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2015 年 4 月, 公 司 启 动 新 三 板 业 务 10 月 28 日, 大 唐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公 司 名 称 变 更 为 内 蒙 古 大 唐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11 月,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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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 蒙 古 大 唐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大 唐 药 业 NEEQ : 内 蒙 古 大 唐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Inner Mongolia Grand Pharmaceutical Co., Ltd. 年 度 报 告
2 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2015 年 4 月, 公 司 启 动 新 三 板 业 务 10 月 28 日, 大 唐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公 司 名 称 变 更 为 内 蒙 古 大 唐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11 月,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系 统 受 理 大 唐 药 业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标 志 着 大 唐 药 业 正 式 迈 入 了 资 本 市 场 2016 年 4 月 15 日, 公 司 正 式 在 新 三 板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公 司 引 进 卓 越 绩 效 模 式,2015 年 参 与 市 长 质 量 奖 和 自 治 区 主 席 质 量 奖 的 申 报 评 选, 按 照 卓 越 绩 效 标 准 不 断 完 善 企 业 管 理 2015 年 10 月 20 日 内 蒙 古 大 唐 药 业 科 技 产 业 园 暨 内 蒙 古 盛 唐 国 际 蒙 医 药 研 究 院 正 式 奠 基, 盛 唐 国 际 蒙 医 药 研 究 院 顺 利 创 办 筹 建 启 动, 成 立 以 企 业 为 主 体 的 产 学 研 新 型 中 蒙 药 开 发 平 台 内 蒙 古 盛 唐 国 际 蒙 医 药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10 月, 大 唐 药 业 顺 利 完 成 266 个 药 品 文 号 再 注 册, 同 时 首 次 通 过 了 药 品 定 期 安 全 性 更 新 报 告, 为 国 家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中 心 征 求 不 良 反 应 工 作 提 供 有 力 数 据 2015 年, 大 唐 药 业 是 国 内 首 家 引 种 驯 化 成 功 手 掌 参 的 药 业 公 司, 大 唐 药 业 克 什 克 腾 旗 贡 格 尔 基 地 为 手 掌 参 大 规 模 种 植 提 供 种 苗 与 栽 培 技 术, 拟 建 立 公 司 加 农 户 的 种 植 体 系 该 项 目 的 成 功, 不 仅 解 决 手 掌 参 这 一 珍 稀 濒 危 植 物 保 护 的 问 题, 同 时 也 为 手 掌 参 开 发 利 用 提 供 资 源 保 障 2015 年 10 月, 大 唐 药 业 儿 科 药 品 启 脾 丸 ; 妇 产 科 药 品 暖 宫 七 味 散 暖 宫 七 味 丸 吉 祥 安 坤 丸 ; 急 救 药 品 巴 特 日 七 味 丸 扎 冲 十 三 味 丸 藿 香 正 气 水 及 安 宫 牛 黄 丸, 均 入 选 为 儿 科 非 专 利 药 品 急 ( 抢 ) 救 药 品 直 接 挂 网 采 购 示 范 药 品 ( 中 成 药 和 民 族 医 药 部 分 ) 目 录 2015 年 盛 唐 蒙 药 研 究 院 申 报 的 苦 参 规 范 化 种 植 与 良 种 繁 育 生 产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经 过 层 层 推 荐, 内 蒙 古 经 信 委 组 织 专 家 评 审, 获 得 一 致 好 评, 目 前 该 项 目 被 推 荐 到 国 家 工 信 部 2
3 公 告 编 号 : 目 录 第 一 节 声 明 与 提 示... 6 第 二 节 公 司 概 况... 8 第 三 节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摘 要 第 四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第 五 节 重 要 事 项 第 六 节 股 本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第 七 节 融 资 及 分 配 情 况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员 工 情 况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及 内 部 控 制 第 十 节 财 务 报 告
4 公 告 编 号 : 释 义 释 义 项 目 释 义 公 司 本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大 唐 药 业 指 内 蒙 古 大 唐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唐 有 限 指 内 蒙 古 大 唐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仁 和 房 地 产 指 呼 和 浩 特 市 仁 和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盛 唐 蒙 药 指 内 蒙 古 盛 唐 国 际 蒙 医 药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三 花 大 唐 指 内 蒙 古 三 花 大 唐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蒙 医 药 研 究 院 指 内 蒙 古 国 际 蒙 医 药 研 究 院 销 售 分 公 司 指 内 蒙 古 大 唐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分 公 司 仁 和 学 校 指 呼 和 浩 特 市 仁 和 职 业 培 训 学 校 贡 格 尔 药 材 指 内 蒙 古 贡 格 尔 民 族 动 植 物 药 材 有 限 公 司 乐 龄 服 务 指 内 蒙 古 乐 龄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盛 林 农 业 指 内 蒙 古 盛 林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仁 和 物 业 指 内 蒙 古 仁 和 物 业 服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敕 勒 川 股 份 指 内 蒙 古 敕 勒 川 旅 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蒙 草 抗 旱 指 内 蒙 古 和 信 园 蒙 草 抗 旱 绿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千 年 本 草 指 北 京 千 年 本 草 健 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国 投 药 业 指 国 投 药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为 国 投 兴 业 有 限 公 司 )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指 股 份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股 东 会 指 大 唐 有 限 股 东 会 三 会 指 股 东 ( 大 )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指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指 公 司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财 务 总 监 以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人 员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公 司 章 程 指 公 司 现 行 有 效 的 内 蒙 古 大 唐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挂 牌 后 生 效 的 内 蒙 古 大 唐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管 理 办 法 指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业 务 规 则 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主 办 券 商 兴 业 证 券 指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华 会 计 师 指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中 伦 文 德 律 师 指 北 京 中 伦 文 德 ( 武 汉 ) 律 师 事 务 所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呼 和 浩 特 市 工 商 局 指 呼 和 浩 特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本 次 挂 牌 公 开 转 让 指 公 司 股 票 在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进 行 公 开 转 让 的 行 为 报 告 期 指 2015 年 度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4
5 公 告 编 号 : GMP 指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或 良 好 作 业 规 范 优 良 制 造 标 准 GMP 是 一 套 适 用 于 制 药 食 品 等 行 业 的 强 制 性 标 准, 要 求 企 业 从 原 料 人 员 设 施 设 备 生 产 过 程 包 装 运 输 质 量 控 制 等 方 面 按 国 家 有 关 法 规 达 到 卫 生 质 量 要 求, 形 成 一 套 可 操 作 的 作 业 规 范 帮 助 企 业 改 善 企 业 卫 生 环 境, 及 时 发 现 生 产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加 以 改 善 简 要 的 说,GMP 要 求 制 药 食 品 等 生 产 企 业 应 具 备 良 好 的 生 产 设 备, 合 理 的 生 产 过 程, 完 善 的 质 量 管 理 和 严 格 的 检 测 系 统, 确 保 最 终 产 品 质 量 ( 包 括 食 品 安 全 卫 生 ) 符 合 法 规 要 求 GSP 指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它 是 指 在 药 品 流 通 过 程 中, 针 对 计 划 采 购 购 进 验 收 储 存 销 售 及 售 后 服 务 等 环 节 而 制 定 的 保 证 药 品 符 合 质 量 标 准 的 一 项 管 理 制 度 其 核 心 是 通 过 严 格 的 管 理 制 度 来 约 束 企 业 的 行 为, 对 药 品 经 营 全 过 程 进 行 质 量 控 制, 保 证 向 用 户 提 供 优 质 的 药 品 OTC 指 那 些 不 需 要 医 生 处 方, 消 费 者 可 直 接 在 药 房 或 药 店 中 即 可 购 取 的 药 物 非 处 方 药 是 由 处 方 药 转 变 而 来, 是 经 过 长 期 应 用 确 认 有 疗 效 质 量 稳 定 非 医 疗 专 业 人 员 也 能 安 全 使 用 的 药 物 简 称 OTC QA 指 QA 就 是 包 括 制 造 企 业 各 个 部 部 门 的 组 成 的 一 个 保 证 生 产 高 质 量 产 品 的 一 个 系 统 QA 是 对 整 个 公 司 的 一 个 质 量 保 证, 包 括 成 品, 原 辅 料 等 的 放 行,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正 常 运 行 等 QC 指 是 产 成 品, 原 辅 材 料 等 的 检 验 CSO 组 织 指 合 作 服 务 组 织 原 研 药 指 原 创 性 的 新 药, 经 过 对 成 千 上 万 种 化 合 物 层 层 筛 选 和 严 格 的 临 床 试 验 才 得 以 获 准 上 市 在 我 国, 原 研 药 主 要 是 指 过 了 专 利 保 护 期 的 进 口 药 医 药 中 间 体 指 一 些 用 于 药 品 合 成 工 艺 过 程 中 的 一 些 化 工 原 料 或 化 工 产 品 这 种 化 工 产 品, 不 需 要 药 品 的 生 产 许 可 证, 在 CFDA 指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药 准 字 指 药 品 生 产 单 位 在 生 产 新 药 前, 经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严 格 审 批 后, 取 得 的 药 品 生 产 批 准 文 号, 相 当 于 人 的 身 份 证 其 格 式 为 : 国 药 准 字 +1 位 字 母 +8 位 数 字, 其 中 化 学 药 品 使 用 的 字 母 为 H, 中 药 使 用 的 字 母 为 Z 等 等 只 有 获 得 此 批 准 文 号, 药 品 才 可 以 生 产 销 售 KA 指 指 对 于 企 业 发 展 起 到 至 关 重 要 作 用 的 营 业 面 积 大 客 流 量 大 和 发 展 潜 力 大 的 门 店 GAP 指 良 好 农 业 规 范, 在 中 药 行 业 译 为 中 药 材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它 是 我 国 中 药 制 药 企 业 实 施 的 GMP 重 要 配 套 工 程, 是 药 学 和 农 学 结 合 的 产 物, 是 确 保 中 药 质 量 的 一 项 绿 色 工 程 和 阳 光 工 程 5
6 公 告 编 号 : 第 一 节 声 明 与 提 示 声 明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会 及 其 监 事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及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中 财 务 报 告 的 真 实 完 整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对 公 司 出 具 了 无 保 留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对 相 关 事 项 已 有 详 细 说 明, 请 投 资 者 注 意 阅 读 事 项 是 否 存 在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存 在 异 议 或 无 法 保 证 其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是 否 存 在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审 议 年 度 报 告 的 董 事 是 否 存 在 豁 免 披 露 事 项 是 或 否 否 否 否 重 要 风 险 事 项 名 称 国 家 监 管 产 业 政 策 的 风 险 重 要 风 险 提 示 表 重 要 风 险 事 项 简 要 描 述 医 药 的 安 全 和 有 效 性 关 系 到 病 患 者 的 生 命 安 全, 各 国 政 府 都 采 用 严 格 的 措 施 对 其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为 维 护 广 大 病 患 者 的 利 益, 我 国 对 医 药 生 产 实 行 统 一 的 依 法 监 管 如 果 公 司 未 来 不 能 满 足 国 家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的 有 关 规 定, 公 司 的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将 被 暂 停 或 取 消,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当 控 制 风 险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直 接 或 通 过 仁 和 房 地 产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93.81% 的 股 份, 所 支 配 的 表 决 权 能 够 支 配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策 实 际 控 制 人 郝 艳 涛 还 长 期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职 务, 能 够 对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的 重 大 决 策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并 能 够 实 际 支 配 公 司 的 经 营 决 实 际 控 制 人 可 以 通 过 行 使 表 决 权 对 公 司 的 人 事 财 务 和 经 营 决 策 等 进 行 控 制, 存 在 使 公 司 及 中 小 股 东 的 利 益 受 到 影 响 甚 至 损 害 的 可 能 性 原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公 司 产 品 的 原 材 料 是 中 药 材, 中 药 材 的 价 格 易 受 到 供 求 关 6
7 公 告 编 号 : 系 自 然 气 候 重 大 疫 病 等 影 响, 而 原 材 料 的 价 格 波 动 将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成 本 和 经 营 利 润 产 生 直 接 影 响 一 方 面, 公 司 通 过 与 供 应 商 建 立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以 实 现 规 模 化 采 购, 并 凭 借 产 品 质 量 和 品 牌 以 及 稳 定 的 客 户 优 势, 提 升 议 价 能 力 和 价 格 传 导 能 力 ; 另 一 方 面, 基 于 公 司 多 年 的 行 业 与 管 理 经 验, 公 司 能 够 灵 活 控 制 部 分 原 材 料 品 种 的 库 存 量, 因 而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能 够 减 少 价 格 波 动 可 能 带 来 的 影 响 税 收 优 惠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风 险 根 据 财 政 部 海 关 总 署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1]58 号 ) 关 于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有 关 企 业 所 得 税 问 题 的 公 告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2 年 第 12 号 ) 的 规 定, 公 司 适 用 15%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如 果 未 来 国 家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出 现 不 利 变 化, 将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应 收 票 据 余 额 较 大 风 险 公 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应 收 票 据 账 面 余 额 为 26,384, 元, 应 收 票 据 余 额 较 大 公 司 的 应 收 票 据 属 于 公 司 真 实 业 务 背 景 下 的 销 售 收 款 方 式, 不 存 在 采 用 无 真 实 交 易 背 景 的 票 据 进 行 融 资 的 情 形, 未 对 公 司 财 务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也 不 会 影 响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公 司 将 严 格 遵 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有 关 财 务 管 理 的 规 定, 不 开 具 无 真 实 交 易 背 景 的 票 据 公 司 治 理 风 险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不 够 健 全, 曾 存 在 未 定 期 召 开 股 东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等 会 议 未 及 时 履 行 会 议 通 知 程 序 未 形 成 相 关 会 议 记 录 未 划 分 届 次 等 不 规 范 情 况 公 司 于 2015 年 10 月 份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后, 制 定 了 较 为 完 备 的 公 司 章 程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关 联 交 易 制 度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等 治 理 制 度, 建 立 了 相 对 完 善 健 全 的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但 由 于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较 短,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的 有 效 运 行 仍 需 磨 合, 故 公 司 短 期 内 仍 可 能 存 在 治 理 不 规 范 相 关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不 能 有 效 执 行 的 风 险 本 期 重 大 风 险 是 否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否 7
8 公 告 编 号 : 第 二 节 公 司 概 况 一 基 本 信 息 公 司 中 文 全 称 内 蒙 古 大 唐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及 缩 写 Inner Mongolia Grand Pharmaceutical Co., Ltd. 证 券 简 称 大 唐 药 业 证 券 代 码 法 定 代 表 人 郝 艳 涛 注 册 地 址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呼 和 浩 特 市 如 意 开 发 区 办 公 地 址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呼 和 浩 特 市 如 意 开 发 区 主 办 券 商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主 办 券 商 办 公 地 址 福 州 市 湖 东 路 268 号 证 券 大 厦 16 楼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姓 名 刘 华 忠 吴 福 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办 公 地 址 武 汉 市 武 昌 区 中 北 路 227 号 东 信 资 本 大 厦 17 楼 二 联 系 方 式 董 事 会 秘 书 孙 雅 丽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公 司 网 址 联 系 地 址 及 邮 政 编 码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呼 和 浩 特 市 如 意 开 发 区 远 五 纬 路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的 网 址 或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备 置 地 董 事 会 秘 书 办 公 室 三 企 业 信 息 单 位 : 股 股 票 公 开 转 让 场 所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时 间 2016 年 4 月 15 日 行 业 (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行 业 大 类 ) C27 医 药 制 造 业 主 要 产 品 与 服 务 项 目 公 司 是 一 家 集 道 地 药 材 培 育 蒙 药 资 源 开 发 特 色 专 科 药 及 大 健 康 产 品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为 一 体 的 综 合 性 制 药 企 业 普 通 股 股 票 转 让 方 式 协 议 转 让 普 通 股 总 股 本 55,500,000 控 股 股 东 呼 和 浩 特 市 仁 和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郝 艳 涛 四 注 册 情 况 项 目 号 码 报 告 期 内 是 否 变 更 8
9 公 告 编 号 :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U 是 税 务 登 记 证 号 码 U 是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U 是 变 更 原 因 系 公 司 在 2015 年 10 月 办 理 三 证 合 一 9
10 公 告 编 号 : 第 三 节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摘 要 一 盈 利 能 力 单 位 : 元 本 期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比 例 营 业 收 入 115,582, ,836, % 毛 利 率 58.08% 49.39% -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5,303, ,778, %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25,433, ,233, % 净 利 润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依 据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41.54% 29.78% -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计 算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依 据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41.84% 28.60% -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计 算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偿 债 能 力 单 位 : 元 本 期 期 末 上 年 期 末 增 减 比 例 资 产 总 计 185,440, ,580, % 负 债 总 计 100,272, ,416, %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85,167, ,164, %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资 产 负 债 率 54.07% 71.04% - 流 动 比 率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三 营 运 情 况 单 位 : 元 本 期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比 例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2,018, ,178, %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存 货 周 转 率 四 成 长 情 况 本 期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比 例 总 资 产 增 长 率 1.01% 57.77% -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0.65% 34.96% -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83.65% % - 五 股 本 情 况 单 位 : 股 本 期 期 末 上 年 期 末 增 减 比 例 普 通 股 总 股 本 55,500,000 24,500, % 10
11 公 告 编 号 : 计 入 权 益 的 优 先 股 数 量 计 入 负 债 的 优 先 股 数 量 带 有 转 股 条 款 的 债 券 - 期 权 数 量 - 六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单 位 : 元 项 目 金 额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75,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 与 企 业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标 准 定 额 659, 或 定 量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851,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合 计 -268, 所 得 税 影 响 数 139,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影 响 额 ( 税 后 )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129, 七 因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及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等 追 溯 调 整 或 重 述 情 况 科 目 本 期 期 末 ( 本 期 ) 上 年 期 末 ( 去 年 同 期 ) 调 整 重 述 前 调 整 重 述 后 调 整 重 述 前 调 整 重 述 后 不 适 用
12 公 告 编 号 : 第 四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一 经 营 分 析 ( 一 ) 商 业 模 式 公 司 是 一 家 集 道 地 药 材 培 育 蒙 药 资 源 开 发 特 色 专 科 药 及 大 健 康 产 品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为 一 体 的 综 合 性 制 药 企 业 公 司 产 品 通 过 医 院 药 店 社 区 医 疗 机 构 医 药 电 商 及 诊 所 销 售 给 终 端 消 费 者 公 司 具 体 的 经 营 模 式 如 下 所 示 : 1 采 购 模 式 : (1) 采 购 计 划 公 司 采 购 部 每 年 年 末 依 据 公 司 下 一 年 度 的 销 售 计 划, 编 制 相 应 的 采 购 计 划 及 预 算, 采 购 计 划 在 具 体 执 行 过 程 也 会 根 据 销 售 订 单 变 化 和 产 量 调 整 做 相 应 变 动 (2) 采 购 流 程 采 购 部 门 根 据 销 售 订 单 和 生 产 部 门 的 要 求 落 实 具 体 采 购 事 宜 首 先, 采 购 部 以 招 标 形 式, 获 得 多 家 合 格 供 应 商 ( 日 常 积 累 的 合 格 供 应 商 清 单 ) 的 报 价, 并 将 报 价 反 馈 到 财 务 与 审 计 部 门, 由 财 务 与 审 计 部 门 评 估 后 将 意 见 汇 总 至 采 购 部, 最 后 由 采 购 部 邀 约 供 应 商 谈 判 并 展 开 二 次 报 价, 通 过 反 复 谈 判 和 多 轮 报 价 最 终 选 定 一 家 质 量 合 格 且 价 格 优 惠 的 供 应 商 进 行 采 购 采 购 部 门 负 责 日 常 供 应 商 沟 通 协 调 谈 判 意 见 反 馈 签 订 合 同 跟 踪 发 票 及 发 货 进 度 等 工 作, 价 格 的 决 定 权 和 中 标 供 应 商 决 定 权 在 财 务 与 审 计 部 门 目 前, 公 司 的 中 药 供 应 商 有 20 多 家, 其 他 诸 如 化 学 原 料 药 包 装 材 料 劳 保 备 件 辅 料 供 应 商 也 有 几 十 家 公 司 原 料 采 购 除 了 依 托 传 统 原 料 基 地 采 购 外, 还 积 极 探 索 和 实 施 了 供 应 链 纵 向 一 体 化 合 作 模 式, 比 如 与 九 州 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建 立 采 购 + 营 销 的 合 作 关 系, 公 司 采 购 其 原 料, 对 方 采 购 公 司 成 品,2015 年 度 公 司 与 九 州 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贸 易 总 额 达 6,000 万 元 通 过 战 略 合 作, 公 司 一 方 面 锁 定 稳 定 的 原 料 供 应, 另 一 方 面 锁 定 了 稳 定 的 销 售 渠 道 2 生 产 模 式 (1) 部 门 设 置 与 人 员 配 备 情 况 公 司 的 生 产 管 理 部 是 负 责 产 品 生 产 的 职 能 部 门, 该 部 门 由 生 产 管 理 经 理 副 经 理 车 间 主 管 分 管 组 长 普 通 操 作 工 人 组 成 公 司 现 拥 有 厂 房 24, m2, 生 产 管 理 部 设 有 三 个 车 间 : 前 处 理 车 间 外 用 药 车 间 和 综 合 制 剂 车 间 其 中, 前 处 理 车 间 主 要 负 责 药 材 的 清 洗 切 片 提 取 等 前 期 处 理 工 作 ; 外 用 车 间 负 责 复 方 醋 酸 氟 轻 松 酊 12
13 公 告 编 号 : 开 塞 露 等 外 用 药 的 加 工 ; 综 合 制 剂 车 间 主 要 负 责 承 接 前 处 理 车 间 工 序, 进 行 中 成 药 ( 含 蒙 药 ) 的 深 加 工 直 至 成 品 (2) 生 产 流 程 公 司 实 行 以 销 定 产 的 生 产 模 式, 每 年 年 末 依 据 销 售 计 划 制 定 相 应 的 生 产 计 划, 并 根 据 订 单 逐 步 安 排 生 产, 公 司 通 常 在 收 到 客 户 的 全 款 或 部 分 货 款 后 再 安 排 生 产, 有 时 也 会 根 据 不 同 产 品 的 销 售 情 况 提 前 生 产 备 货 具 体 流 程 : 营 销 中 心 将 需 货 计 划 单 提 交 至 生 产 车 间, 生 产 车 间 依 据 需 货 计 划 单 领 料 并 组 织 安 排 生 产,QA 和 QC 在 生 产 各 环 节 进 行 质 量 把 控, 产 品 加 工 完 成 后 由 QC 进 行 产 品 抽 检, 抽 检 合 格 则 出 具 成 品 合 格 证 并 办 理 入 库 公 司 依 据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GMP) 设 计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建 立 生 产 流 程 管 控 体 系, 并 以 大 唐 制 造 系 统 DPS 为 基 础 不 断 优 化 生 产 工 艺 和 质 控 方 法, 逐 步 提 升 制 造 水 平 3 销 售 模 式 : (1) 销 售 类 别 a. OTC 模 式 公 司 的 化 学 制 剂 和 中 成 药 产 品 主 要 为 OTC, 目 前 采 用 经 销 商 模 式 进 行 销 售, 公 司 的 经 销 商 分 为 一 级 经 销 商 二 级 经 销 商 和 三 级 经 销 商 其 中, 一 二 级 经 销 商 均 需 与 公 司 直 接 签 订 销 售 合 同, 合 同 中 约 定 了 销 售 区 域 提 货 价 格 销 售 价 格 等 关 键 要 素 公 司 目 前 有 56 个 一 级 经 销 商 272 个 二 级 经 销 商 商 524 个 三 级 经 销 商 在 经 销 商 模 式 下, 公 司 的 化 学 制 剂 和 中 成 药 产 品 主 要 面 向 全 国 各 地 的 药 店 销 售 b. 院 线 模 式 公 司 的 民 族 药 产 品 ( 蒙 药 ) 主 要 为 处 方 药, 包 括 暖 宫 七 味 散 健 胃 消 炎 颗 粒 沙 棘 糖 浆 等, 目 前 民 族 药 销 售 主 要 采 用 代 理 制, 代 理 商 通 过 全 国 统 一 的 招 投 标 平 台 将 药 品 销 售 至 医 院 系 统 c. 电 子 商 务 模 式 公 司 直 接 与 国 内 知 名 网 上 药 店 建 立 合 作, 比 如 通 过 百 洋 健 康 网 好 药 师 等 医 药 网 上 平 台 销 售 公 司 OTC 药 品 伴 随 着 我 国 医 药 电 商 的 快 速 发 展, 未 来 公 司 将 不 断 扩 大 与 外 部 医 药 电 商 企 业 的 深 度 合 作 (2) 收 款 模 式 公 司 采 取 先 款 后 货 的 收 款 模 式 : 公 司 的 中 成 药 和 化 学 制 剂 药 品, 一 般 由 经 销 商 先 行 付 款, 然 后 公 司 再 安 排 生 产 发 货 和 开 票 民 族 药 产 品 ( 蒙 药 ) 如 暖 宫 七 味 散 扎 冲 十 三 味 丸 红 花 清 肝 十 三 味 丸 等, 全 国 总 代 理 商 先 付 款 50% 后 公 司 才 安 排 生 产, 生 产 完 工 并 收 到 剩 余 款 项 后 安 排 发 货 并 开 票 13
14 公 告 编 号 : 年 度 内 变 化 统 计 : 所 处 行 业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主 营 业 务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客 户 类 型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关 键 资 源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销 售 渠 道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收 入 来 源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商 业 模 式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事 项 是 或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 二 ) 报 告 期 内 经 营 情 况 回 顾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总 资 产 18, 万 元,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11, 万 元, 较 去 年 同 期 增 长 0.65%, 实 现 利 润 总 额 3, 万 元, 较 去 年 同 期 增 长 79.47%, 实 现 净 利 润 2, 万 元, 较 去 年 同 期 增 长 83.65%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紧 绕 年 初 制 定 的 发 展 战 略 与 经 营 计 划 开 展 工 作, 主 要 情 况 如 下 : 1 新 园 区 建 设, 公 司 新 园 区 占 地 面 积 亩 园 区 在 规 划 之 初 即 本 着 品 种 全 覆 盖 加 工 技 术 现 代 化 与 标 准 化 能 源 洁 净 低 耗 的 原 则 进 行 设 计 安 排 新 园 区 可 以 满 足 公 司 未 来 10 年 内 主 营 业 务 增 量 的 加 工 生 产, 同 时 新 园 区 在 先 进 性 方 面 亦 领 先 于 内 蒙 古 地 区 的 同 行 业 企 业 2 主 营 业 务 拓 展 在 业 务 拓 展 方 面,2015 年 公 司 通 过 继 续 加 大 对 优 质 医 药 公 司 (GSP 公 司 ) 的 沟 通 力 度 提 供 优 质 服 务, 在 终 端 客 户 即 综 合 医 院 中 医 院 专 科 医 院 药 店 的 业 务 拓 展 上 有 了 较 大 提 升 3 种 植 基 地 建 设 道 地 中 药 材 种 植 关 系 到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与 形 象 塑 造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道 地 中 药 材 种 植 面 积 继 续 呈 扩 大 趋 势 在 培 育 优 势 产 品 的 同 时, 大 唐 人 不 忘 提 升 产 品 品 质 和 社 会 公 益 性, 形 成 大 青 山 和 林 格 尔 克 什 克 腾 旗 三 大 种 植 基 地, 为 保 证 自 身 产 品 品 质 种 植 二 三 十 种 药 材 的 基 础 上, 又 对 手 掌 参 这 一 濒 危 物 种 开 展 引 种 驯 化 大 唐 药 业 是 国 内 首 家 引 种 驯 化 成 功 手 掌 参 的 药 业 公 司, 大 唐 药 业 克 什 克 腾 旗 贡 格 尔 基 地 为 手 掌 参 大 规 模 种 植 提 供 种 苗 与 栽 培 技 术, 拟 建 立 公 司 加 农 户 的 种 植 体 系 该 项 目 的 成 功, 不 仅 解 决 手 掌 参 这 一 珍 稀 濒 危 植 物 保 护 的 问 题, 同 时 也 为 手 掌 参 开 发 提 供 资 源 会 带 动 手 掌 参 在 中 蒙 药 品 保 健 药 品 保 健 食 品 的 开 发 应 用, 为 公 司 带 来 巨 大 效 益 4 大 唐 药 业 与 国 内 多 家 科 研 院 所 合 作, 积 极 进 行 中 蒙 药 科 研 攻 关, 共 承 接 各 级 政 府 中 蒙 药 研 究 8 项 课 题, 形 成 肝 肾 滋 康 复 春 口 服 液 特 色 产 品 ;10 项 中 蒙 药 专 利 ; 形 成 蒙 药 水 丸 泛 丸 蜜 丸 成 型 技 术 和 枸 杞 子 的 含 量 测 定 技 术 等 多 种 企 业 核 心 技 术 传 统 补 益 药 品 肝 肾 滋 品 质 升 级 和 推 广 应 用 项 目 2010 年 获 呼 和 浩 特 市 科 技 进 步 二 等 奖 14
15 公 告 编 号 : 主 营 业 务 分 析 (1) 利 润 构 成 单 位 : 元 项 目 本 期 上 年 同 期 金 额 变 动 比 例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金 额 变 动 比 例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营 业 收 入 115,582, % - 114,836, % - 营 业 成 本 48,447, % 41.92% 58,119, % 50.61% 毛 利 率 58.08% % - - 管 理 费 用 13,874, % 12.00% 20,516, % 17.87% 销 售 费 用 21,760, % 18.83% 17,210, % 14.99% 财 务 费 用 1,328, % 1.15% 1,556, % 1.36%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1,320, % -1.14% 157, % 0.14% 营 业 利 润 30,275, % 26.19% 16,078, % 14.00% 营 业 外 收 入 1,070, % 0.93% 643, % 0.56% 营 业 外 支 出 1,338, ,728.96% 1.16% 2, % 0.00% 净 利 润 25,303, % 21.89% 13,778, % 12.00% 项 目 重 大 变 动 原 因 : 1) 管 理 费 用 比 上 年 减 少 32.37%, 主 要 由 于 本 年 度 公 司 研 发 支 出 计 入 资 本 化 在 在 建 工 程 科 目 列 支, 而 上 年 同 期 研 发 费 用 进 行 费 用 化 在 管 理 费 用 科 目 列 支 2)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变 动 比 例 %, 是 由 于 2015 年 度 收 回 关 联 方 资 金, 冲 销 了 已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3) 营 业 利 润 比 上 年 增 长 88.29%, 主 要 由 于 公 司 产 品 综 合 毛 利 率 毛 利 额 大 幅 度 提 升 4) 营 业 外 收 入 比 上 年 增 长 66.39%, 主 要 由 于 公 司 获 得 政 府 补 助 5) 净 利 润 比 上 年 增 长 83.65%, 主 要 由 于 公 司 产 品 综 合 毛 利 率 毛 利 额 大 幅 度 提 升 (2) 收 入 构 成 单 位 : 元 项 目 本 期 收 入 金 额 本 期 成 本 金 额 上 期 收 入 金 额 上 期 成 本 金 额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113,700, ,863, ,483, ,447,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1,881, , ,353, ,671, 合 计 115,582, ,447, ,836, ,119, 按 产 品 或 区 域 分 类 分 析 : 单 位 : 元 类 别 / 项 目 本 期 收 入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上 期 收 入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口 服 制 剂 41,022, % 41,838, % 外 用 制 剂 72,678, % 70,644, % 其 他 业 务 1,881, % 2,353, % 收 入 构 成 变 动 的 原 因 公 司 本 年 度 经 营 情 况 稳 定, 收 入 构 成 不 存 在 显 著 变 动 15
16 公 告 编 号 : (3)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单 位 : 元 项 目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2,018, ,178,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8,045, ,588,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4,483, ,159,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 1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变 动 较 大 的 原 因 : 主 要 是 收 回 关 联 方 占 用 资 金 2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变 动 较 大 的 原 因 : 主 要 是 上 期 金 额 包 括 购 置 土 地 支 出 3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变 动 较 大 的 原 因 : 短 期 借 款 余 额 减 少 主 要 由 于 公 司 银 行 贷 款 到 期 还 款, 续 贷 手 续 正 在 办 理 4 公 司 2015 年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32,018, 元, 实 现 净 利 润 25,303, 元, 两 者 之 间 存 在 差 异 主 要 是 由 于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项 目 增 加 2,470, 元, 存 货 项 目 减 少 4,584, 元 (4) 主 要 客 户 情 况 单 位 : 元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金 额 年 度 销 售 占 比 是 否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1 内 蒙 古 天 宇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7,846, % 否 2 湖 南 康 尔 佳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6,273, % 否 3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9,622, % 否 4 重 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5,054, % 否 5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329, % 否 合 计 35,127, % - 注 : 如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则 必 须 披 露 客 户 的 具 体 名 称 (5) 主 要 供 应 商 情 况 单 位 : 元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金 额 年 度 采 购 占 比 是 否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1 内 蒙 古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5,769, % 否 2 中 国 中 药 公 司 4,293, % 否 3 湖 南 湘 易 康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3,059, % 否 4 安 徽 省 亳 州 市 中 西 药 有 限 公 司 3,048, % 否 5 安 国 市 义 通 中 药 材 有 限 公 司 2,942, % 否 合 计 19,112, % - 注 : 如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则 必 须 披 露 供 应 商 的 具 体 名 称 (6) 研 发 支 出 单 位 : 元 项 目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研 发 投 入 金 额 54, ,327, 研 发 投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0.05% 4.64% 16
17 公 告 编 号 :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分 析 单 位 : 元 本 年 期 末 上 年 期 末 项 目 金 额 变 动 比 例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重 金 额 变 动 比 例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重 占 总 资 产 比 重 的 增 减 货 币 资 金 73,428, % 39.06% 63,939, % 34.83% 4.23% 应 收 账 款 2,851, % 1.54% 2,327, % 1.27% 0.27% 其 他 应 收 款 187, % 0.10% 18,163, % 9.89% -9.79% 存 货 22,499, % 12.13% 27,151, % 14.79% -2.66%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固 定 资 产 22,592, % 12.18% 22,978, % 12.52% -0.34% 在 建 工 程 9,536, % 5.14% 4,643, % 2.61% 短 期 借 款 25,000, % 13.48% 45,000, % 24.51% % 应 付 账 款 5,175, % 2.79% 11,587, % 6.31% -3.52%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663, % 0.36% 3,331, % 1.81% -1.46% 其 他 应 付 款 3,158, % 1.70% 7,491, % 4.08% -2.38% 长 期 借 款 资 产 总 计 185,440, % - 183,580, % - - 资 产 负 债 项 目 重 大 变 动 原 因 : 1) 其 他 应 收 款 大 幅 度 减 少 主 要 是 由 于 收 回 关 联 方 资 金 2) 在 建 工 程 余 额 大 幅 增 长 主 要 由 于 公 司 研 发 项 目 药 材 种 植 基 地 建 设 和 新 厂 址 前 期 土 建 工 程 投 资 3) 短 期 借 款 余 额 减 少 主 要 由 于 公 司 银 行 贷 款 到 期 还 款, 续 贷 于 2016 年 2 月 23 日 发 放 4) 应 付 账 款 减 少 主 要 是 根 据 生 产 经 营 计 划 于 2014 年 12 月 原 材 料 进 行 批 量 采 购, 金 额 万 元, 付 款 周 期 为 三 个 月, 于 2015 年 1 季 度 陆 续 支 付, 而 2015 年 12 月 没 有 进 行 批 量 采 购, 因 此 年 末 同 期 对 比 变 动 比 例 较 大 5)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减 少 主 要 是 由 于 营 销 模 式 改 变 2015 年 公 司 与 专 业 的 营 销 服 务 公 司 合 作 包 括 工 资 等 与 销 售 业 务 人 员 相 关 的 费 用 全 部 包 括 在 销 售 服 务 费 内, 因 此 2015 年 末 计 提 的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不 包 括 销 售 业 务 人 员 的 职 工 薪 酬 6) 其 他 应 付 款 减 少 主 要 是 由 于 2014 年 公 司 进 行 GMP 认 证, 对 车 间 进 行 了 改 造, 维 修 改 造 费 用 增 加, 而 2015 年 度 公 司 无 大 修 项 目, 因 此 其 他 应 付 款 减 少 3 投 资 状 况 分 析 (1) 主 要 控 股 子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情 况 17
18 公 告 编 号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投 资 两 家 全 资 子 公 司, 分 别 是 内 蒙 古 盛 唐 国 际 蒙 医 药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与 内 蒙 古 三 花 大 唐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投 资 一 家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为 内 蒙 古 国 际 蒙 医 药 研 究 院 三 家 子 公 司 2015 年 度 归 属 于 大 唐 药 业 的 净 利 润 均 未 达 到 净 利 润 的 10% 1 内 蒙 古 盛 唐 国 际 蒙 医 药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盛 唐 蒙 药 成 立 于 2013 年 12 月 9 日, 系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现 持 有 呼 和 浩 特 市 工 商 局 核 发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的 营 业 执 照 根 据 该 营 业 执 照, 盛 唐 蒙 药 的 住 所 为 呼 和 浩 特 市 如 意 开 发 区 大 唐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院 内 205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郝 艳 涛, 注 册 资 本 为 200 万 元 人 民 币, 企 业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法 人 独 资 ), 经 营 范 围 为 医 药 学 研 究 与 实 验 及 相 关 成 果 转 让 咨 询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2 内 蒙 古 三 花 大 唐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三 花 大 唐 成 立 于 2014 年 5 月 20 日, 系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现 持 有 呼 和 浩 特 市 工 商 局 核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的 营 业 执 照, 根 据 该 营 业 执 照, 三 花 大 唐 的 住 所 为 呼 和 浩 特 市 如 意 开 发 区 大 唐 药 业 公 司 办 公 楼 206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郝 艳 涛, 注 册 资 本 为 500 万 元 人 民 币, 企 业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法 人 独 资 ), 经 营 范 围 为 制 药 技 术 研 发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3 内 蒙 古 国 际 蒙 医 药 研 究 院 蒙 医 药 研 究 院 成 立 于 2013 年 12 月 2 日, 现 持 有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民 政 厅 核 发 的 民 证 字 第 A0607 号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登 记 证 书, 根 据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登 记 证 书, 蒙 医 药 研 究 院 住 所 为 呼 和 浩 特 市 如 意 开 发 区 远 五 纬 路,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郝 艳 涛, 开 办 资 金 为 100 万 元,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为 直 接 登 记, 业 务 范 围 为 蒙 医 药 的 研 发 应 用 学 术 交 流 等 相 关 活 动 无 (2) 委 托 理 财 及 衍 生 品 投 资 情 况 ( 三 ) 外 部 环 境 的 分 析 近 年 来 随 着 世 界 经 济 的 发 展 人 们 健 康 观 念 的 变 化 医 学 模 式 的 转 变, 以 及 人 口 老 龄 化 进 程 的 加 快, 中 医 药 以 其 源 于 天 然 副 作 用 小 等 优 势, 在 世 界 上 越 来 越 受 到 人 们 的 关 注 资 料 显 示, 目 前 中 医 药 已 传 播 到 130 多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全 球 中 医 药 应 用 日 益 广 泛, 销 售 量 不 断 增 长 1 宏 观 环 境 : 中 医 药 作 为 我 国 独 特 的 卫 生 资 源 潜 力 巨 大 的 经 济 资 源 在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中 发 挥 着 重 要 作 用 2015 年 12 月, 中 医 药 法 ( 草 案 ) 首 次 提 交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审 议, 未 来 我 国 中 药 的 发 展 有 望 得 到 法 律 的 保 18
19 公 告 编 号 : 驾 护 航 ;2016 年 2 月, 国 务 院 发 布 中 医 药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纲 要 ( 年 ), 明 确 了 未 来 15 年 中 医 药 发 展 方 向 和 工 作 重 点, 中 医 药 产 业 未 来 将 成 为 国 民 经 济 重 要 支 柱 之 一 ;2016 年 3 月,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及 国 务 院 发 布 的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促 进 医 药 产 业 健 康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均 对 中 医 药 工 作 有 重 要 部 署 可 见, 国 家 从 政 策 法 律 规 划 等 多 方 面 着 手 为 我 国 中 医 药 发 展 创 造 了 良 好 的 政 策 环 境 2 行 业 环 境 : 中 医 药 是 我 国 的 瑰 宝 在 中 国 社 会 的 发 展 过 程 中, 中 医 药 以 其 独 特 的 理 论 和 现 实 的 疗 效 对 治 疗 疾 病 发 挥 了 重 要 的 作 用, 从 黄 帝 内 经 到 本 草 纲 目 绵 延 上 千 年, 保 障 了 中 华 民 族 几 千 年 繁 衍 昌 盛, 历 久 不 衰 我 国 历 来 重 视 传 统 中 医 药 的 发 展, 近 年 来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支 持 规 范 管 理 中 药 发 展 的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性 文 件 近 日, 国 务 院 发 布 中 医 药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纲 要 ( 年 ), 中 医 药 产 业 列 为 国 民 经 济 支 柱 产 业, 中 医 药 正 式 纳 入 国 家 发 展 战 略 战 略 规 划 明 确 提 出 到 2020 年, 实 现 人 人 基 本 享 有 中 医 服 务 到 2030 年, 要 充 分 发 挥 中 医 药 在 治 病 中 的 主 导 作 用 在 重 大 疾 病 治 疗 中 的 协 同 作 用 在 疾 病 康 复 中 的 核 心 作 用 2009 年 3 月 17 日, 国 务 院 发 布 关 于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指 出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总 体 目 标 是 : 建 立 健 全 覆 盖 城 乡 居 民 的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制 度, 为 群 众 提 供 安 全 有 效 方 便 价 廉 的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到 2011 年, 基 本 医 疗 保 障 制 度 全 面 覆 盖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初 步 建 立, 城 乡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进 一 步 健 全,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得 到 普 及,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试 点 取 得 突 破 到 2020 年, 覆 盖 城 乡 居 民 的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制 度 基 本 建 立, 普 遍 建 立 比 较 完 善 的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和 医 疗 服 务 体 系, 比 较 健 全 的 医 疗 保 障 体 系, 比 较 规 范 的 药 品 供 应 保 障 体 系 新 医 改 政 策 实 施 后, 将 逐 步 扩 大 和 提 高 国 家 基 本 医 疗 保 障 范 围 和 比 例 保 障 水 平 的 提 高, 意 味 着 人 们 在 使 用 药 品 时 更 有 经 济 承 受 能 力, 对 于 生 产 医 保 药 物 的 企 业 来 说 市 场 需 求 将 得 到 更 有 效 的 释 放 内 蒙 古 辽 宁 吉 林 青 海 等 蒙 古 族 聚 居 地 区 疆 域 辽 阔 资 源 丰 富 水 草 肥 美 气 候 和 地 理 环 境 独 特, 蒙 古 族 人 民 长 期 狩 猎 放 牧 逐 水 草 而 居 的 马 背 生 活, 孕 育 了 具 有 鲜 明 特 色 的 蒙 医 药 学 并 创 造 出 了 寒 热 理 论 滋 补 理 论 三 根 学 说 七 素 学 说 脏 腑 理 论 六 基 症 理 论 等 完 整 的 理 论 体 系, 形 成 了 防 治 风 湿 心 脑 血 管 病 妇 科 肝 病 肾 系 疾 病 等 类 疾 病 的 特 效 方 法 蒙 药 品 种 多 达 2,200 余 种, 较 为 常 用 的 药 为 1,342 种 其 中 属 于 植 物 种 子 果 实 类 54 种, 花 类 83 种, 根 及 根 茎 类 231 种, 全 草 类 256 种, 茎 叶 类 54 种, 皮 类 30 种, 其 他 动 物 类 260 种, 矿 石 类 98 种 较 为 常 用 的 1,342 种 蒙 药 中, 常 用 品 种 约 450 种 其 中 植 物 药 占 313 种, 动 物 药 占 66 种, 矿 物 药 48 种, 其 它 23 种 这 些 传 统 蒙 药 沿 用 至 今, 疗 效 确 切 而 可 靠, 久 用 而 不 衰 甘 草 黄 芪 麻 黄 肉 苁 蓉 等 药 材 驰 名 中 外 蒙 医 药 学 在 实 践 中 积 累 了 近 10,000 余 种 疗 效 显 著 的 蒙 药 方 剂, 具 有 生 猛 简 廉 绿 色 的 特 点, 在 治 疗 19
20 公 告 编 号 : 常 见 病 多 发 病 和 一 些 疑 难 病 方 面, 有 着 独 特 的 治 疗 经 验 和 显 著 疗 效, 是 中 医 药 产 业 体 系 的 一 个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四 ) 竞 争 优 势 分 析 1 品 牌 优 势 公 司 三 花 品 牌 为 全 国 驰 名 商 标, 旗 下 复 方 醋 酸 氟 轻 松 酊 在 市 场 上 同 类 产 品 中 的 市 场 份 额 排 名 第 一 ; 公 司 的 同 泰 永 品 牌 始 于 1664 年, 历 史 悠 久, 品 牌 影 响 力 深 远, 为 内 蒙 古 著 名 商 标 和 内 蒙 古 老 字 号 ; 公 司 的 盛 唐 品 牌 为 呼 和 浩 特 市 知 名 商 标 截 至 目 前, 公 司 已 成 功 注 册 商 标 累 计 有 87 个, 受 理 审 核 中 的 商 标 2 个 2 研 发 优 势 公 司 拥 有 国 际 一 流 的 蒙 医 药 科 研 基 地, 已 建 立 相 对 完 善 的 研 发 体 系, 配 备 有 国 内 一 流 的 研 发 团 队 和 业 内 领 先 的 研 发 设 备, 公 司 现 有 技 术 已 达 到 国 内 领 先 水 平, 多 项 产 品 和 技 术 填 补 了 国 内 空 白 2015 年 公 司 与 蒙 草 抗 旱 ( 股 票 代 码 ) 建 立 合 作, 双 方 将 联 合 建 设 专 业 研 发 平 台, 在 蒙 草 原 生 态 系 统 研 究 院 和 呼 伦 贝 尔 耐 寒 植 物 研 究 院 基 础 上 启 动 草 原 药 用 植 物 资 源 研 究 基 地, 双 方 共 同 承 担 国 家 级 科 研 项 目 3 产 品 优 势 公 司 共 有 266 个 药 品 文 号, 产 品 覆 盖 外 用 药 和 口 服 药 其 中 : 特 色 专 科 药 复 方 醋 酸 氟 轻 松 酊 为 原 研 药, 在 国 内 首 家 实 现 规 模 化 生 产, 现 已 畅 销 二 十 余 年, 在 同 类 产 品 中 市 场 占 有 率 排 名 第 一 ; 公 司 所 生 产 的 肝 肾 颗 粒 白 杏 片 海 马 强 肾 丸 小 儿 健 脾 止 泻 丸 暖 宫 七 味 散 通 便 清 火 丸 沙 棘 糖 浆 为 全 国 独 家 药 品, 目 前 市 场 上 无 同 类 仿 制 药, 产 品 具 有 很 强 市 场 竞 争 力 ; 三 子 颗 粒 和 木 瓜 壮 骨 丸 全 国 只 有 2 个 批 文 厂 家 ; 康 复 春 口 服 液 和 阿 那 日 十 四 味 散 全 国 只 有 3 个 批 文 厂 家 相 比 国 内 大 多 数 制 药 企 业 实 行 的 赊 销 模 式, 公 司 实 行 款 到 发 货 模 式 的 下 仍 能 连 续 几 年 取 得 销 售 业 绩 增 长, 主 要 得 益 于 公 司 产 品 功 效 和 同 类 产 品 中 卓 越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4 产 业 链 优 势 大 唐 药 业 近 年 来 开 始 积 极 布 局 道 地 药 材 培 育 基 地, 在 内 蒙 古 东 部 浑 善 达 克 沙 地 克 什 克 腾 旗 境 内 拥 有 道 地 药 材 培 育 基 地 10,000 亩 在 阴 山 山 脉 腹 地 呼 和 浩 特 市 境 内 拥 有 道 地 药 材 培 育 基 地 5,000 亩, 能 够 为 公 司 提 供 药 材 资 源 公 司 与 行 业 内 竞 争 对 手 相 比 具 备 上 游 的 资 源 优 势 公 司 是 内 蒙 古 生 态 产 业 联 盟 蒙 医 药 产 业 分 会 会 长 单 位, 该 联 盟 能 够 为 公 司 在 道 地 药 材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开 发 利 用 方 面 提 供 支 持, 公 司 通 过 内 蒙 古 生 态 产 业 联 盟 在 药 材 资 源 的 供 给 上 有 成 本 优 势 和 品 质 保 障 20
21 公 告 编 号 : 销 售 模 式 优 势 公 司 销 售 采 取 以 销 定 产 款 到 发 货 模 式, 最 大 限 度 降 低 了 公 司 的 坏 账 风 险 和 库 存 风 险, 相 比 国 内 大 多 数 制 药 企 业 赊 销 模 式, 公 司 现 金 流 稳 定, 经 营 状 况 良 好 6 公 司 竞 争 劣 势 a. 人 力 资 源 储 备 不 足, 缺 乏 专 家 型 综 合 型 专 业 人 才 b. 营 销 能 力 薄 弱, 目 前 对 公 司 老 产 品 老 渠 道 老 模 式 依 赖 性 较 强 ( 五 ) 持 续 经 营 评 价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业 务 资 产 人 员 财 务 机 构 等 完 全 独 立, 保 持 有 良 好 的 自 主 经 营 的 能 力 ; 会 计 核 算 财 务 管 理 风 险 控 制 等 各 项 重 大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运 行 良 好 ; 主 要 财 务 业 务 经 营 指 标 健 康 ; 经 营 管 理 层 相 对 稳 定,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队 伍 稳 定 ; 内 部 治 理 规 范 资 源 要 素 稳 定 行 业 前 景 良 好 因 此, 公 司 拥 有 良 好 的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发 生 对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有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事 项 1 盈 利 能 力 方 面 报 告 期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毛 利 率 57.90%, 净 利 润 率 为 21.89% 说 明 公 司 具 有 较 强 的 盈 利 能 力 2 偿 债 能 力 方 面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54.07%, 同 比 降 低 个 百 分 点, 流 动 比 率 为 2.31, 同 比 提 高 0.79 个 百 分 点, 表 明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比 较 合 理, 财 务 风 险 较 低, 不 存 在 无 法 偿 还 流 动 负 债 的 风 险 3 营 运 能 力 方 面 公 司 2015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为 次, 同 比 提 升 4.49 次, 且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在 1 年 之 内 占 比 为 89.32%, 应 收 账 款 质 量 较 好, 发 生 坏 账 的 风 险 较 小 4 现 金 流 量 方 面 公 司 2015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25,303, 元,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32,018, 元,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大 于 净 利 润 6,714, 元 产 生 差 异 的 主 要 原 因, 一 是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2,470, 元, 二 是 存 货 减 少 4,651, 元 - ( 六 ) 自 愿 披 露 21
22 二 未 来 展 望 ( 自 愿 披 露 ) ( 一 )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1 重 视 创 新 长 期 以 来, 中 医 药 质 量 标 准 缺 失 科 技 研 发 滞 后 等 问 题, 一 直 困 扰 着 我 国 中 药 产 业 发 展 国 务 院 在 中 医 药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纲 要 ( 年 ) 中 明 确 提 出 要 着 力 推 进 中 医 药 创 新, 健 全 中 医 药 协 同 创 新 体 系, 以 创 新 驱 动 推 动 企 业 提 质 增 效 升 级, 将 是 未 来 中 药 行 业 的 发 展 趋 势 公 司 积 极 顺 应 行 业 的 发 展 趋 势, 自 创 立 来 就 十 分 注 重 创 新, 公 司 是 国 内 首 家 引 种 驯 化 成 功 手 掌 参 的 药 业 公 司, 大 唐 药 业 克 什 克 腾 旗 贡 格 尔 基 地 为 手 掌 参 大 规 模 种 植 提 供 种 苗 与 栽 培 技 术, 拟 建 立 公 司 加 农 户 的 种 植 体 系 2 重 视 人 才 的 培 养 中 药 从 业 人 员 是 中 药 生 产 的 主 体, 其 素 质 高 低 决 定 着 行 业 兴 衰 目 前 我 国 中 药 企 业 除 研 发 人 员 外, 最 缺 的 是 管 理 人 才 和 市 场 策 划 营 销 人 才, 也 就 是 缺 乏 既 懂 中 医 药 又 懂 企 业 管 理 经 营 的 复 合 型 人 才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在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促 进 医 药 产 业 健 康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中 指 出, 要 加 快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深 入 实 施 人 才 优 先 发 展 战 略, 着 眼 于 中 医 药 传 承 医 药 产 品 国 际 注 册 等 方 面 的 需 求, 健 全 人 才 引 进 培 养 激 励 机 制, 营 造 人 尽 其 才 才 尽 其 用 的 良 好 环 境 在 发 展 过 程 中, 公 司 十 分 重 视 人 才 的 培 养, 目 前 公 司 不 仅 拥 有 一 批 经 验 丰 富 且 比 较 稳 定 的 技 术 工 人, 还 有 一 个 较 强 凝 聚 力 经 验 丰 富 能 力 互 补 的 管 理 团 队, 他 们 是 公 司 竞 争 力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使 公 司 在 同 业 公 司 中 具 有 较 强 的 竞 争 优 势 3 重 视 中 药 知 识 产 权 的 保 护 中 药 知 识 产 权 的 保 护, 是 中 药 产 业 化 的 一 个 战 略 问 题, 保 护 研 制 者 生 产 者 经 营 者 和 使 用 者 的 利 益, 对 于 维 护 中 药 产 业 健 康 有 序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能 够 起 到 积 极 的 促 进 作 用 中 药 知 识 产 权 包 括 商 标 权 专 利 权 商 业 秘 密 等 内 容, 注 重 商 标 保 护 和 专 利 保 护, 对 于 中 药 产 业 的 发 展 显 得 更 为 重 要 公 司 十 分 重 视 知 识 产 权 的 保 护, 目 前 公 司 拥 有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5 个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8 个 发 明 专 利 2 个 正 在 申 报 专 利 4 个 保 障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竞 争 力 4 注 重 中 药 资 源 的 保 护 近 年 来 随 着 土 地 资 源 减 少 生 态 环 境 恶 化, 加 上 中 药 材 生 产 技 术 相 对 落 后, 滥 用 化 肥 农 药 生 长 调 节 剂 现 象 较 为 普 遍, 我 国 中 药 材 保 护 和 发 展 面 临 严 峻 挑 战 在 中 药 材 保 护 和 发 展 规 划 ( 年 ) 的 通 知 中, 国 家 明 确 要 求 要 加 大 对 中 药 材 资 源 的 保 护, 通 过 实 施 野 生 中 药 材 资 源 保 护 工 程, 实 施 优 质 中 药 材 生 产 工 程, 实 施 中 药 材 技 术 创 新 行 动 等 行 动 来 保 护 中 药 材 资 源 公 司 顺 应 中 药 资 源 保 护 趋 势, 建 立 了 优 质 的 中 药 材 生 产 基 地, 将 保 护 利 用 开 发 中 药 资 源 的 理 念 贯 穿 于 整 个 企 业 发 展 过 程 中 22
23 公 告 编 号 : ( 二 )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1 整 体 发 展 战 略 结 合 国 家 医 药 工 业 发 展 规 划 国 家 中 医 药 发 展 规 划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8337 发 展 思 路 内 蒙 古 蒙 医 药 发 展 规 划 等 多 项 国 家 和 地 方 方 针 政 策, 坚 持 传 承 民 族 药, 播 种 大 健 康 的 企 业 使 命 和 守 正 求 效 兼 容 共 济 的 企 业 核 心 价 值 观, 打 造 民 族 药 大 健 康 产 业 领 先 品 牌 通 过 公 司 内 外 部 环 境 分 析, 确 定 公 司 123 总 体 发 展 战 略 : 一 个 中 心, 两 大 聚 焦 三 个 嫁 接, 即 以 蒙 药 为 中 心, 聚 焦 特 色 专 科 药 和 大 健 康 产 品, 实 现 三 大 嫁 接 ( 金 融 资 本 嫁 接 营 销 资 源 嫁 接 研 发 培 育 嫁 接 ), 打 造 医 药 生 态 产 业 链 2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发 挥 公 司 在 蒙 药 领 域 的 资 源 研 发 和 销 售 优 势, 提 高 蒙 药 产 品 在 医 院 系 统 和 OTC 领 域 销 售 份 额, 打 造 中 国 中 蒙 药 优 秀 品 牌 巩 固 现 有 市 场 的 同 时 大 力 开 拓 中 蒙 俄 等 国 内 外 市 场, 具 体 : 针 对 国 内 市 场, 将 特 色 专 科 药 OTC 产 品 深 度 渠 道 下 沉, 加 强 与 KA 百 强 连 锁 终 端 合 作, 提 高 直 供 和 二 级 经 销 商 以 下 的 渠 道 占 比 ; 巩 固 公 立 院 线 与 OTC 两 大 市 场 的 同 时, 开 发 民 营 专 科 医 院 市 场 ; 与 此 同 时 大 力 发 展 医 药 电 子 商 务 针 对 国 际 市 场, 结 合 一 带 一 路, 以 蒙 医 药 文 化 为 载 体, 开 拓 蒙 古 国 和 俄 罗 斯 市 场 以 盛 唐 国 际 蒙 医 药 研 究 院 为 平 台 引 进 专 业 研 发 人 才, 推 行 人 才 战 略, 制 定 有 效 的 人 才 培 养 激 励 和 留 存 机 制, 通 过 登 录 资 本 市 场, 推 行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聚 集 优 秀 的 蒙 药 研 究 性 人 才 ( 三 ) 经 营 计 划 或 目 标 公 司 力 争 2016 年 内 进 行 至 少 一 次 股 票 定 向 增 发, 解 决 公 司 快 速 发 展 过 程 中 的 资 金 需 求 通 过 定 增 及 银 行 等 其 他 渠 道 融 资, 择 机 并 购 业 绩 稳 定 的 公 司, 做 强 公 司 规 模 公 司 将 在 2016 年 实 质 开 始 进 行 研 发 及 儿 科 用 药 市 场 开 拓 的 工 作 该 项 目 所 需 资 金 将 来 源 于 公 司 自 有 资 金 及 政 府 支 持 资 金 力 争 引 入 一 家 具 有 产 业 背 景 的 战 略 投 资 者, 进 一 步 帮 助 公 司 提 升 管 理 技 术 水 平, 并 对 公 司 产 品 的 销 售 提 供 积 极 的 支 持 注 : 经 营 计 划 并 不 构 成 对 投 资 者 的 业 绩 承 诺, 投 资 者 对 此 应 保 持 足 够 的 风 险 意 识, 并 且 应 当 理 解 经 营 计 划 与 业 绩 承 诺 之 间 的 差 异 ( 四 ) 不 确 定 性 因 素 23
24 公 告 编 号 : 公 司 在 发 展 过 程 中 存 在 如 下 不 确 定 因 素 : 1 人 才 由 于 公 司 地 处 偏 远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优 秀 人 才 的 吸 引 有 较 大 难 度 未 来 随 着 公 司 规 模 的 扩 张, 将 进 一 步 加 大 对 优 秀 人 才 的 需 求 人 力 资 源 的 建 设 能 否 满 足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的 需 要 会 导 致 公 司 经 营 计 划 或 目 标 落 实 存 在 一 定 不 确 定 性 公 司 将 加 大 宣 传 力 度, 并 构 建 有 效 的 激 励 机 制, 加 大 人 才 吸 引 的 力 度, 确 保 公 司 所 需 人 才 的 满 足 2 研 发 进 度 由 于 研 发 受 到 多 方 面 不 确 定 因 素 的 影 响, 其 进 度 可 能 滞 后 于 计 划, 将 导 致 公 司 经 营 计 划 或 目 标 落 实 存 在 一 定 不 确 定 性 公 司 将 加 大 与 外 部 专 业 机 构 及 专 家 的 合 作, 尽 量 按 计 划 推 进 研 发 项 目 的 落 地, 确 保 研 发 战 略 的 及 时 落 地, 保 证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形 成 三 风 险 因 素 ( 一 ) 持 续 到 本 年 度 的 风 险 因 素 1 国 家 监 管 产 业 政 策 的 风 险 医 药 的 安 全 和 有 效 性 关 系 到 病 患 者 的 生 命 安 全, 各 国 政 府 都 采 用 严 格 的 措 施 对 其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为 维 护 广 大 病 患 者 的 利 益, 我 国 对 医 药 生 产 实 行 统 一 的 依 法 监 管 如 果 公 司 未 来 不 能 满 足 国 家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的 有 关 规 定, 公 司 的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将 被 暂 停 或 取 消,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应 对 措 施 : 公 司 将 严 格 按 照 新 版 GMP 及 国 家 有 关 要 求 组 织 研 发 生 产 2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当 控 制 风 险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直 接 或 通 过 仁 和 房 地 产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93.81% 的 股 份, 所 支 配 的 表 决 权 能 够 支 配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策 实 际 控 制 人 郝 艳 涛 还 长 期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职 务, 能 够 对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的 重 大 决 策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并 能 够 实 际 支 配 公 司 的 经 营 决 实 际 控 制 人 可 以 通 过 行 使 表 决 权 对 公 司 的 人 事 财 务 和 经 营 决 策 等 进 行 控 制, 存 在 使 公 司 及 中 小 股 东 的 利 益 受 到 影 响 甚 至 损 害 的 可 能 性 应 对 措 施 : 公 司 按 照 公 司 法 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制 度 了 关 联 交 易 制 度 对 外 投 融 资 管 理 制 度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等, 明 确 了 关 联 交 易 的 决 策 程 序, 设 置 了 关 联 股 东 和 董 事 的 回 避 表 决 条 款, 同 时 在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中 均 做 了 相 应 的 制 度 安 排, 公 司 将 严 格 依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要 求 规 范 运 作, 完 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切 实 保 护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的 利 益 24
25 公 告 编 号 : 原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公 司 产 品 的 原 材 料 是 中 药 材, 中 药 材 的 价 格 易 受 到 供 求 关 系 自 然 气 候 重 大 疫 病 等 影 响, 而 原 材 料 的 价 格 波 动 将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成 本 和 经 营 利 润 产 生 直 接 影 响 应 对 措 施 : 一 方 面, 公 司 通 过 与 供 应 商 建 立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以 实 现 规 模 化 采 购, 并 凭 借 产 品 质 量 和 品 牌 以 及 稳 定 的 客 户 优 势, 提 升 议 价 能 力 和 价 格 传 导 能 力 ; 另 一 方 面, 基 于 公 司 多 年 的 行 业 与 管 理 经 验, 公 司 能 够 灵 活 控 制 部 分 原 材 料 品 种 的 库 存 量, 因 而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能 够 减 少 价 格 波 动 可 能 带 来 的 影 响 4 税 收 优 惠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风 险 根 据 财 政 部 海 关 总 署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1]58 号 ) 关 于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有 关 企 业 所 得 税 问 题 的 公 告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2 年 第 12 号 ) 的 规 定, 公 司 适 用 15%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如 果 未 来 国 家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出 现 不 利 变 化, 将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应 对 措 施 : 一 方 面 公 司 将 不 断 扩 大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提 高 盈 利 能 力, 减 弱 税 收 优 惠 变 化 风 险 对 公 司 盈 利 影 响 幅 度 ; 另 一 方 面 继 续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做 好 研 发 立 项 规 划, 争 取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的 扶 持 5 应 收 票 据 余 额 较 大 风 险 公 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应 收 票 据 账 面 余 额 为 26,384, 元, 应 收 票 据 余 额 较 大 公 司 的 应 收 票 据 属 于 公 司 真 实 业 务 背 景 下 的 销 售 收 款 方 式, 不 存 在 采 用 无 真 实 交 易 背 景 的 票 据 进 行 融 资 的 情 形, 未 对 公 司 财 务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也 不 会 影 响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应 对 措 施 : 公 司 将 严 格 遵 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有 关 财 务 管 理 的 规 定, 不 开 具 无 真 实 交 易 背 景 的 票 据 收 到 票 据 后 及 时 进 行 查 询, 确 保 票 据 的 真 实 性 6 公 司 治 理 风 险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不 够 健 全, 曾 存 在 未 定 期 召 开 股 东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等 会 议 未 及 时 履 行 会 议 通 知 程 序 未 形 成 相 关 会 议 记 录 未 划 分 届 次 等 不 规 范 情 况 公 司 于 2015 年 10 月 份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后, 制 定 了 较 为 完 备 的 公 司 章 程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关 联 交 易 制 度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等 治 理 制 度, 建 立 了 相 对 完 善 健 全 的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但 由 于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较 短,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的 有 效 运 行 仍 需 磨 合, 故 公 司 短 期 内 仍 可 能 存 在 治 理 不 规 范 相 关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不 能 有 效 执 行 的 风 险 应 对 措 施 :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加 强 内 部 控 制, 完 善 治 理 结 构, 严 格 按 照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及 关 联 交 易 制 度 等 管 理 制 度 的 要 求 执 行, 提 升 公 司 治 理 水 平 ( 二 ) 报 告 期 内 新 增 的 风 险 因 素 25
26 公 告 编 号 : 无 四 对 非 标 准 审 计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的 说 明 是 否 被 出 具 非 标 准 审 计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 审 计 意 见 类 型 : 董 事 会 就 非 标 准 审 计 意 见 的 说 明 : 不 适 用 否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26
27 公 告 编 号 : 第 五 节 重 要 事 项 一 重 要 事 项 索 引 事 项 是 或 否 索 引 是 否 存 在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占 用 或 转 移 公 司 资 金 资 产 的 情 况 是 第 五 节 二 ( 三 ) 是 否 存 在 日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或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是 第 五 节 二 ( 四 ) 是 否 存 在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过 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过 的 对 外 投 资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过 的 企 业 合 并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股 权 激 励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已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是 第 五 节 二 ( 九 ) 是 否 存 在 资 产 被 查 封 扣 押 冻 结 或 者 被 抵 押 质 押 的 情 况 是 第 五 节 二 ( 十 ) 是 否 存 在 被 调 查 处 罚 的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的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媒 体 普 遍 质 疑 的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自 愿 披 露 的 重 要 事 项 否 - 二 重 要 事 项 详 情 ( 三 )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占 用 或 转 移 公 司 资 金 资 产 及 其 他 资 源 的 情 况 单 位 : 元 占 用 者 占 用 形 式 ( 资 金 资 产 资 源 ) 期 初 余 额 期 末 余 额 是 否 无 偿 占 用 是 否 履 行 必 要 决 策 程 序 呼 和 浩 特 市 仁 和 房 地 资 金 3,346, 是 是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内 蒙 古 贡 格 尔 名 族 动 资 金 9,674, 是 是 植 物 药 材 有 限 公 司 内 蒙 古 盛 林 农 业 发 展 资 金 5,009, 是 是 有 限 公 司 合 计 - 18,030, 占 用 原 因 归 还 及 整 改 情 况 : 占 用 原 因 是 关 联 方 借 款, 在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控 股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进 行 了 资 金 拆 借, 关 联 方 所 有 借 款, 已 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 前 全 部 归 还, 相 关 情 况 已 在 公 开 转 让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关 联 交 易 项 披 露, 股 改 后 不 存 在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的 情 况 ( 四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发 生 的 日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及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单 位 : 元 日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具 体 事 项 类 型 预 计 金 额 发 生 金 额 27
28 公 告 编 号 : 购 买 原 材 料 燃 料 动 力 销 售 产 品 商 品 提 供 或 者 接 受 劳 务 委 托, 委 托 或 者 受 托 销 售 投 资 ( 含 共 同 投 资 委 托 理 财 委 托 贷 款 ) 财 务 资 助 ( 挂 牌 公 司 接 受 的 ) 公 司 章 程 中 约 定 适 用 于 本 公 司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类 型 - - 总 计 - -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关 联 方 交 易 内 容 交 易 金 额 是 否 履 行 必 要 决 策 程 序 呼 和 浩 特 市 仁 和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为 本 公 司 银 行 借 款 提 供 抵 押 担 保 20,000, 是 总 计 - 20,000, ( 九 ) 承 诺 事 项 的 履 行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已 作 出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函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于 诚 信 状 况 的 书 面 声 明 等 承 诺 报 告 期 内 有 关 合 同 协 议 及 承 诺 均 履 行 正 常, 不 存 在 违 约 情 形 ( 十 ) 被 查 封 扣 押 冻 结 或 者 被 抵 押 质 押 的 资 产 情 况 单 位 : 元 资 产 权 利 受 限 类 型 账 面 价 值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发 生 原 因 固 定 资 产 抵 押 8,824, % 银 行 贷 款 无 形 资 产 抵 押 9,654, % 银 行 贷 款 累 计 值 - 18,479, % - 注 : 权 利 受 限 类 型 为 查 封 扣 押 冻 结 抵 押 质 押 28
29 第 六 节 股 本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一 普 通 股 股 本 情 况 ( 一 ) 普 通 股 股 本 结 构 股 份 性 质 期 初 本 期 变 动 期 末 数 量 比 例 数 量 比 例 无 限 售 无 限 售 股 份 总 数 24,500, % -24,500, 条 件 股 其 中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24,328, % -24,328, 份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核 心 员 工 有 限 售 股 份 总 数 ,500,000 55,500, % 有 限 售 其 中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562,500 52,562, % 条 件 股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 - 2,352,500 2,352, % 份 核 心 员 工 , , % 总 股 本 24,500,000-31,000,000 55,500,000 普 通 股 股 东 人 数 19 ( 二 ) 普 通 股 前 十 名 股 东 情 况 单 位 : 股 序 期 末 持 期 末 持 有 限 售 期 末 持 有 无 限 股 东 名 称 期 初 持 股 数 持 股 变 动 期 末 持 股 数 号 股 比 例 股 份 数 量 售 股 份 数 量 1 呼 和 浩 特 市 仁 24,328,128 25,326,872 49,655, % 49,655,000 - 和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2 郝 艳 涛 - 2,907,500 2,907, % 2,907,500-3 孙 雅 丽 - 760, , % 760,000-4 赵 琪 - 630, , % 630,000-5 于 海 泉 - 592, , % 592,500-6 王 秀 玲 - 300, , % 300,000-7 吴 振 宇 - 200, , % 200,000-8 朱 贺 年 - 100, , % 100,000-9 李 瑞 武 - 100, , % 100, 顾 长 生 - 65,000 65, % 65,000 - 合 计 24,328,128 30,981,872 55,310, % 55,310,000 0 前 十 名 股 东 间 相 互 关 系 说 明 : 股 东 郝 艳 涛 是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持 有 股 东 仁 和 房 地 产 99% 的 股 权, 并 担 任 仁 和 房 地 产 的 执 行 董 事 兼 经 理 其 他 股 东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29
30 公 告 编 号 : 二 优 先 股 股 本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期 初 股 份 数 量 变 动 期 末 股 份 计 入 权 益 的 优 先 股 数 量 计 入 负 债 的 优 先 股 数 量 优 先 股 总 计 三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 一 ) 控 股 股 东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 呼 和 浩 特 市 仁 和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号 : 法 定 代 表 人 : 郝 艳 涛 成 立 日 期 :1997 年 10 月 21 日 住 所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呼 和 浩 特 市 赛 罕 区 学 府 花 园 小 区 综 合 楼 注 册 资 本 :8,3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 房 地 产 开 发 ( 贰 级, 凭 资 质 证 书 经 营 ); 销 售 ; 租 赁 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均 未 发 生 变 更 ( 二 )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郝 艳 涛, 男,1965 年 3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经 济 师,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第 十 届 第 十 一 届 第 十 二 届 人 大 代 表,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毕 业 于 新 加 坡 南 洋 理 工 大 学 管 理 经 济 学 专 业, 研 究 生 学 历, 后 进 修 于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高 级 工 商 管 理 专 业 EMBA 1985 年 1 月 至 1997 年 10 月 就 职 于 内 蒙 古 赤 峰 市 宁 城 县 林 产 公 司, 历 任 技 术 员 经 理 职 务 ;1997 年 10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呼 和 浩 特 市 仁 和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任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职 务 ;2003 年 3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公 司, 历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职 务 ; 现 为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任 期 三 年 四 股 份 代 持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不 存 在 股 份 代 持 情 况 30
31 公 告 编 号 : 第 七 节 融 资 及 分 配 情 况 一 挂 牌 以 来 普 通 股 股 票 发 行 情 况 单 位 : 元 或 股 发 行 方 新 增 股 发 行 发 行 数 募 集 金 额 发 行 对 发 行 发 行 对 发 行 对 发 行 对 募 集 资 募 集 案 公 告 票 挂 牌 价 格 量 象 中 董 对 象 象 中 外 象 中 私 象 中 信 金 用 途 资 金 时 间 转 让 日 监 高 与 中 做 部 自 然 募 投 资 托 及 资 ( 具 体 用 途 期 核 心 员 市 商 人 人 数 基 金 家 管 产 品 用 途 ) 是 否 工 人 数 家 数 数 家 数 变 更 ,500, 16,500, 补 充 流 否 年 4 月 年 4 月 动 资 金 15 日 15 日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实 际 使 用 同 公 开 披 露 的 用 途 一 致, 不 存 在 用 于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可 供 出 售 的 金 融 资 产 借 与 他 人 委 托 理 财 等 情 形 ; 二 存 续 至 本 年 度 的 优 先 股 股 票 相 关 情 况 1 基 本 情 况 单 位 : 元 或 股 证 券 代 码 证 券 简 称 发 行 价 格 发 行 数 量 募 集 金 额 票 面 股 息 率 转 让 起 始 日 转 让 终 止 日 选 择 日 期 选 择 日 期 2 股 东 情 况 证 券 代 码 - 证 券 简 称 - 股 东 人 数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期 初 持 股 数 量 期 末 持 股 数 量 期 末 持 股 比 例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单 位 : 元 证 券 代 码 证 券 简 称 本 期 股 息 率 分 配 金 额 股 息 是 否 累 积 额 是 否 参 与 剩 余 利 润 分 配 参 与 剩 余 分 配 金 额 累 积 选 择 - 选 择 - 4 回 购 情 况 单 位 : 元 或 股 证 券 代 码 证 券 简 称 回 购 选 择 权 的 行 回 购 期 间 回 购 数 量 回 购 比 例 回 购 资 金 总 额 使 主 体
32 公 告 编 号 : 转 换 情 况 单 位 : 元 或 股 证 券 代 码 证 券 简 称 转 股 条 件 转 股 价 格 转 换 选 择 权 的 行 使 主 体 转 换 形 成 的 普 通 股 数 量 表 决 权 恢 复 情 况 单 位 : 元 或 股 证 券 代 码 证 券 简 称 恢 复 表 决 权 的 优 先 恢 复 表 决 权 的 优 先 有 效 期 间 股 数 量 股 比 例 三 债 券 融 资 情 况 单 位 : 元 代 码 简 称 债 券 类 型 融 资 金 额 票 面 利 率 存 续 时 间 是 否 违 约 选 择 合 计 注 : 债 券 类 型 为 公 司 债 券 ( 大 公 募 小 公 募 非 公 开 ) 企 业 债 券 银 行 间 非 金 融 企 业 融 资 工 具 其 他 等 公 开 发 行 债 券 的 披 露 特 殊 要 求 : 不 适 用 四 间 接 融 资 情 况 单 位 : 元 融 资 方 式 融 资 方 融 资 金 额 利 息 率 存 续 时 间 是 否 违 约 银 行 贷 款 内 蒙 古 大 唐 药 业 股 份 有 10,000, % 2015/1/19 至 否 限 公 司 2016/1/15 银 行 贷 款 内 蒙 古 大 唐 药 业 股 份 有 15,000, % 2015/8/27 至 否 限 公 司 2016/8/23 银 行 贷 款 内 蒙 古 大 唐 药 业 股 份 有 20,000, % 2014/12/16 至 否 限 公 司 2015/12/7 合 计 - 45,000, 五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15 年 分 配 预 案 : 单 位 : 股 股 利 分 配 日 期 每 10 股 派 现 数 ( 含 税 ) 每 10 股 送 股 数 每 10 股 转 增 数 注 :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拟 2015 年 度 不 分 配 利 润 14 年 已 分 配 : 单 位 : 股 股 利 分 配 日 期 每 10 股 派 现 数 ( 含 税 ) 每 10 股 送 股 数 每 10 股 转 增 数 2015 年 6 月 30 日 注 :2015 年 6 月, 公 司 召 开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2014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根 据 该 分 配 方 案, 32
33 公 告 编 号 : 公 司 向 全 体 股 东 按 出 资 比 例 分 配 股 利 9,800, 元, 并 已 于 2015 年 7 月 21 日 支 付 完 毕 其 中 对 股 东 香 港 阳 路 远 东 发 展 公 司 的 股 利 扣 缴 了 企 业 所 得 税 33
34 公 告 编 号 :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员 工 情 况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 一 )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职 务 在 公 司 是 否 年 龄 学 历 任 期 性 别 领 取 薪 水 郝 艳 涛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男 51 研 究 生 2015 年 10 月 年 10 月 是 于 海 泉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男 37 本 科 2015 年 10 月 年 10 月 是 赵 琪 董 事 财 务 总 监 女 45 研 究 生 2015 年 10 月 年 10 月 是 孙 雅 丽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女 41 研 究 生 2015 年 10 月 年 10 月 是 朱 贺 年 董 事 男 52 本 科 2015 年 10 月 年 10 月 否 于 庆 华 监 事 会 主 席 男 68 专 科 2015 年 10 月 年 10 月 否 吴 振 宇 监 事 男 45 研 究 生 2015 年 10 月 年 10 月 否 刘 冬 敏 监 事 男 33 本 科 2015 年 10 月 年 10 月 是 董 事 会 人 数 : 5 监 事 会 人 数 : 3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人 数 : 4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互 间 关 系 及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间 关 系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 二 ) 持 股 情 况 单 位 : 股 姓 名 职 务 年 初 持 普 通 年 末 持 普 通 期 末 普 通 股 期 末 持 有 股 票 数 量 变 动 股 股 数 股 股 数 持 股 比 例 期 权 数 量 郝 艳 涛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 2,907,500 2,907, % 0 于 海 泉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 592, , % 0 赵 琪 董 事 财 务 总 监 - 630, , % 0 孙 雅 丽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 760, , % 0 朱 贺 年 董 事 - 100, , % 0 于 庆 华 监 事 会 主 席 - 60,000 60, % 0 吴 振 宇 监 事 - 200, , % 0 刘 冬 敏 监 事 - 10,000 10, % 0 合 计 - - 5,260,000 5,260, % 0 ( 三 ) 变 动 情 况 董 事 长 是 否 发 生 变 动 否 信 息 统 计 总 经 理 是 否 发 生 变 动 否 董 事 会 秘 书 是 否 发 生 变 动 否 财 务 总 监 是 否 发 生 变 动 否 姓 名 期 初 职 务 变 动 类 型 ( 新 任 换 届 离 任 ) 期 末 职 务 简 要 变 动 原 因 34
35 公 告 编 号 : 郝 艳 涛 董 事 长 新 任 董 事 长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大 会 选 举 于 海 泉 副 总 经 理 兼 企 管 部 经 理 职 务 新 任 副 总 经 理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大 会 选 举 赵 琪 财 务 中 心 主 任 新 任 财 务 总 监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大 会 选 举 孙 雅 丽 信 息 中 心 主 任 兼 购 销 服 务 中 新 任 董 事 会 秘 书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大 会 选 举 心 副 经 理 于 庆 华 - 新 任 监 事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大 会 选 举 吴 振 宇 - 新 任 监 事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大 会 选 举 刘 冬 敏 行 政 主 管 新 任 监 事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大 会 选 举 本 年 新 任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简 要 职 业 经 历 : 一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简 历 : (1) 郝 艳 涛, 男,1965 年 3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经 济 师,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第 十 届 第 十 一 届 第 十 二 届 人 大 代 表,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毕 业 于 新 加 坡 南 洋 理 工 大 学 管 理 经 济 学 专 业, 研 究 生 学 历, 后 进 修 于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高 级 工 商 管 理 专 业 EMBA 1985 年 1 月 至 1997 年 10 月 就 职 于 内 蒙 古 赤 峰 市 宁 城 县 林 产 公 司, 历 任 技 术 员 经 理 职 务 ;1997 年 10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呼 和 浩 特 市 仁 和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任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职 务 ;2003 年 3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公 司, 历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职 务 ; 现 为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任 期 三 年 (2) 于 海 泉, 男,1979 年 2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毕 业 于 内 蒙 古 医 学 院, 本 科 学 历 内 蒙 古 青 联 第 十 一 届 委 员, 中 国 青 企 协 第 十 一 届 会 员, 内 蒙 古 青 企 协 第 十 届 理 事 2003 年 7 月 至 2005 年 8 月, 就 职 于 内 蒙 古 元 和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历 任 技 术 员 生 产 部 部 长 职 务 ;2005 年 8 月 至 2009 年 12 月, 就 职 于 大 唐 有 限, 历 任 技 术 员 调 度 员 生 产 部 经 理 职 务 ;2010 年 1 月 至 2013 年 2 月, 就 职 于 仁 和 物 业, 历 任 企 管 部 经 理 总 经 理 职 务 ;2013 年 2 月 至 2015 年 10 月, 就 职 于 大 唐 有 限, 任 副 总 经 理 兼 企 管 部 经 理 职 务 ;2014 年 5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三 花 大 唐, 任 经 理 职 务 ;2013 年 12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盛 唐 蒙 药, 任 盛 唐 蒙 药 产 品 工 艺 技 术 中 心 主 任 职 务 ;2015 年 10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公 司, 任 大 唐 药 业 董 事 兼 副 总 经 理 职 务 现 为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任 期 三 年 (3) 赵 琪, 女,1971 年 2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毕 业 于 内 蒙 古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历 1993 年 8 月 至 2006 年 6 月, 就 职 于 大 唐 有 限, 任 财 务 主 管 职 务 ;2006 年 7 月 至 2008 年 9 月, 就 职 于 仁 和 物 业, 任 副 总 经 理 职 务 ;2008 年 10 月 至 2015 年 10 月, 就 职 于 大 唐 有 限, 任 财 务 中 心 主 任 职 务 ;2013 年 12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蒙 医 药 研 究 院, 任 办 公 室 主 任 职 务 ;2013 年 12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盛 唐 蒙 药, 任 综 合 管 理 部 经 理 职 务 ;2015 年 10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公 司, 任 大 唐 药 业 董 事 兼 财 务 总 监 职 务 现 为 公 司 董 事 财 务 总 监, 任 期 三 年 35
36 公 告 编 号 : (4) 孙 雅 丽, 女,1975 年 8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毕 业 于 内 蒙 古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历 2002 年 6 月 至 2004 年 2 月, 就 职 于 仁 和 物 业, 任 仁 和 物 业 综 合 部 经 理 ;2004 年 2 月 至 2009 年 3 月, 就 职 于 公 司, 任 大 唐 有 限 招 商 部 经 理 ;2009 年 3 月 至 2010 年 5 月, 就 职 于 仁 和 物 业, 任 仁 和 物 业 副 总 经 理 ;2010 年 5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公 司, 历 任 大 唐 有 限 信 息 中 心 主 任 兼 购 销 服 务 中 心 副 经 理 董 事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现 为 公 司 董 事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任 期 三 年 (5) 朱 贺 年, 男,1964 年 10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毕 业 于 北 京 中 医 药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内 蒙 古 药 学 会 常 务 理 事, 中 药 与 天 然 药 物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委 员, 内 蒙 古 医 学 院 客 座 教 授, 包 头 医 学 院 客 座 教 授 1987 年 6 月 至 2003 年 3 月, 就 职 于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包 头 中 药 厂, 历 任 技 术 员 技 术 科 长 技 术 副 厂 长 技 术 厂 长 职 务 ;1997 年 2 月 至 2002 年 10 月, 就 职 于 包 头 中 药 研 究 所, 任 所 长 职 务 ;2003 年 5 月 至 2010 年 8 月, 就 职 于 包 头 中 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任 总 经 理 职 务 ;2005 年 7 月 至 2008 年 1 月, 就 职 于 任 内 蒙 古 亿 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任 副 总 经 理 职 务 ;2011 年 5 月 至 2012 年 8 月, 就 职 于 亿 利 资 源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任 技 术 中 心 总 监 职 务 ;2012 年 8 月 至 2013 年 11 月, 就 职 于 内 蒙 古 亿 利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任 副 总 经 理 职 务 ;2013 年 11 月 至 2014 年 10 月, 就 职 于 亿 利 天 然 药 业 集 团, 任 副 总 经 理 职 务 ;2015 年 至 今 就 职 于 北 京 本 草 健 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任 总 经 理 职 务 ;2015 年 10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公 司, 任 董 事 职 务 现 为 公 司 董 事, 任 期 三 年 二 监 事 简 历 (1) 于 庆 华, 男,1948 年 8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毕 业 于 中 央 党 校 内 蒙 分 校, 专 科 学 历 1967 年 8 月 至 1969 年 3 月, 就 职 于 赤 峰 制 药 厂, 任 厂 党 委 政 治 处 干 部 ;1969 年 3 月 至 1973 年 3 月, 在 部 队 服 役, 任 部 队 团 政 治 处 电 影 组 放 映 员 ;1973 年 3 月 至 1993 年 6 月, 就 职 于 赤 峰 制 药 厂, 历 任 团 委 书 记 副 厂 长 厂 长 职 务 ;1993 年 6 月 至 2000 年 5 月, 就 职 于 内 蒙 古 医 药 总 公 司, 历 任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职 务 ;2000 年 5 月 至 2007 年 8 月, 就 职 于 内 蒙 古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历 任 副 局 长 巡 视 员 职 务 ;2007 年 9 月 起 退 休 ;2015 年 10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公 司, 任 公 司 监 事 职 务, 现 为 公 司 监 事, 任 期 三 年 (2) 吴 振 宇, 男,1971 年 8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毕 业 于 内 蒙 古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专 业, 研 究 生 学 历 1995 年 6 月 至 1998 年 5 月, 就 职 于 内 蒙 古 发 展 律 师 事 务 所, 任 律 师 ;1998 年 6 月 至 2000 年 12 月, 就 职 于 内 蒙 古 君 宜 律 师 事 务 所, 任 合 伙 人 ;2001 年 1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慧 聪 律 师 事 36
37 公 告 编 号 : 务 所, 任 执 行 合 伙 人 ;2015 年 10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公 司, 任 监 事 职 务 ; 现 为 公 司 监 事, 任 期 三 年 (3) 刘 冬 敏, 男,1983 年 5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毕 业 于 内 蒙 古 工 业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2006 年 7 月 至 2008 年 4 月, 就 职 于 内 蒙 古 自 立 电 脑 有 限 公 司, 任 技 术 员 职 务 ;2008 年 4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公 司, 历 任 公 司 行 政 主 管 监 事 职 务 ; 现 为 公 司 监 事, 任 期 三 年 二 员 工 情 况 ( 一 ) 在 职 员 工 ( 母 公 司 及 主 要 子 公 司 ) 基 本 情 况 按 工 作 性 质 分 类 期 初 人 数 期 末 人 数 技 术 人 员 生 产 人 员 市 场 人 员 5 5 财 务 人 员 行 政 管 理 人 员 7 7 其 他 员 工 总 计 注 : 可 以 分 类 为 : 行 政 管 理 人 员 生 产 人 员 销 售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财 务 人 员 等 按 教 育 程 度 分 类 期 初 人 数 期 末 人 数 博 士 2 2 硕 士 9 9 本 科 专 科 专 科 以 下 员 工 总 计 人 员 变 动 人 才 引 进 培 训 招 聘 薪 酬 政 策 需 公 司 承 担 费 用 的 离 退 休 职 工 人 数 等 情 况 : 1 人 员 变 动 人 才 引 进 及 招 聘 工 作 截 止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在 职 员 工 174 人, 较 报 告 期 初 减 少 4 人 生 产 人 员 较 期 初 减 少 3 人, 技 术 人 员 较 期 初 减 少 2 人, 财 务 人 员 较 期 初 增 加 1 人 公 司 十 分 重 视 人 才 的 引 进, 通 过 现 场 招 聘 网 络 招 聘 等 方 式 招 聘 优 秀 应 届 毕 业 生 和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2 培 训 工 作 : 公 司 十 分 重 视 员 工 的 培 训 和 发 展 工 作, 主 要 制 定 了 内 部 培 训, 包 括 新 员 工 入 职 培 训 在 职 人 员 业 务 培 训 管 理 者 提 升 培 训 等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进 一 步 完 善 了 培 训 体 系 3 薪 酬 政 策 方 面 : 37
38 公 告 编 号 : 依 据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建 立 了 科 学 合 理 的 薪 酬 体 系, 完 善 了 公 司 内 部 岗 位 级 别 设 置, 为 员 工 提 供 明 确 的 职 业 发 展 通 道 4 需 公 司 承 担 费 用 的 离 退 休 职 工 人 数 无 ( 二 ) 核 心 员 工 单 位 : 股 期 初 员 工 数 量 期 末 员 工 数 量 期 末 普 通 股 持 股 数 量 期 末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核 心 员 工 ,000 核 心 技 术 团 队 或 关 键 技 术 人 员 的 基 本 情 况 及 变 动 情 况 : (1) 顾 长 生, 男,1959 年 10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毕 业 于 前 进 大 学, 大 专 学 历 1981 年 1 月 至 1985 年 3 月, 就 职 于 内 蒙 古 开 鲁 县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任 技 术 员 ;1985 年 4 月 至 1988 年 6 月, 就 职 于 内 蒙 古 开 鲁 县 广 播 电 视 局, 任 助 理 工 程 师 ;1988 年 7 月 至 2000 年 12 月, 就 职 于 内 蒙 古 蒙 药 制 药 厂 设 备 科, 历 任 副 科 长 科 长 ;2001 年 1 月 至 2008 年 10 月, 就 职 于 内 蒙 古 蒙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历 任 总 经 理 助 理 主 管 生 产 ;2008 年 10 月 至 2015 年 10 月, 就 职 于 内 蒙 古 大 唐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任 搬 迁 项 目 部 经 理 兼 生 产 管 理 部 副 经 理 ;2015 年 10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公 司, 任 生 产 管 理 部 副 经 理 现 为 公 司 生 产 管 理 部 副 经 理 (2) 万 龙, 男,1981 年 04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毕 业 于 湖 北 民 族 学 院, 大 专 学 历 2002 年 6 月 至 2004 年 4 月, 就 职 于 内 蒙 古 惠 丰 药 业, 任 工 段 长 ;2004 年 4 月 至 2004 年 9 月, 就 职 于 生 物 制 药 厂, 任 车 间 操 作 工 ;2004 年 9 月 至 2011 年 4 月, 就 职 于 内 蒙 古 大 唐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历 任 车 间 操 作 工 采 购 主 管 ;2011 年 4 月 至 2014 年 12 月, 就 职 于 鄂 尔 多 斯 龙 亨 路 桥, 任 项 目 经 理 ;2014 年 12 月 至 2015 年 10 月, 就 职 于 内 蒙 古 大 唐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任 购 销 服 务 中 心 副 经 理 ;2015 年 10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公 司, 任 物 资 供 应 部 经 理 现 为 公 司 物 资 供 应 部 经 理 (3) 刘 海 华, 男,1978 年 9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毕 业 于 内 蒙 古 医 学 院, 本 科 学 历 2004 年 8 月 至 2015 年 10 月, 就 职 于 内 蒙 古 大 唐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历 任 质 量 保 证 部 QA QA 主 管 前 处 理 车 间 副 主 管 主 管 工 艺 技 术 主 管 质 量 保 证 部 经 理 营 销 中 心 市 场 部 经 理 人 力 资 源 部 经 理 人 力 行 政 经 理 质 量 管 理 部 经 理 ;2015 年 10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公 司, 历 任 质 量 管 理 部 经 理 副 总 工 程 师 现 为 公 司 副 总 工 程 师 38
39 公 告 编 号 : (4) 孙 振 瑜, 男,1979 年 8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毕 业 于 内 蒙 古 大 学, 大 专 学 历 1999 年 7 月 至 2001 年 3 月, 就 职 于 内 蒙 古 草 原 兴 发 生 物 钙 铁 厂, 任 技 术 员 ;2001 年 3 月 至 2009 年 5 月, 就 职 于 内 蒙 古 惠 丰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历 任 工 艺 员 车 间 主 任 生 产 部 副 部 长 生 产 部 部 长 ;2009 年 5 月 至 2015 年 10 月, 就 职 于 内 蒙 古 大 唐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历 任 车 间 主 任 生 产 管 理 部 经 理 2015 年 10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公 司, 任 生 产 管 理 部 经 理 现 为 公 司 生 产 管 理 部 经 理 (5) 吴 波, 男,1978 年 12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毕 业 于 内 蒙 古 财 经 学 院, 本 科 学 历 2000 年 7 月 至 2015 年 10 月, 就 职 于 内 蒙 古 大 唐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历 任 销 售 会 计 资 产 会 计 兼 统 计 财 务 主 管 财 务 经 理 ;2015 年 10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公 司, 任 财 务 经 理 现 为 公 司 财 务 部 经 理 (6) 田 志 杰, 女,1977 年 10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毕 业 于 辽 宁 医 学 院,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2001 年 6 月 至 2006 年 05 月, 就 职 于 内 蒙 古 福 瑞 中 蒙 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历 任 工 艺 员 质 控 员 化 验 员 质 量 保 证 部 部 长 ;2006 年 9 月 至 2009 年 7 月, 辽 宁 医 学 院 攻 读 生 药 学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2009 年 6 月 至 2010 年 3 月, 就 职 于 内 蒙 古 一 致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任 质 量 管 理 部 部 长 ;2010 年 3 月 至 2015 年 01 月, 就 职 于 内 蒙 古 九 郡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历 任 生 产 部 部 长 质 量 部 部 长 兼 总 经 理 助 理 2015 年 10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公 司, 历 任 车 间 主 任 质 量 管 理 部 经 理 ; 现 为 质 量 管 理 部 经 理 (7) 刘 斌, 男,1980 年 10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毕 业 于 内 蒙 古 医 学 院, 本 科 学 历 2004 年 7 月 至 2008 年 3 月, 就 职 于 内 蒙 古 复 旦 蒙 耀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任 制 剂 研 究 室 副 主 任 ;2008 年 3 月 至 2015 年 10 月, 就 职 于 内 蒙 古 大 唐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历 任 检 验 员 中 心 检 验 室 主 任 质 量 管 理 部 经 理 质 量 管 理 部 副 经 理 ;2015 年 10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本 公 司, 任 质 量 管 理 部 副 经 理 现 为 公 司 质 量 管 理 部 副 经 理 (8) 吕 振 兰, 女,1959 年 1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毕 业 于 内 蒙 古 医 学 院, 本 科 学 历 1982 年 8 月 至 1992 年 8 月, 就 职 于 呼 和 浩 特 市 中 药 厂, 历 任 检 验 员 研 发 部 部 长 ;1992 年 8 月 至 2015 年 10 月, 就 职 于 内 蒙 古 大 唐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历 任 公 司 技 术 员 质 量 部 经 理 注 册 主 管 技 术 顾 问 ;2015 年 10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本 公 司, 任 技 术 顾 问 现 为 公 司 技 术 顾 问 39
40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及 内 部 控 制 事 项 年 度 内 是 否 建 立 新 的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董 事 会 是 否 设 置 专 业 委 员 会 董 事 会 是 否 设 置 独 立 董 事 投 资 机 构 是 否 派 驻 董 事 监 事 会 对 本 年 监 督 事 项 是 否 存 在 异 议 管 理 层 是 否 引 入 职 业 经 理 人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财 务 管 理 风 险 控 制 及 其 他 重 大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本 年 是 否 发 现 重 大 缺 陷 是 否 建 立 年 度 报 告 重 大 差 错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是 或 否 是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一 公 司 治 理 ( 一 ) 制 度 与 评 估 1 公 司 治 理 基 本 状 况 2015 年 10 月 22 日, 股 份 公 司 全 体 发 起 人 依 法 召 开 了 股 份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暨 2015 年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了 公 司 章 程, 选 举 了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成 员 及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成 员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按 照 公 司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建 立 了 由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高 级 管 理 层 组 成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建 立 健 全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等 相 关 制 度 公 司 制 订 了 公 司 章 程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关 联 交 易 制 度 对 外 投 融 资 管 理 制 度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等 规 章 制 度 2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是 否 给 所 有 股 东 提 供 合 适 的 保 护 和 平 等 权 利 的 评 估 意 见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评 估 认 为,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完 善, 能 够 确 保 全 体 股 东 享 有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合 法 权 利, 享 有 平 等 地 位, 保 证 所 有 股 东 能 够 充 分 行 使 自 己 的 权 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治 理 机 制 符 合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及 公 司 章 程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集 召 开 表 决 程 序 均 按 照 上 述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进 行, 充 分 保 证 了 公 司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的 知 情 权 参 与 权 质 询 权 和 表 决 权 等 股 东 权 利 截 止 到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未 发 生 损 害 公 司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的 情 形 3 公 司 重 大 决 策 是 否 履 行 规 定 程 序 的 评 估 意 见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重 大 生 产 经 营 决 策 都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程 序 和 规 则 进 行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未 出 现 违 法 违 规 现 象 和 重 大 缺 陷, 能 够 切 实 履 行 应 尽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4 公 司 章 程 的 修 改 情 况 40
41 公 告 编 号 : 年 10 月 22 日,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暨 首 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内 蒙 古 大 唐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2015 年 12 月 24 日,2015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 二 ) 三 会 运 作 情 况 1 三 会 召 开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会 议 类 型 会 议 召 开 的 次 数 经 审 议 的 重 大 事 项 ( 简 要 描 述 ) 2015 年 10 月 22 日, 创 立 大 会 暨 首 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内 蒙 古 大 唐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筹 建 工 作 报 告 ; 关 于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议 案 ; 内 蒙 古 大 唐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 关 于 选 举 股 份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成 员 的 议 案 ; 关 于 选 举 股 份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非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的 议 案 ; 关 于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议 案 ; 关 于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登 记 手 续 的 议 案 ;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 对 外 投 融 资 管 理 制 度 ;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 关 联 交 易 制 度 2015 年 11 月 18 日,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申 请 股 票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的 议 案 ; 关 于 公 司 股 票 股 东 大 会 3 挂 牌 后 采 取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的 议 案 ;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全 权 办 理 公 司 申 请 股 票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转 让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 修 订 后 的 内 蒙 古 大 唐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和 关 于 修 订 公 司 章 程 并 于 挂 牌 后 生 效 实 施 的 议 案 ; 关 于 确 定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的 议 案 2015 年 12 月 24 日,2015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提 名 公 司 核 心 员 工 的 议 案 ; 关 于 内 蒙 古 大 唐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同 时 定 向 发 行 股 份 方 案 的 议 案 ; 关 于 授 权 董 事 会 全 权 办 理 公 司 定 向 发 行 股 份 事 宜 的 议 案 ; 关 于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 关 于 呼 和 浩 特 市 仁 和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同 意 放 弃 公 司 本 次 定 向 发 行 股 份 的 优 先 认 购 权 的 议 案 ; 关 于 拟 于 公 司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后 生 效 的 < 内 蒙 古 大 唐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修 正 案 > 的 议 案 ; 2015 年 10 月 22 日,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选 举 内 蒙 古 大 董 事 会 3 唐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长 的 议 案 ; 关 于 决 定 内 蒙 古 大 唐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聘 用 人 选 的 议 案 ; 关 于 决 定 内 蒙 古 大 唐 药 业 股 41
42 公 告 编 号 :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聘 用 人 选 的 议 案 ; 关 于 决 定 内 蒙 古 大 唐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聘 用 人 选 的 议 案 ; 关 于 决 定 内 蒙 古 大 唐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聘 用 人 选 的 议 案 ;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制 度 ;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 关 于 对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执 行 情 况 评 估 的 议 案 ;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 子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 注 册 资 本 由 2450 万 元 增 至 5000 万 元 2015 年 11 月 2 日,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申 请 股 票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的 议 案 ; 关 于 公 司 股 票 挂 牌 后 采 取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的 议 案 ;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全 权 办 理 公 司 申 请 股 票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转 让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 关 于 修 订 公 司 章 程 并 于 挂 牌 后 生 效 实 施 的 议 案 ; 关 于 确 定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的 议 案 ; 关 于 召 开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2015 年 12 月 7 日,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提 名 公 司 核 心 员 工 的 议 案 ; 关 于 内 蒙 古 大 唐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同 时 定 向 发 行 股 份 方 案 的 议 案 ; 关 于 授 权 董 事 会 全 权 办 理 公 司 定 向 发 行 股 份 事 宜 的 议 案 ; 关 于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 关 于 召 开 2015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2015 年 10 月 22 日,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选 举 内 蒙 古 监 事 会 2 大 唐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主 席 的 议 案 2015 年 12 月 16 日,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提 名 公 司 核 心 员 工 的 议 案 2 三 会 的 召 集 召 开 表 决 程 序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的 评 估 意 见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的 召 集 召 开 表 决 程 序 均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相 关 规 定 和 要 求, 且 均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履 行 各 自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三 ) 公 司 治 理 改 进 情 况 2015 年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后, 建 立 了 较 为 健 全 的 三 会 治 理 结 构, 并 在 由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组 成 的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的 有 效 管 理 下, 公 司 的 重 大 事 项 能 够 按 照 制 度 要 求 进 行 决 策, 三 会 决 议 能 够 得 到 较 好 的 执 行 截 止 报 告 期 末, 上 述 机 构 和 人 员 依 法 运 作, 未 出 现 违 法 违 规 现 象, 能 够 切 实 履 行 应 尽 的 职 责 和 义 务, 公 司 治 理 的 实 际 状 况 符 合 相 关 法 规 的 要 求 42
43 公 告 编 号 : ( 四 )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定 期 召 开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保 障 股 东 行 使 权 利 ;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召 开 管 理 层 例 会, 保 证 管 理 问 题 得 到 快 速 有 效 解 决 ; 成 立 了 专 门 面 向 投 资 者 进 行 日 常 沟 通 的 投 融 资 部 门, 及 时 更 新 公 司 动 态 信 息, 以 便 投 资 者 及 时 准 确 全 面 的 了 解 公 司 的 近 况, 切 实 保 障 股 东 享 有 的 表 决 权 利 润 分 配 权 知 情 权 监 督 质 询 等 权 利, 并 通 过 累 积 投 票 制 中 小 股 东 提 案 权 及 对 公 司 决 策 程 序 规 范 性, 充 分 体 现 了 保 证 股 东 利 益 的 原 则 无 ( 五 ) 董 事 会 下 设 专 门 委 员 会 在 本 年 度 内 履 行 职 责 时 所 提 出 的 重 要 意 见 和 建 议 二 内 部 控 制 ( 一 ) 监 事 会 就 年 度 内 监 督 事 项 的 意 见 监 事 会 在 报 告 期 内 的 监 督 活 动 中 未 发 现 公 司 存 在 重 大 风 险 事 项, 监 事 会 对 报 告 期 内 的 监 督 事 项 无 异 议 ( 二 ) 公 司 保 持 独 立 性 自 主 经 营 能 力 的 说 明 公 司 运 营 独 立,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在 业 务 资 产 人 员 财 务 机 构 等 方 面 均 已 完 全 分 开, 具 有 完 整 的 业 务 体 系 及 面 向 市 场 独 立 经 营 的 能 力 ( 三 ) 对 重 大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的 评 价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建 立 了 适 应 公 司 管 理 要 求 的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体 系 涵 盖 了 研 发 销 售 人 力 资 源 行 政 财 务 等 业 务 及 管 理 环 节 从 公 司 经 营 过 程 和 成 果 看, 公 司 的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能 够 适 应 公 司 业 务 和 管 理 的 特 点, 是 完 整 合 理 和 有 效 的 ( 四 ) 年 度 报 告 差 错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相 关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发 生 重 大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重 大 遗 漏 信 息 等 情 况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责 任 人 及 公 司 管 理 层 严 格 遵 守 了 信 息 披 露 等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良 好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尚 未 建 立 年 度 报 告 重 大 差 错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43
44 第 十 节 财 务 报 告 一 审 计 报 告 是 否 审 计 是 审 计 意 见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编 号 大 华 审 字 号 审 计 机 构 名 称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机 构 地 址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西 四 环 中 路 16 号 院 7 号 楼 1101 审 计 报 告 日 期 2016 年 4 月 25 日 注 册 会 计 师 姓 名 刘 华 忠 吴 福 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是 否 变 更 否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连 续 服 务 年 限 3 审 计 报 告 正 文 : 审 计 报 告 大 华 审 字 [2016] 号 内 蒙 古 大 唐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我 们 审 计 了 后 附 的 内 蒙 古 大 唐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大 唐 药 业 ) 财 务 报 表, 包 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2015 年 度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一 管 理 层 对 财 务 报 表 的 责 任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财 务 报 表 是 大 唐 药 业 公 司 管 理 层 的 责 任, 这 种 责 任 包 括 :(1)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并 使 其 实 现 公 允 反 映 ;(2) 设 计 执 行 和 维 护 必 要 的 内 部 控 制, 以 使 财 务 报 表 不 存 在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重 大 错 报 二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责 任 我 们 的 责 任 是 在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对 财 务 报 表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我 们 按 照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执 行 了 审 计 工 作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要 求 我 们 遵 守 职 业 道 德 守 则, 计 划 和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以 对 财 务 报 表 是 否 不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获 取 合 理 保 证 审 计 工 作 涉 及 实 施 审 计 程 序, 以 获 取 有 关 财 务 报 表 金 额 和 披 露 的 审 计 证 据 选 择 的 审 计 程 序 取 决 于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判 断, 包 括 对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财 务 报 表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评 估 在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考 虑 与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以 设 计 恰 当 的 审 计 程 序, 但 目 的 并 非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发 表 意 见 审 计 工 作 还 包 括 评 价 管 理 层 选 用 会 计 政 策 的 恰 当 性 和 作 出 会 计 估 计 的 合 理 性, 以 及 评 价 财 务 报 表 的 总 体 列 报 我 们 相 信, 我 们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是 充 分 适 当 的, 为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提 供 了 基 础 44
45 公 告 编 号 : 三 审 计 意 见 我 们 认 为, 大 唐 药 业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公 允 反 映 了 大 唐 药 业 公 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5 年 度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 中 国 北 京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 二 〇 一 六 年 四 月 二 十 五 日 45
46 二 财 务 报 表 ( 一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六 注 释 1 73,428, ,939,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 -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 -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 - 应 收 票 据 六 注 释 2 26,384, ,763, 应 收 账 款 六 注 释 3 2,851, ,327, 预 付 款 项 六 注 释 4 1,023, ,667, 应 收 利 息 - - 应 收 股 利 - - 其 他 应 收 款 六 注 释 5 187, ,163, 存 货 六 注 释 6 22,499, ,151,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 -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 -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六 注 释 7 50, ,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26,426, ,453, 非 流 动 资 产 :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 - 长 期 应 收 款 -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 - 固 定 资 产 六 注 释 8 22,592, ,978, 在 建 工 程 六 注 释 9 9,536, ,643, 工 程 物 资 六 注 释 10 84,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 -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 - 油 气 资 产 - - 无 形 资 产 六 注 释 11 26,290, ,851, 开 发 支 出 六 注 释 12 28, 商 誉 -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六 注 释 ,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六 注 释 14 35, ,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 -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59,014, ,127, 资 产 总 计 185,440, ,580, 流 动 负 债 : 46
47 短 期 借 款 六 注 释 15 25,000, ,000,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 - 吸 收 存 款 及 同 业 存 放 - - 应 付 短 期 融 资 款 - - 拆 入 资 金 -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 -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 - 应 付 票 据 - - 应 付 账 款 六 注 释 16 5,175, ,587, 预 收 款 项 六 注 释 17 15,581, ,207,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 - 应 付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六 注 释 , ,331, 应 交 税 费 六 注 释 19 5,020, ,890, 应 付 利 息 六 注 释 20 14, 应 付 股 利 - - 其 他 应 付 款 六 注 释 21 3,158, ,491, 应 付 分 保 账 款 - -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 -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 - 代 理 承 销 证 券 款 - -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负 债 - -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 -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 -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54,615, ,509,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 - 应 付 债 券 - - 其 中 : 优 先 股 - - 永 续 债 - - 长 期 应 付 款 六 注 释 , ,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 专 项 应 付 款 六 注 释 23 45,000, ,000, 预 计 负 债 - - 递 延 收 益 六 注 释 ,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 -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 -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45,657, ,907, 负 债 合 计 100,272, ,416, 所 有 者 权 益 ( 或 股 东 权 益 ): 股 本 六 注 释 25 55,500, ,500,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48 其 中 : 优 先 股 - - 永 续 债 - - 资 本 公 积 六 注 释 26 14,726, ,637, 减 : 库 存 股 -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 专 项 储 备 - - 盈 余 公 积 六 注 释 27 2,522, ,919,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 - 未 分 配 利 润 六 注 释 28 12,418, ,107,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85,167, ,164,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 -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85,167, ,164,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185,440, ,580, 法 定 代 表 人 : 郝 艳 涛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赵 琪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吴 波 ( 二 )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38,507, ,694,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 -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 -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 - 应 收 票 据 26,384, ,763, 应 收 账 款 十 四 注 释 1 2,851, ,327, 预 付 款 项 973, ,501, 应 收 利 息 - - 应 收 股 利 - - 其 他 应 收 款 十 四 注 释 2 154, ,998, 存 货 22,499, ,151,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 -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 -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50, ,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91,421, ,878, 非 流 动 资 产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 - 长 期 应 收 款 -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十 四 注 释 3 3,000, ,000,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 - 固 定 资 产 22,256, ,904, 在 建 工 程 1,659, 工 程 物 资 84,
49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 -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 - 油 气 资 产 - - 无 形 资 产 26,290, ,851, 开 发 支 出 28, 商 誉 -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446,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35, ,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 -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53,800, ,408, 资 产 总 计 145,222, ,286,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25,000, ,000,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 -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 - 应 付 票 据 - - 应 付 账 款 5,154, ,363, 预 收 款 项 15,581, ,207,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663, ,331, 应 交 税 费 4,985, ,883, 应 付 利 息 14, 应 付 股 利 - - 其 他 应 付 款 3,095, ,448,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负 债 - -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 -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 -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54,496, ,234,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 - 应 付 债 券 - - 其 中 : 优 先 股 - - 永 续 债 - - 长 期 应 付 款 407, ,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 专 项 应 付 款 5,000, ,000, 预 计 负 债 - - 递 延 收 益 250,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 -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 -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5,657, ,907, 负 债 合 计 60,153, ,141, 所 有 者 权 益 : 49
50 股 本 55,500, ,500,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 - 其 中 : 优 先 股 - - 永 续 债 - - 资 本 公 积 14,726, ,637, 减 : 库 存 股 -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 专 项 储 备 - - 盈 余 公 积 2,522, ,919,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 - 未 分 配 利 润 12,319, ,088,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85,068, ,145,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145,222, ,286, ( 三 ) 合 并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六 注 释 ,582, ,836, 其 中 : 营 业 收 入 六 注 释 ,582, ,836, 利 息 收 入 - - 已 赚 保 费 - -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 -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六 注 释 29 85,307, ,757,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六 注 释 29 48,447, ,119, 利 息 支 出 - -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支 出 - - 退 保 金 - - 赔 付 支 出 净 额 - - 提 取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净 额 - - 保 单 红 利 支 出 - - 分 保 费 用 - -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六 注 释 30 1,217, ,196, 销 售 费 用 六 注 释 31 21,760, ,210, 管 理 费 用 六 注 释 32 13,874, ,516, 财 务 费 用 六 注 释 33 1,328, ,556,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六 注 释 34-1,320, ,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 -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 - 汇 兑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 - 三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30,275, ,078,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六 注 释 35 1,070,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六 注 释 36 1,338, ,
51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75, , 四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30,006, ,720,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六 注 释 37 4,702, ,941, 五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25,303, ,778, 其 中 : 被 合 并 方 在 合 并 前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25,303, ,778,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 -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 - 归 属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 -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变 动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 -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 - 益 4.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部 分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其 他 - - 归 属 少 数 股 东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 -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5,303, ,778,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5,303, ,778,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 八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法 定 代 表 人 : 郝 艳 涛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赵 琪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吴 波 ( 四 )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营 业 收 入 十 四 注 释 4 115,582, ,836, 减 : 营 业 成 本 十 四 注 释 4 48,447, ,119,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1,217, ,196, 销 售 费 用 21,760, ,210, 管 理 费 用 13,842, ,503, 财 务 费 用 1,465, ,596,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1,319, ,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 -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52 二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30,169, ,055,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1,069,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1,338,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75, , 三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29,900, ,696,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4,677, ,935, 四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25,223, ,760, 五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 -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变 动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 -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 -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部 分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其 他 - - 六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5,223, ,760, 七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五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112,379, ,293, 客 户 存 款 和 同 业 存 放 款 项 净 增 加 额 - -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净 增 加 额 - - 向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拆 入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 - 收 到 原 保 险 合 同 保 费 取 得 的 现 金 - - 收 到 再 保 险 业 务 现 金 净 额 - - 保 户 储 金 及 投 资 款 净 增 加 额 - - 处 置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 净 增 加 额 收 取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 - 拆 入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 - 回 购 业 务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 -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 -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六 注 释 ,080, ,802,
53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32,460, ,095,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35,955, ,272, 客 户 贷 款 及 垫 款 净 增 加 额 - -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和 同 业 款 项 净 增 加 额 - - 支 付 原 保 险 合 同 赔 付 款 项 的 现 金 - - 支 付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 - 支 付 保 单 红 利 的 现 金 - -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12,788, ,501,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8,407, ,934,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六 注 释 ,289, ,207,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00,441, ,916,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2,018, ,178,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1,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 -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8,047, ,588,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 - 质 押 贷 款 净 增 加 额 - -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 -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8,047, ,588,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8,045, ,588,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16,500,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25,000, ,000,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 -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32,00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41,500, ,00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45,000, ,00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10,983, ,840, 其 中 : 子 公 司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股 利 利 润 - -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55,983, ,840,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4,483, ,159,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 -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9,489, ,749,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63,939, ,189,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73,428, ,939,
54 法 定 代 表 人 : 郝 艳 涛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赵 琪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吴 波 ( 六 )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112,379, ,293,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 -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1,962, ,760,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34,342, ,053,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35,955, ,272,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12,772, ,501,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8,407, ,933,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2,461, ,017,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99,597, ,724,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4,744, ,328,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1,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 -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3,449, ,979,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 -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 -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3,449, ,979,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448, ,979,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16,500,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25,000, ,000,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10,00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41,500, ,00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45,000, ,00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10,983, ,840,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55,983, ,840,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4,483, ,159,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 -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6,812, ,508,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21,694, ,186,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38,507, ,694,
55 ( 七 )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单 位 : 元 本 期 项 目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24,500, ,637, ,919, ,107, ,164,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其 他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24,500, ,637, ,919, ,107, ,164,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31,000, ,089, , ,688, ,003,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303, ,303,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5,500, ,000, ,500,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5,500, ,000, ,500,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522, ,322, ,800,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522, ,522,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800, ,800,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25,500, ,089, ,919, ,670,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919, ,919,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22,580, ,089, ,670,
56 ( 五 ) 专 项 储 备 本 期 提 取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四 本 年 期 末 余 额 55,500, ,726, ,522, ,418, ,167, 上 期 项 目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24,500, ,637, ,543, ,704, ,385,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其 他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24,500, ,637, ,543, ,704, ,385,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376, ,402, ,778,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778, ,778,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376, ,376,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376, ,376,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其 他
57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本 期 提 取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四 本 年 期 末 余 额 24,500, ,637, ,919, ,107, ,164, 法 定 代 表 人 : 郝 艳 涛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赵 琪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吴 波 ( 八 )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本 期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24,500, ,637, ,919, ,088, ,145,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24,500, ,637, ,919, ,088, ,145,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31,000, ,089, , ,768, ,923,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23, ,223,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5,500, ,000, ,500,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5,500, ,000, ,500,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522, ,322, ,800,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522, ,522,
58 2.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800, ,800,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25,500, ,089, ,919, ,670,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919, ,919,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22,580, ,089, ,670, ( 五 ) 专 项 储 备 本 期 提 取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四 本 年 期 末 余 额 55,500, ,726, ,522, ,319, ,068, 项 目 上 期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24,500, ,637, ,543, ,703, ,384,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24,500, ,637, ,543, ,703, ,384,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376, ,384, ,760,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760, ,760,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376, ,376,
59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376, ,376,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本 期 提 取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四 本 年 期 末 余 额 24,500, ,637, ,919, ,088, ,145,
60 错 误! 未 找 到 引 用 源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错 误! 未 找 到 引 用 源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 一 ) 公 司 注 册 地 组 织 形 式 和 总 部 地 址 错 误! 未 找 到 引 用 源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 前 身 为 内 蒙 古 大 唐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于 1992 年 7 月 11 日 由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颁 发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批 准 证 书 ( 外 经 贸 外 资 字 (1992)62 号 ), 并 于 1992 年 8 月 8 日 在 内 蒙 古 工 商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取 得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后 经 多 次 增 资 及 股 权 转 让, 企 业 性 质 由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台 港 澳 与 境 内 合 资 ) 变 为 其 它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15 年 10 月 22 日 根 据 本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暨 首 次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以 2015 年 7 月 31 日 为 基 准 日, 将 内 蒙 古 大 唐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000 万 元 2015 年 12 月 24 日 根 据 本 公 司 2015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和 修 改 后 章 程 的 规 定,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550 万 元 本 公 司 现 持 有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U 的 营 业 执 照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累 计 发 行 股 本 总 数 5550 万 股, 注 册 资 本 为 5000 万 元, 注 册 地 址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呼 和 浩 特 市 如 意 开 发 区, 母 公 司 为 呼 和 浩 特 市 仁 和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二 ) 公 司 业 务 性 质 和 主 要 经 营 活 动 1 公 司 业 务 性 质 公 司 是 一 家 集 道 地 药 材 培 育 蒙 药 资 源 开 发 特 色 专 科 药 和 大 健 康 产 品 生 产 销 售 为 一 体 的 综 合 性 制 药 企 业, 公 司 药 品 主 要 分 为 外 用 制 剂 和 口 服 制 剂 两 种 类 型 (1) 外 用 制 剂 产 品 主 要 有 : 复 方 醋 酸 氟 轻 松 酊 ( 原 名 : 皮 炎 宁 酊 ) 开 塞 露 (2) 口 服 制 剂 产 品 主 要 有 : 暖 宫 七 味 散 ( 丸 ) 健 胃 消 炎 颗 粒 红 花 清 肝 十 三 味 丸 肉 蔻 五 味 丸 沙 棘 糖 浆 舒 筋 丸 青 果 丸 肝 肾 滋 扎 冲 十 三 味 丸 巴 特 日 七 味 丸 吉 祥 安 坤 丸 等 二 十 余 种 2 主 要 经 营 活 动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1 页
61 错 误! 未 找 到 引 用 源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主 要 包 括 : 生 产 销 售 片 剂 颗 粒 剂 硬 胶 囊 剂 散 剂 糖 浆 剂 口 服 液 丸 剂 ( 蜜 丸 水 丸 水 蜜 丸 浓 缩 丸 ) 酊 剂 [( 内 服 外 用 ( 含 激 素 类 )] 灌 肠 剂 凝 胶 剂 乳 膏 剂 ( 含 激 素 类 ) 煎 膏 剂 合 剂 茶 剂 滴 鼻 剂 溶 液 剂 ( 外 用 )( 含 中 药 前 处 理 提 取 )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应 经 审 批 的, 未 获 审 批 前 不 得 生 产 经 营 )( 销 售 仅 限 本 公 司 自 产 产 品 ) ( 三 ) 财 务 报 表 的 批 准 报 出 本 财 务 报 表 业 经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 批 准 报 出 二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本 期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的 主 体 共 3 户, 具 体 包 括 : 子 公 司 名 称 子 公 司 类 型 级 次 持 股 比 例 (%) 表 决 权 比 例 (%) 内 蒙 古 盛 唐 国 际 蒙 医 药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全 资 二 级 内 蒙 古 国 际 蒙 医 药 研 究 院 全 资 二 级 内 蒙 古 三 花 大 唐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全 资 二 级 本 期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的 主 体 与 上 期 相 比 未 发 生 变 化 三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 一 )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本 公 司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按 照 财 政 部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和 具 体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应 用 指 南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 以 下 合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进 行 确 认 和 计 量, 在 此 基 础 上, 结 合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15 号 财 务 报 告 的 一 般 规 定 (2014 年 修 订 ) 的 规 定,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 二 ) 持 续 经 营 本 公 司 对 报 告 期 末 起 12 个 月 的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进 行 了 评 价, 未 发 现 对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产 生 重 大 怀 疑 的 事 项 或 情 况 因 此, 本 财 务 报 表 系 在 持 续 经 营 假 设 的 基 础 上 编 制 四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 一 )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本 公 司 所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报 告 期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信 息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2 页
62 错 误! 未 找 到 引 用 源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二 ) 会 计 期 间 自 公 历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止 为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 三 ) 记 账 本 位 币 采 用 人 民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 四 ) 同 一 控 制 下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1.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本 公 司 在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按 照 合 并 日 在 被 合 并 方 资 产 负 债 ( 包 括 最 终 控 制 方 收 购 被 合 并 方 而 形 成 的 商 誉 )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计 量 在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账 面 价 值 ( 或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如 果 存 在 或 有 对 价 并 需 要 确 认 预 计 负 债 或 资 产, 该 预 计 负 债 或 资 产 金 额 与 后 续 或 有 对 价 结 算 金 额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溢 价 或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对 于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最 终 实 现 企 业 合 并 的,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取 得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在 取 得 控 制 权 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达 到 合 并 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加 上 合 并 日 进 一 步 取 得 股 份 新 支 付 对 价 的 账 面 价 值 之 和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对 于 合 并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或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暂 不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直 至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资 产 中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其 他 变 动, 暂 不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直 至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本 公 司 在 购 买 日 对 作 为 企 业 合 并 对 价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对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商 誉 ; 合 并 成 本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经 复 核 后,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通 过 多 次 交 换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的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取 得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合 并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以 购 买 日 之 前 所 持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购 买 日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该 项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而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3 页
63 错 误! 未 找 到 引 用 源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确 认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合 并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核 算 的, 以 该 股 权 投 资 在 合 并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加 上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合 并 日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原 持 有 股 权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以 及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累 计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应 全 部 转 入 合 并 日 当 期 的 投 资 收 益 3. 为 合 并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为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审 计 法 律 服 务 评 估 咨 询 等 中 介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直 接 相 关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为 企 业 合 并 而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交 易 费 用,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权 益 性 交 易 的 从 权 益 中 扣 减 ( 五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1. 合 并 范 围 本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以 控 制 为 基 础 确 定, 所 有 子 公 司 ( 包 括 本 公 司 所 控 制 的 单 独 主 体 ) 均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2. 合 并 程 序 本 公 司 以 自 身 和 各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为 基 础, 根 据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本 公 司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将 整 个 企 业 集 团 视 为 一 个 会 计 主 体, 依 据 相 关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确 认 计 量 和 列 报 要 求, 按 照 统 一 的 会 计 政 策, 反 映 本 企 业 集 团 整 体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所 有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合 并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所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期 间 与 本 公 司 一 致, 如 子 公 司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期 间 与 本 公 司 不 一 致 的,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按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期 间 进 行 必 要 的 调 整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抵 销 本 公 司 与 各 子 公 司 各 子 公 司 相 互 之 间 发 生 的 内 部 交 易 对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合 并 利 润 表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的 影 响 如 果 站 在 企 业 集 团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角 度 与 以 本 公 司 或 子 公 司 为 会 计 主 体 对 同 一 交 易 的 认 定 不 同 时, 从 企 业 集 团 的 角 度 对 该 交 易 予 以 调 整 子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当 期 净 损 益 和 当 期 综 合 收 益 中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份 额 分 别 在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下 合 并 利 润 表 中 净 利 润 项 目 下 和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项 目 下 单 独 列 示 子 公 司 少 数 股 东 分 担 的 当 期 亏 损 超 过 了 少 数 股 东 在 该 子 公 司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所 享 有 份 额 而 形 成 的 余 额, 冲 减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对 于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以 其 资 产 负 债 ( 包 括 最 终 控 制 方 收 购 该 子 公 司 而 形 成 的 商 誉 )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对 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以 购 买 日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其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4 页
64 错 误! 未 找 到 引 用 源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1) 增 加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在 报 告 期 内, 若 因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的, 则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期 初 数 ; 将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合 并 当 期 期 初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 将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合 并 当 期 期 初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现 金 流 量 纳 入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同 时 对 比 较 报 表 的 相 关 项 目 进 行 调 整, 视 同 合 并 后 的 报 告 主 体 自 最 终 控 制 方 开 始 控 制 时 点 起 一 直 存 在 因 追 加 投 资 等 原 因 能 够 对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被 投 资 方 实 施 控 制 的, 视 同 参 与 合 并 的 各 方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开 始 控 制 时 即 以 目 前 的 状 态 存 在 进 行 调 整 在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控 制 权 之 前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在 取 得 原 股 权 之 日 与 合 并 方 和 被 合 并 方 同 处 于 同 一 控 制 之 日 孰 晚 日 起 至 合 并 日 之 间 已 确 认 有 关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以 及 其 他 净 资 产 变 动, 分 别 冲 减 比 较 报 表 期 间 的 期 初 留 存 收 益 或 当 期 损 益 在 报 告 期 内, 若 因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的, 则 不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期 初 数 ; 将 该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自 购 买 日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 该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自 购 买 日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现 金 流 量 纳 入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因 追 加 投 资 等 原 因 能 够 对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被 投 资 方 实 施 控 制 的, 对 于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本 公 司 按 照 该 股 权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涉 及 权 益 法 核 算 下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以 及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之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的, 与 其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转 为 购 买 日 所 属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由 于 被 投 资 方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变 动 而 产 生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除 外 (2) 处 置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1) 一 般 处 理 方 法 在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处 置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则 该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期 初 至 处 置 日 的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 该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期 初 至 处 置 日 的 现 金 流 量 纳 入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他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被 投 资 方 控 制 权 时, 对 于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投 资, 本 公 司 按 照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处 置 股 权 取 得 的 对 价 与 剩 余 股 权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减 去 按 原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原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或 合 并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的 份 额 与 商 誉 之 和 的 差 额, 计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投 资 收 益 与 原 有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或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及 利 润 分 配 之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转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由 于 被 投 资 方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变 动 而 产 生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除 外 2) 分 步 处 置 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5 页
65 错 误! 未 找 到 引 用 源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的 各 项 交 易 的 条 款 条 件 以 及 经 济 影 响 符 合 以 下 一 种 或 多 种 情 况, 通 常 表 明 应 将 多 次 交 易 事 项 作 为 一 揽 子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A. 这 些 交 易 是 同 时 或 者 在 考 虑 了 彼 此 影 响 的 情 况 下 订 立 的 ; B. 这 些 交 易 整 体 才 能 达 成 一 项 完 整 的 商 业 结 果 ; C.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取 决 于 其 他 至 少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 D. 一 项 交 易 单 独 看 是 不 经 济 的, 但 是 和 其 他 交 易 一 并 考 虑 时 是 经 济 的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各 项 交 易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本 公 司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处 置 子 公 司 并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但 是,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前 每 一 次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投 资 对 应 的 享 有 该 子 公 司 净 资 产 份 额 的 差 额,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一 并 转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损 益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各 项 交 易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前, 按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况 下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相 关 政 策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按 处 置 子 公 司 一 般 处 理 方 法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3) 购 买 子 公 司 少 数 股 权 本 公 司 因 购 买 少 数 股 权 新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与 按 照 新 增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 或 合 并 日 )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4)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况 下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股 权 投 资 在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况 下 因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而 取 得 的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相 对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或 合 并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 六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确 定 标 准 在 编 制 现 金 流 量 表 时, 将 本 公 司 库 存 现 金 以 及 可 以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确 认 为 现 金 将 同 时 具 备 期 限 短 ( 一 般 从 购 买 日 起, 三 个 月 内 到 期 )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的 现 金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四 个 条 件 的 投 资, 确 定 为 现 金 等 价 物 ( 七 ) 金 融 工 具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金 融 资 产 金 融 负 债 和 权 益 工 具 1. 金 融 工 具 的 分 类 管 理 层 根 据 所 发 行 金 融 工 具 的 合 同 条 款 及 其 所 反 映 的 经 济 实 质 而 非 仅 以 法 律 形 式, 结 合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6 页
66 错 误! 未 找 到 引 用 源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取 得 持 有 金 融 资 产 和 承 担 金 融 负 债 的 目 的, 将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分 为 不 同 类 别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或 金 融 负 债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 应 收 款 项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等 2. 金 融 工 具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金 融 负 债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和 直 接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是 指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1) 取 得 该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在 短 期 内 出 售 回 购 或 赎 回 ; 2) 属 于 进 行 集 中 管 理 的 可 辨 认 金 融 工 具 组 合 的 一 部 分, 且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本 公 司 近 期 采 用 短 期 获 利 方 式 对 该 组 合 进 行 管 理 ; 3) 属 于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但 是 被 指 定 为 有 效 套 期 工 具 的 衍 生 工 具 属 于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的 衍 生 工 具 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工 具 除 外 只 有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才 可 在 初 始 计 量 时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1) 该 项 指 定 可 以 消 除 或 明 显 减 少 由 于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的 计 量 基 础 不 同 所 导 致 的 相 关 利 得 或 损 失 在 确 认 或 计 量 方 面 不 一 致 的 情 况 ; 2) 风 险 管 理 或 投 资 策 略 的 正 式 书 面 文 件 已 载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该 金 融 负 债 组 合 或 该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组 合, 以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进 行 管 理 评 价 并 向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报 告 ; 3) 包 含 一 项 或 多 项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的 混 合 工 具, 除 非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对 混 合 工 具 的 现 金 流 量 没 有 重 大 改 变, 或 所 嵌 入 的 衍 生 工 具 明 显 不 应 当 从 相 关 混 合 工 具 中 分 拆 ; 4) 包 含 需 要 分 拆 但 无 法 在 取 得 时 或 后 续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其 进 行 单 独 计 量 的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的 混 合 工 具 本 公 司 对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在 取 得 时 以 公 允 价 值 ( 扣 除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已 到 付 息 期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债 券 利 息 )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相 关 的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持 有 期 间 将 取 得 的 利 息 或 现 金 股 利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期 末 将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处 置 时, 其 公 允 价 值 与 初 始 入 账 金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同 时 调 整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2) 应 收 款 项 本 公 司 对 外 销 售 商 品 或 提 供 劳 务 形 成 的 应 收 债 权, 以 及 公 司 持 有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不 包 括 在 活 跃 市 场 上 有 报 价 的 债 务 工 具 的 债 权,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应 收 票 据 预 付 账 款 等,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7 页
67 错 误! 未 找 到 引 用 源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以 向 购 货 方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按 其 现 值 进 行 初 始 确 认 收 回 或 处 置 时, 将 取 得 的 价 款 与 该 应 收 款 项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是 指 到 期 日 固 定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且 本 公 司 有 明 确 意 图 和 能 力 持 有 至 到 期 的 非 衍 生 性 金 融 资 产 本 公 司 对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在 取 得 时 按 公 允 价 值 ( 扣 除 已 到 付 息 期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债 券 利 息 ) 和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持 有 期 间 按 照 摊 余 成 本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认 利 息 收 入,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实 际 利 率 在 取 得 时 确 定, 在 该 预 期 存 续 期 间 或 适 用 的 更 短 期 间 内 保 持 不 变 处 置 时, 将 所 取 得 价 款 与 该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如 果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处 置 或 重 分 类 为 其 他 类 金 融 资 产 的 金 额, 相 对 于 本 公 司 全 部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在 出 售 或 重 分 类 前 的 总 额 较 大, 在 处 置 或 重 分 类 后 应 立 即 将 其 剩 余 的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重 分 类 日, 该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其 公 允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该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或 终 止 确 认 时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是, 遇 到 下 列 情 况 可 以 除 外 : 1) 出 售 日 或 重 分 类 日 距 离 该 项 投 资 到 期 日 或 赎 回 日 较 近 ( 如 到 期 前 三 个 月 内 ), 且 市 场 利 率 变 化 对 该 项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没 有 显 著 影 响 2)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的 偿 付 方 式, 企 业 已 收 回 几 乎 所 有 初 始 本 金 3) 出 售 或 重 分 类 是 由 于 企 业 无 法 控 制 预 期 不 会 重 复 发 生 且 难 以 合 理 预 计 的 独 立 事 件 所 引 起 (4)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是 指 初 始 确 认 时 即 指 定 为 可 供 出 售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以 及 除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类 别 以 外 的 金 融 资 产 本 公 司 对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在 取 得 时 按 公 允 价 值 ( 扣 除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已 到 付 息 期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债 券 利 息 ) 和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持 有 期 间 将 取 得 的 利 息 或 现 金 股 利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除 减 值 损 失 和 外 币 货 币 性 金 融 资 产 形 成 的 汇 兑 差 额 外, 直 接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处 置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时, 将 取 得 的 价 款 与 该 金 融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投 资 损 益 ; 同 时, 将 原 直 接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对 应 处 置 部 分 的 金 额 转 出, 计 入 投 资 损 益 本 公 司 对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以 及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按 照 成 本 计 量 (5)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8 页
68 错 误! 未 找 到 引 用 源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按 其 公 允 价 值 和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采 用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3.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公 司 发 生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时, 如 已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则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如 保 留 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则 不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在 判 断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是 否 满 足 上 述 金 融 资 产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时, 采 用 实 质 重 于 形 式 的 原 则 公 司 将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区 分 为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和 部 分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1)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 (2)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 涉 及 转 移 的 金 融 资 产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情 形 ) 之 和 金 融 资 产 部 分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和 未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之 间, 按 照 各 自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分 摊, 并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1)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 (2)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中 对 应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金 额 ( 涉 及 转 移 的 金 融 资 产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情 形 ) 之 和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不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继 续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所 收 到 的 对 价 确 认 为 一 项 金 融 负 债 4. 金 融 负 债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经 解 除 的, 则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 本 公 司 若 与 债 权 人 签 定 协 议, 以 承 担 新 金 融 负 债 方 式 替 换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且 新 金 融 负 债 与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的 合 同 条 款 实 质 上 不 同 的, 则 终 止 确 认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并 同 时 确 认 新 金 融 负 债 对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全 部 或 部 分 合 同 条 款 作 出 实 质 性 修 改 的, 则 终 止 确 认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同 时 将 修 改 条 款 后 的 金 融 负 债 确 认 为 一 项 新 金 融 负 债 金 融 负 债 全 部 或 部 分 终 止 确 认 时, 终 止 确 认 的 金 融 负 债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对 价 ( 包 括 转 出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的 新 金 融 负 债 )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若 回 购 部 分 金 融 负 债 的, 在 回 购 日 按 照 继 续 确 认 部 分 与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将 该 金 融 负 债 整 体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分 配 分 配 给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对 价 ( 包 括 转 出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的 新 金 融 负 债 )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5.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方 法 本 公 司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9 页
69 错 误! 未 找 到 引 用 源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以 活 跃 市 场 的 报 价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 初 始 取 得 或 衍 生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承 担 的 金 融 负 债, 以 市 场 交 易 价 格 作 为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的 基 础 ;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在 估 值 时, 本 公 司 采 用 在 当 前 情 况 下 适 用 并 且 有 足 够 可 利 用 数 据 和 其 他 信 息 支 持 的 估 值 技 术, 选 择 与 市 场 参 与 者 在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交 易 中 所 考 虑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特 征 相 一 致 的 输 入 值, 并 尽 可 能 优 先 使 用 相 关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在 相 关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无 法 取 得 或 取 得 不 切 实 可 行 的 情 况 下, 使 用 不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6. 金 融 资 产 ( 不 含 应 收 款 项 )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以 外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发 行 方 或 债 务 人 发 生 严 重 财 务 困 难 ; (2) 债 务 人 违 反 了 合 同 条 款, 如 偿 付 利 息 或 本 金 发 生 违 约 或 逾 期 等 ; (3) 债 权 人 出 于 经 济 或 法 律 等 方 面 因 素 的 考 虑, 对 发 生 财 务 困 难 的 债 务 人 作 出 让 步 ; (4) 债 务 人 很 可 能 倒 闭 或 进 行 其 他 财 务 重 组 ; (5) 因 发 行 方 发 生 重 大 财 务 困 难, 该 金 融 资 产 无 法 在 活 跃 市 场 继 续 交 易 ; (6) 无 法 辨 认 一 组 金 融 资 产 中 的 某 项 资 产 的 现 金 流 量 是 否 已 经 减 少, 但 根 据 公 开 的 数 据 对 其 进 行 总 体 评 价 后 发 现,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自 初 始 确 认 以 来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确 已 减 少 且 可 计 量, 如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的 债 务 人 支 付 能 力 逐 步 恶 化, 或 债 务 人 所 在 国 家 或 地 区 失 业 率 提 高 担 保 物 在 其 所 在 地 区 的 价 格 明 显 下 降 所 处 行 业 不 景 气 等 ; (7) 权 益 工 具 发 行 方 经 营 所 处 的 技 术 市 场 经 济 或 法 律 环 境 等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使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人 可 能 无 法 收 回 投 资 成 本 ; (8)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严 重 或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 金 融 资 产 的 具 体 减 值 方 法 如 下 : (1)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减 值 准 备 本 公 司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各 项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单 独 进 行 检 查, 若 该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低 于 其 成 本 超 过 50%( 含 50%) 或 低 于 其 成 本 持 续 时 间 超 过 一 年 ( 含 一 年 ) 的, 则 表 明 其 发 生 减 值 ; 若 该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低 于 其 成 本 超 过 20%( 含 20%) 但 尚 未 达 到 50% 的, 本 公 司 会 综 合 考 虑 其 他 相 关 因 素 诸 如 价 格 波 动 率 等, 判 断 该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是 否 发 生 减 值 上 段 所 述 成 本 按 照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初 始 取 得 成 本 扣 除 已 收 回 本 金 和 已 摊 销 金 额 原 已 计 入 损 益 的 减 值 损 失 确 定 ; 公 允 价 值 根 据 证 券 交 易 所 期 末 收 盘 价 确 定, 除 非 该 项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存 在 限 售 期 对 于 存 在 限 售 期 的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按 照 证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10 页
70 错 误! 未 找 到 引 用 源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券 交 易 所 期 末 收 盘 价 扣 除 市 场 参 与 者 因 承 担 指 定 期 间 内 无 法 在 公 开 市 场 上 出 售 该 权 益 工 具 的 风 险 而 要 求 获 得 的 补 偿 金 额 后 确 定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即 使 该 金 融 资 产 没 有 终 止 确 认, 本 公 司 将 原 直 接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因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从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该 转 出 的 累 计 损 失, 等 于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初 始 取 得 成 本 扣 除 已 收 回 本 金 和 已 摊 余 金 额 当 前 公 允 价 值 和 原 已 计 入 损 益 的 减 值 损 失 后 的 余 额 对 于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在 随 后 的 会 计 期 间 公 允 价 值 已 上 升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原 减 值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的,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对 于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发 生 的 减 值 损 失, 在 该 权 益 工 具 价 值 回 升 时 通 过 权 益 转 回 ; 但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或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的 减 值 损 失, 不 得 转 回 (2)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的 减 值 准 备 对 于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发 生 了 减 值 的, 根 据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之 间 差 额 计 算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 计 提 后 如 有 证 据 表 明 其 价 值 已 恢 复,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可 予 以 转 回, 记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该 转 回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超 过 假 定 不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下 该 金 融 资 产 在 转 回 日 的 摊 余 成 本 7. 金 融 资 产 及 金 融 负 债 的 抵 销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分 别 列 示, 没 有 相 互 抵 销 但 是,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以 相 互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列 示 : (1) 本 公 司 具 有 抵 销 已 确 认 金 额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该 种 法 定 权 利 是 当 前 可 执 行 的 ; (2) 本 公 司 计 划 以 净 额 结 算, 或 同 时 变 现 该 金 融 资 产 和 清 偿 该 金 融 负 债 ( 八 ) 应 收 款 项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的 确 认 标 准 : 金 额 在 1000 万 元 以 上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按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将 其 归 入 相 应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2.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1)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的 确 定 依 据 对 于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与 经 单 独 测 试 后 未 减 值 的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一 起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划 分 为 若 干 组 合, 根 据 以 前 年 度 与 之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的 实 际 损 失 率 为 基 础, 结 合 现 时 情 况 确 定 应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11 页
71 错 误! 未 找 到 引 用 源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 根 据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确 定 的 计 提 方 法 1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年 年 年 年 年 以 上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理 由 为 : 存 在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本 公 司 将 无 法 按 应 收 款 项 的 原 有 条 款 收 回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为 : 根 据 应 收 款 项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进 行 计 提 4. 其 他 计 提 方 法 说 明 对 应 收 票 据 预 付 款 项 应 收 利 息 长 期 应 收 款 等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九 ) 存 货 1. 存 货 的 分 类 存 货 是 指 本 公 司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持 有 以 备 出 售 的 产 成 品 或 商 品 处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在 产 品 在 生 产 过 程 或 提 供 劳 务 过 程 中 耗 用 的 材 料 和 物 料 等 主 要 包 括 原 材 料 周 转 材 料 委 托 加 工 材 料 在 产 品 自 制 半 成 品 产 成 品 ( 库 存 商 品 ) 发 出 商 品 等 2. 存 货 的 计 价 方 法 存 货 在 取 得 时,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包 括 采 购 成 本 加 工 成 本 和 其 他 成 本 存 货 发 出 时 按 月 末 一 次 加 权 平 均 法 计 价 3.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定 依 据 及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期 末 对 存 货 进 行 全 面 清 查 后, 按 存 货 的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提 取 或 调 整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产 成 品 库 存 商 品 和 用 于 出 售 的 材 料 等 直 接 用 于 出 售 的 商 品 存 货, 在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以 该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 需 要 经 过 加 工 的 材 料 存 货, 在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以 所 生 产 的 产 成 品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 为 执 行 销 售 合 同 或 者 劳 务 合 同 而 持 有 的 存 货,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以 合 同 价 格 为 基 础 计 算, 若 持 有 存 货 的 数 量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12 页
72 错 误! 未 找 到 引 用 源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多 于 销 售 合 同 订 购 数 量 的, 超 出 部 分 的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以 一 般 销 售 价 格 为 基 础 计 算 期 末 按 照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但 对 于 数 量 繁 多 单 价 较 低 的 存 货, 按 照 存 货 类 别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与 在 同 一 地 区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产 品 系 列 相 关 具 有 相 同 或 类 似 最 终 用 途 或 目 的, 且 难 以 与 其 他 项 目 分 开 计 量 的 存 货, 则 合 并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以 前 减 记 存 货 价 值 的 影 响 因 素 已 经 消 失 的, 减 记 的 金 额 予 以 恢 复, 并 在 原 已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金 额 内 转 回, 转 回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采 用 永 续 盘 存 制 5. 低 值 易 耗 品 和 包 装 物 的 摊 销 方 法 (1) 低 值 易 耗 品 采 用 一 次 转 销 法 ; (2) 包 装 物 采 用 一 次 转 销 法 ; (3) 其 他 周 转 材 料 采 用 一 次 转 销 法 摊 销 ( 十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 投 资 成 本 的 确 定 (1)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具 体 会 计 政 策 详 见 本 附 注 四 /( 五 ) 同 一 控 制 下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2)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支 付 现 金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包 括 与 取 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直 接 相 关 的 费 用 税 金 及 其 他 必 要 支 出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发 行 或 取 得 自 身 权 益 工 具 时 发 生 的 交 易 费 用,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权 益 性 交 易 的 从 权 益 中 扣 减 在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具 备 商 业 实 质 和 换 入 资 产 或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前 提 下,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换 入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除 非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换 入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更 加 可 靠 ; 不 满 足 上 述 前 提 的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以 换 出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和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作 为 换 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通 过 债 务 重 组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2. 后 续 计 量 及 损 益 确 认 (1) 成 本 法 本 公 司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并 按 照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计 价, 追 加 或 收 回 投 资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除 取 得 投 资 时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或 对 价 中 包 含 的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外,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13 页
73 错 误! 未 找 到 引 用 源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本 公 司 按 照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确 认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2) 权 益 法 本 公 司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 对 于 其 中 一 部 分 通 过 风 险 投 资 机 构 共 同 基 金 信 托 公 司 或 包 括 投 连 险 基 金 在 内 的 类 似 主 体 间 接 持 有 的 联 营 企 业 的 权 益 性 投 资,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损 益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大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不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取 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后, 按 照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的 净 损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份 额, 分 别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同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并 按 照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利 润 或 现 金 股 利 计 算 应 享 有 的 部 分, 相 应 减 少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对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其 他 变 动,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并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本 公 司 在 确 认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损 益 的 份 额 时, 以 取 得 投 资 时 被 投 资 单 位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等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净 利 润 进 行 调 整 后 确 认 本 公 司 与 联 营 企 业 合 营 企 业 之 间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按 照 应 享 有 的 比 例 计 算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的 部 分 予 以 抵 销, 在 此 基 础 上 确 认 投 资 损 益 本 公 司 确 认 应 分 担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亏 损 时, 按 照 以 下 顺 序 进 行 处 理 : 首 先, 冲 减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其 次,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足 以 冲 减 的, 以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账 面 价 值 为 限 继 续 确 认 投 资 损 失, 冲 减 长 期 应 收 项 目 等 的 账 面 价 值 最 后, 经 过 上 述 处 理, 按 照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企 业 仍 承 担 额 外 义 务 的, 按 预 计 承 担 的 义 务 确 认 预 计 负 债,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损 失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期 间 实 现 盈 利 的, 公 司 在 扣 除 未 确 认 的 亏 损 分 担 额 后, 按 与 上 述 相 反 的 顺 序 处 理, 减 记 已 确 认 预 计 负 债 的 账 面 余 额 恢 复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及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后, 恢 复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3.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核 算 方 法 的 转 换 (1)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转 权 益 法 核 算 本 公 司 原 持 有 的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按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的 权 益 性 投 资, 因 追 加 投 资 等 原 因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或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但 不 构 成 控 制 的,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确 定 的 原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加 上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改 按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14 页
74 错 误! 未 找 到 引 用 源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原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其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以 及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累 计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转 入 改 按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当 期 损 益 按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按 照 追 加 投 资 后 全 新 的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确 定 的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在 追 加 投 资 日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并 计 入 当 期 营 业 外 收 入 (2)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或 权 益 法 核 算 转 成 本 法 核 算 本 公 司 原 持 有 的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按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的 权 益 性 投 资, 或 原 持 有 对 联 营 企 业 合 营 企 业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因 追 加 投 资 等 原 因 能 够 对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的, 在 编 制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时, 按 照 原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加 上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改 按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的,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累 计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在 改 按 成 本 法 核 算 时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3) 权 益 法 核 算 转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本 公 司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等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改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核 算, 其 在 丧 失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之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原 股 权 投 资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终 止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4) 成 本 法 转 权 益 法 本 公 司 因 处 置 部 分 权 益 性 投 资 等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控 制 的, 在 编 制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时,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改 按 权 益 法 核 算, 并 对 该 剩 余 股 权 视 同 自 取 得 时 即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进 行 调 整 (5) 成 本 法 转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本 公 司 因 处 置 部 分 权 益 性 投 资 等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控 制 的, 在 编 制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时,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不 能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改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之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处 置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实 际 取 得 价 款 之 间 的 差 额, 应 当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采 用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15 页
75 错 误! 未 找 到 引 用 源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按 相 应 比 例 对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部 分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的 各 项 交 易 的 条 款 条 件 以 及 经 济 影 响 符 合 以 下 一 种 或 多 种 情 况, 将 多 次 交 易 事 项 作 为 一 揽 子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1) 这 些 交 易 是 同 时 或 者 在 考 虑 了 彼 此 影 响 的 情 况 下 订 立 的 ; (2) 这 些 交 易 整 体 才 能 达 成 一 项 完 整 的 商 业 结 果 ; (3)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取 决 于 其 他 至 少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 (4) 一 项 交 易 单 独 看 是 不 经 济 的, 但 是 和 其 他 交 易 一 并 考 虑 时 是 经 济 的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他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原 有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区 分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和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 (1) 在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中, 对 于 处 置 的 股 权,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实 际 取 得 价 款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改 按 权 益 法 核 算, 并 对 该 剩 余 股 权 视 同 自 取 得 时 即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进 行 调 整 ;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不 能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改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之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对 于 在 丧 失 对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以 前 的 各 项 交 易,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相 应 对 享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或 合 并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 在 丧 失 对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时, 对 于 剩 余 股 权, 按 照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处 置 股 权 取 得 的 对 价 与 剩 余 股 权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减 去 按 原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原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的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投 资 收 益, 同 时 冲 减 商 誉 与 原 有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等,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转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各 项 交 易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处 置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并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区 分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和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 (1) 在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中,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前 每 一 次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的 股 权 对 应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一 并 转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损 益 (2)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前 每 一 次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投 资 对 应 的 享 有 该 子 公 司 净 资 产 份 额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一 并 转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损 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16 页
76 错 误! 未 找 到 引 用 源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5. 共 同 控 制 重 大 影 响 的 判 断 标 准 如 果 本 公 司 按 照 相 关 约 定 与 其 他 参 与 方 集 体 控 制 某 项 安 排, 并 且 对 该 安 排 回 报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活 动 决 策, 需 要 经 过 分 享 控 制 权 的 参 与 方 一 致 同 意 时 才 存 在, 则 视 为 本 公 司 与 其 他 参 与 方 共 同 控 制 某 项 安 排, 该 安 排 即 属 于 合 营 安 排 合 营 安 排 通 过 单 独 主 体 达 成 的, 根 据 相 关 约 定 判 断 本 公 司 对 该 单 独 主 体 的 净 资 产 享 有 权 利 时, 将 该 单 独 主 体 作 为 合 营 企 业,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若 根 据 相 关 约 定 判 断 本 公 司 并 非 对 该 单 独 主 体 的 净 资 产 享 有 权 利 时, 该 单 独 主 体 作 为 共 同 经 营, 本 公 司 确 认 与 共 同 经 营 利 益 份 额 相 关 的 项 目, 并 按 照 相 关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重 大 影 响, 是 指 投 资 方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但 并 不 能 够 控 制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本 公 司 通 过 以 下 一 种 或 多 种 情 形, 并 综 合 考 虑 所 有 事 实 和 情 况 后, 判 断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1)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董 事 会 或 类 似 权 力 机 构 中 派 有 代 表 ;(2) 参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制 定 过 程 ;(3)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之 间 发 生 重 要 交 易 ;(4) 向 被 投 资 单 位 派 出 管 理 人 员 ;(5) 向 被 投 资 单 位 提 供 关 键 技 术 资 料 ( 十 一 )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固 定 资 产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并 且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予 以 确 认 : (1) 与 该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2) 该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固 定 资 产 初 始 计 量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其 中, 外 购 的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包 括 买 价 进 口 关 税 等 相 关 税 费, 以 及 为 使 固 定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该 资 产 的 其 他 支 出 自 行 建 造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由 建 造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必 要 支 出 构 成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按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作 为 入 账 价 值, 但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价 值 不 公 允 的 按 公 允 价 值 入 账 购 买 固 定 资 产 的 价 款 超 过 正 常 信 用 条 件 延 期 支 付, 实 质 上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以 购 买 价 款 的 现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与 购 买 价 款 的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除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以 外, 在 信 用 期 间 内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固 定 资 产 后 续 计 量 及 处 置 (1)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按 其 入 账 价 值 减 去 预 计 净 残 值 后 在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内 计 提 对 计 提 了 减 值 准 备 的 固 定 资 产, 则 在 未 来 期 间 按 扣 除 减 值 准 备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及 依 据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确 定 折 旧 额 利 用 专 项 储 备 支 出 形 成 的 固 定 资 产, 按 照 形 成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冲 减 专 项 储 备, 并 确 认 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17 页
77 错 误! 未 找 到 引 用 源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同 金 额 的 累 计 折 旧, 该 固 定 资 产 在 以 后 期 间 不 再 计 提 折 旧 ; 已 提 足 折 旧 仍 继 续 使 用 的 固 定 资 产 不 计 提 折 旧 本 公 司 根 据 固 定 资 产 的 性 质 和 使 用 情 况, 确 定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和 预 计 净 残 值 并 在 年 度 终 了,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折 旧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如 与 原 先 估 计 数 存 在 差 异 的, 进 行 相 应 的 调 整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方 法 折 旧 年 限 和 年 折 旧 率 如 下 : 类 别 折 旧 方 法 折 旧 年 限 ( 年 ) 残 值 率 (%) 年 折 旧 率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年 限 平 均 法 % 2.375%-4.75% 机 器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 9.5%-19.00% 电 子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 19.00%-31.67% 运 输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 9.5% 办 公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 19.00%-31.67% (2) 固 定 资 产 的 后 续 支 出 与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后 续 支 出, 符 合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的,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 不 符 合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的,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当 固 定 资 产 被 处 置 或 者 预 期 通 过 使 用 或 处 置 不 能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时, 终 止 确 认 该 固 定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出 售 转 让 报 废 或 毁 损 的 处 置 收 入 扣 除 其 账 面 价 值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认 定 依 据 计 价 和 折 旧 方 法 当 本 公 司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符 合 下 列 一 项 或 数 项 标 准 时, 确 认 为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 (1) 在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租 赁 资 产 的 所 有 权 转 移 给 本 公 司 (2) 本 公 司 有 购 买 租 赁 资 产 的 选 择 权, 所 订 立 的 购 买 价 款 预 计 将 远 低 于 行 使 选 择 权 时 租 赁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因 而 在 租 赁 开 始 日 就 可 以 合 理 确 定 本 公 司 将 会 行 使 这 种 选 择 权 (3) 即 使 资 产 的 所 有 权 不 转 移, 但 租 赁 期 占 租 赁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的 大 部 分 (4) 本 公 司 在 租 赁 开 始 日 的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现 值, 几 乎 相 当 于 租 赁 开 始 日 租 赁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5) 租 赁 资 产 性 质 特 殊, 如 果 不 作 较 大 改 造, 只 有 本 公 司 才 能 使 用 融 资 租 赁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按 租 赁 开 始 日 租 赁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与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的 现 值 两 者 中 较 低 者, 作 为 入 账 价 值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作 为 长 期 应 付 款 的 入 账 价 值, 其 差 额 作 为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在 租 赁 谈 判 和 签 订 租 赁 合 同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可 归 属 于 租 赁 项 目 的 手 续 费 律 师 费 差 旅 费 印 花 税 等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租 入 资 产 价 值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在 租 赁 期 内 各 个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18 页
78 错 误! 未 找 到 引 用 源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期 间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进 行 分 摊 本 公 司 采 用 与 自 有 固 定 资 产 相 一 致 的 折 旧 政 策 计 提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能 够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计 提 折 旧 无 法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能 够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期 与 租 赁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两 者 中 较 短 的 期 间 内 计 提 折 旧 ( 十 二 ) 在 建 工 程 1. 在 建 工 程 的 类 别 本 公 司 自 行 建 造 的 在 建 工 程 按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实 际 成 本 由 建 造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必 要 支 出 构 成, 包 括 工 程 用 物 资 成 本 人 工 成 本 交 纳 的 相 关 税 费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借 款 费 用 以 及 应 分 摊 的 间 接 费 用 等 本 公 司 的 在 建 工 程 以 项 目 分 类 核 算 2. 在 建 工 程 结 转 为 固 定 资 产 的 标 准 和 时 点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按 建 造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全 部 支 出, 作 为 固 定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所 建 造 的 在 建 工 程 已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但 尚 未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的, 自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之 日 起, 根 据 工 程 预 算 造 价 或 者 工 程 实 际 成 本 等, 按 估 计 的 价 值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并 按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政 策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待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后, 再 按 实 际 成 本 调 整 原 来 的 暂 估 价 值, 但 不 调 整 原 已 计 提 的 折 旧 额 ( 十 三 ) 借 款 费 用 1.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的 确 认 原 则 公 司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在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开 始 资 本 化,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 其 他 借 款 费 用, 在 发 生 时 根 据 其 发 生 额 确 认 为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是 指 需 要 经 过 相 当 长 时 间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才 能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和 存 货 等 资 产 借 款 费 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开 始 资 本 化 : (1) 资 产 支 出 已 经 发 生, 资 产 支 出 包 括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以 支 付 现 金 转 移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者 承 担 带 息 债 务 形 式 发 生 的 支 出 ; (2)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 (3)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已 经 开 始 2.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期 间 资 本 化 期 间, 指 从 借 款 费 用 开 始 资 本 化 时 点 到 停 止 资 本 化 时 点 的 期 间, 借 款 费 用 暂 停 资 本 化 的 期 间 不 包 括 在 内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19 页
79 错 误! 未 找 到 引 用 源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当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时, 借 款 费 用 停 止 资 本 化 当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中 部 分 项 目 分 别 完 工 且 可 单 独 使 用 时, 该 部 分 资 产 借 款 费 用 停 止 资 本 化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资 产 的 各 部 分 分 别 完 工, 但 必 须 等 到 整 体 完 工 后 才 可 使 用 或 可 对 外 销 售 的, 在 该 资 产 整 体 完 工 时 停 止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3. 暂 停 资 本 化 期 间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在 购 建 或 生 产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非 正 常 中 断 且 中 断 时 间 连 续 超 过 3 个 月 的, 则 借 款 费 用 暂 停 资 本 化 ; 该 项 中 断 如 是 所 购 建 或 生 产 的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必 要 的 程 序, 则 借 款 费 用 继 续 资 本 化 在 中 断 期 间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直 至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重 新 开 始 后 借 款 费 用 继 续 资 本 化 4.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金 额 的 计 算 方 法 专 门 借 款 的 利 息 费 用 ( 扣 除 尚 未 动 用 的 借 款 资 金 存 入 银 行 取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或 者 进 行 暂 时 性 投 资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 及 其 辅 助 费 用 在 所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前, 予 以 资 本 化 根 据 累 计 资 产 支 出 超 过 专 门 借 款 部 分 的 资 产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乘 以 所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的 资 本 化 率, 计 算 确 定 一 般 借 款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利 息 金 额 资 本 化 率 根 据 一 般 借 款 加 权 平 均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借 款 存 在 折 价 或 者 溢 价 的, 按 照 实 际 利 率 法 确 定 每 一 会 计 期 间 应 摊 销 的 折 价 或 者 溢 价 金 额, 调 整 每 期 利 息 金 额 ( 十 四 ) 无 形 资 产 与 开 发 支 出 无 形 资 产 是 指 本 公 司 拥 有 或 者 控 制 的 没 有 实 物 形 态 的 可 辨 认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包 括 土 地 使 用 权 专 利 权 和 非 专 利 技 术 等 1. 无 形 资 产 的 初 始 计 量 外 购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包 括 购 买 价 款 相 关 税 费 以 及 直 接 归 属 于 使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所 发 生 的 其 他 支 出 购 买 无 形 资 产 的 价 款 超 过 正 常 信 用 条 件 延 期 支 付, 实 质 上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以 购 买 价 款 的 现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债 务 重 组 取 得 债 务 人 用 以 抵 债 的 无 形 资 产, 以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其 入 账 价 值, 并 将 重 组 债 务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该 用 以 抵 债 的 无 形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在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具 备 商 业 实 质 且 换 入 资 产 或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前 提 下,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换 入 的 无 形 资 产 以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其 入 账 价 值,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20 页
80 错 误! 未 找 到 引 用 源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除 非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换 入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更 加 可 靠 ; 不 满 足 上 述 前 提 的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以 换 出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和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作 为 换 入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不 确 认 损 益 以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吸 收 合 并 方 式 取 得 的 无 形 资 产 按 被 合 并 方 的 账 面 价 值 确 定 其 入 账 价 值 ; 以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吸 收 合 并 方 式 取 得 的 无 形 资 产 按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其 入 账 价 值 内 部 自 行 开 发 的 无 形 资 产, 其 成 本 包 括 : 开 发 该 无 形 资 产 时 耗 用 的 材 料 劳 务 成 本 注 册 费 在 开 发 过 程 中 使 用 的 其 他 专 利 权 和 特 许 权 的 摊 销 以 及 满 足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利 息 费 用, 以 及 为 使 该 无 形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前 所 发 生 的 其 他 直 接 费 用 2. 无 形 资 产 的 后 续 计 量 本 公 司 在 取 得 无 形 资 产 时 分 析 判 断 其 使 用 寿 命, 划 分 为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和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1)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对 于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在 为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期 限 内 按 直 线 法 摊 销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预 计 寿 命 及 依 据 如 下 : 项 目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依 据 土 地 使 用 权 50 年 直 线 法 软 件 10 年 直 线 法 技 术 转 让 费 10 年 直 线 法 每 期 末, 对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及 摊 销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如 与 原 先 估 计 数 存 在 差 异 的, 进 行 相 应 的 调 整 经 复 核, 本 期 期 末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及 摊 销 方 法 与 以 前 估 计 未 有 不 同 3. 划 分 公 司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研 究 阶 段 和 开 发 阶 段 具 体 标 准 研 究 阶 段 : 为 获 取 并 理 解 新 的 科 学 或 技 术 知 识 等 而 进 行 的 独 创 性 的 有 计 划 调 查 研 究 活 动 的 阶 段 开 发 阶 段 : 在 进 行 商 业 性 生 产 或 使 用 前, 将 研 究 成 果 或 其 他 知 识 应 用 于 某 项 计 划 或 设 计, 以 生 产 出 新 的 或 具 有 实 质 性 改 进 的 材 料 装 置 产 品 等 活 动 的 阶 段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符 合 资 本 化 的 具 体 标 准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 (1)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 (2)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 (3) 无 形 资 产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式, 包 括 能 够 证 明 运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存 在 市 场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身 存 在 市 场, 无 形 资 产 将 在 内 部 使 用 的, 能 够 证 明 其 有 用 性 ;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21 页
81 错 误! 未 找 到 引 用 源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4)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以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形 资 产 ; (5)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不 满 足 上 述 条 件 的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以 前 期 间 已 计 入 损 益 的 开 发 支 出 不 在 以 后 期 间 重 新 确 认 为 资 产 已 资 本 化 的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上 列 示 为 开 发 支 出, 自 该 项 目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之 日 起 转 为 无 形 资 产 ( 十 五 )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本 公 司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判 断 长 期 资 产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如 果 长 期 资 产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以 单 项 资 产 为 基 础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 难 以 对 单 项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为 基 础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资 产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估 计, 根 据 其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确 定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计 量 结 果 表 明, 长 期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将 长 期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得 转 回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确 认 后, 减 值 资 产 的 折 旧 或 者 摊 销 费 用 在 未 来 期 间 作 相 应 调 整, 以 使 该 资 产 在 剩 余 使 用 寿 命 内, 系 统 地 分 摊 调 整 后 的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 扣 除 预 计 净 残 值 ) 因 企 业 合 并 所 形 成 的 商 誉 和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无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每 年 都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在 对 商 誉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时, 将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分 摊 至 预 期 从 企 业 合 并 的 协 同 效 应 中 受 益 的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在 对 包 含 商 誉 的 相 关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时, 如 与 商 誉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先 对 不 包 含 商 誉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计 算 可 收 回 金 额, 并 与 相 关 账 面 价 值 相 比 较, 确 认 相 应 的 减 值 损 失 再 对 包 含 商 誉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比 较 这 些 相 关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账 面 价 值 ( 包 括 所 分 摊 的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部 分 ) 与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如 相 关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确 认 商 誉 的 减 值 损 失 ( 十 六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1. 摊 销 方 法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是 指 本 公 司 已 经 发 生 但 应 由 本 期 和 以 后 各 期 负 担 的 分 摊 期 限 在 1 年 以 上 的 各 项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在 受 益 期 内 按 直 线 法 分 期 摊 销 ( 十 七 ) 职 工 薪 酬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22 页
82 错 误! 未 找 到 引 用 源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职 工 薪 酬, 是 指 本 公 司 为 获 得 职 工 提 供 的 服 务 或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而 给 予 的 各 种 形 式 的 报 酬 或 补 偿 职 工 薪 酬 包 括 短 期 薪 酬 离 职 后 福 利 辞 退 福 利 和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1. 短 期 薪 酬 短 期 薪 酬 是 指 本 公 司 在 职 工 提 供 相 关 服 务 的 年 度 报 告 期 间 结 束 后 十 二 个 月 内 需 要 全 部 予 以 支 付 的 职 工 薪 酬, 离 职 后 福 利 和 辞 退 福 利 除 外 本 公 司 在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应 付 的 短 期 薪 酬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根 据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受 益 对 象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和 费 用 2. 离 职 后 福 利 离 职 后 福 利 是 指 本 公 司 为 获 得 职 工 提 供 的 服 务 而 在 职 工 退 休 或 与 企 业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后, 提 供 的 各 种 形 式 的 报 酬 和 福 利, 短 期 薪 酬 和 辞 退 福 利 除 外 本 公 司 的 离 职 后 福 利 计 划 全 部 为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离 职 后 福 利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主 要 为 参 加 由 各 地 劳 动 及 社 会 保 障 机 构 组 织 实 施 的 社 会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等 ; 在 职 工 为 本 公 司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根 据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计 算 的 应 缴 存 金 额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本 公 司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的 标 准 和 年 金 计 划 定 期 缴 付 上 述 款 项 后, 不 再 有 其 他 的 支 付 义 务 3. 辞 退 福 利 辞 退 福 利 是 指 本 公 司 在 职 工 劳 动 合 同 到 期 之 前 解 除 与 职 工 的 劳 动 关 系, 或 者 为 鼓 励 职 工 自 愿 接 受 裁 减 而 给 予 职 工 的 补 偿, 在 本 公 司 不 能 单 方 面 撤 回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计 划 或 裁 减 建 议 时 和 确 认 与 涉 及 支 付 辞 退 福 利 的 重 组 相 关 的 成 本 费 用 时 两 者 孰 早 日, 确 认 因 解 除 与 职 工 的 劳 动 关 系 给 予 补 偿 而 产 生 的 负 债, 同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向 接 受 内 部 退 休 安 排 的 职 工 提 供 内 退 福 利 内 退 福 利 是 指, 向 未 达 到 国 家 规 定 的 退 休 年 龄 经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批 准 自 愿 退 出 工 作 岗 位 的 职 工 支 付 的 工 资 及 为 其 缴 纳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等 本 公 司 自 内 部 退 休 安 排 开 始 之 日 起 至 职 工 达 到 正 常 退 休 年 龄 止, 向 内 退 职 工 支 付 内 部 退 养 福 利 对 于 内 退 福 利, 本 公 司 比 照 辞 退 福 利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在 符 合 辞 退 福 利 相 关 确 认 条 件 时, 将 自 职 工 停 止 提 供 服 务 日 至 正 常 退 休 日 期 间 拟 支 付 的 内 退 职 工 工 资 和 缴 纳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等, 确 认 为 负 债, 一 次 性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内 退 福 利 的 精 算 假 设 变 化 及 福 利 标 准 调 整 引 起 的 差 异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是 指 除 短 期 薪 酬 离 职 后 福 利 辞 退 福 利 之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职 工 福 利 对 符 合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条 件 的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在 职 工 为 本 公 司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应 缴 存 金 额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 除 上 述 情 形 外 的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将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产 生 的 福 利 义 务 归 属 于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期 间,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23 页
83 错 误! 未 找 到 引 用 源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十 八 ) 预 计 负 债 1. 预 计 负 债 的 确 认 标 准 与 或 有 事 项 相 关 的 义 务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本 公 司 确 认 为 预 计 负 债 : 该 义 务 是 本 公 司 承 担 的 现 时 义 务 ; 履 行 该 义 务 很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本 公 司 ; 该 义 务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预 计 负 债 的 计 量 方 法 本 公 司 预 计 负 债 按 履 行 相 关 现 时 义 务 所 需 的 支 出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本 公 司 在 确 定 最 佳 估 计 数 时, 综 合 考 虑 与 或 有 事 项 有 关 的 风 险 不 确 定 性 和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等 因 素 对 于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影 响 重 大 的, 通 过 对 相 关 未 来 现 金 流 出 进 行 折 现 后 确 定 最 佳 估 计 数 最 佳 估 计 数 分 别 以 下 情 况 处 理 : 所 需 支 出 存 在 一 个 连 续 范 围 ( 或 区 间 ), 且 该 范 围 内 各 种 结 果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相 同 的, 则 最 佳 估 计 数 按 照 该 范 围 的 中 间 值 即 上 下 限 金 额 的 平 均 数 确 定 所 需 支 出 不 存 在 一 个 连 续 范 围 ( 或 区 间 ), 或 虽 然 存 在 一 个 连 续 范 围 但 该 范 围 内 各 种 结 果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不 相 同 的, 如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单 个 项 目 的, 则 最 佳 估 计 数 按 照 最 可 能 发 生 金 额 确 定 ; 如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多 个 项 目 的, 则 最 佳 估 计 数 按 各 种 可 能 结 果 及 相 关 概 率 计 算 确 定 本 公 司 清 偿 预 计 负 债 所 需 支 出 全 部 或 部 分 预 期 由 第 三 方 补 偿 的, 补 偿 金 额 在 基 本 确 定 能 够 收 到 时, 作 为 资 产 单 独 确 认, 确 认 的 补 偿 金 额 不 超 过 预 计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 十 九 ) 收 入 1.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确 认 时 间 的 具 体 判 断 标 准 公 司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买 方 ; 公 司 既 没 有 保 留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出 的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实 现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的 收 取 采 用 递 延 方 式, 实 质 上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按 照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金 额 2. 确 认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的 依 据 与 交 易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确 定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金 额 : (1) 利 息 收 入 金 额, 按 照 他 人 使 用 本 企 业 货 币 资 金 的 时 间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2) 使 用 费 收 入 金 额, 按 照 有 关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收 费 时 间 和 方 法 计 算 确 定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24 页
84 错 误! 未 找 到 引 用 源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3.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方 法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采 用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依 据 已 完 工 作 的 测 量 确 定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是 指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 (1)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2)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3)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能 够 可 靠 地 确 定 ; (4) 交 易 中 已 发 生 和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按 照 已 收 或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确 定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总 额, 但 已 收 或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不 公 允 的 除 外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按 照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总 额 乘 以 完 工 进 度 扣 除 以 前 会 计 期 间 累 计 已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后 的 金 额, 确 认 当 期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 同 时, 按 照 提 供 劳 务 估 计 总 成 本 乘 以 完 工 进 度 扣 除 以 前 会 计 期 间 累 计 已 确 认 劳 务 成 本 后 的 金 额, 结 转 当 期 劳 务 成 本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结 果 不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 (1)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按 照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金 额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并 按 相 同 金 额 结 转 劳 务 成 本 (2)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不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将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不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本 公 司 与 其 他 企 业 签 订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包 括 销 售 商 品 和 提 供 劳 务 时, 销 售 商 品 部 分 和 提 供 劳 务 部 分 能 够 区 分 且 能 够 单 独 计 量 的, 将 销 售 商 品 的 部 分 作 为 销 售 商 品 处 理, 将 提 供 劳 务 的 部 分 作 为 提 供 劳 务 处 理 销 售 商 品 部 分 和 提 供 劳 务 部 分 不 能 够 区 分, 或 虽 能 区 分 但 不 能 够 单 独 计 量 的, 将 销 售 商 品 部 分 和 提 供 劳 务 部 分 全 部 作 为 销 售 商 品 处 理 ( 二 十 ) 政 府 补 助 1. 类 型 政 府 补 助, 是 本 公 司 从 政 府 无 偿 取 得 的 货 币 性 资 产 与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但 不 包 括 政 府 作 为 企 业 所 有 者 投 入 的 资 本 根 据 相 关 政 府 文 件 规 定 的 补 助 对 象, 将 政 府 补 助 划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本 公 司 取 得 的 用 于 购 建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形 成 长 期 资 产 的 政 府 补 助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除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之 外 的 政 府 补 助 2. 政 府 补 助 的 确 认 对 期 末 有 证 据 表 明 公 司 能 够 符 合 财 政 扶 持 政 策 规 定 的 相 关 条 件 且 预 计 能 够 收 到 财 政 扶 持 资 金 的, 按 应 收 金 额 确 认 政 府 补 助 除 此 之 外, 政 府 补 助 均 在 实 际 收 到 时 确 认 政 府 补 助 为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收 到 或 应 收 的 金 额 计 量 政 府 补 助 为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25 页
85 错 误! 未 找 到 引 用 源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够 可 靠 取 得 的,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 人 民 币 1 元 ) 计 量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的 政 府 补 助,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按 照 所 建 造 或 购 买 的 资 产 使 用 年 限 分 期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用 于 补 偿 企 业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营 业 外 收 入 ; 用 于 补 偿 企 业 已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取 得 时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营 业 外 收 入 已 确 认 的 政 府 补 助 需 要 返 还 时, 存 在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余 额 的, 冲 减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账 面 余 额, 超 出 部 分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不 存 在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二 十 一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根 据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计 税 基 础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 暂 时 性 差 异 ) 计 算 确 认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该 资 产 或 清 偿 该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量 1.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依 据 本 公 司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能 够 结 转 以 后 年 度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由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但 是, 同 时 具 有 下 列 特 征 的 交 易 中 因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所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不 予 确 认 :(1) 该 交 易 不 是 企 业 合 并 ;(2) 交 易 发 生 时 既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也 不 影 响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对 于 与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转 回, 且 未 来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2.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的 依 据 公 司 将 当 期 与 以 前 期 间 应 交 未 交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确 认 为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但 不 包 括 : (1) 商 誉 的 初 始 确 认 所 形 成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 (2) 非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交 易 或 事 项, 且 该 交 易 或 事 项 发 生 时 既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也 不 影 响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 所 形 成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 (3) 对 于 与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转 回 的 时 间 能 够 控 制 并 且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不 会 转 回 3.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将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以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列 示 (1) 企 业 拥 有 以 净 额 结 算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的 法 定 权 利 ; (2)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是 与 同 一 税 收 征 管 部 门 对 同 一 纳 税 主 体 征 收 的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26 页
86 错 误! 未 找 到 引 用 源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所 得 税 相 关 或 者 对 不 同 的 纳 税 主 体 相 关, 但 在 未 来 每 一 具 有 重 要 性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转 回 的 期 间 内, 涉 及 的 纳 税 主 体 体 意 图 以 净 额 结 算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或 是 同 时 取 得 资 产 清 偿 债 务 ( 二 十 二 ) 租 赁 如 果 租 赁 条 款 在 实 质 上 将 与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有 关 的 全 部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承 租 人, 该 租 赁 为 融 资 租 赁, 其 他 租 赁 则 为 经 营 租 赁 1. 经 营 租 赁 会 计 处 理 (1) 公 司 租 入 资 产 所 支 付 的 租 赁 费, 在 不 扣 除 免 租 期 的 整 个 租 赁 期 内, 按 直 线 法 进 行 分 摊, 计 入 当 期 费 用 公 司 支 付 的 与 租 赁 交 易 相 关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费 用 资 产 出 租 方 承 担 了 应 由 公 司 承 担 的 与 租 赁 相 关 的 费 用 时, 公 司 将 该 部 分 费 用 从 租 金 总 额 中 扣 除, 按 扣 除 后 的 租 金 费 用 在 租 赁 期 内 分 摊, 计 入 当 期 费 用 (2) 公 司 出 租 资 产 所 收 取 的 租 赁 费, 在 不 扣 除 免 租 期 的 整 个 租 赁 期 内, 按 直 线 法 进 行 分 摊, 确 认 为 租 赁 收 入 公 司 支 付 的 与 租 赁 交 易 相 关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费 用 ; 如 金 额 较 大 的, 则 予 以 资 本 化, 在 整 个 租 赁 期 间 内 按 照 与 租 赁 收 入 确 认 相 同 的 基 础 分 期 计 入 当 期 收 益 公 司 承 担 了 应 由 承 租 方 承 担 的 与 租 赁 相 关 的 费 用 时, 公 司 将 该 部 分 费 用 从 租 金 收 入 总 额 中 扣 除, 按 扣 除 后 的 租 金 费 用 在 租 赁 期 内 分 配 2. 融 资 租 赁 会 计 处 理 (1) 融 资 租 入 资 产 : 公 司 在 承 租 开 始 日, 将 租 赁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与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现 值 两 者 中 较 低 者 作 为 租 入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将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作 为 长 期 应 付 款 的 入 账 价 值, 其 差 额 作 为 未 确 认 的 融 资 费 用 公 司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对 未 确 认 的 融 资 费 用, 在 资 产 租 赁 期 间 内 摊 销, 计 入 财 务 费 用 (2) 融 资 租 出 资 产 : 公 司 在 租 赁 开 始 日, 将 应 收 融 资 租 赁 款, 未 担 保 余 值 之 和 与 其 现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未 实 现 融 资 收 益, 在 将 来 收 到 租 金 的 各 期 间 内 确 认 为 租 赁 收 入, 公 司 发 生 的 与 出 租 交 易 相 关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应 收 融 资 租 赁 款 的 初 始 计 量 中, 并 减 少 租 赁 期 内 确 认 的 收 益 金 额 ( 二 十 三 )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的 变 更 1.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本 报 告 期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未 变 更 2.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本 报 告 期 主 要 会 计 估 计 未 发 生 变 更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27 页
87 错 误! 未 找 到 引 用 源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五 税 项 ( 一 ) 公 司 主 要 税 种 和 税 率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增 值 税 销 售 货 物 应 税 劳 务 收 入 和 应 税 服 务 收 入 17% 营 业 税 应 纳 税 营 业 额 5%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实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7%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15% 房 产 税 按 照 房 产 原 值 的 90%( 或 租 金 收 入 ) 为 纳 税 基 准 1.2% 教 育 费 附 加 实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3%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实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2% 不 同 纳 税 主 体 所 得 税 税 率 说 明 : 纳 税 主 体 名 称 所 得 税 税 率 内 蒙 古 盛 唐 国 际 蒙 医 药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25% 内 蒙 古 三 花 大 唐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25% ( 二 )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及 依 据 依 据 财 政 部 海 关 总 署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1]58 号 ) 关 于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有 关 企 业 所 得 税 问 题 的 公 告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2 年 第 12 号 ) 的 规 定, 公 司 本 部 适 用 15% 的 优 惠 税 率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以 下 金 额 单 位 若 未 特 别 注 明 者 均 为 人 民 币 元 ) 注 释 1. 货 币 资 金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库 存 现 金 13, , 银 行 存 款 73,415, ,825,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100, 合 计 73,428, ,939,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质 押 冻 结, 或 有 潜 在 收 回 风 险 的 款 项 注 释 2. 应 收 票 据 1. 应 收 票 据 的 分 类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26,384, ,763,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28 页
88 错 误! 未 找 到 引 用 源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合 计 26,384, ,763, 期 末 公 司 已 背 书 或 贴 现 且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尚 未 到 期 的 应 收 票 据 项 目 期 末 终 止 确 认 金 额 期 末 未 终 止 确 认 金 额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1,810,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合 计 1,810, 注 释 3. 应 收 账 款 1. 应 收 账 款 分 类 披 露 种 类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续 : 账 面 余 额 期 末 余 额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3,048, , ,851, 合 计 3,048, , ,851, 种 类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2,709, , ,327, 合 计 2,709, , ,327, 应 收 账 款 分 类 的 说 明 : (1) 组 合 中,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2,723, ,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29 页
89 错 误! 未 找 到 引 用 源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1-2 年 227, , 年 74, , 年 10, , 年 13, , 年 以 上 100 合 计 3,048, , 确 定 该 组 合 依 据 的 说 明 : 已 单 独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除 外, 公 司 根 据 以 前 年 度 与 之 相 同 或 相 类 似 的 按 账 龄 段 划 分 的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账 款 组 合 的 实 际 损 失 率 为 基 础, 结 合 现 时 情 况 分 析 法 确 定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的 比 例 2. 本 期 计 提 收 回 或 转 回 的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本 期 收 回 或 转 回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184, 元 3. 本 期 无 实 际 核 销 的 应 收 账 款 4.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应 收 账 款 单 位 名 称 期 末 余 额 占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的 比 例 (%) 已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吉 林 省 海 洋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413, , 甘 肃 中 瑞 医 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398, , 内 蒙 古 天 宇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308, , 北 京 同 仁 堂 佛 山 连 锁 药 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86, ,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76, , 合 计 1,483, , 注 释 4. 预 付 款 项 1. 预 付 款 项 按 账 龄 列 示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1 年 以 内 953, ,666, 至 2 年 69, 至 3 年 3 年 以 上 合 计 1,023, ,667,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30 页
90 错 误! 未 找 到 引 用 源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 按 预 付 对 象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预 付 款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呼 和 浩 特 世 豫 电 子 信 息 有 限 公 司 期 末 金 额 占 预 付 账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 预 付 款 时 间 未 结 算 原 因 210, 年 按 合 同 约 定 付 款 管 莹 125, 年 按 合 同 约 定 付 款 合 肥 今 越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70, 年 按 合 同 约 定 付 款 北 京 汇 思 诚 业 知 识 产 权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呼 和 浩 特 市 蒙 邮 热 力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82, , 合 计 707, 年 按 合 同 约 定 付 款 2015 年 按 合 同 约 定 付 款 注 释 5. 其 他 应 收 款 1. 其 他 应 收 款 分 类 披 露 种 类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续 : 账 面 余 额 期 末 余 额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227, , , 合 计 227, , , 种 类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面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15,991, ,175, ,816, ,346, ,346, 合 计 19,338, ,175, ,163, 其 他 应 收 款 分 类 的 说 明 : (1) 组 合 中,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31 页
91 错 误! 未 找 到 引 用 源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133, , 年 2-3 年 70, , 年 24, , 年 5 年 以 上 合 计 227, , 确 定 该 组 合 依 据 的 说 明 : 已 单 独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其 它 应 收 款 除 外, 公 司 根 据 以 前 年 度 与 之 相 同 或 相 类 似 的 按 账 龄 段 划 分 的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其 它 应 收 款 组 合 的 实 际 损 失 率 为 基 础, 结 合 现 时 情 况 分 析 法 确 定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的 比 例 2. 本 期 计 提 收 回 或 转 回 的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本 期 收 回 或 转 回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1,135, 元 其 中 : 本 期 坏 账 准 备 转 回 或 收 回 金 额 重 要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如 下 : 单 位 名 称 转 回 或 收 回 金 额 转 回 或 收 回 方 式 备 注 内 蒙 古 盛 林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5,009, 银 行 存 款 内 蒙 古 贡 格 尔 民 族 动 植 物 药 材 有 限 公 司 合 计 14,683, 本 期 无 实 际 核 销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4.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款 项 性 质 分 类 情 况 9,674, 银 行 存 款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保 证 金 25, , 备 用 金 158, , 关 联 方 借 款 18,030, 其 它 43, , 合 计 227, ,338,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是 否 为 关 联 方 期 末 余 额 账 龄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期 末 余 额 的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李 凯 备 用 金 否 70, 年 ,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32 页
92 错 误! 未 找 到 引 用 源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是 否 为 关 联 方 期 末 余 额 账 龄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期 末 余 额 的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王 哲 备 用 金 否 29, 年 以 内 , 刘 冬 敏 备 用 金 否 30, 年 以 内 , 王 飞 备 用 金 否 20, 年 以 内 , 张 占 宝 其 它 否 32, 年 以 内 , 合 计 182, , 注 释 6. 存 货 1. 存 货 分 类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原 材 料 15,770, ,770, ,847, ,847, 在 产 品 1,162, ,162, ,794, ,794, 库 存 商 品 5,565, ,565, ,504, ,504, 发 出 商 品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周 转 材 料 自 制 半 成 品 低 值 易 耗 品 5, , 合 计 22,499, ,499, ,151, ,151,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期 末 对 存 货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未 发 现 减 值 情 况, 未 计 提 存 货 减 值 准 备 注 释 7.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增 值 税 留 抵 扣 额 50, 维 修 费 绿 化 费 等 441, 合 计 50, ,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33 页
93 错 误! 未 找 到 引 用 源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注 释 8.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及 累 计 折 旧 1.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项 目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机 器 设 备 运 输 工 具 电 子 设 备 合 计 一. 账 面 原 值 1. 期 初 余 额 28,313, ,574, , ,256, ,854,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2,129, , , ,214, 购 置 2,129, , , ,214, 在 建 工 程 转 入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股 东 投 入 融 资 租 入 其 他 转 入 3.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67, , , , ,919, 处 置 或 报 废 795, , , ,852, 融 资 租 出 其 他 转 出 67, , 期 末 余 额 28,246, ,908, , , ,149, 二. 累 计 折 旧 1. 期 初 余 额 17,257, ,952, , ,010, ,875,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1,079, ,285, , , ,480, 计 提 1,079, ,285, , , ,480,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其 他 转 入 3.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756, , , ,799, 处 置 或 报 废 756, , , ,799, 融 资 租 出 其 他 转 出 4. 期 末 余 额 18,336, ,481, , , ,556, 三. 减 值 准 备 1. 期 初 余 额 2.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计 提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其 他 转 入 -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34 页
94 错 误! 未 找 到 引 用 源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项 目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机 器 设 备 运 输 工 具 电 子 设 备 合 计 3.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处 置 或 报 废 融 资 租 出 其 他 转 出 4. 期 末 余 额 四. 账 面 价 值 1. 期 末 账 面 价 值 2. 期 初 账 面 价 值 9,909, ,427, , , ,592, ,056, ,622, , , ,978, 注 释 9. 在 建 工 程 1. 在 建 工 程 情 况 项 目 基 于 基 因 组 学 的 道 地 蒙 药 材 开 发 利 用 与 规 范 化 种 植 标 准 体 系 的 建 立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7,877, ,877, ,643, ,643, 新 厂 区 前 期 工 程 1,659, ,659, 合 计 9,536, ,536, ,643, ,643, 重 要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本 期 变 动 情 况 工 程 项 目 名 称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基 于 基 因 组 学 的 道 地 蒙 药 材 开 发 利 用 与 规 范 化 种 植 标 准 体 系 的 建 立 本 期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本 期 其 他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4,643, ,233, ,877, 合 计 4,643, ,233, ,877, 续 : 工 程 项 目 名 称 基 于 基 因 组 学 的 道 地 蒙 药 材 开 发 利 用 与 规 范 化 种 植 标 准 体 系 的 建 立 预 算 数 ( 万 元 ) 工 程 投 入 占 预 算 比 例 (%) 8000 万 元 9.85 工 程 进 度 (%) 利 息 资 本 化 累 计 金 额 其 中 : 本 期 利 息 资 本 化 金 额 本 期 利 息 资 本 化 率 (%) 资 金 来 源 自 筹 及 政 府 拨 款 合 计 8000 万 元 本 报 告 期 计 提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期 末 对 在 建 工 程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未 发 现 减 值 情 况, 未 计 提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准 备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35 页
95 错 误! 未 找 到 引 用 源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注 释 10. 工 程 物 资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工 程 用 材 料 84, 尚 未 安 装 的 设 备 为 生 产 准 备 的 工 器 具 合 计 84, 注 释 11. 无 形 资 产 1.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项 目 土 地 使 用 权 专 利 权 非 专 有 技 术 合 计 一. 账 面 原 值 1. 期 初 余 额 29,354, , , ,985,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16, , , 购 置 16, , , 内 部 研 发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股 东 投 入 其 他 转 入 3.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65, , 处 置 65, , 其 他 转 出 4. 期 末 余 额 29,370, , ,022, 二. 累 计 摊 销 1. 期 初 余 额 2,712, , , ,133,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587, , , , 计 提 587, , , ,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其 他 转 入 3.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47, , 处 置 47, , 其 他 转 出 4. 期 末 余 额 3,299, , ,732, 三. 减 值 准 备 1. 期 初 余 额 2.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36 页
96 错 误! 未 找 到 引 用 源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计 提 项 目 土 地 使 用 权 专 利 权 非 专 有 技 术 合 计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其 他 转 入 3.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处 置 其 他 转 出 4. 期 末 余 额 四. 账 面 价 值 1. 期 末 账 面 价 值 2. 期 初 账 面 价 值 26,071, , ,290, ,642, , , ,851, 无 形 资 产 说 明 : 2014 年 10 月 17 日, 公 司 在 呼 和 浩 特 市 和 林 格 尔 县 盛 乐 经 济 园 区 通 过 招 投 标 方 式 取 得 一 宗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 土 地 成 交 编 号 : 和 土 收 储 挂 [2013]008 号, 出 让 土 地 面 积 200,000 平 方 米, 价 款 1200 万 元 ); 土 地 出 让 款 已 支 付,2015 年 7 月 16 日 取 得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证 号 : 和 林 格 尔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国 用 (2015) 号 注 释 12. 开 发 支 出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转 出 数 内 部 开 发 支 出 其 他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新 药 注 册 费 28, , 合 计 28, , 注 释 13.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额 本 期 摊 销 额 其 他 减 少 额 期 末 余 额 GMP 项 目 部 420, , , , 维 修 费 375, , , 合 计 420, , , , 注 释 14.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 未 经 抵 销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236, , ,556, ,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37 页
97 错 误! 未 找 到 引 用 源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可 抵 扣 亏 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预 提 费 用 预 计 负 债 合 计 236, , ,556, , 注 释 15. 短 期 借 款 1. 短 期 借 款 借 款 分 类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质 押 借 款 抵 押 借 款 25,000, ,000, 保 证 借 款 信 用 借 款 合 计 25,000, ,000, 短 期 借 款 分 类 的 说 明 : 2015 年 3 月 26 日, 本 公 司 与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玉 泉 支 行 ( 以 下 简 称 玉 泉 支 行 ) 签 订 2015 年 玉 授 字 第 003 号 授 信 业 务 总 协 议, 合 同 约 定 的 最 高 授 信 额 度 为 人 民 币 2500 万 元 同 时, 本 公 司 与 玉 泉 支 行 签 订 了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以 其 所 有 的 大 唐 药 业 园 区 土 地 平 方 米, 土 地 证 号 : 呼 国 用 (2004) 字 第 0316 号 ; 地 上 建 筑 物 ( 包 括 食 堂 动 力 车 间 前 处 理 提 取 车 间 制 剂 车 间 综 合 办 公 楼 锅 炉 房 ),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号 分 别 为 : 呼 房 权 证 赛 罕 区 字 第 号 作 为 抵 押 物, 为 本 公 司 上 述 授 信 业 务 总 协 议 项 下 债 务 提 供 担 保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该 授 信 业 务 总 协 议 项 下 的 借 款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2500 万 元 2. 短 期 借 款 情 况 :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短 期 借 款 情 况 贷 款 银 行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玉 泉 支 行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玉 泉 支 行 期 初 借 款 金 额 本 期 新 增 借 款 本 期 归 还 借 款 期 末 借 款 金 额 1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借 款 期 间 2015/1/19 至 2016/1/ /8/27 至 2016/8/23 约 定 利 率 (%) 中 国 农 业 发 展 银 行 呼 和 浩 特 市 兴 安 南 路 支 行 20,000, ,000, /12/16 至 2015/12/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38 页
98 错 误! 未 找 到 引 用 源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贷 款 银 行 期 初 借 款 金 额 本 期 新 增 借 款 本 期 归 还 借 款 期 末 借 款 金 额 合 计 45,000, ,000, ,000, ,000, 借 款 期 间 约 定 利 率 (%) 注 释 16. 应 付 账 款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应 付 材 料 款 1,659, ,756, 应 付 工 程 款 50, ,037, 应 付 设 备 款 75, , 暂 估 应 付 材 料 款 1,365, ,347, 应 付 服 务 费 1,546, 其 它 478, , 合 计 5,175, ,587, 账 龄 超 过 一 年 的 重 要 应 付 账 款 单 位 名 称 期 末 余 额 未 偿 还 或 结 转 原 因 安 徽 亿 源 中 药 饮 片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87, 未 结 算 天 津 开 发 区 天 元 康 宇 环 保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17, 设 备 质 保 金 合 计 104, 注 释 17. 预 收 款 项 1. 预 收 账 款 情 况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预 收 药 款 15,581, ,207, 合 计 15,581, ,207, 账 龄 超 过 一 年 的 重 要 预 收 款 项 单 位 名 称 期 末 余 额 未 偿 还 或 结 转 原 因 吉 林 市 瑞 信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94, 未 发 货 浙 江 大 宇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78, 未 发 货 合 计 172, 注 释 18.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列 示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39 页
99 错 误! 未 找 到 引 用 源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短 期 薪 酬 3,331, ,366, ,034, , 福 利 -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792, , 辞 退 福 利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其 他 福 利 合 计 3,331, ,158, ,826, , 短 期 薪 酬 列 示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3,331, ,134, ,817, , 职 工 福 利 费 807, , , 社 会 保 险 费 354, , 其 中 :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费 289, ,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费 39, , 生 育 保 险 费 26, , 住 房 公 积 金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49, , 短 期 累 积 带 薪 缺 勤 短 期 利 润 ( 奖 金 ) 分 享 计 划 其 他 短 期 薪 酬 21, , 合 计 3,331, ,366, ,034, ,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列 示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729, , 失 业 保 险 费 62, , 企 业 年 金 缴 费 合 计 792, , 注 释 19. 应 交 税 费 税 费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增 值 税 3,142, , 消 费 税 营 业 税 企 业 所 得 税 1,536, ,969, 个 人 所 得 税 27, ,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219, ,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40 页
100 错 误! 未 找 到 引 用 源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税 费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房 产 税 车 船 使 用 税 土 地 使 用 税 土 地 增 值 税 资 源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94, , 矿 产 资 源 补 偿 费 其 他 合 计 5,020, ,890, 注 释 20. 应 付 利 息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分 期 付 息 到 期 还 本 的 长 期 借 款 利 息 企 业 债 券 利 息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利 息 14, 合 计 14, 注 释 21. 其 他 应 付 款 1. 按 款 项 性 质 列 示 的 其 他 应 付 款 款 项 性 质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质 保 金 239, , 押 金 及 保 证 金 1,344, ,665, 销 售 返 利 修 理 费 1,325, ,325, 关 联 方 资 金 代 收 款 210, , 非 金 融 机 构 借 款 其 他 38, ,305, 合 计 3,158, ,491, 账 龄 超 过 一 年 的 重 要 其 他 应 付 款 单 位 名 称 期 末 余 额 未 偿 还 或 结 转 的 原 因 湖 南 康 尔 佳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210, 保 证 期 内 湖 南 博 源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00, 保 证 期 内 内 蒙 古 天 宇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55, 保 证 期 内 合 计 365,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41 页
101 错 误! 未 找 到 引 用 源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注 释 22. 长 期 应 付 款 1. 长 期 应 付 款 分 类 款 项 性 质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补 偿 贸 易 设 备 引 进 款 应 付 土 地 使 用 权 款 应 付 专 用 技 术 款 应 付 融 资 租 赁 款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金 407, , 长 期 非 金 融 机 构 借 款 应 付 股 权 收 购 款 合 计 407, , 长 期 应 付 款 的 说 明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性 质 或 内 容 呼 市 鑫 泰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407, 厂 区 大 修 质 保 金 合 计 407, 注 释 23. 专 项 应 付 款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形 成 原 因 基 于 基 因 组 学 的 道 地 蒙 药 材 开 发 利 用 与 规 范 化 种 植 标 准 体 系 的 建 立 蒙 医 药 现 代 化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及 蒙 药 产 业 化 40,000, ,000, 内 财 教 [2014]2020 号 及 呼 政 [2013]276 号 5,000, ,000, 内 财 教 [2013]248 号 合 计 45,000, ,000, 专 项 应 付 款 的 说 明 : 本 公 司 按 照 内 财 教 [2013]151 号 文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财 政 厅 科 技 厅 关 于 印 发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科 技 重 大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对 取 得 政 府 作 为 企 业 所 有 者 投 入 的 具 有 专 项 或 特 定 用 途 的 款 项 45,000, 元 列 专 项 应 付 款 注 释 24. 递 延 收 益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形 成 原 因 与 资 产 相 关 政 府 补 助 与 收 益 相 关 政 府 补 助 500, , , , 合 计 500, , , ,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42 页
102 错 误! 未 找 到 引 用 源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1. 与 政 府 补 助 相 关 的 递 延 收 益 负 债 项 目 CASS 生 化 技 术 处 理 中 药 企 业 污 水 及 终 水 综 合 利 用 蓝 刺 头 等 三 种 道 地 蒙 药 材 引 种 驯 化 及 标 准 化 种 植 技 术 研 究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新 增 补 助 金 额 本 期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金 额 其 他 变 动 期 末 余 额 与 资 产 相 关 / 与 收 益 相 关 500, , 与 收 益 相 关 250, , 与 收 益 相 关 合 计 500, , , , 注 释 25. 股 本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变 动 增 (+) 减 (-) 发 行 新 股 送 股 公 积 金 转 股 其 他 小 计 期 末 余 额 股 份 总 数 24,500, ,500, ,500, ,000, ,500, 股 本 变 动 情 况 说 明 : 1. 根 据 本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暨 首 次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以 2015 年 7 月 31 日 为 基 准 日, 将 内 蒙 古 大 唐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000 万 元 原 内 蒙 古 大 唐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的 全 体 股 东 即 为 内 蒙 古 大 唐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筹 ) 的 全 体 发 起 人 按 照 发 起 人 协 议 及 章 程 ( 草 案 ) 的 规 定, 各 股 东 以 其 所 拥 有 的 截 止 2015 年 7 月 31 日 内 蒙 古 大 唐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53,726, 元, 按 原 出 资 比 例 认 购 公 司 股 份, 按 1: 的 比 例 折 合 股 份 总 额, 共 计 5000 万 股, 净 资 产 大 于 股 本 部 分 3,726,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本 次 变 更 事 项 已 经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验, 并 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 出 具 大 华 验 字 [2015] 号 验 资 报 告 2. 根 据 本 公 司 2015 年 12 月 24 日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和 修 改 后 章 程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申 请 股 票 在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的 同 时, 定 向 增 发 股 票 550 万 股, 发 行 价 3 元 / 股, 股 本 溢 价 金 额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本 次 增 发 股 份 已 经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验, 并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出 具 大 华 验 字 [2015] 号 验 资 报 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43 页
103 注 释 26. 资 本 公 积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股 本 溢 价 14,726, ,726,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1,637, ,637, 合 计 1,637, ,726, ,637, ,726, 资 本 公 积 变 动 情 况 说 明 : 1. 根 据 本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暨 首 次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以 2015 年 7 月 31 日 为 基 准 日, 将 内 蒙 古 大 唐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各 股 东 以 其 所 拥 有 的 截 止 2015 年 7 月 31 日 内 蒙 古 大 唐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53,726, 元, 按 原 出 资 比 例 认 购 公 司 股 份, 按 1: 的 比 例 折 合 股 份 总 额, 共 计 5000 万 股, 净 资 产 大 于 股 本 部 分 3,726,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包 括 原 帐 面 资 本 公 积 1,637, 元 ) 2. 根 据 本 公 司 2015 年 12 月 24 日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和 修 改 后 章 程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申 请 股 票 在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的 同 时, 定 向 增 发 股 票 550 万 股, 发 行 价 3 元 / 股, 股 本 溢 价 金 额 11,000,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注 释 27. 盈 余 公 积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2,919, ,522, ,919, ,522,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储 备 基 金 企 业 发 展 基 金 其 他 合 计 2,919, ,522, ,919, ,522, 盈 余 公 积 说 明 : 1. 本 期 增 加 盈 余 公 积 2,522, 元, 系 本 公 司 按 照 净 利 润 的 10% 计 提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2. 本 期 减 少 盈 余 公 积 2,919, 元, 系 净 资 产 折 股 减 少 注 释 28.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金 额 提 取 或 分 配 比 例 (%) 调 整 前 上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24,107, 调 整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合 计 数 ( 调 增 +, 调 减 -) 调 整 后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24,107, 加 : 本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25,303,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44 页
104 项 目 金 额 提 取 或 分 配 比 例 (%) 减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2,522, 提 取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提 取 储 备 基 金 提 取 企 业 发 展 基 金 提 取 职 工 奖 福 基 金 应 付 普 通 股 股 利 9,800, 转 为 股 本 的 普 通 股 股 利 优 先 股 股 利 对 股 东 的 其 他 分 配 利 润 归 还 投 资 其 他 利 润 分 配 加 :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结 转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所 产 生 的 变 动 所 有 者 权 益 其 他 内 部 结 转 -24,670,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12,418, 注 释 29. 营 业 收 入 和 营 业 成 本 1.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收 入 成 本 收 入 成 本 主 营 业 务 113,700, ,863, ,483, ,447, 其 他 业 务 1,881, , ,353, ,671, 营 业 收 入 的 说 明 (1) 主 营 业 务 按 行 业 类 别 列 示 如 下 : 行 业 名 称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医 药 业 113,700, ,863, ,483, ,447, 合 计 113,700, ,863, ,483, ,447, (2) 主 营 业 务 按 产 品 类 别 列 示 如 下 : 产 品 名 称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口 服 制 剂 41,022, ,376, ,838, ,311, 外 用 制 剂 72,678, ,487, ,644, ,135, 合 计 113,700, ,863, ,483, ,447, (3) 公 司 前 五 名 客 户 营 业 收 入 情 况 :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45 页
105 客 户 名 称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内 蒙 古 天 宇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7,846, 内 蒙 古 祥 源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7,498, 湖 南 康 尔 佳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6,273, ,137,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9,622, ,457, 华 润 西 安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3,181, 吉 林 省 三 元 医 药 物 资 有 限 公 司 2,982, 重 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5,054,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329, 合 计 35,127, ,257, 注 释 30.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852, , 教 育 费 附 加 365, , 合 计 1,217, ,196, 注 释 31. 销 售 费 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工 资 及 福 利 583, ,059, 社 会 保 险 费 48, , 差 旅 费 553, ,694, 业 务 招 待 费 26, , 办 公 费 295, , 物 流 费 699, ,218, 市 场 营 销 费 宣 传 费 19,554, ,776, 合 计 21,760, ,210, 注 释 32. 管 理 费 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工 资 及 福 利 费 3,385, ,590, 社 会 保 险 费 389, , 差 旅 费 512, , 业 务 招 待 费 182, , 办 公 费 ( 耗 材 水 电 暖 等 ) 1,430, ,685,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667, , 维 修 费 1,068, ,357, 咨 询 费 1,334, ,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46 页
106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折 旧 费 1,201, ,163, 会 议 费 50, , 车 辆 使 用 费 192, , 保 险 费 119, , 中 介 费 1,237, , 税 费 1,772, ,446, 研 发 费 用 26, ,327, 存 货 损 失 301, , 合 计 13,874, ,516, 注 释 33. 财 务 费 用 类 别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利 息 支 出 1,292, ,396, 减 : 利 息 收 入 225, , 汇 兑 损 益 其 他 261, , 合 计 1,328, ,556, 注 释 34.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坏 账 损 失 -1,320, , 存 货 跌 价 损 失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减 值 损 失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减 值 损 失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减 值 损 失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工 程 物 资 减 值 损 失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损 失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油 气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商 誉 减 值 损 失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其 他 合 计 -1,320, , 注 释 35. 营 业 外 收 入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47 页
107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计 入 当 期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金 额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合 计 其 中 :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无 形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债 务 重 组 利 得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利 得 接 受 捐 赠 政 府 补 助 659, , , 其 他 411, , , 合 计 1,070, , ,070,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补 助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CASS 生 化 技 术 处 理 中 药 企 业 污 水 及 终 水 综 合 利 用 与 资 产 相 关 / 与 收 益 相 关 500, 与 收 益 相 关 康 复 春 口 服 液 项 目 500, 与 收 益 相 关 人 才 储 备 奖 励 159, 与 收 益 相 关 财 政 贴 息 100, 与 收 益 相 关 合 计 659, , 注 释 36. 营 业 外 支 出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计 入 本 期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金 额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合 计 75, , , 其 中 :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57, , , 无 形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17, , 债 务 重 组 损 失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损 失 对 外 捐 赠 滞 纳 金 1,196, ,196, 其 他 66, , 合 计 1,338, , ,338, 注 释 37. 所 得 税 费 用 1. 所 得 税 费 用 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4,504, ,965,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198, , 合 计 4,702, ,941,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48 页
108 2. 会 计 利 润 与 所 得 税 费 用 调 整 过 程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利 润 总 额 30,006, 按 法 定 / 适 用 税 率 计 算 的 所 得 税 费 用 4,501, 子 公 司 适 用 不 同 税 率 的 影 响 9, 调 整 以 前 期 间 所 得 税 的 影 响 非 应 税 收 入 的 影 响 不 可 抵 扣 的 成 本 费 用 和 损 失 影 响 191, 使 用 前 期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的 影 响 本 期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的 影 响 其 它 所 得 税 费 用 4,702, 注 释 38. 现 金 流 量 表 附 注 1.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银 行 存 款 利 息 收 入 225, , 政 府 补 助 409, 往 来 款 增 加 19,446, ,676, 合 计 20,080, ,802,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销 售 费 用 管 理 费 用 ( 除 工 资 福 利 费 折 旧 等 非 现 金 支 付 项 目 ) 28,210, ,072, 财 务 费 用 手 续 费 顾 问 费 261, , 往 来 款 增 加 3,621, ,849, 营 业 外 支 出 ( 仅 为 现 金 支 出 部 分 ) 1,196, 合 计 33,289, ,207, 注 释 39.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资 料 1.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资 料 项 目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1 将 净 利 润 调 节 为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利 润 25,303, ,778, 加 :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1,320, ,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油 气 资 产 折 耗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折 旧 2,470, ,474,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49 页
109 项 目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645,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396,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的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17, 固 定 资 产 报 废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57,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财 务 费 用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1,278, ,840, 投 资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198,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增 加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存 货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4,651, ,930,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929, ,298,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的 增 加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751, ,675, 其 他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2,018, ,178, 不 涉 及 现 金 收 支 的 重 大 投 资 和 筹 资 活 动 债 务 转 为 资 本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3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变 动 情 况 现 金 的 期 末 余 额 73,428, ,939, 减 : 现 金 的 期 初 余 额 63,939, ,189, 加 :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期 末 余 额 减 :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期 初 余 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9,489, ,749, 现 金 和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构 成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一 现 金 73,428, ,939, 其 中 : 库 存 现 金 13, , 可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银 行 存 款 73,415, ,825, 可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100, 可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款 项 存 放 同 业 款 项 拆 放 同 业 款 项 二 现 金 等 价 物 其 中 : 三 个 月 内 到 期 的 债 券 投 资 三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73,428, ,939, 其 中 : 母 公 司 或 集 团 内 子 公 司 使 用 受 限 制 的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50 页
110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价 物 注 释 40. 所 有 权 或 使 用 权 受 到 限 制 的 资 产 项 目 余 额 受 限 原 因 固 定 资 产 8,824, 抵 押 无 形 资 产 9,654, 抵 押 合 计 18,479, 其 他 说 明 : 本 公 司 因 融 资 需 要, 将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大 唐 药 业 园 区 土 地 平 方 米, 土 地 证 号 : 呼 国 用 (2004) 字 第 0316 号 ; 地 上 建 筑 物 ( 包 括 食 堂 动 力 车 间 前 处 理 提 取 车 间 制 剂 车 间 综 合 办 公 楼 锅 炉 房 ),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号 分 别 为 : 呼 房 权 证 赛 罕 区 字 第 号 作 为 抵 押 物, 抵 押 给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玉 泉 支 行 七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的 权 益 ( 一 ) 在 子 公 司 中 的 权 益 1. 企 业 集 团 的 构 成 子 公 司 名 称 主 要 经 营 地 注 册 地 内 蒙 古 盛 唐 国 际 呼 和 浩 特 市 呼 和 浩 特 市 如 意 蒙 医 药 研 究 院 有 如 意 开 发 区 开 发 区 远 五 纬 路 限 公 司 远 五 纬 路 呼 和 浩 特 市 内 蒙 古 国 际 蒙 医 呼 和 浩 特 市 如 意 如 意 开 发 区 药 研 究 院 开 发 区 远 五 纬 路 远 五 纬 路 呼 和 浩 特 市 内 蒙 古 三 花 大 唐 呼 和 浩 特 市 如 意 如 意 开 发 区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开 发 区 远 五 纬 路 远 五 纬 路 业 务 性 质 医 药 学 研 究 与 实 验 及 相 关 成 果 转 让 咨 询 蒙 医 药 的 研 发 应 用 学 术 交 流 等 相 关 活 动 持 股 比 例 (%) 直 接 间 接 取 得 方 式 100 投 资 设 立 100 投 资 设 立 制 药 技 术 研 发 100 投 资 设 立 八 与 金 融 工 具 相 关 的 风 险 披 露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活 动 会 面 临 各 种 金 融 风 险 : 信 用 风 险 流 动 风 险 和 市 场 风 险 本 公 司 整 体 的 风 险 管 理 计 划 针 对 金 融 市 场 的 不 可 预 见 性, 力 求 减 少 对 本 公 司 财 务 业 绩 的 潜 在 不 利 影 响 ( 一 ) 信 用 风 险 本 公 司 的 信 用 风 险 主 要 来 自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等 管 理 层 已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51 页
111 制 定 适 当 的 信 用 政 策, 并 且 不 断 监 察 这 些 信 用 风 险 的 敞 口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货 币 资 金, 主 要 存 放 于 国 有 控 股 银 行 和 其 他 大 中 型 商 业 银 行 等 金 融 机 构, 管 理 层 认 为 这 些 商 业 银 行 具 备 较 高 信 誉 和 资 产 状 况, 不 存 在 重 大 的 信 用 风 险, 不 会 产 生 因 对 方 单 位 违 约 而 导 致 的 任 何 重 大 损 失 对 于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和 应 收 票 据, 本 公 司 设 定 相 关 政 策 以 控 制 信 用 风 险 敞 口 本 公 司 基 于 对 客 户 的 财 务 状 况 从 第 三 方 获 取 担 保 的 可 能 性 信 用 记 录 及 其 它 因 素 诸 如 目 前 市 场 状 况 等 评 估 客 户 的 信 用 资 质 并 设 置 相 应 信 用 期 本 公 司 会 定 期 对 客 户 信 用 记 录 进 行 监 控, 对 于 信 用 记 录 不 良 的 客 户, 本 公 司 会 采 用 书 面 催 款 缩 短 信 用 期 或 取 消 信 用 期 等 方 式, 以 确 保 本 公 司 的 整 体 信 用 风 险 在 可 控 的 范 围 内 ( 二 ) 流 动 性 风 险 流 动 性 风 险 是 指 本 公 司 无 法 及 时 获 得 充 足 资 金, 满 足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或 偿 付 到 期 债 务 以 及 其 他 支 付 义 务 的 风 险 本 公 司 财 务 部 门 持 续 监 控 公 司 短 期 和 长 期 的 资 金 需 求, 以 确 保 维 持 充 裕 的 现 金 储 备 ; 同 时 持 续 监 控 是 否 符 合 借 款 协 议 的 规 定, 从 主 要 金 融 机 构 获 得 提 供 足 够 备 用 资 金 的 承 诺, 以 满 足 短 期 和 长 期 的 资 金 需 求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各 项 金 融 负 债 以 未 折 现 的 合 同 现 金 流 量 按 到 期 日 列 示 如 下 :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账 面 净 值 账 面 原 值 1 年 以 内 1-2 年 2-5 年 5 年 以 上 短 期 借 款 25,000, ,000, ,000, 应 付 账 款 5,175, ,175, ,951, , , 应 付 利 息 14, , , 其 它 应 付 款 3,158, ,158, , ,747, , , 金 融 负 债 小 计 33,349, ,349, ,804, ,904, , , 续 :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账 面 净 值 账 面 原 值 1 年 以 内 1-2 年 2-5 年 5 年 以 上 短 期 借 款 45,000, ,000, ,000, 应 付 账 款 11,587, ,587, ,014, , , , 其 它 应 付 款 7,491, ,491, ,207, , , , 金 融 负 债 小 计 64,079, ,079, ,222, , , , ( 三 ) 市 场 风 险 1. 利 率 风 险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52 页
112 本 公 司 的 利 率 风 险 主 要 产 生 于 银 行 借 款 浮 动 利 率 的 金 融 负 债 使 本 公 司 面 临 现 金 流 量 利 率 风 险, 固 定 利 率 的 金 融 负 债 使 本 公 司 面 临 公 允 价 值 利 率 风 险 本 公 司 根 据 当 时 的 市 场 环 境 来 决 定 固 定 利 率 及 浮 动 利 率 合 同 的 相 对 比 例 2. 价 格 风 险 (1) 药 品 降 价 风 险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品 管 理 法 实 施 条 例, 列 入 国 家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药 品 目 录 的 药 品 以 及 国 家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药 品 目 录 以 外 具 有 垄 断 性 生 产 经 营 的 药 品, 实 行 政 府 定 价 或 者 政 府 指 导 价 近 年 来, 国 家 发 改 委 对 一 些 医 药 产 品 进 行 了 多 次 降 价, 调 控 药 品 价 格, 形 成 了 国 内 医 药 市 场 药 品 价 格 总 体 下 降 的 趋 势 (2) 原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本 公 司 产 品 的 原 材 料 是 中 药 材 和 化 学 原 料 药, 中 药 材 的 价 格 易 受 到 供 求 关 系 自 然 气 候 重 大 疫 病 等 影 响, 而 原 材 料 的 价 格 波 动 将 对 本 公 司 的 生 产 成 本 和 经 营 利 润 产 生 直 接 影 响 一 方 面, 本 公 司 通 过 与 供 应 商 建 立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以 实 现 规 模 化 采 购, 并 凭 借 产 品 质 量 和 品 牌 以 及 稳 定 的 客 户 优 势, 提 升 议 价 能 力 和 价 格 传 导 能 力 ; 另 一 方 面, 基 于 本 公 司 多 年 的 行 业 与 管 理 经 验, 本 公 司 能 够 灵 活 控 制 部 分 原 材 料 品 种 的 库 存 量, 因 而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能 够 减 少 价 格 波 动 可 能 带 来 的 影 响 九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 一 ) 本 企 业 的 母 公 司 情 况 母 公 司 名 称 注 册 地 业 务 性 质 呼 和 浩 特 市 仁 和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内 蒙 古 呼 和 浩 特 市 赛 罕 区 学 府 花 园 小 区 综 合 楼 房 地 产 开 发 销 售 租 赁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对 本 公 司 的 持 股 比 例 (%) 对 本 公 司 的 表 决 权 比 例 (%) 8300 万 元 ( 二 )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情 况 详 见 附 注 七 ( 一 ) 在 子 公 司 中 的 权 益 ( 三 ) 其 他 关 联 方 情 况 其 他 关 联 方 名 称 内 蒙 古 贡 格 尔 民 族 动 植 物 药 材 有 限 公 司 内 蒙 古 盛 林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内 蒙 古 仁 和 物 业 服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其 他 关 联 方 与 本 公 司 的 关 系 同 一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参 股 法 定 代 表 人 参 股 ( 四 ) 关 联 方 交 易 1. 关 联 担 保 情 况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53 页
113 担 保 方 被 担 保 方 担 保 金 额 担 保 起 始 日 担 保 到 期 日 呼 和 浩 特 市 仁 和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内 蒙 古 大 唐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关 联 方 应 收 应 付 款 项 (1) 本 公 司 应 收 关 联 方 款 项 担 保 是 否 已 经 履 行 完 毕 2000 万 元 2015/11/ /11/18 未 完 毕 项 目 名 称 其 他 应 收 款 关 联 方 内 蒙 古 贡 格 尔 民 族 动 植 物 药 材 有 限 公 司 内 蒙 古 盛 林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呼 和 浩 特 市 仁 和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9,674, , ,009, , ,346, 十 股 份 支 付 本 公 司 本 期 无 股 份 支 付 十 一 承 诺 及 或 有 事 项 ( 一 ) 重 大 承 诺 事 项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需 要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 二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在 的 或 有 事 项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需 要 披 露 的 或 有 事 项 十 二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2015 年 11 月 20 日, 本 公 司 与 中 国 农 业 发 展 银 行 呼 和 浩 特 市 兴 安 南 路 支 行 ( 以 下 简 称 兴 安 南 路 支 行 ) 签 订 编 号 年 ( 营 兴 ) 字 0033 号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合 同 约 定 借 款 为 人 民 币 2000 万 元 同 时, 本 公 司 与 兴 安 南 路 支 行 签 订 了 抵 押 合 同, 以 其 股 东 呼 和 浩 特 市 仁 和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所 拥 有 的 大 学 西 路 学 府 康 都 写 字 楼 (ABC) 号 楼 中 B 座 的 3-18 层 办 公 用 房 及 占 用 范 围 内 的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号 为 : 呼 房 权 证 赛 罕 区 字 第 号, 建 筑 面 积 为 平 方 米 作 为 抵 押 物, 为 本 公 司 上 述 借 款 项 下 债 务 提 供 担 保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该 授 信 协 议 项 下 的 借 款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0 万 元,2016 年 2 月 23 日 办 理 人 民 币 2000 万 元 借 款 十 三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说 明 ( 一 ) 前 期 会 计 差 错 本 报 告 期 无 前 期 会 计 差 错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54 页
114 ( 二 ) 其 他 对 投 资 者 决 策 有 影 响 的 重 要 交 易 和 事 项 本 报 告 期 无 其 他 对 投 资 者 决 策 有 影 响 的 重 要 交 易 和 事 项 十 四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注 释 1. 应 收 账 款 1. 应 收 账 款 分 类 披 露 种 类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续 : 账 面 余 额 期 末 余 额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3,048, , ,851, 合 计 3,048, , ,851, 种 类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2,709, , ,327, 合 计 2,709, , ,327, 应 收 账 款 分 类 的 说 明 : (2) 组 合 中,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2,723, , 年 227, , 年 74, , 年 10, , 年 13, , 年 以 上 100 合 计 3,048, , 确 定 该 组 合 依 据 的 说 明 :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55 页
115 已 单 独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除 外, 公 司 根 据 以 前 年 度 与 之 相 同 或 相 类 似 的 按 账 龄 段 划 分 的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账 款 组 合 的 实 际 损 失 率 为 基 础, 结 合 现 时 情 况 分 析 法 确 定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的 比 例 2. 本 期 计 提 收 回 或 转 回 的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本 期 收 回 或 转 回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184, 元 3. 本 期 无 实 际 核 销 的 应 收 账 款 4.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应 收 账 款 单 位 名 称 期 末 余 额 占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的 比 例 (%) 已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吉 林 省 海 洋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413, , 甘 肃 中 瑞 医 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398, , 内 蒙 古 天 宇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308, , 北 京 同 仁 堂 佛 山 连 锁 药 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86, ,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76, , 合 计 1,483, , 注 释 2. 其 他 应 收 款 1. 其 他 应 收 款 分 类 披 露 种 类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续 : 账 面 余 额 期 末 余 额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192,491, , , 合 计 192,491, , , 种 类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面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15,937, ,172, ,765, ,233, ,233, 合 计 22,171, ,172, ,998,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56 页
116 其 他 应 收 款 分 类 的 说 明 : (2) 组 合 中,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98, , 年 2-3 年 70, , 年 24, , 年 5 年 以 上 合 计 192, , 确 定 该 组 合 依 据 的 说 明 : 已 单 独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其 它 应 收 款 除 外, 公 司 根 据 以 前 年 度 与 之 相 同 或 相 类 似 的 按 账 龄 段 划 分 的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其 它 应 收 款 组 合 的 实 际 损 失 率 为 基 础, 结 合 现 时 情 况 分 析 法 确 定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的 比 例 2. 本 期 计 提 收 回 或 转 回 的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本 期 收 回 或 转 回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1,134, 元 其 中 : 本 期 坏 账 准 备 转 回 或 收 回 金 额 重 要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如 下 : 单 位 名 称 转 回 或 收 回 金 额 转 回 或 收 回 方 式 备 注 内 蒙 古 盛 林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5,009, 银 行 存 款 内 蒙 古 贡 格 尔 民 族 动 植 物 药 材 有 限 公 司 合 计 14,683, 本 期 无 实 际 核 销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4.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款 项 性 质 分 类 情 况 9,674, 银 行 存 款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保 证 金 25, , 备 用 金 157, , 关 联 方 借 款 20,917, 代 垫 利 息 507, 其 它 10, , 合 计 192, ,171,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期 末 余 额 账 龄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期 末 余 额 的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57 页
117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期 末 余 额 账 龄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期 末 余 额 的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李 凯 备 用 金 70, 年 , 王 哲 备 用 金 29, 年 以 内 , 刘 冬 敏 备 用 金 30, 年 以 内 , 王 飞 备 用 金 20, 年 以 内 , 呼 和 浩 特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通 和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保 证 金 14, 年 , 合 计 163, , 注 释 3.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款 项 性 质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3,000, ,000, ,000, ,000, 对 联 营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合 计 3,000, ,000, ,000, ,000,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被 投 资 单 位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内 蒙 古 盛 唐 国 际 蒙 医 2,000, 药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2,000, ,000, 本 期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减 值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内 蒙 古 国 际 蒙 医 药 研 究 院 1,000, ,000, ,000, 内 蒙 古 三 花 大 唐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合 计 3,000, ,000, ,000, 注 释 4. 营 业 收 入 及 营 业 成 本 1.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收 入 成 本 收 入 成 本 主 营 业 务 113,700, ,863, ,483, ,447, 其 他 业 务 1,881, , ,353, ,671, 营 业 收 入 的 说 明 (1) 主 营 业 务 按 行 业 类 别 列 示 如 下 : 行 业 名 称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58 页
118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医 药 业 113,700, ,863, ,483, ,447, 合 计 113,700, ,863, ,483, ,447, (2) 主 营 业 务 按 产 品 类 别 列 示 如 下 : 产 品 名 称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口 服 制 剂 41,022, ,376, ,838, ,311, 外 用 制 剂 72,678, ,487, ,644, ,135, 合 计 113,700, ,863, ,483, ,447, (3) 公 司 前 五 名 客 户 营 业 收 入 情 况 : 客 户 名 称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内 蒙 古 天 宇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7,846, 内 蒙 古 祥 源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7,498, 湖 南 康 尔 佳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6,273, ,137, 广 东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9,622, ,457, 华 润 西 安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3,181, 吉 林 省 三 元 医 药 物 资 有 限 公 司 2,982, 重 庆 九 州 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5,054,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329, 合 计 35,127, ,257, 十 五 补 充 资 料 ( 一 ) 当 期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项 目 金 额 说 明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75, 越 权 审 批 或 无 正 式 批 准 文 件 的 税 收 返 还 减 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 与 企 业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对 非 金 融 企 业 收 取 的 资 金 占 用 费 企 业 取 得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取 得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产 生 的 收 益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损 益 因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如 遭 受 自 然 灾 害 而 计 提 的 各 项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债 务 重 组 损 益 企 业 重 组 费 用, 如 安 置 职 工 的 支 出 整 合 费 用 等 交 易 价 格 显 失 公 允 的 交 易 产 生 的 超 过 公 允 价 值 部 分 的 损 益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子 公 司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的 当 期 净 损 益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无 关 的 或 有 事 项 产 生 的 损 益 659,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59 页
119 项 目 金 额 说 明 除 同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有 效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外,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以 及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的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准 备 转 回 对 外 委 托 贷 款 取 得 的 损 益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产 生 的 损 益 根 据 税 收 会 计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对 当 期 损 益 进 行 一 次 性 调 整 对 当 期 损 益 的 影 响 受 托 经 营 取 得 的 托 管 费 收 入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851, 其 他 符 合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定 义 的 损 益 项 目 所 得 税 影 响 额 139,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影 响 额 ( 税 后 ) 合 计 -129, ( 二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及 每 股 收 益 报 告 期 利 润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每 股 收 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错 误! 未 找 到 引 用 源 ( 公 章 ) 二 〇 一 六 年 四 月 二 十 五 日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60 页
120 附 :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 一 ) 载 有 公 司 负 责 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 签 名 并 盖 章 的 财 务 报 表 ( 二 ) 载 有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盖 章 注 册 会 计 师 签 名 并 盖 章 的 审 计 报 告 原 件 ( 三 ) 年 度 内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上 公 开 披 露 过 的 所 有 公 司 文 件 的 正 本 及 公 告 的 原 稿 文 件 备 置 地 址 : 内 蒙 古 大 唐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办 公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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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 OO 1 ------------------------------------------33 ---------------------46 ---------------------------710 ---1113 ------------------------------------1416 ------------------------------1717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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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康 惠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HAANXI KANGHUI PHARMACEUTICAL Co.,Ltd. ( 住 所 : 陕 西 省 咸 阳 市 彩 虹 二 路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 住 所 :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东 城 根 上 街 95 号 ) 陕 西 康 惠 制
2015
表 二 2015 年 度 洱 源 县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收 入 执 行 情 况 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财 政 决 算 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30,938 税 收 收 入 21,085 增 值 税 2,248 国 内 增 值 税 1,812 国 有 企 业 增 值 税 298 集 体 企 业 增 值 税 15 股 份 制 企 业 增 值 税 1,137 联 营 企 业 增
中国共产党烟台市委员会()
附 件 序 区 政 府 办 ( 共 16 项 ) 1 全 省 性 以 外 的 宗 教 团 体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接 收 国 ( 境 ) 外 捐 款 审 批 (10-20 万 ) 行 政 许 可 2 对 有 关 违 法 进 行 宗 教 活 动 的 行 为 的 处 罚 3 对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的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罚 4 对 非 宗 教 团 体 非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组 织 举
5 3 D D D D0200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3 (602) 1 1 D01001 2 2 D01002, 3 1 D02018 4 2 D0201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5 3 D02020 6 4 D02021 7 5 D02022 8 6 D0200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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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 林 省 西 点 药 业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Jilin Province Xidian Pharmaceutical SciTech Development Co., Ltd ( 吉 林 省 磐 石 经 济 开 发 区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OO 2002 1.1.3.5.7.....8....10 11.... 16 17....19 19-1 - 2002 () LTD NORTHEAST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37 024-25806664 024-25806664 [email protected] 37 110026 [email protected] http://www.cninfo.com.cn
GAP GLP GCP GMP GSP 2
2014 1997 2001 26 6 12 9 53 7 46 17 601 3 8 101 85 267 30 1085 605 60 41 GAP GLP GCP GMP GSP 2 3 S A 2014 1 2013 4 2013 2 2014 3 2014 4 5 2014 A A A 2014-2016 2014 2014 5 2014 2008 3 2014 2014 2014 12
2003 1 2003 2003 2003 2003 2 2003 2003 2003 2003 2003 216,908.54 8.90% 100,071.86 16.70% 2003 2002 216,908.54 199,184.58 17,723.96 8.90% 100,071.86 85,755.00 14,316.86 16.70% 36,702.59 33,022.18 3,680.41
Dmb
威 门 药 业 NEEQ :430369 贵 州 威 门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Guizhou Warmen Pharmaceutical Co.,Ltd 年 度 报 告 2015 第 1 页, 共 128 页 年 度 大 事 记 1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发 行 工 作 5 月 26 日, 贵 州 威 门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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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70) 2010 UPGRADING CONSOLIDATION DEVELOPMENT 1 2 12 17 18 19 21 23 24 141 2801-2805 183 17 1712-16 00570 http://www.winteamgroup.com 1 37.8%4.3780 11.7% 6,605 2,9050.7% 1.74 12.6% 60 2009 3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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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莎 普 爱 思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Zhejiang Shapuaisi Pharmaceutical Co., Ltd. ( 浙 江 省 平 湖 市 城 北 路 甪 棉 巾 桥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 甘 肃 省 兰 州 市 静 宁 路 308 号 ) 声 明 :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益盛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doc
吉 林 省 集 安 益 盛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JILIN JIAN YIS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 住 所 : 吉 林 省 集 安 市 文 化 东 路 17-20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28 号 民 生 金 融 中 心 A 座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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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及 发 行 公 告 吉 林 紫 鑫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吉 林 省 柳 河 县 英 利 路 88 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 申 报 稿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江 苏 省 苏 州 市 爱 河 桥 路 28 号 第 一 章 及 发 行 公 告 声 明 : 本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请 尚 未 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 申 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2003 2003 7 19 2003...1...1...2...3...4...8...11...51 1 2003 TIANJIN TASLY PHARMACEUTICAL CO., LTD. 600535 300402 http://www.tasly.com.cn [email protected] 1 022-26736999 022-26736721 [email protected]
(1) 具 有 药 物 制 剂 生 产 及 车 间 管 理 知 识 (2) 具 有 本 专 业 类 别 高 技 能 专 门 人 才 所 必 需 的 基 础 理 论 知 识 和 人 文 知 识 (3) 具 有 本 专 业 所 必 需 的 公 共 英 语 知 识 和 专 业 英 语 知 识 (4) 具
专 业 名 称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药 物 制 剂 技 术 专 业 教 学 标 准 药 物 制 剂 技 术 专 业 代 码 530305 招 生 对 象 高 中 阶 段 教 育 毕 业 生 或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学 制 与 学 历 三 年 专 科 就 业 面 向 一 初 始 岗 位 群 从 事 药 物 制 剂 生 产 药 品 生 产 技 术 管 理 药 品 质 量 控 制 验 证 等 岗
2003 2003 8 25 2003 2003.3.3 1... 3 2....4..5...6...6...8..11. 48. 2 2003 1.1 1.2 1.3 1.4 2.1 NORTHEAST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 000597 37 110026 WWW.NEGPF.COM.CN [email protected] 37 024-25806664
株 洲 千 金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湖 南 省 株 洲 市 荷 塘 区 金 钩 山 路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 封 卷 稿 ) 主 承 销 商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A 座 )
株 洲 千 金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1800 万 股 A 股 网 上 路 演 公 告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发 行 字 [2004]14 号 文 核 准, 株 洲 千 金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将 于 2004 年 2 月 26 日 采 用 全 部 向 二 级 市 场 投 资 者 定 价 配 售 方 式 首 次 公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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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 589,565 508,397 16.0% 314,540 280,366 12.2% 101,721 43,561 133.5% 77,967 36,480 113.7% 161,042 (51,670) 411.7% 4.37 2.05 113.2% 2.50 1 3 589,565 508,397 (275,025) (228,031) 314,540 280,366 4 8,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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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份 代 码 :831186 股 份 简 称 : 金 鸿 药 业 公 告 编 号 :2016-022 金 鸿 药 业 NEEQ:831186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ZHUHAIKINHOOPHARMACEUTICALCO.,LTD.) 年 度 报 告 2015 1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2015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4 1 2 3 [1999]09 4100001004818 2000 9 10 4000 2000 10 18 Henan Lingrui Pharmaceutical Co., Ltd. 232 465550 10036 4 10036 19013400 18.95% 15090000 15.04% 11280520 11.24% 6639600 5 6.61% 6000000 5.98%
上海中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说明书
推 荐 人 通 化 双 基 证 券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二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目 录 释 义... 1 第 一 章 声 明... 3 第 二 章 风 险 及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4 一 风 险... 4 ( 一 )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当 控 制 的 风 险... 4 ( 二 ) 公 司 治 理 的 风 险... 4 ( 三 ) 产 品 质 量 的 风 险... 5 ( 四
目 录 第 一 节 声 明 与 提 示... 4 第 二 节 公 司 概 况... 7 第 三 节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摘 要... 9 第 四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12 第 五 节 重 要 事 项... 20 第 六 节 股 本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华 燃 油 气 NEEQ:832203 江 苏 华 燃 油 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JiangsuHuaranOilandGasTechnologyCorporation) 年 度 报 告 2015 第 1 页, 共 71 页 目 录 第 一 节 声 明 与 提 示... 4 第 二 节 公 司 概 况... 7 第 三 节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摘 要... 9 第 四
yxfc1002
罗浮山百草油 入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 在刚刚揭晓的由国务院颁布的第三批国家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 罗浮山百草油成功入选 评审专家认为 罗浮山百草油能够入选 名 录 在于其继承了数千年中医药理论及道家文 化 运用最严格的质量标准和监控方法 在南蛮瘴 气之地具有特殊疗效 代表着南药中药制剂的最 高品质 罗浮山百草油的历史可追溯 到我国 000 多年前的东晋 相传 据广东罗浮山国药股份有限 毒 消肿止痛的作用
股票代码:430011
证 券 代 码 :832257 证 券 简 称 : 正 和 药 业 主 办 券 商 : 大 通 证 券 一 重 要 提 示 吉 林 省 正 和 药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1.1 本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来 自 年 度 报 告 全 文,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详 细 内 容, 应 当 仔 细 阅 读 同 时 刊 载 于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2006 3 4 7 11 15 17 18 27 28 31 81 2 2006 ( ) BEIJING TONGRENTANG CO. LTD TRT ( ) ( ) 52 010-67020018 010-67020018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 ) 8 52 42 100062 http://www.tongrent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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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汉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调 整 和 规 范 区 级 权 力 清 单 的 通 知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全 会, 以 及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印 发 关 于 推 行 地 方 各 级 政 府 工 作 部 门 权 力 清 单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 中 办 发 2015 21 号 ) 省 委
发 行 概 况 本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请 尚 未 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具 有 据 以 发 行 股 票 的 法 律 效 力, 仅 供 预 先 披 露 之 用 投 资 者 应 当 以 正 式 公 告 的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作 为 作 出 投 资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Zhejiang Shouxiangu Pharmaceutical Co., Ltd. ( 武 义 县 壶 山 街 道 商 城 路 10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 住 所 : 深 圳 市 红 岭 中 路 1012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16-26
成都市人民政府文件
成 都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成 府 发 2004 14 号 成 都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市 政 府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集 中 办 理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和 其 他 手 续 的 公 告 的 通 知 各 区 ( 市 ) 县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 现 将 成 都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市 政 府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集 中 办 理 行 政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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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贵 阳 新 天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Guiyang Xintian Pharmaceutical Co.,Ltd. ( 贵 阳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新 添 大 道 114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路 81 号 华 贸 中 心 德 意
2.1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单 位 : 元 2015 年 ( 末 ) 2014 年 ( 末 ) 本 年 ( 末 ) 比 上 年 ( 末 ) 增 减 (%) 总 资 产 5,903,751,663.16 5,680,419,292.30 3.93%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证 券 代 码 :830796 证 券 简 称 : 云 南 路 桥 主 办 券 商 : 太 平 洋 证 券 云 南 路 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一 重 要 提 示 1.1 本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来 自 年 度 报 告 全 文,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详 细 内 容, 应 当 仔 细 阅 读 同 时 刊 载 于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2004 3 4 7 10 15 18 19 32 33 36 86 2 2004 ( ) BEIJING TONGRENTANG CO. LTD TRT ( ) ( ) 52 010-67020018 010-67020018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 ) 10 52 42 100062 http://www.tongrentang.com
Microsoft Word - Some_regulation_on_drug_bulk_pruchasing.doc
关 于 印 发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集 中 招 标 采 购 工 作 规 范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计 划 单 列 市 及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卫 生 厅 ( 局 ), 计 委 ( 物 价 局 ), 经 贸 委, 药 品 监 管 局, 中 医 药 局, 纠 风 办 : 上 海 会 议 以 来,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集 中 招 标 采 购 试 点
bnbqw.PDF
1 2 ( ) ( 3,956,424,598.96 3,759,181,789.81 3,770,902,604.23 5.25% 4,034,773,517.03 4,064,957,672.94 4,066,031,765.87-0.74% 7,242,241,407.50 6,943,135,944.56 6,958,987,345.18 4.31% 2,528,876,071.85 2,435,374,46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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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NER MONGOLIA LANTAI INDUSTRIAL CO.,LTD OO ANNUAL REPORT 2003 1 3 4 5 8 10 13 14 24 26 28 80 2 1 INNER MONGOLIA LANTAI INDUSTRIAL CO. LTD 2 3 0483 8838636 [email protected] 0483 8838735 0483 8838620
( )
000809 ST 2005 004 ( ) 2004 00 ( ) 2004 3 3 4 5 8 11 12 13 19 20 22 38 2 ( ) 2004 ( ) 2004 ( ) SICHUAN JOINT-WIT MEDICAL &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CO., LTD JOINT-WIT MEDICAL 30 (028)87503810 (028)87509860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二 零 一 三 年 四 月 目 录 一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议 程 (3) 二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5) 三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办 法 (7) 四 2012 年 度 董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 含 独 立 董 事 述 职 报 告 ) (8)
七 路 上 厝 宋 江 陣 的 昔 日 風 華 與 未 來 的 期 盼 等 犯 淮 陽 軍, 遣 將 討 捕, 又 犯 京 東 ( 今 山 東 ) 江 北, 入 楚 海 州 界, 命 知 州 張 叔 夜 招 降 之 宋 史 侯 蒙 傳 : 宋 江 寇 京 東, 侯 蒙 上 書 言 : 江 以 三 十
二 林 社 區 大 學 七 路 上 厝 宋 江 陣 的 昔 日 風 華 與 未 來 的 期 盼 謝 日 恆 一 前 言 古 來 宋 江 陣 的 淵 源 有 三 種 說 法 : 一 傳 說 : 有 人 以 為 古 人 把 水 滸 傳 的 故 事 附 會 上 去 的, 說 是 宋 朝 的 俠 盜 宋 江 為 了 操 練 部 眾, 設 計 了 一 種 以 陣 式 為 主 個 人 為 輔 的 武 藝,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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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雄 市 立 左 營 高 級 中 學 校 友 會 第 三 次 籌 備 會 會 議 紀 錄 高 雄 市 立 左 營 高 級 中 學 校 友 會 籌 備 會 第 三 次 籌 備 會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3 年 4 月 11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8 時 地 點 : 本 校 忠 孝 二 樓 會 議 室 主 席 : 籌 備 會 主 任 委 員 林 明 良 紀 錄 : 吳 書 瑋 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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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30 2010 2015 2010 6 17 2010 2015 2010 2015 1 2010 2015-40 1978 2 1996 2009 12 3 22 11 462 1 9 14 26 1 18748 17217 584 4899 947 1 476 9 1.89% 19 1421 26 1.83% 4 83 1 1.2% 14 26 14 1104 2.26% 2 3 3
( ) 2
2014 2014 2015-007 2015 03 1 2014 2014 12 31 10 1.70 0 ( ) 2 2014 2014... 1... 6... 6... 8... 10... 30... 37... 42... 43... 53... 58... 60... 178 3 2014 CFDA / / / GMP 2014 2014 1 1-2014 12 31 Good Manufa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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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2,350 200 GMP : C A 2 3 4 8 18 21 35 42 44 45 46 48 49 51 53 109 1 141 2801-2805 (852) 2854 3393 (852) 2544 1269 [email protected] 00570 10 8 183 17 1712-16 http://www.winteamgroup.com
无命题1(copy)
齐 心 协 力 共 绘 蓝 图 目 前, 全 公 司 关 注 的 新 版 GMP 达 标 改 造 项 目 正 处 在 施 工 图 设 计 阶 段 在 公 司 生 产 物 流 质 检 研 究 所 及 其 它 部 门 的 协 助 下, 设 计 院 已 经 完 成 了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初 步 设 计 工 艺 平 面 图 总 平 高 山 仰 首, 大 海 扬 波, 大 地 溢 满 了 新 世 纪
2002 -------2 -------3 -------3 -------5 -------7 -------9 ------10 ------11 ------17 ------19 ------21 ------50 ------51 1 2002 2 2002 Jinling Pharmaceutical Company Limited 238 025 3112999-8513 025 3112999-8511
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代 码 :600998 公 司 简 称 : 九 州 通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1 / 180 公 司 代 码 :600998 公 司 简 称 : 九 州 通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重 要 提 示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C09101777.doc
... 8... 10... 12... 16... 18... 25... 26... 28... 32... 36... 42... 46... 50... 56... 60... 70 KA 1 2 3 4 5 6 7 8 1 2 3 4 5 6 7 1 2 3 4 1 2
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代 码 :603368 公 司 简 称 : 柳 州 医 药 广 西 柳 州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二 〇 一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八 日 重 要 提 示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2003半年报正本.PDF
1 2 ---------------------------------------------------------------4 ------------------------------------------6 ---------------------------------------7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