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投 资 者 篇 一 证 券 账 户 开 立 与 使 用... 1 二 证 券 账 户 查 询 业 务... 11 三 证 券 账 户 信 息 变 更... 13 四 证 券 账 户 注 销... 17 五 休 眠 账 户 业 务 和 不 合 格 账 户 业 务... 19 六 证 券 账 户



Similar documents
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

Microsoft Word - 海富通内需热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4季度报告.docx

<4D F736F F D20BAA3B8BBCDA8B9C9C6B1D6A4C8AFCDB6D7CABBF9BDF C4EAB5DA33BCBEB6C8B1A8B8E62E646F63>

Microsoft Word - 托管协议FINAL doc

untitled

<4D F736F F D20BAA3B8BBCDA8C9CFD6A4B7C7D6DCC6DAD0D0D2B BDBBD2D7D0CDBFAAB7C5CABDD6B8CAFDD6A4C8AFCDB6D7CABBF9BDF0C1AABDD3BBF9BDF C4EAB5DA31BCBEB6C8B1A8B8E62E646F63>

Microsoft Word - 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4季度报告.docx

本 公 司 选 择 不 上 调 票 面 利 率, 即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后 2 年 的 票 面 年 利 率 维 持 5.16% 不 变 3 13 鲁 金 01 持 有 人 可 按 本 公 告 的 规 定, 在 回 售 登 记 日 (2016 年 8 月 1 日 ) 对 其 所 持 有 的

公司总部业务统计月报

在 沪 港 通 开 通 以 来, 我 们 也 关 注 到 媒 体 和 市 场 的 朋 友, 有 些 人 认 为 沪 港 通 呈 现 北 温 南 冷 的 现 象, 北 上 的 人 多 一 点, 南 下 的 人 少 一 点 我 们 也 确 实 看 到 了 这 种 情 形, 但 是 我 们 关 注 到 元

紫 金 矿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福 建 省 上 杭 县 紫 金 大 道 1 号 ) 公 开 发 行 2016 年 公 司 债 券 ( 第 一 期 ) 上 市 公 告 书 (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 牵 头 主 承 销 商 独 家 簿 记 管 理 人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4D F736F F D20BBAAD2EAD0D6B5DCB4ABC3BD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B5DAC8FDBCBEB6C8BCBEB6C8B1A8B8E6C8ABCEC42E646F63>

联 交 所 上 市 的 股 票, 同 时, 香 港 投 资 者 也 可 以 通 过 沪 股 通 买 卖 规 定 范 围 内 上 交 所 上 市 的 股 票 ; 三 是 对 投 资 者 双 向 采 用 人 民 币 交 收, 即 内 地 投 资 者 买 卖 以 港 币 报 价 的 港 股 通 股 票,

附件3: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重 要 提 示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基 金 托 管 人 中 国

3.3.1 指 示 不 符 合 任 何 市 場 規 定, 或 如 本 行 合 理 地 相 信 指 示 可 能 不 符 合 任 何 市 場 規 定, 或 如 聯 交 所 要 求 本 行 不 得 接 受 該 等 指 示 ; 就 北 向 賣 盤 的 任 何 指 示 而 言, 本 行 絕 對 酌

Microsoft Word - A 中文.doc

版面2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文件

目 录 新 財 富 舆 情 研 究 中 心 一 一 周 舆 情 综 述... 2 ( 一 ) 财 经 综 述... 2 ( 二 ) 上 榜 公 司 综 述 热 度 最 高 上 市 公 司 TOP 持 续 上 榜 次 数 最 多 公 司... 3 二 一 周 上 市

资 讯 汇 总 宏 观 2014 年 上 半 年 地 区 社 会 融 资 规 模 统 计 数 据 来 源 : 大 智 慧 财 经 时 间 : 央 行 今 日 上 午 发 布 2014 年 上 半 年 社 会 融 资 规 模 统 计 数 据 报 告, 报 告 称 2014 年 上

示 : 可 做 标 的 的 指 数 稀 缺 券 种 流 动 性 不 足 流 动 性 不 足 所 引 起 的 跟 踪 误 差 难 以 控 制, 这 三 个 问 题 都 是 迫 切 需 要 解 决 的 问 题 而 其 中 首 先 要 解 决 的 就 是 标 的 指 数 这 一 问 题, 一 个 合 适

7. 完 善 粤 港 无 线 电 频 率 使 用 台 站 设 置 过 界 覆 盖 使 用 干 扰 查 处 等 协 调 机 制, 适 时 召 开 粤 港 无 线 电 频 率 协 调 专 题 会 议, 做 好 深 港 LTE 网 络 使 用 频 率 协 调 港 珠 澳 大 桥 无 线 电 信 号 覆 盖

精 品 库 我 们 的 都 是 精 品 _www.jingpinwenku.com 第 七 节 担 保 与 信 用 评 级...21 第 三 章 资 本 市 场 定 价 与 销 售...21 第 一 节 股 票 的 估 值 定 价...21 第 二 节 债 券 的 估 值 定 价...21 第 三

<4D F736F F D20322D3420B9ABCBBED5AEC8AFB7A2D0D0B9ABB8E6>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促进大企业纳税遵从风险提示(2011)

A

Microsoft Word - ChinaAMC Return Securities Investment Fund_1st Quarterly Report 2016_Trad Chi

专业智慧 专注分享

声 明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摘 要 的 目 的 仅 为 向 投 资 者 提 供 有 关 本 次 发 行 的 简 要 情 况, 并 不 包 括 募 集 说 明 书 全 文 的 各 部 分 内 容 募 集 说 明 书 全 文 同 时 刊 载 于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投 资 者 在 做

目 录.doc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

untitled

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 1 第 二 章 研 究 方 法... 3 第 三 章 研 究 發 現... 6 第 一 節 指 南 路 二 段... 6 第 二 節 木 柵 市 場 第 三 節 保 儀 路 地 區 第 四 節 貓 空 地 區 : 貓 茶 町 第

股份有限公司

YOUWJ

声 明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的 全 部 内 容 遵 循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与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23 号 公 开 发 行

前 言

2016年文告第3号.indd

68003 (Project Unity TC)_.indb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标引规范第2号<半年度报告摘要>

8.完善与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变革农业生产方式,促进新农村建设.doc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标引规范第2号<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今年以来的宏???金融形?

而 是 更 有 吸 引 力 的 我 们 看 过 之 前 几 年 的 情 况, 沪 指 在 2000 点 至 4000 点 区 间, 大 部 分 的 定 增 标 的 是 有 正 收 益 另 一 基 金 经 理 表 示, 定 增 是 优 质 项 目 的 重 要 出 口, 一 方 面, 定 增 昭 示 着

图 片 新 闻 2014 年 12 月 11 日, 省 属 企 业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第 一 次 会 议 在 杭 州 召 开 省 委 组 织 部 副 部 长 省 委 人 才 办 主 任 姚 志 文, 省 国 资 委 主 任 党 委 书 记 冯 波 声 出 席 会 议 并 讲 话 省 国

12.7 A ETF 2 1 QFII B 1 5 ; 2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路透一周全球财经新闻荟萃

Microsoft Word 金融简报.docx

外 汇 舆 情 动 态

退市制度改革注重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沪港通”对资本流动影响及发展趋势前瞻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标引规范第2号<半年度报告摘要>

济南,最新的赌博游戏机 槐荫区小孩抽动症治疗专科哪个医院比较好

證 券 管 理 法 規 證 交 所 修 正 各 類 上 市 申 請 書 並 規 範 公 司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報 減 資 彌 補 虧 損 案 件 時, 需 於 送 件 前 5 日 填 具 上 市 公 司 財 務 務 檢 查 表 ( 適 用 減 資 彌 補 虧 損 案 件 ), 向 證 交 所

内 容 摘 要 2013 年 上 半 年, 全 球 经 济 继 续 缓 慢 复 苏, 新 兴 经 济 体 下 行 风 险 加 大 部 分 国 家 量 化 宽 松 货 币 政 策 退 出 预 期 等 导 致 国 际 金 融 市 场 重 现 动 荡, 新 兴 经 济 体 面 临 资 本 流 出 和 货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专栏和主要行业提纲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D F736F F D20312D32BAECD0C7C3C0BFADC1FABCD2BED3BCAFCDC5B9C9B7DDD3D0CFDEB9ABCBBEB9ABBFAAB7A2D0D C4EAB9ABCBBED5AEC8AFA3A8B5DAD2BBC6DAA3A9C4BCBCAFCBB5C3F7CAE9D5AAD2AA A3A8B5A5C6C0BCB6A3A92E646F6378>

精 彩 导 读 荩 沪 港 通 冷 思 考 荩 交 通 银 行 涉 嫌 内 幕 信 息 泄 露 马 曼 然 袁 等 / 文 爱 较 真 的 小 股 民 / 文 这 波 蓝 筹 股 行 情, 沪 港 通 功 不 可 没 但 是 我 们 应 该 客 观 地 看 待, 其 通 道 意 义 远 远 大 于

对 应 教 材 章 名 6. 投 管 理 基 础 7. 权 益 投 节 名 编 号 学 习 目 标 ( 掌 握 / 理 解 / 了 解 ) 6.1.a 理 解 产 负 债 表 利 润 表 和 现 金 流 量 表 所 提 供 的 信 息 1. 财 务 报 表 6.1.b 理 解 产 负 债 和 权 益

Microsoft Word - 197次行政會議紀錄.doc

Microsoft Word - FA Workplan _ _-to HKMAO _for signature__simplfied_-rev1.doc

图 1: 直 接 融 资 导 向 与 银 行 导 向 的 经 济 体 进 入 复 苏 期 两 年 后 的 比 较 创 设 共 同 市 场, 促 进 中 国 资 本 市 场 双 向 开 放 人 民 币 国 际 化 按 照 港 交 所 的 解 释, 中 国 内 地 资 本 市 场 逐 渐 走 向 双 向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A 1 (T65C 1) ; (T65C 1) A (T65C 1) ( ~ 1) A (T65C 1) A (T96B 3) A (T96B 3) 1 (T96B 3) 0.8

上 海 市 锦 天 城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上 海 合 晟 资 产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之 ( 一 ) (2015) 沪 锦 律 非 证 项 字 第 526 号 致 : 上 海 合 晟

一 本 次 发 行 情 况 ( 一 ) 本 次 发 行 的 决 策 程 序 及 核 准 情 况 1 本 次 发 行 履 行 的 决 策 程 序 (1) 董 事 会 批 准 2015 年 3 月 23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第 八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三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三

就 此 次 兩 岸 服 貿 協 議 開 放 的 金 融 服 務 業 內 容 其 次, 放 寬 經 營 穩 健 的 優 質 保 險 業 者 來 臺 來 看, 陸 方 在 保 險 業 銀 行 業 及 證 券 期 貨 業 分 別 對 我 方 做 出 項 之 開 放 承 諾, 而 我 方 亦 分

Microsoft Word - Daily A _CN_.doc

一、交易主体的分类

untitled

安徽天禾事务所

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目 录 主 要 财 务 表 现 董 事 长 寄 语 企 业 及 机 构 客 户 业 务 个 人 消 费 金 融 业 务 公 司 治 理 回 馈 社 区 200 年 荣 耀 历 程 奖 项 和 荣 誉 花 旗 使 命 宣 言 和 准 则 分 支 网 点 审 计 报 告

gongGaoMingCheng

57v05-輸出

2005年01月12日

和 茅 台 市 值 9 天 蒸 发 200 亿 第 一 高 价 股 频 陷 绯 闻 分 别 以 新 闻 热 度 和 位 列 第 二 和 第 三 ;22 例 报 道 中,8 篇 处 于 红 色 区 域,9 篇 处 于 橙 色 区 域,4 篇 处 于 黄 色 区 域, 篇 处 于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01月12日

目 前 看, 國 內 股 市 滬 綜 指 週 二 放 量 收 升 3.34%, 經 過 短 期 盤 整, 技 術 性 反 彈 條 件 已 具 備, 而 A 股 納 入 MSCI 指 數 的 概 率 上 升, 對 市 場 形 成 潛 在 利 好 支 持 風 險 提 示 : 市 場 目 前 仍 舊 虛

《保险资讯》Insuranc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本 科 教 育 基 本 情 况... 1 一 学 校 办 学 定 位... 1 二 本 科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服 务 面 向... 1 三 教 学 工 作 中 心 地 位 落 实 情 况... 2 四 本 科 专 业 设 置 情 况... 2 五 各 类 全 日 制 在

不 是 想 了 想 又 说, 身 体 有 点 不 舒 服, 过 来 看 看 哦, 怎 么 了? 许 是 出 于 职 业 习 惯, 谭 清 辰 脱 口 而 出 你 是 外 科 大 夫 吧? 妇 科 的 毛 病 你 也 能 治? 田 惜 菁 明 显 不 愿 意 继 续 这 个 话 题, 说 话 语 气

untitled

招募说明书

易方达沪深300ETF

本 人 简 历

2005年01月12日

Transcription:

证 券 账 户 业 务 常 见 问 题 解 答 ( 投 资 者 篇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目 录 投 资 者 篇 一 证 券 账 户 开 立 与 使 用... 1 二 证 券 账 户 查 询 业 务... 11 三 证 券 账 户 信 息 变 更... 13 四 证 券 账 户 注 销... 17 五 休 眠 账 户 业 务 和 不 合 格 账 户 业 务... 19 六 证 券 账 户 关 联 关 系 维 护... 20 七 非 现 场 账 户 业 务 相 关 问 题... 21 八 特 殊 机 构 及 产 品 证 券 账 户 业 务... 22

投 资 者 篇 一 证 券 账 户 开 立 与 使 用 1. 问 : 我 应 该 到 哪 里 办 理 证 券 账 户 开 立 业 务? 答 : 您 可 以 到 任 何 一 家 证 券 公 司 营 业 部 办 理 证 券 账 户 开 立 业 务 ; 也 可 以 向 具 有 非 现 场 开 户 业 务 资 格 的 证 券 公 司 预 约, 通 过 见 证 方 式 办 理 开 户 手 续 ; 还 可 以 通 过 具 有 网 上 开 户 业 务 资 格 的 证 券 公 司 网 站, 自 助 办 理 开 户 手 续 2. 问 : 我 是 境 内 自 然 人 投 资 者, 如 果 申 请 办 理 证 券 账 户 开 立, 需 要 携 带 什 么 材 料? 答 : 作 为 境 内 自 然 人 投 资 者, 您 在 申 请 开 立 证 券 账 户 时, 需 提 交 : (1) 证 券 账 户 开 立 申 请 表 ; (2) 第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及 复 印 件 ; (3) 委 托 他 人 代 办 的, 还 需 提 供 经 公 证 的 委 托 代 办 书 代 办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及 复 印 件 3. 问 : 我 是 在 境 内 工 作 生 活 的 港 澳 台 居 民, 如 果 申 请 办 理 证 券 账 户 开 立, 需 要 携 带 什 么 材 料? 答 : 作 为 在 境 内 工 作 生 活 的 港 澳 台 居 民, 您 在 申 请 开 立 A 股 账 户 封 闭 式 基 金 账 户 时, 需 提 交 : 1

(1) 证 券 账 户 开 立 申 请 表 ; (2) 港 澳 居 民 来 往 内 地 通 行 证 或 台 湾 居 民 来 往 大 陆 通 行 证 及 复 印 件 ; (3) 委 托 他 人 代 办 的, 还 需 提 供 经 公 证 的 委 托 代 办 书 代 办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及 复 印 件 (4) 港 澳 台 当 地 居 民 身 份 证 及 复 印 件, 公 安 机 关 出 具 的 临 时 住 宿 登 记 证 明 表 ( 或 公 安 机 关 认 可 的 同 类 证 明 文 件 ) 及 复 印 件 等 能 够 证 明 港 澳 台 居 民 在 大 陆 工 作 生 活 的 书 面 证 明 材 料 ( 需 加 盖 公 安 机 关 公 章 ) 4. 问 : 我 是 获 得 中 国 永 久 居 留 权 的 外 国 人, 如 果 申 请 办 理 证 券 账 户 开 立, 需 要 携 带 什 么 材 料? 答 : 作 为 获 得 中 国 永 久 居 留 资 格 的 境 外 自 然 人, 您 在 申 请 开 立 证 券 账 户 时, 需 提 交 : (1) 证 券 账 户 开 立 申 请 表 ; (2) 外 国 人 永 久 居 留 证 及 复 印 件 ; (3) 委 托 他 人 代 办 的, 还 须 提 供 经 公 证 的 委 托 代 办 书 代 办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及 复 印 件 5. 问 : 我 是 境 外 自 然 人 投 资 者, 如 果 申 请 开 立 B 股 账 户, 需 要 携 带 什 么 材 料? 答 : 作 为 境 外 自 然 人 ( 含 港 澳 台 居 民 ), 您 在 申 请 2

开 户 立 B 股 账 户 时, 需 提 交 : (1) 证 券 账 户 开 立 申 请 表 ; (2) 投 资 者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 境 外 护 照, 有 境 外 其 他 国 家 或 地 区 永 久 居 留 签 证 的 中 国 护 照, 香 港 澳 门 居 民 身 份 证, 台 湾 居 民 来 往 大 陆 通 行 证 ) 及 复 印 件 ; (3) 委 托 他 人 代 办 的, 还 须 提 供 经 公 证 的 委 托 代 办 书 代 办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及 复 印 件 6. 问 : 作 为 境 内 法 人 投 资 者, 如 果 申 请 办 理 证 券 账 户 开 立, 需 要 携 带 什 么 材 料? 答 : 作 为 境 内 法 人 投 资 者, 在 申 请 开 立 证 券 账 户 时, 需 提 交 : (1) 证 券 账 户 开 立 申 请 表 ; (2) 公 司 制 法 人 为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及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社 团 法 人 为 社 团 法 人 登 记 证 书 及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事 业 法 人 为 事 业 法 人 登 记 证 书 及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机 关 法 人 为 机 关 法 人 成 立 批 文 及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等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3)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复 印 件 ( 需 加 盖 公 章, 授 权 委 托 书 还 需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章 ); (4) 经 办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及 复 印 件 3

7. 问 : 作 为 境 内 合 伙 企 业 非 法 人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如 果 申 请 开 立 证 券 账 户, 需 要 携 带 什 么 材 料? 答 : 作 为 境 内 合 伙 企 业 非 法 人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在 申 请 开 立 证 券 账 户 时, 需 提 交 : (1) 证 券 账 户 开 立 申 请 表 ; (2) 合 伙 企 业 等 非 法 人 组 织 合 伙 人 信 息 采 集 表 ; (3) 工 商 管 理 部 门 颁 发 的 营 业 执 照 或 国 家 有 权 机 关 颁 发 的 合 伙 组 织 成 立 证 书, 以 及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非 法 人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还 须 提 交 国 家 商 务 部 颁 发 的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批 准 证 书 或 省 级 以 上 创 业 投 资 管 理 部 门 出 具 的 创 投 企 业 备 案 文 件 证 明 及 复 印 件 ; (4) 合 伙 协 议 或 投 资 各 方 签 署 的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合 同 及 章 程 ( 需 加 盖 企 业 公 章 ); (5) 全 体 合 伙 人 或 投 资 者 名 单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6) 经 办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及 复 印 件,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或 负 责 人 证 明 书 ( 需 加 盖 企 业 公 章 ),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或 负 责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及 复 印 件, 加 盖 企 业 公 章 的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或 负 责 人 对 经 办 人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 合 伙 企 业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以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上 的 记 载 为 准, 有 多 名 合 伙 企 业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的, 由 其 中 一 名 在 授 权 书 上 签 字 ;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是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由 其 委 派 代 表 在 授 权 4

书 上 签 字 ) 8. 问 : 作 为 境 外 机 构, 在 申 请 开 立 B 股 账 户 时, 需 要 携 带 什 么 材 料? 答 : 作 为 境 外 机 构, 在 申 请 开 立 B 股 账 户 时, 需 提 交 : (1) 证 券 账 户 开 立 申 请 表 ; (2) 经 认 证 或 公 证 的 有 效 商 业 登 记 证 明 文 件 ; 对 于 无 商 业 注 册 登 记 证 明 文 件 的 境 外 机 构, 其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是 与 商 业 注 册 登 记 证 明 文 件 具 有 相 同 法 律 效 力 的 可 证 明 其 机 构 设 立 的 文 件, 如 基 金 注 册 文 件 基 金 设 立 公 告 基 金 与 其 托 管 机 构 签 订 的 托 管 协 议 托 管 机 构 对 开 户 申 请 人 身 份 的 确 认 文 件 或 境 外 开 户 代 理 机 构 对 开 户 申 请 人 身 份 的 确 认 文 件 等 ; (3) 经 公 证 或 认 证 的 董 事 会 或 董 事 主 要 股 东 等 出 具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以 及 授 权 人 的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复 印 件, 或 符 合 规 定 的 其 他 相 关 授 权 书 ; (4) 经 公 证 或 认 证 的 公 司 章 程 董 事 会 决 议 股 东 会 决 议 等 能 够 证 明 授 权 主 体 具 有 合 法 授 权 资 格 的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 (5) 经 办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及 复 印 件 5

9. 问 : 我 提 交 开 户 申 请 材 料 后, 多 久 可 以 开 户 成 功, 何 时 可 用 于 申 报 证 券 交 易? 答 : 您 提 交 开 户 申 请 材 料 并 审 核 通 过 后, 开 户 代 理 机 构 将 向 中 国 结 算 统 一 账 户 平 台 报 送 开 户 数 据, 实 时 开 户 成 功 证 券 账 户 开 立 后 的 次 一 交 易 日 可 用 于 申 报 证 券 交 易 及 非 交 易 业 务 10. 问 : 纸 质 账 户 卡 取 消 后, 我 如 何 获 得 账 户 业 务 凭 证? 答 : 纸 质 账 户 卡 取 消 后, 对 于 投 资 者 要 求 提 供 纸 质 账 户 业 务 凭 证 的, 可 向 开 户 代 理 机 构 申 请 打 印 账 户 业 务 确 认 单 11. 问 : 什 么 是 一 码 通 账 户, 与 现 有 证 券 账 户 是 什 么 关 系? 答 : 一 码 通 账 户, 是 记 载 投 资 者 证 券 持 有 及 变 动 总 体 情 况 的 证 券 总 账 户, 现 有 证 券 账 户 是 记 载 投 资 者 参 与 单 个 交 易 场 所 及 投 资 特 定 交 易 品 种 的 具 体 情 况 的 证 券 子 账 户 在 现 有 沪 深 A B 股 等 证 券 账 户 基 础 上, 中 国 结 算 为 每 个 投 资 者 增 设 一 码 通 账 户 业 务 处 理 按 证 券 子 账 户 处 理, 再 汇 总 形 成 一 码 通 总 账 现 有 证 券 账 户 体 系 是 以 证 券 账 户 为 核 心 的 单 层 次 账 户 体 系, 同 一 投 资 者 的 不 同 证 券 账 户 之 间 没 有 关 系 借 鉴 金 融 6

行 业 通 行 做 法, 在 账 户 整 合 过 程 中, 中 国 结 算 将 构 建 以 投 资 者 为 核 心 的 多 层 次 账 户 体 系 12. 问 : 如 何 开 立 一 码 通 账 户, 是 否 需 要 投 资 者 前 往 证 券 公 司 办 理? 答 : 如 果 您 已 有 证 券 账 户, 中 国 结 算 将 为 您 自 动 配 发 一 码 通 账 户, 并 建 立 与 现 有 沪 深 证 券 账 户 及 封 闭 式 基 金 账 户 之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关 联 关 系 由 托 管 证 券 公 司 确 认 并 以 适 当 方 式 告 知 您, 您 不 需 要 前 往 证 券 公 司 办 理 证 券 公 司 可 以 采 取 以 下 方 式 告 知 投 资 者 一 码 通 账 户 信 息 : 短 信 微 信 电 子 邮 件 电 话 等, 具 体 方 式 由 证 券 公 司 选 择 您 也 可 以 在 任 何 一 家 证 券 公 司 营 业 部 查 询 一 码 通 账 户 信 息 如 果 您 还 没 有 证 券 账 户, 在 首 次 开 户 时 要 同 时 申 请 开 立 一 码 通 账 户 对 于 一 码 通 账 户 的 开 立, 不 另 收 取 开 户 费 13. 问 : 证 券 账 户 整 合 会 不 会 影 响 投 资 者 现 有 交 易 习 惯, 一 码 通 账 户 会 不 会 取 代 现 有 证 券 账 户? 答 : 一 码 通 账 户 不 取 代 现 有 证 券 账 户 如 果 您 习 惯 用 原 来 的 证 券 账 户 证 券 公 司 配 发 的 资 金 账 户 号 或 客 户 号 登 录 证 券 公 司 交 易 软 件 进 行 操 作 的, 依 然 可 以 采 用 原 习 惯 进 行 交 易 申 报 7

14. 问 : 一 码 通 账 户 有 什 么 用 途? 答 : 中 国 结 算 将 根 据 统 一 账 户 平 台 运 行 情 况 以 及 市 场 发 展 和 投 资 者 接 受 程 度, 分 三 个 阶 段 逐 步 扩 大 一 码 通 账 户 的 使 用 范 围 : 第 一 阶 段,2014 年 统 一 账 户 平 台 上 线 运 行 后, 一 码 通 账 户 将 在 账 户 开 立 账 户 资 料 查 询 账 户 资 料 变 更 等 账 户 业 务 中 使 用 第 二 阶 段, 统 一 账 户 平 台 平 稳 运 行 一 段 时 间 后, 投 资 者 可 使 用 一 码 通 账 户 查 询 证 券 持 有 信 息 以 及 办 理 证 券 质 押 非 交 易 过 户 等 业 务, 中 国 结 算 也 将 在 股 东 名 册 登 记 结 算 对 外 凭 证 中 增 加 一 码 通 账 户 信 息 第 三 阶 段, 投 资 者 可 使 用 一 码 通 账 户 在 跨 市 场 业 务 中 办 理 证 券 划 转 及 股 份 确 权 15. 问 : 投 资 者 填 写 证 券 账 户 开 立 申 请 表, 应 注 意 哪 些 事 项? 答 : 需 认 真 阅 读 证 券 账 户 业 务 办 理 须 知, 并 按 要 求 填 写 业 务 申 请 表, 确 保 相 关 申 请 材 料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有 效 16. 问 : 我 是 境 内 个 人 投 资 者, 是 否 可 以 使 用 临 时 居 民 身 份 证 第 一 代 身 份 证 驾 驶 执 照 军 官 证 学 生 证 等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开 立 证 券 账 户? 答 : 作 为 境 内 个 人 投 资 者, 您 只 能 使 用 第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开 立 证 券 账 户 临 时 身 份 证 在 证 件 有 效 期 内 可 用 于 办 理 证 券 账 户 开 立 业 务 第 一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驾 驶 执 照 军 官 证 8

学 生 证 等 其 他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不 可 用 于 办 理 账 户 业 务 17. 问 : 未 成 年 人 办 理 账 户 业 务 有 何 规 定? 答 : 十 六 周 岁 以 上 不 满 十 八 周 岁 以 自 己 的 劳 动 收 入 为 主 要 生 活 来 源 的 未 成 年 人, 视 同 成 年 人, 可 以 办 理 账 户 业 务 境 内 未 成 年 人 可 以 因 遗 产 继 承 等 原 因 开 立 证 券 账 户 未 成 年 人 申 请 开 户 查 询 信 息 变 更 和 注 销 等 业 务 应 当 由 其 法 定 监 护 人 代 为 办 理 法 定 监 护 人 需 要 提 供 法 定 监 护 关 系 证 明 材 料 未 成 年 人 尚 未 办 理 第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的, 其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可 使 用 户 口 簿 或 公 安 机 关 等 国 家 有 权 机 关 出 具 的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号 码 等 书 面 证 明 材 料, 开 户 系 统 内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号 码 应 当 录 入 第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号 码 未 成 年 人 因 继 承 原 因 申 请 开 立 证 券 账 户 的, 还 需 提 交 被 继 承 人 死 亡 证 明 该 未 成 年 人 与 被 继 承 人 有 效 亲 属 关 系 证 明 经 公 证 生 效 的 遗 嘱 及 遗 赠 抚 养 协 议 等 证 明 该 未 成 年 人 具 有 合 法 继 承 关 系 的 相 关 书 面 证 明 文 件 ; 未 成 年 人 因 接 受 赠 与 等 原 因 申 请 开 立 证 券 账 户 的, 还 需 提 交 能 够 证 明 该 笔 赠 与 真 实 有 效 的 相 关 书 面 证 明 文 件 18. 问 : 我 发 现 名 下 存 在 不 是 我 本 人 开 立 的 证 券 账 户, 应 如 何 处 理? 答 : 这 种 情 况 可 能 是 您 的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被 他 人 冒 用 而 开 9

立 的 证 券 账 户 投 资 者 确 认 名 下 证 券 账 户 确 属 冒 开 的, 可 向 任 何 一 家 证 券 公 司 营 业 部 申 请 注 销 冒 开 证 券 账 户 后 再 重 新 申 请 开 户 冒 开 账 户 因 不 符 合 证 券 账 户 注 销 条 件 而 无 法 注 销 的, 开 户 代 理 机 构 应 当 经 投 资 者 确 认 后 向 中 国 结 算 总 部 账 户 管 理 部 申 请 对 该 证 券 账 户 进 行 冒 开 处 理 19. 问 : 我 能 否 开 立 多 个 账 户? 答 : 机 构 投 资 者 可 以 开 立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自 然 人 投 资 者 除 参 与 港 股 通 交 易 可 以 开 立 多 个 沪 市 A 股 账 户 外, 同 一 类 别 和 用 途 的 证 券 账 户 只 能 开 立 一 个 全 面 放 开 一 人 一 户, 将 另 行 通 知 20. 问 : 我 能 否 在 同 一 家 证 券 公 司 开 立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答 : 中 国 结 算 没 有 对 满 足 开 立 多 户 条 件 的 投 资 者 能 否 在 同 一 家 证 券 公 司 开 立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做 限 制, 证 券 公 司 对 此 有 限 制 的, 以 证 券 公 司 为 准 21. 问 : 新 的 账 户 业 务 收 费 标 准 有 何 变 化? 答 : 收 费 项 目 由 证 券 账 户 开 立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变 更 证 券 账 户 补 办 证 券 账 户 合 并 挂 失 转 户 证 券 账 户 注 销 股 东 账 户 卡 工 本 费 七 项 调 整 为 证 券 账 户 开 立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变 更 及 账 户 注 销 三 项 沪 深 A 股 账 户 的 开 户 费 用, 由 个 人 90 元 ( 两 个 账 户 合 10

计, 下 同 ) 机 构 900 元 调 整 为 个 人 40 元, 机 构 400 元, 其 他 账 户 开 户 收 费 不 变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变 更 及 账 户 注 销 业 务 暂 免 收 费 二 证 券 账 户 查 询 业 务 22. 问 : 我 需 要 到 哪 里 办 理 证 券 账 户 查 询 业 务? 答 : 您 应 当 到 开 户 代 理 机 构 办 理 证 券 账 户 查 询 业 务 其 中, 只 能 通 过 与 该 证 券 账 户 具 有 委 托 交 易 关 系 的 开 户 代 理 机 构 查 询 联 系 信 息, 除 联 系 信 息 之 外 的 其 他 证 券 账 户 信 息 以 及 证 券 账 户 开 户 情 况 查 询 关 键 信 息 修 改 历 史 查 询 首 次 交 易 日 期 查 询, 可 以 通 过 任 意 一 家 开 户 代 理 机 构 申 请 办 理 23. 问 : 我 通 过 一 码 通 账 户 可 以 查 询 什 么 信 息? 通 过 子 账 户 可 以 查 询 什 么 信 息? 答 : 您 通 过 一 码 通 账 户 可 以 查 询 与 该 一 码 通 账 户 具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所 有 子 账 户 以 及 具 有 对 应 关 系 的 所 有 其 他 账 户 的 证 券 账 户 信 息 证 券 账 户 号 码 证 券 账 户 关 键 信 息 修 改 历 史 及 首 次 交 易 日 期 您 通 过 子 账 户 仅 可 以 查 询 与 该 子 账 户 有 关 的 证 券 账 户 信 息 证 券 账 户 号 码 证 券 账 户 关 键 信 息 修 改 历 史 及 首 次 交 易 日 期 11

24. 问 : 我 想 查 询 我 的 首 次 交 易 日 期, 应 该 去 哪 办 理? 答 : 您 可 以 通 过 任 意 一 家 开 户 代 理 机 构 申 请 查 询 首 次 交 易 日 期, 也 可 通 过 中 国 结 算 网 站 直 接 查 询 首 次 交 易 日 期 息 25. 问 : 我 应 该 去 哪 里 查 询 创 业 板 签 约 信 息? 答 : 您 可 在 任 何 一 家 开 户 代 理 机 构 查 询 创 业 板 签 约 信 26. 问 : 原 营 业 网 点 发 生 搬 迁 或 者 其 它 变 动 时, 我 该 如 何 查 找 相 关 网 点 的 信 息? 答 : 对 于 原 营 业 网 点 发 生 搬 迁 或 者 其 他 变 动 时, 您 可 采 取 以 下 两 种 方 式 查 找 相 关 网 点 信 息 : 一 是 通 过 具 有 委 托 交 易 关 系 的 证 券 公 司 查 询 ; 二 是 向 当 地 证 监 局 咨 询 27. 问 : 有 权 机 关 因 审 理 和 执 行 案 件 等 需 要 进 行 证 券 账 户 查 询, 需 要 哪 些 材 料, 到 哪 里 办 理? 答 : 法 院 检 察 院 公 安 机 关 纪 检 监 察 机 关 等 有 权 机 关 因 审 理 和 执 行 案 件 等 需 要, 办 理 中 国 结 算 负 责 管 理 的 证 券 账 户 查 询 业 务, 需 要 提 交 以 下 业 务 申 请 资 料 : 协 助 查 询 通 知 书 或 介 绍 信 ; 两 名 工 作 人 员 的 工 作 证 或 执 行 公 务 证 ; 律 师 查 询 需 提 供 法 院 调 查 令 和 律 师 证 上 述 要 求 出 具 的 查 询 通 知 书 介 绍 信 法 院 调 查 令 应 当 注 明 需 查 询 的 内 容 和 查 询 对 象 身 份 信 息, 查 询 个 人 资 料 需 提 12

供 证 券 账 户 号 码 或 身 份 证 号 码 等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号 码, 查 询 机 构 资 料 需 提 供 证 券 账 户 号 码 或 工 商 管 理 等 机 关 登 记 的 机 构 全 称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等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号 码 等 信 息 其 他 有 权 机 关 申 请 办 理 证 券 账 户 查 询 业 务 的, 除 须 提 交 上 述 有 关 业 务 申 请 材 料 外, 还 须 提 供 能 够 证 明 其 确 属 有 权 查 询 机 关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等 查 询 权 限 证 明 材 料 可 到 任 意 一 家 开 户 代 理 机 构 办 理 证 券 账 户 查 询 业 务, 也 可 以 到 中 国 结 算 办 理 证 券 账 户 查 询 业 务 三 证 券 账 户 信 息 变 更 28. 问 : 我 在 哪 些 情 况 下 需 要 办 理 证 券 账 户 信 息 变 更 业 务? 答 : 您 若 有 如 下 信 息 发 生 变 化 的, 应 当 办 理 证 券 账 户 信 息 变 更 业 务 : (1) 自 然 人 姓 名 机 构 名 称 发 生 变 化 ; (2) 自 然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类 型 号 码 及 证 件 有 效 期 发 生 变 化, 机 构 营 业 执 照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等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类 型 号 码 及 证 件 有 效 期 发 生 变 化 ; (3) 自 然 人 手 机 号 码 联 系 地 址 电 子 邮 件 等 联 系 信 息 发 生 变 化, 机 构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地 址 等 联 系 信 息 以 及 法 人 性 质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负 责 人 等 重 要 信 息 发 生 变 化 ; 13

(4) 合 伙 企 业 或 非 法 人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类 型 及 号 码 企 业 类 型 营 业 期 限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或 委 派 代 表 ) 或 负 责 人 其 他 合 伙 人 或 投 资 者 发 生 变 化 ; (5) 未 开 通 网 络 服 务 功 能 的 投 资 者 申 请 开 通 网 络 服 务 功 能 或 网 络 服 务 密 码 发 生 变 化 29. 问 : 拥 有 一 码 通 账 户 后, 我 需 要 变 更 账 户 信 息 时, 还 需 要 去 每 个 有 委 托 交 易 关 系 的 证 券 公 司 办 理 吗? 答 : 中 国 结 算 统 一 账 户 平 台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为 您 维 护 一 套 账 户 信 息 您 通 过 任 意 一 家 证 券 公 司 申 请 变 更 账 户 信 息 后, 中 国 结 算 维 护 的 账 户 信 息 将 相 应 更 新 证 券 账 户 信 息 变 更 后, 中 国 结 算 将 变 更 结 果 发 送 至 所 有 与 该 投 资 者 具 有 委 托 交 易 关 系 的 开 户 代 理 机 构, 开 户 代 理 机 构 应 当 根 据 中 国 结 算 发 送 的 变 更 结 果, 相 应 变 更 其 柜 面 系 统 中 的 投 资 者 证 券 账 户 信 息 对 由 此 引 起 投 资 者 资 金 账 户 关 键 信 息 与 证 券 账 户 关 键 信 息 不 一 致 的, 您 应 配 合 开 户 代 理 机 构 及 时 修 改 资 金 账 户 信 息, 以 免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30. 问 : 因 居 民 身 份 证 号 码 15 位 升 18 位 而 造 成 证 券 账 户 和 资 金 账 户 中 居 民 身 份 证 号 码 不 同 的 情 况, 如 何 处 理? 答 : 对 于 投 资 者 证 券 账 户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号 码 为 15 位 中 国 居 民 身 份 证 号 码, 对 应 资 金 账 户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号 码 14

为 18 位 中 国 居 民 身 份 证 号 码, 且 属 于 身 份 证 号 码 正 常 升 位 情 况 的, 开 户 代 理 机 构 在 审 慎 尽 责 核 实 投 资 者 已 留 存 的 18 位 居 民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凭 证 电 子 化 影 像 等 资 料, 确 认 15 位 身 份 证 号 码 与 18 位 身 份 证 号 码 属 同 一 人 的, 无 需 投 资 者 提 供 业 务 申 请 材 料 即 可 办 理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号 码 信 息 变 更 对 于 证 券 公 司 资 金 账 户 信 息 中 投 资 者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15 位, 中 国 结 算 证 券 账 户 信 息 中 投 资 者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18 位, 且 符 合 身 份 证 号 码 正 常 升 位 规 则 的, 证 券 公 司 应 当 联 系 投 资 者 或 者 翻 阅 留 存 的 相 关 账 户 信 息 变 更 业 务 申 请 材 料, 同 步 变 更 投 资 者 资 金 账 户 以 及 柜 面 系 统 证 券 账 户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号 码, 确 保 资 金 账 户 与 证 券 账 户 关 键 信 息 保 持 一 致 对 于 投 资 者 身 份 证 号 码 升 位 不 符 合 正 常 升 位 规 则 的, 开 户 代 理 机 构 应 当 要 求 投 资 者 提 供 发 证 机 关 出 具 的 变 更 证 明 材 料 后, 方 可 为 其 办 理 变 更 手 续 31. 问 : 我 的 信 息 变 了, 如 果 不 进 行 变 更 有 何 影 响? 答 :(1) 如 果 您 的 姓 名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类 型 及 号 码 三 项 关 键 信 息 发 生 变 更, 您 需 要 及 时 到 证 券 公 司 营 业 部 办 理 信 息 变 更 如 不 进 行 变 更, 中 国 结 算 统 一 账 户 平 台 记 载 的 信 息 将 与 您 的 身 份 证 件 信 息 不 一 致, 可 能 对 办 理 相 关 业 务 有 不 利 影 响 (2) 如 果 您 的 联 系 信 息 发 生 变 更, 您 需 要 及 时 到 证 券 15

公 司 营 业 部 办 理 信 息 变 更 如 不 进 行 变 更, 证 券 公 司 将 无 法 联 系 到 您 32. 我 想 修 改 开 放 式 基 金 TA 账 户 的 关 键 信 息, 能 通 过 场 内 对 应 的 A 股 账 户 ( 或 封 闭 式 基 金 账 户 ) 修 改 吗? 答 : 可 以 一 般 情 况 下, 通 过 在 证 券 公 司 申 请 修 改 一 码 通 账 户 的 关 键 信 息, 统 一 账 户 平 台 会 自 动 将 修 改 后 的 关 键 信 息 同 步 更 新 到 对 应 的 开 放 式 基 金 TA 账 户 但 对 于 下 述 情 况 应 特 别 注 意 : 当 您 的 一 码 通 账 户 下 除 了 挂 有 以 配 号 方 式 开 立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时 配 发 的 封 闭 式 基 金 账 户 外, 还 挂 有 其 它 证 券 子 账 户 时, 统 一 账 户 平 台 在 修 改 时 会 为 该 封 闭 式 基 金 账 户 单 独 分 配 一 个 一 码 通 账 户 ( 使 用 修 改 前 的 关 键 信 息 ), 您 需 对 新 分 配 的 一 码 通 账 户 再 次 申 请 账 户 信 息 修 改, 方 可 实 现 其 对 应 的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的 关 键 信 息 同 步 更 新 的 目 的 33. 我 的 A 股 账 户 ( 或 封 闭 式 基 金 账 户 ) 被 申 报 冒 开 后, 会 不 会 影 响 我 使 用 开 放 式 基 金 TA 账 户, 账 户 资 料 会 发 生 变 更 吗? 答 : 您 的 A 股 账 户 ( 或 封 闭 式 基 金 账 户 ) 被 申 报 冒 开 后, 会 对 您 开 放 式 基 金 TA 账 户 的 客 户 名 称 有 影 响 当 您 在 证 券 公 司 申 报 A 股 账 户 ( 或 封 闭 式 基 金 账 户 ) 冒 开 时, 统 一 账 户 16

平 台 会 将 该 子 账 户 标 注 为 冒 开, 具 体 方 式 为 : 新 开 一 个 一 码 通 账 户, 将 申 报 冒 开 的 子 账 户 从 原 来 的 一 码 通 账 户 下 转 挂 至 新 的 一 码 通 账 户 下, 新 的 一 码 通 账 户 的 客 户 名 称 使 用 原 名 称 ( 冒 开 ) 同 时, 统 一 账 户 平 台 将 会 同 步 更 新 其 对 应 的 开 放 式 基 金 TA 账 户 的 客 户 名 称 为 原 名 称 ( 冒 开 ), 但 不 影 响 该 开 放 式 基 金 TA 账 户 的 正 常 使 用 四 证 券 账 户 注 销 34. 问 : 我 想 注 销 我 的 证 券 账 户, 应 当 向 哪 家 证 券 公 司 申 请? 答 : 应 当 向 与 其 具 有 委 托 交 易 关 系 的 开 户 代 理 机 构 申 请 办 理 证 券 账 户 注 销 手 续 ; 尚 未 办 理 委 托 交 易 关 系 的, 可 通 过 任 意 一 家 开 户 代 理 机 构 办 理 35. 问 : 办 理 账 户 注 销 业 务 时, 我 应 注 意 哪 些 事 项? 答 : 您 申 请 注 销 证 券 账 户, 应 注 意 以 下 几 点 : (1) 证 券 账 户 里 没 有 股 票 ; (2) 不 存 在 与 该 证 券 账 户 相 关 的 未 了 结 业 务 ; (3) 如 果 您 申 请 注 销 一 码 通 账 户, 与 该 一 码 通 账 户 具 有 关 联 关 系 及 对 应 关 系 的 所 有 账 户 须 均 已 注 销 (4) 不 得 使 用 已 注 销 账 户 申 报 交 易, 否 则 将 导 致 挂 账, 给 您 带 来 不 必 要 的 麻 烦 17

36. 问 : 如 果 我 的 证 券 账 户 中 持 有 长 期 停 牌 的 股 票, 能 否 注 销 证 券 账 户? 答 : 如 果 您 的 证 券 账 户 中 持 有 长 期 停 牌 的 股 票, 属 于 存 在 与 该 账 户 相 关 的 未 了 结 业 务, 不 符 合 证 券 账 户 注 销 的 条 件, 不 可 以 注 销 37. 问 : 我 是 否 可 以 异 地 办 理 证 券 账 户 注 销 业 务? 答 : 您 可 以 异 地 办 理 证 券 账 户 注 销 业 务 受 理 该 业 务 的 开 户 代 理 机 构 应 当 为 投 资 者 异 地 办 理 证 券 账 户 注 销 业 务 提 供 便 利 条 件, 通 柜 受 理 投 资 者 账 户 注 销 业 务 申 请 38. 问 : 证 券 账 户 注 销 何 时 生 效? 答 : 证 券 账 户 注 销 在 统 一 账 户 平 台 中 实 时 生 效, 在 交 易 和 登 记 结 算 系 统 中 下 一 工 作 日 生 效 投 资 者 在 申 请 账 户 注 销 后, 不 得 通 过 证 券 公 司 交 易 系 统 申 报 交 易 39. 证 券 账 户 注 销 后, 原 号 码 能 否 恢 复? 答 : 不 能 恢 复 40. 问 : 已 注 销 的 证 券 账 户 能 否 申 报 交 易? 答 : 对 于 已 经 被 注 销 的 证 券 账 户, 不 能 再 进 行 交 易 申 报 18

五 休 眠 账 户 业 务 和 不 合 格 账 户 业 务 41. 问 : 我 的 证 券 账 户 已 休 眠, 想 重 新 入 市 交 易, 应 如 何 处 理 休 眠 账 户? 答 : 您 可 选 择 激 活 该 休 眠 账 户 重 新 使 用, 也 可 将 该 账 户 注 销 后, 重 新 开 户 42. 问 : 我 可 在 何 处 办 理 休 眠 账 户 激 活 业 务? 答 : 自 然 人 或 普 通 机 构 投 资 者 办 理 休 眠 账 户 激 活 业 务, 由 证 券 公 司 受 理 : 沪 市 证 券 账 户 有 指 定 交 易 的, 由 指 定 交 易 的 证 券 公 司 办 理 休 眠 账 户 激 活 手 续 ; 尚 未 办 理 指 定 交 易 的, 可 在 任 意 一 家 证 券 公 司 办 理 深 市 证 券 账 户 可 通 过 任 意 一 家 证 券 公 司 办 理 休 眠 账 户 激 活 手 续 特 殊 机 构 在 中 国 结 算 北 京 上 海 或 深 圳 分 公 司 柜 台 办 理 休 眠 账 户 激 活 业 务 该 账 户? 43. 问 : 我 在 办 理 休 眠 账 户 激 活 后, 何 时 可 以 正 常 使 用 答 : 休 眠 账 户 激 活 后, 下 一 个 交 易 日 即 可 正 常 使 用 44. 问 : 使 用 不 合 格 账 户 有 哪 些 风 险? 答 : 如 果 您 借 用 他 人 身 份 证 开 立 账 户, 违 反 了 证 券 法 关 于 账 户 实 名 制 的 要 求 以 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居 民 身 份 证 法 19

有 关 规 定, 相 关 交 易 和 资 产 可 能 无 法 得 到 法 律 保 护 六 证 券 账 户 关 联 关 系 维 护 45. 问 : 如 何 确 认 证 券 账 户 关 联 关 系? 答 : 对 于 存 量 证 券 账 户, 与 一 码 通 账 户 的 关 联 关 系 由 托 管 证 券 公 司 申 报 确 认 证 券 公 司 对 同 一 证 券 账 户 持 有 人 托 管 在 该 证 券 公 司 的 所 有 证 券 账 户 中 的 证 券 资 产 是 否 属 于 同 一 投 资 者 进 行 确 认, 属 于 同 一 投 资 者 的, 确 认 这 些 证 券 账 户 之 间 具 有 关 联 关 系 确 认 关 联 关 系 的 证 券 账 户 之 间, 投 资 者 证 券 账 户 与 对 应 的 资 金 账 户 三 要 素 信 息 ( 投 资 者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类 型 及 号 码 ) 必 须 一 致 投 资 者 对 关 联 关 系 确 认 结 果 有 异 议 的, 可 以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向 证 券 公 司 申 请 更 正 对 于 证 券 公 司 不 能 确 认 证 券 账 户 关 联 关 系 的, 中 国 结 算 根 据 投 资 者 证 券 账 户 三 要 素 信 息 为 其 分 配 一 码 通 账 户, 并 将 关 联 关 系 标 记 为 未 确 认 后 续 由 投 资 者 临 柜 确 认 或 者 经 证 券 公 司 核 实, 能 确 认 各 个 证 券 账 户 内 证 券 资 产 属 于 同 一 投 资 者 的, 再 通 过 中 国 结 算 或 证 券 公 司 申 报 确 认 关 联 关 系 对 于 投 资 者 新 开 户 的, 在 其 首 次 开 户 时, 中 国 结 算 为 其 一 并 开 立 一 码 通 账 户 和 相 应 的 证 券 子 账 户, 自 动 建 立 并 确 认 关 联 关 系 20

46. 如 果 我 的 证 券 账 户 存 在 未 确 认 关 联 关 系 的 情 况, 将 有 哪 些 影 响? 答 : 您 的 证 券 账 户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未 确 认 情 况 的, 在 关 联 关 系 确 认 前 不 能 办 理 证 券 账 户 开 立 关 键 信 息 双 改 休 眠 账 户 激 活 三 项 业 务 另 外, 如 将 来 允 许 同 一 一 码 通 下 的 证 券 账 户 间 进 行 资 产 划 转, 关 联 关 系 未 确 认 前 也 不 能 办 理 47. 问 : 我 的 哪 些 子 账 户 需 要 确 认 关 联 关 系? 答 : 您 的 A 股 账 户 B 股 账 户 股 转 系 统 账 户 封 闭 式 基 金 账 户 以 及 中 国 结 算 根 据 业 务 需 要 设 立 的 其 他 证 券 账 户, 均 需 要 确 认 关 联 关 系 并? 48. 问 : 我 具 有 多 个 一 码 通 账 户, 这 些 账 户 是 否 可 以 合 答 : 您 可 以 通 过 关 联 关 系 转 挂 业 务 实 现 账 户 合 并 七 非 现 场 账 户 业 务 相 关 问 题 49. 问 : 我 可 以 通 过 网 上 方 式 办 理 的 证 券 账 户 业 务 范 围 包 括 哪 些? 答 : 自 然 人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网 上 方 式 办 理 证 券 账 户 开 立, 证 券 账 户 信 息 修 改 ( 除 投 资 者 姓 名 或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类 型 号 码 及 有 效 期, 手 机 号 码 外 ), 证 券 账 户 注 销 及 休 眠 账 户 激 活 等 业 务 证 券 公 司 具 体 能 否 通 过 网 络 办 理 上 21

述 业 务, 请 咨 询 具 体 的 证 券 公 司 50. 问 : 我 能 否 委 托 他 人 代 为 办 理 非 现 场 开 户 手 续? 答 : 不 可 以 证 券 账 户 非 现 场 开 户 实 施 暂 行 办 法 第 六 条 规 定 : 自 然 人 投 资 者 通 过 非 现 场 方 式 开 户 的, 应 当 由 本 人 亲 自 办 理 51. 问 : 特 殊 机 构 能 否 通 过 非 现 场 方 式 申 请 开 户? 答 : 特 殊 机 构 及 产 品 账 户 开 立 业 务 目 前 需 由 业 务 申 请 人 通 过 中 国 结 算 北 京 上 海 或 深 圳 分 公 司 任 意 一 地 临 柜 办 理 52. 问 : 哪 些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见 证 开 户 方 式 申 请 开 立 证 券 账 户? 哪 些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网 上 开 户 方 式 申 请 开 立 证 券 账 户? 答 : 自 然 人 与 一 般 机 构 可 以 通 过 见 证 开 户 的 方 式 申 请 开 立 证 券 账 户 自 然 人 可 以 通 过 网 上 开 户 的 方 式 申 请 开 立 证 券 账 户 八 特 殊 机 构 及 产 品 证 券 账 户 业 务 53. 问 : 统 一 账 户 平 台 上 线 后, 中 国 结 算 柜 台 受 理 的 账 户 业 务 能 否 通 柜 办 理? 答 : 可 以 统 一 账 户 平 台 提 供 账 户 业 务 一 站 式 服 务, 改 变 了 目 前 由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或 深 圳 分 公 司 柜 台 分 别 受 理 相 22

应 市 场 证 券 账 户 业 务 的 现 状, 打 通 了 分 公 司 柜 台 账 户 业 务 特 殊 机 构 或 产 品 投 资 者 可 以 到 中 国 结 算 北 京 上 海 或 深 圳 分 公 司 柜 台 办 理 相 关 证 券 账 户 业 务 54. 问 : 到 哪 里 开 立 特 殊 机 构 及 产 品 证 券 账 户? 答 : 证 券 资 产 托 管 人 或 资 产 管 理 人 等 符 合 本 指 南 有 关 规 定 的 开 户 申 请 人 为 特 殊 机 构 或 产 品 申 请 开 立 证 券 账 户, 应 当 到 中 国 结 算 北 京 上 海 或 者 深 圳 分 公 司 柜 台 申 请 办 理 55. 问 : 特 殊 机 构 每 次 申 请 开 立 证 券 账 户 是 否 需 要 重 复 报 备 身 份 资 料? 答 : 不 需 要 中 国 结 算 实 行 特 殊 机 构 及 产 品 身 份 资 料 备 案 制 度, 经 常 办 理 有 关 账 户 业 务 的 机 构 可 以 将 相 关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等 资 料 报 中 国 结 算 北 京 上 海 深 圳 分 公 司 备 案, 如 材 料 无 变 化 则 无 需 重 复 提 交 56. 问 : 应 如 何 办 理 特 殊 机 构 或 产 品 证 券 账 户 的 查 询 业 务? 答 : 特 殊 机 构 及 产 品 证 券 账 户 的 查 询 业 务, 应 当 由 有 委 托 交 易 关 系 的 开 户 代 理 机 构 办 理 ; 没 有 委 托 交 易 关 系 的, 可 以 由 任 意 一 家 开 户 代 理 机 构 办 理 其 中, 没 有 委 托 交 易 关 系 的 开 户 代 理 机 构 无 法 查 询 到 证 券 信 息 中 的 联 系 信 息 也 可 以 由 中 国 结 算 北 京 上 海 或 深 圳 分 公 司 柜 台 办 理 23

57. 问 : 如 何 办 理 特 殊 机 构 及 产 品 证 券 账 户 的 信 息 变 更 业 务? 答 : 产 品 证 券 账 户 的 变 更 业 务, 有 资 产 托 管 人 的, 应 当 由 资 产 托 管 人 申 请 办 理 ; 没 有 资 产 托 管 人 的, 应 当 由 资 产 管 理 人 申 请 办 理 申 请 人 应 当 通 过 中 国 结 算 北 京 上 海 或 深 圳 分 公 司 柜 台 申 请 办 理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或 产 品 证 券 账 户 信 息 变 更 业 务 58. 问 : 如 何 办 理 特 殊 机 构 或 产 品 证 券 账 户 的 注 销 业 务? 答 : 产 品 证 券 账 户 的 注 销 业 务, 有 资 产 托 管 人 的, 应 当 由 资 产 托 管 人 申 请 办 理 ; 没 有 资 产 托 管 人 的, 应 当 由 资 产 管 理 人 申 请 办 理 特 殊 机 构 或 产 品 证 券 账 户 注 销 业 务 应 当 由 有 委 托 交 易 关 系 的 开 户 代 理 机 构 办 理 ; 没 有 委 托 交 易 关 系 的, 可 以 由 任 意 一 家 开 户 代 理 机 构 办 理 也 可 以 由 中 国 结 算 北 京 上 海 或 深 圳 分 公 司 柜 台 办 理 对 于 沪 市 特 殊 机 构 及 产 品 账 户, 办 理 账 户 注 销 手 续 前 需 撤 销 指 定 交 易 其 中, 对 于 沪 市 QFII RQFII 账 户, 办 理 账 户 注 销 手 续 前 需 撤 销 指 定 结 算 关 系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