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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輔 仁 學 誌 人 文 藝 術 之 部 第 三 十 七 期 A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Way of Heaven and the Way of Governance Exposed in Guan-zi, Huangdi Sijing, and Xici Zhuan Chun-Hai Tseng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Chinese Culture University Abstract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comparative study of Tian-Dao, the ways of heaven, and Zhi Dao, the way of governance, as exposed in Guan-zi and Huangdi Sijing (The Yellow Emperor s Four Canons), two representative works of Huang-Lao school during the phase of the Warring States Period that show how to understand the ways of governance through the ways of heaven, and then makes a comparative examination of the analyses with Xici Zhuan, in order to discover the association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Xici Zhuan and the thoughts of Huang-Lao. Moreover, the writer also aims to re-examine Guan-zi and Huangdi Sijing, with the attempt to find out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two texts in terms of their theories regarding the ways of heaven and governance. Keyword Guan-tse, Huangdi Sijing, Xici Zhuan, The Way of Heaven (Tian-Dao), The Way of Governance (Zhi-Dao), Huang-Lao, Dao, Yin, Yang, Qi, Liu Bing (six handles or strategic principles)

曾 春 海 : 管 子 黃 帝 四 經 與 周 易 繫 辭 傳 天 道 與 治 道 之 比 較 67 一 前 言 當 前 學 界 對 周 易 的 研 究, 大 致 上 已 達 成 經 傳 學 的 共 識 經 指 六 十 四 卦 卦 爻 象 卦 爻 辭 及 卦 名 傳 指 解 釋 原 經 的 十 翼, 亦 即 由 文 言 彖 上 下 象 上 下 繫 辭 傳 上 下 說 卦 傳 雜 卦 傳 及 序 卦 傳 等 十 個 部 分 所 構 成 的 易 經 學 指 易 學, 亦 即 由 不 同 的 周 易 研 究 者 透 過 他 們 所 持 的 學 術 立 塲 不 同 的 詮 釋 方 法 和 切 入 點, 對 周 易 全 書 所 做 的 有 理 脈 性 前 後 融 貫 性 的 詮 釋 成 果, 而 能 成 就 一 家 之 言 四 庫 提 要 卷 一 概 括 易 學 研 究 的 類 型 可 分 為 象 數 義 理 兩 派, 又 可 再 細 分 成 卜 筮 禨 圖 書 老 莊 儒 理 及 史 事 等 六 宗 就 易 學 的 哲 學 性 研 究 而 言, 無 疑 地, 三 國 時 代 的 王 弼 ( 字 輔 嗣, 公 元 二 二 六 ~ 二 四 九 ) 係 以 道 家 形 上 學 為 立 基 點, 在 詮 解 周 易 的 工 作 上 建 構 出 一 套 玄 理 易 學, 是 易 學 研 究 史 上 第 一 位 易 學 哲 學 家 就 周 易 這 本 書 的 形 成 歷 程 而 言, 形 成 於 殷 周 之 際 乃 至 周 初 的 卦 爻 辭 以 及 成 書 於 戰 國 後 期 的 易 傳, 皆 非 一 人 一 時 之 作, 兩 方 面 的 作 者 群 相 距 達 七 百 年 左 右 經 與 傳 之 不 同 作 者, 興 問 於 宋 代 歐 陽 修 的 易 童 子 問, 繼 疑 於 清 代 崔 述 考 信 錄, 上 世 紀 初 錢 穆 先 生 率 先 提 出 論 述, 後 由 古 史 辨 運 動 的 學 者 接 受, 目 前 學 界 已 普 遍 認 為 易 傳 吸 收 了 道 家 陰 陽 家 墨 家 名 家 法 家 等 思 想 要 素 陳 鼓 應 胡 家 聰 等 學 者 更 進 一 步 地 確 認 易 傳 還 深 受 黃 老 思 想 的 影 響 管 子 及 黃 帝 四 經 被 大 多 數 學 者 考 定 為 成 書 於 戰 國 中 期 至 晚 期 的 黃 老 思 想 主 要 代 表 作, 易 傳 中 的 繫 辭 傳 則 完 成 於 彖 傳 象 傳 之 後 的 戰 國 晚 期 今 觀 繫 辭 傳 上 下 中 確 有 許 多 重 要 的 哲 學 語 詞 出 於 老 莊 及 黃 老 之 學 的 文 本 中, 例 如 : 道 器 常 無 常 剛 柔 陰 陽 太 極 無 為 精 氣 變 通 神 明 變 化 幽 明 洗 心 知 幾 神 等 概 念 範 疇 本 文 針 對 管 子 黃 帝 四 經 這 兩 本 托 天 道 以 明 治 道 的 戰 國 時 期 之 黃 老 學 代 表 作 進 行 天 道 治 道 之 分 述 及 比 較, 再 與 繫 辭 傳 進 行 交 叉 分 析 和 比 較, 試 圖 考 察 出 繫 辭 傳 與 戰 國 時 代 的 黃 老 思 想 之 橫 向 交 流 中, 究 竟 吸 收 分 享 了 那 些 理 論, 其 間 又 有 何 差 異 同 時, 本 文 也 藉 此 機 會 將 同 被 視 為 黃 老 思 想 的 管 子 與 黃 帝 四 經 在 天 道 與 治 道 的 論 述 上 進 行 比 對 以 究 明 其 同 與 異

68 輔 仁 學 誌 人 文 藝 術 之 部 第 三 十 七 期 二 管 子 書 中 道 之 形 上 屬 性 及 其 與 人 之 關 係 1 管 子 一 書 非 一 時 一 地 一 人 之 作, 其 內 容 出 入 先 秦 多 方 重 要 學 說, 時 間 自 陳 齊 稷 下 學 士 持 續 累 積 至 戰 國 末 期, 約 三 四 百 年 之 間 後 人 多 謂 該 書 為 稷 下 學 者 們 的 集 體 著 作, 托 管 仲 之 名, 為 漢 代 劉 向 所 編 輯 而 成 之 者 劉 向 校 理 之 管 子, 班 固 著 錄 之 管 子 均 題 為 管 子 所 作 然 而 細 究 龐 雜 的 內 容, 啟 人 疑 竇 甚 多, 有 關 該 書 的 著 錄 與 亡 佚 古 代 版 本 歷 代 校 釋 學 派 歸 屬 等 問 題, 徐 漢 昌 管 子 思 想 研 究 有 較 周 詳 的 論 述 2 漢 書 藝 文 志 著 錄 管 子 於 道 家, 自 隋 書. 經 籍 志 著 錄 管 子 於 法 家 之 後, 公 私 著 錄, 絕 大 多 數 從 之, 或 者 這 與 有 人 視 管 子 為 法 家 之 祖 有 關 今 人 陳 鼓 應 先 生 論 證 管 子 四 篇 : 內 業 心 術 上 下 白 心 為 稷 下 道 家 代 表 作 3, 本 文 暫 從 之 管 子 書 中 道 字 共 四 百 九 十 六 見, 對 道 的 稱 呼 有 時 稱 為 大 道 4 就 文 本 的 意 義 脈 絡 觀 之, 管 子 書 中 道 一 辭 的 概 念 涵 義 頗 為 豐 富, 主 要 涵 義 有 六 項 : 1 作 為 萬 物 本 原 的 大 道 2 事 物 發 展 的 規 律 3 大 自 然 運 行 的 規 律 ( 天 地 之 道 ) 4 人 道 ( 聖 人 之 道 君 道 臣 道 ) 5 道 路 6 導 引 等 等 5 至 於 管 子 四 篇 道 論 之 特 點, 陳 鼓 應 先 生 認 為 具 突 破 性 發 展 處 有 二 方 面 他 說 : 一 是 援 法 入 道, 二 是 以 心 受 道 後 者 為 道 與 主 體 之 關 係, 前 者 為 道 落 實 於 政 治 社 會 之 運 作 從 這 兩 個 方 面, 都 可 以 看 出 老 學 齊 學 化 的 特 色 6 齊 文 化 的 傳 統 精 神 是 因 循 自 然 與 務 求 事 功 管 子 書 法 與 禮 兼 重, 皆 源 出 且 統 攝 於 天 道 樞 言 篇 云 : 法 出 于 禮, 禮 出 於 治, 治 禮 道 也 1 2 3 4 5 6 本 文 採 用 台 灣 中 華 書 局 出 版, 四 部 備 要 本, 子 部, 據 明 吳 邵 趙 氏 本 校 刊, 趙 本 之 註 者 依 傳 統 的 說 法 是 房 玄 齡 徐 漢 昌 管 子 思 想 研 究 ( 台 灣 學 生 書 局 1990 年 初 版 ) 頁 45~46 推 證 為 尹 知 章 注, 亦 可 備 為 一 說 前 揭 書 第 二 篇 管 子 書 考, 頁 31~69 見 陳 鼓 應 著 管 子 四 篇 詮 釋, 臺 灣. 臺 北 市 : 三 民 書 局,2003 年 初 版 一 刷, 稷 下 學 宮 與 稷 下 道 家 一 文, 頁 1~26 在 心 術 上 任 法 兩 篇 共 出 現 三 次 參 考 李 居 洋 管 子 在 道 家 一 文, 收 於 管 子 與 齊 文 化 一 書, 管 子 學 刊 編 輯 部 編, 北 京 經 濟 學 院 出 版,1990 年 11 月, 頁 88~96 陳 鼓 應 著 管 子 四 篇 詮 釋, 臺 北 : 三 民 書 局,2003 年, 頁 34

曾 春 海 : 管 子 黃 帝 四 經 與 周 易 繫 辭 傳 天 道 與 治 道 之 比 較 69 管 子 持 禮 法 一 元 論 的 立 場, 禮 法 皆 是 治 國 安 民 的 人 為 機 制, 上 因 乎 天 道 天 理, 下 順 乎 人 的 情 性 欲 求 心 術 上 篇 云 : 禮 者, 因 人 之 情, 緣 義 之 理, 而 為 之 節 文 者 也 故 禮 者 謂 有 理 也 理 也 者, 明 分 以 諭 義 之 意 也 故 禮 出 乎 義, 義 出 乎 理, 理 因 乎 宜 者 也 法 者 所 以 同 出 不 得 不 然 者 也 管 子 的 禮 法 一 元 說, 將 天 道 人 性 與 事 物 三 者 予 以 有 機 的 聯 繫 他 把 情 理 法 三 者 相 互 結 合, 以 超 越 的 天 道 為 普 遍 依 據, 因 應 人 性 生 活 的 內 在 及 外 在 需 求, 針 對 經 驗 世 界 的 事 物 予 以 調 和 而 制 宜, 具 體 化 出 成 文 的 禮 法 之 治 其 中 禮 出 於 人 性 內 在 實 質 的 情 義, 情 義 源 於 道 所 賦 予 的 人 之 自 然 本 性 與 道 德 本 性 這 是 齊 魯 文 化 交 流 下 的 儒 道 兼 綜 文 化, 同 時, 齊 文 化 講 求 事 功 追 求 富 國 強 兵 的 傳 統 精 神 有 其 務 實 的 明 法 重 刑 之 面 向, 亦 即 援 法 入 道 的 道 法 兼 綜 因 此, 除 了 陳 鼓 應 將 管 子 四 篇 界 定 為 稷 下 道 家 的 學 派 屬 性 外, 另 有 胡 家 聰 先 生 針 對 管 子 兼 融 明 法 重 刑 與 宗 法 道 德 禮 教 之 複 合 思 想, 稱 之 為 齊 法 家 7 管 子 思 想 內 容 多 樣 而 豐 富, 就 先 秦 儒 墨 道 法 四 大 顯 學 而 言, 實 已 涵 融 了 儒 道 法 三 家 由 於 道 家 形 上 思 想 的 滲 入, 因 此, 管 子 的 法 是 有 其 超 越 的 深 遠 的 形 上 依 據 心 術 上 吸 收 了 老 子 道 與 德 賦 予 萬 物 生 生 不 息 的 原 動 力, 所 謂 虛 無 無 形 謂 之 道, 化 育 萬 物 謂 之 德 徧 流 萬 物 物 得 以 生 生 不 儘 如 此, 心 術 上 篇 也 論 述 了 道 與 德 的 本 體 學 內 在 理 論, 所 謂 : 德 者, 道 之 舍, 物 得 以 生 生, 知 得 以 職 道 之 精 ( 張 文 虎 云 : 職 識 古 通 假 字, 知 字 似 衍 ), 故 德 者 得 也 得 也 者, 其 謂 所 得 以 然 也 ( 丁 士 涵 云 : 其 謂 當 作 謂 其, 以 與 已 同 ) 以 無 為 之 謂 道 ( 俞 樾 云 : 以, 衍 字 ), 舍 之 之 謂 德 故 道 之 與 德 無 間, 故 言 之 者 不 別 也 間 之 理 者 ( 郭 沫 若 云 : 間 上 脫 人 字 ), 謂 其 所 以 舍 也 無 形 無 象, 不 可 捉 摸 的 形 上 道 體, 遍 在 萬 物 之 中 而 永 恆 不 變, 萬 物 秉 受 道 而 得 以 生 生 之 存 在 處, 亦 係 道 所 駐 住 處, 稱 為 德 換 言 之, 德 是 存 有 者 由 道 所 稟 得 的 本 質, 亦 即 存 有 著 形 上 的 所 以 然 之 理 道 與 德 同 質 異 層, 前 者 是 存 有 7 見 胡 家 聰 管 子 新 探, 北 京,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 社,1995 年 版

70 輔 仁 學 誌 人 文 藝 術 之 部 第 三 十 七 期 的 自 身, 後 者 為 宇 宙 生 成 論 脈 絡 下 的 事 物 之 本 質 因 此, 道 運 行 於 萬 物 之 中, 因 循 萬 物 的 本 性 也 是 因 循 道 所 賦 予 萬 物 的 性 律 德 具 有 人 對 道 體 認 的 切 入 處 意 義 法 既 針 對 人 情 與 事 理 來 設 計, 有 其 經 驗 內 容 面, 然 而 法 的 統 整 性 則 應 立 基 於 道 所 賦 予 萬 物 的 森 然 秩 序 及 萬 物 相 互 間 運 行 的 共 同 規 律 中 因 此, 管 子 書 中 常 道 法 並 舉, 法 法 篇 云 : 憲 律 制 度 必 法 道 君 臣 上 篇 謂 : 此 道 法 之 所 從 來, 是 治 本 也 值 得 注 意 者, 心 術 上 篇 提 出 近 乎 黃 帝 四 經 首 篇 經 法. 道 法 第 一 句 道 生 法 的 論 述 心 術 上 篇 云 : 君 臣 父 子 人 間 之 事, 謂 之 義 登 降 揖 讓 貴 賤 有 等 親 疏 之 體, 謂 之 禮 簡 物 小 末 一 道, 殺 僇 禁 誅, 謂 之 法 故 事 督 乎 法, 法 出 乎 權, 權 出 乎 道 於 是, 道 德 禮 事 構 成 了 層 層 涵 攝 的 相 因 關 係, 道 為 第 一 因, 也 是 層 層 涵 攝 之 整 體 存 在 界 的 終 極 原 理 因 此, 道 是 法 據 以 成 立 的 最 高 依 據, 是 法 所 以 享 有 普 遍 性 公 正 性 恆 常 性 的 根 本 原 因 李 增 先 生 指 出 : 春 秋 管 子 時 代 尚 未 有 道 論, 而 管 子 後 學 之 道 論 在 戰 國 即 有 之 另 外 所 謂 心 術 上 下 內 業 白 心 四 篇 有 很 豐 富 的 道 論 這 些 或 是 戰 國 稷 下 學 派 所 作 8 道 化 生 萬 物, 四 篇 中 的 內 業 篇 從 宇 宙 發 生 論 表 述 了 人 的 生 成 來 自 天 地 之 精 氣 與 形 氣 的 和 合 所 謂 : 凡 人 之 生 也, 天 出 其 精, 地 出 其 形, 合 此 以 為 人 且 指 出 天 地 人 的 正 常 之 道 在 於 天 主 正, 地 主 平, 人 主 安 靜 其 中 人 主 安 靜 的 原 因 在 於 人 當 以 處 靜 專 一 的 心 境 修 養 來 超 越 地 靜 觀 道 體 之 本 真 實 相 這 裏 涉 及 到 四 篇 論 及 的 宇 宙 精 氣 與 人 之 復 性 的 理 論 內 業 篇 說 : 精 也 者, 氣 之 精 者 也 氣, 道 乃 生, 生 乃 思, 思 乃 知 又 云 : 靈 氣 在 心, 一 來 一 逝 其 細 無 內, 其 大 無 外, 心 能 執 靜, 道 將 自 定 氣 由 道 生, 氣 之 精 純 靈 秀 者 能 思 能 知, 亦 即 對 道 能 起 體 證 之 知 的 作 用 因 此, 人 若 能 以 虛 明 之 心 境 執 守 靜 定, 存 養 涵 蓄, 則 精 氣 可 留 存 心 中 精 氣 其 細 無 內, 其 大 無 外 無 所 不 在 地 彌 漫 在 宇 宙 中 一 來 一 逝 指 精 氣 有 運 行 流 動 的 動 態 作 用 8 見 李 增 先 秦 法 家 哲 學 思 想, 台 北 國 立 編 譯 館,2001 年 初 版, 頁 34

曾 春 海 : 管 子 黃 帝 四 經 與 周 易 繫 辭 傳 天 道 與 治 道 之 比 較 71 陳 鼓 應 先 生 認 為 精 氣 道 與 靈 氣 是 同 義 字, 內 業 所 言 之 鬼 神 乃 精 氣 之 流 動 9 這 一 說 法 有 助 於 我 們 對 道 精 氣 靈 氣 三 者 間 的 同 質 性 可 貫 通 性 及 相 互 往 來 性 的 理 解 內 業 認 為 能 把 萬 有 本 源 的 精 氣 常 駐 在 心 中 者 乃 是 聖 人, 所 謂 : 凡 物 之 精, 此 則 為 生, 下 生 五 穀, 上 為 列 星 流 於 天 地 之 間, 謂 之 鬼 神 ; 藏 於 胸 中, 謂 之 聖 人 聖 人 當 指 人 中 最 精 粹 者, 也 就 是 精 英 之 最 聖 人 是 藏 精 氣 於 身 心 中 而 能 玄 通 道 體 者, 一 般 人 所 以 不 如 聖 人 而 需 待 修 成 聖 人 的 工 夫 實 踐, 四 篇 有 一 曲 折 的 解 釋 內 業 云 : 形 不 正, 德 不 來 ; 中 不 靜, 心 不 治 正 形 攝 德, 天 仁 地 義, 則 淫 ( 隱 ) 然 而 自 至 神 明 之 極, 照 乎 知 萬 物 中 守 不 忒, 不 以 物 亂 官, 不 以 官 亂 心, 是 謂 中 得 又 心 術 上 云 : 虛 其 欲, 神 將 入 舍 ; 掃 除 不 潔, 神 乃 留 處 潔 其 宮, 開 其 門, 去 私 毋 言, 神 明 若 存 紛 乎 其 若 亂, 靜 之 而 自 治 是 以 君 子 不 休 乎 好, 不 迫 乎 惡, 恬 愉 無 為, 去 智 與 故 世 俗 之 人 的 官 能 惑 於 外 物 的 種 種 慾 望, 撩 動 了 原 是 平 靜 的 心 境, 以 致 心 神 外 馳 逐 物 當 人 的 內 心 執 著 太 多 且 太 深 的 慾 念 時, 不 但 心 神 浮 燥 不 寧, 且 心 術 不 正 的 不 擇 手 段, 導 致 莊 子 所 說 的 嗜 欲 深 者 天 機 淺 若 是, 人 處 在 身 心 被 情 欲 攪 動 不 寧 之 狀 況, 失 去 純 潔 與 天 真, 則 德 不 來 而 形 成 與 道 的 中 斷 關 係 狀 態, 人 與 道 的 往 來 互 通 之 作 用 受 阻, 造 成 人 與 道 的 疏 離 及 自 身 的 異 化 困 境, 何 能 依 道 立 法 呢? 蓋 心 所 制 者 竅, 即 是 耳 目 等 感 官 知 覺 與 欲 望 內 業 篇 云 : 凡 心 之 刑 ( 形 也 ), 自 充 自 盈 自 生 自 成, 其 所 以 失 之 必 以 憂 樂 喜 怒 欲 利, 能 去 憂 樂 喜 怒 欲 利, 心 乃 反 濟, 彼 此 之 情, 利 安 以 寧, 勿 煩 勿 亂, 和 乃 自 成 人 能 否 安 頓 憂 樂 喜 怒 欲 利, 將 心 返 復 其 精 靈 能 思, 通 道 明 理 而 不 被 情 緒 慾 念 所 矇 蔽 而 爽 失 其 悟 道 之 靈 明, 關 鍵 在 人 能 否 發 揮 形 上 本 心 之 自 主 性, 端 視 人 能 否 淨 化 心 靈 的 治 心 工 夫, 內 業 有 一 套 縝 密 的 心 論, 謂 : 我 心 治, 官 乃 治 ; 我 心 安, 官 乃 安 治 之 者, 心 也 ; 安 之 者, 心 也 心 以 藏 心, 心 之 中 又 有 心 焉 9 同 註 3, 頁 50

72 輔 仁 學 誌 人 文 藝 術 之 部 第 三 十 七 期 心 以 藏 心 前 一 心 字 指 待 治 的 官 能 之 心 後 一 心 字 指 形 上 的 超 越 本 心 ( 悟 道 之 心, 可 謂 道 心 ) 內 業 篇 中 有 兩 段 精 闢 的 論 述 可 資 說 明 治 心 之 方 針 和 修 證 成 悟 道 之 心 的 原 理 所 謂 : 蔽 除 其 舍 ( 精 氣 駐 留 所 ), 精 將 自 來, 精 想 思 之, 寧 念 治 之 嚴 容 畏 敬, 精 將 至 定, 得 之 而 勿 捨, 耳 目 不 淫, 心 無 他 圖, 正 心 在 中, 萬 物 得 度 精 存 自 生, 其 外 安 榮, 內 藏 以 為 泉 原, 浩 然 和 平 以 為 氣 淵, 淵 之 不 涸, 四 體 乃 固, 泉 之 不 竭, 九 竅 遂 通, 乃 能 窮 天 地, 被 四 海, 中 無 惑 意, 外 無 邪 菑, 心 全 於 中, 形 全 於 外 謂 之 聖 人 人 若 能 在 治 心 時 清 除 心 舍, 則 乾 淨 純 潔 的 精 氣 自 生, 如 活 水 源 頭 般 地 深 深 不 息 心 在 雜 念 盡 除 後, 道 率 乎 乃 在 於 心 ( 內 業 ) 綜 觀 此 四 篇, 心 術 上 以 心 之 在 身 體 猶 如 君 主 之 於 國 家, 來 論 述 心 與 其 他 知 覺 官 能 間 的 關 係 與 地 位 內 業 與 心 術 下 聚 焦 於 內 心 的 修 養, 專 注 於 修 心 養 形, 聚 精 氣 以 開 顯 道 為 主 旨 白 心 意 在 潔 白 其 心, 以 及 聖 人 於 此 際 契 應 道 德 來 修 身 和 治 國 內 業 對 心 形 兼 修 形 德 交 養 至 精 純 境 界 的 聖 人 之 人 格 氣 象, 有 著 生 動 的 描 述 : 大 心 而 敢, 寬 氣 而 廣, 獨 樂 其 身, 意 行 似 天 同 時, 值 得 注 意 者, 內 業 且 在 虛 靜 專 一 的 治 心 原 則 下, 吸 納 了 儒 家 詩 教 禮 教 和 樂 教 的 學 說 內 容, 所 謂 : 凡 人 之 生 也, 必 以 平 正 ; 所 以 失 之, 必 以 喜 怒 憂 患 是 故 止 怒 莫 若 詩, 去 憂 莫 若 樂, 節 樂 莫 若 禮, 守 禮 莫 若 敬, 守 敬 莫 若 靜 ; 內 靜 外 敬, 能 反 ( 返 ) 其 性, 性 將 大 定 三 黃 帝 四 經 的 天 道 論 一 九 七 二 年 末, 湖 南 長 沙 馬 王 堆 三 號 漢 墓 古 籍 的 出 土, 見 隸 篆 雙 體 老 子 甲 乙 本, 並 在 其 前 後 附 抄 古 文 佚 書, 學 者 們 認 為 是 黃 老 合 卷 在 乙 本 隸 體 老 子 文 前 的 四 部 分 附 抄 卷, 依 篇 名 所 見 依 序 是 經 法 十 大 經 稱 道 原 大 陸 學 者 唐 蘭 認 為 經 法 等 四 篇, 思 想 有 一 致 性, 宜 為 一 書, 即 漢 志 所 列

曾 春 海 : 管 子 黃 帝 四 經 與 周 易 繫 辭 傳 天 道 與 治 道 之 比 較 73 黃 帝 四 經 10 在 戰 國 中 後 期 乃 有 益 流 行 的 黃 帝 傳 說, 出 現 百 家 言 皇 帝 11 之 現 象, 諸 子 百 家 爭 鳴 了 一 段 時 間 後, 彼 此 橫 向 交 流 而 有 相 互 吸 收 的 合 流 趨 勢, 在 取 人 之 長 補 己 之 短 改 造 舊 思 想 建 立 新 理 論 的 學 術 潮 流 下, 莊 子. 天 下 篇 反 映 了 當 時 天 下 採 取 以 道 家 為 主, 兼 採 儒 墨 名 法 的 思 想 傾 向 如 此, 則 戰 國 時 期 以 道 家 為 主 軸 的 思 想 家 出 入 各 家, 兼 採 並 收, 而 有 博 雜 的 傾 向, 乃 成 爲 黃 老 道 家 了 道 字 意 指 宇 宙 與 人 生 的 最 高 原 理 及 活 動 規 律, 在 哲 學 上 為 表 述 存 在 與 活 動 之 本 體 的 範 疇 道 字 見 於 黃 帝 四 經 者 約 八 十 六 次 數 黃 帝 四 經 言 天 道 之 最 具 哲 學 意 涵 者 有 道 原 一 篇, 論 道 之 體 用, 就 天 道 推 明 人 道 中 之 治 道 者, 首 推 經 法 篇 所 云 : 道 生 法 道 原 開 宗 明 義 地 表 述 道 之 情 狀 為 恆 先 之 初, 迵 同 大 ( 太 ) 虛 虛 同 為 一, 恆 一 而 止 濕 濕 夢 夢, 未 有 明 晦 神 微 周 盈, 精 靜 不 熙 魏 啟 鵬 說 : 帛 書 整 理 小 組 1974 年 線 裝 大 字 本,1980 年 布 面 精 裝 本 皆 作 无, 帛 書 無 字 多 作 无, 與 先 字 字 形 近 而 易 混 淆 今 據 李 學 勤 先 生 帛 書 道 原 研 究 所 釋, 應 以 先 為 是 12 若 作 恆 無 之 初 指 道 對 所 化 生 的 萬 物 享 有 先 在 性, 這 是 就 道 的 始 源 狀 態 之 描 述 大 與 太 通, 太 字 在 說 文 與 泰 為 同 一 字 周 易. 序 卦 傳 云 : 泰 者, 通 也 迵 同 太 虛 意 指 道 的 原 始 狀 態 係 一 處 在 通 達 遍 在, 可 資 運 化 不 已 的 虛 之 通 達 狀 態 下 文 云 : 虛 同 為 一, 恆 一 而 止, 據 老 子 三 十 九 章 有 言 : 萬 物 得 一 以 生, 侯 王 得 一 以 為 天 下 正, 一 係 本 根 或 終 極 性 的 統 攝 者, 含 統 一 性 之 義, 為 道 的 稱 號 或 別 名 下 文 濕 濕 夢 夢, 未 有 名 晦, 神 微 周 盈, 精 靜 不 熙 文 句 涵 意 指 由 道 所 化 生 的 萬 物, 因 道 的 運 行 而 有 所 作 用 時, 可 折 射 出 道 的 作 用 力, 明 顯 而 宏 大 換 言 之, 道 內 在 天 地 萬 物 中, 其 發 用 可 充 滿 至 極 限, 在 幽 微 冥 冥 中 無 所 無 時 不 發 其 運 作 力 濕 濕 夢 夢, 未 有 明 晦 乃 藉 深 邃 情 狀 描 述 道 在 渾 沌 的 狀 態 中 以 無 限 的 運 行 力 不 分 明 晦, 不 息 無 間 地 運 行 萬 物 的 生 10 11 12 見 所 註 黃 帝 四 經 初 探 一 文, 北 京 文 物 1973 年 10 期, 頁 48 見 史 記. 五 帝 本 紀 見 魏 啟 鵬 帛 書 道 原 注 釋 一 文, 收 入 其 楚 簡 老 子 柬 釋, 附 錄 一, 台 北 : 萬 卷 樓,1999

74 輔 仁 學 誌 人 文 藝 術 之 部 第 三 十 七 期 化, 所 謂 神 微 周 盈 指 高 深 莫 測, 妙 運 深 微 的 周 全 貌 精 靜 不 熙 之 不 熙 指 道 之 運 行 恆 處 在 渾 沌 不 顯 的 狀 態 一 表 徵 著 道 的 渾 全 混 沌 性 萬 物 由 道 所 化 生, 則 一 亦 表 徵 萬 物 共 根 共 源 的 同 一 性 和 本 根 性, 則 整 全 渾 一 的 道 與 所 化 生 之 萬 物 有 何 內 在 關 係 呢? 道 原 說 : 故 未 有 以, 萬 物 莫 以 故 無 有 刑 ( 形 ), 大 迥 ( 同 ) 無 名 天 弗 能 覆, 地 弗 能 載 小 以 成 小, 大 以 成 大, 盈 四 海 之 內, 又 包 其 外 在 陰 不 腐, 在 陽 不 焦 一 度 不 變, 能 適 蚑 蟯 鳥 得 而 飛, 魚 得 而 游, 獸 得 而 走 ; 萬 物 得 之 以 生, 百 事 得 之 以 成 人 皆 以 之, 莫 知 其 名 人 皆 用 之, 莫 見 其 形 渾 沌 未 分 狀 態 的 道, 神 秘 而 盈 於 萬 物, 精 微 而 不 顯 明, 故 未 能 以 定 限 的 概 念 之 知 來 界 說 其 確 切 的 內 涵 特 徵 文 中 從 天 弗 能 覆, 地 弗 能 載 之 普 在 性 整 體 性 的 道 徵 陳 述 到 一 度 不 變, 能 適 蚑 蟯 的 個 性 體 亦 即 個 物 的 生 命 情 狀 渾 全 且 遍 在 的 道 不 是 天 地 所 能 限 制 的, 道 成 就 一 切 大 小 的 對 待 者, 充 斥 寰 宇 陰 陽 是 萬 物 形 構 的 素 材 及 促 成 萬 物 變 化 的 內 在 力 量, 陰 陽 一 詞 在 皇 帝 內 經 書 中 出 現 四 十 七 次 道 運 行 於 陰 陽 之 間, 卻 不 會 因 陰 陽 的 對 反 性 而 產 生 質 變 13 一 兼 涵 道 對 萬 物 發 揮 有 機 的 統 整 協 調 功 能, 使 萬 物 相 輔 相 成, 並 育 而 不 害, 且 能 輔 助 個 物 各 得 其 所 各 遂 其 生, 所 謂 鳥 得 而 飛, 魚 得 而 游, 獸 得 而 走, 萬 物 得 之 以 生, 百 事 得 之 以 成 道 原 第 二 段 文 字 如 下 : 一 者 其 號 也, 虛 其 舍 也, 無 為 其 素 也, 和 其 用 也 是 故 上 道 高 而 不 可 察 也, 深 而 不 可 測 也 顯 明 弗 能 為 名, 廣 大 弗 能 為 形 獨 立 不 偶, 萬 物 莫 之 能 令 天 地 陰 陽,[ 四 時 ] 日 月, 星 辰 雲 氣, 規 ( 蚑 ) 行 ( 蟯 ) 重 動,( 指 動 物 之 類 ) 戴 根 之 徒, 皆 取 生, 道 弗 為 益 少 ; 皆 反 焉, 道 弗 為 益 多 堅 強 而 不 撌 ( 匱 ), 柔 弱 而 不 可 化 精 微 之 所 不 能 至, 稽 極 之 所 不 能 過 觀 此 段 全 文, 從 一 者 其 號 也 到 精 微 之 所 不 能 至, 稽 極 之 所 不 能 過 一 段 文 13 楊 超 說 : 陰 陽 二 器 是 對 抗 的 相 反 相 成 的, 有 一 定 次 序 的, 他 們 代 表 兩 種 及 巨 大 的 自 然 力 陰 陽 的 對 抗 性 主 要 是 在 於 陰 氣 之 性 沈 滯, 陽 氣 之 性 超 越, 這 種 對 抗 性 又 導 引 出 它 們 之 間 的 相 反 相 成 與 互 相 流 轉 見 其 所 著 先 秦 陰 陽 五 行 說 一 文, 收 入 於 中 國 古 代 哲 學 論 叢,1957

曾 春 海 : 管 子 黃 帝 四 經 與 周 易 繫 辭 傳 天 道 與 治 道 之 比 較 75 脈, 係 以 道 的 始 原 狀 態 與 道 的 整 全 性 及 與 所 化 生 的 個 體 之 互 聯 關 係 交 叉 地 解 說 道 自 身 的 體 性 及 其 發 用 運 行 時 與 個 物 的 互 動 關 係 例 如 : 從 上 道 高 而 不 可 察 到 萬 物 莫 之 能 令 係 一 機 體 的 整 全 性 觀 點 ; 由 天 地 陰 陽 到 稽 極 之 所 不 能 過, 則 又 轉 至 道 與 物 相 互 關 係 的 論 述 一 者 其 號 意 指 統 攝 萬 物 之 至 極 本 體, 亦 即 道, 是 獨 立 不 偶 的 絕 對 者 至 上 者, 恆 一 指 道 是 形 上 實 在 有 其 永 恆 不 變 性 及 至 精 至 一 的 純 粹 性, 虛 兼 表 徵 著 道 的 居 所 及 狀 相 無 為 是 道 發 用 的 方 式, 和 是 道 作 用 的 統 合 性 特 徵 四 管 子 與 黃 帝 四 經 天 道 論 之 比 較 兩 書 皆 採 取 本 天 道 行 治 道 的 理 論 模 式, 且 所 認 識 及 效 法 的 天 道, 是 指 具 體 可 觀 察 抽 繹 符 應 的 天 地 四 時 之 自 然 規 律 兩 書 皆 兼 容 道 與 法, 以 道 為 體 以 法 為 治 世 之 用 他 們 對 形 上 的 道 之 理 解 與 效 法, 注 重 將 自 然 界 之 四 時 四 方 與 政 治 上 的 文 武 生 殺 予 以 結 合, 兩 者 同 重 視 依 四 時 運 行, 萬 物 的 變 化 所 蘊 含 的 自 然 法, 類 比 推 論 及 製 定 治 道 所 必 須 建 構 和 因 循 的 刑 ( 形 ) 名 之 治 刑 名 之 治 表 徵 了 天 地 秩 序 與 人 間 規 範 是 相 符 應 的, 落 實 了 老 子 法 自 然 之 道 的 無 為 政 治 其 不 同 處 有 數 點, 首 先 管 子 雖 然 對 宇 宙 的 時 空 條 件 萬 物 生 存 的 場 域 有 著 高 度 的 興 趣, 且 透 過 水 地 精 氣 等 概 念 試 圖 探 求 萬 物 所 生 成 之 本 原, 然 而, 這 些 概 念 相 互 間 的 關 係 及 互 動 的 功 能 為 何? 仍 是 語 焉 未 詳 的, 其 論 述 的 傾 向 是 本 體 論 較 弱, 宇 宙 生 成 論 的 傾 向 較 濃, 卻 未 構 作 出 一 套 較 成 熟 而 有 理 論 規 範 的 學 說 系 統 來 儘 管 如 此, 管 子 的 精 氣 說 貫 通 天 人 感 通 萬 物, 對 以 後 的 呂 氏 春 秋 及 淮 南 子 而 言, 具 有 重 要 的 啟 發 性 思 想 資 源, 此 外, 在 人 與 道 的 互 動 中, 管 子 突 出 了 心 靈 淨 化 的 修 養 工 夫 與 精 氣 的 往 來 留 駐 及 產 生 靈 氣 的 神 明 作 用, 是 黃 帝 四 經 所 不 及 之 處 黃 帝 四 經 雖 不 具 五 行 思 想, 却 較 管 子 有 豐 富 的 陰 陽 思 想 該 書 關 注 於 道 原 及 道 用 的 相 互 關 係 之 探 索 和 理 解, 衍 生 出 道 一 神 明 陰 陽 與 氣 等 一 系 列 核 心 概 念 範 疇, 將 老 子 的 道 傾 向 創 生 實 體 的 詮 釋 路 數, 構 作 出 較 管 子 有 系 統 性 的 宇 宙 生 成 理 論 之 鶵 形 值 得 注 意 者, 在 黃 帝 四 經 中 氣 概 念 尚 未 充 分 而 深 刻 的 發 展, 這 點 不 及 管 子 同 時, 陰 陽 亦 尚 未

76 輔 仁 學 誌 人 文 藝 術 之 部 第 三 十 七 期 與 氣 結 合 成 複 合 概 念, 但 是 已 提 出 地 氣 夜 氣 說, 已 將 氣 概 念 發 展 至 與 萬 物 之 化 生 息 息 相 關 了 經 法. 名 理 : 道 者, 神 明 之 原 也 一 命 題 雖 未 將 神 明 在 人 心 中 如 何 修 持 及 發 揮 悟 道 作 用 的 涵 義 開 展 出 來, 却 與 管 子 中 人 與 道 的 中 介 環 節 有 相 呼 應 的 類 同 性 黃 帝 四 經 所 提 及 的 一 有 貫 通 道 物 為 渾 然 一 體 義, 以 及 縱 貫 的 通 暢 了 道 與 萬 物 的 緊 密 關 係, 這 是 管 子 所 欠 缺 處, 也 是 吾 人 得 以 更 進 一 步 理 解 萬 物 化 生 之 理 及 宇 宙 生 成 之 源 的 關 鍵 性 概 念 所 在 同 時, 天 道 一 詞 在 黃 帝 四 經 書 中 的 使 用 較 管 子 為 普 遍 五 周 易. 繫 辭 傳 的 天 道 論 周 易 一 書 的 內 容 結 構 分 為 經 與 傳 兩 部 分, 經 指 六 十 四 卦 象 卦 辭 爻 辭 及 卦 名, 又 稱 原 經, 是 文 本 經 的 成 書 雖 自 古 以 來 有 許 多 不 同 的 說 法, 當 代 學 者 多 傾 向 成 於 西 周 初 期 的 見 解, 例 如 : 台 灣 的 屈 萬 里 大 陸 的 朱 伯 崑 持 此 論 14 至 於 易 傳 的 成 書, 雖 也 眾 說 紛 紜, 不 過 當 代 學 者 多 已 有 共 識, 應 非 出 於 一 人 一 世 一 地 之 作, 形 成 的 年 代 在 戰 國 時 期 (B.C.403~B.C.221), 例 如, 台 灣 的 屈 萬 里 認 為 彖 傳 象 傳 在 易 傳 中 成 書 較 早, 屬 於 戰 國 時 代 作 品, 繫 辭 文 言 說 卦 序 卦 和 雜 卦 則 屬 戰 國 後 期 至 漢 初 之 作 15 大 陸 學 者 高 亨 持 類 似 見 解, 他 說 : 關 於 易 傳 之 作 者 與 時 代 問 題, 我 以 為 有 兩 點 可 以 論 定 :( 一 ) 易 傳 中 成 書 較 早, 屬 戰 國 時 代 作 品 ;( 二 ) 易 傳 七 種 不 出 於 一 人 之 手 象 傳 作 於 戰 國 時 代 則 無 可 疑 繫 辭 亦 當 作 於 戰 國 時 代 說 卦 序 卦 雜 卦 三 篇, 疑 亦 作 於 戰 國 時 代, 但 未 得 確 證 16 朱 伯 崑 對 易 傳 的 形 成 年 代 亦 認 為 是 戰 國 後 期, 且 認 為 彖 較 早, 象 較 後, 繫 辭 傳 則 出 於 兩 者 之 後, 且 提 出 細 論, 他 說 : 14 15 16 請 參 閱 屈 萬 里 先 秦 文 史 資 料 考 辨, 台 北 : 聯 經 出 版 社,1983 年, 頁 313, 以 及 朱 伯 崑 易 學 哲 學 史 修 訂 本 第 一 卷, 台 北 : 藍 燈 出 版 社,1991 年, 頁 9 同 上 註, 頁 314 高 亨 : 周 易 大 傳 今 注, 山 東 : 齊 魯 書 社,1979 年, 頁 5~7

曾 春 海 : 管 子 黃 帝 四 經 與 周 易 繫 辭 傳 天 道 與 治 道 之 比 較 77 繫 辭 中 的 概 念 命 題 術 語, 反 映 了 戰 國 中 期 以 後 哲 學 和 學 術 思 想 發 展 的 情 況, 不 會 早 於 莊 子, 商 鞅 和 管 子. 內 業 總 之, 就 對 筮 法 體 例 的 解 釋 說, 就 範 疇 概 念 命 題 發 展 的 歷 史 看, 繫 辭 的 上 限 當 在 彖 文 和 莊 子. 大 宗 師 之 後, 乃 戰 國 後 期 陸 續 形 成 的 著 述, 其 下 限 可 斷 於 戰 國 末 年 17 若 繫 辭 傳 的 編 纂 處 於 戰 國 中 期 至 晚 期 之 間, 則 時 逢 北 方 齊 國 稷 下 學 派 的 盛 行 期, 南 方 楚 國 為 中 心 的 黃 老 思 想 也 是 風 起 雲 湧 之 際 觀 繫 辭 傳 思 想 內 容 除 了 儒 家 德 治 王 道 的 勤 正 愛 民 思 想 外, 也 表 現 出 貫 穿 在 戰 國 北 派 南 派 黃 老 之 學 的 推 天 道 以 明 人 事 的 思 維 方 式 該 作 品 一 方 面 表 現 了 北 方 以 齊 國 為 中 心, 稷 下 黃 老 學 派 重 陰 陽 剛 柔 而 尚 陽, 儒 家 進 德 修 業 的 禮 教 認 識 時 機 變 化 的 重 要 性, 肯 定 人 在 社 會 生 活 上 追 求 富 有 財 產 及 地 位 的 價 值 另 方 面 也 吸 收 了 南 方 楚 國 為 中 心 的 黃 老 思 想 之 天 道 與 法 治 的 刑 名 法 術 求 富 國 兵 強 的 理 論 取 向 此 外, 由 繫 辭 下 傳 第 二 章 多 方 面 陳 述 尚 象 製 器 觀 之, 也 兼 採 墨 家 實 用 的 百 工 技 藝 之 學 繫 辭 傳 雖 未 明 確 點 名 諸 子 百 家 予 以 評 論 粹 納, 但 是 為 了 為 天 下 人 興 利 除 害, 經 世 以 安 民, 其 融 攝 諸 子 重 鑄 新 說 予 以 超 越 的 整 合 行 徑 是 不 言 而 喻 的, 繫 辭 下 傳 第 五 章 所 謂 : 天 下 同 歸 而 殊 塗, 一 致 而 百 慮 已 表 明 該 作 品 開 放 的 學 術 胸 襟, 只 要 能 淑 世 濟 民, 不 吝 出 入 各 家, 截 長 補 短, 集 思 廣 益, 利 天 下 而 取 用 之 的 態 度 可 以 說 繫 辭 傳 及 管 子 皆 採 學 問 為 濟 世 之 本 的 著 眼 點 來 整 合 諸 子, 重 鑄 經 世 利 民 之 學 繫 辭 傳 是 以 宏 觀 的 視 域 對 易 之 經 文 或 文 本 作 全 盤 考 察 後 的 通 論 性 作 品 就 哲 學 觀 點 而 言, 繫 辭 傳 提 出 了 多 樣 性 的 哲 學 核 心 問 題 例 如 : 天 地 如 何 生 成? 天 地 如 何 生 物 成 物, 天 地 運 行 的 規 律 為 何? 人 與 天 的 相 互 關 何 在? 人 如 何 本 天 道 觀 省 萬 物 及 自 身, 從 而 確 立 人 的 生 命 意 義 和 價 值, 綜 觀 繫 辭 傳 論 述 最 多 的 問 題, 以 筮 策 占 卦 或 筮 占 最 多, 其 次 是 易 之 為 書, 易 道 的 形 上 原 理, 再 次 是 聖 人 乾 坤 天 地 君 子 總 括 而 言, 繫 辭 傳 的 主 題 是 天 道 的 生 成 化 育 原 理, 人 道 中 進 德 修 業 的 君 子 之 道 及 崇 德 廣 業 以 人 文 化 成 世 界 的 聖 人 之 道 同 時, 天 道 與 人 道 不 是 相 孤 立 隔 絕 的, 天 道 與 人 道 相 依 互 動, 在 天 人 有 機 的 整 體 性 中, 人 是 推 天 道 以 明 人 道 的 繫 辭 傳 的 天 道 觀 係 以 天 地 乾 坤 陰 陽 的 對 偶 17 出 處 見 註 14, 頁 59

78 輔 仁 學 誌 人 文 藝 術 之 部 第 三 十 七 期 性 為 架 構, 論 述 天 道 的 運 行 原 理 及 萬 物 的 生 成 變 化 繫 辭 上 傳. 第 十 二 章 云 : 乾 坤 其 易 之 縕 邪, 乾 坤 成 列 而 易 立 乎 其 中 矣 是 故 形 而 上 者 謂 之 道, 形 而 下 者 謂 之 器, 化 而 裁 之 謂 之 變, 推 而 行 之 謂 之 通, 舉 而 措 之 天 下 之 民 謂 之 事 業 漢 代 虞 翻 以 藏 釋 縕, 南 宋 朱 熹 著 周 易 本 義 謂 : 縕, 所 包 蓄 者, 猶 衣 之 着 也 易 之 所 有, 陰 陽 而 已 凡 陽 皆 乾, 凡 陰 皆 坤, 畫 卦 定 位, 則 二 者 成 列, 而 易 之 體 立 矣 乾 坤 毀, 謂 卦 畫 不 立 ; 乾 坤 息, 謂 變 化 不 行 在 繫 辭 中, 易 有 三 層 涵 義, 就 客 觀 世 界 而 言, 易 兼 指 生 物 成 物 的 本 體 和 功 能 作 用, 亦 即 生 成 變 化, 川 流 不 息 的 現 象 和 其 所 以 然 的 本 體 第 三 層 涵 意, 指 作 易 者 由 變 易 的 現 象 返 識 其 超 越 的 所 以 然 之 體 性, 卦 爻 象 位 的 符 號 架 構 係 模 擬 現 象 的 變 易 資 以 論 述 其 所 以 然 的 對 偶 性 原 理, 亦 即 就 變 易 之 象 來 示 喻 顯 於 象 上 的 所 以 然 之 內 在 原 理 簡 言 之, 易 的 三 層 涵 義 兼 指 作 易 者 以 模 擬 性 的 (1) 易 書 卦 爻 象 位 為 架 構, 演 示 (2) 現 象 之 變 易,(3) 深 層 解 說 變 易 所 以 然 的 形 上 原 理 繫 辭 下 傳 第 六 章 謂 : 乾 坤, 其 易 之 門 邪? 乾, 陽 物 也 ; 坤, 陰 物 也, 陰 陽 合 德, 而 剛 柔 有 體, 以 體 天 地 之 撰, 以 通 神 明 之 德 陽 物 陰 物 指 其 為 構 成 形 器 世 界, 亦 即 形 而 下 的 具 體 存 在 者 之 宇 宙 元 素 乾 坤 則 為 陽 物 陰 物 的 所 以 然 之 理, 亦 即 形 上 之 道, 陰 陽 裁 成 萬 物 的 造 化 稱 為 變, 陰 陽 的 互 動 推 移 稱 為 通, 剛 柔 是 指 陽 動 陰 靜 的 作 用 態 在 相 對 比 下 的 作 用 特 徵 朱 子 周 易 本 義 將 天 地 之 撰 的 撰 注 釋 為 撰, 猶 事 也, 六 十 四 卦 三 百 八 十 四 爻 藉 陰 陽 在 六 爻 為 上 的 往 來 流 動 為 模 擬 之 資 具, 表 述 天 地 變 化 之 道 和 宇 宙 人 生 的 各 種 事 理, 至 於 陰 陽 之 所 以 能 合 德 乃 因 作 易 者 考 察 自 然 界 運 行 的 現 象 是 日 往 則 月 來, 月 往 則 日 來, 日 月 相 推 而 明 生 焉 寒 往 則 暑 來, 暑 往 則 寒 來, 寒 暑 相 推 而 歲 成 焉 ( 繫 辭 下 傳 第 五 章 ), 究 名 其 法 則 在 於 剛 柔 相 推 而 生 變 化, 變 化 者, 進 退 之 象 也 ( 繫 辭 上 傳 第 二 章 ), 剛 柔 相 推, 而 生 變 化 若 以 剛 柔 相 推 所 產 生 的 事 物 進 退 之 動 態 改 變 來 產 生 變 化 的 概 念, 則 繫 辭 傳 所 使 用 的 語 法 中, 不 只 進 退 是 變 化, 其 他 如 : 屈 與 伸 往 與 來 寒 與 暑 剛 與 柔 上 與 下 吉 與 凶 貴 與 賤 之 間 的 迭 運 更 替 皆 屬 變 化 的 範 疇 至 論 變 化 所 以 產 生 的 原 因, 則 於 繫 辭 上 傳. 第 五 章 得 見 一 至 為 核 心 性 的 重 要 命 題 : 一 陰 一 陽 之 謂 道 道 指 天 道 運 行 的 法 則 或 客 觀 規 律 此 一 動 態 的 歷 程 和 規 律 係 由 一 陰 一 陽 的 動 態 結 構 所 顯 發 出 來 的 作 用 法 則 一 指 陰

曾 春 海 : 管 子 黃 帝 四 經 與 周 易 繫 辭 傳 天 道 與 治 道 之 比 較 79 陽 在 道 的 統 合 性 運 作 原 理 之 調 劑 下, 產 生 共 時 性 及 歷 時 性 的 互 動, 亦 即 陰 與 陽 是 同 時 性 的, 一 相 互 作 用 的 歷 程, 彼 此 相 涵 相 互 依 存, 互 動 推 移 道 是 統 攝 協 調 陰 陽 的 統 一 體, 陰 陽 係 構 成 道 的 對 偶 性 不 可 分 割 性 的 範 疇 繫 辭 上 傳. 第 六 章 所 謂 : 夫 乾, 其 靜 也 專, 其 動 也 直 是 以 大 生 焉 ; 夫 坤, 其 靜 也 翕, 其 動 也 闢, 是 以 廣 生 焉 繫 辭 下 傳. 第 十 二 章 云 : 夫 乾, 天 下 之 至 健 也, 德 行 恆 易 以 知 險 ; 夫 坤, 天 下 之 至 順, 德 行 恆 簡 以 知 阻 意 謂 一 陰 一 陽 之 道 或 乾 坤 生 成 之 理 無 所 不 在, 以 遠 近 釋 乾 坤, 乾 之 剛 健 不 已 無 遠 弗 屆, 坤 之 含 柔 承 順, 虛 靜 而 守 正 不 阿 李 道 平 周 易 集 解 簒 疏 謂 : 邇 謂 坤, 坤 至 靜 而 德 方, 故 正 也 又 納 蘭 成 德 大 易 集 解 粹 言 引 漢 上 朱 氏 說 : 以 言 乎 邇 者, 不 變 者 也, 靜 而 守 正, 一 天 下 之 動 者 也 坤 卦 之 德 通 解 於 老 子 十 六 章 : 致 虛 極, 守 靜 篤 靜 篤 意 指 靜 而 正 乾 之 至 健 所 以 能 無 遠 弗 屆 的 大 生 繁 然 萬 物, 在 其 恆 易 以 知 險 的 德 能, 亦 即 以 剛 健 中 正 之 德 履 險 如 夷, 坤 之 所 以 容 物 廣 生, 在 其 以 柔 順 中 正 之 德 恆 簡 以 知 阻, 亦 即 以 簡 易 的 虛 靜 守 正 之 德 消 解 所 遇 之 阻 塞, 朱 子 周 易 本 義 云 : 至 健 則 所 行 無 難, 故 易 ; 至 順 則 所 行 不 繁, 故 簡 因 此, 一 陰 一 陽 之 道 的 原 理 涵 蓋 天 地 之 大, 變 化 通 達 如 四 時 之 運 行, 陰 陽 的 調 和 得 宜, 由 日 月 的 代 明, 易 簡 的 利 萬 物 之 生 成 一 如 天 地 有 好 生 之 大 德, 繫 辭 上 傳. 第 六 章 所 謂 : 廣 大 配 天 地, 變 通 配 四 時, 陰 陽 之 義 日 月, 易 簡 之 善 配 至 德 一 陰 一 陽 的 易 道, 在 繫 辭 傳 中 有 不 同 的 表 詮 方 式, 諸 如 上 傳 第 二 章 剛 柔 相 推 而 生 變 化 變 化 者, 進 退 之 象 也 十 一 章 一 闔 一 闢 謂 之 變, 往 來 不 窮 謂 之 通 十 二 章 : 變 而 通 之 以 盡 利, 下 傳 第 一 章 : 剛 柔 相 推, 變 在 其 中 矣 剛 柔 者 立 本 者 也 ; 變 通 者, 趣 ( 趨 ) 時 者 也 五 章 : 日 月 相 推 而 明 生 焉 寒 暑 相 推 而 歲 成 焉 屈 信 相 感 而 利 生 焉 八 章 : 上 下 無 常, 剛 柔 相 易 等 六 管 子 與 周 易. 繫 辭 傳 天 道 論 之 比 較 兩 書 皆 採 取 本 天 道 行 治 道 的 理 論 模 式, 且 所 認 識 及 效 法 的 天 道, 是 指 具 體 可 觀 察 抽 繹 符 應 的 天 地 四 時 之 自 然 規 律 其 不 同 處 有 數 點, 首 先 管 子 雖 然 對 宇 宙 的 時 空 條 件 萬 物 生 存 的 場 域 有 著 高 度 的 興 趣, 且 透 過 水 地 精 氣 等 概 念 試 圖 探 求 萬 物 所 生 成 之 本 原, 然 而, 這 些 概 念 相 互 間 的 關 係 及 互 動 的 功 能 為 何? 仍 是 語 焉 未 詳 的, 其 論 述 的 傾 向 是 本 體 論 較 弱, 宇 宙 生 成 論 的 傾 向

80 輔 仁 學 誌 人 文 藝 術 之 部 第 三 十 七 期 較 濃, 卻 未 構 作 出 一 套 較 成 熟 而 有 理 論 規 範 的 學 說 系 統 來 儘 管 如 此, 管 子 的 精 氣 說 貫 通 天 人 感 通 萬 物, 對 以 後 的 呂 氏 春 秋 及 淮 南 子 而 言, 具 有 重 要 的 啟 發 性 思 想 資 源, 此 外, 在 人 與 道 的 互 動 中, 管 子 突 出 了 心 靈 淨 化 的 修 養 工 夫 與 精 氣 的 往 來 留 駐 及 產 生 靈 氣 的 神 明 作 用, 是 繫 辭 傳 所 不 及 之 處 綜 觀 管 子 全 書 所 論 的 氣, 大 致 可 分 為 充 塞 於 天 地 間, 可 資 以 生 成 自 然 萬 象 的 氣, 以 及 存 養 於 人 身 的 身 心 之 氣 氣 在 天 道 論 中 有 二 項 重 要 的 論 點 : 其 一 是 氣 在 宇 宙 發 生 論 中, 居 宇 宙 生 成 之 元 素, 位 居 於 道 生 萬 物 層 次 的 氣 ; 其 二 是 人 藉 著 精 氣 的 修 存 可 與 道 相 貫 通, 認 識 天 道 就 前 一 意 義 而 言, 氣 可 理 解 為 四 時 寒 暑 雲 煙 的 自 然 之 氣, 存 在 天 地 之 間 道 係 一 自 然 法 則, 氣 循 道 之 運 行 準 則 而 進 行 規 律 性 的 四 季 循 環, 依 時 序 而 變 化 成 不 同 時 節 的 氣, 如 幼 官 篇 所 謂 春 季 有 燥 氣 夏 季 有 陽 氣 秋 季 有 溼 氣 冬 季 有 陰 氣 道 是 萬 物 形 上 的 本 根, 是 第 一 序 的 實 有, 氣 為 第 二 序 的 實 有, 次 於 道 而 不 等 同 於 道 就 人 而 言, 內 業 把 氣 用 來 解 釋 身 心 之 互 動 關 係, 如 四 體 既 正, 血 氣 既 靜, 一 意 摶 心, 耳 目 不 淫, 雖 遠 若 近, 思 索 生 知, 慢 易 生 憂, 暴 傲 生 怨, 憂 鬱 生 疾, 疾 困 乃 死 血 氣 之 靜 和 燥 動 可 影 響 到 心 能 思 能 知, 或 心 理 上 的 憂 怨 而 生 心 理 上 的 疾 病, 甚 至 因 憂 鬱 而 死 內 業 篇 也 透 過 人 身 上 的 氣 之 性 質 和 狀 態 來 解 釋 人 際 互 動 時 的 心 理 變 化, 所 謂 善 氣 迎 人, 親 於 弟 兄 惡 氣 迎 人, 害 於 戎 兵 繫 辭 傳 雖 側 重 了 天 道 生 成 化 育 的 原 理, 在 繫 辭 上 傳 第 四 章 中 提 及 精 氣 為 物 的 精 氣 及 其 與 知 鬼 神 之 情 狀 有 關 聯, 且 未 闡 明 其 涵 義 管 子 將 老 子 形 而 上 的 道 具 象 化 為 精 氣, 一 種 不 斷 運 行 變 化 的 精 微 之 宇 宙 元 素, 形 構 出 天 地 萬 物 及 人 類 的 存 在, 且 賦 予 人 內 在 的 生 命 活 力 和 虛 明 靈 覺 的 智 慧 李 存 山 詮 釋 說 : 精 氣 是 細 微 ( 不 是 指 一 般 的 細 微, 而 是 其 細 無 內 至 精 無 形 ) 純 粹 神 妙 之 氣, 並 且, 它 進 入 人 的 身 體 可 以 轉 化 為 人 的 精 神 18 顯 然, 管 子 的 精 氣 概 念 較 繫 辭 傳 重 要 對 管 子 而 言, 精 氣 在 天 地 間 的 流 形 造 化 謂 之 為 鬼 神, 精 氣 雖 然 未 必 等 於 生 命 與 精 神, 卻 是 生 命 精 神 思 維 等 天 地 間 一 切 現 象 的 總 源 19 若 人 能 積 蓄 精 氣 在 精 舍, 則 人 能 摶 氣 18 19 李 存 山 著 中 國 氣 論 探 源 與 發 微,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 社,1990 年, 頁 160 見 陳 麗 桂 先 秦 儒 道 的 氣 論 與 黃 老 之 學, 臺 北, 哲 學 與 文 化 月 刊,2006 年,33 卷 8 期, 頁 12

曾 春 海 : 管 子 黃 帝 四 經 與 周 易 繫 辭 傳 天 道 與 治 道 之 比 較 81 如 神 ( 內 業 ) 使 精 神 專 一, 思 考 力 有 如 得 鬼 神 之 助 般 地 神 妙 繫 辭 傳 則 以 天 地 乾 坤 陰 陽 的 動 態 對 比 性 為 架 構, 不 但 論 述 了 天 道 的 運 行 原 理 及 萬 物 生 成 變 化 的 所 以 然 之 故, 也 指 出 了 人 道 係 依 據 推 天 道 以 明 人 事 的 在 天 道 的 論 述 上, 繫 辭 傳 以 一 陰 一 陽 為 核 心 概 念 與 管 子 以 氣 為 核 心, 顯 然 有 別 繫 辭 下 傳 第 六 章 提 及 乾, 陽 物 也 坤, 陰 物 牠 陰 陽 合 德, 而 剛 柔 有 體, 以 體 天 地 之 撰, 以 通 神 明 之 德 可 是 未 說 明 陰 陽 是 否 為 氣 氣 概 念 在 繫 辭 傳 上 下 並 未 形 成 一 哲 學 概 念, 在 天 道 觀 上 與 管 子 有 所 不 同 可 是, 從 另 一 方 面 而 言, 繫 辭 上 傳. 第 五 章 確 立 了 一 陰 一 陽 之 謂 道, 繼 之 者, 善 也 ; 成 之 者, 性 也 天 道 性 命 相 貫 通 的 天 人 關 係 及 形 上 的 第 一 原 理 一 陰 一 陽 之 謂 道, 其 所 論 的 道 較 管 子 更 具 歷 程 義 及 內 在 的 動 力 性 管 子 書 中 尚 未 形 成 一 套 成 熟 的 陰 陽 互 動 之 宇 宙 生 成 論 值 得 注 意 者, 兩 方 對 宇 宙 萬 物 的 實 然 性 運 動 和 變 化, 皆 能 客 觀 地 探 討 其 中 的 常 規 常 律 其 間 最 大 的 不 同 在 於 管 子 所 表 述 的 是 一 套 客 觀 實 有 的 天 道 論 繫 辭 傳 則 斷 言 : 一 陰 一 陽 之 謂 道, 繼 之 者, 善 也 ; 成 之 者, 性 也 天 地 之 大 德 曰 生 反 映 出 繫 辭 傳 係 以 尊 生 彰 有 崇 德 廣 業 的 生 命 價 值 意 識 為 出 發 點, 以 生 命 的 實 現 和 永 續 為 目 的 之 價 值 取 向 的 天 道 觀, 這 是 較 管 子 為 突 出 的 以 價 值 為 中 心 之 天 道 觀 此 外, 繫 辭 傳 對 天 人 互 動 歷 程 的 未 來 可 能 境 遇 和 人 事 的 吉 凶, 也 藉 筮 策 的 數 術 進 行 天 人 之 占, 期 能 預 測 未 來 而 採 取 因 應 的 行 動 繫 辭 上 傳 謂 : 易 有 聖 人 之 道 四 焉,, 以 卜 筮 者 尚 其 占 易 占 顯 示 出 人 與 超 越 界 之 神 靈 有 相 互 聯 繫 及 雙 向 溝 通 的 可 能 性 因 此, 繫 辭 傳 中 的 天 道 兼 具 了 主 宰 天 意 志 天 或 神 格 天 的 涵 義 天 有 福 佑 有 德 者 及 懲 罰 缺 德 者 的 神 秘 力 量, 管 子 則 較 不 具 此 一 色 彩 七 黃 帝 四 經 與 周 易. 繫 辭 傳 天 道 論 之 比 較 在 分 述 了 黃 帝 四 經 與 繫 辭 傳 的 天 道 論 後, 我 們 可 以 進 行 兩 者 之 間 有 無 20 內 在 聯 繫 的 考 察 今 人 胡 家 聰 與 陳 鼓 應 先 生 雖 已 有 這 方 面 的 研 究 成 果 我 們 可 以 20 胡 家 聰 著 易 傳 繫 辭 思 想 與 道 家 黃 老 之 學 相 通 一 文 收 錄 於 陳 鼓 應 主 編 道 家 文 化 研 究 第 一 輯,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1992, 頁 157-174 陳 鼓 應 著 易 傳 與 楚 學 齊 學 一 文 收 錄 於 其 所 著 易 傳 與 道 家 思 想, 台 北 : 台 灣 商 務,1999, 三 刷, 頁 145-162

82 輔 仁 學 誌 人 文 藝 術 之 部 第 三 十 七 期 在 他 們 的 既 有 研 究 成 果 之 基 礎 上 繼 續 前 進 首 先 我 們 得 考 察 易 傳 與 楚 學 或 楚 文 化 之 間 有 無 學 術 上 的 承 傳 關 係 太 史 公 司 馬 遷 於 史 記 所 述 孔 子 傳 易 的 流 脈, 雖 今 人 有 不 同 的 正 反 面 意 見, 然 而 也 有 值 得 我 們 注 意 處 在 所 述 及 的 孔 門 傳 易 系 統 中, 馯 臂 子 弘 矯 子 庸 疵 兩 人 為 楚 人, 光 子 乘 羽 田 子 莊 何 皆 為 齊 人, 陳 鼓 應 指 出 從 田 子 莊 何 上 溯 五 代 到 馯 臂 子 弘, 在 時 間 上 正 是 戰 國 中 後 期 而 在 地 域 上 來 看, 傳 易 者 幾 乎 全 為 楚 齊 兩 地 之 人 21 楚 與 齊 在 戰 國 時 期 分 別 代 表 南 方 及 北 方 的 黃 老 之 學, 再 考 察 一 九 七 三 年 湖 南 長 沙 馬 王 堆 漢 墓 出 土 之 帛 書 中 有 易 經 易 傳 其 中 易 傳 計 有 六 篇, 除 與 今 通 行 本 略 同 的 繫 辭 外, 尚 有 二 三 子 問 易 之 義 繆 和 昭 力 內 容 涉 及 易 之 問 答 的 六 篇 這 些 文 獻 不 但 指 證 了 易 學 已 傳 至 楚 國, 不 但 如 此, 由 所 附 易 之 問 答 六 篇 觀 之, 已 吸 附 了 不 少 楚 地 的 黃 老 思 想 色 彩 茲 對 照 兩 文 獻 間 的 天 道 思 想 頗 多 對 應 相 合 處, 首 先 觀 經 法. 六 分 云 : 王 天 下 之 道, 有 天 焉, 有 地 焉, 又 有 人 焉 平 治 天 下 當 兼 顧 天 時 地 利 與 人 和 三 要 素 的 相 配 合 繫 辭 下 傳. 十 章 則 謂 : 易 之 為 書 也, 廣 大 悉 備, 有 天 道 焉, 有 人 道 焉, 有 地 道 焉, 兼 三 才 而 兩 之, 故 六, 六 者 非 它 也, 三 才 之 道 也 又 見 諸 說 卦 傳 亦 有 言 : 立 天 之 道 曰 陰 曰 陽, 立 人 之 道 曰 仁 與 義, 立 地 之 道 曰 剛 與 柔 易 傳 所 以 兼 言 三 才 之 道, 乃 有 鑒 於 天 道 司 生, 地 道 司 養 育, 人 道 則 體 察 及 配 合 天 時 地 利 而 參 贊 化 育 以 輔 相 天 地 之 宜, 促 進 萬 物 各 盡 其 性 共 遂 其 生 從 天 地 人 的 機 體 性 協 調 合 作, 當 洞 悉 及 遵 循 剛 柔 相 推, 陰 陽 合 德, 一 陰 一 陽 之 道 的 形 上 至 理 繫 辭 下 傳. 第 八 章 說 : 剛 柔 相 易 五 章 : 往 者 屈 也, 來 者 信 也, 屈 信 相 感 而 利 生 焉 ; 二 章 : 易 窮 則 變, 變 則 通, 通 則 久, 是 以 自 天 佑 之, 吉 無 不 利 的 普 遍 性 原 理 也 見 於 十 大 經. 姓 爭 : 夫 天 地 之 道, 寒 熱 燥 濕, 不 能 並 立, 剛 柔 陰 陽, 固 不 兩 行 意 指 天 地 間 的 自 然 律 是 剛 與 柔 陰 與 陽 不 能 同 時 平 行 並 存, 而 是 相 互 推 移, 變 化 往 來 的, 寒 與 熱 燥 與 濕 不 是 靜 態 的 並 立, 而 是 彼 此 間 一 往 一 來 的 二 文 獻 間 對 剛 柔 陰 陽 不 兩 行 而 是 相 互 推 移, 往 來 無 窮 的 思 想 有 內 在 的 契 合 處 繫 辭 傳 的 陰 陽 是 天 道 思 想 的 核 心 概 念, 反 觀 黃 帝 四 經 陰 陽 並 舉 者 凡 四 十 七 見, 例 如 稱 : 凡 論 必 以 陰 陽, 明 大 義 天 陽 地 陰 諸 陽 者 法 天, 諸 陰 者 法 地 上 陽 下 陰 信 ( 伸 ) 者 陽, 而 屈 者 陰 天 陽, 地 陰 男 陽, 21 見 陳 鼓 應 易 傳 與 楚 學 齊 學 一 文, 出 處 同 上 註 前 揭 書, 頁 148

曾 春 海 : 管 子 黃 帝 四 經 與 周 易 繫 辭 傳 天 道 與 治 道 之 比 較 83 女 陰 與 繫 辭 上 傳. 首 章 : 剛 柔 相 摩 乾 道 成 男, 坤 道 成 女 幾 乎 在 思 想 上 如 出 一 轍 陰 陽 合 德, 妙 運 生 生 而 莫 測 高 深 繫 辭 傳 對 運 行 宇 宙 大 化 的 動 力 因 或 生 化 者 以 神 明 一 詞 來 表 示 知 其 然 而 不 知 其 所 以 然 的 深 微 奧 妙 繫 辭 下 傳. 六 章 云 : 陰 陽 合 德, 而 剛 柔 有 體, 以 體 天 地 之 撰, 以 通 神 明 之 德 此 一 概 念 也 出 現 在 經 法. 名 理 所 云 : 道 者, 神 明 之 原 也 神 明 者, 處 於 度 之 內 而 見 於 度 之 外 者 也 神 明 者, 見 知 之 稽 依 此 文 句 涵 義, 神 明 亦 兼 指 人 的 靈 智 或 心 靈 的 精 神 作 用, 此 義 見 於 繫 辭 上 傳. 第 九 章 謂 : 知 變 化 之 道 者, 其 知 神 之 所 為 乎? 蓋 五 章 : 陰 陽 不 測 之 謂 神 變 化 之 道 雖 神 妙 莫 測, 卻 隱 藏 於 萬 物 的 變 化 之 中, 十 一 章 云 : 聖 人 以 此 齋 戒, 以 神 明 其 德 夫 意 指 聖 人 淨 化 心 靈 後, 才 能 以 真 摯 且 充 滿 靈 性 的 心 通 達 於 神 明 的 奧 理 最 後, 我 們 對 比 兩 文 獻 對 表 述 天 道 的 語 法 頗 多 雷 同 之 義 處 經 法. 六 分 曰 : 物 曲 成 焉, 繫 辭 傳 云 : 曲 成 萬 物 十 大 經. 本 伐 曰 : 方 形 不 留, 繫 辭 傳 云 : 旁 行 而 不 流 稱 曰 : 麋 論 天 地 之 紀, 繫 辭 傳 云 : 彌 綸 天 地 之 道 可 見 繫 辭 作 者 不 但 熟 讀 黃 帝 四 經 且 在 義 理 與 修 辭 上 亦 深 受 其 影 響 八 管 子 書 中 的 治 道 論 治 道 的 範 域 界 定 在 人 與 人 藉 一 套 套 架 構 形 式 所 構 作 的 社 群 團 體 及 其 活 動, 其 主 要 對 象 可 分 為 經 濟 社 群 政 治 社 群 及 整 體 的 社 會 生 活 管 子 在 治 道 上 立 基 於 為 政 者 心 之 能 力 的 發 展 取 向, 對 受 治 者 人 性 需 求 和 心 理 趨 避 法 則 之 認 識, 以 及 針 對 長 治 久 安 的 政 治 目 標 所 擬 的 管 理 機 制 之 設 計 天 道 統 攝 一 切 存 在 與 活 動 之 規 律, 則 治 道 當 本 於 天 道 為 政 者 應 認 識 天 道 和 普 遍 化 的 人 性 才 足 以 安 治 天 下 管 子 吸 收 了 老 子 書 中 虛 靜 心 之 修 持 法, 亦 是 治 道 功 能 之 所 繫 於 權 力 主 體 處 內 業 所 謂 : 靈 氣 在 心 以 躁 為 害, 心 能 執 靜, 道 將 自 定 陳 鼓 應 詮 釋 說 : 靈 氣 : 指 精 氣 在 心, 已 生 為 智 慧 者 22 換 言 之, 心 在 虛 靜 的 工 夫 及 狀 態 下 能 上 達 對 天 道 的 認 識 同 時 管 子 也 繼 承 了 老 子 無 為 而 無 不 為 的 政 治 道 術, 善 妙 用 天 道 來 順 應 其 所 深 刻 認 識 的 人 民 之 情 性 所 向 在 對 官 僚 的 領 導 統 御 上, 管 子 將 老 子 的 無 為 既 務 實 地 理 解 成 君 當 知 人 善 任, 充 分 利 用 百 官 之 智 力 而 導 出 君 無 為 臣 有 為, 亦 即 君 逸 臣 勞 的 運 作 法 則 這 是 由 人 身 之 心 與 九 竅 之 主 22 見 註 3, 頁 121~123

84 輔 仁 學 誌 人 文 藝 術 之 部 第 三 十 七 期 從 關 係 類 比 到 君 與 臣 僚 的 功 能 結 構 之 關 係 上 君 當 設 計 出 一 套 健 全 合 理 的 職 能 分 工 機 制, 充 分 授 權, 課 以 責 任 和 公 平 的 獎 懲 制 度 質 言 之, 他 以 一 套 具 理 性 化 的 法 治 來 代 替 人 治, 這 是 將 老 學 的 無 為 心 境 客 觀 化 而 創 造 一 套 刑 名 法 治 論 茲 將 管 子 的 治 道 區 分 為 經 濟 政 治 社 會 三 大 項 目 來 論 述 首 先, 宇 宙 論 意 義 的 氣 獨 立 於 人 的 意 識 而 客 觀 存 在 於 大 自 然 界 中 就 大 自 然 四 時 變 化 的 氣 而 言, 其 感 覺 性 質 是 一 般 人 所 能 感 受 到 的 冷 暖 溼 熱 這 是 季 節 轉 換 歷 程 中 氣 候 義 的 自 然 性 質 之 氣, 與 農 業 經 濟 中 農 作 物 蕃 養 生 息 有 著 密 切 的 利 害 關 係 因 此, 農 業 上 所 需 求 的 客 觀 化 之 自 然 法 則, 促 進 了 古 代 天 文 學 氣 象 學 農 藝 學 的 知 識 發 展 這 類 對 大 自 然 理 解 的 知 識 叢 提 升 轉 化 出 氣 化 的 宇 宙 觀, 成 為 哲 學 性 的 萬 物 生 成 論 之 基 礎 因 此, 農 作 物 的 生 成 法 則 與 寒 暑 的 往 來, 四 時 時 令 的 變 化 規 律 產 生 了 對 應 符 合 之 關 係 於 是, 農 業 經 濟 活 動 的 規 律 奠 基 於 對 相 關 的 大 自 然 運 行 規 律 之 精 確 認 知 和 周 密 的 配 合 行 動, 亦 即 在 天 時 地 利 及 人 之 農 作 上 應 配 合 得 和 諧 一 致 換 言 之, 在 農 業 經 濟 上, 欲 國 泰 民 安, 就 得 五 穀 豐 收, 欲 五 穀 豐 收, 就 得 農 耕 時 風 調 雨 順, 其 條 件 又 取 於 為 政 者 是 否 具 備 精 密 且 周 全 的 天 文 曆 法 及 農 業 方 面 的 客 觀 知 識, 衡 之 於 管 子 書, 已 有 細 緻 的 論 述 所 謂 : 春 者, 陽 氣 始 上, 故 萬 物 生, 夏 者, 陽 氣 畢 上, 故 萬 物 長 秋 者, 陰 氣 始 下, 故 萬 物 收 冬 者, 陰 氣 畢 下, 故 萬 物 藏 ; 故 春 夏 生 長, 秋 冬 收 藏, 四 時 之 節 ( 形 勢 解 ) 又 云 農 事 且 作, 請 以 什 伍 農 夫 賦 耜 鐵, 此 之 謂 春 之 秋 五 穀 之 所 會, 此 之 謂 秋 之 秋 ( 輕 重 乙 ) 農 作 物 生 命 歷 程 所 依 循 的 規 律 是 隨 從 節 氣 變 化 的 自 然 律 則 的, 因 此, 為 政 者 在 治 理 國 家 社 稷 時, 應 認 識 和 遵 循 節 氣 運 行 的 自 然 規 律 來 頒 佈 政 令 人 為 法 以 自 然 法 為 準 據, 因 此, 為 政 者 在 農 業 政 策 上 不 但 不 能 違 背 農 時, 且 應 理 性 地 順 應 農 時, 因 時 令 循 天 道 的 自 然 法 則 而 完 成 天 生 人 成 的 農 業 經 濟 目 標 幼 官 篇 詳 實 地 陳 述 了 為 政 者 在 施 政 時, 應 依 循 時 節 之 氣 候 的 變 化 規 律 來 頒 定 人 民 所 應 遵 行 的 公 共 政

曾 春 海 : 管 子 黃 帝 四 經 與 周 易 繫 辭 傳 天 道 與 治 道 之 比 較 85 策 及 社 會 規 範 管 子 上 承 易 之 八 卦 書 之 五 行 春 秋 左 氏 之 陰 陽 說, 歸 納 為 一 元 論, 傾 向 於 歷 時 性 之 發 展, 其 共 時 性 之 呈 現 色 彩 較 弱 地 水 氣 精 氣 理 道, 層 層 相 因, 始 於 具 體 之 土 ( 地 ), 終 於 抽 象 之 道, 天 道 在 循 環 不 已 的 歷 程 中, 隱 具 循 行 不 己 的 天 地 度 數 心 術 上 : 虛 無 無 形 之 謂 道, 化 育 萬 物 之 謂 德 道 在 天 地 間, 其 大 無 外, 其 小 無 內, 故 曰 : 不 遠 而 難 極 也 著 眼 於 自 然 界 所 呈 現 的 天 之 道 與 地 之 道 形 勢 解 : 天 之 道, 滿 而 不 溢, 盛 而 不 衰, 明 主 法 象 天 道, 故 貴 而 不 驕, 富 而 不 奢 白 心 : 日 極 則 仄, 月 滿 則 虧 ; 極 之 徒 仄, 滿 之 徒 虧, 巨 之 徒 滅 孰 能 己 無 己 乎? 效 夫 天 地 之 紀 學 者 研 究 天 之 道 的 目 的, 正 是 要 君 主 法 象 天 道 效 天 地 之 紀 以 施 政 而 造 福 人 民 管 子 書 中 出 現 宙 合 一 詞 在 宇 宙 論 上 指 空 間 最 大 形 式, 是 所 有 細 微 空 間 的 集 合, 將 聖 人 道 的 討 論 擴 及 無 限 之 宇 宙 時 空 的 思 路, 是 戰 國 中 期 之 後, 黃 老 道 家 之 一 大 特 色 齊 楚 道 家 承 莊 子 把 人 放 在 無 窮 性 的 宇 宙, 在 大 化 之 流 的 時 空 中 來 思 考 人 類 的 處 境, 其 思 想 視 野 更 形 開 闊, 具 有 共 通 的 時 代 特 色 宙 合 云 : 宙 合 之 意, 上 通 於 天 之 上, 下 泉 於 地 之 下, 外 出 於 四 海 之 外, 合 絡 天 地 以 為 一 裹 是 大 之 無 外, 小 之 無 內 聖 人 之 道, 貴 富 以 當 奚 為 當? 本 乎 無 妄 之 治, 運 乎 無 方 之 事, 應 變 不 失 之 謂 當 管 子 論 述 天 地 時 多 著 重 在 生 育 萬 物 覆 載 萬 物 的 功 能, 形 勢 解 : 天 生 四 時, 地 生 萬 材, 以 養 萬 物, 而 無 取 焉, 天 地 是 覆 載 萬 物 的 最 大 塲 域, 也 是 人 們 對 自 身 生 存 環 境 之 概 括 又 云 : 天 覆 萬 物, 制 寒 暑, 行 日 月, 次 星 辰, 天 之 常 也, 治 之 以 理, 終 而 復 始 天 道 有 其 自 身 客 觀 的 理 序 和 運 行 的 規 律 版 法 解 說 : 法 者, 法 天 地 之 位, 象 四 時 之 行, 以 治 天 下 天 地 之 位, 有 前 有 後, 有 左 有 右, 聖 人 法 之, 以 建 經 紀 春 生 於 左, 秋 殺 於 右, 夏 長 於 前, 冬 藏 於 後 生 長 之 事, 文 也 ; 收 藏 之 事, 武 也 管 子 本 天 道 行 治 道, 因 此, 務 求 修 養 大 清 明 之 精 神, 期 能 將 自 然 界 之 四 時 四 方 與 人 事 界 之 文 武 生 殺 加 以 結 合, 由 於 對 道 用 的 強 調, 對 治 道 的 需 求, 輕 重 己 曰 : 清 神 生 心, 心 生 規, 規 生 矩, 矩 生 方, 方 生 正, 正 生 曆, 曆 生 四 時, 四 時 生 萬 物, 聖 人 因 而 理 之, 道 遍 矣 表 述 天 道 運 行 之 客 觀 規 律 的 曆 法 係 四 時 之 運 行,

86 輔 仁 學 誌 人 文 藝 術 之 部 第 三 十 七 期 萬 物 之 變 化 所 歸 納 而 成 的, 其 所 理 出 的 規 矩 與 方 正 也 就 是 作 者 所 強 調 的 天 地 秩 序 之 象 徵, 對 秩 序 之 認 識 歸 源 於 聖 人 之 心 神 唯 有 靜 心 體 察 萬 物, 方 能 得 知 自 然 秩 序 同 時, 也 確 立 了 人 間 理 法 的 合 理 性 與 權 威 性 此 外, 管 子 在 宇 宙 生 成 論 上 特 別 重 視 了 水 元 素, 水 地 : 水 者, 地 之 血 氣, 如 筋 脈 之 通 流 者 也 水 與 精 氣 同 時 是 人 類 生 成 之 根 源, 也 即 人 類 生 成 之 最 早 型 態, 水 不 僅 生 成 了 事 物 的 外 在 型 態, 更 決 定 了 事 物 的 內 在 精 神 或 德 性 蓋 水 是 人 與 其 化 一 切 生 物 所 不 可 或 缺 的 必 要 成 素, 水 地 : 水 者 何 也? 萬 物 之 本 原 也, 諸 生 之 宗 室 也, 美 惡 賢 不 肖 愚 俊 之 所 產 生 也 第 二, 在 政 治 社 群 生 活 上, 管 子 主 張 為 政 者 在 治 道 上 以 依 據 天 道 製 定 刑 名 法 制 系 統 來 導 引 人 民 因 循 天 道, 兌 現 老 學 中 的 無 為 而 治 心 術 上 扼 要 地 指 出 : 無 為 之 道, 因 也 因 也 者, 無 益 無 損 也 以 其 形, 因 為 之 名, 此 因 之 術 也 在 刑 名 制 度 之 建 構 上, 為 政 者 只 依 據 客 觀 對 象 的 自 然 可 徵 實 之 特 徵, 按 具 體 的 形 狀 等 來 約 定 俗 成 一 共 同 使 用 的 名 稱 要 言 之, 刑 名 之 治 是 立 基 於 名 實 對 應 符 合 的 認 識 論 上, 依 形 定 名, 針 對 對 象 物 的 實 然 特 徵, 做 主 觀 上 的 損 改 增 益 管 子 論 述 了 知 識 理 性 的 心 靈, 有 能 力 因 循 著 感 官 對 外 界 所 傳 達 而 來 的 訊 息, 如 實 地 對 應, 而 約 定 俗 成 地 予 以 命 名 心 術 上 說 : 以 形 務 名, 執 其 名, 務 其 應 所 以 成 之, 應 之 道 也 以 客 觀 的 刑 名 制 度 來 確 立 所 資 因 循 的 成 文 法 經 驗 法 實 證 法 來 實 踐 無 為 之 治 質 言 之, 以 刑 ( 形 ) 務 名 所 建 構 的 刑 名 法 就 是 體 現 天 道 的 治 道, 也 即 是 因 循 術 心 在 治 道 上 的 作 用, 在 建 立 名 實 符 應 的 機 制 上 因 與 應, 這 是 管 子 在 本 天 道 行 治 道 的 無 為 之 治 心 術 上 所 謂 : 無 為 之 道, 因 也 因 也 者, 舍 己 而 以 物 為 法 者 也 法 法 云 :, 憲 律 制 度 必 法 道 宙 合 扼 要 地 說 : 因 以 盡 天 地 之 道 管 子 重 視 君 臣 關 係, 主 張 君 尊 臣 卑, 霸 言 所 謂 : 主 尊 臣 卑, 上 威 下 敬, 令 行 人 服, 理 之 至 也 君 對 臣 握 有 發 號 施 令 的 權 柄, 法 法 言 : 令 者, 人 主 之 大 寶 也 君 所 發 的 號 令 有 至 高 的 權 威, 亦 即 君 掌 嚴 罰 臣 僚 的 權 威, 使 臣 僚 知 所 畏 懼, 才 能 對 君 所 下 達 的 號 令 有 堅 定 的 執 行 力 若 君 權 削 弱 則 由 尊 貴 轉 成 卑 下, 號 令 不 能 貫 徹 於 臣 僚, 這 是 政 治 的 危 機 所 在, 重 令 說 : 凡 君 國 之 重 器, 莫 重 於 令 令 重 則 君 尊, 君 尊 則 國 安 ; 令 輕 則 君 卑, 君 卑 則 國 危 故 安 國 在 乎 尊

曾 春 海 : 管 子 黃 帝 四 經 與 周 易 繫 辭 傳 天 道 與 治 道 之 比 較 87 君, 尊 君 在 乎 行 令, 行 令 在 乎 嚴 罰 罰 嚴 令 行, 則 百 吏 皆 恐 ; 罰 不 嚴, 令 不 行, 則 百 吏 皆 喜 臣 僚 的 政 治 人 性 普 遍 趨 於 名 利 而 避 開 懲 罰 禍 害, 臣 僚 遂 行 名 利 之 貪 求, 而 不 擇 手 段 地 欺 下 瞞 上 管 子 透 視 君 僚 趨 利 避 害 的 心 理 法 則, 認 為 君 人 者 當 握 有 權 威, 憑 懲 罰 手 段 才 能 使 臣 僚 服 從 法 令 明 法 解 說 : 明 主 在 上 位, 有 必 治 之 勢, 則 群 臣 不 敢 為 非 是 故 群 臣 之 不 敢 欺 主 者, 非 愛 主 也, 以 畏 主 之 威 勢 也 任 法 更 進 一 步 具 體 地 指 出, 營 造 尊 君 的 君 權 當 握 有 對 臣 僚 們 生 殺 富 貧 貴 賤 六 項 權 柄, 亦 即 六 柄 然 而, 六 柄 不 是 尊 君 的 充 份 條 件, 君 主 制 定 的 法 律 是 否 公 正, 所 下 的 命 令 是 否 考 慮 得 周 全, 也 是 不 可 或 缺 的 條 件 六 柄 是 君 主 的 特 權 也 是 其 治 術, 不 可 以 藉 人, 或 與 臣 下 分 享, 否 則, 將 易 受 制 於 臣 僚 明 法 解 云 : 威 勢 獨 在 於 主, 則 群 臣 畏 敬 ; 法 政 獨 出 於 主, 則 天 下 服 德 故 威 勢 分 於 臣, 則 令 不 行, 法 政 出 於 臣, 則 民 不 聽 第 三, 人 民 的 社 會 生 活, 何 以 需 要 建 立 一 具 管 理 機 能 的 政 府, 君 臣 下 提 出 國 家 有 必 要 成 立 的 理 據 其 主 要 論 點 是 : 古 者 未 有 君 臣 上 下 之 別, 未 有 夫 婦 妃 匹 之 合, 於 是 智 者 詐 愚, 強 者 凌 弱, 老 幼 孤 獨 不 得 其 所 故 智 者 假 眾 力 以 禁 強 虐, 而 暴 人 止 ; 為 民 興 利 除 害, 正 民 之 德, 而 民 師 之 至 於 如 何 正 民 之 德? 該 篇 提 出 君 主 應 效 法 古 代 聖 王, 提 升 民 生 經 濟, 審 知 社 會 禍 福 產 生 的 關 鍵 原 因, 謹 小 慎 微, 防 微 杜 漸 然 而, 單 靠 禮 治 仍 有 所 不 足, 管 子 認 為 刑 法 之 治 有 其 不 可 或 缺 的 必 要 功 能 樞 言 云 : 凡 萬 物 陰 陽 兩 生 而 參 視, 先 王 因 其 參 而 慎 所 入 所 出 管 子 書 中 也 具 有 陰 陽 一 概 念, 對 該 書 而 言 陰 陽 已 不 只 是 自 然 變 化 原 理, 也 是 治 國 之 理, 陽 主 德, 陰 主 刑, 成 為 刑 德 之 事 的 準 則 與 依 據 管 子 書 中 既 有 重 陽 輕 陰 說, 也 有 重 陰 輕 陽 說 樞 言 謂 : 先 王 用 一 陰 二 陽 者, 霸 ; 盡 以 陽 者, 王 ; 以 一 陽 二 陰 者, 削 ; 盡 以 陰 者, 亡 以 德 治 與 刑 治 判 別 王 道 和 霸 道 之 別 心 術 上 說 : 人 主 者 立 於 陰, 陰 者 靜, 故 曰 : 動 則 失 位 陰 則 能 制 陽 矣, 靜 則 能 制 動 矣, 故 曰 : 靜 乃 自 得 陰 陽 相 濟, 可 交 互 為 用 另 方 面 視 陽 為 厚 生 之 德 政, 把 陰 視 為 暴 虐 之 刑 戮, 要 人 主 實 行 仁 政, 去 除 暴 行, 肯 定 德 治 為 治 道 之 本 但 是 刑 治 也 不 可 缺, 四 時 : 陰 陽 者, 天 地 之 大 理 也, 四 時 者, 陰 陽 之 大 經 也 刑 德 者, 四 時 之 合 也 刑 德 合 於 時 則 生 福, 詭 則 生 禍 陰 陽 消 長 促 成 四 時 變 化, 而 刑 德 必 須 合 於 四 時, 按 四 時 時 序 以 施 政, 刑 德 須 與 陰 陽 相 符, 二 者 之 間 因 此 產 生 了 比 附 關 係 重 德 慎 刑 的 治 道

88 輔 仁 學 誌 人 文 藝 術 之 部 第 三 十 七 期 論 也 出 現 在 黃 帝 四 經 一 書 中, 姓 爭 : 刑 德 皇 皇, 日 月 相 望, 刑 晦 而 德 明, 刑 陰 而 德 陽, 刑 微 而 德 彰 治 者 應 以 德 為 主, 以 行 為 輔 行 德 政 者, 可 以 稱 王 ; 盡 用 刑 罰 者, 則 自 取 滅 亡 此 外, 管 子 認 為 施 惠 於 民 的 安 治 是 一 時 的, 難 以 持 久, 在 安 定 社 會 且 能 持 久 者 是 依 法 治 國 的 法 治 法 法 篇 論 證 著 說 : 惠 者, 多 赦 者 也, 先 易 而 後 難, 久 而 不 勝 其 禍 ; 法 者, 先 難 而 後 易, 久 而 不 勝 其 福 故 惠 者, 民 之 仇 讎 也 ; 法 者, 民 之 父 母 也 蓋 一 味 地 施 惠 於 民, 民 心 易 不 知 足, 習 以 為 常 後, 淡 化 了 感 恩 惜 福 之 心, 一 旦 對 所 受 的 惠 澤 不 滿 意, 反 而 怨 聲 載 道, 仇 視 君 主 因 此, 客 觀 化 的 刑 名 法 治 較 有 持 久 的 安 定 社 會 之 力 量 因 此, 法 法 篇 明 確 地 主 張 社 稷 先 於 親 戚, 法 重 於 民, 威 權 貴 於 爵 祿 在 較 量 峻 法 與 仁 惠 的 價 值 位 階 上, 法 享 有 優 位 性, 法 法 篇 提 出 不 為 愛 民 虧 其 法 的 貴 刑 名 法 治 之 原 則, 其 根 本 原 因 在 於 憲 律 制 度 必 法 道 因 此, 管 子 法 治 的 深 層 本 質 是 道 治 任 法 篇 申 明 其 蘊 義 說 : 聖 君 任 法 而 不 任 智, 任 數 而 不 任 說, 任 公 而 不 任 私, 任 大 道 而 不 任 小 物, 然 後 身 佚 而 天 下 治 質 言 之, 立 基 於 道 治 精 神 的 刑 名 法 治 才 是 君 無 為, 臣 僚 及 法 律 有 為 的 無 為 而 無 不 為 之 要 義 所 在 九 黃 帝 四 經 的 治 道 論 天 地 有 恆 常 : 道 生 法 是 經 法. 道 法 論 證 治 道 本 於 天 道 的 核 心 理 論 所 在, 從 而 推 證 出 執 道 守 度 為 黃 帝 四 經 治 道 的 總 綱 要 道 原 扼 要 的 以 抱 道 執 度, 天 下 可 一 也 的 命 題 來 概 括, 統 攝 天 地 人 做 為 萬 物 生 成 變 化, 原 始 要 終 之 至 上 原 理 的 道, 有 其 客 觀 的 普 遍 的 恆 常 的 規 律 和 本 性 因 此, 人 生 之 道 的 人 道 與 家 庭 社 會 政 治 經 濟 社 群 生 活 的 治 道 亦 當 統 屬 於 絕 對 的, 終 極 性 的 天 道, 必 須 理 解 和 遵 循 天 道 的 大 自 然 律 經 法. 論 約 云 : 四 時 有 度, 天 地 之 李 [ 理 ] 也 日 月 星 晨 [ 辰 ] 有 數, 天 地 之 紀 也 三 時 成 功, 一 時 刑 殺, 天 地 之 道 立 也 四 時 代 正, 冬 [ 終 ] 而 復 始 黃 帝 四 經 反 映 了 當 時 天 文 曆 算 的 高 度 科 學 研 究 成 果, 認 識 到 自 然 法 則 的 客 觀 性 必 然 性, 藉 長 期 觀 察 紀 錄 歸 納 和 精 密 演 算 所 獲 致 的 一 套 度 數

曾 春 海 : 管 子 黃 帝 四 經 與 周 易 繫 辭 傳 天 道 與 治 道 之 比 較 89 紀 系 統 已 能 精 確 的 掌 握 和 預 測 大 自 然 運 行 的 客 觀 規 律, 就 人 類 賴 以 生 存 的 農 事 上 之 蕃 養 生 息 與 四 時 之 迭 運 密 切 互 動 配 合 中, 認 識 到 一 年 四 季 中 的 春 夏 冬 三 季 係 農 事 生 養 休 息 時 節, 僅 秋 季 的 收 割 為 刑 殺 四 時 的 輪 替, 終 而 復 始, 周 行 不 殆 因 此, 負 治 道 最 高 責 任 的 聖 人 當 以 虛 靜 的 神 明 靈 智 來 審 時 循 理, 依 道 生 法 來 制 訂 公 正 無 私 的 客 觀 的 法 度, 亦 即 人 為 法, 公 正 的 守 度 也 意 味 著 代 天 執 道 以 治 政 安 民 這 該 是 為 政 者 抱 道 執 度, 天 下 可 一 也 的 治 道 所 依 據 的 治 理 經 法. 君 正 所 謂 : 法 度 者, 正 [ 政 ] 之 至 也 而 [ 能 ] 以 法 度 治 者, 不 可 亂 也 而 [ 能 ] 生 法 度 者, 不 可 亂 也 精 公 無 私 而 賞 罰 信, 所 以 治 也 然 而, 對 黃 帝 四 經 而 言, 自 然 法 不 僅 止 於 天 地 萬 物 所 形 成 的 自 然 界, 也 涉 及 人 文 社 會 的 社 群 之 道 因 此, 其 作 者 以 形 上 的 類 比 推 理 效 天 地 間 的 自 然 理 序 為 準 而 建 構 與 之 具 對 應 和 象 徵 意 義 的 政 治 社 會 之 位 階 層 級 機 制 經 法. 道 法 云 : 天 地 有 恆 常, 萬 民 有 恆 事, 貴 賤 有 恆 立 [ 位 ], 畜 臣 有 恆 道, 使 民 有 恆 度 天 地 之 恆 常, 四 時 晦 明 生 殺, 輮 [ 柔 ] 剛 萬 民 之 恆 事, 男 農, 女 工 貴 賤 之 恆 立 [ 位 ], 賢 不 宵 [ 肖 ] 不 相 放 [ 妨 ] 畜 臣 之 恆 道, 任 能 毋 過 其 所 長 使 民 之 恆 度, 去 私 而 立 公 在 治 道 上 所 確 立 的 經 濟 機 制 之 萬 民 之 恆 事 社 會 位 階 的 貴 賤 之 恆 立 政 治 人 事 上, 畜 臣 有 恆 道 及 對 民 力 徵 用 的 使 民 之 恆 度 皆 以 天 地 有 恆 常 的 道 為 最 高 準 則 扼 要 言 之, 在 治 道 上, 本 天 道 立 治 道, 人 為 法 以 自 然 法 為 準 據 若 悖 反 天 道 及 本 天 道 而 生 的 治 理 治 法, 則 經 法. 論 約 斷 言 : 不 循 天 常, 不 節 民 力, 周 遷 而 無 功 養 死 伐 生, 命 曰 逆 成 不 有 人 戮, 必 有 天 刑 結 局 是 難 逃 天 災 或 人 禍 的 懲 罰 那 麼 天 常 的 具 體 內 容 有 哪 些 呢? 經 法. 論 有 較 詳 實 的 表 述, 所 謂 天 執 一 以 明 三, 日 信 出 信 入 南 北 有 極,[ 度 之 稽 也 月 信 生 信 ] 死, 進 退 有 常, 數 之 稽 也 列 星 有 數, 而 不 失 其 行, 信 之 稽 也 天 明 三 以 定 二, 天 定 二 以 建 八 正, 則 四 時 有 度, 動 靜 有 立 ( 位 ), 而 外 內 有 處 重 點 在 天 執 一 明 三 正 二 建 八 正 一 指 道, 三 指 日 月 星 辰 二 指 陰 陽, 太 陽 依 天 時 升 落, 其 運 行 的 度 數 決 定 了 大 自 然 的 客 觀 規 律, 亦 即 度 之 稽 陳 鼓 應 提 要 說 : 本 篇 論 述 天 道 和 取 法 天 道 的 人 理 天 道 就 是 八 政 七 法, 人 理 就 是 六

90 輔 仁 學 誌 人 文 藝 術 之 部 第 三 十 七 期 柄 三 名 主 張 君 主 應 該 取 法 天 道 所 建 立 推 行 的 八 政 七 法 來 執 六 柄 審 三 名, 以 此 來 治 理 國 家 平 定 天 下 23 八 正 七 法 由 明 三 定 二 的 天 道 天 常 所 派 生 的 術 用 八 正 指 春 夏 秋 冬 外 內 動 靜 等 八 種 政 令 24 七 法 指 天 道 所 化 生 的 事 物 具 有 明 瞭 確 定 適 當 信 實 極 而 反 必 然 順 正 即 有 常 等 七 種 特 色 25 這 些 特 性 係 由 天 之 所 以 為 物 命 ( 論 ) 在 天 道 的 運 行 下, 事 物 各 循 其 性 而 存 在, 與 活 動 為 政 者 應 理 解 和 順 應 天 所 賦 予 命 的 性 律 常 規, 因 此 有 執 六 柄 審 三 名 的 治 術 論 所 謂 : 執 六 枋 ( 柄 ) 以 令 天 下, 審 三 名 以 為 萬 事 [ 稽 ], 察 逆 順 以 觀 於 革 月 ( 覇 ), 知 虛 實 動 靜 之 所 為, 達 於 名 實 相 應, 盡 知 情 偽 而 不 惑, 然 後 帝 王 之 道 成 六 枋 ( 柄 ): 一 曰 觀, 二 曰 論, 三 曰 僮 ( 動 ), 四 曰 木 專 ( 專 ), 五 曰 變, 六 曰 化 三 名 : 一 曰 正 名 立 而 偃, 二 曰 倚 名 法 而 亂, 三 曰 無 名 而 強 主 滅 : 三 名 察 則 事 有 應 矣 六 柄 指 治 國 的 六 種 道 術 我 們 分 別 解 讀 涵 義, 觀 指 國 家 的 興 衰 可 觀 察 幾 微, 見 得 徵 兆 ; 論 是 對 關 係 國 勢 的 客 觀 因 素 而 綜 合 分 析 且 予 以 評 估, 三 僮 ( 動 ) 指 順 時 應 變, 四 木 專 ( 專 ) 指 依 法 決 定 不 混 淆 是 非 的 界 線, 與 經 法. 名 理 : 是 非 有 分, 以 法 斷 之 同 義, 五 變 指 順 時 應 變, 除 舊 佈 新, 六 化 指 賞 罰 交 替 使 用, 處 事 靈 活 變 化 以 興 善 除 惡 三 名 分 別 有 三 涵 義 ; 正 名 立 而 偃 指 端 正 形 名, 名 實 相 符, 則 依 此 法 度 以 安 定 國 家 ; 倚 名 廢 而 亂 意 謂 形 名 不 正, 則 名 實 不 符, 法 度 荒 廢, 國 家 陷 入 混 亂 ; 強 主 滅 而 無 名 意 指 專 制 獨 裁 目 無 形 名, 則 國 勢 雖 強 也 難 逃 滅 亡 之 危 險 陳 鼓 應 闡 釋 其 哲 理 說 : 三 名 言 本 分, 六 柄 言 道 術, 三 名 為 正, 六 柄 為 奇 審 三 名 為 執 六 柄 的 基 礎 審 三 名 可 以 自 安, 執 六 柄 可 以 平 天 下 26 王 霸 非 對 立 的 而 是 相 連 續 的, 若 能 因 道 生 法 且 秉 公 執 法, 則 可 使 國 家 富 強, 進 而 臻 於 王 道 的 理 想, 而 成 就 帝 王 之 道 道 法 篇 開 宗 明 義 地 點 出 道 生 法 執 道 者, 生 法 而 弗 敢 犯 也, 法 立 而 弗 敢 廢 也, 不 但 在 法 理 學 上 確 立 了 人 為 法 的 形 上 基 礎 在 天 道, 同 時, 也 由 立 法 者 自 身 的 尊 重 法 律 而 樹 立 起 法 律 律 令 的 尊 嚴 然 而, 觀 一 年 四 時 的 運 行 有 三 季 為 生 23 24 25 26 見 所 著 黃 帝 四 經 今 註 今 譯, 頁 177 見 前 註, 頁 179 同 註 23, 頁 186 同 註 23, 頁 196

曾 春 海 : 管 子 黃 帝 四 經 與 周 易 繫 辭 傳 天 道 與 治 道 之 比 較 91 養 萬 物, 只 一 季 秋 收 為 刑 殺 體 證 出 天 道 有 好 生 之 德, 因 此, 推 導 出 黃 帝 四 經 刑 德 並 用, 德 主 刑 輔 的 價 值 原 則, 以 及 王 霸 兼 行 的 帝 王 之 道 黃 帝 四 經 將 刑 德 剛 柔, 雌 雄 相 配 的 概 念 皆 納 入 陰 陽 大 義 的 範 疇 在 陰 陽 屬 性 的 對 比 中, 陽 為 先 高 上 尊 稱 云 : 凡 論 必 以 陰 陽 大 義 ; 天 陽 地 陰 ; 春 陽 秋 陰 制 人 者 陽, 制 於 人 者 陰 諸 陽 者 法 天, 天 貴 正 諸 陰 者 法 地, 地 [ 之 ] 德 安 徐 正 靜, 柔 節 先 定, 善 予 不 爭, 此 地 之 度 而 雌 之 節 也 這 是 將 人 道 人 事 歸 本 於 法 天 的 一 貫 思 想 十 大 經. 果 童 亦 言 失 德 后 刑 順 于 天 德 治 為 王 道 政 治, 十 大 經. 立 命 明 確 的 表 白 了 王 道 向 度 的 理 念, 所 謂 : 吾 畏 天 愛 地 親 民 吾 苟 能 親 親 而 興 賢, 吾 不 遺 亦 至 矣 霸 道 重 視 信 賞 有 度 的 法 治 思 想 黃 帝 四 經 尤 具 這 一 特 色, 由 道 生 法 可 得 知 法 度 是 政 治 安 危 成 敗 的 關 鍵, 為 了 製 定 公 正 合 理 的 法 度, 稱 提 示 君 人 者 當 審 時 度 勢, 見 幾 而 作, 所 謂 : 明 明 至 微, 時 反 以 為 幾 幾 指 事 情 在 發 展 中 有 轉 折 的 契 機, 亦 即 動 靜 變 化 的 關 鍵 點 所 在 人 在 動 靜 的 得 時 或 失 時, 關 係 到 人 是 否 要 能 認 識 客 觀 規 律 而 與 時 偕 行, 掌 握 主 導 性 因 此, 因 道 製 法 後 的 守 度 至 為 重 要 經 法. 四 度 特 別 申 論 此 一 概 念, 不 但 天 依 時 運 行, 地 利 之 宜 有 節 度, 而 且, 在 治 國 理 政 上, 賦 斂 要 有 度, 使 民 要 有 恆 度, 若 變 恆 過 度 過 極 失 當, 則 失 度, 錯 亂 了 天 地 人 良 性 互 動 的 契 機, 則 政 治 不 易 順 利 成 功 為 了 審 時 循 理 乘 勢 而 獲 致 成 功 十 大 經. 雌 雄 非 常 重 視 在 策 略 運 用 上, 承 襲 老 子 貴 柔 思 想, 認 為 善 用 雌 節 者, 乃 因 雌 節 具 吉 節 意 義 若 侷 限 在 偏 執 雄 節 者, 反 而 運 作 僵 硬 而 失 敗 此 際, 雄 節 有 凶 節 之 意 義 文 中 還 提 出 警 人 之 語 : 辯 [ 辨 ] 雌 雄 之 節 乃 分 禍 福 之 鄉 [ 向 ] 經 法. 名 理 亦 說 : 以 剛 為 柔 者 木 舌 [ 活 ], 以 柔 為 剛 者 伐 重 柔 者 吉, 重 剛 者 滅 至 於 雌 節 與 雄 節 的 具 體 特 徵, 陳 麗 桂 指 出 : 所 謂 雄 節 是 指 恭 儉, 而 把 慈 惠 仁 愛 正 靜 諸 徳 都 納 入 其 中 27 以 雌 雄 剛 柔 的 視 角 來 審 查 吉 凶 禍 福 的 因 素, 是 取 成 敗 的 功 利 價 值 觀, 是 霸 道 的 重 術 理 念 十 管 子 與 黃 帝 四 經 治 道 論 之 比 較 管 子 在 理 解 客 觀 事 物 的 變 化 規 律 是 把 握 天 極 天 數 的 關 鍵, 順 從 陰 陽 的 變 化, 依 天 地 常 道 而 行, 一 切 順 因 於 天 地 之 道 與 黃 帝 四 經 同, 甚 至 勢 篇 27 見 陳 麗 桂 : 戰 國 時 期 的 黃 老 思 想, 台 北 : 聯 經,1991 年, 頁 84

92 輔 仁 學 誌 人 文 藝 術 之 部 第 三 十 七 期 有 言 : 成 功 之 道, 嬴 縮 為 寶 毋 亡 天 極, 究 數 而 止 事 若 未 成, 毋 改 其 形, 毋 失 其 始, 靜 民 觀 時, 待 令 而 起 故 曰 : 修 陰 陽 之 從, 而 道 天 地 之 常 嬴 嬴 縮 縮, 因 而 為 當 死 死 生 生, 因 天 地 之 形 其 中 嬴 縮 天 極 ( 天 ) 數 ( 天 ) 當 等 概 念 與 黃 帝 四 經 完 全 相 同, 甚 而 毋 亡 天 極, 究 數 而 止 一 語 亦 出 現 於 黃 帝 四 經. 稱 中 而 形 勢 亦 有 言 : 失 天 之 度, 雖 滿 必 涸 ; 上 下 不 和, 雖 安 必 危 欲 王 天 下, 而 失 天 之 道, 天 下 不 可 得 而 王 也 得 天 之 道, 其 事 若 自 然 ; 失 天 之 道, 雖 立 不 安 該 書 論 述 了 道 之 用 在 如 何 治 國 理 民 置 物 平 天 下 之 道 因 此, 白 心 云 : 道 者, 一 人 用 之, 不 聞 有 餘 ; 天 下 行 之, 不 聞 不 足, 此 謂 道 矣 該 書 所 理 解 的 老 子 之 道 即 是 天 之 度 天 之 道 既 然 天 不 變 其 常, 地 不 易 其 則, 春 秋 冬 夏, 不 更 其 ( 時 ) 節, 古 今 一 也 ( 形 勢 ) 治 者 只 要 能 掌 握 天 道 運 的 度 數, 也 就 能 控 制 人 間 事 物 的 運 作 了 這 是 由 知 性 去 把 握 治 道 與 老 子 無 為 復 返 的 體 證 工 夫 以 證 現 道 不 同 管 子 以 理 性 客 觀 了 解 的 道, 只 能 是 一 種 規 律, 黃 帝 四 經 在 對 老 子 的 繼 承 和 改 造 上, 與 管 子 頗 有 異 曲 同 功 之 妙 兩 書 皆 繼 承 老 子 法 天 道 以 行 無 為 之 治 的 思 想, 且 側 重 天 道 在 自 然 運 行 所 蘊 含 的 客 觀 規 律, 亦 即 自 然 律 同 時, 兩 書 皆 在 本 天 道 立 治 道 的 思 維 方 向 上, 推 天 道 所 賦 於 經 驗 世 界 之 存 在 秩 序 和 可 徵 知 的 有 形 特 徵, 具 體 地 建 構 出 一 套 套 刑 名 法 度 因 此, 他 們 在 實 踐 老 學 中 無 為 而 無 不 為 之 理 念 時, 是 設 計 了 依 自 然 法 而 衍 生 的 刑 名 法 度 之 人 為 法 做 機 制 質 言 之, 他 們 的 無 為 而 治 之 所 以 可 能 是 因 循 了 一 套 合 理 化 客 觀 化 人 性 化 的 法 治 軌 道 兩 者 皆 刑 治 的 同 時 也 兼 採 德 治, 使 德 治 與 刑 治 兩 資 為 用, 彼 此 互 補 而 構 成 了 較 完 備 的 治 道 理 論 但 是, 兩 書 所 呈 的 治 道, 仍 有 差 異 管 子 是 在 齊 魯 文 化 交 流 下, 仍 重 視 禮 治, 黃 帝 四 經 的 禮 治 思 想 不 及 管 子 的 濃 厚 但 是, 黃 帝 四 經 在 道 與 法 的 關 係 上 道 生 法 一 命 題 簡 明 扼 要 且 深 刻 有 力, 勝 過 管 子 所 論 的 道 法 關 係 管 子 中 的 五 政 乃 是 配 合 時 令 之 規 律 特 色 所 發 佈 的 五 種 政 令, 與 鄒 衍 金 火 木 水 土 的 五 行 說 無 甚 關 聯, 但 是 管 子 的 五 政 與 春 秋 以 來 的 五 方 五 色 五 章 五 味 已 程 式 化 的 治 道 理 論 相 聯 繫, 顯 然 與 不 具 此 特 色 的 黃 帝 四 經 有 差 異 就 操 作 而 言, 黃 帝 四 經 對 刑 名 法 度 的 運 作 顯 然 在

曾 春 海 : 管 子 黃 帝 四 經 與 周 易 繫 辭 傳 天 道 與 治 道 之 比 較 93 經 驗 上 及 理 論 架 構 的 形 成 上, 較 管 子 豐 富 而 深 刻 我 們 從 黃 帝 四 經 書 中 所 提 及 的 五 正 ( 政 ) 五 逆 六 逆 八 正 以 及 四 度 三 名 六 柄 七 法 法 三 凶 六 危 等 可 證 成 其 在 治 道 的 道 術 學 說 上 遠 勝 過 管 子 我 們 再 由 黃 帝 四 經 書 中 力 黑 與 皇 帝 的 對 話 中, 雖 也 有 與 管 子 一 樣 的 刑 德 並 用 德 主 刑 輔 說, 可 是 在 懲 奸 治 惡 和 戰 爭 克 敵 上, 黃 帝 四 經 較 管 子 強 調 用 刑 殺 的 必 要 性 及 正 當 性 此 外, 兩 書 最 大 的 治 道 差 異 在 於 黃 帝 四 經 主 張 王 霸 並 行 的 帝 王 之 道, 這 是 管 子 所 未 逮 之 處 十 一 周 易. 繫 辭 傳 的 治 道 論 首 先 值 得 注 意 者, 繫 辭 下 傳. 第 二 章 將 黃 帝 尊 為 治 道 的 典 範, 且 與 堯 舜 並 提, 以 示 與 儒 家 王 道 的 原 創 者 出 於 同 源, 文 中 謂 : 神 農 氏 沒, 黃 帝 堯 舜 氏 作, 通 其 變, 使 民 不 倦, 神 而 化 之, 使 民 宜 之 易, 窮 則 變, 變 則 通, 通 則 久, 是 以 自 天 佑 之, 吉 無 不 利 黃 帝 堯 舜 垂 衣 裳 而 天 下 治, 蓋 取 諸 乾 坤 黃 帝 在 中 國 歷 史 上 托 尊 為 器 物 文 明 及 制 度 文 明 的 創 建 者, 其 人 文 化 成 天 下 的 治 道, 乃 來 自 對 自 然 物 的 認 識, 創 造 性 的 轉 化 和 運 用 例 如, 黃 帝 由 上 古 人 類 穿 獸 皮 居 洞 穴, 通 其 變 而 製 裳, 建 宮 室 他 藉 自 然 而 以 人 文 化 成 天 下, 以 衣 裳 為 例, 衣 裳 原 初 的 功 能 在 禦 寒, 在 人 文 化 成 的 意 義 上 是 別 人 禽, 分 男 女, 定 尊 卑 又 如 黃 帝 命 伶 倫 作 簫 管, 怡 悅 性 情, 令 倉 頡 造 字, 以 資 溝 通 人 際 間 的 思 想 情 感, 傳 佈 人 類 的 種 種 文 明, 其 至 道 的 本 源 可 溯 於 取 自 乾 坤, 亦 即 一 陰 一 陽 的 天 道 天 道 統 貫 治 道 的 原 則 是 窮 則 變, 變 則 通, 通 則 久 的 至 高 易 理, 人 若 能 取 法 天 道, 得 天 道 運 行 法 則 之 助, 則 人 類 生 活 可 進 於 大 吉 大 利 了 繫 辭 傳 首 章, 由 天 高 地 卑 而 思 效 法 模 擬 出 人 類 家 庭 社 會 國 家 群 際 倫 理 的 上 下 貴 賤 位 階 層 級, 這 種 推 天 道 以 明 人 事 的 思 維 取 向 與 黃 帝 四 經 相 投 合 以 易 理 為 崇 尚 的 天 道 有 其 運 行 變 化 的 客 觀 法 則, 易 學 之 最 高 準 則 在 於 智 周 萬 物, 德 配 天 地, 對 天 道 合 一 化 繫 辭 上 傳 所 謂 : 夫 易 廣 矣! 大 矣! 以 言 乎 遠 則 不 禦, 以 言 乎 邇 則 靜 而 正, 以 言 乎 天 地 之 間 則 備 矣 ( 乾 坤 ) 廣 大 配 天 地, 變 通

94 輔 仁 學 誌 人 文 藝 術 之 部 第 三 十 七 期 配 四 時, 陰 陽 之 義 配 日 月, 易 簡 之 善 配 至 德 將 之 對 照 黃 帝 四 經 經 法. 道 法 天 地 有 恆 常, 萬 民 有 恆 事, 貴 賤 有 恆 位 及 天 道 明 三 定 二, 特 別 是 意 指 陰 陽 的 二 可 謂 不 謀 而 合 繫 辭 傳 處 處 可 見 與 管 子 相 應 合 的 知 天 法 天 及 配 合 天 道 變 化 規 律 的 論 述 例 如, 上 傳 第 四 章 : 易 與 天 地 準, 故 能 彌 綸 天 地 之 道 仰 以 觀 於 天 文, 俯 以 察 於 地 理, 是 故 知 幽 明 之 故 原 始 反 終, 故 知 死 生 之 說 ( 易 理 ) 與 天 地 相 似, 故 不 違 知 周 乎 萬 物, 而 道 濟 天 下, 故 不 過 旁 行 而 不 流 其 中 不 過 不 流 指 天 道 及 人 道 相 貫 通 的 法 則 大 中 至 正 朱 子 周 易 本 義 註 曰 : 知 周 萬 物 者, 天 也 道 濟 天 下 者, 地 也 知 且 仁, 則 知 而 不 過 矣 是 否 能 道 濟 天 下 就 在 於 能 否 依 順 大 中 至 正 的 天 道 原 理 而 不 逾 越 朱 子 周 易 本 義 註 不 流 義, 曰 : 旁 行 者, 行 權 之 知 也 ; 不 流 者 守 正 之 仁 也 本 天 道 而 推 導 出 治 道 的 思 想, 是 繫 辭 傳 治 道 論 的 中 心 思 想, 可 舉 繫 辭 上 傳. 第 十 一 章 為 據, 所 謂 : 是 故 法 象 莫 大 乎 天 地, 變 通 莫 大 乎 四 時, 懸 象 著 明 莫 大 乎 日 月, 崇 高 莫 大 乎 富 貴, 備 物 致 用, 立 成 器 以 為 天 下 利, 莫 大 乎 聖 十 二 管 子 與 周 易. 繫 辭 傳 治 道 論 之 比 較 兩 方 面 都 注 重 民 生 問 題, 在 同 為 農 業 經 濟 的 結 構 和 基 礎 上, 皆 同 樣 關 注 與 農 業 生 活 息 息 相 關 的 自 然 法 則, 特 別 是 四 季 氣 候 變 化 之 客 觀 規 律 的 認 識 與 配 合 繫 辭 上 傳 首 章 明 確 指 出 了 方 以 類 聚, 物 以 群 分 的 客 觀 知 識 在 治 道 上 的 必 要 性 繫 辭 傳 處 處 流 露 出 對 經 驗 世 界 的 客 觀 化 理 解, 概 念 化 知 識 之 追 求, 對 治 道 上 如 何 追 求 尚 象 製 器 富 有 之 謂 大 業 理 財 正 辭, 禁 民 為 非 曰 義 之 理 論 和 實 踐 之 方 法 其 間 不 同 處, 繫 辭 下 傳 云 : 聖 人 大 寶 曰 位, 何 以 守 位 曰 仁 具 有 強 烈 的 儒 家 仁 德 意 識, 如 繫 辭 上 傳. 第 五 章 說 : 顯 諸 仁, 藏 諸 用, 聖 人 大 業 至 矣 哉! 日 新 之 謂 聖 德, 治 道 的 動 力 在 於 治 者 當 培 養 厚 實 的 仁 民 愛 物 之 仁 德 勤 政 愛 民 的 仁 德 源 出 於 具 道 德 責 任 感 的 憂 患 意 識 繫 辭 下 傳. 第 七 章 曰 : 作 易 者, 其 有 憂 患 乎! 而 且 還 進 一 步 地 以 德 性 自 覺 的 立 塲 三 陳 覆 謙 復 恆 損 益 困 井 和 巽 等 九 個 卦 繫 辭 傳 作 者 的 憂 患 意 識 是 基 於 深 層 自 覺 的 道 德 意 識, 為 政 者 在 領 導 人 民 趨 吉 避 凶 的 歷 程 中, 吉 凶 禍 福 所 涉 及 的 人 為 因 素, 在 於 為 政 者 潛 在 的 動 機 和 意 向 這 是 道 德 主 體 可 反 躬 自 省 自 由 抉 擇 及 自 行 負 責 的, 因 此, 特 別 強 調 具 人 文 精 神 的 仁 德 與 義 德 儘 管 如 此, 繫 辭 傳 作 者 在 心 與

曾 春 海 : 管 子 黃 帝 四 經 與 周 易 繫 辭 傳 天 道 與 治 道 之 比 較 95 道 德 的 相 互 關 係 之 論 述 上 不 及 管 子 對 心 在 認 識 修 養 以 及 奉 行 天 道 方 面 之 論 述 那 樣 細 緻 深 刻 而 有 層 次 感 繫 辭 下 傳. 第 一 章 云 : 聖 人 大 寶 曰 位, 何 以 守 位 曰 仁 繫 辭 上 傳. 第 七 章 曰 : 夫 易 聖 人 所 以 崇 德 而 廣 業 也 知 崇 禮 卑, 崇 效 天 卑 法 地, 天 地 設 位 而 易 行 乎 其 中 矣, 成 性 存 存, 道 義 之 門 仁 愛 仁 德 是 體 現 周 代 親 親 講 究 孝 悌 等 倫 理 親 情 的 宗 法 道 德 比 擬 天 尊 地 卑 的 位 序 來 證 成 男 尊 女 卑 的 禮 教 體 制 是 宗 法 封 建 制 度 下, 別 尊 卑 貴 賤 男 女 內 外 等 家 族 倫 理 係 按 位 份 定 理 份 的 禮 教 之 治 管 子 亦 重 視 禮 義 廉 恥 國 之 四 維 的 禮 教 德 治, 但 是 管 子 有 經 驗 實 徵 而 得 知, 人 有 實 然 的 欲 利 惡 害 之 普 遍 性 徵, 於 是 在 德 治 外, 較 繫 辭 傳 更 側 重 刑 治 管 子. 版 法 解 云 : 凡 人 者, 莫 不 欲 利 而 惡 害, 是 故 與 天 下 同 利 者, 天 下 持 之 擅 天 下 之 利 者, 天 下 謀 之 針 對 人 性 在 實 證 性 的 社 會 惡 之 普 遍 事 實, 權 修 篇 主 張 在 德 化 政 治 外 更 應 振 之 以 刑 罰 法 法 篇 比 較 了 愛 惠 的 仁 治 與 賞 法 嚴 明 的 法 治 之 成 效, 謂 : 惠 者, 多 赦 也, 先 易 而 後 難, 久 而 不 勝 其 禍 ; 法 者, 先 難 而 後 易, 久 而 不 勝 其 福 故 惠 者, 民 之 仇 讎 也 ; 法 者, 民 之 父 母 也 被 學 者 認 為 是 管 子 學 派 的 後 期 作 品 之 明 法 解 是 傾 向 於 刑 治 論 的, 提 出 群 臣 之 不 敢 欺 主 者, 非 愛 主 也, 以 畏 主 之 威 勢 也 ; 百 姓 之 爭 用, 非 以 愛 主 也, 以 畏 主 之 法 令 也 故 明 主 操 必 勝 之 數, 以 治 必 用 之 民 ; 處 必 尊 之 勢, 以 制 必 服 之 臣 故 令 行 禁 止, 主 尊 而 臣 卑, 故 明 法 曰 : 尊 君 卑 臣, 非 計 親 也, 以 勢 勝 也 管 子 重 視 的 是 與 繫 辭 傳 主 男 尊 女 卑 有 別 的 君 尊 臣 卑, 且 具 濃 厚 的 法 家 重 法 勢 色 彩 而 主 因 循 刑 名 法 制 之 治 然 而, 繫 辭 傳 亦 有 重 視 刑 治 的 向 度, 只 是 其 重 要 性 不 如 管 子 繫 辭 下 傳. 第 一 章 : 理 財 正 辭, 禁 民 為 非 曰 義 中 的 禁 民 為 非 當 指 以 法 令 明 定 是 非 的 規 範, 期 能 有 效 的 禁 止 百 姓 為 非 作 歹, 才 是 有 社 會 意 義 的 治 道 第 五 章 亦 說 : 子 曰 : 小 人 不 恥 不 仁, 不 畏 不 義, 不 見 利 不 勸, 不 威 不 懲 小 懲 而 大 誡, 小 人 之 福 也 易 曰 : 履 校 滅 趾, 無 咎, 此 之 謂 也 刑 法 之 治 乃 針 對 小 人 缺 乏 道 德 感, 不 畏 不 義 因 此, 只 有 訴 諸 法 治 的 威 嚇, 才 能 懲 戒 其 惡 行, 維 持 社 會 治 安 繫 辭 上 傳. 第 二 章 : 變 化 者, 進 退 之 象 也 繫 辭 下 傳. 首 章 : 剛 柔 相 推, 變 在 其 中 矣 功 業 見 乎 變 繫 辭 下 傳. 第 五 章 窮 神 知 化, 德 之 盛 也 皆 指 治 事 之 道 在 通 曉 變 化 之 道 曲 折 周 旋, 靈 活 運 用 以 成 就 功 業 繫 辭 傳 在 治 術 的 隨 機 變 通 性 及 靈 活 操 作 度 上 較 勝 於 管 子 的 治 道

96 輔 仁 學 誌 人 文 藝 術 之 部 第 三 十 七 期 繫 辭 傳 也 肯 定 刑 名 相 符 應 的 政 治 理 論 繫 辭 下 傳. 第 五 章 載 曰 : 德 薄 而 位 尊, 知 小 而 謀 大, 力 小 而 任 重, 鮮 不 及 矣 易 曰 : 鼎 折 足, 覆 公 餗, 其 形 渥, 凶 言 不 勝 其 任 也 刑 名 是 實 證 法, 係 立 基 於 可 經 驗 可 檢 證 的 名 實 符 應 之 知 識 論 及 實 踐 績 效 所 產 生 的 政 治 理 論 在 政 治 知 人 善 用 的 理 論 上, 繫 辭 傳 作 者 也 充 分 認 識 到 官 僚 系 統 中 的 任 官 制 度 當 遵 守 適 才 適 所, 因 才 任 官 的 用 人 宗 旨 此 外, 管 子 在 治 道 上 立 基 於 霸 道 事 業 而 有 所 主 張, 繫 辭 傳 也 有 尚 王 道 而 不 廢 霸 業 的 政 治 思 想 繫 辭 上 傳. 第 十 一 章 : 聖 人 以 此 洗 心, 退 藏 於 密, 吉 凶 與 民 同 患 古 之 聰 明 睿 知, 神 武 而 不 殺 者 夫! 具 典 範 性 的 為 政 者 以 大 公 無 私 的 心, 與 天 下 百 姓 憂 患 與 共, 同 舟 共 濟, 不 用 刑 殺 能 使 百 姓 威 服 神 武 不 殺 當 係 孟 子 仁 者 無 敵 的 王 道 仁 政 之 理 想 境 域 在 霸 業 上 以 信 用 的 法 治 為 基 礎 以 追 求 富 國 兵 強 的 國 家 之 富 貴, 繫 辭 上 傳. 第 十 一 章 謂 : 崇 高 莫 大 乎 富 貴 第 五 章 有 言 : 富 有 之 為 大 業 在 信 守 法 度 上, 繫 辭 下 傳. 第 八 章 謂 : ( 易 ) 為 道 也 屢 遷 不 可 為 典 要, 唯 變 所 適 其 出 入 以 度, 外 內 使 知 懼 這 是 易 理 流 行 與 處 事 的 無 形 節 度 不 可 諱 言 的 是, 在 有 形 的 法 度 規 範 上, 繫 辭 傳 顯 然 在 法 治 意 識 上 較 管 子 為 薄 弱 最 後 在 刑 德 治 道 上, 管 子 有 與 繫 辭 傳 一 樣 的 刑 德 並 用 德 主 刑 輔 說, 可 是 在 懲 奸 治 惡 和 戰 爭 克 敵 上, 管 子 也 較 繫 辭 傳 強 調 用 刑 殺 的 必 要 性 及 正 當 性 十 三 黃 帝 四 經 與 周 易. 繫 辭 傳 治 道 論 之 比 較 至 於 黃 帝 四 經 為 實 現 治 道 所 提 出 的 執 六 柄 與 審 三 名 的 治 術, 在 繫 辭 傳 中 亦 不 乏 相 應 的 思 想 執 六 柄 中 的 觀 旨 在 觀 察 幾 微 以 定 未 來 的 施 政 繫 辭 上 傳. 第 十 章 謂 : 夫 易, 聖 人 之 所 以 極 深 而 研 幾 也 唯 深 也, 故 能 通 天 下 之 志 唯 幾 也, 故 能 成 天 下 之 務 朱 子 周 易 本 義 註 : 研, 猶 審 也, 幾, 微 也 所 以 極 深 者, 至 精 也 ; 所 以 研 幾 者, 至 變 也 極 深 是 就 事 物 的 靜 態 審 查 其 深 層 的 形 上 原 理 研 幾 是 就 事 物 動 態 的 功 能 作 用 來 審 視 其 發 展 變 化 的 先 兆 此 章 與 繫 辭 下 傳. 第 五 章 : 幾 者, 動 之 微, 吉 之 先 見 者 也 相 呼 應, 期 許 為 政 者 慎 思 能 辨, 謀 定 而 後 動 六 柄 的 論 是 對 國 政 的 綜 合 判 斷 以 論 究 其 形 勢 繫 辭 上 傳. 第 十 一 章 : 子 曰, 夫 易 何 為 者 也, 夫 易 開 物 成 務, 冒 天 下 之 道, 如 斯 而 已 者 也 是 故, 聖 人 以 通 天 下 之 志, 以 定 天 下 之 業, 以 斷 天 下 之 疑 冒 指 含 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