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后 拟 在 创 业 板 市 场 上 市, 该 市 场 具 有 较 高 的 投 资 风 险 创 业 板 公 司 具 有 业 绩 不 稳 定 经 营 风 险 高 退 市 风 险 大 等 特 点, 投 资 者 面 临 较 大 的 市 场 风 险 投 资 者 应 充 分 了 解 创 业 板 市 场 的 投 资 风 险 及 本 公 司 所 披 露 的 风 险 因 素, 审 慎 作 出 投 资 决 定 北 京 北 陆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科 技 园 区 白 浮 泉 路 10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瑞 银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7 号 英 蓝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12 层 15 层
北 京 北 陆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招 股 说 明 书 ( 一 )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 A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 二 ) 发 行 股 数 : 17,000,000 股 ( 三 ) 每 股 面 值 : 1.00 元 ( 四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 元 ( 五 ) 预 计 发 行 日 期 : 2009 年 月 日 ( 六 ) 拟 上 市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 七 )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 67,888,491 股 ( 八 )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股 东 对 所 持 股 份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和 董 事 长 王 代 雪, 作 为 公 司 董 事 和 /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洪 薇 段 贤 柱 武 杰 刘 宁 李 弘 等 6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其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此 外, 作 为 公 司 董 事 和 /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王 代 雪 洪 薇 段 贤 柱 武 杰 刘 宁 李 弘 等 6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承 诺 : 在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在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股 东 姚 振 萍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其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1-1-1
份 公 司 股 东 北 京 科 技 承 诺 :(1)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全 部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等 股 份 (2) 在 满 足 上 述 第 (1) 项 承 诺 的 前 提 下,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其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或 者 由 公 司 回 购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其 目 前 所 持 公 司 总 股 份 数 的 50% 公 司 股 东 重 庆 三 峡 盈 富 泰 克 承 诺 :(1)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全 部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等 股 份 (2) 在 满 足 上 述 第 (1) 项 承 诺 的 前 提 下,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其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或 者 由 公 司 回 购 的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其 目 前 所 持 公 司 总 股 份 数 的 60% ( 九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瑞 银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十 )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期 : 2009 年 9 月 15 日 1-1-2
重 要 声 明 发 行 人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中 国 证 监 会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对 本 次 发 行 所 做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价 值 或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股 票 依 法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发 行 人 自 行 负 责, 由 此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责 1-1-3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一 特 别 风 险 提 示 本 公 司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注 意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四 节 载 明 的 各 项 风 险 因 素, 特 别 是 以 下 风 险 : 1. 公 司 主 导 产 品 市 场 领 域 相 对 集 中 的 风 险 本 公 司 的 主 导 产 品 主 要 集 中 在 对 比 剂 领 域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公 司 对 比 剂 产 品 的 销 售 收 入 占 公 司 同 期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42.84% 49.33% 30.91% 和 42.83%; 毛 利 占 公 司 同 期 毛 利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90.16% 91.64% 88.41% 和 89.07% 如 果 对 比 剂 市 场 领 域 由 于 政 府 强 制 性 调 价 出 现 新 的 替 代 产 品 等 因 素 而 出 现 市 场 波 动, 公 司 未 来 的 经 营 业 绩 盈 利 能 力 及 成 长 性 将 受 到 较 大 影 响 2. 主 导 产 品 价 格 下 降 的 风 险 本 公 司 的 主 导 产 品 磁 共 振 对 比 剂 钆 喷 酸 葡 胺 注 射 液 和 非 离 子 型 碘 对 比 剂 碘 海 醇 注 射 液 均 列 入 了 医 保 目 录, 由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统 一 制 定 最 高 零 售 价 格 自 2002 年 以 来, 公 司 一 共 经 历 了 两 次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对 其 主 导 产 品 的 最 高 零 售 价 格 限 制 尽 管 短 期 内 对 比 剂 产 品 再 次 下 调 价 格 的 可 能 性 较 小, 但 是 随 着 药 品 价 格 改 革 医 疗 保 险 制 度 改 革 的 不 断 深 入 以 及 其 它 政 策 法 规 的 调 整 或 出 台, 公 司 的 主 导 产 品 仍 然 存 在 一 定 降 价 风 险 其 次, 随 着 对 比 剂 产 品 市 场 竞 争 的 加 剧 以 及 医 院 药 品 采 购 招 标 方 式 的 进 一 步 推 广 和 改 革, 也 使 公 司 未 来 面 临 产 品 价 格 下 降 的 风 险, 从 而 可 能 会 导 致 公 司 产 品 利 润 水 平 下 降 3. 药 品 经 销 收 入 波 动 较 大 的 风 险 药 品 经 销 收 入 是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来 源 之 一 本 公 司 药 品 经 销 主 要 是 从 上 1-1-4
游 药 品 生 产 厂 家 购 买 药 品 ( 主 要 为 抗 生 素 药 品 ) 并 以 批 发 形 式 出 售 给 下 游 医 药 企 业, 利 润 主 要 来 源 于 药 品 购 买 与 出 售 之 间 的 差 价 在 药 品 经 销 中, 本 公 司 只 起 到 中 间 渠 道 的 作 用, 主 要 是 根 据 下 游 医 药 企 业 的 需 求 量 向 上 游 厂 家 进 行 采 购, 并 不 提 前 采 购 囤 积 药 品 并 且, 本 公 司 经 销 的 药 品 绝 大 部 分 为 抗 生 素 药 品, 较 为 单 一 因 此, 如 果 下 游 企 业 的 需 求 发 生 变 化, 则 会 对 本 公 司 药 品 经 销 收 入 造 成 影 响, 从 而 造 成 公 司 整 体 营 业 收 入 的 波 动 本 公 司 2008 年 度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7,722.21 万 元, 与 2007 年 度 相 比 有 所 下 降, 主 要 是 本 公 司 2008 年 度 药 品 经 销 的 营 业 收 入 较 2007 年 下 降 幅 度 较 大 所 导 致 而 药 品 经 销 收 入 下 降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上 游 厂 商 原 料 药 成 本 上 升 导 致 抗 生 素 产 品 价 格 上 涨, 从 而 导 致 下 游 经 销 商 对 产 品 的 需 求 量 有 所 收 缩 由 于 药 品 经 销 毛 利 率 低, 其 对 公 司 利 润 的 贡 献 很 小 ( 过 去 三 年 对 公 司 的 平 均 毛 利 贡 献 仅 为 4.44%), 因 而 该 业 务 收 入 波 动 对 于 公 司 利 润 的 影 响 有 限 4. 九 味 镇 心 项 目 实 施 带 来 的 风 险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生 产 线 扩 建 改 造 及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拟 投 资 金 额 为 10,882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生 产 线 扩 建 改 造 和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所 需 资 金 中 5,000 万 元 拟 通 过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其 余 自 筹 尽 管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拥 有 良 好 的 市 场 前 景, 但 新 产 品 的 市 场 开 拓 存 在 一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如 推 广 计 划 产 品 定 价 营 销 团 队 经 验 素 质 市 场 接 受 程 度 等 因 素 变 化 均 可 能 导 致 项 目 的 实 际 收 益 未 达 到 公 司 预 期, 从 而 对 公 司 的 业 绩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二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1.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股 东 对 所 持 股 份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和 董 事 长 王 代 雪 作 为 公 司 董 事 和 /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洪 薇 段 贤 柱 武 杰 刘 宁 李 弘 等 6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其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开 发 行 股 1-1-5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作 为 公 司 董 事 和 /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王 代 雪 洪 薇 段 贤 柱 武 杰 刘 宁 李 弘 等 6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承 诺 : 在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在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股 东 姚 振 萍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其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公 司 股 东 北 京 科 技 承 诺 :(1)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全 部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等 股 份 (2) 在 满 足 上 述 第 (1) 项 承 诺 的 前 提 下,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其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或 者 由 公 司 回 购 的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其 目 前 所 持 公 司 总 股 份 数 的 50% 公 司 股 东 重 庆 三 峡 盈 富 泰 克 承 诺 :(1)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全 部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等 股 份 (2) 在 满 足 上 述 第 (1) 项 承 诺 的 前 提 下,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其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或 者 由 公 司 回 购 的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其 目 前 所 持 公 司 总 股 份 数 的 60% 2. 王 代 雪 与 其 他 股 东 一 致 行 动 安 排 2009 年 8 月 31 日, 王 代 雪 与 洪 薇 段 贤 柱 武 杰 刘 宁 李 弘 签 署 了 一 致 行 动 人 协 议, 明 确 在 行 使 股 东 大 会 或 董 事 会 等 事 项 的 表 决 之 前, 一 致 行 动 人 内 部 先 对 表 决 事 项 进 行 协 调 ; 出 现 意 见 不 一 致 时, 以 一 致 行 动 人 中 所 持 股 份 最 多 的 股 东 意 见 为 准 3. 不 签 署 任 何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或 作 出 类 似 安 排 的 承 诺 公 司 股 东 北 京 科 技 重 庆 三 峡 盈 富 泰 克 承 诺, 其 各 自 为 独 立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互 相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在 作 为 公 司 股 东 期 间, 不 会 签 署 任 何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或 作 出 类 似 安 排, 也 不 会 作 出 有 损 公 司 稳 定 经 营 和 整 体 利 益 的 行 为 1-1-6
4. 本 次 发 行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安 排 根 据 本 公 司 于 2009 年 3 月 24 日 召 开 的 2008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司 本 次 创 业 板 发 行 上 市 完 成 前 的 滚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由 发 行 后 的 新 老 股 东 共 同 享 有 1-1-7
目 录 第 一 节 释 义... 13 第 二 节 概 览... 20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20 二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简 介...21 三 主 营 业 务...21 四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及 财 务 指 标...22 五 本 次 发 行 情 况...23 六 募 集 资 金 用 途...24 七 核 心 竞 争 优 势...24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28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28 二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28 三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当 事 人...30 四 与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有 关 的 重 要 日 期...32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33 一 公 司 主 导 产 品 市 场 领 域 相 对 集 中 的 风 险...33 二 主 导 产 品 价 格 下 降 的 风 险...34 三 药 品 经 销 收 入 波 动 较 大 的 风 险...34 四 九 味 镇 心 项 目 实 施 的 风 险...35 五 原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以 及 原 料 供 应 的 风 险...35 六 主 导 产 品 安 全 性 导 致 的 潜 在 风 险...36 七 特 许 经 营 许 可 证 重 续 风 险...37 八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风 险...37 九 医 药 行 业 秩 序 风 险...37 1-1-8
十 竞 争 企 业 产 品 质 量 问 题 导 致 的 潜 在 风 险...38 十 一 市 场 竞 争 的 风 险...38 十 二 租 赁 物 业 带 来 的 潜 在 风 险...38 十 三 应 收 账 款 占 比 较 大 的 风 险...39 十 四 新 产 品 开 发 规 模 化 及 产 业 化 风 险...40 十 五 核 心 技 术 失 密 的 风 险...40 十 六 对 比 剂 项 目 实 施 的 风 险...41 十 七 新 建 研 发 中 心 项 目 实 施 的 风 险...41 十 八 内 部 管 理 风 险...42 十 九 控 制 权 风 险...42 二 十 税 收 政 策 的 风 险...42 二 十 一 医 疗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风 险...43 二 十 二 环 保 风 险...43 二 十 三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被 摊 薄 的 风 险...43 第 五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44 一 发 行 人 改 制 重 组 及 设 立 情 况...44 二 发 行 人 独 立 经 营 情 况...46 三 发 行 人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48 四 发 行 人 组 织 结 构...48 五 发 行 人 持 股 5% 以 上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53 六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61 七 本 公 司 员 工 及 其 社 会 保 障 情 况...65 八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重 要 承 诺...66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68 一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产 品 及 设 立 以 来 的 变 化 情 况...68 二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的 基 本 情 况...68 三 发 行 人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地 位...85 四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情 况...92 1-1-9
五 与 发 行 人 业 务 相 关 的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108 六 特 许 经 营 许 可 证... 111 七 发 行 人 核 心 技 术 和 技 术 储 备 情 况... 113 八 在 境 外 经 营 及 境 外 资 产 状 况...122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123 一 同 业 竞 争 情 况...123 二 关 联 交 易 情 况...124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129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人 员...129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个 人 投 资 情 况...137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领 取 薪 酬 的 情 况...138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与 公 司 签 定 的 有 关 协 议.139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作 出 的 承 诺...139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聘 任 及 变 动 情 况...139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142 一 概 述...142 二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142 三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情 况...153 四 控 股 股 东 占 用 本 公 司 资 金 或 资 产 及 本 公 司 对 主 要 股 东 的 担 保 情 况...153 五 管 理 层 对 本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说 明...153 六 会 计 师 对 本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评 价...154 七 发 行 人 对 外 投 资 担 保 事 项 的 政 策 及 制 度 安 排...154 八 信 息 披 露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155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及 管 理 层 分 析... 157 一 财 务 报 表 及 编 制 基 础...157 二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167 三 分 部 报 告...176 1-1-10
四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情 况...177 五 主 要 财 务 指 标...178 六 备 考 利 润 表 及 差 异 调 节 表...180 七 盈 利 预 测...182 八 资 产 评 估 情 况...194 九 验 资 情 况...194 十 本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分 析...194 十 一 盈 利 能 力 分 析...212 十 二 现 金 流 量 分 析...226 十 三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比 较 分 析...228 十 四 最 近 三 年 及 未 来 两 年 资 本 性 支 出...229 十 五 会 计 报 表 附 注 中 的 或 有 事 项 承 诺 事 项 期 后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230 十 六 股 利 分 配 政 策...230 第 十 一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234 一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规 模 及 投 向...234 二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超 出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需 求 或 不 足 时 的 安 排...235 三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管 理 及 专 户 存 储 安 排...235 四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基 本 情 况...235 五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的 合 理 性 分 析...264 六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267 第 十 二 节 未 来 发 展 与 规 划... 269 一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与 规 划...269 二 影 响 本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的 主 要 因 素...275 三 实 现 上 述 目 标 的 假 设 条 件...277 四 实 现 上 述 目 标 将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278 五 发 展 规 划 与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279 第 十 三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281 一 重 大 商 务 合 同...281 二 对 外 担 保 的 有 关 情 况...282 1-1-11
三 诉 讼 与 仲 裁 事 项...282 第 十 四 节 有 关 声 明... 283 第 十 五 节 附 件... 291 1-1-12
第 一 节 释 义 除 非 另 有 说 明,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以 下 简 称 具 有 如 下 特 定 含 义 : 本 次 发 行 指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以 人 民 币 认 购 和 交 易 的 普 通 股 股 份 的 行 为 A 股 指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的 以 人 民 币 认 购 和 交 易 的 普 通 股 股 份,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00 元, 预 计 将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发 行 人 公 司 本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北 陆 药 业 指 北 京 北 陆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除 特 别 说 明 外, 均 包 括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指 本 公 司 于 2008 年 6 月 27 日 通 过 的 现 行 北 京 北 陆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章 程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指 经 本 公 司 2009 年 3 月 24 日 召 开 的 2008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的 北 京 北 陆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正 式 生 效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指 瑞 银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国 我 国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国 务 院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国 家 发 改 委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国 家 计 委 指 国 家 计 划 委 员 会, 是 国 家 发 改 委 的 前 身 1-1-13
国 家 统 计 局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土 资 源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土 资 源 部 卫 生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建 设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科 技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北 京 市 发 改 委 指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北 京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国 资 委 指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环 保 局 指 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社 保 基 金 会 指 指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世 贸 组 织 WTO 指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京 都 天 华 指 北 京 京 都 天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京 都 事 务 所 指 北 京 京 都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为 京 都 天 华 前 身 金 茂 凯 德 指 上 海 金 茂 凯 德 律 师 事 务 所 北 京 科 技 指 北 京 科 技 风 险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三 峡 指 重 庆 三 峡 油 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盈 富 泰 克 指 盈 富 泰 克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新 先 锋 指 北 京 新 先 锋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1-1-14
易 佳 联 指 北 京 易 佳 联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中 技 经 指 中 技 经 投 资 顾 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颗 粒 剂 指 药 物 与 适 宜 的 辅 料 制 成 具 有 一 定 粒 度 的 干 燥 颗 粒 状 制 剂 可 分 为 可 溶 颗 粒 混 悬 颗 粒 泡 腾 颗 粒 肠 溶 颗 粒 缓 释 颗 粒 控 释 颗 粒 等, 供 口 服 用 片 剂 指 药 物 与 适 宜 的 辅 料 混 匀 压 制 而 成 的 圆 片 状 或 异 型 片 状 的 固 体 制 剂, 以 口 服 普 通 片 为 主 胶 囊 剂 指 药 物 或 加 有 辅 料 充 填 于 空 心 胶 囊 或 密 封 于 软 质 囊 材 中 的 固 体 制 剂, 可 分 为 硬 胶 囊 软 胶 囊 ( 胶 丸 ) 和 缓 释 胶 囊 控 释 胶 囊 和 肠 溶 胶 囊, 主 要 供 口 服 用 对 比 剂 指 在 影 像 诊 断 检 查 中, 为 了 增 强 影 像 对 比 而 给 患 者 使 用 ( 一 般 是 血 管 内 注 射 ) 的 一 种 对 比 增 强 剂, 也 就 是 人 们 平 常 俗 称 的 造 影 剂 广 泛 性 焦 虑 症 指 依 据 中 国 精 神 障 碍 分 类 与 诊 断 标 准 ( 第 三 版 ), 广 泛 性 焦 虑 症 的 基 本 特 征 为 广 泛 和 持 续 的 焦 虑, 表 现 为 缺 乏 明 确 对 象 和 具 体 内 容 的 提 心 吊 胆 和 紧 张 不 安 除 了 焦 虑 心 情 外, 还 有 显 著 的 植 物 神 经 症 状 肌 肉 紧 张 以 及 运 动 性 不 安 新 药 指 未 曾 在 中 国 境 内 上 市 销 售 的 药 品 已 上 市 药 品 改 变 剂 型 改 变 给 药 途 径 的, 按 照 新 药 管 理 中 国 药 典 药 典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典 国 家 二 三 四 五 类 新 药 指 按 照 药 品 注 册 管 理 办 法, 新 药 按 照 注 册 分 类 进 行 审 评 和 管 理, 根 据 药 品 活 性 成 分 来 源, 分 为 中 药 天 然 药 物 化 学 药 品 生 物 制 品, 每 一 大 类 又 根 据 药 品 上 市 情 况 以 及 技 术 难 度 细 分 为 一 类 二 类 三 类 等 类 别, 这 些 类 别 的 分 类 原 则 不 是 固 定 的, 而 是 随 着 药 品 监 管 部 门 的 宏 观 政 策 进 行 调 整 的 1-1-15
SFDA 国 家 药 监 局 指 Stat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北 京 市 药 监 局 指 北 京 市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美 国 FDA 指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美 国 食 品 和 药 物 管 理 局 司 太 立 指 浙 江 司 太 立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GMP 指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GSP 指 Good Supply Practice,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医 保 目 录 指 国 家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和 工 伤 保 险 目 录 处 方 药 指 凭 执 业 医 师 或 执 业 助 理 医 师 开 具 的 处 方 才 可 以 调 配 购 买 和 使 用 的 药 品 非 处 方 药 指 不 需 凭 执 业 医 师 或 执 业 助 理 医 师 开 具 的 处 方 便 可 以 调 配 购 买 和 使 用 的 药 品 Frost & Sullivan 指 Frost & Sullivan 公 司, 创 建 于 1961 年, 主 要 致 力 于 研 究 和 分 析 新 兴 的 市 场 机 会 以 帮 助 企 业 成 长 IMS Health 指 全 球 领 先 的 为 医 药 健 康 行 业 提 供 专 业 信 息 和 战 略 咨 询 服 务 的 公 司, 已 有 50 年 的 历 史 BMI 指 Business Monitor International, 建 立 于 1984 年, 是 一 个 研 究 全 球 政 治 经 济 市 场 景 况 的 专 业 系 统, 对 全 球 政 经 议 题 有 20 年 以 上 的 专 业 分 析 经 验 IMS 指 The Institute of Mathematical Statistics, 国 际 数 理 统 计 学 会, 创 立 于 1933 年, 是 最 权 威 的 全 球 性 概 率 统 计 国 际 学 术 组 织 之 一, 着 重 于 发 展 和 推 广 统 计 与 概 率 理 论 及 其 应 用, 总 部 设 在 美 国 1-1-16
SSRI 指 Selective Serotonin Reuptake Inhibitor, 选 择 性 5- 羟 色 胺 再 摄 取 抑 制 剂, 是 二 十 世 纪 80 年 代 开 发 并 试 用 于 临 床 的 一 类 新 型 抗 抑 郁 药 物 目 前 常 用 于 临 床 的 SSRI 有 6 种 : 氟 西 汀 帕 罗 西 汀 舍 曲 林 氟 伏 沙 明 西 酞 普 兰 和 艾 司 西 酞 普 兰 仿 制 药 指 生 产 国 家 药 监 局 已 批 准 上 市 的 已 有 国 家 标 准 的 药 品 的 注 册 申 请 为 仿 制 药 申 请, 由 该 注 册 申 请 而 获 得 批 准 的 药 品 是 仿 制 药 药 品 认 证 指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对 药 品 研 制 生 产 经 营 使 用 单 位 合 乎 相 应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的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评 价 并 决 定 是 否 发 给 相 应 认 证 证 书 的 过 程 药 品 注 册 指 国 家 药 监 局 依 据 药 品 注 册 申 请 人 的 申 请, 依 照 法 定 程 序, 对 拟 上 市 销 售 药 品 的 安 全 性 有 效 性 质 量 可 控 性 等 进 行 审 查, 并 决 定 是 否 同 意 其 申 请 的 审 批 过 程 学 术 推 广 指 制 药 企 业 以 学 术 推 广 会 议 或 学 术 研 讨 会 等 形 式, 向 医 生 宣 传 药 品 的 特 点 优 点 以 及 最 新 基 础 理 论 和 临 床 疗 效 研 究 成 果, 并 通 过 医 生 向 患 者 宣 传, 使 患 者 对 药 品 产 生 有 效 需 求, 实 现 药 品 的 销 售 CT 指 Computed Tomography, 计 算 机 体 层 摄 影, 是 1973 年 才 开 始 应 用 临 床 诊 断 的 X 线 检 查 新 技 术, 它 具 有 快 速 安 全 无 痛 苦 定 位 和 定 性 准 确 的 优 点, 能 早 期 发 现 较 小 的 病 变 MRI 磁 共 振 指 Nuclear 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 磁 共 振 成 像 是 把 人 体 放 置 在 一 个 强 大 的 磁 场 中, 通 过 射 频 脉 冲 激 发 人 体 内 氢 质 子, 发 生 磁 共 振, 然 后 接 受 质 子 发 出 的 磁 共 振 信 号, 经 过 梯 度 场 三 个 方 向 的 定 位, 再 经 过 计 算 机 的 运 算, 构 成 各 方 位 的 图 像 1-1-17
MRP 指 Material Requirement Planning, 物 资 需 求 计 划 是 指 根 据 产 品 结 构 各 层 次 物 品 的 从 属 和 数 量 关 系, 以 每 个 物 品 为 计 划 对 象, 以 完 工 时 期 为 时 间 基 准 倒 排 计 划, 按 提 前 期 长 短 区 别 各 个 物 品 下 达 计 划 时 间 的 先 后 顺 序, 是 一 种 工 业 制 造 企 业 内 物 资 计 划 管 理 模 式 JIT 指 Just In Time, 准 时 生 产 制 最 早 是 日 本 丰 田 汽 车 公 司 采 用 的 一 种 生 产 管 理 方 式 它 的 基 本 思 想 是 在 需 要 的 时 候, 提 供 所 需 要 的 材 料 零 件 和 设 备 等, 从 而 避 免 库 存 带 来 的 闲 置 浪 费, 因 此 又 称 为 无 库 存 生 产 方 式 HAMA 指 Hamilton Anxiety Scale, 汉 密 顿 焦 虑 量 表, 由 Hamilton 于 1959 年 编 制 它 是 精 神 科 临 床 中 常 用 的 量 表 之 一, 包 括 14 个 项 目 CRO 指 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 合 作 研 究 组 织 是 一 种 学 术 性 或 商 业 性 的 科 学 机 构 申 办 者 可 委 托 其 执 行 临 床 试 验 中 的 某 些 工 作 和 任 务 USP 指 United States Pharmacopeia, 美 国 药 典 洁 净 室 ( 区 ) 指 需 要 对 尘 粒 及 微 生 物 含 量 进 行 控 制 的 房 间 ( 区 域 ) 其 建 筑 结 构 装 备 及 其 使 用 均 具 有 减 少 该 区 域 内 污 染 源 的 介 入 产 生 和 滞 留 的 功 能 药 品 生 产 洁 净 室 ( 区 ) 的 空 气 洁 净 度 划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100 级 ( 百 级 ) 10,000 级 ( 万 级 ) 100,000 级 ( 十 万 级 ) 300,000 级 ( 三 十 万 级 ) 耐 受 性 指 经 长 期 或 反 复 用 药 后, 特 别 是 滥 用 药 物 后, 使 化 学 治 疗 药 物 的 药 效 减 弱 或 消 失 1-1-18
依 从 性 指 病 人 按 医 生 规 定 进 行 治 疗 与 医 嘱 一 致 的 行 为, 习 惯 称 病 人 合 作, 也 称 顺 从 性 顺 应 性 ; 反 之 则 称 为 非 依 从 性 依 赖 性 指 反 复 地 ( 周 期 性 或 连 续 性 ) 用 药 所 引 起 的 人 体 心 理 上 或 生 理 上 或 两 者 兼 有 的 对 药 物 的 依 赖 状 态, 表 现 出 一 种 强 迫 性 的 要 连 续 或 定 期 用 药 的 行 为 和 其 它 反 应 缓 释 制 剂 指 活 性 药 物 能 缓 慢 有 控 制 地 从 剂 型 中 释 放 出 来, 直 接 作 用 于 病 变 组 织, 使 病 变 局 部 能 较 长 时 间 维 持 有 效 药 物 浓 度 的 特 定 剂 型 受 体 指 细 胞 膜 上 或 细 胞 内 能 识 别 生 物 活 性 分 子 并 与 之 结 合 的 成 分, 它 能 把 识 别 和 接 受 的 信 号 正 确 无 误 地 放 大 并 传 递 到 细 胞 内 部, 进 而 引 起 生 物 学 效 应 量 效 关 系 指 在 一 定 的 范 围 内, 药 物 的 效 应 与 靶 部 位 的 浓 度 成 正 相 关, 而 后 者 决 定 于 用 药 剂 量 或 血 中 药 物 浓 度, 定 量 地 分 析 与 阐 明 两 者 间 的 变 化 规 律 称 为 量 效 关 系 市 场 份 额 指 销 售 额 比 例 市 场 占 有 率 指 销 售 量 比 例, 以 支 数 为 单 位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部 分 合 计 数 若 出 现 与 各 加 数 直 接 相 加 之 和 在 尾 数 上 有 差 异, 均 为 四 舍 五 入 所 致 1-1-19
第 二 节 概 览 本 概 览 仅 对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作 扼 要 提 示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本 公 司 长 期 专 注 于 对 比 剂 系 列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及 销 售, 是 我 国 对 比 剂 行 业 的 市 场 领 先 者, 并 形 成 了 在 对 比 剂 领 域 独 有 的 核 心 竞 争 优 势, 在 我 国 放 射 界 及 相 关 领 域 拥 有 较 高 知 名 度 和 市 场 影 响 力 在 继 续 巩 固 公 司 在 对 比 剂 市 场 领 先 地 位 的 同 时, 公 司 还 积 极 开 拓 降 糖 类 药 物 及 精 神 类 药 物 市 场, 为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创 造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本 公 司 前 身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北 陆 医 药 化 工 公 司 1992 年 创 立 于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本 公 司 于 2001 年 由 北 京 北 陆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发 起 人 为 北 京 科 技 风 险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三 峡 油 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王 代 雪 洪 薇 姚 振 萍 公 司 于 2006 年 8 月 28 日 进 入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代 办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开 始 挂 牌 报 价, 成 为 股 份 报 价 转 让 试 点 公 司, 股 份 代 码 为 430006, 股 份 简 称 为 北 陆 药 业 公 司 的 前 身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北 陆 医 药 化 工 公 司 于 1992 年 被 北 京 市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试 验 区 认 定 为 新 技 术 企 业, 也 是 北 京 市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试 验 区 第 一 批 进 行 股 份 合 作 制 试 点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之 一 ;2000-2007 年 公 司 被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2008 年 12 月 24 日, 根 据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 国 科 发 火 2008 172 号 ) 的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被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 证 书 编 号 为 :GR200811000756) 2008 年 6 月 公 司 被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科 技 部 和 中 国 科 学 院 联 合 授 予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创 新 型 试 点 企 业 在 多 年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中, 公 司 严 格 自 律 诚 实 守 信, 企 业 形 象 获 得 社 会 的 高 度 认 可 公 司 连 续 11 年 被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评 为 守 信 企 业 ;2008 年 1 月 被 北 京 中 1-1-20
关 村 企 业 信 用 促 进 会 评 为 2007 年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三 星 级 瞪 羚 企 业 优 秀 会 员 ; 2005 年 至 今 一 直 被 北 京 市 税 务 主 管 部 门 评 为 纳 税 信 用 A 级 企 业 经 过 多 年 的 发 展, 本 公 司 逐 步 形 成 了 以 开 发 生 产 对 比 剂 系 列 产 品 为 核 心, 兼 顾 开 发 研 制 降 糖 类 药 品 和 精 神 类 药 物 等 其 它 中 西 药 的 整 体 业 务 布 局 到 目 前 为 止, 公 司 已 自 行 研 制 开 发 成 功 并 向 市 场 推 出 多 个 新 产 品, 包 括 国 家 二 类 新 药 磁 共 振 对 比 剂 钆 喷 酸 葡 胺 注 射 液 国 家 四 类 新 药 非 离 子 型 碘 对 比 剂 碘 海 醇 注 射 液 国 家 二 类 新 药 新 一 代 的 磺 酰 脲 类 降 血 糖 药 格 列 美 脲 片 国 家 四 + 五 类 新 药 口 服 磁 共 振 对 比 剂 枸 橼 酸 铁 铵 泡 腾 颗 粒 以 及 国 家 三 类 新 药 抗 焦 虑 中 药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等 其 中, 钆 喷 酸 葡 胺 注 射 液 于 1995 年 3 月 获 得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颁 发 的 北 京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三 等 奖 证 书 ; 于 同 年 5 月 获 得 国 家 级 新 产 品 证 书 碘 海 醇 注 射 液 于 1999 年 4 月 被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部 列 入 国 家 级 火 炬 计 划 格 列 美 脲 片 于 2002 年 12 月 获 得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和 北 京 市 发 展 计 划 委 员 会 联 合 颁 发 的 北 京 市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认 定 证 书 本 公 司 最 新 推 出 的 新 产 品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是 国 内 第 一 个 也 是 目 前 唯 一 一 个 通 过 国 家 药 监 局 批 准 用 于 治 疗 广 泛 性 焦 虑 症 的 纯 中 药 制 剂 该 产 品 已 经 获 得 国 家 专 利 局 颁 发 的 专 利 证 书, 并 于 2007 年 10 月 被 列 入 北 京 市 火 炬 计 划 二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简 介 自 然 人 股 东 王 代 雪 (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 持 有 公 司 14,346,547 股 股 份, 占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的 28.19%, 系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若 本 次 发 行 1,700 万 股, 王 代 雪 持 股 比 例 将 下 降 至 21.13% 关 于 王 代 雪 的 详 细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三 主 营 业 务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为 药 品 生 产 以 及 药 品 经 销, 其 中 药 品 生 产 包 括 对 比 剂 系 列 产 品 降 糖 类 药 物 和 抗 焦 虑 类 中 药 等 产 品 的 生 产 及 销 售, 药 品 经 销 主 要 是 公 司 作 为 药 品 批 发 商, 从 药 品 生 产 厂 家 处 购 买 药 品, 并 以 批 发 的 形 式 出 售 给 下 游 医 药 企 业 1-1-21
目 前, 对 比 剂 系 列 产 品 为 公 司 的 主 导 产 品, 主 要 包 括 磁 共 振 对 比 剂 钆 喷 酸 葡 胺 注 射 液 非 离 子 型 碘 对 比 剂 碘 海 醇 注 射 液 和 口 服 磁 共 振 对 比 剂 枸 橼 酸 铁 铵 泡 腾 颗 粒 公 司 最 新 推 出 了 国 内 第 一 个 也 是 目 前 唯 一 一 个 通 过 国 家 药 监 局 批 准 用 于 治 疗 广 泛 性 焦 虑 症 的 纯 中 药 制 剂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该 药 疗 效 确 切, 副 作 用 轻 微, 无 依 赖 性, 有 望 成 为 公 司 未 来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四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及 财 务 指 标 本 公 司 经 京 都 天 华 审 计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 一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 项 目 2009 年 6 月 30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单 位 : 元 2006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资 产 124,604,252.45 115,003,720.75 94,253,281.68 74,462,872.40 资 产 总 额 168,162,627.22 159,749,344.88 142,416,490.47 126,312,604.61 流 动 负 债 24,210,929.13 26,518,571.83 46,037,929.09 52,399,687.56 负 债 总 额 24,210,929.13 26,518,571.83 47,737,929.09 54,099,687.56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143,924,864.49 132,937,940.13 94,408,449.37 71,730,566.26 ( 二 ) 合 并 利 润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元 项 目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117,444,974.99 177,222,067.18 232,090,873.19 125,728,776.51 营 业 利 润 20,266,734.84 30,411,533.37 32,318,829.26 15,718,708.82 利 润 总 额 20,466,353.80 30,815,066.79 33,582,033.89 16,382,847.44 净 利 润 ( 不 含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 17,001,232.18 26,053,624.48 27,668,386.94 12,291,562.91 ( 三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元 项 目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1,818,914.21 (4,760,928.76) 12,275,853.95 19,647,350.58 1-1-22
项 目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966,849.62) (896,796.01) (526,910.00) 950,955.49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222,293.92) (4,252,368.72) (4,084,385.83) (9,037,080.00)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4,629,770.67 (9,910,093.49) 7,664,558.12 11,561,226.07 ( 四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财 务 指 标 2009 年 6 月 30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2006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比 率 5.15 4.34 2.05 1.42 速 动 比 率 4.43 3.80 1.79 1.29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7.09 6.71 23.08 31.20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2.83 2.61 2.46 1.87 无 形 资 产 ( 土 地 使 用 权 除 外 ) 占 净 资 产 比 例 (%) 1.26 1.71 3.38 5.51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年 ) 5.10 3.90 5.37 3.48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年 ) 9.51 7.88 18.01 12.96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元 ) 22,658,532.17 35,660,161.42 38,685,205.65 21,627,590.79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全 面 摊 薄 )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加 权 平 均 )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元 / 股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元 / 股 ) 11.70 19.05 24.65 15.94 12.17 22.52 28.44 17.14 0.33 0.55 0.61 0.30 0.33 0.55 0.61 0.30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195.88 65.59 41.44 18.66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的 现 金 流 量 ( 元 ) 0.43 (0.09) 0.32 0.51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0.29 (0.19) 0.20 0.30 五 本 次 发 行 情 况 1.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2. 每 股 面 值 :1.00 元 1-1-23
3. 发 行 股 数 :1,700 万 股 4.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 元 5. 发 行 方 式 :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询 价 配 售 与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6. 发 行 对 象 : 具 备 中 国 证 监 会 创 业 板 市 场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资 格, 开 通 创 业 板 市 场 交 易, 且 持 有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证 券 账 户 的 投 资 者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法 规 及 发 行 人 须 遵 守 的 其 他 监 管 要 求 所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六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根 据 本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2009 年 第 一 次 会 议 及 2008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批 准, 并 经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2009 年 第 四 次 会 议 最 终 确 定 发 行 规 模, 本 公 司 本 次 拟 公 开 发 行 1,700 万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募 集 资 金 数 额 将 根 据 市 场 和 最 终 询 价 情 况 确 定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将 按 轻 重 缓 急 顺 序 投 资 于 以 下 项 目 : 序 号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项 目 总 投 资 额 ( 万 元 )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量 ( 万 元 ) 1 对 比 剂 生 产 线 技 术 改 造 与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4,413 4,413 2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生 产 线 扩 建 改 造 与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10,882 5,000 3 新 建 研 发 中 心 与 新 产 品 开 发 项 目 2,976 2,976 合 计 18,271 12,389 以 上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的 实 施, 有 助 于 巩 固 公 司 在 对 比 剂 市 场 的 领 先 地 位 和 产 品 品 牌 形 象, 提 升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 有 助 于 成 功 推 广 新 产 品, 为 本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创 造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 此 外, 研 发 中 心 的 建 设 还 将 进 一 步 增 强 公 司 研 发 实 力, 提 升 公 司 技 术 水 平, 支 持 公 司 长 期 持 续 发 展 七 核 心 竞 争 优 势 ( 一 ) 对 比 剂 市 场 的 广 阔 前 景 为 公 司 带 来 的 高 成 长 性 本 公 司 主 导 产 品 为 对 比 剂 系 列 产 品 过 去 三 年 全 国 对 比 剂 市 场 销 售 额 年 复 合 1-1-24
增 长 率 达 到 18.32%, 增 长 势 头 强 劲 随 着 我 国 医 疗 改 革 的 不 断 深 入 国 人 健 康 意 识 的 提 高 医 学 影 像 诊 断 技 术 水 平 的 不 断 发 展 以 及 影 像 诊 断 技 术 在 各 个 医 疗 领 域 更 广 泛 深 入 的 应 用, 对 比 剂 市 场 未 来 仍 将 保 持 强 劲 的 增 长 势 头, 预 计 2013 年 全 国 市 场 的 销 售 额 将 达 到 68 亿 元,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18.92% 我 国 对 比 剂 行 业 广 阔 的 市 场 前 景 为 公 司 未 来 持 续 快 速 的 增 长 奠 定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作 为 国 内 对 比 剂 领 域 的 市 场 领 先 者, 本 公 司 将 在 我 国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的 对 比 剂 市 场 中 保 持 优 势 竞 争 地 位, 并 从 中 受 益 ( 二 ) 在 对 比 剂 领 域 领 先 的 市 场 地 位 和 深 远 的 市 场 影 响 力 通 过 十 多 年 的 发 展, 本 公 司 逐 步 形 成 了 对 比 剂 系 列 产 品 专 业 生 产 企 业 的 优 势 本 公 司 产 品 以 稳 定 可 靠 的 产 品 质 量 合 理 的 价 格 和 优 质 的 售 后 服 务, 赢 得 了 广 大 客 户 的 信 任 和 支 持, 本 公 司 的 钆 喷 酸 葡 胺 注 射 液 过 去 三 年 市 场 占 有 率 始 终 保 持 在 40% 以 上, 市 场 排 名 第 一, 碘 海 醇 注 射 液 目 前 销 售 量 和 市 场 占 有 率 已 跃 居 市 场 第 三 位 并 且, 公 司 一 直 以 来 对 对 比 剂 领 域 科 学 研 究 国 内 外 学 术 会 议 以 及 学 术 推 广 的 大 力 支 持 使 得 公 司 能 够 时 刻 把 握 行 业 的 最 新 动 向, 并 在 该 领 域 享 有 较 高 的 知 名 度, 这 为 企 业 的 长 期 稳 定 发 展 奠 定 了 良 好 的 基 础 ( 三 ) 新 上 市 产 品 良 好 的 盈 利 前 景 近 年 来, 随 着 经 济 的 飞 速 发 展 人 口 数 量 的 增 加, 社 会 竞 争 不 断 加 剧, 就 业 入 学 生 活 等 压 力 不 断 增 大, 患 焦 虑 症 的 人 群 日 益 扩 大 抗 焦 虑 药 物 也 因 此 而 具 有 巨 大 的 市 场 潜 力 目 前 市 场 上 已 有 的 抗 焦 虑 类 药 物 大 多 具 有 依 赖 性 强 副 作 用 大 等 缺 点, 因 而 具 有 显 著 疗 效 毒 副 作 用 轻 微 无 依 赖 性 可 以 长 期 安 全 用 药 的 替 代 药 物 将 能 更 好 地 满 足 市 场 需 求 公 司 最 新 推 出 的 抗 焦 虑 中 药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是 国 内 第 一 个 也 是 目 前 唯 一 一 个 通 过 国 家 药 监 局 批 准 用 于 治 疗 广 泛 性 焦 虑 症 的 纯 中 药 制 剂 与 目 前 市 场 上 主 流 的 抗 焦 虑 西 药 相 比, 该 产 品 具 有 疗 效 显 著 毒 副 作 用 轻 微 无 依 赖 性 无 戒 断 性 可 以 长 期 用 药 等 特 点, 改 变 了 以 前 抗 焦 虑 中 药 只 是 辅 助 用 药 的 地 位, 成 为 抗 焦 虑 的 一 线 用 药, 因 而 拥 有 广 阔 的 市 场 空 间 和 良 好 的 盈 利 前 景 1-1-25
( 四 ) 稳 定 具 有 丰 富 行 业 经 验 的 核 心 管 理 团 队 优 秀 且 稳 定 的 管 理 团 队 是 公 司 快 速 稳 定 发 展 的 重 要 基 石 自 公 司 1992 年 创 立 以 来,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一 直 是 王 代 雪, 他 多 年 来 一 直 致 力 于 北 陆 药 业 的 发 展, 除 北 陆 药 业 外 未 控 制 其 他 任 何 公 司 或 企 业 公 司 的 核 心 管 理 团 队 在 公 司 的 平 均 任 职 年 限 在 10 年 以 上, 均 拥 有 丰 富 的 医 药 行 业 及 企 业 管 理 实 际 经 验 长 期 以 来, 公 司 的 核 心 管 理 团 队 结 构 稳 定 风 格 稳 健, 强 调 公 司 可 持 续 发 展, 注 重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提 升, 并 结 合 企 业 特 点, 形 成 了 系 统 的 行 之 有 效 的 经 营 管 理 模 式 在 日 常 生 产 经 营 中, 公 司 的 核 心 管 理 团 队 注 重 成 本 控 制 鼓 励 创 新, 通 过 集 中 择 优 采 购 原 辅 料 降 低 原 材 料 采 购 成 本 及 生 产 能 耗, 并 积 极 推 进 工 艺 产 品 的 改 良 与 创 新, 有 效 地 提 高 了 公 司 的 利 润 率 和 盈 利 能 力 ( 五 ) 稳 定 专 业 的 销 售 团 队 公 司 自 1992 年 第 一 个 产 品 上 市 以 来 一 直 致 力 于 专 业 销 售 团 队 的 建 设 以 及 终 端 市 场 的 维 护 开 发, 注 重 对 每 个 销 售 人 员 的 专 业 知 识 培 训, 提 高 销 售 人 员 的 服 务 水 平, 以 求 更 好 地 服 务 于 医 生 与 病 患 公 司 的 销 售 团 队 稳 定, 销 售 人 员 在 公 司 的 任 职 年 限 平 均 在 5 年 以 上, 人 员 流 动 性 明 显 低 于 同 业 销 售 人 员 均 具 有 丰 富 的 销 售 经 验, 对 公 司 产 品 药 理 药 效 了 解 充 分, 能 有 效 保 证 售 后 服 务 质 量 公 司 拟 以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部 分 募 集 资 金 用 于 对 比 剂 系 列 产 品 及 抗 焦 虑 中 药 的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以 进 一 步 增 强 公 司 在 营 销 方 面 的 竞 争 优 势 ( 六 ) 高 效 灵 活 的 研 发 机 制, 强 大 的 研 发 能 力, 产 品 不 断 创 新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着 眼 于 持 续 性 发 展 的 思 路, 高 度 重 视 对 产 品 研 发 的 投 入 和 自 身 研 发 综 合 实 力 的 提 高 公 司 通 过 购 买 移 植 委 托 开 发 CRO 等 多 种 方 式, 将 科 研 人 才 技 术 信 息 资 金 机 制 等 要 素 以 最 有 效 的 方 式 整 合 并 迅 速 实 现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加 快 了 企 业 的 发 展, 实 现 了 产 学 研 的 有 机 结 合 近 年 来 公 司 已 有 包 括 国 家 二 类 三 类 四 类 新 药 等 在 内 的 多 个 产 品 上 市 并 迅 速 形 成 公 司 主 打 品 种 公 司 产 品 结 构 合 理, 且 是 国 内 企 业 中 唯 一 同 时 生 产 磁 共 振 对 比 剂 和 非 离 子 型 1-1-26
碘 对 比 剂 产 品 的 企 业, 产 品 规 格 齐 全, 能 够 充 分 满 足 不 同 类 型 患 者 的 需 要 目 前 公 司 各 主 要 产 品 均 有 相 应 的 在 研 产 品 作 为 后 续 支 持, 以 保 证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此 外, 公 司 对 研 发 人 员 实 行 灵 活 有 效 公 平 合 理 的 激 励 机 制,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调 动 了 研 发 人 员 的 工 作 积 极 性, 在 推 动 产 品 不 断 创 新 方 面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 七 ) 规 范 的 公 司 治 理 规 范 健 全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是 公 司 业 务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的 有 力 保 障 本 公 司 于 2001 年 进 行 了 股 份 制 改 造, 依 法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多 年 来, 公 司 的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一 直 严 格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行 使 权 利 和 履 行 义 务, 规 范 运 作 本 公 司 于 2006 年 8 月 28 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代 办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正 式 挂 牌, 进 一 步 促 进 了 公 司 现 代 化 企 业 制 度 的 建 立 及 完 善 公 司 还 充 分 利 用 本 次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的 契 机, 按 照 上 市 公 司 的 要 求, 以 加 强 董 事 会 建 设 为 重 点, 进 一 步 完 善 了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1-1-27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注 册 名 称 : 英 文 名 称 : 注 册 资 本 : 法 定 代 表 人 : 成 立 日 期 : 北 京 北 陆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Beijing Beilu Pharmaceutical Co., Ltd. 50,888,491 元 王 代 雪 1992 年 9 月 5 日 住 所 :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科 技 园 区 白 浮 泉 路 10 号 邮 政 编 码 : 100083 电 话 : 010-6262 2266 传 真 : 010-8262 6933 互 联 网 网 址 : 电 子 信 箱 : 负 责 信 息 披 露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的 部 门 : 联 系 人 : www.beilu.com.cn blxp@beilu.com.cn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刘 宁 联 系 人 电 话 : 010-6262 5287 二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A 股 发 行 情 况 简 介 1.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2. 每 股 面 值 :1.00 元 3. 发 行 股 数 :1,700 万 股 1-1-28
4. 本 次 发 行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25.04% 5.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 元 ( 按 照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认 可 的 询 价 方 式 确 定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 6. 预 测 净 利 润 :3,263.23 万 元 (2009 年 预 测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 7. 发 行 后 每 股 收 益 :0.481 元 ( 以 2009 年 预 测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除 以 本 次 A 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 8. 发 行 市 盈 率 : 倍 ( 每 股 收 益 按 照 2009 年 预 测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除 以 本 次 A 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计 算 ) 9. 发 行 前 每 股 净 资 产 :2.83 元 ( 本 公 司 2009 年 6 月 30 日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 10.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本 公 司 2009 年 6 月 30 日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与 本 次 发 行 的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之 和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 11. 发 行 市 净 率 : 倍 ( 按 照 发 行 价 格 除 以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计 算 ) 12. 发 行 方 式 :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询 价 配 售 与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13. 发 行 对 象 : 具 备 中 国 证 监 会 创 业 板 市 场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资 格, 开 通 创 业 板 市 场 交 易, 且 持 有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证 券 账 户 的 投 资 者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法 规 及 发 行 人 须 遵 守 的 其 他 监 管 要 求 所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14. 承 销 方 式 : 余 额 包 销 15.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 元 ;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 元 16. 发 行 费 用 概 算 : 本 次 发 行 费 用 总 计 为 元, 主 要 包 括 : (1) 承 销 费 用 和 保 荐 费 用 : 元 (2) 审 计 费 用 : 元 1-1-29
(3) 律 师 费 用 : 元 (4) 发 行 手 续 费 及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 元 三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当 事 人 ( 一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瑞 银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法 定 地 址 : 刘 弘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7 号 英 蓝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12 层 15 层 联 系 电 话 : 010-5832 8888 传 真 : 010-5832 8964 保 荐 代 表 人 : 项 目 协 办 人 : 项 目 经 办 人 : 朱 锋 高 轶 文 顾 科 李 宏 贵 陈 茵 李 嘉 荣 尚 游 吴 健 锋 ( 二 ) 分 销 商 : 法 定 代 表 人 : 注 册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经 办 人 : 分 销 商 : 法 定 代 表 人 : 注 册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经 办 人 : ( 三 ) 发 行 人 律 师 : 上 海 金 茂 凯 德 律 师 事 务 所 1-1-30
负 责 人 : 李 昌 道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淮 海 中 路 300 号 香 港 新 世 界 大 厦 13 层 联 系 电 话 : 021-6387 2000 传 真 : 021-6335 3272 经 办 律 师 : 李 志 强 方 晓 杰 张 艳 ( 四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北 京 京 都 天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徐 华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门 外 大 街 22 号 赛 特 广 场 5 层 联 系 电 话 : 010-6526 4838 传 真 : 010-6522 7521 经 办 会 计 师 : 童 登 书 高 欣 ( 五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律 师 : 负 责 人 :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金 杜 律 师 事 务 所 王 玲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东 三 环 中 路 7 号 北 京 财 富 中 心 写 字 楼 A 座 40 层 联 系 电 话 : 010-5878 5588 传 真 : 010-5878 5566 经 办 律 师 : 唐 丽 子 杨 广 水 ( 六 ) 股 票 登 记 机 构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联 系 地 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深 南 中 路 1093 号 中 信 大 厦 18 楼 联 系 电 话 : 0755-2593 8000 传 真 : 0755-2598 8133 ( 七 ) 收 款 银 行 : 1-1-31
户 名 : 账 号 : 本 公 司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中 介 机 构 及 其 负 责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经 办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股 权 关 系 或 其 他 权 益 关 系 四 与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有 关 的 重 要 日 期 刊 登 发 行 公 告 日 :2009 年 月 日 询 价 推 介 时 间 :2009 年 月 日 -2009 年 月 日 刊 登 定 价 公 告 日 期 :2009 年 月 日 网 下 申 购 日 期 和 缴 款 日 期 :2009 年 月 日 -2009 年 月 日 网 上 申 购 日 期 和 缴 款 日 期 :2009 年 月 日 股 票 上 市 日 期 :2009 年 月 日 请 投 资 者 关 注 发 行 人 与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于 相 关 媒 体 披 露 的 公 告 1-1-32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一 公 司 主 导 产 品 市 场 领 域 相 对 集 中 的 风 险 本 公 司 的 主 导 产 品 主 要 集 中 在 对 比 剂 领 域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公 司 对 比 剂 产 品 的 销 售 收 入 分 别 为 50,309,152.94 元 87,429,059.05 元 71,724,733.55 元 和 53,854,284.36 元, 占 公 司 同 期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42.84% 49.33% 30.91% 和 42.83%; 毛 利 分 别 为 38,041,182.98 元 67,943,836.15 元 54,393,881.76 元 和 39,398,004.87 元, 占 公 司 同 期 毛 利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90.16% 91.64% 88.41% 和 89.07% 如 果 对 比 剂 市 场 领 域 由 于 政 府 强 制 性 调 价 出 现 新 的 替 代 产 品 等 因 素 而 出 现 市 场 波 动, 公 司 未 来 的 经 营 业 绩 盈 利 能 力 及 成 长 性 将 受 到 较 大 影 响 针 对 公 司 主 导 产 品 市 场 领 域 相 对 集 中 这 一 风 险, 本 公 司 采 取 了 以 下 两 个 策 略 : 第 一, 将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上 市 的 部 分 募 集 资 金 用 于 抗 焦 虑 中 药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的 生 产 和 市 场 推 广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的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是 国 内 第 一 个 也 是 目 前 唯 一 一 个 通 过 国 家 药 监 局 批 准 治 疗 广 泛 性 焦 虑 症 的 纯 中 药 制 剂 该 产 品 组 方 独 特, 临 床 实 验 效 果 显 著, 拥 有 广 阔 的 市 场 空 间 第 二, 加 强 新 产 品 开 发 力 度, 研 发 并 推 出 其 他 领 域 的 新 产 品 公 司 在 聚 焦 于 对 比 剂 领 域 的 同 时, 也 积 极 开 展 降 糖 类 药 品 和 精 神 类 药 物 的 研 究 开 发, 利 用 自 身 优 势, 坚 持 科 技 创 新, 力 争 不 断 向 市 场 推 出 新 产 品 目 前 公 司 除 对 比 剂 领 域 之 外 的 在 研 项 目 包 括 降 糖 类 药 品 胰 岛 素 增 敏 剂 瑞 格 列 奈 及 其 片 剂 和 精 神 类 药 物 抗 抑 郁 药 文 拉 法 辛 缓 释 胶 囊 以 上 几 个 措 施 有 助 于 打 造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从 而 降 低 公 司 主 导 产 品 市 场 领 域 相 对 集 中 的 风 险 1-1-33
二 主 导 产 品 价 格 下 降 的 风 险 根 据 国 家 计 委 于 2000 年 11 月 颁 布 的 药 品 政 府 定 价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国 家 对 药 品 价 格 进 行 政 府 管 制,GMP 与 非 GMP 药 品 原 研 制 与 仿 制 药 品 新 药 和 名 优 药 品 与 普 通 药 品 区 别 定 价, 优 质 优 价 并 且, 凡 进 入 医 保 目 录 的 药 品 实 施 政 府 定 价, 由 价 格 主 管 部 门 制 定 最 高 零 售 价 本 公 司 的 主 导 产 品 磁 共 振 对 比 剂 钆 喷 酸 葡 胺 注 射 液 和 非 离 子 型 碘 对 比 剂 碘 海 醇 注 射 液 均 列 入 了 医 保 目 录, 由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统 一 制 定 最 高 零 售 价 格 自 2002 年 起, 公 司 一 共 经 历 了 两 次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对 其 主 导 产 品 的 最 高 零 售 价 格 限 制 2002-2005 年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分 别 对 钆 喷 酸 葡 胺 注 射 液 的 四 个 规 格 以 及 碘 海 醇 注 射 液 低 浓 度 的 四 个 规 格 实 行 了 最 高 零 售 价 格 限 制, 并 于 2007 年 对 上 述 价 格 限 制 进 行 了 下 调, 平 均 的 降 价 幅 度 为 19% 左 右 尽 管 短 期 内 再 次 下 调 对 比 剂 产 品 最 高 零 售 价 的 可 能 性 较 小, 但 是 随 着 药 品 价 格 改 革 医 疗 保 险 制 度 改 革 的 不 断 深 入 以 及 其 它 政 策 法 规 的 调 整 或 出 台, 公 司 的 主 导 产 品 仍 然 存 在 一 定 降 价 风 险 ; 其 次, 随 着 对 比 剂 产 品 市 场 竞 争 的 加 剧 以 及 医 院 药 品 采 购 招 标 方 式 的 进 一 步 推 广 和 改 革, 也 使 公 司 未 来 面 临 产 品 价 格 下 降 的 风 险, 从 而 可 能 会 导 致 公 司 产 品 利 润 水 平 下 降 但 是 公 司 已 具 备 一 定 的 抵 抗 价 格 下 降 风 险 的 能 力, 主 要 是 由 于 :(1) 目 前 国 家 发 改 委 规 定 的 对 比 剂 产 品 的 最 高 零 售 价 格 高 于 国 内 各 大 医 院 的 实 际 零 售 价, 未 来 即 使 政 府 定 价 下 浮, 对 公 司 的 出 厂 价 影 响 有 限 ; 同 时 本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的 利 润 率 较 高, 具 备 较 强 的 抵 抗 价 格 下 降 风 险 的 能 力 ;(2) 本 公 司 的 对 比 剂 产 品 在 市 场 同 类 产 品 中, 市 场 零 售 价 格 相 对 较 低 ;(3) 未 来 技 术 改 造 以 及 产 品 销 量 的 规 模 化 也 会 为 公 司 进 一 步 降 低 成 本 提 供 空 间 三 药 品 经 销 收 入 波 动 较 大 的 风 险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2007 年 和 2006 年 本 公 司 在 药 品 经 销 方 面 分 别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63,892,305.15 元 84,531,767.31 元 155,420,912.64 元 和 67,043,795.66 元, 报 告 期 内 该 业 务 的 收 入 波 动 较 大 2008 年 公 司 药 品 经 销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较 2007 年 度 下 降 了 45.61%, 主 要 是 由 于 上 游 厂 商 原 料 药 成 本 上 升 1-1-34
导 致 抗 生 素 产 品 价 格 上 涨, 从 而 导 致 下 游 经 销 商 对 产 品 的 需 求 量 有 所 收 缩 药 品 经 销 主 要 是 从 上 游 药 品 生 产 厂 家 购 买 药 品 ( 主 要 为 抗 生 素 药 品 ) 并 以 批 发 形 式 出 售 给 下 游 医 药 企 业 利 润 主 要 来 源 于 药 品 购 买 与 出 售 之 间 的 差 价 在 药 品 经 销 中, 本 公 司 只 起 到 中 间 渠 道 的 作 用, 主 要 是 根 据 下 游 医 药 企 业 的 需 求 量 向 上 游 厂 家 进 行 采 购, 并 不 提 前 采 购 囤 积 药 品 并 且, 本 公 司 经 销 的 药 品 主 要 为 抗 生 素 药 品, 品 种 较 为 单 一 因 此, 如 果 下 游 企 业 的 需 求 发 生 变 化, 则 会 造 成 本 公 司 药 品 经 销 收 入 发 生 波 动, 从 而 影 响 公 司 整 体 的 营 业 收 入 由 于 药 品 经 销 毛 利 率 低, 对 公 司 利 润 贡 献 很 小, 因 而 该 业 务 收 入 波 动 对 于 公 司 利 润 的 影 响 有 限 四 九 味 镇 心 项 目 实 施 的 风 险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生 产 线 扩 建 改 造 及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拟 投 资 金 额 为 10,882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生 产 线 扩 建 改 造 和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所 需 资 金 中 5,000 万 元 拟 通 过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其 余 自 筹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作 为 国 内 唯 一 一 个 通 过 国 家 药 监 局 批 准 治 疗 广 泛 性 焦 虑 症 的 纯 中 药 制 剂, 尽 管 其 拥 有 良 好 的 市 场 前 景, 但 作 为 一 个 新 上 市 产 品, 其 在 市 场 开 拓 方 面 存 在 一 定 的 风 险 和 不 确 定 性, 如 推 广 计 划 产 品 定 价 营 销 团 队 经 验 素 质 市 场 接 受 程 度 等 因 素 变 化 均 可 能 导 致 项 目 的 实 际 收 益 未 达 到 公 司 预 期, 从 而 对 公 司 的 业 绩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五 原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以 及 原 料 供 应 的 风 险 公 司 药 品 生 产 的 主 要 原 材 料 包 括 碘 海 醇 钆 喷 酸 葡 胺 葡 甲 胺 格 列 美 脲 等 原 料 药, 其 中 钆 喷 酸 葡 胺 原 料 药 为 自 产 虽 然 最 近 3 年 来, 上 述 原 材 料 市 场 供 应 充 足 稳 定, 远 高 于 公 司 需 求 量, 但 如 出 现 某 些 不 可 预 见 因 素 导 致 原 材 料 减 产 等 特 殊 情 况, 而 致 使 原 材 料 的 市 场 供 应 量 和 市 场 价 格 发 生 较 大 波 动, 则 会 影 响 本 公 司 产 品 的 生 产 成 本 由 于 市 场 因 素 及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对 药 品 的 零 售 价 格 所 设 置 的 价 格 控 制, 本 公 司 可 能 无 法 凭 借 调 高 产 品 的 价 格 而 完 全 抵 消 生 产 成 本 的 升 幅, 从 而 将 会 直 接 影 响 本 公 司 产 品 的 利 润 水 平 1-1-35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是 非 离 子 型 碘 对 比 剂 碘 海 醇 注 射 液 的 主 要 原 材 料, 在 公 司 每 年 的 原 材 料 对 外 采 购 金 额 中 占 比 最 大 公 司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的 采 购 相 对 集 中, 过 去 3 年 平 均 50% 以 上 的 采 购 量 来 自 同 一 家 供 应 商, 若 该 供 应 商 的 生 产 经 营 出 现 不 利 变 化, 则 可 能 对 公 司 的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目 前 市 场 上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的 供 应 厂 商 主 要 有 2 家, 均 与 公 司 建 立 了 购 销 合 作 关 系 此 外, 公 司 最 新 推 出 的 抗 焦 虑 中 药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其 主 要 原 材 料 为 人 参 ( 去 芦 ) 酸 枣 仁 ( 炒 ) 五 味 子 茯 苓 远 志 延 胡 索 天 冬 熟 地 黄 和 肉 桂 等 中 药 材 由 于 中 药 材 种 植 采 摘 的 周 期 性 区 域 性 很 强, 因 此, 某 种 药 材 在 某 一 时 期 可 能 因 为 自 然 灾 害 造 成 的 周 期 性 减 产 而 导 致 其 价 格 上 涨, 引 起 该 产 品 的 成 本 发 生 变 化, 影 响 公 司 的 利 润 水 平 六 主 导 产 品 安 全 性 导 致 的 潜 在 风 险 本 公 司 的 主 导 产 品 磁 共 振 对 比 剂 钆 喷 酸 葡 胺 注 射 液 和 非 离 子 型 碘 对 比 剂 碘 海 醇 注 射 液 主 要 是 通 过 静 脉 注 射 的 方 式 直 接 进 入 人 体 血 液 等 部 位 临 床 资 料 表 明, 该 类 产 品 可 能 会 使 人 体 产 生 一 定 程 度 的 副 反 应, 例 如 面 部 潮 红 头 痛 荨 麻 疹 恶 心 呕 吐 支 气 管 痉 挛 心 悸 头 晕 及 过 敏 性 休 克 等, 极 少 数 严 重 者 可 能 导 致 死 亡 尽 管 公 司 的 主 导 产 品 自 成 立 至 今 未 曾 引 起 任 何 严 重 副 反 应, 且 在 实 际 临 床 应 用 过 程 中 出 现 严 重 副 反 应 的 概 率 极 小, 但 若 发 生, 则 可 能 会 对 公 司 经 营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本 公 司 一 直 致 力 于 对 比 剂 领 域 的 学 术 推 广 和 医 患 教 育, 即 通 过 组 织 学 术 推 广 会 学 术 研 讨 会 及 临 床 试 验 等 方 式, 向 医 生 介 绍 病 理 药 品 原 理 药 品 疗 效 用 法 用 量 可 能 产 生 的 副 反 应 及 其 对 策, 以 及 其 他 注 意 事 项 等, 对 相 关 使 用 医 院 和 使 用 人 员 进 行 对 比 剂 副 反 应 风 险 教 育 和 正 确 处 置 教 育, 使 医 生 能 够 充 分 了 解 药 品 的 特 点 用 途 用 量 以 及 正 确 的 使 用 方 法, 从 而 尽 量 减 轻 副 反 应 造 成 的 危 害 并 取 得 医 患 双 方 的 理 解, 收 到 了 很 好 的 效 果 公 司 自 成 立 至 今, 产 品 市 场 抽 检 合 格 率 100%, 从 未 发 生 过 重 大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1-1-36
七 特 许 经 营 许 可 证 重 续 风 险 为 了 从 事 医 药 生 产 及 销 售 业 务, 本 公 司 须 向 有 关 政 府 机 构 申 请 并 取 得 许 可 证 及 执 照, 包 括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GMP 认 证 证 书 GSP 认 证 证 书 药 品 批 准 文 号 等 上 述 证 书 均 有 一 定 的 有 效 期 有 效 期 满, 公 司 需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接 受 有 关 部 门 的 重 新 评 估, 方 可 延 续 公 司 获 得 的 特 许 经 营 许 可 证 倘 若 公 司 无 法 在 预 期 的 时 间 内 获 得 产 品 批 准 文 号 的 再 注 册 批 件, 或 未 能 在 相 关 执 照 认 证 或 登 记 有 效 期 届 满 时 换 领 新 证 或 更 新 登 记, 本 公 司 将 不 能 够 继 续 生 产 与 经 销 有 关 产 品, 从 而 对 本 公 司 的 正 常 经 营 造 成 影 响 八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风 险 公 司 现 有 知 识 产 权 包 括 商 标 专 利 著 作 权 等 本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依 赖 于 公 司 享 有 的 知 识 产 权 虽 然 本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尚 未 发 生 知 识 产 权 受 到 侵 犯 的 情 况, 但 是 如 果 未 来 其 他 企 业 擅 自 使 用 本 公 司 的 专 利 信 息, 或 侵 犯 本 公 司 商 标 权, 将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市 场 声 誉 等 方 面 造 成 负 面 影 响 并 且, 如 果 发 生 侵 权 情 况, 公 司 可 能 需 要 通 过 法 律 诉 讼 等 方 式 对 自 身 知 识 产 权 进 行 保 护, 由 此 公 司 可 能 需 承 担 较 大 的 法 律 和 经 济 成 本, 而 诉 讼 结 果 也 存 在 一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同 时, 本 公 司 也 面 临 其 他 企 业 就 其 享 有 的 知 识 产 权 向 本 公 司 提 出 诉 讼 或 索 赔 的 风 险 该 类 风 险 还 将 随 着 本 公 司 业 务 领 域 的 不 断 扩 大 以 及 产 品 结 构 的 不 断 丰 富 而 增 加 无 论 这 些 诉 讼 或 索 赔 最 终 结 果 如 何, 都 会 耗 费 公 司 管 理 层 大 量 的 时 间 与 精 力, 并 带 来 较 高 的 法 律 成 本, 也 会 给 公 司 的 声 誉 造 成 负 面 影 响 一 旦 本 公 司 败 诉, 公 司 或 会 被 强 制 终 止 生 产 相 关 产 品, 并 且 需 就 侵 权 行 为 向 权 利 人 作 出 赔 偿 九 医 药 行 业 秩 序 风 险 为 落 实 药 品 安 全 责 任, 规 范 医 药 市 场 秩 序, 国 家 在 逐 步 深 入 推 进 药 品 安 全 专 项 整 治 工 作, 但 在 现 阶 段, 医 药 生 产 和 经 销 依 然 存 在 部 分 不 规 范 的 行 为 国 内 医 药 市 场 中 一 些 企 业 无 序 恶 性 竞 争, 可 能 干 扰 本 公 司 的 正 常 经 营 活 动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一 直 致 力 于 治 理 整 顿 医 药 市 场 的 经 营 秩 序, 采 取 了 以 下 措 施 规 范 医 药 市 场 : 积 极 推 进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集 中 招 标 采 购 制 度, 严 格 规 范 购 销 行 为 ; 整 顿 和 规 范 药 品 1-1-37
流 通 秩 序, 加 强 宏 观 调 控, 严 格 实 行 药 品 生 产 和 经 营 许 可 证 制 度, 加 强 对 药 品 生 产 和 经 营 的 质 量 管 理, 强 制 实 行 GMP GSP 认 证 工 作 ; 整 顿 医 药 价 格 秩 序, 建 立 合 理 的 药 品 价 格 形 成 机 制 和 管 理 机 制 尽 管 如 此, 假 冒 伪 劣 药 品 干 扰 市 场 秩 序 的 现 象 并 未 得 到 完 全 控 制, 本 公 司 产 品 可 能 成 为 不 法 分 子 违 法 假 冒 的 对 象, 使 本 公 司 的 药 品 销 售 和 市 场 形 象 受 损, 从 而 可 能 给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十 竞 争 企 业 产 品 质 量 问 题 导 致 的 潜 在 风 险 近 年 来, 个 别 制 药 公 司 生 产 的 产 品 出 现 了 比 较 严 重 的 质 量 问 题, 造 成 了 较 大 的 负 面 影 响 及 不 良 后 果 对 此, 国 家 药 监 局 视 情 节 轻 重 对 该 类 制 药 公 司 作 出 了 关 闭 涉 案 厂 家 暂 停 使 用 相 关 产 品 以 及 暂 停 产 品 的 申 请 批 准 重 续 及 注 册 手 续 等 不 同 措 施 虽 然 在 类 似 的 案 例 中, 其 他 生 产 厂 商 的 同 类 产 品 并 未 出 现 质 量 问 题, 但 是 由 于 个 别 产 品 事 故 导 致 医 生 和 病 人 对 该 类 产 品 产 生 使 用 安 全 的 担 忧, 或 该 种 产 品 的 全 面 禁 用 最 终 导 致 了 市 场 对 该 产 品 接 受 认 可 程 度 大 大 降 低, 该 类 产 品 厂 商 都 遭 受 了 严 重 的 经 济 损 失 因 此, 倘 若 竞 争 企 业 所 生 产 的 同 类 产 品 存 在 类 似 的 问 题,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采 取 相 应 调 查 与 处 罚 措 施, 由 此 引 起 的 诉 讼 以 及 大 众 对 于 产 品 质 量 的 质 疑 可 能 会 对 本 公 司 产 品 的 销 售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十 一 市 场 竞 争 的 风 险 由 于 对 比 剂 行 业 具 有 良 好 的 发 展 前 景, 市 场 潜 力 巨 大, 现 有 的 对 比 剂 企 业 可 能 会 进 一 步 加 大 对 该 领 域 的 投 入, 以 抢 占 市 场 份 额 未 来 也 可 能 会 有 更 多 的 企 业 受 利 益 驱 动, 进 入 对 比 剂 行 业 此 外, 国 外 的 对 比 剂 生 产 企 业 进 入 中 国 市 场 的 速 度 也 在 不 断 加 快, 并 通 过 本 土 化 策 略 降 低 成 本 及 产 品 价 格, 以 挤 占 国 内 市 场 上 述 因 素 一 方 面 会 对 对 比 剂 行 业 整 体 的 利 润 率 水 平 造 成 一 定 的 负 面 影 响 ; 另 一 方 面, 也 会 使 本 公 司 在 维 持 并 进 一 步 扩 张 市 场 份 额 时 面 临 更 加 激 烈 的 竞 争 十 二 租 赁 物 业 带 来 的 潜 在 风 险 1999 年 1 月 7 日, 北 京 北 陆 医 药 化 工 集 团 与 北 京 市 东 升 供 销 实 业 总 公 司 ( 东 升 公 司 ) 之 下 属 公 司 北 京 汇 银 物 资 销 售 中 心 ( 汇 银 中 心 ) 签 订 了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汇 银 中 心 向 北 京 北 陆 医 药 化 工 集 团 出 租 位 于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成 府 路 35 号 的 1-1-38
房 屋 及 场 地, 包 括 建 筑 面 积 为 3,158 平 方 米 的 办 公 楼 和 所 属 院 落, 以 及 316 平 方 米 的 车 库 租 赁 期 限 为 20 年, 自 1999 年 4 月 1 日 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由 于 历 史 原 因, 该 处 房 屋 及 场 地 并 未 取 得 相 关 产 权 证 因 而 公 司 未 来 面 临 因 该 房 产 相 关 产 权 证 缺 失 所 导 致 的 来 自 第 三 方 的 主 张 或 者 权 利 争 议 的 风 险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东 升 乡 人 民 政 府 于 1998 年 12 月 28 日 出 具 了 住 所 ( 经 营 场 所 ) 使 用 证 明, 证 明 该 房 屋 归 属 东 升 公 司 东 升 公 司 与 汇 银 中 心 于 1998 年 12 月 30 日 签 署 了 房 产 使 用 协 议 书, 东 升 公 司 同 意 将 该 房 屋 及 场 地 长 期 提 供 给 汇 银 中 心 作 为 经 营 场 所 汇 银 中 心 接 管 该 楼 后, 具 有 使 用 权 并 可 以 转 借 出 租 或 从 事 合 作 经 营 东 升 公 司 与 汇 银 中 心 已 联 合 出 具 证 明, 确 认 了 以 上 事 实, 并 承 诺, 将 继 续 按 照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之 约 定 向 公 司 出 租 该 等 房 屋 与 场 地 并 且, 公 司 的 生 产 基 地 不 在 此 处, 且 生 产 基 地 产 证 齐 全, 因 此 上 述 事 项 不 会 对 本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构 成 实 质 影 响 即 使 将 来 要 被 迫 搬 迁, 公 司 亦 可 在 较 短 时 间 内 找 到 同 类 房 屋 替 代, 所 产 生 的 租 赁 费 搬 迁 费 对 公 司 的 影 响 不 大 发 行 人 律 师 也 对 此 事 项 进 行 了 核 查, 认 为 该 事 项 不 会 对 公 司 的 日 常 经 营 以 及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构 成 实 质 性 影 响 十 三 应 收 账 款 占 比 较 大 的 风 险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06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47,022,794.73 元 45,047,070.23 元 45,896,760.20 元 和 40,539,191.64 元,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7.96% 28.20% 32.23% 和 32.09%;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7.74% 39.17% 48.70% 和 54.44%, 与 医 药 行 业 其 他 企 业 相 比, 占 比 较 大 如 果 该 应 收 账 款 无 法 按 时 回 收, 可 能 会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由 于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大 多 为 拥 有 合 法 资 质 且 信 用 良 好 的 医 药 经 销 商, 并 且 本 公 司 在 长 期 的 业 务 往 来 中 与 其 建 立 了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因 而 本 公 司 虽 然 应 收 账 款 占 比 较 大, 但 一 直 以 来 回 收 状 况 良 好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末, 本 公 司 一 年 以 内 的 应 收 账 款 均 占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的 90% 以 上, 应 收 账 款 结 构 稳 定 合 理 此 外, 对 于 账 龄 超 过 一 年, 尤 其 是 三 年 以 上 的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本 公 司 已 充 分 考 虑 了 其 性 质 和 收 回 的 可 能 性 管 理 层 根 据 制 定 的 坏 账 准 备 提 取 比 例, 已 对 应 收 账 款 按 账 龄 分 类 计 提 1-1-39
了 相 应 的 坏 账 准 备 十 四 新 产 品 开 发 规 模 化 及 产 业 化 风 险 公 司 一 直 致 力 于 对 比 剂 系 列 产 品 降 糖 类 药 品 和 精 神 类 药 物 等 新 产 品 的 开 发 目 前 公 司 的 在 研 项 目 包 括 : 对 比 剂 系 列 产 品 非 离 子 型 碘 对 比 剂 碘 帕 醇 注 射 液, 非 离 子 型 双 聚 体 碘 对 比 剂 碘 克 沙 醇 注 射 液 以 及 磁 共 振 对 比 剂 钆 贝 葡 胺 及 其 注 射 液 ; 降 糖 类 药 品 胰 岛 素 增 敏 剂 瑞 格 列 奈 及 其 片 剂 ; 精 神 类 药 物 抗 抑 郁 药 文 拉 法 辛 缓 释 胶 囊 由 于 医 药 产 品 开 发 从 研 制 临 床 试 验 报 批 到 投 产 的 周 期 长 环 节 多 投 入 大, 加 之 国 家 医 疗 管 理 政 策 的 变 化, 因 而 存 在 开 发 ( 包 括 临 床 试 验 阶 段 ) 规 模 化 及 产 业 化 失 败 的 风 险 新 产 品 开 发 的 风 险 主 要 体 现 为 研 发 失 败 监 管 部 门 审 批 未 通 过 被 其 他 企 业 抢 先 注 册 等 规 模 化 风 险 主 要 表 现 为 : 从 实 验 室 阶 段 到 规 模 化 生 产 阶 段, 需 要 解 决 规 模 化 过 程 中 的 各 种 技 术 问 题, 还 必 须 同 时 对 生 产 成 本 控 制 质 量 控 制 环 境 保 护 合 成 条 件 技 术 工 人 熟 练 程 度 等 因 素 进 行 综 合 考 虑, 任 何 一 个 环 节 出 现 问 题, 都 可 能 对 规 模 化 进 程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产 业 化 风 险 主 要 表 现 为 研 发 出 来 的 产 品 是 否 能 给 公 司 带 来 预 期 的 经 济 利 益 存 在 一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一 个 产 品 能 否 成 功 实 现 产 业 化 取 决 于 多 个 因 素, 例 如, 市 场 饱 和 度, 以 及 本 公 司 销 售 效 率 和 分 销 成 果 等 如 果 本 公 司 的 产 品 从 研 发 到 规 模 化 产 业 化 中 任 一 环 节 发 生 问 题 而 导 致 新 产 品 未 能 成 功 产 业 化,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盈 利 能 力 和 成 长 性 将 会 受 到 不 利 的 影 响 十 五 核 心 技 术 失 密 的 风 险 本 公 司 的 对 比 剂 系 列 产 品 具 有 安 全 有 效 毒 副 作 用 小 等 特 点 ; 最 新 推 出 的 抗 焦 虑 中 药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源 自 古 方, 经 多 次 临 床 试 验, 该 产 品 疗 效 显 著, 毒 副 作 用 轻 微, 无 依 赖 性, 具 有 广 阔 的 市 场 前 景 ; 公 司 目 前 正 在 开 发 的 对 比 剂 系 列 产 品 降 糖 类 药 品 和 精 神 类 药 物 等 产 品, 具 有 较 大 的 市 场 潜 力 以 上 产 品 的 生 产 工 艺 技 术 均 处 于 国 内 领 先 水 平 或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该 类 工 艺 技 术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是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也 是 公 司 赖 以 生 存 和 发 展 的 基 础 和 关 键 若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离 开 本 公 司 或 公 司 技 术 人 员 私 自 泄 露 公 司 技 术 机 密, 将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和 新 产 品 研 发 带 来 较 大 的 负 面 影 响 1-1-40
为 保 护 公 司 的 核 心 技 术, 本 公 司 建 立 了 严 格 的 技 术 保 密 工 作 制 度 公 司 的 研 发 人 员 药 厂 核 心 工 艺 人 员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需 与 公 司 签 订 保 密 知 识 产 权 不 竞 争 协 议, 并 严 格 履 行 协 议 的 各 项 义 务 非 经 公 司 同 意, 项 目 组 成 员 不 得 与 项 目 无 关 人 员 谈 论 项 目 的 各 种 情 况 并 透 露 项 目 信 息 项 目 成 员 未 经 许 可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将 项 目 资 料 带 出 公 司, 或 擅 自 与 外 单 位 进 行 技 术 探 讨 或 交 流 与 此 同 时, 公 司 对 于 核 心 的 工 艺 技 术 实 行 分 段 掌 握, 避 免 个 人 全 面 掌 握 主 要 产 品 的 核 心 技 术, 降 低 核 心 技 术 泄 密 的 风 险 由 于 管 理 得 力, 本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尚 未 出 现 处 方 和 工 艺 泄 密 事 件 十 六 对 比 剂 项 目 实 施 的 风 险 对 比 剂 生 产 线 技 术 改 造 与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拟 投 资 金 额 为 4,413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生 产 线 技 术 改 造 区 域 营 销 网 络 设 立 及 增 加 销 售 人 员 销 售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等 项 目 建 设 投 产 后, 将 对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实 现 和 业 绩 水 平 提 高 产 生 促 进 作 用 但 是,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建 设 计 划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和 实 施 效 果 等 存 在 着 一 定 不 确 定 性 虽 然 本 公 司 对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在 工 艺 技 术 方 案 实 施 计 划 设 备 选 型 工 程 方 案 等 方 面 进 行 了 缜 密 分 析, 但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可 能 存 在 因 工 程 进 度 工 程 质 量 投 资 成 本 发 生 变 化 而 引 致 的 风 险 ; 同 时,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的 变 动 竞 争 对 手 的 发 展 产 品 价 格 变 动 市 场 容 量 变 化 以 及 区 域 营 销 网 络 的 建 设 进 度 新 招 营 销 人 员 的 经 验 素 质 等 因 素 也 会 对 项 目 的 投 资 回 报 和 本 公 司 的 预 期 收 益 产 生 影 响, 公 司 可 能 面 临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较 低 或 初 始 投 资 无 法 收 回 的 风 险 十 七 新 建 研 发 中 心 项 目 实 施 的 风 险 新 建 研 发 中 心 与 新 产 品 开 发 项 目 拟 投 资 金 额 为 2,976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新 建 3,000 平 方 米 的 研 发 中 心 以 及 对 比 剂 系 列 产 品 降 糖 类 药 品 和 精 神 类 药 物 三 类 产 品 的 研 发 该 项 目 有 助 于 提 高 公 司 产 品 科 技 含 量, 加 速 产 品 升 级 换 代, 不 断 开 发 出 适 应 市 场 的 新 产 品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和 新 产 品 研 发 的 成 果 如 能 在 生 产 销 售 过 程 中 得 以 体 现, 将 对 增 强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能 力 产 生 积 极 影 响 如 果 以 上 项 目 的 实 施 由 于 进 度 延 缓 开 发 失 败 产 业 化 不 成 功 等 各 种 原 因 不 能 达 到 预 期 效 果, 则 可 能 无 法 为 公 司 带 来 预 期 的 经 济 效 益 1-1-41
十 八 内 部 管 理 风 险 本 公 司 在 多 年 的 发 展 中, 已 积 累 了 一 批 管 理 人 才 技 术 人 才 以 及 市 场 营 销 人 才 但 随 着 股 票 发 行 上 市 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逐 步 实 施, 公 司 的 总 资 产 和 净 资 产 规 模 将 大 幅 增 加, 业 务 范 围 及 规 模 也 将 进 一 步 扩 大 随 着 资 产 和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公 司 如 何 建 立 更 加 有 效 的 经 营 管 理 体 系, 进 一 步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引 进 和 培 养 技 术 人 才 市 场 营 销 人 才 管 理 人 才 将 成 为 公 司 面 临 的 重 要 问 题 如 果 公 司 在 高 速 发 展 过 程 中, 不 能 妥 善 有 效 地 解 决 高 速 成 长 带 来 的 管 理 风 险, 将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制 约 公 司 的 发 展 十 九 控 制 权 风 险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董 事 长 王 代 雪, 本 次 发 行 前 王 代 雪 持 有 本 公 司 28.19% 的 股 份 ; 本 次 发 行 后, 王 代 雪 的 持 股 比 例 将 被 摊 薄 到 21.13%, 因 此 未 来 存 在 公 司 被 其 他 自 然 人 或 法 人 收 购 而 导 致 公 司 控 制 权 发 生 变 化 的 风 险 而 一 旦 公 司 控 制 权 发 生 变 化, 则 会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造 成 一 定 的 影 响 二 十 税 收 政 策 的 风 险 根 据 2007 年 3 月 16 日 颁 布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 以 下 简 称 新 税 法 ),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内 外 资 企 业 将 适 用 统 一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制 度,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税 率 将 统 一 调 整 至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25% 同 时, 新 税 法 规 定 : 国 家 需 要 重 点 扶 持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减 按 15%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本 公 司 于 2008 年 12 月 24 日 获 得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北 京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北 京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签 发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该 证 书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生 效, 有 效 期 为 3 年,3 年 之 内 公 司 可 以 享 受 15% 的 优 惠 税 率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期 满 后, 如 本 公 司 继 续 被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将 按 照 15% 的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如 未 被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则 将 按 照 新 税 法 规 定, 自 第 二 年 开 始 适 用 25% 的 税 率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的 变 化, 将 对 公 司 的 税 后 利 润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此 外, 如 果 未 来 国 家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对 上 述 所 得 税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作 出 调 整, 也 将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和 利 润 水 平 产 生 一 定 程 度 的 影 响 1-1-42
二 十 一 医 疗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风 险 北 京 北 陆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目 前,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正 在 积 极 开 展 深 化 医 疗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研 究 工 作, 主 要 针 对 医 药 管 理 体 制 和 运 行 机 制 医 疗 保 障 体 制 医 药 监 管 等 方 面 存 在 的 问 题 提 出 相 应 的 改 革 措 施 2009 年 4 月 6 日,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正 式 出 台, 这 标 志 着 新 医 疗 改 革 正 式 提 上 日 程, 一 系 列 改 革 措 施 也 会 随 之 出 台 这 些 措 施 的 出 台 可 能 会 对 公 司 的 原 材 料 采 购 生 产 制 造 药 品 经 销 等 方 面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二 十 二 环 保 风 险 一 直 以 来, 本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环 保 法 规 及 相 应 标 准 对 污 染 性 排 放 物 进 行 有 效 治 理, 使 排 放 达 到 了 环 保 规 定 的 标 准, 本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从 未 受 过 环 保 部 门 的 行 政 处 罚 但 是, 随 着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高 及 社 会 对 环 境 保 护 意 识 的 增 强, 国 家 及 地 方 政 府 可 能 在 将 来 颁 布 新 的 法 律 法 规, 提 高 环 保 标 准, 为 此 公 司 可 能 需 承 担 大 量 资 本 支 出 以 安 装 更 换 提 升 或 补 充 本 公 司 的 污 染 控 制 器 材 和 设 备 另 一 方 面, 随 着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公 司 产 能 的 增 加, 环 保 支 出 也 随 之 增 加 对 此, 公 司 拟 运 用 此 次 募 集 资 金, 对 原 有 生 产 线 进 行 改 造, 引 进 工 业 节 水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新 设 备, 大 幅 降 低 产 品 生 产 用 水 消 耗 量, 从 而 实 现 降 低 污 染 和 节 约 成 本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二 十 三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被 摊 薄 的 风 险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本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将 在 短 时 间 内 大 幅 增 长, 但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有 一 定 的 建 设 周 期, 且 项 目 产 生 效 益 尚 需 一 段 时 间 预 计 本 次 发 行 后, 公 司 全 面 摊 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与 过 去 年 度 相 比 将 有 一 定 幅 度 下 降 因 此, 本 公 司 存 在 短 期 内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被 摊 薄 的 风 险 1-1-43
第 五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一 发 行 人 改 制 重 组 及 设 立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的 设 立 方 式 本 公 司 是 由 原 北 京 北 陆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依 法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根 据 2000 年 12 月 27 日 第 二 届 股 东 会 第 二 次 临 时 会 决 议, 北 京 北 陆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依 法 整 体 变 更 为 北 京 北 陆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基 准 日 为 2000 年 9 月 30 日, 以 变 更 基 准 日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38,388,492.72 元 折 为 3,838.8491 万 股, 每 股 面 值 1 元, 余 额 1.72 元 作 为 资 本 公 积 京 都 事 务 所 以 北 京 京 都 验 字 (2001) 第 0010 号 验 资 报 告 对 公 司 的 3,838.8491 万 元 人 民 币 注 册 资 本 进 行 了 验 证 变 更 后 的 北 京 北 陆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于 2001 年 2 月 8 日 领 取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为 1100001422250 本 公 司 前 身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北 陆 医 药 化 工 公 司 成 立 于 1992 年 9 月 5 日, 由 王 代 雪 委 托 张 毅 等 八 人 出 资 30 万 组 建, 根 据 张 毅 等 八 人 分 别 出 具 的 证 明 材 料, 王 代 雪 为 实 际 出 资 人 ;1993 年 9 月 3 日, 经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北 陆 医 药 化 工 公 司 更 名 为 北 京 市 北 陆 医 药 化 工 公 司 ;1996 年 5 月, 北 京 市 北 陆 医 药 化 工 公 司 改 制 为 股 份 合 作 制 企 业, 公 司 名 称 变 更 为 北 京 北 陆 医 药 化 工 集 团 ;1999 年 9 月 10 日, 经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王 代 雪 北 京 科 技 风 险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洪 薇 姚 振 萍 出 资 组 建 北 京 北 陆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 2001 年 2 月 8 日, 北 京 北 陆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依 法 整 体 变 更 为 北 京 北 陆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6 年 8 月 28 日,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证 券 公 司 代 办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非 上 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报 价 转 让 试 点 办 法 有 关 规 定 和 备 案 确 认 函 ( 中 证 协 函 2006 234 号 ), 同 意 公 司 进 入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代 办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报 价 转 让, 股 份 代 码 为 430006, 股 份 简 称 为 北 陆 药 业 自 挂 牌 以 来, 公 司 共 完 成 1 笔 股 份 转 让 交 易, 共 执 行 定 期 公 告 临 时 公 告 会 议 通 知 等 信 1-1-44
息 披 露 43 次 公 司 挂 牌 至 今, 一 直 规 范 运 作 不 断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严 格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从 未 受 到 证 券 业 协 会 等 监 管 机 构 的 任 何 处 罚 根 据 2008 年 3 月 13 日 本 公 司 2007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北 京 北 陆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定 向 增 资 方 案, 公 司 向 盈 富 泰 克 及 其 他 6 名 自 然 人 定 向 增 发 1,250 万 股 的 股 份, 此 次 定 向 增 发 完 成 后,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为 5,088.8491 万 元 本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股 本 演 变 情 况 详 见 附 件 二 : 本 公 司 关 于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股 本 演 变 情 况 的 说 明 及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确 认 意 见 ( 二 ) 发 起 人 股 东 本 公 司 目 前 的 发 起 人 股 东 包 括 : 王 代 雪 ( 持 股 28.19%, 为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 北 京 科 技 风 险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持 股 22.63%) 重 庆 三 峡 油 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持 股 18.86%) 洪 薇 ( 持 股 6.84%) 和 姚 振 萍 ( 持 股 5.60%) 关 于 本 公 司 发 起 人 股 东 的 基 本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节 五 发 行 人 持 股 5% 以 上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 三 ) 发 行 人 改 制 设 立 前 后, 主 要 发 起 人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本 公 司 改 制 设 立 前, 发 行 人 主 要 发 起 人 中, 王 代 雪 洪 薇 和 姚 振 萍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为 本 公 司 股 权 ; 北 京 科 技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为 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进 行 投 资 及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其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为 相 关 被 投 资 公 司 股 权 ; 重 庆 三 峡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为 油 漆 ( 涂 料 ) 等 化 工 产 品 的 生 产 制 造, 其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为 与 其 业 务 相 关 的 经 营 性 资 产 本 公 司 设 立 前 后 主 要 发 起 人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没 有 发 生 变 化 ( 四 ) 发 行 人 成 立 时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本 公 司 系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成 立, 成 立 时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为 土 地 使 用 权 生 产 设 备 研 发 设 备 存 货 及 货 币 资 金 等, 主 要 从 事 药 品 的 生 产 及 经 销 业 务 等 1-1-45
本 公 司 变 更 设 立 前 后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主 要 从 事 的 业 务 均 无 重 大 变 化 ( 五 ) 改 制 前 原 企 业 的 业 务 流 程 改 制 后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流 程, 以 及 原 企 业 和 发 行 人 业 务 流 程 之 间 的 联 系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承 继 于 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因 此,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流 程 与 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业 务 流 程 没 有 本 质 变 化, 具 体 业 务 流 程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 六 ) 发 行 人 成 立 以 来, 在 生 产 经 营 方 面 与 主 要 发 起 人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演 变 情 况 本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发 起 人 北 京 科 技 和 重 庆 三 峡 在 生 产 经 营 方 面 与 本 公 司 均 无 任 何 关 联 关 系 自 然 人 发 起 人 王 代 雪 洪 薇 和 姚 振 萍, 自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即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2005 年 8 月 姚 振 萍 辞 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职 务, 但 仍 为 本 公 司 董 事 并 履 行 董 事 职 责 ;2008 年 6 月 27 日, 公 司 召 开 2008 年 度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同 意 姚 振 萍 辞 去 董 事 职 务 ;2005 年 8 月 至 2008 年 6 月 期 间, 姚 振 萍 在 辞 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职 务 之 后 仍 担 任 总 经 理 助 理, 在 2008 年 6 月 辞 去 董 事 职 务 时 一 并 辞 去 了 该 职 务 除 上 述 情 形 之 外, 本 公 司 自 然 人 发 起 人 在 生 产 经 营 方 面 与 本 公 司 的 关 联 关 系 未 发 生 变 化 ( 七 ) 发 起 人 出 资 资 产 的 产 权 变 更 手 续 办 理 情 况 本 公 司 系 由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按 照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原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全 部 由 本 公 司 承 继, 公 司 设 立 后, 土 地 使 用 权 商 标 机 器 设 备 等 资 产 的 权 属 已 变 更 到 本 公 司 名 下,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GMP 证 书 药 品 批 准 文 号 商 标 等 与 生 产 经 营 相 关 的 许 可 证 也 均 变 更 至 本 公 司 名 下 二 发 行 人 独 立 经 营 情 况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代 雪 除 本 公 司 外, 未 控 股 参 股 其 他 企 业 或 1-1-46
经 济 组 织 本 公 司 资 产 完 整, 在 资 产 人 员 财 务 机 构 和 业 务 方 面 均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相 互 独 立, 具 备 与 经 营 有 关 的 完 整 的 业 务 体 系 及 独 立 面 向 市 场 的 能 力 ( 一 ) 资 产 完 整 及 独 立 本 公 司 成 立 时 出 资 已 全 部 到 位, 并 已 完 成 相 关 的 产 权 变 更 手 续, 并 经 京 都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北 京 京 都 验 字 (2001) 第 0010 号 验 资 报 告 确 认 公 司 建 立 了 独 立 的 资 产 账 簿, 各 位 股 东 投 入 公 司 的 资 产 在 其 中 均 有 充 分 记 录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的 生 产 体 系 辅 助 生 产 系 统 和 配 套 设 施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商 标 专 利 非 专 利 技 术 等 资 产, 以 及 独 立 的 采 购 和 销 售 系 统, 资 产 独 立 完 整, 产 权 清 晰 ( 二 ) 人 员 独 立 本 公 司 拥 有 完 整 独 立 的 劳 动 人 事 及 工 资 管 理 体 系 公 司 的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董 事 会 秘 书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专 职 在 公 司 工 作, 除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之 外, 不 存 在 在 其 他 关 联 企 业 兼 任 任 何 职 务 的 情 况 公 司 的 全 体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在 本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不 存 在 在 关 联 企 业 领 取 报 酬 的 情 形 公 司 董 事 的 任 免 均 由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由 董 事 会 任 免 ( 三 ) 财 务 独 立 本 公 司 设 立 了 独 立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部 门, 配 有 专 职 会 计 人 员, 并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建 立 了 独 立 的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和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 公 司 依 法 独 立 纳 税 ; 公 司 独 立 在 银 行 开 户, 不 存 在 将 资 金 存 入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股 股 东 及 关 联 企 业 的 财 务 公 司 或 结 算 中 心 账 户 的 情 况 ; 公 司 能 够 独 立 作 出 财 务 决 策, 不 存 在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关 联 企 业 干 预 公 司 资 金 使 用 的 情 况 ( 四 ) 机 构 独 立 本 公 司 目 前 建 立 了 独 立 完 整 的 生 产 经 营 体 系, 并 结 合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的 特 点, 设 置 了 总 务 部 药 厂 研 发 部 计 财 部 办 公 室 营 销 中 心 人 力 资 源 部 等 各 职 能 部 门, 不 存 在 任 何 企 业 以 任 何 形 式 干 预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情 形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与 其 他 关 联 方 完 全 分 开, 不 存 在 混 合 经 营 合 署 办 公 的 情 况 1-1-47
( 五 ) 业 务 独 立 本 公 司 由 北 京 北 陆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在 变 更 设 立 之 前, 北 京 北 陆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已 是 一 个 独 立 运 作 的 企 业, 具 有 独 立 的 生 产 供 应 销 售 系 统 因 而 本 公 司 具 有 独 立 自 主 进 行 经 营 活 动 的 能 力, 拥 有 完 整 的 法 人 财 产 权, 包 括 经 营 决 策 权 和 实 施 权 ; 拥 有 必 要 的 人 员 资 金 和 技 术 设 备, 以 及 在 此 基 础 上 按 照 分 工 协 作 和 职 权 划 分 建 立 起 来 的 一 套 完 整 组 织, 能 够 独 立 支 配 和 使 用 人 财 物 等 生 产 要 素, 顺 利 组 织 和 实 施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本 公 司 业 务 与 公 司 控 制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代 雪 不 存 在 竞 争 关 系, 王 代 雪 已 作 出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本 公 司 的 其 他 股 东 也 均 未 从 事 与 本 公 司 相 同 或 相 似 的 业 务 公 司 目 前 已 经 建 立 健 全 包 括 产 供 销 在 内 的 一 整 套 完 整 独 立 的 业 务 经 营 体 系, 完 全 具 备 独 立 开 展 业 务 的 能 力 三 发 行 人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本 公 司 自 2001 年 2 月 8 日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至 今 未 发 生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四 发 行 人 组 织 结 构 ( 一 ) 本 公 司 股 权 构 架 图 王 代 雪 洪 薇 姚 振 萍 段 贤 柱 武 杰 刘 宁 李 弘 北 京 科 技 重 庆 三 峡 盈 富 泰 克 28.19% 6.84% 5.60% 1.87% 0.49% 0.39% 0.39% 22.63% 18.86% 14.74% 北 陆 药 业 90% 易 佳 联 100% 新 先 锋 5% 中 技 经 ( 二 ) 本 公 司 内 部 组 织 机 构 设 置 1. 组 织 机 构 设 置 图 1-1-48
股 东 大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监 事 会 薪 酬 委 员 会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审 计 委 员 会 总 经 理 内 部 审 计 部 门 总 务 部 研 发 部 药 厂 计 财 部 办 公 室 人 力 资 源 部 营 销 中 心 供 应 部 生 产 部 生 产 车 间 质 管 部 工 程 部 库 房 行 政 后 勤 商 务 部 市 场 部 销 售 大 区 2. 本 公 司 的 职 能 部 门 设 置 按 照 公 司 法 和 建 立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的 要 求, 本 公 司 最 高 权 力 机 构 为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为 股 东 大 会 常 设 决 策 和 管 理 机 构 董 事 会 设 9 名 董 事, 其 中 3 名 为 独 立 董 事 监 事 会 是 公 司 监 督 机 构, 监 事 会 设 有 5 名 监 事, 其 中 1 名 监 事 会 主 席, 2 名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本 公 司 设 总 经 理 1 名, 总 经 理 在 董 事 会 领 导 下 主 持 公 司 全 面 工 作, 设 副 总 经 理 2 名, 分 管 公 司 科 研 生 产 和 营 销 工 作 公 司 设 董 事 会 秘 书 1 名, 负 责 对 外 信 息 披 露, 处 理 公 司 与 证 券 管 理 部 门 公 司 与 股 东 的 相 关 事 宜 本 公 司 设 有 9 个 职 能 部 门, 各 个 部 门 运 行 情 况 良 好, 具 体 职 责 和 分 工 如 下 表 : 1-1-49
序 号 部 门 主 要 职 能 1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2 总 务 部 3 药 厂 4 研 发 部 5 计 财 部 6 办 公 室 负 责 董 事 会 的 日 常 工 作, 包 括 董 事 会 对 外 信 息 发 布 管 理 公 司 股 权 管 理 董 事 会 制 度 建 设 管 理 及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会 议 管 理 等 ; 负 责 与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中 介 机 构 及 新 闻 媒 体 的 沟 通 和 协 调 ;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等 负 责 公 司 办 公 场 所 及 办 公 设 施 的 维 修 维 护 水 电 气 暖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办 公 车 辆 及 驾 驶 员 管 理 位 于 密 云 县 工 业 开 发 区, 负 责 生 产 本 公 司 产 品 药 厂 下 设 有 以 下 七 个 部 门 : 1. 供 应 部 : 制 定 采 购 计 划 ; 进 行 仓 储 发 放 管 理, 保 证 合 格 的 足 量 的 原 辅 料 包 材 供 应 生 产 部 门, 保 障 生 产 正 常 进 行 ; 和 质 量 管 理 部 门 共 同 审 核 供 应 商, 保 证 从 确 定 的 供 应 商 处 采 购 原 辅 料 2. 生 产 部 : 按 市 场 需 求 制 定 生 产 计 划, 下 达 生 产 任 务 ; 定 期 组 织 召 开 生 产 协 调 会 议, 检 查 督 促 生 产 计 划 完 成, 生 产 运 行 管 理 现 场 管 理 环 保 管 理 生 产 实 验 3. 质 管 部 : 负 责 全 面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实 行 药 品 生 产 全 过 程 的 质 量 监 控, 使 产 品 达 到 安 全 有 效 稳 定 均 一 ; 负 责 生 产 及 检 验 过 程 的 监 控, 进 行 质 量 记 录 控 制 和 留 样 管 理 ; 负 责 控 制 程 序 文 件 审 核 ; 负 责 原 辅 料 和 产 品 放 行, 进 行 不 合 格 产 品 控 制, 检 验 状 态 标 识 ; 组 织 内 审, 进 行 纠 正 和 预 防 措 施 控 制, 进 行 质 量 策 划 ; 负 责 产 品 标 识 和 追 溯, 应 用 统 计 技 术 进 行 控 制 ; 参 与 供 应 商 的 评 价 4. 工 程 部 : 负 责 药 厂 厂 房 工 程 设 备 能 源 计 量 的 各 项 管 理 工 作 ; 对 生 产 设 备 和 设 施 进 行 维 护 保 养 和 检 修, 以 确 保 生 产 顺 利 进 行 ; 参 与 设 备 订 货 验 收 安 装 及 设 备 验 证 工 作 ; 负 责 药 厂 的 安 全 管 理 5. 库 房 : 负 责 物 料 成 品 和 其 他 物 品 的 入 库 出 库 等 管 理 工 作 ; 随 时 掌 握 仓 库 结 存 情 况, 为 生 产 和 供 应 部 门 制 定 计 划 提 供 依 据 ; 认 真 做 好 各 项 记 录, 保 证 记 录 的 完 整 性 真 实 性 6. 行 政 后 勤 : 主 要 负 责 药 厂 低 值 易 耗 品 管 理 后 勤 物 资 采 购 和 储 存 消 防 和 治 安 管 理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后 勤 服 务 工 作 7. 生 产 车 间 : 负 责 按 GMP 的 要 求 实 施 生 产, 参 与 起 草 修 订 生 产 记 录 和 工 作 标 准 ; 按 要 求 做 好 生 产 管 理 产 品 质 量 管 理, 完 成 公 司 下 达 的 生 产 计 划 任 务 和 其 它 各 项 工 作 负 责 研 发 项 目 的 选 择 跟 进 准 备 审 批 材 料 等, 负 责 与 外 部 机 构 ( 如 大 学, 研 究 所 ) 进 行 新 产 品 研 发, 进 行 放 大 试 验 负 责 定 期 分 析 公 司 的 经 营 效 益 和 财 务 情 况 编 制 各 种 财 务 报 表 财 务 报 告 和 公 司 财 务 预 算 组 织 会 计 核 算 调 配 公 司 资 金 使 用 处 理 会 计 业 务 和 税 务 业 务 成 本 控 制 成 本 计 算 负 责 公 司 内 部 核 算 结 算 负 责 协 调 各 部 门 工 作 和 处 理 日 常 事 务 会 议 和 会 务 管 理 公 共 关 系 管 理 法 律 事 务 管 理 公 文 和 外 来 文 件 管 理 档 案 管 理 企 业 文 化 及 宣 传 管 理 等 工 作 1-1-50
序 号 部 门 主 要 职 能 7 营 销 中 心 8 人 力 资 源 部 9 内 部 审 计 部 门 负 责 制 订 公 司 各 项 营 销 管 理 政 策 制 度 并 实 施 ; 目 标 市 场 开 发, 包 括 广 告 宣 传 开 发 潜 在 客 户 学 术 推 广 等 促 销 活 动 ; 建 立 健 全 公 司 营 销 网 络 ; 营 销 计 划 营 销 业 务 营 销 费 用 管 理 等 营 销 中 心 下 设 : 1. 销 售 大 区 : 产 品 销 售 及 客 户 维 护 工 作 产 品 售 前 售 后 服 务 2. 市 场 部 : 产 品 市 场 调 研, 提 供 产 品 市 场 决 策 依 据 ; 制 定 产 品 宣 传 推 广 的 方 案 并 组 织 实 施 ; 配 合 新 产 品 的 筛 选 和 市 场 调 研 ; 重 点 客 户 的 管 理 ; 配 合 企 业 形 象 宣 传 工 作 3. 商 务 部 : 药 品 的 招 标 管 理 ; 药 品 的 发 运 管 理 ; 货 款 的 回 收 统 计 管 理 ; 各 种 费 用 的 统 计 审 核 报 销 管 理 ; 客 户 档 案 管 理 负 责 员 工 招 聘 管 理 ; 员 工 培 训 与 发 展 管 理 ; 公 司 制 度 的 管 理 ; 绩 效 管 理 ; 薪 资 福 利 管 理 ; 员 工 关 系 团 队 的 凝 聚 力 建 设 对 公 司 各 内 部 机 构 控 股 子 公 司 以 及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参 股 公 司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完 整 性 合 理 性 及 其 实 施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检 查 和 评 估 ; 对 公 司 各 内 部 机 构 控 股 子 公 司 以 及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参 股 公 司 的 会 计 资 料 及 其 他 有 关 经 济 资 料, 以 及 所 反 映 的 财 务 收 支 及 有 关 的 经 济 活 动 的 合 法 性 合 规 性 真 实 性 和 完 整 性 进 行 审 计 ( 三 ) 本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及 参 股 公 司 情 况 1. 控 股 子 公 司 (1) 北 京 新 先 锋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新 先 锋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前 身 是 北 京 陆 青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9 年 5 月 6 日, 由 本 公 司 北 京 五 洲 全 新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 前 身 北 京 市 长 春 堂 药 店 ) 以 80% 和 20% 的 比 例 共 同 出 资 组 建, 法 定 代 表 人 王 代 雪, 注 册 资 本 1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100 万 元, 注 册 地 及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为 北 京 市 密 云 县 工 业 开 发 区 经 其 2005 年 3 月 25 日 股 东 会 决 议, 自 然 人 洪 薇 受 让 北 京 五 洲 全 新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的 20% 股 权, 股 权 转 让 后, 本 公 司 洪 薇 分 别 持 有 80% 20% 的 股 权 2009 年 5 月 6 日, 洪 薇 与 本 公 司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将 其 持 有 的 新 先 锋 20% 股 权 以 人 民 币 26.6159 万 元 ( 按 新 先 锋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为 依 据 ) 转 让 给 本 公 司, 并 于 2009 年 6 月 1 日 进 行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公 司 已 于 2009 年 6 月 30 日 支 付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款, 目 前 本 公 司 持 有 新 先 锋 100% 的 股 权 新 先 锋 经 营 范 围 为 销 售 中 成 药 西 药 制 剂 保 健 食 品 医 疗 器 械 ; 化 工 产 品 建 筑 材 料 包 装 材 料 机 电 产 品 五 金 的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服 务 和 销 售 目 前 新 先 锋 主 要 从 事 药 品 经 销 1-1-51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根 据 京 都 天 华 出 具 的 北 京 京 都 天 华 审 字 (2009) 第 0080-02 字 2008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新 先 锋 总 资 产 为 1,819.77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133.08 万 元,2008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36.64 万 元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经 京 都 天 华 审 计, 新 先 锋 总 资 产 为 1,497.17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179.24 万 元,2009 年 1-6 月 实 现 净 利 润 46.16 万 元 (2) 北 京 易 佳 联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易 佳 联 成 立 于 2004 年 10 月 13 日, 由 本 公 司 北 京 奥 赛 德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和 自 然 人 王 德 培 以 60% 30% 和 10% 比 例 共 同 出 资 组 建, 法 定 代 表 人 王 代 雪, 注 册 资 本 2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200 万 元, 注 册 地 及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成 府 路 35 号 北 楼 314 室 2007 年 9 月, 经 易 佳 联 股 东 会 决 议, 北 京 奥 赛 德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将 其 持 有 的 30% 股 权 转 让 给 本 公 司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王 德 培 分 别 持 有 易 佳 联 90% 10% 的 股 权 易 佳 联 经 营 范 围 为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禁 止 的, 不 得 经 营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规 定 应 经 许 可 的, 经 审 批 机 关 批 准 并 经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登 记 注 册 后 方 可 经 营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未 规 定 许 可 的, 自 主 选 择 经 营 项 目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目 前, 易 佳 联 主 要 从 事 软 件 产 品 的 开 发 及 销 售, 主 要 产 品 为 网 络 会 诊 视 频 会 议 系 统 及 相 关 服 务, 以 支 持 本 公 司 学 术 研 讨 活 动 及 对 比 剂 的 推 广 由 于 本 公 司 的 主 导 产 品 对 比 剂 专 业 性 较 强, 需 要 通 过 学 术 推 广 的 模 式 进 行 市 场 推 广, 即 通 过 组 织 学 术 推 广 会 学 术 研 讨 会 及 临 床 试 验 等 方 式, 向 医 生 介 绍 病 理 药 品 原 理 药 品 疗 效 使 用 方 式 用 量 及 最 新 信 息 等, 使 医 生 了 解 药 品 的 特 点 用 途 正 确 的 使 用 方 法, 将 药 品 用 于 适 用 的 患 者 易 佳 联 为 本 公 司 对 比 剂 产 品 的 推 广 提 供 了 很 好 的 网 络 会 议 和 讲 座 平 台,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促 进 了 对 比 剂 的 销 售, 对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有 很 大 的 支 持 和 帮 助 作 用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根 据 京 都 天 华 出 具 的 北 京 京 都 天 华 审 字 (2009) 第 0080-03 字 2008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易 佳 联 总 资 产 为 66.40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26.67 万 元,2008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25.97 万 元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经 京 都 天 华 审 计, 易 佳 联 总 资 产 为 85.91 万 元, 1-1-52
净 资 产 为 26.83 万 元,2009 年 1-6 月 实 现 净 利 润 0.16 万 元 2. 参 股 公 司 中 技 经 投 资 顾 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清 华 东 路 25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孟 新 建, 注 册 资 本 为 6,000 万 元, 企 业 类 型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为 : 投 资 顾 问 ; 投 资 及 投 资 管 理 ; 高 新 技 术 经 济 建 设 项 目 投 资 可 行 性 研 究 及 项 目 评 估 ; 企 业 重 组 及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 为 企 业 设 计 论 证 及 策 划 资 产 重 组 和 收 购 兼 并 方 案 ; 经 济 信 息 咨 询 ( 除 中 介 ); 电 子 信 息 及 网 络 技 术 生 物 医 药 技 术 新 材 料 新 能 源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咨 询 本 公 司 出 资 3,000,000 元, 占 其 注 册 资 本 的 5%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根 据 中 新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中 新 审 字 [2009] 第 042 号 审 计 报 告, 中 技 经 总 资 产 为 6,726.53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6,627.77 万 元,2008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3.86 万 元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中 技 经 总 资 产 为 6,806.58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6,631.48 万 元,2009 年 1-6 月 实 现 净 利 润 0.47 万 元 ( 以 上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情 况 五 发 行 人 持 股 5% 以 上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 一 )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代 雪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14,346,547 股, 占 本 公 司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28.19%, 系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代 雪, 中 国 国 籍, 拥 有 加 拿 大 5 年 期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 11010219551203**** 王 代 雪 为 方 便 探 望 于 加 拿 大 求 学 的 子 女, 拥 有 加 拿 大 5 年 期 居 留 权, 该 居 留 权 不 会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1. 王 代 雪 在 公 司 发 挥 实 际 控 制 人 作 用 的 具 体 表 现 最 近 两 年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王 代 雪, 且 最 近 两 年 内 未 发 生 变 更, 具 体 表 现 如 下 : 1-1-53
(1) 王 代 雪 自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一 直 为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对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有 重 大 影 响 (2) 最 近 两 年 公 司 增 资 扩 股 前 后 王 代 雪 一 直 为 全 体 股 东 中 提 名 董 事 最 多 的 股 东 同 时, 最 近 两 年 王 代 雪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因 此, 最 近 两 年 王 代 雪 对 公 司 董 事 会 决 议 有 重 大 影 响 (3) 王 代 雪 于 2008 年 6 月 前, 一 直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 公 司 现 任 总 经 理 段 贤 柱 副 总 经 理 洪 薇 均 为 王 代 雪 提 名 的 公 司 董 事 ; 按 照 公 司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由 董 事 会 聘 任 或 解 聘 ;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由 公 司 总 经 理 提 名, 并 由 董 事 会 聘 任 或 解 聘 王 代 雪 对 公 司 管 理 层 的 聘 任 及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有 重 大 影 响 (4) 洪 薇 段 贤 柱 武 杰 刘 宁 李 弘 最 近 两 年 历 次 股 东 大 会 和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投 票 意 见 均 与 王 代 雪 保 持 一 致 综 上, 王 代 雪 对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管 理 层 聘 任 及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均 有 重 大 影 响, 因 此, 最 近 两 年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王 代 雪, 且 未 发 生 变 更 2. 王 代 雪 与 其 他 股 东 一 致 行 动 安 排 2009 年 8 月 31 日, 王 代 雪 与 洪 薇 段 贤 柱 武 杰 刘 宁 李 弘 签 署 了 一 致 行 动 人 协 议, 明 确 在 行 使 股 东 大 会 或 董 事 会 等 事 项 的 表 决 权 之 前, 一 致 行 动 人 内 部 先 对 表 决 事 项 进 行 协 调 ; 出 现 意 见 不 一 致 时, 以 一 致 行 动 人 中 所 持 股 份 最 多 的 股 东 意 见 为 准 3. 有 利 于 王 代 雪 未 来 保 持 控 股 权 的 其 他 安 排 (1) 不 签 署 任 何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或 作 出 类 似 安 排 的 承 诺 公 司 股 东 盈 富 泰 克 重 庆 三 峡 北 京 科 技 承 诺, 其 各 自 为 独 立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互 相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在 作 为 公 司 股 东 期 间, 不 会 签 署 任 何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或 作 出 类 似 安 排, 也 不 会 作 出 有 损 公 司 稳 定 经 营 和 整 体 利 益 的 行 为 (2)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和 董 事 长 王 代 雪, 作 为 公 司 董 事 和 /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洪 薇 段 贤 柱 武 杰 刘 宁 李 弘 等 6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1-1-54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其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此 外, 作 为 公 司 董 事 和 /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王 代 雪 洪 薇 段 贤 柱 武 杰 刘 宁 李 弘 等 6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承 诺 : 在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在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股 东 姚 振 萍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其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公 司 股 东 北 京 科 技 承 诺 :(1)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全 部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等 股 份 (2) 在 满 足 上 述 第 (1) 项 承 诺 的 前 提 下,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其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或 者 由 公 司 回 购 的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其 目 前 所 持 公 司 总 股 份 数 的 50% 公 司 股 东 重 庆 三 峡 盈 富 泰 克 承 诺 :(1)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全 部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等 股 份 (2) 在 满 足 上 述 第 (1) 项 承 诺 的 前 提 下,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其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或 者 由 公 司 回 购 的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其 目 前 所 持 公 司 总 股 份 数 的 60% ( 二 )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其 他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包 括 北 京 科 技 风 险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持 股 22.63%) 重 庆 三 峡 油 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持 股 18.86%) 盈 富 泰 克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持 股 14.74%) 及 自 然 人 洪 薇 ( 持 股 6.84%) 姚 振 萍 ( 持 股 5.60%) 1. 北 京 科 技 风 险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基 本 情 况 北 京 科 技 风 险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8 年 10 月 28 日, 注 册 地 址 和 主 1-1-55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中 关 村 南 大 街 3 号 海 淀 科 技 大 厦 10 层, 注 册 资 本 46,5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46,500 万 元 北 京 科 技 经 营 范 围 为 : 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进 行 投 资 及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之 日, 北 京 科 技 股 权 结 构 为 北 京 市 国 有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持 股 62.37% 中 青 创 益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26.88%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经 营 公 司 持 股 10.75%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根 据 北 京 中 企 华 君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中 企 华 京 审 字 [2009] 第 109 号 2008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北 京 科 技 总 资 产 为 50,768.02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50,603.70 万 元,2008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343.11 万 元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北 京 科 技 总 资 产 为 49,992.43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49,694.86 万 元,2009 年 1-6 月 实 现 净 利 润 20.39 万 元 ( 以 上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2) 北 京 科 技 国 有 股 转 持 情 况 1) 国 有 股 权 管 理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经 向 律 师 及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查 证, 目 前 实 践 中 判 定 是 否 为 经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确 认 的 国 有 股 东 主 要 依 据 上 市 公 司 国 有 股 东 标 识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 国 资 发 产 权 [2007]108 号 )( 以 下 简 称 108 号 文 ) 以 及 关 于 施 行 < 上 市 公 司 国 有 股 东 标 识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 有 关 问 题 的 函 ( 国 资 厅 产 权 [2008]80 号 )( 以 下 简 称 80 号 文 ), 属 于 该 等 文 件 定 义 的 国 有 股 东 即 为 需 要 按 照 实 施 办 法 履 行 转 持 义 务 的 国 有 股 东 根 据 108 号 文, 国 有 控 股 或 参 股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发 行 股 票 时, 应 向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提 供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关 于 股 份 公 司 国 有 股 权 管 理 的 批 复 文 件, 该 文 件 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股 票 发 行 的 必 备 文 件 根 据 80 号 文,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的 下 列 企 业 或 单 位 应 确 认 为 国 有 股 东 : (1) 政 府 机 构 部 门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独 资 企 业 或 出 资 人 全 部 为 国 有 独 资 企 业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2) 上 述 单 位 或 企 业 独 家 持 股 比 例 达 到 或 超 过 50% 的 公 司 制 企 业 ; 上 述 单 位 或 企 业 合 计 持 股 比 例 达 到 或 超 过 50%, 且 其 中 之 一 为 第 一 大 股 东 的 公 司 制 企 业 ; 1-1-56
(3) 上 述 (2) 中 所 述 企 业 连 续 保 持 绝 对 控 股 关 系 的 各 级 子 企 业 ; (4) 以 上 所 有 单 位 或 企 业 的 所 属 单 位 或 全 资 子 企 业 2) 国 有 股 权 转 持 义 务 履 行 情 况 北 京 科 技 的 股 东 北 京 市 国 有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经 营 公 司 属 于 国 有 独 资 企 业 根 据 北 京 科 技 的 股 东 中 青 创 益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工 商 登 记 信 息, 中 国 青 年 旅 行 社 总 社 持 有 其 80% 股 权, 国 开 金 展 经 贸 公 司 持 有 其 20% 股 权, 中 国 青 年 旅 行 社 总 社 与 国 开 金 展 经 贸 公 司 经 济 性 质 均 为 全 民 所 有 制, 且 均 持 有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因 此, 中 青 创 益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属 于 出 资 人 全 部 为 国 有 独 资 企 业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因 此, 北 京 科 技 的 股 东 中 北 京 市 国 有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经 营 公 司 属 于 国 有 独 资 企 业, 中 青 创 益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属 于 出 资 人 全 部 为 国 有 独 资 企 业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符 合 80 号 文 中 规 定 的 情 形 北 京 市 国 资 委 已 于 2009 年 7 月 21 日 出 具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北 京 北 陆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有 股 权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北 京 科 技 持 有 发 行 人 的 1,151.6547 万 股 股 份 被 界 定 为 国 有 法 人 股 北 京 市 国 资 委 已 于 2009 年 7 月 24 日 出 具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北 京 北 陆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有 股 转 持 的 批 复, 同 意 北 京 科 技 将 其 持 有 发 行 人 的 170 万 股 国 有 股 划 转 给 全 国 社 保 基 金 会 持 有 2. 重 庆 三 峡 油 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基 本 情 况 重 庆 三 峡 油 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2 年 5 月 29 日 1994 年 4 月, 重 庆 三 峡 的 社 会 公 众 股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挂 牌 上 市, 股 票 简 称 : 渝 三 峡 A, 股 票 代 码 :000565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重 庆 三 峡 的 第 一 大 股 东 为 重 庆 化 医 控 股 ( 集 团 )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为 40.53%,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重 庆 市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重 庆 三 峡 注 册 资 本 为 17,343.69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为 17,343.69 万 元 注 册 地 址 和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 重 庆 市 江 津 区 德 感 工 业 园 区 重 庆 三 峡 属 化 工 产 品 制 造 行 业, 经 营 范 围 为 : 制 造 销 售 油 漆 合 成 树 脂 ; 销 售 金 属 材 料 ( 不 含 稀 贵 金 属 ), 五 金, 交 电, 百 货, 化 工 产 品 及 建 筑 装 饰 材 料 ( 不 1-1-57
含 化 学 危 险 品 ), 橡 胶 制 品, 化 工 原 料 ( 不 含 化 学 危 险 品 ); 经 营 重 庆 三 峡 自 产 产 品 的 出 口 业 务 和 所 需 的 机 械 设 备 零 配 件 原 辅 材 料 的 进 口 业 务, 但 国 家 限 定 公 司 经 营 或 禁 止 进 出 口 的 商 品 及 技 术 除 外 重 庆 三 峡 主 要 产 品 为 三 峡 牌 油 漆 ( 涂 料 ) 等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根 据 重 庆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重 天 健 审 [2009]75 号 2008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重 庆 三 峡 合 并 口 径 的 总 资 产 为 12.59 亿 元,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股 东 权 益 为 4.15 亿 元,2008 年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为 2,407.29 万 元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重 庆 三 峡 合 并 口 径 的 总 资 产 为 12.71 亿 元,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股 东 权 益 为 4.32 亿 元,2009 年 1-6 月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为 1,703.83 万 元 ( 以 上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2) 重 庆 三 峡 无 需 履 行 国 有 股 转 持 义 务 经 向 律 师 及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征 询, 对 于 上 市 公 司 持 有 其 控 股 或 参 股 子 公 司 的 股 份, 在 界 定 其 国 有 股 成 分 时, 因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分 散 且 随 时 可 能 发 生 变 化, 可 只 按 其 前 十 大 股 东 进 行 国 有 股 成 分 核 查 根 据 重 庆 三 峡 2009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其 前 十 大 股 东 除 重 庆 化 医 控 股 ( 集 团 ) 公 司 持 有 重 庆 三 峡 40.53% 的 股 份, 其 他 股 东 持 有 比 例 均 不 超 过 0.6%, 且 无 国 有 成 分 重 庆 化 医 控 股 ( 集 团 ) 公 司 持 有 重 庆 三 峡 的 股 权 不 超 过 50%, 不 满 足 80 号 文 关 于 政 府 机 构 部 门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独 资 企 业 或 出 资 人 全 部 为 国 有 独 资 企 业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家 持 股 比 例 达 到 或 超 过 50%; 上 述 单 位 或 企 业 合 计 持 股 比 例 达 到 或 超 过 50%, 且 其 中 之 一 为 第 一 大 股 东 的 公 司 制 企 业 的 条 件 因 此, 重 庆 三 峡 无 需 就 其 持 有 公 司 的 股 份 取 得 相 关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出 具 的 国 有 股 权 管 理 批 复, 无 需 履 行 国 有 股 转 持 义 务 3. 盈 富 泰 克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 基 本 情 况 盈 富 泰 克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0 年 4 月 20 日, 根 据 盈 富 泰 克 2009 年 7 月 17 日 股 东 会 决 议 及 最 新 验 资 报 告, 盈 富 泰 克 注 册 资 本 为 11,1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刘 廷 儒 ; 注 册 地 址 为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滨 河 路 联 合 广 场 B 座 1701 室, 1-1-58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 风 险 投 资 管 理 信 息 咨 询 ( 中 介 等 限 制 项 目 除 外 );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服 务 ; 技 术 产 品 的 销 售 ( 不 含 专 营 专 控 专 卖 商 品 及 限 制 项 目 ) 盈 富 泰 克 的 股 东 构 成 如 下 : 深 圳 市 鑫 海 泰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9.91% 中 国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集 团 公 司 持 股 9.73% 中 国 普 天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公 司 持 股 9.73%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集 团 公 司 持 股 9.73% 彩 虹 集 团 公 司 持 股 9.73% 广 州 无 线 电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9.73% 海 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9.73% 深 圳 创 维 -RGB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9.73% 云 南 南 天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9.73% 熊 猫 电 子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6.13% 以 及 中 国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发 展 研 究 院 持 股 6.13%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根 据 深 圳 义 云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深 义 财 审 [2009]1 号 2008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盈 富 泰 克 总 资 产 为 88,607.70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63,994.81 万 元,2008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为 5,751.16 万 元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盈 富 泰 克 总 资 产 为 93,833.64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63,544.90 万 元,2009 年 1-6 月 实 现 净 利 润 3,733.33 万 元 ( 以 上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2) 最 近 3 年 股 东 变 化 情 况 1)2008 年 7 月 22 日, 盈 富 泰 克 在 原 有 10 家 股 东 的 基 础 上 增 加 新 股 东 深 圳 市 鑫 海 泰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10000 万 元 增 加 为 11080 万 元, 并 已 依 法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本 次 变 更 前 盈 富 泰 克 股 东 情 况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所 占 比 例 中 国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集 团 公 司 1,080 10.8% 中 国 普 天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80 10.8%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集 团 公 司 1,080 10.8% 彩 虹 集 团 公 司 1,080 10.8% 熊 猫 电 子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680 6.8% 广 州 无 线 电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080 10.8% 海 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080 10.8% 深 圳 创 维 -RGB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1,080 10.8% 云 南 南 天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80 10.8% 中 国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发 展 研 究 院 680 6.8% 1-1-59
合 计 10,000 100% 本 次 变 更 后 盈 富 泰 克 股 东 情 况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所 占 比 例 中 国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集 团 公 司 1,080 9.7473% 中 国 普 天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80 9.7473%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集 团 公 司 1,080 9.7473% 彩 虹 集 团 公 司 1,080 9.7473% 熊 猫 电 子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680 6.1372% 广 州 无 线 电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080 9.7473% 海 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080 9.7473% 深 圳 创 维 -RGB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1,080 9.7473% 云 南 南 天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80 9.7473% 中 国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发 展 研 究 院 680 6.1372% 深 圳 市 鑫 海 泰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1,080 9.7472% 合 计 11,080 100% 2)2009 年 9 月 1 日,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11080 万 元 增 加 至 11100 万 元 由 股 东 深 圳 市 鑫 海 泰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认 购 新 增 加 的 20 万 元 注 册 资 本 此 次 变 更 已 完 成 了 相 应 的 验 资, 工 商 变 更 正 在 办 理 中 变 更 后 情 况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所 占 比 例 中 国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集 团 公 司 1,080 9.7297% 中 国 普 天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80 9.7297%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集 团 公 司 1,080 9.7297% 彩 虹 集 团 公 司 1,080 9.7297% 熊 猫 电 子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680 6.1261% 广 州 无 线 电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080 9.7297% 海 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080 9.7297% 深 圳 创 维 -RGB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1,080 9.7297% 云 南 南 天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80 9.7297% 中 国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发 展 研 究 院 680 6.1261% 深 圳 市 鑫 海 泰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1,100 9.9102% 合 计 11,100 100% 1-1-60
(3) 盈 富 泰 克 无 需 履 行 国 有 股 转 持 义 务 盈 富 泰 克 的 第 一 大 股 东 深 圳 市 鑫 海 泰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为 非 国 有 股 东, 不 满 足 80 号 文 关 于 第 一 大 股 东 是 政 府 机 构 部 门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独 资 企 业 或 出 资 人 全 部 为 国 有 独 资 企 业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条 件, 因 此, 盈 富 泰 克 无 需 就 其 持 有 公 司 的 股 份 取 得 相 关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出 具 的 国 有 股 权 管 理 批 复, 无 需 履 行 国 有 股 转 持 义 务 4. 两 名 自 然 人 本 公 司 自 然 人 股 东 洪 薇 姚 振 萍 分 别 持 有 本 公 司 6.84% 及 5.60% 股 权, 其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洪 薇, 中 国 国 籍, 未 拥 有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11010819640509**** 姚 振 萍, 中 国 国 籍, 未 拥 有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11010419560420**** ( 三 )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代 雪 除 本 公 司 外, 未 控 股 参 股 其 他 企 业 或 经 济 组 织 ( 四 ) 本 公 司 股 份 质 押 或 其 他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股 东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不 存 在 质 押 冻 结 和 其 他 权 属 争 议 的 情 况 六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 一 ) 发 行 前 后 股 本 结 构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5,088.8491 万 股, 假 设 本 公 司 发 行 1,700 万 股,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25.04%,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本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股 东 名 称 发 行 前 1-1-61 发 行 后 股 份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 股 份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 王 代 雪 14,346,547 28.19 14,346,547 21.13 北 京 科 技 风 险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S) 11,516,547 22.63 9,816,547 14.46
重 庆 三 峡 油 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盈 富 泰 克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9,597,123 18.86 9,597,123 14.14 7,500,000 14.74 7,500,000 11.05 洪 薇 3,479,137 6.84 3,479,137 5.13 姚 振 萍 2,849,137 5.60 2,849,137 4.20 段 贤 柱 950,000 1.87 950,000 1.40 武 杰 250,000 0.49 250,000 0.37 刘 宁 200,000 0.39 200,000 0.29 李 弘 200,000 0.39 200,000 0.29 社 会 公 众 股 东 - - 17,000,000 25.04 社 保 基 金 会 - - 1,700,000 2.50 合 计 50,888,491 100.00 67,888,491 100.00 注 :SS 指 State-owned Shareholder, 国 有 股 东 根 据 境 内 证 券 市 场 转 持 部 分 国 有 股 充 实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实 施 办 法, 实 施 A 股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并 含 有 国 有 股 的 股 份 公 司, 需 转 持 部 分 国 有 股 由 社 保 基 金 会 持 有 根 据 北 京 市 国 资 委 关 于 北 京 北 陆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有 股 权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 京 国 资 [2009]172 号 文 ) 及 关 于 北 京 北 陆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有 股 转 持 的 批 复 ( 京 国 资 [2009]181 号 ), 本 公 司 股 东 北 京 科 技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股 权 性 质 为 国 有 法 人 股, 北 京 科 技 需 在 本 次 发 行 时 将 其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170 万 股 国 有 法 人 股 划 转 由 社 保 基 金 会 持 有 ( 二 ) 前 十 名 股 东 发 行 人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在 本 公 司 任 职 情 况 股 东 名 称 所 持 股 份 ( 股 ) 持 股 比 例 (%) 股 权 性 质 1-1-62 在 发 行 人 单 位 任 职 情 况 王 代 雪 14,346,547 28.19 自 然 人 股 董 事 长 北 京 科 技 风 险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S) 重 庆 三 峡 油 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盈 富 泰 克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1,516,547 22.63 国 有 法 人 股 - 9,597,123 18.86 社 会 法 人 股 - 7,500,000 14.74 社 会 法 人 股 - 洪 薇 3,479,137 6.84 自 然 人 股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姚 振 萍 2,849,137 5.60 自 然 人 股 - 段 贤 柱 950,000 1.87 自 然 人 股 董 事 总 经 理
股 东 名 称 所 持 股 份 ( 股 ) 持 股 比 例 (%) 股 权 性 质 在 发 行 人 单 位 任 职 情 况 武 杰 250,000 0.49 自 然 人 股 副 总 经 理 药 厂 厂 长 刘 宁 200,000 0.39 自 然 人 股 董 事 会 秘 书 李 弘 200,000 0.39 自 然 人 股 财 务 总 监 合 计 50,888,491 100.00 - - ( 三 ) 发 行 人 最 近 一 年 新 增 股 东 的 说 明 2008 年 3 月 13 日 本 公 司 2007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北 京 北 陆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定 向 增 资 方 案, 根 据 该 方 案,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1,250 万 股 的 股 份, 其 中 王 代 雪 认 购 不 超 过 280 万 股, 洪 薇 认 购 不 超 过 60 万 股, 机 构 投 资 者 盈 富 泰 克 认 购 不 超 过 750 万 股, 段 贤 柱 认 购 不 超 过 95 万 股, 武 杰 认 购 不 超 过 25 万 股, 刘 宁 认 购 不 超 过 20 万 股, 李 弘 认 购 不 超 过 20 万 股 根 据 2007 年 公 司 经 审 计 的 净 利 润 2,395 万 元, 按 此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股 本 5,088.8491 万 股 计 算, 市 盈 率 为 11 倍, 此 次 定 向 增 资 价 格 在 参 考 市 盈 率 基 础 上 与 投 资 者 沟 通 后, 确 定 所 有 认 购 人 的 认 购 价 格 均 为 每 股 5.33 元, 并 均 以 现 金 方 式 认 购 根 据 京 都 事 务 所 于 2008 年 5 月 29 日 出 具 的 北 京 京 都 验 字 (2008) 第 0037 号 验 资 报 告, 本 次 新 增 股 东 总 持 股 数 量 为 910 万 股, 至 本 次 发 行 前, 上 述 股 权 结 构 未 发 生 变 化 本 次 新 增 股 东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盈 富 泰 克, 其 控 股 股 东 为 深 圳 市 鑫 海 泰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为 9.91% 盈 富 泰 克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其 管 理 团 队, 包 括 刘 廷 儒 李 志 明 周 宁 刘 维 锦 杜 惠 来 葛 亮 陶 雪 翔 戴 雪 燕 刘 维 平 高 利 文 孟 春 燕 赵 威 等 12 名 自 然 人, 其 合 计 持 有 深 圳 市 鑫 海 泰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权 关 于 盈 富 泰 克 的 详 细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节 五 发 行 人 持 股 5% 以 上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段 贤 柱, 公 司 总 经 理, 中 国 国 籍, 未 拥 有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 11010819640715**** 武 杰,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中 国 国 籍, 未 拥 有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 1-1-63
13040219721007**** 刘 宁,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中 国 国 籍, 未 拥 有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 32010619630505**** 李 弘,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中 国 国 籍, 未 拥 有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 11010719651228**** ( 四 ) 发 行 前 各 股 东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关 联 股 东 的 各 自 持 股 比 例 本 次 发 行 前 各 股 东 之 间 无 关 联 关 系 ( 五 )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和 董 事 长 王 代 雪, 作 为 公 司 董 事 和 /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洪 薇 段 贤 柱 武 杰 刘 宁 李 弘 等 6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其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此 外, 作 为 公 司 董 事 和 /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王 代 雪 洪 薇 段 贤 柱 武 杰 刘 宁 李 弘 等 6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还 承 诺 在 其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在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股 东 姚 振 萍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其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公 司 股 东 北 京 科 技 承 诺 :(1)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全 部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等 股 份 (2) 在 满 足 上 述 第 (1) 项 承 诺 的 前 提 下,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其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或 者 由 公 司 回 购 的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其 目 前 所 持 公 司 总 股 份 数 的 50% 公 司 股 东 重 庆 三 峡 盈 富 泰 克 承 诺 :(1)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1-1-64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全 部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等 股 份 (2) 在 满 足 上 述 第 (1) 项 承 诺 的 前 提 下,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其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或 者 由 公 司 回 购 的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其 目 前 所 持 公 司 总 股 份 数 的 60% 七 本 公 司 员 工 及 其 社 会 保 障 情 况 ( 一 ) 报 告 期 内 员 工 人 数 及 变 化 情 况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06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根 据 劳 动 合 同 聘 用 的 国 内 员 工 人 数 分 别 为 198 人 173 人 148 人 和 124 人 ( 二 ) 员 工 专 业 结 构 2009 年 6 月 30 日 专 业 人 数 ( 人 ) 占 员 工 总 数 的 比 例 (%) 研 发 人 员 18 9.09 管 理 人 员 27 13.64 销 售 人 员 98 49.49 生 产 人 员 55 27.78 合 计 198 100.00 ( 三 ) 员 工 受 教 育 程 度 2009 年 6 月 30 日 学 历 人 数 ( 人 ) 占 员 工 总 数 的 比 例 (%) 本 科 及 本 科 以 上 88 44.44 专 科 57 28.79 其 他 53 26.77 合 计 198 100.00 ( 四 ) 员 工 年 龄 分 布 2009 年 6 月 30 日 年 龄 人 数 ( 人 ) 占 员 工 总 数 的 比 例 (%) 1-1-65
30 岁 以 下 109 55.05 31-40 岁 61 30.81 41-50 岁 22 11.11 51 岁 以 上 6 3.03 合 计 198 100.00 ( 五 ) 本 公 司 执 行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医 疗 制 度 情 况 本 公 司 员 工 实 行 全 员 劳 动 合 同 制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及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本 公 司 与 公 司 员 工 签 订 了 劳 动 合 同 书, 双 方 严 格 按 照 劳 动 合 同 规 定 履 行 各 自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公 司 员 工 的 聘 任 解 聘 均 依 据 我 国 现 行 法 律 规 定 办 理 本 公 司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为 全 体 员 工 办 理 了 养 老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并 根 据 生 育 保 险 条 例 及 北 京 市 相 关 规 定, 为 北 京 市 员 工 办 理 了 生 育 保 险 本 公 司 按 规 定 定 期 缴 纳 相 应 的 保 险 费 本 公 司 还 根 据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条 例 为 单 位 员 工 办 理 了 住 房 公 积 金 八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重 要 承 诺 ( 一 ) 不 竞 争 承 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代 雪 已 就 避 免 与 本 公 司 发 生 同 业 竞 争 作 出 承 诺, 有 关 情 况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七 节 一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 二 )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详 见 本 节 六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 五 )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 三 ) 不 签 署 任 何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或 作 出 类 似 安 排 的 承 诺 公 司 股 东 盈 富 泰 克 重 庆 三 峡 北 京 科 技 承 诺, 其 各 自 为 独 立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互 相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在 作 为 公 司 股 东 期 间, 不 会 签 署 任 何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或 1-1-66
作 出 类 似 安 排, 也 不 会 作 出 有 损 公 司 稳 定 经 营 和 整 体 利 益 的 行 为 ( 四 ) 公 司 1992 年 设 立 时 实 际 出 资 人 的 承 诺 1992 年 8 月, 由 张 毅 等 八 人 共 同 签 署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北 陆 医 药 化 工 公 司 章 程, 约 定 张 毅 等 八 人 集 资 30 万 元, 组 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北 陆 医 药 化 工 公 司, 企 业 性 质 为 民 办 无 上 级 集 体 所 有 制 企 业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北 陆 医 药 化 工 公 司 于 1992 年 9 月 5 日 领 取 了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上 述 30 万 元 出 资 经 北 京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海 淀 分 所 于 1992 年 8 月 22 日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书 验 证, 已 全 部 出 资 到 位 根 据 1994 年 至 1996 年 间 张 毅 等 八 人 提 供 的 证 明 材 料, 张 毅 等 八 人 30 万 元 出 资 实 际 是 由 王 代 雪 出 资, 王 代 雪 享 有 该 公 司 的 实 际 权 益, 王 代 雪 为 实 际 出 资 人 王 代 雪 于 2009 年 5 月 出 具 承 诺 函, 说 明 上 述 八 名 人 员 的 现 金 出 资 合 计 30 万 元 均 系 王 代 雪 委 托 其 出 资, 如 因 上 述 委 托 出 资 而 导 致 产 生 任 何 纠 纷 或 者 索 赔, 王 代 雪 将 承 担 与 此 有 关 的 责 任 1-1-67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一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产 品 及 设 立 以 来 的 变 化 情 况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为 药 品 生 产 以 及 药 品 经 销, 其 中 药 品 生 产 主 要 包 括 用 于 医 学 影 像 诊 断 检 查 所 需 的 对 比 剂 系 列 产 品 降 糖 类 药 物 和 抗 焦 虑 类 中 药 等 产 品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 药 品 经 销 主 要 是 作 为 药 品 批 发 商, 从 药 品 生 产 厂 家 处 购 买 药 品, 并 批 发 给 医 药 公 司 本 公 司 的 主 导 产 品 为 对 比 剂 系 列 产 品, 主 要 包 括 磁 共 振 对 比 剂 钆 喷 酸 葡 胺 注 射 液 非 离 子 型 碘 对 比 剂 碘 海 醇 注 射 液 和 口 服 对 比 剂 枸 橼 酸 铁 铵 泡 腾 颗 粒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和 2006 年 度 公 司 对 比 剂 系 列 产 品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分 别 为 42.84% 49.33% 30.91% 和 42.83%;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占 比 分 别 为 90.16% 91.64% 88.41% 和 89.07% 本 公 司 的 其 他 产 品 包 括 降 糖 类 药 物 格 列 美 脲 片 以 及 本 公 司 最 新 推 出 的 抗 焦 虑 中 药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 本 公 司 的 药 品 经 销 主 要 是 代 理 经 销 抗 生 素 类 及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等 产 品 本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主 营 业 务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本 公 司 于 2001 年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时, 主 要 从 事 钆 喷 酸 葡 胺 注 射 液 和 碘 海 醇 注 射 液 的 生 产 以 及 药 品 经 销 2002 年 公 司 推 出 了 格 列 美 脲 片 ;2004 年 推 出 了 枸 橼 酸 铁 铵 泡 腾 颗 粒 ;2008 年 推 出 了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二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本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药 品 生 产 及 药 品 经 销 本 公 司 所 处 的 行 业 为 医 药 行 业 医 药 行 业 是 我 国 国 民 经 济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是 传 统 产 业 和 现 代 产 业 相 结 合 集 第 一 二 三 产 业 为 一 体 的 行 业 改 革 开 放 30 年 来, 随 着 我 国 国 民 经 济 的 高 速 发 展 1-1-68
生 活 环 境 的 变 化 人 们 健 康 观 念 的 变 化 和 医 学 模 式 的 转 变 以 及 人 口 老 龄 化 进 程 的 加 快, 与 人 民 生 活 质 量 密 切 相 关 的 医 药 行 业 在 我 国 得 到 迅 速 发 展, 目 前 已 经 形 成 了 比 较 完 备 的 医 药 工 业 体 系 和 医 药 流 通 网 络 ( 一 ) 医 药 行 业 监 管 体 制 1.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作 为 事 关 人 民 身 体 健 康 的 特 殊 行 业, 医 药 行 业 中 药 品 的 生 产 流 通 和 使 用 等 环 节 均 受 到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的 严 格 管 制 目 前 我 国 医 药 行 业 的 主 管 部 门 为 国 家 药 监 局 国 家 药 监 局 是 卫 生 部 主 管 药 品 监 管 的 直 属 机 构, 负 责 对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和 卫 生 材 料 的 研 究 生 产 流 通 使 用 进 行 行 政 监 督 和 技 术 监 督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国 家 药 监 局 的 主 要 职 能 如 下 : (1) 起 草 药 品 管 理 的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并 监 督 实 施 ; 依 法 实 施 药 品 品 种 保 护 制 度 和 药 品 行 政 保 护 制 度 ; (2) 注 册 药 品, 拟 订 修 订 和 颁 布 国 家 药 品 标 准 ; 制 定 处 方 药 和 非 处 方 药 分 类 管 理 制 度, 建 立 和 完 善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制 度, 负 责 药 品 再 评 价 淘 汰 药 品 的 审 核 和 制 定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 (3) 拟 订 和 修 订 药 品 研 究 生 产 流 通 使 用 方 面 的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4) 监 督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和 医 疗 机 构 的 药 品 质 量, 定 期 发 布 国 家 药 品 质 量 公 报 ; (5) 依 法 查 处 制 售 假 劣 药 品 等 违 法 行 为 ; (6) 依 法 监 管 放 射 性 药 品 麻 醉 药 品 毒 性 药 品 精 神 药 品 及 特 种 药 械 2. 行 业 管 理 体 制 (1) 药 品 的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品 管 理 法, 在 我 国 开 办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须 经 企 业 所 在 地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并 颁 发 药 品 生 产 许 1-1-69
可 证, 凭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到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登 记 注 册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应 当 标 明 有 效 期 和 生 产 范 围, 到 期 重 新 审 查 发 证 开 办 药 品 批 发 企 业, 须 经 企 业 所 在 地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并 颁 发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 开 办 药 品 零 售 企 业, 须 经 企 业 所 在 地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并 颁 发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凭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到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登 记 注 册 无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不 得 经 营 药 品 (2) 药 品 质 量 管 理 国 家 药 监 局 主 管 GMP 认 证 和 GSP 认 证 工 作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品 管 理 法 第 九 条 的 规 定,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必 须 按 照 国 务 院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依 据 本 法 制 定 的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组 织 生 产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按 照 规 定 对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是 否 符 合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的 要 求 进 行 认 证 ; 对 认 证 合 格 的, 颁 发 认 证 证 书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品 管 理 法 第 十 六 条 的 规 定,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必 须 按 照 国 务 院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依 据 本 法 制 定 的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经 营 药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按 照 规 定 对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是 否 符 合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的 要 求 进 行 认 证 ; 对 认 证 合 格 的, 颁 发 认 证 证 书 (3) 新 药 证 书 和 药 品 批 准 文 号 研 制 新 药 必 须 按 照 国 务 院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的 规 定 如 实 报 送 研 制 方 法 质 量 指 标 药 理 及 毒 理 试 验 结 果 等 有 关 资 料 和 样 品, 经 国 务 院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进 行 临 床 试 验 完 成 临 床 试 验 并 通 过 审 批 的 新 药, 由 国 务 院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发 给 新 药 证 书 已 持 有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并 通 过 GMP 认 证 的, 发 给 药 品 批 准 文 号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在 取 得 药 品 批 准 文 号 后, 方 可 生 产 该 药 品 (4) 国 家 药 品 标 准 国 家 药 品 标 准 是 指 国 家 为 保 证 药 品 质 量 所 制 定 的 质 量 指 标 检 验 方 法 以 及 生 产 工 艺 等 的 技 术 要 求, 包 括 中 国 药 典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药 品 标 准 国 家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国 家 药 品 标 准 国 务 院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组 织 药 典 委 员 会, 1-1-70
负 责 国 家 药 品 标 准 的 制 定 和 修 订 (5) 药 品 定 价 药 品 属 于 特 殊 商 品, 各 级 政 府 价 格 管 理 部 门 是 药 品 价 格 的 主 管 机 关, 政 府 对 药 品 的 销 售 价 格 予 以 管 理 和 指 导 2000 年 11 月 21 日, 国 家 计 委 发 布 计 价 [2000]2142 号 关 于 改 革 药 品 价 格 管 理 的 意 见 后, 国 家 逐 步 调 整 药 品 价 格 的 管 理 形 式, 药 品 价 格 实 行 政 府 定 价 和 市 场 调 节 价 实 行 政 府 定 价 的 药 品, 仅 限 于 列 入 国 家 医 保 目 录 的 药 品 及 其 他 生 产 经 营 具 有 垄 断 性 的 少 量 特 殊 药 品 ( 包 括 国 家 计 划 生 产 供 应 的 精 神 麻 醉 预 防 免 疫 计 划 生 育 等 药 品 ) 政 府 定 价 药 品, 由 价 格 主 管 部 门 制 定 最 高 零 售 价 格 根 据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集 中 招 标 采 购 试 点 工 作 若 干 规 定 关 于 集 中 招 标 采 购 药 品 有 关 价 格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等 文 件 的 有 关 规 定, 县 及 县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参 照 价 格 主 管 部 门 公 布 的 最 高 零 售 价 格 和 市 场 实 际 购 销 价 格 进 行 药 品 集 中 招 标 采 购 (6) 处 方 药 和 非 处 方 药 分 类 管 理 制 度 我 国 实 行 处 方 药 和 非 处 方 药 分 类 管 理 制 度 处 方 药 和 非 处 方 药 分 类 管 理, 是 国 际 通 行 的 药 品 管 理 模 式 通 过 加 强 对 处 方 药 和 非 处 方 药 的 监 督 管 理, 规 范 药 品 生 产 经 营 行 为, 引 导 公 众 科 学 合 理 用 药, 减 少 药 物 滥 用 和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的 发 生, 保 护 公 众 用 药 安 全 3. 行 业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为 加 强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保 证 药 品 质 量, 保 障 人 体 用 药 安 全, 维 护 人 民 身 体 健 康 和 用 药 的 合 法 权 益, 我 国 早 在 1985 年 便 开 始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品 管 理 法, 随 后 于 2001 年 2 月 28 日 修 订 并 施 行 新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品 管 理 法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药 品 生 产 及 流 通 市 场, 我 国 还 制 定 完 善 了 处 方 药 与 非 处 方 药 分 类 管 理 办 法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关 于 改 革 药 品 价 格 管 理 的 意 见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我 国 医 药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必 须 取 得 医 药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颁 发 的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才 能 开 展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同 时 药 品 生 产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品 管 理 法 中 国 药 典 等 强 制 性 药 品 生 产 与 经 营 的 标 准 和 规 范 1-1-71
( 二 ) 医 药 行 业 发 展 概 况 1. 全 球 医 药 行 业 发 展 情 况 随 着 全 球 经 济 的 发 展 世 界 人 口 总 量 的 增 长 社 会 老 龄 化 程 度 的 提 高 以 及 人 们 保 健 意 识 的 不 断 增 强, 近 些 年 来 各 国 在 医 药 行 业 的 开 支 也 逐 年 上 升 根 据 Frost & Sullivan 公 司 的 统 计 数 据, 全 球 医 疗 卫 生 总 体 支 出 由 2004 年 的 41,174 亿 美 元 增 长 到 2007 年 的 51,978 亿 美 元,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约 为 8.08% 其 中, 中 国 在 医 药 方 面 总 支 出 的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到 了 16.88% 与 此 同 时, 全 球 药 品 市 场 的 总 体 规 模 持 续 快 速 扩 大, 年 平 均 增 长 速 度 达 到 7%, 远 高 于 全 球 经 济 的 增 长 速 度, 预 计 2010 年 将 达 到 7,600 亿 美 元 北 美 欧 盟 日 本 是 全 球 最 大 的 三 个 药 品 市 场, 约 占 全 球 药 品 市 场 份 额 的 87.7% 从 增 长 趋 势 看, 除 北 美 市 场 增 长 比 较 平 缓 之 外, 多 数 区 域 市 场 增 长 迅 猛 2005 年 欧 盟 市 场 增 速 达 到 7.1%, 日 本 达 到 6.8%, 达 到 自 1991 年 以 来 增 速 的 最 高 点, 拉 丁 美 洲 市 场 增 速 高 达 18.5%, 亚 洲 太 平 洋 地 区 ( 日 本 除 外 ) 和 非 洲 市 场 增 速 为 11%, 市 场 规 模 达 464 亿 美 元 中 国 成 为 亚 洲 太 平 洋 地 区 的 最 大 亮 点, 增 速 达 到 20.4%, 连 续 3 年 超 过 20%, 预 计 将 在 2010 年 之 前 成 为 全 球 第 五 大 医 药 市 场 2. 我 国 医 药 行 业 发 展 概 况 医 药 行 业 是 一 个 多 学 科 先 进 技 术 和 手 段 高 度 融 合 的 高 科 技 产 业 群 体, 涉 及 国 民 健 康 社 会 稳 定 和 经 济 发 展 自 上 世 纪 70 年 代 以 来, 我 国 制 药 工 业 有 了 长 足 发 展, 对 保 障 人 民 群 众 用 药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快 速 的 经 济 增 长, 人 口 老 龄 化 速 度 加 快, 农 村 改 革 加 速 城 镇 化 和 不 断 增 强 的 医 疗 保 健 意 识 是 医 疗 保 健 行 业 发 展 的 持 续 内 在 动 力, 而 环 境 恶 化 以 及 日 益 紧 张 的 生 活 状 态 引 起 的 发 病 率 的 提 高 更 使 对 药 品 的 需 求 持 续 增 长 据 BMI 的 统 计,2007 年 中 国 制 药 行 业 市 场 总 额 ( 包 括 处 方 药 和 非 处 方 药 ) 达 到 了 2,241 亿 元 人 民 币, 较 2006 年 同 比 增 长 了 18.13%,2003-2007 年 的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到 了 18.93% 其 中, 处 方 药 在 药 品 总 体 销 售 中 的 平 均 占 比 为 73.04%, 其 销 售 从 2003 年 的 778 亿 元 增 长 到 2007 年 的 1,704 亿 元,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到 21.65% 另 外, 随 着 人 们 自 行 用 药 意 识 的 不 断 增 强, 中 国 非 处 方 药 市 1-1-72
场 以 11.94% 的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迅 速 增 长,2007 年 销 售 总 额 达 到 537 亿 元 随 着 我 国 经 济 的 快 速 发 展 人 口 总 量 的 增 长 社 会 老 龄 化 程 度 的 提 高 以 及 人 们 保 健 意 识 的 不 断 增 强,BMI 预 测 未 来 中 国 制 药 行 业 仍 将 继 续 加 速 增 长, 市 场 总 额 将 于 2010 年 达 到 3,273 亿 元 人 民 币, 预 计 2008-2010 年 的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12.83% 另 外,2009 年 4 月, 新 医 改 方 案 重 申 政 府 将 在 2009-2011 年 对 医 疗 体 系 投 入 8,500 亿 元 引 入 全 民 医 保 制 度 和 建 立 基 本 医 疗 服 务 网 络 长 期 来 看, 这 些 举 措 必 将 进 一 步 扩 大 包 括 制 药 市 场 在 内 的 整 个 中 国 医 疗 保 健 市 场 的 规 模, 推 动 更 规 范 更 健 康 的 竞 争 环 境 的 形 成 全 国 处 方 药 和 非 处 方 药 销 售 总 额 ( 亿 元 ) 3,500 2,800 2,100 1,400 700 0 746 668 591 537 483 429 2,527 383 2,251 342 1,980 1,704 1,240 1,414 778 931 2003 年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处 方 药 非 处 方 药 资 料 来 源 :BMI, 其 中 2008-2010 年 数 据 为 预 测 ( 三 ) 本 公 司 产 品 细 分 市 场 概 况 公 司 的 产 品 按 照 用 途 可 划 分 为 对 比 剂 系 列 产 品 降 糖 药 和 抗 焦 虑 类 中 药, 其 中 对 比 剂 ( 钆 喷 酸 葡 胺 注 射 液 和 碘 海 醇 注 射 液 ) 为 公 司 的 主 导 产 品 1. 对 比 剂 产 品 市 场 (1) 对 比 剂 产 品 结 构 根 据 影 像 诊 断 手 段 和 仪 器 的 不 同, 国 内 对 比 剂 产 品 主 要 分 为 两 种 :X 线 对 比 剂 ( 主 要 用 于 CT 检 测 ) 和 磁 共 振 对 比 剂 2008 年 我 国 这 两 种 对 比 剂 产 品 的 销 售 量 占 比 如 下 图 所 示 : 1-1-73
2008 年 我 国 不 同 种 类 对 比 剂 产 品 的 销 售 量 ( 百 万 支 ) 及 占 比 磁 共 振 对 比 剂 1.3 12.38% X 线 对 比 剂 9.2 87.62% 资 料 来 源 :SFDA 南 方 医 药 经 济 研 究 所 (2) 对 比 剂 市 场 规 模 及 增 长 趋 势 近 年 来, 国 内 对 比 剂 市 场 呈 现 出 蓬 勃 发 展 的 态 势 2006-2008 年, 全 国 对 比 剂 市 场 表 现 出 良 好 的 增 长 势 头, 销 售 额 从 20 亿 元 增 长 到 28 亿 元,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18.32%; 销 售 量 从 7.3 百 万 支 上 升 到 10.5 百 万 支,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19.93% 根 据 SFDA 南 方 医 药 经 济 研 究 所 的 预 测, 未 来 五 年 内, 该 市 场 仍 将 保 持 强 劲 的 增 长 势 头, 预 计 2013 年 全 国 市 场 的 销 售 额 将 达 到 68 亿 元,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18.92%; 销 售 量 将 增 加 至 25.7 百 万 支,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19.27% 1-1-74
80 全 国 对 比 剂 市 场 销 售 额 和 销 售 量 趋 势 70 68 60 58 50 47 40 34 40 30 20 10 20 22 7.3 8.1 28 10.5 12.7 15.1 17.8 21.6 25.7 0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销 售 额 ( 亿 元 ) 销 售 量 ( 百 万 支 ) 资 料 来 源 :SFDA 南 方 医 药 经 济 研 究 所, 统 计 范 围 为 X 线 对 比 剂 中 的 非 离 子 型 碘 对 比 剂 和 磁 共 振 对 比 剂 其 中, 作 为 对 比 剂 的 大 类 产 品 之 一,2006-2008 年, 国 内 X 线 对 比 剂 ( 非 离 子 型 碘 对 比 剂 ) 的 销 售 额 由 19 亿 元 增 加 至 26 亿 元,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到 16.98%; 销 售 量 由 6.5 百 万 支 上 升 至 9.2 百 万 支,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到 18.97% 2006-2008 年, 磁 共 振 对 比 剂 市 场 的 销 售 额 由 1.4 亿 元 上 升 至 2.1 亿 元,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22.47%; 销 售 量 由 0.8 百 万 支 上 升 至 1.3 百 万 支,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高 达 27.48% 25.0 全 国 各 类 别 对 比 剂 销 售 量 趋 势 ( 百 万 支 ) 22.4 20.0 18.8 15.0 13.1 15.4 11.0 10.0 9.2 6.5 7.1 5.0 0.0 0.8 1.0 1.3 1.6 2.0 2.4 2.8 3.3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磁 共 振 对 比 剂 X 线 对 比 剂 资 料 来 源 :SFDA 南 方 医 药 经 济 研 究 所, 统 计 范 围 为 X 线 对 比 剂 中 的 非 离 子 型 碘 对 比 剂 和 磁 共 振 对 比 剂 1-1-75
未 来 对 比 剂 市 场 的 增 长 驱 动 因 素 主 要 有 以 下 三 个 方 面 : 1)CT 和 磁 共 振 等 扫 描 诊 断 设 备 数 量 的 增 加 随 着 新 医 改 方 案 的 推 进, 为 保 证 广 大 百 姓 都 能 够 及 时 就 医, 国 家 将 重 点 扶 持 县 级 医 院, 提 高 这 些 医 院 的 医 疗 条 件, 未 来 CT 和 磁 共 振 等 扫 描 诊 断 设 备 数 量 将 会 逐 年 增 加, 从 而 增 加 未 来 对 比 剂 的 使 用 量 2) 增 强 扫 描 使 用 量 的 提 高 为 提 高 确 诊 率, 发 达 国 家 医 生 进 行 扫 描 诊 断 时 一 般 均 会 使 用 对 比 剂, 而 目 前 国 内 并 不 强 制 患 者 使 用 以 前 病 人 在 做 检 查 的 时 候, 大 多 是 采 用 平 扫 的 方 式, 并 不 需 要 使 用 大 量 对 比 剂, 而 平 扫 在 检 查 时 误 差 性 较 大, 有 时 无 法 发 现 病 变, 或 者 即 使 发 现 了 病 变 也 无 法 对 其 定 性 随 着 新 医 改 方 案 的 逐 渐 推 进, 医 生 的 整 体 素 质 诊 断 方 式 及 用 药 的 规 范 性 和 合 法 性 会 大 大 提 高, 越 来 越 多 的 医 生 会 了 解 到 增 强 扫 描 的 必 要 性, 并 建 议 病 人 采 用 这 一 检 查 方 式, 因 而 预 计 未 来 几 年 对 比 剂 的 使 用 量 会 大 大 增 加 3) 需 要 进 行 诊 断 扫 描 的 病 人 数 量 逐 年 增 加 一 方 面, 近 些 年 来, 随 着 环 境 的 恶 化 社 会 节 奏 的 加 快 以 及 生 活 压 力 的 不 断 加 大, 人 群 发 病 率 不 断 提 高, 需 要 进 行 扫 描 诊 断 的 病 人 也 日 益 增 多 ; 另 一 方 面, 随 着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日 益 提 高 新 医 改 方 案 全 民 健 康 保 险 的 推 进 以 及 医 疗 常 识 的 不 断 普 及, 广 大 百 姓 不 仅 在 看 病 资 费 方 面 有 了 一 定 的 保 障, 其 健 康 意 识 也 在 不 断 的 增 强, 人 们 开 始 逐 渐 认 识 到 早 期 以 及 正 确 诊 断 对 于 保 证 身 体 健 康 及 早 消 除 疾 病 以 及 节 约 总 体 医 疗 费 用 支 出 的 重 要 意 义 只 有 及 时 明 确 可 靠 的 诊 断, 才 能 够 有 的 放 矢 地 使 用 治 疗 药 物, 从 而 在 保 证 患 者 利 益 的 前 提 下, 最 大 限 度 地 节 约 医 疗 支 出, 因 而 主 动 要 求 做 扫 描 检 查 的 病 人 数 量 也 随 之 增 加 (3) 各 类 别 对 比 剂 主 要 品 种 市 场 规 模 1) 磁 共 振 对 比 剂 主 要 品 种 钆 喷 酸 葡 胺 注 射 液 钆 喷 酸 葡 胺 是 磁 共 振 对 比 剂 中 最 主 要 的 品 种,2008 年 该 品 种 销 售 量 占 国 内 磁 共 振 对 比 剂 产 品 总 销 量 的 87.89% 2006-2008 年, 钆 喷 酸 葡 胺 销 售 额 的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26.52%, 销 售 量 的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31.06%, 均 超 过 了 磁 共 振 对 比 剂 产 品 总 体 市 场 的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属 于 该 类 产 品 中 增 长 较 快 的 品 种 之 一 钆 喷 酸 葡 胺 是 公 司 的 对 比 剂 主 导 产 品 之 一 1-1-76
1.2 2006 2008 年 钆 喷 酸 葡 胺 销 售 量 和 占 磁 共 振 对 比 剂 市 场 总 销 售 量 的 比 例 1.2 89.71% 90.0% 1.0 0.9 87.89% 88.0% 0.8 0.6 0.4 86.19% 0.7 86.0% 84.0% 0.2 82.0% 0.0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销 售 量 ( 百 万 支 ) 占 磁 共 振 对 比 剂 市 场 总 销 售 量 的 比 例 资 料 来 源 :SFDA 南 方 医 药 经 济 研 究 所 2)X 线 对 比 剂 主 要 品 种 碘 海 醇 注 射 液 和 碘 普 罗 胺 注 射 液 80.0% 目 前 国 内 市 场 上 的 X 线 对 比 剂 产 品 主 要 有 离 子 型 和 非 离 子 型 两 种 由 于 离 子 型 对 比 剂 渗 透 压 高 化 学 毒 性 高 带 电 荷 可 产 生 较 多 不 良 反 应, 应 用 逐 渐 减 少 相 比 而 言, 非 离 子 型 对 比 剂 产 品 的 生 物 学 安 全 性 与 离 子 型 相 比 有 很 大 提 高, 其 副 反 应 发 生 率 显 著 低 于 离 子 型 产 品, 已 逐 渐 取 代 离 子 型 对 比 剂 碘 海 醇 和 碘 普 罗 胺 是 非 离 子 型 X 线 对 比 剂 最 主 要 的 品 种,2008 年 销 量 分 别 占 X 线 对 比 剂 产 品 总 销 量 的 48.01% 和 26.23% 左 右 2006-2008 年, 碘 海 醇 的 销 售 额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15.56%, 销 售 量 的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16.81%; 碘 普 罗 胺 销 售 额 的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12.19%, 销 售 量 的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11.84% 其 中, 碘 海 醇 是 公 司 的 对 比 剂 主 导 产 品 之 一 1-1-77
2006 2008 年 碘 海 醇 碘 普 罗 胺 销 售 量 和 占 X 线 对 比 剂 市 场 总 销 售 量 的 比 例 4.5 4.4 60.0% 4.0 3.5 3.0 2.5 2.0 1.5 1.0 0.5 3.2 3.6 49.79% 49.99% 1.9 1.9 29.67% 27.37% 48.01% 2.4 26.23% 55.0% 50.0% 45.0% 40.0% 35.0% 30.0% 25.0% 0.0 20.0%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碘 海 醇 销 售 量 ( 百 万 支 ) 碘 普 罗 胺 销 售 量 ( 百 万 支 ) 碘 海 醇 占 X 线 对 比 剂 市 场 总 销 售 量 的 比 例 碘 普 罗 胺 占 X 线 对 比 剂 市 场 总 销 售 量 的 比 例 资 料 来 源 :SFDA 南 方 医 药 经 济 研 究 所 (4) 对 比 剂 市 场 的 竞 争 格 局 由 于 对 比 剂 市 场 在 资 金 技 术 产 品 品 牌 企 业 信 誉 等 方 面 均 存 在 较 高 壁 垒, 因 此 目 前 该 领 域 属 于 高 度 垄 断 市 场 目 前 国 内 市 场 的 主 要 厂 商 均 是 在 该 行 业 经 营 多 年 的 国 际 国 内 厂 商, 国 际 厂 商 主 要 包 括 : 德 国 先 灵 公 司 美 国 通 用 电 气 ( GE ) 公 司 意 大 利 博 莱 科 公 司, 国 内 厂 商 主 要 包 括 扬 子 江 药 业 北 陆 药 业 等 2008 年 排 名 前 五 位 厂 家 的 合 计 市 场 占 有 率 达 86.33% 1-1-78
2008 年 主 要 对 比 剂 生 产 企 业 市 场 占 有 率 北 陆 药 业 8.04% 其 他 厂 家 13.67% 先 灵 ( 广 州 ) 药 业 26.56% 上 海 博 莱 科 11.78% 扬 子 江 药 业 集 团 16.65% GE 药 业 23.29% 资 料 来 源 :SFDA 南 方 医 药 经 济 研 究 所 德 国 先 灵 公 司 是 一 家 以 科 研 为 导 向 的 跨 国 制 药 企 业, 业 务 集 中 在 抗 肿 瘤 妇 科 和 男 科 影 像 诊 断 特 殊 治 疗 四 个 优 势 领 域 中 国 是 其 重 要 的 市 场 和 全 球 第 三 个 研 发 基 地 德 国 先 灵 公 司 在 国 内 推 出 的 对 比 剂 产 品 主 要 包 括 非 离 子 型 X 线 对 比 剂 碘 普 罗 胺 和 磁 共 振 对 比 剂 钆 喷 酸 葡 胺 这 两 种 产 品 是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竞 争 产 品 美 国 GE 公 司 是 全 球 最 大 的 跨 行 业 经 营 的 科 技 制 造 和 服 务 型 企 业 之 一 目 前, 该 公 司 的 6 个 业 务 集 团 已 全 部 进 入 中 国 GE 公 司 下 属 的 GE 医 疗 集 团 是 医 学 影 像 信 息 技 术 医 疗 诊 断 患 者 监 护 疾 病 研 究 药 物 研 发 以 及 生 物 制 药 等 领 域 的 全 球 领 先 者, 在 中 国 主 要 生 产 的 对 比 剂 产 品 为 碘 海 醇 注 射 液, 是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竞 争 产 品 意 大 利 博 莱 科 公 司 自 1988 年 在 中 国 销 售 碘 帕 醇 开 始, 在 中 国 的 业 务 持 续 增 长, 目 前 已 跻 身 于 中 国 市 场 的 前 列 2001 年, 该 公 司 在 中 国 成 立 了 合 资 公 司 上 海 博 莱 科 信 谊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上 海 博 莱 科 ), 主 要 从 事 对 比 剂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上 海 博 莱 科 的 主 要 产 品 有 X 线 对 比 剂 ( 碘 帕 醇 注 射 液 ) 和 磁 共 振 对 比 剂 ( 钆 贝 葡 胺 注 射 液 ) 超 声 对 比 剂 ( 注 射 用 六 氟 化 硫 微 泡 ) 其 中 碘 帕 醇 和 钆 贝 葡 胺 注 射 液 是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竞 争 产 品 1-1-79
扬 子 江 药 业 集 团 创 建 于 1971 年, 是 一 家 产 学 研 相 结 合 科 工 贸 一 体 化 的 国 家 大 型 医 药 企 业 集 团 集 团 所 属 生 产 企 业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全 部 通 过 GMP GSP 认 证 ; 营 销 网 络 遍 布 全 国 各 地, 在 国 内 处 方 药 市 场 保 持 着 独 特 的 竞 争 优 势 该 公 司 生 产 的 对 比 剂 产 品 为 碘 海 醇 注 射 液, 是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竞 争 产 品 2. 降 糖 药 市 场 糖 尿 病 作 为 现 代 疾 病 中 的 第 二 大 杀 手, 目 前 其 对 人 体 的 危 害 仅 次 于 癌 症 人 口 增 加 人 口 老 龄 化, 食 物 结 构 和 生 活 习 惯 不 合 理 是 造 成 糖 尿 患 者 剧 增 的 主 要 原 因 根 据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相 关 资 料, 二 十 世 纪 八 十 年 代 中 期, 糖 尿 病 患 者 总 量 为 3,000 万 人 左 右, 至 九 十 年 代 中 期 十 年 间, 增 长 3 倍, 达 到 了 1.2 亿 人, 到 2006 年, 患 者 总 量 再 翻 一 番, 达 到 2.4 亿 人, 目 前 还 在 继 续 增 长 根 据 IMS 的 统 计, 2007 年 抗 糖 尿 病 药 物 的 市 场 规 模 为 241 亿 美 元, 较 2006 年 增 长 13.68%, 在 全 球 药 品 市 场 中 排 名 第 五 位, 预 计 未 来 还 将 以 15%-20% 的 速 度 增 长 当 前 糖 尿 病 患 者 人 数 增 长 最 快 的 三 个 国 家 依 次 是 印 度 中 国 美 国, 中 国 目 前 正 处 于 糖 尿 病 的 爆 发 期 一 项 最 新 的 全 国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显 示, 中 国 现 有 5,000 万 人 的 健 康 正 受 到 糖 尿 病 的 威 胁, 每 年 耗 费 医 疗 费 用 500 多 亿 元 专 家 预 测 未 来 50 年 内 糖 尿 病 都 将 是 中 国 一 个 严 重 的 公 共 卫 生 问 题 根 据 在 全 国 11 个 省 市 的 4 万 多 个 城 市 和 农 村 居 民 中 进 行 的 调 查 发 现, 糖 尿 病 患 者 占 总 人 口 的 比 例 已 从 1980 年 的 0.67% 上 升 到 目 前 的 3.21%, 增 加 了 4 倍 2002-2007 年, 糖 尿 病 用 药 市 场 规 模 一 直 处 于 快 速 增 长 态 势, 由 2002 年 的 41.9 亿 元 上 升 到 2007 年 的 75.0 亿 元,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到 12.4% 未 来, 随 着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逐 步 提 高, 糖 尿 病 患 者 将 会 越 来 越 多, 这 必 将 继 续 推 动 降 糖 类 药 物 市 场 的 增 长 1-1-80
2002 年 2007 年 我 国 糖 尿 病 用 药 市 场 规 模 及 增 长 率 80.0 75.0 25.0% 70.0 60.0 50.0 40.0 30.0 17.6% 41.9 45.3 50.2 10.9% 55.8 11.2% 62.0 11.0% 21.0% 20.0% 15.0% 10.0% 增 长 率 (%) 20.0 10.0 8.1% 5.0% 0.0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2007 年 0.0% 市 场 规 模 ( 亿 元 ) 增 长 率 资 料 来 源 : 广 州 标 点 医 药 信 息 有 限 公 司 降 糖 类 药 物 主 要 分 为 注 射 用 药 和 口 服 药 2007 年, 注 射 用 药 ( 胰 岛 素 及 其 类 似 药 ) 占 25.6% 的 市 场 份 额, 口 服 药 占 74.4% 的 市 场 份 额, 居 于 主 导 地 位 口 服 药 中 磺 酰 脲 类 降 糖 药 占 比 21.9%, 是 最 广 泛 使 用 的 降 血 糖 口 服 药 物 格 列 美 脲 是 第 一 个 三 代 的 磺 酰 脲 类 降 血 糖 药,1996 年 在 欧 洲 多 个 国 家 上 市, 与 其 他 磺 酰 脲 类 药 物 相 比, 具 有 降 糖 作 用 强 服 用 剂 量 小 作 用 时 间 长 副 作 用 小 安 全 可 靠 等 优 点 2007 年 该 类 药 品 国 内 的 市 场 容 量 为 2.84 亿 元 在 目 前 增 长 较 快 的 非 磺 酰 脲 类 促 进 胰 岛 素 分 泌 剂 中, 占 比 最 高 的 为 瑞 格 列 奈 产 品,2007 年 在 中 国 的 市 场 规 模 为 4.68 亿 元, 且 增 长 迅 速, 较 2006 年 同 比 增 长 73.95% 目 前 瑞 格 列 奈 也 是 本 公 司 在 研 产 品 之 一 3. 抗 焦 虑 药 物 市 场 抗 焦 虑 类 药 物 市 场 是 公 司 目 前 正 在 进 入 的 领 域 公 司 最 新 推 出 的 抗 焦 虑 中 药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已 正 式 上 市 具 体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十 一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 四 ) 进 入 医 药 行 业 的 主 要 壁 垒 1. 政 策 性 壁 垒 1-1-81
药 品 的 使 用 直 接 关 系 到 人 民 的 身 体 健 康, 因 此 国 家 在 医 药 行 业 准 入 生 产 经 营 等 方 面 制 定 了 一 系 列 的 法 律 法 规, 以 加 强 对 药 品 行 业 的 监 管 目 前, 我 国 对 药 品 生 产 和 药 品 经 营 实 行 许 可 证 制 度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 必 须 取 得 企 业 所 在 地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并 颁 发 的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凭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到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登 记 注 册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还 必 须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品 管 理 法 的 规 定, 通 过 国 务 院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的 GMP 认 证 已 持 有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并 通 过 GMP 认 证 的, 发 给 药 品 批 准 文 号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在 取 得 药 品 批 准 文 号 后, 方 可 生 产 该 药 品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还 要 具 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品 管 理 法 规 定 的 条 件, 包 括 具 有 依 法 经 过 资 格 认 定 的 药 学 技 术 人 员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及 相 应 的 技 术 工 人 ; 具 有 与 其 药 品 生 产 相 适 应 的 厂 房 设 施 和 卫 生 环 境 ; 具 有 能 对 所 生 产 药 品 进 行 质 量 管 理 和 质 量 检 验 的 机 构 人 员 以 及 必 要 的 仪 器 设 备 ; 具 有 保 证 药 品 质 量 的 规 章 制 度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 开 办 药 品 批 发 企 业, 须 经 企 业 所 在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并 颁 发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并 通 过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的 GSP 认 证 ; 开 办 药 品 零 售 企 业, 须 经 企 业 所 在 地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并 颁 发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凭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到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登 记 注 册 无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不 得 经 营 药 品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还 要 具 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品 管 理 法 规 定 的 条 件, 包 括 具 有 依 法 经 过 资 格 认 定 的 药 学 技 术 人 员 ; 具 有 与 所 经 营 药 品 相 适 应 的 营 业 场 所 设 备 仓 储 设 施 卫 生 环 境 ; 具 有 与 所 经 营 药 品 相 适 应 的 质 量 管 理 机 构 或 者 人 员 ; 具 有 保 证 所 经 营 药 品 质 量 的 规 章 制 度 2. 资 金 壁 垒 医 药 行 业 是 高 投 入 行 业, 其 新 产 品 开 发 具 有 资 金 投 入 高 项 目 研 发 以 及 审 批 周 期 长 风 险 大 等 特 点 ; 药 品 生 产 使 用 的 厂 房 设 施 需 要 专 门 设 计, 且 须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在 验 收 合 格 后 方 能 投 入 使 用 ; 另 外, 药 品 生 产 所 需 专 用 设 备 多, 重 要 仪 器 设 备 更 是 需 要 依 赖 进 口, 费 用 昂 贵 ; 产 品 销 售 渠 道 复 杂, 环 节 多, 资 金 周 转 偏 慢, 且 市 场 开 发 和 产 品 推 广 时 一 次 性 投 资 较 大 因 此, 该 行 业 的 新 进 入 者 通 常 需 要 很 长 的 启 动 时 间, 所 面 临 的 资 金 压 力 较 大 1-1-82
3. 技 术 壁 垒 医 药 行 业 研 发 技 术 难 度 大, 设 备 要 求 高, 工 艺 路 线 复 杂, 对 生 产 环 境 的 要 求 非 常 严 格 研 究 开 发 一 个 新 药 一 般 需 要 3-7 年 的 时 间, 有 的 甚 至 长 达 十 几 年, 对 于 研 发 人 员 的 技 术 水 平 经 验 积 累 等 综 合 素 质 有 很 高 的 要 求 ( 五 ) 医 药 行 业 利 润 水 平 及 变 动 因 素 近 年 来, 我 国 医 药 行 业 得 到 了 迅 速 发 展 据 统 计, 我 国 医 药 行 业 2006 年 实 现 利 润 总 额 413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1.1% 2007 年, 在 生 产 回 暖 和 资 本 投 资 收 益 增 加 的 带 动 下, 医 药 工 业 利 润 总 额 大 幅 上 升, 累 计 实 现 565.45 亿 元, 销 售 利 润 率 从 2006 年 同 期 的 8.08% 提 升 至 2007 年 的 9.83% 未 来, 随 着 经 济 的 持 续 增 长 人 口 总 量 的 不 断 增 加 社 会 老 龄 化 程 度 的 提 高 以 及 人 们 保 健 意 识 的 不 断 增 强, 医 药 行 业 将 继 续 保 持 持 续 增 长 的 态 势 ( 六 ) 影 响 医 药 行 业 发 展 的 有 利 因 素 和 不 利 因 素 1. 有 利 因 素 (1)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的 增 加 以 及 医 疗 方 面 支 出 的 提 高 根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的 有 关 数 据, 中 国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每 年 可 支 配 收 入 从 2003 年 的 8,472.1 元 提 高 到 2008 年 的 15,781 元,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13.2% 随 着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高, 人 们 对 自 身 健 康 也 更 为 关 注, 因 而 无 论 是 城 镇 还 是 农 村 人 口 在 医 疗 方 面 的 支 出 正 在 迅 速 地 提 高 中 国 城 镇 人 口 在 医 疗 方 面 的 支 出 从 2003 年 每 人 每 年 476.0 元 增 加 到 2008 年 的 786.2 元, 与 此 同 时, 农 村 人 口 的 医 疗 支 出 也 从 每 年 117.8 元 增 加 到 246 元 这 些 都 是 推 动 我 国 医 药 行 业 不 断 发 展 壮 大 的 巨 大 动 力 (2) 人 口 增 长 与 老 龄 化 对 医 药 产 品 的 需 求 2008 年 我 国 人 口 已 超 过 了 13 亿, 据 中 国 人 口 与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统 计,60 岁 及 以 上 的 老 年 人 口 将 近 1.6 亿, 约 占 人 口 总 数 的 12% 我 国 在 工 业 化 尚 未 完 成 的 时 期 即 进 入 老 龄 化 国 家 行 列, 是 我 国 现 代 化 面 临 的 一 个 巨 大 难 题 而 从 另 一 方 面 来 看, 由 于 老 年 人 是 医 药 产 品 最 大 的 消 费 群 体, 因 此 人 口 老 龄 化 也 必 将 促 进 发 病 率 和 医 药 产 品 需 求 量 的 逐 年 增 加 1-1-83
(3) 国 家 强 有 力 的 政 策 支 持 和 医 疗 改 革 的 巨 大 推 动 作 用 近 年 来, 中 央 政 府 为 建 立 一 个 具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采 取 了 各 项 有 力 措 施, 其 中 包 括 2009 年 4 月 推 出 的 新 医 疗 改 革 方 案, 该 方 案 重 申 了 政 府 将 在 2009-2011 年 对 我 国 的 医 疗 体 系 投 入 8,500 亿 元, 引 入 全 民 医 保 制 度, 确 保 2011 年 总 人 口 的 90% 被 纳 入 医 保 范 围 中, 且 2020 年 覆 盖 率 达 到 100%; 医 改 方 案 还 提 出 要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建 立 公 共 医 疗 服 务 网 络 ( 疾 病 预 防 孕 产 卫 生 教 育 等 ) 和 基 本 医 疗 服 务 网 络 ( 疾 病 治 疗 ), 以 解 决 多 年 来 我 国 人 民 看 病 难 看 病 贵 的 问 题, 且 将 政 府 工 作 的 重 心 向 疾 病 预 防 转 移 因 而, 长 期 来 看, 医 疗 改 革 将 对 医 药 行 业 产 生 深 远 的 影 响, 必 将 扩 大 整 个 市 场 的 规 模, 并 且 推 动 更 规 范 更 健 康 的 竞 争 环 境 的 形 成 对 于 行 业 的 参 与 者 而 言, 除 了 基 本 药 品 以 及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企 业 外, 作 为 诊 断 用 药 主 体 的 对 比 剂 生 产 企 业 也 会 因 为 政 府 向 疾 病 预 防 的 重 点 转 移 而 最 终 受 益 2. 不 利 因 素 (1) 企 业 规 模 普 遍 偏 小 产 业 集 中 度 低 技 术 水 平 不 高 产 品 同 质 化 严 重 我 国 多 数 医 药 企 业 的 专 业 化 程 度 不 高, 缺 乏 自 身 的 品 牌 和 特 色 品 种, 技 术 开 发 和 创 新 能 力 较 弱 相 当 一 部 分 医 药 企 业 生 产 技 术 和 装 备 水 平 落 后, 市 场 开 发 能 力 和 管 理 水 平 低 在 产 品 结 构 方 面, 高 技 术 含 量 与 高 附 加 值 产 品 少, 独 家 产 品 少, 缺 乏 能 进 入 世 界 医 药 主 流 市 场 的 品 种 多 数 品 种 的 生 产 规 模 化 集 约 化 程 度 较 低, 往 往 是 同 一 品 种 有 众 多 企 业 生 产, 质 量 参 差 不 齐, 低 水 平 重 复 生 产 现 象 较 为 严 重 (2) 研 发 投 入 不 足, 影 响 了 我 国 医 药 产 业 的 持 续 发 展 相 对 于 发 达 国 家 医 药 企 业 来 说, 我 国 医 药 企 业 的 研 发 投 入 严 重 不 足, 这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限 制 了 我 国 医 药 企 业 的 科 技 发 展 和 创 新 能 力, 导 致 国 内 医 药 企 业 只 能 靠 大 量 的 仿 制 药 寻 找 生 存 空 间 很 多 单 位 受 短 期 利 益 驱 使 不 愿 开 展 药 物 作 用 原 理 及 新 药 有 效 成 分 的 深 入 研 究, 产 品 技 术 含 量 低, 定 性 定 量 分 析 不 够, 影 响 了 我 国 医 药 产 业 的 持 续 发 展 和 国 际 竞 争 力 (3) 跨 国 医 药 企 业 产 品 对 国 内 产 品 的 竞 争 威 胁 从 世 界 医 药 经 济 的 运 行 情 况 看, 中 国 市 场 具 有 强 大 的 发 展 后 劲, 是 跨 国 企 业 加 快 实 施 全 球 化 战 略 的 竞 争 热 点 随 着 中 国 加 入 WTO, 药 品 进 口 关 税 明 显 降 低, 1-1-84
更 多 的 国 外 药 品 参 与 中 国 市 场 的 竞 争, 进 一 步 加 剧 国 内 医 药 市 场 的 竞 争, 加 快 了 国 内 制 药 企 业 的 调 整 近 年 来, 随 着 跨 国 医 药 企 业 对 中 国 投 资 的 加 大, 国 内 企 业 面 临 着 更 大 的 竞 争 压 力 同 时, 很 多 跨 国 医 药 企 业 在 中 国 建 立 研 发 中 心 以 及 生 产 中 心, 使 得 专 利 药 生 产 和 科 研 本 土 化 的 进 程 加 快, 进 而 降 低 其 成 本, 缓 解 原 来 产 品 价 格 偏 高 的 劣 势 这 对 国 内 制 药 企 业, 也 将 产 生 一 些 不 利 影 响 (4) 医 药 行 业 监 管 严 格, 医 药 产 品 价 格 受 到 政 府 控 制 近 年 来, 医 药 行 业 在 产 品 的 审 批 和 质 量 标 准 方 面 都 受 到 了 严 格 的 政 府 管 制 虽 然 这 些 规 定 有 利 于 医 药 行 业 的 长 期 发 展, 但 也 极 大 地 提 高 了 医 药 企 业 的 营 运 成 本, 并 且 可 能 迫 使 一 些 较 小 规 模 及 资 源 有 限 的 企 业 退 出 该 行 业 另 外, 在 过 去 的 几 年 中, 政 府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药 品 价 格 宏 观 管 理 的 政 策, 其 中 包 括 对 药 品 价 格 进 行 的 多 次 调 整, 这 使 得 医 药 产 品 市 场 整 体 价 格 水 平 下 降, 并 影 响 了 医 药 生 产 企 业 的 盈 利 能 力 ( 七 ) 医 药 行 业 的 周 期 性 区 域 性 或 季 节 性 特 征 随 着 人 民 健 康 观 念 的 转 变 及 消 费 的 不 断 升 级, 医 药 行 业 在 近 几 年 的 发 展 非 常 快, 且 行 业 周 期 性 很 弱, 并 无 明 显 的 区 域 性 或 季 节 性 特 征 ( 八 ) 上 下 游 行 业 发 展 状 况 从 医 药 行 业 整 体 发 展 看 来, 上 游 原 料 药 的 价 格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医 药 行 业 的 成 本 因 素 变 动 不 大 ; 而 在 市 场 需 求 方 面, 随 着 人 口 数 量 的 绝 对 增 长 人 口 老 龄 化 程 度 的 增 加 人 均 收 入 的 增 加 以 及 健 康 标 准 的 提 高, 下 游 市 场 需 求 保 持 稳 步 增 长 因 此, 医 药 行 业 的 上 下 游 行 业 发 展 将 有 利 于 医 药 行 业 的 发 展 三 发 行 人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地 位 本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秉 承 坚 持 细 分 市 场 最 大 份 额 的 竞 争 理 念, 致 力 于 对 比 剂 系 列 产 品 降 糖 药 和 抗 焦 虑 中 药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等 业 务, 其 中 对 比 剂 系 列 产 品 是 公 司 的 主 导 产 品 从 对 比 剂 品 种 的 竞 争 形 势 上 看, 在 磁 共 振 对 比 剂 领 域, 公 司 一 直 是 该 市 场 的 1-1-85
领 先 者 多 年 以 来, 公 司 以 稳 定 可 靠 的 产 品 质 量 和 优 异 的 售 后 服 务, 赢 得 了 广 大 放 射 界 专 家 和 用 户 的 信 任 和 支 持 过 去 三 年 市 场 占 有 率 始 终 保 持 在 40% 以 上 在 碘 对 比 剂 领 域, 公 司 的 碘 海 醇 注 射 液 产 品 过 去 三 年 的 销 量 增 长 率 高 于 市 场 平 均 增 长 率, 且 市 场 占 有 率 逐 年 上 升, 目 前 在 细 分 行 业 中 也 已 占 据 了 相 对 领 先 地 位 ( 一 ) 公 司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与 行 业 地 位 公 司 的 主 导 产 品 为 用 于 磁 共 振 增 强 的 钆 喷 酸 葡 胺 注 射 液 和 用 于 CT 增 强 以 及 介 入 ( 包 括 心 血 管 介 入 ) 检 查 与 治 疗 的 碘 海 醇 注 射 液 这 两 种 产 品 所 面 临 的 竞 争 对 手 有 所 不 同 1. 钆 喷 酸 葡 胺 注 射 液 钆 喷 酸 葡 胺 是 磁 共 振 对 比 剂 中 最 主 要 的 品 种,2008 年 该 产 品 销 量 占 磁 共 振 对 比 剂 总 体 销 量 的 86% 以 上 在 钆 喷 酸 葡 胺 注 射 液 领 域, 本 公 司 一 直 是 市 场 的 领 先 者, 多 年 保 持 市 场 占 有 率 第 一, 过 去 三 年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一 直 保 持 在 40% 以 上 国 内 磁 共 振 对 比 剂 市 场 上 共 有 4 个 厂 家 的 产 品, 其 中 一 家 是 德 国 先 灵 公 司, 另 外 3 家 均 是 国 内 企 业, 公 司 是 国 内 首 家 获 得 生 产 批 准 文 号 的 对 比 剂 生 产 企 业 与 进 口 产 品 相 比, 公 司 的 钆 喷 酸 葡 胺 注 射 液 在 质 量 和 效 用 相 同 的 情 况 下, 价 格 较 进 口 产 品 更 为 合 理 2006-2008 年 各 生 产 企 业 钆 喷 酸 葡 胺 注 射 液 销 售 量 和 市 场 占 有 率 的 情 况 参 见 下 表 销 售 量 ( 千 支 ) 市 场 占 有 率 (%) 增 长 率 (%) 排 名 公 司 名 称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2007 年 2008 年 1 北 陆 药 业 289 378 470 42.44 41.66 40.22 30.87 24.29 2 先 灵 ( 广 州 ) 药 业 211 302 383 31.08 33.28 32.82 42.73 26.96 3 广 州 康 臣 139 180 218 20.37 19.86 18.68 29.97 21.04 4 上 海 旭 东 海 普 药 业 42 47 97 6.11 5.21 8.28 13.63 104.77 钆 喷 酸 葡 胺 汇 总 680 907 1,168 100.00 100.00 100.00 33.32 28.72 资 料 来 源 :SFDA 南 方 医 药 经 济 研 究 所 以 上 数 据 主 要 是 由 样 本 数 据 统 计 推 算 构 成 2. 碘 海 醇 注 射 液 碘 海 醇 注 射 液 是 非 离 子 型 碘 对 比 剂 中 的 主 要 产 品 之 一,2008 年 销 量 占 X 线 对 比 剂 产 品 总 销 量 的 48% 左 右 国 内 碘 海 醇 对 比 剂 市 场 上 主 要 有 6 个 厂 家 的 产 品, 其 中 一 家 是 美 国 GE 公 司, 另 外 5 家 均 是 国 内 企 业 本 公 司 进 入 该 市 场 虽 然 1-1-86
相 对 较 晚, 但 公 司 凭 借 过 去 10 多 年 来 建 立 的 强 大 的 医 院 营 销 网 络, 以 及 磁 共 振 对 比 剂 产 品 的 品 牌 及 销 售 带 来 的 协 同 效 应, 使 得 公 司 的 碘 海 醇 注 射 液 无 论 销 量 还 是 市 场 占 有 率 都 在 以 较 快 的 速 度 增 长, 超 过 了 其 他 竞 争 厂 商 以 及 市 场 总 体 的 增 长 率, 目 前 该 产 品 的 销 售 量 和 市 场 占 有 率 已 跃 居 市 场 第 三 位 并 且, 该 产 品 在 品 质 及 效 果 上 均 已 达 到 国 外 进 口 产 品 的 水 平, 且 在 价 格 上 更 为 合 理, 因 此 在 市 场 上 具 有 很 强 的 竞 争 力 2006-2008 年 各 生 产 企 业 销 售 量 和 市 场 占 有 率 情 况 参 见 下 表 排 名 公 司 名 称 销 售 量 ( 千 支 ) 市 场 占 有 率 (%) 增 长 率 (%)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2007 年 2008 年 1 GE 药 业 1,815 1,824 2,197 56.30 51.23 49.96 0.47 20.50 2 扬 子 江 药 业 集 团 1,178 1,431 1,747 36.55 40.19 39.73 21.43 22.12 3 北 陆 药 业 230 297 374 7.14 8.35 8.51 29.15 25.83 4 湖 南 汉 森 制 药 0 8 62 0.00 0.23 1.41-668.75 5 宁 波 市 天 衡 制 药 0 0 16 0.00 0.00 0.36 - - 6 山 东 长 富 洁 晶 药 业 0 0 1 0.00 0.00 0.03 - - 碘 海 醇 汇 总 3,224 3,560 4,399 100.00 100.00 100.00 10.43 23.56 资 料 来 源 :SFDA 南 方 医 药 经 济 研 究 所 以 上 数 据 主 要 是 由 样 本 数 据 统 计 推 算 构 成 3. 枸 橼 酸 铁 铵 泡 腾 颗 粒 枸 橼 酸 铁 铵 泡 腾 颗 粒 是 国 内 第 一 个 也 是 目 前 唯 一 一 个 口 服 磁 共 振 对 比 剂 该 产 品 主 要 用 于 上 腹 部 磁 共 振 成 像, 是 公 司 已 有 磁 共 振 对 比 剂 产 品 的 辅 助 产 品 目 前 国 内 总 体 使 用 量 较 小, 市 场 规 模 有 限 ( 二 ) 公 司 的 竞 争 优 势 1. 对 比 剂 市 场 的 广 阔 前 景 为 公 司 带 来 的 高 成 长 性 本 公 司 的 主 导 产 品 是 对 比 剂 系 列 产 品 该 类 产 品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是 公 司 利 润 的 主 要 来 源 近 些 年 来, 国 内 对 比 剂 市 场 一 直 保 持 着 稳 定 增 长 的 趋 势 2006-2008 年, 全 国 对 比 剂 市 场 的 销 售 额 从 20 亿 元 增 长 到 28 亿 元,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18.32%, 且 销 售 量 也 从 7.3 百 万 支 上 升 到 10.5 百 万 支,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19.93% 随 着 未 来 需 要 诊 断 扫 描 的 病 人 数 量 增 加 患 者 健 康 意 识 的 不 断 增 强 医 疗 设 备 (CT 和 磁 共 振 设 备 ) 数 量 的 增 加 以 及 增 强 扫 描 使 用 量 的 提 高, 对 比 剂 市 场 未 来 仍 将 保 持 强 劲 的 增 长 势 头 预 计 2013 年 全 国 市 场 的 销 售 额 将 达 到 68 亿 元,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18.92%, 销 售 量 将 增 加 至 25.7 百 万 支,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19.27% 1-1-87
公 司 主 导 产 品 广 阔 的 市 场 前 景 为 公 司 未 来 持 续 快 速 的 增 长 奠 定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作 为 国 内 对 比 剂 领 域 的 市 场 领 先 者, 本 公 司 将 在 我 国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的 对 比 剂 市 场 中 保 持 优 势 竞 争 地 位, 并 从 中 受 益 2. 在 对 比 剂 领 域 领 先 的 市 场 地 位 和 深 远 的 市 场 影 响 力 本 公 司 自 1992 年 开 始 进 入 对 比 剂 领 域 公 司 是 国 内 第 一 家 自 主 开 发 研 制 成 功 钆 喷 酸 葡 胺 注 射 液 的 厂 商, 填 补 了 国 内 在 磁 共 振 对 比 剂 市 场 的 空 白 该 产 品 自 上 市 以 来 以 其 价 格 合 理 产 品 安 全 性 好 效 果 显 著 等 优 势 赢 得 了 广 大 客 户 的 信 任 和 支 持 多 年 来, 公 司 一 直 是 该 市 场 的 领 先 者, 过 去 三 年 市 场 占 有 率 始 终 保 持 在 40% 以 上, 也 是 市 场 上 公 认 的 磁 共 振 对 比 剂 的 第 一 品 牌 在 碘 对 比 剂 领 域, 公 司 自 主 开 发 研 制 的 碘 海 醇 注 射 液 是 国 家 四 类 新 药, 其 技 术 已 达 到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该 产 品 虽 然 推 出 较 晚, 但 是 后 来 居 上, 目 前 销 售 量 和 市 场 占 有 率 已 跃 居 市 场 第 三 位 通 过 十 多 年 的 发 展, 本 公 司 已 逐 步 发 展 成 为 知 名 的 对 比 剂 专 业 生 产 企 业, 并 以 合 理 的 产 品 价 格 稳 定 可 靠 的 产 品 质 量 和 优 质 的 售 后 服 务, 赢 得 了 广 大 客 户 的 信 任 和 支 持, 为 企 业 的 长 期 稳 定 发 展 奠 定 了 良 好 的 基 础 并 且, 公 司 一 直 以 来 对 对 比 剂 领 域 科 学 研 究 国 内 外 学 术 会 议 以 及 学 术 推 广 的 大 力 支 持 使 得 公 司 能 够 时 刻 把 握 行 业 的 最 新 动 向, 并 在 该 领 域 享 有 较 高 的 知 名 度 和 影 响 力 3. 公 司 新 产 品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将 成 为 公 司 主 要 的 盈 利 增 长 点 近 年 来, 随 着 经 济 的 飞 速 发 展 人 口 数 量 的 增 加, 社 会 竞 争 不 断 加 剧, 就 业 入 学 生 活 等 压 力 不 断 增 大, 患 焦 虑 症 的 人 群 日 益 扩 大 抗 焦 虑 药 物 市 场 潜 力 巨 大 而 目 前 市 场 上 已 有 的 抗 焦 虑 类 药 物 都 是 西 药, 普 遍 具 有 依 赖 性 强 副 作 用 大 等 缺 点, 因 此, 具 有 显 著 疗 效 毒 副 作 用 轻 微 无 依 赖 性 可 以 长 期 安 全 服 用 的 替 代 药 物 将 能 更 好 满 足 市 场 需 求 公 司 最 新 推 出 的 抗 焦 虑 中 药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是 国 内 第 一 个 也 是 目 前 唯 一 一 个 通 过 国 家 药 监 局 批 准 治 疗 广 泛 性 焦 虑 症 的 纯 中 药 制 剂 与 目 前 市 场 上 主 流 的 抗 焦 虑 西 药 相 比, 该 产 品 具 有 疗 效 显 著 副 反 应 轻 微 无 依 赖 性 无 戒 断 性 可 以 长 期 用 药 等 特 点, 改 变 了 以 前 抗 焦 虑 中 药 只 是 辅 助 用 药 的 地 位, 成 为 抗 焦 虑 的 一 线 用 药, 拥 有 广 阔 的 市 场 前 景 4. 稳 定 的 具 有 丰 富 行 业 经 验 的 核 心 管 理 团 队 1-1-88
优 秀 且 稳 定 的 管 理 团 队 是 公 司 快 速 稳 定 发 展 的 重 要 基 石 自 公 司 1992 年 创 立 以 来,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一 直 是 王 代 雪, 他 多 年 来 一 直 致 力 于 北 陆 药 业 的 发 展, 除 北 陆 药 业 外 不 拥 有 其 他 任 何 公 司 或 企 业 公 司 的 核 心 管 理 团 队 在 公 司 的 平 均 任 职 年 限 在 10 年 以 上, 拥 有 丰 富 医 药 行 业 及 企 业 管 理 实 际 经 验 长 期 以 来, 公 司 的 核 心 管 理 团 队 结 构 稳 定 风 格 稳 健, 强 调 长 期 可 持 续 发 展 注 重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提 升, 并 结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在 公 司 研 发 采 购 生 产 营 销 人 力 资 源 等 方 面 制 定 相 应 制 度, 形 成 一 套 系 统 的 行 之 有 效 的 经 营 管 理 模 式 在 日 常 生 产 经 营 中, 公 司 的 核 心 管 理 团 队 注 重 成 本 控 制 鼓 励 创 新, 通 过 集 中 择 优 采 购 原 辅 料, 降 低 了 原 材 料 采 购 成 本 及 生 产 能 耗, 并 积 极 推 进 对 工 艺 产 品 的 改 良 和 创 新, 有 效 地 提 高 了 公 司 的 利 润 率 和 盈 利 能 力 5. 稳 定 专 业 的 销 售 团 队 公 司 自 第 一 个 产 品 上 市 以 来 一 直 致 力 于 专 业 销 售 团 队 的 建 设 以 及 终 端 市 场 的 开 发 维 护, 包 括 对 目 标 医 院 临 床 医 师 售 前 的 专 业 学 术 推 广, 售 后 的 产 品 使 用 与 可 能 发 生 的 副 反 应 以 及 应 对 方 法 的 介 绍 目 前 公 司 拥 有 专 业 的 销 售 人 员 98 名, 按 照 产 品 领 域 对 销 售 人 员 进 行 分 工, 公 司 注 重 对 每 个 销 售 人 员 专 业 知 识 的 培 养, 以 求 更 好 的 服 务 于 医 生 与 病 患 其 中 对 比 剂 系 列 产 品 65 名 ( 同 时 降 糖 类 药 品 的 销 售 ), 抗 焦 虑 中 药 销 售 员 33 名 自 成 立 以 来, 公 司 的 销 售 网 络 不 断 扩 大,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已 覆 盖 全 国 30 多 个 省 市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近 1,500 家 医 院 公 司 销 售 团 队 稳 定, 销 售 人 员 的 流 动 性 明 显 低 于 同 行 业 企 业, 在 公 司 的 任 职 年 限 平 均 在 5 年 以 上, 具 有 丰 富 的 销 售 经 验, 对 产 品 了 解 充 分, 售 后 服 务 质 量 有 保 证 公 司 拟 利 用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募 集 资 金, 加 强 对 比 剂 系 列 产 品 抗 焦 虑 中 药 的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以 进 一 步 增 强 公 司 在 营 销 方 面 的 竞 争 优 势 6. 高 效 灵 活 的 研 发 机 制, 强 大 的 研 发 能 力, 产 品 不 断 创 新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着 眼 于 持 续 性 发 展 的 思 路, 高 度 重 视 对 产 品 研 发 的 投 入 和 自 身 研 发 综 合 实 力 的 提 高 公 司 将 科 研 人 才 技 术 信 息 资 金 机 制 等 要 素 以 最 有 效 的 方 式 整 合 并 迅 速 实 现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加 快 了 企 业 的 发 展, 实 现 了 产 学 研 的 有 机 结 合 新 产 品 研 发 从 立 项 伊 始, 市 场 人 员 全 面 参 与, 通 过 购 买 移 1-1-89
植 委 托 开 发 CRO 等 达 成 项 目 合 作, 并 充 分 考 虑 放 大 生 产 和 产 业 化 的 可 行 性, 因 此 近 年 来 公 司 有 包 括 国 家 二 类 三 类 四 类 新 药 等 在 内 的 多 个 品 种 上 市 并 迅 速 形 成 公 司 主 打 品 种 公 司 产 品 结 构 合 理, 且 是 国 内 企 业 中 唯 一 同 时 具 有 磁 共 振 对 比 剂 和 非 离 子 型 碘 对 比 剂 产 品 的 企 业, 产 品 规 格 齐 全, 充 分 满 足 不 同 类 型 患 者 的 需 要 公 司 每 个 主 要 产 品 均 有 相 应 的 在 研 产 品 作 为 后 续 支 持, 以 保 证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此 外, 公 司 对 研 发 人 员 实 行 灵 活 有 效 公 平 合 理 的 激 励 机 制 研 发 人 员 的 薪 资 由 基 本 工 资 项 目 津 贴 项 目 奖 金 组 成 研 发 人 员 受 聘 项 目 组 后, 每 月 可 以 根 据 参 与 项 目 的 工 作 量 技 术 难 度 等 诸 多 因 素 领 取 1-6 级 不 等 的 项 目 津 贴 公 司 在 项 目 任 务 书 中 规 定 每 个 项 目 的 奖 金 总 额 验 收 标 准 和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奖 励 比 例, 项 目 负 责 人 根 据 项 目 进 展 阶 段 和 实 际 完 成 情 况, 按 照 项 目 任 务 书 的 奖 惩 比 例 计 算 出 每 个 阶 段 的 奖 金 提 取 数, 并 根 据 项 目 参 与 人 员 的 工 作 表 现 提 出 奖 金 分 配 方 案, 报 公 司 审 批 后 发 放 这 样 的 激 励 机 制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调 动 了 研 发 人 员 的 工 作 积 极 性 在 推 动 产 品 不 断 创 新 方 面 起 到 了 重 要 作 用 7. 规 范 的 公 司 治 理 公 司 早 在 2001 年 就 进 行 了 股 份 制 改 造, 依 法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多 年 来, 公 司 的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一 直 严 格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行 使 各 自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运 作 规 范 2006 年 8 月 28 日, 公 司 开 始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代 办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正 式 挂 牌, 更 进 一 步 促 进 了 公 司 现 代 化 企 业 制 度 的 建 立 及 完 善 经 过 多 年 的 发 展, 公 司 已 经 逐 渐 由 一 家 民 营 高 科 技 企 业 发 展 成 为 产 权 明 晰 股 权 结 构 合 理 责 任 明 确 管 理 有 序 符 合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要 求 的 股 份 制 企 业 公 司 的 股 东 之 间 股 东 与 管 理 层 之 间 管 理 层 与 员 工 之 间 互 相 制 约, 互 相 促 进, 形 成 了 合 作 与 制 衡 的 企 业 运 作 体 系 公 司 将 充 分 利 用 本 次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的 契 机, 按 照 上 市 公 司 的 要 求, 以 加 强 董 事 会 建 设 为 重 点, 进 一 步 完 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公 司 已 经 建 立 了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并 聘 请 了 行 业 法 律 及 会 计 专 家 作 为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在 公 司 规 范 治 理 科 学 决 策 中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实 施 有 效 监 督 同 时, 公 司 建 立 了 战 略 与 发 展 审 计 提 名 薪 酬 与 考 核 四 个 董 事 会 下 属 专 门 委 员 会 及 配 套 的 制 度, 更 好 地 发 挥 董 事 会 在 公 司 战 略 方 向 重 大 决 策 选 择 经 理 人 员 等 方 面 的 作 用 公 司 还 设 1-1-90
立 了 内 部 审 计 部 门, 加 强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提 高 公 司 的 风 险 防 范 能 力 和 资 源 利 用 效 率 8. 严 格 的 质 量 控 制 本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把 产 品 质 量 作 为 企 业 生 存 发 展 的 基 石, 始 终 坚 持 质 量 第 一 的 原 则, 建 立 健 全 了 严 格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公 司 不 断 改 进 产 品 工 艺, 提 高 产 品 质 量, 各 品 种 均 建 立 了 高 于 国 家 标 准 要 求 的 企 业 内 控 质 量 标 准, 产 品 质 量 稳 定 公 司 产 品 历 次 市 场 抽 检 合 格 率 均 为 100%, 无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发 生, 在 市 场 上 享 有 良 好 声 誉 此 外,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部 分 募 集 资 金 将 用 于 对 比 剂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的 生 产 线 改 造 改 造 后 工 艺 布 局 更 加 合 理 过 程 监 控 更 加 严 格 设 备 性 能 大 大 提 升, 将 有 利 于 进 一 步 稳 定 提 高 产 品 质 量 9. 良 好 的 企 业 形 象 公 司 的 前 身 北 京 北 陆 医 药 化 工 公 司 于 1992 年 被 北 京 市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试 验 区 认 定 为 新 技 术 企 业, 也 是 北 京 市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试 验 区 第 一 批 进 行 股 份 合 作 制 试 点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之 一 ;2000-2007 年 公 司 被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2000-2007 年 公 司 被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 2008 年 12 月 24 日, 根 据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 国 科 发 火 2008 172 号 ) 的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被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 证 书 编 号 为 :GR200811000756) 2008 年 6 月 被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科 技 部 和 中 国 科 学 院 联 合 授 予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创 新 型 试 点 企 业 在 多 年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中, 公 司 严 格 自 律 诚 实 守 信, 企 业 形 象 获 得 社 会 的 高 度 认 可 公 司 连 续 11 年 被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评 为 守 信 企 业 ;2008 年 1 月 被 北 京 中 关 村 企 业 信 用 促 进 会 评 为 2007 年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三 星 级 瞪 羚 企 业 优 秀 会 员 ; 2005 年 至 今 一 直 被 北 京 市 税 务 主 管 部 门 评 为 纳 税 信 用 A 级 企 业 长 期 以 来, 公 司 自 主 开 发 的 各 产 品 以 价 格 合 理 产 品 安 全 性 好 效 果 显 著 等 优 势 赢 得 了 市 场 的 广 泛 认 可, 树 立 了 良 好 的 企 业 形 象 公 司 各 产 品 还 获 得 了 多 项 荣 誉 : 钆 喷 酸 葡 胺 注 射 液 曾 获 北 京 市 科 技 进 步 三 等 奖 ; 碘 海 醇 注 射 液 被 列 入 国 家 级 火 炬 计 划 ; 格 列 美 脲 片 曾 获 北 京 市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认 定 证 书 ; 公 司 最 新 1-1-91
推 出 的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被 列 入 北 京 市 火 炬 计 划 本 公 司 一 贯 良 好 的 企 业 形 象 有 助 于 公 司 继 续 巩 固 现 有 市 场 地 位, 进 一 步 提 升 市 场 份 额, 同 时 为 公 司 新 产 品 的 开 发 及 市 场 推 广 打 下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 三 ) 公 司 的 竞 争 劣 势 1. 市 场 领 域 较 为 集 中 虽 然 公 司 在 对 比 剂 细 分 市 场 中 具 有 竞 争 优 势, 但 与 国 内 大 型 制 药 企 业 及 跨 国 制 药 企 业 相 比, 所 涉 及 的 医 药 专 科 领 域 及 药 品 品 种 较 少, 难 以 形 成 大 型 医 药 公 司 的 规 模 效 应 及 协 同 效 应, 抗 风 险 能 力 相 对 较 弱 2. 企 业 规 模 较 小, 资 金 实 力 相 对 有 限 公 司 在 对 比 剂 行 业 的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多 为 国 际 及 国 内 大 型 医 药 公 司, 例 如 德 国 先 灵 公 司, 美 国 GE 公 司 扬 子 江 药 业 等 相 对 于 这 些 公 司, 本 公 司 规 模 较 小, 资 金 实 力 相 对 较 弱 相 信 通 过 公 司 此 次 发 行 上 市 及 未 来 发 展 战 略 的 成 功 实 施, 公 司 规 模 及 资 金 实 力 均 会 有 所 提 升 四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为 药 品 生 产 以 及 药 品 经 销, 其 中 药 品 生 产 主 要 包 括 对 比 剂 系 列 产 品 降 糖 类 药 物 和 抗 焦 虑 类 中 药 等 产 品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药 品 生 产 由 母 公 司 经 营 ; 药 品 经 销 主 要 是 作 为 药 品 批 发 商, 从 药 品 生 产 厂 家 处 购 买 药 品, 并 批 发 给 医 药 公 司, 药 品 经 销 由 全 资 子 公 司 北 京 新 先 锋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经 营 ( 一 ) 主 要 产 品 及 用 途 截 至 目 前, 公 司 共 有 5 个 上 市 产 品 : 磁 共 振 对 比 剂 钆 喷 酸 葡 胺 注 射 液 非 离 子 型 碘 对 比 剂 碘 海 醇 注 射 液 口 服 对 比 剂 枸 橼 酸 铁 铵 泡 腾 颗 粒 降 糖 药 格 列 美 脲 片 以 及 公 司 最 新 推 出 的 国 家 三 类 新 药 抗 焦 虑 中 药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1. 钆 喷 酸 葡 胺 注 射 液 钆 喷 酸 葡 胺 注 射 液 是 一 种 以 金 属 钆 为 核 心 的 顺 磁 性 磁 共 振 对 比 剂, 最 早 由 德 1-1-92
国 先 灵 公 司 开 发 上 市, 也 是 世 界 范 围 内 使 用 最 广 的 磁 共 振 对 比 剂 之 一, 该 品 种 用 于 磁 共 振 检 查 时 的 增 强 扫 描, 可 以 获 得 比 普 通 扫 描 更 多 的 诊 断 信 息 钆 喷 酸 葡 胺 可 用 于 中 枢 神 经 ( 脑 及 脊 髓 ) 腹 胸 盆 腔 四 肢 等 人 体 脏 器 和 组 织 的 磁 共 振 成 像 公 司 开 发 研 制 的 钆 喷 酸 葡 胺 注 射 液 于 1992 年 成 功 上 市, 属 国 家 二 类 新 药, 取 得 了 国 家 级 新 产 品 证 书, 是 国 内 第 一 个 自 主 研 发 并 获 得 生 产 批 件 的 磁 共 振 对 比 剂 该 产 品 曾 获 得 北 京 市 科 技 进 步 三 等 奖 2006-2008 年 的 该 产 品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均 超 过 40%, 市 场 排 名 第 一 2. 碘 海 醇 注 射 液 碘 海 醇 ( 又 称 碘 苯 六 醇 ) 注 射 液 是 一 种 非 离 子 型 碘 对 比 剂, 最 早 由 挪 威 Nycomed 公 司 开 发 上 市, 是 目 前 世 界 范 围 内 最 广 泛 使 用 的 非 离 子 型 碘 对 比 剂 之 一, 被 称 为 非 离 子 型 碘 对 比 剂 的 金 标 准, 也 是 国 内 使 用 最 多 的 碘 对 比 剂 碘 海 醇 注 射 液 临 床 主 要 用 于 头 部 及 身 体 CT 增 强 扫 描 血 管 造 影 ( 脑 血 管 造 影 ) 冠 状 动 脉 造 影 周 围 及 内 脏 动 脉 造 影 心 室 造 影 静 脉 尿 路 造 影, 亦 可 进 行 关 节 腔 造 影 内 窥 镜 逆 行 胰 胆 管 造 影 经 皮 经 肝 胆 管 造 影 疝 或 瘘 道 造 影 胃 肠 道 造 影 T 型 管 道 造 影 等 1999 年 底, 公 司 独 立 开 发 的 碘 海 醇 注 射 液 上 市, 为 国 家 四 类 新 药, 同 年 被 列 入 国 家 级 火 炬 计 划, 是 公 司 的 主 导 产 品 之 一, 近 年 来 的 销 量 迅 速 增 长 3. 枸 橼 酸 铁 铵 泡 腾 颗 粒 枸 橼 酸 铁 铵 泡 腾 颗 粒 是 公 司 研 发 上 市 的 另 一 种 磁 共 振 用 铁 对 比 剂, 也 是 目 前 国 内 唯 一 一 个 口 服 磁 共 振 对 比 剂 枸 橼 酸 铁 铵 泡 腾 颗 粒 主 要 用 于 :1) 增 加 胃 肠 道 的 分 辨 率, 对 胃 肠 道 疾 病 提 供 新 的 诊 断 信 息 ;2) 显 示 胃 肠 道 的 位 置, 提 高 胃 肠 道 与 临 近 器 官 的 分 辨 率 ;3) 在 水 成 像 检 查 时 排 除 胃 肠 道 的 液 体 干 扰, 用 于 磁 共 振 胰 胆 管 造 影 磁 共 振 尿 路 水 成 像 等 检 查 由 于 上 述 检 查 的 总 例 数 在 全 部 检 查 中 比 例 不 高, 所 以 目 前 枸 橼 酸 铁 铵 泡 腾 颗 粒 的 销 售 量 不 大 枸 橼 酸 铁 铵 泡 腾 颗 粒 技 术 含 量 高 附 加 值 高, 属 填 补 国 内 空 白 的 产 品 公 司 按 照 国 家 药 监 局 对 新 药 的 要 求, 投 入 了 大 量 的 人 力 和 物 力 对 枸 橼 酸 铁 铵 泡 腾 颗 粒 进 行 了 深 入 的 研 制 和 开 发 经 过 近 4 年 的 努 力, 于 2004 年 9 月 获 得 该 产 品 的 新 1-1-93
药 证 书 和 生 产 批 件 4. 格 列 美 脲 片 格 列 美 脲 片 是 新 一 代 磺 酰 脲 类 降 糖 药, 于 2002 年 由 本 公 司 开 发 上 市, 属 国 家 二 类 新 药 随 着 我 国 经 济 的 不 断 发 展, 糖 尿 病 的 发 病 率 不 断 上 升, 因 此 口 服 降 糖 药 的 整 体 用 量 快 速 增 长 磺 酰 脲 类 降 糖 药 是 最 经 典 的 口 服 降 糖 药 之 一, 作 为 磺 酰 脲 类 降 糖 药 最 新 产 品 的 格 列 美 脲 片, 是 唯 一 被 美 国 FDA 批 准 可 以 与 胰 岛 素 合 用 的 磺 酰 脲 类 降 糖 药, 具 有 降 糖 效 果 显 著 服 用 方 便 ( 每 天 一 次 ) 副 作 用 少 病 人 依 从 性 好 等 优 点, 近 年 来 正 逐 渐 被 临 床 所 认 可, 预 计 其 临 床 使 用 量 还 将 持 续 增 长 5.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本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的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是 在 宋 代 传 统 古 方 基 础 上, 经 过 多 年 临 床 实 践 并 对 古 方 进 行 合 理 改 良 之 后 得 到 的 由 九 味 中 药 组 成 的 抗 焦 虑 复 方 通 过 对 该 复 方 进 行 周 密 的 制 剂 处 方 筛 选 和 制 备 工 艺 研 究 以 及 药 理 药 效 学 研 究, 公 司 最 终 开 发 出 了 国 内 首 个 抗 焦 虑 纯 中 药 制 剂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是 由 本 公 司 研 发 成 功 的 国 内 第 一 个, 也 是 目 前 唯 一 一 个 被 国 家 药 监 局 批 准 主 治 广 泛 性 焦 虑 症 的 纯 中 药 制 剂 目 前 国 内 临 床 所 用 的 抗 焦 虑 西 药 普 遍 存 在 副 反 应 较 多, 具 有 依 赖 性 戒 断 症 状 和 停 药 反 跳 等 比 较 明 显 的 缺 点 而 经 过 临 床 与 主 流 抗 焦 虑 西 药 的 对 比 实 验 表 明,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疗 效 显 著, 副 反 应 轻 微 无 依 赖 性 和 戒 断 反 应 安 全 性 好, 具 有 广 阔 的 市 场 前 景 目 前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已 经 开 始 临 床 推 广 使 用, 并 受 到 用 药 专 家 和 医 患 的 关 注 和 认 可 ( 二 ) 主 要 产 品 的 工 艺 流 程 图 1. 钆 喷 酸 葡 胺 注 射 液 1-1-94
原 辅 料 注 射 用 水 加 热 搅 拌 配 液 加 热 脱 炭 钛 棒 过 滤 轧 盖 灌 装 调 整 装 量 精 滤 合 格 中 间 体 0.22 微 米 中 间 体 检 测 30 分 钟 合 格 品 灭 菌 送 检 外 包 装 该 产 品 的 生 产 分 为 称 量 配 液 灌 封 轧 盖 灭 菌 灯 检 包 装 等 七 个 工 序, 其 中 关 键 工 序 灌 封 局 部 在 百 级 洁 净 区 完 成, 充 分 保 证 了 洁 净 度 的 要 求 该 品 种 实 施 全 过 程 的 质 量 监 控, 各 项 操 作 双 人 复 核, 完 全 按 照 GMP 标 准 组 织 生 产, 产 品 工 艺 及 设 备 均 经 过 验 证 生 产 过 程 共 设 有 工 艺 控 制 点 29 个, 工 序 监 控 点 15 个, 检 测 项 目 近 百 个 2. 碘 海 醇 注 射 液 原 辅 料 注 射 用 水 加 热 搅 拌 配 液 加 热 脱 炭 钛 棒 过 滤 轧 盖 灌 装 调 整 装 量 精 滤 合 格 中 间 体 0.22 微 米 中 间 体 检 测 30 分 钟 合 格 品 灭 菌 送 检 外 包 装 该 产 品 的 工 艺 流 程 与 钆 喷 酸 葡 胺 注 射 液 基 本 类 似 生 产 过 程 共 设 有 工 艺 控 制 点 26 个, 工 序 监 控 点 15 个, 检 测 项 目 近 百 个 3. 格 列 美 脲 片 1-1-95
研 磨 粘 合 剂 原 料 辅 料 80 目 筛 混 匀 制 粒 总 混 整 粒 20 目 筛 干 燥 压 片 铝 塑 包 装 该 产 品 主 要 在 30 万 级 洁 净 区 完 成, 生 产 工 序 依 次 为 配 料 制 粒 干 燥 整 粒 总 混 压 片 铝 塑 包 装 等 工 序 4. 枸 橼 酸 铁 铵 泡 腾 颗 粒 原 辅 料 粉 碎 过 滤 称 量 制 粒 制 软 材 枸 橼 酸 铁 铵 与 辅 料 混 合 均 匀 烘 干 整 粒 按 比 例 加 入 香 精 混 合 外 包 装 小 袋 分 装 总 混 该 产 品 主 要 在 30 万 级 洁 净 区 完 成, 生 产 工 序 依 次 为 配 料 制 粒 总 混 袋 包 包 装 等 工 序 5.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的 工 艺 流 程 图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十 一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 三 ) 主 要 业 务 模 式 本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研 究 开 发 原 材 料 采 购 生 产 检 测 和 产 品 销 售 体 系 1-1-96
公 司 根 据 自 身 情 况 市 场 规 则 和 运 作 机 制, 独 立 进 行 经 营 活 动 1. 采 购 模 式 公 司 成 立 采 购 领 导 小 组, 并 对 每 一 种 物 资 都 制 定 合 理 采 购 周 期 和 库 存, 采 购 部 门 在 采 购 领 导 小 组 领 导 下 开 展 工 作 仓 储 部 门 依 据 生 产 计 划 和 库 存 物 资 情 况, 向 采 购 部 门 提 供 采 购 计 划, 采 购 部 门 依 据 采 购 计 划 采 购 物 资, 充 分 保 证 采 购 工 作 的 及 时 高 效 经 济 采 购 部 门 在 质 量 部 指 导 下 组 织 开 展 供 应 商 评 价 工 作 公 司 采 用 现 场 考 评 及 产 品 考 评 的 方 式 对 供 应 商 进 行 考 察 评 价, 通 过 考 评 的 单 位 作 为 合 格 分 供 方, 并 随 时 监 督 每 种 物 料 都 有 两 家 以 上 合 格 分 供 方, 以 保 证 产 品 生 产 和 质 量 需 求 2. 生 产 模 式 (1) 药 品 生 产 管 理 许 可 方 式 公 司 实 行 GMP 认 证 后 的 生 产 管 理 模 式, 药 厂 现 有 生 产 技 术 质 量 控 制 安 全 管 理 等 各 方 面 文 件 六 百 多 份, 已 经 做 到 所 有 生 产 环 节 的 制 度 化 程 序 化 和 标 准 化 (2) 确 定 生 产 计 划 公 司 的 生 产 以 营 销 为 导 向, 通 过 营 销 部 门 及 时 了 解 市 场 信 息 和 动 向, 适 时 安 排 生 产 计 划 组 织 生 产, 最 大 限 度 地 提 高 生 产 过 程 的 有 效 性 和 经 济 性 在 生 产 运 营 过 程 中, 本 公 司 始 终 强 调 MRP 的 宏 观 计 划 生 产 与 JIT 实 时 微 观 调 控 相 结 合 的 生 产 模 式, 极 大 地 提 高 了 生 产 和 管 理 的 自 动 化 水 平 和 劳 动 生 产 率 使 企 业 的 经 营 计 划 产 品 开 发 产 品 设 计 生 产 制 造 以 及 营 销 等 一 系 列 活 动 构 成 一 个 完 整 的 有 机 系 统, 高 效 地 适 应 市 场 环 境 变 化 的 要 求 (3) 质 量 控 制 公 司 已 经 建 立 起 了 良 好 的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通 过 全 过 程 的 质 量 控 制, 强 化 管 理, 提 升 产 品 质 量, 为 公 司 今 后 长 期 规 范 稳 定 有 序 的 发 展 奠 定 了 基 础 公 司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严 格 按 照 产 品 工 艺 规 程 岗 位 标 准 操 作 规 程 设 备 标 准 操 作 规 程 卫 生 清 洁 操 作 规 程 等 文 件 执 行, 在 每 道 工 序 进 行 生 产 时 均 注 意 质 量 的 检 测 与 控 制, 以 便 及 时 发 现 质 量 问 题 ; 同 时, 公 司 注 重 培 养 每 位 员 工 的 质 量 意 识, 如 发 现 问 题, 1-1-97
立 即 停 止 生 产, 直 到 妥 善 解 决, 从 而 确 保 不 合 格 品 或 有 问 题 的 产 品 不 流 入 下 道 工 序 3. 销 售 模 式 营 销 中 心 是 带 动 公 司 发 展 的 龙 头, 目 前 已 逐 步 形 成 层 次 分 明 组 织 有 序 责 权 明 确 的 营 销 模 式, 保 证 销 售 环 节 高 效 运 作 营 销 中 心 下 设 销 售 大 区 市 场 部 商 务 部 公 司 销 售 网 络 遍 布 全 国, 销 售 大 区 分 成 九 个 区 域, 区 域 经 理 地 区 经 理 销 售 主 管 销 售 代 表 分 级 分 层 集 中 管 理 市 场 部 负 责 公 司 产 品 的 学 术 推 广 和 技 术 支 持 商 务 部 负 责 产 品 的 发 货 单 证 处 理 货 款 回 收 等 各 项 工 作 ( 四 ) 主 导 产 品 的 销 售 情 况 1. 报 告 期 内 主 导 产 品 的 产 能 产 量 及 销 量 情 况 产 品 名 称 指 标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产 能 ( 支 ) 2,350,000 4,700,000 4,700,000 4,700,000 产 量 ( 支 ) 192,040 368,670 343,322 255,140 钆 喷 酸 葡 胺 销 量 ( 支 ) 201,327 365,470 307,406 239,370 产 能 利 用 率 (%) 8.17 7.84 7.30 5.43 产 销 率 (%) 104.84 99.13 89.54 93.82 产 能 ( 支 ) 1,550,000 3,100,000 3,100,000 3,100,000 产 量 ( 支 ) 139,630 379,690 238,390 164,840 碘 海 醇 销 量 ( 支 ) 177,898 305,157 235,917 155,976 产 能 利 用 率 (%) 9.01 12.25 7.69 5.32 产 销 率 (%) 127.41 80.37 98.96 94.62 公 司 目 前 的 产 能 利 用 率 较 低, 主 要 是 因 为 目 前 的 对 比 剂 市 场 尚 处 于 成 长 阶 段, 总 体 市 场 规 模 有 限, 虽 然 公 司 购 进 的 生 产 设 备 已 是 在 满 足 GMP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产 能 规 格 较 小 的, 但 这 些 设 备 产 能 仍 远 大 于 公 司 每 年 的 产 量 据 了 解, 凡 通 过 GMP 认 证 要 求, 专 营 于 医 药 领 域 中 某 个 细 分 市 场 的 中 小 型 制 药 企 业 普 遍 存 在 产 能 利 用 率 低 的 情 况 未 来 几 年, 公 司 的 产 能 利 用 率 将 会 逐 步 提 高, 主 要 是 由 于 :(1) 对 比 剂 的 市 场 容 量 在 未 来 几 年 将 继 续 保 持 快 速 稳 定 上 升 的 趋 势, 公 司 对 比 剂 系 列 产 品 的 产 量 和 销 量 也 会 随 之 增 加 ;(2) 目 前 公 司 拥 有 多 个 较 为 成 熟 的 在 研 产 品, 预 计 将 于 未 来 五 年 内 陆 续 上 市, 公 司 的 产 量 和 销 售 量 也 会 相 应 增 加 1-1-98
项 目 2. 报 告 期 内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情 况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金 额 ( 元 ) 比 例 (%) 金 额 ( 元 ) 比 例 (%) 金 额 ( 元 ) 比 例 (%) 金 额 ( 元 ) 比 例 (%) 药 品 生 产 52,744,720.59 44.91 92,197,200.01 52.02 75,959,419.23 32.73 57,878,533.78 46.03 其 中 : 对 比 剂 50,309,152.94 42.84 87,429,059.05 49.33 71,724,733.55 30.91 53,854,284.36 42.83 降 糖 药 2,435,567.65 2.07 4,768,140.96 2.69 4,234,685.68 1.82 4,024,249.42 3.20 药 品 经 销 63,892,305.15 54.40 84,531,767.31 47.70155,420,912.64 66.98 67,043,795.66 53.32 其 他 807,949.25 0.69 493,099.86 0.28 678,310.55 0.29 806,233.39 0.64 合 计 117,444,974.99 100.00 177,222,067.18 100.00232,058,642.42 100.00 125,728,562.83 100.00 3.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导 产 品 的 平 均 销 售 价 格 情 况 产 品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钆 喷 酸 葡 胺 ( 元 /10 ml) 69.40 69.27 72.04 77.89 碘 海 醇 ( 元 /10ml) 18.65 18.63 19.19 20.13 枸 橼 酸 铁 铵 ( 元 / 袋 ) 46.12 46.38 45.78 46.45 格 列 美 脲 ( 元 /10 片 ) 6.21 6.18 6.19 7.69 4. 药 品 生 产 主 要 销 售 客 户 情 况 年 份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销 售 额 ( 元 ) 占 当 期 药 品 生 产 销 售 总 额 比 例 (%) 1 中 国 永 裕 新 兴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4,850,157.61 9.07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 华 东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药 品 分 公 司 3,844,565.97 7.19 3 北 京 普 仁 鸿 医 药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2,784,254.19 5.21 4 国 药 集 团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615,619.49 4.89 5 云 南 省 医 药 公 司 1,827,587.44 3.42 1 中 国 永 裕 新 兴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7,164,282.75 7.77 2 华 东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药 品 分 公 司 6,920,119.32 7.51 3 北 京 普 仁 鸿 医 药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4,701,057.91 5.10 4 国 药 集 团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264,166.85 4.63 5 云 南 省 医 药 公 司 3,374,661.30 3.66 1 中 国 永 裕 新 兴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6,308,399.01 8.30 2 华 东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药 品 分 公 司 6,117,921.20 8.05 3 北 京 普 仁 鸿 医 药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3,849,041.44 5.07 1-1-99
4 国 药 集 团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药 品 部 3,193,400.39 4.20 5 云 南 省 医 药 公 司 2,562,967.42 3.37 1 华 东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药 品 分 公 司 3,730,337.09 6.45 2 中 国 永 裕 新 兴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3,570,925.97 6.17 2006 年 度 3 国 药 集 团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药 品 部 2,713,914.26 4.69 4 四 川 省 国 嘉 医 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436,149.53 4.21 5 北 京 普 仁 鸿 医 药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2,276,322.63 3.93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药 品 生 产 的 前 五 名 销 售 客 户 均 为 药 品 经 销 商 公 司 不 存 在 向 单 个 销 售 客 户 的 销 售 比 例 超 过 药 品 生 产 销 售 总 额 50% 的 情 况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及 其 关 联 方 或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与 上 述 销 售 客 户 没 有 关 联 关 系, 也 未 在 其 中 占 有 权 益 ( 五 ) 主 导 产 品 的 原 材 料 能 源 及 其 供 应 情 况 1. 主 要 原 材 料 及 能 源 供 应 情 况 本 公 司 药 品 生 产 经 营 所 需 原 材 料 主 要 包 括 碘 海 醇 葡 甲 胺 格 列 美 脲 等 原 料 药 其 中, 碘 海 醇 在 公 司 采 购 的 原 材 料 中 所 占 比 重 最 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原 材 料 的 采 购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报 告 期 原 材 料 名 称 金 额 ( 元 )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占 当 期 原 材 料 采 购 总 金 额 的 比 例 (%) 碘 海 醇 10,696,615.83 95.71 葡 甲 胺 112,820.52 1.01 格 列 美 脲 46,153.85 0.41 碘 海 醇 14,649,538.04 89.77 葡 甲 胺 235,042.73 1.44 格 列 美 脲 138,461.54 0.85 碘 海 醇 16,430,555.59 93.12 葡 甲 胺 266,025.65 1.51 格 列 美 脲 169,230.77 0.96 碘 海 醇 11,467,341.93 96.22 葡 甲 胺 150,641.04 1.26 格 列 美 脲 82,051.28 0.69 1-1-100
本 公 司 使 用 的 能 源 主 要 有 水 电 和 蒸 汽 公 司 生 产 用 水 电 和 蒸 汽 均 由 北 京 市 密 云 县 工 业 开 发 区 供 应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的 各 种 能 源 供 应 正 常, 且 制 剂 生 产 属 于 低 能 耗 生 产 2. 主 要 原 材 料 和 能 源 价 格 变 动 情 况 2006-2008 年, 本 公 司 的 各 种 原 料 药 价 格 整 体 呈 现 下 降 趋 势 碘 海 醇 在 公 司 采 购 的 原 材 料 中 所 占 比 重 最 大 鉴 于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细 分 市 场 较 小, 该 市 场 供 应 商 及 采 购 商 相 对 集 中, 采 购 价 格 均 是 各 厂 商 之 间 协 商 确 定, 别 家 采 购 商 的 采 购 价 格 较 难 获 得 但 公 司 通 过 供 应 商 了 解 到,2006-2008 年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市 场 价 格 的 大 致 走 势 如 下 :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市 场 价 格 一 直 呈 下 降 趋 势, 并 于 2008 年 下 半 年 达 到 最 低 点 ;2009 年 以 来,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价 格 又 开 始 有 所 回 升 本 公 司 2006-2008 年 该 原 料 药 的 采 购 价 格 逐 年 下 降 ;2009 年 1-6 月, 虽 然 市 场 价 格 有 所 回 升, 但 公 司 已 通 过 预 付 款 锁 定 了 较 低 的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采 购 价 格 过 往 三 年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采 购 价 格 价 格 变 动 趋 势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元 主 要 原 材 料 2008 年 较 2007 年 均 价 增 幅 2007 年 较 2006 年 均 价 增 幅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2.41% -28.67% 2006-2008 年, 葡 甲 胺 和 格 列 美 脲 原 料 药 的 价 格 分 别 下 降 了 4.35% 和 10.00%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各 种 能 源 价 格 略 有 增 长, 但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3. 主 要 原 材 料 和 能 源 占 成 本 的 比 重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和 2006 年 度 本 公 司 原 材 料 成 本 分 别 为 9,143,043.90 元 15,709,733.28 元 14,348,940.40 元 和 11,373,375.34 元, 分 别 占 药 品 生 产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总 额 的 70.60% 75.23% 75.18% 和 71.03% 水 电 费 燃 料 费 等 能 源 费 用 总 额 分 别 为 465,942.80 元 590,794.88 元 542,506.66 元 和 296,166.68 元, 分 别 占 药 品 生 产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总 额 的 3.60% 2.83% 2.84% 和 1.85% 4. 药 品 生 产 主 要 供 应 商 情 况 年 份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采 购 额 ( 元 ) 占 当 期 药 品 1-1-101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生 产 采 购 总 额 比 例 (%) 1 浙 江 台 州 海 神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5,811,965.83 47.61 2 浙 江 司 太 立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4,884,650.00 40.02 3 广 州 得 源 有 限 公 司 577,033.80 4.73 4 北 京 龙 跃 有 联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80,085.48 2.29 5 山 东 省 药 用 玻 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65,989.64 1.36 1 浙 江 司 太 立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12,444,406.82 67.75 2 浙 江 海 神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2,205,128.22 12.01 3 广 州 得 源 有 限 公 司 724,065.48 3.94 4 北 京 鑫 易 晖 印 刷 有 限 公 司 346,672.00 1.89 5 上 海 医 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88,034.18 1.02 1 浙 江 司 太 立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10,569,017.13 54.67 2 浙 江 昂 立 康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3,656,410.24 18.91 3 浙 江 台 州 海 神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2,205,128.22 11.41 4 北 京 冶 金 大 业 印 刷 有 限 公 司 246,927.59 1.28 5 北 京 卓 诚 恒 信 印 刷 有 限 公 司 262,885.70 1.36 1 浙 江 司 太 立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7,914,564.10 61.42 2 浙 江 昂 立 康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3,552,777.83 27.57 3 上 海 青 浦 华 康 玻 璃 厂 413,741.13 3.21 4 北 京 卓 诚 恒 信 彩 色 印 刷 有 限 公 司 299,600.33 2.33 5 北 京 龙 跃 有 联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45,589.75 1.13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药 品 生 产 的 采 购 额 相 对 集 中 于 浙 江 司 太 立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这 主 要 是 由 于 该 供 应 商 所 在 的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市 场 总 体 规 模 较 小, 目 前 该 市 场 的 主 要 供 应 商 仅 有 两 家, 因 此 造 成 了 公 司 的 原 材 料 采 购 相 对 集 中 目 前 国 内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市 场 供 大 于 求, 供 给 充 足 并 且, 公 司 每 年 对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的 需 求 量 约 为 25 吨, 任 何 一 家 供 应 商 的 产 能 均 能 满 足 公 司 的 需 求 此 外, 为 避 免 供 应 商 过 于 集 中 的 风 险, 多 年 来, 公 司 与 市 场 上 主 要 的 供 应 商 均 保 持 了 长 期 稳 定 的 购 销 合 作 关 系, 并 且 正 在 与 刚 刚 进 入 该 市 场 的 生 产 厂 商 浙 江 海 昌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就 未 来 合 作 进 行 洽 谈 因 此, 即 使 某 个 供 应 商 的 生 产 经 营 出 现 不 利 变 化, 也 不 会 对 公 司 的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造 成 实 质 性 影 响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关 联 方 或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与 上 述 供 应 商 没 有 关 联 关 系, 也 未 在 其 中 占 有 权 益 1-1-102
( 六 ) 主 要 产 品 的 质 量 控 制 情 况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把 产 品 质 量 作 为 企 业 生 存 发 展 的 基 石, 始 终 坚 持 质 量 第 一 的 原 则, 建 立 健 全 了 严 格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公 司 的 质 量 管 理 全 面 按 照 GMP 标 准 组 织 和 开 展 各 项 工 作, 建 立 了 职 责 明 确 层 次 分 明 的 质 量 管 理 架 构, 使 影 响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的 每 一 环 节 均 有 专 人 负 责, 自 觉 履 行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是 产 品 质 量 第 一 责 任 人 的 责 任 公 司 不 断 改 进 产 品 工 艺, 以 提 高 产 品 质 量, 各 品 种 均 建 立 了 高 于 国 家 标 准 要 求 的 企 业 内 控 质 量 标 准, 产 品 质 量 稳 定 公 司 产 品 历 次 市 场 抽 检 合 格 率 均 为 100%, 无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发 生, 在 市 场 上 享 有 良 好 声 誉 此 外,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部 分 募 集 资 金 将 用 于 对 比 剂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的 生 产 线 改 造 改 造 后 工 艺 布 局 更 加 合 理 过 程 监 控 更 加 严 格 设 备 性 能 大 大 提 升, 将 有 利 于 进 一 步 稳 定 提 高 产 品 质 量 ( 七 ) 环 境 保 护 和 安 全 生 产 情 况 1. 环 境 保 护 采 取 的 措 施 及 达 标 情 况 本 公 司 的 生 产 基 地 位 于 密 云 县 工 业 开 发 区 内 密 云 县 工 业 开 发 区 经 多 年 的 建 设, 已 经 发 展 成 设 施 完 善 的 工 业 园 区 工 厂 生 产 生 活 所 用 水 电 蒸 汽 均 由 开 发 区 提 供, 厂 区 内 无 锅 炉 等 自 主 供 能 设 备, 因 此 不 存 在 煤 油 等 燃 料 的 使 用 情 况 公 司 生 产 所 产 生 的 废 水 ( 主 要 为 卫 生 清 洁 设 备 清 洗, 均 为 清 洁 废 水 ) 排 入 开 发 区 污 水 排 放 管 网, 经 处 理 后 排 入 县 城 污 水 处 理 厂, 除 此 之 外 并 不 产 生 其 他 废 气 和 废 渣 包 装 材 料 等 一 般 工 业 废 物 回 收 则 交 由 开 发 区 环 卫 部 门 负 责 统 一 处 理 ; 经 消 毒 灭 菌 的 废 培 养 基 医 药 尘 活 性 炭 过 期 留 样 检 测 废 液 等 危 险 废 物 一 起 由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负 责 清 运 处 理 本 公 司 遵 守 环 保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从 未 受 过 环 保 部 门 的 行 政 处 罚 2009 年 7 月 21 日, 北 京 市 环 保 局 出 具 了 关 于 对 北 京 北 陆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环 保 核 查 情 况 的 函 ( 京 环 函 [2009]474 号 ), 确 认 近 三 年 未 发 现 本 公 司 有 违 反 环 保 法 律 法 规 的 行 为 此 外, 公 司 拟 运 用 此 次 募 集 资 金, 对 原 有 生 产 线 进 行 技 术 改 造, 引 进 工 业 节 1-1-103
水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新 设 备, 以 达 到 大 幅 降 低 产 品 生 产 用 水 消 耗 量, 从 而 实 现 降 低 污 染 和 节 约 成 本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2.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及 措 施 多 年 来 公 司 始 终 坚 持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综 合 治 理 的 安 全 方 针 公 司 建 立 了 包 括 各 级 领 导 职 能 部 门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岗 位 操 作 人 员 在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对 劳 动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层 层 负 责 各 岗 位 有 针 对 性 地 制 定 安 全 预 案 及 危 险 性 预 先 分 析, 并 编 制 了 多 个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文 件, 如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厂 房 安 全 防 火 管 理 规 程 厂 房 维 护 保 养 管 理 规 程 设 备 巡 回 检 查 管 理 规 程 设 备 事 故 管 理 规 程 及 危 险 废 弃 物 管 理 规 程 等 公 司 聘 请 专 业 人 员 每 年 对 药 厂 的 各 种 消 防 设 备 电 器 线 路 等 进 行 维 护 检 查, 保 证 各 项 设 施 安 全 运 转 每 年 定 期 组 织 员 工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相 关 规 定 制 度 的 学 习, 组 织 消 防 演 练 逃 生 演 习, 使 员 工 掌 握 了 相 应 的 知 识 和 技 能 本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从 未 发 生 过 各 类 工 伤 事 故 及 职 业 病 ( 八 ) 药 品 经 销 情 况 1. 经 营 模 式 药 品 经 销 是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主 要 来 源 之 一 药 品 经 销 主 要 的 经 营 模 式 为 发 行 人 作 为 药 品 批 发 商, 从 上 游 药 品 生 产 厂 家 购 买 药 品 并 以 批 发 形 式 出 售 给 下 游 医 药 企 业 药 品 经 销 的 利 润 主 要 来 源 于 药 品 购 买 与 批 发 出 售 之 间 的 差 价 公 司 药 品 经 销 已 通 过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的 GSP 认 证, 可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开 展 相 关 业 务, 并 无 地 域 限 制 目 前, 限 于 其 企 业 规 模 和 资 金 实 力, 公 司 并 未 经 销 自 己 生 产 的 产 品 ;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为 加 强 公 司 整 体 的 协 同 效 应, 公 司 在 时 机 成 熟 时 将 会 利 用 公 司 的 药 品 经 销 平 台 经 销 公 司 自 有 产 品, 以 减 少 中 间 销 售 环 节, 提 高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提 升 公 司 整 体 竞 争 力 由 于 公 司 拥 有 药 品 经 销 权 的 资 质, 对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的 开 展 有 着 重 要 的 支 持 作 用, 主 要 体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1-104
(1) 由 于 公 司 拥 有 药 品 经 销 权 资 质, 与 医 院 有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而 公 司 现 有 对 比 剂 降 糖 药 等 产 品 的 最 终 客 户 为 各 大 医 院, 因 此 公 司 拥 有 该 资 质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促 进 了 公 司 现 有 产 品 的 销 售 (2) 公 司 代 理 经 销 的 产 品 中 包 括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而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是 公 司 最 重 要 产 品 碘 海 醇 注 射 液 的 主 要 原 材 料 过 去 三 年 及 一 期, 公 司 对 该 原 料 药 的 采 购 金 额 占 所 有 产 品 原 料 药 总 采 购 金 额 的 比 例 平 均 为 93.90% 由 于 公 司 代 理 经 销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因 此 对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厂 商 有 着 很 强 的 价 格 谈 判 能 力, 从 而 较 大 程 度 上 降 低 了 公 司 自 身 产 品 碘 海 醇 注 射 液 的 生 产 成 本 (3) 公 司 目 前 正 在 进 行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新 产 品 的 市 场 推 广, 由 于 公 司 拥 有 药 品 经 销 权 并 从 事 药 品 代 理 经 销 多 年, 对 药 品 市 场 非 常 了 解 和 熟 悉, 并 在 销 售 渠 道 销 售 人 员 市 场 推 广 经 验 等 方 面 都 有 较 好 的 积 累, 因 此, 其 在 此 次 九 味 镇 心 新 产 品 的 推 广 中 起 到 了 极 为 关 键 的 作 用 (4) 由 于 公 司 拥 有 药 品 经 销 权 资 质, 直 接 与 二 级 经 销 商 及 医 院 药 店 等 零 售 终 端 合 作, 因 此 可 以 第 一 时 间 把 握 市 场 的 动 态 及 最 终 用 户 的 需 求 该 信 息 会 迅 速 反 馈 给 公 司, 而 公 司 则 可 以 根 据 该 反 馈 信 息 及 时 调 整 销 售 计 划 和 策 略 (5) 同 时, 公 司 还 能 够 及 时 获 得 医 院 用 户 对 公 司 现 有 产 品 的 信 息 反 馈 以 及 市 场 上 新 产 品 的 动 态, 从 而 指 导 公 司 制 定 和 调 整 公 司 的 产 品 研 发 计 划 等 2. 经 营 规 模 公 司 药 品 经 销 的 主 要 产 品 为 抗 生 素 类 药 品 及 碘 海 醇 原 料 药,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和 2006 年 度, 公 司 的 药 品 经 销 收 入 分 别 为 63,892,305.15 元 84,531,767.31 155,420,912.64 元 和 67,043,795.66 元 3. 主 要 客 户 情 况 年 份 主 要 客 户 产 品 名 称 销 售 额 ( 元 ) 2009 年 安 徽 阜 阳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6 月 浙 江 尖 峰 海 州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注 射 用 头 孢 曲 松 钠 注 射 用 氨 苄 西 林 钠 占 当 期 药 品 经 销 销 售 总 额 比 例 (%) 61,580,719.50 96.38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2,311,585.65 3.62 1-1-105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安 徽 阜 阳 医 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尖 峰 海 洲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注 射 用 头 孢 曲 松 钠 注 射 用 氨 苄 西 林 钠 77,751,511.12 91.98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6,222,222.22 7.36 哈 尔 滨 三 精 海 灵 药 业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457,264.96 0.54 江 西 康 城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金 阳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安 徽 阜 阳 医 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医 药 集 团 非 处 方 药 分 公 司 阿 莫 西 林 克 拉 维 酸 钾 分 散 片 阿 莫 西 林 克 拉 维 酸 钾 分 散 片 注 射 用 头 孢 曲 松 钠 注 射 用 氨 苄 西 林 钠 32,179.49 0.04 29,487.18 0.03 131,654,420.94 84.71 注 射 用 头 孢 曲 松 钠 13,536,150.00 8.71 哈 尔 滨 三 精 海 灵 药 业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3,282,051.29 2.11 浙 江 尖 峰 海 洲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1,623,931.62 1.04 上 海 医 药 物 资 供 销 公 司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1,538,461.54 0.99 安 徽 阜 阳 医 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医 药 集 团 非 处 方 药 分 公 司 注 射 用 头 孢 曲 松 钠 17,465,000.04 26.05 注 射 用 头 孢 曲 松 钠 注 射 用 头 孢 唑 晽 钠 注 射 用 头 孢 拉 定 注 射 用 氨 苄 西 林 钠 49,577,795.72 73.95 公 司 药 品 经 销 的 销 售 额 相 对 集 中 于 安 徽 阜 阳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相 对 于 药 品 生 产 来 说, 公 司 药 品 经 销 的 客 户 相 对 集 中 且 单 一 客 户 销 售 规 模 大 上 述 客 户 集 中 的 情 况 可 能 会 导 致 公 司 药 品 经 销 收 入 和 利 润 波 动 较 大, 但 正 如 本 招 股 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中 所 言, 由 于 公 司 药 品 经 销 对 公 司 毛 利 贡 献 极 低, 因 此 该 情 形 不 会 对 公 司 整 体 利 润 构 成 重 大 影 响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关 联 方 或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与 上 述 销 售 客 户 没 有 关 联 关 系, 也 未 在 其 中 占 有 权 益 4. 主 要 供 应 商 情 况 年 份 主 要 供 应 商 产 品 名 称 采 购 额 ( 元 ) 占 当 期 药 品 经 销 采 购 总 额 比 例 (%) 2009 年 1-6 月 上 海 新 亚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注 射 用 头 孢 曲 松 钠 注 射 用 氨 苄 西 林 钠 44,426,871.78 71.42 上 海 新 先 锋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注 射 用 头 孢 曲 松 钠 15,596,944.44 25.07 浙 江 台 州 海 神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2,184,042.39 3.51 1-1-106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上 海 新 亚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注 射 用 头 孢 曲 松 钠 注 射 用 氨 苄 西 林 钠 71,280,000.00 86.80 浙 江 司 太 立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5,811,965.82 7.08 上 海 新 先 锋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注 射 用 头 孢 曲 松 钠 4,571,837.60 5.57 浙 江 昂 利 康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头 孢 氨 苄 452,991.45 0.55 上 海 新 亚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注 射 用 头 孢 曲 松 钠 82,190,000.02 54.27 上 海 新 先 锋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注 射 用 头 孢 曲 松 钠 注 射 用 氨 苄 西 林 钠 59,679,649.58 39.41 浙 江 昂 立 康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头 孢 氨 苄 原 料 药 4,683,760.68 3.09 哈 药 集 团 三 精 医 药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阿 莫 西 林 原 料 药 2,803,418.81 1.85 浙 江 司 太 立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1,623,931.62 1.07 上 海 新 亚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新 先 锋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新 亚 药 业 闵 行 有 限 公 司 注 射 用 头 孢 曲 松 钠 注 射 用 头 孢 拉 定 注 射 用 头 孢 曲 松 钠 注 射 用 头 孢 唑 晽 钠 注 射 用 氨 苄 西 林 钠 阿 莫 西 林 克 拉 维 酸 钾 分 散 片 39,993,692.31 61.07 25,414,888.90 38.81 80,769.23 0.12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药 品 经 销 的 采 购 额 相 对 集 中 于 上 海 新 亚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及 上 海 新 先 锋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相 对 药 品 生 产 而 言, 本 公 司 药 品 经 销 供 应 商 集 中 且 向 单 一 供 应 商 采 购 金 额 大 上 述 供 应 商 集 中 的 情 况 可 能 会 导 致 公 司 药 品 经 销 收 入 和 利 润 波 动 较 大, 但 如 本 招 股 书 中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中 所 言, 该 情 形 不 对 公 司 整 体 利 润 构 成 重 大 影 响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关 联 方 或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与 上 述 供 应 商 没 有 关 联 关 系, 也 未 在 其 中 占 有 权 益 新 先 锋 根 据 其 下 游 厂 商 的 需 求 也 开 展 部 分 碘 海 醇 原 材 料 的 经 销 业 务, 其 凭 借 公 司 与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供 应 商 之 间 良 好 的 业 务 合 作 关 系, 采 购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销 售 给 下 游 厂 商 新 先 锋 经 销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与 母 公 司 采 购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的 行 为 是 完 全 独 立 的, 并 且, 新 先 锋 在 采 购 库 存 销 售 等 各 个 方 面 均 与 母 公 司 完 全 独 立 1-1-107
五 与 发 行 人 业 务 相 关 的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 一 ) 主 要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情 况 本 公 司 主 要 的 固 定 资 产 为 办 公 及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所 使 用 的 房 屋 建 筑 物 通 用 设 备 产 品 研 发 生 产 检 测 使 用 的 仪 器 等 专 用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以 及 土 地 使 用 权 根 据 京 都 天 华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为 52,452,839.80 元, 累 计 折 旧 16,821,468.38 元,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35,631,371.42 元,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减 值 准 备 净 值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38,583,588.93 (9,646,651.64) - 28,936,937.29 机 器 设 备 7,502,832.03 (3,450,651.59) - 4,052,180.44 运 输 设 备 2,768,297.16 (1,144,420.64) - 1,623,876.52 电 子 设 备 及 其 他 3,598,121.68 (2,579,744.51) - 1,018,377.17 合 计 52,452,839.80 (16,821,468.38) - 35,631,371.42 ( 二 )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情 况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的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情 况 如 下 : 设 备 名 称 大 输 液 联 动 生 产 线 大 输 液 水 浴 灭 菌 器 小 针 联 动 生 产 线 多 功 能 安 检 漏 灭 菌 器 器 具 灭 菌 柜 高 效 混 合 制 粒 机 型 号 规 格 数 量 先 进 程 度 资 产 原 值 资 产 净 值 成 新 度 (%) 剩 余 期 限 ( 月 ) QJW50/100 1 国 内 落 后 470,000.00 257,880.01 54.87 78 PSM1000 1 普 通 240,000.00 131,683.2 54.87 78 QCL40 1 普 通 1,020,000.00 559,654.29 54.87 78 XG1.SDB-1.2 1 普 通 140,000.00 82,473.56 58.91 78 XG1.DMS-0.24 1 普 通 60,000.00 35,345.69 58.91 78 GHL-250 1 普 通 81,500.00 48,011.58 58.91 78 1-1-108
设 备 名 称 高 效 沸 腾 干 燥 机 三 维 混 合 机 压 片 机 组 泡 罩 包 装 机 颗 粒 包 装 机 纯 水 机 组 列 管 式 多 效 蒸 馏 水 机 螺 杆 冷 水 机 组 螺 杆 冷 水 机 组 组 合 式 空 调 型 号 规 格 数 量 先 进 程 度 资 产 原 值 资 产 净 值 成 新 度 (%) 剩 余 期 限 ( 月 ) GFG-120 1 普 通 82,000.00 48,306.04 58.91 78 SHY-1000 1 普 通 65,000.00 38,291.15 58.91 78 GZPL28C 1 国 内 先 进 400,000.00 235,638.93 58.91 78 DPT130A 1 普 通 128,000.00 75,404.58 58.91 78 DXDK80C 1 国 内 落 后 25,000.00 14,727.6 58.91 78 5T/H 1 国 内 先 进 382,950.00 225,594.88 58.91 78 LD1000-4 LD2000-5 2 普 通 457,000.00 269,217.53 58.91 78 CVW360B5Y 1 普 通 950,000.00 559,642.31 58.91 78 CVW360B5Y 1 普 通 950,000.00 559,642.31 58.91 78 HD 系 列 8 普 通 130,000.00 76582.68 58.91 78 ( 三 ) 土 地 使 用 权 情 况 公 司 现 拥 有 土 地 1 宗, 使 用 面 积 39,204.79 平 方 米,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土 地 证 号 使 用 权 类 型 位 置 用 途 面 积 ( 平 方 米 ) 有 效 年 限 京 密 国 用 (2003 出 ) 字 第 01623 号 出 让 密 云 县 工 业 开 发 区 内 M23-Ⅱ 号 地 工 业 39204.79 2049.12.29 ( 四 ) 房 屋 所 有 权 情 况 公 司 目 前 生 产 经 营 用 房 屋 2 处, 建 筑 面 积 合 计 13,925.87 平 方 米, 其 中 自 有 产 权 1 处, 建 筑 面 积 10,767.87 平 方 米 ; 租 赁 1 处, 建 筑 面 积 3,158 平 方 米 1. 房 屋 产 权 房 产 证 号 位 置 用 途 面 积 ( 平 方 米 ) 发 证 时 间 京 房 权 证 密 股 字 第 00219 号 密 云 县 工 业 开 发 区 内 厂 房 10,767.87 2004.11.18 1-1-109
2. 房 屋 租 赁 权 公 司 于 1999 年 1 月 7 日 与 北 京 汇 银 物 资 销 售 中 心 签 订 了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租 用 位 于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成 府 路 35 号 的 房 屋 及 场 地, 包 括 建 筑 面 积 为 3,158 平 方 米 的 办 公 楼 和 所 属 院 落, 以 及 316 平 方 米 的 车 库 租 赁 期 限 自 1999 年 4 月 1 日 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 五 ) 主 要 无 形 资 产 本 公 司 所 拥 有 的 无 形 资 产 为 商 标 专 利 及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有 关 情 况 如 下 : 1. 商 标 使 用 权 商 品 名 称 注 册 编 号 注 册 有 效 期 商 品 和 服 务 分 类 701065 2004.8.14-2014.8.13 701066 2004.8.14-2014.8.13 第 1 类, 用 于 工 业, 科 学, 农 业, 园 艺, 森 林 和 工 业 气 体, 单 质, 化 工 原 料 第 1 类, 用 于 工 业, 科 学, 农 业, 园 艺, 森 林 和 工 业 气 体, 单 质, 化 工 原 料 1380374 2000.4.7-2010.4.6 第 5 类, 用 于 原 料 药, 各 种 针 剂 1380375 2000.4.7-2010.4.6 第 5 类, 用 于 原 料 药, 各 种 针 剂 1377795 2000.3.28-2010.3.27 第 5 类, 用 于 原 料 药, 各 种 针 剂 1760553 2002.5.7-2012.5.6 1760554 2002.5.7-2012.5.6 第 5 类, 用 于 各 种 针 剂 ; 化 学 药 物 制 剂 ; 片 剂 ; 人 用 药 ; 药 用 化 学 制 剂 ; 药 用 胶 囊 ; 医 药 制 剂 ; 医 用 化 学 制 剂 ; 原 料 药 ; 中 药 成 药 第 5 类, 用 于 各 种 针 剂 ; 化 学 药 物 制 剂 ; 片 剂 ; 人 用 药 ; 药 用 化 学 制 剂 ; 药 用 胶 囊 ; 医 药 制 剂 ; 医 用 化 学 制 剂 ; 原 料 药 ; 中 药 成 药 1-1-110
商 品 名 称 注 册 编 号 注 册 有 效 期 商 品 和 服 务 分 类 3436415 2005.1.7-2015.1.6 第 5 类, 用 于 人 用 药 ; 医 用 化 学 制 剂 ; 医 用 诊 断 制 剂 ; 医 用 化 学 制 剂 3436416 2004.10.14-2014.10.13 3436417 2004.10.14-2014.10.13 第 5 类, 用 于 人 用 药 ; 医 用 化 学 制 剂 ; 医 用 诊 断 制 剂 ; 药 用 化 学 制 剂 第 5 类, 用 于 人 用 药 ; 医 用 化 学 制 剂 ; 医 用 诊 断 制 剂 ; 药 用 化 学 制 剂 2. 专 利 公 司 拥 有 的 专 利 技 术 情 况 如 下 : 专 利 名 称 专 利 号 证 书 号 类 型 专 利 申 请 日 授 权 公 告 日 有 效 期 限 治 疗 精 神 神 经 系 统 疾 病 的 药 物 组 合 物 及 它 的 制 备 方 法 ZL03153205.5 286797 发 明 2003.8.7 2006.10.4 20 年 注 : 有 效 期 限 自 专 利 申 请 日 起 计 算 3. 著 作 权 公 司 拥 有 的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情 况 如 下 : 软 件 名 称 登 记 号 权 利 取 得 方 式 著 作 权 人 首 次 发 表 时 间 易 佳 联 网 络 会 诊 系 统 V1.0 2004SRBJ1037 受 让 取 得 易 佳 联 2004.5.14 六 特 许 经 营 许 可 证 1.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证 书 编 号 生 产 地 址 和 生 产 范 围 发 证 机 关 有 效 期 限 京 HabZb20060186 北 京 市 密 云 县 工 业 开 发 区 ; 大 容 量 注 射 剂 小 容 量 注 射 剂 片 剂 颗 粒 剂 胶 囊 剂 原 料 药 ( 碘 海 醇 钆 喷 酸 葡 胺 格 列 美 脲 ) 北 京 市 药 监 局 2010.12.31 2.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证 书 编 号 仓 库 地 址 和 生 产 范 围 经 营 方 式 发 证 机 关 有 效 期 限 京 AA0000051 北 京 市 密 云 县 工 业 开 发 区 ; 批 发 北 京 市 药 监 局 2010.1.24 1-1-111
化 学 原 料 药 化 学 药 制 剂 抗 生 素 生 化 药 品 中 成 药 J4678 3.GMP 认 证 证 书 证 书 编 号 生 产 地 址 和 生 产 范 围 发 证 机 关 有 效 期 限 京 K0371 北 京 市 密 云 县 工 业 开 发 区 内 ; 大 容 量 注 射 剂 小 容 量 注 射 剂 北 京 市 密 云 县 工 业 开 发 区 内 ; 片 剂 颗 粒 剂 原 料 药 ( 钆 葡 酸 葡 胺 格 列 美 脲 ) 北 京 市 药 监 局 2013.8.28 北 京 市 药 监 局 2014.4.27 4. GSP 认 证 证 书 证 书 编 号 企 业 名 称 认 证 范 围 有 效 期 限 A-BJ09-82 北 京 新 先 锋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批 发 2014.4.23 5. 药 品 批 准 文 号 公 司 拥 有 药 品 批 准 文 号 19 个, 其 中 13 种 药 品 列 入 医 保 目 录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尚 属 于 推 广 阶 段, 未 进 入 医 保 目 录 药 品 名 称 规 格 剂 型 药 品 批 准 文 号 钆 喷 酸 葡 胺 25kg/ 桶 原 料 药 国 药 准 字 H10850002 钆 喷 酸 葡 胺 注 射 液 10m: 4.69g 注 射 剂 国 药 准 字 H10860002 钆 喷 酸 葡 胺 注 射 液 12ml: 5.63g 注 射 剂 国 药 准 字 H20013088 钆 喷 酸 葡 胺 注 射 液 15ml: 7.04g 注 射 剂 国 药 准 字 H10860001 钆 喷 酸 葡 胺 注 射 液 20ml: 9.38g 注 射 剂 国 药 准 字 H10960045 碘 海 醇 25kg/ 桶 原 料 药 国 药 准 字 H19980036 碘 海 醇 注 射 液 20ml: 6g 注 射 剂 国 药 准 字 H19980037 碘 海 醇 注 射 液 50ml: 15g 注 射 剂 国 药 准 字 H19980219 碘 海 醇 注 射 液 75ml: 22.5g 注 射 剂 国 药 准 字 H20031169 碘 海 醇 注 射 液 100ml: 30g 注 射 剂 国 药 准 字 H19980218 碘 海 醇 注 射 液 20ml:7g 注 射 剂 国 药 准 字 H20053799 碘 海 醇 注 射 液 50ml: 17.5g 注 射 剂 国 药 准 字 H20031168 碘 海 醇 注 射 液 100ml: 35g 注 射 剂 国 药 准 字 H20053800 格 列 美 脲 2kg/ 瓶 原 料 药 国 药 准 字 H20010566 格 列 美 脲 片 1mg 片 剂 国 药 准 字 H20010567 格 列 美 脲 片 2mg 片 剂 国 药 准 字 H20041838 枸 橼 酸 铁 铵 泡 腾 颗 粒 3g: 0.6g 颗 粒 剂 国 药 准 字 H20041310 1-1-112
药 品 名 称 规 格 剂 型 药 品 批 准 文 号 枸 橼 酸 铁 铵 泡 腾 颗 粒 6g: 1.2g 颗 粒 剂 国 药 准 字 H20063538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每 袋 装 6g 颗 粒 剂 国 药 准 字 Z20080008 本 公 司 于 2002 年 获 发 的 药 品 注 册 证 均 已 到 期 根 据 药 品 注 册 证 管 理 办 法, 医 药 产 品 注 册 证 的 有 效 期 为 5 年 有 效 期 届 满, 需 要 继 续 生 产 的, 申 请 人 应 当 在 有 效 期 届 满 前 6 个 月 申 请 再 注 册 本 公 司 已 经 提 出 了 续 展 申 请 并 获 得 了 药 品 注 册 申 请 受 理 通 知 书, 但 是 尚 未 获 得 正 式 的 药 品 注 册 证 国 家 药 监 局 关 于 开 展 药 品 再 注 册 受 理 工 作 有 关 事 宜 的 通 知 ( 食 药 监 [2007]42 号 ) 规 定 : 为 做 好 药 品 再 注 册 受 理 工 作,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对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提 出 的 药 品 再 注 册 申 请,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应 当 按 照 药 品 注 册 管 理 办 法 的 要 求 做 好 形 式 审 查 和 受 理 工 作, 符 合 要 求 的, 予 以 受 理, 出 具 药 品 再 注 册 受 理 通 知 书 二 国 家 局 将 另 行 制 订 和 公 布 药 品 再 注 册 具 体 实 施 方 案 凡 已 正 式 受 理 的 再 注 册 申 请, 其 药 品 批 准 文 号 在 再 注 册 审 查 期 间 可 以 继 续 使 用 根 据 该 规 定, 本 公 司 目 前 持 有 的 所 有 药 品 批 准 文 号 依 然 合 法 有 效, 不 会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造 成 影 响 公 司 律 师 上 海 金 茂 凯 德 律 师 事 务 所 就 此 事 项 进 行 了 核 查, 发 表 意 见 如 下 : 公 司 对 于 已 过 期 的 药 品 注 册 证 已 取 得 受 理 通 知 书, 根 据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食 药 监 [2007]42 号 文 关 于 开 展 药 品 在 注 册 受 理 工 作 有 关 事 宜 的 通 知, 该 等 药 品 注 册 证 对 应 的 药 品 批 准 文 号 在 再 注 册 审 查 期 间 可 以 继 续 使 用, 对 发 行 人 的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不 构 成 不 利 影 响 七 发 行 人 核 心 技 术 和 技 术 储 备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核 心 技 术 情 况 1. 主 要 产 品 的 核 心 技 术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着 眼 于 持 续 性 发 展 的 思 路, 高 度 重 视 对 产 品 研 发 的 投 入 1-1-113
和 自 身 研 发 综 合 实 力 的 提 高 公 司 将 科 研 人 才 技 术 信 息 资 金 机 制 等 要 素 以 最 有 效 的 方 式 整 合, 同 时 将 上 述 资 源 最 大 限 度 地 转 化 成 科 研 成 果, 加 速 新 产 品 的 推 出 和 工 艺 技 术 的 改 进 近 年 来, 公 司 通 过 引 进 吸 收 再 创 新 的 方 式, 研 制 成 功 多 个 成 熟 产 品, 并 推 出 市 场 这 些 产 品 及 生 产 工 艺 均 居 国 内 同 行 业 领 先 水 平 (1) 钆 喷 酸 葡 胺 注 射 液 1) 减 少 重 金 属 引 入, 保 证 络 合 效 果, 提 高 原 料 药 纯 度, 从 源 头 控 制 产 品 质 量 氧 化 钆 是 生 产 钆 喷 酸 葡 胺 的 主 要 原 材 料 之 一, 通 过 矿 石 煅 烧 提 炼 而 成, 其 中 会 含 有 多 种 重 金 属 元 素, 而 重 金 属 会 导 致 人 体 产 生 一 定 的 副 反 应, 同 时 这 些 重 金 属 也 会 参 与 络 合 反 应, 生 成 其 它 杂 质 因 此 如 何 控 制 氧 化 钆 原 料 中 的 重 金 属 含 量 成 为 保 证 原 料 药 纯 度 并 影 响 注 射 液 安 全 性 的 关 键 因 素 之 一 经 过 多 年 的 实 验, 公 司 依 据 原 材 料 生 产 工 艺, 形 成 了 一 套 有 效 的 监 测 方 法 及 控 制 标 准, 有 针 对 性 的 对 于 氧 化 钆 中 金 属 元 素 进 行 微 量 分 析 控 制, 通 过 有 效 减 少 重 金 属 的 引 入, 从 而 最 终 达 到 提 高 原 料 药 纯 度 增 加 产 品 安 全 性 的 作 用 2) 优 化 配 液 工 艺, 控 制 注 射 液 喷 替 酸 含 量 和 ph 等 指 标, 减 少 注 射 刺 激 性, 促 进 产 品 的 体 内 代 谢, 减 少 后 续 不 良 反 应 的 发 生 喷 替 酸 含 量 和 ph 是 影 响 产 品 疗 效 及 后 续 不 良 反 应 的 两 项 关 键 指 标, 均 在 配 液 工 序 进 行 控 制 适 当 缩 小 ph 调 整 范 围, 可 以 减 少 注 射 刺 激 性 ; 提 高 喷 替 酸 含 量, 可 以 促 进 产 品 的 原 形 代 谢 率 及 代 谢 时 间, 达 到 减 少 后 续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的 效 果 在 多 年 的 生 产 及 临 床 使 用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公 司 通 过 优 化 配 液 工 艺, 提 高 了 产 品 质 量, 降 低 不 良 反 应 的 发 生 率 (2) 碘 海 醇 注 射 液 该 产 品 主 要 的 核 心 技 术 和 创 新 点 在 于 : 1) 通 过 科 学 实 验, 优 化 处 方, 提 高 药 液 稳 定 性 碘 海 醇 化 学 性 质 稳 定, 能 耐 受 高 压 灭 菌 其 水 溶 液 在 相 对 酸 性 条 件 下 稳 定, 但 在 制 成 中 性 溶 液 高 温 灭 菌 时, 易 发 生 环 化 反 应, 释 放 出 无 机 碘 化 物 而 破 坏, 因 此 必 须 将 溶 液 ph 值 调 节 至 5.5 以 下 才 能 耐 受 高 温 灭 菌 而 临 床 应 用 的 碘 海 醇 注 1-1-114
射 液 又 要 求 ph 值 为 7 左 右 的 中 性 溶 液 ph 5 的 注 射 液 经 注 射 后, 其 动 脉 压 力 明 显 高 于 ph 值 为 7 的 注 射 液 为 了 解 决 这 一 矛 盾, 公 司 通 过 大 量 的 实 验 分 析, 在 注 射 液 中 添 加 适 量 缓 冲 剂, 使 其 ph 值 在 高 温 灭 菌 时 降 至 5.5 以 下, 以 保 证 本 品 不 被 破 坏, 冷 却 后 ph 值 又 能 恢 复 为 中 性 这 样 既 能 耐 受 高 压 灭 菌 数 小 时, 同 时 室 温 保 存 时,pH 值 又 能 稳 定 不 变 2) 配 液 灌 封 工 序 采 用 特 有 工 艺, 提 高 产 品 质 量 碘 海 醇 注 射 液 粘 稠 度 较 普 通 注 射 剂 溶 液 大 很 多, 而 高 浓 度 碘 海 醇 注 射 液 的 粘 稠 度 比 低 浓 度 更 大, 因 而 在 该 产 品 生 产 过 程 中 会 导 致 配 液 工 序 过 滤 器 过 滤 速 度 较 慢, 易 引 入 异 物, 灌 封 工 序 灌 注 器 工 作 不 稳 定, 装 量 不 稳 等 现 象 公 司 对 于 配 液 过 程 从 投 料 顺 序 溶 解 温 度 ph 值 加 热 时 间 过 滤 药 液 温 度 等 多 项 参 数 进 行 控 制, 并 采 用 分 级 过 滤 工 艺, 改 善 了 药 液 过 滤 效 果 在 灌 封 工 序, 控 制 药 液 温 度, 并 采 用 陶 瓷 泵 灌 注 技 术, 解 决 了 装 量 不 稳 定 问 题 (3)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该 产 品 主 要 的 核 心 技 术 和 创 新 点 在 于 : 1) 采 用 现 代 药 理 学 方 法 与 传 统 中 医 学 相 结 合, 优 化 组 方 提 高 疗 效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是 在 传 统 古 方 基 础 上, 经 过 多 年 临 床 实 践 对 古 方 进 行 合 理 改 良 之 后 得 到 了 由 九 味 中 药 组 成 的 抗 焦 虑 复 方, 通 过 对 该 复 方 进 行 周 密 的 制 剂 处 方 筛 选 和 制 备 工 艺 研 究, 并 采 用 现 代 药 理 学 方 法 筛 选 药 物 的 有 效 成 分, 最 终 开 发 出 了 国 内 首 个 抗 焦 虑 纯 中 药 制 剂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2) 依 据 药 性, 采 用 不 同 药 味 不 同 提 取 方 式 君 药 微 粉 入 药 挥 发 油 包 合 的 工 艺, 保 证 产 品 的 疗 效 在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的 制 备 工 艺 研 究 中, 不 是 将 单 味 药 的 有 效 成 分 孤 立 地 进 行 提 取 精 制, 在 综 合 分 析 群 方 的 基 础 上, 制 定 出 目 前 采 用 的 最 合 理 的 生 产 工 艺, 采 用 不 同 药 味 不 同 提 取 方 式 的 工 艺 ; 采 用 君 药 微 粉 入 药 工 艺, 使 最 大 限 度 地 在 制 剂 中 保 留 了 中 药 材 的 有 效 成 分 ; 采 用 挥 发 油 包 合 技 术, 包 埋 率 高, 大 大 地 减 少 了 挥 发 油 在 产 品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损 失, 提 高 了 挥 发 油 在 产 品 生 产 及 储 存 过 程 中 的 稳 定 性 1-1-115
上 述 技 术 工 艺 的 实 施, 极 大 程 度 地 提 高 了 产 品 的 稳 定 性, 从 而 保 证 了 产 品 的 疗 效 该 产 品 已 经 获 得 国 家 专 利 局 颁 发 的 专 利 证 书, 专 利 号 码 ZL 03153205.5, 发 明 名 称 为 治 疗 精 神 神 经 系 统 疾 病 的 药 物 组 合 及 它 的 制 备 方 法 ; 并 于 2007 年 10 月 被 北 京 市 火 炬 计 划 办 公 室 列 入 北 京 市 火 炬 计 划 2. 核 心 技 术 收 入 及 毛 利 占 比 本 公 司 的 核 心 技 术 产 品 包 括 磁 共 振 对 比 剂 钆 喷 酸 葡 胺 注 射 液 非 离 子 型 碘 对 比 剂 碘 海 醇 注 射 液 降 糖 药 格 列 美 脲 和 口 服 对 比 剂 枸 橼 酸 铁 铵 泡 腾 颗 粒 和 抗 焦 虑 中 药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和 2006 年 度 本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产 品 收 入 ( 不 含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 分 别 为 52,744,720.59 元 92,197,200.01 元 75,959,419.23 元 和 57,878,533.78 元,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44.91% 52.02% 32.73% 和 46.03% ; 毛 利 分 别 为 39,793,654.73 元 71,315,019.72 元 56,873,219.63 元 和 41,869,070.47 元, 占 公 司 总 体 毛 利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94.31% 96.18% 92.44% 和 94.66% 由 于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刚 进 入 市 场, 所 以 目 前 该 产 品 的 收 入 非 常 小 ( 二 ) 发 行 人 技 术 储 备 情 况 下 表 : 1. 在 研 项 目 目 前, 公 司 正 在 进 行 的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有 5 个, 主 要 研 发 项 目 及 进 展 情 况 详 见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目 前 进 展 情 况 拟 达 成 目 标 1 2 3 4 5 非 离 子 型 单 体 碘 对 比 剂 碘 帕 醇 注 射 液 非 离 子 型 双 聚 体 碘 对 比 剂 碘 克 沙 醇 注 射 液 胰 岛 素 增 敏 剂 瑞 格 列 奈 及 其 片 剂 抗 抑 郁 药 文 拉 法 辛 缓 释 胶 囊 磁 共 振 对 比 剂 钆 贝 葡 胺 及 其 注 射 液 申 报 前 试 验 研 究 完 成 试 验 研 究, 即 将 申 报 原 料 即 将 获 得 生 产 文 号, 片 剂 已 经 获 得 临 床 批 件 完 成 试 验 研 究, 即 将 申 报 申 报 前 试 验 研 究 预 计 2011 年 上 半 年 获 得 生 产 文 号 预 计 2010 年 下 半 年 获 得 生 产 文 号 预 计 2009 年 下 半 年 获 得 原 料 生 产 文 号,2010 年 下 半 年 获 得 片 剂 生 产 文 号 预 计 2011 年 下 半 年 获 得 生 产 文 号 预 计 2012 年 上 半 年 获 得 生 产 文 号 1-1-116
(1) 非 离 子 型 单 体 碘 对 比 剂 碘 帕 醇 注 射 液 碘 帕 醇 注 射 液 是 第 二 代 非 离 子 型 单 体 碘 对 比 剂, 具 有 水 溶 性 好 黏 度 低 含 碘 量 高 成 像 效 果 好 等 优 点, 对 血 管 壁 心 肌 神 经 组 织 血 脑 屏 障 泌 尿 系 统 等 毒 性 低, 性 质 稳 定, 适 用 于 各 种 血 管 造 影 CT 增 强 扫 面 泌 尿 道 造 影 以 及 蛛 网 膜 下 腔 应 用 的 脊 髓 造 影 脑 池 造 影 等 (2) 非 离 子 型 双 聚 体 碘 对 比 剂 碘 克 沙 醇 注 射 液 碘 克 沙 醇 注 射 液 属 于 新 型 的 非 离 子 型 双 聚 体 碘 对 比 剂, 是 目 前 唯 一 一 个 等 渗 非 离 子 型 碘 对 比 剂 与 非 离 子 型 单 体 碘 对 比 剂 相 比, 碘 克 沙 醇 注 射 液 除 了 具 有 水 溶 性 好 黏 度 低 等 优 点 外, 还 拥 有 更 好 的 安 全 性, 其 注 射 液 的 渗 透 压 与 血 液 脑 脊 液 等 渗, 对 病 人 肾 功 能 产 生 的 影 响 较 轻 微, 尤 其 对 于 副 反 应 高 危 人 群, 其 优 势 更 加 凸 现 (3) 胰 岛 素 增 敏 剂 瑞 格 列 奈 及 其 片 剂 瑞 格 列 奈 是 非 磺 酰 脲 类 促 胰 岛 素 分 泌 剂, 已 进 入 医 保 乙 类 目 录 其 产 品 特 点 是 起 效 快 作 用 时 间 短, 属 于 超 短 效 药 物, 故 被 称 为 餐 时 血 糖 调 节 剂 同 时 其 可 采 用 进 餐 服 药, 不 进 餐 不 服 药 的 灵 活 给 药 方 式 ; 餐 后 降 血 糖 速 度 快, 低 血 糖 发 生 率 低, 肾 脏 负 担 小 ; 与 一 些 降 糖 药 合 用 有 协 同 作 用 并 能 提 高 安 全 性 (4) 抗 抑 郁 药 文 拉 法 辛 缓 释 胶 囊 文 拉 法 辛 缓 释 胶 囊 适 用 于 各 种 类 型 的 抑 郁 症 患 者, 包 括 伴 有 焦 虑 的 抑 郁 症 患 者 及 广 泛 性 焦 虑 症 患 者 该 药 品 同 时 兼 备 多 类 抗 抑 郁 药 物 的 优 点, 其 特 点 是 起 效 快 疗 效 好 安 全 性 好 量 效 关 系 显 著 (5) 磁 共 振 对 比 剂 钆 贝 葡 胺 及 其 注 射 液 钆 贝 葡 胺 是 一 种 新 一 代 基 于 钆 的 顺 磁 性 磁 共 振 对 比 剂, 适 用 于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和 肝 脏 等 的 诊 断 性 磁 共 振 成 像, 目 前 国 内 临 床 上 仅 有 进 口 产 品 与 竞 争 同 类 品 种 相 比, 钆 贝 葡 胺 图 像 增 强 效 果 更 为 明 显, 且 具 有 良 好 的 安 全 性 此 外, 钆 贝 葡 胺 还 可 作 为 肝 脏 特 异 性 对 比 剂 使 用, 这 是 其 区 别 于 其 他 所 有 目 前 上 市 的 磁 共 振 对 比 剂 所 独 有 的 特 性 2. 研 发 投 入 情 况 1-1-117
本 公 司 对 研 发 资 金 的 投 入 和 使 用 制 定 了 一 整 套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一 期 的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构 成 以 及 研 发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2007 年 2006 年 科 研 活 动 488,919.53 5,565,601.09 173,041.64 88,500.00 研 发 人 员 费 用 987,927.25 883,696.91 463,988.15 279,253.06 办 公 设 施 125,287.06 119,269.14 97,570.33 107,440.04 其 他 805,208.05 278,140.70 111,924.00 9,808.50 研 发 费 用 合 计 2,407,341.89 6,846,707.84 846,524.12 485,001.60 占 母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 4.50 7.43 1.11 0.84 注 : 公 司 的 研 发 活 动 主 要 由 从 事 药 品 生 产 的 母 公 司 进 行 2006-2008 年 公 司 的 研 发 投 入 呈 现 逐 年 上 升 的 趋 势 2008 年, 公 司 研 发 费 用 显 著 增 加,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基 于 巩 固 对 比 剂 市 场 领 先 地 位 的 考 虑, 加 大 了 对 比 剂 系 列 产 品 ( 非 离 子 型 单 体 碘 对 比 剂 碘 帕 醇 注 射 液 和 非 离 子 型 双 聚 体 碘 对 比 剂 碘 克 沙 醇 注 射 液 ) 的 研 发 投 入 未 来 几 年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的 不 断 扩 张, 公 司 会 继 续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的 力 度, 重 点 开 发 对 比 剂 降 糖 类 药 品 和 精 神 类 药 物 3. 合 作 开 发 情 况 公 司 目 前 正 在 开 展 的 新 产 品 项 目 ( 瑞 格 列 奈 及 其 片 剂 文 拉 法 辛 缓 释 胶 囊 碘 帕 醇 注 射 液 碘 克 沙 醇 注 射 液 钆 贝 葡 胺 及 其 注 射 液 ) 分 别 与 北 京 君 诺 医 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大 道 隆 达 ( 北 京 ) 医 药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司 太 立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等 进 行 技 术 合 作, 合 作 内 容 均 为 公 司 委 托 合 作 方 开 展 项 目 相 关 的 药 学 部 分 研 究 工 作, 委 托 协 议 中 明 确 规 定 项 目 的 研 究 成 果 全 部 归 本 公 司 所 有, 并 有 相 应 的 保 密 条 款 保 证 合 作 方 对 合 作 内 容 涉 及 的 全 部 技 术 信 息 具 有 保 密 义 务 4. 技 术 创 新 机 制 公 司 设 置 研 发 部, 研 发 部 的 工 作 职 能 包 括 项 目 筛 选 设 计 开 发 方 案 执 行 开 发 方 案 项 目 申 报 等 每 个 项 目 设 置 项 目 负 责 人, 根 据 项 目 要 求 组 成 项 目 组, 项 目 组 成 员 包 括 研 发 部 以 及 药 厂 技 术 人 员 公 司 根 据 发 展 战 略 每 年 对 研 发 部 提 出 新 产 品 的 研 发 方 向 或 者 研 发 部 及 研 发 人 员 根 据 行 业 发 展 状 况 及 市 场 调 研 情 况 向 公 司 提 出 适 合 公 司 开 发 的 新 产 品 项 目 新 的 项 目 提 出 后, 由 研 发 部 指 派 专 人 或 由 项 目 提 议 人 完 成 调 研 报 告 上 报 公 司 公 1-1-118
司 在 收 到 立 项 报 告 后 召 开 立 项 讨 论 会, 由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研 发 人 员 市 场 部 营 销 中 心 财 务 部 人 员 组 成 审 评 小 组, 必 要 时 邀 请 行 业 专 家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参 加 评 价 项 目 一 经 审 批 通 过, 可 以 获 得 正 式 立 项, 并 与 公 司 签 署 项 目 任 务 书 研 发 人 员 的 薪 资 由 基 本 工 资 项 目 津 贴 项 目 奖 金 组 成 研 发 人 员 未 受 聘 任 何 项 目 组 时 每 月 只 领 取 基 本 工 资, 受 聘 项 目 组 后, 每 月 可 以 根 据 参 与 项 目 的 工 作 量 技 术 难 度 等 诸 多 因 素 领 取 1-6 级 不 等 的 项 目 津 贴 公 司 在 项 目 任 务 书 中 规 定 每 个 项 目 的 奖 金 总 额 验 收 标 准 和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奖 励 比 例, 项 目 负 责 人 根 据 项 目 进 展 阶 段 和 实 际 完 成 情 况, 按 照 项 目 任 务 书 的 奖 惩 比 例 计 算 出 每 个 阶 段 的 奖 金 提 取 数, 并 根 据 项 目 参 与 人 员 的 工 作 表 现 提 出 奖 金 分 配 方 案, 报 公 司 审 批 后 发 放 这 样 的 激 励 机 制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调 动 了 研 发 人 员 的 工 作 积 极 性, 在 推 动 产 品 不 断 创 新 方 面 起 到 了 重 要 作 用 5. 研 发 团 队 公 司 拥 有 一 支 专 业 稳 定 的 科 研 队 伍, 主 要 由 内 部 选 拔 的 有 科 研 能 力 和 经 验 熟 悉 新 药 开 发 工 作 程 序 的 技 术 骨 干 人 员 构 成, 具 有 丰 富 的 医 药 尤 其 是 对 比 剂 降 糖 类 药 品 和 精 神 类 药 物 的 研 发 产 业 化 经 验 公 司 现 有 研 发 人 员 18 人, 占 员 工 总 数 的 9.1%, 其 中 硕 士 4 人 本 科 13 人, 专 业 包 括 药 物 合 成 药 物 分 析 药 物 制 剂 生 物 制 药 中 药 等, 专 业 配 比 合 理, 能 够 充 分 满 足 新 药 开 发 各 个 环 节 的 需 要 公 司 的 核 心 技 术 成 员 4 人, 从 业 年 限 均 在 16 年 以 上, 并 在 公 司 任 职 多 年 为 提 高 公 司 市 场 竞 争 能 力, 未 来 公 司 将 不 断 引 进 高 素 质 的 医 药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扩 充 研 发 队 伍, 并 不 断 改 善 研 发 队 伍 的 知 识 年 龄 和 专 业 机 构, 为 公 司 的 长 远 发 展 奠 定 人 才 基 础 6. 所 取 得 的 科 研 成 果 及 奖 项 公 司 在 发 展 过 程 中 逐 步 形 成 了 以 开 发 生 产 对 比 剂 产 品 为 基 础 的 专 有 技 术 生 产 企 业, 兼 顾 开 发 研 制 降 糖 类 药 品 精 神 类 药 物 等 其 它 中 西 药 及 生 物 产 品 建 立 了 从 市 场 调 研 立 项 研 制 小 试 中 试 临 床 等 一 系 列 完 整 规 范 的 开 发 程 序 到 目 前 为 止, 公 司 依 靠 自 己 的 力 量 研 制 成 功 5 个 新 产 品, 先 后 向 市 场 推 出 国 家 二 类 新 药 磁 共 振 对 比 剂 钆 喷 酸 葡 胺 注 射 液 国 家 四 类 新 药 磁 共 振 对 比 剂 碘 1-1-119
海 醇 注 射 液 国 家 二 类 新 药 新 一 代 的 磺 酰 脲 类 降 血 糖 药 格 列 美 脲 以 及 国 家 四 + 五 类 新 药 口 服 对 比 剂 枸 橼 酸 铁 铵 泡 腾 颗 粒 公 司 还 最 新 推 出 抗 焦 虑 中 药 国 家 三 类 新 药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1995 年 3 月, 钆 喷 酸 葡 胺 注 射 液 获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颁 发 北 京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三 等 奖 证 书 ; 同 年 5 月, 该 产 品 获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国 家 劳 动 部 国 家 外 国 专 家 局 和 国 家 技 术 监 督 局 共 同 颁 发 的 国 家 级 新 产 品 证 书 ;1999 年 4 月, 碘 海 醇 注 射 液 被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部 列 入 国 家 级 火 炬 计 划 ;2002 年 12 月, 格 列 美 脲 获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和 北 京 市 发 展 计 划 委 员 会 联 合 颁 发 的 北 京 市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认 定 证 书 ;2007 年 10 月,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被 北 京 市 火 炬 计 划 办 公 室 列 入 北 京 市 火 炬 计 划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所 取 得 的 其 他 科 技 成 果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实 施 时 间 内 容 简 介 1 空 调 机 组 冷 凝 器 改 造 2 新 规 格 枸 橼 酸 铁 铵 泡 腾 颗 粒 3 改 进 格 列 制 粒 工 艺, 提 高 收 率 4 精 洗 注 射 用 水 二 次 利 用 5 国 产 铝 盖 替 代 试 验 6 灯 检 室 中 间 站 改 造 7 格 列 原 料 质 量 标 准 修 订 8 改 进 胶 塞 洗 涤 工 艺, 增 加 单 位 洗 涤 数 量, 提 高 洗 涤 质 量 9 注 射 剂 轧 盖 系 统 大 修 改 造 2006 年 对 空 调 机 组 冷 凝 器 进 行 改 造, 以 使 生 产 环 境 严 格 符 合 GMP 要 求, 从 而 保 证 了 产 品 质 量 2006 年 研 制 开 发 出 6g:1.2g 新 规 格 枸 橼 酸 铁 铵 泡 腾 颗 粒 的 处 方 和 工 艺, 获 得 了 SFDA 颁 发 的 生 产 文 号 2006 年 12 月 对 格 列 美 脲 片 工 艺 进 行 优 化 改 造, 改 进 了 颗 粒 制 法, 提 高 了 颗 粒 可 压 性, 提 高 了 产 品 质 量 2006 年 12 月 改 进 设 备, 调 整 工 艺, 将 最 后 一 道 洗 瓶 注 射 用 水 收 集, 二 次 利 用, 作 为 玻 璃 瓶 第 一 道 粗 洗 水, 大 大 减 少 注 射 用 水 的 用 量, 降 低 能 耗, 节 约 成 本 2007 年 1 月 通 过 实 验, 和 生 产 厂 家 共 同 进 行 技 术 改 进, 采 用 国 产 三 件 套 铝 盖 替 代 进 口 铝 盖, 降 低 采 购 成 本, 减 少 采 购 周 期 保 证 质 量 前 提 下, 年 节 约 成 本 15 万 元, 采 购 周 期 从 过 去 的 6 个 月 降 低 到 1 个 月 2007 年 6 月 在 现 有 平 面 基 础 上, 对 注 射 液 灯 检 工 序 的 生 产 车 间 中 间 站 进 行 改 造, 工 艺 流 程 相 对 合 理, 符 合 GMP 要 求, 更 好 地 保 证 了 产 品 质 量 2007 年 6 月 通 过 试 验 摸 索, 建 立 新 型 检 测 方 法 进 行 格 列 美 脲 原 料 含 量 的 检 测, 确 保 原 料 质 量 2007 年 9 月 改 进 胶 塞 清 洗 机, 增 加 汽 洗 循 环 水 洗 涤 等 操 作, 调 整 胶 塞 清 洗 工 艺, 增 加 单 位 洗 涤 数 量, 缩 短 洗 涤 时 间 提 高 洗 涤 质 量 2007 年 9 月 输 液 线 小 针 线 轧 盖 机 大 修, 更 换 轴 承 固 定 中 轴 调 整 圆 度, 提 高 设 备 稳 定 性, 降 低 损 坏 率, 提 高 收 率, 降 低 生 产 成 本 1-1-120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实 施 时 间 内 容 简 介 10 陶 瓷 泵 更 换 2007 年 9 月 原 输 液 线 灌 封 柱 塞 磨 损 严 重, 加 密 封 圈 产 生 大 量 异 物 针 对 药 液 粘 度 较 高, 灌 封 准 确 度 相 对 差, 不 良 品 率 高 的 现 状, 采 用 陶 瓷 泵 灌 注, 提 高 了 收 率, 降 低 了 不 良 品 率, 提 高 了 产 品 质 量 11 提 升 原 材 料 内 控 标 准, 保 证 产 品 质 量, 降 低 成 本 2007 年 9 月 通 过 大 量 实 验 及 分 供 方 评 价 考 察 工 作 修 订 原 材 料 内 控 质 量 标 准 12 固 体 制 剂 区 域 集 尘 系 统 改 进 13 提 高 灭 菌 温 控 灵 敏 度, 增 加 产 品 安 全 性 14 提 升 稳 定 水 系 统 质 量, 科 学 调 控 产 能 最 大 化, 保 证 水 系 统 平 衡 15 增 加 喷 射 压 力 提 高 洗 瓶 质 量 16 工 艺 实 验, 完 成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的 大 生 产 转 化 17 设 计 制 作 新 型 灭 菌 中 转 盘 灯 检 夹 18 质 量 部 生 化 检 测 室 无 菌 检 测 室 菌 种 室 改 造 19 大 针 小 针 灌 封 百 级 层 流 罩 2007 年 9 月 对 片 剂 颗 粒 剂 生 产 车 间 的 集 尘 系 统 进 行 改 进, 减 少 了 生 产 粉 尘 排 放, 减 少 了 生 产 环 境 污 染, 保 证 了 产 品 质 量 2007 年 12 月 与 设 备 厂 家 共 同 试 验, 提 高 温 控 灵 敏 度, 将 每 分 钟 温 度 测 定 改 为 30 秒 测 定, 提 高 产 品 安 全 性 和 准 确 度 2008 年 3 月 通 过 调 整 送 水 回 水 比 例, 调 整 纯 化 水 相 关 参 数 控 制 蒸 汽 压 力 等 措 施, 使 水 系 统 产 能 最 大 化 通 过 控 制 注 射 用 水 终 端 过 滤 器 前 后 压 力 降, 减 少 对 过 滤 器 的 冲 击, 相 应 降 低 过 滤 器 产 生 毛 点 脱 落 的 可 能 从 而 保 证 注 射 用 水 的 稳 定 性 2008 年 3 月 在 现 有 水 系 统 设 备 不 变 的 前 提 下, 加 装 装 置, 对 全 药 厂 水 系 统 进 行 调 整 平 衡, 输 液 粗 洗 精 洗 设 备 加 装 水 压 表, 调 整 工 艺 参 数, 增 加 洗 瓶 水 喷 射 压 力, 提 高 洗 瓶 质 量, 降 低 不 良 品 率, 降 低 生 产 成 本 2008 年 5 月 工 艺 改 进, 摸 索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工 艺, 完 成 工 艺 验 证, 实 现 大 生 产 转 化, 保 证 产 品 工 艺 质 量 稳 定 2008 年 6 月 设 计 制 作 新 型 灭 菌 周 转 盘, 减 少 搬 倒, 降 低 工 时, 提 高 劳 动 生 产 率 设 计 制 作 灯 检 夹, 方 便 工 人 操 作, 提 高 灯 检 效 率 2008 年 6 月 增 加 单 元 净 化 机, 调 整 工 艺 布 局 及 空 气 控 制 系 统, 提 升 净 化 要 求, 满 足 GMP 需 要 2008 年 12 月 注 射 剂 关 键 工 序 灌 封 岗 位 安 装 百 级 层 流 罩, 提 高 环 境 洁 净 度, 满 足 工 艺 需 要, 降 低 不 合 格 品 率, 提 高 收 率, 降 低 生 产 成 本 20 称 量 层 流 罩 2008 年 12 月 一 层 注 射 剂 称 量 岗 位 安 装 层 流 罩, 调 整 气 流 控 制 压 差, 改 善 工 作 环 境, 提 高 洁 净 度, 保 证 工 艺 操 作 符 合 GMP 要 求 21 口 服 固 体 制 剂 厂 房 平 面 调 整, 满 足 枸 橼 酸 铁 铵 格 列 储 存 条 件 22 加 强 全 过 程 质 量 控 制, 全 面 提 升 产 品 质 量 2008 年 12 月 厂 房 平 面 调 整, 增 加 部 分 局 部 降 温 除 湿 设 备, 增 加 部 分 功 能 间, 使 现 有 厂 房 既 能 满 足 制 剂 生 产 需 要, 也 能 满 足 格 列 美 脲 片 枸 橼 酸 铁 铵 颗 粒 的 储 存 需 要 2008 年 12 月 加 强 全 过 程 质 量 控 制, 提 高 产 品 质 量, 保 证 本 公 司 产 品 在 满 足 中 国 药 典 标 准 的 同 时, 达 到 USP 标 准, 为 产 品 出 口 奠 定 质 量 基 础 1-1-121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实 施 时 间 内 容 简 介 23 设 备 清 洁 有 效 期 中 间 产 品 储 存 期 验 证, 确 定 设 备 清 洁 有 效 期 及 中 间 产 品 储 存 期 限, 为 科 学 生 产 提 供 依 据 2008 年 12 月 设 备 清 洁 有 效 期 中 间 产 品 储 存 期 验 证, 确 定 设 备 清 洁 有 效 期 及 中 间 产 品 储 存 期 限, 为 科 学 生 产 提 供 依 据 24 国 产 玻 璃 瓶 替 代 实 验 2008 年 12 月 通 过 进 行 容 器 相 容 性 稳 定 性 检 测 等 一 系 列 试 验, 采 用 国 产 瓶 替 代 进 口 玻 璃 瓶 改 进 粗 洗 机, 适 应 国 产 瓶 25 精 洗 水 换 热 器 2008 年 12 月 输 液 系 统 精 洗 工 艺 改 进, 增 加 换 热 系 统, 利 用 纯 化 水 对 注 射 用 水 进 行 换 热, 升 高 纯 化 水 水 温, 降 低 注 射 用 水 水 温, 提 高 洗 瓶 质 量, 延 长 模 具 使 用 寿 命, 降 低 因 水 温 过 高 导 致 设 备 产 生 的 毛 点 等 异 物 26 采 用 精 益 生 产 管 理 模 式, 提 高 劳 动 生 产 率 和 产 品 质 量 2008 年 12 月 科 学 分 析 周 密 安 排, 加 强 各 工 序 综 合 调 控 ; 稳 定 生 产, 提 升 产 品 质 量 和 收 率, 降 低 成 本 输 液 线 上 生 产 工 时 从 过 去 的 13 小 时 降 低 到 6 小 时, 小 针 线 上 生 产 工 时 从 过 去 的 15 小 时 降 低 到 9-10 小 时 能 耗 大 大 降 低, 各 品 种 质 量 和 收 率 得 以 提 升 杜 绝 和 减 少 浪 费, 缩 短 口 服 固 体 制 剂 工 时, 提 高 劳 动 生 产 率 27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2008 年 研 制 开 发 出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的 处 方 和 工 艺, 获 得 了 SFDA 颁 发 的 生 产 文 号 28 延 长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有 效 期 29 发 明 四 边 封 圆 角 袋 包 机, 提 升 产 品 形 象 2008 年 对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进 行 了 稳 定 性 考 察, 最 终 将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的 有 效 期 由 原 来 的 18 个 月 延 长 至 36 个 月, 并 获 得 SFDA 批 件 2009 年 1 月 与 设 备 厂 家 合 作 攻 关, 发 明 四 边 封 圆 角 袋 包 机 用 于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的 生 产, 增 加 美 观 度, 提 升 产 品 形 象 八 在 境 外 经 营 及 境 外 资 产 状 况 公 司 已 经 启 动 开 发 国 外 市 场 的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未 来 力 争 进 入 国 际 市 场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未 在 境 外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无 境 外 资 产 1-1-122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一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 一 ) 目 前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的 说 明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为 药 品 的 生 产 及 经 销, 其 中 药 品 生 产 包 括 对 比 剂 系 列 产 品 降 糖 类 药 物 和 抗 焦 虑 类 中 药 等 产 品 的 生 产 及 销 售, 药 品 经 销 主 要 是 抗 生 素 类 药 品 的 经 销 1. 本 公 司 与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代 雪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于 本 次 发 行 前, 王 代 雪 持 有 本 公 司 28.19% 的 股 份, 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未 从 事 与 本 公 司 相 同 或 相 似 的 业 务, 故 与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作 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代 雪 于 2009 年 7 月 21 日 与 本 公 司 签 订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协 议, 并 向 本 公 司 作 出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 一 本 人 目 前 没 有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从 事 任 何 与 公 司 所 从 事 的 业 务 存 在 竞 争 的 任 何 业 务 活 动 二 在 本 人 作 为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或 对 公 司 拥 有 控 制 权 的 关 联 方 的 事 实 改 变 之 前, 本 人 将 不 会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以 任 何 方 式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独 自 经 营, 合 资 经 营 和 拥 有 在 其 他 公 司 或 企 业 的 股 票 或 权 益 ) 从 事 与 公 司 的 业 务 有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或 活 动 三 自 本 函 出 具 之 日 起, 本 声 明 承 诺 与 保 证 将 持 续 有 效, 直 至 本 人 不 再 为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或 对 公 司 拥 有 控 制 权 的 关 联 方 为 止 四 自 本 函 出 具 之 日 起, 本 函 及 本 函 项 下 之 声 明 承 诺 和 保 证 即 不 可 撤 销 2. 本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投 资 的 公 司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代 雪 并 无 直 接 1-1-123
或 间 接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因 此 不 存 在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的 企 业 与 本 公 司 从 事 相 同 或 相 近 的 业 务 和 同 业 竞 争 关 系 3. 本 公 司 与 其 他 股 东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本 公 司 其 他 的 股 东 为 北 京 科 技 重 庆 三 峡 盈 富 泰 克 洪 薇 姚 振 萍 段 贤 柱 武 杰 刘 宁 和 李 弘, 均 未 从 事 与 本 公 司 相 同 或 相 似 的 业 务, 故 与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本 公 司 亦 就 采 取 措 施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事 项 于 2009 年 7 月 21 日 出 具 了 承 诺 函, 本 公 司 承 诺 : 将 来 若 因 开 展 业 务 募 股 资 金 运 用 收 购 兼 并 合 并 分 立 对 外 投 资 增 资 等 活 动 产 生 新 的 同 业 竞 争, 保 证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 (1) 通 过 收 购 将 相 竞 争 的 业 务 集 中 到 本 公 司 ; (2) 促 使 竞 争 方 将 其 持 有 业 务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的 第 三 方 ; (3) 在 不 损 害 发 行 人 利 益 的 前 提 下, 放 弃 与 竞 争 方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的 业 务 ; (4) 任 何 其 他 有 效 的 能 够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措 施 就 本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关 联 方 是 否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问 题, 本 公 司 三 名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了 如 下 意 见 : 发 行 人 与 其 关 联 方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已 作 出 了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公 司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措 施 是 积 极 有 效 的 ( 二 ) 拟 投 资 项 目 的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的 三 个 项 目 均 为 本 公 司 目 前 主 营 业 务 的 延 续, 不 存 在 与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的 企 业 间 潜 在 的 同 业 竞 争 关 系 二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 一 ) 关 联 方 及 其 关 联 关 系 根 据 公 司 法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关 联 方 披 露 的 相 关 规 定,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关 联 方 包 括 : 1-1-124
1.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代 雪 为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具 体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相 关 内 容 王 代 雪 及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未 持 有 除 本 公 司 外 其 他 公 司 的 股 权 2.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其 他 股 东 关 联 方 名 称 北 京 科 技 重 庆 三 峡 盈 富 泰 克 洪 薇 姚 振 萍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之 日, 除 王 代 雪 外,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其 他 股 东 为 北 京 科 技 重 庆 三 峡 盈 富 泰 克 洪 薇 及 姚 振 萍 具 体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五 节 五 发 行 人 持 股 5% 以 上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相 关 内 容 3.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包 括 北 京 新 先 锋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和 北 京 易 佳 联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具 体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五 节 四 发 行 人 组 织 结 构 4.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基 本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 二 )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1. 合 并 口 径 下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以 及 2009 年 1-6 月, 本 公 司 除 向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支 付 薪 酬 之 外, 未 与 关 联 方 发 生 其 他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2. 合 并 口 径 下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本 公 司 未 与 关 联 方 发 生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1-1-125
2009 年 5 月 6 日, 洪 薇 将 其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新 先 锋 20% 股 权 以 人 民 币 26.6159 万 元 ( 以 新 先 锋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为 依 据 ) 转 让 给 本 公 司, 并 于 2009 年 6 月 1 日 进 行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公 司 已 于 2009 年 6 月 30 日 支 付 了 股 权 转 让 款, 目 前 本 公 司 持 有 新 先 锋 100% 的 股 权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戴 建 平 刘 剑 文 吕 发 钦 针 对 本 公 司 收 购 新 先 锋 20% 股 权 的 关 联 交 易 发 表 了 认 可 意 见, 认 为 上 述 关 联 交 易 符 合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定 价 公 允,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成 果 不 构 成 负 面 影 响 ( 三 )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制 度 安 排 为 规 范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本 公 司 在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及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等 相 关 公 司 制 度 中 对 关 联 交 易 原 则 及 决 策 权 限 程 序 作 出 了 明 确 规 定,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1. 关 联 交 易 的 基 本 原 则 公 司 的 关 联 交 易 应 当 遵 循 以 下 基 本 原 则 : (1) 诚 实 信 用 平 等 自 愿 等 价 有 偿 的 原 则 ; (2) 不 损 害 公 司 及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原 则 ; (3) 关 联 方 如 享 有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权, 应 当 回 避 表 决 ; (4) 有 任 何 利 害 关 系 的 董 事, 在 董 事 会 对 该 事 项 进 行 表 决 时, 应 当 回 避 ; (5)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根 据 客 观 标 准 判 断 该 关 联 交 易 是 否 对 公 司 有 利, 必 要 时 应 当 聘 请 专 业 评 估 师 或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 (6) 独 立 董 事 对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需 明 确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2.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原 则 与 关 联 人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应 签 订 书 面 协 议, 协 议 的 签 订 应 遵 循 诚 实 信 用 平 等 自 愿 等 价 有 偿 的 原 则, 协 议 内 容 应 明 确 具 体 关 联 交 易 的 价 格 原 则 上 应 不 偏 离 市 场 独 立 第 三 方 的 价 格 或 收 费 的 标 准 公 司 应 将 该 协 议 的 订 立 变 更 终 止 履 行 情 况 及 定 价 依 据 等 事 项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予 以 披 露 3. 关 联 交 易 的 决 策 权 限 及 决 策 程 序 1-1-126
(1)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金 额 在 30 万 元 以 上 至 300 万 元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由 董 事 会 批 准,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单 独 意 见 ; 交 易 金 额 在 300 万 元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由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单 独 意 见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金 额 在 30 万 元 以 下 的 关 联 交 易 由 总 经 理 批 准 (2) 与 关 联 法 人 发 生 的 金 额 在 100 万 元 以 上 至 1,000 万 元 之 间, 或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0.5% 以 上 至 5%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由 董 事 会 批 准,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单 独 意 见 公 司 与 关 联 法 人 发 生 的 金 额 低 于 100 万 元 或 低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0.5% 的 关 联 交 易 由 总 经 理 批 准 (3) 金 额 在 1,0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由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单 独 意 见 (4) 需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的 与 关 联 法 人 之 间 的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公 司 应 当 聘 请 具 有 执 行 证 券 期 货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中 介 机 构, 对 交 易 标 的 进 行 评 估 或 审 计 (5) 公 司 可 以 聘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就 需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的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对 全 体 股 东 是 否 公 平 合 理 发 表 意 见, 并 出 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4. 关 联 股 东 回 避 制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不 应 当 参 与 投 票 表 决,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不 计 入 有 效 表 决 总 数 ;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公 告 应 当 充 分 披 露 非 关 联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5. 关 联 董 事 回 避 制 度 与 关 联 方 有 任 何 利 害 关 系 的 董 事, 在 董 事 会 就 该 事 项 进 行 表 决 时, 应 当 回 避 在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非 关 联 董 事 不 得 委 托 关 联 董 事 代 为 出 席 ; 关 联 董 事 也 不 得 接 受 非 关 联 董 事 的 委 托 6. 关 联 交 易 信 息 披 露 (1)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30 万 元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应 当 及 时 披 露 (2) 公 司 与 关 联 法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1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0.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应 当 及 时 披 露 1-1-127
(3) 对 于 需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的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应 当 在 公 告 中 特 别 载 明 : 此 项 交 易 尚 需 获 得 股 东 大 会 的 批 准, 与 该 关 联 交 易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关 联 人 将 放 弃 在 股 东 大 会 上 对 该 议 案 的 投 票 权 ( 四 ) 本 公 司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措 施 公 司 在 业 务 机 构 资 产 人 员 以 及 财 务 上 均 独 立 于 各 关 联 方, 具 备 面 向 市 场 的 独 立 运 营 能 力 对 于 正 常 的 不 可 避 免 的 且 有 利 于 公 司 发 展 的 关 联 交 易, 本 公 司 将 继 续 遵 循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市 场 原 则,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公 司 章 程 等 有 关 规 定 履 行 决 策 程 序, 确 保 交 易 价 格 公 允, 并 给 予 充 分 及 时 的 披 露 本 公 司 已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在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和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中 对 关 联 交 易 作 出 了 严 格 规 定, 包 括 关 联 交 易 的 回 避 表 决 制 度 决 策 权 限 决 策 程 序 等 内 容, 以 确 保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开 公 允 合 理, 从 而 保 护 本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及 本 公 司 的 利 益 1-1-128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 一 ) 董 事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由 9 名 成 员 组 成, 其 中 包 括 3 名 独 立 董 事 本 公 司 董 事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任 期 三 年, 并 可 连 选 连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列 表 如 下 : 姓 名 在 本 公 司 任 职 提 名 人 任 职 期 间 王 代 雪 董 事 长 王 代 雪 2007 年 4 月 -2010 年 4 月 段 贤 柱 董 事 总 经 理 王 代 雪 2008 年 6 月 -2010 年 4 月 洪 薇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王 代 雪 2007 年 4 月 -2010 年 4 月 王 荣 梓 董 事 北 京 科 技 2007 年 4 月 -2010 年 4 月 熊 培 成 董 事 重 庆 三 峡 2007 年 4 月 -2010 年 4 月 周 宁 董 事 盈 富 泰 克 2008 年 6 月 -2010 年 4 月 戴 建 平 独 立 董 事 北 陆 药 业 2008 年 6 月 -2010 年 4 月 刘 剑 文 独 立 董 事 北 陆 药 业 2008 年 6 月 -2010 年 4 月 吕 发 钦 独 立 董 事 北 陆 药 业 2008 年 6 月 -2010 年 4 月 本 公 司 董 事 简 历 如 下 : 王 代 雪 先 生,1955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拥 有 加 拿 大 五 年 期 居 留 权, 现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长, 中 华 医 学 会 放 射 学 分 会 第 十 二 届 委 员 会 磁 共 振 学 组 通 讯 成 员, 农 工 民 主 党 北 京 市 经 济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委 员 王 先 生 于 1992 年 10 月 投 资 创 建 北 陆 药 业 前 身 北 京 北 陆 医 药 化 工 公 司 并 出 任 总 经 理 ;1996 年 公 司 增 资 改 制 更 名 为 北 京 北 陆 医 药 化 工 集 团, 出 任 董 事 长 ;1999 年 公 司 改 制 为 北 陆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出 任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为 公 司 最 大 股 东 ;2001 年 2 月 北 陆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经 审 批 改 制 成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出 任 董 事 长 至 今 段 贤 柱 先 生,1964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现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1-1-129
总 经 理 段 先 生 于 1988 年 至 1997 年 在 首 钢 集 团 工 作, 曾 担 任 焦 化 厂 经 销 副 厂 长 1997 年 12 月 加 入 本 公 司, 担 任 副 总 经 理, 分 管 药 厂 生 产 管 理 工 作 ;2002 年 8 月 MBA 毕 业 后 兼 任 营 销 总 监, 负 责 营 销 中 心 管 理 工 作 ;2004 年 起 担 任 公 司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2008 年 6 月 27 日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2008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会 议 补 选 为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董 事,2008 年 6 月 11 日 经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2008 年 第 二 次 会 议 决 议 被 聘 任 为 本 公 司 总 经 理, 主 持 公 司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段 先 生 于 澳 大 利 亚 La Trobe 大 学 获 得 MBA 学 位 洪 薇 女 士,1964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现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洪 女 士 1993 年 进 入 本 公 司 工 作, 先 后 在 办 公 室 销 售 部 营 销 中 心 等 部 门 工 作, 担 任 办 公 室 主 任 销 售 部 经 理 等 职 务, 主 要 负 责 公 司 产 品 的 全 国 销 售 工 作 洪 女 士 毕 业 于 北 方 交 通 大 学,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王 荣 梓 先 生,1953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现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北 京 科 技 风 险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曾 担 任 北 京 房 地 产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证 券 部 经 理, 国 际 业 务 部 经 理 熊 培 成 先 生,1950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现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重 庆 三 峡 油 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党 委 书 记 熊 先 生 曾 担 任 重 庆 三 峡 油 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劳 工 处 长 副 总 经 理 党 委 副 书 记 等 职 熊 先 生 是 经 济 师 周 宁 先 生,1962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现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盈 富 泰 克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周 先 生 曾 于 1990 年 7 月 至 2002 年 3 月 在 中 信 集 团 中 国 国 际 经 济 咨 询 公 司 分 别 担 任 总 经 理 助 理 投 资 管 理 咨 询 部 经 理 等 职 务 ;2002 年 4 月 进 入 盈 富 泰 克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周 先 生 目 前 还 担 任 安 徽 科 大 讯 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格 林 美 高 新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海 鑫 科 金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周 先 生 毕 业 于 首 都 经 济 贸 易 大 学, 获 得 经 济 学 硕 士 学 位, 并 获 得 中 欧 国 际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EMBA 学 位 周 先 生 是 高 级 经 济 师 戴 建 平 先 生,1946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现 任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戴 先 生 于 1976 年 11 月 至 1979 年 11 月 任 北 京 宣 武 医 院 放 射 科 医 师,1979 年 11 月 至 1982 年 1 月 在 美 国 哈 佛 医 学 院 麻 省 总 院 从 事 神 经 放 射 的 研 究 和 学 习 1-1-130
1982 年 1 月 至 1993 年 3 月 在 北 京 市 神 经 外 科 研 究 所 北 京 天 坛 医 院 先 后 任 主 治 医 师, 主 任 医 师, 神 经 放 射 科 副 主 任 主 任 1989 年 12 月 任 天 坛 医 院 副 院 长, 1993 年 3 月 至 2008 年 5 月 任 北 京 天 坛 医 院 院 长 从 2004 年 开 始 兼 任 北 京 2008 奥 组 委 医 疗 部 副 部 长, 运 动 会 服 务 部 副 部 长 2008 年 6 月 受 聘 担 任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戴 先 生 担 任 的 社 会 职 务 还 有 中 华 放 射 学 会 名 誉 主 任 委 员 中 华 放 射 学 杂 志 名 誉 主 编 中 华 医 学 会 副 会 长 中 国 医 师 学 会 副 会 长 中 国 医 院 协 会 副 会 长 中 国 装 备 协 会 副 会 长 亚 大 放 射 学 会 主 席 中 国 医 学 影 像 技 术 杂 志 总 编 戴 先 生 还 是 美 国 神 经 放 射 学 会 荣 誉 会 员 北 美 放 射 学 会 荣 誉 会 员 刘 剑 文 先 生,1959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现 任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北 京 大 学 法 学 院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北 京 大 学 财 经 法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2008 年 6 月 受 聘 担 任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刘 先 生 担 任 的 社 会 职 务 有 全 国 人 大 财 经 委 委 托 项 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税 收 基 本 法 起 草 组 组 长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预 算 工 委 委 托 项 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转 移 支 付 法 起 草 组 组 长 全 国 人 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有 资 产 法 起 草 小 组 顾 问 国 际 性 学 术 团 体 世 界 税 法 协 会 (ITLA) 主 席 日 中 租 税 法 研 究 会 中 方 主 席 中 国 财 税 法 学 教 育 研 究 会 会 长 中 国 法 学 会 财 税 法 学 研 究 会 副 会 长 中 国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仲 裁 委 员 会 仲 裁 员 财 税 法 论 丛 主 编 税 法 学 研 究 文 库 总 主 编 月 旦 财 经 法 杂 志 主 编 担 任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世 界 银 行 贷 款 项 目 加 入 WTO 后 中 国 税 收 法 律 制 度 改 革 与 完 善 研 究 中 方 首 席 专 家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联 合 国 开 发 总 署 项 目 中 国 税 收 基 本 法 律 研 究 首 席 专 家 兼 任 浙 江 海 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郑 州 燃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执 行 董 事 山 东 积 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刘 先 生 毕 业 于 北 京 大 学, 获 得 法 学 博 士 后 学 位 吕 发 钦 先 生,1956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现 任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中 和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北 京 信 永 中 和 房 地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及 总 经 理 吕 先 生 曾 在 国 家 建 设 部 计 财 局 及 标 准 定 额 研 究 所 从 事 工 程 经 济 建 筑 概 预 算 等 管 理 工 作, 后 于 1991 年 调 入 中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从 事 资 产 评 估 工 作,1993 年 合 并 进 入 中 信 永 道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历 任 项 目 经 理 副 经 理 经 理 高 级 经 理, 1999 年 9 月 中 信 永 道 重 组 进 入 信 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任 副 总 经 理,2001 年 与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合 并 后 更 名 为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任 副 总 经 理, 主 管 资 产 评 估 业 务 和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业 务, 同 年 因 重 组 进 入 中 和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任 总 经 理 1-1-131
现 任 中 和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北 京 信 永 中 和 房 地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及 总 经 理,2008 年 6 月 受 聘 担 任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吕 先 生 担 任 的 社 会 职 务 有 中 国 资 产 评 估 协 会 资 深 会 员, 北 京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常 务 理 事, 北 京 注 册 会 计 师 宣 委 会 副 主 任 委 员, 中 国 资 产 评 估 协 会 专 业 技 术 委 员 会 委 员 企 业 价 值 评 估 专 业 委 员 会 委 员 以 及 中 评 协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咨 询 委 员 会 委 员 吕 先 生 毕 业 于 东 北 财 经 大 学, 获 得 经 济 学 学 士 吕 先 生 是 高 级 经 济 师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注 册 房 地 产 估 价 师, 注 册 土 地 估 价 师 和 注 册 会 计 师 ( 二 ) 监 事 本 公 司 监 事 会 由 5 名 监 事 组 成, 其 中 包 括 3 名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和 2 名 职 工 监 事 本 公 司 监 事 任 期 三 年, 可 连 选 连 任 监 事 列 表 如 下 : 姓 名 在 本 公 司 任 职 产 生 方 式 任 职 期 间 向 青 监 事 会 主 席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2007 年 4 月 -2010 年 4 月 刘 东 龙 监 事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2008 年 6 月 -2010 年 4 月 刘 维 平 监 事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2008 年 6 月 -2010 年 4 月 宗 利 职 工 监 事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2008 年 6 月 -2010 年 4 月 郑 根 昌 职 工 监 事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2008 年 6 月 -2010 年 4 月 本 公 司 监 事 简 历 如 下 : 向 青 女 士,1971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现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重 庆 三 峡 油 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向 女 士 1994 年 毕 业 分 配 进 入 重 庆 三 峡 油 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处 工 作 ;2003 年 任 重 庆 三 峡 油 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处 副 处 长 刘 东 龙 先 生,1960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现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北 京 科 技 风 险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部 副 总 经 理 刘 先 生 于 1982 年 至 1988 年 在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工 作 ;1988 年 至 1999 年 于 北 京 市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试 验 区 工 作 刘 维 平 先 生,1964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现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盈 富 泰 克 创 业 投 资 公 司 高 级 投 资 经 理 刘 先 生 曾 在 中 国 民 航 管 理 干 部 学 院 任 教, 1-1-132
并 曾 在 西 安 国 营 远 东 机 械 制 造 公 司 中 国 保 利 集 团 公 司 等 任 职, 主 要 从 事 公 司 计 划 项 目 论 证 评 估 等 工 作 刘 先 生 毕 业 于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获 研 究 生 学 位 宗 利 女 士,1971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现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公 司 研 发 部 经 理 宗 女 士 于 1993 年 7 月 至 1998 年 7 月 任 杭 州 中 美 华 东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科 研 人 员, 并 于 1995 年 3 月 开 始 负 责 研 发 及 注 册 ;1998 年 8 月 至 2000 年 12 月 于 PHARMAGENESIS 北 京 办 事 处 任 注 册 专 员 ; 宗 女 士 自 2000 年 12 月 加 入 本 公 司 至 今, 先 后 任 注 册 经 理 研 发 部 经 理 ;2008 年 6 月 经 选 举 担 任 公 司 职 工 监 事 宗 女 士 毕 业 于 中 国 药 科 大 学, 是 工 程 师 和 执 业 药 师 郑 根 昌 先 生,1969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现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药 厂 总 工 程 师 郑 先 生 1991 年 至 1995 年 3 月 工 作 于 上 海 淮 海 制 药 厂 中 心 实 验 室, 为 该 企 业 两 个 国 家 级 二 类 新 药 研 发 小 组 成 员 ; 郑 先 生 自 1995 年 4 月 加 入 本 公 司 至 今, 先 后 担 任 生 产 部 经 理 工 艺 主 管 ;2008 年 6 月 经 选 举 担 任 公 司 职 工 监 事 郑 先 生 毕 业 于 沈 阳 药 科 大 学, 是 执 业 药 师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本 公 司 共 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5 名, 列 表 如 下 : 姓 名 在 本 公 司 任 职 任 职 期 间 段 贤 柱 总 经 理 自 2008 年 5 月 至 今 洪 薇 副 总 经 理 自 2001 年 2 月 至 今 武 杰 副 总 经 理 药 厂 厂 长 自 2006 年 6 月 至 今 刘 宁 董 事 会 秘 书 自 2001 年 2 月 至 今 李 弘 财 务 总 监 自 2001 年 2 月 至 今 本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简 历 如 下 : 段 贤 柱 先 生, 简 历 见 董 事 介 绍 洪 薇 女 士, 简 历 见 董 事 介 绍 武 杰 女 士,1972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现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药 厂 厂 长 1994 年 7 月 至 2006 年 工 作 于 华 北 制 药 康 欣 公 司, 先 后 担 任 技 术 员 工 艺 员 主 任 助 理 车 间 主 任 等 职 务 ;2006 年 6 月 进 入 本 公 司 任 职, 任 副 总 经 理 兼 药 厂 厂 长, 主 持 药 厂 生 产 管 理 及 新 产 品 研 发 工 作 武 女 士 毕 业 于 河 北 医 1-1-133
学 院, 是 高 级 工 程 师 和 执 业 药 师 刘 宁 女 士,1963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现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刘 女 士 曾 任 厦 门 新 创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行 政 人 事 经 理 ;1998 年 7 月 进 入 本 公 司, 先 后 担 任 办 公 室 主 任 人 力 资 源 部 经 理,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刘 女 士 毕 业 于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历 李 弘 先 生,1965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现 任 本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曾 担 任 北 京 工 人 疗 养 院 财 务 科 科 长 ;1998 年 12 月 进 入 本 公 司 工 作 李 先 生 毕 业 于 北 京 工 业 大 学, 是 高 级 国 际 财 务 管 理 师 和 会 计 师 ( 四 )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本 公 司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如 下 表 所 示 : 姓 名 任 职 任 职 期 间 宗 利 研 发 部 经 理 自 2005 年 10 月 至 今 郑 根 昌 药 厂 总 工 程 师 自 2007 年 1 月 至 今 魏 东 市 场 部 经 理 自 2000 年 1 月 至 今 杨 俊 东 质 量 部 经 理 自 2005 年 4 月 至 今 本 公 司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简 历 如 下 : 宗 利 女 士, 简 历 见 监 事 介 绍 郑 根 昌 先 生, 简 历 见 监 事 介 绍 魏 东 先 生,1962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1997 年 进 入 本 公 司, 先 后 在 销 售 部 和 市 场 部 工 作, 现 任 本 公 司 市 场 部 经 理 魏 东 先 生 毕 业 于 北 京 医 科 大 学 ( 现 北 京 大 学 医 学 部 ), 获 医 学 硕 士 学 位 杨 俊 东 先 生,1972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1993 年 7 月 -1998 年 7 月, 在 吉 林 化 学 工 业 公 司 助 剂 厂 工 作, 担 任 技 术 员 职 务,1998 年 8 月 -2002 年 7 月, 在 吉 林 感 康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任 化 验 主 任 职 务, 在 2002 年 7 月 -2005 年 3 月, 在 吉 林 康 乃 尔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任 化 验 主 任, 质 量 部 长 职 务,2005 年 3 月 进 入 本 公 司 工 作, 现 任 质 量 部 经 理, 负 责 产 品 质 量 工 作 杨 俊 东 先 生 毕 业 于 长 春 地 质 学 院 化 学 分 析 专 业,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是 工 程 师 1-1-134
( 五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存 在 的 亲 属 关 系 说 明 说 明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亲 属 关 系 ( 六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在 其 他 企 业 兼 职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在 本 公 司 任 职 兼 职 企 业 兼 职 职 务 王 代 雪 段 贤 柱 洪 薇 董 事 长 董 事 总 经 理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兼 职 企 业 与 本 公 司 关 联 关 系 易 佳 联 董 事 长 控 股 子 公 司 新 先 锋 董 事 长 控 股 子 公 司 易 佳 联 董 事 总 经 理 控 股 子 公 司 新 先 锋 董 事 总 经 理 控 股 子 公 司 易 佳 联 董 事 控 股 子 公 司 新 先 锋 董 事 控 股 子 公 司 王 荣 梓 董 事 北 京 科 技 总 经 理 熊 培 成 董 事 重 庆 三 峡 副 董 事 长 周 宁 戴 建 平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盈 富 泰 克 安 徽 科 大 讯 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格 林 美 高 新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海 鑫 科 金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无 关 联 关 系 无 关 联 关 系 无 关 联 关 系 中 华 医 学 会 副 会 长 无 关 联 关 系 中 国 医 师 学 会 副 会 长 无 关 联 关 系 中 国 医 院 协 会 副 会 长 无 关 联 关 系 中 国 装 备 协 会 副 会 长 无 关 联 关 系 亚 大 放 射 学 会 主 席 无 关 联 关 系 中 国 医 学 影 像 技 术 杂 志 总 编 无 关 联 关 系 中 华 医 学 放 射 学 会 名 誉 主 任 委 员 无 关 联 关 系 中 华 放 射 学 杂 志 名 誉 主 编 无 关 联 关 系 1-1-135
姓 名 在 本 公 司 任 职 兼 职 企 业 兼 职 职 务 刘 剑 文 吕 发 钦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兼 职 企 业 与 本 公 司 关 联 关 系 北 京 大 学 法 学 院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无 关 联 关 系 北 京 大 学 财 经 法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无 关 联 关 系 世 界 税 法 协 会 主 席 无 关 联 关 系 日 中 租 税 法 研 究 会 中 国 财 税 法 学 教 育 研 究 会 中 国 法 学 会 财 税 法 学 研 究 会 中 国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仲 裁 委 员 会 浙 江 海 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郑 州 燃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积 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和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信 永 中 和 房 地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资 产 评 估 协 会 中 评 协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咨 询 委 员 会 中 方 主 席 会 长 副 会 长 仲 裁 员 独 立 董 事 非 执 行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总 经 理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专 业 技 术 委 员 会 委 员 企 业 价 值 评 估 专 业 委 员 会 委 员 委 员 向 青 监 事 重 庆 三 峡 财 务 总 监 刘 东 龙 监 事 北 京 科 技 副 总 经 理 刘 维 平 监 事 盈 富 泰 克 高 级 投 资 经 理 无 关 联 关 系 无 关 联 关 系 无 关 联 关 系 无 关 联 关 系 无 关 联 关 系 无 关 联 关 系 无 关 联 关 系 无 关 联 关 系 无 关 联 关 系 无 关 联 关 系 无 关 联 关 系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除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所 披 露 的 兼 职 情 况 外, 本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未 在 其 他 企 业 兼 职 1-1-136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个 人 投 资 情 况 ( 一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情 况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在 本 公 司 任 职 所 占 比 例 股 份 是 否 遭 质 押 或 冻 结 王 代 雪 董 事 长 28.19% 否 洪 薇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6.84% 否 段 贤 柱 董 事 总 经 理 1.87% 否 武 杰 副 总 经 理 药 厂 厂 长 0.49% 否 刘 宁 董 事 会 秘 书 0.39% 否 李 弘 财 务 总 监 0.39% 否 股 东 名 称 以 上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注 2001 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代 办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转 让 2008 年 定 向 增 发 持 股 数 ( 股 ) 占 比 (%) 持 股 数 ( 股 ) 占 比 (%) 持 股 数 ( 股 ) 占 比 (%) 王 代 雪 11,516,547 30.00 11,546,547 30.08 14,346,547 28.19% 洪 薇 2,879,137 7.50 2,879,137 7.50 3,479,137 6.84% 段 贤 柱 0 0.00 0 0.00 950,000 1.87% 武 杰 0 0.00 0 0.00 250,000 0.49% 刘 宁 0 0.00 0 0.00 200,000 0.39% 李 弘 0 0.00 0 0.00 200,000 0.39% 注 :2008 年 2 月 26 日, 经 代 办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交 易, 公 司 股 东 姚 振 萍 将 其 持 有 的 30,000 股 股 份 转 让 给 王 代 雪 除 以 上 情 况 外,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不 存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情 况 ( 二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1-1-137
员 均 未 持 有 任 何 与 本 公 司 存 在 利 益 冲 突 的 对 外 投 资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领 取 薪 酬 的 情 况 除 王 荣 梓 熊 培 成 周 宁 向 青 刘 东 龙 刘 维 平 之 外,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均 在 本 公 司 领 取 报 酬, 报 酬 的 形 式 包 括 工 资 奖 金 及 津 贴 等 ; 公 司 还 按 照 国 家 和 地 方 的 有 关 规 定, 依 法 为 其 办 理 失 业 养 老 工 伤 等 保 险, 并 定 期 向 社 会 保 险 统 筹 部 门 缴 纳 各 项 保 险 基 金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领 取 独 立 董 事 津 贴 2008 年 度, 本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从 本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的 情 况 如 下 表 : 姓 名 在 本 公 司 任 职 年 收 入 ( 万 元 ) 是 否 在 否 关 联 企 业 领 薪 王 代 雪 董 事 长 董 事 40.45 否 段 贤 柱 董 事 总 经 理 35.63 否 洪 薇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30.17 否 王 荣 梓 董 事 - 在 北 京 科 技 领 薪 熊 培 成 董 事 - 在 重 庆 三 峡 领 薪 周 宁 董 事 - 在 盈 富 泰 克 领 薪 戴 建 平 独 立 董 事 6.00 否 刘 剑 文 独 立 董 事 6.00 否 吕 发 钦 独 立 董 事 6.00 否 向 青 监 事 会 主 席 - 在 重 庆 三 峡 领 薪 刘 东 龙 监 事 - 在 北 京 科 技 领 薪 刘 维 平 监 事 - 在 盈 富 泰 克 领 薪 宗 利 职 工 监 事 研 发 部 经 理 15.38 否 郑 根 昌 职 工 监 事 药 厂 总 工 程 师 10.86 否 武 杰 副 总 经 理 药 厂 厂 长 30.11 否 刘 宁 董 事 会 秘 书 20.48 否 李 弘 财 务 总 监 20.48 否 魏 东 市 场 部 经 理 14.36 否 杨 俊 东 质 量 部 经 理 9.02 否 1-1-138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与 公 司 签 定 的 有 关 协 议 在 公 司 任 职 并 领 薪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与 公 司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合 同 对 上 述 人 员 的 诚 信 义 务, 特 别 是 知 识 产 权 和 商 业 秘 密 等 方 面 的 义 务 进 行 了 相 关 约 定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与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签 订 借 款 担 保 协 议 的 情 况 承 诺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作 出 的 本 公 司 董 事 长 王 代 雪 已 就 其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锁 定 情 况 作 了 相 关 承 诺, 并 就 避 免 与 本 公 司 发 生 同 业 竞 争 作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有 关 上 述 承 诺 情 况,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五 节 六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 五 )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及 第 七 节 一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的 有 关 内 容 本 公 司 董 事 和 /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洪 薇 段 贤 柱 武 杰 刘 宁 李 弘 已 就 其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锁 定 情 况 作 了 相 关 承 诺 有 关 上 述 承 诺 情 况,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五 节 六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 五 )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聘 任 及 变 动 情 况 ( 一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均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 二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变 动 情 况 1. 董 事 变 动 情 况 近 2 年 历 届 董 事 会 成 员 目 前 任 职 是 否 变 更 变 更 原 因 王 代 雪 董 事 长 否 - 1-1-139
近 2 年 历 届 董 事 会 成 员 目 前 任 职 是 否 变 更 变 更 原 因 王 荣 梓 董 事 否 - 刘 东 龙 - 是 2008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离 任 熊 培 成 董 事 否 - 戎 路 明 - 是 2008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离 任 洪 薇 董 事 否 - 姚 振 萍 - 是 2008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离 任 段 贤 柱 董 事 是 2008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获 任 周 宁 董 事 是 2008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获 任 戴 建 平 独 立 董 事 是 2008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获 任 刘 剑 文 独 立 董 事 是 2008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获 任 吕 发 钦 独 立 董 事 是 2008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获 任 2. 监 事 变 动 情 况 近 2 年 历 届 监 事 会 成 员 目 前 任 职 是 否 变 更 变 更 原 因 郑 德 仪 - 是 2006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离 任 王 华 - 是 2006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离 任 向 青 监 事 会 主 席 是 2006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获 任 莫 小 林 - 是 张 亚 力 - 是 2006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获 任 2008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离 任 2006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获 任 2008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离 任 刘 维 平 监 事 是 2008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获 任 刘 东 龙 监 事 是 2008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获 任 宗 利 职 工 监 事 是 郑 根 昌 职 工 监 事 是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2008 年 度 第 一 次 会 议 获 任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2008 年 度 第 一 次 会 议 获 任 3.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近 2 年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目 前 任 职 是 否 变 更 变 更 原 因 王 代 雪 董 事 长 是 段 贤 柱 总 经 理 是 洪 薇 副 总 经 理 否 - 武 杰 副 总 经 理 药 厂 厂 长 否 - 1-1-140 原 兼 任 本 公 司 总 经 理,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2008 年 第 二 次 会 议 离 任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2008 年 第 二 次 会 议 获 任, 原 担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近 2 年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目 前 任 职 是 否 变 更 变 更 原 因 刘 宁 董 事 会 秘 书 否 - 李 弘 财 务 总 监 否 - 本 公 司 董 事 变 更 系 公 司 增 加 独 立 董 事 和 增 资 扩 股 之 后 引 进 新 股 东 盈 富 泰 克 需 委 派 新 董 事 所 致, 非 独 立 董 事 的 多 数 成 员 并 未 发 生 变 更, 且 从 实 质 上 判 断,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董 事 会 成 员 虽 发 生 变 化, 但 各 股 东 影 响 董 事 会 的 格 局 并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因 此, 发 行 人 最 近 两 年 董 事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2008 年 6 月, 本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决 议 聘 请 段 贤 柱 为 公 司 总 经 理, 原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王 代 雪 不 再 担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除 以 上 变 化 之 外, 最 近 两 年 内 发 行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发 生 其 他 变 更 因 此, 本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1-1-141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一 概 述 本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根 据 公 司 法 及 有 关 规 定, 参 照 上 市 公 司 的 要 求, 建 立 了 相 互 独 立 权 责 明 确 相 互 监 督 的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管 理 层, 组 建 了 较 为 规 范 的 公 司 内 部 组 织 机 构, 制 定 和 完 善 了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以 及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制 度 等 一 系 列 法 人 治 理 细 则, 并 设 置 了 战 略 与 发 展 审 计 提 名 薪 酬 与 考 核 四 个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及 制 定 了 相 关 议 事 规 则, 明 确 了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管 理 层 相 互 之 间 的 权 责 范 围 和 工 作 程 序, 完 善 和 规 范 了 公 司 的 治 理 结 构 本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均 能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职 权 及 各 自 的 议 事 规 则 独 立 有 效 地 运 作, 没 有 违 法 违 规 的 情 况 发 生 二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 一 )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1. 股 东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公 司 股 东 享 有 下 列 权 利 :(1) 依 照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份 额 获 得 股 利 和 其 他 形 式 的 利 益 分 配 ;(2) 依 法 请 求 召 集 主 持 参 加 或 者 委 派 股 东 代 理 人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并 行 使 相 应 的 表 决 权 ;(3)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进 行 监 督, 提 出 建 议 或 者 质 询 ;(4)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转 让 赠 与 或 质 押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5) 查 阅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名 册 公 司 债 券 存 根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记 录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监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6) 公 司 终 止 或 者 清 算 时, 按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1-1-142
份 额 参 加 公 司 剩 余 财 产 的 分 配 ;(7) 对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的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决 议 持 异 议 的 股 东, 要 求 公 司 收 购 其 股 份 ;(8)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公 司 股 东 承 担 下 列 义 务 :(1)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2) 依 其 所 认 购 的 股 份 和 入 股 方 式 缴 纳 股 金 ;(3) 除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情 形 外, 不 得 退 股 ; (4) 不 得 滥 用 股 东 权 利 损 害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股 东 的 利 益 ; 不 得 滥 用 公 司 法 人 独 立 地 位 和 股 东 有 限 责 任 损 害 公 司 债 权 人 的 利 益 ; 公 司 股 东 滥 用 股 东 权 利 给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股 东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公 司 股 东 滥 用 公 司 法 人 独 立 地 位 和 股 东 有 限 责 任, 逃 避 债 务, 严 重 损 害 公 司 债 权 人 利 益 的, 应 当 对 公 司 债 务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5)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承 担 的 其 他 义 务 2. 股 东 大 会 的 职 责 股 东 大 会 是 公 司 的 权 力 机 构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的 规 定, 股 东 大 会 的 主 要 职 权 包 括 :(1)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方 针 和 投 资 计 划 ;(2) 选 举 和 更 换 非 由 职 工 代 表 担 任 的 董 事 监 事, 决 定 有 关 董 事 监 事 的 报 酬 事 项 ;(3) 审 议 批 准 董 事 会 的 报 告 ;(4) 审 议 批 准 监 事 会 报 告 ;(5)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6)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7) 对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作 出 决 议 ;(8) 对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作 出 决 议 ;(9) 对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清 算 或 者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作 出 决 议 ;(10)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 (11) 对 公 司 聘 用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作 出 决 议 ;(12)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第 四 十 六 条 规 定 的 担 保 事 项 ;(13) 审 议 公 司 在 一 年 内 购 买 出 售 重 大 资 产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30% 的 事 项 ;(14) 审 议 批 准 变 更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事 项 ;(15) 审 议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16) 审 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由 股 东 大 会 决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3.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1) 会 议 的 召 集 股 东 大 会 分 为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和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每 年 召 开 一 次, 并 应 于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完 结 之 后 的 6 个 月 之 内 举 行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不 定 期 召 开, 出 现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应 当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情 形 时,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1-1-143
应 当 在 2 个 月 内 召 开 独 立 董 事 有 权 向 董 事 会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对 独 立 董 事 要 求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提 议, 董 事 会 应 当 根 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在 收 到 提 议 后 10 日 内 提 出 同 意 或 不 同 意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书 面 反 馈 意 见 董 事 会 同 意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将 在 作 出 董 事 会 决 议 后 的 5 日 内 发 出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 董 事 会 不 同 意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将 说 明 理 由 并 公 告 监 事 会 有 权 向 董 事 会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并 应 当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董 事 会 应 当 根 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在 收 到 提 案 后 10 日 内 提 出 同 意 或 不 同 意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书 面 反 馈 意 见 董 事 会 同 意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将 在 作 出 董 事 会 决 议 后 的 5 日 内 发 出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通 知 中 对 原 提 议 的 变 更, 应 征 得 监 事 会 的 同 意 董 事 会 不 同 意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或 者 在 收 到 提 案 后 10 日 内 未 作 出 反 馈 的, 视 为 董 事 会 不 能 履 行 或 者 不 履 行 召 集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职 责, 监 事 会 可 以 自 行 召 集 和 主 持 (2) 股 东 大 会 提 案 与 通 知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以 及 单 独 或 者 合 并 持 有 公 司 3%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有 权 向 公 司 提 出 提 案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3%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可 以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10 日 前 提 出 临 时 提 案 并 书 面 提 交 召 集 人 召 集 人 应 当 在 收 到 提 案 后 2 日 内 发 出 股 东 大 会 补 充 通 知 公 司 在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20 日 前 以 公 告 方 式 通 知 各 股 东,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将 于 会 议 召 开 15 日 前 以 公 告 方 式 通 知 各 股 东 (3)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开 股 权 登 记 日 登 记 在 册 的 所 有 股 东 或 其 代 理 人, 均 有 权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并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行 使 表 决 权 股 东 可 以 亲 自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也 可 以 委 托 代 理 人 代 为 出 席 和 表 决 法 人 股 东 应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的 代 理 人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应 当 以 书 面 形 式 委 1-1-144
托 代 理 人, 由 委 托 人 签 署 或 者 由 其 以 书 面 形 式 委 托 的 代 理 人 签 署 ; 委 托 人 为 法 人 的, 应 当 加 盖 法 人 印 章 或 者 由 其 董 事 或 者 正 式 委 任 的 代 理 人 签 署 授 权 委 托 书 由 委 托 人 授 权 他 人 签 署 的, 授 权 签 署 的 授 权 书 或 者 其 他 授 权 文 件 应 当 经 过 公 证 (4)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和 决 议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分 为 普 通 决 议 和 特 别 决 议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普 通 决 议, 应 当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特 别 决 议, 应 当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以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额 行 使 表 决 权, 每 一 股 份 享 有 一 票 表 决 权 公 司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没 有 表 决 权, 且 该 部 分 股 份 不 计 入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和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条 件 的 股 东 可 以 征 集 股 东 投 票 权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不 应 当 参 与 投 票 表 决,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不 计 入 有 效 表 决 总 数 ;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公 告 应 当 充 分 披 露 非 关 联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股 东 大 会 就 选 举 董 事 监 事 进 行 表 决 时,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的 规 定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可 以 实 行 累 积 投 票 制, 每 一 股 份 拥 有 与 应 选 董 事 或 者 监 事 人 数 相 同 的 表 决 权, 股 东 拥 有 的 表 决 权 可 以 集 中 使 用 4. 股 东 大 会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自 2001 年 2 月 2 日 创 立 大 会 以 来, 股 东 大 会 一 直 根 据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规 范 运 作 本 公 司 自 2001 年 起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共 召 开 了 19 次 股 东 大 会, 大 会 对 订 立 和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选 举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成 员 聘 请 独 立 董 事 建 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等 制 度 发 行 方 案 及 授 权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财 务 预 算 财 务 决 算 利 润 分 配 等 事 项 做 出 有 效 决 议 本 公 司 一 直 严 格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执 行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股 东 认 真 履 行 股 东 义 务, 依 法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股 东 大 会 机 构 和 制 度 的 建 立 及 执 行, 对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和 规 范 本 公 司 运 作 发 挥 了 积 极 的 作 用 1-1-145
( 二 ) 董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1. 董 事 会 的 构 成 公 司 设 董 事 会, 对 股 东 大 会 负 责 ;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由 9 名 董 事 组 成, 包 括 3 名 独 立 董 事 设 董 事 长 1 人 本 公 司 董 事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任 期 三 年, 连 选 可 以 连 任 2. 董 事 会 的 职 责 董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1) 召 集 股 东 大 会, 并 向 股 东 大 会 报 告 工 作 ;(2) 执 行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3)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计 划 和 投 资 方 案 ;(4) 制 订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5) 制 订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6) 制 订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发 行 债 券 或 其 他 证 券 及 上 市 方 案 ;(7) 拟 订 公 司 重 大 收 购 收 购 本 公 司 股 票 或 者 合 并 分 立 和 解 散 及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的 方 案 ;(8) 在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范 围 内, 决 定 公 司 的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资 产 抵 押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关 联 交 易 等 事 项 ;(9) 决 定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10)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 根 据 总 经 理 的 提 名,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并 决 定 其 报 酬 事 项 和 奖 惩 事 项 ;(11) 制 订 公 司 的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12) 制 订 公 司 章 程 的 修 改 方 案 ;(13) 管 理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14)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请 聘 请 或 更 换 为 公 司 审 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15) 听 取 公 司 总 经 理 的 工 作 汇 报 并 检 查 总 经 理 的 工 作 ;(16)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公 司 章 程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3.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每 年 至 少 召 开 两 次 会 议, 由 董 事 长 召 集, 于 会 议 召 开 十 日 以 前 书 面 通 知 全 体 董 事 和 监 事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董 事 会 应 当 召 开 临 时 会 议 : 代 表 十 分 之 一 以 上 表 决 权 的 股 东 提 议 时 ;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董 事 联 名 提 议 时 ; 监 事 会 提 议 时 ; 董 事 长 认 为 必 要 时 ;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提 议 时 ; 总 经 理 提 议 时 ;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要 求 召 开 时 董 事 会 于 召 开 临 时 董 事 会 会 议 前 五 天, 以 电 话 或 书 面 传 真 通 知 全 体 董 事 和 监 事 董 事 会 会 议 应 当 有 过 半 数 的 董 事 出 席 方 可 举 行 监 事 和 总 经 理 可 以 列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董 事 原 则 上 应 当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因 故 不 能 出 席 会 议 的, 可 以 书 面 1-1-146
委 托 其 他 董 事 代 为 出 席 代 为 出 席 会 议 的 董 事 应 当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行 使 董 事 的 权 利 董 事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亦 未 委 托 代 表 出 席 的, 视 为 放 弃 在 该 次 会 议 上 的 投 票 权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会 议 提 案 并 形 成 相 关 决 议, 必 须 有 超 过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人 数 之 半 数 的 董 事 对 该 提 案 投 同 意 票, 每 名 董 事 有 一 票 表 决 权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的 规 定, 董 事 会 在 审 议 董 事 会 决 策 权 限 内 担 保 事 项 的 议 案 时, 应 当 取 得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董 事 同 意 并 经 全 体 独 立 董 事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 超 过 董 事 会 决 策 权 限 内 的 须 报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未 经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公 司 不 得 对 外 提 供 担 保 4. 董 事 会 运 行 情 况 自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董 事 会 共 召 开 了 37 次 董 事 会 会 议, 分 别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方 案 管 理 人 员 任 命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制 订 等 作 出 决 议, 确 保 了 董 事 会 的 工 作 效 率 和 科 学 决 策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一 直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规 范 运 作 ( 三 ) 监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1. 监 事 会 的 构 成 本 公 司 监 事 会 由 5 名 监 事 组 成, 其 中 1 名 出 任 监 事 会 主 席 监 事 由 股 东 代 表 和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担 任, 其 中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2 名 监 事 每 届 任 期 三 年 监 事 任 期 届 满, 连 选 可 以 连 任 2. 监 事 会 的 职 责 监 事 会 负 责 :(1) 应 当 对 董 事 会 编 制 的 公 司 定 期 报 告 进 行 审 核 并 提 出 书 面 审 核 意 见 ;(2) 检 查 公 司 的 财 务 ;(3)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对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出 罢 免 的 建 议 ;(4) 当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行 为 损 害 公 司 的 利 益 时, 要 求 其 予 以 纠 正 ;(5)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在 董 事 会 不 履 行 公 司 法 规 定 的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职 责 时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6)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出 提 案 ; (7) 依 照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起 诉 讼 ; 1-1-147
(8) 发 现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异 常, 可 以 进 行 调 查 ; 必 要 时, 可 以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事 务 所 等 专 业 机 构 协 助 其 工 作, 费 用 由 公 司 承 担 3.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每 6 个 月 至 少 召 开 一 次 会 议, 于 会 议 召 开 10 日 以 前 书 面 通 知 全 体 监 事 监 事 可 以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监 事 会 会 议 监 事 会 会 议 由 监 事 会 主 席 召 集 和 主 持 ; 监 事 会 主 席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 职 务 的, 由 半 数 以 上 监 事 共 同 推 举 一 名 监 事 召 集 和 主 持 监 事 有 权 要 求 在 记 录 上 对 其 在 会 议 上 的 发 言 作 出 某 种 说 明 性 记 载 监 事 会 会 议 记 录 作 为 公 司 档 案 保 存 十 年 4. 监 事 会 运 行 情 况 股 份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监 事 会 共 召 开 了 13 次 会 议, 依 法 行 使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权 利 履 行 相 应 的 义 务 本 公 司 监 事 会 一 直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规 范 运 作 ( 四 )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1. 独 立 董 事 情 况 本 公 司 有 独 立 董 事 3 名, 其 中 1 名 为 注 册 会 计 师, 达 到 公 司 董 事 会 总 人 数 的 三 分 之 一 同 时, 本 公 司 还 制 定 了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2.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独 立 董 事 每 届 任 期 与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任 期 相 同, 任 期 届 满, 连 选 可 以 连 任, 但 是 连 任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六 年 独 立 董 事 连 续 3 次 未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由 董 事 会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予 以 撤 换 公 司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应 由 独 立 董 事 认 可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讨 论 独 立 董 事 向 董 事 会 提 议 聘 用 或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提 请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提 议 召 开 董 事 会 会 议 和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前 公 开 向 股 东 征 集 投 票 权, 应 由 全 体 独 立 董 事 的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同 意 独 立 董 事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的 费 用 及 其 他 行 使 职 权 时 所 需 的 费 用 由 公 司 承 担 独 立 董 事 还 应 对 以 下 事 项 向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1) 提 名 任 免 董 事 ;(2) 聘 任 或 解 聘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3)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 1-1-148
(4) 公 司 的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企 业 对 公 司 现 有 或 新 发 生 的 总 额 高 于 300 万 元 且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的 5% 的 借 款 或 其 他 资 金 往 来, 以 及 公 司 是 否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回 收 欠 款 ;(5) 在 年 度 报 告 中, 对 公 司 累 计 和 当 期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进 行 专 项 说 明, 并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6) 独 立 董 事 认 为 可 能 损 害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的 事 项 ; (7) 中 国 证 监 会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要 求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意 见 的 事 项 ;(8)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9) 独 立 董 事 认 为 必 要 的 其 他 事 项 3. 独 立 董 事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公 司 在 2008 年 6 月 27 日 召 开 的 2008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上 选 举 戴 建 平 刘 剑 文 吕 发 钦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均 为 专 业 人 士, 对 本 公 司 战 略 发 展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建 设 等 提 出 了 许 多 意 见 与 建 议 独 立 董 事 以 独 立 客 观 的 立 场 参 与 公 司 重 大 事 项 的 决 策,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 五 )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1. 董 事 会 秘 书 情 况 董 事 会 秘 书 是 公 司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公 司 和 董 事 会 负 责, 承 担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对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所 要 求 的 义 务, 行 使 相 应 的 职 权, 履 行 相 应 的 职 责, 并 获 取 相 应 报 酬 2.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职 责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及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规 定, 董 事 会 秘 书 履 行 如 下 职 责 :( 一 ) 董 事 会 秘 书 为 公 司 与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指 定 联 络 人, 负 责 准 备 和 提 交 证 券 交 易 所 要 求 的 文 件, 组 织 完 成 监 管 机 构 布 置 的 任 务 ;( 二 ) 准 备 和 提 交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的 报 告 和 文 件 ;( 三 ) 按 照 法 定 程 序 筹 备 董 事 会 会 议 和 股 东 大 会, 列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和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 四 ) 协 调 和 组 织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包 括 建 立 信 息 披 露 的 制 度 接 待 来 访 回 答 咨 询 联 系 股 东, 向 投 资 者 提 供 公 司 公 开 披 露 的 资 料, 促 使 公 司 及 时 合 法 真 实 和 完 整 地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 五 ) 列 席 涉 及 信 息 披 露 的 有 关 会 议 ; 公 司 有 关 部 门 应 当 向 董 事 会 秘 书 提 供 信 息 披 露 所 需 要 的 资 料 和 信 息 ;( 六 ) 负 责 信 息 的 保 密 工 作, 制 订 保 密 措 施 ;( 七 ) 帮 助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了 解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 八 ) 协 助 董 事 会 依 法 行 使 职 权, 1-1-149
在 董 事 会 作 出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有 关 规 定 的 决 议 时, 及 时 提 醒 董 事 会 ;( 九 ) 为 公 司 重 大 决 策 提 供 咨 询 和 建 议 ;( 十 ) 保 证 有 权 得 到 公 司 有 关 记 录 和 文 件 的 人 及 时 得 到 有 关 文 件 和 记 录 3. 董 事 会 秘 书 履 行 职 责 的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筹 备 了 董 事 会 会 议 和 股 东 大 会, 确 保 了 公 司 董 事 会 会 议 和 股 东 大 会 依 法 召 开 依 法 行 使 职 权, 及 时 向 公 司 股 东 董 事 通 报 公 司 的 有 关 信 息, 建 立 了 与 股 东 的 良 好 关 系, 为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的 完 善 和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正 常 行 使 职 权 发 挥 了 重 要 的 作 用 ( 六 )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设 置 及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会 设 立 战 略 与 发 展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以 及 提 名 委 员 会 四 个 专 门 委 员 会 根 据 董 事 会 的 授 权, 专 门 委 员 会 协 助 董 事 会 履 行 职 责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对 董 事 会 负 责, 其 成 员 全 部 由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中 独 立 董 事 人 数 为 2 名, 独 立 董 事 在 上 述 委 员 会 中 占 据 多 数 且 担 任 主 任 委 员 ; 审 计 委 员 会 中 独 立 董 事 吕 发 钦 先 生 为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1. 战 略 与 发 展 委 员 会 (1) 人 员 组 成 本 公 司 战 略 委 员 会 由 王 代 雪 戴 建 平 段 贤 柱 共 3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1 名 委 员 会 设 主 任 委 员 1 名, 由 王 代 雪 担 任 (2) 主 要 职 责 对 公 司 长 期 发 展 的 战 略 规 划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 对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须 经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的 重 大 投 资 融 资 方 案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 对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须 经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的 重 大 资 本 运 作 资 产 经 营 项 目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 对 其 他 影 响 公 司 发 展 的 重 大 事 项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 对 以 上 事 项 的 实 施 进 行 检 查 ;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其 他 事 宜 (3) 议 事 规 则 战 略 与 发 展 委 员 会 会 议 分 为 定 期 会 议 和 临 时 会 议, 定 期 会 议 每 年 至 少 召 开 一 1-1-150
次, 临 时 会 议 由 战 略 与 发 展 委 员 会 委 员 提 议 召 开 定 期 会 议 应 于 会 议 召 开 前 5 天 通 知 全 体 委 员, 临 时 会 议 应 于 会 议 召 开 前 3 天 通 知 全 体 委 员, 紧 急 情 况 下 可 随 时 通 知 战 略 与 发 展 委 员 会 会 议 应 由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的 委 员 出 席 方 可 举 行 ; 每 一 名 委 员 有 一 票 表 决 权 ; 会 议 作 出 的 决 议, 必 须 经 全 体 委 员 的 过 半 数 通 过 战 略 与 发 展 委 员 会 委 员 可 以 亲 自 出 席 会 议, 也 可 以 委 托 其 他 委 员 代 为 出 席 会 议 并 行 使 表 决 权 2. 审 计 委 员 会 (1) 人 员 组 成 本 公 司 审 计 委 员 会 由 吕 发 钦 戴 建 平 王 代 雪 共 3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2 名 委 员 会 设 主 任 委 员 1 名, 由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吕 发 钦 担 任 (2) 主 要 职 责 主 要 负 责 提 议 聘 请 或 更 换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 监 督 公 司 的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及 其 实 施 ; 负 责 内 部 审 计 与 外 部 审 计 之 间 的 沟 通 ; 审 核 公 司 的 财 务 信 息 及 其 披 露 ; 审 查 公 司 的 内 控 制 度, 对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进 行 审 计 ; 公 司 董 事 会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3) 议 事 规 则 审 计 委 员 会 会 议 分 为 定 期 会 议 和 临 时 会 议, 定 期 会 议 每 年 至 少 召 开 两 次, 每 半 年 召 开 一 次, 临 时 会 议 由 审 计 委 员 会 委 员 或 公 司 内 部 审 计 部 门 提 议 召 开 定 期 会 议 应 于 会 议 召 开 前 5 天 通 知 全 体 委 员, 临 时 会 议 应 于 会 议 召 开 前 3 天 通 知 全 体 委 员, 紧 急 情 况 下 可 随 时 通 知 审 计 委 员 会 会 议 应 由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的 委 员 出 席 方 可 举 行 ; 每 一 名 委 员 有 一 票 表 决 权 ; 会 议 作 出 的 决 议, 必 须 经 全 体 委 员 的 过 半 数 通 过 审 计 委 员 会 委 员 可 以 亲 自 出 席 会 议, 也 可 以 委 托 其 他 委 员 代 为 出 席 会 议 并 行 使 表 决 权 (4) 运 行 情 况 2009 年 5 月 26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审 计 委 员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提 名 审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的 议 案 和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2009 年 7 月 21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审 计 委 员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2009 年 1-6 月 审 计 报 告 1-1-151
3.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1) 人 员 组 成 本 公 司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由 刘 剑 文 吕 发 钦 洪 薇 共 3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2 名 委 员 会 设 主 任 委 员 1 名, 由 刘 剑 文 担 任 (2) 主 要 职 责 主 要 职 责 权 限 : 根 据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管 理 岗 位 的 主 要 范 围 职 责 重 要 性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企 业 相 关 岗 位 的 薪 酬 水 平 制 定 薪 酬 计 划 或 方 案 ; 薪 酬 计 划 或 方 案 主 要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绩 效 评 价 标 准 程 序 及 主 要 评 价 体 系, 奖 励 和 惩 罚 的 主 要 方 案 和 制 度 等 ; 审 查 公 司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履 行 职 责 的 情 况 并 对 其 进 行 年 度 绩 效 考 评 ; 负 责 对 公 司 薪 酬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其 他 事 宜 (3) 议 事 规 则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会 议 分 为 定 期 会 议 和 临 时 会 议, 定 期 会 议 每 年 至 少 召 开 一 次, 临 时 会 议 由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委 员 提 议 召 开 定 期 会 议 应 于 会 议 召 开 前 5 天 通 知 全 体 委 员, 临 时 会 议 应 于 会 议 召 开 前 3 天 通 知 全 体 委 员, 紧 急 情 况 下 可 随 时 通 知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会 议 应 由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的 委 员 出 席 方 可 举 行 ; 每 一 名 委 员 有 一 票 表 决 权 ; 会 议 作 出 的 决 议, 必 须 经 全 体 委 员 的 过 半 数 通 过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委 员 可 以 亲 自 出 席 会 议, 也 可 以 委 托 其 他 委 员 代 为 出 席 会 议 并 行 使 表 决 权 4. 提 名 委 员 会 (1) 人 员 组 成 本 公 司 提 名 委 员 会 由 戴 建 平 刘 剑 文 段 贤 柱 共 3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2 名 委 员 会 设 主 任 委 员 1 名, 由 戴 建 平 担 任 (2) 主 要 职 责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情 况 资 产 规 模 和 股 权 结 构 对 董 事 会 的 规 模 和 构 成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 研 究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选 择 标 准 和 程 序, 并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 广 泛 搜 寻 合 格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人 选 ; 对 董 事 候 选 人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人 选 进 行 审 查 并 提 出 建 议 ;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其 他 事 宜 1-1-152
(3) 议 事 规 则 提 名 委 员 会 会 议 分 为 定 期 会 议 和 临 时 会 议, 定 期 会 议 每 年 至 少 召 开 一 次, 临 时 会 议 由 提 名 委 员 会 委 员 提 议 召 开 定 期 会 议 应 于 会 议 召 开 前 5 天 通 知 全 体 委 员, 临 时 会 议 应 于 会 议 召 开 前 3 天 通 知 全 体 委 员, 紧 急 情 况 下 可 随 时 通 知 提 名 委 员 会 会 议 应 由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的 委 员 出 席 方 可 举 行 ; 每 一 名 委 员 有 一 票 表 决 权 ; 会 议 作 出 的 决 议, 必 须 经 全 体 委 员 的 过 半 数 通 过 提 名 委 员 会 委 员 既 不 亲 自 出 席 会 议, 亦 未 委 托 其 他 委 员 代 为 出 席 会 议 的, 视 为 未 出 席 相 关 会 议 三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情 况 最 近 三 年, 本 公 司 依 法 经 营, 规 范 运 作, 不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的 行 为, 也 未 受 到 任 何 国 家 行 政 及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的 处 罚 四 控 股 股 东 占 用 本 公 司 资 金 或 资 产 及 本 公 司 对 主 要 股 东 的 担 保 情 况 最 近 三 年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占 用 资 金 的 情 况, 也 不 存 在 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况 五 管 理 层 对 本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说 明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自 我 评 价 如 下 :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 1 在 完 整 性 方 面, 公 司 现 有 的 内 控 制 度 贯 穿 了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的 全 过 程, 涵 盖 了 采 购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服 务 各 环 节, 做 到 事 前 统 筹 事 中 控 制 和 事 后 检 查, 且 体 系 较 完 整 ; 2 在 合 理 性 方 面, 公 司 根 据 主 营 业 务 的 特 点 及 多 年 的 市 场 拓 展 和 营 销 的 实 践 经 验, 形 成 了 公 司 预 算 管 理 与 部 门 收 支 目 标 管 理 责 任 考 核 的 分 级 管 理 体 系, 以 实 现 全 员 参 与 分 级 授 权 的 责 权 利 结 合 的 全 过 程 的 管 理 理 念, 不 存 在 重 大 缺 陷 ; 1-1-153
3 在 有 效 性 方 面,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既 能 有 效 地 满 足 了 经 营 管 理 需 要, 又 能 对 经 营 的 潜 在 风 险 做 到 防 范 未 然 保 证 了 公 司 资 产 的 安 全 与 完 整, 同 时 对 提 高 公 司 经 营 效 益 起 到 积 极 作 用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有 力 地 保 证 了 公 司 经 营 业 务 的 有 效 进 行, 促 进 了 公 司 经 营 效 率 的 提 高 和 经 营 目 标 的 实 现, 保 护 了 资 产 的 安 全 和 完 整, 保 证 了 公 司 财 务 资 料 的 真 实 合 法 完 整 公 司 现 有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全 面 覆 盖 了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的 各 方 面, 在 完 整 性 有 效 性 合 理 性 方 面 不 存 在 重 大 缺 陷 同 时, 管 理 层 将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的 实 际 需 要, 对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不 断 加 以 改 进 六 会 计 师 对 本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评 价 京 都 天 华 接 受 本 公 司 的 委 托, 审 核 了 北 京 北 陆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自 我 评 估 报 告, 并 为 本 公 司 出 具 了 北 京 京 都 天 华 专 字 (2009) 第 1280 号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京 都 天 华 认 为 : 北 陆 药 业 公 司 按 照 企 业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规 范 - 基 本 规 范 ( 试 行 ) 的 标 准 于 2009 年 6 月 30 日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保 持 了 与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的 有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七 发 行 人 对 外 投 资 担 保 事 项 的 政 策 及 制 度 安 排 ( 一 ) 政 策 及 制 度 安 排 本 公 司 于 公 司 章 程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和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中, 皆 有 规 范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和 出 售 资 产 的 政 策 和 制 度 安 排 为 了 规 范 公 司 的 对 外 担 保 行 为, 维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有 效 防 范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风 险, 确 保 公 司 资 产 安 全, 本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担 保 法 关 于 规 范 上 市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行 为 的 通 知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等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本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北 京 北 陆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办 法, 明 确 对 外 担 保 的 审 批 权 限 和 审 议 程 序 1-1-154
( 二 ) 决 策 权 限 及 程 序 规 定 1. 关 于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和 出 售 资 产 的 权 限 和 规 定 如 下 : 董 事 会 关 于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资 产 事 项 委 托 理 财 管 理 交 易 的 单 笔 审 批 权 限 为 不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30%, 若 超 过 上 述 权 限 则 报 股 东 大 会 审 批 2. 关 于 对 外 担 保 资 产 抵 押 的 权 限 和 规 定 如 下 : 需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批 的 对 外 担 保 有 :(1) 公 司 及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对 外 担 保 总 额, 达 到 或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以 后 提 供 的 任 何 担 保 ;(2) 公 司 的 对 外 担 保 总 额, 达 到 或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30% 以 后 提 供 的 任 何 担 保 ;(3) 为 资 产 负 债 率 超 过 70% 的 担 保 对 象 提 供 的 担 保 ;(4) 单 笔 担 保 额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10% 的 担 保 ;(5) 对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提 供 的 担 保 除 以 上 事 项,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必 须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此 外, 公 司 董 事 会 运 用 公 司 资 产 对 外 担 保 总 额 不 得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或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30%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批 的 对 外 担 保, 单 笔 担 保 金 额 不 得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10%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后, 方 可 订 立 担 保 合 同 ( 三 ) 最 近 三 年 的 执 行 情 况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过 往 三 年 及 最 近 一 期 本 公 司 未 发 生 对 外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及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八 信 息 披 露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为 促 进 本 公 司 诚 信 自 律 规 范 运 作, 保 持 本 公 司 诚 信 公 正 透 明 的 对 外 形 象, 加 强 与 投 资 者 之 间 的 信 息 沟 通, 促 进 投 资 者 对 本 公 司 的 了 解 和 认 同, 更 好 地 服 务 于 投 资 者,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中 国 证 监 会 颁 布 的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相 关 的 规 定 上 市 公 司 与 投 资 者 关 系 工 作 指 引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格 式 指 引 及 其 他 适 用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以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结 合 本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本 公 司 制 定 了 北 京 北 1-1-155
陆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和 北 京 北 陆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依 据 信 息 披 露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本 公 司 将 通 过 定 期 报 告 与 临 时 公 告 年 度 报 告 说 明 会 股 东 大 会 公 司 网 站 一 对 一 沟 通 邮 寄 资 料 电 话 咨 询 现 场 参 观 分 析 师 会 议 和 路 演 等 多 种 方 式 与 投 资 者 及 时 深 入 和 广 泛 地 沟 通 并 且 以 充 分 披 露 信 息 合 法 性 投 资 者 机 会 均 等 诚 实 守 信 高 效 低 耗 和 互 动 沟 通 等 原 则, 保 障 投 资 者 依 法 享 有 获 取 公 司 信 息 享 有 资 产 收 益 参 与 重 大 决 策 和 选 择 管 理 者 等 权 利 1-1-156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及 管 理 层 分 析 本 公 司 聘 请 京 都 天 华 依 据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对 本 公 司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06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和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和 2006 年 度 的 合 并 和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和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进 行 了 审 计 京 都 天 华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 北 京 京 都 天 华 审 字 (2009) 第 1019 号 ) 本 节 主 要 提 供 从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及 附 注 中 摘 录 的 部 分 信 息, 以 及 根 据 这 些 财 务 信 息, 对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盈 利 能 力 现 金 流 量 等 情 况 进 行 分 析 一 财 务 报 表 及 编 制 基 础 本 公 司 于 2007 年 1 月 1 日 起 开 始 执 行 财 政 部 2006 年 发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以 下 简 称 新 会 计 准 则 ), 为 保 持 财 务 报 表 数 据 的 一 致 性 和 可 比 性, 在 本 节 中, 财 务 报 表 均 按 照 新 会 计 准 则 列 报 其 中,2006 年 财 务 报 表 根 据 原 审 计 后 报 表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8 号 - 首 次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五 条 至 第 十 九 条 的 交 易 或 事 项 进 行 追 溯 调 整 后 得 出 具 体 差 异 调 节 表 参 见 本 节 六 备 考 利 润 表 及 差 异 调 节 表 1-1-157
( 一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资 产 流 动 资 产 2009 年 6 月 30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单 位 : 元 2006 年 12 月 31 日 货 币 资 金 36,014,499.96 21,384,729.29 31,294,822.78 23,630,264.66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 - - - 应 收 票 据 64,235.50 4,186,489.05 - - 应 收 账 款 47,022,794.73 45,047,070.23 45,896,760.20 40,539,191.64 预 付 款 项 18,095,715.80 26,379,052.60 2,140,106.00 30,106.00 应 收 利 息 - - - - 应 收 股 利 - - - - 其 他 应 收 款 6,068,408.59 3,689,184.90 3,037,725.33 2,875,677.85 存 货 17,338,597.87 14,317,194.68 11,846,688.27 7,094,956.57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 - - -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 - 37,179.10 292,675.68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24,604,252.45 115,003,720.75 94,253,281.68 74,462,872.40 非 流 动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 -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 - - - 长 期 应 收 款 - - -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3,000,000.00 3,000,000.00 3,000,000.00 3,000,000.00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 - - - 固 定 资 产 35,631,371.42 36,164,807.15 38,171,368.87 40,987,896.52 在 建 工 程 - - - - 工 程 物 资 - - - -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 - - -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 - - - 油 气 资 产 - - - - 无 形 资 产 3,918,486.70 4,404,634.87 5,376,931.33 6,194,105.29 开 发 支 出 - - - - 商 誉 159,384.22 159,384.22 159,384.22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263,845.47 419,106.51 729,628.59 1,040,150.67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585,286.96 597,691.38 725,895.78 627,579.73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 - - -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43,558,374.77 44,745,624.13 48,163,208.79 51,849,732.21 资 产 总 计 168,162,627.22 159,749,344.88 142,416,490.47 126,312,604.61 1-1-158
( 一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 续 ) 负 债 及 股 东 权 益 流 动 负 债 2009 年 6 月 30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单 位 : 元 2006 年 12 月 31 日 短 期 借 款 5,000,000.00 5,000,000.00 20,000,000.00 18,000,000.00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 - - - 应 付 票 据 - - - - 应 付 账 款 13,275,601.49 19,437,703.22 19,510,370.03 25,550,154.62 预 收 款 项 2,253,064.05 25,671.15 649,719.25 103,236.13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58,059.16 223,349.64 202,525.53 3,297,674.63 应 交 税 费 1,684,500.86 (285,679.27) 3,036,648.44 2,990,423.02 应 付 利 息 - - - 18,700.00 应 付 股 利 - - - - 其 他 应 付 款 1,573,036.90 1,584,193.75 1,570,988.56 2,347,465.24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266,666.67 533,333.34 1,067,677.28 92,033.92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24,210,929.13 26,518,571.83 46,037,929.09 52,399,687.56 非 流 动 负 债 长 期 借 款 - - - - 长 期 应 付 款 - - 400,000.00 400,000.00 专 项 应 付 款 - - 1,300,000.00 1,300,000.00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 - - -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 - - -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 - 1,700,000.00 1,700,000.00 负 债 合 计 24,210,929.13 26,518,571.83 47,737,929.09 54,099,687.56 股 东 权 益 股 本 50,888,491.00 50,888,491.00 38,388,491.00 38,388,491.00 资 本 公 积 58,606,790.68 58,514,479.58 4,065,344.58 4,065,344.58 盈 余 公 积 11,234,327.64 11,234,327.64 8,619,003.76 5,887,596.51 未 分 配 利 润 23,195,255.17 12,300,641.91 43,335,610.03 23,389,134.17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 -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权 益 143,924,864.49 132,937,940.13 94,408,449.37 71,730,566.26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26,833.60 292,832.92 270,112.01 482,350.79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143,951,698.09 133,230,773.05 94,678,561.38 72,212,917.05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总 计 168,162,627.22 159,749,344.88 142,416,490.47 126,312,604.61 1-1-159
( 二 ) 合 并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117,444,974.99 177,222,067.18 232,090,873.19 125,728,776.51 减 : 营 业 成 本 (75,252,056.21) (103,078,195.11) (170,615,892.79) (81,495,980.42)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587,505.63) (1,037,283.97) (840,431.57) (637,274.59) 销 售 费 用 (13,781,050.51) (27,526,214.53) (22,154,311.09) (18,065,067.82) 管 理 费 用 (7,201,048.48) (14,497,613.51) (4,285,267.54) (7,588,649.17) 财 务 费 用 (98,264.34) (217,592.04) (916,028.21) (1,383,675.54)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258,314.98) (453,634.65) (960,112.73) (1,185,762.64)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 - - 投 资 收 益 - - - 346,342.49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 亏 损 ) - - - - 营 业 利 润 20,266,734.84 30,411,533.37 32,318,829.26 15,718,708.82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322,371.40 611,656.30 1,303,038.96 681,000.00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122,752.44) (208,122.88) (39,834.33) (16,861.38)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 - - - 利 润 总 额 20,466,353.80 30,815,066.79 33,582,033.89 16,382,847.44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3,372,650.84) (4,738,721.40) (5,985,269.95) (4,284,089.11) 净 利 润 17,093,702.96 26,076,345.39 27,596,763.94 12,098,758.33 其 中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17,001,232.18 26,053,624.48 27,668,386.94 12,291,562.91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92,470.78 22,720.91 (71,623.00) (192,804.58) 每 股 收 益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0.33 0.57 0.72 0.32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0.33 0.57 0.72 0.32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1,184,135.00-900,235.00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7,093,702.96 27,260,480.39 27,596,763.94 12,998,993.33 其 中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7,001,232.18 27,237,759.48 27,668,386.94 13,191,797.91 92,470.78 22,720.91-71,623.00-192,804.58 1-1-160
( 三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105,495,312.64 202,621,962.32 263,439,455.83 137,107,287.13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 - - -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128,387.95 3,393,539.00 8,156,602.36 5,736,170.37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06,623,700.59 206,015,501.32 271,596,058.19 142,843,457.50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51,016,589.81)(141,868,674.74)(207,086,319.30) (81,020,037.29) (5,194,172.28) (6,553,273.51) (6,159,390.11) (5,594,338.27)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9,544,739.10) (23,612,581.14) (18,339,012.92) (12,809,568.02)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9,049,285.19) (38,741,900.69) (27,735,481.91) (23,772,163.34)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84,804,786.38)(210,776,430.08)(259,320,204.24) (123,196,106.92)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1,818,914.21 (4,760,928.76) 12,275,853.95 19,647,350.58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收 回 投 资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 - - 1,210,000.00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所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 - 346,342.49 40,000.00 330.00 1,588.00 550.00-79,135.00-900,235.00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40,000.00 79,465.00 1,588.00 2,457,127.49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740,690.62) (976,261.01) (228,498.00) (1,506,172.00) 投 资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266,159.00) - (300,000.00) -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006,849.62) (976,261.01) (528,498.00) (1,506,172.00)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966,849.62) (896,796.01) (526,910.00) 950,955.49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吸 收 投 资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 66,625,000.00 - -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5,000,000.00 5,000,000.00 20,000,000.00 18,000,000.00 1-1-161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494,275.00 - -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5,000,000.00 72,119,275.00 20,000,000.00 18,000,000.0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5,000,000.00) (20,000,000.00) (18,000,000.00) (20,000,000.0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6,222,293.92) (55,511,643.72) (5,924,005.83) (6,634,250.00) - (860,000.00) (160,380.00) (402,830.00)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1,222,293.92) (76,371,643.72) (24,084,385.83) (27,037,080.00)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222,293.92) (4,252,368.72) (4,084,385.83) (9,037,080.00)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 - -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4,629,770.67 (9,910,093.49) 7,664,558.12 11,561,226.07 加 : 年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21,384,729.29 31,294,822.78 23,630,264.66 12,069,038.59 年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36,014,499.96 21,384,729.29 31,294,822.78 23,630,264.66 ( 四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资 料 单 位 : 元 项 目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将 净 利 润 调 节 为 经 营 活 动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利 润 17,093,702.96 26,076,345.39 27,596,763.94 12,098,758.33 加 :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258,314.98 453,634.65 960,112.73 1,185,762.64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1,435,094.16 3,018,606.09 3,041,973.72 2,958,197.31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486,148.17 972,296.46 817,173.96 817,173.96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的 增 加 155,261.04 310,522.08 310,522.08 310,522.08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的 损 失 (34,014.73) 935.64 1,463.93 1,861.38 财 务 费 用 115,675.00 543,670.00 1,093,882.00 1,387,767.78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 - 投 资 损 失 ( 减 收 益 ) - - - (346,342.49)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减 少 ( 减 增 加 ) 12,404.42 128,204.40 (98,316.05) (119,490.78) 存 货 的 减 少 (3,021,403.19) (2,470,506.41) (4,751,731.70) (1,615,197.66)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的 减 少 9,508,957.14 (27,773,570.60) (7,411,202.44) (9,622,370.74)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的 增 加 (4,191,225.74) (6,021,066.46) (9,284,788.22) 12,590,708.77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1,818,914.21 (4,760,928.76) 12,275,853.95 19,647,350.58 1-1-162
资 产 ( 五 )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流 动 资 产 2009 年 6 月 30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单 位 : 元 2006 年 12 月 31 日 货 币 资 金 32,103,126.66 21,160,230.16 30,744,725.33 22,690,824.41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 - - - 应 收 票 据 64,235.50 2,686,489.05 - - 应 收 账 款 37,501,112.62 28,587,293.02 26,886,811.49 20,140,076.64 预 付 款 项 18,095,715.80 26,379,052.60 1,610,106.00 30,106.00 应 收 利 息 - - - - 应 收 股 利 - - - - 其 他 应 收 款 6,641,408.59 4,062,184.90 3,198,008.63 2,875,677.85 存 货 15,497,022.55 14,291,623.68 11,741,907.07 6,987,676.34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 - 11,339.10 292,675.68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09,902,621.72 97,166,873.41 74,192,897.62 53,017,036.92 非 流 动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 - - 长 期 应 收 款 - - -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5,566,159.00 5,300,000.00 5,300,000.00 5,000,000.00 固 定 资 产 35,515,480.16 36,049,124.80 37,990,874.41 40,747,722.92 在 建 工 程 - - - - 无 形 资 产 3,603,486.70 4,059,634.87 4,971,931.33 5,729,105.29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263,845.47 419,106.51 729,628.59 1,040,150.67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460,016.47 406,494.79 503,088.57 309,186.51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45,408,987.80 46,234,360.97 49,495,522.90 52,826,165.39 资 产 总 计 155,311,609.52 143,401,234.38 123,688,420.52 105,843,202.31 流 动 负 债 短 期 借 款 5,000,000.00 5,000,000.00 20,000,000.00 18,000,000.00 应 付 账 款 2,221,136.49 2,736,103.22 1,349,350.04 4,918,234.63 预 收 款 项 3,064.05 10,671.15 46,369.25 80,236.13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52,996.41 210,917.89 188,636.22 3,191,688.17 应 交 税 费 1,897,580.01 (348,981.11) 2,696,358.07 2,748,841.57 应 付 利 息 - - - 18,700.00 其 他 应 付 款 1,472,379.54 1,485,336.39 1,495,281.20 2,272,288.18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负 债 - - - -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266,666.67 533,333.34 1,067,677.28 92,033.92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1,013,823.17 9,627,380.88 26,843,672.06 31,322,022.60 非 流 动 负 债 长 期 借 款 - - - - 长 期 应 付 款 - - 400,000.00 400,000.00 1-1-163
专 项 应 付 款 - - 1,300,000.00 1,300,000.00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 - - -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 - 1,700,000.00 1,700,000.00 负 债 合 计 11,013,823.17 9,627,380.88 28,543,672.06 33,022,022.60 股 东 权 益 股 本 50,888,491.00 50,888,491.00 38,388,491.00 38,388,491.00 资 本 公 积 58,514,479.58 58,514,479.58 4,065,344.58 4,065,344.58 盈 余 公 积 11,234,327.64 11,234,327.64 8,619,003.76 5,887,596.51 未 分 配 利 润 23,660,488.13 13,136,555.28 44,071,909.12 24,479,747.62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 - - -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144,297,786.35 133,773,853.50 95,144,748.46 72,821,179.71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总 计 155,311,609.52 143,401,234.38 123,688,420.52 105,843,202.31 ( 六 )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53,471,786.34 92,197,475.22 75,991,650.00 57,878,747.46 减 : 营 业 成 本 (13,043,962.60) (20,882,190.04) (19,166,274.07) (16,009,577.31)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547,373.20) (978,602.73) (752,102.40) (603,089.86) 销 售 费 用 (13,028,049.69) (25,871,856.23) (19,264,869.21) (16,386,699.79) 管 理 费 用 (6,455,929.59) (13,270,136.90) (3,279,252.30) (6,765,883.94) 财 务 费 用 (100,318.31) (220,248.55) (920,813.30) (1,388,525.73)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623,477.88) (588,049.82) (1,032,083.76) (712,434.88)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 - - 投 资 收 益 - - - 346,342.49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 亏 损 ) - - - - 营 业 利 润 19,672,675.07 30,386,390.95 31,576,254.96 16,358,878.44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300,681.40 570,856.30 1,298,138.96 681,000.00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122,752.44) (208,122.88) (39,834.33) (16,861.38)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 - - - 利 润 总 额 19,850,604.03 30,749,124.37 32,834,559.59 17,023,017.06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3,220,052.26) (4,595,885.61) (5,520,487.01) (4,329,946.16) 净 利 润 16,630,551.77 26,153,238.76 27,314,072.58 12,693,070.90 每 股 收 益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0.3268 0.5725 0.7115 0.3306 1-1-164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0.3268 0.5725 0.7115 0.3306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1,184,135.00-900,235.00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6,630,551.77 27,337,373.76 27,314,072.58 13,593,305.90 其 中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6,630,551.77 27,337,373.76 27,314,072.58 13,593,305.90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七 )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54,923,707.44 101,107,137.21 82,091,918.77 67,602,511.32 1,793,055.65 3,917,748.12 8,513,042.03 5,623,909.74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56,716,763.09 105,024,885.33 90,604,960.80 73,226,421.06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4,462,034.61) (43,703,630.39)(38,174,664.86) (12,800,466.88) (4,480,149.09) (6,196,440.78) (5,738,734.27) (5,097,626.68)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9,134,728.51) (21,969,699.62)(16,695,401.58) (12,581,773.41)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20,550,860.84) (37,617,652.99)(17,437,343.34) (23,350,748.57) 的 现 金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38,627,773.05)(109,487,423.78) (78,046,144.05) (53,830,615.54)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8,088,990.04 (4,462,538.45) 12,558,816.75 19,395,805.52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收 回 投 资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 - - 1,210,000.00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 - - 346,342.49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所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40,000.00 330.00 1,588.00 550.00-79,135.00-900,235.00 - - - -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40,000.00 79,465.00 1,588.00 2,457,127.49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697,640.62) (949,053.00) (122,118.00) (1,390,782.00) 投 资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266,159.00) - (300,000.00) - 其 他 投 资 活 动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 - - - 1-1-165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963,799.62) (949,053.00) (422,118.00) (1,390,782.00)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923,799.62) (869,588.00) (420,530.00) 1,066,345.49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66,625,000.00 - -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5,000,000.00 5,000,000.00 20,000,000.00 18,000,000.00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494,275.00 - -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5,000,000.00 72,119,275.00 20,000,000.00 18,000,000.0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5,000,000.00) (20,000,000.00)(18,000,000.00) (20,000,000.0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6,222,293.92) (55,511,643.72) (5,924,005.83) (6,634,250.00) - (860,000.00) (160,380.00) (402,830.00)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1,222,293.92) (76,371,643.72)(24,084,385.83) (27,037,080.00)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222,293.92) (4,252,368.72) (4,084,385.83) (9,037,080.00)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 - -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0,942,896.50 (9,584,495.17) 8,053,900.92 11,425,071.01 加 : 年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21,160,230.16 30,744,725.33 22,690,824.41 11,265,753.40 年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32,103,126.66 21,160,230.16 30,744,725.33 22,690,824.41 ( 八 )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资 料 单 位 : 元 项 目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将 净 利 润 调 节 为 经 营 活 动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利 润 16,630,551.77 26,153,238.76 27,314,072.58 12,693,070.90 加 :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623,477.88 588,049.82 1,032,083.76 712,434.88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1,392,253.07 2,926,236.97 2,875,914.58 2,897,351.55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456,148.17 912,296.46 757,173.96 757,173.96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的 摊 销 155,261.04 310,522.08 310,522.08 310,522.08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的 损 失 (34,014.73) 935.64 1,463.93 1,861.38 财 务 费 用 115,675.00 543,670.00 1,093,882.00 1,388,525.73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 - - 投 资 损 失 - - - (346,342.49)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减 少 (53,521.68) 96,593.78 (193,902.06) 21,262.05 存 货 的 减 少 (1,205,398.87) (2,549,716.61) (4,754,230.73) (1,530,763.43) 1-1-166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的 减 少 36,024.94 (30,020,093.45) (8,649,065.63) (758,065.49)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的 增 加 (27,466.55) (3,424,271.90) (7,229,097.72) 3,248,774.40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8,088,990.04 (4,462,538.45) 12,558,816.75 19,395,805.52 ( 九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具 体 情 况 经 营 范 围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本 公 司 投 资 额 ( 万 元 ) 本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 本 公 司 表 决 权 比 例 % 新 先 锋 药 品 经 销 100 100 100 100 易 佳 联 软 件 销 售 并 提 供 后 续 服 务 200 180 90 90 报 告 期 内, 并 无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的 情 况 2009 年 5 月 6 日, 新 先 锋 另 一 名 股 东 洪 薇 与 本 公 司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将 其 持 有 的 20% 股 权 以 人 民 币 266,159 元 转 让 给 本 公 司, 并 于 2009 年 6 月 1 日 进 行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公 司 已 于 2009 年 6 月 30 日 支 付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款 因 此,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对 新 先 锋 的 合 计 表 决 权 及 实 际 持 股 比 例 为 100% 二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 一 )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1. 应 收 款 项 应 收 款 项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等 本 公 司 对 外 销 售 商 品 或 提 供 劳 务 形 成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从 购 货 方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应 收 款 项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以 摊 余 成 本 减 去 坏 账 准 备 后 的 净 额 列 示 对 于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当 存 在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本 公 司 将 无 法 按 应 收 款 项 的 原 有 条 款 收 回 所 有 款 项 时, 根 据 其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1-1-167
本 公 司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标 准 : 余 额 为 100 万 元 以 上 对 于 单 项 金 额 非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与 经 单 独 测 试 后 未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一 起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划 分 为 若 干 组 合, 根 据 以 前 年 度 与 之 相 同 或 相 类 似 的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账 款 组 合 的 实 际 损 失 率 为 基 础, 结 合 现 时 情 况 确 定 以 下 各 项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比 例, 据 此 计 算 当 期 应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账 龄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5 1 至 2 年 10 2 至 3 年 30 3 年 以 上 50 本 公 司 向 金 融 机 构 转 让 不 附 追 索 权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交 易 款 项 扣 除 已 转 销 应 收 账 款 的 账 面 价 值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存 货 (1) 存 货 的 分 类 本 公 司 存 货 分 为 原 材 料 在 产 品 低 值 易 耗 品 包 装 物 库 存 商 品 等 (2) 存 货 发 出 的 计 价 及 摊 销 本 公 司 存 货 盘 存 制 度 采 用 永 续 盘 存 制, 各 类 存 货 取 得 时 按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原 材 料 库 存 商 品 发 出 时 采 用 加 权 平 均 法 计 价, 低 值 易 耗 品 包 装 物 领 用 时 采 用 一 次 转 销 法 (3)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本 公 司 期 末 存 货 成 本 高 于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本 公 司 按 照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期 末, 以 前 减 记 存 货 价 值 的 影 响 因 素 已 经 消 失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在 原 已 计 提 的 金 额 内 转 回 (4)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认 方 法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是 按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以 及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1-1-168
3.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计 量 本 公 司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取 得 时 按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计 量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一 般 为 取 得 该 项 投 资 而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并 包 括 直 接 相 关 费 用 但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为 合 并 日 取 得 的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账 面 价 值 份 额 (2)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后 续 计 量 本 公 司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及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且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本 公 司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对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大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不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对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其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本 公 司 采 用 权 益 法 对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进 行 核 算 时, 先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净 利 润 进 行 取 得 投 资 时 被 投 资 单 位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等 的 公 允 价 值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期 间 方 面 的 调 整, 再 按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净 损 益 份 额 确 认 当 期 投 资 损 益 本 公 司 与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之 间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按 照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归 属 于 投 资 企 业 的 部 分, 在 抵 销 基 础 上 确 认 投 资 损 益 对 于 2007 年 1 月 1 日 之 前 已 经 持 有 的 对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如 存 在 与 该 投 资 相 关 的 股 权 投 资 借 方 差 额, 在 扣 除 按 原 剩 余 期 限 直 线 法 摊 销 的 股 权 投 资 借 方 差 额 后 确 认 投 资 损 益 4. 固 定 资 产 及 其 累 计 折 旧 (1) 固 定 资 产 的 确 认 条 件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是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1-1-169
与 该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并 且 该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固 定 资 产 才 能 予 以 确 认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按 照 取 得 时 的 实 际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2) 固 定 资 产 分 类 及 折 旧 政 策 本 公 司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计 提 折 旧 在 不 考 虑 减 值 准 备 的 情 况 下, 按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和 预 计 残 值, 本 公 司 确 定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年 折 旧 率 如 下 :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使 用 年 限 残 值 率 % 年 折 旧 率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30 年 3 3.23 机 器 设 备 2-12 年 3 48.50-8.08 仪 器 设 备 3-10 年 3 32.33-9.70 运 输 设 备 7 年 3 13.86 其 他 设 备 2-7 年 3 48.50-13.86 其 中, 已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固 定 资 产, 还 应 扣 除 已 计 提 的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累 计 金 额 计 算 确 定 折 旧 率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本 公 司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折 旧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数 与 原 先 估 计 数 有 差 异 的, 调 整 固 定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 预 计 净 残 值 预 计 数 与 原 先 估 计 数 有 差 异 的, 调 整 预 计 净 残 值 (3) 大 修 理 费 用 本 公 司 对 固 定 资 产 进 行 定 期 检 查 发 生 的 大 修 理 费 用,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符 合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的 部 分,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不 符 合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的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固 定 资 产 在 定 期 大 修 理 间 隔 期 间, 照 提 折 旧 (4) 持 有 待 售 的 固 定 资 产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固 定 资 产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 一 是 本 公 司 已 经 就 处 置 该 固 定 资 产 作 出 决 议 ; 二 是 本 公 司 已 经 与 受 让 方 签 订 了 不 可 撤 消 的 转 让 协 议 ; 三 是 该 项 转 让 很 可 能 在 一 年 内 完 成 持 有 待 售 的 固 定 资 产 包 括 单 项 资 产 和 处 置 组 在 特 定 情 况 下, 处 置 组 包 括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商 誉 等 1-1-170
持 有 待 售 的 固 定 资 产 不 计 提 折 旧, 按 照 账 面 价 值 与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孰 低 进 行 计 量 某 项 资 产 或 处 置 组 被 划 归 为 持 有 待 售, 但 后 来 不 再 满 足 持 有 待 售 的 固 定 资 产 的 确 认 条 件, 企 业 应 当 停 止 将 其 划 归 为 持 有 待 售, 并 按 照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中 较 低 者 计 量 : 1) 该 资 产 或 处 置 组 被 划 归 为 持 有 待 售 之 前 的 账 面 价 值, 按 照 其 假 定 在 没 有 被 划 归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情 况 下 原 应 确 认 的 折 旧 摊 销 或 减 值 进 行 调 整 后 的 金 额 ; 2) 决 定 不 再 出 售 之 日 的 再 收 回 金 额 符 合 持 有 待 售 条 件 的 无 形 资 产 等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比 照 上 述 原 则 处 理 5. 无 形 资 产 本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并 于 取 得 无 形 资 产 时 分 析 判 断 其 使 用 寿 命 使 用 寿 命 为 有 限 的, 自 无 形 资 产 可 供 使 用 时 起, 采 用 能 反 映 与 该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预 期 实 现 方 式 的 摊 销 方 法, 在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内 摊 销 ; 无 法 可 靠 确 定 预 期 实 现 方 式 的, 采 用 直 线 法 摊 销 ;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不 作 摊 销 土 地 使 用 权 用 于 自 行 开 发 建 造 厂 房 等 地 上 建 筑 物 时,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与 地 上 建 筑 物 合 并 计 算 其 成 本, 仍 作 为 无 形 资 产 进 行 核 算 本 公 司 于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对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及 摊 销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与 以 前 估 计 不 同 的, 调 整 原 先 估 计 数, 并 按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处 理 本 公 司 期 末 预 计 某 项 无 形 资 产 已 经 不 能 给 企 业 带 来 未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将 该 项 无 形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全 部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6. 研 究 开 发 支 出 本 公 司 将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支 出, 区 分 为 研 究 阶 段 支 出 和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才 能 予 以 资 本 化, 即 :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 无 形 资 产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式, 包 括 能 够 证 明 运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1-1-171
的 产 品 存 在 市 场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身 存 在 市 场, 以 及 无 形 资 产 将 在 内 部 使 用 的, 能 够 证 明 其 有 用 性 ;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以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形 资 产 ;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不 满 足 上 述 条 件 的 开 发 支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7. 借 款 费 用 (1)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的 确 认 原 则 本 公 司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予 以 资 本 化,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 其 他 借 款 费 用, 在 发 生 时 根 据 其 发 生 额 确 认 为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借 款 费 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开 始 资 本 化 : 1) 资 产 支 出 已 经 发 生, 资 产 支 出 包 括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以 支 付 现 金 转 移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者 承 担 带 息 债 务 形 式 发 生 的 支 出 ; 2)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 3)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已 经 开 始 (2)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期 间 本 公 司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时, 借 款 费 用 停 止 资 本 化 在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之 后 所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在 发 生 时 根 据 其 发 生 额 确 认 为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在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过 程 中 发 生 非 正 常 中 断 且 中 断 时 间 连 续 超 过 3 个 月 的, 暂 停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 正 常 中 断 期 间 的 借 款 费 用 继 续 资 本 化 8. 资 产 减 值 本 公 司 对 除 存 货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金 融 资 产 外 的 资 产 减 值, 按 以 下 方 法 确 定 : 本 公 司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判 断 资 产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本 公 司 将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对 因 企 业 合 并 所 形 成 的 商 誉 1-1-172
和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无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可 收 回 金 额 根 据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确 定 本 公 司 以 单 项 资 产 为 基 础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 难 以 对 单 项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为 基 础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资 产 组 的 认 定, 以 资 产 组 产 生 的 主 要 现 金 流 入 是 否 独 立 于 其 他 资 产 或 者 资 产 组 的 现 金 流 入 为 依 据 当 资 产 或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时, 本 公 司 将 其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对 于 因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自 购 买 日 起 按 照 合 理 的 方 法 分 摊 至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 难 以 分 摊 至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的, 将 其 分 摊 至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组 合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是 能 够 从 企 业 合 并 的 协 同 效 应 中 受 益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且 不 大 于 本 公 司 确 定 的 报 告 分 部 减 值 测 试 时, 如 与 商 誉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首 先 对 不 包 含 商 誉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计 算 可 收 回 金 额, 确 认 相 应 的 减 值 损 失 然 后 对 包 含 商 誉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比 较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可 收 回 金 额, 如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的, 确 认 商 誉 的 减 值 损 失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9. 收 入 的 确 认 原 则 (1) 销 售 商 品 对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或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不 再 对 该 商 品 实 施 继 续 管 理 权 和 实 际 控 制 权, 相 关 的 收 入 已 经 取 得 或 取 得 了 收 款 的 凭 据, 且 与 销 售 该 商 品 有 关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本 公 司 确 认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的 实 现 (2) 提 供 劳 务 对 在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情 况 下, 本 公 司 在 期 末 按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收 入 10. 所 得 税 1-1-173
所 得 税 包 括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除 由 于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调 整 商 誉, 或 与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相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外, 均 作 为 所 得 税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当 期 所 得 税 是 按 照 当 期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计 算 的 当 期 应 交 所 得 税 金 额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系 根 据 有 关 税 法 规 定 对 本 年 度 税 前 会 计 利 润 作 相 应 调 整 后 得 出 本 公 司 根 据 资 产 与 负 债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各 项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均 据 以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除 非 该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是 在 以 下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 1) 商 誉 的 初 始 确 认, 或 者 具 有 以 下 特 征 的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 该 交 易 不 是 企 业 合 并, 并 且 交 易 发 生 时 既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也 不 影 响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2) 对 于 与 子 公 司 合 营 企 业 及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转 回 的 时 间 能 够 控 制 并 且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不 会 转 回 对 于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能 够 结 转 以 后 年 度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本 公 司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的 未 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由 此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除 非 该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是 在 以 下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 1) 该 交 易 不 是 企 业 合 并, 并 且 交 易 发 生 时 既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也 不 影 响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2) 对 于 与 子 公 司 合 营 企 业 及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转 回, 且 未 来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公 司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该 资 产 或 清 偿 该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量, 并 反 映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预 期 收 回 资 产 或 清 偿 负 债 方 式 的 所 得 税 影 响 1-1-174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公 司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利 益, 减 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减 记 的 金 额 予 以 转 回 11. 关 联 方 的 认 定 标 准 一 方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另 一 方 或 对 另 一 方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以 及 两 方 或 两 方 以 上 同 受 一 方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构 成 关 联 方 下 列 各 方 构 成 本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 (1) 本 公 司 的 母 公 司 ; (2)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 (3) 与 本 公 司 受 同 一 母 公 司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 (4) 对 本 公 司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的 投 资 方 ; (5) 对 本 公 司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投 资 方 ; (6) 本 公 司 的 合 营 企 业 ; (7) 本 公 司 的 联 营 企 业 ; (8)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投 资 者 个 人 及 与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 (9) 本 公 司 的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或 母 公 司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以 及 与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 (10)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投 资 者 个 人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或 与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其 他 企 业 ; (11) 企 业 年 金 基 金 ( 二 )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本 公 司 2006 2007 年 度 执 行 原 会 计 准 则 和 制 度,2006 2007 2008 年 度 及 2009 年 1-6 月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申 报 财 务 报 表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其 他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1-1-175
( 三 ) 税 项 1. 主 要 税 种 及 税 率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 增 值 税 应 税 收 入 17 营 业 税 应 税 收 入 5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应 纳 流 转 税 额 5 7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15 25 本 公 司 母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新 先 锋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税 率 为 5%, 子 公 司 易 佳 联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税 率 为 7%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新 先 锋 易 佳 联 2006-2007 年 度 执 行 33%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 自 2008 年 度 起, 执 行 25%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2. 优 惠 税 负 及 批 文 (1) 本 公 司 2002 年 10 月 迁 址 至 北 京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昌 平 园 区, 并 被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根 据 国 务 院 批 准 的 北 京 市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试 验 区 暂 行 条 例 ( 国 函 1998 74 号 ) 的 规 定,2006 年 2007 年, 公 司 按 15% 的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2) 根 据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北 京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北 京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关 于 公 示 北 京 市 2008 年 度 第 二 批 拟 认 定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名 单 的 通 知 ( 京 科 高 发 2008 476 号 ), 本 公 司 拟 被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2008 年 12 月 24 日, 本 公 司 取 得 编 号 为 GR200811000756 号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自 2008 年 起, 执 行 15%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有 效 期 限 为 三 年 三 分 部 报 告 单 位 : 元 营 业 收 入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注 华 东 地 区 78,748,818.88 110,487,555.54 176,907,722.26 83,577,363.80 华 南 地 区 4,939,096.36 8,512,151.44 7,779,783.21 5,727,267.17 华 中 地 区 6,196,314.02 12,547,357.68 9,226,212.02 5,689,757.70 华 北 地 区 16,141,628.20 26,400,970.32 21,282,560.10 16,107,632.95 1-1-176
西 北 地 区 2,060,715.32 3,891,862.05 3,196,608.48 2,202,443.10 西 南 地 区 4,641,177.44 7,873,704.29 7,487,794.62 5,926,208.42 东 北 地 区 4,717,224.77 7,508,465.86 6,210,192.50 6,498,103.37 合 计 117,444,974.99 177,222,067.18 232,090,873.19 125,728,776.51 注 : 本 公 司 药 品 经 销 收 入 全 部 集 中 在 华 东 地 区 四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情 况 单 位 : 元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34,014.73 (935.64) (1,463.93) (1,861.38) 政 府 补 助 288,356.67 611,656.30 1,303,038.96 681,000.00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根 据 税 收 会 计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对 当 期 损 益 进 行 一 次 性 调 整 对 当 期 损 益 的 影 响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其 他 符 合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定 义 的 损 益 项 目 - - - 346,342.49 - - 3,324,824.32 - (122,752.44) (207,187.24) (38,370.40) (15,000.00) - 494,275.00 -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总 额 199,618.96 897,808.42 4,588,028.95 1,010,481.11 减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所 得 税 影 响 数 (32,111.84) (138,751.26) (190,362.70) (151,572.17)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167,507.12 759,057.16 4,397,666.25 858,908.94 减 : 归 属 少 数 股 东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影 响 数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股 东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3,253.50) (24,480.00) (3,283.00) - 164,253.62 734,577.16 4,394,383.25 858,908.94 16,836,978.56 25,319,047.32 23,274,003.69 11,432,653.97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中,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主 要 是 处 置 无 形 资 产 和 固 定 资 产 的 损 益 政 府 补 助 主 要 是 来 自 于 北 京 市 高 成 长 企 业 自 主 创 新 科 技 专 项 资 金 昌 平 区 财 政 局 企 业 扶 持 基 金 等 2006 年 处 置 金 融 资 产 的 收 益 主 要 为 投 资 基 金 获 得 的 收 益 2007 年, 由 于 首 次 执 行 新 会 计 准 则, 对 于 原 按 工 资 总 额 14% 计 提 的 职 工 福 1-1-177
利 费 在 2007 年 末 的 余 额 予 以 转 回, 并 相 应 冲 减 2007 年 度 的 管 理 费 用, 从 而 造 成 非 经 常 性 收 益 3,324,824.32 元 2008 年, 本 公 司 获 得 中 关 村 管 理 委 员 会 企 业 贷 款 贴 息 支 持, 形 成 了 非 经 常 性 收 益 494,275.00 元 五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一 )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的 基 本 财 务 指 标 财 务 指 标 2009 年 6 月 30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2006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比 率 5.15 4.34 2.05 1.42 速 动 比 率 4.43 3.80 1.79 1.29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7.09% 6.71% 23.08% 31.20%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无 形 资 产 ( 土 地 使 用 权 除 外 ) 占 净 资 产 比 例 2.83 2.61 2.46 1.87 1.26% 1.71% 3.38% 5.51%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年 ) 5.10 3.90 5.37 3.48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年 ) 9.51 7.88 18.01 12.96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元 ) 22,658,532.17 35,660,161.42 38,685,205.65 21,627,590.79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元 )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股 东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元 ) 17,001,232.18 26,053,624.48 27,668,386.94 12,291,562.91 16,836,978.56 25,319,047.32 23,274,003.69 11,432,653.97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195.88 65.59 41.44 18.66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的 现 金 流 量 ( 元 ) 0.43 (0.09) 0.32 0.51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0.29 (0.19) 0.20 0.30 上 述 财 务 指 标 以 本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数 据 为 基 础 计 算 上 述 指 标 的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1. 流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2. 速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存 货 )/ 流 动 负 债 3. 资 产 负 债 率 = 总 负 债 / 总 资 产 100% 4.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 股 本 总 额 5. 无 形 资 产 ( 土 地 使 用 权 除 外 )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 无 形 资 产 ( 土 地 使 用 权 除 外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1-1-178
6.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营 业 收 入 / 应 收 账 款 平 均 余 额 7. 存 货 周 转 率 = 营 业 成 本 / 存 货 平 均 余 额 8.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利 润 总 额 + 折 旧 + 摊 销 + 长 期 待 摊 费 摊 销 + 利 息 支 出 9.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利 息 支 出 10.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的 现 金 流 量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期 末 股 本 总 额 11.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 期 末 股 本 总 额 ( 二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9 号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和 披 露, 本 公 司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和 2006 年 度 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如 下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报 告 期 利 润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全 面 摊 薄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加 权 平 均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11.81 19.60 29.31 17.14 12.29 23.18 33.82 18.43 11.70 19.05 24.65 15.94 12.17 22.52 28.44 17.14 每 股 收 益 ( 元 ) 报 告 期 利 润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基 本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稀 释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0.33 0.57 0.72 0.32 0.33 0.57 0.72 0.32 0.33 0.55 0.61 0.30 0.33 0.55 0.61 0.30 上 述 指 标 的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1. 全 面 摊 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P E 其 中 :P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E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股 东 的 期 末 净 资 产 2.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P (E0+NP 2+Ei Mi M0-Ej Mj M0±Ek Mk M0 ) 1-1-179
其 中 :P 为 报 告 期 利 润 ;NP 为 报 告 期 净 利 润 ;E0 为 期 初 净 资 产 ;Ei 为 报 告 期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新 增 净 资 产 ;Ej 为 报 告 期 回 购 或 现 金 分 红 等 减 少 净 资 产 ;M0 为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Mi 为 新 增 净 资 产 下 一 月 份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月 份 数 ;Mj 为 减 少 净 资 产 下 一 月 份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月 份 数 ;Ek 为 因 其 他 交 易 或 事 项 引 起 的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Mk 为 发 生 其 他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下 一 月 份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月 份 数 3.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P S S=S0+S1+Si Mi M0-Sj Mj M0-Sk 其 中 :P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S 为 发 行 在 外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S0 为 期 初 股 份 总 数 ;S1 为 报 告 期 因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或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Si 为 报 告 期 因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Sj 为 报 告 期 因 回 购 等 减 少 股 份 数 ;Sk 为 报 告 期 缩 股 数 ;M0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Mi 为 增 加 股 份 下 一 月 份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月 份 数 ; Mj 为 减 少 股 份 下 一 月 份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月 份 数 4. 在 发 行 可 转 换 债 券 股 份 期 权 认 股 权 证 等 稀 释 性 潜 在 普 通 股 情 况 下,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可 参 照 如 下 公 式 计 算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P+( 已 确 认 为 费 用 的 稀 释 性 潜 在 普 通 股 利 息 - 转 换 费 用 ) (1- 所 得 税 率 )]/ (S0+S1+Si Mi M0-Sj Mj M0-Sk+ 认 股 权 证 股 份 期 权 可 转 换 债 券 等 增 加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 其 中,P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六 备 考 利 润 表 及 差 异 调 节 表 ( 一 ) 备 考 利 润 表 备 考 利 润 表 是 按 中 国 证 监 会 会 计 字 [2007]10 号 关 于 发 布 <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规 范 问 答 第 7 号 - 新 旧 会 计 准 则 过 渡 期 间 比 较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的 编 制 和 披 露 > 的 通 知 (2007 年 修 订 ) 进 行 编 制 在 编 制 备 考 合 并 利 润 表 时, 本 公 司 假 定 自 2006 年 1 月 1 日 开 始 全 面 执 行 新 会 计 准 则 及 其 指 南 1. 合 并 口 径 单 位 : 元 项 目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117,444,974.99 177,222,067.18 232,090,873.19 125,728,776.51 减 : 营 业 成 本 (75,252,056.21) (103,078,195.11) (170,615,892.79) (81,495,980.42)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587,505.63) (1,037,283.97) (840,431.57) (637,274.59) 1-1-180
销 售 费 用 (13,781,050.51) (27,526,214.53) (22,154,311.09) (18,065,067.82) 管 理 费 用 (7,201,048.48) (14,497,613.51) (4,285,267.54) (7,251,119.97) 财 务 费 用 (98,264.34) (217,592.04) (916,028.21) (1,383,675.54)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258,314.98) (453,634.65) (960,112.73) (1,185,762.64) 加 : 投 资 收 益 - - - 346,342.49 营 业 利 润 20,266,734.84 30,411,533.37 32,318,829.26 16,056,238.02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322,371.40 611,656.30 1,303,038.96 681,000.00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122,752.44) (208,122.88) (39,834.33) (16,861.38) 利 润 总 额 20,466,353.80 30,815,066.79 33,582,033.89 16,720,376.64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3,372,650.84) (4,738,721.40) (5,985,269.95) (4,284,089.11) 净 利 润 17,093,702.96 26,076,345.39 27,596,763.94 12,436,287.53 其 中 : 归 属 本 公 司 股 东 17,001,232.18 26,053,624.48 27,668,386.94 12,610,987.53 其 中 :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92,470.78 22,720.91 (71,623.00) (174,700.00) 2. 母 公 司 口 径 单 位 : 元 项 目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53,471,786.34 92,197,475.22 75,991,650.00 57,878,747.46 减 : 营 业 成 本 (13,043,962.60) (20,882,190.04) (19,166,274.07) (16,009,577.31)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547,373.20) (978,602.73) (752,102.40) (603,089.86) 销 售 费 用 (13,028,049.69) (25,871,856.23) (19,264,869.21) (16,386,699.79) 管 理 费 用 (6,455,929.59) (13,270,136.90) (3,279,252.30) (6,479,120.37) 财 务 费 用 (100,318.31) (220,248.55) (920,813.30) (1,388,525.73)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623,477.88) (588,049.82) (1,032,083.76) (712,434.88) 加 : 投 资 收 益 - - - (346,342.49) 营 业 利 润 19,672,675.07 30,386,390.95 31,576,254.96 16,645,642.01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300,681.40 570,856.30 1,298,138.96 681,000.00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122,752.44) (208,122.88) (39,834.33) (16,861.38) 利 润 总 额 19,850,604.03 30,749,124.37 32,834,559.59 17,309,780.63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3,220,052.26) (4,595,885.61) (5,520,487.01) (4,329,946.16) 净 利 润 16,630,551.77 26,153,238.76 27,314,072.58 12,979,834.47 ( 二 ) 净 利 润 差 异 调 节 表 备 考 利 润 表 与 2006 年 度 按 照 原 会 计 准 则 及 按 照 新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的 报 表 的 差 异 调 整 过 程 如 下 : 单 位 : 元 1-1-181
项 目 2006 年 度 合 并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 原 会 计 准 则 ) 11,979,267.55 12,256,460.70 追 溯 调 整 项 目 影 响 合 计 数 119,490.78 436,610.20 其 中 : 所 得 税 费 用 119,490.78 (21,262.05) 投 资 收 益 - 457,872.25 净 利 润 ( 新 会 计 准 则 追 溯 调 整 ) 12,098,758.33 12,693,070.90 假 定 全 面 执 行 新 会 计 准 则 的 备 考 信 息 其 他 项 目 影 响 合 计 数 337,529.20 286,763.57 其 中 : 应 付 福 利 费 337,529.20 286,763.57 备 考 净 利 润 12,436,287.53 12,979,834.47 ( 三 ) 股 东 权 益 调 节 表 按 原 会 计 准 则 列 报 的 股 东 权 益, 调 整 为 按 新 会 计 准 则 列 报 的 股 东 权 益 过 程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06 年 1 月 1 日 2007 年 1 月 1 日 股 东 权 益 ( 按 原 会 计 准 则 ) 64,705,834.77 71,585,337.32 1. 所 得 税 468,798.88 563,901.09 2.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39,290.07 63,678.64 股 东 权 益 ( 按 新 会 计 准 则 ) 65,213,923.72 72,212,917.05 七 盈 利 预 测 本 公 司 2009 年 度 盈 利 预 测 报 告 已 经 京 都 天 华 审 核, 并 出 具 了 北 京 京 都 天 华 专 字 (2009) 第 1041 号 盈 利 预 测 审 核 报 告 本 公 司 声 明 : 本 公 司 盈 利 预 测 报 告 是 管 理 层 在 最 佳 估 计 假 设 的 基 础 上 编 制 的, 但 所 依 据 的 各 种 假 设 具 有 不 确 定 性, 投 资 者 进 行 投 资 决 策 时 应 谨 慎 使 用 ( 一 ) 盈 利 预 测 编 制 基 础 本 公 司 2009 年 度 盈 利 预 测 是 以 业 经 京 都 天 华 审 计 的 本 公 司 2006 2007 2008 年 度 及 2009 年 1-6 月 的 经 营 业 绩 为 基 础, 充 分 考 虑 国 家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和 本 公 司 面 临 的 市 场 环 境, 结 合 本 公 司 2009 年 度 的 各 项 经 营 计 划 投 资 计 划 及 其 1-1-182
他 相 关 资 料, 本 着 谨 慎 稳 健 原 则 编 制 的 本 公 司 盈 利 预 测 所 选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遵 循 了 我 国 现 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与 本 公 司 申 报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会 计 政 策 一 致 ( 二 ) 盈 利 预 测 基 本 假 设 1. 国 家 及 地 方 现 行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经 济 政 策 无 重 大 变 化 ; 2. 经 营 所 遵 循 的 税 收 政 策 和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无 重 大 变 化 ; 3.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有 影 响 的 法 律 法 规 行 业 规 定 和 行 业 质 量 标 准 等 无 重 大 变 化 ; 4.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预 测 期 间 内 在 正 常 范 围 内 变 动 ; 5. 经 济 不 发 生 严 重 的 通 货 膨 胀 或 通 货 紧 缩 ; 6. 本 盈 利 预 测 依 据 的 的 各 项 经 营 计 划 资 金 计 划 能 如 期 实 现, 不 存 在 因 资 金 问 题 而 使 各 项 经 营 计 划 的 实 施 发 生 困 难 ; 7. 生 产 经 营 将 不 会 因 经 营 层 董 事 会 不 能 控 制 的 原 因 而 蒙 受 不 利 影 响 ; 8. 经 营 所 需 的 能 源 和 原 材 料 供 应 在 正 常 范 围 内 变 动, 成 本 费 用 在 管 理 层 可 控 范 围 内 变 动 ; 9. 主 要 产 品 市 场 需 求 状 况 价 格 在 正 常 范 围 内 变 动 ; 10. 公 司 高 层 管 理 人 员 无 舞 弊 和 违 法 行 为 而 造 成 的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 11. 预 测 期 内, 公 司 架 构 不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不 发 生 重 大 资 产 交 易, 不 考 虑 新 增 对 外 股 权 投 资 情 况 ; 公 司 也 不 进 行 涉 及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及 衍 生 工 具 的 交 易 ; 12. 无 其 他 不 可 预 见 及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造 成 的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 三 ) 盈 利 预 测 表 1. 合 并 盈 利 预 测 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08 年 度 2009 年 度 已 审 实 现 数 1-6 月 已 审 实 现 数 7-8 月 未 审 实 现 数 9-12 月 预 测 数 预 测 合 计 数 1-1-183
营 业 收 入 17,722.21 11,744.50 2,535.14 5,590.93 19,870.57 减 : 营 业 成 本 10,307.82 7,525.21 1,046.99 2,758.07 11,330.27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103.73 58.75 26.04 30.59 115.38 销 售 费 用 2,752.62 1,378.11 546.58 1,008.78 2,933.47 管 理 费 用 1,449.76 720.10 225.45 648.44 1,593.99 财 务 费 用 21.76 9.83 4.66 1.19 15.68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45.36 25.83 - - 25.83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 - - - 投 资 收 益 - - - - -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 亏 损 ) - - - - - 营 业 利 润 3,041.16 2,026.67 685.42 1,143.86 3,855.95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61.17 32.24 18.67 17.78 68.69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20.81 12.28 2.08 14.36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 - - - - 利 润 总 额 3,081.52 2,046.63 702.01 1,161.64 3,910.28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473.87 337.27 112.52 188.45 638.24 净 利 润 2,607.65 1,709.36 589.49 973.19 3,272.04 其 中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2,605.38 1,700.11 589.56 973.56 3,263.23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2.27 9.25-0.07-0.37 8.81 每 股 收 益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18.41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726.06 1,709.36 589.49 973.19 3,272.04 其 中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723.79 1,700.11 589.56 973.56 3,263.23 2.27 9.25-0.07-0.37 8.81 项 2. 母 公 司 盈 利 预 测 表 目 2008 年 度 2009 年 度 已 审 实 现 数 1-6 月 已 审 实 现 数 1-1-184 7-8 月 未 审 实 现 数 9-12 月 预 测 数 单 位 : 万 元 预 测 合 计 数 营 业 收 入 9,219.75 5,347.18 1,917.55 3,651.11 10,915.84
减 : 营 业 成 本 2,088.22 1,304.40 454.98 868.38 2,627.76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97.86 54.74 25.19 28.54 108.47 销 售 费 用 2,587.19 1,302.80 539.83 1,011.32 2,853.95 管 理 费 用 1,327.01 645.59 206.38 602.29 1,454.26 财 务 费 用 22.02 10.03 4.66 1.27 15.96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58.80 62.35 - - 62.35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 - - - 投 资 收 益 - - - - -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 亏 损 ) - - - - - 营 业 利 润 3,038.65 1,967.27 686.51 1,139.31 3,793.09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57.09 30.07 17.82 17.78 65.67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20.81 12.28 2.08-14.36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 - - - - 利 润 总 额 3,074.93 1,985.06 702.25 1,157.09 3,844.40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459.59 322.01 112.72 186.29 621.02 净 利 润 2,615.34 1,663.05 589.53 970.80 3,223.38 其 中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2,615.34 1,663.05 589.53 970.80 3,223.38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 - - - - 每 股 收 益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18.41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733.75 1,663.05 589.53 970.80 3,223.38 其 中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733.75 1,663.05 589.53 970.80 3,223.38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四 ) 盈 利 预 测 说 明 本 公 司 盈 利 预 测 报 告 中,2009 年 1 至 6 月 合 并 盈 利 预 测 表 相 关 数 据 为 本 公 司 已 审 实 现 数,2009 年 7 至 8 月 为 未 审 实 现 数,2009 年 9 至 12 月 为 本 公 司 预 测 数, 这 些 期 间 的 数 据 与 2008 年 度 已 审 实 现 数 均 是 基 于 本 公 司 现 时 的 组 织 架 构 而 编 制 的 本 公 司 2009 年 度 合 并 盈 利 预 测 的 预 测 期 为 4 个 月 1-1-185
1. 营 业 收 入 (1) 营 业 收 入 预 测 数 本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包 括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和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包 括 药 品 生 产 销 售 收 入 药 品 经 销 销 售 收 入 本 公 司 2009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预 测 数 为 19,870.57 万 元, 其 中,2009 年 1-6 月 已 审 实 现 数 为 11,744.50 万 元,2009 年 7-8 月 未 审 实 现 数 为 2,535.14 万 元,2009 年 9-12 月 预 测 数 为 5,590.93 万 元 本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2009 年 1-6 月 已 审 实 现 数 2009 年 7-8 月 未 审 实 现 数 2009 年 9-12 月 预 测 数 列 示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09 年 1-6 月 已 审 实 现 数 2009 年 7-8 月 未 审 实 现 数 2009 年 9-12 月 预 测 数 2009 年 度 预 测 合 计 数 2009 年 度 较 2008 年 度 增 减 比 例 (%) 主 营 业 务 11,744.50 2,535.14 5,590.93 19,870.57 12.12% 其 中 : 对 比 剂 5,030.92 1,811.40 3,419.52 10,261.84 17.37% 降 糖 药 243.56 76.14 158.87 478.57 0.37% 药 品 经 销 6,389.23 614.87 1,939.83 8,943.93 5.81% 其 他 80.79 32.73 72.71 186.23 277.69% 其 他 业 务 - - - - - 合 计 11,744.50 2,535.14 5,590.93 19,870.57 12.12%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中 其 他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较 大, 主 要 是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于 2008 年 底 开 始 投 放 市 场, 并 开 始 产 生 收 入 所 致 (2) 预 测 依 据 及 计 算 方 法 从 最 近 三 年 销 售 情 况 看,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均 在 99% 以 上 考 虑 到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具 有 不 确 定 性, 且 金 额 较 小,2009 年 9-12 月 不 对 其 做 预 测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预 测 依 据 及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1) 主 要 产 品 单 价 对 比 剂 从 最 近 三 年 销 售 情 况 看, 除 非 国 家 发 改 委 对 药 品 零 售 价 格 上 限 统 一 调 整, 对 比 剂 产 品 价 格 总 体 上 较 为 平 稳, 波 动 较 小 2009 年 1-8 月, 本 公 司 各 规 格 对 比 1-1-186
剂 产 品 的 平 均 销 售 单 价 较 为 稳 定, 呈 现 轻 微 波 动 趋 势, 波 动 的 原 因 主 要 是 本 公 司 对 比 剂 产 品 在 全 国 不 同 地 区 的 中 标 价 或 价 格 折 扣 有 所 不 同, 从 而 公 司 对 比 剂 产 品 在 各 地 区 销 量 占 比 的 不 同 会 导 致 平 均 销 售 单 价 在 小 范 围 内 有 所 波 动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7-8 月 的 最 新 销 售 价 格 最 能 够 反 映 短 期 内 产 品 的 价 格 走 势, 预 计 未 来 4 个 月 内 国 家 发 改 委 对 对 比 剂 产 品 的 零 售 价 格 上 限 不 会 有 重 大 调 整, 因 此, 本 公 司 以 2009 年 7-8 月 各 对 比 剂 产 品 的 销 售 单 价 作 为 预 测 期 的 销 售 单 价 降 糖 药 目 前, 本 公 司 降 糖 药 品 种 较 为 单 一, 产 品 规 模 较 小, 销 售 量 有 限 2009 年 1-8 月, 公 司 各 规 格 降 糖 药 产 品 的 平 均 销 售 单 价 较 为 稳 定 本 公 司 预 计 未 来 4 个 月 内 降 糖 药 价 格 波 动 不 大, 也 不 会 对 公 司 整 体 经 营 产 生 影 响 因 此, 本 公 司 以 2009 年 7-8 月 各 降 糖 药 产 品 的 销 售 单 价 作 为 预 测 期 的 销 售 单 价 药 品 经 销 根 据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未 来 几 个 月 市 场 情 况 的 判 断, 未 发 现 可 能 导 致 该 业 务 产 品 单 价 发 生 大 幅 波 动 的 因 素, 因 此, 预 计 未 来 短 期 内 公 司 药 品 经 销 产 品 单 价 还 将 继 续 保 持 稳 定 鉴 于 这 些 产 品 的 最 新 价 格 能 够 反 映 未 来 短 期 价 格 走 势, 本 公 司 以 2009 年 7-8 月 各 规 格 产 品 的 销 售 单 价 作 为 预 测 期 的 销 售 单 价 2) 主 要 产 品 销 售 量 对 比 剂 对 比 剂 是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产 品, 其 销 售 量 在 2006 年 至 2008 年 一 直 呈 现 上 升 的 趋 势 基 于 对 市 场 增 长 的 分 析 及 对 本 公 司 产 品 市 场 份 额 的 预 期, 以 及 过 去 8 个 月 的 平 均 月 销 售 量, 本 公 司 估 计 对 比 剂 产 品 的 销 售 量 在 未 来 4 个 月 内 仍 将 保 持 稳 定 的 增 长 趋 势 经 对 最 近 三 年 的 数 据 统 计 分 析, 因 春 节 因 素 的 影 响, 对 比 剂 产 品 1-2 月 的 销 量 相 对 较 低, 本 公 司 下 半 年 的 产 品 销 售 数 量 一 般 会 较 上 半 年 有 所 增 长 本 公 司 本 着 审 慎 稳 健 的 原 则, 依 据 预 测 期 间 的 经 营 计 划, 结 合 公 司 目 前 实 际 情 况, 以 2009 年 1-8 月 的 月 平 均 销 量 作 为 对 比 剂 产 品 预 测 期 间 销 售 数 量 的 基 础 降 糖 药 1-1-187
目 前, 本 公 司 降 糖 药 品 种 较 为 单 一, 产 品 规 模 较 小, 销 售 量 有 限 本 公 司 预 计 降 糖 药 未 来 4 个 月 的 月 均 销 售 量 与 2009 年 1-8 月 月 均 销 量 基 本 保 持 一 致 因 此, 本 公 司 以 2009 年 1-8 月 的 月 平 均 销 量 作 为 降 糖 药 产 品 预 测 期 间 销 售 数 量 的 基 础 药 品 经 销 在 药 品 经 销 中, 本 公 司 主 要 是 根 据 下 游 医 药 企 业 的 需 求 量 而 向 上 游 厂 家 进 行 采 购, 并 不 提 前 采 购 囤 积 药 品, 因 此, 销 售 量 受 下 游 需 求 的 影 响 较 大 2009 年 下 半 年, 公 司 与 下 游 医 药 企 业 初 步 确 定 了 购 销 计 划 本 公 司 以 该 购 销 计 划 为 依 据, 确 定 预 测 期 内 公 司 药 品 经 销 的 产 品 销 售 数 量 2. 营 业 成 本 (1) 营 业 成 本 预 测 数 本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包 括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和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包 括 药 品 生 产 销 售 成 本 药 品 经 销 销 售 成 本 本 公 司 2009 年 度 营 业 成 本 预 测 数 为 11,330.27 万 元, 其 中,2009 年 1-6 月 已 审 实 现 数 为 7,525.21 万 元,2009 年 7-8 月 未 审 实 现 数 为 1,046.99 万 元,2009 年 9-12 月 预 测 数 为 2,758.07 万 元 本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2009 年 1-6 月 已 审 实 现 数 2009 年 7-8 月 未 审 实 现 数 2009 年 9-12 月 预 测 数 列 示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09 年 1-6 月 已 审 实 现 数 2009 年 7-8 月 未 审 实 现 数 2009 年 9-12 月 预 测 数 2009 年 度 预 测 合 计 数 2009 年 度 较 2008 年 度 增 减 比 例 (%) 主 营 业 务 7,525.21 1,046.99 2,758.07 11,330.27 9.92 其 中 : 对 比 剂 1,226.80 429.13 815.94 2,471.87 26.86 降 糖 药 68.31 18.92 38.84 126.07-9.75 药 品 经 销 6,220.79 592.01 1,889.69 8,702.49 5.88 其 他 9.31 6.93 13.60 29.84 121,803.96 其 他 业 务 - - - - - 合 计 7,525.21 1,046.99 2,758.07 11,330.27 9.92 本 公 司 降 糖 药 在 2009 年 收 入 预 测 数 较 2008 年 实 际 数 微 增 0.37% 情 况 下, 2009 年 成 本 预 测 数 较 2008 年 实 际 数 下 降 9.75%, 其 原 因 是 产 品 产 量 增 加, 固 1-1-188
定 成 本 分 摊 减 少 所 致 主 营 业 务 中 其 他 部 分 成 本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较 大, 主 要 是 由 于 本 公 司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投 入 市 场 带 来 成 本 增 加, 而 原 易 佳 联 服 务 收 入 由 于 其 软 件 服 务 业 务 的 特 点, 成 本 极 低 (2) 预 测 依 据 及 计 算 方 法 由 于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具 有 不 确 定 性, 且 金 额 较 小,2009 年 9-12 月 不 对 其 进 行 预 测 本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的 单 位 成 本 预 测 依 据 及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1) 对 比 剂 本 公 司 对 比 剂 产 品 最 主 要 的 成 本 为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本 公 司 已 于 2008 年 通 过 预 付 款 提 前 锁 定 了 该 部 分 成 本 此 外, 鉴 于 预 测 期 较 短, 公 司 对 比 剂 产 品 其 他 原 材 料 的 库 存 能 够 基 本 满 足 未 来 4 个 月 的 生 产 需 要, 因 此, 本 公 司 根 据 现 有 库 存 的 各 种 原 材 料 采 购 价 格 作 为 预 测 期 内 各 原 材 料 的 价 格, 并 根 据 药 厂 生 产 部 人 员 对 过 去 几 年 各 规 格 单 位 产 品 原 材 料 用 量 的 统 计, 进 而 确 定 了 预 测 期 内 各 规 格 对 比 剂 产 品 的 单 位 成 本 2) 降 糖 药 鉴 于 预 测 期 较 短, 本 公 司 降 糖 药 的 原 料 库 存 能 够 基 本 满 足 未 来 4 个 月 的 生 产 需 要, 因 此, 本 公 司 根 据 现 有 库 存 的 原 材 料 采 购 价 格 作 为 预 测 期 内 各 原 材 料 的 价 格, 并 根 据 药 厂 生 产 部 人 员 对 过 去 几 年 各 规 格 单 位 产 品 原 材 料 用 量 的 统 计, 进 而 确 定 了 预 测 期 内 各 规 格 降 糖 药 产 品 的 单 位 成 本 3) 药 品 经 销 药 品 经 销 产 品 的 单 位 成 本 主 要 是 向 上 游 厂 家 的 单 位 采 购 成 本 根 据 对 未 来 市 场 情 况 的 判 断, 本 公 司 预 计 未 来 短 期 内 药 品 经 销 产 品 的 单 位 成 本 将 继 续 保 持 稳 定 本 公 司 以 2009 年 7-8 月 各 规 格 产 品 的 单 位 成 本 作 为 未 来 4 个 月 单 位 成 本 的 基 础 3.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本 公 司 2009 年 度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预 测 数 为 115.38 万 元, 其 中,2009 年 1-6 月 已 审 实 现 数 为 58.75 万 元,2009 年 7-8 月 未 审 实 现 数 为 26.04 万 元,2009 年 9-12 月 预 测 数 为 30.59 万 元 本 公 司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项 目 包 括 营 业 税 城 建 税 1-1-189
及 教 育 费 附 加 等 4. 销 售 费 用 本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主 要 由 会 议 费 差 旅 费 招 待 费 工 资 等 费 用 组 成 2009 年 销 售 费 用 预 测 数 系 本 公 司 根 据 2009 年 前 8 个 月 各 费 用 项 目 的 实 际 发 生 数 额 按 比 例 折 算 成 全 年 确 定 由 于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产 品 的 推 广 需 要 投 入 更 多 资 源 用 于 市 场 开 拓, 本 公 司 预 计 2009 年 9-12 月 会 议 费 及 差 旅 费 在 上 半 年 基 础 上 将 会 有 所 上 升 本 公 司 2009 年 度 销 售 费 用 预 测 数 为 2,933.47 万 元, 其 中,2009 年 1 至 6 月 已 审 实 现 数 为 1,378.11 万 元,2009 年 7 至 8 月 未 审 实 现 数 为 546.58 万 元, 2009 年 9 至 12 月 预 测 数 为 1,008.78 万 元 具 体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09 年 1-6 月 已 审 实 现 数 2009 年 7-8 月 未 审 实 现 数 2009 年 9-12 月 预 测 数 2009 年 度 预 测 合 计 数 2009 年 度 较 2008 年 度 增 减 比 例 (%) 会 议 费 471.13 216.05 378.63 1,065.81 1.12 差 旅 费 161.68 59.34 149.33 370.35 7.06 招 待 费 144.45 57.29 92.86 294.60-14.57 工 资 191.50 67.70 126.90 386.10 56.54 办 公 费 90.13 33.03 62.09 185.25-4.99 交 通 费 81.29 30.60 52.77 164.66-5.35 广 告 费 44.53 7.70 24.86 77.09-19.52 运 杂 费 47.22 19.46 33.34 100.02 50.51 宣 传 费 37.05 29.54 20.79 87.38 41.31 社 会 保 险 费 30.78 16.13 23.98 70.89 40.90 修 理 费 21.36-10.68 32.04-17.17 通 讯 费 13.86 5.29 8.86 28.01 18.44 其 他 43.13 4.45 23.69 71.27 28.45 合 计 1,378.11 546.58 1,008.78 2,933.47 6.57 本 公 司 2009 年 预 测 工 资 社 会 保 险 费 较 2008 年 实 际 数 分 别 增 加 56.54% 40.90%, 主 要 是 为 配 合 公 司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产 品 的 推 出, 公 司 增 加 销 售 人 员 相 关 支 出 ; 运 杂 费 增 加 主 要 是 公 司 销 售 增 加 而 增 加 的 运 输 费 用 ; 宣 传 费 增 加 主 要 是 由 1-1-190
于 公 司 为 开 拓 市 场, 加 大 宣 传 力 度 本 公 司 2009 年 销 售 费 用 预 测 数 与 2008 年 相 比 增 长 幅 度 较 小,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扩 大 带 来 的 规 模 效 应 5. 管 理 费 用 本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主 要 由 研 究 开 发 费 差 旅 费 招 待 费 工 资 等 费 用 组 成 本 公 司 2009 年 管 理 费 用 预 测 数 系 根 据 本 公 司 2009 年 前 8 个 月 各 费 用 项 目 的 实 际 发 生 数 额 按 比 例 折 算 成 全 年 确 定 其 中, 研 究 开 发 费 是 根 据 公 司 即 定 的 研 究 开 发 投 入 计 划 及 目 前 研 发 项 目 的 实 际 进 展 确 定, 预 测 期 间 研 究 开 发 投 入 相 对 上 半 年 有 较 大 幅 度 增 长 本 公 司 2009 年 度 管 理 费 用 预 测 数 为 1,593.99 万 元, 其 中,2009 年 1-6 月 已 审 实 现 数 为 720.10 万 元,2009 年 7-8 月 未 审 实 现 数 为 225.45 万 元,2009 年 9-12 月 预 测 数 648.44 万 元 具 体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09 年 1-6 月 已 审 实 现 数 2009 年 7-8 月 未 审 实 现 数 2009 年 9-12 月 预 测 数 2009 年 度 预 测 合 计 数 2009 年 度 较 2008 年 度 增 减 比 例 (%) 研 究 开 发 费 240.73 87.65 364.19 692.57 1.15 工 资 127.21 34.48 76.36 238.05 33.01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48.61 16.20 14.78 79.59-18.13 交 通 费 41.19 11.41 23.49 76.09 37.47 办 公 费 40.49 10.24 23.03 73.76 38.64 折 旧 费 14.03 8.25 12.41 34.69-22.09 差 旅 费 4.89 4.13 7.19 16.21-52.40 长 期 待 摊 费 摊 销 15.53 5.11 4.44 25.08-19.26 招 待 费 23.21 3.52 11.63 38.36 27.66 会 议 费 22.67 4.73 10.81 38.21 32.59 税 费 32.85 0.41 22.63 55.89 19.80 顾 问 费 3.00 - - 3.00-88.64 福 利 费 16.75 6.33 11.52 34.60 52.89 低 值 易 耗 品 4.41 0.26 2.33 7.00-39.39 社 会 保 险 费 13.39 7.18 10.58 31.15 41.65 其 他 71.14 25.55 53.05 149.74 81.29 1-1-191
合 计 720.10 225.45 648.44 1,593.99 9.95 本 公 司 2009 年 预 测 的 工 资 社 会 保 险 费 较 2008 年 实 际 数 分 别 增 加 33.01% 41.65%, 主 要 是 公 司 人 员 增 加 所 致 ; 差 旅 费 较 2008 年 实 际 数 降 低 52.40%,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业 务 相 对 成 熟, 管 理 人 员 出 差 减 少 ; 折 旧 摊 销 等 较 2008 年 实 际 数 减 少, 主 要 是 部 分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的 折 旧 摊 销 已 全 额 提 取 本 公 司 2009 年 管 理 费 用 预 测 数 与 2008 年 相 比 增 长 幅 度 较 小, 主 要 是 由 于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的 成 熟 及 发 展,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增 长 幅 度 降 低 6. 财 务 费 用 本 公 司 2009 年 度 财 务 费 用 预 测 数 为 15.68 万 元, 其 中,2009 年 1-6 月 已 审 实 现 数 为 9.83 万 元,2009 年 7-8 月 未 审 实 现 数 为 4.66 万 元,2009 年 9-12 月 预 测 数 1.19 万 元 2009 年 9-12 月 利 息 支 出 系 根 据 已 贷 款 金 额 及 贷 款 利 率 计 算 得 出, 利 息 收 入 手 续 费 根 据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管 理 政 策 及 公 司 的 历 史 数 据 测 算 得 出 本 公 司 预 测 期 间 财 务 费 用 与 1-6 月 已 审 实 现 数 相 比 下 降 幅 度 较 大, 主 要 原 因 是 本 公 司 将 一 笔 现 金 存 为 3 个 月 定 期 存 款 带 来 的 利 息 收 入 增 长 本 公 司 2009 年 财 务 费 用 预 测 数 较 2008 年 大 幅 下 降, 主 要 原 因 是 本 公 司 于 2008 年 中 期 偿 还 部 分 银 行 借 款, 公 司 银 行 借 款 余 额 由 原 来 的 2,000 万 大 幅 下 降 到 500 万, 从 而 利 息 支 出 也 相 应 大 幅 减 少 7.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本 公 司 根 据 2008 年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及 2008 年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结 构, 预 测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及 账 龄 结 构, 并 按 公 司 既 定 会 计 政 策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根 据 本 公 司 业 务 特 点, 下 半 年 一 般 为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回 款 高 峰 期, 预 计 于 2009 年 底 本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将 小 于 2009 年 6 月 30 日 账 面 余 额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已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293.23 万 元, 预 计 2009 年 12 月 31 日 不 需 补 充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本 公 司 其 他 资 产 目 前 未 出 现 减 值 迹 象, 预 计 2009 年 12 月 31 日 不 需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1-1-192
8. 投 资 收 益 本 公 司 预 计 参 股 公 司 中 技 经 于 2009 年 9 至 12 月 期 间 没 有 现 金 分 红 计 划, 合 并 盈 利 预 测 无 投 资 收 益 本 公 司 预 计 子 公 司 新 先 锋 和 易 佳 联 于 2009 年 9 至 12 月 期 间 没 有 现 金 分 红 计 划, 母 公 司 盈 利 预 测 无 投 资 收 益 9. 营 业 外 收 入 本 公 司 2009 年 度 营 业 外 收 入 预 测 数 为 68.68 万 元, 其 中,2009 年 1-6 月 已 审 实 现 数 为 32.24 万 元,2009 年 7-8 月 未 审 实 现 数 为 18.67 万 元,2009 年 9-12 月 预 测 数 17.78 万 元 本 公 司 于 2007 年 12 月 29 日 收 到 北 京 高 成 长 企 业 自 主 创 新 科 技 专 项 资 金 160 万 元, 根 据 公 司 与 北 京 高 技 术 创 业 服 务 中 心 北 京 生 物 技 术 和 新 医 药 产 业 促 进 中 心 签 订 的 北 京 市 高 成 长 企 业 自 主 创 新 科 技 专 项 协 议 书 有 关 规 定, 该 款 项 在 计 入 递 延 收 益 后 分 三 年 转 入 损 益 2009 年 9-12 月 营 业 外 收 入 17.78 万 元 系 根 据 上 述 递 延 收 益 的 分 期 摊 销 计 算 得 出 考 虑 到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具 有 不 确 定 性, 且 金 额 较 小, 除 2009 年 1-8 月 已 实 际 发 生 外,2009 年 9-12 月 不 做 预 测 10. 营 业 外 支 出 本 公 司 2009 年 度 营 业 外 支 出 预 测 数 为 14.36 万 元, 其 中,2009 年 1-6 月 已 审 实 现 数 为 12.28 万 元,2009 年 7-8 月 未 审 实 现 数 为 2.08 万 元 考 虑 到 其 他 营 业 外 支 出 具 有 不 确 定 性, 且 金 额 较 小, 除 2009 年 1-8 月 已 实 际 发 生 外,2009 年 9-12 月 不 做 预 测 11. 所 得 税 费 用 本 公 司 2009 年 度 所 得 税 费 用 预 测 数 为 638.24 万 元, 其 中,2009 年 1-6 月 已 审 实 现 数 为 337.27 万 元,2009 年 7-8 月 未 审 实 现 数 为 112.52 万 元,2009 年 9-12 月 预 测 数 为 188.45 万 元 本 公 司 所 得 税 费 用 包 括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按 照 各 公 司 预 计 利 润 总 额 根 据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法 进 行 调 整 后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和 适 用 税 率 计 算 ;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主 要 是 递 延 收 益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转 回 1-1-193
八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本 公 司 在 设 立 时 以 及 在 报 告 期 内 未 进 行 资 产 评 估 九 验 资 情 况 ( 一 ) 本 公 司 设 立 时 的 验 资 情 况 本 公 司 从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的 基 准 日 为 2000 年 9 月 30 日, 以 变 更 基 准 日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38,388,492.72 元, 折 合 为 股 份 公 司 的 总 股 本 38,388,491 股 2001 年 2 月, 经 京 都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北 京 京 都 验 字 (2001) 第 0010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公 司 股 本 金 额 为 38,388,491 元, 资 本 公 积 为 1.72 元 ( 二 ) 定 向 增 发 时 的 验 资 情 况 2008 年 5 月, 本 公 司 完 成 定 向 增 发 京 都 事 务 所 出 具 了 北 京 京 都 验 字 (2008) 第 0037 号 验 资 报 告, 对 注 册 资 本 进 行 了 验 证 截 至 2008 年 5 月 29 日, 本 公 司 已 收 到 股 东 认 缴 股 款 人 民 币 66,625,000 元, 其 中, 人 民 币 12,500,000 元 作 为 股 本, 人 民 币 54,125,000 元 作 为 资 本 公 积 增 发 后,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从 38,388,491 元 变 为 50,888,491 元 十 本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 一 ) 资 产 结 构 与 负 债 结 构 分 析 1. 资 产 结 构 及 重 要 项 目 分 析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06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的 总 资 产 分 别 为 168,162,627.22 元 159,749,344.88 元 142,416,490.47 元 和 126,312,604.61 元, 呈 逐 年 稳 定 增 长 的 趋 势 本 公 司 的 资 产 结 构 呈 现 出 流 动 资 产 比 例 较 高 非 流 动 资 产 比 例 较 低 的 特 点, 2009 年 6 月 30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06 年 12 月 1-1-194
项 目 31 日, 流 动 资 产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74.10% 71.99% 66.18% 和 58.95%, 逐 年 上 升 本 公 司 作 为 药 品 生 产 及 经 销 企 业, 货 币 资 金 和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较 高, 从 而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占 比 较 高 另 外, 公 司 近 几 年 没 有 大 规 模 的 资 本 性 支 出, 且 在 本 公 司 非 流 动 资 产 中, 固 定 资 产 项 下 占 比 较 大 的 密 云 县 工 业 开 发 区 内 的 生 产 基 地, 其 净 值 也 随 着 时 间 的 推 移 逐 渐 减 少, 从 而 造 成 非 流 动 资 产 占 比 的 下 降 本 公 司 资 产 的 主 要 构 成 如 下 ( 按 扣 除 折 旧 减 值 准 备 后 的 净 值 列 示 ): 2009 年 6 月 30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2006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 元 ) 比 例 (%) 金 额 ( 元 ) 比 例 (%) 金 额 ( 元 ) 比 例 (%) 金 额 ( 元 ) 比 例 (%)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24,604,252.45 74.10 115,003,720.75 71.99 94,253,281.68 66.18 74,462,872.40 58.95 其 中 : 货 币 资 金 36,014,499.96 21.42 21,384,729.29 13.39 31,294,822.78 21.97 23,630,264.66 18.71 应 收 账 款 47,022,794.73 27.96 45,047,070.23 28.20 45,896,760.20 32.23 40,539,191.64 32.09 预 付 款 项 18,095,715.80 10.76 26,379,052.60 16.51 2,140,106.00 1.50 30,106.00 0.02 其 他 应 收 款 6,068,408.59 3.61 3,689,184.90 2.31 3,037,725.33 2.13 2,875,677.85 2.28 存 货 17,338,597.87 10.31 14,317,194.68 8.96 11,846,688.27 8.32 7,094,956.57 5.62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43,558,374.77 25.90 44,745,624.13 28.01 48,163,208.79 33.82 51,849,732.21 41.05 其 中 : 固 定 资 产 35,631,371.42 21.19 36,164,807.15 22.64 38,171,368.87 26.80 40,987,896.52 32.45 无 形 资 产 3,918,486.70 2.33 4,404,634.87 2.76 5,376,931.33 3.78 6,194,105.29 4.90 资 产 总 计 168,162,627.22 100.00 159,749,344.88 100.00142,416,490.47 100.00 126,312,604.61 100.00 (1) 货 币 资 金 从 总 体 上 看, 本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末 的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相 对 较 大, 这 主 要 与 公 司 需 要 保 持 货 币 资 金 流 动 性 且 过 往 三 年 公 司 大 型 资 本 性 支 出 项 目 较 少 有 关 从 绝 对 额 来 看,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为 36,014,499.96 元, 比 2008 年 12 月 31 日 增 加 了 68.41%;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为 21,384,729.29 元, 比 2007 年 12 月 31 日 减 少 了 31.67%; 截 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为 31,294,822.78 元, 比 2006 年 12 月 31 日 增 长 了 32.44% 从 相 对 额 来 看,2009 年 6 月 30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06 年 12 月 31 日, 货 币 资 金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1.42% 13.39% 21.97% 和 18.71% 本 公 司 2009 年 6 月 30 日 账 上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相 对 2008 年 底 增 长 较 多, 主 要 是 来 源 于 公 司 2009 年 上 半 年 经 营 活 动 的 积 累 ;2008 年 末 账 上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相 对 较 少 的 原 因 是 2008 年 公 司 预 期 主 要 原 材 料 成 本 会 上 1-1-195
升, 为 锁 定 较 低 的 原 材 料 成 本,2008 年 向 主 要 原 材 料 供 应 商 司 太 立 公 司 预 付 了 一 部 分 款 项 ; 另 外 公 司 于 2008 年 末 短 期 借 款 余 额 有 所 下 降 (2) 应 收 账 款 2009 年 6 月 30 日 应 收 账 款 及 坏 账 准 备 明 细 表 如 下 : 账 龄 账 面 原 值 ( 元 )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 元 ) 账 面 价 值 ( 元 ) 1 年 以 内 48,043,367.50 96.17 (2,402,168.37) 45,641,199.13 1 至 2 年 780,241.45 1.56 (78,024.15) 702,217.30 2 至 3 年 568,152.06 1.14 (170,445.62) 397,706.44 3 年 以 上 563,343.73 1.13 (281,671.87) 281,671.86 合 计 49,955,104.74 100.00 (2,932,310.01) 47,022,794.73 2008 年 12 月 31 日 应 收 账 款 及 坏 账 准 备 明 细 表 如 下 : 账 龄 账 面 原 值 ( 元 )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 元 ) 账 面 价 值 ( 元 ) 1 年 以 内 45,876,690.25 95.83 (2,293,834.51) 43,582,855.74 1 至 2 年 957,218.90 2.00 (95,721.89) 861,497.01 2 至 3 年 415,309.84 0.87 (124,592.95) 290,716.89 3 年 以 上 624,001.19 1.30 (312,000.60) 312,000.59 合 计 47,873,220.18 100.00 (2,826,149.95) 45,047,070.23 2007 年 12 月 31 日 应 收 账 款 及 坏 账 准 备 明 细 表 如 下 : 账 龄 账 面 原 值 ( 元 )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 元 ) 账 面 价 值 ( 元 ) 1 年 以 内 45,660,695.96 93.19 (2,283,034.80) 43,377,661.16 1 至 2 年 1,739,111.36 3.55 (173,911.14) 1,565,200.22 2 至 3 年 778,476.35 1.59 (233,542.90) 544,933.45 3 年 以 上 817,930.73 1.67 (408,965.36) 408,965.37 合 计 48,996,214.40 100.00 (3,099,454.20) 45,896,760.20 2006 年 12 月 31 日 应 收 账 款 及 坏 账 准 备 明 细 表 如 下 ; 账 龄 账 面 原 值 ( 元 )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 元 ) 账 面 价 值 ( 元 ) 1 年 以 内 40,676,566.75 93.85 (2,033,828.34) 38,642,738.41 1 至 2 年 1,119,627.76 2.58 (111,962.78) 1,007,664.98 2 至 3 年 576,285.68 1.33 (172,885.70) 403,399.98 3 年 以 上 970,776.54 2.24 (485,388.27) 485,388.27 合 计 43,343,256.73 100.00 (2,804,065.09) 40,539,191.64 1-1-196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06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47,022,794.73 元 45,047,070.23 元 45,896,760.20 元 和 40,539,191.64 元,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7.96% 28.20% 32.23% 和 32.09%, 呈 现 下 降 趋 势 本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主 要 分 为 两 类, 分 别 为 子 公 司 新 先 锋 从 事 药 品 经 销 的 应 收 账 款 以 及 母 公 司 销 售 对 比 剂 等 产 品 的 应 收 账 款 药 品 经 销 的 销 售 对 象 为 下 游 医 药 企 业, 回 款 期 一 般 在 1 个 月 -4 个 月 ; 对 比 剂 等 产 品 的 主 要 销 售 对 象 为 各 经 销 商, 回 款 期 一 般 在 2 个 月 -6 个 月 按 照 业 务 类 型 的 应 收 账 款 分 类 如 下 : 单 位 : 元 应 收 账 款 2009 年 6 月 30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2006 年 12 月 31 日 药 品 经 销 9,520,557.11 16,411,152.21 18,802,114.10 20,368,590.00 药 品 生 产 37,501,112.62 28,587,293.02 26,886,811.49 20,140,076.64 其 他 1,125.00 48,625.00 207,834.61 30,525.00 合 计 47,022,794.73 45,047,070.23 45,896,760.20 40,539,191.64 本 公 司 药 品 经 销 应 收 账 款 的 余 额 过 往 三 年 及 一 期 逐 渐 下 降, 一 方 面 是 由 于 新 先 锋 回 款 速 度 加 快, 另 一 方 面 也 与 公 司 药 品 经 销 在 2008 年 业 务 量 下 降 有 关 对 于 药 品 生 产, 公 司 药 品 生 产 量 的 增 长 以 及 销 售 收 入 的 不 断 增 长, 是 造 成 公 司 药 品 生 产 的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不 断 上 升 的 直 接 原 因 总 体 而 言, 药 品 生 产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的 增 长 幅 度 基 本 与 营 业 收 入 保 持 一 致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末, 本 公 司 一 年 以 内 的 应 收 账 款 均 占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的 90% 以 上, 应 收 账 款 结 构 稳 定 合 理 对 于 账 龄 超 过 一 年, 尤 其 是 三 年 以 上 的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本 公 司 已 充 分 考 虑 了 其 性 质 和 收 回 的 可 能 性 管 理 层 根 据 制 定 的 坏 账 准 备 提 取 比 例, 已 对 应 收 账 款 按 账 龄 分 类 计 提 了 相 应 的 坏 账 准 备 2009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中 前 五 名 客 户 金 额 合 计 占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为 33.37%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均 在 1 年 以 内 应 收 账 款 前 五 名 客 户 情 况 如 下 表 : 客 户 名 称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价 值 ( 元 ) 占 应 收 账 款 总 账 面 价 值 的 比 例 1-1-197
安 徽 阜 阳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0,021,639.06 20.06% 中 国 永 裕 新 兴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2,152,120.70 4.31% 华 东 医 药 股 份 公 司 药 品 分 公 司 1,645,239.49 3.29% 广 州 国 盈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502,744.10 3.01% 北 京 普 仁 鸿 医 药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1,349,216.02 2.70% 合 计 16,670,959.37 33.37% (3) 预 付 款 项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06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预 付 款 项 余 额 分 别 为 18,095,715.80 元 26,379,052.60 元 2,140,106.00 元 和 30,106.00 元 2008 年 年 末 较 2007 年 年 末 大 幅 增 加 24,238,946.60 元, 主 要 是 因 为 2008 年 上 半 年,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价 格 处 于 较 低 水 平, 在 充 分 考 虑 了 原 料 药 价 格 未 来 的 上 升 趋 势 原 料 药 供 应 可 能 造 成 的 波 动 以 及 公 司 账 面 资 金 充 足 等 因 素 之 后, 为 了 锁 定 较 低 的 原 材 料 价 格, 保 证 原 料 药 供 应 数 量, 降 低 经 营 风 险, 本 公 司 于 2008 年 6 月 10 日 与 供 应 商 浙 江 司 太 立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企 业 产 品 购 销 合 同, 以 850 元 / 公 斤 的 单 价 向 该 公 司 采 购 30,000 公 斤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预 付 购 买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的 款 项 25,500,000.00 元 该 合 同 是 公 司 与 司 太 立 从 各 自 经 营 需 要 出 发 签 署 的, 采 购 价 格 是 双 方 通 过 友 好 协 商, 根 据 当 时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的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已 有 20,000 公 斤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陆 续 验 收 入 库, 预 计 剩 余 10,000 公 斤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将 于 2009 年 12 月 验 收 入 库 (4) 其 他 应 收 款 2009 年 6 月 30 日 其 他 应 收 款 及 坏 账 准 备 明 细 表 如 下 : 账 龄 金 额 ( 元 )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 元 ) 账 面 价 值 ( 元 ) 1 年 以 内 5,876,695.46 91.27 (293,834.77) 5,582,860.69 1 至 2 年 511,719.89 7.95 (51,171.99) 460,547.90 2 至 3 年 - - - - 3 年 以 上 50,000.00 0.78 (25,000.00) 25,000.00 合 计 6,438,415.35 100.00 (370,006.76) 6,068,408.59 2008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应 收 款 及 坏 账 准 备 明 细 表 如 下 : 1-1-198
账 龄 金 额 ( 元 )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 元 ) 账 面 价 值 ( 元 ) 1 年 以 内 3,857,036.74 98.72 (192,851.84) 3,664,184.90 1 至 2 年 - - - - 2 至 3 年 - - - - 3 年 以 上 50,000.00 1.28 (25,000.00) 25,000.00 合 计 3,907,036.74 100.00 (217,851.84) 3,689,184.90 2007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应 收 款 及 坏 账 准 备 明 细 表 如 下 : 账 龄 金 额 ( 元 )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 元 ) 账 面 价 值 ( 元 ) 1 年 以 内 2,953,022.35 87.14 (147,651.12) 2,805,371.23 1 至 2 年 35,949.00 1.06 (3,594.90) 32,354.10 2 至 3 年 - - - - 3 年 以 上 400,000.00 11.80 (200,000.00) 200,000.00 合 计 3,388,971.35 100.00 (351,246.02) 3,037,725.33 2006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应 收 款 及 坏 账 准 备 明 细 表 如 下 : 账 龄 金 额 ( 元 )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 元 ) 账 面 价 值 ( 元 ) 1 年 以 内 2,729,493.08 84.73 (136,474.65) 2,593,018.43 1 至 2 年 91,843.80 2.85 (9,184.38) 82,659.42 2 至 3 年 - 0.00 - - 3 年 以 上 400,000.00 12.42 (200,000.00) 200,000.00 合 计 3,221,336.88 100.00 (345,659.03) 2,875,677.85 本 公 司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主 要 是 公 司 业 务 部 门 暂 付 款 项 及 营 销 人 员 业 务 周 转 金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06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6,068,408.59 元 3,689,184.90 元 3,037,725.33 元 和 2,875,677.85 元,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61% 2.31% 2.13% 和 2.28% 本 公 司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较 2008 年 末 增 长 较 大, 主 要 是 因 为 本 公 司 扩 大 营 销 队 伍, 营 销 人 员 备 用 金 也 相 应 增 加 (5) 存 货 项 目 单 位 : 元 2009 年 6 月 30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2006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 元 ) 比 例 (%) 金 额 ( 元 ) 比 例 (%) 金 额 ( 元 ) 比 例 (%) 金 额 ( 元 ) 比 例 (%) 1-1-199
原 材 料 694,252.09 4.00 1,652,590.42 11.54 3,241,293.29 27.36 263,833.59 3.72 在 产 品 10,655,189.24 61.45 5,496,795.39 38.39 6,376,979.06 53.83 4,299,086.61 60.59 包 装 物 425,774.13 2.46 476,093.93 3.33 261,036.43 2.20 269,170.95 3.79 库 存 商 品 5,563,382.41 32.09 6,691,714.94 46.74 1,967,379.49 16.61 2,262,865.42 31.90 小 计 17,338,597.87 100.00 14,317,194.68 100.00 11,846,688.27 100.00 7,094,956.57 100.00 跌 价 准 备 - - - - - - - - 合 计 17,338,597.87 100.00 14,317,194.68 100.00 11,846,688.27 100.00 7,094,956.57 100.00 本 公 司 的 存 货 主 要 包 括 药 品 生 产 所 需 的 原 材 料 在 产 品 包 装 物 和 库 存 商 品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06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的 存 货 原 值 分 别 为 17,338,597.87 元 14,317,194.68 元 11,846,688.27 元 和 7,094,956.57 元, 呈 现 逐 年 稳 步 增 长 的 趋 势 2006-2008 年, 公 司 存 货 账 面 余 额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到 42.05%, 这 与 本 公 司 主 要 生 产 的 对 比 剂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的 增 长 紧 密 联 系 2007 年 末, 存 货 的 账 面 价 值 较 2006 年 年 末 大 幅 增 长 66.97%, 这 主 要 是 公 司 扩 大 生 产 增 加 的 原 材 料 储 备 及 在 产 品 库 存 近 年 来, 存 货 中 在 产 品 与 库 存 商 品 占 比 较 大,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06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的 在 产 品 及 库 存 商 品 合 计 价 值, 占 存 货 原 值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93.54% 85.13% 70.44% 和 92.49%, 均 保 持 较 高 比 例 本 公 司 的 药 品 生 产 是 根 据 市 场 需 求 确 定 生 产 计 划, 以 避 免 盲 目 生 产 的 情 况 因 此, 期 末 账 面 上 的 在 产 品 和 库 存 商 品 通 常 会 在 下 一 期 间 即 完 成 销 售, 很 少 出 现 商 品 积 压 时 间 过 长 的 情 况 期 末 账 面 上 存 在 的 在 产 品 和 库 存 商 品 余 额, 均 为 正 常 生 产 销 售 在 截 止 点 上 的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存 货 未 出 现 减 值 情 形, 因 此 不 需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6) 固 定 资 产 本 公 司 最 近 几 年 固 定 资 产 的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09 年 6 月 30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单 位 : 元 2006 年 12 月 31 日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52,452,839.80 51,744,705.10 50,790,488.09 50,629,557.09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35,631,371.42 36,164,807.15 38,171,368.87 40,987,896.52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为 35,631,371.42 元, 占 资 1-1-200
产 总 额 的 比 例 为 21.19%, 主 要 为 生 产 经 营 中 必 不 可 少 的 房 屋 建 筑 物 机 器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及 其 他 固 定 资 产 中, 占 比 最 大 的 为 房 屋 建 筑 物, 净 值 为 28,936,937.29 元, 主 要 为 公 司 在 密 云 工 业 区 的 生 产 基 地, 占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总 额 的 81.21% 机 器 设 备 净 值 为 4,052,180.44 元, 占 比 仅 为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总 额 的 11.37%, 占 比 较 低 主 要 是 因 为 本 公 司 机 器 设 备 均 为 国 产 设 备, 且 购 置 时 间 较 早, 购 买 价 格 相 对 较 低 其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折 旧 年 限 2009 年 6 月 30 日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减 值 准 备 净 值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30 年 38,583,588.93 (9,646,651.64) - 28,936,937.29 机 器 设 备 2-12 年 7,502,832.03 (3,450,651.59) - 4,052,180.44 运 输 设 备 7 年 2,768,297.16 (1,144,420.64) - 1,623,876.52 电 子 设 备 及 其 他 2-10 年 3,598,121.68 (2,579,744.51) - 1,018,377.17 合 计 - 52,452,839.80 (16,821,468.38) - 35,631,371.42 本 公 司 的 机 器 设 备 基 本 满 足 目 前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的 需 要, 但 存 在 精 准 度 和 自 动 化 程 度 不 高 劳 动 生 产 率 相 对 较 低 耗 水 量 较 大 等 问 题, 一 定 程 度 上 影 响 本 公 司 的 竞 争 力 本 公 司 将 利 用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对 现 有 的 生 产 线 和 机 器 设 备 进 行 更 新, 使 关 键 机 器 设 备 向 国 产 高 档 机 进 口 设 备 升 级, 从 而 提 高 生 产 效 率, 适 应 公 司 发 展 的 需 要 (7) 无 形 资 产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净 值 为 3,918,486.70 元,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例 为 2.33%, 主 要 为 本 公 司 在 密 云 工 业 区 内 厂 区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及 主 要 生 产 药 品 的 专 利 权 或 专 有 技 术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1-1-201 单 位 : 元 项 目 取 得 方 式 初 始 金 额 累 计 摊 销 摊 余 价 值 摊 销 年 限 剩 余 摊 销 年 限 钆 喷 酸 葡 胺 注 射 液 碘 海 醇 注 射 液 股 东 投 入 4,462,300.00 (4,350,745.86) 111,554.14 10 年 3 个 月 股 东 投 入 2,447,300.00 (2,386,114.14) 61,185.86 10 年 3 个 月 格 列 美 脲 股 东 投 入 140,400.00 (136,890.00) 3,510.00 10 年 3 个 月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技 术 转 让 1,551,225.00 (232,683.78) 1,318,541.22 10 年 102 个 月 易 佳 联 网 络 股 东 投 入 600,000.00 (285,000.00) 315,000.00 10 年 63 个 月
会 诊 系 统 土 地 使 用 权 转 让 取 得 2,400,000.00 (291,304.52) 2,108,695.48 46 年 485 个 月 合 计 - 11,601,225.00 (7,682,738.30) 3,918,486.70 - - 其 中 : 钆 喷 酸 葡 胺 注 射 液 是 本 公 司 股 东 投 入 的 专 有 技 术, 北 京 紫 恒 星 评 估 事 务 所 于 1999 年 3 月 19 日 出 具 紫 恒 星 评 估 (99)-025 号 评 估 报 告 书, 对 该 技 术 采 用 收 益 现 值 法 进 行 评 估, 评 估 值 为 1,570.12 万 元 经 各 方 股 东 投 资 合 作 协 议 约 定, 该 项 专 有 技 术 作 价 446.23 万 元 碘 海 醇 注 射 液 是 本 公 司 股 东 投 入 的 专 有 技 术, 北 京 紫 恒 星 评 估 事 务 所 于 1999 年 3 月 19 日 出 具 紫 恒 星 评 估 (99)-025 号 评 估 报 告 书, 对 该 技 术 采 用 重 置 成 本 法 进 行 评 估, 评 估 值 为 861.11 万 元 经 各 方 股 东 投 资 合 作 协 议 约 定, 该 项 专 有 技 术 作 价 244.73 万 元 格 列 美 脲 是 本 公 司 股 东 投 入 的 专 有 技 术, 北 京 紫 恒 星 评 估 事 务 所 于 1999 年 3 月 19 日 出 具 紫 恒 星 评 估 (99)-025 号 评 估 报 告 书, 对 该 技 术 采 用 重 置 成 本 法 进 行 评 估, 评 估 值 为 49.41 万 元 经 各 方 股 东 投 资 合 作 协 议 约 定, 该 项 专 有 技 术 作 价 14.04 万 元 易 佳 联 网 络 会 诊 系 统 是 易 佳 联 股 东 投 入 的 软 件 著 作 权, 北 京 正 大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于 2004 年 7 月 16 日 出 具 正 大 评 报 字 [2004] 第 13 号 评 估 报 告 书, 对 该 技 术 采 用 收 益 现 值 法 进 行 评 估, 评 估 值 为 60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的 无 形 资 产 除 累 计 摊 销 值 增 加 外, 并 未 发 生 变 动 (8)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数 额 为 300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并 未 发 生 变 化 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为 对 中 技 经 投 资 顾 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投 资,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被 投 资 单 位 名 称 中 技 经 投 资 顾 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期 限 初 始 投 资 额 ( 万 元 ) 期 末 投 资 额 ( 万 元 ) 本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 本 公 司 表 决 权 比 例 (%) - 300 300 5 5 1-1-202
(9)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为 585,286.96 元 主 要 是 由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及 递 延 收 益 形 成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所 造 成 的, 其 变 动 也 主 要 是 由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数 额 变 动 所 造 成 的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应 收 账 款 489,785.95 2,931,185.01 其 他 应 收 款 55,501.01 370,006.76 递 延 收 益 40,000.00 266,666.67 合 计 585,286.96 3,567,858.44 坏 账 准 备 2.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项 目 2009 年 6 月 30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单 位 : 元 2006 年 12 月 31 日 其 中 : 应 收 账 款 2,932,310.01 2,826,149.95 3,099,454.20 2,804,065.09 其 他 应 收 款 370,006.76 217,851.84 351,246.02 345,659.03 合 计 3,302,316.77 3,044,001.79 3,450,700.22 3,149,724.12 本 公 司 按 照 稳 健 性 原 则, 根 据 自 身 的 业 务 特 点 和 资 产 的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了 合 理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政 策, 具 体 计 提 政 策 请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本 节 二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本 公 司 对 各 类 资 产 的 减 值 情 况 进 行 审 慎 核 查, 并 计 提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3. 负 债 结 构 及 重 要 项 目 分 析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06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的 负 债 总 额 分 别 为 24,210,929.13 元 26,518,571.83 元 47,737,929.09 元 和 54,099,687.56 元, 主 要 由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账 款 其 他 应 付 款 和 专 项 应 付 款 等 组 成 与 公 司 高 流 动 资 产 比 例 特 点 相 对 应 的 是 公 司 流 动 负 债 比 例 也 较 高,2009 年 6 月 30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06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流 动 负 债 占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00.00% 100.00% 96.44% 和 96.86% 1-1-203
本 公 司 负 债 的 主 要 构 成 如 下 : 2009 年 6 月 30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2006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金 额 ( 元 ) 比 例 (%) 金 额 ( 元 ) 比 例 (%) 金 额 ( 元 ) 比 例 (%) 金 额 ( 元 ) 比 例 (%)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24,210,929.13100.00 26,518,571.83 100.0046,037,929.09 96.4452,399,687.56 96.86 其 中 : 短 期 借 款 5,000,000.00 20.65 5,000,000.00 18.8520,000,000.00 41.9018,000,000.00 33.27 应 付 账 款 13,275,601.49 54.83 19,437,703.22 73.3019,510,370.03 40.8725,550,154.62 47.23 其 他 应 付 款 1,573,036.90 6.50 1,584,193.75 5.97 1,570,988.56 3.29 2,347,465.24 4.34 应 交 税 费 1,684,500.86 6.96 (285,679.27) (1.08) 3,036,648.44 6.36 2,990,423.02 5.53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 - - - 1,700,000.00 3.56 1,700,000.00 3.14 其 中 : 专 项 应 付 款 - - - - 1,300,000.00 2.72 1,300,000.00 2.40 负 债 总 计 24,210,929.13100.00 26,518,571.83 100.0047,737,929.09 100.0054,099,687.56 100.00 (1) 短 期 借 款 本 公 司 短 期 借 款 明 细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09 年 6 月 30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2006 年 12 月 31 日 抵 押 借 款 5,000,000.00 5,000,000.00 20,000,000.00 18,000,000.00 合 计 5,000,000.00 5,000,000.00 20,000,000.00 18,000,000.00 本 公 司 的 短 期 借 款 主 要 为 公 司 为 满 足 短 期 流 动 资 金 需 求 而 向 银 行 借 入 的 款 项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06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的 短 期 借 款 分 别 为 5,000,000.00 元 5,000,000.00 元 20,000,000.00 元 和 18,000,000.00 元, 占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0.65% 18.85% 41.90% 和 33.27% 本 公 司 短 期 借 款 的 下 降, 一 方 面 是 由 于 公 司 利 润 的 积 累 带 来 的 自 身 资 金 增 加,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于 2008 年 通 过 定 向 增 发 的 方 式 引 进 了 新 的 股 东, 获 得 了 新 股 东 的 资 金 投 入, 因 此 公 司 短 期 内 对 借 款 的 需 求 有 所 下 降 (2) 应 付 账 款 本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明 细 如 下 表 所 示 : 账 龄 2009 年 6 月 30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2006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 元 ) 比 例 (%) 金 额 ( 元 ) 比 例 (%) 金 额 ( 元 ) 比 例 (%) 金 额 ( 元 ) 比 例 (%) 1-1-204
1 年 以 内 12,847,315.79 96.77 19,320,087.62 99.39 19,099,654.18 97.84 24,687,128.98 96.62 1-2 年 330,670.10 2.49 59,643.70 0.31 166,332.00 0.85 117,620.32 0.46 2-3 年 39,643.70 0.30 38,390.40 0.20 20,258.03 1.25 702,641.00 2.75 3 年 以 上 57,971.90 0.44 19,581.50 0.10 224,125.82 0.05 42,764.32 0.17 合 计 13,275,601.49 100.00 19,437,703.22100.00 19,510,370.03 100.00 25,550,154.62 100.00 本 公 司 的 应 付 账 款 主 要 分 为 两 类, 分 别 为 母 公 司 药 品 生 产 中 应 付 原 材 料 供 应 商 的 账 款 以 及 子 公 司 新 先 锋 药 品 经 销 中 应 付 供 应 商 的 账 款 具 体 构 成 如 下 表 所 示 : 2009 年 6 月 30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2006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 元 ) 比 例 (%) 金 额 ( 元 ) 比 例 (%) 金 额 ( 元 ) 比 例 (%) 金 额 ( 元 ) 比 例 (%) 母 公 司 2,221,136.49 16.73 2,736,103.22 14.08 1,349,350.04 6.92 4,918,234.63 19.25 新 先 锋 11,054,465.00 83.27 16,701,600.00 85.92 18,161,019.99 93.08 20,631,919.99 80.75 合 计 13,275,601.49 100.00 19,437,703.22 100.00 19,510,370.03 100.00 25,550,154.62 100.00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06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的 应 付 账 款 分 别 为 13,275,601.49 元 19,437,703.22 元 19,510,370.03 元 和 25,550,154.62 元 本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中, 账 龄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应 付 账 款 所 占 比 例 在 95% 左 右, 其 中 账 龄 超 过 一 年 的 应 付 账 款 主 要 是 分 期 付 款 余 额 母 公 司 药 品 生 产 应 付 原 材 料 供 应 商 的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较 小, 其 变 动 来 源 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活 动 (3) 其 他 应 付 款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06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的 其 他 应 付 款 分 别 为 1,573,036.90 元 1,584,193.75 元 1,570,988.56 元 和 2,347,465.24 元, 占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6.50% 5.97% 3.29% 和 4.34%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账 龄 超 过 3 年 的 其 他 应 付 款 所 占 比 例 超 过 60%, 其 主 要 为 购 买 设 备 未 付 尾 款 (4) 应 交 税 费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06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的 应 交 税 费 分 别 为 1,684,500.86 元 -285,679.27 元 1-1-205
3,036,648.44 元 和 2,990,423.02 元, 占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6.96% -1.08% 6.36% 和 5.53% 本 公 司 的 应 交 税 费 主 要 为 应 交 增 值 税 应 交 营 业 税 以 及 应 交 企 业 所 得 税 2008 年 末, 应 交 税 费 为 负 数, 主 要 是 由 年 末 的 应 交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负 数 造 成 的 本 公 司 2008 年 前 三 个 季 度 按 照 25% 的 税 率 预 缴 了 企 业 所 得 税, 而 年 末, 由 于 被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按 15% 税 率 计 算 2008 年 度 企 业 所 得 税, 从 而 造 成 预 缴 的 数 额 超 过 应 交 数 额, 使 得 应 交 企 业 所 得 税 为 负 数 (5) 专 项 应 付 款 截 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06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的 专 项 应 付 款 为 北 京 市 工 业 促 进 局 对 运 动 医 学 药 物 及 医 院 内 制 剂 产 业 化 项 目 的 拨 款 1,300,000.00 元,2008 年 度, 本 公 司 该 项 目 通 过 北 京 市 工 业 促 进 局 验 收, 原 计 入 专 项 应 付 款 的 款 项 转 出 至 资 本 公 积 项 下 因 此,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和 2008 年 12 月 31 日, 专 项 应 付 款 余 额 为 零 4. 股 东 权 益 情 况 (1) 权 益 变 动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股 东 权 益 2009 年 6 月 30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单 位 : 元 2006 年 12 月 31 日 股 本 50,888,491.00 50,888,491.00 38,388,491.00 38,388,491.00 资 本 公 积 58,606,790.68 58,514,479.58 4,065,344.58 4,065,344.58 盈 余 公 积 11,234,327.64 11,234,327.64 8,619,003.76 5,887,596.51 未 分 配 利 润 23,195,255.17 12,300,641.91 43,335,610.03 23,389,134.17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143,924,864.49 132,937,940.13 94,408,449.37 71,730,566.26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26,833.60 292,832.92 270,112.01 482,350.79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143,951,698.09 133,230,773.05 94,678,561.38 72,212,917.05 (2) 股 本 本 公 司 的 股 本 情 况 如 下 : 股 东 2009 年 6 月 30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2006 年 12 月 31 日 王 代 雪 14,346,547 14,346,547 11,516,547 11,516,547 1-1-206
北 京 科 技 11,516,547 11,516,547 11,516,547 11,516,547 重 庆 三 峡 9,597,123 9,597,123 9,597,123 9,597,123 盈 富 泰 克 7,500,000 7,500,000 - - 洪 薇 3,479,137 3,479,137 2,879,137 2,879,137 姚 振 萍 2,849,137 2,849,137 2,879,137 2,879,137 段 贤 柱 950,000 950,000 - - 武 杰 250,000 250,000 - - 刘 宁 200,000 200,000 - - 李 弘 200,000 200,000 - - 合 计 50,888,491 50,888,491 38,388,491 38,388,491 2000 年 9 月, 原 北 京 北 陆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依 法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基 准 日 为 2000 年 9 月 30 日, 以 变 更 基 准 日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38,388,492.72 元 折 为 3,838.8491 万 股, 京 都 事 务 所 以 北 京 京 都 验 字 (2001) 第 0010 号 验 资 报 告 对 注 册 资 本 进 行 了 验 证 2008 年 2 月, 姚 振 萍 将 其 所 持 有 股 份 中 的 3 万 股 转 让 给 王 代 雪 2008 年 5 月, 经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本 公 司 向 在 册 股 东 王 代 雪 洪 薇 及 特 定 投 资 者 盈 富 泰 克 段 贤 柱 武 杰 刘 宁 李 弘 分 别 定 向 增 发 280 万 股 60 万 股 750 万 股 95 万 股 25 万 股 20 万 股 20 万 股, 合 共 1,250 万 股 本 次 定 向 增 资 扩 股 完 成 后,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为 5,088.8491 万 元 京 都 事 务 所 以 北 京 京 都 验 字 (2008) 第 0037 号 验 资 报 告 对 注 册 资 本 进 行 了 验 证 (3) 资 本 公 积 本 公 司 的 资 本 公 积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09 年 6 月 30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单 位 : 元 2006 年 12 月 31 日 股 本 溢 价 53,357,312.82 53,265,001.72 1.72 1.72 其 他 5,249,477.86 5,249,477.86 4,065,342.86 4,065,342.86 合 计 58,606,790.68 58,514,479.58 4,065,344.58 4,065,344.58 2008 年 5 月, 本 公 司 定 向 增 发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250 万 股, 每 股 发 行 价 5.33 元, 募 集 资 金 66,625,000.00 元, 扣 除 股 本 12,500,000.00 元 和 发 行 费 用 860,000 元 后, 股 本 溢 价 53,265,000.00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1-1-207
2009 年 6 月, 本 公 司 收 购 新 先 锋 少 数 股 东 20% 的 股 权, 按 上 年 末 账 面 净 资 产 份 额 确 认 收 购 价 款 266,159.00 元, 新 先 锋 购 买 日 (2009 年 6 月 30 日 )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 与 账 面 价 值 相 同 ) 的 相 应 份 额 为 358,470.10 元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第 2 号 的 有 关 规 定, 两 者 差 异 92,311.10 元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包 括 :( 1 ) 2002 年 收 到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技 改 财 政 贴 息 2,000,000.00 元 ;(2)2003 年 收 到 北 京 市 经 济 委 员 会 在 建 工 程 贷 款 贴 息 400,000.00 元, 收 到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服 务 中 心 专 项 资 金 355,300.00 元, 核 销 无 法 支 付 款 项 165,498.32 元 ;(3)2004 年 收 到 北 京 市 支 持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发 展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92,500.00 元, 核 销 无 法 支 付 款 项 22,009.54 元 ;(4)2005 年 收 到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发 展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拨 款 129,800.00 元 ;(5)2006 年 收 到 北 京 市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服 务 中 心 支 持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59,100.00 元 及 收 到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扶 持 资 金 1,000,000 元, 扣 除 15% 企 业 所 得 税 后 按 相 关 规 定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900,235.00 元 ;(6)2008 年 收 到 北 京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93,100.00 元, 扣 除 15% 企 业 所 得 税 后 按 相 关 规 定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79,135.00 元 另 外, 本 公 司 运 动 医 学 药 物 及 医 院 内 制 剂 产 业 化 项 目 通 过 北 京 市 工 业 促 进 局 验 收, 原 拨 入 的 款 项 1,300,000.00 元 ( 收 到 时 计 入 专 项 应 付 款 ) 扣 除 15% 企 业 所 得 税 后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1,105,000.00 元 (4) 盈 余 公 积 本 公 司 的 盈 余 公 积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09 年 6 月 30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单 位 : 元 2006 年 12 月 31 日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11,234,327.64 11,234,327.64 8,619,003.76 5,887,596.51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 - - - 合 计 11,234,327.64 11,234,327.64 8,619,003.76 5,887,596.51 根 据 本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计 提 所 得 税 后 的 净 利 润,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的 亏 损 后, 提 取 10% 的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5) 未 分 配 利 润 1-1-208 单 位 : 元
项 目 2009 年 6 月 30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2006 年 12 月 31 日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2,300,641.91 43,335,610.03 23,389,134.17 18,366,878.35 加 : 本 期 净 利 润 17,001,232.18 26,053,624.48 27,668,386.94 12,291,562.91 减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 (2,615,323.88) (2,731,407.25) (1,269,307.09) 提 取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 - - - 应 付 普 通 股 股 利 (6,106,618.92) (54,473,268.72) (4,990,503.83) (6,000,000.00) 转 作 股 本 的 普 通 股 股 利 - - - - 年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23,195,255.17 12,300,641.91 43,335,610.03 23,389,134.17 根 据 本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计 提 所 得 税 后 的 净 利 润,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的 亏 损 后, 提 取 10% 的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然 后 进 行 普 通 股 股 利 的 分 配 2006 年, 本 公 司 以 截 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 的 总 股 本 38,388,491 股 为 基 准, 分 配 股 利 6,000,000.00 元 2007 年, 本 公 司 以 截 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 的 总 股 本 38,388,491 股 为 基 准, 分 配 股 利 4,990,503.83 元 2008 年, 本 公 司 在 引 入 新 股 东 之 前, 进 行 了 两 次 股 利 分 配 : 以 截 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 的 总 股 本 38,388,491 股 为 基 准, 分 配 股 利 39,540,145.73 元 ; 以 截 至 2008 年 6 月 30 日 的 总 股 本 38,388,491 股 为 基 准, 分 配 股 利 14,933,122.99 元 2009 年, 本 公 司 以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的 总 股 本 50,888,491 股 为 基 准, 分 配 股 利 6,106,618.92 元 ( 二 )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本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为 药 品 生 产 及 药 品 经 销, 药 品 ( 主 要 为 对 比 剂 产 品 和 降 糖 药 产 品 ) 生 产 由 母 公 司 从 事, 药 品 经 销 由 子 公 司 新 先 锋 从 事 合 并 口 径 下 报 告 期 内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如 下 : 项 目 2009 年 6 月 30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1-1-209 2007 年 12 月 31 日 2006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比 率 ( 倍 ) 5.15 4.34 2.05 1.42 速 动 比 率 ( 倍 ) 4.43 3.80 1.79 1.29 资 产 负 债 率 14.40% 16.60% 33.52% 42.83%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元 ) 22,658,532.17 35,660,161.42 38,685,205.65 21,627,590.79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195.88 65.59 41.44 18.66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06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的 流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5.15 4.34 2.05 和 1.42, 速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4.43 3.80 1.79 和 1.29, 呈 逐 年 上 升 的 趋 势 公 司 2008 年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较 2007 年 大 幅 上 升, 主 要 是 由 于 :(1) 公 司 于 2008 年 完 成 了 定 向 增 发, 募 集 资 金 以 货 币 资 金 形 式 入 账, 使 得 流 动 资 产 及 速 动 资 产 余 额 大 幅 增 加 ; (2) 本 公 司 向 银 行 的 短 期 借 款 由 2007 年 的 2,000 万 元 减 少 至 2008 年 的 500 万 元, 导 致 流 动 负 债 余 额 降 低 2007 年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较 2006 年 大 幅 上 升, 主 要 是 公 司 随 着 对 比 剂 业 务 的 经 营 规 模 扩 大 及 销 售 额 增 加,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账 款 及 存 货 的 余 额 增 加 所 致 较 高 水 平 的 流 动 比 率 及 速 动 比 率, 表 明 公 司 资 产 流 动 性 较 好,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较 强 本 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从 2006 年 12 月 31 日 的 42.83% 下 降 到 2009 年 6 月 30 日 的 14.40%,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2008 年 定 向 增 发 补 充 了 公 司 自 有 资 金, 从 而 减 少 了 银 行 借 款 本 公 司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上 升 幅 度 较 大, 由 2006 年 度 的 21,627,590.79 元 上 升 至 2008 年 度 的 35,660,161.42 元,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到 28.41%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逐 年 增 加, 由 2006 年 度 的 18.66 倍 上 升 至 2008 年 度 的 65.59 倍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的 提 高 一 方 面 是 由 于 公 司 自 2008 年 始 减 少 了 银 行 借 款, 降 低 了 利 息 费 用, 另 一 方 面 也 是 由 于 公 司 利 润 水 平 在 报 告 期 内 不 断 提 高 这 表 明 了 公 司 较 强 的 盈 利 能 力 能 够 很 好 的 支 撑 公 司 筹 措 资 金, 满 足 生 产 规 模 不 断 扩 张 的 需 要 同 时, 公 司 近 年 来 未 发 生 贷 款 逾 期 不 还 的 情 况, 信 誉 度 较 高, 可 以 根 据 经 营 需 要 增 减 银 行 贷 款 余 额 ( 三 )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分 析 合 并 口 径 下 报 告 期 内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指 标 如 下 : 项 目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年 ) 5.10 3.90 5.37 3.48 1-1-210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年 ) 9.51 7.88 18.01 12.96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和 2006 年 度, 本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分 别 为 5.10 3.90 5.37 和 3.48 本 公 司 一 直 实 行 并 将 继 续 实 行 稳 健 的 财 务 政 策, 加 强 应 收 账 款 的 催 收 管 理 2007 年 度 公 司 合 并 口 径 下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的 波 动, 主 要 是 由 药 品 经 销 造 成 的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和 2006 年 度, 本 公 司 的 存 货 周 转 率 分 别 为 9.51 7.88 18.01 和 12.96 合 并 口 径 存 货 周 转 率 从 2008 年 开 始 下 降, 主 要 原 因 在 于 2008 年 度, 本 公 司 药 品 经 销 的 销 售 量 有 所 下 降, 造 成 合 并 口 径 下 营 业 成 本 随 之 下 降, 在 存 货 余 额 稳 定 增 长 的 情 况 下,2008 年 底 存 货 周 转 率 较 低 报 告 期 内 母 公 司 药 品 生 产 的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指 标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年 ) 3.24 3.32 3.23 2.86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年 ) 1.75 1.60 2.05 2.57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药 品 生 产 的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保 持 稳 定 水 平, 体 现 出 本 公 司 该 业 务 的 应 收 账 款 管 理 制 度 的 执 行 非 常 稳 健 存 货 周 转 率 略 有 下 降, 主 要 是 由 于 如 前 所 述,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期 末 存 货 余 额 逐 渐 上 升 所 致 报 告 期 内 子 公 司 新 先 锋 药 品 经 销 的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指 标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年 ) 9.86 4.80 7.94 4.23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年 ) 137.00 2,081.56 1,896.14 1,619.64 报 告 期 内, 新 先 锋 存 货 周 转 率 一 直 保 持 非 常 高 的 水 平, 这 体 现 出 本 公 司 药 品 经 销 的 特 点, 以 下 游 企 业 的 需 求 来 确 定 对 上 游 企 业 的 采 购, 存 货 周 转 速 度 较 快, 药 品 经 销 资 金 占 用 较 少 新 先 锋 于 2009 年 1-6 月 存 货 周 转 率 较 低 的 原 因 是 新 先 锋 正 常 货 物 流 转 中 于 2009 年 6 月 30 日 时 点 上 的 单 笔 存 货 库 存 较 大 ( 四 ) 最 近 一 期 末 财 务 性 投 资 情 况 分 析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未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的 金 融 资 产 委 托 理 财 等 财 务 性 投 资 1-1-211
十 一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本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的 经 营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117,444,974.99 177,222,067.18 232,090,873.19 125,728,776.51 减 : 营 业 成 本 (75,252,056.21) (103,078,195.11) (170,615,892.79) (81,495,980.42)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587,505.63) (1,037,283.97) (840,431.57) (637,274.59) 销 售 费 用 (13,781,050.51) (27,526,214.53) (22,154,311.09) (18,065,067.82) 管 理 费 用 (7,201,048.48) (14,497,613.51) (4,285,267.54) (7,588,649.17) 财 务 费 用 (98,264.34) (217,592.04) (916,028.21) (1,383,675.54)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258,314.98) (453,634.65) (960,112.73) (1,185,762.64) 加 : 投 资 收 益 - - - 346,342.49 营 业 利 润 20,266,734.84 30,411,533.37 32,318,829.26 15,718,708.82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322,371.40 611,656.30 1,303,038.96 681,000.00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122,752.44) (208,122.88) (39,834.33) (16,861.38) 利 润 总 额 20,466,353.80 30,815,066.79 33,582,033.89 16,382,847.44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3,372,650.84) (4,738,721.40) (5,985,269.95) (4,284,089.11) 净 利 润 17,093,702.96 26,076,345.39 27,596,763.94 12,098,758.33 其 中 : 归 属 本 公 司 股 东 17,001,232.18 26,053,624.48 27,668,386.94 12,291,562.91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92,470.78 22,720.91 (71,623.00) (192,804.58)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主 要 包 括 药 品 经 销 以 及 药 品 生 产 其 中, 药 品 经 销 主 要 是 作 为 药 品 批 发 商, 从 药 品 生 产 厂 家 购 买 药 品 并 以 批 发 的 形 式 出 售 给 下 游 医 药 企 业 药 品 生 产 主 要 是 生 产 诊 断 类 试 剂 对 比 剂 降 糖 类 西 药 和 抗 焦 虑 类 中 药 随 着 近 几 年 我 国 医 药 市 场 的 发 展,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量 不 断 扩 大,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和 2006 年 度, 本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117,444,974.99 元 177,222,067.18 元 232,090,873.19 元 和 125,728,776.51 元 2008 年 度 本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较 2007 年 下 降 23.64%,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从 事 药 品 经 销 的 子 公 司 新 先 锋 的 业 务 量 有 所 下 降 所 造 成 的 ;2007 年 度, 本 公 司 药 品 生 产 及 药 品 经 销 均 有 所 增 长, 营 业 收 入 较 2006 年 增 长 84.60%;2006 至 2008 年, 本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18.72% 1-1-212
随 着 收 入 的 增 长, 公 司 的 盈 利 水 平 也 稳 中 有 升,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及 2006 年 度, 本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利 润 分 别 为 20,266,734.84 元 30,411,533.37 元 32,318,829.26 元 和 15,718,708.82 元 2008 年 度 本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利 润 较 2007 年 度 轻 微 下 降 了 5.90%, 主 要 原 因 是 由 于 2007 年 度 的 一 次 性 福 利 费 转 回 造 成 管 理 费 用 减 少 3,324,824.32 元, 使 得 2007 年 度 的 营 业 利 润 相 对 较 高 若 剔 除 该 一 次 性 调 整 的 影 响,2008 年 度 营 业 利 润 较 2007 年 度 上 升 4.89% 增 幅 较 小 的 原 因 是 公 司 在 2008 年 加 大 了 研 发 投 入, 从 而 使 得 当 期 管 理 费 用 大 幅 上 升, 若 2008 年 度 研 发 投 入 与 2007 年 持 平, 且 剔 除 上 述 一 次 性 调 整 影 响 后, 本 公 司 2008 年 度 营 业 利 润 将 比 2007 年 增 长 25.58% 2007 年 度 本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利 润 较 2006 年 度 增 加 了 105.61%, 若 剔 除 前 述 一 次 性 调 整 的 影 响, 2007 年 度 营 业 利 润 较 2006 年 度 实 际 上 升 84.46%, 这 主 要 是 公 司 2007 年 较 上 年 业 务 增 长 和 费 用 相 对 降 低 的 结 果 2006 至 2008 年, 营 业 利 润 的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39.09% 营 业 利 润 是 本 公 司 净 利 润 的 主 要 来 源 2009 年 1-6 月 本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为 17,093,702.96 元 ;2008 年 度 本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为 26,076,345.39 元, 较 2007 年 度 略 微 下 降 了 5.51%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本 公 司 2008 年 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25,319,047.32 元, 较 2007 年 度 上 升 了 8.79%; 若 2008 年 度 研 发 投 入 与 2007 年 持 平, 则 2008 年 度 公 司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比 2007 年 增 长 30.70% 2007 年 度 公 司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23,274,003.69 元, 较 2006 年 度 的 11,432,653.97 元 增 加 了 103.57% 2006-2008 年, 公 司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的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48.82% 从 总 体 上 来 看, 剔 除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造 成 的 影 响, 本 公 司 实 现 的 利 润 在 报 告 期 内 有 较 大 幅 度 增 长 ( 一 ) 营 业 收 入 分 析 1. 营 业 收 入 总 体 情 况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本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构 成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1-1-213
金 额 ( 元 ) 比 例 (%) 金 额 ( 元 ) 比 例 (%) 金 额 ( 元 ) 比 例 (%) 金 额 ( 元 ) 比 例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117,444,974.99 100.00 177,222,067.18100.00 232,058,642.42 99.99 125,728,562.83 99.9998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 - - - 32,230.77 0.01 213.68 0.0002 营 业 收 入 合 计 117,444,974.99 100.00 177,222,067.18100.00 232,090,873.19 100.00 125,728,776.51 100.00 本 公 司 的 营 业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主 营 业 务,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主 营 业 务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均 超 过 99%, 显 示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非 常 突 出 由 于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金 额 极 小, 故 收 入 分 析 主 要 围 绕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情 况 进 行 项 目 2. 按 业 务 类 别 划 分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构 成 如 下 表 所 示 :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金 额 ( 元 ) 比 例 (%) 金 额 ( 元 ) 比 例 (%) 金 额 ( 元 ) 比 例 (%) 金 额 ( 元 ) 比 例 (%) 药 品 生 产 52,744,720.59 44.91 92,197,200.01 52.02 75,959,419.23 32.73 57,878,533.78 46.03 药 品 经 销 63,892,305.15 54.40 84,531,767.31 47.70155,420,912.64 66.97 67,043,795.66 53.32 其 他 807,949.25 0.69 493,099.86 0.28 678,310.55 0.29 806,233.39 0.64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合 计 117,444,974.99 100.00 177,222,067.18 100.00232,058,642.42 100.00 125,728,562.83 100.00 本 公 司 2008 年 度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2007 年 度 降 低 了 23.63%, 这 主 要 是 受 到 2008 年 度 药 品 经 销 收 入 下 降 的 影 响 本 公 司 药 品 经 销 由 于 自 身 业 务 特 点 存 在 一 定 波 动 性, 但 这 对 本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的 药 品 生 产 的 发 展 并 无 直 接 影 响 (1) 药 品 生 产 药 品 生 产 的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对 比 剂 产 品 的 销 售, 包 括 碘 海 醇 钆 喷 酸 葡 胺 以 及 枸 橼 酸 铁 铵 主 营 业 务 的 产 品 结 构 如 下 所 示 : 项 目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金 额 ( 元 ) 比 例 (%) 金 额 ( 元 ) 比 例 (%) 金 额 ( 元 ) 比 例 (%) 金 额 ( 元 ) 比 例 (%) 对 比 剂 50,309,152.94 42.84 87,429,059.05 49.33 71,724,733.55 30.91 53,854,284.36 42.83 降 糖 药 2,435,567.65 2.07 4,768,140.96 2.69 4,234,685.68 1.82 4,024,249.42 3.20 药 品 生 产 收 入 合 计 52,744,720.59 44.91 92,197,200.01 52.02 75,959,419.23 32.73 57,878,533.78 46.03 由 上 表 可 见, 本 公 司 药 品 生 产 主 要 以 对 比 剂 产 品 为 主 报 告 期 内, 对 比 剂 产 1-1-214
品 的 收 入 占 药 品 生 产 收 入 的 比 例 均 接 近 95%, 是 公 司 药 品 生 产 收 入 的 主 要 来 源 报 告 期 内, 对 比 剂 产 品 的 销 售 呈 稳 定 增 长 趋 势,2006-2008 年 度, 对 比 剂 产 品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到 27.41% 2009 年 1-6 月, 对 比 剂 产 品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达 到 50,309,152.94 元, 较 2008 年 同 期 增 长 达 19.58% 降 糖 药 产 品 的 销 售 收 入 也 逐 年 增 加, 从 2006 年 度 的 4,024,249.42 元 增 长 至 2008 年 度 的 4,768,140.96 元 2009 年 1-6 月, 降 糖 药 产 品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为 2,435,567.65 元 (2) 药 品 经 销 药 品 经 销 主 要 是 从 上 游 药 品 生 产 厂 家 购 买 药 品 ( 主 要 为 抗 生 素 药 品 ) 并 以 批 发 形 式 出 售 给 下 游 医 药 企 业 利 润 主 要 来 源 于 药 品 购 买 与 出 售 之 间 的 差 价 在 药 品 经 销 中, 本 公 司 只 起 到 中 间 渠 道 的 作 用, 主 要 是 根 据 下 游 医 药 企 业 的 需 求 量 向 上 游 厂 家 进 行 采 购, 并 不 提 前 采 购 囤 积 药 品 另 一 方 面, 经 销 的 药 品 绝 大 部 分 为 抗 生 素 药 品, 品 种 较 为 单 一 因 此, 其 业 务 情 况 受 下 游 需 求 的 影 响 较 大, 具 有 波 动 性 较 大 的 特 点 药 品 经 销 由 于 具 有 批 发 业 务 的 特 点, 在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中 占 比 较 大 2008 年 公 司 药 品 经 销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有 了 一 定 程 度 的 下 降, 较 2007 年 度 下 降 了 45.61%, 主 要 是 由 于 上 游 厂 商 原 料 药 成 本 上 升 导 致 抗 生 素 产 品 价 格 上 涨, 从 而 导 致 下 游 经 销 商 对 产 品 的 需 求 量 有 所 收 缩 2009 年 1-6 月, 随 着 上 游 厂 家 产 品 市 场 推 广 投 入 的 加 大, 相 关 产 品 需 求 重 新 有 所 恢 复, 药 品 经 销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达 到 63,892,305.15 元, 较 2008 年 同 期 增 长 达 87.52% (3) 其 他 公 司 其 他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易 佳 联 及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产 品 的 收 入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和 2006 年 度,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中 其 他 收 入 明 细 如 下 : 项 目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金 额 ( 元 ) 比 例 (%) 金 额 ( 元 ) 比 例 (%) 金 额 ( 元 ) 比 例 (%) 金 额 ( 元 ) 比 例 (%) 1-1-215
易 佳 联 80,883.50 10.01 492,824.65 99.94 678,310.55 100.00 806,233.39 100.00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727,065.75 89.99 275.21 0.06 - - - - 合 计 807,949.25 100.00 493,099.86 100.00 678,310.55 100.00 806,233.39 100.00 2006 年 -2008 年,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 其 他 的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公 司 子 公 司 易 佳 联 易 佳 联 主 要 从 事 软 件 产 品 的 开 发 及 销 售, 主 要 产 品 为 网 络 会 诊 视 频 会 议 系 统 及 相 关 服 务, 以 支 持 本 公 司 学 术 研 讨 活 动 及 对 比 剂 的 推 广 易 佳 联 的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软 件 销 售 及 服 务 费 两 部 分 2008 年 底, 本 公 司 最 新 推 出 的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开 始 销 售 由 于 仍 处 于 产 品 推 出 的 初 期,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还 未 大 规 模 进 行 销 售, 收 入 较 小, 因 此 将 其 在 主 营 业 务 - 其 他 中 列 示 2009 年 1-6 月,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收 入 占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其 他 收 入 的 89.99% ( 二 ) 营 业 成 本 分 析 项 目 1. 营 业 成 本 总 体 情 况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本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构 成 如 下 表 所 示 :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金 额 ( 元 ) 比 例 (%) 金 额 ( 元 ) 比 例 (%) 金 额 ( 元 ) 比 例 (%) 金 额 ( 元 ) 比 例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75,252,056.21 100.00 103,078,195.11 100.00 170,535,818.32 99.95 81,495,866.42 99.9999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 - - - 80,074.47 0.05 114.00 0.0001 营 业 成 本 合 计 75,252,056.21 100.00 103,078,195.11 100.00 170,615,892.79 100.00 81,495,980.42 100.00 与 营 业 收 入 情 况 相 似, 本 公 司 的 营 业 成 本 主 要 来 源 于 主 营 业 务,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主 营 业 务 占 营 业 成 本 的 比 重 同 样 均 超 过 99%, 故 成 本 分 析 同 样 主 要 围 绕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情 况 进 行 项 目 2. 按 业 务 类 别 划 分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构 成 如 下 表 所 示 :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金 额 ( 元 ) 比 例 (%) 金 额 ( 元 ) 1-1-216 比 例 (%) 金 额 ( 元 ) 比 例 (%) 金 额 ( 元 ) 比 例 (%) 药 品 生 产 12,951,065.86 17.21 20,882,180.29 20.26 19,086,199.60 11.19 16,009,463.31 19.64
药 品 经 销 62,207,858.61 82.67 82,195,770.07 79.74 151,448,913.72 88.81 65,408,581.21 80.26 其 他 93,131.74 0.12 244.75 0.00 705.00 0.00 77,821.90 0.10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合 计 75,252,056.21 100.00 103,078,195.11100.00 170,535,818.32 100.00 81,495,866.42 100.00 2009 年 1-6 月,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为 75,252,056.21 元 ;2008 年 度,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为 103,078,195.11 元, 比 2007 年 度 降 低 了 39.56%, 主 要 原 因 如 前 所 述, 是 受 到 药 品 经 销 的 影 响 ;2007 年 度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比 2006 年 度 增 加 了 109.26%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本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也 不 断 增 加 项 目 (1) 药 品 生 产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金 额 ( 元 ) 比 例 (%) 金 额 ( 元 ) 比 例 (%) 金 额 ( 元 ) 比 例 (%) 金 额 ( 元 ) 比 例 (%) 对 比 剂 12,267,969.96 16.30 19,485,222.90 18.90 17,330,851.79 10.16 14,456,279.49 17.74 降 糖 药 683,095.90 0.91 1,396,957.39 1.36 1,755,347.81 1.03 1,553,183.82 1.90 药 品 生 产 成 本 合 计 12,951,065.86 17.21 20,882,180.29 20.26 19,086,199.60 11.19 16,009,463.31 19.64 原 材 料 成 本 是 本 公 司 药 品 生 产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本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所 需 原 材 料 主 要 包 括 碘 海 醇 葡 甲 胺 枸 橼 酸 铁 铵 格 列 美 脲 等 原 料 药, 以 及 输 液 瓶 抗 生 素 瓶 胶 塞 铝 盖 复 合 膜 等 包 装 用 料,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和 2006 年 度 本 公 司 原 材 料 成 本 分 别 占 本 公 司 药 品 生 产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总 额 的 70.60% 75.23% 75.18% 和 71.03% 与 药 品 生 产 收 入 的 产 品 结 构 相 类 似, 药 品 生 产 成 本 中, 对 比 剂 产 品 的 成 本 同 样 占 比 较 高, 报 告 期 内 占 比 均 超 过 90% 随 着 药 品 生 产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不 断 增 长, 其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也 随 之 增 长 2006-2008 年, 对 比 剂 产 品 成 本 的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16.10%;2009 年 1-6 月, 对 比 剂 产 品 的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达 到 12,267,969.96 元, 较 2008 年 同 期 增 长 达 34.19%; 而 降 糖 药 产 品 的 成 本 2006-2008 年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5.16%, 略 有 下 降 ; 2009 年 1-6 月, 降 糖 药 产 品 的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为 683,095.90 元 (2) 药 品 经 销 由 于 药 品 经 销 的 业 务 特 点, 其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绝 对 数 额 较 大, 同 样 在 合 计 的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中 占 比 较 大 2007 年 度, 药 品 经 销 的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较 2006 年 度 大 1-1-217
幅 增 长 达 131.54%, 主 要 是 由 于 如 前 所 示, 随 着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大 幅 增 长 而 上 升 2008 年 度, 随 着 药 品 经 销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下 降,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同 样 随 之 一 定 程 度 地 下 降, 较 2007 年 度 下 降 了 45.73% 2009 年 1-6 月, 药 品 经 销 的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达 到 62,207,858.61 元, 较 2008 年 同 期 增 长 达 87.02%, 与 该 业 务 收 入 的 增 长 趋 势 相 一 致 (3) 其 他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和 2006 年 度,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中 其 他 成 本 明 细 如 下 : 项 目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金 额 ( 元 ) 比 例 (%) 金 额 ( 元 ) 比 例 (%) 金 额 ( 元 ) 比 例 (%) 金 额 ( 元 ) 比 例 (%) 易 佳 联 235.00 0.25 235.00 96.02 705.00 100.00 77,821.90 100.00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92,896.74 99.75 9.75 3.98 - - - - 合 计 93,131.74 100.00 244.75 100.00 705.00 100.00 77,821.90 100.00 由 于 易 佳 联 从 事 的 软 件 业 务 的 特 点, 其 直 接 成 本 较 小 本 公 司 从 2008 年 底 开 始 销 售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产 品,2009 年 1-6 月,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生 产 成 本 是 构 成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中 其 他 成 本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三 ) 毛 利 和 毛 利 率 分 析 项 目 1. 毛 利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情 况 如 下 :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金 额 ( 元 ) 比 例 (%) 金 额 ( 元 ) 比 例 (%) 金 额 ( 元 ) 比 例 (%) 金 额 ( 元 ) 比 例 (%) 药 品 生 产 39,793,654.73 94.31 71,315,019.72 96.18 56,873,219.63 92.44 41,869,070.47 94.66 药 品 经 销 1,684,446.54 3.99 2,335,997.24 3.15 3,971,998.92 6.46 1,635,214.45 3.70 其 他 714,817.51 1.69 492,855.11 0.66 677,605.55 1.10 728,411.49 1.65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合 计 42,192,918.78 100.00 74,143,872.07100.00 61,522,824.10100.00 44,232,696.41100.00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主 要 来 源 于 药 品 生 产 报 告 期 内, 药 品 生 产 的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占 比 均 超 过 90% 药 品 经 销 虽 然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较 大, 但 其 毛 利 率 较 低 1-1-218
的 业 务 特 点 决 定 了 其 毛 利 占 比 较 低 项 目 药 品 生 产 的 毛 利 按 产 品 类 别 分 析 如 下 :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金 额 ( 元 ) 比 例 (%) 金 额 ( 元 ) 比 例 (%) 金 额 ( 元 ) 比 例 (%) 金 额 ( 元 ) 比 例 (%) 对 比 剂 38,041,182.98 90.16 67,943,836.15 91.64 54,393,881.76 88.41 39,398,004.87 89.07 降 糖 药 1,752,471.75 4.15 3,371,183.57 4.55 2,479,337.87 4.03 2,471,065.60 5.59 药 品 生 产 毛 利 合 计 39,793,654.73 94.31 71,315,019.72 96.18 56,873,219.63 92.44 41,869,070.47 94.66 2006-2008 年, 药 品 生 产 的 毛 利 呈 逐 年 快 速 稳 定 增 长 趋 势,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30.51% 其 中, 对 比 剂 产 品 毛 利 的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31.32%, 降 糖 药 产 品 毛 利 的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16.80% 2009 年 1-6 月, 药 品 生 产 的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为 39,793,654.73 元, 其 中, 对 比 剂 产 品 的 毛 利 为 38,041,182.98 元, 较 2008 年 同 期 增 长 15.52%; 降 糖 药 产 品 的 毛 利 为 1,752,471.75 元 如 前 所 述, 药 品 经 销 2008 年 业 务 量 较 2007 年 低, 而 2007 年 业 务 量 较 2006 年 大 幅 上 升 药 品 经 销 的 毛 利 绝 对 额 也 随 之 波 动,2008 年 度 比 2007 年 度 下 降 41.19%,2007 年 度 则 比 2006 年 度 上 涨 142.90% 2009 年 1-6 月, 药 品 经 销 的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为 1,684,446.54 元 2. 毛 利 率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的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 毛 利 率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药 品 生 产 其 中 : 对 比 剂 75.61% 77.71% 75.84% 73.16% 降 糖 药 71.95% 70.70% 58.55% 61.40% 药 品 经 销 2.64% 2.76% 2.56% 2.44% 其 他 88.47% 99.95% 99.90% 90.35% 综 合 毛 利 率 35.93% 41.84% 26.51% 35.18% 药 品 生 产 中, 对 比 剂 产 品 生 产 的 毛 利 率 同 样 维 持 在 稳 定 的 水 平, 报 告 期 内, 毛 利 率 维 持 在 75% 左 右 的 水 平, 波 动 不 大 这 反 映 了 本 公 司 对 生 产 成 本 稳 定 的 1-1-219
控 制 对 比 剂 产 品 毛 利 率 绝 对 值 水 平 较 高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对 比 剂 是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享 有 较 高 毛 利 率, 同 时 本 公 司 产 品 相 对 于 同 类 进 口 产 品 具 有 成 本 优 势 降 糖 药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则 呈 上 升 趋 势, 这 主 要 是 随 着 公 司 销 售 量 的 上 升, 单 位 成 本 逐 渐 下 降 所 致 由 于 在 药 品 经 销 中, 本 公 司 仅 仅 起 到 中 间 渠 道 的 作 用, 批 发 业 务 的 特 点 决 定 了 该 业 务 毛 利 率 较 低 报 告 期 内, 药 品 经 销 的 毛 利 率 维 持 在 2.50% 左 右 的 水 平, 这 与 本 公 司 药 品 批 发 业 务 的 特 点 是 相 适 应 的 在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其 他 部 分, 由 于 易 佳 联 从 事 的 软 件 业 务 特 点, 其 直 接 成 本 较 小, 因 而 毛 利 率 一 直 保 持 较 高 的 水 平 2008 年 底, 本 公 司 最 新 推 出 的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开 始 销 售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是 我 国 第 一 个 抗 焦 虑 中 药, 附 加 值 高, 因 而 享 有 较 高 的 毛 利 率 ( 四 ) 按 照 利 润 表 项 目 逐 项 分 析 项 目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金 额 ( 元 ) 比 例 (%) 金 额 ( 元 ) 比 例 (%) 金 额 ( 元 ) 比 例 (%) 金 额 ( 元 ) 比 例 (%) 营 业 收 入 117,444,974.99 100.00 177,222,067.18100.00 232,090,873.19 100.00 125,728,776.51 100.00 营 业 成 本 75,252,056.21 64.07 103,078,195.11 58.16 170,615,892.79 73.51 81,495,980.42 64.82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587,505.63 0.50 1,037,283.97 0.59 840,431.57 0.36 637,274.59 0.51 销 售 费 用 13,781,050.51 11.73 27,526,214.53 15.53 22,154,311.09 9.55 18,065,067.82 14.37 管 理 费 用 7,201,048.48 6.13 14,497,613.51 8.18 4,285,267.54 1.85 7,588,649.17 6.04 财 务 费 用 98,264.34 0.08 217,592.04 0.12 916,028.21 0.39 1,383,675.54 1.10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258,314.98 0.22 453,634.65 0.26 960,112.73 0.41 1,185,762.64 0.94 投 资 收 益 - - - - - - 346,342.49 0.28 营 业 利 润 20,266,734.84 17.26 30,411,533.37 17.16 32,318,829.26 13.93 15,718,708.82 12.50 营 业 外 收 入 322,371.40 0.27 611,656.30 0.35 1,303,038.96 0.56 681,000.00 0.54 营 业 外 支 出 122,752.44 0.10 208,122.88 0.12 39,834.33 0.02 16,861.38 0.01 利 润 总 额 20,466,353.80 17.43 30,815,066.79 17.39 33,582,033.89 14.47 16,382,847.44 13.03 所 得 税 3,372,650.84 2.87 4,738,721.40 2.67 5,985,269.95 2.58 4,284,089.11 3.41 净 利 润 17,093,702.96 14.55 26,076,345.39 14.71 27,596,763.94 11.89 12,098,758.33 9.62 1. 营 业 收 入 及 营 业 成 本 具 体 分 析 见 前 述 ( 一 ) 营 业 收 入 分 析 及 ( 二 ) 营 业 成 本 分 析 1-1-220
2.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和 2006 年 度, 本 公 司 的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分 别 为 587,505.63 元 1,037,283.97 元 840,431.57 元 和 637,274.59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0.50% 0.59% 0.36% 和 0.51%, 总 体 上 较 为 稳 定 3. 销 售 费 用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和 2006 年 度, 本 公 司 的 销 售 费 用 分 别 为 13,781,050.51 元 27,526,214.53 元 22,154,311.09 元 和 18,065,067.82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1.73% 15.53% 9.55% 和 14.37% 销 售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波 动 的 原 因 是 本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主 要 发 生 于 药 品 生 产, 而 公 司 药 品 经 销 收 入 在 报 告 期 内 的 波 动 影 响 了 公 司 合 并 口 径 的 营 业 收 入, 从 而 导 致 销 售 费 用 占 比 发 生 变 化 由 于 本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药 品 生 产, 因 此 需 要 有 大 量 的 销 售 人 员 对 所 生 产 的 药 品 进 行 销 售 销 售 费 用 一 直 是 期 间 费 用 中 占 比 最 大 的 项 目, 主 要 包 括 销 售 人 员 工 资 及 福 利 差 旅 费 会 议 费 等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对 比 剂 市 场 的 快 速 发 展, 销 售 费 用 一 直 呈 增 长 趋 势,2006-2008 年 的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到 23.44%, 这 与 对 比 剂 业 务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增 长 趋 势 相 符 合 4. 管 理 费 用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和 2006 年 度, 本 公 司 的 管 理 费 用 分 别 为 7,201,048.48 元 14,497,613.51 元 4,285,267.54 元 和 7,588,649.17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6.13% 8.18% 1.85% 和 6.04% 管 理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管 理 人 员 工 资 及 福 利 研 究 开 发 费 等 报 告 期 内, 由 于 本 公 司 不 断 加 大 对 新 产 品 研 发 力 度, 以 及 对 临 床 实 验 的 投 入,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不 断 增 长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和 2006 年 度, 公 司 的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2007 年 2006 年 科 研 活 动 488,919.53 5,565,601.09 173,041.64 88,500.00 1-1-221
研 发 人 员 费 用 987,927.25 883,696.91 463,988.15 279,253.06 办 公 设 施 125,287.06 119,269.14 97,570.33 107,440.04 其 他 805,208.05 278,140.70 111,924.00 9,808.50 研 发 费 用 合 计 2,407,341.89 6,846,707.84 846,524.12 485,001.60 2008 年, 公 司 科 研 活 动 费 用 大 幅 增 加,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签 订 了 非 离 子 型 单 体 碘 对 比 剂 碘 帕 醇 注 射 液 和 非 离 子 型 双 聚 体 碘 对 比 剂 碘 克 沙 醇 注 射 液 的 研 发 合 同, 从 而 导 致 技 术 转 让 和 研 发 物 料 消 耗 费 用 较 2007 年 增 加 530.52 万 元 2006-2008 年 公 司 研 发 人 员 费 用 呈 现 持 续 增 长 的 趋 势,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77.89%,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加 大 了 研 发 投 入 的 力 度, 研 发 人 员 也 随 之 由 2006 年 的 3 人 扩 充 到 2009 年 上 半 年 的 18 人 2009 年 上 半 年 其 他 费 用 的 增 加, 主 要 来 源 于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四 期 临 床 的 相 关 费 用 的 增 加 总 体 而 言,2006-2008 年,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的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到 275.72% 由 于 本 公 司 于 2007 年 首 次 执 行 新 会 计 准 则,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8 号 - 首 次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应 用 指 南 及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9 号 - 职 工 薪 酬, 根 据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和 职 工 福 利 计 划 重 新 计 算 应 付 职 工 福 利, 对 于 原 按 工 资 总 额 14% 计 提 的 职 工 福 利 费 在 2007 年 末 的 余 额 予 以 转 回, 并 相 应 冲 减 2007 年 度 的 管 理 费 用 3,324,824.32 元 因 此,2007 年 度 管 理 费 用 中 的 福 利 费 出 现 大 幅 下 降 综 合 来 看,2006-2008 年, 管 理 费 用 的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到 38.22% 5. 财 务 费 用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和 2006 年 度,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费 用 分 别 为 98,264.34 元 217,592.04 元 916,028.21 元 和 1,383,675.54 元 公 司 财 务 费 用 数 额 较 小, 且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基 本 保 持 较 低 比 例 的 水 平 2006 及 2007 年 度, 由 于 本 公 司 贷 款 余 额 较 高, 且 在 贷 款 时 发 生 了 担 保 费 用, 使 得 财 务 费 用 金 额 相 对 较 高 6.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和 2006 年 度, 本 公 司 的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分 别 为 258,314.98 元 453,634.65 元 960,112.73 元 和 1,185,762.64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0.22% 0.26% 0.41% 和 0.94%, 数 额 较 小, 且 逐 1-1-222
年 降 低 上 述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均 为 坏 账 准 备 损 失 由 于 本 公 司 是 按 照 应 收 款 项 的 账 龄, 按 比 例 提 取 坏 账 准 备, 因 此, 坏 账 准 备 损 失 的 变 动 是 受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及 账 龄 结 构 所 影 响 公 司 大 部 分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为 1 年 以 内, 坏 账 计 提 比 例 较 小, 因 此 坏 账 准 备 损 失 数 额 不 大, 体 现 了 本 公 司 良 好 的 应 收 账 款 管 理 能 力 2006 年 度, 本 公 司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346,342.49 元, 主 要 来 自 于 公 司 基 金 投 资 产 生 的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收 益 其 余 年 度, 本 公 司 并 无 任 何 投 资 收 益 7. 营 业 外 收 支 (1) 政 府 补 助 收 入 2006 年 度, 本 公 司 获 得 昌 平 区 财 政 局 企 业 扶 持 基 金 681,000.00 元 2007 年 度, 本 公 司 分 别 获 得 昌 平 区 财 政 局 企 业 扶 持 基 金 764,805.63 元 密 云 县 工 业 开 发 区 总 公 司 企 业 发 展 资 金 4,900.00 元 及 北 京 市 高 成 长 企 业 自 主 创 新 科 技 专 项 资 金 533,333.33 元 2008 年 度, 本 公 司 分 别 获 得 昌 平 区 财 政 局 企 业 扶 持 基 金 31,522.97 元 昌 平 区 科 委 科 技 经 费 6,000.00 元 密 云 县 工 业 开 发 区 总 公 司 企 业 发 展 资 金 40,800.00 元 及 北 京 市 高 成 长 企 业 自 主 创 新 科 技 专 项 资 金 533,333.33 元 2009 年 1-6 月, 本 公 司 分 别 获 得 密 云 县 工 业 开 发 区 总 公 司 企 业 发 展 资 金 21,690.00 元 及 北 京 市 高 成 长 企 业 自 主 创 新 科 技 专 项 资 金 266,666.67 元 (2)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支 除 政 府 补 助 收 入 外, 本 公 司 还 存 在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以 及 公 益 性 捐 赠 支 出, 金 额 较 小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政 府 补 助 收 入 和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支 金 额 不 大, 对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并 不 构 成 重 大 影 响 ( 五 ) 主 要 产 品 销 售 价 格 及 主 要 原 材 料 价 格 分 析 1. 主 要 产 品 价 格 变 动 趋 势 及 其 影 响 最 近 三 年, 本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碘 海 醇 钆 喷 酸 葡 胺 ( 所 有 规 格 加 权 平 均 ) 的 价 格 变 动 趋 势 如 下 表 所 示 : 1-1-223
主 要 产 品 均 价 单 位 : 元 2008 年 2007 年 2006 年 较 2007 年 均 价 增 幅 均 价 较 2006 年 均 价 增 幅 碘 海 醇 /ml 1.86-2.96% 1.92-4.65% 2.01 钆 喷 酸 葡 胺 /ml 6.93-3.75% 7.20-7.51% 7.79 均 价 目 前, 碘 海 醇 注 射 液 和 钆 喷 酸 葡 胺 注 射 液 产 品 是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利 润 的 主 要 来 源 报 告 期 内, 两 种 产 品 的 销 售 价 格 均 未 发 生 太 大 波 动 在 假 定 其 他 因 素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碘 海 醇 注 射 液 钆 喷 酸 葡 胺 注 射 液 ( 所 有 规 格 加 权 平 均 ) 的 销 售 价 格 变 动 对 该 产 品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的 敏 感 性 分 析 如 下 : 主 要 产 品 碘 海 醇 醇 注 射 液 钆 喷 酸 葡 胺 注 射 液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变 动 2008 年 2007 年 2006 年 价 格 变 动 10% 16.13% 17.40% 20.44% 影 响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 万 元 ) 476.11 376.39 255.05 价 格 变 动 10% 10.36% 10.38% 10.53% 影 响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 万 元 ) 392.95 337.40 280.00 最 近 三 年, 碘 海 醇 产 品 的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对 产 品 价 格 变 动 的 敏 感 度 逐 年 有 所 下 降, 这 主 要 是 因 为 该 产 品 的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逐 年 有 所 上 升 所 致 钆 喷 酸 葡 胺 产 品 的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对 产 品 价 格 变 动 的 敏 感 度 则 基 本 不 变 2. 主 要 原 材 料 价 格 变 动 趋 势 及 其 影 响 最 近 三 年, 本 公 司 主 要 原 材 料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的 价 格 变 动 趋 势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元 主 要 原 材 料 2008 年 较 2007 年 均 价 增 幅 2007 年 较 2006 年 均 价 增 幅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2.41% -28.67% 最 近 三 年, 主 要 原 材 料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的 采 购 价 格 一 直 呈 下 降 趋 势, 且 其 下 降 幅 度 与 碘 海 醇 产 品 的 销 售 价 格 下 降 幅 度 相 比 较 大 在 假 定 其 他 因 素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 碘 海 醇 产 品 的 最 主 要 原 材 料 为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假 设 除 此 之 外 无 其 他 原 材 料 )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的 采 购 价 格 变 动 对 碘 海 醇 产 品 1-1-224
的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的 敏 感 性 分 析 如 下 : 主 要 产 品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变 动 2008 年 2007 年 2006 年 价 格 变 动 10% 4.96% 6.05% 8.44% 影 响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 万 元 ) 146.35 130.82 105.26 由 于 本 公 司 药 品 生 产 的 产 品 为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享 有 较 高 的 毛 利 率, 因 此,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对 原 材 料 价 格 变 动 的 敏 感 度 较 低 最 近 三 年, 碘 海 醇 产 品 的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对 原 材 料 价 格 变 动 的 敏 感 度 逐 年 降 低, 这 同 样 与 该 产 品 的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逐 年 有 所 上 升 有 关 ( 六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分 析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本 公 司 归 属 于 股 东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合 计 分 别 为 净 收 益 164,253.62 元 净 收 益 734,577.16 元 净 收 益 4,394,383.25 元 净 收 益 858,908.94 元 报 告 期 内,2007 年 度 公 司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较 大, 达 到 净 利 润 的 15.92%, 这 主 要 是 因 为 2007 年, 公 司 首 次 执 行 新 会 计 准 则, 对 于 原 按 工 资 总 额 14% 计 提 的 职 工 福 利 费 在 2007 年 末 的 余 额 予 以 转 回, 并 相 应 冲 减 2007 年 度 的 管 理 费 用, 从 而 造 成 非 经 常 性 收 益 3,324,824.32 元 ( 七 ) 各 项 税 费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本 公 司 发 生 的 各 项 税 收 费 用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3,360,246.42 4,610,517.00 6,083,586.00 4,403,579.89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12,404.42 128,204.40 (98,316.05) (119,490.78) 营 业 税 15,500.00 23,461.99 30,896.66 8,427.50 城 建 税 357,628.51 633,825.33 506,218.20 391,509.05 教 育 费 附 加 214,377.12 379,996.65 303,316.71 237,338.04 其 中, 所 得 税 费 用 与 利 润 总 额 的 关 系 列 示 如 下 : 1-1-225
单 位 : 元 项 目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利 润 总 额 20,466,353.80 30,815,066.79 33,582,033.89 16,382,847.44 按 法 定 ( 或 适 用 ) 税 率 计 算 的 所 得 税 费 用 ( 利 润 总 额 *15%) 某 些 子 公 司 适 用 不 同 税 率 的 影 响 3,069,953.07 4,622,260.02 5,037,305.08 2,457,427.12 61,574.98 50,926.39 190,337.03 (14,752.94) 对 以 前 期 间 当 期 税 项 的 调 整 65,647.77 (63,489.31) (64,917.96) - 不 征 税 收 入 和 税 收 优 惠 ( 不 含 税 率 优 惠 ) 的 纳 税 影 响 不 可 抵 扣 的 税 项 费 用 的 纳 税 影 响 - - - - 175,873.66 167,981.86 819,393.27 1,928,440.37 税 率 变 动 的 影 响 - - 77,186.24 - 利 用 以 前 期 间 的 税 务 亏 损 (398.64) - - -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的 税 务 亏 损 - (38,957.56) (74,033.71) (87,025.44) 其 他 - - - - 所 得 税 费 用 3,372,650.84 4,738,721.40 5,985,269.95 4,284,089.11 十 二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单 位 : 元 项 目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1,818,914.21 (4,760,928.76) 12,275,853.95 19,647,350.58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966,849.62) (896,796.01) (526,910.00) 950,955.49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222,293.92) (4,252,368.72) (4,084,385.83) (9,037,080.00)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4,629,770.67 (9,910,093.49) 7,664,558.12 11,561,226.07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和 2006 年 度, 本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是 21,818,914.21 元 -4,760,928.76 元 12,275,853.95 元 和 19,647,350.58 元 2008 年 度, 本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负, 主 要 原 因 是 如 前 所 述, 为 锁 定 原 材 料 价 格, 公 司 一 次 性 预 付 了 原 料 药 供 应 商 25,500,000.00 元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和 2006 年 度,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的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1-1-226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105,495,312.64 202,621,962.32 263,439,455.83 137,107,287.13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 - - -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128,387.95 3,393,539.00 8,156,602.36 5,736,170.37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06,623,700.59 206,015,501.32 271,596,058.19 142,843,457.50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51,016,589.81) (141,868,674.74) (207,086,319.30) (81,020,037.29) (5,194,172.28) (6,553,273.51) (6,159,390.11) (5,594,338.27)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9,544,739.10) (23,612,581.14) (18,339,012.92) (12,809,568.02)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9,049,285.19) (38,741,900.69) (27,735,481.91) (23,772,163.34)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84,804,786.38) (210,776,430.08) (259,320,204.24) (123,196,106.92)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1,818,914.21 (4,760,928.76) 12,275,853.95 19,647,350.58 在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中, 公 司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数 额 较 大, 其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资 金 往 来 3,980,767.39 3,959,189.58 6,042,719.59 6,829,404.58 付 现 费 用 15,068,517.80 34,782,711.11 21,692,762.32 16,942,758.76 合 计 19,049,285.19 38,741,900.69 27,735,481.91 23,772,163.34 资 金 往 来 主 要 为 公 司 支 付 营 销 人 员 的 个 人 备 用 金 借 款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2007 年 及 2006 年, 公 司 支 付 营 销 人 员 的 个 人 备 用 金 借 款 分 别 为 3,330,644.68 元 3,462,156.01 元 5,672,051.35 元 及 5,095,193.39 元 2008 年 度 资 金 往 来 数 额 较 2007 年 降 幅 较 大 主 要 是 由 于 2008 年 公 司 支 付 营 销 人 员 的 个 人 备 用 金 借 款 相 对 减 少 公 司 付 现 费 用 主 要 为 公 司 支 付 的 销 售 费 用 及 管 理 费 用 由 于 本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药 品 生 产, 因 此 需 要 有 大 量 的 销 售 人 员 对 所 生 产 的 药 品 进 行 销 售 报 告 期 内, 销 售 费 用 一 直 是 期 间 费 用 中 占 比 最 大 的 项 目, 也 是 公 司 付 现 费 用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其 主 要 包 括 支 付 差 旅 费 会 议 费 招 待 费 办 公 司 费 交 通 费 广 告 费 及 宣 传 费 等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随 着 对 比 剂 市 场 的 快 速 发 展, 公 1-1-227
司 销 售 费 用 一 直 呈 增 长 趋 势, 因 此 而 支 付 的 现 金 也 随 之 增 长, 这 与 对 比 剂 业 务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增 长 趋 势 是 相 符 合 的 公 司 付 现 费 用 的 另 一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为 管 理 费 用 的 现 金 支 出, 主 要 包 括 研 究 开 发 费 交 通 费 办 公 费 差 旅 费 招 待 费 等 其 中, 公 司 于 2008 年 加 大 了 研 究 开 发 投 入, 公 司 以 现 金 支 付 的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也 大 幅 上 升, 达 到 6,036,511.84 元, 从 而 导 致 公 司 于 2008 年 管 理 费 用 的 现 金 支 出 也 有 较 大 幅 度 增 长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和 2006 年 度, 本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是 -966,849.62 元 -896,796.01 元 -526,910.00 元 和 950,955.49 元 投 资 活 动 的 现 金 流 出, 主 要 是 用 于 本 公 司 购 买 生 产 设 备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等 资 本 性 支 出 2006 年 度, 投 资 活 动 为 净 现 金 流 入, 主 要 是 来 源 于 基 金 投 资 收 益 本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均 为 负 数 筹 资 活 动 的 现 金 流 入 主 要 是 本 公 司 吸 收 投 资 及 增 加 银 行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其 中 包 含 了 2008 年 定 向 增 发 募 集 的 66,625,000.00 元 现 金 而 现 金 流 出 主 要 是 本 公 司 分 配 股 利 以 及 按 期 偿 还 银 行 借 款 而 流 出 的 现 金 十 三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比 较 分 析 代 码 名 称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年 ) 1-1-228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年 )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全 面 摊 薄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元 / 股 ) 000605 ST 四 环 0.38 0.24 50.20 2.88 3.40 0.63 (2.77) (0.02) 000545 吉 林 制 药 0.65 0.44 93.14 1.80 1.18 0.15 16.12 0.02 002294 信 立 泰 2.06 1.38 35.66 5.98 2.99 3.09 43.32 1.34 000650 仁 和 药 业 2.26 2.05 30.20 N/A 19.52 1.39 22.63 0.31 002262 恩 华 药 业 1.33 1.09 52.87 6.50 6.65 2.81 11.67 0.38 000566 海 南 海 药 1.37 0.91 44.22 3.49 2.27 1.63 8.85 0.15 平 均 1.34 1.02 51.05 4.13 6.00 1.62 16.64 0.36 中 值 1.35 1.00 47.21 3.49 3.19 1.51 13.90 0.23 北 陆 药 业 4.34 3.80 6.71 3.90 7.88 2.61 19.05 0.55 数 据 来 源 : 万 得 资 讯, 基 准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选 取 了 资 产 营 业 收 入 规 模 相 近 的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作 为 比 较 对 象, 比
较 分 析 如 下 : 1. 偿 债 能 力 本 公 司 的 流 动 比 率 及 速 动 比 率 均 远 高 于 同 业 可 比 公 司, 同 时, 资 产 负 债 率 远 低 于 同 业 可 比 公 司, 公 司 的 偿 债 能 力 较 强 2. 营 运 能 力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略 低 于 同 业 可 比 公 司 平 均 水 平, 略 高 于 可 比 公 司 的 中 值, 主 要 是 因 为 本 公 司 药 品 生 产 的 客 户 大 多 为 与 本 公 司 长 期 合 作 且 信 用 良 好 的 经 销 商, 一 直 以 来 应 收 账 款 回 收 状 况 良 好, 因 此 公 司 奉 行 了 较 为 宽 松 的 信 用 政 策, 应 收 账 款 回 收 期 与 同 业 相 比 稍 长,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速 度 略 低 于 同 业 水 平 而 存 货 周 转 率 高 于 同 业 则 体 现 出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中 药 品 经 销 的 特 点, 因 此 存 货 周 转 速 度 较 快 3. 盈 利 能 力 综 合 来 看, 本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较 强,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均 高 于 同 行, 且 每 股 净 资 产 也 远 高 于 可 比 公 司, 这 主 要 是 因 为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产 品 对 比 剂 是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享 有 较 高 毛 利 率, 因 此 盈 利 能 力 高 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的 平 均 水 平 十 四 最 近 三 年 及 未 来 两 年 资 本 性 支 出 ( 一 ) 最 近 三 年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情 况 单 位 : 元 业 务 分 部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2006 年 度 药 品 生 产 949,053.00 122,118.00 1,390,782.00 药 品 经 销 - - - 其 他 27,208.01 106,380.00 115,390.00 合 计 976,261.01 228,498.00 1,506,172.00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以 及 2006 年 度, 本 公 司 用 于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分 别 为 976,261.01 元 228,498.00 元 及 1,506,172.00 元 公 司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主 要 用 于 添 置 机 器 设 备 改 造 生 产 厂 房 等 1-1-229
( 二 ) 未 来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计 划 及 资 金 需 求 量 根 据 本 公 司 发 展 规 划, 未 来 两 年 本 公 司 重 大 资 本 支 出 计 划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业 务 分 部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对 比 剂 生 产 线 技 术 改 造 1,324 50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生 产 线 扩 建 改 造 2,077 - 新 建 研 发 中 心 与 新 产 品 开 发 50 50 合 计 3,451 100 划 除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有 关 投 资 外, 本 公 司 近 期 无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计 十 五 会 计 报 表 附 注 中 的 或 有 事 项 承 诺 事 项 期 后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本 公 司 与 北 京 银 行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支 行 签 订 综 合 授 信 合 同, 本 公 司 以 密 云 工 业 区 内 房 屋 及 土 地 为 抵 押 物, 获 4,000 万 元 最 高 授 信 额 度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实 际 借 款 500 万 元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其 他 应 披 露 的 未 决 诉 讼 对 外 担 保 等 或 有 事 项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不 存 在 应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截 至 2009 年 7 月 21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应 披 露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十 六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 一 )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及 实 际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1. 本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根 据 公 司 法 及 本 公 司 现 行 公 司 章 程, 本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方 案 由 董 事 会 制 订, 并 须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董 事 会 制 订 股 利 分 配 方 案, 须 经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的 董 事 通 过 ; 股 利 分 配 方 案 须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通 过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将 充 分 考 虑 全 体 股 东 的 利 1-1-230
益, 并 根 据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现 金 流 量 财 务 状 况 业 务 开 展 状 况 和 发 展 前 景 公 司 进 行 股 利 分 配 的 法 律 和 法 规 限 制 以 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认 为 相 关 的 其 他 重 要 因 素, 决 定 是 否 分 配 股 利 及 分 配 的 方 式 和 具 体 数 额 根 据 公 司 法 及 公 司 章 程, 本 公 司 所 有 股 东 对 股 利 分 配 具 有 同 等 权 利 公 司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如 下 : (1) 公 司 交 纳 所 得 税 后 的 利 润, 按 下 列 顺 序 分 配 : 弥 补 上 一 年 度 的 亏 损 ;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百 分 之 二 十 ;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 支 付 股 东 股 利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累 计 额 为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的, 可 以 不 再 提 取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公 益 金 后, 是 否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由 股 东 大 会 决 定 公 司 不 在 弥 补 公 司 亏 损 和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公 益 金 之 前 向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2)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将 公 积 金 转 为 股 本 时, 按 股 东 原 有 股 份 比 例 派 送 新 股 但 法 定 公 积 金 转 为 股 本 时, 所 留 存 的 该 项 公 积 金 不 得 少 于 注 册 资 本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3)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作 出 决 议 后, 公 司 董 事 须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后 两 个 月 内 完 成 股 利 ( 或 股 份 ) 的 派 发 事 项 (4) 公 司 可 以 采 取 现 金 或 者 股 票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2. 本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实 际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1) 经 2009 年 3 月 24 日 公 司 2008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本 公 司 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50,888,491 股 股 份 为 基 准, 按 每 股 0.12 元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共 计 分 配 6,106,618.92 元 ; (2) 经 2008 年 3 月 13 日 公 司 2007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本 公 司 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38,388,491 股 股 份 为 基 准, 按 每 股 1.03 元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共 计 分 配 39,540,145.73 元 ; 经 2008 年 9 月 9 日 公 司 2008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本 公 司 以 2008 年 6 月 30 日 38,388,491 股 股 份 为 基 准, 按 每 10 股 3.89 元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共 计 分 配 14,933,122.99 元 ; (3) 经 2007 年 4 月 25 日 公 司 2006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本 公 司 以 1-1-231
2006 年 12 月 31 日 38,388,491 股 股 份 为 基 准, 按 每 股 0.13 元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共 计 分 配 4,990,503.83 元 3. 本 次 发 行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根 据 本 公 司 上 市 后 将 启 用 的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本 次 发 行 后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如 下 : (1) 公 司 分 配 当 年 税 后 利 润 时, 应 当 提 取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十 列 入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累 计 额 为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的, 可 以 不 再 提 取 公 司 的 法 定 公 积 金 不 足 以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的, 在 依 照 前 款 规 定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应 当 先 用 当 年 利 润 弥 补 亏 损 公 司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后, 经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还 可 以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公 积 金 后 所 余 税 后 利 润, 按 照 股 东 持 有 的 股 份 比 例 分 配, 但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不 按 持 股 比 例 分 配 的 除 外 股 东 大 会 违 反 前 款 规 定, 在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向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的, 股 东 必 须 将 违 反 规 定 分 配 的 利 润 退 还 公 司 公 司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不 参 与 分 配 利 润 (2) 公 司 的 公 积 金 用 于 弥 补 公 司 的 亏 损 扩 大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或 者 转 为 增 加 公 司 资 本 但 是, 资 本 公 积 金 将 不 用 于 弥 补 公 司 的 亏 损 法 定 公 积 金 转 为 资 本 时, 所 留 存 的 该 项 公 积 金 将 不 少 于 转 增 前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3)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做 出 决 议 后, 公 司 董 事 会 须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后 两 个 月 内 完 成 股 利 ( 或 股 份 ) 的 派 发 事 项 (4) 公 司 可 以 采 取 现 金 或 者 股 票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累 计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最 近 三 年 实 现 的 年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三 十 1-1-232
二 本 次 发 行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安 排 根 据 本 公 司 于 2009 年 3 月 24 日 召 开 的 2008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司 本 次 创 业 板 发 行 上 市 完 成 前 的 滚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由 发 行 后 的 新 老 股 东 共 同 享 有 1-1-233
第 十 一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一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规 模 及 投 向 根 据 本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2009 年 第 一 次 会 议 及 2008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批 准, 并 经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2009 年 第 四 次 会 议 最 终 确 定 发 行 规 模, 本 公 司 本 次 拟 公 开 发 行 1,700 万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募 集 资 金 数 额 将 根 据 市 场 和 最 终 询 价 情 况 确 定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将 按 轻 重 缓 急 顺 序 投 资 于 以 下 项 目 : 序 号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项 目 总 投 资 额 ( 万 元 ) 募 集 资 金 使 预 计 投 入 的 时 间 进 度 ( 万 元 ) 用 量 ( 万 元 )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1 2 3 对 比 剂 生 产 线 技 术 改 造 与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生 产 线 扩 建 改 造 与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新 建 研 发 中 心 与 新 产 品 开 发 项 目 4,413 4,413 1,024 3,049 340-10,882 5,000 1,544 4,563 4,775-2,976 2,976 307 587 1,882 200 合 计 18,271 12,389 2,875 8,199 6,997 200 注 : 募 集 资 金 预 计 投 入 的 时 间 进 度 可 能 根 据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时 间 及 项 目 实 际 进 度 而 有 所 调 整 以 上 项 目 均 由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独 立 第 三 方 编 制 了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项 目 投 资 计 划 是 对 拟 投 资 项 目 的 大 体 安 排, 实 施 过 程 中 可 能 将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作 适 当 调 整 上 述 有 关 项 目 均 已 获 得 北 京 市 发 改 委 的 项 目 核 准, 并 已 取 得 北 京 市 环 保 局 关 于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核 准 文 件 环 评 批 复 1 2 对 比 剂 生 产 线 技 术 改 造 与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生 产 线 扩 建 改 造 与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京 发 改 [2009]1500 号 京 发 改 [2009]1501 号 京 环 审 [2009]796 号 京 环 审 [2009]796 号 3 新 建 研 发 中 心 与 新 产 品 开 发 项 目 京 发 改 [2009]1499 号 京 环 审 [2009]796 号 1-1-234
二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超 出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需 求 或 不 足 时 的 安 排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生 产 线 扩 建 改 造 与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所 需 资 金 中, 约 50% 通 过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解 决, 其 余 资 金 拟 通 过 其 他 自 筹 方 式 解 决 若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超 出 以 上 预 计 投 资 金 额, 超 出 部 分 资 金 将 继 续 用 于 该 项 目 的 投 资 如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不 足 以 投 资 以 上 项 目 时, 本 公 司 将 利 用 自 有 资 金 或 通 过 债 务 融 资 等 方 式, 补 足 项 目 投 资 缺 口 三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管 理 及 专 户 存 储 安 排 本 公 司 已 经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制 定 了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存 储 及 使 用 管 理 办 法, 公 司 将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管 理 和 使 用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并 经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2009 年 第 四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本 公 司 在 已 北 京 银 行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支 行 专 门 开 设 了 账 户 作 为 公 司 此 次 公 开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存 储 的 专 项 账 户, 以 方 便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的 存 储 及 管 理 四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一 ) 对 比 剂 生 产 线 技 术 改 造 与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1. 项 目 实 施 背 景 近 年 来, 对 比 剂 市 场 发 展 迅 速 目 前, 中 国 的 对 比 剂 市 场 远 未 饱 和, 扫 描 诊 断 类 设 备 数 量 逐 年 增 加, 新 的 检 查 方 法 也 不 断 出 现, 为 对 比 剂 产 品 开 拓 了 更 为 广 阔 的 运 用 空 间 ; 此 外, 需 要 进 行 扫 描 诊 断 的 患 者 数 量 逐 年 增 加, 并 且 各 医 院 在 诊 断 中 使 用 对 比 剂 进 行 增 强 的 比 例 也 不 断 提 高, 对 比 剂 市 场 在 未 来 较 长 一 段 时 间 内 保 持 高 速 增 长 是 可 以 预 期 的 行 业 的 较 高 利 润 率 及 未 来 高 增 长 预 期 导 致 该 行 业 的 竞 争 者 越 来 越 多, 预 计 未 来 竞 争 会 更 加 激 烈, 因 此 公 司 亟 需 在 生 产 和 营 销 方 面 加 大 投 入, 一 方 面 巩 固 公 司 的 市 场 地 位 和 产 品 品 牌 形 象, 另 一 方 面 可 以 进 一 步 拓 展 1-1-235
市 场 份 额 由 于 受 到 资 金 的 约 束, 以 往 公 司 在 营 销 方 面 的 投 入 与 主 要 的 竞 争 对 手 ( 主 要 是 国 际 大 型 公 司 ) 相 比 相 对 较 少, 因 此 公 司 在 对 现 有 重 点 客 户 深 度 开 发 及 扩 大 市 场 覆 盖 面 方 面 有 很 大 提 升 空 间 以 碘 海 醇 注 射 液 为 例, 本 公 司 进 入 该 产 品 市 场 的 时 间 较 晚, 在 该 产 品 上 市 初 期, 由 于 产 品 的 利 润 率 不 高, 无 法 支 撑 大 型 市 场 推 广 活 动, 因 此 早 期 对 该 产 品 的 市 场 投 入 不 大 但 随 着 碘 海 醇 注 射 液 产 销 量 的 提 高 和 生 产 成 本 的 降 低, 目 前 碘 海 醇 注 射 液 的 利 润 率 已 经 足 以 支 持 公 司 加 大 市 场 推 广 力 度 ; 此 外, 该 产 品 主 要 用 于 CT 设 备 的 扫 描 增 强, 随 着 各 地 各 级 医 院 CT 机 等 检 查 设 备 的 更 新 和 增 加, 该 产 品 的 用 量 也 大 幅 度 增 长 因 此, 尽 快 加 大 对 比 剂 产 品 的 市 场 投 入, 将 会 对 本 公 司 的 收 入 及 利 润 带 来 较 为 显 著 的 积 极 影 响 2. 项 目 审 批 情 况 本 项 目 立 项 已 获 得 北 京 市 发 改 委 关 于 项 目 核 准 的 批 复 ;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已 获 得 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批 复 3. 项 目 投 资 概 算 及 运 用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约 为 4,413 万 元, 将 分 别 用 于 生 产 线 改 造 及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具 体 投 资 情 况 如 下 所 示 : (1) 项 目 总 投 资 单 位 : 万 元 一 生 产 线 技 术 改 造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1,615 二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2,798 其 中 :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1,400 运 营 费 用 1,040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投 资 358 合 计 4,413 (2) 生 产 线 技 术 改 造 投 资 估 算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项 目 估 算 1 设 备 购 置 及 安 装 1,100 2 内 部 改 造 200 1-1-236
3 地 面 改 造 20 4 净 化 装 修 100 5 工 艺 管 线 33 6 容 器 具 制 作 7 7 可 行 性 研 究 5 8 设 计 59 9 管 理 费 44 10 不 可 预 见 47 合 计 1,615 (3)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投 资 估 算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项 目 估 算 1 京 外 销 售 中 心 和 办 事 处 的 建 设 1,940 2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358 3 市 场 推 广 费 用 500 合 计 2,798 4. 产 品 技 术 和 工 艺 流 程 情 况 关 于 对 比 剂 产 品 技 术 和 工 艺 流 程 情 况 请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5. 建 设 方 案 (1) 对 比 剂 生 产 线 技 术 改 造 1) 基 本 方 案 本 公 司 生 产 基 地 位 于 密 云 县 工 业 开 发 区 水 源 路 3 号, 本 项 目 的 施 工 将 在 现 有 制 剂 楼 内 进 行 平 面 调 整 及 技 术 改 造, 不 涉 及 新 的 土 建 施 工 项 目 将 按 GMP 要 求, 结 合 生 产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平 面 设 计, 洁 净 区 内 采 用 彩 钢 板 隔 断 及 吊 顶, 自 流 平 地 面, 采 用 具 有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环 保 节 能 的 生 产 线 及 主 要 设 备, 并 按 GMP 及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施 工 验 收 2) 主 要 仪 器 设 备 情 况 本 公 司 将 根 据 项 目 实 际 需 要, 综 合 考 虑 设 备 性 能 安 全 性 价 格 等 因 素, 选 1-1-237
用 进 口 设 备 或 国 内 先 进 水 平 设 备 项 目 选 择 的 主 要 工 艺 设 备 如 下 表 : 序 号 仪 器 设 备 名 称 数 量 1 大 输 液 生 产 线 50-60 瓶 / 分 钟 1 台 2 小 针 生 产 线 洗 瓶 机 1 台 3 水 浴 灭 菌 器 2 台 4 意 大 利 GF 自 动 灯 检 机 1 台 5 六 效 蒸 馏 水 机 1 台 6 自 动 装 盒 机 1 台 7 自 动 上 料 机 1 台 8 配 制 罐 4 台 9 移 动 罐 4 台 10 循 环 泵 卫 生 泵 6 台 11 传 送 带 8-10 条 12 胶 塞 洗 涤 烘 干 4 台 13 完 整 性 测 试 仪 1 台 14 不 锈 钢 过 滤 器 滤 芯 壳 10 台 15 除 湿 机 3 台 16 百 级 层 流 罩 3 台 17 电 子 秤 3 台 18 贴 标 机 2 台 19 灭 菌 器 验 证 仪 1 台 20 尘 埃 粒 子 计 数 器 1 台 21 风 速 仪 1 台 22 压 差 计 30 块 23 激 光 不 溶 性 微 粒 检 测 仪 器 1 台 24 换 热 器 8 台 3) 项 目 实 施 进 度 安 排 本 项 目 将 在 此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开 始 项 目 的 建 设, 其 中 生 产 线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建 设 周 期 为 11 个 月 具 体 进 度 安 排 如 下 : 方 案 论 证 和 审 批 :2 个 月 ; 设 计 和 招 标 :2 个 月 ; 内 部 装 修 和 设 备 调 试 :4 个 月 ; 1-1-238
清 场 设 备 调 试 :1 个 月 ; 试 产 和 GMP 认 证 :2 个 月 (2)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1) 办 事 处 建 设 办 事 处 的 选 址 : 根 据 公 司 目 前 的 市 场 分 布 和 未 来 市 场 发 展 情 况, 本 公 司 拟 在 上 海 广 州 沈 阳 济 南 郑 州 成 都 六 个 城 市 设 置 办 事 处, 以 便 于 销 售 业 务 和 销 售 人 员 的 管 理 ; 办 事 处 的 规 模 : 根 据 办 公 需 要, 结 合 地 区 的 销 售 人 员 数 量, 办 事 处 的 规 模 拟 为 平 均 200 平 方 米 / 处 ; 办 事 处 的 配 置 : 根 据 办 公 需 要, 每 个 办 事 处 配 备 汽 车 及 其 他 办 公 用 品 ; 增 加 销 售 人 员 : 计 划 2 年 内 将 办 事 处 管 理 区 域 销 售 人 员 数 量 增 加 45 人, 并 对 销 售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2) 加 大 市 场 推 广 力 度 为 保 障 销 售 市 场 能 够 与 生 产 线 技 术 改 造 相 适 应, 针 对 药 品 行 业 的 营 销 特 点, 未 来 三 年 内, 公 司 在 过 去 常 规 市 场 活 动 之 外, 将 重 点 支 持 学 术 活 动 具 体 包 括 国 内 会 议 国 际 会 议 和 各 类 推 广 会 三 种 形 式 市 场 推 广 及 投 资 计 划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年 度 国 内 会 议 国 际 会 议 各 类 推 广 会 合 计 2009 年 60 40 50 150 2010 年 60 40 50 150 2011 年 60 60 80 200 合 计 180 140 180 500 3) 销 售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目 前, 公 司 销 售 的 直 接 客 户 近 1,900 户, 对 应 公 司 五 种 产 品 16 个 规 格, 公 司 每 天 需 要 处 理 销 售 业 务 人 员 管 理 市 场 等 方 面 的 大 量 信 息 数 据 而 且, 随 着 公 司 的 发 展 和 新 产 品 的 上 市, 数 据 量 会 越 来 越 大, 仅 靠 目 前 简 单 的 数 据 处 理 和 手 工 劳 动 已 经 很 难 适 应 企 业 的 发 展 与 市 场 竞 争 1-1-239
为 此, 公 司 计 划 投 入 资 金 用 于 销 售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该 系 统 由 物 流 模 块 费 用 模 块 返 利 模 块 人 员 管 理 模 块 纯 销 模 块 组 成, 在 公 司 建 立 主 服 务 器, 销 售 人 员 以 笔 记 本 电 脑 为 终 端, 实 施 对 销 售 业 务 和 全 体 销 售 人 员 的 实 时 管 理 该 系 统 可 同 时 为 新 的 销 售 业 务 服 务 销 售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方 案 及 投 资 计 划 如 下 : 模 块 与 设 备 名 称 单 价 ( 万 元 ) 数 量 ( 套, 个 ) 小 计 ( 万 元 ) 销 售 2.02 1 2.02 物 流 模 块 库 存 1.48 1 1.48 并 发 许 可 0.90 101 90.90 费 用 模 块 1.58 1 1.58 返 利 模 块 1.58 1 1.58 纯 销 模 块 1.98 1 1.98 人 员 管 理 模 块 CRM 2.98 1 2.98 并 发 许 可 1.28 101 129.28 服 务 器 5.00 1 5.00 终 端 笔 记 本 1.20 101 121.20 合 计 358.00 6. 项 目 建 设 的 意 义 及 必 要 性 (1) 生 产 线 技 术 改 造 的 意 义 1) 节 能, 减 少 异 物 引 入, 提 高 安 全 系 数 公 司 现 有 设 备 选 型 比 较 落 后, 能 耗 较 高 现 有 输 液 洗 瓶 工 艺 采 用 间 歇 传 动 滚 筒 洗 瓶, 通 过 毛 刷 刷 洗 和 往 倒 立 瓶 内 冲 水 来 达 到 清 洗 玻 璃 瓶 的 目 的 整 个 生 产 过 程 中 水 一 直 处 于 喷 射 状 态, 因 此 水 消 耗 量 非 常 大 2008 年 本 公 司 大 小 容 量 对 比 剂 的 实 际 耗 水 量 为 102m 3 / 万 支 及 22m 3 / 万 支 此 外, 由 于 洗 瓶 机 滚 筒 及 拨 轮 等 均 为 尼 龙 材 料, 高 温 状 态 下 可 能 会 产 生 磨 损 掉 屑, 从 而 导 致 异 物 引 入 同 时 其 清 洗 更 换 安 装 均 较 困 难, 且 由 于 材 质 原 因 易 脱 落 和 变 形, 设 备 设 计 不 尽 合 理 本 项 目 实 施 后 将 采 用 新 的 生 产 线, 洗 瓶 原 理 与 过 去 不 同, 新 工 艺 较 过 去 工 艺 有 如 下 优 势 : 可 通 过 设 备 的 控 制 面 板 调 整 和 优 化 清 洗 过 程, 适 应 不 同 容 器 尺 寸 和 形 状, 灵 活 程 序 化 的 洗 瓶 循 环 系 统 大 幅 降 低 水 的 消 耗 量, 降 低 生 产 成 本 ; 新 设 备 配 备 超 声 波 预 清 洗 装 置, 方 便 进 行 内 部 清 洁 消 毒 ; 清 洗 管 路 可 通 过 流 通 蒸 汽 进 1-1-240
行 消 毒, 减 少 了 异 物 引 入 的 可 能 性 2) 有 利 于 大 幅 提 高 生 产 效 率, 降 低 成 本 公 司 目 前 的 大 小 容 量 对 比 剂 生 产 线 投 入 使 用 年 限 较 长, 大 部 分 设 备 比 较 陈 旧, 设 施 老 化, 平 面 布 局 不 尽 合 理, 导 致 生 产 效 率 较 低 此 次 生 产 线 改 造, 公 司 将 通 过 调 整 生 产 工 艺 平 面 布 局 增 加 多 条 传 送 带 采 用 全 自 动 异 物 检 测 和 全 自 动 包 装 生 产 线 等 措 施, 大 幅 降 低 生 产 环 节 的 消 耗 成 本, 提 高 对 比 剂 的 生 产 效 率 过 去 公 司 注 射 剂 各 生 产 工 序 较 为 分 散, 需 要 大 量 人 员 进 行 转 运 搬 倒 工 作 轧 盖 后 需 要 人 搬 倒 再 装 盘 装 车 进 入 灭 菌 柜 灭 菌 ; 灭 菌 结 束 放 凉 后 再 逐 盘 卸 车 码 放 ; 灯 检 时 仍 然 需 要 人 员 搬 倒 入 灯 检, 完 成 后 再 逐 支 装 盘 搬 倒, 包 装 时 仍 然 需 要 再 次 搬 倒 大 量 的 搬 倒 既 浪 费 了 人 力 物 力 工 时, 造 成 人 员 成 本 的 上 升, 同 时 还 容 易 产 生 破 损 和 导 致 异 物 引 入 平 面 调 整 后, 可 通 过 设 计 安 装 多 条 输 送 带, 将 各 个 工 序 房 间 有 机 结 合 连 接, 减 少 大 量 人 员 搬 倒 转 运 工 作, 降 低 工 人 劳 动 强 度, 大 大 提 高 劳 动 生 产 率, 降 低 成 本 同 时, 改 造 后 将 采 用 全 自 动 包 装 生 产 线, 可 以 自 动 进 瓶 进 书 装 盒, 自 动 打 批 号 钢 印, 最 后 将 药 品 及 说 明 书 一 同 装 入 盒 内, 并 且 完 成 两 端 舌 的 插 舌 工 作, 待 装 盒 完 成 后 自 动 记 数 ; 并 具 有 缺 盒 缺 书 缺 料 报 警 剔 除 等 功 能 该 设 备 可 以 提 高 劳 动 生 产 率 和 包 装 质 量 3) 有 利 于 进 一 步 提 高 生 产 产 品 的 安 全 性 药 品 作 为 一 种 特 殊 的 商 品 与 广 大 人 民 的 生 命 息 息 相 关, 本 公 司 一 直 将 药 品 质 量 放 在 各 项 工 作 的 首 位, 不 断 提 高 药 品 质 量 是 公 司 的 基 本 工 作 方 针 此 次 生 产 线 技 术 改 造, 通 过 对 生 产 和 检 验 环 节 的 技 术 提 升, 将 有 利 于 公 司 进 一 步 提 高 产 品 的 安 全 性, 以 确 保 患 者 能 够 获 得 最 有 效 最 安 全 的 医 药 服 务 注 射 液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虽 经 过 多 道 过 滤, 但 仍 有 较 多 肉 眼 无 法 发 现 的 污 染 可 能, 而 这 些 微 粒 的 引 入 都 有 可 能 对 临 床 使 用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与 目 前 的 人 工 检 测 相 比, 新 生 产 线 的 全 自 动 异 物 检 测 机 利 用 光 学 颜 色 检 测 及 光 学 密 度 检 测 系 统, 将 药 瓶 转 动 然 后 骤 停, 配 合 光 学 镜 头 的 影 像 辨 认 比 对 系 统, 可 以 检 测 出 所 有 可 能 的 微 细 异 物, 内 容 物 检 测 包 括 异 物 玻 璃 碎 片 杂 物 絮 丝 1-1-241
状 物 液 位 缺 料 等 外 观 检 测 项 目 有 瓶 身 瓶 肩 瓶 底 裂 缝 缺 胶 塞 铝 盖 拉 板 瓶 身 污 点 针 头 护 套 瓶 身 裂 缝 气 泡 等 目 前 人 工 检 测 中 员 工 每 班 ( 每 班 八 个 小 时 ) 检 测 量 仅 为 1,000 瓶, 采 用 新 设 备 后 每 分 钟 灯 检 数 量 可 达 到 150-400 瓶, 劳 动 生 产 率 和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性 都 得 以 大 大 提 高 4) 有 利 于 提 高 企 业 形 象, 拓 展 国 内 外 市 场 对 比 剂 是 本 公 司 的 主 导 产 品 公 司 拥 有 多 项 与 对 比 剂 系 列 产 品 对 应 的 专 有 技 术, 是 国 内 第 一 家 研 制 开 发 出 磁 共 振 对 比 剂 的 生 产 企 业, 公 司 的 对 比 剂 品 牌 已 经 得 到 广 大 医 护 专 家 的 认 可, 在 放 射 界 及 相 关 领 域 拥 有 很 高 的 知 名 度 和 影 响 力 此 次 生 产 线 技 术 改 造, 本 公 司 将 通 过 提 高 生 产 效 率 降 低 能 耗 提 高 产 品 的 安 全 性 等 一 系 列 措 施, 进 一 步 深 化 公 司 专 有 技 术 的 应 用 和 研 发, 这 将 有 利 于 公 司 进 一 步 提 高 产 品 的 市 场 份 额 同 时, 公 司 已 经 着 手 开 发 国 外 市 场, 部 分 国 家 的 注 册 工 作 已 在 开 展 之 中, 此 次 对 比 剂 生 产 线 技 术 改 造 对 于 提 高 公 司 产 品 质 量 水 平 使 公 司 产 品 达 到 国 外 市 场 的 准 入 标 准 十 分 重 要 (2)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的 必 要 性 1) 目 前 的 销 售 管 理 方 式 难 以 满 足 市 场 发 展 的 需 要 经 过 十 多 年 的 发 展, 本 公 司 已 经 建 立 起 覆 盖 全 国 的 营 销 网 络 但 由 于 近 年 来 业 务 的 快 速 发 展 和 对 比 剂 市 场 的 快 速 增 长, 本 公 司 需 要 不 断 增 加 销 售 人 员 以 确 保 进 一 步 的 市 场 开 发 工 作 扩 大 销 售 网 络 并 精 细 化 销 售 业 务 而 公 司 现 有 的 销 售 管 理 模 式 在 管 理 更 大 销 售 团 队 及 精 细 化 销 售 的 问 题 上 将 面 临 挑 战 因 此 公 司 拟 在 业 务 相 对 集 中 的 区 域 设 立 办 事 处, 以 保 证 在 销 售 管 理 上 更 加 直 接 更 有 效 率, 同 时 也 加 快 了 对 客 户 问 题 的 反 应 速 度, 以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的 形 象 2) 进 一 步 加 强 原 有 产 品 市 场 推 广 力 度 本 公 司 经 过 十 多 年 持 之 以 恒 的 专 业 化 经 营 和 良 好 服 务, 逐 步 取 得 客 户 的 信 任, 建 立 了 公 司 及 产 品 的 品 牌, 并 在 国 内 放 射 界 及 其 他 相 关 领 域 拥 有 较 强 的 市 场 影 响 力 但 是, 目 前 国 内 的 对 比 剂 市 场 上, 公 司 的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大 部 分 为 国 外 知 名 的 大 公 司, 其 营 销 模 式 及 力 度 与 本 公 司 有 所 不 同, 它 们 一 般 会 在 短 期 内 进 行 高 1-1-242
密 度 的 市 场 推 广 从 而 迅 速 带 动 销 售 的 增 长 事 实 证 明 上 述 营 销 方 式 效 果 显 著, 该 模 式 市 场 培 育 期 较 短, 但 需 要 在 前 期 投 入 较 大 量 的 资 金 以 往, 鉴 于 资 金 原 因, 本 公 司 在 市 场 推 广 方 面 的 投 入 较 为 保 守, 市 场 地 位 的 巩 固 主 要 源 于 客 户 长 期 以 来 对 公 司 的 信 任 但 如 果 能 有 更 多 资 金 用 于 市 场 推 广, 相 信 公 司 能 够 获 得 更 大 的 市 场 份 额 和 更 快 的 增 长 为 此, 公 司 需 要 在 国 内 外 学 术 会 议 产 品 宣 传 学 术 推 广 上 增 加 力 度 增 加 对 比 剂 市 场 方 面 的 投 入 已 成 为 迫 在 眉 睫 的 紧 要 任 务 3) 通 过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可 实 现 市 场 的 有 效 推 广 经 充 分 论 证, 公 司 认 为 目 前 最 有 效 的 销 售 管 理 方 式 是 在 业 务 相 对 集 中 的 区 域 设 立 办 事 处, 强 化 对 业 务 和 人 员 的 管 理, 保 证 工 作 的 有 效 性 时 间 性 和 合 理 性 此 次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将 有 利 于 巩 固 本 公 司 在 重 点 城 市 的 市 场 份 额, 同 时 销 售 网 络 将 以 重 点 城 市 为 中 心, 辐 射 到 更 多 的 地 区 4) 有 利 于 提 高 专 业 形 象 作 为 我 国 对 比 剂 市 场 的 领 先 企 业, 本 公 司 在 行 业 内 拥 有 良 好 的 专 业 形 象, 具 有 较 强 的 市 场 影 响 力 在 营 销 网 络 硬 件 建 设 的 同 时, 公 司 将 更 加 重 视 对 学 术 活 动 的 支 持 通 过 这 些 学 术 活 动, 不 仅 可 以 使 公 司 及 时 了 解 最 新 市 场 和 科 研 动 态, 更 有 利 于 公 司 提 高 生 产 研 发 实 力 和 品 牌 管 理 能 力,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在 对 比 剂 市 场 的 专 业 形 象, 强 化 公 司 的 市 场 影 响 力 7. 原 材 料 供 应 情 况 公 司 注 射 剂 生 产 用 主 要 原 材 料 为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钆 喷 酸 葡 胺 原 料 药 葡 甲 胺 原 料 药 三 种 目 前, 以 上 原 材 料 市 场 供 应 均 十 分 充 足, 原 材 料 具 体 供 应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六 节 四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业 务 情 况 8. 项 目 的 选 址 本 次 生 产 项 目 施 工 全 部 在 位 于 密 云 县 工 业 开 发 区 水 源 路 3 号 的 本 公 司 生 产 基 地 现 有 厂 区 内 进 行 该 项 目 用 地 已 依 法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证 ( 京 密 国 用 (2003 出 ) 字 第 01623 号 ) 1-1-243
9. 环 保 情 况 本 公 司 的 生 产 基 地 位 于 密 云 县 工 业 开 发 区 内 密 云 县 工 业 开 发 区 经 多 年 的 建 设, 已 经 发 展 成 设 施 完 善 的 工 业 园 区 工 厂 所 用 水 电 蒸 汽 均 由 开 发 区 提 供, 厂 区 内 无 锅 炉 等 自 主 供 能 设 备, 因 此 不 存 在 煤 油 等 燃 料 的 新 增 使 用 情 况, 且 制 剂 生 产 为 低 能 耗 生 产 生 产 所 产 生 的 废 水 ( 主 要 为 卫 生 清 洁 设 备 清 洗, 均 为 清 洁 废 水 ) 经 开 发 区 污 水 排 放 管 网, 排 入 县 城 污 水 处 理 厂 ; 包 装 材 料 等 一 般 工 业 废 物 回 收 或 随 生 活 垃 圾 交 由 开 发 区 环 卫 部 门 负 责 统 一 处 理 ; 经 消 毒 灭 菌 的 废 培 养 基 医 药 尘 活 性 炭 过 期 留 样 检 测 废 液 等 危 险 废 物, 与 其 他 危 险 废 物 一 起 由 有 资 质 单 位 负 责 清 运 处 理 10. 项 目 效 益 分 析 根 据 第 三 方 出 具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本 项 目 将 从 实 施 第 二 年 开 始 实 现 盈 利, 在 未 来 十 年 内 将 累 计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187,698 万 元, 净 利 润 约 32,794 万 元, 经 济 效 益 显 著 项 目 内 部 收 益 率 为 56.35%, 投 资 回 收 期 为 4.21 年 ( 二 )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生 产 线 扩 建 改 造 与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1. 项 目 建 设 背 景 随 着 经 济 飞 速 发 展, 一 方 面, 就 业 入 学 生 活 等 压 力 增 大, 焦 虑 产 生 的 比 例 越 来 越 高, 人 群 增 多 ; 另 一 方 面, 随 着 医 疗 卫 生 事 业 的 发 展, 人 们 对 于 心 理 问 题 的 认 识 度 在 逐 步 提 高, 很 多 综 合 性 医 院 要 求 有 心 理 科 甚 至 精 神 科, 就 诊 病 人 在 逐 年 增 加, 抗 焦 虑 药 物 的 市 场 份 额 在 增 大 据 统 计, 人 群 中 终 身 患 病 率 为 5%; 国 内 报 道 的 患 病 率 已 达 2%-3%, 而 焦 虑 症 若 长 期 得 不 到 治 疗, 将 会 有 40%-50% 的 患 者 可 能 演 变 成 抑 郁 症 精 神 神 经 系 统 药 物 在 全 球 药 物 市 场 一 直 扮 演 着 非 常 重 要 的 角 色, 约 占 全 球 药 物 市 场 的 10%, 此 类 药 物 历 年 来 均 为 全 球 十 大 最 畅 销 药 物 治 疗 类 别 之 一 2004 年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公 布 的 年 度 报 告 显 示 : 抑 郁 症 目 前 已 位 居 世 界 十 大 疾 病 之 第 四, 抗 抑 郁 药 物 在 世 界 处 方 药 位 居 第 二 ; 全 球 范 围 内, 感 受 到 某 种 精 神 和 神 经 方 面 不 适 的 人 群 数 量 目 前 已 达 4.5 亿 人 1-1-244
目 前 临 床 上 用 于 治 疗 焦 虑 症 的 药 物 只 有 西 药, 最 常 见 的 是 苯 二 氮 卓 类 ( 如 : 安 定 ) 和 非 苯 二 氮 卓 类 ( 如 : 盐 酸 丁 螺 环 酮 ) 苯 二 氮 卓 类 药 物 起 效 快, 但 具 有 遗 忘 嗜 睡 等 副 作 用, 长 期 用 药 产 生 依 赖 性 耐 受 性 及 戒 断 症 状 非 苯 二 氮 卓 类 药 物 起 效 缓 慢 用 药 剂 量 大 依 赖 性 有 个 体 差 异 鉴 于 以 上 抗 焦 虑 药 物 所 存 在 的 缺 陷, 市 场 上 需 要 具 有 显 著 疗 效 毒 副 作 用 轻 微 无 依 赖 性 可 以 长 期 安 全 用 药 的 替 代 药 物 与 西 药 相 比, 抗 焦 虑 中 药 具 有 明 显 的 比 较 优 势 近 年 也 有 一 些 中 成 药 有 改 善 睡 眠 缓 解 焦 虑 的 作 用, 但 是 在 临 床 应 用 上 只 是 辅 助 用 药, 且 国 家 药 监 局 批 复 的 适 应 症 也 并 非 用 于 治 疗 焦 虑 症 因 此, 研 究 开 发 出 治 疗 焦 虑 症 的 副 反 应 相 对 较 小 的 中 药, 是 解 决 目 前 临 床 上 缺 乏 疗 效 确 切 安 全 性 较 好 的 抗 焦 虑 药 物 这 一 难 题 的 有 效 途 径 本 公 司 产 品 目 前 以 对 比 剂 为 主, 为 降 低 产 品 市 场 领 域 相 对 集 中 带 来 的 市 场 风 险, 进 一 步 提 升 企 业 综 合 实 力, 为 公 司 创 造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本 公 司 从 未 来 长 远 发 展 出 发, 并 通 过 充 分 的 市 场 及 技 术 研 究, 最 终 选 择 了 精 神 类 药 物 作 为 公 司 丰 富 产 品 线 的 战 略 发 展 方 向 经 过 多 年 的 研 究 及 临 床 实 践,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目 前 已 经 完 成 三 期 临 床 试 验 工 作, 效 果 很 好, 并 已 经 启 动 四 期 临 床 的 工 作 大 量 的 临 床 试 验 证 明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在 抗 焦 虑 疗 效 确 切 的 基 础 上, 增 加 了 安 全 性 耐 受 性, 病 人 的 依 从 性 好, 改 变 了 以 前 中 药 抗 焦 虑 只 是 辅 助 用 药 地 位, 有 望 成 为 抗 焦 虑 的 一 线 用 药, 因 此 其 前 景 广 阔, 市 场 容 量 巨 大 然 而, 公 司 现 在 的 口 服 制 剂 厂 房 仅 有 一 个 制 粒 房 间, 每 次 只 能 生 产 一 个 品 种, 同 时 无 论 是 制 粒 袋 包 中 转 贮 存 等 空 间 及 现 有 生 产 能 力 均 严 重 不 足, 不 能 与 产 品 后 续 广 阔 的 市 场 空 间 相 适 应, 因 此 需 要 迅 速 提 高 和 扩 大 产 能 此 外, 随 着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大 规 模 投 入 市 场, 公 司 还 需 要 建 立 专 门 的 营 销 团 队, 以 配 合 该 产 品 后 续 的 生 产 及 销 售 2. 项 目 审 批 情 况 本 项 目 立 项 已 获 得 北 京 市 发 改 委 关 于 项 目 核 准 的 批 复 ;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已 获 得 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批 复 3. 项 目 投 资 概 算 及 运 用 1-1-245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约 为 10,882 万 元, 将 分 别 用 于 生 产 线 扩 建 改 造 及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具 体 投 资 情 况 如 下 所 示 : (1) 项 目 总 投 资 单 位 : 万 元 一 生 产 线 改 造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2,580 二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新 增 运 营 费 用 8,302 合 计 10,882 (2) 生 产 改 扩 建 投 资 估 算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项 目 估 算 1 设 备 购 置 和 安 装 1,664 2 立 体 化 仓 库 200 3 地 面 改 造 30 4 彩 钢 板 隔 断 及 吊 顶 50 5 通 风 净 化 200 6 工 艺 管 线 50 7 电 器 仪 表 中 心 监 控 安 装 100 8 厂 区 绿 化 硬 化 40 9 可 行 性 研 究 5 10 设 计 93 11 管 理 费 73 12 不 可 预 见 75 合 计 2,580 (3)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的 投 资 估 算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项 目 估 算 1 差 旅 费 651 2 宣 传 资 料 设 计 制 作 194 3 办 公 费 583 4 专 家 咨 询 90 5 国 内 外 学 术 会 议 525 6 举 办 学 术 推 广 会 3,957 7 广 告 费 90 8 人 员 费 用 2,162 1-1-246
序 号 项 目 估 算 9 其 它 50 合 计 8,302 4. 产 品 技 术 和 工 艺 流 程 情 况 (1) 产 品 介 绍 本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的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是 在 宋 代 传 统 古 方 基 础 上, 经 过 多 年 临 床 实 践 对 古 方 进 行 合 理 改 良 之 后 得 到 了 由 九 味 中 药 组 成 的 抗 焦 虑 复 方 通 过 对 该 复 方 进 行 周 密 的 制 剂 处 方 筛 选 和 制 备 工 艺 研 究 以 及 药 理 药 效 学 研 究, 本 公 司 最 终 开 发 出 了 国 内 首 个 抗 焦 虑 纯 中 药 制 剂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运 用 中 医 理 论 指 导 治 疗 焦 虑 症, 根 据 中 医 强 调 人 躯 体 健 康 与 精 神 活 动 关 联 性 的 理 念, 在 治 疗 上 把 握 养 心 健 脾 疏 肝 益 气 补 血 宁 神 化 痰 清 火 等 整 体 调 节 原 则, 具 有 自 身 的 特 色 ; 经 临 床 验 证 其 具 有 疗 效 显 著 毒 副 作 用 轻 微 无 依 赖 性 可 以 长 期 用 药 等 特 点, 克 服 了 一 般 抗 焦 虑 药 物 副 作 用 明 显 的 缺 陷, 有 望 成 为 抗 焦 虑 的 一 线 用 药 该 品 种 的 研 发 成 功, 实 现 了 古 老 的 中 医 理 论 和 现 代 的 药 物 制 备 技 术 有 机 结 合, 更 好 地 发 挥 中 药 的 疗 效, 方 便 患 者 用 药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是 国 内 第 一 个 也 是 目 前 唯 一 一 个 通 过 国 家 药 监 局 批 准 用 于 治 疗 广 泛 性 焦 虑 症 的 纯 中 药 制 剂 其 组 方 独 特, 其 中 挥 发 油 粉 末 化 等 新 技 术 的 运 用, 获 得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颁 发 的 治 疗 精 神 神 经 系 统 疾 病 的 药 物 组 合 物 及 它 的 制 备 方 法 发 明 专 利 证 书 ( 专 利 号 ZL 03153205.5) (2) 工 艺 流 程 1-1-247
原 辅 料 称 量 肉 桂 粉 碎 醇 提 水 提 提 取 挥 发 油 药 渣 过 筛 滤 过 滤 过 水 提 液 挥 发 油 浓 缩 浓 缩 β- 环 糊 精 包 含 称 量 配 料 浓 缩 清 膏 包 含 物 混 合 制 粒 干 燥 过 筛 整 粒 总 混 分 装 消 毒 10 万 级 洁 净 区 30 万 级 洁 净 区 包 装 材 料 包 装 入 库 内 包 装 材 料 5. 市 场 情 况 分 析 (1) 抗 焦 虑 症 药 物 市 场 容 量 受 大 量 新 型 药 物 在 临 床 广 泛 使 用 的 推 动, 国 内 医 院 精 神 神 经 类 药 物 的 增 长 非 常 迅 速 2001 年, 该 类 药 在 全 国 16 个 城 市 样 本 医 院 的 销 售 金 额 约 为 6.5 亿 元, 到 2006 年 已 上 升 至 近 18 亿 元, 复 合 年 增 长 率 为 22.5%, 明 显 高 于 医 院 用 药 的 整 体 增 长 将 样 本 数 按 比 例 放 大 后, 推 算 全 国 医 院 的 神 经 系 统 用 药 金 额 应 在 100-150 亿 元, 在 各 大 用 药 系 统 中 所 占 比 例 低 于 国 际 水 平 焦 虑 症 是 精 神 类 疾 病 中 的 一 类 主 要 病 症 随 着 社 会 竞 争 的 加 剧, 患 焦 虑 症 的 人 日 益 增 多,2005 年, 抗 焦 虑 镇 静 催 眠 用 药 总 量 已 经 达 到 35 亿 元, 并 以 每 年 30% 以 上 的 速 度 高 速 增 长 目 前 的 抗 焦 虑 药 已 不 能 满 足 患 者 的 需 要 (2) 抗 焦 虑 用 药 市 场 份 额 变 化 1-1-248
2006 年, 国 内 样 本 医 院 精 神 类 治 疗 用 药 ( 包 括 抗 抑 郁 抗 焦 虑 促 认 知 类 等 ) 占 整 个 精 神 神 经 系 统 药 物 市 场 的 份 额 接 近 50%, 紧 随 其 后 的 是 麻 醉 剂 精 神 安 定 药 ( 包 括 抗 精 神 分 裂 症 药 和 镇 静 催 眠 药 等 ) 和 止 痛 剂, 其 余 用 药 类 别 所 占 份 额 较 小 从 用 药 数 量 来 看, 精 神 类 治 疗 药 止 痛 剂 与 精 神 安 定 药 共 占 80% 的 份 额 (3) 抗 焦 虑 用 药 市 场 分 析 抗 焦 虑 药 大 致 可 分 成 甲 丙 胺 酯 类 苯 二 氮 卓 类 药 新 型 抗 焦 虑 药 中 药 类 抗 焦 虑 药 四 类 1) 甲 丙 胺 酯 类 ( 如 安 宁 眠 尔 通 ) 药 物 已 经 基 本 退 出 市 场 甲 丙 胺 酯 类 药 物 是 上 世 纪 50 年 代 以 前 主 要 的 抗 焦 虑 药, 但 由 于 其 毒 性 较 大 极 易 耐 受 和 产 生 成 瘾 性, 故 在 苯 二 氮 卓 类 药 物 上 市 后 就 已 逐 步 被 淘 汰 2) 苯 二 氮 卓 类 药 使 用 上 明 显 受 到 限 制 苯 二 氮 卓 类 药 也 就 是 俗 称 的 安 定 类 药 物, 代 表 药 物 有 地 西 泮 劳 拉 西 泮 阿 普 唑 仑 和 咪 达 唑 仑 等 此 类 药 物 疗 效 肯 定, 不 良 反 应 相 对 较 小, 使 用 广 泛, 在 上 世 纪 后 30 年 里 发 展 迅 速, 迄 今 已 有 2,000 多 个 品 种 苯 二 氮 卓 类 药 物 目 前 仍 是 临 床 常 用 的 抗 焦 虑 药, 对 于 控 制 精 神 焦 虑 紧 张 和 伴 随 的 不 安 尤 其 是 惊 恐 障 碍 有 明 显 的 效 果 但 此 类 药 物 的 成 瘾 性 依 赖 性 都 很 明 显 ;1999 年 对 73 位 药 物 治 疗 专 家 应 用 苯 二 氮 卓 类 药 物 的 国 际 性 研 究 表 明 : 苯 二 氮 卓 类 药 物 也 存 在 一 定 的 依 赖 和 滥 用 的 危 险, 因 此, 近 年 来 在 使 用 上 已 经 受 到 明 显 的 限 制 目 前 苯 二 氮 卓 类 药 物 均 属 于 精 神 管 制 药 品, 其 生 产 处 方 和 销 售 都 被 严 格 地 控 制, 故 近 年 来 的 销 量 出 现 一 定 程 度 的 下 降, 临 床 用 药 份 额 从 2004 年 的 30% 下 降 到 2006 年 的 21% 3) 新 型 抗 焦 虑 药 物 是 目 前 治 疗 广 泛 性 焦 虑 症 中 应 用 最 多 的 药 物 新 型 抗 焦 虑 药 物 包 括 丁 螺 环 酮 和 新 一 代 抗 抑 郁 药, 如 SSRI 等 丁 螺 环 酮 是 首 个 获 得 美 国 FDA 批 准 用 于 治 疗 广 泛 性 焦 虑 的 非 苯 二 氮 卓 类 药 物 除 丁 螺 环 酮 以 外, 枸 橼 酸 坦 度 螺 酮 也 具 有 类 似 的 效 果 且 药 物 活 性 更 高 但 有 越 来 越 多 的 资 料 表 明, 坦 度 螺 酮 的 抗 焦 虑 效 果 有 限, 长 期 使 用 会 减 弱 抗 焦 虑 的 效 果, 故 此 类 药 物 目 前 主 要 适 用 于 首 次 用 药 的 轻 中 度 焦 虑 患 者, 并 因 为 其 具 有 一 定 的 抗 抑 郁 效 果 也 被 广 泛 用 于 伴 有 抑 郁 的 焦 虑 症 患 者 起 效 时 间 较 慢 是 坦 度 螺 酮 亟 1-1-249
需 改 进 的 问 题 就 此, 目 前 临 床 上 多 采 用 其 与 其 他 药 物 联 用, 能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缩 短 起 效 时 间 4) 抗 焦 虑 纯 中 药 制 剂 市 场 前 景 广 阔 在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上 市 之 前, 市 场 上 没 有 抗 焦 虑 纯 中 药 制 剂, 因 此 在 实 际 临 床 应 用 中, 仅 有 中 医 院 的 医 生 会 在 汤 剂 处 方 中 加 入 一 些 改 善 症 状 的 中 药 材, 如 酸 枣 仁 人 参 五 味 子 等, 其 余 均 采 用 西 药 而 用 中 医 中 药 治 疗 焦 虑 症 的 理 论 正 在 逐 渐 得 到 广 大 医 生 患 者 的 认 可, 因 此 研 制 开 发 抗 焦 虑 纯 中 药 制 剂 势 在 必 行 在 众 多 临 床 验 方 中, 不 乏 有 治 疗 焦 虑 症 的 有 效 处 方, 但 是 这 些 验 方 要 开 发 成 为 可 批 量 生 产 的 中 药 制 剂, 还 有 非 常 漫 长 的 研 究 道 路, 包 括 处 方 工 艺 研 究 药 理 毒 理 研 究 药 效 研 究 急 毒 长 毒 研 究 临 床 研 究 等 等 本 公 司 对 抗 焦 虑 中 药 的 研 究 走 在 行 业 最 前 列, 已 经 研 制 成 功 的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为 国 家 药 监 局 批 准 的 第 一 个 也 是 目 前 唯 一 一 个 用 于 治 疗 广 泛 性 焦 虑 症 的 纯 中 药 制 剂 在 迅 速 增 长 的 焦 虑 药 物 市 场 中,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凭 借 其 显 著 的 中 药 优 势, 必 将 具 有 广 阔 的 市 场 前 景 6. 产 品 技 术 优 势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作 为 国 家 药 监 局 批 准 的 第 一 个 用 于 治 疗 广 泛 性 焦 虑 症 的 中 药 新 药, 具 有 如 下 优 势 : (1) 抗 焦 虑 作 用 显 著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的 原 方 剂 经 多 年 临 床 实 践 证 明 其 在 广 泛 的 人 群 中 具 有 显 著 的 抗 焦 虑 作 用 ; 二 期 三 期 临 床 试 验 也 证 明 它 是 完 全 有 效 的 抗 焦 虑 中 药 另 外,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的 动 物 药 效 学 试 验 证 明 :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在 三 种 焦 虑 症 动 物 模 型 上 均 有 明 显 的 抗 焦 虑 作 用 (2) 副 反 应 轻 微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与 西 药 相 比 具 有 副 反 应 轻 微 的 显 著 优 势 根 据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长 期 毒 性 试 验 结 果,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长 期 给 药 无 明 显 毒 副 反 应 在 二 期 三 期 临 床 试 验 过 程 中,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发 生 的 与 药 物 相 关 的 不 良 反 应 分 别 为 16.67% 和 1-1-250
13.35%, 远 低 于 另 一 主 流 西 药 对 照 药 的 副 反 应 发 生 率, 且 不 良 反 应 程 度 大 部 分 为 轻 度, 安 全 性 较 好 (3) 无 依 赖 性 目 前 常 用 于 治 疗 焦 虑 症 的 药 物 有 苯 二 氮 卓 类 非 苯 二 氮 卓 类, 以 及 部 分 抗 抑 郁 药 物, 长 期 服 用 这 些 西 药 存 在 不 同 程 度 的 药 物 依 赖 性, 停 药 后 会 出 现 戒 断 反 应, 而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为 纯 中 药 制 剂, 没 有 上 述 西 药 的 依 赖 性 (4) 制 备 工 艺 独 特 先 进 在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的 制 备 工 艺 研 究 中 不 是 将 单 味 药 的 有 效 成 分 孤 立 的 进 行 提 取 精 制, 而 是 根 据 临 床 疗 效 并 结 合 中 医 临 床 用 药 特 点, 采 用 现 代 药 理 学 方 法 筛 选 药 物 的 有 效 成 分, 在 综 合 分 析 群 方 的 基 础 上, 制 定 出 目 前 采 用 的 最 合 理 的 生 产 工 艺 本 公 司 在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制 备 工 艺 中 运 用 的 挥 发 油 粉 末 化 技 术, 大 大 地 减 少 了 挥 发 油 在 产 品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损 失, 不 仅 保 证 了 产 品 储 存 过 程 中 挥 发 油 的 含 量 稳 定, 而 且 也 保 证 了 产 品 的 疗 效 经 过 小 试 中 试 及 批 量 生 产 证 明 产 品 生 产 工 艺 合 理 可 行 产 品 经 北 京 市 药 品 检 验 所 检 验, 各 项 指 标 均 符 合 本 产 品 质 量 标 准 的 要 求, 证 明 产 品 质 量 稳 定 7. 建 设 方 案 (1)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生 产 线 扩 建 改 造 1) 基 本 方 案 本 公 司 生 产 基 地 位 于 密 云 县 工 业 开 发 区 水 源 路 3 号, 本 次 生 产 项 目 施 工 全 部 在 现 有 厂 区 内 进 行 生 产 扩 建 改 造 分 为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生 产 厂 房 扩 建 改 造 和 新 建 立 体 化 仓 库 两 部 分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生 产 厂 房 扩 建 改 造 项 目, 为 在 现 有 综 合 制 剂 楼 内 部 进 行 平 面 调 整 扩 建 改 造, 不 涉 及 新 的 土 建 施 工 将 现 在 综 合 制 剂 楼 四 层 的 口 服 固 体 制 剂 车 间 原 料 药 车 间 预 留 车 间 进 行 重 新 布 局 调 整, 口 服 固 体 制 剂 车 间 新 增 面 积 1,000 平 方 米, 平 面 设 计 按 美 国 FDA 标 准 及 国 内 GMP 要 求 颗 粒 剂 工 艺 并 结 合 生 产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设 计 洁 净 区 内 采 用 彩 钢 板 隔 断 及 吊 顶, 自 流 平 地 面, 新 购 制 剂 生 产 线 采 用 具 有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同 时 环 保 节 能 的 设 备, 按 GMP 及 1-1-251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施 工 验 收 新 建 立 体 化 仓 库 位 于 厂 区 东 南 角 预 留 空 地, 占 地 面 积 1,000 平 方 米, 属 于 新 建 施 工 新 建 仓 库 主 要 设 原 料 库 包 材 库 标 签 库 中 药 阴 凉 库 中 药 库 净 药 材 库 等, 用 于 储 存 公 司 生 产 使 用 的 各 种 原 辅 材 料 包 装 材 料 公 司 原 有 库 房 改 为 成 品 库 成 品 阴 凉 库, 五 金 杂 品 库 新 建 库 房 按 物 料 存 储 量 调 整 各 区 域 面 积, 依 据 所 储 存 物 料 的 储 存 条 件 安 装 有 降 温 除 湿 通 风 等 设 备, 配 备 电 动 及 液 压 叉 车 立 体 货 架 电 脑 等 设 施, 充 分 满 足 现 代 化 物 流 管 理 的 要 求 库 房 调 整 后, 库 容 面 积 储 存 条 件 均 得 以 改 善, 流 程 更 加 合 理 2) 主 要 仪 器 设 备 情 况 为 满 足 公 司 发 展 的 需 要, 本 次 改 造 目 标 是 将 现 有 生 产 条 件 提 高 到 国 内 先 进 水 平, 考 虑 设 备 性 价 比 等 方 面 因 素, 生 产 线 设 备 包 装 机 等 均 将 选 用 进 口 设 备 或 国 内 先 进 设 备 项 目 选 择 的 主 要 仪 器 设 备 如 下 表 : 序 号 仪 器 设 备 名 称 数 量 1 洗 药 机 1 台 2 干 燥 机 1 台 3 灭 菌 机 1 台 4 切 药 机 1 台 5 粉 碎 机 1 台 6 超 微 粉 碎 机 1 台 7 旋 振 筛 3 台 8 高 效 湿 法 混 合 制 粒 机 1 台 9 多 功 能 整 粒 机 4 台 10 多 功 能 制 粒 / 包 衣 机 1 台 11 喷 雾 干 燥 机 2 台 12 三 维 运 动 混 合 机 2 台 13 自 动 真 空 上 料 机 1 台 14 胶 体 磨 2 台 15 可 倾 式 夹 层 锅 2 台 16 自 动 散 剂 袋 包 机 2 台 17 自 动 装 盒 机 1 台 18 气 密 性 测 试 仪 器 2 台 1-1-252
19 热 收 缩 薄 膜 包 装 机 1 台 20 包 装 台 4 台 21 全 自 动 捆 扎 机 2 台 22 折 纸 机 2 台 23 自 动 打 印 机 3 台 24 喷 码 机 2 台 25 除 尘 排 风 系 统 4 套 26 旋 风 分 离 器 4 套 27 水 浴 除 尘 器 4 套 28 液 污 泵 2 台 29 蠕 动 泵 2 台 30 轴 流 风 机 ( 防 爆 ) 3 台 31 轴 流 风 机 3 台 32 除 湿 机 3 台 33 空 气 除 湿 系 统 1 套 34 臭 氧 发 生 器 3 台 35 组 合 式 空 调 机 组 1 套 36 冷 冻 式 干 燥 机 1 台 37 液 环 真 空 泵 1 台 38 缓 冲 罐 1 台 39 循 环 水 箱 1 台 40 传 递 窗 4 台 41 器 具 烘 干 消 毒 柜 2 台 42 电 动 叉 车 1 台 43 液 压 车 1 台 44 电 子 秤 8 台 45 自 动 干 手 器 6 台 46 取 样 车 2 台 47 手 消 毒 器 4 台 48 全 自 动 洗 衣 机 2 台 49 干 湿 两 用 吸 尘 器 4 台 50 不 锈 钢 器 具 1 套 51 电 脑 5 台 52 烟 感 报 警 器 1 套 53 中 心 监 控 1 套 3) 本 项 目 将 在 此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开 始 项 目 的 建 设, 其 中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生 1-1-253
产 线 扩 建 改 造 建 设 周 期 为 11 个 月 具 体 进 度 安 排 为 : 方 案 设 计 :2 个 月 ; 设 计 设 备 招 标 采 购 项 目 招 投 标 :2 个 月 ; 现 有 厂 房 内 部 装 修 改 造 仓 库 土 建 施 工 设 备 的 安 装 :4 个 月 ; 清 场 设 备 调 试 :1 个 月 ; 试 产 和 GMP 认 证 :2 个 月 (2)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营 销 策 略 采 取 自 营 和 招 商 并 驾 齐 驱 的 营 销 模 式 : 自 营 采 取 人 员 推 销 加 上 学 术 推 广 的 模 式 运 作, 招 商 采 取 底 价 供 货 并 支 持 学 术 推 广 公 司 与 代 理 商 合 作 共 赢 的 运 作 模 式 本 项 目 的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预 计 分 三 年 完 成, 三 年 内 达 成 以 下 目 标 :2009 年 底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团 队 总 人 数 56 人 ;2010 年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的 销 售 队 伍 增 加 到 71 人 ; 2011 年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的 销 售 队 伍 人 数 增 加 到 81 人 1) 自 营 队 伍 建 设 本 公 司 拟 在 重 点 销 售 地 区 建 立 专 门 的 营 销 队 伍 ; 重 点 市 场 重 点 投 入, 各 区 域 市 场 根 据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确 立 重 点 市 场 ; 对 于 销 售 工 作 已 经 先 行 并 且 临 床 工 作 较 扎 实 的 区 域, 进 一 步 通 过 学 术 推 广 手 段 进 行 市 场 推 广 覆 盖 区 域 : 北 京 天 津 广 东 江 苏 浙 江 湖 北 湖 南 山 东 四 川 辽 宁 河 南 推 广 策 略 :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挑 选 10 到 20 家 在 精 神 神 经 科 领 域 具 有 学 术 带 头 地 位 的 医 院, 进 行 四 期 临 床, 临 床 结 果 在 全 国 级 的 专 业 杂 志 上 发 表, 指 导 临 床 用 药 ; 以 神 经 内 科 精 神 科 为 主 要 推 广 领 域, 选 择 相 关 专 业 学 术 期 刊 杂 志 作 为 主 要 广 告 推 广 媒 介, 并 对 市 场 基 础 较 好 的 区 域 通 过 大 量 学 术 推 广 会 议 模 式 进 行 重 点 推 介 2) 招 商 策 略 1-1-254
本 公 司 将 在 经 济 相 对 落 后 的 非 重 点 的 市 场 采 用 底 价 招 商 模 式, 由 医 药 代 理 公 司 来 经 销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产 品 ; 公 司 仅 对 这 些 区 域 的 省 级 学 术 活 动 进 行 支 持, 其 他 市 场 开 发 和 维 护 宣 传 所 有 市 场 支 出 全 部 由 医 药 代 理 公 司 负 责 招 商 区 域 : 东 北 招 商 区 ( 吉 林 黑 龙 江 内 蒙 ) 华 北 招 商 区 ( 河 北 山 西 ) 西 北 招 商 区 ( 陕 西 青 海 内 蒙 古 宁 夏 甘 肃 新 疆 ) 华 东 招 商 区 ( 安 徽 福 建 江 西 ) 西 南 招 商 区 ( 云 南 贵 州 重 庆 广 西 ) 代 理 商 的 选 择 标 准 : 拥 有 自 身 医 院 终 端 推 广 队 伍 ; 医 院 终 端 网 络 资 源 可 以 覆 盖 代 理 区 域 内 70% 以 上 中 高 端 医 院 ; 具 有 强 烈 的 合 作 意 愿 ; 在 区 域 内 有 较 大 规 模 和 影 响 力 ; 资 金 和 资 信 情 况 良 好 ; 有 过 神 经 类 产 品 的 医 院 操 作 经 验 者 优 先 ( 具 有 医 院 销 售 网 络 或 有 过 神 经 类 产 品 的 医 院 操 作 经 验 者 优 先 ) 代 理 政 策 : 若 代 理 商 全 年 完 成 标 的 额, 且 无 违 反 合 同 规 定 的 行 为, 将 给 予 代 理 商 一 定 的 学 术 奖 励 代 理 商 获 得 的 支 持 : 高 质 量 疗 效 确 切 的 优 质 全 国 独 家 产 品 ; 为 代 理 商 提 供 专 业 的 医 院 学 术 推 广 支 持 ; 提 供 市 场 信 息 市 场 策 略 销 售 培 训 等 方 面 的 支 持 ; 全 国 的 医 院 开 发 推 广 支 持 和 辅 导 ; 安 全 的 退 出 机 制 ; 完 善 的 售 后 服 务 体 系 8. 项 目 建 设 的 意 义 及 必 要 性 (1) 生 产 线 扩 建 改 造 的 必 要 性 1) 增 加 产 能, 满 足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需 要 本 公 司 现 有 口 服 制 剂 厂 房 仅 有 一 个 制 粒 房 间, 空 间 及 现 有 生 产 能 力 均 严 重 不 足, 不 能 与 后 续 广 阔 市 场 空 间 相 适 应 项 目 建 成 后, 产 能 将 从 现 在 的 500 万 袋 / 年 增 加 到 5,000 万 袋 / 年, 满 足 公 司 五 年 内 发 展 的 需 要 2) 提 高 和 保 证 产 品 质 量 目 前, 本 公 司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生 产 线 比 较 陈 旧, 生 产 设 施 和 设 备 与 国 内 外 先 进 水 平 有 一 定 差 距, 在 制 约 了 产 能 的 同 时, 也 不 利 于 产 品 质 量 的 升 级 本 次 技 术 改 造 将 引 进 一 批 国 内 先 进 设 备 和 中 心 监 控 设 施, 如 增 加 超 微 粉 碎, 采 用 微 粉 化 工 艺, 提 高 参 粉 细 度, 提 高 成 品 疗 效 和 口 感 ; 通 过 采 用 粉 体 提 升 上 料 等 先 进 工 艺, 减 少 生 产 过 程 中 粉 尘 排 放 与 污 染 ; 采 用 多 维 运 动 混 合 机, 提 高 总 混 批 量, 减 少 粉 尘 飞 1-1-255
扬, 保 证 混 料 均 一 性, 提 升 产 品 质 量 等 设 备 更 新 将 大 大 提 高 劳 动 生 产 率, 降 低 工 人 劳 动 强 度, 同 时 增 加 包 装 操 作 的 准 确 性, 进 一 步 提 高 和 保 证 产 品 质 量 及 安 全 性 环 糊 精 包 合 技 术 的 工 艺 改 进, 控 制 孔 隙 率,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肉 桂 挥 发 油 的 包 埋 率, 更 好 地 保 证 其 纯 度 和 稳 定 性, 提 高 疗 效 通 过 上 述 工 艺 设 备 的 改 进, 在 提 高 产 能 的 同 时, 产 品 质 量 疗 效 和 稳 定 性 也 将 得 到 大 大 提 高 3) 降 低 生 产 成 本, 提 高 生 产 效 率 目 前, 本 公 司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生 产 线 在 设 备 耗 能 工 艺 布 局 等 方 面 存 在 欠 缺, 有 较 大 的 提 升 和 改 造 空 间 本 项 目 实 施 将 通 过 合 理 设 计 引 入 先 进 设 备 等 办 法, 大 幅 降 低 产 品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单 位 能 耗 水 平, 通 过 提 高 现 代 化 水 平 降 低 单 位 产 品 的 生 产 成 本 同 时, 现 有 库 房 平 面 较 不 合 理, 人 流 和 物 流 走 向 交 叉, 不 能 适 应 现 代 化 管 理 需 要 通 过 建 设 立 体 化 仓 库, 将 大 大 缓 解 产 品 和 原 料 储 存 压 力 4) 有 利 于 提 高 企 业 形 象, 拓 展 国 内 外 市 场 作 为 一 家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公 司 要 想 获 得 更 大 的 发 展, 必 须 打 造 一 个 系 统 的 产 品 结 构 体 系 尽 管 目 前 本 公 司 在 对 比 剂 市 场 中 占 据 了 较 领 先 的 市 场 位 置, 但 是 这 种 相 对 集 中 的 主 导 产 品 结 构 不 利 于 企 业 降 低 市 场 风 险, 不 利 于 企 业 综 合 实 力 的 提 升 通 过 此 次 改 造, 本 公 司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产 品 将 获 得 极 大 的 发 展 基 础 和 空 间, 可 为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打 造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未 来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将 与 对 比 剂 系 列 产 品 共 同 成 为 本 公 司 的 主 打 产 品, 完 善 公 司 产 品 结 构, 对 于 提 高 企 业 的 高 新 技 术 形 象, 进 一 步 拓 展 国 内 外 市 场 有 着 重 要 意 义 (2)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的 必 要 性 1) 专 业 化 的 营 销 推 广 是 现 行 药 品 销 售 的 普 遍 模 式 新 药 推 广 在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的 营 销 工 作 中 起 到 至 关 重 要 的 作 用 一 个 新 产 品 问 世, 首 先 必 须 让 医 院 医 生 了 解 熟 悉, 然 后 才 能 让 患 者 了 解 并 接 受, 这 些 目 标 的 实 现 要 有 一 支 专 业 的 营 销 团 队, 经 过 大 量 学 术 推 广, 反 复 给 医 生 患 者 讲 解, 让 医 院 医 生 对 该 品 种 有 足 够 的 了 解, 并 树 立 起 对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的 信 心, 才 能 使 该 1-1-256
品 种 迅 速 占 领 市 场 2)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项 目 需 要 建 立 专 门 的 销 售 团 队 由 于 目 前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处 于 四 期 临 床 阶 段, 还 未 大 规 模 地 铺 开 销 售, 因 此 针 对 该 产 品 公 司 尚 未 建 立 独 立 而 完 善 的 销 售 网 络, 人 员 尚 未 到 位,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的 部 分 销 售 工 作 暂 由 对 比 剂 销 售 人 员 兼 顾 但 现 有 的 对 比 剂 营 销 队 伍 工 作 量 已 经 饱 和, 本 身 也 存 在 着 销 售 队 伍 的 扩 建 需 求, 无 法 长 期 兼 顾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的 销 售 在 医 药 行 业 分 产 品 线 成 立 专 业 的 推 广 队 伍 已 是 通 行 的 做 法,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的 营 销 队 伍 将 专 门 负 责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产 品 的 推 广, 保 证 专 业 化 的 产 品 销 售 通 过 本 次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本 公 司 将 建 立 起 基 本 覆 盖 全 国 的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营 销 网 络, 加 大 产 品 的 宣 传 推 广 力 度, 推 动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产 品 的 市 场 拓 展 9. 原 材 料 供 应 情 况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产 品 生 产 的 主 要 原 材 料 是 中 药 药 材, 国 内 市 场 均 可 以 满 足 公 司 目 前 已 建 立 了 独 立 畅 通 的 原 辅 料 采 购 渠 道, 并 对 药 材 制 定 了 高 于 国 家 标 准 的 内 部 检 验 标 准, 以 确 保 原 材 料 在 品 质 与 数 量 上 都 可 完 全 满 足 生 产 的 需 要 10. 项 目 的 选 址 本 项 目 施 工 全 部 在 位 于 密 云 县 工 业 开 发 区 水 源 路 3 号 的 本 公 司 生 产 基 地 现 有 厂 区 内 进 行 该 项 目 用 地 已 依 法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证 ( 京 密 国 用 (2003 出 ) 字 第 01623 号 ) 11. 环 保 情 况 本 公 司 的 生 产 基 地 位 于 密 云 县 工 业 开 发 区 内 密 云 工 业 开 发 区 经 多 年 的 建 设, 已 经 发 展 成 设 施 完 善 的 工 业 园 区 工 厂 所 用 水 电 蒸 汽 均 由 开 发 区 提 供, 厂 区 内 无 锅 炉 等 自 主 供 能 设 备, 因 此 不 存 在 煤 油 等 燃 料 的 新 增 使 用 情 况, 且 制 剂 生 产 为 低 能 耗 生 产 生 产 所 产 生 的 废 水 ( 主 要 为 卫 生 清 洁 设 备 清 洗, 均 为 清 洁 废 水 ) 经 开 发 区 污 水 排 放 管 网, 排 入 县 城 污 水 处 理 厂 ; 包 装 材 料 等 一 般 工 业 废 物 回 收 或 随 生 活 垃 圾 交 由 开 发 区 环 卫 部 门 负 责 统 一 处 理 ; 经 消 毒 灭 菌 的 废 培 养 基 医 药 尘 活 性 炭 过 期 留 样 检 测 废 液 等 危 险 废 物 一 起 由 有 资 质 单 位 负 责 清 运 处 理 1-1-257
此 外, 项 目 的 设 计 过 程 充 分 考 虑 了 固 体 废 弃 物 的 收 集 以 及 尽 量 减 少 和 控 制 粉 尘 飞 扬 等 先 进 措 施, 公 司 新 购 设 备 均 采 用 节 能 环 保 型 设 备 12. 项 目 效 益 分 析 根 据 第 三 方 出 具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本 产 品 上 市 后 存 续 的 十 年 期 内 将 累 计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137,206 万 元, 累 计 实 现 净 利 润 约 38,697 万 元 项 目 内 部 收 益 率 为 41.00%, 投 资 回 收 期 为 4.59 年 ( 三 )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与 新 产 品 研 发 1. 项 目 实 施 背 景 本 公 司 计 划 利 用 当 前 制 药 行 业 快 速 发 展 的 有 利 时 机, 以 市 场 需 求 为 导 向, 以 技 术 创 新 和 产 品 开 发 为 手 段, 以 管 理 为 基 础, 不 断 提 升 公 司 技 术 水 平 质 量 水 平 和 管 理 水 平, 进 一 步 增 强 公 司 综 合 实 力 和 核 心 竞 争 力, 实 现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本 公 司 将 充 分 利 用 公 司 已 有 的 技 术 优 势 产 品 优 势 人 才 优 势 市 场 网 络 优 势 和 原 材 料 供 应 优 势, 以 对 比 剂 降 糖 药 精 神 系 统 三 个 产 品 线 的 扩 展 为 基 础, 进 一 步 提 升 技 术 水 平, 建 立 企 业 品 牌 战 略 ; 适 当 扩 展 生 产 经 营 领 域, 寻 找 新 的 规 模 利 润 增 长 点, 不 断 增 强 公 司 的 竞 争 实 力, 力 争 在 3-5 年 内 发 展 成 为 集 药 品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为 一 体 的 中 型 医 药 企 业 全 球 医 药 经 济 发 展 迅 猛, 预 计 2010 年 全 球 医 药 市 场 总 体 规 模 将 达 7,600 亿 美 元 市 场 总 是 在 不 断 地 变 化, 只 有 不 断 地 创 新, 才 能 跟 上 市 场 的 发 展 创 新 是 企 业 发 展 的 不 竭 动 力, 创 新 在 企 业 发 展 中 处 于 核 心 地 位 明 确 创 新 的 重 点 领 域 发 展 方 向 以 及 合 理 的 技 术 路 线, 加 强 技 术 与 经 济 的 结 合, 并 迅 速 转 化 是 企 业 发 展 的 重 要 环 节 我 国 的 制 药 企 业 要 想 在 与 国 外 制 药 集 团 的 激 烈 竞 争 中 处 于 不 败 之 地, 惟 一 的 出 路 就 是 要 加 大 企 业 的 科 技 创 新 力 度, 自 主 筛 选 与 开 发 新 药, 并 获 得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企 业 的 持 续 发 展 需 要 具 有 关 键 技 术 和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产 品, 需 要 具 有 行 业 带 动 性 的 自 主 品 牌, 需 要 具 有 创 新 的 发 展 战 略, 需 要 培 养 和 吸 引 创 新 人 才, 提 高 员 1-1-258
工 队 伍 素 质, 增 强 持 续 创 新 能 力 为 了 加 强 创 新 的 基 础 和 能 力 建 设, 增 强 技 术 开 发 和 工 程 配 套 能 力, 做 好 核 心 技 术 的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和 保 护, 加 强 品 牌 及 营 销 创 新, 本 公 司 必 须 建 立 自 己 的 研 发 中 心 2. 项 目 审 批 情 况 本 项 目 立 项 已 获 得 北 京 市 发 改 委 关 于 项 目 核 准 的 批 复 ;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已 获 得 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批 复 3. 项 目 投 资 概 算 单 位 : 万 元 投 资 额 一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1,975 其 中 : 设 备 仪 器 购 置 费 用 649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用 1,080 工 程 建 设 其 他 费 用 152 不 可 预 见 费 94 二 新 产 品 研 发 1,001 其 中 : 胰 岛 素 增 敏 剂 瑞 格 列 奈 及 其 片 剂 99 抗 抑 郁 药 文 拉 法 辛 缓 释 胶 囊 457 磁 共 振 对 比 剂 钆 贝 葡 胺 及 其 注 射 液 445 合 计 2,976 4. 研 发 中 心 的 作 用 及 目 标 (1) 研 发 中 心 的 作 用 研 发 中 心 建 成 后, 将 在 以 下 几 方 面 发 挥 重 大 作 用 : 1) 开 展 本 行 业 本 专 业 前 瞻 性 研 究 以 及 新 产 品 新 工 艺 新 材 料 新 技 术 的 开 发 ; 立 足 于 企 业 实 际, 紧 跟 国 内 外 市 场 的 需 要, 为 企 业 的 长 远 发 展 提 供 和 储 备 一 定 数 量 的 实 用 型 技 术 ; 对 现 有 技 术 进 行 改 良, 不 断 加 强 对 缩 短 工 艺 路 线 及 降 低 工 艺 成 本 方 面 的 研 发 力 度 2) 进 行 科 技 成 果 的 转 化 和 实 验, 做 好 新 技 术 的 消 化 吸 收 和 创 新 工 作 3) 参 与 制 定 公 司 中 长 期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结 合 公 司 的 发 展 规 划, 加 大 对 终 端 产 品 的 研 发 力 度, 为 公 司 发 展 提 供 强 有 力 的 技 术 保 障 1-1-259
4) 进 行 综 合 信 息 的 收 集 和 研 究, 为 公 司 发 展 提 供 信 息 和 技 术 储 备 进 行 专 利 申 报 和 专 利 研 究 工 作, 为 企 业 的 长 远 发 展 提 供 必 要 的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5) 促 进 公 司 与 外 部 的 技 术 合 作 与 交 流, 多 方 加 强 与 国 外 专 家 国 际 相 关 公 司 技 术 交 流, 对 外 开 放 质 检 中 心, 为 社 会 提 供 质 检 方 面 的 专 业 服 务 (2)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目 的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目 的 是 要 提 高 公 司 产 品 的 科 技 含 量, 加 速 公 司 产 品 的 升 级 换 代 和 产 品 线 的 丰 富 通 过 开 发 具 有 国 内 国 际 领 先 水 平 的 新 产 品, 迅 速 实 现 科 技 成 果 向 现 实 生 产 力 的 转 化, 增 强 北 陆 系 列 产 品 的 竞 争 能 力 研 发 中 心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负 责 全 公 司 的 新 产 品 开 发 研 制 及 创 新 工 作, 其 中 包 括 从 新 产 品 市 场 技 术 的 信 息 收 集, 到 项 目 的 评 审 立 项, 到 产 品 的 实 验 室 试 制, 再 到 产 品 的 中 试 生 产, 为 完 成 产 品 的 规 模 生 产 做 必 要 的 技 术 储 备, 同 时 还 负 责 现 有 产 品 的 升 级 换 代 和 技 术 质 量 攻 关 工 作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将 使 公 司 的 研 发 实 力 得 以 迅 速 提 升, 加 快 新 产 品 的 开 发 进 程, 形 成 可 持 续 的 技 术 创 新 能 力, 强 化 和 完 善 公 司 现 有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一 条 龙 的 产 业 链 条, 增 强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5. 在 研 新 产 品 简 介 (1) 胰 岛 素 增 敏 剂 瑞 格 列 奈 及 其 片 剂 瑞 格 列 奈 是 非 磺 酰 脲 类 促 胰 岛 素 分 泌 剂, 已 进 入 医 保 乙 类 目 录 其 产 品 特 点 是 起 效 快 作 用 时 间 短, 属 于 超 短 效 药 物, 故 被 称 为 餐 时 血 糖 调 节 剂 同 时 其 可 采 用 进 餐 服 药, 不 进 餐 不 服 药 的 灵 活 给 药 方 式 ; 餐 后 降 血 糖 速 度 快, 低 血 糖 发 生 率 低, 肾 脏 负 担 小 ; 与 一 些 降 糖 药 合 用 有 协 同 作 用 并 能 提 高 安 全 性 (2) 抗 抑 郁 药 文 拉 法 辛 缓 释 胶 囊 文 拉 法 辛 属 于 抗 抑 郁 药, 同 时 也 具 有 抗 焦 虑 作 用 其 同 时 兼 备 多 类 抗 抑 郁 药 物 的 优 点, 其 特 点 是 起 效 快 疗 效 好 安 全 性 好 量 效 关 系 显 著 目 前, 我 国 抑 郁 药 市 场 处 于 发 展 阶 段, 但 增 长 迅 速, 可 为 公 司 文 拉 法 辛 缓 释 胶 囊 带 来 巨 大 发 展 空 间 (3) 磁 共 振 对 比 剂 钆 贝 葡 胺 及 其 注 射 液 1-1-260
钆 贝 葡 胺 是 一 种 新 一 代 基 于 钆 的 顺 磁 性 磁 共 振 对 比 剂, 适 用 于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和 肝 脏 等 的 诊 断 性 磁 共 振 成 像, 目 前 国 内 临 床 上 仅 有 进 口 产 品 与 竞 争 同 类 品 种 相 比, 钆 贝 葡 胺 图 像 增 强 效 果 更 为 明 显, 且 具 有 良 好 的 安 全 性 此 外, 钆 贝 葡 胺 还 可 作 为 肝 脏 特 异 性 对 比 剂 使 用, 这 是 其 区 别 于 其 他 所 有 目 前 上 市 的 钆 剂 所 独 有 的 特 性 6. 建 设 方 案 新 建 研 发 中 心 在 北 陆 药 业 密 云 生 产 基 地 东 侧 空 地 研 发 中 心 为 四 层, 总 面 积 3,000 平 方 米, 项 目 投 资 1,975 万 元, 按 GLP 标 准 设 计 施 工 项 目 主 体 为 研 究 中 心 和 中 试 车 间, 配 套 设 施 由 公 司 生 产 基 地 内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改 扩 建 项 目 提 供 研 发 中 心 由 药 物 制 剂 研 究 实 验 室 ( 注 射 剂 片 剂 胶 囊 剂 颗 粒 剂 ) 药 物 质 量 标 准 研 究 室 药 物 分 析 检 验 中 心 ( 仪 器 室 天 平 室 生 测 准 备 室 菌 种 室 生 化 室 无 菌 室 留 样 室 标 化 室 ) 情 报 室 等 组 成 中 试 车 间 包 括 片 剂 胶 囊 剂 颗 粒 剂 注 射 剂 等 中 试 生 产 设 施, 配 备 有 专 用 的 空 调 系 统 和 纯 化 水 系 统 (1) 药 物 制 剂 研 究 实 验 室 负 责 小 规 模 的 制 剂 试 验 打 通 工 艺 路 线 ; (2) 药 物 质 量 标 准 研 究 室 负 责 进 行 多 品 种 质 量 标 准 研 究 工 作, 为 组 织 规 模 化 生 产 建 设 和 实 现 科 学 管 理 提 供 支 持 ; (3) 药 物 分 析 检 验 中 心 负 责 样 品 的 质 量 检 测 数 据 分 析 ; (4) 情 报 室 负 责 最 新 情 报 的 收 集 整 理, 客 户 信 息 的 掌 控, 知 识 产 权 的 申 报 和 维 护 等 ; (5) 中 试 车 间 在 实 验 室 小 规 模 生 产 的 工 艺 路 线 打 通 后, 采 用 该 工 艺 在 模 拟 工 业 化 生 产 的 条 件 下 所 进 行 的 工 艺 研 究, 以 验 证 放 大 生 产 后 原 工 艺 的 可 行 性, 保 证 研 发 和 生 产 时 工 艺 的 一 致 性 ; (6) 研 发 中 心 主 要 用 于 新 产 品 研 制 与 开 发, 其 中 实 验 室 中 试 车 间 生 产 设 备 均 采 用 国 内 设 备, 关 键 检 测 仪 器 均 为 进 口 7. 主 要 仪 器 设 备 (1) 科 研 楼 主 要 设 备 1-1-261
序 号 仪 器 设 备 名 称 数 量 1 电 梯 1 台 2 空 气 压 缩 机 1 台 3 纯 化 水 机 1 台 4 六 效 蒸 馏 水 机 1 台 5 真 空 泵 1 台 6 除 尘 排 风 系 统 4 套 7 冷 却 循 环 水 系 统 1 台 8 太 阳 能 热 水 系 统 1 套 9 恒 温 恒 湿 空 调 机 组 2 台 10 电 热 水 器 3 台 11 粉 碎 机 1 台 12 旋 振 筛 1 台 13 挤 压 抛 丸 机 1 台 14 高 效 湿 法 混 合 造 粒 机 1 台 15 干 法 辊 压 制 粒 机 1 台 16 多 功 能 整 粒 机 1 台 17 三 维 运 动 混 合 机 1 台 18 多 功 能 制 粒 / 包 衣 机 1 台 19 胶 囊 充 填 机 1 台 20 压 片 机 1 台 21 大 输 液 灌 装 加 塞 机 1 台 22 单 头 压 盖 机 1 台 23 灭 菌 柜 1 台 24 办 公 用 电 脑 20 台 25 打 印 机 3 台 26 扫 描 仪 1 台 27 复 印 机 1 台 28 试 验 台 1 套 29 蠕 动 泵 2 台 30 配 液 罐 2 台 31 胶 体 磨 1 台 32 通 风 柜 3 套 33 精 馏 塔 组 1 套 34 真 空 干 燥 箱 2 台 35 传 递 窗 4 台 36 不 锈 钢 器 具 - 1-1-262
序 号 仪 器 设 备 名 称 数 量 37 超 声 波 清 洗 机 4 台 (2) 研 发 中 心 主 要 仪 器 序 号 仪 器 名 称 数 量 1 高 压 液 相 色 谱 仪 HPLC 2 台 2 气 相 色 谱 仪 GC 1 台 3 薄 层 色 谱 扫 描 仪 1 台 4 紫 外 分 光 光 度 仪 UV 1 台 5 加 速 培 养 箱 2 台 6 旋 转 蒸 发 仪 器 1 台 7 显 微 镜 1 台 8 旋 光 仪 1 台 9 振 荡 器 1 台 10 水 分 快 速 测 定 仪 1 台 11 电 子 天 平 2 台 12 超 净 台 3 个 8. 项 目 的 选 址 本 次 生 产 项 目 施 工 全 部 在 位 于 密 云 县 工 业 开 发 区 水 源 路 3 号 的 本 公 司 生 产 基 地 现 有 厂 区 内 进 行 该 项 目 用 地 已 依 法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证 ( 京 密 国 用 (2003 出 ) 字 第 01623 号 ) 9. 项 目 实 施 的 进 度 安 排 (1) 新 建 研 发 中 心 实 施 进 度 本 项 目 将 在 此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开 始 项 目 的 建 设, 其 中 新 建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工 期 预 计 为 1 年, 具 体 进 度 为 : 初 步 设 计, 进 行 设 备 招 标 采 购 :2 个 月 ; 施 工 图 设 计 :2 个 月 ; 土 建 施 工, 进 行 设 备 安 装 及 调 试 :8 个 月 (2) 新 产 品 开 发 实 施 进 度 1-1-263
1) 胰 岛 素 增 敏 剂 瑞 格 列 奈 及 其 片 剂 该 项 目 目 前 已 结 束 国 家 药 审 中 心 第 一 次 技 术 审 评, 本 公 司 正 在 按 照 审 评 意 见 进 行 资 料 补 充 该 项 目 已 于 2009 年 7 月 获 得 临 床 批 件, 预 计 2009 年 下 半 年 取 得 原 料 药 生 产 批 件,2010 年 获 得 片 剂 生 产 批 件 2) 抗 抑 郁 药 文 拉 法 辛 缓 释 胶 囊 该 项 目 目 前 已 经 完 成 技 术 难 度 最 大 的 处 方 工 艺 筛 选 和 工 艺 放 大 的 研 究 工 作, 现 正 在 按 照 新 药 研 究 技 术 指 导 原 则 的 要 求 开 展 方 法 学 及 稳 定 性 试 验, 准 备 注 册 资 料 预 计 2009 年 8 月 上 报 国 家 药 监 局,2010 年 下 半 年 获 得 临 床 批 件,2011 年 下 半 年 获 得 生 产 文 号 3) 磁 共 振 对 比 剂 钆 贝 葡 胺 及 其 注 射 液 该 项 目 目 前 已 经 避 开 原 料 合 成 工 艺 专 利 设 计 了 新 的 合 成 路 线, 处 于 小 试 阶 段 对 进 口 制 剂 质 量 标 准 进 行 了 初 步 研 究 预 计 2009 年 9 月 完 成 试 验 工 作,11 月 上 报 北 京 市 药 监 局 初 审,2010 年 下 半 年 获 得 临 床 批 件,2012 年 上 半 年 获 得 生 产 批 件 五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的 合 理 性 分 析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资 于 对 比 剂 生 产 线 技 术 改 造 与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生 产 线 扩 建 改 造 与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及 新 建 研 发 中 心 与 新 产 品 开 发 项 目 其 中 对 比 剂 生 产 线 技 术 改 造 与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的 实 施 有 利 于 提 高 本 公 司 对 比 剂 产 品 的 生 产 效 率, 降 低 成 本, 巩 固 并 进 一 步 提 升 本 公 司 在 国 内 对 比 剂 市 场 的 领 先 地 位, 增 强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生 产 线 扩 建 改 造 与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的 实 施 将 有 效 提 高 公 司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产 品 的 生 产 能 力, 有 利 于 该 产 品 的 进 一 步 市 场 化 推 广, 将 可 为 公 司 创 造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 新 建 研 发 中 心 与 新 产 品 开 发 项 目 将 大 幅 提 升 本 公 司 的 研 发 能 力, 提 高 公 司 整 体 竞 争 力, 为 公 司 长 期 持 续 发 展 奠 定 坚 实 基 础 以 上 三 个 项 目 均 已 取 得 独 立 第 三 方 出 具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根 据 该 报 告, 以 上 项 目 具 有 较 高 可 行 性, 同 时 盈 利 性 好, 有 助 于 公 司 未 来 业 务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按 投 资 的 类 别 划 分, 本 公 司 此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可 分 别 新 产 品 研 发 投 入 固 定 1-1-264
资 产 投 资 及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三 个 方 面 序 号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项 目 总 投 资 额 ( 万 元 )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量 ( 万 元 ) 1 新 产 品 研 发 投 入 1,001 1,001 2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6,170 6,170 其 中 : 对 比 剂 生 产 线 技 术 改 造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1,615 1,615 九 味 生 产 线 改 造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2,580 2,580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1,975 1,975 3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11,100 5,218 其 中 : 对 比 剂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2,798 2,798 九 味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新 增 运 营 费 用 8,302 2,420 合 计 18,271 12,389 1. 新 产 品 研 发 投 入 本 公 司 于 2008 年 6 月 完 成 定 向 增 发, 并 决 定 将 募 集 资 金 中 的 1,600 万 元 用 于 两 个 对 比 剂 新 产 品 碘 帕 醇 注 射 液 及 碘 克 沙 醇 注 射 液 的 研 发 工 作,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这 两 个 研 发 产 品 已 累 计 投 入 723.63 万 元, 未 来 还 将 继 续 投 入 876.37 万 元 公 司 拟 将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中 1,001 万 元 投 入 三 个 新 产 品 研 发, 从 而 使 公 司 未 来 在 新 产 品 研 发 方 面 的 投 入 进 一 步 提 高 除 直 接 用 于 新 产 品 的 研 发 外, 在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中, 本 公 司 还 拟 将 其 中 约 2,000 万 元 用 于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为 新 产 品 的 研 发 工 作 提 供 了 有 力 支 持 公 司 目 前 所 投 入 的 在 研 产 品 均 比 较 成 熟, 且 能 够 与 公 司 已 有 的 产 品 系 列 相 配 套, 预 计 将 于 未 来 五 年 内 陆 续 上 市, 将 可 为 公 司 后 续 持 续 发 展 注 入 新 的 动 力 2.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中 共 6,170 万 元 将 用 于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其 中 1,615 万 元 用 于 对 比 剂 生 产 线 技 术 改 造,2,580 万 元 用 于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生 产 线 扩 建 改 造, 1,975 万 元 用 于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1) 公 司 现 有 对 比 剂 生 产 设 备 比 较 落 后, 能 耗 较 高, 生 产 效 率 较 低, 难 以 满 足 公 司 未 来 业 务 拓 展 的 需 要 对 比 剂 生 产 线 技 术 改 造 有 利 于 公 司 大 幅 提 高 生 产 效 率, 降 低 成 本, 进 一 步 提 高 生 产 产 品 的 安 全 性, 同 时 有 利 于 提 高 企 业 形 象, 拓 1-1-265
展 国 内 外 市 场 (2)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是 国 内 第 一 个 抗 焦 虑 纯 中 药 制 剂, 其 前 景 广 阔, 市 场 容 量 巨 大 然 而, 公 司 现 在 的 口 服 制 剂 厂 房 空 间 及 现 有 生 产 能 力 均 严 重 不 足, 不 能 与 产 品 后 续 广 阔 的 市 场 空 间 相 适 应, 因 此 需 要 迅 速 提 高 和 扩 大 产 能 项 目 建 成 后, 产 能 将 从 现 在 的 500 万 袋 / 年 增 加 到 5,000 万 袋 / 年, 满 足 公 司 五 年 内 发 展 的 需 要 同 时,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生 产 线 的 改 造 扩 建 还 有 助 于 提 高 和 保 证 产 品 质 量, 降 低 生 产 成 本, 提 高 生 产 效 率, 从 而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竞 争 力 (3) 研 发 中 心 的 建 设 能 使 公 司 的 研 发 实 力 得 以 迅 速 提 升, 形 成 可 持 续 的 技 术 创 新 能 力, 强 化 和 完 善 公 司 现 有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一 条 龙 的 产 业 链 条, 增 强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3.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中 总 计 11,100 万 元 用 于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其 中 通 过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募 集 资 金 解 决 5,218 万 元, 公 司 自 筹 解 决 5,882 万 元, 具 体 构 成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项 目 总 投 资 额 ( 万 元 )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量 ( 万 元 ) 1 对 比 剂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2,798 2,798 2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新 增 运 营 费 用 8,302 2,420 合 计 11,100 5,218 (1) 对 比 剂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营 销 工 作 对 于 对 比 剂 业 务 的 发 展 十 分 重 要, 营 销 工 作 的 广 度 和 深 度 将 直 接 影 响 公 司 产 品 的 市 场 份 额 及 业 绩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公 司 现 有 对 比 剂 产 品 的 营 销 网 络 及 营 销 队 伍 建 设 已 相 对 落 后, 且 公 司 尚 未 设 立 区 域 中 心, 目 前 的 营 销 组 织 模 式 已 不 能 适 应 未 来 发 展 需 要 因 此, 公 司 拟 将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于 对 比 剂 产 品 的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增 加 销 售 人 员, 在 业 务 相 对 集 中 的 区 域 设 立 办 事 处, 以 加 大 市 场 推 广 力 度 ; 同 时, 本 公 司 将 建 设 销 售 信 息 系 统, 加 强 公 司 对 于 市 场 信 息 数 据 的 处 理 能 力, 实 施 对 销 售 业 务 和 全 体 销 售 人 员 的 实 时 管 理,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整 体 竞 争 力 1-1-266
鉴 于 资 金 原 因, 本 公 司 过 往 在 市 场 推 广 方 面 的 投 入 较 为 保 守 凭 借 公 司 领 先 的 市 场 地 位, 若 能 加 强 对 于 市 场 营 销 方 面 的 投 入, 本 公 司 将 能 够 获 得 更 大 的 市 场 份 额 和 更 快 的 增 长 因 此, 增 加 营 销 投 入 对 于 公 司 业 绩 有 较 大 的 提 升 作 用, 边 际 收 入 较 高, 将 有 助 于 促 进 公 司 市 场 份 额 的 进 一 步 提 高 (2)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公 司 最 新 推 出 的 抗 焦 虑 中 药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是 国 内 第 一 个 也 是 目 前 唯 一 一 个 通 过 国 家 药 监 局 批 准 用 于 治 疗 广 泛 性 焦 虑 症 的 纯 中 药 制 剂 与 目 前 市 场 上 主 流 的 抗 焦 虑 西 药 相 比, 该 产 品 具 有 疗 效 显 著 毒 副 作 用 轻 微 无 依 赖 性 无 戒 断 性 可 以 长 期 用 药 等 特 点, 拥 有 广 阔 的 市 场 空 间 和 良 好 的 盈 利 前 景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作 为 公 司 最 新 推 出 的 新 产 品, 市 场 营 销 工 作 对 于 该 产 品 的 后 续 推 广 工 作 中 起 到 至 关 重 要 的 作 用 只 有 建 立 一 支 专 业 的 营 销 团 队, 专 门 负 责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产 品 的 推 广, 保 证 专 业 化 的 产 品 销 售, 树 立 起 对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的 信 心, 才 能 使 该 品 种 迅 速 占 领 市 场 通 过 本 次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公 司 将 建 立 起 基 本 覆 盖 全 国 的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营 销 网 络, 加 大 产 品 的 宣 传 推 广 力 度, 推 动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产 品 的 市 场 拓 展 六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入 有 利 于 公 司 扩 大 生 产 规 模, 提 高 产 品 质 量, 加 强 公 司 竞 争 优 势, 并 开 拓 新 的 核 心 竞 争 产 品, 从 而 进 一 步 提 高 本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改 善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 一 ) 将 进 一 步 突 出 和 提 高 公 司 核 心 业 务 的 竞 争 能 力 对 现 有 对 比 剂 生 产 线 的 改 造 及 营 销 网 络 升 级, 将 提 高 本 公 司 对 比 剂 的 产 品 质 量 和 劳 动 生 产 率, 降 低 能 耗 ; 同 时 增 强 公 司 的 市 场 开 拓 能 力, 有 利 于 本 公 司 争 取 更 多 的 市 场 份 额, 进 一 步 突 出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巩 固 本 公 司 在 中 国 对 比 剂 市 场 的 领 先 地 位, 并 为 公 司 开 拓 海 外 市 场 奠 定 坚 实 的 基 础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生 产 线 的 扩 建 及 营 销 网 络 的 建 设 项 目, 将 大 大 增 加 本 公 司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产 能, 并 构 建 完 善 公 司 精 神 类 药 物 的 市 场 营 销 网 络, 满 足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1-1-267
需 要 此 项 目 的 建 成 及 投 产 可 丰 富 本 公 司 的 产 品 类 型, 为 本 公 司 未 来 业 务 发 展 创 造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并 使 公 司 在 中 国 快 速 增 长 的 抗 焦 虑 市 场 占 据 有 利 的 市 场 地 位 ( 二 ) 提 高 公 司 研 发 能 力, 开 拓 新 的 核 心 竞 争 产 品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将 部 分 用 于 本 公 司 研 发 中 心 的 建 设 及 新 产 品 的 开 发, 这 将 有 助 于 充 分 利 用 公 司 已 有 的 技 术 优 势 产 品 优 势 人 才 优 势 市 场 网 络 优 势 和 原 材 料 供 应 优 势,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技 术 水 平, 建 立 企 业 品 牌 战 略 ; 适 当 扩 展 生 产 经 营 领 域, 寻 找 新 的 规 模 利 润 增 长 点, 并 不 断 增 强 公 司 的 竞 争 实 力, 从 而 为 本 公 司 的 后 续 发 展 打 下 坚 实 基 础 ( 三 ) 对 财 务 状 况 的 影 响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公 司 资 金 实 力 将 得 到 提 高, 净 资 产 和 全 面 摊 薄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将 大 幅 度 增 长 但 鉴 于 项 目 资 金 投 入 的 阶 段 性,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在 短 期 内 难 以 完 全 产 生 效 益, 短 期 内 在 本 公 司 净 资 产 大 幅 增 长 的 同 时, 当 年 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也 将 相 应 有 所 摊 薄 但 是 随 着 公 司 新 建 项 目 的 开 展, 其 经 济 效 益 将 很 快 显 现, 本 公 司 的 营 业 收 入 与 利 润 水 平 将 有 望 得 到 较 大 提 升, 从 而 使 本 公 司 整 体 盈 利 能 力 及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保 持 在 较 高 的 水 平 1-1-268
第 十 二 节 未 来 发 展 与 规 划 一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与 规 划 本 公 司 为 充 分 利 用 本 次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的 良 好 机 遇, 提 高 募 集 资 金 的 运 营 效 率, 保 障 投 资 者 利 益, 制 定 了 切 实 可 行 的 发 展 战 略 与 规 划 ( 一 ) 公 司 整 体 发 展 战 略 本 公 司 将 继 续 秉 承 细 分 市 场 最 大 份 额 的 竞 争 理 念, 在 聚 焦 于 对 比 剂 领 域 巩 固 现 有 市 场 领 先 地 位 和 核 心 竞 争 优 势 的 同 时, 积 极 开 发 研 制 降 糖 类 药 品 和 精 神 类 药 物, 实 现 产 品 品 种 的 多 元 化 高 质 量 和 高 附 加 值, 全 面 提 高 公 司 的 综 合 实 力, 做 专 做 强 企 业, 力 争 将 公 司 发 展 成 为 我 国 领 先 的 现 代 化 知 名 医 药 企 业 ( 二 ) 公 司 经 营 目 标 1. 整 体 经 营 目 标 未 来 三 年 内, 公 司 将 充 分 利 用 公 司 已 有 的 技 术 优 势 产 品 优 势 质 量 优 势 原 材 料 供 应 优 势 以 及 品 牌 优 势, 以 现 有 对 比 剂 系 列 产 品 的 生 产 和 产 品 线 的 扩 展 为 基 础, 通 过 对 市 场 技 术 资 本 等 各 类 资 源 的 整 合, 继 续 调 整 和 优 化 对 比 剂 产 品 结 构, 保 持 公 司 在 对 比 剂 细 分 市 场 的 领 先 地 位, 力 争 使 公 司 成 为 对 比 剂 市 场 最 具 竞 争 力 的 专 业 化 生 产 厂 商, 成 为 我 国 领 先 的 现 代 化 对 比 剂 系 列 产 品 生 产 企 业 与 此 同 时, 适 当 扩 展 生 产 经 营 领 域, 以 发 展 抗 焦 虑 类 中 药 作 为 公 司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力 争 将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发 展 成 为 抗 焦 虑 中 药 的 第 一 品 牌, 使 其 成 为 公 司 主 要 收 入 和 利 润 来 源 之 一, 并 使 公 司 在 抗 焦 虑 药 品 市 场 占 据 一 席 之 地 2. 主 要 业 务 经 营 目 标 公 司 计 划 在 未 来 的 2-3 年 内, 完 成 募 集 资 金 建 设 项 目, 积 极 开 展 对 比 剂 生 产 线 技 术 改 造 与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和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的 生 产 线 扩 建 与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同 时, 加 大 科 研 开 发 的 投 入, 建 成 研 发 中 心 与 完 成 新 产 品 项 目 开 发, 挖 掘 1-1-269
公 司 药 品 经 销 权 对 公 司 业 务 的 支 持 作 用, 将 公 司 建 设 成 为 一 个 集 科 研 开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于 一 体 的 现 代 化 医 药 生 产 企 业 (1) 提 升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优 势 公 司 将 集 中 精 力 开 展 对 比 剂 生 产 线 技 术 改 造 与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工 程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两 个 方 面 :1) 对 比 剂 生 产 线 技 术 改 造 对 位 于 北 京 市 密 云 县 工 业 开 发 区 内 的 生 产 厂 区 三 层 的 对 比 剂 生 产 线 进 行 改 造, 以 达 到 降 低 能 耗, 提 高 生 产 效 率, 增 强 产 品 安 全 性 等 目 的 ;2)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在 上 海 广 州 沈 阳 济 南 郑 州 成 都 六 个 城 市 投 资 建 设 办 事 处, 并 增 加 办 事 处 销 售 人 员, 同 时 加 大 市 场 推 广 力 度, 建 设 销 售 信 息 系 统, 以 达 到 扩 大 销 售 网 络 增 加 销 售 量 提 高 企 业 专 业 形 象 和 管 理 效 率 等 目 的 (2) 寻 求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增 强 公 司 成 长 能 力 为 分 散 公 司 主 导 产 品 市 场 领 域 相 对 集 中 的 风 险, 寻 求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不 断 提 升 公 司 竞 争 力, 公 司 将 开 展 抗 焦 虑 中 药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的 生 产 线 扩 建 与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两 个 方 面 :1)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生 产 线 扩 建 改 造 对 位 于 北 京 市 密 云 县 工 业 开 发 区 内 的 生 产 厂 区 四 层 的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生 产 线 进 行 扩 建 和 改 造, 并 新 建 立 体 化 仓 库, 以 达 到 扩 大 生 产 能 力 提 高 生 产 技 术 水 平 等 目 的 ;2)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采 取 自 营 队 伍 和 招 商 并 驾 齐 驱 的 营 销 模 式, 自 营 团 队 以 人 员 推 销 加 上 学 术 推 广 的 模 式 运 作, 招 商 模 式 为 底 价 供 货 并 支 持 学 术 推 广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招 聘 营 销 人 员, 建 立 一 个 相 对 完 善 的 营 销 网 络, 并 通 过 学 术 会 议 等 形 式 对 产 品 进 行 宣 传, 以 达 到 建 立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的 专 业 营 销 网 络 提 高 企 业 专 业 形 象 等 目 的 (3) 增 强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公 司 将 着 手 开 展 新 建 研 发 中 心 与 新 产 品 开 发 项 目 研 发 中 心 的 建 设 将 为 公 司 研 发 和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的 提 升 提 供 重 要 基 础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两 个 方 面 :1)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在 位 于 北 京 市 密 云 县 工 业 开 发 区 内 的 生 产 厂 区 东 侧 空 地 建 造 3,000 平 方 米 的 研 发 中 心, 并 购 置 安 装 相 应 仪 器 设 备, 以 达 到 提 升 公 司 研 发 能 力 利 于 成 果 转 化 和 技 术 信 息 收 集 等 目 的 ;2) 新 产 品 研 发 费 用 投 资 投 入 新 一 代 对 比 剂 产 品 降 糖 类 药 品 和 精 神 类 药 物 的 研 发 新 产 品 的 研 发 将 有 利 于 公 1-1-270
司 迎 合 市 场 对 产 品 的 需 要, 在 为 公 司 创 造 良 好 经 济 效 益 的 同 时, 巩 固 和 提 升 市 场 份 额, 提 升 公 司 的 竞 争 力 (4) 挖 掘 药 品 经 销 权 对 公 司 业 务 支 持 作 用, 加 强 整 体 的 协 同 效 应 公 司 作 为 一 家 同 时 拥 有 药 品 生 产 和 药 品 经 销 资 质 的 企 业, 药 品 经 销 权 对 公 司 整 体 业 务 发 展 起 到 极 大 的 支 持 作 用 公 司 限 于 企 业 规 模 和 资 金 实 力, 一 直 没 有 大 规 模 发 展 药 品 经 销, 若 公 司 一 旦 具 备 资 金 实 力 将 药 品 经 销 平 台 发 展 壮 大, 充 分 挖 掘 药 品 经 销 权 对 公 司 业 务 的 支 持 作 用,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能 力 也 将 得 以 大 幅 提 升, 具 体 体 现 在 以 下 三 个 方 面 : 1) 减 少 中 间 销 售 环 节, 提 高 公 司 整 体 利 润 目 前 公 司 对 比 剂 等 产 品 主 要 通 过 第 三 方 经 销 商 销 售, 该 方 式 下, 公 司 的 产 品 售 价 与 医 院 终 端 进 货 价 之 间 的 差 额 利 润 必 然 为 第 三 方 经 销 商 所 获 取 由 于 公 司 拥 有 药 品 经 销 权, 可 以 直 接 销 售 给 各 大 医 院, 因 此 公 司 未 来 将 把 公 司 的 对 比 剂 降 糖 药 及 九 味 镇 心 等 产 品 通 过 子 公 司 新 先 锋 药 业 直 接 销 售 给 终 端 医 院, 以 减 少 中 间 销 售 环 节, 提 高 公 司 整 体 利 润 2) 将 大 幅 提 升 公 司 产 品 的 销 售 业 绩 未 来 公 司 将 充 分 利 用 药 品 经 销 这 一 特 许 经 营 资 质, 通 过 子 公 司 新 先 锋 药 业 这 一 经 销 平 台 建 立 起 覆 盖 各 大 医 院 及 药 店 的 广 泛 销 售 渠 道 而 公 司 生 产 的 产 品 也 将 通 过 新 先 锋 药 业 直 接 销 售 给 各 大 医 院 届 时, 公 司 对 比 剂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降 糖 药 等 产 品 专 业 销 售 团 队 的 深 度 营 销 与 新 先 锋 的 广 度 营 销 充 分 结 合, 将 会 显 著 提 升 公 司 产 品 的 销 售 业 绩 3)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一 旦 成 为 非 处 方 药 品, 公 司 的 药 品 经 销 权 将 对 其 销 售 提 供 极 大 支 持 公 司 新 药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具 有 疗 效 显 著 副 反 应 轻 微 无 依 赖 性 无 戒 断 性 可 以 长 期 用 药 等 特 点, 适 用 人 群 广 泛, 因 此 非 常 适 合 作 为 非 处 方 药 销 售, 而 该 产 品 一 旦 成 为 柜 台 用 药, 其 销 量 将 会 显 著 上 升, 从 而 大 幅 增 加 公 司 业 绩 公 司 现 计 划 在 五 年 内 通 过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作 为 非 处 方 药 的 审 核 1-1-271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一 旦 成 为 非 处 方 药, 就 可 以 在 全 国 的 各 大 药 店 进 行 销 售 公 司 将 充 分 利 用 药 品 经 销 这 一 特 许 经 营 资 质, 建 立 起 覆 盖 各 大 药 店 的 广 泛 销 售 渠 道, 这 将 为 九 味 镇 心 产 品 的 销 售 提 供 极 大 支 持 ( 三 ) 产 品 开 发 计 划 为 保 持 现 有 产 品 及 业 务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保 证 公 司 的 持 续 竞 争 力, 公 司 拟 以 对 比 剂 系 列 产 品 降 糖 类 药 品 和 精 神 类 药 物 为 主 要 研 发 方 向, 利 用 自 身 优 势, 坚 持 科 技 创 新, 积 极 开 发 新 产 品, 力 争 实 现 公 司 生 产 规 模 销 售 收 入 和 市 场 份 额 的 稳 步 增 长 公 司 正 在 计 划 研 究 开 发 的 产 品 中, 对 比 剂 系 列 产 品 包 括 : 非 离 子 型 单 体 碘 对 比 剂 碘 帕 醇 注 射 液, 非 离 子 型 双 聚 体 碘 对 比 剂 碘 克 沙 醇 注 射 液 以 及 磁 共 振 对 比 剂 钆 贝 葡 胺 及 其 注 射 液 ; 降 糖 类 药 品 包 括 胰 岛 素 增 敏 剂 瑞 格 列 奈 及 其 片 剂 ; 精 神 类 药 物 包 括 抗 抑 郁 药 文 拉 法 辛 缓 释 胶 囊 上 述 公 司 正 在 开 发 的 药 物 均 属 于 技 术 含 量 较 高 附 加 值 较 高 的 医 药 品 种, 如 开 发 成 功, 有 望 成 为 公 司 重 要 的 营 业 收 入 来 源 和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 四 ) 人 力 资 源 发 展 计 划 为 提 高 公 司 市 场 竞 争 能 力, 实 现 跨 越 式 发 展, 公 司 视 人 才 为 公 司 发 展 之 本, 把 引 进 高 层 次 人 才 和 提 高 人 才 素 质 作 为 实 现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的 保 证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加 强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建 立 完 善 高 效 灵 活 的 人 才 培 养 和 管 理 机 制 根 据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公 司 将 从 多 渠 道 不 断 引 进 医 药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高 级 市 场 营 销 人 才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才, 充 实 到 相 应 岗 位 上, 并 不 断 改 善 员 工 队 伍 的 知 识 年 龄 和 专 业 结 构, 为 公 司 的 长 远 发 展 奠 定 人 才 基 础 同 时, 公 司 还 将 采 取 措 施, 强 化 员 工 的 岗 位 培 训 和 后 续 培 训, 建 立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系 统 化 的 人 力 资 源 教 育 培 训 体 系, 提 高 现 有 员 工 的 整 体 素 质 和 技 能, 实 施 主 要 人 才 以 内 部 培 养 为 主 外 部 引 进 为 辅 的 公 司 人 才 战 略, 并 且 导 入 竞 争 机 制, 推 进 人 才 内 部 交 流, 完 善 激 励 机 制 ( 五 ) 技 术 开 发 与 创 新 计 划 公 司 将 以 在 北 京 投 资 新 建 研 发 中 心 为 契 机, 建 设 国 内 一 流 水 平 的 高 标 准 实 验 室, 改 善 中 西 药 研 究 开 发 实 验 条 件, 提 高 仪 器 设 备 的 装 备 水 平 和 检 测 分 析 技 术 1-1-272
水 平, 从 而 提 高 现 有 生 产 工 艺 条 件 和 技 术 水 平, 加 快 现 有 对 比 剂 系 列 产 品 降 糖 类 药 品 和 精 神 类 药 物 的 升 级 换 代 以 及 其 他 新 产 品 的 开 发, 扩 大 产 品 销 售, 提 高 企 业 经 济 效 益 和 综 合 竞 争 力, 实 现 可 持 续 的 快 速 发 展 此 外, 未 来 三 年 内, 公 司 在 加 大 自 身 研 发 投 入 的 同 时 将 更 加 广 泛 深 入 地 开 展 与 国 内 外 科 研 机 构 高 等 院 所 的 合 作, 及 时 引 进 新 技 术 新 方 法, 全 面 增 强 公 司 的 科 技 竞 争 力, 不 断 提 高 公 司 新 产 品 的 研 发 能 力 和 创 新 能 力, 以 此 优 化 公 司 的 产 品 结 构, 发 展 疗 效 确 切 质 量 可 控 使 用 安 全 市 场 前 景 较 大 的 新 产 品 ( 六 ) 市 场 开 发 与 营 销 网 络 发 展 规 划 公 司 将 以 本 次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为 契 机, 进 一 步 加 大 销 售 投 入, 构 建 更 加 完 善 的 销 售 网 络, 同 时, 加 强 产 品 销 售 力 度, 扩 大 产 品 市 场 占 有 率, 特 别 是 要 提 高 重 点 客 户 的 占 有 率 及 细 分 市 场 覆 盖 率, 提 升 服 务 水 平, 突 出 公 司 品 牌, 以 品 牌 促 进 公 司 产 品 的 生 产 与 销 售, 使 公 司 的 品 牌 优 势 转 化 为 市 场 优 势 1. 对 比 剂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根 据 公 司 目 前 的 市 场 分 布 和 未 来 市 场 发 展 情 况, 公 司 拟 在 上 海 广 州 沈 阳 济 南 郑 州 成 都 六 个 城 市 设 置 办 事 处, 并 根 据 办 公 需 要 增 加 销 售 人 员 数 量, 计 划 两 年 内 将 区 域 销 售 人 员 数 量 增 加 45 人, 并 对 销 售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为 保 障 销 售 市 场 能 够 与 生 产 线 能 力 改 造 相 适 应, 未 来 三 年 内, 公 司 在 过 去 常 规 市 场 活 动 之 外, 将 重 点 支 持 学 术 活 动 具 体 包 括 国 内 会 议 国 际 会 议 和 各 类 推 广 会 三 种 形 式 此 外, 公 司 计 划 投 入 资 金 用 于 销 售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并 于 2010 年 完 成 该 系 统 由 物 流 费 用 返 利 人 员 管 理 纯 销 等 模 块 组 成, 在 公 司 建 立 主 服 务 器, 销 售 人 员 以 笔 记 本 电 脑 为 终 端, 实 施 对 销 售 业 务 和 全 体 销 售 人 员 的 实 时 管 理 2. 九 味 镇 心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营 销 策 略 采 取 自 营 队 伍 和 招 商 并 驾 齐 驱 的 营 销 模 式, 自 营 团 队 以 人 员 推 销 加 上 学 术 推 广 的 模 式 运 作, 招 商 摸 式 为 底 价 供 货 并 支 持 学 术 推 广 自 建 队 伍 覆 盖 北 京 天 津 广 东 江 苏 浙 江 湖 北 湖 南 山 东 四 川 辽 宁 河 南 11 个 区 域 公 司 将 在 重 点 地 区 先 投 入 费 用, 建 立 自 营 队 伍 ; 要 求 重 点 市 场 重 点 投 入, 各 区 域 市 场 根 据 经 济 情 况 确 立 重 点 市 场, 以 便 于 资 金 能 够 集 中 1-1-273
使 用 ; 对 于 销 售 工 作 已 经 先 行 并 且 临 床 工 作 较 扎 实 的 区 域, 启 动 当 地 的 学 术 推 广 手 段 在 经 济 相 对 落 后 的 东 北 ( 黑 龙 江 吉 林 ) 西 北 ( 陕 西 甘 肃 宁 夏 青 海 新 疆 内 蒙 ) 和 西 南 等 ( 贵 州 云 南 海 南 等 ) 等 非 重 点 的 市 场, 采 用 底 价 招 商 模 式, 由 医 药 代 理 公 司 来 经 销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品 种, 公 司 仅 对 这 些 区 域 的 省 级 学 术 活 动 进 行 支 持, 其 他 市 场 开 发 和 维 护 宣 传 等 所 有 市 场 支 出 全 部 由 医 药 代 理 公 司 负 责 本 项 目 的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预 计 分 三 年 完 成, 三 年 内 达 成 以 下 目 标 :2009 年 底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团 队 总 人 数 56 人 ;2010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的 销 售 队 伍 增 加 到 71 人 ; 2011 年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的 销 售 队 伍 人 数 增 加 到 81 人 ( 七 ) 资 金 筹 措 及 运 用 计 划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后, 将 集 中 精 力 重 点 做 好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的 建 设, 以 规 范 的 运 作 科 学 的 管 理 优 良 的 经 营 业 绩 持 续 的 增 长 丰 厚 的 回 报 给 投 资 者 以 持 久 的 信 心 同 时, 公 司 将 根 据 业 务 实 际 发 展 状 况 和 资 金 需 求, 在 有 利 于 股 东 利 益 最 大 化 的 前 提 下, 合 理 使 用 直 接 融 资 间 接 融 资 手 段, 保 持 公 司 健 康 合 理 的 资 本 结 构, 为 实 现 公 司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提 供 资 金 保 障 本 公 司 目 前 尚 没 有 特 定 的 再 融 资 计 划 ( 八 ) 收 购 兼 并 计 划 本 公 司 目 前 没 有 特 定 的 收 购 兼 并 计 划 未 来 公 司 将 以 自 身 做 强 做 专 为 首 要 目 标, 并 在 优 先 满 足 生 产 经 营 快 速 发 展 所 需 要 各 种 资 源 的 前 提 下, 根 据 发 展 战 略 和 市 场 竞 争 状 况, 适 时 通 过 资 产 重 组 兼 并 收 购 协 作 经 营 等 资 本 营 运 方 式, 实 现 公 司 的 低 成 本 扩 张 和 跨 越 式 发 展, 从 而 扩 大 市 场 份 额, 完 善 公 司 药 品 生 产 品 种, 增 强 市 场 竞 争 力 ( 九 ) 管 理 战 略 公 司 将 充 分 利 用 本 次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的 契 机, 按 照 上 市 公 司 的 要 求, 以 加 强 董 事 会 建 设 为 重 点, 进 一 步 完 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公 司 已 经 建 立 1-1-274
了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并 聘 请 了 行 业 法 律 及 会 计 专 家 作 为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在 本 公 司 规 范 治 理 科 学 决 策 中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实 施 了 有 效 监 督 同 时, 公 司 还 建 立 了 战 略 与 发 展 审 计 提 名 薪 酬 与 考 核 四 个 董 事 会 下 属 专 门 委 员 会 及 配 套 的 制 度, 更 好 的 发 挥 了 董 事 会 在 公 司 战 略 方 向 重 大 决 策 选 择 经 理 人 员 等 方 面 的 作 用 此 外, 公 司 还 设 立 了 内 部 审 计 部 门, 加 强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提 高 公 司 的 风 险 防 范 能 力 和 资 源 利 用 效 率 未 来 公 司 将 努 力 建 立 和 完 善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强 化 各 项 制 度 的 执 行 工 作, 并 通 过 激 励 约 束 机 制 增 强 员 工 归 属 感, 调 动 员 工 积 极 性, 利 用 本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优 势, 努 力 形 成 积 极 向 上 的 企 业 文 化, 促 进 公 司 的 规 范 运 作 和 稳 健 发 展 二 影 响 本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的 主 要 因 素 ( 一 ) 我 国 对 比 剂 市 场 发 展 情 况 本 公 司 的 主 导 产 品 是 对 比 剂 系 列 产 品 该 类 产 品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是 公 司 利 润 的 主 要 来 源 目 前 看 来, 对 比 剂 市 场 一 直 保 持 着 稳 定 增 长 的 趋 势 而 且 在 未 来 的 一 段 时 间 内, 随 着 国 民 经 济 的 发 展 居 民 健 康 意 识 的 增 强 以 及 医 疗 影 像 技 术 水 平 提 高, 对 比 剂 市 场 仍 将 保 持 强 劲 的 发 展 态 势 由 于 对 比 剂 行 业 发 展 前 景 良 好, 市 场 潜 力 巨 大, 现 有 的 对 比 剂 企 业 会 进 一 步 加 大 对 该 领 域 的 投 入, 未 来 也 可 能 会 有 更 多 的 企 业 进 入 到 对 比 剂 行 业 此 外, 国 外 的 对 比 剂 新 产 品 进 入 中 国 市 场 的 速 度 也 在 不 断 加 快, 并 通 过 本 土 化 的 策 略 降 低 成 本, 挤 占 国 内 市 场, 从 而 可 能 加 剧 我 国 对 比 剂 市 场 的 竞 争 因 此, 本 公 司 在 面 临 对 比 剂 行 业 快 速 发 展 的 有 利 机 遇 的 同 时, 也 有 可 能 面 对 行 业 整 体 利 润 率 下 滑 的 情 况 ( 二 ) 对 比 剂 产 品 价 格 变 动 对 比 剂 系 列 产 品 是 本 公 司 的 主 导 产 品 本 公 司 药 品 生 产 中, 超 过 90% 的 营 业 收 入 来 自 对 比 剂 产 品 随 着 我 国 医 疗 保 险 制 度 改 革 的 不 断 深 入, 药 品 定 价 体 系 将 可 能 随 之 改 革, 对 比 剂 产 品 的 价 格 可 能 出 现 变 动, 从 而 对 公 司 未 来 的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影 响 此 外, 随 着 医 药 产 品 市 场 竞 争 的 进 一 步 加 剧, 医 院 药 品 采 购 招 标 方 式 1-1-275
的 进 一 步 推 广 和 改 革, 也 使 公 司 未 来 存 在 产 品 价 格 下 降 的 风 险 目 前, 本 公 司 的 产 品 在 市 场 同 类 产 品 中, 市 场 零 售 价 格 相 对 较 低 ; 同 时 产 品 的 利 润 率 较 高, 因 此 公 司 具 备 较 强 的 抵 抗 价 格 下 降 风 险 的 能 力 公 司 也 将 同 时 扩 大 原 有 对 比 剂 系 列 产 品 的 生 产 规 模, 进 一 步 完 善 现 有 营 销 网 络 平 台, 以 巩 固 并 进 一 步 提 升 本 公 司 在 我 国 对 比 剂 市 场 的 领 先 地 位 ; 继 续 发 挥 本 公 司 在 成 本 控 制 等 方 面 的 优 势, 提 高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等 通 过 以 上 一 系 列 措 施, 预 计 本 公 司 产 品 未 来 一 段 时 间 将 继 续 保 持 较 高 的 利 润 率 水 平 此 外 本 公 司 也 将 调 整 产 品 结 构, 包 括 利 用 募 集 资 金 用 于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的 生 产 和 推 广, 加 强 新 产 品 开 发 力 度, 研 发 并 推 出 新 产 品 等, 以 降 低 公 司 主 导 产 品 市 场 领 域 相 对 集 中 的 风 险 ( 三 ) 原 材 料 价 格 变 动 原 材 料 成 本 是 本 公 司 药 品 生 产 营 业 成 本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本 公 司 药 品 生 产 经 营 所 需 原 材 料 主 要 包 括 碘 海 醇 葡 甲 胺 枸 橼 酸 铁 铵 格 列 美 脲 等 原 料 药, 以 及 输 液 瓶 抗 生 素 瓶 胶 塞 铝 盖 复 合 膜 等 包 装 用 料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和 2006 年 度 本 公 司 原 材 料 成 本 分 别 为 9,143,043.90 元 15,709,733.28 元 14,348,940.40 元 和 11,373,375.34 元, 分 别 占 药 品 生 产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总 额 的 70.60% 75.23% 75.18% 和 71.03%, 占 比 较 大 如 果 公 司 的 原 材 料 市 场 供 应 量 和 市 场 价 格 发 生 较 大 波 动, 则 会 影 响 本 公 司 产 品 的 生 产 成 本, 进 而 影 响 到 本 公 司 的 利 润 水 平 ( 四 ) 募 集 资 金 本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成 功 实 施 后, 将 能 够 进 一 步 改 造 现 有 生 产 设 备, 提 高 现 有 产 品 的 质 量 水 平 和 安 全 性 增 加 产 品 技 术 含 量, 进 一 步 增 强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在 此 条 件 下, 公 司 的 营 业 收 入 预 计 能 够 更 快 地 增 长, 毛 利 率 能 够 保 持 最 近 三 年 平 均 水 平, 甚 至 有 所 提 高 募 集 资 金 的 到 位, 也 将 使 得 公 司 的 资 产 规 模 进 一 步 增 加, 增 强 公 司 的 资 金 实 力 同 时,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将 得 到 进 一 步 改 善, 增 强 了 公 司 的 竞 争 优 势, 提 高 了 进 行 杠 杆 经 营 的 能 力, 从 而 降 低 公 司 的 财 务 风 险 1-1-276
但 如 果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收 益 未 能 达 到 预 期, 则 每 年 加 大 投 入 的 营 销 费 用 以 及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造 成 折 旧 费 用 增 加, 将 对 本 公 司 的 盈 利 造 成 较 大 影 响 ( 五 )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根 据 国 家 税 务 局 于 1991 年 3 月 6 日 颁 布 的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税 收 政 策 的 规 定,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设 立 的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内 被 认 定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减 按 15% 的 税 率 征 收 所 得 税 根 据 国 家 发 改 委 国 土 资 源 部 建 设 部 于 2007 年 3 月 27 日 联 合 颁 布 的 中 国 开 发 区 审 核 公 告 目 录 (2006 年 版 ), 本 公 司 所 在 的 北 京 市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昌 平 园 为 国 务 院 批 准 设 立 的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因 此, 本 公 司 自 2002 年 至 2007 年 止 享 受 15% 的 税 收 优 惠 根 据 2007 年 3 月 16 日 颁 布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 以 下 简 称 新 税 法 ),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内 外 资 企 业 将 适 用 统 一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制 度,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税 率 将 统 一 调 整 至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25% 同 时, 新 税 法 规 定 : 国 家 需 要 重 点 扶 持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减 按 15%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本 公 司 于 2008 年 12 月 24 日 获 得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北 京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北 京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签 发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该 认 定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有 效 期 为 3 年,3 年 之 内 公 司 可 以 享 受 15% 的 税 收 优 惠 2008 年 12 月 24 日, 根 据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 国 科 发 火 2008 172 号 ) 的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被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 证 书 编 号 为 :GR200811000756) 该 认 定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生 效, 有 效 期 为 3 年,3 年 之 内 公 司 可 以 享 受 15% 的 税 收 优 惠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期 满 后, 如 果 本 公 司 未 被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或 者 未 来 国 家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对 上 述 所 得 税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作 出 调 整, 将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和 利 润 水 平 产 生 一 定 程 度 的 影 响 三 实 现 上 述 目 标 的 假 设 条 件 本 公 司 拟 定 上 述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主 要 基 于 以 下 估 计 和 假 设 : 1-1-277
1. 公 司 所 处 的 宏 观 经 济 政 治 法 律 和 社 会 环 境 处 于 正 常 发 展 状 态, 未 发 生 对 公 司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 2. 本 公 司 所 遵 循 的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和 行 业 政 策 无 重 大 变 化 ; 3.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的 市 场 处 于 正 常 发 展 状 态, 没 有 出 现 重 大 的 市 场 突 发 情 形 ; 4.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上 市 能 够 顺 利 完 成, 募 集 资 金 能 够 及 时 到 位,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可 以 有 效 地 实 施 ; 5. 公 司 无 重 大 经 营 决 策 失 误 ; 6. 公 司 无 足 以 严 重 影 响 公 司 正 常 运 转 的 人 事 变 动, 能 够 持 续 保 持 现 有 管 理 层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稳 定 性 和 连 续 性 ; 7. 公 司 研 究 及 发 展 新 产 品 时 不 会 遭 遇 重 大 困 难, 业 务 所 依 赖 的 技 术 也 不 会 面 临 重 大 替 代 ; 8. 公 司 并 无 因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风 险 因 素 一 节 所 载 的 任 何 风 险 因 素 而 受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 9. 无 其 他 人 力 不 可 抗 拒 的 因 素 造 成 的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四 实 现 上 述 目 标 将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 ( 一 ) 资 金 压 力 由 于 市 场 需 求 强 劲, 目 前 公 司 业 务 处 于 扩 张 阶 段, 公 司 实 施 下 阶 段 发 展 战 略 和 各 项 具 体 发 展 计 划, 需 要 雄 厚 的 资 金 支 持 根 据 市 场 需 求 和 公 司 的 发 展 规 划, 2009-2011 年 公 司 将 进 行 对 比 剂 生 产 线 的 技 术 改 造 与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的 生 产 线 扩 建 与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新 建 研 发 中 心 与 新 产 品 的 开 发 等, 需 要 进 行 大 规 模 的 资 金 投 入 上 述 项 目 计 划 的 实 施 单 靠 公 司 自 身 的 经 营 积 累 是 远 远 不 够 的, 必 须 依 靠 资 本 市 场 获 取 企 业 发 展 的 资 金 如 果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上 市 不 成 功, 公 司 将 面 临 资 金 与 公 司 发 展 能 力 不 匹 配 的 困 难, 资 金 因 素 将 成 为 公 司 发 展 的 瓶 颈 1-1-278
( 二 ) 人 才 压 力 医 药 行 业 属 于 高 新 技 术 行 业, 人 才 是 企 业 发 展 的 关 键 因 素 目 前, 公 司 虽 然 通 过 自 身 的 经 营 和 发 展, 培 养 和 锻 炼 了 一 批 人 才 队 伍, 储 备 了 一 定 数 量 的 高 素 质 人 才, 但 是 随 着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的 实 施, 公 司 业 务 将 进 一 步 发 展, 尤 其 是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的 实 施, 公 司 对 高 素 质 的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管 理 专 业 人 才 的 需 求 将 大 幅 上 升, 因 而 公 司 仍 然 面 临 人 才 压 力 按 照 公 司 的 人 力 资 源 战 略, 公 司 在 未 来 两 三 年 内 要 自 主 培 养 和 从 社 会 吸 收 一 批 高 素 质 的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管 理 专 业 人 才 人 才 的 自 主 培 养 是 一 个 长 期 的 过 程, 需 要 公 司 进 行 大 量 资 金 投 入 和 人 力 投 入, 人 才 培 养 完 成 后 还 要 面 临 留 住 人 才 的 问 题, 需 要 公 司 激 励 制 度 建 设 的 配 合 吸 收 社 会 优 秀 专 业 人 才 也 面 临 公 司 的 薪 酬 机 制 吸 引 力 的 问 题 所 以 对 公 司 而 言, 在 未 来 的 两 三 年 内, 仍 将 面 临 一 定 的 人 力 资 源 困 难 要 实 施 上 述 计 划, 如 何 培 养 和 留 住 人 才 将 成 为 公 司 发 展 面 临 的 主 要 问 题 五 发 展 规 划 与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 一 ) 本 公 司 的 现 有 业 务 是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的 基 础 本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明 确, 业 绩 突 出 公 司 聚 焦 于 对 比 剂 领 域, 是 依 据 公 司 的 发 展 历 程 产 品 优 势 和 市 场 前 景 作 出 的 科 学 选 择 一 方 面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关 注 对 比 剂 领 域 的 发 展, 了 解 该 领 域 发 展 规 律 建 立 了 雄 厚 的 市 场 资 源, 主 导 产 品 磁 共 振 对 比 剂 钆 喷 酸 葡 胺 注 射 液 和 非 离 子 型 碘 对 比 剂 碘 海 醇 注 射 液 在 该 领 域 中 具 有 举 足 轻 重 的 地 位 另 一 方 面 该 领 域 具 有 广 阔 的 发 展 空 间 良 好 的 发 展 前 景, 为 公 司 提 供 了 极 大 的 市 场 成 长 空 间 本 公 司 经 过 多 年 的 发 展, 已 经 具 备 了 显 著 的 产 品 优 势 工 艺 技 术 优 势 研 发 优 势 营 销 优 势 及 管 理 优 势, 为 在 该 领 域 的 做 专 做 强, 创 造 了 有 利 条 件 ( 二 ) 本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是 现 有 业 务 的 延 伸 本 公 司 的 现 有 业 务 仍 然 存 在 着 主 导 产 品 市 场 领 域 相 对 集 中 规 模 较 小 等 问 题,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的 实 施 可 有 效 地 解 决 这 些 问 题 首 先, 可 以 在 现 有 产 品 基 1-1-279
础 上, 通 过 生 产 线 改 造 网 络 营 销 建 设 以 及 后 续 新 产 品 的 研 发, 巩 固 对 比 剂 系 列 产 品 的 市 场 领 先 地 位 ; 其 次, 通 过 抗 焦 虑 中 药 九 味 镇 心 颗 粒 等 新 产 品 的 推 出, 改 善 产 品 结 构, 降 低 公 司 主 导 产 品 市 场 领 域 相 对 集 中 的 风 险, 打 造 公 司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 再 次, 通 过 研 发 中 心 的 成 立, 保 证 公 司 的 持 续 创 新 能 力, 使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性 发 展 有 了 保 障 此 外,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发 展 规 划 充 分 考 虑 了 公 司 上 市 后 的 发 展 情 况, 对 公 司 的 资 本 管 理 人 力 资 源 发 展 组 织 结 构 等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以 适 应 公 司 未 来 规 模 的 迅 速 扩 张, 使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和 发 展 规 划 形 成 一 种 良 性 互 动 的 关 系, 最 终 从 根 本 上 提 高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和 经 营 管 理 水 平, 增 强 核 心 竞 争 能 力, 实 现 公 司 规 模 与 效 益 的 协 调 发 展 本 公 司 将 在 本 次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后 通 过 定 期 报 告 持 续 公 告 上 述 规 划 实 施 和 目 标 实 现 的 情 况 1-1-280
第 十 三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一 重 大 商 务 合 同 ( 一 ) 借 款 合 同 本 公 司 的 重 大 借 款 合 同 是 指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正 在 执 行 的 金 额 超 过 200 万 元 的 且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未 来 发 展 或 财 务 状 况 具 有 重 要 影 响 的 商 务 合 同, 主 要 包 括 : 1.2008 年 12 月 5 日, 本 公 司 与 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支 行 签 订 综 合 授 信 合 同, 编 号 为 0041919, 向 本 公 司 提 供 4,000 万 元 的 最 高 授 信 额 度, 额 度 有 效 期 为 自 合 同 订 立 起 364 天 2.2008 年 12 月 5 日, 本 公 司 与 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支 行 签 订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为 双 方 编 号 为 0041919 的 综 合 授 信 合 同 下 最 高 限 额 为 4,000 万 元 的 借 款 提 供 抵 押 担 保, 被 担 保 主 债 权 的 发 生 期 间 自 2008 年 12 月 5 日 至 2009 年 12 月 4 日, 抵 押 物 为 本 公 司 位 于 密 云 县 工 业 开 发 区 内 的 房 产 及 土 地 使 用 权 3.2009 年 6 月 29 日, 本 公 司 与 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支 行 签 订 借 款 合 同, 借 款 500 万 元, 用 于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期 限 为 首 次 提 款 日 起 6 个 月 ( 二 ) 采 购 合 同 及 销 售 合 同 本 公 司 的 重 大 采 购 合 同 及 销 售 合 同 是 指 金 额 超 过 200 万 元 且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未 来 发 展 或 财 务 状 况 具 有 重 要 影 响 的 商 务 合 同, 主 要 包 括 : 1. 采 购 合 同 (1)2008 年 6 月 10 日, 本 公 司 与 浙 江 司 太 立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企 业 产 1-1-281
品 购 销 合 同, 本 公 司 向 该 公 司 采 购 30,000 公 斤 原 料 药 碘 海 醇, 总 金 额 为 25,500,000 元 (2)2009 年 2 月 10 日, 本 公 司 与 浙 江 台 州 海 神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工 矿 产 品 购 销 合 同, 本 公 司 向 该 公 司 采 购 10,000 公 斤 原 料 药 碘 海 醇, 总 金 额 为 8,500,000 元 2. 销 售 合 同 (1)2009 年 1 月 4 日, 本 公 司 与 湖 北 万 佳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销 售 合 同, 本 公 司 向 该 公 司 销 售 碘 海 醇 成 品 药, 总 金 额 为 2,276,495 元 (2)2009 年 1 月 4 日, 本 公 司 与 湖 北 万 佳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销 售 合 同, 本 公 司 向 该 公 司 销 售 钆 喷 酸 葡 胺 注 射 液 及 枸 橼 酸 铁 铵 泡 腾 颗 粒, 总 金 额 为 2,424,170 元 二 对 外 担 保 的 有 关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三 诉 讼 与 仲 裁 事 项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及 其 下 属 公 司 不 存 在 对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声 誉 业 务 活 动 未 来 前 景 等 可 能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的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均 未 涉 及 任 何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最 近 三 年 内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未 涉 及 任 何 刑 事 诉 讼 1-1-282
第 十 四 节 有 关 声 明 1-1-283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全 体 董 事 签 名 : 北 京 北 陆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9 年 月 日 1-1-284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全 体 监 事 签 名 : 北 京 北 陆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1-1-285
除 董 事 监 事 以 外 的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签 名 : 北 京 北 陆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1-1-286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声 明 本 公 司 已 对 招 股 说 明 书 进 行 了 核 查, 确 认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保 荐 代 表 人 : 项 目 协 办 人 : 瑞 银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年 月 日 1-1-287
发 行 人 律 师 声 明 本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引 用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经 办 律 师 : 律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金 茂 凯 德 律 师 事 务 所 年 月 日 1-1-288
发 行 人 财 务 审 计 机 构 的 声 明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及 经 本 所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引 用 的 审 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及 经 本 所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注 册 会 计 师 : 财 务 审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北 京 京 都 天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年 月 日 1-1-289
发 行 人 验 资 机 构 的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引 用 的 验 资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注 册 会 计 师 : 验 资 机 构 负 责 人 : 北 京 京 都 天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年 月 日 1-1-290
第 十 五 节 附 件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相 关 附 件 已 依 照 相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网 站 上 披 露, 具 体 附 件 如 下 : ( 一 ) 发 行 保 荐 书 ( 附 : 发 行 人 成 长 性 专 项 意 见 ) 及 保 荐 工 作 报 告 ; ( 二 ) 关 于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股 本 演 变 情 况 的 说 明 及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确 认 意 见 ; ( 三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对 招 股 说 明 书 的 确 认 意 见 ; ( 四 ) 财 务 报 表 及 审 计 报 告 ; ( 五 ) 盈 利 预 测 报 告 及 审 核 报 告 ; ( 六 )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 ( 七 ) 经 注 册 会 计 师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 ( 八 ) 法 律 意 见 书 及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 ( 九 )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 十 )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次 发 行 的 文 件 ; ( 十 一 ) 其 它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重 要 文 件 1-1-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