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數 位 創 世 紀 學 術 實 務 國 際 研 討 會 徵 文 論 文 題 目 台 灣 數 位 匯 流 與 大 陸 三 網 合 一 政 策 再 探 The Continue Exploring Study on Policies of Taiwan s Digital Convergence and Mainland s Triple Play 作 者 : 莊 克 仁 Author: Ke-jen Chuang 現 職 / 服 務 單 位 : 銘 傳 大 學 廣 播 電 視 系 專 任 副 教 授 Position: Associate Professor, Dept. of Radio and TV, Ming Chuang University 1
A 台 灣 數 位 匯 流 與 大 陸 三 網 合 一 政 策 再 探 銘 傳 大 學 廣 播 電 視 學 系 專 任 副 教 授 莊 克 仁 摘 要 作 者 曾 在 去 年 本 論 壇 以 台 灣 數 位 匯 流 與 大 陸 三 網 合 一 政 策 之 比 較 研 究 為 題, 提 出 研 究 論 文, 其 中 有 關 台 灣 數 位 匯 流 政 策 的 問 題 焦 點, 發 現 有 以 下 數 點 :( 一 ) 政 府 缺 乏 數 位 匯 流 的 政 策 ;( 二 ) 允 許 政 府 適 度 參 與 媒 體 至 於 中 國 大 陸 方 面 則 發 現 :( 一 ) 對 廣 電 系 統 不 利 的 所 謂 陰 謀 論 ;( 二 ) 保 持 公 共 事 業 性 質 的 廣 電 系 統 無 法 抗 衡 以 營 利 為 主 的 龐 大 電 信 體 系 ;( 三 ) 廣 電 網 路 應 保 住 現 有 在 網 用 戶 在 今 年, 作 者 則 繼 續 就 此 一 議 題, 繼 續 再 探, 並 以 Rogers 的 創 新 傳 布 理 論 為 基 礎, 探 討 政 府 管 理 機 構 政 策 內 容 與 實 施 項 目 冷 等, 結 果 發 現, 數 位 匯 流 與 三 網 融 合 均 為 創 新 科 技, 管 理 機 構 也 是 代 表 政 府 最 高 行 政 機 構, 擴 散 方 式 乃 由 上 而 下, 惟 對 於 創 新 成 果 或 目 的, 都 充 滿 不 確 定 性, 事 實 上, 表 面 上 是 為 公 共 利 益, 但 實 際 上, 獲 利 的 則 為 實 施 此 一 任 務 的 商 業 機 構 及 入 股 的 政 府 [ 關 鍵 字 ] 數 位 匯 流 三 網 融 合 中 華 電 信 MOD 百 視 通 新 媒 體 公 司 2
The Continue Exploring Study on Policies of Taiwan s Digital Convergence and Mainland s Triple Play Abstract I presented my paper named as The Comparative Study on Policies of Taiwan s Digital Convergence and Mainland s Triple Play in this seminar last year. As the result, the author found the following facts. For Taiwan s digital convergence, (1) Government lacks of the policy on digital convergence; (2) Allow the government to involve in media. As for Mainland China, my findings are as below: (1) So called conspiracy theories spread out and disadvantage to Broadcasting system;(2) the Broadcasting system with the quality of public utilities can not resist the Telecommunication system with rich resources;(3) Broadcasting system s Web should keep the number of current users. The author continues the same topic, but intends to explore more information this year. With the Roger s theory on the diffusion of innovation, this paper will aim at managing organization, contents of policy and the items being carried out. Both Taiwan and Mainland China,their top 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s of the government are in charge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digital convergence and three play. We also found that the way to carry out the technology of the new media, such as MOD in Taiwan and IPTV in Mainland China, is sort of top-down format. But most of the innovators do not understand very well on the purpose of the 3
innovation. In fact, it is the public interest on the surface, but in fact only industry and government which being benefited, instead of the people. Keywords: IPTV digital convergence threeplay ChungHwa Telecom MOD the Best TV Ke-Jen Chuang, an associate Professor in the Department Radio and Television at Ming-Chuang University, Taipei, Taiwan. E-mail: dr.dannyc@gmail.com 論 文 題 目 台 灣 數 位 匯 流 與 大 陸 三 網 合 一 政 策 再 探 The Continue Exploring Study on Policies of Taiwan s Digital Convergence and Mainland s Triple Play Author: Ke-jen Chuang 前 言 作 者 曾 於 去 (2011) 年 以 台 灣 數 位 匯 流 與 大 陸 三 網 融 合 政 策 比 較 之 研 究 為 題, 針 對 法 規 及 營 運 等 層 面 所 面 臨 的 問 題 及 未 來 展 望, 分 別 訪 問 電 信 有 線 電 視 及 網 路 等 產 業 界 官 方 代 表 及 學 術 界 人 士, 以 瞭 解 兩 岸 為 因 應 數 位 匯 流 及 三 網 合 一, 在 政 策 制 訂 及 法 規 管 理 有 哪 些 思 維 及 作 法 上 有 何 不 同 之 處, 可 能 造 成 之 競 爭 或 合 作, 甚 至 業 者 在 經 營 策 略 將 會 如 何 因 應 結 果 發 現 : 大 陸 數 位 匯 流 業 務 乃 分 由 廣 電 總 局 與 工 信 部 負 責 管 理, 但 迄 今 二 部 門 仍 堅 守 各 自 崗 位, 互 不 相 讓 在 這 情 況 之 下, 其 結 果, 也 如 同 作 者 在 前 一 研 究 所 預 測, 大 陸 廣 電 產 業 應 運 用 自 己 的 強 項 內 容 創 作, 配 合 行 動 通 信 與 網 路, 以 提 升 增 值 電 信 業 務 的 產 值, 並 彰 顯 自 己 的 績 效 4
最 近 從 大 陸 傳 來 兩 個 最 新 的 消 息 是, 一 個 是 百 視 通 新 媒 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日 前 成 功 上 市, 成 為 大 陸 第 一 家 實 現 廣 電 新 媒 體 可 經 營 性 資 產 整 體 上 市 的 公 司 另 一 個 是 公 布 了 三 網 融 合 第 二 階 段 試 點 地 區 名 單, 包 括 天 津 重 慶 兩 個 直 轄 市 浙 江 寧 波 市 一 個 單 列 市, 二 十 二 個 省 會 首 府 城 市, 以 及 十 七 個 其 他 城 市 有 關 第 一 個 消 息, 根 據 上 海 廣 播 電 視 台 副 台 長 百 視 通 新 媒 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長 張 大 鐘, 在 接 受 媒 體 採 訪 時 表 示, 隨 著 三 網 融 合 的 推 進, 百 視 通 IPTV 業 務 得 到 了 高 速 發 展, 也 成 為 目 前 收 入 占 比 最 高 的 業 務 板 塊, 近 三 年, 百 視 通 的 IPTV 營 業 收 入 和 淨 利 潤 增 長 率 均 超 過 50%, 目 前 使 用 者 規 模 已 達 1000 萬, 已 發 展 成 為 全 球 規 模 最 大 的 IPTV 運 營 商 從 前 一 個 例 子 可 以 得 知, 百 視 通 通 過 以 IPTV 為 標 誌 的 試 驗, 大 陸 三 網 融 合 已 走 出 一 條 產 業 融 合 的 道 路, 基 本 形 成 了 廣 電 總 局 負 責 內 容 電 信 公 司 運 營 商 負 責 傳 輸 的 格 局, 隨 著 試 點 範 圍 的 進 一 步 擴 大 和 廣 電 市 場 化 運 作 能 力 的 提 升, 百 視 通 更 將 以 上 市 為 契 機 快 速 發 展 反 觀 台 灣, 政 府 為 推 動 數 位 匯 流 產 業 發 展, 除 宣 布 2012 年 7 月 1 日 將 全 面 收 回 無 線 電 視 台 五 個 類 比 頻 道, 轉 為 數 位 頻 道 外, 根 據 行 政 院 擬 訂 之 數 位 匯 流 發 展 方 案, 將 分 三 階 段 完 成 廣 電 三 法 與 電 信 法 四 法 合 一 大 法 律 架 構 此 外, 行 政 院 數 位 匯 流 專 案 小 組, 在 2011 年 12 月 23 日, 舉 行 行 政 院 數 位 匯 流 產 業 發 展 策 略 論 壇, 行 政 院 政 務 委 員 兼 行 政 院 數 位 專 案 小 組 召 集 人 張 進 福 在 致 詞 時 表 示, 為 因 應 數 位 時 代 的 挑 戰, 政 府 將 推 廣 數 位 高 畫 質 電 視, 全 力 投 入 寬 頻 網 路 基 礎 建 設 更 重 要 的, 張 進 福 政 務 委 員 也 瞭 解 內 容 為 王 的 重 要 性, 同 時 指 出, 台 灣 預 定 於 2012 年 7 月 1 日 正 式 關 閉 無 線 電 視 類 比 訊 號 發 送, 開 啟 數 位 電 視 的 新 世 代, 邁 向 數 位 匯 流 發 展 的 第 一 步 5
根 據 大 陸 十 二 五 規 劃, 三 網 融 合, 預 估 2010 年 至 2015 年 三 網 融 合 市 場 規 模, 將 超 過 人 民 幣 30 兆 元, 網 路 設 備 和 終 端 產 品 製 造 將 最 大 受 惠 從 以 上 的 兩 岸 有 關 數 位 匯 流 的 發 展 與 數 字 顯 示, 在 大 陸 除 了 前 述 百 視 通 公 司 的 上 市, 代 表 新 媒 體 的 營 運 模 式 已 建 立 完 畢, 開 始 加 入 市 場 營 運 對 民 眾 而 言, 他 們 不 在 乎 這 內 容 是 由 廣 電 提 供, 或 是 電 信 提 供, 他 們 只 關 心 內 容 適 合 不 適 合 他 們, 價 格 合 不 合 理 因 此, 在 大 陸 除 了 前 述 廣 電 與 電 信 兩 大 體 系 之 外, 為 了 匯 流, 廣 電 總 局 透 過 行 政 命 令, 要 求 全 中 國 每 個 省, 成 立 一 家 中 國 廣 播 電 視 網 路 公 司, 並 由 中 央 地 方 電 視 台 節 目 授 權 給 該 公 司, 提 供 民 眾 雙 向 寬 頻 服 務, 而 中 國 電 信 也 向 廣 電 系 統 購 買 節 目, 放 在 自 己 網 路 上, 供 給 民 眾 來 收 看 因 此, 大 陸 民 眾 可 以 分 別 從 有 線 電 視 以 及 / 或 者 電 信 光 纖 系 統, 看 到 很 多 內 容 相 同 的 電 視 節 目, 只 是 各 隸 屬 不 同 政 府 部 門, 收 費 的 標 準 也 不 相 同 第 一 節 文 獻 探 討 本 研 究 主 要 探 討 台 灣 數 位 匯 流 與 大 陸 三 網 合 一 政 策 後 探, 由 於 數 位 匯 流 涉 及 創 新 及 政 府 科 技 政 策, 故 文 獻 探 討 將 針 對 數 位 匯 流 及 三 網 合 一 的 創 新 理 論 及 數 位 匯 流 科 技 與 政 策 三 大 部 分 加 以 說 明 一 創 新 擴 散 理 論 ( 一 ) 創 新 的 定 義 創 新 (Innovation) 可 以 是 一 種 構 想 (Idea) 活 動 (Practice) 或 是 具 體 的 事 物 (Object), 可 被 採 用 的 個 人 或 組 織 認 為 是 一 種 新 的 事 物 (Rogers, 1962) 簡 單 來 說, 只 要 採 用 的 個 人 或 組 織 認 為 是 一 種 新 的 事 物, 就 可 稱 為 創 新, 而 不 一 定 需 要 含 有 新 的 知 識 在 裡 面 因 為 在 對 某 些 個 體 或 是 組 織 而 言, 也 許 是 已 經 知 道 的 事 物, 但 是 在 對 另 外 的 個 體 或 是 組 織 而 言, 仍 然 算 是 一 項 創 新 事 物 例 如, 在 本 研 究 裡 的 IPTV 原 來 是 新 媒 體 的 一 種, 但 相 對 於 OTT 而 言, 它 卻 變 成 傳 統 媒 體 了 ( 二 ) 6
創 新 傳 佈 的 元 素 Rogers 認 為 在 客 觀 上 來 說 一 新 事 物 是 否 為 新 並 不 重 要, 只 要 是 其 採 用 者 或 團 體 認 為 它 是 創 新 的 即 可, 而 傳 佈 的 定 義 為 新 事 物 經 過 一 段 時 間, 透 過 特 定 管 道, 在 某 一 個 社 會 的 成 員 中 傳 播 的 過 程 因 此 新 事 物 傳 佈 研 究 的 四 個 重 點 為 新 事 物 ( 創 新 ) 時 間 傳 播 管 道 以 及 社 會 體 系 其 中 第 四 個 創 新 傳 佈 元 素 的 社 會 體 系, 其 特 質 亦 和 新 事 物 採 納 與 否 有 密 切 的 關 係, 並 會 影 響 新 事 物 之 傳 佈 速 率, 這 些 社 會 體 系 的 本 質 包 括 社 會 結 構 社 會 規 範 文 化 價 值 信 仰 傳 統 意 識 及 意 見 領 袖 等 等 有 些 社 會 體 系 較 為 開 放, 其 新 事 物 之 採 用 會 取 決 於 個 人 意 願, 在 這 種 社 會 體 系 的 新 事 物 傳 佈 則 呈 現 S 型 曲 線 ; 然 而, 有 些 社 會 體 系 為 專 制 權 威 之 結 構, 新 事 物 之 採 用 完 全 交 由 少 數 幾 個 掌 權 者 做 決 定, 一 旦 決 定 採 用, 所 有 社 會 體 系 內 之 個 人 即 沒 有 拒 絕 餘 地 皆 須 全 部 加 以 跟 進 (Rogers, 1995; 林 東 泰,1999; 翁 秀 琪,1996; 李 秀 珠,2002) ( 三 ) 創 新 的 特 質 除 了 前 述 新 事 物 ( 創 新 ) 時 間 傳 播 管 道 以 及 社 會 體 系 乃 新 事 物 傳 佈 研 究 的 四 個 重 點 之 外, 為 了 研 究 這 樣 的 過 程,Rogers 也 歸 納 出 五 個 創 新 之 特 質, 分 別 為 : 1. 相 對 利 益 (Relative advantage);2. 相 容 性 (Compatibility);3. 複 雜 性 (Complexity);4. 可 試 驗 性 (Triability);5. 可 觀 察 性 (Observability) 此 外,Moore & Benbasat(1991) 擴 展 Rogers(1983) 的 創 新 特 徵, 提 出 八 個 創 新 採 用 的 認 知 特 徵, 並 發 展 出 創 新 採 用 及 認 知 特 徵 的 測 量 工 具 其 中 的 相 對 利 益 (Relative Advantage) 可 試 用 性 (Trialability) 相 容 性 (Compatibility) 易 於 使 用 (Ease To Use), 和 Rogers 所 提 的 相 對 利 益 可 試 用 性 相 容 性 複 雜 性 四 項 是 一 致 的 至 於 可 觀 察 性, 則 更 進 一 步 區 分 為 結 果 展 示 (Result Demonstrability) 和 可 視 性 (Visibility), 另 外 也 加 入 形 象 性 (Image) 和 自 願 性 (Voluntariness) ( 四 ) 創 新 的 目 的 創 新 的 後 果 是 指 因 為 接 受 或 拒 絕 創 新, 使 得 個 人 或 社 會 體 系 產 生 的 某 種 改 7
變 創 新 和 擴 散 只 不 過 是 達 到 最 後 目 標 的 手 段, 而 最 後 的 目 標 是 接 受 後 顯 示 出 來 的 後 果 雖 然 研 究 人 員 著 手 建 立 創 新 的 分 類 法, 但 卻 不 能 預 測 這 些 後 果 會 在 何 時 及 如 何 發 生 長 期 來 看, 創 新 後 果, 創 新 後 果 的 不 可 預 測 性, 將 是 擴 散 過 程 得 一 項 重 大 的 不 確 定 性 一 般 來 說, 推 廣 人 員 獲 單 位 也 不 重 視 創 新 後 果, 他 們 通 常 都 認 為, 接 受 創 新, 會 為 接 受 者 帶 來 重 大 利 益 ( 唐 錦 超 譯,2006:416), 而 這 就 是 所 謂 的 公 共 利 益 (public interest) 二 政 府 管 制 的 立 論 基 礎 討 論 傳 播 政 策, 不 可 迴 避 的 問 題 是, 政 府 應 該 扮 演 什 麼 樣 的 角 色 ( 鄭 瑞 城, 1993)?Entman 與 Wildman(1992) 將 政 府 管 制 媒 體 的 角 色, 分 為 市 場 經 濟 論 (theory of market economics) 與 社 會 價 值 論 (theory of social value)( 轉 引 自 鄭 瑞 城,1993) 解 除 管 制 的 思 維, 似 乎 是 基 於 市 場 經 濟 派 的 思 維, 希 望 透 過 市 場 的 自 由 競 爭 達 到 提 昇 閱 聽 人 福 祉 的 目 的 至 於 政 府, 最 好 靠 邊 站 但 是 鄭 瑞 城 (1993) 認 為, 解 除 管 制 並 不 代 表 政 府 的 角 色 完 全 消 失, 或 規 範 機 制 完 全 撤 離, 相 對 地, 解 除 管 制 反 而 是 希 冀 在 市 場 經 濟 論 或 社 會 價 值 論 之 間 求 得 一 個 平 衡 點, 重 訂 遊 戲 規 則 政 府 的 介 入 是 有 益 且 必 需 要 的, 只 是 介 入 的 程 度 應 該 有 多 少 的 問 題 三 數 位 匯 流 科 技 政 策 ( 一 ) 台 灣 數 位 匯 流 政 策 台 灣 為 推 動 數 位 匯 流 產 業 發 展, 除 宣 布 2012 年 7 月 1 日 將 全 面 收 回 無 線 電 視 台 五 個 類 比 頻 道, 轉 為 數 位 頻 道 外, 根 據 行 政 院 擬 訂 之 數 位 匯 流 發 展 方 案, 將 分 三 階 段 完 成 廣 電 三 法 與 電 信 法 四 法 合 一 大 法 律 架 構 此 外, 行 政 院 數 位 匯 流 專 案 小 組, 在 2011 年 12 月 23 日, 舉 行 行 政 院 數 位 匯 流 產 業 發 展 策 略 論 壇, 行 政 院 政 務 委 員 兼 行 政 院 數 位 專 案 小 組 召 集 人 張 進 福 在 致 詞 時 表 示, 為 因 應 數 位 時 代 的 挑 戰, 政 府 將 推 廣 數 位 高 畫 質 電 視, 全 力 投 入 寬 頻 網 路 基 礎 建 設, 讓 網 路 速 度 要 更 快 品 質 要 好, 價 格 要 低, 使 數 位 生 活 成 為 國 民 的 基 本 權 利 台 灣 預 定 於 2012 年 7 月 1 日 正 式 關 閉 無 線 電 視 類 比 訊 號 發 送, 開 啟 數 位 電 8
視 的 新 世 代, 邁 向 數 位 匯 流 發 展 的 第 一 步 ( 二 ) 中 國 大 陸 的 三 網 融 合 政 策 根 據 大 陸 十 二 五 規 劃, 三 網 融 合, 為 大 陸 政 策 性 推 動 互 聯 網 電 訊 網 及 有 線 電 視 網 的 融 合, 長 遠 角 度 來 看, 將 三 網 融 合 定 位 為 全 面 提 高 資 訊 化 水 準 的 重 要 手 段, 有 利 於 通 信 行 業 發 展, 尤 其 是 相 關 產 業 鏈 的 企 業 可 找 到 獲 利 契 機 三 網 融 合 後, 網 路 資 源 將 朝 向 統 籌 規 畫 共 建 共 享, 硬 體 設 備 將 因 優 勝 劣 汰 朝 向 良 性 循 環 發 展 因 此, 大 陸 當 局 強 制 性 要 求 在 十 二 五 規 劃 結 束 後, 要 實 現 電 信 網 廣 電 網 互 聯 網 的 網 融 合 預 估 2010 年 至 2015 年 三 網 融 合 市 場 規 模, 將 超 過 人 民 幣 30 兆 元, 網 路 設 備 和 終 端 產 品 製 造 將 最 大 受 惠 第 二 節 本 研 究 再 探 之 問 題 本 研 究 擬 就 前 述 法 規 及 營 運 等 層 面 等 幾 個 大 主 題, 繼 續 探 討 台 灣 數 位 匯 流 與 大 陸 三 網 合 一 之 政 策 執 行 情 形 除 了 瞭 解 兩 岸 開 始 實 施 數 位 匯 流 及 三 網 融 合 政 策 及 法 規 管 理, 有 無 窒 礙 難 行 之 處 外, 並 將 進 一 步 研 究 雙 方 有 無 可 以 進 一 步 合 作 之 處? 本 研 究 結 果, 希 望 對 數 位 電 信 與 傳 播 產 業 的 學 術 與 實 務 有 所 助 益 一 就 創 新 散 傳 布 理 論 而 言 ( 一 ) 創 新 的 來 源 台 灣 的 數 位 匯 流 或 中 國 大 陸 的 三 網 融 合, 均 來 自 美 國 的 Three Play 新 科 技 因 此, 從 創 新 傳 布 的 角 度 來 看, 美 國 是 創 新 來 源, 而 台 灣 及 中 國 大 陸 是 接 受 者, 不 管 接 受 者 的 心 態 是 主 動 或 被 動, 是 心 甘 情 願 或 是 被 強 迫 以 中 國 大 陸 歌 華 有 線 戰 略 發 展 部 主 任 韓 霽 凱 個 人 為 例, 他 就 認 為 三 網 融 合 本 身 是 國 家 意 志, 這 個 國 家 意 志 受 國 家 經 濟 國 家 資 訊 化 產 業, 國 際 化 產 業 的 發 展, 它 是 被 迫 和 主 動 相 結 合 的 驅 動 他 更 進 一 步 地 表 示, 大 同 世 界 沒 有 什 麼 不 同, 所 有 都 得 歸 一, 在 各 種 奇 葩 出 現 的 過 程 中, 任 何 模 式 都 不 以 為 怪, 任 何 模 式 都 有 它 存 在 的 道 理, 但 最 終 可 能 得 走 到 一 個 國 家 意 識, 國 家 統 一 的 狀 態 中 9
( 二 ) 創 新 的 目 的 在 文 獻 探 討 時, 曾 提 及 有 關 創 新 的 成 果, 或 是 目 的, 往 往 不 受 重 視, 甚 至 是 何 時 能 獲 得 成 果, 或 達 到 目 的, 常 常 是 不 確 定 的 以 中 國 大 陸 的 三 網 融 合 為 例, 當 初 (2010 年 1 月 21 日 ) 由 國 務 院 發 5 號 文 件, 即 國 務 院 關 於 印 發 推 進 三 網 融 合 總 體 方 針 的 通 知 出 台 這 是 中 共 中 央 政 府 第 一 次 對 三 網 融 合 的 含 義 第 一 次 做 出 明 確 與 權 威 的 政 策 界 定, 其 後, 於 2010 年 10 月 27 日 又 公 布 中 共 中 央 關 於 制 訂 國 民 經 濟 和 社 會 發 展 第 十 二 個 五 年 規 劃 的 建 議, 要 求 在 十 二 五 期 間, 將 三 網 融 合 列 入 下 一 代 國 家 信 息 基 礎 設 備 的 實 施 項 目 雖 然, 從 十 二 五 規 劃 中 可 以 看 出, 對 於 推 進 中 國 的 三 網 融 合, 政 府 依 然 是 決 心 堅 定, 但 也 有 專 家 認 為 前 景 不 容 樂 觀 闞 凱 力 認 為 : 三 網 融 合 始 終 無 法 推 下 去, 原 因 不 在 技 術 需 求 和 市 場, 最 大 問 題 就 是 體 制 問 題 ( 李 靜,2010.11.16) NCC 前 主 委 彭 芸 指 出, 無 庸 置 疑, 通 訊 傳 播 產 業 的 本 質 就 是 公 共 利 益,NCC 委 員 會 的 職 權 乃 在 追 求 國 家 公 共 利 益 之 極 大 公 共 利 益 包 含 國 民 權 益 消 費 者 利 益 及 產 業 利 益 ( 彭 芸,2011:93) 然 而, 在 中 國 大 陸 是 否 如 此? 表 面 上, 大 陸 三 網 融 合 領 導 小 組 曾 向 最 高 層 領 導 提 出 了 一 句 很 動 聽 的 話, 叫 做 兩 個 服 從, 一 個 尊 重, 就 是 服 從 國 家 利 益, 服 從 人 民 利 益, 尊 重 科 學 規 律 然 而, 在 中 國 廣 電 CCBN2012 高 峰 論 壇 三 網 融 合 產 業 與 業 務 探 索 專 場 上, 湖 北 楚 天 金 緯 廣 播 電 視 資 訊 網 路 有 限 公 司 副 總 經 理 王 興 鶴 曾 公 開 指 出, 現 在 的 三 網 融 合 沒 有 服 從 國 家 利 益, 也 沒 有 服 從 人 民 利 益, 也 沒 有 遵 從 科 學 規 律, 王 總 經 理 明 白 點 出, 它 很 好 地 服 從 了 電 信 的 利 益, 而 沒 有 服 從 人 民 的 利 益 王 總 經 理 認 為 三 網 融 合 本 來 是 一 個 雙 贏 的 局 面, 但 是 現 在 它 變 成 了 一 個 單 贏 的 局 面, 三 網 融 合 已 經 上 升 為 國 家 戰 略, 但 是 它 已 經 變 成 了 電 信 部 門 強 化 壟 斷 的 擴 張 戰 略, 是 個 單 邊 行 動 他 還 表 示 中 國 的 三 網 融 合 路 線 有 錯 誤, 工 信 10
部 最 初 提 出 的 雙 向 准 入, 八 項 試 點, 其 實 很 多 國 家 開 始 搞 三 網 融 合 都 是 對 廣 電 行 業 進 行 保 護, 先 進 行 單 向 准 入, 然 後 再 逐 步 過 渡 到 雙 向 准 入 ( 中 國 廣 電 網 站,2012.03.29) 事 實 上, 如 同 前 述, 三 網 融 合 一 詞 起 源 於 國 外 的 Triple play ( 三 重 播 放 ), 是 國 外 運 營 商 在 充 分 競 爭 的 市 場 環 境 裡 為 了 避 免 客 戶 流 失 而 採 取 的 一 種 整 合 行 銷 的 業 務 模 式, 因 此, 在 國 外 它 確 實 就 是 一 個 行 銷 戰 術 的 名 詞, 僅 僅 是 一 個 公 司 層 面 的 市 場 行 為 然 而, 此 業 務 在 中 國 目 前 還 處 於 基 本 被 壟 斷 的 市 場 環 境 中, 我 們 觀 察 國 內 現 有 的 幾 個 已 有 既 得 利 益 的 企 業 就 會 發 現, 根 本 沒 有 開 展 的 需 要 因 此, 從 表 像 上 看 : 三 網 融 合 反 倒 成 了 市 場 新 人 手 中 高 舉 的 雞 毛 令 箭, 儘 管 叫 嚷 了 很 多 年, 貌 似 也 沒 有 什 麼 實 質 性 的 進 展 ( 汪 海 天, 中 國 廣 電 網 站,2011.12.30) 在 天 下 雜 誌 於 2012 年 3 月 29 日 主 辦 的 2011 天 下 經 濟 論 壇 中, 以 數 位 匯 流 的 時 代 為 題, 應 邀 前 來 演 講 的 中 華 電 信 董 事 長 呂 學 錦 認 為, 促 成 數 位 匯 流 發 展 的 原 動 力, 是 技 術 的 創 新, 也 是 必 然 的 趨 勢 在 網 路 層 面 的 匯 流 方 面, 寬 頻 是 支 撐 數 位 匯 流 的 重 要 基 石, 預 估 2020 年 全 球 連 接 網 路 的 終 端 設 備 將 達 500 億 個,2030 年 寬 頻 訊 務 將 較 目 前 成 長 1000 倍 呂 學 錦 也 對 數 位 匯 流 提 出 隨 心 所 欲 資 訊 來 心 想 事 成 百 花 開 的 願 景, 希 望 讓 數 位 生 活 成 為 國 民 的 基 本 權 利 ; 期 許 台 灣 在 2015 年 成 為 亞 洲 創 新 匯 流 服 務 中 心,2020 年 達 到 全 球 無 障 礙 使 用 華 人 特 色 創 新 匯 流 服 務 的 目 標 另 外, 趨 勢 科 技 創 辦 人 張 明 正 也 認 為, 數 位 化 發 展 改 變 人 類 生 活, 數 位 匯 流 趨 勢 也 為 亞 洲 與 台 灣 帶 來 新 的 機 會 ; 數 位 匯 流 讓 亞 洲 第 1 次 可 控 制 自 己 的 前 途, 真 正 參 與 全 球 社 會 ( 中 央 社,2011.01.11) 二 就 管 理 機 構 而 言 對 應 前 一 節 本 研 究 的 理 論 基 礎, 亦 即 政 府 管 制 的 立 論 基 礎, 主 要 探 討 政 府 的 傳 播 政 策 及 其 應 扮 演 的 角 色 面 對 數 位 匯 流, 和 其 他 先 進 國 家 一 樣, 台 灣 與 中 國 大 陸 的 官 方 機 構, 不 管 沿 襲 傳 統, 或 是 從 事 組 織 再 造, 也 要 因 應 科 技 變 遷 與 時 代 11
潮 流 先 以 台 灣 而 言, 台 灣 雖 已 將 先 前 管 理 廣 電 與 電 信 的 官 方 機 構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及 交 通 部, 整 合 為 單 一 監 理 機 構, 但 是, 立 法 院 最 近 才 完 成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NCC) 組 織 法 的 修 法 工 作, 希 望 為 NCC 找 到 合 理 的 定 位 而 大 陸 仍 是 分 由 廣 電 總 局 與 工 信 部 負 責 管 理 然 而, 在 大 陸 似 乎 只 要 一 提 到 三 網 融 合, 廣 電 與 電 信 之 間 的 利 益 協 調 問 題 總 會 成 為 最 主 要 的 障 礙 其 未 來 的 走 向 為 何? 值 得 再 次 探 討 儘 管 台 灣 NCC 已 成 為 電 子 媒 體 實 施 數 位 匯 流 的 主 管 機 構, 但 其 組 織 架 構 尚 不 健 全, 根 據 學 者 陳 彥 龍 表 示,NCC 自 200 年 成 立 至 今, 雖 定 位 為 獨 立 機 構, 但 合 議 制 設 計 和 大 法 官 解 釋 613 號 出 爐 後, 造 成 許 多 制 度 問 題, 制 度 上 因 為 面 對 匯 流 主 要 任 務 即 在 法 制 的 匯 流, 讓 現 在 廣 電 法 和 電 信 法 的 差 異 管 制 弭 平, 目 前 修 法 仍 以 小 修 為 主, 進 度 緩 慢, 關 鍵 在 IPTV 和 CATV 的 公 平 競 爭 例 如, 黨 政 軍 持 股 部 分, 應 予 解 禁 再 者 就 是 頻 道 公 平 上 下 架 機 制 的 建 立, 並 朝 向 如 美 國 英 國 歐 盟 和 泰 國 等 世 界 先 進 國 家 的 作 法, 採 單 一 法 規 匯 流, 並 依 據 水 平 平 台 分 層 Logic 來 管 制, 進 而 促 成 製 播 傳 分 離, 讓 業 者 可 以 提 供 創 新 服 務 模 式 陳 彥 龍 指 出, 在 人 的 部 分, 第 一 屆 NCC 委 員 遇 到 違 憲 審 查 與 朝 小 野 大 的 問 題 ; 第 二 至 三 屆 委 員 內 部 也 有 人 事 不 和 的 問 題, 加 上 台 灣 每 年 都 有 選 舉, 總 統 立 委 大 選, 讓 NCC 的 政 策 難 以 延 續, 且 空 轉 目 前 NCC 組 織 法 又 修 改, 主 委 副 主 委 已 改 由 行 政 院 長 任 命, 好 處 來 看, 似 乎 可 以 達 成 行 政 一 體, 反 過 來 說, 將 來 NCC 的 獨 立 性 也 值 得 堪 慮, 而 NCC 委 員 任 期 固 定 且 獨 立 運 作 的 精 神 有 可 能 受 到 傷 害, 而 回 歸 到 過 去 新 聞 局 首 長 制 獨 斷 的 年 代 ( 註 一 ) 曾 擔 任 過 NCC 主 任 委 員 的 彭 芸 表 示, 通 傳 會 成 立 迄 今 績 效 未 如 大 加 的 期 望, 就 因 為 組 織 法 中 許 多 模 糊 不 清 的 概 念, 導 致 產 生 一 些 爭 議 性 問 題, 包 括 在 法 理 上 所 謂 訴 願 管 轄 權 委 員 正 副 主 委 產 生 合 議 制 度 獨 立 機 構 督 導 業 務 及 通 傳 政 策 制 訂 與 相 關 部 會 協 調 等 等 問 題, 加 上 這 個 實 驗 畢 竟 不 能 脫 離 政 治, 走 來 非 常 艱 辛 但, 她 也 認 為, 這 麼 多 年 過 去, 即 使 是 實 驗, 也 應 該 告 別 在 實 驗 12
室 中 的 日 子, 勇 敢 走 出 來, 以 專 業 真 誠 勇 氣 來 面 對 匯 流 的 挑 戰 ( 彭 芸,2011) ( 註 二 ) 就 管 理 機 構 而 言, 台 灣 已 將 先 前 管 理 廣 電 與 電 信 的 官 方 機 構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及 交 通 部, 整 合 為 單 一 監 理 機 構 :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而 大 陸 仍 是 分 由 廣 電 總 局 與 工 信 部 負 責 管 理 除 了 前 面 提 及 學 者 所 提 出 NCC 成 立 後 實 際 遭 遇 的 問 題 外, 即 便 是 現 任 NCC 主 委 蘇 衡 也 抱 怨 說 : 邁 向 民 國 百 年 的 此 刻,NCC 被 賦 予 的 權 責 可 說 是 只 靠 棒 子 的 監 理, 卻 沒 有 獎 勵 輔 導 等 政 策 權, 可 以 拿 出 胡 蘿 蔔 當 誘 因, 對 於 通 訊 傳 播 產 業 來 說, 就 等 於 沒 有 興 利 的 工 具, 反 而 更 凸 顯 出 監 理 強 度 對 產 業 的 困 擾 或 許 這 些 都 可 供 尚 未 成 立 數 位 匯 流 統 一 監 理 機 構 的 中 共 當 局 未 來 的 參 考 ( 葉 小 慧,2011.01.25.A4 版 ) 三 就 政 策 內 容 而 言 過 去 本 研 究 強 調, 台 灣 政 府 被 指 為 沒 缺 乏 明 確 數 位 匯 流 政 策, 而 大 陸 則 有 明 確 的 三 網 合 一 政 策 但 是 現 在 行 政 院 已 擬 訂 了 數 位 匯 流 發 展 方 案, 分 為 三 階 段 完 成 廣 電 三 法 與 電 信 法 四 法 合 一 大 法 律 架 構, 並 由 政 務 委 員 李 進 福 兼 任 該 專 案 小 組 的 組 長, 全 力 推 動 其 實 施 成 效 為 何, 值 得 追 蹤 探 討 觀 察 上 述 四 法 的 目 前 狀 況, 數 位 匯 流 發 展 方 案 希 望 2015 年 達 成 目 標, 但 若 2014 年 6 月 才 完 成 立 法 架 構, 再 加 上 立 法 院 審 議 時 間, 該 法 何 時 能 通 過 並 施 行 公 布 仍 是 未 定 之 天 也 就 是 說, 第 二 階 段 的 數 位 匯 流 架 構 立 法 則 稍 嫌 緩 慢, 以 致 有 可 能 造 成 投 資 者 沒 有 願 意 投 入 大 筆 資 金, 來 帶 動 基 礎 建 設, 其 次, 若 將 整 體 進 度 繼 續 延 後 五 年, 更 有 可 能 拉 大 台 灣 與 鄰 近 亞 洲 國 家 的 產 業 發 展 差 距 ( 褚 瑞 婷,2010.10.25) 因 此, 國 家 政 策 基 金 會 便 提 出 建 議, 在 產 業 蓬 勃 發 展 之 前, 政 府 應 更 早 提 出 政 策 方 向 與 法 規 措 施, 避 免 讓 投 資 者 面 臨 無 所 適 從 的 窘 境 一 旦 投 資 者 因 缺 乏 方 向 而 錯 判 投 資 情 勢, 輕 則 認 賠 退 場 捲 土 重 來, 重 則 可 能 將 永 遠 撤 出 台 灣 市 場, 13
對 台 灣 通 傳 產 業 之 長 久 發 展 傷 害 甚 深 此 外, 在 整 合 跨 部 會 小 組 之 際, 獨 缺 國 家 資 訊 通 信 發 展 推 動 小 組 (NICI),NICI 小 組 長 期 以 來 關 注 數 位 匯 流 之 發 展 趨 勢, 若 未 能 加 入 跨 部 會 整 合 機 制, 亦 為 可 惜 之 處 總 的 來 說, 台 灣 通 訊 傳 播 產 業 的 發 展 已 經 延 宕 許 久, 也 逐 漸 落 後 其 他 先 進 國 家, 若 政 府 能 徹 底 執 行 此 項 方 案, 並 思 考 法 規 先 行 之 可 能 性, 以 建 立 妥 善 法 規 制 度 為 方 案 發 展 之 前 期 重 點 項 目, 或 能 加 速 整 體 進 程 也 非 不 可 能, 對 台 灣 通 傳 產 業 更 是 一 大 福 音 根 據 作 者 上 次 研 究 發 現, 就 政 策 內 容 而 言, 台 灣 政 府 被 指 為 沒 缺 乏 明 確 數 位 匯 流 政 策, 而 大 陸 則 有 明 確 的 三 網 合 一 政 策 然 而, 中 國 大 陸 根 據 十 一 五 規 劃 所 實 施 的 三 網 融 合 政 策, 亦 即 讓 網 路 營 運 商 ( 大 陸 叫 運 營 商 ) 開 展 語 音 數 據 視 頻 多 種 業 務, 和 國 外 的 三 業 務 融 合 ( 又 稱 Triple Play 三 重 播 放 ) 有 很 大 不 同, 許 多 甚 至 是 本 質 上 的 差 異 首 先, 國 外 運 營 商 的 網 絡 資 源 并 不 屬 于 國 家 資 本 ; 其 次, 三 網 融 合 並 沒 有 改 變 壟 斷 或 寡 頭 集 團 之 間 的 博 弈 格 局 ; 再 次, 三 網 融 合 的 目 的 是 爲 了 更 加 壟 斷 和 取 得 競 争 優 勢 ; 最 後, 國 外 實 際 上 沒 有 三 網 融 合, 只 是 自 身 網 絡 融 合 或 三 業 務 融 合 換 句 話 說, 不 需 政 府 強 力 推 動, 業 者 本 身 就 會 按 照 市 場 及 民 眾 的 需 求 去 實 施 換 句 話 說, 美 國 對 於 新 媒 體 的 發 展, 很 大 程 度 上, 是 依 賴 市 場 的 自 我 調 節 資 源 配 置 和 良 性 的 商 業 競 爭 政 府 的 核 心 責 任 之 一, 就 是 維 護 好 市 場 的 競 爭 環 境 ( 龐 井 君 主 編,2011:74) 十 一 五 規 劃 作 爲 國 家 發 展 戰 略, 實 現 其 所 提 出 的 三 網 融 合 目 标 就 必 須 體 現 中 國 特 色 既 要 反 映 出 我 中 國 的 國 體 和 政 體, 又 要 體 現 十 七 大 的 基 本 精 神 ; 既 要 體 現 科 學 發 展 觀 和 國 家 競 争 力, 又 要 體 現 對 整 個 國 民 經 濟 的 帶 動 和 爲 和 諧 社 會 創 造 福 祉 因 此, 三 網 融 合 不 是 簡 單 的 技 術 進 步 和 體 制 改 革, 涉 及 到 政 治 經 濟 文 化 和 民 生 等 許 多 基 本 命 題 其 次, 還 有 一 個 重 大 問 題, 那 就 是 中 國 大 陸 三 網 融 合 遭 遇 的 立 法 問 題 隨 著 中 國 三 網 融 合 的 推 進, 電 信 和 廣 電 兩 個 行 業 在 業 務 上 交 叉 需 要 建 立 一 個 14
統 一 的 管 制 體 制, 這 需 要 融 合 性 的 法 律 去 規 範 同 樣 地 正 在 制 定 過 程 中 的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電 信 法 草 案 也 嘗 試 打 破 廣 電 與 電 信 的 相 互 進 入 壁 壘, 建 立 廣 電 與 電 信 業 務 的 思 雙 向 進 入 制 度 從 國 際 上 的 啟 示 是, 幾 乎 所 有 國 家, 都 把 制 定 相 應 的 法 律 法 規 作 為 實 施 三 網 融 合 的 第 一 道 程 序, 堅 持 先 立 法 後 融 合, 嚴 格 依 法 行 政 ( 尹 韵 公 主 編,2011:71) 四 就 實 施 項 目 而 言 台 灣 著 手 於 修 訂 廣 電 三 法, 讓 政 府 能 適 度 投 資 媒 體 ; 而 大 陸 則 無 黨 政 軍 退 出 媒 體 問 題, 反 而 是 希 望 如 何 能 在 三 網 合 一 後, 有 可 能 形 成 由 廣 電 總 局 為 主 導 的 媒 信 產 業, 繼 續 對 其 實 施 內 容 管 制 不 過 其 產 業 規 模, 較 諸 電 信, 可 能 不 是 3 加 1, 而 是 3.1 最 重 要 的, 仍 是 由 市 場 決 定 其 內 容 是 否 受 到 青 睞? 故 也 值 得 繼 續 觀 察 作 者 上 次 研 究 建 議, 就 實 施 項 目 而 言, 台 灣 著 手 於 修 訂 廣 電 三 法, 讓 政 府 能 適 度 投 資 媒 體 ; 而 大 陸 則 無 黨 政 軍 退 出 媒 體 問 題, 反 而 是 希 望 如 何 能 在 三 網 合 一 後, 成 為 以 媒 介 為 主 導 的 媒 信 產 業, 政 府 則 繼 續 對 其 實 施 內 容 管 制 前 者 乃 指 中 華 電 信 MOD, 而 後 者 則 為 上 海 百 視 通 IPTV 而 言 在 台 灣 數 位 匯 流 科 技 帶 動 下, 網 路 電 視 的 出 現, 要 推 到 2003 年 年 底, 由 中 華 電 信 推 出 MOD 業 務, 首 次 跨 業 經 營 的 多 媒 體 隨 選 視 訊 服 務 ( 或 譯 : 數 位 互 動 電 ;Multimedia On Demand, MOD) 根 據 中 華 電 董 事 長 呂 學 錦 在 去 (2011) 年 10 月 11 日 曾 預 測,MOD 用 戶 數 即 將 在 11 月 突 破 100 萬 用 戶, 他 本 人 也 曾 在 去 年 2 月 11 日 表 示, 希 望 MOD 在 3-5 年 衝 刺 200 萬 用 戶, 以 躍 登 國 內 IPTV 龍 頭 地 位 為 目 標 相 對 於 台 灣 數 位 匯 流, 在 大 陸, 所 謂 三 網 融 合 是 指 中 國 國 務 院 政 策 性 推 動 的 電 信 網 廣 播 電 視 網 和 互 聯 網 的 融 合 2010 年 1 月 13 日, 中 國 國 務 院 總 理 溫 家 寶 主 持 召 開 國 務 院 常 務 會 議, 決 定 加 快 推 進 電 信 網 廣 播 電 視 網 和 互 聯 網 三 網 合 一 2011 年 是 中 國 大 陸 第 十 二 個 五 年 計 畫 的 元 年 就 在 2011 年 12 月 15
30 日, 上 海 百 視 通 新 媒 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功 上 市 成 為 大 陸 第 一 家 實 現 廣 電 新 媒 體 目 前 使 用 者 規 模 已 達 1000 萬, 且 已 發 展 成 為 全 球 規 模 最 大 的 IPTV 運 營 商 然 而, 中 華 電 信 MOD 到 目 前 為 止, 由 於 有 關 放 寬 政 府 20% 投 資 媒 體 比 例 之 相 關 修 正 法 令, 只 是 將 行 政 院 版 本 送 請 立 法 院 審 議 階 段, 尚 未 完 成 立 法, 故 目 前 還 未 能 實 施 至 於 後 者, 目 前 隨 著 CNTV 與 百 視 通 IPTV 集 成 播 控 平 台 的 合 併, 懸 在 IPTV 頭 頂 的 政 策 利 劍 已 經 撤 除, 在 三 網 融 合 第 一 批 12 個 試 點 城 市 和 地 區 第 二 批 42 個 城 市 開 展 IPTV 業 務 將 完 全 合 法 可 以 預 見, 即 使 在 全 國 非 三 網 融 合 試 點 城 市 開 展 IPTV 業 務 也 不 會 受 到 廣 電 的 阻 撓, 而 且 可 以 想 像, 面 對 IPTV 政 策 解 禁, 電 信 運 營 商 並 沒 有 太 多 的 興 奮 因 為 IPTV 的 播 控 權 已 被 廣 電 牢 牢 掌 控,IPTV 變 成 了 電 信 運 營 商 和 廣 電 播 控 平 臺 的 共 有 業 務 即 使 電 信 運 營 商 開 發 了 全 國 IPTV 市 場, 播 控 上 仍 舊 受 廣 電 控 制, 收 益 也 要 和 廣 電 分 成 這 種 發 展 充 分 對 應 了 作 者 上 次 研 究 所 指, 展 現 出 中 國 大 陸 在 三 網 合 一 後, 成 為 以 媒 介 為 主 導 的 媒 信 產 業, 政 府 則 繼 續 對 其 實 施 內 容 管 制 對 於 此 一 現 象, 大 陸 最 近 有 評 論 者 認 為, 表 面 看 來, 電 信 在 IPTV 上 鎩 羽 而 歸, 但 IPTV 的 網 路 運 營 管 理 市 場 用 戶 等 仍 舊 掌 控 在 電 信 手 中, 因 此 市 場 發 展 的 決 定 權 也 掌 控 在 電 信 手 中 因 此, 電 信 可 以 把 播 控 平 台 的 分 成, 看 成 獲 得 牌 照 特 許 的 合 理 代 價, 而 這 個 代 價 也 在 不 斷 變 化 中, 隨 著 行 業 和 技 術 的 不 斷 發 展, 或 許 未 來 有 一 天, 電 信 運 營 商 最 終 可 以 獲 得 IPTV 播 控 許 可 權 事 實 上, 視 頻 業 務 是 電 信 運 營 商 建 設 智 慧 管 道 的 核 心 業 務, 這 個 戰 略 現 在 是 正 確 的, 未 來 還 是 正 確 的 電 信 運 營 商 不 可 忘 記,IPTV 業 務 僅 僅 只 是 視 頻 業 務 的 組 成 部 分 之 一, 而 且 和 有 線 數 位 電 視 衛 星 電 視 一 樣 是 一 種 傳 統 的 視 頻 業 務 電 視 行 業 正 在 面 臨 著 全 行 業 的 升 級 轉 型, 全 世 界 的 電 視 內 容 商 電 視 運 營 商 都 在 積 極 應 對 互 聯 網 電 視 (OTT TV) 時 代 的 到 來, 在 這 樣 的 情 況 下, 國 內 電 信 運 營 商 的 視 頻 戰 略 也 應 該 跟 進 電 視 行 業 的 演 進, 對 OTT TV 進 行 佈 局 ( 中 廣 聯 網, 16
2012.02.20) 在 這 裡 要 特 別 指 出, 與 傳 統 電 視 和 IPTV 等 視 頻 服 務 不 同, 所 謂 OTT(over the top) 數 位 視 訊 接 收 器 就 是 將 用 戶 需 求 體 驗 放 在 最 高 位 置, 而 非 以 往 的 以 管 道 傳 輸 為 主 導 的 視 頻 服 務 模 式 相 對 於 台 灣 中 華 電 信 MOD 已 納 入 該 公 司 第 二 階 段 的 發 展 重 點 與 方 向,OTT, 一 個 陌 生 的 技 術 名 詞, 正 在 成 為 中 國 大 陸 廣 電 內 部 論 壇 討 論 的 焦 點 話 題 其 次, 中 國 大 陸 的 廣 電 總 局 內 部 在 去 (2011) 年 10 月 通 過 181 號 文 扶 正 互 聯 網 電 視 和 機 上 盒 產 業 後, 正 希 望 能 在 繞 開 電 信 營 運 商 的 情 況 下, 培 育 出 一 個 可 以 與 IPTV 對 抗 的 新 產 業 來 所 以, 對 中 華 電 信 MOD 而 言, 互 聯 網 電 視 (OTT TV) 是 她 手 中 的 一 個 利 器, 而 對 中 國 大 陸 的 百 視 通 公 司 而 言, 卻 是 競 爭 對 手 的 一 個 利 器 就 這 一 點 而 言, 中 華 電 信 MOD 是 較 中 國 大 陸 百 視 通 IPTV 略 勝 一 籌 ( 莊 克 仁,2012.03.23). 五 就 兩 岸 合 作 事 項 兩 岸 在 數 位 匯 流 或 三 網 融 合 議 題 上, 除 了 電 信 廠 商 彼 此 交 流 合 作, 甚 或 下 訂 單 之 外, 主 要 看 好 兩 岸 雲 端 產 業, 因 此, 中 華 電 信 董 事 長 便 於 2012 年 月 5 日 表 示, 台 灣 伺 服 器 大 廠 在 雲 端 發 展 相 當 地 快, 未 來 將 積 極 促 進 兩 岸 雲 端 合 作 同 時, 台 灣 雲 端 運 算 產 業 協 會 已 經 成 立 台 灣 雲 谷, 打 造 雲 端 產 業 鏈 聚 集, 並 積 極 推 動 與 大 陸 雲 基 地 及 雲 端 交 流 合 作, 記 劃 參 訪 大 陸 華 中 及 華 南 雲 端 組 織, 參 與 中 國 雲 端 計 算 大 會,7 月 將 推 動 兩 岸 雲 端 試 點 計 畫 ( 黃 晶 琳,2012.04.06.C4 版 ) 第 三 節 結 論 與 建 議 本 研 究 擬 探 討 台 灣 數 位 匯 流 與 大 陸 三 網 合 一 政 策 比 較 之 再 探, 因 此, 綜 合 前 述 的 文 獻 探 討 及 個 人 訪 問 之 外, 提 出 以 下 的 結 論 與 建 議 一 結 論 17
( 一 ) 就 創 新 散 傳 布 理 論 而 言 就 本 研 究 而 言, 第 一, 創 新 的 來 源, 源 自 美 國 的 Three Play, 在 台 灣 稱 數 位 匯 流, 在 中 國 大 陸 則 為 三 網 融 合 第 二, 就 傳 新 的 本 質 而 言, 由 於 科 技 日 新 月 異, 今 日 之 數 位 匯 流 或 三 網 融 合, 很 快 就 會 被 OTT TV( 互 聯 網 電 視 ) 所 取 代 第 三, 就 創 新 的 特 質 而 言,IPTV 技 術 決 定 它 的 潛 在 用 戶 數 量 大, 只 要 允 有 寬 頻 就 可 以 成 為 用 戶 群 ; 為 寬 頻 運 營 商 和 節 目 提 供 商 帶 來 巨 大 的 商 機 ( 沈 宗 南,2010:73) 第 四, 就 創 新 的 機 構 而 言, 台 灣 與 中 國 大 陸 均 為 代 表 政 府 最 高 行 政 機 構 行 政 院 與 國 務 院 ; 就 創 新 傳 布 的 過 程 而 言, 兩 者 均 採 由 上 而 下 的 方 式, 只 不 過 以 中 華 電 信 MOD 和 上 海 百 視 通 IPTV 為 例, 兩 者 均 擁 有 政 府 投 資, 但 以 商 業 方 式 經 營 就 市 場 性 而 言, 可 能 中 華 電 信 MOD 略 勝 上 海 百 視 通 IPTV 一 籌, 因 為 中 華 電 信 MOD 擁 有 OTT 技 術, 是 為 其 手 中 利 器, 然 而 卻 不 利 於 上 海 百 視 通 IPTV 最 後, 就 創 新 成 果 或 目 的 而 言, 目 前 台 灣 和 中 國 大 陸 均 充 滿 不 確 定 性, 但 實 施 的 商 業 機 構 的 利 益 可 能 要 大 於 全 民 的 利 益 二 就 管 理 機 構 而 言 台 灣 已 將 先 前 管 理 廣 電 與 電 信 的 官 方 機 構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及 交 通 部, 整 合 為 單 一 監 理 機 構 :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但 在 成 立 並 運 作 後 幾 年, 發 現 諸 多 問 題, 值 得 仍 是 分 由 廣 電 總 局 與 工 信 部 負 責 管 理 的 大 陸 當 局 參 考 三 就 政 策 內 容 而 言 儘 管 台 灣 政 府 先 前 被 指 為 沒 缺 乏 明 確 數 位 匯 流 政 策, 而 大 陸 則 有 明 確 的 三 網 合 一 政 策, 但 雙 方 在 立 法 速 度 方 面 仍 嫌 腳 步 太 慢 四 就 實 施 項 目 而 言 台 灣 仍 著 手 於 修 訂 廣 電 三 法, 讓 政 府 能 適 度 投 資 媒 體, 目 前 還 未 能 實 施 ; 而 大 陸 雖 無 黨 政 軍 退 出 媒 體 問 題, 反 而 在 三 網 合 一 後, 成 為 以 媒 介 為 主 導 的 媒 信 產 業, 以 上 海 百 視 通 IPTV 為 例, 政 府 廣 電 總 局 一 方 面 仍 繼 續 對 其 實 施 內 容 管 制, 另 一 方 面 也 入 股 投 資 該 公 司, 享 有 分 紅 的 權 力 ; 而 電 信 單 位 在 短 時 期 18
看, 並 沒 有 占 到 多 大 的 便 宜 二 建 議 ( 一 ) 台 灣 數 位 匯 流 政 策 部 分 加 速 匯 流 修 法 或 單 一 立 法, 打 破 電 子 媒 體 藩 籬 分 明 並 且 寡 占 市 場 的 現 狀, ( 二 ) 中 國 大 陸 三 網 合 一 部 分 在 大 陸 廣 電 產 業 完 成 自 己 的 強 項 內 容 創 作 之 後, 應 進 一 步 配 合 行 動 通 信 與 網 路, 貼 近 市 場, 提 升 增 值 電 信 業 務 的 附 加 價 值, 以 滿 足 民 眾 的 需 求, 創 造 三 贏 政 府 民 眾 與 產 業 三 贏 的 局 面 ( 三 ) 台 灣 與 大 陸 合 作 部 分 雙 方 政 府 能 有 更 前 瞻 性 的 政 策, 互 相 合 作, 邁 向 四 大 螢 幕 及 雲 端 運 算 的 四 螢 一 雲 ( 註 二 ) ( 全 文 完 ) 註 釋 註 一 : 作 者 於 2012 年 4 月 8 日 所 做 訪 問 註 二 : 前 NCC 委 員 劉 幼 莉 (2012 年 2 月 25 日 ) 也 曾 在 一 次 非 正 式 訪 問 中 談 及 NCC 副 主 委 的 角 色 及 委 員 職 等 高 低 會 影 響 決 策 等 問 題 參 考 文 獻 中 央 社 (2011.01.11) 數 位 匯 流 台 灣 亞 洲 新 機 會 尹 韶 公 主 編 (2011) 中 國 媒 體 發 展 報 告 (2011) 北 京 : 社 會 科 學 文 獻 19
李 靜 (2010.11.16) 三 網 融 合 前 景 不 容 樂 觀 經 濟 參 考 報 第 7 版 李 秀 珠 (2002) 新 傳 播 科 技 與 媒 體 市 場 之 經 營 管 理 台 北 市 : 廣 電 基 金 出 版 : 三 民 總 經 銷 沈 宗 南 (2010) 新 媒 體 與 中 國 社 會 意 涵 之 研 究 新 北 市 : 揚 智 黃 晶 琳 (2012.04.06) 中 華 電 促 兩 岸 合 作 經 濟 日 報 C4 版 唐 錦 超 譯 (Everett M. Rogers 著 )(2006) 創 新 的 擴 散 台 北 市 : 遠 流 擴 散 的 要 素 ( 頁 41-58) 莊 克 仁 (2012) 台 灣 與 大 陸 網 路 電 視 發 展 趨 勢 之 比 較 研 究 2012 年 3 月 23 日 發 表 於 銘 傳 大 學 主 辦 2012 新 媒 體 傳 播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研 討 會 褚 瑞 婷 (2010.10.25) 數 位 匯 流 要 起 步 法 規 先 行 是 重 點 台 北 市 : 國 家 政 策 研 究 基 金 會 葉 小 慧 (2011.01.25) 做 數 位 匯 流 NCC 要 有 胡 蘿 蔔 經 濟 日 報 A4 版 彭 芸 (2011) NCC 與 數 位 匯 流 : 匯 流 政 策 芻 議 新 北 市 : 汐 止 區 趙 子 忠 趙 敬 主 編 (2011) 對 話 : 中 國 網 路 電 視 北 京 : 中 國 傳 媒 大 學 趙 陽 楊 妍 編 著 (2010) 傳 媒 政 策 與 法 規 廣 州 市 : 中 山 大 學 鄭 瑞 城 ( 主 編 )(1993) 解 構 廣 電 媒 體 台 北 : 澄 社 龐 井 君 主 編 (2011) 中 國 視 聽 新 媒 體 發 展 報 告 (2011) 北 京 : 社 會 科 學 文 獻 Rogers, Everett. (1983). Diffusion of Innovations. (3 rd Ed.) NY: The Free Press Scotton, James F. and Hachten, William A. (2010).New Media, New China. Wiley-Blackwell:UK 網 站 資 料 中 廣 網 聯 http://www.sarft.net/a/39582.aspx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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