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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燕铿 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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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 汉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调 整 和 规 范 区 级 权 力 清 单 的 通 知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全 会, 以 及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印 发 关 于 推 行 地 方 各 级 政 府 工 作 部 门 权 力 清 单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 中 办 发 号 ) 省 委 办 公 厅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在 全 省 推 行 政 府 工 作 部 门 权 力 清 单 制 度 的 通 知 ( 鄂 办 发 号 )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清 理 调 整 市 级 权 力 清 单 的 通 知 ( 武 政 办 号 ) 精 神, 加 快 转 变 政 府 职 能, 大 力 推 动 简 政 放 权,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经 区 委 区 政 府 同 意, 现 将 调 整 和 规 范 后 的 区 级 权 力 清 单 印 发 给 你 们, 并 就 有 关 工 作 通 知 如 下 : 一 抓 紧 做 好 取 消 调 整 保 留 和 市 下 放 事 项 的 落 实 和 承 接 工 作 经 过 清 理 调 整, 区 级 取 消 权 力 事 项 127 项, 承 接 市 下 放 权 力 事 项 1565 项, 暂 缓 实 施 的 权 力 事 项 263 项, 列 为 审 核 转 报 的 事 项 25 项, 不 列 入 区 级 权 力 清 单 的 事 项 176 项 调 整 后, 区 级 实 施 的 权 力 事 项 为 2310 项, 其 中, 行 政 许 可 类 96 项, 行 政 处 罚 类 1722 项, 行 政 强 制 类 88 项, 行 政 征 收 1
2 类 12 项, 行 政 给 付 类 15 项, 行 政 检 查 类 151 项, 行 政 确 认 类 34 项, 行 政 奖 励 类 7 项, 行 政 裁 决 类 4 项, 其 他 类 181 项 对 于 市 下 放 的 权 力 事 项, 各 部 门 要 迅 速 平 稳 有 序 地 做 好 衔 接 承 接 工 作, 按 照 先 承 接 后 清 理 的 原 则, 全 面 接 收 市 级 下 放 的 权 力 事 项, 主 动 与 市 直 相 关 部 门 对 接, 确 保 下 放 事 项 接 好 管 好, 最 大 限 度 地 缩 短 过 渡 期 对 于 取 消 的 权 力 事 项, 相 关 部 门 要 立 即 停 止 实 施,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变 相 保 留 或 擅 自 恢 复 对 于 调 整 为 政 府 内 部 权 力 的 事 项, 不 得 面 向 公 民 法 人 和 其 他 社 会 组 织 实 施 审 批 和 监 管 对 于 列 为 审 核 转 报 的 事 项, 要 按 照 规 定 的 时 限 方 式 和 要 求 认 真 做 好 相 关 工 作 要 根 据 政 府 职 能 的 转 变 法 律 法 规 的 变 化 和 经 济 社 会 的 发 展, 动 态 调 整 和 管 理 权 力 清 单, 不 断 提 高 政 府 管 理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法 治 化 水 平 二 加 快 完 善 优 化 程 序 清 单 和 责 任 清 单 对 保 留 的 权 力 事 项, 各 部 门 要 抓 紧 做 好 程 序 清 单 和 责 任 清 单 的 调 整 优 化 工 作 坚 持 以 简 便 明 了 为 原 则, 进 一 步 优 化 程 序 清 单, 简 化 行 政 权 力 运 行 流 程, 精 简 审 批 中 介 服 务 事 项, 减 少 工 作 环 节 和 需 提 交 的 材 料, 缩 短 办 事 时 限, 提 高 办 事 效 率 ; 坚 持 以 强 化 管 用 为 原 则, 进 一 步 完 善 责 任 清 单, 以 立 规 明 责 为 基 础, 2
3 以 履 职 追 责 为 关 键, 逐 一 厘 清 与 行 政 职 权 相 对 应 的 责 任 事 项 和 职 责 边 界, 健 全 问 责 机 制, 真 正 做 到 法 定 职 责 必 须 为 附 件 :1 区 直 部 门 实 施 的 权 力 事 项 2 取 消 的 权 力 事 项 3 暂 缓 实 施 的 权 力 事 项 4 审 核 转 报 事 项 5 不 列 入 权 力 清 单 的 事 项 3
4 附 件 1 区 直 部 门 实 施 的 权 力 事 项 1 行 政 许 可 (96 项 ) 序 号 事 项 名 称 实 施 机 关 1 生 产 经 营 清 真 食 品 ( 肉 食 副 食 饮 食 ) 的 核 准 区 政 府 办 ( 民 宗 局 ) 2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审 批 ( 含 新 建 改 建 建 筑 物 设 立 商 业 服 务 网 点 举 办 陈 列 展 览 拍 摄 电 影 电 视 片 ) 区 政 府 办 ( 民 宗 局 ) 3 企 业 ( 外 商 中 外 合 资 境 外 )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区 发 改 委 4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节 能 评 估 和 审 查 区 发 改 委 5 粮 食 收 购 资 格 认 定 区 发 改 委 6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 初 中 及 以 下 ) 区 教 育 局 7 民 办 学 校 的 设 立 和 变 更 审 批 ( 初 中 及 以 下 ) 区 教 育 局 8 社 会 团 体 登 记 区 民 政 局 9 民 非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登 记 区 民 政 局 10 国 内 公 民 收 养 登 记 区 民 政 局 11 设 立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机 构 及 其 业 务 范 围 审 批 区 人 力 资 源 局 12 民 办 职 业 培 训 机 构 办 学 资 格 审 批 区 人 力 资 源 局 13 特 殊 工 时 制 度 审 批 区 人 力 资 源 局 14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审 批 区 环 保 局 15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审 批 区 环 保 局 16 限 制 夜 间 建 筑 施 工 作 业 时 间 区 环 保 局 17 关 闭 闲 置 或 拆 除 污 染 防 治 设 施 场 所 许 可 区 环 保 局 18 排 污 许 可 证 核 发 区 环 保 局 19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区 建 设 局 20 对 城 市 道 路 临 时 占 用 挖 掘 和 依 附 城 市 道 路 ( 桥 梁 ) 建 设 管 线 杆 线 等 设 施 的 许 可 区 城 管 委 21 建 筑 垃 圾 处 置 核 准 区 城 管 委 立 方 米 储 量 以 下 液 化 气 储 配 站 瓶 装 液 化 气 供 气 站 的 燃 气 供 气 场 站 经 营 许 可 区 城 管 委 23 占 用 城 市 道 路 开 办 市 场 许 可 区 城 管 委 24 环 卫 设 施 迁 移 拆 除 封 闭 许 可 区 城 管 委 25 道 路 货 物 运 输 经 营 许 可 区 城 管 委 26 机 动 车 维 修 经 营 许 可 区 城 管 委 27 取 水 许 可 28 湖 泊 岸 线 整 治 审 批 29 排 水 许 可 证 核 发 30 入 湖 入 库 排 污 口 设 置 许 可 31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审 批 32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设 立 及 变 更 事 项 审 批 年 检 区 商 务 局 4
5 33 互 联 网 上 网 服 务 营 业 场 所 经 营 单 位 设 立 ( 变 更 ) 许 可 区 文 化 局 34 歌 舞 娱 乐 场 所 经 营 单 位 ( 内 资 中 外 合 资 中 外 合 作 经 营 ) 设 立 ( 变 更 ) 许 可 区 文 化 局 35 电 子 游 艺 ( 戏 ) 场 所 经 营 单 位 ( 内 资 中 外 合 资 中 外 合 作 经 营 ) 的 设 立 ( 变 更 ) 区 文 化 局 许 可 36 营 业 性 文 艺 表 演 团 体 设 立 许 可 区 文 化 局 37 举 办 营 业 性 演 出 活 动 ( 非 涉 外 涉 港 澳 台 ) 许 可 区 文 化 局 38 举 办 涉 外 ( 在 非 演 出 场 所 ) 涉 港 澳 台 文 艺 表 演 团 体 个 人 参 加 的 营 业 性 演 出 许 可 区 文 化 局 39 演 出 经 纪 机 构 设 立 许 可 区 文 化 局 40 出 版 物 零 售 经 营 单 位 或 个 人 设 立 ( 变 更 ) 许 可 区 文 化 局 41 印 刷 企 业 ( 包 装 装 潢 其 他 印 刷 品 印 刷 ) 设 立 许 可 区 文 化 局 42 设 置 卫 星 地 面 接 收 设 施 接 收 境 内 电 视 节 目 和 信 息 许 可 区 文 化 局 43 电 影 放 映 单 位 设 立 许 可 区 文 化 局 44 经 营 高 危 险 性 体 育 项 目 许 可 区 文 化 局 45 母 婴 保 健 技 术 ( 助 产 技 术 结 扎 和 终 止 妊 娠 手 术 ) 服 务 人 员 执 业 的 许 可 区 卫 计 委 46 母 婴 保 健 技 术 ( 助 产 技 术 结 扎 和 终 止 妊 娠 手 术 ) 服 务 机 构 设 立 许 可 区 卫 计 委 47 医 疗 机 构 麻 醉 药 品 一 类 精 神 药 品 购 用 印 鉴 卡 的 核 发 区 卫 计 委 48 医 疗 机 构 设 置 审 批 区 卫 计 委 49 医 疗 机 构 注 册 变 更 停 ( 歇 ) 业 注 销 登 记 区 卫 计 委 50 医 疗 机 构 校 验 区 卫 计 委 51 生 活 饮 用 水 供 水 单 位 卫 生 许 可 区 卫 计 委 52 放 射 诊 疗 许 可 区 卫 计 委 53 医 护 人 员 执 业 注 册 变 更 ( 含 医 师 护 士 ) 区 卫 计 委 54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许 可 区 卫 计 委 55 再 生 育 子 女 的 审 批 区 卫 计 委 56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人 员 合 格 证 核 发 区 卫 计 委 57 第 三 类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 零 售 ) 许 可 58 第 二 类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 零 售 ) 备 案 59 药 品 广 告 备 案 60 餐 饮 服 务 行 政 许 可 61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 零 售 )( 含 筹 建 核 发 变 更 换 发 补 办 注 销 ) 62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GSP) 认 证 变 更 补 办 注 销 63 动 物 防 疫 条 件 许 可 ( 动 物 防 疫 合 格 证 核 发 ) 64 动 物 检 疫 许 可 ( 动 物 检 验 合 格 证 核 发 ) 65 动 物 诊 疗 许 可 66 食 品 流 通 许 可 67 农 药 经 营 许 可 68 兽 药 经 营 许 可 5
6 69 农 作 物 种 子 经 营 许 可 70 水 生 动 植 物 及 其 产 品 检 疫 71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资 质 三 级 ( 含 暂 定 ) 核 准 区 房 管 局 72 各 类 企 业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名 称 预 先 核 准 73 个 体 工 商 户 登 记 ( 开 业 变 更 注 销 撤 销 登 记 ) 74 个 体 工 商 户 名 称 登 记 ( 预 先 核 准 及 延 期 变 更 核 准 ) 75 公 司 制 企 业 法 人 非 公 司 制 企 业 法 人 及 其 分 支 机 构 营 业 单 位 及 各 类 外 资 市 场 主 体 的 设 立 变 更 撤 销 变 更 注 销 登 记 76 合 伙 企 业 及 其 分 支 机 构 登 记 ( 设 立 变 更 注 销 ) 77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及 其 分 支 机 构 登 记 ( 设 立 变 更 注 销 ) 78 户 外 广 告 登 记 79 计 量 器 具 强 制 检 定 80 企 业 危 险 化 学 品 经 营 许 可 区 安 监 局 81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审 查 区 安 监 局 82 新 改 扩 建 用 于 生 产 储 存 危 化 品 的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三 同 时 审 查 区 安 监 局 83 第 二 三 类 非 药 品 类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经 营 备 案 区 安 监 局 84 城 市 建 设 项 目 配 套 绿 化 用 地 面 积 审 批 区 园 林 局 85 临 时 占 用 城 市 绿 化 用 地 审 批 区 园 林 局 86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树 木 砍 伐 移 栽 修 剪 审 批 区 园 林 局 87 古 树 名 木 的 迁 移 买 卖 和 转 让 审 批 区 园 林 局 88 风 景 名 胜 区 从 事 影 响 生 态 和 景 观 活 动 的 许 可 区 园 林 局 89 人 民 防 空 工 程 建 设 方 案 审 批 区 民 防 办 90 人 民 防 空 工 程 ( 含 设 施 ) 的 拆 除 改 造 审 批 区 民 防 办 91 人 民 防 空 工 程 使 用 登 记 区 民 防 办 92 防 空 警 报 器 拆 除 迁 移 审 批 区 民 防 办 93 人 民 防 空 工 程 建 设 和 易 地 建 设 费 审 批 区 民 防 办 94 人 民 防 空 工 程 竣 工 备 案 区 民 防 办 95 工 程 建 设 场 地 地 震 安 全 性 评 价 抗 震 设 防 要 求 备 案 区 民 防 办 96 影 响 地 震 观 测 环 境 的 建 筑 工 程 备 案 区 民 防 办 6
7 2 行 政 处 罚 (1722 项 ) 序 号 事 项 名 称 实 施 机 关 1 私 设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的 行 政 处 罚 2 非 宗 教 团 体 非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组 织 举 行 宗 教 活 动, 接 受 宗 教 性 捐 献 的 行 政 处 罚 3 对 擅 自 转 让 出 租 买 卖 借 用 清 真 专 用 标 牌, 经 营 非 清 真 食 品 使 用 清 真 标 牌 的 行 政 处 罚 4 5 擅 自 或 者 不 按 照 保 护 方 案 在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内 设 立 商 业 服 务 网 点 举 办 陈 列 展 览 拍 摄 电 影 电 视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在 报 纸 杂 志 书 籍 音 像 等 出 版 物 和 广 播 电 视 演 出 中 出 现 带 有 侮 辱 少 数 民 族 内 容 的 语 言 文 字 图 像 和 画 面 的 行 政 处 罚 6 对 清 真 食 品 运 输 车 辆 计 量 器 具 储 藏 容 器 和 加 工 销 售 场 地 等 未 实 行 专 用 的 行 政 处 罚 7 假 冒 宗 教 教 职 人 员 进 行 宗 教 活 动 假 借 宗 教 名 义 骗 取 财 物 的 行 政 处 罚 8 擅 自 转 让 清 真 专 用 标 志 给 无 资 质 单 位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的 行 政 处 罚 9 武 汉 市 宗 教 事 务 条 例 第 二 十 五 条 10 对 擅 自 设 立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非 宗 教 团 体 非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组 织 举 行 宗 教 活 动, 接 受 宗 教 性 捐 献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政 府 办 ( 民 宗 局 ) 区 政 府 办 ( 民 宗 局 ) 区 政 府 办 ( 民 宗 局 ) 区 政 府 办 ( 民 宗 局 ) 区 政 府 办 ( 民 宗 局 ) 区 政 府 办 ( 民 宗 局 ) 区 政 府 办 ( 民 宗 局 ) 区 政 府 办 ( 民 宗 局 ) 区 政 府 办 ( 民 宗 局 ) 区 政 府 办 ( 民 宗 局 ) 11 对 越 权 审 批 设 立 预 算 外 资 金 收 入 项 目 或 者 标 准 的 处 罚 区 发 改 委 12 对 擅 自 扩 大 收 费 范 围 和 提 高 收 费 标 准 的 处 罚 区 发 改 委 13 对 征 收 国 家 或 者 省 人 民 政 府 明 令 取 消 的 收 费 项 目 的 处 罚 区 发 改 委 14 对 违 反 收 费 管 理 规 定 的 乱 收 费 行 为 的 处 罚 区 发 改 委 15 对 相 互 串 通 操 纵 市 场 价 格 行 为 的 处 罚 区 发 改 委 16 对 低 价 倾 销 行 为 的 处 罚 区 发 改 委 17 对 价 格 歧 视 行 为 的 处 罚 区 发 改 委 18 对 哄 抬 价 格 行 为 的 处 罚 区 发 改 委 19 对 价 格 欺 诈 行 为 的 处 罚 区 发 改 委 20 对 变 相 提 高 或 者 压 低 价 格 行 为 的 处 罚 区 发 改 委 21 对 牟 取 暴 利 行 为 的 处 罚 区 发 改 委 22 对 违 反 明 码 标 价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发 改 委 23 对 不 执 行 价 格 干 预 措 施 紧 急 措 施 的 处 罚 区 发 改 委 24 对 不 执 行 政 府 定 价 政 府 指 导 价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发 改 委 25 对 妨 碍 行 政 强 制 措 施 执 行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发 改 委 26 对 拒 绝 配 合 价 格 监 督 检 查 等 违 法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发 改 委 27 对 拒 绝 提 供 价 格 监 测 资 料 或 者 提 供 虚 假 价 格 监 测 资 料 的 处 罚 区 发 改 委 28 对 以 欺 骗 贿 赂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粮 食 收 购 资 格 许 可 证 的 处 罚 区 发 改 委 29 对 粮 食 收 购 者 未 执 行 国 家 粮 食 质 量 标 准 的 处 罚 区 发 改 委 30 对 粮 食 收 购 者 被 售 粮 者 举 报 未 及 时 支 付 售 粮 款 的 处 罚 区 发 改 委 31 对 粮 食 收 购 者 违 反 粮 食 流 通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代 扣 代 缴 税 费 和 其 他 款 项 的 处 罚 区 发 改 委 32 对 从 事 粮 食 收 购 销 售 储 存 加 工 的 粮 食 经 营 者 未 建 经 营 台 账 未 按 照 规 定 报 送 粮 食 基 本 数 据 和 有 关 情 况 的 处 罚 区 发 改 委 33 对 接 收 委 托 的 粮 食 经 营 者 从 事 政 策 性 用 粮 的 购 销 活 动 未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政 策 的 处 罚 区 发 改 委 34 对 从 事 粮 食 收 购 加 工 销 售 的 经 营 者 的 粮 食 库 存 低 于 规 定 的 最 低 库 存 量 的 处 罚 区 发 改 委 35 对 粮 食 经 营 者 未 按 照 粮 食 流 通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使 用 粮 食 仓 储 设 施 运 输 工 具 的 处 罚 区 发 改 委 7
8 36 对 陈 粮 出 库 未 按 照 粮 食 流 通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进 行 质 量 鉴 定 的 处 罚 区 发 改 委 37 对 涂 改 倒 卖 出 租 出 借 粮 食 收 购 许 可 证 等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发 改 委 38 对 从 事 粮 食 收 购 销 售 储 存 加 工 的 经 营 者 以 及 饲 料 工 业 用 粮 企 业 未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政 策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发 改 委 39 对 定 最 低 ( 最 高 ) 库 存 量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发 改 委 40 对 未 按 规 定 使 用 粮 食 仓 储 设 施 运 输 工 具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发 改 委 41 对 未 经 许 可 从 事 供 电 或 变 更 供 电 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经 信 局 42 对 盗 窃 电 能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经 信 局 43 对 供 电 企 业 在 发 电 供 电 系 统 正 常 情 况 下, 拒 绝 供 电 或 中 断 供 电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经 信 局 44 对 危 害 供 电 用 电 安 全 或 者 扰 乱 供 电 用 电 秩 序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经 信 局 45 对 在 煤 炭 产 品 中 掺 杂 使 假, 以 次 充 好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经 信 局 46 对 区 教 育 局 审 批 的 民 办 学 校 违 反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教 育 局 47 撤 销 幼 儿 园 小 学 初 级 中 学 教 师 资 格 区 教 育 局 48 对 在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中 作 弊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教 育 局 49 对 违 法 颁 发 学 历 证 书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教 育 局 50 对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举 办 高 中 阶 段 学 历 教 育 学 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教 育 局 51 对 市 教 育 局 审 批 的 民 办 学 校 不 依 法 将 有 关 情 况 报 审 批 机 关 备 案 或 者 备 案 材 料 不 真 实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教 育 局 52 对 市 教 育 局 审 批 的 民 办 学 校 发 生 违 法 回 报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教 育 局 53 对 市 教 育 局 审 批 的 民 办 学 校 违 反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第 六 十 二 条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教 育 局 54 对 不 遵 守 普 通 话 和 规 范 汉 字 使 用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教 育 局 55 对 违 反 湖 北 省 专 利 保 护 条 例 第 三 十 一 条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科 技 局 56 对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在 申 请 登 记 时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登 记 的 处 罚 区 民 政 局 57 对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连 续 两 年 不 参 加 年 检, 或 连 续 两 年 年 检 不 合 格 的 处 罚 区 民 政 局 58 对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违 反 登 记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民 政 局 59 对 擅 自 以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名 义 进 行 活 动 的 处 罚 区 民 政 局 60 对 社 会 团 体 违 反 湖 北 省 社 会 团 体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的 处 罚 区 民 政 局 61 对 社 会 团 体 违 反 年 度 检 查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民 政 局 社 会 团 体 变 更 负 责 人 时, 原 社 会 团 体 负 责 人 或 有 关 工 作 人 员 拒 不 办 理 移 交 手 续, 非 法 持 有 社 会 团 体 证 书 印 章 或 相 关 资 料 的 处 罚 62 区 民 政 局 63 对 社 会 团 体 违 反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民 政 局 64 社 会 团 体 在 申 请 登 记 时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登 记 或 者 自 取 得 社 会 团 体 法 人 登 记 证 书 之 日 起 1 年 未 开 展 活 动 的 处 罚 区 民 政 局 65 对 擅 自 以 社 会 团 体 名 义 进 行 活 动 的 处 罚 区 民 政 局 66 对 违 反 武 汉 市 社 会 养 老 机 构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第 三 十 一 条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民 政 局 67 故 意 损 毁 或 者 擅 自 移 动 界 桩 或 者 其 他 行 政 区 域 界 线 标 志 物 的 处 罚 区 民 政 局 68 擅 自 编 制 行 政 区 域 界 线 详 图, 或 者 绘 制 的 地 图 的 行 政 区 域 界 线 的 画 法 与 行 政 区 域 界 线 详 图 的 画 法 不 一 致 的 处 罚 区 民 政 局 69 对 不 使 用 标 准 地 名 或 者 地 名 书 写 不 规 范 的 处 罚 区 民 政 局 70 对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兵 役 法 第 五 十 条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民 政 局 71 对 违 反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所 管 理 办 法 第 四 十 二 条 的 处 罚 区 司 法 局 72 对 违 反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工 作 者 管 理 办 法 第 五 十 五 条 的 处 罚 区 司 法 局 73 对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中 法 律 援 助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司 法 局 74 对 违 反 会 计 管 理 相 关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财 政 局 75 对 伪 造 变 造 会 计 凭 证 会 计 帐 簿 编 制 虚 假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财 政 局 76 对 隐 匿 或 者 故 意 销 毁 依 法 应 当 保 存 的 会 计 凭 证 会 计 帐 簿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财 政 局 8
9 77 对 授 意 指 使 强 令 会 计 机 构 会 计 人 员 及 其 他 人 员 伪 造 变 造 会 计 凭 证 会 计 帐 簿, 编 制 虚 假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或 者 隐 匿 故 意 销 毁 依 法 应 当 保 存 的 会 计 凭 证 会 计 帐 簿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财 政 局 78 对 财 政 收 入 执 收 单 位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违 反 国 家 财 政 收 入 管 理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财 政 局 79 对 财 政 收 入 执 收 单 位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违 反 国 家 财 政 收 入 上 缴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财 政 局 80 对 财 政 部 门 国 库 机 构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上 解 下 拨 财 政 资 金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财 政 局 81 对 国 家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年 违 反 规 定 使 用 骗 取 财 政 资 金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财 政 局 82 对 财 政 预 算 编 制 部 门 和 预 算 执 行 部 门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预 算 管 理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财 政 局 对 国 家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违 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的 规 定, 擅 自 占 有 使 用 处 置 国 有 资 产 的 行 政 83 区 财 政 局 处 罚 84 对 单 位 和 个 人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投 资 建 设 项 目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财 政 局 85 对 国 家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违 反 担 保 法 提 供 担 保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财 政 局 86 对 国 家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账 户 管 理 规 定 开 立 使 用 账 户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财 政 局 87 对 国 家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违 反 规 定 使 用 骗 取 政 府 承 贷 或 担 保 的 外 国 政 府 贷 款 国 际 金 融 组 织 贷 款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财 政 局 88 对 企 业 和 个 人 不 缴 或 少 缴 财 政 收 入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财 政 局 89 对 企 业 和 个 人 违 反 规 定 使 用 骗 取 政 府 承 贷 或 担 保 的 外 国 政 府 贷 款 国 际 金 融 组 织 贷 款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财 政 局 90 对 单 位 和 个 人 违 反 财 政 收 入 票 据 管 理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财 政 局 91 对 单 位 和 个 人 违 反 财 政 票 据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财 政 局 92 对 单 位 和 个 人 违 反 财 务 管 理 的 规 定 私 存 私 放 财 政 资 金 或 者 其 他 公 款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财 政 局 93 对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违 反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财 政 局 94 对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违 反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财 政 局 95 对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违 反 规 定 隐 匿 销 毁 应 当 保 存 的 采 购 文 件 或 者 伪 造 变 造 采 购 文 件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财 政 局 96 对 供 应 商 违 反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财 政 局 97 对 国 有 资 产 占 有 单 位 违 反 规 定 提 供 虚 假 情 况 和 资 料, 或 者 与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串 通 作 弊 并 导 致 评 估 结 果 失 实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财 政 局 98 对 用 人 单 位 处 理 劳 动 关 系 违 法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人 力 资 源 局 99 对 用 人 单 位 侵 犯 劳 动 者 人 身 自 由 休 息 权 和 工 资 收 入 权 益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人 力 资 源 局 100 对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用 工 单 位 劳 务 派 遣 违 法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人 力 资 源 局 101 对 拒 不 接 受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执 法 及 不 协 助 事 故 调 查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人 力 资 源 局 102 对 用 人 单 位 违 规 招 用 员 工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人 力 资 源 局 103 对 用 人 单 位 未 按 规 定 办 理 职 工 录 用 就 业 登 记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人 力 资 源 局 104 对 违 规 设 置 体 检 标 准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人 力 资 源 局 105 对 非 法 招 用 未 成 年 人 使 用 童 工 为 童 工 介 绍 就 业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人 力 资 源 局 106 对 侵 害 女 职 工 未 成 年 工 合 法 权 益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人 力 资 源 局 107 对 人 力 资 源 中 介 服 务 违 法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人 力 资 源 局 108 对 职 业 培 训 和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违 规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人 力 资 源 局 109 对 中 外 合 作 办 学 违 规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人 力 资 源 局 110 对 违 反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审 批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11 对 环 评 单 位 违 规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12 对 配 套 环 保 设 施 未 建 成 未 经 验 收 或 者 经 验 收 不 合 格 主 体 工 程 正 式 投 入 生 产 或 者 使 用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13 对 配 套 环 保 设 施 未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投 入 试 运 行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14 对 试 生 产 超 过 3 个 月 未 申 请 环 保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15 对 违 反 医 疗 废 物 经 营 许 可 制 度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16 对 违 反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辐 射 装 置 许 可 管 理 制 度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9
10 117 对 违 反 危 险 废 物 经 营 许 可 制 度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18 对 不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缴 纳 噪 声 超 标 准 排 污 费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19 对 不 按 照 批 准 的 用 途 使 用 环 境 保 护 专 项 资 金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20 对 骗 取 批 准 减 缴 免 缴 或 者 缓 缴 排 污 费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21 对 违 反 排 污 许 可 管 理 制 度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22 对 违 反 水 污 染 事 故 处 理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23 对 造 成 水 污 染 事 故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24 对 造 成 大 气 污 染 事 故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25 对 造 成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事 故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26 对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单 位 造 成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27 对 造 成 辐 射 事 故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28 对 违 反 湖 北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第 三 十 四 条 第 三 款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29 对 违 反 湖 北 省 汉 江 流 域 水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四 款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30 对 违 反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制 度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31 对 违 反 环 境 事 件 防 范 与 应 对 制 度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32 对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其 他 生 产 经 营 者 违 法 排 放 污 染 物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33 对 采 用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的 技 术 和 工 艺 处 理 废 弃 电 器 电 子 产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34 对 未 建 立 废 弃 电 器 电 子 产 品 的 数 据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35 对 擅 自 从 事 废 弃 电 器 电 子 产 品 处 理 活 动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36 对 违 反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37 对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放 射 性 污 染 防 治 法 第 五 十 四 条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38 对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放 射 性 污 染 防 治 法 第 五 十 五 条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39 对 违 反 室 外 野 外 使 用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和 射 线 装 置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40 对 违 反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产 品 台 账 和 编 码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41 对 违 反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转 移 备 案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42 对 违 反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评 估 及 设 置 标 志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43 对 违 反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第 四 十 五 条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44 对 违 反 废 旧 放 射 源 管 理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45 对 违 反 废 旧 放 射 源 收 贮 程 序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46 对 违 法 生 产 销 售 使 用 转 让 进 口 贮 存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和 射 线 装 置 以 及 装 备 有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的 仪 表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47 对 不 按 照 规 定 报 告 有 关 放 射 性 环 境 监 测 结 果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48 对 未 开 展 辐 射 监 测 或 者 发 现 辐 射 监 测 结 果 明 显 异 常 未 如 实 报 告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49 对 未 按 期 完 成 安 装 自 动 监 控 设 备 及 其 配 套 设 施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50 对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第 七 十 二 条 第 二 款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51 对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第 七 十 二 条 第 三 款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52 对 未 建 立 日 常 环 境 监 测 制 度 或 者 未 开 展 日 常 环 境 监 测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53 对 不 正 常 使 用 污 染 源 自 动 监 控 系 统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54 对 擅 自 拆 除 或 者 闲 置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设 施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55 对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第 六 十 八 条 第 四 款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56 对 水 污 染 物 处 理 设 施 使 用 违 规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57 对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第 四 十 六 条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58 对 违 反 油 气 回 收 管 理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59 对 未 按 照 有 关 环 保 规 定 进 行 封 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60 对 拒 不 缴 纳 代 履 行 费 用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61 对 违 反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操 作 程 序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0
11 162 对 发 生 医 疗 废 物 流 失 泄 漏 扩 散 时 未 采 取 紧 急 处 理 措 施 或 者 未 及 时 向 环 保 部 门 报 告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63 对 阻 碍 环 保 执 法 人 员 执 行 职 务, 或 者 不 配 合 执 法 部 门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64 对 违 反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联 单 正 常 操 作 程 序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65 对 违 反 危 险 废 物 出 口 管 理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66 对 违 反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操 作 程 序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67 对 未 将 危 险 废 物 出 口 有 关 信 息 报 送 环 保 部 门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68 对 危 险 废 物 经 营 设 施 在 废 弃 或 者 改 作 其 他 用 途 前 未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 或 采 取 封 闭 措 施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69 对 终 止 经 营 活 动 未 对 经 营 设 施 场 所 按 规 定 处 置 的 危 险 废 物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70 对 违 反 危 险 废 物 经 营 情 况 记 录 簿 管 理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71 对 未 与 处 置 单 位 签 订 接 收 合 同, 或 者 未 按 时 提 供 或 者 委 托 处 置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72 对 农 村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未 按 照 环 保 部 门 要 求 处 置 医 疗 废 物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73 对 违 反 危 险 废 物 管 理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74 对 危 险 废 物 产 生 者 不 处 置 其 产 生 的 危 险 废 物 又 不 承 担 处 置 费 用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75 对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单 位 违 反 管 理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76 对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单 位 违 反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第 四 十 六 条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77 对 违 反 现 场 检 查 及 申 报 登 记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78 对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第 七 十 二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79 对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第 六 十 八 条 第 二 款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80 对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第 六 十 八 条 第 七 款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81 对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第 六 十 八 条 第 八 款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82 对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第 六 十 八 条 第 三 款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83 对 逾 期 未 完 成 限 期 治 理 或 转 产 搬 迁 责 任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84 对 逾 期 未 完 成 小 型 窑 炉 锅 炉 等 单 一 小 项 目 治 理 任 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85 对 违 反 湖 北 省 汉 江 流 域 水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第 三 十 四 条 第 三 款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86 对 经 限 期 治 理 逾 期 未 完 成 噪 声 治 理 任 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87 对 生 产 销 售 进 口 使 用 不 达 标 机 动 车 ( 船 )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88 对 机 动 车 检 验 机 构 违 反 环 保 管 理 制 度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89 对 违 反 环 保 监 督 检 查 制 度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90 对 重 点 排 污 单 位 违 反 环 境 信 息 公 开 制 度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91 对 机 动 车 ( 含 非 道 路 移 动 机 械 ) 违 法 排 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92 对 违 反 机 动 车 环 保 标 志 管 理 制 度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93 对 违 反 机 动 车 排 污 申 报 制 度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94 对 违 反 机 动 车 车 载 排 放 诊 断 系 统 管 理 制 度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95 对 违 反 机 动 车 ( 含 非 道 路 移 动 机 械 ) 抽 测 管 理 制 度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96 对 部 分 服 务 业 经 营 者 违 法 排 放 污 水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97 对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违 反 医 疗 废 物 环 保 管 理 制 度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98 对 违 反 特 定 区 域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制 度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99 对 在 特 定 区 域 违 法 处 置 固 体 废 物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200 对 违 反 特 定 水 体 环 保 管 理 制 度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201 对 违 反 放 射 性 物 品 运 输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202 对 违 反 新 化 学 物 质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203 对 违 反 病 原 微 生 物 实 验 室 生 物 安 全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204 对 违 反 废 弃 危 险 化 学 品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205 对 违 反 消 耗 臭 氧 层 物 质 管 理 制 度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1
12 206 对 违 反 湖 北 省 汉 江 流 域 水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第 三 十 四 条 ( 第 四 款 )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207 对 建 设 单 位 违 反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08 对 建 设 单 位 明 示 或 者 暗 示 施 工 单 位 使 用 不 符 合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要 求 的 墙 体 材 料 保 温 材 料 门 窗 采 暖 制 冷 系 统 和 照 明 设 备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09 对 建 设 单 位 违 反 竣 工 验 收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10 对 建 设 单 位 涉 及 建 筑 主 体 或 者 承 重 结 构 变 动 的 装 修 工 程, 没 有 设 计 方 案 擅 自 施 工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11 对 建 设 单 位 采 用 虚 假 证 明 文 件 办 理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12 对 施 工 单 位 在 施 工 中 偷 工 减 料 的, 使 用 不 合 格 的 建 筑 材 料 建 筑 构 配 件 和 设 备 的 ; 或 者 有 不 按 照 工 程 设 计 图 纸 ; 或 者 施 工 技 术 标 准 施 工 的 其 他 行 为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13 对 施 工 单 位 未 对 建 筑 材 料 建 筑 构 配 件 设 备 和 商 品 混 凝 土 进 行 检 验, 或 者 未 对 涉 及 结 构 安 全 的 试 块 试 件 以 及 有 关 材 料 取 样 检 测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14 对 施 工 单 位 不 履 行 保 修 义 务 或 者 拖 延 履 行 保 修 义 务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15 对 施 工 单 位 违 反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保 修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16 对 监 理 单 位 违 反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17 对 委 托 方 违 反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18 对 检 测 机 构 伪 造 检 测 数 据, 出 具 虚 假 检 测 报 告 或 者 鉴 定 结 论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19 对 建 设 单 位 违 反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20 对 建 设 单 位 违 反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21 对 建 设 单 位 未 组 织 施 工 现 场 多 家 施 工 单 位 共 同 制 定 群 塔 作 业 防 碰 撞 措 施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22 对 监 理 单 位 违 反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23 对 监 理 单 位 未 针 对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编 制 安 全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24 对 监 理 单 位 违 反 建 筑 起 重 机 械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为 建 设 工 程 提 供 机 械 设 备 和 配 件 的 单 位, 未 按 照 安 全 施 工 的 要 求 配 备 齐 全 有 效 的 保 险 限 位 225 区 建 设 局 等 安 全 设 施 和 装 置 的 处 罚 对 机 械 设 备 出 租 单 位 出 租 未 经 安 全 性 能 检 测 或 者 经 检 测 不 合 格 的 机 械 设 备 和 施 工 机 具 及 配 件 的 处 罚 对 起 重 机 械 设 备 附 着 升 降 式 脚 手 架 安 装 单 位 在 不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的 情 况 下 擅 自 承 接 工 程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区 建 设 局 228 对 起 重 机 械 设 备 附 着 升 降 式 脚 手 架 安 装 单 位 等 违 反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29 对 起 重 机 械 设 备 产 权 租 赁 单 位 未 办 理 起 重 机 械 设 备 备 案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30 对 起 重 机 械 设 备 安 装 单 位 违 反 建 筑 起 重 机 械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31 对 施 工 单 位 在 未 取 得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擅 自 承 揽 工 程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32 对 施 工 单 位 擅 自 转 让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33 对 施 工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满 未 办 理 延 期 手 续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34 对 施 工 单 位 在 不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的 情 况 下, 擅 自 超 越 本 单 位 资 质 等 级 承 揽 工 程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35 对 施 工 单 位 ( 主 要 指 总 承 包 单 位 ) 将 工 程 项 目 发 包 给 不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的 专 业 承 包 或 劳 务 分 包 单 位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36 对 起 重 机 械 设 备 附 着 式 升 降 脚 手 架 等 设 备 的 使 用 单 位, 在 起 重 机 械 设 备 附 着 式 升 降 脚 手 架 等 设 备 在 未 经 专 业 机 构 检 测 检 验 合 格, 未 经 参 建 各 方 联 合 验 收, 以 及 未 领 取 使 用 登 记 证 的 情 况 下, 违 规 投 入 使 用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37 对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违 反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38 对 起 重 机 械 设 备 的 使 用 单 位 违 反 建 筑 起 重 机 械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39 对 施 工 总 承 包 违 反 建 筑 起 重 机 械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40 对 施 工 单 位 违 反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41 对 施 工 单 位 企 业 负 责 人 项 目 负 责 人 专 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未 按 规 定 到 岗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42 对 施 工 单 位 未 向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提 供 安 全 防 护 用 具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12
13 对 施 工 单 位 之 间 未 签 订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协 议, 明 确 各 自 安 全 生 产 职 责 或 者 未 对 承 包 单 位 承 租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统 一 协 调 管 理 的 处 罚 对 施 工 现 场 有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施 工 单 位, 在 同 一 区 域 进 行 施 工 作 业, 或 施 工 作 业 存 在 交 叉 危 害 时, 未 签 订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协 议, 未 协 调 制 定 和 实 施 相 应 的 安 全 管 理 措 施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区 建 设 局 245 对 施 工 单 位 将 安 全 生 产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费 用 挪 作 他 用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46 对 施 工 单 位 违 反 武 汉 市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47 对 施 工 单 位 违 反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对 施 工 单 位 进 行 爆 破 吊 装 等 危 险 作 业, 未 安 排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或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进 行 现 场 监 督 248 区 建 设 局 的 处 罚 249 对 施 工 单 位 未 在 施 工 现 场 危 险 部 位 设 置 明 显 警 示 标 示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对 施 工 单 位 在 施 工 现 场 和 员 工 宿 舍 未 设 有 符 合 紧 急 疏 散 需 要 标 志 明 显 保 持 畅 通 的 出 口, 或 者 封 闭 堵 塞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或 者 员 工 宿 舍 出 口 的 处 罚 对 施 工 单 位 在 施 工 现 场 的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违 反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建 筑 行 业 安 全 规 章 规 程, 对 建 筑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不 采 取 措 施 予 以 消 除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区 建 设 局 252 对 建 设 单 位 违 反 民 用 建 筑 节 能 条 例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53 对 建 设 单 位 对 不 符 合 民 用 建 筑 节 能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民 用 建 筑 项 目 出 具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报 告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54 对 施 工 单 位 违 反 民 用 建 筑 节 能 条 例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55 对 施 工 单 位 未 按 照 民 用 建 筑 节 能 强 制 性 标 准 进 行 施 工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56 对 监 理 单 位 违 反 民 用 建 筑 节 能 条 例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57 对 建 设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违 反 规 定, 使 用 或 允 许 使 用 实 心 粘 土 砖 和 在 施 工 现 场 使 用 袋 装 水 泥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58 对 违 反 武 汉 市 预 拌 混 凝 土 和 预 拌 砂 浆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59 对 建 筑 业 企 业 不 符 合 资 质 条 件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60 对 建 设 单 位 采 用 虚 假 证 明 文 件 骗 取 施 工 许 可 证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61 对 建 设 单 位 伪 造 涂 改 施 工 许 可 证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62 对 建 筑 业 企 业 恶 意 拖 欠 分 包 企 业 工 程 款 或 者 农 民 工 工 资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63 对 建 设 单 位 未 办 理 施 工 许 可 证 或 者 开 工 报 告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进 行 施 工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64 对 施 工 单 位 在 未 办 理 施 工 许 可 证 或 者 开 工 报 告 未 经 批 准 情 况 下 擅 自 进 行 施 工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65 对 建 设 单 位 未 取 得 施 工 许 可 证 或 者 为 规 避 办 理 施 工 许 可 证 将 工 程 项 目 分 解 后 擅 自 施 工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66 对 施 工 单 位 在 未 取 得 施 工 许 可 证 或 者 为 规 避 办 理 施 工 许 可 证 将 工 程 项 目 分 解 的 情 况 下 擅 自 施 工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67 对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未 取 得 资 质 或 者 超 越 资 质 从 事 建 设 工 程 活 动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68 对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转 让 出 借 资 质 证 书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允 许 其 他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以 本 企 业 名 义 承 揽 工 程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69 对 施 工 单 位 转 包 违 法 分 包 建 设 工 程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70 对 施 工 单 位 接 受 转 包 违 法 分 包 和 利 用 他 人 名 义 承 揽 工 程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71 对 建 设 单 位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而 不 招 标 的, 将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化 整 为 零 或 者 以 其 他 任 何 方 式 规 避 招 标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72 对 违 反 工 程 施 工 分 包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73 对 施 工 单 位 违 反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74 对 建 设 单 位 违 反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75 对 监 理 单 位 违 反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76 对 施 工 单 位 施 工 扬 尘 污 染 大 气 环 境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77 对 施 工 单 位 违 反 建 筑 施 工 现 场 环 境 与 卫 生 标 准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78 对 建 设 单 位 未 进 行 节 能 验 收 或 者 将 节 能 验 收 不 合 格 的 建 筑 工 程 擅 自 交 付 使 用 的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对 监 理 单 位 与 被 监 理 工 程 的 施 工 承 包 单 位 以 及 建 筑 材 料 建 筑 构 配 件 和 设 备 供 应 单 位 有 隶 属 279 区 建 设 局 关 系 或 者 其 它 利 害 关 系 承 担 该 项 建 设 工 程 的 监 理 业 务 的 行 政 处 罚 13
14 280 对 预 拌 混 凝 土 和 预 拌 砂 浆 生 产 企 业 使 用 不 合 格 原 材 料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81 对 预 拌 混 凝 土 和 预 拌 砂 浆 生 产 企 业 未 按 技 术 标 准 进 行 生 产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82 对 预 拌 混 凝 土 和 预 拌 砂 浆 生 产 企 业 未 按 规 定 进 行 产 品 质 量 检 验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83 对 预 拌 混 凝 土 检 测 机 构 违 反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管 理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84 对 发 包 单 位 以 降 低 建 设 工 程 不 可 竞 争 费 用 为 条 件 发 包 工 程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85 对 建 设 单 位 将 拆 除 工 程 发 包 给 不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的 施 工 单 位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对 施 工 单 位 违 反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规 范 和 操 作 规 程 施 工 致 使 施 工 现 场 存 在 较 大 安 全 隐 患 的 的 行 286 区 建 设 局 政 处 罚 287 对 监 理 单 位 允 许 其 它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以 本 单 位 名 义 承 揽 工 程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88 对 监 理 单 位 转 让 工 程 监 理 业 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89 对 预 拌 混 凝 土 企 业 未 提 供 企 业 信 用 档 案 信 息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90 对 预 拌 混 凝 土 企 业 超 越 资 质 或 以 其 他 企 业 的 名 义 承 揽 工 程 或 允 许 其 他 企 业 或 个 人 以 本 企 业 的 名 义 承 揽 工 程 及 涂 改 倒 卖 出 租 出 借 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非 法 转 让 资 质 证 书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91 对 预 拌 混 凝 土 企 业 未 及 时 办 理 资 质 证 书 变 更 手 续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92 对 预 拌 混 凝 土 企 业 无 资 质 生 产 供 应 混 凝 土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93 对 建 筑 业 企 业 以 欺 骗 贿 赂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94 对 建 筑 业 企 业 未 按 照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及 时 办 理 资 质 证 书 变 更 手 续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95 对 建 筑 业 企 业 未 按 照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提 供 企 业 信 用 档 案 信 息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96 对 企 业 在 接 受 监 督 检 查 时, 不 如 实 提 供 有 关 材 料, 或 者 拒 绝 阻 碍 监 督 检 查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97 对 注 册 建 筑 师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监 理 工 程 师 等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因 过 错 造 成 质 量 事 故 的 行 政 处 区 建 设 局 298 对 评 标 专 家 违 反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299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收 受 投 标 人 的 财 物 或 者 其 他 好 处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300 对 工 程 造 价 成 果 文 件 编 制 单 位 编 审 人 员 违 反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301 对 以 欺 骗 贿 赂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造 价 工 程 师 注 册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302 对 未 经 注 册 而 以 注 册 造 价 工 程 师 或 造 价 员 的 名 义 从 事 工 程 造 价 活 动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303 对 注 册 造 价 工 程 师 未 办 理 变 更 注 册 而 继 续 执 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304 对 注 册 造 价 工 程 师 违 反 管 理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305 对 未 经 注 册 擅 自 以 国 家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名 义 从 事 工 程 监 理 及 相 关 业 务 活 动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306 对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违 反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307 对 施 工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项 目 负 责 人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作 业 人 员 或 者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未 经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或 者 经 考 核 不 合 格 即 从 事 相 关 工 作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308 对 施 工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履 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职 责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309 对 未 取 得 注 册 证 书 和 执 业 印 章 担 任 大 中 型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单 位 项 目 负 责 人 或 者 以 注 册 建 造 师 的 名 义 从 事 相 关 活 动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310 对 注 册 建 造 师 未 办 理 变 更 注 册 而 继 续 执 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311 对 注 册 建 造 师 违 规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312 对 注 册 建 造 师 或 者 其 聘 用 单 位 未 按 照 要 求 提 供 注 册 建 造 师 信 用 档 案 信 息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313 对 聘 用 单 位 为 注 册 建 造 师 申 请 人 提 供 虚 假 注 册 材 料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314 对 违 反 勘 察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管 理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315 对 擅 自 使 用 没 有 国 家 技 术 标 准 又 未 经 审 定 通 过 的 新 技 术 新 材 料 或 者 将 不 适 用 于 抗 震 设 防 区 的 新 技 术 新 材 料 用 于 抗 震 设 防 区 或 者 超 出 经 审 定 的 抗 震 烈 度 范 围 的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316 对 未 对 抗 震 能 力 受 损 荷 载 增 加 或 者 需 提 高 抗 震 设 防 类 别 的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进 行 抗 震 验 算 修 复 和 加 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对 擅 自 变 动 或 者 破 坏 房 屋 建 筑 抗 震 构 件 隔 震 装 置 减 震 部 件 或 者 地 震 反 应 观 测 系 统 等 抗 震 317 区 建 设 局 设 施 的 行 政 处 罚 318 对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擅 自 采 用 没 有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又 未 经 核 准 的 新 技 术 新 材 料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14
15 对 未 对 经 鉴 定 不 符 合 抗 震 要 求 的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进 行 改 造 改 建 或 者 抗 震 加 固 又 未 限 制 使 用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设 计 单 位 未 按 照 民 用 建 筑 节 能 强 制 性 标 准 进 行 设 计 或 者 使 用 列 入 禁 止 使 用 目 录 的 技 术 工 艺 材 料 和 设 备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设 计 单 位 未 在 采 用 新 结 构 新 材 料 新 工 艺 的 建 设 工 程 和 特 殊 结 构 的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中 提 出 保 障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安 全 和 预 防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的 措 施 建 议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设 计 单 位 未 按 照 民 用 建 筑 节 能 强 制 性 标 准 进 行 设 计 或 者 使 用 列 入 禁 止 淘 汰 使 用 目 录 的 产 品 技 术 工 艺 材 料 和 设 备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既 有 建 筑 在 改 建 扩 建 和 围 护 结 构 装 饰 装 修 用 能 系 统 更 新 时 未 同 步 实 施 建 筑 节 能 改 造 达 到 建 筑 节 能 相 关 标 准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区 建 设 局 区 建 设 局 区 建 设 局 区 建 设 局 324 对 生 产 单 位 生 产 实 心 粘 土 砖 或 者 其 他 禁 止 使 用 的 墙 体 材 料 的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325 对 审 查 机 构 违 反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管 理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326 对 施 工 图 审 查 机 构 出 具 虚 假 审 查 合 格 证 书 和 审 查 人 员 在 虚 假 审 查 合 格 书 上 签 字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区 建 设 局 327 对 审 查 机 构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违 反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管 理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328 对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以 欺 骗 贿 赂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329 对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未 按 照 规 定 提 供 信 用 档 案 信 息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330 对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违 反 招 标 代 理 管 理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331 对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不 及 时 办 理 资 格 证 书 变 更 手 续, 或 逾 期 未 办 理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332 对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未 取 得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资 格 或 者 超 越 资 格 许 可 范 围 承 担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业 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333 对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涂 改 倒 卖 出 租 出 借 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非 法 转 让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资 格 证 书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334 对 申 请 人 隐 瞒 有 关 情 况 或 者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申 请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资 质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335 对 无 资 质 或 超 越 等 级 承 接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业 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336 对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不 及 时 办 理 资 质 证 书 变 更 手 续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337 对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设 置 分 支 机 构 不 备 案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338 对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跨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承 接 业 务 不 备 案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339 对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违 反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管 理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340 对 聘 用 单 位 为 申 请 注 册 造 价 工 程 师 提 供 虚 假 注 册 材 料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341 对 检 测 机 构 未 依 法 取 得 相 应 资 质 或 超 越 资 质 范 围 擅 自 承 担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业 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342 对 检 测 机 构 违 反 质 量 检 测 管 理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343 对 图 审 机 构 对 不 符 合 建 筑 节 能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项 目 出 具 审 查 合 格 书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344 对 预 拌 混 凝 土 检 测 机 构 伪 造 数 据 出 具 虚 假 检 测 报 告 或 鉴 定 结 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345 对 预 拌 混 凝 土 检 测 机 构 未 依 法 取 得 相 应 的 资 质 或 者 超 出 资 质 范 围 从 事 检 测 活 动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346 对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建 设 工 程 不 按 国 家 和 省 现 行 计 价 依 据 开 展 计 价 活 动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347 对 发 包 单 位 不 按 规 定 支 付 工 程 款 或 者 不 在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进 行 工 程 结 算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建 设 局 348 对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责 任 人 不 履 行 责 任 区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保 洁 责 任 和 市 人 民 政 府 确 定 的 门 前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责 任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349 对 违 反 井 沟 盖 管 理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350 对 违 反 武 汉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条 例 第 二 十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351 对 违 反 武 汉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条 例 第 二 十 二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352 对 违 反 武 汉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条 例 第 二 十 五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353 对 违 反 户 外 广 告 设 置 要 求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354 对 违 反 武 汉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条 例 第 二 十 六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355 对 违 反 武 汉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条 例 第 二 十 七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356 对 违 反 武 汉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条 例 第 二 十 八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357 对 单 位 和 个 人 未 按 照 规 定 的 地 点 和 方 式 投 放 生 活 垃 圾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15
16 358 对 违 反 武 汉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条 例 第 三 十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359 对 违 反 武 汉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条 例 第 三 十 一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360 对 违 反 武 汉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条 例 第 三 十 二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361 对 违 反 建 设 工 地 管 理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362 对 违 反 运 输 物 品 管 理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363 对 违 反 武 汉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条 例 第 三 十 五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364 对 违 反 武 汉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条 例 第 三 十 六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365 对 违 反 武 汉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条 例 第 三 十 七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366 对 从 事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经 营 性 清 扫 收 集 运 输 处 置 服 务 的, 未 经 城 市 管 理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367 对 建 设 单 位 未 按 照 有 关 标 准 配 套 建 设 垃 圾 收 集 和 转 运 站 公 共 厕 所 环 卫 车 取 水 点 等 环 境 卫 生 设 施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368 对 违 反 武 汉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条 例 第 四 十 四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369 对 未 定 期 进 行 保 养 维 修, 未 保 持 环 境 卫 生 设 施 的 整 洁 完 好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370 对 违 反 武 汉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条 例 第 四 十 七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371 对 责 任 人 不 履 行 门 前 三 包 责 任 制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372 对 违 反 武 汉 市 建 筑 垃 圾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二 十 七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373 对 违 反 武 汉 市 建 筑 垃 圾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二 十 九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374 对 违 反 城 市 道 路 管 理 条 例 第 四 十 二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375 对 擅 自 在 城 市 桥 梁 施 工 控 制 范 围 从 事 施 工 作 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376 对 违 反 处 置 承 载 能 力 下 降 桥 梁 措 施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377 对 违 反 城 市 桥 梁 检 测 和 养 护 维 修 管 理 办 法 第 二 十 五 条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378 对 非 机 动 车 在 人 行 道 ( 含 桥 梁 人 行 道 ) 人 行 天 桥 过 街 隧 道 未 按 照 规 定 停 放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379 对 在 商 业 经 营 活 动 中 使 用 高 音 广 播 喇 叭 或 者 采 用 其 他 发 出 高 噪 声 的 方 法 招 揽 顾 客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380 对 在 人 口 集 中 地 区 焚 烧 沥 青 油 毡 橡 胶 塑 料 皮 革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381 对 在 人 口 集 中 地 区 露 天 焚 烧 秸 秆 枯 枝 落 叶 等 产 生 烟 尘 污 染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382 对 餐 饮 单 位 油 烟 污 染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383 对 违 反 武 汉 市 户 外 广 告 设 置 管 理 办 法 第 二 十 四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384 对 损 坏 城 市 绿 化 及 其 设 施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385 对 擅 自 砍 伐 损 毁 树 木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386 对 擅 自 占 用 城 市 绿 化 用 地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387 对 经 批 准 临 时 占 用 城 市 绿 化 用 地,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归 还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388 对 未 取 得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的 违 法 建 设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389 对 未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的 规 定 建 设 的 违 法 建 设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390 对 未 经 园 林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在 公 园 内 举 办 大 型 活 动 的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391 对 违 反 武 汉 市 城 市 公 园 管 理 条 例 第 三 十 九 条 的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392 对 公 园 内 文 体 活 动 不 登 记 不 服 从 管 理 不 遵 守 区 域 时 间 和 环 境 噪 声 及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393 对 携 犬 进 入 公 园 不 遵 守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394 对 违 反 武 汉 市 古 树 名 木 和 古 树 持 续 资 源 保 护 条 例 第 二 十 四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395 对 违 反 武 汉 市 古 树 名 木 和 古 树 持 续 资 源 保 护 条 例 第 二 十 五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396 对 违 反 武 汉 市 城 市 综 合 管 理 条 例 第 七 十 一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397 对 破 坏 或 者 擅 自 改 变 房 屋 外 观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398 对 未 取 得 燃 气 经 营 许 可 证 从 事 燃 气 经 营 活 动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399 对 燃 气 经 营 者 不 按 照 或 超 越 燃 气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规 定 从 事 燃 气 经 营 活 动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00 对 违 反 城 镇 燃 气 管 理 条 例 第 四 十 六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01 对 燃 气 经 营 者 销 售 充 装 单 位 擅 自 为 非 自 有 气 瓶 充 装 的 瓶 装 燃 气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16
17 402 对 违 反 城 镇 燃 气 管 理 条 例 第 四 十 八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03 对 违 反 城 镇 燃 气 管 理 条 例 第 四 十 九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04 对 违 反 湖 北 省 燃 气 管 理 条 例 第 四 十 三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05 对 在 燃 气 设 施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及 燃 气 设 施 安 全 的 活 动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06 对 瓶 装 气 经 营 者 销 售 不 合 格 或 者 超 过 检 修 周 期 的 钢 瓶 充 装 的 瓶 装 气 的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07 对 瓶 装 气 经 营 者 未 逐 瓶 检 重 检 漏 未 出 具 凭 据 或 者 未 配 备 称 重 器 具 的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对 燃 气 经 营 者 未 按 照 规 定 安 装 使 用 监 控 设 备 或 未 按 规 定 留 存 监 控 资 料 履 行 安 全 管 理 职 责 的 408 区 城 管 委 处 罚 409 对 单 位 和 个 人 未 按 规 定 缴 纳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费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对 从 事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经 营 性 清 扫 收 集 运 输 的 企 业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沿 途 丢 弃 遗 撒 生 活 垃 圾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从 事 生 活 垃 圾 经 营 性 清 扫 收 集 运 输 的 企 业 不 履 行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管 理 办 法 第 二 十 条 规 定 义 务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经 营 性 处 置 企 业 不 履 行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管 理 办 法 第 二 十 八 条 规 定 义 务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从 事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经 营 性 清 扫 收 集 运 输 处 置 的 企 业,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停 业 歇 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区 城 管 委 区 城 管 委 区 城 管 委 414 对 违 反 城 市 建 筑 垃 圾 管 理 规 定 第 二 十 条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15 对 施 工 单 位 未 及 时 清 运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建 筑 垃 圾, 造 成 环 境 污 染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16 对 违 反 武 汉 市 餐 厨 废 弃 物 管 理 办 法 第 二 十 六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17 对 违 反 武 汉 市 餐 厨 废 弃 物 管 理 办 法 第 二 十 八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18 对 侵 占 毁 损 擅 自 拆 除 移 动 燃 气 设 施 或 者 擅 自 改 动 市 政 燃 气 设 施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19 对 毁 损 覆 盖 涂 改 擅 自 拆 除 或 者 移 动 燃 气 设 施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20 对 未 与 管 道 燃 气 经 营 者 共 同 制 定 燃 气 设 施 保 护 方 案 或 未 采 取 相 应 的 安 全 保 护 措 施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21 对 燃 气 经 营 者 向 不 具 备 安 全 条 件 的 用 户 供 气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22 对 瓶 装 气 经 营 者 违 反 武 汉 市 燃 气 管 理 条 例 第 十 八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23 对 汽 车 加 气 经 营 者 向 不 符 合 条 件 的 储 气 瓶 加 气 或 者 向 汽 车 储 气 瓶 以 外 的 其 他 气 瓶 装 置 加 气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24 对 聘 用 未 取 得 岗 位 证 书 人 员 从 事 安 装 维 修 业 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25 对 未 按 规 定 检 查 维 修 燃 气 报 警 ( 切 断 ) 装 置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26 对 燃 气 用 户 擅 自 在 燃 气 表 前 管 道 加 装 辅 助 装 置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27 对 违 反 燃 气 燃 烧 器 具 安 装 维 修 管 理 规 定 第 三 十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28 对 限 定 用 户 购 买 指 定 燃 具 和 相 关 产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29 对 未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或 与 用 户 约 定 的 时 间 提 供 安 装 维 修 服 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30 对 违 反 燃 气 燃 烧 器 具 安 装 维 修 管 理 规 定 第 三 十 四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31 对 建 设 单 位 将 工 程 发 包 给 不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的 单 位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32 对 建 设 单 位 将 建 设 工 程 肢 解 发 包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33 对 未 取 得 施 工 许 可 证 擅 自 施 工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34 对 违 反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五 十 八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35 对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后 未 向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移 交 建 设 项 目 档 案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36 对 违 反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六 十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37 对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允 许 其 他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以 本 单 位 名 义 承 揽 工 程 的 行 政 处 区 城 管 委 438 对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转 包 或 者 违 法 分 包 所 承 接 的 工 程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39 对 施 工 单 位 不 履 行 或 拖 延 履 行 保 修 义 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40 对 监 理 单 位 与 被 监 理 工 程 的 施 工 承 包 单 位 以 及 建 筑 材 料 建 筑 构 配 件 和 设 备 供 应 单 位 有 隶 属 关 系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承 担 该 项 建 设 工 程 的 监 理 业 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17
18 441 对 道 路 运 输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企 业 或 者 单 位 以 及 托 运 人 违 规 经 营 的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42 对 机 动 车 综 合 性 能 检 测 汽 车 租 赁 经 营 者 不 规 范 经 营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43 对 道 路 运 输 及 道 路 运 输 相 关 业 务 经 营 者 不 规 范 经 营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对 道 路 运 输 代 理 经 营 者 将 代 理 的 运 输 业 务 交 给 非 法 的 客 货 运 输 经 营 者 承 运, 承 接 应 当 办 理 而 未 办 理 准 运 手 续 的 货 物 运 输 代 理 业 务 的 处 罚 对 汽 车 租 赁 经 营 者 提 供 驾 驶 员 服 务 等 方 式 从 事 或 者 变 相 从 事 道 路 运 输 经 营 活 动, 汽 车 租 赁 经 营 者 和 承 担 利 用 租 赁 汽 车 从 事 客 运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区 城 管 委 446 对 客 运 经 营 者 ( 含 国 际 道 路 客 运 经 营 者 ) 客 运 站 经 营 者 及 客 运 相 关 服 务 经 营 者 不 按 规 定 使 用 道 路 运 输 业 专 用 票 证 或 者 转 让 倒 卖 伪 造 道 路 运 输 业 专 用 票 证 的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47 对 取 得 客 运 经 营 许 可 的 客 运 经 营 者 使 用 无 道 路 运 输 证 的 车 辆 参 加 客 运 经 营 的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对 拒 绝 阻 碍 道 路 运 输 管 理 机 构 依 法 履 行 放 射 性 物 品 运 输 安 全 监 督 检 查, 或 者 在 接 受 监 督 检 448 查 是 弄 虚 作 假 区 城 管 委 对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机 构 不 严 格 按 照 规 定 进 行 培 训 或 者 在 培 训 结 业 证 书 发 放 时 弄 虚 作 假 且 拒 449 区 城 管 委 不 改 正 的 处 罚 450 对 道 路 运 输 经 营 者 违 反 营 运 车 辆 的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51 对 未 经 许 可 擅 自 从 事 道 路 运 输 站 ( 场 ) 经 营 机 动 车 维 修 经 营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的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对 客 运 经 营 者 货 运 经 营 者 道 路 运 输 相 关 业 务 经 营 者 非 法 转 让 出 租 道 路 运 输 许 可 证 件 的 452 区 城 管 委 处 罚 453 对 客 运 经 营 者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经 营 者 未 按 规 定 投 保 承 运 人 责 任 险 的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54 对 客 运 经 营 者 货 运 经 营 者 不 安 规 定 携 带 车 辆 营 运 证 的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55 对 客 运 经 营 者 货 运 经 营 者 不 安 规 定 维 护 和 检 测 运 输 车 辆 的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56 对 客 运 经 营 者 货 运 经 营 者 擅 自 改 装 已 取 得 车 辆 营 运 证 的 车 辆 的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57 对 机 动 车 维 修 经 营 者 签 发 虚 假 的 机 动 车 维 修 合 格 证 的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对 机 动 车 维 修 经 营 者 使 用 假 冒 伪 劣 配 件 维 修 机 动 车, 承 修 已 报 废 的 机 动 车 或 者 擅 自 改 装 机 动 车 的 处 罚 对 道 路 运 输 站 ( 场 ) 经 营 者 擅 自 改 变 道 路 运 输 站 ( 场 ) 的 用 途 和 服 务 功 能, 或 者 不 公 布 运 输 路 线 起 止 经 停 站 点 运 输 班 次 始 发 时 间 票 价 的 处 罚 对 道 路 运 输 站 场 经 营 者 允 许 无 证 经 营 的 车 辆 进 站 从 事 经 营 活 动 以 及 超 载 车 辆 未 经 安 全 检 查 的 车 辆 出 站 或 者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进 站 从 事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区 城 管 委 区 城 管 委 461 对 客 运 经 营 者 违 反 有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62 对 进 入 站 点 营 运 的 出 租 汽 车 驾 驶 员 不 服 从 管 理 人 员 的 调 度 和 管 理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63 对 擅 自 在 公 路 上 设 卡 收 费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64 对 将 公 路 作 为 试 车 场 地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65 对 未 取 得 道 路 运 输 经 营 许 可, 擅 自 从 事 道 路 运 输 经 营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66 对 不 符 合 规 定 条 件 的 人 员 驾 驶 道 路 运 输 经 营 车 辆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67 对 客 货 运 经 营 者 不 按 照 规 定 携 带 车 辆 营 运 证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68 对 超 越 许 可 事 项, 从 事 道 路 运 输 经 营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69 对 出 租 汽 车 客 运 经 营 者 违 反 出 租 汽 车 客 运 管 理 办 法 的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70 对 未 取 得 出 租 汽 车 经 营 权 和 道 路 运 输 证, 从 事 出 租 汽 车 营 运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71 对 出 租 汽 车 经 营 者 不 按 规 定 装 置 计 价 器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72 对 擅 自 进 行 公 路 建 设 施 工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73 对 造 成 公 路 损 坏 未 报 告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74 对 未 经 批 准 更 新 采 伐 护 路 林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75 对 未 按 照 规 定 技 术 标 准 和 操 作 规 程 进 行 公 路 养 护 作 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76 对 未 经 许 可 擅 自 从 事 道 路 运 输 相 关 业 务 的 行 政 处 罚 ( 运 管 ) 区 城 管 委 477 对 道 路 运 输 及 道 路 运 输 相 关 业 务 经 营 者 非 法 转 让 出 租 道 路 运 输 许 可 证 件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78 对 客 货 运 经 营 者 擅 自 改 装 车 辆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18
19 479 对 道 路 运 输 站 ( 场 ) 经 营 者 违 规 经 营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80 对 道 路 运 输 站 ( 场 ) 经 营 者 不 规 范 经 营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对 机 动 车 维 修 经 营 者 使 用 假 冒 伪 劣 配 件, 承 修 已 报 废 机 动 车 或 者 擅 自 改 装 机 动 车 行 为 的 行 政 481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82 对 机 动 车 维 修 经 营 者 签 发 虚 假 机 动 车 维 修 合 格 证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83 对 机 动 车 驾 培 机 构 不 按 规 定 培 训 或 弄 虚 作 假 且 拒 不 改 正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84 对 汽 车 租 赁 运 输 代 理 及 商 品 车 发 送 经 营 者 违 规 经 营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85 对 车 辆 卫 星 定 位 设 施 设 备 标 志 安 装 使 用 不 规 范 及 客 运 经 营 者 未 履 行 安 全 告 知 义 务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86 对 包 车 客 运 和 非 定 线 旅 游 客 运 经 营 者 不 规 范 经 营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 运 管 ) 区 城 管 委 487 对 客 货 运 经 营 者 动 态 ( 视 频 ) 监 控 安 全 管 理 不 规 范 及 汽 车 租 赁 经 营 者 不 规 范 经 营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88 对 客 货 运 驾 驶 员 及 驾 培 教 练 员 不 规 范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89 对 1 年 内 多 次 违 法 超 限 运 输 的 车 辆 驾 驶 员 及 企 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90 对 违 反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动 态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91 对 未 取 得 道 路 客 运 班 线 经 营 许 可, 擅 自 从 事 班 车 客 运 经 营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92 对 取 得 客 货 运 经 营 许 可 的 客 货 运 经 营 者 使 用 无 道 路 运 输 证 的 车 辆 参 加 客 货 运 经 营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93 对 不 安 全 的 客 货 运 ( 站 ) 经 营 者 及 放 射 性 物 品 道 路 运 输 企 业 或 者 单 位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94 对 使 用 失 效 伪 造 变 造 被 注 销 等 无 效 的 道 路 运 输 许 可 证 件 从 事 道 路 运 输 经 营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95 对 危 化 品 运 输 托 运 人 违 规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96 对 渡 口 船 舶 未 标 明 识 别 标 志 载 客 定 额 安 全 注 意 事 项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97 对 船 员 服 务 簿 记 载 的 事 项 发 生 变 更, 船 员 未 办 理 变 更 手 续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98 对 船 员 失 职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499 对 船 长 失 职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500 对 船 员 服 务 机 构 在 船 员 用 人 单 位 未 与 船 员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的 情 况 下, 向 船 员 用 人 单 位 提 供 船 员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501 对 载 客 船 舶 不 按 规 定 足 额 配 备 救 生 衣 和 救 生 浮 具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502 对 在 港 口 水 域 内 从 事 养 殖 种 植 活 动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503 对 码 头 或 者 港 口 装 卸 设 施 客 运 设 施 未 经 验 收 合 格, 擅 自 投 入 使 用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504 对 危 害 公 交 运 营 安 全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505 对 出 租 汽 车 驾 驶 员 未 在 规 定 位 置 置 放 与 出 租 汽 车 车 牌 号 码 相 符 的 服 务 监 督 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对 出 租 车 驾 驶 员 本 人 或 者 伙 同 他 人 伪 造 变 造 本 人 所 驾 驶 的 出 租 汽 车 号 牌 和 营 运 证 件 非 法 从 506 区 城 管 委 事 出 租 汽 车 营 运 的 行 政 处 罚 507 对 出 租 汽 车 驾 驶 员 服 务 不 规 范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508 对 出 租 汽 车 驾 驶 员 严 重 侵 害 乘 客 合 法 权 益 的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对 建 设 单 位 将 建 设 工 程 发 包 给 不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的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单 位 或 者 委 托 给 不 具 509 区 城 管 委 有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的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的 行 政 处 罚 510 对 建 设 单 位 将 工 程 肢 解 发 包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511 对 建 设 单 位 未 取 得 施 工 许 可 证 或 者 开 工 报 告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施 工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对 建 设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后, 建 设 单 位 未 向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移 交 建 设 项 目 档 512 区 城 管 委 案 的 行 政 处 罚 513 对 建 设 单 位 违 反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五 十 八 条 规 定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514 对 施 工 单 位 未 对 建 筑 材 料 建 筑 构 配 件 设 备 和 商 品 混 凝 土 进 行 检 验, 或 者 未 对 涉 及 结 构 安 全 的 试 块 试 件 以 及 有 关 材 料 取 样 检 测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515 对 施 工 单 位 在 工 程 上 使 用 或 安 装 未 经 监 理 工 程 师 签 认 的 建 筑 材 料 构 件 和 设 备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516 对 施 工 单 位 挪 用 列 入 建 设 工 程 概 算 的 安 全 生 产 作 业 环 境 及 安 全 施 工 措 施 所 需 费 用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19
20 517 对 施 工 单 位 不 履 行 保 修 义 务 或 者 拖 延 履 行 保 修 义 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518 对 监 理 工 程 师 等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因 过 错 造 成 质 量 事 故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519 对 违 反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五 十 七 条 规 定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520 对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与 被 监 理 的 施 工 承 包 单 位 以 及 建 筑 材 料 建 筑 构 配 件 和 设 备 供 应 单 位 有 隶 属 关 系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承 担 该 项 建 设 工 程 的 监 理 业 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521 对 检 测 机 构 不 具 备 资 格 在 交 通 建 设 检 测 市 场 从 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对 检 测 机 构 现 有 能 力 状 态 与 等 级 能 力 标 准 存 在 差 异, 或 者 不 配 合 质 监 机 构 履 行 监 督 检 查 职 522 责, 或 者 违 规 从 业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523 对 施 工 单 位 违 反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六 十 五 条 规 定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对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在 本 单 位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时, 不 立 即 组 织 抢 救 或 者 在 事 故 调 524 查 处 理 期 间 擅 离 职 守 或 者 逃 匿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525 对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八 十 五 条 规 定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526 对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将 生 产 经 营 项 目 场 所 设 备 发 包 或 者 出 租 给 不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或 者 相 应 资 质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527 对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与 从 业 人 员 订 立 协 议, 免 除 或 者 减 轻 其 对 从 业 人 员 因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伤 亡 依 法 应 承 担 责 任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528 对 勘 察 单 位 违 反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六 十 三 条 规 定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529 对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将 承 包 的 工 程 转 包 或 者 违 法 分 包, 或 者 监 理 单 位 转 让 工 程 监 理 业 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530 对 建 设 单 位 违 反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五 十 五 条 规 定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531 对 未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进 行 勘 察 设 计, 或 者 对 采 用 新 结 构 新 材 料 新 工 艺 的 建 设 工 程 和 特 殊 结 构 的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单 位 未 在 设 计 中 提 出 保 障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安 全 和 预 防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的 措 施 建 议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532 对 未 进 行 交 工 验 收 交 工 验 收 不 合 格 或 未 备 案 的 工 程 开 始 进 行 试 运 营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533 对 项 目 法 人 对 试 运 营 期 超 过 3 年 的 公 路 工 程 不 申 请 组 织 竣 工 验 收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534 对 超 越 本 单 位 资 质 等 级 承 揽 工 程 或 允 许 其 他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以 本 单 位 名 义 承 揽 工 程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城 管 委 535 对 未 取 得 取 水 申 请 批 准 文 件 擅 自 建 设 取 水 工 程 或 者 设 施 的 行 政 处 罚 536 对 拒 不 执 行 审 批 机 关 作 出 的 取 水 量 限 制 决 定, 或 者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转 让 取 水 权 的 行 政 处 罚 537 对 未 安 装 计 量 设 施 的 行 政 处 罚 538 对 计 量 设 施 不 合 格 或 者 运 行 不 正 常 的 行 政 处 罚 539 对 伪 造 涂 改 冒 用 取 水 申 请 批 准 文 件 取 水 许 可 证 的 行 政 处 罚 540 对 从 事 建 设 项 目 水 资 源 论 证 工 作 的 单 位, 在 建 设 项 目 水 资 源 论 证 工 作 中 弄 虚 作 假 的 行 政 处 罚 541 对 在 水 功 能 区 从 事 不 符 合 水 功 能 区 划 要 求 的 开 发 利 用 活 动 的 行 政 处 罚 542 对 破 坏 擅 自 移 动 水 功 能 区 标 志 的 行 政 处 罚 543 对 擅 自 在 江 河 湖 泊 新 建 改 建 或 者 扩 大 排 污 口 的 行 政 处 罚 544 对 在 雨 水 污 水 分 流 地 区, 建 设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将 雨 水 管 网 污 水 管 网 相 互 混 接 的 的 处 罚 545 对 城 镇 排 水 与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覆 盖 范 围 内 的 排 水 单 位 和 个 人, 未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将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排 水 设 施, 或 者 在 雨 水 污 水 分 流 地 区 将 污 水 排 入 雨 水 管 网 的 行 政 处 罚 546 对 排 水 户 未 取 得 污 水 排 入 排 水 管 网 许 可 证 向 城 镇 排 水 设 施 排 放 污 水 的 的 行 政 处 罚 547 对 排 水 户 不 按 照 污 水 排 入 排 水 管 网 许 可 证 的 要 求 排 放 污 水 的 的 处 罚 548 对 因 城 镇 排 水 设 施 维 护 或 者 检 修 可 能 对 排 水 造 成 影 响 或 者 严 重 影 响, 城 镇 排 水 设 施 维 护 运 营 单 位 未 提 前 通 知 相 关 排 水 户 的, 或 者 未 事 先 向 城 镇 排 水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采 取 应 急 处 理 措 施 的, 或 者 未 按 照 防 汛 要 求 对 城 镇 排 水 设 施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维 护 清 疏, 影 响 汛 期 排 水 畅 通 的 行 政 处 罚 549 对 擅 自 倾 倒 堆 放 丢 弃 遗 撒 污 泥 的 行 政 处 罚 550 对 从 事 危 及 城 镇 排 水 与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安 全 的 活 动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有 关 单 位 未 与 施 工 单 位 设 施 维 护 运 营 单 位 等 共 同 制 定 设 施 保 护 方 案, 并 采 取 相 应 的 安 全 551 防 护 措 施 的 行 政 处 罚 20
21 552 对 擅 自 拆 除 改 动 城 镇 排 水 与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的 行 政 处 罚 553 对 阻 扰 抢 修 排 水 设 施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在 防 汛 排 渍 期 间, 城 市 排 水 设 施 使 用 和 养 护 单 位 拒 不 服 从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排 渍 调 度 指 挥 554 的 行 政 处 罚 555 对 城 市 排 水 设 施 养 护 单 位 不 履 行 养 护 职 责, 造 成 渍 水 污 水 漫 溢 的 行 政 处 罚 556 对 未 经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签 署 规 划 同 意 书 擅 自 在 江 河 湖 泊 上 建 设 防 洪 工 程 和 其 他 水 工 程 水 电 站 的 行 政 处 罚 557 未 按 规 划 治 导 线 整 治 河 道 和 修 建 控 制 引 导 河 水 流 向 保 护 堤 岸 等 工 程 影 响 防 洪 的 行 政 处 罚 558 未 经 批 准 围 垦 河 道 的 行 政 处 罚 559 未 经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对 其 工 程 建 设 方 案 审 查 同 意 或 者 未 按 照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批 准 的 位 置 界 限, 在 河 道 湖 泊 管 理 范 围 内 从 事 工 程 设 施 建 设 活 动 的 行 政 处 罚 560 对 在 河 道 湖 泊 管 理 范 围 内 建 设 妨 碍 行 洪 的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或 者 从 事 影 响 河 势 稳 定 危 害 河 岸 堤 防 安 全 和 其 他 妨 碍 河 道 行 洪 的 活 动 的 行 政 处 罚 561 对 在 河 道 湖 泊 管 理 范 围 内 倾 倒 垃 圾 渣 土 的 行 政 处 罚 562 对 在 江 河 湖 泊 水 库 运 河 渠 道 内 弃 置 堆 放 阻 碍 行 洪 的 物 体 和 种 植 阻 碍 行 洪 的 林 木 及 高 秆 作 物 的 行 政 处 罚 563 对 擅 自 填 堵 原 有 河 道 沟 叉 贮 水 湖 塘 洼 淀 和 废 除 原 有 防 洪 围 堤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在 水 工 程 保 护 范 围 内 进 行 打 井 钻 探 爆 破 挖 筑 鱼 塘 采 石 取 土 等 危 害 堤 防 安 全 的 活 564 动 的 行 政 处 罚 565 对 未 经 同 意 通 过 与 堤 防 道 路 相 连 排 水 或 者 引 水 涵 闸 通 过 损 坏 涵 闸 的 行 政 处 罚 566 对 破 坏 侵 占 毁 损 堤 防 水 闸 护 岸 抽 水 站 排 水 渠 系 等 防 洪 工 程 和 水 文 通 信 设 施 以 及 防 汛 备 用 器 材 物 料 的 行 政 处 罚 567 对 未 按 照 河 道 采 砂 许 可 证 规 定 的 要 求 采 砂 的 行 政 处 罚 ( 长 江 ) 568 对 采 砂 船 舶 在 禁 采 期 内 未 在 指 定 地 点 停 放 或 者 无 正 当 理 由 擅 自 离 开 指 定 地 点 的 行 政 处 罚 ( 长 江 ) 569 对 伪 造 涂 改 或 者 买 卖 出 租 出 借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转 让 河 道 采 砂 许 可 证 的 行 政 处 罚 ( 长 570 对 以 整 修 长 江 堤 防 进 行 吹 填 固 基 整 治 长 江 河 道 整 治 长 江 航 道 的 名 义 采 砂 进 行 经 营 活 动 的 行 政 处 罚 571 对 未 经 许 可 擅 自 进 行 河 道 采 砂 或 者 不 按 照 河 道 采 砂 许 可 证 的 规 定 采 砂 的 行 政 处 罚 572 对 采 砂 船 舶 禁 采 期 内 未 在 指 定 地 点 停 放 或 者 擅 自 离 开 指 定 地 点 的 行 政 处 罚 573 对 侵 占 破 坏 水 源 和 抗 旱 设 施 的 行 政 处 罚 574 对 抢 水 非 法 引 水 截 水 或 者 哄 抢 抗 旱 物 资 的 行 政 处 罚 575 对 阻 碍 威 胁 防 汛 抗 旱 指 挥 机 构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流 域 管 理 机 构 的 工 作 人 员 依 法 执 行 职 务 的 行 政 处 罚 576 对 在 湖 泊 水 域 范 围 内 违 法 建 设 建 构 筑 物 的 行 政 处 罚 577 对 在 湖 泊 保 护 区 内 从 事 筑 坝 拦 汊 及 其 他 分 割 水 面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578 对 损 坏 挪 动 湖 泊 界 碑 界 桩 的 行 政 处 罚 579 对 在 崩 塌 滑 坡 危 险 区 或 者 泥 石 流 易 发 区 从 事 取 土 挖 砂 采 石 等 可 能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的 活 动 的 行 政 处 罚 580 对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未 经 验 收 或 者 验 收 不 合 格 将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投 产 使 用 的 行 政 处 罚 581 对 在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确 定 的 专 门 存 放 地 以 外 的 区 域 倾 倒 砂 石 土 矸 石 尾 矿 废 渣 等 的 行 政 处 罚 582 对 拒 不 缴 纳 拖 延 缴 纳 或 者 拖 欠 水 资 源 费 的 行 政 处 罚 583 对 对 拒 不 缴 纳 水 土 保 持 补 偿 费 的 行 政 处 罚 584 对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法 第 六 十 九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585 对 违 反 取 水 许 可 和 水 资 源 费 征 收 管 理 条 例 第 五 十 二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586 对 违 反 取 水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第 五 十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587 对 违 反 武 汉 市 水 资 源 保 护 条 例 第 五 十 二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21
22 588 对 违 反 城 镇 排 水 与 污 水 处 理 条 例 第 五 十 五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589 对 违 反 武 汉 市 城 市 排 水 条 例 第 三 十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590 对 违 反 长 江 河 道 采 砂 管 理 条 例 第 十 八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591 对 违 反 湖 北 省 河 道 采 砂 管 理 办 法 第 二 十 五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592 对 违 反 武 汉 市 湖 泊 保 护 条 例 第 三 十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593 对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第 五 十 三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594 对 违 反 成 品 油 市 场 管 理 办 法 第 四 十 三 条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商 务 局 595 对 违 反 成 品 油 市 场 管 理 办 法 第 四 十 四 条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商 务 局 596 对 违 反 单 用 途 商 业 预 付 卡 备 案 管 理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商 务 局 597 对 违 反 单 用 途 商 业 预 付 卡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第 三 十 七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商 务 局 598 对 违 反 单 用 途 商 业 预 付 卡 业 务 系 统 管 理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商 务 局 599 对 违 反 零 售 商 促 销 行 为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商 务 局 600 对 违 反 零 售 商 供 应 商 公 平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商 务 局 601 对 违 反 餐 饮 业 经 营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相 关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商 务 局 602 对 违 反 家 庭 服 务 业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商 务 局 603 对 未 办 理 酒 类 流 通 备 案 登 记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商 务 局 604 对 违 反 规 定 向 未 成 年 人 销 售 酒 类 商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商 务 局 605 对 酒 类 经 营 者 应 当 自 变 更 之 日 起 30 日 内 未 向 商 务 主 管 部 门 办 理 变 更 手 续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商 务 局 606 对 酒 类 经 营 者 伪 造 涂 改 出 租 出 借 转 让 买 卖 或 骗 取 酒 类 流 通 备 案 登 记 表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商 务 局 607 对 未 在 固 定 地 点 贴 标 销 售 散 装 酒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商 务 局 608 对 酒 类 经 营 者 储 运 酒 类 商 品 时 不 符 合 食 品 卫 生 管 理 防 火 安 全 和 储 运 的 相 关 要 求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商 务 局 609 对 酒 类 经 营 者 不 配 合 商 务 主 管 部 门 的 监 督 检 查, 擅 自 转 移 销 毁 待 查 受 检 酒 类 商 品 的 行 政 处 区 商 务 局 610 对 批 发 酒 类 商 品 时 未 填 制 酒 类 流 通 随 附 单 经 营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商 务 局 611 对 违 反 酒 类 流 通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五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商 务 局 612 对 违 反 酒 类 流 通 管 理 办 法 第 二 十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商 务 局 613 对 非 经 营 性 互 联 网 文 化 单 位 未 向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文 化 行 政 部 门 备 案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14 对 互 联 网 文 化 单 位 未 在 其 网 站 主 页 的 显 著 位 置 标 明 经 营 许 可 证 编 号 或 者 备 案 编 号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15 对 违 反 互 联 网 文 化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第 二 十 四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16 对 经 营 性 互 联 网 文 化 单 位 经 营 进 口 互 联 网 文 化 产 品 未 在 其 显 著 位 置 标 明 文 化 部 批 准 文 号 经 营 国 产 互 联 网 文 化 产 品 未 在 其 显 著 位 置 标 明 文 化 部 备 案 编 号 区 文 化 局 617 对 经 营 性 互 联 网 文 化 单 位 擅 自 变 更 进 口 互 联 网 文 化 产 品 的 名 称 或 者 增 删 内 容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18 对 经 营 性 互 联 网 文 化 单 位 经 营 国 产 互 联 网 文 化 产 品 逾 期 未 报 文 化 行 政 部 门 备 案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19 对 违 反 互 联 网 文 化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第 十 六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20 对 互 联 网 文 化 单 位 未 建 立 自 审 制 度, 明 确 专 门 部 门, 配 备 专 业 人 员 负 责 互 联 网 文 化 产 品 内 容 和 活 动 的 自 查 与 管 理, 保 障 互 联 网 文 化 产 品 内 容 和 活 动 的 合 法 性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21 对 互 联 网 文 化 单 位 发 现 所 提 供 的 互 联 网 文 化 产 品 含 有 明 令 禁 止 内 容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22 对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从 事 网 络 游 戏 上 网 运 营 网 络 游 戏 虚 拟 货 币 发 行 或 者 网 络 游 戏 虚 拟 货 币 交 易 服 务 等 网 络 游 戏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23 对 网 络 游 戏 经 营 单 位 提 供 含 有 明 令 禁 止 内 容 网 络 游 戏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24 对 违 反 网 络 游 戏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三 十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25 对 违 反 网 络 游 戏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三 十 一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26 对 违 反 网 络 游 戏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三 十 二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27 对 违 反 网 络 游 戏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三 十 三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28 对 违 反 网 络 游 戏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三 十 四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29 对 违 反 网 络 游 戏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22
23 对 互 联 网 上 网 服 务 营 业 场 所 经 营 单 位 违 反 规 定, 涂 改 出 租 出 借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转 让 网 络 文 化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处 罚 对 互 联 网 上 网 服 务 营 业 场 所 经 营 单 位 违 反 规 定, 利 用 营 业 场 所 制 作 下 载 复 制 查 阅 发 布 传 播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使 用 含 有 明 令 禁 止 内 容 的 信 息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区 文 化 局 632 对 违 反 互 联 网 上 网 服 务 营 业 场 所 管 理 条 例 第 三 十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33 对 违 反 互 联 网 上 网 服 务 营 业 场 所 管 理 条 例 第 三 十 一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34 对 违 反 互 联 网 上 网 服 务 营 业 场 所 管 理 条 例 第 三 十 二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35 对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设 立 出 版 物 的 出 版 印 刷 或 复 制 进 口 发 行 单 位, 或 擅 自 从 事 出 版 物 的 出 版 印 刷 或 复 制 进 口 发 行 业 务, 假 冒 出 版 单 位 名 称 或 伪 造 假 冒 报 纸 期 刊 名 称 出 版 出 版 物 的 说 明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36 对 违 反 出 版 管 理 条 例 第 六 十 二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37 对 违 反 出 版 管 理 条 例 第 六 十 三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38 对 违 反 出 版 管 理 条 例 第 六 十 五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39 对 违 反 出 版 管 理 条 例 第 六 十 六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40 对 违 反 出 版 管 理 条 例 第 六 十 七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41 对 未 经 批 准, 举 办 境 外 出 版 物 展 览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42 对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设 立 发 行 分 支 机 构 出 版 物 批 发 市 场, 擅 自 主 办 全 国 性 出 版 物 展 销 活 动 或 者 不 符 合 本 条 例 规 定 的 主 办 单 位 擅 自 主 办 地 方 性 或 者 跨 省 专 业 性 出 版 物 展 销 活 动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43 对 违 反 出 版 物 市 场 管 理 规 定 第 三 十 八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44 对 征 订 储 存 运 输 邮 寄 投 递 散 发 附 送 非 法 出 版 物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45 对 违 反 规 定 侵 犯 他 人 著 作 权 或 专 有 出 版 权 的 出 版 物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46 对 发 行 未 经 依 法 审 定 的 中 小 学 教 科 书 或 未 经 法 定 方 式 确 定 的 单 位 从 事 中 学 小 学 教 科 书 的 发 行 业 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47 对 违 反 内 部 资 料 性 出 版 物 管 理 办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48 对 违 反 内 部 资 料 性 出 版 物 管 理 办 法 第 二 十 三 条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49 对 违 反 内 部 资 料 性 出 版 物 管 理 办 法 第 二 十 四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50 对 违 反 报 纸 出 版 管 理 规 定 第 六 十 二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对 报 社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设 立 记 者 站 或 者 类 似 记 者 站 的 办 事 处 通 联 站 工 作 站 等 机 构 的, 其 他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擅 自 设 立 记 者 站 或 者 类 似 记 者 站 的 办 事 处 通 联 站 工 作 站 等 机 构 或 者 假 冒 盗 用 记 者 站 名 义 进 行 活 动 的 的 处 罚 对 报 社 记 者 站 驻 站 记 者 超 过 报 社 记 者 站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人 数 以 及 将 记 者 站 设 在 或 者 变 相 设 在 党 政 机 关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区 文 化 局 653 对 记 者 站 从 事 发 行 广 告 开 办 经 济 实 体 以 及 其 他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54 对 记 者 站 擅 自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55 对 违 反 计 算 机 软 件 保 护 条 例 第 二 十 四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56 对 违 反 信 息 网 络 传 播 权 保 护 条 例 第 十 八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对 故 意 制 造 进 口 或 者 向 他 人 提 供 主 要 用 于 避 开 破 坏 技 术 措 施 的 装 置 或 者 部 件, 或 者 故 意 657 为 他 人 避 开 或 者 破 坏 技 术 措 施 提 供 技 术 服 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58 对 为 扶 助 贫 困 通 过 信 息 网 络 向 农 村 地 区 提 供 作 品 表 演 录 音 录 像 制 品, 未 在 提 供 前 公 告 作 品 表 演 录 音 录 像 制 品 的 名 称 和 作 者 表 演 者 录 音 录 像 制 作 者 的 姓 名 ( 名 称 ) 以 及 报 酬 区 文 化 局 标 准 的 处 罚 659 对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设 立 音 像 制 品 出 版 制 作 复 制 进 口 批 发 零 售 单 位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60 对 制 作 复 制 批 发 零 售 出 租 放 映 明 知 或 者 应 知 含 有 危 害 国 家 统 一 主 权 和 领 土 完 整 音 像 制 品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61 对 违 反 音 像 制 品 管 理 条 例 第 四 十 二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62 对 违 反 音 像 制 品 管 理 条 例 第 四 十 四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63 对 违 反 音 像 制 品 管 理 条 例 第 四 十 五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64 对 违 反 卫 星 电 视 广 播 地 面 接 收 设 施 管 理 规 定 实 施 细 则 : 第 十 九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23
24 665 对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物 保 护 法 第 六 十 六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66 对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物 保 护 法 第 六 十 八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67 对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物 保 护 法 第 七 十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68 对 买 卖 国 家 禁 止 买 卖 的 文 物 或 者 将 禁 止 出 境 的 文 物 转 让 出 租 质 押 给 外 国 人, 尚 不 构 成 犯 罪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69 对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物 保 护 法 第 七 十 四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70 对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物 保 护 法 第 七 十 五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71 对 违 反 经 营 高 危 险 性 体 育 项 目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第 二 十 九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72 对 经 营 者 对 体 育 执 法 人 员 依 法 履 行 监 督 检 查 职 责 拒 绝 阻 挠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73 对 未 经 批 准 经 营 全 民 健 身 高 危 险 项 目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74 对 不 再 具 备 经 营 条 件 仍 然 从 事 全 民 健 身 高 危 险 项 目 经 营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75 对 违 反 公 共 文 化 体 育 设 施 条 例 第 三 十 一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76 对 违 反 湖 北 省 体 育 市 场 管 理 条 例 第 三 十 九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77 对 未 经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体 育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擅 自 经 营 高 危 险 性 体 育 项 目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经 营 者 取 得 许 可 证 后, 不 再 符 合 经 营 高 危 险 性 体 育 项 目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条 件 仍 经 营 该 678 区 文 化 局 体 育 项 目 的 处 罚 679 对 违 反 娱 乐 场 所 管 理 条 例 第 四 十 七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80 对 违 反 娱 乐 场 所 管 理 条 例 第 四 十 八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81 娱 乐 场 所 未 按 照 规 定 建 立 从 业 人 员 名 簿 营 业 日 志, 或 者 发 现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未 按 照 规 定 报 告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82 娱 乐 场 所 未 按 照 规 定 悬 挂 警 示 标 志 未 成 年 人 禁 入 或 者 限 入 标 志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83 对 娱 乐 场 所 多 次 违 反 娱 乐 场 所 管 理 条 例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84 对 违 反 营 业 性 演 出 管 理 条 例 第 四 十 三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85 对 违 反 营 业 性 演 出 管 理 条 例 第 四 十 四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86 伪 造 变 造 出 租 出 借 买 卖 营 业 性 演 出 许 可 证 批 准 文 件, 或 者 以 非 法 手 段 取 得 营 业 性 演 出 许 可 证 批 准 文 件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87 对 违 反 营 业 性 演 出 管 理 条 例 第 四 十 六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88 对 违 反 营 业 性 演 出 管 理 条 例 第 四 十 七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89 以 政 府 或 者 政 府 部 门 的 名 义 举 办 营 业 性 演 出, 或 者 营 业 性 演 出 冠 以 中 国 中 华 全 国 国 际 等 字 样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90 对 违 反 营 业 性 演 出 管 理 条 例 第 五 十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91 对 擅 自 开 展 美 术 品 进 出 口 经 营 活 动 或 者 涉 外 商 业 性 美 术 品 展 览 活 动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92 对 经 营 美 术 品 经 营 管 理 办 法 禁 止 内 容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93 对 违 反 美 术 品 经 营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八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94 对 违 反 旅 行 社 条 例 第 四 十 六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对 外 商 投 资 旅 行 社 经 营 中 国 内 地 居 民 出 国 旅 游 业 务 以 及 赴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和 台 湾 地 区 旅 游 业 务, 或 者 经 营 出 境 旅 游 业 务 的 旅 行 社 组 织 旅 游 者 到 国 务 院 旅 游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公 布 的 中 国 公 民 出 境 旅 游 目 的 地 之 外 的 国 家 和 地 区 旅 游 的 处 罚 对 摄 制 含 有 电 影 管 理 条 例 第 二 十 五 条 禁 止 内 容 的 电 影 片, 或 者 洗 印 加 工 进 口 发 行 放 映 明 知 或 者 应 知 含 有 电 影 管 理 条 例 第 二 十 五 条 禁 止 内 容 的 电 影 片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区 文 化 局 697 对 出 口 发 行 放 映 未 取 得 电 影 片 公 映 许 可 证 的 电 影 片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98 对 违 反 电 影 管 理 条 例 第 五 十 九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699 对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改 建 拆 除 电 影 院 或 者 放 映 设 施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700 对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设 立 电 子 出 版 物 出 版 单 位, 擅 自 从 事 电 子 出 版 物 出 版 业 务, 伪 造 假 冒 电 子 出 版 物 出 版 单 位 或 者 连 续 型 电 子 出 版 物 名 称 电 子 出 版 物 专 用 中 国 标 准 书 号 出 版 电 子 出 版 区 文 化 局 物 的 处 罚 701 对 违 反 电 子 出 版 物 出 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十 八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24
25 对 电 子 出 版 物 出 版 单 位 出 租 出 借 出 售 或 者 以 其 他 任 何 形 式 转 让 本 单 位 的 名 称 电 子 出 版 物 专 用 中 国 标 准 书 号 国 内 统 一 连 续 出 版 物 号 的 处 罚 对 电 子 出 版 物 出 版 单 位 变 更 名 称 主 办 单 位 或 者 主 管 单 位 业 务 范 围 资 本 结 构, 合 并 或 者 分 立, 电 子 出 版 物 出 版 单 位 变 更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主 要 负 责 人 未 依 照 规 定 的 要 求 办 理 审 批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区 文 化 局 704 对 违 反 电 子 出 版 物 出 版 管 理 规 定 第 六 十 二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705 对 擅 自 从 事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传 送 业 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706 对 广 播 电 视 广 告 播 放 禁 止 内 容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707 对 擅 自 进 行 广 播 电 视 设 台 建 网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708 对 擅 自 设 立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制 作 经 营 单 位 或 者 擅 自 制 作 电 视 剧 及 其 他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709 对 制 作 播 放 向 境 外 提 供 含 有 广 播 电 视 管 理 条 例 第 三 十 二 条 规 定 禁 止 内 容 的 节 目 的 处 区 文 化 局 710 对 违 反 广 播 电 视 管 理 条 例 第 五 十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711 对 违 反 广 播 电 视 管 理 条 例 第 五 十 一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712 对 危 害 广 播 电 台 电 视 台 安 全 播 出 的, 破 坏 广 播 电 视 设 施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713 对 损 坏 广 播 电 视 设 施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714 对 违 反 广 播 电 视 设 施 保 护 条 例 第 二 十 二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715 对 违 反 广 播 电 视 设 施 保 护 条 例 第 二 十 三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716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开 办 视 频 点 播 业 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717 对 违 反 广 播 电 视 视 频 点 播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第 三 十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718 宾 馆 饭 店 允 许 未 获 得 广 播 电 视 视 频 点 播 业 务 许 可 证 的 机 构 在 其 宾 馆 饭 店 内 经 营 视 频 点 播 业 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719 擅 自 安 装 和 使 用 卫 星 地 面 接 收 设 施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720 对 违 反 互 联 网 视 听 节 目 服 务 管 理 规 定 第 二 十 四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721 对 违 反 印 刷 业 管 理 条 例 第 三 十 五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722 对 印 刷 业 经 营 者 印 刷 明 知 或 者 应 知 含 有 禁 止 印 刷 内 容 的 出 版 物 包 装 装 潢 印 刷 品 或 者 其 他 印 刷 品 的, 或 者 印 刷 国 家 明 令 禁 止 出 版 的 出 版 物 或 者 非 出 版 单 位 出 版 的 出 版 物 的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723 对 违 反 印 刷 业 管 理 条 例 第 三 十 七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724 对 违 反 印 刷 业 管 理 条 例 第 三 十 八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725 对 违 反 印 刷 业 管 理 条 例 第 三 十 九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726 对 违 反 印 刷 业 管 理 条 例 第 四 十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727 对 违 反 印 刷 业 管 理 条 例 第 四 十 二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728 对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设 立 复 制 单 位 或 者 擅 自 从 事 复 制 业 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729 对 复 制 明 知 或 者 应 知 含 非 法 或 违 禁 内 容 产 品 或 其 他 非 法 出 版 物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730 对 违 反 复 制 管 理 办 法 第 四 十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731 对 违 反 复 制 管 理 办 法 第 四 十 一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732 对 违 反 复 制 管 理 办 法 第 四 十 二 条 的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733 对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从 事 经 营 性 互 联 网 文 化 活 动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734 对 印 刷 或 者 复 制 批 发 零 售 出 租 散 发 含 有 非 法 或 违 禁 内 容 的 出 版 物 或 者 其 他 非 法 出 版 物 的, 当 事 人 对 非 法 出 版 物 的 来 源 作 出 说 明 指 认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735 对 违 反 武 汉 市 体 育 市 场 管 理 办 法 第 二 十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736 对 违 反 旅 行 社 条 例 第 五 十 五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737 对 违 反 旅 行 社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第 五 十 一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对 旅 行 社 未 妥 善 保 存 各 类 旅 游 合 同 及 相 关 文 件 资 料, 保 存 期 不 够 两 年, 或 者 泄 露 旅 游 者 个 738 区 文 化 局 人 信 息 的 行 政 处 罚 739 对 违 反 武 汉 市 旅 游 条 例 第 四 十 二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25
26 740 对 旅 游 景 区 ( 点 ) 未 按 规 定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或 者 游 客 总 量 达 到 控 制 标 准 时 未 及 时 疏 导 未 采 取 分 时 进 入 或 者 限 制 进 入 等 措 施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文 化 局 741 对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742 对 违 反 使 用 有 毒 物 品 作 业 场 所 劳 动 保 护 条 例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743 对 违 反 放 射 诊 疗 管 理 规 定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744 对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745 对 违 反 血 站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746 对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献 血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747 对 违 反 血 液 制 品 管 理 条 例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748 对 违 反 传 染 性 非 典 型 肺 炎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749 对 违 反 病 原 微 生 物 实 验 室 生 物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750 对 违 反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751 对 违 反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752 对 违 反 疫 苗 流 通 和 预 防 接 种 管 理 条 例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753 对 违 反 血 吸 虫 病 防 治 条 例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754 对 违 反 艾 滋 病 防 治 条 例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755 对 违 反 武 汉 市 艾 滋 病 防 治 管 理 条 例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756 对 违 反 医 疗 事 故 处 理 条 例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757 对 违 反 医 疗 机 构 管 理 条 例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758 对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759 对 违 反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条 例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760 对 违 反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与 传 染 病 疫 情 监 测 信 息 报 告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761 对 违 反 武 汉 市 城 镇 除 害 工 作 管 理 规 定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 共 4 项 )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762 对 违 反 医 疗 机 构 管 理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项 区 卫 计 委 763 对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764 对 违 反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条 例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765 对 违 反 湖 北 省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766 对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母 婴 保 健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767 对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母 婴 保 健 法 实 施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768 对 违 反 护 士 条 例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项 区 卫 计 委 769 对 违 反 医 疗 广 告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770 对 违 反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管 理 条 例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771 对 违 反 处 方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772 对 违 反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773 对 违 反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管 理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区 卫 计 委 774 对 违 反 学 校 卫 生 工 作 条 例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775 对 违 反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职 业 健 康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776 对 违 反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危 害 分 类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777 对 违 反 职 业 病 诊 断 与 鉴 定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778 对 违 反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779 对 违 反 消 毒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780 对 违 反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781 对 违 反 新 生 儿 疾 病 筛 查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782 对 违 反 乡 村 医 生 从 业 管 理 条 例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783 对 违 反 医 疗 气 功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784 对 违 反 外 国 医 师 来 华 短 期 行 医 暂 行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26
27 785 对 违 反 人 类 精 子 库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786 对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中 医 药 条 例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787 对 违 反 预 防 性 健 康 检 查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788 对 违 反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暂 行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789 对 违 反 产 前 诊 断 技 术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790 对 违 反 医 师 外 出 会 诊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791 对 违 反 人 体 器 官 移 植 条 例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792 对 违 反 托 儿 所 幼 儿 园 卫 生 保 健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793 对 违 反 卫 生 行 政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794 对 违 反 武 汉 市 公 共 场 所 禁 止 吸 烟 规 定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795 对 违 反 结 核 病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796 对 违 反 湖 北 省 医 疗 机 构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797 对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精 神 卫 生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798 对 违 反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管 理 条 例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799 对 违 反 流 动 人 口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条 例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800 对 违 反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801 对 无 证 生 产 销 售 药 品 的 处 罚 802 对 生 产 销 售 假 药 的 处 罚 803 对 生 产 销 售 劣 药 的 处 罚 804 对 知 道 或 者 应 当 知 道 属 于 假 劣 药 品 而 为 其 提 供 运 输 保 管 仓 储 等 便 利 条 件 的 处 罚 805 对 未 按 照 规 定 实 施 GMP 的 处 罚 806 对 未 按 照 规 定 实 施 GSP 的 处 罚 807 对 从 无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企 业 购 进 药 品 的 处 罚 808 对 伪 造 变 造 买 卖 出 租 出 借 许 可 证 或 者 药 品 批 准 文 件 的 处 罚 809 对 医 疗 机 构 将 其 配 制 的 制 剂 在 市 场 销 售 的 处 罚 810 对 药 品 检 验 机 构 出 具 虚 假 检 验 报 告 的 处 罚 811 对 新 建 药 品 生 产 车 间 新 增 生 产 剂 型 未 通 过 GMP 认 证 生 产 药 品 的 处 罚 812 对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未 通 过 GSP 认 证 经 营 药 品 的 处 罚 813 对 擅 自 委 托 或 者 受 托 生 产 药 品 的 处 罚 814 对 擅 自 在 城 乡 集 贸 市 场 设 点 销 售 药 品 或 者 在 城 乡 集 贸 市 场 设 点 销 售 的 药 品 超 出 批 准 经 营 的 范 围 的 处 罚 815 对 未 经 批 准, 医 疗 机 构 擅 自 使 用 其 他 医 院 配 制 的 制 剂 的 处 罚 816 对 个 人 设 置 的 门 诊 部 诊 所 等 医 疗 机 构 使 用 的 药 品 超 出 规 定 的 范 围 和 品 种 的 处 罚 817 对 医 疗 机 构 使 用 假 药 的 处 罚 818 对 医 疗 机 构 使 用 劣 药 的 处 罚 819 对 未 按 规 定 对 药 品 购 进 验 收 储 存 养 护 和 调 配 等 环 节 的 记 录 进 行 保 存 的 处 罚 820 对 生 产 中 药 饮 片 不 符 合 炮 制 规 范 或 者 不 按 照 批 准 的 标 准 配 制 制 剂 的 处 罚 821 对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和 医 疗 机 构 擅 自 变 更 药 品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事 项 的 处 罚 对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的 药 品 及 医 疗 机 构 配 制 的 制 剂, 其 药 品 包 装 标 签 和 说 明 书 违 反 规 定 ( 按 假 药 查 处 ) 的 处 罚 对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的 药 品 及 医 疗 机 构 配 制 的 制 剂, 其 包 装 标 签 和 说 明 书 违 反 规 定 ( 按 劣 药 查 处 ) 的 处 罚 对 麻 醉 药 用 原 植 物 种 植 企 业 未 依 照 年 度 计 划 种 植 或 者 未 依 照 规 定 报 告 种 植 情 况 或 者 未 依 照 规 定 储 存 麻 醉 药 品 的 处 罚 对 定 点 生 产 企 业 未 按 照 年 度 计 划 安 排 生 产 或 者 未 按 照 规 定 报 告 生 产 情 况 或 者 未 依 照 规 定 储 存 或 者 建 立 保 存 专 用 帐 册 或 者 未 依 照 规 定 销 售 或 者 未 依 照 规 定 销 毁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的 处 27
28 对 定 点 批 发 企 业 违 规 销 售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或 者 违 规 经 营 麻 醉 药 品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品 的 原 料 药 的 处 罚 对 定 点 批 发 企 业 未 依 照 规 定 购 进 麻 醉 药 品 和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品 或 者 保 证 供 药 责 任 区 域 内 的 麻 醉 药 品 和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品 供 应 或 者 对 医 疗 机 构 履 行 送 货 义 务 或 者 报 告 麻 醉 药 品 精 神 药 品 的 进 货 销 售 库 存 数 量 及 流 向 或 者 储 存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或 建 立 保 存 专 用 帐 册 或 者 销 毁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或 者 调 剂 备 案 的 处 罚 828 对 第 二 类 精 神 药 品 零 售 企 业 违 规 储 存 销 售 或 者 销 毁 第 二 类 精 神 药 品 的 处 罚 829 对 有 关 单 位 违 规 购 买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的 处 罚 830 对 违 规 运 输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的 处 罚 831 对 定 点 生 产 企 业 定 点 批 发 企 业 和 第 二 类 精 神 药 品 零 售 企 业 生 产 销 售 假 药 (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 的 处 罚 832 对 定 点 生 产 企 业 定 点 批 发 企 业 和 第 二 类 精 神 药 品 零 售 企 业 生 产 销 售 劣 药 (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 的 处 罚 833 对 定 点 生 产 企 业 定 点 批 发 企 业 和 其 他 单 位 使 用 现 金 进 行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交 易 的 处 罚 834 对 发 生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被 盗 被 抢 丢 失 案 件 的 单 位, 违 反 规 定 未 采 取 必 要 的 控 制 措 施 或 者 未 依 照 规 定 报 告 的 处 罚 835 对 依 法 取 得 麻 醉 药 品 药 用 原 植 物 种 植 或 者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实 验 研 究 生 产 经 营 使 用 运 输 等 资 格 的 单 位, 倒 卖 转 让 出 租 出 借 涂 改 其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许 可 证 明 文 件 的 处 罚 836 对 药 品 检 验 机 构 出 具 虚 假 的 疫 苗 检 验 报 告 的 处 罚 837 对 疫 苗 生 产 企 业 疫 苗 批 发 企 业 未 依 照 规 定 建 立 并 保 存 疫 苗 销 售 或 者 购 销 记 录 的 处 罚 838 对 疫 苗 生 产 企 业 疫 苗 批 发 企 业 未 依 照 规 定 在 纳 入 国 家 免 疫 规 划 疫 苗 的 最 小 外 包 装 上 标 明 免 费 字 样 以 及 免 疫 规 划 专 用 标 识 的 处 罚 839 对 疫 苗 生 产 企 业 疫 苗 批 发 企 业 向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接 种 单 位 疫 苗 批 发 企 业 以 外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销 售 第 二 类 疫 苗, 或 者 疫 苗 批 发 企 业 从 不 具 有 疫 苗 经 营 资 格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购 进 第 二 类 疫 苗 的 处 罚 840 对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接 种 单 位 疫 苗 生 产 企 业 疫 苗 批 发 企 业 未 在 规 定 的 冷 藏 条 件 下 储 存 运 输 疫 苗 的 未 在 规 定 的 冷 藏 条 件 下 储 存 运 输 疫 苗 的 处 罚 841 对 不 具 有 疫 苗 经 营 资 格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经 营 疫 苗 的 处 罚 842 对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擅 自 生 产 蛋 白 同 化 制 剂 肽 类 激 素 或 者 未 按 照 规 定 渠 道 供 应 蛋 白 同 化 制 剂 肽 类 激 素 的 处 罚 843 对 药 品 批 发 企 业 擅 自 经 营 蛋 白 同 化 制 剂 肽 类 激 素 或 者 未 按 照 规 定 渠 道 供 应 蛋 白 同 化 制 剂 肽 类 激 素 的 处 罚 844 对 药 品 零 售 企 业 擅 自 经 营 蛋 白 同 化 制 剂 肽 类 激 素 的 处 罚 845 对 擅 自 生 产 收 购 经 营 毒 性 药 品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的 处 罚 846 对 擅 自 仿 制 中 药 保 护 品 种 的 处 罚 847 对 伪 造 中 药 品 种 保 护 证 书 及 有 关 证 明 文 件 进 行 生 产 销 售 的 处 罚 对 生 产 者 销 售 者 发 现 产 品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不 向 社 会 公 开 信 息 不 向 监 督 部 门 报 告 不 主 动 召 回 产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药 品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未 组 织 从 业 培 训 建 立 培 训 档 案 或 者 药 品 生 产 批 发 企 业 未 出 具 销 售 凭 证 或 者 药 品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未 按 照 规 定 留 存 有 关 资 料 销 售 凭 证 的 行 政 处 罚 850 对 药 品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在 核 准 地 址 以 外 的 场 所 现 货 销 售 药 品 或 者 生 产 企 业 销 售 本 企 业 之 外 的 产 品 或 者 药 品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以 产 品 宣 传 会 交 易 订 货 会 等 形 式 现 货 销 售 药 品 或 者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擅 自 改 变 经 营 方 式 的 行 政 处 罚 851 对 在 核 准 地 址 以 外 的 场 所 储 存 药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852 对 药 品 零 售 企 业 销 售 药 品 未 开 具 销 售 凭 证 的 行 政 处 罚 853 对 药 品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知 道 或 者 应 当 知 道 他 人 从 事 无 证 生 产 经 营 药 品 行 为 而 为 其 提 供 药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28
29 854 对 违 法 提 供 药 品 经 营 场 所 或 者 资 质 证 明 文 件 或 者 票 据 等 便 利 条 件 的 行 政 处 罚 855 对 违 法 购 进 或 者 销 售 医 院 制 剂 的 行 政 处 罚 856 对 药 品 零 售 企 业 未 凭 处 方 销 售 处 方 药 或 者 药 品 零 售 企 业 药 学 技 术 人 员 不 在 岗 销 售 处 方 药 和 甲 类 非 处 方 药 的 行 政 处 罚 857 对 未 在 药 品 说 明 书 规 定 的 低 温 冷 藏 条 件 下 运 输 储 存 药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858 对 药 品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以 搭 售 买 药 品 赠 药 品 买 商 品 赠 药 品 等 方 式 向 公 众 赠 送 处 方 药 或 者 甲 类 非 处 方 药 的 行 政 处 罚 859 对 以 邮 售 互 联 网 交 易 等 方 式 直 接 向 公 众 销 售 处 方 药 的 行 政 处 罚 860 对 非 法 收 购 药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通 知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使 用 单 位 停 止 销 售 和 使 用 需 召 回 药 品 的 861 行 政 处 罚 862 对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未 按 照 药 监 部 门 要 求 采 取 改 正 措 施 或 者 召 回 药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863 对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药 品 召 回 无 记 录 未 报 告 药 品 召 回 情 况 擅 自 销 毁 召 回 药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864 对 违 反 药 品 召 回 管 理 办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规 定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865 对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使 用 单 位 发 现 药 品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未 停 止 销 售 或 使 用 未 通 知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或 者 供 货 商 未 向 药 监 部 门 报 告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发 现 药 品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而 不 主 动 召 回 或 者 经 责 令 召 回 药 品 而 拒 绝 召 回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使 用 单 位 拒 绝 配 合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或 者 药 监 部 门 开 展 药 品 安 全 隐 患 调 查 拒 绝 协 助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召 回 药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868 对 擅 自 委 托 或 者 接 受 委 托 配 制 制 剂 的 行 政 处 罚 869 未 经 批 准 使 用 药 包 材 产 品 目 录 中 的 药 包 材 的 处 罚 870 对 擅 自 生 产 药 包 材 的 行 政 处 罚 871 对 生 产 销 售 或 者 进 口 不 合 格 药 包 材 的 行 政 处 罚 872 对 使 用 不 合 格 药 包 材 的 行 政 处 罚 873 对 药 包 材 检 验 机 构 出 具 虚 假 检 验 报 告 书 的 行 政 处 罚 874 销 售 未 获 得 生 物 制 品 批 签 发 合 格 证 的 生 物 制 品 的 处 罚 875 对 伪 造 生 物 制 品 批 签 发 合 格 证 的 行 政 处 罚 876 对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未 按 照 规 定 建 立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报 告 和 监 测 管 理 制 度, 或 者 无 专 门 机 构 专 职 人 员 负 责 本 单 位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报 告 和 监 测 工 作 或 者 未 建 立 和 保 存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档 案 或 者 未 按 照 要 求 开 展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或 者 群 体 不 良 事 件 报 告 调 查 评 价 和 处 理 或 者 未 按 照 要 求 提 交 定 期 安 全 性 更 新 报 告 或 者 未 按 照 要 求 开 展 重 点 监 测 或 者 不 配 合 严 重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或 者 群 体 不 良 事 件 相 关 调 查 工 作 或 者 其 他 违 反 本 办 法 规 定 的 处 罚 877 对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无 专 职 或 者 兼 职 人 员 负 责 本 单 位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工 作 的 行 政 处 罚 878 对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未 按 照 要 求 开 展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或 者 群 体 不 良 事 件 报 告 调 查 评 价 和 处 理 或 者 不 配 合 严 重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或 者 群 体 不 良 事 件 相 关 调 查 工 作 的 行 政 处 罚 879 对 生 产 企 业 违 反 生 产 实 施 细 则 规 定 生 产 的 行 政 处 罚 880 对 生 产 企 业 伪 造 产 品 原 始 记 录 及 购 销 票 据 的 行 政 处 罚 881 对 生 产 企 业 销 售 其 他 企 业 无 菌 器 械 的 行 政 处 罚 882 对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将 有 效 证 件 出 租 出 借 给 他 人 使 用 的 行 政 处 罚 883 对 经 营 不 合 格 无 菌 器 械 的 行 政 处 罚 884 对 医 疗 机 构 未 建 立 使 用 后 销 毁 制 度 或 伪 造 变 造 无 菌 器 械 采 购 使 用 后 销 毁 记 录 的 行 政 处 罚 885 对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医 疗 机 构 向 城 乡 集 贸 市 场 提 供 无 菌 器 械 或 直 接 参 与 城 乡 集 贸 市 场 无 菌 器 械 交 易 的 行 政 处 罚 886 对 无 菌 器 械 生 产 企 业 违 反 规 定 采 购 零 配 件 和 产 品 包 装 销 售 不 合 格 无 菌 器 械 的 行 政 处 罚 887 对 无 菌 器 械 经 营 企 业 无 购 销 记 录 或 伪 造 购 销 记 录, 伪 造 生 产 批 号 灭 菌 批 号 产 品 有 效 期 的 行 政 处 罚 29
30 对 药 品 类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生 产 企 业 自 营 出 口 药 品 类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未 按 规 定 在 专 用 账 册 中 载 明 或 者 未 按 规 定 留 存 出 口 许 可 相 应 证 明 材 料 备 查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药 品 类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生 产 企 业 连 续 停 产 年 以 上 未 按 规 定 报 告 或 者 未 经 所 在 地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现 场 检 查 即 恢 复 生 产 的 行 政 处 罚 890 对 药 品 类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生 产 企 业 经 营 企 业 未 按 规 定 渠 道 购 销 药 品 类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的 行 政 处 891 对 麻 醉 药 品 区 域 性 批 发 企 业 因 特 殊 情 况 调 剂 药 品 类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后 未 按 规 定 备 案 的 行 政 处 罚 892 对 药 品 类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发 生 退 货 但 购 用 单 位 供 货 单 位 未 按 规 定 备 案 报 告 的 行 政 处 罚 893 对 生 产 经 营 购 买 携 带 或 者 进 口 出 口 药 品 类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拒 不 接 受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监 督 检 查 的 行 政 处 罚 894 对 擅 自 改 变 国 家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的 生 产 工 艺 生 产 药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895 对 违 反 条 例 规 定, 不 按 照 规 定 备 案 或 者 报 告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确 定 的 药 品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和 使 用 单 位 违 反 药 品 购 销 记 录 实 行 电 子 化 管 理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药 品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为 他 人 以 本 企 业 的 名 义 经 营 药 品 提 供 场 所 设 施 设 备 资 质 证 明 文 件 或 者 票 据 等 便 利 条 件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药 品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的 销 售 人 员 私 自 采 购 药 品 销 售 或 者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利 用 药 品 中 转 库 现 货 销 售 药 品 或 者 以 交 易 会 等 方 式 现 货 销 售 药 品 或 者 通 过 互 联 网 方 式 销 售 处 方 药 非 处 方 药 的 或 者 非 法 收 购 药 品 的 或 者 药 品 使 用 单 位 以 邮 寄 试 用 开 放 式 柜 台 自 选 等 方 式 销 售 或 者 变 相 销 售 药 品 或 者 药 品 使 用 单 位 内 设 临 床 科 室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私 自 购 销 药 品 的 处 罚 899 对 药 品 零 售 企 业 经 营 终 止 妊 娠 药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900 对 药 品 使 用 单 位 未 按 照 药 品 使 用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使 用 药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901 对 非 药 品 的 包 装 标 签 说 明 书 有 涉 及 药 品 适 应 症 或 者 功 能 主 治 的 治 疗 疾 病 的 内 容 的 行 政 处 902 对 药 品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和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未 设 置 专 业 机 构 或 者 指 定 专 ( 兼 ) 职 人 员 负 责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报 告 和 监 测 工 作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违 反 规 定 安 排 患 有 传 染 病 或 者 其 他 可 能 污 染 药 品 疾 病 的 人 员 从 事 直 接 接 触 药 品 工 作 的 行 政 903 处 罚 904 对 未 按 规 定 执 行 进 货 验 收 制 度 索 取 合 法 票 据 建 立 真 实 完 整 的 验 收 记 录 的 行 政 处 罚 905 对 未 按 规 定 储 存 养 护 药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依 法 获 得 许 可 证 照 后 不 按 照 法 定 要 求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或 生 产 销 售 不 符 合 法 定 要 求 的 产 品 的 906 处 罚 907 依 法 应 当 取 得 许 可 证 照 而 未 取 得 许 可 证 照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罚 908 对 违 法 使 用 原 料 辅 料 添 加 剂 的 处 罚 909 对 生 产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消 毒 产 品 的 处 罚 910 对 未 取 得 化 妆 品 生 产 企 业 卫 生 许 可 证 的 企 业 擅 自 生 产 化 妆 品 的 处 罚 对 生 产 未 取 得 批 准 文 号 的 特 殊 用 途 化 妆 品 或 者 使 用 化 妆 品 禁 用 原 料 和 未 经 批 准 的 化 妆 品 新 原 911 料 的 处 罚 912 对 销 售 未 取 得 化 妆 品 生 产 企 业 卫 生 许 可 证 的 企 业 所 生 产 的 化 妆 品 的 处 罚 913 对 销 售 未 取 得 的 批 准 文 号 的 特 殊 用 途 化 妆 品 的 处 罚 914 对 销 售 超 过 使 用 期 限 的 化 妆 品 的 处 罚 915 对 进 口 或 者 销 售 未 经 批 准 或 者 检 验 的 进 口 化 妆 品 的 处 罚 对 销 售 进 口 非 特 殊 用 途 化 妆 品 宣 传 具 有 化 妆 品 卫 生 监 督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第 五 十 六 条 规 定 的 特 殊 用 途 和 功 效 的 处 罚 对 生 产 销 售 化 妆 品 卫 生 监 督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第 五 十 六 条 规 定 的 特 殊 用 途 和 功 效 以 外 的 其 他 特 殊 功 效 的 化 妆 品 的 处 罚 918 对 进 口 或 者 销 售 进 口 化 妆 品 时 所 提 供 的 进 口 化 妆 品 卫 生 批 件 与 卫 生 部 批 准 内 容 不 符 的 处 罚 919 对 直 接 从 事 化 妆 品 生 产 的 人 员 未 取 得 健 康 证 明 的 处 罚 920 对 生 产 或 者 销 售 不 符 合 国 家 化 妆 品 卫 生 标 准 的 化 妆 品 的 处 罚 921 对 经 营 单 位 转 让 伪 造 倒 卖 特 殊 用 途 化 妆 品 批 准 文 号 的 处 罚 30
31 922 对 不 按 照 法 定 条 件 要 求 从 事 保 健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罚 923 对 超 出 注 册 机 关 核 定 的 执 业 范 围 从 事 动 物 诊 疗 活 动 的 行 政 处 罚 924 对 变 更 受 聘 的 动 物 诊 疗 机 构 未 重 新 办 理 注 册 或 者 备 案 的 行 政 处 罚 925 对 使 用 伪 造 变 造 受 让 租 用 借 用 的 动 物 诊 疗 许 可 证 的 行 政 处 罚 926 对 使 用 不 规 范 的 处 方 笺 病 历 册, 或 者 未 在 处 方 笺 病 历 册 上 签 名 的 行 政 处 罚 927 对 未 经 亲 自 诊 断 治 疗, 开 具 处 方 药 填 写 诊 断 书 出 具 有 关 证 明 文 件 的 行 政 处 罚 928 对 伪 造 诊 断 结 果, 出 具 虚 假 证 明 文 件 的 行 政 处 罚 929 对 超 出 动 物 诊 疗 许 可 证 核 定 的 诊 疗 活 动 范 围 从 事 动 物 诊 疗 活 动 的 行 政 处 罚 930 对 变 更 从 业 地 点 诊 疗 活 动 范 围 未 重 新 办 理 动 物 诊 疗 许 可 证 的 行 政 处 罚 931 对 使 用 伪 造 变 造 受 让 租 用 借 用 的 动 物 诊 疗 许 可 证 的 行 政 处 罚 932 对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检 测 机 构 伪 造 检 测 结 果 的 行 政 处 罚 933 对 饲 养 的 动 物 不 按 照 动 物 疫 病 强 制 免 疫 计 划 进 行 免 疫 接 种 的 行 政 处 罚 934 对 不 按 规 定 处 置 染 疫 动 物 及 其 排 泄 物, 染 疫 动 物 产 品, 病 死 或 者 死 因 不 明 的 动 物 尸 体, 运 载 工 具 中 的 动 物 排 泄 物 以 及 垫 料 包 装 物 容 器 等 污 染 物 以 及 其 他 经 检 疫 不 合 格 的 动 物 动 物 产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935 对 违 反 规 定 屠 宰 经 营 运 输 动 物 的 行 政 处 罚 936 对 违 反 规 定 生 产 经 营 加 工 贮 藏 运 输 动 物 产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兴 办 动 物 饲 养 场 ( 养 殖 小 区 ) 和 隔 离 场 所, 动 物 屠 宰 加 工 场 所, 以 及 动 物 和 动 物 产 品 无 害 937 化 处 理 场 所, 未 取 得 动 物 防 疫 条 件 合 格 证 的 行 政 处 罚 938 对 屠 宰 经 营 运 输 的 动 物 未 附 有 检 疫 证 明 的 行 政 处 罚 939 对 经 营 和 运 输 的 动 物 产 品 未 附 有 检 疫 证 明 检 疫 标 志 的 行 政 处 罚 940 对 参 加 展 览 演 出 和 比 赛 的 动 物 未 附 有 检 疫 证 明 的 行 政 处 罚 941 对 转 让 伪 造 或 者 变 造 检 疫 证 明 检 疫 标 志 或 者 畜 禽 标 识 的 行 政 处 罚 942 对 不 遵 守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兽 医 主 管 部 门 依 法 作 出 的 有 关 控 制 扑 灭 动 物 疫 病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943 对 藏 匿 转 移 盗 掘 已 被 依 法 隔 离 封 存 处 理 的 动 物 和 动 物 产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944 对 未 取 得 动 物 诊 疗 许 可 证 从 事 动 物 诊 疗 活 动 的 行 政 处 罚 945 对 动 物 诊 疗 机 构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造 成 动 物 疫 病 扩 散 的 行 政 处 罚 946 对 未 经 兽 医 执 业 注 册 从 事 动 物 诊 疗 活 动 的 行 政 处 罚 947 对 执 业 兽 医 违 反 有 关 动 物 诊 疗 的 操 作 技 术 规 范, 造 成 或 者 可 能 造 成 动 物 疫 病 传 播 流 行 的 行 政 处 罚 948 对 执 业 兽 医 使 用 不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兽 药 和 兽 医 器 械 的 行 政 处 罚 949 对 拒 绝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机 构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的 行 政 处 罚 950 对 拒 绝 动 物 疫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进 行 动 物 疫 病 监 测 检 测 的 行 政 处 罚 951 对 未 在 经 营 点 公 示 动 物 检 疫 合 格 证 明 的 行 政 处 罚 952 对 检 疫 合 格 未 经 熟 制 的 动 物 产 品 进 行 分 割 分 装 后, 以 包 装 形 式 销 售, 未 加 施 检 疫 标 志 的 行 政 处 罚 953 对 变 更 机 构 名 称 或 者 法 定 代 表 人 未 办 理 变 更 手 续 的 行 政 处 罚 954 对 拒 绝 阻 碍 动 物 防 疫 监 督 机 构 进 行 重 大 动 物 疫 情 监 测, 或 者 发 现 动 物 出 现 群 体 发 病 或 者 死 亡, 不 向 当 地 动 物 防 疫 监 督 机 构 报 告 的 行 政 处 罚 955 对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检 测 机 构 伪 造 检 测 结 果 的 行 政 处 罚 956 对 销 售 的 农 产 品 不 符 合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标 准 的 行 政 处 罚 957 对 冒 用 农 产 品 质 量 标 志 的 行 政 处 罚 958 对 违 反 规 定 未 经 定 点 从 事 生 猪 屠 宰 活 动 的 行 政 处 罚 959 对 生 猪 生 猪 产 品 注 水 或 者 注 入 其 他 物 质 的 行 政 处 罚 960 对 为 未 经 定 点 违 法 从 事 生 猪 屠 宰 活 动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提 供 生 猪 屠 宰 场 所 或 者 生 猪 产 品 储 存 设 施, 或 者 为 对 生 猪 生 猪 产 品 注 水 或 者 注 入 其 他 物 质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提 供 场 所 的 行 政 处 罚 31
32 961 对 运 载 工 具 在 装 载 前 和 卸 载 后 未 清 洗 消 毒 的 行 政 处 罚 962 对 进 入 市 场 超 市 销 售 的 冷 鲜 生 猪 分 割 肉 品, 经 营 过 程 脱 离 冷 链 环 境 的 行 政 处 罚 963 对 销 售 使 用 非 生 猪 定 点 屠 宰 厂 ( 场 ) 屠 宰 的 生 猪 产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964 对 销 售 使 用 注 水 或 者 注 入 其 他 物 质 的 生 猪 产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965 对 销 售 使 用 未 经 肉 品 品 质 检 验 或 者 经 肉 品 品 质 检 验 不 合 格 的 生 猪 产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966 对 未 经 许 可 从 事 第 二 类 第 三 类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或 第 三 类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活 动 等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967 未 依 照 条 例 规 定 备 案 第 一 类 医 疗 器 械 产 品 擅 自 生 产 第 一 类 医 疗 器 械 或 擅 自 经 营 第 二 类 医 疗 器 械 的 行 政 处 罚 968 对 生 产 经 营 使 用 不 符 合 强 制 性 标 准 或 者 不 符 合 经 注 册 或 者 备 案 的 产 品 技 术 要 求 的 医 疗 器 械 等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969 对 生 产 经 营 说 明 书 标 签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医 疗 器 械 等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970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企 业 未 按 照 要 求 提 交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自 查 报 告 的 行 政 处 罚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企 业 使 用 单 位 未 依 照 本 条 例 规 定 建 立 并 执 行 医 疗 器 械 进 货 查 验 记 录 制 度 的 行 971 政 处 罚 972 从 事 第 二 类 第 三 类 医 疗 器 械 批 发 业 务 以 及 第 三 类 医 疗 器 械 零 售 业 务 的 经 营 企 业 未 依 照 本 条 例 规 定 建 立 并 执 行 销 售 记 录 制 度 的 行 政 处 罚 973 对 重 复 使 用 的 医 疗 器 械, 医 疗 器 械 使 用 单 位 未 按 照 消 毒 和 管 理 的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的 行 政 处 罚 974 医 疗 器 械 使 用 单 位 重 复 使 用 一 次 性 使 用 的 医 疗 器 械, 或 者 未 按 照 规 定 销 毁 使 用 过 的 一 次 性 使 用 的 医 疗 器 械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需 要 定 期 检 查 检 验 校 准 保 养 维 护 的 医 疗 器 械, 医 疗 器 械 使 用 单 位 未 按 照 产 品 说 明 书 要 求 检 查 检 验 校 准 保 养 维 护 并 予 以 记 录, 及 时 进 行 分 析 评 估, 确 保 医 疗 器 械 处 于 良 好 状 态 的 行 政 处 罚 医 疗 器 械 使 用 单 位 未 妥 善 保 存 购 入 第 三 类 医 疗 器 械 的 原 始 资 料, 或 者 未 按 照 规 定 将 大 型 医 疗 器 械 以 及 植 入 和 介 入 类 医 疗 器 械 的 信 息 记 载 到 病 历 等 相 关 记 录 中 的 行 政 处 罚 医 疗 器 械 使 用 单 位 发 现 使 用 的 医 疗 器 械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未 立 即 停 止 使 用 通 知 检 修, 或 者 继 续 使 用 经 检 修 仍 不 能 达 到 使 用 安 全 标 准 的 医 疗 器 械 的 行 政 处 罚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使 用 单 位 未 依 照 本 条 例 规 定 开 展 医 疗 器 械 不 良 事 件 监 测, 未 按 照 要 求 报 告 不 良 事 件, 或 者 对 医 疗 器 械 不 良 事 件 监 测 技 术 机 构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开 展 的 不 良 事 件 调 查 不 予 配 合 的 行 政 处 罚 979 对 违 反 规 定 开 展 医 疗 器 械 临 床 试 验 的 行 政 处 罚 980 医 疗 器 械 检 验 机 构 出 具 虚 假 检 验 报 告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发 布 未 取 得 批 准 文 件 的 医 疗 器 械 广 告, 篡 改 经 批 准 的 医 疗 器 械 广 告 内 容 发 布 虚 假 医 疗 器 械 广 告 等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医 疗 器 械 技 术 审 评 机 构 医 疗 器 械 不 良 事 件 监 测 技 术 机 构 未 依 照 本 条 例 规 定 履 行 职 责, 致 使 审 评 监 测 工 作 出 现 重 大 失 误 的 行 政 处 罚 983 对 未 取 得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从 事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等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984 对 用 非 食 品 原 料 生 产 食 品 在 食 品 中 添 加 食 品 添 加 剂 以 外 的 化 学 物 质 和 其 他 可 能 危 害 人 体 健 康 的 物 质 等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985 对 生 产 经 营 营 养 成 分 不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的 专 供 婴 幼 儿 和 其 他 特 定 人 群 的 主 辅 食 品 的 行 政 处 986 对 经 营 病 死 毒 死 或 者 死 因 不 明 的 禽 畜 兽 水 产 动 物 肉 类, 或 者 生 产 经 营 其 制 品, 经 营 未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疫 或 者 检 疫 不 合 格 的 肉 类, 或 者 生 产 经 营 未 经 检 验 或 者 检 验 不 合 格 的 肉 类 制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987 对 生 产 经 营 国 家 为 防 病 等 特 殊 需 要 明 令 禁 止 生 产 经 营 的 食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988 对 生 产 经 营 添 加 药 品 的 食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生 产 经 营 致 病 性 微 生 物, 农 药 残 留 兽 药 残 留 生 物 毒 素 重 金 属 等 污 染 物 质 以 及 其 他 危 989 害 人 体 健 康 的 物 质 含 量 超 过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限 量 的 食 品 食 品 添 加 剂 等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32
33 990 对 用 超 过 保 质 期 的 食 品 原 料 食 品 添 加 剂 生 产 食 品 食 品 添 加 剂, 或 者 经 营 上 述 食 品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行 政 处 罚 991 对 生 产 经 营 超 范 围 超 限 量 使 用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食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992 对 生 产 经 营 腐 败 变 质 油 脂 酸 败 霉 变 生 虫 污 秽 不 洁 混 有 异 物 掺 假 掺 杂 或 者 感 官 性 状 异 常 的 食 品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行 政 处 罚 993 对 生 产 经 营 标 注 虚 假 生 产 日 期 保 质 期 或 者 超 过 保 质 期 的 食 品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生 产 经 营 未 按 规 定 注 册 的 保 健 食 品 特 殊 医 学 用 途 配 方 食 品 婴 幼 儿 配 方 乳 粉, 或 者 未 按 注 册 的 产 品 配 方 生 产 工 艺 等 技 术 要 求 组 织 生 产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以 分 装 方 式 生 产 婴 幼 儿 配 方 乳 粉, 或 者 同 一 企 业 以 同 一 配 方 生 产 不 同 品 牌 的 婴 幼 儿 配 方 乳 粉 的 行 政 处 罚 996 对 利 用 新 的 食 品 原 料 生 产 食 品, 或 者 生 产 食 品 添 加 剂 新 品 种, 未 通 过 安 全 性 评 估 的 行 政 处 罚 997 对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者 在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责 令 其 召 回 或 者 停 止 经 营 后, 仍 拒 不 召 回 或 者 停 止 经 营 的 行 政 处 罚 998 对 生 产 经 营 被 包 装 材 料 容 器 运 输 工 具 等 污 染 的 食 品 食 品 添 加 剂 等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999 对 生 产 经 营 无 标 签 的 预 包 装 食 品 食 品 添 加 剂 或 者 标 签 说 明 书 不 符 合 本 法 规 定 的 食 品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行 政 处 罚 1000 对 生 产 经 营 转 基 因 食 品 未 按 规 定 进 行 标 示 的 行 政 处 罚 1001 对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者 采 购 或 者 使 用 不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的 食 品 原 料 食 品 添 加 剂 食 品 相 关 产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1002 对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未 按 规 定 建 立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食 品 ( 含 食 品 添 加 剂 ) 生 产 者 未 按 规 定 对 采 购 的 食 品 原 料 和 生 产 的 食 品 ( 含 食 品 添 加 剂 ) 进 行 检 验 等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食 品 食 品 添 加 剂 生 产 经 营 者 进 货 时 未 查 验 许 可 证 和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或 者 未 按 规 定 建 立 并 1003 遵 守 进 货 查 验 记 录 出 厂 检 验 记 录 和 销 售 记 录 制 度 的 行 政 处 罚 1004 对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未 制 定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处 置 方 案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餐 具 饮 具 和 盛 放 直 接 入 口 食 品 的 容 器, 使 用 前 未 经 洗 净 消 毒 或 者 清 洗 消 毒 不 合 格, 或 者 餐 饮 服 务 设 施 设 备 未 按 规 定 定 期 维 护 清 洗 校 验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者 安 排 未 取 得 健 康 证 明 或 者 患 有 国 务 院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规 定 的 有 碍 食 品 安 全 疾 病 的 人 员 从 事 接 触 直 接 入 口 食 品 的 工 作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食 品 经 营 者 未 按 规 定 要 求 销 售 食 品 ;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者 未 定 期 对 食 品 安 全 状 况 进 行 检 查 评 价, 或 者 生 产 经 营 条 件 发 生 变 化, 未 按 规 定 处 理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学 校 托 幼 机 构 养 老 机 构 建 筑 工 地 等 集 中 用 餐 单 位 未 按 规 定 履 行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餐 饮 服 务 提 供 者 未 按 规 定 制 定 实 施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控 制 要 求 的 行 政 处 罚 1009 对 事 故 单 位 在 发 生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后 未 进 行 处 置 报 告 等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1010 对 集 中 交 易 市 场 的 开 办 者 柜 台 出 租 者 展 销 会 的 举 办 者 允 许 未 依 法 取 得 许 可 的 食 品 经 营 者 进 入 市 场 销 售 食 品, 或 者 未 履 行 检 查 报 告 等 义 务 的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网 络 食 品 交 易 第 三 方 平 台 提 供 者 未 对 入 网 食 品 经 营 者 进 行 实 名 登 记 审 查 许 可 证, 或 者 未 1011 履 行 报 告 停 止 提 供 网 络 交 易 平 台 服 务 等 义 务 的 的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1012 对 未 按 要 求 进 行 食 品 贮 存 运 输 和 装 卸 的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拒 绝 阻 挠 干 涉 有 关 部 门 机 构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依 法 开 展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检 查 事 故 调 查 处 1013 理 风 险 监 测 和 风 险 评 估 的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1014 对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者 在 一 年 内 累 计 三 次 因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受 到 责 令 停 产 停 业 吊 销 许 可 证 以 外 处 罚 的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1015 对 违 规 研 制 包 装 生 产 销 售 使 用 兽 药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销 售 尚 在 用 药 期 休 药 期 内 的 动 物 及 其 产 品 以 及 含 有 违 禁 药 物 和 兽 药 残 留 超 标 的 动 物 产 品 1016 用 于 食 品 消 费 的 行 政 处 罚 1017 对 擅 自 转 移 使 用 销 毁 销 售 被 查 封 或 者 扣 押 的 兽 药 及 有 关 材 料 的 行 政 处 罚 33
34 1018 对 兽 药 生 产 企 业 经 营 企 业 兽 药 使 用 单 位 和 开 具 处 方 的 兽 医 人 员 发 现 可 能 与 兽 药 使 用 有 关 的 严 重 不 良 反 应, 不 向 所 在 地 人 民 政 府 兽 医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报 告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生 产 企 业 在 新 兽 药 监 测 期 内 不 收 集 或 者 不 及 时 报 送 该 新 兽 药 的 疗 效 不 良 反 应 等 资 料 的 行 1019 政 处 罚 1020 对 未 经 兽 医 开 具 处 方 销 售 购 买 使 用 兽 用 处 方 药 的 行 政 处 罚 1021 对 饲 料 和 动 物 饮 用 水 违 法 添 加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1022 对 兽 药 经 营 单 位 或 个 人 对 拒 绝 监 督 检 查 或 质 量 抽 检, 无 购 销 记 录 或 记 录 不 完 整, 未 按 国 家 规 定 执 行 兽 用 处 方 药 和 非 处 方 药 分 类 管 理 制 度, 不 按 照 兽 药 经 营 许 可 证 核 定 的 经 营 范 围 和 地 点 经 营 的 行 政 处 罚 1023 对 养 殖 户 在 养 殖 过 程 中 未 建 立 用 药 记 录 或 记 录 不 完 整 不 真 实, 未 按 安 全 使 用 规 定 使 用 兽 药, 擅 自 使 用 麻 醉 药 品 精 神 药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1024 对 违 规 保 藏 提 供 和 引 进 菌 ( 毒 ) 种 或 者 样 本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1025 对 使 用 的 种 畜 禽 不 符 合 种 用 标 准 的 行 政 处 罚 1026 对 违 规 销 售 种 畜 禽 的 行 政 处 罚 1027 对 畜 禽 养 殖 场 未 建 立 养 殖 档 案 的, 或 者 未 按 照 规 定 保 存 养 殖 档 案 的 行 政 处 罚 1028 对 未 附 种 畜 禽 合 格 证 明 检 疫 合 格 证 明 家 畜 系 谱 以 及 违 规 使 用 标 识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饲 养 的 动 物 不 按 照 动 物 疫 病 强 制 免 疫 计 划 进 行 免 疫 接 种 的, 种 用 乳 用 动 物 未 经 检 测 或 者 经 检 测 不 合 格 而 不 按 照 规 定 处 理 的, 动 物 动 物 产 品 的 运 载 工 具 在 装 载 前 和 卸 载 后 没 有 及 时 清 洗 消 毒 的 违 法 行 为 进 行 处 罚 对 不 按 规 定 处 置 染 疫 动 物 及 其 排 泄 物, 染 疫 动 物 产 品, 病 死 或 者 死 因 不 明 的 动 物 尸 体, 运 载 工 具 中 的 动 物 排 泄 物 以 及 垫 料 包 装 物 容 器 等 污 染 物 以 及 其 他 经 检 疫 不 合 格 的 动 物 动 物 产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1031 未 取 得 动 物 防 疫 条 件 合 格 证 的 或 未 经 检 疫, 向 无 规 定 动 物 疫 病 区 输 入 动 物 动 物 产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1032 对 参 加 展 览 演 出 和 比 赛 的 动 物 未 附 有 检 疫 证 明 的 行 政 处 罚 1033 对 不 遵 守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兽 医 主 管 部 门 依 法 作 出 的 有 关 控 制 扑 灭 动 物 疫 病 规 定 的, 或 者 藏 匿 转 移 盗 掘 已 被 依 法 隔 离 封 存 处 理 的 动 物 和 动 物 产 品 的, 或 者 违 法 发 布 动 物 疫 情 的 行 政 处 罚 1034 对 直 接 混 群 饲 养 引 发 动 物 疫 病 的 行 政 处 罚 1035 对 餐 饮 服 务 经 营 者 集 体 伙 食 单 位 以 及 从 事 肉 食 品 加 工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使 用 未 经 检 疫 或 者 经 检 疫 不 合 格 的 动 物 和 动 物 产 品 的 违 法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拒 绝 阻 碍 动 物 防 疫 监 督 机 构 进 行 重 大 动 物 疫 情 监 测, 或 者 发 现 动 物 出 现 群 体 发 病 或 死 亡, 不 向 当 地 动 物 防 疫 监 督 机 构 报 告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擅 自 采 集 重 大 动 物 疫 病 病 料, 或 者 在 重 大 动 物 疫 病 病 原 分 离 时 不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生 物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1038 对 未 取 得 农 药 临 时 登 记 证 而 擅 自 分 装 农 药 的 行 政 处 罚 1039 对 经 营 未 注 明 过 期 农 药 字 样 的 超 过 产 品 质 量 保 证 期 的 农 药 产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1040 对 未 取 得 农 药 经 营 许 可 而 经 营 农 药 的 行 政 处 罚 1041 对 违 反 武 汉 市 蔬 菜 农 药 残 留 监 督 管 理 条 例 第 十 七 条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违 反 规 定 未 经 定 点 从 事 生 猪 屠 宰 活 动, 或 者 对 生 猪 生 猪 产 品 注 水 或 者 注 入 其 他 物 质, 以 1042 及 对 其 提 供 场 所 设 施 的 行 政 处 罚 1043 对 冒 用 使 用 伪 造 出 借 转 让 生 猪 定 点 屠 宰 证 章 标 志 牌 的 行 政 处 罚 1044 对 生 猪 定 点 屠 宰 厂 ( 场 ) 违 法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1045 对 生 猪 和 生 猪 产 品 的 运 载 工 具 在 装 载 前 和 卸 载 后 未 清 洗 消 毒 的 行 政 处 罚 1046 对 进 入 市 场 超 市 销 售 的 冷 鲜 生 猪 分 割 肉 品, 经 营 过 程 脱 离 冷 链 环 境 的 行 政 处 罚 1047 对 小 型 生 猪 屠 宰 点 超 出 限 定 区 域 销 售 生 猪 产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1048 对 未 经 登 记 引 进 非 主 要 ( 农 作 物 ) 品 种 的 行 政 处 罚 1049 对 假 冒 授 权 ( 农 作 物 ) 品 种 的 行 政 处 罚 34
35 1050 对 销 售 授 权 品 种 未 使 用 其 注 册 登 记 的 名 称 的 行 政 处 罚 1051 对 未 按 规 定 进 行 纯 度 鉴 定 或 提 供 纯 度 鉴 定 报 告 的 行 政 处 罚 1052 对 审 定 通 过 前 试 验 种 植, 宣 传 经 营 推 广 引 种 品 种 的 行 政 处 罚 1053 对 自 繁 自 用 剩 余 种 子 出 售 串 换, 超 过 规 定 数 量 的 行 政 处 罚 1054 对 未 按 菌 种 级 别 规 定 进 行 生 产, 用 栽 培 种 扩 繁 菌 种 的 行 政 处 罚 1055 对 假 冒 伪 造 转 让 或 者 买 卖 转 基 因 生 物 证 明 文 书 的 行 政 处 罚 1056 对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的 财 务 收 支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审 计 局 对 拒 绝 或 者 拖 延 提 供 与 审 计 事 项 有 关 资 料 或 者 提 供 的 资 料 不 真 实 不 完 整 或 者 拒 绝 阻 碍 检 1057 区 审 计 局 查 的 行 政 处 罚 1058 对 住 宅 物 业 的 建 设 单 位 未 通 过 招 投 标 的 方 式 选 聘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或 者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采 用 协 议 方 式 选 聘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的 处 罚 区 房 管 局 1059 对 建 设 单 位 擅 自 处 分 属 于 业 主 的 物 业 共 用 部 位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的 所 有 权 或 者 使 用 权 的 处 罚 区 房 管 局 1060 对 建 设 单 位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不 移 交 有 关 资 料 的 处 罚 区 房 管 局 1061 对 建 设 单 位 在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内 不 按 照 规 定 配 置 必 要 的 物 业 管 理 用 房 的 处 罚 区 房 管 局 1062 对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未 经 业 主 大 会 同 意 擅 自 改 变 物 业 管 理 用 房 的 用 途 的 处 罚 区 房 管 局 1063 对 违 反 物 业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房 管 局 1064 对 未 取 得 资 质 证 书 从 事 物 业 管 理 以 欺 骗 手 段 取 得 资 质 证 书 的 处 罚 区 房 管 局 1065 对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聘 用 未 取 得 物 业 管 理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人 员 从 事 物 业 管 理 活 动 的 处 罚 区 房 管 局 1066 对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将 一 个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内 的 全 部 物 业 管 理 一 并 委 托 给 他 人 的 处 罚 区 房 管 局 1067 对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超 越 资 质 等 级 承 接 物 业 管 理 业 务 的 处 罚 区 房 管 局 1068 对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出 租 出 借 转 让 资 质 证 书 的 处 罚 区 房 管 局 1069 对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不 按 照 规 定 及 时 办 理 资 质 变 更 手 续 的 处 罚 区 房 管 局 1070 对 挪 用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的 处 罚 区 房 管 局 1071 对 开 发 建 设 单 位 未 按 规 定 分 摊 维 修 更 新 和 改 造 费 用 的 处 罚 区 房 管 局 1072 对 开 发 建 设 单 位 未 依 法 缴 存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的 处 罚 区 房 管 局 1073 对 业 主 委 员 职 务 终 止 任 期 届 满 后 不 及 时 移 交 有 关 财 物 文 件 资 料 印 章 等 的 处 罚 区 房 管 局 1074 对 符 合 成 立 业 主 大 会 条 件 的 开 发 建 设 单 位 或 者 前 期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未 书 面 报 告 的 处 罚 区 房 管 局 1075 开 发 建 设 单 位 未 向 业 主 大 会 筹 备 组 提 供 资 料 的 处 罚 区 房 管 局 1076 对 擅 自 设 置 移 动 涂 改 或 者 损 毁 优 秀 历 史 建 筑 保 护 标 志 处 罚 区 房 管 局 1077 对 未 经 批 准 或 者 未 按 照 批 准 要 求, 对 优 秀 历 史 建 筑 进 行 维 修 或 者 装 饰 装 修 的 处 罚 区 房 管 局 1078 对 擅 自 改 变 优 秀 历 史 建 筑 保 护 图 则 规 定 用 途 的 处 罚 区 房 管 局 1079 对 危 害 和 影 响 优 秀 历 史 建 筑 安 全 和 景 观 行 为 的 处 罚 区 房 管 局 1080 对 擅 自 迁 移 拆 除 优 秀 历 史 建 筑 的 处 罚 区 房 管 局 1081 对 实 施 危 害 房 屋 安 全 的 行 为 的 处 罚 区 房 管 局 1082 对 违 反 出 具 房 屋 安 全 鉴 定 书 情 况 的 处 罚 区 房 管 局 1083 对 违 反 房 地 产 经 纪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罚 ( 房 地 产 经 纪 人 员 以 个 人 名 义 承 接 房 地 产 经 纪 业 务 和 收 取 费 用 ; 房 地 产 经 纪 机 构 提 供 代 办 贷 款 代 办 房 地 产 登 记 等 其 他 服 务, 未 向 委 托 人 说 明 服 务 内 容 收 费 标 准 等 情 况, 并 未 经 委 托 人 同 意 ; 房 地 产 经 纪 服 务 合 同 未 由 从 事 该 业 务 的 一 名 房 地 产 经 纪 人 或 者 两 名 房 地 产 经 纪 人 协 理 签 名 ; 房 地 产 经 纪 机 构 签 订 房 地 产 经 纪 服 务 合 同 前, 不 向 交 易 当 事 人 说 明 和 书 面 告 知 规 定 事 项 ; 房 地 产 经 纪 机 构 未 按 照 规 定 如 实 记 录 业 务 情 况 或 者 保 存 房 地 产 经 纪 服 务 合 同 ) 区 房 管 局 1084 对 房 地 产 经 纪 机 构 擅 自 对 外 发 布 房 源 信 息 的 处 罚 区 房 管 局 1085 对 房 地 产 经 纪 机 构 擅 自 划 转 客 户 交 易 结 算 资 金 的 处 罚 区 房 管 局 35
36 1086 对 房 地 产 经 纪 机 构 和 房 地 产 经 纪 人 员 实 施 禁 止 性 行 为 的 处 罚 ( 以 隐 瞒 欺 诈 胁 迫 贿 赂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招 揽 业 务, 诱 骗 消 费 者 交 易 或 者 强 制 交 易 ; 泄 露 或 者 不 当 使 用 委 托 人 的 个 人 信 息 或 者 商 业 秘 密, 谋 取 不 正 当 利 益 ; 为 交 易 当 事 人 规 避 房 屋 交 易 税 费 等 非 法 目 的, 就 同 一 房 屋 签 订 不 同 交 易 价 款 的 合 同 提 供 便 利 ; 受 理 改 变 房 屋 内 部 结 构 分 割 出 租 业 务 ; 侵 占 挪 用 房 地 产 交 易 资 金 的 ; 承 购 承 租 自 己 提 供 经 纪 服 务 的 房 屋 ; 为 不 符 合 交 易 条 件 的 保 障 性 住 房 和 禁 止 交 易 的 房 屋 提 供 经 纪 服 务 ) 区 房 管 局 1087 对 向 不 具 备 经 济 房 资 格 的 家 庭 销 售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的 处 罚 区 房 管 局 1088 对 不 按 规 定 办 理 房 屋 租 赁 登 记 备 案 的 处 罚 区 房 管 局 1089 对 不 以 原 设 计 的 房 间 为 最 小 出 租 单 位 对 外 出 租 房 屋 的 处 罚 区 房 管 局 1090 对 不 得 出 租 的 房 屋 对 外 出 租 的 处 罚 区 房 管 局 1091 对 在 房 产 面 积 测 算 中 不 执 行 国 有 标 准 规 范 和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房 管 局 1092 对 在 房 产 面 积 测 算 中 弄 虚 作 假 欺 骗 房 屋 权 利 人 的 处 罚 区 房 管 局 1093 对 房 产 面 积 测 算 失 误 的, 造 成 重 大 损 失 的 处 罚 区 房 管 局 1094 对 公 司 虚 报 注 册 资 本 提 交 虚 假 材 料 或 者 采 取 其 他 欺 诈 手 段 隐 瞒 重 要 事 实 取 得 公 司 登 记 的 处 1095 对 虚 假 出 资 行 为 的 处 罚 1096 对 公 司 发 起 人 股 东 抽 逃 出 资 行 为 的 处 罚 1097 对 公 司 清 算 时 违 反 公 司 法 第 二 百 零 四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 公 司 在 合 并 分 立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或 者 进 行 清 算 时, 不 依 照 本 法 规 定 通 知 或 者 公 告 债 权 人 ; 公 司 在 清 算 时 隐 匿 财 产, 对 财 务 作 虚 假 记 载 或 者 在 未 清 偿 债 务 前 分 配 公 司 财 产 ) 1098 对 公 司 在 清 算 期 间 开 展 与 清 算 无 关 的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罚 1099 对 清 算 组 成 员 利 用 职 权 徇 私 舞 弊 谋 取 非 法 收 入 或 者 侵 占 公 司 财 产 的 处 罚 1100 对 承 担 资 产 评 估 验 资 或 者 验 证 的 机 构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以 及 因 过 失 提 供 有 重 大 遗 漏 的 报 告 的 处 罚 1101 对 未 经 依 法 登 记, 冒 用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或 者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分 公 司 名 义 的 处 罚 1102 对 公 司 成 立 后 无 正 当 理 由 超 过 6 个 月 未 开 业 的, 或 者 开 业 后 自 行 停 业 连 续 6 个 月 的 处 罚 以 及 对 公 司 未 依 法 办 理 有 关 变 更 登 记 的 行 政 处 罚 1103 对 公 司 未 依 法 办 理 有 关 备 案 的 行 政 处 罚 1104 对 伪 造 涂 改 出 租 出 借 转 让 公 司 营 业 执 照 的 处 罚 1105 对 公 司 未 将 营 业 执 照 置 于 住 所 或 者 营 业 场 所 醒 目 位 置 的 处 罚 1106 对 违 反 企 业 法 人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施 行 细 则 第 六 十 三 条 规 定 的 处 罚 1107 违 反 企 业 名 称 登 记 管 理 规 定 第 二 十 六 条 的 处 罚 1108 对 违 反 湖 北 省 企 业 名 称 登 记 管 理 规 定 第 四 十 一 条 的 处 罚 1109 对 违 反 湖 北 省 企 业 名 称 登 记 管 理 规 定 第 四 十 二 条 的 处 罚 1110 对 采 用 欺 骗 手 段 取 得 法 定 代 表 人 资 格 的 处 罚 1111 对 应 当 申 请 办 理 法 定 代 表 人 变 更 登 记 而 未 办 理 的 处 罚 1112 对 无 照 经 营 的 处 罚 1113 对 为 无 照 经 营 行 为 提 供 方 便 条 件 的 处 罚 1114 对 涉 嫌 无 照 经 营 当 事 人 擅 自 动 用 调 换 转 移 损 毁 被 查 封 扣 押 财 物 的 处 罚 1115 对 提 交 虚 假 文 件 或 者 采 取 其 他 欺 骗 手 段, 取 得 合 伙 企 业 登 记 的 处 罚 1116 对 合 伙 企 业 未 在 其 名 称 中 标 明 普 通 合 伙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或 者 有 限 合 伙 字 样 的 处 罚 1117 对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伙 企 业 法 第 九 十 五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1118 对 合 伙 企 业 涂 改 出 售 出 租 出 借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转 让 营 业 执 照 的 处 罚 1119 对 合 伙 企 业 未 依 法 办 理 清 算 人 成 员 名 单 备 案 的 处 罚 1120 对 合 伙 企 业 未 将 其 营 业 执 照 正 本 置 放 在 经 营 场 所 醒 目 位 置 的 处 罚 对 人 独 资 企 业 成 立 后 无 正 当 理 由 超 过 六 个 月 未 开 业 的, 或 者 开 业 后 自 行 停 业 连 续 六 个 月 以 上 1121 的 处 罚 36
37 1122 对 未 领 取 营 业 执 照, 以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名 义 从 事 经 营 活 动 的, 或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使 用 的 名 称 与 其 在 登 记 机 关 登 记 的 名 称 不 相 符 合 的 行 政 处 罚 1123 对 提 交 虚 假 文 件 或 采 取 其 他 欺 骗 手 段, 取 得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登 记 的 处 罚 1124 对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登 记 事 项 发 生 变 更 时, 未 依 法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的 行 政 处 罚 1125 对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不 按 规 定 时 间 将 分 支 机 构 登 记 情 况 报 备 案 的 处 罚 1126 对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遗 失 或 者 毁 损, 不 依 法 声 明 作 废 或 者 申 请 补 领 更 换 的 处 罚 1127 对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未 将 营 业 执 照 正 本 放 在 企 业 住 所 醒 目 位 置 的 处 罚 1128 对 伪 造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涂 改 出 租 转 让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行 政 处 罚 和 对 承 租 受 让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营 业 执 1129 照 从 事 经 营 活 动 的 行 政 处 罚 1130 对 个 体 工 商 户 提 交 虚 假 材 料 骗 取 注 册 登 记, 或 者 伪 造 涂 改 出 租 出 借 转 让 营 业 执 照 的 处 罚 1131 对 旅 游 景 区 个 体 工 商 户 不 按 规 定 悬 挂 营 业 执 照 监 督 举 报 电 话 牌 和 服 务 胸 卡 的 处 罚 1132 对 个 体 工 商 户 登 记 事 项 变 更, 未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的 处 罚 1133 对 个 体 工 商 户 未 将 营 业 执 照 正 本 置 于 个 体 工 商 户 经 营 场 所 的 醒 目 位 置 的 处 罚 对 个 体 工 商 户 因 经 营 范 围 涉 及 的 登 记 前 置 许 可 被 撤 销, 未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申 请 名 称 变 更 登 记 的 1134 处 罚 1135 对 商 业 特 许 经 济 活 动 中 的 特 许 人 在 推 广 宣 传 活 动 中 有 欺 骗 误 导 行 为 的 处 罚 1136 对 违 反 湖 北 省 合 同 监 督 条 例 第 七 条 利 用 合 同 危 害 国 家 利 益 和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的 处 罚 1137 对 违 反 湖 北 省 合 同 监 督 条 例 第 八 条 合 同 当 事 人 损 害 他 人 利 益 行 为 的 处 罚 1138 对 格 式 条 款 提 供 者 不 按 规 定 备 案 的 处 罚 的 处 罚 1139 对 格 式 条 款 提 供 者 对 应 当 修 改 的 格 式 条 款 逾 期 不 做 修 改 的 处 罚 1140 对 违 反 合 同 违 法 行 为 监 督 处 理 办 法 第 六 条 利 用 合 同 实 施 欺 诈 行 为 的 处 罚 对 违 反 合 同 违 法 行 为 监 督 处 理 办 法 第 七 条 利 用 合 同 实 施 危 害 国 家 利 益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的 1141 行 为 的 处 罚 1142 对 违 反 合 同 违 法 行 为 监 督 处 理 办 法 第 八 条 为 他 人 利 用 合 同 实 施 欺 诈 危 害 国 家 利 益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的 违 法 行 为, 提 供 证 明 执 照 印 章 账 户 及 其 他 便 利 条 件 的 处 罚 1143 对 违 反 合 同 违 法 行 为 监 督 处 理 办 法 第 九 条 经 营 者 在 格 式 条 款 中 免 除 自 己 责 任 的 处 罚 1144 对 违 反 合 同 违 法 行 为 监 督 处 理 办 法 第 十 条 经 营 者 在 格 式 条 款 中 加 重 消 费 者 责 任 的 处 罚 1145 对 违 反 合 同 违 法 行 为 监 督 处 理 办 法 第 十 一 条 经 营 者 在 格 式 条 款 中 排 除 消 费 者 权 利 的 处 罚 1146 对 违 法 从 事 禁 止 的 丧 葬 业 务, 或 在 火 葬 区 内 生 产 和 销 售 棺 木 等 土 葬 用 品 的 行 为 的 处 罚 对 违 反 殡 葬 管 理 条 例 第 二 十 二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 制 造 销 售 不 符 合 国 家 技 术 标 准 的 殡 葬 设 备 的 行 为 ; 制 造 销 售 封 建 迷 信 殡 葬 用 品 的 行 为 ) 对 湖 北 省 集 贸 市 场 管 理 条 例 第 三 十 一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 在 场 外 出 售 旧 机 动 车 的 行 为 ; 在 集 市 贸 易 中 欺 行 霸 市 囤 积 居 奇 哄 抬 物 价 强 买 强 卖 的 行 为 ) 1149 对 在 城 乡 各 类 集 贸 市 场 内 未 经 批 准 的 地 方 摆 摊 经 营 的 行 为 的 处 罚 1150 对 违 反 武 汉 市 商 品 交 易 市 场 管 理 条 例 第 四 十 条 规 定 的 处 罚 1151 对 违 反 经 纪 人 管 理 办 法 第 二 十 一 条 的 处 罚 1152 对 违 反 经 纪 人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八 条 的 处 罚 1153 对 擅 自 从 事 粮 食 收 购 活 动 的 行 为 的 处 罚 1154 对 倒 卖 陈 化 粮 或 者 不 按 照 规 定 使 用 陈 化 粮 的 行 为 的 处 罚 对 违 反 旅 行 社 条 例 第 四 十 六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 未 经 许 可 擅 自 经 营 旅 游 业 务 ; 旅 行 分 社 超 出 1155 经 营 范 围 的 行 为 ; 旅 行 社 服 务 网 点 从 事 招 徕 咨 询 以 外 的 活 动 ) 1156 对 受 让 或 者 租 借 旅 行 社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行 为 的 处 罚 1157 对 违 反 旅 行 社 条 例 第 五 十 九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 旅 行 社 拒 不 履 行 旅 游 合 同 约 定 的 义 务 ; 旅 行 社 非 因 不 可 抗 力 改 变 旅 游 合 同 安 排 的 行 程 ; 旅 行 社 欺 骗 胁 迫 旅 游 者 购 物 或 者 参 加 需 要 另 行 付 费 的 游 览 项 目 ) 37
38 违 反 棉 花 加 工 资 格 认 定 和 市 场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二 十 六 条 第 三 项 第 四 项 ( 棉 花 收 购 者 提 供 虚 假 信 息 或 误 导 性 宣 传 ; 棉 花 收 购 者 与 交 售 者 有 收 购 合 同 或 协 议 而 拒 收 或 限 收 棉 花 ) 的 处 罚 违 反 棉 花 加 工 资 格 认 定 和 市 场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二 十 七 条 第 一 项 第 五 项 ( 棉 花 销 售 企 业 购 买 销 售 非 法 加 工 的 棉 花 ; 棉 花 销 售 企 业 签 订 棉 花 销 售 合 同 后 不 按 合 同 规 定 履 约 ) 的 处 罚 1160 对 生 产 经 营 假 劣 种 子 尚 不 构 成 犯 罪 的 行 为 的 处 罚 1161 对 违 反 种 子 法 第 六 十 二 条 的 处 罚 1162 对 生 产 经 营 假 农 药 劣 质 农 药 的 处 罚 1163 对 个 人 经 营 农 药 的 的 行 为 的 处 罚 1164 对 农 业 机 械 生 产 者 销 售 者 不 履 行 农 业 机 械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条 例 第 十 六 条 第 一 款 行 为 的 处 对 生 产 销 售 利 用 残 次 零 配 件 或 者 报 废 农 业 机 械 的 发 动 机 方 向 机 变 速 器 车 架 等 部 件 拼 1165 装 的 农 业 机 械 的 行 为 的 处 罚 1166 对 农 业 机 械 销 售 者 未 依 照 农 业 机 械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条 例 的 规 定 建 立 保 存 销 售 记 录 的 行 为 的 处 罚 1167 对 违 反 农 业 生 产 资 料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第 九 条 的 处 罚 1168 对 违 反 农 业 生 产 资 料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条 的 处 罚 1169 对 非 法 出 售 报 废 汽 车 零 配 件 的 行 为 的 处 罚 1170 对 利 用 报 废 汽 车 零 配 件 拼 装 汽 车 或 者 出 售 报 废 汽 车 及 其 五 大 总 成 拼 装 车 的 行 为 的 处 罚 1171 对 非 法 销 售 生 猪 产 品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1172 对 未 按 规 定 公 开 电 子 标 识 的 处 罚 对 违 反 网 络 商 品 交 易 及 有 关 服 务 行 为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四 十 一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 网 络 商 品 经 营 者 和 网 络 服 务 经 营 者 侵 犯 消 费 者 个 人 信 息 ; 提 供 网 络 交 易 平 台 服 务 的 经 营 者 侵 犯 消 费 者 个 人 信 息 和 侵 犯 经 营 者 商 业 秘 密 ) 对 违 反 网 络 商 品 交 易 及 有 关 服 务 行 为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三 十 九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 提 供 网 络 交 易 平 台 服 务 的 经 营 者 不 履 行 协 助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查 处 网 上 违 法 经 营 行 为 的 义 务 ; 提 供 网 络 交 易 平 台 服 务 的 经 营 者 没 有 履 行 审 查 记 录 保 存 相 关 数 据 义 务 ; 提 供 网 络 交 易 平 台 服 务 的 经 营 者 不 履 行 定 期 向 所 在 地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报 送 网 络 商 品 交 易 及 有 关 服 务 行 为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规 定 信 息 的 义 务 ) 对 网 络 交 易 平 台 服 务 的 经 营 者 不 履 行 对 在 其 平 台 提 供 商 品 服 务 等 经 营 者 资 格 审 核 的 义 务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危 险 化 学 品 经 营 企 业 向 未 经 许 可 违 法 从 事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企 业 采 购 危 险 化 学 1176 品 的 行 为 的 处 罚 1177 对 商 品 零 售 场 所 违 规 销 售 或 者 提 供 塑 料 袋 的 处 罚 1178 对 销 售 不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的 塑 料 购 物 袋 的 处 罚 1179 对 经 营 者 擅 自 使 用 知 名 商 品 特 有 的 名 称 包 装 装 潢, 或 者 使 用 与 知 名 商 品 近 似 的 名 称 包 装 装 潢, 造 成 和 他 人 的 知 名 商 品 相 混 淆, 使 购 买 者 误 认 为 是 该 知 名 商 品 的 处 罚 1180 对 经 营 者 采 用 财 物 或 者 其 他 手 段 进 行 贿 赂 以 销 售 或 者 购 买 商 品 的 处 罚 1181 对 经 营 者 利 用 广 告 或 者 其 他 方 法, 对 商 品 作 引 人 误 解 的 虚 假 宣 传 的 处 罚 和 广 告 的 经 营 者, 在 明 知 或 者 应 知 的 情 况 下, 代 理 设 计 制 作 发 布 虚 假 广 告 的 处 罚 1182 对 侵 犯 商 业 秘 密 的 处 罚 1183 对 违 法 有 奖 销 售 的 处 罚 对 投 标 者 串 通 投 标, 抬 高 标 价 或 者 压 低 标 价, 投 标 者 和 招 标 者 相 互 勾 结, 以 排 挤 竞 争 对 手 的 1184 公 平 竞 争 的 处 罚 1185 对 经 营 者 有 违 反 被 责 令 暂 停 销 售, 不 得 转 移 隐 匿 销 毁 与 不 正 当 竞 争 行 为 有 关 的 财 物 的 行 为 的 处 罚 对 政 府 及 其 所 属 部 门 限 定 他 人 购 买 其 指 定 的 经 营 者 的 商 品, 被 指 定 的 经 营 者 借 此 销 售 质 次 价 1186 高 商 品 或 者 滥 收 费 用 的 处 罚 1187 对 违 反 湖 北 省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条 例 第 二 十 七 条 的 处 罚 38
39 1188 对 经 营 者 违 背 购 买 者 的 意 愿 搭 售 商 品 或 者 在 商 品 的 价 格 销 售 地 区 经 营 对 象 等 方 面 附 加 不 合 理 条 件 的 处 罚 1189 对 擅 自 解 冻 被 封 存 扣 留 财 物 的 处 罚 1190 对 被 检 查 的 经 营 者 拒 绝 拖 延 或 者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的 处 罚 1191 对 违 反 军 服 管 理 条 例 第 十 二 条 规 定 的 处 罚 1192 对 违 反 军 服 管 理 条 例 第 十 三 条 规 定 的 处 罚 对 使 用 军 服 和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曾 经 装 备 的 制 式 服 装 从 事 经 营 活 动, 或 者 以 军 需 军 服 军 品 等 用 语 招 揽 顾 客 的 处 罚 对 违 反 禁 止 传 销 条 例 第 二 十 四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 组 织 策 划 传 销 ; 介 绍 诱 骗 胁 迫 他 人 参 加 传 销 ; 参 加 传 销 ) 1195 对 为 传 销 行 为 提 供 经 营 场 所 培 训 场 所 货 源 保 管 仓 储 等 条 件 的 处 罚 1196 对 传 销 当 事 人 擅 自 动 用 调 换 转 移 损 毁 被 查 封 扣 押 财 物 的 处 罚 1197 对 未 经 批 准 从 事 直 销 活 动 的 处 罚 对 申 请 人 通 过 欺 骗 贿 赂 等 手 段 取 得 直 销 管 理 条 例 第 九 条 和 第 十 条 设 定 的 许 可 的 违 反 规 1198 定 的 处 罚 1199 对 直 销 企 业 申 请 的 内 容 发 生 重 大 变 更 未 报 国 务 院 商 务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的 处 罚 1200 对 直 销 企 业 超 出 直 销 产 品 范 围 从 事 直 销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罚 1201 对 直 销 企 业 及 其 直 销 员 有 欺 骗 误 导 等 宣 传 和 推 销 行 为 的 处 罚 1202 直 销 企 业 及 其 分 支 机 构 违 反 直 销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招 募 直 销 员 的 处 罚 1203 对 未 取 得 直 销 员 证 从 事 直 销 活 动 的 处 罚 对 违 反 直 销 管 理 条 例 第 四 十 六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 直 销 企 业 进 行 直 销 员 业 务 培 训 违 反 直 销 1204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 直 销 企 业 以 外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组 织 直 销 员 业 务 培 训 ) 1205 对 直 销 员 违 规 推 销 产 品 的 处 罚 1206 对 直 销 企 业 违 反 直 销 管 理 条 例 第 四 十 九 条 违 规 支 付 报 酬 未 建 立 并 实 行 退 换 货 制 度 的 处 1207 对 直 销 企 业 未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信 息 报 备 和 披 露 的 处 罚 1208 对 直 销 企 业 违 反 保 证 金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罚 1209 对 拆 解 或 者 处 置 过 程 中 可 能 造 成 环 境 污 染 的 电 器 电 子 等 产 品, 设 计 使 用 列 入 国 家 禁 止 使 用 名 录 的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的 处 罚 1210 对 在 禁 止 生 产 销 售 使 用 粘 土 砖 的 期 限 或 者 区 域 内 生 产 销 售 或 者 使 用 粘 土 砖 的 行 政 处 罚 1211 对 违 反 循 环 经 济 促 进 法 第 五 十 六 条 的 处 罚 1212 对 侵 犯 奥 林 匹 克 标 志 专 有 权 的 处 罚 1213 对 违 反 特 殊 标 志 管 理 条 例 第 十 五 条 规 定 的 处 罚 1214 对 违 反 特 殊 标 志 管 理 条 例 第 十 六 条 规 定 的 处 罚 1215 对 未 取 得 报 废 汽 车 回 收 企 业 资 格 认 定, 擅 自 从 事 报 废 汽 车 回 收 活 动 的 处 罚 对 出 售 不 能 继 续 使 用 的 报 废 汽 车 零 配 件 或 者 出 售 的 报 废 汽 车 零 配 件 未 标 明 报 废 汽 车 回 用 件 1216 的 处 罚 1217 对 无 烟 草 专 卖 零 售 许 可 证 经 营 烟 草 制 品 零 售 业 务 的 处 罚 生 产 销 售 没 有 注 册 商 标 的 卷 烟 雪 茄 烟 有 包 装 的 烟 丝, 生 产 销 售 假 冒 他 人 注 册 商 标 的 1218 烟 草 制 品 的 处 罚 1219 对 违 反 商 用 密 码 管 理 条 例 第 二 十 条 的 处 罚 1220 对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销 售 卫 星 地 面 接 收 设 施 的 处 罚 1221 对 销 售 仿 真 枪 的 处 罚 1222 对 销 售 不 符 合 保 障 人 体 健 康 和 人 身 财 产 安 全 的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产 品 的 处 罚 1223 在 产 品 中 掺 杂 掺 假, 以 假 充 真, 以 次 充 好, 或 者 以 不 合 格 产 品 冒 充 合 格 产 品 的 处 罚 1224 销 售 失 效 变 质 的 产 品 的 的 处 罚 1225 伪 造 产 品 产 地 的, 伪 造 或 者 冒 用 他 人 厂 名 厂 址 的, 伪 造 或 者 冒 用 认 证 标 志 等 质 量 标 志 的 处 1226 对 销 售 的 产 品 包 装 标 识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处 罚 39
40 1227 对 违 反 武 汉 市 禁 止 生 产 和 销 售 假 冒 伪 劣 商 品 条 例 第 三 十 三 条 规 定 的 处 罚 1228 对 销 售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并 停 止 销 售 的 产 品 的 处 罚 1229 对 拒 绝 接 受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的 处 罚 1230 对 以 假 冒 伪 劣 危 害 人 身 安 全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并 停 止 销 售 产 品 用 于 经 营 性 服 务 的 处 罚 1231 对 隐 匿 转 移 变 卖 损 毁 被 工 商 部 门 查 封 扣 押 的 物 品 的 处 罚 1232 对 建 设 工 程 中 使 用 假 冒 伪 劣 危 害 人 身 安 全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并 停 止 销 售 产 品 的 处 罚 1233 对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第 五 十 六 条 的 处 罚 1234 对 经 营 者 不 按 规 定 悬 挂 营 业 执 照 或 不 标 名 真 实 名 称 和 标 记 的 处 罚 对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设 立 出 版 物 的 出 版 印 刷 或 者 复 制 进 口 发 行 单 位, 或 者 擅 自 从 事 出 版 1235 物 的 出 版 印 刷 或 者 复 制 进 口 发 行 业 务 的 处 罚 1236 对 违 法 从 事 印 刷 品 广 告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罚 1237 对 利 用 广 告 对 商 品 或 者 服 务 作 虚 假 宣 传 的 处 罚 1238 对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广 告 法 第 五 十 五 条 的 处 罚 1239 对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广 告 法 第 五 十 七 条 的 处 罚 1240 对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广 告 法 第 五 十 八 条 的 处 罚 1241 对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广 告 法 第 五 十 九 条 的 处 罚 1242 对 广 播 电 台 电 视 台 报 刊 出 版 单 位 未 办 理 广 告 发 布 登 记, 擅 自 从 事 广 告 发 布 业 务 的 处 罚 1243 对 广 告 经 营 者 广 告 发 布 者 未 按 照 规 定 建 立 健 全 广 告 业 务 管 理 制 度 的, 或 者 未 对 广 告 内 容 进 行 核 对 的 行 为 的 处 罚 1244 对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广 告 法 第 六 十 二 条 的 处 罚 1245 对 利 用 互 联 网 发 布 广 告, 未 显 著 标 明 关 闭 标 志 的 处 罚 1246 对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广 告 法 第 六 十 四 条 的 处 罚 1247 对 伪 造 变 造 或 者 转 让 广 告 审 查 批 准 文 件 的 处 罚 1248 对 冒 充 注 册 商 标 的 处 罚 1249 对 违 反 商 标 法 第 十 条 规 定 违 法 使 用 商 标 的 处 罚 1250 对 侵 犯 注 册 商 标 专 用 权 的 处 罚 1251 对 销 售 未 经 注 册 的 必 须 使 用 注 册 商 标 的 商 品 的 处 罚 1252 将 驰 名 商 标 用 于 广 告 宣 传 及 其 他 商 业 活 动 的 处 罚 对 违 反 湖 北 省 推 广 使 用 车 用 乙 醇 汽 油 试 点 办 法 规 定, 销 售 车 用 乙 醇 汽 油 以 外 的 其 它 车 用 无 铅 汽 油 行 为 的 处 罚 对 调 配 销 售 车 用 乙 醇 汽 油 的 过 程 中, 掺 杂 掺 假 以 假 充 真 以 次 充 好, 或 者 以 不 合 格 产 品 冒 充 合 格 产 品 行 为 的 处 罚 对 未 经 许 可, 擅 自 设 立 文 物 商 店 经 营 文 物 拍 卖 的 拍 卖 企 业, 或 者 擅 自 从 事 文 物 的 商 业 经 营 1255 活 动 的 处 罚 1256 对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物 保 护 法 第 七 十 三 条 规 定 的 处 罚 1257 对 出 售 收 购 运 输 携 带 国 家 或 者 地 方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陆 生 水 生 野 生 动 物 野 生 植 物 或 者 其 产 品 的 处 罚 1258 对 未 经 许 可 登 记 设 立 拍 卖 企 业 的 处 罚 1259 对 拍 卖 人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参 与 竞 买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代 为 竞 买 的 处 罚 1260 对 委 托 人 参 与 竞 买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代 为 竞 买 的 处 罚 1261 对 竞 买 人 之 间 竞 买 人 与 拍 卖 人 之 间 恶 意 串 通 的 处 罚 1262 对 违 反 拍 卖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七 条 的 处 罚 1263 对 违 反 拍 卖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六 条 的 处 罚 1264 对 违 反 拍 卖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八 条 的 处 罚 1265 对 拍 卖 企 业 举 办 拍 卖 活 动 前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到 拍 卖 活 动 所 在 地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备 案 的 处 罚 1266 对 拍 卖 企 业 在 拍 卖 前 未 按 规 定 时 间 发 布 公 告 和 展 示 拍 卖 标 的 的 处 罚 40
41 1267 对 拍 卖 企 业 未 在 拍 卖 现 场 公 布 举 报 电 话 的 处 罚 1268 对 零 售 商 违 反 零 售 商 促 销 行 为 管 理 办 法 第 二 十 三 条 的 处 罚 1269 对 违 反 零 售 商 供 应 商 公 平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第 二 十 三 条 的 处 罚 对 在 食 用 盐 市 场 上 销 售 不 符 合 食 用 盐 卫 生 标 准 的 原 盐 和 加 工 盐 土 盐 硝 盐 工 业 废 渣 废 液 制 盐 的 处 罚 对 未 经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批 准, 销 售 印 制 人 民 币 所 特 有 的 防 伪 材 料 防 伪 技 术 防 伪 工 艺 和 专 用 设 备 的 处 罚 1272 对 非 法 买 卖 流 通 人 民 币 的 处 罚 1273 对 违 法 装 帧 流 通 人 民 币 和 经 营 流 通 人 民 币 的 处 罚 1274 对 买 卖 人 民 币 图 样 的 处 罚 1275 对 在 禁 止 的 媒 介 或 场 所 发 布 烟 草 广 告 的 处 罚 1276 对 未 经 批 准, 在 国 家 禁 止 范 围 以 外 的 媒 介 或 者 场 所 发 布 烟 草 广 告 的 处 罚 对 烟 草 经 营 者 或 者 其 被 委 托 人 未 经 批 准, 直 接 向 商 业 服 务 业 的 销 售 点 和 居 民 住 所 发 送 广 告 1277 品 的 处 罚 1278 违 反 烟 草 广 告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六 条 的 禁 止 情 形 发 布 烟 草 广 告 处 罚 对 与 烟 草 制 品 商 标 名 称 相 同 的 其 他 商 品 服 务 的 商 标 名 称 及 服 务 项 目 名 称 在 广 告 中 含 有 该 商 品 服 务 与 烟 草 制 品 有 关 的 表 示 的 处 罚 对 利 用 烟 草 经 营 者 名 称 烟 草 制 品 商 标 为 活 动 冠 名 冠 杯 的 各 类 临 时 性 广 告 经 营 活 动 中, 发 布 带 有 冠 名 冠 杯 内 容 的 赛 事 演 出 等 广 告 的 处 罚 对 烟 草 经 营 者 利 用 广 播 电 视 电 影 报 纸 期 刊 发 布 公 益 招 聘 更 名 启 事 等 广 告 时, 出 现 烟 草 制 品 名 称 商 标 包 装 装 潢 或 突 出 与 烟 草 商 标 名 称 相 同 的 企 业 名 称 的 处 罚 1282 对 烟 草 广 告 中 未 标 明 吸 烟 有 害 健 康 的 忠 告 语 的 处 罚 1283 对 非 医 疗 机 构 发 布 医 疗 广 告 或 医 疗 机 构 以 内 部 科 室 名 义 发 布 医 疗 广 告 的 处 罚 1284 对 医 疗 广 告 内 容 超 出 规 定 项 目 的 处 罚 1285 对 违 反 医 疗 广 告 管 理 办 法 第 七 条 规 定 的 处 罚 1286 对 医 疗 广 告 未 标 注 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和 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 文 号 的 处 罚 1287 对 医 疗 机 构 在 未 申 请 医 疗 广 告 审 查 和 户 外 广 告 登 记 擅 自 发 布 户 外 医 疗 广 告 的 处 罚 1288 对 利 用 新 闻 形 式 医 疗 资 讯 服 务 类 专 题 节 ( 栏 ) 目 发 布 或 变 相 发 布 医 疗 广 告 的 处 罚 1289 对 医 疗 广 告 内 容 与 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 核 准 的 广 告 成 品 样 件 内 容 不 符 的 处 罚 1290 对 食 品 广 告 内 容 虚 假, 欺 骗 和 误 导 消 费 者 的 处 罚 1291 对 禁 止 生 产 经 营 的 以 及 违 反 国 家 食 品 卫 生 有 关 规 定 生 产 经 营 的 食 品 发 布 广 告 的 处 罚 对 食 品 广 告 含 有 最 新 科 学 最 新 技 术 最 先 进 加 工 工 艺 等 绝 对 化 的 语 言 或 者 表 1292 示 的 处 罚 对 食 品 广 告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地 宣 传 治 疗 作 用, 或 借 助 宣 传 某 些 成 分 的 作 用 明 示 或 者 暗 示 该 食 品 1293 的 治 疗 作 用 的 处 罚 1294 对 食 品 广 告 明 示 或 者 暗 示 可 以 替 代 母 乳, 或 使 用 哺 乳 妇 女 和 婴 儿 的 形 象 的 处 罚 1295 对 食 品 广 告 使 用 医 疗 机 构 医 生 的 名 义 或 者 形 象, 或 食 品 广 告 中 涉 及 特 定 功 效 的, 利 用 专 家 消 费 者 的 名 义 或 者 形 象 做 证 明 的 处 罚 1296 对 保 健 食 品 的 广 告 内 容 超 出 经 批 准 的 说 明 书 和 标 签 的 处 罚 1297 对 保 健 食 品 与 其 他 保 健 食 品 或 者 药 品 进 行 功 效 对 比 的 处 罚 1298 对 保 健 食 品 新 资 源 食 品 特 殊 营 养 食 品 的 批 准 文 号 未 在 其 广 告 中 同 时 发 布 的 处 罚 对 普 通 食 品 新 资 源 食 品 特 殊 营 养 食 品 广 告 宣 传 保 健 功 能, 或 借 助 宣 传 某 些 成 分 的 作 用 明 1299 示 或 者 暗 示 其 保 健 作 用 的 处 罚 1300 对 普 通 食 品 广 告 宣 传 该 食 品 含 有 新 资 源 食 品 中 的 成 分 或 者 特 殊 营 养 成 分 的 处 罚 1301 对 广 告 客 户 广 告 经 营 者 利 用 广 告 弄 虚 作 假 欺 骗 用 户 和 消 费 者 的 处 罚 1302 对 广 告 中 存 在 垄 断 和 贬 低 同 类 产 品 等 不 正 当 竞 争 行 为 的 处 罚 41
42 1303 对 广 告 客 户 申 请 刊 播 设 置 张 贴 的 广 告 内 容 不 在 广 告 客 户 的 经 营 范 围 或 者 国 家 许 可 的 范 围 内 的 处 罚 1304 对 违 反 广 告 管 理 条 例 第 八 条 广 告 含 有 禁 止 性 内 容 的 处 罚 1305 对 新 闻 单 位 以 新 闻 报 道 形 式 刊 播 广 告, 收 取 费 用 或 新 闻 记 者 不 得 借 采 访 名 义 招 揽 广 告 的 处 罚 1306 对 广 告 客 户 伪 造 涂 改 盗 用 或 者 非 法 复 制 广 告 证 明 的 处 罚 1307 对 广 告 经 营 者 刊 播 设 置 张 贴 违 反 广 告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内 容 的 广 告 的 处 罚 1308 对 随 处 设 置 张 贴 或 在 禁 止 的 区 域 设 置 张 贴 户 外 广 告 的 行 政 处 罚 1309 对 广 告 收 费 标 准 未 备 案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广 告 主 自 行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设 计 制 作 发 布 酒 类 广 告 不 具 有 或 未 提 供 真 实 合 法 有 效 的 1310 证 明 文 件 的 处 罚 1311 对 广 告 经 营 者 经 营 或 广 告 发 布 者 发 布 内 容 不 实 或 者 证 明 文 件 不 全 的 酒 类 广 告 的 处 罚 1312 对 违 反 酒 类 广 告 管 理 办 法 第 七 条 规 定 的 处 罚 1313 对 将 酒 类 商 品 作 为 各 类 临 时 性 广 告 活 动 以 及 含 有 附 带 赠 送 礼 品 的 广 告 中 的 奖 品 或 者 礼 品 出 现 的 处 罚 1314 对 违 反 时 间 次 数 版 面 等 规 定, 在 大 众 传 媒 媒 介 发 布 酒 类 广 告 的 处 罚 1315 对 化 妆 品 广 告 内 容 不 真 实, 欺 骗 和 误 导 消 费 者 的 处 罚 1316 对 广 告 客 户 不 具 备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发 布 化 妆 品 广 告 或 广 告 证 明 出 具 者 出 具 非 法 虚 假 证 明 的 处 1317 对 广 告 客 户 对 可 能 引 起 不 良 反 应 的 化 妆 品, 未 在 广 告 中 注 明 使 用 方 法 注 意 事 项 的 处 罚 1318 对 违 反 化 妆 品 广 告 管 理 办 法 第 八 条 规 定 的 处 罚 1319 对 广 告 经 营 者 承 办 或 者 代 理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化 妆 品 广 告 的 处 罚 1320 对 未 经 登 记 擅 自 发 布 户 外 广 告 的 处 罚 1321 对 提 交 虚 假 文 件 或 者 采 取 其 他 欺 骗 手 段 取 得 户 外 广 告 登 记 证 的 处 罚 对 擅 自 改 变 规 格 发 布 户 外 广 告 不 按 照 核 准 登 记 的 发 布 期 限 形 式 数 量 或 者 内 容 发 布 户 外 1322 广 告 的 处 罚 1323 对 已 经 登 记 的 户 外 广 告 未 按 规 定 在 右 下 角 清 晰 标 明 户 外 广 告 登 记 证 号 的 处 罚 1324 对 伪 造 涂 改 出 租 出 借 倒 卖 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转 让 户 外 广 告 登 记 证 的 处 罚 1325 对 房 地 产 广 告 内 容 虚 假, 欺 骗 和 误 导 公 众 的 处 罚 1326 对 违 反 房 地 产 广 告 发 布 暂 行 规 定 第 四 条 规 定 存 在 禁 止 发 布 广 告 情 形 的 的 处 罚 1327 对 不 具 有 相 应 真 实 合 法 有 效 的 证 明 文 件 的 情 况 下 发 布 房 地 产 广 告 的 处 罚 对 房 地 产 预 售 销 售 广 告 未 载 明 开 发 企 业 名 称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代 理 销 售 的, 载 明 该 机 构 名 称 1328 预 售 或 者 销 售 许 可 证 书 号 的 处 罚 1329 对 房 地 产 广 告 含 有 风 水 占 卜 等 封 建 迷 信 内 容 的 处 罚 1330 对 房 地 产 广 告 中 未 明 示 价 格 的 有 效 期 限 的 处 罚 1331 对 房 地 产 广 告 中 以 所 需 时 间 来 表 示 距 离 的 处 罚 1332 对 预 售 预 租 商 品 房 广 告 涉 及 装 修 装 饰 内 容 的 处 罚 1333 对 房 地 产 广 告 中 利 用 其 他 项 目 的 形 象 环 境 作 为 本 项 目 的 效 果 的 处 罚 1334 对 房 地 产 广 告 中 出 现 融 资 或 者 变 相 融 资 的 内 容 或 含 有 升 值 或 者 投 资 回 报 的 承 诺 的 处 罚 1335 对 房 地 产 广 告 中 含 有 广 告 主 能 够 为 入 住 者 办 理 户 口 就 业 升 学 等 事 项 的 承 诺 的 处 罚 1336 对 房 地 产 广 告 中 涉 及 尚 未 实 现 的 内 容 未 在 广 告 中 注 明 的 处 罚 对 房 地 产 广 告 中 涉 及 资 产 评 估 的, 未 表 明 评 估 单 位 估 价 师 和 评 估 时 间 ; 使 用 其 他 数 据 统 1337 计 资 料 文 摘 引 用 语 未 表 明 出 处 的 处 罚 1338 违 反 湖 北 省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办 法 第 九 条 的 处 罚 1339 对 违 反 湖 北 省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办 法 第 二 十 条 的 处 罚 1340 对 存 在 欺 诈 消 费 者 行 为 处 罚 办 法 第 三 条 规 定 的 欺 诈 消 费 者 行 为 的 处 罚 1341 对 存 在 欺 诈 消 费 者 行 为 处 罚 办 法 第 四 条 规 定 的 欺 诈 消 费 者 行 为 的 处 罚 1342 对 销 售 实 心 粘 土 砖 或 者 其 他 禁 止 使 用 的 墙 体 材 料 的 处 罚 1343 对 擅 自 设 立 印 刷 企 业 或 者 擅 自 从 事 印 刷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罚 42
43 1344 对 违 反 印 刷 业 管 理 条 例 第 三 十 九 条 规 定 的 处 罚 1345 对 商 标 印 制 单 位 未 对 商 标 印 制 委 托 人 提 供 的 证 明 文 件 和 商 标 图 样 进 行 核 查 的 行 政 处 罚 1346 对 商 标 印 制 完 毕, 商 标 印 制 单 位 未 在 15 天 内 提 取 标 识 样 品, 连 同 商 标 印 制 业 务 登 记 表 商 标 注 册 证 复 印 件 商 标 使 用 许 可 合 同 复 印 件 商 标 印 刷 授 权 书 复 印 件 等 一 并 造 册 存 档 的 行 政 处 罚 1347 对 商 标 印 制 单 位 未 建 立 商 标 标 识 出 入 库 制 度, 商 标 标 识 出 入 库 未 登 记 台 帐, 或 废 次 标 识 未 集 中 进 行 销 售 而 流 入 社 会 的 行 政 处 罚 1348 对 商 标 印 制 档 案 及 商 标 标 识 出 入 库 台 帐 未 存 档 备 查 的 行 政 处 罚 1349 对 未 经 世 界 博 览 会 标 志 权 利 人 许 可 为 商 业 目 的 擅 自 使 用 世 界 博 览 会 标 志 的 行 政 处 罚 1350 对 被 处 以 吊 销 许 可 证 行 政 处 罚 的 印 刷 业 经 营 者 逾 期 未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或 者 注 销 登 记 的 处 罚 1351 擅 自 设 立 演 出 场 所 经 营 单 位 或 者 擅 自 从 事 营 业 性 演 出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罚 1352 对 营 业 性 演 出 广 告 的 内 容 误 导 欺 骗 公 众 或 者 含 有 其 他 违 法 内 容 的 处 罚 对 被 文 化 主 管 部 门 吊 销 营 业 性 演 出 许 可 证 的 文 艺 表 演 团 体 演 出 经 纪 机 构 逾 期 不 办 理 变 更 登 1353 记 或 者 注 销 登 记 的 处 罚 1354 对 销 售 或 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使 用 未 取 得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列 入 目 录 产 品 的 处 罚 1355 对 销 售 伪 造 变 造 许 可 证 证 书 生 产 许 可 证 标 志 和 编 号 产 品 的 处 罚 1356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金 银 管 理 条 例 第 三 十 一 条 规 定 的 处 罚 对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设 立 音 像 制 品 出 版 制 作 复 制 进 口 批 发 零 售 单 位, 擅 自 从 事 音 像 1357 制 品 进 口 批 发 零 售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罚 1358 对 销 售 不 符 合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产 品 的 的 处 罚 1359 对 擅 自 设 立 电 影 片 的 制 片 发 行 放 映 单 位, 或 者 擅 自 从 事 电 影 制 片 进 口 发 行 放 映 活 动 的 处 罚 1360 对 未 取 得 快 递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经 营 快 递 业 务, 或 者 邮 政 企 业 以 外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经 营 由 邮 政 企 业 专 营 的 信 件 寄 递 业 务 或 者 寄 递 国 家 机 关 公 文 的 处 罚 1361 对 发 布 虚 假 人 才 招 聘 广 告 的 处 罚 对 人 才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超 出 许 可 业 务 范 围 发 布 广 告 广 告 发 布 者 为 超 出 许 可 业 务 范 围 或 无 许 可 1362 证 的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发 布 广 告 的 处 罚 1363 对 擅 自 收 购 糖 料 的 处 罚 1364 对 洗 染 业 经 营 者 欺 骗 和 误 导 消 费 者 的 处 罚 1365 对 未 经 批 准 发 布 出 入 境 中 介 活 动 广 告 的 处 罚 1366 对 未 经 批 准 发 布 境 外 就 业 中 介 服 务 广 告 的 处 罚 1367 使 用 计 量 器 具 不 得 破 坏 其 准 确 度, 损 害 国 家 和 消 费 者 的 利 益 的 处 罚 1368 对 违 反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第 二 十 七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 登 记 事 项 发 生 变 更, 未 申 请 变 更 登 记 ; 因 成 员 发 生 变 更, 使 农 民 成 员 低 于 法 定 比 例 满 6 个 月 ; 从 事 业 务 范 围 以 外 的 经 营 活 动 ; 变 造 出 租 出 借 转 让 营 业 执 照 ) 1369 对 提 交 虚 假 材 料 或 者 采 取 其 他 欺 诈 手 段 取 得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登 记 的 行 政 处 罚 1370 对 违 反 规 定 生 产 销 售 不 符 合 保 障 人 体 健 康 和 人 身 财 产 安 全 的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的 产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1371 对 违 反 规 定 在 产 品 中 掺 杂 掺 假, 以 假 充 真, 以 次 充 好, 或 者 以 不 合 格 产 品 冒 充 合 格 产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1372 对 违 反 规 定 生 产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的 产 品 的, 销 售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并 停 止 销 售 的 产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1373 对 违 反 规 定 销 售 失 效 变 质 的 产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伪 造 产 品 产 地 的, 伪 造 或 者 冒 用 他 人 厂 名 厂 址 的, 伪 造 或 者 冒 用 认 证 标 志 等 质 量 标 志 的 1374 行 政 处 罚 1375 对 产 品 或 者 其 包 装 上 的 标 识 违 法 行 为 情 节 严 重 的 行 政 处 罚 1376 对 违 反 规 定 拒 绝 接 受 依 法 进 行 的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的 行 政 处 罚 1377 对 产 品 质 量 检 验 机 构 认 证 机 构 伪 造 检 验 结 果 或 者 出 具 虚 假 证 明 的 行 政 处 罚 43
44 对 知 道 或 者 应 当 知 道 属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产 品 质 量 法 规 定 禁 止 生 产 销 售 的 产 品 而 为 其 1378 提 供 运 输 保 管 仓 储 等 便 利 条 件 的, 或 者 为 以 假 充 真 的 产 品 提 供 制 假 生 产 技 术 的 行 政 处 罚 1379 对 违 反 产 品 质 量 法 第 六 十 二 条 规 定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1380 对 违 反 规 定 隐 匿 转 移 变 卖 损 毁 被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依 据 产 品 质 量 法 查 封 扣 押 的 物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1381 对 产 品 质 量 检 验 机 构 向 社 会 推 荐 产 品 方 式 参 与 产 品 经 营 活 动 ; 对 产 品 质 量 检 验 机 构 以 监 制 监 销 方 式 参 与 产 品 经 营 活 动 的 行 政 处 罚 1382 对 违 反 规 定 生 产 销 售 不 符 合 保 障 人 体 健 康 和 人 身 财 产 安 全 的 地 方 标 准 的 产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1383 对 违 反 规 定 生 产 销 售 国 家 明 令 禁 止 生 产 销 售 的 产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1384 对 生 产 者 销 售 者 伪 造 篡 改 生 产 日 期 安 全 使 用 期 失 效 日 期 检 验 数 据 检 验 结 论 及 其 他 产 品 质 量 证 明 材 料 以 及 伪 造 冒 用 条 形 编 码 企 业 代 码 的 行 政 处 罚 1385 对 建 设 工 程 中 使 用 湖 北 省 实 施 < 产 品 质 量 法 > 办 法 规 定 禁 止 生 产 销 售 的 产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1386 对 生 产 者 不 具 备 检 验 能 力 和 条 件 或 者 对 未 经 检 验 的 产 品 签 发 合 格 证 的 行 政 处 罚 1387 对 违 反 规 定 擅 自 从 事 产 品 质 量 检 验 或 者 从 事 与 产 品 质 量 认 证 有 关 的 经 营 性 活 动 的 行 政 处 罚 1388 对 被 查 获 的 违 法 产 品 的 生 产 者 销 售 者 下 落 不 明 或 者 拒 不 接 受 处 理 的 行 政 处 罚 1389 对 生 产 销 售 假 冒 伪 劣 商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1390 对 单 位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负 责 人 强 迫 指 使 纵 容 生 产 销 售 假 冒 伪 劣 商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单 位 的 质 量 检 验 人 员 违 反 规 定 为 假 冒 伪 劣 商 品 签 发 合 格 证, 或 者 明 知 是 假 冒 伪 劣 商 品 而 按 1391 合 格 品 验 收 的 行 政 处 罚 1392 对 单 位 的 采 购 人 员 明 知 是 假 冒 伪 劣 商 品 而 采 购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知 道 或 者 应 当 知 道 他 人 生 产 销 售 假 冒 伪 劣 商 品, 为 之 提 供 场 地 设 备 等 条 件 的 ; 承 印 或 者 转 让 假 冒 注 册 商 标 标 识 条 形 码 认 证 标 志 等 质 量 标 志 及 其 商 品 标 售 包 装 物 的 ; 仓 储 保 管 1393 者 运 输 者 知 道 或 者 应 当 知 道 是 假 冒 伪 劣 商 品, 为 之 保 管 或 者 运 输 的 传 授 生 产 销 售 假 冒 伪 劣 商 品 方 法 的 行 政 处 罚 1394 对 建 设 单 位 或 者 施 工 单 位 在 建 设 工 程 中 使 用 假 冒 伪 劣 建 筑 材 料 建 筑 构 配 件 和 设 备 的 行 政 处 1395 对 隐 匿 转 移 变 卖 损 毁 被 依 据 武 汉 市 禁 止 生 产 和 销 售 假 冒 伪 劣 商 品 条 例 查 封 扣 押 的 物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1396 对 检 验 机 构 向 被 抽 查 企 业 收 取 费 用 或 者 超 过 规 定 的 数 量 索 取 样 品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1397 对 检 验 机 构 违 规 抽 样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1398 对 检 验 机 构 分 包 检 验 任 务 的, 或 者 未 经 组 织 监 督 抽 查 部 门 批 准, 租 借 他 人 检 测 设 备 的, 或 者 未 按 规 定 及 时 报 送 检 验 报 告 及 有 关 情 况 和 复 检 结 果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1399 对 被 抽 查 企 业 擅 自 更 换 隐 匿 处 理 已 抽 查 封 存 的 样 品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1400 对 企 业 未 依 法 申 请 取 得 生 产 许 可 证 而 擅 自 生 产 列 入 目 录 产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1401 对 取 得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企 业 生 产 条 件 检 验 手 段 生 产 技 术 或 者 工 艺 发 生 变 化, 未 依 法 办 理 重 新 审 查 手 续 的 行 政 处 罚 1402 对 违 反 规 定 销 售 或 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使 用 未 取 得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列 入 目 录 产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1403 对 取 得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企 业 出 租 出 借 或 者 转 让 许 可 证 证 书 生 产 许 可 证 标 志 和 编 号 的 行 政 处 对 未 取 得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企 业 违 法 接 受 并 使 用 他 人 提 供 的 许 可 证 证 书 生 产 许 可 证 标 志 和 编 号 1404 的 行 政 处 罚 1405 对 擅 自 动 用 调 换 转 移 损 毁 被 查 封 扣 押 财 物 的 行 政 处 罚 1406 对 伪 造 变 造 许 可 证 证 书 生 产 许 可 证 标 志 和 编 号 的 行 政 处 罚 1407 对 企 业 用 欺 骗 贿 赂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行 政 处 罚 1408 对 取 得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产 品 经 产 品 质 量 国 家 监 督 抽 查 或 者 省 级 监 督 抽 查 不 合 格 的 行 政 处 罚 1409 对 承 担 发 证 产 品 检 验 工 作 的 检 验 机 构 伪 造 检 验 结 论 或 者 出 具 虚 假 证 明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检 验 机 构 和 检 验 人 员 从 事 与 其 检 验 的 列 入 目 录 产 品 相 关 的 生 产 销 售 活 动, 或 者 以 其 名 义 1410 推 荐 或 者 监 制 监 销 其 检 验 的 列 入 目 录 产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1411 对 检 验 机 构 和 检 验 人 员 利 用 检 验 工 作 刁 难 企 业 的 行 政 处 罚 44
45 1412 对 未 按 本 办 法 取 得 生 产 许 可 证 而 擅 自 生 产 销 售 防 伪 技 术 产 品, 以 及 已 获 得 防 伪 技 术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而 超 出 规 定 范 围 生 产 防 伪 技 术 产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1413 对 生 产 不 符 合 有 关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防 伪 技 术 产 品 的, 对 生 产 假 冒 他 人 的 防 伪 技 术 产 品, 为 第 三 方 生 产 相 同 或 者 近 似 的 防 伪 技 术 产 品, 以 及 未 订 立 合 同 或 者 违 背 合 同 非 法 生 产 买 卖 防 伪 技 术 产 品 或 者 含 有 防 伪 技 术 产 品 的 包 装 物 标 签 的 行 政 处 罚 1414 对 防 伪 技 术 产 品 的 使 用 者 选 用 未 获 得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防 伪 技 术 产 品 生 产 企 业 生 产 的 防 伪 技 术 产 品 的, 或 者 选 用 未 获 得 防 伪 注 册 登 记 的 境 外 防 伪 技 术 产 品 的, 或 者 在 假 冒 产 品 上 使 用 防 伪 技 术 产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1415 对 伪 造 或 者 冒 用 防 伪 技 术 评 审 防 伪 技 术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及 防 伪 注 册 登 记 等 证 书 的 行 政 处 罚 1416 对 产 品 防 伪 技 术 评 审 机 构 检 验 机 构 出 具 与 事 实 不 符 的 结 论 与 数 据 的 行 政 处 罚 1417 对 未 依 法 取 得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从 事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或 者 未 依 法 取 得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从 事 危 险 化 学 品 及 其 包 装 物 容 器 生 产 的 行 政 处 罚 1418 对 未 取 得 检 验 资 格 许 可 证 书 擅 自 开 展 机 动 车 安 全 技 术 检 验 的 行 政 处 罚 1419 对 安 检 机 构 超 出 批 准 的 检 验 范 围 开 展 机 动 车 安 全 技 术 检 验 的 行 政 处 罚 1420 对 涂 改 倒 卖 出 租 出 借 检 验 资 格 证 书 的 ; 未 按 照 规 定 参 加 检 验 能 力 比 对 试 验 的 ; 未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对 检 验 结 果 和 有 关 技 术 资 料 进 行 保 存, 逾 期 未 改 的 ; 未 经 省 级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批 准, 擅 自 迁 址 改 建 或 增 加 检 测 线 开 展 机 动 车 安 全 技 术 检 验 的 ; 拒 不 接 受 监 督 检 查 和 管 理 的 行 政 处 罚 1421 对 安 检 机 构 使 用 未 经 考 核 或 者 考 核 不 合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机 动 车 安 全 技 术 检 验 工 作 的 行 政 处 罚 1422 对 安 检 机 构 停 止 机 动 车 安 全 技 术 检 验 工 作 3 个 月 以 上, 未 报 省 级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备 案 的, 或 未 上 交 检 验 资 格 证 书 检 验 专 用 印 章 的, 或 停 止 机 动 车 安 全 技 术 检 验 未 向 社 会 公 告 的 行 政 1423 对 生 产 者 未 停 止 生 产 销 售 存 在 缺 陷 的 儿 童 玩 具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儿 童 玩 具 生 产 者 未 按 照 经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审 查 批 准 的 召 回 报 告 或 按 照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提 出 的 召 1424 回 要 求 实 施 召 回 的 行 政 处 罚 1425 对 家 用 汽 车 生 产 者 未 按 规 定 承 担 三 包 责 任 的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1426 对 伪 造 变 造 冒 用 非 法 买 卖 转 让 涂 改 有 机 认 证 证 书 的 行 政 处 罚 1427 对 认 证 机 构 向 不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有 机 产 品 生 产 产 地 环 境 要 求 区 域 或 者 有 机 产 品 认 证 目 录 外 产 品 的 认 证 委 托 人 出 具 认 证 证 书 的 行 政 处 罚 1428 对 在 产 品 或 者 产 品 包 装 及 标 签 上 标 注 含 有 有 机 ORGANIC 等 字 样 且 可 能 误 导 公 众 认 为 该 产 品 为 有 机 产 品 的 文 字 表 述 和 图 案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认 证 机 构 发 放 的 有 机 产 品 销 售 证 数 量, 超 过 获 证 产 品 的 认 证 委 托 人 所 生 产 加 工 的 有 机 产 1429 品 实 际 数 量 的 行 政 处 罚 1430 对 认 证 机 构 对 有 机 配 料 含 量 低 于 95% 的 加 工 产 品 进 行 有 机 认 证 的 行 政 处 罚 1431 对 有 机 产 品 认 证 委 托 人 未 获 得 有 机 产 品 认 证 的 加 工 产 品, 进 行 有 机 产 品 认 证 标 识 标 注 ; 未 依 照 规 定 使 用 认 证 标 志 ; 在 认 证 证 书 暂 停 期 间 或 者 被 注 销 撤 销 后, 仍 继 续 使 用 认 证 证 书 和 认 证 标 志 的 行 政 处 罚 1432 对 伪 造 冒 用 转 让 买 卖 无 公 害 农 产 品 产 地 认 定 证 书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和 标 志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的 行 政 处 罚 1433 对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从 事 认 证 活 动 的 行 政 处 罚 1434 对 认 证 机 构 接 受 可 能 对 认 证 活 动 的 客 观 公 正 产 生 影 响 的 资 助, 或 者 从 事 可 能 对 认 证 活 动 的 客 观 公 正 产 生 影 响 的 产 品 开 发 营 销 等 活 动, 或 者 与 认 证 委 托 人 存 在 资 产 管 理 方 面 的 利 益 关 系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认 证 机 构 超 出 批 准 范 围 从 事 认 证 活 动 的 ; 增 加 减 少 遗 漏 认 证 基 本 规 范 认 证 规 则 规 定 的 程 序 的 ; 未 对 其 认 证 的 产 品 服 务 管 理 体 系 实 施 有 效 的 跟 踪 调 查, 或 者 发 现 其 认 证 的 产 品 服 务 管 理 体 系 不 能 持 续 符 合 认 证 要 求, 不 及 时 暂 停 其 使 用 或 者 撤 销 认 证 证 书 并 予 以 公 布 的 ; 聘 用 未 经 认 可 机 构 注 册 的 人 员 从 事 认 证 活 动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与 认 证 有 关 的 检 查 机 构 实 验 室 增 加 减 少 遗 漏 认 证 基 本 规 范 认 证 规 则 规 定 的 程 序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认 证 机 构 以 及 认 证 有 关 的 检 查 机 构 实 验 室 未 经 指 定 擅 自 从 事 列 入 目 录 产 品 的 认 证 及 与 认 证 有 关 的 检 查 检 测 活 动 的 行 政 处 罚 45
46 1438 对 指 定 的 认 证 机 构 检 查 机 构 实 验 室 超 出 指 定 的 业 务 范 围 从 事 列 入 目 录 产 品 的 认 证 以 及 与 认 证 有 关 的 检 查 检 测 活 动 ; 对 指 定 的 认 证 机 构 转 让 指 定 的 认 证 业 务 的 行 政 处 罚 1439 对 列 入 目 录 产 品 未 经 认 证, 擅 自 出 厂 销 售 进 口 或 者 在 其 他 经 营 活 动 中 使 用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列 入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的 目 录 的 产 品 经 过 认 证 后, 不 按 照 法 定 条 件 要 求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1440 或 者 生 产 销 售 不 符 合 法 定 要 求 的 产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1441 对 认 证 证 书 注 销 撤 销 或 者 暂 停 期 间, 不 符 合 认 证 要 求 的 产 品, 继 续 出 厂 销 售 进 口 或 者 在 其 他 经 营 活 动 中 使 用 的 行 政 处 罚 1442 对 伪 造 变 造 出 租 出 借 冒 用 买 卖 或 者 转 让 认 证 证 书 的 行 政 处 罚 1443 对 转 让 或 者 倒 卖 认 证 标 志 的 行 政 处 罚 1444 对 认 证 委 托 人 提 供 的 样 品 与 实 际 生 产 的 产 品 不 一 致 的 ; 未 按 照 规 定 向 认 证 机 构 申 请 认 证 证 书 变 更, 擅 自 出 厂 销 售 进 口 或 者 在 其 他 经 营 活 动 中 使 用 列 入 目 录 产 品 的 ; 未 按 照 规 定 向 认 证 机 构 申 请 认 证 证 书 扩 展, 擅 自 出 厂 销 售 进 口 或 者 在 其 他 经 营 活 动 中 使 用 列 入 目 录 产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1445 对 获 证 产 品 及 其 销 售 包 装 上 标 注 的 认 证 证 书 所 含 内 容 与 认 证 证 书 内 容 不 一 致 的 ; 未 按 照 规 定 使 用 认 证 标 志 的 行 政 处 罚 1446 对 认 证 机 构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设 立 子 公 司 或 分 公 司 从 事 认 证 活 动 的 行 政 处 罚 1447 对 认 证 机 构 设 立 的 办 事 机 构 境 外 认 证 机 构 在 中 国 境 内 设 立 的 代 表 机 构 从 事 签 订 认 证 合 同 组 织 现 场 审 核 ( 检 查 ) 出 具 审 核 ( 检 查 ) 报 告 实 施 认 证 决 定 收 取 认 证 费 用 等 认 证 活 动 的 行 政 处 罚 1448 对 认 证 机 构 设 立 的 子 公 司 分 公 司 以 其 他 形 式 设 立 机 构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从 事 认 证 活 动 的 行 政 处 1449 对 认 证 机 构 专 职 认 证 人 员 发 生 变 更, 其 数 量 和 执 业 资 格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 认 证 机 构 发 生 变 更 事 项, 未 按 照 规 定 办 理 变 更 手 续 的 ; 未 按 时 提 交 年 度 审 查 报 告 获 证 组 织 等 信 息 或 者 提 交 的 材 料 失 实 的 ; 其 他 违 反 本 办 法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1450 对 认 证 机 构 违 反 认 证 基 本 规 范 认 证 规 则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1451 对 认 证 机 构 超 出 批 准 范 围 开 展 认 证 活 动 的 ; 涂 改 伪 造 认 证 机 构 批 准 书, 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非 法 转 让 批 准 资 格 的 ; 停 业 整 顿 期 间, 继 续 从 事 认 证 活 动 的 ; 停 业 整 顿 期 满 后, 仍 未 按 照 整 改 要 求 从 事 认 证 活 动 的 行 政 处 罚 1452 对 混 淆 使 用 认 证 证 书 和 认 证 标 志 的 行 政 处 罚 1453 对 伪 造 冒 用 非 法 买 卖 认 证 标 志 的 行 政 处 罚 1454 对 伪 造 冒 用 武 汉 名 牌 产 品 称 号 或 者 标 志 的 ; 扩 大 武 汉 名 牌 产 品 称 号 标 志 使 用 范 围 的 ; 被 暂 停 或 者 撤 销 武 汉 名 牌 产 品 称 号 的 产 品 超 过 有 效 期 未 重 新 申 报 或 者 重 新 申 报 未 获 通 过 的 产 品, 继 续 使 用 武 汉 名 牌 产 品 标 志 的 行 政 处 罚 1455 对 违 法 使 用 非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的 行 政 处 罚 1456 对 社 会 公 用 计 量 标 准, 经 检 查 达 不 到 原 考 核 条 件 的 行 政 处 罚 1457 对 部 门 和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使 用 的 计 量 标 准, 违 反 计 量 法 律 法 规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被 授 权 单 位 被 授 权 项 目 经 检 查 达 不 到 原 考 核 条 件 ; 超 出 授 权 项 目 擅 自 对 外 进 行 检 定 测 试 1458 的 行 政 处 罚 1459 对 未 经 有 关 人 民 政 府 计 量 行 政 部 门 授 权, 擅 自 对 外 进 行 检 定 测 试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属 于 强 制 检 定 范 围 的 计 量 器 具, 未 按 照 规 定 申 请 检 定 和 属 于 非 强 制 检 定 范 围 的 计 量 器 具 未 1460 自 行 定 期 检 定 或 者 送 其 他 计 量 检 定 机 构 定 期 检 定 的, 以 及 经 检 定 不 合 格 继 续 使 用 的 行 政 处 罚 1461 对 在 经 销 活 动 中, 使 用 非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计 量 器 具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使 用 不 合 格 的 计 量 器 具 或 者 破 坏 计 量 器 具 准 确 度 和 伪 造 数 据, 给 国 家 或 消 费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1462 行 政 处 罚 1463 对 制 造 以 欺 骗 消 费 者 为 目 的 的 计 量 器 具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未 经 国 务 院 计 量 行 政 部 门 批 准, 制 造 销 售 进 口 国 务 院 规 定 废 除 的 非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的 计 1464 量 器 具 和 国 务 院 禁 止 使 用 的 其 他 计 量 器 具 的 行 政 处 罚 1465 对 进 口 计 量 器 具, 未 经 省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计 量 行 政 部 门 指 定 的 计 量 检 定 机 构 检 定 而 销 售 的 行 政 处 罚 46
47 1466 对 进 口 或 销 售 列 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进 口 计 量 器 具 型 式 审 查 目 录 内 的 计 量 器 具, 未 经 国 务 院 计 量 行 政 部 门 型 式 批 准 的 行 政 处 罚 1467 对 销 售 超 过 有 效 期 的 标 准 物 质 的 行 政 处 罚 1468 对 经 营 销 售 残 次 计 量 器 具 零 配 件 的 ; 使 用 残 次 计 量 器 具 零 配 件 组 装 修 理 计 量 器 具 的 行 政 处 1469 对 未 取 得 制 造 计 量 器 具 许 可 证, 制 造 或 者 修 理 计 量 器 具 的 行 政 处 罚 1470 对 取 得 制 造 修 理 计 量 器 具 许 可 证 后, 其 制 造 修 理 条 件 已 达 不 到 原 考 核 条 件 的 行 政 处 罚 1471 对 制 造 销 售 未 经 型 式 批 准 或 样 机 试 验 合 格 的 计 量 器 具 新 产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1472 对 制 造 修 理 的 计 量 器 具 未 经 出 厂 检 定 或 经 检 定 不 合 格 而 出 厂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个 体 工 商 户 制 造 修 理 国 家 规 定 范 围 以 外 的 计 量 器 具 或 者 不 按 规 定 场 所 从 事 经 营 活 动 的 行 1473 政 处 罚 对 社 会 公 正 计 量 行 ( 站 ) 以 及 为 社 会 提 供 公 证 数 据 或 者 为 执 法 监 督 提 供 依 据 的 产 品 质 量 检 验 1474 机 构 和 检 测 机 构 未 取 得 计 量 认 证 合 格 证 书 或 者 未 按 规 定 复 查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为 社 会 提 供 公 证 数 据 的 产 品 质 量 检 验 机 构 已 经 取 得 计 量 认 证 合 格 证 书, 新 增 检 验 项 目, 未 1475 申 请 单 项 计 量 认 证 ; 经 检 查 不 符 合 原 考 核 条 件 ; 失 去 公 正 地 位 的 行 政 处 罚 1476 对 违 反 规 定 伪 造 盗 用 倒 卖 强 制 检 定 印 证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集 贸 市 场 主 办 者 非 法 使 用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的 ; 未 遵 守 规 定 使 用 国 家 限 制 使 用 的 ; 未 申 请 检 定 超 过 检 定 周 期 或 者 经 检 定 不 合 格 的 计 量 器 具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集 贸 市 场 主 办 者 不 在 集 市 设 置 符 合 要 求 的 公 平 秤, 不 负 责 保 管 维 护 和 监 督 检 查, 不 定 期 送 当 地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所 属 的 法 定 计 量 检 定 机 构 进 行 检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1479 对 利 用 计 量 器 具 作 弊 对 伪 造 盗 用 倒 卖 计 量 器 具 印 证 对 经 营 商 品 或 者 提 供 服 务 的 量 及 定 量 包 装 商 品 的 净 含 量 的 实 际 值 与 结 算 值 计 量 偏 差 的 实 际 值 与 结 算 值 不 一 致, 其 计 量 偏 差 超 过 国 家 或 者 省 的 有 关 规 定 对 定 量 包 装 商 品 未 标 明 净 含 量 的 行 政 处 罚 1480 对 纵 容 包 庇 计 量 违 法 行 为 1481 对 擅 自 启 封 转 移 隐 匿 销 毁 变 卖 被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封 存 的 有 关 计 量 器 具 和 登 记 保 存 的 其 他 物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1482 对 眼 镜 制 配 者 计 量 违 法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眼 镜 镜 片 角 膜 接 触 镜 和 成 品 眼 镜 生 产 者 不 配 备 与 生 产 相 适 应 的 顶 焦 度 透 过 率 和 厚 度 等 1483 计 量 检 测 设 备 ; 不 能 保 证 出 具 的 眼 镜 产 品 计 量 数 据 准 确 可 靠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从 事 眼 镜 镜 片 角 膜 接 触 镜 成 品 眼 镜 销 售 以 及 从 事 配 镜 验 光 定 配 眼 镜 角 膜 接 触 镜 配 1484 戴 经 营 者 计 量 违 法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1485 对 眼 镜 制 配 者 违 反 本 办 法 规 定, 拒 不 提 供 眼 镜 制 配 账 目, 使 违 法 所 得 难 以 计 算 的 行 政 处 罚 1486 对 加 油 站 经 营 者 计 量 违 法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1487 对 加 油 站 经 营 者 违 反 加 油 站 计 量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拒 不 提 供 成 品 油 零 售 账 目 或 者 提 供 不 真 实 账 目, 使 违 法 所 得 维 以 计 算 的 行 政 处 罚 1488 对 获 得 定 量 包 装 商 品 生 产 企 业 计 量 保 证 能 力 证 书 的 生 产 者, 违 反 定 量 包 装 商 品 生 产 企 业 计 量 保 证 能 力 评 价 规 范 要 求 的 行 政 处 罚 1489 对 定 量 包 装 商 品 生 产 者 未 经 备 案, 擅 自 使 用 计 量 保 证 能 力 合 格 标 志 的 行 政 处 罚 1490 对 生 产 销 售 的 定 量 包 装 商 品, 经 检 验 标 注 净 含 量 与 其 实 际 含 量 之 差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法 定 计 量 检 定 机 构 未 经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授 权 开 展 须 经 授 权 方 可 开 展 的 工 作 的 ; 或 者 超 过 授 权 期 限 继 续 开 展 被 授 权 项 目 工 作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法 定 计 量 检 定 机 构 未 经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授 权 或 者 批 准, 擅 自 变 更 授 权 项 目 ; 伪 造 数 据 ; 违 反 计 量 检 定 规 程 进 行 计 量 检 定 ; 使 用 未 经 考 核 合 格 或 者 超 过 有 效 期 的 计 量 基 标 准 开 展 计 量 检 定 工 作 ; 指 派 未 取 得 计 量 检 定 证 件 的 人 员 开 展 计 量 检 定 工 作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生 产 者 生 产 定 量 包 装 商 品, 其 实 际 量 与 标 注 量 不 相 符, 计 量 偏 差 超 过 定 量 包 装 商 品 计 量 监 督 规 定 或 者 国 家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47
48 对 销 售 者 销 售 的 定 量 包 装 商 品 或 者 零 售 商 品, 其 实 际 量 与 标 注 量 或 者 实 际 量 与 贸 易 结 算 量 不 相 符, 计 量 偏 差 超 过 定 量 包 装 商 品 计 量 监 督 规 定 零 售 商 品 称 重 计 量 监 督 规 定 或 者 国 家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销 售 者 销 售 国 家 对 计 量 偏 差 没 有 规 定 的 商 品, 其 实 际 量 与 贸 易 结 算 量 之 差, 超 过 国 家 规 定 使 用 的 计 量 器 具 极 限 误 差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收 购 者 收 购 商 品, 其 实 际 量 与 贸 易 结 算 量 之 差, 超 过 国 家 规 定 使 用 的 计 量 器 具 极 限 误 差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委 托 未 取 得 与 委 托 加 工 产 品 项 目 相 应 的 制 造 计 量 器 具 许 可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加 工 计 量 器 具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伪 造 冒 用 制 造 修 理 计 量 器 具 许 可 证 书 及 其 标 志 和 编 号 或 者 变 造 倒 卖 出 租 出 借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非 法 转 让 其 证 书 及 其 标 志 和 编 号 违 法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1499 对 销 售 未 取 得 制 造 修 理 计 量 器 具 许 可 的 产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1500 对 以 欺 骗 贿 赂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制 造 修 理 计 量 器 具 许 可 的 行 政 处 罚 1501 对 生 产 进 口 销 售 不 符 合 强 制 性 能 源 效 率 标 准 的 用 能 产 品 设 备 的 行 政 处 罚 1502 对 应 当 标 注 能 源 效 率 标 识 而 未 标 注 的 行 政 处 罚 1503 对 伪 造 冒 用 能 源 效 率 标 识 或 者 利 用 能 源 效 率 标 识 进 行 虚 假 宣 传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未 办 理 能 源 效 率 标 识 备 案 的, 或 者 应 当 办 理 变 更 手 续 而 未 办 理 的 ; 使 用 的 能 源 效 率 标 识 的 1504 样 式 和 规 格 不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的 行 政 处 罚 1505 对 生 产 销 售 进 口 不 符 合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产 ( 商 )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1506 对 生 产 销 售 的 产 品 明 示 的 标 准 与 实 际 执 行 标 准 不 一 致 的 行 政 处 罚 1507 对 企 业 生 产 的 产 品 所 执 行 的 标 准 未 按 规 定 申 请 登 记 或 审 验 的 行 政 处 罚 1508 对 组 织 机 构 未 按 照 规 定 办 理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申 请 换 证 补 证 变 更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伪 造 变 造 冒 用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书, 或 者 买 卖 出 租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非 法 转 让 组 织 机 构 1509 代 码 证 书 的 行 政 处 罚 1510 对 系 统 成 员 转 让 厂 商 识 别 代 码 和 相 应 条 码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未 经 核 准 注 册 使 用 厂 商 识 别 代 码 和 相 应 商 品 条 码 的, 在 商 品 包 装 上 使 用 其 他 条 码 冒 充 商 品 1511 条 码 或 伪 造 商 品 条 码 的, 或 者 使 用 已 经 注 销 的 厂 商 识 别 代 码 和 相 应 商 品 条 码 的 行 政 处 罚 1512 对 经 销 的 商 品 印 有 未 经 核 准 注 册 备 案 或 者 伪 造 的 商 品 条 码 的 行 政 处 罚 1513 对 系 统 成 员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办 理 商 品 代 码 备 案 的, 生 产 者 未 按 规 定 办 理 备 案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印 刷 企 业 为 未 取 得 系 统 成 员 证 书 或 者 不 能 提 供 合 法 使 用 商 品 条 码 证 明 文 件 的 委 托 人 印 1514 刷 商 品 条 码 的 行 政 处 罚 1515 对 系 统 成 员 转 让 厂 商 识 别 代 码 和 相 应 的 商 品 条 码 的 行 政 处 罚 1516 对 未 经 核 准 注 册 ( 备 案 ) 在 产 品 或 者 产 品 包 装 上 使 用 厂 商 识 别 代 码 和 相 应 的 商 品 条 码 ; 在 产 品 或 者 产 品 包 装 上 使 用 其 他 条 码 冒 充 商 品 条 码 或 者 使 用 伪 造 的 商 品 条 码 ; 在 产 品 或 者 产 品 包 装 上 使 用 已 经 注 销 的 厂 商 识 别 代 码 和 相 应 的 商 品 条 码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销 售 者 经 销 的 商 品 或 者 商 品 包 装 上 印 有 未 经 核 准 注 册 ( 备 案 ) 或 者 伪 造 的 商 品 条 码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组 织 机 构 或 个 人 违 反 本 办 法 规 定, 提 供 虚 假 证 明 文 件 或 者 采 取 其 他 欺 诈 手 段 骗 取 代 码 证 书 的, 伪 造 变 造 出 租 出 借 转 让 盗 用 代 码 证 书 的, 或 者 使 用 无 效 代 码 证 书 的 的 行 政 处 罚 1519 对 未 经 许 可, 擅 自 从 事 压 力 容 器 设 计 活 动 的 行 政 处 罚 1520 对 气 瓶 充 装 单 位 违 法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气 瓶 检 验 机 构 对 定 期 检 验 不 合 格 应 予 以 报 废 的 气 瓶, 未 进 行 破 坏 性 处 理 而 直 接 退 回 气 瓶 送 检 单 位 或 者 转 卖 给 其 他 单 位 或 个 人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气 瓶 或 者 瓶 装 气 体 销 售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收 购 销 售 使 用 过 的 非 重 复 充 装 气 瓶 以 及 其 他 不 符 合 安 全 要 求 的 气 瓶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气 瓶 监 检 机 构 监 督 检 验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失 控, 未 对 气 瓶 实 施 逐 只 监 检 的 ; 监 检 项 目 不 全 或 者 未 监 检 而 出 具 虚 假 监 检 报 告 的 ; 经 监 检 合 格 的 气 瓶 出 现 严 重 安 全 质 量 问 题, 导 致 受 检 单 位 制 造 许 可 证 被 吊 销 的 行 政 处 罚 48
49 1524 对 未 经 许 可 从 事 特 种 设 备 生 产 活 动 的 行 政 处 罚 1525 对 特 种 设 备 的 设 计 文 件 未 经 鉴 定, 擅 自 用 于 制 造 的 行 政 处 罚 1526 对 特 种 设 备 产 品 部 件 或 者 试 制 的 特 种 设 备 新 产 品 新 部 件 以 及 特 种 设 备 采 用 的 新 材 料, 未 按 照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进 行 型 式 试 验 的 行 政 处 罚 1527 对 特 种 设 备 生 产 单 位 生 产 销 售 交 付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的 特 种 设 备 的 行 政 处 罚 1528 对 特 种 设 备 生 产 单 位 涂 改 倒 卖 出 租 出 借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行 政 处 罚 1529 对 特 种 设 备 经 营 单 位 销 售 出 租 未 取 得 许 可 生 产, 未 经 检 验 或 者 检 验 不 合 格 的 特 种 设 备 的 ; 或 者 销 售 出 租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已 经 报 废 的 特 种 设 备, 或 者 未 按 照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进 行 维 护 保 养 的 特 种 设 备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特 种 设 备 销 售 单 位 未 建 立 检 查 验 收 和 销 售 记 录 制 度, 或 者 进 口 特 种 设 备 未 履 行 提 前 告 知 义 1530 务 的 行 政 处 罚 1531 对 特 种 设 备 生 产 单 位 销 售 交 付 未 经 检 验 或 者 检 验 不 合 格 的 特 种 设 备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使 用 未 取 得 许 可 生 产, 未 经 检 验 或 者 检 验 不 合 格 的 特 种 设 备 的 ; 特 种 设 备 出 现 故 障 或 者 发 生 异 常 情 况, 未 对 其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消 除 事 故 隐 患, 继 续 使 用 的 ; 特 种 设 备 存 在 严 重 事 故 隐 患, 无 改 造 修 理 价 值, 或 者 达 到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规 定 的 其 他 报 废 条 件, 未 依 法 履 行 报 废 义 务, 并 办 理 使 用 登 记 证 书 注 销 手 续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移 动 式 压 力 容 器 气 瓶 充 装 单 位 未 按 照 规 定 实 施 充 装 前 后 的 检 查 记 录 制 度 的, 对 不 符 合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的 移 动 式 压 力 容 器 和 气 瓶 进 行 充 装 的, 未 经 许 可, 擅 自 从 事 移 动 式 压 力 容 器 或 者 气 瓶 充 装 活 动 的 行 政 处 罚 1534 对 未 经 许 可, 擅 自 从 事 电 梯 维 护 保 养 的, 或 者 对 电 梯 的 维 护 保 养 单 位 未 按 照 本 法 规 定 以 及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进 行 电 梯 维 护 保 养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发 生 特 种 设 备 事 故 时, 不 立 即 组 织 抢 救 或 者 在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期 间 擅 离 职 守 或 者 逃 匿 的 ; 对 1535 特 种 设 备 事 故 迟 报 谎 报 或 者 瞒 报 的 行 政 处 罚 1536 对 发 生 特 种 设 备 事 故 负 有 责 任 的 单 位 的 行 政 处 罚 1537 对 事 故 发 生 负 有 责 任 的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未 依 法 履 行 职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检 测 人 员 和 作 业 人 员 不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违 反 操 作 规 程 和 有 关 安 全 1538 规 章 制 度, 造 成 事 故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及 其 检 验 检 测 人 员 未 经 核 准 或 者 超 出 核 准 范 围 使 用 未 取 得 相 应 资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检 验 检 测 的 ; 未 按 照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进 行 检 验 检 测 的 ; 出 具 虚 假 的 检 验 检 测 结 果 和 鉴 定 结 论 或 者 检 验 检 测 结 果 和 鉴 定 结 论 严 重 失 实 的 ; 发 现 特 种 设 备 存 在 严 重 事 故 隐 患, 未 及 时 告 知 相 关 单 位, 并 立 即 向 负 责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的 部 门 报 告 的 ; 泄 露 检 验 检 测 过 程 中 知 悉 的 商 业 秘 密 的 ; 从 事 有 关 特 种 设 备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 推 荐 或 者 监 制 监 销 特 种 设 备 的 ; 利 用 检 验 工 作 故 意 刁 难 相 关 单 位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的 检 验 检 测 人 员 同 时 在 两 个 以 上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中 执 业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特 种 设 备 生 产 经 营 使 用 单 位 或 者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拒 不 接 受 负 责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的 部 门 依 法 实 施 的 监 督 检 查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特 种 设 备 生 产 经 营 使 用 单 位 擅 自 动 用 调 换 转 移 损 毁 被 查 封 扣 押 的 特 种 设 备 或 者 其 主 要 部 件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棉 花 经 营 者 收 购 棉 花 不 按 照 国 家 标 准 和 技 术 规 范 排 除 异 性 纤 维 和 其 他 有 害 物 质 后 确 定 所 收 购 棉 花 的 类 别 等 级 数 量, 或 者 对 所 收 购 的 超 出 国 家 规 定 水 分 标 准 的 棉 花 不 进 行 技 术 处 理, 或 者 对 所 收 购 的 棉 花 不 分 类 别 等 级 置 放 的 行 政 处 罚 1544 对 棉 花 经 营 者 不 按 照 国 家 标 准 分 拣 排 除 异 性 纤 维 和 其 他 有 害 物 质, 不 按 照 国 家 标 准 对 棉 花 分 等 级 加 工 进 行 包 装 并 标 注 标 识, 或 者 不 按 照 国 家 标 准 成 包 组 批 放 置 的 行 政 处 罚 1545 对 棉 花 经 营 者 加 工 棉 花, 使 用 国 家 明 令 禁 止 的 棉 花 加 工 设 备 的 行 政 处 罚 1546 对 棉 花 经 营 者 销 售 的 棉 花 没 有 质 量 凭 证, 或 者 其 包 装 标 识 不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或 者 质 量 凭 证 标 识 与 实 物 不 符, 或 者 经 公 证 检 验 的 棉 花 没 有 公 证 检 验 证 书 国 家 储 备 棉 没 有 粘 贴 公 证 检 验 标 志 的 行 政 处 罚 49
50 1547 对 棉 花 加 工 企 业 销 售 皮 棉 时 未 将 棉 花 中 异 性 纤 维 情 况 在 外 包 装 上 标 识 或 标 识 与 实 物 不 符 的 处 1548 对 棉 花 经 营 者 承 储 国 家 储 备 棉, 未 建 立 棉 花 入 库 出 库 质 量 检 查 验 收 制 度, 或 者 入 库 出 库 的 国 家 储 备 棉 实 物 与 公 证 检 验 证 书 标 志 不 符, 或 者 不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维 护 保 养 承 储 设 施 致 使 国 家 储 备 棉 质 量 变 异, 或 者 将 未 经 公 证 检 验 的 棉 花 作 为 国 家 储 备 棉 入 库 出 库 的 行 政 处 罚 1549 对 棉 花 经 营 者 隐 匿 转 移 损 毁 被 棉 花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查 封 扣 押 的 物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1550 对 棉 花 经 营 者 在 贸 易 结 算 方 面 使 用 棉 花 回 潮 率 测 量 仪 ( 原 棉 花 水 分 测 定 仪 ) 计 量 违 法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1551 对 棉 花 经 营 者 在 棉 花 经 营 活 动 中 掺 杂 掺 假 以 次 充 好 以 假 充 真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专 业 纤 维 检 验 机 构 不 执 行 国 家 标 准 及 其 检 验 方 法 技 术 规 范 或 者 时 间 要 求, 或 者 出 具 的 棉 1552 花 质 量 公 证 检 验 证 书 不 真 实 不 客 观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生 产 销 售 不 符 合 保 障 人 体 健 康 和 人 身 财 产 安 全 的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的 化 学 纤 维 纤 维 制 品 ( 含 纺 织 品 服 装 絮 用 纤 维 制 品 及 以 纤 维 为 材 料 的 鞋 帽 等 ) 违 法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生 产 销 售 或 者 在 经 营 性 服 务 或 者 公 益 活 动 中 使 用 劣 质 生 活 用 絮 用 纤 维 制 品 违 法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1555 对 絮 用 纤 维 制 品 生 产 者 不 具 备 质 量 保 证 条 件 的 行 政 处 罚 1556 对 絮 用 纤 维 制 品 生 产 者 进 行 原 料 进 货 检 查 验 收 和 登 记 时 违 法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1557 对 絮 用 纤 维 制 品 未 依 法 标 注 标 识 违 法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专 业 纤 维 检 验 机 构 等 具 有 法 定 资 质 的 产 品 质 量 检 验 机 构 进 行 絮 用 纤 维 制 品 质 量 检 验, 伪 造 1558 检 验 结 果 或 者 出 具 虚 假 证 明 违 法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被 许 可 人 不 能 持 续 保 持 应 当 具 备 的 条 件 和 要 求 继 续 从 事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活 动, 或 者 不 配 合 1559 拒 绝 质 检 部 门 依 法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承 担 检 验 检 测 检 疫 或 者 鉴 定 专 家 评 审 任 务 的 专 业 技 术 组 织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未 按 照 法 律 1560 法 规 规 章 以 及 标 准 技 术 规 范 的 规 定 开 展 工 作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1561 对 产 品 或 者 其 包 装 上 的 标 识 违 法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1562 对 取 得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企 业 名 称 发 生 变 化, 未 依 照 规 定 办 理 变 更 手 续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取 得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企 业 未 依 法 在 产 品 包 装 或 者 说 明 书 上 标 注 生 产 许 可 证 标 志 和 编 号 的 行 1563 政 处 罚 对 机 动 车 安 全 技 术 检 验 机 构 未 按 照 规 定 提 交 年 度 工 作 报 告 或 检 验 信 息 的 ; 要 求 机 动 车 到 指 定 1564 的 场 所 进 行 维 修 保 养 的 ; 推 诿 或 拒 绝 处 理 用 户 的 投 诉 或 异 议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儿 童 玩 具 生 产 者 未 按 规 定 要 求 进 行 相 关 信 息 备 案 的, 或 者 未 按 规 定 要 求 建 立 健 全 信 息 档 案 1565 的 行 政 处 罚 1566 对 儿 童 玩 具 生 产 者 违 反 缺 陷 调 查 有 关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生 产 者 未 依 法 向 社 会 公 布 有 关 儿 童 玩 具 缺 陷 等 信 息 通 知 销 售 者 停 止 销 售 存 在 缺 陷 的 儿 童 1567 玩 具 通 知 消 费 者 停 止 消 费 存 在 缺 陷 的 儿 童 玩 具, 未 实 施 主 动 召 回 的 行 政 处 罚 1568 对 生 产 者 不 依 法 定 要 求 召 回 儿 童 玩 具 的 行 政 处 罚 1569 对 生 产 者 未 按 法 定 要 求 提 交 召 回 总 结 的 行 政 处 罚 1570 对 生 产 大 型 机 电 设 备 机 动 运 输 工 具 以 及 国 务 院 经 济 贸 易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指 定 的 其 他 产 品 的 企 业, 未 按 照 国 务 院 标 准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其 授 权 机 构 制 定 的 技 术 规 范, 在 产 品 的 主 体 构 件 上 注 明 材 料 成 分 的 标 准 号 或 者 不 如 实 标 注 处 罚 对 认 证 机 构 获 证 产 品 的 认 证 委 托 人 拒 绝 接 受 国 家 认 监 委 或 者 地 方 认 证 监 管 部 门 监 督 检 查 的 1571 行 政 处 罚 1572 对 认 证 机 构 在 认 证 活 动 中 违 法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与 认 证 有 关 的 检 查 机 构 实 验 室 未 对 与 认 证 有 关 的 检 查 检 测 过 程 作 出 完 整 记 录, 归 档 留 1573 存 处 罚 50
51 对 认 证 机 构 已 经 暂 停 和 撤 销 的 认 证 证 书, 未 向 社 会 公 布 的 ; 未 向 认 证 委 托 人 提 供 认 证 审 核 文 件 的 ; 审 核 时 间 严 重 不 足, 低 于 认 证 基 本 规 范 认 证 规 则 规 定 的 ; 从 事 认 证 咨 询 活 动 的 ; 获 1574 证 组 织 的 产 品 不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或 者 产 品 生 产 标 准 未 按 照 法 定 要 求 备 案, 认 证 机 构 未 按 照 规 定 暂 停 其 认 证 证 书 或 者 未 采 取 其 他 纠 正 措 施 的 ; 在 行 政 机 关 的 监 督 检 查 中, 拒 绝 提 供 反 映 其 从 业 活 动 的 情 况 或 者 隐 瞒 有 关 情 况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的 ; 其 他 违 反 本 办 法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1575 对 认 证 机 构 自 行 制 定 的 认 证 标 志 的 样 式 ( 包 括 使 用 的 符 号 ) 文 字 和 名 称 违 法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对 已 取 得 制 造 许 可 证 的 计 量 器 具, 在 销 售 时, 没 有 产 品 合 格 印 证 或 没 有 使 用 制 造 许 可 证 标 1576 志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集 贸 市 场 主 办 者 对 集 市 使 用 的 属 于 强 制 检 定 的 计 量 器 具 不 登 记 造 册, 不 向 当 地 质 量 技 术 监 1577 督 部 门 备 案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集 贸 市 场 主 办 者 对 集 市 使 用 的 属 于 强 制 检 定 的 计 量 器 具 不 配 合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及 其 指 定 的 法 定 计 量 检 定 机 构 做 好 强 制 检 定 工 作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生 产 经 营 中 使 用 未 经 检 定 经 检 定 不 合 格 或 者 超 过 检 定 有 效 期 的 计 量 器 具 ; 使 用 准 确 度 不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的 计 量 器 具 ; 使 用 未 经 考 核 合 格 或 者 超 过 有 效 期 的 计 量 器 具 ; 使 用 非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的 计 量 器 具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经 营 商 品 或 者 提 供 服 务 以 计 量 结 算 的, 未 使 用 符 合 国 家 或 者 省 规 定 的 计 量 器 具, 估 算 计 费 1580 的 行 政 处 罚 1581 对 生 产 销 售 定 量 包 装 商 品 未 正 确 清 晰 地 标 注 净 含 量 的 ; 或 者 未 标 注 净 含 量 的 行 政 处 罚 1582 对 未 另 行 办 理 新 增 项 目 制 造 修 理 计 量 器 具 许 可, 擅 自 制 造 修 理 新 增 项 目 计 量 器 具 的 ; 未 另 行 办 理 制 造 计 量 器 具 许 可, 擅 自 制 造 计 量 器 具 的 ; 未 重 新 办 理 制 造 修 理 计 量 器 具 许 可, 擅 自 制 造 修 理 计 量 器 具 的 行 政 处 罚 1583 对 取 得 制 造 修 理 计 量 器 具 许 可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应 当 办 理 许 可 证 变 更 手 续 而 未 办 理 的 行 政 处 罚 1584 对 违 反 本 办 法 规 定, 未 标 注 或 者 未 按 规 定 标 注 制 造 修 理 计 量 器 具 许 可 证 标 志 和 编 号 的 行 政 处 罚 1585 对 未 办 理 能 源 效 率 标 识 备 案, 或 者 使 用 的 能 源 效 率 标 识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1586 对 用 能 单 位 未 按 照 规 定 配 备 使 用 能 源 计 量 器 具 的 行 政 处 罚 1587 对 系 统 成 员 的 产 品 或 者 产 品 包 装 上 商 品 条 码 标 识 不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的 行 政 处 罚 1588 对 特 种 设 备 出 厂 时, 未 按 照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随 附 相 关 技 术 资 料 和 文 件 的 行 政 处 罚 1589 对 特 种 设 备 安 装 改 造 修 理 的 施 工 单 位 在 施 工 前 未 书 面 告 知 负 责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的 部 门 即 行 施 工 的 行 政 处 罚 1590 对 特 种 设 备 安 装 改 造 修 理 的 施 工 单 位 在 验 收 后 三 十 日 内 未 将 相 关 技 术 资 料 和 文 件 移 交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的 行 政 处 罚 1591 对 特 种 设 备 的 制 造 安 装 改 造 重 大 修 理 以 及 锅 炉 清 洗 过 程, 未 经 监 督 检 验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电 梯 制 造 单 位 未 按 照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对 电 梯 进 行 校 验 调 试 的, 或 者 对 电 梯 的 安 全 运 行 情 况 进 行 跟 踪 调 查 和 了 解 时, 发 现 存 在 严 重 事 故 隐 患, 未 及 时 告 知 电 梯 使 用 单 位 并 向 负 责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的 部 门 报 告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特 种 设 备 生 产 单 位 不 再 具 备 生 产 条 件 生 产 生 产 许 可 证 已 经 过 期 或 者 超 出 许 可 范 围 生 产 的 ; 或 者 明 知 特 种 设 备 存 在 同 一 性 缺 陷, 未 立 即 停 止 生 产 并 召 回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使 用 特 种 设 备 未 按 照 规 定 办 理 使 用 登 记 的 ; 未 建 立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技 术 档 案 或 者 安 全 技 术 档 案 不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或 者 未 依 法 设 置 使 用 登 记 标 志 定 期 检 验 标 志 的 ; 未 对 其 使 用 的 特 种 设 备 进 行 经 常 性 维 护 保 养 和 定 期 自 行 检 查, 或 者 未 对 其 使 用 的 特 种 设 备 的 安 全 附 件 安 全 保 护 装 置 进 行 定 期 校 验 检 修, 并 作 出 记 录 的 ; 未 按 照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及 时 申 报 并 接 受 检 验 的 ; 未 按 照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进 行 锅 炉 水 ( 介 ) 质 处 理 的 ; 未 制 定 特 种 设 备 事 故 应 急 专 项 预 案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特 种 设 备 生 产 经 营 使 用 单 位 未 配 备 具 有 相 应 资 格 的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检 测 人 员 和 作 业 人 员 的 ; 使 用 未 取 得 相 应 资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检 测 和 作 业 的 ; 未 对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检 测 人 员 和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和 技 能 培 训 的 行 政 处 罚 51
52 1596 对 电 梯 客 运 索 道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的 运 营 使 用 单 位 未 设 置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或 者 配 备 专 职 的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的 ; 客 运 索 道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每 日 投 入 使 用 前, 未 进 行 试 运 行 和 例 行 安 全 检 查, 未 对 安 全 附 件 和 安 全 保 护 装 置 进 行 检 查 确 认 的 ; 未 将 电 梯 客 运 索 道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的 安 全 使 用 说 明 安 全 注 意 事 项 和 警 示 标 志 置 于 易 于 为 乘 客 注 意 的 显 著 位 置 的 行 政 1597 未 取 得 农 药 生 产 许 可 证 或 者 农 药 生 产 批 准 文 件, 擅 自 生 产 农 药 的 行 政 处 罚 1598 对 未 按 照 农 药 生 产 许 可 证 或 者 农 药 生 产 批 准 文 件 的 规 定, 擅 自 生 产 农 药 的 行 政 处 罚 1599 对 违 反 缺 陷 汽 车 产 品 召 回 管 理 规 定 第 四 十 一 条 规 定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1600 对 违 反 缺 陷 汽 车 产 品 召 回 管 理 规 定 第 四 十 二 条 规 定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认 证 机 构 未 取 得 相 应 认 证 领 域 从 业 批 准, 分 包 认 证 结 果 在 境 外 使 用 的 境 外 认 证 机 构 认 证 业 1601 务 的 的 行 政 处 罚 1602 对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决 策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人 个 人 经 营 的 投 资 人 不 依 照 规 定 保 证 安 全 生 产 所 必 需 的 资 金 投 入, 致 使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不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的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03 对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未 履 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职 责 的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04 对 违 反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九 十 四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05 对 违 反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九 十 五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06 对 违 反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九 十 六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07 对 未 经 依 法 批 准, 擅 自 生 产 经 营 储 存 危 险 物 品 或 者 处 置 废 弃 物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08 对 违 反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九 十 八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09 对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未 采 取 措 施 消 除 事 故 隐 患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10 对 违 反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一 百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对 两 个 以 上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在 同 一 作 业 区 域 内 进 行 可 能 危 及 对 方 安 全 生 产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未 1611 区 安 监 局 签 订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协 议 或 者 未 指 定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与 协 调 的 行 政 处 罚 1612 对 违 反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一 百 零 二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对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与 从 业 人 员 订 立 协 议, 免 除 或 者 减 轻 其 对 从 业 人 员 因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伤 亡 依 法 1613 区 安 监 局 应 承 担 的 责 任 的 行 政 处 罚 1614 对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未 履 行 规 定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职 责, 导 致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15 对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未 履 行 本 法 规 定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职 责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16 对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拒 绝 阻 碍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部 门 依 法 实 施 监 督 检 查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17 对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在 本 单 位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时, 不 立 即 组 织 抢 救 或 者 在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期 间 擅 离 职 守 或 者 逃 匿, 或 对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隐 瞒 不 报 谎 报 或 者 迟 报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18 对 发 生 一 般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负 有 责 任 的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19 对 承 担 安 全 评 价 认 证 检 测 检 验 工 作 的 机 构, 出 具 虚 假 证 明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20 对 违 反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条 例 第 三 十 六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21 对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对 较 大 涉 险 事 故 迟 报 漏 报 谎 报 或 者 瞒 报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22 对 违 反 安 全 生 产 违 法 行 为 行 政 处 罚 办 法 第 四 十 三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23 对 违 反 安 全 生 产 违 法 行 为 行 政 处 罚 办 法 第 四 十 五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24 对 违 反 安 全 生 产 违 法 行 为 行 政 处 罚 办 法 第 四 十 六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对 知 道 或 者 应 当 知 道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未 取 得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或 者 其 他 批 准 文 件 擅 自 从 事 生 产 经 1625 区 安 监 局 营 活 动, 仍 为 其 提 供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运 输 保 管 仓 储 等 条 件 的 行 政 处 罚 1626 对 未 取 得 相 应 资 格 资 质 证 书 的 机 构 及 其 有 关 人 员 从 事 安 全 评 价 认 证 检 测 检 验 工 作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27 对 违 反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三 十 一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28 对 企 业 不 具 备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国 家 标 准 或 者 行 业 标 准 规 定 的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29 对 违 反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暂 行 规 定 第 二 十 六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30 对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急 预 案 未 按 规 定 备 案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31 对 违 反 湖 北 省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规 定 第 三 十 五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52
53 对 未 经 许 可 生 产 经 营 烟 花 爆 竹 制 品 或 者 向 未 取 得 烟 花 爆 竹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销 1632 售 黑 火 药 烟 火 药 引 火 线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33 对 生 产 经 营 使 用 国 家 禁 止 生 产 经 营 使 用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34 对 未 经 安 全 条 件 审 查 或 者 安 全 条 件 审 查 未 通 过,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生 产 储 存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建 设 项 目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35 对 未 取 得 危 险 化 学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从 事 危 险 化 学 品 经 营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36 对 化 工 企 业 未 取 得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使 用 许 可 证, 使 用 危 险 化 学 品 从 事 生 产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37 对 违 反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第 七 十 八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38 对 违 反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第 八 十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39 对 生 产 储 存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企 业 或 者 使 用 危 险 化 学 品 从 事 生 产 的 企 业 未 按 照 规 定 将 安 全 评 价 报 告 以 及 整 改 方 案 的 落 实 情 况 报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备 案, 或 者 储 存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单 位 未 将 其 剧 毒 化 学 品 以 及 储 存 数 量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其 他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储 存 数 量 储 存 地 点 以 及 管 理 人 员 的 情 况 报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备 案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对 储 存 使 用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单 位 转 产 停 产 停 业 或 者 解 散, 未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及 时 妥 善 处 1640 区 安 监 局 置 其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装 置 储 存 设 施 以 及 库 存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或 者 丢 弃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行 政 处 1641 对 违 反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第 八 十 四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对 伪 造 变 造 或 者 出 租 出 借 转 让 经 营 许 可 证, 或 者 使 用 伪 造 变 造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经 营 许 1642 区 安 监 局 可 证 的 行 政 处 罚 1643 对 已 经 取 得 危 险 化 学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企 业 不 再 具 备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办 法 规 定 的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44 对 已 经 取 得 危 险 化 学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企 业 未 依 法 申 请 变 更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45 对 违 反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管 理 条 例 第 四 十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46 对 生 产 经 营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拒 不 接 受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监 督 检 查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47 对 违 反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第 三 十 二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48 对 违 反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第 三 十 三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49 对 违 反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第 三 十 四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50 对 违 反 危 险 化 学 品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第 三 十 六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51 对 违 反 危 险 化 学 品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第 三 十 七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对 危 险 化 学 品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隐 瞒 有 关 情 况 或 者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申 请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审 查 的 行 1652 区 安 监 局 政 处 罚 1653 对 危 险 化 学 品 单 位 未 按 照 本 规 定 对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进 行 定 期 检 查, 采 取 措 施 消 除 事 故 隐 患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54 对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危 险 化 学 品 管 道 建 设 项 目 未 经 安 全 条 件 审 查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55 对 管 道 单 位 未 对 危 险 化 学 品 管 道 设 置 明 显 的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56 对 违 反 危 险 化 学 品 输 送 管 道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第 三 十 五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57 对 违 反 危 险 化 学 品 输 送 管 道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第 三 十 六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58 对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第 七 十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59 对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第 七 十 一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60 对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第 七 十 二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61 对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第 七 十 三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对 向 用 人 单 位 提 供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设 备 材 料, 未 按 照 规 定 提 供 中 文 说 明 书 或 者 设 置 1662 区 安 监 局 警 示 标 识 和 中 文 警 示 说 明 的 行 政 处 罚 1663 对 用 人 单 位 和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未 按 照 规 定 报 告 职 业 病 疑 似 职 业 病 的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64 对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第 七 十 六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65 对 生 产 经 营 或 者 进 口 国 家 明 令 禁 止 使 用 的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设 备 或 者 材 料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53
54 1666 对 用 人 单 位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已 经 对 劳 动 者 生 命 健 康 造 成 严 重 损 害 的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67 对 违 反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卫 生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第 四 十 八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68 对 违 反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卫 生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第 四 十 九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69 对 用 人 单 位 未 按 照 规 定 报 告 职 业 病 疑 似 职 业 病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70 对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职 业 病 危 害 项 目 有 关 事 项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未 按 规 定 申 报 变 更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71 对 违 反 用 人 单 位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第 二 十 六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72 对 违 反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对 建 设 单 位 在 职 业 病 危 害 预 评 价 报 告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设 计 职 业 病 危 害 控 制 效 果 评 价 报 告 1673 区 安 监 局 评 审 以 及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验 收 中 弄 虚 作 假 的 行 政 处 罚 1674 对 违 反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培 训 规 定 第 二 十 九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75 对 违 反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培 训 规 定 第 三 十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76 对 违 反 湖 北 省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第 五 十 三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77 对 违 反 湖 北 省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第 五 十 四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78 对 违 反 工 贸 企 业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与 监 督 暂 行 规 定 第 二 十 八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79 对 违 反 工 贸 企 业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与 监 督 暂 行 规 定 第 二 十 九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80 对 违 反 工 贸 企 业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与 监 督 暂 行 规 定 第 三 十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对 危 险 化 学 品 经 营 企 业 向 未 经 许 可 违 法 从 事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企 业 采 购 危 险 化 学 1681 区 安 监 局 品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1682 对 违 反 化 学 品 物 理 危 险 性 鉴 定 与 分 类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九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83 对 矿 山 建 设 项 目 和 危 险 物 品 的 建 设 项 目 未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进 行 安 全 性 预 评 价 安 全 生 产 设 计 未 经 审 查 进 行 施 工 或 者 未 经 竣 工 验 收 擅 自 投 产 违 法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84 对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违 反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管 理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标 准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85 对 生 产 或 者 经 营 假 冒 伪 劣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和 无 安 全 标 志 的 特 种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86 对 未 取 得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擅 自 进 行 生 产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87 对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满 未 办 理 延 期 手 续, 继 续 进 行 生 产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对 企 业 未 取 得 安 全 使 用 许 可 证, 擅 自 使 用 危 险 化 学 品 从 事 生 产, 且 达 到 危 险 化 学 品 使 用 量 的 数 量 标 准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企 业 伪 造 变 造 或 者 出 租 出 借 转 让 安 全 使 用 许 可 证, 或 者 使 用 伪 造 变 造 的 安 全 使 用 许 可 证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企 业 在 安 全 使 用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内 主 要 负 责 人 企 业 名 称 注 册 地 址 隶 属 关 系 发 生 变 更, 未 按 照 规 定 的 时 限 提 出 安 全 使 用 许 可 证 变 更 申 请 或 者 将 隶 属 关 系 变 更 证 明 材 料 报 发 证 机 关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区 安 监 局 区 安 监 局 1691 对 违 反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使 用 许 可 证 实 施 办 法 第 四 十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692 违 反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条 例 第 三 十 六 条 的 处 罚 区 统 计 局 1693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第 四 十 一 条 的 处 罚 区 统 计 局 1694 违 反 湖 北 省 统 计 管 理 条 例 第 十 七 条 的 处 罚 区 统 计 局 1695 违 反 武 汉 市 统 计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九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统 计 局 1696 对 利 用 统 计 调 查 损 害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或 者 进 行 欺 诈 活 动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统 计 局 1697 对 迟 报 统 计 资 料 或 者 未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设 置 原 始 记 录 统 计 台 账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统 计 局 1698 对 违 反 统 计 执 法 检 查 规 定 第 三 十 八 条 的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统 计 局 1699 对 聘 请 任 用 未 取 得 统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人 员 从 事 统 计 工 作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统 计 局 1700 对 违 反 统 计 从 业 资 格 认 定 办 法 第 二 十 八 条 的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统 计 局 1701 对 伪 造 变 造 或 者 冒 用 统 计 调 查 证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统 计 局 1702 未 履 行 法 定 的 审 批 或 者 备 案 程 序 和 擅 自 变 更 调 查 方 案 的 部 门 统 计 调 查 处 罚 区 统 计 局 1703 违 反 全 国 农 业 普 查 条 例 第 三 十 九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统 计 局 54
55 1704 对 未 按 照 批 准 的 绿 地 率 建 设 配 套 绿 地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园 林 局 1705 对 违 反 绿 化 建 设 工 程 管 理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园 林 局 1706 对 违 反 绿 地 养 护 管 理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园 林 局 1707 对 应 当 修 建 而 不 修 建 战 时 防 空 地 下 室 的 处 罚 区 民 防 办 1708 对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人 民 防 空 法 行 为 的 处 罚 区 民 防 办 1709 对 应 当 缴 纳 而 不 缴 纳 或 者 未 足 额 缴 纳 人 民 防 空 工 程 易 地 建 设 费 的 处 罚 区 民 防 办 对 在 人 民 防 空 工 程 控 制 用 地 范 围 内 或 口 部 及 专 用 道 路 上 建 造 建 筑 物 或 构 筑 物 或 者 在 人 民 防 1710 空 工 程 安 全 使 用 的 范 围 内 进 行 违 法 作 业 的 处 罚 区 民 防 办 1711 违 反 湖 北 省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人 民 防 空 法 办 法 第 十 二 条 的 处 罚 区 民 防 办 1712 对 人 防 工 程 使 用 者 未 按 规 定 对 人 防 工 程 进 行 维 护 管 理 或 者 维 护 管 理 不 善, 危 害 人 防 工 程 安 全 使 用 和 防 护 效 能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民 防 办 1713 对 危 害 地 震 监 测 设 施 观 测 环 境 和 典 型 地 震 遗 址 遗 迹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民 防 办 1714 对 未 按 照 要 求 建 设 专 用 地 震 监 测 台 网 和 强 震 动 设 施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民 防 办 对 不 需 要 进 行 地 震 安 全 性 评 价 的 建 设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未 按 照 地 震 工 作 主 管 部 门 确 定 的 抗 震 设 防 要 求 进 行 抗 震 设 防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未 依 法 进 行 地 震 安 全 性 评 价 或 者 未 按 照 地 震 安 全 性 评 价 报 告 所 确 定 的 抗 震 设 防 要 求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民 防 办 区 民 防 办 1717 对 一 次 齐 发 爆 破 用 药 相 当 于 4000 千 克 TNT 能 量 以 上 爆 破 作 业 未 履 行 告 知 义 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民 防 办 1718 对 损 毁 丢 失 属 于 国 家 所 有 的 档 案 的 处 罚 区 档 案 局 1719 对 擅 自 提 供 抄 录 公 布 销 毁 属 于 国 家 所 有 档 案 的 处 罚 区 档 案 局 1720 对 涂 改 伪 造 档 案 的 处 罚 区 档 案 局 1721 对 擅 自 出 卖 转 让 档 案 的 处 罚 区 档 案 局 1722 倒 卖 档 案 牟 利 或 将 档 案 卖 给 赠 送 给 外 国 人 的 处 罚 区 档 案 局 对 行 政 许 可 申 请 人 或 被 许 可 人 以 不 正 当 手 段 申 请 或 取 得 行 政 许 可 的 处 罚 通 用 权 力 先 行 登 记 保 存 通 用 权 力 加 处 罚 款 通 用 权 力 抽 样 取 证 行 政 复 议 事 故 调 查 和 投 诉 处 理 对 本 领 域 本 行 业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执 行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责 令 当 事 人 改 正 或 者 限 期 改 正 通 用 权 力 通 用 权 力 通 用 权 力 通 用 权 力 通 用 权 力 55
56 3 行 政 强 制 (88 项 ) 序 号 事 项 名 称 实 施 机 关 1 涉 案 款 物 暂 予 扣 留 封 存 提 请 冻 结 区 监 察 局 2 采 取 两 指 措 施 区 监 察 局 3 查 封 扣 押 假 冒 专 利 产 品 区 科 技 局 4 封 存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法 人 登 记 证 书 印 章 和 财 务 凭 证 区 民 政 局 5 封 存 社 会 团 体 法 人 登 记 证 书 印 章 和 财 物 凭 证 区 民 政 局 6 对 假 冒 伪 劣 酒 查 封 扣 押 区 商 务 局 7 对 不 处 置 危 险 废 物 的 代 处 置 区 环 保 局 8 对 不 处 置 放 射 性 固 体 废 物 的 代 处 置 区 环 保 局 9 对 造 成 污 染 物 排 放 的 设 施 设 备 场 所 工 具 物 品 的 查 封 扣 押 区 环 保 局 10 对 违 法 排 放 水 污 染 物 的 代 处 置 区 环 保 局 11 查 封 强 制 拆 除 未 经 审 批 搭 建 的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或 其 他 设 施 区 城 管 委 12 未 按 规 定 缴 纳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服 务 费 的 处 理 区 城 管 委 13 查 封 扣 押 专 门 用 于 从 事 无 照 经 营 活 动 的 工 具 设 备 原 材 料 产 品 ( 商 品 ) 等 财 物 区 城 管 委 14 清 除 道 路 或 者 公 共 场 所 的 遗 漏 物 障 碍 物 或 者 污 染 物 区 城 管 委 15 禁 止 生 产 性 车 辆 进 出 工 地 区 城 管 委 16 对 客 货 运 输 车 辆 超 载 行 为 的 强 制 区 城 管 委 17 对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设 置 或 者 撤 销 渡 口, 超 出 改 正 期 限 的 强 制 拆 除 或 者 恢 复 区 城 管 委 18 暂 扣 车 辆 区 城 管 委 19 查 封 扣 押 有 证 据 证 明 不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的 食 品 以 及 用 于 违 法 生 产 经 营 或 者 被 污 染 的 工 具 设 备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20 查 封 扣 押 危 害 人 体 健 康 的 药 品 及 其 有 关 材 料 21 责 令 生 产 企 业 召 回 产 品 销 售 者 停 止 销 售 22 扣 押 非 法 生 产 经 营 购 买 运 输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的 相 关 证 据 材 料 和 违 法 物 品 23 查 封 扣 押 不 符 合 法 定 要 求 的 产 品, 违 法 使 用 的 原 料 辅 料 添 加 剂 农 业 投 入 品 以 及 用 于 违 法 生 产 的 工 具 设 备 ; 查 封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24 查 封 扣 押 有 证 据 证 明 可 能 流 入 非 法 渠 道 的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25 动 物 动 物 产 品 的 运 载 工 具 在 装 载 前 和 卸 载 后 及 时 清 洗 消 毒 26 经 检 疫 不 合 格 的 动 物 动 物 产 品 的 无 害 化 处 理 27 补 检 应 当 检 疫 而 未 经 检 疫 的 动 物 产 品 28 查 封 扣 押 假 劣 兽 药 29 动 物 疫 病 强 制 免 疫 30 查 封 扣 押 不 合 格 农 产 品 查 封 与 违 法 生 猪 屠 宰 活 动 有 关 的 场 所 设 施 ; 扣 押 与 违 法 生 猪 屠 宰 活 动 有 关 的 生 猪 生 猪 产 品 以 及 屠 宰 工 具 和 设 备 查 封 扣 押 不 符 合 法 定 要 求 的 医 疗 器 械, 违 法 使 用 的 零 配 件 原 材 料 以 及 用 于 违 法 生 产 医 疗 器 械 的 工 具 设 备 等 56
57 33 扣 留 封 存 与 合 同 违 法 行 为 有 关 的 财 物 34 责 令 暂 停 销 售 与 不 正 当 竞 争 的 财 物 35 查 封 或 扣 押 涉 嫌 侵 犯 他 人 注 册 商 标 专 有 权 的 物 品 36 查 封 扣 押 相 关 企 业 与 直 销 活 动 有 关 的 材 料 和 非 法 财 物 37 查 封 扣 押 涉 嫌 传 销 的 有 关 财 物, 查 封 涉 嫌 传 销 的 经 营 场 所 38 销 毁 非 法 印 制 的 烟 草 制 品 商 标 标 识 对 查 封 扣 押 与 无 照 经 营 行 为 有 关 的 合 同 票 据 账 簿 以 及 其 他 资 料 ; 查 封 扣 押 专 39 门 用 于 从 事 无 照 经 营 活 动 的 工 具 设 备 原 材 料 产 品 ( 商 品 ) 等 财 物 ; 查 封 有 证 据 表 明 危 害 人 体 健 康 存 在 重 大 安 全 隐 患 威 胁 公 共 安 全 破 坏 环 境 资 源 的 无 照 经 营 场 所 40 临 时 扣 留 公 司 营 业 执 照 41 依 法 将 查 封 扣 押 的 财 物 拍 卖 抵 缴 罚 款 42 责 令 停 止 销 售 假 冒 伪 劣 商 品 ; 查 封 扣 押 有 关 物 品 43 查 封 或 者 扣 押 不 符 合 保 障 人 体 健 康 和 人 身 财 产 安 全 的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的 产 品 或 者 有 其 他 严 重 质 量 问 题 的 产 品, 以 及 直 接 用 于 生 产 销 售 该 项 产 品 的 原 辅 材 料 包 装 物 生 产 工 具 44 查 封 擅 自 设 立 互 联 网 上 网 服 务 营 业 场 所, 或 者 擅 自 从 事 互 联 网 上 网 服 务 经 营 活 动 的 场 所 ; 扣 押 有 关 工 具 设 备 45 查 封 或 者 扣 押 销 售 违 反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管 理 规 定 的 产 品 46 查 封 扣 押 非 法 生 产 销 售 的 军 服 或 者 军 服 仿 制 品 及 涉 嫌 物 品 47 查 封 扣 押 与 涉 嫌 违 法 广 告 直 接 相 关 的 广 告 物 品 经 营 工 具 设 备 等 财 物 48 责 令 暂 停 发 布 可 能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涉 嫌 违 法 广 告 49 对 涉 嫌 不 符 合 产 品 质 量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的 产 品 及 相 关 原 辅 材 料 设 备 的 查 封 扣 押 对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转 让 出 租 出 借 伪 造 变 造 冒 用 租 借 资 质 认 定 证 书 和 标 志 ; 使 用 已 失 效 撤 销 注 销 的 资 质 认 定 证 书 和 标 志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罚 对 有 证 据 表 明 不 符 合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或 者 存 在 严 重 事 故 隐 患 的 特 种 设 备 对 流 入 市 场 的 达 到 报 废 条 件 或 者 已 经 报 废 的 能 耗 严 重 超 标 的 特 种 设 备 实 施 查 封 扣 押 52 对 有 关 资 料 与 违 规 资 产 的 封 存 区 审 计 局 53 通 知 暂 停 拔 付 区 审 计 局 54 封 存 造 成 职 业 中 毒 事 故 或 者 可 能 导 致 事 故 发 生 的 物 品 区 卫 计 委 55 组 织 控 制 职 业 中 毒 事 故 现 场 区 卫 计 委 56 封 闭 公 共 饮 用 水 源 封 存 食 品 以 及 相 关 物 品 或 者 暂 停 销 售 区 卫 计 委 57 封 闭 被 病 原 微 生 物 污 染 的 实 验 室 或 者 可 能 造 成 病 原 微 生 物 扩 散 的 场 所 区 卫 计 委 58 对 病 人 进 行 隔 离 治 疗, 对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医 学 检 查 区 卫 计 委 59 封 存 有 证 据 证 明 可 能 被 艾 滋 病 病 毒 污 染 的 物 品, 并 予 以 检 验 或 者 进 行 消 毒 区 卫 计 委 60 未 取 得 取 水 申 请 批 准 文 件 擅 自 建 设 取 水 工 程 或 者 设 施 的 行 政 强 制 61 河 道 湖 泊 范 围 内 阻 碍 行 洪 的 障 碍 物 的 行 政 强 制 62 在 河 道 管 理 范 围 内 建 设 妨 碍 行 洪 的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或 者 从 事 影 响 河 势 稳 定 危 害 河 岸 堤 防 安 全 和 其 他 妨 碍 河 道 行 洪 的 活 动 的 行 政 强 制 57
58 未 经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对 其 工 程 建 设 方 案 审 查 同 意 或 者 未 按 照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批 准 的 位 置 界 限, 在 河 道 湖 泊 管 理 范 围 内 从 事 工 程 设 施 建 设 活 动 的 行 政 强 制 未 经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流 域 管 理 机 构 同 意, 擅 自 修 建 水 工 程, 或 者 建 设 桥 梁 码 头 和 其 他 拦 河 跨 河 临 河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铺 设 跨 河 管 道 电 缆, 且 防 洪 法 未 作 规 定 的 行 政 强 制 未 办 理 河 道 采 砂 许 可 证, 擅 自 在 长 江 采 砂 的 或 者 在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省 际 边 界 重 点 河 段 发 现 非 法 采 砂 行 为 的 行 政 强 制 66 因 河 势 变 化 和 防 洪 安 全 的 需 要 采 取 临 时 处 置 措 施 的 行 政 强 制 67 在 湖 泊 保 护 区 内 建 设 与 改 善 水 环 境 生 态 保 护 航 运 和 道 路 等 公 共 设 施 无 关 的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的, 或 者 填 湖 建 房 填 湖 建 造 公 园 的, 或 者 在 湖 泊 水 域 范 围 内 违 法 建 设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的 行 政 强 制 68 违 法 填 占 湖 泊 的 行 政 强 制 69 在 湖 泊 水 域 范 围 内 进 行 采 石 爆 破 等 侵 害 湖 泊 活 动 的 行 政 强 制 70 向 湖 泊 倾 倒 垃 圾 渣 土 的 行 政 强 制 71 擅 自 吹 填 打 桩 筑 埂 等 侵 害 湖 泊 的 行 政 强 制 72 在 水 库 湖 泊 从 事 筑 坝 拦 汊 等 分 割 水 面 的 活 动 的 行 政 强 制 73 开 办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或 者 从 事 其 他 生 产 建 设 活 动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不 进 行 治 理 的 行 政 强 制 74 被 检 查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拒 不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造 成 严 重 水 土 流 失 的 行 政 强 制 75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在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确 定 的 专 门 存 放 地 以 外 的 区 域 倾 倒 砂 石 土 矸 石 尾 矿 废 渣 等 的 行 政 强 制 76 在 江 河 湖 泊 水 库 渠 道 最 高 水 位 线 以 下 的 滩 地 和 岸 坡 破 坏 植 被 的 行 政 强 制 77 拒 绝 执 行 或 者 任 意 改 变 调 蓄 计 划 调 度 计 划 的 行 政 强 制 78 污 水 已 经 通 过 管 网 引 入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设 施 的 地 区, 排 污 口 设 置 单 位 未 在 规 定 限 期 内 关 闭 原 通 向 自 然 水 体 的 排 污 口 的 行 政 强 制 79 擅 自 填 堵 具 有 调 蓄 灌 溉 功 能 的 塘 堰 洼 地 沟 汊 的 行 政 强 制 80 拒 不 清 除 洪 障 的, 或 在 分 洪 区 擅 自 生 产 储 存 危 险 物 品 的, 或 不 按 时 转 移 危 险 物 品 的 行 政 强 制 81 对 拒 不 缴 纳 水 土 保 持 补 偿 费 的 加 收 滞 纳 金 82 对 拒 不 缴 纳 拖 延 缴 纳 或 者 拖 欠 水 资 源 费 的 加 收 滞 纳 金 83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维 护 运 营 单 位 或 者 污 泥 处 理 处 置 单 位 对 产 生 的 污 泥 以 及 处 理 处 置 后 的 污 泥 的 去 向 用 途 用 量 等 未 进 行 跟 踪 记 录 的, 或 者 处 理 处 置 后 的 污 泥 不 符 合 国 84 擅 自 倾 倒 堆 放 丢 弃 遗 撒 污 泥 的 行 政 强 制 85 封 存 造 成 职 业 病 危 害 事 故 或 者 可 能 导 致 职 业 病 危 害 事 故 发 生 的 材 料 和 设 备 区 安 监 局 对 有 依 据 认 为 不 符 合 保 障 安 全 生 产 的 国 家 标 准 或 行 业 标 准 的 设 施 设 备 器 材 以 及 违 法 生 产 储 存 使 用 经 营 运 输 的 危 险 物 品 予 以 查 封 或 者 扣 押, 对 违 法 生 产 储 存 使 用 经 营 运 输 的 危 险 物 品 的 作 业 场 所 予 以 查 封 查 封 违 法 生 产 储 存 使 用 经 营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场 所, 扣 押 违 法 生 产 储 存 使 用 经 营 运 输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以 及 用 于 违 法 生 产 使 用 运 输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原 材 料 设 备 运 输 工 具 区 安 监 局 区 安 监 局 88 扣 押 相 关 的 证 据 材 料 和 违 法 物 品, 临 时 查 封 有 关 场 所 区 安 监 局 58
59 4 行 政 征 收 (12 项 ) 序 号 事 项 名 称 实 施 机 关 1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服 务 费 的 征 收 ( 委 托 代 收 ) 区 城 管 委 2 房 屋 建 设 项 目 垃 圾 服 务 费 的 征 收 ( 委 托 代 收 ) 区 城 管 委 3 城 市 道 路 临 时 占 用 费 的 征 收 区 城 管 委 4 城 市 道 路 挖 掘 修 复 费 的 征 收 区 城 管 委 5 对 生 产 使 用 袋 装 水 泥 单 位 应 缴 散 装 水 泥 专 项 资 金 的 代 收 区 建 设 局 6 新 型 墙 体 材 料 专 项 基 金 代 收 区 建 设 局 7 违 法 生 育 社 会 抚 养 费 征 收 区 卫 计 委 8 水 资 源 费 的 征 收 9 水 土 保 持 补 偿 费 的 征 收 10 绿 化 补 偿 费 的 征 收 区 园 林 局 11 国 有 土 地 上 房 屋 征 收 决 定 区 城 改 办 12 代 为 保 管 收 购 征 购 因 保 管 条 件 恶 劣 或 者 其 他 原 因 被 认 为 可 能 导 致 档 案 严 重 损 毁 和 不 安 全 的 非 国 家 所 有 的 对 国 家 和 社 会 具 有 保 存 价 值 的 档 案 区 档 案 局 59
60 5 行 政 给 付 (15 项 ) 序 号 事 项 名 称 实 施 机 关 1 生 源 地 助 学 信 用 助 学 贷 款 区 教 育 局 2 指 导 开 展 自 然 灾 害 应 急 生 活 救 助 区 民 政 局 3 指 导 开 展 受 灾 群 众 冬 春 生 活 困 难 救 助 区 民 政 局 4 烈 士 遗 属 因 公 牺 牲 军 人 遗 属 和 病 故 军 人 遗 属 定 期 抚 恤 金 发 放 区 民 政 局 5 残 疾 军 人 定 期 抚 恤 金 发 放 区 民 政 局 6 义 务 兵 家 庭 优 待 金 区 民 政 局 7 部 分 烈 士 子 女 发 放 定 期 生 活 补 助 区 民 政 局 8 退 役 士 兵 安 置 经 费 区 民 政 局 9 烈 士 褒 扬 金 发 放 区 民 政 局 10 烈 士 遗 属 因 公 牺 牲 军 人 遗 属 和 病 故 军 人 遗 属 一 次 性 抚 恤 金 发 放 区 民 政 局 11 优 抚 对 象 定 期 定 量 补 助 发 放 区 民 政 局 12 孤 儿 生 活 费 的 审 批 发 放 区 民 政 局 13 城 市 居 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资 金 发 放 区 民 政 局 14 困 难 群 众 医 疗 救 助 区 民 政 局 15 企 业 退 休 职 工 计 划 生 育 奖 励 区 卫 计 委 60
61 6 行 政 检 查 (151 项 ) 序 号 事 项 名 称 实 施 机 关 1 政 务 公 开 工 作 监 督 检 查 区 监 察 局 2 对 主 管 行 政 机 关 处 分 决 定 不 服 的 复 查 复 核 和 对 监 察 决 定 不 服 的 复 审 复 核 区 监 察 局 3 纠 正 损 害 群 众 利 益 不 正 之 风 的 检 查 区 监 察 局 4 效 能 监 察 区 监 察 局 5 涉 案 款 物 查 询 区 监 察 局 6 执 法 监 察 区 监 察 局 7 廉 政 监 察 区 监 察 局 8 违 反 政 纪 案 件 监 督 检 查 区 监 察 局 9 举 报 ( 行 政 投 诉 ) 受 理 区 监 察 局 10 宗 教 团 体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财 务 监 督 检 查 区 政 府 办 ( 民 宗 局 ) 11 指 导 使 用 人 制 定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保 护 方 案 并 对 使 用 情 况 实 施 监 督 区 政 府 办 ( 民 宗 局 ) 12 对 定 点 生 产 经 营 清 真 食 品 的 单 位 改 变 服 务 方 向 的 行 政 监 督 检 查 区 政 府 办 ( 民 宗 局 ) 13 行 政 复 议 区 政 府 办 ( 法 制 办 ) 14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效 能 监 察 区 发 改 委 15 重 大 建 设 项 目 稽 察 区 发 改 委 16 节 能 目 标 考 核 区 发 改 委 17 节 能 监 察 区 发 改 委 18 政 府 定 价 成 本 监 审 区 发 改 委 19 价 格 监 督 检 查 区 发 改 委 20 违 反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管 理 规 定 行 为 的 监 督 检 查 区 发 改 委 21 电 力 事 业 监 督 管 理 区 经 信 局 22 融 资 性 担 保 机 构 监 督 管 理 区 经 信 局 23 对 市 场 专 利 违 法 行 为 的 行 政 监 督 检 查 区 科 技 局 24 对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所 年 度 检 查 初 审 区 司 法 局 25 对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工 作 者 的 年 度 注 册 初 审 区 司 法 局 26 不 予 受 理 法 律 援 助 通 知 的 异 议 的 审 查 区 司 法 局 27 对 律 师 事 务 所 年 度 检 查 区 司 法 局 28 对 区 教 育 局 审 批 的 民 办 学 校 办 学 许 可 证 年 检 区 教 育 局 29 全 区 中 小 学 教 育 教 学 质 量 考 评 监 测 区 教 育 局 30 市 教 育 局 审 批 的 民 办 学 校 办 学 许 可 证 年 检 区 教 育 局 61
62 31 对 因 违 反 劳 动 保 障 法 律 法 规 或 者 规 章 的 行 为 引 起 的 群 体 性 事 件 的 监 督 检 查 区 人 力 资 源 局 32 对 劳 动 保 障 日 常 巡 视 对 象 的 监 督 检 查 区 人 力 资 源 局 33 对 劳 动 保 障 对 象 书 面 审 查 ( 年 审 ) 的 监 督 检 查 区 人 力 资 源 局 34 退 役 士 兵 安 置 工 作 监 督 检 查 区 民 政 局 35 对 地 名 标 志 的 监 督 检 查 区 民 政 局 36 对 社 会 福 利 机 构 管 理 工 作 的 监 督 检 查 区 民 政 局 37 对 机 动 车 排 气 污 染 的 监 督 检 查 区 环 保 局 38 对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单 位 的 监 督 检 查 区 环 保 局 39 对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单 位 的 监 督 检 查 区 环 保 局 40 对 噪 声 污 染 排 放 的 监 督 检 查 区 环 保 局 41 对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的 监 督 检 查 区 环 保 局 42 对 放 射 性 污 染 防 治 的 监 督 检 查 区 环 保 局 43 对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和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单 位 的 监 督 检 查 区 环 保 局 44 对 涉 及 废 弃 危 险 化 学 品 单 位 的 监 督 检 查 区 环 保 局 45 对 危 险 废 物 经 营 单 位 的 监 督 检 查 区 环 保 局 46 对 印 刷 业 的 监 督 检 查 区 文 化 局 47 对 出 版 市 场 的 监 督 检 查 区 文 化 局 48 对 经 营 音 像 制 品 的 监 督 检 查 区 文 化 局 49 对 互 联 网 视 听 节 目 服 务 的 监 督 检 查 区 文 化 局 50 对 娱 乐 场 所 的 监 督 检 查 区 文 化 局 51 对 营 业 性 演 出 的 监 督 检 查 区 文 化 局 52 对 网 络 游 戏 的 监 督 检 查 区 文 化 局 53 对 电 影 行 业 的 监 督 检 查 区 文 化 局 54 对 美 术 品 经 营 的 监 督 检 查 区 文 化 局 55 对 文 物 保 护 工 作 的 监 督 检 查 区 文 化 局 56 对 卫 星 电 视 广 播 地 面 接 收 设 施 安 装 服 务 的 监 督 检 查 区 文 化 局 57 对 电 子 出 版 物 出 版 活 动 的 监 督 检 查 区 文 化 局 58 对 光 盘 磁 带 磁 盘 以 及 其 他 介 质 复 制 经 营 活 动 的 监 督 检 查 区 文 化 局 59 对 报 纸 出 版 活 动 的 监 督 检 查 区 文 化 局 60 对 报 刊 记 者 站 的 监 督 检 查 区 文 化 局 61 对 新 闻 采 编 活 动 的 监 督 检 查 区 文 化 局 62
63 62 对 互 联 网 上 网 服 务 营 业 场 所 的 监 督 检 查 区 文 化 局 63 对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监 理 等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实 施 行 政 监 督 管 理 区 建 设 局 64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的 监 督 检 查 区 建 设 局 65 对 全 市 注 册 建 筑 师 行 政 监 督 管 理 区 建 设 局 66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巡 查 抽 查 区 建 设 局 67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监 督 区 建 设 局 68 禁 止 施 工 现 场 搅 拌 混 凝 土 和 砂 浆 区 建 设 局 69 对 新 建 建 筑 节 能 既 有 建 筑 节 能 改 造 以 及 建 筑 用 能 系 统 运 行 等 实 施 行 政 监 督 管 理 区 建 设 局 70 市 政 工 程 日 常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区 建 设 局 71 市 政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监 督 区 建 设 局 72 对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活 动 的 行 政 监 督 管 理 区 建 设 局 73 对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注 册 工 程 师 的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实 施 行 政 监 督 管 理 区 建 设 局 74 对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中 所 包 括 的 货 物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实 施 行 政 监 督 管 理 区 建 设 局 75 对 市 管 房 屋 建 筑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文 明 施 工 的 行 政 监 督 检 查 区 建 设 局 76 对 市 管 房 屋 建 筑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市 场 行 为 的 行 政 监 督 检 查 区 建 设 局 77 对 市 管 房 屋 建 筑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质 量 行 政 监 督 区 建 设 局 78 对 市 管 房 屋 建 筑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安 全 行 政 监 督 检 查 区 建 设 局 79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水 泥 使 用 情 况 的 行 政 监 督 检 查 区 建 设 局 80 对 绿 色 建 筑 工 作 的 行 政 监 督 检 查 区 建 设 局 81 对 建 筑 的 能 源 利 用 效 率 进 行 测 评 和 标 识 工 作 的 行 政 监 督 检 查 区 建 设 局 82 预 拌 混 凝 土 和 预 拌 砂 浆 生 产 质 量 行 政 监 督 检 查 区 建 设 局 83 武 汉 市 预 拌 混 凝 土 生 产 企 业 行 政 监 督 检 查 区 建 设 局 84 对 注 册 建 造 师 的 注 册 执 业 和 继 续 教 育 实 施 行 政 监 督 检 查 区 建 设 局 85 施 工 图 审 查 日 常 行 政 监 督 管 理 区 建 设 局 86 全 市 市 属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统 计 报 表 行 政 监 督 管 理 区 建 设 局 87 预 拌 混 凝 土 砂 浆 及 水 泥 制 品 ( 构 件 ) 企 业 水 泥 使 用 情 况 行 政 监 督 抽 查 区 建 设 局 88 餐 厨 废 弃 物 产 生 处 理 活 动 监 督 检 查 区 城 管 委 89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监 督 检 查 区 城 管 委 90 城 市 道 路 养 护 维 修 工 程 监 督 检 查 区 城 管 委 91 建 筑 垃 圾 产 生 运 输 消 纳 利 用 等 处 置 活 动 监 督 检 查 区 城 管 委 92 瓶 装 气 经 营 活 动 监 督 管 理 区 城 管 委 63
64 93 燃 气 经 营 者 的 经 营 服 务 行 为 检 查 和 评 价 区 城 管 委 94 燃 气 器 具 安 装 维 修 企 业 安 装 维 修 行 为 检 查 和 评 价 区 城 管 委 95 燃 气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区 城 管 委 96 道 路 运 输 驾 驶 员 诚 信 考 核 区 城 管 委 97 道 路 运 输 企 业 服 务 质 量 信 誉 考 核 区 城 管 委 98 客 货 运 输 车 辆 和 教 练 车 年 度 审 验 区 城 管 委 99 对 出 租 汽 车 营 业 站 管 理 的 监 督 检 查 区 城 管 委 100 水 资 源 管 理 监 督 检 查 101 水 资 源 费 的 监 督 管 理 102 水 土 保 持 补 偿 费 的 监 督 检 查 103 水 务 工 程 建 设 安 全 及 质 量 管 理 监 督 检 查 104 河 道 采 砂 监 督 检 查 105 水 土 保 持 监 督 检 查 106 对 单 用 途 商 业 预 付 卡 的 监 督 检 查 区 商 务 局 107 成 品 油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区 商 务 局 108 酒 类 流 通 市 场 检 查 区 商 务 局 109 对 商 贸 行 业 零 供 交 易 的 监 督 检 查 区 商 务 局 110 兽 药 的 生 产 经 营 使 用 等 环 节 实 施 监 督 检 查 111 动 物 防 疫 监 督 检 查 112 生 猪 屠 宰 监 督 检 查 113 对 病 害 生 猪 以 及 生 猪 产 品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 的 现 场 监 督 114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检 查 115 集 市 贸 易 的 有 关 活 动 的 监 督 管 理 116 对 旅 行 社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117 对 商 品 零 售 场 所 塑 料 购 物 袋 有 偿 使 用 过 程 中 的 经 营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118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119 对 网 络 商 品 交 易 及 有 关 服 务 行 为 监 督 管 理 120 鲜 茧 收 购 市 场 秩 序 的 监 督 管 理 121 对 边 销 茶 市 场 进 行 经 常 性 检 查 122 成 品 油 经 营 行 为 的 监 督 检 查 123 对 经 纪 人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64
65 124 对 棉 花 收 购 销 售 等 经 营 活 动 实 施 监 督 检 查 125 对 粮 食 经 营 活 动 中 扰 乱 市 场 秩 序 和 违 法 违 规 交 易 行 为 的 监 督 检 查 126 对 农 药 监 督 管 理 127 对 农 业 机 械 产 品 市 场 农 业 机 械 维 修 及 农 业 机 械 安 全 的 监 督 管 理 128 农 业 生 产 资 料 市 场 的 监 督 管 理 129 二 手 车 流 通 的 监 督 检 查 130 报 废 汽 车 回 收 活 动 的 监 督 检 查 131 汽 车 品 牌 销 售 的 监 督 检 查 132 查 处 危 险 化 学 品 经 营 企 业 违 法 采 购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行 为 133 对 非 法 经 营 烟 花 爆 竹 的 行 为 的 监 督 管 理 134 对 流 通 领 域 商 品 ( 非 食 品 )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135 对 市 场 主 体 资 格 及 登 记 事 项 的 监 督 检 查 136 对 质 量 安 全 事 中 事 后 的 监 督 检 查 137 对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的 监 督 检 查 138 计 量 监 督 检 查 139 对 强 制 性 标 准 执 行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140 要 求 报 送 资 料 区 审 计 局 141 检 查 区 审 计 局 142 审 计 事 项 查 询 区 审 计 局 143 复 查 区 审 计 局 144 核 查 区 审 计 局 145 房 地 产 经 纪 机 构 和 房 地 产 经 纪 人 员 监 督 区 房 管 局 146 对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进 行 现 场 检 查 区 安 监 局 147 对 用 人 单 位 职 业 病 防 治 工 作 进 行 现 场 检 查 区 安 监 局 148 对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的 设 计 施 工 监 理 以 及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的 行 政 监 督 检 查 区 园 林 局 149 对 园 林 绿 化 工 作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的 行 政 监 督 检 查 区 园 林 局 150 对 公 园 养 护 管 理 的 行 政 监 督 检 查 区 园 林 局 151 对 已 批 准 的 古 树 名 木 的 迁 移 买 卖 和 转 让 审 批 事 项 是 否 按 照 批 准 内 容 实 施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区 园 林 局 65
66 7 行 政 确 认 (34 项 ) 序 号 事 项 名 称 实 施 机 关 1 归 侨 侨 眷 身 份 确 认 区 政 府 办 2 侨 界 子 女 参 加 中 高 考 优 录 资 格 审 查 区 政 府 办 3 涉 案 财 物 价 格 鉴 证 事 项 区 发 改 委 4 涉 纪 财 物 价 格 鉴 证 事 项 区 发 改 委 5 涉 税 财 物 价 格 鉴 证 事 项 区 发 改 委 6 确 认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生 入 学 区 教 育 局 7 确 认 义 务 段 学 生 完 成 义 务 教 育 和 毕 业 区 教 育 局 8 行 政 区 域 界 线 实 地 位 置 的 确 认 处 理 区 民 政 局 9 婚 姻 登 记 区 民 政 局 10 社 会 组 织 评 估 区 民 政 局 11 退 出 现 役 的 军 人 和 移 交 政 府 安 置 的 军 休 干 部 残 疾 等 级 和 残 疾 性 质 认 定 的 审 区 民 政 局 核 12 调 查 核 实 相 关 材 料 并 提 出 评 定 烈 士 报 告 区 民 政 局 13 孤 儿 认 定 区 民 政 局 14 武 汉 市 居 民 家 庭 经 济 状 况 核 对 区 民 政 局 15 城 市 居 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审 批 变 更 取 消 区 民 政 局 16 兴 办 社 会 养 老 机 构 审 批 区 民 政 局 17 集 体 合 同 审 查 区 人 资 局 18 对 污 染 排 放 情 况 的 核 定 区 环 保 局 19 对 机 动 车 环 保 标 志 的 核 发 区 环 保 局 20 建 筑 起 重 机 械 使 用 登 记 区 建 设 局 21 建 筑 工 程 应 用 新 型 墙 体 材 料 专 项 验 收 区 建 设 局 22 三 级 社 会 体 育 指 导 员 技 术 等 级 评 定 区 文 化 局 23 农 村 独 女 户 双 女 绝 育 户 女 孩 中 考 优 录 区 卫 计 委 24 计 划 生 育 手 术 并 发 症 鉴 定 区 卫 计 委 25 托 幼 机 构 卫 生 评 价 报 告 区 卫 计 委 26 预 防 接 种 单 位 资 格 认 定 区 卫 计 委 27 食 品 加 工 小 作 坊 质 量 卫 生 安 全 审 查 28 房 屋 登 记 ( 所 有 权 登 记 转 移 登 记 抵 押 登 记 预 告 登 记 地 役 权 登 记 区 房 管 局 其 他 登 记 ) 29 保 障 性 住 房 (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 保 障 资 格 核 准 区 房 管 局 30 商 品 住 宅 维 修 资 金 划 拨 前 使 用 审 核 区 房 管 局 31 股 权 出 质 变 更 注 销 登 记 32 动 产 抵 押 登 记 33 开 办 盲 人 保 健 按 摩 机 构 资 格 认 定 区 残 联 34 残 疾 人 就 业 保 障 金 的 核 定 区 残 联 66
67 8 行 政 奖 励 (7 项 ) 序 号 事 项 名 称 实 施 机 关 1 举 报 奖 励 区 监 察 局 2 价 格 举 报 奖 励 区 发 改 委 3 知 识 产 权 举 报 投 诉 奖 励 区 科 技 局 4 给 予 两 非 案 件 举 报 人 奖 励 区 卫 计 委 5 食 品 安 全 违 法 行 为 举 报 奖 励 6 对 举 报 有 功 和 制 止 不 正 当 竞 争 行 为 奖 励 7 对 举 报 制 售 假 冒 伪 劣 产 品 违 法 犯 罪 活 动 有 功 人 员 奖 励 67
68 9 行 政 裁 决 (4 项 ) 序 号 事 项 名 称 实 施 机 关 1 环 境 监 测 数 据 技 术 仲 裁 区 环 保 局 2 计 量 仲 裁 检 定 3 对 客 运 经 营 者 发 车 时 间 安 排 纠 纷 的 裁 定 区 城 管 委 4 对 档 案 所 有 权 有 争 议 的 行 政 裁 决 区 档 案 局 68
69 10 其 他 (181 项 ) 序 号 事 项 名 称 实 施 机 关 1 提 出 监 察 建 议 作 出 监 察 决 定 区 监 察 局 2 行 政 问 责 区 监 察 局 3 宗 教 教 职 人 员 异 地 场 所 任 职 和 主 持 宗 教 活 动 的 备 案 区 政 府 办 ( 民 宗 局 ) 4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主 要 教 职 人 员 备 案 区 政 府 办 ( 民 宗 局 ) 5 政 府 采 购 事 项 区 发 改 委 6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事 项 区 发 改 委 7 市 场 价 格 调 控 事 项 区 发 改 委 8 重 要 消 费 品 和 服 务 价 格 监 测 报 告 制 度 事 项 区 发 改 委 拟 订 全 区 社 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总 规 模 和 投 资 结 构 的 调 控 目 标 政 策 及 措 施, 衔 接 平 衡 需 要 安 排 区 人 民 政 府 投 资 和 涉 及 重 大 建 设 项 目 的 专 项 规 划 编 制 全 区 政 府 投 资 计 划 区 发 改 委 9 10 重 要 商 品 价 格 制 定 或 调 整 区 发 改 委 11 重 要 经 营 性 服 务 价 格 ( 收 费 ) 审 批 区 发 改 委 12 重 要 经 营 性 服 务 价 格 ( 收 费 ) 年 度 审 验 ( 核 发 服 务 价 格 监 审 证 ) 区 发 改 委 13 重 要 商 品 价 格 监 测 的 信 息 收 集 运 用 和 发 布 区 发 改 委 14 办 理 价 格 举 报 案 件 区 发 改 委 15 价 格 监 测 和 预 警 区 发 改 委 16 民 办 非 学 历 教 育 收 费 备 案 区 发 改 委 17 企 业 投 资 备 案 区 发 改 委 18 江 汉 区 科 技 研 究 与 开 发 资 金 分 配 区 科 技 局 19 江 汉 区 首 席 教 师 评 选 表 彰 区 教 育 局 20 江 汉 区 义 务 教 育 素 质 教 育 特 色 学 校 评 估 认 定 推 荐 区 教 育 局 21 省 市 示 范 高 中 复 评 区 教 育 局 22 江 汉 区 公 办 中 小 学 设 立 变 更 撤 销 的 审 批 区 教 育 局 23 民 办 教 育 机 构 招 生 简 章 和 广 告 备 案 区 教 育 局 24 小 区 配 套 幼 儿 园 的 验 收 与 接 收 区 教 育 局 25 江 汉 区 普 通 中 小 学 配 套 建 设 区 教 育 局 26 江 汉 区 幼 儿 园 新 改 扩 建 工 程 区 教 育 局 27 区 闲 置 教 育 资 源 处 置 区 教 育 局 28 授 予 区 学 科 带 头 人 区 优 秀 青 年 教 师 荣 誉 称 号 区 教 育 局 29 江 汉 区 体 育 与 艺 术 活 动 基 地 学 校 认 定 区 教 育 局 30 江 汉 区 小 升 初 体 艺 特 长 生 ( 艺 术 小 人 才 ) 资 格 认 定 区 教 育 局 31 江 汉 区 中 职 学 校 录 取 名 单 确 认 区 教 育 局 32 普 通 高 中 公 用 经 费 区 级 补 助 资 金 区 教 育 局 33 义 务 教 育 公 用 经 费 区 级 补 助 资 金 区 教 育 局 34 公 办 幼 儿 园 区 级 专 项 补 助 资 金 区 教 育 局 35 普 惠 性 民 办 幼 儿 园 区 级 专 项 补 助 资 金 区 教 育 局 36 区 级 行 政 区 域 界 线 的 变 更 区 民 政 局 37 自 然 地 理 实 体 的 命 名 更 名 区 民 政 局 38 地 名 注 销 区 民 政 局 39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刻 制 变 更 印 章 备 案 区 民 政 局 40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开 立 变 更 银 行 账 户 备 案 区 民 政 局 41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章 程 ( 合 伙 协 议 ) 核 准 区 民 政 局 69
70 42 社 会 团 体 备 案 登 记 区 民 政 局 43 社 会 团 体 刻 制 变 更 印 章 备 案 区 民 政 局 44 社 会 团 体 开 立 变 更 银 行 账 户 备 案 区 民 政 局 45 社 会 团 体 设 立 企 业 法 人 非 法 人 经 营 机 构 备 案 区 民 政 局 46 社 会 团 体 换 届 提 前 或 延 期 换 届 修 改 章 程 以 及 开 展 重 大 活 动 核 准 区 民 政 局 47 退 役 士 兵 职 业 教 育 和 技 能 培 训 区 民 政 局 48 城 市 生 活 无 着 落 人 员 救 助 区 民 政 局 49 出 具 婚 姻 登 记 记 录 查 询 证 明 区 民 政 局 50 救 灾 捐 赠 管 理 区 民 政 局 51 自 然 灾 害 救 助 资 金 区 民 政 局 52 养 老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补 助 资 金 区 民 政 局 53 负 责 指 导 管 理 组 织 实 施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区 司 法 局 54 会 计 代 理 记 账 机 构 资 格 审 批 区 财 政 局 55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区 财 政 局 56 市 属 集 体 企 业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核 准 备 案 管 理 区 财 政 局 57 区 级 行 政 机 关 公 务 员 辞 职 辞 退 备 案 区 人 资 局 58 公 务 员 惩 戒 情 况 备 案 区 人 资 局 59 受 理 行 政 奖 励 审 核 和 备 案 区 人 资 局 60 受 理 企 业 裁 减 人 员 报 告 区 人 资 局 61 对 排 污 费 的 核 定 区 环 保 局 62 对 非 辐 射 类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登 记 表 的 备 案 区 环 保 局 63 对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指 标 的 核 定 与 分 配 区 环 保 局 64 对 危 险 废 物 意 外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的 备 案 区 环 保 局 65 对 危 险 废 物 管 理 计 划 的 备 案 区 环 保 局 66 对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的 备 案 区 环 保 局 67 环 境 保 护 专 项 资 金 分 配 区 环 保 局 68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及 招 标 文 件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后 的 备 案 管 理 区 建 设 局 69 武 汉 市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项 目 备 案 区 建 设 局 70 武 汉 市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招 投 标 活 动 投 诉 处 理 区 建 设 局 71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 事 故 ) 的 调 查 处 理 区 建 设 局 72 散 装 水 泥 供 应 量 使 用 量 情 况 统 计 区 建 设 局 73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区 建 设 局 74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文 明 施 工 技 术 指 导 咨 询 服 务 区 建 设 局 75 对 创 建 农 民 工 学 校 的 指 导 及 相 关 培 训 区 建 设 局 76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区 建 设 局 77 应 急 救 援 管 理 区 建 设 局 78 开 具 安 全 生 产 无 事 故 证 明 区 建 设 局 79 出 具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事 故 事 实 材 料 区 建 设 局 80 出 具 建 设 工 程 在 建 事 实 材 料 区 建 设 局 81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服 务 区 建 设 局 82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告 知 性 备 案 区 建 设 局 83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备 案 区 建 设 局 84 招 标 投 标 情 况 书 面 报 告 备 案 区 建 设 局 85 武 汉 市 建 筑 节 能 分 部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区 建 设 局 70
71 86 建 筑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区 建 设 局 87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 含 建 筑 节 能 商 品 混 凝 土 质 量 验 收 ) 区 建 设 局 88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文 件 备 案 区 建 设 局 89 协 助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事 故 调 查 区 建 设 局 90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手 续 区 建 设 局 91 散 装 水 泥 专 项 资 金 清 算 区 建 设 局 92 施 工 单 位 现 场 搅 拌 混 凝 土 和 砂 浆 审 核 区 建 设 局 93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注 册 登 记 区 建 设 局 94 建 筑 起 重 机 械 安 装 ( 拆 卸 ) 告 知 登 记 区 建 设 局 95 建 设 工 程 分 包 合 同 备 案 区 建 设 局 96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审 查 告 知 性 备 案 区 建 设 局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监 理 施 工 货 物 招 标 文 件 及 招 标 文 件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后 的 备 案 管 理 区 建 设 局 新 型 墙 体 材 料 及 建 筑 节 能 材 料 产 品 备 案 区 建 设 局 99 预 拌 混 凝 土 预 拌 砂 浆 生 产 企 业 改 建 扩 建 搬 迁 备 案 区 建 设 局 100 外 地 预 拌 砂 浆 企 业 来 汉 备 案 区 建 设 局 101 对 施 工 现 场 农 民 工 业 余 学 校 的 创 建 工 作 备 案 区 建 设 局 102 建 筑 施 工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的 教 育 培 训 和 考 核 区 建 设 局 103 预 拌 混 凝 土 生 产 企 业 分 设 站 点 登 记 备 案 区 建 设 局 104 预 拌 混 凝 土 预 拌 砂 浆 企 业 设 立 生 产 站 点 备 案 区 建 设 局 105 燃 气 热 力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区 城 管 委 106 对 道 路 运 输 企 业 设 立 分 公 司 的 备 案 区 城 管 委 107 对 道 路 运 输 相 关 业 务 ( 机 动 车 综 合 性 能 检 测 汽 车 租 赁 装 卸 搬 运 道 路 运 输 代 理 货 运 配 载 信 息 服 务 仓 储 理 货 和 商 品 车 发 送 ) 经 营 备 案 区 城 管 委 108 道 路 运 输 相 关 业 务 经 营 企 业 变 更 名 称 地 址 等 备 案 区 城 管 委 109 紧 急 防 汛 抗 旱 期 调 用 物 资 设 备 交 通 运 输 工 具 和 人 力 水 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 含 堤 防 农 村 安 全 饮 水 蓄 滞 洪 区 内 建 设 项 目 和 防 洪 工 程 等 ) 占 用 排 水 设 施 管 理 112 电 子 电 器 产 品 维 修 服 务 经 营 者 开 业 备 案 区 商 务 局 113 再 生 资 源 回 收 经 营 者 ( 企 业 和 个 体 工 商 户 ) 备 案 区 商 务 局 114 单 用 途 商 业 预 付 卡 备 案 工 作 区 商 务 局 115 办 理 酒 类 流 通 备 案 登 记 区 商 务 局 116 对 口 支 援 与 帮 扶 资 金 铁 分 配 区 商 务 局 117 从 事 美 术 品 经 营 ( 进 出 口 ) 活 动 单 位 备 案 区 文 化 局 118 演 出 场 所 经 营 单 位 备 案 区 文 化 局 119 个 体 演 员 个 体 演 出 经 纪 人 备 案 区 文 化 局 120 旅 行 社 服 务 网 点 ( 门 市 部 ) 备 案 登 记 区 文 化 局 121 异 地 或 本 地 旅 行 社 设 立 分 公 司 ( 分 社 ) 备 案 登 记 区 文 化 局 122 对 违 反 公 共 文 化 体 育 设 施 条 例 第 三 十 条 的 处 理 区 文 化 局 对 挪 用 公 共 文 化 体 育 设 施 管 理 单 位 的 各 项 收 入 或 者 有 条 件 维 护 而 不 履 行 维 护 义 务 的 处 理 区 文 化 局 对 侵 占 破 坏 公 共 体 育 场 所, 擅 自 改 变 公 共 体 育 场 所 用 途 的 处 理 区 文 化 局 125 对 拆 除 公 共 体 育 设 施 或 改 变 其 功 能 用 途 的 管 理 区 文 化 局 71
72 126 农 村 双 女 户 育 龄 夫 妻 落 实 绝 育 措 施 一 次 性 奖 励 区 卫 计 委 127 对 城 镇 独 生 子 女 死 亡 的 父 母 发 放 年 老 一 次 性 扶 助 金 区 卫 计 委 128 计 划 生 育 特 殊 家 庭 父 母 再 生 育 补 助 区 卫 计 委 129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补 助 资 金 区 卫 计 委 130 基 本 药 物 补 助 资 金 区 卫 计 委 131 计 划 生 育 家 庭 特 别 扶 助 资 金 区 卫 计 委 132 独 生 子 女 保 健 费 区 卫 计 委 133 重 大 动 物 疫 情 紧 急 征 调 人 员 设 施 等 134 执 业 兽 医 注 册 和 备 案 135 食 品 生 产 委 托 加 工 备 案 136 从 事 动 物 收 购 贩 卖 运 输 的 企 业 ( 合 作 社 经 纪 人 ) 备 案 137 种 子 经 营 者 在 经 营 许 可 证 规 定 的 有 效 区 域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的 备 案 138 农 药 经 营 上 岗 证 明 139 审 计 处 理 区 审 计 局 140 公 布 审 计 结 果 区 审 计 局 141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备 案 区 房 管 局 142 房 地 产 经 纪 机 构 备 案 区 房 管 局 143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划 分 备 案 区 房 管 局 144 前 期 物 业 管 理 招 投 标 备 案 区 房 管 局 145 临 时 管 理 规 约 备 案 区 房 管 局 146 业 主 大 会 业 主 委 员 会 成 立 换 届 备 案 区 房 管 局 147 物 业 档 案 和 物 业 服 务 档 案 业 主 名 册 等 资 料 移 交 ( 承 接 查 验 ) 备 案 区 房 管 局 148 房 屋 租 赁 登 记 备 案 区 房 管 局 149 房 屋 安 全 鉴 定 书 备 案 区 房 管 局 150 房 产 测 绘 区 房 管 局 151 房 产 信 息 查 询 区 房 管 局 152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租 赁 补 贴 ( 原 廉 租 住 房 租 金 补 贴 ) 区 房 管 局 153 合 同 示 范 文 本 格 式 条 款 文 本 备 案 154 拍 卖 活 动 备 案 155 公 司 章 程 等 备 案 156 消 费 者 申 ( 投 ) 诉 的 调 解 157 特 种 设 备 安 装 改 造 维 修 告 知 158 计 量 纠 纷 调 解 159 制 订 农 业 标 准 规 范 160 企 业 产 品 标 准 备 案 161 区 属 企 业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三 同 时 备 案 区 安 监 局 162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备 案 区 安 监 局 163 职 业 健 康 现 状 评 价 备 案 区 安 监 局 安 全 生 产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 企 业 安 全 标 准 化 建 设 资 金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资 金 安 全 生 产 举 报 奖 励 资 金 事 故 救 援 资 金 ) 区 安 监 局 本 辖 区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的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区 园 林 局 166 承 担 土 地 储 备 供 应 工 作 区 城 改 办 167 国 有 土 地 上 房 屋 征 收 补 偿 决 定 区 城 改 办 168 区 级 残 疾 人 就 业 保 障 金 补 助 资 金 分 配 区 残 联 72
73 169 区 级 残 疾 人 康 复 项 目 资 金 分 配 区 残 联 170 地 方 志 资 料 征 用 区 方 志 办 收 集 保 管 整 理 开 发 利 用 地 方 志 文 献 和 区 情 资 料 ; 充 实 地 方 志 数 据 库, 向 区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提 供 地 方 志 资 料, 为 社 会 提 供 区 情 咨 询 服 务 区 方 志 办 培 训 地 方 志 工 作 人 员 区 方 志 办 173 档 案 登 记 区 档 案 局 174 档 案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备 案 区 档 案 局 175 销 毁 国 有 企 业 资 产 与 产 权 变 动 档 案 备 案 区 档 案 局 176 企 业 文 件 材 料 归 档 范 围 和 档 案 保 管 期 限 表 审 查 区 档 案 局 177 档 案 鉴 定 与 公 布 区 档 案 局 178 档 案 抢 救 与 保 护 区 档 案 局 向 国 内 外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赠 送 交 换 出 卖 国 家 所 有 的 档 案 复 制 件 的 审 批 区 档 案 局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前 对 档 案 的 验 收 区 档 案 局 181 对 重 大 活 动 档 案 材 料 收 集 整 理 移 交 工 作 的 行 政 监 督 和 指 导 区 档 案 局 73
74 附 件 2 取 消 的 权 力 事 项 (126 项 ) 序 号 事 项 名 称 实 施 机 关 1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年 度 审 验 ( 核 发 行 政 许 可 证 ) 区 发 改 委 2 组 织 价 格 听 证 区 发 改 委 3 国 家 服 务 业 发 展 引 导 资 金 湖 北 省 服 务 业 引 导 资 金 项 目 的 受 理 转 报 区 发 改 委 4 对 服 务 单 位 等 实 施 的 服 务 性 收 费 实 施 备 案 管 理 区 发 改 委 5 编 制 区 级 教 育 专 项 资 金 预 算 草 案 并 监 督 检 查 其 使 用 情 况 区 教 育 局 6 武 汉 市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新 增 专 业 ( 非 管 控 ) 备 案 区 教 育 局 7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财 政 登 记 变 更 区 财 政 局 8 区 属 单 位 预 算 执 行 管 理 区 财 政 局 9 区 属 单 位 部 门 决 算 真 实 性 核 查 区 财 政 局 10 对 未 按 照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理 区 财 政 局 11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区 人 资 局 12 社 区 惠 民 项 目 资 金 区 民 政 局 13 对 机 动 车 未 按 照 要 求 进 行 维 修 复 检 或 者 复 检 不 合 格 上 路 行 驶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4 对 排 污 者 未 按 照 规 定 缴 纳 排 污 费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5 对 违 反 运 营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6 对 企 业 上 市 或 再 融 资 环 保 初 步 核 查 及 行 业 环 保 核 查 区 环 保 局 17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安 全 措 施 审 查 区 建 设 局 18 汽 车 租 赁 经 营 许 可 区 城 管 委 19 在 全 民 健 身 日 组 织 开 展 免 费 健 身 指 导 服 务 区 文 化 局 20 水 务 建 设 市 场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评 定 21 对 建 设 单 位 ( 医 疗 机 构 ) 未 按 照 规 定 对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进 行 职 业 病 危 害 控 制 效 果 评 价 未 经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验 收 或 者 验 收 不 合 格, 擅 自 投 入 使 用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22 对 建 设 单 位 ( 医 疗 机 构 ) 职 业 病 危 害 严 重 的 建 设 项 目, 其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设 计 不 符 合 国 家 职 业 卫 生 标 准 和 卫 生 要 求 施 工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23 对 消 毒 服 务 机 构 消 毒 后 的 物 品 未 达 到 卫 生 标 准 和 要 求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24 对 消 毒 服 务 机 构 未 取 得 卫 生 许 可 证 从 事 消 毒 服 务 业 务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25 对 发 生 职 业 中 毒 事 故 或 者 有 证 据 证 明 职 业 中 毒 危 害 状 态 可 能 导 致 事 故 发 生 时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26 对 违 反 流 动 人 口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27 放 射 诊 疗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放 射 防 护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区 卫 计 委 28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处 置 区 卫 计 委 29 对 依 法 获 得 许 可 证 照 后 不 按 照 法 定 要 求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或 者 生 产 销 售 不 符 合 法 定 要 求 的 产 品 的 处 罚 30 对 依 法 应 当 取 得 许 可 证 照 而 未 取 得 许 可 证 照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行 政 处 罚 31 对 违 法 使 用 原 料 辅 料 添 加 剂 的 行 政 处 罚 32 对 生 产 不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或 者 行 业 标 准 的 医 疗 器 械 的 行 政 处 罚 74
75 33 对 未 取 得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企 业 许 可 证 生 产 第 二 类 医 疗 器 械 或 者 未 取 得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企 业 许 可 证 生 产 三 类 医 疗 器 械 的 行 政 处 罚 34 对 未 取 得 医 疗 器 械 产 品 注 册 证 书 进 行 生 产 的 行 政 处 罚 35 对 未 取 得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企 业 许 可 证 经 营 第 二 类 医 疗 器 械 或 者 未 取 得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企 业 许 可 证 经 营 第 三 类 医 疗 器 械 的 行 政 处 罚 36 对 从 无 证 企 业 购 进 医 疗 器 械 的 行 政 处 罚 37 对 经 营 无 产 品 注 册 证 无 合 格 证 过 期 失 效 淘 汰 的 医 疗 器 械 的 行 政 处 罚 38 对 医 疗 机 构 从 无 证 企 业 购 进 医 疗 器 械 的 行 政 处 罚 39 对 医 疗 机 构 使 用 无 产 品 注 册 证 无 合 格 证 过 期 失 效 淘 汰 的 医 疗 器 械 的 行 政 处 罚 40 对 采 取 提 供 虚 假 证 明 文 件 样 品 等 虚 假 材 料, 或 者 以 欺 骗 贿 赂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骗 取 医 疗 器 械 注 册 证 书 的 行 政 处 罚 41 对 涂 改 倒 卖 出 租 出 借 医 疗 器 械 注 册 证 书 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非 法 转 让 医 疗 器 械 注 册 证 书 的 行 政 处 罚 42 对 违 反 医 疗 器 械 注 册 管 理 办 法 第 四 十 八 条 规 定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43 对 未 依 法 办 理 医 疗 器 械 注 册 证 书 变 更 的 行 政 处 罚 44 对 涂 改 倒 卖 出 租 出 借 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非 法 转 让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企 业 许 可 证 的 行 政 处 罚 45 对 使 用 涂 改 倒 卖 出 租 出 借 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非 法 转 让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企 业 许 可 证 的 行 政 处 罚 46 对 生 产 不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和 注 册 产 品 标 准 的 医 疗 器 械 的 行 政 处 罚 47 对 第 一 类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企 业 未 按 规 定 向 ( 食 品 )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书 面 告 知 的 行 政 处 罚 48 对 未 按 标 准 检 验 或 者 产 品 出 厂 没 有 合 格 证 的 行 政 处 罚 49 对 未 按 规 定 办 理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企 业 许 可 证 变 更 手 续 的 行 政 处 罚 50 对 违 反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有 关 要 求 擅 自 降 低 生 产 条 件 的 行 政 处 罚 51 对 未 按 本 办 法 规 定 登 记 备 案 擅 自 委 托 或 者 受 托 生 产 医 疗 器 械 的 行 政 处 罚 52 对 在 未 经 许 可 的 生 产 场 地 擅 自 生 产 医 疗 器 械 的 行 政 处 罚 53 对 生 产 第 三 类 医 疗 器 械 未 按 规 定 建 立 上 市 后 跟 踪 制 度 的 行 政 处 罚 54 对 未 报 告 重 大 医 疗 器 械 质 量 事 故 的 行 政 处 罚 55 对 上 市 医 疗 器 械 存 在 重 大 安 全 隐 患 而 不 予 纠 正 的 行 政 处 罚 56 对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企 业 连 续 停 产 一 年 以 上, 未 提 前 书 面 告 知 所 在 地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食 品 )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即 恢 复 生 产 的 行 政 处 罚 57 对 向 负 责 监 督 检 查 的 ( 食 品 )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隐 瞒 有 关 情 况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或 者 拒 绝 提 供 反 映 其 活 动 情 况 的 真 实 材 料 的 行 政 处 罚 58 对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企 业 擅 自 变 更 质 量 管 理 人 员 的 行 政 处 罚 59 对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企 业 擅 自 变 更 注 册 地 址 仓 库 地 址 的 行 政 处 罚 60 对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企 业 擅 自 扩 大 经 营 范 围 降 低 经 营 条 件 的 行 政 处 罚 61 对 以 欺 骗 贿 赂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企 业 许 可 证 的 行 政 处 罚 62 对 涂 改 倒 卖 出 租 出 借 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非 法 转 让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企 业 许 可 证 的 行 政 处 罚 63 对 超 越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许 可 证 列 明 的 经 营 范 围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的 行 政 处 罚 75
76 64 对 在 监 督 检 查 中 隐 瞒 有 关 情 况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或 者 拒 绝 提 供 反 映 其 经 营 情 况 的 真 实 材 料 的 行 政 处 罚 65 对 食 品 销 售 者 未 建 立 并 执 行 进 货 检 查 验 收 制 度 的 处 罚 66 对 食 品 生 产 者 销 售 者 发 现 产 品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不 向 社 会 公 开 信 息 不 向 监 督 部 门 报 告 不 主 动 召 回 产 品 的 处 罚 67 对 未 经 许 可 从 事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的 处 罚 68 对 生 产 经 营 禁 止 生 产 经 营 的 食 品 的 处 罚 69 对 餐 饮 服 务 提 供 者 违 法 改 变 经 营 条 件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处 罚 70 对 未 经 许 可 生 产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处 罚 71 对 经 营 被 包 装 材 料 容 器 运 输 工 具 等 污 染 的 食 品 的 处 罚 72 对 生 产 经 营 无 标 签 的 预 包 装 食 品 食 品 添 加 剂 或 者 标 签 说 明 书 不 符 合 本 法 规 定 的 食 品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处 罚 73 对 食 品 生 产 者 采 购 使 用 不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的 食 品 原 料 食 品 添 加 剂 食 品 相 关 产 品 的 处 罚 74 对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者 在 食 品 中 添 加 药 品 的 处 罚 75 未 对 采 购 的 食 品 原 料 和 生 产 的 食 品 食 品 添 加 剂 食 品 相 关 产 品 进 行 检 验 的 处 罚 76 对 制 定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未 依 照 食 品 安 全 法 规 定 备 案 的 处 罚 77 对 未 按 规 定 要 求 贮 存 销 售 食 品 或 者 清 理 库 存 食 品 的 处 罚 78 对 生 产 的 食 品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标 签 说 明 书 涉 及 疾 病 预 防 治 疗 功 能 的 处 罚 79 对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者 使 用 有 碍 食 品 安 全 的 疾 病 的 人 员 从 事 接 触 直 接 入 口 食 品 的 工 作 的 处 罚 80 对 事 故 单 位 在 发 生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后 未 进 行 处 置 报 告 的 处 罚 81 对 违 法 经 营 进 出 口 食 品 的 处 罚 82 对 集 中 交 易 市 场 的 开 办 者 柜 台 出 租 者 展 销 会 的 举 办 者 允 许 未 取 得 许 可 的 食 品 经 营 者 进 入 市 场 销 售 食 品, 或 者 未 履 行 检 查 报 告 等 义 务 的 处 罚 83 对 未 按 照 要 求 进 行 食 品 运 输 的 处 罚 84 对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者 聘 用 不 得 从 事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的 人 员 从 事 管 理 工 作 的 处 罚 对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者 的 生 产 经 营 条 件 发 生 变 化, 未 依 照 食 品 安 全 法 实 施 条 例 第 二 十 一 条 规 定 处 理 的 处 罚 对 餐 饮 服 务 提 供 者 未 依 照 食 品 安 全 法 实 施 条 例 第 三 十 一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制 定 实 施 原 料 采 购 控 制 要 求 的 处 罚 对 餐 饮 服 务 提 供 者 未 依 照 食 品 安 全 法 实 施 条 例 第 三 十 一 条 第 二 款 规 定 检 查 待 加 工 的 食 品 及 原 料, 或 者 发 现 有 腐 败 变 质 或 者 其 他 感 官 性 状 异 常 仍 加 工 使 用 的 处 罚 对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未 依 照 食 品 安 全 法 实 施 条 例 第 二 十 六 条 规 定 建 立 执 行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的 处 罚 对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未 依 照 食 品 安 全 法 实 施 条 例 第 二 十 七 条 规 定 制 定 实 施 生 产 过 程 控 制 要 求, 或 者 食 品 生 产 过 程 中 有 不 符 合 控 制 要 求 的 情 形 未 依 照 规 定 采 取 整 改 措 施 的 处 罚 对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未 依 照 食 品 安 全 法 实 施 条 例 第 二 十 八 条 规 定 记 录 食 品 生 产 过 程 的 安 全 管 理 情 况 并 保 存 相 关 记 录 的 处 罚 对 从 事 食 品 批 发 业 务 的 经 营 企 业 未 依 照 食 品 安 全 法 实 施 条 例 第 二 十 九 条 规 定 记 录 保 存 销 售 信 息 或 者 保 留 销 售 票 据 的 处 罚 76
77 92 对 餐 饮 服 务 提 供 企 业 未 依 照 食 品 安 全 法 实 施 条 例 第 三 十 二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定 期 维 护 清 洗 校 验 设 施 设 备 的 处 罚 93 对 餐 饮 服 务 提 供 者 未 依 照 食 品 安 全 法 实 施 条 例 第 三 十 二 条 第 二 款 规 定 对 餐 具 饮 具 进 行 清 洗 消 毒, 或 者 使 用 未 经 清 洗 和 消 毒 的 餐 具 饮 具 的 处 罚 94 农 产 品 经 营 单 位 不 履 职 的 行 政 处 罚 95 保 健 食 品 经 营 审 查 告 知 96 将 冻 结 的 存 款 划 拨 抵 缴 罚 款 97 对 企 业 试 生 产 国 家 实 行 生 产 许 可 证 管 理 的 产 品, 未 经 承 担 生 产 许 可 证 产 品 检 验 任 务 的 检 验 机 构 依 据 产 品 实 施 细 则 规 定 批 批 检 验 合 格, 并 在 产 品 或 者 包 装 说 明 书 标 明 试 制 品 而 销 售 的 行 政 处 罚 98 对 从 事 委 托 加 工 实 行 生 产 许 可 证 制 度 管 理 的 产 品 的 委 托 企 业 和 被 委 托 企 业, 未 到 所 在 地 省 级 许 可 证 办 公 室 申 请 备 案 或 者 擅 自 改 变 备 案 标 注 方 式 的 行 政 处 罚 99 对 被 许 可 人 以 欺 骗 贿 赂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生 产 许 可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取 得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企 业 未 依 照 规 定 定 期 向 省 级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主 管 部 门 提 交 报 告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取 得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企 业 未 依 照 规 定 在 产 品 或 者 包 装 说 明 书 上 标 注 生 产 许 可 证 标 志 和 编 号, 情 节 严 重, 或 出 租 出 借 或 者 转 让 许 可 证 证 书 生 产 许 可 证 标 志 和 编 号, 情 节 严 重, 或 产 品 经 国 家 监 督 抽 查 或 者 省 级 监 督 抽 查 不 合 格, 经 整 改 复 查 仍 不 合 格, 或 对 依 法 应 当 吊 销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其 他 情 形 的 行 政 处 罚 102 对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从 事 认 证 咨 询 活 动 处 罚 103 对 认 证 咨 询 机 构 以 欺 骗 贿 赂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批 准 文 件 的 行 政 处 罚 104 对 认 证 咨 询 机 构 及 其 分 支 机 构 超 越 批 准 业 务 范 围 进 行 认 证 咨 询 活 动 或 者 分 支 机 构 未 经 备 案 的 105 行 政 处 罚 对 认 证 咨 询 机 构 在 咨 询 活 动 中 违 法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106 对 认 证 咨 询 机 构 在 国 家 认 监 委 或 者 地 方 认 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对 其 实 施 监 督 检 查 中, 隐 瞒 有 关 情 况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或 者 拒 绝 提 供 反 映 其 活 动 情 况 的 真 实 材 料 的 行 政 处 罚 107 对 认 证 咨 询 机 构 聘 用 被 暂 停 或 者 撤 销 认 证 咨 询 执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认 证 咨 询 活 动 的 行 政 处 罚 108 对 认 证 咨 询 机 构 在 被 国 家 认 监 委 责 令 停 业 整 顿 期 间, 继 续 从 事 认 证 咨 询 活 动 的 行 政 处 罚 109 对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从 事 认 证 培 训 活 动 的 行 政 处 罚 110 对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分 包 境 外 认 证 培 训 机 构 或 者 组 织 的 相 关 课 程 培 训 的 行 政 处 罚 111 对 认 证 培 训 机 构 以 欺 骗 贿 赂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批 准 文 件 的 行 政 处 罚 112 对 认 证 培 训 机 构 超 越 国 家 认 监 委 批 准 的 业 务 范 围 进 行 认 证 培 训 活 动 的 行 政 处 罚 113 对 认 证 培 训 机 构 涂 改 出 租 出 借 批 准 证 书 或 者 以 分 包 本 机 构 认 证 培 训 业 务 委 托 招 生 等 形 式 非 法 转 让 认 证 培 训 业 务 的 行 政 处 罚 114 对 认 证 培 训 机 构 在 公 开 信 息 网 站 和 广 告 等 宣 传 活 动 中 进 行 虚 假 或 者 误 导 性 宣 传 的 行 政 处 罚 115 对 认 证 培 训 机 构 在 国 家 认 监 委 或 者 地 方 认 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对 其 实 施 的 监 督 检 查 中, 隐 瞒 有 关 情 况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或 者 拒 绝 提 供 反 映 其 活 动 情 况 的 真 实 材 料 的 行 政 处 罚 116 对 认 证 培 训 机 构 未 按 照 国 家 认 监 委 的 相 关 要 求 开 展 工 作 的 行 政 处 117 对 认 证 及 认 证 培 训 机 构 咨 询 机 构 对 其 执 业 人 员 未 实 施 有 效 管 理, 或 者 纵 容 唆 使, 导 致 其 执 业 人 员 违 法 违 规 的 行 政 处 罚 118 对 违 反 危 险 化 学 品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第 二 十 九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19 对 违 反 危 险 化 学 品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第 三 十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77
78 120 对 违 反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条 例 第 三 十 五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21 对 发 生 重 伤 事 故 或 者 1 至 2 人 死 亡 事 故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22 对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发 生 伤 亡 事 故 后, 故 意 破 坏 事 故 现 场 阻 碍 干 涉 事 故 调 查 工 作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23 对 违 反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七 条 规 定 以 外 的 建 设 项 目 未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和 设 施 综 合 分 析, 形 成 书 面 报 告, 并 报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备 案 的 行 政 处 区 安 监 局 罚 124 对 已 经 批 准 的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发 生 重 大 变 更,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未 报 原 批 准 部 门 审 查 同 意 擅 自 开 工 建 设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25 对 违 反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培 训 规 定 第 二 十 九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26 残 疾 人 残 疾 类 别 和 等 级 的 初 审 区 残 联 127 残 疾 人 就 业 保 障 金 的 核 定 区 残 联 78
79 附 件 3 暂 缓 实 施 的 权 力 事 项 (263 项 ) 序 号 事 项 名 称 实 施 机 关 1 对 定 点 生 产 经 营 清 真 食 品 的 单 位 改 变 服 务 方 向 的 审 批 区 政 府 办 ( 民 宗 局 ) 2 对 擅 自 从 事 涉 案 财 物 价 格 鉴 证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发 改 委 3 对 不 符 合 强 制 性 节 能 标 准 项 目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发 改 委 4 对 使 用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用 能 设 备 或 生 产 工 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发 改 委 5 对 生 产 单 位 超 过 单 位 产 品 能 耗 限 额 标 准 用 能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发 改 委 6 对 节 能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提 供 虚 假 信 息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发 改 委 7 对 无 偿 提 供 能 源 或 实 行 能 源 消 费 保 费 制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发 改 委 8 对 重 点 用 能 单 位 未 报 能 源 利 用 状 况 报 告 或 报 告 内 容 不 实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发 改 委 9 对 重 点 用 能 单 位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不 落 实 节 能 规 定 整 改 要 求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发 改 委 10 对 重 点 用 能 单 位 未 设 立 能 源 管 理 岗 位 聘 任 能 源 管 理 人 员 及 报 备 案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发 改 委 11 对 使 用 列 入 淘 汰 名 录 的 技 术 工 艺 设 备 材 料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发 改 委 12 对 使 用 不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燃 油 发 电 机 组 或 燃 油 锅 炉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发 改 委 13 对 环 境 保 护 专 项 资 金 使 用 者 不 按 照 批 准 用 途 使 用 环 境 保 护 专 项 资 金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财 政 局 14 对 畜 禽 规 模 养 殖 粪 便 造 成 环 境 污 染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5 对 违 反 畜 禽 养 殖 废 渣 管 理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6 违 反 畜 禽 养 殖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7 对 违 反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环 保 管 理 制 度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18 水 务 水 电 工 程 项 目 划 分 确 认 19 水 务 水 电 工 程 招 标 备 案 20 水 务 工 程 质 量 结 论 核 定 备 案 21 武 汉 市 水 务 工 程 合 同 备 案 22 水 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措 施 方 案 备 案 23 城 市 供 水 单 位 供 水 水 质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备 案 24 水 务 工 程 竣 工 质 量 抽 样 检 测 方 案 管 理 25 对 城 镇 排 水 与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覆 盖 范 围 内 的 排 水 单 位 和 个 人 未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将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排 水 设 施 或 者 在 雨 水 污 水 分 流 地 区 将 污 水 排 入 雨 水 管 网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维 护 运 营 单 位 擅 自 停 运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未 按 照 规 定 事 先 报 告 或 者 采 取 应 急 处 理 措 施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维 护 运 营 单 位 或 者 污 泥 处 理 处 置 单 位 对 产 生 的 污 泥 以 及 处 理 处 置 后 的 污 泥 的 去 向 用 途 用 量 等 未 进 行 跟 踪 记 录 或 者 处 理 处 置 后 的 污 泥 不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标 准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而 不 招 标 的, 将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化 整 为 零 或 者 以 其 他 任 何 方 式 规 避 招 标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招 标 人 以 不 合 理 的 条 件 限 制 或 者 排 斥 潜 在 投 标 人 的, 对 潜 在 投 标 人 实 行 歧 视 待 遇 的, 强 制 要 求 投 标 人 组 成 联 合 体 共 同 投 标 的, 或 者 限 制 投 标 人 之 间 竞 争 的 行 政 处 罚 79
80 对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的 招 标 人 向 他 人 透 露 已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的 名 称 数 量 或 者 可 能 影 响 公 平 竞 争 的 有 关 招 标 投 标 的 其 他 情 况 的 或 者 泄 露 标 底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招 标 人 在 评 标 委 员 会 依 法 推 荐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以 外 确 定 中 标 人 的,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在 所 有 投 标 被 评 标 委 员 会 否 决 后 自 行 确 定 中 标 人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招 标 人 与 中 标 人 不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和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订 立 合 同 的 或 者 招 标 人 中 标 人 订 立 背 离 合 同 实 质 性 内 容 的 协 议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泄 露 应 当 保 密 的 与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情 况 和 资 料 的, 或 者 与 招 标 人 投 标 人 串 通 损 害 国 家 利 益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或 者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投 标 人 相 互 串 通 投 标 或 者 与 招 标 人 串 通 投 标 的, 投 标 人 以 向 招 标 人 或 者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行 贿 的 手 段 谋 取 中 标 的 行 政 处 罚 35 对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的 投 标 人 相 互 串 通 投 标 或 者 与 招 标 人 串 通 投 标 的, 投 标 人 以 向 招 标 人 或 者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行 贿 的 手 段 谋 取 中 标 的 行 政 处 罚 36 对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收 受 投 标 人 的 财 物 或 者 其 他 好 处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或 者 参 加 评 标 的 有 关 工 作 人 员 向 他 人 透 露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审 和 比 较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推 荐 以 及 与 评 标 有 关 的 其 他 情 况 的 行 政 处 罚 37 对 中 标 人 将 中 标 项 目 转 让 给 他 人 的, 将 中 标 项 目 肢 解 后 分 别 转 让 给 他 人 的,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将 中 标 项 目 的 部 分 主 体 关 键 性 工 作 分 包 给 他 人 的, 或 者 分 包 人 再 次 分 包 的 行 政 处 罚 38 对 建 设 单 位 将 建 设 工 程 发 包 给 不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的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单 位 或 者 委 托 给 不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的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的 行 政 处 罚 39 对 建 设 单 位 将 建 设 工 程 肢 解 发 包 的 行 政 处 罚 40 对 建 设 单 位 未 取 得 施 工 许 可 证 或 者 开 工 报 告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施 工 的 行 政 处 罚 建 设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后, 建 设 单 位 未 向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移 交 建 设 项 目 档 案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与 被 监 理 工 程 的 施 工 承 包 单 位 以 及 建 筑 材 料 建 筑 构 配 件 和 设 备 供 应 单 位 有 隶 属 关 系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承 担 该 项 建 设 工 程 的 监 理 业 务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施 工 单 位 在 施 工 中 偷 工 减 料 的, 使 用 不 合 格 的 建 筑 材 料 建 筑 构 配 件 和 设 备 的, 或 者 有 不 按 照 工 程 设 计 图 纸 或 者 施 工 技 术 标 准 施 工 的 其 他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44 对 施 工 单 位 未 对 建 筑 材 料 建 筑 构 配 件 设 备 和 商 品 混 凝 土 进 行 检 验, 或 者 未 对 涉 及 结 构 安 全 的 试 块 试 件 以 及 有 关 材 料 取 样 检 测 的 行 政 处 罚 45 对 施 工 单 位 不 履 行 保 修 义 务 或 者 拖 延 履 行 保 修 义 务 的 行 政 处 罚 46 对 项 目 法 人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收 受 监 理 单 位 贿 赂 索 取 回 扣 或 者 其 他 不 正 当 利 益 的 行 政 处 罚 47 对 未 取 得 相 应 的 资 质, 擅 自 承 担 检 测 业 务 的 行 政 处 罚 48 对 招 标 人 与 投 标 人 就 投 标 价 格 投 标 方 案 等 实 质 性 内 容 进 行 谈 判 的 行 政 处 罚 49 对 招 标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在 发 布 招 标 公 告 发 出 投 标 邀 请 书 或 者 售 出 招 标 文 件 或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后 终 止 招 标 的 行 政 处 罚 50 对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在 评 标 过 程 中 擅 离 职 守, 影 响 评 标 程 序 正 常 进 行, 或 者 在 评 标 过 程 中 不 能 客 观 公 正 地 履 行 职 责 的 行 政 处 罚 51 对 招 标 人 违 反 中 标 合 同 管 理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投 标 的, 联 合 体 成 员 又 以 自 己 名 义 单 独 投 标, 或 者 参 加 其 他 联 合 体 投 同 一 个 标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水 务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未 将 保 证 安 全 施 工 的 措 施 或 者 拆 除 工 程 的 有 关 资 料 报 送 有 关 部 门 备 案 的 行 政 处 罚 80
81 54 对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允 许 其 他 单 位 或 个 人 以 本 单 位 名 义 承 揽 水 务 工 程 的 行 政 处 罚 55 对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挂 名 承 揽 勘 察 设 计 业 务 的 行 政 处 罚 56 对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超 越 资 质 等 级 未 取 得 资 质 证 书 以 欺 骗 手 段 取 得 资 质 证 书 承 揽 工 程 的 行 政 处 罚 57 对 行 为 人 未 经 注 册, 擅 自 以 注 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人 员 的 名 义 从 事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活 动 的 行 政 处 罚 58 对 工 程 施 工 单 位 违 反 水 务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行 政 处 罚 59 对 为 建 设 工 程 提 供 机 械 设 备 和 配 件 的 单 位 未 按 照 安 全 施 工 的 要 求 配 备 齐 全 有 效 的 保 险 限 位 等 安 全 设 施 和 装 置 的 行 政 处 罚 60 对 出 租 未 经 安 全 性 能 检 测 或 者 经 检 测 不 合 格 的 机 械 设 备 和 施 工 机 具 及 配 件 的 行 政 处 罚 61 对 工 程 施 工 单 位 挪 用 列 入 建 设 工 程 概 算 的 安 全 生 产 作 业 环 境 及 安 全 施 工 措 施 所 需 费 用 的 行 政 处 罚 62 对 工 程 施 工 单 位 违 反 施 工 现 场 配 套 设 施 管 理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63 对 工 程 施 工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履 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职 责 的 行 政 处 罚 64 对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转 让 工 程 监 理 业 务 的 行 政 处 罚 65 对 违 反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五 十 六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66 对 违 反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五 十 八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67 对 违 反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六 十 三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68 对 违 反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六 十 七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69 对 违 反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规 定 第 二 十 八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70 对 违 反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管 理 规 定 第 二 十 七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71 对 违 反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管 理 规 定 第 三 十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72 对 违 反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管 理 规 定 第 二 十 九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73 对 违 反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七 十 三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74 对 违 反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七 十 九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75 对 违 反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五 十 五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76 对 违 反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五 十 八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77 对 违 反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五 十 六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78 对 违 反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六 十 一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79 对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八 十 二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80 对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八 十 三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81 对 违 反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六 十 五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82 对 违 反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五 十 七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83 对 违 反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规 定 第 三 十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84 对 违 反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规 定 第 三 十 一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85 对 违 反 城 市 供 水 水 质 管 理 规 定 第 二 十 九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86 对 阻 挠 城 市 供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工 作 人 员 依 法 执 行 公 务, 妨 碍 城 市 自 来 水 供 水 企 业 对 公 共 供 水 设 施 进 行 检 查 维 修 或 抢 修 的 行 政 处 罚 81
82 87 对 违 反 城 市 供 水 水 质 管 理 规 定 第 三 十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88 对 在 规 定 的 城 市 公 共 供 水 管 道 及 其 附 属 设 施 的 安 全 保 护 范 围 内 进 行 危 害 供 水 设 施 安 全 活 动 的 行 政 处 罚 89 对 擅 自 将 自 建 设 施 供 水 管 网 系 统 与 城 市 公 共 供 水 管 网 系 统 连 接 的 行 政 处 罚 90 对 产 生 或 者 使 用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的 单 位 将 其 生 产 用 水 管 网 系 统 与 城 市 公 共 供 水 管 网 系 统 直 接 连 接 的 行 政 处 罚 91 对 在 城 市 公 共 供 水 管 道 上 直 接 装 泵 抽 水 的 行 政 处 罚 92 对 擅 自 拆 除 改 装 或 者 迁 移 城 市 公 共 供 水 设 施 的 行 政 处 罚 93 对 涂 刻 毁 损 破 坏 城 市 生 活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标 志 和 禁 止 事 项 牌 的 行 政 处 罚 94 对 盗 窃 收 购 损 坏 城 市 公 共 供 水 设 施 的 行 政 处 罚 95 对 蓄 滞 洪 区 内 防 洪 工 程 设 施 未 验 收 擅 自 将 建 设 项 目 投 入 生 产 或 使 用 的 行 政 处 罚 96 对 擅 自 在 洪 泛 区 蓄 滞 洪 区 内 建 设 基 本 建 设 项 目 的 行 政 处 罚 97 对 在 分 洪 区 安 全 区 挖 塘 取 土 烧 砖 或 者 擅 自 爆 破 打 井 钻 探 或 者 侵 占 分 洪 区 预 留 地 等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98 对 拒 不 清 除 洪 障 或 在 分 洪 区 擅 自 生 产 储 存 或 不 按 时 转 移 危 险 物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99 对 在 洪 泛 区 蓄 滞 洪 区 内 建 设 非 防 洪 建 设 项 目 未 编 制 洪 水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因 生 产 生 活 需 要 使 用 起 防 洪 作 用 的 自 然 高 地, 不 采 取 保 护 措 施, 影 响 防 洪 安 全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水 库 水 电 站 拦 河 闸 坝 等 工 程 的 管 理 单 位 以 及 其 他 经 营 工 程 设 施 的 经 营 者 拒 不 服 从 统 一 调 度 和 指 挥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在 禁 止 开 垦 坡 度 以 上 陡 坡 地 开 垦 种 植 农 作 物, 或 者 在 禁 止 开 垦 开 发 的 植 物 保 护 带 内 开 垦 开 发 的 行 政 处 罚 103 对 采 集 发 菜, 或 者 在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预 防 区 和 重 点 治 理 区 铲 草 皮 挖 树 兜 滥 挖 虫 草 甘 草 麻 黄 等 的 行 政 处 罚 104 对 在 林 区 采 伐 林 木 不 依 法 采 取 防 止 水 土 流 失 措 施 的 行 政 处 罚 105 对 违 反 水 库 大 坝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第 二 十 九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106 对 违 反 湖 北 省 水 库 管 理 办 法 第 三 十 一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107 对 拒 绝 进 行 水 库 蓄 水 安 全 鉴 定 大 坝 注 册 登 记 和 大 坝 安 全 鉴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108 对 生 产 销 售 或 者 在 生 产 经 营 中 使 用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的 落 后 的 耗 水 量 高 的 工 艺 设 备 和 产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109 对 水 库 水 电 站 拦 河 闸 坝 等 工 程 的 管 理 单 位 以 及 其 他 经 营 工 程 设 施 的 经 营 者 拒 不 服 从 统 一 调 度 和 指 挥 的 行 政 强 制 110 水 事 纠 纷 裁 决 111 办 理 水 务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手 续 112 农 村 饮 用 水 安 全 工 程 供 水 监 督 检 查 113 对 拍 卖 业 的 监 督 检 查 区 商 务 局 114 博 物 馆 处 理 不 够 入 藏 标 准, 无 保 存 价 值 的 文 物 或 标 本 审 批 区 文 化 局 115 非 国 有 文 物 收 藏 单 位 和 其 他 单 位 借 用 国 有 馆 藏 文 物 审 批 区 文 化 局 116 国 有 未 核 定 为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的 不 可 移 动 文 物 改 变 用 途 审 批 区 文 化 局 117 对 未 被 定 为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的 不 可 移 动 文 物 修 缮 审 批 区 文 化 局 82
83 118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修 缮 审 批 ( 区 级 未 定 级 ) 区 文 化 局 119 经 营 性 体 育 竞 赛 表 演 健 身 康 复 娱 乐 培 训 许 可 区 文 化 局 120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机 构 执 业 许 可 区 卫 计 委 121 畜 禽 养 殖 场 养 殖 小 区 备 案 122 乡 村 兽 医 登 记 123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备 案 124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证 的 备 案 登 记 发 放 125 对 违 反 蜂 业 管 理 违 法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126 对 农 作 物 施 药 未 提 前 3 天 告 知 邻 近 蜂 场 造 成 养 蜂 生 产 者 损 失 的 行 政 处 罚 127 对 养 殖 户 在 养 殖 过 程 中 未 建 立 用 药 记 录 或 记 录 不 完 整 不 真 实, 未 按 安 全 使 用 规 定 使 用 兽 药, 擅 自 使 用 麻 醉 药 品 精 神 药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128 对 生 鲜 乳 收 购 乳 制 品 生 产 过 程 中 加 入 非 食 品 用 化 学 物 质 或 者 其 他 可 能 危 害 人 体 健 康 的 物 质 的 行 政 处 罚 129 对 生 产 销 售 不 符 合 乳 品 质 量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乳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130 对 奶 畜 养 殖 者 生 鲜 乳 收 购 者 乳 制 品 生 产 企 业 和 销 售 者 在 发 生 乳 品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后 未 报 告 处 置 的 行 政 处 罚 131 对 未 取 得 生 鲜 乳 收 购 许 可 证 收 购 生 鲜 乳 的, 生 鲜 乳 收 购 站 取 得 生 鲜 乳 收 购 许 可 证 后, 不 再 符 合 许 可 条 件 继 续 从 事 生 鲜 乳 收 购 的, 生 鲜 乳 收 购 站 收 购 禁 止 收 购 的 生 鲜 乳 的 行 政 处 罚 132 对 饲 料 饲 料 添 加 剂 生 产 企 业 违 法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133 对 不 符 合 条 件 经 营 饲 料 饲 料 添 加 剂 的 行 政 处 罚 134 对 饲 料 饲 料 添 加 剂 经 营 者 违 法 经 营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饲 料 饲 料 添 加 剂 进 行 拆 包 分 装, 不 依 照 规 定 实 行 产 品 购 销 台 账 制 度, 经 营 的 饲 料 饲 料 添 加 剂 失 效 霉 变 或 者 超 过 保 质 期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的 饲 料 饲 料 添 加 剂, 生 产 企 业 不 主 动 召 回 的, 经 营 者 不 停 止 销 售 的 行 政 处 罚 137 对 违 法 使 用 假 劣 饲 料 饲 料 添 加 剂 的 行 政 处 罚 138 对 养 殖 者 对 外 提 供 自 行 配 制 的 饲 料 的 行 政 处 罚 139 对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违 法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140 对 造 成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损 失 或 资 产 流 失 的 违 法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141 对 擅 自 推 广 未 通 过 论 证 评 估 的 农 村 可 再 生 能 源 新 技 术 的 行 政 处 罚 142 对 农 村 可 再 生 能 源 工 程 的 设 计 和 施 工 方 案 未 经 审 核 擅 自 开 工 建 设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聘 用 未 获 得 相 应 资 格 证 书 的 人 员 从 事 农 村 可 再 生 能 源 工 程 的 施 工 设 备 安 装 以 及 维 修 服 务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擅 自 发 布 或 者 伪 造 篡 改 农 业 有 害 生 物 预 警 信 息 的, 经 营 国 家 禁 用 的 植 物 保 护 产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擅 自 移 动 占 用 损 毁 农 业 有 害 生 物 监 测 预 报 站 点 的 监 测 设 施 或 者 破 坏 其 周 边 生 态 环 境 的 行 政 处 罚 146 对 生 产 销 售 的 肥 料 产 品 有 效 成 分 或 含 量 与 登 记 批 准 的 内 容 不 符 的 行 政 处 罚 83
84 147 对 转 让 肥 料 登 记 证 或 登 记 证 号, 登 记 证 有 效 期 满 未 经 批 准 续 展 登 记 而 继 续 生 产 该 肥 料 产 品, 生 产 销 售 包 装 上 未 附 标 签 标 签 残 缺 不 清 或 者 擅 自 修 改 标 签 内 容 的 行 政 处 罚 148 对 擅 自 移 动 损 毁 禁 止 生 产 区 标 牌 的 行 政 处 罚 149 对 为 境 外 制 种 在 国 内 销 售 和 私 采 种 质 资 源 的 行 政 处 罚 150 对 在 制 种 基 地 进 行 病 虫 害 接 种 试 验 的 行 政 处 罚 151 对 擅 自 向 农 民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以 及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经 济 组 织 设 置 收 费 集 资 罚 款 和 摊 派 项 目 的 行 政 处 罚 152 对 破 坏 农 业 生 态 环 境 违 法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153 对 农 业 机 械 维 修 经 营 者 违 法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154 对 违 规 开 展 拖 拉 机 驾 驶 培 训 的 行 政 处 罚 155 对 伪 造 冒 用 或 使 用 过 期 的 农 业 机 械 推 广 鉴 定 证 书 和 标 志 的 行 政 处 罚 156 对 违 规 驾 驶 操 作 农 机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157 对 农 机 事 故 致 人 伤 亡 逃 逸 的 行 政 处 罚 158 对 在 湖 泊 水 域 围 网 围 栏 养 殖 以 及 养 殖 珍 珠 和 投 化 肥 养 殖 的 行 政 处 罚 159 征 收 动 物 和 动 物 产 品 检 疫 费 160 征 收 农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费 161 暂 停 药 品 在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销 售 162 拆 除 围 网 围 栏 养 殖 163 扣 押 存 在 事 故 隐 患 的 农 业 机 械 164 暂 扣 农 机 事 故 当 事 人 驾 驶 证 行 驶 证 及 农 业 机 械 165 扣 押 农 业 机 械 的 证 书 牌 照 操 作 证 件 166 扣 押 拖 拉 机 联 合 收 割 机 167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纠 纷 仲 裁 168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169 第 二 三 类 非 药 品 类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生 产 备 案 区 安 监 局 170 烟 花 爆 竹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预 评 价 备 案 区 安 监 局 171 对 违 反 非 煤 矿 矿 山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实 施 办 法 第 四 十 一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72 对 违 反 非 煤 矿 矿 山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实 施 办 法 第 四 十 二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对 矿 山 企 业 未 按 照 规 定 建 立 健 全 领 导 带 班 下 井 制 度 或 者 未 制 定 领 导 带 班 下 井 月 度 计 划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违 反 金 属 非 金 属 地 下 矿 山 企 业 领 导 带 班 下 井 及 监 督 检 查 暂 行 规 定 第 十 九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区 安 监 局 175 对 违 反 金 属 非 金 属 地 下 矿 山 企 业 领 导 带 班 下 井 及 监 督 检 查 暂 行 规 定 第 二 十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76 对 矿 山 企 业 领 导 未 按 照 规 定 带 班 下 井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77 对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而 没 有 领 导 带 班 下 井 的 矿 山 企 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78 对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而 没 有 领 导 带 班 下 井 的 矿 山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79 对 违 反 小 型 露 天 采 石 场 安 全 管 理 与 监 督 检 查 规 定 第 三 十 六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84
85 180 对 违 反 小 型 露 天 采 石 场 安 全 管 理 与 监 督 检 查 规 定 第 三 十 七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81 对 违 反 小 型 露 天 采 石 场 安 全 管 理 与 监 督 检 查 规 定 第 三 十 八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82 对 违 反 小 型 露 天 采 石 场 安 全 管 理 与 监 督 检 查 规 定 第 三 十 九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83 对 违 反 小 型 露 天 采 石 场 安 全 管 理 与 监 督 检 查 规 定 第 四 十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84 对 违 反 非 煤 矿 矿 山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实 施 办 法 第 四 十 三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85 对 违 反 非 煤 矿 矿 山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实 施 办 法 第 四 十 四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86 对 违 反 非 煤 矿 山 外 包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三 十 二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87 对 违 反 非 煤 矿 山 外 包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三 十 三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88 对 违 反 非 煤 矿 山 外 包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三 十 四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89 对 违 反 非 煤 矿 山 外 包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90 对 违 反 非 煤 矿 山 外 包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三 十 六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91 对 违 反 非 煤 矿 山 外 包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三 十 七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92 对 违 反 非 煤 矿 山 外 包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三 十 八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93 对 违 反 非 煤 矿 山 外 包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三 十 九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94 对 从 事 烟 花 爆 竹 批 发 的 企 业 向 从 事 烟 花 爆 竹 零 售 的 经 营 者 供 应 非 法 生 产 或 经 营 的 烟 花 爆 竹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95 对 违 反 烟 花 爆 竹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第 三 十 八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96 对 违 反 烟 花 爆 竹 经 营 许 可 实 施 办 法 第 三 十 一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97 对 违 反 烟 花 爆 竹 经 营 许 可 实 施 办 法 第 三 十 二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98 对 违 反 烟 花 爆 竹 经 营 许 可 实 施 办 法 第 三 十 三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199 对 违 反 烟 花 爆 竹 经 营 许 可 实 施 办 法 第 三 十 四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200 对 违 反 烟 花 爆 竹 经 营 许 可 实 施 办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201 对 违 反 烟 花 爆 竹 经 营 许 可 实 施 办 法 第 三 十 六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202 对 违 反 烟 花 爆 竹 经 营 许 可 实 施 办 法 第 三 十 七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203 对 违 反 冶 金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第 三 十 七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204 对 违 反 冶 金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第 三 十 八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205 对 违 反 尾 矿 库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第 三 十 九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206 对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或 者 尾 矿 库 管 理 单 位 违 反 尾 矿 库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第 十 八 条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207 对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违 反 规 定 不 主 动 实 施 闭 库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208 木 材 运 输 证 核 发 区 园 林 局 209 木 材 经 营 ( 加 工 ) 许 可 区 园 林 局 210 林 木 种 子 ( 苗 )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区 园 林 局 211 国 内 森 林 植 物 及 其 产 品 经 营 利 用 许 可 区 园 林 局 212 对 盗 伐 森 林 或 者 其 他 林 木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园 林 局 213 对 滥 伐 森 林 或 者 其 他 林 木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园 林 局 85
86 214 对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森 林 法 规 定, 买 卖 林 木 采 伐 许 可 证 木 材 运 输 证 件 批 准 出 口 文 件 允 许 进 出 口 证 明 书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园 林 局 215 对 在 林 区 非 法 收 购 明 知 是 盗 伐 的 林 木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园 林 局 216 对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森 林 法 规 定, 进 行 开 垦 采 石 采 砂 采 土 采 种 采 脂 和 其 他 活 动, 致 使 森 林 林 木 受 到 毁 坏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园 林 局 217 对 无 木 材 运 输 证 运 输 木 材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园 林 局 218 对 使 用 伪 造 涂 改 的 木 材 运 输 证 运 输 木 材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园 林 局 219 对 承 运 无 木 材 运 输 证 的 木 材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园 林 局 220 对 在 林 区 非 法 收 购 明 知 是 滥 伐 的 林 木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园 林 局 221 对 擅 自 在 林 区 经 营 ( 含 加 工 ) 木 材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园 林 局 222 对 无 证 经 营 加 工 木 材 或 经 营 加 工 无 证 采 伐 的 木 材, 或 擅 自 收 购 木 材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园 林 局 223 对 未 经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林 业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同 意, 擅 自 改 变 林 地 用 途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园 林 局 224 对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将 防 护 林 和 特 种 用 途 林 改 变 为 其 他 林 种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园 林 局 225 对 非 法 捕 杀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情 节 显 著 轻 微 危 害 不 大, 或 者 犯 罪 情 节 轻 微 不 需 要 判 处 刑 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园 林 局 226 对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陆 生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实 施 条 例 第 三 十 四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园 林 局 227 对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陆 生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实 施 条 例 第 三 十 五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园 林 局 对 违 反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法 规, 在 自 然 保 护 区 禁 猎 区 破 坏 国 家 或 者 地 方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主 要 生 息 繁 衍 场 所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违 反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法 规, 出 售 收 购 运 输 携 带 国 家 或 者 地 方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或 者 其 产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园 林 局 区 园 林 局 230 对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陆 生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实 施 条 例 第 三 十 八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园 林 局 对 违 反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法 规, 未 取 得 驯 养 繁 殖 许 可 证 或 者 超 越 驯 养 繁 殖 许 可 证 规 定 范 围 驯 养 繁 殖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外 国 人 未 经 批 准 在 中 国 境 内 对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进 行 野 外 考 察 标 本 采 集 或 者 在 野 外 拍 摄 电 影 录 像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园 林 局 区 园 林 局 233 对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种 子 法 规 定, 生 产 经 营 假 劣 种 子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园 林 局 234 对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种 子 法 第 六 十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园 林 局 235 对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种 子 法 六 十 一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园 林 局 236 对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种 子 法 六 十 二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园 林 局 237 对 经 营 推 广 应 当 审 定 而 未 经 审 定 通 过 的 种 子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园 林 局 238 对 抢 采 掠 青 损 坏 母 树 或 者 在 劣 质 林 内 和 劣 质 母 树 上 采 种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园 林 局 239 对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种 子 法 第 三 十 三 条 规 定 收 购 林 木 种 子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园 林 局 240 对 在 种 子 生 产 基 地 进 行 病 虫 害 接 种 试 验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园 林 局 241 对 擅 自 移 动 或 者 破 坏 自 然 保 护 区 界 标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园 林 局 对 在 自 然 保 护 区 进 行 砍 伐 放 牧 狩 猎 捕 捞 采 药 开 垦 烧 荒 开 矿 挖 沙 等 活 动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自 然 保 护 区 管 理 机 构 拒 绝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有 关 自 然 保 护 区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监 督 检 查, 或 者 在 被 检 查 时 弄 虚 作 假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园 林 局 区 园 林 局 244 对 未 取 得 采 集 证 或 者 未 按 照 采 集 证 的 规 定 采 集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园 林 局 86
87 245 对 出 售 收 购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园 林 局 246 对 伪 造 倒 卖 转 让 采 集 证 允 许 进 出 口 证 明 书 或 者 有 关 批 准 文 件 标 签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园 林 局 247 对 外 国 人 在 中 国 境 内 采 集 收 购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或 者 未 经 批 准 对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进 行 野 外 考 察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园 林 局 248 对 假 冒 授 权 品 种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园 林 局 249 对 销 售 授 权 品 种 未 使 用 其 注 册 登 记 的 名 称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园 林 局 250 对 违 反 国 务 院 森 林 病 虫 害 防 治 条 例 第 二 十 二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园 林 局 251 对 违 反 植 物 检 疫 法 规 调 运 林 木 种 苗 或 者 木 材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园 林 局 252 对 森 林 林 木 林 地 的 经 营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未 履 行 森 林 防 火 责 任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园 林 局 253 对 森 林 防 火 区 内 的 有 关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拒 绝 接 受 森 林 防 火 检 查 或 者 接 到 森 林 火 灾 隐 患 整 改 通 知 书 逾 期 不 消 除 火 灾 隐 患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园 林 局 254 对 森 林 防 火 期 内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在 森 林 防 火 区 内 野 外 用 火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园 林 局 255 对 森 林 防 火 期 内 未 经 批 准 在 森 林 防 火 区 进 行 实 弹 演 习 爆 破 等 活 动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园 林 局 256 对 违 反 森 林 防 火 条 例 第 五 十 二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园 林 局 257 对 违 反 植 物 检 疫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 林 业 部 份 ) 第 三 十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园 林 局 258 对 承 运 无 证 或 偷 运 木 材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园 林 局 259 对 违 反 湖 北 省 木 材 流 通 管 理 条 例 第 二 十 五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园 林 局 260 对 非 法 阻 挠 检 查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园 林 局 261 对 未 经 林 业 主 管 部 门 或 有 关 单 位 初 审 同 意, 征 用 占 用 林 地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园 林 局 262 对 违 反 武 汉 市 森 林 资 源 管 理 办 法 第 三 十 九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园 林 局 263 对 违 反 武 汉 市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条 例 第 三 十 一 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园 林 局 87
88 附 件 4 审 核 转 报 事 项 (25 项 ) 序 号 事 项 名 称 实 施 机 关 1 民 族 成 份 变 更 ( 初 审 ) 区 政 府 办 ( 民 宗 局 ) 2 申 请 中 央 预 算 内 投 资 省 预 算 内 投 资 及 各 类 专 项 资 金 和 贴 息 项 目 的 受 理 转 报 区 发 改 委 3 申 报 国 务 院 及 省 投 资 主 管 部 门 核 准 的 内 外 资 投 资 项 目 受 理 转 报 区 发 改 委 4 市 级 示 范 性 幼 儿 园 初 评 及 市 一 二 三 级 幼 儿 园 评 定 区 教 育 局 5 武 汉 市 社 区 教 育 实 验 街 道 实 验 项 目 前 置 审 查 区 教 育 局 6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毕 业 生 学 历 前 置 审 查 区 教 育 局 7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管 控 类 专 业 前 置 审 查 区 教 育 局 8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国 家 级 省 级 市 级 学 校 重 点 ( 品 牌 ) 专 业 实 训 基 地 前 置 审 查 区 教 育 局 9 审 核 确 认 普 通 高 中 毕 业 信 息 上 报 和 毕 业 证 发 放 区 教 育 局 10 技 术 合 同 认 定 登 记 区 科 技 局 11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工 作 者 年 度 考 核 备 案 区 司 法 局 12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工 作 者 处 分 备 案 区 司 法 局 13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工 作 者 辞 退 备 案 区 司 法 局 14 对 未 经 批 准 从 事 代 理 记 账 业 务 的 处 理 区 财 政 局 15 对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违 法 影 响 中 标 结 果 或 成 交 结 果 的 处 理 区 财 政 局 16 对 政 府 采 购 投 诉 事 项 的 处 理 区 财 政 局 17 对 中 标 供 应 商 违 规 行 为 的 处 理 区 财 政 局 18 对 政 府 采 购 中 标 无 效 的 处 理 区 财 政 局 19 对 辖 区 总 承 包 ( 二 三 级 ) 专 业 承 包 劳 务 分 包 企 业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达 标 考 核 的 初 审 区 建 设 局 20 建 筑 业 企 业 三 级 ( 总 承 包 专 业 承 包 ) 及 劳 务 分 包 资 质 核 准 的 初 审 区 建 设 局 21 鲜 茧 收 购 资 格 认 定 核 查 区 商 务 局 22 成 品 油 零 售 经 营 资 格 初 审 区 商 务 局 23 邀 请 外 国 人 来 汉 ( 商 务 类 ) 资 格 初 审 备 案 区 商 务 局 24 举 办 健 身 气 功 活 动 及 设 立 站 点 许 可 区 文 化 局 25 在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的 建 设 控 制 地 带 内 进 行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方 案 受 理 转 报 ( 区 级 ) 区 文 化 局 88
89 附 件 5 不 列 入 权 力 清 单 的 事 项 (176 项 ) 序 号 原 权 力 别 事 项 名 称 实 施 机 关 转 为 政 府 内 部 权 力 1 行 政 检 查 行 政 执 法 争 议 协 调 区 政 府 办 ( 法 制 办 ) 2 行 政 检 查 区 直 部 门 和 街 道 规 范 性 文 件 备 案 审 查 区 政 府 办 ( 法 制 办 ) 3 行 政 检 查 行 政 执 法 监 督 检 查 区 政 府 办 ( 法 制 办 ) 4 行 政 检 查 规 范 性 文 件 合 法 性 和 廉 洁 性 审 查 区 政 府 办 ( 法 制 办 ) 5 行 政 检 查 法 治 政 府 建 设 监 督 区 政 府 办 ( 法 制 办 ) 6 行 政 许 可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项 目 招 标 事 项 的 核 准 区 发 改 委 非 行 政 许 可 审 批 非 行 政 许 可 审 批 非 行 政 许 可 审 批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建 议 书 审 批 区 发 改 委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审 批 区 发 改 委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初 步 设 计 审 批 区 发 改 委 非 行 政 许 10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区 发 改 委 可 审 批 11 行 政 服 务 价 格 公 共 服 务 区 发 改 委 12 行 政 服 务 价 格 形 势 分 析 预 测 区 发 改 委 13 行 政 服 务 明 码 标 价 方 式 的 监 制 区 发 改 委 14 行 政 服 务 工 业 经 济 运 行 区 经 信 局 15 行 政 服 务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区 经 信 局 16 行 政 服 务 民 营 经 济 发 展 指 导 和 协 调 区 经 信 局 17 行 政 服 务 创 业 指 导 及 服 务 区 经 信 局 18 行 政 服 务 指 导 园 区 产 业 和 空 间 发 展 规 划 区 经 信 局 19 行 政 服 务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规 划 指 导 协 调 与 监 测 区 经 信 局 20 行 政 服 务 江 汉 区 各 级 各 类 教 育 事 业 计 划 安 排 与 下 达 区 教 育 局 21 行 政 服 务 组 织 实 施 中 小 学 幼 儿 园 教 师 区 级 培 训 区 教 育 局 22 行 政 服 务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区 教 育 局 不 列 入 原 因 ( ) 非 权 力 服 务 型 事 项 转 为 通 用 权 力 省 市 不 列 入 其 他 23 行 政 服 务 确 定 义 务 段 学 生 学 籍 异 动 ( 转 学 休 学 复 学 其 他 等 ) 审 批 区 教 育 局 24 行 政 给 付 对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生 的 资 助 区 教 育 局 89
90 序 号 原 权 力 别 事 项 名 称 实 施 机 关 转 为 政 府 内 部 权 力 不 列 入 原 因 ( ) 非 权 力 服 务 型 事 项 转 为 通 用 权 力 省 市 不 列 入 其 他 25 行 政 给 付 普 通 高 中 国 家 助 学 金 资 助 区 教 育 局 26 行 政 给 付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国 家 助 学 金 和 免 学 费 资 助 区 教 育 局 27 行 政 给 付 中 职 学 校 市 政 府 励 志 奖 学 金 发 放 区 教 育 局 28 行 政 给 付 学 前 教 育 政 府 助 学 金 区 教 育 局 29 行 政 确 认 江 汉 区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 组 建 认 定 区 科 技 局 30 行 政 服 务 补 发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登 记 证 书 区 民 政 局 31 行 政 服 务 指 导 孤 儿 养 育 教 医 康 复 工 作 区 民 政 局 32 行 政 服 务 自 然 灾 害 灾 情 管 理 区 民 政 局 33 行 政 服 务 创 建 综 合 减 灾 示 范 社 区 区 民 政 局 34 其 他 道 路 名 称 的 更 名 区 民 政 局 35 其 他 街 道 办 事 处 的 设 立 撤 销 更 名 驻 地 迁 移 区 民 政 局 36 行 政 给 付 高 领 津 贴 发 放 工 作 区 民 政 局 37 行 政 服 务 老 年 证 办 理 区 民 政 局 38 行 政 服 务 居 家 养 老 护 理 服 务 区 民 政 局 39 行 政 服 务 提 供 法 律 援 助 区 司 法 局 40 其 他 区 属 单 位 部 门 预 算 批 复 区 财 政 局 41 其 他 区 属 单 位 部 门 预 算 调 整 管 理 区 财 政 局 42 其 他 区 属 单 位 部 门 决 算 批 复 区 财 政 局 43 其 他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配 置 管 理 区 财 政 局 44 其 他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出 租 出 借 管 理 区 财 政 局 45 其 他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处 置 管 理 区 财 政 局 46 其 他 事 业 单 位 产 权 登 记 管 理 区 财 政 局 对 代 理 记 账 机 构 采 取 欺 骗 手 段 获 得 代 理 记 账 许 可 47 行 政 处 罚 区 财 政 局 证 书 的 行 政 处 罚 48 行 政 处 罚 对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违 反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财 政 局 49 行 政 处 罚 对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违 反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财 政 局 50 行 政 处 罚 对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或 与 评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违 反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财 政 局 51 行 政 服 务 用 人 单 位 落 实 就 业 政 策 及 补 贴 服 务 区 人 资 局 52 行 政 服 务 公 务 员 考 核 奖 惩 管 理 区 人 资 局 90
91 序 号 原 权 力 别 事 项 名 称 实 施 机 关 转 为 政 府 内 部 权 力 不 列 入 原 因 ( ) 非 权 力 服 务 型 事 项 转 为 通 用 权 力 省 市 不 列 入 其 他 53 行 政 服 务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工 资 管 理 区 人 资 局 54 行 政 服 务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退 休 管 理 区 人 资 局 55 行 政 服 务 事 业 单 位 综 合 管 理 区 人 资 局 56 行 政 服 务 人 事 档 案 保 管 服 务 区 人 资 局 57 行 政 服 务 职 业 介 绍 与 指 导 区 人 资 局 58 行 政 服 务 就 业 失 业 登 记 证 申 领 区 人 资 局 59 行 政 服 务 劳 动 密 集 型 小 企 业 贷 款 审 核 认 定 区 人 资 局 60 行 政 服 务 人 事 考 试 服 务 区 人 资 局 61 行 政 服 务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特 殊 管 理 区 人 资 局 62 行 政 服 务 自 主 择 业 军 队 转 业 干 部 业 务 管 理 区 人 资 局 63 行 政 服 务 环 境 监 测 服 务 区 环 保 局 64 行 政 服 务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区 环 保 局 65 行 政 服 务 咨 询 服 务 区 环 保 局 66 行 政 服 务 环 境 状 况 公 报 编 制 及 发 布 区 环 保 局 67 行 政 服 务 环 境 污 染 赔 偿 纠 纷 调 解 服 务 区 环 保 局 68 行 政 服 务 环 保 宣 传 服 务 区 环 保 局 69 行 政 强 制 先 行 登 记 保 存 区 环 保 局 70 行 政 强 制 加 处 罚 款 区 环 保 局 71 行 政 检 查 抽 样 取 证 区 环 保 局 72 行 政 检 查 事 故 调 查 和 投 诉 处 理 区 环 保 局 73 行 政 检 查 对 本 领 域 本 行 业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执 行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区 环 保 局 查 对 行 政 许 可 申 请 人 或 被 许 可 人 以 不 正 当 手 段 申 请 74 行 政 处 罚 区 环 保 局 或 取 得 行 政 许 可 的 处 罚 非 行 政 许 可 审 批 非 行 政 许 可 审 批 政 府 投 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建 议 书 审 批 区 建 设 局 政 府 投 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审 批 区 建 设 局 非 行 政 许 77 政 府 投 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初 步 设 计 及 概 算 审 批 区 建 设 局 可 审 批 78 行 政 服 务 工 程 质 量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技 术 标 准 的 宣 贯 培 训 区 建 设 局 79 行 政 服 务 安 全 法 律 法 规 和 技 术 标 准 的 宣 贯 培 训 区 建 设 局 80 行 政 检 查 城 市 综 合 管 理 监 督 检 查 区 城 管 委 91
92 序 号 原 权 力 别 事 项 名 称 实 施 机 关 转 为 政 府 内 部 权 力 不 列 入 原 因 ( ) 非 权 力 服 务 型 事 项 转 为 通 用 权 力 省 市 不 列 入 其 他 81 行 政 服 务 疏 干 排 水 施 工 降 水 指 导 82 行 政 服 务 地 下 水 监 测 83 行 政 备 案 水 务 工 程 建 设 特 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备 案 84 其 他 排 渍 调 度 应 急 管 理 85 行 政 处 罚 86 行 政 处 罚 87 行 政 处 罚 对 以 欺 骗 贿 赂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水 行 政 许 可 的 处 罚 对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未 经 水 行 政 许 可, 擅 自 从 事 依 法 应 当 取 得 水 行 政 许 可 的 活 动 的 行 政 处 罚 申 请 人 隐 瞒 有 关 情 况 或 者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骗 取 取 水 申 请 批 准 文 件 或 者 取 水 许 可 证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违 反 水 行 政 许 可 实 施 办 法 第 五 十 七 条 的 行 88 行 政 处 罚 政 处 罚 89 行 政 检 查 自 建 设 施 用 水 计 量 管 理 90 行 政 检 查 对 防 汛 抗 旱 监 督 检 查 91 行 政 检 查 对 排 水 建 设 计 划 实 施 监 督 检 查 92 行 政 检 查 对 城 市 排 水 设 施 养 护 单 位 的 监 督 管 理 93 行 政 服 务 外 地 驻 汉 办 事 机 构 提 供 登 记 服 务 区 商 务 局 94 行 政 服 务 医 疗 事 故 争 议 处 理 区 卫 计 委 95 行 政 服 务 流 动 人 口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区 卫 计 委 96 行 政 服 务 卫 生 监 测 检 验 区 卫 计 委 97 行 政 服 务 从 业 人 员 预 防 性 健 康 体 检 区 卫 计 委 传 染 病 病 人 或 疑 似 传 染 病 病 人 尸 体 解 剖 查 验 的 有 98 行 政 服 务 区 卫 计 委 关 保 障 服 务 99 行 政 服 务 避 孕 和 节 育 的 医 学 检 查 区 卫 计 委 100 行 政 服 务 计 划 生 育 手 术 并 发 症 和 计 划 生 育 药 具 不 良 反 应 的 诊 断 治 疗 区 卫 计 委 对 行 政 许 可 申 请 人 或 被 许 可 人 以 不 正 当 手 段 申 请 101 行 政 处 罚 区 卫 计 委 或 取 得 行 政 许 可 的 处 罚 102 行 政 强 制 先 行 登 记 保 存 区 卫 计 委 103 行 政 强 制 加 处 罚 款 区 卫 计 委 104 行 政 检 查 抽 样 取 证 区 卫 计 委 105 行 政 检 查 事 故 调 查 和 投 诉 处 理 区 卫 计 委 106 行 政 检 查 对 本 领 域 本 行 业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执 行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区 卫 计 委 查 107 行 政 服 务 组 织 重 大 动 物 疫 病 应 急 工 作 92
93 序 号 原 权 力 别 事 项 名 称 实 施 机 关 转 为 政 府 内 部 权 力 不 列 入 原 因 ( ) 非 权 力 服 务 型 事 项 转 为 通 用 权 力 省 市 不 列 入 其 他 108 行 政 服 务 动 物 疫 情 防 控 109 行 政 服 务 制 定 动 物 强 制 免 疫 计 划 110 行 政 服 务 建 立 畜 禽 标 识 有 关 制 度 111 行 政 服 务 指 导 组 织 动 物 疫 病 的 控 制 和 扑 灭 112 行 政 服 务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监 测 113 行 政 服 务 畜 禽 产 品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的 监 督 检 测 114 行 政 处 罚 对 药 品 广 告 含 有 虚 假 夸 大 的 内 容, 严 重 欺 骗 和 误 导 消 费 者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使 用 全 民 所 有 的 水 域 滩 涂 从 事 养 殖 生 产, 无 115 行 政 处 罚 正 当 理 由 使 水 域 滩 涂 荒 芜 满 一 年 的 行 政 处 罚 116 行 政 处 罚 对 非 法 生 产 进 口 出 口 水 产 苗 种 的 行 政 处 罚 117 行 政 处 罚 对 经 营 未 经 审 定 批 准 的 水 产 苗 种 的 行 政 处 罚 118 行 政 处 罚 对 未 经 许 可 生 产 水 产 苗 种 的 行 政 处 罚 119 行 政 处 罚 对 违 反 湖 北 省 水 产 苗 种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120 行 政 处 罚 对 未 建 立 水 产 苗 种 繁 育 生 产 日 志 生 产 用 药 记 录 的 行 政 处 罚 121 行 政 处 罚 对 活 禽 经 营 市 场 未 建 立 或 者 未 执 行 活 禽 摆 放 宰 杀 和 销 售 相 分 离, 定 期 休 市 消 毒, 废 弃 物 无 害 化 处 理 等 制 度 的 122 行 政 处 罚 123 行 政 处 罚 124 行 政 处 罚 125 行 政 处 罚 126 行 政 处 罚 127 行 政 处 罚 128 行 政 处 罚 129 行 政 处 罚 对 活 禽 经 营 市 场 内 的 活 禽 经 营 者 未 按 规 定 建 立 购 销 台 账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冒 用 或 者 使 用 伪 造 的 生 猪 定 点 屠 宰 证 书 或 者 生 猪 定 点 屠 宰 标 志 牌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生 猪 定 点 屠 宰 厂 ( 场 ) 出 借 转 让 生 猪 定 点 屠 宰 证 书 或 者 生 猪 定 点 屠 宰 标 志 牌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生 猪 定 点 屠 宰 厂 ( 场 ) 违 反 生 猪 屠 宰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生 猪 生 猪 产 品 注 水 或 者 注 入 其 他 物 质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生 猪 定 点 屠 宰 厂 ( 场 ) 未 建 立 并 实 施 生 猪 屠 宰 检 验 质 量 追 溯 等 制 度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生 猪 定 点 屠 宰 厂 ( 场 ) 未 建 立 缺 陷 产 品 召 回 制 度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生 猪 定 点 屠 宰 厂 ( 场 ) 从 事 肉 品 品 质 检 验 的 人 员 未 经 考 核 合 格, 运 输 肉 品 不 符 合 生 猪 屠 宰 管 理 条 例 实 施 办 法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130 行 政 处 罚 对 生 猪 定 点 屠 宰 厂 ( 场 ) 未 按 规 定 要 求 及 时 报 送 屠 宰 销 售 等 相 关 信 息 的 行 政 处 罚 93
94 序 号 原 权 力 别 事 项 名 称 实 施 机 关 131 行 政 处 罚 132 行 政 处 罚 133 行 政 处 罚 134 行 政 处 罚 135 行 政 处 罚 对 生 猪 定 点 屠 宰 厂 ( 场 ) 所 有 权 或 经 营 权 发 生 变 更 未 及 时 向 当 地 商 务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小 型 生 猪 屠 宰 点 超 出 限 定 区 域 销 售 生 猪 产 品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申 请 人 隐 瞒 有 关 情 况 或 者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或 者 样 品 申 请 保 健 食 品 注 册 的 处 罚 ( 通 有 权 力 ) 对 申 请 人 以 欺 骗 贿 赂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保 健 食 品 批 准 证 书 的 处 罚 ( 通 有 权 力 ) 对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隐 瞒 有 关 情 况, 或 者 采 取 其 他 欺 骗 手 段 取 得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的 实 验 研 究 生 产 经 营 使 用 资 格 的 处 罚 ( 通 有 权 力 ) 转 为 政 府 内 部 权 力 不 列 入 原 因 ( ) 非 权 力 服 务 型 事 项 转 为 通 用 权 力 省 市 不 列 入 其 他 136 行 政 强 制 先 行 登 记 保 存 137 行 政 检 查 提 请 协 助 执 行 区 审 计 局 138 行 政 检 查 移 送 处 理 区 审 计 局 139 行 政 检 查 建 议 纠 正 提 请 处 理 区 审 计 局 140 其 他 住 房 货 币 化 补 贴 资 金 审 核 区 房 管 局 141 其 他 区 属 直 管 公 房 单 位 自 管 公 房 出 售 区 房 管 局 142 行 政 处 罚 对 房 地 产 估 价 机 构 及 其 估 价 人 员 应 当 回 避 未 回 避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房 管 局 143 行 政 处 罚 对 房 地 产 估 价 机 构 实 施 禁 止 性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房 管 局 144 行 政 处 罚 对 违 规 从 事 白 蚁 防 治 业 务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房 管 局 145 行 政 处 罚 对 白 蚁 防 治 单 位 违 反 规 定 进 行 防 治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房 管 局 146 行 政 处 罚 对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在 进 行 商 品 房 销 ( 预 ) 售 时 不 出 具 白 蚁 预 防 证 明 文 件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房 管 局 147 行 政 处 罚 对 建 设 单 位 不 按 规 定 进 行 白 蚁 预 防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房 管 局 148 行 政 服 务 合 同 指 导 服 务 149 行 政 服 务 合 同 争 议 行 政 调 解 150 行 政 服 务 制 定 推 广 合 同 示 范 文 本 151 行 政 服 务 守 合 同 重 信 用 企 业 评 选 152 行 政 服 务 武 汉 市 著 名 商 标 认 定 153 行 政 强 制 加 处 罚 款 154 行 政 强 制 对 与 被 监 督 的 计 量 行 为 有 关 的 其 他 物 品 的 先 行 登 记 保 存 155 行 政 处 罚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及 其 有 关 人 员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或 者 勾 结 串 通 行 政 审 批 工 作 人 员 取 得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书 及 其 他 批 准 文 件 的 区 安 监 局 94
95 序 号 原 权 力 别 事 项 名 称 实 施 机 关 156 行 政 处 罚 对 建 设 单 位 采 用 欺 骗 贿 赂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审 查 的 行 政 处 罚 区 安 监 局 转 为 政 府 内 部 权 力 参 与 审 查 公 园 绿 地 广 场 防 护 绿 地 及 名 胜 风 景 157 行 政 服 务 区 园 林 局 区 建 设 项 目 的 规 划 方 案 及 扩 初 设 计 158 行 政 服 务 参 与 审 查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配 套 绿 化 的 设 计 方 案 区 园 林 局 159 行 政 服 务 开 展 道 路 绿 化 养 护 管 理 区 园 林 局 160 行 政 服 务 开 展 绿 化 品 种 有 害 生 物 预 警 预 防 控 制 区 园 林 局 161 行 政 服 务 咨 询 服 务 区 园 林 局 162 行 政 服 务 为 开 展 全 民 义 务 植 树 和 群 众 性 绿 化 活 动 提 供 指 导 和 服 务 区 园 林 局 指 导 全 市 道 路 铁 路 社 会 单 位 等 附 属 绿 地 及 江 163 行 政 服 务 区 园 林 局 河 湖 泊 山 体 的 绿 化 建 设 164 行 政 服 务 举 办 各 类 花 卉 盆 景 植 物 扎 景 等 的 展 览 区 园 林 局 不 列 入 原 因 ( ) 非 权 力 服 务 型 事 项 转 为 通 用 权 力 165 行 政 服 务 负 责 本 辖 区 园 林 绿 化 资 源 普 查 区 园 林 局 166 行 政 服 务 指 导 本 辖 区 全 市 社 会 绿 化 的 建 设 与 管 理 区 园 林 局 省 市 不 列 入 其 他 167 行 政 服 务 参 与 本 辖 区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配 套 绿 化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区 园 林 局 168 行 政 服 务 残 疾 人 证 初 审 区 残 联 169 行 政 服 务 开 放 档 案 利 用 区 档 案 局 170 行 政 服 务 政 府 公 开 信 息 查 询 区 档 案 局 171 行 政 服 务 档 案 业 务 指 导 区 档 案 局 172 行 政 服 务 档 案 教 育 培 训 区 档 案 局 档 案 资 料 的 研 究 编 纂 173 行 政 服 务 区 档 案 局 公 布 出 版 展 览 陈 列 174 行 政 服 务 档 案 宣 传 区 档 案 局 175 行 政 服 务 档 案 信 息 化 建 设 指 导 区 档 案 局 176 非 行 政 许 可 审 批 机 关 文 件 材 料 归 档 范 围 和 文 书 档 案 保 管 期 限 表 审 批 区 档 案 局 95
2015
表 二 2015 年 度 洱 源 县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收 入 执 行 情 况 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财 政 决 算 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30,938 税 收 收 入 21,085 增 值 税 2,248 国 内 增 值 税 1,812 国 有 企 业 增 值 税 298 集 体 企 业 增 值 税 15 股 份 制 企 业 增 值 税 1,137 联 营 企 业 增
中国共产党烟台市委员会()
附 件 序 区 政 府 办 ( 共 16 项 ) 1 全 省 性 以 外 的 宗 教 团 体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接 收 国 ( 境 ) 外 捐 款 审 批 (10-20 万 ) 行 政 许 可 2 对 有 关 违 法 进 行 宗 教 活 动 的 行 为 的 处 罚 3 对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的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罚 4 对 非 宗 教 团 体 非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组 织 举
5 3 D D D D0200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3 (602) 1 1 D01001 2 2 D01002, 3 1 D02018 4 2 D0201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5 3 D02020 6 4 D02021 7 5 D02022 8 6 D0200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正文1
主 办 : 浙 江 省 执 业 药 师 协 会 主 编 : 赵 光 云 编 委 : 姚 军 章 招 娣 卢 永 福 吕 伟 刚 邓 丽 陈 淑 利 刘 明 菊 富 学 仁 卢 静 俞 滢 朱 炜 陈 月 华 董 作 军 余 志 三 张 海 军 赵 庆 胜 编 辑 顾 问 : 宣 安 平 吕 圭 源 胡 永 洲 韩 桢 中 马 珂 马 珠 凤 翁 琳 沃 联 群 董 建 慧 杜 亚 萌 韩 丽 华 地
(1) 具 有 药 物 制 剂 生 产 及 车 间 管 理 知 识 (2) 具 有 本 专 业 类 别 高 技 能 专 门 人 才 所 必 需 的 基 础 理 论 知 识 和 人 文 知 识 (3) 具 有 本 专 业 所 必 需 的 公 共 英 语 知 识 和 专 业 英 语 知 识 (4) 具
专 业 名 称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药 物 制 剂 技 术 专 业 教 学 标 准 药 物 制 剂 技 术 专 业 代 码 530305 招 生 对 象 高 中 阶 段 教 育 毕 业 生 或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学 制 与 学 历 三 年 专 科 就 业 面 向 一 初 始 岗 位 群 从 事 药 物 制 剂 生 产 药 品 生 产 技 术 管 理 药 品 质 量 控 制 验 证 等 岗
3510619-t02aplp
[ ] 2009 3 17 (i) (ii) (iii) (iv) 2010 11 26 58 2013 9 282013 2013 2013 11 12 2013 2013 2013 12 30 (i)(ii) (iii) (iv) (v) 2014 11 26 (i) (ii) (iii) (iv) 1994 2 26 1994 9 1 1994 8 29 1994 9 1 2009 6 15
成都市人民政府文件
成 都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成 府 发 2004 14 号 成 都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市 政 府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集 中 办 理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和 其 他 手 续 的 公 告 的 通 知 各 区 ( 市 ) 县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 现 将 成 都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市 政 府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集 中 办 理 行 政 审
2003 1 2003 2003 2003 2003 2 2003 2003 2003 2003 2003 216,908.54 8.90% 100,071.86 16.70% 2003 2002 216,908.54 199,184.58 17,723.96 8.90% 100,071.86 85,755.00 14,316.86 16.70% 36,702.59 33,022.18 3,680.41
gongGaoMingCheng
招 商 国 证 生 物 医 药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016 年 第 1 季 度 报 告 2016 年 3 月 31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 招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报 告 送 出 日 期 :2016 年 4 月 21 日 1 重 要 提 示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内文)FIT1.FIT)
(2001 2005) 鹿 寨 县 年 鉴 编 纂 委 员 会 编 图 书 在 版 编 目 (CIP) 数 据 鹿 寨 年 鉴.2001 2005/ 鹿 寨 县 年 鉴 编 纂 委 员 会 编. 南 宁 : 广 西 人 民 出 版 社,2013.12 ISBN 978-7-219-08731-2 Ⅰ. 1 鹿 Ⅱ. 1 鹿 Ⅲ. 1 鹿 寨 县 2001 ~ 2005 年 鉴 Ⅳ. 1Z52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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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办 : 浙 江 省 执 业 药 师 协 会 主 编 : 赵 光 云 编 委 : 姚 军 章 招 娣 卢 永 福 吕 伟 刚 邓 丽 陈 淑 利 刘 明 菊 富 学 仁 卢 静 俞 滢 朱 炜 陈 月 华 董 作 军 余 志 三 张 海 军 赵 庆 胜 编 辑 顾 问 : 宣 安 平 吕 圭 源 胡 永 洲 韩 桢 中 马 珂 马 珠 凤 翁 琳 沃 联 群 董 建 慧 杜 亚 萌 韩 丽 华 地
2016 173 2016 7 27 1 2016 2020 2 2011 2015 2015 3 4 98% GMP GSP 100% 100 19 12331 12345 6 521 5 6 12345 12331 2015 7000 98% 200 150 7 8 9 10 11 1 2 3 4 12 13 1 98% 100% 2 45% 40 3 60% 95% 4 2017 80% HACCP
GAP GLP GCP GMP GSP 2
2014 1997 2001 26 6 12 9 53 7 46 17 601 3 8 101 85 267 30 1085 605 60 41 GAP GLP GCP GMP GSP 2 3 S A 2014 1 2013 4 2013 2 2014 3 2014 4 5 2014 A A A 2014-2016 2014 2014 5 2014 2008 3 2014 2014 2014 12
第 25 屆 國 家 磐 石 獎 - 卓 越 中 小 企 業 選 拔 表 揚 活 動 申 請 須 知 一 依 據 : 本 須 知 依 據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國 家 磐 石 獎 卓 越 中 小 企 業 選 拔 表 揚 作 業 要 點 訂 定 二 目 的 : 中 小 企 業 為 國 家 經
第 25 屆 國 家 磐 石 獎 - 卓 越 中 小 企 業 選 拔 表 揚 - 申 請 須 知 報 名 期 限 : 即 日 起 至 105 年 5 月 31 日 止 2016 National Award of Outstanding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主 辦 單 位 : 執 行 單 位 : 經 濟 部 中 華 民 國 全 國 中 小 企 業 總 會 經 濟
An2001000591b.doc
35,918,582.43 30,774,396.11 30,568,039.80 111,867,309.89 6,220,846.08 35,832,081.04-408,963.91 0.00 495,465.30 31,081,557.76 35,151,681.17 30,568,039.80 421,145.51, 132,830.13 2001 2000 1999 876,182,822.87
國立楊梅高級中學八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校務會議議程
國 立 楊 梅 高 級 中 學 100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期 末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1 年 1 月 13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4 時 30 分 整 主 持 人 : 林 校 長 桂 鳳 地 點 : 演 藝 廳 記 錄 : 張 建 華 出 席 人 員 : 全 體 教 職 員 工 一 主 席 致 詞 :( 略 ) 二 業 務 報 告 : ( 一 ) 教 務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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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 - 2002-2 - 2002.. - 3 - 2002-4 - 2002-5 - 2002-6 - 2002-7 - 2002 2001 7 2 22726031 19.74% [2002]526 [2002]439-8 - 2002-9 - 2002-10 - 2002-11 - 2002 2002 2678 8989 2001 2758 44.26% - 12 - 2002 2002
1
OO OO 1 ------------------------------------------33 ---------------------46 ---------------------------710 ---1113 ------------------------------------1416 ------------------------------1717 ---------------------------------------1831
HUADONG MEDICINE CO.,LTD ANNUAL REPORT
HUADONG MEDICINE CO.,LTD ANNUAL REPORT 2003 1 2 2 3 3 4 4 5 5 8 6 10 7 11 8 12 9 18 10.19 11.22 12.68 1 . 2 HUADONG MEDICINE CO.,LTD. 0571-88172165 0571-88172165 [email protected] 866 310011 439
2005 8 16 2005 2 3 4 5 6 7 10 12 13 19 56 1 2 HUADONG MEDICINE CO.,LTD 000963 439 310003 866 310011 http://www.hzhdyy.com [email protected] / 0571 89903300 [email protected] 866 http://www.cninfo.com.cn
GSP 350 2
CSPC PHARMACEUTICAL GROUP LIMITED 1093 % % 4,773,634 3,775,220 26.4% 34.3% 4,193,217 4,018,485 4.3% 10.8% 1,333,565 1,718,436 (22.4%) (17.6%) C 1,308,687 1,202,694 8.8% 15.6% 759,938 678,891 11.9% 18.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430373239CDA8C1AABCF2B1A8B5DA37C6DAA3A8C8ABB9FAB0E6A3A92E646F63>
+----------- 2014 年 第 7 期 总 第 117 期 内 容 提 要 社 务 信 息 全 国 石 油 和 化 工 新 闻 宣 传 工 作 会 议 在 北 京 召 开 联 盟 动 态 中 化 全 媒 体 联 盟 一 届 三 次 理 事 会 在 京 举 行 媒 体 动 态 社 庆 30 周 年 特 刊 顺 利 出 版 中 低 浓 度 磷 肥 产 业 大 调 查 活 动 启 程 各 地
wyihao
昆 明 地 区 生 物 医 药 产 业 质 量 分 析 报 告 2015 年 11 月 目 录 前 言... 1 1 昆 明 地 区 生 物 医 药 产 业 发 展 现 状...2 1.1 基 本 概 况...2 1.1.1 昆 明 地 区 生 物 医 药 工 业 经 济 主 要 指 标 完 成 情 况...2 1.1.2 昆 明 地 区 生 物 医 药 商 业 企 业 经 济 指 标 完 成 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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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3 6 10 14 15 17 30 32 35 61 1 1 JIUZHITANG CO.,Ltd. JIUZHITANG CO.Ltd. 2 3 129 410008 0731-4499905 [email protected] 129 410008 0731-44997624499759 [email protected]@hnjzt.com 4 129 410008 http://www.hnjzt.com
上海中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说明书
推 荐 人 通 化 双 基 证 券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二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目 录 释 义... 1 第 一 章 声 明... 3 第 二 章 风 险 及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4 一 风 险... 4 ( 一 )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当 控 制 的 风 险... 4 ( 二 ) 公 司 治 理 的 风 险... 4 ( 三 ) 产 品 质 量 的 风 险... 5 ( 四
Microsoft Word -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5).doc
2015 亳 州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亳 州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编 著 目 录 1 学 院 基 本 情 况...1 1.1 学 院 概 况...1 1.2 办 学 定 位...2 1.3 治 理 能 力...2 1.4 章 程 建 设...3 1.5 专 业 设 置...4 1.6 生 源 结 构...7 2 办 学 条 件 概 况...10
2006 ( ) YUNNAN BAIYAO GROUP CO.,LTD ( ) ( ) ( ) :
2006 2006 1.1 1.2 1.3 1.4 1.5 \ \ 2 3 4 7 10 11 11 19 20 22 63 1 68 2006 ( ) YUNNAN BAIYAO GROUP CO.,LTD ( ) ( ) 222 0871-8324116 [email protected] 222 0871-8350538 8323680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0871-8324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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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办 : 浙 江 省 执 业 药 师 协 会 主 编 : 赵 光 云 编 委 : 姚 军 章 招 娣 卢 永 福 吕 伟 刚 邓 丽 陈 淑 利 刘 明 菊 富 学 仁 卢 静 俞 滢 朱 炜 陈 月 华 董 作 军 余 志 三 张 海 军 赵 庆 胜 编 辑 顾 问 : 宣 安 平 吕 圭 源 胡 永 洲 韩 桢 中 马 珂 马 珠 凤 翁 琳 沃 联 群 董 建 慧 杜 亚 萌 韩 丽 华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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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每 周 医 药 行 业 要 闻 2013.12.9 12.13 行 业 动 态 招 标 物 价 新 药 研 究 市 场 监 管 投 资 项 目 其 他 上 海 昊 海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市 场 信 息 部 主 编 2013-12-16 行 业 动 态 2 1. 国 家 卫 计 委 发 布 合 理 用 药 十 原 则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新 闻 发 言 人 姚
OO 2002 1.1.3.5.7.....8....10 11.... 16 17....19 19-1 - 2002 () LTD NORTHEAST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37 024-25806664 024-25806664 [email protected] 37 110026 [email protected] http://www.cninfo.com.cn
Az b.doc
2 3 1002 A 28-29 [email protected] 4 ( ) % 3,393,749,214.71 3,273,980,343.05 3.66% 2,360,180,498.76 2,296,580,689.47 2.77% 4,174,797,415.06 4,110,437,177.16 1.57% 1,136,492,340.64 1,141,524,993.32-0.44%
国大药房第10月份另存.indd
企业核心价值观 仁爱与责任 客户与效率 国 药 控 股 国 大 药 房 有 限 公 司 主 办 上 海 市 连 续 性 内 部 资 料 B 第 222 号 2013 年 10 月 28 日 第 10 期 总 第 五 十 九 期 内 部 资 料 免 费 交 流 复星医药党委领导来公司交流党建工作 按照国药控股党委与复星医药党委所 签订的联建共建工作计划 9月26日上午 复星医药集团党委书记范邦翰 党委副书记
600713 2004 2004... 1... 1... 1... 3... 5... 9... 10... 11... 17... 18... 20... 68 1 2004 1 2, 3 4 1 NanJing Medical Company Limited NJMC 2 3 486 025-84552628 025-84552628 [email protected] 486 025-84552687
( ) 2
2014 2014 2015-007 2015 03 1 2014 2014 12 31 10 1.70 0 ( ) 2 2014 2014... 1... 6... 6... 8... 10... 30... 37... 42... 43... 53... 58... 60... 178 3 2014 CFDA / / / GMP 2014 2014 1 1-2014 12 31 Good Manufacture
GXP认证(一)
GSP... 1 GSP... 6 GSP... 11 GSP... 11 GSP... 19... 20 GSP GSP... 24 GSP... 31... 33 GSP... 37 I GSP... 40 GSP... 42 GSP... 45... 47 GSP... 51 GSP... 53 GSP... 56 (GSP) ( )... 58 (GSP) ( )... 59... 67...
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代 码 :600976 公 司 简 称 : 健 民 集 团 健 民 药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重 要 提 示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承 担 个 别 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