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104 )24:00 )~ :104 )~ )15:00~17:00 )08:00 : : :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104 :(104 )24:00 )~ :104 )~ )15:00~17:00 )08:00 :http://w3.tnfsh.tn.edu.tw/tn104sea) :http://w3.tnfsh.tn.edu.tw/tn104sea :http://w3.tnfsh.tn.edu.tw/"

Transcription

1 核 准 文 號 : 教 育 部 教 育 部 104 年 2 月 12 日 臺 教 授 國 字 第 C 號 函 備 查 104 年 2 月 12 日 臺 教 授 國 字 第 D 號 函 核 定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簡 章 主 委 學 校 :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地 址 :70145 臺 南 市 東 區 民 族 路 一 段 1 號 電 話 : 或 #220 傳 真 : 網 址 :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委 員 會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2 :(104 :(104 )24:00 )~ :104 )~ )15:00~17:00 )08:00 : : : 簡 章 項 發 售 日 期 集 個 應 體 別 購 買 年 月 日 起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頁 簡 註 章 發 售 辦 法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委 員 會 重 要 日 程 表 報 名 依 國 屆 各 中 畢 端 國 業 集 中 生 規 體 向 定 報 星 日 原 時 名 期 ( 就 間 : 四 星 讀 國 期 中 二 集 體 報 名, 名 各 學 資 生 辦 國 料 理 向 中 檢 集 各 至 體 核 國 表 報 中 立 名 報 及 臺 相 名 南 關 時 第, 證 一 應 明 高 繳 文 級 交 件 中 報 國 中 集 體 報 名 單 位, 請 依 本 委 員 會 排 定 4 3 ) 49 個 一 時 高 段 級 至 中 指 學 定 地, 點 請 辦 參 理 閱 報 簡 名 章 國 第 立 頁 臺 南 第 4 3 ) 月 別 報 名 日 ( 詳 星 閱 期 簡 四 章 ) 第 三 頁 ): 開 期 放 至 網 路 年 填 月 報 月 個 日 別 ( 報 星 名 期 表 四 一 日 ) ( 6 11 )12:00 ) : :00 12:00 生 報 臺 聯 名 南 合 區 地 考 點 試 : 學 分 年 發 度 入 學 委 員 等 會 學 校 特 色 招 領 國 立 臺 南 或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電 話 : 各 網 址 104 試 取 准 考 證 五 集 南 體 第 報 一 名 高 由 級 國 中 中 學 派 統 員 一 至 領 國 取 立 臺 個 別 報 名 於 報 名 完 成 時 領 取 ( #220 測 考 場 驗 場 分 日 公 配 期 布 表 ( 星 期 六 詳 閱 簡 章 第 頁 申 和 公 請 參 布 考 答 本 案 ( 星 期 日 ) 釋 復 以 後 一 臺 生 南 聯 合 考 試 分 年 發 度 入 高 學 級 委 中 員 等 會 學 校 特 色 招 公 布 國 立 臺 南 第 高 級 中 學 臺 南 市 14:00 釋 試 復 題 結 疑 果 義 星 期 二 前 東 區 民 族 路 一 段 號 或 )8:00~12:00 (, 查 詢 二 網 中 #220) 發 入 路 等 學 開 測 放 校 驗 查 特 分 詢 色 招 生 聯 學 合 年 考 度 試 高 分 級 臺 生 南 聯 合 考 : 試 分 年 發 度 入 高 學 級 委 中 員 等 會 學 校 特 色 招 )18:00 測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10:00 開 驗 放 分 網 數 複 查 三 ) ( ) 志 路 願 選 填 月 日 ( 星 期 六 星 期 五 至 網 址 :00~12:00 志 願 繳 資 交 料 中 定 集 願 體 資 如 料 另 : 有 考 規 生 定 向 提 原 就 前 讀 繳 國 交 中 者 集 ),, 體 依 繳 惟 其 交 各 志 規 國 相 關 證 向 明 各 文 件 中 繳 交 選 填 志 願 及 國 中 集 體 報 名 單 位 請 依 本 委 員 會 排 定 個 別 時 段 至 指 定 地 點 或 網 站 辦 理 選 填 志 20 年 報 名 月 考 生 繳 日 交 ( 志 星 願 期 資 一 料 ): 學 件 生 等 將 送 志 至 國 願 立 資 臺 料 南 及 第 相 一 關 高 證 級 明 中 文 願,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頁 生 臺 第 南 一 聯 高 合 級 考 : 中 試 學 分 年 發 度 入 高 學 級 委 中 員 等 會 學 校 國 特 立 色 臺 招 南 ( 8:00~16:00 ) 目 日 期 說 明 備 區 學 104 區 學 104 數 受 理 單 位 學 受 理 單 位 區 學 104

3 )12:00 : : : 公 告 項 分 發 結 目 果 日 期 說 明 備 註 及 放 榜 年 月 日 ( 星 期 二 本 簡 詢 章 分 第 發 結 頁 果 服 務 網 站 請 參 閱 生 臺 網 第 南 址 一 聯 高 合 級 考 中 試 分 年 發 度 入 高 學 級 委 中 員 等 會 學 國 校 立 特 臺 色 招 南 ( 複 查 分 發 結 四 親 自 至 右 列 單 位 辦 理 14 ) 請 參 閱 本 簡 章 頁 生 受 臺 電 理 南 單 位 : 網 聯 話 址 立 合 臺 考 南 試 第 學 分 一 年 發 高 度 入 級 高 學 或 中 級 委 中 員 等 會 學 校 特 色 招 放 報 棄 截 止 年 月 日 ( 星 期 一 二 ) 前 錄 取 學 生 到 各 錄 取 學 校 報 到 如 其 錄 規 取 定 學 校 另 有 規 定 報 到 時 間 者, 則 從 果 到 日 7 2 年 請 :00~12: 查 )12:00 前 )15:00 註 : 本 日 程 表 如 有 異 動, 以 相 關 公 告 為 準 第 14 ( 國 區 104 區 #220 學 )

4 目 次 壹 總 則 1 貳 招 生 學 校 一 覽 表 2 參 試 務 作 業 8 一 報 考 資 格 8 二 報 名 辦 法 8 三 考 試 科 目 和 日 期 11 四 考 試 地 點 11 五 申 請 試 題 疑 義 釋 復 11 六 分 數 查 詢 12 七 分 數 複 查 12 八 分 數 使 用 12 九 申 訴 處 理 方 式 12 肆 分 發 作 業 12 一 選 填 志 願 12 二 繳 交 志 願 資 料 13 三 分 發 方 式 14 四 分 發 結 果 公 告 14 五 分 發 結 果 複 查 14 伍 報 到 入 學 15 陸 其 他 15 i

5 附 件 附 件 一 臺 南 區 國 民 中 學 學 校 代 碼 表 17 附 件 二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身 心 障 礙 重 大 傷 病 及 突 發 傷 病 考 生 應 考 服 務 申 請 表 18 附 件 三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非 冷 氣 試 場 應 考 服 務 申 請 表 20 附 件 四 報 名 委 託 書 21 附 件 五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試 題 疑 義 釋 復 申 請 表 22 附 件 六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複 查 分 數 申 請 表 暨 結 果 通 知 書 23 附 件 七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申 訴 案 件 處 理 實 施 方 式 24 附 件 八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試 務 申 訴 案 件 申 請 表 25 附 件 九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志 願 表 26 附 件 十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報 名 免 試 入 學 與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志 願 表 27 附 件 十 一 分 發 繳 表 委 託 書 28 附 件 十 二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證 件 影 本 黏 貼 表 29 附 件 十 三 特 種 身 分 學 生 升 學 優 待 標 準 及 應 繳 證 明 文 件 一 覽 表 30 附 件 十 四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複 查 分 發 結 果 申 請 表 暨 結 果 通 知 書 36 附 件 十 五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分 發 結 果 申 訴 表 37 附 件 十 六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已 報 到 學 生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38 附 錄 附 錄 一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試 題 示 例 39 附 錄 二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答 案 卡 畫 記 法 41 附 錄 三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試 場 規 則 42 附 錄 四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違 反 試 場 規 則 處 理 方 式 一 覽 表 44 附 錄 五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國 民 中 學 共 同 注 意 事 項 46 附 錄 六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簡 章 發 售 辦 法 49 ii

6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簡 章 壹 總 則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簡 章 ( 以 下 簡 稱 本 簡 章 ) 依 教 育 部 103 年 9 月 12 日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B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研 訂, 並 經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委 員 會, 會 址 :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 審 查 通 過, 報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核 定 本 委 員 會 係 由 臺 南 區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之 國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聯 合 組 成 各 校 校 名 請 參 閱 本 簡 章 第 2 頁, 招 生 名 額 及 各 項 說 明 請 詳 細 參 閱 3~7 頁 符 合 本 簡 章 報 名 資 格 規 定, 報 名 參 加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之 考 生, 請 依 簡 章 規 定 時 間 至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辦 理 報 名 104 學 年 度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測 驗 後, 依 各 校 所 定 之 104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錄 取 門 檻 本 測 驗 分 數 及 志 願 進 行 電 腦 分 發 作 業, 並 由 本 委 員 會 審 定 學 生 之 錄 取 學 校 班 別 凡 不 符 本 簡 章 相 關 規 定 者, 本 委 員 會 得 取 消 其 報 名 分 發 或 錄 取 資 格, 已 完 成 報 名 者, 其 報 名 費 概 不 退 還 有 關 簡 章 發 售 日 期 地 點 等 事 項, 請 參 閱 本 簡 章 第 49 頁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簡 章 發 售 辦 法 本 簡 章 亦 可 由 本 委 員 會 網 站 下 載 :

7 貳 招 生 學 校 一 覽 表 招 生 學 校 名 稱 頁 碼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3 國 立 臺 南 女 子 高 級 中 學 4 國 立 臺 南 家 齊 女 子 高 級 中 學 5 國 立 南 科 國 際 實 驗 高 級 中 學 6 國 立 新 營 高 級 中 學 7-2 -

8 校 名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代 碼 校 址 臺 南 市 東 區 民 族 路 一 段 1 號 電 話 (06) 網 址 傳 真 (06) 數 理 科 學 教 育 班 外 加 名 額 原 特 招 測 驗 核 定 班 名 性 別 招 生 名 額 住 同 分 參 酌 民 採 計 科 目 生 男 數 學 詳 如 評 選 方 式 一 錄 取 門 檻 : 評 方 選 式 備 註 身 心 障 礙 生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作 文 4 級 分 以 上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數 學 科 及 自 然 科 均 為 A 以 上 錄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國 文 科 英 語 科 社 會 科 為 B++ 以 上 二 會 計 算 及 錄 取 方 式 : 以 104 學 年 度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測 驗 數 學 等 取 考 級 順 成 科 標 序 績 示 科 成 績 高 低 依 序 錄 取 成 績 科 相 同 時, 其 科 科 科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如 下 : 科 科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數 學 及 自 然 科 成 績 等 級 標 示, 錄 取 順 序 如 下 表 : 錄 (A++)x2 (A++)x1 (A++)x1 (A+)x2 (A+)x1 (A)x2 會 (A+)x1 (A)x1 (A)x1 等 取 考 級 順 成 2. 標 序 績 若 示 科 仍 有 同 分 情 況, 則 以 104 科 年 國 中 教 科 科 科 育 會 考 國 文 及 英 語 科 科 成 績 等 級 標, 錄 取 順 序 如 下 表 : (A++)x2 (A++)x1 (A++)x1 (A+)x2 (A+)x1 (A)x2 (A+)x1 (A)x1 (A)x1 3. 若 仍 有 同 分 情 況, 則 以 104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社 會 科 成 績 等 級 標 示, 錄 取 順 序 如 下 :A++ A+ A 三 依 學 生 成 績 與 志 願 序 錄 取, 額 滿 為 止 一 本 校 特 色 招 生 資 訊, 請 參 考 本 校 網 址 : 二 交 通 資 訊 : 搭 乘 火 車 區 間 車 至 臺 南 火 車 站 下 車, 出 火 車 站 後 站 步 行 約 七 分 鐘 即 可 到 達 本 校 - 3 -

9 校 名 國 立 臺 南 女 子 高 級 中 學 代 碼 校 址 臺 南 市 中 西 區 大 埔 街 97 號 電 話 (06) 網 址 傳 真 (06) 國 理 際 工 人 醫 文 科 學 學 核 定 班 名 評 方 選 式 備 註 班 班 女 性 別 招 生 名 額 一 錄 取 門 檻 : 外 加 名 額 身 心 障 礙 生 原 住 民 生 特 招 測 驗 採 計 科 目 3 3 英 語 數 學 詳 4 4 英 語 數 學 詳 如 評 選 方 式 同 分 參 酌 1. 國 際 人 文 科 學 班 :104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國 文 科 B++ 寫 作 測 驗 4 級 分 社 會 科 B++ 2. 理 工 醫 學 班 :104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國 文 科 B++ 寫 作 測 驗 4 級 分 自 然 科 B++ 二 成 績 計 算 及 錄 取 方 式 : 以 104 學 年 度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測 驗 英 語 科 及 數 學 科 總 分 成 績 高 低 依 序 錄 取 成 績 相 同 時, 其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如 下 : 1. 國 際 人 文 科 學 班 : (1) 特 招 英 語 (2) 特 招 數 學 科 (3) 會 考 國 文 科 (A++) (4) 會 考 社 會 科 (A++) (5) 會 考 英 語 科 (A++) (6) 會 考 數 學 科 (A++) (7) 會 考 國 文 科 (A+) (8) 會 考 社 會 科 (A+) (9) 會 考 英 語 科 (A+) (10) 會 考 數 學 科 (A+) (11) 會 考 國 文 科 (A) (12) 會 考 社 會 科 (A) (13) 會 考 英 語 科 (A) (14) 會 考 數 學 科 (A) (15) 會 考 國 文 科 (B++) (16) 會 考 社 會 科 (B++) (17) 會 考 英 語 科 (B++) (18) 會 考 數 學 科 (B++) 之 順 序 2. 理 工 醫 學 班 : (1) 特 招 數 學 科 (2) 特 招 英 語 科 (3) 會 考 自 然 科 (A++) (4) 會 考 國 文 科 (A++) (5) 會 考 數 學 科 (A++) (6) 會 考 英 語 科 (A++) (7) 會 考 自 然 科 (A+) (8) 會 考 國 文 科 (A+) (9) 會 考 數 學 科 (A+) (10) 會 考 英 語 科 (A+) (11) 會 考 自 然 科 (A) (12) 會 考 國 文 科 (A) (13) 會 考 數 學 科 (A) (14) 會 考 英 語 科 (A) (15) 會 考 自 然 科 (B++) (16) 會 考 國 文 科 (B++) (17) 會 考 數 學 科 (B++) (18) 會 考 英 語 科 (B++) 之 順 序 三 依 學 生 成 績 與 志 願 序 錄 取, 額 滿 為 止 一 本 校 特 色 招 生 資 訊, 請 參 考 本 校 網 址 : 二 交 通 資 訊 : 火 車 北 站, 搭 2 路 公 車 至 大 南 門 站 下 車 - 4 -

10 校 名 國 立 臺 南 家 齊 女 子 高 級 中 學 代 碼 校 址 臺 南 市 中 西 區 健 康 路 一 段 342 號 電 話 (06) #2130 網 址 傳 真 (06) 外 加 名 額 核 定 班 名 性 別 招 生 名 額 身 心 障 礙 生 原 住 民 生 特 招 測 驗 採 計 科 目 同 分 參 酌 數 理 特 色 班 不 限 數 學 詳 如 評 選 方 式 評 方 選 式 一 錄 取 門 檻 :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英 語 科 達 B+ 以 上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國 文 科 數 學 科 自 然 科 社 會 科 皆 達 B 以 上 二 成 績 計 算 及 錄 取 方 式 : 以 104 年 臺 南 區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數 學 考 科 成 績 之 高 低 順 序 錄 取 ; 成 績 相 同 時, 其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為 數 學 科 自 然 科 英 語 科 國 文 科 社 會 科 之 104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三 等 級 四 標 示 成 績 三 依 學 生 成 績 與 志 願 序 錄 取, 額 滿 為 止 備 註 一 本 校 特 色 招 生 資 訊, 請 參 考 本 校 網 址 : 二 交 通 資 訊 : 搭 乘 火 車 區 間 車 至 臺 南 火 車 站 下 車 後 搭 乘 高 雄 客 運 2 路 0 左 0 右 公 車 至 家 齊 女 中 站 下 車, 步 行 1 分 鐘 即 可 抵 達 本 校 門 口 - 5 -

11 校 名 國 立 南 科 國 際 實 驗 高 級 中 學 代 碼 校 址 台 南 市 新 市 區 三 舍 里 大 順 六 路 12 巷 6 號 電 話 (06) 網 址 傳 真 (06) 外 加 名 額 核 定 班 名 性 別 招 生 名 額 身 心 障 礙 生 原 住 民 生 特 招 測 驗 採 計 科 目 同 分 參 酌 科 學 人 文 班 不 限 英 語 數 學 詳 如 評 選 方 式 評 選 方 式 備 註 一 錄 取 門 檻 :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國 文 科 達 B++ 以 上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自 然 科 達 B++ 以 上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作 文 4 級 分 以 上 二 測 驗 科 目 及 計 分 : 採 計 104 學 年 度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測 驗 英 語 科 數 學 科 成 績 計 分 方 式 如 下 : 總 分 = 英 語 科 分 數 + 數 學 科 分 數 三 錄 取 方 式 : 按 總 分 成 績 高 低 依 序 錄 取, 總 分 相 同 時 依 序 參 酌 : 特 招 英 語 科 特 招 數 學 科 104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國 文 科 會 考 數 學 科 會 考 自 然 科 會 考 英 語 科 會 考 社 會 科 之 三 等 級 四 標 示 成 績 四 依 學 生 成 績 與 志 願 序 錄 取, 額 滿 為 止 一 本 校 特 色 招 生 資 訊, 請 參 考 本 校 首 頁 - 招 生 專 區 : 二 交 通 資 訊 : 1. 搭 乘 火 車 區 間 車 至 南 科 火 車 站 下 車, 出 火 車 站 後 站 步 行 約 10 分 鐘 即 可 到 達 本 校 或 搭 乘 園 區 免 費 接 駁 專 車 約 3 分 鐘 到 校 2. 臺 南 市 公 車 動 態 系 統 : 經 行 南 科 實 中 站 ( 橘 12 綠 2 綠 3 線 ) 3. 自 行 開 車 : 台 19 甲 線 與 西 拉 雅 大 道 的 交 叉 路 口 備 註 本 校 無 校 車, 如 有 需 要 可 洽 民 營 業 者 詳 細 資 訊 請 見

12 校 名 國 立 新 營 高 級 中 學 代 碼 校 址 臺 南 市 新 營 區 民 權 路 101 號 電 話 (06) 網 址 傳 真 (06) 外 加 名 額 核 定 班 名 性 別 招 生 名 額 身 心 障 礙 生 原 住 民 生 特 招 測 驗 採 計 科 目 同 分 參 酌 數 理 科 學 教 育 班 不 限 數 學 英 語 詳 如 評 選 方 式 一 錄 取 門 檻 :104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數 學 科 或 自 然 科 至 少 一 科 達 A 以 上 二 成 績 計 算 及 錄 取 方 式 : 以 104 學 年 度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測 驗 數 學 科 英 語 科 成 績 各 占 50%, 以 總 成 績 高 低 依 序 錄 取 成 績 相 同 時, 其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如 下 : 學 年 度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測 驗 數 學 科 成 績 評 選 2. 若 仍 有 同 分 情 況, 以 104 學 年 度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測 驗 英 語 方 式 科 成 績 3. 成 績 相 同 時, 其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為 104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自 然 科 數 學 科 國 文 科 英 語 科 社 會 科 之 三 等 級 四 標 示 成 績 4. 若 仍 有 同 分 情 況, 以 104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寫 作 測 驗 成 績 三 依 學 生 成 績 與 志 願 序 錄 取, 額 滿 為 止 一 本 校 特 色 課 程 資 訊, 請 參 閱 本 校 網 址 : 備 註 二 交 通 資 訊 : 公 車 : 搭 乘 新 營 客 運 至 離 新 營 高 中 最 近 站 牌 下 車 ( 站 牌 : 文 化 局, 流 行 之 星 ) 火 車 : 搭 乘 火 車 至 新 營 火 車 站 下 車, 出 火 車 站 後, 步 行 由 三 民 路 接 民 權 路 右 轉, 即 可 至 本 校 ( 新 營 高 中 ), 全 長 約 1.5 公 里 - 7 -

13 参 試 務 作 業 一 報 考 資 格 : ( 一 ) 國 民 中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或 曾 在 公 私 立 國 民 中 學 高 級 中 學 附 設 國 民 中 學 畢 業 或 修 畢 國 民 中 學 3 年 課 程 者 ( 二 ) 依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調 整 入 學 年 齡 及 修 業 年 限 實 施 辦 法 ( 教 育 部 103 年 4 月 14 日 臺 教 學 ( 四 ) 字 第 B 號 ) 之 規 定, 經 主 管 機 關 認 定 其 畢 業 資 格 之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 三 ) 具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同 等 學 力 者 : 1. 曾 在 公 私 立 國 民 中 學 或 相 當 於 國 民 中 學 教 育 階 段 之 學 校 修 業 3 年 課 程,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者 2. 曾 在 公 私 立 國 民 中 學 補 習 學 校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中 級 補 習 學 校 結 業, 取 得 結 業 證 明 書 者 3. 經 國 民 中 學 畢 業 程 度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取 得 學 力 鑑 定 及 格 證 書 者 4. 取 得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丙 級 以 上 技 術 士 證 之 資 格 者 5. 其 他 具 備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者 備 註 : (1) 持 國 外 學 歷 報 名 之 學 生 : 應 檢 附 經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及 國 外 學 歷 歷 年 分 數 證 明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核 發 之 入 出 境 紀 錄 (2) 持 大 陸 學 歷 報 名 之 學 生 : 應 檢 附 送 經 設 籍 縣 市 之 地 方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認 定 之 證 明 文 件 (3) 持 放 棄 聲 明 書 之 學 生 : 於 其 它 入 學 管 道 完 成 報 到, 但 又 於 招 生 簡 章 規 定 期 限 內 放 棄 者, 應 檢 附 放 棄 書 面 聲 明 二 報 名 辦 法 : ( 一 ) 報 名 方 式 : 1. 集 體 報 名 : 凡 本 區 所 屬 國 民 中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由 所 就 讀 學 校 代 為 辦 理 集 體 報 名 ( 臺 南 區 國 民 中 學 學 校 代 碼 表 見 附 件 一 ) 2. 個 別 報 名 : 非 應 屆 國 民 中 學 畢 業 生 與 跨 就 學 區 報 名 之 國 民 中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自 行 上 網 填 報 個 別 報 名 表 ( 網 址 : 後, 親 自 或 委 託 至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辦 理 報 名, 詳 見 ( 五 ) 報 名 流 程 和 應 備 資 料 備 註 : 依 據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第 十 五 條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參 加 特 色 招 生 者, 應 擇 一 就 學 區 報 考 並 據 以 分 發, 不 以 其 具 畢 業 或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之 國 民 中 學 學 籍 所 在 地 就 學 區 為 限 ( 二 ) 報 名 日 期 和 時 間 : 1. 集 體 報 名 :104 年 6 月 9 10 日 ( 星 期 二 三 )8:30~17:00;6 月 11 日 ( 星 期 四 )8:30~12:00, 請 各 國 中 應 屆 畢 業 生 依 就 讀 學 校 規 定 時 間 內 報 名 2. 個 別 報 名 : 於 上 網 ( 報 名 網 址 : 填 報 個 別 報 名 表 後, 並 親 自 或 委 託 至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辦 理 報 名 (1) 開 放 網 路 填 報 個 別 報 名 表 時 間 :104 年 6 月 8 日 ( 星 期 一 )8:00 至 6 月 11 日 ( 星 期 四 )12:00 (2) 至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報 名 時 間 :104 年 6 月 10 日 ( 星 期 三 )8:30~17:00;6 月 11 日 ( 星 期 四 )8:30~12:00 ( 三 ) 報 名 地 點 : 1. 集 體 報 名 : 考 生 所 就 讀 學 校 2. 個 別 報 名 :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70145 臺 南 市 東 區 民 族 路 一 段 1 號 ) - 8 -

14 ( 四 ) 報 名 費 及 繳 費 方 式 : 1. 報 名 費 ( 含 考 試 和 分 發 入 學 ): (1) 新 臺 幣 500 元 整 (2)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或 其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者, 免 繳 報 名 費 A.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 應 檢 附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核 發 之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正 本 及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B.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者 : 應 檢 附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核 發 之 失 業 ( 再 ) 認 定 失 業 給 付 申 請 書 暨 給 付 收 據 正 本 及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 證 明 文 件 之 有 效 期 限 以 涵 蓋 報 名 日 期 為 準 ) (3)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報 名 費 減 30%, 應 檢 附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核 發 之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正 本 及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2. 繳 費 方 式 : (1) 集 體 報 名 : 應 屆 畢 業 生 於 104 年 6 月 11 日 ( 星 期 四 ) 前 向 原 就 讀 國 中 繳 交 報 名 費, 再 由 學 校 購 買 郵 政 匯 票 或 開 立 公 庫 支 票, 抬 頭 請 務 必 正 確 填 寫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 全 體 報 名 學 生 合 計 金 額 開 立 1 張 即 可 ) (2) 個 別 報 名 : 請 至 報 名 現 場 繳 費 3. 報 名 手 續 一 經 完 成, 概 不 退 還 報 名 費 ( 五 ) 報 名 流 程 和 應 備 資 料 : 1. 集 體 報 名 : 國 中 端 依 據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報 名 作 業 簡 易 操 作 說 明 內 容 辦 理 考 生 應 繳 給 就 讀 國 中 資 料 各 國 中 應 繳 給 本 區 主 辦 學 校 資 料 (1) 考 生 基 本 資 料 (2)103 年 11 月 ( 含 ) 以 後 拍 攝 2 吋 正 面 以 頭 部 及 肩 膀 頂 端 五 官 近 拍 清 晰 脫 帽 光 面 淺 背 景 彩 色 相 片 1 張 ( 或 電 (1) 報 名 資 料 檔 ( 含 考 生 相 片 電 子 檔 ) 子 檔 ) (2) 考 生 名 冊 (3) 身 心 障 礙 及 特 殊 考 生 應 檢 附 相 關 合 (3) 身 心 障 礙 考 生 名 冊 法 有 效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影 本 各 乙 (4) 非 冷 氣 試 場 學 生 名 冊 份, 正 本 驗 後 發 還 (5)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名 冊 (4)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應 繳 交 證 明 文 件 ( 註 (6) 其 它 書 面 表 單 3), 逾 期 未 繳 交 者, 一 律 視 為 一 般 (7) 報 名 費 郵 政 匯 票 或 公 庫 支 票 生 (5)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失 業 勞 工 子 女 證 明 文 件 (6) 報 名 費 註 :1. 凡 申 請 特 殊 應 考 服 務 考 生 應 另 附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身 心 障 礙 重 大 傷 病 及 突 發 傷 病 應 考 服 務 申 請 表 ( ( 附 件 二 ) 2. 本 考 試 全 面 使 用 冷 氣 試 場 服 務, 選 擇 不 使 用 冷 氣 試 場 的 考 生, 應 另 填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非 冷 氣 試 場 應 考 服 務 申 請 表 ( ( 附 件 三 ) ) 3. 其 他 證 明 文 件 : 以 特 殊 身 分 (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原 住 民 學 生 僑 生 蒙 藏 生 政 府 派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境 外 優 秀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退 伍 軍 人 ) 報 名 者, 需 繳 交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證 件 影 本 黏 貼 表 ( 附 件 十 二 ), 並 黏 貼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升 學 優 待 標 準 及 應 繳 證 明 文 件 一 覽 表 ( 附 件 十 三 ) 規 定 的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1 份 ( 正 本 驗 後 發 還, 影 本 加 蓋 就 讀 學 校 教 務 處 戳 章 及 承 辦 人 職 章 ) - 9 -

15 1. 個 別 報 名 : (1) 考 生 請 於 104 年 6 月 8 日 ( 星 期 一 )8:00 至 6 月 11 日 ( 星 期 四 )12:00 自 行 上 網 填 報 個 別 報 名 表 資 料 ( 網 址 : 報 名 相 片 規 格 請 參 閱 ( 六 )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第 3. 點 並 於 確 認 無 誤 後, 以 白 色 A4 規 格 紙 張 單 面 列 印, 黏 貼 國 民 身 分 證 影 本 ( 含 正 反 面 ) 在 所 列 印 個 別 報 名 表 指 定 位 置 使 用 戶 口 名 簿 者, 應 將 影 本 浮 貼 於 個 別 報 名 表 (2) 考 生 務 必 於 104 年 6 月 10 日 ( 星 期 三 )8:30~17:00;6 月 11 日 ( 星 期 四 )8:30~12:00 個 別 報 名 期 間, 攜 帶 應 繳 資 料 ( 詳 見 下 表 ) 親 自 或 委 託 ( 委 託 書 如 附 件 四 ) 至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 地 址 :70145 臺 南 市 東 區 民 族 路 一 段 1 號 ), 現 場 繳 交 資 料 及 報 名 費, 經 審 查 完 畢, 始 完 成 個 別 報 名 程 序 (3) 採 現 場 審 件, 並 於 個 別 報 名 現 場 提 供 電 腦 和 印 表 機 提 供 考 生 修 改 報 名 資 料 (4) 完 成 個 別 報 名 程 序 後, 現 場 發 給 准 考 證 考 生 應 繳 資 料 (1) 繳 驗 學 歷 證 件 及 國 民 身 分 證 ( 或 戶 口 名 簿 ) 正 本 (2) 網 路 列 印 之 個 別 報 名 表 (3) 報 名 費 (4) 身 心 障 礙 及 特 殊 考 生 應 檢 附 相 關 合 法 有 效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影 本 各 乙 份, 正 本 驗 後 發 還 (5)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應 繳 交 證 明 文 件 ( 註 3), 逾 期 未 繳 交 者, 一 律 視 為 一 般 生 (6)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失 業 勞 工 子 女 證 明 文 件 (7) 另 繳 交 填 妥 收 信 人 姓 名 地 址 ( 同 個 別 報 名 表 通 訊 處 ), 並 各 貼 足 新 (3) 臺 幣 32 元 郵 票 之 標 準 信 封 1 個, 以 便 寄 發 分 發 結 果 通 知 單 註 :1. 凡 申 請 特 殊 應 考 服 務 考 生 應 另 附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身 心 障 礙 重 大 傷 病 及 突 發 傷 病 應 考 服 務 申 請 表 ( ( 附 件 二 ) 2. 本 考 試 全 面 使 用 冷 氣 試 場 服 務, 選 擇 不 使 用 冷 氣 試 場 的 考 生, 應 另 填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非 冷 氣 試 場 應 考 服 務 申 請 表 ( ( 附 件 三 ) ) 3. 其 他 證 明 文 件 : 以 特 殊 身 分 (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原 住 民 學 生 僑 生 蒙 藏 生 政 府 派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境 外 優 秀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退 伍 軍 人 ) 報 名 者, 需 繳 交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證 件 影 本 黏 貼 表 ( 附 件 十 二 ), 並 黏 貼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升 學 優 待 標 準 及 應 繳 證 明 文 件 一 覽 表 ( 附 件 十 三 ) 規 定 的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1 份 ( 正 本 驗 後 發 還, 影 本 加 蓋 就 讀 學 校 教 務 處 戳 章 及 承 辦 人 職 章 ) ( 六 )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 1. 考 生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後 即 視 為 同 意 授 權 本 委 員 會 向 104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試 務 委 員 會 取 得 考 生 會 考 相 關 資 料, 該 項 資 料 限 用 於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之 試 務 分 發 與 入 學 報 到 各 項 作 業 2. 集 體 報 名 考 生 報 名 資 料 檔 報 名 考 生 名 冊 及 報 名 費, 請 國 中 端 親 送 至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 地 址 :70145 臺 南 市 東 區 民 族 路 一 段 1 號 ) 3. 考 生 報 名 相 片 電 子 檔, 請 使 用 103 年 11 月 ( 含 ) 以 後 所 拍 攝 2 吋 正 面 以 頭 部 及 肩 膀 頂 端 五 官 近 拍 清 晰 脫 帽 光 面 淺 背 景 彩 色 相 片 相 片 模 糊 不 清 規 格 不 合 或 拍 攝 時 間 不 符 者, 須 更 換 後 始 准 報 名 4. 身 心 障 礙 考 生 按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考 試 服 務 辦 法 ( 依 據 : 教 育 部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24 日 臺 參 字 第 C 號 令 ) 辦 理 報 名 5. 准 考 證 如 有 毀 損 或 遺 失, 應 於 考 試 當 日 攜 帶 考 生 本 人 身 分 證 件 及 與 報 名 時 同 式 2 吋

16 相 片 1 張, 向 各 考 場 試 務 辦 公 室 申 請 補 發, 准 考 證 須 妥 為 保 存, 考 試 結 束 後 不 再 補 發 6. 持 國 外 學 歷 或 大 陸 學 歷 報 名 之 學 生, 如 因 不 及 取 得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或 地 方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認 定 之 證 明 文 件, 得 附 相 關 證 明 並 切 結 於 各 項 入 學 管 道 報 名 時 繳 交 符 合 入 學 資 格 之 正 式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後, 先 准 其 報 考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試 場 全 面 開 放 使 用 冷 氣, 冷 氣 溫 度 以 設 定 於 攝 氏 26~28 度 為 原 則 因 冷 氣 開 放 係 屬 服 務 措 施, 若 臨 時 發 生 跳 電 冷 氣 故 障, 無 法 修 復, 將 開 啟 門 窗 及 風 扇, 繼 續 考 試, 考 生 不 得 要 求 加 分 及 延 長 考 試 時 間 考 生 若 選 擇 使 用 非 冷 氣 試 場, 應 另 填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非 冷 氣 試 場 應 考 服 務 申 請 表 ( ( 附 件 三 ),), 選 擇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變 更 試 場 三 考 試 科 目 和 日 期 : ( 一 ) 考 試 科 目 :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科 目 包 含 英 語 及 數 學, 考 試 科 目 皆 為 4 選 1 的 選 擇 題 型 各 考 試 科 目 作 答 時 間 及 命 題 依 據 如 下 : 考 試 科 目 英 語 作 答 時 間 60 分 鐘 命 題 依 據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語 文 學 習 領 域 / 英 語 / 分 段 能 力 指 標 及 其 延 伸 應 用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數 學 學 習 領 域 / 數 學 60 分 鐘 國 中 階 段 能 力 指 標 及 其 延 伸 應 用 ( 二 ) 考 試 日 期 和 時 間 : 1. 考 試 日 期 :104 年 6 月 14 日 ( 星 期 日 ) 2. 考 試 時 間 表 : 考 試 時 段 6 月 14 日 ( 星 期 日 ) 上 午 8:50~9:00 考 試 說 明 9:00~10:00 英 語 10:00~10:40 休 息 10:40~10:50 考 試 說 明 10:50~11:50 數 學 四 考 試 地 點 : ( 一 ) 考 場 地 點 設 在 報 名 考 區 內, 並 套 印 於 准 考 證 上, 考 生 請 先 詳 閱 ( 二 ) 考 場 平 面 圖 和 試 場 分 配 表 於 考 試 前 1 日 公 布 於 各 考 場, 考 生 可 於 104 年 6 月 13 日 ( 星 期 六 )15:00~17:00 至 考 場 認 識 環 境 為 維 護 試 場 環 境 品 質, 不 得 進 入 試 場 五 申 請 試 題 疑 義 釋 復 : 考 試 後 若 對 試 題 有 疑 義, 可 於 104 年 6 月 15 日 ( 星 期 一 )8:00~12:00, 填 寫 申 請 表 格, 傳 真 至 (06)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委 員 會 辦 理 (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試 題 疑 義 釋 復 申 請 表 見 附 件 五 )

17 六 分 數 查 詢 : ( 一 ) 請 考 生 於 104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二 )10:00 至 線 上 查 詢, 查 詢 網 址 : ( 二 ) 為 提 供 考 生 充 分 選 填 志 願 訊 息, 本 次 考 試 將 提 供 各 科 分 數 累 計 人 數 表 七 分 數 複 查 : ( 一 ) 申 請 日 期 : 104 年 6 月 17 日 ( 星 期 三 )8:00~12:00 ( 二 ) 手 續 : 1. 請 填 寫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複 查 分 數 申 請 表 暨 結 果 通 知 書 ( 見 附 件 六, 請 裁 下 或 影 印 使 用 ), 至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由 考 生 本 人 或 其 監 護 人 申 請 2. 複 查 費 每 科 新 臺 幣 50 元 整 ( 另 繳 交 填 妥 收 信 人 姓 名 地 址, 並 貼 足 新 臺 幣 32 元 郵 票 信 封 1 個, 以 便 寄 發 複 查 結 果 ) 3. 申 請 複 查 以 1 次 為 限 ( 三 ) 分 數 複 查 結 果 如 有 異 動, 更 正 考 生 分 數 並 寄 發 給 結 果 通 知 書 八 分 數 使 用 : 本 考 試 分 數 限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有 效 九 申 訴 處 理 方 式 : 考 生 對 於 本 考 試 各 項 試 務 作 業 ( 不 包 含 試 題 疑 義 釋 復 ) 認 為 有 影 響 其 權 益 者, 應 於 104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二 )12:00 前 以 書 面 向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提 出 申 訴, 逾 期 不 再 受 理 詳 見 附 件 七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申 訴 案 件 處 理 實 施 方 式, 及 附 件 八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試 務 申 訴 案 件 申 請 表 肆 分 發 作 業 一 選 填 志 願 採 網 路 選 填 志 願 網 址 :( ( 一 ) 參 加 本 區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之 學 生 必 須 於 104 年 6 月 19 日 ( 星 期 五 )8:00 至 6 月 20 日 ( 星 期 六 )24:00 前, 進 入 上 開 作 業 平 臺 完 成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志 願 選 填 ( 二 ) 學 生 選 填 志 願 時, 應 注 意 各 校 所 訂 定 之 錄 取 門 檻, 並 詳 細 閱 讀 選 填 志 願 網 頁 之 說 明 : 如 基 本 資 料 志 願 學 校 科 班 及 相 關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若 未 遵 守 其 規 定, 而 導 致 無 法 正 確 判 讀 或 形 成 無 效 志 願 時, 其 後 果 由 報 名 學 生 自 行 負 責 ( 三 ) 同 時 參 加 本 區 免 試 入 學 與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之 學 生, 必 須 依 網 頁 指 示, 將 特 色 招 生 志 願 插 列 於 免 試 入 學 志 願 學 校 之 前 後 或 免 試 入 學 志 願 學 校 之 間,,,, 惟 不 得 更 改 免 試 志 願 之 順 序 ( 四 ) 報 名 本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者, 志 願 總 數 男 生 以 4 個 為 限, 女 生 以 5 個 為 限

18 二 繳 交 志 願 資 料 ( 一 ) 學 校 集 體 繳 表 : 本 區 應 屆 國 民 中 學 畢 業 生 ( 含 符 合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降 低 入 學 年 齡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及 升 學 辦 法 之 規 定 者 ) 一 律 由 就 讀 學 校 代 辦 集 體 繳 表, 不 得 個 別 現 場 繳 表 1. 備 齊 志 願 資 料 (1) 志 願 表 ( 由 資 訊 作 業 系 統 產 生 僅 參 加 本 區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者 參 見 附 件 九 ; 同 時 參 加 本 區 免 試 入 學 與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者 參 見 附 件 十 ): A. 一 律 採 取 網 路 選 填 分 發 志 願, 凡 逾 期 未 完 成 志 願 選 填 者, 一 律 不 予 分 發, 志 願 總 數 男 生 以 4 個 為 限, 女 生 以 5 個 為 限 B. 分 發 網 站 載 有 詳 細 系 統 操 作 說 明, 請 詳 閱 後 審 慎 進 行 志 願 選 填 C. 志 願 表 上 需 有 本 人 及 家 長 ( 或 法 定 代 理 人 ) 簽 名 確 認, 無 家 長 簽 名 者 不 得 報 名 (2) 其 他 證 明 文 件 : 以 特 殊 身 分 (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原 住 民 學 生 僑 生 蒙 藏 生 政 府 派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境 外 優 秀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退 伍 軍 人 ) 報 名 者, 需 繳 交 特 殊 身 分 證 件 影 本 黏 貼 表 ( 附 件 十 二 ), 並 黏 貼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升 學 優 待 標 準 及 應 繳 證 明 文 件 一 覽 表 ( 附 件 十 三 ) 規 定 的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1 份 ( 正 本 驗 後 發 還, 影 本 加 蓋 就 讀 學 校 教 務 處 戳 章 及 承 辦 人 職 章 ) 2. 繳 表 程 序 (1) 由 原 就 讀 學 校 之 註 冊 組 於 104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日 ) 協 助 印 出 志 願 表 ( 附 件 九 或 附 件 十 ), 學 生 攜 回 請 家 長 ( 或 法 定 代 理 人 ) 簽 名 後, 於 104 年 6 月 22 日 ( 星 期 一 ) 前, 依 就 讀 學 校 規 定 之 時 間 內 向 註 冊 組 ( 或 承 辦 人 員 ) 繳 表, 未 於 就 讀 學 校 規 定 期 限 內 繳 交 者, 視 同 放 棄 參 加 本 區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2) 國 中 各 校 彙 整 學 生 志 願 資 料 並 查 核 無 誤 後 在 集 體 報 名 資 料 檢 核 表 加 蓋 教 務 處 戳 章, 按 本 委 員 會 排 定 之 時 段 (104 年 6 月 23 日 ( 星 期 二 )8:00~15:00) 及 地 點 集 體 繳 表 ( 二 ) 個 別 現 場 繳 表 : 臺 南 區 非 應 屆 國 民 中 學 畢 業 生 臺 南 區 以 外 學 生 ( 應 屆 及 非 應 屆 ) 以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報 名 者, 一 律 採 親 自 或 委 託 辦 理 個 別 現 場 繳 表 委 託 辦 理 應 填 具 分 發 繳 表 委 託 書 ( 由 資 訊 作 業 系 統 產 生 僅 參 加 本 區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者 參 見 附 件 九 ; 同 時 參 加 本 區 免 試 入 學 與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者 參 見 附 件 十 ) 1. 備 齊 志 願 資 料 : (1) 一 律 採 取 網 路 選 填 分 發 志 願, 凡 逾 期 未 完 成 登 記 者, 一 律 不 予 分 發, (2) 分 發 網 站 載 有 詳 細 系 統 操 作 說 明, 請 詳 閱 後 審 慎 進 行 志 願 選 填 2. 繳 表 程 序 ( 三 ) 繳 表 地 點 由 學 生 自 行 列 印 志 願 表 ( 附 件 九 或 附 件 十 ), 請 家 長 ( 或 法 定 代 理 人 ) 簽 名 後, 於 104 年 6 月 22 日 ( 星 期 一 )16:00 前 完 成 繳 表 程 序 未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繳 交 至 本 委 員 會 者, 視 同 放 棄 參 加 本 區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校 址 :70145 臺 南 市 東 區 民 族 路 一 段 1 號 電 話 : 分 機 : 傳 真 : 交 通 狀 況 : 搭 乘 火 車 區 間 車 至 臺 南 火 車 站 下 車, 出 火 車 站 後 站 步 行 約 七 分 鐘 即 可 到 達 本 校

19 三 分 發 方 式 ( 一 ) 依 據 報 名 學 生 的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測 驗 分 數 及 各 招 生 學 校 簡 章 所 列 科 目 加 權 計 分 後 之 總 分 高 低 排 序, 再 以 各 生 志 願 資 料 內 之 志 願 選 填 順 序 依 序 分 發 ( 二 ) 若 總 分 相 同 時, 則 依 各 招 生 學 校 同 分 參 酌 比 序 條 件 依 序 分 發, 如 經 比 序 後 仍 全 部 相 同 且 所 選 科 組 班 所 餘 招 生 名 額 不 足 時, 則 予 以 增 額 錄 取 ( 三 )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經 加 分 優 待 後, 應 達 該 班 別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四 分 發 結 果 公 告 ( 一 ) 時 間 104 年 6 月 30 日 ( 星 期 二 )12:00 ( 二 ) 公 告 方 式 以 下 列 方 式 同 時 公 告 : 1. 各 招 生 學 校 公 布 該 校 之 錄 取 榜 單 2.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委 員 會 網 站 : 3.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結 果 查 榜 服 務 系 統 如 下 :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委 員 會 查 榜 專 用 網 址 : ( 三 ) 分 發 結 果 通 知 1. 同 時 參 加 本 區 免 試 入 學 及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考 生 : 由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委 員 會 (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 將 分 發 結 果 通 知 單 交 付 各 招 生 學 校, 於 7 月 6 日 報 到 時 轉 發 至 各 錄 取 學 生 2. 僅 參 加 本 區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考 生 : 由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委 員 會 (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 將 分 發 結 果 通 知 單 郵 寄 至 各 報 名 學 生 五 分 發 結 果 複 查 ( 一 ) 報 名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之 學 生 對 分 發 結 果 有 疑 義 時, 得 申 請 分 發 結 果 複 查, 惟 不 得 要 求 更 改 原 報 名 志 願 中 所 選 填 之 志 願 及 順 序 ( 二 ) 申 請 分 發 結 果 複 查, 請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1. 申 請 時 間 :104 年 7 月 2 日 ( 星 期 四 )08:00~ 15:00,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2. 申 請 手 續 :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否 則 不 予 受 理 (1) 填 妥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複 查 分 發 結 果 申 請 表 暨 結 果 通 知 書 ( 附 件 十 四 ) (2) 請 於 104 年 7 月 2 日 ( 星 期 四 )15:00 前 親 自 至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申 請

20 (3) 複 查 時 繳 交 複 查 費 新 臺 幣 50 元 及 貼 足 新 臺 幣 32 元 郵 票 信 封 1 個, 以 便 寄 發 複 查 分 發 結 果 ( 三 ) 複 查 結 果 公 布 於 本 委 員 會 網 站, 並 寄 發 複 查 分 發 結 果 通 知 書 伍 報 到 入 學 一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經 錄 取 者, 應 攜 帶 身 分 證 正 本 國 中 畢 業 證 書 正 本 或 同 等 學 力 相 關 證 明 書 正 本 前 往 錄 取 學 校 報 到, 不 得 申 請 保 留 報 到 資 格 ; 逾 期 未 報 到 者, 視 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 一 ) 報 到 日 期 :104 年 7 月 6 日 ( 星 期 一 ) ( 二 ) 報 到 時 間 :9:00 至 12:00, 如 錄 取 學 校 另 有 規 定 報 到 時 間 者, 則 從 其 規 定 ( 三 ) 報 到 後 放 棄 (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已 報 到 學 生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附 件 十 六 ) 截 止 時 間 :104 年 7 月 7 日 ( 星 期 二 )12:00 前 二 錄 取 學 生 註 冊 入 學 後, 如 有 發 現 報 名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資 料 內 容 與 事 實 不 符, 或 未 完 成 其 他 入 學 管 道 資 格 放 棄 者, 或 其 他 不 法 情 事 者,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陸 其 他 一 凡 報 名 參 加 本 區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之 學 生 對 本 項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作 業 有 相 關 疑 義, 循 正 常 行 政 程 序 反 應 仍 無 結 果, 得 填 具 申 訴 表 並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向 本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訴 疑 義 申 訴 截 止 日 期 :104 年 7 月 3 日 ( 星 期 五 )17:00 前, 以 書 面 方 式 (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分 發 結 果 申 訴 表, 附 件 十 五 ) 向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提 出 二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相 關 法 令 規 章 處 理 之, 若 有 相 關 法 令 規 章 未 能 明 定 而 造 成 疑 義 者, 由 本 委 員 會 召 開 申 訴 及 緊 急 事 件 處 理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研 議 處 理 方 案 三 本 委 員 會 對 於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使 用 範 圍 目 的 對 象 及 使 用 期 間 等 相 關 規 範 如 下 : ( 一 ) 考 生 於 完 成 本 委 員 會 之 報 名 程 序 後, 即 同 意 本 委 員 會 因 作 業 需 要 取 得 考 生 之 身 分 基 本 資 料 與 本 區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測 驗 分 數 資 料, 作 為 本 委 員 會 於 考 生 身 分 認 定 分 數 計 算 作 業 運 用 ( 二 ) 本 委 員 會 於 報 名 表 中 對 於 考 生 資 料 之 蒐 集, 係 為 考 生 分 數 計 算 資 料 整 理 登 記 分 發 及 報 到 作 業 等 招 生 作 業 必 要 程 序, 並 作 為 後 續 資 料 統 計 及 考 生 至 各 招 生 學 校 報 到 註 冊 作 業 使 用 ( 三 ) 本 委 員 會 蒐 集 之 考 生 資 料, 因 招 生 統 計 與 考 生 註 冊 作 業 需 要, 於 考 生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後, 即 同 意 本 委 員 會 及 所 屬 各 委 員 學 校 及 教 育 部 進 行 使 用, 使 用 範 圍 亦 以 前 項 規 定 為 限 ( 四 ) 考 生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第 三 條 規 定, 當 事 人 依 該 法 行 使 之 權 利, 將 不 因 報 名 作 業 而 拋 棄 或 限 制, 惟 考 量 招 生 作 業 之 公 平 性, 考 生 報 名 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應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提 出,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後 不 得 要 求 補 件 修 改 或 替 換, 未 附 證 明 文 件 或 證 明 書 中 各 欄 填 寫 不 全 者, 一 律 不 予 採 認, 所 繳 報 名 費 用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亦 不 退 還 考 生 若 不 提 供 前 開 各 項 相 關 個 人 資 料, 本 委 員 會 將 無 法 進 行 考 生 之 分 發 作 業, 請 考 生 特 別 注 意 ( 五 )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之 考 生, 即 同 意 本 委 員 會 對 於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類 別 使 用 範 圍 方 式 目 的 對 象 及 使 用 期 間 等 相 關 規 範, 並 同 意 本 委 員 會 對 於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進 行 蒐 集 或 處 理

21 < 備 註 >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試 題 示 例 請 見 附 錄 一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答 案 卡 畫 記 法 請 見 附 錄 二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試 場 規 則 請 見 附 錄 三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違 反 試 場 規 則 處 理 方 式 一 覽 表 請 見 附 錄 四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國 民 中 學 共 同 注 意 事 項 請 見 附 錄 五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簡 章 發 售 辦 法 請 見 附 錄 六

22 附 件 一 臺 南 區 國 民 中 學 學 校 代 碼 表 學 校 代 碼 / 校 名 學 校 代 碼 / 校 名 學 校 代 碼 / 校 名 北 110F01 南 大 附 屬 啟 聰 市 立 西 港 國 中 市 立 安 南 國 中 國 立 南 科 實 中 市 立 將 軍 國 中 市 立 安 順 國 中 私 立 南 光 高 中 市 立 後 港 國 中 市 立 復 興 國 中 私 立 鳳 和 高 中 市 立 竹 橋 國 中 市 立 新 興 國 中 私 立 港 明 高 中 市 立 北 門 國 中 市 立 文 賢 國 中 ( 私 立 興 國 高 中 市 立 南 新 國 中 市 立 崇 明 國 中 私 立 明 達 高 中 市 立 太 子 國 中 市 立 和 順 國 中 私 立 黎 明 高 中 市 立 新 東 國 中 市 立 海 佃 國 中 私 立 新 榮 高 中 市 立 鹽 水 國 中 私 立 城 光 國 中 仁 德 區 市 立 白 河 國 中 私 立 昭 明 國 中 市 立 柳 營 國 中 市 立 大 灣 高 中 市 立 東 山 國 中 市 立 永 仁 高 中 市 立 東 原 國 中 市 立 仁 德 國 中 市 立 後 壁 國 中 市 立 文 賢 國 中 ( ) 市 立 菁 寮 國 中 市 立 歸 仁 國 中 市 立 大 橋 國 中 市 立 關 廟 國 中 市 立 沙 崙 國 中 市 立 永 康 國 中 私 立 長 榮 高 中 市 立 龍 崎 國 中 私 立 聖 功 女 中 市 立 新 化 國 中 私 立 光 華 女 中 市 立 善 化 國 中 私 立 瀛 海 高 中 市 立 玉 井 國 中 私 立 崑 山 高 中 市 立 山 上 國 中 私 立 德 光 高 中 市 立 安 定 國 中 私 立 慈 濟 高 中 市 立 楠 西 國 中 市 立 南 寧 高 中 市 立 新 市 國 中 市 立 土 城 高 中 市 立 南 化 國 中 市 立 後 甲 國 中 市 立 左 鎮 國 中 市 立 忠 孝 國 中 市 立 麻 豆 國 中 市 立 大 成 國 中 市 立 下 營 國 中 市 立 金 城 國 中 市 立 六 甲 國 中 市 立 民 德 國 中 市 立 官 田 國 中 市 立 成 功 國 中 市 立 大 內 國 中 市 立 延 平 國 中 市 立 佳 里 國 中 市 立 建 興 國 中 市 立 佳 興 國 中 市 立 中 山 國 中 市 立 學 甲 國 中 市 立 安 平 國 中 區 )

23 結 ( ( ( : 附 件 二 身 姓 名 性 別 男 臺 南 區 通 女 身 心 障 礙 訊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路 : 樓 之 巷 緊 電 聯 急 絡 聯 絡 人 畢 業 行 動 電 話 學 校 附 設 國 中 ) 縣 ( 國 高 市 中 )( 畢 業 年 結 ) 民 畢 結 業 導 教 或 老 師 輔 師 導 特 姓 名 智 電 話 學 行 校 動 電 話 : ( ) ( 障 視 礙 聽 能 類 語 全 盲 弱 視 ) 別 肢 腦 覺 左 耳 重 度 中 度 輕 微 右 耳 重 身 言 情 上 肢 障 礙 下 肢 障 礙 其 他 學 性 麻 痺 : 多 體 病 弱 自 緒 行 為 障 礙 發 習 閉 展 重 症 遲 緩 ( 請 略 加 敘 述 障 礙 類 別 申 其 他 障 礙 或 其 他 特 殊 情 形 請 服 務 卷 題 別 普 放 大 通 試 卷 項 目 試 場 延 提 行 情 長 作 答 時 間 分 鐘 ( 休 息 時 間 相 對 減 少 ) 人 早 分 鐘 入 場 喚 動 不 便 或 身 體 病 弱 者 在 一 樓 或 設 有 電 梯 之 試 場 應 試 其 工 醒 緒 報 服 行 讀 務 為 服 ( 障 務 註 礙 三 者 ( 註 ) 視 一 情 況 ) 安 排 特 殊 試 場 20 5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處 縣 市 街 鄉 市 段 鎮 區 村 里 弄 鄰 號 話 () 國 年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身 心 障 礙 重 大 傷 病 及 突 發 傷 病 考 生 應 考 服 務 申 請 表 肩 脫 拍 攝 年 月 ( 含 ) 以 後 片 膀 帽 張 頂 光 端 面 吋 淺 五 正 背 官 面 景 近 以 彩 拍 頭 清 色 部 晰 相 及 ) 微 ) ) 度 中 度 輕 第 1 頁 ( 共 2 頁 ) 他 請 說 ( 明 )

24 輔 擴 具 輪 放 人 視 搭 ( 大 第 2 頁 ( 共 2 頁 ) 助 配 工 電 子 調 頻 系 統 號 ) 盲 特 發 聽 射 器 型 號 號 接 收 器 型 號 FM ) 其 用 殊 他 算 桌 盤 椅 ( 桌 不 具 高 計 ) 算 功 能 以, 應 上 附, 照 桌 片 面 供 長 審 寬 核 以 上 )( ( 考 原 ( 生 則 自 上 說 備 由 明 考 生 自 備 ) 繳 證 驗 件 作 方 答 式 身 心 障 一 代 礙 般 謄 手 至 作 冊 答 ( 案 證 卡 明 () 或 鑑 放 輔 大 會 答 證 案 明 卡 影 本 ( 題 證 本 件 畫 及 記 證 ) 明 乃 審 查 之 重 要 依 據, 務 請 齊 備 ) cm cm cm 家 長 考 或 生 監 簽 其 護 章 他 人 特 殊 考 生 之 相 關 醫 療 導 輔 診 師 導 老 斷 特 師 證 教 簽 老 明 名 ( 師 正 非 或 本 ( 請 說 明 ) 應 屆 畢 業 生 此 欄 無 需 簽 名 ) 審 查 小 簽 組 名 承 辦 人 果 通 過 不 通 過 審 查 小 組 說 明 椅 機 鏡 耳 ( 型 器 ( 型 ) ( 考 生 自 備 簽 名 審 查 小 組 認 定 結 註 一 : 僅 提 供 真 人 報 讀 註 二 : 凡 聽 覺 障 礙 考 生, 無 論 聽 障 等 級, 均 須 填 寫 臺 南 考 區 104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身 心 障 礙 重 大 傷 病 考 生 應 考 服 務 申 請 表 註 三 : 喚 醒 服 務 適 用 於 嗜 睡 症 或 周 期 性 嗜 睡 症, 或 因 為 服 用 藥 物 關 係 之 考 生, 各 考 區 可 將 該 學 生 安 排 在 一 般 試 場 第 一 排 位 置 作 為 因 應 註 四 : 監 試 委 員 將 依 據 考 生 障 礙 類 別, 提 供 必 要 的 提 醒 服 務

25 附 件 三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非 冷 氣 試 場 應 考 服 務 申 請 表 學 校 代 碼 :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學 校 名 稱 :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班 級 座 號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申 請 非 冷 氣 試 場 理 由 請 沿 虛 線 撕 下 考 生 簽 名 家 長 簽 名 承 辦 人 簽 章 注 意 事 項 : 1. 未 填 寫 本 表 考 生, 一 律 安 排 在 冷 氣 試 場 應 試 2. 考 生 選 擇 使 用 非 冷 氣 試 場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變 更 試 場

26 附 件 四 報 名 委 託 書 本 人 欲 參 加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因 故 無 法 親 至 現 場 報 名, 茲 委 託 協 助 辦 理 報 名 作 業 願 意 遵 守 所 有 報 名 程 序 及 考 試 規 範, 否 則 自 願 放 棄 報 名 資 格, 所 繳 費 用 概 不 退 還, 特 此 證 明 此 致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委 員 會 委 託 人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地 址 : 請 沿 虛 線 撕 下 委 託 人 : ( 簽 章 ) 與 受 託 人 關 係 : 受 託 人 : ( 簽 章 ) 受 託 人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地 址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日

27 附 件 五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試 題 疑 義 釋 復 申 請 表 申 請 資 格 : 限 考 生 本 人 或 考 生 就 讀 學 校 教 師 申 請 時 間 :104 年 6 月 15 日 ( 星 期 一 )8:00~12:00 若 為 考 生 就 讀 學 校 教 師, 免 填 准 考 證 號 碼 受 理 單 位 : 臺 南 區 104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委 員 會 申 請 方 式 : 請 填 妥 本 表, 於 申 請 時 間 內 傳 真 至 (06) 考 試 科 目 : 生 姓 名 : 准 考 證 號 碼 :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申 請 教 師 姓 名 : 就 讀 / 服 務 學 校 : ( 申 請 者 ) 考 試 科 目 題 號 請 沿 虛 線 撕 下 注 意 事 項 : 1. 每 張 申 請 表 限 提 問 1 題, 若 需 提 問 1 題 以 上, 請 影 印 本 表 後 使 用 2. 申 請 試 題 疑 義 釋 復, 須 載 明 所 問 疑 義 於 疑 義 內 容 欄 內, 請 保 持 字 體 端 正 以 利 傳 真 辨 識 3. 考 生 題 本 與 公 告 版 本 完 全 一 致, 恕 不 受 理 題 本 內 容 與 公 告 版 本 差 異 之 疑 義 申 請 4. 疑 義 釋 復 內 容 公 布 時 間 : 104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二 ) 18:00 前, 網 址 : 疑 義 內 容 申 請 者 簽 名 : 電 話 : 傳 真 :

28 附 件 六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複 查 分 數 申 請 表 暨 結 果 通 知 書 申 請 資 格 : 限 考 生 本 人 或 其 監 護 人 打 欄 位 申 請 者 請 勿 填 寫 收 件 編 號 : 考 試 日 期 104 年 6 月 14 日 准 考 證 號 碼 考 生 姓 名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聯 絡 電 話 ( ) 考 試 科 目 欲 複 查 科 目 請 打 測 驗 成 績 複 查 結 果 英 數 語 學 複 查 結 果 處 理 注 意 事 項 : 一 申 請 分 數 複 查 日 期 和 時 間 :104 年 6 月 17 日 ( 星 期 三 )8:00~12:00 二 申 請 者 請 以 正 楷 填 寫 並 簽 名 三 請 務 必 在 所 欲 複 查 之 考 試 科 目 欄 內 確 實 打, 否 則 不 予 受 理 四 請 填 寫 本 表 ( 裁 下 或 影 印 使 用 ), 至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 地 址 :70145 臺 南 市 東 區 民 族 路 一 段 1 號 親 自 或 委 託 其 監 護 人 申 請 ) 五 複 查 費 每 科 新 臺 幣 50 元 整 ( 另 繳 交 填 妥 收 信 人 姓 名 地 址, 並 貼 足 新 臺 幣 32 元 郵 票 之 標 準 信 封 1 個, 以 便 寄 發 複 查 結 果 ) 六 每 次 考 試 申 請 複 查 以 1 次 為 限 七 申 請 複 查 不 得 要 求 查 看 或 影 印 答 案 卡 ( 卷 ) 分 數 複 查 結 果 如 有 異 動, 按 本 考 試 計 分 方 法 重 予 計 算, 更 正 考 生 分 數 並 發 給 本 結 果 通 知 書 請 沿 虛 線 撕 下 申 請 者 簽 名 : _ 複 查 結 果 存 查 表 聯 絡 電 話 : 資 訊 組

29 附 件 七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申 訴 案 件 處 理 實 施 方 式 一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 以 下 簡 稱 本 考 試 ) 分 發 入 學 委 員 會 為 建 立 正 確 之 申 訴 管 道, 以 保 障 考 生 權 益, 成 立 申 訴 及 緊 急 事 件 處 理 小 組, 負 責 處 理 考 試 事 宜 之 各 種 申 訴 及 偶 發 事 件 二 參 加 本 考 試 之 考 生, 對 於 各 項 試 務 作 業 認 有 影 響 其 權 益 者, 應 填 寫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試 務 申 訴 案 件 申 請 表, 並 以 書 面 向 各 區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提 出 申 訴, 申 訴 表 內 容 應 書 明 考 生 姓 名 家 長 姓 名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及 詳 細 事 由 三 考 生 之 家 長 監 護 人 得 為 考 生 之 代 理 人 提 起 申 訴 四 申 訴 表 應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地 址 :70145 臺 南 市 東 區 民 族 路 一 段 1 號 ( 以 郵 戳 為 憑 ), 信 封 上 註 明 申 訴 表 字 樣, 逾 期 不 再 受 理 五 考 生 提 起 申 訴, 同 一 案 件 以 一 次 為 限 申 訴 人 於 申 訴 及 緊 急 事 件 處 理 小 組 未 做 成 評 議 前, 得 撤 回 申 訴, 申 訴 一 經 撤 回 不 得 就 同 一 案 件 再 提 起 申 訴 六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於 收 文 後 即 擇 期 召 開 申 訴 及 緊 急 事 件 處 理 小 組 會 議, 並 於 會 後 一 星 期 內 以 書 面 答 覆 處 理 情 形

30 附 件 八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試 務 申 訴 案 件 申 請 表 申 請 日 期 :104 年 6 月 日 收 件 編 號 : 考 試 日 期 104 年 6 月 14 日 准 考 證 號 碼 考 生 姓 名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聯 絡 電 話 ( ) 通 訊 地 址 申 訴 詳 細 內 容 請 沿 虛 線 撕 下 考 生 注 意 事 項 : 一 申 訴 案 申 請 日 期 :104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二 )12:00 以 前 提 出 申 請 二 本 申 請 表 之 資 料, 請 以 正 楷 填 寫, 考 生 與 考 生 家 長 ( 或 監 護 人 ) 須 親 自 簽 名, 否 則 不 受 理 此 申 訴 案 件 三 請 填 寫 本 表 ( 裁 下 或 影 印 使 用 ),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至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 地 址 :70145 臺 南 市 東 區 民 族 路 一 段 1 號 ), 日 期 以 郵 戳 為 憑, 並 在 信 封 上 註 明 申 訴 表 字 樣, 逾 期 不 再 受 理 考 生 簽 名 : 考 生 家 長 ( 或 監 護 人 ) 簽 名 :

31 附 檢 核 件 碼 九 學 生 單 姓 位 名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班 等 級 學 座 校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報 名 發 日 期 志 願 表 報 身 原 名 分 就 費 報 證 讀 名 優 統 國 身 待 一 民 分 資 編 中 格 號 學 特 招 准 考 證 號 碼 出 畢 生 業 電 年 狀 話 月 態 日 住 畢 家 業 性 : 民 別 國 年 手 畢 機 肄 : 特 教 招 育 通 考 會 訊 試 考 成 表 處 績 現 合 計 英 語 數 學 業 : 分 序 寫 國 作 文 測 : 驗 : 志 願 英 名 語 志 稱 : 願 資 料 數 學 : 社 會 : 加 權 總 自 分 然 : 父 母 學 ( 簽 或 生 監 簽 名 護 名 人 ) 國 ( 中 集 承 教 體 辦 務 報 人 處 名 簽 ) 章 26

32 檢 核 碼 附 件 十 臺 學 南 生 單 區 姓 位 名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班 級 座 報 名 免 試 入 學 與 報 特 名 色 日 期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志 願 表 報 身 原 名 分 就 費 報 證 讀 優 名 統 國 身 待 一 民 分 資 編 中 格 號 學 准 考 證 號 碼 出 會 畢 生 考 業 電 年 : 狀 話 月 態 日 住 畢 家 業 : 民 國 特 年 招 : 畢 手 肄 機 業 性 : 別 通 訊 處 分 多 教 元 育 學 會 習 考 表 現 合 計 寫 國 社 競 作 文 團 賽 測 參 成 : 驗 與 績 : 英 服 獎 語 務 勵 學 紀 : 習 錄 : 數 幹 部 體 : 任 適 期 能 : 社 特 會 招 : 成 績 數 英 語 : 願 序 志 願 以 資 此 料 類 推 免 特 試 招 說 明 : 括 號 內 分 數 為 該 志 願 總 加 積 權 分 總 得 分 分 A1 1_1 代 表 示 第 一 志 願 科 學 班 校 A2 之 第 代 一 表 志 第 願 二 序 志 2_1 願 科 表 班 示 第 以 二 此 志 類 願 推 學 校 自 之 然 第 一 : 志 父 母 學 ( 簽 或 生 監 簽 名 護 名 人 ) 國 ( 中 集 教 承 體 務 辦 報 處 人 名 簽 ) 章 27

33 附 件 十 一 分 發 繳 表 委 託 書 本 人 欲 參 加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因 故 無 法 親 至 現 場 繳 交 志 願 資 料, 茲 委 託 協 助 辦 理 繳 交 志 願 資 料 作 業 願 意 遵 守 所 有 分 發 相 關 規 範, 否 則 自 願 放 棄 分 發 資 格, 特 此 證 明 此 致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委 員 會 請 沿 虛 線 撕 下 委 託 人 : ( 簽 章 ) 委 託 人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地 址 : 與 受 託 人 關 係 : 受 託 人 : ( 簽 章 ) 受 託 人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地 址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日 28

34 附 件 十 二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證 件 影 本 黏 貼 表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報 名 條 碼 黏 貼 欄 ( 請 勿 填 寫 ) 姓 名 畢 ( 修 ) 業 學 校 說 明 :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類 別 班 級 身 心 障 礙 生 原 住 民 生 ( 有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 原 住 民 生 ( 無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 僑 生 蒙 藏 生 政 府 派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境 外 優 秀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退 伍 軍 人 座 號 一 非 以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報 名 者 免 繳 本 表 二 特 殊 學 生 身 分 請 擇 一 勾 選 三 集 體 報 名 之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證 件 影 本 須 加 蓋 原 畢 業 學 校 教 務 處 戳 章 及 承 辦 人 職 章 四 個 別 報 名 之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本 均 需 要 至 本 區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中 心 驗 證, 正 本 驗 後 掛 號 寄 還, 影 本 請 黏 貼 於 本 表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證 件 影 本 浮 貼 處 ( 請 貼 牢, 超 出 頁 面 請 自 行 摺 疊 ) 29

35 ( 市 附 件 十 三 法 第 規 特 三 殊 分 學 優 待 標 準 及 應 繳 證 明 文 件 一 覽 表 其 : 入 條 身 學 心 校 身 各 障 五 心 校 礙 年 障 之 制 礙 名 生 新 學 額 升 生 採 學 入 參 外 輔 學 加 導, 高 方 辦 依 級 式 下 中 辦 列 等 理 規 學, 定 校 不 辦 或 占 理 專 各 正 ; 科 級 學 主 持 有 下 列 證 明 之 一 者 : 升 特 殊 身 分 別 應 繳 證 明 文 件 一 優 管 待 標 準 十 教 五 育 計 免 行 算 試 政 入 機 學 關 者 原, 核 其 超 定 各 額 校 比 ( 序 系 總 積 科 分 ) 加 招 百 生 分 名 之 額 : 學 手 冊 或 身 心 障 礙 ) 款 二 經 百 前 參 加 項 加 分 第 之 特 優 一 二 色 待 款 十 招 後 總 五 生 積 計 入 分 算 學 應 經 者 達 加 錄 分 依 取 優 其 標 待 採 準 後 計 進 分 行 數 比, 以 序, 加 第 總 二 分 身 各 直 轄 市 縣 政 府 特 殊 教 育 件 心 生 障 鑑 礙 定, 及 應 就 安 學 置 輔 就 導 學 會 之 鑑 證 定 明 文 為 ( ) 分 之 第 二 一 項 所, 定 其 外 計 加 算 名 遇 額 小, 數 以 點 原 時 核, 定 採 招 無 生 條 名 件 額 進 外 位 加 法 百, 身 心 取 整 數 計 算 但 分 數 總 分 或 總 積 分 加 分 優 待 後 相 障 礙 生 二 同 酌 法, 限 至 如 最 制 訂 後 有 一 分 項 項 結 比 果 序 均 或 相 同 分 者 參, 增 酌 額 時, 錄 經 取 比, 不 序 受 或 百 同 分 之 參 第 規 三 : 條 原 住 原 民 住 學 民 修 生 學 正 升 生 學 參 保 加 障 高 及 級 原 中 住 等 以 民 上 公 學 費 校 留 新 生 辦 入 法 本 學, 除 博 士 班 碩 士 班 學 士 後 各 學 系 上 不 予 優 待 外,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其 入 學 住 人 民 並 之 記 應 全 事 有 戶 山 戶 地 口 原 名 住 簿 民, 或 戶 平 口 地 名 簿 原 各 管 校 教 之 育 名 行 額 政 採 機 外 關 加 原 方 核 式 定 辦 各 理 校,( 不 系 占 各 科 級 ) 主 1. 招 ( 生 名 額 :) 一 分 者 高, 一 之 級 超 十 中 額 等 比 學 序 免 校 但 總 試 取 積 入 專 得 分 學 科 原 加 者 住 百, 校 民 其 分 五 文 超 之 年 化 額 三 制 及 比 : 註 原 語 明 : 住 民 生 如 取 得 原 住 民 文 化 及 二 學 聯 合 考 試 語 序 五 分 言 計 發 能 積 算 入 力 分 學 證 加 者 明 百 明 言 能 力 證 明 者, 須 另 附 得 原 :, 註 住 採 民 下 文 列 化 二 及 種 語 方 言 式 能 擇 力 一 證 取 2. ) 依 三 原 其 十 住 採 五 民 計 文 分 算 化 數 及, 語 以 言 加 能 總 力 分 證 百 明 分 者, 之 以 十 加 計 總 算 分 但 百 取 分 得 之, 考 民 能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辦 理 之 原 住 分 ( 三 數,) 以 參 加 總 特 分 色 百 招 分 生 之 術 十 科 計 甄 算 選 入 學 者, 依 其 採 計 參 生 力 升 證 學 明 優 考 待 試 取 以 得 下 文 簡 化 稱 及 能 語 力 言 理 試 ), (1) 證 加, 之 行 政 考 原 院 試 住 原 合 民 格 住 族 者 民 語 族 言 委 能 員 力 會 辦 認 ( 原 住 民 生 前 序 加 第 項 分 一 第 優 項 一 待 所 款 後 定 第 分 外 二 一 數 加 目 應 名 總 達 額, 第 積 錄 以 三 分 取 原 目 經 標 核 加 準 第 定 分 二 招 優 款 生 待 及 名 後 第 額 進 三 外 行 款 加 比 (2) 分 之 二 計 算, 其 計 算 遇 小 數 點 時, 採 無 條 件 進 位 經 百 法 額, 外 取 加 整 比 數 率 計 不 算 受 百 但 分 下 之 列 二 情 限 形 制 : 之 一 者, 其 招 生 名 續 下 頁 ( ) 30 法 修 (

36 僑 生 一 二 一 項 分 項 比 數 結 序 總 果 或 分 均 同 或 相 分 總 同 參 積 者 酌 分 時 經, 增 加 經 額 分 比 錄 優 序 取 待 或 後 同 相 分 同 參 酌 如 至 訂 最 有 分 原 校 住 資 民 源 聚 狀 集 況 地 區 域 重 特 點 性 及 入 及 學 特 管 殊 道 科, 系 依, 原 得 住 衡 民 酌 後 學 調 關 商 齡 高 定 人 之 ; 口 比 大 分 率, 專 布 高 校 情 級 院 形, 中 及 由 等 就 中 學 讀 央 校 現, 主 況 由 管 專 主 教 案 管 育 調 教 行 高 育 政 比 行 機 率 ; 政 關 其 之 中 央 原 住 民 主 管 機 關 相 關 機 關 及 大 專 校 院 機 定 會 法 第 規 十 : 條 僑 生 上 入 依 回 第 國 六 就 條 學 或 及 前 輔 條 導 規 辦 定 法 回 國 就 讀 國 民 修 其 之 學 僑 者,, 其 於 優 畢 待 業 方 當 式, 年 依 參 下 加 列 下 規 一 定 學 辦 程 中 理 新 學 ; 生 以 各 入 級 主 各 管 校 教 之 育 名 行 額 政 採 機 外 關 加 原 方 核 式 定 辦 各 理 校,( 不 系 占 入 僑 發 學 報 務 之 名 委 僑 本 員 生 年 會 身 度 僑 分 高 生 證 級 處 明 中 就 等 學 學 輔 校 導 五 科 專 核 科 ) 招 生 名 額 : ( 一 分 ( 高 一 二 之 級 ) 二 中 十 參 等 五 加 學 計 免 特 校 算 試 色 入 專 招 學 科 生 者 學 入, 校 學 其 五 者 超, 年 額 依 制 比 其 : 加 總 分 百 分 之 十 五 計 算 序 採 總 計 積 分 分 數 加, 以 百 序 後 第 項 分 一 第 數 項 一 應 所 款 達 定 第 錄 外 二 一 取 加 目 標 名 總 準 額, 第 積 以 二 分 原 款 經 核 及 加 定 第 分 招 三 優 生 款 待 名 經 後 額 加 進 外 分 行 加 優 比 分 之 二 計 算, 其 計 算 遇 小 數 點 時, 採 無 條 件 進 位 百 待 待 法 序 取, 後 或 取 不 相 同 整 受 同 分, 數 百 參 如 計 分 酌 訂 算 之 至 有 二 最 但 分 限 後 分 項 制 數 比 總 序 結 分 或 果 或 同 均 總 分 相 積 參 同 分 酌 者 經 時, 增 加 經 額 分 比 錄 優 為 僑 不 限 生 予, 畢 優 並 業 待 僅 當 適 年 用 參 於 加 畢 第 業 一 當 項 年 所, 定 於 升 下 學 次 優 學 待, 程 以 考 一 試, 次 前 正 ) 31

37 法 第 規 五 : 條 蒙 藏 不 學 蒙 學, 予 藏 生 除 優 學 升 博 待 生 學 士 參 優 班, 待 依 高 辦 碩 下 級 法 士 列 中 班 規 等 定 以 學 辦 上 士 理 學 後 ; 校 修 其 各 新 正 學 入 學 系 入 各 招 生 校 蒙 升 學 特 殊 身 分 別 之 名 額 採 外 加 方 式 辦 理 不 占 各 級 主 管 教 育 戶 應 繳 證 明 文 件 優 行 政 機 關 原 核 定 各 ( 系 標 科 ) 招 生 名 額 準 : 教 藏 委 員 會 核 發 之 族 籍 證 明 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專 科 ( 校 五 年 制 : ) 加 以 ( 百 一 加 二 分 總 ) 之 分 參 二 百 加 十 分 特 免 五 之 色 試 計 二 招 入 算 十 生 學 五 入 者 計 學, 算 者 其, 超 依 額 其 比 採 序 計 總 積 數 分 之 籍 謄 本 等 育 甄 語 部 試 委 員 託 會 學 出 校 具 或 蒙 團 語 體 組 藏 語 成 前 項 一 總 積 分 經 加 分 優 待 後 進 行 比, 效 文 期 甄 限 試 為 合 二 於 年 ) 報 名 本 項 入 3. 第 序 後 一 分 第 項 數 一 所 應 款 定 達 第 外 錄 二 加 取 目 名 標 額 準 第, 以 二 原 款 核 及 定 第 招 三 生 款 名 經 額 加 外 分 加 優 百 待 蒙 藏 生 分 之 二 計 算, 其 計 算 遇 小 數 點 時, 採 無 條 件 進 位 法 待 序 取, 後 或 取 不 相 同 整 受 同 分 數, 百 參 如 計 分 酌 訂 算 之 至 有 二 最 但 分 限 後 分 項 制 一 數 比 項 總 序 結 分 或 果 或 同 均 總 分 相 積 參 同 分 酌 者 經, 時 增 加, 額 經 分 比 錄 優 續 下 頁 ( ) 學 有 招 生 予 以 優 待 之 分 數 證 明 ( 32

38 政 府 派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法 第 規 : 政 修 府 派 赴 國 外 工 作 返 國 法 一 十 條 前 者 條, 一 所 其 學 定 優 年 派 待 以 外 方 下 人 式 員 : 子 依 女 下, 列 入 規 學 定 高 辦 級 理 中 : 等 學 校 十 五 計 算 ( 二 二 十 五 計 一 算 二 三 五 計 算 一 返 國 就 讀 五 超 免 計 過 試 算 二 入 學 年 者 且, 在 其 三 超 學 額 年 比 以 序 下 總 者 積 : 分 以 加 百 分 第 十 ( 分 之 三 百 十 二 ) 分 計 條 之 算 參 第 年 加 十 制 計 特 者 算 色 條, 招 所 其 生 定 優 入 派 待 學 外 方 者 人 式 員, 子 依 其 女 下 採, 列 入 計 規 學 分 定 專 數 辦 科, 理 學 以 : 校 加 五 總 一 一 二 學 十 年 五 以 計 下 算 : 二 一 二 十 五 計 二 算 三 返 一 國 就 讀 超 過 免 二 試 學 入 年 學 五 且 者 計 在, 算 三 其 學 超 年 依 額 以 其 比 下 採 序 者 計 總 : 分 積 數, 以 加 以 第 十 六 ( 條 二 加 百 ) 分 參 之 加 十 特 五 色 計 招 算 生 總 十 積 二 分 百 條 分 各 之 款 十 第 計 一 入 算 目 學 及 進 者, 十 比 依 三 序 其 ; 條 採 各 計 款 分 二 第 數 一, 各 目 款 以 依 本 辦 第 十 法 二 五 分 發 目 條 返 經 國 輔 第 加 就 導 十 分 讀 入 三 時 優 學 條 間 待 或 各 後, 依 款 分 自 前 第 數 實 四 二 際 應 目 達 入 錄 學 第 取 日 十 之 標 起 四 名 準 算 條 額 及 採 第 外 額 二 加 方 式, 不 外 占 加 各 名 級 額 主 管 以 教 原 育 核 行 定 政 招 生 機 名 關 原 額 核 外 定 加 招 百 生 分 名 數 訂 計 算, 但 其 分 計 數 算 總 遇 小 或 數 總 點 積 分 採 無 加 條 分 件 優 進 待 位 後 法 相, 同 取, 之 後 有 分 項 比 序 或 分 參 酌 時, 經 比 序 或 同 參 酌 至 最 整 前 一 項 結 果 均 相 同 者 增 額 錄 取, 不 受 百 分 之 二 限 制 如 業 四 當 條 年 所 定 優 待 方 式, 以 一 次 為 限, 並 僅 適 用 於 畢 正 ) 各 民 主 中 管 學 教 育 入 行 學 政 函 機 件 關 分 發 國 1. 33

39 境 外 優 秀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法 第 規 七 : 條 境 外 申 科 優 技 秀 人 科 發 才 子 技 女 術 依 人 本 才 辦 子 法 女 來 臺 就 學, 辦 於 法 級 請 就 讀 學 校 學 程 後 如 繼 續 在 臺 升 學 完, 成 班 中 學 方 等 士 式 以 後 應 上 各 與 學 系 國 校 內 新 醫 一 生 學 般 入 系 學, 生 牙 除 相 醫 博 同 學 ; 士 其 系 班 參 碩 加 中 士 醫 高 ( 學 入 主 系 學 管 招 各 教 生 校 育 不 之 行 予 名 政 優 額 機 待 採 關 外 原, 加 核 依 方 定 下 式 各 列 辦 校 規 ( 理, 定 系 不 辦 占 科 理 各 ;) 級 其 一 一 高 級 生 中 名 等 額 學 : 校 未 專 滿 科 一 學 校 年 五 者 年 : 制 : 招 1 2 二 十 五 計 二 算 十 五 計 算 1 2 二 一 二 五 計 算 五 計 算 分 數, 以 加 ( 1 2 三 之 ) 參 十 加 來 計 免 特 臺 算 試 色 就 入 招 讀 學 生 二 者 入, 學 年 其 者 以 超, 上 額 依 未 比 其 滿 序 採 三 總 計 學 積 分 年 分 數 者 加,: 百 以 分 項 總 分 百 分 之 十 計 1 算 總 積 分 經 加 分 優 待 後 進 行 比 加 序 待 第 招 ; 後 一 生 分 項 名 第 數 所 額 一 應 定 外 款 達 外 各 錄 加 百 目 取 名 分 之 2 標 額 之 準 二 第 以 計 二 各 算 款 校 ( 其 及 系 計 第 算 三 科 遇 款 ) 小 經 原 加 核 點 分 定 優 時 或 同 均, 總 分 相 積 參 同 採 分 酌 者 無, 經 時 條, 增 加 件 經 額 分 進 比 錄 優 位 序 取 待 法, 或 後 取 不 同 相 整 受 分 同, 數 百 參 如 計 分 酌 訂 算 之 至 有 二 最 但 分 限 後 分 項 制 一 數 比 項 總 序 結 分 或 果 前 布 ) 各 民 主 中 管 學 教 育 入 行 學 政 函 機 件 關 分 發 國 1. 續 下 頁 ( ) 34

40 ,., 含 退 伍 軍 人 第 法 規 正 報 考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優 待 辦 法 修 理 名, 三 額 : 不 條 參 占 退 加 各 依 伍 高 級 下 軍 級 主 列 人 中 管 規 於 等 教 定 退 學 育 辦 伍 校 行 理 後 或 政 ; 參 專 機 其 加 科 關 入 高 學 原 級 校 核 各 中 五 定 校 等 年 各 之 以 制 校 名 上 ( 特 額 學 系 色 採 校 招 外 新 科 生 加 ) 入 方 招 式 生 辦 士 軍 證 官 明 文 : 士 件 國 兵 防 : 部 各 核 主 准 管 退 總 伍 司 學, 其 考 試 分 數 優 待 如 下 : ( 一 在 營 ) 一 二 始 服 總 役 分 期 未 一 間 滿 五 一 計 年 算 以 者, 上 依 者 : 二 其 採 計 考 試 科 目 分 數, 以 加 原 三 二 三 因 令 替 部 役 代 證 役 明 : 退 文 主 伍 件 管 證 機 明 關 文 核 件 准 四 三 退 機 殘 關 免 核 役 准 或 免 除 役 役 或 者 除 : 役 主 證 管 4. 25% 二 一 在 營 服 役 期 未 間 滿 四 一 年 以 者 上, 五 伍 明 伍 文 件 期 在 年 月 : 20% 二 始 總 分 一 計 算 依 其 採 計 考 試 科 目 分 數, 以 加 原 名 准 時 以 日 間 退 證 伍 以 明 軍 前 人 並 文 檢 身 件 具 分 者 退, 報 ( ) 15% 三 二 二 10% 四 三 三 五 20% 三 一 在 營 服 役 期 未 間 滿 三 一 年 以 者 上, 計 四 算 : 15% 二 始 總 分 一 計 算 依 其 採 計 考 試 科 目 分 數, 以 加 原 10% 三 二 二 5% ( 四 ) 數 退 伍, 後 以 加 三 年 以 上, 未 滿 三 五 年 者, 依 其 採 考 試 科 目 分 15% 四 服 補 充 兵 役 期 間 及 原 未 國 始 民 滿 總 三 兵 分 年 役 計 已 算 達 義 務 法 定 期 者 ( 不 含 10% 五 其 在 採 營 計 服 現 考 役 試 期 科 間 目 因 分 下 數 列, 者 以 加 ), 原 且 始 退 總 伍 後 未 計 滿 算 三 年 者 依 5% 一 有 撫 卹 作 證 戰 明 或, 因 於 公 免 成 役 殘 者 除 情 役 形 後 不 未 堪 滿 服 五 役 年 而 者 免 : 役 或 除 役, 領 3% ( 二 ) 原 因 病 始 計 成 總 算 殘 分 者, 依 計 其 算 採, 計 依 考 其 試 採 科 計 目 考 分 試 數 科 以 目 加 分 原 數, 始 以 總 加 分 5% 定 施 替 或 辦 條 代 除 理 例 役 第 領 役 有 二 男 撫 十 服 一 卹 役 期 證 條 滿 明 第 者 三, 款 或 報 規 服 考 定 役 專 期 準 科 間 用 以 因 前 上 公 項 學 或 第 校 四 因 款 得 病 成 依 殘 替 第 而 代 五 免 役 款 役 實 規 25% 不 依 得 前 再 二 享 項 受 規 本 定 辦 加 法 分 之 優 優 待 待 錄 取 之 學 生, 無 論 已 否 註 冊 入 學, 均 5% 計 第 教 育 算 一, 行 項 其 政 機 計 第 算 關 二 遇 原 項 核 小 各 數 定 校 點 招 錄 生 時 取, 名 之 採 額 名, 無 額 並 條 採 以 件 外 原 進 加 核 位 方 定 法 式 招, 生 取 不 名 整 占 額 數 各 外 計 級 加 算 主 管 2% 35

41 附 件 十 四 姓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一 般 入 生 學 免 複 查 分 發 結 果 申 請 表 暨 結 果 通 知 書 特 殊 身 分 名 稱 ( 名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聯 絡 電 話 日 :( ) 夜 :( ) 手 機 : 填 ) 通 訊 地 址 郵 遞 區 號 ( ) 分 發 結 果 ( 如 已 錄 取 者 請 註 明 錄 取 之 學 校 班 別 ) 申 請 複 查 原 因 複 查 結 果 ( 本 欄 由 主 辦 學 校 填 寫, 申 請 者 請 勿 填 寫 ) 說 明 : 1. 本 表 請 正 楷 填 寫 並 簽 名 2. 申 請 時 間 :104 年 7 月 2 日 ( 星 期 四 )08:00~15:00 前,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請 考 生 本 人 或 監 護 人 親 自 至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 地 址 :70145 臺 南 市 東 區 民 族 路 一 段 1 號 ) 申 請,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3. 複 查 結 果 公 布 於 本 委 員 會 網 站, 並 寄 還 分 發 結 果 通 知 書 4. 複 查 以 1 次 為 限, 再 次 申 請 不 予 受 理 申 請 者 簽 名 : 聯 絡 電 話 : 分 發 結 果 通 知 單 影 本 浮 貼 處 ( 如 未 收 到 者 請 附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本, 並 請 貼 牢, 超 出 頁 面 請 自 行 摺 疊 ) 複 查 結 果 通 知 書 正 本 主 辦 學 校 存 查, 影 本 申 請 者 留 存

42 附 件 十 五 申 訴 學 生 家 收 件 編 號 : 申 請 人 免 填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分 發 結 果 申 訴 表 一 般 生 免 填 ( 名 特 殊 身 分 名 稱 ( ) 姓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通 訊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日 :( ) 夜 :( ) 手 機 : 長 或 監 護 人 姓 名 簽 名 ( 章 ) 聯 絡 電 話 填 ) 分 發 結 果 ( 如 已 錄 取 者 請 註 明 錄 取 之 學 校 科 組 ) 申 訴 請 求 事 項 及 其 事 實 理 由 ( 如 有 佐 證 資 料, 請 檢 附 於 本 表 ) 一 請 求 事 項 : 二 事 實 : 三 理 由 : 此 致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委 員 會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請 沿 此 線 裁 下 注 意 事 項 : 一 請 填 妥 本 申 訴 表 由 學 生 或 家 長 ( 監 護 人 ) 親 自 至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教 務 處 辦 理, 並 請 檢 附 分 發 結 果 通 知 單 影 本, 正 本 查 驗 後 發 還, 二 本 申 訴 表 學 生 資 料 應 親 自 以 正 楷 填 寫 正 確 三 申 請 截 止 日 期 :104 年 7 月 3 日 ( 星 期 五 ) 17:00 前

43 )12:00 附 件 十 六 第 一 聯 錄 取 學 校 存 查 聯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已 報 到 學 生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錄 取 學 校 全 銜 ) 學 生 簽 章 : 姓 名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電 話 本 人 自 願 放 棄 貴 校 之 入 學 錄 取 資 格, 絕 無 異 議, 特 此 聲 明 此 致 ( 父 母 雙 方 ( 或 監 護 人 ) 簽 章 : 錄 取 學 校 蓋 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第 二 聯 考 生 存 查 聯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已 報 到 學 生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錄 取 學 校 全 銜 ) 學 生 簽 章 : 姓 名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電 話 本 人 自 願 放 棄 貴 校 之 入 學 錄 取 資 格, 絕 無 異 議, 特 此 聲 明 此 致 ( 注 一 意 事 項 考 : 至 檢 附 錄 取 生 學 欲 申 校 放 請 辦 棄 結 理 錄 果 取 通 資 知 格 書 者, 請 填 妥 年 本 聲 月 明 書 日 並 ( 經 星 學 期 生 二 父 母 雙 方 前 或 由 監 考 護 生 人 或 親 家 自 長 簽 親 章 自 後 送, 二 三 四 錄 完 聲 成 取 明 上 學 放 述 校 棄 手 於 錄 續 聲 取 後 明 資, 書 格 考 蓋 手 生 章 續 始 後 完, 得 成 將 參 後, 第 加 不 一 本 得 聯 學 以 撕 年 任 下 度 何 由 其 理 學 他 由 校 入 撤 存 學 回 查 管, 道 第 請 二 考 聯 生 及 由 家 考 長 生 慎 領 重 回 考 慮 錄 取 學 校 蓋 章 父 母 雙 方 ( 或 監 護 人 ) 簽 章 : 於 日 期 : 年 月 日

44 附 錄 一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試 題 示 例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科 目 有 英 語 及 數 學, 均 為 4 選 1 的 選 擇 題 型 各 科 試 題 示 例 如 下 : 英 語 試 題 示 例 示 例 一 : 單 題 When she was told that she had passed the exam, she felt so that she couldn t say a word. (A)worried (B)interested (C)excited (D)scared 示 例 二 : 題 組 TAIPEI NEWS December 15, 2014 To decrease garbage on New Year s Eve, Taipei will give out hot drinks to people who carry their own cups to the city hall that night. The city government said that the people who went to last year s festivities, such as the Taipei 101 fireworks show, left lots of garbage on the ground. Taipei City Mayor said early today that people joining in the New Year s Eve celebrations should be able to behave themselves and show their love for the city. This is why the city government plans to cut trash in half and tell people to do more recycling. On New Year s Eve, more than 1,500 cups of black tea will be given to people who bring their own cups. People can also go to convenience stores nearby to get hot water for free. The city government also hopes those who go to the celebrations can practice 3 Nos no driving of their own cars, no buying of fluorescent sticks and no littering and 3 Musts must prepare their own cups, must bring reusable bags and must sort their garbage. fluorescent stick 螢 光 棒 sort 分 類 1. What does the word festivities mean in this reading? (A) Ways to collect reusable items (B) Saying goodbye to the long lost days (C) Celebrations in a joyful way (D) Welcoming parties for new students 2. What is NOT true about the reading? (A) People went home with their garbage after the event last year. (B) The Taipei City Government tries to decrease the amount of trash. (C) The city government wants people to take the MRT or bus and not to drive their own cars on New Year s Eve. (D) The city government hopes that people can bring their own cups to the celebrations

45 數 學 試 題 示 例 示 例 一 : 示 例 二 : 以 上 試 題 摘 錄 自 103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數 學 試 題

46 附 錄 二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答 案 卡 畫 記 法 正 確 畫 記 法 : 錯 誤 畫 記 法 : 答 案 卡 塗 寫 注 意 事 項 一 作 答 前, 請 先 檢 視 下 列 事 項 : ( 一 ) 檢 視 答 案 卡 上 准 考 證 號 碼 與 試 場 座 位 貼 號 是 否 正 確 且 相 符 ( 二 ) 檢 視 答 案 卡 上 考 試 科 目 與 試 題 本 考 試 科 目 是 否 相 符 ( 三 ) 檢 視 答 案 卡 有 無 汙 損 折 毀 如 有 錯 誤 不 符 汙 損 或 折 毀 等 情 形, 請 立 即 向 監 試 委 員 反 應 二 答 案 卡 畫 記 時, 必 須 用 黑 色 2B 鉛 筆, 畫 記 要 清 晰 均 勻, 且 須 畫 滿 圓 圈, 但 不 可 超 出 圈 外 三 更 正 時, 請 用 橡 皮 擦 將 所 畫 之 記 號 完 全 擦 拭 清 潔, 再 行 畫 記 擦 拭 時, 嚴 禁 在 橡 皮 擦 上 沾 口 水, 以 免 卡 片 破 損 四 不 得 破 壞 准 考 證 號 碼 條 碼 五 答 案 卡 應 保 持 清 潔, 不 可 任 意 挖 補 汙 損, 或 在 圓 圈 以 外 任 何 地 方 作 記 號 六 答 案 卡 邊 緣 之 黑 色 條 紋 及 黑 點, 不 得 任 意 增 減 或 汙 損, 卡 片 亦 不 得 折 疊 七 考 生 若 因 未 遵 守 上 列 規 定, 以 致 光 學 閱 讀 機 無 法 正 確 閱 讀, 其 後 果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47 附 錄 三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試 場 規 則 一 考 試 時 考 生 必 須 攜 帶 准 考 證 準 時 入 場, 對 號 入 座 准 考 證 須 妥 為 保 存, 如 有 毀 損 或 遺 失, 考 生 應 於 考 試 當 日 攜 帶 與 報 名 時 同 式 相 片 和 身 分 證 件, 向 考 場 辦 公 室 申 請 補 發 二 每 節 考 試 說 明 時 間 不 可 翻 開 試 題 本, 考 試 說 明 開 始 後 即 不 准 離 場 若 經 糾 正 仍 強 行 出 場 者, 該 科 考 試 不 予 計 分 三 每 節 考 試 正 式 開 始 後 15 分 鐘 起, 遲 到 者 不 得 入 場 若 強 行 入 場, 該 科 考 試 不 予 計 分 四 每 節 考 試 正 式 開 始 後 30 分 鐘 內, 考 生 不 得 提 早 離 場 若 強 行 離 場, 不 服 糾 正 者, 該 科 考 試 不 予 計 分 五 文 具 自 備, 必 要 時 可 用 透 明 墊 板, 不 得 有 圖 形 文 字 印 刷 於 其 上, 其 他 非 應 試 用 品 請 勿 攜 入 試 場, 且 不 得 在 場 內 向 他 人 借 用 六 非 應 試 用 品 如 教 科 書 參 考 書 補 習 班 文 宣 品 計 算 紙 等, 以 及 電 子 辭 典 計 算 機 行 動 電 話 呼 叫 器 收 音 機 鬧 鐘, 及 MP3 MP4 等 多 媒 體 播 放 器 材, 一 律 不 准 攜 入 試 場 若 不 慎 攜 入 試 場, 於 考 試 開 始 前, 須 放 置 於 試 場 前 後 方 地 板 上 ; 電 子 產 品 須 先 關 機 或 拔 掉 電 池 若 未 依 規 定 放 置 而 經 監 試 委 員 發 現 者, 英 語 或 數 學 2 科 扣 該 科 分 數 4 分 七 考 生 可 攜 帶 三 角 板 直 尺 圓 規, 但 不 得 攜 帶 量 角 器 或 附 量 角 器 功 能 之 文 具 考 生 可 攜 帶 三 角 板 直 尺 圓 規 不 可 攜 帶 可 角 量 度 出 不 可 攜 帶 八 九 十 考 生 應 試 時 不 得 飲 食 抽 煙 嚼 食 口 香 糖 等 若 因 生 病 等 特 殊 原 因, 迫 切 需 要 在 考 試 時 飲 水 或 服 用 藥 物 時, 須 於 考 試 前 持 相 關 證 明 經 監 試 委 員 同 意 後, 在 監 試 委 員 協 助 下 飲 用 或 服 用 試 場 內 嚴 禁 談 話 左 顧 右 盼 等 行 為 若 取 得 或 提 供 他 人 答 案, 作 弊 事 實 明 確 者, 或 相 互 作 弊 事 實 明 確 者, 該 科 考 試 不 予 計 分 答 案 卡 ( 卷 ) 上 不 得 書 寫 姓 名 座 號, 也 不 得 作 任 何 標 記 故 意 汙 損 答 案 卡 ( 卷 ) 損 壞 試 題 本, 或 在 答 案 卡 ( 卷 ) 上 寫 作 內 容 中 顯 示 自 己 身 分 者, 該 科 考 試 不 予 計 分

48 十 一 答 案 卡 ( 卷 ) 選 擇 題 須 用 黑 色 2B 鉛 筆 畫 記, 修 正 時 須 用 橡 皮 擦 將 原 畫 記 擦 拭 乾 淨, 不 得 使 用 修 正 液 ( 帶 ), 如 有 畫 記 不 明 顯 或 汙 損 等 情 事, 致 電 腦 無 法 辨 認 者, 其 責 任 自 負, 不 得 提 出 異 議 十 四 如 遇 警 報 地 震, 應 遵 照 監 試 委 員 指 示, 迅 速 疏 散 避 難 十 五 考 試 結 束 鐘 ( 鈴 ) 響 起, 監 試 委 員 宣 布 本 節 考 試 結 束, 不 論 答 畢 與 否 應 即 停 止 作 答, 聽 從 監 試 委 員 指 示, 交 答 案 卡 ( 卷 ) 離 場 交 答 案 卡 ( 卷 ) 後 強 行 修 改 者, 該 科 考 試 不 予 計 分 逾 時 作 答, 不 聽 制 止 者, 該 科 考 試 不 予 計 分 ; 經 制 止 後 停 止 者, 扣 該 科 考 試 分 數 4 分 十 六 考 試 完 畢 後 必 須 將 答 案 卡 ( 卷 ) 和 試 題 本 一 併 送 交 監 試 委 員, 經 監 試 委 員 確 認 無 誤, 然 後 離 場 攜 出 答 案 卡 ( 卷 ) 或 試 題 本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該 科 考 試 不 予 計 分 十 七 違 反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試 場 規 則 者, 其 處 理 方 式 悉 遵 照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違 反 試 場 規 則 處 理 方 式 一 覽 表 辦 理

49 附 錄 四 第 臺 南 區 一 類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 嚴 重 違 反 試 場 規 則 處 理 方 式 一 覽 表 舞 類 弊 行 別 違 反 試 場 規 則 事 項 處 理 方 式 由 他 人 頂 替 代 考 或 偽 ( 變 ) 取 消 該 生 參 加 該 次 考 試 資 格 造 證 件 應 試 者 二 脅 迫 其 他 考 生 或 試 務 人 員 協 取 消 該 生 參 加 該 次 考 試 資 格 助 舞 弊 者 為 一 一 於 考 試 說 明 時 段 內, 翻 開 試 題 本 作 答, 或 考 試 結 束 後 逾 時 作 答, 不 服 糾 正 者 二 考 試 正 式 開 始 後 30 分 鐘 內 經 糾 正 仍 強 行 出 場 者 該 生 該 科 考 試 不 予 計 分 該 生 該 科 考 試 不 予 計 分 三 於 考 試 正 式 開 始 後 遲 到 逾 15 分 鐘 強 行 入 場 者 四 惡 意 擾 亂 試 場 內 外 秩 序, 情 節 嚴 重 者 該 生 該 科 考 試 不 予 計 分 該 生 該 科 考 試 不 予 計 分 第 二 類 : 一 般 舞 弊 或 嚴 重 違 規 行 為 五 涉 及 集 體 舞 弊 行 為 者 該 生 該 科 考 試 不 予 計 分 六 交 換 座 位 應 試 者 該 生 該 科 考 試 不 予 計 分 七 交 換 答 案 卡 ( 卷 ) 試 題 本 作 答 者 該 生 該 科 考 試 不 予 計 分 八 涉 及 電 子 舞 弊 情 事 者 該 生 該 科 考 試 不 予 計 分 九 試 場 內 取 得 或 提 供 他 人 答 案 作 弊 事 實 明 確 者, 或 相 互 作 弊 事 實 明 確 者 該 生 該 科 考 試 不 予 計 分 十 故 意 汙 損 答 案 卡 ( 卷 ) 損 壞 試 題 本, 或 在 答 案 卡 該 生 該 科 考 試 不 予 計 分 ( 卷 ) 上 顯 示 自 己 身 分 者 十 一 攜 出 答 案 卡 ( 卷 ) 試 題 本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該 生 該 科 考 試 不 予 計 分

50 一 般 舞 弊 或 嚴 重 違 規 行 為 第 二 類 : 十 二 交 答 案 卡 ( 卷 ) 後 修 改 答 案 者 該 生 該 科 考 試 不 予 計 分 十 三 抄 錄 試 題 或 答 案, 並 攜 出 試 場 者 該 生 該 科 考 試 不 予 計 分 十 四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使 用 詩 歌 體 作 答 者 一 考 試 進 行 中 與 試 場 外 有 手 勢 或 訊 息 聯 繫 行 為 者 扣 該 生 該 科 考 試 分 數 4 分 第 三 類 : 一 般 違 規 行 為 二 提 早 翻 開 試 題 本 提 前 作 答 或 逾 時 作 答, 經 制 止 後 停 止 扣 該 生 該 科 考 試 分 數 4 分 者 三 於 考 試 時 間 內 攜 帶 非 應 試 用 品 如 教 科 書 參 考 書 補 習 班 文 宣 品 計 算 紙 等, 以 及 電 子 辭 典 計 算 機 行 動 電 話 呼 叫 器 收 音 機 鬧 鐘, 扣 該 生 該 科 考 試 分 數 4 分 及 MP3 MP4 等 多 媒 體 播 放 器 材 進 入 試 場, 隨 身 放 置, 無 論 是 否 發 出 聲 響, 經 監 試 委 員 發 現 者 四 將 行 動 電 話 呼 叫 器 放 置 於 試 場 前 後 方 地 板 上, 於 扣 該 生 該 科 考 試 分 數 2 分 考 試 時 間 內 發 出 響 聲 者 五 考 生 僅 能 攜 帶 手 錶 為 計 時 工 具 若 攜 帶 含 電 子 錶 時 鐘 鬧 鐘 電 子 鐘 電 子 辭 典 等 內 含 計 時 功 能 物 品, 即 扣 該 生 該 科 考 試 分 數 2 分 使 已 放 置 於 試 場 前 後 方 地 板 上, 於 考 試 時 間 內 發 出 鬧 鈴 響 聲 者 六 違 反 試 場 規 則 秩 序, 情 節 輕 微 者 扣 該 生 該 科 考 試 分 數 2 分 附 記 : 一 若 有 本 表 未 規 範 而 影 響 考 試 公 平 考 生 權 益 之 事 項, 應 提 本 區 申 訴 及 緊 急 事 件 處 理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討 論 二 凡 涉 及 本 表 各 項 舞 弊 或 違 規 行 為 者, 除 書 面 通 知 考 生 本 人 外, 並 另 行 通 知 其 相 關 學 校 或 機 關 究 辦

51 附 錄 五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國 民 中 學 共 同 注 意 事 項 一 各 公 私 立 國 民 中 學 辦 理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之 集 體 報 名 作 業, 應 依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委 員 會 ) 所 訂 定 之 招 生 簡 章 及 共 同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二 各 國 民 中 學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作 業, 應 依 本 委 員 會 訂 定 之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重 要 日 程 表 所 規 定 之 日 程 辦 理 三 國 中 協 助 學 生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作 業 如 下 : ( 一 ) 統 計 並 集 體 代 購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簡 章 簡 章 每 份 50 元 ( 二 ) 列 印 學 生 集 體 報 名 資 料 檢 核 表, 並 協 助 學 生 填 寫 志 願 資 料 ( 三 ) 協 助 彙 整 及 查 核 學 生 集 體 報 名 資 料 檢 核 表 志 願 資 料 檢 核 表 報 名 費 及 相 關 證 件 ( 四 ) 協 助 審 核 學 生 報 名 資 格 查 驗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各 項 證 明 文 件 之 正 本 ( 驗 後 發 還 ) 及 影 本 ( 請 加 蓋 原 畢 業 學 校 教 務 處 戳 章 及 承 辦 人 職 章 ) ( 五 ) 協 助 本 委 員 會 通 知 集 體 報 名 資 料 檢 核 表 及 志 願 填 寫 有 誤 證 件 資 料 不 齊 之 學 生 到 本 委 員 會 修 正 或 補 齊, 報 名 表 資 料 與 志 願 選 填 部 份 仍 由 報 名 學 生 及 學 生 家 長 ( 法 定 代 理 人 ) 自 行 負 責 ( 六 ) 協 助 轉 發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委 員 會 印 製 之 分 發 結 果 通 知 單 予 集 體 報 名 學 生 ( 七 ) 協 助 查 驗 已 完 成 直 升 入 學 特 色 招 生 甄 選 入 學 或 其 他 入 學 管 道 報 到 之 學 生, 若 欲 報 名 參 加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應 於 前 述 各 入 學 管 道 簡 章 規 定 日 期 前, 取 得 錄 取 學 校 蓋 章 同 意 之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否 則 不 能 參 加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四 有 關 集 體 報 名 作 業 程 序 如 下 ( 一 ) 國 中 報 名 承 辦 人 準 備 作 業 : 1. 將 各 報 名 學 生 集 體 報 名 資 料 檢 核 表, 按 報 名 總 表 順 序 由 小 至 大 由 上 至 下 順 號, 並 以 班 為 單 位 裝 袋 2. 具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以 特 殊 身 分 報 名 者, 按 其 身 分 種 類 分 別 造 冊 3. 國 中 承 辦 人 須 將 學 生 繳 交 之 報 名 費, 購 買 郵 政 匯 票 或 開 立 公 庫 支 票, 抬 頭 請 務 必 正 確 填 寫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 全 體 報 名 學 生 合 計 金 額 開 立 1 張 即 可 ) 4. 彙 整 以 下 各 類 表 件 及 報 名 費, 於 104 年 6 月 9 日 ( 星 期 二 ) 至 104 年 6 月 11 日 ( 星 期 四 )12:00 前 依 本 委 員 會 排 定 之 時 段 ( 各 國 中 報 名 時 段 由 本 委 員 會 另 行 通 知 ), 攜 帶 國 中 教 務 處 戳 章 及 報 名 承 辦 人 職 章, 向 指 定 地 點 辦 理 集 體 繳 件 (1) 報 名 文 件 清 單 (2) 報 名 統 計 表 (3) 報 名 總 表 (4) 報 名 學 生 資 料 異 動 總 表 (5)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資 料 總 表 (6)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失 業 勞 工 子 女 總 表 及 其 證 明 文 件

52 (7) 報 名 費 試 算 表 及 報 名 費 ( 郵 政 匯 票 或 公 庫 支 票 ) (8) 已 完 成 其 他 入 學 管 道 報 到, 又 報 名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名 單 ( 附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 (9) 特 殊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 影 本 請 加 蓋 原 畢 業 學 校 教 務 處 戳 章 及 承 辦 人 職 章 ) (10) 集 體 報 名 資 料 檢 核 表 (11) 報 名 資 料 查 核 檔 光 碟 ( 二 ) 本 委 員 會 辦 理 報 名 學 生 資 格 審 查 : 各 國 中 報 名 學 生 資 料, 經 本 委 員 會 審 查 後, 若 有 資 格 不 符 或 所 送 資 料 不 全 者, 由 本 委 員 會 通 知 各 國 中 代 辦 報 名 之 承 辦 人, 於 指 定 日 期 前 提 出 更 正 或 領 回 資 料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所 繳 資 料 及 報 名 費 概 不 予 退 還 五 有 關 集 體 繳 交 志 願 資 料 程 序 及 分 發 作 業 如 下 ( 一 ) 國 中 報 名 承 辦 人 準 備 作 業 程 序 摘 要 如 下 : 1. 查 驗 學 生 志 願 資 料 檢 核 表 各 類 證 件, 並 由 國 中 相 關 職 務 人 員 核 章 2. 檢 核 紙 本 資 料 與 本 會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報 名 系 統 之 資 料 是 否 一 致 3. 繕 造 學 生 名 冊 ( 如 有 需 要 可 先 影 印 留 存, 影 印 時 不 可 使 用 自 動 進 紙, 志 願 資 料 上 請 勿 做 任 何 記 號 或 污 損, 以 免 影 響 檢 核 作 業 ) 按 報 名 總 表 順 序 由 小 至 大 由 上 至 下 順 號, 並 以 班 為 單 位 裝 袋 ( 請 勿 以 任 何 方 式 圈 綁 裝 訂 或 夾 訂 ) 4. 具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以 特 殊 身 分 報 名 者, 按 其 身 分 種 類 分 別 造 冊 5. 各 國 中 依 所 排 定 之 日 程, 檢 具 學 生 志 願 資 料, 親 送 至 本 會 承 辦 學 校 辦 理 ( 各 國 中 報 名 時 段 由 本 委 員 會 另 行 通 知 ), 攜 帶 國 中 教 務 處 戳 章 及 報 名 承 辦 人 職 章, 向 指 定 地 點 辦 理 集 體 繳 件 ( 二 ) 本 委 員 會 辦 理 學 生 資 格 審 查 ( 三 ) 本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委 員 會 電 腦 分 發 : 1. 分 數 採 計 (1) 以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測 驗 分 數 為 分 發 依 據, 依 各 校 簡 章 所 列 科 目 與 權 重 計 分 (2)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加 分 優 待 標 準, 依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升 學 優 待 標 準 及 應 繳 證 明 文 件 一 覽 表 辦 理 2. 分 發 方 式 (1) 依 據 報 名 學 生 的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測 驗 分 數 及 各 招 生 學 校 簡 章 所 列 科 目 加 權 計 分 後, 以 該 總 分 高 低 排 序, 再 以 各 生 志 願 資 料 內 之 志 願 選 填 順 序 依 序 擇 一 志 願 分 發 同 時 報 名 參 加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免 試 入 學 分 發 之 考 生, 依 其 免 試 入 學 與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入 學 志 願 資 料 內 之 志 願 選 填 順 序 擇 一 分 發 (2) 若 總 分 相 同 時, 則 依 各 招 生 學 校 同 分 參 酌 比 序 條 件 依 序 分 發, 如 經 比 序 後 仍 全 部 相 同 且 所 選 科 組 所 餘 招 生 名 額 不 足 時, 則 予 以 增 額 錄 取 (3)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經 加 分 優 待 後, 應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六 分 發 放 榜

53 ( 一 )104 年 6 月 30 日 ( 星 期 二 )12:00, 將 分 發 結 果 公 布 於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委 員 會 網 站, 同 時 各 招 生 學 校 公 布 各 該 校 之 錄 取 榜 單 ( 二 )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結 果 查 榜 服 務 :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委 員 會 (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 網 站 及 各 招 生 學 校 網 頁 ( 三 )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結 果 通 知 單 1. 同 時 參 加 本 區 免 試 入 學 及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考 生 : 由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委 員 會 (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 將 分 發 結 果 通 知 單 交 付 各 招 生 學 校, 於 7 月 6 日 報 到 時 轉 發 至 各 錄 取 學 生 2. 僅 參 加 本 區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考 生 : 由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委 員 會 (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 將 分 發 結 果 通 知 單 郵 寄 至 各 報 名 學 生 七 報 到 入 學 ( 一 ) 報 名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經 錄 取 者, 應 攜 帶 國 中 畢 業 證 書 正 本 或 同 等 學 力 相 關 證 明 書 正 本 分 發 結 果 通 知 單 前 往 錄 取 學 校 報 到, 不 得 申 請 保 留 報 到 資 格 ; 逾 期 未 報 到 者, 視 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 未 收 到 分 發 結 果 通 知 單 時, 應 攜 帶 國 中 畢 業 證 書 正 本 或 同 等 學 力 相 關 證 明 書 正 本 及 身 分 證 正 本 前 往 錄 取 學 校 報 到 1. 報 到 日 期 :104 年 7 月 6 日 ( 星 期 一 ) 2. 報 到 時 間 :9:00 至 12:00, 如 錄 取 學 校 另 有 規 定 報 到 時 間 者, 則 從 其 規 定 ( 二 ) 已 報 到 學 生, 若 事 後 查 出 參 加 過 本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其 他 入 學 管 道 之 招 生, 經 錄 取 且 報 到 者, 一 律 取 消 其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之 錄 取 資 格 八 各 校 應 秉 持 公 正 公 平 公 開 之 原 則 辦 理, 如 發 現 有 報 名 不 實 情 事 或 所 附 佐 證 資 料 不 實 者, 取 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學 生 錄 取 資 格 如 責 任 在 原 就 讀 國 中 時, 報 請 其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追 究 學 校 有 關 人 員 的 行 政 責 任 九 本 注 意 事 項 經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委 員 會 審 定 後 實 施, 修 訂 時 亦 同

54 附 錄 六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簡 章 發 售 辦 法 一 發 售 日 期 ( 一 ) 集 體 購 買 :104 年 4 月 3 日 ( 星 期 五 ) 起 ( 二 ) 個 別 購 買 :104 年 4 月 3 日 ( 星 期 五 ) 起 二 發 售 地 點 ( 一 ) 集 體 購 買 : 1. 本 委 員 會 發 函 臺 南 區 各 國 中, 調 查 各 校 購 買 簡 章 需 求 數 量 2. 各 國 中 將 簡 章 需 求 數 量 統 計 表 及 購 買 費 用, 掛 號 寄 回 本 委 員 會 (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委 員 會 ), 地 址 :70145 臺 南 市 東 區 民 族 路 一 段 1 號 3. 簡 章 費 用 請 向 郵 局 購 買 郵 政 匯 票 或 開 立 公 庫 支 票, 抬 頭 請 務 必 仔 細 正 確 填 寫 (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 ( 二 ) 個 別 面 購 : 校 名 :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網 址 : 地 址 : 臺 南 市 東 區 民 族 路 一 段 1 號 電 話 : 或 #220 ( 三 ) 個 別 函 購 : 可 就 近 向 上 列 學 校 購 買, 或 於 發 售 日 期 內 向 郵 局 購 買 郵 政 匯 票 每 份 新 臺 幣 50 元 整, 受 款 人 : 請 填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委 員 會, 並 附 貼 足 回 郵 郵 資 ( 國 內 印 刷 品 掛 號 郵 資 25 元, 普 通 郵 件 5 元 ) 之 A3 規 格 信 封 1 個, 寄 至 (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 地 址 臺 南 市 東 區 民 族 路 一 段 1 號, 正 面 寫 明 收 件 人 姓 名 郵 遞 區 號 及 地 址 函 購 信 封 上 註 明 購 買 臺 南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簡 章 字 樣 三 簡 章 工 本 費 ( 簡 章 部 分 可 至 本 委 員 會 網 站 下 載, 網 址 : 簡 章 每 份 收 工 本 費 新 臺 幣 50 元 整 四 聯 絡 電 話 :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或 #220 五 104 年 國 中 畢 業 生 適 性 入 學 宣 導 網 站 及 12 年 國 教 580( 我 幫 您 ) APP, 協 助 您 即 時 掌 握 適 性 入 學 資 訊

國立桃園高中96學年度新生始業輔導新生手冊目錄

國立桃園高中96學年度新生始業輔導新生手冊目錄 核 准 文 號 : 教 育 部 教 育 部 105 年 1 月 13 日 臺 教 授 國 字 第 1040158545A 號 函 備 查 105 年 1 月 13 日 臺 教 授 國 字 第 1040158545 號 函 核 定 臺 南 區 105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簡 章 主 委 學 校 : 國 立 臺 南 女 子 高 級 中 學

More information

Love Actually 真 的 戀 愛 了!? 焦 點 主 題 2035 年 一 個 寒 冷 卻 又 放 晴 的 下 午, 爸 媽 一 大 清 早 已 上 班, 只 得 小 奈 獨 個 兒 待 在 家 中, 奢 侈 地 享 受 著 她 的 春 節 假 期 剛 度 過 了 期 考 的 艱 苦 歲

Love Actually 真 的 戀 愛 了!? 焦 點 主 題 2035 年 一 個 寒 冷 卻 又 放 晴 的 下 午, 爸 媽 一 大 清 早 已 上 班, 只 得 小 奈 獨 個 兒 待 在 家 中, 奢 侈 地 享 受 著 她 的 春 節 假 期 剛 度 過 了 期 考 的 艱 苦 歲 愛 情, 每 一 個 人 都 十 分 渴 望 有 的, 不 論 成 年 人 還 是 中 學 生 但 是, 你 知 道 甚 麼 是 愛 情 嗎? 如 何 才 可 以 擁 有 真 正 的 愛 情? 池 田 先 生 對 愛 情 方 面 有 些 甚 麼 指 導 呢? 01 焦 點 主 題 Love Actually... 真 的 戀 愛 了!? 09 Love Song 11 女 未 來 部 長 專 訪 15

More information

中共贺州市委员会

中共贺州市委员会 贺 州 市 加 强 宣 传 思 想 文 化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签 约 制 暂 行 办 法 为 了 逐 步 解 决 当 前 贺 州 新 闻 写 作 播 音 主 持 记 者 编 辑 媒 体 运 营 文 艺 创 作 文 化 创 意 产 业 等 方 面 人 才 紧 缺 制 约 我 市 宣 传 思 想 文 化 工 作 和 文 化 产 业 发 展 滞 后 等 问 题, 根 据 自 治 区 党 委 自 治

More information

3. 圖 解 策 略 (1) 利 用 流 程 圖 心 智 圖 分 類 表 等 圖 表 整 理 重 點, 並 分 析 重 點 的 關 係 (2) 分 析 文 意 脈 絡 結 構 圖, 了 解 脈 絡 的 關 聯 性 三 閱 讀 策 略 的 使 用 建 議 : 1. 教 學 使 用 建 議 ( 詳 見

3. 圖 解 策 略 (1) 利 用 流 程 圖 心 智 圖 分 類 表 等 圖 表 整 理 重 點, 並 分 析 重 點 的 關 係 (2) 分 析 文 意 脈 絡 結 構 圖, 了 解 脈 絡 的 關 聯 性 三 閱 讀 策 略 的 使 用 建 議 : 1. 教 學 使 用 建 議 ( 詳 見 從 閱 讀 到 寫 作 的 教 學 策 略 台 南 市 復 興 國 中 王 秀 梗 壹 閱 讀 策 略 介 紹 一 增 進 理 解 能 力 的 策 略 1. 審 題 策 略 : 尋 找 相 關 句 --- 尋 找 與 題 目 相 關 的 句 子 2. 提 問 策 略 : 提 問 文 章 重 要 內 容 概 念 3. 詮 釋 策 略 : (1) 讀 注 釋 ---- 利 用 注 釋 理 解 重 要 概

More information

新竹市建華國民中學九十四學年度課程計畫

新竹市建華國民中學九十四學年度課程計畫 目 錄 壹 依 據... 3 貳 目 的... 3 參 學 校 背 景 簡 述 與 課 程 發 展 條 件 分 析... 3 一 學 校 基 本 資 料... 3 二 學 校 課 程 發 展 條 件 分 析 (SWOTS)... 4 肆 學 校 教 育 目 標 與 願 景... 5 ㄧ 學 校 願 景... 5 二 學 校 願 景 圖 像... 5 三 學 校 發 展 方 向 與 展 望... 5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EA1B6BDCCCAA6D7CAB8F1CCF5C0FDA1B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EA1B6BDCCCAA6D7CAB8F1CCF5C0FDA1B72E646F63>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资 料 汇 编 目 录 1. 教 师 资 格 条 例...1 2. 教 师 资 格 条 例 实 施 办 法...5 3. 中 小 学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暂 行 办 法...9 4. 中 小 学 教 师 资 格 定 期 注 册 暂 行 办 法...13 5. 中 小 学 和 幼 儿 园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标 准 ( 试 行 )...16 6. 全 国 教 师 资 格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长安大学.doc

Microsoft Word - 长安大学.doc 长 安 大 学 805 管 理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2 长 安 大 学 803 道 路 工 程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2 长 安 大 学 802 结 构 设 计 原 理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3 长 安 大 学 806 汽 车 理 论 全

More information

唐彪《讀書作文譜》述略

唐彪《讀書作文譜》述略 唐 彪 讀 書 作 文 譜 選 析 唐 彪 讀 書 作 文 譜 選 析 * 呂 湘 瑜 龍 華 科 技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摘 要 唐 彪 乃 清 初 浙 江 名 儒, 其 讀 書 作 文 譜 簡 潔 地 呈 現 了 對 於 讀 書 作 文 以 及 文 學 的 種 種 看 法 其 以 為 無 論 是 讀 書 或 者 作 文, 都 必 須 以 靜 凝 神 為 出 發 點, 先 求 得 放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生活禮儀柯友惠981

Microsoft Word - 生活禮儀柯友惠981 社 交 禮 儀 課 程 簡 介 第 一 節 : 接 待 與 拜 訪 禮 儀 學 習 禮 儀, 不 是 為 了 取 悅 別 人, 而 是 為 了 開 發 自 己 內 心 的 能 量, 來 展 現 得 體 的 風 範, 並 以 合 宜 的 舉 止 及 內 在 的 修 養 來 創 造 良 好 的 應 對 趨 勢, 讓 好 禮 儀 為 您 帶 來 好 人 緣 一 待 客 服 務 的 基 本 原 則 1. 以

More information

Untitiled

Untitiled 目 立人1 2011 录 目 录 专家视点 权利与责任 班主任批评权的有效运用 齐学红 3 德育园地 立 沿着鲁迅爷爷的足迹 主题队活动案例 郑海娟 4 播下一颗美丽的种子 沿着鲁迅爷爷的足迹 中队活动反思 郑海娟 5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关于培养小学生服务意识的一些尝试和思考 孙 勤 6 人 教海纵横 2011 年第 1 期 总第 9 期 主办单位 绍兴市鲁迅小学教育集团 顾 问 编委会主任 编

More information

qq

qq 北 一 女 中 第 六 屆 人 文 社 會 資 優 班 歷 史 組 小 論 文 西 山 蒼 蒼 滇 水 茫 茫 試 論 未 央 歌 中 西 南 聯 大 學 生 的 生 活 面 貌 作 者 : 林 曉 昀 吳 亞 真 楊 易 安 蔡 恬 指 導 老 師 : 陳 純 芝 老 師 西 山 蒼 蒼 滇 水 茫 茫 試 論 未 央 歌 中 西 南 聯 大 學 生 的 生 活 面 貌 一 前 言 ( 一 ) 研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F8C4B1A55CAFE0B5FBA6F4ACF6BFFDAAED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F8C4B1A55CAFE0B5FBA6F4ACF6BFFDAAED2E646F63> 南 區 身 心 障 礙 者 職 業 輔 導 評 量 資 源 中 心 - 功 能 性 視 覺 評 估 記 錄 表 * 由 專 業 人 員 施 測 並 填 寫, 施 測 者 與 填 寫 者 須 為 同 一 人 * 此 表 改 編 自 謝 曼 莉 與 張 千 惠 所 製 之 功 能 性 視 覺 評 估 表, 並 由 張 千 惠 再 次 校 對 姓 名 性 別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年 齡 障 礙 類

More information

90~92年度技專校院學生 英語能力檢測分析

90~92年度技專校院學生 英語能力檢測分析 General eneral English nglish Proficiency Test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分 級 檢 定 測 驗 初 級 口 說 測 驗 教 師 研 習 營 LTTC 財 團 法 人 語 言 訓 練 測 驗 中 心 初 級 口 說 測 驗 教 師 研 習 時 間 13:30~14:00 講 習 內 容 初 級 口 說 能 力 測 驗 題 型 樣 例 說 明 評 分 原 則

More information

(2008) 主 张 教 师 在 课 文 教 学 中 应 让 学 生 有 意 识 地 注 意 语 块, 并 指 出 语 块 教 学 对 大 学 生 的 英 语 写 作 能 力 有 着 重 要 的 意 义 于 秀 莲 (2008) 以 大 学 生 为 受 试 对 象, 在 对 不 同 学 生 分 别

(2008) 主 张 教 师 在 课 文 教 学 中 应 让 学 生 有 意 识 地 注 意 语 块, 并 指 出 语 块 教 学 对 大 学 生 的 英 语 写 作 能 力 有 着 重 要 的 意 义 于 秀 莲 (2008) 以 大 学 生 为 受 试 对 象, 在 对 不 同 学 生 分 别 第 17 卷 第 1 期 2015 年 2 月 基 础 英 语 教 育 Journal of Basic English Education Vol. 17, No. 1 Feb., 2015 结 合 语 块 教 学 提 高 中 下 水 平 学 生 写 作 能 力 的 研 究 曾 燕 文 摘 要 : 随 着 广 东 高 考 英 语 写 作 比 重 的 增 加, 如 何 提 高 中 下 水 平 学 生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ook 8 將軍行.doc

Microsoft Word - Book 8 將軍行.doc 宇 宙 生 靈 學 修 行 者 第 八 部 將 軍 行 ( 疏 第 二 十 四 篇 二 0 八 集 至 二 一 六 集 合 訂 本 ) 作 者 : 妙 航 玄 昊 玄 鑫 整 理 目 錄 第 二 0 八 集 劍 馬 嘶 鳴 第 二 0 九 集 該 當 何 斷 第 二 一 0 集 流 水 落 花 第 二 一 一 集 一 往 情 深 第 二 一 二 集 冷 面 藏 情 第 二 一 三 集 心 海 湖 平

More information

輔導區國語文典範教學活動設計範式(詳案)

輔導區國語文典範教學活動設計範式(詳案) 語 文 學 習 領 域 國 語 文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創 專 輯 ( 二 )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主 辦 單 位 :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承 辦 單 位 :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中 國 語 文 學 系 主 編 : 簡 貴 雀 執 行 編 輯 群 : 梁 財 妹 張 瑞 菊 陳 秋 蓉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年 十 二 月 目

More information

[C2陳黎:詩的美感與創意]

[C2陳黎:詩的美感與創意] [C2 陳 黎 : 詩 的 美 感 與 創 意 ] chenli99@ms10.hinet.net /http://dcc.ndhu.edu.tw/chenli 一 首 因 愛 睏 在 輸 入 時 按 錯 鍵 的 情 詩 親 礙 的, 我 發 誓 對 你 終 貞 我 想 念 我 們 一 起 肚 過 的 那 些 夜 碗 那 些 充 瞞 喜 悅 歡 勒 揉 情 秘 意 的 牲 華 之 夜 我 想 念 我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章 电 力 行 业 内 部 控 制 操 作 指 南 概 述... 1 第 二 章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建 设 与 运 行... 11 第 三 章 内 部 环 境 建 设... 22 第 一 节 组 织 架 构... 22 第 二 节 发 展 战 略... 26 第 三 节

目 录 第 一 章 电 力 行 业 内 部 控 制 操 作 指 南 概 述... 1 第 二 章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建 设 与 运 行... 11 第 三 章 内 部 环 境 建 设... 22 第 一 节 组 织 架 构... 22 第 二 节 发 展 战 略... 26 第 三 节 附 件 电 力 行 业 内 部 控 制 操 作 指 南 ( 征 求 意 见 稿 ) 2014 年 8 月 目 录 第 一 章 电 力 行 业 内 部 控 制 操 作 指 南 概 述... 1 第 二 章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建 设 与 运 行... 11 第 三 章 内 部 环 境 建 设... 22 第 一 节 组 织 架 构... 22 第 二 节 发 展 战 略... 26 第 三

More information

2010............... 1 1 2010...1 2 2010...5 3 2010...6 4 2010...7 5 2010...8 6 2010...9 7 2010 500...10 8 2010...20 9 2010...50 2010.........52 1 2010

2010............... 1 1 2010...1 2 2010...5 3 2010...6 4 2010...7 5 2010...8 6 2010...9 7 2010 500...10 8 2010...20 9 2010...50 2010.........52 1 2010 2010 2010............... 1 1 2010...1 2 2010...5 3 2010...6 4 2010...7 5 2010...8 6 2010...9 7 2010 500...10 8 2010...20 9 2010...50 2010.........52 1 2010...52 2 2010...55 I 3 2010...56 4 2010...57 5

More information

最新监狱管理执法全书(二百零五)

最新监狱管理执法全书(二百零五) .............................. I ........................... II ................................. III 1996 1994 5 16 1 2 1997 12 29 84 1996 1994 5 16

More information

高中英文科教師甄試心得

高中英文科教師甄試心得 高 中 英 文 科 教 師 甄 試 心 得 英 語 學 系 碩 士 班 林 俊 呈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中 學 今 年 第 一 次 參 加 教 師 甄 試, 能 夠 在 尚 未 服 兵 役 前 便 考 上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中 學 專 任 教 師, 自 己 覺 得 很 意 外, 也 很 幸 運 考 上 後 不 久 在 與 雄 中 校 長 的 會 談 中, 校 長 的 一 句

More information

穨japhkesch.PDF

穨japhkesch.PDF : 1.1? : : ( ) : What?,,,.. -->p.44-45 Why? : 1.2 : : ( ) : -->p.94-95 -->p.44-45 -->p.158-162 : ( ) : (1995) : : ( 1) ( 2) ( 3) ( 4) ( 5) ( 1) -1994 - - ( 2) - -, -, - ( 3) -1938 9

More information

99 學年度班群總介紹 第 370 期 班群總導 陳怡靜 G45 班群總導 陳怡靜(河馬) A 家 惠如 家浩 T 格 宜蓁 小 霖 怡 家 M 璇 均 蓁 雴 家 數學領域 珈玲 國燈 370-2 英領域 Kent

99 學年度班群總介紹 第 370 期 班群總導 陳怡靜 G45 班群總導 陳怡靜(河馬) A 家 惠如 家浩 T 格 宜蓁 小 霖 怡 家 M 璇 均 蓁 雴 家 數學領域 珈玲 國燈 370-2 英領域 Kent 2010 年 8 月 27 日 出 刊 精 緻 教 育 宜 蘭 縣 公 辦 民 營 人 國 民 中 小 學 財 團 法 人 人 適 性 教 育 基 金 會 承 辦 地 址 : 宜 蘭 縣 26141 頭 城 鎮 雅 路 150 號 (03)977-3396 http://www.jwps.ilc.edu.tw 健 康 VS. 學 習 各 位 合 夥 人 其 實 都 知 道, 我 是 個 胖 子, 而

More information

89???????q?l?????T??

89???????q?l?????T?? 華 興 電 子 報 第 89 期 民 國 102 年 01 月 12 日 出 刊 網 址 :www.hhhs.tp.edu.tw 發 行 人 : 高 宏 煙 總 編 輯 : 蕭 慶 智 董 大 鋼 許 莙 葇 王 雅 慧 主 編 : 賴 怡 潔 編 輯 群 : 周 慧 婷 陳 怡 君 陳 玫 禎 楊 雅 惠 郭 孟 平 伍 玉 琪 林 冠 良 林 淑 惠 賴 姿 潔 王 思 方 102 年 01 月

More information

090507issue

090507issue 時間已在我們不知不覺間悄悄地溜走 這期校訊 已是本學年最後的一份 學校編製校訊的目的是希望 藉此加強與家長的溝通 讓家長清楚了解學校及學生 的發展情況 我們更期望家長與子女共同閱讀校訊 使子女感受到家長重視他們在學校的學習 提升他們 對學校的歸屬感 2008-2009 年 本人在上學年開始 部分時間被借調到香港中文大學教育學院大 學與學校夥伴協作中心擔任學校發展主任 今學年將會是最後一年 回顧這兩年在中大的工作

More information

國立桃園高中96學年度新生始業輔導新生手冊目錄

國立桃園高中96學年度新生始業輔導新生手冊目錄 彰 化 考 區 104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簡 章 簡 章 核 定 文 號 : 彰 化 縣 政 府 104 年 01 月 27 日 府 教 學 字 第 1040027611 號 函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9 日 彰 化 考 區 104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試 務 會 編 印 主 辦 學 校 : 國 立 鹿 港 高 級 中 學 地 址 :50546 彰 化 縣 鹿 港 鎮

More information

編輯要旨 一 教育部為了協助本國失學民眾 新住民及 其他國外朋友 有系統的學習華語文的 聽 說 讀 寫 算等識字能力及跨文化 適應 以培養具有基本公民素養的終身學 習者 特別委託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新住民 文教輔導科團隊編輯本教材 二 依據上述目的 本教材共有六冊 並分為 六級 分級及單元名稱詳如下表

編輯要旨 一 教育部為了協助本國失學民眾 新住民及 其他國外朋友 有系統的學習華語文的 聽 說 讀 寫 算等識字能力及跨文化 適應 以培養具有基本公民素養的終身學 習者 特別委託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新住民 文教輔導科團隊編輯本教材 二 依據上述目的 本教材共有六冊 並分為 六級 分級及單元名稱詳如下表 基 本 識 字 教 材 第 2 冊 初 二 級 教 育 部 編 印 編輯要旨 一 教育部為了協助本國失學民眾 新住民及 其他國外朋友 有系統的學習華語文的 聽 說 讀 寫 算等識字能力及跨文化 適應 以培養具有基本公民素養的終身學 習者 特別委託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新住民 文教輔導科團隊編輯本教材 二 依據上述目的 本教材共有六冊 並分為 六級 分級及單元名稱詳如下表 第一冊 第二冊 第三冊 第四冊 第五冊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DAC1F9BDECB6ADCAC2B5DAC8FDB4CEBBE1BEF6D2E9B9ABB8E6323031342D30333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DAC1F9BDECB6ADCAC2B5DAC8FDB4CEBBE1BEF6D2E9B9ABB8E6323031342D303338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798 证 券 简 称 : 中 水 渔 业 公 告 编 号 :2014-038 中 水 集 团 远 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五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一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内 部 资 料 注 意 保 存 渊 第 三 期 冤 中 共 六 盘 水 市 委 讲 师 团 编 2016 年 3 月 15 日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辑 音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淫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 冤 淫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临 政 办 发 2016 12 号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临 沂 市 乡 村 教 师 支 持 计 划 (2015-2020 年 )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各 县 区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临 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临 沂 经 济 技 术 开

More information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关 于 印 发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的 通 知 青 岛 淄 博 威 海 日 照 滨 州 市 委 高 校 工 委, 各 高 等 学 校 党 委 : 现 将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印 发 你 们, 请 认 真 学 习 领 会, 抓 好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1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冀 政 函 2016 10 号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提 请 审 议 河 北 省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修 正 案 ( 草 案 ) 的 议 案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 河 北 省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修 正 案 ( 草 案 ) 已 经 2016 年 2 月 23 日 省 政 府 第 76 次 常 务 会 议 通 过, 现 提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ᄐ↓ᅯᄎ2015ᅣ↑ᄇ﾿ᅢᅤᅯ녜 ̄

ᄐ↓ᅯᄎ2015ᅣ↑ᄇ﾿ᅢᅤᅯ녜 ̄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More information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表 五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支 出 表 六

More information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北 华 校 字 [2016]13 号 北 华 大 学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办 法 为 做 好 我 校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规 范 招 生 工 作 程 序, 加 强 招 生 制 度 建 设,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条 目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1 条 关 于 公 司 的 基 本 规 定 第 2 条 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关 于 公 司 的 立 法 第 3 条 本 法 的 适 用 范 围 第 4 条 公 司 的 名 称 和 住 所 第 5 条 公 司 的 责 任 第 6 条 公 司 的 代 表 处 和 分 公 司 第 7 条 子 公 司 第 8 条 附 属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定 气 象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 制 定 发 布 气 象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承 担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定 气 象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 制 定 发 布 气 象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承 担 中 国 气 象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机 构 设 置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表

More information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师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计划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师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计划 数 学 与 统 计 学 院 教 师 支 部 两 学 一 做 学 习 教 育 实 施 计 划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关 于 在 全 体 党 员 中 开 展 学 党 章 党 规 学 系 列 讲 话, 做 合 格 党 员 学 习 教 育 方 案 的 精 神 和 普 院 党 发 2016 13 号 文 件 关 于 印 发 < 在 全 校 党 员 中 开 展 学 党 章 党 规 学 系 列 讲

More information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与 完 整, 保 障 和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根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与 完 整, 保 障 和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根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文 件 锡 职 院 资 2016 2 号 关 于 印 发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部 门 各 院 部 : 现 将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2016 年 3 月 28 日 - 1 - 无 锡 职 业 技

More information

省安委会2015冬防工作方案.doc

省安委会2015冬防工作方案.doc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文 件 鲁 安 发 2015 39 号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2015 年 全 省 冬 春 火 灾 防 控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民 政 府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各 大 企 业, 各 高 等 院 校 : 为 切 实

More information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南 昌 大 学 人 事 处 2015 年 7 月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 家 邮 政 局 部 门 预 算 (2015 年 )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部 门 预 算 (2015 年 )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More information

11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

11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 社 会 保 障 局 权 责 清 单 ( 2015年 版 ) 韶 关 市 人 民 政 府 前 言 编 制 权 责 清 单 是 国 家 省 市 部 署 的 一 项 重 大 改 革 任 务 2015 年 8 月, 市 委 办 和 市 政 府 办 联 合 印 发 关 于 推 行 市 县 政 府 工 作 部 门 权 责 清 单 制 度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对 权 责 清 单 工 作 进 行 了 部 署

More information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介绍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介绍 三 亚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15 年 9 月 一 代 建 制 的 定 义 二 代 建 范 围 规 定 三 代 建 单 位 入 库 资 格 及 要 求 四 代 建 单 位 的 职 责 七 代 建 单 位 管 理 费 拨 付 和 计 算 五 代 建 项 目 组 织 实 施 程 序 六 资 金 管 理 与 监 督 八 项 目 前 期 费 用 及 工 程 款 拨 付 九 代 建 项 目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FABBB7B9FAD6D832303135CBB6CABFB8B4CAD4B7BDB0B83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FABBB7B9FAD6D832303135CBB6CABFB8B4CAD4B7BDB0B8312E646F63> 生 物 地 质 与 环 境 地 质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2015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方 案 为 了 保 证 我 室 本 年 度 硕 士 研 究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的 通 知 ( 教 学 2014 13 号 ) 和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 教 育 部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二 〇 一 三 年 四 月 十 八 日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1 财 政 拨 款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前 言 规 章 制 度 是 指 一 个 集 体 为 了 一 个 共 同 的 目 标, 要 求 成 员 共 同 遵 守 的 规 则, 法 规, 也 是 这 个 集 体 按 一 定 程 序 办 事 的 规 章, 具 有 一 定 的 约 束 力 和 强 制 性 建 立 建 全 规 章 制 度 能 保 证 各 项 工 作 有 秩 序 有 成 效 地 进 行, 使 工 作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提 高 工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1 2 / 22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1 2 / 22 梅 花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0873 2014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1 2 / 22 一 重 要 提 示 1.1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季 度 报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调 整 情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调 整 情 2008 年 度 电 价 执 行 情 况 监 管 报 告 国 家 电 力 监 管 委 员 会 二 九 年 十 月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More information

西安邮电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简报

西安邮电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简报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简 报 (2011 年 第 一 期 )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教 务 处 2011 年 7 月 本 期 要 目 教 学 新 闻 王 曙 燕 教 授 荣 获 陕 西 省 教 学 名 师 称 号 2010 2011 年 中 央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使 用 及 申 报 情 况 人 民 邮 电 出 版 社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教 材 出 版

More information

密 级:

密  级: 中 国 保 监 会 部 门 预 算 (2016 年 ) 二 O 一 六 年 四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三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格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More information

市六届人大--次

市六届人大--次 市 六 届 人 大 七 次 会 议 文 件 (20 20) 附 件 清 远 市 2015 年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6 年 预 算 草 案 附 件 目 录 一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1-80 ( 一 )2015 年 清 远 市 本 级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6 年 预 算 草 案 1-10 ( 二 )201 2015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执 行 情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业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专 项 整 治 二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业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专 项 整 治 二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年 度 报 告 (2014 年 )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市 场 规 范 管 理 司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More information

中国文联部门预算

中国文联部门预算 中 国 文 联 部 门 预 算 (2016 年 ) 二 〇 一 六 年 四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 中 国 文 学 艺 术 界 联 合 会 基 本 情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格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More information

( 十 ) 其 他 会 计 工 作 第 四 条 单 位 不 得 任 用 ( 聘 用 )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得 参 加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 十 ) 其 他 会 计 工 作 第 四 条 单 位 不 得 任 用 ( 聘 用 )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得 参 加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2012 年 12 月 6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令 第 73 号 公 布 根 据 2016 年 5 月 11 日 财 政 部 关 于 修 改 <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 的 决 定 修 改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规 范 会 计 人 员 行 为, 根 据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根 据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2015 年 顺 德 区 教 育 工 作 意 见 的 文 件 精 神 和 上 级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工 作 要 求, 结 合

附 件 :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根 据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2015 年 顺 德 区 教 育 工 作 意 见 的 文 件 精 神 和 上 级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工 作 要 求, 结 合 主 动 公 开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教 育 局 文 件 顺 教 2015 23 号 顺 德 区 教 育 局 关 于 印 发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镇 ( 街 道 ) 教 育 局 区 属 学 校 : 现 将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More information

<C1ACD6DDCAD0CAD0B3A1BCE0B6BDB9DCC0EDBED6C8A8D4F0C7E5B5A5A3A8B9ABCABEA3A92E786C73>

<C1ACD6DDCAD0CAD0B3A1BCE0B6BDB9DCC0EDBED6C8A8D4F0C7E5B5A5A3A8B9ABCABEA3A92E786C73>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编 2016 年 2 月 29 日 类 别 数 量 合 计 拟 调 整 后 保 留 拟 调 整 小 计 取 消 下 放 转 移 提 请 或 调 整 事 项 行 政 许 可 9 9 1 行 政 处 罚 951 951 行 政 强 制 37 37 行 政 征 收 4 4 行 政 给 付 0 0 行 政 检 查 47 47 行 政 确 认 1 1 行 政 裁 决 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Future CEDAW C CHN 7-8.doc

Microsoft Word - Future CEDAW C CHN 7-8.doc 序 言 1. 根 据 消 除 对 妇 女 一 切 形 式 歧 视 公 约 ( 简 称 公 约 ) 第 十 八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向 联 合 国 秘 书 长 提 交 执 行 公 约 第 7 8 次 合 并 报 告 本 报 告 的 撰 写 遵 循 了 消 除 对 妇 女 歧 视 委 员 会 ( 简 称 消 歧 委 员 会 ) 关 于 缔 约 国 定 期 报 告 的 指

More information

本 科 生 手 册 中 南 大 学 学 生 工 作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编 印 二 〇 一 四 年 八 月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富 强 民 主 文 明 和 谐 自 由 平 等 公 正 法 治 爱 国 敬 业 诚 信 友 善 校 徽 : 校 训 : 校 风 : 知 行 合 一 经 世 致 用 向 善 求 真 唯 美 有 容 目 录 一 法 律 法 规 与 上 级 制 度 1 中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2013-2018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2013-2018年)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法 治 机 关 建 设 规 划 (2013-2018 年 )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巩 固 我 委 群 众 路 线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和 转 变 职 能 转 变 作 风 大 调 研 大 讨 论 大 转 变 学 习 推 进 活 动 ( 以 下 简 称 两 转 三 大 学 习 推 进 活 动 ) 成 果,

More information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邀 请 函... 3 第 二 部 分 采 购 内 容 及 相 关 要 求... 7 第 三 部 分 供 应 商 须 知... 10 第 四 部 分 合 同 文 本... 21 第 五 部 分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28 第 一 部 分 邀 请 函 经 龙 口 市 人 民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办 公 室 批 准, 山 东 信 一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受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42E31332D32303136C4EACCECBDF2CAD0C6D5CDA8B8DFB5C8D1A7D0A3D5D0C9FABFBCCAD4B9A4D7F7B9E6B6A82DCEC4BCFEB8E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42E31332D32303136C4EACCECBDF2CAD0C6D5CDA8B8DFB5C8D1A7D0A3D5D0C9FABFBCCAD4B9A4D7F7B9E6B6A82DCEC4BCFEB8E52E646F63> 津 招 委 高 发 2016 8 号 市 招 委 关 于 印 发 2016 年 天 津 市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规 定 的 通 知 各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区 县 招 生 委 员 会 各 有 关 单 位 : 2016 年 天 津 市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要 深 入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五 中 全 会 精 神, 全 面 落

More information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春 茂 股 份 挂 牌 公 司 公 司 )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向 特 定 对 象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春 茂 股 份 挂 牌 公 司 公 司 )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向 特 定 对 象 国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之 2015 年 持 续 督 导 报 告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 签 署 日 期 : 二 〇 一 六 年 五 月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More information

四、实施步骤

四、实施步骤 遂 安 教 函 2016 96 号 遂 宁 市 安 居 区 教 育 局 关 于 印 发 迎 接 四 川 省 县 域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督 导 评 估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教 育 督 导 组, 各 中 小 学, 局 属 事 业 单 位, 机 关 各 股 室 : 为 了 顺 利 通 过 四 川 省 县 域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督 导 评 估, 经 局 党 组 局 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反馈意见公告(截至2015年10月8日)

Microsoft Word -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反馈意见公告(截至2015年10月8日)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上 市 预 审 核 反 馈 意 见 公 告 (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8 日 ) 日 前,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召 开 了 公 司 债 券 预 审 核 反 馈 会 会 议 讨 论 了 公 司 债 券 预 审 核 中 关 注 的 主 要 问 题, 形 成 了 书 面 反 馈 意 见 现 将 反 馈 意 见 公 告 如 下 :

More information

律 师 执 业 必 须 以 事 实 为 根 据,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律 师 执 业 应 当 接 受 国 家 社 会 和 当 事 人 的 监 督 律 师 依 法 执 业 受 法 律 保 护,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侵 害 律 师 的 合 法 权 益 第 四 条 司 法 行 政 部

律 师 执 业 必 须 以 事 实 为 根 据,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律 师 执 业 应 当 接 受 国 家 社 会 和 当 事 人 的 监 督 律 师 依 法 执 业 受 法 律 保 护,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侵 害 律 师 的 合 法 权 益 第 四 条 司 法 行 政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2012 修 正 ) (1996 年 5 月 15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九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01 年 12 月 29 日 第 九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的 决 定 第 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70t\270g\254\354\305\252\270g\274\372\300y\255p\271\2722012-2013.docx)

(Microsoft Word - \270t\270g\254\354\305\252\270g\274\372\300y\255p\271\2722012-2013.docx) 學 校 名 稱 : 學 生 姓 名 : 李 建 衡 級 別 : 五 信 (2012-2013) 詩 篇 一 一 九 篇 (9 至 16 節 ) 教 導 年 輕 人 要 全 心 全 意 遵 從 神 的 話 語 和 不 要 偏 離 神 的 命 令 這 幾 節 詩 歌 教 導 我 要 喜 愛 神 的 法 度 和 律 例, 還 要 思 索 神 的 品 格 和 緊 記 祂 的 話 語 詩 篇 一 一 九 篇

More information

自 觉 实 践 科 学 发 展 观, 扎 实 推 进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2007 年 上 半 年,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 在 学 校 党 委 行 政 领 导 和 上

自 觉 实 践 科 学 发 展 观, 扎 实 推 进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2007 年 上 半 年,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 在 学 校 党 委 行 政 领 导 和 上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管 理 与 校 史 工 作 简 报 2007 年 2 期 ( 总 第 2 期 ) 本 期 要 目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四 川 大 学 各 单 位 档 案 工 作 分 管 领 导 和 兼 职 档 案 管 理 员 名 单 2007 年 四 川 大 学 兼 职 档 案 管 理 员 业 务 培 训 会 议 圆

More information

2014

2014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基 本 情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4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表

More information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索 引 页 码 审 计 报 告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1-2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3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4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5-6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7-8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9-121 一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根 据 市 编 委 的 批 复,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为 市 局 级 事 业 单 位, 归 口 市 教 育 局 管 理 主 要 承 担 以 下 任 务 : ( 一 ) 承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根 据 市 编 委 的 批 复,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为 市 局 级 事 业 单 位, 归 口 市 教 育 局 管 理 主 要 承 担 以 下 任 务 : ( 一 ) 承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三 学 校 人 员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安 排 情 况 说 明 第 三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关于印发《云南保险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

Microsoft Word - 关于印发《云南保险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 中 国 保 监 会 云 南 监 管 局 文 件 云 保 监 发 2014 71 号 关 于 印 发 云 南 保 险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保 险 机 构 云 南 省 分 公 司, 各 保 险 专 业 中 介 机 构 : 根 据 中 国 保 监 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规 范 性 文 件 制 定 管 理 办 法 ( 保 监 发 2013 101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BD5D6DDBFC6BCBCD1A7D4BAB8DFB5C8D1A7D0A3BDCCCAA6D7CAB8F1C8CFB6A8B9A4D7F7CAB5CAA9D2E2BCFB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BD5D6DDBFC6BCBCD1A7D4BAB8DFB5C8D1A7D0A3BDCCCAA6D7CAB8F1C8CFB6A8B9A4D7F7CAB5CAA9D2E2BCFB2E646F63> 苏 科 2003 56 号 关 于 印 发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2003 年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院 属 各 单 位 : 现 将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2003 年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 苏 州 科 技 大 学 筹 ) 二 00

More information

自评报告合成.doc

自评报告合成.doc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15.08:115.08:115.50:115.16:1 52.74% 63.59% 2003-2004 684 78 723 10902 15081 2004-2005 84 777 11718 15.081 2005-2006 92 814 12620 15.501 2006-2007 80

More information

第一部分 界定和测量歧视

第一部分   界定和测量歧视 研 究 信 息 简 报 全 国 妇 联 妇 女 研 究 所 编 2007 年 第 9 期 总 第 81 期 2007 年 9 月 7 日 编 者 按 : 自 2005 年 12 月 1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妇 女 权 益 保 障 法 施 行 以 来, 截 至 目 前, 已 有 新 疆 湖 南 黑 龙 江 江 西 陕 西 贵 州 上 海 安 徽 宁 夏 广 东 浙 江 湖 北 等 12 个

More information

2013 2013 2

2013 2013 2 2013 1 2013 2013 2 3 4 36 2013 37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5 2013 94,464.84 89,873.01 6,896.66 344.49 94,809.33 96,769.67 1,960.34

More information

一 前 言 2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足 以 證 明 其 對 中 華 文 化 的 重 要 性 與 影 響 力, 除 了 道 德 文 化 意 識 的 開 發, 也 弘 揚 仁 政 王 道 的 政 治 觀, 大 多 數 人 都 肯 定

一 前 言 2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足 以 證 明 其 對 中 華 文 化 的 重 要 性 與 影 響 力, 除 了 道 德 文 化 意 識 的 開 發, 也 弘 揚 仁 政 王 道 的 政 治 觀, 大 多 數 人 都 肯 定 當 經 典 遇 上 經 典 - 孟 子 與 火 鳳 燎 原 之 非 人 也 * 江 穰 峰 提 要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深 化 了 孔 子 思 想, 而 自 古 以 來, 許 多 學 者 嘗 試 對 孟 子 一 書 給 予 正 確 的 本 意 詮 釋 抑 或 提 出 符 合 當 代 的 新 說, 諸 家 注 疏 輩 出, 孟 子

More information

法 工 作 计 划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2016 年 2 月 4 日 ( 此 件 主 动 公 开 ) 2

法 工 作 计 划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2016 年 2 月 4 日 ( 此 件 主 动 公 开 ) 2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文 件 滨 安 监 发 2016 22 号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2016 年 度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执 法 工 作 计 划 的 通 知 各 县 ( 区 ) 安 监 局, 滨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安 监 局 高 新 区 安 监 办 北 海 经 济 开 发 区 安 监 中 心, 局 属 各 科

More information

附件3

附件3 自 治 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行 政 执 法 公 示 事 项 总 表 序 号 执 法 权 分 类 执 法 权 名 称 1 行 政 许 可 ( 权 限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勘 察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和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单 位 资 质 证 书 核 发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 序 列 二 级 资 质 及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西北政法大学“十二五”

关于印发西北政法大学“十二五” 西 北 政 法 大 学 十 二 五 事 业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2011 年 1 月 21 日 西 北 政 法 大 学 第 三 届 第 五 次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 十 二 五 时 期, 是 我 校 改 革 和 发 展 的 攻 坚 时 期, 也 是 实 现 把 我 校 建 成 全 国 一 流 教 学 研 究 型 政 法 大 学 目 标 的 关 键 时 期 根 据

More information

君泰所 稿纸

君泰所 稿纸 房 产 法 苑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汇 编 本 期 导 读 导 读 标 题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汇 编 一 中 央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回 顾 1 ( 一 )2009 年 度 1 ( 二 )2010 年 度 6 ( 三 )2011 年 度 11 二 北 京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回 顾 12 ( 一 )2009 年 度 12 ( 二 )2010

More information

的 权 利 义 务, 依 照 本 法 在 基 金 合 同 中 约 定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照 本 法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履 行 受 托 职 责 通 过 公 开 募 集 方 式 设 立 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公 开 募 集 基 金 ) 的 基 金 份

的 权 利 义 务, 依 照 本 法 在 基 金 合 同 中 约 定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照 本 法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履 行 受 托 职 责 通 过 公 开 募 集 方 式 设 立 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公 开 募 集 基 金 ) 的 基 金 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2015 年 修 正 ) (2003 年 10 月 28 日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次 会 议 修 订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七 十

More information

关 于 建 立 失 联 ( 异 常 ) 私 募 机 构 公 示 制 度 的 通 知... 169 私 募 基 金 登 记 备 案 相 关 问 题 解 答... 170 2

关 于 建 立 失 联 ( 异 常 ) 私 募 机 构 公 示 制 度 的 通 知... 169 私 募 基 金 登 记 备 案 相 关 问 题 解 答... 170 2 一 国 家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2015 年 修 正 )... 2 二 证 监 会 部 门 规 章... 37 第 105 号 令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38 三 协 会 自 律 规 则... 47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48 私 募

More information

000545C.DOC

000545C.DOC 2004[2218] 2003 12 31 2003 2003 12 31 2003 2003 2003 2003 2002 2003 2002 2003 2003 12 31 1 2 1 1 12 31 3 4 5 6 8 % 1 5 1 2 15 2 3 25 3 5 35 5 100 9 10 11 13 14 15 16 17 18 2 50% 50% 200310 < > 200310

More information

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doc

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doc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3 4 7 --- -- -- 95% 5% ( ) ---- ( ) -- -- ( ) -- M -- - -- -- R ( ) 1 2 3 4 5 6 7 8 9 10 30 +3 +2 +1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编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 1 -

第 一 编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 1 - 广 东 金 融 学 院 研 究 生 手 册 目 录 第 一 编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暂 行 实 施 办 法...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11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20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行 为 准 则... 28

More information

隐公(元年~十一年)

隐公(元年~十一年) 左 传 目 录 隐 公 ( 元 年 ~ 十 一 年 )--------------------- ---------------------(2 16 页 ) 桓 公 ( 元 年 ~ 十 八 年 )-------------------- --------------------(17 17 31 页 ) 庄 公 ( 元 年 ~ 三 十 二 年 )----------------- -----------------(32

More information

目 1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省 相 关 法 律 法 规...1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2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13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24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目 1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省 相 关 法 律 法 规...1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2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13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24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学 生 手 册 二 〇 一 四 年 八 月 目 1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省 相 关 法 律 法 规...1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2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13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24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暂 行 实 施 办 法... 27 5. 普 通 高 等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A5ACB355C0B8B0D1A6D2B8EAAEC6205BB0DFC5AA5D>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A5ACB355C0B8B0D1A6D2B8EAAEC6205BB0DFC5AA5D> 設 計 師 : 吳 玉 蘋 上 半 身 ( 上 衣 ) 整 件 上 衣 以 紅 色 白 色 為 主, 前 後 中 心 和 腰 邊 兩 側 以 剪 接 方 式 呈 現, 前 後 中 心 和 袖 子 採 用 紅 花 色 旗 袍 布, 腰 邊 兩 側 為 白 色, 使 整 體 感 覺 看 起 來 有 律 動 感, 在 領 口 方 面 採 用 五 角 領, 使 整 件 上 衣 看 起 來 不 致 於 單 調,

More information

07.....E......./...ec6

07.....E......./...ec6 15, `` `` `` `` `` `` `` `` `` ` `` `` `` `` 701 760 1994 `` `` ; ; `` `` 601627 102 ; 690 705 627 ; `` `` `` `` ; `` `` `` `` 1976 ; ; 1 ; 103 15! 2 34 5 6 104 7 8 ; 9 10 11 105 15 12 13? 14 15 16 17

More information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及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及情况说明 北 京 林 业 大 学 2016 年 度 部 门 预 算 2016 年 5 月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2016 年 预 算 公 开 工 作, 根 据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 以 下 简 称 决 定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 以 下 简 称 信 息 公 开 条

More information

五 增 加 一 条 作 为 第 三 十 五 条, 内 容 为 : 按 照 消 防 技 术 标 准 不 需 要 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的 养 老 院 福 利 院 寄 宿 制 学 校 幼 儿 园 学 生 校 外 托 管 机 构 小 旅 店 小 型 娱 乐 场 所 以 及 生 产 存 储

五 增 加 一 条 作 为 第 三 十 五 条, 内 容 为 : 按 照 消 防 技 术 标 准 不 需 要 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的 养 老 院 福 利 院 寄 宿 制 学 校 幼 儿 园 学 生 校 外 托 管 机 构 小 旅 店 小 型 娱 乐 场 所 以 及 生 产 存 储 (2014 年 3 月 26 日 河 南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通 过 ) 河 南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决 定, 对 河 南 省 消 防 条 例 作 如 下 修 改 : 一 将 第 十 三 条 第 一 款 第 三 项 修 改 为 : 对 建 筑 消 防 设 施 每 年 至 少

More information

民 政 部 废 止 的 政 策 性 文 件 目 录 序 号 标 题 文 号 社 会 组 织 管 理 1 民 政 部 关 于 转 发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明 确 社 会 团 体 会 费 政 策 的 通 知 的 函 民 函 2006) 240 号 2 民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民 政 部 废 止 的 政 策 性 文 件 目 录 序 号 标 题 文 号 社 会 组 织 管 理 1 民 政 部 关 于 转 发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明 确 社 会 团 体 会 费 政 策 的 通 知 的 函 民 函 2006) 240 号 2 民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亏 77- 夕 民 政 部 公 告 第 373 号 民 政 部 政 策 性 文 件 清 理 结 果 公 告 根 据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和 文 件 清 理 工 作 的 要 求, 民 政 部 对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以 民 政 部 和 民 政 部 办 公 厅 名 义 印 发 的 政 策 性 文 件 进 行 了 全 面 清 理 经 清 理, 决 定

More information

国家信访局部门预算公开信息说明

国家信访局部门预算公开信息说明 国 家 信 访 局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公 开 信 息 说 明 一 国 家 信 访 局 职 能 ( 一 ) 负 责 处 理 国 内 群 众 境 外 人 士 法 人 及 其 他 组 织 通 过 信 访 渠 道 给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及 领 导 同 志 的 来 信 来 电, 接 待 来 访 ( 二 ) 负 责 向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及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基 本 情 况 说 明 三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基 本 情 况 说 明 三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基 本 情 况 说 明 三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1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1 证 券 代 码 :601678 股 票 简 称 : 滨 化 股 份 公 告 编 号 : 临 2015-008 滨 化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一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对 公 告 的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负 连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