 从 上 游 厂 家 或 上 游 经 销 商 ( 以 下 简 称 供 货 商 ) 购 进 的 药 品 存 在 质 量 瑕 疵 而 被 药 品 监 管 部 门 处 罚 的 情 形 共 35 例, 其 中, 涉 及 金 额 超 过 1 万 元 的 有 5 例,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和 罚 款 行 政 处 罚 的 金 额 共 计 119, 元, 其 余 30 例 涉 及 单 个 金 额 均 为 1 万 元 以 下 这 类 经 济 性 行 政 处 罚 涉 及 的 药 品 被 药 品 监 管 部 门 认 定 为 劣 药 或 者 假 药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规 定 以 及 发 行 人 同 供 货 商 签 订 的 质 量 保 证 协 议 的 约 定, 供 货 商 应 当 保 证 其 销 售 的 药 品 质 量 符 合 相 关 质 量 标 准, 如 果 供 货 商 销 售 的 药 品 经 相 关 检 验 部 门 认 定 为 质 量 不 合 格 产 品, 由 此 给 发 行 人 造 成 的 损 失 均 由 供 货 商 承 担, 损 失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因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造 成 的 损 失 发 行 人 受 到 的 上 述 行 政 处 罚 均 由 于 生 产 者 生 产 的 药 品 质 量 存 在 瑕 疵, 被 药 品 监 管 部 门 认 定 为 假 药 或 劣 药, 发 行 人 以 及 下 属 企 业 采 购 药 品 时 均 严 格 遵 守 药 品 管 理 法 和 药 品 流 通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从 具 有 药 品 生 产 资 质 药 品 经 营 资 质 的 企 业 合 法 采 购, 且 与 该 等 供 货 商 签 订 有 采 购 协 议 和 质 量 保 证 协 议 因 此, 发 行 人 以 及 下 属 企 业 在 被 药 品 监 管 部 门 处 罚 后, 均 从 该 类 供 货 商 处 获 得 了 赔 偿, 自 身 没 有 受 到 任 何 经 济 损 失 此 外, 发 行 人 以 及 下 属 企 业 已 经 采 取 了 管 理 措 施, 包 括 对 供 货 商 实 行 信 誉 等 级 分 类, 对 出 现 质 量 事 故 的 药 品, 坚 决 清 除 出 发 行 人 以 及 下 属 企 业 的 销 售 渠 道, 并 进 一 步 严 把 药 品 的 采 购 关 验 收 关 在 库 养 护 关 出 库 复 核 关 售 后 服 务 关 等 措 施, 坚 决 防 止 任 何 质 量 事 故 的 发 生 2 发 行 人 的 下 属 企 业 因 销 售 行 为 不 规 范 而 被 药 品 监 管 部 门 的 处 罚 的 情 形

228 在 2008 年 12 月 至 2009 年 3 月 间, 发 行 人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福 建 九 州 通 下 属 采 购 员 黄 某 违 反 公 司 规 定, 私 自 与 生 产 厂 家 业 务 员 和 社 会 人 员 勾 结, 冒 用 具 有 药 品 经 营 资 质 客 户 户 头, 将 药 品 销 售 给 不 具 备 资 质 的 个 人, 从 中 提 成 牟 利 该 员 工 因 涉 嫌 非 法 经 营 罪 而 被 公 安 机 关 逮 捕, 福 建 九 州 通 因 被 福 州 市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认 定 为 擅 自 改 变 经 营 方 式 等 不 规 范 销 售 行 为 而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涉 及 罚 没 款 合 计 769, 元 福 建 九 州 通 出 现 的 上 述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系 发 行 人 的 下 属 公 司 管 理 不 严 对 员 工 的 教 育 不 够 所 致 发 行 人 对 福 建 九 州 通 进 行 了 全 面 整 改, 完 善 了 相 关 管 理 流 程, 进 一 步 加 强 了 对 员 工 的 教 育 培 训, 对 公 司 相 关 人 员 作 出 了 严 肃 处 理, 以 防 止 此 类 事 件 的 再 次 发 生 3 发 行 人 的 下 属 医 药 生 产 企 业 京 丰 制 药 生 产 的 药 品 发 生 质 量 而 被 药 品 监 管 部 门 的 处 罚 的 情 形 在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的 下 属 医 药 生 产 企 业 京 丰 制 药 生 产 的 药 品 共 10 个 批 次, 三 种 药 品 经 检 验 不 符 合 药 品 标 准 规 定 而 被 药 监 主 管 部 门 认 定 为 劣 药, 并 受 到 药 监 主 管 部 门 的 处 罚, 涉 及 罚 没 金 额 共 计 80, 元, 分 别 被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以 及 上 海 北 京 浙 江 河 南 广 东 等 药 监 主 管 部 门 公 告 京 丰 制 药 出 现 的 上 述 质 量 事 故 既 有 药 品 在 流 通 环 节 保 管 不 善 的 原 因, 也 有 自 身 质 量 控 制 不 严 的 原 因, 该 公 司 已 经 按 照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机 关 的 要 求 缴 纳 了 罚 款 发 行 人 已 经 责 成 京 丰 制 药 进 行 整 改, 完 善 了 药 品 的 生 产 流 程 和 流 通 管 理 流 程, 该 公 司 通 过 完 善 制 度 和 加 强 质 量 控 制, 以 坚 决 杜 绝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发 生 根 据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企 业 的 主 管 药 品 监 督 部 门 出 具 的 证 明, 发 行 人 及 其 下 属 企 业 最 近 三 年 能 够 遵 守 国 家 和 地 方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方 面 法 律 法 规, 没 有 严 重 违 反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方 面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情 形 公 司 及 其 下 属 企 业 目 前 均 持 有 合 法 有 效 的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等 资 质 证 书, 上 述 行 政 处 罚 没 有 影 响 发 行 人 及 其 下 属 企 业 的 正 常 经 营 发 行 人 保 荐 机 构 及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及 其 下 属 企 业 的 违 规 经 营 行 为 已 经 得 到 纠 正, 上 述 违 规 行 为 对 发 行 人 的 经 营 和 财 务 状 况 不 构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对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法 律 障 碍

229 三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资 金 占 用 和 对 外 担 保 的 情 况 为 了 加 强 公 司 资 金 控 制 与 管 理, 完 善 内 控 制 度 体 系, 防 止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控 制 财 务 风 险, 保 障 公 司 和 全 体 投 资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公 司 制 定 了 严 格 的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近 三 年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的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请 参 见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关 易 之 三 发 行 人 的 关 联 交 易 中 的 相 关 内 容 发 行 人 的 公 司 章 程 和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中 已 明 确 对 外 担 保 的 审 批 权 限 和 审 议 程 序, 不 存 在 为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进 行 违 规 担 保 的 情 形 四 发 行 人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自 我 评 估 意 见 公 司 相 继 通 过 了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战 略 与 投 资 委 员 会 实 施 细 则 财 务 与 审 计 委 员 会 实 施 细 则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实 施 细 则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财 务 审 计 实 施 办 法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等 一 系 列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进 一 步 完 善 了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公 司 的 内 部 控 制 是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指 引 等 法 规 建 立 的, 并 不 断 地 完 善 和 健 全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建 立 以 来, 能 有 效 防 范 经 营 管 理 风 险, 保 证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的 有 序 开 展, 能 够 适 应 公 司 现 行 管 理 的 要 求 和 发 展 的 需 要, 确 保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和 经 营 目 标 的 全 面 实 施, 充 分 保 证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得 到 有 效 的 实 施 现 有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已 基 本 覆 盖 了 公 司 运 营 的 各 层 面 和 环 节, 形 成 了 较 规 范 的 管 理 体 系, 能 够 预 防 及 时 发 现 和 纠 正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中 可 能 出 现 问 题, 能 够 适 应 公 司 管 理 的 要 求 和 公 司 业 务 的 需 要, 能 够 对 编 制 真 实 公 允 的 财 务 报 表 提 供 合 理 的 保 证, 能 够 对 公 司 各 项 业 务 活 动 的 健 康 运 行 及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单 位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的 贯 彻 执 行 提 供 保 证 随 着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体 系 的 逐 步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环 境 的 变 化 以 及 公 司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的 需 要 和 经 营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改 进 和 完 善 各 项 相 关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改 善 存 在 的 不 足, 并 保 证 这 些 制 度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得 以 有 效 的 执 行 和 实 施

230 公 司 董 事 会 认 为 : 根 据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以 及 其 他 控 制 标 准 截 至 2010 年 3 月 31 日 止 与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是 有 效 的 ( 二 )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评 价 意 见 武 汉 众 环 对 本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完 整 性 合 理 性 及 有 效 性 进 行 了 审 核, 并 于 2010 年 7 月 1 日 出 具 了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 众 环 专 字 (2010)329 号 ), 报 告 的 结 论 性 意 见 为 : 我 们 认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做 出 的 根 据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以 及 其 他 控 制 标 准 截 至 2010 年 3 月 31 日 止 与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是 有 效 的 这 一 认 定 是 公 允 的

231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本 公 司 2007 年 1 月 1 日 至 2010 年 3 月 31 日 止 期 间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已 经 武 汉 众 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审 计 以 下 引 用 的 财 务 数 据, 非 经 特 别 说 明, 均 依 据 公 司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会 计 报 表 财 务 报 告 ( 众 环 审 字 (2010)891 号 ) 本 节 的 财 务 会 计 数 据 及 有 关 的 分 析 说 明 反 映 了 本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会 计 报 表 及 附 注 的 主 要 内 容, 本 公 司 提 醒 投 资 者 关 注 本 所 附 财 务 报 告 和 审 计 报 告 全 文, 以 获 取 全 部 的 财 务 资 料 一 会 计 师 的 审 计 意 见 武 汉 众 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对 公 司 2007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0 年 3 月 31 日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及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2007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9 年 度 及 2010 年 1-3 月 的 利 润 表 及 合 并 利 润 表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及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和 现 金 流 量 表 及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进 行 了 审 计, 出 具 了 众 环 审 字 (2010)891 号 标 准 无 保 留 的 审 计 报 告 武 汉 众 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认 为 :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已 经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公 允 反 映 了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7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3 月 31 日 的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07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9 年 度 和 2010 年 1-3 月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二 会 计 报 表 编 制 基 础 本 公 司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前 提,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和 其 他 各 项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进 行 确 认 和 计 量, 在 此 基 础 上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本 公 司 自 2007 年 1 月 1 日 起 执 行 新 会 计 准 则 体 系,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会 计 字 [2007]10 号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规 范 问 答 第 7 号 新 旧 会 计 准 则 过 渡 期 间 比 较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的 编 制 和 披 露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8 号 首 次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五 条 至 第 十 九 条 以 及 新 会 计 准 则 实 施 后 财 政 部 发 布 的 相 关 文 件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对 2006 年 12 月 31 日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和 报 告 期 内 的 利 润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的 同 期 可 比 数 据 进 行 了 追 溯 重 述

232 三 报 告 期 会 计 报 表 ( 一 ) 合 并 会 计 报 表 1 报 告 期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资 产 流 动 资 产 : 单 位 : 元 2010 年 3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货 币 资 金 1,455,514, ,578,047, ,377,556, ,131,553, 应 收 票 据 281,676, ,672, ,139, ,017, 应 收 账 款 1,288,210, ,508, ,328, ,803, 预 付 款 项 422,816, ,721, ,286, ,041,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2,185, 其 他 应 收 款 128,477, ,704, ,038, ,875, 存 货 2,402,162, ,631,340, ,080,276, ,560,832,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29,462,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5,978,858, ,794,995, ,639,811, ,673,587, 非 流 动 资 产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56,805, ,810, ,735, ,968,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20,185, ,351, ,335, 固 定 资 产 859,072, ,214, ,770, ,565, 在 建 工 程 102,277, ,434, ,005, ,140, 工 程 物 资 894, ,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无 形 资 产 361,399, ,441, ,187, ,831, 开 发 支 出 商 誉 1,824, ,824,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1,201, ,263, , ,129,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7,462, ,529, ,454, ,648,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411,123, ,372,751, ,079,074, ,283, 资 产 总 计 7,389,982, ,167,746, ,718,885, ,423,871,

233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 或 股 东 权 益 ) 流 动 负 债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 续 ) 单 位 : 元 2010 年 3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短 期 借 款 1,908,800, ,491,000, ,600, ,730, 应 付 票 据 1,299,353, ,155,825, ,148,967, ,136,710, 应 付 账 款 1,478,543, ,447, ,362, ,385, 预 收 款 项 57,234, ,574, ,848, ,950,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9,269, ,710, ,068, ,644, 应 交 税 费 20,151, ,429, ,146, ,939, 应 付 利 息 应 付 股 利 779, ,400, 其 他 应 付 款 102,155, ,703, ,971, ,571,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145,000, ,000, ,000,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5,031,286, ,995,691, ,973,365, ,060,931,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604,000, ,000, ,000, ,000, 应 付 债 券 长 期 应 付 款 专 项 应 付 款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10,960, ,317, ,308, ,230,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614,960, ,317, ,308, ,230, 负 债 合 计 5,646,246, ,495,009, ,241,674, ,143,161, 股 东 权 益 : 股 本 1,270,515, ,270,515, ,170,515, ,200, 资 本 公 积 18,913, ,913, ,074, ,339, 减 : 库 存 股 盈 余 公 积 30,701, ,701, ,801, , 未 分 配 利 润 372,663, ,108, ,875, ,666,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1,692,794, ,631,239, ,441,268, ,255,416,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50,941, ,498, ,943, ,292,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743,735, ,672,737, ,477,211, ,280,709,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7,389,982, ,167,746, ,718,885, ,423,871,

234 2 报 告 期 合 并 利 润 表 合 并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0 年 1-3 月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5,259,069, ,957,708, ,287,598, ,048,102, 其 中 : 营 业 收 入 5,259,069, ,957,708, ,287,598, ,048,102,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5,182,230, ,601,970, ,038,136, ,853,583,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4,930,191, ,801,514, ,368,962, ,389,351,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5,879, ,219, ,731, ,450, 销 售 费 用 123,896, ,037, ,779, ,293, 管 理 费 用 89,961, ,018, ,891, ,541, 财 务 费 用 28,297, ,452, ,326, ,997,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4,004, ,728, ,445, ,948,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净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汇 兑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三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620, ,344, ,239, ,626, , , , ,549, ,459, ,081, ,700, ,145,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9,492, ,536, ,508, ,861,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794, ,072, ,341, ,540,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四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49, , , , ,157, ,546, ,867, ,466,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22,400, ,760, ,207, ,037, 五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其 中 : 被 合 并 方 在 合 并 前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63,757, ,785, ,660, ,429, ,554, ,891, ,635, ,783,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2,202, ,893, , , 六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235 ( 元 / 股 )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七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八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63,757, ,785, ,660, ,429, 其 中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其 中 :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3 报 告 期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61,554, ,891, ,635, ,783, ,202, ,893, ,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0 年 1-3 月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4,960,392, ,801,399, ,448,199, ,753,852,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75, , ,698,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33,760, ,828, ,821, ,971, ,994,153, ,118,303, ,563,547, ,984,523, ,273,568, ,703,510, ,356,432, ,370,209, ,905, ,553, ,080, ,882,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79,839, ,958, ,845, ,406,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99,068, ,981, ,440, ,073, ,573,381, ,640,003, ,068,798, ,918,570, ,228, ,700, ,748, ,952,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75,520,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5,778, ,329, , ,454, , ,878, ,

236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5,045, ,343, ,427, ,975, ,385, ,676, ,908, ,183, ,692, ,863, ,900, ,028,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3,375, ,000, ,516, ,236,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11,971, ,948, , ,938, ,067, ,216, ,355, ,316, ,681, ,539, ,446, ,132,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6,920, ,000, ,532,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752,800, ,163,200, ,127, ,250,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332,036, ,533, ,091,756, ,266,200, ,127, ,326,315,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205,000, ,800, ,257, ,06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其 中 : 子 公 司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股 利 利 润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29,075, ,325, ,593, ,221, ,267, ,256, ,659, ,044, ,342, ,389,381, ,223,509, ,326, ,414, ,818, ,382, ,989, ,504, ,578, ,080, ,809, ,585, ,006, ,087, ,278, ,089, ,585, ,006, ,087, 报 告 期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 合 并 )

237 合 并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0 年 1-3 月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其 他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1,270,515, ,913, ,701, ,108, ,498, ,672,737, 加 :1.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追 溯 调 整 2.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3.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4.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1,270,515, ,913, ,701, ,108, ,498, ,672,737,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61,554, ,442, ,997, ( 一 ) 净 利 润 61,554, ,202, ,757,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61,554, ,202, ,757, ( 三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8,020, ,020,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8,020, ,020,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金 额 3. 其 他 ( 四 ) 利 润 分 配 -779, ,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2.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779, , 其 他 ( 五 ) 股 东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1,270,515, ,913, ,701, ,663, ,941, ,743,735,

238 合 并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09 年 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其 他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1,170,515, ,074, ,801, ,875, ,943, ,477,211, 加 :1.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追 溯 调 整 2.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3.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4.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1,170,515, ,074, ,801, ,875, ,943, ,477,211,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100,000, ,838, ,899, ,232, ,554, ,526, ( 一 ) 净 利 润 297,891, ,893, ,785,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297,891, ,893, ,785, ( 三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00,000, ,838, , ,500,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100,000, ,000, ,000,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金 额 3. 其 他 -161, , , ( 四 ) 利 润 分 配 10,899, ,,659, ,759,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10,899, ,899,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210,759, ,759, 其 他 ( 五 ) 股 东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1,270,515, ,913, ,701, ,108, ,498, ,672,737,

239 合 并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08 年 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其 他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783,200, ,339, , ,666, ,292, ,280,709, 加 :1.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追 溯 调 整 2.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3.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4.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783,200, ,339, , ,666, ,292, ,280,709,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387,315, ,265, ,591, ,790, ,650, ,502, ( 一 ) 净 利 润 202,635, , ,660, ( 二 ) 其 它 综 合 收 益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202,635, , ,660, ( 三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3,265, ,626, ,361,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2.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金 额 3. 其 他 -3,265, ,626, ,361, ( 四 ) 利 润 分 配 19,801, ,321, ,519,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19,801, ,801,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13,519, ,519, 其 他 ( 五 ) 股 东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387,315, , ,105,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10, ,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387,105, ,105,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1,170,515, ,074, ,801, ,875, ,943, ,477,211,

240 合 并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07 年 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其 他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320,000, ,641, , ,711, ,418, ,982, 加 :1.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追 溯 调 整 2.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4,301, ,171, ,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4.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320,000, ,339, , ,882, ,418, ,852,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463,200, ,783, ,873, ,857, ( 一 ) 净 利 润 159,783, , ,429, ( 二 ) 其 它 综 合 收 益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159,783, , ,429, ( 三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463,200, ,228, ,428,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463,200, ,200,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金 额 3. 其 他 24,228, ,228, ( 四 ) 利 润 分 配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2.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3. 其 他 ( 五 ) 股 东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783,200, ,339, , ,666, ,292, ,280,709,

241 ( 二 ) 母 公 司 会 计 报 表 1 报 告 期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资 产 2010 年 3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520,100, ,850, ,187, ,309,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193,825, ,389, 应 收 账 款 661,392, ,035, 预 付 款 项 110,961, ,703, ,063, ,401,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27,201, ,574, 其 他 应 收 款 1,064,370, ,399, ,045, ,326, 存 货 366,387, ,626,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944,240, ,841,003, ,946,870, ,036, 非 流 动 资 产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215,978, ,311,983, ,230,241, ,701,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1,723, ,736, 固 定 资 产 73,220, ,243, ,091, ,392, 在 建 工 程 190, , , ,547,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无 形 资 产 9,725, ,876, ,438, ,577, 开 发 支 出 商 誉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517, , , ,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301,356, ,397,391, ,324,111, ,066,459, 资 产 总 计 4,245,597, ,238,395, ,270,981, ,578,495,

242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 续 ) 单 位 : 元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 或 股 东 权 益 ) 2010 年 3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1,261,000, ,081,000, ,000, ,000,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572,758, ,190, ,782, ,695, 应 付 账 款 431,263, ,591, 预 收 款 项 1,587, ,112,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403, , , , 应 交 税 费 1,373, ,055, ,017, , 应 付 利 息 应 付 股 利 4,005, 其 他 应 付 款 94,417, ,856, ,884, ,510,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135,000, ,000, ,000,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2,497,804, ,639,220, ,735,113, ,311,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379,000, ,000, ,000, 应 付 债 券 长 期 应 付 款 专 项 应 付 款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3,000, ,000,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382,000, ,000, ,000, 负 债 合 计 2,879,804, ,896,220, ,930,113, ,311, 所 有 者 权 益 ( 或 股 东 权 益 ):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1,270,515, ,270,515, ,170,515, ,200, 资 本 公 积 3,000, ,000, 减 : 库 存 股 盈 余 公 积 30,701, ,701, ,801, , 未 分 配 利 润 61,575, ,957, ,551, ,225, 所 有 者 权 益 ( 或 股 东 权 益 ) 合 计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 股 东 权 益 ) 总 计 1,365,793, ,342,175, ,340,868, ,184, ,245,597, ,238,395, ,270,981, ,578,495,

243 2 报 告 期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0 年 1-3 月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1,019,076, ,869,057, ,237, ,422, 减 : 营 业 成 本 963,212, ,660,382, ,495,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337, ,857, ,969, ,415, 销 售 费 用 20,966, ,873, 管 理 费 用 21,948, ,987, ,795, ,661, 财 务 费 用 19,075, ,101, ,874, ,856,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623, , , ,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净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二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30,770, ,393, ,447, ,920, , ,755, ,682, ,840, ,124, ,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8, ,722, , ,332,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229, ,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三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23,462, ,710, ,443, ,360,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155, ,710, , , 四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五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23,618, ,999, ,203, ,382,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3,618, ,999, ,203, ,382, 报 告 期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244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0 年 1-3 月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601,707, ,098,707, , ,482,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37,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648,797, ,847,776, ,466,620, ,707,423,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250,505, ,946,483, ,467,442, ,712,906,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006,739, ,338,432, ,505,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20,519, ,608, ,067, ,350,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2,647, ,868, ,537, ,506,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641,496, ,580,417, ,206,864, ,815,360,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681,404, ,004,326, ,222,469, ,826,723,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30,898, ,057,843, ,973, ,816,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收 回 投 资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40,000, ,620,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681,679,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12, , 所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357, ,255, ,982, ,848,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42,369, ,937, ,603, ,848,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2,412, ,289, ,750, ,714,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投 资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3,375, ,500, ,788, ,700,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45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5,787, ,789, ,538, ,414, ,582, ,148, ,934, ,565, ,000, ,686, 借 款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460,000, ,390,000, ,000, ,000,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83,161,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643,161, ,493,000, ,000, ,686, 偿 还 债 务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140,000, ,000, ,000, ,00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20,623, ,641, ,994, ,860,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810, ,967, ,908, ,055,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61,433, ,609, ,903, ,915,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81,728, ,390, ,096, ,770,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87,412, ,695, ,134, ,388,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98,116, ,421, ,286, ,898,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285,529, ,116, ,421, ,286,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 母 公 司 )

246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0 年 1-3 月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1,270,515, ,000, ,701, ,957, ,342,175, 加 :1.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2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1,270,515, ,000, ,701, ,957, ,342,175,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23,618, ,618, ( 一 ) 净 利 润 23,618, ,618,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23,618, ,618, ( 三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2.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金 额 3. 其 他 ( 四 ) 利 润 分 配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2.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3. 其 他 ( 五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1,270,515, ,000, ,701, ,575, ,365,793,

247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09 年 度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1,170,515, ,801, ,551, ,340,868, 加 :1.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2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1,170,515, ,801, ,551, ,340,868,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100,000, ,000, ,899, ,593, ,306, ( 一 ) 净 利 润 108,999, ,999,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108,999, ,999, ( 三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00,000, ,000, ,000,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100,000, ,000, ,000,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金 额 3. 其 他 ( 四 ) 利 润 分 配 10,899, ,592, ,692,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10,899, ,899,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210,692, ,692, 其 他 ( 五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1,270,515, ,000, ,701, ,957, ,342,175,

248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08 年 度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783,200, , ,225, ,184, 加 :1.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2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783,200, , ,225, ,184,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387,315, ,591, ,777, ,683, ( 一 ) 净 利 润 583,203, ,203,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583,203, ,203, ( 三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2.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金 额 3. 其 他 ( 四 ) 利 润 分 配 19,801, ,321, ,519,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19,801, ,801,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13,519, ,519, 其 他 ( 五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387,315, , ,105,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10, ,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387,105, ,105,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1,170,515, ,801, ,551, ,340,868,

249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07 年 度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320,000, ,432, ,173, ,606, 加 :1.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31,222, ,781, ,003,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320,000, , ,608, ,602,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463,200, ,382, ,582, ( 一 ) 净 利 润 1,382, ,382, ( 二 ) 其 它 综 合 收 益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1,382, ,382, ( 三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463,200, ,200,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463,200, ,200,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金 额 3. 其 他 ( 四 ) 利 润 分 配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2.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3. 其 他 ( 五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783,200, , ,225, ,184,

250 为 了 详 细 了 解 公 司 报 告 期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及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投 资 者 可 参 阅 公 司 备 查 文 件 中 的 财 务 报 表 和 审 计 报 告 四 合 并 会 计 报 表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 一 ) 合 并 报 表 编 制 办 法 1 合 并 范 围 本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以 控 制 为 基 础 予 以 确 定 母 公 司 直 接 或 通 过 子 公 司 间 接 拥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半 数 以 上 的 表 决 权, 表 明 母 公 司 能 够 控 制 被 投 资 单 位, 将 该 被 投 资 单 位 认 定 为 子 公 司,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 母 公 司 拥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半 数 或 以 下 的 表 决 权,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视 为 母 公 司 能 够 控 制 被 投 资 单 位, 将 该 被 投 资 单 位 认 定 为 子 公 司,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 (1) 通 过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其 他 投 资 者 之 间 的 协 议, 拥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半 数 以 上 的 表 决 权 ; (2)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或 协 议, 有 权 决 定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 (3) 有 权 任 免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董 事 会 或 类 似 机 构 的 多 数 成 员 ; (4)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董 事 会 或 类 似 机 构 占 多 数 表 决 权 有 证 据 表 明 母 公 司 不 能 控 制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2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方 法 本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以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各 子 公 司 的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为 基 础, 根 据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按 照 权 益 法 调 整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后, 抵 消 母 公 司 与 子 公 司 子 公 司 与 子 公 司 之 间 发 生 的 内 部 交 易 对 合 并 报 表 的 影 响 编 制 3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和 损 益 的 列 报 子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不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份 额, 作 为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在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下 以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项 目 列 示 子 公 司 当 期 净 损 益 中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的 份 额,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中 净 利 润 项 目 下 以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项 目 列 示 4 超 额 亏 损 的 处 理 子 公 司 少 数 股 东 分 担 的 当 期 亏 损 超 过 了 少 数 股 东 在 该 子 公 司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所 享 有 的 份 额 时, 如 果 子 公 司 章 程 或 协 议 规 定 少 数 股 东 有 义 务 承 担, 并 且 少

251 数 股 东 有 能 力 予 以 弥 补 的, 该 超 额 亏 损 冲 减 该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否 则 该 超 额 亏 损 均 冲 减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该 子 公 司 在 以 后 期 间 实 现 的 利 润, 在 弥 补 了 由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所 承 担 的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损 失 之 前, 全 部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5 当 期 增 加 减 少 子 公 司 的 合 并 报 表 处 理 在 报 告 期 内, 因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编 制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时,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期 初 数 因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编 制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时, 不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期 初 数 在 报 告 期 内 处 置 子 公 司, 编 制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时, 不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期 初 数 在 报 告 期 内, 因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将 该 子 公 司 在 合 并 当 期 的 期 初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因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将 该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在 报 告 期 内 处 置 子 公 司, 将 该 子 公 司 期 初 至 处 置 日 的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在 报 告 期 内, 因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将 该 子 公 司 合 并 当 期 期 初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现 金 流 量 纳 入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因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将 该 子 公 司 购 买 日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现 金 流 量 纳 入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在 报 告 期 内 处 置 子 公 司, 将 该 子 公 司 期 初 至 处 置 日 的 现 金 流 量 纳 入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 二 ) 合 并 报 表 的 范 围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被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包 括 : 公 司 名 称 注 册 地 址 出 资 / 控 股 比 例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直 接 间 接 (%) (%) 上 海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市 普 陀 区 常 和 路 666 号 6, 河 南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郑 州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放 区 第 九 大 街 88 号 9,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中 山 市 火 炬 开 发 区 沿 江 东 二 路 健 康 基 地 9, 山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济 南 市 高 新 开 发 区 天 辰 大 街 288 1,000 万 美 元 号 湖 北 九 州 通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市 汉 阳 区 龙 阳 大 道 特 8 号 6, 福 建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开 发 区 快 安 科 技 园 区 五 号 地 8, 重 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市 南 岸 区 长 江 工 业 园 江 桥 路 2 号 6, 兰 州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兰 州 市 安 宁 区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莫 高 大 道 28 号 4, 辽 宁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沈 阳 市 虎 台 开 发 区 建 设 路 81 号 6,

252 江 苏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市 江 宁 经 济 开 发 区 殷 华 街 10, 黑 龙 江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哈 尔 滨 市 松 北 区 松 北 一 路 38 号 2, 武 汉 均 大 生 物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沌 口 小 区 3, 北 京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大 兴 区 大 兴 经 济 开 发 区 广 平 大 街 9 号 11, 湖 北 九 州 通 企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武 汉 市 汉 阳 区 龙 阳 大 道 特 8 号 司 2, 新 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乌 鲁 木 齐 高 新 区 长 春 南 路 1199 号 8,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湖 北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沌 口 小 区 11 号 1, 北 京 京 丰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科 学 城 航 丰 路 8 号 3, 九 州 通 集 团 应 城 医 药 有 限 公 应 城 市 城 中 民 营 经 济 园 ( 烟 应 公 路 司 以 西 ) 1, 新 疆 库 尔 勒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中 苑 库 尔 勒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路 2491 号 新 疆 温 宿 县 温 宿 镇 城 东 路 一 巷 2 阿 克 苏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号 荆 州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荆 州 市 沙 市 区 沙 岺 路 58 号 襄 樊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襄 樊 市 高 新 区 追 日 路 11 号 十 堰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十 堰 市 东 风 大 道 19 号 ( 普 林 工 业 园 ) 宜 昌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宜 昌 市 伍 家 岗 区 三 峡 民 营 科 技 园 恩 施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恩 施 市 黄 泥 路 96 号 上 海 市 青 浦 区 华 青 南 路 号 上 海 九 州 通 达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702 室 2, 安 徽 九 州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安 徽 省 合 肥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2, 九 州 通 集 团 杭 州 医 药 有 限 公 杭 州 市 萧 山 区 市 心 北 路 99 号 410 司 室 8, 九 州 通 集 团 安 国 中 药 材 有 限 安 国 市 保 衡 路 东 升 级 工 程 2 号 方 公 司 案 B2 号 楼 3, 湖 北 九 州 通 达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武 汉 东 湖 开 发 区 东 信 路 SBI 创 业 公 司 街 1# 楼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由 于 向 少 数 股 东 购 买 股 权 投 资 新 设 子 公 司,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出 售 股 权 等 原 因,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曾 发 生 变 化,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报 告 期 内 新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公 司 公 司 名 称 变 更 原 因 变 更 日 期 合 并 期 间 九 州 通 集 团 武 汉 医 疗 投 资 管 理 有 2007 年 1 月 至 2008 新 设 2007 年 1 月 限 公 司 年 12 月 江 苏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新 设 2007 年 1 月 2007 年 1 月 至 今 山 东 药 山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2007 年 7 月 2007 年 7 月 至 2010 年 3 月 2007 年 7 月 2007 年 7 月 至 今 黑 龙 江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新 设 2007 年 8 月 2007 年 8 月 至 今 湖 北 九 州 通 企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新 设 2007 年 10 月 2007 年 10 月 至 今

253 公 司 名 称 变 更 原 因 变 更 日 期 合 并 期 间 库 尔 勒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新 设 2008 年 1 月 2008 年 1 月 至 今 阿 克 苏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新 设 2008 年 2 月 2008 年 2 月 至 今 十 堰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新 设 2008 年 5 月 2008 年 5 月 至 今 恩 施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新 设 2008 年 5 月 2008 年 5 月 至 今 厦 门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新 设 2008 年 5 月 2008 年 5 月 至 今 荆 州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新 设 2008 年 6 月 2008 年 6 月 至 今 宜 昌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新 设 2008 年 6 月 2008 年 6 月 至 今 襄 樊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新 设 2008 年 7 月 2008 年 7 月 至 今 上 海 九 州 通 达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新 设 2008 年 9 月 2008 年 9 月 至 今 安 徽 九 州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新 设 2008 年 10 月 2008 年 10 月 至 今 九 州 通 集 团 杭 州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新 设 2008 年 10 月 2008 年 10 月 至 今 九 州 通 集 团 安 国 中 药 材 有 限 公 司 新 设 2008 年 11 月 2008 年 11 月 至 今 湖 北 九 州 通 达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新 设 2009 年 1 月 2009 年 1 月 至 今 (1) 本 公 司 2007 年 7 月 自 非 同 一 控 制 方 香 港 汉 邦 国 际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取 得 山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40.00% 的 股 权, 该 项 股 权 转 让 后 本 公 司 占 有 山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比 例 为 70%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企 业 合 并 的 规 定, 自 2007 年 7 月 起 将 该 公 司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2) 本 公 司 2007 年 7 月 自 非 同 一 控 制 方 武 汉 健 民 药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取 得 山 东 药 山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51% 的 股 权,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企 业 合 并 的 规 定, 自 2007 年 7 月 起 将 该 公 司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2 报 告 期 内 不 再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公 司 公 司 名 称 业 务 性 质 变 更 原 因 变 更 日 期 母 公 司 原 持 股 比 例 变 更 当 年 年 初 至 处 置 日 净 利 处 置 日 净 资 产 润 湖 北 金 贵 中 药 饮 中 药 加 工 出 售 股 权 片 有 限 公 司 2008 年 9 月 100% 317, ,887, 江 西 九 州 通 药 业 医 药 销 售 出 售 股 权 有 限 公 司 2008 年 6 月 100% 40,000, 九 州 通 集 团 武 汉 清 算 关 闭 医 疗 投 资 管 理 有 投 资 管 理 2008 年 12 月 100% 1,000, 限 公 司 新 疆 亚 心 医 药 有 医 药 销 售 清 算 关 闭 限 责 任 公 司 2008 年 12 月 100% -1,136, ,643, 山 东 药 山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医 药 销 售 清 算 关 闭 2010 年 3 月 100% 2,630, ,236,

254 五 发 行 人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一 ) 收 入 确 认 和 计 量 方 法 1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公 司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或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买 方, 既 没 有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出 的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收 入 的 金 额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的 计 量,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时, 确 认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本 公 司 主 要 药 品 销 售 方 式 分 为 两 种 : 一 种 是 医 药 批 发, 一 种 是 医 药 零 售 医 药 批 发 根 据 客 户 订 单 形 式 分 为 一 般 销 售 和 电 子 商 务 销 售 一 般 销 售 是 指 客 户 通 过 电 话 传 真 等 手 段 向 开 票 员 申 报 采 购 计 划, 开 票 员 根 据 客 户 采 购 计 划 制 作 销 售 开 票 单 并 向 客 户 确 认, 然 后 打 印 销 售 开 票 单 ; 电 子 商 务 销 售 是 指 客 户 通 过 网 络 登 录 九 州 通 电 子 商 务 网 站, 在 网 上 填 写 采 购 计 划 单, 开 票 员 根 据 客 户 填 写 的 采 购 计 划 单 制 作 并 打 印 销 售 开 票 单 医 药 批 发 销 售 方 式 销 售 收 入 确 认 的 标 准 : 在 结 算 组 办 理 结 算, 货 物 发 出 后 即 确 认 销 售 收 入 的 实 现 ; 销 售 收 入 确 认 的 原 始 依 据 是 结 算 组 审 核 的 销 售 日 报 表 和 结 算 员 盖 章 的 销 售 开 票 汇 总 单 ; 税 票 组 根 据 当 日 原 始 的 销 售 结 算 单 据 在 电 脑 中 提 取 并 打 印 出 增 值 税 票 和 销 货 清 单 医 药 零 售 根 据 药 店 形 式 分 为 连 锁 直 营 店 连 锁 加 盟 店 一 种 是 对 加 盟 商 销 售, 采 用 买 断 式, 是 一 般 的 产 品 销 售 行 为 公 司 在 将 产 品 交 付 给 加 盟 商 时, 相 应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已 转 移 给 加 盟 商, 该 种 销 售 方 式 的 收 入 确 认 和 医 药 批 发 业 务 的 一 般 销 售 模 式 相 同 另 一 种 是 直 营 店 直 接 销 售 方 式 直 营 店 将 产 品 销 售 给 客 户 时 根 据 直 营 店 上 报 的 销 售 日 报 表 确 认 直 营 销 售 收 入 内 部 销 售 给 直 营 店 确 认 的 销 售 收 入 与 直 营 店 的 购 进 在 报 表 合 并 时 抵 销 2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1) 本 公 司 在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能 够 可 靠 地 确 定, 收 入 的 金 额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时, 采 用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2) 本 公 司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结 果 不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 1)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按 照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金

255 额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并 按 相 同 金 额 结 转 劳 务 成 本 2)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不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将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不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3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包 括 利 息 收 入 使 用 费 收 入 等 本 公 司 在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时, 确 认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 二 ) 金 融 工 具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1 金 融 工 具 的 确 认 本 公 司 成 为 金 融 工 具 合 同 的 一 方 时, 确 认 一 项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2 金 融 资 产 的 分 类 和 计 量 (1) 本 公 司 将 持 有 的 金 融 资 产 划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2) 金 融 资 产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对 于 其 他 类 别 的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3) 金 融 资 产 的 后 续 计 量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终 止 确 认 减 值 以 及 摊 销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终 止 确 认 减 值 以 及 摊 销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在 该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或 终 止 确 认 时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期 间 实 现 的 利 息 或 现 金 股 利,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金 融 资 产 的 减 值 准 备 1) 本 公 司 在 期 末 对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以 外

256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2) 本 公 司 确 定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包 括 下 列 各 项 : 1 发 行 方 或 债 务 人 发 生 严 重 财 务 困 难 ; 2 债 务 人 违 反 了 合 同 条 款, 如 偿 付 利 息 或 本 金 发 生 违 约 或 逾 期 等 ; 3 债 权 人 出 于 经 济 或 法 律 等 方 面 因 素 的 考 虑, 对 发 生 财 务 困 难 的 债 务 人 作 出 让 步 ; 4 债 务 人 很 可 能 倒 闭 或 进 行 其 他 财 务 重 组 ; 5 因 发 行 方 发 生 重 大 财 务 困 难, 该 金 融 资 产 无 法 在 活 跃 市 场 继 续 交 易 ; 6 无 法 辨 认 一 组 金 融 资 产 中 的 某 项 资 产 的 现 金 流 量 是 否 已 经 减 少, 但 根 据 公 开 的 数 据 对 其 进 行 总 体 评 价 后 发 现,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自 初 始 确 认 以 来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确 已 减 少 且 可 计 量, 如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的 债 务 人 支 付 能 力 逐 步 恶 化, 或 债 务 人 所 在 国 家 或 地 区 失 业 率 提 高 担 保 物 在 其 所 在 地 区 的 价 格 明 显 下 降 所 处 行 业 不 景 气 等 ; 7 债 务 人 经 营 所 处 的 技 术 市 场 经 济 或 法 律 环 境 等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使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人 可 能 无 法 收 回 投 资 成 本 ; 8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严 重 或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 9 其 他 表 明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3)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计 量 1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损 失 的 计 量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 以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 的 减 值 准 备, 按 该 金 融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单 独 或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金 融 资 产, 无 论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与 否, 仍 将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再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已 单 独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金 融 资 产, 不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本 公 司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应 收 款 项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对 于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发 生 了 减 值 的, 根

257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对 于 单 项 金 额 非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以 及 经 单 独 测 试 后 未 减 值 的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划 分 为 若 干 组 合, 再 按 这 些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余 额 的 一 定 比 例 计 算 确 定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本 公 司 根 据 以 前 年 度 与 之 相 同 或 相 类 似 的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的 实 际 损 失 率, 结 合 现 时 情 况 确 定 本 期 应 收 款 项 账 龄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比 例, 据 此 计 算 本 期 应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本 期 应 收 款 项 账 龄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比 例 如 下 : 应 收 款 项 账 龄 组 合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龄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1 年 以 内 0.5% 1-2 年 5% 2-3 年 20% 3 年 以 上 100% 本 公 司 对 以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确 认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后,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已 经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时, 即 使 该 金 融 资 产 没 有 终 止 确 认, 原 直 接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的 因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亦 予 以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或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本 公 司 将 该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或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按 照 类 似 金 融 资 产 当 时 市 场 收 益 率 对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确 定 的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确 认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后,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已 经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发 生 的 减 值 损 失, 不 得 通 过 损 益 转 回 同 时,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或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258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的 减 值 损 失, 不 予 转 回 3 金 融 负 债 的 分 类 和 计 量 (1) 本 公 司 将 持 有 的 金 融 负 债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和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2) 金 融 负 债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对 于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3) 金 融 负 债 的 后 续 计 量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4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方 法 (1) 如 果 该 金 融 工 具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则 采 用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2) 如 果 该 金 融 工 具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则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 三 )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1 本 公 司 在 已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时 终 止 对 该 项 金 融 资 产 的 确 认 本 公 司 在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下 列 两 项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1)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 (2)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 涉 及 转 移 的 金 融 资 产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情 形 ) 之 和 本 公 司 的 金 融 资 产 部 分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和 未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之 间, 按 照 各 自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分 摊, 并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1)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 (2)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259 额 中 对 应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金 额 ( 涉 及 转 移 的 金 融 资 产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情 形 ) 之 和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中 对 应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金 额, 应 当 按 照 金 融 资 产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和 未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对 该 累 计 额 进 行 分 摊 后 确 定 2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不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继 续 确 认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并 将 所 收 到 的 对 价 确 认 为 一 项 金 融 负 债 对 于 继 续 涉 入 条 件 下 的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公 司 根 据 继 续 涉 入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确 认 有 关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以 充 分 反 映 企 业 所 保 留 的 权 利 和 承 担 的 义 务 ( 四 ) 存 货 的 分 类 和 计 量 1 存 货 分 类 本 公 司 存 货 包 括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持 有 以 备 出 售 的 产 成 品 或 商 品 处 于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在 产 品 在 生 产 过 程 或 提 供 劳 务 过 程 中 耗 用 的 材 料 和 物 料 等 具 体 划 分 为 原 材 料 在 途 物 资 库 存 商 品 等 2 存 货 的 确 认 本 公 司 存 货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予 以 确 认 : (1) 与 该 存 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2) 该 存 货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3 存 货 取 得 和 发 出 的 计 价 方 法 本 公 司 取 得 的 存 货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发 出 按 移 动 加 权 平 均 法 确 定 发 出 存 货 的 实 际 成 本 4 低 值 易 耗 品 的 摊 销 方 法 低 值 易 耗 品 在 领 用 时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采 用 一 次 摊 销 法 进 行 摊 销 5 期 末 存 货 的 计 量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货 按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存 货 成 本 高 于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定 方 法 : 本 公 司 确 定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以 取 得 的 确 凿 证 据 为 基 础, 并 且 考 虑 持 有 存

260 货 的 目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的 影 响 等 因 素 为 生 产 而 持 有 的 材 料 等, 用 其 生 产 的 产 成 品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高 于 成 本 的, 该 材 料 仍 然 按 照 成 本 计 量 ; 材 料 价 格 的 下 降 表 明 产 成 品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低 于 成 本 的, 该 材 料 按 照 可 变 现 净 值 计 量 为 执 行 销 售 合 同 或 者 劳 务 合 同 而 持 有 的 存 货,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以 合 同 价 格 为 基 础 计 算 企 业 持 有 存 货 的 数 量 多 于 销 售 合 同 订 购 数 量 的, 超 出 部 分 的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以 一 般 销 售 价 格 为 基 础 计 算 (2) 本 公 司 通 常 按 照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对 于 数 量 繁 多 单 价 较 低 的 存 货, 按 照 存 货 类 别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6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 本 公 司 采 用 永 续 盘 存 制 7 存 货 采 购 商 业 折 扣 的 确 认 本 公 司 采 购 存 货 的 商 业 折 扣 采 用 按 季 计 提, 年 终 汇 总 结 算 每 季 度 按 照 同 客 户 的 销 售 协 议 确 定 的 折 扣 比 例, 根 据 当 季 采 购 金 额 或 支 付 供 应 商 货 款 额 计 算 确 认 应 收 取 的 商 业 折 扣, 计 入 其 他 应 收 款 科 目, 对 应 冲 减 当 季 营 业 成 本 ( 五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计 量 1 初 始 计 量 本 公 司 分 别 下 列 两 种 情 况 对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 (1)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下 列 规 定 确 定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1)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中, 合 并 方 以 支 付 现 金 转 让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债 务 方 式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支 付 的 现 金 转 让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以 及 所 承 担 债 务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各 项 直 接 相 关 费 用, 包 括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而 支 付 的 审 计 费 用 评 估 费 用 法 律 服 务 费 用 等,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合 并 方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按 照 发 行 股 份 的 面 值 总 额 作 为 股 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所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261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合 并 中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发 生 的 手 续 费 佣 金 等 费 用, 抵 减 权 益 性 证 券 溢 价 收 入, 溢 价 收 入 不 足 冲 减 的, 冲 减 留 存 收 益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中, 购 买 方 区 别 下 列 情 况 确 定 合 并 成 本 : 1 一 次 交 换 交 易 实 现 的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成 本 为 购 买 方 在 购 买 日 为 取 得 对 被 购 买 方 的 控 制 权 而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 2 通 过 多 次 交 换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的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成 本 为 每 一 单 项 交 易 成 本 之 和 ; 3 购 买 方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各 项 直 接 相 关 费 用 计 入 企 业 合 并 成 本 ; 4 在 合 并 合 同 或 协 议 中 对 可 能 影 响 合 并 成 本 的 未 来 事 项 作 出 约 定 的, 购 买 日 如 果 估 计 未 来 事 项 很 可 能 发 生 并 且 对 合 并 成 本 的 影 响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将 其 计 入 合 并 成 本 (2) 除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外,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下 列 规 定 确 定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1) 以 支 付 现 金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包 括 与 取 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直 接 相 关 的 费 用 税 金 及 其 他 必 要 支 出 2)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但 不 包 括 应 自 被 投 资 单 位 收 取 的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支 付 给 有 关 证 券 承 销 机 构 的 手 续 费 佣 金 等 与 权 益 性 证 券 发 行 直 接 相 关 的 费 用, 自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溢 价 发 行 收 入 中 扣 除, 溢 价 发 行 收 入 不 足 冲 减 的, 冲 减 盈 余 公 积 和 未 分 配 利 润 3)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但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价 值 不 公 允 的 除 外 4) 通 过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7 号 -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确 定 5) 通 过 债 务 重 组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2 号 - 债 务 重 组 确 定 (3) 企 业 无 论 是 以 何 种 方 式 取 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取 得 投 资 时, 对 于 支 付 的

262 对 价 中 包 含 的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已 经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都 作 为 应 收 项 目 单 独 核 算, 不 构 成 取 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2 后 续 计 量 本 公 司 在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持 有 期 间, 根 据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影 响 程 度 及 是 否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公 允 价 值 能 否 可 靠 取 得 等 进 行 划 分, 并 分 别 采 用 成 本 法 及 权 益 法 进 行 核 算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能 够 实 施 控 制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及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并 且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1)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确 认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2)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本 公 司 在 取 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后, 按 照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的 净 损 益 的 份 额, 确 认 投 资 损 益 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本 公 司 按 照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利 润 或 现 金 股 利 计 算 应 分 得 的 部 分, 相 应 减 少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投 资, 本 公 司 确 认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净 亏 损, 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以 及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减 记 至 零 为 限, 公 司 负 有 承 担 额 外 损 失 义 务 的 除 外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实 现 净 利 润 的, 公 司 在 其 收 益 分 享 额 弥 补 未 确 认 的 亏 损 分 担 额 后, 恢 复 确 认 收 益 分 享 额 (3) 按 照 公 司 会 计 政 策 规 定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减 值 按 照 公 司 金 融 工 具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相 关 会 计 政 策 处 理 ; 其 他 按 照 公 司 会 计 政 策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减 值 按 照 公 司 制 定 的 资 产 减 值 会 计 政 策 处 理 (4) 本 公 司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实 际 取 得 价 款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因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以 外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其 他 变 动 而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将 原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部 分 按 相 应 比 例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3 确 定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重 大 影 响 的 依 据 本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符 合 下 列 情 况 时, 确 定 为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1 任 何 一 个 合 营 方 均 不 能 单 独 控 制 合 营 企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2 涉 及 合 营 企 业 基 本 经 营 活

263 动 的 决 策 需 要 各 合 营 方 一 致 同 意 ;3 各 合 营 方 可 能 通 过 合 同 或 协 议 的 形 式 任 命 其 中 的 一 个 合 营 方 对 合 营 企 业 的 日 常 活 动 进 行 管 理, 但 其 必 须 在 各 合 营 方 已 经 一 致 同 意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范 围 内 行 使 管 理 权 本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符 合 下 列 情 况 时, 确 定 为 对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1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董 事 会 或 类 似 权 力 机 构 中 派 有 代 表 ;2 参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政 策 制 定 过 程, 包 括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等 的 制 定 ;3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之 间 发 生 重 要 交 易 ;4 向 被 投 资 单 位 派 出 管 理 人 员 ;5 向 被 投 资 单 位 提 供 关 键 技 术 资 料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通 过 子 公 司 间 接 拥 有 被 投 资 企 业 20% 以 上 但 低 于 50% 的 表 决 权 股 份 时, 一 般 认 为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 六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1 本 公 司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是 指 为 赚 取 租 金 或 资 本 增 值, 或 两 者 兼 有 而 持 有 的 房 地 产 主 要 包 括 : (1) 已 出 租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 (2) 持 有 并 准 备 增 值 后 转 让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 (3) 已 出 租 的 建 筑 物 2 本 公 司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予 以 确 认 : (1) 与 该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2) 该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3 初 始 计 量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1) 外 购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成 本, 包 括 购 买 价 款 相 关 税 费 和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该 资 产 的 其 他 支 出 ; (2) 自 行 建 造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成 本, 由 建 造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必 要 支 出 构 成 ; (3) 以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成 本, 按 照 相 关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确 定 4 后 续 计 量 本 公 司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本 公 司 期 末 对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按 其 成 本 与 可 收 回 金 额 孰

264 低 计 价,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成 本 的, 按 两 者 的 差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减 值 准 备 一 经 计 提, 不 予 转 回 ( 七 ) 固 定 资 产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是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 (1) 与 该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2) 该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与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后 续 支 出, 符 合 规 定 的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的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的 在 发 生 时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的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方 法 为 年 限 平 均 法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年 限 残 值 率 年 折 旧 率 列 示 如 下 :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使 用 年 限 ( 年 )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年 折 旧 率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 % 机 器 设 备 % % 运 输 工 具 5 5% 19% 办 公 及 电 子 设 备 3-5 5% % 本 公 司 在 每 个 会 计 年 度 终 了,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折 旧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使 用 寿 命 与 原 先 估 计 数 有 差 异 的, 调 整 固 定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 预 计 净 残 值 预 计 数 与 原 先 估 计 数 有 差 异 的, 调 整 预 计 净 残 值 ; 与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预 期 实 现 方 式 有 重 大 改 变 的, 改 变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方 法 固 定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折 旧 方 法 的 改 变 作 为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3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本 公 司 在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实 质 上 转 移 了 与 资 产 有 关 的 全 部 风 险 和 报 酬 时 确 认 该 项 固 定 资 产 的 租 赁 为 融 资 租 赁 本 公 司 融 资 租 赁 取 得 的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按 租 赁 开 始 日 租 赁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与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现 值 两 者 中 较 低 者 确 定 本 公 司 融 资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采 用 与 自 有 应 计 折 旧 资 产 相 一 致 的 折 旧 政 策 能 够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资 产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内 计 提 折 旧 ; 无 法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能 够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期 与 租

265 赁 资 产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两 者 中 较 短 的 期 间 内 计 提 折 旧 4 固 定 资 产 的 减 值, 按 照 本 公 司 制 定 的 资 产 减 值 会 计 政 策 执 行 ( 八 ) 在 建 工 程 的 核 算 方 法 1 本 公 司 的 在 建 工 程 包 括 建 筑 工 程 安 装 工 程 在 安 装 设 备 待 摊 支 出 以 及 单 项 工 程 等 2 在 建 工 程 的 计 价 : 按 实 际 发 生 的 支 出 确 定 工 程 成 本 在 建 工 程 成 本 还 包 括 应 当 资 本 化 的 借 款 费 用 和 汇 兑 损 益 3 本 公 司 在 在 建 工 程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将 在 建 工 程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所 建 造 的 已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但 尚 未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的 固 定 资 产, 按 照 估 计 价 值 确 认 为 固 定 资 产, 并 计 提 折 旧 ; 待 办 理 了 竣 工 决 算 手 续 后, 再 按 实 际 成 本 调 整 原 来 的 暂 估 价 值, 但 不 调 整 原 已 计 提 的 折 旧 额 4 在 建 工 程 的 减 值, 按 照 本 公 司 制 定 的 资 产 减 值 会 计 政 策 执 行 ( 九 ) 无 形 资 产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本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是 指 本 公 司 所 拥 有 或 者 控 制 的 没 有 实 物 形 态 的 可 辨 认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1 无 形 资 产 的 确 认 本 公 司 在 无 形 资 产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予 以 确 认 : (1) 与 该 无 形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2)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 (1)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 (2)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 (3) 无 形 资 产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式, 包 括 能 够 证 明 运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存 在 市 场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身 存 在 市 场, 无 形 资 产 将 在 内 部 使 用 的, 能 证 明 其 有 用 性 ; (4)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以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形 资 产 ; (5)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66 2 无 形 资 产 的 计 量 (1) 本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2) 无 形 资 产 的 后 续 计 量 1) 对 于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本 公 司 在 取 得 时 判 定 其 使 用 寿 命 并 在 以 后 期 间 在 使 用 寿 命 内 采 用 直 线 法 摊 销, 摊 销 金 额 按 受 益 项 目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费 用 核 算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不 摊 销 2) 无 形 资 产 的 减 值, 按 照 本 公 司 制 定 的 资 产 减 值 会 计 政 策 执 行 ( 十 ) 资 产 减 值 当 存 在 下 列 迹 象 的, 表 明 资 产 可 能 发 生 了 减 值 : 1 资 产 的 市 价 当 期 大 幅 度 下 跌, 其 跌 幅 明 显 高 于 因 时 间 的 推 移 或 者 正 常 使 用 而 预 计 的 下 跌 2 企 业 经 营 所 处 的 经 济 技 术 或 法 律 等 环 境 以 及 资 产 所 处 的 市 场 在 当 期 或 将 在 近 期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从 而 对 企 业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3 市 场 利 率 或 者 其 他 市 场 投 资 回 报 率 在 当 期 已 经 提 高, 从 而 影 响 企 业 用 来 计 算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的 折 现 率, 导 致 资 产 可 收 回 金 额 大 幅 度 降 低 4 有 证 据 表 明 资 产 已 经 陈 旧 过 时 或 其 实 体 已 经 损 坏 5 资 产 已 经 或 者 将 被 闲 置 终 止 使 用 或 者 计 划 提 前 处 置 6 企 业 内 部 报 告 的 证 据 表 明 资 产 的 经 济 绩 效 已 经 低 于 或 者 将 低 于 预 期, 如 资 产 所 创 造 的 净 现 金 流 量 或 者 实 现 的 营 业 利 润 远 远 低 于 预 计 金 额 等 7 其 他 表 明 资 产 可 能 已 经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本 公 司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固 定 资 产 工 程 物 资 在 建 工 程 无 形 资 产 (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除 外 ) 等 适 用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8 号 - 资 产 减 值 的 各 项 资 产 进 行 判 断, 当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时 对 其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可 收 回 金 额 以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确 定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将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有 迹 象 表 明 一 项 资 产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本 公 司 通 常 以 单 项 资 产 为 基 础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当 难 以 对 单 项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为 基 础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267 资 产 组 是 企 业 可 以 认 定 的 最 小 资 产 组 合, 其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入 应 当 基 本 上 独 立 于 其 他 资 产 或 者 资 产 组 资 产 组 由 创 造 现 金 流 入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成 资 产 组 的 认 定, 以 资 产 组 产 生 的 主 要 现 金 流 入 是 否 独 立 于 其 他 资 产 或 者 资 产 组 的 现 金 流 入 为 依 据 本 公 司 对 因 企 业 合 并 所 形 成 的 商 誉 和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无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每 年 都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商 誉 的 减 值 测 试 结 合 与 其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予 转 回 ( 十 一 ) 政 府 补 助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1 政 府 补 助 的 确 认 本 公 司 收 到 政 府 无 偿 拨 入 的 货 币 性 资 产 或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确 认 为 政 府 补 助 : (1) 公 司 能 够 满 足 政 府 补 助 所 附 条 件 ; (2) 公 司 能 够 收 到 政 府 补 助 2 政 府 补 助 的 计 量 (1) 政 府 补 助 为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收 到 或 应 收 的 金 额 计 量 政 府 补 助 为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取 得 的,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2)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公 司 取 得 时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自 相 关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在 该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平 均 分 配, 分 次 计 入 以 后 各 期 的 损 益 相 关 资 产 在 使 用 寿 命 结 束 前 被 出 售 转 让 报 废 或 发 生 毁 损 的, 将 尚 未 分 配 的 递 延 收 益 余 额 一 次 性 转 入 资 产 处 置 当 期 的 损 益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用 于 补 偿 公 司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取 得 时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用 于 补 偿 公 司 已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取 得 时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已 确 认 的 政 府 补 助 需 要 返 还 的, 存 在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的, 冲 减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账 面 余 额, 超 出 部 分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不 存 在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十 二 ) 借 款 费 用 的 核 算 方 法

268 1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的 确 认 原 则 和 资 本 化 期 间 本 公 司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生 产 的, 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予 以 资 本 化,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 (1) 资 产 支 出 已 经 发 生 ; (2)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 (3)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已 经 开 始 不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借 款 费 用, 在 发 生 时 根 据 其 发 生 额 确 认 为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在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过 程 中 发 生 非 正 常 中 断 且 中 断 时 间 连 续 超 过 3 个 月 的, 暂 停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在 中 断 期 间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确 认 为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直 至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重 新 开 始 如 果 中 断 是 所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必 要 的 程 序,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继 续 进 行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时, 借 款 费 用 停 止 资 本 化 以 后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于 发 生 当 期 确 认 为 费 用 2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金 额 的 计 算 方 法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借 入 专 门 借 款 的, 以 专 门 借 款 当 期 实 际 发 生 的 利 息 费 用, 减 去 将 尚 未 动 用 的 借 款 资 金 存 入 银 行 取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或 进 行 暂 时 性 投 资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占 用 了 一 般 借 款 的, 根 据 累 计 资 产 支 出 超 过 专 门 借 款 部 分 的 资 产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乘 以 所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的 资 本 化 率, 计 算 确 定 一 般 借 款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利 息 金 额 资 本 化 率 根 据 一 般 借 款 加 权 平 均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 十 三 ) 所 得 税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本 公 司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进 行 所 得 税 会 计 处 理 1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 资 产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其 计 税 基 础 存 在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以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取 得 的 用 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按 照 预 期

269 收 回 该 资 产 或 清 偿 该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算 确 认 由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2)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确 认 以 前 期 间 未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3)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利 益, 减 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转 回 减 记 的 金 额 2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资 产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其 计 税 基 础 存 在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该 资 产 或 清 偿 该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确 认 由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 十 四 ) 首 次 执 行 日 的 追 溯 调 整 本 公 司 2007 年 1 月 1 日 首 次 执 行 新 会 计 准 则 体 系,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8 号 首 次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规 范 问 答 第 7 号 新 旧 会 计 准 则 过 渡 期 间 比 较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的 编 制 和 披 露 ( 证 监 会 计 字 [2007]10 号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第 1 号 ( 财 会 [2007]14 号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第 2 号 ( 财 会 [2008]11 号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第 3 号 ( 财 会 [2009]8 号 ) 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实 施 问 题 专 家 工 作 组 意 见 的 规 定, 追 溯 调 整 的 事 项 如 下 : 合 并 报 表 追 溯 调 整 事 项 : (1) 所 得 税 由 于 所 得 税 核 算 方 法 的 变 更, 公 司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8 号 - 首 次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采 用 追 溯 调 整 法 分 别 调 整 了 报 告 期 内 相 关 项 目, 累 计 调 增 2007 年 期 初 留 存 收 益 869, 元, 其 中 调 增 未 分 配 利 润 869, 元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由 于 企 业 合 并 核 算 方 法 的 变 更, 公 司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8 号 - 首 次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将 在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资 产 份 额 的 部 分, 由 资 本 公 积 - 股 权 投 资 差 额 准 备 调 整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公 司 采 用 追 溯 调 整 法 分 别 调 整 了 报 告 期 内 相 关 项 目, 累 计 调 增 2007 年 期 初 未 分 配

270 利 润 4,301, 元, 调 减 2007 年 期 初 资 本 公 积 4,301, 元 母 公 司 报 表 追 溯 调 整 : (1) 母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由 原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变 更 为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2007 年 公 司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8 号 首 次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五 条 至 第 十 九 条 以 及 新 会 计 准 则 实 施 后 财 政 部 发 布 的 相 关 文 件 的 规 定, 母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由 原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变 更 为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累 计 调 减 母 公 司 2007 年 期 初 留 存 收 益 312,222, 元, 其 中 调 减 未 分 配 利 润 281,000, 元, 调 减 盈 余 公 积 31,222, 元 (2) 所 得 税 由 于 所 得 税 核 算 方 法 的 变 更, 公 司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8 号 - 首 次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采 用 追 溯 调 整 法 分 别 调 整 了 报 告 期 内 相 关 项 目, 累 计 调 增 2007 年 期 初 留 存 收 益 218, 元, 其 中 调 增 未 分 配 利 润 218, 元 六 适 用 的 主 要 税 率 及 享 受 的 主 要 财 政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 一 ) 主 要 税 种 及 税 率 1 增 值 税 : 销 项 税 率 分 别 按 成 药 执 行 17% 的 税 率 按 扣 除 进 项 税 后 的 余 额 缴 纳 ; 中 药 执 行 13% 的 税 率 按 扣 除 进 项 税 后 的 余 额 缴 纳 ; 部 分 计 生 用 品 享 受 免 税 2 营 业 税 : 按 照 运 输 收 入 的 3%, 仓 储 收 入 的 5% 缴 纳 3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 纳 税 人 所 在 地 在 市 区 的, 按 应 纳 流 转 税 额 的 7% 缴 纳 ; 纳 税 人 所 在 地 在 县 城 镇 的, 按 应 纳 流 转 税 额 的 5% 缴 纳 ; 纳 税 人 所 在 地 不 在 市 区 县 城 或 镇 的, 按 应 纳 流 转 税 额 的 1% 缴 纳 4 教 育 费 附 加 : 按 应 纳 流 转 税 额 的 3% 缴 纳 5 企 业 所 得 税 : 公 司 2006 年 和 2007 年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33%,2008 年 和 2009 年 企 业 所 得 税 率 为 25% ( 二 ) 公 司 享 受 的 减 免 税 政 策 及 批 文 1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湖 北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 现 湖 北 九 州 通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 下 属 恩 施 分 公 司, 享 受 国 家 西 部 开 发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根 据 ( 鄂 地 税 发 [2002]106 号 ) 的 文 件, 经 湖 北 省 恩 施 州 地 方 税 务 局 批 准, 于 2007 年 度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2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北 京 丰 科 城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2007 年 经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271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根 据 北 京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转 发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几 个 业 务 问 题 的 通 知 的 通 知 ( 京 国 税 发 [1994]068 号 ) 文 件 的 有 关 规 定,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2007 年 企 业 所 得 税 率 减 按 15% 征 收 3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北 京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2007 年 经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根 据 北 京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转 发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几 个 业 务 问 题 的 通 知 的 通 知 ( 京 国 税 发 [1994]068 号 ) 文 件 的 有 关 规 定, 企 业 所 得 税 减 按 15% 征 收 4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北 京 京 丰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经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根 据 关 于 实 施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精 神, 享 受 征 收 率 为 15% 的 所 得 税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5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北 京 均 大 高 科 科 技 孵 化 器 有 限 公 司, 经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根 据 北 京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转 发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几 个 业 务 问 题 的 通 知 的 通 知 ( 京 国 税 发 [1994]068 号 ) 文 件 的 有 关 规 定, 经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同 意 自 2005 年 1 月 1 日 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 免 企 业 所 得 税 三 年,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三 年 6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北 京 九 州 通 达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经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若 干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字 (94)001 号 ) 和 北 京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转 发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几 个 业 务 问 题 的 通 知 的 通 知 ( 京 国 税 发 [1994]068 号 ) 文 件 的 有 关 规 定, 经 北 京 市 大 兴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大 兴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关 于 北 京 九 州 通 达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减 免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批 复 ( 国 税 复 [2006]154 号 ) 认 定,2007 年 1 月 1 日 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7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北 京 九 州 通 综 合 门 诊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0)42 号 ), 经 北 京 市 大 兴 区 地 税 局 ( 大 兴 地 税 营 业 税 减 准 [ 医 2007]18 号 ) 文 件 批 准, 对 取 得 直 接 用 于 改 善 医 疗 卫 生 条 件 的 医 疗 服 务 收 入 在 2006 年 9 月 27 日 至 2008 年 8 月 16 日 期 间 免 征 营 业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和 教 育 费 附 加 8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新 疆 亚 心 医 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根 据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地 方

272 税 务 局 关 于 新 疆 紫 金 道 路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等 7 家 区 外 投 资 企 业 享 受 西 部 大 开 发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的 批 复 ( 新 地 税 函 [2003]349 号 ) 的 规 定, 在 2004 年 7 月 至 2007 年 6 月 期 间, 享 受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优 惠 政 策 9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新 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的 自 治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关 于 新 疆 盛 和 乳 业 有 限 公 司 等 2 户 企 业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批 复 ( 新 国 税 办 [2006]153 号 ) 文 件 及 乌 鲁 木 齐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的 乌 鲁 木 齐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关 于 转 发 自 治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关 于 新 疆 盛 和 乳 业 有 限 公 司 等 2 户 企 业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批 复 ( 乌 国 税 办 [2006]299 号 ) 文 件 的 批 准, 在 2006 年 至 2008 年 期 间 免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10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新 疆 伊 犁 九 州 通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伊 宁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 伊 市 国 税 减 免 字 [2008] 第 11 号 减 免 税 批 准 通 知 书 ), 在 2008 年 至 2010 年 期 间 享 受 100% 减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11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湖 北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财 税 字 [1994]001 号 和 国 税 发 [2005]129 号 文 件, 经 武 汉 市 汉 阳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于 2007 年 7 月 12 日 对 下 达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减 免 批 复 通 知 ( 阳 国 税 减 免 字 [2007] 第 022 号 ) 文, 在 2007 年 度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免 予 征 收 12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重 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经 重 庆 市 南 岸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 南 国 税 长 所 减 [2008]48 号 ) 批 准 享 受 西 部 大 开 发 减 免 企 业 所 得 税 减 按 15%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自 2008 年 9 月 16 日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13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河 南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财 税 字 [1999]290 号 文 件 及 豫 地 税 技 投 [2007]109 号 文 件, 经 河 南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直 属 税 务 分 局 同 意, 采 购 国 产 设 备 投 资 抵 免 企 业 所 得 税 2,863, 元,2007 年 共 抵 免 1,626, 元, 2008 年 9 月 至 2008 年 10 月 共 抵 免 1,236, 元 14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上 海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财 税 字 [1999]290 号 文 件 及 (2008) 沪 税 普 3200( 减 免 ) 第 (050) 号 沪 税 普 ( 地 ) 受 ( 减 ) 号 文 件, 经 上 海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普 陀 区 税 务 分 局 同 意,2007 年 采 购 国 产 设 备 投 资 抵 免 企 业 所 得 税 615, 元,2008 年 采 购 国 产 设 备 投 资 抵 免 企 业 所 得 税 310, 元 15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北 京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财 税 字 [1999]290 号 文 件

273 及 丰 地 税 政 [2008]97 号 京 地 税 函 [2008]74 号 文 件, 经 北 京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丰 台 区 税 务 分 局 同 意,2007 年 采 购 国 产 设 备 投 资 抵 免 企 业 所 得 税 18, 元,2008 年 采 购 国 产 设 备 投 资 抵 免 企 业 所 得 税 2,015, 元 2009 年 采 购 国 产 设 备 投 资 抵 免 企 业 所 得 税 8,356, 元 ( 三 ) 税 收 优 惠 金 额 及 所 占 营 业 利 润 比 重 1 各 家 子 公 司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的 金 额 及 占 各 期 营 业 利 润 的 比 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子 公 司 享 受 优 惠 政 策 金 额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元 序 2010 年 1-3 月 2009 年 享 受 2008 年 享 受 2007 年 享 受 公 司 名 称 号 税 收 优 惠 金 额 税 收 优 惠 金 额 税 收 优 惠 金 额 税 收 优 惠 金 额 恩 施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1 限 公 司 , 北 京 丰 科 城 医 药 有 2 限 公 司 ,627, 北 京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 3 限 公 司 8,356, ,015, , 北 京 京 丰 制 药 有 限 4 公 司 566, , , 北 京 均 大 高 科 科 技 5 孵 化 器 有 限 公 司 187, , , ,417, 北 京 九 州 通 达 物 流 6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九 州 通 综 合 门 7 诊 有 限 公 司 ( 营 业 , , 税 ) 新 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8 限 公 司 ,922, ,459, 新 疆 伊 犁 九 州 通 药 9 业 有 限 公 司 180, , , 上 海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10 限 公 司 , ,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湖 11 北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 河 南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12 限 公 司 - - 1,236, ,626, 重 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13 限 公 司 122, , 合 计 1,057, ,780, ,654, ,854, 营 业 利 润 77,459, ,081, ,700, ,145, 税 收 优 惠 占 营 业 利 润 的 比 例 (%) 税 收 优 惠 对 公 司 未 来 盈 利 能 力 的 影 响

274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享 受 的 税 收 优 惠 主 要 分 为 如 下 几 种 : (1) 西 部 大 开 发 税 收 优 惠 西 部 大 开 发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是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享 受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公 司 享 受 西 部 大 开 发 税 收 优 惠 的 子 公 司 包 括 恩 施 九 州 通 新 疆 亚 心 新 疆 九 州 通 新 疆 伊 犁 九 州 通 和 重 庆 九 州 通 2009 年 公 司 享 受 西 部 大 开 发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的 金 额 已 经 较 以 前 年 度 大 幅 减 少, 主 要 原 因 在 于 恩 施 九 州 通 及 新 疆 九 州 通 已 经 超 过 税 收 优 惠 减 免 政 策 的 优 惠 期 间, 新 疆 伊 犁 九 州 通 重 庆 九 州 通 尚 在 优 惠 期, 但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金 额 较 小, 同 时 相 应 税 收 减 免 政 策 也 将 于 2010 年 底 终 止, 自 2011 年 开 始, 公 司 及 现 有 子 公 司 将 不 再 享 受 西 部 大 开 发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2)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税 收 优 惠 报 告 期 公 司 享 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减 免 税 优 惠 政 策 的 子 公 司 包 括 北 京 丰 科 城 北 京 京 丰 制 药 北 京 均 大 高 科 报 告 期 末 除 北 京 京 丰 制 药 和 北 京 均 大 高 科 尚 享 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税 收 优 惠 减 免 政 策, 其 余 子 公 司 的 此 项 税 收 优 惠 均 已 到 期 终 止, 北 京 京 丰 制 药 和 北 京 均 大 高 科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可 享 受 至 2010 年 底 此 项 税 收 优 惠 涉 及 的 金 额 较 小, 不 会 对 公 司 未 来 盈 利 产 生 影 响 (3) 国 产 设 备 抵 免 税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享 受 国 产 设 备 投 资 抵 免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根 据 国 税 发 (2008)52 号 文 及 关 于 企 业 购 买 国 产 设 备 投 资 抵 免 企 业 所 得 税 问 题 的 电 话 通 知 的 规 定, 在 2007 年 度 结 束 后 尚 未 抵 免 完 的 投 资 额 可 按 其 剩 余 抵 免 期 限 继 续 抵 免 到 期 为 止 2007 年 度 实 际 抵 免 所 得 税 额 为 万 元,2008 年 度 实 际 抵 免 所 得 税 额 为 万 元,2009 年 度 实 际 抵 免 所 得 税 额 为 万 元 公 司 所 有 可 抵 免 金 额 已 在 2009 年 抵 扣 完 毕, 因 此 2010 年 开 始 本 公 司 不 再 享 受 该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4) 新 办 企 业 税 收 优 惠 北 京 九 州 通 达 上 海 九 州 通 物 流 湖 北 九 州 方 圆 属 于 依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若 干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字 [1994] 第 001 号 ) 对 新 办 的 独 立 核 算 的 从 事 交 通 运 输 商 业 仓 储 业 卫 生 事 业 的 企 业 或 经 营 单 位, 可 在 一 至 两 年 的 期 限 内 减 征 或 者 免 征 所 得 税 的 优 惠 北 京 九 州 通 综 合 门 诊 属 于 医 疗 机 构, 依 据 医 疗 机 构 有 关 税 收 优 惠 ( 财 税 (2000)42 号 ) 可 享 有 的 税 收 优 惠

275 上 述 企 业 税 收 优 惠 均 已 到 期 终 止, 不 会 对 公 司 未 来 盈 利 产 生 影 响 整 体 而 言, 公 司 享 受 的 税 收 优 惠 占 营 业 利 润 比 重 较 小,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对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没 有 依 赖 性 七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9 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申 请 文 件 ( 证 监 会 发 行 字 [2006]6 号 ) 和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解 释 性 公 告 第 1 号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2008] 的 规 定, 经 众 环 专 字 (2010)326 号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7 年 度 至 2010 年 1-3 月 合 并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审 核 报 告 审 核 的 公 司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列 报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0 年 1-3 月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非 流 动 性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包 括 已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冲 销 部 分 越 权 审 批, 或 无 正 式 批 准 文 件, 或 偶 发 性 的 税 收 返 还 减 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但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符 合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按 照 一 定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持 续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对 非 金 融 企 业 收 取 的 资 金 占 用 费 企 业 取 得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取 得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产 生 的 收 益 105, ,218, ,495, , ,077, ,347, ,177, , ,048, , ,811,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损 益 委 托 他 人 投 资 或 管 理 资 产 的 损 益 因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如 遭 受 自 然 灾 害 而 计 提 的 各 项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债 务 重 组 损 益 企 业 重 组 费 用, 如 安 置 职 工 的 支 出 整 合 费 用 等

276 项 目 2010 年 1-3 月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交 易 价 格 显 失 公 允 的 交 易 产 生 的 超 过 公 允 价 值 部 分 的 损 益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子 公 司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的 当 期 净 损 益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无 关 的 或 有 事 项 产 生 的 损 益 除 同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有 效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外,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以 及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的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准 备 转 回 , 对 外 委 托 贷 款 取 得 的 损 益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产 生 的 损 益 根 据 税 收 会 计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对 当 期 损 益 进 行 一 次 性 调 整 对 当 期 损 益 的 影 响 ,087, 受 托 经 营 取 得 的 托 管 费 收 入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其 他 符 合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定 义 的 损 益 项 目 2,514, ,494, ,337, ,965, 小 计 8,697, ,108, ,938, ,485, 减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所 得 税 影 响 数 2,142, ,418, ,982, ,892,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的 影 响 数 11, , , , 合 计 6,543, ,641, ,949, ,589, 八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 一 ) 固 定 资 产 截 至 2010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

277 单 位 : 元 类 别 账 面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成 新 率 固 定 资 产 净 额 房 屋 建 筑 物 663,199, ,286, % 603,913, 办 公 及 电 子 设 备 164,061, ,459, % 100,601, 机 器 设 备 132,842, ,201, % 95,640, 运 输 工 具 110,435, ,518, % 58,916, 合 计 1,070,539, ,466, % 859,072, 期 末, 固 定 资 产 中 已 有 账 面 价 值 24, 万 元 设 定 抵 押 担 保 期 末, 未 发 现 固 定 资 产 存 在 明 显 减 值 迹 象, 故 未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 二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截 至 2010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中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56,805, 元, 系 公 司 持 有 参 股 公 司 江 西 九 州 通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利 德 曼 生 化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呼 和 浩 特 市 城 发 供 热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股 权 和 公 司 持 有 控 股 公 司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钟 祥 永 康 有 限 公 司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潜 江 市 益 民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谷 城 华 威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其 中 持 有 江 西 九 州 通 的 股 权 按 照 权 益 法 核 算 公 司 于 2010 年 1 月 出 资 102 万 元 受 让 潜 江 市 益 民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51% 的 股 权, 并 将 其 改 名 为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潜 江 市 益 民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 出 资 210 万 元 受 让 钟 祥 市 永 康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51.22% 的 股 权, 并 将 其 改 名 为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钟 祥 永 康 有 限 公 司 ; 出 资 25.5 万 元 受 让 谷 城 华 威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51% 的 股 权, 并 将 其 改 名 为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谷 城 华 威 有 限 公 司 收 购 成 功 后, 公 司 同 持 有 这 三 家 公 司 剩 余 股 权 的 股 东 签 订 协 议, 委 托 给 其 全 权 经 营 管 理, 由 受 托 方 对 公 司 的 资 产 安 全 财 务 安 全 药 品 质 量 安 全 人 员 管 理 以 及 经 济 管 理 后 果 负 全 部 责 任, 如 受 托 方 在 经 营 过 程 中 对 九 州 通 集 团 造 成 任 何 损 失 的, 需 由 其 进 行 赔 偿 因 公 司 实 际 对 这 三 家 公 司 不 存 在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故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对 其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并 且 不 合 并 这 三 家 公 司 的 会 计 报 表 截 至 2010 年 3 月 31 日, 母 公 司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215,978, 元, 其 中 持 有 江 西 九 州 通 的 股 权 按 照 权 益 法 核 算, 期 末 金 额 为 46,863, 元 ; 其 余 均 为 成 本 法 核 算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278 单 位 : 元 被 投 资 单 位 名 称 江 西 九 州 通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九 州 通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河 南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药 山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兰 州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辽 宁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黑 龙 江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均 大 生 物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初 始 投 资 金 额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增 减 变 动 2010 年 3 月 31 日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持 股 比 例 49,000, , , ,863, % 100,000, ,000, ,000, ,000, % 59,800, ,300, ,300, % 90,400, ,400, ,400, % 90,000, ,000, ,000, % 60,000, ,000, ,000, ,651, ,651, ,651, % 60,000, ,000, ,000, % 60,000, ,000, ,000, % 40,000, ,000, ,000, % 60,000, ,000, ,000, % 100,000, ,000, ,000, % 20,000, ,000, ,000, % 32,192, ,192, ,192, % 50,000, ,000, ,000, %

279 被 投 资 单 位 名 称 初 始 投 资 金 额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增 减 变 动 2010 年 3 月 31 日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持 股 比 例 湖 北 九 州 通 企 业 管 理 有 10,000, ,497, ,497, % 限 公 司 新 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80,000, ,000, ,000, % 司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湖 北 医 10,000, ,000, ,000, % 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京 丰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21,700, ,700, ,700, % 九 州 通 集 团 应 城 医 药 有 10,000, ,000, ,000, % 限 公 司 库 尔 勒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5,000, ,000, ,000, % 公 司 阿 克 苏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5,000, ,000, ,000, % 公 司 荆 州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5,000, ,000, ,000, % 司 襄 樊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5,000, ,000, ,000, % 司 十 堰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5,000, ,000, ,000, % 司 宜 昌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5,000, ,000, ,000, % 司 恩 施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5,000, ,000, ,000, % 司 上 海 九 州 通 达 医 药 有 限 25,000, ,000, ,000, % 公 司 安 徽 九 州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25,000, ,000, ,000, % 九 州 通 集 团 杭 州 医 药 有 22,500, ,000, ,000, % 限 公 司 九 州 通 集 团 安 国 中 药 材 30,000, ,000, ,000, % 有 限 公 司

280 被 投 资 单 位 名 称 初 始 投 资 金 额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增 减 变 动 2010 年 3 月 31 日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持 股 比 例 湖 北 九 州 通 达 科 技 开 发 2,000, ,000, ,000, %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利 德 曼 生 化 技 术 有 6,000, ,000, ,000, % 限 公 司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钟 祥 永 - - 2,100, ,100, % 康 有 限 公 司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谷 城 华 , , % 威 有 限 公 司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潜 江 市 益 民 药 业 有 - - 1,020, ,020, % 限 公 司 合 计 1,201,243, ,311,983, ,004, ,215,978, ( 三 ) 无 形 资 产 截 至 2010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净 值 为 361,399, 元, 主 要 为 土 地 使 用 权 公 司 截 至 2010 年 3 月 31 日 的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取 得 方 式 原 始 金 额 累 计 摊 销 价 值 摊 余 价 值 剩 余 摊 销 年 限 土 地 使 用 权 财 务 及 办 公 软 件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出 让 或 受 让 375,386, ,239, ,147, 年 -48 年 零 9 个 月 购 买 6,501, ,011, ,490, 个 月 -4 年 自 有 500, , , 年 零 9 个 月 商 标 权 注 册 1,148, , , 年 零 11 个 月 合 计 383,537, ,137, ,399, 九 主 要 负 债 情 况 公 司 流 动 负 债 主 要 包 括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预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付 款 等 ; 非 流 动 负 债 主 要 包 括 长 期 借 款 和 长 期 应 付 款 ( 一 ) 流 动 负 债 1 短 期 借 款

281 截 至 2010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短 期 借 款 余 额 为 1,908,800, 元,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0 年 3 月 31 日 信 用 借 款 289,000, 保 证 借 款 634,800, 抵 押 借 款 705,000, 质 押 借 款 280,000, 合 计 1,908,800, 应 付 票 据 截 至 2010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应 付 票 据 余 额 为 1,299,353, 元,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0 年 3 月 31 日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1,214,657,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84,695, 合 计 1,299,353, 应 付 账 款 截 至 2010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为 1,478,543, 元, 主 要 由 应 付 供 应 商 货 款 构 成 4 预 收 款 项 截 至 2010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预 收 款 项 余 额 为 57,243, 元, 主 要 为 预 收 销 售 货 款 5 应 交 税 费 截 至 2010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应 交 税 费 余 额 为 20,151, 元, 其 中 : 应 交 增 值 税 7,632, 元 应 交 企 业 所 得 税 7,313, 元 应 交 营 业 税 1,486, 元 应 交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635, 元 应 交 房 产 税 820, 元 应 交 土 地 使 用 税 702, 元 和 应 交 个 人 所 得 税 516, 元 6 其 他 应 付 款 截 至 2010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余 额 为 102,155, 元 主 要 是 公 司 建 设 各 地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在 建 工 程 时, 向 建 筑 商 收 取 的 工 程 保 证 金 以 及 未 结 算 工 程 尾 款 ( 二 ) 非 流 动 负 债

282 1 长 期 借 款 截 至 2010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长 期 借 款 余 额 为 604,000, 元,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0 年 3 月 31 日 信 用 借 款 50,000, 保 证 借 款 190,000, 抵 押 借 款 364,000, 合 计 604,000,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截 至 2010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金 额 为 10,960, 元, 主 要 为 政 府 补 助 形 成 的 递 延 收 益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0 年 3 月 31 日 省 发 展 改 革 委 根 据 关 于 下 达 2006 年 湖 北 省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计 划 的 通 知 鄂 发 改 投 资 号 文 件 下 拨 给 公 810, 司 的 子 公 司 湖 北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襄 樊 分 公 司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补 助 北 京 市 科 委 根 据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关 于 下 达 科 技 项 目 经 费 的 通 知 ( 京 科 条 发 [2006]761 号 ) 下 拨 给 公 司 194, 的 子 公 司 北 京 京 丰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的 急 症 急 救 用 预 充 式 注 射 研 发 技 术 平 台 补 助 资 金 湖 北 省 发 改 委 根 据 鄂 发 改 投 资 [2008]112 号 下 拨 给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荆 州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的 市 场 建 设 项 目 投 341, 资 广 州 市 白 云 区 科 学 技 术 局 根 据 印 发 广 州 市 白 云 区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通 知 ( 云 府 [2003]19 号 ) 和 关 于 印 发 白 云 区 科 技 三 项 费 用 和 科 技 发 展 资 金 使 用 823,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云 府 [2003]36 号 ) 拨 付 100 万 给 广 州 九 州 通 的 专 款 新 疆 阿 克 苏 地 区 温 宿 县 人 民 政 府 根 据 国 务 院 国 发 [2007]7 号 文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服 务 业 的 若 干 意 见 862, 和 温 宿 县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政 策 给 与 的 物 流 中 心 项 目 奖 励 资 金 北 京 市 发 改 委 根 据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下 达 物 流 调 整 和 振 兴 项 目 2009 年 第 三 批 扩 大 内 需 中 央 预 算 内 投 资 计 2,992, 划 的 通 知 ( 国 发 发 改 委, 发 改 投 资 (2009)1067 号 )) 拨 付 给 北 京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的 项 目 拨 款 武 汉 市 发 改 委 和 武 汉 市 财 政 局 下 拨 给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3,000,

283 项 目 2010 年 3 月 31 日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物 流 项 目 专 项 投 资 款 福 建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科 技 发 展 局 下 拨 给 福 建 九 州 通 医 药 50, 有 限 公 司 的 物 流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科 技 经 费 济 南 市 高 新 区 根 据 济 南 市 贸 易 服 务 业 发 展 引 导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 济 财 建 [2005]15 号 ) 文 件 济 财 建 指 [2009]30 号 文 件 和 济 高 新 投 [2009]130 号 文 件 下 拨 给 山 东 九 州 通 1,076,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的 发 展 引 导 资 金 及 济 南 市 贸 易 服 务 局 下 拨 资 金 北 京 市 科 委 根 据 关 于 鼓 励 和 促 进 中 小 科 技 企 业 发 展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下 拨 给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北 京 均 大 高 科 科 技 810, 孵 化 器 有 限 公 司 的 医 药 市 场 推 广 体 系 建 设 和 实 验 平 台 补 助 资 金 合 计 10,960, ( 三 ) 对 内 部 人 员 负 债 项 目 2010 年 3 月 31 日 单 位 : 元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及 补 贴 12,781, 职 工 福 利 费 社 会 保 险 费 104, 其 中 : 医 疗 保 险 费 --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费 104, 失 业 保 险 -- 工 伤 保 险 -- 生 育 保 险 费 -- 住 房 公 积 金 55,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6,329, 合 计 19,269, 十 股 东 权 益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各 个 会 计 期 末 股 东 权 益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0 年 3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股 本 1,270,515, ,270,515, ,170,515, ,200, 资 本 公 积 18,913, ,913, ,074, ,339, 盈 余 公 积 30,701, ,701, ,801, , 未 分 配 利 润 372,663, ,108, ,875, ,666,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1,692,794, ,631,239, ,441,268, ,255,416,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50,941, ,498, ,943, ,292,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1,743,735, ,672,737, ,477,211, ,280,709,

284 十 一 现 金 流 量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0 年 1-3 月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4,994,153, ,118,303, ,563,547, ,984,523, ,573,381, ,640,003, ,068,798, ,918,570, ,228, ,700, ,748, ,952, ,385, ,676, ,908, ,183, ,067, ,216, ,355, ,316, ,681, ,539, ,446, ,132, ,091,756, ,266,200, ,127, ,326,315, ,342, ,389,381, ,223,509, ,326, ,414, ,818, ,382, ,989, ,504, ,578, ,080, ,809,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请 参 阅 本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之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十 二 会 计 报 表 附 注 中 的 或 有 事 项 承 诺 事 项 期 后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 一 ) 或 有 事 项 1 短 期 贷 款 担 保 (1) 公 司 在 汉 口 银 行 武 汉 市 钟 家 村 支 行 贷 款 余 额 8000 万 元, 由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北 京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和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2) 公 司 在 中 信 银 行 武 汉 市 王 家 墩 支 行 贷 款 余 额 1 亿 元, 由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上 海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3) 公 司 在 民 生 银 行 武 汉 分 行 贷 款 余 额 5000 万 元, 由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上 海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4) 公 司 在 兴 业 银 行 武 汉 分 行 贷 款 余 额 1 亿 元, 由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上 海 九 州 通

285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5) 公 司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湖 北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在 中 信 银 行 武 汉 市 王 家 墩 支 行 贷 款 余 额 4000 万 元, 由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6)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湖 北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在 华 夏 银 行 武 汉 市 经 济 开 发 区 支 行 贷 款 余 额 4000 万 元 由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7)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北 京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在 华 夏 银 行 北 沙 滩 支 行 贷 款 余 额 2000 万 元 在 招 商 银 行 北 京 市 方 庄 支 行 贷 款 余 额 1000 万 元, 由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8)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上 海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在 交 通 银 行 上 海 市 静 安 支 行 贷 款 余 额 3000 万 元 由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9)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上 海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在 招 商 银 行 上 海 市 闵 行 支 行 贷 款 余 额 3000 万 元 由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10)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上 海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在 北 京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贷 款 余 额 1000 万 元 由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11)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上 海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在 交 通 银 行 上 海 市 青 浦 支 行 贷 款 余 额 3000 万 元 由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12)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在 浦 发 银 行 中 山 分 行 贷 款 余 额 1880 万 元, 由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13)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河 南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在 郑 州 商 业 银 行 贷 款 余 额 2000 万 元, 由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14)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河 南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在 法 国 兴 业 银 行 贷 款 余 额 3000 万 元 由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15)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新 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在 交 通 银 行 乌 鲁 木 齐 分 行 贷 款 余 额 7000 万 元, 由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16)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新 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在 浦 发 银 行 乌 鲁 木 齐 分 行 营 业 部 贷 款 余 额 1000 万 元, 由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17)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新 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在 兴 业 银 行 武 汉 分 行 贷 款 余 额 500 万 元 由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18)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山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在 中 信 银 行 济 南 市 槐 荫 区 支 行 贷 款 余 额 1000 万 元, 在 法 国 兴 业 银 行 贷 款 余 额 1000 万 元, 在 济 南 市 商 业 银 行 电 厂 支 行 贷 款 余 额 1000 万 元, 均 由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286 (19)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福 建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在 招 商 银 行 福 州 市 华 林 支 行 贷 款 余 额 1500 万 元 在 福 州 商 业 银 行 福 州 市 金 城 支 行 贷 款 余 额 500 万 元 均 由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20)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重 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在 招 商 银 行 重 庆 南 岸 支 行 贷 款 余 额 900 万 元 在 中 信 银 行 重 庆 分 行 贷 款 余 额 2000 万 元, 在 汉 口 银 行 重 庆 分 行 贷 款 余 额 3000 万 元, 由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21)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子 公 司 广 州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在 招 商 银 行 广 州 市 机 场 路 支 行 贷 款 余 额 2000 万 元, 由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2 长 期 借 款 担 保 (1) 公 司 在 农 业 银 行 武 汉 市 汉 阳 支 行 贷 款 余 额 1700 万 元, 由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上 海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2)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湖 北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在 交 通 银 行 武 汉 市 花 桥 支 行 贷 款 余 额 1000 万 元, 由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3)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山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在 中 信 银 行 济 南 市 槐 荫 支 行 贷 款 余 额 2000 万 元, 由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4)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兰 州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在 中 国 农 业 发 展 银 行 兰 州 市 七 里 河 支 行 贷 款 余 额 3000 万 元, 由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5)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福 建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在 福 州 商 业 银 行 福 州 市 金 城 支 行 贷 款 余 额 2500 万 元 由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6) 公 司 在 汉 口 银 行 武 汉 市 钟 家 村 支 行 贷 款 余 额 4000 万 元, 由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北 京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和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7)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在 招 商 银 行 景 田 支 行 贷 款 余 额 万 元, 由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 二 ) 承 诺 事 项 本 公 司 无 需 要 披 露 的 重 大 承 诺 事 项 ( 三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2010 年 1 月, 公 司 和 日 本 东 邦 药 品 株 式 会 社 以 及 伊 藤 忠 商 事 株 式 会 社 签 订 投 资 协 议, 共 同 出 资 人 民 币 3000 万 元 组 建 湖 北 共 创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公 司 出 资 147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9% 该 公 司 的 工 商 登 记 手 续 已 于 2010 年 5 月 办 理 完 毕 2010 年 4 月, 公 司 子 公 司 重 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同 何 德 春 及 安 徽 华 源 医 药

287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协 议, 出 资 1650 万 元 取 得 遂 宁 市 西 部 华 源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55% 的 股 权, 该 公 司 的 工 商 登 记 变 更 手 续 尚 在 办 理 之 中 ( 四 )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应 披 露 而 未 披 露 的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十 三 财 务 指 标 ( 一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财 务 指 标 2010 年 3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年 12 月 年 12 月 31 /2010 年 一 季 度 日 /2009 年 度 日 /2008 年 度 日 /2007 年 度 流 动 比 率 ( 倍 ) 速 动 比 率 ( 倍 )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 59.01% 51.14%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存 货 周 转 率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13, , ,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55,010, ,249, ,685, ,194, 净 利 润 ( 元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每 股 净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 扣 除 土 地 使 用 权 )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0.30% 0.34% 0.22% 0.14% 上 述 指 标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流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速 动 比 率 = 速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资 产 负 债 率 = 总 负 债 / 总 资 产 ;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利 润 总 额 + 借 款 费 用 ( 利 息 支 出 )+ 折 旧 + 摊 销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借 款 费 用 ( 利 息 支 出 );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应 收 账 款 平 均 余 额 ; 存 货 周 转 率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存 货 平 均 余 额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的 现 金 流 量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期 末 股 本 总 额 ;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 期 末 股 本 总 额 ;

288 每 股 净 资 产 = 期 末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股 东 权 益 / 期 末 股 本 总 额 ; 无 形 资 产 ( 土 地 使 用 权 除 外 )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 无 形 资 产 ( 土 地 使 用 权 除 外 )/ 净 资 产 ( 二 ) 报 告 期 内 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与 每 股 收 益 本 公 司 按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9 号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及 披 露 (2010 年 修 订 ) 的 要 求 计 算 的 报 告 期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如 下 : 2010 年 1-3 月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项 目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基 本 每 股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收 益 3.70% % % % % % % % 上 述 指 标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1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P 0 /(E 0 +NP 2+E i M i M 0 E j M j M 0 ±E k M k M 0 ) 其 中 :P 0 分 别 对 应 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NP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E 0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期 初 净 资 产 ;E i 为 报 告 期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新 增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E j 为 报 告 期 回 购 或 现 金 分 红 等 减 少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M 0 为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M i 为 新 增 净 资 产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M j 为 减 少 净 资 产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E k 为 因 其 他 交 易 或 事 项 引 起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M k 为 发 生 其 他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289 2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P S S=S 0 +S 1 +S i M i M 0 -S j M j M 0 -S k 其 中 :P 0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S 为 发 行 在 外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S 0 为 期 初 股 份 总 数 ;S 1 为 报 告 期 因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或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S i 为 报 告 期 因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S j 为 报 告 期 因 回 购 等 减 少 股 份 数 ;S k 为 报 告 期 缩 股 数 ; M 0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M i 为 增 加 股 份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M j 为 减 少 股 份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3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P 1 /(S 0 +S 1 +S i M i M 0 S j M j M 0 S k + 认 股 权 证 股 份 期 权 可 转 换 债 券 等 增 加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 其 中,P 1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并 考 虑 稀 释 性 潜 在 普 通 股 对 其 影 响,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调 整 公 司 在 计 算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时, 应 考 虑 所 有 稀 释 性 潜 在 普 通 股 对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和 加 权 平 均 股 数 的 影 响, 按 照 其 稀 释 程 度 从 大 到 小 的 顺 序 计 入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直 至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达 到 最 小 值 十 四 盈 利 预 测 披 露 情 况 发 行 人 未 编 制 盈 利 预 测 报 告 十 五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一 ) 外 资 入 股 评 估 2007 年 4 月 16 日 湖 北 安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接 受 九 州 通 有 限 的 委 托, 以 2006 年 12 月 31 日 为 评 估 基 准 日, 出 具 了 鄂 安 华 评 报 字 [2007] 第 008 号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资 产 评 估 项 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评 估 目 的 : 确 定 九 州 通 有 限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现 有 价 值, 为 对 外 引 资 对 外 合 资 合 作 提 供 委 评 资 产 的 现 实 公 允 价 值 参 考 评 估 方 法 : 本 次 评 估 流 动 资 产 和 负 债 采 用 成 本 法, 固 定 资 产 采 用 重 置 成 本 法, 土 地 采 用 成 本 逼 近 法 基 准 地 价 系 数 修 正 法, 无 形 资 产 采 用 收 益 现 值 法 进 行 评 估 评 估 结 果 :2006 年 12 月 31 日, 九 州 通 有 限 纳 入 评 估 范 围 的 资 产 及 相 关 负 债 评 估 价 值 分 别 为 : 资 产 160, 万 元, 增 值 46, 万 元, 增 值 率 40.34%; 负 债

290 评 估 值 50, 万 元 ; 净 资 产 110, 万 元, 增 值 46, 万 元, 增 值 率 72.32% 具 体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账 面 价 值 调 整 后 账 面 值 评 估 价 值 增 减 值 增 值 率 (%) A B C D=C-B E=D/B 100% 流 动 资 产 11, , , 长 期 投 资 87, , , , 固 定 资 产 5, , , , 无 形 资 产 1, , , , 其 中 : 土 地 使 用 权 1, , , , 其 他 资 产 资 产 总 计 106, , , , 流 动 负 债 41, , , 长 期 动 负 债 负 债 总 计 42, , , 净 资 产 63, , , , ( 二 ) 整 体 改 制 评 估 2008 年 9 月 30 日, 湖 北 众 联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接 受 九 州 通 有 限 的 委 托, 以 2008 年 6 月 30 日 为 评 估 基 准 日, 出 具 了 鄂 众 联 评 报 字 [2008] 第 129 号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改 制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资 产 评 估 项 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评 估 目 的 : 为 九 州 通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参 考 依 据 评 估 方 法 : 根 据 本 次 评 估 目 的, 结 合 待 估 资 产 的 价 值 类 型 评 估 对 象 的 具 体 性 质, 可 搜 集 数 据 和 信 息 资 料 的 制 约 等 因 素, 综 合 考 虑, 适 当 选 取 市 场 法 成 本 发 和 收 益 法 进 行 本 次 资 产 评 估 评 估 结 果 :2008 年 6 月 30 日, 九 州 通 纳 入 评 估 范 围 的 资 产 及 相 关 负 债 评 估 价 值 分 别 为 : 总 资 产 284, 万 元, 增 值 32, 万 元, 增 值 率 12.73%; 总 负 债 评 估 值 115, 万 元 ; 净 资 产 168, 万 元, 增 值 32, 万 元, 增 值 率 23.51% 具 体 如 下 :

291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账 面 净 值 调 整 后 账 面 值 评 估 价 值 增 减 值 增 值 率 (%) A B C D=C-B E=D/B 100% 流 动 资 产 118, , , 非 流 动 资 产 114, , , , 其 中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05, , , , 固 定 资 产 4, , , , 无 形 资 产 1, , , , 其 中 : 土 地 使 用 权 1, , , , 其 他 资 产 1, , , 资 产 总 计 232, , , , 流 动 负 债 94, , , 非 流 动 负 债 21, , , 负 债 总 计 115, , , 净 资 产 117, , , , 净 资 产 评 估 价 值 较 调 整 后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增 值 32, 万 元, 增 值 率 23.51%, 较 经 审 计 账 面 净 值 增 值 51, 万 元, 增 值 率 44.16% 主 要 系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土 地 使 用 权 评 估 增 值 本 次 整 体 改 制 虽 进 行 资 产 评 估, 但 九 州 通 有 限 未 进 行 调 账, 依 据 2008 年 6 月 30 日 经 审 计 的 账 面 净 资 产 117, 万 元 进 行 1:1 折 股,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十 六 公 司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公 司 及 前 身 武 汉 均 大 自 成 立 至 今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日 期 验 资 目 的 及 金 额 验 资 机 构 验 资 报 告 号 年 3 月 3 日 设 立 :200 万 元 湖 北 万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鄂 万 信 验 字 [1998]006 号 年 6 月 7 日 增 资 :300 万 元 湖 北 万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鄂 万 信 验 字 [1999]023 号 年 7 月 22 日 增 资 :200 万 元 武 汉 汉 阳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阳 会 验 字 [99] 第 4044 号 年 11 月 13 日 增 资 :400 万 元 湖 北 万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鄂 万 信 验 字 [1999]043 号 年 2 月 28 日 增 资 :400 万 元 湖 北 天 元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天 元 会 验 字 [2000]010 号 年 3 月 12 日 增 资 :500 万 元 湖 北 天 元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天 元 会 验 字 [2000]020 号 年 7 月 17 日 增 资 :500 万 元 湖 北 天 元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鄂 天 元 会 验 字 [2000]069 号 8 增 资 :1000 万 2000 年 8 月 21 日 湖 北 天 元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元 鄂 天 元 会 验 字 [2000]076 号 年 9 月 14 日 增 资 :500 万 元 湖 北 天 元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鄂 天 元 会 验 字 [2000]082 号 年 2 月 22 日 增 资 :500 万 元 湖 北 天 元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鄂 天 元 会 验 字 [2001]008 号 年 6 月 27 日 增 资 :600 万 元 湖 北 天 元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鄂 天 元 会 验 字 [2001]038 号 年 8 月 27 日 增 资 :400 万 元 湖 北 天 元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鄂 天 元 会 验 字 [2001]050 号 年 9 月 4 日 增 资 :500 万 元 湖 北 天 元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鄂 天 元 会 验 字 [2001]052 号 14 武 汉 方 正 有 限 责 任 会 计 师 2002 年 2 月 28 日 增 资 :600 万 元 武 方 正 验 字 [2002]009 号 事 务 所

292 15 增 资 :1000 万 武 汉 方 正 有 限 责 任 会 计 师 武 方 正 验 字 [2002] 第 053 号 2002 年 7 月 15 日 元 事 务 所 验 资 报 告 16 增 资 :1000 万 武 汉 摩 泰 联 合 会 计 师 事 务 武 摩 泰 验 字 (2002) 第 年 11 月 6 日 元 所 号 增 资 :1000 万 武 汉 摩 泰 联 合 会 计 师 事 务 年 11 月 20 日 武 摩 泰 验 字 [2002] 第 4 号 元 所 18 增 资 :2400 万 2003 年 7 月 26 日 武 汉 经 纬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元 武 经 会 验 字 [2003]045 号 19 增 资 :1600 万 武 经 会 验 字 [2003]048 号 验 2003 年 8 月 14 日 武 汉 经 纬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元 资 报 告 20 增 资 :1900 万 武 云 会 验 [2003]163 号 验 2003 年 8 月 28 日 武 汉 云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元 资 报 告 年 3 月 8 日 增 资 :1000 万 中 勤 万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元 信 验 字 [2004]004 号 22 增 资 :2400 万 武 汉 摩 泰 联 合 会 计 师 事 务 武 摩 泰 验 字 [2004] 第 年 3 月 31 日 元 所 号 23 增 资 :1250 万 武 汉 摩 泰 联 合 会 计 师 事 务 武 摩 泰 验 字 [2004] 第 年 4 月 13 日 元 所 号 24 武 汉 中 一 合 伙 会 计 师 事 务 2004 年 5 月 20 日 增 资 :995 万 元 中 一 验 [2004]002 号 所 25 增 资 :1000 万 2004 年 5 月 28 日 中 勤 万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元 信 验 字 [2004] 第 007 号 年 8 月 2 日 增 资 :1080 万 武 汉 中 一 合 伙 会 计 师 事 务 中 一 验 [2004]006 号 元 所 27 武 汉 摩 泰 联 合 会 计 师 事 务 武 摩 泰 验 字 (2004) 第 年 11 月 1 日 增 资 :420 万 元 所 号 增 资 :1000 万 年 12 月 16 日 武 汉 新 锐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元 武 锐 验 字 (2004) 第 2003 号 增 资 :4650 万 年 12 月 20 日 武 汉 新 锐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元 武 锐 验 字 (2004) 第 2004 号 30 增 资 :2705 万 武 汉 平 正 有 限 责 任 会 计 师 2005 年 6 月 20 日 武 平 会 验 字 (2005)017 号 元 事 务 所 31 增 资 :6000 万 湖 北 安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有 限 鄂 安 华 外 验 字 (2007) 年 8 月 27 日 美 元 公 司 号 整 体 变 更 股 份 年 11 月 14 日 武 汉 众 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公 司 众 环 验 字 [2008]075 号 33 增 资 :10000 万 2009 年 9 月 24 日 武 汉 众 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元 众 环 验 字 [2009]048 号

293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一 公 司 业 务 模 式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的 影 响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属 于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行 业, 主 要 客 户 面 向 医 药 批 发 公 司 零 售 终 端 和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诊 所 等, 属 于 以 市 场 分 销 为 主 的 创 新 业 务 模 式, 公 司 业 务 模 式 对 财 务 状 况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 一 ) 公 司 所 从 事 的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行 业 特 点 决 定 了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比 例 较 高 与 工 业 生 产 企 业 相 比, 商 业 流 通 企 业 不 需 要 建 设 大 量 的 厂 房 和 生 产 线 设 备, 因 此 商 业 企 业 的 固 定 资 产 比 例 偏 小 而 流 动 资 产 比 例 偏 大 按 商 业 行 业 的 运 作 特 点, 流 动 资 产 占 大 部 分 比 重, 而 其 中 占 绝 大 多 数 的 是 商 品 资 产 为 支 撑 业 务 规 模 的 飞 速 发 展, 公 司 最 近 几 年 在 北 京 上 海 新 疆 等 地 购 置 土 地 兴 建 物 流 中 心,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规 模 有 所 增 加, 但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比 例 仍 然 较 大 最 近 三 年,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比 例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均 超 过 80% ( 二 ) 公 司 所 从 事 的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行 业 特 点 决 定 了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较 高 因 为 商 业 流 通 行 业 尤 其 是 商 业 批 发 行 业 的 利 润 率 很 薄, 所 以 经 营 企 业 为 了 获 得 较 高 的 经 营 效 益 而 不 得 不 扩 大 销 售 规 模 而 经 营 规 模 的 扩 大 必 然 导 致 货 币 资 金 的 压 力 陡 然 增 大, 商 业 流 通 企 业 也 普 遍 采 取 提 高 资 产 负 债 率 的 方 式 来 缓 解 资 金 压 力 除 2007 年 吸 收 狮 龙 国 际 投 资 而 使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降 至 51.14% 外,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平 均 数 为 61.58%, 资 产 负 债 率 ( 合 并 报 表 ) 平 均 数 为 74.57% ( 三 ) 公 司 的 以 市 场 分 销 为 主 的 创 新 经 营 模 式 决 定 了 公 司 低 毛 利 率 低 费 用 率 高 资 产 周 转 率 和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1 与 国 药 股 份 等 同 行 业 公 司 主 要 服 务 于 医 院 市 场 所 不 同 的 是, 九 州 通 主 要 服 务 于 医 药 经 销 商 药 店 等 小 批 发 商 或 者 零 售 终 端, 公 司 所 销 售 的 药 品 加 价 率 较 低, 因 此 毛 利 率 低 于 同 行 业 的 上 海 医 药 国 药 股 份 等 同 行 业 公 司 年 的 1 本 部 分 选 择 一 致 药 业 桐 君 阁 浙 江 震 元 华 东 医 药 国 药 股 份 南 京 医 药 上 海 医 药 7 家 上 市 公 司 作 为 参 照 对 象, 所 称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即 泛 称 该 7 家 公 司

294 综 合 毛 利 率 平 均 为 11.43% 10.67% 10.70%, 而 同 期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只 有 5.05% 5.64% 6.10%, 低 于 同 行 业 公 司 平 均 水 平 4-6 个 百 分 点 公 司 依 托 国 内 先 进 的 物 流 设 备 技 术 和 物 流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有 效 整 合 营 销 渠 道 上 下 游 资 源, 通 过 优 化 药 品 供 销 配 送 环 节, 提 高 订 单 处 理 能 力, 降 低 货 物 分 拣 差 错, 缩 短 配 送 时 间, 减 少 物 流 成 本, 提 高 了 服 务 水 平 和 资 产 使 用 效 率 ; 同 时 采 用 精 确 的 成 本 控 制, 提 高 财 务 管 理 水 平 和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有 效 控 制 了 期 间 费 用 率 年, 公 司 期 间 费 用 率 分 别 为 3.44% 3.95% 4.04% 低 于 同 行 业 公 司 平 均 水 平 3-5 个 百 分 点 因 业 务 模 式 的 不 同, 公 司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和 费 用 率 水 平 与 国 内 同 行 业 公 司 差 异 较 大, 但 接 近 美 国 排 名 第 一 的 药 品 分 销 企 业 Mckesson, 显 示 出 了 公 司 成 熟 的 业 务 模 式 和 高 效 的 经 营 管 理 能 力 Mckesson 药 品 分 销 毛 利 率 Mckesson 药 品 分 销 费 用 率 资 料 来 源 : 长 江 证 券 研 究 部 二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 一 ) 资 产 分 析 1 总 体 资 产 结 构 分 析

295 资 产 单 位 : 万 元 2010 年 3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597, % 579, % 463, % 367, % 其 中 : 货 币 资 金 145, % 157, % 137, % 113, % 应 收 账 款 128, % 35, % 22, % 24, % 存 货 240, % 263, % 208, % 156, %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41, % 137, % 107, % 75, % 其 中 : 固 定 资 产 85, % 83, % 63, % 39, % 在 建 工 程 10, % 11, % 12, % 15, % 无 形 资 产 36, % 33, % 25, % 16, % 资 产 总 计 738, % 716, % 571, % 442, % 如 上 表, 年 末 及 2010 年 3 月 末,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83.04% 81.13% 80.85% 和 80.90%, 所 占 比 例 较 高 且 稳 定 在 80%-85% 之 间, 非 流 动 资 产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较 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2009 年 末 流 动 资 产 占 总 资 产 比 重 平 均 值 为 76.83%, 说 明 发 行 人 资 产 流 动 性 处 于 同 行 业 公 司 前 列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属 于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服 务, 其 中 包 括 医 药 批 发 仓 储 物 流 配 送 等 服 务 公 司 经 营 模 式 主 要 是 通 过 向 上 游 医 药 厂 家 采 购 药 品, 再 转 售 于 下 游 的 分 销 商 和 药 店 等 零 售 终 端, 因 此 公 司 的 经 营 模 式 决 定 了 资 产 结 构 中 流 动 资 产 比 重 较 大 资 产 2 流 动 资 产 质 量 分 析 (1) 流 动 资 产 构 成 单 位 : 万 元 2010 年 3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货 币 资 金 145, % 157, % 137, % 113, % 应 收 票 据 28, % 14, % 6, % 4, % 应 收 账 款 128, % 35, % 22, % 24, % 预 付 款 项 42, % 81, % 57, % 37, % 应 收 股 利 % - - 其 他 应 收 款 12, % 26, % 32, % 29, % 存 货 240, % 263, % 208, % 156, %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 % 597, % 579, % 463, % 367, %

296 (2) 货 币 资 金 年 及 2010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分 别 为 113, 万 元 137, 万 元 157, 万 元 和 145, 万 元 2007 年 末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较 2006 年 末 货 币 资 金 增 加 了 61.13%, 主 要 系 公 司 于 2007 年 8 月 吸 收 狮 龙 国 际 集 团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6,000 万 美 元, 导 致 该 年 末 资 金 余 额 增 加 报 告 期 内, 货 币 资 金 的 具 体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0 年 3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现 金 3, , , , 银 行 存 款 78, , , ,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64, , , , 合 计 145, , , ,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主 要 系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保 证 金,2010 年 3 月 末 公 司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保 证 金 余 额 较 2009 年 末 减 少 34.14%, 主 要 系 公 司 开 具 的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减 少 所 致 (3) 应 收 票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0 年 3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27, , , ,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合 计 28, , , , 虽 然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票 据 余 额 增 加 较 快, 但 应 收 票 据 以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为 主, 承 兑 风 险 较 小 2010 年 3 月 末 2009 年 末 2008 年 末 应 收 票 据 余 额 较 上 年 末 增 加 较 大, 主 要 系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增 加 (4) 应 收 账 款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主 要 是 向 分 销 商 药 店 等 零 售 终 端 销 售 药 品 形 成 的 应 收 账 款 截 至 2007 年 末 2008 年 末 和 2009 年 末 和 2010 年 3 月 末,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分 别 为 24, 万 元 22, 万 元 35, 万 元 和 128, 万 元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应 收 账 款 相 对 于 营 业 规 模, 占 比 较 小, 在 合 理 范 围 内 从 最 近 一 期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来 看, 发 行 人 应 收 账 款 99.00% 的 应 收 款 项 是 1 年 以 内 发 生 的, 因 此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控 制 力 度 较 好

297 账 龄 结 构 2010 年 3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减 值 账 面 余 额 占 比 账 面 余 额 占 比 准 备 单 位 : 万 元 减 值 准 备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128, % , % 年 至 2 年 ( 含 2 年 ) 1, % % 年 至 3 年 ( 含 3 年 ) % % 年 以 上 % % 合 计 129, % 1, , % 账 龄 结 构 账 面 余 额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占 比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占 比 减 值 准 备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22, % , % 年 至 2 年 ( 含 2 年 ) % % 年 至 3 年 ( 含 3 年 ) % % 年 以 上 % % 3.71 合 计 22, % , % 公 司 在 与 客 户 签 订 合 同 时, 首 先 要 对 客 户 资 质 信 用 进 行 调 查, 对 于 首 次 合 作 的 客 户 一 般 采 取 现 款 提 货, 具 有 一 定 合 作 基 础 的 客 户 才 给 予 一 定 期 限 的 信 用 付 款 期 同 时, 公 司 严 格 监 控 应 收 款 项 的 回 收 状 况, 达 到 一 定 的 额 度 时, 公 司 在 该 客 户 应 收 账 款 减 少 前, 将 停 止 为 该 客 户 发 货, 以 防 范 风 险 2010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金 额 较 大 的 应 收 账 款 前 5 名 客 户 的 金 额 和 占 比 情 况 : 单 位 : 万 元 应 收 账 款 前 五 名 客 户 名 称 欠 款 金 额 占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股 权 结 构 江 西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2, % 江 中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1%, 发 行 人 49% 北 京 大 学 人 民 医 院 2, % 北 京 市 卫 生 局 100% 北 京 金 象 复 星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金 象 大 药 房 医 药 连 锁 % 90%, 北 京 华 方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5%,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复 星 医 药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5% 山 东 瑞 中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 自 然 人 孙 高 志 80%, 孙 华 南 20% 武 汉 市 洪 山 区 荣 泰 堂 药 业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合 计 6, % 武 汉 市 洪 山 区 供 销 联 社 30%, 林 进 荣 70%

298 上 述 五 名 客 户 中, 江 西 九 州 通 是 本 公 司 的 参 股 企 业, 其 他 客 户 与 公 司 及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5) 预 付 款 项 公 司 预 付 款 项 主 要 系 采 购 药 品 的 预 付 货 款 和 公 司 在 各 地 物 流 中 心 在 建 工 程 的 预 付 工 程 款 和 土 地 款 公 司 年 及 2010 年 3 月 末, 预 付 款 项 占 流 动 资 产 比 重 分 别 为 10.07% 12.29% 14.01% 和 7.07% 从 预 付 款 项 账 龄 结 构 来 看, 2009 年 末 和 2010 年 3 月 末 的 预 付 款 项 均 为 1 年 以 内 发 生, 说 明 公 司 能 够 有 效 控 制 预 付 款 项 风 险 (6) 其 他 应 收 款 2010 年 3 月 末, 其 他 应 收 款 净 额 为 12, 万 元, 占 流 动 资 产 比 例 为 2.15%, 其 他 应 收 款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较 低 2010 年 3 月 末, 账 龄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面 余 额 的 86.34%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已 经 按 会 计 政 策 计 提 了 充 足 的 坏 账 准 备 单 位 : 万 元 账 龄 结 构 2010 年 3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占 比 坏 账 准 备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11, % 年 至 2 年 ( 含 2 年 ) % 年 至 3 年 ( 含 3 年 ) % 年 以 上 % 合 计 13, % 本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主 要 由 应 收 上 游 供 应 商 的 返 利 客 户 保 证 金 土 地 预 付 款 等 构 成 2008 年 本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中 有 应 收 广 州 久 宝 投 资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6, 万 元, 主 要 系 2008 年 10 月 14 日,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与 广 州 久 宝 投 资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厂 房 转 让 合 同, 转 让 位 于 广 州 市 白 云 区 军 禾 街 罗 岗 村 辖 内 地 块 上 的 厂 房 办 公 楼 宿 舍 等 地 上 附 着 物 等 造 成 的 其 它 应 收 款 项, 目 前 该 款 项 已 全 部 收 回 (7) 存 货 年 及 2010 年 3 月 末, 公 司 存 货 为 156, 万 元 208, 万 元 263, 万 元 和 240, 万 元, 占 当 期 流 动 资 产 比 重 为 42.49% 44.84% 45.41% 和 40.18%, 与 公 司 营 业 规 模 相 匹 配 2009 年 末 较 2008 年 末 增 加 26.49%,2008 年 末 存 货 余 额 较 2007 年 增 加 33.28%, 主 要 系 销 售 额 增 加, 正

299 常 周 转 需 求 增 加 所 致 报 告 期 发 行 人 存 货 项 目 具 体 构 成 和 占 比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0 年 3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原 材 料 在 产 品 库 存 商 品 238, , 低 值 易 耗 品 存 货 合 计 240, , 存 货 较 上 年 增 长 率 % 营 业 收 入 合 计 525, ,895, 营 业 收 入 较 上 年 增 长 率 % 存 货 /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45.68% 13.88% 期 末 净 资 产 合 计 174, , 存 货 / 净 资 产 % % 项 目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原 材 料 1, , 在 产 品 库 存 商 品 206, , 低 值 易 耗 品 存 货 合 计 208, , 存 货 较 上 年 增 长 率 33.28% 32.90% 营 业 收 入 合 计 1,628, ,304, 营 业 收 入 较 上 年 增 长 率 24.83% 30.55% 存 货 /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12.77% 11.96% 期 末 净 资 产 合 计 147, , 存 货 / 净 资 产 % % 报 告 期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存 货 与 营 业 收 入 的 匹 配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300 单 位 : 万 元 2010 年 3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存 货 / 当 存 货 / 当 存 货 / 当 存 货 / 当 存 货 合 计 期 营 业 收 入 存 货 合 计 期 营 业 收 入 存 货 合 计 期 营 业 收 入 存 货 合 计 期 营 业 收 入 一 致 药 业 105, % 90, % 73, % 57, % 桐 君 阁 53, % 52, % 45, % 39, % 浙 江 震 元 17, % 17, % 16, % 15, % 国 药 股 份 53, % 56, % 41, % 45, % 上 海 医 药 352, % 197, % 162, % 136, % 南 京 医 药 113, % 115, % 85, % 92, % 华 东 医 药 84, % 72, % 90, % 79, % 行 业 平 均 % % % % 九 州 通 240, % 263, % 208, % 156, % 报 告 期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存 货 与 净 资 产 的 匹 配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2010 年 3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存 货 合 计 存 货 / 净 存 货 / 净 存 货 / 净 存 货 / 净 存 货 合 计 存 货 合 计 存 货 合 计 资 产 资 产 资 产 资 产 一 致 药 业 105, % 90, % 73, % 57, % 桐 君 阁 53, % 52, % 45, % 39, % 浙 江 震 元 17, % 17, % 16, % 15, % 国 药 股 份 53, % 56, % 41, % 45, % 上 海 医 药 352, % 197, % 162, % 136, % 南 京 医 药 113, % 115, % 85, % 92, % 华 东 医 药 84, % 72, % 90, % 79, % 行 业 平 均 % % % % 九 州 通 240, % 263, % 208, % 156, % 注 : 上 述 数 据 来 源 于 上 市 公 司 年 报 和 季 度 报 告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存 货 金 额 较 大, 其 中 99% 以 上 均 为 库 存 商 品, 这 与 公 司 的 行 业 特 点 及 营 业 规 模 相 匹 配 报 告 期 公 司 的 营 业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公 司 的 营 业 收 入 从 2007 年 的 1,304, 万 元 增 加 至 2009 年 的 1,895, 万 元, 随 着 营 业 收 入 的 逐 年 增 加, 公 司 的 存 货 也 逐 年 增 加 公 司 存 货 的 增 加 幅 度 高 于 同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增 加,2008 年 2009 年 和 2010 年 一 季 度 存 货 / 营 业 收 入 略 高 于 同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2007 年 至 2010 年 一 季 度 存 货 / 净 资 产 高 于 同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的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 1) 随 着 九 州 通 配 送 能 力 的 增 强 和 服 务 水 平 的 提 高, 九 州 通 可 以 实 现 200 公 里 范 围 内 当 天 或 者 第 二 天 送 货 上 门, 下 游 客 户 多 采 取 少 批 量 多 频 次 的 采 购 方 式, 为 及 时 满 足 客 户 的 用 药 需 求, 公 司 必 须 备 有 充 足 的 库 存 2) 为 应 对 甲 流 等 具 有 流 行 及 传 染 性 疾 病 的 预 防 和 治 疗, 公 司 相 应 增 加 了 诸 如 达 菲 板 蓝 根 双 黄 连 系 列 等 预 防 和 治 疗 药 品, 增 加 了 存 货 储 备 3) 公 司 争 取 了 总 代 理 和 独 家 经 营 品 种 的 经 销 权, 相 应 加 大 了 此 类 药 品 的 库

301 存 储 备, 提 高 了 综 合 毛 利 率, 增 强 了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从 公 司 存 货 的 采 购 时 间 来 看, 报 告 期 内 70% 以 上 的 存 货 采 购 是 当 月 发 生 的, 不 存 在 存 货 积 压 销 售 不 出 去 的 情 形 其 次 公 司 备 有 较 多 的 存 货 是 因 为 公 司 经 营 上 采 取 配 送 快 的 策 略, 备 有 充 足 货 源, 才 能 保 证 需 要 送 货 上 门 的 客 户 能 够 当 天 或 第 二 天 拿 到 货, 上 门 提 货 的 客 户 才 能 立 等 可 取 同 时 公 司 为 防 止 存 货 跌 价 风 险, 在 与 上 游 厂 家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时, 也 约 定 在 厂 家 调 整 出 厂 价 或 遇 到 国 家 行 政 调 价 时, 公 司 的 结 算 价 要 作 相 应 调 整, 因 此 公 司 存 货 跌 价 风 险 较 小 存 货 库 存 时 2010 年 3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间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1 个 月 以 内 ( 含 1 月 ) 172, % 188, % 149, % 112, % 1 至 3 个 月 ( 含 3 月 ) 41, % 45, % 35, % 26, % 3 至 6 个 月 ( 含 6 月 ) 18, % 20, % 16, % 12, % 6 至 12 个 月 ( 含 12 月 ) 6, % 6, % 5, % 4, % 12 个 月 以 上 % % % % 合 计 240, % 263, % 208, % 156, % 其 中 12 个 月 以 上 的 存 货 主 要 是 中 药 材 中 成 药 医 疗 器 械 等 保 存 期 限 较 长 的 品 种 本 公 司 有 着 严 格 的 存 货 管 理 制 度, 在 对 外 采 购 时 一 般 会 采 购 刚 出 厂 的 产 品, 在 销 售 时 会 优 先 销 售 较 早 生 产 批 号 的 产 品, 并 且 一 般 与 厂 家 有 退 换 货 的 约 定, 因 此 不 存 在 产 品 过 期 造 成 的 存 货 损 失 公 司 与 供 应 商 签 订 的 质 量 保 证 协 议 中 关 于 退 换 货 的 具 体 条 款 如 下 : 1) 国 内 企 业 生 产 的 产 品, 若 为 跨 年 度 批 号 的, 收 货 日 期 距 离 生 产 日 期 5 个 月 以 上 ( 含 5 个 月 ) 的 一 律 拒 收 ; 若 为 同 年 度 批 号 的, 收 货 日 期 距 离 生 产 日 期 8 个 月 以 上 ( 含 8 个 月 ) 一 律 拒 收 ; 外 资 合 资 企 业 生 产 的 产 品, 不 论 是 同 年 度 或 跨 年 度 批 号 的, 收 货 日 期 距 离 生 产 日 期 在 12 个 月 以 上 ( 含 12 个 月 ) 原 则 上 拒 收 2) 供 应 商 所 提 供 的 产 品, 其 储 运 应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产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颁 布 的 法 律 法 规, 储 运 不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要 求 或 不 能 提 供 数 据 的, 一 律 拒 收 对 于 与 供 应 商 之 间 发 生 的 退 换 货,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和 税 法 的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具 体 如 下 : 1 退 货 时, 存 货 退 出 的 会 计 处 理 记 购 进 的 红 字 分 录

302 借 : 库 存 商 品 ( 红 字 )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税 金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 红 字 ) 贷 : 应 付 账 款 供 应 商 名 称 ( 红 字 ) 2 换 入 时, 存 货 入 库 的 会 计 处 理 与 购 进 存 货 的 会 计 处 理 一 致 借 : 库 存 商 品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税 金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贷 : 应 付 账 款 供 应 商 名 称 公 司 设 立 专 人 对 存 货 进 行 跟 踪 管 理, 对 于 存 在 质 量 问 题 的 产 品 依 据 国 家 标 准 及 产 品 质 量 保 证 协 议 及 时 退 还 供 应 商, 对 于 将 到 期 产 品 在 到 期 前 6 个 月 及 时 清 理 并 加 强 销 售, 最 迟 于 临 近 到 期 前 3 个 月 退 给 供 应 商 处 理, 滞 销 破 损 产 品 均 由 供 应 商 进 行 处 理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产 品 过 期 的 情 况 3 非 流 动 资 产 质 量 分 析 (1) 非 流 动 资 产 构 成 资 产 2010 年 3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5, % 5, % 5, % 2,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2, % 2, % 1, % - - 固 定 资 产 85, % 83, % 63, % 39, % 在 建 工 程 10, % 11, % 12, % 15, % 工 程 物 资 % % 无 形 资 产 36, % 33, % 25, % 16, % 商 誉 %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 % %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 % %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41, % 137, % 107, % 75, % 从 上 表 中 可 以 看 出, 公 司 非 流 动 资 产 中 主 要 为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和 无 形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主 要 是 公 司 新 建 和 扩 建 物 流 中 心, 无 形 资 产 主 要 为 公 司 现 有 物 流 中 心 土 地 使 用 权 和 为 实 施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购 置 的 土 地 (2) 固 定 资 产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占 总 资 产 比 例 较 低, 在 非 流 动 资 产 中 比 重 较 高, 固 定 资 产 主 要 是 房 屋 建 筑 物 和 设 备 2010 年 3 月 末,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新 率 为 80.25%, 固 定 资 产 中 设 备 运 行 良 好, 其 中 房 屋 建 筑 物 成 新 率 较 高

303 随 着 业 务 量 的 扩 大, 公 司 陆 续 建 设 一 些 新 的 物 流 中 心, 并 购 置 了 一 定 数 量 的 设 备 用 于 日 常 经 营, 因 此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逐 年 增 加 (3) 在 建 工 程 截 至 2007 年 末 2008 年 末 2009 年 末 和 2010 年 3 月 末,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分 别 为 15, 万 元 12, 万 元 11, 万 元 和 10, 万 元 其 中, 2007 年 末 在 建 工 程 较 2006 年 末 增 加 %, 主 要 系 公 司 于 2007 年 开 始 建 设 位 于 重 庆 南 京 北 京 大 兴 沈 阳 呼 和 浩 特 等 地 的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所 致 (4) 无 形 资 产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主 要 为 土 地 使 用 权 财 务 及 办 公 软 件 和 商 标 权 等 截 至 2007 年 末 2008 年 末 2009 年 末 和 2010 年 3 月 末,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净 值 分 别 为 16, 万 元 25, 万 元 33, 万 元 和 36,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土 地 使 用 权 逐 年 增 加, 主 要 因 为 公 司 在 全 国 各 地 的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陆 续 兴 建, 新 取 得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使 得 无 形 资 产 逐 年 增 加 4 主 要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提 取 情 况 截 至 2010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根 据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对 应 收 账 款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合 计 计 提 了 1, 万 元 的 坏 账 准 备 因 存 货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等 资 产 不 存 在 减 值 情 形, 故 未 对 其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公 司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制 定 了 符 合 公 司 经 营 特 点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政 策, 各 项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计 提 政 策 稳 健 公 允 ; 公 司 遵 照 各 项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政 策 计 提 了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与 公 司 的 资 产 质 量 状 况 相 符 ( 二 ) 负 债 及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1 总 体 负 债 结 构 分 析 2010 年 3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流 动 负 债 503, % 499, % 397, % 306, % 其 中 : 短 期 借 款 190, % 149, % 65, % 68, % 应 付 票 据 129, % 215, % 214, % 113, % 应 付 账 款 147, % 96, % 94, % 94, % 非 流 动 负 债 61, % 49, % 26, % 8, % 其 中 : 长 期 借 款 60, % 48, % 26, % 8, % 负 债 合 计 564, % 549, % 424, % 314, %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公 司 负 债 规 模 增 加 较 快,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营 业 规 模 扩 大, 资 产

304 增 加 公 司 流 动 负 债 的 比 例 较 大,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均 在 89% 以 上,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在 业 务 经 营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应 付 上 游 医 药 企 业 的 采 购 货 款, 其 次 是 为 解 决 公 司 流 动 资 金 需 求 产 生 的 短 期 借 款 和 应 付 票 据 公 司 的 商 业 模 式 及 业 务 特 点 决 定 了 公 司 的 流 动 负 债 余 额 较 大, 占 总 负 债 的 比 例 较 高, 这 也 与 公 司 高 流 动 资 产 比 例 相 对 应 报 告 期 内, 因 长 期 借 款 增 加, 流 动 负 债 占 总 负 债 的 比 重 略 有 下 降 非 流 动 负 债 期 末 余 额 近 三 年 增 加 较 多, 主 要 是 因 为 公 司 调 整 负 债 结 构, 以 满 足 新 建 的 物 流 中 心 和 物 流 中 心 改 造 所 需 的 资 本 性 支 出 2010 年 3 月 末, 公 司 有 长 期 借 款 60, 万 元 2 流 动 负 债 结 构 分 析 (1) 流 动 负 债 结 构 分 析 2010 年 3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负 债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占 比 占 比 占 比 ( 万 元 ) ( 万 元 ) ( 万 元 ) ( 万 元 ) 占 比 短 期 借 款 190, % 149, % 65, % 68, % 应 付 票 据 129, % 215, % 214, % 113, % 应 付 账 款 147, % 96, % 94, % 94, % 预 收 款 项 5, % 6, % 3, % 3,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 % 2, % 3, % 1, % 应 交 税 费 2, % 3, % 2, % 2, % 应 付 股 利 % % % % 其 他 应 付 款 10, % 12, % 12, % 20, %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14, % 13, % % %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503, % 499, % 397, % 306, % 公 司 流 动 负 债 主 要 由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构 成, 该 三 项 流 动 负 债 2010 年 3 月 末 分 别 占 到 流 动 负 债 的 37.94% 25.83% 和 29.39% (2) 流 动 负 债 主 要 项 目 分 析 公 司 2010 年 3 月 末 短 期 借 款 余 额 较 2009 年 末 增 加 28.02%,2009 年 末 短 期 借 款 余 额 较 2008 年 末 增 加 %, 主 要 因 为 公 司 为 扩 大 营 销 范 围, 补 充 新 开 业 子 公 司 和 现 有 子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扩 大 所 需 的 流 动 资 金 而 增 加 了 银 行 借 款 短 期 借 款 中 主 要 为 担 保 借 款 公 司 2008 年 末 应 付 票 据 余 额 较 2007 年 末 增 加 89.05%, 主 要 因 为 公 司 营 业 规 模 扩 大 需 要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所 致, 公 司 主 要 采 用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和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进 行 短 期 融 资 公 司 应 付 票 据 类 型 以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为 主 2010 年 3 月 末 应 付 票 据

305 余 额 较 2009 年 末 下 降 39.73%, 主 要 系 2009 年 末 的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在 2010 年 1-3 月 兑 付 所 致 公 司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应 付 账 款 未 呈 现 与 营 业 收 入 同 比 增 长 趋 势, 系 因 公 司 向 上 游 厂 家 采 购 货 物 时, 为 获 得 较 优 惠 的 采 购 政 策, 公 司 更 多 采 用 了 承 兑 汇 票 的 方 式 来 进 行 结 算, 降 低 了 采 购 成 本, 也 体 现 了 公 司 业 务 模 式 中 低 成 本 的 特 点 公 司 日 常 经 营 中 及 时 支 付 员 工 薪 酬 和 各 项 税 费, 因 此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不 存 在 有 较 大 余 额 的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和 应 交 税 费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主 要 系 公 司 建 设 各 地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在 建 工 程 时, 向 建 筑 商 收 取 的 工 程 保 证 金 以 及 未 结 算 工 程 尾 款 2008 年 末 其 他 应 付 款 余 额 较 2007 年 末 减 少 38.99%, 主 要 系 公 司 投 资 建 设 的 重 庆 南 京 北 京 大 兴 等 地 的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陆 续 完 工 转 固, 同 建 筑 商 结 算 工 程 款, 退 还 其 交 纳 的 工 程 保 证 金 所 致 3 非 流 动 负 债 结 构 分 析 公 司 非 流 动 负 债 主 要 为 银 行 长 期 借 款 2010 年 3 月 末, 长 期 借 款 余 额 60,400 万 元, 占 非 流 动 负 债 的 98.22% 2009 年 末 长 期 借 款 余 额 较 2008 年 末 增 加 84.53%,2008 年 末 长 期 借 款 余 额 较 2007 年 末 增 加 %, 主 要 系 公 司 在 各 地 建 设 的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陆 续 兴 工 开 建, 为 调 整 资 金 结 构 而 增 加 在 银 行 的 长 期 基 建 项 目 借 款 所 致 4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1) 偿 债 能 力 总 体 分 析 公 司 主 要 偿 债 财 务 指 标 如 下 : 项 目 2010 年 1-3 月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67.83% 68.33% 59.01% 51.14%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13, , ,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2) 公 司 整 体 债 务 水 平 在 可 控 范 围 内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别 为 51.14% 59.01% 68.33% 和 67.83%, 资 产 负 债 率 较 高, 主 要 原 因 是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扩 张 迅 速 对 资 产 规

306 模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从 而 使 公 司 采 用 加 大 财 务 杠 杆 增 加 负 债 的 方 式 来 满 足 业 务 扩 张 的 需 要 这 体 现 了 医 药 商 业 的 行 业 特 点 : 毛 利 率 较 低, 若 要 获 得 较 高 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需 要 使 用 财 务 杠 杆, 以 提 高 营 业 规 模, 带 来 利 润 的 绝 对 额 增 加 公 司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来 看,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流 动 比 率 大 于 1, 速 动 比 率 小 于 1, 主 要 是 因 为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形 成 的 存 货 余 额 占 流 动 资 产 比 重 较 大 所 致 下 面 是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比 较 情 况 : 2010 年 3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证 券 简 称 公 司 名 称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SZ 一 致 药 业 SZ 桐 君 阁 SZ 浙 江 震 元 SZ 华 东 医 药 SH 国 药 股 份 SH 南 京 医 药 SH 上 海 医 药 平 均 值 九 州 通 (3) 公 司 具 有 较 强 的 盈 利 能 力 公 司 近 年 来 营 业 收 入 和 净 利 润 保 持 快 速 增 长, 具 有 较 强 的 盈 利 能 力 2008 年 和 2009 年, 公 司 归 属 于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分 别 为 0.17 元 和 0.25 元 2008 年 和 2009 年 全 面 摊 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达 到 14.06% 和 18.20%, 显 示 出 公 司 较 强 的 盈 利 能 力 年 及 2010 年 1-3 月, 公 司 的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分 别 为 30, 万 元 40, 万 元 52, 万 元 和 13, 万 元,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保 持 在 倍 之 间 的 水 平 良 好 的 盈 利 能 力 为 公 司 的 偿 债 能 力 奠 定 了 扎 实 的 基 础 (4) 公 司 资 信 状 况 良 好 公 司 资 信 状 况 良 好, 未 发 生 过 到 期 不 能 偿 还 银 行 债 务 和 支 付 厂 家 货 款 的 情 形 同 时 公 司 在 银 行 的 信 用 评 级 状 况 良 好,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招 商 银 行 等 银 行 给 予 公 司 的 授 信 额 度 达 到 亿 元 ( 含 票 据 保 证 金 ) 公 司 在 银 行 有 较 高 的 资 信 度, 可 利 用 的 融 资 渠 道 畅 通, 表 明 公 司 有 较 强 的 偿 债 能 力 (5) 公 司 融 资 渠 道 畅 通 公 司 目 前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快 速 增 长, 盈 利 水 平 稳 步 上 升, 公 司 良 好 的 基 本 面 为

307 扩 展 各 种 融 资 渠 道 奠 定 了 基 础 公 司 根 据 中 长 期 发 展 战 略, 结 合 自 身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综 合 考 虑 融 资 成 本, 合 理 利 用 各 种 融 资 方 法, 包 括 股 权 融 资 和 债 权 融 资, 规 避 财 务 风 险, 降 低 融 资 成 本 综 上 所 述, 公 司 的 流 动 负 债 占 负 债 及 股 东 权 益 的 合 计 比 例 较 高, 资 产 负 债 率 较 高, 与 公 司 的 商 业 模 式 和 业 务 特 点 相 适 应 公 司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的 偿 债 能 力 进 一 步 增 强 ( 三 )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分 析 1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单 位 : 次 / 年 证 券 简 称 公 司 名 称 2010 年 1-3 月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SZ 一 致 药 业 SZ 桐 君 阁 SZ 浙 江 震 元 SZ 华 东 医 药 SH 国 药 股 份 SH 南 京 医 药 SH 上 海 医 药 平 均 值 九 州 通 注 : 根 据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年 报 和 季 报 数 据 计 算 整 理 年 及 2010 年 1-3 月,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年 ) 分 别 为 和 6.29, 应 收 账 款 的 周 转 率 较 高, 且 远 高 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平 均 值 这 是 由 于 :(1) 公 司 在 扩 张 销 售 规 模 的 同 时 注 重 应 收 账 款 的 回 收, 体 现 了 公 司 业 务 模 式 的 特 点 ;(2) 公 司 会 在 年 末 加 大 催 收 力 度, 对 应 收 账 款 进 行 集 中 清 理 2 存 货 周 转 率 单 位 : 次 / 年 证 券 简 称 公 司 名 称 2010 年 1-3 月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SZ 一 致 药 业 SZ 桐 君 阁 SZ 浙 江 震 元 SZ 华 东 医 药 SH 国 药 股 份 SH 南 京 医 药 SH 上 海 医 药 平 均 值 九 州 通 注 : 根 据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年 报 和 季 报 数 据 计 算 整 理

308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情 况 较 好, 公 司 的 存 货 周 转 率 符 合 行 业 特 征 :2007 年 的 存 货 周 转 率 高 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平 均 水 平,2008 年 2009 年 及 2010 年 1-3 月 低 于 平 均 水 平 因 公 司 经 营 模 式 为 以 市 场 分 销 为 主 的 创 新 经 营 模 式, 采 取 200 公 里 范 围 内 当 日 送 货 上 门 或 第 二 日 送 达 的 方 式, 客 户 往 往 会 采 取 小 批 量 和 多 批 次 的 采 购 方 式, 本 公 司 作 为 供 货 方 则 需 要 储 备 较 多 的 货 物, 以 保 证 能 够 快 速 满 足 客 户 需 求 3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单 位 : 次 / 年 证 券 简 称 公 司 名 称 2010 年 1-3 月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SZ 一 致 药 业 SZ 桐 君 阁 SZ 浙 江 震 元 SZ 华 东 医 药 SH 国 药 股 份 SH 南 京 医 药 SH 上 海 医 药 平 均 值 九 州 通 注 : 根 据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年 报 和 季 报 数 据 计 算 整 理 从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来 看, 九 州 通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总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较 高, 总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高 于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这 体 现 了 公 司 以 市 场 分 销 为 主 的 创 新 经 营 模 式 的 特 点, 因 公 司 业 务 模 式 毛 利 率 较 低 为 了 获 得 较 高 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公 司 必 须 加 速 资 产 周 转 提 高 资 产 周 转 效 率 事 实 上, 九 州 通 借 助 优 秀 的 管 理 团 队 和 物 流 信 息 系 统 的 开 发 运 用, 逐 步 实 现 了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的 提 升 三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 一 ) 营 业 收 入 和 利 润 的 变 动 趋 势 分 析 项 目 2010 年 1-3 月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金 额 ( 万 元 ) 金 额 ( 万 元 ) 增 幅 金 额 ( 万 元 ) 增 幅 金 额 ( 万 元 ) 营 业 收 入 525, ,895, % 1,628, % 1,304, 其 中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523, ,892, % 1,628, % 1,304,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1, , % % 营 业 利 润 7, , % 25, % 19, 利 润 总 额 8, , % 26, % 20, 净 利 润 6, , % 20, % 15,

309 公 司 的 营 业 收 入 和 净 利 润 在 年 期 间 持 续 增 长,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主 要 依 赖 于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增 长 2008 年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同 比 增 长 24.83%, 其 中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同 比 增 长 24.85%; 净 利 润 同 比 增 长 27.12% 2009 年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同 比 增 长 16.39%, 其 中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同 比 增 长 16.22%; 净 利 润 同 比 增 长 49.90%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和 净 利 润 逐 年 增 长, 主 要 得 益 于 业 务 量 的 持 续 增 长 2009 年,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和 净 利 润 随 着 业 务 量 的 增 长, 继 续 保 持 良 好 的 增 长 态 势 公 司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是 咨 询 业 务 企 业 孵 化 器 业 务 房 屋 出 租 业 务 等 收 入 年 收 入 构 成 分 析 图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9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 亿 元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亿 元 ) 年 净 利 润 增 长 趋 势 分 析 图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9 年 度 净 利 润 ( 亿 元 ) 2010 年 1-3 月,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525, 万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33.63%; 实 现 净 利 润 6, 万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17.21% ( 二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构 成 分 析 1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总 体 构 成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是 指 医 药 批 发 零 售 连 锁 及 药 品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收 入 具 体 明 细 如 下 :

310 业 务 种 类 医 药 批 发 及 相 关 业 务 2010 年 1-3 月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518, % 1,876, % 1,613, % 1,292, % 医 药 零 售 3, % 5, % 2, % 2, % 医 药 工 业 2, % 9, % 11, % 9, % 合 计 523, % 1,892, % 1,628, % 1,304, % 从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由 医 药 批 发 及 相 关 业 务 医 药 零 售 医 药 工 业 等 三 部 分 构 成, 其 中 医 药 批 发 及 相 关 业 务 的 销 售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均 在 99% 左 右 2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按 品 种 分 布 情 况 品 种 2010 年 1-3 月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西 药 中 成 药 481, % 1,747, % 1,516, % 1,230, % 中 药 材 中 药 饮 片 医 疗 器 械 计 生 用 品 食 品 保 健 品 化 妆 品 等 5, % 24, % 15, % 10, % 13, % 42, % 21, % 2, % 22, % 78, % 74, % 60, % 合 计 523, % 1,892, % 1,628, % 1,304, % 3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按 地 区 分 布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区 域 2010 年 1-3 月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华 中 区 域 187, , , , 华 东 区 域 188, , , , 华 北 区 域 75, , , , 华 南 区 域 87, , , , 西 南 区 域 38, , , , 西 北 区 域 53, , , , 东 北 区 域 15, , 注 : 以 上 数 据 未 考 虑 合 并 抵 销 影 响 ( 三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增 长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增 长 情 况 如 下 :

311 2010 年 1-3 月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业 务 种 类 金 额 ( 万 元 ) 金 额 ( 万 元 ) 增 幅 金 额 ( 万 元 ) 增 幅 金 额 ( 万 元 ) 医 药 批 发 及 相 关 业 518, ,876, % 1,613, % 1,292, 务 医 药 零 售 3, , % 2, % 2, 医 药 工 业 2, , % 11, % 9, 合 计 523, ,892, % 1,628, % 1,304, 按 品 种 列 示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增 长 情 况 : 品 种 2010 年 1-3 月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金 额 ( 万 元 ) 金 额 ( 万 元 ) 增 幅 金 额 ( 万 元 ) 增 幅 金 额 ( 万 元 ) 西 药 中 成 药 481, ,747, % 1,516, % 1,230, 中 药 材 中 药 饮 片 5, , % 15, % 10, 医 疗 器 械 计 生 用 品 13, , % 21, % 2, 食 品 保 健 品 化 妆 品 等 22, , % 74, % 60, 合 计 523, ,892, % 1,628, % 1,304, 从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公 司 西 药 中 成 药 中 药 材 中 药 饮 片 等 医 药 以 及 医 疗 器 械 销 售 业 务 量 均 呈 增 长 态 势, 西 药 中 成 药 等 品 种 的 增 长 是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增 长 的 主 要 来 源 按 区 域 列 示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增 长 情 况 : 2010 年 1-3 月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区 域 金 额 ( 万 元 ) 金 额 ( 万 元 ) 增 幅 金 额 ( 万 元 ) 增 幅 金 额 ( 万 元 ) 华 中 区 域 187, , % 614, % 515, 华 东 区 域 188, , % 585, % 414, 华 北 区 域 75, , % 275, % 250, 华 南 区 域 87, , % 253, % 233, 西 南 区 域 38, , % 74, % 2, 西 北 区 域 53, , % 141, % 127, 东 北 区 域 15, , 注 : 以 上 数 据 未 考 虑 合 并 抵 销 影 响 公 司 近 年 来 在 湖 北 上 海 广 东 山 东 河 南 北 京 新 疆 等 地 的 子 公 司 业 务 收 入 有 较 快 增 长, 给 整 个 公 司 贡 献 了 主 要 的 业 务 收 入 同 时, 公 司 在 重 庆 江 苏 内 蒙 古 等 地 新 设 的 子 公 司 陆 续 进 入 营 运 状 态, 扩 大 了 公 司 业 务 覆 盖 的 地 域 范 围 ( 四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构 成 分 析

312 1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总 体 构 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构 成 如 下 : 业 务 种 2010 年 1-3 月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类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医 药 批 发 及 相 487, % 1,767, % 1,525, % 1,229, % 关 业 务 医 药 零 售 2, % 3, % 1, % 1, % 医 药 工 业 1, % 6, % 9, % 8, % 合 计 491, % 1,777, % 1,536, % 1,238, %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中 各 项 目 占 总 成 本 比 例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变 化 不 大, 主 要 成 本 为 医 药 批 发 业 务 的 成 本, 超 过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99% 以 上 2 按 品 种 列 示 的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品 种 2010 年 1-3 月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西 药 中 成 药 454, % 1,649, % 1,439, %1,174, % 中 药 材 中 药 饮 片 4, % 19, % 11, % 7, % 医 疗 器 械 计 生 12, % 37, % 19, % 2, % 用 品 食 品 保 健 品 化 妆 品 等 20, % 70, % 66, % 53, % 合 计 491, % 1,777, % 1,536, %1,238, % ( 五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增 长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增 长 情 况 如 下 : 2010 年 1-3 月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业 务 种 类 金 额 ( 万 元 ) 金 额 ( 万 元 ) 增 幅 金 额 ( 万 元 ) 增 幅 金 额 ( 万 元 ) 医 药 批 发 及 相 487, ,767, % 1,525, % 1,229, 关 业 务 医 药 零 售 2, , % 1, % 1, 医 药 工 业 1, , % 9, % 8, 合 计 491, ,777, % 1,536, % 1,238, 按 品 种 列 示 的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增 长 情 况 :

313 品 种 2010 年 1-3 月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金 额 ( 万 元 ) 金 额 ( 万 元 ) 增 幅 金 额 ( 万 元 ) 增 幅 金 额 ( 万 元 ) 西 药 中 成 药 454, ,649, % 1,439, % 1,174, 中 药 材 中 药 饮 片 4, , % 11, % 7, 医 疗 器 械 计 生 用 品 12, , % 19, % 2, 食 品 保 健 品 化 妆 品 等 20, , % 66, % 53, 合 计 491, ,777, % 1,536, % 1,238, 年,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同 比 分 别 增 长 29.90% 24.05% 和 15.68%, 主 要 是 由 于 医 药 医 疗 器 械 采 购 量 随 公 司 业 务 量 和 收 入 的 增 长 而 增 加 ( 六 ) 毛 利 构 成 及 毛 利 率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0 年 1-3 月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6.21% 6.05% 5.61% 5.00% 其 中 : 西 药 中 成 药 毛 利 率 5.71% 5.62% 5.08% 4.55% 中 药 材 中 药 饮 片 毛 利 率 21.33% 20.04% 22.98% 23.05% 医 疗 器 械 计 生 用 品 毛 利 率 10.53% 10.14% 9.33% 3.65% 食 品 保 健 品 化 妆 品 等 毛 利 率 10.18% 9.15% 11.60% 11.25% 其 他 业 务 毛 利 率 18.62% 32.25% 84.14% 82.96% 综 合 毛 利 率 6.25% 6.10% 5.64% 5.05% 报 告 期 内, 按 业 务 类 型 分 类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0 年 1-3 月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6.21% 6.05% 5.61% 5.00% 其 中 : 医 药 批 发 及 相 关 业 务 毛 利 率 5.99% 5.85% 5.47% 4.88% 医 药 零 售 毛 利 率 19.39% 35.47% 43.61% 35.02% 医 药 工 业 毛 利 率 33.51% 28.03% 16.41% 14.45% 公 司 医 药 连 锁 业 务 的 毛 利 和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0 年 1-3 月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营 业 收 入 32,471, ,427, ,605, ,691, 营 业 成 本 26,176, ,410, ,873, ,445, 毛 利 6,295, ,016, ,731, ,245, 毛 利 率 19.39% 35.47% 43.61% 35.02%

314 2010 年 1-3 月 医 药 连 锁 业 务 毛 利 率 偏 低,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2010 年 1-3 月 收 取 的 加 盟 费 较 少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对 加 盟 店 实 现 的 销 售 收 入 及 毛 利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0 年 1-3 月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单 位 : 元 对 加 盟 店 销 售 收 入 49,903, ,405, ,305, ,697, 毛 利 4,322, ,837, ,807, ,287, 毛 利 率 8.66% 8.72% 6.66% 4.59% 注 : 医 药 连 锁 业 务 只 核 算 公 司 直 营 店 实 现 的 销 售 收 入, 公 司 对 加 盟 店 实 现 的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在 批 发 业 务 中 核 算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变 动 情 况 及 详 细 分 析 如 下 : 6.20% 6.00% 5.80% 5.64% 6.10% 6.05% 6.25% 6.21% 5.60% 5.40% 5.20% 5.05% 5.61% 5.00% 4.80% 5.00%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1-3 月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综 合 毛 利 率 从 上 图 看,2007 年 至 2010 年 一 季 度,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和 综 合 毛 利 率 呈 上 升 趋 势,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 (1) 公 司 的 定 价 策 略 越 来 越 娴 熟 公 司 采 取 灵 活 机 动 的 销 售 定 价 策 略, 在 低 毛 利 率 的 销 售 指 导 价 基 础 上, 根 据 不 同 品 种 不 同 客 户 不 同 区 域 顺 势 加 价 ; (2) 随 着 公 司 整 体 销 售 规 模 扩 大, 公 司 与 上 游 厂 商 的 议 价 能 力 提 高, 公 司 采 购 成 本 得 到 有 效 降 低 ; (3) 公 司 优 化 了 产 品 结 构, 增 加 了 医 疗 器 械 中 药 材 中 药 饮 片 等 高 毛 利 品 种 的 销 售 报 告 期 内, 各 品 种 对 综 合 毛 利 率 贡 献 情 况 如 下 表 :

315 期 间 2010 年 1-3 月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项 目 西 药 中 成 药 中 药 材 中 药 饮 片 医 疗 器 械 计 生 用 品 食 品 保 健 品 化 妆 品 等 其 他 业 务 合 计 毛 利 率 5.71% 21.33% 10.53% 10.18% 18.62% - 销 售 比 重 91.58% 1.14% 2.59% 4.33% 0.37% % 毛 利 率 贡 献 5.23% 0.24% 0.27% 0.44% 0.07% 6.25% 毛 利 率 5.62% 20.04% 10.14% 9.15% 32.25% 销 售 比 重 92.18% 1.29% 2.22% 4.12% 0.19% % 毛 利 率 贡 献 5.18% 0.26% 0.23% 0.38% 0.06% 6.10% 毛 利 率 5.08% 22.98% 9.33% 11.60% 84.14% - 销 售 比 重 93.08% 0.94% 1.33% 4.60% 0.04% % 毛 利 率 贡 献 4.73% 0.22% 0.12% 0.53% 0.04% 5.64% 毛 利 率 4.55% 23.05% 3.65% 11.25% 82.96% - 销 售 比 重 94.31% 0.78% 0.22% 4.62% 0.06% % 毛 利 率 贡 献 4.29% 0.18% 0.01% 0.52% 0.05% 5.05% 注 : 毛 利 率 贡 献 = 销 售 比 重 毛 利 率 年 及 2010 年 1-3 月,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5.05% 5.64% 6.10% 和 6.25%, 处 于 较 低 水 平 证 券 简 称 公 司 名 称 2010 年 1-3 月 (%) 2009 年 (%) 2008 年 (%) 2007 年 (%) SZ 一 致 药 业 SZ 桐 君 阁 SZ 浙 江 震 元 SZ 华 东 医 药 SH 国 药 股 份 SH 南 京 医 药 SH 上 海 医 药 平 均 值 九 州 通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相 比, 九 州 通 毛 利 率 处 于 较 低 水 平, 主 要 原 因 是 九 州 通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的 目 标 市 场 不 同 : 九 州 通 在 向 医 药 经 销 商 药 店 等 零 售 终 端 销 售 药 品 时 加 价 较 低 ; 上 海 医 药 国 药 股 份 等 向 医 院 等 销 售 药 品 时 加 价 幅 度 较 大 公 司 作 为 医 药 批 发 流 通 企 业, 所 经 营 的 药 品 品 种 和 品 规 多 达 14,000 个 且 计 量 单 位 难 以 统 一, 所 以 难 以 统 计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药 品 平 均 销 售 价 格 和 平 均 采 购 价 格 为 最 大 程 度 反 映 该 信 息, 公 司 选 取 了 报 告 期 内 销 售 收 入 前 20 名 品 种 并 披 露 其 平 均 销 售 价 格 和 采 购 价 格,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316 公 司 2007 年 至 2009 年 主 要 销 售 品 种 平 均 销 售 价 格 品 种 单 位 : 元 / 盒, 元 / 瓶, 元 / 支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价 格 增 长 率 价 格 增 长 率 价 格 品 种 % % 品 种 % % 品 种 % % 3.79 品 种 % % 6.62 品 种 % % 品 种 % % 品 种 % % 3.78 品 种 % % 品 种 % % 品 种 % % 品 种 % % 品 种 % % 21.1 品 种 % % 6.52 品 种 % % 品 种 % % 2.37 品 种 % % 7.1 品 种 % % 2.37 品 种 % % 品 种 % % 品 种 % % 5.88 从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销 售 品 种 的 销 售 价 格 基 本 稳 定, 变 动 幅 度 最 高 为 上 涨 了 10.15%, 最 低 为 下 降 2.51% 公 司 2007 年 至 2009 年 主 要 销 售 品 种 平 均 采 购 价 格 单 位 : 元 / 盒, 元 / 瓶, 元 / 支 品 种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价 格 增 长 率 价 格 增 长 率 价 格 品 种 % % 品 种 % % 品 种 % % 3.72 品 种 % % 6.62 品 种 % % 品 种 % % 品 种 % % 3.72 品 种 % % 品 种 % % 品 种 % %

317 品 种 % % 品 种 % % 品 种 % % 6.52 品 种 % % 品 种 % % 2.36 品 种 % % 7.10 品 种 % % 2.36 品 种 % % 品 种 % % 品 种 % % 5.76 从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销 售 品 种 的 采 购 价 格 基 本 稳 定, 变 动 幅 度 最 高 为 上 涨 了 8.21%, 最 低 为 下 降 5.85% 公 司 2007 年 至 2009 年 主 要 销 售 品 种 单 位 毛 利 及 毛 利 率 情 况 单 位 : 元 / 盒, 元 / 瓶, 元 / 支 品 种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单 位 毛 利 毛 利 率 单 位 毛 利 毛 利 率 单 位 毛 利 毛 利 率 品 种 % % % 品 种 % % % 品 种 % % % 品 种 % % % 品 种 % % % 品 种 % % % 品 种 % % % 品 种 % % % 品 种 % % % 品 种 % % % 品 种 % % % 品 种 % % % 品 种 % % % 品 种 % % % 品 种 % % % 品 种 % % % 品 种 % % % 品 种 % % % 品 种 % % % 品 种 % % % 上 述 20 个 主 要 销 售 品 种 的 毛 利 率 最 近 三 年 保 持 稳 定, 销 售 毛 利 率 最 高 的 达 9.01%, 最 低 的 接 近 0% 2009 年 与 2008 年 相 比, 毛 利 率 提 高 的 品 种 有 15 个, 下 降 的 品 种 有 5 个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相 比, 九 州 通 毛 利 率 处 于 较 低 水 平, 主 要 原 因 是 :

318 一 是 公 司 医 药 工 业 贡 献 的 收 入 占 总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远 低 于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医 药 工 业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不 到 1%, 而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该 比 例 为 10% 左 右 医 药 工 业 的 毛 利 率 ( 一 般 为 30%-40% 甚 至 更 高 ) 远 高 于 医 药 批 发 业 务 年 公 司 医 药 工 业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与 同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的 对 照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证 券 简 称 公 司 名 称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SZ 一 致 药 业 11.60% 10.54% 10.85% SZ 桐 君 阁 4.19% 4.33% 3.93% SZ 浙 江 震 元 28.30% 31.57% 32.87% SZ 华 东 医 药 16.79% 17.00% 17.99% SH 国 药 股 份 2.53% 2.36% 2.25% SH 南 京 医 药 1.32% 1.48% 1.78% SH 上 海 医 药 23.55% 1.98% 2.75% 平 均 值 12.61% 9.89% 10.35% 九 州 通 0.51% 0.73% 0.74% 注 : 上 海 医 药 于 2009 年 进 行 了 一 系 列 吸 收 合 并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因 此 医 药 工 业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大 幅 提 高 二 是 公 司 现 有 目 标 市 场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不 同, 导 致 公 司 医 药 商 业 的 毛 利 率 低 于 同 行 业 其 他 公 司 单 就 批 发 业 务 而 言, 九 州 通 的 毛 利 率 低 于 同 行 业 1-2 个 百 分 点 2007 年 年 公 司 与 同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医 药 批 发 业 务 毛 利 率 对 比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证 券 简 称 公 司 名 称 2009 年 (%) 2008 年 (%) 2007 年 (%) SZ 一 致 药 业 SZ 桐 君 阁 SZ 浙 江 震 元 SZ 华 东 医 药 SH 国 药 股 份 SH 南 京 医 药 SH 上 海 医 药 平 均 值 九 州 通 九 州 通 低 于 平 均 水 平 1.15 个 百 分 点 1.25 个 百 分 点 2.25 个 百 分 点 注 : 桐 君 阁 浙 江 震 元 华 东 医 药 国 药 股 份 南 京 医 药 上 海 医 药 的 毛 利 率 数 字 为 医 药 商 业 综 合 毛 利 率 九 州 通 的 主 要 目 标 市 场 是 医 药 经 销 商 和 药 店 等 零 售 终 端 等 市 场 化 程 度 较 高

319 的 客 户, 这 些 客 户 倾 向 于 购 买 物 美 价 廉 的 药 品, 所 以 九 州 通 在 销 售 药 品 时 加 价 较 低, 以 保 持 在 同 行 业 中 的 价 格 优 势 上 海 医 药 国 药 股 份 等 公 司 的 主 要 目 标 市 场 是 二 级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向 医 疗 机 构 销 售 药 品 时 加 价 幅 度 较 大 ( 七 )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的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0 年 1-3 月 2009 年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营 业 税 ,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 教 育 费 附 加 地 方 教 育 发 展 费 平 抑 副 食 品 价 格 基 金 堤 防 费 文 化 事 业 建 设 费 江 宁 综 合 基 金 水 利 建 设 基 金 河 道 维 护 管 理 费 人 民 教 育 基 金 合 计 , , , 公 司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主 要 为 营 业 税 以 及 计 提 的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等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随 公 司 业 务 收 入 的 增 加 而 增 加 ( 八 ) 销 售 费 用 的 分 析 1 销 售 费 用 增 长 情 况 销 售 费 用 主 要 是 物 流 配 送 费 用 销 售 人 员 工 资 等 年 及 2010 年 1-3 月,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分 别 为 22, 万 元 31, 万 元 37, 万 元 和 12, 万 元,2008 年 和 2009 年 同 比 增 长 分 别 为 40.61% 和 19.65%,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增 长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销 售 规 模 扩 大 2 销 售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情 况 年 及 2010 年 1-3 月, 销 售 费 用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73% 1.95% 2.00% 和 2.36%, 所 占 比 例 较 小, 但 随 着 公 司 物 流 中 心 规 模 人 员 增 加, 销 售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略 有 增 长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年 及 2010 年 1-3 月 销 售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平 均 值 为 5.12% 4.88% 4.16% 和 4.97%, 相 对 而 言, 公 司 的 销 售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远 低 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体 现 了 公 司 业 务 模 式 中 低 成 本 的 特 点

320 ( 九 ) 管 理 费 用 的 分 析 1 管 理 费 用 增 长 情 况 管 理 费 用 主 要 是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及 福 利 业 务 招 待 费 办 公 费 用 物 流 管 理 系 统 研 发 费 用 等 年 及 2010 年 1-3 月,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分 别 为 17, 万 元 24, 万 元 31, 万 元 和 8, 万 元,2008 年 和 2009 年 同 比 增 长 分 别 为 45.36% 和 25.47% 由 于 公 司 规 模 和 业 务 量 增 长, 公 司 管 理 人 员 相 应 增 加, 薪 酬 及 福 利 业 务 招 待 费 办 公 费 等 都 有 所 增 长 2 管 理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情 况 年 及 2010 年 1-3 月, 管 理 费 用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31% 1.52% 1.64% 和 1.72%, 所 占 比 例 较 小, 但 随 着 公 司 营 业 规 模 扩 大 人 员 增 加, 管 理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略 有 增 长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年 及 2010 年 1-3 月 管 理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平 均 值 为 3.48% 3.12% 3.06% 和 3.31% 相 对 而 言,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远 低 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体 现 了 公 司 业 务 模 式 中 低 成 本 的 特 点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率 和 管 理 费 用 率 低 于 同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1) 公 司 兴 建 了 先 进 的 现 代 物 流 配 送 中 心, 运 用 了 业 内 领 先 的 物 流 技 术 和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提 升 了 物 流 配 送 和 经 营 管 理 效 率, 减 少 了 公 司 的 物 流 成 本 和 管 理 成 本 ;(2) 公 司 成 本 控 制 良 好 ( 十 ) 财 务 费 用 的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主 要 项 目 2010 年 1-3 月 2009 年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利 息 支 出 2, , , , 减 : 利 息 收 入 , , 现 金 折 扣 手 续 费 及 其 他 合 计 2, , , , 年 及 2010 年 1-3 月, 公 司 利 息 支 出 及 利 息 收 入 变 动 主 要 是 由 于 保 证 金 存 款 银 行 借 款 及 利 率 变 动 而 引 起 财 务 费 用 中 手 续 费 的 增 加 主 要 系 公 司 在 结 算 过 程 中 使 用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量 大 幅 增 加, 而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结 算 手 续 费 以 现 款 结 算, 故 手 续 费 支 出 上 升 公 司 的 财 务 费 用 呈 上 升 趋 势,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近 年 来

321 短 期 借 款 长 期 借 款 等 负 债 增 加 以 及 利 率 上 升 所 致 ( 十 一 ) 投 资 收 益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产 生 投 资 收 益 的 来 源 2010 年 1-3 月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投 资 收 益 成 本 法 核 算 单 位 分 来 利 润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子 公 司 清 算 损 益 股 权 投 资 转 让 损 益 合 计 公 司 投 资 收 益 占 公 司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例 较 小 2008 年 度 和 2009 年 度 投 资 收 益 中 的 子 公 司 清 算 损 益, 系 公 司 清 算 关 闭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新 疆 亚 心 医 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九 州 通 集 团 武 汉 医 疗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所 产 生 清 算 损 益 2008 年 度 和 2009 年 度 投 资 收 益 中 的 股 权 投 资 转 让 损 益, 系 公 司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武 汉 经 济 开 发 区 宏 松 大 酒 店 有 限 公 司 中 山 广 赢 医 药 企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金 贵 中 药 饮 片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九 州 通 综 合 门 诊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所 产 生 的 转 让 损 益 ( 十 二 ) 利 润 表 其 他 项 目 的 逐 项 分 析 公 司 年 及 2010 年 1-3 月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均 由 计 提 应 收 账 款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的 坏 账 准 备 形 成 年 及 2010 年 1-3 月, 营 业 外 收 入 分 别 为 万 元 2, 万 元 2, 万 元 和 万 元, 其 中,2008 年 和 2009 年 营 业 外 收 入 较 2007 年 大 幅 增 加, 主 要 是 政 府 补 贴 收 入 增 加 所 致 政 府 补 贴 收 入 主 要 是 政 府 的 利 息 补 贴, 以 及 指 定 用 于 发 展 物 流 业 务 的 拨 款 收 入 年 及 2010 年 1-3 月, 营 业 外 支 出 分 别 为 万 元 1,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其 中,2008 年 营 业 外 支 出 增 幅 较 大, 主 要 是 因 为 捐 赠 支 出 大 幅 增 加, 系 向 汶 川 地 震 灾 区 捐 赠 药 品 和 现 金 等 年 及 2010 年 1-3 月, 所 得 税 费 用 分 别 为 4, 万 元 6, 万 元 7, 万 元 和 2, 万 元, 随 利 润 总 额 增 长 而 增 长

322 四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 一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0 年 1-3 月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496, ,080, ,644, ,475,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 , ,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499, ,111, ,656, ,498,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527, ,070, ,535, ,437,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12, , , ,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7, , , ,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9, , ,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557, ,164, ,606, ,491,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57, , , , 年 及 2010 年 1-3 月,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6, 万 元 49, 万 元 -52, 万 元 和 -57, 万 元 公 司 2009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521,700, 元, 其 主 要 原 因 是 2009 年 末 存 货 余 额 和 预 付 款 项 余 额 的 增 加 : 存 货 2009 年 末 较 2008 年 末 增 加 551,064, 元 ; 预 付 款 项 2009 年 末 较 2008 年 末 增 加 241,434, 元, 主 要 用 于 药 品 采 购 ; 应 收 账 款 2009 年 末 较 2008 年 末 增 加 139,180, 元 具 体 分 析 如 下 : 1 主 动 增 加 防 治 甲 流 药 物 的 库 存 量 导 致 购 买 商 品 支 付 的 现 金 增 加 由 于 从 2009 年 5 月 以 来, 中 国 内 地 发 生 了 甲 型 H1N1 流 感 疫 情, 市 场 对 治 疗 和 预 防 甲 流 的 药 品 需 求 剧 增, 九 州 通 集 团 主 动 承 担 社 会 责 任, 大 批 储 备 治 疗 和 预 防 甲 流 的 药 品, 保 证 市 场 供 应 该 类 药 品 2009 年 末 库 存 余 额 为 6.8 亿 元, 新 增 2.86 亿 元 2 主 动 改 善 销 售 品 种 结 构 增 加 了 库 存 量 导 致 购 买 商 品 支 付 的 现 金 增 加 为 增 强 盈 利 能 力 提 高 综 合 毛 利 率, 公 司 2009 年 积 极 争 取 了 总 代 理 和 独 家 经 营 品 种 的 经 销 权, 并 加 大 了 这 类 药 品 的 采 购 量 和 营 销 力 度 毛 利 率 较 高 且 库 存 变 动 较 大 的 10 个 品 种 2009 年 末 库 存 余 额 1.39 亿 元, 新 增 1.35 亿 元 3 满 足 上 游 供 应 商 的 要 求 增 加 了 预 付 款 导 致 购 买 商 品 支 付 的 现 金 增 加 2009 年 随 着 医 改 新 政 的 出 台, 供 应 商 需 要 按 各 省 出 台 的 医 改 政 策 参 与 药 物 的 招 投 标 工 作, 造 成 同 类 品 种 在 某 一 地 区 的 厂 家 数 量 减 少 供 应 商 为 加 大 营 销 渠 道 的 整 合, 将 九 州 通 作 为 主 要 的 分 销 商, 并 要 求 下 游 分 销 商 支 付 预 付 款 为 此,

323 2009 年 公 司 新 增 预 付 款 2.41 亿 元 4 医 疗 机 构 的 客 户 群 比 重 增 加, 增 加 了 应 收 账 款 2009 年, 公 司 加 大 了 医 疗 机 构 的 开 发 力 度, 诊 所 卫 生 院 等 小 型 医 疗 机 构 的 客 户 数 比 上 年 增 加 了 2,152 家, 各 级 医 院 等 大 中 型 医 疗 机 构 的 客 户 数 比 上 年 增 加 了 354 家 2009 年 公 司 对 医 疗 机 构 的 销 售 比 重 增 加 0.15 百 分 点 ; 受 医 疗 机 构 账 期 长 的 影 响,2009 年 底 对 医 疗 机 构 应 收 账 款 相 比 2008 年 增 加 近 1 亿 元 此 外,2008 年 底 国 家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应 对 金 融 危 机 的 措 施, 实 行 了 适 度 宽 松 的 货 币 政 策, 银 行 贷 款 利 率 大 幅 下 降 物 流 业 是 国 家 第 十 大 产 业 振 兴 规 划 行 业, 银 行 对 医 药 物 流 行 业 的 贷 款 十 分 宽 松, 公 司 在 2009 年 的 银 行 融 资 能 力 增 强, 这 极 大 的 满 足 了 公 司 对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的 需 求 公 司 2010 年 1-3 月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负, 主 要 是 因 为 公 司 在 年 中 未 集 中 清 理 应 收 账 款, 导 致 当 期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较 大, 当 期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流 量 较 少 所 致 公 司 与 各 大 银 行 长 期 合 作, 建 立 了 良 好 的 银 企 关 系,2010 年 各 大 银 行 在 2009 年 授 信 规 模 的 基 础 上, 继 续 增 加 了 对 公 司 的 授 信 截 至 2010 年 3 月 10 日, 各 大 银 行 给 公 司 的 授 信 额 度 合 计 为 亿 元, 较 2009 年 末 增 长 17.23%, 预 计 2010 年 各 大 银 行 给 公 司 的 授 信 额 度 将 达 到 亿 元, 这 可 以 有 效 的 满 足 公 司 扩 大 经 营 规 模 对 现 金 流 的 需 求 为 改 善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负 的 状 况, 公 司 2010 年 拟 采 取 的 主 要 措 施 有 : 适 度 调 整 品 种 结 构, 协 调 上 游 供 应 商 货 款 支 付 方 式 ; 适 度 调 整 融 资 方 式 ; 并 在 对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经 营 绩 效 考 核 中 增 加 现 金 流 量 指 标 ( 二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0 年 1-3 月 2009 年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 7,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 ,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6, , , ,

324 支 付 的 现 金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 ,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 1, ,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7, , ,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 , , , 年 及 2010 年 1-3 月,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分 别 为 28, 万 元 36, 万 元 32, 万 元 和 7, 万 元,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金 额 较 大,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近 年 来 新 建 扩 建 物 流 中 心, 以 及 为 新 建 的 物 流 中 心 购 买 土 地 等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较 少, 主 要 是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和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等 收 到 的 现 金 ( 三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0 年 1-3 月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75, , , ,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3, ,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09, , , ,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20, , , ,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2, , , , 其 中 : 子 公 司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股 利 利 润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3, , ,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85, , , ,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主 要 是 公 司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及 吸 收 投 资 所 增 加 的 现 金 年 及 2010 年 1-3 月,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分 别 为 132, 万 元 88, 万 元 226, 万 元 和 109, 万 元 近 年 来 公 司 筹 资 规 模 较 大, 主 要 是 为 补 充 经 营 性 流 动 资 金 和 投 资 所 需 资 金 2007 年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大 量 增 加 的 原 因 是 吸 收 狮 龙 国 际 投 资 6,000 万 美 元 2009 年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较 2008 年 大 幅 增 加 的 原 因 是 随 着 公 司 各 地 物 流 中 心 的 陆 续 开 工 建 设 和 投 产, 为 补 充 公 司 建 设 及 运 营 所 需 的 流 动 资 金, 公 司 增 加 了 22,400 万 元 长 期 借 款 及 83,

325 万 元 短 期 借 款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主 要 是 偿 还 债 务 及 用 于 支 付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保 证 金 年,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分 别 为 65, 万 元 122, 万 元 和 138, 万 元,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不 断 增 加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增 加 支 付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保 证 金 以 支 持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张 五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情 况 分 析 ( 一 ) 报 告 期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1 报 告 期 内 用 于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等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为 扩 大 经 营 规 模, 完 善 服 务 网 络, 本 公 司 投 入 资 金 用 于 新 建 物 流 中 心 扩 建 物 流 中 心 和 购 置 物 流 设 备 等 以 适 应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不 断 增 长 的 需 要 以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为 基 础,2007 年 2008 年 和 2009 年 及 2010 年 1-3 月, 本 公 司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合 计 分 别 为 29, 万 元 31, 万 元 30, 万 元 和 6, 万 元, 合 计 98, 万 元 2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的 在 建 工 程 单 元 : 万 元 工 程 项 目 名 称 2010 年 3 月 31 日 资 金 来 源 天 津 九 州 通 达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药 品 仓 储 和 配 送 能 力 项 目 拟 用 募 集 资 金 河 南 省 三 门 峡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在 建 工 程 1, 自 筹 广 东 省 阳 江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在 建 工 程 自 筹 山 东 省 济 南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在 建 工 程 自 筹 辽 宁 省 沈 阳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在 建 工 程 自 筹 黑 龙 江 九 州 通 现 代 医 药 仓 储 中 心 项 目 ( 一 期 工 程 ) 拟 用 募 集 资 金 武 汉 沌 口 办 公 楼 在 建 工 程 自 筹 北 京 物 流 中 心 在 建 工 程 1, 自 筹 新 疆 九 州 通 现 代 物 流 中 心 改 扩 建 项 目 1, 自 筹 北 京 京 丰 在 建 工 程 自 筹 新 疆 阿 克 苏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在 建 工 程 自 筹 恩 施 九 州 通 现 代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拟 用 募 集 资 金 厦 门 九 州 通 现 代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厂 房 及 配 套 设 施 项 目 ( 一 期 工 程 ) 1, 拟 用 募 集 资 金 九 州 通 集 团 杭 州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现 代 医 药 分 拣 配 送 中 心 项 目 1, 拟 用 募 集 资 金 安 国 中 药 材 加 工 基 地 拟 用 募 集 资 金 其 他 杂 项 在 建 工 程 自 筹 合 计 10,

326 ( 二 ) 未 来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计 划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除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计 划 外, 公 司 无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计 划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计 划 请 参 见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的 有 关 内 容 六 主 要 财 务 优 势 和 困 难 及 未 来 趋 势 分 析 ( 一 ) 主 要 财 务 优 势 1 营 业 收 入 和 净 利 润 稳 定 增 长, 盈 利 能 力 较 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营 业 收 入 同 比 分 别 增 长 30.55% 24.83% 16.39%, 净 利 润 同 比 分 别 增 长 34.23% 27.12% 49.90%, 营 业 收 入 和 净 利 润 持 续 增 长 年 及 2010 年 1-3 月, 公 司 销 售 净 利 率 分 别 为 1.22% 1.24% 1.60% 和 1.21%, 相 比 同 行 业 的 上 市 公 司, 净 利 率 较 高 2 流 动 资 产 质 量 较 好, 资 产 管 理 能 力 强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中 主 要 是 货 币 资 金 和 应 收 账 款, 应 收 账 款 主 要 客 户 资 信 情 况 较 好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存 货 周 转 率 和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比 较 高, 表 明 公 司 的 资 产 管 理 能 力 强 3 费 用 控 制 能 力 强, 费 用 成 本 较 低 公 司 通 过 加 强 管 理, 采 用 先 进 的 物 流 技 术 和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有 效 降 低 了 公 司 的 物 流 成 本 管 理 费 用 和 销 售 费 用, 公 司 的 期 间 费 用 率 明 显 低 于 同 行 业 公 司 ( 二 ) 需 要 解 决 的 问 题 1 为 满 足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有 较 大 的 资 金 需 求 公 司 目 前 正 处 于 业 务 迅 速 发 展 阶 段,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建 成 将 极 大 增 强 公 司 的 竞 争 能 力, 公 司 在 此 阶 段 需 要 大 量 的 资 本 投 入 但 是, 单 纯 依 靠 经 营 积 累 和 银 行 贷 款 取 得 营 运 资 金 的 方 式, 会 增 加 公 司 的 财 务 压 力, 拖 累 公 司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甚 至 错 过 发 展 的 最 佳 时 机 2 毛 利 率 偏 低, 需 要 适 当 提 高 公 司 前 期 为 抢 占 市 场, 采 取 低 价 竞 争 策 略, 目 前 公 司 在 主 要 市 场 已 经 取 得 了 稳 定 的 市 场 份 额, 与 下 游 客 户 建 立 了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可 以 适 当 调 整 定 价 策 略

327 同 时, 随 着 公 司 整 体 销 售 规 模 扩 大, 公 司 与 上 游 厂 商 的 议 价 能 力 提 高, 从 而 可 以 使 公 司 能 够 在 不 改 变 向 下 游 厂 商 定 价 政 策 的 情 况 下, 降 低 采 购 成 本 再 者, 公 司 也 在 逐 渐 调 整 经 营 的 品 种, 正 努 力 增 加 毛 利 率 较 高 的 医 疗 器 械 保 健 品 等 品 种 的 批 发 分 销 业 务 通 过 采 取 上 述 措 施, 公 司 毛 利 率 将 会 有 所 提 升 ( 三 ) 未 来 发 展 趋 势 2009 年 4 月, 国 务 院 发 布 关 于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国 家 将 建 立 健 全 社 会 医 疗 保 障 体 系, 并 在 未 来 三 年 内 投 入 8500 亿 元 以 保 障 医 改 方 案 的 实 施, 这 将 大 大 提 高 人 民 群 众 的 医 疗 消 费 水 平, 从 而 给 整 个 医 药 行 业 产 业 链 带 来 前 所 未 有 的 发 展 机 遇 公 司 近 年 来 已 经 在 全 国 主 要 地 区 建 立 了 自 己 的 营 销 网 络,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投 资 建 设 一 方 面 能 改 善 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的 服 务 能 力 将 大 幅 提 升, 并 带 来 业 务 量 的 增 加,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将 会 有 更 大 的 提 高 七 其 他 事 项 说 明 截 至 2010 年 3 月 31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重 大 对 外 担 保 和 诉 讼 事 项 其 他 或 有 事 项 和 期 后 事 项 详 见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328 第 十 二 节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一 公 司 发 行 当 年 及 未 来 两 年 内 的 发 展 计 划 根 据 公 司 的 发 展 战 略 和 发 展 规 划, 本 公 司 制 定 了 发 行 当 年 及 未 来 两 年 内 的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 一 ) 整 体 经 营 目 标 九 州 通 目 前 已 是 国 内 唯 一 具 备 整 合 物 流 规 划 物 流 实 施 系 统 集 成 能 力 的 大 型 现 代 医 药 物 流 企 业, 物 流 信 息 等 技 术 处 于 国 内 一 流 国 际 领 先 的 地 位 未 来 2-3 年, 九 州 通 将 秉 承 传 递 健 康, 创 造 价 值 的 经 营 宗 旨, 继 续 做 大 做 强 以 医 药 分 销 业 务 为 核 心 医 药 连 锁 和 医 药 工 业 为 两 翼 的 主 业, 不 断 提 高 物 流 技 术 和 信 息 管 理 化 水 平, 使 九 州 通 成 为 经 营 规 范 管 理 科 学 服 务 卓 越 能 为 客 户 创 造 价 值 的 大 型 医 药 商 业 企 业 集 团, 做 中 国 医 药 商 业 和 现 代 医 药 物 流 业 的 领 航 者 ( 二 ) 主 要 经 营 目 标 未 来 2-3 年 内 建 成 20 家 左 右 的 省 级 大 型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50 家 地 市 级 中 小 型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300 个 终 端 配 送 点 及 1,000 家 零 售 连 锁 药 店, 力 争 年 销 售 收 入 突 破 260 亿 元 ( 三 ) 业 务 开 拓 计 划 1 进 一 步 建 设 覆 盖 全 国 的 医 药 分 销 物 流 网 络 目 前, 公 司 主 要 扩 张 方 式 是 依 靠 自 身 力 量 在 中 国 重 要 区 域 合 理 布 点, 建 设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设 立 全 资 下 属 公 司, 占 领 所 在 区 域 的 市 场 九 州 通 对 于 医 药 分 销 物 流 网 络 的 未 来 发 展 计 划 是 : 根 据 区 域 地 域 范 围 人 口 数 量 和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等, 选 择 4-5 个 市 场 容 量 大 辐 射 范 围 广 的 中 心 城 市 建 设 省 级 大 型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 在 每 个 省 级 大 型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的 周 边 重 点 地 级 城 市 建 设 4-6 个 以 上 地 市 级 中 小 型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 在 中 心 城 市 及 次 中 心 城 市 依 托 已 有 的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将 逐 步 配 套 发 展 零 售 终 端 连 锁 药 店 公 司 在 未 来 2-3 年 战 略 规 划 中, 通 过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和 自 有 积 累 资 金 建 设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医 药 分 销 物 流 网 络 将 进 一 步 完 善, 直 接 配 送 能 力 将 进 一 步 提 高, 最 终 形 成 覆 盖 全 国 绝 大 部 分 区 域 包 括 省 级 大 型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地 市 级 中 小 型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 及 办 事 处 ) 以 及 零 售 终 端 连 锁 药 店 的 九 州 通 多 层 次 医 药 分 销 物 流 与

329 终 端 销 售 服 务 的 网 络 体 系 公 司 在 积 极 拓 展 分 销 网 络 的 同 时, 将 根 据 国 家 医 改 政 策 的 逐 步 推 进, 积 极 拓 展 在 高 端 医 疗 机 构 市 场 的 经 营 业 务, 参 与 城 镇 社 区 医 疗 机 构 的 药 品 配 送 服 务 工 作 2 完 善 医 药 零 售 连 锁 网 络 九 州 通 的 连 锁 零 售 业 务 是 九 州 通 分 销 业 务 的 补 充 和 延 伸, 九 州 通 医 药 零 售 连 锁 网 络 的 完 善 一 方 面 可 以 提 高 九 州 通 集 团 的 品 牌 知 名 度, 另 一 方 面 可 以 带 动 九 州 通 集 团 医 药 分 销 业 务 的 发 展 九 州 通 将 积 极 发 展 零 售 连 锁 药 店, 进 一 步 提 高 零 售 连 锁 药 店 的 覆 盖 区 域 及 密 度 未 来 2-3 年, 九 州 通 集 团 在 现 有 8 家 零 售 连 锁 公 司 的 基 础 上, 再 成 立 4 家 零 售 连 锁 公 司, 通 过 直 营 或 加 盟 等 方 式, 使 零 售 药 店 达 到 零 售 药 店 1000 家 以 上, 稳 步 拓 展 零 售 连 锁 终 端 网 络 同 时 公 司 还 将 努 力 增 加 连 锁 店 的 经 营 品 种, 如 保 健 品 化 妆 品 日 用 品 等, 拓 宽 零 售 药 店 的 收 入 来 源 关 于 零 售 连 锁 业 务, 公 司 确 立 了 以 发 展 直 营 店 为 主 的 发 展 方 向, 未 来 将 继 续 拓 展 零 售 连 锁 药 店 规 模, 争 取 在 设 有 省 级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的 城 市, 均 对 应 发 展 零 售 连 锁 公 司, 做 大 做 强 零 售 连 锁 业 务 公 司 正 在 调 整 药 店 的 品 类 结 构, 适 应 不 同 社 区 消 费 人 群 的 不 同 需 求, 如 高 档 社 区 要 增 加 保 健 品 化 妆 品 日 用 品 医 疗 器 械 等 品 种 ; 老 社 区 要 增 加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规 定 的 常 态 药 品 现 在 公 司 已 引 进 了 北 京 同 仁 堂 等 品 牌 化 妆 品 并 设 立 专 柜 以 及 日 本 产 日 用 洗 护 系 列 等 商 品, 同 时 加 了 部 分 其 他 日 用 品, 提 高 了 门 店 的 便 利 性 公 司 还 与 部 分 厂 家 合 作, 开 展 品 牌 品 种 的 总 代 理 及 宣 传 工 作, 增 强 了 门 店 的 竞 争 力 目 前 公 司 已 成 功 代 理 专 销 品 种 12 个, 盈 利 情 况 良 好 ; 与 日 本 伊 藤 忠 公 司 在 上 海 共 同 开 发 了 一 家 药 妆 店, 营 业 情 况 也 较 好 3 积 极 推 动 医 药 工 业 的 发 展 目 前 公 司 的 医 药 工 业 企 业 仅 有 北 京 京 丰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一 家, 其 年 度 销 售 额 及 利 润 占 公 司 总 销 售 额 和 利 润 的 比 例 很 小, 但 医 药 工 业 的 销 售 毛 利 率 相 对 较 高 九 州 通 未 来 将 积 极 推 动 医 药 工 业 新 产 品 的 研 发, 并 利 用 公 司 覆 盖 全 国 的 销 售 网 络 优 势, 提 高 医 药 工 业 的 销 售 比 重 及 业 绩 贡 献 4 进 一 步 拓 展 增 值 服 务 九 州 通 围 绕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主 营 业 务, 利 用 拥 有 的 下 游 客 户 资 源 和 自 身 条 件,

330 为 药 品 生 产 商 组 织 各 种 营 销 产 品 宣 传 以 及 各 项 推 广 活 动, 以 收 取 相 应 的 增 值 服 务 费 用 同 时, 九 州 通 在 物 流 技 术 和 信 息 技 术 方 面 具 有 国 内 顶 级 的 研 发 团 队, 并 形 成 了 一 系 列 的 研 发 成 果, 这 些 成 果 除 了 满 足 九 州 通 自 身 需 要 外, 还 可 以 向 公 司 的 上 下 游 客 户 提 供 物 流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以 及 相 关 服 务 的 增 值 服 务 业 务 九 州 通 设 立 了 湖 北 九 州 通 达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专 门 从 事 物 流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的 研 发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合 作 技 术 转 让 等 业 务 九 州 通 将 积 极 拓 展 增 值 服 务, 扩 展 为 上 下 游 客 户 的 服 务 内 容, 从 而 获 取 更 多 的 业 务 机 会 和 提 高 综 合 服 务 能 力, 以 提 高 自 身 的 综 合 竞 争 力 ( 四 ) 技 术 开 发 与 创 新 计 划 九 州 通 将 根 据 业 务 规 模 发 展 与 业 务 创 新 需 要, 在 技 术 方 面, 积 极 跟 踪 世 界 先 进 和 稳 定 的 物 流 及 信 息 技 术, 在 充 分 论 证 的 基 础 上 及 时 引 入, 提 高 系 统 的 性 能 以 及 可 扩 展 性, 增 强 可 维 护 性, 降 低 总 体 成 本 ; 在 流 程 和 功 能 方 面, 针 对 近 期 的 要 求 和 远 期 的 规 划, 通 过 与 公 司 内 部 业 务 的 沟 通 以 及 对 行 业 先 进 经 验 模 式 的 分 析, 确 定 系 统 阶 段 化 的 功 能 范 畴, 按 照 规 范 的 产 品 和 项 目 管 理 流 程 进 行 研 发 和 实 施 公 司 技 术 研 发 坚 持 以 自 主 研 发 为 主, 外 部 合 作 为 辅 的 原 则 未 来 2-3 年, 九 州 通 将 完 成 物 流 管 理 系 统 (WMS) 的 升 级 物 流 设 备 控 制 系 统 (WCS) 的 升 级 物 流 运 输 管 理 系 统 (TMS) 的 完 善 ; 并 完 成 新 业 务 系 统 (ERP) 商 务 智 能 (BI) 客 户 管 理 系 统 (CRM)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电 子 商 务 系 统 等 的 开 发 和 运 用 这 些 物 流 管 理 系 统 和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的 开 发 与 运 用 能 有 力 支 撑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发 展 与 业 务 创 新, 有 利 于 进 一 步 整 合 供 应 链 ( 五 ) 人 员 扩 充 计 划 未 来 2-3 年, 公 司 将 完 善 人 员 培 训 机 制 和 管 理 人 员 选 拔 机 制, 通 过 各 种 途 径 引 进 公 司 急 需 的 高 端 人 才 同 时, 公 司 也 将 根 据 业 务 规 模 扩 张 需 要, 面 向 社 会 招 聘 相 应 的 专 业 人 员 二 拟 定 上 述 计 划 所 依 据 的 假 设 条 件 和 实 施 上 述 计 划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 ( 一 ) 拟 定 上 述 计 划 所 依 据 的 假 设 条 件 公 司 所 在 行 业 及 领 域 的 市 场 处 于 正 常 发 展 的 状 态 下, 没 有 出 现 重 大 的 市 场 突 变 情 形

331 公 司 所 处 的 宏 观 经 济 政 治 法 律 和 社 会 环 境 处 于 正 常 发 展 的 状 态, 并 没 有 对 公 司 发 展 将 会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不 可 抗 力 的 现 象 发 生 国 家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医 药 行 业 管 理 政 策 及 发 展 导 向 无 重 大 变 化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能 够 顺 利 实 施, 募 集 资 金 在 2010 年 底 前 到 位 ( 二 ) 实 施 上 述 计 划 将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 公 司 快 速 发 展 所 需 的 资 金 来 源 如 得 不 到 充 分 保 障, 将 影 响 公 司 现 代 物 流 中 心 的 建 设 进 度 以 及 业 务 发 展 所 需 的 流 动 资 金, 进 而 影 响 公 司 整 体 经 营 目 标 的 实 现 三 上 述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与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及 所 涉 及 的 合 作 ( 一 ) 上 述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与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前 述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是 在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的 基 础 上, 按 照 规 模 化 发 展 战 略 做 大 做 强 主 业 的 原 则 来 规 划 的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是 该 发 展 计 划 的 基 础, 发 展 计 划 主 要 是 进 一 步 拓 展 业 务 网 络 和 优 化 业 务 结 构, 增 加 公 司 的 抗 风 险 能 力 ( 二 ) 上 述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所 涉 及 的 合 作 公 司 将 积 极 与 上 游 医 药 供 应 商 合 作, 争 取 成 为 更 多 医 药 厂 家 的 全 国 总 代 理 或 区 域 总 代 理, 获 得 产 品 的 委 托 配 送 资 格, 同 时 有 效 降 低 厂 家 的 市 场 推 广 费 用, 实 现 双 赢 公 司 还 将 以 国 家 医 改 为 契 机, 积 极 探 索 服 务 下 游 医 院 客 户 的 渠 道 与 方 式, 拓 展 新 的 医 院 市 场

332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一 本 次 发 行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总 量 及 其 依 据 ( 一 ) 募 集 资 金 总 量 及 依 据 本 次 发 行 预 计 不 超 过 15,000 万 股, 根 据 公 司 2009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的 决 议 以 及 公 司 2010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的 决 议,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将 全 部 投 资 如 下 8 个 项 目, 具 体 列 示 如 下 : 序 号 1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新 建 项 目 项 目 名 称 总 投 资 ( 万 元 ) 建 设 期 1 上 海 九 州 通 达 医 药 仓 储 中 心 ( 一 期 ) 项 目 15, 个 月 2 九 州 通 集 团 杭 州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现 代 医 药 分 拣 配 送 中 心 项 目 12, 个 月 3 湖 北 地 市 级 ( 十 堰 宜 昌 恩 施 )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9, 个 月 4 九 州 通 集 团 安 国 中 药 材 物 流 中 心 ( 一 期 ) 项 目 7, 个 月 5 黑 龙 江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现 代 医 药 仓 储 中 心 ( 一 期 ) 项 目 6, 个 月 6 天 津 九 州 通 达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年 处 理 万 元 药 品 仓 储 和 配 送 能 力 项 目 ( 一 期 ) 4, 个 月 7 厦 门 九 州 通 现 代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厂 房 及 配 套 设 施 ( 一 期 ) 项 目 4, 个 月 2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项 目 合 计 57,980 随 着 公 司 近 年 来 的 快 速 成 长, 以 及 商 业 流 通 企 业 占 用 周 转 资 金 较 大 的 特 点, 公 司 根 据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32,000 万 元 综 上, 上 述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为 89,980 万 元 ( 二 )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审 批 备 案 情 况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核 准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投 资 项 目 一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新 建 项 目 1 上 海 九 州 通 达 医 药 仓 储 中 心 ( 一 期 ) 项 目 2 九 州 通 集 团 杭 州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现 代 医 药 分 拣 配 送 中 心 项 目 预 计 投 资 额 ( 万 元 ) 预 计 募 资 使 用 量 ( 万 元 ) 15,000 15,000 12,000 12,000 3 湖 北 地 市 级 ( 十 堰 宜 昌 恩 施 )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项 目 核 准 情 况 沪 发 改 经 贸 (2010)006 号 浙 发 改 外 资 [2010]292 号 环 评 批 复 情 况 青 环 保 许 管 [2009]111 号 萧 环 建 [2008]1955 号

333 十 堰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鄂 发 改 财 贸 4,000 4,000 仓 储 及 配 送 中 心 项 目 [2010]221 号 宜 昌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鄂 发 改 财 贸 3,000 3,000 仓 储 及 配 送 中 心 项 目 [2010]222 号 恩 施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鄂 发 改 财 贸 2,000 2,000 现 代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项 目 [2010]220 号 4 九 州 通 集 团 安 国 中 药 材 物 冀 发 改 外 资 7,000 7,000 流 中 心 ( 一 期 ) 项 目 [2010]305 号 5 黑 龙 江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黑 发 改 外 资 司 现 代 医 药 仓 储 中 心 ( 一 6,000 6,000 [2010]434 号 期 ) 项 目 6 天 津 九 州 通 达 医 药 有 限 公 津 发 改 许 可 司 年 处 理 万 元 药 品 [2010]53 号 4,980 4,980 仓 储 和 配 送 能 力 项 目 ( 一 期 ) 7 厦 门 九 州 通 现 代 医 药 物 流 厦 发 改 服 务 中 心 厂 房 及 配 套 设 施 ( 一 4,000 4,000 [2010]4 号 期 ) 项 目 小 计 57,980 57,980 二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32,000 32,000 合 计 89,980 89,980 - ( 三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超 出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需 求 或 不 足 时 的 安 排 十 堰 市 环 保 局 批 复 伍 家 岗 区 环 保 局 审 批 恩 州 环 函 [2009]49 号 冀 环 表 [2007]233 号 哈 松 环 审 [2008]20 号 北 辰 环 保 许 可 表 [2008]15 号 厦 环 同 批 [2008]474 号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将 用 于 以 上 项 目 的 建 设 实 施 截 至 2010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已 利 用 自 有 资 金 先 行 投 入 174,348, 元 ( 含 土 地 购 置 费 ) 本 次 发 行 成 功 后, 公 司 将 利 用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出 已 投 入 该 项 目 的 自 筹 资 金 并 支 付 项 目 剩 余 款 项 若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不 能 满 足 上 述 项 目 投 资 需 要, 资 金 缺 口 由 公 司 自 筹 解 决 ; 若 募 集 资 金 在 满 足 上 述 项 目 投 资 后 有 剩 余, 则 剩 余 资 金 增 加 补 充 公 司 流 动 资 金 二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实 施 的 必 要 性 和 可 行 性 概 述 ( 一 )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实 施 的 必 要 性 1 完 善 已 进 入 市 场 的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网 络, 提 高 服 务 的 广 度 和 深 度 目 前 九 州 通 已 初 步 建 立 起 了 全 国 性 的 医 药 分 销 物 流 网 络, 从 布 局 看, 存 在 如 下 问 题 : (1) 区 域 之 间 存 在 发 展 不 平 衡, 需 要 完 善 其 中 华 中 华 东 区 域 的 医 药 分 销 物 流 网 络 相 对 比 较 完 善 ( 除 浙 江 安 徽 外 ), 而 华 北 华 南 东 北 西 南 西 北 等 区 域 的 医 药 分 销 物 流 网 络 需 要 进 一 步 建 设 和 完 善 (2) 需 要 大 力 发 展 地 市 级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以 建 立 直 接 配 送 的 能 力 及 延 伸 业 务 覆 盖 的 广 度 和 深 度 九 州 通 计 划 在 未 来 2-3 年 内 完 成 全 国 的 医 药 分 销 物 流 网 络

334 的 战 略 布 局, 在 中 国 主 要 区 域 中 心 城 市 建 立 20 个 左 右 省 级 大 型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并 围 绕 大 型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建 立 若 干 个 地 市 级 中 小 型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随 着 各 地 市 场 成 长 情 况 和 竞 争 格 局 变 化, 九 州 通 需 要 对 所 在 区 域 的 已 建 省 级 物 流 中 心 进 行 扩 建 改 建 或 新 建 其 下 属 的 地 市 级 物 流 中 心, 以 提 高 物 流 技 术 水 平 服 务 规 模 与 直 接 的 配 送 能 力 公 司 在 当 前 业 务 基 础 上, 拟 升 级 上 海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项 目, 并 在 湖 北 和 福 建 两 省 新 建 地 市 级 物 流 中 心 通 过 上 述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的 实 施, 本 公 司 将 提 高 在 现 有 成 熟 市 场 的 服 务 广 度 和 深 度, 满 足 公 司 在 该 地 区 业 务 增 长 需 要 2 满 足 战 略 扩 张 需 要, 在 部 分 培 育 市 场 新 建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九 州 通 进 入 全 国 主 要 的 医 药 商 业 市 场 是 公 司 重 要 的 战 略 目 标 九 州 通 自 设 立 以 来, 已 经 在 14 个 省 市 投 资 建 有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但 是 从 现 有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业 务 覆 盖 范 围 来 看, 九 州 通 仍 需 要 在 其 他 部 分 省 市 新 建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从 而 构 建 起 覆 盖 全 国 的 医 药 流 通 网 络, 以 发 挥 网 络 优 势, 提 高 竞 争 能 力 九 州 通 在 建 设 新 的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前, 一 般 会 由 周 边 省 份 已 设 立 的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进 行 市 场 培 育, 一 般 需 要 3 年 左 右 时 间, 以 积 累 九 州 通 在 新 进 入 市 场 的 品 牌 知 名 度 和 客 户 资 源, 为 新 物 流 中 心 的 成 功 运 营 奠 定 良 好 基 础 具 体 做 法 是 : 首 先, 九 州 通 会 对 拟 进 入 市 场 进 行 市 场 调 研, 考 虑 拟 进 入 市 场 的 市 场 容 量 成 长 性 竞 争 对 手 情 况 等 因 素, 测 算 九 州 通 可 能 取 得 的 市 场 份 额 ; 其 次, 九 州 通 会 在 当 地 设 立 办 事 处, 派 出 具 有 丰 富 经 验 的 业 务 员 到 当 地 拓 展 业 务, 积 累 客 户 与 市 场 资 源 ; 再 次, 在 业 务 规 模 能 够 支 撑 新 建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的 运 营 时, 九 州 通 会 在 当 地 考 察 选 择 物 流 中 心 的 建 设 地 点 和 建 设 规 模, 开 始 谋 划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的 建 设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拟 建 设 的 杭 州 物 流 中 心 河 北 安 国 中 药 材 物 流 中 心 天 津 物 流 中 心 和 黑 龙 江 物 流 中 心, 均 经 过 了 多 年 的 市 场 培 育 本 次 拟 进 入 的 浙 江 北 部 市 场, 原 由 上 海 九 州 通 进 行 市 场 培 育 ; 中 药 材 方 面, 九 州 通 每 年 已 经 有 一 定 规 模 的 中 药 材 和 中 药 饮 片 的 采 购 量, 安 国 中 药 材 物 流 中 心 建 成 后 可 以 迅 速 切 入 当 地 市 场 ; 天 津 市 场, 一 直 由 北 京 九 州 通 提 供 物 流 服 务 和 市 场 培 育 ; 哈 尔 滨 市 场 原 由 北 京 九 州 通 进 行 市 场 开 拓, 辽 宁 九 州 通 成 立 后, 由 辽 宁 九 州 通 进 行 相 应 的 市 场 开 拓 本 次 拟 进 入 市 场, 从 整 体 上 来 看, 所 在 区 域 均 有 较 大 的 市 场 容 量, 本 公 司 已 经 积 累 了 一 些 客 户 基 础, 所 设 计 的 物 流 中 心 服 务 规 模 仅 按 照 占 领 所 在 区 域 5-10% 的 市 场 份 额 进 行 设 计, 以 目 前 九 州 通 在 湖 北 北 京 山 东 等 地 的 市 场 份 额 来

335 看, 达 产 目 标 相 对 保 守 且 有 较 强 的 可 行 性 3 改 善 公 司 财 务 结 构, 补 充 公 司 业 务 拓 展 所 需 的 流 动 资 金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企 业 通 过 赚 取 差 价 以 获 取 利 润, 这 一 业 务 特 点 决 定 了 本 公 司 在 经 营 中 需 要 大 量 的 周 转 资 金 从 本 公 司 现 有 的 资 产 结 构 来 看, 近 三 年 以 来 公 司 80% 以 上 的 资 产 是 由 流 动 资 产 组 成, 资 产 具 有 很 强 的 流 动 性, 因 此 公 司 的 业 务 规 模 扩 大, 需 要 相 应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近 三 年, 本 公 司 通 过 引 入 境 外 投 资 者 银 行 借 款 票 据 融 资 等 方 式, 为 公 司 发 展 补 充 了 大 量 的 流 动 资 金, 但 是 因 负 债 总 额 增 加, 造 成 资 产 负 债 率 较 高, 财 务 费 用 支 出 加 大 因 此 本 公 司 需 要 用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改 善 财 务 结 构, 降 低 财 务 费 用, 进 一 步 提 高 销 售 净 利 率 ( 二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实 施 所 具 备 的 条 件 1 九 州 通 具 有 全 国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网 络 的 管 理 经 验 九 州 通 成 立 以 来, 积 极 构 建 自 己 的 区 域 性 和 全 国 性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网 络, 经 过 多 年 的 发 展,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管 理 经 验, 形 成 了 成 熟 的 采 购 客 户 开 拓 配 送 仓 储 方 面 的 管 理 经 验 和 业 务 流 程, 并 在 客 户 信 用 管 理 应 收 账 款 管 理 财 务 风 险 控 制 等 方 面 形 成 了 完 整 的 内 控 制 度, 从 而 有 效 的 控 制 和 降 低 了 扩 张 带 来 的 经 营 风 险 2 九 州 通 可 以 将 现 有 的 业 务 模 式 成 功 复 制 到 新 进 入 市 场 九 州 通 自 成 立 以 来, 已 经 形 成 了 自 己 的 业 务 模 式, 即 九 州 通 模 式, 该 模 式 已 经 在 湖 北 北 京 上 海 广 东 河 南 新 疆 等 地 运 行 多 年, 且 被 不 断 完 善, 并 已 经 成 功 复 制 到 山 东 福 建 江 苏 重 庆 等 地, 因 此 现 有 的 业 务 模 式 十 分 成 熟, 具 有 很 强 的 可 操 作 性 和 可 复 制 性 3 九 州 通 拥 有 市 场 扩 张 的 各 项 资 源 和 人 员 目 前 九 州 通 已 经 在 业 内 拥 有 较 高 的 品 牌 知 名 度, 多 年 的 诚 信 经 营 与 上 下 游 厂 家 建 立 了 非 常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公 司 开 拓 新 市 场 不 但 会 得 到 上 游 厂 商 的 支 持, 也 因 合 理 的 价 格 和 优 质 的 服 务 得 到 下 游 客 户 的 认 可, 因 而 可 以 在 较 快 的 时 间 内 积 聚 市 场 资 源 九 州 通 现 有 大 量 的 医 药 商 业 各 环 节 的 专 业 人 才, 通 过 业 务 培 训, 以 老 带 新 等 方 式, 不 断 培 养 公 司 业 务 扩 张 所 需 的 人 员, 保 障 了 新 建 物 流 中 心 正 常 运 营

336 ( 三 ) 本 次 拟 建 设 的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主 要 方 案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拟 在 上 海 湖 北 福 建 浙 江 河 北 黑 龙 江 天 津, 共 7 个 省 ( 市 自 治 区 ) 新 建 扩 建 现 代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以 建 立 健 全 公 司 的 医 药 流 通 网 络, 虽 然 各 地 的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建 设 规 模 和 投 资 总 额 不 同, 但 主 要 建 设 方 案 基 本 相 同, 现 就 物 流 中 心 建 设 方 案 作 如 下 概 述 : 1 现 代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主 要 功 能 所 建 设 的 现 代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首 先 应 符 合 国 家 的 GSP 规 定, 其 次 要 满 足 本 公 司 在 该 区 域 总 体 发 展 战 略 要 求 现 代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具 有 进 货 存 储 拣 选 配 送 质 量 检 测 等 功 能, 并 采 用 物 流 信 息 管 理 技 术, 建 设 自 动 化 立 体 仓 库 或 高 架 库 自 动 分 拣 功 能, 并 通 过 医 药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直 接 进 行 网 上 价 格 撮 合 ; 成 交 信 息 传 递 到 实 体 物 流 配 送 系 统, 通 过 中 心 立 体 库 和 地 区 物 流 基 站 两 级 配 送 体 系 配 送 现 代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运 营 示 意 图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的 建 设 使 得 物 流 运 作 方 式 从 传 统 的 批 发 企 业 模 式 向 供 应 链 管 理 模 式 发 展 现 代 医 药 物 流 采 取 供 应 链 管 理 模 式, 以 物 流 中 心 为 平 台, 与 上 游 客 户 ( 制 造 商 及 其 他 供 应 商 ) 和 下 游 客 户 (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零 售 商 及 其 他 分 销 商 ) 建 立 一 种 面 向 市 场 的 供 应 系 统, 提 高 药 品 分 销 效 率, 并 形 成 相 对 稳 定 的 产 销 联 盟 网 络 在 这 个 联 盟 内, 上 游 客 户 物 流 中 心 和 下 游 客 户 根 据 自 身 的 资 源 条 件 进 行 合 理 分 工, 面 对 最 终 市 场 的 需 求 状 况, 在 生 产 品 种 供 货 数 量 供 货 时 间 供 货 方 式 等 方 面 相 互 协 作, 从 而 形 成 一 种 新 型 的 流 通 体 制 2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337 (1)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基 建 设 施 物 流 中 心 平 面 按 功 能 需 求 划 分 为 : 仓 储 区 域 分 拣 区 域 周 转 区 域 以 及 办 公 区 域 等 为 适 应 药 品 储 存 中 对 温 度 湿 度 光 照 以 及 通 风 等 因 素 的 不 同 要 求, 仓 储 区 一 般 又 分 为 西 药 及 中 成 药 库 医 疗 器 械 库 中 药 库 冷 库 和 易 串 味 库 等 物 流 中 心 分 拣 区 域 分 为 零 货 和 整 货 分 拣 区 货 物 分 拣 采 用 电 子 标 签 拣 选 系 统 和 自 动 化 输 送 系 统 完 成 物 流 中 心 周 转 区 域 由 卸 货 平 台 验 货 区 域 入 库 作 业 区 域 出 库 货 物 暂 存 区 域 发 货 平 台 及 横 纵 结 合 的 内 部 通 道 组 成 周 转 区 域 主 要 完 成 货 物 的 验 收 入 库 及 出 库 货 物 的 归 集 复 核 暂 存 出 库 等 环 节 的 任 务 周 转 区 域 设 有 检 验, 消 防 空 调 机 房 等 房 间, 将 库 区 需 人 工 控 制 及 操 作 的 用 房 集 中 设 置 在 一 起, 有 利 于 实 现 物 流 的 自 动 化 程 控 管 理 同 时 库 区 内 人 员 流 线 与 货 物 流 线 的 相 互 独 立, 互 不 干 扰, 以 达 到 现 代 化 仓 储 及 物 流 程 序 对 人 货 分 流 的 需 求, 保 证 了 药 品 入 库 与 出 库 时 不 会 受 到 污 染 物 流 中 心 根 据 业 务 规 模 配 套 建 设 相 应 的 办 公 用 房 客 户 开 票 结 算 大 厅 倒 班 宿 舍 餐 厅 等 辅 助 设 施 (2) 物 流 设 备 投 资 物 流 中 心 主 要 设 备 投 资 为 仓 库 设 备 分 拣 设 备 搬 运 设 备 配 送 车 辆 和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各 物 流 中 心 根 据 业 务 规 模 不 同, 设 备 作 业 能 力 也 相 应 有 所 差 异, 但 采 用 的 设 备 类 型 有 很 强 的 通 用 性 主 要 设 备 如 下 :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一 仓 储 设 备 1 立 库 托 盘 输 送 线 系 统 ( 定 制 ) 2 立 库 堆 垛 机 3 立 库 整 箱 输 送 线 系 统 ( 定 制 ) 4 楼 库 整 箱 输 送 线 系 统 ( 定 制 ) 5 楼 库 整 箱 补 货 线 系 统 ( 定 制 ) 6 配 送 中 心 立 体 仓 库 货 架 设 备 7 配 送 中 心 搁 板 式 货 架 设 备 二 分 拣 设 备 1 复 核 分 拣 机 2 出 库 分 拣 机

338 三 搬 运 设 备 1 电 动 叉 车 2 手 动 叉 车 四 配 送 车 辆 1 小 型 货 车 2 东 风 汽 车 五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1 电 脑 ( 服 务 器 ) 及 相 关 设 备 2 PDA 等 手 持 输 入 设 备 3 计 算 机 软 件 (3)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建 设 本 项 目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根 据 九 州 通 集 团 现 有 业 务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结 合 所 建 设 的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运 作 流 程 进 行 二 次 设 计 和 改 造, 以 满 足 所 建 物 流 中 心 的 信 息 管 理 的 实 际 要 求 本 公 司 的 物 流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包 括 采 购 进 货 管 理 系 统 销 货 出 货 管 理 系 统 库 存 储 位 管 理 系 统 财 务 会 计 系 统 营 运 绩 效 管 理 系 统 决 策 支 持 系 统 等 具 体 见 下 图 : 医 药 物 流 配 送 中 心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交 易 平 台 药 品 跟 踪 智 能 配 送 信 息 发 布 测 定 GMP GSP 标 准 会 员 服 务 质 量 控 制 条 形 码 管 理 决 策 分 析 接 口 金 融 系 统 客 户 ERP 系 统 GPS GIS 系 统 增 值 服 务 药 监 部 门 EDI 系 统 注 : 表 示 待 实 现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架 构 3 物 流 中 心 设 计 先 进, 符 合 国 家 GSP 认 证 要 求 公 司 本 次 拟 实 施 建 设 的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均 采 用 了 先 进 的 物 流 技 术, 具 有 较 高 的 自 动 化 程 度, 并 采 用 公 司 自 主 开 发 的 物 流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对 药 品 的 购 进 仓 储 和 销 售 均 能 够 进 行 信 息 跟 踪 和 记 录, 大 大 提 高 了 作 业 效 率, 降 低 了 运 营 成 本, 有 效 控 制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339 本 次 拟 建 设 的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设 计 均 符 合 GSP 认 证 要 求 GSP 是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的 英 文 缩 写, 是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统 一 的 质 量 管 理 准 则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应 在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达 到 GSP 要 求, 并 通 过 认 证 取 得 认 证 证 书 GPS 认 证 要 求 分 为 硬 件 要 求 机 构 与 人 员 要 求 和 制 度 与 管 理 要 求 三 个 方 面 硬 件 要 求 主 要 考 查 认 证 企 业 的 仓 库 及 环 境, 例 如 有 与 其 经 营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仓 库, 具 备 通 风 防 潮 等 设 施 ; 机 构 与 人 员 要 求 主 要 是 有 质 量 管 理 机 构,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应 具 有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等 ; 制 度 与 管 理 要 求 是 指 企 业 应 建 立 相 应 的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并 在 药 品 的 购 进 库 存 和 销 售 等 方 面 有 完 善 的 管 理 制 度 等 本 公 司 现 有 的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均 取 得 了 GSP 认 证, 并 在 GSP 认 证 等 方 面 有 着 丰 富 的 操 作 经 验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未 发 生 建 成 的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未 取 得 认 证 的 情 形 公 司 近 年 来 一 直 积 极 参 与 我 国 GSP 认 证 规 则 的 修 订 和 完 善, 推 动 我 国 医 药 经 营 企 业 提 升 质 量 管 理 水 平 综 上,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对 于 本 公 司 建 立 健 全 全 国 性 的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网 络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对 拟 实 施 的 项 目 进 行 了 充 分 的 可 行 性 论 证, 并 对 保 障 项 目 的 实 施 成 功 作 了 大 量 的 基 础 性 准 备 工 作 三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简 介 ( 一 )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新 建 项 目 1 上 海 九 州 通 达 医 药 仓 储 中 心 ( 一 期 ) 项 目 (1) 项 目 建 设 必 要 性 本 公 司 目 前 在 上 海 市 的 子 公 司 上 海 九 州 通 2009 年 营 业 收 入 超 过 22 亿 元, 位 列 上 海 地 区 市 场 前 五 位 公 司 的 上 海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建 于 2004 年, 仓 储 能 力 仓 储 设 施 等 已 经 难 以 满 足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上 海 作 为 长 三 角 地 区 的 龙 头, 区 位 优 势 明 显, 是 公 司 在 华 东 地 区 重 要 的 业 务 发 展 基 地, 现 有 的 物 流 中 心 已 经 无 法 满 足 给 苏 南 地 区 浙 江 北 部 地 区 的 业 务 支 撑 需 要, 因 而 需 要 建 设 新 的 现 代 化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上 海 是 我 国 经 济 发 展 的 地 区 之 一, 根 据 上 海 市 统 计 局 2009 年 发 布 的 信 息 称, 2008 年 上 海 GDP 总 量 提 高 到 1.37 万 亿 元, 按 2008 年 人 民 币 对 美 元 的 年 平 均 汇 率 来 计 算, 全 年 上 海 人 均 GDP 达 到 美 元, 已 经 突 破 万 元 大 关 了 人 均 GDP 突 破 1 万 美 元 大 关, 表 明 上 海 进 入 中 等 发 达 经 济 体 行 列

340 上 海 地 区 发 达 的 经 济 水 平 和 较 高 的 人 均 GDP, 也 意 味 着 上 海 地 区 的 医 疗 卫 生 支 出 也 处 于 国 内 前 列 据 中 国 医 药 商 业 协 会 统 计, 截 至 2008 年 底 上 海 市 的 医 药 物 流 规 模 已 经 超 过 545 亿 元, 按 照 我 国 医 药 流 通 行 业 年 均 19% 的 复 合 增 长 率 测 算, 预 计 2009 年 当 地 的 市 场 规 模 将 超 过 649 亿 元, 医 药 商 业 市 场 发 展 前 景 尤 为 广 阔 同 时 上 海 地 区 也 是 我 国 重 要 的 医 药 制 造 业 基 地, 既 有 上 海 医 药 集 团 旗 下 的 老 牌 医 药 国 企, 也 有 强 生 施 贵 宝 罗 氏 等 著 名 的 跨 国 医 药 企 业 公 司 在 上 海 地 区 建 设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会 更 加 便 利 和 快 捷 的 与 上 海 地 区 的 医 药 企 业 进 行 业 务 合 作, 将 上 海 地 区 的 医 药 产 品 通 过 九 州 通 的 医 药 流 通 网 络 销 售 到 全 国 主 要 的 医 药 市 场 本 次 拟 建 设 的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不 但 为 上 海 地 区 的 医 药 批 发 公 司 零 售 药 店 提 供 服 务, 还 可 以 为 覆 盖 苏 南 地 区 和 浙 江 北 部 地 区 的 医 药 市 场 从 下 图 看, 上 海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可 以 给 常 州 苏 州 无 锡 南 通 等 地 区 和 浙 江 北 部 的 嘉 兴 湖 州 等 地 提 供 配 送 能 力 本 项 目 和 杭 州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建 成 后, 将 形 成 南 京 杭 州 和 上 海 三 大 物 流 基 地, 公 司 将 形 成 长 三 角 地 区 完 整 的 物 流 配 送 网 络 综 上, 上 海 新 的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建 设 对 于 九 州 通 的 发 展 有 着 重 要 意 义, 公 司 已 经 在 上 海 地 区 经 营 多 年, 有 着 丰 富 的 客 户 资 源, 为 未 来 该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的 达 产 增

341 效 奠 定 了 良 好 的 基 础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公 司 在 上 海 地 区 的 医 药 仓 储 配 送 能 力 将 可 支 持 年 销 售 额 30 亿 元 上 海 市 现 有 的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将 改 为 第 三 方 物 流 中 心, 为 上 游 医 药 企 业 食 品 企 业 化 妆 品 企 业 等 提 供 仓 储 和 物 流 服 务 (2) 项 目 建 设 方 案 本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位 于 上 海 市 青 浦 工 业 园 区,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78,000 平 方 米 本 项 目 包 括 立 体 仓 库 整 件 分 拣 区 零 货 分 拣 区 器 械 储 存 及 分 拣 区 中 药 储 存 及 分 拣 区 冷 藏 品 储 存 及 分 拣 区 综 合 办 公 区 以 及 相 应 的 配 套 设 施 本 项 目 采 用 的 现 代 化 物 流 系 统 包 括 : 自 动 化 立 体 仓 库 拣 选 系 统 复 核 分 拣 系 统 自 动 补 货 系 统 全 面 提 前 拆 零 拣 选 系 统 PDA 支 援 拣 选 系 统 条 码 复 核 系 统 笼 车 管 理 系 统 无 线 收 货 台 车 系 统 和 PDA 复 核 系 统 本 项 目 采 用 的 先 进 物 流 设 备 包 括 : 立 库 托 盘 输 送 线 系 统 立 库 堆 垛 机 立 库 整 箱 输 送 线 系 统 楼 库 整 箱 输 送 线 系 统 楼 库 整 箱 补 货 线 系 统 复 核 分 拣 机 出 库 分 拣 机 配 送 中 心 立 体 仓 库 货 架 设 备 配 送 中 心 搁 板 式 货 架 设 备 等 本 项 目 建 成 以 后 将 具 有 药 品 的 储 存 分 拆 拣 选 配 送 等 功 能, 能 支 持 总 库 容 量 40 万 件, 日 分 拣 能 力 2 万 件, 日 均 配 送 量 1.6 万 件, 单 日 最 大 配 送 2 万 件 的 能 力 (3) 项 目 投 资 概 算 本 项 目 工 程 建 设 期 2 年, 总 投 资 15,000 万 元, 其 中 项 目 建 设 投 资 9,000 万 元, 项 目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6,000 万 元 项 目 投 资 估 算 见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费 用 名 称 投 资 额 1 建 设 投 资 9, 建 筑 工 程 费 ( 含 土 地 购 置 费 ) 5, 设 备 及 工 器 具 购 置 费 1, 安 装 工 程 费 工 程 建 设 其 它 费 用 基 本 预 备 费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合 计 15,000 (4) 项 目 选 址 本 项 目 位 于 上 海 市 青 浦 区 工 业 园 区, 已 经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书 ( 沪 房 地 青 字 (2009) 第 号 )

342 项 目 选 址 拥 有 优 越 的 地 理 环 境 和 四 通 八 达 的 交 通, 外 青 松 公 路 同 三 国 道 贯 穿 园 区,318 国 道 苏 虹 公 路 沪 青 平 高 速 ( 在 建 ) 沪 宁 高 速 沪 杭 高 速 环 绕 四 周, 满 足 医 药 物 流 所 需 要 的 配 套 条 件 (5) 环 保 本 项 目 拟 建 设 的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将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环 保 规 定 进 行 设 计 和 施 工, 项 目 运 行 后, 不 会 产 生 有 害 物 质 及 气 体, 不 产 生 工 业 废 水,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并 按 照 有 关 环 保 要 求 建 设 必 要 的 环 保 设 施, 将 本 项 目 实 施 后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降 低 到 最 小 程 度 本 项 目 已 获 得 上 海 市 青 浦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的 审 批 意 见 ( 青 环 保 许 管 [2009]111 号 ) 文 件 同 意 (6) 项 目 组 织 方 式 及 实 施 进 展 根 据 建 设 规 划 方 案 及 建 设 资 金 周 转 情 况, 本 项 目 计 划 建 设 期 为 2 年 目 前 项 目 处 于 前 期 准 备 阶 段, 未 进 行 实 施 项 目 实 施 主 体 为 上 海 九 州 通 达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为 九 州 通 全 资 子 公 司, 由 发 行 人 进 行 向 上 海 九 州 通 达 增 资 的 方 式 将 资 金 交 由 该 公 司 实 施 项 目 项 目 达 产 期 为 三 年, 第 一 年 销 售 收 入 达 到 20 亿 元, 第 二 年 25 亿 元, 第 三 年 30 亿 元 (7) 项 目 效 益 分 析 本 项 目 达 产 后 将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30 亿 元, 利 润 总 额 5,520 万 元, 税 后 投 资 回 收 期 4.12 年, 财 务 内 部 收 益 率 20.45%( 基 准 收 益 率 =12%) 该 项 目 有 较 好 的 投 资 回 报, 因 此 是 可 行 的 2 九 州 通 集 团 杭 州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现 代 医 药 分 拣 配 送 中 心 项 目 (1) 项 目 建 设 必 要 性 本 公 司 在 浙 江 地 区 的 业 务 开 展 一 直 由 上 海 九 州 通 来 提 供, 经 过 多 年 的 市 场 培 育, 但 是 未 在 浙 江 省 建 有 大 型 物 流 中 心, 在 开 展 业 务 时 一 方 面 难 以 满 足 客 户 的 送 货 速 度 要 求, 另 一 方 面 从 上 海 长 途 运 输 增 加 了 配 送 成 本 位 于 温 州 的 物 流 中 心 仅 是 本 公 司 一 个 二 级 物 流 中 心, 仅 向 温 州 及 周 边 地 区 提 供 批 发 和 配 送 服 务, 且 存 在 地 理 上 的 局 限 性, 也 无 法 实 现 在 浙 江 省 全 境 开 展 服 务 因 此 在 杭 州 建 设 一 个 现 代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是 业 务 拓 展 的 需 要 首 先, 浙 江 省 是 我 国 东 部 沿 海 经 济 发 达 省 市 之 一, 无 论 是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还 是

343 人 均 收 入 在 国 内 均 处 于 前 列, 也 就 意 味 着 无 论 是 政 府 还 是 消 费 者 个 人 都 会 投 入 更 多 的 资 金 用 于 医 疗 保 健 支 出 经 中 国 医 药 商 业 协 会 统 计, 浙 江 省 2008 年 医 药 商 业 市 场 规 模 约 为 437 亿 元, 且 还 处 于 快 速 增 长 阶 段 其 次, 浙 江 省 有 着 众 多 国 内 医 药 企 业, 这 些 医 药 企 业 近 年 来 发 展 迅 速 浙 江 省 内 知 名 的 医 药 企 业, 诸 如 海 正 药 业 华 海 药 业 新 和 成 浙 江 医 药 等 医 药 上 市 公 司 均 与 九 州 通 有 着 业 务 往 来, 公 司 在 浙 江 设 立 物 流 中 心 将 有 利 于 加 强 和 这 些 医 药 生 产 企 业 的 合 作, 能 够 更 加 便 利 的 为 这 些 医 药 生 产 企 业 服 务 最 后, 杭 州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建 成 后, 它 不 仅 可 以 覆 盖 杭 州 周 边 地 区, 还 可 以 向 浙 江 的 绍 兴 余 姚 上 虞 等 市 县 提 供 业 务 支 撑, 从 而 大 大 提 高 本 公 司 在 浙 江 省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2) 项 目 建 设 方 案 本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位 于 杭 州 萧 山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项 目 实 现 的 功 能 和 自 动 化 程 度 与 本 次 拟 建 的 上 海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类 似, 只 是 在 服 务 能 力 上 略 低 一 些, 本 项 目 总 建 筑 面 积 68,000 平 方 米 本 项 目 包 括 立 体 仓 库 整 件 分 拣 区 零 货 分 拣 区 器 械 储 存 及 分 拣 区 中 药 储 存 及 分 拣 区 冷 藏 品 储 存 及 分 拣 区 综 合 办 公 区 以 及 相 应 的 配 套 设 施 本 项 目 采 用 的 现 代 化 物 流 系 统 包 括 : 自 动 化 立 体 仓 库 拣 选 系 统 复 核 分 拣 系 统 自 动 补 货 系 统 全 面 提 前 拆 零 拣 选 系 统 PDA 支 援 拣 选 系 统 条 码 复 核 系 统 笼 车 管 理 系 统 无 线 收 货 台 车 系 统 PDA 复 核 系 统 本 项 目 采 用 的 先 进 物 流 设 备 包 括 : 立 库 托 盘 输 送 线 系 统 立 库 堆 垛 机 立 库 整 箱 输 送 线 系 统 楼 库 整 箱 输 送 线 系 统 楼 库 整 箱 补 货 线 系 统 复 核 分 拣 机 出 库 分 拣 机 配 送 中 心 立 体 仓 库 货 架 设 备 配 送 中 心 搁 板 式 货 架 设 备 等 本 项 目 建 成 以 后 将 具 有 药 品 的 储 存 分 拆 拣 选 配 送 等 功 能, 能 支 持 仓 储 总 容 量 为 39 万 件, 日 分 拣 能 力 1.8 万 件, 日 均 配 送 量 约 1.4 万 件, 单 日 最 大 配 送 能 力 可 达 1.8 万 件 (3) 项 目 投 资 概 算 本 项 目 工 程 建 设 期 2 年, 总 投 资 12,000 万 元, 其 中 项 目 建 设 投 资 7,200 万 元,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4,800 万 元 投 资 估 算 见 下 表 :

344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费 用 名 称 投 资 金 额 1 建 设 投 资 7, 建 筑 工 程 费 ( 含 土 地 购 置 费 ) 4, 设 备 及 工 器 具 购 置 费 1, 安 装 工 程 费 工 程 建 设 其 它 费 用 基 本 预 备 费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4,800 合 计 12,000 (4) 项 目 选 址 本 项 目 位 于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萧 山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红 垦 区 块, 已 经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书 ( 杭 萧 国 用 (2009) 第 号 ) (5) 环 保 本 项 目 拟 建 设 的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将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环 保 规 定 进 行 设 计 和 施 工, 项 目 运 行 后, 不 会 产 生 有 害 物 质 及 气 体, 不 产 生 工 业 废 水,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并 按 照 有 关 环 保 要 求 建 设 必 要 的 环 保 设 施, 将 本 项 目 实 施 后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降 低 到 最 小 程 度 本 项 目 已 获 得 杭 州 市 萧 山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的 审 批 意 见 ([2008]1955 号 ) 同 意 (6) 项 目 组 织 方 式 及 实 施 进 展 根 据 建 设 规 划 方 案 及 建 设 资 金 周 转 情 况, 本 项 目 计 划 建 设 期 为 2 年 目 前 项 目 已 开 始 实 施, 目 前 投 入 11,240, 元 项 目 实 施 主 体 为 九 州 通 集 团 杭 州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为 发 行 人 全 资 子 公 司, 采 取 由 发 行 人 进 行 增 资 的 方 式 将 资 金 交 由 该 公 司 实 施 项 目 项 目 达 产 期 为 四 年, 第 一 年 销 售 收 入 达 到 8 亿 元, 第 二 年 12 亿 元, 第 三 年 15 亿 元, 第 四 年 完 全 达 产, 达 到 20 亿 元 (7) 项 目 效 益 分 析 本 项 目 达 产 后 将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20 亿 元, 利 润 总 额 3,680 万 元, 税 后 投 资 回 收 期 5.45 年, 财 务 内 部 收 益 率 15.75%( 基 准 收 益 率 =12%) 该 项 目 有 较 好 的 投 资 回 报, 因 此 是 可 行 的 3 湖 北 地 市 级 ( 十 堰 宜 昌 恩 施 )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345 (1) 项 目 建 设 必 要 性 湖 北 武 汉 是 本 公 司 的 总 部 所 在 地, 自 设 立 开 始, 本 公 司 即 在 湖 北 医 药 商 业 市 场 进 行 经 营, 并 取 得 了 优 良 的 业 绩 2009 年 公 司 在 湖 北 市 场 的 销 售 额 达 到 38 亿 元, 市 场 占 有 率 排 名 第 一 位 本 公 司 现 位 于 武 汉 的 物 流 中 心 距 十 堰 宜 昌 恩 施 三 地 距 离 武 汉 较 远, 其 中 十 堰 至 武 汉 直 线 距 离 超 过 400 公 里, 恩 施 超 过 460 公 里, 宜 昌 超 过 280 公 里, 且 十 堰 和 恩 施 位 于 山 区, 交 通 不 便, 因 此 业 务 开 展 需 要 在 三 地 建 立 二 级 物 流 中 心, 既 可 以 满 足 湖 北 西 部 市 场 的 市 场 需 求, 又 可 以 配 合 现 有 武 汉 物 流 中 心 开 展 业 务 湖 北 西 部 的 十 堰 宜 昌 襄 樊 和 恩 施, 合 计 面 积 约 9 万 平 方 公 里, 人 口 约 1800 万 人 在 经 济 方 面, 十 堰 是 东 风 汽 车 集 团 公 司 重 型 柴 油 车 轻 型 车 和 中 高 档 轿 车 的 重 要 生 产 基 地 宜 昌 近 几 年 经 济 总 量 连 续 居 湖 北 省 第 二 位, 是 进 入 我 国 西 南 地 区 的 重 要 交 通 要 道, 目 前 是 湖 北 西 部 的 铁 路 枢 纽, 并 有 着 丰 富 的 水 电 资 源 据 中 国 医 药 商 业 协 会 的 统 计,2008 年 湖 北 全 省 的 医 药 商 业 市 场 规 模 约 188 亿 元, 其 中 西 部 地 区 约 80 亿 元 目 前 位 于 十 堰 宜 昌 襄 樊 和 恩 施 四 地 的 医 药 商 业 企 业 规 模 较 小, 多 数 企 业 年 销 售 额 1 亿 元 以 下 九 州 通 作 为 湖 北 省 最 大 的 医 药 商 业 企 业, 在 湖 北 有 着 很 好 的 口 碑 和 竞 争 能 力, 因 此 公 司 本 次 拟 建 设 的 三 个 二 级 物 流 中 心 既 有 着 现 实 的 市 场 需 求, 也 有 着 明 显 的 竞 争 优 势 同 时, 湖 北 西 部 与 湖 南 西 北 部, 陕 西 南 部 河 南 南 部 和 重 庆 西 部 相 邻, 属 于 多 省 市 交 汇 之 处, 且 因 地 形 的 特 殊 性, 由 十 堰 宜 昌 和 恩 施 三 地 给 陕 西 南 部 河 南 西 南 部 和 湖 南 西 北 部 进 行 配 送 要 更 为 便 利 因 此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还 有 助 于 公 司 拓 展 重 庆 陕 西 河 南 和 湖 南 市 场 的 业 务 发 展

346 (2) 项 目 建 设 方 案 本 项 目 拟 在 十 堰 宜 昌 和 恩 施 三 地 分 别 建 立 现 代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三 个 物 流 中 心 各 自 能 够 支 撑 年 销 售 额 6 亿 元 4.5 亿 元 和 3 亿 元 的 业 务 量, 合 计 为 13.5 亿 元 三 个 物 流 中 心 在 建 设 方 案 基 本 相 同, 十 堰 宜 昌 和 恩 施 物 流 中 心 建 筑 面 积 分 别 约 22,000 平 方 米 20,000 平 方 米 和 18,000 平 方 米, 合 计 60,000 平 方 米 每 个 物 流 中 心 包 括 西 药 库 医 疗 器 械 库 中 药 库 冷 库 易 串 味 库 和 收 发 货 区 等, 并 建 有 开 票 大 厅 和 综 合 办 公 区 仓 储 中 心 建 成 后 将 具 有 采 购 仓 储 拣 选 配 送 等 功 能 主 要 服 务 能 务 指 标 如 下 : 项 目 十 堰 宜 昌 恩 施 总 库 容 量 ( 万 件 ) 日 分 拣 能 力 ( 万 件 ) 日 均 配 送 量 ( 万 件 ) 单 日 最 大 配 送 ( 万 件 ) (3) 项 目 投 资 概 算 本 项 目 工 程 建 设 期 1 年, 总 投 资 9,000 万 元, 其 中 项 目 建 设 投 资 5,800 万 元, 项 目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3,200 万 元 项 目 投 资 估 算 见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费 用 名 称 十 堰 宜 昌 恩 施 合 计 1 建 设 投 资 2,500 2,000 1,300 5, 建 筑 工 程 费 ( 含 土 地 购 置 费 ) 1,625 1, , 设 备 及 工 器 具 购 置 费 , 安 装 工 程 费 工 程 建 设 其 它 费 用

347 1.5 基 本 预 备 费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1,500 1, ,200 合 计 4,000 3,000 2,000 9,000 (4) 项 目 选 址 本 项 目 的 十 堰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项 目 位 于 十 堰 市 经 济 开 发 区 内,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书 为 十 堰 市 国 用 (2009) 第 号 ; 宜 昌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位 于 宜 昌 伍 家 岗 区 三 峡 民 营 科 技 园 内,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书 为 宜 市 国 用 (2008) 第 恩 施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位 于 恩 施 九 州 通 现 代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项 目 位 于 恩 施 硒 都 工 业 园 内,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书 为 恩 市 国 用 (2009) 第 号 (5) 环 保 本 项 目 拟 建 设 的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将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环 保 规 定 进 行 设 计 和 施 工, 项 目 运 行 后, 不 会 产 生 有 害 物 质 及 气 体, 不 产 生 工 业 废 水,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并 按 照 有 关 环 保 要 求 建 设 必 要 的 环 保 设 施, 将 本 项 目 实 施 后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降 低 到 最 小 程 度 本 项 目 已 分 别 通 过 十 堰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宜 昌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和 恩 施 环 境 保 护 局 的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审 批 (6) 项 目 组 织 方 式 及 实 施 进 展 根 据 建 设 规 划 方 案 及 建 设 资 金 周 转 情 况, 本 项 目 计 划 建 设 期 为 1 年 目 前 项 目 中 仅 恩 施 项 目 开 始 动 工, 已 投 入 8,672, 元 其 它 项 目 未 实 施 项 目 实 施 主 体 分 别 为 十 堰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宜 昌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和 恩 施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均 为 发 行 人 全 资 子 公 司, 采 取 由 发 行 人 进 行 增 资 的 方 式 将 资 金 交 由 该 公 司 实 施 项 目 项 目 达 产 期 为 三 年, 每 年 实 现 的 销 售 收 入 如 下 : 单 位 : 亿 元 达 产 进 度 销 售 收 入 十 堰 宜 昌 恩 施 合 计 第 一 年 第 二 年 第 三 年 (7) 项 目 效 益 分 析 本 项 目 达 产 后 将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13.5 亿 元, 利 润 总 额 2,500 万 元, 税 后 投 资 回

348 收 期 6.0 年, 财 务 内 部 收 益 率 14.45%( 基 准 收 益 率 =12%) 该 项 目 有 较 好 的 投 资 回 报, 因 此 是 可 行 的 4 九 州 通 集 团 安 国 中 药 材 物 流 中 心 ( 一 期 ) 项 目 (1) 中 药 行 业 市 场 情 况 1) 我 国 中 药 行 业 快 速 发 展 中 医 药 是 中 华 民 族 传 统 的 医 学 科 学, 是 民 族 文 化 的 瑰 宝, 几 千 年 来 生 生 不 息 绵 延 不 断, 展 示 着 强 大 的 生 命 力 中 药 的 历 史 地 位 现 实 作 用 和 科 学 价 值 是 客 观 存 在 并 经 过 实 践 检 验 和 证 明 的, 在 医 疗 保 健 上 具 有 独 特 的 优 势 和 魅 力, 有 着 广 泛 的 深 厚 的 群 众 和 社 会 基 础 随 着 中 国 经 济 的 快 速 增 长, 居 民 生 活 水 平 不 断 提 高, 居 民 的 健 康 意 识 逐 渐 增 强, 国 内 医 药 市 场 正 在 逐 步 扩 大, 中 药 行 业 作 为 医 药 行 业 的 重 要 子 行 业, 在 国 民 经 济 中 的 地 位 不 断 提 升, 备 受 投 资 者 的 青 睐 从 下 图 中 可 以 看 出, 中 药 行 业 工 业 总 产 值 逐 年 上 升 在 我 国 经 济 高 速 发 展 的 前 提 下, 中 药 行 业 占 GDP 比 重 保 持 稳 中 有 升, 说 明 中 药 行 业 的 发 展 势 头 很 好 从 未 来 看, 由 于 国 内 和 国 际 市 场 对 中 医 药 产 品 的 需 求 和 消 费 将 继 续 增 加, 中 药 行 业 还 有 很 大 的 成 长 空 间, 在 国 民 经 济 中 的 地 位 进 一 步 的 增 强 中 药 行 业 总 产 值 中 药 行 业 总 产 值 增 长 率 % % % % % % % 25.00% 20.00% 15.00% 10.00% % % 中 药 行 业 历 年 总 产 值 增 长 情 况 ( 单 位 : 亿 元 ) 数 据 来 源 : 国 家 统 计 局 2) 国 家 政 策 鼓 励 中 药 发 展 2007 年 3 月 国 务 院 16 个 部 门 联 合 发 布 实 施 中 医 药 创 新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349 ( 年 ) 2009 年 4 月 初 公 布 的 医 改 方 案 中, 明 确 提 出 扶 持 中 医 药 发 展 : 充 分 发 挥 中 医 药 ( 民 族 医 药 ) 在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应 对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医 疗 服 务 中 的 作 用 ; 组 织 开 展 中 医 药 防 治 疑 难 疾 病 的 联 合 攻 关 我 国 政 府 历 来 重 视 中 医 药 的 发 展, 不 管 是 国 家 药 物 基 本 目 录 非 处 方 药 物 目 录, 还 是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药 物 目 录, 中 药 均 占 有 相 当 的 比 例 而 且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守 国 家 秘 密 法 科 学 技 术 保 密 规 定 以 及 中 药 品 种 保 护 条 例 等 有 关 法 规 中 对 中 药 产 品 制 订 了 严 格 的 保 护 措 施, 让 中 药 享 受 比 其 他 药 品 更 长 的 保 护 时 间 3) 中 药 材 市 场 情 况 据 全 国 中 药 资 源 普 查, 我 国 现 有 中 药 资 源 12,807 种, 其 中 药 用 植 物 11,146 种, 药 用 动 物 1,581 种, 药 用 矿 物 80 种 全 国 药 材 种 植 面 积 超 过 580 万 亩, 药 材 生 产 基 地 600 多 个, 常 年 栽 培 的 药 材 达 200 余 种 对 珍 稀 濒 危 野 生 动 植 物 品 种 开 展 了 人 工 种 植 养 殖 和 人 工 替 代 品 研 究 中 药 材 价 格 受 到 市 场 供 求 关 系 的 影 响 很 大, 由 于 市 场 信 息 不 对 称, 药 农 生 产 种 植 有 一 定 的 盲 目 性, 加 剧 了 市 场 的 波 动 中 药 材 讲 究 道 地 生 产 道 地 药 材 是 人 们 传 统 公 认 的 品 质 优 疗 效 高 且 产 于 某 一 特 定 区 域 的 一 类 中 药 材 道 地 药 材 的 形 成 除 与 优 良 的 种 质 资 源 有 直 接 关 系 外, 也 与 产 地 特 定 的 水 土 气 候 日 照 生 物 分 布 等 生 存 环 境 有 关, 各 地 所 产 质 量 优 劣 不 一 样, 临 床 疗 效 也 有 不 同 据 初 步 整 理 研 究, 全 国 道 地 药 材 约 208 种, 占 常 用 中 药 ( 以 500 种 计 ) 的 2/5, 但 产 值 和 产 量 却 占 80% 以 上, 在 中 药 市 场 占 有 举 足 轻 重 的 地 位 4) 中 药 饮 片 市 场 情 况 中 药 饮 片 是 中 药 材 按 中 医 药 理 论 中 药 炮 炙 方 法, 经 过 加 工 炮 炙 后 的, 可 直 接 用 于 中 医 临 床 的 中 药 从 中 药 饮 片 企 业 利 润 排 行 情 况 来 看, 行 业 集 中 化 程 度 较 低, 前 50 名 的 中 药 饮 片 企 业 平 均 营 业 利 润 仅 为 2900 万, 相 对 规 模 较 大 的 中 药 饮 片 企 业 主 要 集 中 在 全 国 十 大 药 市 周 边 地 区, 并 没 有 形 成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具 有 一 定 垄 断 优 势 地 位 的 企 业 由 于 准 入 门 槛 较 低, 前 店 后 厂 手 工 作 坊 式 的 生 产 模 式 和 集 贸 市 场 式 的 交 易 模 式 较 为 普 遍, 生 产 设 备 技 术 水 平 管 理 水 平 产 品 质 量 参 差 不 齐, 整 体 水 平 有 待 提 高, 科 技 创 新 相 对 不 足, 企 业 竞 争 能 力 不 强, 盈 利 能 力 差, 规 范 企 业 在 与 不 规 范 企 业 竞 争 中 常 处 于 不 利 地 位 目 前 我 国 中 药 饮 片 市 场 约 270 亿 元

350 (2) 安 国 在 中 药 行 业 的 地 域 优 势 药 业 是 安 国 的 优 势 支 柱 产 业, 三 分 天 下 有 其 一 安 国 药 业 历 史 悠 久, 有 千 年 历 史, 是 著 名 的 中 药 材 集 散 地, 素 有 药 都 天 下 第 一 药 市 之 称, 享 有 草 到 安 国 方 成 药, 药 经 祁 州 始 生 香 之 美 誉 安 国 市 地 处 北 京 天 津 石 家 庄 保 定 的 三 角 中 心 地 带, 是 我 国 北 方 最 大 的 中 药 材 集 散 地 全 市 种 植 药 材 面 积 10 余 万 亩, 品 种 320 多 个, 其 中 大 宗 品 种 40 多 个, 年 平 均 药 材 总 产 量 达 2.5 万 吨, 占 河 北 省 药 材 总 产 量 的 70% 以 上 全 市 中 药 材 经 营 品 种 3000 多 个, 日 吞 吐 量 800 吨, 仅 2006 年 的 全 市 药 材 交 易 额 就 达 85 亿 元 几 年 来, 安 国 市 医 药 经 济 发 展 迅 速, 被 人 们 誉 为 华 夏 珍 药 荟 萃 之 区, 举 步 走 遍 九 州 之 地 的 药 材 聚 集 地, 现 已 成 为 全 国 最 大 的 中 药 材 专 业 市 场 但 安 国 市 中 药 材 市 场 也 存 在 经 营 户 散 物 流 配 送 乱 管 理 制 度 缺 乏 附 加 值 低 等 弊 端 (3) 本 公 司 实 施 该 项 目 所 具 备 的 条 件 及 意 义 本 公 司 目 前 一 直 开 展 中 药 材 及 中 药 饮 片 的 批 发 和 销 售 业 务, 看 好 中 药 的 市 场 前 景, 拟 依 托 现 有 的 营 销 网 络, 提 高 公 司 在 中 药 材 批 发 和 物 流 配 送 领 域 的 市 场 地 位 首 先, 公 司 的 中 药 材 及 中 药 饮 片 的 销 售 业 务 需 要 采 购 大 量 的 中 药 材 和 中 药 饮 片, 在 安 国 的 中 药 材 物 流 中 心 建 成 后 将 提 高 公 司 采 购 中 药 材 的 便 利 性 其 次, 公 司 现 有 的 客 户 中 有 天 士 力 云 南 白 药 三 九 集 团 等 中 成 药 企 业,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可 以 凭 借 与 现 有 中 药 企 业 的 合 作 关 系, 向 中 药 企 业 提 供 原 材 料 的 销 售 和 物 流 配 送 业 务 再 者, 将 现 代 物 流 配 送 技 术 运 用 到 中 药 材 的 物 流 配 送 领 域 中, 有 利 于 中 药 材 行 业 的 健 康 发 展 项 目 建 成 后, 安 国 的 中 药 材 物 流 中 心 将 建 一 座 具 有 国 家 级 权 威 性 的 中 药 材 检 验 检 测 中 心, 对 入 园 中 药 材 进 行 检 验 检 测, 阻 止 假 冒 伪 劣 中 药 材 流 入 市 场, 起 到 净 化 市 场 的 作 用 在 中 药 材 的 采 购 和 销 售 环 节 将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中 药 材 质 量 标 准 执 行, 理 顺 生 产 与 销 售 环 节, 防 止 扰 乱 中 药 材 经 营 行 为 发 生, 这 将 有 助 于 我 国 中 药 产 业 朝 着 规 模 化 标 准 化 和 现 代 化 的 方 向 发 展 (4) 项 目 建 设 方 案 该 物 流 中 心 将 包 括 中 药 仓 储 区 物 流 配 货 区 中 药 材 交 易 区 中 药 材 检 验 中

351 心 等 项 目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为 45,000 平 方 米 河 北 安 国 中 药 材 物 流 中 心 将 按 照 国 家 GSP 标 准, 在 满 足 经 营 规 模 的 前 提 下 进 行 总 体 设 计 和 建 设 此 物 流 中 心 将 具 有 采 购 仓 储 拣 选 配 送 等 基 本 功 能 该 项 目 建 成 后 仓 库 总 容 量 可 达 到 5,000 吨 以 上, 日 分 拣 能 力 100 吨, 日 均 配 送 量 95 吨, 单 日 最 大 配 送 能 力 100 吨 以 上 (5) 项 目 投 资 概 算 河 北 安 国 中 药 材 物 流 项 目 工 程 建 设 期 1 年, 总 投 资 7000 万 元, 其 中 项 目 建 设 投 资 4,500 万 元,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2,500 万 元 投 资 估 算 见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费 用 名 称 投 资 金 额 1 建 设 投 资 4, 建 筑 工 程 费 ( 含 土 地 购 置 费 ) 2, 设 备 及 工 器 具 购 置 费 1, 安 装 工 程 费 工 程 建 设 其 它 费 用 基 本 预 备 费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2,500 合 计 7,000 (6) 项 目 选 址 河 北 安 国 中 药 材 物 流 项 目 选 址 位 于 安 国 市 区 以 北, 保 衡 路 以 东 环 城 路 以 南,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书 安 国 用 (2009) 第 012 号 和 安 国 用 (2009) 第 013 号 项 目 实 施 的 配 套 条 件 成 熟 (7) 环 保 本 项 目 拟 建 设 的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将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环 保 规 定 进 行 设 计 和 施 工, 项 目 运 行 后, 不 会 产 生 有 害 物 质 及 气 体, 不 产 生 工 业 废 水,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并 按 照 有 关 环 保 要 求 建 设 必 要 的 环 保 设 施, 将 本 项 目 实 施 后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降 低 到 最 小 程 度 本 项 目 已 取 得 河 北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冀 环 表 [2007]233 号 关 于 安 国 医 药 物 流 配 送 中 心 项 目 环 保 审 查 的 文 件 批 复 (8) 项 目 组 织 方 式 及 实 施 进 展 根 据 建 设 规 划 方 案 及 建 设 资 金 周 转 情 况, 本 项 目 预 计 建 设 期 为 1 年 目 前 该 项 目 仍 处 于 前 期 准 备 阶 段, 尚 未 进 行 实 施 项 目 实 施 主 体 为 九 州 通 集 团 安 国 中 药 材 有 限 公 司, 该 主 体 为 发 行 人 全 资 子 公

352 司, 采 取 由 发 行 人 进 行 增 资 的 方 式 将 资 金 交 由 该 公 司 实 施 项 目 项 目 达 产 期 为 三 年, 计 划 第 一 年 销 售 收 入 达 到 5 亿 元, 第 二 年 8 亿 元, 第 三 年 10 亿 元 (9) 项 目 效 益 分 析 预 计 本 项 目 达 产 后 将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10 亿 元, 利 润 总 额 1,840 万 元, 税 后 投 资 回 收 期 5.5 年, 财 务 内 部 收 益 率 15.63%( 基 准 收 益 率 =12%) 该 项 目 有 较 好 的 投 资 回 报, 因 此 是 可 行 的 5 黑 龙 江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现 代 医 药 仓 储 中 心 ( 一 期 ) 项 目 (1) 项 目 建 设 必 要 性 本 公 司 在 东 北 市 场 开 拓 最 初 由 北 京 九 州 通 实 施,2008 年 辽 宁 九 州 通 正 式 开 业, 并 建 设 了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并 由 其 负 责 东 北 市 场 的 业 务 开 拓 黑 龙 江 省 位 于 我 国 东 北 的 最 北 部, 与 吉 林 省 接 壤, 从 空 间 上, 公 司 位 于 沈 阳 的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无 法 满 足 业 务 中 小 型 客 户 的 快 速 配 送 要 求 从 提 高 公 司 在 东 北 地 区 的 服 务 广 度 和 深 度 来 看, 公 司 有 必 要 在 黑 龙 江 建 设 物 流 中 心 建 设 一 个 省 级 大 型 物 流 中 心 从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和 发 展 前 景 来 看, 黑 龙 江 全 省 土 地 面 积 45.4 万 平 方 千 米, 2007 年 末 全 省 总 人 口 3824 万 人 黑 龙 江 省 是 我 国 东 北 老 工 业 基 地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省 会 哈 尔 滨 是 我 国 东 北 北 部 政 治 经 济 文 化 中 心, 也 是 我 国 省 辖 市 中 面 积 最 大 人 口 居 第 二 位 的 大 城 市 全 市 土 地 面 积 5.31 万 平 方 公 里, 其 中, 市 区 面 积 7086 平 方 公 里, 建 成 区 面 积 平 方 公 里, 市 区 人 口 万 人 近 年 来, 随 着 国 家 振 兴 东 北 老 工 业 基 地 的 政 策 推 进, 通 过 加 大 财 政 投 入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和 政 策 优 惠 等 多 种 方 式 给 东 北 的 经 济 发 展 注 入 了 新 的 活 力 从 医 药 消 费 市 场 来 看, 黑 龙 江 全 省 现 有 医 疗 预 防 保 健 监 督 等 各 级 各 类 卫 生 机 构 8,181 个, 其 中 医 疗 机 构 7,825 个,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 防 疫 站 )196 个, 卫 生 监 督 所 96 个, 专 科 疾 病 防 治 院 ( 所 站 )119 个, 妇 幼 保 健 院 ( 所 站 ) 143 个 全 省 有 三 级 甲 等 医 院 有 33 家 ( 数 据 来 源 : 黑 龙 江 省 卫 生 厅 网 站 ) 据 中 国 医 药 商 业 协 会 统 计, 黑 龙 江 省 医 药 市 场 约 200 亿 元, 且 呈 快 速 增 长 态 势 从 黑 龙 江 省 的 医 药 工 业 来 看, 省 内 的 哈 药 集 团 2008 年 位 居 中 国 医 药 工 业 百 强 榜 首 位, 奠 定 了 黑 龙 江 省 在 国 内 医 药 工 业 版 图 的 重 要 地 位 本 公 司 与 哈 药 集 团 有 着 深 入 的 业 务 合 作, 哈 药 集 团 是 公 司 前 五 大 供 应 商 之 一 因 而 本 公 司 在 哈 尔 滨 设 立 物 流 中 心 将 有 助 于 和 哈 药 集 团 等 制 药 企 业 进 行 合 作

353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建 设 是 可 行 且 必 要 的 (2)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本 项 目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35,000 平 方 米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将 按 照 符 合 GSP 标 准 并 满 足 经 营 规 模 的 需 要 进 行 设 计 和 建 设 本 项 目 包 括 立 体 仓 库 整 件 分 拣 区 零 货 分 拣 区 器 械 储 存 及 分 拣 区 中 药 储 存 及 分 拣 区 冷 藏 品 储 存 及 分 拣 区 综 合 办 公 区 以 及 相 应 的 配 套 设 施 本 项 目 采 用 的 现 代 化 物 流 系 统 包 括 : 自 动 化 立 体 仓 库 拣 选 系 统 复 核 分 拣 系 统 自 动 补 货 系 统 全 面 提 前 拆 零 拣 选 系 统 等 本 项 目 采 用 的 先 进 物 流 设 备 包 括 : 立 库 托 盘 输 送 线 系 统 立 库 堆 垛 机 立 库 整 箱 输 送 线 系 统 楼 库 整 箱 输 送 线 系 统 楼 库 整 箱 补 货 线 系 统 复 核 分 拣 机 出 库 分 拣 机 配 送 中 心 立 体 仓 库 货 架 设 备 配 送 中 心 搁 板 式 货 架 设 备 等 本 项 目 建 成 以 后 将 具 有 药 品 的 储 存 分 拆 拣 选 配 送 等 功 能, 能 支 持 仓 储 总 容 量 28 万 件, 日 分 拣 能 力 约 1.2 万 件, 日 均 配 送 量 0.9 万 件, 单 日 最 大 配 送 能 力 可 达 1.2 万 件 (3) 项 目 投 资 概 算 本 项 目 工 程 建 设 期 2 年, 总 投 资 6,000 万 元, 其 中 项 目 建 设 投 资 3,800 万 元,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2,200 万 元 投 资 估 算 见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费 用 名 称 投 资 金 额 1 建 设 投 资 3, 建 筑 工 程 费 ( 含 土 地 购 置 费 ) 2, 设 备 及 工 器 具 购 置 费 安 装 工 程 费 工 程 建 设 其 它 费 用 基 本 预 备 费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2,200 合 计 6,000 (4) 项 目 选 址 本 项 目 位 于 哈 尔 滨 市 松 北 区 欧 美 亚 园 区, 临 近 京 哈 高 速 公 路, 紧 接 哈 尔 滨 环 城 高 速 公 路, 距 哈 尔 滨 市 区 约 7 公 里, 拥 有 优 越 的 地 理 环 境 和 四 通 八 达 的 交 通 项 目 土 地 使 用 权 已 经 取 得,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书 为 哈 国 用 (2008) 第 号 (5) 环 保 本 项 目 拟 建 设 的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将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环 保 规 定 进 行 设 计 和 施 工, 项

354 目 运 行 后, 不 会 产 生 有 害 物 质 及 气 体, 不 产 生 工 业 废 水,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并 按 照 有 关 环 保 要 求 建 设 必 要 的 环 保 设 施, 将 本 项 目 实 施 后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降 低 到 最 小 程 度 本 项 目 已 经 获 得 哈 尔 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松 北 新 区 分 局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的 批 复 ( 哈 松 环 审 [2008]20 号 ) 文 件 批 准 (6) 项 目 组 织 方 式 及 实 施 进 展 根 据 建 设 规 划 方 案 及 建 设 资 金 周 转 情 况, 本 项 目 计 划 建 设 期 为 2 年 目 前 项 目 已 经 开 始 实 施, 投 入 4,173, 元 项 目 实 施 主 体 为 黑 龙 江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为 发 行 人 全 资 子 公 司, 采 取 由 发 行 人 进 行 增 资 的 方 式 将 资 金 交 由 该 公 司 实 施 项 目 项 目 达 产 期 为 三 年, 第 一 年 销 售 收 入 达 到 4 亿 元, 第 二 年 6 亿 元, 第 三 年 8 亿 元 (7) 项 目 效 益 分 析 本 项 目 达 产 后 将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8 亿 元, 利 润 总 额 1,470 万 元, 税 后 投 资 回 收 期 6.75 年, 财 务 内 部 收 益 率 14.30%( 基 准 收 益 率 =12%) 该 项 目 有 较 好 的 投 资 回 报, 因 此 是 可 行 的 6 天 津 九 州 通 达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年 处 理 万 元 药 品 仓 储 和 配 送 能 力 项 目 ( 一 期 ) (1) 项 目 建 设 必 要 性 天 津 一 直 由 本 公 司 北 京 九 州 通 提 供 市 场 服 务, 但 因 配 送 距 离 较 长, 无 法 满 足 对 天 津 地 区 中 小 客 户 的 快 速 配 送 要 求 从 天 津 地 区 的 医 药 市 场 来 看, 公 司 有 必 要 在 天 津 地 区 建 设 一 个 省 级 的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作 为 对 北 京 大 兴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的 业 务 补 充 首 先, 从 医 药 市 场 来 看, 天 津 市 是 直 辖 市 之 一, 中 国 北 方 最 大 的 沿 海 开 放 和 港 口 城 市, 素 有 渤 海 明 珠 之 美 称 天 津 市 常 住 人 口 1043 万 人,2007 年 天 津 常 住 人 口 人 均 生 产 总 值 5170 美 元 ;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元, 天 津 成 为 我 国 继 上 海 北 京 之 后, 第 三 个 常 住 人 口 人 均 生 产 总 值 超 过 5000 美 元 的 地 区 根 据 中 国 医 药 商 业 协 会 统 计,2008 年 天 津 市 的 医 药 物 流 规 模 已 经 超 过 132 亿 元, 医 药 商 业 市 场 发 展 前 景 广 阔

355 其 次, 天 津 在 我 国 的 医 药 制 造 业 领 域 也 有 着 重 要 地 位, 拥 有 天 津 医 药 集 团 天 士 力 达 仁 堂 等 本 土 知 名 医 药 企 业 同 时, 日 本 大 冢 等 国 际 医 药 企 业 也 在 天 津 设 有 生 产 基 地 本 公 司 在 天 津 建 立 销 售 和 流 通 网 络 有 助 于 提 升 公 司 与 天 津 医 药 企 业 的 合 作 关 系 最 后, 从 天 津 在 市 场 的 培 育 程 度 以 及 在 华 北 地 区 的 营 销 网 络 布 局 来 看, 九 州 通 有 必 要 在 天 津 建 立 起 一 个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2)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本 项 目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平 方 米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将 按 照 符 合 GSP 标 准, 并 满 足 经 营 规 模 需 要 的 原 则 进 行 设 计 和 建 设 物 流 中 心 将 建 有 西 药 库 医 疗 器 械 库 中 药 库 冷 库 易 串 味 库 和 收 发 货 区 等, 并 建 有 开 票 大 厅 和 综 合 办 公 区 仓 储 中 心 建 成 后 将 具 有 采 购 仓 储 拣 选 配 送 等 功 能, 能 支 持 仓 储 总 容 量 15 万 件, 日 分 拣 能 力 0.8 万 件, 日 均 配 送 量 0.6 万 件, 单 日 最 大 配 送 能 力 可 达 0.8 万 件 (3) 项 目 投 资 概 算 本 项 目 工 程 建 设 期 1 年, 总 投 资 4980 万 元, 其 中 项 目 建 设 投 资 2,980 万 元,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2,000 万 元 投 资 估 算 见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费 用 名 称 投 资 金 额 1 建 设 投 资 2, 建 筑 工 程 费 ( 含 土 地 购 置 费 ) 1, 设 备 及 工 器 具 购 置 费 安 装 工 程 费 工 程 建 设 其 它 费 用 基 本 预 备 费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2,000 合 计 4,980 (4) 项 目 选 址 本 项 目 位 于 天 津 市 北 辰 区 双 口 工 业 园 区, 项 目 土 地 使 用 权 已 经 取 得,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书 为 房 地 证 津 字 第 号 (5) 环 保 本 项 目 拟 建 设 的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将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环 保 规 定 进 行 设 计 和 施 工, 项 目 运 行 后, 不 会 产 生 有 害 物 质 及 气 体, 不 产 生 工 业 废 水,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污

356 染, 并 按 照 有 关 环 保 要 求 建 设 必 要 的 环 保 设 施, 将 本 项 目 实 施 后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降 低 到 最 小 程 度 本 项 目 已 经 获 得 天 津 市 北 辰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审 批 的 核 准 文 件 (6) 项 目 组 织 方 式 及 实 施 进 展 根 据 建 设 规 划 方 案 及 建 设 资 金 周 转 情 况, 本 项 目 计 划 建 设 期 为 1 年 目 前 项 目 处 于 前 期 实 施 阶 段, 已 经 投 入 2,178, 元 项 目 实 施 主 体 为 天 津 九 州 通 达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为 发 行 人 全 资 子 公 司, 采 取 由 发 行 人 进 行 增 资 的 方 式 将 资 金 交 由 该 公 司 实 施 项 目 项 目 达 产 期 为 三 年, 第 一 年 销 售 收 入 达 到 3 亿 元, 第 二 年 5 亿 元, 第 三 年 7 亿 元 (7) 项 目 效 益 分 析 本 项 目 达 产 后 将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7 亿 元, 利 润 总 额 1,280 万 元, 税 后 投 资 回 收 期 5.62 年, 财 务 内 部 收 益 率 14.99%( 基 准 收 益 率 =12%) 该 项 目 有 较 好 的 投 资 回 报, 因 此 该 项 目 是 可 行 的 7 厦 门 九 州 通 现 代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厂 房 及 配 套 设 施 ( 一 期 ) 项 目 (1) 项 目 建 设 必 要 性 本 公 司 福 建 及 周 边 区 域 2009 年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约 10 亿 元, 现 拥 有 福 州 和 浙 江 温 州 两 个 物 流 中 心, 业 务 范 围 覆 盖 福 建 全 省 和 浙 江 南 部 地 区, 但 在 福 建 省 经 济 发 达 的 厦 门 漳 州 泉 州 地 区 未 设 有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限 制 了 本 公 司 在 闽 南 地 区 的 市 场 开 拓 公 司 在 厦 门 地 区 2006 年 设 立 了 办 事 处, 负 责 厦 门 及 周 边 地 区 的 业 务 开 拓 从 市 场 来 看, 厦 门 市 是 福 建 省 的 一 个 副 省 级 城 市, 是 全 国 5 个 计 划 单 列 市 之 一, 同 时 是 全 国 首 批 实 行 对 外 开 放 的 五 个 经 济 特 区 之 一, 位 于 福 建 东 南 部, 西 部 与 漳 州 毗 邻, 北 接 泉 州, 东 南 与 金 门 岛 隔 海 相 望 厦 门 地 处 我 国 东 南 沿 海 经 济 带, 依 托 闽 南 三 角 洲 地 区,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位 居 于 沿 海 开 放 城 市 前 列 2009 年 5 月 4 日, 国 务 院 常 务 会 议 原 则 通 过 关 于 支 持 福 建 省 加 快 建 设 海 峡 西 岸 经 济 区 的 若 干 意 见, 再 加 上 近 两 年 来 海 峡 两 岸 政 治 经 济 文 化 交 流 越 来 越 多, 两 岸 三 通 和 小 三 通 的 实 现, 给 厦 门 带 来 了 新 的 发 展 机 遇 根 据 中 国 医 药 商 业 协 会 统 计,2008 年 福 建 省 的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市 场 超 过 138 亿 元, 且 以 不 低 于 15% 以 上 的 速 度 增 长 九 州 通 在 福 州 的 物 流 中 心 难 以 实 现 给 厦 门

357 地 区 客 户 当 天 送 货 上 门 的 服 务 能 力, 且 福 建 多 山 的 地 理 环 境 也 增 加 了 配 送 难 度, 缩 小 了 配 送 服 务 半 径, 因 而 亟 需 在 厦 门 建 设 一 个 业 务 范 围 覆 盖 闽 南 地 区 的 物 流 中 心 厦 门 地 区 物 流 中 心 建 成 后, 本 公 司 福 建 及 周 边 市 场 从 北 至 南 将 拥 有 温 州 福 州 和 厦 门 三 个 物 流 中 心, 实 现 了 物 流 中 心 的 科 学 合 理 布 局, 也 将 极 大 的 提 高 本 公 司 在 该 区 域 的 市 场 竞 争 能 力 温 州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福 州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厦 门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预 计 该 项 目 建 成 达 产 后 当 地 的 市 场 规 模 将 超 过 80 亿 元, 医 药 商 业 市 场 发 展 前 景 广 阔 结 合 九 州 通 在 全 国 的 医 药 物 流 营 销 网 络 优 势, 以 目 前 九 州 通 在 全 国 近 5% 的 医 药 商 业 市 场 占 有 率 为 基 础, 我 们 预 计 九 州 通 集 团 在 厦 门 市 建 设 的 现 代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将 逐 步 占 有 该 市 及 周 边 地 区 10% 以 上 的 市 场, 保 守 估 计 达 产 后 市 场 份 额 在 8 亿 元 以 上 (2) 项 目 建 设 方 案 厦 门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分 两 期 建 设, 本 项 目 为 一 期 项 目, 总 建 筑 面 积 21,000 平 方 米, 一 期 投 资 4,000 万 元 物 流 中 心 包 括 西 药 库 医 疗 器 械 库 中 药 库 冷 库 易 串 味 库 和 收 发 货 区 等, 并 建 有 开 票 大 厅 和 综 合 办 公 区 一 期 项 目 建 成 后, 将 可 支 持 仓 储 总 容 量 约 12 万 件, 日 均 分 拣 能 力 约 0.6 万 件, 日 均 配 送 量 0.5 万 件, 单 日

358 最 大 配 送 能 力 可 达 0.6 万 件 (3) 项 目 投 资 概 算 本 项 目 工 程 建 设 期 1 年, 总 投 资 4,000 万 元, 其 中 项 目 建 设 投 资 2,500 万 元,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1,500 万 元 投 资 估 算 见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费 用 名 称 投 资 金 额 1 建 设 投 资 2, 建 筑 工 程 费 ( 含 土 地 购 置 费 ) 1, 设 备 及 工 器 具 购 置 费 安 装 工 程 费 工 程 建 设 其 它 费 用 基 本 预 备 费 75 2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1,500 合 计 4,000 (4) 项 目 选 址 本 项 目 位 于 厦 门 同 安 轻 工 食 品 工 业 园, 地 处 闽 南 金 三 角 的 中 心, 是 厦 漳 泉 交 通 要 冲, 南 距 厦 门 36 公 里, 东 北 距 泉 州 64 公 里, 西 南 到 漳 州 68 公 里 项 目 土 地 使 用 权 已 经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书 为 厦 国 土 房 证 地 号 项 目 位 于 工 业 开 发 区 内, 所 需 各 项 配 套 条 件 成 熟 (5) 环 保 本 项 目 拟 建 设 的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将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环 保 规 定 进 行 设 计 和 施 工, 项 目 运 行 后, 不 会 产 生 有 害 物 质 及 气 体, 不 产 生 工 业 废 水,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并 按 照 有 关 环 保 要 求 建 设 必 要 的 环 保 设 施, 将 本 项 目 实 施 后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降 低 到 最 小 程 度 本 项 目 已 获 得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同 安 分 局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的 审 批 意 见 ( 厦 环 同 批 [2008]474 号 ) 文 件 批 准 (6) 项 目 组 织 方 式 及 实 施 进 展 根 据 建 设 规 划 方 案 及 建 设 资 金 周 转 情 况, 本 项 目 计 划 建 设 期 为 1 年 目 前 项 目 处 于 前 期 实 施 阶 段, 已 经 投 入 9,314, 元 项 目 实 施 主 体 为 厦 门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为 发 行 人 全 资 子 公 司, 采 取 由 发 行 人 进 行 增 资 的 方 式 将 资 金 交 由 该 公 司 实 施 项 目 项 目 达 产 期 为 三 年, 第 一 年 销 售 收 入 达 到 2 亿 元, 第 二 年 4 亿 元, 第 三 年

359 亿 元 (7) 项 目 效 益 分 析 本 项 目 达 产 后 将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6 亿 元, 利 润 总 额 1,100 万 元, 税 后 投 资 回 收 期 5.7 年, 财 务 内 部 收 益 率 14.80%( 基 准 收 益 率 =12%) 该 项 目 有 较 好 的 投 资 回 报, 因 此 是 可 行 的 ( 二 )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1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行 业 特 殊 性 需 要 匹 配 大 量 的 流 动 资 金 医 药 商 业 流 通 企 业 通 过 低 买 高 卖 的 方 式 赚 取 差 价 以 获 取 利 润, 本 公 司 所 从 事 的 医 药 批 发 业 务, 毛 利 率 较 低, 必 需 达 到 一 定 的 营 业 规 模 才 能 够 获 取 一 定 的 利 润 本 公 司 向 上 游 厂 家 采 购 货 物 需 要 支 付 一 定 比 例 的 货 款, 而 货 物 转 售 于 下 游 客 户 时, 一 般 情 况 下 需 要 给 下 游 客 户 一 定 期 限 的 信 用 账 期, 这 就 需 要 本 公 司 有 大 量 的 周 转 资 金 2 充 裕 的 流 动 资 金 可 以 从 上 游 厂 家 获 得 更 优 惠 的 采 购 政 策 公 司 从 上 游 厂 家 采 购 货 物 时, 上 游 厂 家 一 般 会 根 据 付 款 方 式 给 予 不 同 的 出 厂 价 格, 对 于 较 高 的 预 付 款 比 例 现 款 提 货 或 较 短 的 付 款 期, 厂 家 的 供 货 价 格 会 相 应 降 低 公 司 若 流 动 资 金 充 裕, 就 可 以 获 得 优 惠 的 采 购 价 格, 在 批 发 给 下 游 客 户 价 格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就 可 以 提 高 毛 利 率, 毛 利 率 的 微 小 提 高 就 可 以 大 幅 提 高 利 润 3 公 司 现 有 的 业 务 扩 张 需 要 补 充 大 量 的 流 动 资 金 近 年 来,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呈 现 快 速 增 长, 并 需 要 新 建 扩 建 和 改 建 一 批 物 流 中 心, 从 而 造 成 公 司 需 要 补 充 大 量 的 资 金 从 公 司 的 财 务 分 析 来 看,2007 年 年, 总 资 产 增 长 率 分 别 为 41% 29% 和 25%, 平 均 值 为 32%,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为 30.55% 24.83% 和 16.39%, 平 均 值 为 23.92% 因 此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的 扩 大 已 经 不 能 完 全 靠 自 身 的 滚 存 利 润 解 决 流 动 资 金, 而 需 要 通 过 外 部 融 资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4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较 高 产 生 了 大 量 的 财 务 费 用 公 司 2009 年 的 期 末 资 产 负 债 率 ( 合 并 报 表 )76.66%, 有 息 负 债 余 额 超 过 19.8 亿 元, 同 时 还 有 亿 元 的 应 付 票 据,2009 年 公 司 利 息 支 出 84,045, 元, 占 当 期 利 润 总 额 的 22% 若 公 司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则 可 以 降 低 财 务 费 用, 进 一 步 提 高 公 司 的 利 润 空 间, 也 可 以 降 低 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提 高 偿 债 能 力, 降 低 经 营 风 险

360 四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公 司 财 务 和 经 营 状 况 的 整 体 影 响 ( 一 )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的 影 响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入 将 是 公 司 发 展 的 重 大 跨 越, 对 公 司 市 场 竞 争 力 的 提 升 和 长 远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将 对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产 生 积 极 的 深 远 的 影 响 此 次 股 票 发 行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更 趋 合 理, 总 资 产 和 净 资 产 规 模 扩 大, 有 利 于 公 司 持 续 快 速 的 发 展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净 资 产 和 每 股 净 资 产 将 大 幅 增 长 在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的 首 个 报 告 期, 由 于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处 于 建 设 期, 还 没 有 产 生 效 益, 将 会 使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在 短 期 内 有 较 大 幅 度 的 降 低 但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全 部 建 成 及 达 产, 将 大 幅 增 加 公 司 的 盈 利 水 平,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也 将 稳 步 提 高 ( 二 )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的 影 响 1 有 利 于 公 司 在 国 内 医 药 商 业 营 销 网 络 布 局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的 成 功 实 施, 九 州 通 在 国 内 业 务 的 覆 盖 地 区 将 进 一 步 扩 大, 并 且 在 现 有 上 海 山 东 河 南 湖 北 等 地 的 业 务 覆 盖 密 度 进 一 步 加 大, 有 利 于 建 立 健 全 全 国 性 的 医 药 商 业 和 流 通 网 络, 从 而 提 高 整 体 竞 争 力 和 医 药 配 送 能 力 2 增 加 公 司 的 销 售 收 入 和 利 润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如 期 顺 利 实 施 后, 公 司 的 营 业 收 入 将 大 大 提 高, 盈 利 能 力 也 将 同 步 增 长, 排 除 其 他 不 可 预 测 因 素,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达 产 将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带 来 大 幅 提 升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后 贡 献 的 销 售 收 入 及 利 润 总 额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销 售 收 入 利 润 总 额 ( 万 ( 万 元 ) 元 ) 1 上 海 九 州 通 达 医 药 仓 储 中 心 ( 一 期 ) 项 目 300,000 5,520 2 九 州 通 集 团 杭 州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现 代 医 药 分 拣 配 送 中 心 项 目 200,000 3,680 3 湖 北 地 市 级 ( 十 堰 宜 昌 恩 施 )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135,000 2,500 4 九 州 通 集 团 安 国 中 药 材 物 流 中 心 ( 一 期 ) 项 目 100,000 1,840 5 黑 龙 江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现 代 医 药 仓 储 中 心 ( 一 期 ) 项 目 80,000 1,470 6 天 津 九 州 通 达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年 处 理 万 元 药 品 仓 储 和 配 送 能 力 项 目 ( 一 期 ) 70,000 1,280 7 厦 门 九 州 通 现 代 医 药 物 流 中 心 厂 房 及 配 套 设 施 ( 一 期 ) 项 目 60,000 1,100 合 计 945,000 17,

361 第 十 四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一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根 据 公 司 法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股 票 全 部 为 普 通 股 本 公 司 将 按 照 同 股 同 权 同 股 同 利 的 原 则, 按 各 股 东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比 例, 以 现 金 股 利 股 票 或 其 他 合 法 的 方 式 进 行 分 配 本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的 一 般 政 策 为 : 在 每 个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的 六 个 月 内, 由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该 会 计 年 度 的 经 营 业 绩 和 未 来 的 发 展 规 划 提 出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经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后 执 行 公 司 将 本 着 对 投 资 者 负 责 的 态 度, 实 现 股 东 价 值, 回 报 投 资 者 公 司 将 在 可 分 配 利 润 方 式 的 选 择 范 围 内, 充 分 考 虑 到 投 资 者 的 需 要, 并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以 公 司 缴 纳 所 得 税 后 的 利 润 按 下 列 顺 序 分 配 : 1 弥 补 上 一 年 度 的 亏 损 ; 2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百 分 之 十 ; 3 根 据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 4 支 付 股 东 股 利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累 计 额 为 公 司 资 本 的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的, 可 以 不 再 提 取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后, 是 否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由 股 东 大 会 决 定 公 司 不 得 在 弥 补 公 司 亏 损 和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向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将 公 积 金 转 为 股 本 时, 按 股 东 原 有 股 份 比 例 派 送 新 股 但 法 定 公 积 金 转 为 股 本 时, 所 留 存 的 该 项 公 积 金 不 得 少 于 注 册 资 本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做 出 决 议 后, 公 司 董 事 会 须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后 两 个 月 内 完 成 股 利 ( 或 股 份 ) 的 派 发 事 项 本 公 司 股 票 发 行 后,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不 会 发 生 变 化 二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的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年 10 月 10 日 九 州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决 议 通 过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向 全 体 股 东 分 配 现 金 13,519, 元 年 3 月 22 日, 公 司 2008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2008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 以 2008 年 年 末 总 股 本 1,170,515,819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362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1.00 元 ( 含 税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117,051, 元 ( 含 税 ); 剩 余 未 分 配 利 润 结 转 下 年 度, 本 次 分 配 不 进 行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年 8 月 16 日, 公 司 2009 年 度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2009 年 度 上 半 年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 以 2009 年 6 月 30 日 年 总 股 本 1,170,515,819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0.80 元 ( 含 税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93,641, 元 ( 含 税 ); 剩 余 未 分 配 利 润 结 转 下 一 报 告 期, 本 次 分 配 不 进 行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三 本 次 发 行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安 排 根 据 公 司 2009 年 11 月 16 日 召 开 的 公 司 2009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滚 存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由 本 次 发 行 后 的 新 老 股 东 按 发 行 后 的 持 股 比 例 共 同 享 有 四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经 2009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对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有 关 内 容 修 订 如 下 : 公 司 实 行 持 续 稳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制 度 公 司 可 以 进 行 中 期 现 金 分 红 最 近 三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累 计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最 近 三 年 实 现 的 年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三 十 ; 未 用 于 现 金 分 红 的 资 金, 公 司 应 详 细 说 明 留 存 公 司 的 用 途

363 第 十 五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公 司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后, 将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则 及 本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认 真 履 行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及 时 准 确 完 整 公 告 公 司 在 涉 及 重 要 生 产 经 营 重 大 投 资 重 要 财 务 决 策 等 方 面 的 事 项 一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及 投 资 者 关 系 负 责 部 门 及 人 员 ( 一 ) 责 任 机 构 负 责 信 息 披 露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的 部 门 : 董 事 会 秘 书 处 董 事 会 秘 书 : 刘 兆 年 电 话 : 传 真 : 电 子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邮 政 地 址 :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汉 阳 区 龙 阳 大 道 特 8 号 邮 政 编 码 : ( 二 )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1 信 息 披 露 的 基 本 原 则 公 司 应 严 格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公 司 除 按 强 制 性 规 定 披 露 信 息 外, 应 主 动 及 时 地 披 露 所 有 可 能 对 股 东 和 其 他 利 益 相 关 者 决 策 产 生 实 质 性 影 响 的 信 息, 并 保 证 所 有 股 东 有 平 等 的 机 会 获 得 信 息 公 司 公 开 披 露 信 息 的 公 告 和 相 关 文 件 必 须 在 第 一 时 间 报 送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司 公 开 披 露 的 信 息 应 当 在 指 定 报 纸 和 指 定 网 站 上 披 露, 在 其 他 公 共 传 媒 包 括 在 公 司 内 外 部 互 联 网 等 披 露 的 信 息 不 得 先 于 指 定 报 纸 和 指 定 网 站 公 司 不 得 以 新 闻 发 布 或 答 记 者 问 等 形 式 代 替 公 司 公 告 2 股 东 大 会 信 息 披 露 的 规 定 召 集 人 将 在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20 日 前 以 公 告 方 式 通 知 各 股 东,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将 于 会 议 召 开 15 日 前 以 公 告 方 式 通 知 各 股 东 公 司 在 计 算 起 始 期 限 时, 不 应 当 包

364 括 会 议 召 开 当 日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应 当 及 时 报 送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经 审 核 后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媒 体 上 披 露, 应 列 明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和 代 理 人 人 数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及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表 决 方 式 每 项 提 案 的 表 决 结 果 和 通 过 的 各 项 决 议 的 详 细 内 容 3 董 事 会 信 息 披 露 的 规 定 公 司 召 开 董 事 会 会 议, 应 当 在 会 后 两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董 事 会 决 议 报 送 证 券 交 易 所 备 案,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为 有 必 要 披 露 的, 经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审 查 后 在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布 4 监 事 会 信 息 披 露 的 规 定 公 司 召 开 监 事 会 会 议, 应 当 在 会 后 两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监 事 会 决 议 报 送 证 券 交 易 所 备 案,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为 有 必 要 披 露 的, 经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审 查 后 在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布 监 事 会 会 议 通 知 应 载 明 : 举 行 会 议 的 日 期 地 点 和 会 议 期 限, 事 由 议 题 以 及 发 出 通 知 的 日 期 5 其 他 情 况 信 息 披 露 规 定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包 括 定 期 报 告 和 临 时 报 告, 公 司 必 须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和 公 司 有 关 制 度 的 要 求 实 施 相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当 得 知 有 关 尚 未 披 露 的 信 息 难 以 保 密 或 者 已 经 泄 露, 或 者 公 司 股 票 及 其 衍 生 品 种 交 易 价 格 发 生 异 常 波 动 时, 公 司 应 当 立 即 将 该 信 息 予 以 披 露 ( 三 ) 投 资 者 服 务 计 划 为 使 公 司 股 东 及 潜 在 投 资 者 能 及 时 充 分 地 了 解 公 司 情 况, 加 强 公 司 与 投 资 者 的 联 系, 更 好 地 为 投 资 者 服 务, 本 公 司 制 定 了 详 细 的 投 资 者 服 务 计 划, 其 要 点 如 下 : 1 加 强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提 高 信 息 披 露 质 量, 将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及 有 关 重 大 事 项 通 过 新 闻 媒 体 及 时 充 分 准 确 地 告 知 投 资 者, 以 利 于 投 资 者 作 出 决 策 ; 2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有 关 规 定, 本 公 司 上 市 后 将 编 制 年 度 中 期 业 绩 报 告 季 度 业 绩 报 告 ; 3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听 取 股 东 对 公 司 的 建 议 ; 4 邀 请 大 型 机 构 投 资 者 或 其 他 相 关 人 士 考 察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增 进 其 对

365 公 司 业 务 和 经 营 状 况 的 了 解 ; 5 及 时 与 投 资 咨 询 机 构 证 券 分 析 师 进 行 联 络 沟 通, 介 绍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及 财 务 情 况, 增 强 其 对 本 公 司 的 了 解, 使 更 多 的 证 券 分 析 师 就 公 司 的 情 况 写 出 分 析 报 告 供 投 资 者 参 阅 ; 6 通 过 面 谈 路 演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等 多 种 形 式, 及 时 解 答 投 资 者 证 券 分 析 师 提 出 的 问 题 ; 7 收 集 公 司 的 分 析 报 告 以 及 投 资 者 对 公 司 的 意 见, 每 月 定 期 向 公 司 管 理 层 反 馈, 使 公 司 管 理 层 及 时 了 解 把 握 投 资 者 关 心 的 问 题 二 发 行 人 正 在 执 行 的 重 大 合 同 事 项 序 号 截 止 到 本 签 署 之 日, 发 行 人 以 下 重 大 合 同 正 在 执 行 : ( 一 ) 重 大 经 营 性 合 同 ( 标 的 金 额 在 人 民 币 5000 万 元 以 上 ) 1 重 要 采 购 合 同 买 方 卖 方 合 同 期 限 合 同 内 容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5 发 行 人 6 发 行 人 7 发 行 人 8 山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9 发 行 人 10 发 行 人 11 发 行 人 12 发 行 人 13 北 京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王 老 吉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同 仁 堂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经 营 分 公 司 西 安 杨 森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三 九 医 药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哈 药 集 团 三 精 医 药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和 黄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双 鹤 药 业 经 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市 三 九 医 药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山 西 亚 宝 医 药 经 销 有 限 公 司 华 北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分 公 司 天 津 力 生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河 南 羚 锐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同 仁 堂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经 营 分 2010/01/ /11/ /01/ /12/ /02/ /12/ /01/ /12/ /09/ /08/ /01/ /12/ /01/ /12/ /01/ /12/ /01/ /12/ /01/ /12/ /01/ /12/ /01/ /12/ /01/ /11/30 合 同 金 额 ( 万 元 ) 药 品 年 度 采 购 10,550 药 品 年 度 采 购 10,100 药 品 年 度 采 购 5,500 药 品 年 度 采 购 7,500 药 品 年 度 采 购 20,000 药 品 年 度 采 购 7,000 药 品 年 度 采 购 21,000 药 品 年 度 采 购 14,000 药 品 年 度 采 购 13,000 药 品 年 度 采 购 12,000 药 品 年 度 采 购 11,702 药 品 年 度 采 购 10,000 药 品 年 度 采 购 7,

366 14 15 河 南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6 发 行 人 17 发 行 人 18 发 行 人 19 发 行 人 20 发 行 人 21 发 行 人 22 发 行 人 23 发 行 人 24 发 行 人 25 发 行 人 26 发 行 人 27 发 行 人 28 发 行 人 公 司 西 藏 神 威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西 藏 神 威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现 代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亚 太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青 岛 黄 海 制 药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石 药 集 团 中 诺 药 业 ( 石 家 庄 ) 有 限 公 司 株 洲 千 金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神 威 药 业 ( 海 南 ) 有 限 公 司 马 应 龙 药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东 北 制 药 集 团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万 邦 医 药 营 销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健 民 药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河 南 省 宛 西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承 德 颈 复 康 药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四 川 蜀 中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2010/01/ /12/ /01/ /12/ /01/ /12/ /01/ /12/ /01/ /12/ /01/ /12/ /01/ /12/ /01/ /12/ /05/ /12/ /01/ /12/ /01/ /12/ /01/ /12/ /01/ /12/ /01/ /12/ /01/ /12/31 药 品 年 度 采 购 6,800 药 品 年 度 采 购 6,000 药 品 年 度 采 购 5,000 药 品 年 度 采 购 5,000 药 品 年 度 采 购 16,000 药 品 年 度 采 购 16,000 药 品 年 度 采 购 13,500 药 品 年 度 采 购 26,000 药 品 年 度 采 购 12,000 药 品 年 度 采 购 10,000 药 品 年 度 采 购 9,500 药 品 年 度 采 购 7,250 药 品 年 度 采 购 6,000 药 品 年 度 采 购 8,000 药 品 年 度 采 购 11,000 2 重 要 销 售 合 同 序 合 同 金 额 销 售 合 同 名 称 卖 方 买 方 合 同 期 限 合 同 内 容 号 ( 万 元 ) 1 购 销 合 同 书 山 东 九 州 通 山 东 天 元 医 药 有 2010/01/ 医 药 有 限 公 药 品 年 度 销 售 限 公 司 0/12/31 司 9,000 河 南 九 州 通 河 南 康 健 医 药 药 2010/01/ 药 品 购 销 合 同 医 药 有 限 公 药 品 年 度 销 售 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0/12/31 司 6,000 山 东 九 州 通 石 家 庄 天 利 医 药 2010/01/ 药 品 购 销 合 同 医 药 有 限 公 药 品 年 度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0/12/31 司 8,400 4 山 东 九 州 通 济 南 中 信 医 药 有 2010/01/ 药 品 购 销 合 同 医 药 有 限 公 药 品 年 度 销 售 限 公 司 0/12/31 司 5,720 5 河 南 九 州 通 河 南 圣 光 集 团 医 2010/01/ 药 品 购 销 合 同 药 品 年 度 销 售 医 药 有 限 公 药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0/12/31 6,

367 司 河 南 九 州 通 6 药 品 购 销 合 同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九 州 通 7 药 品 购 销 合 同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九 州 通 8 药 品 购 销 合 同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九 州 通 9 药 品 购 销 合 同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九 州 通 10 药 品 购 销 合 同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九 州 通 11 药 品 购 销 合 同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山 西 康 美 徕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四 川 科 创 医 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凯 宏 鑫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康 益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鑫 康 弘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东 莞 市 朝 阳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2010/01/ /12/ /01/ /12/ /01/ /12/ /01/ /12/ /01/ /12/ /02/ /12/31 药 品 年 度 销 售 5,400 药 品 年 度 销 售 50,000 药 品 年 度 销 售 6,000 药 品 年 度 销 售 5,000 药 品 年 度 销 售 5,000 药 品 年 度 销 售 6,000 ( 二 ) 重 要 借 款 及 抵 押 担 保 合 同 (5000 万 元 以 上 ) 序 号 合 同 名 称 借 款 人 贷 款 银 行 借 款 金 额 ( 万 元 ) 借 款 期 限 担 保 人 及 担 保 方 式 1 2 人 民 币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人 民 币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3 借 款 合 同 发 行 人 发 行 人 北 京 九 州 通 4 借 款 合 同 发 行 人 5 借 款 合 同 发 行 人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支 行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支 行 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丰 台 支 行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支 行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分 行 9,000 9,000 6,000 5,100 5, /01/ /06/ /12/ /12/ /09/ /09/ /07/ /07/ /08/ /08/03 北 京 均 大 高 科 技 孵 化 器 有 限 公 司 担 保 ; 刘 宝 林 个 人 担 保 北 京 京 丰 制 药 提 供 最 高 额 抵 押 担 保 北 京 丰 科 城 提 供 保 证 担 保 ; 北 京 京 丰 制 药 和 北 京 九 州 通 以 自 有 土 地 产 权 提 供 抵 押 担 保 2009 年 开 授 字 第 0501 号 授 信 协 议 项 下 借 款 合 同 公 授 信 字 第

368 6 7 8 汉 口 银 行 人 民 币 资 金 委 托 贷 款 合 同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授 信 函 及 贷 款 发 放 确 认 函 9 借 款 合 同 10 借 款 合 同 11 国 内 保 理 业 务 合 同 北 京 九 州 通 发 行 人 发 行 人 广 东 九 州 通 广 东 九 州 通 发 行 人 12 借 款 合 同 发 行 人 13 借 款 合 同 发 行 人 14 借 款 合 同 发 行 人 湖 北 九 州 通 ( 委 托 贷 款 人 ); 汉 口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钟 家 村 支 行 ( 受 托 贷 款 人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应 城 支 行 法 国 兴 业 银 行 ( 武 汉 ) 分 行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景 田 支 行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景 田 支 行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应 城 支 行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分 行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汉 阳 支 行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分 行 9,000 6,000 5,000 5,000 5,000 6,000 6,000 10,000 10, /08/ /08/ /08/ /08/ /12/ /06/ /10/ /10/ /10/ /10/ /01/ /01/ /1/ /07/ /03/ /03/ /02/ /02/ 号 综 合 授 信 合 同 项 下 的 借 款 合 同 上 海 九 州 通 以 存 货 河 南 九 州 通 以 存 货 提 供 质 押 担 保 刘 宝 林 刘 兆 年 提 供 个 人 保 证 担 保 九 州 通 集 团 提 供 保 证 担 保 九 州 通 集 团 提 供 保 证 担 保 九 州 通 集 团 以 其 应 收 账 款 质 押 九 州 通 集 团 以 房 产 土 地 使 用 权, 辽 宁 九 州 通 以 土 地 使 用 权, 荆 州 九 州 通 以 土 地 使 用 权 和 房 产, 湖 北 九 州 通 以 机 器 设 备, 十 堰 九 州 通 以 土 地 使 用 权 抵 押, 上 海 九 州 通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刘 宝 林 个 人 保 证 担 保 九 州 通 集 团 提 供 信 用 担 保 公 授 信 字 第 号 授 信 协 议 项 下 具

369 15 借 款 合 同 16 授 信 协 议 及 贷 款 发 放 凭 证 北 京 九 州 通 上 海 九 州 通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分 行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5,000 5, /01/ /01/ /01/ /10/28 体 业 务 合 同 北 京 九 州 通 广 东 九 州 通 江 苏 九 州 通 山 东 九 州 通 重 庆 九 州 通 福 建 九 州 通 以 动 产 ( 药 品 ) 浮 动 抵 押 担 保 北 京 九 州 通 上 海 九 州 通 河 南 九 州 通 以 应 收 账 款 质 押 担 保 发 行 人 保 证 担 保 ; 刘 宝 林 个 人 担 保 同 上 九 州 通 集 团 提 供 最 高 额 抵 押 保 证 ( 三 ) 其 他 重 要 合 同 1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正 在 履 行 的 保 险 合 同 序 号 投 保 人 保 险 人 保 险 标 的 保 险 金 额 ( 元 ) 保 险 期 限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辽 宁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中 国 太 平 洋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分 公 司 华 泰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太 平 洋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分 公 司 中 国 太 平 洋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分 公 司 中 国 太 平 洋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分 公 司 中 国 太 平 洋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北 京 均 大 楼 / 房 屋 综 合 保 险 综 合 保 险 综 合 保 险 综 合 保 险 综 合 保 险 120,161, ,000, ,988, ,000, ,310, ,243, 年 1 月 4 号 0 时 起 至 2011 年 7 月 1 日 24 时 止 2009 年 9 月 30 号 0 时 起 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 24 时 止 2009 年 9 月 2 日 0 时 起 至 2010 年 9 月 1 日 24 时 止 2010 年 6 月 11 日 0 时 起 至 2011 年 6 月 10 日 24 时 止 2010 年 3 月 3 日 0 时 起 至 2011 年 3 月 2 日 24 时 止 2010 年 3 月 3 日 0 时 起 至 2011 年 3 月

370 司 司 湖 北 分 公 司 日 24 时 止 河 南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兰 州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太 平 洋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分 公 司 中 国 太 平 洋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分 公 司 中 国 太 平 洋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分 公 司 中 国 太 平 洋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分 公 司 中 国 太 平 洋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分 公 司 中 国 太 平 洋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分 公 司 中 国 太 平 洋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分 公 司 中 国 太 平 洋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分 公 司 中 国 太 平 洋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分 公 司 综 合 保 险 综 合 保 险 综 合 保 险 综 合 保 险 综 合 保 险 货 物 运 输 保 险 286,410, ,356, ,000, ,656, ,756, ,000, 一 切 险 224,000, 综 合 保 险 综 合 保 险 191,658, ,993, 年 6 月 18 日 0 时 起 至 2011 年 6 月 17 日 24 时 止 2010 年 3 月 3 日 0 时 起 至 2011 年 3 月 2 日 24 时 止 2010 年 3 月 3 日 0 时 起 至 2011 年 3 月 2 日 24 时 止 2010 年 3 月 3 日 0 时 起 至 2011 年 3 月 2 日 24 时 止 2010 年 3 月 3 日 0 时 起 至 2011 年 3 月 2 日 24 时 止 2010 年 4 月 19 日 0 时 起 至 2011 年 4 月 18 日 24 时 止 2010 年 3 月 3 日 0 时 起 至 2011 年 3 月 2 日 24 时 止 2010 年 3 月 3 日 0 时 起 至 2011 年 3 月 2 日 24 时 止 2010 年 3 月 3 日 0 时 起 至 2011 年 3 月 2 日 24 时 止 2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正 在 履 行 的 主 要 租 赁 合 同 序 号 承 租 方 出 租 方 地 址 青 岛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青 岛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温 州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润 信 物 流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润 信 物 流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温 州 市 罗 密 欧 鞋 业 有 限 公 司 蔡 应 运 青 岛 市 李 沧 区 九 水 东 路 七 号 三 层 仓 库 一 层 青 岛 市 李 沧 区 九 水 东 路 七 号 三 层 仓 库 第 二 三 层 温 州 市 中 国 鞋 都 沿 江 工 业 园 区 28 号 地 块 深 圳 市 龙 岗 区 坪 山 街 道 石 井 社 区 租 赁 面 积 ( 平 方 米 ) 1,400 1,800 7,449 17,882 租 赁 期 限 用 途 备 注 2006/01/ /12/ /04/ /12/ /11/ /10/ /05/ /05/20 仓 储 仓 储 经 营 经 营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号 : 青 房 公 转 字 第 345 号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号 : 青 房 公 转 字 第 345 号 丘 ( 地 ) 号

371 5 6 湛 江 九 州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绵 阳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湛 江 澳 美 海 洋 生 物 有 限 公 司 绵 阳 泰 源 电 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麻 章 金 园 二 横 路 二 号 四 川 省 绵 阳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塘 汛 西 路 351 号 6,800 5, /07/ /07/ /10/ /09/30 仓 储 经 营 拥 有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书 正 在 办 理 当 中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号 : 市 房 监 字 第 号 三 诉 讼 和 仲 裁 事 项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九 州 通 集 团 及 下 属 公 司 不 存 在 尚 未 了 结 的 或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及 行 政 处 罚 案 件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和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作 为 一 方 当 事 人 的 重 大 诉 讼 和 仲 裁 事 项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未 涉 及 刑 事 诉 讼 事 项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除 本 已 披 露 的 上 述 重 要 事 项 外, 尚 无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发 生

372 第 十 六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发 行 人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本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全 体 董 事 : 刘 宝 林 刘 树 林 刘 兆 年 陈 应 军 温 旭 民 陈 俊 波 王 琦 罗 飞 陈 继 勇 朱 汉 明 宋 瑞 霖 全 体 监 事 : 李 吉 鹏 贾 海 平 戴 旭 彪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0 年 月 日

373 发 行 人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本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全 体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陈 应 军 陈 启 明 谷 春 光 龚 力 陈 波 黄 丽 华 范 诗 科 陶 冶 刘 兆 年 赵 学 军 牛 正 乾 龚 翼 华 李 旬 刘 登 攀 郭 磊 郭 云 邦 刘 辉 耿 鸿 武 高 东 坡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0 年 月 日

374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声 明 本 公 司 已 对 及 其 摘 要 进 行 了 核 查, 确 认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项 目 协 办 人 : 郑 江 波 保 荐 代 表 人 : 龙 飞 虎 范 茂 洋 法 定 代 表 人 : 何 如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0 年 月 日

375 发 行 人 律 师 声 明 本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已 阅 读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律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朱 玉 栓 经 办 律 师 : 朱 玉 栓 颜 克 兵 北 京 市 天 银 律 师 事 务 所 2010 年 月 日

376 承 担 审 计 业 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声 明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及 经 本 所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审 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及 经 本 所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钟 建 兵 王 明 璀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黄 光 松 武 汉 众 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10 年 月 日

377 验 资 机 构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验 资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经 办 验 资 人 员 : 钟 建 兵 王 明 璀 验 资 机 构 负 责 人 : 黄 光 松 武 汉 众 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10 年 月 日

378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已 阅 读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经 办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 朱 正 宏 唐 艳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负 责 人 : 胡 家 望 武 汉 众 联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10 年 月 日

379 第 十 七 节 备 查 文 件 一 备 查 文 件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期 间, 投 资 者 可 查 阅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所 有 法 律 文 件 有 关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如 下 : ( 一 ) 证 券 发 行 保 荐 书 及 保 荐 工 作 报 告 ( 二 ) 财 务 报 表 及 审 计 报 告 ( 三 )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 四 ) 经 注 册 会 计 师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 五 ) 法 律 意 见 书 及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 六 )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 七 )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次 发 行 的 文 件 ( 八 ) 其 他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重 要 文 件 二 查 阅 时 间 工 作 日 上 午 9:00-11:30, 下 午 13:00-16:30 三 查 阅 地 址 投 资 者 可 于 本 次 发 行 承 销 期 间, 到 本 公 司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的 办 公 地 点 查 阅 ( 一 ) 发 行 人 :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汉 阳 区 龙 阳 大 道 特 8 号 电 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 刘 兆 年 ( 二 ) 保 荐 人 :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西 城 区 金 融 街 兴 盛 街 6 号 7 层

380 电 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 龙 飞 虎 范 茂 洋 阮 金 阳 郑 江 波 穆 敏 周 晨 刘 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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