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 F736F F D20312D3120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5A3A92E646F63>
|
|
|
- 应佣 鲍
- 9 years ago
- Views:
Transcription
1 吉 林 省 西 点 药 业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Jilin Province Xidian Pharmaceutical SciTech Development Co., Ltd ( 吉 林 省 磐 石 经 济 开 发 区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C 座 )
2 本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请 尚 未 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不 具 有 据 以 发 行 股 票 的 法 律 效 力, 仅 供 预 先 披 露 之 用 投 资 者 应 当 以 正 式 公 告 的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作 为 作 出 投 资 决 定 的 依 据 吉 林 省 西 点 药 业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一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二 本 次 拟 发 行 股 数 : 不 超 过 1,805 万 股, 其 中 新 股 发 行 不 超 过 18,050,000 股,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不 超 过 9,018,833 股 且 不 得 超 过 本 次 发 行 中 自 愿 设 定 12 个 月 及 以 上 限 售 期 的 投 资 者 获 得 配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本 次 发 行 如 存 在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所 得 收 益 归 公 开 发 售 股 东 所 有, 不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三 每 股 面 值 : 人 民 币 1.00 元 四 发 行 价 格 :[ ] 元 / 股 五 发 行 日 期 :[ ] 年 [ ] 月 [ ] 日 六 申 请 上 市 证 券 交 易 所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七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 不 超 过 72,182,957 股 八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限 售 安 排 股 东 对 所 持 股 份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 1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张 俊, 以 及 股 东 中 同 时 担 任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王 吉 平 石 英 秀 孟 永 宏 李 伟 平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在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公 司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本 人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在 申 报 离 任 6 个 月 后 的 12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出 售 公 司 的 股 票 数 量 占 其 所 持 股 票 总 数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50%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张 俊, 以 及 股 东 中 同 时 担 任 董 1-1-2
3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王 吉 平 石 英 秀 孟 永 宏 承 诺 : 本 人 所 持 公 司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如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除 权 除 息 价 格 调 整, 下 同 ); 公 司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本 人 不 因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等 原 因 而 终 止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2 公 司 其 他 八 名 股 东 天 津 鼎 典 国 投 高 科 鼎 新 联 创 润 汇 易 郭 洪 胜 沈 勇 施 世 林 李 宇 涛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九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十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期 :2015 年 11 月 20 日 1-1-3
4 发 行 人 声 明 发 行 人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中 国 证 监 会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对 本 次 发 行 所 做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价 值 或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股 票 依 法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发 行 人 自 行 负 责, 由 此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责 投 资 者 若 对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存 在 任 何 疑 问, 应 咨 询 自 己 的 股 票 经 纪 人 律 师 会 计 师 或 其 他 专 业 顾 问 1-1-4
5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一 本 次 发 行 方 案 ( 一 ) 本 次 发 行 规 模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54,132,957 股, 公 司 本 次 拟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不 超 过 18,050,000 股 且 不 超 过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25.01% 其 中 拟 发 行 新 股 数 量 不 超 过 18,050,000 股, 预 计 发 行 新 股 数 量 = 公 司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 募 投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 发 行 人 承 担 的 发 行 费 用 )/ 发 行 价 格 ;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9,018,833 股 且 不 得 超 过 本 次 发 行 中 自 愿 设 定 12 个 月 及 以 上 限 售 期 的 投 资 者 获 得 配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拟 公 开 发 售 股 票 股 东 名 单 及 其 持 股 数 量 转 让 上 限 情 况 如 下 : 高 管 非 高 管 姓 名 持 股 数 量 ( 股 ) 最 大 可 转 让 股 数 ( 股 ) 张 俊 18,427, ,606, 王 吉 平 2,688, , 石 英 秀 1,362, , 孟 永 宏 626, , 郭 洪 胜 3,021, ,021, 李 伟 平 221, , 合 计 26,346, ,018, 具 体 发 行 规 模 将 由 董 事 会 根 据 股 东 大 会 的 授 权,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规 定, 视 询 价 结 果 和 市 场 状 况 决 定 ( 二 ) 新 股 发 行 与 股 东 发 售 股 份 规 模 调 整 机 制 股 东 预 计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 董 事 会 根 据 股 东 大 会 的 授 权 确 定 的 股 票 发 行 总 量 - 新 股 发 行 数 量 在 公 开 发 售 上 限 范 围 内, 除 张 俊 以 外 的 五 位 意 向 股 东 等 比 例 优 先 转 让, 转 让 数 量 达 到 各 自 持 股 数 量 的 25% 以 后, 仍 不 能 满 足 老 股 转 让 需 求 的, 股 东 郭 洪 胜 李 伟 平 可 继 续 转 让 直 至 转 让 所 持 全 部 股 份 如 仍 不 能 满 足 老 股 转 让 需 求, 则 由 张 俊 继 续 转 让 ( 三 ) 发 行 费 用 的 分 摊 1-1-5
6 1 承 销 费 用 分 摊 方 案 : 公 司 和 公 开 发 售 股 东 按 新 股 发 行 数 量 和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的 比 例 分 摊 承 销 费 用, 公 开 发 售 股 东 按 照 各 自 实 际 发 售 股 票 比 例 分 摊 股 份 发 售 时 应 承 担 的 承 销 费 用 ; 2 公 司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中, 除 承 销 费 用 以 外 的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保 荐 费 律 师 费 审 计 费 信 息 披 露 费 等 上 市 费 用 ) 全 部 由 公 司 承 担 ( 四 )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对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及 生 产 经 营 的 影 响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张 俊 持 股 34.04%, 如 本 次 按 照 控 股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4,606,758 股 ( 即 所 有 意 愿 股 东 均 按 照 上 限 转 让 ), 且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比 例 不 超 过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25.01%, 则 本 次 发 行 完 毕 后 张 俊 持 股 比 例 约 为 23%, 公 司 存 在 因 控 股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下 降 而 导 致 的 发 行 人 控 制 权 稳 定 性 风 险 但 由 于 张 俊 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长 和 总 经 理, 而 且 其 出 售 股 份 的 顺 序 在 最 后 一 顺 位, 因 此 本 次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对 公 司 控 制 权 治 理 结 构 及 生 产 经 营 不 构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作 为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王 吉 平 石 英 秀 和 孟 永 宏 拟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所 持 股 份 的 25%, 且 上 市 后 所 持 剩 余 股 份 的 锁 定 期 为 36 个 月 ; 作 为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之 一 的 李 伟 平 所 持 股 份 比 例 较 低 因 此 公 司 上 述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对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及 生 产 经 营 不 构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二 发 行 前 股 东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54,132,957 股, 本 次 拟 发 行 不 超 过 18,050,000 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不 超 过 72,182,957 股, 均 为 流 通 股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已 对 其 所 持 股 份 的 限 售 安 排 分 别 出 具 了 承 诺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张 俊, 以 及 股 东 中 同 时 担 任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王 吉 平 石 英 秀 孟 永 宏 李 伟 平 承 诺,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在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公 司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本 人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在 申 报 离 任 6 个 月 后 的 12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出 售 公 司 的 股 票 数 量 占 其 所 持 股 票 总 数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50%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张 俊, 以 及 股 东 中 同 时 担 任 董 1-1-6
7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王 吉 平 石 英 秀 孟 永 宏 承 诺 : 本 人 所 持 公 司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如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除 权 除 息 价 格 调 整, 下 同 ); 公 司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本 人 不 因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等 原 因 而 终 止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公 司 其 他 八 名 股 东 天 津 鼎 典 国 投 高 科 鼎 新 联 创 润 汇 易 郭 洪 胜 沈 勇 施 世 林 李 宇 涛 承 诺,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三 关 于 公 司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承 诺 为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保 护 中 小 股 东 和 投 资 者 利 益, 公 司 特 制 定 以 下 股 价 稳 定 预 案, 公 司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就 公 司 股 价 稳 定 预 案 做 出 了 相 应 承 诺 : 1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具 体 条 件 及 目 标 公 司 股 票 自 正 式 挂 牌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如 出 现 连 续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股 票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若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审 计 基 准 日 后 有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派 送 股 票 或 现 金 红 利 股 份 拆 细 增 发 配 股 或 缩 股 等 事 项 导 致 公 司 净 资 产 或 股 份 总 数 发 生 变 化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相 应 进 行 调 整, 下 同 ) 之 情 形, 公 司 将 在 上 述 条 件 成 立 之 日 两 个 交 易 日 内 作 出 提 示 性 公 告, 七 个 交 易 日 内 公 告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按 公 告 内 容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公 司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目 标 是 实 现 公 司 股 票 收 盘 价 达 到 或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公 司 宣 布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的 措 施, 但 尚 未 实 施 时, 公 司 股 票 收 盘 价 已 经 持 续 回 升 且 连 续 五 个 交 易 日 达 到 或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则 公 司 可 以 不 再 继 续 实 施 稳 定 股 价 的 措 施 2 具 体 的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本 公 司 在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如 出 现 连 续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股 票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公 司 将 推 出 以 下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中 的 一 项 或 多 项 : (1) 在 不 影 响 公 司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的 情 况 下, 经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同 意, 通 过 交 易 所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回 购 公 司 股 票, 回 购 金 额 不 超 过 2000 万 元, 回 购 1-1-7
8 价 格 不 低 于 前 一 交 易 日 的 公 司 股 票 收 盘 价 ; (2) 在 保 证 公 司 经 营 资 金 需 求 的 前 提 下, 经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同 意, 通 过 实 施 利 润 分 配 或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的 方 式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 (3)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增 持 金 额 不 低 于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获 取 股 利 分 红 金 额 的 20%; (4) 公 司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增 持 金 额 不 低 于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获 取 的 税 后 薪 酬 总 额 的 20%; (5) 通 过 限 制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奖 金 津 贴 削 减 开 支 等 方 式 提 升 公 司 业 绩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 (6)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公 司 上 市 后, 未 来 新 聘 任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必 须 履 行 上 市 时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作 出 的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承 诺 四 关 于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影 响 发 行 条 件 回 购 公 司 股 份 的 承 诺 公 司 承 诺 : 如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或 招 股 意 向 书 被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认 定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公 司 将 在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作 出 上 述 认 定 之 日 起 一 个 月 内, 依 法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回 购 价 格 为 发 行 价 并 加 算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若 自 公 司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至 本 公 司 回 购 公 司 股 票 期 间 公 司 发 生 派 息 送 红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公 司 回 购 价 格 应 作 相 应 调 整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张 俊 承 诺 : 如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或 招 股 意 向 书 被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认 定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本 人 将 在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作 出 上 述 认 定 之 日 起 一 个 月 内, 依 法 购 回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时 已 公 开 发 售 的 原 限 售 股 份 ( 如 有 ), 回 购 价 格 为 发 行 价 并 加 算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若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至 本 人 回 购 公 司 股 票 期 间 发 生 派 息 送 红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回 购 股 价 应 作 相 应 调 整 五 关 于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赔 1-1-8
9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的 承 诺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张 俊 及 其 他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 发 行 人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发 行 人 保 荐 机 构 承 诺 : 因 本 公 司 在 本 次 发 行 工 作 期 间 未 履 行 勤 勉 尽 责 义 务, 导 致 本 公 司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的, 经 司 法 机 关 生 效 判 决 认 定 后,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因 此 遭 受 的 相 关 损 失 发 行 人 会 计 师 承 诺 : 因 本 所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按 照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或 司 法 机 关 认 定 的 金 额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如 能 证 明 无 过 错 的 除 外 发 行 人 律 师 承 诺 : 因 本 所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经 司 法 机 关 生 效 判 决 认 定 后, 本 所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因 本 所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所 载 内 容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而 遭 受 的 损 失 六 持 股 5% 以 上 股 份 股 东 的 持 股 及 减 持 意 向 控 股 股 东 张 俊 持 股 及 减 持 意 向 : 所 持 西 点 药 业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且 不 违 背 限 制 条 件 情 况 下, 锁 定 期 满 之 日 起 两 年 内 合 计 减 持 比 例 不 超 过 锁 定 期 满 时 其 所 持 股 份 的 10% 郭 洪 胜 持 股 及 减 持 意 向 : 所 持 西 点 药 业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且 不 违 背 限 制 条 件 情 况 下, 锁 定 期 满 之 日 起 第 一 年 减 持 比 例 不 超 过 锁 定 期 满 时 其 所 持 股 份 的 65%, 第 二 年 减 持 剩 余 部 分 润 汇 易 持 股 及 减 持 意 向 : 所 持 西 点 药 业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且 不 违 背 限 制 条 件 下, 锁 定 期 满 之 日 起 第 一 年 减 持 比 例 不 超 过 锁 定 期 满 时 其 所 持 股 份 的 65%, 第 二 年 减 持 剩 余 部 分 鼎 新 联 创 持 股 及 减 持 意 向 : 所 持 西 点 药 业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且 不 违 背 限 制 条 件 下, 锁 定 期 满 之 日 起 第 一 年 减 持 比 例 不 超 过 锁 定 期 满 时 其 所 持 股 份 的 80%, 第 二 年 减 持 剩 余 部 分 天 津 鼎 典 持 股 及 减 持 意 向 : 所 持 西 点 药 业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且 不 违 背 限 制 条 件 1-1-9
10 下, 锁 定 期 满 之 日 起 第 一 年 减 持 比 例 不 超 过 锁 定 期 满 时 其 所 持 股 份 的 70%, 第 二 年 减 持 剩 余 部 分 以 上 股 东 还 承 诺 : 在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前, 将 提 前 三 个 交 易 日 予 以 公 告, 并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规 则 及 时 准 确 地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减 持 方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交 易 所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等 ;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发 行 价 ( 如 果 因 公 司 上 市 后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则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除 权 除 息 处 理 ) 如 未 履 行 上 述 减 持 意 向, 本 人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国 投 高 科 持 股 及 减 持 意 向 : 所 持 西 点 药 业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且 不 违 背 限 制 条 件 下, 锁 定 期 满 之 日 起 两 年 内 无 减 持 计 划 如 果 本 公 司 未 履 行 上 述 减 持 意 向,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七 未 履 行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时 的 约 束 措 施 发 行 人 未 能 履 行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的 约 束 措 施 : 公 司 未 能 按 照 承 诺 履 行 义 务 的, 应 在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的 事 实 得 到 确 认 的 次 一 交 易 日 公 告 相 关 情 况,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将 在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作 出 解 释 并 向 投 资 者 道 歉, 董 事 会 应 向 投 资 者 说 明 具 体 原 因,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出 替 代 方 案 控 股 股 东 张 俊 就 未 能 履 行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承 诺 如 下 约 束 措 施 : 本 人 将 在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作 出 解 释 并 向 投 资 者 道 歉 本 人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履 行 已 作 出 的 公 开 承 诺, 自 承 诺 履 行 期 满 至 履 行 完 毕 期 间, 本 人 将 不 得 行 使 投 票 表 决 权, 并 不 得 领 取 在 上 述 期 间 所 获 得 的 公 司 的 分 红 若 公 司 未 依 法 履 行 其 公 开 承 诺, 本 人 将 积 极 督 促 公 司 履 行 承 诺 ; 若 未 督 促, 自 上 述 承 诺 履 行 期 满 至 履 行 完 毕 期 间, 本 人 将 不 得 行 使 投 票 表 决 权, 并 不 得 领 取 在 上 述 期 间 所 获 得 的 公 司 分 红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就 未 能 履 行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承 诺 如 下 约 束 措 施 : 若 本 人 未 履 行 公 开 承 诺, 本 人 将 不 作 为 股 权 激 励 对 象, 或 由 公 司 将 本 人 调 整 出 已 开 始 实 施 的 股 权 激 励 方 案 的 行 权 名 单 ; 视 情 节 轻 重, 公 司 可 以 对 本 人 采 取 扣 减 绩 效 薪 酬 降 薪 降 职 停 职 撤 职 等 处 罚 措 施 未 履 行 赔 偿 承 诺 的, 自
11 赔 偿 责 任 期 限 届 满 之 日 至 其 依 法 赔 偿 损 失 的 相 关 承 诺 履 行 完 毕, 本 人 将 不 得 在 西 点 药 业 领 取 薪 酬, 持 有 西 点 药 业 的 股 份 不 得 转 让, 如 在 上 述 期 间 转 让 股 份, 转 让 所 得 归 公 司 所 有 独 立 董 事 就 未 能 履 行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承 诺 如 下 约 束 措 施 : 若 本 人 未 履 行 公 开 承 诺, 视 情 节 轻 重, 公 司 可 以 对 本 人 采 取 降 薪 解 聘 等 处 罚 措 施 未 履 行 赔 偿 承 诺 的, 自 赔 偿 责 任 期 限 届 满 之 日 至 其 依 法 赔 偿 损 失 的 相 关 承 诺 履 行 完 毕, 本 人 将 不 得 在 西 点 药 业 领 取 薪 酬, 持 有 西 点 药 业 的 股 份 不 得 转 让 ( 如 有 ), 如 在 上 述 期 间 转 让 股 份, 转 让 所 得 归 公 司 所 有 八 发 行 前 公 司 滚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安 排 经 发 行 人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同 意 公 司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前 的 滚 存 利 润 由 公 司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后 新 老 股 东 按 照 发 行 后 的 持 股 比 例 共 享 九 上 市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和 未 来 三 年 的 股 利 分 配 计 划 公 司 实 行 连 续 稳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并 兼 顾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决 策 和 论 证 应 当 充 分 考 虑 独 立 董 事 监 事 和 公 众 投 资 者 的 意 见 公 司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或 者 现 金 股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在 有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可 以 进 行 中 期 现 金 分 红 公 司 目 前 处 于 成 长 期, 公 司 在 持 续 盈 利 的 情 况 下 优 先 采 取 现 金 形 式 分 配 利 润, 每 年 向 股 东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不 低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公 司 在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实 现 盈 利, 但 公 司 董 事 会 在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未 提 出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的, 应 当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原 因,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此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不 得 违 反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公 司 根 据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投 资 规 划 和 长 期 发 展 的 需 要, 确 需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应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提 出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调 整 议 案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调 整 议 案 需 经 2/3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表 决 通 过 并 经 半 数 以 上 监 事 表 决 通 过 方 可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董 事 会 需 在 股 东 大 会 提 案 中 详 细 论 证 和 说 明 原 因, 独 立 董 事 监 事 会 应 当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调 整 方 案 发 表 意 见 公 司 2014 年 年 股 利 分 配 规 划 : 公 司 在 足 额 预 留 盈 余 公 积 金 以 后, 每
12 年 向 股 东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不 低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在 确 保 足 额 现 金 股 利 分 配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可 以 另 行 增 加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或 公 积 金 转 增 各 期 未 进 行 分 配 的 利 润 将 用 于 满 足 公 司 发 展 资 金 需 求 关 于 本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及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的 具 体 内 容, 请 详 细 参 阅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之 第 十 四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十 国 有 股 转 持 至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根 据 境 内 证 券 市 场 转 持 部 分 国 有 股 充 实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实 施 办 法 ( 财 企 [2009]94 号 ) 有 关 规 定, 在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后, 国 投 高 科 将 其 持 有 股 份 中 的 实 际 发 行 股 份 的 10%, 转 由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持 有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将 承 继 国 投 高 科 的 禁 售 期 义 务 2012 年 11 月 15 日, 财 政 部 出 具 财 政 部 关 于 同 意 吉 林 省 西 点 药 业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有 股 转 持 等 事 宜 的 通 知 ( 财 建 号 ), 同 意 西 点 药 业 在 境 内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时, 国 投 高 科 按 照 西 点 药 业 实 际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的 10%, 将 其 持 有 的 部 分 国 有 股 转 由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持 有, 最 终 国 有 股 转 持 数 量, 以 西 点 药 业 公 司 实 际 发 行 股 份 数 额 为 基 础 计 算 十 一 公 司 提 醒 投 资 者 关 注 下 列 风 险, 并 请 认 真 阅 读 风 险 因 素 一 节 的 全 部 内 容 : ( 一 ) 主 导 产 品 相 对 集 中 的 风 险 公 司 核 心 产 品 为 复 方 硫 酸 亚 铁 叶 酸 片 ( 商 品 名 为 益 源 生 ) 和 利 培 酮 口 腔 崩 解 片 ( 商 品 名 为 可 同 ) 其 中, 益 源 生 属 于 抗 贫 血 用 药, 是 独 家 产 品, 可 同 属 于 治 疗 精 神 障 碍 用 药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导 产 品 益 源 生 和 可 同 的 销 售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销 售 收 入 8, , , , 占 当 期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总 额 的 比 例 92.89% 92.48% 73.90% 67.90% 销 售 毛 利 7, , , , 占 当 期 销 售 毛 利 总 额 的 比 例 93.98% 93.76% 89.37% 86.00%
13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主 要 产 品 集 中 度 较 高, 若 核 心 产 品 的 产 销 状 况 原 料 药 价 格 市 场 竞 争 格 局 等 发 生 不 利 变 化, 将 对 公 司 经 营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公 司 存 在 主 导 产 品 集 中 的 风 险 ( 二 ) 医 药 体 制 改 革 带 来 的 政 策 风 险 和 价 格 变 动 风 险 近 几 年, 我 国 先 后 发 布 了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工 作 的 意 见 医 药 工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新 版 GMP 规 范 等 一 系 列 政 策, 不 断 深 化 医 疗 体 制 改 革 2015 年 5 月,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等 部 门 联 合 发 出 关 于 印 发 推 进 药 品 价 格 改 革 意 见 的 通 知, 决 定 从 2015 年 6 月 1 日 起 取 消 绝 大 部 分 药 品 政 府 定 价, 药 品 实 际 交 易 价 格 主 要 由 市 场 竞 争 形 成 对 于 医 保 基 金 支 付 的 药 品, 通 过 制 定 医 保 支 付 标 准 探 索 引 导 药 品 价 格 合 理 形 成 的 机 制 ; 对 于 专 利 药 品 独 家 生 产 药 品, 通 过 建 立 公 开 透 明 多 方 参 与 的 谈 判 机 制 形 成 价 格 医 疗 体 制 改 革 的 深 入 开 展, 尤 其 是 未 来 取 消 药 品 政 府 定 价, 有 可 能 改 变 现 有 行 业 的 竞 争 格 局,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可 能 面 临 价 格 下 降 风 险, 进 而 影 响 公 司 的 收 入 及 利 润 ( 三 ) 特 许 经 营 许 可 证 及 知 识 产 权 重 续 风 险 公 司 部 分 特 许 经 营 权 及 商 标 即 将 到 期 其 中,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将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到 期 ;GMP 证 书 ( 证 书 编 号 : 吉 L0598) 将 于 2015 年 12 月 13 日 到 期, 该 证 书 尚 未 认 证 的 产 品 范 围 为 原 料 药 ( 瑞 香 素 奥 扎 格 雷 唑 来 膦 酸 );7 个 药 品 生 产 注 册 批 件 将 在 一 年 内 到 期 ;2 个 在 用 商 标 将 于 2016 年 底 到 期 根 据 规 定, 公 司 从 事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需 获 得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许 可 或 认 证, 包 括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GMP 认 证 证 书 药 品 注 册 批 件 等, 上 述 证 书 均 有 一 定 有 效 期 有 效 期 满, 公 司 需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接 受 有 关 部 门 的 重 新 评 估, 方 可 延 续 公 司 获 得 特 许 经 营 许 可 证 若 公 司 无 法 在 预 期 的 时 间 内 获 得 产 品 批 准 文 号 的 再 注 册 批 件, 或 未 能 在 相 关 执 照 认 证 或 登 记 有 效 期 届 满 时 换 领 新 证 或 更 新 登 记, 公 司 将 不 能 够 继 续 生 产 有 关 产 品, 从 而 对 公 司 的 正 常 经 营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如 果 在 用 商 标 到 期 不 能 展 期, 公 司 相 关 产 品 将 不 能 使 用 原 有 商 标 进 行 销 售 因 此, 公 司 特 许 经 营 许 可 证 及 知 识 产 权 存 在 无 法 续 期 或 展 期 的 重 续 风 险 ( 四 ) 商 品 名 商 标 及 专 利 许 可 使 用 风 险
14 公 司 自 2001 年 开 始 从 事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在 发 展 初 期, 公 司 药 品 生 产 技 术 主 要 通 过 购 买 取 得 其 中, 公 司 利 培 酮 口 腔 崩 解 片 的 商 品 名 可 同 产 品 外 包 装 的 商 标 以 及 一 种 利 培 酮 的 口 腔 崩 解 片 及 其 制 备 方 法 专 利 技 术 均 系 采 用 他 方 授 权 方 式 获 得 未 来, 如 若 发 行 人 不 拥 有 该 等 权 利, 则 可 能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构 成 一 定 风 险
15 目 录 第 一 节 释 义 一 一 般 词 语...19 二 专 业 词 语...20 第 二 节 概 览 一 发 行 人 简 介...22 二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25 三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及 财 务 指 标...25 四 本 次 发 行 情 况...27 五 募 集 资 金 用 途...27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29 二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机 构 和 人 员...30 三 发 行 人 与 本 次 发 行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关 系...32 四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重 要 日 期...32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一 主 导 产 品 相 对 集 中 的 风 险...33 二 医 药 体 制 改 革 带 来 的 政 策 风 险 和 价 格 变 动 风 险...33 三 特 许 经 营 许 可 证 及 知 识 产 权 重 续 风 险...34 四 商 品 名 商 标 及 专 利 许 可 使 用 风 险...34 五 产 品 质 量 控 制 风 险...34 六 政 府 补 助 政 策 变 化 风 险...35 七 市 场 竞 争 风 险...35 八 环 保 风 险...35 九 原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风 险...35 十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风 险...36 十 一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变 化 风 险...36 十 二 实 际 控 制 人 持 股 比 例 下 降 导 致 的 控 制 权 稳 定 性 风 险...36 十 三 资 产 规 模 及 业 务 规 模 扩 大 可 能 引 致 的 管 理 风 险...37 第 五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38 二 发 行 人 改 制 重 组 情 况...38 三 发 行 人 股 本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情 况...42 四 发 行 人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63 五 发 行 人 历 次 验 资 情 况...63 六 发 行 人 组 织 结 构...64 七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参 股 子 公 司 及 分 公 司...66 八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69 九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74 十 发 行 人 内 部 职 工 股 及 工 会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委 托 持 股 情 况
16 十 一 员 工 及 其 社 会 保 障 情 况...83 十 二 实 际 控 制 人 主 要 股 东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监 事 高 管 人 员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履 行 情 况...89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一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产 品 及 变 化 情 况...91 二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的 基 本 情 况...93 三 发 行 人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地 位 四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五 发 行 人 业 务 相 关 的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六 发 行 人 的 特 许 经 营 权 情 况 七 发 行 人 核 心 技 术 及 研 发 情 况 八 发 行 人 境 外 经 营 情 况 九 发 行 人 主 要 产 品 和 原 材 料 的 质 量 控 制 情 况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一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二 关 联 方 关 联 关 系 三 关 联 交 易 四 关 联 交 易 对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五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制 度 安 排 六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交 易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及 独 立 董 事 的 意 见 七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措 施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一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介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三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四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监 高 家 庭 关 系 密 切 成 员 从 事 商 业 经 营 和 控 制 企 业 情 况 五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从 公 司 领 取 收 入 的 情 况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 七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存 在 的 亲 属 关 系 八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与 公 司 签 署 协 议 及 承 诺 情 况 九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十 最 近 三 年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一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二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情 况 三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资 金 占 用 和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四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自 我 评 估 和 鉴 证 意 见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一 财 务 报 表 二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意 见
17 三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四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五 最 近 一 年 收 购 兼 并 情 况 六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七 最 近 一 期 期 末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八 最 近 一 期 期 末 主 要 负 债 情 况 九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情 况 十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十 一 或 有 事 项 期 后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十 二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十 三 设 立 时 及 报 告 期 内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十 四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一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二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三 现 金 流 状 况 分 析 四 资 本 支 出 情 况 分 析 五 公 司 重 大 的 担 保 诉 讼 其 他 或 有 事 项 和 期 后 事 项 六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未 来 趋 势 分 析 七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及 安 排 第 十 二 节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一 公 司 发 展 目 标 二 公 司 发 展 计 划 三 公 司 拟 定 上 述 发 展 计 划 所 依 据 的 假 设 条 件 四 实 施 规 划 和 目 标 将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 五 公 司 确 保 实 现 上 述 计 划 拟 采 用 的 方 法 或 途 径 六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与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七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实 现 上 述 目 标 的 作 用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一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计 划 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与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三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四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及 经 营 状 况 的 影 响 第 十 四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一 公 司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及 实 际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二 本 次 发 行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安 排 第 十 五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一 信 息 披 露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服 务 二 重 要 合 同 三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18 四 重 大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五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涉 及 刑 事 诉 讼 的 情 况 第 十 六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一 发 行 人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二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声 明 三 发 行 人 律 师 声 明 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声 明 五 验 资 机 构 声 明 六 验 资 复 核 机 构 声 明 第 十 七 节 备 查 文 件 一 备 查 文 件 二 文 件 查 阅 地 址
19 第 一 节 释 义 在 本 招 股 书 中, 除 非 文 义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如 下 特 定 含 义 : 一 一 般 词 语 本 公 司 公 司 发 行 人 西 点 药 业 天 华 药 业 西 点 制 药 天 华 医 药 指 吉 林 省 西 点 药 业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指 吉 林 省 天 华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指 吉 林 省 西 点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指 吉 林 省 天 华 医 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天 津 鼎 典 指 天 津 鼎 典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国 投 高 科 指 国 投 高 科 技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鼎 新 联 创 指 北 京 鼎 新 联 创 投 资 发 展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润 汇 易 指 天 津 润 汇 易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交 所 国 家 发 改 委 商 务 部 科 技 部 国 家 药 监 局 CFDA IMS WHO CFDA 南 方 所 南 方 所 保 荐 机 构 主 承 销 商 银 河 证 券 律 师 海 润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科 学 技 术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指 IMS Health Inc., 一 家 美 国 医 药 信 息 咨 询 公 司, 制 药 和 保 健 行 业 全 球 领 先 的 市 场 数 据 提 供 商, 纽 约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指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指 国 家 药 监 局 南 方 医 药 经 济 研 究 所, 成 立 于 1979 年, 主 要 从 事 国 内 外 医 药 信 息 的 市 场 调 研 及 收 集 整 理, 以 及 医 药 政 策 研 究 经 济 研 究 信 息 和 传 媒 服 务 该 所 建 立 了 丰 富 的 医 药 经 济 数 据 库, 在 医 药 行 业 研 究 领 域 具 有 较 高 权 威 性 和 市 场 知 名 度 指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指 北 京 市 海 润 律 师 事 务 所 会 计 师 大 华 指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本 次 发 行 指 根 据 本 公 司 2014 年 4 月 22 日 召 开 的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和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合 计 不 超 过 1,805 万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的 行 为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20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指 吉 林 省 西 点 药 业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报 告 期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指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1-6 月 A 股 指 每 股 面 值 为 1.00 元 之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票 二 专 业 词 语 GMP 指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新 版 GMP 指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2010 年 修 订 ) GSP 指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处 方 药 非 处 方 药 /OTC 新 药 仿 制 药 药 品 批 准 文 号 指 指 指 指 指 必 须 凭 执 业 医 师 或 执 业 助 理 医 师 处 方 才 可 调 配 购 买 和 使 用 的 药 品 不 需 要 凭 执 业 医 师 或 执 业 助 理 医 师 处 方 即 可 自 行 判 断 购 买 和 使 用 的 药 品 未 曾 在 中 国 境 内 上 市 销 售 的 药 品 的 注 册 申 请 称 为 新 药 注 册 申 请, 获 得 新 药 注 册 的 药 品 称 为 新 药 生 产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已 批 准 上 市 的 已 有 国 家 标 准 的 药 品 的 注 册 申 请 为 仿 制 药 申 请, 由 该 注 册 申 请 而 获 得 批 准 的 药 品 是 仿 制 药 生 产 新 药 或 者 已 有 国 家 标 准 的 药 品, 须 经 国 务 院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并 在 批 准 文 件 上 规 定 该 药 品 的 专 有 编 号, 此 编 号 称 为 药 品 批 准 文 号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在 取 得 药 品 批 准 文 号 后, 方 可 生 产 该 药 品 国 家 药 监 局 批 准 某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能 够 生 产 该 品 种 药 品 而 颁 发 药 品 注 册 批 件 指 的 法 定 文 件 新 医 改 指 2009 年 3 月 17 日,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发 布 关 于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后, 启 动 新 一 轮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新 农 合 指 国 家 医 保 目 录 指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指 中 试 临 床 试 验 指 指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是 指 由 政 府 组 织 引 导 支 持, 农 民 自 愿 参 加, 个 人 和 政 府 筹 资, 以 大 病 统 筹 为 主 的 农 民 医 疗 互 助 共 济 制 度 国 家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发 布 的 国 家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和 生 育 保 险 药 品 目 录 (2009 年 版 ) 是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和 生 育 保 险 基 金 支 付 药 品 费 用 的 范 围 和 标 准 国 家 卫 生 部 颁 布 的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基 本 药 物 是 适 应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需 求, 剂 型 适 宜, 价 格 合 理, 能 够 保 障 供 应, 公 众 可 公 平 获 得 的 药 品 政 府 举 办 的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全 部 配 备 和 使 用 基 本 药 物, 其 他 各 类 医 疗 机 构 也 必 须 按 规 定 使 用 基 本 药 物 在 取 得 初 步 技 术 鉴 定 或 实 验 室 阶 段 研 试 成 功 的 科 技 成 果 后, 为 验 证 补 充 相 关 数 据, 确 定 完 善 技 术 规 范 ( 即 产 品 标 准 和 产 品 工 艺 规 程 ) 或 解 决 工 业 化 商 品 化 规 模 生 产 关 键 技 术 而 进 行 的 试 验 或 试 生 产 的 阶 段 任 何 在 人 体 进 行 药 物 的 系 统 性 研 究, 以 证 实 或 揭 示 试 验 药 物 的 作 用 不 良 反 应 及 / 或 试 验 药 物 的 吸 收 分 布 代 谢 和 排 泄, 目 的 是 确 定 试 验 药 物 的 疗 效 与 安 全 性 申 请 新 药 注 册, 应 当 进 行 临 床 试 验 ( 包 括 生 物 等 效 性 试 验 ), 临 床 试 验 分 为 Ⅰ Ⅱ
21 Ⅲ Ⅳ 期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必 须 经 过 国 家 药 监 局 批 准, 且 必 须 执 行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原 料 药 指 药 物 活 性 成 分, 具 有 药 理 活 性 可 用 于 药 品 制 剂 生 产 的 物 质 固 体 制 剂 指 将 药 物 进 行 粉 碎 与 过 筛 后 而 加 工 成 的 各 种 剂 型 如 与 其 他 组 分 均 匀 混 合 后 直 接 分 装, 可 获 得 散 剂 ; 如 将 混 合 均 匀 的 物 料 进 行 造 粒 干 燥 后 分 装, 可 得 到 颗 粒 剂 ; 如 将 制 备 的 颗 粒 压 缩 成 形, 可 制 备 成 片 剂 ; 如 将 混 合 的 粉 末 或 颗 粒 分 装 入 胶 囊 中, 可 制 备 成 胶 囊 剂 等 片 剂 指 药 物 与 适 宜 的 辅 料 混 匀 压 制 而 成 的 圆 片 状 或 异 形 片 状 的 固 体 制 剂 硬 胶 囊 剂 指 采 用 适 宜 的 制 剂 技 术, 将 药 物 或 加 适 宜 辅 料 制 成 粉 末 颗 粒 小 片 小 丸 半 固 体 等, 充 填 于 空 心 胶 囊 中 的 胶 囊 剂 冻 干 粉 针 剂 指 将 药 物 的 除 菌 水 溶 液 无 菌 灌 装 后, 进 行 冷 冻 干 燥 而 制 成 的 注 射 用 粉 末 制 剂 注 射 剂 指 药 物 与 适 宜 的 溶 剂 或 分 散 介 质 制 成 的 供 注 入 体 内 的 溶 液 乳 状 液 或 混 悬 液 及 供 临 用 前 配 制 或 稀 释 成 溶 液 或 混 悬 液 的 粉 末 或 浓 溶 液 的 无 菌 制 剂 小 容 量 注 射 液 指 标 示 装 量 小 于 50ml 的 注 射 液 口 腔 崩 解 片 指 用 微 囊 包 裹 药 物, 再 添 加 甘 露 醇 山 梨 醇 等 易 溶 性 辅 料 制 成 口 服 释 药 系 统 西 林 瓶 指 一 种 管 制 或 模 制 玻 璃 瓶, 主 要 用 于 无 菌 粉 针 剂 的 包 装, 需 加 胶 塞 铝 塑 组 合 盖 封 口 商 品 名 指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自 己 确 定, 经 国 家 药 监 局 核 准 的 产 品 名 称, 以 区 别 于 其 他 厂 家 生 产 的 药 品 通 用 名 指 列 入 国 家 药 品 标 准 的 药 品 名 称, 同 一 种 成 分 或 相 同 配 方 组 成 的 药 品 在 中 国 境 内 的 通 用 名 称, 具 有 强 制 性 和 约 束 性 QA 指 质 量 保 证 Quality Assurance, 在 药 品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中 实 施 并 根 据 需 要 进 行 证 实 的 全 部 有 计 划 和 有 组 织 的 活 动 SOP 指 标 准 操 作 程 序 / 标 准 化 作 业 流 程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精 神 障 碍 指 在 各 种 因 素 的 作 用 下 大 脑 功 能 失 调, 导 致 认 知 思 维 情 感 意 志 行 为 等 精 神 活 动 不 同 程 度 障 碍 的 疾 病 的 总 称, 表 现 为 情 感 思 维 和 行 为 异 常 抗 精 神 病 用 药 指 用 于 治 疗 精 神 分 裂 症 及 其 他 精 神 病 性 精 神 障 碍 的 药 物, 精 神 分 裂 症 的 临 床 表 现 为 内 在 精 神 活 动 之 间 及 精 神 活 动 与 现 实 环 境 之 间 的 不 协 调, 具 有 感 知 思 维 情 感 行 为 等 多 方 面 的 障 碍 抗 抑 郁 症 用 药 指 用 于 治 疗 情 绪 抑 郁 为 突 出 症 状 的 精 神 疾 病 的 精 神 药 物, 抑 郁 症 的 临 床 表 现 为 显 著 而 持 久 的 缺 乏 客 观 原 因 的 情 绪 低 落 思 维 迟 缓 意 志 活 动 减 退 等 注 : 若 本 招 股 书 中 出 现 表 格 合 计 数 与 各 分 项 加 总 值 不 相 等 情 形, 皆 因 计 算 时 的 四 舍 五 入 所 致
22 第 二 节 概 览 本 概 览 仅 对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作 扼 要 提 示 投 资 者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一 发 行 人 简 介 ( 一 ) 发 行 人 概 况 1 公 司 名 称 : 吉 林 省 西 点 药 业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英 文 名 称 :Jilin Province Xidian Pharmaceutical SciTech Development Co.,Ltd 3 注 册 地 址 : 吉 林 省 磐 石 经 济 开 发 区 西 点 大 街 777 号 4 注 册 资 本 :54,132,957 元 5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俊 6 经 营 范 围 : 企 业 管 理 ; 片 剂 硬 胶 囊 剂 颗 粒 剂 冻 干 粉 针 剂 原 料 药 ( 瑞 香 素 奥 扎 格 雷 阿 魏 酸 钠 唑 来 膦 酸 胸 腺 五 肽 生 长 抑 素 ) 生 产 ( 二 ) 设 立 情 况 发 行 人 以 吸 收 合 并 子 公 司 并 整 体 变 更 的 方 式 设 立 根 据 吉 林 省 人 民 政 府 出 具 的 关 于 同 意 吉 林 省 天 华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吸 收 合 并 吉 林 省 西 点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并 变 更 为 吉 林 省 西 点 药 业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批 复, 公 司 前 身 天 华 药 业 吸 收 合 并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后, 全 体 股 东 将 其 持 有 天 华 药 业 经 审 计 的 2001 年 10 月 31 日 账 面 净 资 产 43,907, 元, 按 1:1 的 比 例 折 合 为 43,907, 股 发 起 人 股 份, 变 更 设 立 本 公 司 发 起 人 出 资 经 中 鸿 信 建 元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验 证, 并 出 具 了 中 鸿 信 建 元 验 字 号 验 资 报 告 2001 年 12 月 20 日, 公 司 在 吉 林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进 行 了 变 更 登 记, 取 得 变 更 后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三 ) 主 营 业 务 及 演 变 概 况
23 1 主 营 业 务 概 况 自 成 立 以 来, 公 司 一 直 秉 承 质 量 第 一, 诚 信 为 本 的 经 营 理 念, 恪 守 防 范 风 险 保 障 健 康 的 质 量 方 针, 发 扬 热 情 忠 诚 执 着 创 新 的 企 业 精 神, 努 力 将 公 司 发 展 成 为 拥 有 突 出 核 心 产 品 优 势 较 强 研 发 实 力, 同 时 具 备 先 进 生 产 技 术 和 管 理 水 平 以 及 较 高 品 牌 知 名 度 的 医 药 制 造 企 业 公 司 是 专 注 于 化 学 药 品 原 料 及 制 剂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的 科 技 型 医 药 企 业, 是 吉 林 省 2008 年 首 批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证 的 医 药 企 业 之 一 经 过 十 余 年 差 异 化 发 展 道 路, 公 司 形 成 了 以 抗 贫 血 用 药 和 治 疗 精 神 障 碍 用 药 为 核 心, 以 抗 肿 瘤 治 疗 辅 助 用 药 和 心 脑 血 管 疾 病 治 疗 药 物 为 辅 助 的 产 品 体 系 公 司 核 心 产 品 为 复 方 硫 酸 亚 铁 叶 酸 片 ( 商 品 名 为 益 源 生 ) 和 利 培 酮 口 腔 崩 解 片 ( 商 品 名 为 可 同 ), 其 中, 益 源 生 属 于 抗 贫 血 用 药, 是 独 家 产 品, 拥 有 国 家 发 明 专 利 ; 可 同 属 于 治 疗 精 神 障 碍 用 药, 为 国 内 第 一 个 取 得 同 种 类 药 品 注 册 批 件 并 上 市 的 利 培 酮 口 腔 崩 解 片 药 物 上 述 核 心 产 品 的 有 关 情 况 如 下 : 序 商 品 是 否 应 用 领 域 号 名 称 处 方 药 1 益 源 生 抗 贫 血 用 药 是 2 可 同 抗 精 神 病 用 药 是 是 否 新 药 国 家 化 学 三 类 国 家 化 学 5 类 是 否 独 家 产 品 是 否 发 明 专 利 是 否 基 药 是 否 医 保 是 是 部 分 部 分 省 级 省 级 否 是 否 国 家 此 外, 公 司 依 托 多 年 的 市 场 积 淀 和 技 术 研 发, 积 极 拓 展 产 品 应 用 领 域, 并 形 成 了 一 系 列 项 目 和 技 术 储 备, 为 公 司 的 未 来 持 续 发 展 提 供 了 强 有 力 的 支 持 除 抗 精 神 病 用 药 外, 公 司 一 直 积 极 研 究 和 拓 展 其 他 治 疗 精 神 障 碍 用 药 经 过 多 年 研 发 和 实 践, 公 司 抗 抑 郁 症 药 物 草 酸 艾 司 西 酞 普 兰 原 料 药 及 片 剂 已 于 2014 年 10 月 17 日 取 得 药 品 注 册 批 件, 进 一 步 丰 富 了 公 司 治 疗 精 神 障 碍 系 列 用 药, 扩 大 了 公 司 业 务 领 域 除 核 心 产 品 外, 公 司 还 涉 及 抗 肿 瘤 治 疗 辅 助 用 药 和 心 脑 血 管 疾 病 治 疗 药 物 等 领 域, 其 中, 公 司 注 射 用 唑 来 膦 酸 ( 商 品 名 为 卓 莱 ) 是 国 家 化 学 3.1 新 药, 主 要 用 于 抗 肿 瘤 辅 助 治 疗 ; 公 司 瑞 香 素 胶 囊 拥 有 多 项 发 明 专 利, 公 司 为 国 内 少 数 几 家 阿 魏 酸 钠 无 菌 原 料 药 生 产 厂 商 之 一, 瑞 香 素 和 阿 魏 酸 钠 无 菌 原 料 药 均 用 于 心 脑 血 管 疾 病 治 疗 上 述 产 品 涉 及 的 领 域 具 有 良 好 的 市 场 前 景, 对 公 司 产 品 体 系 形 成 了 有 力 补 充 和 完 善 此 外, 公 司 开 展 了 多 项 在 研 合 作 开 发 项 目, 为 增 加 公 司 的
24 技 术 储 备 奠 定 了 良 好 的 基 础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拥 有 31 个 品 种 的 药 品 批 准 文 号, 在 产 产 品 包 括 片 剂 硬 胶 囊 剂 冻 干 粉 针 剂 3 种 剂 型 以 及 化 学 药 品 原 料 药 其 中, 有 8 个 品 种 被 列 入 国 家 医 保 目 录 (2009 版 ) 发 行 人 拥 有 6 项 发 明 专 利, 正 在 申 请 发 明 专 利 1 项 近 年 来, 公 司 获 得 的 奖 项 或 荣 誉 列 表 如 下 : 奖 项 或 荣 誉 颁 发 单 位 时 间 国 家 级 火 炬 计 划 证 书 ( 国 家 三 类 新 药 复 方 科 学 技 术 部 火 炬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硫 酸 亚 铁 叶 酸 片 ) 中 心 2003 年 4 月 国 家 重 点 新 产 品 证 书 ( 利 培 酮 口 腔 崩 解 片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科 学 技 术 部 2008 年 11 月 吉 林 省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奖 ( 国 家 化 学 二 类 新 药 唑 来 膦 酸 原 料 及 其 制 剂 ) 吉 林 省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奖 励 委 员 会 2009 年 12 月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重 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科 技 部 火 炬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中 心 2011 年 10 月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吉 林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财 政 厅 国 家 税 务 局 地 方 税 务 局 2014 年 9 月 吉 林 省 科 学 技 术 奖 ( 利 培 酮 口 腔 崩 解 片 项 目 的 产 业 化 ) 吉 林 省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奖 励 委 员 会 2011 年 12 月 2011 年 度 科 技 发 明 转 化 奖 一 等 奖 ( 瑞 香 素 原 料 及 制 剂 的 产 业 化 项 目 ) 中 共 磐 石 市 委 磐 石 人 民 政 府 2012 年 2 月 2011 年 度 纳 税 明 星 企 业 称 号 中 共 磐 石 市 委 磐 石 人 民 政 府 2012 年 2 月 2011 年 科 技 发 展 鼓 励 奖 (7 8 二 羰 基 -2-2 氧 代 -2H- 苯 并 吡 喃 类 衍 生 物 及 合 成 方 法 和 中 共 磐 石 市 委 磐 石 人 民 政 府 2012 年 2 月 医 药 用 途 ) 2 主 营 业 务 演 变 概 况 成 立 以 来,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演 变 概 况 如 下 所 示 : 时 间 阶 段 主 体 主 营 业 务 1990 年 3 月 成 立 年 12 月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天 华 药 业 及 其 前 身 医 药 贸 易 2001 年 12 月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年 4 月 西 点 药 业 医 药 制 造 医 药 贸 易 2010 年 4 月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天 华 医 药 西 点 药 业 医 药 制 造 至 2013 年 12 月 天 华 医 药 医 药 贸 易 2014 年 1 月 至 今 西 点 药 业 医 药 制 造 自 1990 年 3 月 成 立 后, 发 行 人 前 身 天 华 药 业 一 直 从 事 医 药 贸 易 业 务 2001 年 12 月, 天 华 药 业 吸 收 合 并 控 股 子 公 司 西 点 制 药 并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本 公 司, 同 月, 西 点 药 业 获 得 GMP 认 证 证 书, 自 此,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业 务 在 医 药 贸 易 的 基 础 上 增 加
25 了 医 药 制 造 至 2010 年 4 月, 为 进 一 步 突 出 发 行 人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明 晰 业 务 范 围, 公 司 出 资 设 立 了 全 资 子 公 司 天 华 医 药, 专 门 从 事 医 药 贸 易, 发 行 人 则 专 注 于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2010 年 6 月, 公 司 的 医 药 生 产 基 地 由 吉 林 省 长 春 市 搬 迁 至 磐 石 市 2010 年 12 月, 公 司 原 料 药 ( 瑞 香 素 奥 扎 格 雷 唑 来 膦 酸 ) 无 菌 原 料 药 ( 阿 魏 酸 钠 ) 片 剂 硬 胶 囊 剂 ( 含 中 药 前 处 理 及 提 取 ) 取 得 GMP 认 证 证 书 2011 年 12 月, 公 司 冻 干 粉 针 剂 获 得 新 版 GMP 认 证 证 书 2013 年 5 月, 公 司 硬 胶 囊 剂 ( 固 体 二 车 间 ) 片 剂 ( 固 体 二 车 间 ) 片 剂 ( 固 体 一 车 间 ) 获 得 新 版 GMP 认 证 证 书 2014 年 11 月, 公 司 原 料 药 ( 草 酸 艾 司 西 酞 普 兰 ) 获 得 新 版 GMP 认 证 证 书 2015 年 2 月, 公 司 无 菌 原 料 药 ( 阿 魏 酸 钠 ) 获 得 新 版 GMP 证 书 2013 年 12 月, 考 虑 医 药 贸 易 业 务 盈 利 规 模 较 小 且 为 进 一 步 提 高 在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领 域 的 专 注 度 和 竞 争 力, 发 行 人 决 定 剥 离 医 药 贸 易 业 务, 将 所 持 天 华 医 药 全 部 股 权 转 让 给 独 立 第 三 方 自 2014 年 1 月 开 始, 公 司 对 天 华 医 药 不 再 进 行 控 制,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变 为 专 注 于 医 药 制 造 公 司 2013 年 度 医 药 贸 易 业 务 收 入 约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总 额 的 18.10%, 医 药 贸 易 毛 利 额 约 占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总 额 的 3.88%, 本 次 出 售 天 华 医 药 全 部 股 权 对 发 行 人 不 构 成 重 大 影 响 二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本 次 发 行 前 发 行 人 总 股 本 为 54,132,957 股,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张 俊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18,427,034 股, 占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为 34.04%, 为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张 俊 的 简 历 参 见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之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介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三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及 财 务 指 标 根 据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大 华 审 字 [2015] 号 审 计 报 告,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及 财 务 指 标 如 下 : ( 一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
26 单 位 : 元 项 目 流 动 资 产 105,421, ,865, ,836, ,317, 非 流 动 资 产 196,080, ,211, ,652, ,864, 资 产 总 额 301,501, ,077, ,488, ,181, 流 动 负 债 21,902, ,125, ,588, ,115, 非 流 动 负 债 40,497, ,948, ,475, ,204, 负 债 总 额 62,399, ,074, ,064, ,320,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239,102, ,003, ,424, ,861, 所 有 者 权 益 239,102, ,003, ,424, ,861, ( 二 ) 合 并 利 润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营 业 收 入 91,576, ,556, ,689, ,305, 营 业 利 润 22,860, ,018, ,564, ,248, 利 润 总 额 24,364, ,158, ,006, ,111, 净 利 润 21,191, ,917, ,318, ,244, 归 属 于 发 行 人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1,191, ,917, ,318, ,244, 归 属 于 发 行 人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 18,594, ,087, ,995, ,411, ( 三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元 项 目 指 标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7,151, ,729, ,733, ,409, ,199, ,737, ,804, ,092, ,431, ,944, ,318, ,340, ,479, ,952, ,388, ,975, ( 四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27 项 目 指 标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存 货 周 转 率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20.70% 19.39% 24.71% 27.13%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 元 / 股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 元 / 股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元 ) % 17.86% 19.10% 20.78%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2, , ,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归 属 于 发 行 人 股 东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股 ) 无 形 资 产 ( 扣 除 土 地 使 用 权 )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 % 0.05% 0.17% 0.17% 四 本 次 发 行 情 况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 发 行 股 数 : 发 行 价 格 : 发 行 前 每 股 净 资 产 : 发 行 方 式 : 发 行 对 象 : 1.00 元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1,805 万 股,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25.01% [ ] 元 / 股 4.42 元 ( 按 2015 年 6 月 30 日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计 算 ) 采 用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配 售 和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的 其 它 方 式 符 合 资 格 的 询 价 对 象 和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立 证 券 账 户 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五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28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投 资 总 额 拟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备 案 情 况 1 固 体 制 剂 车 间 产 能 扩 建 项 目 14, , 磐 发 改 审 批 字 号 2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3, , 磐 发 改 审 批 字 号 合 计 18, , 若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不 足, 公 司 将 通 过 自 有 资 金 并 结 合 银 行 借 款 的 方 式 自 行 解 决, 以 确 保 项 目 的 实 施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前, 若 公 司 已 根 据 部 分 募 投 项 目 的 实 际 情 况, 以 自 有 资 金 进 行 了 先 行 投 入,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拟 置 换 公 司 前 期 已 投 入 的 资 金 有 关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的 具 体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书 之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29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 发 行 基 本 情 况 股 票 种 类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00 元 本 次 拟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1,805 万 股,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25.01% 其 中, 新 股 发 行 股, 不 超 过 1805 万 股 ( 具 体 发 行 数 量 由 董 事 会 根 据 新 股 发 行 价 格 与 计 划 募 集 资 金 量 确 定 ),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不 超 过 9,018,833 股 且 不 得 超 过 本 次 发 行 中 自 愿 设 定 12 个 月 及 以 上 限 售 期 的 投 资 者 获 得 配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由 张 俊 郭 洪 胜 王 吉 平 等 六 位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其 公 开 发 售 的 先 后 顺 序 为 : 先 由 除 张 俊 发 行 股 数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以 外 的 其 他 五 位 股 东 优 先 等 比 例 转 让, 五 位 股 东 转 让 比 例 的 比 例 达 到 25% 仍 不 能 满 足 股 份 公 开 发 售 需 求 时, 由 郭 洪 胜 和 李 伟 平 继 续 转 让 直 至 所 持 全 部 股 份 转 让 完 毕, 如 仍 不 能 满 足 股 份 公 开 发 售 需 求, 则 由 张 俊 转 让 其 所 持 股 份 张 俊 郭 洪 胜 王 吉 平 石 英 秀 孟 永 宏 李 伟 平 股 份 转 让 上 限 分 别 为 :4,606, 股 3,021, 股 672, 股 340, 股 156, 股 和 221, 股, 合 计 转 让 上 限 为 9,018, 股 新 股 发 行 和 发 售 股 份 合 计 不 超 过 1805 万 股 发 行 人 提 醒 投 资 者 注 意 : 发 行 人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所 得 资 金 不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 ] 元 4.42 元 ( 按 2015 年 6 月 30 日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发 行 前 每 股 净 资 产 所 有 者 权 益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计 算 ) [ ] 元 ( 按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加 上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之 和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计 算 ) [ ] 倍 [ 每 股 收 益 按 照 2014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发 行 前 市 盈 率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的 净 利 润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计 算 ] [ ] 倍 [ 每 股 收 益 按 照 2014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发 行 后 市 盈 率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的 净 利 润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计 算 ] [ ] 倍 [ 按 发 行 价 格 除 以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经 审 计 的 发 行 市 净 率 净 资 产 加 上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确 定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计 算 ] 采 用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配 售 和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或 发 行 方 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的 其 它 方 式 发 行 对 象 符 合 资 格 的 询 价 对 象 和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立 证 券 账 户 的
30 承 销 方 式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余 额 包 销 [ ] 万 元 [ ] 万 元 ( 二 ) 发 行 费 用 概 算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 承 销 费 和 保 荐 费 [ ] 审 计 费 用 [ ] 律 师 费 用 [ ] 发 行 手 续 费 及 信 息 披 露 等 费 用 [ ] 发 行 费 用 合 计 [ ] 其 中, 承 销 费 由 发 行 人 和 发 售 股 份 股 东 按 照 新 股 发 行 和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比 例 分 摊 承 销 费 用 以 外 的 保 荐 费 审 计 费 律 师 费 等 其 他 上 市 费 用 由 发 行 人 承 担 二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机 构 和 人 员 ( 一 ) 发 行 人 : 吉 林 省 西 点 药 业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俊 2 注 册 地 址 : 吉 林 省 磐 石 经 济 开 发 区 西 点 大 街 777 号 3 办 公 地 址 : 吉 林 省 磐 石 经 济 开 发 区 西 点 大 街 777 号 4 联 系 人 : 孟 永 宏 5 电 话 : 传 真 : ( 二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有 安 2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C 座 2-6 层 3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C 座 11 层 4 保 荐 代 表 人 : 李 纪 元 徐 扬 5 项 目 协 办 人 : 田 雨 6 联 系 人 : 邢 仁 田 田 鹏 李 欣 静 张 雪 霏 7 电 话 :
31 8 传 真 : ( 三 ) 律 师 事 务 所 : 北 京 市 海 润 律 师 事 务 所 1 负 责 人 : 袁 学 良 2 住 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高 梁 桥 斜 街 59 号 院 1 号 楼 15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高 梁 桥 斜 街 59 号 院 1 号 楼 15 层 经 办 律 师 : 吴 团 结 姚 方 方 5 电 话 : 传 真 : ( 四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验 资 及 验 资 复 核 机 构 :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1 负 责 人 : 梁 春 2 住 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西 四 环 中 路 16 号 院 7 号 楼 11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西 四 环 中 路 16 号 院 7 号 楼 9 层 4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高 世 茂 邓 军 5 电 话 : 传 真 : ( 五 ) 股 份 登 记 机 构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1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东 路 166 号 中 国 保 险 大 厦 36 楼 2 电 话 : 传 真 : ( 六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收 款 银 行 1 户 名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开 户 行 :[ ] 3 账 号 :[ ]
32 三 发 行 人 与 本 次 发 行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关 系 本 公 司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保 荐 机 构 承 销 机 构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及 其 负 责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经 办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股 权 关 系 或 其 他 权 益 关 系 四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重 要 日 期 询 价 推 介 时 间 定 价 公 告 刊 登 日 期 申 购 日 期 和 缴 款 日 期 上 市 日 期 [ ] 年 [ ] 月 [ ] 日 [ ] 年 [ ] 月 [ ] 日 [ ] 年 [ ] 月 [ ] 日 [ ] 年 [ ] 月 [ ] 日 [ ] 年 [ ] 月 [ ] 日
33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本 节 风 险 因 素 是 基 于 医 药 行 业 特 征, 结 合 本 公 司 实 际 经 营 状 况 列 示 投 资 者 在 评 价 公 司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时, 除 本 招 股 书 提 供 的 其 他 各 项 资 料 外, 应 特 别 认 真 考 虑 下 述 各 项 风 险 因 素 以 下 排 序 遵 循 重 要 性 原 则 或 可 能 影 响 投 资 决 策 的 程 度 大 小, 但 该 排 序 并 不 表 示 风 险 因 素 会 依 次 发 生 一 主 导 产 品 相 对 集 中 的 风 险 公 司 核 心 产 品 为 复 方 硫 酸 亚 铁 叶 酸 片 ( 商 品 名 为 益 源 生 ) 和 利 培 酮 口 腔 崩 解 片 ( 商 品 名 为 可 同 ) 其 中, 益 源 生 属 于 抗 贫 血 用 药, 是 独 家 产 品, 可 同 属 于 治 疗 精 神 障 碍 用 药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导 产 品 益 源 生 和 可 同 的 销 售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销 售 收 入 8, , , , 占 当 期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总 额 的 比 例 92.89% 92.48% 73.90% 67.90% 销 售 毛 利 7, , , , 占 当 期 销 售 毛 利 总 额 的 比 例 93.98% 93.76% 89.37% 86.00%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主 要 产 品 集 中 度 较 高, 若 核 心 产 品 的 产 销 状 况 原 料 药 价 格 市 场 竞 争 格 局 等 发 生 不 利 变 化, 将 对 公 司 经 营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公 司 存 在 主 导 产 品 集 中 的 风 险 二 医 药 体 制 改 革 带 来 的 政 策 风 险 和 价 格 变 动 风 险 近 几 年, 我 国 先 后 发 布 了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工 作 的 意 见 医 药 工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新 版 GMP 规 范 等 一 系 列 政 策, 不 断 深 化 医 疗 体 制 改 革 2015 年 5 月,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等 部 门 联 合 发 出 关 于 印 发 推 进 药 品 价 格 改 革 意 见 的 通 知, 决 定 从 2015 年 6 月 1 日 起 取 消 绝
34 大 部 分 药 品 政 府 定 价, 药 品 实 际 交 易 价 格 主 要 由 市 场 竞 争 形 成 对 于 医 保 基 金 支 付 的 药 品, 通 过 制 定 医 保 支 付 标 准 探 索 引 导 药 品 价 格 合 理 形 成 的 机 制 ; 对 于 专 利 药 品 独 家 生 产 药 品, 通 过 建 立 公 开 透 明 多 方 参 与 的 谈 判 机 制 形 成 价 格 医 疗 体 制 改 革 的 深 入 开 展, 尤 其 是 未 来 取 消 药 品 政 府 定 价, 有 可 能 改 变 现 有 行 业 的 竞 争 格 局,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可 能 面 临 价 格 下 降 风 险, 进 而 影 响 公 司 的 收 入 及 利 润 三 特 许 经 营 许 可 证 及 知 识 产 权 重 续 风 险 公 司 部 分 特 许 经 营 权 及 商 标 即 将 到 期 其 中,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将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到 期 ;GMP 证 书 ( 证 书 编 号 : 吉 L0598) 将 于 2015 年 12 月 13 日 到 期, 该 证 书 尚 未 认 证 的 产 品 范 围 为 原 料 药 ( 瑞 香 素 奥 扎 格 雷 唑 来 膦 酸 );7 个 药 品 生 产 注 册 批 件 将 在 一 年 内 到 期 ;2 个 在 用 商 标 将 于 2016 年 底 到 期 根 据 规 定, 公 司 从 事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需 获 得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许 可 或 认 证, 包 括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GMP 认 证 证 书 药 品 注 册 批 件 等, 上 述 证 书 均 有 一 定 有 效 期 有 效 期 满, 公 司 需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接 受 有 关 部 门 的 重 新 评 估, 方 可 延 续 公 司 获 得 特 许 经 营 许 可 证 若 公 司 无 法 在 预 期 的 时 间 内 获 得 产 品 的 再 注 册 批 件, 或 未 能 在 相 关 执 照 认 证 或 登 记 有 效 期 届 满 时 换 领 新 证 或 更 新 登 记, 公 司 将 不 能 够 继 续 生 产 有 关 产 品, 从 而 对 公 司 的 正 常 经 营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如 果 在 用 商 标 到 期 不 能 展 期, 公 司 相 关 产 品 将 不 能 使 用 原 有 商 标 进 行 销 售 因 此, 公 司 特 许 经 营 许 可 证 及 知 识 产 权 存 在 无 法 续 期 或 展 期 的 重 续 风 险 四 商 品 名 商 标 及 专 利 许 可 使 用 风 险 公 司 自 2001 年 开 始 从 事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在 发 展 初 期, 公 司 药 品 生 产 技 术 主 要 通 过 购 买 取 得 其 中, 公 司 利 培 酮 口 腔 崩 解 片 的 商 品 名 可 同 产 品 外 包 装 的 商 标 以 及 一 种 利 培 酮 的 口 腔 崩 解 片 及 其 制 备 方 法 专 利 技 术 均 系 采 用 他 方 授 权 方 式 获 得 未 来, 如 若 发 行 人 不 拥 有 该 等 权 利, 则 可 能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构 成 一 定 风 险 五 产 品 质 量 控 制 风 险 医 药 产 品 直 接 关 系 到 生 命 健 康, 我 国 对 药 品 生 产 的 监 管 政 策 和 力 度 日 趋 严 格 公 司 核 心 产 品 的 生 产 工 艺 较 复 杂, 对 生 产 设 备 生 产 环 境 以 及 生 产 人 员 的 技 术 要 求 都 比 较 高, 在 原 材 料 采 购 产 品 生 产 检 测 包 装 和 运 输 等 各 环 节 中, 都
35 存 在 诸 多 影 响 产 品 质 量 的 因 素 伴 随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的 持 续 增 长, 对 公 司 产 品 质 量 管 理 水 平 的 要 求 也 日 益 提 高, 如 果 公 司 的 产 品 质 量 控 制 能 力 不 能 适 应 经 营 规 模 持 续 增 长 的 变 化, 将 可 能 对 公 司 的 品 牌 形 象 和 经 营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六 政 府 补 助 政 策 变 化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享 受 政 府 部 门 鼓 励 企 业 发 展 给 予 的 财 政 补 贴 资 金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因 享 受 政 府 补 助 而 对 公 司 各 期 利 润 总 额 的 影 响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利 润 总 额 2, , , ,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占 当 期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重 6.59% 8.93% 15.52% 15.79% 政 府 补 助 对 发 行 人 的 业 绩 会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如 果 政 府 补 助 政 策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将 会 导 致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下 降 七 市 场 竞 争 风 险 随 着 国 家 医 药 行 业 相 关 政 策 的 不 断 调 整, 行 业 内 的 市 场 竞 争 将 日 趋 激 烈 另 一 方 面, 随 着 国 家 政 策 的 逐 步 放 开, 未 来 可 能 会 有 更 多 的 国 内 外 企 业 进 入 上 述 领 域, 进 而 导 致 行 业 内 部 竞 争 加 剧 行 业 平 均 利 润 率 不 断 降 低, 使 公 司 面 临 市 场 竞 争 风 险 八 环 保 风 险 公 司 为 医 药 制 造 企 业, 属 于 国 家 环 保 要 求 较 高 的 行 业 随 着 社 会 对 环 境 保 护 意 识 的 不 断 增 强, 国 家 及 地 方 政 府 可 能 在 将 来 颁 布 新 的 法 律 法 规, 提 高 环 保 标 准, 使 公 司 支 付 更 高 的 环 保 费 用 另 外, 随 着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也 将 会 带 来 环 保 费 用 的 支 出 增 加 国 家 环 保 政 策 的 变 化 及 募 投 项 目 的 实 施 将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增 加 公 司 的 环 保 风 险 九 原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核 心 产 品 的 主 要 原 材 料 价 格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但 部 分 辅 料 包 装 材 料 中 药 饮 片 等 价 格 出 现 不 同 程 度 波 动 原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会 对 公 司 部 分 产 品 成 本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并 影 响 该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36 十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风 险 ( 一 ) 募 投 项 目 实 施 风 险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计 划 用 于 固 体 制 剂 车 间 产 能 扩 建 项 目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上 述 项 目 依 据 发 行 人 发 展 战 略, 充 分 考 虑 市 场 前 景 自 身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需 求 等 因 素 确 定 如 果 项 目 实 施 因 市 场 环 境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组 织 管 理 不 力 等 原 因 不 能 按 计 划 进 行, 将 对 公 司 经 营 计 划 的 实 现 和 持 续 发 展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二 ) 募 投 项 目 实 施 带 来 的 产 能 消 化 风 险 近 年 来, 国 内 抗 贫 血 用 药 和 治 疗 精 神 障 碍 用 药 市 场 存 在 由 于 国 内 外 经 济 形 势 变 化 国 家 医 疗 体 制 改 革 等 政 策 方 面 的 影 响, 导 致 上 述 市 场 增 长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同 时, 公 司 募 投 项 目 完 成 后, 核 心 产 品 益 源 生 和 可 同 的 产 能 都 将 大 幅 提 升 在 一 定 时 期 内, 销 售 规 模 的 增 长 受 市 场 需 求 规 模 增 长 及 公 司 营 销 网 络 和 营 销 投 入 规 模 的 制 约, 公 司 存 在 募 投 项 目 新 增 产 能 消 化 风 险 ( 三 ) 募 投 项 目 GMP 认 证 风 险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中, 固 体 制 剂 车 间 产 能 扩 建 项 目 建 设 将 对 公 司 战 略 的 实 现 经 营 规 模 的 扩 大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提 高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但 该 项 目 通 过 GMP 认 证 之 后 方 可 投 产, 存 在 一 定 的 认 证 风 险 ( 四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此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规 模 较 发 行 前 将 出 现 较 大 幅 增 长 由 于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从 开 始 实 施 至 产 生 效 益 需 要 一 定 时 间, 因 此, 本 次 发 行 后 短 期 内 公 司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将 会 有 所 下 降 十 一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变 化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均 按 15% 的 税 率 计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2014 年 9 月, 公 司 再 次 通 过 了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证 未 来, 如 果 由 于 各 种 原 因 发 行 人 未 被 再 次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将 提 升 至 25%, 并 将 对 公 司 的 税 后 利 润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此 外, 如 果 未 来 国 家 对 上 述 所 得 税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做 出 调 整, 也 将 对 公 司 的 利 润 水 平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十 二 实 际 控 制 人 持 股 比 例 下 降 导 致 的 控 制 权 稳 定 性 风 险 本 次 发 行 前,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张 俊 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的 股 权 比 例 为
37 34.04%,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张 俊 的 持 股 比 例 将 进 一 步 下 降, 公 司 存 在 因 其 持 股 比 例 下 降 而 导 致 的 发 行 人 控 制 权 稳 定 性 风 险 十 三 资 产 规 模 及 业 务 规 模 扩 大 可 能 引 致 的 管 理 风 险 随 着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及 计 划 投 资 项 目 的 逐 步 实 施, 公 司 的 总 资 产 和 净 资 产 规 模 将 大 幅 增 加, 业 务 规 模 也 将 逐 步 扩 大, 公 司 面 临 持 续 完 善 经 营 管 理 体 系, 进 一 步 加 强 内 部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引 进 和 培 养 各 种 专 业 人 才 等 问 题 如 果 公 司 在 快 速 发 展 的 过 程 中 不 能 妥 善 有 效 地 解 决 快 速 成 长 带 来 的 管 理 风 险, 将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造 成 一 定 的 不 利 影 响
38 第 五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1 公 司 名 称 : 吉 林 省 西 点 药 业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英 文 名 称 :Jilin Province Xidian Pharmaceutical SciTech Development Co., Ltd 3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54,132,957 元 4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俊 5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日 期 :2001 年 12 月 20 日 6 住 所 和 邮 政 编 码 : 吉 林 省 磐 石 经 济 开 发 区 西 点 大 街 777 号 (132300) 7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电 话 : 互 联 网 网 址 : 10 电 子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二 发 行 人 改 制 重 组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设 立 方 式 发 行 人 以 吸 收 合 并 子 公 司 并 整 体 变 更 的 方 式 设 立 根 据 吉 林 省 人 民 政 府 出 具 的 关 于 同 意 吉 林 省 天 华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吸 收 合 并 吉 林 省 西 点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并 变 更 为 吉 林 省 西 点 药 业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批 复, 公 司 前 身 天 华 药 业 吸 收 合 并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后, 全 体 股 东 将 其 持 有 天 华 药 业 经 审 计 的 截 至 2001 年 10 月 31 日 账 面 净 资 产 43,907, 元, 按 1:1 的 比 例 折 合 为 43,907, 股 发 起 人 股 份, 变 更 设 立 本 公 司 发 起 人 出 资 经 中 鸿 信 建 元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验 证, 并 出 具 了 中 鸿 信 建 元 验 字 号 验 资 报 告 2001 年 12 月 20 日, 公 司 在 吉 林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进 行 了 变 更 登 记, 取 得 变 更 后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39 ( 二 ) 发 起 人 发 行 人 设 立 时 的 发 起 人 均 为 自 然 人, 共 计 35 名, 均 为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有 关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股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持 股 比 例 身 份 证 号 码 是 否 为 公 司 员 工 1 张 俊 17,588, % **** 是 2 庄 萌 2,267, % **** 是 3 张 华 2,182, % **** 否 4 田 祥 龙 1,925, % **** 是 5 由 春 利 1,685, % **** 是 6 杨 时 雄 1,608, % **** 否 7 赵 凤 江 1,593, % **** 否 8 杜 少 良 1,438, % **** 是 9 梁 婧 1,352, % **** 是 10 林 云 集 1,152, % **** 否 11 袁 以 农 965, % **** 是 12 刘 树 仁 955, % **** 否 13 孙 大 勇 910, % **** 是 14 李 德 奎 838, % **** 否 15 石 晶 海 785, % **** 否 16 朴 春 喜 749, % **** 否 17 徐 进 648, % **** 是 18 孙 影 633, % **** 是 19 李 淑 芬 628, % **** 否 20 刘 玉 春 608, % **** 是 21 罗 瑞 兰 492, % **** 否 22 衣 海 峰 448, % **** 是 23 张 东 元 442, % **** 否 24 王 晓 彦 442, % **** 否 25 贾 云 秀 331, % **** 否 26 朱 继 文 308, % **** 是 27 夏 恪 迪 223, % **** 否 28 尹 龙 太 221, % **** 否 29 纪 宏 伟 175, % **** 否 30 石 英 秀 50, % **** 是 31 张 坚 50, % **** 是 32 王 满 林 50, % **** 是
40 33 郭 洪 胜 50, % **** 是 34 韩 立 华 50, % **** 是 35 王 吉 平 50, % **** 是 合 计 43,907, % 注 :(1) 张 俊 与 张 华 系 兄 妹 关 系, 李 德 奎 系 张 俊 岳 父 ;(2) 王 满 林 与 王 吉 平 系 姐 妹 关 系, 杨 时 雄 系 王 吉 平 及 王 满 林 的 姐 夫 ;(3) 石 晶 海 与 石 英 秀 系 姐 弟 关 系 ;(4) 刘 玉 春 与 韩 立 华 系 夫 妻 关 系 ;(5) 张 坚 系 罗 瑞 兰 的 姐 夫 ( 三 ) 发 行 人 改 制 设 立 之 前, 主 要 发 起 人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发 行 人 设 立 时,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发 起 人 包 括 张 俊 和 庄 萌 发 行 人 改 制 前 后, 张 俊 一 直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职 务, 庄 萌 也 一 直 在 发 行 人 从 事 管 理 工 作 在 发 行 人 改 制 设 立 之 前, 主 要 发 起 人 张 俊 庄 萌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为 对 吉 林 省 天 华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投 资,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为 企 业 经 营 和 管 理 ( 四 ) 发 行 人 设 立 时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发 行 人 设 立 前 后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均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时, 发 行 人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包 括 土 地 办 公 楼 厂 房 仓 库 生 产 设 备 存 货 等,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包 括 医 药 制 造 及 医 药 贸 易 业 务 ( 五 ) 改 制 前 原 企 业 的 业 务 流 程 改 制 后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流 程, 以 及 原 企 业 和 发 行 人 业 务 流 程 间 的 联 系 发 行 人 以 吸 收 子 公 司 并 整 体 变 更 的 方 式 设 立, 设 立 前 主 要 从 事 医 药 贸 易, 设 立 后 业 务 范 围 拓 展 为 医 药 制 造 及 医 药 贸 易 具 体 的 主 营 业 务 流 程 参 见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的 相 关 内 容 ( 六 ) 发 行 人 成 立 以 来, 在 生 产 经 营 方 面 与 主 要 发 起 人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演 变 情 况 本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在 生 产 经 营 方 面 与 主 要 发 起 人 完 全 分 开, 不 存 在 依 赖 主 要 发 起 人 的 情 形 发 行 人 设 立 时 主 要 发 起 人 包 括 张 俊 和 庄 萌 自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41 张 俊 一 直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职 务, 庄 萌 也 一 直 在 发 行 人 从 事 管 理 工 作 直 至 2013 年 6 月 从 发 行 人 退 休 ( 七 ) 发 起 人 出 资 资 产 的 产 权 变 更 手 续 办 理 情 况 发 行 人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后, 所 有 资 产 债 务 人 员 均 由 发 行 人 继 承, 房 屋 建 筑 物 机 器 设 备 等 固 定 资 产 的 产 权 以 及 土 地 使 用 权 商 标 等 无 形 资 产 均 已 转 至 发 行 人 ( 八 ) 发 行 人 在 资 产 人 员 财 务 机 构 和 业 务 方 面 的 独 立 性 发 行 人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要 求 规 范 运 作 公 司 在 业 务 资 产 人 员 机 构 财 务 等 方 面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间 完 全 分 开, 具 备 完 整 的 业 务 体 系 和 面 向 市 场 自 主 独 立 经 营 的 能 力 1 业 务 独 立 情 况 发 行 人 主 要 从 事 化 学 药 品 原 料 及 制 剂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主 营 业 务 涉 及 抗 贫 血 用 药 治 疗 精 神 障 碍 用 药 等 领 域 发 行 人 具 有 完 全 独 立 完 整 的 研 发 及 产 供 销 业 务 运 作 体 系, 不 存 在 依 赖 公 司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的 情 况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于 公 司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的 研 发 部 门 和 研 发 团 队, 拥 有 研 发 生 产 化 学 药 品 制 剂 的 核 心 技 术 ;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的 采 购 和 销 售 渠 道, 生 产 需 要 的 原 辅 材 料 全 部 独 立 采 购 公 司 在 技 术 研 发 采 购 生 产 销 售 等 方 面 均 不 存 在 对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依 赖 2 资 产 完 整 情 况 发 行 人 系 吸 收 子 公 司 并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合 法 拥 有 与 生 产 经 营 有 关 的 生 产 系 统 辅 助 生 产 系 统 和 配 套 设 施, 合 法 拥 有 与 生 产 经 营 有 关 的 土 地 厂 房 机 器 设 备 以 及 商 标 专 利 的 所 有 权 或 者 使 用 权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不 存 在 以 有 形 资 产 或 无 形 资 产 为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形, 也 不 存 在 公 司 的 资 产 或 资 源 被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以 任 何 方 式 使 用 或 占 用 的 情 形 发 行 人 资 产 权 属 清 晰 完 整, 不 存 在 对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依 赖 情 况 3 人 员 独 立 情 况 发 行 人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董 事 会 秘 书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专 职 在 公 司 工 作 并 领 取 报 酬, 不 存 在 在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及 其 下 属 企
42 业 担 任 除 董 事 以 外 其 他 职 务 的 情 况, 亦 没 有 在 与 公 司 业 务 相 同 或 相 近 的 其 他 企 业 任 职 的 情 况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依 合 法 程 序 选 举 或 聘 任, 不 存 在 股 东 超 越 公 司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做 出 人 事 任 免 决 定 的 情 形 发 行 人 拥 有 独 立 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研 发 团 队 和 市 场 开 发 队 伍, 不 存 在 依 赖 关 联 方 技 术 人 员 的 情 况, 亦 不 存 在 依 赖 关 联 方 市 场 开 发 人 员 的 情 况 4 财 务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设 立 了 独 立 的 财 务 部 门, 建 立 了 独 立 的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和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及 内 审 制 度, 独 立 进 行 财 务 决 策, 财 务 人 员 无 兼 职 情 况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及 自 身 情 况 做 出 财 务 决 策, 完 全 自 主 决 定 资 金 的 使 用, 与 公 司 股 东 不 存 在 业 务 上 的 指 导 关 系 公 司 开 设 了 独 立 的 银 行 账 号, 独 立 对 外 签 订 合 同 公 司 地 税 和 国 税 的 税 务 登 记 证 号 码 为 号, 依 法 独 立 进 行 纳 税 申 报 并 缴 纳 税 款, 与 股 东 单 位 无 混 合 纳 税 现 象 5 机 构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和 生 产 经 营 机 构 公 司 机 构 设 置 方 案 不 存 在 受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任 何 单 位 或 个 人 干 预 的 情 形 公 司 为 适 应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需 要, 设 置 了 相 应 的 职 能 部 门, 建 立 并 完 善 了 各 部 门 规 章 制 度, 各 机 构 部 门 按 规 定 的 职 责 独 立 运 作, 与 关 联 方 在 机 构 上 完 全 独 立 股 东 依 照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提 名 董 事 参 与 公 司 的 管 理, 不 直 接 干 预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综 上 所 述, 公 司 独 立 拥 有 研 发 生 产 所 需 的 核 心 技 术 和 能 力, 合 法 拥 有 商 标 和 专 利 ; 在 技 术 商 标 销 售 渠 道 客 户 等 方 面 完 全 独 立 于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 拥 有 独 立 的 产 供 销 体 系, 资 产 业 务 独 立 完 整, 人 员 机 构 财 务 均 与 公 司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分 开, 具 备 独 立 面 向 市 场 自 主 经 营 的 能 力 三 发 行 人 股 本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自 成 立 以 来, 发 行 人 股 本 形 成 及 变 化 的 简 要 情 况 如 下 所 示 :
43 时 间 1990 年 3 月 改 制 前 股 本 形 成 及 变 化 吉 林 省 生 化 药 品 采 购 供 应 站 注 册 资 本 163 万 元 股 东 及 持 股 比 例 食 品 集 团 100% 1999 年 4 月 2000 年 12 月 改 制 设 立 吉 林 省 天 华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800 万 元 第 一 次 增 资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1840 万 元, 股 东 变 更 为 42 名 食 品 集 团 40%; 张 俊 8.75%; 其 他 39 名 股 东 51.25% 食 品 集 团 17.39%; 张 俊 14.67%; 其 他 40 名 股 东 67.94% 2001 年 2 5 月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股 东 变 更 为 27 名 食 品 集 团 17.39%; 张 俊 36.79%; 其 他 25 名 股 东 45.82% 2001 年 6 月 第 二 次 增 资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万 元, 股 东 变 更 为 36 名 张 俊 40.25%; 食 品 集 团 7.67%; 其 他 34 名 股 东 52.08% 2001 年 9 月 第 二 次 股 权 转 让 股 东 变 更 为 35 名 张 俊 41.93%; 其 他 34 名 股 东 58.07% 2001 年 12 月 吸 收 合 并 子 公 司 并 发 起 设 立 吉 林 省 西 点 药 业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张 俊 40.06%; 其 他 34 名 股 东 59.94% 2006 年 11 月 第 三 次 股 权 转 让 股 东 变 更 为 14 名 张 俊 41.97%; 其 他 13 名 股 东 58.03% 2008 年 3 月 第 四 次 股 权 转 让 股 东 变 更 为 13 名 张 俊 41.97%; 其 他 12 名 股 东 58.03% 2011 年 8 月 第 五 次 股 权 转 让 股 东 变 更 为 12 名 张 俊 41.97%; 其 他 11 名 股 东 58.03% 2011 年 12 月 第 三 次 增 资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万 元, 股 东 变 更 为 14 名 张 俊 34.04%; 其 他 13 名 股 东 65.96% 2012 年 1 月 第 六 次 股 权 转 让 股 东 变 更 为 13 名 张 俊 34.04%; 其 他 12 名 股 东 65.96% 发 行 人 系 由 前 身 天 华 药 业 吸 收 合 并 子 公 司 西 点 制 药 并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天 华 药 业 由 吉 林 省 食 品 集 团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食 品 集 团 ) 下 属 全 民
44 所 有 制 企 业 吉 林 省 生 化 药 品 采 购 供 应 站 改 制 设 立 ( 一 )1990 年 3 月 年 4 月 生 化 药 品 供 应 站 阶 段 简 介 发 行 人 最 初 成 立 时 的 名 称 为 吉 林 省 吉 商 生 化 药 品 经 营 部, 成 立 于 1990 年 3 月 21 日, 为 全 民 所 有 制 企 业, 设 立 时 的 注 册 资 金 为 30 万 元 此 后, 食 品 集 团 对 其 进 行 过 两 次 资 金 拨 付, 注 册 资 金 增 至 163 万 元, 并 更 名 为 吉 林 省 生 化 药 品 采 购 供 应 站 ( 以 下 简 称 生 化 药 品 供 应 站 ) 截 至 1999 年 4 月 改 制 设 立 天 华 药 业 前, 生 化 药 品 供 应 站 的 住 所 为 长 春 市 朝 阳 区 西 朝 阳 路 五 号, 经 营 范 围 为 主 营 生 化 药 品 原 料 中 西 成 药 医 疗 器 械 生 化 试 剂,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张 俊, 注 册 资 金 为 163 万 元, 企 业 性 质 为 国 有, 隶 属 于 食 品 集 团 自 成 立 以 来, 生 化 药 品 供 应 站 一 直 从 事 医 药 贸 易 业 务 ( 二 )1999 年 4 月 改 制 设 立 天 华 药 业 1998 年 11 月 10 日, 吉 林 省 贸 易 厅 出 具 关 于 同 意 成 立 吉 林 省 天 华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批 复 ( 吉 贸 政 函 字 1998 第 96 号 ), 同 意 吉 林 省 生 化 药 品 采 购 供 应 站 改 制 为 吉 林 省 天 华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998 年 11 月 17 日, 吉 林 省 贸 易 厅 和 吉 林 省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局 同 意 生 化 药 品 供 应 站 的 资 产 评 估 立 项 1998 年 12 月 2 日, 吉 林 振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吉 振 会 评 字 1998 第 1025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吉 林 省 生 化 药 品 采 购 供 应 站 截 止 1998 年 10 月 31 净 资 产 评 估 价 值 为 3,313, 元 吉 林 振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为 经 国 家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局 批 准 设 立 的 评 估 机 构 1998 年 12 月 19 日, 吉 林 省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局 出 具 吉 国 资 企 函 号 关 于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确 认 的 通 知, 对 吉 林 振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结 果 进 行 了 确 认 根 据 生 化 药 品 供 应 站 填 报 的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变 动 产 权 登 记 表,1998 年 12 月 17 日, 吉 林 省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局 对 上 述 变 更 予 以 登 记, 确 认 吉 林 省 食 品 集 团 公 司 出 资 320 万 元, 其 他 40 名 自 然 人 合 计 出 资 480 万 元 1998 年 12 月 18 日, 吉 林 振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本 次 出 资 出 具 吉 振 会 验 字 1998 第 1042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食 品 集 团 以 下 属 企 业 生 化 药 品 供 应 站 经 评
45 估 确 认 的 净 资 产 出 资 320 万 元, 张 俊 等 40 名 自 然 人 以 现 金 方 式 出 资 480 万 元 上 述 40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均 已 出 资 到 位, 出 资 方 式 为 现 金, 资 金 来 源 系 自 有 资 金 及 家 庭 储 蓄, 合 法 合 规 1999 年 4 月 20 日, 天 华 药 业 取 得 吉 林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颁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住 所 为 长 春 市 朝 阳 区 西 朝 阳 路 5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张 俊, 注 册 资 本 800 万 元, 企 业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为 西 药 制 剂 中 成 药 中 药 材 批 发 ; 医 疗 器 械 生 化 试 剂 购 销 天 华 药 业 设 立 时,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元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1 食 品 集 团 3,200, % 2 张 俊 700, % 3 石 英 秀 505, % 4 张 坚 400, % 5 王 满 林 350, % 6 于 飞 320, % 7 王 吉 平 300, % 8 韩 立 华 250, % 9 林 云 集 200, % 10 郭 洪 胜 160, % 11 杜 少 良 150, % 12 衣 海 峰 150, % 13 庄 萌 100, % 14 袁 以 农 100, % 15 姜 秀 波 100, % 16 夏 维 昌 100, % 17 张 喜 波 80, % 18 安 志 国 50, % 19 孙 玉 玲 50, % 20 王 蒲 山 50, % 21 高 静 一 50, % 22 宁 振 云 50, % 23 周 国 斌 50, % 24 刘 宇 50, % 25 邵 兵 50, % 26 杨 丽 40, %
46 27 金 昱 40, % 28 高 善 春 30, % 29 霍 洪 明 30, % 30 刘 玉 春 30, % 31 张 保 平 25, % 32 张 秋 伟 25, % 33 高 文 霞 25, % 34 刘 丽 华 25, % 35 杨 艳 25, % 36 严 超 美 25, % 37 侯 波 25, % 38 郭 佳 珍 25, % 39 李 镜 时 25, % 40 张 平 20, % 41 由 春 利 20, % 合 计 8,000, % ( 三 )2000 年 12 月 第 一 次 增 资 2000 年 8 月 10 日, 经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天 华 药 业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1,040 万 元, 均 为 现 金 增 资, 增 资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1,840 万 元, 其 中, 梁 婧 认 缴 320 万 元, 张 俊 认 缴 200 万 元, 张 坚 认 缴 70 万 元, 王 满 林 认 缴 50 万 元, 袁 以 农 认 缴 100 万 元, 庄 萌 认 缴 100 万 元, 杜 少 良 认 缴 100 万 元, 郭 洪 胜 认 缴 100 万 元 食 品 集 团 确 认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其 出 资 总 额 仍 为 320 万 元, 出 资 比 例 为 17.39% 2000 年 12 月 20 日, 吉 林 大 公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吉 大 公 字 (2000) 第 447 号 验 资 报 告 2000 年 12 月 22 日, 天 华 药 业 办 理 完 毕 上 述 增 资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股 东 人 数 由 41 名 增 至 42 名 增 资 后, 天 华 药 业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元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1 食 品 集 团 3,200, % 2 梁 婧 3,200, % 3 张 俊 2,700, % 4 郭 洪 胜 1,160, % 5 杜 少 良 1,150, % 6 张 坚 1,100, %
47 7 庄 萌 1,100, % 8 袁 以 农 1,100, % 9 王 满 林 850, % 10 石 英 秀 505, % 11 于 飞 320, % 12 王 吉 平 300, % 13 韩 立 华 250, % 14 林 云 集 200, % 15 衣 海 峰 150, % 16 姜 秀 波 100, % 17 夏 维 昌 100, % 18 张 喜 波 80, % 19 安 志 国 50, % 20 孙 玉 玲 50, % 21 王 蒲 山 50, % 22 高 静 一 50, % 23 宁 振 云 50, % 24 周 国 斌 50, % 25 刘 宇 50, % 26 邵 兵 50, % 27 杨 丽 40, % 28 金 昱 40, % 29 高 善 春 30, % 30 霍 洪 明 30, % 31 刘 玉 春 30, % 32 张 保 平 25, % 33 张 秋 伟 25, % 34 高 文 霞 25, % 35 刘 丽 华 25, % 36 杨 艳 25, % 37 严 超 美 25, % 38 侯 波 25, % 39 郭 佳 珍 25, % 40 李 镜 时 25, % 41 张 平 20, % 42 由 春 利 20, % 合 计 18,400, % 上 述 8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均 已 出 资 到 位, 出 资 方 式 为 现 金, 资 金 来 源 系 自 有 资 金
48 和 家 庭 储 蓄 借 款 以 及 部 分 委 托 出 资 资 金 有 关 委 托 持 股 及 清 理 情 况 参 见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五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之 十 发 行 人 内 部 职 工 股 及 工 会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委 托 持 股 情 况 发 行 人 本 次 增 资 未 进 行 评 估 以 及 取 得 主 管 部 门 的 同 意, 但 后 经 吉 林 省 食 品 集 团 公 司 吉 林 省 人 民 政 府 予 以 确 认 不 存 在 侵 占 或 损 害 国 有 资 产 的 情 形, 不 存 在 法 律 纠 纷 或 潜 在 法 律 纠 纷 上 述 增 资 存 在 的 有 关 事 项 对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障 碍 ( 四 )2001 年 2 月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2001 年 2 月 至 5 月 之 间, 梁 婧 等 35 人 与 张 俊 等 17 人 签 订 了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书, 将 其 持 有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出 资 额 进 行 了 转 让, 转 让 价 格 均 为 出 资 额 转 让 此 次 转 让 完 成 后, 公 司 股 东 由 42 名 减 少 为 27 名, 详 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转 让 前 出 资 额 变 动 金 额 转 让 后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1 张 俊 2,700,000 4,070,000 6,770, % 2 食 品 集 团 3,200, ,200, % 3 梁 婧 3,200,000-2,125,000 1,075, % 4 庄 萌 1,100,000-80,000 1,020, % 5 杨 时 雄 0 720, , % 6 由 春 利 20, , , % 7 赵 凤 江 0 650, , % 8 杜 少 良 1,150, , , % 9 张 华 0 540, , % 10 林 云 集 200, , , % 11 张 东 元 0 370, , % 12 石 晶 海 0 350, , % 13 袁 以 农 1,100, , , % 14 朴 春 喜 0 330, , % 15 田 祥 龙 0 260, , % 16 衣 海 峰 150,000 50, , % 17 贾 云 秀 0 160, , % 18 刘 玉 春 30, , , % 19 孙 影 0 100, , % 20 王 晓 彦 0 85,000 85, % 21 朱 继 文 0 60,000 60, %
49 22 石 英 秀 505, ,000 50, % 23 张 坚 1,100,000-1,050,000 50, % 24 王 满 林 850, ,000 50, % 25 郭 洪 胜 1,160,000-1,110,000 50, % 26 韩 立 华 250, ,000 50, % 27 徐 进 0 10,000 10, % 28 于 飞 320, , % 29 王 吉 平 300, , % 30 姜 秀 波 100, , % 31 夏 维 昌 100, , % 32 张 喜 波 80,000-80, % 33 安 志 国 50,000-50, % 34 孙 玉 玲 50,000-50, % 35 王 蒲 山 50,000-50, % 36 高 静 一 50,000-50, % 37 宁 振 云 50,000-50, % 38 周 国 斌 50,000-50, % 39 刘 宇 50,000-50, % 40 邵 兵 50,000-50, % 41 杨 丽 40,000-40, % 42 金 昱 40,000-40, % 43 高 善 春 30,000-30, % 44 霍 洪 明 30,000-30, % 45 张 保 平 25,000-25, % 46 张 秋 伟 25,000-25, % 47 高 文 霞 25,000-25, % 48 刘 丽 华 25,000-25, % 49 杨 艳 25,000-25, % 50 严 超 美 25,000-25, % 51 侯 波 25,000-25, % 52 郭 桂 珍 25,000-25, % 53 李 镜 时 25,000-25, % 54 张 平 20,000-20, % 合 计 18,400,000 18,400, % ( 五 )2001 年 6 月 第 二 次 增 资 2001 年 5 月 10 日, 天 华 药 业 召 开 股 东 会, 同 意 将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1,840 万 元 增 至 4,171.2 万 元, 以 现 金 方 式 增 资 2,331.2 万 元 增 资 完 成 后, 发 行 人 的 股
50 东 人 数 由 27 名 增 至 36 名 食 品 集 团 确 认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其 出 资 总 额 仍 为 320 万 元, 出 资 比 例 为 7.67% 2001 年 5 月 28 日, 中 鸿 信 建 元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中 鸿 信 建 元 验 字 2001 第 17 号 验 资 报 告 2001 年 6 月 15 日, 天 华 药 业 办 理 完 毕 上 述 增 资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增 资 情 况 及 增 资 完 成 后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元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本 次 增 资 额 增 资 后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1 张 俊 10,020,500 16,790, % 2 食 品 集 团 0 3,200, % 3 庄 萌 1,235,000 2,255, % 4 赵 凤 江 935,000 1,585, % 5 田 祥 龙 1,260,000 1,520, % 6 杜 少 良 785,000 1,430, % 7 由 春 利 761,000 1,426, % 8 梁 婧 270,000 1,345, % 9 林 云 集 696,000 1,146, % 10 张 华 590,000 1,130, % 11 杨 时 雄 355,000 1,075, % 12 袁 以 农 620, , % 13 李 德 奎 833, , % 14 石 晶 海 431, , % 15 朴 春 喜 415, , % 16 孙 影 530, , % 17 刘 玉 春 455, , % 18 孙 大 勇 505, , % 19 衣 海 峰 246, , % 20 张 东 元 70, , % 21 王 晓 彦 325, , % 22 徐 进 375, , % 23 贾 云 秀 170, , % 24 朱 继 文 247, , % 25 罗 瑞 兰 290, , % 26 夏 恪 迪 222, , % 27 尹 龙 太 220, , % 28 李 淑 芬 175, , % 29 纪 宏 伟 125, , %
51 30 刘 树 仁 100, , % 31 王 吉 平 50,000 50, % 32 石 英 秀 0 50, % 33 张 坚 0 50, % 34 王 满 林 0 50, % 35 郭 洪 胜 0 50, % 36 韩 立 华 0 50, % 合 计 23,312,000 41,712, % 本 次 增 资 涉 及 的 30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均 已 出 资 到 位, 出 资 方 式 为 现 金, 资 金 来 源 系 自 有 资 金 及 家 庭 储 蓄 借 款 以 及 部 分 委 托 出 资 资 金 有 关 委 托 持 股 及 清 理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书 第 五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之 十 发 行 人 内 部 职 工 股 及 工 会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委 托 持 股 情 况 发 行 人 本 次 增 资 未 进 行 评 估 以 及 取 得 主 管 部 门 的 同 意, 但 后 经 吉 林 省 食 品 集 团 公 司 吉 林 省 人 民 政 府 予 以 确 认 不 存 在 侵 占 或 损 害 国 有 资 产 的 情 形, 不 存 在 法 律 纠 纷 或 潜 在 法 律 纠 纷 上 述 增 资 存 在 的 有 关 事 项 对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障 碍 ( 六 )2001 年 9 月 第 二 次 股 权 转 让 2001 年 4 月 29 日, 吉 林 省 商 贸 国 有 控 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关 于 吉 林 省 食 品 集 团 公 司 转 让 在 吉 林 省 天 华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投 资 股 份 请 示 的 批 复 ( 吉 商 控 董 字 号 ), 同 意 食 品 集 团 将 所 持 天 华 药 业 320 万 元 出 资 全 部 转 让 2001 年 5 月 14 日, 食 品 集 团 向 吉 林 省 财 政 厅 申 请 天 华 药 业 产 权 转 让 资 产 评 估 立 项 2001 年 6 月 8 日, 天 华 药 业 召 开 股 东 会, 同 意 食 品 集 团 将 所 持 天 华 药 业 320 万 元 出 资 转 让 2001 年 6 月 29 日, 吉 林 省 财 政 厅 出 具 吉 财 企 评 函 号 关 于 同 意 吉 林 省 食 品 集 团 公 司 转 让 吉 林 省 天 华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股 份 资 产 评 估 立 项 的 函, 准 予 资 产 评 估 立 项 2001 年 8 月 8 日, 吉 林 天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吉 天 资 主 报 字 2001 第 33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2001 年 8 月 30 日, 吉 林 省 财 政 厅 出 具 吉 财 企 二 号 关 于 吉 林 省 天 华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整 体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审 核 的 意 见, 同 意 吉 林 天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对 天 华 药 业 整 体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52 2001 年 9 月 30 日, 食 品 集 团 与 天 华 药 业 股 东 张 俊 等 7 人 签 订 吉 林 省 食 品 集 团 公 司 资 产 转 让 协 议, 将 食 品 集 团 所 持 出 资 额 320 万 元 全 部 转 让 给 张 俊 等 七 人, 转 让 价 格 合 计 为 万 元, 其 中, 张 俊 70 万 元, 由 春 利 25 万 元, 田 祥 龙 39.5 万 元, 徐 进 26 万 元, 杨 时 雄 52.5 万 元, 张 华 万 元, 王 晓 彦 3 万 元 2001 年 10 月 10 日, 根 据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注 销 产 权 登 记 表, 经 吉 林 省 财 政 厅 批 准, 食 品 集 团 办 理 了 国 有 资 产 注 销 登 记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后, 天 华 药 业 的 股 东 人 数 由 36 名 变 更 为 35 名,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元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转 让 前 出 资 额 变 动 金 额 转 让 后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1 张 俊 16,790, ,000 17,490, % 2 庄 萌 2,255, ,255, % 3 张 华 1,130,000 1,040,000 2,170, % 4 田 祥 龙 1,520, ,000 1,915, % 5 由 春 利 1,426, ,000 1,676, % 6 杨 时 雄 1,075, ,000 1,600, % 7 赵 凤 江 1,585, ,585, % 8 杜 少 良 1,430, ,430, % 9 梁 婧 1,345, ,345, % 10 林 云 集 1,146, ,146, % 11 袁 以 农 960, , % 12 李 德 奎 833, , % 13 石 晶 海 781, , % 14 朴 春 喜 745, , % 15 徐 进 385, , , % 16 孙 影 630, , % 17 刘 玉 春 605, , % 18 孙 大 勇 505, , % 19 衣 海 峰 446, , % 20 张 东 元 440, , % 21 王 晓 彦 410,000 30, , % 22 贾 云 秀 330, , % 23 朱 继 文 307, , % 24 罗 瑞 兰 290, , % 25 夏 恪 迪 222, , % 26 尹 龙 太 220, , %
53 27 李 淑 芬 175, , % 28 纪 宏 伟 125, , % 29 刘 树 仁 100, , % 30 石 英 秀 50, , % 31 张 坚 50, , % 32 王 满 林 50, , % 33 郭 洪 胜 50, , % 34 韩 立 华 50, , % 35 王 吉 平 50, , % 36 食 品 集 团 3,200,000-3,200, % 合 计 41,712, ,712, % 上 述 7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均 已 支 付 完 毕 股 权 转 让 款 项, 支 付 方 式 为 现 金, 资 金 来 源 为 自 有 资 金 及 家 庭 储 蓄, 转 让 过 程 履 行 了 必 要 的 批 准 程 序, 合 法 合 规 上 述 食 品 集 团 转 让 所 持 天 华 药 业 320 万 元 出 资 的 有 关 评 估 事 项 已 履 行 了 必 要 程 序, 所 使 用 的 评 估 报 告 已 经 吉 林 省 财 政 厅 予 以 核 准, 定 价 依 据 系 根 据 吉 林 天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确 定, 上 述 出 资 转 让 协 议 已 切 实 完 全 履 行, 食 品 集 团 已 实 际 收 到 款 项 根 据 当 时 的 有 关 规 定, 上 述 出 资 转 让 事 宜 无 需 履 行 进 场 交 易 程 序 司 ( 七 )2001 年 天 华 药 业 吸 收 合 并 控 股 子 公 司 并 发 起 设 立 股 份 公 1 西 点 制 药 历 史 沿 革 (1) 天 华 药 业 设 立 控 股 子 公 司 西 点 制 药 2000 年 7 月 21 日, 天 华 药 业 召 开 股 东 会, 同 意 投 资 设 立 吉 林 省 西 点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1,115 万 元, 其 中 天 华 药 业 出 资 920 万 元 (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资 720 万 元, 货 币 出 资 200 万 元 ), 张 俊 等 6 名 自 然 人 货 币 出 资 195 万 元 2000 年 10 月 24 日, 长 春 恒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长 恒 验 字 2000 第 105 号 验 资 报 告 2000 年 11 月 10 日, 吉 林 省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出 具 吉 经 贸 企 改 字 号 关 于 设 立 吉 林 省 西 点 制 药 股 份 公 司 的 批 复, 同 意 设 立 西 点 制 药 2001 年 6 月 11 日, 西 点 制 药 取 得 吉 林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颁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住 所 为 长 春 市 卫 星 路 东 9 号, 法 定 代
54 表 人 为 张 俊, 注 册 资 本 为 1,115 万 元, 企 业 类 型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为 化 学 药 制 剂 生 产 西 点 制 药 设 立 时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股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持 股 比 例 1 天 华 药 业 9,200, % 2 张 俊 350, % 3 石 英 秀 320, % 4 张 坚 320, % 5 王 吉 平 320, % 6 韩 立 华 320, % 7 孙 大 勇 320, % 合 计 11,150, % 天 华 药 业 出 资 设 立 西 点 制 药 的 资 产 来 源 合 法, 权 属 清 晰, 不 存 在 权 属 纠 纷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资 未 经 过 评 估, 系 以 土 地 出 让 原 价 出 资, 权 属 清 晰 明 确, 未 损 害 其 他 股 东 的 利 益, 亦 未 产 生 法 律 纠 纷, 且 西 点 制 药 的 设 立 已 经 当 时 有 权 机 关 批 准, 对 西 点 制 药 主 体 资 格 的 存 续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影 响 (2)2001 年 9 月 西 点 制 药 股 权 转 让 2001 年 9 月 30 日, 张 俊 等 5 人 与 刘 树 仁 等 5 人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书, 将 所 持 西 点 制 药 股 权 全 部 转 让, 转 让 价 格 为 1 元 / 股, 转 让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股 转 让 方 受 让 方 股 份 数 量 张 俊 350,000 石 英 秀 刘 树 仁 320, ,000 张 坚 纪 宏 伟 50,000 90,000 王 吉 平 李 淑 芬 320,000 40,000 韩 立 华 罗 瑞 兰 200,000 孙 大 勇 80,000 合 计 1,630,000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后, 西 点 制 药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55 单 位 : 股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持 股 比 例 1 天 华 药 业 9,200, % 2 刘 树 仁 850, % 3 李 淑 芬 450, % 4 孙 大 勇 400, % 5 罗 瑞 兰 200, % 6 纪 宏 伟 50, % 合 计 11,150, % (3) 天 华 药 业 吸 收 合 并 及 注 销 西 点 制 药 2001 年 10 月, 天 华 药 业 吸 收 合 并 西 点 制 药, 同 年 12 月, 西 点 制 药 完 成 工 商 注 销 登 记 有 关 情 况 参 见 以 下 内 容 之 2 天 华 药 业 吸 收 合 并 西 点 制 药 并 发 起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2 天 华 药 业 吸 收 合 并 西 点 制 药 并 发 起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2001 年 8 月 9 日, 西 点 制 药 召 开 董 事 会, 同 意 被 天 华 药 业 吸 收 合 并, 天 华 药 业 存 续, 西 点 制 药 解 散 注 销, 西 点 制 药 自 然 人 股 东 在 被 天 华 药 业 吸 收 合 并 后 成 为 天 华 药 业 的 股 东 2001 年 9 月 26 日, 西 点 制 药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同 意 上 述 议 案 2001 年 10 月 8 日, 天 华 药 业 召 开 股 东 会, 同 意 吸 收 合 并 西 点 制 药 并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同 时 将 名 称 变 更 为 吉 林 省 西 点 药 业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1 年 10 月 10 日, 天 华 药 业 与 西 点 制 药 股 东 共 35 人 作 为 发 起 人, 共 同 签 署 吉 林 省 天 华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变 更 为 吉 林 省 西 点 药 业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发 起 人 协 议 书 2001 年 10 月 25 日, 天 华 药 业 与 西 点 制 药 签 署 了 关 于 同 意 吉 林 省 天 华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吸 收 合 并 吉 林 省 西 点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并 同 时 解 散 吉 林 省 西 点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协 议, 同 意 天 华 药 业 吸 收 合 并 并 解 散 西 点 制 药, 西 点 制 药 除 天 华 药 业 以 外 的 股 东 将 所 持 西 点 制 药 股 份 转 为 对 天 华 药 业 的 投 资 2001 年 11 月 6 日 20 日 27 日, 西 点 制 药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刊 登 了 合 并 公 告 2001 年 12 月, 西 点 制 药 完 成 工 商 注 销 登 记 2001 年 11 月 9 日, 中 鸿 信 建 元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中 鸿 信 建 元 审 字 2001 第 261 号 审 计 报 告, 截 至 2001 年 10 月 31 日, 天 华 药 业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43,907, 元
56 根 据 吉 林 省 人 民 政 府 出 具 的 关 于 同 意 吉 林 省 天 华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吸 收 合 并 吉 林 省 西 点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并 变 更 为 吉 林 省 西 点 药 业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批 复,2001 年 11 月 20 日,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全 体 股 东 将 其 持 有 天 华 药 业 经 审 计 的 2001 年 10 月 31 日 账 面 净 资 产 43,907, 元, 按 1:1 的 比 例 折 合 为 43,907, 股 发 起 人 股 份, 发 起 设 立 吉 林 省 西 点 药 业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1 年 12 月 12 日, 中 鸿 信 建 元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中 鸿 信 建 元 验 字 号 验 资 报 告 2014 年 2 月 20 日,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对 上 述 中 鸿 信 建 元 验 字 号 验 资 报 告 进 行 了 复 核, 并 出 具 了 大 华 核 字 [2014] 号 验 资 复 核 报 告 2001 年 12 月 20 日, 发 行 人 办 理 完 毕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发 行 人 设 立 时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股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持 股 比 例 1 张 俊 17,588, % 2 庄 萌 2,267, % 3 张 华 2,182, % 4 田 祥 龙 1,925, % 5 由 春 利 1,685, % 6 杨 时 雄 1,608, % 7 赵 凤 江 1,593, % 8 杜 少 良 1,438, % 9 梁 婧 1,352, % 10 林 云 集 1,152, % 11 袁 以 农 965, % 12 刘 树 仁 955, % 13 孙 大 勇 910, % 14 李 德 奎 838, % 15 石 晶 海 785, % 16 朴 春 喜 749, % 17 徐 进 648, % 18 孙 影 633, % 19 李 淑 芬 628, % 20 刘 玉 春 608, % 21 罗 瑞 兰 492, %
57 22 衣 海 峰 448, % 23 张 东 元 442, % 24 王 晓 彦 442, % 25 贾 云 秀 331, % 26 朱 继 文 308, % 27 夏 恪 迪 223, % 28 尹 龙 太 221, % 29 纪 宏 伟 175, % 30 石 英 秀 50, % 31 张 坚 50, % 32 王 满 林 50, % 33 郭 洪 胜 50, % 34 韩 立 华 50, % 35 王 吉 平 50, % 合 计 43,907, % 上 述 天 华 药 业 吸 收 合 并 西 点 制 药 的 定 价 依 据 为 西 点 制 药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并 履 行 了 评 估 等 法 定 程 序,2001 年 11 月 22 日, 吉 林 天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吉 天 资 评 报 字 [2001] 第 56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吸 收 合 并 完 成 后,2001 年 12 月 19 日, 西 点 制 药 工 商 注 销 手 续 履 行 完 毕, 程 序 合 法 合 规 ; 土 地 使 用 权 已 于 2002 年 1 月 29 日 办 理 至 发 行 人, 产 权 变 更 手 续 已 经 完 成 ; 吸 收 合 并 后, 西 点 制 药 的 在 职 职 工 由 天 华 药 业 全 部 接 受 安 置, 债 权 和 债 务 由 天 华 药 业 承 继, 关 于 职 工 安 置 债 权 债 务 处 理 等 事 项 符 合 公 司 法 等 法 律 规 定, 不 存 在 法 律 纠 纷 西 点 制 药 自 然 人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转 化 为 所 持 天 华 药 业 股 份 的 定 价 依 据 系 以 经 审 计 的 西 点 制 药 每 股 净 资 产, 直 接 转 为 对 吸 收 合 并 后 天 华 药 业 的 持 股 吸 收 合 并 之 前, 西 点 制 药 的 5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同 时 也 都 持 有 天 华 药 业 的 股 份, 上 述 定 价 系 股 东 协 商 后 确 定 ( 八 )2006 年 11 月 第 三 次 股 权 转 让 2006 年 11 月 20 日, 田 祥 龙 等 23 位 股 东 将 全 部 或 部 分 股 份 转 让 给 由 春 利 等 10 位 股 东, 上 述 各 方 分 别 签 署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转 让 价 格 为 1 元 / 股, 详 细 情 况 如 下 :
58 序 号 转 让 方 受 让 方 转 让 股 份 ( 股 ) 转 让 价 格 ( 元 ) 1 梁 婧 1,352,563 1,352,563 由 春 利 2 林 云 集 1,152,444 1,152,444 3 张 坚 50,281 50,281 4 张 东 元 442, ,474 王 满 林 5 罗 瑞 兰 492, ,755 6 孙 影 633, ,542 7 杜 少 良 1,438,041 1,438,041 8 韩 立 华 50,281 50,281 9 刘 玉 春 郭 洪 胜 608, , 王 晓 彦 442, , 徐 进 648, , 袁 以 农 965, ,398 庄 萌 13 孙 大 勇 910, , 衣 海 峰 448, , 夏 恪 迪 223, ,248 石 英 秀 16 朱 继 文 308, , 石 晶 海 785, , 纪 宏 伟 张 华 175, , 尹 龙 太 李 伟 平 221, , 杨 时 雄 1,608,997 1,608,997 王 吉 平 21 田 祥 龙 1,925,768 1,925, 李 德 奎 张 俊 838, , 朴 春 喜 孟 永 宏 749, ,189 合 计 16,472,605 16,472, 年 11 月 20 日, 公 司 办 理 完 毕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上 述 股 份 转 让 后, 发 行 人 股 东 人 数 由 35 名 减 少 为 14 名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股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持 股 比 例 1 张 俊 18,427, % 2 由 春 利 4,190, % 3 庄 萌 4,143, % 4 王 吉 平 3,585, % 5 郭 洪 胜 3,238, % 6 张 华 2,358, % 7 石 英 秀 1,816, % 8 王 满 林 1,669, %
59 9 赵 凤 江 1,593, % 10 刘 树 仁 955, % 11 孟 永 宏 749, % 12 李 淑 芬 628, % 13 贾 云 秀 331, % 14 李 伟 平 221, % 合 计 43,907, % ( 九 )2008 年 3 月 第 四 次 股 权 转 让 2008 年 3 月 3 日, 李 淑 芬 与 郭 洪 胜 签 署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李 淑 芬 将 所 持 股 份 628, 股 全 部 转 让 予 郭 洪 胜, 转 让 价 格 为 1 元 / 股 2008 年 3 月 7 日, 公 司 办 理 完 毕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上 述 股 份 转 让 后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股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持 股 比 例 1 张 俊 18,427, % 2 由 春 利 4,190, % 3 庄 萌 4,143, % 4 郭 洪 胜 3,866, % 5 王 吉 平 3,585, % 6 张 华 2,358, % 7 石 英 秀 1,816, % 8 王 满 林 1,669, % 9 赵 凤 江 1,593, % 10 刘 树 仁 955, % 11 孟 永 宏 749, % 12 贾 云 秀 331, % 13 李 伟 平 221, % 合 计 43,907, % ( 十 )2011 年 8 月 第 五 次 股 权 转 让 2011 年 8 月 11 日, 张 华 等 10 名 股 东 与 鼎 新 联 创 等 5 名 法 人 或 自 然 人 签 署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书, 将 全 部 或 部 分 股 份 进 行 转 让, 转 让 价 格 为 5.32 元 / 股, 详 细 情 况 如 下 : 转 让 方 受 让 方 转 让 股 份 ( 股 ) 转 让 价 格 ( 万 元 ) 张 华 鼎 新 联 创 2,358, ,
60 赵 凤 江 1,593, 郭 洪 胜 439, 小 计 4,391, , 由 春 利 2,363, , 孟 永 宏 122, 润 汇 易 刘 树 仁 955, 贾 云 秀 331, 小 计 3,774, , 由 春 利 1,826, 天 津 鼎 典 王 满 林 1,669, 小 计 3,495, , 王 吉 平 896, 沈 勇 石 英 秀 454, 郭 洪 胜 施 世 林 405, 小 计 1,756, 合 计 13,417, , 年 8 月 22 日, 公 司 办 理 完 毕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后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股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持 股 比 例 1 张 俊 18,427, % 2 鼎 新 联 创 4,391, % 3 庄 萌 4,143, % 4 润 汇 易 3,774, % 5 天 津 鼎 典 3,495, % 6 郭 洪 胜 3,021, % 7 王 吉 平 2,688, % 8 石 英 秀 1,362, % 9 沈 勇 1,350, % 10 孟 永 宏 626, % 11 施 世 林 405, % 12 李 伟 平 221, % 合 计 43,907, % ( 十 一 )2011 年 12 月 第 三 次 增 资 2011 年 10 月 26 日,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同 意 增 资 10,225, 元, 增 资 后 股 本 总 额 增 至 54,132,957 元 本 次 均 为 现 金 增 资, 增 资 价 格 为 5.32 元 / 股,
61 详 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股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或 名 称 增 资 金 额 认 购 的 增 资 后 持 股 股 份 数 量 持 股 数 量 比 例 1 张 俊 ,427, % 2 国 投 高 科 40,000, ,518, ,518, % 3 鼎 新 联 创 ,391, % 4 庄 萌 ,143, % 5 润 汇 易 ,774, % 6 天 津 鼎 典 ,495, % 7 郭 洪 胜 ,021, % 8 王 吉 平 ,688, % 9 沈 勇 5,759, ,082, ,432, % 10 施 世 林 5,759, ,082, ,488, % 11 石 英 秀 ,362, % 12 孟 永 宏 , % 13 李 宇 涛 2,879, , , % 14 李 伟 平 , % 合 计 54,399, ,225, ,132, % 注 : 国 投 高 科 和 李 宇 涛 为 新 增 股 东, 其 中, 李 宇 涛 为 王 吉 平 的 外 甥 2011 年 12 月 27 日,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了 大 华 验 字 2011 字 第 347 号 验 资 报 告 2011 年 12 月 30 日, 公 司 办 理 完 毕 上 述 增 资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股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或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持 股 比 例 1 张 俊 18,427, % 2 国 投 高 科 7,518, % 3 鼎 新 联 创 4,391, % 4 庄 萌 4,143, % 5 润 汇 易 3,774, % 6 天 津 鼎 典 3,495, % 7 郭 洪 胜 3,021, % 8 王 吉 平 2,688, % 9 沈 勇 2,432, % 10 施 世 林 1,488, % 11 石 英 秀 1,362, %
62 12 孟 永 宏 626, % 13 李 宇 涛 541, % 14 李 伟 平 221, % 合 计 54,132, % ( 十 二 )2012 年 1 月 第 六 次 股 权 转 让 2012 年 1 月 5 日, 庄 萌 与 天 津 鼎 典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书, 庄 萌 将 所 持 全 部 股 份 4,143,167 股 转 让 给 天 津 鼎 典, 转 让 价 格 为 5.32 元 / 股 2012 年 3 月 19 日, 公 司 办 理 完 毕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股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或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持 股 比 例 1 张 俊 18,427, % 2 天 津 鼎 典 7,639, % 3 国 投 高 科 7,518, % 4 鼎 新 联 创 4,391, % 5 润 汇 易 3,774, % 6 郭 洪 胜 3,021, % 7 王 吉 平 2,688, % 8 沈 勇 2,432, % 9 施 世 林 1,488, % 10 石 英 秀 1,362, % 11 孟 永 宏 626, % 12 李 宇 涛 541, % 13 李 伟 平 221, % 合 计 54,132, %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之 日, 发 行 人 股 权 结 构 未 发 生 变 动 ( 十 三 ) 发 行 人 股 本 演 变 情 况 的 有 关 确 认 文 件 根 据 吉 林 省 食 品 集 团 公 司 出 具 的 确 认 函,2000 年 至 2001 年 期 间, 天 华 药 业 两 次 增 资 及 股 权 转 让 行 为 均 不 存 在 损 害 国 有 资 产 的 情 形, 且 不 存 在 法 律 纠 纷 或 潜 在 法 律 纠 纷 根 据 吉 林 省 人 民 政 府 出 具 的 确 认 函 : 吉 林 省 西 点 药 业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前 身 为 吉 林 省 天 华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天 华 药 业 ), 天 华 药 业 的 设
63 立 历 次 增 资 股 权 转 让 国 有 股 权 退 出 不 存 在 侵 占 或 损 害 国 有 资 产 的 情 况, 亦 不 存 在 法 律 纠 纷 或 潜 在 法 律 纠 纷 ; 天 华 药 业 吸 收 合 并 子 公 司 ( 吉 林 省 西 点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并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符 合 当 时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履 行 了 必 要 的 法 律 程 序, 真 实 合 法 有 效 ( 十 四 ) 保 荐 机 构 及 律 师 对 于 发 行 人 设 立 历 次 增 资 股 权 转 让 国 有 股 权 退 出 阶 段 是 否 存 在 侵 占 或 损 害 国 有 资 产 发 表 的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天 华 药 业 设 立 股 权 转 让 及 国 有 股 权 退 出 阶 段 均 履 行 了 法 定 批 准 程 序, 符 合 当 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程 序 合 法 合 规, 不 存 在 侵 占 或 损 害 国 有 资 产 的 情 形 ; 对 于 2000 年 12 月 和 2001 年 6 月 的 两 次 增 资 未 履 行 评 估 及 批 准 程 序 事 项, 原 股 东 食 品 集 团 和 吉 林 省 政 府 均 确 认 上 述 增 资 过 程 中 不 存 在 侵 占 或 损 害 国 有 资 产 的 情 形, 上 述 增 资 未 履 行 评 估 等 程 序 对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不 构 成 实 质 影 响 ; 食 品 集 团 和 吉 林 省 政 府 分 别 出 具 了 确 认 函, 确 认 天 华 药 业 的 设 立 历 次 增 资 股 权 转 让 国 有 股 权 退 出 不 存 在 侵 占 或 损 害 国 有 资 产 的 情 况, 亦 不 存 在 法 律 纠 纷 或 潜 在 法 律 纠 纷 经 核 查, 律 师 认 为 : 天 华 药 业 设 立 股 权 转 让 及 国 有 股 权 退 出 阶 段 均 履 行 了 法 定 批 准 程 序, 符 合 当 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程 序 合 法 合 规, 不 存 在 侵 占 或 损 害 国 有 资 产 的 情 形 ; 对 于 2000 年 12 月 和 2001 年 6 月 的 两 次 增 资 虽 未 进 行 评 估 以 及 获 得 主 管 部 门 的 同 意, 但 根 据 上 述 增 资 时 天 华 有 限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参 照 国 有 股 权 退 出 时 的 评 估 报 告 并 经 吉 林 省 食 品 集 团 公 司 吉 林 省 人 民 政 府 确 认, 上 述 增 资 过 程 中 不 存 在 侵 占 或 损 害 国 有 资 产 的 情 形 四 发 行 人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自 股 份 公 司 变 更 设 立 以 来, 发 行 人 未 发 生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五 发 行 人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 一 ) 自 成 立 以 来 的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自 发 行 人 前 身 天 华 药 业 设 立 至 今, 发 行 人 共 进 行 过 5 次 验 资, 有 关 情 况 如 下 所 示 :
64 序 号 验 资 时 间 验 资 事 项 验 资 机 构 验 资 报 告 文 号 发 行 人 前 身 天 华 药 业 成 吉 林 振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吉 振 会 验 字 1998 立, 注 册 资 本 800 万 元 所 第 1042 号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至 1,840 吉 林 大 公 会 计 师 事 务 吉 大 公 字 2000 第 万 元 所 有 限 公 司 447 号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至 中 鸿 信 建 元 会 计 师 事 中 鸿 信 建 元 验 字 4, 万 元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01 第 17 号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注 册 资 中 鸿 信 建 元 会 计 师 事 中 鸿 信 建 元 验 字 本 4, 万 元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号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至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大 华 验 字 2011 字 5, 万 元 限 公 司 第 347 号 注 :2006 年 9 月, 经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号 文 件 批 准, 中 鸿 信 建 元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更 名 为 中 准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2013 年 10 月 再 次 更 名 为 中 准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2014 年 2 月 20 日,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公 司 设 立 时 原 中 鸿 信 建 元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中 鸿 信 建 元 验 字 号 验 资 报 告 进 行 了 复 核, 并 出 具 了 大 华 核 字 [2014] 号 验 资 复 核 报 告 ( 二 ) 公 司 设 立 时 发 起 人 投 入 资 产 的 计 量 属 性 天 华 药 业 吸 收 合 并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后, 公 司 全 体 发 行 人 将 其 持 有 天 华 药 业 经 审 计 的 2001 年 10 月 31 日 账 面 净 资 产 43,907, 元, 按 1:1 的 比 例 折 合 为 43,907, 股 发 起 人 股 份, 变 更 设 立 本 公 司 中 鸿 信 建 元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对 公 司 设 立 进 行 了 验 证, 并 出 具 了 中 鸿 信 建 元 验 字 号 验 资 报 告 六 发 行 人 组 织 结 构 ( 一 ) 发 行 人 股 权 结 构 图 截 至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图 如 下 :
65 ( 二 ) 发 行 人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图 ( 三 ) 内 部 组 织 机 构 设 置 及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各 职 能 部 门 的 主 要 职 责 分 工 如 下 :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从 原 辅 料 包 装 材 料 进 厂 至 成 品 出 厂 整 个 生 产 过 程 的 现 场 质 量 控 制 并 对 公 1 质 量 保 证 部 用 工 程 系 统 及 GMP 实 施 情 况 加 以 监 控 ; 严 格 执 行 安 全 生 产 各 项 制 度, 切 实 做 好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认 真 执 行 各 项 卫 生 制 度, 保 证 部 门 人 员 卫 生 符 合 要 求 2 质 量 控 制 室 按 GMP 及 质 量 标 准 要 求 负 责 原 辅 料 中 间 体 成 品 及 公 用 工 程 系 统 的 各 项 取 样 及 检 验 工 作 3 物 料 管 理 部 制 定 和 实 施 物 料 采 购 计 划, 对 物 料 产 品 的 接 收 保 管 发 放 及 库 房 进 行 全 面 管 理, 保 证 物 料 供 给, 确 保 生 产 顺 利 进 行 4 设 备 动 力 部 全 厂 设 备 的 维 修 维 护 等 管 理 工 作 5 生 产 部 制 定 生 产 计 划, 下 发 生 产 指 令, 监 督 生 产 指 令 的 执 行 情 况, 确 保 生 产 车 间 按 照 已 批 准 的 生 产 工 艺 规 程 进 行 生 产 操 作 6 人 力 资 源 部 公 司 薪 资 政 策 绩 效 考 核 员 工 培 训 等 人 事 相 关 管 理 工 作 7 综 合 管 理 部 公 司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对 外 接 待 车 辆 管 理 办 公 用 品 管 理 等 行 政 后 勤 的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8 研 发 中 心 公 司 产 品 研 发 和 相 关 专 利 技 术 的 申 报 及 维 护 工 作, 下 设 项 目 管 理 部 药 物 合 成 研 究 室 制 剂 研 究 室 药 物 分 析 研 究 室 注 册 部 等 部 门 9 证 券 部 规 范 公 司 三 会 运 作 信 息 披 露 法 务 等 相 关 工 作 10 营 销 中 心 营 销 中 心 下 设 销 售 部 商 务 部 市 场 部 三 个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产 品 销 售 销 售 人 员 及 经 销 商 管 理 客 户 服 务 等 销 售 相 关 业 务
66 11 财 务 部 公 司 会 计 核 算 财 务 管 理 等 财 务 相 关 工 作 对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完 整 性 合 理 性 及 其 实 施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检 查 和 评 12 审 计 部 估 ; 对 公 司 所 有 反 映 财 务 收 支 及 有 关 经 济 活 动 的 合 法 性 合 规 性 真 实 性 和 完 整 性 进 行 审 计 13 针 剂 车 间 按 GMP 及 生 产 工 艺 要 求 组 织 生 产, 根 据 生 产 计 划 及 生 产 指 令, 完 成 针 剂 车 间 生 产 任 务 及 各 项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保 证 车 间 产 品 质 量 14 固 体 车 间 按 GMP 及 生 产 工 艺 要 求 组 织 生 产, 根 据 生 产 计 划 及 生 产 指 令, 完 成 固 体 车 间 生 产 任 务 及 各 项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保 证 车 间 产 品 质 量 15 综 合 车 间 按 GMP 及 生 产 工 艺 要 求 组 织 生 产, 根 据 生 产 计 划 及 生 产 指 令, 完 成 综 合 车 间 生 产 任 务 及 各 项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保 证 车 间 产 品 质 量 16 包 装 车 间 按 GMP 及 生 产 工 艺 要 求 组 织 生 产, 根 据 生 产 计 划 及 包 装 指 令, 完 成 包 装 任 务 及 各 项 经 济 指 标, 保 证 产 品 包 装 质 量 七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参 股 子 公 司 及 分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曾 拥 有 1 家 全 资 子 公 司 吉 林 省 天 华 医 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其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1 成 立 时 间 :2010 年 4 月 26 日 2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旭 东 3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元 4 实 收 资 本 :500 万 元 5 住 所 : 长 春 市 高 新 开 发 区 越 达 路 1277 号 6 经 营 范 围 : 中 成 药 化 学 药 制 剂 抗 生 素 生 物 制 品 ( 除 疫 苗 ) 中 药 材 中 药 饮 片 麻 醉 药 品 精 神 药 品 二 类 精 神 药 品 制 剂 批 发 ( 有 效 期 至 2015 年 4 月 6 日 ); 第 一 类 医 疗 器 械 批 发 ; 医 用 消 毒 剂 化 学 制 剂 ( 不 含 危 险 化 学 品 )( 需 专 项 审 批 除 外 ) 办 公 用 品 办 公 自 动 设 备 实 验 设 备 仪 器 经 销 ; 展 览 展 示 天 华 医 药 曾 系 发 行 人 全 资 子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天 华 医 药 一 直 从 事 医 药 贸 易 业 务, 主 要 业 务 区 域 为 吉 林 省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天 华 医 药 总 资 产 为 3,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万 元,2013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万 元 ( 上 述 数 据 经 大 华 审 计 ) 2013 年 12 月, 发 行 人 与 独 立 第 三 方 张 旭 东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将 所 持 天 华 医 药 100% 股 权 以 1400 万 元 转 让 给 张 旭 东 自 2014 年 1 月 起, 天 华 医 药 不 再 纳 入 发 行 人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发 行 人 转 让 天 华 医 药 的 有 关 情 况 如 下 :
67 1 转 让 天 华 医 药 股 权 的 原 因 (1) 根 据 全 国 药 品 流 通 行 业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 目 前 我 国 医 药 流 通 组 织 化 现 代 化 水 平 较 低, 药 品 流 通 行 业 集 中 度 低, 发 展 水 平 不 高 纲 要 要 求 整 合 现 有 药 品 流 通 资 源, 引 导 一 般 中 小 药 品 流 通 企 业 通 过 市 场 化 途 径 并 入 大 型 药 品 流 通 企 业, 未 来, 国 内 药 品 批 发 百 强 企 业 年 销 售 额 占 药 品 批 发 总 额 85% 以 上 从 行 业 未 来 趋 势 来 看, 中 小 型 医 药 流 通 企 业 生 存 空 间 将 逐 步 被 压 缩, 发 行 人 适 时 转 让 天 华 医 药 顺 应 了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发 展 趋 势 ; (2) 根 据 2013 年 6 月 实 施 的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要 求, 截 至 2015 年 底,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 包 括 批 发 零 售 连 锁 方 式 ) 必 须 完 成 新 版 GSP 认 证 与 旧 版 相 比, 新 版 GSP 认 证 对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的 硬 件 设 施 流 程 管 控 信 息 化 管 理 冷 链 管 理 日 常 维 护 等 方 面 提 出 了 很 高 的 要 求, 这 将 较 大 程 度 上 增 加 公 司 对 医 药 流 通 业 务 的 资 金 投 入 及 后 续 运 营 成 本 ; (3) 未 来, 公 司 将 努 力 发 展 成 为 拥 有 突 出 核 心 产 品 优 势 较 强 研 发 实 力, 同 时 具 备 先 进 生 产 技 术 和 管 理 水 平 以 及 较 高 品 牌 知 名 度 的 医 药 制 造 企 业 报 告 期 内, 天 华 医 药 销 售 区 域 单 一 收 入 规 模 小 盈 利 能 力 弱, 在 医 药 流 通 领 域 内 并 不 具 备 突 出 优 势, 同 时, 结 合 药 品 流 通 行 业 的 未 来 趋 势, 发 行 人 继 续 保 留 和 发 展 医 药 贸 易 业 务 不 符 合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战 略 2 转 让 定 价 依 据 及 合 理 性 价 款 支 付 情 况 根 据 交 易 双 方 签 署 的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公 司 将 天 华 医 药 100% 股 权 以 1,400 万 元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独 立 第 三 方 张 旭 东, 定 价 依 据 系 双 方 在 综 合 考 虑 天 华 医 药 净 资 产 规 模 麻 醉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销 售 渠 道 等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确 定 该 等 交 易 价 格 系 无 关 联 关 系 的 交 易 双 方 按 照 自 愿 公 平 的 市 场 化 原 则 协 商 确 定, 具 备 商 业 合 理 性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价 款 已 全 部 支 付 完 毕 3 转 让 天 华 医 药 对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的 影 响 (1) 报 告 期 内, 天 华 医 药 有 关 数 据 及 其 占 比 情 况 如 下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净 资 产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2014 年 度 年 度 3, % % %
68 2012 年 度 3, % % % 一 方 面,2012 年 和 2013 年 发 行 人 医 药 贸 易 的 收 入 规 模 净 利 润 水 平 以 及 净 资 产 规 模 占 合 并 报 表 相 应 指 标 的 比 例 很 低,2013 年 净 利 润 占 比 仅 为 2.81%; 另 一 方 面,2014 年, 发 行 人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的 收 入 为 20, 万 元, 较 2013 年 增 加 4, 万 元, 增 长 比 例 为 28.74%, 发 行 人 转 让 天 华 医 药 股 权 对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的 影 响 很 小 (2)2012 年 年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原 值 分 别 为 3, 万 元 3, 万 元 1, 万 元 一 方 面, 随 着 天 华 医 药 的 股 权 转 让,2014 年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不 再 包 括 医 药 贸 易 业 务, 规 模 大 幅 减 少, 下 降 比 例 为 56.62%, 与 此 同 时, 2014 年 的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则 由 2013 年 的 5.86 增 至 14.06,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得 到 较 大 幅 度 提 高 ; 另 一 方 面, 转 让 完 成 后, 公 司 减 少 了 对 医 药 贸 易 业 务 的 资 金 垫 款, 提 高 了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3) 天 华 医 药 剥 离 前, 其 销 售 发 行 人 自 有 产 品 及 占 天 华 医 药 销 售 收 入 的 比 重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项 目 销 售 金 额 占 比 销 售 金 额 占 比 益 源 生 % % 可 同 % % 卓 莱 % % 其 他 % % 小 计 % % 天 华 医 药 销 售 收 入 3, % 3, % 2012 年 2013 年, 通 过 天 华 医 药 销 售 发 行 人 自 有 产 品 金 额 较 小,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占 天 华 医 药 销 售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1.98% 8.45%, 占 发 行 人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销 售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仅 为 4.05% 2.04% 2014 年, 发 行 人 将 天 华 医 药 全 部 股 权 转 让 天 华 医 药 终 端 客 户 为 吉 林 省 内 各 大 医 院, 主 要 包 括 吉 林 大 学 第 一 医 院 吉 林 大 学 第 二 医 院 吉 林 省 肿 瘤 医 院 吉 林 大 学 中 日 联 谊 医 院 等 天 华 医 药 转 让 后, 发 行 人 没 有 承 接 其 相 关 客 户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发 行 人 与 天 华 医 药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2014 年 度 双 方
69 仍 存 在 少 量 交 易, 主 要 原 因 是, 多 年 来 发 行 人 一 直 通 过 天 华 医 药 完 成 部 分 产 品 的 省 内 销 售, 天 华 医 药 具 备 吉 林 省 内 多 家 大 中 型 医 院 的 配 送 资 格, 包 括 吉 林 大 学 第 一 医 院 吉 林 省 肿 瘤 医 院 等, 为 延 续 和 保 证 部 分 公 司 产 品 的 正 常 供 货, 股 权 转 让 后 发 行 人 仍 与 天 华 医 药 存 在 少 量 交 易 2014 年, 发 行 人 向 天 华 医 药 销 售 产 品 明 细 如 下 : 序 号 产 品 销 售 金 额 销 售 单 价 ( 万 元 ) ( 元 / 片 支 ) 1 益 源 生 可 同 阿 昔 洛 韦 片 注 射 用 胸 腺 五 肽 卓 莱 合 计 上 述 产 品 销 售 价 格 公 允, 不 存 在 其 他 利 益 安 排 综 上 所 述, 发 行 人 转 让 天 华 医 药 全 部 股 权 未 对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本 次 转 让 天 华 医 药 全 部 股 权 系 双 方 自 愿 公 平 的 交 易, 自 然 人 张 旭 东 与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张 俊 董 监 高 及 其 家 属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亦 不 存 在 委 托 持 股 或 其 他 利 益 安 排 情 形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及 会 计 师 认 为, 天 华 医 药 股 权 受 让 方 与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发 行 人 无 参 股 公 司 2013 年 8 月 28 日, 发 行 人 于 长 春 市 设 立 长 春 分 公 司, 负 责 人 为 孟 永 宏, 经 营 范 围 为 企 业 管 理 八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 单 独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如 下 : 单 位 : 股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持 股 比 例 1 张 俊 18,427, % 2 天 津 鼎 典 7,639, % 3 国 投 高 科 7,518, %
70 4 鼎 新 联 创 4,391, % 5 润 汇 易 3,774, % 6 郭 洪 胜 3,021, % 1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序 号 姓 名 国 籍 是 否 拥 有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1 张 俊 中 国 否 **** 2 郭 洪 胜 中 国 否 **** 2 天 津 鼎 典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成 立 时 间 :2011 年 5 月 17 日 注 册 地 址 : 天 津 市 滨 海 新 区 中 心 商 务 区 响 螺 湾 旷 世 国 际 大 厦 B 座 认 缴 出 资 额 :6, 万 元 实 缴 出 资 额 :4, 万 元 合 伙 企 业 类 型 :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经 营 范 围 : 从 事 对 非 上 市 企 业 的 投 资, 对 上 市 公 司 公 非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投 资 以 及 相 关 咨 询 服 务 主 营 业 务 : 股 权 投 资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天 津 鼎 典 的 出 资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合 伙 人 名 称 合 伙 人 性 质 认 缴 出 资 额 实 缴 出 资 额 实 缴 比 例 1 鼎 典 投 资 管 理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普 通 合 伙 人 2, , % 2 芦 满 园 有 限 合 伙 人 1, , % 3 于 晓 云 有 限 合 伙 人 % 4 鲁 桂 芹 有 限 合 伙 人 % 5 董 海 龙 有 限 合 伙 人 % 6 杨 秀 云 有 限 合 伙 人 % 7 高 静 有 限 合 伙 人 % 合 计 6, , % 注 : 鼎 典 投 资 管 理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为 自 然 人 丁 世 国 朱 晓 辉, 持 股 比 例 分 别 为 30% 70%, 丁 世 国 与 朱 晓 辉 系 夫 妻 关 系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天 津 鼎 典 的 总 资 产 为 4,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4, 万 元,2014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万 元 ( 以 上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3 国 投 高 科 技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71 成 立 时 间 :1996 年 9 月 12 日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阜 成 门 北 大 街 6-6 号 ( 国 际 投 资 大 厦 ) 注 册 资 本 :64,0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64,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郝 建 公 司 类 型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国 有 独 资 ) 经 营 范 围 : 医 药 制 造 业 生 物 医 疗 器 械 化 学 原 料 及 制 品 机 械 汽 车 电 子 信 息 新 材 料 高 新 农 业 食 品 加 工 建 材 橡 胶 针 纺 织 品 技 术 服 务 业 新 能 源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节 能 环 保 等 领 域 的 高 新 技 术 创 业 投 资 ; 高 新 技 术 创 业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 资 产 受 托 管 理 ; 为 高 新 技 术 创 业 企 业 提 供 创 业 管 理 服 务 业 务 国 投 高 科 系 由 国 家 开 发 投 资 公 司 依 法 独 资 设 立, 其 组 织 形 式 为 一 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国 有 独 资 ), 主 要 从 事 股 权 投 资 业 务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国 投 高 科 的 总 资 产 为 563,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549, 万 元,2014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37, 万 元 ( 以 上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4 北 京 鼎 新 联 创 投 资 发 展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成 立 时 间 :2010 年 9 月 29 日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3 号 通 泰 大 厦 C919 认 缴 出 资 额 :14,700 万 元 实 缴 出 资 额 :8, 万 元 合 伙 企 业 类 型 :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经 营 范 围 : 项 目 投 资 ; 投 资 管 理 ; 投 资 咨 询 主 营 业 务 : 股 权 投 资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鼎 新 联 创 的 出 资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合 伙 人 名 称 合 伙 人 性 质 认 缴 出 资 额 比 例 1 北 京 鼎 新 联 合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普 通 合 伙 人 % 2 吉 海 彪 有 限 合 伙 人 2, % 3 刘 伟 有 限 合 伙 人 2, % 4 魏 贵 文 有 限 合 伙 人 % 5 贾 恩 立 有 限 合 伙 人 1, % 6 赵 亮 亮 有 限 合 伙 人 1, %
72 7 李 淑 华 有 限 合 伙 人 1, % 8 山 西 潞 安 创 立 机 械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合 伙 人 % 9 王 秋 子 有 限 合 伙 人 % 10 张 召 杰 有 限 合 伙 人 % 11 张 召 丽 有 限 合 伙 人 % 12 韩 丽 有 限 合 伙 人 % 13 甄 志 程 有 限 合 伙 人 % 14 徐 爱 红 有 限 合 伙 人 % 15 杨 晨 琛 有 限 合 伙 人 % 16 原 海 平 有 限 合 伙 人 % 17 冯 小 青 有 限 合 伙 人 % 18 杨 付 江 有 限 合 伙 人 % 合 计 14, % 鼎 新 联 创 的 股 权 结 构 图 如 下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鼎 新 联 创 的 总 资 产 为 8,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7, 万 元,2014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万 元 ( 以 上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5 天 津 润 汇 易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成 立 时 间 :2011 年 5 月 25 日 注 册 地 址 : 天 津 市 滨 海 新 区 中 心 商 务 区 响 螺 湾 旷 世 国 际 大 厦 B 座 认 缴 出 资 额 :5,000 万 元
73 实 缴 出 资 额 :2, 万 元 合 伙 企 业 类 型 :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经 营 范 围 : 从 事 对 未 上 市 企 业 的 投 资, 对 上 市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投 资 以 及 相 关 咨 询 服 务 主 营 业 务 : 股 权 投 资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润 汇 易 的 出 资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合 伙 人 名 称 合 伙 人 性 质 认 缴 出 资 额 实 缴 出 资 额 实 缴 比 例 1 门 江 涛 (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普 通 合 伙 人 % 2 陈 泠 斌 有 限 合 伙 人 1, % 3 杨 江 权 有 限 合 伙 人 1, % 4 朱 媛 有 限 合 伙 人 % 5 齐 悦 有 限 合 伙 人 % 6 李 根 有 限 合 伙 人 % 7 陈 良 岁 有 限 合 伙 人 % 8 徐 亭 荣 有 限 合 伙 人 % 9 吴 煜 有 限 合 伙 人 % 10 韩 喜 林 有 限 合 伙 人 % 11 姜 瑞 有 限 合 伙 人 % 12 徐 洁 有 限 合 伙 人 % 13 杜 维 平 有 限 合 伙 人 % 14 赵 京 有 限 合 伙 人 % 15 高 丽 苑 有 限 合 伙 人 % 16 张 卫 东 有 限 合 伙 人 % 合 计 5, ,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润 汇 易 的 总 资 产 为 2,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2, 万 元,2014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万 元 ( 以 上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 二 ) 合 并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无 合 并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 三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参 股 的 其 他 企 业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张 俊 除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外, 张 俊 无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74 ( 四 )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的 股 份 是 否 存 在 质 押 或 其 他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张 俊 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未 被 质 押, 亦 不 存 在 其 他 有 争 议 情 况 九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股 本 情 况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发 行 人 的 股 本 结 构 ( 按 全 部 发 行 新 股 测 算 ) 如 下 : 单 位 : 股 股 东 类 别 发 行 前 发 行 后 数 量 比 例 数 量 比 例 一 有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54,132, % 54,132, % 张 俊 18,427, % 18,427, % 天 津 鼎 典 7,639, % 7,639, % 国 投 高 科 (SS) 7,518, % 7,518, % 鼎 新 联 创 4,391, % 4,391, % 润 汇 易 3,774, % 3,774, % 郭 洪 胜 3,021, % 3,021, % 王 吉 平 2,688, % 2,688, % 沈 勇 2,432, % 2,432, % 施 世 林 1,488, % 1,488, % 石 英 秀 1,362, % 1,362, % 孟 永 宏 626, % 626, % 李 宇 涛 541, % 541, % 李 伟 平 221, % 221, % 二 无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050, % 54,132, % 72,182, % SS:State-owned Shareholder, 国 家 股 根 据 境 内 证 券 市 场 转 持 部 分 国 有 股 充 实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实 施 办 法 ( 财 企 [2009]94 号 ) 的 有 关 规 定,2012 年 11 月 15 日, 财 政 部 出 具 财 政 部 关 于 同 意 吉 林 省 西 点 药 业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有 股 转 持 等 事 宜 的 通 知 ( 财 建 号 ), 同 意 在 本 公 司 完 成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并 上 市 后, 国 有 股 东 国 投 高 科 将 其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本 次 实 际 发 行 股 份 数 10% 的 股 份 划 转 给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75 理 事 会 持 有 ( 二 ) 前 十 名 股 东 情 况 本 次 发 行 前, 发 行 人 共 有 13 名 股 东, 其 中 前 十 名 股 东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股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持 股 比 例 1 张 俊 18,427, % 2 天 津 鼎 典 7,639, % 3 国 投 高 科 7,518, % 4 鼎 新 联 创 4,391, % 5 润 汇 易 3,774, % 6 郭 洪 胜 3,021, % 7 王 吉 平 2,688, % 8 沈 勇 2,432, % 9 施 世 林 1,488, % 10 石 英 秀 1,362, % 合 计 52,744, % ( 三 ) 前 十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任 职 情 况 本 次 发 行 前, 发 行 人 共 有 9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其 持 股 情 况 及 在 公 司 担 任 职 务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股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持 股 数 量 持 股 比 例 任 职 情 况 1 张 俊 18,427, %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2 郭 洪 胜 3,021, % - 3 王 吉 平 2,688, % 副 总 经 理 4 沈 勇 2,432, % - 5 施 世 林 1,488, % - 6 石 英 秀 1,362, %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7 孟 永 宏 626, %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8 李 宇 涛 541, % - 9 李 伟 平 221, % 质 量 总 监 合 计 30,809, % ( 四 ) 股 东 中 的 战 略 投 资 者 持 股 情 况 发 行 人 股 东 中 无 战 略 投 资 者
76 ( 五 ) 本 次 发 行 前 各 股 东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关 联 股 东 的 各 自 持 股 比 例 本 次 发 行 前, 王 吉 平 持 有 发 行 人 4.97% 股 权, 李 宇 涛 持 有 发 行 人 1% 股 权, 李 宇 涛 系 王 吉 平 的 外 甥 ; 天 津 鼎 典 持 有 发 行 人 14.11% 股 权, 润 汇 易 持 有 发 行 人 6.97% 股 权, 天 津 鼎 典 和 润 汇 易 都 是 私 募 股 权 基 金, 其 基 金 管 理 人 均 系 鼎 典 投 资 管 理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除 此 之 外, 发 行 人 各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 六 )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1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张 俊, 以 及 股 东 中 同 时 担 任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王 吉 平 石 英 秀 孟 永 宏 李 伟 平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在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公 司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本 人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在 申 报 离 任 6 个 月 后 的 12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出 售 公 司 的 股 票 数 量 占 其 所 持 股 票 总 数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50%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张 俊, 以 及 股 东 中 同 时 担 任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王 吉 平 石 英 秀 孟 永 宏 承 诺 : 所 持 公 司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如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除 权 除 息 价 格 调 整, 下 同 ); 公 司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本 人 不 因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等 原 因 而 终 止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2 公 司 其 他 八 名 股 东 天 津 鼎 典 国 投 高 科 鼎 新 联 创 润 汇 易 郭 洪 胜 沈 勇 施 世 林 李 宇 涛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十 发 行 人 内 部 职 工 股 及 工 会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委 托 持 股 情 况 发 行 人 未 发 行 内 部 职 工 股, 也 不 存 在 任 何 形 式 的 工 会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或 股 东
77 数 量 超 过 二 百 人 的 情 形 发 行 人 历 史 过 程 中 曾 存 在 委 托 持 股 情 况, 有 关 委 托 持 股 及 其 清 理 过 程 如 下 : ( 一 ) 委 托 持 股 基 本 情 况 发 行 人 自 成 立 以 来, 曾 分 别 于 2000 年 12 月 第 一 次 增 资 2001 年 2-5 月 股 权 转 让 2001 年 6 月 第 二 次 增 资 和 2006 年 11 月 第 三 次 股 权 转 让, 共 四 个 阶 段 发 生 过 委 托 持 股 行 为, 截 至 2012 年 1 月, 上 述 委 托 持 股 已 清 理 完 毕 发 行 人 上 述 委 托 持 股 行 为 共 涉 及 股 份 万 股, 涉 及 委 托 持 股 人 28 名 受 托 持 股 人 9 名, 均 为 自 然 人 上 述 委 托 持 股 的 形 成 主 要 集 中 在 2000 年 至 2001 年, 主 要 是 因 为 该 期 间 发 行 人 处 于 主 营 业 务 从 医 药 贸 易 扩 展 到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的 阶 段, 厂 房 建 设 等 资 金 需 求 量 较 大, 同 时, 发 行 人 对 公 司 的 股 东 人 数 进 行 了 限 制 ( 二 ) 历 次 委 托 持 股 及 其 清 理 情 况 年 12 月 第 一 次 增 资 中 形 成 的 委 托 持 股 及 其 清 理 2000 年 8 月 10 日, 天 华 药 业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1,040 万 元, 增 资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1,840 万 元 其 中, 张 俊 庄 萌 梁 婧 在 本 次 增 资 过 程 中 存 在 受 托 持 股 行 为 本 次 增 资 涉 及 8 名 委 托 持 股 人,3 名 受 托 持 股 人, 委 托 持 股 股 份 合 计 81.5 万 股, 有 关 委 托 持 股 情 况 及 其 清 理 如 下 : 委 托 人 委 托 数 量 首 次 委 托 转 委 托 转 委 托 清 理 时 间 及 ( 股 ) 代 持 人 代 持 人 时 间 清 理 方 式 成 锦 110, 年 1 月 转 让 许 晓 敏 290, 年 1 月 转 让 邵 成 吉 50, 庄 萌 年 1 月 转 让 李 敏 杰 60, 年 1 月 转 让 庞 志 彬 50, 年 1 月 转 让 吕 辉 35, 年 8 月 转 让 魏 金 良 50, 梁 婧 由 春 利 年 8 月 转 让 李 秀 清 70, 年 8 月 转 让 庞 志 彬 100, 张 俊 年 5 月 张 俊 购 入 合 计 815, (1) 本 次 增 资 过 程 中, 成 锦 等 5 名 自 然 人 委 托 庄 萌 代 为 持 有 股 份, 共 计 56 万 股 股 份 2012 年 1 月, 庄 萌 将 其 所 持 全 部 股 份 ( 含 上 述 代 持 股 份 ) 转 让 给 天
78 津 鼎 典, 转 让 完 成 后, 庄 萌 不 再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至 此, 庄 萌 与 成 锦 等 5 人 之 间 的 委 托 持 股 关 系 已 解 除, 代 持 股 份 转 让 价 款 已 支 付, 代 持 股 份 已 清 理 完 毕 (2) 本 次 增 资 过 程 中, 李 秀 清 等 3 名 自 然 人 委 托 梁 婧 代 为 持 有 股 份, 共 计 15.5 万 股 股 份 2006 年 11 月, 梁 婧 将 其 持 有 的 全 部 股 份 ( 含 上 述 代 持 股 份 ) 转 让 给 由 春 利 转 让 完 成 后, 梁 婧 不 再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同 时, 上 述 三 人 的 受 托 持 股 人 由 梁 婧 变 更 为 由 春 利 2011 年 8 月, 由 春 利 将 其 所 持 全 部 股 份 ( 含 上 述 代 持 股 份 ) 转 让 给 润 汇 易 和 天 津 鼎 典, 转 让 完 成 后, 由 春 利 不 再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至 此, 由 春 利 与 李 秀 清 等 3 人 之 间 的 委 托 持 股 关 系 已 解 除, 代 持 股 份 转 让 价 款 已 支 付, 代 持 股 份 已 清 理 完 毕 (3) 本 次 增 资 过 程 中, 庞 志 彬 委 托 张 俊 代 为 持 有 10 万 股 股 份 2006 年 5 月, 庞 志 彬 将 该 部 分 股 份 转 让 给 张 俊, 至 此, 庞 志 彬 与 张 俊 之 间 的 委 托 持 股 关 系 已 解 除, 代 持 股 份 转 让 价 款 已 支 付, 该 部 分 代 持 股 份 已 清 理 完 毕 年 2-5 月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中 形 成 的 委 托 持 股 及 其 清 理 2001 年 2-5 月, 为 控 制 公 司 股 东 人 数, 田 祥 龙 王 丽 萍 等 4 人 受 让 的 股 份 均 以 田 祥 龙 为 股 份 受 托 人, 王 丽 萍 等 3 人 与 田 祥 龙 之 间 形 成 委 托 持 股 关 系 ; 梁 婧 姜 秀 波 张 喜 波 受 让 的 股 份 均 以 梁 婧 为 名 义 持 有 人, 同 时, 姜 秀 波 张 喜 波 和 孙 玉 玲 还 将 自 己 名 下 股 份 一 并 转 让 给 梁 婧 受 托 持 有, 姜 秀 波 等 3 人 与 梁 婧 之 间 形 成 委 托 持 股 关 系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涉 及 6 名 委 托 持 股 人,2 名 受 托 持 股 人, 委 托 持 股 数 量 为 66.5 万 股, 有 关 委 托 持 股 及 其 清 理 情 况 如 下 : 委 托 数 量 首 次 委 托 转 委 托 转 委 托 清 理 时 间 委 托 人 形 成 方 式 ( 股 ) 代 持 人 代 持 人 时 间 及 清 理 方 式 王 丽 萍 50, 委 托 受 让 年 8 月 转 让 肖 玥 25, 田 祥 龙 委 托 受 让 王 吉 平 年 8 月 转 让 赵 晓 庆 50, 委 托 受 让 年 8 月 转 让 孙 玉 玲 50, 直 接 转 让 年 8 月 转 让 直 接 转 让 及 张 喜 波 100, 年 8 月 转 让 梁 婧 委 托 受 让 由 春 利 直 接 转 让 及 姜 秀 波 390, 年 8 月 转 让 委 托 受 让 合 计 665,
79 (1)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过 程 中, 王 丽 萍 肖 玥 赵 晓 庆 3 人 委 托 田 祥 龙 代 为 持 有 股 份, 共 计 12.5 万 股 股 份 2006 年 11 月, 田 祥 龙 将 其 所 持 全 部 股 份 ( 含 代 持 ) 转 让 给 王 吉 平 转 让 完 成 后, 田 祥 龙 不 再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同 时, 上 述 三 人 的 受 托 持 股 人 由 田 祥 龙 变 更 为 王 吉 平 2011 年 8 月, 王 吉 平 将 其 持 有 的 部 分 股 份 ( 含 上 述 代 持 股 份 ) 转 让 给 沈 勇 至 此, 王 丽 萍 等 三 人 与 王 吉 平 之 间 的 委 托 持 股 关 系 已 解 除, 代 持 股 份 转 让 价 款 已 支 付, 代 持 股 份 已 清 理 完 毕 (2)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过 程 中, 孙 玉 玲 张 喜 波 姜 秀 波 3 人 通 过 梁 婧 代 为 持 有 股 份, 共 计 54 万 股 股 份 2006 年 11 月, 梁 婧 将 其 持 有 的 全 部 股 份 ( 含 上 述 代 持 股 份 ) 转 让 给 由 春 利, 转 让 完 成 后, 梁 婧 不 再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同 时, 上 述 三 人 的 受 托 持 股 人 由 梁 婧 变 更 为 由 春 利 2011 年 8 月, 由 春 利 将 其 所 持 全 部 股 份 ( 含 上 述 代 持 股 份 ) 转 让 给 润 汇 易 和 天 津 鼎 典, 转 让 完 成 后, 由 春 利 不 再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至 此, 由 春 利 与 孙 玉 玲 等 3 人 之 间 的 委 托 持 股 关 系 已 解 除, 代 持 股 份 转 让 价 款 已 支 付, 代 持 股 份 已 清 理 完 毕 年 6 月 第 二 次 增 资 时 形 成 的 委 托 持 股 及 其 清 理 2001 年 5 月 10 日, 天 华 药 业 召 开 股 东 会, 同 意 将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1,840 万 元 增 至 4, 万 元 其 中, 庄 萌 张 华 罗 瑞 兰 由 春 利 张 俊 等 5 人 在 增 资 过 程 中 存 在 股 份 代 持 行 为 本 次 增 资 涉 及 12 名 委 托 持 股 人,5 名 受 托 持 股 人, 委 托 持 股 股 份 合 计 223 万 股, 有 关 委 托 持 股 情 况 及 其 清 理 如 下 : 委 托 数 量 首 次 委 托 转 委 托 转 委 托 清 理 时 间 委 托 人 ( 股 ) 代 持 人 代 持 人 时 间 及 清 理 方 式 李 喜 生 50, 年 1 月 转 让 古 岩 70, 庄 萌 年 1 月 转 让 刘 宪 彬 1,000, 年 1 月 转 让 徐 栋 梁 50, 张 华 年 8 月 转 让 张 磊 120, 由 春 利 年 8 月 转 让 张 银 姬 130, 年 8 月 转 让 李 杰 50, 年 8 月 转 让 杨 宇 田 80, 年 8 月 转 让 王 立 波 150, 年 8 月 转 让
80 金 美 玉 100, 年 8 月 转 让 曹 杰 25, 年 6 月 由 春 利 购 入 王 立 波 250, 年 5 月 张 俊 购 入 金 美 玉 100, 张 俊 年 6 月 张 俊 购 入 曹 杰 25, 年 6 月 张 俊 购 入 林 海 30, 罗 瑞 兰 王 满 林 年 8 月 转 让 合 计 2,230, (1) 本 次 增 资 过 程 中, 刘 宪 彬 等 3 人 委 托 庄 萌 代 为 持 有 股 份, 共 计 112 万 股 股 份 2012 年 1 月, 庄 萌 将 其 所 持 全 部 股 份 ( 含 上 述 代 持 股 份 ) 转 让 给 天 津 鼎 典, 庄 萌 与 李 喜 生 等 3 人 的 委 托 持 股 关 系 已 解 除, 代 持 股 份 转 让 价 款 已 支 付, 代 持 股 份 已 清 理 完 毕 (2) 本 次 增 资 过 程 中, 徐 栋 梁 委 托 张 华 代 为 持 有 5 万 股 股 份,2011 年 8 月, 张 华 将 其 所 持 全 部 股 份 ( 含 上 述 代 持 股 份 ) 转 让 给 鼎 新 联 创, 至 此, 张 华 与 徐 栋 梁 的 委 托 持 股 关 系 已 解 除, 代 持 股 份 转 让 价 款 已 支 付, 代 持 股 份 已 清 理 完 毕 (3) 本 次 增 资 过 程 中, 林 海 委 托 罗 瑞 兰 代 为 持 有 3 万 股 股 份,2006 年 11 月, 罗 瑞 兰 将 其 所 持 全 部 股 份 ( 含 上 述 代 持 股 份 ) 转 让 给 王 满 林 转 让 完 成 后, 罗 瑞 兰 不 再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同 时, 林 海 的 受 托 持 股 人 由 罗 瑞 兰 变 更 为 王 满 林 2011 年 8 月, 王 满 林 将 其 所 持 全 部 股 份 ( 含 代 持 ) 转 让 给 天 津 鼎 典, 转 让 完 成 后, 王 满 林 不 再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至 此, 王 满 林 与 林 海 之 间 的 委 托 持 股 关 系 已 解 除, 代 持 股 份 转 让 价 款 已 支 付, 代 持 股 份 已 清 理 完 毕 (4) 本 次 增 资 过 程 中, 张 磊 张 银 姬 李 杰 杨 宇 田 王 立 波 金 美 玉 共 计 6 人 委 托 由 春 利 张 俊 代 为 持 有 股 份, 其 中, 由 春 利 受 托 持 有 68 万 股, 张 俊 受 托 持 有 35 万 股 2011 年 8 月, 由 春 利 将 其 所 持 全 部 股 份 ( 含 上 述 68 万 股 代 持 股 份 ) 转 让 给 天 津 鼎 典 和 润 汇 易, 至 此, 由 春 利 与 上 述 6 人 之 间 的 委 托 持 股 关 系 已 解 除, 代 持 股 份 转 让 价 款 已 支 付, 代 持 股 份 已 清 理 完 毕 2007 年 6 月 2009 年 5 月, 金 美 玉 王 立 波 分 别 向 张 俊 转 让 其 委 托 持 有 的 10 万 股 股 份 25 万 股 股 份 转 让 完 成 后, 张 俊 与 金 美 玉 王 立 波 之 间 就 该 部 分 股 份 的 委 托 持 股 关 系 已 解 除, 代 持 股 份 转 让 价 款 已 支 付, 该 部 分 代 持 股 份 已 清 理 完 毕 (5) 本 次 增 资 过 程 中, 自 然 人 曹 杰 分 别 委 托 由 春 利 张 俊 代 为 持 有 2.5 万
81 股 股 份, 共 计 5 万 股 股 份 截 止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曹 杰 认 为 该 部 分 股 权 存 在 法 律 纠 纷 有 关 具 体 情 况 参 见 本 标 题 内 容 之 ( 三 ) 发 行 人 有 关 少 量 股 权 存 在 纠 纷 的 说 明 年 11 月 第 三 次 股 权 转 让 形 成 的 委 托 持 股 及 其 清 理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涉 及 2 名 委 托 持 股 人,2 名 受 托 持 股 人, 委 托 持 股 股 份 合 计 万 股, 有 关 委 托 持 股 情 况 及 其 清 理 如 下 : 委 托 数 量 委 托 委 托 人 形 成 方 式 清 理 时 间 及 清 理 方 式 ( 股 ) 代 持 人 袁 以 农 965, 庄 萌 直 接 转 让 2012 年 1 月 转 让 郑 长 春 1,150, 由 春 利 委 托 受 让 2011 年 8 月 转 让 合 计 2,115, (1)2006 年 11 月, 袁 以 农 将 其 持 有 全 部 股 份 转 让 给 庄 萌, 并 委 托 庄 萌 代 其 持 有 股 份, 袁 以 农 与 庄 萌 之 间 形 成 委 托 持 股 关 系 2012 年 1 月, 庄 萌 将 其 所 持 全 部 股 份 ( 含 上 述 代 持 股 份 ) 转 让 给 天 津 鼎 典 至 此, 庄 萌 与 袁 以 农 的 委 托 持 股 关 系 已 解 除, 代 持 股 份 转 让 价 款 已 支 付, 代 持 股 份 已 清 理 完 毕 (2)2006 年 11 月, 郑 长 春 受 让 由 春 利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115 万 股 份, 并 委 托 由 春 利 代 为 持 有 2011 年 8 月, 由 春 利 将 其 所 持 全 部 股 份 ( 含 代 持 ) 转 让 给 天 津 鼎 典 和 润 汇 易, 至 此, 由 春 利 与 郑 长 春 的 委 托 持 股 关 系 已 解 除, 代 持 股 份 转 让 价 款 已 支 付, 代 持 股 份 已 清 理 完 毕 上 述 委 托 持 股 的 清 理 清 退 时, 发 行 人 未 召 开 有 关 会 议 讨 论 决 定 委 托 持 股 的 清 理 清 退 方 案, 委 托 人 与 受 托 人 之 间 未 签 署 书 面 协 议, 亦 未 履 行 其 他 相 关 手 续 委 托 持 股 清 理 过 程 中, 自 然 人 庞 志 彬 曹 杰 王 立 波 金 美 玉 等 4 名 委 托 人 的 委 托 股 份 清 退 发 生 在 2006 年 5 月 2007 年 6 月 2009 年 5 月, 上 述 委 托 股 份 进 行 清 退 时, 发 行 人 未 有 申 请 上 市 计 划 其 余 股 份 代 持 清 理 分 别 发 生 于 2011 年 8 月 2012 年 1 月, 上 述 委 托 持 股 的 清 理 清 退 时, 委 托 人 知 晓 发 行 人 拟 申 请 发 行 上 市 的 初 步 计 划 ( 三 ) 发 行 人 有 关 少 量 股 权 存 在 纠 纷 的 说 明 2001 年 3 月 30 日, 自 然 人 曹 杰 与 由 春 利 张 俊 分 别 签 署 了 授 权 委 托 书, 曹 杰 分 别 委 托 由 春 利 张 俊 代 为 持 有 股 份 2.5 万 股, 共 计 5 万 股 股 份 2007 年 6 月, 由 春 利 张 俊 分 别 受 让 曹 杰 持 有 的 2.5 万 股 股 份, 曹 杰 不 再
82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同 时, 曹 杰 的 全 部 退 股 款 项 共 计 人 民 币 5 万 元 整 已 于 2007 年 6 月 15 日 退 还, 但 上 述 收 据 的 收 款 人 并 非 曹 杰 本 人 签 字, 而 是 由 他 人 代 为 签 字 领 取 由 春 利 张 俊 认 为, 其 与 曹 杰 的 委 托 持 股 关 系 已 解 除, 代 持 股 份 转 让 价 款 已 全 部 支 付, 代 持 股 份 已 清 理 完 毕 2013 年 3 月, 保 荐 机 构 访 谈 了 曹 杰, 曹 杰 认 为, 截 止 访 谈 之 日, 其 本 人 并 没 有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5 万 股 股 份, 也 没 有 收 到 任 何 退 股 款, 并 认 为 该 等 股 份 权 属 存 在 纠 纷 综 上 所 述, 截 止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有 5 万 股 股 份 存 在 纠 纷, 尚 未 进 入 法 律 程 序 该 等 股 份 占 本 次 发 行 前 发 行 人 的 股 权 比 例 为 0.092%, 所 占 比 例 很 小, 对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张 俊 的 控 制 权 不 会 形 成 实 质 性 影 响, 对 发 行 人 本 次 上 市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障 碍 针 对 存 在 的 股 权 纠 纷,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张 俊 出 具 了 承 诺 函, 承 诺 若 发 行 人 清 理 清 退 代 持 股 权 引 致 法 律 纠 纷, 则 概 由 其 本 人 负 责, 发 行 人 清 理 清 退 代 持 股 权 若 造 成 公 司 损 失, 亦 概 由 其 本 人 承 担 上 述 股 权 纠 纷 对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重 大 影 响, 对 发 行 人 本 次 上 市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障 碍 : (1) 发 行 人 有 5 万 股 股 份 存 在 纠 纷, 尚 未 进 入 法 律 程 序 该 等 股 份 占 本 次 发 行 前 发 行 人 的 股 权 比 例 为 0.092%, 所 占 比 例 很 小, 对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张 俊 的 控 制 权 不 会 形 成 实 质 性 影 响, 对 发 行 人 本 次 上 市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障 碍 (2) 针 对 上 述 纠 纷 情 形, 实 际 控 制 人 张 俊 出 具 了 承 诺 函, 承 诺 公 司 上 述 清 理 清 退 代 持 股 权 若 引 致 法 律 纠 纷, 则 概 由 其 负 责 ; 公 司 上 述 清 理 清 退 代 持 股 权 若 造 成 股 份 公 司 损 失, 亦 概 由 其 承 担 综 上, 发 行 人 存 在 纠 纷 的 股 份 数 量 很 小, 对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控 制 权 以 及 发 行 人 的 股 权 结 构 稳 定 性 均 不 构 成 重 大 影 响, 且 实 际 控 制 人 已 出 具 承 诺 函, 对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障 碍 除 此 之 外, 公 司 目 前 的 股 权 完 整 合 法 清 晰, 不 存 法 律 纠 纷 及 潜 在 纠 纷, 也 不 存 在 委 托 持 股 受 托 持 股 等 股 权 代 持 行 为 及 其 他 利 益 安 排 ( 四 ) 中 介 机 构 的 核 查 意 见 2013 年 3 月 16 日 -18 日, 发 行 人 将 历 史 过 程 中 曾 存 在 股 权 代 持 并 已 全 部 清 理 清 退 完 毕 的 情 况 在 吉 林 日 报 连 续 三 天 进 行 了 公 告, 若 原 股 权 代 持 委 托 人
83 有 异 议, 可 及 时 与 发 行 人 联 系 截 止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未 收 到 相 关 主 张 或 异 议 保 荐 机 构 访 谈 了 上 述 全 部 委 托 人, 并 取 得 了 上 述 委 托 人 签 署 的 声 明 函 除 曹 杰 未 签 署 访 谈 笔 录 及 声 明 函 外, 其 余 委 托 人 均 确 认 曾 经 的 委 托 持 股 关 系 已 解 除, 代 持 股 份 转 让 价 款 已 支 付, 代 持 股 份 已 清 理 完 毕, 同 时, 承 诺 其 本 人 目 前 在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任 何 权 益, 亦 不 存 在 任 何 利 益 安 排, 保 证 今 后 不 向 发 行 人 及 其 股 东 主 张 任 何 权 益 及 利 益,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任 何 法 律 纠 纷 或 潜 在 法 律 纠 纷 根 据 发 行 人 及 张 俊 郭 洪 胜 王 吉 平 石 英 秀 孟 永 宏 李 宇 涛 李 伟 平 等 7 位 自 然 人 股 东 出 具 的 关 于 历 史 上 曾 存 在 股 权 代 持 事 宜 的 声 明 书 及 情 况 说 明, 发 行 人 及 相 关 股 东 声 明 并 保 证 如 下 :(1) 发 行 人 曾 存 在 的 上 述 股 权 代 持 清 理 清 退 事 项 真 实 完 整 准 确,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误 导 性 陈 述, 亦 不 存 在 故 意 隐 瞒 或 遗 漏 除 上 述 曾 存 在 的 股 权 代 持 外,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其 他 股 权 代 持 (2) 发 行 人 及 现 任 相 关 股 东 自 愿 就 上 述 事 项 的 真 实 性 完 整 性 准 确 性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3) 发 行 人 及 发 行 人 相 关 股 东 在 此 保 证, 发 行 人 历 史 上 曾 存 在 上 述 股 权 代 持 业 已 清 退 完 毕, 且 不 存 在 法 律 纠 纷 或 潜 在 法 律 纠 纷 ; 发 行 人 现 有 股 权 合 法 清 晰 完 整, 不 存 在 股 权 代 持 委 托 持 股 等 变 相 持 股 行 为 或 其 他 利 益 安 排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除 极 少 量 股 份 存 在 纠 纷 外, 发 行 人 历 史 沿 革 中 曾 存 在 的 股 权 代 持 情 况 均 已 清 理 规 范 完 毕, 且 不 存 在 法 律 纠 纷 或 潜 在 法 律 纠 纷 ; 发 行 人 存 在 纠 纷 的 股 份 数 量 仅 占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份 总 额 的 0.092%, 对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控 制 权 以 及 发 行 人 的 股 权 结 构 稳 定 性 均 不 构 成 重 大 影 响, 对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障 碍 律 师 认 为 : 股 份 公 司 历 史 沿 革 中 曾 存 在 的 股 权 代 持 行 为 业 已 清 退 完 毕, 股 份 公 司 现 有 股 权 合 法 清 晰 完 整, 不 存 在 股 权 代 持 委 托 持 股 等 变 相 持 股 行 为 或 其 他 利 益 安 排, 股 份 公 司 历 史 沿 革 中 曾 存 在 的 股 权 代 持 行 为 对 股 份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影 响 十 一 员 工 及 其 社 会 保 障 情 况 ( 一 ) 员 工 基 本 情 况 1 员 工 人 数 及 变 化 情 况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6 月 末, 公 司 及 天 华 医 药 在 职 员 工 合 计 分 别 为 215 人 269 人 278 人 及 279 人 (2014 年 末 及 2015 年 6 月 末
84 不 含 天 华 医 药 ) 2 员 工 结 构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员 工 结 构 如 下 : (1) 按 员 工 专 业 结 构 划 分 员 工 类 别 员 工 人 数 占 员 工 总 人 数 比 例 管 理 人 员 % 技 术 人 员 % 生 产 人 员 % 销 售 人 员 % 财 务 人 员 % 其 他 人 员 % 合 计 % (2) 按 员 工 受 教 育 程 度 划 分 员 工 类 别 员 工 人 数 占 员 工 总 人 数 比 例 本 科 及 以 上 % 大 专 % 中 专 及 高 中 % 其 他 % 合 计 % (3) 按 员 工 年 龄 分 布 划 分 员 工 类 别 员 工 人 数 占 员 工 总 人 数 比 例 30 岁 以 下 % 岁 % 岁 % 50 岁 以 上 % 合 计 % ( 二 ) 发 行 人 执 行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等 情 况 公 司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与 员 工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为 员 工 办 理 养 老 工 伤 失 业 生 育 医 疗 等 社 会 保 险, 并 建 立 了 住 房 公 积 金 制 度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计 提 的 社 保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金 额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医 疗 保 险 费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费
85 失 业 保 险 费 工 伤 保 险 费 生 育 保 险 费 住 房 公 积 金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社 会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纳 比 例 缴 纳 起 始 日 期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名 称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住 房 公 积 金 办 理 / 缴 纳 起 始 日 期 承 担 主 体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单 位 缴 纳 20% 20% 20% 20% 个 人 缴 纳 8% 8% 8% 8% 单 位 缴 纳 2%(1-2 月 ) 1.5% (3-6 月 ) 个 人 缴 纳 1%(1-2 月 ) 0.5% (3-6 月 ) 单 位 缴 纳 长 春 7% 磐 石 6% 2% 2% 2% 1% 1% 1% 长 春 7% 磐 石 6% 长 春 7% 磐 石 6% 长 春 7% 磐 石 6% 个 人 缴 纳 2% 2% 2% 2% 单 位 缴 纳 长 春 0.8%(1-8 月 ) /0.5%(9-12 月 ) 磐 石 1.7% 长 春 0.8%(1-8 月 ) /0.5%(9-12 月 ) 磐 石 1.7% 长 春 0.8% 磐 石 1.7% 长 春 0.8% 磐 石 1.4% 个 人 缴 纳 单 位 缴 纳 0.7% 0.7% 0.7% 0.7% 个 人 缴 纳 长 春 长 春 长 春 10% 长 春 10% 单 位 缴 纳 10% 10% 磐 石 8% 磐 石 8% 磐 石 8% 磐 石 8% 个 人 缴 纳 8% 8% 8% 8% 1 社 会 保 险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缴 纳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为 员 工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2015 年 上 半 年 发 行 人 缴 纳 情 况 单 位 : 人 2015 年 上 半 年 未 缴 人 员 类 型 及 人 数 项 目 公 司 实 缴 在 其 他 单 位 缴 退 休 反 聘 新 入 职 正 自 愿 要 人 数 人 数 纳 或 自 行 缴 纳 无 需 缴 纳 在 办 理 中 求 不 交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86 失 业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公 积 金 (2)2014 年 发 行 人 缴 纳 情 况 2014 年 未 缴 人 员 类 型 及 人 数 项 目 公 司 实 缴 在 其 他 单 位 缴 退 休 反 聘 新 入 职 正 人 数 人 数 纳 或 自 行 缴 纳 无 需 缴 纳 在 办 理 中 单 位 : 人 自 愿 要 求 不 交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公 积 金 (3)2013 年 发 行 人 缴 纳 情 况 单 位 : 人 2013 年 项 目 公 司 人 数 实 缴 人 数 未 缴 人 员 类 型 及 人 数 在 其 他 单 位 缴 退 休 反 聘 新 入 职 正 纳 或 自 行 缴 纳 无 需 缴 纳 在 办 理 中 自 愿 要 求 不 交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公 积 金 (4)2012 年 发 行 人 缴 纳 情 况
87 单 位 : 人 2012 年 未 缴 人 员 类 型 及 人 数 项 目 公 司 实 缴 在 其 他 单 位 缴 退 休 反 聘 新 入 职 正 自 愿 要 人 数 人 数 纳 或 自 行 缴 纳 无 需 缴 纳 在 办 理 中 求 不 交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公 积 金 发 行 人 社 保 及 公 积 金 的 补 缴 风 险 及 对 经 营 业 绩 的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存 在 未 按 照 要 求 为 全 体 员 工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情 况 其 中, 在 其 他 单 位 缴 纳 或 自 行 缴 纳 自 愿 要 求 不 缴 纳 社 保 和 公 积 金 的 员 工, 存 在 可 能 由 发 行 人 补 缴 的 风 险 经 测 算, 如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为 该 等 员 工 缴 纳 各 项 社 保 及 公 积 金, 则 2012 年 至 2015 年 6 月 可 能 补 缴 合 计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占 各 期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0.24% 0.85% 0.69% 1.04%, 对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经 营 业 绩 影 响 很 小 根 据 长 春 市 社 会 保 险 局 及 其 朝 阳 分 局 和 磐 石 市 社 会 保 险 事 业 管 理 局 出 具 的 证 明, 公 司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 以 来 遵 守 各 项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法 律 法 规, 不 存 在 任 何 违 反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法 律 法 规 而 受 到 处 罚 的 情 形 根 据 长 春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南 湖 分 中 心 经 开 分 中 心 和 吉 林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磐 石 管 理 部 出 具 的 证 明, 公 司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 以 来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缴 纳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不 存 在 因 违 反 住 房 公 积 金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而 受 到 处 罚 的 情 形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张 俊 出 具 书 面 承 诺, 如 果 根 据 有 权 部 门 的 要 求 或 决 定, 西 点 药 业 及 其 子 公 司 需 要 为 员 工 补 缴 本 承 诺 函 签 署 之 日 前 应 缴 未 缴 的 社 会 保 险 金 或 住 房 公 积 金, 或 因 未 足 额 缴 纳 需 承 担 任 何 罚 款 或 损 失, 张 俊 将 承 担 全 部 费 用 或 损 失, 且 在 承 担 后 不 向 西 点 药 业 及 其 子 公 司 追 偿, 保 证 西 点 药 业 及 其 子 公 司 不 会 因 此 遭 受 任 何 损 失
88 ( 三 ) 发 行 人 员 工 的 薪 酬 情 况 1 发 行 人 的 薪 酬 制 度 发 行 人 根 据 公 司 管 理 和 生 产 经 营 需 要, 为 进 一 步 激 发 员 工 的 工 作 热 情, 为 员 工 提 供 有 利 的 发 展 空 间, 体 现 员 工 薪 酬 的 公 平 公 正 规 范 管 理, 增 强 企 业 竞 争 力, 立 足 于 现 实 基 础, 制 定 了 吉 林 省 西 点 药 业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薪 酬 制 度 根 据 该 制 度 相 关 规 定, 员 工 薪 酬 由 固 定 薪 酬 绩 效 薪 酬 附 加 薪 酬 福 利 薪 酬 四 部 分 组 成, 根 据 职 位 职 责 及 等 级 划 分 制 定 了 不 同 的 薪 酬 等 级 公 司 根 据 国 家 政 策 和 物 价 水 平 等 宏 观 因 素 的 变 化 薪 酬 市 场 变 化 趋 势 及 公 司 整 体 效 益 情 况, 对 公 司 整 体 薪 酬 水 平 进 行 调 整 ; 同 时 根 据 员 工 个 人 由 于 职 务 变 动 等 原 因 对 员 工 进 行 个 别 调 整, 将 工 资 调 整 与 年 度 绩 效 考 核 结 果 直 接 挂 钩 公 司 总 经 理 负 责 提 出 整 体 薪 酬 政 策 方 向, 人 力 资 源 部 组 织 拟 订 薪 酬 计 划 调 整 方 案, 并 在 每 年 度 绩 效 考 核 结 束 后 组 织 薪 酬 调 整 工 作 会 议, 经 充 分 讨 论 后 最 终 确 定 薪 酬 方 案 2014 年 末, 公 司 通 过 了 新 的 薪 资 调 整 方 案, 坚 持 以 岗 定 薪 的 原 则, 按 岗 位 职 责 内 容 进 一 步 细 化 员 工 岗 位 级 别 的 划 分, 把 员 工 的 薪 资 收 入 与 岗 位 责 任 密 切 结 合 起 来, 体 现 薪 资 的 激 励 作 用 和 员 工 对 企 业 的 贡 献 价 值 2 发 行 人 员 工 工 资 水 平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级 别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高 层 员 工 中 层 员 工 普 通 员 工 发 行 人 员 工 与 所 在 地 区 薪 酬 水 平 对 比 (1) 发 行 人 薪 酬 水 平 与 当 地 薪 酬 标 准 比 较 单 位 : 万 元 时 间 发 行 人 磐 石 市 平 均 吉 林 市 最 低 平 均 工 资 高 于 磐 石 市 平 高 于 吉 林 市 最 低 工 资 水 平 工 资 标 准 水 平 均 水 平 比 例 工 资 标 准 比 例 注 2014 年 % % 2013 年 % % 2012 年 % % 注 1:2012 年 至 2013 年 磐 石 市 在 岗 职 工 平 均 工 资 水 平 及 吉 林 市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数 据 来 源 于 吉 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吉 林 省 人 民 政 府 公 布 数 据 ; 注 2: 截 至 目 前,2014 年 磐 石 市 平 均 工 资 水 平 和 吉 林 市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尚 未 公 布 上 表 中 系 假 定 2014 年 工 资 水 平 保 持 与 2013 年 一 致 ;
89 注 3: 上 述 发 行 人 平 均 工 资 由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当 年 增 加 额 除 以 发 行 人 当 年 期 末 员 工 人 数 计 算 得 出 由 上 表 可 知, 发 行 人 平 均 工 资 水 平 均 高 于 当 地 平 均 水 平, 并 且 大 幅 度 高 于 吉 林 市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2) 发 行 人 与 吉 林 省 同 行 业 公 司 比 较 保 荐 机 构 选 取 了 吉 林 省 医 药 制 造 业 上 市 公 司 与 发 行 人 的 薪 酬 水 平 进 行 比 较,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公 司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通 化 东 宝 通 化 金 马 长 春 高 新 紫 鑫 药 业 益 盛 药 业 吉 林 敖 东 可 比 公 司 平 均 发 行 人 注 : 上 述 可 比 公 司 年 均 薪 酬 由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当 年 增 加 额 除 以 各 公 司 当 年 期 末 员 工 人 数 计 算 得 出 可 比 公 司 数 据 来 源 于 各 公 布 的 年 报 由 上 表 可 知, 发 行 人 工 资 水 平 与 上 述 吉 林 省 可 比 同 行 业 公 司 相 比 处 于 中 等 偏 下 水 平 3 发 行 人 未 来 薪 酬 制 度 及 水 平 变 化 趋 势 公 司 未 来 将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实 际 情 况, 继 续 适 度 合 理 的 提 高 员 工 薪 酬 水 平, 注 重 薪 酬 调 整, 将 员 工 薪 酬 与 业 绩 考 核 相 挂 钩, 形 成 激 励 有 效 规 划 合 理 的 薪 酬 机 制, 建 立 与 公 司 整 体 发 展 战 略 及 经 济 效 益 提 升 相 适 应 的 薪 酬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员 工 工 资 水 平 将 伴 随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及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的 提 高 而 适 度 增 长 4 劳 务 派 遣 用 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劳 务 派 遣 用 工 的 情 形 十 二 实 际 控 制 人 主 要 股 东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监 事 高 管 人 员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履 行 情 况 ( 一 )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90 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主 要 股 东 的 相 关 承 诺 具 体 内 容 参 见 本 节 之 九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之 ( 六 )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 二 )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为 避 免 今 后 可 能 出 现 的 同 业 竞 争 情 形, 维 护 发 行 人 利 益 和 保 证 发 行 人 的 长 期 稳 定 发 展,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张 俊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上 述 承 诺 的 具 体 内 容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书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之 一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 三 ) 关 于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承 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张 俊 及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关 承 诺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三 关 于 公 司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承 诺 ( 四 ) 关 于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影 响 发 行 条 件 回 购 公 司 股 份 的 承 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张 俊 相 关 承 诺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四 关 于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影 响 发 行 条 件 回 购 公 司 股 份 的 承 诺 ( 五 ) 关 于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的 承 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张 俊 及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关 承 诺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五 关 于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的 承 诺
91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一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产 品 及 变 化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及 其 变 化 自 成 立 以 来, 公 司 一 直 秉 承 质 量 第 一 诚 信 为 本 的 经 营 理 念, 恪 守 防 范 风 险 保 障 健 康 的 质 量 方 针, 发 扬 热 情 忠 诚 执 着 创 新 的 企 业 精 神, 努 力 将 公 司 发 展 成 为 拥 有 突 出 核 心 产 品 优 势 较 强 研 发 实 力, 同 时 具 备 先 进 生 产 技 术 和 管 理 水 平 以 及 较 高 品 牌 知 名 度 的 医 药 制 造 企 业 发 行 人 的 经 营 范 围 为 : 企 业 管 理 ; 片 剂 硬 胶 囊 剂 颗 粒 剂 冻 干 粉 针 剂 原 料 药 ( 瑞 香 素 奥 扎 格 雷 阿 魏 酸 钠 唑 来 膦 酸 胸 腺 五 肽 生 长 抑 素 ) 生 产 公 司 是 专 注 于 化 学 药 品 原 料 及 制 剂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的 科 技 型 医 药 企 业, 是 吉 林 省 2008 年 首 批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证 的 医 药 企 业 之 一 经 过 十 余 年 差 异 化 发 展 道 路, 公 司 形 成 了 以 抗 贫 血 用 药 和 治 疗 精 神 障 碍 用 药 为 核 心, 以 抗 肿 瘤 治 疗 辅 助 用 药 和 心 脑 血 管 疾 病 治 疗 药 物 为 辅 助 的 产 品 体 系 成 立 以 来,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演 变 概 况 如 下 所 示 : 时 间 阶 段 主 体 主 营 业 务 1990 年 3 月 成 立 2001 年 12 月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天 华 药 业 及 其 前 身 医 药 贸 易 2001 年 12 月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2010 年 4 月 西 点 药 业 医 药 制 造 医 药 贸 易 2010 年 4 月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天 华 医 药 2013 西 点 药 业 医 药 制 造 年 12 月 出 售 天 华 医 药 天 华 医 药 医 药 贸 易 2014 年 1 月 至 今 西 点 药 业 医 药 制 造 自 1990 年 3 月 成 立 后, 发 行 人 前 身 天 华 药 业 一 直 从 事 医 药 贸 易 业 务,2001 年 6 月, 天 华 药 业 出 资 设 立 了 控 股 子 公 司 西 点 制 药, 拟 以 西 点 制 药 为 主 体 从 事 医 药 制 造, 后 因 公 司 经 营 战 略 调 整, 改 由 天 华 药 业 从 事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同 时 吸 收 合 并 注 销 西 点 制 药 2001 年 12 月, 天 华 药 业 吸 收 合 并 控 股 子 公 司 西 点 制 药 并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西 点 药 业 2002 年 1 月, 西 点 药 业 获 得 GMP 认 证 证 书, 自 此,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业 务 在 医 药 贸 易 的 基 础 上 增 加 了 医 药 制 造 至 2010 年 4 月, 为 进 一 步 突 出 发 行 人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明 晰 业 务 范 围, 公 司 出 资 设 立 了 全 资 子 公 司 天 华 医 药, 专 门 从 事 医 药 贸 易, 发 行 人 则 专 注 于 医 药 制 造
92 业 务 2010 年 6 月, 公 司 的 医 药 生 产 基 地 由 吉 林 省 长 春 市 搬 迁 至 磐 石 市 2010 年 12 月, 公 司 原 料 药 ( 瑞 香 素 奥 扎 格 雷 唑 来 膦 酸 ) 无 菌 原 料 药 ( 阿 魏 酸 钠 ) 片 剂 硬 胶 囊 剂 取 得 GMP 认 证 证 书 2011 年 12 月, 公 司 冻 干 粉 针 剂 获 得 新 版 GMP 认 证 证 书 2013 年 5 月, 公 司 硬 胶 囊 剂 ( 固 体 二 车 间 ) 片 剂 ( 固 体 二 车 间 ) 片 剂 ( 固 体 一 车 间 ) 获 得 新 版 GMP 认 证 证 书 2014 年 11 月, 公 司 原 料 药 ( 草 酸 艾 司 西 酞 普 兰 ) 获 得 新 版 GMP 认 证 证 书 2015 年 2 月, 公 司 无 菌 原 料 药 ( 阿 魏 酸 钠 ) 获 得 新 版 GMP 证 书 2013 年 12 月, 发 行 人 决 定 将 所 持 天 华 医 药 全 部 股 权 转 让 独 立 第 三 方 自 2014 年 1 月 开 始, 公 司 对 天 华 医 药 不 再 进 行 控 制,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变 为 专 注 于 医 药 制 造 公 司 2013 年 度 医 药 贸 易 业 务 收 入 约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总 额 的 18.10%, 医 药 贸 易 毛 利 额 约 占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总 额 的 3.88%, 本 次 出 售 天 华 医 药 全 部 股 权 对 发 行 人 不 构 成 重 大 影 响 ( 二 ) 发 行 人 主 要 产 品 发 行 人 拥 有 31 个 品 种 ( 共 36 个 规 格 ) 的 药 品 批 准 文 号,2014 年 12 月 24 日, 发 行 人 与 吉 林 省 博 大 伟 业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协 议, 将 发 行 人 的 小 容 量 注 射 液 生 产 线 及 8 个 品 种 ( 共 9 个 规 格 ) 的 小 容 量 注 射 液 药 品 批 准 文 号 转 让 给 吉 林 省 博 大 伟 业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目 前 转 让 正 在 办 理 中 发 行 人 在 产 产 品 包 括 片 剂 硬 胶 囊 剂 冻 干 粉 针 剂 共 3 个 剂 型 以 及 化 学 药 品 原 料 药, 公 司 产 品 体 系 以 抗 贫 血 用 药 和 治 疗 精 神 障 碍 用 药 为 核 心, 以 抗 肿 瘤 治 疗 辅 助 用 药 和 心 脑 血 管 疾 病 治 疗 药 物 为 辅 助 发 行 人 核 心 产 品 为 益 源 生 和 可 同, 其 中, 益 源 生 属 于 抗 贫 血 用 药, 是 独 家 产 品, 拥 有 国 家 发 明 专 利 ; 可 同 属 于 治 疗 精 神 障 碍 用 药, 为 国 内 第 一 个 取 得 同 种 类 药 品 注 册 批 件 并 上 市 的 利 培 酮 口 腔 崩 解 片 药 物 报 告 期 内, 益 源 生 可 同 的 合 计 销 售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约 为 68% 74% 92% 93%, 占 医 药 制 造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88% 91% 92% 93% 核 心 产 品 情 况 如 下 : 序 药 品 药 品 商 品 剂 是 否 OTC/ 处 用 药 领 域 批 准 文 号 基 药 医 保 号 类 别 通 用 名 称 名 称 型 新 药 方 药 抗 贫 血 用 复 方 硫 酸 亚 片 国 药 准 字 化 药 部 分 部 分 1 西 药 益 源 生 处 方 药 药 铁 叶 酸 片 剂 H 类 省 级 省 级 2 治 疗 精 神 西 药 利 培 酮 口 腔 可 同 片 国 药 准 字 化 药 否 国 家 处 方 药
93 障 碍 用 药 崩 解 片 剂 H 类 乙 类 除 核 心 产 品 外, 公 司 还 涉 及 抗 肿 瘤 治 疗 辅 助 用 药 和 心 脑 血 管 疾 病 治 疗 药 物 等 领 域, 其 中, 公 司 注 射 用 唑 来 膦 酸 ( 商 品 名 为 卓 莱 ) 是 国 家 三 类 新 药, 主 要 用 于 抗 肿 瘤 辅 助 治 疗 ; 公 司 瑞 香 素 胶 囊 拥 有 多 项 发 明 专 利, 公 司 生 产 的 阿 魏 酸 钠 无 菌 原 料 药 是 国 内 独 家 无 菌 原 料 药, 瑞 香 素 和 阿 魏 酸 钠 无 菌 原 料 药 均 用 于 心 脑 血 管 疾 病 治 疗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产 品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二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的 行 业 分 类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2012 年 修 订 ),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属 于 医 药 制 造 业 ( 分 类 代 码 为 C27) ( 二 )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监 管 体 制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1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我 国 医 药 行 业 由 以 下 部 门 分 别 监 督 管 理, 这 些 部 门 在 医 药 行 业 的 主 要 监 管 职 能 如 下 表 所 示 : 部 门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总 注 局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注 委 员 会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国 家 发 展 与 改 革 委 员 会 主 要 职 能 负 责 对 药 品 以 及 医 疗 器 械 的 研 究 生 产 流 通 及 使 用 进 行 行 政 监 督 和 技 术 监 督, 包 括 市 场 监 管 新 药 审 批 GMP 及 GSP 认 证 推 行 OTC 制 度 药 品 安 全 性 评 价 等 统 筹 规 划 医 疗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资 源 配 置, 组 织 制 定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拟 订 计 划 生 育 政 策, 监 督 管 理 公 共 卫 生 和 医 疗 服 务, 负 责 计 划 生 育 管 理 和 服 务 工 作 等 依 据 国 家 卫 生 药 品 的 有 关 政 策 和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医 药 行 业 特 点, 负 责 中 医 药 行 业 的 教 育 技 术 等 基 础 工 作 的 指 导 和 实 施 制 定 药 品 价 格 政 策, 监 督 价 格 政 策 的 执 行, 调 控 药 品 价 格 总 水 平 拟 定 医 疗 保 险 的 规 则 和 政 策, 编 制 国 家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和 工 伤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保 险 药 品 目 录 注 :2013 年 国 务 院 将 卫 生 部 的 职 责 人 口 计 生 委 的 计 划 生 育 管 理 和 服 务 职 责 整 合, 组 建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改 为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94 2 行 业 监 管 体 制 (1) 药 品 生 产 及 经 营 许 可 证 制 度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品 管 理 法, 开 办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须 经 企 业 所 在 地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并 发 给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凭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到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登 记 注 册 无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不 得 生 产 药 品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品 管 理 法, 开 办 药 品 批 发 企 业, 须 经 企 业 所 在 地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并 颁 发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 开 办 药 品 零 售 企 业, 须 经 企 业 所 在 地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并 颁 发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凭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到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登 记 注 册 无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不 得 经 营 药 品 (2)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GMP) 制 度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必 须 按 照 国 务 院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制 定 的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组 织 生 产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按 照 规 定 对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是 否 符 合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的 要 求 进 行 认 证, 对 认 证 合 格 的, 发 给 认 证 证 书 (3)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GSP) 制 度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必 须 按 照 国 务 院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制 定 的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从 事 经 营 活 动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按 照 规 定 对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是 否 符 合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的 要 求 进 行 认 证, 对 认 证 合 格 的, 发 给 认 证 证 书 (4) 药 品 注 册 管 理 制 度 根 据 药 品 注 册 管 理 办 法, 药 品 只 有 经 过 注 册 后 才 能 生 产 和 销 售 生 产 新 药 或 者 已 有 国 家 标 准 的 药 品, 须 经 国 务 院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并 颁 发 药 品 批 准 文 号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在 取 得 药 品 批 准 文 号 后, 方 可 生 产 该 药 品 (5) 国 家 药 品 标 准 制 度 国 家 药 品 标 准 是 指 国 家 为 保 证 药 品 质 量 所 制 定 的 质 量 指 标 检 验 方 法 以 及 生 产 工 艺 等 技 术 要 求, 包 括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典 药 品 注 册 标 准 和 其 他 药 品 标 准 国 家 药 典 委 员 会 作 为 国 家 药 监 局 的 直 属 单 位, 负 责 制 定 和 修 订 国 家 药 品 标 准 以 及 直 接 接 触 药 品 的 包 装 材 料 和 容 器 药 用 辅 料 的 药 用 要 求 与 标 准 (6) 药 品 定 价 制 度
95 自 2000 年 7 月 国 家 计 划 委 员 会 发 布 关 于 改 革 药 品 价 格 管 理 的 意 见 起, 国 家 逐 步 调 整 药 品 价 格 管 理 形 式, 国 家 对 药 品 价 格 实 行 政 府 定 价 或 者 市 场 调 节 价 列 入 国 家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药 品 目 录 的 药 品 以 及 国 家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药 品 目 录 以 外 具 有 垄 断 性 生 产 经 营 的 药 品, 实 行 政 府 定 价 或 政 府 指 导 价 ; 对 其 他 药 品, 实 行 市 场 调 节 价 政 府 定 价 药 品, 由 价 格 主 管 部 门 制 定 最 高 零 售 价 格, 实 行 市 场 调 节 价 药 品, 由 经 营 者 自 主 定 价 近 几 年, 我 国 先 后 发 布 了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工 作 的 意 见 医 药 工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新 版 GMP 规 范 等 一 系 列 政 策, 不 断 深 化 医 疗 体 制 改 革 2015 年 5 月,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等 部 门 联 合 发 出 关 于 印 发 推 进 药 品 价 格 改 革 意 见 的 通 知, 决 定 从 2015 年 6 月 1 日 起 取 消 绝 大 部 分 药 品 政 府 定 价, 药 品 实 际 交 易 价 格 主 要 由 市 场 竞 争 形 成 对 于 医 保 基 金 支 付 的 药 品, 通 过 制 定 医 保 支 付 标 准 探 索 引 导 药 品 价 格 合 理 形 成 的 机 制 ; 对 于 专 利 药 品 独 家 生 产 药 品, 通 过 建 立 公 开 透 明 多 方 参 与 的 谈 判 机 制 形 成 价 格 (7) 处 方 药 和 非 处 方 药 分 类 管 理 制 度 我 国 实 行 处 方 药 和 非 处 方 药 分 类 管 理 制 度 国 家 药 监 局 颁 布 的 处 方 药 与 非 处 方 药 分 类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处 方 药 与 非 处 方 药 流 通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规 定, 根 据 药 品 品 种 规 格 适 应 症 剂 量 及 给 药 途 径 不 同, 对 药 品 分 别 按 处 方 药 与 非 处 方 药 进 行 管 理, 其 中, 处 方 药 是 指 为 了 保 证 用 药 安 全, 由 国 家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规 定 或 审 定 的, 需 凭 医 师 或 其 它 有 处 方 权 的 医 疗 专 业 人 员 开 写 处 方 出 售, 并 在 医 师 药 师 或 其 它 医 疗 专 业 人 员 监 督 或 指 导 下 方 可 使 用 的 药 品 3 行 业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国 家 制 定 了 严 格 的 法 律 法 规 来 规 范 医 药 行 业, 其 中 主 要 有 : 序 号 文 件 名 称 颁 布 时 间 基 本 法 规 1 药 品 管 理 法 2001 年 2 月 2 药 品 管 理 法 实 施 条 例 2002 年 8 月 3 药 品 注 册 管 理 办 法 2007 年 7 月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典 (2010 年 版 ) 2009 年 12 月 药 品 生 产 5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2010)( 新 版 GMP) 2011 年 1 月
96 6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认 证 管 理 办 法 2011 年 8 月 7 药 品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2004 年 8 月 8 关 于 加 强 基 本 药 物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的 规 定 2009 年 9 月 9 关 于 加 强 基 本 药 物 生 产 及 质 量 监 管 工 作 的 意 见 2009 年 11 月 药 品 经 营 10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2013)( 新 版 GSP) 2013 年 1 月 11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认 证 管 理 办 法 2003 年 4 月 12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管 理 办 法 2004 年 2 月 13 药 品 流 通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2007 年 1 月 药 品 价 格 14 集 中 招 标 采 购 药 品 价 格 及 收 费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2004 年 9 月 15 医 药 价 格 工 作 守 则 2007 年 2 月 16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的 零 售 指 导 价 格 2009 年 9 月 其 他 17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GCP) 2003 年 8 月 18 药 物 非 临 床 研 究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GLP) 2003 年 8 月 19 药 品 进 口 管 理 办 法 2003 年 8 月 20 药 品 说 明 书 和 标 签 管 理 规 定 2006 年 3 月 21 药 品 召 回 管 理 办 法 2007 年 12 月 22 新 药 注 册 特 殊 审 批 管 理 规 定 2009 年 1 月 23 进 一 步 规 范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工 作 的 意 见 2009 年 1 月 24 关 于 印 发 国 家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和 生 育 保 险 药 品 目 录 的 通 知 2009 年 11 月 4 行 业 主 要 产 业 政 策 (1) 关 于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建 立 健 全 覆 盖 城 乡 居 民 的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制 度, 为 群 众 提 供 安 全 有 效 方 便 价 廉 的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到 2020 年, 覆 盖 城 乡 居 民 的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制 度 基 本 建 立 普 遍 建 立 比 较 完 善 的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和 医 疗 服 务 体 系, 比 较 健 全 的 医 疗 保 障 体 系, 比 较 规 范 的 药 品 供 应 保 障 体 系, 比 较 科 学 的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管 理 体 制 和 运 行 机 制, 形 成 多 元 办 医 格 局, 人 人 享 有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基 本 适 应 人 民 群 众 多 层 次 的 医 疗 卫 生 需 求, 人 民 群 众 健 康 水 平 进 一 步 提 高 (2) 医 药 工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该 规 划 对 医 药 工 业 发 展 制 定 了 目 标, 旨 在 引 导 行 业 由 数 量 增 长 型 向 质 量 效 益 型 转 变, 使 符 合 行 业 政 策 发 展 方 向 拥 有 技 术 创 新 能 力 的 企 业 继 续 扩 大 市 场 份 额, 成 为 行 业 的 龙 头 企 业, 提 升 行 业 集 中 度, 为 一 批 优 质 企 业 提 供 更 好 的 发 展 环 境
97 (3) 国 家 药 品 安 全 十 二 五 规 划 该 规 划 总 体 目 标 是 : 经 过 5 年 努 力, 药 品 标 准 和 药 品 质 量 大 幅 提 高, 药 品 监 管 体 系 进 一 步 完 善, 药 品 研 制 生 产 流 通 秩 序 和 使 用 行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药 品 安 全 保 障 能 力 整 体 接 近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药 品 安 全 水 平 和 人 民 群 众 用 药 安 全 满 意 度 显 著 提 升 该 规 划 的 提 出, 显 示 了 监 管 层 进 一 步 提 高 药 品 质 量 标 准 建 立 从 药 物 研 发 到 药 品 流 通 全 产 业 链 安 全 监 控 体 系 的 决 心, 随 着 规 划 的 逐 步 落 实, 质 量 控 制 严 格 的 医 药 制 造 企 业 将 会 获 得 更 多 政 策 扶 持 (4) 十 二 五 期 间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规 划 暨 实 施 方 案 该 改 革 规 划 的 主 要 目 标 是 :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制 度 建 设 加 快 推 进, 以 基 本 医 疗 保 障 为 主 体 的 多 层 次 医 疗 保 障 体 系 进 一 步 健 全, 通 过 支 付 制 度 等 改 革, 明 显 提 高 保 障 能 力 和 管 理 水 平 ;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不 断 巩 固 完 善,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运 行 新 机 制 有 效 运 转, 基 本 医 疗 和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能 力 同 步 增 强 ;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取 得 阶 段 性 进 展, 城 市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有 序 开 展 ; 卫 生 资 源 配 置 不 断 优 化, 社 会 力 量 办 医 取 得 积 极 进 展 ; 以 全 科 医 生 为 重 点 的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得 到 加 强, 基 层 人 才 不 足 状 况 得 到 有 效 改 善, 中 医 药 服 务 能 力 进 一 步 增 强 ; 药 品 安 全 水 平 不 断 提 升, 药 品 生 产 流 通 秩 序 逐 步 规 范, 医 药 价 格 体 系 逐 步 理 顺 ; 医 药 卫 生 信 息 化 水 平 明 显 提 高, 监 管 制 度 不 断 完 善, 对 医 药 卫 生 的 监 管 得 到 加 强 ( 三 ) 医 药 行 业 发 展 概 况 1 全 球 医 药 行 业 发 展 概 况 全 球 医 药 市 场 于 20 世 纪 50 年 代 开 始 加 速 发 展,70 年 代 增 速 达 到 顶 峰, 平 均 年 增 长 率 达 到 13.8%,80 年 代 为 8.5% 90 年 代 之 后, 全 球 经 济 增 速 放 缓, 但 世 界 医 药 市 场 始 终 保 持 着 良 好 的 发 展 势 头 根 据 国 际 权 威 医 药 咨 询 机 构 IMS 统 计 数 据 显 示 :2006 年 年 间, 全 球 医 药 市 场 规 模 由 6,910 亿 美 元 增 长 到 9,590 亿 美 元, 年 平 均 增 长 率 为 5.6%
98 2006~2012 年 全 球 医 药 市 场 销 售 额 变 化 情 况 注 :1. 数 据 来 源 于 IMS Health Market Prognosis( 包 括 IMS 审 计 的 和 未 审 计 的 市 场 ) 根 据 IMS 预 测, 全 球 药 品 市 场 将 呈 以 下 三 大 特 点 : 发 达 国 家 医 药 市 场 受 专 利 药 到 期 和 新 一 轮 的 预 算 开 支 紧 缩 影 响 而 增 长 缓 慢 ; 新 兴 国 家 医 药 市 场 对 全 球 医 药 市 场 增 长 的 贡 献 将 接 近 50%, 中 国 将 成 为 全 球 第 三 大 医 药 市 场 ; 创 新 药 品 催 生 新 的 治 疗 方 法 和 手 段 据 IMS 最 新 预 测,2012 年 至 2017 年, 全 球 药 品 市 场 年 平 均 增 长 速 度 约 为 5% 未 来 5 年, 全 球 医 药 市 场 增 长 率 贡 献 将 主 要 来 自 于 中 国 印 度 巴 西 俄 罗 斯 等 新 兴 市 场, 整 体 新 兴 市 场 复 合 增 长 率 将 处 于 13% 至 16% 的 水 平, 其 中 中 国 将 以 16% 至 19% 的 复 合 增 长 率 位 居 榜 首 尽 管 以 美 国 日 本 为 代 表 的 发 达 国 家 依 然 在 绝 对 值 上 占 据 大 部 分 市 场 规 模, 但 从 增 速 上 看, 发 达 国 家 与 新 兴 市 场 国 家 的 差 距 在 12% 左 右 2 我 国 医 药 行 业 发 展 概 况 (1) 我 国 医 药 行 业 发 展 概 况 2008 年 至 2013 年, 中 国 医 药 工 业 总 产 值 呈 现 平 稳 增 长 趋 势, 由 2008 年 的 8, 亿 元 增 至 2013 年 的 22, 亿 元,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21.90%
99 2008 年 年 中 国 医 药 工 业 总 产 值 变 化 注 : 数 据 来 源 于 CFDA 南 方 所 我 国 是 全 球 最 大 的 新 兴 医 药 市 场, 已 成 为 全 球 新 兴 药 品 市 场 的 重 要 代 表 据 南 方 所 预 测, 未 来 十 年 我 国 医 药 工 业 总 产 值 将 以 复 合 年 增 长 率 22% 的 速 度 增 长, 并 于 2020 年 有 望 成 为 全 球 第 二 大 药 品 市 场 可 见, 相 对 于 其 他 新 兴 产 业 的 周 期 性 和 波 动 性, 医 药 行 业 将 平 稳 增 长, 抗 周 期 性 特 征 较 明 显 我 国 医 药 行 业 的 稳 定 发 展 有 赖 于 我 国 经 济 社 会 因 素 从 宏 观 经 济 因 素 来 看, 我 国 目 前 仍 然 保 持 着 较 高 的 经 济 增 长 速 度,GDP 稳 定 增 长,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不 断 提 高 ; 从 人 口 变 化 因 素 来 看, 我 国 人 口 的 自 然 增 长 人 均 寿 命 的 增 长 和 人 口 结 构 的 老 龄 化 趋 势 推 动 药 品 市 场 刚 性 增 长 ; 从 卫 生 保 健 意 识 来 看, 我 国 就 诊 量 提 升, 医 疗 卫 生 总 费 用 保 持 稳 定 增 长 ; 此 外, 政 府 支 持 及 医 改 政 策 的 实 施 促 进 医 药 市 场 持 续 扩 容 (2) 我 国 化 学 药 制 剂 行 业 发 展 概 况 近 年, 我 国 化 学 药 品 制 剂 医 药 工 业 总 产 值 呈 现 平 稳 增 长 趋 势, 由 2008 年 的 2, 亿 元 上 升 至 2012 年 的 4, 亿 元,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20.86% 2008~2012 年 中 国 化 学 药 品 制 剂 工 业 总 产 值 变 化 中 国 化 学 药 品 制 剂 工 业 销 售 产 值 ( 现 价, 亿 元 ) 增 长 率 (%) 25% 4, , % 19.12% 20% 20.88% 3, % 2, % 2, % 5% 0%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注 : 数 据 来 源 于 CFDA 南 方 所
100 我 国 化 学 药 品 制 剂 工 业 销 售 收 入, 从 2008 年 的 2, 亿 元 上 升 至 2013 年 的 5, 亿 元,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20.56% 2008~2013 年 中 国 化 学 药 品 制 剂 工 业 销 售 收 入 变 化 注 : 数 据 来 源 于 CFDA 南 方 所 根 据 南 方 所 预 测, 预 计 到 2018 年 我 国 化 学 药 品 制 剂 销 售 收 入 可 达 8, 亿 元 2014~2018 年 中 国 化 学 药 品 制 剂 工 业 销 售 收 入 变 化 预 测 , 中 国 化 学 药 品 制 剂 工 业 销 售 收 入 ( 亿 元 ) 6, , , ,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注 : 数 据 来 源 于 CFDA 南 方 所 ( 四 ) 发 行 人 主 要 产 品 所 处 细 分 行 业 发 展 概 况 发 行 人 核 心 产 品 为 益 源 生 和 可 同, 其 中, 益 源 生 属 于 抗 贫 血 用 药 类 别 中 的 抗 贫 血 化 学 药 物, 可 同 属 于 治 疗 精 神 障 碍 用 药 类 别 中 的 抗 精 神 病 药 物 上 述 主 要 产 品 所 处 细 分 行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1 抗 贫 血 类 药 物 市 场 情 况 分 析 贫 血 是 指 全 身 循 环 血 液 中 红 细 胞 总 量 减 少 至 正 常 值 以 下, 但 由 于 全 身 循 环 血
101 液 中 红 细 胞 总 量 的 测 定 技 术 比 较 复 杂, 所 以 临 床 上 一 般 指 外 周 血 中 血 红 蛋 白 的 浓 度 低 于 患 者 同 年 龄 组 同 性 别 和 同 地 区 的 正 常 标 准 贫 血 主 要 分 为 缺 铁 性 贫 血 出 血 性 贫 血 溶 血 性 贫 血 巨 幼 红 细 胞 性 贫 血 和 再 生 障 碍 性 贫 血 五 大 类, 其 中 缺 铁 性 贫 血 是 临 床 上 最 为 常 见 的 一 种 类 型 2001 年 WHO 资 料 显 示, 全 世 界 贫 血 人 数 超 过 20 亿, 占 世 界 人 口 的 30%, 其 中 约 有 50% 的 贫 血 患 者 是 由 于 铁 缺 乏 而 导 致 的 缺 铁 性 贫 血 是 世 界 上 最 常 见 的 一 种 营 养 缺 乏 病, 也 是 当 前 最 为 人 们 关 注 的 公 共 卫 生 问 题 之 一 缺 铁 性 贫 血 在 我 国 人 群 中 也 普 遍 存 在, 其 中 尤 以 妇 女 儿 童 发 病 率 最 高, 严 重 危 害 我 国 居 民 的 身 体 健 康 我 国 缺 铁 性 贫 血 患 病 人 群 有 以 下 四 个 特 征 : (1) 女 性 患 病 率 较 高 女 性 由 于 生 理 特 征, 比 较 容 易 患 上 缺 铁 性 贫 血, 南 方 所 报 告 显 示, 平 均 约 20% 的 女 性 会 有 贫 血 的 情 形, 孕 产 妇 的 贫 血 患 病 率 为 23.5%, 且 大 多 数 孕 产 妇 是 缺 铁 性 贫 血 (2) 农 村 患 病 率 高 于 城 市 部 分 贫 血 是 由 于 营 养 不 良 引 起 的 农 村 由 于 经 济 文 化 等 各 个 方 面 与 城 市 相 比 还 有 一 定 的 差 距, 对 于 膳 食 营 养 的 重 视 和 认 知 程 度 低 于 城 市, 因 此 患 病 率 高 于 城 市 (3) 儿 童 老 人 是 贫 血 易 发 人 群 南 方 所 报 告 显 示,6-12 个 月 龄 婴 儿 的 贫 血 患 病 率 较 高, 城 市 农 村 分 别 为 38.3% 34.7%, 由 于 婴 儿 出 生 后 1 个 月 体 内 红 细 胞 快 速 生 成, 而 母 乳 却 不 能 提 供 足 量 的 铁, 只 能 消 耗 体 内 贮 备 铁 以 满 足 身 体 需 要,4-6 个 月 左 右 时, 贮 备 铁 已 耗 竭, 同 时,4-12 个 月 龄 的 婴 儿 血 容 量 也 增 加 约 2 倍, 故 此 年 龄 段 婴 儿 贫 血 患 病 率 较 高 老 人 身 体 机 能 退 化, 铁 吸 收 利 用 率 降 低, 铁 摄 入 量 减 少, 蛋 白 质 摄 入 不 足, 胃 酸 缺 乏 疾 病 并 发 症 等 因 素 都 易 引 起 贫 血, 老 年 人 贫 血 患 病 率 随 年 龄 增 加 呈 上 升 趋 势,65 岁 以 上 女 性 和 男 性 发 生 率 分 别 为 21% 和 16%,85 岁 以 上 老 年 人 发 生 率 最 高, 随 着 我 国 老 龄 人 口 的 增 多, 我 国 贫 血 老 龄 人 数 将 大 幅 增 加 (4) 慢 性 肾 功 能 衰 竭 所 致 贫 血 较 为 普 遍 北 京 上 海 广 州 和 成 都 4 大 城 市 35 所 三 甲 医 院 进 行 调 查 显 示 尿 毒 症 透 析
102 患 者 中 53.3% 患 有 明 显 缺 铁 性 贫 血 且 伴 有 严 重 缺 乏 叶 酸,87.25% 的 患 者 接 受 了 补 铁 治 疗, 其 中 97.18% 为 口 服 补 铁 近 年 来, 随 着 经 济 的 发 展 和 社 会 的 进 步 及 人 们 健 康 观 念 的 增 强 贫 血 患 者 知 晓 率 和 就 诊 率 不 断 提 高, 抗 贫 血 用 药 的 未 来 市 场 也 将 保 持 稳 定 增 长 的 势 头 根 据 南 方 所 统 计, 从 2009 年 至 2013 年, 我 国 抗 贫 血 用 药 市 场 总 规 模 由 2009 年 的 亿 元 上 升 至 2013 年 的 亿 元 ( 按 终 端 市 场 零 售 价 统 计 如 无 特 别 说 明,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的 市 场 规 模 均 以 相 同 口 径 表 述 ),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为 20.51%, 市 场 成 长 性 较 好 2009~2013 年 我 国 抗 贫 血 用 药 总 体 市 场 规 模 及 成 长 性 注 : 数 据 来 源 于 CFDA 南 方 所 我 国 抗 贫 血 用 药 的 未 来 市 场 将 保 持 稳 定 增 长 的 势 头, 具 有 广 阔 的 市 场 前 景 据 南 方 所 报 告 预 测, 到 2018 年 我 国 抗 贫 血 用 药 市 场 规 模 在 亿 元 左 右,2014 年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将 在 19.18% 左 右 年 我 国 抗 贫 血 用 药 市 场 发 展 趋 势 预 测 400 中 位 线 值 基 线 值 压 力 线 值 注 : 数 据 来 源 于 CFDA 南 方 所
103 我 国 抗 贫 血 用 药 市 场 分 为 医 院 终 端 和 零 售 终 端, 两 个 市 场 份 额 较 为 均 衡, 各 占 50% 左 右 抗 贫 血 化 学 药 物 是 我 国 抗 贫 血 用 药 医 院 市 场 的 主 导 类 别, 约 占 80% 以 上 的 份 额, 临 床 上 较 常 见 的 品 种 有 甲 钴 胺 重 组 人 促 红 素 腺 苷 钴 胺 多 糖 铁 复 合 物 利 可 君 叶 酸 琥 珀 酸 亚 铁 右 旋 糖 酐 铁 复 方 硫 酸 亚 铁 叶 酸 片 等 从 2009 年 至 2013 年, 我 国 抗 贫 血 化 学 药 医 院 市 场 保 持 较 稳 定 的 增 长 势 头, 年 增 长 率 稳 定 在 10% 以 上, 由 2009 年 的 亿 元 上 升 至 2013 年 的 亿 元,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15.92%, 市 场 成 长 性 较 好 2009~2013 年 我 国 抗 贫 血 化 学 药 医 院 市 场 规 模 及 成 长 性 注 : 数 据 来 源 于 CFDA 南 方 医 药 经 济 研 究 所 根 据 南 方 所 预 测, 预 计 到 2018 年 我 国 抗 贫 血 化 学 药 医 院 市 场 规 模 在 亿 元 左 右,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在 12.56% 左 右 年 我 国 抗 贫 血 化 学 药 医 院 市 场 发 展 趋 势 预 测 120 中 位 线 值 基 线 值 压 力 线 值 年 2014E 注 : 数 据 来 源 于 CFDA 南 方 所 2015E 2016E 2017E 2018E
104 2 治 疗 精 神 障 碍 类 药 物 市 场 情 况 分 析 精 神 障 碍 是 指 在 各 种 因 素 的 作 用 下 大 脑 功 能 失 调, 导 致 认 知 思 维 情 感 意 志 行 为 等 精 神 活 动 不 同 程 度 障 碍 的 疾 病 的 总 称, 表 现 为 情 感 思 维 和 行 为 异 常 精 神 障 碍 主 要 分 类 如 下 : 分 类 药 物 治 疗 临 床 表 现 精 神 分 裂 症 抗 精 神 病 用 药 内 在 精 神 活 动 之 间 以 及 精 神 活 动 与 现 实 环 境 之 间 的 不 协 调, 具 有 感 知 思 维 情 感 行 为 等 多 方 面 的 障 碍 抑 郁 症 抗 抑 郁 症 用 药 显 著 而 持 久 的 缺 乏 客 观 原 因 的 情 绪 低 落 思 维 迟 缓 意 志 活 动 减 退 等 躁 狂 症 抗 狂 躁 症 用 药 情 感 性 精 神 障 碍, 表 现 为 情 感 病 态 性 高 涨 或 易 激 惹 焦 虑 抗 焦 虑 类 用 药 缺 乏 明 显 客 观 原 因 的 内 心 不 安 或 无 根 据 的 恐 惧 近 十 几 年 来, 我 国 精 神 障 碍 类 疾 病 患 病 率 呈 上 升 趋 势 2008 年 国 家 卫 生 服 务 调 查 的 两 周 患 病 率 显 示, 我 国 精 神 障 碍 类 疾 病 总 体 由 1998 年 的 0.8 上 升 至 2008 年 的 1.3 ; 农 村 由 1998 年 的 0.7 上 升 至 2008 年 的 1.2, 城 市 由 1998 年 的 1 上 升 至 2008 年 的 1.7, 城 市 患 病 率 较 高 根 据 信 息 部 的 资 料, 预 计 2014 年 我 国 城 市 居 民 占 总 人 口 的 比 例 将 增 至 48.9% 精 神 障 碍 类 疾 病 用 药 需 求 将 随 着 城 市 化 进 程 的 加 快 而 快 速 增 长 近 年 来, 我 国 精 神 障 碍 类 用 药 市 场 也 保 持 着 稳 定 的 增 长 态 势, 根 据 南 方 所 统 计, 从 2009 年 至 2013 年, 我 国 精 神 障 碍 用 药 市 场 总 规 模 保 持 较 快 的 增 长, 由 2009 年 的 亿 元 上 升 至 2013 年 的 亿 元,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到 20.85% 2009 年 ~2013 年 我 国 治 疗 精 神 障 碍 用 药 总 体 市 场 规 模 及 成 长 性 注 : 数 据 来 源 于 CFDA 南 方 所
105 南 方 所 预 测 数 据 显 示,2018 年 我 国 精 神 障 碍 用 药 市 场 规 模 将 达 到 亿 元 左 右,2014 年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在 15.50% 左 右 年 我 国 精 神 障 碍 用 药 市 场 发 展 趋 势 预 测 注 : 数 据 来 源 于 CFDA 南 方 所 精 神 障 碍 类 用 药 包 括 抗 精 神 病 用 药 抗 抑 郁 症 用 药 抗 焦 虑 用 药 及 抗 狂 躁 用 药, 疾 病 患 者 一 般 需 要 长 期 用 药 甚 至 终 身 服 药, 对 药 物 的 依 赖 性 和 粘 性 较 高 精 神 分 裂 症 是 精 神 障 碍 类 疾 病 中 患 病 率 最 高 的 病 种 之 一, 用 于 治 疗 精 神 分 裂 症 的 抗 精 神 病 用 药 占 我 国 精 神 障 碍 用 药 的 市 场 份 额 维 持 在 56% 以 上, 我 国 抗 精 神 病 用 药 市 场 总 规 模 保 持 较 稳 定 的 增 长 势 头, 由 2009 年 的 亿 元 上 升 至 2013 年 的 亿 元,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19.84%, 市 场 成 长 性 较 好 2009~2013 年 我 国 抗 精 神 病 用 药 总 体 市 场 规 模 及 成 长 性 注 : 数 据 来 源 于 CFDA 南 方 所
106 根 据 南 方 所 预 测, 预 计 到 2018 年 我 国 抗 精 神 病 用 药 市 场 规 模 将 在 亿 元 左 右,2014 年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在 15% 左 右 年 我 国 抗 精 神 病 用 药 市 场 发 展 趋 势 预 测 注 : 数 据 来 源 于 CFDA 南 方 所 ( 五 ) 进 入 医 药 行 业 的 主 要 壁 垒 1 行 业 准 入 壁 垒 我 国 医 药 行 业 属 特 许 经 营 行 业, 医 药 行 业 的 各 环 节 均 受 到 国 家 药 监 局 的 严 格 监 管, 除 需 遵 守 一 般 性 法 律 法 规 以 外, 还 要 具 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品 管 理 法 等 法 规 制 度 规 定 的 生 产 经 营 条 件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必 须 取 得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及 药 品 注 册 批 件, 并 通 过 GMP 认 证 ;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必 须 取 得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及 GSP 认 证 ; 从 事 药 品 实 验 室 实 验 研 究 需 通 过 GLP 认 证, 进 行 临 床 研 究 需 通 过 GCP 认 证 ; 此 外 国 家 在 药 品 招 标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药 品 定 价 等 方 面 也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的 管 理 办 法 与 措 施 这 一 系 列 的 制 度 保 障 了 我 国 医 药 行 业 的 有 序 发 展, 医 药 行 业 形 成 了 严 格 的 市 场 准 入 机 制, 存 在 着 较 高 的 行 业 准 入 壁 垒 2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形 成 的 壁 垒 我 国 对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进 行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企 业 研 发 新 药, 除 了 根 据 药 品 注 册 管 理 办 法 等 享 有 行 政 保 护 外, 还 可 以 根 据 专 利 法 保 守 国 家 秘 密 法 等 享 有 法 律 保 护 3 技 术 壁 垒
107 自 主 研 发 能 力 是 医 药 企 业 最 重 要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之 一, 对 医 药 企 业 的 发 展 起 着 决 定 性 的 影 响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复 杂, 对 从 业 人 员 素 质 设 备 先 进 性 原 辅 料 品 质 和 生 产 环 境 等 方 面 的 要 求 非 常 严 格 医 药 行 业 具 有 跨 专 业 应 用 多 技 术 融 会 技 术 更 新 快 等 特 点, 对 相 关 企 业 的 全 面 技 术 开 发 能 力 要 求 非 常 高 4 资 金 壁 垒 医 药 行 业 是 高 技 术 高 风 险 高 投 入 的 产 业 一 般 情 况 下, 药 品 从 研 究 开 发 临 床 试 验 试 生 产 到 最 终 产 品 的 销 售, 需 要 投 入 大 量 的 时 间 资 金 人 才 设 备 等 资 源 药 品 研 发 对 技 术 人 员 要 求 高 成 本 投 入 大 周 期 长 成 功 率 低 ; 药 品 生 产 使 用 的 厂 房 设 施 需 要 专 门 设 计, 且 须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标 准, 在 验 收 合 格 后 方 能 投 入 使 用, 另 外, 药 品 生 产 所 需 专 用 设 备 多, 部 分 关 键 设 备 昂 贵 医 药 行 业 的 新 进 入 者 通 常 需 要 很 长 的 启 动 时 间, 所 需 资 金 数 额 较 大 5 市 场 壁 垒 医 药 生 产 企 业 的 品 牌 形 象 从 某 种 程 度 上 是 制 药 企 业 产 品 品 质 的 保 证 和 反 映, 一 经 建 立 就 形 成 企 业 重 要 的 竞 争 力 医 药 企 业 品 牌 需 要 经 过 产 品 研 发 和 创 新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专 业 营 销 与 市 场 拓 展 等 多 方 面 长 时 间 发 展 与 积 累 才 能 形 成, 新 进 入 的 医 药 企 业 要 想 从 现 有 企 业 拥 有 的 客 户 中 争 夺 市 场, 必 须 在 上 述 方 面 进 行 持 续 的 投 入, 而 获 得 客 户 的 认 同 需 要 较 长 时 间, 因 此, 新 进 入 的 企 业 很 难 在 短 时 间 内 形 成 品 牌 影 响 力,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的 品 牌 信 誉 度 客 户 基 础 均 是 进 入 医 药 行 业 的 障 碍 ( 六 ) 市 场 供 求 状 况 及 变 动 原 因 医 药 产 品 具 有 较 高 的 需 求 收 入 弹 性, 国 家 经 济 良 好 时, 个 人 收 入 增 长 将 拉 动 个 人 药 品 需 求 增 加 ; 同 时, 医 药 产 品 与 其 他 消 费 品 相 比, 其 价 格 弹 性 较 低, 消 费 者 需 求 稳 定, 随 着 经 济 发 展 而 增 加, 且 受 突 发 和 偶 然 性 因 素 影 响 较 小 从 宏 观 经 济 因 素 来 看, 我 国 目 前 仍 然 保 持 着 较 高 的 经 济 增 长 速 度,GDP 稳 定 增 长,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不 断 提 高 ; 从 人 口 变 化 因 素 来 看, 我 国 人 口 的 自 然 增 长 人 均 寿 命 的 增 长 和 人 口 结 构 的 老 龄 化 趋 势 将 推 动 药 品 市 场 刚 性 增 长 ; 从 卫 生 保 健 意 识 来 看, 我 国 就 诊 量 提 升, 医 疗 卫 生 总 费 用 保 持 稳 定 增 长 ; 此 外, 政 府 支 持 及 医 改 政 策 的 实 施 将 促 进 医 药 市 场 持 续 扩 容 由 此 可 见, 我 国 医 药 行 业 具 有 巨 大 的 发 展 空 间, 预 计 我 国 医 药 行 业 整 体 供 求 状 况 仍 将 保 持 良 好 的 发 展 态 势
108 ( 七 ) 行 业 利 润 水 平 的 变 动 趋 势 及 变 动 原 因 近 年 来, 我 国 医 药 工 业 整 体 发 展 环 境 良 好, 在 各 项 有 利 因 素 的 促 进 下, 医 药 工 业 保 持 了 较 好 的 发 展 态 势, 医 药 工 业 的 利 润 总 额 稳 定 增 长, 医 药 企 业 的 盈 利 能 力 持 续 增 强,2009 年 2010 年 医 药 工 业 利 润 总 额 增 长 率 保 持 在 25% 以 上 2008~ 2013 年, 中 国 医 药 工 业 利 润 总 额 呈 现 持 续 增 长 趋 势, 由 2008 年 的 亿 元 增 至 2013 年 的 2, 亿 元,2008~2013 年 中 国 医 药 工 业 利 润 总 额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21.00% ( 八 ) 影 响 行 业 发 展 的 有 利 因 素 和 不 利 因 素 1 有 利 因 素 (1) 医 药 行 业 的 相 对 弱 周 期 性 特 点 医 药 行 业 不 属 于 周 期 性 的 行 业, 其 应 对 经 济 变 化 的 能 力 较 强 与 2008 年 以 来 的 由 美 国 次 贷 危 机 引 发 的 全 球 金 融 危 机 相 比, 医 药 市 场 所 受 的 影 响 相 对 较 小 医 药 行 业 的 运 行 有 其 自 身 的 规 律, 医 药 产 业 产 值 的 增 速 对 突 发 事 件 和 政 府 出 台 的 产 业 政 策 比 较 敏 感 2008 年 以 来 我 国 医 药 行 业 在 国 家 政 策 的 大 力 支 持 下, 保 持 稳 定 的 发 展, 医 药 工 业 总 产 值 增 速 高 于 我 国 GDP 增 速, 约 保 持 在 2 倍 以 上 2008~2013 年 中 国 医 药 工 业 总 产 值 增 速 与 同 期 GDP 增 速 对 比 注 : 数 据 来 源 于 CFDA 南 方 所 (2) 有 利 的 经 济 及 社 会 因 素 我 国 医 药 行 业 的 稳 定 发 展 有 赖 于 我 国 经 济 社 会 因 素 从 宏 观 经 济 因 素 来 看, 我 国 目 前 仍 然 保 持 着 较 高 的 经 济 增 长 速 度,GDP 稳 定 增 长,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不 断 提 高 从 人 口 变 化 因 素 来 看, 我 国 人 口 的 自 然 增 长 人 均 寿 命 的 增 长 和 人 口 结 构 的
109 老 龄 化 趋 势 推 动 药 品 市 场 刚 性 增 长 从 卫 生 保 健 意 识 来 看, 我 国 就 诊 量 提 升, 医 疗 卫 生 总 费 用 保 持 稳 定 增 长 (3) 国 家 强 有 力 的 政 策 支 持 和 医 疗 改 革 的 巨 大 推 动 作 用 近 年 来, 国 家 为 建 立 具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采 取 了 各 项 有 力 措 施, 引 入 全 民 医 保 制 度, 确 保 2011 年 总 人 口 的 90% 被 纳 入 医 保 范 围 中, 且 2020 年 覆 盖 率 达 到 100%; 医 改 方 案 还 提 出 要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建 立 公 共 医 疗 服 务 网 络 ( 疾 病 预 防 孕 产 卫 生 教 育 等 ) 和 基 本 医 疗 服 务 网 络 ( 疾 病 治 疗 ), 以 解 决 多 年 来 我 国 人 民 看 病 难 看 病 贵 的 问 题, 且 将 政 府 工 作 的 重 心 向 疾 病 预 防 转 移 目 前, 我 国 城 乡 居 民 参 保 人 数 合 计 已 达 12.8 亿 人, 全 民 基 本 医 保 惠 及 全 国 95% 左 右 的 人 口 ; 同 时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能 力 明 显 增 强,2000 多 个 县 级 医 院 和 3 万 多 个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得 到 改 造 建 设 因 而, 长 期 来 看, 医 疗 改 革 将 对 医 药 行 业 产 生 深 远 的 影 响, 必 将 扩 大 整 个 市 场 的 规 模, 并 且 推 动 更 规 范 更 健 康 的 竞 争 环 境 的 形 成 (4) 城 镇 化 进 程 的 加 快 有 利 于 医 药 行 业 的 发 展 随 着 我 国 城 市 化 进 程 的 进 一 步 加 深, 城 镇 人 口 占 总 人 口 的 比 例 正 在 逐 渐 上 升 根 据 中 国 社 科 院 2010 年 城 市 蓝 皮 书, 城 镇 化 率 已 从 1978 年 的 12.5% 提 高 到 2010 年 的 47% 十 二 五 期 间, 中 国 将 进 入 城 镇 化 与 城 市 发 展 双 重 转 型 的 新 阶 段, 预 计 城 镇 化 率 年 均 提 高 个 百 分 点, 到 2015 年 达 到 52% 左 右, 到 2030 年 达 到 65% 左 右 由 于 我 国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以 及 经 济 发 展 的 原 因, 城 镇 人 口 的 医 药 保 健 水 平 高 于 农 村, 城 镇 人 口 比 例 的 提 高 将 有 利 于 整 个 医 药 行 业 的 发 展 2 不 利 因 素 (1) 企 业 规 模 普 遍 偏 小, 产 业 和 市 场 集 中 度 低 虽 然 我 国 医 药 行 业 已 全 面 实 施 GMP 和 GSP 认 证, 淘 汰 了 一 批 落 后 企 业, 但 是 医 药 企 业 多 小 散 乱 的 问 题 仍 未 根 本 解 决, 具 有 国 际 竞 争 能 力 的 龙 头 企 业 仍 然 十 分 缺 乏 多 小 散 类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超 过 4,800 多 家 ( 按 有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企 业 计 ), 年 销 售 额 不 足 5,000 万 元 的 占 70% 以 上, 销 售 额 超 过 百 亿 的 医 药 企 业 屈 指 可 数, 前 十 强 企 业 合 计 市 场 份 额 不 到 整 个 医 药 工 业 的 15%, 产 业 和 市 场 集 中 度 低
110 (2) 技 术 创 新 投 入 不 足, 技 术 创 新 难 新 药 产 品 研 发 风 险 高 周 期 长 投 入 大 等 客 观 因 素, 导 致 我 国 制 药 企 业 的 研 发 投 入 有 限, 与 国 际 水 平 存 在 一 定 的 差 距 目 前, 我 国 整 体 医 药 行 业 研 发 投 入 占 医 药 工 业 销 售 收 入 比 重 平 均 为 1%~2%, 全 球 的 平 均 水 平 是 15%~18% 近 年 来, 由 于 化 学 药 物 的 开 发 空 间 越 来 越 窄, 筛 选 出 新 药 的 难 度 增 加, 容 易 开 发 的 产 品 基 本 开 发 完 成, 需 要 开 发 的 多 是 针 对 更 复 杂 的 疾 病 的 新 产 品, 因 此 研 发 风 险 不 断 增 加 研 发 成 本 进 一 步 提 高 (3) 经 营 管 理 与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相 比 存 在 差 距 与 世 界 大 型 制 药 企 业 相 比, 我 国 医 药 企 业 规 模 较 小, 创 新 能 力 较 弱, 管 理 水 平 较 低, 生 产 的 工 艺 流 程 及 操 作 规 程 的 制 度 还 不 够 科 学, 质 量 保 证 和 质 量 控 制 还 不 够 严 格, 生 产 技 术 人 员 的 专 业 知 识 和 技 能 水 平 偏 低 等 因 素 均 不 利 于 医 药 行 业 的 发 展 ( 九 ) 行 业 主 要 特 点 1 行 业 技 术 水 平 及 技 术 特 点 医 药 行 业 对 高 新 技 术 吸 纳 能 力 强, 是 科 技 含 量 最 高 的 行 业 之 一 人 类 社 会 不 同 时 期 的 最 新 技 术 往 往 首 先 在 军 事 和 医 药 领 域 获 得 应 用, 而 且 几 乎 涵 盖 了 所 有 的 重 大 技 术 成 果, 如 放 射 技 术 电 磁 技 术 计 算 机 技 术 激 光 技 术 等 近 年 来 迅 速 发 展 的 生 物 工 程 科 学 和 技 术, 也 率 先 在 医 药 领 域 获 得 应 用 并 已 成 为 未 来 医 药 行 业 超 前 发 展 的 强 大 技 术 支 撑 医 药 行 业 的 科 技 成 果 产 业 化 程 度 高 一 旦 一 项 先 进 医 药 技 术 得 以 开 发, 则 意 味 着 新 的 市 场 需 求, 因 而 比 较 容 易 实 现 其 产 业 化 与 其 他 行 业 相 比, 医 药 行 业 的 科 技 成 果 实 现 产 业 化 程 度 较 高, 这 反 过 来 又 进 一 步 促 进 了 医 药 科 技 的 发 展 医 药 行 业 具 有 生 产 过 程 需 全 面 控 制 生 产 工 艺 需 高 度 保 密 产 品 质 量 需 严 格 把 关 吸 收 体 系 需 强 化 管 理 等 技 术 特 点, 我 国 医 药 行 业 一 直 保 持 较 快 的 发 展 速 度 行 业 技 术 水 平 逐 步 提 高, 推 动 了 生 产 工 艺 规 模 化 和 现 代 化 发 展, 但 与 世 界 先 进 的 行 业 技 术 水 平 相 比 尚 有 一 定 的 差 距 2 医 药 行 业 的 周 期 性 区 域 性 及 季 节 性 特 征 医 药 行 业 的 发 展 不 可 避 免 的 受 到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情 况 的 影 响, 但 药 品 的 使 用 事 关 生 命 健 康, 需 求 刚 性 较 强, 不 存 在 明 显 的 周 期 性 变 化
111 医 药 行 业 没 有 明 显 的 区 域 性 和 季 节 性 特 征, 但 由 于 某 些 疾 病 的 发 生 与 气 候 条 件 变 化 密 切 相 关, 而 且 不 同 地 区 的 经 济 发 达 程 度 环 境 状 况 医 疗 水 平 存 在 差 异, 因 此 不 同 地 区 不 同 季 节 的 疾 病 谱 和 用 药 结 构 存 在 一 定 差 异, 导 致 单 种 或 某 一 类 药 品 的 消 费 存 在 一 定 的 季 节 性 或 区 域 性 ( 十 ) 上 下 游 行 业 的 影 响 发 行 人 上 游 为 化 学 药 品 原 材 料 生 产 行 业, 下 游 为 医 药 贸 易 行 业 1 上 游 行 业 对 本 行 业 的 影 响 化 学 原 料 药 是 化 学 药 物 制 剂 的 基 础, 原 料 药 的 价 格 变 动 将 直 接 影 响 化 学 药 物 制 剂 的 生 产 成 本, 原 料 药 的 质 量 也 将 对 化 学 药 物 制 剂 的 质 量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影 响 化 学 原 料 药 价 格 变 动 的 主 要 因 素 有 : (1) 原 料 药 原 料 或 上 游 原 料 价 格 变 动, 主 要 是 石 化 产 品 和 粮 食 价 格 的 变 动 ; (2) 环 保 要 求 的 提 高 国 家 专 门 针 对 制 药 工 业 污 水 排 放 发 布 了 强 制 性 标 准, 提 高 了 现 行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标 准, 增 加 了 原 料 药 生 产 企 业 的 环 保 成 本 ; (3) 出 于 降 低 生 产 成 本 的 考 虑, 世 界 原 料 药 生 产 正 在 向 发 展 中 国 家 转 移, 目 前 我 国 已 成 为 全 球 最 大 的 原 料 药 出 口 国 上 述 产 业 转 移 造 成 国 内 原 料 药 价 格 与 国 际 市 场 密 切 相 关, 国 际 市 场 原 料 药 价 格 的 波 动 对 国 内 原 料 药 价 格 的 影 响 增 大 从 生 产 规 模 和 供 应 能 力 看, 我 国 是 化 学 原 料 药 生 产 大 国 和 出 口 大 国,2009 年 化 学 原 料 药 工 业 总 产 值 达 到 2,000 亿 元 左 右, 供 应 能 力 充 足, 可 以 满 足 国 内 化 学 药 物 制 剂 行 业 的 需 要 2 下 游 行 业 对 本 行 业 的 影 响 医 院 市 场 和 医 药 贸 易 行 业 等 是 本 行 业 的 下 游 行 业, 其 中 医 院 市 场 是 医 药 产 品 最 主 要 的 流 通 渠 道 和 交 易 场 所, 医 院 通 过 提 供 医 疗 服 务 来 保 证 患 者 享 有 安 全 有 效 的 医 药 产 品 ; 医 药 贸 易 行 业 则 在 产 品 流 通 过 程 中 扮 演 了 重 要 角 色, 起 到 调 节 供 求 矛 盾 和 承 担 市 场 风 险 的 作 用 随 着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管 理 办 法 药 品 流 通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颁 布,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集 约 化 规 范 化 水 平 不 断 提 高 同 时, 为 解 决 群 众 看 病 难 看 病 贵 的 问 题, 国 家 加 快 药 品 购 销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减 少 药 品 的 流 通 环 节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亦 明 确 提 出 要 规 范 药 品 生 产 流 通, 发 展 药 品 现 代 物 流 和 连 锁 经 营, 促 进 药 品 生 产 流 通 企 业 的 整 合 未 来 随 着 连 锁 经 营
112 现 代 物 流 和 信 息 技 术 的 应 用, 药 品 销 售 市 场 将 继 续 保 持 较 快 的 发 展 势 头, 有 效 促 进 药 品 生 产 三 发 行 人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地 位 ( 一 ) 发 行 人 主 要 产 品 细 分 市 场 竞 争 情 况 发 行 人 核 心 产 品 为 益 源 生 和 可 同, 其 细 分 市 场 竞 争 情 况 分 别 如 下 : 1 抗 贫 血 类 用 药 市 场 竞 争 情 况 (1) 市 场 总 体 竞 争 情 况 我 国 抗 贫 血 用 药 市 场 主 要 有 中 成 药 市 场 和 化 学 药 市 场, 二 者 各 占 据 约 一 半 份 额, 其 中 化 学 药 终 端 主 要 在 医 院 市 场, 中 成 药 终 端 主 要 在 零 售 市 场, 抗 贫 血 化 学 药 与 中 成 药 市 场 竞 争 关 系 不 明 显 年 我 国 各 类 别 抗 贫 血 用 药 市 场 分 布 状 况 注 : 数 据 来 源 于 CFDA 南 方 所 抗 贫 血 化 学 药 主 要 用 于 医 院 市 场 根 据 南 方 所 数 据,2009 年 至 2013 年, 我 国 抗 贫 血 化 学 药 医 院 市 场 规 模 保 持 较 稳 定 的 增 长 势 头, 由 2009 年 的 亿 元 上 升 至 2013 年 的 亿 元, 预 计 到 2018 年 抗 贫 血 化 学 药 医 院 市 场 规 模 将 达 到 亿 元 左 右 2013 年 进 入 我 国 抗 贫 血 化 学 药 医 院 市 场 前 十 品 牌 的 品 种 主 要 分 为 四 类 : 第 一 类 是 治 疗 缺 铁 性 贫 血, 主 要 包 括 益 源 生 森 铁 能 ; 第 二 类 是 适 用 于 巨 幼 红 细 胞 性 贫 血, 主 要 包 括 弥 可 保 福 欣 康 林 凯 汀 奇 信 千 安 倍 和 腺 苷 钴 胺 ; 第 三 类 是 适 用 于 肾 功 能 不 全 或 手 术 或 其 他 疾 病 治 疗 过 程 引 起 的 贫 血, 主 要 是 益 比 奥 ; 第
113 四 类 是 再 生 障 碍 性 贫 血, 主 要 是 利 血 生 2013 年 我 国 抗 贫 血 化 学 药 医 院 市 场 销 售 额 排 名 前 十 品 牌 排 名 商 品 名 通 用 名 适 应 症 2013 年 市 场 份 额 1 益 比 奥 重 组 人 促 红 素 肾 功 能 不 全 或 手 术 或 其 他 疾 病 治 疗 过 程 引 起 的 贫 血 14.75% 2 弥 可 保 甲 钴 胺 巨 幼 红 细 胞 性 贫 血 10.23% 3 利 血 生 利 可 君 再 生 障 碍 性 贫 血 6.72% 4 凯 汀 腺 苷 钴 胺 巨 幼 红 细 胞 贫 血 4.84% 5 福 欣 康 林 腺 苷 钴 胺 巨 幼 红 细 胞 性 贫 血 3.96% 6 千 安 倍 腺 苷 钴 胺 巨 幼 红 细 胞 性 贫 血 3.36% 7 森 铁 能 蔗 糖 铁 缺 铁 性 贫 血 3.34% 8 奇 信 甲 钴 胺 巨 幼 红 细 胞 性 贫 血 2.57% 9 益 源 生 复 方 硫 酸 亚 铁 叶 酸 片 缺 铁 性 贫 血 2.46% 10 注 射 用 腺 苷 钴 胺 腺 苷 钴 胺 巨 幼 红 细 胞 性 贫 血 2.45% 注 : 资 料 来 源 于 CFDA 南 方 所 (2) 同 类 药 品 竞 争 情 况 益 源 生 产 品 竞 争 对 手 情 况 如 下 : 排 名 品 牌 名 品 名 厂 家 1 森 铁 能 蔗 糖 铁 南 京 恒 生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2 速 力 菲 琥 珀 酸 亚 铁 金 陵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金 陵 制 药 厂 3 力 蜚 能 多 糖 铁 复 合 物 珠 海 许 瓦 兹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4 卫 信 康 蔗 糖 铁 山 西 普 德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南 京 恒 生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恒 生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5 年, 是 集 科 研 生 产 销 售 为 一 体 的 制 药 企 业 该 公 司 产 品 剂 型 包 括 注 射 剂 滴 眼 剂 片 剂 胶 囊 剂 颗 粒 剂 原 料 药 等, 主 要 产 品 有 蔗 糖 铁 注 射 液 间 苯 三 酚 注 射 液 伊 班 膦 酸 钠 注 射 液 盐 酸 曲 美 他 嗪 片 酒 石 酸 溴 莫 尼 定 滴 眼 液 等 2 金 陵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金 陵 制 药 厂 金 陵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金 陵 制 药 厂 是 金 陵 药 业 ( 股 票 代 码 :000919) 的 生 产 基 地 之 一 该 公 司 产 品 剂 型 包 括 小 容 量 注 射 剂 ( 含 中 药 ), 片 剂 硬 胶 囊 剂 ( 含 头 孢 类 ) 颗 粒 剂 口 服 溶 液 剂 海 绵 剂 中 药 提 取 液 等 多 个 品 种, 主 要 产 品 有 琥 珀 酸 亚 铁 片 诺 氟 沙 星 胶 囊 头 孢 氨 苄 胶 囊 阿 奇 霉 素 分 散 片 单 硝 酸 异 山 梨 脂 胶 囊 格 列 吡 嗪 胶 囊 等
114 3 珠 海 许 瓦 兹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珠 海 许 瓦 兹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是 1997 年 成 立 的 合 资 企 业, 该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包 括 : 多 糖 铁 复 合 物 胶 囊 硝 酸 异 山 梨 酯 注 射 液 单 硝 酸 异 山 梨 酯 缓 释 胶 囊 注 射 用 前 列 地 尔 4 山 西 普 德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山 西 普 德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集 医 药 产 品 生 产 销 售 科 研 开 发 为 一 体 的 民 营 制 药 企 业, 主 要 产 品 包 括 银 杏 达 莫 注 射 液 注 射 用 门 冬 氨 酸 钾 镁 注 射 用 脑 蛋 白 水 解 物 注 射 用 长 春 西 汀 等 2 抗 精 神 病 用 药 市 场 竞 争 情 况 (1) 市 场 总 体 竞 争 情 况 抗 精 神 病 用 药 是 精 神 障 碍 类 用 药 市 场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在 精 神 障 碍 类 用 药 市 场 中 所 占 份 额 维 持 在 56% 以 上 目 前, 抗 精 神 病 用 药 主 要 包 括 利 培 酮 奥 氮 平 喹 硫 平 氟 哌 噻 吨 阿 立 哌 唑,2013 年, 上 述 5 种 药 物 占 我 国 抗 精 神 病 用 药 市 场 份 额 的 88.95% 2013 年, 在 我 国 抗 精 神 病 用 药 前 十 品 牌 中, 利 培 酮 产 品 有 4 个, 奥 氮 平 和 喹 硫 平 各 有 2 个 产 品, 阿 立 哌 唑 和 氟 哌 噻 吨 / 美 利 曲 辛 各 有 1 个 产 品 总 体 看 来, 我 国 抗 精 神 病 类 药 物 的 市 场 竞 争 较 为 激 烈 在 抗 精 神 病 类 用 药 市 场 中, 利 培 酮 占 据 重 要 地 位 根 据 南 方 所 数 据, 利 培 酮 市 场 规 模 由 2009 年 的 7.11 亿 元 增 长 至 2013 年 的 亿 元, 预 计 到 2018 年 我 国 利 培 酮 市 场 规 模 为 亿 元 左 右,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在 14% 左 右 目 前 市 场 上 利 培 酮 产 品 主 要 剂 型 包 括 片 剂 ( 包 括 口 腔 崩 解 片 ) 口 服 溶 液 剂 胶 囊 剂 和 注 射 微 球 粉 剂, 其 中, 片 剂 约 占 利 培 酮 产 品 75% 以 上 的 市 场 份 额, 从 成 长 性 来 看, 片 剂 是 利 培 酮 最 为 成 熟 的 剂 型, 市 场 增 长 率 稳 定 2013 年, 我 国 利 培 酮 市 场 排 名 前 五 名 生 产 企 业 如 下 : 排 名 品 牌 名 厂 家 主 要 剂 型 1 维 思 通 / 恒 德 西 安 杨 森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片 剂 口 服 溶 液 剂 注 射 微 球 粉 剂 2 可 同 发 行 人 口 腔 崩 解 片 3 卓 夫 齐 鲁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片 剂 口 腔 崩 解 片 4 思 利 舒 江 苏 恩 华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片 剂 5 索 乐 浙 江 华 海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片 剂 注 : 数 据 来 源 于 CFDA 南 方 所
115 目 前, 我 国 仅 有 三 家 企 业 生 产 利 培 酮 口 腔 崩 解 片 剂 型, 其 中 进 入 排 名 前 五 名 的 有 齐 鲁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和 发 行 人 2013 年, 发 行 人 占 利 培 酮 产 品 的 市 场 份 额 约 为 17.55% (2)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简 要 情 况 1 西 安 杨 森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西 安 杨 森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85 年, 是 美 国 强 生 在 中 国 成 立 的 一 家 合 资 企 业, 主 要 业 务 包 括 生 产 和 销 售 药 品, 产 品 主 要 涉 及 胃 肠 病 学 神 经 精 神 学 变 态 反 应 学 疼 痛 管 理 学 抗 感 染 生 物 制 剂 和 肿 瘤 等 领 域 2 齐 鲁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齐 鲁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是 国 内 大 型 综 合 性 制 药 企 业, 主 要 从 事 治 疗 肿 瘤 心 脑 血 管 感 染 精 神 神 经 系 统 呼 吸 系 统 消 化 系 统 眼 科 疾 病 的 制 剂 及 其 原 料 药 的 研 制 生 产 与 销 售 3 江 苏 恩 华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恩 华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股 票 代 码 :002262) 主 要 从 事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药 物 的 开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战 略 定 位 于 中 枢 神 经 药 物 领 域 市 场, 主 要 类 别 包 括 麻 醉 类 精 神 类 和 神 经 类 用 药 4 浙 江 华 海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华 海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创 立 于 1989 年, 是 一 家 集 医 药 制 剂 和 原 料 药 为 一 体 的 制 药 企 业, 于 2003 年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主 要 产 品 包 括 血 管 紧 张 素 转 换 酶 抑 制 剂 血 管 紧 张 素 Ⅱ 受 体 拮 抗 剂 等 ( 二 ) 发 行 人 的 竞 争 优 势 1 核 心 产 品 差 异 化 优 势 自 成 立 以 来, 发 行 人 始 终 坚 持 差 异 化 发 展 道 路, 经 过 十 余 年 的 努 力 和 发 展, 已 经 形 成 了 以 益 源 生 可 同 为 核 心 产 品 的 产 品 体 系 目 前, 公 司 在 抗 贫 血 和 抗 精 神 病 领 域 已 形 成 了 较 强 的 核 心 产 品 竞 争 优 势 : (1) 抗 贫 血 用 药 -- 益 源 生 益 源 生 为 独 家 专 利 品 种, 具 备 较 强 产 品 竞 争 力, 拥 有 国 家 发 明 专 利, 是 国 家 三 类 新 药, 曾 获 吉 林 省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奖 ; 曾 得 到 国 家 科 技 部 火 炬 计 划 项 目 国 家 科 技 部 中 小 企 业 创 新 基 金 吉 林 省 重 大 医 药 产 业 专 项 长 春 市 百 亿 增 值 项 目 等 重
116 点 支 持 目 前, 益 源 生 已 被 列 入 部 分 省 级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和 医 保 目 录, 以 及 部 分 省 级 新 农 合 目 录 益 源 生 用 于 治 疗 缺 铁 性 贫 血, 其 特 点 是 生 血 补 血 迅 速, 副 作 用 小 与 其 他 相 同 功 能 药 品 相 比, 具 有 以 下 明 显 的 竞 争 优 势 : 益 源 生 是 中 西 药 结 合 治 疗 贫 血 的 一 项 创 新 产 品, 各 种 成 分 在 生 血 补 血 上 发 挥 协 同 作 用, 既 发 挥 了 西 药 补 血 的 疗 效, 又 发 挥 了 中 药 生 血 的 作 用, 既 可 解 决 硫 酸 亚 铁 副 作 用 大 的 问 题, 又 可 以 达 到 快 速 生 血 补 血 作 用 特 别 适 宜 孕 妇 哺 乳 期 妇 女 以 及 儿 童 服 用 目 前 我 国 孕 妇 哺 乳 期 妇 女 普 遍 存 在 贫 血 情 况, 但 在 治 疗 需 求 和 合 理 用 药 之 间 存 在 较 大 矛 盾 益 源 生 适 宜 孕 妇 哺 乳 期 妇 女 服 用, 很 好 的 解 决 了 上 述 矛 盾, 具 有 较 强 的 比 较 优 势, 以 及 良 好 的 市 场 发 展 空 间 (2) 抗 精 神 病 类 药 物 -- 可 同 可 同 为 国 内 第 一 个 取 得 同 种 类 药 品 注 册 批 件 并 上 市 的 产 品, 属 于 化 药 5 类 新 药, 被 列 入 国 家 医 保 目 录 (2009), 曾 获 国 家 重 点 新 产 品 奖 吉 林 省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奖 目 前, 国 内 共 有 三 家 生 产 利 培 酮 口 腔 崩 解 片 的 企 业, 发 行 人 作 为 首 家 生 产 该 产 品 的 企 业, 经 过 多 年 的 市 场 开 拓 和 积 累, 树 立 了 良 好 的 品 牌 形 象 与 普 通 片 剂 胶 囊 剂 相 比, 可 同 产 品 具 有 以 下 竞 争 优 势 : 可 同 是 一 种 新 型 口 服 剂 型, 可 在 无 水 的 条 件 下 ( 或 仅 有 少 量 水 存 在 ) 在 口 腔 中 快 速 崩 解, 随 吞 咽 动 作 进 入 消 化 道, 在 口 腔 内 无 粘 膜 吸 收, 体 内 吸 收 代 谢 过 程 与 普 通 片 剂 一 致 该 产 品 服 用 方 便 吸 收 快 生 物 利 用 度 高 对 消 化 道 黏 膜 刺 激 性 小, 尤 其 方 便 特 殊 人 群 如 肿 瘤 患 者 儿 童 老 年 卧 床 不 起 和 严 重 伤 残 病 人 服 用 可 同 用 于 精 神 障 碍 疗 治 疗, 患 者 在 服 药 时 常 发 生 拒 服 现 象, 很 大 程 度 上 影 响 治 疗 效 果, 口 腔 崩 解 片 可 以 有 效 防 止 上 述 现 象 发 生, 在 无 水 应 急 等 情 况 下 也 可 以 服 药, 药 物 起 效 快, 极 大 的 解 决 了 精 神 障 碍 患 者 临 床 用 药 困 难 等 问 题, 提 高 了 患 者 的 顺 应 性 2 管 理 团 队 优 势 发 行 人 管 理 团 队 结 构 稳 定, 核 心 管 理 人 员 关 键 技 术 人 员 在 公 司 任 职 时 间 均 在 15 年 以 上 公 司 管 理 团 队 风 格 稳 健 决 策 效 率 高 执 行 能 力 强, 注 重 核 心 竞
117 争 力 的 提 升 和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并 结 合 公 司 特 点, 构 建 了 权 责 明 确 高 效 有 序 的 现 代 企 业 管 理 体 系, 在 生 产 管 理 质 量 管 理 研 发 管 理 营 销 管 理 等 各 方 面 都 制 定 了 相 应 的 制 度 并 有 效 执 行, 为 公 司 今 后 的 发 展 奠 定 了 良 好 的 团 队 基 础 发 行 人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均 具 有 医 药 专 业 背 景 及 企 业 管 理 经 验, 拥 有 近 30 年 的 医 药 行 业 经 验,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行 业 管 理 经 验, 对 医 药 市 场 有 着 深 入 了 解, 市 场 敏 锐 度 高, 能 准 确 把 握 产 品 技 术 方 向, 发 展 思 路 明 确, 同 时, 对 行 业 发 展 认 识 深 刻, 并 根 据 行 业 发 展 的 趋 势 和 市 场 需 求, 及 时 高 效 的 制 定 符 合 公 司 实 际 的 发 展 战 略, 形 成 了 一 套 行 之 有 效 的 经 营 管 理 模 式 专 业 化 的 管 理 人 员 已 经 成 为 公 司 快 速 健 康 发 展 的 保 障 3 技 术 研 发 和 创 新 优 势 公 司 坚 持 以 新 产 品 研 发 作 为 企 业 发 展 的 核 心 驱 动 力, 经 过 多 年 积 累 与 实 践, 建 立 了 一 支 具 有 丰 富 的 专 业 知 识 和 技 术 经 验 的 研 发 团 队, 致 力 于 新 产 品 的 研 发 公 司 以 市 场 为 导 向, 实 时 跟 踪 国 内 外 的 新 药 研 发 动 态 及 相 关 产 品 信 息, 根 据 调 研 论 证 遴 选 产 品 种 类 及 开 发 领 域, 有 效 控 制 了 研 发 风 险, 提 高 了 研 发 效 率 多 年 来, 公 司 通 过 引 进 先 进 技 术 和 自 主 创 新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不 断 进 行 新 产 品 研 发 和 技 术 创 新, 取 得 了 多 项 技 术 成 果, 并 成 功 运 用 到 大 规 模 生 产 过 程 中, 包 括 : 益 源 生 产 品 工 艺 上 采 用 了 中 西 药 复 方 混 合 一 步 制 粒 技 术, 公 司 掌 握 了 中 西 药 成 分 的 定 性 和 定 量 检 测 手 段, 该 产 品 获 得 了 国 家 级 火 炬 计 划 证 书 ; 可 同 产 品 选 用 了 较 为 先 进 的 口 腔 崩 解 片 剂 型, 科 技 含 量 高 ; 工 艺 上 采 用 了 固 散 喷 雾 干 燥 掩 味 技 术, 成 本 低 质 量 稳 定 生 产 的 产 品 崩 解 迅 速 口 感 好, 该 产 品 获 得 国 家 重 点 新 产 品 证 书 和 吉 林 省 科 学 技 术 奖 ; 草 酸 艾 司 西 酞 普 兰 原 料 药 及 其 片 剂, 采 用 了 手 性 拆 分 技 术, 该 项 目 是 与 中 国 医 药 研 发 中 心 合 作 项 目, 现 已 取 得 药 品 生 产 批 件 手 性 药 物 疗 效 高 副 作 用 小 用 药 量 少, 是 当 前 国 际 新 药 研 究 的 重 要 方 向 之 一 公 司 是 国 内 首 批 研 制 开 发 上 市 唑 来 膦 酸 原 料 药 及 其 注 射 剂 型 的 企 业, 该 产 品 属 于 化 药 二 类 新 药 产 品, 曾 获 国 家 科 技 部 中 小 企 业 创 新 基 金 国 家 科 技 部 火 炬 计 划 项 目 等 支 持, 获 吉 林 省 重 点 新 产 品 和 吉 林 省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奖 公 司 是 国 内 少 数 几 家 阿 魏 酸 钠 无 菌 原 料 药 的 生 产 企 业 之 一, 经 测 试 符 合 国 家 药 品 标 准 WS (HD-0104)-2002 项 下 的 各 项 规 定, 纯 度 高 达 99.5% 以 上,
118 公 司 掌 握 较 先 进 的 核 心 生 产 技 术 和 生 产 工 艺, 具 有 较 高 的 生 产 收 率 公 司 是 全 国 独 家 通 过 GMP 认 证 的 瑞 香 素 原 料 药 生 产 企 业, 其 生 产 合 成 等 工 艺 均 由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瑞 香 素 原 料 药 及 其 衍 生 物 获 得 了 3 项 发 明 专 利, 瑞 香 素 制 剂 正 在 申 请 1 项 发 明 专 利 此 外, 公 司 通 过 与 国 内 研 究 机 构 合 作, 建 立 科 研 技 术 平 台, 进 一 步 提 高 科 研 实 力, 目 前, 公 司 与 北 京 德 众 万 全 药 物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医 药 研 究 开 发 中 心 等 科 研 机 构 均 建 立 了 稳 定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4 质 量 控 制 优 势 公 司 一 直 把 产 品 质 量 视 为 企 业 发 展 的 基 石, 始 终 秉 承 质 量 第 一, 诚 信 为 本 的 经 营 理 念, 严 格 按 照 GMP 标 准 制 定 并 执 行 质 量 控 制 制 度, 严 格 按 照 GMP 标 准 组 织 药 品 生 产,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组 织 机 构, 实 施 了 全 面 的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从 供 应 商 选 择 到 产 品 出 厂, 每 一 个 环 节 均 严 格 把 关, 加 强 了 生 产 中 各 环 节 的 质 量 监 督 和 跟 踪, 确 保 了 公 司 产 品 的 安 全 性 有 效 性 和 稳 定 性 同 时, 公 司 不 断 优 化 生 产 的 软 硬 件 条 件, 持 续 在 生 产 技 术 上 进 行 创 新 和 改 进, 为 提 高 公 司 产 品 质 量 提 供 了 有 力 保 障 公 司 一 直 恪 守 严 格 的 诚 信 标 准 来 组 织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自 成 立 以 来, 公 司 产 品 未 发 生 过 重 大 不 良 反 应 ( 三 ) 发 行 人 的 竞 争 劣 势 1 资 金 实 力 较 弱 融 资 渠 道 单 一 公 司 正 处 于 快 速 发 展 阶 段, 扩 大 产 品 产 量 提 高 设 备 等 级 拓 展 营 销 网 络 加 快 新 药 研 发 拓 展 新 的 业 务 领 域 等 发 展 战 略 均 迫 切 需 要 资 金 的 支 持, 同 时 医 药 行 业 的 产 业 集 中 度 不 断 提 高, 公 司 面 临 收 购 兼 并 机 会, 而 目 前 公 司 发 展 所 需 资 金 主 要 通 过 利 润 留 存 和 银 行 贷 款 解 决 资 本 实 力 的 欠 缺 和 融 资 渠 道 的 单 一 制 约 了 公 司 的 发 展 速 度 2 总 体 规 模 偏 小 公 司 在 抗 贫 血 用 药 医 院 市 场 治 疗 精 神 障 碍 用 药 市 场 中 具 有 一 定 的 竞 争 优 势, 且 在 国 内 部 分 区 域 已 经 树 立 一 定 的 品 牌 知 名 度, 但 与 国 内 大 型 制 药 企 业 及 跨 国 制 药 企 业 相 比, 所 涉 及 的 医 药 领 域 及 药 品 品 种 较 少, 生 产 销 售 规 模 较 小, 尚 存 在 较 大 差 距 3 研 发 队 伍 结 构 有 待 优 化
119 公 司 长 期 致 力 于 人 才 队 伍 的 建 设, 但 是 与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的 要 求 相 比, 高 素 质 高 层 次 的 研 发 人 才 相 对 紧 缺, 研 发 队 伍 结 构 有 待 进 一 步 优 化 公 司 须 加 大 人 才 的 引 进 和 培 养 力 度, 进 一 步 增 强 公 司 的 竞 争 能 力 四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产 品 情 况 1 发 行 人 产 品 概 述 发 行 人 拥 有 31 个 品 种 (36 个 规 格 ) 的 药 品 批 准 文 号, 在 产 产 品 包 括 片 剂 硬 胶 囊 剂 冻 干 粉 针 剂 共 3 个 剂 型 以 及 化 学 药 品 原 料 药, 产 品 涵 盖 抗 贫 血 用 药 治 疗 精 神 障 碍 用 药 心 脑 血 管 疾 病 治 疗 药 物 及 肿 瘤 治 疗 辅 助 用 药 等 领 域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发 行 人 正 在 生 产 的 产 品 有 16 个 品 种 (21 个 规 格 ), 具 体 如 下 : 序 药 品 药 品 商 品 用 药 领 域 号 类 别 通 用 名 称 名 称 剂 型 1 抗 贫 血 用 药 西 药 复 方 硫 酸 亚 铁 叶 酸 片 益 源 生 片 剂 2 治 疗 精 神 障 碍 用 利 培 酮 口 腔 西 药 药 崩 解 片 可 同 片 剂 3 肿 瘤 治 疗 辅 助 用 注 射 用 唑 来 冻 干 粉 西 药 卓 莱 药 膦 酸 针 剂 4 西 药 瑞 香 素 胶 囊 / 硬 胶 囊 剂 5 中 成 硬 胶 囊 心 脑 康 胶 囊 / 药 剂 心 脑 血 管 治 疗 药 物 6 西 药 注 射 用 奥 扎 冻 干 粉 / 格 雷 钠 针 剂 7 调 节 免 疫 功 能 药 注 射 用 胸 腺 冻 干 粉 西 药 / 物 五 肽 针 剂 8 抗 病 毒 药 物 西 药 阿 昔 洛 韦 片 / 片 剂 9 消 化 系 统 用 药 西 药 维 U 颠 茄 铝 胶 囊 / 胶 囊 剂 10 抗 感 染 药 物 西 药 注 射 用 甲 磺 / 注 射 剂 批 准 文 号 国 药 准 字 H 国 药 准 字 H 国 药 准 字 H 国 药 准 字 H 国 药 准 字 Z 国 药 准 字 H 国 药 准 字 H 国 药 准 字 H 国 药 准 字 H 国 药 准 字 H 国 药 准 字 H 国 药 准 字 是 否 OTC/ 处 新 药 方 药 化 药 处 方 药 三 类 化 药 处 方 药 5 类 化 药 处 方 药 三 类 / 处 方 药 / 处 方 药 化 药 处 方 药 6 类 化 药 处 方 药 6 类 / 处 方 药 / OTC 化 药 处 方 药
120 酸 左 氧 氟 沙 星 11 阿 魏 酸 钠 / 原 料 药 12 奥 扎 格 雷 / 原 料 药 13 化 学 药 品 原 料 药 瑞 香 素 / 原 料 药 14 唑 来 膦 酸 / 原 料 药 15 草 酸 艾 司 西 酞 普 兰 / 原 料 药 16 治 疗 抑 郁 症 用 药 西 药 草 酸 艾 司 西 酞 普 兰 片 郁 朗 片 剂 H 国 药 准 字 H 国 药 准 字 H 国 药 准 字 H 国 药 准 字 H 国 药 准 字 H 国 药 准 字 H 国 药 准 字 H 国 药 准 字 H 国 药 准 字 H 类 化 药 / 6 类 化 药 / 6 类 / / 化 药 / 二 类 化 药 3.1 / 类 化 药 处 方 药 6 类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发 行 人 有 8 个 产 品 列 入 国 家 医 保 目 录, 具 体 如 下 : 项 目 序 号 产 品 商 品 名 1 利 培 酮 口 腔 崩 解 片 ( 乙 类 ) 2 注 射 用 唑 来 膦 酸 ( 乙 类 ) 3 心 脑 康 胶 囊 ( 乙 类 ) 4 维 U 颠 茄 铝 胶 囊 ( 乙 类 ) 国 家 医 保 目 录 产 品 5 复 方 氨 酚 烷 胺 胶 囊 ( 乙 类 ) 6 注 射 用 奥 扎 格 雷 钠 ( 乙 类 ) 7 注 射 用 甲 磺 酸 左 氧 氟 沙 星 ( 甲 类 ) 8 阿 昔 洛 韦 片 ( 甲 类 ) 2 发 行 人 核 心 产 品 及 其 用 途 发 行 人 核 心 产 品 为 益 源 生 可 同 (1) 益 源 生
121 益 源 生 产 品 适 应 症 为 缺 铁 性 贫 血, 其 特 点 是 疗 效 确 切 起 效 迅 速 副 作 用 小, 适 宜 孕 妇 哺 乳 期 妇 女 使 用, 具 有 较 强 的 比 较 优 势, 以 及 良 好 的 市 场 发 展 空 间 硫 酸 亚 铁 是 常 用 且 有 效 的 抗 贫 血 用 药, 是 多 种 主 流 抗 贫 血 用 药 的 主 要 成 分, 但 其 缺 点 是 胃 肠 道 副 作 用 大, 包 括 恶 心 呕 吐 便 秘 等 为 克 服 上 述 副 作 用, 益 源 生 产 品 的 组 方 中 科 学 合 理 的 加 入 了 中 药 成 分, 包 括 当 归 黄 芪 白 术, 既 克 服 了 硫 酸 亚 铁 产 生 不 良 反 应 的 问 题, 又 提 高 了 益 源 生 产 品 的 疗 效, 从 而 拓 宽 了 该 产 品 的 使 用 人 群 益 源 生 产 品 所 含 中 西 药 成 分 取 长 补 短 相 辅 相 成, 在 西 药 成 分 迅 速 补 铁 生 血 的 同 时, 又 发 挥 了 中 药 调 节 机 体 自 身 生 血 的 作 用, 临 床 广 泛 应 用 于 妇 产 科 儿 科 血 液 科 肾 病 科 等, 也 可 用 于 肿 瘤 病 人 放 化 疗 引 起 的 贫 血, 外 伤 手 术 等 引 起 的 失 血 性 贫 血 等 (2) 可 同 可 同 产 品 是 国 内 首 个 开 发 上 市 的 利 培 酮 口 腔 崩 解 片 药 物, 用 于 治 疗 急 性 和 慢 性 精 神 分 裂 症 以 及 其 它 各 种 精 神 病 性 状 态 的 明 显 阳 性 症 状 ( 如 幻 觉 妄 想 思 维
122 紊 乱 敌 视 怀 疑 ) 和 明 显 阴 性 症 状 ( 如 反 应 迟 钝 情 绪 及 社 交 淡 漠 少 语 ), 也 可 用 于 减 轻 与 精 神 分 裂 症 有 关 的 情 感 症 状 ( 如 抑 郁 负 罪 感 焦 虑 ) 对 于 急 性 期 治 疗 有 效 的 患 者, 在 维 持 期 治 疗 中 也 可 继 续 发 挥 其 临 床 疗 效 发 行 人 的 可 同 产 品 为 口 腔 崩 解 片, 是 一 种 新 型 口 服 剂 型, 可 在 无 水 的 条 件 下 ( 或 仅 有 少 量 水 存 在 ) 于 口 腔 中 快 速 崩 解, 随 吞 咽 动 作 进 入 消 化 道, 在 口 腔 内 无 粘 膜 吸 收, 体 内 吸 收 代 谢 过 程 与 普 通 片 剂 一 致 ( 二 ) 主 要 产 品 的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公 司 核 心 产 品 益 源 生 可 同 的 工 艺 流 程 图 如 下 :
123 (1) 益 源 生 产 品 工 艺 流 程 图
124 (2) 可 同 产 品 工 艺 流 程 图 发 行 人 主 要 产 品 的 技 术 体 现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本 节 之 七 发 行 人 核 心 技 术 及 研 发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核 心 技 术 情 况
125 ( 三 ) 主 要 经 营 模 式 1 采 购 模 式 发 行 人 物 料 管 理 部 门 统 一 负 责 物 料 采 购, 包 括 主 要 原 料 辅 助 材 料 包 装 材 料 等 发 行 人 综 合 考 虑 药 品 质 量 风 险 物 料 用 量 及 物 料 对 产 品 质 量 的 影 响 等 因 素, 将 物 料 分 为 主 要 物 料 和 一 般 物 料 发 行 人 建 立 了 物 料 供 应 商 审 计 制 度, 明 确 了 供 应 商 的 选 择 标 准 及 流 程, 执 行 严 格 的 供 应 商 选 择 程 序 : 物 料 管 理 部 对 待 选 供 应 商 的 生 产 资 质 经 营 规 模 质 量 体 系 资 金 实 力 生 产 能 力 及 售 后 服 务 等 方 面 进 行 初 审 初 审 后, 对 合 格 的 主 要 物 料 供 应 商, 公 司 质 量 保 证 部 和 物 料 管 理 部 进 行 现 场 审 计, 即 到 待 选 供 应 商 的 生 产 场 地 对 其 人 员 结 构 厂 房 设 施 和 设 备 物 料 管 理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和 生 产 管 理 质 量 控 制 实 验 室 的 设 施 和 仪 器 文 件 管 理 等 进 行 检 查, 以 全 面 评 估 其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 对 合 格 的 一 般 物 料 供 应 商, 公 司 仅 对 其 资 质 证 明 等 文 件 材 料 进 行 审 计 最 终 公 司 根 据 对 物 料 供 应 商 的 审 计 评 估 情 况, 对 于 同 一 种 物 料, 储 备 两 家 以 上 供 应 商 作 为 合 格 供 应 商 以 备 选 择, 确 保 满 足 生 产 所 需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与 主 要 供 应 商 保 持 了 长 期 稳 定 的 业 务 合 作 关 系 供 应 商 选 择 流 程 : 物 料 采 购 计 划 由 物 料 管 理 部 根 据 生 产 部 的 生 产 计 划 制 定, 以 合 理 储 备 库 存 余 量 适 宜 为 原 则, 同 时 考 虑 不 同 物 料 的 运 输 和 检 验 周 期 差 异 采 购 计 划 经 批 准 后, 物 料 管 理 部 负 责 与 供 应 商 签 署 采 购 合 同 并 进 行 采 购
126 采 购 实 施 流 程 : 发 行 人 制 定 了 物 料 管 理 制 度, 所 有 物 料 的 接 收 待 验 取 样 贮 存 及 发 放 环 节 均 严 格 按 标 准 执 行, 有 效 防 止 了 交 叉 污 染 混 淆 和 差 错 等 情 况 2 生 产 模 式 发 行 人 生 产 部 主 要 负 责 计 划 组 织 产 品 的 生 产, 下 设 有 针 剂 车 间 固 体 车 间 综 合 车 间 包 装 车 间 生 产 部 根 据 营 销 中 心 的 年 度 销 售 总 计 划 制 定 全 年 生 产 计 划, 再 根 据 每 月 的 实 际 销 售 状 况 及 月 末 成 品 库 存 盘 点 情 况 和 物 料 市 场 变 化 情 况, 制 定 各 车 间 的 月 度 生 产 计 划, 生 产 部 于 每 月 25 日 前 将 次 月 生 产 计 划 下 发 至 生 产 车 间 和 相 关 部 门 生 产 部 负 责 产 品 整 个 生 产 流 程 的 管 理 组 织 和 促 进 生 产 计 划 的 完 成, 生 产 部 下 达 批 生 产 指 令, 车 间 按 照 指 令 内 容 领 取 规 定 数 量 和 编 码 的 物 料, 严 格 按 照 GMP 组 织 生 产 设 备 动 力 部 做 好 水 电 气 供 应, 并 保 证 生 产 设 备 及 公 用 系 统 处 于 完 好 状 态 质 量 保 证 部 进 行 物 料 半 成 品 成 品 的 取 样 检 验 工 作, 并 监 测 生 产 环 境 符 合 GMP 要 求, 负 责 整 个 生 产 过 程 的 质 量 监 督, 对 生 产 投 料 人 员 操 作 工 艺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对 半 成 品 流 转 及 产 品 放 行 负 责
127 生 产 实 施 流 程 : 3 销 售 模 式 公 司 产 品 销 售 主 要 采 用 经 销 商 模 式, 此 外, 还 有 少 量 的 直 销 方 式, 包 括 少 量 医 药 ( 或 药 店 ) 直 销 以 及 原 料 药 直 销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经 销 模 式 和 直 销 模 式 下 的 销 售 及 占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的 比 例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经 销 模 式 8, % 19, % 14, % 11, % 直 销 模 式 % 1, % 1, % % 合 计 9, % 20, % 15, % 11, % (1) 经 销 商 销 售 模 式 1 营 销 机 构 及 设 置 发 行 人 设 立 营 销 中 心 负 责 产 品 销 售 销 售 人 员 及 经 销 商 管 理 客 户 服 务 等 销 售 相 关 业 务, 下 设 销 售 部 商 务 部 市 场 部 三 个 部 门, 其 中, 销 售 部 负 责 各 区 域 的 产 品 招 商 推 广 和 销 售 工 作 ; 市 场 部 负 责 市 场 调 研 学 术 支 持 各 省 区 的 招 投 标 营 销 策 划 和 经 销 商 管 理 及 培 训 等 工 作 ; 商 务 部 负 责 对 客 户 和 销 售 数 据 进 行 分 类 分 析 产 品 流 向 跟 踪 与 监 控 销 售 的 各 项 服 务 工 作 公 司 营 销 中 心 已 形 成 层 次
128 分 明 组 织 有 序 责 权 明 确 的 营 销 模 式, 保 证 营 销 工 作 有 序 高 效 运 行 2 经 销 商 选 择 及 业 务 推 广 模 式 经 销 商 模 式 下, 发 行 人 在 对 经 销 商 的 选 择 过 程 中, 综 合 分 析 经 销 商 在 抗 贫 血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领 域 的 产 品 销 售 能 力 区 域 内 市 场 占 有 率 配 送 覆 盖 率 资 金 实 力 等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确 定 合 作 关 系 在 此 基 础 上, 发 行 人 与 经 销 商 签 订 销 售 代 理 协 议, 经 销 商 获 得 某 区 域 或 医 院 的 销 售 资 格 公 司 与 经 销 商 之 间 不 约 定 排 他 性 的 产 品 销 售 条 款, 除 销 售 发 行 人 产 品 外, 公 司 经 销 商 也 同 时 销 售 其 他 公 司 的 产 品, 也 存 在 销 售 其 他 同 类 产 品 的 情 形 益 源 生 和 可 同 均 为 处 方 药, 需 要 不 断 开 展 学 术 推 广 活 动, 提 高 和 加 深 医 生 对 产 品 相 关 治 疗 方 法 和 知 识 的 了 解, 也 便 于 提 高 患 者 的 知 晓 率 公 司 通 过 营 销 人 员 组 织 策 划 组 织 实 施, 以 及 委 托 合 作 实 施 的 方 式 进 行 学 术 推 广, 通 过 组 织 区 域 性 学 术 年 会 学 术 推 广 会 临 床 科 室 会 等 不 同 规 模 和 方 式 的 学 术 活 动 进 行 市 场 宣 传 和 推 广, 向 各 级 医 院 的 医 生 传 递 正 确 和 最 新 的 产 品 医 疗 信 息, 从 而 帮 助 临 床 医 生 更 好 地 选 择 治 疗 药 物, 增 强 产 品 终 端 市 场 的 推 广 深 度 3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方 面, 通 过 多 年 发 展, 目 前 发 行 人 经 销 商 已 超 过 600 家, 分 布 全 国 大 部 分 省 市 地 区, 多 数 经 销 商 与 公 司 建 立 了 长 期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目 前 公 司 产 品 主 要 销 售 区 域 包 括 华 东 地 区 华 北 地 区 及 华 南 地 区, 这 与 当 地 人 口 密 集 经 济 较 为 发 达 和 就 医 认 知 率 高 等 因 素 有 关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各 区 域 医 药 制 造 销 售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东 北 地 区 1, % 3, % 2, % 1, % 华 北 地 区 1, % 3, % 2, % 1, % 华 东 地 区 1, % 4, % 3, % 2, % 华 南 地 区 1, % 2, % 2, % 2, % 华 中 地 区 1, % 1, % 1, % 1, % 西 北 地 区 1, % 2, % 2, % 1, % 西 南 地 区 % 1, % 1, % 1, % 合 计 9, % 20, % 15, % 11, % 发 行 人 主 要 营 销 流 程 图 如 下 :
129 4 报 告 期 经 销 商 增 加 和 减 少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2012 年 至 2014 年 度, 发 行 人 经 销 商 总 数 分 别 为 598 家 633 家 636 家, 数 量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与 发 行 人 存 在 两 至 三 年 及 以 上 合 作 关 系 的 经 销 商 销 售 额 及 占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比 例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销 售 额 及 占 比 17, % 14, % 8, % 近 三 年, 两 年 以 上 发 生 交 易 的 经 销 商 数 量 分 别 为 412 家 571 家 483 家, 公 司 建 立 稳 定 合 作 关 系 的 经 销 商 销 售 所 占 比 例 较 高, 其 中, 连 续 三 年 均 发 生 交 易 的 经 销 商 数 量 为 299 家, 销 售 金 额 合 计 分 别 为 7, 万 元 11, 万 元 13, 万 元, 占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64.60% 73.52% 68.12%, 发 行
130 人 经 销 商 较 为 稳 定 且 占 大 部 分 销 售 简 单 测 算, 每 年 剩 余 300 余 家 的 经 销 商 在 当 年 的 销 售 金 额 很 小, 平 均 约 每 家 10 余 万 元 2012 年 年, 发 行 人 各 年 度 新 增 及 退 出 经 销 商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个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新 增 经 销 商 家 数 退 出 经 销 商 家 数 上 表 中 : A 新 增 经 销 商 的 统 计 口 径 为 : 当 年 新 增 交 易 的 客 户, 包 括 仅 在 当 年 发 生 交 易 的, 以 及 本 年 新 增 且 在 后 续 年 度 持 续 交 易 或 在 报 告 期 外 曾 发 生 交 易 的 经 销 商 因 此, 对 于 新 增 经 销 商 的 家 数 统 计 存 在 以 下 情 况 : 以 2013 年 为 例, 当 年 233 家 新 增 经 销 商 中, 有 174 家 在 2014 年 或 2015 年 1-5 月 期 间 继 续 发 生 交 易 并 延 续 销 售, 属 于 发 行 人 2 年 以 上 的 稳 定 客 户, 占 当 年 新 增 经 销 商 数 量 的 74.67%, 销 售 金 额 为 1, 万 元 ( 其 余 59 家 新 增 客 户 的 销 售 总 额 占 2013 年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的 收 入 比 例 仅 为 1.15%) 但 为 保 持 口 径 一 致, 统 计 时 将 该 类 经 销 商 列 入 当 年 新 增 范 围, 导 致 当 年 新 增 经 销 商 家 数 大 幅 度 增 加 该 等 情 形 在 2012 年 和 2014 年 均 不 同 程 度 存 在 B 退 出 经 销 商 的 统 计 口 径 为 : 与 上 年 比 较 在 当 年 未 发 生 交 易, 包 括 报 告 期 内 以 后 年 度 均 未 发 生 交 易, 以 及 一 段 时 期 后 再 次 发 生 交 易 或 报 告 期 外 曾 发 生 交 易 的 情 形 因 此, 和 上 述 统 计 新 增 经 销 商 的 情 况 类 似, 也 会 存 在 统 计 时 退 出 经 销 商 数 量 增 加 的 情 况 综 上, 发 行 人 各 年 度 经 销 商 总 数 变 动 不 大, 且 大 部 分 销 售 均 为 长 期 稳 定 经 销 商 报 告 期 内, 经 销 商 新 增 和 退 出 的 数 量 逐 年 减 少, 产 生 变 化 的 主 要 原 因 包 括 : A 由 于 部 分 经 销 商 的 市 场 持 续 开 拓 能 力 服 务 等 方 面 的 原 因, 公 司 主 动 更 换 经 销 商, 导 致 部 分 经 销 商 发 生 增 减 变 动 B 在 销 售 过 程 中, 部 分 经 销 商 因 在 当 地 的 销 售 渠 道 受 限 回 款 期 过 长 或 利 润 空 间 等 原 因, 停 止 继 续 销 售 公 司 产 品, 导 致 发 生 部 分 变 动 C 经 销 商 失 去 当 地 医 院 配 送 资 格, 为 保 证 正 常 销 售, 公 司 需 更 换 经 销 商, 导 致 各 年 经 销 商 发 生 部 分 增 减 变 动
131 D 由 于 配 送 资 格 恢 复 回 款 期 政 策 改 变 市 场 开 拓 等 原 因, 少 部 分 经 销 商 一 段 时 期 后 再 次 和 公 司 合 作, 该 部 分 经 销 商 应 属 于 公 司 持 续 合 作 客 户, 但 按 年 度 进 行 统 计 时, 则 会 出 现 当 年 一 定 数 量 的 新 增 和 退 出 情 况 报 告 期, 发 行 人 按 国 内 七 大 区 域 划 分 的 经 销 商 增 减 情 况 表 如 下 : 单 位 : 个 项 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增 加 减 少 增 加 减 少 增 加 减 少 东 北 华 北 华 东 华 南 华 中 西 北 西 南 合 计 注 : 华 东 地 区 包 括 山 东 江 苏 安 徽 浙 江 福 建 上 海 ; 华 北 地 区 包 括 北 京 天 津 河 北 山 西 内 蒙 古 ; 华 南 地 区 包 括 广 东 广 西 海 南 ; 华 中 地 区 包 括 湖 北 湖 南 河 南 江 西 ; 西 南 地 区 包 括 四 川 云 南 贵 州 重 庆 西 藏 ; 东 北 地 区 包 括 辽 宁 吉 林 黑 龙 江 ; 西 北 地 区 包 括 宁 夏 新 疆 青 海 陕 西 甘 肃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度 向 退 出 经 销 商 的 销 售 及 占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比 例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当 期 退 出 经 销 商 销 售 额 及 占 比 1, % 1, % 1, % 退 出 经 销 商 家 数 近 三 年, 发 行 人 退 出 经 销 商 的 销 售 家 数 规 模 及 占 比 均 呈 下 降 趋 势, 且 每 家 平 均 销 售 额 仅 数 万 元 到 2014 年, 公 司 当 年 退 出 经 销 商 家 数 下 降 为 163 家, 销 售 规 模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降 至 5.22%, 对 公 司 总 体 销 售 影 响 很 小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未 发 生 退 出 经 销 商 拖 欠 货 款 的 情 形 报 告 期 内 新 增 经 销 商 与 发 行 人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及 其 他 可 能 输 送 利 益 的 关 系 (2) 直 销 模 式 除 经 销 商 模 式 外, 公 司 还 存 在 少 量 直 接 销 售 直 销 模 式 下, 公 司 通 过 销 售 人 员 开 拓 市 场, 直 接 将 部 分 药 品 销 售 给 医 院 ( 或 药 店 ), 除 此 之 外, 公 司 的 原 料 药 销 售 也 采 用 直 销 方 式, 销 售 主 要 对 象 为 制 药 企 业
132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直 销 模 式 下 的 有 关 销 售 情 况 及 占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的 比 例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医 院 ( 药 店 ) % % % % 原 料 药 % % % % 直 销 合 计 % 1, % 1, %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主 要 医 院 类 客 户 有 数 十 家, 数 量 较 少, 主 要 销 售 的 产 品 为 益 源 生 可 同 和 卓 莱, 原 料 药 销 售 包 括 阿 魏 酸 钠 和 奥 扎 格 雷 共 两 种, 其 中, 阿 魏 酸 钠 原 料 药 占 绝 大 部 分 比 例 原 料 药 销 售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阿 魏 酸 钠 % % % % 奥 扎 格 雷 % % % % 合 计 % % % % 公 司 各 期 前 五 名 直 销 客 户 销 售 及 直 销 占 比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时 间 排 名 客 户 名 称 直 销 收 入 占 比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1 沈 阳 市 精 神 卫 生 中 心 % 2 磐 石 市 医 院 % 3 广 东 双 柏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 4 珠 海 慈 爱 精 神 康 复 医 院 % 5 湖 南 科 伦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岳 阳 分 公 司 % 合 计 沈 阳 市 精 神 卫 生 中 心 % 2 磐 石 市 医 院 % 3 安 徽 省 先 锋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 4 山 东 罗 欣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5 营 口 市 精 神 病 医 院 % 合 计 % 1 沈 阳 市 精 神 卫 生 中 心 % 2 磐 石 市 医 院 % 3 广 东 双 柏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 4 山 东 罗 欣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133 2012 年 5 武 汉 长 联 来 福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合 计 % 1 磐 石 市 医 院 % 2 广 东 双 柏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 3 山 东 罗 欣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4 河 北 国 泰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 5 广 东 百 科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 合 计 % ( 四 ) 主 要 产 品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情 况 1 主 要 产 品 的 产 量 销 量 及 产 能 利 用 率 情 况 产 品 名 称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产 能 ( 万 片 ) 5,000 10,000 10,000 10,000 益 源 生 可 同 产 量 ( 万 片 ) 9, , , , 销 量 ( 万 片 ) 8, , , , 产 销 率 88.24% 95.86% % 98.50% 产 能 利 用 率 % % % % 产 能 ( 万 片 ) 5,000 10,000 10,000 10,000 产 量 ( 万 片 ) 5, , , , 销 量 ( 万 片 ) 5, , , , 产 销 率 % 99.36% % 98.00% 产 能 利 用 率 % % 94.76% % 2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情 况 如 下 :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医 药 制 造 9, , , , 医 药 贸 易 , , 合 计 9, , , , 主 要 产 品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生 产 销 售 的 主 要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情 况 如 下 :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产 品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益 源 生 5, , , , 可 同 2, , , ,
134 卓 莱 阿 魏 酸 钠 原 料 瑞 香 素 胶 囊 主 要 产 品 小 计 9, , , , 其 他 产 品 合 计 9, , , , 年,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天 华 医 药 从 事 医 药 贸 易 业 务, 自 2014 年 开 始, 因 发 行 人 对 外 转 让 天 华 医 药 全 部 股 权, 不 再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2012 年 和 2013 年, 公 司 医 药 贸 易 前 十 大 产 品 销 售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时 间 排 名 产 品 名 称 销 售 收 入 占 医 药 贸 易 销 售 收 入 比 例 1 注 射 用 盐 酸 瑞 芬 太 尼 % 2 注 射 用 盐 酸 头 孢 吡 肟 % 3 依 托 咪 酯 脂 肪 乳 注 射 液 % 4 注 射 用 哌 拉 西 林 钠 / 舒 巴 坦 钠 % 5 注 射 用 门 冬 氨 酸 鸟 氨 酸 % 2013 年 6 枸 橼 酸 舒 芬 太 尼 注 射 液 % 7 咪 达 唑 仑 注 射 液 % 8 盐 酸 羟 考 酮 缓 释 片 % 9 芬 太 尼 透 皮 贴 剂 % 10 枸 橼 酸 芬 太 尼 注 射 液 % 合 计 2, % 1 注 射 用 盐 酸 瑞 芬 太 尼 % 2 注 射 用 盐 酸 头 孢 吡 肟 % 3 枸 橼 酸 舒 芬 太 尼 注 射 液 % 4 依 托 咪 酯 脂 肪 乳 注 射 液 % 5 咪 达 唑 仑 注 射 液 % 2012 年 6 注 射 用 门 冬 氨 酸 鸟 氨 酸 % 7 艾 地 苯 醌 片 % 8 普 罗 布 考 片 % 9 盐 酸 曲 马 多 注 射 液 % 10 硫 酸 吗 啡 缓 释 片 % 合 计 2, % 4 报 告 期 内 销 售 收 入 区 域 分 布 情 况
135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按 照 业 务 地 区 划 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医 药 制 造 : 东 北 地 区 1, % 3, % 2, % 1, % 华 北 地 区 1, % 3, % 2, % 1, % 华 东 地 区 1, % 4, % 3, % 2, % 华 南 地 区 1, % 2, % 2, % 2, % 华 中 地 区 1, % 1, % 1, % 1, % 西 北 地 区 1, % 2, % 2, % 1, % 西 南 地 区 % 1, % 1, % 1, % 小 计 9, % 20, % 15, % 11, % 医 药 贸 易 : 吉 林 省 , % 3, % 合 计 9, % 20, % 19, % 15, % 5 核 心 产 品 价 格 变 动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益 源 生 和 可 同 的 平 均 单 片 销 售 单 价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 片 主 要 产 品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2012 年 益 源 生 可 同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产 品 前 五 名 客 户 销 售 情 况 (1) 医 药 制 造 业 的 前 五 名 客 户 情 况 医 药 制 造 业 的 前 五 名 客 户 具 体 销 售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时 间 排 名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收 入 占 医 药 制 造 业 总 销 售 收 入 比 例 1 江 苏 万 德 玛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 2 四 川 新 天 奇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 2015 年 1-6 月 4 3 深 圳 市 深 业 医 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西 安 藻 露 堂 药 业 集 团 利 尔 欣 医 药 有 % 限 公 司 5 哈 尔 滨 中 鹏 药 品 经 销 有 限 公 司 % 合 计 2, % 2014 年 1 江 苏 万 德 玛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1, % 2 广 州 国 盈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
136 2013 年 2012 年 3 四 川 新 天 奇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 4 西 安 藻 露 堂 药 业 集 团 利 尔 欣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 5 深 圳 市 深 业 医 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合 计 4, % 1 江 苏 万 德 玛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1, % 2 四 川 新 天 奇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 3 广 州 国 盈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 4 陕 西 高 信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 5 深 圳 市 深 业 医 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合 计 3, % 1 江 苏 万 德 玛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1, % 2 广 州 国 盈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 3 四 川 新 天 奇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 4 湖 南 科 瑞 鸿 泰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 5 陕 西 中 瑞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 合 计 3,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医 药 制 造 业 前 五 名 客 户 销 售 所 占 比 例 较 小, 集 中 度 较 低, 不 存 在 重 大 客 户 依 赖 情 形 ;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主 要 关 联 方 或 其 他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在 上 述 客 户 中 未 持 有 权 益 因 江 苏 万 德 玛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江 苏 万 德 玛 ) 和 海 南 万 德 玛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海 南 万 德 玛 ) 均 系 自 然 人 郭 夏 控 制 的 公 司, 上 述 2012 年 前 五 大 客 户 中, 发 行 人 对 江 苏 万 德 玛 的 销 售 数 据 包 含 对 海 南 万 德 玛 的 销 售 江 苏 万 德 玛 和 海 南 万 德 玛 ( 以 下 合 称 万 德 玛 ) 专 注 于 从 事 医 药 销 售 业 务, 与 全 国 上 百 家 大 型 综 合 及 专 科 医 院 保 持 着 紧 密 的 合 作 关 系, 且 专 注 于 皮 肤 类 神 经 精 神 科 等 治 疗 领 域 的 产 品 推 广, 具 有 较 强 的 学 术 推 广 能 力 及 终 端 市 场 影 响 力 2004 年 5 月 25 日, 发 行 人 与 海 南 万 德 玛 签 订 了 关 于 利 培 酮 口 腔 崩 解 片 的 代 理 销 售 协 议, 协 议 约 定, 海 南 万 德 玛 为 公 司 提 供 北 京 等 13 个 省 市 的 代 理 销 售 服 务, 以 及 产 品 营 销 学 术 推 广 服 务, 协 议 期 限 为 5 年, 如 果 协 议 期 内 未 出 现 协 议 规 定 的 解 除 条 款 事 项 或 者 双 方 达 成 协 议 提 前 终 止 双 方 的 合 同 关 系, 则 协 议 期 满 后 自 动 延 续 五 年, 继 续 生 效 2012 年 3 月 1 日, 因 万 德 玛 业 务 调 整 原 因, 发 行 人 与 海 南 万 德 玛 江 苏 万 德 玛 签 订 三 方 补 充 协 议, 将 原 代 理 销 售 协 议 中 的 海 南 万 德 玛 的 权 利 义 务 全 部 转 让 给 江 苏 万 德 玛
137 2012 年 12 月 6 日, 江 苏 万 德 玛 与 发 行 人 签 订 了 新 的 代 理 销 售 协 议, 江 苏 万 德 玛 为 公 司 提 供 北 京 等 13 个 省 市 的 代 理 销 售 服 务, 以 及 产 品 营 销 学 术 推 广 服 务, 协 议 期 限 为 5 年, 如 果 协 议 期 内 未 出 现 协 议 规 定 的 解 除 条 款 事 项 或 者 双 方 达 成 协 议 提 前 终 止 双 方 的 合 同 关 系, 则 协 议 期 满 后 自 动 延 续 五 年, 继 续 生 效 该 协 议 同 时 还 约 定 : 自 该 协 议 生 效 之 日 起, 上 述 与 海 南 万 德 玛 签 订 的 代 理 销 售 协 议 及 发 行 人 与 海 南 万 德 玛 江 苏 万 德 玛 签 订 的 三 方 补 充 协 议 自 动 终 止 根 据 可 查 询 的 资 料, 郭 夏 及 其 控 制 的 部 分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郭 夏 系 香 港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中 国 医 疗 集 团 (China Health Group Inc., 股 票 代 码 8225.HK, 原 名 为 万 全 科 技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下 称 万 全 科 技 ) 的 主 席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兼 联 席 首 席 技 术 官, 负 责 中 国 医 疗 集 团 的 策 略 规 划 及 发 展 整 体 管 理 及 研 发 业 务 郭 夏 于 1997 年 3 月 取 得 多 伦 多 大 学 理 学 硕 士 学 位, 并 在 Heriot-Watt University 完 成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学 位 之 多 个 认 可 课 程 1998 年 12 月 至 2002 年 5 月, 曾 就 职 于 两 家 加 拿 大 制 药 公 司 Ortho-McNeil Inc. 及 Novopharm Limited, 并 分 别 担 任 研 究 科 学 家 及 工 序 开 发 经 理 郭 夏 系 美 国 药 学 科 学 家 协 会 及 National Pharmaceutical Sciences Group Inc. 的 会 员 其 本 人 控 制 的 部 分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1 郭 夏 为 中 国 医 疗 集 团 (8225.HK)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中 国 医 疗 集 团 及 其 主 要 下 属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A 中 国 医 疗 集 团 (China Health Group Inc.) 中 国 医 疗 集 团 原 名 万 全 科 技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Venturepharm Laboratories Limited), 系 于 2002 年 5 月 在 开 曼 群 岛 设 立 的 控 股 型 公 司, 于 2003 年 7 月 在 香 港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上 市, 股 票 代 码 为 8225 B Venturepharm Laboratories (BVI) Limited Venturepharm Laboratories (BVI) Limited 系 在 英 属 维 尔 京 群 岛 成 立 的 控 股 型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本 100 美 元, 由 中 国 医 疗 集 团 全 资 控 股 C Venovo Pharma US Inc. Venovo Pharma US Inc. 系 在 英 属 维 尔 京 群 岛 成 立 的 控 股 型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本 1 美 元, 由 中 国 医 疗 集 团 全 资 控 股 D 北 京 德 众 万 全 药 物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138 公 司 名 称 北 京 德 众 万 全 药 物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类 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中 外 合 作 )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本 陆 青 86.5 万 美 元 住 所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彰 化 路 138 号 院 1 号 楼 9 层 919 成 立 日 期 经 营 范 围 1998 年 12 月 11 日 研 究 开 发 新 药 制 剂 原 料 辅 料 和 生 物 药 品 ;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服 务 E 北 京 德 众 万 全 医 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名 称 北 京 德 众 万 全 医 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类 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外 国 法 人 独 资 )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本 伍 冰 莹 20 万 美 元 住 所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科 学 城 航 丰 路 8 号 一 幢 362 房 ( 园 区 ) 成 立 日 期 经 营 范 围 2004 年 5 月 8 日 研 究 开 发 生 物 制 品 化 学 合 成 制 剂 原 料 药 药 用 辅 料 ; 提 供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服 务 ; 医 药 信 息 咨 询 ( 不 含 中 介 服 务 ) F 汉 中 汉 江 万 全 医 药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名 称 汉 中 汉 江 万 全 医 药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类 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中 外 合 资 )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本 住 所 成 立 日 期 经 营 范 围 郭 夏 60 万 美 元 汉 中 市 汉 台 区 北 郊 2003 年 12 月 18 日 化 学 原 料 药 医 药 中 间 体 生 产, 销 售 自 产 产 品 ( 含 出 口 ); 本 企 业 所 需 原 材 料 机 械 设 备 仪 器 仪 表 零 配 件 进 口 ( 凭 药 监 部 门 相 关 许 可 证 生 产 经 营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G 北 京 万 全 阳 光 医 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名 称 北 京 万 全 阳 光 医 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类 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外 国 法 人 独 资 )
139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本 陆 青 20 万 美 元 住 所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彰 化 路 138 号 院 1 号 楼 8 层 814 成 立 日 期 经 营 范 围 2000 年 8 月 3 日 研 究 开 发 药 品 天 然 药 品 及 化 学 合 成 药 品 ; 提 供 研 究 开 发 生 物 药 品 天 然 药 品 及 化 学 合 成 药 品 的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服 务 ; 药 物 的 药 理 临 床 研 究 H 北 京 万 全 阳 光 医 学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名 称 北 京 万 全 阳 光 医 学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类 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外 国 法 人 独 资 )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本 宋 雪 梅 20 万 美 元 住 所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科 学 城 航 丰 路 8 号 一 幢 265 房 ( 园 区 ) 成 立 日 期 2007 年 1 月 18 日 经 营 范 围 医 药 研 发 ; 自 有 技 术 转 让 ; 技 术 服 务 I 泰 州 万 全 医 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名 称 公 司 类 型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本 泰 州 万 全 医 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宋 雪 梅 100 万 元 人 民 币 住 所 泰 州 医 药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园 区 R12 研 究 室 ( 医 药 城 ) 成 立 日 期 经 营 范 围 2008 年 3 月 28 日 生 物 制 品 生 物 药 品 化 学 合 成 药 品 化 学 合 成 制 剂 原 料 药 药 用 辅 料 的 研 究 开 发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服 务, 药 物 药 理 研 究, 医 药 信 息 咨 询 服 务 ; 自 营 和 代 理 各 类 商 品 及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业 务 ( 国 家 限 定 企 业 经 营 或 禁 止 进 出 口 的 商 品 和 技 术 除 外 )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J 海 南 盛 科 生 命 科 学 研 究 院 公 司 名 称 海 南 盛 科 生 命 科 学 研 究 院 公 司 类 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外 国 法 人 独 资 ) 法 定 代 表 人 金 拓
140 注 册 资 本 住 所 成 立 日 期 经 营 范 围 36 万 美 元 海 口 市 秀 英 区 永 万 坡 海 口 国 家 高 新 区 科 技 大 道 17 号 裕 科 大 厦 三 楼 306 号 2004 年 3 月 9 日 研 究 开 发 生 物 药 品 和 天 然 药 品 化 学 合 成 制 剂 原 料 辅 料, 提 供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服 务, 药 物 的 药 理 临 床 研 究, 药 品 市 场 推 广 服 务 及 医 药 行 业 咨 询 服 务 等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规 定 应 经 许 可 的 未 获 许 可 不 得 生 产 经 营 ) 2 除 上 述 公 司 外, 郭 夏 控 制 的 其 他 部 分 公 司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A 万 特 制 药 ( 海 南 )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名 称 万 特 制 药 ( 海 南 )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类 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台 港 澳 法 人 独 资 )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本 住 所 成 立 日 期 经 营 范 围 股 权 结 构 翟 志 瑞 3000 万 美 元 海 口 市 南 海 大 道 279 号 2004 年 3 月 9 日 片 剂 胶 囊 剂 颗 粒 剂 散 剂 糖 浆 剂 凝 胶 剂 软 膏 剂 栓 剂 原 料 药 的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生 物 工 程 制 剂 的 研 发, 生 物 药 品 化 学 制 剂 化 学 合 成 原 料 药 品 的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咨 询 和 服 务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规 定 应 经 许 可 的 未 获 许 可 不 得 生 产 经 营 ) 万 全 生 命 科 技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Venturepharm Life Sciences Capital Limited) 持 有 其 100% 股 权 B 万 全 万 特 制 药 江 苏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名 称 万 全 万 特 制 药 江 苏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类 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法 人 独 资 )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本 郭 夏 3000 万 元 人 民 币 住 所 泰 州 市 杏 林 路 10 号 5 幢 ( 医 药 城 ) 成 立 日 期 经 营 范 围 2009 年 7 月 15 日 片 剂 胶 囊 剂 颗 粒 剂 散 剂 软 胶 囊 小 容 量 注 射 剂 冻 干 粉 针 剂 凝 胶 剂 软 膏 剂 栓 剂 乳 膏 剂 原 料 药 的 生 产 片 剂 胶 囊 剂 颗 粒 剂 散 剂 软 胶 囊 小 容 量 注 射 剂 冻 干 粉 针 剂 凝 胶 剂 软 膏 剂 栓 剂 乳 膏 剂 原 料 药 的 研 发, 生 物 工 程 制 剂 的 研 究, 生 物 药 品 化 学 制 剂 化 学 原 料 药 的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咨
141 询 与 服 务 ; 自 营 和 代 理 各 类 商 品 及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业 务 ( 国 家 限 定 企 业 经 营 或 者 禁 止 进 出 口 的 商 品 和 技 术 除 外 )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股 权 结 构 万 特 制 药 ( 海 南 )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其 100% 股 权 C 江 苏 万 全 特 创 医 药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名 称 江 苏 万 全 特 创 医 药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类 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法 人 独 资 )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本 住 所 成 立 日 期 经 营 范 围 股 权 结 构 郭 夏 5000 万 元 人 民 币 泰 州 市 药 城 大 道 1 号 2 幢 2008 年 5 月 8 日 生 物 制 品 生 物 药 品 化 学 合 成 药 品 化 学 合 成 制 剂 原 料 药 药 用 辅 料 的 研 究 开 发,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服 务, 药 物 药 理 研 究, 医 药 信 息 咨 询 服 务, 自 营 和 代 理 各 类 商 品 及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业 务 ( 国 家 限 定 企 业 经 营 或 者 禁 止 进 出 口 的 商 品 及 技 术 除 外 )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万 特 制 药 ( 海 南 )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其 100% 股 权 D 北 京 万 全 德 众 医 药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名 称 北 京 万 全 德 众 医 药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类 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法 人 独 资 )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本 住 所 成 立 日 期 经 营 范 围 股 权 结 构 郭 夏 1000 万 元 人 民 币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科 技 园 区 科 学 园 路 28 号 院 1 号 楼 2012 年 4 月 13 日 生 物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推 广 技 术 服 务 ; 医 药 信 息 咨 询 ; 货 物 进 出 口 技 术 进 出 口 代 理 进 出 口 万 特 制 药 ( 海 南 )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其 100% 股 权 E 江 苏 万 德 玛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名 称 江 苏 万 德 玛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类 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法 人 独 资 )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本 郭 夏 1000 万 元 人 民 币
142 住 所 成 立 日 期 经 营 范 围 股 权 结 构 泰 州 市 药 城 大 道 一 号 R12 幢 2009 年 8 月 17 日 批 发 中 成 药 化 学 药 制 剂 化 学 原 料 药 抗 生 素 生 化 药 品 生 物 制 品, 自 营 和 代 理 各 类 商 品 的 进 出 口 业 务 ( 国 家 限 定 企 业 经 营 或 禁 止 进 出 口 的 商 品 除 外 ), 医 药 信 息 咨 询 服 务, 销 售 化 妆 品 日 用 品 玻 璃 仪 器 化 学 试 剂 ( 危 险 化 学 品 药 品 除 外 ) 万 特 制 药 ( 海 南 )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其 100% 股 权 F 海 南 万 德 玛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名 称 海 南 万 德 玛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类 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自 然 人 投 资 或 控 股 )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本 住 所 成 立 日 期 经 营 范 围 冯 俊 柏 100 万 元 人 民 币 海 南 省 琼 海 市 嘉 积 镇 金 龙 商 住 区 2-(4)-500 号 2 楼 1998 年 5 月 26 日 中 成 药 化 学 原 料 药 及 其 制 剂 抗 生 素 原 料 药 及 其 制 剂 二 类 精 神 药 品 ( 限 扎 莱 普 隆 分 散 片 ) 生 化 药 品 销 售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规 定 应 经 许 可 的 未 获 许 可 不 得 生 产 经 营 ) 股 权 结 构 郭 夏 95%, 北 京 万 全 生 物 医 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5% G 海 口 万 诺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名 称 海 口 万 诺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类 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自 然 人 投 资 或 控 股 )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本 住 所 成 立 日 期 经 营 范 围 郭 夏 1000 万 元 人 民 币 海 口 市 南 海 大 道 279 号 2004 年 6 月 11 日 房 地 产 投 资 开 发, 农 业 投 资 开 发, 热 带 生 物 医 药 研 究, 医 药 科 研 及 试 验 检 测, 会 议 接 待 ( 不 含 旅 行 社 业 务 ), 物 业 服 务, 招 待 所 管 理, 药 品 销 售, 工 程 管 理 咨 询, 教 育 信 息 咨 询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规 定 应 经 许 可 的 未 获 许 可 不 得 生 产 经 营 ) 股 权 结 构 郭 夏 99%, 海 南 万 德 玛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1% H 海 口 盛 科 生 命 科 学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名 称 海 口 盛 科 生 命 科 学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143 公 司 类 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自 然 人 投 资 或 控 股 )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本 住 所 成 立 日 期 经 营 范 围 宋 雪 梅 200 万 元 人 民 币 海 口 市 南 海 大 道 279 号 综 合 楼 201 房 2005 年 1 月 11 日 化 学 制 剂 原 料 药 研 究 天 然 药 物 海 洋 药 物 研 究, 生 物 药 物 生 物 工 程 研 究, 基 因 工 程 及 生 物 芯 片 研 究 开 发,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规 定 应 经 许 可 的 未 获 许 可 不 得 生 产 经 营 ) 股 权 结 构 海 口 万 诺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90%, 海 南 万 德 玛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10% I 无 锡 万 全 医 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名 称 无 锡 万 全 医 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类 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法 人 独 资 )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本 住 所 成 立 日 期 经 营 范 围 股 权 结 构 郭 夏 2000 万 元 人 民 币 无 锡 市 新 区 菱 湖 大 道 江 苏 软 件 外 包 产 业 园 金 牛 座 B 幢 2008 年 8 月 8 日 生 物 制 品 生 物 药 品 化 学 合 成 药 品 化 学 合 成 制 剂 原 料 药 药 用 辅 料 的 研 究 开 发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服 务 ; 药 物 药 理 研 究 ; 医 药 信 息 咨 询 服 务 ; 营 销 策 划 ; 培 训 服 务 ( 不 含 发 证 不 含 国 家 统 一 认 可 的 职 业 证 书 类 培 训 ); 会 议 展 览 服 务 ; 化 工 产 品 ( 不 含 危 险 品 ) 金 属 制 品 塑 料 制 品 包 装 材 料 的 销 售 ; 自 营 和 代 理 各 类 商 品 和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 国 家 限 定 公 司 经 营 或 禁 止 进 出 口 的 商 品 和 技 术 除 外 )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万 特 制 药 ( 海 南 )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其 100% 股 权 J 海 南 万 全 热 带 生 物 工 程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名 称 海 南 万 全 热 带 生 物 工 程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类 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自 然 人 投 资 或 控 股 )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本 住 所 成 立 日 期 陶 新 华 300 万 元 人 民 币 海 口 市 南 海 大 道 279 号 综 合 楼 203 房 2004 年 12 月 17 日
144 经 营 范 围 热 带 海 洋 药 物 天 然 药 物 高 新 生 物 工 程 及 其 相 关 产 品 的 研 究 开 发, 提 供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转 让, 药 品 市 场 推 广 服 务 及 医 药 行 业 的 咨 询 服 务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规 定 应 经 许 可 的 未 获 许 可 不 得 生 产 经 营 ) 股 权 结 构 海 口 万 诺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95%, 海 南 万 德 玛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5% K 上 海 万 全 德 众 医 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名 称 上 海 万 全 德 众 医 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类 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非 自 然 人 投 资 或 控 股 的 法 人 独 资 )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本 住 所 成 立 日 期 经 营 范 围 股 权 结 构 翟 志 瑞 1000 万 元 人 民 币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肇 嘉 浜 路 446 弄 1 号 701 室 2010 年 9 月 10 日 医 药 科 技 生 物 科 技 专 业 领 域 内 的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转 让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海 口 万 诺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其 100% 股 权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上 述 通 过 公 开 渠 道 查 询 的 郭 夏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实 际 控 制 人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董 监 高 不 存 关 联 关 系, 亦 不 存 在 其 他 协 议 安 排 除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已 披 露 信 息 外, 郭 夏 及 其 在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已 披 露 的 控 制 企 业 与 发 行 人 在 报 告 期 内 不 存 在 其 他 交 易 经 核 查, 律 师 认 为, 上 述 通 过 公 开 渠 道 查 询 的 郭 夏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实 际 控 制 人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董 监 高 不 存 关 联 关 系, 亦 不 存 在 其 他 协 议 安 排 除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法 律 意 见 书 已 披 露 信 息 外, 郭 夏 及 其 上 述 纳 入 核 查 范 围 的 控 制 的 企 业 与 发 行 人 在 报 告 期 内 不 存 在 其 他 交 易 (2) 医 药 贸 易 前 五 名 客 户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由 于 公 司 2014 年 度 不 再 将 天 华 医 药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变 更 为 专 注 于 医 药 制 造, 以 下 列 示 仅 为 2012 和 2013 年 公 司 医 药 贸 易 业 前 五 名 客 户, 具 体 如 下 :
145 时 间 排 名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收 入 2013 年 2012 年 单 位 : 万 元 占 医 药 贸 易 总 销 售 收 入 比 例 1 吉 林 大 学 第 一 医 院 1, % 2 吉 林 大 学 第 二 医 院 % 3 吉 林 省 肿 瘤 医 院 % 4 吉 林 大 学 中 日 联 谊 医 院 % 5 磐 石 市 医 院 % 合 计 % 注 1 吉 林 大 学 第 一 医 院 1, % 2 吉 林 大 学 第 二 医 院 % 3 吉 林 省 肿 瘤 医 院 % 4 吉 林 大 学 中 日 联 谊 医 院 % 5 延 边 大 学 医 学 院 附 属 医 院 % 合 计 3, % 注 : 吉 林 大 学 第 一 医 院 数 据 包 括 吉 林 大 学 第 一 医 院 吉 林 大 学 第 一 医 院 二 部 销 售 数 据 合 计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主 要 关 联 方 或 其 他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在 上 述 客 户 中 未 持 有 权 益 (3) 益 源 生 和 可 同 前 五 名 客 户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益 源 生 的 前 五 名 客 户 具 体 销 售 情 况 如 下 : 客 户 销 售 数 量 销 售 金 额 成 立 注 册 资 本 法 定 代 表 合 作 起 注 ( 万 盒 ) ( 万 元 ) 时 间 ( 万 元 ) 人 始 年 份 2015 年 1-6 月 1 四 川 新 天 奇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年 2,080 程 松 涛 2012 年 2 深 圳 市 深 业 医 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年 1,050 刘 晓 勇 2012 年 3 西 安 藻 露 堂 药 业 集 团 利 尔 欣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年 1,000 惠 恒 昌 2013 年 4 哈 尔 滨 中 鹏 药 品 经 销 有 限 公 司 年 100 姚 立 新 2013 年 5 广 州 国 盈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年 11,500 陈 光 焰 2007 年 2014 年 合 计 , 深 圳 市 深 业 医 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年 1,050 刘 晓 勇 2012 年 2 四 川 新 天 奇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年 2,080 程 松 涛 2012 年 3 西 安 藻 露 堂 药 业 集 团 利 尔 欣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年 1,000 惠 恒 昌 2013 年 4 辽 宁 鸿 泰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年 2,100 马 东 2012 年 5 广 州 国 盈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年 11,500 陈 光 焰 2007 年 合 计 ,
146 2013 年 1 四 川 新 天 奇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年 2,080 程 松 涛 2012 年 2 深 圳 市 深 业 医 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年 1,050 刘 晓 勇 2012 年 3 西 安 藻 露 堂 药 业 集 团 利 尔 欣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年 1,000 惠 恒 昌 2013 年 4 广 州 国 盈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年 11,500 陈 光 焰 2007 年 5 陕 西 中 瑞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年 1,200 李 卷 仓 2009 年 合 计 , 年 1 四 川 新 天 奇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年 2,080 程 松 涛 2012 年 2 西 安 中 药 集 团 公 司 利 尔 欣 医 药 采 供 站 年 1,000 惠 恒 昌 2006 年 3 广 州 国 盈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年 11,500 陈 光 焰 2007 年 4 陕 西 中 瑞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年 1,200 李 卷 仓 2009 年 5 山 西 隆 福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年 500 严 勤 兰 2011 年 合 计 , 注 : 公 司 销 售 益 源 生 有 两 种 规 格, 分 别 为 24 片 / 盒 和 36 片 / 盒, 本 表 中 销 售 数 量 按 标 准 盒 统 计,24 片 / 盒 益 源 生 为 一 标 准 盒,36 片 / 盒 为 1.5 标 准 盒 可 同 报 告 期 的 前 五 名 客 户 具 体 销 售 情 况 如 下 : 客 户 销 售 销 售 金 额 成 立 时 间 注 册 资 本 法 定 合 作 起 数 量 ( 万 元 ) ( 年 ) ( 万 元 ) 代 表 人 始 年 份 ( 万 盒 ) 2015 年 1-6 月 1 江 苏 万 德 玛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年 1,000 郭 夏 2006 年 2 湖 南 科 瑞 鸿 泰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年 1,000 张 强 2006 年 3 陕 西 高 信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年 1,500 李 更 生 2007 年 4 四 川 新 天 奇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年 2,080 程 松 涛 2012 年 5 湖 北 宏 源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年 2,000 郭 洪 伟 2006 年 合 计 , 年 1 江 苏 万 德 玛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 年 1,000 郭 夏 2006 年 2 广 州 国 盈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年 11,500 陈 光 焰 2007 年 3 湖 南 科 瑞 鸿 泰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年 1,000 张 强 2006 年 4 四 川 新 天 奇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年 2,080 程 松 涛 2012 年 5 湖 北 宏 源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年 2,000 郭 洪 伟 2006 年 合 计 , 年 1 江 苏 万 德 玛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 年 1,000 郭 夏 2006 年 2 广 州 国 盈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年 11,500 陈 光 焰 2007 年 3 陕 西 高 信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年 1,500 李 更 生 2007 年 4 湖 南 科 瑞 鸿 泰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年 1,000 张 强 2006 年
147 5 四 川 新 天 奇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年 2,080 程 松 涛 2012 年 合 计 , 年 1 江 苏 万 德 玛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 年 1,000 郭 夏 2006 年 2 广 州 国 盈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年 11,500 陈 光 焰 2007 年 3 四 川 新 天 奇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年 2,080 程 松 涛 2012 年 4 常 德 共 和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年 300 王 玲 2008 年 5 湖 北 宏 源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年 2,000 郭 洪 伟 2006 年 合 计 , 注 : 公 司 销 售 可 同 有 两 种 规 格, 分 为 20 片 / 盒 和 30 片 / 盒, 本 表 中 销 售 数 量 按 标 准 盒 统 计, 其 中,20 片 / 盒 可 同 为 一 标 准 盒,30 片 / 盒 可 同 为 1.5 标 准 盒 ( 五 ) 主 要 产 品 的 原 材 料 能 源 及 其 供 应 情 况 1 主 要 原 材 料 采 购 情 况 发 行 人 生 产 所 需 的 原 辅 材 料 主 要 为 各 种 原 料 药 中 药 材 辅 料 和 包 装 材 料 发 行 人 与 主 要 原 材 料 供 应 商 均 保 持 长 期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主 要 原 材 料 采 购 情 况 如 下 : 产 品 原 材 料 主 要 供 应 商 益 源 生 可 同 硫 酸 亚 铁 叶 酸 干 酵 母 当 归 黄 芪 白 术 利 培 酮 原 料 药 丙 烯 酸 树 脂 E100 乙 基 纤 维 素 甘 露 醇 台 山 市 新 宁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衡 水 冀 衡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五 洲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亳 州 市 千 草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恩 华 药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优 普 惠 药 品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优 普 惠 药 品 有 限 公 司 黑 龙 江 省 先 科 医 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生 产 所 需 的 辅 料 及 主 要 包 装 材 料, 生 产 厂 家 众 多, 供 应 稳 定 2 原 辅 材 料 及 包 装 材 料 采 购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采 购 金 额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原 材 料 辅 料 包 装 材 料 合 计 1, , , ,
148 公 司 益 源 生 和 可 同 主 要 原 材 料 的 采 购 金 额 采 购 均 价 占 采 购 总 额 的 比 重 如 下 所 示 :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原 材 料 采 购 均 价 ( 元 / 千 克 ) 采 购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采 购 均 价 ( 元 / 千 克 ) 采 购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采 购 均 价 ( 元 / 千 克 ) 采 购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采 购 均 价 ( 元 / 千 克 ) 采 购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益 源 生 产 品 主 要 原 材 料 黄 芪 % % % % 当 归 % % % % 白 术 % % % % 干 酵 母 % % % % 硫 酸 亚 铁 % % % % 叶 酸 2, % % % % 可 同 产 品 主 要 原 材 料 利 培 酮 原 料 乙 基 纤 维 素 丙 烯 酸 树 脂 E100 12, % 12, % 12, % 12, % % % % % % 1, % 1, % 1, % 甘 露 醇 % % % % 3 主 要 原 材 料 价 格 变 动 趋 势 (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原 材 料 价 格 及 变 动 情 况 : 单 位 : 元 / 公 斤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原 材 料 变 动 变 动 变 动 均 价 均 价 均 价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均 价 益 源 生 产 品 主 要 原 材 料 黄 芪 % % % 当 归 % % % 白 术 % % % 干 酵 母 % % % 硫 酸 亚 铁 % % % 7.07 叶 酸 2, % % % 可 同 产 品 主 要 原 材 料 利 培 酮 原 料 12, % 12, % 12, % 12,
149 1 乙 基 纤 维 素 % % % 丙 烯 酸 树 脂 % 1, % 1, % 1, E100 甘 露 醇 % (2) 益 源 生 产 品 主 要 原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说 明 Ⅰ. 中 药 材 原 料 价 格 波 动 报 告 期 内, 益 源 生 产 品 主 要 原 材 料 黄 芪 当 归 白 术 中 药 材 的 价 格 波 动 较 大 中 药 材 价 格 波 动 较 大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中 药 材 属 于 生 物 资 产, 气 候 条 件 自 然 灾 害 种 植 面 积 等 因 素 都 将 直 接 影 响 中 药 材 的 产 量, 进 而 对 药 材 价 格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此 外, 产 业 政 策 市 场 供 求 野 生 资 源 储 量 变 化, 甚 至 市 场 炒 作 等 因 素 也 会 影 响 中 药 材 价 格, 使 其 表 现 出 较 大 的 波 动 性, 尤 其 是 近 年 来 连 续 出 现 的 地 区 性 干 旱 或 洪 涝 灾 害, 以 及 突 发 性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导 致 部 分 中 药 价 格 波 动 较 大 且 中 药 材 的 价 格 受 产 地 等 影 响 较 大, 同 一 品 种 的 中 药 材 价 格 差 别 较 大 报 告 期 内, 原 材 料 黄 芪 的 采 购 均 价 分 别 为 元 / 公 斤 元 / 公 斤 元 / 公 斤 元 / 公 斤 自 2013 年 开 始, 黄 芪 的 采 购 均 价 下 降 幅 度 较 大, 主 要 原 因 是, 一 方 面, 黄 芪 的 市 场 价 格 存 在 一 定 的 波 动 性, 另 一 方 面,2012 年 公 司 外 购 黄 芪 均 为 饮 片,2013 年 开 始 公 司 部 分 购 入 黄 芪 中 药 材,2014 年 公 司 外 购 均 为 黄 芪 原 药 材, 在 生 产 领 用 前 公 司 进 行 自 行 切 片 中 药 饮 片 是 中 药 材 经 过 加 工 处 理 后 的 产 品, 同 种 药 材 中 药 饮 片 价 格 一 般 高 于 中 药 材 上 述 原 因 导 致 黄 芪 采 购 均 价 自 2013 年 起 下 降 报 告 期 内, 原 材 料 当 归 的 采 购 均 价 分 别 为 元 / 公 斤 元 / 公 斤 元 / 公 斤 元 / 公 斤 2012 年 2013 年 当 归 采 购 价 格 基 本 持 平,2014 年 采 购 均 价 增 幅 较 大, 主 要 原 因 是, 一 方 面, 当 归 的 市 场 价 格 存 在 一 定 的 波 动 性, 另 一 方 面,2014 年, 公 司 当 归 采 购 均 为 中 药 饮 片, 导 致 2014 年 公 司 当 归 采 购 均 价 上 涨 报 告 期 内, 原 材 料 白 术 的 采 购 均 价 分 别 为 元 / 公 斤 元 / 公 斤 元 / 公 斤 元 / 公 斤, 采 购 价 格 变 动 不 大, 呈 逐 年 下 降 趋 势, 属 于 正 常 市 场 价 格 波 动 范 围 Ⅱ. 化 学 原 料 价 格 波 动 报 告 期 内 年, 叶 酸 的 采 购 单 价 基 本 保 持 不 变,2015 年 上 半 年,
150 叶 酸 采 购 均 价 提 高 %, 主 要 系 因 环 保 要 求 日 益 严 格, 原 材 料 供 应 商 经 营 成 本 上 升, 导 致 一 些 供 应 商 停 止 生 产, 目 前 仅 一 家 供 应 商 供 货, 供 应 商 提 价, 导 致 采 购 价 格 上 涨 2012 年 2013 年, 干 酵 母 的 采 购 单 价 基 本 持 平,2014 年 采 购 单 价 由 每 千 克 元 增 至 元, 主 要 原 因 系 受 新 版 GMP 认 证 投 入 环 保 要 求 日 趋 严 格 成 本 上 升 等 因 素 影 响, 供 应 商 提 高 了 销 售 价 格 当 年 干 酵 母 采 购 额 仅 为 4.15 万 元, 对 公 司 采 购 总 体 影 响 很 小 目 前, 国 内 具 备 硫 酸 亚 铁 原 料 药 生 产 资 格 的 厂 家 共 3 家, 包 括 安 吉 豪 森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台 山 市 新 宁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和 桂 林 南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底, 因 安 吉 豪 森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停 止 生 产 硫 酸 亚 铁 原 料, 公 司 供 应 商 变 更 为 台 山 市 新 宁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目 前, 国 内 实 际 对 外 销 售 硫 酸 亚 铁 原 料 药 的 厂 家 仅 台 山 市 新 宁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一 家 由 于 2013 年 以 来 硫 酸 亚 铁 原 料 处 于 独 家 供 应 状 态, 导 致 硫 酸 亚 铁 价 格 持 续 上 涨 4 生 产 成 本 构 成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生 产 成 本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上 半 年 2014 年 度 2013 年 2012 年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直 接 材 料 % 1, % 1, % 1, % 直 接 人 工 % % % % 制 造 费 用 % % % % 合 计 1, % 2, % 2, % 2, % 益 源 生 和 可 同 主 要 原 材 料 的 耗 用 数 量 金 额 占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 的 比 重 如 下 所 示 :
151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耗 用 占 主 营 耗 用 占 主 营 耗 用 占 主 营 耗 用 占 主 营 原 材 料 耗 用 耗 用 耗 用 耗 用 数 量 业 务 成 数 量 业 务 成 数 量 业 务 成 数 量 业 务 成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 千 克 ) 本 比 重 ( 千 克 ) 本 比 重 ( 千 克 ) 本 比 重 ( 千 克 ) 本 比 重 益 源 生 产 品 主 要 原 材 料 黄 芪 10, % 28, % 16, % 14, % 当 归 10, % 23, % 14, % 14, % 白 术 8, % 19, % 11, % 11, % 干 酵 母 7, % 16, % 9, % 11, % 硫 酸 亚 铁 4, % 9, % 6, % 6, % 叶 酸 % % % % 合 计 40, % 97, % 59, % 57, % 可 同 产 品 主 要 原 材 料 利 培 酮 原 料 % % % % 乙 基 纤 维 素 % % % % 丙 烯 酸 树 脂 E % % % % 甘 露 醇 4, % 10, % 9, % 10, % 合 计 5, % 11, % 10, % 12, % 医 药 制 造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1, , , ,
152 5 报 告 期 内 采 购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情 况 公 司 的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时 间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排 占 医 药 制 造 业 总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金 额 名 采 购 金 额 比 例 1 江 苏 中 金 玛 泰 医 药 包 装 有 限 公 司 % 2 浙 江 华 海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3 苏 州 市 立 德 化 学 有 限 公 司 % 4 广 东 美 士 达 彩 印 有 限 公 司 % 5 吉 林 省 美 合 经 贸 有 限 公 司 % 合 计 % 1 亳 州 市 千 草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 2 江 苏 中 金 玛 泰 医 药 包 装 有 限 公 司 % 3 江 苏 恩 华 药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4 广 东 美 士 达 彩 印 有 限 公 司 % 5 深 圳 市 优 普 惠 药 品 有 限 公 司 % 合 计 1, % 1 苏 州 市 立 德 化 学 有 限 公 司 % 2 江 苏 中 金 玛 泰 医 药 包 装 有 限 公 司 % 3 深 圳 市 优 普 惠 药 品 有 限 公 司 % 4 亳 州 市 千 草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 5 广 东 美 士 达 彩 印 有 限 公 司 % 合 计 % 1 江 苏 恩 华 药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2 江 苏 中 金 玛 泰 医 药 包 装 有 限 公 司 % 3 亳 州 市 千 草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 4 广 东 美 士 达 彩 印 有 限 公 司 % 5 磐 石 市 昌 力 源 物 资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 合 计 1, % 报 告 期 各 期 向 前 5 大 供 应 商 采 购 原 材 料 的 主 要 品 种 金 额 单 价 如 下 所 示 : 排 名 供 应 商 名 称 主 要 品 种 采 购 金 额 ( 万 元 ) 单 价 单 价 单 位 2015 年 1-6 月 1 江 苏 中 金 玛 泰 医 益 源 生 铝 箔 元 / 千 克 药 包 装 有 限 公 司 可 同 铝 箔 元 / 千 克 草 酸 铝 箔 元 / 千 克
153 浙 江 华 海 药 业 股 2 份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市 立 德 化 学 3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美 士 达 彩 印 4 有 限 公 司 吉 林 省 美 合 经 贸 5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亳 州 市 千 草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中 金 玛 泰 医 药 包 装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恩 华 药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美 士 达 彩 印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优 普 惠 药 热 带 铝 130mm 元 / 千 克 热 带 铝 235mm 元 / 千 克 热 带 铝 250mm 120mm 元 / 千 克 草 酸 艾 司 西 酞 普 兰 元 / 千 克 阿 魏 酸 元 / 千 克 益 源 生 小 盒 24 片 元 / 个 益 源 生 小 盒 36 片 元 / 个 可 同 小 盒 20 片 元 / 个 可 同 小 盒 30 片 元 / 个 乙 醇 元 / 千 克 黄 芪 元 / 千 克 当 归 元 / 千 克 白 术 元 / 千 克 热 带 铝 130mm 元 / 千 克 热 带 铝 235mm 元 / 千 克 益 源 生 铝 箔 元 / 千 克 可 同 铝 箔 元 / 千 克 利 培 酮 , 元 / 千 克 益 源 生 小 盒 元 / 个 益 源 生 小 盒 元 / 个 可 同 小 盒 元 / 个 可 同 小 盒 元 / 个 丙 烯 酸 树 脂 E , 元 / 千 克 品 有 限 公 司 乙 基 纤 维 素 10FP 元 / 千 克 2013 年 苏 州 市 立 德 化 学 1 阿 魏 酸 元 / 千 克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中 金 玛 泰 医 热 带 铝 130mm 元 / 千 克 2 药 包 装 有 限 公 司 热 带 铝 235mm 元 / 千 克 3 4 深 圳 市 优 普 惠 药 品 有 限 公 司 亳 州 市 千 草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丙 烯 酸 树 脂 E , 元 / 千 克 乙 基 纤 维 素 10FP 元 / 千 克 合 计 黄 芪 元 / 千 克 当 归 元 / 千 克 白 术 元 / 千 克
154 益 源 生 小 盒 元 / 个 5 广 东 美 士 达 彩 印 益 源 生 小 盒 元 / 个 有 限 公 司 利 培 酮 小 盒 元 / 个 利 培 酮 小 盒 元 / 个 2012 年 1 江 苏 恩 华 药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利 培 酮 , 元 / 千 克 热 带 铝 130mm 元 / 千 克 2 江 苏 中 金 玛 泰 医 热 带 铝 235mm 元 / 千 克 药 包 装 有 限 公 司 益 源 生 铝 箔 元 / 千 克 可 同 铝 箔 元 / 千 克 3 黄 芪 元 / 千 克 亳 州 市 千 草 药 业 当 归 元 / 千 克 有 限 公 司 白 术 元 / 千 克 益 源 生 小 盒 元 / 个 4 广 东 美 士 达 彩 印 益 源 生 小 盒 元 / 个 有 限 公 司 利 培 酮 小 盒 元 / 个 利 培 酮 小 盒 元 / 个 5 磐 石 市 昌 力 源 物 资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煤 元 / 吨 注 : 部 分 采 购 金 额 较 低 的 原 辅 材 料 包 装 材 料 未 在 本 表 进 行 列 示 公 司 不 存 在 向 单 个 供 应 商 的 采 购 比 例 超 过 总 额 的 50% 或 严 重 依 赖 少 数 供 应 商 的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主 要 关 联 方 和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未 在 上 述 供 应 商 中 拥 有 权 益 6 主 要 能 源 构 成 及 供 应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使 用 的 主 要 能 源 为 水 电 力 和 燃 料 各 项 能 源 供 应 均 稳 定 正 常,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能 源 消 耗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水 电 煤 合 计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生 产 经 营 所 消 耗 的 能 源 金 额 较 小, 占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比 例 很 低, 能 源 价 格 的 波 动 对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不 构 成 重 大 影 响 发 行 人 能 源 耗 用 与 主 要 产 品 产 量 趋 势 变 动 情 况 说 明 :
155 (1) 发 行 人 各 期 核 心 产 品 产 量 能 耗 及 生 产 成 本 结 构 1 发 行 人 核 心 产 品 产 量 及 能 耗 明 细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核 心 产 品 产 量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片 产 品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益 源 生 9, , , , 可 同 5, , ,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耗 用 能 源 主 要 为 电 煤 炭 和 水 发 行 人 电 煤 水 在 报 告 期 内 耗 用 金 额 和 数 量 情 况 如 下 表 :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电 煤 水 金 额 ( 万 元 ) 数 量 ( 万 度 ) 金 额 ( 万 元 ) 数 量 ( 吨 ) 1, , , , 金 额 ( 万 元 ) 数 量 ( 吨 ) 29, , , , 发 行 人 各 期 水 电 煤 的 耗 用 金 额 不 大, 在 生 产 成 本 中 占 比 较 小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各 期 生 产 成 本 中, 料 工 费 构 成 以 及 水 电 煤 能 耗 在 生 产 成 本 中 的 占 比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产 品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直 接 材 料 , , , 直 接 人 工 制 造 费 用 其 中 : 水 电 煤 生 产 成 本 合 计 1, , , , 水 电 煤 占 生 产 成 本 比 重 10.00% 10.57% 10.08% 12.11% 由 上 表 可 知, 发 行 人 直 接 材 料 系 生 产 成 本 的 主 要 组 成 部 分 各 期 水 电 煤 能 耗 规 模 相 对 不 大, 在 发 行 人 各 期 生 产 成 本 中 的 比 重 较 小 (2) 发 行 人 各 期 电 能 消 耗 与 核 心 产 品 产 量 变 动 趋 势 基 本 一 致 1 发 行 人 电 能 消 耗 与 核 心 产 品 产 量 整 体 趋 势 一 致 一 般 情 况 下, 电 能 是 反 映 工 业 制 造 企 业 开 工 或 生 产 情 况 的 重 要 能 源 指 数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核 心 产 品 益 源 生 与 可 同 的 主 要 能 耗 为 电 能 发 行 人 各 期 电 能 消 耗 与 益 源 生 可 同 的 合 计 产 量 对 比 情 况 如 下 表 :
156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注 产 量 ( 万 片 ) 14, , , , 用 电 量 ( 万 度 ) 注 : 为 方 便 对 比, 此 处 产 量 为 可 同 和 益 源 生 合 计 数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核 心 产 品 产 量 与 电 力 消 耗 对 比 图 如 下 : 由 上 表 可 知,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电 能 消 耗 与 核 心 产 品 产 量 趋 势 大 体 一 致 2 原 料 药 产 量 变 动 对 2013 年 用 电 量 趋 势 产 生 影 响 上 表 中, 发 行 人 2013 年 电 能 消 耗 增 长 趋 势 略 高 于 核 心 产 品 产 量 增 长 趋 势, 主 要 系 因 2013 年 原 料 药 生 产 批 次 相 对 较 多 导 致,2012 年 至 2014 年, 原 料 药 生 产 批 次 分 别 为 65 批 次 146 批 次 和 14 批 次 ( 其 中, 阿 魏 酸 钠 原 料 药 生 产 批 次 分 别 为 57 批 次 127 批 次 和 4 批 次 ) 2013 年 原 料 药 生 产 批 次 较 多, 主 要 原 因 是, 因 阿 魏 酸 钠 原 料 药 系 无 菌 药 品, 需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完 成 新 版 GMP 认 证 要 求, 当 时 发 行 人 预 计 阿 魏 酸 钠 车 间 新 版 GMP 改 造 在 2014 年 完 成, 因 此 在 2013 年 进 行 提 前 备 货, 导 致 当 年 阿 魏 酸 钠 原 料 药 生 产 批 次 较 大 2014 年, 发 行 人 为 进 行 阿 魏 酸 钠 原 料 药 生 产 线 新 版 GMP 认 证 而 进 行 了 试 生 产, 仅 有 4 批 次 产 量 (3) 发 行 人 煤 炭 消 耗 总 量 与 益 源 生 可 同 产 量 无 线 性 关 系, 各 期 煤 炭 消 耗 数 量 受 供 暖 面 积 气 温 变 化 煤 炭 热 量 值 等 因 素 影 响 较 大 1 益 源 生 仅 少 量 生 产 环 节 使 用 蒸 汽, 可 同 生 产 过 程 中 基 本 无 直 接 使 用 蒸 汽 环 节 益 源 生 可 同 的 产 量 与 煤 炭 消 耗 总 量 无 线 性 关 系 益 源 生 的 生 产 工 序 包 括 中 药 提 取 粉 碎 过 筛 称 量 备 料 沸 腾 制 粒 选 粒 整 粒 批 混 压 片 薄 膜 包 衣 铝 塑 铝 包 装 装 盒 等 环 节, 涉 及 蒸 汽 直 接 加 热 环 节
157 比 较 少, 其 中 仅 中 药 提 取 沸 腾 制 粒 和 薄 膜 包 衣 等 环 节 使 用 少 量 蒸 汽 可 同 生 产 环 节 中 基 本 无 直 接 使 用 蒸 汽 加 热 环 节, 无 直 接 煤 炭 能 源 消 耗 因 此, 发 行 人 煤 炭 消 耗 总 量 与 益 源 生 可 同 产 量 不 具 有 线 性 关 系 2 发 行 人 煤 炭 用 途 主 要 为 厂 区 内 冬 季 供 暖 和 车 间 蒸 汽 供 应 发 行 人 厂 区 内 冬 季 供 暖 具 有 持 续 性, 制 药 车 间 对 恒 温 环 境 要 求 较 高, 报 告 期 内, 厂 区 供 暖 主 要 依 靠 发 行 人 自 有 锅 炉 燃 煤 供 热, 是 用 煤 主 要 因 素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厂 区 供 暖 面 积 比 较 稳 定, 但 受 各 期 供 热 期 限 长 短 气 象 温 度 供 热 温 度 以 及 燃 煤 质 量 等 因 素 差 异 影 响,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的 煤 炭 消 耗 会 存 在 一 定 的 波 动 性 公 司 煤 炭 消 耗 还 用 于 针 剂 及 合 成 车 间 蒸 汽 供 应, 使 用 蒸 汽 作 为 热 源 对 纯 化 水 加 热 以 制 备 蒸 馏 水, 用 于 满 足 生 产 配 液 清 洁 等 需 求 (4)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用 水 范 围 比 较 广 影 响 因 素 较 多, 益 源 生 和 可 同 产 量 与 用 水 总 量 不 具 有 明 显 线 性 关 系 1 发 行 人 用 水 范 围 比 较 广, 包 括 生 产 用 水 生 产 厂 房 清 洁 用 水 制 备 纯 化 水 及 蒸 馏 水 生 产 辅 助 设 施 用 水 ( 锅 炉 用 水 循 环 水 污 水 处 理 ) 生 活 用 水 等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用 水 成 本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和 8.47 万 元, 各 期 用 水 总 成 本 相 对 较 低 2 按 照 用 途 和 用 水 量 权 重 划 分, 发 行 人 用 水 范 围 包 括 益 源 生 用 水 可 同 用 水 阿 魏 酸 钠 用 水 以 及 其 他 产 品 辅 助 设 施 生 活 用 水 等 发 行 人 并 未 在 不 同 用 水 环 节 安 装 独 立 水 表, 无 法 直 接 按 照 用 水 记 录 统 计, 为 方 便 说 明 各 环 节 用 水 量 变 化 对 综 合 用 水 量 变 动 的 影 响, 发 行 人 对 主 要 产 品 的 理 论 用 水 量 进 行 了 测 算, 以 下 主 要 耗 水 产 品 的 理 论 用 水 量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益 源 生 可 同 阿 魏 酸 钠 每 批 次 用 水 量 150 吨 115 吨 120 吨 上 述 三 个 品 种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生 产 批 次 如 下 : 单 位 : 批 次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益 源 生 可 同 阿 魏 酸 钠 根 据 以 上 三 个 产 品 理 论 批 次 用 水 量 与 各 期 产 出 批 次 计 算 出 的 各 期 用 水 量 情
158 况, 以 及 其 他 用 途 用 水 量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吨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益 源 生 6,450 14,550 8,850 8,400 可 同 4,140 11,040 9,890 10,005 阿 魏 酸 钠 3, ,240 6,840 其 他 产 品 辅 助 设 施 ( 锅 炉 等 ) 绿 化 生 15,133 25,928 38,208 28,644 活 用 水 等 合 计 29,683 51,998 72,188 53,889 注 : 其 他 产 品 辅 助 设 施 ( 锅 炉 等 ) 绿 化 生 活 用 水 等 用 水 量 系 根 据 总 用 水 量 扣 除 益 源 生 可 同 阿 魏 酸 钠 理 论 用 水 量 后 计 算 所 得 由 上 表 可 知 : 1 报 告 期 内, 益 源 生 可 同 生 产 用 水 量 与 总 耗 水 量 线 性 关 系 不 明 显 益 源 生 可 同 生 产 是 影 响 用 水 量 的 因 素 之 一, 报 告 期 内 其 累 计 用 水 量 约 占 总 耗 水 量 的 35.29%, 公 司 大 部 分 耗 水 系 用 于 其 他 用 途 发 行 人 用 水 总 量 的 变 化 受 多 种 因 素 影 响, 益 源 生 可 同 生 产 用 水 量 与 总 耗 水 量 线 性 关 系 不 明 显 2 发 行 人 2013 年 度 用 水 量 同 比 2012 年 度 增 加 18,299 吨, 主 要 系 阿 魏 酸 钠 2013 年 度 提 前 备 货 以 及 其 他 用 途 用 水 增 加 共 同 所 致 为 满 足 公 司 完 成 原 料 药 新 版 GMP 认 证 前 对 阿 魏 酸 钠 的 需 求,2013 年 发 行 人 阿 魏 酸 钠 无 菌 原 料 药 生 产 进 行 了 提 前 备 货 阿 魏 酸 钠 提 前 备 货 导 致 2013 年 生 产 数 量 同 比 增 加 70 批 次, 同 比 增 幅 %,2013 年 度 阿 魏 酸 钠 理 论 用 水 量 同 比 2012 年 度 增 加 8,400 吨, 约 占 当 期 用 水 增 加 量 的 46%; 另 外, 由 于 其 他 产 品 辅 助 设 施 绿 化 生 活 用 水 等 其 他 原 因 导 致 用 水 亦 出 现 增 加, 系 导 致 当 期 用 水 量 大 幅 增 加 的 又 一 重 要 原 因 年 发 行 人 用 水 量 下 降, 同 比 2013 年 减 少 20,190 吨, 主 要 系 2014 年 阿 魏 酸 钠 原 料 药 仅 在 新 版 GMP 认 证 期 间 进 行 了 4 批 次 的 试 生 产, 生 产 批 次 同 比 下 降 97%, 导 致 2014 年 度 阿 魏 酸 钠 理 论 用 水 量 同 比 2013 年 度 减 少 14,760 吨, 约 占 当 期 耗 水 量 减 少 额 的 73%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核 心 产 品 消 耗 水 量 占 总 量 的 比 例 不 大, 与 各 年 度 用 水 总 量 不 具 有 线 性 关 系, 发 行 人 各 年 度 用 水 量 具 有 一 定 的 波 动 性, 主 要 受 多 方 面 的 影 响, 包 括 生 产 环 节 用 水 辅 助 设 施 用 水 车 间 清 洗 用 水 污 水 处 理 生 活 用 水 等 复 杂 因 素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外 协 加 工 情 形
159 ( 六 ) 安 全 生 产 和 环 境 保 护 情 况 1 安 全 生 产 情 况 公 司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地 方 的 有 关 劳 动 安 全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GMP 规 范, 贯 彻 落 实 安 全 责 任 制, 建 立 了 完 整 的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制 定 了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安 全 检 查 管 理 制 度 事 故 管 理 制 度 应 急 救 援 管 理 制 度 电 气 管 理 制 度 生 产 工 艺 管 理 制 度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等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安 全 生 产 操 作 规 程 及 针 对 各 部 门 各 级 人 员 的 安 全 防 火 责 任 制, 严 格 树 立 员 工 的 安 全 生 产 意 识, 对 员 工 定 期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的 相 关 培 训 公 司 对 各 类 危 化 品 的 管 理 及 使 用 均 有 相 关 规 定, 同 时 定 期 对 各 类 生 产 设 备 系 统 以 及 安 全 设 施 等 进 行 安 全 检 测 公 司 还 建 立 健 全 各 级 领 导 各 职 能 部 门 和 各 类 人 员 在 安 全 生 产 方 面 的 责 任 制, 以 督 促 各 级 领 导 各 类 管 理 人 员 和 生 产 工 人 在 各 自 岗 位 上 对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各 司 其 职 各 负 其 责 地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政 策 法 规 及 标 准 磐 石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出 具 了 相 关 证 明, 发 行 人 在 报 告 期 内 不 存 在 因 违 反 安 全 生 产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而 受 到 过 处 罚 的 情 形 2 环 境 保 护 情 况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不 产 生 重 大 污 染 公 司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的 法 律 法 规, 严 格 遵 循 药 品 生 产 GMP 制 度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对 废 水 废 气 尘 固 体 废 弃 物 及 噪 声 等 污 染 性 排 放 物 进 行 有 效 治 理 公 司 已 安 装 环 保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现 有 污 染 防 治 设 施 能 满 足 生 产 经 营 的 需 要, 各 种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并 符 合 相 应 要 求 公 司 持 有 磐 石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核 发 的 排 放 污 染 物 许 可 证, 磐 石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定 期 对 公 司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进 行 监 测, 并 出 具 监 测 报 告 (1) 公 司 环 境 保 护 执 行 标 准 序 号 污 染 物 污 染 物 排 放 执 行 标 准 执 行 的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 废 水 磐 石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水 标 准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Ⅲ 类 标 准 及 松 花 江 水 系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2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锅 炉 烟 气 废 (GB ) 中 二 类 区 Ⅱ 时 段 标 准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气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工 艺 废 气 (GB ) 中 二 级 标 准 执 行 3 固 体 废 弃 物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
160 4 噪 声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的 3 类 标 准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3 类 区 标 准 (2) 公 司 主 要 污 染 物 达 标 情 况 及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 废 水 A 废 水 排 出 及 处 理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废 水 排 放 量 分 别 为 1.49 万 吨 1.52 万 吨 1.82 万 吨 1.08 万 吨 废 水 处 理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废 水 来 源 类 型 构 筑 物 废 水 污 染 防 治 设 施 工 艺 设 施 类 型 处 理 能 力 废 水 去 向 1 中 药 提 取 工 艺 原 料 药 合 成 2 生 产 工 艺 车 间 废 水 冻 干 粉 针 剂 3 车 间 设 备 器 具 及 地 设 备 及 地 面 冲 4 面 清 洗 废 水 洗 废 水 5 化 验 室 化 验 室 排 水 污 水 处 理 站 1 座 罗 茨 风 机 污 泥 回 流 泵 溶 气 气 浮 PH 在 线 仪 叠 螺 压 滤 机 好 氧 生 化 处 理 200 吨 / 天 经 管 网 进 入 磐 石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6 办 公 室 生 活 污 水 B 废 水 处 理 流 程 图 C 废 水 达 标 情 况 废 水 处 理 前 后 水 质 情 况 : 项 目 ph COD BOD5 SS NH3 N 处 理 前 mg/l) 6~ 处 理 后 mg/l) 6~ 去 除 率 (%)
161 公 司 所 排 放 废 水 通 过 处 理 后, 根 据 吉 林 省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对 公 司 进 行 的 监 测 及 磐 石 市 环 境 保 护 监 测 站 的 检 测 结 果, 各 项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均 可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Ⅲ 类 标 准 及 松 花 江 水 系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要 求 序 号 2 废 气 A 废 气 排 放 及 处 理 情 况 废 气 来 源 1 燃 煤 锅 炉 主 要 废 气 污 染 物 SO2 780 烟 尘 1800 产 生 浓 度 废 气 污 染 防 治 设 施 (mg/m3) 设 施 名 称 工 艺 类 型 处 理 能 力 湿 法 脱 硫 除 尘 器 脱 硫 除 尘 2 生 产 车 间 粉 尘 140 除 尘 器 除 尘 3 煤 场 扬 尘 扬 尘 0.81 半 封 闭 煤 棚 降 低 无 组 织 粉 尘 产 生 4 职 工 食 堂 油 烟 3.2 食 堂 油 烟 净 化 器 收 集 油 烟 B 废 气 排 放 达 标 情 况 脱 硫 40% 除 尘 95% 除 尘 效 率 99.5% 降 低 无 组 织 扬 尘 收 集 效 率 75% 根 据 吉 林 省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对 公 司 进 行 的 监 测 及 磐 石 市 环 境 保 护 监 测 站 的 检 测 结 果, 公 司 锅 炉 房 产 生 的 烟 尘 SO2, 均 满 足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二 类 区 Ⅱ 时 段 的 标 准 要 求 ; 公 司 生 产 车 间 除 尘 器 排 放 的 粉 尘 均 满 足 GB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中 其 它 颗 粒 物 粉 尘 标 准 ; 公 司 煤 贮 存 场 产 生 的 煤 场 扬 尘 及 非 甲 烷 总 烃 满 足 GB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中 无 组 织 排 放 粉 尘 及 非 甲 烷 总 烃 标 准 ; 公 司 职 工 食 堂 产 生 的 做 饭 油 烟 满 足 GB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 的 标 准 要 求 3 固 体 废 弃 物 A 固 体 废 弃 物 产 生 及 处 理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固 体 废 弃 物 的 产 生 量 分 别 为 吨 吨 吨 335 吨 固 体 废 弃 物 处 理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固 体 废 弃 物 来 源 主 要 污 染 物 类 别 处 理 措 施 固 体 废 弃 物 去 向 1 中 药 提 取 车 间 药 渣 垃 圾 箱 暂 存, 定 送 磐 石 市 垃 圾 填 埋 期 由 环 卫 部 门 2 办 公 室 生 活 垃 圾 一 般 工 场 处 理 业 固 体 处 理 3 锅 炉 炉 渣 炉 渣 废 物 炉 渣 卖 给 砖 厂 制 砖 4 生 产 车 间 废 弃 包 装 物 厂 区 暂 存 外 销
162 5 针 剂 车 间 破 碎 及 不 合 格 西 林 瓶 6 固 体 车 间 废 药 粉 7 质 量 控 制 室 废 有 机 溶 剂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在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间 内 委 托 吉 林 省 危 险 废 物 处 理 中 心 处 理 B 固 体 废 弃 物 达 标 情 况 公 司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弃 物, 均 按 要 求 进 行 严 格 的 分 类 处 理, 经 处 理 后 的 固 体 废 弃 物 不 会 对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符 合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的 要 求 序 号 4 噪 声 A 噪 声 的 产 生 及 处 理 噪 声 来 源 主 要 噪 声 源 设 备 降 低 噪 声 措 施 1 针 剂 车 间 针 剂 生 产 线 2 固 体 制 剂 车 间 胶 囊 片 剂 生 产 线 3 合 成 车 间 原 料 药 生 产 线 4 污 水 处 理 站 压 滤 机 5 锅 炉 房 鼓 风 机 车 间 进 行 封 闭 生 产 设 备 加 减 震 垫, 设 备 处 于 车 间 中 间 处, 经 距 离 墙 壁 隔 声 后, 噪 声 可 降 20dB(A) 左 右, 对 厂 区 周 围 声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封 闭 污 水 处 理 站, 压 滤 设 备 位 于 屋 内 中 间, 噪 声 可 降 25dB(A) 左 右 机 房 进 行 封 闭 设 备 加 减 震 垫, 设 备 经 距 离 墙 壁 隔 声 后, 噪 声 可 降 30dB(A) 左 右 B 噪 声 达 标 情 况 根 据 吉 林 省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对 公 司 进 行 的 监 测 及 磐 石 市 环 境 保 护 监 测 站 对 厂 区 四 周 的 噪 声 监 测 数 据, 均 满 足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噪 声 标 准 (GB )3 类 区 标 准 要 求 (3) 环 保 投 入 为 减 少 资 源 消 耗 防 范 环 境 污 染, 公 司 持 续 加 强 工 艺 技 术 改 进, 对 生 产 过 程 进 行 有 效 控 制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环 保 投 入 共 计 万 元, 主 要 包 括 环 保 构 筑 物 投 入 设 施 及 维 护 排 污 费 用 以 及 绿 化 投 入 等 (4) 发 行 人 上 市 环 保 核 查 情 况 目 前, 公 司 配 备 的 全 部 环 保 设 施 运 行 正 常, 三 废 处 理 能 力 与 生 产 能 力 相 匹 配, 没 有 污 染 事 故 发 生, 亦 未 受 到 当 地 环 保 部 门 的 行 政 处 罚 吉 林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对 发 行 人 进 行 了 环 保 核 查, 根 据 其 出 具 的 吉 环 函 号 吉 林 省 环 保 厅 关 于 对 吉 林 省 西 点 药 业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环 境 保 护 核 查 情 况 的 函, 发 行 人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163 求, 建 设 项 目 均 执 行 了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和 三 同 时 制 度, 主 要 污 染 物 治 理 设 施 运 行 良 好, 排 放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达 到 国 家 排 放 标 准 要 求, 核 查 期 内 未 发 生 重 大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和 环 境 保 护 要 求, 同 意 吉 林 省 西 点 药 业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通 过 上 市 环 境 保 护 核 查 公 司 在 上 市 环 保 核 查 过 程 中 曾 存 在 承 诺 整 改 事 项, 具 体 事 项 及 整 改 内 容 如 下 : 序 号 存 在 问 题 整 改 内 容 整 改 情 况 1 在 危 险 废 物 储 存 库 口 设 立 全 面 规 范 的 标 志 危 险 废 物 存 放 库 无 标 牌 牌 ; 清 楚 的 警 示 有 毒 有 害 污 染 物, 并 设 立 警 警 示 牌 告 性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志 已 经 完 成 2 污 水 处 理 站 总 排 口 及 事 故 储 池 无 标 牌 设 置 全 面 规 范 的 标 牌, 提 示 类 型 已 经 完 成 3 危 险 品 库 无 标 牌 设 置 全 面 规 范 的 标 牌, 提 示 类 型 已 经 完 成 4 污 水 处 理 站 在 线 监 测 设 备 完 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的 安 装 调 试 工 作, 并 与 环 已 安 装, 但 尚 未 进 行 联 网 保 部 门 联 网 已 经 完 成 5 锅 炉 房 灰 渣 露 天 堆 放, 有 建 设 灰 渣 棚, 有 效 阻 止 有 风 天 产 生 的 扬 尘 和 风 天 产 生 扬 尘 无 组 织 排 无 组 织 粉 尘 的 产 生 放 已 经 完 成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及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 发 行 人 上 市 环 保 核 查 批 复 过 程 中 的 承 诺 整 改 事 项 均 已 经 落 实 到 位 五 发 行 人 业 务 相 关 的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 一 )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本 公 司 主 要 的 固 定 资 产 为 办 公 及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所 使 用 的 房 屋 建 筑 物, 产 品 研 发 生 产 检 测 使 用 的 仪 器 等 机 器 设 备 和 运 输 设 备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的 固 定 资 产 状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净 值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11, , , 机 器 设 备 4, , , 运 输 工 具 电 子 设 备 及 其 他 合 计 17, , , ( 二 )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164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取 得 方 式 数 量 净 值 成 新 率 1 DGI 型 真 空 冻 干 燥 机 购 入 % 2 装 盒 生 产 线 购 入 % 3 杀 菌 干 燥 机 购 入 % 4 胶 塞 清 洗 机 购 入 % 5 超 声 波 清 洗 机 购 入 % 6 灌 装 加 塞 机 购 入 % 7 水 冷 螺 杆 机 组 购 入 % 8 压 片 机 购 入 % 9 铝 塑 铝 包 机 购 入 % 10 包 衣 机 购 入 % 11 轧 盖 机 购 入 % 12 二 级 反 渗 透 购 入 % 13 液 相 色 谱 仪 购 入 % 14 过 滤 洗 涤 干 燥 机 购 入 % 15 铝 塑 铝 泡 罩 装 机 购 入 % 16 湿 法 制 粒 机 购 入 % 17 沸 腾 干 燥 制 粒 机 购 入 % 18 方 锥 形 混 合 机 购 入 % 19 压 片 机 购 入 % 20 纯 化 水 制 备 系 统 购 入 % 21 多 效 蒸 馏 水 机 购 入 % 22 气 相 色 谱 仪 购 入 % 23 多 效 蒸 馏 水 机 购 入 % 24 纯 蒸 汽 发 生 器 购 入 % 25 隔 离 式 原 粉 分 装 器 购 入 % 26 液 相 色 谱 仪 购 入 % 27 蒸 发 光 散 射 检 测 器 购 入 % ( 三 ) 土 地 使 用 权 序 号 土 地 证 号 土 地 使 用 权 人 用 途 座 落 取 得 方 式 面 积 (m2) 有 效 期 1 磐 国 用 (2010) 第 号 发 行 人 工 业 用 地 吉 林 磐 石 市 经 济 开 发 区 出 让 136, 年 5 月 21 日 2 吉 国 用 (2002) 字 第 号 发 行 人 工 业 用 地 长 春 市 二 道 区 长 春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卫 星 路 东 9 号 出 让 40, 年 3 月 12 日
165 ( 四 ) 房 屋 所 有 权 序 号 房 产 证 号 房 屋 所 有 权 人 房 屋 性 质 / 规 划 用 途 房 屋 座 落 面 积 (m2) 1 磐 房 权 证 磐 石 字 第 号 发 行 人 锅 炉 房 磐 石 开 发 区 吉 林 省 西 点 药 业 锅 炉 房 磐 房 权 证 磐 石 字 第 号 发 行 人 车 间 磐 石 开 发 区 西 点 药 业 中 药 提 取 与 合 成 车 间 磐 房 权 证 磐 石 字 第 号 发 行 人 其 他 磐 石 开 发 区 西 点 药 业 水 泵 房 磐 房 权 证 磐 石 字 第 号 发 行 人 其 他 磐 石 开 发 区 西 点 药 业 变 电 站 磐 房 权 证 磐 石 字 第 号 发 行 人 办 公 楼 磐 石 开 发 区 西 点 药 业 综 合 办 公 楼 磐 房 权 证 磐 石 字 第 号 发 行 人 其 他 磐 石 开 发 区 西 点 药 业 门 卫 磐 房 权 证 磐 石 字 第 号 发 行 人 其 他 磐 石 开 发 区 西 点 药 业 门 卫 磐 房 权 证 磐 石 字 第 号 发 行 人 其 他 开 发 区 股 份 公 司 危 险 品 库 磐 房 权 证 磐 石 字 第 号 发 行 人 车 间 磐 石 开 发 区 西 点 药 业 综 合 制 剂 车 间 及 库 房 磐 房 权 证 磐 石 字 第 号 发 行 人 其 他 磐 石 开 发 区 吉 林 省 西 点 药 业 水 井 房 权 证 长 房 权 字 第 号 发 行 人 工 业 用 房 类 长 春 开 发 区 卫 星 路 东 9 号 房 权 证 长 房 权 字 第 号 发 行 人 工 业 用 房 类 长 春 开 发 区 卫 星 路 东 9 号 房 权 证 长 房 权 字 第 号 发 行 人 工 业 用 房 类 长 春 开 发 区 卫 星 路 东 9 号 房 权 证 长 房 权 字 第 号 发 行 人 工 业 用 房 类 长 春 开 发 区 卫 星 路 东 9 号 房 权 证 长 房 权 字 第 号 发 行 人 工 业 用 房 类 长 春 开 发 区 卫 星 路 东 9 号 房 权 证 长 房 权 字 第 号 发 行 人 工 业 用 房 类 长 春 开 发 区 卫 星 路 东 9 号 房 权 证 长 房 权 字 第 号 发 行 人 工 业 用 房 类 长 春 开 发 区 卫 星 路 东 9 号
166 18 房 权 证 长 房 权 字 第 号 发 行 人 工 业 用 房 类 19 X 京 房 权 证 西 字 第 号 发 行 人 商 品 房 / 车 位 20 X 京 房 权 证 宣 字 第 号 发 行 人 商 品 房 / 办 公 用 房 21 X 京 房 权 证 宣 字 第 号 发 行 人 商 品 房 / 办 公 用 房 22 X 京 房 权 证 宣 字 第 号 发 行 人 商 品 房 / 办 公 用 房 23 X 京 房 权 证 宣 字 第 号 发 行 人 商 品 房 / 办 公 用 房 24 X 京 房 权 证 宣 字 第 号 发 行 人 商 品 房 / 办 公 用 房 长 春 开 发 区 卫 星 路 东 9 号 北 京 西 城 区 马 连 道 南 街 6 号 院 1 号 楼 -2 层 01 北 京 宣 武 区 马 连 道 南 街 6 号 院 1 号 楼 7 层 715 北 京 宣 武 区 马 连 道 南 街 6 号 院 1 号 楼 7 层 716 北 京 宣 武 区 马 连 道 南 街 6 号 院 1 号 楼 13 层 1310 北 京 宣 武 区 马 连 道 南 街 6 号 院 1 号 楼 13 层 1311 北 京 宣 武 区 马 连 道 南 街 6 号 院 1 号 楼 7 层 ( 五 ) 其 他 无 形 资 产 1 商 标 权 公 司 拥 有 的 主 要 商 标 : 序 商 标 名 称 号 或 图 形 1 西 点 2 注 册 证 号 分 类 有 效 期 应 用 产 品 草 酸 艾 司 西 酞 普 兰 阿 魏 酸 钠 奥 扎 格 雷 瑞 香 素 第 年 5 月 14 日 唑 来 膦 酸 第 5 类 号 年 5 月 13 日 注 射 用 甲 磺 酸 左 氧 氟 沙 星 注 射 用 唑 来 膦 酸 复 方 硫 酸 亚 铁 叶 酸 片 心 脑 康 胶 囊 注 射 用 奥 扎 格 雷 钠 (80mg) 第 年 7 月 28 日 第 5 类 号 年 7 月 27 日 - 3 第 号 第 5 类 2012 年 3 月 14 日 年 3 月 13 日 - 4 西 点 益 源 第 第 年 10 月 14 日
167 生 号 类 年 10 月 13 日 5 富 雪 第 第 年 10 月 14 日 号 类 年 10 月 13 日 6 邦 贝 益 第 第 年 4 月 7 日 年 号 类 4 月 6 日 7 康 西 得 乐 第 第 年 4 月 7 日 年 号 类 4 月 6 日 8 西 点 得 康 第 第 年 4 月 7 日 年 号 类 4 月 6 日 9 西 点 宁 第 第 年 4 月 7 日 年 号 类 4 月 6 日 10 西 点 力 克 第 第 年 4 月 21 日 星 号 类 年 4 月 20 日 11 西 点 甘 赛 第 第 年 4 月 21 日 诺 号 类 年 4 月 20 日 12 西 点 普 力 第 第 年 4 月 21 日 通 号 类 年 4 月 20 日 13 西 点 邦 贝 第 第 年 4 月 21 日 舒 号 类 年 4 月 20 日 14 西 点 美 格 第 第 年 4 月 21 日 号 类 年 4 月 20 日 15 西 点 素 宁 第 第 年 4 月 21 日 号 类 年 4 月 20 日 16 西 点 甘 来 第 第 年 4 月 21 日 号 类 年 4 月 20 日 17 西 点 龙 奥 第 第 年 7 月 14 日 号 类 年 7 月 13 日 18 比 尔 盖 第 第 年 8 月 21 日 号 类 年 8 月 20 日 19 卓 莱 第 第 年 9 月 28 日 号 类 年 9 月 27 日 20 点 五 泰 第 第 年 9 月 28 日 号 类 年 9 月 27 日 21 洛 达 平 第 第 年 10 月 14 日 号 类 年 10 月 13 日 22 金 丙 旨 第 第 年 12 月 14 日 号 类 年 12 月 13 日 23 科 唐 第 第 年 12 月 14 日 号 类 年 12 月 13 日 24 点 瑞 第 第 年 7 月 7 日 年 号 类 7 月 6 日 25 枢 平 第 第 年 7 月 7 日 年 号 类 7 月 6 日 维 U 颠 茄 铝 胶 囊 注 射 用 奥 扎 格 雷 钠 (40mg) - 注 射 用 唑 来 膦 酸 注 射 用 胸 腺 五 肽
168 26 枢 静 第 号 第 5 类 2008 年 12 月 7 日 年 12 月 6 日 - 27 郁 朗 第 号 第 5 类 2009 年 3 月 14 日 年 3 月 13 日 草 酸 艾 司 西 酞 普 兰 片 28 索 兰 为 康 第 号 第 5 类 2009 年 3 月 14 日 年 3 月 13 日 - 29 点 博 通 第 号 第 5 类 2009 年 4 月 14 日 年 4 月 13 日 - 30 博 肽 第 号 第 5 类 2009 年 4 月 21 日 年 4 月 20 日 -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为 处 方 药, 对 商 标 的 依 赖 性 较 低 公 司 指 派 专 人 负 责 商 标 等 证 照 的 管 理, 密 切 跟 踪 各 商 标 有 效 期, 并 已 根 据 规 定 开 展 部 分 商 标 到 期 前 的 续 展 工 作 2 新 药 证 书 序 号 证 书 编 号 药 品 名 称 证 书 持 有 人 颁 发 时 间 发 行 人 北 京 德 众 万 全 药 物 技 国 药 证 字 1 唑 来 膦 酸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德 众 万 2004 年 12 月 17 日 H 全 医 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北 京 德 众 万 全 药 物 技 国 药 证 字 2 注 射 用 唑 来 膦 酸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德 众 万 2004 年 12 月 17 日 H 全 医 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国 药 证 字 发 行 人 吉 林 伟 业 科 技 有 限 公 3 棓 丙 酯 注 射 液 2005 年 1 月 24 日 H 司 国 药 证 字 注 射 用 甲 磺 酸 左 氧 发 行 人 辽 源 市 百 康 药 业 有 限 年 12 月 15 日 H 氟 沙 星 责 任 公 司 发 行 人 北 京 德 众 万 全 药 物 技 国 药 证 字 5 利 培 酮 口 腔 崩 解 片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万 全 阳 2006 年 3 月 23 日 H 光 医 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新 药 证 书 发 行 人 中 国 医 药 研 究 开 发 中 6 国 药 证 字 草 酸 艾 司 西 酞 普 兰 2014 年 10 月 17 日 心 有 限 公 司 H 注 : 根 据 药 品 注 册 管 理 办 法 第 四 十 六 条 : 多 个 单 位 联 合 研 制 的 新 药, 需 要 联 合 申 请 的, 应 当 共 同 署 名 作 为 该 新 药 的 申 请 人 3 专 利 权 (1) 公 司 拥 有 的 专 利 权 序 取 得 名 称 类 别 专 利 号 保 护 期 号 方 式 ZL 二 十 年 1 复 方 硫 酸 亚 铁 片 ( 益 源 生 ) 购 买 发 明 X ( 自 1998 年 2 月 17 日 起 )
169 2 一 种 合 成 瑞 香 素 的 新 工 艺 自 主 研 发 发 明 ZL 二 十 年 ( 自 2006 年 3 月 31 日 起 ) 3 一 种 7 8- 二 羟 基 香 豆 素 合 成 工 艺 自 主 研 发 发 明 ZL 二 十 年 ( 自 2004 年 3 月 26 日 起 ) 4 7,8- 二 羟 基 -2- 氧 代 -2H- 苯 并 吡 喃 类 衍 生 物 及 合 成 方 法 和 医 药 用 途 自 主 研 发 发 明 ZL 二 十 年 ( 自 2006 年 5 月 16 日 起 ) 5 白 首 乌 有 效 部 位 的 制 备 方 法 及 其 在 治 疗 失 眠 药 物 中 的 用 途 自 主 研 发 发 明 ZL 二 十 年 ( 自 2006 年 4 月 26 日 起 ) 6 一 种 复 方 硫 酸 亚 铁 叶 酸 片 的 生 产 方 法 自 主 研 发 发 明 ZL 二 十 年 ( 自 2012 年 10 月 31 日 起 ) (2) 公 司 正 在 申 请 的 专 利 权 序 号 名 称 取 得 方 式 类 别 申 请 号 申 请 日 期 1 瑞 香 素 在 制 备 治 疗 风 湿 类 风 湿 性 关 节 炎 跌 打 扭 伤 药 物 中 的 用 途 自 主 研 发 发 明 ZL 年 4 月 16 日 4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证 书 认 证 主 体 类 别 颁 发 单 位 证 书 编 号 发 证 时 间 有 效 期 吉 林 省 西 点 吉 林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药 业 科 技 发 高 新 技 吉 林 省 财 政 厅 2014 年 9 GF 三 年 展 股 份 有 限 术 企 业 吉 林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月 17 日 公 司 吉 林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5 资 产 许 可 使 用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利 培 酮 口 腔 崩 解 片 ( 可 同 ) 产 品 存 在 使 用 他 人 资 产 情 况, 主 要 涉 及 产 品 的 商 品 名 外 包 装 所 使 用 的 商 标 以 及 专 有 技 术 ( 专 利 ),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商 品 名 许 可 使 用 情 况 2004 年 11 月 29 日, 发 行 人 与 北 京 万 全 阳 光 医 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商 标 使 用 许 可 协 议, 协 议 约 定, 北 京 万 全 阳 光 医 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授 权 发 行 人 无 偿 独 家 使 用 其 持 有 的 注 册 号 为 的 可 同 商 标 作 为 利 培 酮 口 腔 崩 解 片 的 商 品 名, 许 可 期 限 为 该 注 册 商 标 保 护 期 限 ( 包 括 申 请 续 展 注 册 的 宽 限 期 ) 2012 年 10 月 27 日, 北 京 万 全 阳 光 医 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将 上 述 商 标 转 让 给 江 苏 万 全 特 创 医 药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并 办 理 完 毕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2012 年 11 月 21 日, 江 苏 万 全 特 创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确 认 函, 确 认 在 该 商 标 有 效 期 间 及 续 展 期 间 亦 无 偿 许 可 发 行 人 使 用 (2) 商 标 许 可 使 用 情 况
170 公 司 利 培 酮 口 腔 崩 解 片 产 品 外 包 装 印 有 商 标, 该 等 商 标 系 北 京 万 全 生 物 医 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并 经 其 授 权 许 可 使 用 有 关 情 况 如 下 : 自 利 培 酮 口 腔 崩 解 片 上 市 开 始, 发 行 人 即 无 偿 使 用 北 京 万 全 生 物 医 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号 为 的 商 标, 但 双 方 未 签 订 书 面 许 可 使 用 协 议 2012 年 11 月 21 日, 北 京 万 全 生 物 医 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确 认 函, 对 许 可 西 点 药 业 无 偿 使 用 该 商 标 进 行 书 面 确 认, 并 确 认 发 行 人 就 该 注 册 商 标 的 无 偿 使 用 事 项 不 存 在 任 何 法 律 纠 纷 或 潜 在 法 律 纠 纷 2013 年 2 月 6 日, 经 商 标 主 管 机 关 核 准, 北 京 万 全 生 物 医 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已 将 该 注 册 商 标 转 让 给 江 苏 万 全 特 创 医 药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万 全 特 创 医 药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已 出 具 确 认 函, 确 认 其 取 得 该 商 标 后, 在 商 标 有 效 期 及 其 续 展 期 内, 将 继 续 无 偿 许 可 发 行 人 使 用, 并 与 发 行 人 签 订 正 式 的 商 标 无 偿 许 可 使 用 协 议 截 止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双 方 尚 未 签 订 有 关 协 议 (3) 专 有 技 术 ( 专 利 ) 许 可 使 用 情 况 2004 年 5 月 29 日, 发 行 人 与 北 京 德 众 万 全 药 物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专 利 授 权 使 用 书, 北 京 德 众 万 全 药 物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授 权 发 行 人 无 偿 独 家 使 用 其 申 请 的 利 培 酮 口 腔 崩 解 片 的 专 有 技 术 江 苏 万 特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后 受 让 该 专 有 技 术 专 利 申 请 权 并 于 2012 年 8 月 23 日 申 请 取 得 一 种 利 培 酮 的 口 腔 崩 解 片 及 其 制 备 方 法 的 授 予 专 利 通 知 书 2012 年 11 月 21 日, 江 苏 万 特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确 认 函, 确 认 在 该 专 利 有 效 期 间 发 行 人 可 继 续 无 偿 使 用 (4) 上 述 资 产 许 可 主 体 中, 北 京 万 全 阳 光 医 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万 全 生 物 医 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德 众 万 全 药 物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万 全 特 创 医 药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万 特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等 5 家 公 司 均 由 自 然 人 郭 夏 控 制 其 中, 北 京 万 全 阳 光 医 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万 全 生 物 医 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德 众 万 全 药 物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等 3 家 公 司 均 为 万 全 科 技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万 全 科 技 )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万 全 科 技 于 2003 年 在 香 港 上 市 ( 股 票 代 码 :8225), 主 营 业 务 为 医 药 技 术 研 发, 致 力 于 为 国 内 外 医 药 生 产 企 业 提 供 药 品 开 发 及 研 究 服 务, 提 供 一 站 式 的 集 成 制 药 服 务, 包 括 临 床 研 究 服 务 药 品 研 究 与 开 发 以 及 技 术 转 让 (5) 上 述 资 产 许 可 使 用 产 生 的 背 景 及 原 因
171 1 专 有 技 术 ( 专 利 ) 及 商 标 许 可 的 产 生 背 景 : 发 行 人 自 2001 年 开 始 从 事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在 发 展 初 期, 发 行 人 的 药 品 生 产 技 术 主 要 通 过 购 买 取 得, 而 万 全 科 技 当 时 主 要 是 以 药 品 研 发 及 产 品 技 术 转 让 为 主, 并 不 涉 及 药 品 生 产 经 协 商,2004 年 5 月 29 日, 发 行 人 与 北 京 德 众 万 全 药 物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技 术 转 让 合 同 书, 发 行 人 向 其 购 买 利 培 酮 口 腔 崩 解 片 有 关 技 术 并 自 行 申 请 新 药 证 书 和 生 产 批 件, 且 该 等 转 让 为 独 家 转 让 根 据 协 议, 该 产 品 的 研 制 发 明 权 归 北 京 德 众 万 全 药 物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产 品 生 产 权 及 所 有 权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为 此, 北 京 德 众 万 全 药 物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与 发 行 人 于 同 日 签 署 专 利 授 权 使 用 书, 授 权 发 行 人 无 偿 独 家 使 用 利 培 酮 口 腔 崩 解 片 的 专 有 技 术 ( 后 于 2012 年 8 月 获 得 专 利 ) 该 等 授 权 许 可 在 研 发 机 构 和 制 药 企 业 之 间 较 为 常 见, 是 医 药 行 业 普 遍 采 用 的 合 作 模 式 在 签 订 上 述 协 议 的 同 时, 经 协 商 一 致, 自 利 培 酮 口 腔 崩 解 片 上 市 开 始, 发 行 人 即 无 偿 使 用 北 京 万 全 生 物 医 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的 注 册 号 为 的 商 标, 但 双 方 未 签 订 书 面 许 可 使 用 协 议 2012 年 11 月 21 日, 北 京 万 全 生 物 医 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对 此 事 项 予 以 确 认 上 述 商 标 许 可 是 万 全 科 技 与 其 他 医 药 生 产 企 业 合 作 时 普 遍 采 用 的 模 式, 例 如, 海 南 全 星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生 产 的 扎 来 普 隆 口 腔 崩 解 片 和 阿 达 帕 林 凝 胶, 以 及 三 门 峡 赛 诺 维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生 产 的 扎 来 普 隆 分 散 片 的 外 包 装 中, 均 印 有 上 述 商 标 2 商 品 名 授 权 许 可 产 生 的 背 景 : 利 培 酮 口 腔 崩 解 片 属 于 药 品 的 通 用 名, 一 般 而 言, 生 产 企 业 会 为 药 品 确 定 和 申 请 相 应 的 商 品 名 利 培 酮 口 腔 崩 解 片 为 处 方 药, 其 商 品 名 主 要 是 为 了 便 于 记 忆 及 表 述, 与 产 品 的 市 场 开 拓 及 销 售 规 模 关 联 度 较 低 当 时 为 利 培 酮 口 腔 崩 解 片 确 定 商 品 名 称 时, 发 行 人 认 可 可 同 并 确 定 为 商 品 名 因 可 同 商 标 属 于 北 京 万 全 阳 光 医 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2004 年 11 月 双 方 签 订 协 议, 由 发 行 人 无 偿 独 家 使 用 可 同 作 为 利 培 酮 口 腔 崩 解 片 的 商 品 名 (6) 上 述 无 偿 授 权 发 行 人 独 占 使 用 可 同 产 品 相 关 商 标 专 有 技 术 ( 专 利 ) 商 品 名 的 原 因 合 理 性 及 其 他 协 议 安 排 1) 发 行 人 与 万 全 科 技 合 作 的 历 史 背 景 发 行 人 自 2001 年 开 始 从 事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在 发 展 初 期, 发 行 人 研 发 实 力 较 弱, 不 具 备 独 立 开 展 与 药 品 相 关 的 技 术 研 发 能 力, 包 括 技 术 储 备 和 技 术 人 才 等,
172 同 时 也 缺 乏 与 研 发 投 入 相 关 的 资 金 实 力 因 此, 早 期 发 展 过 程 中, 发 行 人 的 药 品 相 关 技 术 主 要 通 过 外 购 获 得 2004 年 与 发 行 人 合 作 时, 郭 夏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主 要 从 事 医 药 技 术 研 发 和 医 药 销 售, 其 中, 与 可 同 相 关 的 商 标 商 品 名 以 及 专 利 技 术 系 由 其 控 制 的 万 全 科 技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万 全 科 技 ) 的 3 家 控 股 子 公 司 授 权 发 行 人 使 用 万 全 科 技 于 2003 年 在 香 港 上 市 ( 现 名 称 为 中 国 医 疗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代 码 : 8225), 其 主 营 业 务 系 为 国 内 外 医 药 生 产 企 业 提 供 药 品 开 发 及 研 究 服 务, 提 供 一 站 式 的 集 成 制 药 服 务, 包 括 临 床 研 究 服 务 药 品 研 究 与 开 发 以 及 技 术 转 让 因 此, 一 方 面, 发 行 人 当 时 的 研 发 技 术 能 力 较 弱, 但 同 时 迫 切 需 要 在 医 药 制 造 领 域 增 加 新 产 品, 快 速 增 强 企 业 实 力 ; 另 一 方 面, 万 全 科 技 及 其 关 联 企 业 具 备 很 强 的 医 药 技 术 研 发 实 力, 并 希 望 在 医 药 销 售 领 域 开 拓 新 市 场 基 于 此 背 景, 双 方 于 2004 年 达 成 了 关 于 可 同 产 品 的 技 术 转 让 授 权 事 项 以 及 销 售 合 作 2) 双 方 具 体 合 作 内 容 及 有 关 安 排 1 技 术 转 让 情 况 说 明 2004 年 5 月 29 日, 发 行 人 与 万 全 科 技 子 公 司 北 京 德 众 万 全 药 物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技 术 转 让 合 同 书, 主 要 条 款 如 下 : 转 让 内 容 为 : 利 培 酮 口 腔 崩 解 片 新 药 证 书 及 生 产 批 件 及 其 技 术 与 资 料 ; 转 让 方 式 : 北 京 德 众 万 全 药 物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保 证 并 声 明 上 述 利 培 酮 口 腔 崩 解 片 技 术 转 让 且 转 让 是 独 家 的 该 产 品 的 研 制 发 明 权 归 北 京 德 众 万 全 药 物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生 产 权 及 所 有 权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 发 行 人 就 上 述 技 术 向 对 方 支 付 共 计 90 万 元 技 术 转 让 费 2006 年 3 月 23 日,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颁 发 了 利 培 酮 口 腔 崩 解 片 的 新 药 证 书 和 生 产 批 件 2 专 利 授 权 商 品 名 及 商 标 授 权 情 况 及 相 关 协 议 安 排 说 明 2004 年 及 以 后, 发 行 人 与 万 全 科 技 3 家 控 股 子 公 司 陆 续 签 订 了 关 于 专 利 授 权, 商 品 名 及 商 标 授 权 协 议 或 出 具 确 认 函, 均 约 定 在 专 利 有 效 期 或 商 标 保 护 期 限 ( 包 括 申 请 续 展 注 册 的 续 展 期 ) 内 授 权 发 行 人 无 偿 独 家 使 用 3 相 关 协 议 安 排 及 其 合 理 性 在 各 方 签 订 关 于 有 偿 技 术 转 让, 以 及 无 偿 授 权 专 有 技 术 ( 专 利 ) 商 品 名 及
173 商 标 的 基 础 上, 经 协 商, 发 行 人 同 意 将 未 来 可 同 产 品 的 部 分 市 场 区 域 划 分 至 郭 夏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 即 海 南 万 德 玛 ), 并 由 其 享 有 该 等 市 场 区 域 的 销 售 权 及 收 益 权 为 此,2004 年 5 月 25 日, 发 行 人 与 海 南 万 德 玛 签 订 了 关 于 利 培 酮 口 腔 崩 解 片 的 代 理 销 售 协 议, 协 议 约 定, 海 南 万 德 玛 为 公 司 提 供 北 京 等 13 个 省 市 的 代 理 销 售 服 务, 以 及 产 品 营 销 学 术 推 广 服 务, 协 议 期 限 为 5 年, 如 果 协 议 期 内 未 出 现 协 议 规 定 的 解 除 条 款 事 项 或 者 双 方 达 成 协 议 提 前 终 止 双 方 的 合 同 关 系, 则 协 议 期 满 后 自 动 延 续 五 年, 继 续 生 效 2012 年 12 月 6 日, 双 方 续 签 了 代 理 销 售 协 议, 合 同 主 要 条 款 没 有 变 化 综 上 所 述, 上 述 一 系 列 协 议 的 签 署 及 相 关 安 排 都 是 在 发 行 人 特 定 历 史 发 展 时 期 发 生, 在 当 时 的 背 景 下, 通 过 该 等 方 式 发 行 人 实 现 了 快 速 增 加 产 品 品 种, 有 效 扩 大 了 生 产 和 销 售 规 模, 为 今 后 公 司 的 发 展 奠 定 了 有 利 基 础, 而 万 全 科 技 则 通 过 有 偿 技 术 转 让 和 无 偿 授 权 的 方 式 获 得 了 可 同 产 品 的 部 分 市 场 销 售 权 发 行 人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和 郭 夏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之 间 不 存 在 任 何 关 联 关 系, 双 方 均 从 自 身 利 益 考 虑, 按 照 市 场 化 原 则 协 商 确 定, 系 正 常 商 业 往 来, 该 等 交 易 和 安 排 对 于 双 方 来 说 是 互 补 互 赢 的 结 果, 具 备 交 易 合 理 性 (7)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对 万 全 科 技 技 术 开 发 方 面 的 依 赖, 不 存 在 不 能 继 续 使 用 相 关 商 品 名 商 标 及 专 利 许 可 的 重 大 风 险, 对 发 行 人 资 产 完 整 性 不 构 成 重 大 影 响 1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对 郭 夏 及 其 控 制 企 业 技 术 开 发 方 面 的 依 赖 情 形 A 国 内 医 药 企 业 受 研 发 创 新 能 力 薄 弱 资 金 实 力 不 足 技 术 及 人 才 储 备 等 因 素 影 响, 自 主 研 发 能 力 受 到 较 大 限 制, 而 合 作 研 发 模 式 作 为 企 业 进 行 领 域 拓 展 或 产 品 突 破 时 较 为 高 效 的 一 种 研 发 模 式, 在 国 内 外 行 业 内 较 为 普 遍 ; B 万 全 科 技 作 为 国 内 较 早 发 展 起 来 的 领 先 医 药 研 发 企 业, 主 营 业 务 为 医 药 技 术 开 发 和 转 让, 具 备 较 强 的 技 术 开 发 能 力, 且 具 备 临 床 研 究 相 关 资 质 发 行 人 选 择 合 作 研 发 的 模 式, 符 合 行 业 普 遍 特 征, 也 符 合 自 身 利 益, 双 方 系 正 常 商 业 往 来, 发 行 人 对 其 并 不 存 在 依 赖 情 形 ; C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积 极 与 其 他 研 发 机 构 进 行 深 入 合 作, 包 括 中 国 医 药 研 究 开 发 中 心 天 津 市 汉 康 医 药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博 润 阳 光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与 中 国 医 药 研 究 开 发 中 心 合 作 研 发 的 草 酸 艾 司 西 酞 普 兰 原 料 药 及 制 剂 研 发 项 目 已 成 功 完 成, 草 酸 艾 司 西 酞 普 兰 用 于 治 疗 抑 郁 症, 已 获 得 药 品 注 册 批 件
174 并 开 始 生 产 ; 与 天 津 市 汉 康 医 药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合 作 开 发 的 治 疗 精 神 分 裂 症 新 药 -- 伊 潘 立 酮 原 料 及 其 片 剂 已 获 得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颁 发 的 临 床 批 件, 正 在 进 行 临 床 试 验 和 药 代 动 力 学 试 验 ; D 目 前 发 行 人 产 品 中, 通 过 自 主 研 发 方 式 已 上 市 的 产 品 包 括 阿 魏 酸 钠 原 料 药 奥 扎 格 雷 原 料 药 及 制 剂 注 射 用 甲 磺 酸 左 氧 氟 沙 星, 一 定 程 度 上 反 映 了 公 司 的 自 主 研 发 能 力 ; E 经 过 多 年 发 展, 公 司 已 具 备 一 定 的 研 发 实 力 和 技 术 及 人 才 储 备, 并 形 成 了 一 批 研 发 成 果 : 在 目 前 已 获 得 的 6 项 发 明 专 利 中, 有 5 项 是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获 得, 另 有 1 项 正 在 申 请 的 发 明 专 利 也 是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F 公 司 一 贯 重 视 技 术 创 新 及 新 产 品 研 发, 不 断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报 告 期 内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总 额 持 续 增 加,2014 年, 占 母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总 额 的 比 例 为 8.11%, 具 体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研 发 费 用 合 计 , 母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9, , , , 研 发 费 用 占 比 3.69% 8.11% 6.16% 4.70% 综 上 所 述, 发 行 人 对 万 全 科 技 及 其 关 联 方 在 技 术 开 发 方 面 不 存 在 重 大 依 赖 情 形 2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不 能 继 续 使 用 相 关 商 品 名 商 标 及 专 利 许 可 的 重 大 不 利 风 险, 对 发 行 人 资 产 完 整 性 未 构 成 重 大 影 响 A 万 全 科 技 控 股 子 公 司 在 无 偿 授 权 发 行 人 商 品 名 商 标 及 专 利 的 同 时 获 得 了 可 同 产 品 的 部 分 区 域 销 售 权 实 质 上, 双 方 均 可 以 从 该 等 合 作 模 式 中 实 现 利 益 最 大 化, 因 此, 对 于 可 同 产 品 来 说, 双 方 具 备 长 期 稳 固 的 合 作 基 础 如 若 单 方 面 出 现 关 于 专 利 等 授 权 事 项 的 风 险, 各 方 都 将 可 能 承 受 较 大 损 失 B 发 行 人 利 培 酮 口 腔 崩 解 片 技 术 转 让 系 独 家 转 让, 该 产 品 的 生 产 权 及 所 有 权 均 归 公 司 所 有 发 行 人 对 可 同 的 生 产 具 有 排 他 性 和 独 占 性 C 根 据 签 署 的 协 议 以 及 万 全 科 技 控 股 子 公 司 出 具 的 确 认 函, 均 约 定 在 专 利 有 效 期 或 商 标 保 护 期 限 ( 包 括 申 请 续 展 注 册 的 续 展 期 ) 内 授 权 发 行 人 无 偿 独 家 使 用 该 等 文 件 具 备 法 律 效 力, 能 够 保 障 发 行 人 在 未 来 很 长 时 期 内 对 可 同 产 品 的 排 他 性 权 益
175 D 处 方 药 品 对 于 商 品 名 的 依 赖 程 度 低 一 般 而 言, 为 了 便 于 处 方 药 的 记 忆 及 表 述, 生 产 企 业 会 为 处 方 药 品 确 定 和 申 请 相 应 的 商 品 名, 比 如, 利 培 酮 口 腔 崩 解 片 为 药 品 通 用 名, 可 同 为 其 商 品 名 利 培 酮 口 腔 崩 解 片 为 处 方 药, 在 药 品 招 标 等 核 心 环 节 中 均 要 求 使 用 药 品 通 用 名, 而 非 商 品 名 因 此, 处 方 药 的 商 品 名 与 其 药 品 招 标 市 场 开 拓 及 销 售 规 模 等 关 联 性 小 E 可 同 产 品 外 包 装 印 有 万 全 科 技 子 公 司 所 有 的 注 册 号 为 的 商 标, 上 述 商 标 许 可 是 万 全 科 技 与 其 他 医 药 生 产 企 业 合 作 时 普 遍 采 用 的 模 式, 例 如, 海 南 全 星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生 产 的 扎 来 普 隆 口 腔 崩 解 片 和 阿 达 帕 林 凝 胶, 以 及 三 门 峡 赛 诺 维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生 产 的 扎 来 普 隆 分 散 片 的 外 包 装 中, 均 印 有 上 述 商 标 但 外 包 装 是 否 印 有 该 等 商 标, 对 可 同 产 品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不 会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F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向 万 全 科 技 关 联 方 ( 即 海 南 万 德 玛 及 江 苏 万 德 玛, 以 下 合 称 万 德 玛 ) 销 售 可 同 的 有 关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向 万 德 玛 销 售 , , , 占 可 同 销 售 比 例 29.84% 29.82% 26.07% 37.55%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9.04% 8.99% 9.12% 13.80% 2013 年 至 报 告 期 末, 发 行 人 向 万 德 玛 销 售 可 同 的 金 额 占 该 产 品 总 销 售 不 足 30%, 占 比 较 低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随 着 发 行 人 销 售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向 万 德 玛 销 售 可 同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整 体 呈 下 降 趋 势 综 上 所 述,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不 能 继 续 使 用 相 关 商 品 名 商 标 及 专 利 许 可 的 重 大 不 利 风 险, 对 发 行 人 经 营 不 存 在 重 大 影 响, 对 发 行 人 资 产 完 整 性 未 构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8) 保 荐 机 构 及 律 师 发 表 的 意 见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对 郭 夏 及 其 控 制 企 业 技 术 开 发 方 面 的 重 大 依 赖 ; 发 行 人 与 交 易 对 方 就 可 同 产 品 建 立 了 长 期 稳 固 的 合 作 关 系, 各 方 签 署 的 协 议 以 及 出 具 的 确 认 函 等 文 件, 能 够 保 障 发 行 人 享 有 可 同 产 品 的 长 期 稳 定 排 他 性 权 益,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不 能 继 续 使 用 相 关 商 品 名 商 标 及 专 利 许 可 的 重 大 不 利 风 险, 对 发 行 人 资 产 完 整 性 未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经 核 查, 律 师 认 为 : 发 行 人 对 郭 夏 及 其 控 制 企 业 在 技 术 开 发 方 面 不 存 在 重 大 依 赖 情 形 ;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不 能 继 续 使 用 相 关 商 品 名 商 标 及 专 利 许 可 的 重 大 不 利
176 风 险, 对 发 行 人 资 产 完 整 性 不 构 成 重 大 影 响 六 发 行 人 的 特 许 经 营 权 情 况 ( 一 )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证 书 名 称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证 书 编 号 吉 许 可 范 围 持 有 人 地 址 有 效 期 吉 林 省 西 点 片 剂 硬 胶 囊 剂 颗 粒 吉 林 省 磐 石 经 2015 年 药 业 科 技 发 剂 冻 干 粉 针 剂 原 料 济 开 发 区 西 点 12 月 31 展 股 份 有 限 药 大 街 777 号 日 公 司 按 照 药 品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等 法 律 规 定,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应 当 标 明 有 效 期 和 生 产 范 围, 到 期 重 新 审 查 发 证 有 效 期 届 满, 需 要 继 续 生 产 药 品 的, 应 当 在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届 满 前 6 个 月, 按 规 定 申 请 换 发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发 行 人 所 持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高 度 重 视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换 证 工 作, 将 按 法 规 规 定 及 时 提 前 安 排 组 织 开 展 申 请 换 发 新 证 工 作 目 前 发 行 人 经 营 合 法 合 规, 运 营 正 常, 预 计 换 证 申 请 工 作 不 存 在 重 大 障 碍 ( 二 ) 药 品 GMP 证 书 证 书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许 可 范 围 持 有 人 地 址 有 效 期 原 料 药 ( 瑞 香 素 奥 药 品 GMP 证 书 吉 L0598 扎 格 雷 唑 来 膦 酸 ) 无 菌 原 料 药 ( 阿 魏 酸 钠 ) 片 剂 硬 胶 囊 剂 ( 含 中 药 前 处 理 及 提 吉 林 省 西 点 药 业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吉 林 省 磐 石 经 济 开 发 区 西 点 大 街 777 号 2015 年 12 月 13 日 取 ) 药 品 GMP 证 书 CN 冻 干 粉 针 剂 吉 林 省 西 点 药 业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吉 林 省 磐 石 经 济 开 发 区 西 点 大 街 777 号 2016 年 12 月 28 日 药 品 GMP 证 书 JL 硬 胶 囊 剂 片 剂 ( 均 为 固 体 二 车 间 ); 片 剂 ( 固 体 一 车 间 ) 吉 林 省 西 点 药 业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吉 林 省 磐 石 经 济 开 发 区 西 点 大 街 777 号 2018 年 5 月 27 日 药 品 GMP 证 书 JL 原 料 药 ( 草 酸 艾 司 西 酞 普 兰 ) 吉 林 省 西 点 药 业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吉 林 省 磐 石 经 济 开 发 区 西 点 大 街 777 号 2019 年 11 月 26 日 药 品 GMP 证 书 JL 无 菌 原 料 药 ( 阿 魏 酸 钠 ) 吉 林 省 西 点 药 业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吉 林 省 磐 石 经 济 开 发 区 西 点 大 街 777 号 2020 年 2 月 27 日
177 根 据 药 品 管 理 法 等 相 关 法 规 规 定, 从 事 药 品 生 产 必 须 取 得 GMP 证 书 且 在 有 效 期 内 公 司 GMP 证 书 ( 证 书 编 号 : 吉 L0598) 将 于 2015 年 12 月 13 日 到 期, 该 证 书 认 证 范 围 包 括 原 料 药 ( 瑞 香 素 奥 扎 格 雷 唑 来 膦 酸 ) 无 菌 原 料 药 ( 阿 魏 酸 钠 ) 片 剂 硬 胶 囊 剂 ( 含 中 药 前 处 理 及 提 取 ) 上 述 GMP 证 书 认 证 范 围 内 : 片 剂 硬 胶 囊 剂 ( 含 中 药 前 处 理 及 提 取 ) 已 于 2013 年 5 月 28 日 获 得 新 版 GMP 证 书, 有 效 期 至 2018 年 5 月 27 日 无 菌 原 料 药 ( 阿 魏 酸 钠 ) 已 于 2015 年 2 月 28 获 得 新 版 GMP 证 书, 有 效 期 至 2020 年 2 月 27 日 因 此, 除 原 料 药 ( 瑞 香 素 奥 扎 格 雷 唑 来 膦 酸 ) 外, 公 司 其 他 生 产 线 都 已 先 后 通 过 新 版 GMP 认 证 2014 年, 上 述 奥 扎 格 雷 原 料 药 ( 瑞 香 素 唑 来 膦 酸 原 料 药 无 销 售 ) 销 售 收 入 仅 为 万 元, 对 公 司 经 营 影 响 很 小 公 司 将 在 2015 年 底 GMP 证 书 到 期 前, 及 时 按 照 法 规 规 定 就 原 料 药 ( 瑞 香 素 奥 扎 格 雷 唑 来 膦 酸 ) 提 出 GMP 认 证 申 请 目 前, 公 司 整 体 的 管 理 水 平 满 足 新 版 GMP 要 求, 预 计 申 请 GMP 证 书 不 存 在 重 大 不 确 定 风 险 ( 三 ) 药 品 生 产 注 册 批 件 发 行 人 拥 有 31 个 品 种 (36 个 规 格 ) 的 药 品 批 准 文 号,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发 行 人 在 用 的 药 品 批 准 文 号 有 16 个 品 种 (21 个 规 格 ), 具 体 如 下 : 序 号 药 品 通 用 名 称 药 品 批 准 文 号 药 品 分 类 剂 型 规 格 有 效 期 1 复 方 硫 酸 亚 铁 叶 酸 片 国 药 准 字 H 化 学 药 品 片 剂 50mg 2020 年 03 月 19 日 2 利 培 酮 口 腔 崩 解 片 国 药 准 字 H 化 学 药 品 片 剂 1mg( 以 利 培 酮 计 ) 2016 年 3 月 20 日 3 注 射 用 唑 来 膦 酸 国 药 准 字 H 化 学 药 品 注 射 剂 4mg 2015 年 12 月 27 日 4 瑞 香 素 胶 囊 国 药 准 字 H 化 学 药 品 胶 囊 剂 0.15g 2020 年 03 月 26 日 5 阿 昔 洛 韦 片 国 药 准 字 H 化 学 药 品 片 剂 0.1g 2020 年 03 月 26 日 6 维 U 颠 茄 铝 胶 囊 国 药 准 字 H 化 学 药 品 胶 囊 剂 复 方 2020 年 03 月 26 日 7 注 射 用 胸 腺 五 肽 国 药 准 字 H 化 学 药 品 注 射 剂 1mg 2015 年 12 月 27 日
178 8 国 药 准 字 H 注 射 用 奥 扎 格 雷 钠 国 药 准 字 H 国 药 准 字 H 国 药 准 字 H 注 射 用 甲 磺 酸 左 氧 国 药 准 字 氟 沙 星 H 国 药 准 字 H 心 脑 康 胶 囊 国 药 准 字 Z 瑞 香 素 国 药 准 字 H 唑 来 膦 酸 国 药 准 字 H 阿 魏 酸 钠 国 药 准 字 H 奥 扎 格 雷 国 药 准 字 H 草 酸 艾 司 西 酞 普 兰 国 药 准 字 片 H 国 药 准 字 H 草 酸 艾 司 西 酞 普 兰 国 药 准 字 H 化 学 药 品 化 学 药 品 中 成 药 化 学 药 品 化 学 药 品 化 学 药 品 化 学 药 品 化 学 药 品 化 学 药 品 化 学 药 品 20mg 2015 年 12 月 27 日 注 射 剂 40mg 2016 年 3 月 27 日 80mg 2015 年 12 月 27 日 0.1g 注 射 剂 0.2g 2016 年 3 月 27 日 0.3g 胶 囊 剂 每 粒 装 0.25g 2020 年 03 月 26 日 原 料 药 / 2020 年 5 月 25 日 原 料 药 / 2020 年 5 月 25 日 原 料 药 / 2020 年 5 月 25 日 原 料 药 / 2020 年 5 月 25 日 片 剂 5mg 2019 年 10 月 16 日 片 剂 10mg 2019 年 10 月 16 日 原 料 药 / 2019 年 10 月 16 日 上 述 药 品 注 册 批 件 中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有 7 个, 对 应 产 品 包 括 可 同 卓 莱 注 射 用 胸 腺 五 肽 等 药 品 注 册 批 件 是 国 家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批 准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生 产 该 品 种 发 放 药 品 批 准 文 号 的 法 定 文 件, 注 册 批 件 有 效 期 5 年, 到 期 需 要 进 行 再 注 册, 以 保 证 生 产 的 正 常 进 行 公 司 高 度 重 视 药 品 注 册 批 件 的 再 注 册 工 作, 已 指 派 专 人 负 责 再 注 册 申 请 工 作, 及 时 提 出 并 完 成 再 注 册 工 作, 以 保 证 正 常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七 发 行 人 核 心 技 术 及 研 发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核 心 技 术 情 况 1 核 心 技 术 来 源 及 所 处 阶 段 公 司 拥 有 的 核 心 技 术 主 要 是 在 主 要 产 品 的 生 产 及 新 产 品 的 研 发 过 程 中, 通 过
179 引 进 先 进 的 生 产 设 备 工 艺 技 术 上 的 改 进 和 自 主 创 新 而 形 成 的 生 产 加 工 工 艺 和 专 有 技 术,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技 术 来 源 所 处 阶 段 1 益 源 生 2 可 同 草 酸 艾 司 西 酞 3 普 兰 原 料 药 及 其 片 剂 4 唑 来 膦 酸 胸 腺 五 肽 及 注 5 射 用 胸 腺 五 肽 A 中 药 与 化 药 混 合 一 步 制 粒 技 术 先 进 技 术 引 进 产 业 化 生 产 工 艺 改 进 创 新 产 业 化 生 产 B 薄 膜 包 衣 技 术 工 艺 改 进 创 新 产 业 化 生 产 A 固 散 喷 雾 干 燥 掩 味 技 术 工 艺 改 进 创 新 产 业 化 生 产 B 微 粉 化 技 术 先 进 技 术 引 进 产 业 化 生 产 手 性 药 物 拆 分 技 术 先 进 技 术 引 进 已 取 得 注 册 批 件 以 1- 咪 唑 乙 酸 盐 酸 盐 作 为 中 间 体 技 术 引 进 工 合 成 唑 来 膦 酸 工 艺 艺 创 新 产 业 化 生 产 多 肽 固 相 合 成 -Fmoc 法 先 进 技 术 引 进 产 业 化 生 产 2 核 心 技 术 (1) 中 药 与 西 药 混 合 一 步 制 粒 技 术 益 源 生 产 品 在 生 产 工 艺 上 采 用 了 一 步 制 粒 方 法 一 步 制 粒 法 是 在 自 下 而 上 通 过 的 热 空 气 的 作 用 下, 使 物 料 粉 末 保 持 流 化 状 态 的 同 时, 喷 入 含 有 黏 合 剂 的 溶 液, 使 粉 末 结 聚 成 颗 粒 的 方 法, 即 将 常 规 湿 法 制 粒 的 混 合 制 粒 干 燥 三 个 步 骤 在 密 闭 容 器 内 一 次 完 成 益 源 生 产 品 在 组 方 上 具 有 中 西 药 结 合 的 特 点, 生 产 工 艺 上 采 用 一 步 制 粒 法, 以 中 药 提 取 液 作 为 黏 合 剂 使 化 学 原 料 粉 末 结 聚 成 颗 粒, 将 常 规 湿 法 制 粒 的 混 合 制 粒 干 燥 三 个 步 骤 在 密 闭 容 器 内 一 次 完 成, 既 提 高 生 产 效 率 节 约 成 本, 又 避 免 了 中 药 材 浓 缩 时 间 过 长 导 致 的 药 材 变 性, 保 证 了 产 品 质 量 (2) 薄 膜 包 衣 技 术 薄 膜 包 衣 是 一 种 新 型 的 包 衣 技 术, 指 通 过 喷 雾 的 方 法 在 片 芯 外 包 上 比 较 稳 定 的 薄 层 高 分 子 衣 膜 该 技 术 对 药 品 片 芯 的 硬 度 要 求 较 高, 而 且 它 对 各 个 工 序 之 间 的 相 互 配 合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一 系 列 技 术 指 标 及 技 术 参 数 的 调 整 和 相 互 配 合 都 有 较 高 要 求 公 司 益 源 生 产 品 采 用 了 薄 膜 包 衣 技 术, 使 得 该 产 品 生 产 中 污 染 小, 包 衣 增 重 小, 耗 时 短, 且 增 强 药 物 稳 定 性, 提 高 了 产 品 质 量 (3) 固 散 喷 雾 干 燥 掩 味 技 术 喷 雾 干 燥 技 术 的 原 理 是 用 喷 雾 的 方 法, 使 物 料 以 雾 滴 状 态 分 散 于 热 气 流 中,
180 物 料 与 热 气 体 充 分 接 触, 在 瞬 间 完 成 传 热 和 传 质 的 过 程, 使 溶 剂 迅 速 蒸 发 为 气 体, 达 到 干 燥 的 目 的 该 技 术 的 优 点 为 能 够 使 药 物 提 取 物 在 高 速 离 心 状 态 下 瞬 间 干 燥 成 药 粉, 保 护 有 效 成 分 的 生 物 活 性, 尤 其 适 用 于 热 敏 性 药 品 的 干 燥 公 司 可 同 产 品 在 生 产 工 艺 上 采 用 了 固 散 喷 雾 干 燥 掩 味 技 术, 使 用 固 体 分 散 载 体 材 料, 利 用 喷 雾 干 燥 方 法 制 成 固 体 分 散 体, 加 入 其 他 药 学 上 可 接 受 的 辅 料, 采 用 制 粒 压 片 法 制 备, 能 对 利 培 酮 原 料 药 进 行 有 效 掩 味, 并 且 能 有 效 提 高 药 物 的 溶 出 速 率 及 溶 解 度, 具 有 口 感 好 服 用 方 便 的 特 点 (4) 微 粉 化 技 术 采 用 超 微 粉 碎 技 术, 可 以 加 工 成 微 米 甚 至 纳 米 级 的 微 粉, 与 传 统 粉 碎 技 术 比 较, 超 微 粉 可 直 接 被 吸 收 利 用, 生 物 利 用 率 高, 提 高 了 产 品 疗 效 公 司 在 可 同 的 生 产 过 程 中 采 用 了 先 进 的 超 微 粉 碎 技 术, 即 把 利 培 酮 原 料 药 及 关 键 性 辅 料 进 行 超 微 粉 碎 处 理, 制 成 微 米 甚 至 纳 米 级 的 微 粉, 同 时 采 用 独 特 的 原 料 配 比, 辅 料 内 外 加 的 压 片 法 制 成 产 品, 成 本 较 低 工 艺 简 单, 适 合 工 业 化 大 生 产 的 需 求 (5) 手 性 药 物 拆 分 技 术 手 性 制 药 是 医 药 行 业 的 前 沿 领 域 手 性 化 合 物 具 有 两 个 对 映 异 构 体, 当 其 进 入 生 命 体 时, 两 个 对 映 异 构 体 会 表 现 出 不 同 的 生 物 活 性, 对 于 手 性 药 物, 一 个 异 构 体 可 能 是 有 效 的, 另 一 个 异 构 体 可 能 是 无 效 甚 至 是 有 害 的 手 性 制 药 即 是 利 用 化 合 物 的 这 种 原 理, 开 发 出 药 效 高 副 作 用 小 的 药 物 在 临 床 治 疗 方 面, 手 性 药 物 可 以 排 除 无 效 或 不 良 对 映 体 所 引 起 的 毒 副 作 用, 减 少 药 剂 量 和 人 体 对 无 效 对 映 体 的 代 谢 负 担, 对 药 物 动 力 学 及 剂 量 有 更 好 的 控 制, 提 高 药 物 的 专 一 性 公 司 在 研 产 品 草 酸 艾 司 西 酞 普 兰 原 料 药 及 其 片 剂, 是 采 用 了 手 性 拆 分 技 术 制 成 的 手 性 药 物, 具 有 广 阔 的 市 场 前 景 和 较 高 的 经 济 价 值 (6) 以 1- 咪 唑 乙 酸 盐 酸 盐 作 为 中 间 体 合 成 唑 来 膦 酸 工 艺 唑 来 膦 酸 是 目 前 作 用 最 强 的 双 磷 酸 盐 化 合 物, 其 主 要 用 于 治 疗 恶 性 肿 瘤 引 起 的 高 钙 血 症 多 发 性 骨 髓 瘤 及 实 体 瘤 骨 转 移, 是 化 药 二 类 新 药 产 品, 公 司 该 产 品 曾 获 国 家 科 技 部 中 小 企 业 创 新 基 金 国 家 科 技 部 火 炬 计 划 项 目 等 支 持, 获 吉 林 省 重 点 新 产 品 和 吉 林 省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奖 公 司 的 唑 来 膦 酸 原 料 合 成 工 艺, 实 现 了 以 咪 唑 为 原 料, 氯 仿 为 溶 剂, 在 催 化 剂 作 用 下, 同 氯 乙 酸 乙 酯 等 反 应 制 得 唑 来 膦 酸 原 料 合 成 关 键 中 间 体 1- 咪 唑 乙 酸
181 盐 酸 盐, 然 后 经 过 磷 酸 化 酸 水 解, 生 成 唑 来 膦 酸 该 合 成 技 术 反 应 过 程 容 易 控 制, 提 高 了 产 品 的 收 率 和 纯 度, 适 合 工 业 化 生 产 (7) 多 肽 固 相 合 成 -Fmoc 法 多 肽 合 成 是 一 个 重 复 添 加 氨 基 酸 的 过 程, 固 相 合 成 顺 序 一 般 从 C 端 ( 羧 基 端 ) 向 N 端 ( 氨 基 端 ) 合 成 固 相 合 成 主 要 表 现 在 最 初 的 反 应 物 和 产 物 都 是 连 接 在 固 相 载 体 上, 可 以 在 一 个 反 应 容 器 中 进 行 所 有 的 反 应, 便 于 自 动 化 操 作, 加 入 过 量 的 反 应 物 可 以 获 得 高 产 率 的 产 物, 同 时 产 物 很 容 易 分 离 固 相 合 成 方 法 有 两 种, 即 Fmoc 和 tboc,fmoc 比 tboc 优 势 明 显, 现 在 大 多 采 用 Fmoc 法 合 成 公 司 生 产 的 胸 腺 五 肽 (TP-5) 是 采 用 先 进 的 多 肽 固 相 合 成 -Fmoc 法, 人 工 化 学 合 成 的 五 肽 链, 是 胸 腺 生 成 素 Ⅱ 第 32~36 位 的 氨 基 酸 片 段, 简 称 TP-5 TP-5 是 一 种 安 全 的 抗 衰 老 制 剂 和 免 疫 增 强 药 物, 适 应 症 广, 对 恶 性 肿 瘤 急 慢 性 肝 炎 外 科 大 手 术 及 严 重 感 染 皮 肤 病 性 病 自 身 免 疫 功 能 紊 乱 性 等 疾 病 均 有 独 特 疗 效 (8) 现 代 化 检 测 技 术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的 生 产 过 程 中 采 用 高 效 液 相 色 谱 气 相 色 谱 仪 红 外 光 谱 仪 总 有 机 碳 分 析 仪 紫 外 分 光 光 度 计 卡 氏 微 量 水 分 测 定 仪 智 能 微 粒 检 测 仪 等 现 代 化 技 术 进 行 检 测, 实 施 从 原 材 料 半 成 品 到 产 成 品 的 全 过 程 质 量 控 制 现 代 化 检 测 技 术 的 实 施 为 公 司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的 运 行 提 供 了 准 确 的 数 据, 对 公 司 产 品 质 量 的 安 全 和 稳 定 起 到 了 至 关 重 要 的 作 用 3 自 主 研 发 专 利 技 术 (1) 瑞 香 素 系 列 合 成 工 艺 瑞 香 素 是 由 长 白 瑞 香 中 提 取 分 离 出 的 化 学 成 分, 学 名 为 7 8 二 羟 基 香 豆 素, 是 心 脑 血 管 系 统 用 药 之 一, 有 抗 炎 抗 血 小 板 聚 集 和 抗 血 栓 扩 张 血 管 增 加 冠 脉 流 量 抗 缺 氧 改 善 心 肌 代 谢 等 作 用, 临 床 上 用 于 治 疗 血 栓 闭 塞 性 脉 管 炎 及 冠 心 病, 并 有 较 好 的 镇 痛 作 用 公 司 是 全 国 独 家 通 过 GMP 认 证 的 瑞 香 素 生 产 企 业, 其 生 产 合 成 等 工 艺 均 由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并 获 得 或 申 请 了 以 下 4 项 发 明 专 利 : A 一 种 合 成 瑞 香 素 的 新 工 艺 本 发 明 专 利 是 一 种 合 成 瑞 香 素 的 新 工 艺, 将 焦 性 没 食 子 酸 和 苹 果 酸 混 合 均
182 匀, 加 入 浓 硫 酸, 再 加 入 干 燥 剂 及 有 机 溶 剂, 缓 慢 搅 拌 并 逐 渐 加 热 升 温, 反 应 后 倾 倒 入 冰 水 中, 析 晶 过 滤 精 制 获 得 该 合 成 方 法 反 应 条 件 温 和, 反 应 完 全, 副 产 物 少, 产 物 的 外 观 质 量 与 纯 度 高, 易 提 纯 生 产 中 所 用 的 固 体 催 化 剂 和 有 机 溶 剂 可 回 收 再 利 用, 从 而 降 低 了 生 产 成 本 及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与 传 统 的 合 成 工 艺 相 比, 收 率 纯 度 有 了 很 大 提 高, 更 适 合 工 业 化 生 产 B 一 种 7 8- 二 羟 基 香 豆 素 合 成 工 艺 该 项 发 明 专 利 对 现 有 7 8- 二 羟 基 香 豆 素 合 成 工 艺 进 行 了 改 进, 具 有 成 本 低 廉 污 染 小 工 艺 稳 定 等 特 定 C 7,8- 二 羟 基 -2- 氧 代 -2H- 苯 并 吡 喃 类 衍 生 物 及 合 成 方 法 和 医 药 用 途 该 项 发 明 专 利 是 一 种 新 的 化 合 物 7,8- 二 羟 基 -2- 氧 代 -2H- 苯 并 吡 喃 类 衍 生 物 及 其 合 成 方 法, 适 用 于 工 业 化 生 产, 主 要 用 于 治 疗 心 脑 血 管 疾 病 冠 心 病 风 湿 关 节 炎 血 栓 闭 塞 性 脉 管 炎 及 其 他 闭 塞 性 血 管 疾 病 D 瑞 香 素 在 制 备 治 疗 风 湿 类 风 湿 性 关 节 炎 跌 打 扭 伤 药 物 中 的 用 途 该 项 发 明 专 利 是 一 种 治 疗 风 湿 类 风 湿 关 节 炎 跌 打 扭 伤 的 凝 胶 剂, 该 凝 胶 剂 的 有 效 成 分 为 瑞 香 素, 主 要 治 疗 由 风 湿 类 风 湿 关 节 炎 跌 打 扭 伤 挫 伤 所 引 起 的 腰 腿 关 节 筋 肌 疼 痛 本 发 明 还 包 括 了 该 药 的 制 备 方 法, 采 用 此 方 法 制 成 的 凝 胶 剂 对 皮 肤 黏 膜 无 刺 激, 无 异 物 感, 无 油 腻 感, 不 污 染 衣 物, 制 备 工 艺 简 单, 稳 定 性 好, 贮 存 携 带 方 便, 通 透 性 好, 疗 效 显 著, 无 毒 副 作 用, 且 可 直 接 涂 抹 在 关 节 或 病 灶 部 位, 使 用 安 全 方 便 等 此 专 利 正 在 申 请 中 (2) 白 首 乌 有 效 部 位 的 制 备 方 法 及 其 在 治 疗 失 眠 药 物 中 的 用 途 白 首 乌 为 传 统 中 药 材, 具 有 补 肝 肾 强 筋 骨 益 精 血, 健 脾 消 食 抗 衰 老 预 防 癌 症 肿 瘤 等 功 效, 用 于 治 疗 腰 膝 酸 痛 阳 痿 遗 精 头 晕 耳 鸣 须 发 早 白 心 悸 失 眠 等 症 该 项 专 利 发 明 了 白 首 乌 有 效 部 位 在 治 疗 失 眠 药 物 和 治 疗 或 改 善 失 眠 的 食 品 中 的 用 途 及 从 白 首 乌 中 提 取 有 效 药 用 物 质 的 方 法 ( 二 ) 发 行 人 的 研 发 情 况 公 司 核 心 团 队 具 有 丰 富 的 专 业 知 识 和 技 术 经 验, 一 直 重 视 技 术 创 新 和 对 研 发 的 投 入, 视 研 发 为 公 司 持 续 发 展 的 推 动 力 公 司 在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不 断 进 行 技 术 创 新, 并 一 直 保 持 与 其 他 科 研 单 位 的 积 极 合 作, 并 于 2011 年 和 2014 年 被 认 定 为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重 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183 1 研 发 机 构 设 置 及 人 员 构 成 公 司 设 置 研 发 中 心 专 门 从 事 研 发 工 作, 包 括 : 项 目 管 理 部 药 物 合 成 研 究 室 制 剂 研 究 室 药 物 分 析 研 究 室 注 册 部 (1) 项 目 管 理 部 : 负 责 新 药 的 品 种 筛 选, 市 场 调 研 ; 与 其 他 科 研 单 位 的 联 系 与 合 作 ; 新 项 目 的 论 证 引 进 立 项 合 作 转 让 管 理 等 工 作 ; 新 项 目 临 床 前 及 临 床 研 究 申 报 生 产 的 组 织 与 实 施 ; 国 家 省 市 科 技 项 目 的 申 报 工 作 (2) 药 物 合 成 研 究 室 : 负 责 合 成 药 物 的 研 究 及 创 新 药 物 的 开 发 研 究 等 (3) 制 剂 研 究 室 : 负 责 完 成 创 新 药 物 开 发 所 要 求 的 制 剂 工 艺 研 究, 药 物 制 剂 的 设 计, 处 方 的 研 究, 提 高 产 品 生 物 利 用 度 的 研 究 等 (4) 药 物 分 析 研 究 室 : 负 责 新 药 的 质 量 研 究, 质 量 标 准 的 建 立, 样 品 的 检 验 及 稳 定 性 研 究 等 (5) 注 册 部 : 负 责 产 品 注 册 再 注 册 ; 专 利 的 申 请 查 询 ; 合 作 协 议 的 起 草 审 核 ; 药 品 使 用 趋 势 调 查 资 料 搜 集 等 工 作 公 司 拥 有 一 支 专 业 化 的 科 研 团 队,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员 工 人 数 279 名,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155 名, 从 事 研 究 开 发 的 人 员 37 名, 其 中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6 名 公 司 研 发 人 员 均 具 有 专 业 的 医 药 知 识 背 景,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从 事 医 药 研 究 工 作 的 时 间 平 均 在 20 年 以 上, 具 有 丰 富 的 医 药 行 业 研 究 经 验, 具 备 自 主 研 发 的 能 力 另 外, 公 司 本 次 拟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建 设 研 发 中 心, 项 目 完 成 后 公 司 研 发 条 件 将 有 较 大 改 善, 研 发 机 构 及 人 员 设 置 将 更 加 完 善, 研 发 实 力 将 进 一 步 增 强, 为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构 建 更 具 竞 争 力 的 创 新 平 台 2 研 发 的 项 目 及 进 展 情 况 公 司 目 前 采 取 自 主 研 发 与 合 作 研 发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开 展 研 发 工 作, 分 散 了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新 产 品 可 能 失 败 带 来 的 风 险, 为 公 司 的 持 续 发 展 提 供 保 障 公 司 在 研 项 目 均 为 合 作 研 发, 与 合 作 方 之 间 不 存 在 纠 纷 情 形,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药 品 类 别 适 应 症 所 处 阶 段 研 发 方 式 合 作 方 1 伊 潘 立 酮 原 料 及 片 剂 研 发 化 药 3 类 抗 精 神 病 药 物 开 展 临 床 试 验 研 究 及 产 业 化 生 产 研 究 合 作 天 津 市 汉 康 医 药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于 2013 年 11 月 与 天 津 市 汉 康 医 药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技 术 合 作 开 发 合 同, 合 同 的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184 1 研 发 技 术 归 属 : 项 目 的 研 发 成 果 归 公 司 所 有 2 保 密 措 施 : 参 与 项 目 研 究 的 所 有 人 员, 在 永 久 期 限 内, 对 项 目 所 有 的 技 术 资 料 负 有 保 密 义 务 3 合 同 金 额 : 公 司 向 天 津 市 汉 康 医 药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支 付 技 术 合 作 开 发 费 人 民 币 500 万 元 2015 年 7 月, 双 方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合 同 金 额 变 更 为 400 万 元 2014 年 10 月 13 日, 公 司 与 北 京 博 润 阳 光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公 司 委 托 北 京 博 润 阳 光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开 展 伊 潘 立 酮 片 治 疗 精 神 分 裂 症 的 临 床 试 验 合 同 金 额 850 万 元, 按 合 同 履 行 进 度 分 次 支 付 因 试 验 方 案 调 整 需 增 加 病 例,2014 年 10 月 25 日, 双 方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追 加 试 验 经 费 272 万 元 3 研 发 费 用 情 况 公 司 一 贯 重 视 技 术 创 新 及 新 产 品 研 发, 不 断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报 告 期 内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总 额 占 母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总 额 的 比 例 为 6.16%, 具 体 构 成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研 发 费 用 合 计 , 母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9, , , , 研 发 费 用 占 比 3.69% 8.11% 6.16% 4.70% ( 三 ) 发 行 人 的 研 发 创 新 机 制 为 提 高 技 术 创 新 及 新 产 品 研 发 能 力, 公 司 建 立 了 相 应 的 技 术 创 新 机 制 : (1) 合 理 的 激 励 机 制 为 促 进 技 术 创 新, 公 司 建 立 了 一 系 列 的 激 励 机 制, 为 研 发 人 才 提 供 个 人 发 展 空 间, 激 励 技 术 人 员 的 积 极 性 和 创 造 性 每 年 进 行 一 次 综 合 评 定, 表 现 优 异 的 员 工 给 予 适 当 的 奖 励, 不 胜 任 员 工 及 时 调 离 重 要 的 技 术 岗 位 (2) 多 样 的 人 才 培 养 机 制 定 期 举 办 技 术 交 流 会, 促 进 相 互 学 习 资 源 共 享 ; 经 常 举 办 技 术 讲 座 和 学 术 报 告 会, 开 阔 视 野 ; 选 派 技 术 骨 干 接 受 培 训, 培 养 技 术 拔 尖 人 才, 选 送 有 培 养 前 途 的 员 工 到 高 等 院 校 进 修, 以 各 种 形 式 提 高 技 术 队 伍 的 专 业 素 质 (3) 积 极 的 技 术 合 作 机 制 公 司 持 续 加 强 与 各 大 高 等 院 校 科 研 单 位 合 作, 共 同 申 报 各 类 国 家 省 市 级 科 研 基 金, 联 合 开 发 新 产 品 新 工 艺 新 技 术, 保 证 研 究 课 题 的 先 进 性 持 续
185 性 (4) 优 化 人 才 结 构 在 人 才 战 略 上 公 司 执 行 自 我 培 养 和 引 进 高 级 技 术 人 才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充 实 公 司 的 技 术 研 发 队 伍, 提 高 技 术 创 新 的 实 力, 建 设 精 干 高 效 的 科 研 队 伍, 以 提 高 公 司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地 位 八 发 行 人 境 外 经 营 情 况 发 行 人 无 境 外 经 营 情 况 九 发 行 人 主 要 产 品 和 原 材 料 的 质 量 控 制 情 况 ( 一 ) 质 量 控 制 标 准 国 家 药 品 标 准, 是 指 原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颁 布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典 药 品 注 册 标 准 和 其 它 药 品 标 准, 其 内 容 包 括 质 量 指 标 检 验 方 法 以 及 生 产 工 艺 等 技 术 要 求 公 司 生 产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原 材 料 和 产 品 的 质 量 标 准 均 符 合 国 家 级 标 准, 同 时 为 了 更 好 地 控 制 产 品 质 量 和 提 高 产 品 的 安 全 性 和 疗 效, 公 司 所 制 定 的 部 分 产 品 质 量 控 制 标 准 均 高 于 国 家 药 品 标 准 发 行 人 核 心 产 品 的 质 量 控 制 标 准 : 产 品 名 称 益 源 生 可 同 国 家 标 准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标 准 WS1-(X-072)-2002Z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标 准 YBH ( 二 )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1 原 材 料 的 质 量 控 制 (1) 原 材 料 质 量 控 制 流 程
186 (2) 原 材 料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公 司 通 过 物 料 管 理 部 的 现 场 SOP 和 质 量 控 制 室 的 检 验 结 果 质 量 保 证 部 QA 对 原 辅 料 进 行 的 质 量 评 价, 物 料 放 行 人 员 进 行 物 料 放 行 等 一 系 列 操 作, 来 实 施 原 辅 料 的 质 量 控 制 1 按 照 GMP 要 求, 物 料 管 理 部 进 行 供 应 商 资 质 审 核, 质 量 保 证 部 负 责 对 所 有 生 产 用 物 料 的 供 应 商 进 行 质 量 评 估 并 定 期 组 织 对 主 要 物 料 供 应 商 进 行 现 场 审 计, 对 其 人 员 设 置 厂 房 设 施 和 设 备 物 料 管 理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和 生 产 管 理 质 量 控 制 质 量 控 制 室 的 设 备 仪 器 文 件 管 理 等 进 行 全 方 面 检 查, 以 全 面 评 估 其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从 而 确 定 合 格 供 应 商 名 单 2 采 购 人 员 依 据 合 格 供 应 商 名 单 进 行 原 材 料 采 购, 以 保 证 产 品 质 量 3 质 量 保 证 部 QA 对 从 原 材 料 到 货 验 收 外 清 包 装 是 否 完 整 状 态 标 识 贮 存 条 件 等 进 行 监 控 4 质 量 控 制 室 对 从 取 样 到 检 验 过 程 及 结 果 进 行 控 制 5 物 料 放 行 人 员 最 终 做 出 是 否 放 行 的 决 定 6 依 据 生 产 指 令 领 取 物 料, 进 入 生 产 程 序 建 立 双 人 复 核 管 理 制 度, 防 止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差 错, 包 括 物 料 领 用 复 核 计 算 过 程 复 核 清 场 复 核 等, 确 保 数 据 准 确, 过 程 合 理, 符 合 相 关 要 求 2 主 要 产 品 生 产 过 程 的 质 量 控 制 (1) 生 产 过 程 质 量 控 制 流 程 图
187 (2) 生 产 过 程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1 生 产 操 作 人 员 质 量 管 理 人 员 上 岗 前, 必 须 按 照 GMP 要 求 及 公 司 制 度 进 行 培 训, 培 训 合 格 后 方 可 上 岗, 后 续 加 强 对 相 关 人 员 的 定 期 再 培 训 工 作, 以 保 证 生 产 和 质 量 管 理 的 规 范 性 2 制 定 工 序 之 间 的 质 量 制 约 机 制, 做 到 上 道 工 序 为 下 道 工 序 服 务, 下 道 工 序 对 上 道 工 序 进 行 监 督, 关 键 控 制 点 设 置 双 人 复 核, 严 格 执 行 生 产 质 量 控 制 标 准 3 建 立 生 产 监 控 记 录, 由 生 产 QA 对 称 量 投 料 关 键 工 艺 参 数 人 员 卫 生 生 产 记 录 半 成 品 的 流 转 生 产 结 束 后 的 清 场 清 洁 实 施 监 控 4 按 照 GMP 要 求, 定 期 对 厂 房 设 施 空 气 净 化 系 统 工 艺 用 水 系 统 设 备 生 产 工 艺 等 进 行 验 证 及 再 验 证, 以 保 证 生 产 环 境 纯 化 水 工 艺 设 备 不 发 生 偏 移, 符 合 预 定 用 途 并 与 生 产 的 品 种 相 适 应 3 质 量 控 制 管 理 体 系 的 保 证
188 公 司 建 立 了 一 整 套 符 合 GMP 要 求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涵 盖 了 机 构 与 人 员 厂 房 与 设 施 设 备 物 料 与 产 品 确 认 与 验 证 文 件 生 产 管 理 质 量 控 制 与 质 量 保 证 委 托 生 产 与 委 托 检 验 产 品 发 运 与 召 回 自 检 等 方 面, 对 从 原 辅 料 入 厂 到 成 品 放 行 销 售 实 行 了 全 过 程 的 质 量 管 理, 以 保 证 产 品 符 合 预 定 用 途 和 质 量 标 准 (1) 制 度 建 设 公 司 质 量 管 理 从 制 度 入 手, 建 立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和 岗 位 操 作 SOP 共 计 1,500 余 份 根 据 公 司 组 织 机 构 图 建 立 各 岗 位 的 岗 位 职 责, 使 员 工 明 确 自 己 的 工 作 权 限 与 范 围 ; 使 用 的 原 辅 料 半 成 品 中 间 体 成 品 建 立 质 量 标 准, 合 格 后 放 行 使 用 或 流 转 销 售 ; 生 产 依 据 工 艺 规 程 进 行, 经 生 产 负 责 人 和 质 量 负 责 人 批 准 执 行, 并 与 注 册 的 工 艺 相 符 ; 操 作 严 格 执 行 岗 位 SOP, 定 期 执 行 培 训 ; 生 产 过 程 中 及 时 记 录 生 产 情 况, 保 证 准 确 及 时 真 实 (2) 设 备 保 证 公 司 积 极 引 进 设 计 合 理 技 术 先 进 的 设 备, 采 购 了 喷 雾 干 燥 机 组 喷 雾 干 燥 制 粒 机 湿 法 制 粒 机 高 效 包 衣 机 旋 转 式 压 片 机 全 自 动 湿 法 超 声 波 胶 塞 清 洗 机 直 线 式 灌 装 加 塞 机 真 空 冷 冻 干 燥 机 机 动 门 脉 动 真 空 灭 菌 器 等 设 备, 生 产 前 对 厂 房 与 设 施 设 备 进 行 了 确 认 与 验 证, 并 定 期 进 行 再 验 证 定 期 对 设 备 进 行 清 洁 验 证, 以 保 证 产 品 质 量 对 主 要 的 生 产 设 备 及 检 验 仪 器 与 设 备, 根 据 公 司 计 量 管 理 的 要 求, 定 期 进 行 设 备 仪 器 校 验 工 作 确 保 生 产 和 检 验 使 用 的 关 键 衡 器 量 具 仪 表 记 录 和 控 制 设 备 所 得 出 的 数 据 准 确 可 靠 (3) 机 构 人 员 设 置 保 证 发 行 人 高 度 重 视 产 品 质 量, 设 置 了 与 管 理 相 符 的 组 织 机 构, 公 司 负 责 人 全 面 负 责 企 业 日 常 管 理 为 确 保 公 司 实 现 质 量 目 标 提 供 必 要 的 资 源, 进 行 合 理 计 划 组 织 和 协 调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按 照 岗 位 职 责 要 求 完 成 相 关 工 作, 确 保 实 现 既 定 的 质 量 目 标,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共 同 参 与 并 承 担 各 自 的 责 任 依 据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2010 年 修 订 ) 的 要 求, 公 司 建 立 有 质 量 管 理 部 门, 全 面 负 责 公 司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公 司 设 置 了 质 量 保 证 部 和 质 量 控 制 室, 参 与 所 有 与 质 量 有 关 的 活 动, 负 责 审 核 所 有 与 GMP 有 关 的 文 件, 监 督 公 司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活 动 是 否 符 合 GMP 规 范 的 要 求 对 从 物 料 供 应 商 审 计 直 至 成 品 出 厂 全 过 程 进
189 行 质 量 监 督 和 质 量 控 制, 确 保 持 续 稳 定 生 产 出 符 合 预 定 用 途 和 注 册 要 求 的 药 品 质 量 控 制 室 负 责 物 料 产 品 及 试 剂 的 取 样 检 验 留 样 管 理 ; 标 准 品 的 管 理 ; 负 责 环 境 监 控 ; 负 责 持 续 稳 定 性 考 察 等 ; 负 责 检 验 仪 器 及 设 备 的 确 认 与 验 证 质 量 保 证 部 负 责 文 件 管 理 验 证 管 理 培 训 管 理 变 更 控 制 偏 差 处 理 不 合 格 品 处 理 质 量 风 险 控 制 生 产 过 程 监 控 投 诉 与 不 良 反 应 药 品 召 回 退 货 处 理 自 检 等 项 管 理 工 作 上 述 每 一 项 管 理 均 建 立 了 相 应 的 SOP, 并 明 确 了 职 责 和 程 序 且 得 到 有 效 执 行 通 过 文 件 管 理, 建 立 了 一 整 套 符 合 公 司 管 理 模 式 及 GMP 要 求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涵 盖 了 影 响 药 品 质 量 的 所 有 因 素, 包 括 确 保 药 品 质 量 符 合 预 定 用 途 的 有 组 织 有 计 划 的 全 部 活 动, 并 使 GMP 相 关 的 文 件 及 记 录 得 以 正 确 使 用 及 管 理 通 过 验 证 管 理, 对 公 司 厂 房 设 施 设 备 检 验 仪 器 生 产 工 艺 检 验 方 法 学 清 洁 验 证 等 确 保 公 司 验 证 工 作 正 常 有 序 的 进 行, 验 证 结 果 的 真 实 可 靠 通 过 公 司 有 组 织 有 计 划 的 培 训 管 理, 使 公 司 各 级 员 工 接 受 上 岗 前 及 定 期 的 再 培 训 以 及 专 项 培 训, 确 保 管 理 工 作 及 操 作 过 程 中 与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文 件 的 符 合 性 通 过 变 更 控 制 及 偏 差 管 理, 防 止 在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过 程 中 的 随 意 变 更, 给 产 品 质 量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保 证 生 产 活 动 中 出 现 的 偏 差 能 得 到 及 时 的 处 理, 评 估 偏 差 对 产 品 质 量 的 影 响, 并 采 取 有 效 的 纠 正 和 预 防 措 施 防 止 类 似 偏 差 的 再 次 发 生 用 以 保 证 产 品 质 量 按 照 文 件 要 求, 公 司 制 定 了 环 境 监 控 管 理 规 程, 对 不 同 洁 净 级 别 和 功 能 不 同 的 房 间 分 别 制 定 监 控 项 目 监 控 频 次 质 量 控 制 室 专 人 定 期 对 生 产 环 境 进 行 监 测, 必 须 符 合 产 品 所 需 环 境 要 求, 为 产 品 放 行 提 供 依 据 质 量 控 制 室 制 定 了 稳 定 性 考 察 管 理 规 程,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监 控 已 上 市 药 品 的 质 量, 以 发 现 药 品 与 生 产 相 关 的 稳 定 性 问 题 稳 定 性 考 察 形 成 方 案, 考 察 结 果 形 成 报 告 通 过 公 司 内 部 定 期 的 自 检 管 理, 质 量 控 制 机 构 监 督 各 部 门 对 GMP 和 公 司 各 项 管 理 的 实 施 情 况, 评 估 企 业 是 否 符 合 GMP 要 求, 并 提 出 必 要 的 纠 正 和 预 防 措 施, 质 量 保 证 部 监 督 确 认 整 改 效 果 质 量 风 险 管 理 活 动 范 围 涵 盖 公 司 生 产 质 量 活 动 全 过 程, 公 司 建 立 了 质 量 风
190 险 管 理 规 程, 规 范 药 品 生 命 周 期 中 的 质 量 风 险 确 认 分 析 评 价 审 核 程 序, 对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事 件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采 取 必 要 的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降 低 产 品 质 量 风 险 (4) 检 验 设 备 技 术 保 证 为 确 保 有 效 进 行 质 量 检 测 工 作, 公 司 配 备 了 与 产 品 质 量 标 准 相 配 套 的 检 测 仪 器 和 设 备 包 括 高 效 液 相 色 谱 仪 气 相 色 谱 仪 红 外 光 谱 仪 总 有 机 碳 分 析 仪 紫 外 分 光 光 度 计 卡 氏 微 量 水 分 测 定 仪 智 能 微 粒 检 测 仪 示 差 检 测 器 分 析 天 平 浮 游 菌 采 样 器 尘 埃 粒 子 计 数 仪 等 检 测 仪 器, 为 公 司 产 品 的 检 验 提 供 了 有 力 保 证 ( 三 ) 产 品 质 量 投 诉 处 理 公 司 建 立 了 一 系 列 的 制 度, 用 于 保 证 产 品 售 后 质 量 问 题 可 以 得 到 妥 善 处 理 包 括 质 量 事 故 管 理 规 程 用 户 投 诉 管 理 规 程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管 理 规 程 药 品 召 回 管 理 规 程 退 货 管 理 规 程 等 制 度 明 确 了 各 职 能 部 门 的 职 责, 描 述 了 问 题 发 生 后 的 上 报 程 序 处 理 流 程 及 处 理 结 果 批 准 程 序 质 量 管 理 部 门 和 营 销 中 心 专 人 负 责 相 应 工 作, 有 记 录, 有 反 馈, 最 终 处 理 结 果 经 审 批 后 归 档 保 存 发 生 质 量 问 题 的 退 货 和 召 回 产 品 必 须 隔 离 存 放, 在 质 量 管 理 部 门 或 国 家 药 监 部 门 监 督 下 销 毁 按 照 公 司 文 件 要 求, 质 量 保 证 部 每 年 组 织 一 次 药 品 模 拟 召 回, 以 检 验 公 司 召 回 系 统 的 效 率, 确 保 召 回 系 统 的 有 效 性 下 发 药 品 模 拟 召 回 通 知, 制 定 模 拟 召 回 计 划, 工 作 完 成 后 编 制 模 拟 召 回 报 告, 并 由 公 司 负 责 人 质 量 授 权 人 确 认 结 果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GMP 的 要 求 进 行 产 品 质 量 管 理, 不 存 在 重 大 质 量 问 题, 公 司 关 于 产 品 质 量 控 制 的 各 项 制 度 和 规 定 执 行 良 好, 未 出 现 因 质 量 问 题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的 情 形
191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一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 一 )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间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张 俊, 其 持 股 比 例 为 34.04% 报 告 期 内, 张 俊 一 直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除 发 行 人 外, 张 俊 无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间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 二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为 避 免 今 后 可 能 产 生 的 同 业 竞 争,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张 俊 出 具 了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承 诺 如 下 : (1) 本 人 目 前 与 西 点 药 业 及 其 子 公 司 间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本 人 也 不 存 在 控 制 与 西 点 药 业 具 有 竞 争 关 系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情 形 (2) 本 人 今 后 为 西 点 药 业 直 接 或 间 接 股 东 期 间, 不 会 在 中 国 境 内 或 境 外, 以 任 何 方 式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其 单 独 经 营 通 过 合 资 经 营 或 拥 有 另 一 公 司 或 企 业 的 股 份 及 其 它 权 益 ) 直 接 或 间 接 参 与 任 何 与 西 点 药 业 及 其 子 公 司 构 成 竞 争 的 任 何 业 务 或 活 动 (3) 本 人 今 后 为 西 点 药 业 直 接 或 间 接 股 东 期 间, 不 会 利 用 西 点 药 业 股 东 地 位 损 害 西 点 药 业 及 其 他 股 东 (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 的 合 法 权 益 (4) 本 人 保 证 在 西 点 药 业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且 本 人 为 西 点 药 业 直 接 或 间 接 股 东 期 间 上 述 承 诺 持 续 有 效 且 不 可 撤 销 如 有 任 何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的 事 项 发 生, 本 人 承 担 因 此 给 西 点 药 业 造 成 的 一 切 损 失 ( 含 直 接 损 失 和 间 接 损 失 ), 并 且 西 点 药 业 及 其 他 股 东 有 权 根 据 本 承 诺 函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相 关 法 律 申 请 强 制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同 时 本 人 因 违 反 本 承 诺 所 取 得 的 利 益 归 西 点 药 业 所 有 二 关 联 方 关 联 关 系 ( 一 ) 存 在 控 制 关 系 的 关 联 方
192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张 俊 直 接 持 股 比 例 为 34.04%, 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 二 ) 其 他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单 位 : 万 股 股 东 持 股 数 量 持 股 比 例 关 联 关 系 天 津 鼎 典 % 直 接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国 投 高 科 % 直 接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鼎 新 联 创 % 直 接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润 汇 易 % 直 接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郭 洪 胜 % 直 接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 三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详 细 情 况 及 其 控 制 企 业 和 对 外 兼 职 的 情 况 参 见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 四 )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只 有 1 家 全 资 子 公 司 天 华 医 药, 无 其 他 控 股 或 参 股 公 司, 无 合 营 及 联 营 公 司 发 行 人 已 于 2013 年 12 月 将 其 所 持 天 华 医 药 100% 股 权 转 让, 自 2014 年 1 月 起 不 再 将 天 华 医 药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 五 ) 其 他 关 联 方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其 他 关 联 方 包 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担 任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对 外 投 资 的 其 他 公 司, 详 细 名 单 参 见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之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 的 相 关 说 明 及 三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三 关 联 交 易 ( 一 )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期 内, 除 支 付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报 酬 及 向 吉 林 康 乃 尔 销 售 4.44 万 元 阿 魏 酸 钠 原 料 药 外, 不 存 在 其 他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193 ( 二 )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原 子 公 司 天 华 医 药 于 2013 年 度 与 发 行 人 监 事 刘 彦 斌 担 任 董 事 之 吉 林 康 乃 尔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发 生 其 他 应 付 款 往 来 1, 万 元 发 生 上 述 关 联 往 来 的 主 要 原 因 为 :2013 年 底 因 发 行 人 拟 转 让 所 持 天 华 医 药 股 权 而 撤 回 对 其 借 款, 导 致 天 华 医 药 营 运 资 金 不 足, 子 公 司 天 华 医 药 为 满 足 营 运 资 金 需 要 而 发 生 上 述 往 来 款 自 2014 年 1 月 起,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天 华 医 药 不 再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报 告 期 内, 除 少 量 因 出 差 等 公 司 业 务 需 要 而 预 借 的 备 用 金 及 上 述 关 联 往 来 外, 公 司 不 存 在 大 额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四 关 联 交 易 对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主 要 为 支 付 给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报 酬 及 与 吉 林 康 乃 尔 的 关 联 交 易, 对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与 经 营 成 果 无 重 大 影 响, 不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及 非 关 联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形 五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制 度 安 排 公 司 为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行 为, 已 在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及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中 明 确 规 定 了 关 联 交 易 的 决 策 程 序 关 联 交 易 的 信 息 披 露 等 事 项 ( 一 ) 公 司 章 程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章 程 第 七 十 条 规 定 :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不 应 当 参 与 投 票 表 决,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不 计 入 有 效 表 决 总 数,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公 告 应 当 充 分 披 露 关 联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如 有 特 殊 情 况 关 联 股 东 无 法 回 避 时, 公 司 在 征 得 有 关 部 门 的 同 意 后, 可 以 按 照 正 常 程 序 进 行 表 决, 并 在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公 告 中 作 出 详 细 说 明 公 司 章 程 第 八 十 二 条 规 定 : 董 事 个 人 或 者 任 职 的 其 他 企 业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与 公 司 已 有 的 或 者 计 划 中 的 合 同 交 易 安 排 有 关 联 关 系 时 ( 聘 任 合 同 除 外 ), 不 论 有 关 事 项 在 一 般 情 况 下 是 否 需 要 董 事 会 批 准 同 意, 均 应 当 尽 快 向 董 事 会 披 露 其 关 联 关 系 的 性 质 和 程 度
194 ( 二 )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第 三 十 一 条 规 定 : 股 东 与 股 东 大 会 拟 审 议 事 项 有 关 联 关 系 时, 应 当 回 避 表 决, 其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不 计 入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第 三 十 六 条 规 定 : 股 东 大 会 对 提 案 进 行 表 决 前, 应 当 推 举 两 名 股 东 代 表 参 加 计 票 和 监 票 审 议 事 项 与 股 东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相 关 股 东 及 代 理 人 不 得 参 加 计 票 监 票 ( 三 )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第 十 二 条 规 定 :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拟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30 万 元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除 外 ), 应 当 及 时 披 露 第 十 三 条 规 定 : 公 司 与 关 联 法 人 拟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3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0.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除 外 ), 应 当 及 时 披 露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第 十 四 条 规 定 : 公 司 下 列 关 联 交 易 行 为, 除 应 当 及 时 披 露 外, 还 应 当 提 交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 ( 一 ) 交 易 (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受 赠 现 金 资 产 单 纯 减 免 公 司 义 务 的 债 务 除 外 ) 金 额 在 30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以 上 的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拟 发 生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的, 应 当 提 供 具 有 执 行 证 券 期 货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对 交 易 标 的 出 具 的 审 计 或 者 评 估 报 告 对 于 本 制 度 所 述 的 日 常 经 营 相 关 的 关 联 交 易 所 涉 及 的 交 易 标 的, 可 以 不 进 行 审 计 或 者 评 估 ( 二 ) 公 司 为 关 联 方 提 供 担 保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第 十 八 条 规 定 : 公 司 进 行 下 列 关 联 交 易 的, 应 当 按 照 连 续 十 二 个 月 内 累 计 计 算 的 原 则, 计 算 关 联 交 易 金 额 ( 一 ) 与 同 一 关 联 人 进 行 的 交 易 ; ( 二 ) 与 不 同 关 联 人 进 行 的 交 易 标 的 类 别 相 关 的 交 易 未 达 到 上 述 条 件 的 关 联 交 易, 由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公 司 董 事 会 批 准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第 二 十 一 条 规 定 :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应 当 回 避 表 决, 也 不 得 代 理 其 他 股 东 行 使 表 决 权 ( 四 )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195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 为 了 充 分 发 挥 独 立 董 事 的 作 用, 独 立 董 事 除 具 有 公 司 法 和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赋 予 董 事 的 职 权 外, 还 享 有 以 下 特 别 职 权 : 上 市 公 司 拟 与 关 联 人 达 成 的 总 额 高 于 300 万 元 人 民 币 或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 的 关 联 交 易, 应 当 由 独 立 董 事 认 可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讨 论 独 立 董 事 在 作 出 判 断 前, 可 以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六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交 易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及 独 立 董 事 的 意 见 ( 一 )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交 易 的 执 行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除 2013 年 与 吉 林 康 乃 尔 发 生 关 联 往 来 外, 公 司 未 发 生 其 他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不 存 在 损 害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形 ( 二 )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的 意 见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对 关 联 交 易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如 下 : 公 司 的 采 购 生 产 销 售 环 节 均 独 立 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 报 告 期 内, 除 2013 年 与 吉 林 康 乃 尔 关 联 往 来 外, 公 司 未 发 生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不 存 在 利 用 关 联 交 易 损 害 公 司 或 其 他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形 七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措 施 报 告 期 内, 除 正 常 支 付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备 用 金 以 及 与 吉 林 康 乃 尔 关 联 交 易 外, 发 行 人 无 其 他 经 常 性 和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将 尽 量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发 生, 对 于 确 属 无 法 避 免 的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将 遵 循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的 原 则,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执 行, 并 履 行 必 要 的 程 序, 不 损 害 全 体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196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一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介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公 司 董 事 会 由 9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3 名 独 立 董 事 有 关 董 事 简 历 如 下 : 1 张 俊 先 生 :1956 年 1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高 级 工 程 师, 吉 林 市 人 大 代 表 磐 石 市 政 协 委 员 曾 任 吉 林 省 松 源 制 药 厂 工 程 师 长 春 市 春 城 制 药 厂 厂 长 助 理 ; 自 1991 年 加 入 本 公 司,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其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的 任 期 自 2014 年 8 月 10 日 至 2017 年 8 月 9 日 2 石 英 秀 先 生 :1961 年 10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高 级 工 程 师 执 业 药 师 曾 任 长 春 市 春 城 制 药 厂 技 术 主 任 ; 自 1992 年 加 入 本 公 司,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其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的 任 期 自 2014 年 8 月 10 日 至 2017 年 8 月 9 日 3 孟 永 宏 先 生 :1960 年 8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主 任 药 师 执 业 药 师 曾 任 吉 林 省 结 核 病 医 院 药 师 第 一 汽 车 集 团 公 司 总 医 院 主 任 ; 自 2004 年 加 入 本 公 司,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其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的 任 期 自 2014 年 8 月 10 日 至 2017 年 8 月 9 日 4 丁 世 国 先 生 :1979 年 10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EMBA 自 2008 年 起 就 职 于 鼎 典 投 资 管 理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任 执 行 董 事 总 裁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其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的 任 期 自 2014 年 8 月 10 日 至 2017 年 8 月 9 日 5 刘 伟 先 生 :1969 年 5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EMBA 曾 任 国 家 原 材 料 投 资 公 司 助 理 工 程 师 国 家 开 发 投 资 公 司 副 处 长 深 圳 康 泰 生 物 制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2006 年 至 今 就 职 于 国 投 高 科 技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历 任 责 任 项 目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其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的 任 期 自 2014 年 8 月 10 日 至 2017 年 8 月 9 日 6 王 俊 先 生 :1974 年 9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197 曾 任 北 汽 福 田 汽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秘 书 北 京 京 放 投 资 管 理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高 级 经 理 北 京 首 润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监 ;2007 年 起 就 职 于 北 京 鼎 新 联 创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任 副 总 经 理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其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的 任 期 自 2014 年 8 月 10 日 至 2017 年 8 月 9 日 7 赵 树 宽 先 生 :1963 年 9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管 理 学 教 授 曾 就 职 于 吉 林 工 业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历 任 讲 师 副 教 授 副 院 长 ; 自 1996 年 起 就 职 于 吉 林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任 教 授 院 长 博 士 生 导 师 现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其 担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的 任 期 自 2014 年 8 月 10 日 至 2017 年 8 月 9 日 8 朱 文 山 先 生 :1958 年 7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会 计 学 教 授 自 1987 年 起 就 职 于 吉 林 财 经 大 学 ( 原 吉 林 财 贸 学 院 ), 历 任 教 师 研 究 生 部 主 任 专 业 硕 士 管 理 办 公 室 主 任 现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其 担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的 任 期 自 2014 年 8 月 10 日 至 2017 年 8 月 9 日 9 高 璞 娴 女 士 :1956 年 3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大 专 学 历 曾 任 长 春 师 范 学 校 讲 师 吉 林 省 水 产 科 学 研 究 院 高 级 工 程 师 吉 林 省 科 技 信 息 研 究 所 研 究 员, 具 有 多 年 医 药 行 业 研 究 经 验, 现 已 退 休 现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其 担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的 任 期 自 2014 年 8 月 10 日 至 2017 年 8 月 9 日 ( 二 ) 监 事 会 成 员 公 司 监 事 会 由 5 名 监 事 组 成, 其 中 包 括 2 名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有 关 监 事 简 历 如 下 : 1 侯 雨 霖 先 生 :1984 年 5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自 2007 年 加 入 本 公 司 现 任 公 司 职 工 监 事 监 事 会 主 席 其 担 任 公 司 监 事 的 任 期 自 2014 年 8 月 10 日 至 2017 年 8 月 9 日 2 成 锦 女 士 :1965 年 8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高 级 工 程 师 执 业 药 师 曾 任 佳 木 斯 化 学 制 药 厂 技 术 员 吉 林 省 中 医 中 药 研 究 院 药 厂 质 量 保 证 部 部 长 ; 自 2003 年 7 月 加 入 本 公 司, 现 任 公 司 监 事 研 发 中 心 部 长 其 担 任 公 司 监 事 的 任 期 自 2014 年 8 月 10 日 至 2017 年 8 月 9 日 成 锦 是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是 公 司 发 明 专 利 7,8- 二 羟 基 -2- 氧 代 -2H- 苯 并 吡 喃 类 衍 生 物 及 合 成 方 法 和 医 药 用 途 一 种 7 8- 二 羟 基 香 豆 素 合 成 工 艺 白 首 乌 有 效 部
198 位 的 制 备 方 法 及 其 在 治 疗 失 眠 药 物 中 的 用 途 及 一 种 合 成 瑞 香 素 的 新 工 艺 的 发 明 人 之 一 3 王 立 波 女 士 :1965 年 2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高 级 工 程 师 执 业 药 师 曾 任 长 春 市 春 城 制 药 厂 技 术 员 化 验 室 主 任 自 1999 年 加 入 本 公 司, 曾 任 质 量 管 理 员, 现 任 公 司 职 工 监 事 质 量 控 制 室 主 任 其 担 任 公 司 监 事 的 任 期 自 2014 年 8 月 10 日 至 2017 年 8 月 9 日 王 立 波 是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是 公 司 发 明 专 利 白 首 乌 有 效 部 位 的 制 备 方 法 及 其 在 治 疗 失 眠 药 物 中 的 用 途 的 发 明 人 之 一, 其 参 与 的 利 培 酮 口 腔 崩 解 片 项 目 的 产 业 化 研 究 项 目 获 长 春 市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一 等 奖 国 家 化 学 二 类 新 药 唑 来 膦 酸 及 其 制 剂 研 究 项 目 获 长 春 市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三 等 奖 4 刘 彦 斌 先 生 :1962 年 4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高 级 经 济 师 曾 任 北 京 生 化 免 疫 制 剂 中 心 助 理 研 究 员 北 京 中 化 和 德 实 业 公 司 生 物 部 经 理 北 京 中 科 生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经 理 国 投 药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经 理 国 投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经 理 ;2004 年 5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国 投 高 科 技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任 责 任 项 目 经 理 现 任 公 司 监 事 其 担 任 公 司 监 事 的 任 期 自 2014 年 8 月 10 日 至 2017 年 8 月 9 日 5 潘 贤 平 先 生 :1977 年 12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曾 任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环 境 学 院 研 究 项 目 主 管 ;2010 年 起 就 职 于 上 海 丰 瑞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任 研 究 副 总 监 现 任 公 司 监 事 其 担 任 公 司 监 事 的 任 期 自 2014 年 8 月 10 日 至 2017 年 8 月 9 日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本 公 司 共 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5 名, 有 关 简 历 如 下 : 1 张 俊 先 生 : 总 经 理 简 历 详 见 本 节 一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介 之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2 石 英 秀 先 生 : 副 总 经 理 简 历 详 见 本 节 一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介 之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3 王 吉 平 女 士 : 副 总 经 理 1961 年 2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高 级 工 程 师 执 业 药 师 曾 任 长 春 市 春 城 制 药 厂 技 术 员 ; 自 1992 年 加 入 公 司, 现 任 副 总 经 理 王 吉 平 是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是 公 司 发 明 专 利 7,
199 二 羟 基 -2- 氧 代 -2H- 苯 并 吡 喃 类 衍 生 物 及 合 成 方 法 和 医 药 用 途 一 种 7 8- 二 羟 基 香 豆 素 合 成 工 艺 白 首 乌 有 效 部 位 的 制 备 方 法 及 其 在 治 疗 失 眠 药 物 中 的 用 途 及 一 种 合 成 瑞 香 素 的 新 工 艺 的 发 明 人 之 一 4 孟 永 宏 先 生 : 董 事 会 秘 书 简 历 详 见 本 节 一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介 之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5 王 云 发 先 生 : 财 务 总 监 1975 年 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高 级 会 计 师 曾 任 内 蒙 古 宏 峰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柴 胡 栏 子 金 矿 主 管 会 计 天 津 宏 峰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及 董 事 会 秘 书 北 京 军 时 发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赤 峰 众 联 广 场 商 务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沈 阳 北 方 交 通 重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自 2012 年 1 月 加 入 本 公 司, 任 财 务 总 监 ( 四 )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发 行 人 的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包 括 王 吉 平 成 锦 王 立 波 王 丽 丽 魏 金 良 李 伟 平, 共 计 6 位, 有 关 简 历 如 下 : 1 王 吉 平 女 士 : 其 简 历 详 见 本 节 一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介 之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2 成 锦 女 士 : 其 简 历 详 见 本 节 一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介 之 ( 二 ) 监 事 会 成 员 3 王 立 波 女 士 : 其 简 历 详 见 本 节 一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介 之 ( 二 ) 监 事 会 成 员 4 王 丽 丽 女 士 :1973 年 2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副 主 任 药 师 执 业 药 师 曾 就 职 于 吉 林 省 明 星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历 任 质 量 管 理 科 科 长 固 体 车 间 主 任 ; 自 2004 年 6 月 加 入 本 公 司, 现 任 固 体 车 间 主 任 其 参 与 的 国 家 化 学 二 类 新 药 唑 来 膦 酸 原 料 及 制 剂 的 研 究 项 目 获 长 春 市 科 技 进 步 三 等 奖, 利 培 酮 口 腔 崩 解 片 项 目 的 产 业 化 研 究 项 目 获 长 春 市 科 技 进 步 一 等 奖 5 魏 金 良 先 生 :1979 年 2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曾 任 通 化 东 宝 制 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技 术 员 ; 自 2003 年 4 月 加 入 本 公 司, 现 任 质 量 保 证 部 部 长 其 参 与 的 国 家 化 学 二 类 新 药 唑 来 膦 酸 原 料 及 制 剂 的 研 究 项 目 获 长 春 市 科 技 进 步 三 等 奖 6 李 伟 平 女 士 :1960 年 6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200 历, 高 级 工 程 师 执 业 药 师 曾 任 长 春 市 春 城 制 药 厂 技 术 主 任 长 春 市 盖 普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车 间 主 任 副 总 经 理 ; 自 2000 年 加 入 本 公 司, 现 任 质 量 总 监 李 伟 平 女 士 是 公 司 发 明 专 利 7,8- 二 羟 基 -2- 氧 代 -2H- 苯 并 吡 喃 类 衍 生 物 及 合 成 方 法 和 医 药 用 途 一 种 7 8- 二 羟 基 香 豆 素 合 成 工 艺 白 首 乌 有 效 部 位 的 制 备 方 法 及 其 在 治 疗 失 眠 药 物 中 的 用 途 及 一 种 合 成 瑞 香 素 的 新 工 艺 及 瑞 香 素 注 射 剂 及 其 制 备 方 法 的 研 究 的 发 明 人 之 一 ( 五 ) 董 事 监 事 的 提 名 和 选 聘 情 况 1 董 事 提 名 和 选 聘 情 况 2011 年 8 月 10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2011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张 俊 石 英 秀 孟 永 宏 丁 世 国 和 王 俊 为 公 司 董 事, 组 成 公 司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2011 年 8 月 11 日, 发 行 人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张 俊 为 董 事 长 2012 年 1 月 5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2012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刘 伟 为 公 司 董 事 2012 年 2 月 16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2012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赵 树 宽 朱 文 山 和 高 璞 娴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2014 年 8 月 8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续 聘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全 部 成 员, 组 成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同 日, 发 行 人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张 俊 为 董 事 长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发 行 人 董 事 的 任 期 为 三 年, 连 选 可 以 连 任 以 下 为 各 董 事 提 名 和 选 任 情 况 : 姓 名 任 职 任 职 期 间 提 名 人 张 俊 董 事 长 2014 年 8 月 10 日 至 2017 年 8 月 9 日 董 事 会 石 英 秀 董 事 2014 年 8 月 10 日 至 2017 年 8 月 9 日 董 事 会 孟 永 宏 董 事 2014 年 8 月 10 日 至 2017 年 8 月 9 日 董 事 会 丁 世 国 董 事 2014 年 8 月 10 日 至 2017 年 8 月 9 日 天 津 鼎 典 刘 伟 董 事 2014 年 8 月 10 日 至 2017 年 8 月 9 日 国 投 高 科 王 俊 董 事 2014 年 8 月 10 日 至 2017 年 8 月 9 日 鼎 新 联 创 赵 树 宽 独 立 董 事 2014 年 8 月 10 日 至 2017 年 8 月 9 日 董 事 会 朱 文 山 独 立 董 事 2014 年 8 月 10 日 至 2017 年 8 月 9 日 董 事 会 高 璞 娴 独 立 董 事 2014 年 8 月 10 日 至 2017 年 8 月 9 日 董 事 会 2 监 事 提 名 和 选 聘 情 况
201 2011 年 8 月 10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2011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成 锦 李 伟 平 为 公 司 监 事, 同 日,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侯 雨 霖 为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2011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第 四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侯 雨 霖 为 监 事 会 主 席 2012 年 1 月 4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增 选 王 立 波 为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2012 年 1 月 5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2012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增 选 刘 彦 斌 潘 贤 平 为 公 司 监 事, 免 去 李 伟 平 监 事 职 务 2014 年 8 月 8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成 锦 刘 彦 斌 潘 贤 平 为 公 司 第 五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同 日,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侯 雨 霖 王 立 波 为 公 司 第 五 届 监 事 会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同 日, 公 司 第 五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侯 雨 霖 为 监 事 会 主 席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发 行 人 监 事 的 任 期 为 三 年, 连 选 可 以 连 任 以 下 为 各 监 事 提 名 和 选 任 情 况 : 姓 名 任 职 任 职 期 间 提 名 人 侯 雨 霖 监 事 会 主 席 职 工 监 事 2014 年 8 月 10 日 至 2017 年 8 月 9 日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成 锦 监 事 2014 年 8 月 10 日 至 2017 年 8 月 9 日 监 事 会 王 立 波 职 工 监 事 2014 年 8 月 10 日 至 2017 年 8 月 9 日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刘 彦 斌 监 事 2014 年 8 月 10 日 至 2017 年 8 月 9 日 国 投 高 科 潘 贤 平 监 事 2014 年 8 月 10 日 至 2017 年 8 月 9 日 监 事 会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 一 ) 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及 变 动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职 务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张 俊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1, % 王 吉 平 副 总 经 理 % 石 英 秀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 孟 永 宏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 李 宇 涛 % 李 伟 平 质 量 总 监 %
202 注 : 李 宇 涛 系 王 吉 平 外 甥 报 告 期 内, 上 述 人 员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未 发 生 变 化 ( 二 ) 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及 变 动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董 事 丁 世 国 及 其 配 偶 朱 晓 辉 通 过 天 津 鼎 典 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万 股, 间 接 持 股 比 例 为 4.74% 报 告 期 内, 丁 世 国 及 其 配 偶 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股 时 间 天 津 鼎 典 直 接 持 股 丁 世 国 夫 妇 间 接 持 股 持 股 数 量 持 股 比 例 持 股 数 量 持 股 比 例 % % % % 注 1: 丁 世 国 及 其 配 偶 直 接 持 有 鼎 典 投 资 管 理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权, 鼎 典 投 资 管 理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为 天 津 鼎 典 之 普 通 合 伙 人, 实 缴 出 资 比 例 为 33.60% 注 2:2012 年 3 月 19 日, 天 津 鼎 典 受 让 庄 萌 持 有 的 万 股, 持 股 数 量 增 加 至 万 股 ( 三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所 持 股 份 的 质 押 或 冻 结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不 存 在 质 押 或 冻 结 情 况 三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除 直 接 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外,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投 资 单 位 主 营 业 务 注 册 资 本 持 股 比 例 丁 世 国 鼎 典 投 资 管 理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经 贸 咨 询 1,000 万 元 30% 北 京 鼎 典 泰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资 产 管 理 500 万 元 35% 北 京 泰 和 昆 仑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管 理 资 产 管 理 20,000 万 元 50%
203 高 璞 娴 北 京 鼎 泰 德 润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心 悦 诚 食 餐 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中 传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嘉 兴 鼎 典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长 春 浩 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咨 询 经 济 贸 易 咨 询 198 万 元 40% 餐 饮 管 理 6 万 元 40% 第 二 类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中 的 因 特 网 接 入 服 务 业 务, 计 算 机 网 络 电 子 通 讯 专 业 领 域 内 的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转 让, 计 算 机 软 件 与 硬 件 的 开 发 设 计 制 作 销 售 3,200 万 元 1.00% 非 证 券 业 务 的 投 资 投 资 管 理 咨 询 50,000 万 元 60% 净 水 系 列 产 品 开 发 与 销 售 投 资 咨 询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科 技 信 息 咨 询 20 万 元 50% 注 1: 丁 世 国 及 其 配 偶 朱 晓 辉 共 同 持 有 鼎 典 投 资 管 理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份, 其 中 丁 世 国 持 股 30%, 朱 晓 辉 持 股 70% 注 2: 北 京 鼎 典 泰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丁 世 国 持 股 35%, 鼎 典 投 资 管 理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50% 吉 林 省 投 资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15% 注 3: 北 京 泰 和 昆 仑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丁 世 国 持 股 50%, 陈 雅 聪 持 股 50% 注 4: 北 京 鼎 泰 德 润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丁 世 国 持 股 40%, 董 海 龙 持 股 60% 注 5: 北 京 心 悦 诚 食 餐 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丁 世 国 持 股 40%, 丁 洪 梅 持 股 20%, 门 江 涛 持 股 20%, 丁 世 忠 持 股 20% 注 6: 上 海 中 传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丁 世 国 持 股 比 例 1%, 北 京 恒 利 大 方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为 26.40%, 丁 胜 祥 持 股 比 例 为 8%, 吉 林 省 国 家 新 能 源 创 业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15%, 上 海 诚 一 博 才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持 股 比 例 为 36.80%, 上 海 锐 合 新 信 创 业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持 股 比 例 为 4%, 上 海 中 传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0.8%, 王 仙 虎 持 股 比 例 为 8% 注 7: 嘉 兴 鼎 典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丁 世 国 持 股 60%, 李 鑫 持 股 40% 注 8: 长 春 浩 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高 璞 娴 持 股 50%, 陆 晓 芳 持 股 50% 除 此 之 外,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均 不 存 在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204 四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监 高 家 庭 关 系 密 切 成 员 从 事 商 业 经 营 和 控 制 企 业 情 况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监 高 家 庭 关 系 密 切 成 员 从 事 商 业 经 营 和 控 制 企 业 情 况, 如 下 表 : 姓 名 职 务 亲 属 姓 名 亲 属 关 系 商 业 经 营 及 控 制 企 业 名 称 丁 世 国 董 事 朱 晓 辉 配 偶 鼎 典 投 资 管 理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鼎 典 洮 南 风 力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赵 树 宽 独 立 董 事 陆 晓 芳 配 偶 长 春 浩 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王 云 发 财 务 总 监 杨 亚 军 配 偶 红 山 区 亚 军 皮 具 店 上 述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1 鼎 典 投 资 管 理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1) 主 营 业 务 :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经 济 贸 易 咨 询 (2)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东 三 环 北 路 丙 2 号 天 元 港 中 心 (A 区 )11 层 12A01 号 (3) 基 本 财 务 状 况 ( 未 经 审 计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上 半 年 资 产 总 额 1, 负 债 总 额 1, 所 有 者 权 益 营 业 收 入 - 净 利 润 (4) 股 权 结 构 出 资 人 名 称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丁 世 国 300 万 元 30% 朱 晓 辉 700 万 元 70% 合 计 1,000 万 元 100% (5) 关 联 方 对 盈 利 性 组 织 的 控 制 方 式 朱 晓 辉 为 鼎 典 投 资 管 理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2 鼎 典 洮 南 风 力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1) 主 营 业 务 : 风 力 发 电 项 目 的 开 发 投 资 (2) 住 所 : 吉 林 省 洮 南 市 广 场 西 路 259 号 ( 建 行 304 室 )
205 (3) 基 本 财 务 状 况 ( 未 经 审 计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上 半 年 资 产 总 额 负 债 总 额 所 有 者 权 益 营 业 收 入 - 净 利 润 (4) 股 权 结 构 出 资 人 名 称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鼎 典 投 资 管 理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100 万 元 100% 合 计 100 万 元 100% (5) 关 联 方 对 盈 利 性 组 织 的 控 制 方 式 朱 晓 辉 为 鼎 典 投 资 管 理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通 过 鼎 典 投 资 管 理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控 制 鼎 典 投 资 管 理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3 长 春 浩 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 主 营 业 务 : 净 水 系 列 产 品 开 发 投 资 咨 询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科 技 信 息 咨 询 净 水 产 品 销 售 主 要 从 事 净 水 设 备 的 贸 易 (2) 住 所 : 长 春 市 南 关 区 临 河 街 以 西,102 国 道 以 北 中 海 国 际 社 区 J3 幢 306 室 (3) 基 本 财 务 状 况 ( 未 经 审 计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上 半 年 资 产 总 额 负 债 总 额 所 有 者 权 益 8.10 营 业 收 入 7.48 净 利 润 (4) 股 权 结 构 出 资 人 名 称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陆 晓 芳 10 万 元 50% 高 璞 娴 10 万 元 50% 合 计 20 万 元 100% (5) 关 联 方 对 盈 利 性 组 织 的 控 制 方 式
206 陆 晓 芳 与 高 璞 娴 共 同 控 制 长 春 浩 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4 红 山 区 亚 军 皮 具 店 (1) 主 营 业 务 : 皮 具 鞋 配 饰 销 售 (2) 经 营 场 所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赤 峰 市 红 山 区 万 达 广 场 二 层 27 号 (3) 组 织 形 式 : 个 体 经 营 报 告 期 内, 上 述 从 事 商 业 经 营 和 控 制 企 业 与 发 行 人 之 间 不 存 在 交 易 上 述 从 事 商 业 经 营 的 企 业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和 发 行 人 明 显 不 同, 与 公 司 之 间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及 潜 在 同 业 竞 争 情 形 五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从 公 司 领 取 收 入 的 情 况 2014 年 度,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年 度 薪 酬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姓 名 职 务 年 薪 是 否 在 公 司 专 职 领 薪 张 俊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11.8 是 石 英 秀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8.20 是 孟 永 宏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7.00 是 丁 世 国 董 事 - 否 刘 伟 董 事 - 否 王 俊 董 事 - 否 赵 树 宽 独 立 董 事 5.00 否 朱 文 山 独 立 董 事 5.00 否 高 璞 娴 独 立 董 事 5.00 否 侯 雨 霖 监 事 会 主 席 3.60 是 成 锦 监 事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6.00 是 王 立 波 监 事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6.60 是 刘 彦 斌 监 事 - 否 潘 贤 平 监 事 - 否 王 吉 平 副 总 经 理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8.20 是 王 云 发 财 务 总 监 8.90 是 李 伟 平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7.00 是 王 丽 丽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5.20 是 魏 金 良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5.20 是
207 注 1: 赵 树 宽 朱 文 山 高 璞 娴 自 2012 年 2 月 16 日 起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根 据 公 司 2012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独 立 董 事 年 度 津 贴 为 5 万 元 / 年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 如 下 :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兼 职 情 况 姓 名 张 俊 丁 世 国 刘 伟 在 公 司 任 职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董 事 董 事 在 兼 职 单 位 兼 职 单 位 与 发 行 兼 职 单 位 所 任 职 务 人 关 联 关 系 吉 林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人 大 代 表 无 磐 石 市 政 协 政 协 委 员 无 天 津 鼎 典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鼎 典 投 资 管 理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鼎 典 泰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泰 和 昆 仑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鼎 泰 德 润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鼎 典 洮 南 风 力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吉 林 省 国 家 新 能 源 创 业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青 岛 快 乐 视 界 数 字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吉 林 喜 丰 节 水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中 传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委 派 代 表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法 人 代 表 执 行 董 事 经 理 监 事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委 派 代 表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发 行 人 主 要 股 东 发 行 人 董 事 控 制 的 公 司 发 行 人 董 事 控 制 的 公 司 关 联 自 然 人 任 董 事 的 公 司 关 联 自 然 人 任 监 事 的 公 司 关 联 自 然 人 任 董 事 的 公 司 关 联 自 然 人 任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委 派 代 表 的 合 伙 企 业 关 联 自 然 人 任 董 事 的 公 司 关 联 自 然 人 任 董 事 的 公 司 关 联 自 然 人 任 董 事 的 公 司 关 联 自 然 人 嘉 兴 鼎 典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任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合 伙 ) 人 人 的 合 伙 企 业 国 投 高 科 技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发 行 人 主 要 股 东 西 安 开 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关 联 自 然 人 任 董 沧 州 四 星 玻 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事 的 公 司 苏 州 格 瑞 特 环 保 科 技 产 业 发 展 董 事
208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星 河 亮 点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联 升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红 桥 新 能 源 发 展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永 益 物 联 网 产 业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市 软 件 信 息 产 业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正 赛 联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泰 州 健 鑫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粤 财 节 能 环 保 创 业 投 资 基 金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王 俊 董 事 北 京 鼎 新 联 合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赵 树 宽 朱 文 山 刘 彦 斌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监 事 吉 林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长 春 一 汽 富 维 汽 车 零 部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吉 林 省 通 用 机 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天 津 一 汽 夏 利 汽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富 奥 汽 车 零 部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长 春 奥 普 光 电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教 授 院 长 博 士 生 导 师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关 联 自 然 人 任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公 司 无 关 联 自 然 人 任 董 事 公 司 关 联 自 然 人 任 董 事 公 司 关 联 自 然 人 任 董 事 公 司 国 投 高 科 技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责 任 项 目 经 理 发 行 人 主 要 股 东 河 北 常 山 生 化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千 骥 生 物 医 药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湖 南 云 锦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青 岛 东 海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美 尔 斯 通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瑞 华 泰 薄 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美 中 双 和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吉 林 康 乃 尔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关 联 自 然 人 任 董 事 的 公 司 关 联 自 然 人 任 董 事 的 公 司 关 联 自 然 人 任 董 事 的 公 司 关 联 自 然 人 任 董 事 的 公 司 关 联 自 然 人 任 董 事 的 公 司 关 联 自 然 人 任 董 事 的 公 司 关 联 自 然 人 任 董 事 的 公 司 关 联 自 然 人 任 董 事 的 公 司
209 上 海 诚 毅 新 能 源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关 联 自 然 人 任 董 事 的 公 司 潘 贤 平 监 事 上 海 丰 瑞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总 监 无 除 上 述 情 形 外,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发 行 人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无 对 外 兼 职 七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存 在 的 亲 属 关 系 发 行 人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亲 属 关 系 八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与 公 司 签 署 协 议 及 承 诺 情 况 ( 一 ) 公 司 与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签 订 的 协 议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在 公 司 担 任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董 事 监 事 均 已 与 公 司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及 保 密 合 同 上 述 合 同 对 勤 勉 尽 责 保 守 商 业 秘 密 重 大 知 识 产 权 等 方 面 作 了 相 应 规 定,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没 有 发 生 违 反 劳 动 合 同 及 保 密 合 同 的 情 况 ( 二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所 做 的 承 诺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五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之 十 二 实 际 控 制 人 主 要 股 东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监 事 高 管 人 员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履 行 情 况 的 相 关 内 容 九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均 符 合 公 司 法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十 最 近 三 年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有 关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 一 ) 董 事 变 动 情 况
210 2012 年 1 月 5 日, 公 司 召 开 2012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增 加 刘 伟 为 公 司 董 事 2012 年 2 月 16 日, 公 司 召 开 2012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聘 请 赵 树 宽 朱 文 山 和 高 璞 娴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2014 年 8 月 8 日, 公 司 召 开 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全 部 续 聘 为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成 员 同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张 俊 先 生 为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长 公 司 董 事 的 选 举 和 更 换 均 履 行 了 必 要 的 法 律 程 序,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董 事 未 出 现 其 他 变 动 情 况 ( 二 ) 监 事 变 动 情 况 2012 年 1 月 4 日,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王 立 波 为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2012 年 1 月 5 日, 公 司 召 开 2012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免 去 李 伟 平 监 事 职 务, 选 举 刘 彦 斌 潘 贤 平 为 公 司 监 事 2014 年 8 月 8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成 锦 刘 彦 斌 潘 贤 平 为 公 司 第 五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同 日,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侯 雨 霖 王 立 波 为 公 司 第 五 届 监 事 会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同 日, 公 司 第 五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侯 雨 霖 为 监 事 会 主 席 公 司 监 事 的 上 述 变 动 均 履 行 了 必 要 的 法 律 程 序,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监 事 未 出 现 其 他 变 动 情 况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2012 年 2 月 16 日, 公 司 召 开 董 事 会, 因 王 满 林 退 休, 免 去 其 财 务 总 监 职 务, 聘 任 王 云 发 为 财 务 总 监 报 告 期 内, 除 财 务 总 监 因 退 休 原 因 发 生 变 动 外,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一 直 保 持 稳 定 上 述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变 动 是 对 原 有 治 理 结 构 基 础 的 补 充 和 调 整, 有 利 于 完 善 公 司 内 部 规 范 和 法 人 治 理, 有 利 于 优 化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团 队, 保 证 公 司 的 持 续 经 营 发 展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动
211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一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本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制 定 了 吉 林 省 西 点 药 业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后 续 公 司 章 程 的 修 改 符 合 法 定 程 序 并 进 行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同 时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制 定 了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完 善 了 由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组 成 的 治 理 架 构, 形 成 了 权 力 机 构 决 策 机 构 监 督 机 构 和 管 理 层 之 间 的 相 互 协 调 和 相 互 制 衡 机 制, 为 公 司 高 效 发 展 提 供 了 制 度 保 障 本 公 司 还 建 立 了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制 度, 并 在 董 事 会 下 设 了 战 略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并 制 定 了 董 事 会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完 善 了 符 合 股 份 公 司 上 市 要 求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 一 )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2012 年 2 月 16 日, 公 司 召 开 2012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指 引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规 则 等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相 关 规 范 性 文 件 要 求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和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行 使 权 利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的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1 股 东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公 司 股 东 享 有 下 列 权 利 : (1) 依 照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份 额 获 得 股 利 和 其 他 形 式 的 利 益 分 配 ;(2) 依 法 请 求 召 集 主 持 参 加 或 者 委 派 股 东 代 理 人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并 行 使 相 应 的 表 决 权 ;(3)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进 行 监 督, 提 出 建 议 或 者 质 询 ;(4)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转 让 赠 与 或 质 押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5) 查 阅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名 册 公 司 债 券 存 根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记 录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监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212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6) 公 司 终 止 或 者 清 算 时, 按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份 额 参 加 公 司 剩 余 财 产 的 分 配 ;(7) 对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的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决 议 持 异 议 的 股 东, 要 求 公 司 收 购 其 股 份 ;(8)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公 司 股 东 承 担 下 列 义 务 : (1)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2) 依 其 所 认 购 的 股 份 和 入 股 方 式 缴 纳 股 金 ;(3) 除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情 形 外, 不 得 退 股 ;(4) 不 得 滥 用 股 东 权 利 损 害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股 东 的 利 益 ; 不 得 滥 用 公 司 法 人 独 立 地 位 和 股 东 有 限 责 任 损 害 公 司 债 权 人 的 利 益 ; 公 司 股 东 滥 用 股 东 权 利 给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股 东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公 司 股 东 滥 用 公 司 法 人 独 立 地 位 和 股 东 有 限 责 任, 逃 避 债 务, 严 重 损 害 公 司 债 权 人 利 益 的, 应 当 对 公 司 债 务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5)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承 担 的 其 他 义 务 2 股 东 大 会 的 职 权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股 东 大 会 是 公 司 的 最 高 权 力 机 构, 依 法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1)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方 针 和 投 资 计 划 ;(2) 选 举 和 更 换 非 由 职 工 代 表 担 任 的 董 事 监 事, 决 定 有 关 董 事 监 事 的 报 酬 事 项 ;(3) 审 议 批 准 董 事 会 的 报 告 ;(4) 审 议 批 准 监 事 会 报 告 ;(5)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6)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7) 对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做 出 决 议 ;(8) 对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做 出 决 议 ;(9) 对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清 算 或 者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做 出 决 议 ;(10) 修 改 本 章 程 ;(11) 对 公 司 聘 用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做 出 决 议 ;(12)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章 程 第 四 十 一 条 规 定 的 担 保 事 项 ; (13) 审 议 公 司 章 程 第 四 十 条 第 ( 十 三 ) 款 规 定 的 交 易 事 项 ;(14) 审 议 批 准 变 更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事 项 ;(15) 审 议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16) 审 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本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由 股 东 大 会 决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3 股 东 大 会 运 行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共 召 开 了 14 次 会 议, 对 公 司 章 程 的 修 订 和 制 定 投 资 和 财 务 决 策 股 利 分 配 董 事 和 监 事 的 选 举 公 司 相 关 制 度 的 制 定 等 方 面 做 出 决 议 ( 二 ) 董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2012 年 2 月 16 日, 公 司 召 开 2012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任 命 三 名 独 立
213 董 事, 审 议 通 过 了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董 事 会 的 职 权 召 集 提 案 出 席 议 事 表 决 决 议 及 会 议 记 录 等 进 行 了 详 细 规 定 公 司 董 事 会 制 度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指 引 等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相 关 规 范 性 文 件 要 求, 公 司 董 事 会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和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等 规 定 规 范 运 行 公 司 董 事 会 制 度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1 董 事 会 的 构 成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董 事 会 由 9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包 括 3 名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设 董 事 长 1 人 2 董 事 会 的 职 权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董 事 会 主 要 职 权 包 括 : (1) 召 集 股 东 大 会, 并 向 股 东 大 会 报 告 工 作 ;(2) 执 行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 (3)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计 划 和 投 资 方 案 ;(4) 制 订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5) 制 订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6) 制 订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发 行 债 券 或 其 他 证 券 及 上 市 方 案 ;(7) 拟 订 公 司 重 大 收 购 收 购 本 公 司 股 票 或 者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及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的 方 案 ;(8) 在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范 围 内, 决 定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资 产 抵 押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委 托 理 财 关 联 交 易 等 事 项 ;(9) 决 定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10)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 根 据 总 经 理 的 提 名,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并 决 定 其 报 酬 事 项 和 奖 惩 事 项 ;(11) 制 订 公 司 的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12) 制 订 本 章 程 的 修 改 方 案 ;(13) 管 理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14)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请 聘 请 或 更 换 为 公 司 审 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15) 听 取 公 司 总 经 理 的 工 作 汇 报 并 检 查 总 经 理 的 工 作 ;(16)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本 章 程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17) 超 过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范 围 的 事 项, 应 当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3 董 事 会 运 行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董 事 会 共 召 开 了 17 次 会 议, 历 次 董 事 会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的 决 议 涉 及 公 司 董 事 长 的 选 举 及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提 名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免 主 要 管 理 制 度 的 设 定 等 ( 三 ) 监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2012 年 2 月 16 日, 西 点 药 业 召 开 2012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了 监
214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在 公 司 章 程 的 基 础 上 对 监 事 会 的 职 权 议 事 规 则 等 进 行 了 细 化 公 司 监 事 会 制 度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指 引 等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相 关 规 范 性 文 件 要 求 公 司 监 事 会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等 规 定 规 范 运 行 公 司 监 事 会 制 度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1 监 事 会 的 构 成 公 司 监 事 会 由 5 名 监 事 组 成, 其 中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3 人,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2 人 监 事 会 设 主 席 1 人, 监 事 会 主 席 由 全 体 监 事 过 半 数 选 举 产 生 2 监 事 会 的 职 权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监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1) 应 当 对 董 事 会 编 制 的 公 司 定 期 报 告 进 行 审 核 并 提 出 书 面 审 核 意 见 ;(2) 检 查 公 司 财 务 ;(3)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对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本 章 程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出 罢 免 的 建 议 ;(4) 当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行 为 损 害 公 司 的 利 益 时, 要 求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予 以 纠 正 ;(5)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在 董 事 会 不 履 行 公 司 法 规 定 的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职 责 时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6)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出 提 案 ; (7) 依 照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起 诉 讼 ; (8) 发 现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异 常, 可 以 进 行 调 查 ; 必 要 时, 可 以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事 务 所 等 专 业 机 构 协 助 其 工 作, 费 用 由 公 司 承 担 3 监 事 会 运 行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监 事 会 共 召 开 了 12 次 会 议, 审 议 了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监 事 会 主 席 选 举 续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等 议 案 ( 四 )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2012 年 2 月 16 日, 公 司 召 开 2012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并 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 召 开 的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修 订 后 的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1 独 立 董 事 的 构 成 及 比 例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促 进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公 司 于 2012 年 2 月 16 日 召 开 2012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聘 任 赵 树 宽 朱 文 山 高 璞 娴 为 独 立 董 事,
215 其 中 朱 文 山 为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人 数 占 董 事 人 数 的 三 分 之 一 3 名 独 立 董 事 成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均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2 独 立 董 事 的 职 权 独 立 董 事 除 具 有 公 司 法 和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赋 予 董 事 的 职 权 外, 还 享 有 以 下 特 别 职 权 : (1) 上 市 公 司 拟 与 关 联 人 达 成 的 总 额 高 于 300 万 元 人 民 币 或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 的 关 联 交 易, 应 当 由 独 立 董 事 认 可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讨 论 独 立 董 事 在 作 出 判 断 前, 可 以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2) 向 董 事 会 提 议 聘 用 或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3) 向 董 事 会 提 请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4) 提 议 召 开 董 事 会 ;(5) 独 立 聘 请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和 咨 询 机 构 ;(6)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前 公 开 向 股 东 征 集 投 票 权 独 立 董 事 在 行 使 上 述 职 权 时, 应 由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同 意 如 上 述 提 议 未 被 采 纳 或 上 述 职 权 不 能 正 常 行 使, 上 市 公 司 应 将 有 关 情 况 予 以 披 露 独 立 董 事 除 履 行 上 述 职 责 外, 还 应 当 对 以 下 事 项 向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 (1) 提 名 任 免 董 事 ;(2) 聘 任 或 解 聘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3)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4) 公 司 当 年 盈 利 但 年 度 董 事 会 未 提 出 包 含 现 金 分 红 的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5) 需 要 披 露 的 关 联 交 易 对 外 担 保 ( 不 含 对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内 子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 委 托 理 财 对 外 提 供 财 务 资 助 变 更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股 票 及 其 衍 生 品 种 投 资 等 重 大 事 项 ;(6)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方 案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7) 独 立 董 事 认 为 有 可 能 损 害 中 小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的 事 项 ;(8)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上 交 所 业 务 规 则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 五 )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2012 年 2 月 1 日, 公 司 召 开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制 度, 2014 年 4 月 6 日, 公 司 召 开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修 订 后 的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制 度 公 司 设 董 事 会 秘 书 1 名, 董 事 会 秘 书 是 公 司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由 董 事 会 聘 任, 对 公 司 董 事 会 负 责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职 责 如 下 : 1 负 责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包 括 :(1) 负 责 公 司 信 息 对 外 发 布 ;(2) 制 定
216 并 完 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制 度 ;(3) 督 促 公 司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遵 守 信 息 披 露 相 关 规 定, 协 助 相 关 各 方 及 有 关 人 员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4) 负 责 公 司 未 公 开 重 大 信 息 的 保 密 工 作 ;(5) 负 责 上 市 公 司 内 幕 知 情 人 登 记 报 备 工 作 ;(6) 关 注 媒 体 报 道, 主 动 向 公 司 及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求 证, 督 促 董 事 会 及 时 披 露 或 澄 清 2 协 助 公 司 董 事 会 加 强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建 设, 包 括 :(1) 组 织 筹 备 并 列 席 公 司 董 事 会 会 议 及 其 专 门 委 员 会 会 议 监 事 会 会 议 和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2) 建 立 健 全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3) 积 极 推 动 公 司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减 少 并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 (4) 积 极 推 动 公 司 建 立 健 全 激 励 约 束 机 制 ;(5) 积 极 推 动 公 司 承 担 社 会 责 任 4 负 责 公 司 股 权 管 理 事 务, 包 括 :(1) 保 管 公 司 股 东 持 股 资 料 ;(2) 办 理 公 司 限 售 股 相 关 事 项 ;(3) 督 促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相 关 人 员 遵 守 公 司 股 份 买 卖 相 关 规 定 ;(4) 其 他 公 司 股 权 管 理 事 项 5 协 助 公 司 董 事 会 制 定 公 司 资 本 市 场 发 展 战 略, 协 助 筹 划 或 者 实 施 公 司 资 本 市 场 再 融 资 或 者 并 购 重 组 事 务 6 提 示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履 行 忠 实 勤 勉 义 务 如 知 悉 前 述 人 员 违 反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或 公 司 章 程, 做 出 或 可 能 做 出 相 关 决 策 时, 应 当 予 以 警 示, 并 立 即 向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报 告 7 履 行 公 司 法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要 求 履 行 的 其 他 职 责 公 司 设 立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以 来, 董 事 会 秘 书 负 责 组 织 筹 备 董 事 会 会 议 和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能 够 确 保 公 司 董 事 会 会 议 和 股 东 大 会 依 法 召 开, 及 时 向 公 司 股 东 董 事 通 报 公 司 的 有 关 信 息, 在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的 完 善 以 及 正 常 行 使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职 权 等 方 面 发 挥 了 重 要 的 作 用 ( 六 )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2012 年 2 月 16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2012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了 关 于 董 事 会 设 立 战 略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的 议 案 同 日,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制 定 <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实 施 细 则 > 的 议 案 关 于 选 举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议 案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成 员 由 不 少 于 三 名 董 事 组 成 战 略 委 员 会 设 主 任 委 员 ( 召 集 人 ) 一 名, 由 公 司 董 事 长 担 任 审 计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中 独 立
217 董 事 占 多 数, 并 各 设 一 名 召 集 人, 由 独 立 董 事 担 任 1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是 董 事 会 按 照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设 立 的 专 门 工 作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对 公 司 长 期 发 展 战 略 和 重 大 投 资 决 策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1) 人 员 构 成 公 司 战 略 委 员 会 由 张 俊 孟 永 宏 高 璞 娴 组 成, 张 俊 为 主 任 委 员 (2) 议 事 规 则 战 略 委 员 会 主 要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1 对 公 司 长 期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2 对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须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的 重 大 投 资 融 资 方 案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3 对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须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的 重 大 资 本 运 作 资 产 经 营 项 目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4 对 其 他 影 响 公 司 发 展 的 重 大 事 项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 5 对 以 上 事 项 的 实 施 进 行 检 查 ;6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其 他 事 宜 2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是 董 事 会 按 照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设 立 的 专 门 工 作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制 定 公 司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考 核 标 准 并 进 行 考 核 ; 负 责 制 定 审 查 公 司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政 策 与 方 案, 对 董 事 会 负 责 (1) 人 员 构 成 公 司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由 赵 树 宽 高 璞 娴 孟 永 宏 组 成, 其 中 赵 树 宽 和 高 璞 娴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赵 树 宽 为 主 任 委 员 (2) 议 事 规 则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主 要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1 根 据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管 理 岗 位 的 主 要 范 围 职 责 重 要 性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企 业 相 关 岗 位 的 薪 酬 水 平 制 定 薪 酬 计 划 或 方 案 ;2 薪 酬 计 划 或 方 案 主 要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绩 效 评 价 标 准 程 序 及 主 要 评 价 体 系, 奖 励 和 惩 罚 的 主 要 方 案 和 制 度 等 ;3 审 查 公 司 董 事 ( 非 独 立 董 事 )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并 对 其 进 行 年 度 绩 效 考 评 ;4 负 责 对 公 司 薪 酬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5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其 他 事 宜 3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是 董 事 会 按 照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设 立 的 专 门 工 作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对 公 司 董 事 和 总 经 理 人 员 的 人 选 选 择 标 准 和 程 序 进 行 选 择 并 提 出 建 议
218 (1) 人 员 构 成 公 司 提 名 委 员 会 由 高 璞 娴 朱 文 山 石 英 秀 组 成, 其 中 高 璞 娴 和 朱 文 山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高 璞 娴 为 主 任 委 员 (2) 议 事 规 则 提 名 委 员 会 主 要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1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情 况 资 产 规 模 和 股 权 结 构 对 董 事 会 的 规 模 和 构 成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2 研 究 董 事 总 经 理 人 员 的 选 择 标 准 和 程 序, 并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3 广 泛 搜 寻 合 格 的 董 事 和 总 经 理 人 员 的 人 选 ; 4 对 董 事 候 选 人 和 总 经 理 人 选 进 行 审 查 并 提 出 建 议 ;5 对 须 提 请 董 事 会 聘 任 的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审 查 并 提 出 建 议 ;6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其 他 事 宜 4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是 董 事 会 按 照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设 立 的 专 门 工 作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公 司 内 外 部 审 计 的 沟 通 监 督 和 核 查 工 作 (1) 人 员 构 成 公 司 审 计 委 员 会 朱 文 山 赵 树 宽 石 英 秀 组 成, 其 中 朱 文 山 和 赵 树 宽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朱 文 山 为 主 任 委 员 (2) 议 事 规 则 审 计 委 员 会 主 要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1 监 督 及 评 估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工 作 ;2 指 导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3 审 阅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告 并 对 其 发 表 意 见 ;4 评 估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 5 协 调 管 理 层 内 部 审 计 部 门 及 相 关 部 门 与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的 沟 通 ;6 公 司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其 他 事 宜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中 涉 及 的 其 他 事 项 (3) 审 计 委 员 会 运 行 情 况 审 计 委 员 会 在 报 告 期 内 共 召 开 12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确 认 公 司 2011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关 于 确 认 2012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续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议 案 关 于 确 认 2013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关 于 确 认 最 新 三 年 一 期 财 务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确 认 2014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等 议 案 二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情 况 发 行 人 已 依 法 建 立 健 全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及 相
219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开 展 经 营, 不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也 不 存 在 被 相 关 主 管 机 关 处 罚 的 情 况 三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资 金 占 用 和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资 金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占 用 的 情 况, 也 不 存 在 公 司 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况 四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自 我 评 估 和 鉴 证 意 见 ( 一 )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自 我 评 估 意 见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公 司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进 行 了 自 查 和 评 估 后, 出 具 了 吉 林 省 西 点 药 业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价 报 告,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 公 司 建 立 了 有 利 于 内 部 控 制 实 施 的 内 部 环 境, 公 司 现 有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已 基 本 建 立 健 全 并 已 得 到 有 效 执 行, 公 司 的 内 控 体 系 与 相 关 制 度 能 够 适 应 公 司 管 理 的 要 求 和 发 展 的 需 要,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贯 穿 于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的 各 层 面 和 各 环 节 并 有 效 实 施 能 够 对 编 制 真 实 公 允 的 财 务 报 表 提 供 合 理 的 保 证, 能 够 对 公 司 各 项 业 务 的 健 康 运 行 及 公 司 经 营 风 险 的 控 制 提 供 保 证 随 着 公 司 未 来 经 营 发 展 的 需 要, 公 司 将 持 续 优 化 管 理, 进 一 步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使 之 始 终 适 应 公 司 发 展 的 需 要 和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止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保 持 了 与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的 有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 二 )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鉴 证 意 见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认 为 : 西 点 药 业 公 司 按 照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规 范 - 基 本 规 范 ( 试 行 ) 和 相 关 规 定 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保 持 了 与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的 有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220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有 限 公 司 依 据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独 立 审 计 准 则 对 本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了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编 号 为 大 华 审 字 [2015] 号 的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本 节 中 会 计 数 据 如 非 特 别 说 明 均 引 自 本 公 司 经 审 计 的 申 报 会 计 报 表 及 附 注 投 资 者 如 需 详 细 了 解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请 阅 读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所 附 财 务 报 告 和 审 计 报 告 全 文, 以 获 取 全 部 的 财 务 资 料 (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财 务 数 据 如 无 特 别 说 明, 均 为 合 并 报 表 数 据 ) 一 财 务 报 表 ( 一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1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8,218, ,697, ,650, ,039, 应 收 票 据 6,265, ,589, ,692, ,268, 应 收 帐 款 22,870, ,946, ,450, ,294, 预 付 款 项 2,051, ,714, ,366, ,965, 应 收 利 息 231, , , 应 收 股 利 其 他 应 收 款 5,404, ,885, ,321, ,721, 存 货 15,380, ,031, ,171, ,911,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45,000,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05,421, ,865, ,836, ,317, 非 流 动 资 产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60,313, ,428,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固 定 资 产 113,456, ,678, ,470, ,861, 工 程 物 资
221 在 建 工 程 49,757, ,294, ,268, ,014,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无 形 资 产 5,725, ,555, ,878, ,962, 开 发 支 出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6,040, ,951, ,606, ,026,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21,100, ,418,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96,080, ,211, ,652, ,864, 资 产 总 计 301,501, ,077, ,488, ,181, ( 续 ) 项 目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000,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帐 款 12,926, ,615, ,557, ,349, 预 收 款 项 2,756, ,526, ,540,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21, , , , 应 交 税 费 4,642, ,379, ,082, ,820, 应 付 利 息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1,455, ,504, ,321, ,247,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21,902, ,125, ,588, ,115,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3,500, ,500, ,500, 应 付 债 券 专 项 应 付 款 递 延 收 益 36,997, ,401, ,911, ,204,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 47, ,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 - 8,000, ,000,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40,497, ,948, ,475, ,204, 负 债 合 计 62,399, ,074, ,064, ,320, 股 东 权 益 ( 或 所 有 者 权 益 ): 股 本 ( 或 实 收 资 本 ) 54,132, ,132, ,132, ,132, 资 本 公 积 45,349, ,349, ,349, ,349,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266, , 盈 余 公 积 23,035, ,035, ,960, ,838, 未 分 配 利 润 116,584, ,218, ,616, ,539,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239,102, ,003, ,424, ,861,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239,102, ,003, ,424, ,861,
222 负 债 与 股 东 权 益 总 计 301,501, ,077, ,488, ,181, 合 并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91,576, ,556, ,689, ,305, 其 中 : 营 业 收 入 91,576, ,942, ,489, ,246, 其 他 收 入 - 613, , ,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70,267, ,668, ,125, ,056,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14,237, ,422, ,686, ,142,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1,566, ,477, ,876, ,151, 销 售 费 用 42,548, ,503, ,235, ,944, 管 理 费 用 10,807, ,570, ,281, ,279, 财 务 费 用 65, , ,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1,042, , , , 加 : 公 允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 填 列 ) 投 资 收 益 1,552, ,130,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三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填 列 ) 22,860, ,018, ,564, ,248,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1,607, ,372, ,493, ,149,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103, , , , 四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以 "-" 填 列 ) 24,364, ,158, ,006, ,111,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3,172, ,241, ,688, ,866, 五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填 列 ) 21,191, ,917, ,318, ,244, 其 中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21,191, ,917, ,318, ,244, 合 并 日 年 初 至 合 并 日 净 利 润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六 每 股 收 益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七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266, , , 八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0,925, ,819, ,682, ,244,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0,925, ,819, ,682, ,244,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97,183, ,721, ,670, ,309,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4,263, ,959, ,765, ,153,
223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01,447, ,680, ,435, ,462,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2,276, ,627, ,829, ,821,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6,201, ,842, ,777, ,067,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7,982, ,762, ,946, ,930,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47,834, ,718, ,147, ,234,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84,295, ,951, ,701, ,053,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7,151, ,729, ,733, ,409,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189,000, ,000, ,000,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1,321, ,237,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 8, ,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 5,693,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90,321, ,940, ,023,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26,520, ,677, ,828, ,092,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174,000, ,000, ,000,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00,520, ,677, ,828, ,092,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0,199, ,737, ,804, ,092,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 10,500, ,000,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800, ,50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800, ,000, ,00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0,000, ,00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10,931, ,344, ,448, ,640, 其 中 : 子 公 司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股 利 利 润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00, , ,870, ,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1,231, ,944, ,318, ,340,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0,431, ,944, ,318, ,340,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的 影 响 -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3,479, ,952, ,388, ,975,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1,697, ,650, ,039, ,063,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8,218, ,697, ,650, ,039,
224 ( 二 )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1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8,218, ,697, ,344, ,256, 应 收 票 据 6,265, ,589, ,692, ,268, 应 收 帐 款 22,870, ,946, ,016, ,464, 预 付 款 项 2,051, ,714, ,420, ,952, 应 收 利 息 231, , , 应 收 股 利 - - 1,938, 其 他 应 收 款 5,404, ,885, ,416, ,096, 存 货 15,380, ,031, ,154, ,718,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45,000,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05,421, ,865, ,166, ,874, 非 流 动 资 产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60,313, ,428,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 5,000, ,000,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113,456, ,678, ,142, ,074, 工 程 物 资 在 建 工 程 49,757, ,294, ,268, ,014,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无 形 资 产 5,725, ,555, ,728, ,962, 开 发 支 出 商 誉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6,040, ,951, ,288, ,765,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21,100, ,418,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96,080, ,211, ,856, ,816, 资 产 总 计 301,501, ,077, ,022, ,691,
225 ( 续 ) 项 目 流 动 负 债 : - 短 期 借 款 ,000,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帐 款 12,926, ,615, ,139, ,735, 预 收 款 项 2,756, ,526, ,539,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21, , , , 应 交 税 费 4,642, ,379, ,529, ,046, 应 付 利 息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1,455, ,504, ,032, ,247,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21,902, ,125, ,279, ,678,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3,500, ,500, ,500, 应 付 债 券 长 期 应 付 款 专 项 应 付 款 递 延 收 益 36,997, ,401, ,911, ,204,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 47, ,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40,497, ,948, ,475, ,204, 负 债 合 计 62,399, ,074, ,755, ,882, 股 东 权 益 ( 或 所 有 者 权 益 ): 股 本 ( 或 实 收 资 本 ) 54,132, ,132, ,132, ,132, 资 本 公 积 45,349, ,349, ,349, ,349,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266, , 盈 余 公 积 23,035, ,035, ,927, ,806, 未 分 配 利 润 116,584, ,218, ,492, ,518,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239,102, ,003, ,267, ,808, 负 债 与 股 东 权 益 总 计 301,501, ,077, ,022, ,691,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91,576, ,556, ,891, ,545, 其 中 : 营 业 收 入 91,576, ,942, ,641, ,486, 其 他 收 入 - 613, , ,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70,267, ,668, ,124, ,313,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14,237, ,422, ,148, ,814,
226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1,566, ,477, ,748, ,019, 销 售 费 用 42,548, ,503, ,990, ,285, 管 理 费 用 10,807, ,570, ,396, ,855, 财 务 费 用 65, , ,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1,042, , , , 加 : 公 允 变 动 收 益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 投 资 收 益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1,552, ,287, ,938,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三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填 列 ) 22,860,847 55,175, ,704, ,231,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1,607, ,372, ,493, ,965,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103, , ,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3, , , 四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以 "-" 填 列 ) 24,364, ,315, ,174, ,029,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3,172, ,241, ,960, ,514, 五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填 列 ) 21,191, ,073, ,214, ,515, 七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266, , , 八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0,925, ,975, ,579, ,515,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97,183, ,721, ,781, ,681,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4,263, ,959, ,490, ,021,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01,447, ,680, ,272, ,703,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2,276, ,627, ,518, ,333,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6,201, ,842, ,025, ,164,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7,982, ,762, ,933, ,308,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47,834, ,718, ,402, ,419,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84,295, ,951, ,879, ,225,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7,151, ,729, ,392, ,477,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189,000, ,000, ,000,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1,321, ,237,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 - 8, ,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000, 额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90,321, ,246, ,023,
227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26,520, ,677, ,010, ,818,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174,000, ,000, ,000,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00,520, ,677, ,010, ,818,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0,199, ,431, ,986, ,818,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 - 3,500, ,000,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800, ,50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800, ,000, ,00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000, ,00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10,931, ,344, ,448, ,640, 其 中 : 子 公 司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股 利 利 润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00, , ,870, ,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1,231, ,944, ,318, ,340,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0,431, ,944, ,318, ,340,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3,479, ,646, ,912, ,319,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1,697, ,344, ,256, ,937,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8,218, ,697, ,344, ,256, 二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意 见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利 润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进 行 了 审 计,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 大 华 审 字 [2015] 号 ), 审 计 意 见 如 下 : 西 点 药 业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公 允 反 映 了 西 点 药 业 公 司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三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 一 )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228 本 公 司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基 础,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和 其 他 各 项 具 体 会 计 准 则 应 用 指 南 及 准 则 解 释 的 规 定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15 号 财 务 报 告 的 一 般 规 定 (2014 年 修 订 ) 进 行 确 认 和 计 量, 在 此 基 础 上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 二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公 司 名 称 合 并 期 间 注 册 资 本 持 股 比 例 天 华 医 药 2010 年 4 月 年 12 月 31 日 500 万 元 100% 公 司 已 于 2013 年 12 月 将 所 持 天 华 医 药 100% 股 权 转 让 给 独 立 第 三 方, 自 2014 年 1 月 开 始, 天 华 医 药 不 再 纳 入 发 行 人 报 表 合 并 范 围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合 并 范 围 未 发 生 其 他 变 化 四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 一 )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和 计 量 的 具 体 方 法 1 销 售 商 品 本 公 司 销 售 的 商 品 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按 从 购 货 方 已 收 或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的 金 额 确 认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1)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2) 既 没 有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出 的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3)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4)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5)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西 点 药 业 于 收 到 客 户 定 单 申 请 发 出 货 物 后, 收 到 客 户 确 认 收 货 并 验 收 合 格 证 明 时, 认 为 产 品 的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且 收 入 和 成 本 能 可 靠 计 量, 并 据 此 确 认 收 入 天 华 医 药 在 取 得 客 户 确 认 收 货 并 验 收 合 格 证 明 时, 认 为 产 品 的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且 收 入 和 成 本 能 可 靠 计 量, 并 据 此 确 认 收 入 2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与 交 易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确 定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金 额 :
229 (1) 利 息 收 入 金 额, 按 照 他 人 使 用 本 企 业 货 币 资 金 的 时 间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2) 使 用 费 收 入 金 额, 按 照 有 关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收 费 时 间 和 方 法 计 算 确 定 本 公 司 与 其 他 企 业 签 订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包 括 销 售 商 品 和 提 供 劳 务 时, 销 售 商 品 部 分 和 提 供 劳 务 部 分 能 够 区 分 且 能 够 单 独 计 量 的, 将 销 售 商 品 的 部 分 作 为 销 售 商 品 处 理, 将 提 供 劳 务 的 部 分 作 为 提 供 劳 务 处 理 销 售 商 品 部 分 和 提 供 劳 务 部 分 不 能 够 区 分, 或 虽 能 区 分 但 不 能 够 单 独 计 量 的, 将 销 售 商 品 部 分 和 提 供 劳 务 部 分 全 部 作 为 销 售 商 品 处 理 ( 二 ) 同 一 控 制 下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1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1)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公 司 以 支 付 现 金 转 让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债 务 方 式 以 及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支 付 合 并 对 价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合 并 发 生 的 各 项 直 接 相 关 费 用, 包 括 为 进 行 合 并 而 支 付 的 审 计 费 用 评 估 费 用 法 律 服 务 费 用 等,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被 合 并 方 存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则 以 合 并 日 被 合 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基 础 确 定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2)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合 并 方 在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按 照 合 并 日 在 被 合 并 方 的 账 面 价 值 计 量 被 合 并 各 方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与 本 公 司 不 一 致 的, 本 公 司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本 公 司 会 计 政 策 进 行 调 整, 在 此 基 础 上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确 认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对 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成 本 为 购 买 方 在 购 买 日 为 取 得 对 被 购 买 方 的 控 制 权 而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通 过 多 次 交 换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的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区 分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和
230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 (1) 在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中, 以 购 买 日 之 前 所 持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购 买 日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该 项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涉 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在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将 与 其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例 如,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的 部 分, 下 同 ) 转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2)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对 于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按 照 该 股 权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涉 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与 其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转 为 购 买 日 所 属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购 买 方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审 计 法 律 服 务 评 估 咨 询 等 中 介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管 理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购 买 方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购 买 方 对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商 誉 购 买 方 对 合 并 成 本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经 复 核 后 合 并 成 本 仍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三 )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的 确 认 标 准 计 提 方 法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具 体 标 准 为 : 期 末 单 笔 余 额 200 万 元 以 上 的 应 收 账 款 单 笔 余 额 100 万 元 以 上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确 定 为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按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将 其 归 入 相 应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2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应 收 款 项 (1)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的 确 定 依 据 对 于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与 经 单 独 测 试 后 未 减 值 的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一 起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划 分 为 若 干 组 合, 根 据 以 前 年 度 与 之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231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的 实 际 损 失 率 为 基 础, 结 合 现 时 情 况 确 定 应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的 具 体 确 定 依 据 : 组 合 1: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内 母 子 公 司 之 间 各 子 公 司 之 间 应 收 款 项 不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组 合 2: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根 据 以 往 的 历 史 经 验 对 应 收 款 项 计 提 比 例 作 出 最 佳 估 计, 参 考 应 收 款 项 的 账 龄 进 行 信 用 风 险 组 合 分 类 (2) 根 据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确 定 的 计 提 方 法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年 年 年 年 年 以 上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原 因 : 存 在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本 公 司 将 无 法 按 应 收 款 项 的 原 有 条 款 收 回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 根 据 应 收 款 项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进 行 计 提 ( 四 ) 金 融 工 具 的 确 认 与 计 量 1 金 融 工 具 的 分 类 管 理 层 按 照 取 得 持 有 金 融 资 产 和 承 担 金 融 负 债 的 目 的, 将 其 划 分 为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金 融 负 债 ); 应 收 款 项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等 2 金 融 工 具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金 融 负 债 ) 取 得 时 以 公 允 价 值 ( 扣 除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已 到 付 息 期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债 券 利 息 )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相 关 的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持 有 期 间 将 取 得 的 利 息 或 现 金 股 利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期 末 将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232 入 当 期 损 益 处 置 时, 其 公 允 价 值 与 初 始 入 账 金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同 时 调 整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2)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取 得 时 按 公 允 价 值 ( 扣 除 已 到 付 息 期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债 券 利 息 ) 和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持 有 期 间 按 照 摊 余 成 本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认 利 息 收 入,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实 际 利 率 在 取 得 时 确 定, 在 该 预 期 存 续 期 间 或 适 用 的 更 短 期 间 内 保 持 不 变 处 置 时, 将 所 取 得 价 款 与 该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如 果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处 置 或 重 分 类 为 其 他 类 金 融 资 产 的 金 额, 相 对 于 本 公 司 全 部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在 出 售 或 重 分 类 前 的 总 额 较 大, 在 处 置 或 重 分 类 后 应 立 即 将 其 剩 余 的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重 分 类 日, 该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其 公 允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该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或 终 止 确 认 时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是, 遇 到 下 列 情 况 可 以 除 外 : 1) 出 售 日 或 重 分 类 日 距 离 该 项 投 资 到 期 日 或 赎 回 日 较 近 ( 如 到 期 前 三 个 月 内 ), 且 市 场 利 率 变 化 对 该 项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没 有 显 著 影 响 2)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的 偿 付 方 式, 企 业 已 收 回 几 乎 所 有 初 始 本 金 3) 出 售 或 重 分 类 是 由 于 企 业 无 法 控 制 预 期 不 会 重 复 发 生 且 难 以 合 理 预 计 的 独 立 事 件 所 引 起 (3) 应 收 款 项 公 司 对 外 销 售 商 品 或 提 供 劳 务 形 成 的 应 收 债 权, 以 及 公 司 持 有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不 包 括 在 活 跃 市 场 上 有 报 价 的 债 务 工 具 的 债 权,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应 收 票 据 预 付 款 项 等, 以 向 购 货 方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按 其 现 值 进 行 初 始 确 认 收 回 或 处 置 时, 将 取 得 的 价 款 与 该 应 收 款 项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是 指 初 始 确 认 时 即 指 定 为 可 供 出 售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以 及 除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类 别 以 外 的 金 融 资 产
233 本 公 司 对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在 取 得 时 按 公 允 价 值 ( 扣 除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已 到 付 息 期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债 券 利 息 ) 和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持 有 期 间 将 取 得 的 利 息 或 现 金 股 利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除 减 值 损 失 和 外 币 货 币 性 金 融 资 产 形 成 的 汇 兑 差 额 外, 直 接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处 置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时, 将 取 得 的 价 款 与 该 金 融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投 资 损 益 ; 同 时, 将 原 直 接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对 应 处 置 部 分 的 金 额 转 出, 计 入 投 资 损 益 (5)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按 其 公 允 价 值 和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采 用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3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公 司 发 生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时, 如 已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则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如 保 留 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则 不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在 判 断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是 否 满 足 上 述 金 融 资 产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时, 采 用 实 质 重 于 形 式 的 原 则 公 司 将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区 分 为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和 部 分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1)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 (2)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 涉 及 转 移 的 金 融 资 产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情 形 ) 之 和 金 融 资 产 部 分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和 未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之 间, 按 照 各 自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分 摊, 并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1)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 (2)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中 对 应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金 额 ( 涉 及 转 移 的 金 融 资 产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情 形 ) 之 和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不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继 续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所 收 到 的 对 价 确 认 为 一 项 金 融 负 债
234 4 金 融 负 债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金 融 负 债 的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经 解 除 的, 则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 本 公 司 若 与 债 权 人 签 定 协 议, 以 承 担 新 金 融 负 债 方 式 替 换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且 新 金 融 负 债 与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的 合 同 条 款 实 质 上 不 同 的, 则 终 止 确 认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并 同 时 确 认 新 金 融 负 债 对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全 部 或 部 分 合 同 条 款 作 出 实 质 性 修 改 的, 则 终 止 确 认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同 时 将 修 改 条 款 后 的 金 融 负 债 确 认 为 一 项 新 金 融 负 债 金 融 负 债 全 部 或 部 分 终 止 确 认 时, 终 止 确 认 的 金 融 负 债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对 价 ( 包 括 转 出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的 新 金 融 负 债 )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若 回 购 部 分 金 融 负 债 的, 在 回 购 日 按 照 继 续 确 认 部 分 与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将 该 金 融 负 债 整 体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分 配 分 配 给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对 价 ( 包 括 转 出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的 新 金 融 负 债 )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5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方 法 本 公 司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以 活 跃 市 场 的 报 价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 包 括 参 考 熟 悉 情 况 并 自 愿 交 易 的 各 方 最 近 进 行 的 市 场 交 易 中 使 用 的 价 格 参 照 实 质 上 相 同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的 当 前 公 允 价 值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法 和 期 权 定 价 模 型 等 )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 初 始 取 得 或 源 生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承 担 的 金 融 负 债, 以 市 场 交 易 价 格 作 为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的 基 础 ( 五 ) 存 货 的 核 算 方 法 1 存 货 的 分 类 存 货 是 指 本 公 司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持 有 以 备 出 售 的 产 成 品 或 商 品 处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在 产 品 在 生 产 过 程 或 提 供 劳 务 过 程 中 耗 用 的 材 料 和 物 料 等 存 货 主 要 分 为 原 材 料 包 装 物 低 值 易 耗 品 自 制 半 成 品 库 存 商 品 等 2 发 出 存 货 的 计 价 方 法 存 货 在 取 得 时,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包 括 采 购 成 本 加 工 成 本 和 其 他 成 本 存 货 发 出 时, 采 用 加 权 平 均 法 计 价 3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定 依 据 及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235 期 末 对 存 货 进 行 全 面 清 查 后, 按 存 货 的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提 取 或 调 整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产 成 品 库 存 商 品 和 用 于 出 售 的 材 料 等 直 接 用 于 出 售 的 商 品 存 货, 在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以 该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 需 要 经 过 加 工 的 材 料 存 货, 在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以 所 生 产 的 产 成 品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 为 执 行 销 售 合 同 或 者 劳 务 合 同 而 持 有 的 存 货,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以 合 同 价 格 为 基 础 计 算, 若 持 有 存 货 的 数 量 多 于 销 售 合 同 订 购 数 量 的, 超 出 部 分 的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以 一 般 销 售 价 格 为 基 础 计 算 期 末 按 照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但 对 于 数 量 繁 多 单 价 较 低 的 存 货, 按 照 存 货 类 别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与 在 同 一 地 区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产 品 系 列 相 关 具 有 相 同 或 类 似 最 终 用 途 或 目 的, 且 难 以 与 其 他 项 目 分 开 计 量 的 存 货, 则 合 并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以 前 减 记 存 货 价 值 的 影 响 因 素 已 经 消 失 的, 减 记 的 金 额 予 以 恢 复, 并 在 原 已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金 额 内 转 回, 转 回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本 公 司 的 存 货 存 盘 制 度 为 永 续 盘 存 制 本 公 司 定 期 对 存 货 进 行 清 查, 盘 盈 利 得 和 盘 亏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5 低 值 易 耗 品 的 摊 销 方 法 低 值 易 耗 品 采 用 一 次 转 销 ( 六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核 算 方 法 1 投 资 成 本 的 确 定 (1)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 公 司 以 支 付 现 金 转 让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债 务 方 式 以 及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支 付 合 并 对 价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合 并 发 生 的 各 项 直 接 相 关 费 用, 包 括 为 进 行 合 并 而 支 付 的 审 计 费 用 评 估 费 用 法 律 服 务 费 用 等,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被 合 并 方 存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则 以 合 并 日 被 合 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基 础 确 定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236 资 成 本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 合 并 成 本 为 购 买 日 购 买 方 为 取 得 对 被 购 买 方 的 控 制 权 而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本 公 司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而 发 生 的 各 项 直 接 相 关 费 用, 包 括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而 支 付 的 审 计 法 律 服 务 评 估 咨 询 等 中 介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管 理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企 业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应 当 区 分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和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 在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中, 应 当 以 购 买 日 之 前 所 持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购 买 日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该 项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涉 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应 当 在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将 与 其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例 如,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的 部 分, 下 同 ) 转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对 于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应 当 按 照 该 股 权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涉 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与 其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应 当 转 为 购 买 日 所 属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在 合 并 合 同 中 对 可 能 影 响 合 并 成 本 的 未 来 事 项 作 出 约 定 的, 购 买 日 如 果 估 计 未 来 事 项 很 可 能 发 生 并 且 对 合 并 成 本 的 影 响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也 计 入 合 并 成 本 (2)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支 付 现 金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发 行 或 取 得 自 身 权 益 工 具 时 发 生 的 交 易 费 用,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权 益 性 交 易 的 从 权 益 中 扣 减 在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具 备 商 业 实 质 和 换 入 资 产 或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前 提 下,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换 入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除 非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换 入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更 加 可 靠 ; 不 满 足 上 述 前 提 的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以 换 出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和 应 支 付 的 相
237 关 税 费 作 为 换 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通 过 债 务 重 组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2 后 续 计 量 及 损 益 确 认 (1) 成 本 法 本 公 司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并 按 照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计 价, 追 加 或 收 回 投 资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除 取 得 投 资 时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或 对 价 中 包 含 的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外, 本 公 司 按 照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确 认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2) 权 益 法 本 公 司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 对 于 其 中 一 部 分 通 过 风 险 投 资 机 构 共 同 基 金 信 托 公 司 或 包 括 投 连 险 基 金 在 内 的 类 似 主 体 间 接 持 有 的 联 营 企 业 的 权 益 性 投 资,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损 益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大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不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取 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后, 按 照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的 净 损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份 额, 分 别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同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并 按 照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利 润 或 现 金 股 利 计 算 应 享 有 的 部 分, 相 应 减 少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对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其 他 变 动,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并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本 公 司 在 确 认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损 益 的 份 额 时, 以 取 得 投 资 时 被 投 资 单 位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等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净 利 润 进 行 调 整 后 确 认 本 公 司 与 联 营 企 业 合 营 企 业 之 间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按 照 应 享 有 的 比 例 计 算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的 部 分 予 以 抵 销, 在 此 基 础 上 确 认 投 资 损 益 本 公 司 确 认 应 分 担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亏 损 时, 按 照 以 下 顺 序 进 行 处 理 : 首 先, 冲 减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其 次,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足 以 冲 减 的, 以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账 面 价 值 为 限 继 续 确 认 投 资
238 损 失, 冲 减 长 期 应 收 项 目 等 的 账 面 价 值 最 后, 经 过 上 述 处 理, 按 照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企 业 仍 承 担 额 外 义 务 的, 按 预 计 承 担 的 义 务 确 认 预 计 负 债,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损 失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期 间 实 现 盈 利 的, 公 司 在 扣 除 未 确 认 的 亏 损 分 担 额 后, 按 与 上 述 相 反 的 顺 序 处 理, 减 记 已 确 认 预 计 负 债 的 账 面 余 额 恢 复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及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后, 恢 复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3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核 算 方 法 的 转 换 (1)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转 权 益 法 核 算 本 公 司 原 持 有 的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按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的 权 益 性 投 资, 因 追 加 投 资 等 原 因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或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但 不 构 成 控 制 的,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确 定 的 原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加 上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改 按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原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其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以 及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累 计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转 入 改 按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当 期 损 益 按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按 照 追 加 投 资 后 全 新 的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确 定 的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在 追 加 投 资 日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并 计 入 当 期 营 业 外 收 入 (2)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或 权 益 法 核 算 转 成 本 法 核 算 本 公 司 原 持 有 的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按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的 权 益 性 投 资, 或 原 持 有 对 联 营 企 业 合 营 企 业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因 追 加 投 资 等 原 因 能 够 对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的, 在 编 制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时, 按 照 原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加 上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改 按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239 和 计 量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的,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累 计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在 改 按 成 本 法 核 算 时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3) 权 益 法 核 算 转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本 公 司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等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改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核 算, 其 在 丧 失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之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原 股 权 投 资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终 止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4) 成 本 法 转 权 益 法 本 公 司 因 处 置 部 分 权 益 性 投 资 等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控 制 的, 在 编 制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时,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改 按 权 益 法 核 算, 并 对 该 剩 余 股 权 视 同 自 取 得 时 即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进 行 调 整 (5) 成 本 法 转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本 公 司 因 处 置 部 分 权 益 性 投 资 等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控 制 的, 在 编 制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时,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不 能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改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之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处 置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实 际 取 得 价 款 之 间 的 差 额, 应 当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按 相 应 比 例 对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部 分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的 各 项 交 易 的 条 款 条 件 以 及 经 济 影 响 符 合 以 下 一 种 或 多 种 情 况, 将 多 次 交 易 事 项 作 为 一 揽 子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1) 这 些 交 易 是 同 时 或 者 在 考 虑 了 彼 此 影 响 的 情 况 下 订 立 的 ; (2) 这 些 交 易 整 体 才 能 达 成 一 项 完 整 的 商 业 结 果 ; (3)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取 决 于 其 他 至 少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 (4) 一 项 交 易 单 独 看 是 不 经 济 的, 但 是 和 其 他 交 易 一 并 考 虑 时 是 经 济 的
240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他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原 有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区 分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和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 (1) 在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中, 对 于 处 置 的 股 权,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实 际 取 得 价 款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改 按 权 益 法 核 算, 并 对 该 剩 余 股 权 视 同 自 取 得 时 即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进 行 调 整 ;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不 能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改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之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对 于 在 丧 失 对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以 前 的 各 项 交 易,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相 应 对 享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或 合 并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 在 丧 失 对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时, 对 于 剩 余 股 权, 按 照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处 置 股 权 取 得 的 对 价 与 剩 余 股 权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减 去 按 原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原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的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投 资 收 益, 同 时 冲 减 商 誉 与 原 有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等,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转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各 项 交 易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处 置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并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区 分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和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 (1) 在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中,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前 每 一 次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的 股 权 对 应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一 并 转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损 益 (2)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前 每 一 次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投 资 对 应 的 享 有 该 子 公 司 净 资 产 份 额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一 并 转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损 益 5 共 同 控 制 重 大 影 响 的 判 断 标 准 如 果 本 公 司 按 照 相 关 约 定 与 其 他 参 与 方 集 体 控 制 某 项 安 排, 并 且 对 该 安 排 回 报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活 动 决 策, 需 要 经 过 分 享 控 制 权 的 参 与 方 一 致 同 意 时 才 存 在, 则 视 为 本 公 司 与 其 他 参 与 方 共 同 控 制 某 项 安 排, 该 安 排 即 属 于 合 营 安 排 合 营 安 排 通 过 单 独 主 体 达 成 的, 根 据 相 关 约 定 判 断 本 公 司 对 该 单 独 主 体 的 净
241 资 产 享 有 权 利 时, 将 该 单 独 主 体 作 为 合 营 企 业,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若 根 据 相 关 约 定 判 断 本 公 司 并 非 对 该 单 独 主 体 的 净 资 产 享 有 权 利 时, 该 单 独 主 体 作 为 共 同 经 营, 本 公 司 确 认 与 共 同 经 营 利 益 份 额 相 关 的 项 目, 并 按 照 相 关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重 大 影 响, 是 指 投 资 方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但 并 不 能 够 控 制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本 公 司 通 过 以 下 一 种 或 多 种 情 形, 并 综 合 考 虑 所 有 事 实 和 情 况 后, 判 断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1)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董 事 会 或 类 似 权 力 机 构 中 派 有 代 表 ;(2) 参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制 定 过 程 ;(3)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之 间 发 生 重 要 交 易 ;(4) 向 被 投 资 单 位 派 出 管 理 人 员 ;(5) 向 被 投 资 单 位 提 供 关 键 技 术 资 料 ( 七 ) 固 定 资 产 的 核 算 方 法 1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固 定 资 产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予 以 确 认 : (1) 与 该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2) 该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固 定 资 产 初 始 计 量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其 中, 外 购 的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包 括 买 价 进 口 关 税 等 相 关 税 费, 以 及 为 使 固 定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该 资 产 的 其 他 支 出 自 行 建 造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由 建 造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必 要 支 出 构 成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按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作 为 入 账 价 值, 但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价 值 不 公 允 的 按 公 允 价 值 入 账 购 买 固 定 资 产 的 价 款 超 过 正 常 信 用 条 件 延 期 支 付, 实 质 上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以 购 买 价 款 的 现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与 购 买 价 款 的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除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以 外, 在 信 用 期 间 内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固 定 资 产 后 续 计 量 及 处 置 (1)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按 其 入 账 价 值 减 去 预 计 净 残 值 后 在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内 计 提 对 计 提 了 减 值 准 备 的 固 定 资 产, 则 在 未 来 期 间 按 扣 除 减 值 准 备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及 依 据 尚
242 可 使 用 年 限 确 定 折 旧 额 本 公 司 根 据 固 定 资 产 的 性 质 和 使 用 情 况, 确 定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和 预 计 净 残 值 并 在 年 度 终 了,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折 旧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如 与 原 先 估 计 数 存 在 差 异 的, 进 行 相 应 的 调 整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年 限 和 年 折 旧 率 如 下 : 类 别 折 旧 方 法 折 旧 年 限 ( 年 ) 残 值 率 (%) 年 折 旧 率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年 限 平 均 法 机 器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运 输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电 子 设 备 及 其 他 年 限 平 均 法 (2) 固 定 资 产 的 后 续 支 出 与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后 续 支 出, 符 合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的,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 不 符 合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的,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当 固 定 资 产 被 处 置 或 者 预 期 通 过 使 用 或 处 置 不 能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时, 终 止 确 认 该 固 定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出 售 转 让 报 废 或 毁 损 的 处 置 收 入 扣 除 其 账 面 价 值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八 ) 在 建 工 程 的 核 算 方 法 1 在 建 工 程 的 类 别 本 公 司 自 行 建 造 的 在 建 工 程 按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实 际 成 本 由 建 造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必 要 支 出 构 成 包 括 工 程 用 物 资 成 本 人 工 成 本 交 纳 的 相 关 税 费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借 款 费 用 等 本 公 司 的 在 建 工 程 以 项 目 分 类 核 算 2 在 建 工 程 结 转 为 固 定 资 产 的 标 准 和 时 点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按 建 造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全 部 支 出, 作 为 固 定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所 建 造 的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已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但 尚 未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的, 自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之 日 起, 根 据 工 程 预 算 造 价 或 者 工 程 实 际 成 本 等, 按 估 计 的 价 值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并 按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政 策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待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后, 再 按 实 际 成 本 调 整 原 来 的 暂 估 价 值, 但 不 调 整 原 已 计 提 的 折 旧 额
243 ( 九 ) 借 款 费 用 的 核 算 方 法 1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的 确 认 原 则 公 司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予 以 资 本 化,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 其 他 借 款 费 用, 在 发 生 时 根 据 其 发 生 额 确 认 为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是 指 需 要 经 过 相 当 长 时 间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才 能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和 存 货 等 资 产 借 款 费 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开 始 资 本 化 :(1) 资 产 支 出 已 经 发 生, 资 产 支 出 包 括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以 支 付 现 金 转 移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者 承 担 带 息 债 务 形 式 发 生 的 支 出 ;(2)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3)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已 经 开 始 2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期 间 资 本 化 期 间, 指 从 借 款 费 用 开 始 资 本 化 时 点 到 停 止 资 本 化 时 点 的 期 间, 借 款 费 用 暂 停 资 本 化 的 期 间 不 包 括 在 内 当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时, 借 款 费 用 停 止 资 本 化 当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中 部 分 项 目 分 别 完 工 且 可 单 独 使 用 时, 该 部 分 资 产 借 款 费 用 停 止 资 本 化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资 产 的 各 部 分 分 别 完 工, 但 必 须 等 到 整 体 完 工 后 才 可 使 用 或 可 对 外 销 售 的, 在 该 资 产 整 体 完 工 时 停 止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3 暂 停 资 本 化 期 间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在 购 建 或 生 产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非 正 常 中 断 且 中 断 时 间 连 续 超 过 3 个 月 的, 则 借 款 费 用 暂 停 资 本 化 ; 该 项 中 断 如 是 所 购 建 或 生 产 的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必 要 的 程 序, 则 借 款 费 用 继 续 资 本 化 在 中 断 期 间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直 至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重 新 开 始 后 借 款 费 用 继 续 资 本 化 ( 十 ) 无 形 资 产 与 开 发 支 出 无 形 资 产 是 指 本 公 司 拥 有 或 者 控 制 的 没 有 实 物 形 态 的 可 辨 认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包 括 土 地 使 用 权 专 利 许 可 权 和 专 有 技 术 软 件 1 无 形 资 产 初 始 计 量
244 外 购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包 括 购 买 价 款 相 关 税 费 以 及 直 接 归 属 于 使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所 发 生 的 其 他 支 出 购 买 无 形 资 产 的 价 款 超 过 正 常 信 用 条 件 延 期 支 付, 实 质 上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以 购 买 价 款 的 现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债 务 重 组 取 得 债 务 人 用 以 抵 债 的 无 形 资 产, 以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其 入 账 价 值, 并 将 重 组 债 务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该 用 以 抵 债 的 无 形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在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具 备 商 业 实 质 且 换 入 资 产 或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前 提 下,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换 入 的 无 形 资 产 以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其 入 账 价 值, 除 非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换 入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更 加 可 靠 ; 不 满 足 上 述 前 提 的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以 换 出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和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作 为 换 入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不 确 认 损 益 以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吸 收 合 并 方 式 取 得 的 无 形 资 产 按 被 合 并 方 的 账 面 价 值 确 定 其 入 账 价 值 ; 以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吸 收 合 并 方 式 取 得 的 无 形 资 产 按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其 入 账 价 值 内 部 自 行 开 发 的 无 形 资 产, 其 成 本 包 括 : 开 发 该 无 形 资 产 时 耗 用 的 材 料 劳 务 成 本 注 册 费 在 开 发 过 程 中 使 用 的 其 他 专 利 权 和 特 许 权 的 摊 销 以 及 满 足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利 息 费 用, 以 及 为 使 该 无 形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前 所 发 生 的 其 他 直 接 费 用 2 无 形 资 产 的 后 续 计 量 本 公 司 在 取 得 无 形 资 产 时 分 析 判 断 其 使 用 寿 命, 划 分 为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和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1)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对 于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在 为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期 限 内 按 直 线 法 摊 销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预 计 寿 命 及 依 据 如 下 : 类 别 使 用 寿 命 ( 年 ) 摊 销 方 法 土 地 使 用 权 50 直 线 摊 销 法 专 利 权 及 专 有 技 术 许 可 年 限 直 线 摊 销 法 软 件 10 直 线 摊 销 法 每 期 末, 对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及 摊 销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如 与 原 先 估 计 数 存 在 差 异 的, 进 行 相 应 的 调 整
245 (2)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无 法 预 见 无 形 资 产 为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期 限 的, 视 为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对 于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在 持 有 期 间 内 不 摊 销, 每 期 末 对 无 形 资 产 的 寿 命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期 末 重 新 复 核 后 仍 为 不 确 定 的, 在 每 个 会 计 期 间 继 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3 划 分 公 司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研 究 阶 段 和 开 发 阶 段 具 体 标 准 研 究 阶 段 : 为 获 取 并 理 解 新 的 科 学 或 技 术 知 识 等 而 进 行 的 独 创 性 的 有 计 划 调 查 研 究 活 动 的 阶 段 开 发 阶 段 : 在 进 行 商 业 性 生 产 或 使 用 前, 将 研 究 成 果 或 其 他 知 识 应 用 于 某 项 计 划 或 设 计, 以 生 产 出 新 的 或 具 有 实 质 性 改 进 的 材 料 装 置 产 品 等 活 动 的 阶 段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符 合 资 本 化 的 具 体 标 准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 (1)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2)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3) 无 形 资 产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式, 包 括 能 够 证 明 运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存 在 市 场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身 存 在 市 场, 无 形 资 产 将 在 内 部 使 用 的, 能 够 证 明 其 有 用 性 ;(4)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以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形 资 产 ;(5)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十 一 ) 职 工 薪 酬 职 工 薪 酬, 是 指 本 公 司 为 获 得 职 工 提 供 的 服 务 或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而 给 予 的 各 种 形 式 的 报 酬 或 补 偿 职 工 薪 酬 包 括 短 期 薪 酬 离 职 后 福 利 辞 退 福 利 和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1 短 期 薪 酬 短 期 薪 酬 是 指 本 公 司 在 职 工 提 供 相 关 服 务 的 年 度 报 告 期 间 结 束 后 十 二 个 月 内 需 要 全 部 予 以 支 付 的 职 工 薪 酬, 离 职 后 福 利 和 辞 退 福 利 除 外 本 公 司 在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应 付 的 短 期 薪 酬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根 据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受 益 对 象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和 费 用 2 离 职 后 福 利
246 离 职 后 福 利 是 指 本 公 司 为 获 得 职 工 提 供 的 服 务 而 在 职 工 退 休 或 与 企 业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后, 提 供 的 各 种 形 式 的 报 酬 和 福 利, 短 期 薪 酬 和 辞 退 福 利 除 外 离 职 后 福 利 计 划 分 类 为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和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离 职 后 福 利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主 要 为 参 加 由 各 地 劳 动 及 社 会 保 障 机 构 组 织 实 施 的 社 会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等 在 职 工 为 本 公 司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根 据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计 算 的 应 缴 存 金 额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本 公 司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的 标 准 定 期 缴 付 上 述 款 项 后, 不 再 有 其 他 的 支 付 义 务 3 辞 退 福 利 辞 退 福 利 是 指 本 公 司 在 职 工 劳 动 合 同 到 期 之 前 解 除 与 职 工 的 劳 动 关 系, 或 者 为 鼓 励 职 工 自 愿 接 受 裁 减 而 给 予 职 工 的 补 偿, 在 发 生 当 期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是 指 除 短 期 薪 酬 离 职 后 福 利 辞 退 福 利 之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职 工 福 利 ( 十 二 ) 政 府 补 助 1 类 型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本 公 司 从 政 府 无 偿 取 得 货 币 性 资 产 或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但 不 包 括 政 府 作 为 企 业 所 有 者 投 入 的 资 本 根 据 相 关 政 府 文 件 规 定 的 补 助 对 象, 将 政 府 补 助 划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本 公 司 取 得 的 用 于 购 建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形 成 长 期 资 产 的 政 府 补 助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除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之 外 的 政 府 补 助 2 政 府 补 助 的 确 认 政 府 补 助 为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收 到 或 应 收 的 金 额 计 量 ; 政 府 补 助 为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够 可 靠 取 得 的,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 人 民 币 1 元 ) 计 量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的 政 府 补 助,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按 照 所 建 造 或 购 买 的 资 产 使 用 年 限 分 期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247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用 于 补 偿 本 公 司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营 业 外 收 入 ; 用 于 补 偿 本 公 司 已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营 业 外 收 入 ( 十 三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依 据 本 公 司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能 够 结 转 以 后 年 度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由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但 是, 同 时 具 有 下 列 特 征 的 交 易 中 因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所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不 予 确 认 :(1) 该 交 易 不 是 企 业 合 并 ;(2) 交 易 发 生 时 既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也 不 影 响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对 于 与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转 回, 且 未 来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2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的 依 据 公 司 将 当 期 与 以 前 期 间 应 交 未 交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确 认 为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但 不 包 括 : (1) 商 誉 的 初 始 确 认 所 形 成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 (2) 非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交 易 或 事 项, 且 该 交 易 或 事 项 发 生 时 既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也 不 影 响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 所 形 成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 (3) 对 于 与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转 回 的 时 间 能 够 控 制 并 且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不 会 转 回 ( 十 四 )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财 政 部 于 2014 年 陆 续 颁 布 或 修 订 了 一 系 列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本 公 司 已 按 要 求 于 2014 年 7 月 1 日 执 行 新 的 该 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并 按 照 新 准 则 的 衔 接 规 定 对 比 较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执 行 新 准 则 对 比 较 财 务 报 表 影 响 说 明 如 下 :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准 则 变 动 对 于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影 响 : (1) 本 公 司 根 据 修 订 后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0 号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对 原 资 本 公 积 中 归 属 于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部 分 予 以 调 整, 根 据 列 报 要 求 作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248 益 项 目 列 报, 并 对 年 初 数 采 用 追 溯 调 整 法 进 行 调 整 列 报, 追 溯 调 整 影 响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3 年 1 月 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调 整 前 调 整 后 调 整 前 调 整 后 资 本 公 积 364,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364, 合 计 364, , (2) 本 公 司 根 据 修 订 后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0 号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根 据 列 报 要 求 将 递 延 收 益 单 独 列 报, 并 对 年 初 数 采 用 追 溯 调 整 法 进 行 调 整 列 报, 追 溯 调 整 影 响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3 年 1 月 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调 整 前 调 整 后 调 整 前 调 整 后 递 延 收 益 36,204, ,911,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33,211, ,401,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2,992, ,509, 合 计 36,204, ,204, ,911, ,91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会 计 估 计 未 发 生 变 更 五 最 近 一 年 收 购 兼 并 情 况 本 公 司 最 近 一 年 无 收 购 兼 并 情 况 六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依 据 经 注 册 会 计 师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具 体 内 容 金 额 及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如 下 表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非 流 动 性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包 括 已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冲 销 部 分 -3, ,610, ,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符 合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按 照 一 定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持 续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1,604, ,369, ,451, ,965, 助 除 外 ) 除 同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有 效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外,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以 及 1,552, ,287,
249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97, , ,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合 计 ( 影 响 利 润 总 额 ) 3,055, ,270, ,442, ,862, 减 : 所 得 税 影 响 数 458, ,440, ,120, ,029,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 影 响 净 利 润 ) 2,597, ,829, ,322, ,833, 其 中 : 影 响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影 响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净 利 润 2,597, ,829, ,322, ,833,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净 利 润 18,594, ,087, ,995, ,411,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占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12.26% 27.08% 15.68% 15.66%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净 利 润 18,594, ,087, ,995, ,411, 影 响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净 利 润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占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12.26% 27.08% 15.68% 15.66% 七 最 近 一 期 期 末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 一 ) 固 定 资 产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元 项 目 折 旧 年 限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净 值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8-30 年 118,771, ,760, ,010, 机 器 设 备 6-18 年 42,227, ,584, ,643, 运 输 设 备 8-10 年 3,904, ,647, ,256, 电 子 设 备 及 其 它 3-10 年 5,623, ,077, ,545, 合 计 170,526, ,069, ,456, ( 二 ) 在 建 工 程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元 项 目 金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净 额 固 体 制 剂 车 间 产 能 扩 建 项 目 39,880, ,880, 专 家 公 寓 5,071, ,071, 危 险 品 库 904, , 蓄 水 池 700, , 厂 区 改 造 工 程 3,200, ,200, 合 计 49,757, ,757,
250 ( 三 ) 无 形 资 产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主 要 无 形 资 产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元 项 目 取 得 方 式 摊 销 年 限 原 值 净 值 专 利 权 及 专 有 技 术 购 买 许 可 年 限 6,648, ,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50 年 6,130, ,374, 软 件 购 买 10 年 120, , 合 计 12,598, ,725,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中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为 座 落 在 磐 石 经 济 开 发 区 内 的 工 业 用 地, 土 地 证 号 为 磐 国 用 (2010) 第 号, 有 效 期 至 2059 年 5 月 21 日 八 最 近 一 期 期 末 主 要 负 债 情 况 ( 一 ) 短 期 借 款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无 正 在 履 行 的 短 期 银 行 借 款 合 同 ( 二 ) 应 付 账 款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为 12,926, 元, 主 要 为 应 付 采 购 款 和 工 程 款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应 付 账 款 中 无 应 付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关 联 方 的 款 项 情 况 ( 三 ) 预 收 款 项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预 收 款 项 余 额 为 2,756, 元, 公 司 无 超 过 一 年 的 大 额 预 收 款 项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预 收 款 项 中 无 预 收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关 联 方 的 款 项 ( 四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明 细 如 下 :
251 单 位 : 元 项 目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31, 职 工 福 利 费 - 社 会 保 险 费 - 其 中 : 医 疗 保 险 费 -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费 - 失 业 保 险 费 - 工 伤 保 险 费 - 生 育 保 险 费 - 住 房 公 积 金 - 辞 退 福 利 -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费 90, 离 职 后 福 利 -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 合 计 121, ( 五 ) 应 交 税 费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应 交 税 费 明 细 如 下 : 九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情 况 单 位 : 元 项 目 增 值 税 2,258, 城 建 税 158, 教 育 费 附 加 67, 房 产 税 - 土 地 使 用 税 - 印 花 税 3, 企 业 所 得 税 2,104, 个 人 所 得 税 4, 其 他 45, 合 计 4,642, 单 位 : 元 项 目 股 本 54,132, ,132, ,132, ,132, 资 本 公 积 45,349, ,349, ,349, ,349,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266, ,
252 盈 余 公 积 23,035, ,035, ,960, ,838, 未 分 配 利 润 116,584, ,218, ,616, ,539,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239,102, ,003, ,424, ,861,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239,102, ,003, ,424, ,861, 十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有 关 经 营 活 动 筹 资 活 动 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7,151, ,729, ,733, ,409,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0,199, ,737, ,804, ,092,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0,431, ,944, ,318, ,340,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3,479, ,952, ,388, ,975, 十 一 或 有 事 项 期 后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 一 ) 或 有 事 项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本 公 司 无 其 他 应 披 露 未 披 露 的 重 大 或 有 事 项 ( 二 ) 期 后 事 项 截 至 报 告 日 止, 本 公 司 无 应 披 露 未 披 露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 三 ) 重 大 承 诺 事 项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本 公 司 无 其 他 应 披 露 未 披 露 的 重 大 承 诺 事 项 十 二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一 ) 基 本 财 务 指 标
253 财 务 指 标 2015 年 1-6 月 / 末 2014 年 度 / 末 2013 年 度 / 末 2012 年 度 / 末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20.70% 19.39% 24.71% 27.13%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年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年 )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2, , ,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元 ) 扣 除 土 地 使 用 权 后 的 无 形 资 产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0.15% 0.05% 0.16% 0.17% 注 : 上 述 指 标 的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1 流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流 动 负 债 2 速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存 货 ) 流 动 负 债 3 资 产 负 债 率 =( 负 债 总 额 资 产 总 额 ) 100% 4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营 业 收 入 平 均 应 收 账 款 5 存 货 周 转 率 = 营 业 成 本 平 均 存 货 6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利 润 总 额 + 利 息 支 出 额 + 折 旧 + 摊 销 7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利 润 总 额 + 利 息 支 出 额 ) 利 息 支 出 8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的 现 金 流 量 = 经 营 活 动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期 末 普 通 股 股 份 总 数 ( 二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按 照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9 号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及 披 露 (2010 年 修 订 ) 计 算 的 公 司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1-6 月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情 况 如 下 : 1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项 目 按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计 算 按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计 算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9.05% 24.51% 22.66% 24.64% 7.94% 17.86% 19.10% 20.78%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的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254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P/(E0+NP 2+Ei Mi M0-Ej Mj M0±Ek Mk M0) 其 中 :P 分 别 对 应 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NP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E0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期 初 净 资 产 ;Ei 为 报 告 期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新 增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Ej 为 报 告 期 回 购 或 现 金 分 红 等 减 少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M0 为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Mi 为 新 增 净 资 产 下 一 月 份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月 份 数 ;Mj 为 减 少 净 资 产 下 一 月 份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月 份 数 ; Ek 为 因 其 他 交 易 或 事 项 引 起 的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Mk 为 发 生 其 他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下 一 月 份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月 份 数 2 每 股 收 益 项 目 按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计 算 按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计 算 项 目 按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计 算 按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计 算 单 位 : 元 / 股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P S S=S0+S1+Si Mi M0-Sj Mj M0-Sk 其 中 :P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S 为 发 行 在 外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S0 为 期 初 股 份 总 数 ;S1 为 报 告 期 因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或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Si 为 报 告 期 因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Sj 为 报 告 期 因 回 购 等 减 少 股 份 数 ;Sk 为 报 告 期 缩 股 数 ;M0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Mi 为 增 加 股 份 下 一 月 份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月 份 数 ;Mj 为 减 少 股 份 下 一 月 份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月 份 数
255 十 三 设 立 时 及 报 告 期 内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无 十 四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自 吉 林 省 天 华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共 进 行 过 5 次 验 资 序 号 验 资 时 间 验 资 事 项 验 资 机 构 验 资 报 告 文 号 年 12 月 18 日 年 12 月 20 日 年 5 月 28 日 年 12 月 12 日 年 12 月 27 日 发 行 人 前 身 天 华 药 业 成 立, 注 册 资 本 800 万 元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至 1,840 万 元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至 4, 万 元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注 册 资 本 4, 万 元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至 54,13.30 万 元 吉 林 振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吉 林 大 公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中 鸿 信 建 元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鸿 信 建 元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吉 振 会 验 字 1998 第 1042 号 吉 大 公 字 2000 第 447 号 中 鸿 信 建 元 验 字 2001 第 17 号 中 鸿 信 建 元 验 字 号 大 华 验 字 2011 字 第 347 号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已 到 位 已 到 位 已 到 位 已 到 位 已 到 位 注 :2006 年 9 月, 经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号 文 件 批 准, 中 鸿 信 建 元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更 名 为 中 准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10 月 经 批 准 再 次 更 名 为 中 准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2014 年 2 月 20 日,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公 司 设 立 时 原 中 鸿 信 建 元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中 鸿 信 建 元 验 字 号 验 资 报 告 进 行 了 复 核, 并 出 具 了 大 华 核 字 [2014] 号 验 资 复 核 报 告
256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如 无 特 别 说 明, 本 节 的 讨 论 与 分 析 均 以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报 表 财 务 数 据 为 依 据 结 合 报 告 期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进 行 讨 论 与 分 析 后 认 为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资 产 质 量 优 良, 营 业 收 入 稳 步 增 长, 盈 利 能 力 持 续 提 高,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良 好 一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 一 ) 资 产 结 构 分 析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资 产 结 构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流 动 资 产 10, % 5, % 10, % 11, % 非 流 动 资 产 19, % 22, % 17, % 12, % 资 产 总 额 30, % 28, % 28, % 23, % 2012 年 至 2013 年 度, 公 司 资 产 规 模 逐 年 增 加, 且 流 动 资 产 占 比 维 持 在 40% 左 右 的 水 平, 资 产 流 动 性 水 平 合 理 2013 年 末 公 司 总 资 产 较 上 年 末 增 加 4, 万 元, 增 幅 为 18.94%, 主 要 系 公 司 2013 年 度 盈 利 累 积 增 加 所 致 2014 年 度, 由 于 转 让 了 子 公 司 天 华 医 药 股 权, 不 再 将 天 华 医 药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导 致 期 末 公 司 总 资 产 规 模 下 降 2015 年 上 半 年, 由 于 发 行 人 将 暂 时 闲 置 部 分 资 金 的 投 资 品 种 由 期 限 6 个 月 以 内 的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理 财 产 品 调 整 为 期 限 6 个 月 以 内 的 固 定 收 益 型 理 财 产 品, 而 发 行 人 期 限 6 个 月 以 内 的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理 财 产 品 作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核 算, 期 限 6 个 月 以 内 的 固 定 收 益 型 理 财 产 品 作 为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核 算, 导 致 2015 年 6 月 末 流 动 资 产 大 幅 增 加 非 流 动 资 产 规 模 明 显 下 降
257 1 流 动 资 产 结 构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规 模 及 结 构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货 币 资 金 % 1, % 3, % 5, % 应 收 票 据 % % % % 应 收 账 款 2, % 1, % 3, % 3, % 预 付 款 项 % % % % 应 收 利 息 % % % % 其 他 应 收 款 % % % % 存 货 1, % 1, % 1, % 1, %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4, %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0, % 5, % 10, % 11,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账 款 存 货, 上 述 三 项 流 动 资 产 各 期 末 合 计 占 当 期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93.59% 84.01% 72.81% 44.08% (1) 货 币 资 金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上 半 年, 由 于 公 司 持 续 盈 利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较 好, 在 保 证 正 常 经 营 资 金 需 求 的 前 提 下, 为 提 高 暂 时 闲 置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公 司 购 买 了 部 分 保 本 理 财 产 品 或 固 定 收 益 理 财 产 品, 同 时, 公 司 2014 年 度 开 始 使 用 自 有 资 金 先 期 投 入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 固 体 制 剂 车 间 产 能 扩 建 项 目, 导 致 期 末 账 面 货 币 资 金 规 模 持 续 减 少 公 司 保 持 一 定 规 模 的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有 利 于 保 持 较 好 的 流 动 性, 提 高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并 满 足 日 常 经 营 所 需 周 转 资 金 (2) 应 收 票 据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票 据 期 末 金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期 末 余 额 不 大, 均 系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承 兑 违 约 风 险 较 小 2013 年 末 应 收 票 据 规 模 较 前 期 增 幅 较 大, 主 要 系 客 户 陕 西 高 信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规 模 扩 大 且 以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结 算 增 加 引 起 2014 年, 由 于 与 陕 西 高 信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部 分 货 款 以 货 币 资 金 结 算, 导 致 期 末 应 收 票 据 规 模 减 小 2015 年
258 月 末 应 收 票 据 较 前 期 增 幅 较 大, 主 要 系 江 苏 万 德 玛 当 期 部 分 货 款 以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结 算 引 起 (3) 应 收 账 款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净 额 分 别 为 3, 万 元 3, 万 元 1, 万 元 和 2, 万 元, 占 当 期 末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8.37% 31.37% 26.75% 和 21.69% 除 2014 年 外,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逐 年 上 升, 是 流 动 资 产 的 主 要 组 成 部 分 2014 年 末, 由 于 天 华 医 药 股 权 已 转 让, 医 药 贸 易 业 务 不 再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故 导 致 应 收 账 款 规 模 和 比 重 均 大 幅 下 降 1 应 收 账 款 构 成 及 变 动 原 因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原 值 的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应 收 账 款 分 类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医 药 制 造 2, % 1, % 1, % 1, % 医 药 贸 易 , % 2, % 合 计 2, % 1, % 3, % 3, % 2012 年 及 2013 年 各 期 末, 公 司 医 药 贸 易 业 务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原 值 占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63.09% 63.37%, 是 应 收 账 款 的 主 要 组 成 部 分 公 司 医 药 贸 易 业 务 应 收 账 款 均 为 子 公 司 天 华 医 药 业 务 产 生, 天 华 医 药 的 客 户 主 要 为 医 院, 而 医 院 类 客 户 特 别 是 大 型 医 院 的 回 款 周 期 较 长, 一 般 为 3-6 个 月, 导 致 其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较 高 医 药 贸 易 业 务 应 收 账 款 较 高 是 行 业 普 遍 现 象 2012 年 至 2013 年 各 期 末, 公 司 医 药 贸 易 业 务 应 收 账 款 规 模 持 续 扩 大, 主 要 系 吉 林 大 学 第 一 医 院 应 收 账 款 规 模 持 续 扩 大 引 起 2013 年 12 月, 发 行 人 已 将 医 药 贸 易 业 务 全 资 子 公 司 天 华 医 药 全 部 股 权 转 让,2014 年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仅 系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形 成 报 告 期 内,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应 收 账 款 整 体 呈 上 升 趋 势,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核 心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逐 年 上 升 所 致 2 应 收 账 款 质 量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账 龄 结 构 及 坏 账 准 备 如 下 表 :
259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1 年 以 内 2, % 1, % 3, % 3, % 1-2 年 ( 含 ) % % % 2-3 年 ( 含 ) % % 3-4 年 ( 含 ) % % 4-5 年 ( 含 ) % 5 年 以 上 % 应 收 账 款 原 值 合 计 2, % 1, % 3, % 3, % 减 : 坏 账 准 备 应 收 账 款 净 值 2, , ,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账 龄 在 1 年 以 内 的 应 收 账 款 占 比 分 别 为 98.34% 99.01% 99.07% 和 100%, 应 收 账 款 质 量 较 好 公 司 已 经 严 格 按 照 坏 账 准 备 政 策 计 提 了 坏 账 准 备 3 应 收 账 款 前 五 名 情 况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前 五 名 及 所 占 比 例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客 户 名 称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占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比 例 2015 年 6 月 30 日 江 苏 万 德 玛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 深 圳 市 深 业 医 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国 盈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 磐 石 市 医 院 % 国 药 集 团 新 疆 新 特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 合 计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江 苏 万 德 玛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国 盈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 磐 石 市 医 院 % 吉 林 省 天 华 医 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四 川 新 天 奇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 小 计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吉 林 大 学 第 一 医 院 1, %
260 磐 石 市 医 院 % 广 州 国 盈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 江 苏 万 德 玛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 吉 林 省 肿 瘤 医 院 % 小 计 2, %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吉 林 大 学 第 一 医 院 1, % 江 苏 万 德 玛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 磐 石 市 医 院 % 广 州 国 盈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 吉 林 大 学 第 二 医 院 % 小 计 2,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前 五 名 合 计 占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65.23% 64.38% 59.78% 和 34.82%,2012 年 至 2014 年 度 所 占 比 例 较 高, 上 述 客 户 主 要 为 规 模 较 大 的 医 院 或 知 名 医 药 贸 易 公 司, 信 用 良 好, 且 与 公 司 保 持 长 期 合 作, 应 收 账 款 基 本 可 以 按 期 收 回 (4) 预 付 账 款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预 付 账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占 当 期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78% 3.98% 3.07% 1.95%, 公 司 预 付 账 款 占 当 期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较 低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预 付 帐 款 主 要 为 预 付 给 供 应 商 的 采 购 款 研 究 开 发 费 等 (5) 其 他 应 收 款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净 值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占 当 期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47% 6.67% 17.70% 5.13% 2014 年 末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较 大,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面 原 值 1, 万 元, 主 要 为 预 付 给 中 介 机 构 的 上 市 相 关 费 用 合 计 万 元,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总 额 的 54.36%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原 值 万 元, 主 要 为 预 付 给 中 介 机 构 的 上 市 中 介 费 万 元, 期 末 其 他 应 收 款 规 模 同 比 2014 年 底 大 幅 下 降 主 要 系 员 工 备 用 金 收 回 导 致 (6) 存 货 公 司 存 货 构 成 为 原 材 料 自 制 半 成 品 库 存 商 品 包 装 物 及 其 他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项 存 货 明 细 如 下 :
261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原 材 料 % % % % 自 制 半 成 品 % % % % 库 存 商 品 % % % % 其 中 : 医 药 % % 储 备 药 品 包 装 物 及 其 % % % % 他 合 计 1, % 1, % 1, % 1, % 存 货 占 流 动 14.59% 25.12% 17.45% 16.24% 资 产 比 例 存 货 占 总 资 5.10% 4.94% 6.74% 7.49% 产 比 例 2012 年 及 2013 年 度, 公 司 存 货 总 体 规 模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但 随 着 公 司 资 产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存 货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逐 年 降 低 2014 年 度, 由 于 天 华 医 药 不 再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导 致 公 司 存 货 总 规 模 特 别 是 库 存 商 品 规 模 均 出 现 下 降 2015 年 6 月 末, 由 于 原 计 入 非 流 动 资 产 的 暂 时 闲 置 资 金 投 资 产 品 变 化 并 计 入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导 致 流 动 资 产 大 幅 增 加, 存 货 占 流 动 资 金 比 重 大 幅 下 降, 但 是 由 于 总 资 产 变 化 不 大, 存 货 占 总 资 产 比 例 相 对 稳 定 天 华 医 药 为 吉 林 省 医 药 储 备 定 点 单 位, 根 据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的 指 令 储 备 特 定 药 品, 并 根 据 政 府 指 令 进 行 调 整 或 使 用, 所 需 资 金 由 吉 林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厅 医 药 工 业 处 拨 付 2014 年 度, 天 华 医 药 不 再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公 司 无 需 再 根 据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的 指 令 储 备 特 定 药 品 2012 年 末, 公 司 按 照 会 计 政 策 计 提 了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3.20 万 元, 主 要 为 少 量 维 U 颠 茄 铝 胶 囊 阿 昔 洛 韦 复 方 氨 酚 烷 胺 胶 囊 产 品 已 接 近 有 效 期, 对 外 销 售 可 能 性 很 小, 公 司 全 额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2013 年 末, 公 司 按 照 会 计 政 策 计 提 了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2.40 万 元, 主 要 为 部 分 药 品 接 近 有 效 期 期 末, 对 外 销 售 可 能 性 很 小, 公 司 全 额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2015 年 6 月 末, 公 司 按 照 会 计 政 策 计 提 了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万 元, 分 别 为 原 材 料 计 提 万 元 库 存 商 品 计 提 7.96 万 元 其 中, 原 材 料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主 要 为 期 后 有 确 实 证 据 表 明 该 原 材 料 于 效 期 前 未 能 投 入 使 用, 库 存 商 品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主 要 为 部 分 药 品 已 接 近 有 效 期, 对 外 销 售 可 能 性 很 小, 公 司 均 全
262 额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公 司 已 经 建 立 了 相 对 完 善 的 存 货 管 理 制 度, 并 定 期 对 存 货 进 行 盘 点 及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2 非 流 动 资 产 结 构 分 析 公 司 非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由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无 形 资 产 等 构 成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 6, % 4, % - - 固 定 资 产 11, % 11, % 10, % 10, % 在 建 工 程 4, % 3, % % % 无 形 资 产 % % %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 % %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2, % %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9, % 22, % 17, % 12, % (1)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2014 年 末, 公 司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为 6, 万 元, 系 购 买 的 期 限 在 6 个 月 内 的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理 财 产 品 6,000 万 元,2014 年 末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导 致 账 面 价 值 增 加 至 6, 万 元 2015 年 上 半 年, 由 于 上 述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到 期 后, 发 行 人 将 暂 时 闲 置 资 金 的 投 资 品 种 调 整 为 期 限 6 个 月 以 内 的 固 定 收 益 性 理 财 产 品, 而 该 等 产 品 作 为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核 算, 导 致 2015 年 6 月 末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余 额 降 为 0. (2) 固 定 资 产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包 括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机 器 设 备 运 输 工 具 电 子 设 备 及 其 他 设 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同 比 同 比 同 比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增 幅 增 幅 增 幅 金 额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8, % 9, % 8, % 8,
263 机 器 设 备 2, % 2, % 1, % 1, 运 输 设 备 % % % 电 子 设 备 及 其 他 % % % 合 计 11, % 11, % 10, % 10,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45.86% 37.78% 50.69% 57.86% 自 2012 年 以 来,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2010 年 6 月 之 前, 发 行 人 在 位 于 长 春 市 卫 星 路 1471 号 的 原 厂 区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根 据 长 春 市 政 府 统 一 规 划, 公 司 原 厂 区 附 近 的 企 业 均 需 进 行 搬 迁, 因 此, 公 司 决 定 将 生 产 制 造 业 务 整 体 搬 迁 至 磐 石 市 磐 石 市 新 厂 区 于 2008 年 开 始 动 工, 2010 年 6 月 投 入 使 用, 原 厂 区 于 2010 年 5 月 停 止 生 产 发 行 人 整 体 搬 迁 至 磐 石 市 获 得 3, 万 元 搬 迁 补 助, 资 金 来 源 为 磐 石 市 财 政 局 原 厂 区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土 地 办 公 楼 生 产 车 间 及 仓 库 等 相 关 配 套 设 施, 目 前 处 于 闲 置 状 态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为 1, 万 元 ( 其 中 土 地 使 用 权 及 房 屋 建 筑 物 净 值 1, 万 元 ) 根 据 管 理 层 合 理 估 计, 长 春 市 原 厂 区 位 于 政 府 拆 迁 范 围 内, 长 春 市 原 厂 区 生 产 及 办 公 设 施 作 为 一 个 资 产 组 考 虑, 无 需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3) 在 建 工 程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余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3, 万 元 4, 万 元 2014 年 度 开 始, 由 于 公 司 先 期 以 自 有 资 金 投 入 固 体 制 剂 车 间 产 能 扩 建 项 目 建 设, 导 致 期 末 在 建 工 程 规 模 大 幅 增 加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主 要 系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固 体 制 剂 车 间 产 能 扩 建 项 目 3, 万 元 专 家 公 寓 楼 万 元, 二 者 合 计 4, 万 元, 约 占 期 末 在 建 工 程 总 额 的 90.34%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期 在 建 工 程 发 生 额 转 固 金 额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期 末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期 初 金 额 发 生 额 转 固 额 发 生 额 转 固 额 发 生 额 转 固 额 发 生 额 转 固 额 金 额 草 酸 艾 司 西 酞 普 兰 项 目 , 固 体 车 间 改 造 工 程 净 化 改 造 工 程 工 艺 管 线 安 装 工 程 固 体 制 剂 车 间 产 能 扩 建 项 目 3, ,
264 专 家 公 寓 污 水 站 改 造 工 程 危 险 品 库 阿 魏 酸 认 证 改 造 工 程 蓄 水 池 厂 区 改 造 工 程 合 计 4, , , , (4) 无 形 资 产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余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无 形 资 产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49% 2.07% 1.96% 2.92%, 占 比 较 低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的 无 形 资 产 主 要 为 土 地 使 用 权 该 土 地 使 用 权 为 座 落 在 磐 石 经 济 开 发 区 内 的 工 业 用 地, 土 地 证 号 为 磐 国 用 (2010) 第 号, 面 积 为 136, 平 方 米, 原 值 为 万 元, 有 效 期 至 2059 年 5 月 21 日 (5)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余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占 公 司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52% 2.32% 2.10% 2.00%, 占 比 较 低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主 要 为 计 入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的 政 府 补 助 缴 纳 所 得 税 所 形 成 的 可 抵 扣 差 异 3 主 要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提 取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资 产 的 减 值 准 备 提 取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 提 取 比 例 金 额 ( 万 元 ) 提 取 比 例 金 额 ( 万 元 ) 提 取 比 例 金 额 ( 万 元 ) 提 取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其 中 : 应 收 账 款 % % % % 其 他 应 收 款 % % % % 存 货 减 值 准 备 % % % 合 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包 括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及 存 货 减 值 准 备 公 司 已 按 规 定 制 定 了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并 已 按 上 述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足 额 计 提 了 相 应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除 提 取 上 述 坏 账 准 备 外,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等 资 产 未 发 生 减 值 迹 象, 均 未 提 取 减 值 准 备 ( 二 ) 负 债 结 构 分 析
265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负 债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流 动 负 债 2, % 1, % 3, % 3, % 非 流 动 负 债 4, % 4, % 5, % 4, % 负 债 总 额 6, % 5, % 9, % 7, % 公 司 流 动 负 债 主 要 为 短 期 借 款 和 应 付 账 款, 非 流 动 负 债 主 要 为 尚 未 确 认 为 当 期 收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形 成 的 递 延 收 益 及 专 项 医 药 储 备 资 金 1 流 动 负 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流 动 负 债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短 期 借 款 , % 应 付 账 款 1, % % 1, % 1, % 预 收 款 项 % % %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 % % 应 交 税 费 % % % % 其 他 应 付 款 % % 1, % %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2, % 1, % 3, % 3, % 公 司 的 流 动 负 债 主 要 由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账 款 应 交 税 费 和 其 他 应 付 款 构 成 (1) 短 期 借 款 报 告 期 内,2012 年 公 司 短 期 借 款 期 末 余 额 为 1,000 万 元,2013 年 2014 年 及 2015 年 上 半 年 末 均 无 余 额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经 营 及 现 金 流 情 况 良 好, 归 还 了 短 期 银 行 借 款 (2) 应 付 账 款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材 料 及 贸 易 药 品 采 购 % % 1, % 1, % 工 程 款 % % % % 设 备 款 % % % % 其 他 款 项 % % % - - 合 计 1, % % 1, % 1, %
266 应 付 账 款 主 要 系 公 司 应 付 供 应 商 的 原 辅 料 包 装 材 料 贸 易 药 品 的 采 购 款 2012 年 至 2013 年 末,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状 况 相 对 较 好,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整 体 呈 下 降 趋 势 2014 年 后, 由 于 天 华 医 药 不 再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应 付 账 款 规 模 大 幅 下 降 2015 年 6 月 末, 由 于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扩 大 导 致 期 末 应 付 工 程 款 增 加, 期 末 应 付 账 款 规 模 大 幅 提 高 (3) 预 收 账 款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预 收 账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公 司 预 收 账 款 余 额 较 低, 主 要 为 预 收 的 少 量 销 售 货 款 (4)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为 万 元, 为 已 计 提 未 发 放 的 员 工 薪 酬, 无 拖 欠 性 质 的 款 项 (5) 应 交 税 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交 税 费 余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应 交 税 费 主 要 包 括 应 交 企 业 所 得 税 增 值 税 等 2013 年 末 应 交 税 费 同 比 2012 年 增 加, 主 要 为 期 末 尚 未 汇 算 清 缴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增 加 导 致, 期 末 应 交 企 业 所 得 税 同 比 增 加 万 元, 占 期 末 应 交 税 费 增 加 额 的 89.51% (6) 其 他 应 付 款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1,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2013 年 末,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主 要 为 应 付 吉 林 康 乃 尔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的 往 来 款 和 预 收 天 华 药 业 股 权 转 让 款 其 中,2013 年 末 应 付 吉 林 康 乃 尔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往 来 款 1, 万 元 系 子 公 司 天 华 医 药 对 外 借 款,2013 年 底 因 发 行 人 拟 转 让 所 持 天 华 医 药 股 权 而 撤 回 对 其 借 款, 导 致 天 华 医 药 营 运 资 金 不 足, 子 公 司 天 华 医 药 为 满 足 营 运 资 金 需 要 而 发 生 上 述 往 来 款 2014 年, 天 华 医 药 股 权 转 让 完 毕 且 不 再 纳 入 发 行 人 合 并 范 围, 发 行 人 其 他 应 付 款 金 额 下 降 2 非 流 动 负 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情 况 如 下 表 :
267 项 目 单 位 : 万 元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长 期 借 款 % % % - - 递 延 收 益 3, % 3, % 3, % 3,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 % % % 4, % 4, % 5, % 4, % (1) 长 期 借 款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长 期 借 款 余 额 350 万 元, 系 根 据 吉 林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ZY 号 吉 林 省 科 技 发 展 计 划 项 目 任 务 书 - 医 药 大 品 种 益 源 生 技 术 成 果 产 业 化, 由 吉 林 省 科 技 投 资 基 金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长 春 分 行 给 予 本 公 司 3,500, 元 低 息 贷 款, 合 同 期 限 为 2013 年 12 月 26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25 日 (2) 递 延 收 益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计 入 递 延 收 益 的 均 系 政 府 补 助, 其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注 1 整 体 搬 迁 建 设 配 套 资 金 2, , , , 注 2 东 北 老 工 业 基 地 改 造 项 目 注 年 草 酸 艾 司 西 酞 普 兰 项 目 注 年 唑 来 膦 酸 开 发 经 费 注 年 唑 来 膦 酸 二 次 开 发 经 费 益 源 生 二 次 开 发 经 费 (35 万 ) 注 利 培 酮 开 发 项 目 (30 万 ) 益 源 生 产 业 化 项 目 注 固 体 制 剂 车 间 产 能 扩 建 项 目 (80 万 ) 合 计 3, , , , 注 1: 根 据 磐 开 函 字 号 关 于 磐 石 经 济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关 于 吉 林 省 西 点 药 业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迁 入 本 市 建 设 补 助 的 函, 拨 付 3, 万 元 用 于 新 厂 区 的 建 设 和 相 关 设 施 的 购 置 注 2: 根 据 吉 发 改 投 资 号 关 于 下 达 2010 年 全 省 东 北 等 老 工 业 基 地 调 整 改
268 造 项 目 中 央 预 算 内 投 资 计 划 的 通 知, 磐 石 市 财 政 局 拨 付 基 本 建 设 款 项 311 万 元, 用 于 公 司 新 厂 区 土 建 安 装 和 设 备 材 料 购 置 注 3: 根 据 吉 林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YYZX 号 吉 林 省 科 技 发 展 计 划 项 目 - 医 药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 草 酸 艾 司 西 酞 普 兰 原 料 及 制 剂 的 开 发, 长 春 市 财 政 局 拨 付 40 万 元 科 研 经 费, 用 于 草 酸 艾 司 西 酞 普 兰 原 料 及 制 剂 的 开 发 注 4: 根 据 科 学 技 术 部 2011GH 科 技 开 发 项 目 任 务 书 - 火 炬 计 划 - 唑 来 膦 酸 原 料 及 制 剂 的 产 业 化, 财 政 部 拨 付 60 万 元, 用 于 唑 来 膦 酸 原 料 及 制 剂 的 产 业 化 项 目 注 5: 根 据 吉 林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YYZX 号 吉 林 省 科 技 发 展 计 划 项 目 - 医 药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 化 学 二 类 新 药 唑 来 膦 酸 原 料 药 及 制 剂 的 二 次 的 开 发 及 产 业 化, 政 府 拨 付 800, 元 科 研 经 费, 用 于 唑 来 膦 酸 原 料 药 及 制 剂 的 二 次 的 开 发 及 产 业 化 注 6:2013 利 培 酮 开 发 项 目 系 吉 林 省 创 新 型 企 业 科 技 创 新 资 金 根 据 吉 林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HJ 号 吉 林 省 科 技 发 展 计 划 项 目 任 务 书 - 利 培 酮 口 腔 崩 解 片 的 研 究 与 开 发 项 目, 长 春 市 财 政 局 拨 付 300, 元, 用 于 利 培 酮 口 腔 崩 解 片 的 研 究 与 开 发 注 7:2013 益 源 生 产 业 化 项 目 系 吉 林 省 双 十 工 程 重 大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根 据 吉 林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ZY 号 吉 林 省 科 技 发 展 计 划 项 目 任 务 书 - 医 药 大 品 种 益 源 生 技 术 成 果 产 业 化, 长 春 市 财 政 局 拨 付 6,500, 元 资 金, 用 于 益 源 生 品 种 产 业 化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期 递 延 收 益 的 增 减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期 初 余 额 3, , , , 本 期 增 加 额 本 期 结 转 额 期 末 余 额 3, , , , 根 据 报 告 期 末 递 延 收 益 余 额 情 况, 预 测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将 结 转 确 认 各 期 收 益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结 转 当 期 损 益 期 末 递 延 收 益 3, , , (3)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公 司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为 收 到 吉 林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厅 医 药 工 业 处 拨 付 的 医 药 储 备 资 金
269 报 告 期 内, 天 华 医 药 为 吉 林 省 医 药 储 备 定 点 单 位, 根 据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的 指 令 储 备 特 定 药 品, 并 根 据 政 府 指 令 进 行 调 整 或 使 用, 所 需 资 金 由 吉 林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厅 医 药 工 业 处 拨 付 截 2013 年 末, 医 药 储 备 资 金 余 额 为 万 元 2014 年 发 行 人 转 让 天 华 医 药 股 权 后, 不 再 将 天 华 医 药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天 华 医 药 医 药 储 备 专 项 资 金 不 再 构 成 发 行 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 三 )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1 主 要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主 要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如 下 表 所 示 : 财 务 指 标 2015 年 1-6 月 / 末 2014 年 度 / 末 2013 年 度 / 末 2012 年 度 / 末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20.70% 19.39% 24.71% 27.13%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2, , ,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元 ) 净 利 润 ( 万 元 ) 2, , , ,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均 处 于 较 好 水 平, 发 行 人 短 期 变 现 能 力 较 强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整 体 呈 下 降 趋 势 2012 年 至 2014 年 度, 发 行 人 净 利 润 及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逐 年 上 升, 盈 利 能 力 不 断 增 强, 抗 风 险 能 力 也 随 之 上 升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一 直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的 负 债 水 平,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一 直 保 持 在 较 高 水 平 另 外, 发 行 人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良 好, 现 金 回 收 率 较 高, 公 司 获 取 现 金 的 能 力 较 强 综 上 所 述,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整 体 盈 利 能 力 不 断 提 高, 净 资 产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具 有 良 好 的 现 金 获 取 能 力 及 资 产 变 现 能 力, 发 行 人 偿 债 能 力 及 抗 风 险 能 力 较 高 2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偿 债 能 力 比 较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选 取 江 苏 恩 华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恩 华 药 业 ) 金 陵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金 陵 药 业 ) 浙 江 佐 力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佐 力 药 业 ) 浙 江 亚 太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亚 太 药 业 ) 贵 州 信 邦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信 邦 制 药 ) 五 家 公 司 作 为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270 样 本 公 司 将 上 述 公 司 作 为 对 比 样 本 的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 (1) 恩 华 药 业 和 金 陵 药 业 均 生 产 与 发 行 人 同 类 的 产 品, 其 中, 恩 华 药 业 的 抗 精 神 病 类 药 品 为 利 培 酮 ( 商 品 名 为 思 利 舒 ), 金 陵 药 业 的 抗 贫 血 类 药 品 为 琥 珀 酸 亚 铁 ( 商 品 名 为 速 力 菲 ) 需 要 说 明 的 是, 上 述 产 品 占 各 自 销 售 总 额 的 比 例 很 小,2011 年 度, 所 占 比 例 均 不 超 过 10% (2) 佐 力 药 业 的 核 心 产 品 为 中 成 药 乌 灵 胶 囊, 主 要 用 于 神 经 衰 弱, 焦 虑 抑 郁 症 状 的 缓 解 和 失 眠 症 的 治 疗, 与 可 同 的 应 用 领 域 较 为 相 似 (3) 亚 太 药 业 和 信 邦 制 药 的 产 品 布 局 相 对 集 中, 资 产 和 业 务 规 模 与 发 行 人 情 况 较 为 接 近 2014 年, 发 行 人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对 比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恩 华 药 业 % 金 陵 药 业 % 佐 力 药 业 % 亚 太 药 业 % 信 邦 制 药 % 平 均 值 % 发 行 人 % 数 据 来 源 : 上 市 公 司 公 开 披 露 的 年 度 报 告 整 理 由 上 表 可 知, 发 行 人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高 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的 平 均 水 平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相 比, 发 行 人 资 产 规 模 和 销 售 收 入 规 模 偏 小, 应 收 账 款 等 营 运 资 金 占 比 相 对 较 高, 但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相 对 较 好 此 外,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略 低 于 选 取 的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水 平, 公 司 资 产 状 况 良 好, 总 体 看 来, 公 司 负 债 水 平 处 于 较 为 合 理 的 范 围 ( 四 ) 资 产 管 理 能 力 分 析 1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指 标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指 标 如 下 表 : 财 务 指 标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年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年 )
271 2012 年 至 2013 年 度, 发 行 人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持 续 提 高 存 货 周 转 率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且 处 于 较 高 的 水 平 2014 年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率 同 比 2013 年 明 显 下 降, 而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效 率 同 比 2013 年 度 明 显 提 高, 主 要 系 天 华 医 药 医 药 贸 易 存 货 周 转 水 平 相 对 较 高 而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相 对 较 低,2014 年 天 华 医 药 不 再 纳 入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导 致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能 力 处 于 合 理 水 平 2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指 标 对 比 分 析 (1) 存 货 周 转 率 情 况 1) 可 比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能 力 对 比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与 可 比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能 力 对 比 如 下 : 单 位 : 次 / 年 项 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恩 华 药 业 金 陵 药 业 佐 力 药 业 亚 太 药 业 信 邦 制 药 可 比 公 司 平 均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存 货 周 转 率 均 低 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平 均 水 平 由 于 产 品 结 构 差 异 业 务 结 构 业 务 模 式 等 因 素 都 可 能 影 响 各 公 司 的 存 货 周 转 率, 因 此, 可 比 公 司 间 的 存 货 周 转 率 也 存 在 较 大 差 异 发 行 人 营 业 收 入 规 模 与 资 产 规 模 均 低 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以 及 医 药 制 造 与 医 药 贸 易 的 比 重 存 在 结 构 差 异, 对 发 行 人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指 标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2012 年 和 2013 年, 可 比 公 司 及 发 行 人 医 药 制 造 及 其 他 业 务 比 重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医 药 制 造 医 药 贸 易 等 其 他 医 药 制 造 医 药 贸 易 等 其 他 恩 华 药 业 48.93% 51.07% 45.96% 54.04% 金 陵 药 业 73.57% 26.43% 77.06% 22.94% 佐 力 药 业 99.91% 0.09% 99.88% 0.12% 亚 太 药 业 99.83% 0.17% 99.93% 0.07% 信 邦 制 药 98.03% 1.97% 98.68% 1.32% 发 行 人 81.81% 18.19% 76.99% 23.01% 可 以 看 出, 恩 华 制 药 和 金 陵 制 药 属 于 综 合 性 医 药 企 业, 其 中 医 药 贸 易 等 其 他 业 务 板 块 占 有 一 定 比 例, 因 此, 上 述 2 家 可 比 公 司 的 综 合 存 货 周 转 率 不 能 准 确 反
272 映 出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的 存 货 周 转 水 平, 相 对 可 比 性 和 参 考 性 较 低 佐 力 制 药 亚 太 制 药 和 信 邦 制 药 业 务 十 分 集 中, 医 药 制 造 收 入 比 重 都 在 98% 以 上, 其 综 合 存 货 周 转 率 基 本 等 于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存 货 周 转 率, 具 有 较 强 的 可 比 性 2) 发 行 人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存 货 周 转 率 与 可 比 公 司 的 对 比 为 进 一 步 准 确 对 比, 将 佐 力 制 药 亚 太 制 药 和 信 邦 制 药 3 家 可 比 公 司 的 综 合 存 货 周 转 率 与 发 行 人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周 转 率 对 比 如 下 : 单 位 : 次 / 年 项 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佐 力 药 业 亚 太 药 业 信 邦 制 药 可 比 公 司 平 均 发 行 人 医 药 制 造 存 货 周 转 率 由 上 表 可 知,2012 年 和 2013 年, 公 司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的 存 货 周 转 率 略 高 于 可 比 公 司,2014 年, 由 于 信 邦 制 药 的 存 货 周 转 率 大 幅 度 增 加, 导 致 公 司 低 于 可 比 公 司 平 均 水 平 总 体 看 来, 发 行 人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存 货 周 转 率 与 可 比 公 司 差 异 不 大, 存 在 的 差 异 主 要 受 各 公 司 的 产 品 结 构 业 务 模 式 等 因 素 影 响, 发 行 人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存 货 周 转 率 符 合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特 征 (2) 可 比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能 力 对 比 单 位 : 次 项 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恩 华 药 业 金 陵 药 业 佐 力 药 业 亚 太 药 业 信 邦 制 药 可 比 公 司 平 均 发 行 人 年 至 2013 年, 发 行 人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略 低 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平 均 水 平, 但 差 异 不 大 2014 年 发 行 人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明 显 高 于 可 比 公 司 平 均 水 平, 主 要 系 因 发 行 人 医 药 贸 易 业 务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相 对 较 低,2014 年 发 行 人 不 再 将 天 华 医 药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导 致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大 幅 提 高
273 二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 一 ) 公 司 收 入 构 成 及 变 动 原 因 分 析 1 公 司 收 入 构 成 情 况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收 入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9, % 20, % 19, % 15, %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 % % 营 业 收 入 9, % 20, % 19, % 15,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收 入 规 模 持 续 增 长, 且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均 超 过 99%,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突 出 (1)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构 成 ( 按 业 务 类 型 列 示 )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医 药 制 造 9, % 20, % 15, % 11, % 医 药 贸 易 , % 3, % 合 计 9, % 20, % 19, % 15, % 2012 年 至 2014 年, 公 司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收 入 规 模 逐 年 上 升, 收 入 占 比 整 体 也 呈 上 升 趋 势, 是 公 司 收 入 的 主 要 来 源, 也 是 公 司 收 入 增 长 的 主 要 原 因 2012 年 至 2013 年 度, 公 司 医 药 贸 易 业 务 收 入 规 模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但 收 入 占 比 逐 年 下 降 公 司 医 药 贸 易 业 务 系 子 公 司 天 华 医 药 经 营 形 成 2013 年 12 月, 公 司 与 独 立 第 三 方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将 所 持 天 华 医 药 100% 股 权 全 部 转 让, 自 2014 年 1 月 开 始 天 华 医 药 不 再 纳 入 发 行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均 系 来 自 于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2)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构 成 ( 按 地 区 列 示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均 来 自 国 内 市 场, 按 地 区 列 示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结 构 如 下 表 :
274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医 药 制 造 东 北 地 区 1, % 3, % 2, % 1, % 华 北 地 区 1, % 3, % 2, % 1, % 华 东 地 区 1, % 4, % 3, % 2, % 华 南 地 区 1, % 2, % 2, % 2, % 华 中 地 区 1, % 1, % 1, % 1, % 西 北 地 区 1, % 2, % 2, % 1, % 西 南 地 区 % 1, % 1, % 1, % 小 计 9, % 20, % 15, % 11, % 医 药 贸 易 吉 林 省 , % 3, % 合 计 9, % 20, % 19, % 15,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销 售 区 域 覆 盖 全 国, 而 医 药 贸 易 业 务 均 集 中 在 吉 林 省 内 在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中, 华 南 地 区 华 北 地 区 东 北 地 区 华 东 地 区 销 售 占 比 较 高, 其 他 地 区 销 售 占 比 相 对 较 低 公 司 的 营 销 网 络 已 基 本 覆 盖 全 国 所 有 省 市 未 来,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加 大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的 投 入, 将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与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相 结 合, 为 公 司 持 续 稳 定 发 展 奠 定 坚 实 的 基 础 2014 年 度, 因 发 行 人 已 转 让 天 华 医 药 股 权, 不 再 将 天 华 医 药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故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均 系 来 自 医 药 制 造 (3)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构 成 ( 按 产 品 列 示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的 产 品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益 源 生 5, % 12, % 8, % 5, % 可 同 2, % 6, % 5, % 4, % 其 他 产 品 % 1, % 1, % 1, % 收 入 合 计 9, % 20, % 15, % 11,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核 心 产 品 益 源 生 和 可 同 的 销 售, 二 者 合 计 销 售 收 入 占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88.17% 90.33%
275 92.48% 92.89%,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67.88% 73.98% 92.48% 92.89%, 核 心 产 品 收 入 占 比 不 断 提 高 报 告 期 内, 除 益 源 生 和 可 同 外 的 其 他 产 品 占 医 药 制 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较 低, 且 逐 年 下 降, 主 要 原 因 是, 一 方 面 益 源 生 和 可 同 的 销 售 收 入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相 应 进 行 了 产 品 结 构 调 整, 近 年 来 相 继 停 止 生 产 和 销 售 了 部 分 市 场 竞 争 激 烈 盈 利 能 力 差 的 小 品 种 除 益 源 生 和 可 同 外, 目 前 公 司 在 产 产 品 有 14 种, 其 中 主 要 是 唑 来 膦 酸 ( 商 品 名 为 卓 莱 ) 阿 魏 酸 钠 原 料 药 以 及 瑞 香 素 胶 囊 报 告 期 内, 该 三 种 产 品 销 售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产 品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卓 莱 阿 魏 酸 钠 原 料 瑞 香 素 胶 囊 小 计 , , , 占 其 他 产 品 收 入 比 例 76.45% 74.66% 75.38% 77.54% 上 述 产 品 中, 卓 莱 是 国 家 三 类 新 药, 主 要 用 于 抗 肿 瘤 辅 助 治 疗 ; 瑞 香 素 和 阿 魏 酸 钠 无 菌 原 料 药 均 用 于 心 脑 血 管 疾 病 治 疗, 瑞 香 素 胶 囊 拥 有 多 项 发 明 专 利, 公 司 是 国 内 少 数 几 家 阿 魏 酸 钠 无 菌 原 料 药 生 产 厂 商 之 一 上 述 产 品 涉 及 的 领 域 具 有 良 好 的 市 场 前 景, 对 公 司 产 品 体 系 形 成 了 有 力 补 充 和 完 善, 公 司 未 来 也 将 适 时 努 力 扩 大 上 述 产 品 的 销 售 规 模 年,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天 华 医 药 从 事 医 药 贸 易 业 务, 自 2014 年 开 始, 因 发 行 人 对 外 转 让 天 华 医 药 全 部 股 权, 不 再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2012 年 和 2013 年, 公 司 医 药 贸 易 业 务 前 十 大 产 品 销 售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时 间 排 名 产 品 名 称 销 售 收 入 占 医 药 贸 易 销 售 收 入 比 例 2013 年 1 注 射 用 盐 酸 瑞 芬 太 尼 % 2 注 射 用 盐 酸 头 孢 吡 肟 % 3 依 托 咪 酯 脂 肪 乳 注 射 液 % 4 注 射 用 哌 拉 西 林 钠 / 舒 巴 坦 钠 % 5 注 射 用 门 冬 氨 酸 鸟 氨 酸 % 6 枸 橼 酸 舒 芬 太 尼 注 射 液 % 7 咪 达 唑 仑 注 射 液 %
276 2012 年 8 盐 酸 羟 考 酮 缓 释 片 % 9 芬 太 尼 透 皮 贴 剂 % 10 枸 橼 酸 芬 太 尼 注 射 液 % 合 计 2, % 1 注 射 用 盐 酸 瑞 芬 太 尼 % 2 注 射 用 盐 酸 头 孢 吡 肟 % 3 枸 橼 酸 舒 芬 太 尼 注 射 液 % 4 依 托 咪 酯 脂 肪 乳 注 射 液 % 5 咪 达 唑 仑 注 射 液 % 6 注 射 用 门 冬 氨 酸 鸟 氨 酸 % 7 艾 地 苯 醌 片 % 8 普 罗 布 考 片 % 9 盐 酸 曲 马 多 注 射 液 % 10 硫 酸 吗 啡 缓 释 片 % 合 计 2, % (4) 销 售 客 户 前 五 名 明 细 ( 按 业 务 类 型 列 示 ) 公 司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的 前 五 名 客 户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时 间 排 占 医 药 制 造 业 总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收 入 名 销 售 收 入 比 例 1 江 苏 万 德 玛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 2 四 川 新 天 奇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 2015 年 3 深 圳 市 深 业 医 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1-6 月 4 西 安 藻 露 堂 药 业 集 团 利 尔 欣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 5 哈 尔 滨 中 鹏 药 品 经 销 有 限 公 司 % 合 计 2, % 1 江 苏 万 德 玛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1, % 2 广 州 国 盈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 2014 年 3 四 川 新 天 奇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 4 西 安 藻 露 堂 药 业 集 团 利 尔 欣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 5 深 圳 市 深 业 医 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合 计 4, % 1 江 苏 万 德 玛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1, % 2 四 川 新 天 奇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 2013 年 3 广 州 国 盈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 4 陕 西 高 信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 5 深 圳 市 深 业 医 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合 计 3, % 2012 年 1 江 苏 万 德 玛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1, %
277 2 广 州 国 盈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 3 四 川 新 天 奇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 4 湖 南 科 瑞 鸿 泰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 5 陕 西 中 瑞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 合 计 3,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前 五 名 客 户 销 售 收 入 占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总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8.88% 24.96% 22.92%, 客 户 集 中 度 较 低 公 司 医 药 贸 易 业 务 的 前 五 名 客 户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时 间 2013 年 2012 年 排 占 医 药 贸 易 总 销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收 入 名 售 收 入 比 例 1 吉 林 大 学 第 一 医 院 1, % 2 吉 林 大 学 第 二 医 院 % 3 吉 林 省 肿 瘤 医 院 % 4 吉 林 大 学 中 日 联 谊 医 院 % 5 磐 石 市 医 院 % 合 计 % 1 吉 林 大 学 第 一 医 院 1, % 2 吉 林 大 学 第 二 医 院 % 3 吉 林 省 肿 瘤 医 院 % 4 吉 林 大 学 中 日 联 谊 医 院 % 5 延 边 大 学 医 学 院 附 属 医 院 % 合 计 3, % 2012 年 至 2013 年 度, 公 司 医 药 贸 易 业 务 前 五 名 客 户 销 售 收 入 占 医 药 贸 易 业 务 总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91.45% 90.83% 发 行 人 全 资 子 公 司 天 华 医 药 业 务 范 围 均 在 吉 林 省 范 围 之 内, 其 客 户 主 要 为 当 地 规 模 较 大 的 医 院, 客 户 稳 定 性 较 高 2014 年 度, 发 行 人 转 让 天 华 医 药 股 转 后, 主 营 业 务 构 成 中 已 不 包 含 医 药 贸 易 业 务 (5) 销 售 退 回 情 况 根 据 公 司 与 经 销 商 签 订 的 代 理 销 售 协 议, 公 司 仅 在 产 品 存 在 质 量 问 题 时 承 担 退 换 货 义 务, 凡 属 非 质 量 问 题, 公 司 不 承 担 退 换 货 义 务 2012 年 至 2014 年 度, 发 行 人 存 在 销 售 退 回, 累 计 发 生 销 售 退 回 金 额 万 元, 约 占 发 行 人 2012 年 至 2014 年 度 累 计 销 售 收 入 的 0.13%, 退 货 比 例 很 小 发 生 上 述 退 货 的 原 因 主 要 系 发 行 人 直 销 客 户 吉 林 大 学 第 二 医 院 吉 林 大 学 第 二 医 院 等 要 求 对 临 近 效 期 的 部 分 产 品 退 回 导 致
278 2 发 行 人 主 导 产 品 相 对 集 中 对 发 行 人 生 产 经 营 的 影 响 收 入 及 利 润 增 长 的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益 源 生 和 可 同 产 品 销 售 占 当 期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的 比 例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益 源 生 5, % 12, % 8, % 5, % 可 同 2, % 6, % 5, % 4, % 报 告 期 内, 益 源 生 和 可 同 的 销 售 占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88.17% 90.33% 92.48% 92.89%, 主 导 产 品 相 对 集 中 2014 年 以 来, 益 源 生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均 超 过 60%, 是 目 前 公 司 最 主 要 的 产 品, 销 售 规 模 呈 逐 年 上 升 趋 势 (1) 发 行 人 主 导 产 品 相 对 集 中 对 生 产 经 营 的 影 响 1 益 源 生 所 在 的 抗 贫 血 用 药 市 场 和 可 同 所 在 的 治 疗 精 神 障 碍 用 药 具 有 良 好 的 市 场 前 景 随 着 人 们 健 康 观 念 的 增 强 贫 血 患 者 知 晓 率 和 就 诊 率 不 断 提 高, 抗 贫 血 用 药 的 未 来 市 场 也 将 保 持 稳 定 增 长 势 头 根 据 CFDA 南 方 所 统 计, 从 2009 年 至 2013 年, 国 内 抗 贫 血 用 药 终 端 市 场 总 规 模 由 2009 年 的 亿 元 上 升 至 2013 年 的 亿 元 到 2018 年, 国 内 抗 贫 血 用 药 市 场 规 模 预 计 将 增 至 亿 元 左 右,2014 年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约 为 19.18% 其 中, 在 医 院 市 场 领 域, 到 2018 年 预 计 抗 贫 血 化 学 药 市 场 规 模 在 亿 元 左 右,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约 为 12.56% 年 我 国 抗 贫 血 用 药 市 场 发 展 趋 势 预 测 近 年 来, 我 国 精 神 障 碍 类 疾 病 患 病 率 呈 上 升 趋 势, 且 随 着 城 市 化 进 程 的 加 快,
279 精 神 障 碍 类 疾 病 用 药 需 求 将 快 速 增 长 与 此 同 时, 我 国 精 神 障 碍 类 用 药 市 场 也 保 持 着 稳 定 的 增 长 态 势, 根 据 CFDA 南 方 所 统 计, 从 2009 年 至 2013 年, 我 国 精 神 障 碍 用 药 市 场 总 规 模 保 持 较 快 的 增 长, 由 2009 年 的 亿 元 上 升 至 2013 年 的 亿 元,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到 20.85% 到 2018 年, 预 计 我 国 精 神 障 碍 用 药 市 场 规 模 将 达 到 亿 元 左 右 年 我 国 精 神 障 碍 用 药 市 场 发 展 趋 势 预 测 可 以 看 出, 发 行 人 主 要 产 品 益 源 生 和 可 同 具 有 较 为 广 阔 的 市 场 前 景, 发 展 空 间 良 好 2 主 要 产 品 定 价 机 制 及 行 业 情 况 的 影 响 益 源 生 是 独 家 产 品, 目 前 在 市 场 中 不 存 在 相 同 品 种, 在 全 国 各 省 招 标 过 程 中, 不 存 在 价 格 竞 争 情 形 目 前, 发 行 人 在 参 照 各 地 中 标 价 ( 销 售 给 终 端 医 院 的 价 格 ) 的 基 础 上, 按 照 不 同 地 区 经 销 商 的 商 业 配 送 费 率 确 定 对 各 经 销 商 的 益 源 生 销 售 价 格 因 此, 益 源 生 的 销 售 价 格 受 各 地 中 标 价 及 商 业 配 送 费 率 的 影 响 可 同 是 国 家 医 保 药 品 目 录 产 品, 目 前 各 地 区 招 标 价 实 行 政 府 指 导 价 目 前, 可 同 对 大 部 分 经 销 商 的 销 售 价 格 为 :20 片 / 盒 规 格 的 元 ( 含 税 价 ),30 片 / 盒 规 格 的 元 ( 含 税 价 ), 此 外, 少 数 省 份 和 地 区 由 于 招 投 标 政 策 原 因, 销 售 价 格 在 参 照 各 地 中 标 价 的 基 础 上, 按 照 不 同 地 区 经 销 商 的 商 业 配 送 费 率 确 定 可 同 销 售 价 格 因 此, 可 同 产 品 主 要 采 用 固 定 价 格 销 售, 少 部 分 地 区 受 中 标 价 和 商 业 配 送 费 率 的 影 响 近 年 来, 我 国 不 断 深 化 医 药 体 制 改 革, 随 着 医 药 工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280 划 新 版 GMP 规 范 的 实 施, 将 对 整 个 医 药 行 业 产 生 重 要 影 响 2015 年 5 月,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等 部 门 联 合 发 出 关 于 印 发 推 进 药 品 价 格 改 革 意 见 的 通 知, 决 定 从 2015 年 6 月 1 日 起 取 消 绝 大 部 分 药 品 政 府 定 价, 药 品 实 际 交 易 价 格 主 要 由 市 场 竞 争 形 成 对 于 医 保 基 金 支 付 的 药 品, 通 过 制 定 医 保 支 付 标 准 探 索 引 导 药 品 价 格 合 理 形 成 的 机 制 ; 对 于 专 利 药 品 独 家 生 产 药 品, 通 过 建 立 公 开 透 明 多 方 参 与 的 谈 判 机 制 形 成 价 格 上 述 政 策 的 实 施 很 有 可 能 改 变 现 有 行 业 的 竞 争 格 局, 多 数 药 品 可 能 面 临 价 格 下 降 的 风 险 但 医 疗 改 革 工 作 逐 步 深 入 和 行 业 法 规 政 策 体 系 的 逐 步 健 全, 以 及 国 家 放 开 药 品 定 价 促 进 互 联 网 售 药 推 进 医 疗 市 场 化 改 革 等 顺 利 进 行, 将 有 利 于 促 进 医 药 行 业 的 健 康 发 展, 在 给 医 药 企 业 带 来 挑 战 和 考 验 的 同 时, 也 提 供 了 发 展 的 契 机 上 述 医 疗 体 制 改 革 的 深 入 开 展, 尤 其 是 未 来 取 消 药 品 政 府 定 价, 将 可 能 对 益 源 生 和 可 同 产 生 影 响, 上 述 产 品 可 能 面 临 价 格 下 降 风 险, 进 而 影 响 公 司 的 收 入 及 利 润 3 可 比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对 比 在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披 露 的 益 源 生 和 可 同 的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中, 除 金 陵 药 业 恩 华 药 业 华 海 药 业 系 上 市 公 司 外, 其 余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无 法 通 过 公 开 渠 道 获 取 其 相 关 产 品 信 息 上 述 3 家 公 司 中, 除 恩 华 药 业 按 照 精 神 药 品 大 类 进 行 了 披 露 外, 金 陵 药 业 和 华 海 药 业 均 无 法 查 询 到 其 抗 贫 血 药 品 和 抗 精 神 障 碍 类 药 品 的 具 体 销 售 情 况, 无 法 进 行 具 体 产 品 的 对 比 和 影 响 分 析 对 于 医 药 制 造 企 业 来 说, 独 家 产 品 普 遍 具 有 较 高 毛 利 率 和 盈 利 水 平 的 特 点, 通 常 情 况 下, 医 药 企 业 都 争 取 发 挥 独 家 产 品 在 药 用 领 域 定 价 权 市 场 排 他 性 等 方 面 的 优 势, 不 断 做 大 做 强 目 前, 益 源 生 在 发 行 人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处 于 核 心 地 位 将 2014 年 度 拥 有 独 家 产 品 的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的 销 售 及 占 其 当 期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的 有 关 数 据, 与 益 源 生 对 比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公 司 名 称 独 家 产 品 金 额 比 例 中 恒 集 团 血 栓 通 288, ,63% 佐 力 药 业 乌 灵 胶 囊 44, % 沃 华 医 药 心 可 舒 27, %
281 红 日 药 业 血 必 净 注 射 液 127, % 奇 正 藏 药 消 痛 贴 膏 70, % 马 应 龙 麝 香 痔 疮 膏 53, % 海 南 海 药 肠 胃 康 18, % 紫 鑫 药 业 四 妙 丸 9, % 北 陆 药 业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5, % 可 比 公 司 平 均 值 71, % 益 源 生 12, % 注 : 上 述 数 据 来 源 于 上 市 公 司 2014 年 报 上 表 可 知, 大 部 分 可 比 公 司 的 独 家 产 品 占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的 比 例 都 很 高, 且 销 售 规 模 较 大, 显 示 大 部 分 可 比 公 司 的 销 售 以 独 家 产 品 为 主, 具 有 产 品 高 度 集 中 的 特 点 2014 年, 益 源 生 销 售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为 61.83%, 与 可 比 公 司 平 均 值 较 为 接 近, 产 品 集 中 度 低 于 大 部 分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但 相 比 之 下, 发 行 人 的 独 家 产 品 销 售 规 模 处 于 较 低 水 平 总 体 看 来, 益 源 生 销 售 占 比 较 高 的 情 形 符 合 大 部 分 可 比 公 司 的 特 点 未 来, 公 司 将 依 托 益 源 生 的 产 品 优 势, 持 续 开 拓 市 场, 扩 大 销 售 规 模, 不 断 增 强 市 场 风 险 抵 御 能 力 2012 年 至 2014 年, 可 同 也 是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之 一, 占 当 期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6.77% 34.99% 30.64% 2014 年, 可 同 与 可 比 公 司 同 类 产 品 的 对 比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公 司 产 品 类 别 金 额 比 例 恩 华 药 业 精 神 类 药 品 44, % 佐 力 药 业 乌 灵 胶 囊 44, % 可 同 6, % 可 比 公 司 中, 佐 力 药 业 独 家 产 品 乌 灵 胶 囊 占 其 销 售 比 例 很 高, 而 恩 华 药 业 产 品 相 对 分 散, 精 神 类 药 品 销 售 占 比 不 大 与 之 相 比,2014 年, 公 司 可 同 产 品 的 销 售 规 模 很 小,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也 低 于 可 比 公 司 2014 年, 可 同 销 售 规 模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为 30.64%, 对 公 司 销 售 形 成 了 较 好 的 补 充 (2) 发 行 人 主 导 产 品 相 对 集 中 对 收 入 及 利 润 的 影 响 2012 年 至 2014 年, 益 源 生 和 可 同 的 销 售 占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82 88.17% 90.33% 92.48% 2012 年 至 2014 年, 益 源 生 和 可 同 的 毛 利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益 源 生 毛 利 10, % 7, % 4, % 可 同 毛 利 5, % 4, % 3, % 合 计 16, % 12, % 8, % 2012 年 至 2014 年, 益 源 生 和 可 同 占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的 比 例 接 近 或 超 过 90%, 产 生 的 毛 利 合 计 占 当 期 毛 利 的 比 例 均 超 过 90%,2014 年, 发 行 人 绝 大 部 分 收 入 和 毛 利 由 上 述 两 项 产 品 构 成, 因 此, 上 述 产 品, 尤 其 是 益 源 生 对 公 司 的 收 入 和 利 润 水 平 产 生 重 要 影 响 假 定 其 他 因 素 情 况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益 源 生 和 可 同 产 品 价 格 的 变 动 对 收 入 和 毛 利 的 价 格 敏 感 性 分 析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销 售 收 入 销 售 毛 利 单 价 变 动 幅 度 影 响 金 额 影 响 比 例 影 响 金 额 影 响 比 例 5% % % 10% 1, % 1, % 15% 2, % 2, % 20% 3, % 3, % 可 以 看 出, 益 源 生 和 可 同 价 格 的 变 动 对 于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和 毛 利 的 影 响 程 度 较 大, 敏 感 度 较 高 对 发 行 人 来 说, 上 述 两 种 产 品 分 别 为 抗 贫 血 类 用 药 和 抗 精 神 障 碍 类 用 药, 益 源 生 是 独 家 产 品, 具 有 比 较 优 势, 可 同 是 国 内 第 一 个 取 得 同 种 类 药 品 注 册 批 件 并 上 市 的 利 培 酮 口 腔 崩 解 片 药 物, 在 各 自 不 同 药 用 领 域 形 成 了 良 好 的 互 为 支 撑 关 系, 对 近 年 来 发 行 人 不 断 扩 大 规 模 起 到 了 关 键 作 用 目 前, 发 行 人 总 体 销 售 规 模 偏 小, 但 报 告 期 内 两 项 产 品 的 销 售 规 模 和 收 入 均 呈 上 升 趋 势 2014 年, 可 同 销 售 数 量 较 上 年 增 长 14.28%, 销 售 收 入 较 上 年 增 长 12.74%, 益 源 生 销 售 数 量 较 上 年 增 长 49.81%, 销 售 收 入 较 上 年 增 长 43.85% 益 源 生 和 可 同 所 处 细 分 市 场 具 有 良 好 的 市 场 前 景, 未 来 几 年 将 保 持 较 快 的 增 长 趋 势, 为 公 司 益 源 生 和 可 同 产 品 不 断 扩 大 奠 定 了 市 场 基 础 (3) 发 行 人 未 来 产 品 结 构 和 体 系 规 划
283 1 继 续 发 挥 独 家 产 品 优 势, 持 续 做 大 做 强 益 源 生 发 行 人 将 持 续 致 力 于 独 家 产 品 益 源 生 的 产 品 市 场 开 发 力 度, 利 用 该 产 品 良 好 的 市 场 需 求 前 景 以 及 产 品 的 比 较 优 势, 保 持 该 产 品 较 快 的 增 长 速 度, 将 该 产 品 打 造 成 为 中 国 抗 贫 血 药 市 场 的 知 名 品 牌 随 着 产 品 的 市 场 逐 步 成 熟 销 售 规 模 的 增 加, 该 产 品 将 呈 现 出 良 好 的 盈 利 能 力 2 进 一 步 丰 富 精 神 障 碍 用 药 领 域 产 品 系 列 可 同 属 于 抗 精 神 分 裂 症 用 药, 已 形 成 并 保 持 了 一 定 规 模 的 销 售, 对 公 司 销 售 形 成 了 良 好 的 补 充 今 后,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丰 富 和 完 善 精 神 类 用 药 系 列 : 第 一 经 过 数 年 的 投 入, 发 行 人 已 成 功 完 成 了 国 家 三 类 新 药 - 草 酸 艾 司 西 酞 普 兰 的 研 发 该 产 品 主 要 用 于 治 疗 抑 郁 症, 于 2014 年 10 月 17 日 取 得 了 药 品 注 册 批 件,2015 年 已 开 始 上 市 形 成 销 售, 随 着 发 行 人 陆 续 完 成 全 国 范 围 内 的 招 投 标 工 作, 该 产 品 将 进 入 实 质 性 生 产 销 售 阶 段 发 行 人 管 理 层 认 为 该 产 品 具 有 良 好 的 市 场 前 景, 并 计 划 将 该 产 品 作 为 未 来 市 场 开 发 投 入 的 重 点 产 品, 力 争 短 时 间 内 形 成 较 大 的 销 售 规 模 第 二 发 行 人 与 天 津 汉 康 医 药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合 作 开 发 的 化 学 注 册 分 类 3.1 类 新 药 -- 伊 潘 利 酮 原 料 及 其 片 剂 已 顺 利 获 得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颁 发 的 临 床 批 件, 目 前 按 照 批 件 的 要 求 与 北 京 博 润 阳 光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合 作 进 行 比 较 伊 潘 利 酮 片 和 利 培 酮 片 治 疗 精 神 分 裂 症 的 多 中 心 随 机 双 盲 双 模 拟 阳 性 药 平 行 对 照 临 床 试 验 和 药 代 动 力 学 试 验, 争 取 如 期 进 入 生 产 销 售 阶 段 目 前, 公 司 的 精 神 类 药 品 系 列 已 形 成 阶 梯 型 发 展 模 式, 即 以 成 熟 产 品 可 同 新 产 品 草 酸 艾 司 西 酞 普 兰 以 及 开 展 临 床 验 证 产 品 伊 潘 立 酮 为 依 托 借 助 上 述 系 列 产 品, 未 来 几 年 内 公 司 将 形 成 较 为 完 备 的 精 神 类 药 品 体 系 3 进 一 步 丰 富 原 料 药 种 类 发 行 人 拟 在 2015 年 利 用 吉 林 市 化 工 园 区 处 理 化 学 合 成 废 水 废 物 能 力 的 优 势, 在 该 园 区 建 设 符 合 环 保 要 求 的 原 料 生 产 基 地, 公 司 将 依 托 原 料 药 生 产 基 地, 继 续 拓 宽 原 料 药 生 产 种 类, 提 高 企 业 的 销 售 规 模 与 经 济 效 益 公 司 将 加 大 瑞 香 素 原 料 及 其 制 剂 的 开 发, 调 整 销 售 策 略, 扩 大 销 售 规 模 瑞 香 素 主 要 用 于 血 栓 闭 塞 性 脉 管 炎 及 其 他 闭 塞 性 血 管 疾 病 和 冠 心 病 的 辅 助 治 疗, 应 用 领 域 广 阔 但 目 前 受 价 格 因 素 的 影 响 及 原 料 生 产 条 件 的 限 制, 该 产 品 生 产 销 售
284 规 模 很 小 发 行 人 是 国 内 独 家 通 过 GMP 认 证 的 瑞 香 素 原 料 生 产 企 业, 是 瑞 香 素 原 料 药 国 家 标 准 制 定 者, 其 生 产 合 成 工 艺 由 发 行 人 自 主 研 发, 并 拥 有 2 项 发 明 专 利 随 着 国 家 药 品 价 格 的 放 开 及 在 吉 林 市 化 工 园 区 正 在 设 计 的 新 的 合 成 车 间 的 建 设, 依 托 于 该 产 品 制 剂 治 疗 血 栓 闭 塞 性 脉 管 炎 及 其 他 闭 塞 性 血 管 疾 病 的 功 能, 可 形 成 一 定 的 销 售 规 模 并 成 为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发 行 人 于 2015 年 3 月 与 安 吉 豪 森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协 议, 向 公 司 转 让 硫 酸 亚 铁 等 10 个 原 料 药 品 种 批 准 文 号, 转 让 完 成 后, 公 司 将 具 备 生 产 益 源 生 主 要 原 料 药 的 生 产 能 力 今 后, 公 司 原 料 药 生 产 基 地 的 建 成 一 方 面 能 够 满 足 发 行 人 的 原 料 需 求, 也 可 以 一 定 程 度 上 解 决 国 内 医 药 市 场 其 他 原 料 供 给 不 足 的 问 题 通 过 以 上 措 施 和 努 力, 发 行 人 将 在 未 来 几 年 内 形 成 较 为 丰 富 的 产 品 体 系, 产 品 结 构 将 更 加 合 理 完 善, 将 大 大 增 强 公 司 实 力 和 抵 御 市 场 风 险 的 能 力 3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变 动 原 因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变 动 金 额 及 变 动 比 例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项 目 增 长 金 额 同 比 增 幅 增 长 金 额 同 比 增 幅 增 长 金 额 同 比 增 幅 金 额 医 药 制 造 % 4, % 4, % 11, 医 药 贸 易 , % % 3, 合 计 % 1, % 4, % 15, 年 至 2013 年, 公 司 医 药 贸 易 业 务 收 入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收 入 保 持 逐 年 增 长, 是 公 司 收 入 增 长 的 主 要 原 因 2014 年 度, 公 司 剥 离 医 药 贸 易 业 务 后, 由 于 医 药 制 造 业 收 入 的 强 劲 增 长, 公 司 收 入 同 比 2013 年 仍 实 现 小 幅 增 长 2015 年 上 半 年, 医 药 制 造 同 比 2014 年 上 半 年 小 幅 下 降 2012 年 至 2015 年 6 月, 公 司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中 主 要 产 品 收 入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增 长 金 额 同 比 增 幅 增 长 金 额 同 比 增 幅 增 长 金 额 同 比 增 幅 金 额 益 源 生 % 3, % 2, % 5, 可 同 % % 1, % 4, 其 他 产 品 % % % 1, 医 药 制 造 合 计 % 4, % 4, % 11,
285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收 入 增 长 主 要 来 源 于 益 源 生 和 可 同 收 入 增 长 (1) 核 心 产 品 细 分 市 场 整 体 增 长 较 快 近 年 来, 随 着 经 济 的 发 展 和 社 会 的 进 步 及 人 们 健 康 观 念 的 增 强, 贫 血 患 者 知 晓 率 和 就 诊 率 不 断 提 高, 抗 贫 血 用 药 的 未 来 市 场 也 将 保 持 稳 定 增 长 的 势 头 根 据 南 方 所 统 计, 从 2009 年 至 2013 年, 我 国 补 血 用 药 市 场 总 规 模 由 2009 年 的 亿 元 上 升 至 2013 年 的 亿 元, 五 年 来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到 20.51% 精 神 障 碍 类 疾 病 患 者 一 般 需 要 长 期 用 药, 随 着 人 们 健 康 意 识 的 增 强 及 就 诊 率 的 提 高, 我 国 精 神 障 碍 类 用 药 市 场 也 保 持 着 稳 定 的 增 长 态 势 根 据 南 方 所 统 计, 从 2009 年 至 2013 年, 我 国 精 神 障 碍 用 药 市 场 总 规 模 保 持 较 快 的 增 长, 由 2009 年 的 亿 元 上 升 至 2013 年 的 亿 元, 五 年 来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到 20.83%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核 心 产 品 细 分 市 场 整 体 保 持 较 快 增 长, 公 司 抓 住 市 场 机 遇, 持 续 加 大 市 场 推 广 力 度, 不 断 提 高 公 司 核 心 产 品 市 场 竞 争 力 (2) 核 心 产 品 具 备 比 较 优 势, 前 期 市 场 培 育 效 果 显 现 益 源 生 为 独 家 专 利 产 品, 是 中 西 药 结 合 治 疗 贫 血 的 一 项 创 新 产 品, 各 种 成 分 在 生 血 补 血 上 发 挥 协 同 作 用, 既 发 挥 了 西 药 补 血 的 疗 效, 又 发 挥 了 中 药 生 血 的 作 用, 既 可 解 决 硫 酸 亚 铁 副 作 用 大 的 问 题, 又 可 以 达 到 快 速 生 血 补 血 作 用 益 源 生 产 品 临 床 应 用 效 果 良 好, 其 生 血 补 血 迅 速, 副 作 用 小 的 特 点 越 来 越 受 到 广 大 医 生 和 患 者 的 认 可, 有 效 促 进 了 产 品 销 量 的 稳 步 增 长 精 神 类 疾 病 患 者 的 品 牌 忠 诚 度 相 对 较 高, 且 用 药 周 期 长, 市 场 需 求 保 持 持 续 稳 定 增 长 可 同 是 国 内 首 家 开 发 上 市 的 利 培 酮 口 腔 崩 解 片 药 物, 市 场 中 占 据 先 导 地 位 可 同 剂 型 先 进, 服 用 方 便 吸 收 快 对 消 化 道 黏 膜 刺 激 性 小, 保 证 了 患 者 用 药 的 安 全 性 和 有 效 性, 受 到 越 来 越 多 医 生 和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的 信 赖 依 靠 产 品 的 竞 争 优 势, 公 司 益 源 生 和 可 同 产 品 获 得 了 良 好 的 临 床 表 现, 获 得 了 越 来 越 多 医 生 和 患 者 的 认 可, 前 期 市 场 培 育 的 效 果 显 现 (3) 公 司 持 续 增 加 核 心 产 品 的 营 销 推 广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为 加 大 益 源 生 及 可 同 的 营 销 推 广 力 度, 采 取 了 如 下 措 施 : 1 加 强 核 心 产 品 的 学 术 交 流 与 沟 通 工 作 针 对 核 心 产 品 益 源 生 可 同, 公 司 持 续 加 强 学 术 推 广 的 力 度, 公 司 根 据 区 域 特 点 区 域 需 求, 增 加 了 专 项 学 术 资 金 预 算 来 支 持 区 域 产 品 学 术 活 动, 包 括 省 级
286 学 科 年 会 医 院 临 床 产 品 推 介 会 经 销 商 培 训 会 等 2 强 化 营 销 中 心 各 职 能 部 门 的 机 构 完 善 和 功 能 发 挥, 重 点 加 强 营 销 中 心 市 场 部 的 职 能 加 强 招 商 过 程 中 对 各 区 域 销 售 人 员 的 指 导 与 支 持, 包 括 学 术 培 训 招 商 合 作 计 划 各 区 域 招 标 阶 段 性 分 析 区 域 专 家 资 源 和 对 产 品 的 认 知 程 度 ; 招 商 过 程 中 对 经 销 商 的 教 育 和 培 训, 对 经 销 商 区 域 产 品 上 市 计 划 的 规 范 与 指 导, 对 目 标 经 销 商 学 术 计 划 的 审 核 与 学 术 资 源 考 察 ; 销 售 过 程 中 对 目 标 医 院 的 定 期 拜 访 与 沟 通, 建 立 专 家 库, 掌 握 一 线 问 题 和 信 息, 并 随 时 解 决 问 题 和 信 息 反 馈 3 加 强 销 售 业 绩 考 核 营 销 中 心 销 售 部 定 期 定 时 对 每 个 区 域 的 销 售 进 行 总 结 指 导, 落 实 专 人 对 所 管 辖 区 域 的 月 销 售 工 作 计 划 的 合 理 性 进 行 审 核 和 监 督 执 行, 对 各 区 域 的 月 销 售 总 结 进 行 评 估, 尤 其 对 未 完 成 销 售 指 标 的 区 域 要 求 有 整 改 计 划 并 监 督 执 行, 定 期 上 报 整 改 结 果 销 售 部 坚 决 执 行 审 核 监 督 执 行 和 评 估 区 域 月 销 售 计 划 月 销 售 总 结 流 程, 考 核 监 督 督 促 各 区 域 销 售 人 员 经 销 商 工 作 进 程 和 工 作 质 量, 确 保 销 售 目 标 的 完 成 除 受 上 述 因 素 影 响 外, 主 要 还 受 益 源 生 和 可 同 销 售 调 价 因 素 影 响 详 细 分 析 请 见 本 节 ( 二 ) 营 业 毛 利 及 毛 利 率 分 析 之 2 营 业 毛 利 率 变 动 情 况 及 分 析 ( 二 ) 营 业 毛 利 及 毛 利 率 分 析 1 公 司 营 业 毛 利 构 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毛 利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医 药 制 造 毛 利 % 17, % 13, % 9, % 医 药 贸 易 毛 利 % % 毛 利 合 计 % 17, % 13, % 9,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毛 利 主 要 来 源 于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毛 利 占 公 司 毛 利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94.46% 96.12% 100% 100%, 呈 上 升 趋 势 其 中,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毛 利 构 成 如 下 :
287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益 源 生 毛 利 4, % 10, % 7, % 4, % 可 同 毛 利 2, % 5, % 4, % 3, % 其 他 产 品 毛 利 % 1, % % % 毛 利 合 计 7, % 17, % 13, % 9, % 报 告 期 内,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毛 利 主 要 来 源 于 益 源 生 和 可 同, 二 者 毛 利 合 计 占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毛 利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91.04% 92.98% 93.76% 93.98%, 二 者 毛 利 合 计 占 公 司 毛 利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86.00% 89.37% 93.76% 93.98%, 益 源 生 和 可 同 是 公 司 利 润 的 主 要 来 源 2 营 业 毛 利 率 变 动 情 况 及 分 析 (1) 综 合 毛 利 率 变 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和 各 业 务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综 合 毛 利 率 84.45% 85.56% 71.10% 64.87% 医 药 制 造 84.45% 85.56% 83.45% 79.57% 医 药 贸 易 % 15.63%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逐 年 上 升, 主 要 原 因 是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毛 利 率 逐 年 上 升 且 收 入 占 比 逐 年 增 加 所 致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79.57% 83.45% 85.56% 84.45%,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收 入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77.02% 81.90% 100% 100%, 二 者 均 呈 整 体 逐 年 上 升 趋 势, 特 别 是 剥 离 医 药 贸 易 业 务, 带 动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保 持 逐 年 上 升 (2)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毛 利 率 变 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及 主 要 产 品 毛 利 率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84.45% 85.56% 83.45% 79.57% 其 中 : 益 源 生 86.85% 87.57% 87.05% 83.17% 可 同 82.55% 85.08% 84.05% 80.75% 2012 年 至 2014 年, 公 司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毛 利 率 保 持 逐 年 上 升, 主 要 原 因 是 核 心 产 品 益 源 生 和 可 同 毛 利 率 水 平 和 销 售 占 比 整 体 不 断 升 高 共 同 所 致, 其 中, 益 源 生 销 售 收 入 占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51.40% 55.34% 61.83%, 一 直 为 公
288 司 销 售 收 入 占 比 最 高 的 产 品, 可 同 销 售 收 入 占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6.77% 34.99% 30.64% 二 者 合 计 销 售 收 入 占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88.17% 90.33% 92.48% 核 心 产 品 毛 利 率 水 平 的 持 续 提 高 和 销 售 比 重 上 升 共 同 导 致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毛 利 率 保 持 上 升 趋 势 2015 年 上 半 年, 公 司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毛 利 率 小 幅 波 动, 整 体 变 动 较 小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核 心 产 品 益 源 生 和 可 同 的 毛 利 率 变 动 分 析 如 下 : 1 益 源 生 毛 利 率 变 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益 源 生 的 销 售 收 入 销 售 成 本 及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销 售 收 入 5, , , , 销 售 成 本 , , , 毛 利 率 86.85% 87.57% 87.05% 83.17% 2012 年 至 2014 年, 益 源 生 销 售 收 入 保 持 持 续 较 快 增 长, 毛 利 率 水 平 不 断 提 高 益 源 生 单 位 销 售 价 格 及 销 售 成 本 如 下 : 单 位 : 元 / 片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单 位 销 售 价 格 单 位 销 售 成 本 年 毛 利 率 同 比 2012 年 度 增 加 了 3.88 个 百 分 点, 主 要 是 益 源 生 产 品 的 单 位 销 售 价 格 提 高 所 致 由 于 益 源 生 提 价 已 于 2013 年 初 基 本 到 位, 故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上 半 年 毛 利 率 同 比 2013 年 度 波 动 较 为 稳 定 自 2012 年 10 月 开 始, 公 司 提 高 了 部 分 经 销 商 的 益 源 生 的 销 售 单 价 本 次 提 价 后,2013 年 单 位 平 均 销 售 价 格 同 比 2012 年 度 提 高 了 30.46% 2012 年 下 半 年 发 行 人 进 行 上 述 价 格 调 整 的 原 因 及 背 景 :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针 对 益 源 生 产 品 的 价 格 调 整 原 因, 一 方 面 是 发 行 人 顺 应 医 药 行 业 和 政 策 发 展 趋 势 的 外 部 因 素, 另 一 方 面 是 发 行 人 逐 步 增 强 对 核 心 产 品 销 售 渠 道 及 终 端 市 场 的 控 制 力 加 强 市 场 推 广 力 度 提 高 公 司 对 终 端 医 院 信 息 的 反 馈 效 率 的 内 在 动 力 和 需 求 A 顺 应 医 药 行 业 和 政 策 发 展 趋 势 是 调 整 价 格 的 外 部 因 素 近 年 来, 伴 随 医 药 体 制 改 革 的 不 断 深 入, 监 管 部 门 不 断 推 出 新 的 监 管 政 策,
289 将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定 位 为 质 量 与 供 应 第 一 责 任 人, 要 求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逐 步 加 大 自 主 营 销 力 度, 减 少 流 通 环 节, 逐 步 弱 化 药 品 流 通 企 业 的 营 销 推 广 职 能 相 关 监 管 政 策 及 区 域 执 行 的 主 要 过 程 如 下 : a 2009 年 1 月, 为 规 范 和 推 动 新 形 势 下 医 疗 机 构 集 中 采 购 工 作, 国 家 六 部 委 出 台 了 进 一 步 规 范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工 作 的 意 见 ( 卫 规 财 发 [2009]7 号 ), 该 文 件 要 求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由 批 发 企 业 投 标 改 为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直 接 投 标 ; 由 生 产 企 业 委 托 具 有 现 代 物 流 能 力 的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向 医 疗 机 构 直 接 配 送, 原 则 上 只 允 许 委 托 一 次 此 文 件 明 确 了 未 来 药 品 的 销 售 和 供 应 要 逐 步 实 现 由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负 责 和 完 成, 并 减 少 药 品 流 通 环 节, 逐 步 弱 化 药 品 流 通 企 业 的 营 销 推 广 职 能 b 上 述 文 件 出 台 后, 部 分 省 区 开 始 逐 渐 落 实 相 关 政 策 : 2009 年 8 月, 广 东 省 发 布 了 2009 年 广 东 省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阳 光 采 购 实 施 方 案, 为 了 减 少 流 通 环 节 过 多 的 问 题, 规 定 代 理 商 的 发 票 必 须 由 生 产 商 开 具 2011 年 1 月, 福 建 省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关 于 福 建 省 医 疗 机 构 第 八 批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实 施 方 案 明 确 规 定 执 行 两 票 制, 即 : 中 标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 以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GMP 认 证 书 参 加 投 标 的 企 业 ) 必 须 向 被 委 托 配 送 其 中 标 品 种 的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开 具 税 票 ( 第 一 票 ), 接 受 委 托 配 送 的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必 须 向 医 疗 机 构 开 具 税 票 ( 第 二 票 ), 如 果 中 标 生 产 企 业 直 接 ( 不 委 托 ) 向 医 疗 机 构 配 送, 只 开 具 一 次 税 票, 但 必 须 全 省 全 覆 盖 配 送 到 位, 否 则 取 消 配 送 资 格 c 2012 年 3 月, 国 家 发 改 委 发 布 关 于 加 强 药 品 出 厂 价 格 调 查 和 监 测 工 作 的 通 知 ( 发 改 办 价 格 号 文 ), 规 定 自 2012 年 9 月 1 日 起, 对 于 零 售 环 节 实 行 政 府 指 导 价 管 理 的 药 品, 经 营 者 应 将 自 主 确 定 的 药 品 最 小 零 售 单 位 含 税 出 厂 价 格, 按 规 定 格 式 和 要 求 报 送 国 家 发 改 委 对 不 按 规 定 报 送 出 厂 价 格 信 息, 或 出 厂 价 格 与 中 标 价 格 差 距 过 大 的, 价 格 主 管 部 门 不 公 布 其 在 医 疗 机 构 的 零 售 价 格, 并 及 时 将 有 关 信 息 通 报 当 地 药 品 招 标 采 购 机 构, 建 议 取 消 其 中 标 资 格 d 2015 年 2 月,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发 布 关 于 完 善 公 立 医 院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 国 办 发 号 ), 该 意 见 指 出 :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是 保 障 药 品 质 量 和 供 应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药 品 可 由 中 标 生 产 企 业 直 接 配 送 或 委 托 有 配 送 能 力 的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配 送 到 指 定 医 院, 鼓 励 医 院 与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直 接 结 算 药 品 货 款,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与 配 送 企 业 结 算 配 送 费 用
290 从 以 上 政 策 变 化 可 以 看 出, 伴 随 医 药 体 制 改 革 的 不 断 深 入, 加 强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的 质 量 和 供 应 责 任 减 少 药 品 流 通 环 节 是 未 来 我 国 医 药 改 革 的 发 展 方 向, 药 品 营 销 和 供 应 职 能 将 逐 渐 转 向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医 药 流 通 经 营 企 业 的 药 品 推 广 职 能 将 持 续 萎 缩, 逐 步 转 向 以 配 送 和 服 务 功 能 为 主 因 此, 发 行 人 及 时 调 整 销 售 价 格 积 极 将 业 务 推 广 等 营 销 活 动 纳 入 公 司 管 理 体 系, 是 顺 应 医 药 行 业 和 政 策 发 展 趋 势 的 必 然 选 择 B 加 大 营 销 投 入 逐 步 提 高 对 销 售 终 端 市 场 控 制 力 的 内 在 需 求 报 告 期 内, 益 源 生 是 发 行 人 的 最 主 要 产 品, 也 是 独 家 产 品, 是 公 司 未 来 持 续 重 点 投 入 和 发 展 的 核 心 产 品 在 对 医 药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综 合 分 析 判 断 的 基 础 上,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对 于 益 源 生 产 品 来 说, 逐 步 增 强 对 销 售 渠 道 和 终 端 市 场 的 控 制 力, 这 将 有 利 于 扩 大 益 源 生 产 品 的 销 售 规 模 提 高 市 场 占 有 率 并 增 强 产 品 市 场 把 控 力 因 此, 作 为 产 品 发 展 战 略 的 重 要 环 节, 发 行 人 需 要 加 大 业 务 推 广 投 入, 积 极 参 与 到 之 前 主 要 由 经 销 商 承 担 的 业 务 推 广 环 节, 强 化 自 身 市 场 推 广 能 力, 逐 步 加 强 对 终 端 市 场 的 控 制 力, 这 是 公 司 调 整 益 源 生 价 格 的 内 源 动 力 价 格 调 整 前, 益 源 生 的 业 务 推 广 活 动 大 部 分 由 经 销 商 负 责 并 投 入, 公 司 协 助 经 销 商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发 行 人 参 与 业 务 推 广 活 动 的 程 度 较 低, 对 于 终 端 市 场 的 控 制 力 较 弱 通 过 积 极 与 经 销 商 协 商 谈 判, 公 司 调 整 了 益 源 生 的 销 售 价 格, 同 时 也 具 备 了 更 多 业 务 推 广 投 入 的 资 源 和 条 件, 可 以 用 于 和 经 销 商 共 同 开 展 市 场 推 广, 维 持 和 提 高 核 心 产 品 的 销 售 规 模, 也 有 利 于 逐 步 增 强 对 终 端 市 场 的 控 制 力 这 是 实 现 益 源 生 产 品 发 展 战 略 的 重 要 途 径 之 一 自 2012 年 10 月 开 始, 公 司 调 整 了 益 源 生 销 售 价 格, 调 价 后 的 定 价 原 则 为 : 各 地 区 具 体 价 格 在 参 照 各 地 中 标 价 的 基 础 上, 按 照 不 同 地 区 经 销 商 的 商 业 配 送 费 率 确 定 对 各 经 销 商 的 销 售 价 格, 具 体 调 整 情 况 为 :24 片 / 盒 规 格 原 为 12 元 ( 含 税 价 ) 的 调 整 后 价 格 区 间 为 元 元 ( 含 税 价 ),36 片 / 盒 规 格 原 为 18 元 ( 含 税 价 ) 的 调 整 后 价 格 区 间 为 27 元 元 ( 含 税 价 ) 调 整 价 格 后, 对 于 发 行 人 当 期 净 利 润 没 有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主 要 是 由 于, 一 方 面, 为 顺 应 国 家 政 策 以 及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发 行 人 相 应 地 调 高 了 部 分 经 销 商 的 益 源 生 产 品 价 格, 另 一 方 面, 发 行 人 较 大 幅 度 增 加 了 益 源 生 的 业 务 推 广, 使 得 当 期 的
291 销 售 费 用 增 加 规 模 与 增 加 的 收 入 规 模 大 体 保 持 一 致, 总 体 来 看, 价 格 调 整 对 发 行 人 当 期 净 利 润 影 响 较 小 综 上 所 述, 2013 年, 发 行 人 益 源 生 产 品 毛 利 率 的 增 加, 主 要 是 在 当 年 销 售 成 本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的 同 时, 自 2012 年 10 月 起, 发 行 人 调 高 了 益 源 生 产 品 销 售 价 格 所 致,2014 年 及 2015 年 上 半 年, 益 源 生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与 2013 年 水 平 基 本 保 持 一 致 2 可 同 毛 利 率 变 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可 同 的 销 售 收 入 销 售 成 本 及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销 售 收 入 2, , , , 销 售 成 本 毛 利 率 82.55% 85.08% 84.05% 80.75% 报 告 期 内, 可 同 销 售 收 入 保 持 持 续 较 快 增 长, 毛 利 率 水 平 亦 不 断 提 高 可 同 单 位 销 售 价 格 及 生 产 成 本 如 下 : 单 位 : 元 / 片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单 位 销 售 价 格 单 位 销 售 成 本 年 度, 可 同 的 销 售 毛 利 率 同 比 2012 年 度 增 加 3.30 个 百 分 点, 主 要 是 因 为 当 年 的 单 位 销 售 成 本 同 比 上 涨 13.58%, 而 单 位 销 售 价 格 同 比 上 涨 了 37.29%, 平 均 销 售 价 格 增 幅 高 于 平 均 销 售 成 本 增 幅 2014 年 公 司 毛 利 率 相 比 2013 年 变 动 不 大, 单 位 销 售 价 格 和 成 本 相 对 稳 定 2015 年 1-6 月, 受 广 东 地 区 部 分 新 增 经 销 商 销 售 价 格 略 低 影 响, 可 同 销 售 价 格 小 幅 下 降 报 告 期 内,2013 年 可 同 单 位 销 售 价 格 比 上 年 元 / 片, 主 要 原 因 是 : 自 2012 年 10 月 开 始, 发 行 人 对 主 要 客 户 江 苏 万 德 玛 的 销 售 价 格 有 较 大 幅 度 增 加 报 告 期 内, 万 德 玛 是 公 司 的 主 要 客 户 之 一,2012 年 至 2014 年, 公 司 向 万 德 玛 销 售 的 产 品 均 为 可 同, 金 额 分 别 为 1, 万 元 1, 万 元 1, 万 元, 占 同 期 可 同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7.53% 26.07% 29.29% 2012 年 10 月, 公 司 对 万 德 玛 的 可 同 的 销 售 价 格 进 行 了 如 下 调 整 : 规 格 调 整 前 价 格 ( 元 / 盒, 含 税 价 ) 调 整 后 价 格 ( 元 / 盒, 含 税 价 ) 20 片 / 盒 片 / 盒
292 调 整 的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 发 行 人 自 2001 年 开 始 从 事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在 发 展 初 期, 发 行 人 的 药 品 生 产 技 术 主 要 通 过 购 买 取 得 2004 年, 公 司 与 北 京 万 全 阳 光 医 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德 众 万 全 药 物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分 别 签 订 了 商 标 使 用 许 可 协 议 和 专 利 授 权 使 用 书, 上 述 公 司 授 权 公 司 将 可 同 商 标 作 为 利 培 酮 口 腔 崩 解 片 的 商 品 名, 并 授 权 公 司 无 偿 独 家 使 用 利 培 酮 口 腔 崩 解 片 的 专 有 技 术 此 外, 公 司 在 利 培 酮 口 腔 崩 解 片 产 品 外 包 装 印 有 北 京 万 全 生 物 医 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拥 有 的 商 标 上 述 3 家 公 司 和 海 南 万 德 玛 江 苏 万 德 玛 均 为 受 自 然 人 郭 夏 控 制 的 关 联 公 司, 当 时 主 要 是 以 药 品 研 发 和 药 品 销 售 为 主, 并 不 涉 及 药 品 生 产 同 年, 公 司 与 海 南 万 德 玛 签 订 了 关 于 利 培 酮 口 腔 崩 解 片 的 代 理 销 售 协 议, 协 议 约 定, 海 南 万 德 玛 为 公 司 提 供 北 京 等 13 个 省 市 的 代 理 销 售 服 务, 协 议 期 限 为 5 年, 如 果 协 议 期 内 未 出 现 协 议 规 定 的 解 除 条 款 事 项 或 者 双 方 达 成 协 议 提 前 终 止 双 方 的 合 同 关 系, 则 协 议 期 满 后 自 动 延 续 五 年, 继 续 生 效 根 据 2004 年 签 订 可 同 技 术 转 让 协 议 及 13 个 省 市 代 理 销 售 协 议 时 确 定 的 定 价 原 则, 发 行 人 分 别 以 5.09 元 和 7.30 元 的 价 格 向 万 德 玛 销 售 可 同 而 发 行 人 于 2006 年 3 月 才 取 得 可 同 的 新 药 证 书 和 生 产 批 件, 此 后 陆 续 开 始 形 成 销 售, 因 此 造 成 公 司 对 万 德 玛 的 销 售 价 格 低 于 其 他 经 销 商, 上 述 价 格 的 形 成 具 有 较 为 特 殊 的 背 景 以 20 片 / 盒 为 例, 发 行 人 向 其 他 大 部 分 经 销 商 的 销 售 价 格 为 含 税 价 元 至 2012 年 10 月 之 前, 公 司 向 万 德 玛 的 可 同 销 售 价 格 没 有 发 生 变 化 经 与 万 德 玛 协 商, 自 2012 年 10 月 起, 提 高 向 其 销 售 的 可 同 价 格, 并 由 双 方 共 同 维 护 可 同 产 品 的 市 场 调 整 后 的 价 格 与 大 部 分 其 他 可 同 产 品 的 经 销 商 相 同, 即 20 片 / 盒 规 格 价 格 为 元 ( 含 税 价 ) 30 片 / 盒 规 格 价 格 为 元 ( 含 税 价 ) 2012 年 12 月 6 日, 江 苏 万 德 玛 与 发 行 人 签 订 了 新 的 代 理 销 售 协 议, 其 中 代 理 销 售 区 域 期 限 等 主 要 条 款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协 议 约 定 可 同 的 销 售 价 格 与 发 行 人 其 他 经 销 商 保 持 一 致 发 行 人 对 万 德 玛 调 整 价 格 后, 对 净 利 润 不 会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在 相 应 调 高 可 同 价 格 的 同 时, 承 担 了 部 分 市 场 推 广 活 动, 与 万 德 玛 共 同 维 护 市 场, 总 体 来 看, 对 发 行 人 当 期 净 利 润 影 响 较 小
293 有 关 发 行 人 与 上 述 公 司 签 署 协 议 的 情 况 参 见 招 股 说 明 书 之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之 四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 四 ) 6 以 及 五 发 行 人 业 务 相 关 的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 五 ) 年 和 2014 年, 可 同 单 位 生 产 成 本 分 别 比 上 年 增 长 元 / 片 元 / 片 其 中,2013 年 单 位 生 产 成 本 较 上 年 增 加 了 13.58%, 主 要 原 因 是 生 产 车 间 员 工 工 资 水 平 调 整 当 年 产 量 相 对 下 降 导 致 单 位 固 定 性 成 本 费 用 增 加 引 起, 其 中 单 位 人 工 成 本 增 加 了 元 / 片, 单 位 制 造 费 用 同 比 增 加 了 元 / 片 3 核 心 产 品 提 价 对 盈 利 水 平 的 影 响 2012 年 下 半 年, 发 行 人 提 高 了 对 部 分 经 销 商 益 源 生 可 同 的 经 销 出 厂 价 格, 同 时 发 行 人 亦 增 加 了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与 经 销 商 合 作 的 业 务 推 广 投 入, 销 售 费 用 整 体 规 模 大 幅 提 高,2013 年 销 售 费 用 规 模 同 比 2012 年 度 增 加 3, 万 元, 同 比 增 幅 为 77.78% 2013 年 度, 公 司 因 提 价 因 素 增 加 的 销 售 收 入 与 销 售 费 用 增 长 规 模 对 比 如 下 : 销 售 单 价 ( 元 / 片 ) 销 售 数 量 ( 万 片 ) 提 价 对 年 销 售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2 年 年 收 入 影 响 费 用 增 加 益 源 生 , , , 可 同 , , , 合 计 3, , 由 上 表 可 知, 公 司 在 对 部 分 经 销 商 提 价 的 同 时, 销 售 推 广 投 入 力 度 也 不 断 加 大,2013 年 度, 公 司 因 提 价 因 素 导 致 当 期 销 售 收 入 的 增 长 与 当 期 销 售 费 用 增 长 基 本 配 比 公 司 核 心 产 品 益 源 生 和 可 同 的 销 售 价 格 提 高 前 后, 即 2013 年 度 和 2012 年 度 核 心 产 品 提 价 与 销 售 费 用 率 增 长 对 比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增 长 幅 度 益 源 生 平 均 售 价 % 可 同 平 均 售 价 % 销 售 费 用 率 35.97% 25.75% 39.69% 由 上 表 可 知, 对 部 分 经 销 商 提 价 前 后,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率 增 长 较 快, 销 售 费 用 率 增 长 幅 度 略 高 于 核 心 产 品 平 均 售 价 增 长 幅 度 综 上, 发 行 人 2012 年 10 月 对 部 分 经 销 商 提 价, 同 时, 发 行 人 加 强 了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与 经 销 商 共 同 进 行 产 品 业 务 推 广 的 投 入 规 模, 本 次 提 价 对 公 司 的 整 体 盈 利 水 平 影 响 不 大
294 (3) 医 药 贸 易 业 务 毛 利 率 变 动 分 析 2012 年 至 2013 年 度, 公 司 医 药 贸 易 业 务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15.63% 15.24%, 医 药 贸 易 业 务 毛 利 率 整 体 保 持 稳 定, 公 司 代 理 销 售 的 产 品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且 销 售 客 户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医 药 贸 易 业 务 毛 利 率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2013 年 底, 公 司 医 药 贸 易 业 务 子 公 司 天 华 医 药 股 权 转 让,2014 年 不 再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不 再 包 含 医 药 贸 易 业 务 3 发 行 人 与 可 比 公 司 分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对 比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及 主 要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84.45% 85.56% 83.45% 79.57% 其 中 : 益 源 生 86.85% 87.57% 87.05% 83.17% 可 同 82.55% 85.08% 84.05% 80.75% 2012 年 至 2014 年, 发 行 人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和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相 关 毛 利 率 指 标 对 比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恩 华 药 业 73.91% 80.80% 80.57% 金 陵 药 业 23.88% 23.36% 23.38% 佐 力 药 业 82.50% 86.86% 85.28% 亚 太 药 业 58.19% 49.94% 29.56% 信 邦 制 药 61.14% 63.01% 63.23% 可 比 公 司 平 均 水 平 59.92% 60.79% 56.40% 发 行 人 85.56% 83.45% 79.57% 注 1: 以 上 数 据 来 自 各 公 司 公 布 的 年 度 报 告 ; 注 2: 上 述 可 比 公 司 毛 利 率 的 计 算 口 径 及 依 据 : 1 恩 华 药 业 未 披 露 其 与 发 行 人 相 同 产 品 利 培 酮 ( 商 品 名 为 思 利 舒 ) 的 具 体 毛 利 率, 故 采 用 其 已 披 露 的 精 神 类 药 品 的 毛 利 率 作 为 比 较 指 标, 具 有 相 对 较 高 的 可 比 性 ; 2 金 陵 药 业 未 披 露 其 抗 贫 血 类 药 品 琥 珀 酸 亚 铁 ( 商 品 名 为 速 力 菲 ) 产 品 的 具 体 毛 利 率 计 算 口 径 为 扣 除 其 医 药 贸 易 业 务 后, 取 其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 3 佐 力 药 业 的 核 心 产 品 为 乌 灵 胶 囊, 主 要 用 于 神 经 衰 弱, 焦 虑 抑 郁 症 状 的 缓 解 和 失 眠 症 的 治 疗, 与 发 行 人 可 同 产 品 应 用 领 域 类 似 因 未 能 获 取 乌 灵 胶 囊 的 具 体 产 品 毛 利 率, 故 采 用 其 综 合 毛 利 率 作 为 对 比 指 标, 具 有 较 高 的 可 比 性 ;
295 4 亚 太 药 业 主 要 产 品 类 别 包 括 抗 生 素 制 剂 非 抗 生 素 制 剂 原 料 药 及 诊 断 试 剂, 其 中, 抗 生 素 制 剂 原 料 药 和 诊 断 试 剂 与 发 行 人 主 要 产 品 明 显 不 同, 表 中 毛 利 率 为 其 非 抗 生 素 类 制 剂 的 毛 利 率 ; 5 信 邦 制 药 毛 利 率 为 其 医 药 制 造 类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其 主 要 产 品 为 银 杏 叶 片 益 心 舒 胶 囊 六 味 安 消 胶 囊 护 肝 宁 片 脉 血 康 胶 囊 6 因 发 行 人 益 源 生 和 可 同 的 毛 利 率 与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毛 利 率 差 别 不 大, 为 方 便 对 比, 以 发 行 人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毛 利 率 进 行 对 比 说 明 上 表 显 示,2012 年 至 2014 年 度, 发 行 人 医 药 制 造 毛 利 率 水 平 低 于 佐 力 药 业, 与 恩 华 药 业 精 神 类 药 品 的 水 平 大 体 保 持 一 致, 并 高 于 其 他 三 家 可 比 公 司 与 可 比 公 司 相 比, 发 行 人 综 合 毛 利 率 水 平 处 于 较 高 水 平, 主 要 是 因 为 各 医 药 制 造 企 业 涉 及 的 领 域 各 不 相 同, 产 品 结 构 业 务 模 式 销 售 体 系 营 销 方 式 等 因 素 都 有 可 能 影 响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这 是 医 药 行 业 普 遍 存 在 的 现 象 为 进 一 步 分 析, 以 下 选 取 参 考 性 高 的 可 比 样 本 分 产 品 与 益 源 生 和 可 同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对 比 如 下 : (1) 益 源 生 产 品 毛 利 率 对 比 分 析 目 前 选 取 的 可 比 公 司 中, 生 产 与 益 源 生 相 似 产 品 的 公 司 仅 有 金 陵 药 业 一 家 ( 产 品 为 速 力 菲 ), 但 尚 无 法 通 过 公 开 披 露 资 料 获 取 其 分 产 品 的 具 体 毛 利 率, 因 此, 其 分 产 品 与 发 行 人 对 比 分 析 的 可 比 性 和 参 考 性 相 对 较 低 由 于 益 源 生 是 独 家 产 品, 因 此, 以 下 选 取 上 市 公 司 独 家 产 品 毛 利 率 与 益 源 生 进 行 对 比 分 析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独 家 产 品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红 日 药 业 血 必 净 注 射 液 93.02% 91.64% 89.23% 佐 力 药 业 乌 灵 胶 囊 88.52% 86.86% 85.28% 奇 正 藏 药 消 痛 贴 膏 86.90% 86.51% 84.07% 紫 鑫 药 业 四 妙 丸 86.18% 87.46% 86.48% 海 南 海 药 肠 胃 康 84.14% 79.29% 81.48% 中 恒 集 团 血 栓 通 83.52% 87.64% 82.22% 沃 华 医 药 心 可 舒 78.39% 83.39% 84.81% 马 应 龙 麝 香 痔 疮 膏 77.09% 78.32% 77.54% 北 陆 药 业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71.44% 67.75% 65.27%
296 可 比 公 司 平 均 值 83.24% 83.21% 81.82% 益 源 生 87.57% 87.05% 83.17% 注 : 以 上 毛 利 率 数 据 及 独 家 产 品 来 源 于 上 市 公 司 年 报 及 2012 年 版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上 表 显 示,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的 独 家 产 品 毛 利 率 均 处 于 很 高 水 平, 报 告 期 内 的 平 均 值 均 超 过 80%, 反 映 出 各 公 司 的 独 家 产 品 都 具 备 很 强 的 盈 利 能 力 与 此 相 比, 发 行 人 益 源 生 毛 利 率 在 样 本 公 司 中 处 于 中 等 水 平, 近 三 年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趋 势 与 可 比 公 司 平 均 值 不 存 在 重 大 差 异 通 过 以 上 分 产 品 对 比 分 析 可 以 看 出, 由 于 是 独 家 产 品, 益 源 生 的 毛 利 率 始 终 保 持 在 较 高 水 平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相 比, 报 告 期 内, 益 源 生 毛 利 率 总 体 处 于 合 理 范 围, 符 合 行 业 内 可 比 公 司 独 家 产 品 毛 利 率 普 遍 高 的 特 征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益 源 生 产 品 毛 利 率 较 高 的 原 因 : 1 由 于 益 源 生 是 独 家 产 品, 可 自 主 定 价 权, 有 利 于 公 司 保 持 相 对 较 高 的 价 格 和 毛 利 率 ; 2 益 源 生 目 前 在 市 场 中 不 存 在 相 同 品 种 或 剂 型, 因 此, 在 全 国 各 省 招 标 过 程 中, 不 存 在 价 格 竞 争 情 形, 因 此, 能 够 保 持 相 对 较 高 的 销 售 价 格 和 毛 利 水 平 ; 3 益 源 生 是 中 西 药 结 合 治 疗 贫 血 的 一 项 创 新 产 品, 特 别 适 宜 孕 妇 哺 乳 期 妇 女 以 及 儿 童 服 用, 与 其 他 补 血 类 产 品 相 比, 具 有 较 强 的 比 较 优 势, 有 利 于 维 持 较 高 的 销 售 价 格 ; 年 下 半 年, 发 行 人 提 高 了 益 源 生 的 销 售 单 价, 使 得 2013 年 的 毛 利 率 比 上 年 增 加 了 3.88 个 百 分 点 (2) 可 同 产 品 毛 利 率 对 比 说 明 目 前, 医 药 板 块 类 上 市 公 司 中, 公 开 可 查 询 的 生 产 销 售 精 神 类 药 品 相 关 数 据 的 公 司 较 少 可 比 公 司 中, 亚 太 药 业 和 信 邦 制 药 的 主 要 产 品 与 发 行 人 存 在 很 大 差 异, 而 恩 华 药 业 和 佐 力 药 业 均 有 与 发 行 人 相 同 或 应 用 领 域 相 似 的 产 品, 即 利 培 酮 ( 商 品 名 为 思 利 舒 ) 和 乌 灵 胶 囊, 具 有 较 高 的 可 比 性 此 外, 已 披 露 招 股 书 的 康 弘 药 业 所 产 阿 立 哌 唑 口 腔 崩 解 片 用 于 精 神 分 裂 症 治 疗, 盐 酸 文 法 拉 辛 缓 释 片 主 要 用 于 治 疗 抑 郁 症, 上 述 产 品 和 发 行 人 可 同 产 品 相 类 似, 具 有 较 高 参 考 性 为 进 一 步 说 明, 将 发 行 人 可 同 产 品 与 上 述 3 家 公 司 相 似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对 比 如 下 :
297 项 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恩 华 药 业 ( 精 神 类 药 品 ) 73.91% 80.80% 80.57% 佐 力 药 业 ( 以 乌 灵 胶 囊 为 主 ) 87.11% 86.86% 85.28% 康 弘 药 业 ( 阿 立 哌 唑 口 腔 崩 解 片 94.58% 95.89% 94.06% 和 盐 酸 立 法 拉 辛 缓 释 片 ) 平 均 水 平 85.20% 87.85% 86.64% 发 行 人 ( 可 同 ) 85.08% 84.05% 80.75% 注 : 康 弘 药 业 数 据 来 源 其 2015 年 6 月 公 布 的 招 股 意 向 书 ; 最 近 三 年, 上 述 3 家 公 司 毛 利 率 的 平 均 值 均 超 过 80%, 发 行 人 可 同 的 毛 利 率 与 之 相 比 处 于 中 等 水 平 最 近 三 年, 可 同 与 可 比 公 司 的 平 均 水 平 基 本 一 致 总 体 来 看, 发 行 人 可 同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符 合 同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产 品 特 征, 处 于 较 为 合 理 的 水 平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可 同 产 品 毛 利 率 较 高 的 原 因 : 2006 年 3 月, 发 行 人 获 得 了 国 家 药 监 局 颁 发 的 利 培 酮 口 腔 崩 解 片 新 药 证 书 和 生 产 批 件, 是 国 内 第 一 个 取 得 同 种 类 药 品 注 册 批 件 并 上 市 的 利 培 酮 口 腔 崩 解 片 药 物 发 行 人 是 最 早 进 入 该 剂 型 产 品 市 场 的 公 司 之 一, 具 备 一 定 的 先 发 优 势 除 发 行 人 外, 目 前 仅 齐 鲁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常 州 四 药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2 家 公 司 具 备 利 培 酮 口 腔 崩 解 片 剂 型 的 生 产 资 格 与 利 培 酮 其 他 剂 型 相 比, 在 各 省 招 标 过 程 中, 生 产 厂 商 数 量 少, 竞 争 程 度 相 对 较 低, 有 利 于 维 护 较 高 的 销 售 价 格 口 腔 崩 解 片 是 一 种 新 型 口 服 剂 型, 可 在 无 水 或 少 量 水 的 条 件 下 在 口 腔 中 快 速 崩 解, 服 用 方 便 吸 收 快, 同 时 可 以 有 效 防 止 患 者 拒 服 现 象 与 普 通 片 剂 胶 囊 剂 相 比, 具 有 较 大 的 剂 型 优 势, 有 利 于 制 定 较 高 的 销 售 价 格 2012 年 下 半 年, 经 与 万 德 玛 协 商, 发 行 人 提 高 了 对 万 德 玛 的 可 同 销 售 单 价, 调 整 后 的 价 格 与 大 部 分 其 他 可 同 产 品 的 经 销 商 相 同, 使 得 2013 年 毛 利 率 比 上 年 增 加 了 3.3 个 百 分 点 4 影 响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的 主 要 因 素 (1)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的 影 响 随 着 我 国 国 民 经 济 和 居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不 断 提 高, 以 及 医 疗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不 断 深 化, 我 国 医 药 市 场 将 继 续 保 持 较 高 的 增 长 速 度 近 年 来, 贫 血 患 者 知 晓 率 和 就 诊 率 不 断 提 高, 抗 贫 血 用 药 的 未 来 市 场 需 求 也 将 保 持 稳 定 增 长 的 势 头 ; 精 神 障 碍 类 疾 病 患 者 一 般 需 要 长 期 用 药, 随 着 人 们 健 康 意 识 的 增 强 及 就 诊 率 的 提 高, 我
298 国 精 神 障 碍 类 用 药 市 场 也 将 保 持 着 稳 定 的 增 长 态 势 持 续 稳 定 增 长 的 行 业 需 求 为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提 供 了 良 好 的 保 障 (2) 国 家 医 药 相 关 政 策 的 变 化 的 影 响 近 几 年, 我 国 先 后 发 布 了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工 作 的 意 见 等 一 系 列 政 策 随 着 新 的 医 药 体 制 改 革 政 策 不 断 出 台 及 落 实, 将 对 整 个 行 业 造 成 重 要 影 响, 有 可 能 改 变 现 有 行 业 的 竞 争 格 局, 进 一 步 影 响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3) 原 材 料 成 本 及 产 品 销 售 价 格 波 动 的 影 响 公 司 所 需 的 原 材 料 在 国 内 市 场 供 应 较 为 充 足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核 心 产 品 的 主 要 原 材 料 价 格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但 部 分 辅 料 包 装 材 料 中 药 饮 片 等 价 格 出 现 不 同 程 度 波 动 原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会 对 公 司 部 分 产 品 成 本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并 影 响 该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此 外, 日 趋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也 会 导 致 销 售 价 格 波 动 上 述 原 材 料 成 本 及 产 品 销 售 价 格 波 动 将 对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带 来 一 定 影 响 (4)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影 响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固 体 制 剂 车 间 产 能 扩 建 项 目 投 产 后, 公 司 产 能 将 大 幅 提 升 在 一 定 时 期 内, 销 售 规 模 的 增 长 受 市 场 需 求 规 模 增 长 及 公 司 营 销 网 络 和 营 销 投 入 规 模 的 制 约, 公 司 存 在 产 能 消 化 风 险 此 外,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完 成 后, 公 司 研 发 投 入 将 逐 步 增 加, 医 药 行 业 研 发 风 险 性 较 高, 未 来 不 确 定 性 较 大 上 述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将 会 影 响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5) 市 场 竞 争 的 影 响 公 司 核 心 产 品 所 处 的 抗 贫 血 用 药 市 场 及 治 疗 精 神 障 碍 用 药 市 场 具 有 较 为 广 阔 的 市 场 空 间 和 良 好 的 发 展 前 景, 因 此 吸 引 了 一 批 制 造 企 业 进 行 竞 争 随 着 国 家 医 药 行 业 相 关 政 策 的 不 断 调 整, 行 业 内 的 市 场 竞 争 将 日 趋 激 烈 另 一 方 面, 随 着 国 家 政 策 的 逐 步 放 开, 未 来 也 可 能 会 有 更 多 的 国 内 外 企 业 进 入 上 述 领 域, 进 而 导 致 行 业 内 部 竞 争 加 剧 行 业 平 均 利 润 率 不 断 降 低 公 司 核 心 产 品 益 源 生 和 可 同 具 备 一 定 的 竞 争 优 势, 并 取 得 了 良 好 的 经 营 业 绩, 但 不 断 增 强 的 市 场 竞 争 可 能 对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 三 ) 期 间 费 用 构 成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期 间 费 用 及 费 用 率 明 细 如 下 :
299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费 用 率 金 额 费 用 率 金 额 费 用 率 金 额 费 用 率 销 售 费 用 4, % 9, % 6, % 3, % 管 理 费 用 1, % 3, % 2, % 1, % 财 务 费 用 % % % % 合 计 5, % 12, % 9, % 5,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9, , , , 注 : 费 用 率 =( 销 售 费 用 / 管 理 费 用 / 财 务 费 用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公 司 期 间 费 用 包 括 销 售 费 用 管 理 费 用 和 财 务 费 用 2012 年 度 至 2013 年 度,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包 括 医 药 制 造 和 医 药 贸 易, 其 中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销 售 费 用 率 明 显 高 于 医 药 贸 易, 由 于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销 售 费 用 率 和 销 售 比 重 的 共 同 提 升, 导 致 公 司 期 间 费 用 率 整 体 呈 上 升 趋 势 2014 年 度, 公 司 医 药 贸 易 业 务 的 剥 离, 导 致 公 司 期 间 费 用 率 即 为 公 司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期 间 费 用 率, 期 间 费 用 率 水 平 大 幅 提 升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销 售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公 司 期 间 费 用 合 计 金 额 及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重 整 体 呈 上 升 趋 势 1 销 售 费 用 2012 年 至 2014 年, 发 行 人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率 对 比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度 恩 华 药 业 22.27% 24.27% 22.98% 金 陵 药 业 5.06% 4.98% 5.53% 佐 力 药 业 49.29% 54.96% 55.70% 亚 太 药 业 12.12% 14.27% 16.21% 信 邦 制 药 10.99% 43.64% 43.41% 平 均 值 19.95% 28.43% 28.77% 发 行 人 45.58% 35.97% 25.75% 注 : 可 比 数 据 来 源 于 上 市 公 司 公 开 披 露 的 定 期 报 告 发 行 人 2012 年 度 销 售 费 用 率 低 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平 均 值, 处 于 相 对 较 低 水 平 2012 年 10 月, 发 行 人 提 高 了 益 源 生 的 销 售 价 格, 并 提 高 了 对 可 同 主 要 经 销 商 的 销 售 价 格, 公 司 拥 有 了 更 多 的 资 源 和 条 件 用 于 与 经 销 商 共 同 维 护 主 要 产 品 的 市 场, 业 务 推 广 活 动 投 入 大 幅 度 增 加, 导 致 2013 年 度 发 行 人 销 售 费 用 率 增 至 35.97%
300 2013 年 至 2015 年 上 半 年, 公 司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销 售 费 用 率 与 综 合 销 售 费 用 率 对 比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销 售 费 用 率 46.46% 45.58% 43.69% 综 合 销 售 费 用 率 46.46% 45.58% 35.97% 2014 年 度 开 始, 由 于 医 药 贸 易 业 务 的 剥 离, 公 司 综 合 销 售 费 用 率 即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销 售 费 用 率, 公 司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销 售 费 用 率 相 对 高 于 医 药 贸 易 业 务, 导 致 整 体 销 售 费 用 率 提 升 由 于 公 司 持 续 加 大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市 场 推 广 力 度, 相 较 2013 年 度, 公 司 2014 年 度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销 售 费 用 率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而 同 期 可 比 公 司 中,2014 年, 信 邦 制 药 对 外 收 购 医 药 流 通 和 医 疗 服 务 业 务, 导 致 收 入 大 幅 增 加 而 销 售 费 用 变 动 不 大, 进 而 使 得 销 售 费 用 率 大 幅 下 降, 导 致 可 比 公 司 平 均 销 售 费 用 率 大 幅 下 降 发 行 人 医 药 贸 易 剥 离 导 致 销 售 费 用 率 提 高, 可 比 公 司 信 邦 制 药 业 务 结 构 调 整 导 致 可 比 公 司 平 均 销 售 费 用 率 下 降, 共 同 导 致 发 行 人 2014 年 销 售 费 用 率 较 大 幅 度 高 于 可 比 公 司 平 均 水 平 总 体 看 来, 由 于 各 可 比 公 司 的 产 品 特 征 销 售 模 式 业 务 结 构 等 方 面 均 存 在 较 大 差 异, 使 得 各 公 司 和 发 行 人 之 间 的 销 售 费 用 率 水 平 存 在 较 大 差 距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具 体 构 成 及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业 务 推 广 费 2, , , , 会 务 费 差 旅 费 交 通 费 办 公 费 工 资 及 福 利 费 广 告 宣 传 费 运 输 费 业 务 招 待 费 其 他 合 计 4, , , ,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的 销 售 费 用 主 要 由 业 务 推 广 费 会 务 费 差 旅 费 运 输 费 等 构 成 其 中, 业 务 推 广 费 是 最 主 要 组 成 部 分,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业 务 推 广 费 占 销 售 费 用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58.56% 62.43% 60.58% 58.46%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301 业 务 推 广 内 容 包 括 各 类 学 术 推 广 会 学 术 研 讨 会 临 床 科 室 会 等 多 种 形 式 2012 年 2013 年 度 及 2014 年, 公 司 的 业 务 推 广 费 规 模 增 长 较 快, 使 得 当 年 销 售 费 用 有 较 大 幅 度 增 加, 销 售 费 用 率 上 升 至 25.75% 35.97% 45.58%, 主 要 是 公 司 加 大 市 场 推 广 投 入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的 销 售 主 要 通 过 不 同 形 式 和 规 模 的 学 术 交 流 会 推 广 会 培 训 会 等 方 式 进 行 业 务 推 广, 目 的 是 传 递 正 确 和 最 新 的 产 品 医 疗 信 息, 从 而 最 终 帮 助 临 床 医 生 更 好 地 选 择 治 疗 药 物, 最 终 实 现 产 品 销 售, 并 维 持 和 扩 大 市 场 规 模 自 2012 年 下 半 年 开 始, 公 司 逐 步 加 大 市 场 推 广 力 度,2012 年 10 月, 经 协 商 一 致, 公 司 提 高 了 对 部 分 经 销 商 的 益 源 生 的 销 售 价 格, 并 提 高 了 对 可 同 主 要 经 销 商 的 销 售 价 格, 同 时, 公 司 拥 有 了 更 多 的 资 源 和 条 件 用 于 与 经 销 商 共 同 维 护 主 要 产 品 的 市 场, 业 务 推 广 投 入 规 模 大 幅 度 增 加, 导 致 当 年 销 售 费 用 增 长 较 快 通 过 不 断 扩 大 销 售 人 员 队 伍 提 高 人 员 的 销 售 素 质 及 学 术 素 质, 可 以 为 未 来 自 身 销 售 网 络 的 建 设 奠 定 良 好 的 基 础, 而 产 品 销 售 价 格 的 提 高, 也 为 公 司 市 场 推 广 的 投 入 提 供 了 坚 实 的 保 障 这 符 合 公 司 的 发 展 战 略, 也 符 合 我 国 医 药 制 造 企 业 的 未 来 发 展 模 式 而 从 公 司 的 实 际 发 展 情 况 来 看, 未 来 较 长 一 段 时 间 内, 公 司 仍 需 加 强 与 各 主 要 经 销 商 的 合 作, 共 同 进 行 市 场 维 护 和 推 广 从 2012 年 度 下 半 年 开 始, 由 于 公 司 加 大 了 业 务 推 广 力 度, 导 致 2013 年 度 业 务 推 广 费 增 至 4, 万 元,2014 年 度 业 务 推 广 费 增 至 5,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业 务 推 广 费 占 同 期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收 入 的 有 关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业 务 推 广 费 2, , , , 占 销 售 费 用 比 例 58.46% 60.58% 62.43% 58.55% 占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收 入 比 例 27.16% 27.61% 27.42% 19.57%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年 度 的 业 务 推 广 费 占 销 售 费 用 的 比 例 接 近 或 超 过 60% 2013 年 和 2014 年, 发 行 人 业 务 推 广 费 分 别 较 上 年 增 加 2, 万 元 1, 万 元, 增 长 比 例 为 89.52% 29.66%, 其 中,2013 年 的 增 长 幅 度 较 快 2012 年, 发 行 人 业 务 推 广 费 处 于 相 对 较 低 水 平, 占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为 19.57%, 自 2012 年 下 半 年 开 始, 公 司 提 高 了 对 部 分 经 销 商 的 益 源 生 和 可 同
302 的 销 售 价 格, 同 时,2013 年 的 业 务 推 广 费 较 上 年 增 加 了 2, 万 元 与 2013 年 相 比,2014 年 公 司 业 务 推 广 费 占 销 售 费 用 的 比 例 小 幅 下 降, 占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基 本 保 持 一 致 报 告 期 内, 业 务 推 广 费 增 加 较 快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 1 相 对 于 产 品 相 对 成 熟 市 场 占 有 率 相 对 稳 定 营 销 投 入 较 少 的 医 药 类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产 品 仍 处 于 扩 张 期, 需 要 公 司 不 断 加 大 市 场 投 入, 通 过 不 同 形 式 和 规 模 的 业 务 活 动 进 行 业 务 推 广, 传 递 正 确 和 最 新 的 产 品 医 疗 信 息, 从 而 最 终 帮 助 临 床 医 生 更 好 地 选 择 治 疗 药 物, 最 终 实 现 产 品 销 售, 并 维 持 和 扩 大 市 场 规 模 公 司 销 售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带 动 每 年 业 务 推 广 费 的 规 模 相 应 增 加 2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通 过 学 术 推 广 会 临 床 科 室 会 学 术 年 会 经 销 商 培 训 会 等 多 种 方 式 开 展 业 务 推 广 活 动,2012 年 年, 公 司 开 展 的 业 务 推 广 活 动 分 别 为 260 次 368 次 435 次, 业 务 推 广 次 数 不 断 增 加, 导 致 业 务 推 广 费 持 续 增 加 年 业 务 推 广 费 增 加 幅 度 较 大, 主 要 原 因 系 自 2012 年 下 半 年 开 始, 公 司 提 高 了 对 部 分 经 销 商 的 益 源 生 和 可 同 的 销 售 价 格, 同 时, 将 因 该 等 调 整 价 格 而 增 加 的 收 入 主 要 用 于 业 务 推 广 活 动, 导 致 2013 年 的 业 务 推 广 费 由 2012 年 的 2, 万 元 增 至 4, 万 元, 增 加 了 2, 万 元 年, 公 司 业 务 推 广 费 由 2013 年 的 4, 万 元 增 至 5, 万 元, 增 长 幅 度 为 29.66%, 而 同 期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的 收 入 增 长 比 例 为 28.74%, 二 者 的 增 长 幅 度 基 本 保 持 一 致 业 务 推 广 费 增 加 的 主 要 原 因 系,2014 年, 益 源 生 的 销 售 数 量 和 收 入 较 上 年 分 别 增 加 了 43.62% 43.85%, 可 同 的 销 售 数 量 和 收 入 较 上 年 分 别 增 加 了 14.28% 12.74%, 当 年 主 要 产 品 销 售 规 模 持 续 扩 大, 公 司 持 续 加 大 益 源 生 和 可 同 的 市 场 维 持 和 推 广 力 度, 导 致 当 年 业 务 推 广 费 增 加 与 2013 年 相 比,2014 年 业 务 推 广 费 占 医 药 制 造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基 本 持 平, 比 例 为 27.6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通 过 多 种 方 式 不 断 加 大 市 场 开 发 和 维 护 力 度, 对 公 司 产 品 的 销 售 规 模 扩 大 起 到 了 重 要 的 支 撑 作 用 公 司 开 展 的 业 务 推 广 活 动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1 学 术 推 广 会 在 某 一 特 定 区 域 内, 通 过 聘 请 专 家 召 集 医 生 的 方 式, 对 公 司 产 品 临 床 研 究 药 理 药 性 临 床 治 疗 方 案 及 国 际 临 床 治 疗 新 动 向 等 进 行 专
303 题 研 讨 与 交 流, 宣 传 公 司 产 品 促 进 其 临 床 应 用, 同 时 获 取 临 床 医 生 使 用 公 司 产 品 情 况 的 第 一 手 资 料 2 临 床 科 室 会 公 司 核 心 产 品 益 源 生 可 同 均 系 处 方 药, 主 要 通 过 医 院 终 端 进 行 销 售 临 床 科 室 会 通 过 组 织 医 院 相 关 科 室 医 护 人 参 加 产 品 科 室 学 术 推 广 会, 可 以 将 公 司 产 品 的 临 床 使 用 作 用 机 理 用 法 用 量 等 信 息 直 接 传 达 至 临 床 科 室 医 务 人 员, 宣 传 公 司 产 品 并 促 进 其 临 床 应 用, 同 时 获 取 临 床 医 生 使 用 公 司 产 品 使 用 情 况 的 第 一 手 资 料 3 学 术 年 会 通 过 参 与 学 科 领 域 的 学 术 年 会, 以 学 科 领 域 新 的 临 床 研 究 新 理 论 新 治 疗 方 案 以 及 国 内 外 新 的 学 术 研 究 方 向 等 为 主 题, 通 过 学 术 年 会 的 平 台 宣 传 公 司 产 品 的 临 床 研 究 药 理 药 性 临 床 治 疗 方 案 等, 在 行 业 内 扩 大 产 品 影 响 提 高 公 司 形 象 4 经 销 商 培 训 会 通 过 召 集 经 销 商 相 关 代 表 或 业 务 人 员, 集 中 对 其 进 行 产 品 营 销 产 品 功 能 等 知 识 的 培 训, 分 析 医 药 行 业 形 势 政 策 变 化 趋 势 同 类 产 品 竞 争 对 手 情 况 等, 传 达 公 司 未 来 营 销 战 略 规 划 等 信 息, 提 高 经 销 商 的 产 品 营 销 能 力, 优 化 公 司 的 产 品 销 售 渠 道 同 时, 为 控 制 和 管 理 业 务 推 广 费 等 销 售 费 用 的 合 理 支 出, 公 司 制 定 了 营 销 费 用 管 理 制 度 : 公 司 制 订 并 逐 步 完 善 了 销 售 费 用 预 算 编 制 审 批 管 理 及 效 果 考 核 制 度, 明 确 了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的 预 算 编 制 审 批 执 行 等 环 节 中 的 机 构 职 责 审 批 流 程 等 内 部 控 制 流 程, 实 现 对 销 售 费 用 预 算 编 制 审 批 过 程 预 算 执 行 检 查 预 算 调 整 控 制 预 算 执 行 结 果 分 析 考 核 等 环 节 的 全 过 程 控 制 营 销 中 心 负 责 在 每 年 末 根 据 下 一 年 度 销 售 目 标 及 销 售 策 略, 制 定 下 一 年 度 销 售 费 用 预 算 计 划, 并 报 公 司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讨 论 后, 提 交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批 根 据 经 审 批 后 的 销 售 费 用 预 算 计 划, 营 销 中 心 将 销 售 费 用 预 算 进 行 层 层 分 解, 落 实 到 内 部 各 部 门 各 区 域 营 销 经 理, 在 销 售 费 用 预 算 范 围 内, 各 区 域 性 销 售 费 用 特 别 是 业 务 推 广 费 必 须 经 过 营 销 负 责 人 审 核 后 方 可 执 行 营 销 中 心 每 季 度 对 销 售 费 用 使 用 情 况 和 效 果 进 行 分 析 与 评 估, 做 到 销 售 费 用 事 前 报 批 事 中 监 督 和 事 后 审 查 的 多 级 管 理 制 度, 以 有 效 控 制 销 售 费 用 的 使 用 对 于 已 发 生 并 经 审 批 的 销 售 费 用, 在 取 得 合 法 票 据 的 基 础 上, 经 财 务 部 门 审 核 通 过 并 经 各 级 负 责 人 审 批 后 方 可 报
304 销 2 管 理 费 用 2012 年 至 2014 年 度, 发 行 人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率 对 比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恩 华 药 业 5.05% 4.75% 5.30% 金 陵 药 业 9.73% 9.58% 9.60% 佐 力 药 业 11.59% 13.61% 12.15% 亚 太 药 业 13.17% 14.58% 14.68% 信 邦 制 药 4.58% 9.24% 7.45% 平 均 值 8.82% 10.35% 9.84% 发 行 人 16.54% 12.61% 12.75% 注 : 可 比 数 据 来 源 于 上 市 公 司 公 开 披 露 的 定 期 报 告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管 理 费 用 率 高 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平 均 值, 主 要 原 因 是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相 比, 发 行 人 销 售 规 模 相 对 较 小, 管 理 费 用 率 相 对 较 高 伴 随 公 司 销 售 规 模 的 持 续 扩 大, 管 理 效 率 不 断 提 高,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率 小 幅 下 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构 成 及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计 提 折 旧 工 资 及 福 利 费 研 发 费 , 税 金 差 旅 费 办 公 费 修 理 费 业 务 招 待 费 低 耗 品 摊 销 存 货 报 废 损 失 交 通 费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劳 保 用 品 其 他 合 计 1, , ,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主 要 构 成 为 折 旧 工 资 及 福 利 费 研 发 费 税 金 差 旅 费 办 公 费 等
305 2013 年 管 理 费 用 较 上 年 增 加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2013 年 研 发 投 入 进 一 步 增 加, 研 发 费 同 比 2012 年 增 加 万 元, 约 占 当 期 管 理 费 用 增 加 额 的 84.74% 2014 年 管 理 费 用 同 比 2013 年 增 加 万 元, 同 比 增 幅 38.26%, 主 要 系 公 司 研 发 投 入 力 度 持 续 加 大 研 发 费 用 不 断 增 加, 当 年 研 发 费 用 同 比 2013 年 增 加 万 元, 约 占 当 期 管 理 费 用 增 加 额 的 73.14%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研 发 费 用 的 具 体 投 入 项 目 及 支 出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名 称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合 作 研 发 费 , 咨 询 费 工 资 及 福 利 费 物 料 消 耗 折 旧 费 低 耗 品 摊 销 送 检 检 测 费 研 发 差 旅 费 其 它 合 计 , 由 上 表 可 知,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研 发 费 用 主 要 为 合 作 研 发 费 2012 年 合 作 研 发 费 主 要 系 支 付 的 技 术 开 发 费 310 万 元 ;2013 年, 公 司 支 付 天 津 市 汉 康 医 药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等 合 作 研 发 机 构 开 发 费, 计 入 合 作 研 发 费 万 元 ;2014 年 合 作 研 发 费 主 要 系 支 付 北 京 博 润 阳 光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医 药 研 究 开 发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等 合 作 研 发 机 构 技 术 开 发 费 共 计 1, 万 元 另 外,2014 年 发 生 的 咨 询 费 主 要 系 发 行 人 为 加 强 项 目 市 场 调 研 产 品 开 发 而 进 行 的 产 品 市 场 调 研 项 目 调 研 等 而 发 生 的 费 用 3 财 务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财 务 费 用 分 别 为 4.71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6.59 万 元, 金 额 较 小 且 2012 至 2014 年 度 呈 下 降 趋 势, 主 要 原 因 是,2012 至 2014 年 度 公 司 持 续 盈 利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较 好, 各 年 度 的 短 期 借 款 规 模 较 小 2013 年 度 及 2014 年, 公 司 财 务 费 用 为 负 主 要 是 因 为 利 息 收 入 大 于 利 息 支 出 引 起 ( 四 ) 利 润 表 其 他 主 要 项 目 情 况
306 1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期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坏 账 损 失 存 货 跌 价 损 失 合 计 投 资 收 益 单 位 : 万 元 投 资 收 益 的 来 源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产 生 的 投 资 收 益 处 置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等 期 间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购 买 理 财 产 品 持 有 期 间 取 得 的 收 益 合 计 , 上 述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投 资 收 益 系 转 让 天 华 医 药 全 部 股 权 形 成 3 营 业 外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外 收 入 主 要 为 政 府 补 助 收 入,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1)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明 细 列 示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重 点 企 业 扶 持 基 金 项 目 开 发 经 费 (40 万 草 酸 艾 司 西 酞 普 兰 ) 项 目 开 发 经 费 (60 万 唑 来 膦 酸 ) 年 唑 来 膦 酸 二 次 开 发 经 费 (80 万 ) 益 源 生 二 次 开 发 经 费 (35 万 ) 吉 林 市 专 项 资 金 支 持 (40 万 ) 利 培 酮 开 发 项 目 (30 万 ) 金 融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100 万 ) 省 级 中 小 企 业 和 民 营 企 业 贷 款 贴 息 补 助 (40 万 ) 科 技 创 新 支 持 补 助 (80 万 ) 其 他 合 计 (2)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明 细 列 示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整 体 搬 迁 建 设 配 套 资 金 (3613 万 )
307 东 北 老 工 业 基 地 改 造 (311 万 ) 合 计 营 业 外 支 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外 支 出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对 外 捐 赠 其 他 合 计 所 得 税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所 得 税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按 税 法 计 算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递 延 所 得 税 调 整 合 计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15%, 子 公 司 天 华 医 药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25%(2014 年 不 再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 三 现 金 流 状 况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 , ,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 , ,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 , ,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的 影 响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 , ( 一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量 与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的 对 比 如 下 :
308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9, , ,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9, , ,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 营 业 收 入 % % % % 净 利 润 2, , ,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 , ,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净 利 润 80.93% 85.88% 93.59% 97.76% 报 告 期 内,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现 金 与 营 业 收 入 之 比 均 大 于 100%, 公 司 销 售 业 务 现 金 回 款 情 况 良 好 ;2012 年 年,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与 净 利 润 之 比 均 保 持 在 较 高 水 平, 公 司 盈 利 质 量 较 高 ( 二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1, 万 元 -4, 万 元 -5, 万 元 -1, 万 元, 主 要 为 购 买 新 设 备 草 酸 艾 司 西 酞 普 兰 和 固 体 制 剂 车 间 产 能 扩 建 等 在 建 工 程 的 支 出 以 及 购 买 计 入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理 财 产 品 导 致 ( 三 )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1, 万 元 万 元 -1, 万 元 -1, 万 元 2012 年,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为 -1, 万 元, 主 要 为 当 年 支 付 了 2011 年 股 利 分 配 代 扣 代 缴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740 万 元, 以 及 支 付 2012 年 中 期 利 润 分 配 1, 万 元 股 利 2014 年 2015 年 上 半 年,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净 流 出 1, 万 元 1, 万 元, 主 要 为 分 配 股 利 引 起 四 资 本 支 出 情 况 分 析 ( 一 ) 报 告 期 内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情 况 如 下 :
309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运 输 设 备 固 体 车 间 产 能 扩 建 项 目 , 草 酸 艾 司 西 酞 普 兰 项 目 合 计 , ( 二 ) 未 来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除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外, 暂 无 其 他 确 定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计 划 五 公 司 重 大 的 担 保 诉 讼 其 他 或 有 事 项 和 期 后 事 项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可 能 或 已 经 影 响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盈 利 能 力 及 持 续 经 营 的 重 大 诉 讼 期 后 事 项 和 担 保 事 项 及 其 他 或 有 事 项 六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未 来 趋 势 分 析 ( 一 ) 影 响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主 要 因 素 1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的 影 响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将 进 一 步 增 大 公 司 的 资 产 规 模, 提 高 公 司 的 综 合 竞 争 实 力 和 抗 风 险 能 力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后, 将 有 效 解 决 公 司 资 金 和 产 能 不 足 的 状 况, 扩 大 生 产 规 模, 提 升 企 业 竞 争 力 公 司 产 能 扩 大 后 将 进 一 步 加 强 市 场 开 拓, 提 高 市 场 占 有 率 若 本 次 发 行 成 功, 将 为 公 司 提 供 新 的 发 展 平 台, 有 助 于 改 善 公 司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和 管 理 水 平, 提 高 公 司 知 名 度 和 影 响 力, 提 高 公 司 盈 利 水 平 2 影 响 公 司 未 来 盈 利 能 力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的 因 素 影 响 公 司 未 来 盈 利 能 力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的 因 素 主 要 包 括 行 业 因 素 政 策 因 素 原 材 料 成 本 及 销 售 价 格 波 动 因 素 市 场 竞 争 等, 详 见 本 节 二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之 ( 二 ) 营 业 毛 利 及 毛 利 率 分 析 之 3 影 响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的 主 要 因 素 的 说 明 ( 二 ) 财 务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未 来 趋 势 分 析
310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 在 未 来 可 预 见 期 间 内, 中 国 抗 贫 血 用 药 和 治 疗 精 神 障 碍 用 药 市 场 依 然 会 保 持 较 高 的 增 长 速 度, 为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提 供 的 广 阔 的 市 场 空 间 ; 随 着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逐 步 实 施, 公 司 的 生 产 能 力 将 得 到 大 幅 提 升, 研 发 能 力 也 逐 步 增 强, 公 司 将 加 大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的 投 入, 不 断 提 高 市 场 推 广 力 度, 保 证 业 绩 增 长 的 持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 本 次 发 行 成 功 且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以 后,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和 资 产 总 额 均 将 大 大 增 加,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将 更 加 稳 健, 公 司 抗 风 险 能 力 将 大 幅 提 升, 有 利 于 公 司 进 一 步 抓 住 市 场 机 遇, 扩 大 市 场 份 额, 财 务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 将 会 保 持 良 好 的 发 展 趋 势 七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及 安 排 ( 一 ) 公 司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时 考 虑 的 因 素 及 已 经 履 行 的 决 策 程 序 1 公 司 未 来 的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公 司 在 谋 求 发 展 的 同 时, 一 贯 重 视 对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的 保 障, 为 股 东 提 供 稳 定 持 续 的 投 资 回 报 根 据 目 前 所 处 的 发 展 阶 段, 公 司 董 事 会 在 综 合 分 析 企 业 发 展 实 际 股 东 意 愿 和 要 求 社 会 资 金 成 本 和 外 部 融 资 环 境 等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公 司 目 前 及 未 来 的 盈 利 规 模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项 目 投 资 资 金 需 求 本 次 发 行 融 资 银 行 信 贷 及 债 权 融 资 环 境 等 情 况, 制 定 如 下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充 分 考 虑 和 听 取 股 东 (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 独 立 董 事 和 外 部 监 事 的 意 见 公 司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或 者 现 金 股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在 有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可 以 进 行 中 期 现 金 分 红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不 得 损 害 公 司 的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若 公 司 有 扩 大 股 本 规 模 需 要, 或 者 公 司 董 事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理 由, 在 确 保 公 司 当 年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满 足 上 述 现 金 股 利 分 配 之 余, 提 出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预 案 公 司 在 持 续 盈 利 的 情 况 下 优 先 采 取 现 金 形 式 分 配 利 润, 每 年 向 股 东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不 低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公 司 应 当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保 障 公 司 具 备 现 金 分 红 能 力 如 无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发 生, 公 司 应 当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指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
311 (1) 公 司 未 来 十 二 个 月 内 拟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资 产 或 购 买 设 备 累 计 支 出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2) 公 司 未 来 十 二 个 月 内 拟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资 产 或 购 买 设 备 累 计 支 出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30% 上 述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须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报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方 可 实 施 公 司 在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实 现 盈 利, 但 公 司 董 事 会 在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未 提 出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的, 应 当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原 因,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此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2 公 司 未 来 分 红 规 划 制 定 时 考 虑 的 因 素 (1) 公 司 具 有 较 高 的 盈 利 能 力 和 良 好 的 盈 利 质 量 公 司 抓 住 医 药 行 业 快 速 增 长 的 良 好 机 遇, 充 分 发 挥 自 身 的 竞 争 优 势,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和 净 利 润 均 保 持 较 快 增 长 2011 年 年 度, 公 司 实 现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2, 万 元 3, 万 元 4, 万 元,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19.46%; 同 时, 公 司 的 盈 利 质 量 也 较 高,2011 年 年,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3, 万 元 3, 万 元 3, 万 元, 现 金 流 状 况 良 好 较 高 的 盈 利 能 力 和 良 好 的 盈 利 质 量 为 公 司 持 续 稳 定 的 向 股 东 提 供 分 红 回 报 奠 定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2) 公 司 偿 债 能 力 较 强 随 着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和 净 利 润 规 模 不 断 增 长, 以 及 新 股 东 资 本 投 入,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账 款 等 流 动 资 产 持 续 增 加,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整 体 呈 上 升 趋 势 2011 年 至 2013 年 各 期 末,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别 为 35.90% 27.13% 24.71%, 处 于 适 中 水 平, 符 合 公 司 的 经 营 状 况 和 稳 健 经 营 的 理 念 2011 至 2013 年 度, 公 司 实 现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分 别 为 4, 万 元 5, 万 元 5, 万 元,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为 倍 倍 倍, 说 明 公 司 较 强 的 盈 利 能 力 能 够 很 好 的 支 撑 公 司 筹 措 资 金,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满 足 经 营 规 模 不 断 扩 张 的 需 要 因 此, 公 司 具 有 较 强 的 偿 债 能 力, 支 付 现 金 股 利 不 会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及 未 来 发 展 造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3)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的 资 本 性 投 入 和 流 动 资 金 需 求 较 大
312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的 资 本 性 开 支 主 要 为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为 确 保 项 目 投 产 后 的 产 能 消 化, 公 司 需 在 市 场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和 营 销 团 队 组 建 和 培 养 等 方 面 加 大 资 金 投 入, 提 前 做 好 准 备 同 时, 目 前 公 司 的 融 资 渠 道 比 较 单 一, 为 保 障 公 司 快 速 发 展 的 营 运 资 金 需 求, 公 司 只 能 更 多 的 依 靠 自 身 的 资 金 积 累 综 上 所 述,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目 前 确 定 不 低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的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是 结 合 公 司 经 营 发 展 现 状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和 未 来 发 展 目 标 合 理 确 定 的 公 司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将 用 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进 一 步 扩 大 经 营 规 模, 促 进 公 司 持 续 发 展 3 公 司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时 履 行 的 决 策 程 序 公 司 于 2012 年 10 月 23 日 召 开 了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2012 年 第 五 次 会 议, 决 议 通 过 了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公 司 于 2012 年 11 月 8 日 召 开 了 2012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了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公 司 于 2014 年 4 月 6 日 召 开 了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六 次 会 议, 决 议 对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进 行 了 修 订, 将 分 红 年 度 调 整 为 2014 年 至 2016 年 分 红 比 例 由 不 低 于 15% 提 高 到 不 低 于 20% 公 司 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 召 开 了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了 上 述 修 订 后 的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 二 )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的 具 体 股 利 分 配 计 划 依 据 和 可 行 性 分 析 1 未 来 三 年 的 具 体 股 利 分 配 计 划 2014 年 年, 公 司 在 足 额 预 留 盈 余 公 积 金 以 后, 每 年 向 股 东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不 低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在 确 保 足 额 现 金 股 利 分 配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可 以 另 行 增 加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或 公 积 金 转 增 各 期 未 进 行 分 配 的 利 润 将 用 于 满 足 公 司 发 展 资 金 需 求 2 依 据 和 可 行 性 分 析 (1) 截 至 2014 年 年 末, 公 司 经 审 计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10, 万 元, 此 外 公 司 具 有 较 高 的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和 较 强 的 偿 债 能 力 公 司 未 来 具 备 现 金 分 红 能 力 (2) 本 次 发 行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不 超 过 72,182,957 股, 股 本 总 额 相 对 较 小, 每 股 净 资 产 相 对 较 高, 具 备 股 票 股 利 的 发 放 条 件
313 (3) 作 为 一 家 正 在 准 备 上 市 的 成 长 型 企 业, 公 司 根 据 未 来 发 展 规 划 留 存 公 司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在 保 证 公 司 健 康 稳 定 发 展 的 基 础 上, 给 予 投 资 者 合 理 的 回 报 综 上 所 述,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公 司 三 年 的 具 体 股 利 分 配 计 划 是 可 行 的
314 第 十 二 节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一 公 司 发 展 目 标 公 司 一 直 秉 承 质 量 第 一, 诚 信 为 本 的 经 营 理 念, 恪 守 防 范 风 险 保 障 健 康 的 质 量 方 针, 发 扬 热 情 忠 诚 执 着 创 新 的 企 业 精 神, 努 力 将 公 司 发 展 成 为 拥 有 突 出 核 心 产 品 优 势 较 强 研 发 实 力, 同 时 具 备 先 进 生 产 技 术 和 管 理 水 平 以 及 较 高 品 牌 知 名 度 的 医 药 制 造 企 业 未 来, 公 司 将 持 续 增 加 市 场 推 广 投 入, 快 速 增 强 市 场 销 售 能 力, 逐 步 提 升 新 产 品 开 发 能 力, 力 争 将 核 心 产 品 益 源 生 打 造 成 为 中 国 抗 贫 血 处 方 药 市 场 第 一 品 牌, 同 时 树 立 以 可 同 为 核 心 以 草 酸 艾 司 西 酞 普 兰 为 储 备 的 一 系 列 治 疗 精 神 障 碍 用 药 领 域 的 国 内 领 先 地 位,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适 时 逐 步 扩 大 和 提 高 公 司 在 抗 肿 瘤 治 疗 领 域 和 心 脑 血 管 疾 病 治 疗 领 域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二 公 司 发 展 计 划 ( 一 ) 扩 大 产 能 计 划 公 司 将 以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为 契 机, 提 高 核 心 产 品 益 源 生 和 可 同 的 生 产 能 力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快 速 发 展, 公 司 亟 须 扩 大 生 产 能 力, 以 实 现 可 持 续 发 展 随 着 益 源 生 和 可 同 产 品 产 能 扩 建 项 目 的 建 设 投 产, 公 司 的 生 产 能 力 将 大 幅 度 提 高, 为 公 司 保 持 良 好 的 成 长 性 提 供 了 必 要 条 件 ( 二 ) 提 升 研 发 能 力 计 划 第 一, 随 着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的 实 施, 公 司 可 以 引 进 更 加 先 进 的 研 发 设 备, 完 善 中 试 车 间 实 验 室 化 验 室 等 的 建 设, 吸 引 更 多 的 优 秀 技 术 人 才, 从 而 提 升 公 司 整 体 的 研 发 能 力 和 创 新 能 力 第 二, 公 司 计 划 持 续 引 进 技 术 人 才 公 司 将 在 现 有 人 员 的 基 础 上, 按 需 引 进 各 类 技 术 人 才, 优 化 人 才 结 构, 吸 引 高 端 人 才, 为 公 司 后 续 发 展 提 供 充 足 的 技 术 人 才 储 备 第 三, 公 司 将 完 善 研 发 团 队 的 组 织 机 构 建 设 本 次 发 行 后, 公 司 将 继 续 完 善
315 研 发 中 心 组 织 机 构 建 设, 各 科 室 之 间 明 确 分 工 相 互 协 作, 形 成 一 个 有 机 整 体, 构 建 一 个 专 业 化 体 系 化 的 研 发 平 台 第 四, 充 分 利 用 外 部 的 技 术 研 发 力 量 继 续 同 专 业 医 药 研 发 机 构 紧 密 合 作, 在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框 架 下, 选 择 重 点 研 发 方 向, 借 助 外 部 专 业 的 研 发 力 量, 更 加 快 速 的 实 现 技 术 成 果 的 产 业 化 转 换, 充 分 发 挥 内 外 部 研 发 紧 密 结 合 的 协 同 优 势 第 五, 进 一 步 完 善 研 发 激 励 机 制 在 稳 定 技 术 人 才 的 同 时, 充 分 调 动 其 自 主 开 发 积 极 性, 同 时 注 重 管 理 体 制 的 建 设, 确 保 研 发 工 作 的 有 序 开 展, 推 进 公 司 创 新 能 力 的 提 升 ( 三 ) 提 升 营 销 能 力 计 划 不 断 提 升 营 销 能 力 是 公 司 产 能 扩 大 的 内 在 要 求, 也 是 保 证 公 司 持 续 较 快 发 展 的 重 要 推 动 力 公 司 将 逐 步 优 化 营 销 机 构 设 置, 分 工 更 加 细 致, 扩 大 自 有 销 售 队 伍 规 模, 充 实 各 区 域 销 售 人 员 和 设 施 配 置, 完 善 营 销 激 励 机 制, 在 激 发 现 有 销 售 人 员 积 极 性 的 基 础 上, 吸 引 更 多 优 秀 的 营 销 人 才 加 盟, 推 动 公 司 整 体 营 销 能 力 的 较 快 提 升 ( 四 )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和 管 理 体 系 计 划 完 善 的 内 部 治 理 结 构 科 学 的 管 理 是 保 证 公 司 成 长 和 提 高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重 要 前 提 公 司 将 以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为 导 向, 不 断 优 化 企 业 管 理 流 程, 包 括 质 量 控 制 研 发 采 购 生 产 销 售 等 流 程 化 建 设, 使 自 身 的 内 部 控 制 效 率 随 着 公 司 规 模 的 扩 大 不 断 提 升 ; 同 时, 建 立 高 绩 效 学 习 型 组 织, 更 好 地 发 挥 运 营 机 制 的 作 用 ; 此 外,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规 范 和 完 善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提 高 公 司 重 大 决 策 的 科 学 化 水 平, 实 现 公 司 管 理 水 平 的 升 级, 促 进 公 司 的 快 速 发 展, 实 现 公 司 战 略 发 展 目 标 ( 五 ) 融 资 计 划 公 司 未 来 将 根 据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统 筹 考 虑 资 金 成 本 资 产 负 债 率 等 因 素, 优 化 资 本 结 构, 降 低 融 资 成 本, 综 合 利 用 直 接 或 间 接 融 资 方 式, 促 进 公 司 业 务 快 速 健 康 稳 定 的 发 展, 以 实 现 股 东 权 益 的 最 大 化 ( 六 ) 收 购 兼 并 计 划 随 着 公 司 规 模 扩 大 及 实 力 增 强, 公 司 将 本 着 对 股 东 有 利 对 自 身 发 展 有 利 的
316 基 本 原 则, 依 托 资 本 市 场, 在 适 当 时 机 开 展 收 购 兼 并, 提 升 自 身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三 公 司 拟 定 上 述 发 展 计 划 所 依 据 的 假 设 条 件 1 国 家 宏 观 经 济 平 稳 发 展, 对 医 药 行 业 的 支 持 政 策 没 有 重 大 不 利 改 变 ; 2 国 内 政 治 稳 定 ; 宏 观 经 济 政 治 法 律 和 社 会 环 境 处 于 正 常 发 展 状 态, 且 没 有 对 本 行 业 或 公 司 发 展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不 可 抗 力 发 生 ; 3 医 药 行 业 市 场 处 于 正 常 发 展 的 状 态 下, 没 有 出 现 重 大 的 市 场 突 变 情 形 ; 4 本 次 发 行 取 得 成 功,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公 司 计 划 的 投 资 项 目 能 如 期 完 成 ; 5 公 司 无 重 大 经 营 决 策 失 误 和 足 以 严 重 影 响 公 司 正 常 运 转 的 人 事 变 动 ; 6 发 展 计 划 期 内, 公 司 执 行 的 财 务 税 收 政 策 无 重 大 改 变 四 实 施 规 划 和 目 标 将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 ( 一 ) 融 资 渠 道 需 进 一 步 拓 宽 公 司 目 前 正 处 于 业 务 迅 速 发 展 阶 段, 仅 通 过 自 有 资 金 及 银 行 贷 款 解 决 公 司 发 展 所 需 资 金 的 单 一 融 资 模 式 已 无 法 满 足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只 有 积 极 开 拓 多 种 融 资 渠 道, 才 能 有 效 的 保 证 业 务 发 展 预 期 目 标 的 顺 利 实 现 公 司 通 过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一 方 面 可 以 使 公 司 发 展 的 资 本 投 入 需 求 得 到 满 足, 另 一 方 面 也 可 以 提 高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增 强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 二 ) 人 力 资 源 需 进 一 步 补 充 随 着 公 司 规 模 的 扩 大, 公 司 对 于 技 术 人 才 管 理 人 才 的 需 求 和 依 赖 将 比 以 往 更 加 强 烈, 同 时 公 司 在 专 业 的 研 发 人 才 的 数 量 和 结 构 方 面 亦 需 进 一 步 调 整 和 完 善 公 司 需 要 进 一 步 吸 引 培 育 补 充 高 端 人 才, 增 强 人 力 资 源 的 储 备, 以 满 足 公 司 持 续 发 展 的 要 求 五 公 司 确 保 实 现 上 述 计 划 拟 采 用 的 方 法 或 途 径 为 确 保 上 述 目 标 的 实 现, 公 司 将 以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为 契 机, 充 分 利 用 拟 投 入 的 各 募 集 资 金 建 设 项 目, 提 高 生 产 能 力, 增 强 研 发 实 力, 不 断 提 升 自 身 综 合 竞 争 能 力 ; 同 时, 继 续 加 强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建 设, 拓 宽 营 销 渠 道, 加 大 品 牌 的 宣 传 力 度,
317 维 持 良 好 的 品 牌 形 象 和 市 场 地 位 以 上 措 施 将 为 公 司 确 保 发 展 目 标 的 实 现 提 供 有 力 的 支 持 六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与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公 司 经 过 多 年 的 业 务 开 拓 和 积 累, 已 经 具 备 了 现 代 化 的 医 药 制 剂 生 产 能 力 丰 富 的 技 术 和 人 才 储 备 以 及 成 熟 的 营 销 体 系, 现 有 业 务 将 为 公 司 实 现 未 来 发 展 目 标 提 供 基 础 和 支 持, 而 公 司 未 来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则 是 对 目 前 主 营 业 务 的 进 一 步 延 续 和 深 化, 符 合 公 司 经 营 战 略 的 需 要, 也 有 利 于 扩 大 市 场 份 额 和 加 强 公 司 竞 争 力 上 述 计 划 和 措 施 的 实 施, 尤 其 是 募 集 资 金 的 运 用, 将 使 公 司 在 生 产 能 力 研 发 能 力 等 方 面 有 较 大 提 高, 增 强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规 模 和 竞 争 力 公 司 未 来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将 与 现 有 业 务 形 成 一 种 良 性 互 动 的 关 系, 对 保 证 公 司 的 成 长 性 增 进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提 升 核 心 竞 争 力 等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七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实 现 上 述 目 标 的 作 用 面 : 本 次 发 行 将 对 公 司 的 未 来 发 展 起 到 积 极 的 促 进 作 用, 主 要 表 现 在 以 下 几 方 ( 一 ) 对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1 提 升 公 司 生 产 能 力, 巩 固 优 势 地 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核 心 产 品 益 源 生 销 售 数 量 增 长 迅 速, 可 同 产 能 利 用 率 始 终 维 持 较 高 水 平, 现 有 产 能 得 到 充 分 利 用 随 着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固 体 制 剂 车 间 产 能 扩 建 项 目 的 实 施, 公 司 益 源 生 产 品 产 能 将 增 加 3 亿 片 / 年, 可 同 产 品 的 产 能 将 增 加 1 亿 片 / 年, 将 有 效 解 决 公 司 产 能 不 足 的 问 题, 保 障 未 来 几 年 公 司 的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进 一 步 巩 固 公 司 在 抗 贫 血 用 药 和 治 疗 精 神 障 碍 用 药 市 场 的 优 势 地 位 2 提 升 研 发 能 力, 实 现 可 持 续 发 展 公 司 历 来 重 视 新 产 品 研 发 工 作, 但 限 于 场 地 人 员 以 及 资 金 的 不 足,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阻 碍 了 公 司 研 发 活 动 的 顺 利 开 展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的 实 施 将 很 大 程 度 上 解 决 上 述 问 题, 从 长 远 发 展 来 看, 搭 建 完 善 的 研 发 平 台 对 于 公 司 意 义 重 大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建 成 后, 将 解 决 公 司 当 前 研 发 活 动 中 面 临 的 主 要 矛 盾 研 发 中 心 将 重 点 在 治 疗 精 神 障 碍 用 药 等 领 域 开 展 研 发 活 动, 将 大 大 增 强 公 司 新 产 品
318 的 自 主 研 发 能 力 和 创 新 能 力, 保 障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公 司 将 以 研 发 中 心 为 平 台, 继 续 加 强 同 专 业 医 药 研 发 机 构 的 研 发 合 作, 借 助 外 部 的 专 业 化 研 发 力 量, 加 快 公 司 技 术 成 果 的 产 业 化 转 换 进 程 通 过 研 发 中 心 的 建 设, 公 司 将 加 大 对 于 场 地 设 备 人 员 等 的 投 入, 大 幅 增 强 自 主 研 发 能 力, 并 提 升 自 主 研 发 的 广 度 和 深 度, 为 公 司 实 现 可 持 续 成 长 打 下 坚 实 基 础 ( 二 ) 对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财 务 状 况 的 影 响 1 有 助 于 提 高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中, 固 体 制 剂 车 间 产 能 扩 建 项 目 将 使 公 司 较 大 幅 度 提 升 生 产 能 力, 有 助 于 公 司 进 一 步 合 理 安 排 生 产, 发 挥 规 模 效 应 优 势, 维 持 自 身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进 一 步 提 高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与 利 润 水 平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虽 不 能 直 接 产 生 经 济 效 益, 但 长 期 来 看, 有 利 于 增 强 公 司 的 研 发 创 新 能 力, 促 进 公 司 在 整 体 发 展 战 略 下 不 断 研 发 新 产 品, 对 于 未 来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的 提 升 起 积 极 的 推 动 作 用 2 资 产 质 量 提 高, 财 务 风 险 降 低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下 降, 资 产 质 量 进 一 步 提 高, 偿 债 能 力 将 进 一 步 增 强, 资 产 流 动 性 提 高, 使 财 务 风 险 得 到 更 加 有 效 的 控 制, 这 将 对 优 化 公 司 财 务 结 构 起 到 积 极 作 用 3 净 资 产 大 幅 增 长,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短 期 内 有 所 下 降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公 司 净 资 产 将 大 幅 增 长, 而 由 于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对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的 贡 献 体 现 在 未 来 经 营 过 程 中, 并 不 能 给 公 司 带 来 直 接 的 经 济 效 益, 固 体 制 剂 车 间 产 能 扩 建 项 目 建 设 需 要 一 定 周 期, 建 设 期 内 对 公 司 盈 利 贡 献 有 限, 因 此 短 期 内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将 有 所 下 降 但 随 着 项 目 的 陆 续 建 成 达 产, 将 有 助 于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提 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将 得 到 提 高
319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一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计 划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的 运 用 均 是 围 绕 主 营 业 务 进 行, 将 着 重 于 扩 大 公 司 生 产 规 模 增 强 盈 利 能 力 ; 提 升 公 司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提 升 品 牌 形 象, 项 目 实 施 符 合 公 司 发 展 的 战 略 方 向, 有 利 于 增 强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 一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方 案 公 司 本 次 拟 向 社 会 公 众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18,050,000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其 中 新 股 发 行 上 限 18,050,000 股,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上 限 9,018,833 股, 合 计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比 例 不 超 过 25.01%,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将 根 据 发 行 时 市 场 状 况 和 询 价 的 情 况 予 以 确 定 本 次 发 行 后, 募 集 资 金 将 按 照 轻 重 缓 急 顺 序 投 入 以 下 项 目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业 务 方 向 投 资 总 额 拟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建 设 期 1 固 体 制 剂 车 间 益 源 生 可 同 产 品 生 产 能 扩 建 项 目 产 线 建 设 14, , 个 月 2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新 产 品 研 发 现 有 产 项 目 品 改 进 更 新 3, , 个 月 合 计 18, , ( 二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备 案 和 环 评 情 况 公 司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资 项 目 均 已 进 行 详 细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有 关 备 案 和 环 评 批 复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备 案 机 关 及 备 案 证 编 号 环 保 核 查 部 门 及 环 保 批 文 1 固 体 制 剂 车 间 产 磐 石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磐 石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能 扩 建 项 目 磐 发 改 审 批 字 号 磐 环 行 审 字 号 2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磐 石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吉 林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目 磐 发 改 审 批 字 号 吉 环 审 ( 表 ) 字 号 注 : 发 行 人 2014 年 对 固 体 制 剂 车 间 产 能 扩 建 项 目 设 计 方 案 和 总 投 资 额 进 行 了 调 整, 已 重 新 履 行 了 环 评 备 案 程 序 ;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未 发 生 变 化 ( 三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量 与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出 现 差 异 的 安 排
320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总 投 资 额 18,303 万 元, 拟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金 额 为 17,997 万 元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不 能 满 足 拟 投 资 项 目 的 资 金 需 求 部 分, 公 司 将 通 过 自 有 资 金 或 银 行 贷 款 解 决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之 前, 公 司 将 根 据 项 目 进 展 的 实 际 需 要 以 自 筹 资 金 进 行 先 期 投 入, 待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之 后, 再 以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先 期 已 投 入 应 归 属 于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的 自 筹 资 金 部 分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已 通 过 自 筹 资 金 对 固 体 制 剂 车 间 产 能 扩 建 项 目 进 行 先 期 投 入,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发 行 人 已 累 计 投 入 3, 万 元 ( 四 )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存 储 安 排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对 募 集 资 金 的 存 放 使 用 监 督 等 进 行 了 规 定 : 募 集 资 金 应 当 存 放 于 董 事 会 决 定 的 专 项 账 户 集 中 管 理, 专 户 不 得 存 放 非 募 集 资 金 或 用 作 其 他 用 途 ; 公 司 应 当 在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一 个 月 内 与 保 荐 机 构 存 放 募 集 资 金 的 商 业 银 行 签 订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存 储 三 方 监 管 协 议 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与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公 司 现 有 主 营 业 务 是 围 绕 核 心 产 品 益 源 生 可 同 开 展 的 化 学 药 物 制 剂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本 次 固 体 制 剂 车 间 产 能 扩 建 项 目 是 对 公 司 现 有 生 产 能 力 的 提 升 通 过 项 目 实 施, 核 心 产 品 的 产 能 将 较 大 幅 度 提 高, 核 心 竞 争 优 势 进 一 步 突 显, 公 司 将 实 现 在 经 营 规 模 稳 定 增 长 的 同 时, 盈 利 能 力 得 到 快 速 提 高 在 大 力 发 展 企 业 经 营 规 模 扩 大 核 心 产 品 市 场 占 有 率 的 同 时, 为 确 保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需 要 公 司 不 断 提 升 新 产 品 的 研 发 实 力 优 化 生 产 工 艺 技 术, 研 发 中 心 的 建 设 是 必 然 选 择 通 过 项 目 的 实 施, 公 司 研 发 条 件 将 得 到 较 大 改 善, 进 而 实 现 公 司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协 同 发 展 三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一 ) 固 体 制 剂 车 间 产 能 扩 建 项 目 1 项 目 建 设 的 背 景 及 必 要 性 分 析 (1) 国 家 医 改 政 策 的 逐 步 实 施 促 进 医 药 产 业 平 稳 较 快 发 展 新 医 改 政 策 对 我 国 生 物 医 药 产 业 结 构 产 生 深 远 影 响 在 新 的 医 改 方 案 下, 政
321 府 加 大 了 对 医 药 市 场 的 投 入, 将 促 进 基 层 医 药 市 场 份 额 的 扩 大 此 外, 公 共 卫 生 预 防 和 救 助 力 度 加 大, 基 层 卫 生 医 疗 机 构 硬 件 大 幅 扩 充 也 为 医 药 市 场 的 扩 大 提 供 了 新 机 会, 医 改 政 策 的 实 施 将 促 进 我 国 医 药 产 业 的 较 快 速 发 展, 有 利 于 药 品 市 场 扩 容, 为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提 供 更 大 的 市 场 需 求 量 随 着 我 国 医 改 政 策 的 实 施, 基 层 医 药 市 场 份 额 的 不 断 扩 大, 公 司 益 源 生 可 同 产 品 的 市 场 需 求 量 也 将 不 断 增 长 (2) 项 目 建 设 顺 应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根 据 CFDA 南 方 所 报 告 显 示, 全 国 大 约 有 20% 的 女 性 50% 的 孕 妇 都 会 有 贫 血 的 情 形 ;6~12 个 月 龄 婴 儿 的 贫 血 患 病 率 较 高 ; 老 年 人 由 于 身 体 机 能 退 化, 较 易 因 多 种 原 因 引 起 贫 血 症 状 随 着 我 国 人 口 出 生 数 量 及 老 龄 化 数 量 的 稳 定 增 长, 会 不 断 释 放 抗 贫 血 用 药 市 场 的 需 求 近 年 来, 随 着 经 济 的 发 展 和 社 会 的 进 步 及 人 们 健 康 观 念 的 增 强 贫 血 患 者 知 晓 率 和 就 诊 率 不 断 提 高, 抗 贫 血 用 药 的 未 来 市 场 也 将 保 持 稳 定 增 长 的 势 头 抗 精 神 病 类 药 物 在 全 球 市 场 的 销 售 额 达 162 亿 美 元, 成 为 继 降 胆 固 醇 药 物 等 类 别 之 后 的 第 五 大 治 疗 类 别 抗 精 神 病 类 药 物 在 我 国 发 展 时 间 相 对 较 短, 但 近 年 来 由 于 社 会 和 经 济 的 高 速 发 展, 人 们 在 承 受 了 越 来 越 大 的 工 作 和 生 活 压 力 的 同 时, 精 神 疾 病 也 逐 渐 增 多, 同 时 随 着 人 们 健 康 意 识 的 增 强 及 就 诊 率 的 提 升, 精 神 疾 病 类 用 药 市 场 扩 容 将 加 速 根 据 国 家 卫 生 部 从 1993 年 至 2008 年 的 调 查 结 果 显 示, 城 市 精 神 类 疾 病 患 病 高 于 农 村, 根 据 信 息 部 的 资 料, 预 计 2014 年 我 国 城 市 居 民 占 总 人 口 的 比 例 将 增 至 48.9% 精 神 疾 病 用 药 需 求 将 随 着 城 市 化 进 程 的 加 快 而 快 速 增 长 (3)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有 利 于 促 进 地 区 产 业 的 发 展 根 据 国 家 发 改 委 发 布 的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版 ), 本 项 目 属 于 国 家 鼓 励 类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公 司 资 产 规 模 和 销 售 规 模 的 扩 大 有 利 于 地 区 的 产 业 布 局 与 结 构 优 化, 同 时 为 地 方 经 济 注 入 新 的 活 力, 具 有 良 好 的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4) 新 版 GMP 规 范 的 实 施 对 公 司 生 产 提 出 了 更 高 要 求 新 版 GMP 从 保 障 药 品 生 产 安 全 角 度 出 发, 要 求 企 业 建 立 全 面 的 质 量 保 证 系 统 和 质 量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进 一 步 完 善 了 药 品 安 全 保 障 措 施, 对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拟 扩 建 的 固 体 制 剂 车 间 需 达 到 新 版 GMP 要 求, 需 公 司 投 入 较 大 资 金
322 (5) 生 产 能 力 的 增 强, 是 公 司 实 现 全 面 提 升 的 重 要 保 障 2014 年, 益 源 生 和 可 同 的 产 能 利 用 率 产 销 率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产 能 利 用 率 产 销 率 1 益 源 生 % 88.24% 2 可 同 % % 目 前, 新 建 一 条 生 产 线 的 建 设 周 期 约 为 2-3 年, 公 司 现 有 生 产 能 力 已 经 不 能 满 足 公 司 快 速 发 展 的 需 要, 为 此 公 司 迫 切 需 要 提 高 生 产 能 力 扩 大 生 产 规 模 本 项 目 投 产 后, 将 分 别 新 增 益 源 生 产 能 30,000 万 片 / 年 可 同 产 能 10,000 万 片 / 年, 会 大 幅 度 缓 解 目 前 的 产 能 瓶 颈, 提 高 主 要 产 品 产 量, 扩 大 市 场 份 额 2 项 目 建 设 的 内 容 选 址 及 规 模 (1)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本 次 固 体 制 剂 车 间 产 能 扩 建 项 目 总 投 资 为 14,636 万 元 其 中 : 建 设 投 资 13,236 万 元, 流 动 资 金 1,400 万 元 项 目 建 成 后 将 实 现 年 加 工 益 源 生 30,000 万 片, 年 加 工 可 同 10,000 万 片 具 体 如 下 : 序 号 产 品 单 位 数 量 规 格 1 益 源 生 万 片 30,000 50mg/ 片,24 片 / 盒 2 可 同 万 片 10,000 1mg/ 片,20 片 / 盒 (2) 项 目 的 选 址 本 项 目 为 扩 建 项 目, 建 设 用 地 为 厂 区 建 设 发 展 预 留 地, 厂 区 总 占 地 面 积 136,230m², 本 项 目 规 划 用 地 面 积 为 9,250 m2, 发 行 人 已 经 获 得 该 宗 土 地 使 用 权, 土 地 证 号 为 磐 国 用 (2010) 第 号 土 地 用 途 为 工 业 用 地 有 效 期 至 2059 年 (3) 建 设 规 模 本 项 目 规 划 总 用 地 面 积 9,250 m2, 具 体 如 下 : 序 号 工 程 名 称 建 筑 面 积 (m2) 占 地 面 积 (m2) 一 建 筑 工 程 1 固 体 制 剂 车 间 及 仓 库 10, , 二 场 区 工 程 1 厂 区 道 路 - 1, 厂 区 绿 化 - 1, 其 他 - 1, 合 计 10, ,
323 3 项 目 工 艺 流 程 本 项 目 将 针 对 公 司 益 源 生 可 同 产 品 进 行 产 能 扩 建, 产 品 的 工 艺 流 程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之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之 四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 二 ) 主 要 生 产 线 的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主 要 产 品 的 技 术 体 现 4 项 目 产 品 的 市 场 容 量 及 市 场 前 景 分 析 (1) 益 源 生 产 品 的 市 场 容 量 及 市 场 前 景 分 析 缺 铁 性 贫 血 是 世 界 上 最 常 见 的 一 种 营 养 缺 乏 病, 各 类 人 群 都 可 能 由 于 不 同 原 因 造 成 体 内 铁 不 足 或 缺 乏, 并 导 致 缺 铁 性 贫 血 2001 年 WHO 资 料 显 示 : 全 世 界 贫 血 人 数 超 过 20 亿, 占 世 界 人 口 的 30%, 其 中 约 有 50% 的 贫 血 患 者 是 由 于 铁 缺 乏 而 导 致 的 缺 铁 性 贫 血 在 我 国 人 群 中 也 普 遍 存 在, 尤 以 妇 女 儿 童 及 老 人 发 病 率 最 高, 严 重 危 害 我 国 居 民 的 身 体 健 康 近 年 来, 抗 贫 血 用 药 的 未 来 市 场 也 将 保 持 稳 定 增 长 的 势 头 根 据 CFDA 南 方 所 统 计, 从 2009 年 至 2013 年, 我 国 抗 贫 血 用 药 市 场 总 规 模 由 2009 年 的 亿 元 上 升 至 2013 年 的 亿 元, 预 计 2018 年 我 国 抗 贫 血 用 药 市 场 规 模 在 亿 元 左 右, 市 场 前 景 良 好 (2) 可 同 产 品 的 市 场 容 量 及 市 场 前 景 分 析 近 年 来, 中 国 精 神 疾 病 患 病 率 有 较 大 幅 度 的 上 升, 精 神 疾 病 一 般 而 言 需 要 长 期 用 药, 随 着 人 们 健 康 意 识 的 增 强, 我 国 精 神 疾 病 用 药 也 保 持 着 稳 定 的 增 长 态 势 根 据 2008 年 国 家 卫 生 服 务 调 查 数 据 显 示, 我 国 城 市 精 神 疾 病 患 病 高 于 农 村, 根 据 信 息 部 的 资 料, 预 计 2014 年 我 国 城 市 居 民 占 总 人 口 的 比 例 将 增 至 48.9%, 精 神 疾 病 用 药 需 求 将 随 着 城 市 化 进 程 的 加 快 而 快 速 增 长 根 据 南 方 所 统 计 数 据 2009 年 至 2013 年, 我 国 精 神 障 碍 用 药 市 场 总 规 模 保 持 较 快 的 增 长, 由 2009 年 的 亿 元 上 升 至 2013 年 的 亿 元,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到 20.85%, 预 计 到 2018 年 的 市 场 规 模 为 亿 元 左 右, 市 场 成 长 性 较 好 随 着 我 国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的 逐 年 增 加, 就 诊 率 的 不 断 上 升, 可 同 产 品 的 市 场 前 景 较 为 广 阔 5 项 目 主 要 原 材 料 及 能 源 动 力 供 应 情 况 (1) 主 要 原 材 料 供 应 本 项 目 生 产 所 需 要 的 主 要 原 材 料 有 硫 酸 亚 铁 叶 酸 干 酵 母 当 归 黄 芪
324 白 术 利 培 酮 原 料 药 丙 烯 酸 树 脂 乙 基 纤 维 素 及 甘 露 醇 等 发 行 人 建 立 了 原 材 料 供 应 商 审 计 制 度, 明 确 了 供 应 商 的 选 择 标 准 及 流 程, 执 行 严 格 的 供 应 商 选 择 程 序, 公 司 根 据 对 物 料 供 应 商 的 审 计 评 估 情 况, 对 于 同 一 种 原 材 料, 储 备 两 家 以 上 供 应 商 作 为 合 格 供 应 商 以 备 选 择, 确 保 满 足 生 产 所 需 发 行 人 与 主 要 供 应 商 保 持 了 长 期 稳 定 的 业 务 合 作 关 系, 保 证 了 原 材 料 的 充 足 供 应 (2) 能 源 动 力 供 应 本 项 目 所 需 主 要 能 源 动 力 为 水 电 蒸 汽 等, 水 电 由 所 在 地 市 政 供 水 和 电 网 供 应, 蒸 汽 由 公 司 锅 炉 房 供 应, 可 以 充 分 保 证 水 电 蒸 汽 的 供 应 满 足 生 产 所 需 6 项 目 投 资 估 算 本 项 目 预 计 总 投 资 金 额 为 14,636 万 元 具 体 项 目 投 资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投 资 项 目 投 资 额 占 项 目 投 入 总 资 金 的 比 例 (%) 建 设 投 资 13, 建 筑 工 程 费 6, 设 备 及 工 器 具 购 置 费 4, 其 中 安 装 工 程 费 工 程 建 设 其 他 费 用 基 本 预 备 费 流 动 资 金 1, 合 计 14, 项 目 主 要 设 备 选 型 本 项 目 所 需 要 购 置 的 生 产 设 备 及 相 关 配 套 设 备 详 见 下 表 :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数 量 总 金 额 ( 台 / 套 ) ( 万 元 ) 一 益 源 生 车 间 设 备 1 一 步 制 粒 机 PGL-120B(300 kg/h) 方 锥 混 合 机 HF-3000A(1500 kg/ 批 ) 粉 碎 机 GF400AX(800 kg/h) 旋 振 筛 XZS800(850 kg/h) 整 粒 机 ZL1000(100~1000 kg/h) 真 空 上 料 机 Zks-7(6000 kg/h) 压 片 机 20 万 片 / 小 时 包 衣 机 350 kg/ 锅
325 9 铝 塑 铝 + 装 盒 + 装 箱 120 盒 / 分 钟 移 动 清 洗 系 统 合 计 19 1, 二 利 培 酮 生 产 车 间 设 备 1 方 锥 F kg/ 批 粉 碎 机 GF kg/ 批 离 心 喷 雾 干 燥 机 PJL-80G 4 kg/ 批 方 型 震 荡 筛 500 kg/h 整 粒 机 ZL ~1000 kg/h 湿 法 制 粒 机 HLSG400E 280 kg/ 批 热 风 循 环 烘 箱 (4 个 烘 车 ) CTC 压 片 机 20 万 片 / 小 时 铝 塑 铝 + 装 盒 + 装 箱 120 盒 / 分 钟 移 动 清 洗 设 备 合 计 三 仓 储 及 包 装 车 间 设 备 合 计 四 提 取 车 间 设 备 合 计 五 质 量 控 制 室 新 增 检 验 设 备 合 计 六 公 用 系 统 设 备 合 计 225 1, 固 体 制 剂 车 间 产 能 扩 建 项 目 设 备 总 投 资 286 4, 项 目 实 施 进 度 计 划 公 司 根 据 项 目 实 施 情 况, 编 制 项 目 实 施 计 划, 本 项 目 计 划 总 建 设 期 为 29 个 月, 具 体 安 排 如 下 : 时 间 项 目 进 度 T+2 月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编 制 及 评 估 论 证 工 作 项 目 初 步 设 计 施 工 图 设 计 及 设 计 审 查 工 作, 同 时 完 成 项 目 工 程 招 标 等 T+6 月 各 项 施 工 前 准 备 工 作 T+18 月 项 目 所 有 土 建 工 程 施 工 及 各 种 设 备 的 采 购 安 装 调 试 工 作 ( 冬 季 不 施 T+24 月 工 ) T+28 月 项 目 联 合 试 运 转 工 作, 同 时 完 成 项 目 工 程 决 算 竣 工 验 收 等 工 作 T+29 月 工 程 全 部 完 工, 开 始 投 产 注 :T 为 项 目 起 始 时 间 9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情 况
326 本 项 目 已 经 磐 石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以 磐 环 行 审 字 [2014]2042 号 关 于 吉 林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吉 林 省 西 点 药 业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固 体 制 剂 车 间 产 能 扩 建 项 目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的 批 复 批 准 本 项 目 属 轻 度 污 染 项 目, 营 运 期 对 环 境 影 响 相 对 较 小 公 司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少 量 废 水 固 体 废 弃 物 废 气 和 噪 声, 公 司 采 取 相 应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以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废 水 处 理 项 目 废 水 主 要 为 纯 水 制 备 废 水 清 洗 设 备 废 水 及 生 活 污 水 厂 区 内 原 有 污 水 处 理 站 一 座, 能 够 满 足 厂 区 原 有 及 新 建 项 目 的 日 污 水 排 放 的 处 理 需 求 扩 建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水 通 过 厂 区 现 有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处 理 后 的 污 水 达 到 国 家 排 放 标 准 后 排 放 到 厂 区 南 侧 的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内 (2) 固 体 废 弃 物 处 理 建 设 项 目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为 废 药 片 废 包 装 物 过 滤 废 活 性 炭 及 职 工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情 况 如 下 : 排 放 源 主 要 成 分 治 理 措 施 废 药 片 送 吉 林 省 危 险 废 物 处 理 中 心 处 置 废 活 性 炭 车 间 中 药 残 渣 送 磐 石 市 垃 圾 填 埋 场 处 理 废 弃 包 装 物 外 销 生 活 垃 圾 生 活 废 物 送 磐 石 市 垃 圾 填 埋 场 填 埋 通 过 以 上 处 理, 各 种 固 体 废 弃 物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能 够 满 足 国 家 要 求 的 排 放 标 准 (3) 废 气 处 理 本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所 排 放 的 工 艺 废 气 主 要 为 有 机 溶 剂 废 气 和 粉 尘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含 有 机 溶 剂 的 气 体 中 主 要 含 有 乙 醇, 且 此 种 物 质 与 水 混 溶, 因 此 采 用 冷 凝 法 对 有 机 废 气 进 行 回 收, 冷 却 介 质 为 水, 经 此 处 理 后, 有 机 废 气 回 收 率 可 达 70% 以 上, 有 少 量 未 被 水 吸 收 的 残 余 气 体 经 集 气 后 再 通 过 15m 高 的 排 气 筒 排 放 到 大 气 中, 同 时 排 气 筒 内 设 置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对 其 进 行 吸 附, 吸 附 效 率 在 90% 以 上 生 产 中 产 生 粉 尘 的 车 间 主 要 为 固 体 车 间, 在 粉 碎 混 合 干 燥 制 粒 等 工 序 均 会 产 生 粉 尘, 本 项 目 拟 在 各 产 尘 点 分 别 设 置 除 尘 效 率 不 低 于 99% 的 布 袋 除 尘 器, 在 采 取 相 应 的 治 理 措 施 后, 各 污 染 源 排 放 的 颗 粒 污 染 物 的 浓 度 低 于 B
327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表 2 中 相 应 标 准 此 外, 公 司 原 厂 区 和 本 次 扩 建 区 域 的 冬 季 供 暖 以 及 生 产 用 蒸 汽 均 由 厂 区 锅 炉 房 内 的 现 有 2 台 蒸 汽 锅 炉 供 给, 除 尘 率 可 达 98%, 本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为 : 烟 尘 180 mg/m³ SO2530mg/ m³ NO21000mg/ m³, 均 可 以 达 到 GB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二 类 区 时 段 的 标 准 要 求 (4) 噪 声 处 理 本 项 目 营 运 期 的 噪 声 污 染 源 为 生 产 设 备 空 压 机 各 种 泵 类, 其 噪 声 值 都 在 80~95dB(A) 之 间 公 司 在 满 足 生 产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尽 量 采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设 备 均 设 置 在 车 间 内, 通 过 对 产 生 噪 音 的 设 备 增 加 减 振 垫 或 设 置 隔 声 间 等 措 施, 经 距 离 衰 减 后, 至 厂 界 外 噪 声 值 低 于 GB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中 3 类 标 准 要 求 10 项 目 经 济 及 社 会 效 益 分 析 本 项 目 建 设 期 为 29 个 月, 达 产 期 为 3 年, 达 产 后 各 年 生 产 能 力 分 别 为 : 第 一 年 达 到 设 计 能 力 的 50%, 第 二 年 达 到 设 计 能 力 的 80%, 第 三 年 达 到 设 计 能 力 的 100% 项 目 达 产 后, 每 年 可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21, 万 元, 年 均 利 润 总 额 3, 万 元, 税 前 财 务 内 部 收 益 率 44%, 税 前 投 资 回 收 期 5.02 年 ( 含 建 设 期 ), 以 生 产 能 力 利 用 率 表 示 达 产 年 的 盈 亏 平 衡 点 为 45.02% 本 项 目 投 资 回 收 期 适 宜, 内 部 收 益 率 高, 抗 风 险 能 力 较 强, 经 济 效 益 良 好 该 项 目 实 施 后, 将 会 积 极 促 进 区 域 经 济 增 长, 带 动 相 关 产 业 的 发 展, 增 加 地 方 财 政 收 入, 将 为 社 会 提 供 新 的 就 业 机 会, 社 会 效 益 显 著, 经 济 效 益 明 显 ( 二 )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1 项 目 建 设 必 要 性 分 析 (1) 本 项 目 有 利 于 增 强 公 司 的 研 发 实 力, 满 足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规 划 目 前 医 药 企 业 间 的 竞 争 较 为 激 烈, 公 司 要 想 在 市 场 上 保 持 竞 争 优 势, 只 有 不 断 改 进 工 艺 开 发 新 产 品, 提 高 创 新 能 力 公 司 的 主 要 产 品 所 处 的 抗 贫 血 用 药 市 场 和 治 疗 精 神 障 碍 类 用 药 市 场 竞 争 较 为 激 烈, 公 司 凭 借 独 家 产 品 剂 型 等 优 势 在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中 占 有 一 定 优 势, 但 公 司 依 然 面 临 着 丰 富 产 品 结 构, 改 进 工 艺 剂 型 等 竞 争 压 力 公 司 未 来 目 标 是 将 益 源 生 产 品 打 造 成 为 中 国 抗 贫 血 处 方 药 市 场 第 一 品 牌 ;
328 同 时 建 立 以 可 同 草 酸 艾 司 西 酞 普 兰 为 核 心 的 系 列 治 疗 精 神 障 碍 用 药 领 域 的 国 内 领 先 地 位 上 述 目 标 的 达 成 需 要 生 产 技 术 的 创 新 和 新 产 品 领 域 的 开 发, 这 些 均 迫 切 需 要 先 进 的 研 发 技 术 及 相 应 的 研 发 设 施 设 备 支 持 (2) 本 项 目 有 利 于 提 高 公 司 测 试 分 析 能 力 为 满 足 生 产 工 艺 改 进 新 药 开 发 等 研 究 工 作 的 开 展, 分 析 测 试 作 为 研 发 关 键 环 节 工 作 量 较 大 且 至 关 重 要 公 司 目 前 高 端 分 析 测 试 设 备 较 少, 且 分 散 在 研 发 中 心 各 部 门 或 生 产 车 间, 研 发 能 力 的 提 升 迫 切 需 要 公 司 在 研 发 中 心 现 有 分 析 测 试 设 备 基 础 上, 更 新 或 增 加 先 进 的 分 析 测 试 仪 器, 建 立 规 范 有 效 的 分 析 测 试 部 门, 以 加 强 分 析 测 试 能 力, 高 效 优 质 地 服 务 于 新 药 研 发, 提 高 产 品 的 技 术 含 量, 使 之 与 增 强 公 司 研 发 能 力 的 目 标 相 适 应 (3) 本 项 目 可 以 提 升 公 司 研 发 的 自 主 性, 有 利 于 应 对 行 业 发 展 的 变 化 医 药 技 术 医 药 设 备 新 辅 料 等 相 关 行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加 快 了 高 科 技 含 量 的 药 品 更 新 换 代 的 速 度 公 司 只 有 不 断 运 用 新 的 生 产 技 术 改 造 现 有 产 品 开 发 药 物 新 产 品 提 高 药 品 质 量 标 准, 才 能 适 应 医 药 行 业 快 速 发 展 的 需 要, 提 升 公 司 研 发 创 新 能 力 是 应 对 行 业 快 速 发 展 的 必 然 需 求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就 十 分 重 视 自 主 创 新, 并 成 立 了 专 门 的 研 发 技 术 中 心 从 事 药 品 研 发, 积 聚 了 一 批 技 术 骨 干 力 量, 积 累 了 较 为 丰 富 的 研 发 经 验 近 年 来, 随 着 公 司 的 逐 步 发 展 壮 大, 研 发 中 心 承 担 的 任 务 越 来 越 多, 现 有 科 研 设 备 设 施 及 办 公 条 件 已 明 显 不 能 满 足 实 际 工 作 的 需 要, 因 此 必 须 建 设 独 立 的 研 发 中 心, 建 立 规 范 的 分 工 明 确 的 研 发 部 门, 专 注 于 研 发 工 作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将 加 强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既 符 合 国 家 鼓 励 的 政 策 趋 势 行 业 技 术 发 展 趋 势, 也 是 公 司 长 远 发 展 的 客 观 需 要 2 项 目 建 设 的 内 容 选 址 及 规 模 (1)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本 次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总 投 资 为 3,667 万 元 其 中 : 建 设 投 资 3,267 万 元, 流 动 资 金 400 万 元 研 发 中 心 建 成 后 主 要 用 于 公 司 新 产 品 开 发 现 有 产 品 的 改 进 更 新 产 品 品 种 结 构 丰 富 等 的 研 发 (2) 项 目 的 选 址 本 项 目 拟 建 于 公 司 现 有 厂 区 内, 规 划 用 地 面 积 为 5,700 m2 发 行 人 已 经 获 得
329 该 宗 土 地 使 用 权, 土 地 证 号 为 磐 国 用 (2010) 第 号 土 地 用 途 为 工 业 用 地 有 效 期 至 2059 年 (3) 建 设 规 模 本 项 目 根 据 公 司 研 发 中 心 各 部 门 功 能 需 求 和 实 际 使 用 需 要, 确 定 本 项 目 新 建 1 栋 研 发 中 心, 建 筑 面 积 3,600 m2, 项 目 总 占 地 面 积 5,700 m2 3 项 目 能 源 动 力 供 应 情 况 本 项 目 建 设 位 于 磐 石 市 开 发 区 内, 配 套 设 施 较 为 完 善, 供 水 供 热 供 电 系 统 稳 定 可 靠, 能 源 供 应 能 够 充 分 满 足 项 目 需 要 项 目 用 水 为 市 政 供 水 ; 电 源 由 磐 石 经 济 开 发 区 电 网 供 给 ; 采 暖 由 公 司 原 有 锅 炉 房 内 的 2 台 4t/h 的 蒸 汽 锅 炉 供 给 4 项 目 投 资 估 算 该 项 目 总 投 资 为 3,667 万 元 其 中 : 建 设 投 资 3,267 万 元,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400 万 元 项 目 总 投 资 情 况 见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费 用 名 称 投 资 额 占 项 目 投 入 总 资 金 的 比 例 (%) 建 设 投 资 3, 建 筑 工 程 费 1, 设 备 及 工 器 具 购 置 费 1, 其 中 安 装 工 程 费 工 程 建 设 其 他 费 用 基 本 预 备 费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合 计 3, 项 目 主 要 设 备 选 型 一 工 艺 设 备 选 型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使 用 单 位 价 格 ( 万 元 ) 1 沸 腾 干 燥 机 FL120 固 体 整 粒 机 ZL1000 固 体 湿 法 制 粒 机 HLSG220B 固 体 压 片 机 ZP35B 固 体 包 衣 机 BGB150C 固 体 心 喷 雾 干 燥 机 HYZ DLP15 固 体 粉 碎 机 GF400AX 固 体 冻 干 机 - 固 体 旋 振 筛 ZS-515 型 固 体
330 10 胶 囊 充 填 机 NJP1200 固 体 铝 塑 铝 包 装 机 DPH250 固 体 混 合 机 HD600 固 体 纯 化 水 3T 公 用 系 统 空 压 机 2.9/8 公 用 系 统 空 调 机 组 - 公 用 系 统 冷 水 机 组 - 公 用 系 统 真 空 机 组 PSWJ-400 合 成 公 用 系 统 空 压 机 2.9/8 合 成 公 用 系 统 空 调 机 组 - 合 成 公 用 系 统 冷 水 机 组 - 合 成 公 用 系 统 搪 玻 璃 反 应 罐 500L 合 成 离 心 机 SS600 合 成 不 锈 钢 储 罐 1000L 合 成 不 锈 钢 反 应 罐 500L 合 成 抽 滤 器 500L 合 成 旋 转 蒸 发 仪 - 合 成 冷 却 循 环 系 统 28 真 空 循 环 系 统 29 电 加 热 套 变 压 器 30 磁 力 搅 拌 器 31 机 械 搅 拌 器 32 三 口 反 应 瓶 33 布 氏 漏 斗 34 抽 滤 瓶 35 三 角 锥 形 瓶 烧 杯 量 筒 36 机 械 油 泵 37 层 析 柱 38 紫 外 灯 39 冰 箱 40 制 冰 机 41 毛 细 管 42 超 声 仪 43 恒 压 滴 液 漏 斗 44 温 度 计 45 冷 凝 管 各 种 变 径 46 50L 反 应 釜 47 鼓 风 干 燥 箱 48 真 空 干 燥 箱
331 49 粉 碎 机 50 酸 度 计 51 水 浴 锅 52 油 浴 锅 53 油 泵 用 冷 肼 及 液 氮 罐 54 电 子 天 平 55 分 液 漏 斗 56 通 风 橱 57 液 质 联 机 或 自 动 进 样 液 相 检 测 仪 工 艺 设 备 合 计 二 检 测 仪 器 选 型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型 号 / 规 格 数 量 金 额 ( 台 / 套 ) ( 万 元 ) 1 XS S 精 密 天 平 XS203S XP 分 析 天 平 XP XP 微 量 天 平 XP Q Exactive 高 性 能 台 式 四 极 杆 轨 道 阱 LC-MS/MS 系 统 LC-MS/MS 高 效 液 相 色 谱 仪 ( 全 自 动 ) LC MS 气 相 色 谱 - 离 子 阱 质 谱 联 用 仪 220-MS 气 相 色 谱 仪 Trace GC Uitra+ 顶 空 偏 光 显 微 镜 XSZ-H 电 位 滴 定 仪 T 水 分 测 定 仪 V Millipore 超 纯 水 机 RiOs 16+Milli-Q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仪 AA 全 波 长 薄 层 色 谱 扫 描 仪 KH IRAffinity-1( 替 代 傅 里 叶 变 换 红 外 光 谱 仪 8400) 紫 外 分 光 光 度 计 UV 数 字 式 自 动 旋 光 仪 WZZ-2S(1S) 旋 转 粘 度 计 NDJ 医 用 冷 藏 箱 YC-950L 鼓 风 干 燥 箱 (A 型 ) BAO-150A 真 空 干 燥 箱 (A 型 ) VOS-15A 陶 瓷 纤 维 马 弗 炉 ZY-0912P 检 验 仪 器 合 计 总 计 79 1,
332 6 项 目 实 施 进 度 计 划 公 司 根 据 项 目 实 施 情 况, 编 制 项 目 实 施 计 划, 本 项 目 计 划 总 建 设 期 为 29 个 月, 具 体 安 排 如 下 : 时 间 项 目 进 度 T+2 月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编 制 及 评 估 论 证 工 作 项 目 初 步 设 计 施 工 图 设 计 及 设 计 审 查 工 作, 同 时 完 成 项 目 工 程 招 标 等 T+6 月 各 项 施 工 前 准 备 工 作 T+18 月 项 目 所 有 土 建 工 程 施 工 及 各 种 设 备 的 采 购 安 装 调 试 工 作 ( 冬 季 不 施 T+24 月 工 ) T+28 月 项 目 联 合 试 运 转 工 作, 同 时 完 成 项 目 工 程 决 算 竣 工 验 收 等 工 作 T+29 月 工 程 全 部 完 工 注 :T 为 项 目 起 始 时 间 7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情 况 本 项 目 已 经 吉 林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以 吉 环 审 ( 表 ) 字 号 吉 林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吉 林 省 西 点 药 业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的 批 复 批 准 本 项 目 属 轻 度 污 染 项 目, 营 运 期 对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本 项 目 已 制 定 相 应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政 策 要 求,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废 水 治 理 方 案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水 通 过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排 放 到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内, 公 司 现 有 污 水 处 理 能 力 可 以 满 足 处 理 要 求 (2) 固 体 废 弃 物 治 理 方 案 建 设 项 目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为 废 吸 附 载 体 物 破 碎 及 不 合 格 西 林 瓶 废 药 片 及 废 胶 囊 药 渣 过 滤 废 活 性 炭 等, 此 外 还 有 煤 渣 以 及 职 工 生 活 垃 圾 生 活 垃 圾 运 至 城 市 垃 圾 填 埋 场 卫 生 填 埋 ; 锅 炉 炉 渣 送 做 制 砖 厂 或 水 泥 厂 原 材 料 ; 废 渣 ( 废 活 性 炭 废 药 片 及 废 胶 囊 剂 破 碎 及 不 合 格 西 林 瓶 ) 送 吉 林 省 危 险 废 物 处 理 中 心 进 行 处 理 处 置 本 项 目 固 体 废 弃 物 均 能 做 到 合 理 处 置 (3) 废 气 治 理 方 案 本 项 目 运 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气 量 很 小, 公 司 将 严 格 执 行 各 项 保 护 措 施, 选 用 先 进 的 排 风 装 置, 使 废 气 排 放 符 合 规 定 的 标 准, 确 保 对 人 员 健 康 及 周 围 环 境 不 产 生 影 响
333 (4) 噪 声 治 理 方 案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噪 声 主 要 为 仪 器 设 备 工 作 时 产 生 的 噪 声, 公 司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采 取 减 震 隔 声 等 措 施, 确 保 厂 界 噪 声 符 合 规 定 标 准 8 项 目 经 济 及 社 会 效 益 分 析 本 项 目 不 直 接 产 生 经 济 效 益 通 过 项 目 实 施, 公 司 将 建 成 先 进 的 研 发 中 心, 持 续 性 地 提 升 公 司 技 术 开 发 与 创 新 能 力 现 代 化 和 产 业 化 能 力, 进 一 步 巩 固 和 提 高 公 司 技 术 优 势, 从 根 本 上 提 高 企 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提 升 公 司 品 牌 地 位, 缩 小 公 司 与 先 进 制 药 企 业 之 间 的 距 离 此 外, 项 目 实 施 可 带 动 周 边 地 区 经 济 发 展, 提 供 就 业 机 会 四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及 经 营 状 况 的 影 响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将 大 幅 提 高 公 司 的 新 产 品 研 发 能 力 和 药 品 的 生 产 能 力, 项 目 的 实 施 对 公 司 的 影 响 主 要 有 如 下 方 面 : ( 一 )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的 影 响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净 资 产 将 大 规 模 提 高, 公 司 信 用 状 况 与 资 产 健 康 状 况 将 进 一 步 加 强, 增 强 公 司 防 范 财 务 风 险 的 能 力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净 资 产 规 模 提 高, 由 于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对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的 贡 献 体 现 在 未 来 经 营 过 程 中, 并 不 能 给 公 司 带 来 直 接 的 经 济 效 益, 固 体 制 剂 车 间 产 能 扩 建 项 目 建 设 需 要 一 定 周 期, 建 设 期 内 对 公 司 盈 利 贡 献 有 限, 短 期 内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将 会 有 所 降 低, 但 是 随 着 项 目 的 陆 续 建 成 投 产, 项 目 经 济 效 益 将 逐 步 实 现,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与 利 润 水 平 将 有 大 幅 增 长, 盈 利 能 力 和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等 指 标 会 有 较 大 提 高 ( 二 )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对 公 司 未 来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拟 扩 建 固 体 制 剂 车 间 及 新 建 研 发 中 心 项 目 建 成 当 年, 公 司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情 况 如 下 :
334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名 称 年 均 销 售 收 入 年 均 利 润 总 额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年 折 旧 额 一 固 体 制 剂 车 间 产 能 扩 建 项 目 生 产 设 备 - - 4, 房 屋 建 筑 物 - - 6, 安 装 工 程 小 计 21, , , 二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生 产 设 备 - - 1, 房 屋 建 筑 物 - - 1, 安 装 工 程 小 计 - - 2, 合 计 21, , , , 按 照 目 前 公 司 的 折 旧 政 策, 项 目 建 成 达 产 后 年 折 旧 费 预 计 1, 万 元, 将 会 对 公 司 未 来 的 经 营 成 果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固 体 制 剂 车 间 产 能 扩 建 项 目 全 面 达 产 后 年 均 可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21, 万 元, 利 润 总 额 3, 万 元, 净 利 润 3, 万 元 由 此 可 见, 公 司 所 投 资 项 目 具 有 良 好 的 市 场 前 景 和 较 高 的 盈 利 能 力, 公 司 未 来 经 营 成 果 不 会 因 为 募 投 项 目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受 到 不 利 影 响 ( 三 )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影 响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的 运 用 全 部 围 绕 公 司 现 有 主 营 业 务 进 行, 项 目 的 建 设 完 成 对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提 升 发 挥 重 要 作 用 1 固 体 制 剂 车 间 产 能 扩 建 项 目 将 直 接 扩 大 公 司 核 心 产 品 益 源 生 可 同 的 生 产 规 模, 实 现 规 模 经 济, 有 助 于 公 司 进 一 步 控 制 和 降 低 生 产 成 本, 提 高 产 品 质 量, 扩 大 核 心 产 品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增 强 产 品 竞 争 优 势, 进 一 步 提 高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和 利 润 水 平 2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将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的 技 术 实 力, 增 强 新 药 开 发 能 力, 丰 富 产 品 线, 增 强 核 心 竞 争 力, 树 立 公 司 品 牌 形 象, 为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奠 定 坚 实 的 基 础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建 成 后 不 能 直 接 产 生 经 济 效 益, 但 通 过 研 发 能 力 的 增 强 可 以 提 升 公 司 的 技 术 优 势, 提 高 公 司 产 品 技 术 壁 垒, 为 生 产 提 供 安 全 有 效 的 先 进 技 术, 为 销 售 提 供 稳 定 优 质 的 新 药 产 品, 进 而 提 升 公 司 品 牌 价 值, 增 强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为 公 司 的 发 展 壮 大 提 供 保 障
335 第 十 四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一 公 司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及 实 际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 一 ) 公 司 现 行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1 公 司 分 配 当 年 税 后 利 润 时, 应 当 提 取 利 润 的 10% 列 入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累 计 额 为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50% 以 上 的, 可 以 不 再 提 取 公 司 的 法 定 公 积 金 不 足 以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的, 在 依 照 前 款 规 定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应 当 先 用 当 年 利 润 弥 补 亏 损 公 司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后, 经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还 可 以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公 积 金 后 所 余 税 后 利 润, 按 照 股 东 持 有 的 股 份 比 例 分 配 股 东 大 会 违 反 前 款 规 定, 在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向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的, 股 东 必 须 将 违 反 规 定 分 配 的 利 润 退 还 公 司 公 司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不 参 与 分 配 利 润 2 公 司 的 公 积 金 用 于 弥 补 公 司 的 亏 损 扩 大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或 者 转 为 增 加 公 司 资 本 但 是, 资 本 公 积 金 将 不 用 于 弥 补 公 司 的 亏 损 法 定 公 积 金 转 为 资 本 时, 所 留 存 的 该 项 公 积 金 将 不 少 于 转 增 前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25% 3 公 司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或 者 现 金 股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利 润,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做 出 决 议 后, 公 司 董 事 会 须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后 2 个 月 内 完 成 股 利 ( 或 股 份 ) 的 派 发 事 项 ( 二 ) 公 司 近 三 年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共 进 行 了 4 次 股 利 分 配,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2012 年 9 月 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2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2012 年 中 期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议 案 公 司 以 总 股 本 54,132,957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股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元 ( 含 税 ), 共 计 发 放 现 金 股 利 10,555,
336 元, 剩 余 未 分 配 利 润 结 转 以 后 年 度 2013 年 6 月 18 日, 公 司 召 开 2012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2012 年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议 案 公 司 以 总 股 本 54,132,957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股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0.15 元 ( 含 税 ), 共 计 发 放 现 金 股 利 8,119, 元, 剩 余 未 分 配 利 润 结 转 以 后 年 度 2014 年 3 月 2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3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2013 年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议 案 公 司 以 总 股 本 54,132,957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股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0.30 元 ( 含 税 ), 共 计 发 放 现 金 股 利 16,239, 元, 剩 余 未 分 配 利 润 结 转 以 后 年 度 2015 年 3 月 10 日, 公 司 召 开 2014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2014 年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议 案 公 司 以 总 股 本 54,132,957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股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0.20 元 ( 含 税 ), 共 计 发 放 现 金 股 利 10,826, 元, 剩 余 未 分 配 利 润 结 转 以 后 年 度 ( 三 ) 公 司 发 行 后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根 据 公 司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修 订 后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 1 公 司 分 配 当 年 税 后 利 润 时, 应 当 提 取 利 润 的 10% 列 入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累 计 额 为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50% 以 上 的, 可 以 不 再 提 取 公 司 的 法 定 公 积 金 不 足 以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的, 在 依 照 前 款 规 定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应 当 先 用 当 年 利 润 弥 补 亏 损 公 司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后, 经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还 可 以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公 积 金 后 所 余 税 后 利 润, 按 照 股 东 持 有 的 股 份 比 例 分 配 股 东 大 会 违 反 前 款 规 定, 在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向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的, 股 东 必 须 将 违 反 规 定 分 配 的 利 润 退 还 公 司 公 司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不 参 与 分 配 利 润 2 公 司 的 公 积 金 用 于 弥 补 公 司 的 亏 损 扩 大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或 者 转 为 增 加 公 司 资 本 但 是, 资 本 公 积 金 将 不 用 于 弥 补 公 司 的 亏 损
337 法 定 公 积 金 转 为 资 本 时, 所 留 存 的 该 项 公 积 金 将 不 少 于 转 增 前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25% 3 公 司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或 者 现 金 股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利 润,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做 出 决 议 后, 公 司 董 事 会 须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后 2 个 月 内 完 成 股 利 ( 或 股 份 ) 的 派 发 事 项 4 公 司 实 施 积 极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应 严 格 遵 守 下 列 规 定 : (1) 股 利 分 配 原 则 : 公 司 实 行 连 续 稳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应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并 兼 顾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决 策 和 论 证 应 当 充 分 考 虑 独 立 董 事 监 事 和 公 众 投 资 者 的 意 见 (2) 利 润 的 分 配 形 式 : 公 司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或 者 现 金 股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在 有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可 以 进 行 中 期 现 金 分 红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不 得 损 害 公 司 的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3)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及 条 件 : 公 司 在 持 续 盈 利 的 情 况 下 优 先 采 取 现 金 形 式 分 配 利 润 在 制 定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时,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以 及 是 否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等 因 素, 区 分 下 列 情 形, 提 出 差 异 化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 1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 2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 3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不 易 区 分 但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可 以 按 照 前 项 规 定 处 理 公 司 目 前 处 于 成 长 期, 公 司 在 持 续 盈 利 的 情 况 下 优 先 采 取 现 金 形 式 分 配 利 润, 每 年 向 股 东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不 低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公 司 应 当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保 障 公 司 具 备 现 金 分 红 能 力 若 公 司 有 扩 大 股 本 规 模 需 要, 或 者 公 司 董 事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理 由, 在 确 保 公 司 当 年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满 足 上 述 现 金 股 利 分 配 之 余, 提 出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预 案
338 公 司 在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实 现 盈 利, 但 公 司 董 事 会 在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未 提 出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的, 应 当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原 因,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此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4)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履 行 的 程 序 : 公 司 的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制 定 方 案 并 由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公 司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应 对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是 否 适 当 稳 健 是 否 保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等 发 表 意 见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应 当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过 半 数 以 上 表 决 通 过 (5)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调 整 : 公 司 根 据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投 资 规 划 和 长 期 发 展 的 需 要, 确 需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应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提 出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调 整 议 案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调 整 议 案 需 经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表 决 通 过 并 经 半 数 以 上 监 事 表 决 通 过 方 可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董 事 会 需 在 股 东 大 会 提 案 中 详 细 论 证 和 说 明 原 因, 独 立 董 事 监 事 会 应 当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调 整 方 案 发 表 意 见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调 整 方 案 需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2/3 以 上 通 过, 还 应 当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社 会 公 众 股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半 数 以 上 通 过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调 整 方 案, 公 司 应 提 供 网 络 投 票 方 式 公 司 保 证 现 行 及 未 来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不 得 违 反 以 下 原 则 :A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不 得 违 反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B 如 无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发 生, 公 司 应 当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指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 (a) 公 司 未 来 十 二 个 月 内 拟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资 产 或 购 买 设 备 累 计 支 出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b) 公 司 未 来 十 二 个 月 内 拟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资 产 或 购 买 设 备 累 计 支 出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30% 上 述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须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报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方 可 实 施 (6) 存 在 股 东 违 规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情 况 的, 公 司 应 当 扣 减 该 股 东 所 分 配 的 现 金 红 利, 以 偿 还 其 占 用 的 资 金
339 (7) 全 资 或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股 利 分 配 : 公 司 下 属 全 资 或 控 股 子 公 司 在 考 虑 其 自 身 发 展 的 基 础 上 实 施 积 极 的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应 当 及 时 行 使 对 全 资 或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股 东 权 利, 根 据 全 资 或 控 股 子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促 成 全 资 或 控 股 子 公 司 向 公 司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并 确 保 该 等 分 红 款 在 公 司 向 股 东 进 行 分 红 前 支 付 给 公 司 ( 四 ) 未 来 三 年 回 报 规 划 2014 年 年, 公 司 在 足 额 预 留 盈 余 公 积 金 以 后, 每 年 向 股 东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不 低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在 确 保 足 额 现 金 股 利 分 配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可 以 另 行 增 加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或 公 积 金 转 增 各 期 未 进 行 分 配 的 利 润 将 用 于 满 足 公 司 发 展 资 金 需 求 二 本 次 发 行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安 排 根 据 2014 年 4 月 22 日 公 司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形 成 的 滚 存 利 润 由 股 票 发 行 后 的 新 老 股 东 共 享
340 第 十 五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一 信 息 披 露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服 务 为 保 护 投 资 者 的 合 法 权 利, 加 强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的 管 理,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等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公 司 制 定 了 吉 林 省 西 点 药 业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确 保 及 时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地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保 护 公 司 股 东 债 权 人 及 其 他 利 益 相 关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由 董 事 会 统 一 管 理, 公 司 董 事 长 是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工 作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董 事 会 秘 书 是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工 作 的 直 接 责 任 人 董 事 会 秘 书 为 孟 永 宏, 咨 询 电 话 : , 传 真 : , 电 子 信 箱 : [email protected] 二 重 要 合 同 ( 一 ) 抵 押 担 保 及 借 款 合 同 年 12 月 9 日, 公 司 作 为 借 款 人 签 订 委 托 贷 款 借 款 合 同, 委 托 方 为 吉 林 省 科 技 投 资 基 金 有 限 公 司, 贷 款 人 为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长 春 分 行, 合 同 编 号 为 兴 银 长 2013WDJT016 号, 委 托 贷 款 借 款 金 额 350 万 元, 借 款 用 于 益 源 生 技 术 成 果 产 业 化, 借 款 期 限 为 36 个 月, 自 2013 年 12 月 26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25 日, 借 款 执 行 3% 固 定 年 利 率 ( 二 ) 技 术 合 作 合 同 年 3 月 29 日, 西 点 药 业 与 北 京 德 众 万 全 药 物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技 术 开 发 合 同, 双 方 就 新 药 7,8 二 羟 基 -2- 氧 代 -2H- 苯 并 吡 喃 项 目 的 技 术 进 行 合 作 开 发 合 同 约 定 西 点 药 业 支 付 首 期 付 款 后 的 12 个 月 内 北 京 德 众 万 全 药 物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完 成 该 品 种 的 合 成 工 艺 研 究 体 外 药 效 学 研 究 临 床 前 药 理 研 究, 并 按 药 品 注 册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要 求 完 成 各 阶 段 申 请 申 报 资 料 的 撰 写 合 作
341 开 发 品 种 的 后 续 改 进 / 革 新 成 果 归 公 司 所 有 西 点 药 业 支 付 技 术 合 作 开 发 费 共 计 495 万 元, 按 项 目 进 展 阶 段 支 付 2013 年 11 月, 北 京 德 众 万 全 药 物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将 合 同 权 利 与 义 务 转 让 给 江 苏 万 全 特 创 医 药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2014 年 3 月 公 司 与 江 苏 万 全 特 创 医 药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对 双 方 于 2012 年 3 月 签 订 的 技 术 合 作 开 发 合 同 进 行 补 充 约 定, 根 据 该 补 充 协 议, 江 苏 万 全 特 创 医 药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完 成 药 品 临 床 前 的 质 量 研 究 和 稳 定 性 研 究, 公 司 向 江 苏 万 全 特 创 医 药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支 付 技 术 合 作 开 发 费 人 民 币 180 万 元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就 该 项 技 术 开 发 合 同 及 补 充 协 议 已 按 合 同 要 求 支 付 了 万 元 年 1 月 9 日, 西 点 药 业 与 北 京 万 全 阳 光 医 学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临 床 试 验 技 术 服 务 协 议, 西 点 药 业 委 托 北 京 万 全 阳 光 医 学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就 益 源 生 产 品 开 展 在 高 发 人 群 慢 性 肾 衰 尿 毒 症 血 液 透 析 同 时 缺 铁 和 叶 酸 病 人 中, 开 展 IV 期 临 床 试 验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金 额 为 600 万 元, 根 据 北 京 万 全 阳 光 医 学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提 出 的 开 展 临 床 试 验 过 程 中 实 际 发 生 的 费 用, 经 西 点 药 业 确 认 后, 分 次 支 付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已 按 合 同 要 求 支 付 万 元 年 11 月 22 日, 公 司 与 天 津 市 汉 康 医 药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技 术 合 作 开 发 合 同, 合 同 约 定 天 津 市 汉 康 医 药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向 公 司 独 家 移 交 伊 潘 立 酮 原 料 药 及 片 剂 的 临 床 批 件 临 床 研 究 资 料 等 合 同 金 额 为 500 万 元, 按 合 同 履 行 进 度 分 次 支 付 2015 年 7 月, 双 方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合 同 金 额 变 更 为 400 万 元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已 按 合 同 要 求 支 付 300 万 元 年 10 月 13 日, 公 司 与 北 京 博 润 阳 光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公 司 委 托 北 京 博 润 阳 光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开 展 伊 潘 立 酮 片 治 疗 精 神 分 裂 症 的 临 床 试 验 合 同 金 额 850 万 元, 按 合 同 履 行 进 度 分 次 支 付 因 试 验 方 案 调 整 需 增 加 病 例,2014 年 10 月 25 日, 双 方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追 加 试 验 经 费 272 万 元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已 按 合 同 要 求 支 付 661 万 元 年 7 月 31 日, 公 司 与 江 苏 万 全 特 创 医 药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技 术 开 发 合 同, 合 同 约 定 江 苏 万 全 特 创 医 药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完 成 瑞 香 素 分 散 片 工 艺 研 究 质 量 研 究 及 稳 定 性 研 究, 完 成 研 制 内 容 申 报 资 料 的 撰 写 合 作 开 发 品 种 的 后 续 改 进 / 革 新 成 果, 归 西 点 药 业 所 有 合 同 金 额 350 万 元, 按 项 目 进 展 分
342 阶 段 支 付 2015 年 4 月, 双 方 签 署 补 充 协 议, 合 同 总 金 额 增 加 70 万 元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已 按 合 同 要 求 支 付 415 万 元 ( 三 ) 代 理 销 售 合 同 年 12 月 6 日, 西 点 药 业 与 江 苏 万 德 玛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关 于 利 培 酮 口 腔 崩 解 片 的 代 理 销 售 协 议, 协 议 约 定 江 苏 万 德 玛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代 理 销 售 的 区 域 为 北 京 市 天 津 市 河 北 省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山 西 省 河 南 省 上 海 市 山 东 省 浙 江 省 福 建 省 江 西 省 江 苏 省 安 徽 省 共 13 省 市 协 议 期 限 为 五 年, 如 果 协 议 期 内 未 出 现 协 议 规 定 的 解 除 条 款 事 项 或 者 双 方 达 成 协 议 提 前 终 止 双 方 的 合 同 关 系, 则 协 议 期 满 后 自 动 延 续 五 年, 继 续 生 效 年 5 月 1 日, 西 点 药 业 与 广 州 国 盈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销 售 代 理 协 议 书, 协 议 约 定 广 州 国 盈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代 理 区 域 为 广 东 省, 代 理 期 限 为 2015 年 5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代 理 产 品 为 益 源 生 和 可 同 年 1 月 1 日, 西 点 药 业 与 四 川 新 天 奇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销 售 代 理 协 议 书, 协 议 约 定 四 川 新 天 奇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区 域 为 四 川 省 重 庆, 代 理 期 限 为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代 理 产 品 为 益 源 生 和 可 同 ( 四 ) 其 他 合 同 2015 年 3 月 11 日, 西 点 药 业 与 安 吉 豪 森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民 生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分 别 签 订 了 药 品 技 术 转 让 合 同 和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合 同 金 额 合 计 500 万 元, 安 吉 豪 森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将 其 所 拥 有 的 硫 酸 亚 铁 等 10 个 药 品 生 产 技 术 等 转 让 给 发 行 人, 并 会 同 浙 江 民 生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协 助 西 点 药 业 完 成 上 述 药 品 批 准 文 号 的 申 请 工 作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已 按 合 同 要 求 支 付 300 万 元 三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四 重 大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1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业 务 活 动 或 未 来 发 展 等 可 能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的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343 2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以 及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不 存 在 作 为 一 方 当 事 人 的 重 大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3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张 俊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五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涉 及 刑 事 诉 讼 的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不 存 在 涉 及 刑 事 诉 讼 的 情 况
344 第 十 六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一 发 行 人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全 体 董 事 签 字 : 张 俊 石 英 秀 孟 永 宏 丁 世 国 刘 伟 王 俊 赵 树 宽 朱 文 山 高 璞 娴 全 体 监 事 签 字 : 侯 雨 霖 成 锦 王 立 波 刘 彦 斌 潘 贤 平
345 全 体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签 字 : 张 俊 石 英 秀 孟 永 宏 王 吉 平 王 云 发 吉 林 省 西 点 药 业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盖 章 ) 年 月 日
346 二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声 明 本 公 司 已 对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进 行 了 核 查, 确 认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项 目 协 办 人 ( 签 字 ): 保 荐 代 表 人 ( 签 字 ): 田 雨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字 ): 李 纪 元 徐 扬 陈 有 安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盖 章 ) 年 月 日
347 三 发 行 人 律 师 声 明 本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经 办 律 师 ( 签 字 ): 律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签 字 ): 吴 团 结 姚 方 方 袁 学 良 北 京 市 海 润 律 师 事 务 所 ( 盖 章 ) 年 月 日
348 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声 明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及 经 本 所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审 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及 经 本 所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 签 字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签 字 ): [] [] 梁 春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盖 章 ) 年 月 日
349 五 验 资 机 构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验 资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 签 字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签 字 ): 高 世 茂 邓 军 梁 春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盖 章 ) 年 月 日
350 六 验 资 复 核 机 构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验 资 复 核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验 资 复 核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 签 字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签 字 ): 高 世 茂 邓 军 梁 春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盖 章 ) 年 月 日
351 第 十 七 节 备 查 文 件 一 备 查 文 件 投 资 者 可 以 查 阅 与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有 关 的 所 有 正 式 法 律 文 件, 该 等 文 件 也 在 指 定 网 站 上 披 露, 具 体 如 下 : ( 一 ) 发 行 保 荐 书 及 发 行 保 荐 工 作 报 告 ; ( 二 ) 财 务 报 表 及 审 计 报 告 ; ( 三 )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 ( 四 ) 经 注 册 会 计 师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 ( 五 ) 法 律 意 见 书 及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 ( 六 )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 七 )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次 发 行 的 文 件 ; ( 八 ) 其 他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重 要 文 件 查 阅 时 间 : 工 作 日 上 午 9:00-11:30; 下 午 13:30-16:00 二 文 件 查 阅 地 址 1 发 行 人 : 吉 林 省 西 点 药 业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吉 林 省 磐 石 经 济 开 发 区 西 点 大 街 777 号 电 话 : 传 真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C 座 11 层 电 话 : 传 真 :
1
OO OO 1 ------------------------------------------33 ---------------------46 ---------------------------710 ---1113 ------------------------------------1416 ------------------------------1717 ---------------------------------------1831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D312020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5A3A92E646F63>
陕 西 康 惠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HAANXI KANGHUI PHARMACEUTICAL Co.,Ltd. ( 住 所 : 陕 西 省 咸 阳 市 彩 虹 二 路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 住 所 :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东 城 根 上 街 95 号 ) 陕 西 康 惠 制
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2015 年 4 月, 公 司 启 动 新 三 板 业 务 10 月 28 日, 大 唐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公 司 名 称 变 更 为 内 蒙 古 大 唐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11 月,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内 蒙 古 大 唐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16-007 大 唐 药 业 NEEQ : 836433 内 蒙 古 大 唐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Inner Mongolia Grand Pharmaceutical Co., Ltd. 年 度 报 告 2015 1 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2015 年 4 月, 公 司 启 动
上海中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说明书
推 荐 人 通 化 双 基 证 券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二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目 录 释 义... 1 第 一 章 声 明... 3 第 二 章 风 险 及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4 一 风 险... 4 ( 一 )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当 控 制 的 风 险... 4 ( 二 ) 公 司 治 理 的 风 险... 4 ( 三 ) 产 品 质 量 的 风 险... 5 ( 四
Cover 2
(: 00570) 2010 UPGRADING CONSOLIDATION DEVELOPMENT 1 2 12 17 18 19 21 23 24 141 2801-2805 183 17 1712-16 00570 http://www.winteamgroup.com 1 37.8%4.3780 11.7% 6,605 2,9050.7% 1.74 12.6% 60 2009 3 141.0%
益盛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doc
吉 林 省 集 安 益 盛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JILIN JIAN YIS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 住 所 : 吉 林 省 集 安 市 文 化 东 路 17-20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28 号 民 生 金 融 中 心 A 座 16-18
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代 码 :600671 公 司 简 称 : 天 目 药 业 杭 州 天 目 山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重 要 提 示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承 担 个 别
2015
表 二 2015 年 度 洱 源 县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收 入 执 行 情 况 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财 政 决 算 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30,938 税 收 收 入 21,085 增 值 税 2,248 国 内 增 值 税 1,812 国 有 企 业 增 值 税 298 集 体 企 业 增 值 税 15 股 份 制 企 业 增 值 税 1,137 联 营 企 业 增
中国共产党烟台市委员会()
附 件 序 区 政 府 办 ( 共 16 项 ) 1 全 省 性 以 外 的 宗 教 团 体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接 收 国 ( 境 ) 外 捐 款 审 批 (10-20 万 ) 行 政 许 可 2 对 有 关 违 法 进 行 宗 教 活 动 的 行 为 的 处 罚 3 对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的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罚 4 对 非 宗 教 团 体 非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组 织 举
5 3 D D D D0200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3 (602) 1 1 D01001 2 2 D01002, 3 1 D02018 4 2 D0201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5 3 D02020 6 4 D02021 7 5 D02022 8 6 D0200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D3120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5A3A92E646F63>
第 一 章 及 发 行 公 告 吉 林 紫 鑫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吉 林 省 柳 河 县 英 利 路 88 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 申 报 稿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江 苏 省 苏 州 市 爱 河 桥 路 28 号 第 一 章 及 发 行 公 告 声 明 : 本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请 尚 未 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 申 报
OO 2002 1.1.3.5.7.....8....10 11.... 16 17....19 19-1 - 2002 () LTD NORTHEAST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37 024-25806664 024-25806664 [email protected] 37 110026 [email protected] http://www.cninfo.com.c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D3120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5A3A92E646F63>
76 贵 阳 新 天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Guiyang Xintian Pharmaceutical Co.,Ltd. ( 贵 阳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新 添 大 道 114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路 81 号 华 贸 中 心 德 意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D3120D5D0B9C9CBB5C3F7CAE95FC9EAB1A8B8E55F>
创 业 板 风 险 提 示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后 拟 在 创 业 板 市 场 上 市, 该 市 场 具 有 较 高 的 投 资 风 险 创 业 板 公 司 具 有 业 绩 不 稳 定 经 营 风 险 高 退 市 风 险 大 等 特 点, 投 资 者 面 临 较 大 的 市 场 风 险 投 资 者 应 充 分 了 解 创 业 板 市 场 的 投 资 风 险 及 本 公 司 所 披 露 的 风 险
2003-1 ----------------------------------------1 ----------------------------------------------3 --------------------------------4 ------------------------------------6 -------------------10 -----------------------------------------13
untitled
12.032,350 200 GMP : C A 2 3 4 8 18 21 35 42 44 45 46 48 49 51 53 109 1 141 2801-2805 (852) 2854 3393 (852) 2544 1269 [email protected] 00570 10 8 183 17 1712-16 http://www.winteamgroup.com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5E3BDADC9AFC6D5B0AECBBCD2A9D2B5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9C9C6B1B2A2C9CFCAD0D5D0B9C9CBB5C3F7CAE9A3A8D4A4C5FBC2B6B8E5A3A92E646F63>
浙 江 莎 普 爱 思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Zhejiang Shapuaisi Pharmaceutical Co., Ltd. ( 浙 江 省 平 湖 市 城 北 路 甪 棉 巾 桥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 甘 肃 省 兰 州 市 静 宁 路 308 号 ) 声 明 :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株 洲 千 金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湖 南 省 株 洲 市 荷 塘 区 金 钩 山 路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 封 卷 稿 ) 主 承 销 商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A 座 )
株 洲 千 金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1800 万 股 A 股 网 上 路 演 公 告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发 行 字 [2004]14 号 文 核 准, 株 洲 千 金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将 于 2004 年 2 月 26 日 采 用 全 部 向 二 级 市 场 投 资 者 定 价 配 售 方 式 首 次 公 开
2002 2002
JILIN HENGHE PHARMACEUTICAL CO., LTD 2002 2002 1 1 2 3 5 7 9 11 20 22 25 25 JILIN HENGHE PHARMACEUTICAL CO., LTD HHP 0432 4831982 0432 4831887 0432 4841728 99 [email protected] 99 99 132012 [email protected]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F2D1F4D0CBC6EBD1DBD2A9B9C9B7DDD3D0CFDEB9ABCBBEB4B4D2B5B0E5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9C9C6B1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5B1A8CBCDC8D5C6DAA3BA32303134C4EA36D4C23230C8D5A3A92E646F63>
特 别 提 示 :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后 拟 在 创 业 板 市 场 上 市, 该 市 场 具 有 较 高 的 投 资 风 险 创 业 板 公 司 具 有 业 绩 不 稳 定 经 营 风 险 高 退 市 风 险 大 等 特 点, 投 资 者 面 临 较 大 的 市 场 风 险 投 资 者 应 充 分 了 解 创 业 板 市 场 的 投 资 风 险 及 本 公 司 所 披 露 的 风 险 因 素,
目 录 第 一 节 项 目 概 况... 3 第 二 节 投 资 方 案... 6 第 三 节 项 目 实 施 的 必 要 性 与 可 行 性... 9 第 四 节 项 目 效 益 分 析... 14 第 五 节 项 目 风 险 分 析... 16 第 六 节 报 告 结 论... 17 2
山 西 振 东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收 购 山 西 安 特 生 物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2011 年 5 月 1 目 录 第 一 节 项 目 概 况... 3 第 二 节 投 资 方 案... 6 第 三 节 项 目 实 施 的 必 要 性 与 可 行 性... 9 第 四 节 项 目 效 益 分 析... 14 第 五 节 项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5E3BDADB0C2CFE8D2A9D2B5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9C9C6B1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532303135C4EA35D4C23239C8D5B1A8CBCDA3A92E646F63>
浙 江 奥 翔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Zhejiang Ausun Pharmaceutical Co., Ltd. ( 住 所 : 浙 江 省 化 学 原 料 药 基 地 临 海 园 区 东 海 第 四 大 道 5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 住 所 :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东 城
(1) 具 有 药 物 制 剂 生 产 及 车 间 管 理 知 识 (2) 具 有 本 专 业 类 别 高 技 能 专 门 人 才 所 必 需 的 基 础 理 论 知 识 和 人 文 知 识 (3) 具 有 本 专 业 所 必 需 的 公 共 英 语 知 识 和 专 业 英 语 知 识 (4) 具
专 业 名 称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药 物 制 剂 技 术 专 业 教 学 标 准 药 物 制 剂 技 术 专 业 代 码 530305 招 生 对 象 高 中 阶 段 教 育 毕 业 生 或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学 制 与 学 历 三 年 专 科 就 业 面 向 一 初 始 岗 位 群 从 事 药 物 制 剂 生 产 药 品 生 产 技 术 管 理 药 品 质 量 控 制 验 证 等 岗
2003 2003 8 25 2003 2003.3.3 1... 3 2....4..5...6...6...8..11. 48. 2 2003 1.1 1.2 1.3 1.4 2.1 NORTHEAST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 000597 37 110026 WWW.NEGPF.COM.CN [email protected] 37 024-25806664
Microsoft Word - 1-1 招股意向书.doc
( 浙 江 省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北 院 路 888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 申 报 稿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Essence Securities Co., Ltd.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4018 号 安 联 大 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 元 ) 发 行 概 况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4 1 2 3 [1999]09 4100001004818 2000 9 10 4000 2000 10 18 Henan Lingrui Pharmaceutical Co., Ltd. 232 465550 10036 4 10036 19013400 18.95% 15090000 15.04% 11280520 11.24% 6639600 5 6.61% 6000000 5.98%
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代 码 :600976 公 司 简 称 : 健 民 集 团 健 民 药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重 要 提 示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承 担 个 别 和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EC5D6DDCDA8D2BDD2A9BCAFCDC5B9C9B7DDD3D0CFDEB9ABCBBE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5A3A92E646F63>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Jointow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 (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汉 阳 区 龙 阳 大 道 特 8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 申 报 稿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 深 圳 市 红 岭 中 路 1012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16-26 层 ) 1-1-1 声 明
untitled
570 589,565 508,397 16.0% 314,540 280,366 12.2% 101,721 43,561 133.5% 77,967 36,480 113.7% 161,042 (51,670) 411.7% 4.37 2.05 113.2% 2.50 1 3 589,565 508,397 (275,025) (228,031) 314,540 280,366 4 8,999
Dmb
威 门 药 业 NEEQ :430369 贵 州 威 门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Guizhou Warmen Pharmaceutical Co.,Ltd 年 度 报 告 2015 第 1 页, 共 128 页 年 度 大 事 记 1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发 行 工 作 5 月 26 日, 贵 州 威 门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2006 3 4 7 11 15 17 18 27 28 31 81 2 2006 ( ) BEIJING TONGRENTANG CO. LTD TRT ( ) ( ) 52 010-67020018 010-67020018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 ) 8 52 42 100062 http://www.tongrentang.com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04 A 600085 10 2004 9 15 1-1-1-1 BEIJING TONGRENTANG CO., LTD 10 52 42 600085 1 2002 12 31 331,799,933 10 3 29,884,982 11 32,873.48 2004 9 22 2004 9 23 2004 9 23 2004 10 13 2004 8 20 1-1-1-2 1 2 3 69.98%
Microsoft Word - Some_regulation_on_drug_bulk_pruchasing.doc
关 于 印 发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集 中 招 标 采 购 工 作 规 范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计 划 单 列 市 及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卫 生 厅 ( 局 ), 计 委 ( 物 价 局 ), 经 贸 委, 药 品 监 管 局, 中 医 药 局, 纠 风 办 : 上 海 会 议 以 来,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集 中 招 标 采 购 试 点
bnbqw.PDF
1 2 ( ) ( 3,956,424,598.96 3,759,181,789.81 3,770,902,604.23 5.25% 4,034,773,517.03 4,064,957,672.94 4,066,031,765.87-0.74% 7,242,241,407.50 6,943,135,944.56 6,958,987,345.18 4.31% 2,528,876,071.85 2,435,374,469.93
2004 3 4 7 10 15 18 19 32 33 36 86 2 2004 ( ) BEIJING TONGRENTANG CO. LTD TRT ( ) ( ) 52 010-67020018 010-67020018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 ) 10 52 42 100062 http://www.tongrentang.com
2009 1
2009 1 2 ... 4... 7... 9... 10... 14... 19... 62 3 ( ) ChengDu Hi-Tech Development Co., Ltd. ( ) ( ) 8 (028)85184200 [email protected] (028) 85184099 8 028 85130316 [email protected] (028) 85184099 ( )
yxfc1002
罗浮山百草油 入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 在刚刚揭晓的由国务院颁布的第三批国家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 罗浮山百草油成功入选 评审专家认为 罗浮山百草油能够入选 名 录 在于其继承了数千年中医药理论及道家文 化 运用最严格的质量标准和监控方法 在南蛮瘴 气之地具有特殊疗效 代表着南药中药制剂的最 高品质 罗浮山百草油的历史可追溯 到我国 000 多年前的东晋 相传 据广东罗浮山国药股份有限 毒 消肿止痛的作用
成都市人民政府文件
成 都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成 府 发 2004 14 号 成 都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市 政 府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集 中 办 理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和 其 他 手 续 的 公 告 的 通 知 各 区 ( 市 ) 县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 现 将 成 都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市 政 府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集 中 办 理 行 政 审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0488 2005 2005 1... 3 2... 3 3... 4 4... 5 5... 10 6... 15 7... 17 8... 20 9... 38 10... 41 11... 44 12... 81 2 2005 1 1.1 1.2 1.3 2 2.1 Tianjin Tianyao Pharmaceutical Co., Ltd. TJPC 2.2 2.3 109 022-24160861
第一节 重要提示
2003 2003 7 19 2003...1...1...2...3...4...8...11...51 1 2003 TIANJIN TASLY PHARMACEUTICAL CO., LTD. 600535 300402 http://www.tasly.com.cn [email protected] 1 022-26736999 022-26736721 [email protected]
( )
000809 ST 2005 004 ( ) 2004 00 ( ) 2004 3 3 4 5 8 11 12 13 19 20 22 38 2 ( ) 2004 ( ) 2004 ( ) SICHUAN JOINT-WIT MEDICAL &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CO., LTD JOINT-WIT MEDICAL 30 (028)87503810 (028)87509860
<483A5CB9D8D3DAC7E5C0EDB5F7D5FBC7F8BCB6D0D0D5FEC8A8C1A6C7E5B5A5B9A4D7F7B5C4BBE3B1A8A3A8B3C2C0D6A3A92E646F63>
江 汉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调 整 和 规 范 区 级 权 力 清 单 的 通 知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全 会, 以 及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印 发 关 于 推 行 地 方 各 级 政 府 工 作 部 门 权 力 清 单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 中 办 发 2015 21 号 ) 省 委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5B5CBBCB8F1A3A8B1B1BEA9A3A9D2BDD2A9BFC6BCB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B4B4D2B5B0E5CAD7B4CEB7A2D0D0B9C9C6B1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5B1A8CBCDC8D5C6DACEAA32303136C4EA36D4C23230C8D5A3A92E646F63>
特 别 提 示 :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后 拟 在 创 业 板 市 场 上 市, 该 市 场 具 有 较 高 的 投 资 风 险 创 业 板 公 司 具 有 业 绩 不 稳 定 经 营 风 险 高 退 市 风 险 大 等 特 点, 投 资 者 面 临 较 大 的 市 场 风 险 投 资 者 应 充 分 了 解 创 业 板 市 场 的 投 资 风 险 及 本 公 司 所 披 露 的 风 险 因 素,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4CFBEA9BDA1D3D1C9FABBAFD6C6D2A9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AD7B4CEB9ABBFAAB7A2D0D041B9C9B9C9C6B1B2A2C9CFCAD0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532303136C4EA33D4C238C8D5B1A8CBCDA3A92E646F63>
南 京 健 友 生 化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南 京 高 新 开 发 区 MA010-1 号 地 ) ( 申 报 稿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东 城 根 上 街 95 号 ) 1-1-1 声 明 : 本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请 尚 未 得 到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核 准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 ) 2
2014 2014 2015-007 2015 03 1 2014 2014 12 31 10 1.70 0 ( ) 2 2014 2014... 1... 6... 6... 8... 10... 30... 37... 42... 43... 53... 58... 60... 178 3 2014 CFDA / / / GMP 2014 2014 1 1-2014 12 31 Good Manufacture
600750 2004 2005 3 2004... 1... 1... 1... 3... 5... 9... 11... 13... 18... 19... 22... 22 1 2004 1 2 3 2004 4 1 JIANGZHONG PHARMACEUTICAL CO.,LTD 2 3 888 0791-8169323 0791-8169323 [email protected] 4 888 888
臺 北 市 議 會 公 報, 維 護 相 對 不 易, 現 在 破 損 補 丁 的 地 磚 路 面 也 讓 民 眾 行 車 安 全 與 市 容 景 觀 同 受 威 脅 二 據 了 解, 北 市 府 為 強 化 整 體 地 區 或 商 圈 文 化 特 質 與 形 象, 提 升 商 圈 行 銷 實 力,
臺 北 市 議 會 公 報 書 面 質 詢 及 答 覆 第 10 屆 第 8 次 定 期 大 會 (99.7.12 至 99.9.29) 議 員 書 面 質 詢 全 文 (7) 141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3 日 質 詢 議 員 : 黃 向 羣 質 詢 對 象 : 臺 北 市 交 通 管 制 工 程 處 臺 北 市 新 建 工 程 處 質 詢 題 目 : 新 生
2003半年报正本.PDF
1 2 ---------------------------------------------------------------4 ------------------------------------------6 ---------------------------------------7 ---------------------------------------------------------8
32 81233 妇 科 用 药 丹 鳖 胶 囊 0.38g 广 州 潘 高 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瓶 32.99 45 粒 / 瓶 GMP 深 圳 市 宇 冠 医 药 有 限 167723 33 146787 妇 科 用 药 产 复 康 颗 粒 每 袋 装 5g 深 圳 三 顺 制 药
1 53918 儿 科 用 药 小 儿 消 积 止 咳 口 服 液 10ml 鲁 南 厚 普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盒 12.29 6 支 / 盒 GMP 深 圳 市 健 民 医 药 有 限 167115 2 90265 儿 科 用 药 小 儿 清 热 利 肺 口 服 液 10ml 广 州 潘 高 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盒 25.13 6 支 / 盒 GMP 深 圳 一 致 药 业 股
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代 码 :603368 公 司 简 称 : 柳 州 医 药 广 西 柳 州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二 〇 一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八 日 重 要 提 示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COMP_NAME_CN#
华 润 双 鹤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0062 2013 年 年 度 报 告 重 要 提 示 一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二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出
ZhuZhou QianJin Pharmaceutical CO.,Ltd. 2004 2004 2 3 5 7 8 11 16 58 1 2004 2 2004 3 1 ZhuZhou QianJin Pharmaceutical CO.,Ltd. 2 600479 3 15 412003 http://www.qian-jin.com 4 5 15 0733-2496088 0733-24960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