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 教 基 2016 57 号 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宁 波 市 中 心 城 区 初 中 毕 业 生 学 业 考 试 和 直 属 高 中 段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的 通 知 海 曙 江 东 江 北 区 教 育 局, 宁 波 国 家 高 新 区 教 育 文 体 局, 各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为 认 真 做 好 2016 年 海 曙 江 东 江 北 宁 波 国 家 高 新 区 ( 以 下 简 称 中 心 城 区 ) 初 中 学 校 及 直 属 初 中 学 校 毕 业 生 学 业 考 试 ( 以 下 简 称 中 考 ) 和 直 属 高 中 段 学 校 ( 含 普 高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和 技 工 院 校, 下 同 ) 招 生 工 作, 根 据 宁 波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宁 波 市 初 中 毕 业 生 学 业 考 试 和 高 中 段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的 通 知 ( 甬 教 基 2016 39 号 ) 精 神, 经 研 究, 现 就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报 名 1
中 心 城 区 初 中 学 校 及 直 属 初 中 学 校 的 应 届 考 生 于 3 月 31 日 4 月 1 日 向 初 中 就 读 学 校 报 名, 历 届 生 向 原 毕 业 学 校 报 名 应 届 ( 历 届 ) 初 中 毕 ( 结 ) 业 生 由 毕 业 学 校 汇 总 报 名 资 料, 各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报 考 资 格, 凡 符 合 报 考 条 件 的 考 生, 由 各 初 中 学 校 通 过 中 考 中 招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 网 址 :zkzz.nbedu.net.cn) 向 宁 波 市 教 育 考 试 院 集 体 报 名, 市 教 育 局 基 教 处 负 责 终 审 中 心 城 区 报 考 高 中 段 学 校 的 考 生 报 名 序 号 统 一 编 制 在 中 心 城 区 初 中 及 直 属 初 中 就 读 的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随 迁 子 女 ( 指 非 浙 江 省 户 籍 非 港 澳 台 户 籍 的 学 生 ),2016 年 要 报 考 直 属 普 高 的, 由 学 生 填 写 2016 年 宁 波 市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随 迁 子 女 直 属 普 高 招 生 报 名 申 请 表 ( 附 件 2), 向 毕 业 学 校 递 交 下 列 资 料 :(1) 父 母 一 方 劳 动 合 同 原 件 与 复 印 件 ; 开 办 企 业 或 从 事 个 体 经 营 活 动 的, 提 供 当 年 度 已 经 通 过 企 业 年 检 或 个 体 工 商 户 验 照 的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原 件 及 其 复 印 件 (2) 父 母 一 方 近 3 年 内 1 年 及 以 上 社 会 保 险 证 明 (3) 父 母 双 方 暂 住 证 或 临 时 居 住 证 ( 居 住 证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4) 父 母 双 方 身 份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毕 业 学 校 根 据 学 生 是 否 具 有 完 整 的 我 市 初 中 阶 段 连 续 学 习 3 年 的 经 历 学 籍 及 上 述 材 料 的 真 实 完 整 性, 对 照 报 考 条 件 认 真 审 查 学 生 是 否 具 有 报 考 普 高 资 格, 原 件 审 查 后 返 还 区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负 责 确 认 条 件 符 合 的, 允 许 报 考 普 高 不 符 合 报 考 普 高 条 件 的 中 心 城 区 和 直 属 初 中 学 生, 可 回 原 籍 2
升 学 或 报 考 宁 波 的 职 业 学 校 和 技 工 院 校 ; 需 在 宁 波 借 考 的, 由 考 生 提 出 借 考 申 请 ( 申 请 表 见 附 件 3), 审 核 通 过 允 许 借 考, 考 试 成 绩 作 为 学 生 毕 业 成 绩 户 籍 在 中 心 城 区, 初 三 在 中 心 城 区 外 就 读, 要 求 回 中 心 城 区 升 学 的 考 生, 需 携 带 下 列 材 料 于 3 月 25 日 26 日 到 宁 波 市 教 育 考 试 院 ( 地 址 : 开 明 街 89 号 ) 办 理 报 名 手 续 :1. 学 生 基 本 信 息 表 ( 在 浙 江 省 内 学 校 就 读 的, 由 就 读 学 校 在 学 籍 网 上 打 印 并 加 盖 就 读 学 校 公 章 ; 在 浙 江 省 外 学 校 就 读 的, 提 供 借 读 学 校 学 籍 证 明 作 替 代 ) 2. 体 检 表 3. 体 育 达 标 情 况 登 记 表 4. 户 口 簿 5. 本 人 近 期 二 寸 免 冠 正 面 照 片 2 张 未 取 得 就 读 地 电 子 学 籍 的 中 心 城 区 初 中 毕 业 生, 一 律 回 到 电 子 学 籍 所 在 的 初 中 学 校 报 考 上 述 考 生, 根 据 市 物 价 主 管 部 门 的 规 定 交 纳 报 考 费 在 宁 波 大 市 外 异 地 借 读 并 要 求 回 中 心 城 区 升 学 的 考 生 或 缓 考 学 生, 于 4 月 23 日 参 加 市 教 育 考 试 院 组 织 的 体 育 考 试 和 综 合 素 质 项 目 测 试 及 认 定 二 高 中 段 学 校 招 生 类 别 高 中 段 学 校 主 要 通 过 统 一 招 生 的 方 式 录 取 学 生, 即 考 生 参 加 中 考, 在 知 晓 成 绩 后 填 报 志 愿, 招 生 学 校 根 据 志 愿 和 招 生 计 划 录 取 学 生 除 此 之 外, 为 推 进 高 中 段 学 校 特 色 多 样 发 展, 探 索 多 元 录 取 机 制, 还 有 以 下 六 类 招 生 方 式 3
( 一 ) 普 高 保 送 生 招 生 效 实 中 学 宁 波 中 学 招 生 计 划 数 的 55% 部 分, 宁 波 二 中 招 生 计 划 数 的 50% 部 分, 宁 波 三 中 宁 波 四 中 李 惠 利 中 学 各 60 人, 实 行 由 初 中 学 校 推 荐 中 考 前 统 一 测 试 方 式 择 优 录 取 宁 波 外 国 语 学 校 兴 宁 中 学 惠 贞 书 院 华 茂 外 国 语 学 校 万 里 国 际 学 校 部 分 招 生 计 划 继 续 用 于 校 内 保 送 招 生 具 体 办 法 另 行 制 定 ( 二 ) 普 高 特 长 生 ( 特 色 班 ) 招 生 按 照 学 校 申 报 计 划 单 列 保 持 平 稳 招 生 规 范 录 取 优 先 的 原 则 实 施, 采 取 专 业 测 试 成 绩 和 学 业 考 试 成 绩 按 一 定 权 重 合 成, 招 生 数 量 一 般 不 超 过 学 校 招 生 计 划 的 5% 具 体 办 法 另 行 制 定 ( 三 ) 普 高 三 位 一 体 综 合 评 价 招 生 效 实 中 学 宁 波 中 学 不 超 过 招 生 计 划 的 10% 部 分, 通 过 对 学 生 的 综 合 素 质 及 平 时 成 绩 招 生 学 校 测 评 保 送 生 测 试 ( 以 下 简 称 三 位 一 体 ) 三 者 综 合 评 价, 择 优 提 前 录 取 具 体 办 法 另 行 制 定 ( 四 )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与 技 工 院 校 自 主 招 生 直 属 中 职 学 校 和 技 工 院 校 可 根 据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和 专 业 特 点 申 请 开 展 自 主 招 生, 于 3 月 18 日 前 向 教 育 考 试 院 申 报 自 主 招 生 方 案, 经 审 核 公 布 后 方 可 招 生 开 展 自 主 招 生 的 中 职 和 技 工 学 校 应 根 据 专 业 要 求 和 培 养 目 标, 对 报 名 学 生 进 行 文 化 课 和 综 合 素 质 测 ( 面 ) 试, 择 优 录 取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与 技 工 院 校 自 主 招 生 专 业 和 人 数 另 行 公 布 ( 五 ) 全 市 五 年 制 学 前 教 育 大 专 班 全 部 招 生 计 划 和 中 澳 合 作 4
五 年 制 TAFE 大 专 班 部 分 招 生 计 划 实 行 提 前 录 取, 具 体 办 法 另 行 制 定 ( 六 ) 国 际 合 作 项 目 招 生 具 有 国 际 合 作 项 目 招 生 资 格 的 学 校, 应 于 3 月 30 日 前 向 市 中 招 办 申 报 招 生 方 案 学 校 招 生 必 须 在 中 考 后 进 行, 招 收 的 学 生 要 参 加 中 考, 中 考 成 绩 应 在 录 取 中 有 所 体 现 各 校 如 要 组 织 面 试, 时 间 不 得 早 于 4 月 15 日 国 际 合 作 项 目 实 行 零 批 次 录 取 三 高 中 段 学 校 录 取 程 序 直 属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录 取 分 中 考 前 和 中 考 后 两 个 阶 段 中 考 前 录 取 有 普 通 高 中 保 送 生 三 位 一 体 综 合 评 价 招 生 和 职 业 学 校 技 工 院 校 的 自 主 招 生 ( 具 体 录 取 方 式 见 各 自 招 生 办 法 ) 中 考 后 录 取 具 体 程 序 如 下 : 1. 志 愿 填 报 考 生 通 过 网 络, 在 限 定 时 间 内, 分 2 次 在 中 考 中 招 考 生 志 愿 填 报 系 统 上 填 报 志 愿, 网 址 为 :zkzz.nbedu.net.cn/xs.aspx, 登 录 账 号 为 各 自 的 报 名 序 号, 密 码 为 各 自 的 身 份 证 后 6 位 ( 建 议 各 位 学 生 登 录 后 及 时 更 改 密 码 ) 初 中 学 校 要 安 排 教 师 指 导 学 生 及 家 长 做 好 网 上 志 愿 填 报 工 作, 并 在 校 内 安 排 备 用 计 算 机 网 络 供 不 具 备 上 网 条 件 的 学 生 及 家 长 填 报 志 愿 第 一 次 志 愿 填 报 时 间 为 6 月 15 日 上 午 8 时 至 下 午 20 时, 考 生 估 分 在 网 上 填 报 二 类 志 愿 第 一 类 为 报 考 五 年 制 学 前 教 育 大 专 5
班 和 中 澳 合 作 五 年 制 TAFE 大 专 班 考 生 ( 填 报 五 年 制 学 前 教 育 大 专 班 志 愿 的 考 生 须 面 试 合 格 ); 第 二 类 为 具 有 特 长 生 ( 特 色 班 ) 资 格 或 报 考 国 际 合 作 项 目 的 考 生 ( 国 际 合 作 项 目 报 考 要 求 详 见 各 校 招 生 简 章 ), 可 填 报 相 关 的 1 个 普 高 志 愿, 按 零 批 次 录 取 上 述 二 类 志 愿 不 得 兼 报 第 二 次 志 愿 填 报 时 间 为 6 月 19 日 上 午 8 时 至 6 月 20 下 午 17 时 未 被 录 取 的 学 生, 根 据 已 公 布 的 中 考 成 绩, 在 网 上 填 报 两 类 志 愿 第 一 类 为 普 高 统 一 招 生 志 愿, 根 据 公 布 的 各 普 高 招 生 剩 余 名 额, 在 网 上 依 次 填 报 3 个 志 愿 ; 第 二 类 为 职 业 学 校 和 技 工 院 校 志 愿, 根 据 公 布 的 招 生 计 划, 在 网 上 依 次 填 报 5 个 志 愿 (5 个 专 业 ) 上 述 两 类 志 愿 不 得 兼 报 ( 招 生 学 校 代 码 见 宁 波 市 中 心 城 区 2016 年 高 中 段 招 生 报 考 指 南 ) 考 生 每 次 填 报 志 愿 后 ( 即 分 别 在 6 月 16 日 上 午 和 6 月 20 日 下 午 17 时 后 ), 应 打 印 并 在 最 后 确 定 的 志 愿 表 上 签 名, 送 毕 业 学 校 备 案 考 生 填 报 志 愿, 可 参 考 市 中 招 办 编 印 的 报 考 指 南 市 教 育 局 将 在 教 科 网 上 建 立 招 生 宣 传 平 台, 统 一 安 排 职 业 学 校 和 技 工 院 校 招 生 咨 询 会, 为 学 生 和 家 长 提 供 咨 询 学 生 和 家 长 也 可 在 招 生 学 校 的 开 放 日 期 间 到 校 咨 询, 或 访 问 学 校 招 生 网 页 了 解 咨 询 2. 录 取 中 考 后, 根 据 学 生 志 愿 填 报 情 况, 普 高 首 先 零 批 次 录 取 特 长 6
生 ( 特 色 班 ) 和 国 际 合 作 项 目, 招 生 计 划 未 能 完 成 的, 进 入 双 向 选 择 再 根 据 学 生 所 填 报 的 3 个 志 愿, 按 各 校 剩 余 招 生 计 划 数 录 取, 录 取 中 实 行 第 二 志 愿 比 第 一 志 愿 降 低 3 分 投 档, 第 三 志 愿 降 6 分 投 档 当 录 取 中 出 现 总 分 相 同 时, 先 比 较 数 学 和 语 文 两 科 合 计 成 绩, 高 者 优 先 录 取 ; 若 两 科 合 计 成 绩 相 同, 再 比 较 数 学 语 文 和 英 语 三 科 合 计 成 绩, 高 者 优 先 录 取, 额 满 为 止 中 考 后, 根 据 学 生 志 愿 填 报 情 况, 职 业 学 校 首 先 零 批 次 提 前 录 取 五 年 制 学 前 教 育 大 专 班 和 中 澳 合 作 五 年 制 TAFE 大 专 班, 录 取 工 作 由 市 教 育 考 试 院 和 市 教 育 局 职 教 处 共 同 负 责 然 后, 各 职 业 学 校 和 技 工 院 校 再 按 照 遵 循 志 愿, 分 数 优 先 的 原 则 进 行 统 一 批 次 录 取 中 心 城 区 普 高 与 职 校 技 校 的 录 取 纳 入 统 一 管 理, 各 类 高 中 段 学 校 在 未 经 市 教 育 局 中 招 办 核 准 未 取 得 考 生 档 案 的 情 况 下, 不 得 擅 自 发 放 录 取 通 知 书 3. 双 向 选 择 中 心 城 区 高 中 段 统 一 录 取 后, 市 中 招 办 安 排 考 生 与 学 校 进 行 双 向 选 择, 未 被 录 取 的 考 生 持 市 教 育 局 中 招 办 印 发 的 分 数 卡 准 考 证,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向 尚 有 学 额 的 学 校 报 名, 由 招 生 学 校 择 优 录 取, 报 市 中 招 办 核 准 附 件 :1.2016 年 中 心 城 区 高 中 段 招 生 考 试 及 招 生 工 作 日 程 安 7
排 表 2.2016 年 宁 波 市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随 迁 子 女 直 属 普 高 招 生 报 名 申 请 表 3.2016 年 宁 波 市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随 迁 子 女 初 中 毕 业 生 学 业 考 试 借 考 申 请 表 4.2016 年 宁 波 市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随 迁 子 女 直 属 普 高 报 名 汇 总 表 宁 波 市 教 育 局 2016 年 3 月 7 日 8
附 件 1 2016 年 中 心 城 区 高 中 段 招 生 考 试 及 招 生 工 作 日 程 安 排 表 日 期 工 作 内 容 1 月 科 学 实 验 考 查 2-3 月 制 发 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宁 波 市 初 中 毕 业 生 学 业 考 试 和 高 中 段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的 意 见 等 文 件 3 月 学 校 组 织 对 初 中 毕 业 生 进 行 综 合 素 质 测 评 3 月 11 日 初 中 毕 业 生 升 学 体 育 考 试 选 测 项 目 抽 签 3 月 18 日 前 直 属 中 职 学 校 和 技 工 院 校 向 市 中 招 办 申 报 自 主 招 生 方 案 3 月 25 26 日 回 中 心 城 区 考 生 报 名 3 月 30 日 前 国 际 合 作 项 目 招 生 学 校 向 市 中 招 办 申 报 招 生 方 案 3 月 31 日 4 月 1 日 考 生 网 上 报 名 4 月 4 月 16 17 23 30 日 4 月 23 日 组 织 社 会 考 生 缓 考 考 生 历 届 生 参 加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应 届 生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补 测 组 织 初 中 毕 业 生 体 育 测 试 下 午 外 地 回 城 考 生 社 会 考 生 进 行 自 然 科 学 实 验 操 作 测 试 或 其 他 项 目 认 定 5 月 15 日 职 业 学 校 自 主 招 生 专 业 综 合 素 质 测 试 5 月 中 旬 加 分 考 生 汇 总 ; 普 高 保 送 生 名 单 汇 总 普 高 特 长 生 素 质 测 试, 学 校 确 定 素 质 测 试 合 格 学 生 名 单 9
日 期 工 作 内 容 5 月 底 各 地 中 招 办 完 成 学 前 教 育 面 试, 完 成 职 业 学 校 自 主 招 生 专 业 录 取 工 作 5 月 21 日 保 送 生 测 试 6 月 上 旬 发 放 报 考 指 南 准 考 证 等 材 料, 召 开 初 中 毕 业 生 学 业 考 试 考 务 工 作 会 议 6 月 11 12 日 组 织 全 市 初 中 毕 业 生 学 业 考 试 6 月 12 日 6 月 15 日 下 午 16:00 以 后, 各 初 中 学 校 领 取 各 科 参 考 答 案 和 评 分 标 准 五 年 制 学 前 教 育 大 专 班 TAFE 大 专 班 志 愿 填 报 普 高 特 长 生 报 考 国 际 合 作 项 目 考 生 志 愿 填 报 6 月 13-17 日 网 上 阅 卷 下 午 对 外 公 布 中 考 成 绩, 职 业 学 校 技 工 院 校 招 生 咨 询 面 试 6 月 18 日 五 年 制 学 前 教 育 大 专 班 TAFE 大 专 班 录 取 学 校 或 社 会 考 生 查 分, 查 分 时 间 截 止 到 6 月 20 日 12:00 特 长 生 国 际 合 作 项 目 录 取 6 月 19 20 日 公 布 各 普 高 统 招 生 名 额, 考 生 分 普 通 高 中 职 业 学 校 和 技 工 院 校 二 类 填 报 志 愿 6 月 21 日 起 各 高 中 段 学 校 分 类 录 取 6 月 27 日 招 生 未 满 高 中 段 学 校 未 录 取 考 生 进 行 双 向 选 择 10
附 件 2 2016 年 宁 波 市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随 迁 子 女 直 属 普 高 招 生 报 名 申 请 表 学 生 姓 名 性 别 户 籍 所 在 地 毕 业 学 校 家 庭 住 址 报 考 类 别 联 系 电 话 父 亲 姓 名 母 亲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工 作 单 位 高 中 段 就 学 申 请 对 照 中 心 城 区 高 中 段 招 生 报 名 条 件, 我 已 符 合, 具 体 材 料 附 后, 特 申 请 报 考 宁 波 市 普 通 高 中 学 生 签 字 : 监 护 人 签 字 : 学 校 审 核 意 见 经 审 核, 该 生 报 考 条 件 ( 填 写 符 合 或 不 符 合 ) 学 校 ( 盖 章 ) 审 核 人 ( 签 字 ) 2016 年 月 日 区 教 育 局 意 见 市 中 招 办 审 批 意 见 报 考 ( 填 写 同 意 或 不 同 意 ) 盖 章 2016 年 月 日 2016 年 月 日 注 : 不 符 合 报 考 我 市 普 高 条 件 的 学 生,2016 年 仍 可 报 考 职 业 学 校 和 技 工 院 校 11
附 件 3 2016 年 宁 波 市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随 迁 子 女 初 中 毕 业 生 学 业 考 试 借 考 申 请 表 学 生 姓 名 性 别 户 籍 所 在 地 毕 业 学 校 家 庭 住 址 报 考 类 别 联 系 电 话 父 亲 姓 名 母 亲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工 作 单 位 借 考 申 请 本 人 决 定 不 在 宁 波 中 心 城 区 升 学, 但 申 请 参 加 中 心 城 区 的 初 中 毕 业 生 学 业 考 试, 作 为 毕 业 成 绩 学 生 签 字 : 监 护 人 签 字 : 区 教 育 局 意 见 同 意 借 考 盖 章 审 核 人 ( 签 字 ) 2016 年 月 日 市 中 招 办 审 批 意 见 2016 年 月 日 12
附 件 4 2016 年 宁 波 市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随 迁 子 女 直 属 普 高 报 名 汇 总 表 学 校 : ( 盖 章 ) 第 页 ( 共 页 ) 编 号 姓 名 准 考 证 号 码 申 请 借 读 理 由 报 考 类 别 学 校 意 见 注 : 此 表 一 式 二 份 ( 一 份 学 校 留 底, 一 份 交 市 教 育 局 基 教 处 ) 填 表 人 : 月 日 13
宁 波 市 教 育 局 办 公 室 2016 年 3 月 8 日 印 发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