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 德 工 業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簡 介 Table of Contents 經 營 理 念 : 董 事 長 的 話 1. 公 司 概 況 1.1 公 司 簡 介 1.2 產 品 介 紹 主 要 產 品 和 服 務 : 五 金 文 具 事 務 用 品 主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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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順 德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2014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

2 順 德 工 業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簡 介 Table of Contents 經 營 理 念 : 董 事 長 的 話 1. 公 司 概 況 1.1 公 司 簡 介 1.2 產 品 介 紹 主 要 產 品 和 服 務 : 五 金 文 具 事 務 用 品 主 要 產 品 和 服 務 : 半 導 體 導 線 架 1.3 利 害 關 係 人 對 話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鑑 別 利 害 關 係 人 關 心 議 題 與 溝 通 平 台 1.4 研 發 成 果 2. 公 司 治 理 2.1 治 理 組 織 2.2 營 運 管 理 2.3 營 運 狀 況 2.4 原 物 料 採 購 策 略 2.5 反 貪 污 行 動 3. 環 境 保 護 5. 社 會 關 懷 與 參 與 3.1 產 品 設 計 責 任 - 可 替 換 耗 材 之 環 保 訴 求 5.1 落 實 在 地 關 懷 情 牽 順 德 之 愛 3.2 環 境 保 護 訴 求 5.2 送 愛 心 獻 溫 暖 人 間 處 處 有 溫 情 3.3 能 資 源 節 能 減 碳 之 措 施 5.3 關 懷 弱 勢 兒 少 順 德 快 樂 做 善 事 3.4 順 德 空 氣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5.4 社 區 溝 通 與 互 動 3.5 環 保 支 出 資 訊 3.6 綠 色 生 產 管 理 - 符 合 RoHS/IECQ QC 產 品 責 任 服 務 有 害 物 質 管 理 系 統 6.1 安 全 之 產 品 設 計 4. 員 工 照 顧 6.2 SDI 文 具 安 心 與 信 賴, 關 懷 與 付 出 6.3 與 客 戶 之 關 係 4.1 員 工 的 概 況 說 明 文 具 - 客 戶 滿 意 度 4.2 健 全 勞 資 關 係 及 溝 通 管 道 電 子 - 客 戶 滿 意 度 4.3 人 員 招 募 ( 含 禁 用 童 工 ) 及 留 任 4.4 員 工 權 益 及 福 利 4.5 員 工 訓 練 及 發 展 4.6 職 業 安 全 與 衛 生 管 理 4.7 退 休 聯 誼 會 成 立 與 運 作 報 告 書 之 簡 介 本 報 告 書 呈 現 之 議 題, 係 透 過 工 作 小 組 討 論 會 議 及 與 各 利 害 關 係 人 議 合 過 程 中, 篩 選 議 題 及 決 定 優 先 順 序, 以 進 行 議 題 分 析 範 疇 本 報 告 書 涵 蓋 了 順 德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在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方 面 的 績 效 表 現, 大 部 份 指 標 內 容 涵 蓋 台 灣 彰 化 廠 及 南 投 廠 等 生 產 基 地 報 告 書 撰 寫 綱 領 報 告 書 內 容 架 構 採 用 全 球 永 續 性 報 告 協 會 (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GRI) 的 綱 領 (GRI G3.1 B 等 級 ) 為 撰 寫 依 據 及 量 化 基 礎, 並 依 所 列 之 指 導 方 針 及 架 構 撰 寫, 揭 露 公 司 主 要 永 續 性 議 題 策 略 目 標 與 措 施 報 告 書 內 容 討 論 與 界 定 的 原 則, 引 用 AA1000(2008) 標 準 的 要 求 為 準 則 報 告 書 確 證 為 提 升 資 訊 透 明 度 及 可 靠 度, 預 定 2015 年 之 報 告 書 將 委 託 第 三 方 單 位. 依 據 AA 1000 第 一 類 型 中 度 保 證 等 級 及 GRI G3.1 B+ 應 用 等 級 進 行 確 證 發 行 時 間 順 德 工 業 每 年 持 續 並 定 期 發 行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同 時 於 順 德 工 業 公 司 網 站 上 公 開 發 表 現 行 發 行 版 本 :2015 年 8 月 發 行 下 一 發 行 版 本 : 預 定 2016 年 8 月 發 行 ( 上 一 發 行 版 本 :2014 年 8 月 ) 聯 絡 方 式 如 您 對 本 報 告 有 任 何 疑 問 或 建 議, 歡 迎 您 聯 絡 我 們, 聯 絡 資 訊 如 下 : 順 德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彰 化 縣 彰 化 市 大 竹 里 彰 南 路 二 段 260 號 總 管 理 中 心 電 話 : 分 機 :8102 電 子 郵 箱 :weihung@ .sdi.com.tw 公 司 網 站 :

3 經 營 者 理 念 - 董 事 長 的 話 1-1. 董 事 長 的 話 順 德 工 業 (SDI) 成 立 於 1953 年, 順 德 將 持 續 深 耕 台 灣 佈 局 全 球, 透 過 整 合 當 地 資 源, 針 對 優 勢 地 利 人 力 及 環 境 著 手, 致 力 追 求 企 業 永 續 經 營, 並 具 體 而 微 地 落 實 於 各 營 運 據 點, 形 象 出 共 榮 價 值 順 德 於 2014 年 榮 獲 勞 動 部 人 才 發 展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TTQS) 金 牌 獎, 以 及 台 北 市 政 府 幸 福 企 業 獎, 也 讓 重 視 人 才 不 再 只 是 口 號, 也 是 對 順 德 在 人 才 培 育 上 的 一 大 肯 定 在 經 營 面 上, 順 德 持 續 技 術 的 研 發 與 創 新, 近 年 來 更 積 極 布 局 新 事 業 及 高 競 爭 力 產 品 在 未 來 的 10~20 年, 將 著 力 於 節 能 電 源 管 理 及 車 用 產 品 上, 致 力 於 關 鍵 技 術 與 新 製 程 開 發 今 年 亦 將 持 續 提 升 廠 內 技 術, 配 合 市 場 需 求, 多 元 化 廠 內 產 品 組 合, 提 供 客 戶 精 密 工 業 的 解 決 方 案, 同 時 以 品 質 優 良 及 價 格 合 理, 滿 足 客 戶 期 待 在 環 境 面 上, 面 對 全 球 綠 色 產 品 大 趨 勢 發 展 的 綠 色 設 計 策 略 及 環 保 節 能, 近 年 來, 順 德 在 產 品 設 計 發 展 上, 積 極 開 發 可 替 換 耗 材 的 產 品, 符 合 消 費 性 產 品 市 場 的 環 保 趨 勢, 並 減 少 大 量 拋 棄 後 的 塑 料 例 如 : 可 替 換 式 的 筆 削 電 削 刀 具 與 修 正 帶 黏 貼 帶 自 動 橡 皮 擦 等 順 德 落 實 從 新 產 品 的 開 發 設 計 及 新 技 術 的 導 入 開 始, 加 入 符 合 低 污 染 低 耗 能 及 節 水 等 環 境, 友 善 兼 顧 作 業 安 全 的 設 計 規 範 考 量, 提 早 考 慮 產 品 可 能 之 環 境 衝 擊 與 降 低 其 風 險 程 度, 讓 消 費 者 實 踐 節 能 環 保 的 生 活 在 社 會 面 上, 順 德 感 於 自 身 所 肩 負 社 會 責 任, 成 立 順 德 公 益 慈 善 基 金 會 近 幾 年 來, 順 德 持 續 落 實 順 德 志 工 隊 服 務, 並 積 極 參 與 捐 助 等 公 益 活 動, 如 : 協 助 聖 家 啟 智 中 心 於 永 靖 設 置 兒 童 發 展 早 期 療 育 社 區 服 務 據 點 等, 同 時 開 放 中 南 部 具 地 緣 性 的 學 校 參 訪 學 習, 培 育 人 才, 提 供 建 教 合 作 及 學 生 實 作 的 機 會 未 來 將 持 續 秉 持 大 愛 的 宗 旨, 用 愛 心 與 善 行 為 家 園 與 社 會 注 入 慈 愛 與 祝 福 順 德 秉 持 著 誠 信 穩 健 挑 戰 創 新 的 經 營 理 念, 堅 持 以 誠 信 穩 健 立 足, 並 以 挑 戰 創 新 開 展 精 密 工 業 契 機, 奠 定 企 業 永 續 經 營 的 基 石, 持 續 推 動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1. 公 司 概 況 1-1 公 司 簡 介 前 言 說 明 1. 順 德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自 民 國 1953 年 創 立 至 今 已 經 60 年, 總 部 位 於 彰 化 市, 以 辦 公 文 具 業 務 起 家, 前 身 為 順 德 製 造 所, 製 造 削 鉛 筆 刀 產 品,1983 年 成 立 電 子 事 業 部 門, 生 產 半 導 體 導 線 架, 並 於 1996 年 股 票 上 市, 對 每 一 個 順 德 人 來 說, 誠 信 穩 健 挑 戰 創 新 不 僅 是 公 司 最 高 的 經 營 指 導 原 則, 更 是 落 實 在 各 項 業 務 的 執 行 和 個 人 的 工 作 態 度 上 ; 也 唯 有 堅 持 這 股 信 念, 所 有 員 工 才 能 和 順 德 一 起 茁 壯 成 長, 從 基 礎 建 設 到 不 斷 拓 展 發 揮 實 力, 為 公 司 也 為 自 己, 打 造 一 則 又 一 則 光 榮 的 傳 說 2. 有 感 於 未 來 自 由 化, 國 際 化 的 世 界 潮 流, 順 德 於 1988 年 起 逐 步 展 開 與 國 際 著 名 廠 商 合 作, 轉 投 資 多 家 關 係 企 業, 進 行 上 下 游 重 直 整 合 及 擴 展 國 際 行 銷, 以 提 升 SDI 產 品 在 國 際 間 的 競 爭 力 未 來, 順 德 希 望 能 更 積 極 邁 向 跨 國 性 企 業 建 立 永 續 經 營 的 基 石, 將 SDI 品 牌 推 上 世 界 亮 眼 的 舞 台 (1). 電 子 類 股 票 上 市 公 司 ( 股 票 代 號 :2351) (2). 全 國 半 導 體 導 線 架 第 一 大 廠 (3). 全 國 製 造 業 前 五 百 大 企 業 (4). 全 國 金 屬 五 金 製 造 業 第 一 大 廠 (5).ISO 9001 ISO/TS ISO 及 OHSAS 等 管 理 系 統 (6). 89 年 即 導 入 甲 骨 文 (ORACLE)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ERP) 系 統 (7). 自 行 開 發 及 製 造 高 精 密 度 高 品 質 之 精 密 連 續 沖 模, 在 台 灣 模 具 界 具 有 領 導 地 位 (8). 具 有 悠 久 歷 史 之 SDI 手 牌 文 具 產 品, 市 場 佔 有 率 高, 品 質 深 受 認 同 與 肯 定, 近 年 來, 並 以 自 創 品 牌 SDI 行 銷 全 世 界, 領 導 國 內 文 具 用 品 市 場 (9) 擁 有 完 整 之 研 發 體 系, 使 用 HP 之 工 作 站 及 世 界 級 之 CAD/CAM 軟 體 系 統 (UG Ⅱ 與 Auto CAD) 擁 有 世 界 先 進 之 各 種 加 工 設 備 及 檢 驗 儀 器 : 如 瑞 士 日 本 德 國 美 國 等 之 線 切 割 機 及 放 電 加 工 精 密 高 速 沖 床 超 精 密 三 次 元 量 床 非 接 觸 式 三 次 元 測 量 儀 治 具 研 磨 機 臥 式 綜 合 切 削 中 心 機 光 學 投 影 磨 床 超 精 密 平 面 磨 床 等 等 公 司 沿 革 陳 水 錦 先 生 創 立 順 德 製 造 所, 製 造 鉛 筆 刀, 廠 房 20 平 方 公 尺, 1953 年 員 工 6 人, 資 本 額 新 台 幣 參 仟 元 遷 廠 彰 化 市 南 校 街, 擴 建 廠 房 80 平 方 公 尺, 員 工 12 人, 資 本 1961 年 02 月 額 新 台 幣 壹 萬 伍 仟 元 公 司 改 組 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順 德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967 年 10 月 由 陳 水 錦 先 生 擔 任 董 事 長, 設 立 資 本 額 為 新 台 幣 参 拾 萬 元 大 埔 路 新 廠 開 工, 廠 地 1,485 平 方 公 尺, 電 力 設 備 115KW, 裝 1968 年 01 月 置 熱 處 理 設 備 一 套, 並 由 日 本 引 進 高 碳 鋼 材 自 製 刀 片 1968 年 04 月 董 事 長 陳 水 錦 先 生 逝 世, 由 陳 朝 樑 先 生 擔 任 董 事 長 1969 年 01 月 聘 陳 朝 雄 先 生 任 總 經 理 1973 年 08 月 公 司 遷 大 竹 新 廠, 廠 地 15,800 平 方 公 尺, 廠 房 3,750 平 方 公 尺, 增 資 為 新 台 幣 壹 仟 萬 元

4 1978 年 12 月 1983 年 01 月 增 資 為 新 台 幣 参 仟 萬 元, 引 進 各 式 精 密 製 造 設 備, 開 發 精 密 連 續 沖 模 增 資 為 新 台 幣 陸 仟 萬 元, 經 濟 部 核 准 策 略 性 工 業 擴 充 計 劃, 成 立 電 子 事 業 部 門, 生 產 半 導 體 導 線 架 及 IC 插 座 等 1984 年 04 月 IBM38 型 電 腦 裝 機 完 成, 開 始 進 入 電 腦 化 管 理 1986 年 02 月 增 資 為 新 台 幣 壹 億 元, 經 濟 部 核 准 第 二 期 電 子 策 略 性 工 業 擴 充 計 劃 1987 年 12 月 大 型 積 體 電 路 導 線 架 PLCC 44L 開 發 成 功 1988 年 08 月 購 置 南 崗 工 業 區 用 地 38,000 平 方 公 尺 1989 年 03 月 成 立 轉 投 資 事 業 朝 新 金 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並 於 1990 年 4 月 開 工 1990 年 01 月 取 得 電 子 廠 保 稅 工 廠 執 照 1993 年 07 月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暨 補 辦 公 開 發 行, 資 本 額 增 加 為 新 台 幣 35,987 萬 元 1994 年 07 月 通 過 經 濟 部 商 品 檢 驗 局 ISO 9001(CNS 2681) 品 質 系 統 認 可 登 錄 1996 年 04 月 於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以 電 子 類 股 掛 牌 上 市 1997 年 08 月 成 立 轉 投 資 事 業 德 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997 年 10 月 1998 年 12 月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核 准 間 接 投 資 大 陸 案, 成 立 SHUEN DER(B.V.I) CORPORATION 轉 投 資 順 德 工 業 ( 江 蘇 ) 有 限 公 司 增 資 大 陸 廠 投 資 總 額 為 美 金 1,160 萬 元, 並 完 成 36,000 平 方 米 之 廠 房 建 設 及 生 產 設 備 試 車 完 成 1999 年 05 月 通 過 UL QS-9000 品 質 認 證 系 統 1999 年 09 月 增 資 大 陸 廠 投 資 總 額 為 美 金 1,760 萬 元 董 事 長 陳 朝 樑 先 生 退 休, 由 陳 朝 雄 先 生 擔 任 董 事 長 並 兼 任 總 經 2000 年 07 月 理 2000 年 09 月 台 灣 Oracle ERP 系 統 正 式 上 線, 開 啟 資 訊 應 用 新 紀 元 2001 年 07 月 順 德 江 蘇 廠 Oracle ERP 系 統 上 線 成 功 2003 年 10 月 SDI 創 立 50 週 年 感 恩 系 列 活 動 2003 年 10 月 增 資 大 陸 廠 投 資 總 額 為 美 金 2,000 萬 元 2004 年 01 月 通 過 BSI ISO EMS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認 證 2004 年 08 月 通 過 TS16949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認 證 2005 年 01 月 電 子 簽 核 協 同 作 業 系 統 正 式 上 線 2005 年 10 月 增 資 大 陸 廠 投 資 總 額 為 美 金 2,300 萬 元 2006 年 07 月 產 品 生 命 週 期 管 理 系 統 (PLM) 三 階 段 導 入 完 成, 全 面 上 線 2007 年 04 月 通 過 BSI OHSAS18001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認 證 2007 年 10 月 取 得 海 關 策 略 聯 盟 證 書 大 陸 廠 盈 餘 轉 增 資 美 金 700 萬 元, 實 收 資 本 額 增 加 為 美 金 3, 年 12 月 萬 元 2008 年 03 月 數 位 學 習 系 統 正 式 上 線 增 商 業 智 慧 (B.I) 系 統 SDC 電 子 簽 核 系 統 及 CSM 考 勤 系 統 正 式 2009 年 07 月 上 線 2009 年 07 月 通 過 IECQ HSPM QC 有 害 物 質 流 程 管 理 系 統 證 書 2010 年 07 月 辦 理 私 募 普 通 股 4,667 萬 元, 資 本 額 增 加 為 新 台 幣 億 元 南 投 廠 及 轉 投 資 事 業 德 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取 得 保 稅 工 廠 2011 年 01 月 執 照 大 陸 廠 盈 餘 轉 增 資 美 金 500 萬 元, 實 收 資 本 額 增 加 為 美 金 3, 年 03 月 萬 元 2012 年 12 月 發 行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資 本 額 增 加 為 新 台 幣 億 元 2013 年 12 月 通 過 海 關 優 質 企 業 (AEO) 認 證 2014 年 09 月 榮 獲 台 北 市 政 府 勞 動 局 頒 發 2014 年 度 幸 福 企 業 獎 2014 年 11 月 榮 獲 行 政 院 勞 動 部 頒 發 TTQS 人 才 發 展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金 牌 獎 順 德 工 業 集 團 營 運 結 構 1. 順 德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總 公 司 設 置 於 彰 化 縣 彰 化 市 大 竹 里 彰 南 路 二 段 260 號, 隨 著 公 司 不 斷 成 長, 順 德 工 業 集 團 也 陸 續 擴 展 事 業 版 圖, 公 司 100% 獨 資 的 公 司 有 台 灣 SDI, 和 大 陸 SDC, 主 要 生 產 電 子 零 件 與 五 金 文 具 產 品 在 1990 年 與 日 本 早 潮 金 屬 株 式 會 社 合 資 創 立 CSM( 朝 新 金 屬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主 要 生 產 冷 軋 鋼 帶 鍍 鋅 鋼 帶 冷 軋 高 碳 鋼 帶 不 鏽 鋼 帶 及 半 導 體 導 線 架 原 料 等 各 式 鋼 材 在 1997 年 與 日 本 Filcon 株 式 會 社 合 資 創 立 TBT ( 德 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主 要 生 產 蝕 刻 導 線 架 軟 硬 碟 機 讀 寫 頭 彈 片 譯 碼 片 FPC 蝕 刻 加 工, 以 及 各 種 高 精 密 蝕 刻 產 品 2. 順 德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之 事 業 對 同 一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持 股 數, 並 合 併 計 算 綜 合 持 股 比 例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直 接 或 轉 投 資 事 業 ( 註 ) 本 公 司 投 資 間 接 控 制 事 業 之 投 資 綜 合 投 資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德 輝 科 技 ( 股 ) 公 司 9,896, % 3, % 9,900, % 朝 新 金 屬 ( 股 ) 公 司 14,809, % 1,949, % 16,759, % SHUEN DER(B.V.I)CO. 8,920, % 8,920, % 註 : 係 公 司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5 1.1.4 企 業 營 運 所 在 國 家 與 數 量 為 加 速 提 供 市 場 服 務, 在 快 速 變 化 的 電 子 市 場 裡, 其 電 子 產 業 鏈 的 開 發 製 造 交 期 流 程 與 成 本, 是 每 年 都 在 被 壓 縮 當 中, 為 了 提 升 公 司 的 競 爭 力, 順 德 工 業 一 共 在 全 球 設 立 7 個 服 務 站, 提 供 最 快 速 與 即 使 的 回 應 而 主 要 製 造 的 廠 區 是 在 台 灣 和 大 陸, 共 3 廠, 其 他 為 順 德 銷 售 電 子 與 文 具 的 辦 事 處 集 團 據 點 Menton, France 順 德 ( 歐 洲 銷 售 辦 事 處 ) Virginia, USA 順 德 ( 美 國 銷 售 辦 事 處 ) Jiangsu, China 順 德 江 蘇 廠 Nantou, Taiwan 南 投 一 二 廠 DG 廠 朝 新 德 輝 Osaka, Japan 順 德 ( 日 本 ) 株 式 會 社 Tokyo, Japan 順 德 電 子 ( 日 本 ) 株 式 會 社 Changhua, Taiwan 順 德 總 部 SJD Industries (M) Sdn. Bhd 區 域 公 司 名 稱 數 量 台 灣 SDI ( 彰 化 & 南 投 廠 ) 2 大 陸 SDC ( 江 蘇 廠 ) 1 歐 洲 歐 洲 電 子 銷 售 辦 事 處 ( 法 國 ) 1 日 本 SDJ ( 電 子 產 品 ) & SDI( 文 具 產 品 ) 2 美 洲 美 洲 文 具 銷 售 辦 事 處 ( 美 國 ) 1 總 數 參 與 商 業 協 會 本 公 司 參 與 教 育 用 品 圖 書 文 教 及 文 具 批 發 等 商 業 協 會 之 會 員, 以 促 進 產 業 及 公 司 營 運 之 發 展 (1). 台 灣 區 教 育 用 品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2). 台 灣 省 圖 書 教 育 用 品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3). 台 北 市 圖 書 教 育 用 品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4). 高 雄 市 圖 書 文 教 公 會 (5). 彰 化 縣 圖 書 教 育 用 品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6). 台 灣 省 文 具 批 發 改 進 委 員 會 (7). 台 北 市 文 具 批 發 協 進 會 (8). 高 雄 市 文 具 批 發 改 進 委 員 會 (9). 高 雄 市 文 具 批 發 協 進 會 (10). 中 部 文 具 批 發 小 組 (11). 阿 發 文 具 網 路 聯 誼 會 (12). 臺 灣 金 屬 熱 處 理 學 會 (13). 台 灣 磨 粒 加 工 協 會 1.2 產 品 介 紹 文 具 事 務 產 品 1. 從 傳 統 五 金 文 具 到 全 方 位 文 具 商 品, 順 德 以 研 發 中 心 堅 強 的 設 計 團 隊 作 後 盾, 傲 人 的 模 具 設 計 製 造 與 沖 壓 技 術 為 支 柱, 輔 以 完 全 獨 立 的 生 產 流 程, 讓 順 德 由 一 個 工 業 產 品 導 向 的 產 業, 轉 為 貼 近 消 費 者 需 求 的 事 業, 以 誠 信 結 合 公 司 客 戶 與 代 理 商, 進 而 創 造 三 贏 局 面 順 德 工 業 在 五 金 文 具 領 域 的 耕 耘 已 累 積 超 過 半 世 紀, 我 們 的 產 品 包 含 釘 書 機 & 訂 書 針 修 正 帶 美 工 刀 & 刀 片 夾 類 ( 電 動 ) 削 鉛 筆 機 以 及 削 鉛 筆 器 等 等, 無 論 是 自 有 品 牌 ODM 或 OEM, 都 廣 受 國 內 外 市 場 歡 迎 2. 在 提 供 服 務 方 面, 順 德 在 自 有 品 牌 文 具 上, 相 當 重 視 由 產 品 經 理 與 地 區 代 理 所 收 集 的 即 時 情 報, 能 彈 性 並 迅 速 調 整 產 品 設 計 以 迎 合 市 場 需 求 在 代 工 的 OEM/ODM 產 品 方 面, 順 德 與 客 戶 建 構 從 研 發 生 產 至 行 銷 業 務 端 的 緊 密 連 結, 並 根 據 客 戶 的 需 求 與 不 同 地 域 的 使 用 習 慣, 進 行 彈 性 設 計 與 修 改, 為 客 戶 創 造 最 高 的 價 值 文 具 產 品

6 1.2.2 半 導 體 導 線 架 1. 導 線 架 主 要 是 為 IDM 和 OEM 做 代 工, 目 前 沒 有 自 有 品 牌, 而 組 織 分 成 2 種 產 品 類 別 來 做 生 產, 分 別 為 LED 導 線 架 和 半 導 體 導 線 架, 如 以 下 表 1-1 說 明 產 品 分 類 產 品 產 品 說 明 單 體 導 線 架 單 體 ( 分 離 式 ) 半 導 體 元 件, 可 以 用 於 放 大 開 關 穩 壓 信 號 調 製 和 許 多 其 他 功 能 電 子 導 線 架 積 體 電 路 應 用 無 處 不 在, 電 腦 手 機 產 品 分 類 產 品 產 品 說 明 Top view LED 向 上 發 光 型 LED, 為 SMD LED 的 一 種, 用 於 顯 示 看 板 螢 幕 背 光 訊 號 顯 示 等 等 1.3 利 害 關 係 人 對 話 利 害 關 係 人 實 質 性 分 析 流 程 順 德 工 業 自 2013 年 開 始, 於 企 業 永 續 性 報 告 書 當 中 導 入 實 質 性 流 程 分 析, 希 望 透 過 系 統 化 的 分 析 模 式, 鑑 別 利 害 關 係 人 所 關 注 / 興 趣 的 永 續 議 題, 據 此 作 為 報 告 書 資 訊 揭 露 的 參 考 基 礎, 以 利 於 向 不 同 的 利 害 關 係 人 進 行 有 效 溝 通 半 導 體 導 線 架 計 算 通 信 製 造 和 交 通 系 統 等, 全 都 依 賴 於 積 體 電 路 的 存 在 LED 導 線 架 Side view LED 側 向 發 光 型 LED, 為 SMD LED 的 一 種, 普 遍 用 於 手 機 PAD 等 小 型 背 光 用 Step 1: 建 立 溝 通 目 標 順 德 工 業 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視 為 一 種 永 續 管 理 的 策 略, 因 而 訂 定 6 個 溝 通 目 標, 期 望 藉 由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的 資 訊 揭 露, 來 達 到 策 略 性 的 溝 通 目 的 1. 提 升 順 德 工 業 員 工 對 公 司 的 認 同 感 與 向 心 力 2. 提 升 節 能 減 碳 環 境 保 護 的 效 能 與 成 果 3. 提 升 風 險 控 管 能 力 穩 定 發 展 與 成 長 4. 強 化 投 資 者 與 順 德 工 業 互 動 及 溝 通 平 台 5. 提 升 客 戶 對 順 德 工 業 CSR 的 認 同 與 滿 意 6. 落 實 社 會 回 饋 之 行 動 與 企 業 文 化 電 子 其 它 類 廠 內 自 製 模 具 設 計 製 造, 以 精 密 沖 壓 射 出 成 型 與 精 密 蝕 刻 等 技 術, 來 滿 足 High Power LED 高 功 率 LED, 大 多 作 為 戶 外 照 明 電 燈 泡 車 頭 燈 等 等 表 在 提 供 的 服 務 方 面, 順 德 工 業 從 模 具 開 發, 原 材 料 加 工, 製 造 生 產 到 檢 包 出 貨, 全 都 是 在 廠 內 做 一 條 龍 運 作, 這 樣 可 以 有 效 管 理 交 期, 並 管 控 成 本, 提 升 公 司 競 爭 力 只 要 客 戶 下 單, 順 德 工 業 可 以 滿 足 客 戶 所 有 需 求 客 戶 需 求 Laser Device Laser Opto 元 件, 用 於 CD/DVD/Blue ray 等 光 學 讀 寫 頭 裝 置 Step 2: 鑑 別 利 害 關 係 人 依 據 溝 通 目 標, 順 德 工 業 分 別 鑑 別 出 9 個 欲 溝 通 的 利 害 關 係 人, 包 括 員 工 ( 含 工 會 ) 投 資 人 ( 股 東 ) 客 戶 ( 含 通 路 商 ) 供 應 商 機 關 組 織 媒 體 消 費 者 政 府 機 關 學 術 機 構

7 Step 3: 蒐 集 永 續 議 題 順 德 工 業 透 過 利 害 關 係 人 溝 通 平 台 與 高 階 主 管 ( 或 承 辦 人 員 ) 訪 談 之 機 制, 凝 聚 出 相 關 重 大 議 題, 透 過 訪 談 或 調 查 方 式, 彙 整 出 與 順 德 工 業 永 續 經 營 有 關 的 關 鍵 議 題 及 溝 通 對 象 ; 其 關 鍵 議 題 訪 談 涵 蓋 了 環 保 安 全 衛 生 研 發 採 購 總 務 品 保 人 資 公 共 關 係 客 服 法 務 財 務 慈 善 基 金 會 等 單 位, 針 對 關 鍵 議 題 進 行 內 部 交 流 平 台 與 對 外 溝 通 平 台, 彙 整 制 定 了 順 德 工 業 永 續 發 展 遠 景, 提 升 與 利 害 關 係 人 間 之 溝 通 及 進 步 機 會 利 害 關 係 人 關 心 議 題 與 溝 通 平 台 Step 4: 實 質 性 議 題 分 析 為 鑑 別 出 利 害 關 係 人 所 關 注 的 實 質 性 議 題, 採 取 以 風 險 為 導 向 的 實 質 性 分 析 模 式, 因 為 當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揭 露 的 資 訊, 如 不 符 合 利 害 關 係 人 的 需 求, 被 定 義 為 溝 通 失 效 因 此, 在 實 質 性 議 題 分 析 上, 採 用 以 風 險 鑑 別 與 風 險 評 估 分 析 方 法, 分 別 從 發 生 率 及 嚴 重 度 等 評 估 準 則 下 的 得 分 與 權 重, 計 算 每 個 議 題 的 風 險, 再 透 過 風 險 矩 陣 方 式, 列 出 重 大 性 議 題 及 影 響 範 圍, 藉 以 制 定 揭 露 優 先 排 序 Step 5: 檢 視 與 討 論 分 析 結 果 1. 依 據 實 質 性 分 析 流 程 調 查 結 果 並 考 量 權 重 之 影 響, 鑑 別 出 順 德 工 業 前 8 項 關 鍵 議 題 順 序 分 別 為 安 全 與 衛 生 客 戶 關 係 管 理 財 務 績 效 環 境 保 護 社 會 關 懷 與 公 益 活 動 教 育 訓 練 綠 色 產 品 健 康 管 理 與 照 護, 以 作 為 順 德 工 業 以 此 為 基 石 進 行 有 效 溝 通 利 害 關 係 人 體 認 的 重 要 議 題 高 中 低 2014 年 利 害 關 係 人 重 大 議 題 矩 陣 公 司 治 理 勞 工 權 益 財 務 績 效 產 品 安 全 公 共 安 全 客 戶 關 係 管 理 與 健 康 問 題 職 業 安 全 與 衛 生 營 運 持 續 管 理 專 利 法 規 勞 動 指 標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國 際 認 證 社 會 關 懷 與 綠 色 產 品 管 理 法 令 遵 循 公 益 活 動 人 才 招 募 能 資 源 管 理 伙 食 安 全 環 境 保 護 健 康 管 理 與 照 護 福 利 活 動 產 品 規 格 產 學 合 作 政 經 交 流 檢 驗 標 準 水 資 源 管 理 企 業 參 訪 環 保 問 題 高 中 低 對 企 業 的 影 響 程 度 利 害 相 關 者 關 注 議 題 溝 通 管 理 報 告 書 回 應 章 節 附 註 1. 安 全 與 衛 生 2. 健 康 管 理 與 照 護 1. 教 育 訓 練 ( 含 演 習 ) 提 昇 工 作 能 力 2. 內 部 聯 絡 函 或 內 部 公 告 進 行 內 部 溝 通 3. 勞 安 委 員 會 監 督 安 全 與 健 康 照 顧 4. 電 子 報 電 子 郵 件 電 話 進 行 內 部 雙 向 溝 通 3. 伙 食 安 全 員 工 ( 含 工 會 ) 5. 員 工 建 議 表 反 應 對 公 司 內 部 建 議 第 四 章 4. 福 利 活 動 6. 績 效 面 談 以 提 供 必 要 之 協 助 5.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7. 工 會 協 助 溝 通 福 委 會 勞 資 會 進 行 雙 向 溝 通 8. 每 年 健 康 檢 查, 保 護 員 工 健 康 9. 團 體 保 險, 提 升 員 工 及 眷 屬 之 照 顧 1. 公 司 治 理 2. 財 務 績 效 1. 每 年 年 中 召 開 股 東 會, 報 告 完 整 的 財 務 資 訊, 與 公 司 未 來 發 展 方 投 資 人 ( 股 東 ) 3. 創 新 管 理 向 及 溝 通 4. 環 境 保 護 2. 設 有 專 線 與 投 資 人 保 持 良 性 與 長 期 互 動 第 二 章 5. 營 運 持 續 管 理 1. 創 新 管 理 2. 客 戶 關 係 管 理 1. 透 過 E-TASC 平 台 向 客 戶 揭 露 本 公 司 EICC 自 我 檢 核 現 況 2. 透 過 與 客 戶 定 期 及 不 定 期 會 議, 溝 通 公 司 未 來 發 展 新 產 品 開 發 客 戶 ( 含 通 路 商 ) 3. 勞 動 指 標 品 質 與 交 期 等 議 題 4. 專 利 法 規 國 際 認 證 3. 本 公 司 申 請 自 有 專 利 範 圍 說 明, 並 提 供 國 際 認 證 書 及 訂 定 契 約, 第 六 章 權 限 問 題 以 保 護 公 司 設 計 專 利

8 利 害 相 關 者 關 注 議 題 溝 通 管 理 報 告 書 回 應 章 節 附 註 利 害 相 關 者 關 注 議 題 溝 通 管 理 報 告 書 回 應 章 節 附 註 社 會 大 眾 ( 含 居 民 ) 1. 環 境 保 護 2. 公 共 安 全 3. 社 會 關 懷 與 公 益 活 動 4. 水 資 源 管 理 5. 人 才 招 募 1. 產 品 規 格 2. 檢 驗 標 準 3. 財 務 績 效 1. 定 期 社 區 回 饋 活 動, 並 參 與 社 區 發 展 里 民 會 議 2. 安 排 安 排 里 民 幹 部 廠 內 參 訪 及 溝 通 3. 定 期 巡 檢 環 境 整 潔 第 四 五 章 政 府 機 關 1. 法 令 遵 循 2. 環 境 保 護 3. 勞 工 權 益 4. 政 經 交 流 5. 能 資 源 管 理 1. 現 場 抽 查 營 運 符 合 度 2. 臨 廠 訪 視 調 查 3. 行 文 至 公 司 協 助 辦 理 各 項 業 務 4. 臨 廠 勞 動 檢 查 5. 企 業 參 訪 相 互 交 流 學 習 第 三 四 章 供 應 商 1. 提 供 工 程 圖 或 產 品 規 格 書, 以 保 護 智 產 權 2. 提 供 品 質 檢 驗 標 準 書, 保 護 雙 方 權 益 第 六 章 3. 每 年 年 中 召 開 股 東 會, 報 告 完 整 的 財 務 資 訊, 與 公 司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及 溝 通 學 術 機 構 1. 產 學 合 作 2. 企 業 參 訪 產 學 建 教 合 作 計 畫 參 加 技 術 研 討 會 協 助 學 術 機 構 企 業 參 訪 活 動 第 四 章 1. 企 業 網 站 定 期 公 佈 社 會 關 懷 與 公 益 活 動 機 關 組 織 社 會 關 懷 與 公 益 活 動 2. 協 助 學 校 政 府 一 般 企 業 參 訪 活 動 3. 定 期 安 排 志 工 服 務 活 動 第 五 章 1.4 研 發 成 果 1. 社 會 關 懷 與 公 益 活 動 2. 財 務 績 效 3. 綠 色 產 品 管 理 1. 企 業 網 站 定 期 公 佈 社 會 關 懷 與 公 益 活 動 2. 定 期 股 東 會 報 告 完 整 的 財 務 資 訊, 與 公 司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及 溝 通 3. 不 定 期 媒 體 專 訪 4. 每 月 發 佈 營 收 新 聞, 公 告 於 公 司 網 站 媒 體 第 二 五 章 近 年 來, 順 德 在 產 品 設 計 發 展 上, 積 極 開 發 可 替 換 耗 材 的 產 品, 符 合 消 費 性 產 品 市 場 的 環 保 趨 勢, 並 減 少 大 量 拋 棄 後 的 塑 料 例 如 : 可 替 換 式 的 筆 削 電 削 刀 具 與 修 正 帶 黏 貼 帶 自 動 橡 皮 擦 等, 同 時 也 參 加 台 灣 創 意 設 計 中 心 所 辦 理 之 金 點 設 計 獎 選 拔 競 賽, 各 式 文 具 產 品 ( 例 如 :2 Way 電 動 削 鉛 筆 機 粉 黏 黏 貼 帶 等 ) 屢 獲 得 獎, 也 增 加 順 德 從 新 產 品 的 開 發 設 計 及 新 技 術 的 導 入 開 始, 加 入 符 合 低 污 染 低 耗 能 及 節 水 等 環 境, 友 善 兼 顧 作 業 安 全 的 設 計 規 範 考 量, 提 早 考 慮 產 品 可 能 之 環 境 衝 擊 與 降 低 其 風 險 程 度 1. 定 期 發 佈 環 保 安 全 與 健 康 訊 息 於 企 業 網 站 2. 定 期 製 作 企 業 刊 物 (Newsletter) 提 供 給 消 費 者 及 一 般 大 眾 3. 設 有 服 務 專 線 專 用 諮 詢 網 頁, 提 供 消 費 者 服 務 4. 符 合 標 準 之 產 品 包 裝 宣 告 及 平 面 廣 告 宣 告 5. 定 期 辦 理 行 銷 展 覽 活 動 推 廣 活 動 消 費 者 1. 環 境 保 護 2. 產 品 安 全 與 健 康 問 題 第 六 章

9 1.5 得 獎 訊 息 ( 一 ). 順 德 工 業 榮 獲 2014 年 TTQS 金 牌 獎 SDI is awarded the golden award of 2014 TTQS 人 才 是 企 業 最 重 要 的 資 產, 致 力 於 人 才 培 育 也 是 順 德 一 直 努 力 的 方 向,2014 年 更 榮 獲 了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TTQS(Talent Qualitymanagement System, 人 才 發 展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 金 牌 獎 順 德 工 業 以 職 能 為 人 才 發 展 的 基 礎, 且 積 極 落 實 於 日 常 管 理 及 組 織 文 化 內, 不 只 是 口 號, 並 將 能 力 提 升 與 個 人 晉 升 薪 資 調 整 密 切 結 合, 讓 每 一 位 於 順 德 服 務 的 同 仁 們, 能 同 時 享 有 實 力 提 升 及 實 質 收 獲, 是 名 符 其 實 的 幸 福 及 友 善 職 場 2. 公 司 治 理 2.1 治 理 組 織 營 業 組 織 結 構 主 要 部 門 別 稽 核 室 經 營 業 務 負 責 內 部 稽 核 規 劃 執 行 與 追 蹤, 提 供 改 善 建 議, 確 保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有 效 執 行 ( 二 ): 幸 福 在 我 家, 擁 幸 福 享 工 作 你 知 道 嗎? 若 每 人 每 天 花 費 8 小 時 工 作, 一 個 人 一 生 工 作 將 超 過 40 年 ( 以 大 學 畢 業 到 65 歲 退 休 ), 最 菁 華 的 歲 月 都 被 工 作 填 滿 樂 在 工 作 是 人 們 致 力 追 求 的! 每 天 能 笑 著 上 班 笑 著 下 班, 真 的 很 幸 福! 對 於 心 目 中 能 給 予 幸 福 感 的 工 作 環 境, 每 個 人 的 答 案 都 不 盡 相 同, 由 台 北 市 政 府 勞 動 局 評 選 的 幸 福 企 業 標 準 可 以 得 知 : 提 供 安 全 無 害 的 工 作 環 境 擁 有 合 理 的 薪 資 待 遇 適 當 的 福 利 及 獎 勵 制 度 友 善 的 職 場 文 化 等 最 為 工 作 者 所 重 視 順 德 集 團 獲 得 台 北 市 政 府 勞 動 局 頒 發 2014 幸 福 企 業 獎 一 等 星 評 等, 可 說 是 公 司 長 久 以 來 努 力 成 果 的 肯 定, 也 令 員 工 們 與 有 榮 焉 讓 我 們 一 起 來 看 看, 他 們 如 何 詮 釋 屬 於 自 己 的 幸 福 印 記! 電 子 事 業 群 五 金 文 具 事 業 群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總 管 理 中 心 財 務 處 負 責 電 子 產 品 之 採 購 生 產 製 造 與 銷 售 負 責 五 金 文 具 產 品 之 採 購 生 產 製 造 與 銷 售 負 責 新 產 品 新 技 術 及 模 具 之 研 發 與 模 治 具 製 作 負 責 經 營 管 理 事 務 合 理 化 專 案 推 動 新 事 業 規 劃 人 力 資 源 規 劃 及 資 訊 管 理 負 責 財 務 規 劃 資 金 管 理 與 調 度 會 計 帳 務 股 務 及 預 算 管 理

10 行 銷 業 務 部 電 子 品 保 處 電 子 事 業 群 製 造 本 處 製 製 資 造 造 材 三 二 處 處 處 股 東 大 會 監 察 人 董 事 會 薪 酬 委 員 會 稽 核 室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五 金 文 具 事 業 群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總 管 理 中 心 基 人 製 研 研 製 業 機 礎 資 力 造 發 發 造 務 工 實 訊 資 一 二 一 處 處 處 驗 處 源 處 處 處 室 處 管 理 處 財 務 處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獨 立 性 資 料 (1) 非 為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受 僱 人 104 年 4 月 30 日 兼 任 其 他 (2) 非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 但 如 為 公 司 或 其 母 公 司 公 司 直 接 及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超 過 百 分 條 件 是 否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公 開 發 行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之 獨 立 董 事 者, 不 在 此 限 ) 及 下 列 專 業 資 格 符 合 獨 立 性 情 形 ( 註 ) 公 司 獨 立 (3) 非 本 人 及 其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或 以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公 司 已 商 務 法 董 事 家 數 法 官 檢 察 官 律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一 以 上 或 持 股 前 十 名 之 自 然 人 股 東 (4) 非 前 三 款 所 列 人 員 之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親 屬 或 三 親 等 以 務 財 務 師 會 計 內 直 系 血 親 親 屬 商 務 法 會 計 或 公 師 或 其 他 (5) 非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法 人 股 東 務 財 務 司 業 務 所 與 公 司 業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或 持 股 前 五 名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會 計 或 公 須 相 關 科 務 所 需 之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司 業 務 所 系 之 公 私 國 家 考 試 須 之 工 作 (6) 非 與 公 司 有 財 務 或 業 務 往 來 之 特 定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董 事 立 大 專 院 及 格 領 有 經 驗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或 持 股 百 分 之 五 以 校 講 師 以 證 書 之 專 上 股 東 姓 名 上 門 職 業 及 (7) 非 為 公 司 或 關 係 企 業 提 供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等 服 技 術 人 員 陳 朝 雄 - 務 或 諮 詢 之 專 業 人 士 獨 資 合 夥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企 業 陳 朝 明 - 主 合 夥 人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陳 昭 宏 - 陳 介 玄 及 其 配 偶 但 依 股 票 上 市 或 於 證 券 商 營 業 處 所 買 賣 公 司 - 鍾 從 定 -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設 置 及 行 使 職 權 辦 法 第 七 條 履 行 職 權 之 謝 勝 彥 -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不 在 此 限 陳 淑 櫻 - (8) 未 與 其 他 董 事 間 具 有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註 : 各 董 事 監 察 人 於 選 任 前 二 年 及 任 職 期 間 符 合 下 述 各 條 件 者, 請 於 各 條 件 代 號 下 方 空 格 中 打 " " (9)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30 條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10)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27 條 規 定 以 政 府 法 人 或 其 代 表 人 當 選

11 2.2 營 運 管 理 順 德 工 業 (SDI) 均 依 當 地 政 府 法 令 及 規 範 來 指 導 員 工 各 級 主 管 以 及 董 事 會 成 員 內 部 行 為 規 範 與 指 導 方 針 是 以 提 倡 誠 信 符 合 社 會 道 德 的 從 業 行 為 目 的, 遵 循 及 支 持 法 規 來 訂 定 此 外, 對 於 工 作 環 境 健 康 安 全 性 別 歧 視 賄 賂 行 為 利 益 衝 突, 以 及 公 司 資 產 及 名 譽 保 護 等, 也 都 有 制 定 相 關 政 策 來 作 明 確 規 範 順 德 工 業 集 團 經 營 團 隊, 注 意 任 何 可 能 影 響 公 司 財 務 及 業 務 的 國 內 外 政 策 與 法 令, 並 制 定 相 關 的 風 險 控 管 程 序, 於 2014 年 並 未 有 因 違 反 公 司 治 理 相 關 法 令 而 受 到 其 他 重 大 金 錢 罰 鍰 或 非 金 錢 上 之 裁 罰 本 公 司 除 了 依 台 灣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建 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處 理 準 則 建 構 企 業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各 單 位 定 期 執 行 自 我 評 核, 並 委 由 簽 證 會 計 師 進 行 符 合 性 的 查 證, 期 望 透 過 查 證 機 制 讓 公 司 能 夠 更 健 全 經 營, 維 護 企 業 資 產 的 安 全, 並 確 保 財 務 資 訊 的 可 靠 性 及 完 整 性, 提 升 經 營 效 率, 並 每 年 召 開 股 東 常 會, 以 藉 由 股 東 會 進 行 雙 向 溝 通 稽 核 室 直 接 隸 屬 董 事 會, 協 助 管 理 階 層 監 督 與 評 估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是 否 有 效 運 作, 定 期 將 稽 核 結 果 呈 報 監 察 人 與 董 事 會 審 視, 各 項 稽 核 作 業 完 成 後 皆 出 具 稽 核 報 告, 對 於 查 核 結 果 所 發 現 之 缺 失 進 行 追 蹤 及 改 善 計 畫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及 其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評 估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是 否 本 公 司 目 前 尚 未 訂 定 未 來 將 依 公 司 發 展 需 要 一 公 司 是 否 依 或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訂 定 並 揭 露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二 公 司 股 權 結 構 及 股 東 權 益 ( 一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內 部 作 業 程 序 處 理 股 東 建 議 公 司 設 有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制 度, 且 編 製 有 股 務 人 員 及 股 務 代 理 人, 專 責 無 差 異 疑 義 糾 紛 及 訴 訟 事 宜, 並 依 程 序 實 施? 處 理 股 東 建 議 或 糾 紛 等 問 題 ( 二 ) 公 司 是 否 掌 握 實 際 控 制 公 司 之 主 要 股 東 及 主 要 股 東 之 最 終 控 制 者 名 單? 本 公 司 對 董 監 事 經 理 人 無 差 異 及 主 要 股 東 之 股 權 變 動 均 隨 時 注 意, 並 於 每 月 依 規 定 輸 入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之 資 訊 申 報 網 站 公 開 揭 露 評 估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是 否 本 公 司 對 董 監 事 經 理 人 及 主 要 股 東 之 股 權 變 動 均 隨 時 注 意, 並 無 差 異 ( 二 ) 公 司 是 否 掌 握 實 際 控 制 公 司 之 主 要 股 東 及 主 要 股 東 之 於 每 月 依 規 定 輸 入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之 資 訊 申 報 網 站 公 開 揭 露 最 終 控 制 者 名 單? ( 三 ) 公 司 是 否 建 立 執 行 與 關 係 企 業 間 之 風 險 控 管 及 防 火 關 係 企 業 之 財 務 業 務 會 計 等 皆 獨 立 運 作, 由 專 人 負 責, 並 依 法 無 差 異 牆 機 制? 令 規 定 建 立 內 控 內 稽 制 度 ( 四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內 部 規 範, 禁 止 公 司 內 部 人 利 用 市 場 上 本 公 司 已 訂 定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處 理 作 業 程 序 無 差 異 未 公 開 資 訊 買 賣 有 價 證 券? 三 董 事 會 之 組 成 及 職 責 ( 一 ) 董 事 會 是 否 就 成 員 組 成 擬 訂 多 元 化 方 針 及 落 實 執 行? 本 公 司 之 董 事 均 具 有 產 業 專 業 背 景 及 經 營 管 理 實 務 經 驗 並 預 計 於 無 重 大 差 異 今 年 股 東 會 依 章 程 規 定 設 立 兩 席 獨 立 董 事 ( 二 ) 公 司 除 依 法 設 置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及 審 計 委 員 會 外, 是 否 自 願 設 置 其 他 各 類 功 能 性 委 員 會? 除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外, 未 設 置 其 他 功 能 性 委 員 會 未 來 將 依 公 司 發 展 需 要 或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 三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董 事 會 績 效 評 估 辦 法 及 其 評 估 方 式, 每 年 並 定 期 進 行 績 效 評 估 本 公 司 目 前 尚 未 訂 定 未 來 將 依 公 司 發 展 需 要 或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 四 ) 公 司 是 否 定 期 評 估 簽 證 會 計 師 獨 立 性? 本 公 司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設 有 內 部 會 計 師 輪 調 政 策, 已 符 合 會 計 師 之 無 差 異 獨 立 性 四 公 司 是 否 建 立 與 利 害 關 係 人 溝 通 管 道, 及 於 公 司 網 站 本 公 司 設 有 發 言 人 與 股 務 專 責 人 員 並 於 公 司 網 站 上 設 有 聯 絡 資 本 公 司 預 計 於 年 底 前 設 設 置 利 害 關 係 人 專 區, 並 妥 適 回 應 利 害 關 係 人 所 關 切 之 重 要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議 題? 訊, 相 關 利 害 關 係 人 可 透 過 電 話 或 網 站 反 應 其 問 題 置 利 害 關 係 人 專 區

12 評 估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是 否 本 公 司 對 董 監 事 經 理 人 及 主 要 股 東 之 股 權 變 動 均 隨 時 注 意, 並 於 每 月 依 規 定 輸 入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之 資 訊 申 報 網 站 公 開 揭 露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無 差 異 評 估 項 目 八 公 司 是 否 有 公 司 治 理 自 評 報 告 或 委 託 其 他 專 業 機 構 之 公 司 治 理 評 鑑 報 告? ( 若 有, 請 敘 明 其 董 事 會 意 見 自 評 或 委 外 評 鑑 結 果 主 要 缺 失 或 建 議 事 項 及 改 善 情 形 )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運 作 情 形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是 否 本 公 司 已 於 104 年 1 月 完 成 證 交 所 103 年 度 公 司 治 理 評 鑑 自 評, 無 重 大 差 異 並 依 評 鑑 結 果 進 行 檢 討, 持 續 研 議 推 動 以 期 能 更 符 合 相 關 規 定 五 公 司 是 否 委 任 專 業 股 務 代 辦 機 構 辦 理 股 東 會 事 務? 六 資 訊 公 開 ( 一 ) 公 司 是 否 架 設 網 站, 揭 露 財 務 業 務 及 公 司 治 理 資 訊? 已 架 設 網 站, 揭 露 財 務 業 務 等 相 關 資 訊 公 司 網 址 : com.tw 無 差 異 ( 二 ) 公 司 是 否 採 行 其 他 資 訊 揭 露 之 方 式 ( 如 架 設 英 文 網 站 指 定 專 人 負 責 公 司 資 訊 之 蒐 集 及 揭 露 落 實 發 言 人 制 度 法 人 說 明 會 過 程 放 置 公 司 網 站 等 )? 七 公 司 是 否 有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員 工 權 益 僱 員 關 懷 投 資 者 關 係 供 應 商 關 係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權 利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進 修 之 情 形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及 風 險 衡 量 標 準 之 執 行 情 形 客 戶 政 策 之 執 行 情 形 公 司 為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購 買 責 任 保 險 之 情 形 等 )? 本 公 司 已 指 定 專 人 負 責 公 司 資 訊 之 蒐 集 及 揭 露 工 作, 並 依 規 定 落 無 重 大 差 異 實 發 言 人 制 度 公 司 網 址 : 1. 員 工 權 益 : 依 勞 基 法 保 障 員 工 合 法 權 益 無 重 大 差 異 2. 僱 員 關 懷 : 成 立 職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提 供 各 項 婚 喪 喜 慶 補 助 員 工 子 女 獎 學 金 及 補 助 員 工 旅 遊 3. 投 資 者 關 係 : 設 置 發 言 人 專 責 處 理 股 東 建 議 4. 供 應 商 關 係 : 本 公 司 與 供 應 商 之 間 一 向 維 繫 良 好 關 係 5.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權 利 : 利 害 關 係 人 得 與 公 司 進 行 溝 通 建 言, 以 維 護 應 有 之 合 法 權 益 6.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進 修 之 情 形 : 本 公 司 之 董 監 事 均 具 有 產 業 專 業 背 景 及 經 營 管 理 實 務 經 驗, 並 隨 時 告 知 董 監 事 公 司 治 理 相 關 法 令 更 新 之 情 事 103 年 度 進 修 情 形 如 附 表 7.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及 風 險 衡 量 標 準 之 執 行 情 形 : 依 法 訂 定 各 種 內 部 規 章, 進 行 各 種 風 險 管 理 及 評 估 8. 客 戶 政 策 之 執 行 情 形 : 本 公 司 與 客 戶 維 持 穩 定 良 好 關 係 9. 公 司 為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購 買 責 任 保 險 之 情 形 : 已 修 訂 公 司 章 程, 明 訂 董 監 事 經 選 任 後, 得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於 任 期 內 就 其 執 行 業 務 範 圍 為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購 買 責 任 險 103 年 度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進 修 情 形 職 稱 姓 名 日 期 主 辦 單 位 課 程 名 稱 進 修 時 數 董 事 陳 朝 明 103/08/28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座 談 會 3 董 事 陳 昭 宏 103/08/28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座 談 會 3 監 察 人 陳 淑 櫻 103/11/20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第 十 屆 公 司 治 理 論 壇 3

13 ( 四 ) 公 司 如 設 置 薪 酬 委 員 會 者, 應 揭 露 其 組 成 職 責 及 運 作 情 形 : 本 公 司 於 100 年 12 月 15 日 董 事 會 通 過 設 置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1.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資 料 條 件 是 否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兼 任 其 他 公 開 發 行 備 註 及 下 列 專 業 資 格 符 合 獨 立 性 情 形 ( 註 ) 公 司 獨 立 ( 註 2) 董 事 家 數 法 官 檢 商 務 法 察 官 律 務 財 務 師 會 計 商 務 法 會 計 或 公 師 或 其 他 務 財 司 業 務 所 與 公 司 業 務 會 計 須 相 關 科 務 所 需 之 或 公 司 業 系 之 公 私 國 家 考 試 務 所 須 之 立 大 專 院 及 格 領 有 工 作 經 驗 校 講 師 以 證 書 之 專 身 分 別 姓 名 上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其 他 蔣 文 議 - - 其 他 黃 蘭 鍈 - - 董 事 陳 介 玄 解 任 其 他 曾 國 釗 新 任 註 1: 各 成 員 於 選 任 前 二 年 及 任 職 期 間 符 合 下 述 各 條 件 者, 請 於 各 條 件 代 號 下 方 空 格 中 打 (1) 非 為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受 僱 人 (2) 非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但 如 為 公 司 或 其 母 公 司 公 司 直 接 及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之 獨 立 董 事 者, 不 在 此 限 (3) 非 本 人 及 其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或 以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一 以 上 或 持 股 前 十 名 之 自 然 人 股 東 (4) 非 前 三 款 所 列 人 員 之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親 屬 或 三 親 等 以 內 直 系 血 親 親 屬 (5) 非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或 持 股 前 五 名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6) 非 與 公 司 有 財 務 或 業 務 往 來 之 特 定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或 持 股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股 東 (7) 非 為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提 供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等 服 務 或 咨 詢 之 專 業 人 士 獨 資 合 夥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企 業 主 合 夥 人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及 其 配 偶 (8)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30 條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註 2: 陳 介 玄 先 生 係 以 董 事 身 分 擔 任 薪 酬 委 員, 任 期 至 103 年 3 月 19 日 屆 滿, 配 合 法 令 規 定, 於 103 年 3 月 18 日 經 董 事 會 補 選 一 席, 新 任 者 為 曾 國 釗 先 生 2.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運 作 情 形 資 訊 (1) 本 公 司 之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計 3 人 (2) 本 屆 委 員 任 期 :101 年 6 月 28 日 至 104 年 6 月 27 日, 最 近 年 度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開 會 2 次 (A), 委 員 資 格 及 出 席 情 形 如 下 職 稱 姓 名 實 際 列 席 次 數 實 際 出 席 率 委 託 出 席 次 數 (B) (%)(B/A) 備 註 召 集 人 蔣 文 議 2-100% - 委 員 黃 蘭 鍈 2-100% - 委 員 曾 國 釗 2-100% -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一 董 事 會 如 不 採 納 或 修 正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之 建 議,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董 事 會 決 議 結 果 以 及 公 司 對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意 見 之 處 理 ( 如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薪 資 報 酬 優 於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之 建 議, 應 敘 明 其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 無 二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之 議 決 事 項, 如 成 員 有 反 對 或 保 留 意 見 且 有 紀 錄 或 書 面 聲 明 者, 應 緒 明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所 有 成 員 意 見 及 對 成 員 意 見 之 處 理 : 無 履 行 社 會 責 任 情 形 評 估 項 目 一 落 實 公 司 治 理 ( 一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或 制 度, 以 及 檢 討 實 施 成 效? 運 作 情 形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公 司 尚 未 訂 定 企 業 公 司 未 來 將 視 實 際 需 要 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置 評 估 項 目 ( 二 ) 公 司 是 否 定 期 舉 辦 社 會 責 任 教 育 訓 練? ( 三 ) 公 司 是 否 設 置 推 動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專 ( 兼 ) 職 單 位, 並 由 董 事 會 授 權 高 階 管 理 階 層 處 理, 及 向 董 事 會 報 告 處 理 情 形? ( 四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合 理 薪 資 報 酬 政 策, 並 將 員 工 績 效 考 核 制 度 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結 合, 及 設 立 明 確 有 效 之 獎 勵 與 懲 戒 制 度? 運 作 情 形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尚 未 定 期 舉 辦 社 會 公 司 未 來 將 視 實 際 需 要 研 責 任 教 育 訓 練, 未 來 議 辦 理 將 視 實 際 需 要 辦 理 公 司 由 管 理 處 統 籌 無 重 大 差 異 規 劃, 並 由 相 關 部 門 委 派 同 仁 推 動 社 會 企 業 責 任 公 司 依 照 人 力 市 場 無 重 大 差 異 之 供 需, 每 年 進 行 薪 資 調 查, 瞭 解 市 場 各 專 業 之 薪 資 落 點 及 內 部 職 位 責 任 承 擔 等 情 況, 以 提 供 薪 資 設 定 之 依 循, 並 於 每 年 進 行 員 工 績 效 考 核, 設 立 明 確 有 效 之 獎 勵 及 懲 戒 制 度 惟 並 未 將 員 工 績 效 考 核 制 度 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結 合

14 評 估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二 發 展 永 續 環 境 ( 一 ) 公 司 是 否 致 力 於 提 升 各 項 資 源 之 利 用 效 率, 並 使 用 本 公 司 已 通 過 ISO14001 國 際 認 證, 針 對 產 業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事 業 廢 對 環 境 負 荷 衝 擊 低 之 再 生 物 料? 棄 物 分 類 管 理 及 再 利 用 皆 有 完 善 運 作 機 制 無 差 異 ( 二 ) 公 司 是 否 依 其 產 業 特 性 建 立 合 適 之 環 境 管 理 制 度? 本 公 司 在 推 動 環 境 安 全 衛 生 活 動 方 面, 除 了 符 合 國 內 相 關 規 定 外, 也 與 國 際 接 軌, 推 行 環 境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並 取 ISO14001 環 境 管 理 無 差 異 系 統 與 OHSAS18001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三 維 護 社 會 公 益 ( 一 ) 公 司 是 否 依 照 相 關 法 規 及 國 際 人 權 公 約, 制 定 相 本 公 司 遵 守 相 關 勞 動 法 規, 保 障 員 工 之 合 法 權 益, 對 於 公 司 政 策 之 宣 關 之 管 理 政 策 與 程 序? 導 員 工 的 意 見 了 解 皆 採 開 放 雙 向 溝 通 方 式 進 行 無 差 異 ( 二 ) 公 司 是 否 建 置 員 工 申 訴 機 制 及 管 道, 並 妥 適 處 理? 為 瞭 解 員 工 的 聲 音, 本 公 司 在 廠 區 內 設 有 員 工 信 箱, 且 在 內 部 的 網 路 上 也 設 有 線 上 討 論 建 議 區, 皆 採 無 計 名 方 式, 員 工 只 要 有 任 何 的 意 見, 無 差 異 可 透 過 此 二 種 管 道 申 訴 反 應, 公 司 會 將 回 覆 內 容 透 過 公 開 的 郵 件 及 公 佈 欄 張 貼, 讓 員 工 獲 得 回 覆 的 訊 息 ( 三 ) 公 司 是 否 提 供 員 工 安 全 與 健 康 之 工 作 環 境, 並 對 員 本 公 司 通 過 BSI OHSAS18001 安 全 衛 生 認 證, 於 作 業 場 所 推 行 環 境 工 定 期 實 施 安 全 與 健 康 教 育? 5S 設 備 TPM 活 動, 維 持 作 業 場 所 整 潔 與 設 備 安 全 防 護 措 施, 並 每 無 差 異 年 定 期 辦 理 員 工 健 康 檢 查 ( 四 ) 公 司 是 否 建 立 員 工 定 期 溝 通 之 機 制, 並 以 合 理 方 式 本 公 司 於 內 部 設 置 員 工 意 見 信 箱, 即 時 有 效 解 決 員 工 所 反 應 之 問 題 ; 通 知 對 員 工 可 能 造 成 重 大 影 響 之 營 運 變 動? 並 定 期 發 行 內 部 電 子 刊 物 通 知 員 工 公 司 營 運 業 務 最 新 狀 況 無 差 異 ( 五 ) 公 司 是 否 為 員 工 建 立 有 效 之 職 涯 能 力 發 展 培 訓 計 畫? 不 斷 培 訓 企 業 及 社 會 所 需 人 才, 是 本 公 司 主 要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之 一, 而 為 確 認 本 公 司 的 人 才 培 訓 制 度 之 有 效 性, 本 公 司 於 101 年 起 連 續 參 加 台 灣 訓 練 品 質 系 統 (TTQS) 之 認 證, 皆 獲 得 勞 委 會 職 訓 局 所 頒 發 銀 無 差 異 銅 金 牌 獎 之 肯 定 評 估 項 目 ( 六 ) 公 司 是 否 就 研 發 採 購 生 產 作 業 及 服 務 流 程 等 制 定 相 關 保 護 消 費 者 權 益 政 策 及 申 訴 程 序? ( 七 ) 對 產 品 與 服 務 之 行 銷 及 標 示, 公 司 是 否 遵 循 相 關 法 規 及 國 際 準 則? 運 作 情 形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為 維 護 客 戶 之 權 益, 公 司 訂 定 客 訴 處 理 作 業 標 準 及 客 戶 回 饋 處 理 程 序, 建 立 以 客 戶 為 導 向 的 品 質 系 統, 利 用 客 觀 的 方 法 綜 合 評 估 客 戶 對 本 公 司 產 品 或 服 務 滿 意 度, 以 了 解 客 戶 需 求 與 期 望 之 差 距, 做 為 品 質 改 善 之 依 據, 達 到 企 業 永 續 經 營 之 目 標 本 公 司 在 產 品 設 計 層 面 上, 符 合 多 項 國 際 認 證, 未 來 擬 將 導 入 歐 盟 正 在 協 議 中 的 生 態 設 計, 讓 社 會 大 眾 信 任 本 公 司 在 環 境 維 護 與 使 用 者 安 全 方 面 的 努 力, 朝 永 續 經 營 的 理 念 前 進, 建 立 良 好 的 國 際 企 業 形 象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無 差 異 ( 八 ) 公 司 與 供 應 商 來 往 前, 是 否 評 估 供 應 商 過 去 有 無 影 本 公 司 積 極 建 立 ISO9001 QS9000 QC 及 TS16949 等 系 統 響 環 境 與 社 會 之 紀 錄? 並 已 獲 得 認 證, 並 依 據 各 系 統 之 規 範, 主 動 要 求 相 關 供 應 商 配 合 遵 守, 無 差 異 共 同 努 力 提 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九 ) 公 司 與 其 主 要 供 應 商 之 契 約 是 否 包 含 供 應 商 如 涉 及 本 公 司 與 供 應 商 往 來 前 皆 會 進 行 評 估, 若 有 對 環 境 與 社 會 有 顯 著 影 響 違 反 其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且 對 環 境 與 社 會 有 顯 著 影 響 時, 得 時, 本 公 司 將 立 即 終 止 雙 方 任 何 合 作 關 係 並 有 權 要 求 供 應 商 賠 償 本 公 無 差 異 隨 時 終 止 或 解 除 契 約 之 條 款? 司 一 切 損 失 及 所 失 利 益 四 加 強 資 訊 揭 露 設 立 專 屬 網 站, 網 址 為 除 了 產 品 介 紹 外, 也 是 本 ( 一 ) 公 司 是 否 於 其 網 站 及 公 開 資 訊 觀 公 司 與 股 東 客 戶 與 供 應 商 的 溝 通 管 道 之 一, 設 立 投 資 人 專 區 揭 露 公 測 站 等 處 揭 露 具 攸 關 性 及 可 靠 性 之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相 關 資 司 財 務 業 務 資 訊, 使 公 司 資 訊 透 明, 讓 股 東 瞭 解 公 司 動 態 無 差 異 訊? 五 公 司 如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訂 有 本 身 之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守 則 者, 請 敘 明 其 運 作 與 所 訂 守 則 之 差 異 情 形 : 目 前 公 司 尚 未 訂 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六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1. 環 保 : 本 公 司 已 通 過 ISO14001 國 際 認 證, 針 對 產 業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事 業 廢 棄 物 分 類 管 理 及 再 利 用 皆 有 完 善 運 作 機 制 2. 社 區 參 與 社 會 貢 獻 社 會 服 務 社 會 公 益 : 本 公 司 透 過 財 團 法 人 順 德 公 益 慈 善 事 業 基 金 會 成 立 清 寒 獎 學 金, 並 從 事 兒 童 福 利 身 心 障 礙 者 福 利 急 難 救 助 貧 窮 救 助 老 人 福 利 等 社 會 公 益 活 動, 善 盡 社 會 責 任 無 差 異

15 3. 消 費 者 權 益 : 本 公 司 除 致 力 於 生 產 優 良 品 質 的 產 品 外, 並 設 置 消 費 者 專 線, 由 專 責 之 業 務 人 員 服 務 消 費 者 4. 安 全 衛 生 : 本 公 司 通 過 BSI OHSAS18001 安 全 衛 生 認 證, 於 作 業 場 所 推 行 環 境 5S, 維 持 作 業 場 所 整 潔 與 設 備 安 全 防 護 措 施, 並 每 年 定 期 舉 辦 消 防 講 習 降 低 意 外 事 故 發 生 之 風 險 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如 有 通 過 相 關 驗 證 機 構 之 查 證 標 準, 應 加 以 敘 明 : 本 公 司 通 過 ISO9001 UL QS-9000 TS16949 品 質 認 證 BSI ISO EMS 環 境 管 理 認 證 BSI OHSAS18001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認 證 IECQ HSPM-QC 有 害 物 質 流 程 管 理 系 統 認 證, 產 品 品 質 及 環 境 保 護 機 制 完 備, 深 受 國 際 客 戶 認 可 履 行 誠 信 經 營 情 形 及 採 行 措 施 評 估 項 目 ( 二 ) 公 司 是 否 設 置 隸 屬 董 事 會 之 推 動 企 業 誠 信 經 營 專 ( 兼 ) 職 單 位, 並 定 期 向 董 事 會 報 告 其 執 行 情 形? ( 三 ) 公 司 是 否 制 定 防 止 利 益 衝 突 政 策 提 供 適 當 陳 述 管 道, 並 落 實 執 行? ( 四 ) 公 司 是 否 為 落 實 誠 信 經 營 已 建 立 有 效 的 會 計 制 度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並 由 內 部 稽 核 單 位 定 期 查 核, 或 委 託 會 計 師 執 行 查 核? 運 作 情 形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本 公 司 已 建 立 有 效 之 會 計 制 度 及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內 部 稽 核 人 員 亦 依 稽 核 計 劃 查 核 其 遵 循 情 形 並 作 成 稽 無 重 大 差 異 核 報 告 提 報 董 事 會 並 送 監 察 人 董 事 會 各 項 議 案 有 利 益 衝 突 時, 皆 依 利 益 迴 避 原 則, 不 得 加 入 討 論 及 無 重 大 差 異 表 決 為 落 實 誠 信 經 營, 本 公 司 已 建 立 有 效 之 會 計 制 度 及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內 部 稽 核 人 員 亦 依 稽 核 計 劃 查 核 其 遵 循 情 形 並 作 成 稽 核 報 告 提 報 董 事 會 無 差 異 並 送 監 察 人 評 估 項 目 一 訂 定 誠 信 經 營 政 策 及 方 案 ( 一 ) 公 司 是 否 於 規 章 及 對 外 文 件 中 明 示 誠 信 經 營 之 政 策 作 法, 以 及 董 事 會 與 管 理 階 層 積 極 落 實 經 營 政 策 之 承 諾? ( 二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防 範 不 誠 信 行 為 方 案, 並 於 各 方 案 內 明 定 作 業 程 序 行 為 指 南 違 規 之 懲 戒 及 申 訴 制 度, 且 落 實 執 行? ( 三 ) 公 司 是 否 對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第 七 條 第 二 項 各 款 或 其 他 營 業 範 圍 內 具 較 高 不 誠 信 行 為 風 險 之 營 業 活 動, 採 行 防 範 措 施 二 落 實 誠 信 經 營 ( 一 ) 公 司 是 否 評 估 往 來 對 象 之 誠 信 紀 錄, 並 於 其 與 往 來 交 易 對 象 簽 訂 之 契 約 中 明 訂 誠 信 行 為 條 款? 運 作 情 形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本 公 司 目 前 尚 未 訂 定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惟 本 公 司 具 有 實 質 控 制 之 經 營 者 以 不 違 背 誠 信 原 則 為 方 針, 遵 守 法 令 規 章, 公 平 與 透 明 的 方 式 進 行 商 業 活 動, 並 訂 有 商 業 行 為 與 職 業 道 德 管 理 辦 法 本 公 司 於 交 易 往 來 前, 會 先 針 對 供 應 商 進 行 評 估, 並 考 量 其 是 否 有 不 誠 信 行 為 之 紀 錄 ; 與 客 戶 間 維 繫 誠 信 原 則, 及 時 處 理 客 訴 事 件, 積 極 採 取 措 施 使 雙 方 損 失 最 小, 以 確 保 客 戶 的 信 賴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未 來 將 視 實 際 需 要 設 置 無 重 大 差 異 ( 五 ) 公 司 是 否 定 期 舉 辦 誠 信 經 營 內 外 部 之 教 育 訓 練? 尚 未 定 期 舉 辦 誠 信 經 營 教 育 訓 練 未 來 將 視 實 際 需 要 辦 理 三 公 司 檢 舉 制 度 之 運 作 情 形 ( 一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具 體 檢 舉 及 獎 勵 制 度, 並 建 立 便 利 檢 本 公 司 訂 有 商 業 行 為 與 職 業 道 德 管 理 辦 法 由 管 理 部 門 受 理 檢 舉 無 差 異 舉 管 道, 及 針 對 被 檢 舉 對 象 指 派 適 當 之 受 理 專 責 人 員? ( 二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受 理 檢 舉 事 項 之 調 查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及 本 公 司 訂 有 商 業 行 為 與 職 業 道 德 管 理 辦 法, 受 理 檢 舉 事 項 之 相 關 保 密 無 重 大 差 異 相 關 保 密 機 制 機 制 ( 三 ) 公 司 是 否 採 取 保 護 檢 舉 人 不 因 檢 舉 而 遭 受 不 當 處 置 本 公 司 訂 有 商 業 行 為 與 職 業 道 德 管 理 辦 法 保 護 檢 舉 人 無 重 大 差 異 之 措 施? 四 加 強 資 訊 揭 露 ( 一 ) 公 司 是 否 於 其 網 站 及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揭 露 其 所 訂 本 公 司 尚 未 訂 定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公 司 未 來 將 視 實 際 需 要 設 置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內 容 及 推 動 成 效? 五 公 司 如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訂 有 本 身 之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者, 請 敘 明 其 運 作 與 所 訂 守 則 之 差 異 情 形 : 目 前 公 司 尚 未 訂 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六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如 公 司 檢 討 修 正 其 訂 定 之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等 情 形 ): 無

16 2.2.7 公 司 如 有 訂 定 公 司 治 理 守 則 及 相 關 規 章 者, 應 揭 露 其 查 詢 方 式 不 僅 帶 動 電 子 營 收 續 增, 也 讓 獲 利 較 前 年 有 較 高 成 長 ; 至 於 文 具 事 業 部 門 為 降 低 來 自 工 費 成 本 之 攀 升 匯 率 及 稅 率 侵 蝕 獲 利 之 影 響, 續 致 力 於 自 有 品 牌 的 推 廣, 並 優 化 ODM 產 品 的 市 場, 而 使 全 年 獲 利 持 續 增 加 ; 此 外, 關 係 企 業 德 輝 科 技 朝 新 金 屬 及 轉 投 資 之 江 蘇 廠 的 營 運 也 因 利 基 產 品 比 重 的 提 升, 續 有 獲 利 成 長 的 表 現 總 計 集 團 合 併 營 收 億 元 成 長 8.16%; 本 期 淨 利 為 7.11 億 元 成 長 逾 46%,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為 3.95 元 較 前 一 年 度 2.69 元 大 幅 增 加 並 創 下 歷 史 新 高 2014 年 經 營 的 純 益 寫 下 歷 史 的 新 猷, 除 銅 價 下 跌 降 低 材 料 成 本 比 重 及 匯 率 由 升 轉 貶 有 利 出 口 產 業 外, 主 要 係 電 子 事 業 充 分 提 升 如 IC LED 及 VCM 等 利 基 產 品 的 產 值, 增 添 獲 利 的 貢 獻, 更 藉 由 自 製 材 料 產 能 利 用 率 的 增 加 與 製 程 損 耗 的 降 低 等 努 力, 來 達 到 分 攤 固 定 與 降 低 不 良 等 成 本, 並 進 而 有 效 增 進 中 低 階 產 品 的 營 運 規 模, 持 續 創 造 內 部 利 潤 的 來 源, 相 信 透 過 不 斷 整 合 開 源 與 節 流 的 行 動, 將 讓 電 子 事 業 的 營 運 規 模 更 廣 與 技 術 層 次 更 深, 而 業 界 龍 頭 的 地 位 更 加 穩 固 ; 而 在 五 金 文 具 事 業 方 面, 則 致 力 自 有 品 牌 市 占 率 的 提 高 與 協 同 客 戶 提 供 設 計 與 製 造 的 全 流 程 服 務, 另 為 因 應 各 項 成 本 的 上 漲, 新 開 發 自 動 化 製 程 已 順 利 投 產 來 減 少 成 本 上 升 的 壓 力, 並 讓 重 視 研 發 與 努 力 創 新 的 文 具 事 業 整 體 獲 利 得 以 繼 續 提 升 迎 接 2015 年, 順 德 集 團 將 於 充 實 的 多 元 產 業 運 用 基 石 上 持 續 擴 展 前 進 垂 直 整 合 的 製 程 布 局 將 橫 跨 兩 岸, 透 過 材 料 自 製 技 術 的 精 進 分 工 及 沖 壓 蝕 刻 及 電 鍍 能 力 的 不 斷 突 破, 提 供 與 滿 足 客 戶 的 各 種 需 求, 都 是 經 營 與 發 展 的 重 要 圭 臬 而 在 文 具 電 子 或 精 密 工 業 的 跨 世 代 與 跨 領 域 的 新 產 品 事 業, 更 以 提 升 節 能 生 活 與 人 性 化 科 技 應 用 作 為 業 務 願 景 希 望 各 位 股 東 女 士 先 生 能 繼 續 支 持 與 協 助, 我 們 相 信, 以 順 德 穩 健 的 經 營 及 不 斷 挑 戰 與 自 我 創 新 的 期 許, 將 能 讓 集 團 事 業 的 發 展 更 為 順 利 與 成 功 2. 目 前 公 司 主 力 產 品 功 率 型 導 線 架 所 使 用 的 異 型 材 料 持 續 以 接 近 滿 產 能 生 產 供 應 內 部 所 需, 因 此 在 成 本 品 質 及 交 期 等 方 面, 已 得 到 客 戶 認 同 並 取 得 更 高 的 市 佔 率, 今 年 將 持 續 擴 大 產 能 以 因 應 未 來 需 求 1. 公 司 治 理 守 則 及 相 關 規 章 : 本 公 司 已 依 上 市 上 櫃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訂 定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股 東 會 議 事 規 則 董 監 事 選 舉 辦 法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處 理 程 序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作 業 程 序 處 理 辦 法 背 書 保 證 作 業 程 序 處 理 辦 法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組 織 規 程 2. 查 詢 方 式 請 於 本 公 司 網 站 ( 投 資 人 專 區 之 公 司 治 理 查 詢 其 他 足 以 增 進 對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之 瞭 解 的 重 要 資 訊, 得 一 併 揭 露 : 無 2.3 營 運 狀 況 年 營 運 報 告 本 公 司 在 全 體 同 仁 努 力 提 升 經 營 績 效 下, 已 順 利 完 成 2014 年 之 營 運 而 配 合 主 要 產 品 運 用 的 相 關 產 業 已 穩 健 復 甦, 順 德 工 業 集 團 充 份 運 用 多 元 分 工 的 事 業 與 垂 直 整 合 的 製 程, 更 以 良 好 的 供 應 關 係 及 追 求 完 善 的 客 戶 服 務 來 尋 求 共 同 成 長 與 集 團 營 運 成 果 的 展 現 2014 年 由 於 歐 美 日 等 國 央 行 持 續 營 造 寬 鬆 貨 幣 環 境, 主 要 經 濟 體 的 景 氣 已 逐 步 趨 於 穩 定, 並 使 得 汽 車 手 機 與 資 訊 等 產 業 相 對 受 惠 而 成 長 為 有 效 布 局 與 供 應 相 關 產 品 之 應 用 市 場, 電 子 事 業 部 門 持 續 自 製 材 料 產 能 的 提 升 及 利 基 產 品 組 合 的 行 銷, 並 積 極 以 多 元 採 購 來 源 來 降 低 銅 價 緩 跌 及 加 工 成 本 上 升 對 存 貨 的 價 格 與 成 本 風 險, 年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與 財 務 收 支 及 獲 利 能 力 分 析 研 究 發 展 狀 況 檢 討 項 目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增 減 率 營 業 收 入 9,797,857 9,058, % 營 業 毛 利 1,747,510 1,369, % 營 業 費 用 812, , % 營 業 淨 利 935, , % 稅 後 淨 利 780, , % 每 股 純 益 ( 元 ) %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16.73% 13.19% 26.84% 純 益 率 7.97% 6.08% 資 產 報 酬 率 8.20% 6.37% 28.73% 研 發 經 費 237, ,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註 :2014 年 度 未 對 外 編 製 財 務 預 測 年 度 營 業 計 劃 概 要 ( 一 ) 在 電 子 生 產 及 行 銷 方 面 1. 今 年 在 世 界 各 國 持 續 貨 幣 寬 鬆 政 策 的 主 導 下, 以 及 美 國 景 氣 持 續 復 甦 中, 全 球 經 濟 持 續 走 穩, 中 國 經 濟 雖 然 放 緩, 但 是 政 府 政 策 性 降 低 存 款 準 備 率 以 後, 搭 配 亞 洲 投 資 銀 行 的 一 帶 一 路, 相 對 的 拉 動 國 內 需 求 向 外 發 展 疏 解 產 能 過 剩 壓 力, 因 此 中 國 經 濟 渴 望 持 續 走 高, 對 於 全 球 半 導 體 景 氣 仍 朝 正 面 發 展 3.LED 在 大 尺 寸 LCD TV 及 顯 示 器 背 光 的 滲 透 率 已 飽 和, 但 是 在 平 板 手 機 背 光 的 需 求 則 持 續 暢 旺, 因 此 今 年 同 步 配 合 客 戶 開 發 更 薄 及 高 亮 度 的 側 發 光 LED, 此 外 今 年 為 照 明 元 年 相 關 應 用 將 快 速 成 長, 尤 其 車 用 市 場 應 用 也 持 續 擴 大,SDI 已 通 過 多 家 日 本 及 韓 國 客 戶 認 證 及 交 貨 ( 二 ) 在 五 金 文 具 生 產 及 行 銷 方 面 1. 今 年 在 美 國 市 場 需 求 仍 然 強 勁 的 情 況 下, 預 計 來 自 美 國 主 要 客 戶 的 訂 單 仍 然 會 持 續 增 長, 日 本 市 場 由 於 受 日 幣 貶 值 的 因 素, 訂 單 將 受 影 響, 未 來 持 續 開 發 新 產 品 刺 激 需 求 的 增 加 2. 在 修 正 帶 的 生 產 方 面, 將 持 續 引 進 新 的 組 裝 機, 以 減 少 對 人 工 的 依 賴, 降 低 成 本, 持 續 擴 大 生 產 規 模, 以 維 持 銷 售 的 穩 定 成 長 3. 在 台 灣 市 場 的 行 銷 方 面, 持 續 擴 大 與 文 具 連 鎖 店 的 合 作, 在 產 品 方 面 的 廣 度 加 大 及 新 產 品 上 架 促 銷 等 做 更 深 入 的 配 合 ( 三 ) 預 期 銷 售 數 量 及 其 依 據 : 本 公 司 104 年 度 預 計 之 銷 售 數 量, 因 國 際 景 氣 逐 步 復 甦, 將 較 前 一 年 度 增 加 ; 另 轉 投 資 之 順 德 ( 江 蘇 ) 朝 新 金 屬 及 德 輝 科 技 等 子 公 司, 預 計 104 年 營 運 仍 呈 成 長, 將 持 續 挹 注 母 公 司 之 投 資 收 益

17 2.4 原 物 料 採 購 策 略 供 應 商 為 順 德 營 運 的 重 要 夥 伴, 透 過 緊 密 合 作 的 方 式, 共 同 追 求 企 業 永 續 經 營 及 成 長 在 資 材 採 購 上, 我 們 優 先 選 擇 台 灣 當 地 供 應 商, 除 供 料 效 率 的 考 量 外, 亦 支 持 當 地 經 濟 的 穩 定 唯 部 份 材 料 ( 例 如 銅 材 ) 因 台 灣 供 應 商 受 限 於 品 級 因 素, 無 法 滿 足 本 公 司 採 購 之 需 求, 故 需 向 其 他 先 進 國 家 ( 例 如 : 日 本 法 國 新 加 坡 等 ) 採 購 品 質 合 乎 需 求 之 材 料, 以 符 合 公 司 生 產 營 運 之 需 求 國 家 別 2.5 反 貪 污 行 動 2014 年 整 體 原 物 料 採 購 區 域 比 例 日 本 42% 台 灣 32% 歐 洲 10% 中 國 12% 新 加 坡 3% 亞 洲 其 他 1% 合 計 100% 順 德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為 確 立 經 營 及 全 體 員 工 於 工 作 過 程 中, 堅 持 以 法 律 與 道 德 行 為 最 高 標 準 的 承 諾, 維 持 廉 潔 風 氣 培 養 互 信 原 則 提 升 經 營 效 率, 特 訂 定 商 業 行 為 與 職 業 道 德 管 理 辦 法, 以 茲 全 體 員 工 應 共 同 遵 守, 以 獲 得 客 戶 供 應 商 及 社 會 大 眾 之 信 任, 確 保 公 司 永 續 成 長 與 發 展 為 預 防 反 貪 瀆 饋 贈 與 款 待 事 件, 本 公 司 嚴 禁 員 工 收 受 供 應 商 贈 送 新 台 幣 一 仟 元 以 上 之 禮 品 等 值 現 金 或 其 他 變 相 財 貨 ( 如 禮 券 支 票 股 票 等 ) 因 拒 絕 不 能 或 其 他 方 式 不 得 已 收 到 禮 品 而 無 法 返 還 時, 應 依 以 下 方 式 辦 理 : 1. 食 品 類 由 單 位 主 管 平 均 分 配 予 同 仁 2. 其 他 類 則 轉 交 管 理 處 統 一 列 冊 管 理, 並 於 年 終 尾 牙 餐 會 摸 彩 送 出 3. 如 遇 無 法 判 斷 之 情 事, 則 由 單 位 主 管 裁 定 或 轉 交 管 理 處 統 一 處 理 在 供 應 商 管 理 部 份, 為 發 揮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促 進 雙 方 誠 信 交 易 的 基 礎 下, 應 遵 守 誠 信 廉 潔 原 則 1. 承 諾 於 交 易 各 階 段 有 且 會 持 續 貫 徹 誠 信 原 則, 保 證 與 順 德 洽 談 締 結 合 作 等 交 易 履 行 過 程 中, 所 提 供 之 文 件 數 據,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營 利 事 業 登 記 證 證 書 證 照 公 司 及 個 人 簡 介 數 據 住 所 產 品 名 稱 規 格 質 量 標 準 票 據 權 證 等 皆 為 真 實, 絕 無 欺 騙 偽 造 變 造 等 虛 假 行 為 2. 承 諾 嚴 禁 員 工 及 相 關 人 員 向 順 德 員 工 ( 包 括 家 屬 及 其 他 利 害 關 係 人 ): (1) 期 約 或 交 付 任 何 金 錢 禮 品, 或 透 過 任 何 方 式 賄 賂 或 給 與 有 形 或 無 形 利 益,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邀 宴 招 待 支 付 餐 費 各 式 交 通 費 等, 或 給 予 回 扣 佣 金 及 其 他 名 目 之 不 正 當 利 益 ; (2) 進 行 聯 營 合 作 內 外 勾 結 利 潤 分 成 或 其 他 不 正 當 行 為 ; (3) 以 任 何 形 式 手 段, 不 當 獲 得 與 交 易 有 關 之 機 密 資 料, 或 以 圍 標 等 其 他 違 反 誠 信 原 則 之 手 段 與 順 德 達 成 或 試 圖 達 成 交 易 供 應 商 及 其 員 工 違 反 本 承 諾 書, 視 為 供 應 商 違 約, 供 應 商 應 與 其 員 工 負 連 帶 賠 償 責 任, 順 德 有 權 將 受 影 響 之 款 項 予 以 凍 結 立 即 解 除 或 終 止 雙 方 任 何 合 作 關 係 及 或 訂 單, 並 有 權 要 求 供 應 商 賠 償 順 德 一 切 損 失 及 所 失 利 益 3. 環 境 保 護 3.1 產 品 設 計 責 任 可 替 換 耗 材 之 環 保 訴 求 產 品 設 計 責 任 - 可 替 換 耗 材 之 環 保 訴 求 Materials used by weight or volume. 使 用 的 原 料 之 重 量 或 體 積 台 灣 搖 籃 到 搖 籃 策 略 聯 盟 (Cradle to Cradle, C2C) 正 式 成 立, 這 是 目 前 C2C 在 全 亞 洲 唯 一 的 聯 盟,C2C 是 無 垃 圾 的 經 營 管 理 概 念, 企 業 藉 此 將 不 再 使 用 對 健 康 與 環 境 有 害 的 材 料, 並 且 所 有 材 料 將 成 為 自 然 循 環 或 是 完 整 的 工 業 循 環 的 養 份 SDI 所 生 產 的 文 具 主 要 加 工 原 料 為 塑 膠 與 金 屬, 此 種 類 材 料 可 再 回 收 並 經 低 耗 能 的 加 工 處 理 後, 即 能 成 為 可 再 生 產 的 材 料 以 供 文 具 製 造 使 用, 未 來 SDI 期 望 能 秉 持 相 同 理 念, 在 不 降 低 產 品 品 質 的 情 況 下, 提 昇 回 收 材 料 的 使 用 比 例 至 90%, 共 同 建 立 未 來 世 界 的 願 景 溶 入 產 品 生 命 週 期 設 計 理 念 SDI 所 生 產 的 文 具, 主 要 加 工 原 料 為 金 屬 與 塑 膠, 在 製 造 過 程 中 會 需 耗 費 人 力 電 力 與 水 資 源, 因 此 對 於 產 品 的 組 裝 與 生 產 效 能 要 求, 在 設 計 上 需 符 合 ISO9001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將 不 良 率 與 耗 能 量 降 到 最 低, 而 朝 向 可 替 換 耗 材 的 環 保 訴 求, 例 如 可 替 換 式 的 筆 削 電 削 刀 具 與 修 正 帶 黏 貼 帶 自 動 橡 皮 擦 等, 不 僅 讓 消 費 者 實 踐 節 能 環 保 的 生 活, 同 時 產 品 的 花 費 上 也 更 經 濟, 漸 漸 影 響 台 灣 香 港 新 加 坡 與 歐 洲 一 些 國 家 對 文 具 的 消 費 習 性, 激 勵 我 們 持 續 發 展 節 能 文 具 的 動 機 與 企 圖 心 C2C 的 材 料 循 環 理 念 C2C 的 材 料 循 環 理 念 SDI 可 替 換 耗 材 之 產 品 產 品 到 了 消 費 者 手 上, 為 了 延 長 產 品 使 用 壽 命, 近 年 SDI 在 產 品 設 計 發 展 上,

18 3.1.3 信 任 SDI 在 使 用 安 全 方 面 的 用 心 Life cycle stages in which health and safety impacts of products and services are assessed for improvement, and percentage of significant products and services categories subject to such procedures. 在 產 品 週 期 的 各 階 段, 影 響 健 康 和 安 全 的 產 品 及 服 務 都 經 過 評 估 改 善, 有 多 少 比 例 的 重 要 產 品 和 服 務 經 過 這 些 程 序 SDI 掌 握 現 有 國 內 外 已 立 法 之 環 境 法 規, 包 含 未 來 可 銷 售 的 國 家 與 貿 易 組 織, 在 產 品 設 計 層 面 上, 符 合 多 項 國 際 認 證, 例 如 限 制 有 害 物 質 的 產 生 (RoHS REACH), 以 及 電 動 文 具 的 使 用 (CE) 與 回 收 (WEEE 電 池 包 裝 ), 未 來 甚 至 兒 童 使 用 之 文 具, 也 需 全 面 達 到 ST 兒 童 安 全 玩 具 認 證 之 相 同 標 準, 保 護 正 發 育 中 的 幼 齡 兒 童, 讓 大 眾 信 任 SDI 在 環 境 與 使 用 者 安 全 方 面 的 用 心, 相 信 SDI 始 終 在 朝 永 續 經 營 的 理 念 前 進, 建 立 良 好 的 國 際 企 業 形 象 3.2 環 境 保 護 訴 求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經 濟 的 發 展, 地 球 上 有 限 的 自 然 資 源 與 生 態 環 境 受 到 過 度 開 發, 使 用 及 產 生 廢 棄 物, 造 成 整 個 唯 一 人 類 生 存 空 間 的 地 球 遭 受 前 所 未 有 的 衝 擊 與 損 害, 而 達 到 不 可 復 原 之 窘 境 在 此 危 機 潛 伏 之 下, 世 界 各 國 己 深 切 地 體 認 如 今 若 不 採 取 行 動 保 護 環 境 資 源 的 話, 再 也 不 能 讓 後 代 人 類 同 享 受 到 青 山 綠 水 的 星 球 因 而, 國 際 間 於 共 識 下 紛 紛 簽 訂 公 約, 發 表 宣 言 喚 醒 世 界 人 類 一 同 致 力 地 球 村 的 環 境 與 資 源 的 保 護 及 改 善, 以 確 保 並 提 昇 人 類 的 生 活 品 質 為 此 在 舊 有 環 境 管 理 體 系 己 不 符 實 際 需 要, 而 改 以 著 重 企 業 自 發 性 整 體 性 預 防 性 系 統 性 及 符 合 國 際 標 準 之 環 境 管 理 模 式, 方 得 達 到 全 面 環 境 品 質 之 管 理 要 要 順 德 公 司 秉 持 上 述 理 念, 配 合 政 府 環 保 政 策 竭 盡 法 律 責 任 與 社 會 義 務, 期 望 藉 由 落 實 環 境 管 理, 創 造 優 良 工 作 環 境, 保 護 員 工 身 心 健 康 及 安 全, 除 了 追 求 顧 客 至 上, 品 質 優 先, 做 好 品 質, 人 人 有 責 的 品 質 政 策 之 外, 更 能 樹 立 環 保 品 質 的 造 成 環 境 管 理 政 策 惜 源 減 廢, 持 續 改 善 在 此 堅 定 理 念 下, 特 推 動 實 施 ISO 之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驗 證 合 格 證 書 順 德 公 司 已 於 2004 年 取 得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ISO-14001), 並 且 定 期 進 行 內 部 稽 核 及 委 請 英 國 標 準 協 會 (BSI) 進 行 外 部 稽 核 ( 每 年 定 期 舉 辦 環 境 安 全 各 項 演 習 活 動 ), 督 導 全 公 司 之 環 境 安 全 SDI 產 品 申 請 國 際 認 證

19 制 定 環 境 政 策 時 考 量 了 下 列 觀 點 : (1) 企 業 之 作 業 活 動, 產 品 及 服 務 的 性 質, 規 模 及 環 境 衝 擊 是 否 合 宜 的 (2) 對 持 續 改 善 和 污 染 預 防 之 承 諾 (3) 符 合 相 關 的 環 保 法 令 規 章 以 及 與 企 業 組 織 簽 署 之 其 他 環 境 考 量 面 要 求 事 項 之 承 諾 (4) 提 供 一 架 構 以 設 定 環 境 目 標 與 標 的 (5) 己 文 件 化, 並 實 施, 維 持 (6) 被 傳 達 與 溝 通 給 企 業 組 織 所 有 的 聘 雇 員 工 或 其 代 表 者 (7) 可 向 社 會 大 眾 及 利 害 關 係 者 公 開 (8) 環 境 政 策 計 劃 之 擬 訂, 應 邀 集 產 業 工 會 代 表 參 與 諮 詢, 以 取 得 配 合 執 行 環 境 政 策 相 關 活 動 之 承 諾 環 境 政 策 (1) 各 項 環 境 管 理 作 業 符 合 乎 政 府 環 保 法 令 規 章 (2) 執 行 各 項 減 廢 及 防 治 污 染 工 作, 以 達 污 染 預 防 之 目 的 (3) 積 極 推 展 節 約 能 源 及 落 實 資 源 回 收 活 動 (4) 加 強 員 工 環 境 教 育, 創 造 無 污 染 之 工 作 環 境 (5) 以 矯 正 和 預 防 措 施, 使 各 項 環 境 管 理 作 業 持 續 改 善 (6) 對 外 宣 導 環 境 政 策, 與 社 會 大 眾 共 同 維 護 環 境 (7) 落 實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結 合 上 下 游 廠 商 推 廣 綠 色 環 保 採 購 與 生 活 消 費, 響 應 愛 護 地 球 活 動 環 境 方 針 : 遵 守 法 規 污 染 預 防 提 高 效 能 持 續 改 善 順 德 公 司 並 依 其 環 境 政 策, 推 動 各 項 改 善 方 案, 並 每 年 定 期 舉 行 ISO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管 理 審 查 會 議, 檢 討 環 境 政 策 及 各 項 改 善 方 案 至 2014 年 止, 共 已 提 出 190 件 環 境 管 路 方 案, 已 完 成 177 件, 13 件 持 績 執 行 改 善 中 ISO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管 理 審 查 會 議 推 動 過 的 環 境 政 策 目 標 及 標 的 案 例 表 政 策 目 標 標 的 管 理 方 案 申 請 洗 淨 製 程 ( 三 氯 103 年 11 月 前 取 得 空 氣 乙 烯 ) 空 氣 許 可 排 放 排 放 許 可 證 (1) 各 項 環 境 管 理 作 業 一 確 實 遵 行 管 理 方 案 103 年 8 月 底 前 完 成 廢 廢 水 異 常 處 理 改 善 管 符 合 政 府 環 保 法 令 規 環 保 法 規 要 求 水 異 常 處 理 改 善 工 程 理 方 案 章 103 年 10 月 前 完 成 廢 水 廢 水 場 區 雨 污 水 分 流 (2) 執 行 各 項 減 廢 及 防 場 區 雨 污 水 分 流 改 善 管 理 方 案 治 污 染 工 作, 以 達 污 染 降 低 含 銀 廢 水 濃 度 20% DG 棟 增 設 樹 脂 回 收 機 預 防 之 目 的 管 理 方 案 二 落 實 廢 棄 (3) 積 極 推 展 節 約 能 源 103 年 9 月 底 前 完 成 氯 物 管 理 氯 化 鐵 儲 槽 加 裝 溢 位 及 資 源 回 收 活 動 化 鐵 儲 槽 溢 位 緊 報 器 安 緊 報 器 管 理 方 案 (4) 加 強 員 工 環 境 教 育, 裝 於 2014 年 4 月 完 成 彰 彰 化 廠 改 善 1200RT 創 造 無 污 染 之 工 作 環 三 推 行 能 資 化 廠 改 善 1200RT 冷 氣 冷 氣 系 統 散 熱 材 管 理 境 源 有 效 利 用 系 統 散 熱 材 管 理 方 案 方 案 (5) 以 矯 正 和 預 防 措 施, 103 年 9 月 底 完 成 F 棟 改 善 F 棟 廢 水 排 放 異 使 各 項 環 境 管 理 作 業 持 四 改 善 現 場 廢 水 排 放 異 常 管 理 方 案 物 管 理 方 案 續 改 善 作 業 環 境 103 年 10 月 前 完 成 坡 崁 坡 崁 漏 水 改 善 管 理 方 (6) 對 外 宣 導 環 境 政 策, 止 漏 工 程 案 與 社 會 大 眾 共 同 維 護 環 境 103 年 8 月 底 前 完 成 廢 廢 水 場 處 理 流 程 告 示 水 場 處 理 流 程 告 示 牌 牌 改 善 管 理 方 案 五 落 實 作 業 103 年 12 月 底 前 完 成 空 空 氣 污 染 防 治 設 備 標 安 全 之 管 制 氣 污 染 防 治 設 備 標 誌 誌 管 理 方 案 103 年 12 月 底 前 完 成 廠 廠 區 管 路 標 示 管 理 方 區 管 路 標 示 案 3.3 能 資 源 節 能 減 碳 之 措 施 由 於 隨 著 當 前 全 球 氣 候 變 遷 的 發 展 趨 勢, 產 業 及 大 環 境 的 改 變, 能 源 已 是 企 業 及 社 會 大 眾 生 活 上 不 可 或 缺 之 要 件, 隨 工 業 越 發 達 及 社 會 愈 進 步 其 所 消 耗 之 能 源 相 對 越 大, 且 依 附 相 互 依 賴 能 源 就 越 普 及, 故 企 業 要 紮 穩 經 濟 的 根, 提 升 產 業 競 爭 力, 必 須 先 從 有 效 的 推 動 能 源 以 高 效 能 為 核 心, 將 耗 能 之 設 備 逐 步 淘 汰 更 新, 已 提 高 設 備 使 用 效 能, 近 來 能 源 市 場 的 變 化, 顯 見 當 前 企 業 的 發 展 趨 勢, 皆 已 發 展 綠 色 產 業, 節 能 減 碳 為 主 題, 順 德 發 展 產 業 亦 此 以 此 為 主 軸 發 展 LED 之 產 品, 藉 此 落 實 節 約 能 源 政 策, 提 供 社 會 大 眾 開 闢 另 一 種 綠 色 產 業, 更 為 順 德 永 續 經 營 之 目 標 順 德 公 司 配 合 政 府 於 2008 年 6 月 提 出 永 續 能 源 政 策 綱 領, 希 望 在 追 求 永 續 能 源 發 展 過 程 中, 兼 顧 能 源 安 全 經 濟 發 展 為 主 題, 以 滿 足 未 來 世 代 發 展 的 需 求, 將 有 限 能 源 做 有 效 率 使 用, 使 環 境 及 能 源 經 濟 共 榮 並 存 首 先 我 們 將 節 能 = 減 碳 畫 上 等 號, 亦 是 順 德 經 營 為 社 會 盡 一 己 之 責 : 1. 讓 節 能 減 碳 措 施 讓 社 會 大 眾 認 同 此 行 動, 鼓 勵 大 眾 節 能 減 碳 措 施 2. 讓 大 眾 生 活 中 實 踐 節 能 的 目 標, 落 實 生 活 上, 為 溫 室 氣 體 所 造 成 的 全 球 暖 化 與 氣 候 變 遷 效 應 日 益 嚴 重 之 下, 作 此 措 施

20 3.3.3 主 要 用 電 評 估 比 例 圖 順 德 公 司 在 行 動 策 略 下 選 定 節 能 措 施 : 4. 現 場 則 主 要 依 據 相 關 作 業 規 定, 如 無 規 定 則 濕 度 控 制 在 70%RH 以 下, 溫 度 設 定 如 下 (1). 沖 壓 區 溫 度 設 定 為 24 濕 度 控 制 在 65%RH 1. 在 空 調 系 統 調 控 上 (2). 局 ( 後 ) 電 鍍 收 料 區 溫 度 設 定 為 25, 預 鍍 及 貼 膠 區 溫 首 先 談 論 空 調 系 統 約 佔 順 德 用 電 量 18.5%, 若 能 在 不 影 響 空 間 溫 濕 度 度 設 定 為 27~28 舒 適 度 及 空 調 運 轉 壽 命 下, 進 而 降 低 空 調 系 統 用 電, 並 可 減 少 環 境 污 (3). 包 裝 無 塵 室 溫 度 設 定 為 23, 濕 度 控 制 在 50%RH ±10 先 染, 及 降 低 公 司 費 用 之 支 出, 達 成 節 能 減 碳 之 效, 故 順 德 訂 定 冷 氣 控 溫 標 準 如 下 之 實 行 細 則 : 測 試 (4). 倉 儲 區 溫 度 設 定 為 28, 濕 度 控 制 在 70%RH 以 下 (5). 精 密 加 工 區 ( 治 具 研 磨 溫 度 設 定 為 20, 光 學 研 磨 溫 度 2. 管 控 檢 討 如 下 : 溫 度 設 定 設 定 只 能 往 上 調 整, 不 可 往 下 調 (1). 辦 公 室 及 會 議 室 溫 度 設 定 為 26 以 上, 濕 度 控 制 在 70%RH 以 下, 各 單 位 並 指 定 負 責 人 設 定 為 22 濕 度 控 制 在 60±10 (6). 粗 加 工 區 ( 研 磨 及 銑 床 ) 溫 度 設 定 為 28 (7). 銑 床 CNC 中 心 切 削 機 溫 度 設 定 為 28 (8). 校 正 實 驗 室 溫 度 設 定 為 20, 濕 度 控 制 在 55%RH ±5 之 (2). 公 共 區 域 溫 度 設 定 為 28 以 上, 一 般 走 道 及 更 鞋 區 以 不 開 空 調 間 為 主 (9). 三 次 元 品 檢 室 溫 度 設 定 為 22 溼 度 50~60 RH %, 現 場 品 順 德 公 司 積 極 配 合 政 府 之 節 能 業 務,2014 年 彰 化 廠 再 派 員 參 予 能 源 檢 室 溫 度 設 定 為 18 ~28 濕 度 控 制 在 65%RH 以 下 3. 機 工 處 空 調 管 控 : 管 理 人 員 訓 練 並 取 得 證 照, 並 依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規 定 每 年 填 寫 能 源 用 戶 節 約 能 (10). 大 包 區 溫 度 設 定 為 26, 濕 度 控 制 在 60%RH 以 下 (1). 銑 床 區 溫 度 設 定 為 27 度 C, 外 加 電 扇 循 環 溫 度 源 查 核 制 度 申 報 表, 這 顯 示 順 德 對 能 源 之 重 視 (11). 資 訊 室 機 房 溫 度 設 定 為 23, 濕 度 控 制 在 60%RH 以 下 (2).CNC 切 削 中 心 機 溫 度 設 定 為 25 度 C 5. 部 份 有 管 控 溼 度 區 域 可 利 用 除 溼 機 除 濕 氣 (3).CNC 高 速 加 工 機 與 治 具 磨 床 區 溫 度 設 定 為 20 度 C (4). 精 密 研 磨 區 含 量 測 室 溫 度 設 定 為 23 度 C (5). 大 型 磨 床 區 含 細 孔 放 電 區 溫 度 設 定 為 25 度 C 6. 加 強 門 控 管 制 防 止 冷 氣 外 洩 及 電 源 節 能 7. 請 5S 稽 核 人 員 亦 納 入 此 項 目 之 稽 核 5. 公 司 為 求 節 約 能 源 在 購 買 機 械 上 以 高 效 率 值 為 基 準 如 購 買 冰 水 機 等 : (6). 一 般 研 磨 區 溫 度 設 定 為 25 度 C 因 大 型 泠 棟 空 調 系 統 耗 電 比 重 (7). 光 學 研 磨 區 溫 度 設 定 為 20 度 C (1) 冰 水 主 機 用 電 所 造 成 空 調 總 用 電 60% 以 上, (8). 線 切 割 A 區 與 線 切 割 B 區 溫 度 設 定 為 20 度 C (2) 冰 水 輸 送 系 統 約 佔 20% (9). 放 電 加 工 區 溫 度 設 定 為 23 度 C (3) 空 氣 側 或 負 載 測 系 統 20% 4. 現 場 則 主 要 依 據 相 關 作 業 規 定, 如 無 規 定 則 濕 度 控 制 在 70%RH 以 下, 溫 度 設 定 如 下 : (1). 沖 壓 區 溫 度 設 定 為 24 濕 度 控 制 在 65%RH (2). 局 ( 後 ) 電 鍍 收 料 區 溫 度 設 定 為 25, 預 鍍 及 貼 膠 區 溫 度 設 定 為 27~28 (3). 包 裝 無 塵 室 溫 度 設 定 為 23, 濕 度 控 制 在 50%RH ±10 先 測 試 (4). 倉 儲 區 溫 度 設 定 為 28, 濕 度 控 制 在 70%RH 以 下 (5). 精 密 加 工 區 ( 治 具 研 磨 溫 度 設 定 為 20, 光 學 研 磨 溫 度 設 定 為 22 濕 度 控 制 在 60±10 (6). 粗 加 工 區 ( 研 磨 及 銑 床 ) 溫 度 設 定 為 28 (7). 銑 床 CNC 中 心 切 削 機 溫 度 設 定 為 28 (8). 校 正 實 驗 室 溫 度 設 定 為 20, 濕 度 控 制 在 55%RH ±5 之 間 (9). 三 次 元 品 檢 室 溫 度 設 定 為 22 溼 度 50~60 RH %, 現 場 品 檢 室 溫 度 設 定 為 18 ~28 濕 度 控 制 在 65%RH 以 下 (10). 大 包 區 溫 度 設 定 為 26, 濕 度 控 制 在 60%RH 以 下 (11). 資 訊 室 機 房 溫 度 設 定 為 23, 濕 度 控 制 在 60%RH 以 下

21 5. 部 份 有 管 控 溼 度 區 域 可 利 用 除 溼 機 除 濕 氣 6. 加 強 門 控 管 制 防 止 冷 氣 外 洩 及 電 源 節 能 7. 請 5S 稽 核 人 員 亦 納 入 此 項 目 之 稽 核 5. 公 司 為 求 節 約 能 源 在 購 買 機 械 上 以 高 效 率 值 為 基 準 如 購 買 冰 水 機 等 : 在 製 程 動 力 空 壓 系 統 調 控 上 間 接 能 源 部 分 2013 年 順 德 間 接 能 源 ( 電 力 ) 耗 用 量 為 44,884,357KW/ 年 2014 年 順 德 間 接 能 源 ( 電 力 ) 耗 用 量 為 51,877,133KW/ 年 與 2013 年 增 加 15.6% 2014 年 順 德 使 用 能 源 上 增 加, 因 順 德 在 營 業 額 及 增 加 製 程 及 周 邊 設 備 持 續 增 設 及 運 轉 使 得 電 力 亦 相 對 呈 現 增 加 ( 二 ) 節 水 措 施 : 面 對 全 球 環 境 變 遷, 水 資 源 日 益 匱 乏, 順 德 身 為 全 球 之 一 份 子, 水 資 源 之 節 約 亦 無 反 顧 執 行, 在 2013 年 順 德 製 程 年 用 水 量 約 76 萬 T/ 年, 2014 年 順 德 製 程 年 用 水 量 約 88 萬 T/ 年, 因 2013 順 德 投 入 LED 上 之 製 程 與 新 電 鍍 設 備 及 純 水 設 備 之 增 加, 故 使 用 水 量 增 加 約 8.6%, 目 前 順 德 在 用 水 部 分 分 為 自 來 水 及 地 下 水, 自 來 水 約 佔 87%, 地 下 水 資 源 占 13%, 其 地 下 水 資 源 因 大 型 泠 棟 空 調 系 統 耗 電 比 重 (1) 冰 水 主 機 用 電 所 造 成 空 調 總 用 電 60% 以 上, (2) 冰 水 輸 送 系 統 約 佔 20% (3) 空 氣 側 或 負 載 測 系 統 20% 傳 統 複 金 屬 水 銀 燈 空 壓 機 變 頻 設 備 6. 故 當 以 前 公 司 購 置 機 械 以 螺 旋 式 之 冰 水 主 機, 逐 漸 的 專 換 更 高 效 率 之 離 心 式 為 主 之 考 量, 2013 年 購 置 冰 水 主 機 450 噸 目 前 皆 以 省 能 源 高 效 率 為 主 再 則 公 司 一 向 採 以 效 率 為 原 則, 提 高 機 械 效 能 降 低 損 耗 為 主, 每 年 定 期 保 養 及 清 洗 泠 凝 器 內 盤 管 使 傳 熱 效 果 降 低, 增 加 冰 水 主 機 動 力, 高 效 率 之 機 械 及 定 期 保 養 之 下, 此 皆 為 企 業 為 減 電 而 避 免 環 境 造 成 更 大 之 污 染, 達 到 節 能 環 保 之 目 標 順 德 在 空 壓 系 統 上 購 置 以 高 性 能 德 國 機 械 為 主, 且 請 廠 商 作 效 能 分 析, 並 且 淘 汰 效 能 低, 浪 費 能 源 機 械, 2014 年 已 購 凱 薩 DSD202 空 壓 機 且 增 設 變 頻 設 備, 將 使 供 氣 更 穩 定 且 省 能 源, 怯 水 器 部 分 遇 有 損 害 洩 氣 則 更 新 處 理, 此 為 降 低 氣 壓 減 損, 直 接 降 低 能 源 耗 量, 順 德 在 生 產 製 程 上 使 用 端 亦 採 將 出 風 口 修 改, 逐 步 將 原 出 風 口 為 0.025mm 變 更 為 0.015mm, 以 不 影 響 產 品 品 質 為 主, 在 此 皆 為 將 能 源 有 效 利 用, 達 到 節 能 目 的 ( 一 ) 直 接 能 源 與 間 接 能 源 消 耗 : 能 源 消 耗 上 透 過 各 單 位 之 努 力, 將 製 程 之 改 善 及 提 升 製 程 效 率, 以 有 效 管 理 制 度 下 減 少 不 當 能 源 損 耗, 將 營 運 成 本 降 低 直 接 能 源 部 分 2013 年 天 然 氣 耗 用 量 為 仟 立 方 公 尺,2014 年 天 然 氣 耗 用 量 為 仟 立 方 公 尺,2013 年 重 油 耗 用 量 為 公 秉, 2014 年 重 油 耗 用 量 為 公 秉 南 投 縣 政 府 核 發 許 可 ( 如 圖 ) (1) 隨 手 關 燈 ( 標 語 ) 及 拔 插 頭 ; 檢 討 採 光 需 求, 提 升 照 明 績 效, 減 少 多 餘 燈 管 數 ( 如 圖 ) (2) 新 購 電 燈 以 省 電 燈 具 優 先 : 將 傳 統 日 光 燈 T8 日 光 燈 泡 更 改 為 LED 燈, 現 場 複 金 屬 水 銀 燈 400W 更 新 使 用 90W LED 天 井 燈 一 樣 亮 度 更 省 電 壽 命 更 長 更 省 能 源 如 圖 LED 天 井 燈 ( 三 ) 其 他 執 行 措 施 : 純 水 系 統 之 RO 繷 縮 水 改 造 用 予 沖 洗 衛 生 間 及 地 上 樹 木 之 灌 溉, 加 裝 水 龍 頭 省 水 器 每 天 檢 查 及 巡 檢 用 水 開 關 有 否 洩 漏 ; 2015 年 後 再 透 過 製 造 改 善 及 水 回 收 再 利 用 等 措 施, 預 計 每 年 在 單 位 營 收 用 水 量 上 減 少 4%

22 3.3.9 順 德 在 處 理 廢 棄 物 皆 專 責 且 管 理 集 中 化 儲 存 分 列 方 式 處 理, 有 效 掌 握 來 源, 然 順 德 廢 棄 物 可 分 為 二 大 列 : 有 害 污 泥 部 分 委 由 美 商 世 界 資 源 及 永 源 化 工 處 理 在 2013 年 為 噸 2014 年 為 噸 一 般 廢 棄 物 委 由 潔 生 環 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處 理, 在 2013 年 處 理 噸 2014 年 處 理 噸 公 司 秉 持 理 念, 配 合 政 府 環 保 節 能 政 策 竭 盡 社 會 義 務 與 責 任, 提 高 能 源 使 用 效 率, 減 少 資 源 浪 費, 使 資 源 運 用 達 到 最 佳 化 可 提 高 企 業 競 爭 力, 在 2014 年 中 皆 能 符 合 環 保 法 規 無 不 良 紀 錄, 然 進 而 達 到 國 家 整 體 經 濟 競 爭 力 並 可 為 地 球 環 保 盡 一 份 力 量 3.4 順 德 空 氣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隨 全 球 經 濟 的 發 展 下, 環 保 意 識 的 抬 頭, 加 上 日 本 東 京 議 定 書 的 出 爐 及 歐 盟 綠 色 產 業 的 嚴 格 要 求, 已 再 提 醒 大 家 共 同 維 護 地 球 的 尊 嚴 也 因 此 帶 動 產 業 發 展 結 構 的 變 革 以 及 環 保 技 術 的 科 技 化, 希 望 透 過 能 源 與 資 源 生 產 力 的 最 佳 配 套, 以 達 到 營 運 績 效 提 升, 更 能 實 現 環 境 零 污 染 的 環 保 目 標, 如 此 企 業 方 能 走 向 永 續 經 營 之 道 在 順 德 基 於 製 造 過 程 中, 早 就 覺 醒 到 這 份 工 作 任 務, 特 別 是 對 大 自 然 的 維 護 及 本 著 對 環 境 的 重 視, 因 此 所 有 在 製 造 過 程 中 對 環 境 本 著 清 潔 生 產, 推 動 製 程 減 廢 產 業 零 污 染 等 環 保 的 企 業 文 化 邁 進 順 德 公 司 秉 持 上 述 理 念, 配 合 政 府 環 保 政 策 竭 盡 法 律 責 任 與 社 會 義 務, 期 望 藉 由 落 實 環 境 管 理, 創 造 優 良 工 作 環 境, 保 護 員 工 身 心 健 康 及 安 全, 特 推 動 實 施 ISO 之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下 之 空 氣 汙 染 管 理 政 策 為 確 管 制 順 德 固 定 污 染 排 放 源 所 排 放 之 空 氣 品 質 合 乎 政 府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其 範 圍 包 含 鍋 爐 排 放 PAR SOX NOX 洗 滌 塔 H2SO4 HCl 活 性 炭 吸 附 塔 及 泠 凝 回 收 系 統 二 氯 甲 烷 碳 氫 廢 氣 等 公 司 在 權 責 處 理 上 污 染 源 設 備 操 作 監 測 / 排 放 緊 急 處 理 / 通 報 鍋 爐 操 作 員 操 作 員 環 工 部 / 管 理 處 洗 滌 塔 操 作 員 操 作 員 環 工 部 / 管 理 處 活 性 炭 吸 附 塔 泠 凝 回 收 系 統 管 制 流 程 責 任 者 操 作 員 操 作 員 操 作 員 操 作 員 操 作 員 操 作 員 環 工 部 / 管 理 處 ( 一 )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操 作 流 程 操 作 程 序 汙 染 源 操 作 監 測 排 放 YES NO 緊 急 處 理 / 通 報 責 任 者 操 作 員 操 作 員 操 作 員 操 作 員 ( 二 ) 緊 急 應 變 通 報 流 程 圖 YES 排 放 正 常 上 班 : 環 工 部 主 管 非 常 上 班 : 環 工 部 主 管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流 程 監 督 單 位 緊 急 處 理 / 通 報 排 放 調 整 系 統 監 測 通 報 異 常 排 放 停 止 作 業 新 增 或 改 善 製 程 健 康 風 險 評 估 環 保 法 規 評 估 改 善 製 程 原 料 及 操 作 條 件 設 置 廢 氣 控 制 設 備 污 染 防 治 作 業 內 容 : 公 司 廠 區 內 之 空 氣 污 染 問 題 主 要 是 逸 散 性 空 氣 其 發 生 源 如 下 : (1) 零 件 加 工 產 生 有 害 廢 氣 及 粉 塵 (2) 電 鍍 件 酸 洗 產 生 之 酸 廢 氣 (3) 電 鍍 使 用 有 機 溶 劑 產 生 廢 氣 (4) 物 料 儲 存 區 產 生 之 有 害 氣 體 (5) 廢 水 處 理 廠 所 產 生 之 有 害 氣 體 (6) 鍋 爐 燃 燒 重 油 產 生 之 有 害 氣 體 (7) 刀 片 研 磨 區 產 生 之 有 害 氣 體 (8) 塑 膠 射 出 機 成 型 產 生 之 有 害 氣 體 (9) 電 加 工 產 生 之 有 害 氣 體 (10) 沖 壓 製 造 產 生 之 有 害 氣 體 (11) 導 線 架 清 洗 使 用 有 機 溶 劑 所 產 生 之 有 害 氣 體 NO 廠 內 廠 外. 管 理 處. 環 工 部. 生 產 單 位 主 管. 南 投 縣 環 保 局 TEL: 彰 化 縣 環 保 局 TEL: 作 業 場 所 中 有 害 氣 體 管 制 架 構 監 督 單 位 新 增 或 變 更 製 程 藥 劑 是 否 會 產 生 有 害 氣 體 設 局 部 排 氣 等 設 施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是 否 超 過 容 許 標 準 符 合 規 定

23 2 空 氣 污 染 管 制 原 則 : (1). 具 危 害 性 作 業 製 程 之 密 閉 化 自 動 化 及 隔 離 局 部 排 氣 (2). 局 部 排 氣 + 霧 滴 抑 制 劑 或 鍍 槽 加 蓋 (3). 於 可 能 產 生 危 害 性 區 懸 掛 危 害 警 告 圖 示 (4). 於 可 能 產 生 危 害 性 區 之 工 作 人 員 應 配 置 呼 吸 用 保 護 具 (5). 完 善 之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計 畫 (6). 應 定 期 確 實 實 施 有 害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7). 各 單 位 如 有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及 空 氣 防 制 困 難 時, 可 協 調 環 工 部 處 理 之 3 空 氣 污 染 管 制 方 法 : ( 一 ). 室 內 空 氣 污 染 管 制 方 法 (1). 作 業 場 所 空 氣 品 質 應 符 合 勞 委 會 所 製 定 之 勞 工 作 業 環 境 (2). 各 單 位 應 設 專 責 人 員 負 責 作 業 場 所 異 常 氣 味 時 之 緊 急 通 報 及 連 繫 (3). 局 部 排 氣 設 備 場 所 依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法 第 十 四 條 精 神 須 實 施 自 動 檢 查 制 度 檢 查 項 目 頻 率 及 相 關 表 格 另 由 安 衛 實 施 方 法 規 定 之 (4). 各 作 業 場 所 於 每 次 實 施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後 應 將 數 據 整 合 俾 利 於 作 空 污 防 制 設 備 性 能 參 考 (5). 各 單 位 應 與 契 約 醫 院 保 持 密 切 連 繫, 對 於 員 工 經 健 康 檢 查 異 常 且 確 定 為 作 業 場 所 不 良 所 致, 應 建 檔 追 縱 ( 二 ). 室 外 空 氣 污 染 管 制 方 法 (1) 各 煙 道 口 應 定 期 請 檢 測 定 相 關 污 染 物 ( 頻 率 及 項 目 依 相 關 環 保 法 規 辦 理 ) (2) 鍋 爐 燃 燒 使 用 低 污 染 低 硫 燃 料 (3) 嚴 禁 廠 區 內 露 天 燃 燒 原 物 料 或 廢 料 4. 污 染 源 設 備 : 本 廠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並 領 固 定 污 染 源 操 作 許 可 證 依 規 定 內 容 執 行 者 共 有 四 項 : (1) 鍋 爐 蒸 汽 生 產 程 序 - 鍋 爐 排 放 大 氣 中 PAR SOX NOX (2) 半 導 體 引 線 架 製 造 程 序 - 洗 滌 塔 排 放 於 大 氣 中 H2SO4 (3) 金 屬 電 鍍 製 造 程 序 - 洗 滌 塔 排 放 於 大 氣 中 HCl (4) 金 屬 表 面 清 洗 程 序 - 泠 凝 回 收 系 統 及 活 性 炭 吸 附 然 排 放 於 大 氣 中 二 氯 甲 烷 碳 氫 排 氣 管 線 泠 凝 回 收 系 統 洗 滌 塔 活 性 碳 吸 附 塔 5. 監 測 / 排 放 : (1). 本 廠 依 操 作 指 導 書 之 規 定 進 行 監 測, 無 論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排 放 空 須 符 合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法 規 之 規 定 (2). 依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本 廠 排 放 口 污 染 物 檢 測 頻 率, 由 合 格 檢 測 機 構 每 年 測 定 一 次, 其 檢 測 執 告 書 並 保 存 三 年 備 查 (3). 本 廠 固 定 污 染 源 排 放 管 道, 應 設 置 安 全 操 作 平 台, 以 利 檢 測 之 進 行 (4). 本 廠 申 請 代 為 檢 測, 應 由 環 工 部 於 五 日 前 向 南 投 / 彰 化 縣 環 保 局 提 出 檢 測 計 劃, 並 於 十 五 日 內 向 南 投 / 彰 化 縣 環 保 局 提 報 檢 測 結 果 (5). 南 投 廠 設 置 乙 級 專 責 人 員 負 責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工 作 6. 緊 急 處 理 : (1). 當 操 作 人 員 發 現 排 放 異 常 時, 應 立 即 調 整 設 備 使 之 正 常, 若 發 現 突 發 大 量 排 放 空 污 染 物 時, 應 依 緊 急 應 變 作 業 流 程 處 理 (2). 操 作 人 員 應 緊 急 通 報 廠 內 相 關 單 位, 必 要 時 停 止 全 部 或 部 份 生 產 作 業 (3). 公 司 如 接 到 南 投 / 彰 化 縣 環 保 局 發 佈 之 空 氣 品 質 惡 化 時, 3.5 環 保 支 出 資 訊 ( 一 ) 本 公 司 一 向 對 於 環 境 保 護 工 作 至 為 重 視, 對 於 可 能 產 生 的 污 染 源 皆 已 加 裝 防 治 設 備, 南 投 廠 排 放 的 電 鍍 廢 水 經 過 處 理 後, 皆 能 符 合 排 放 水 標 準, 自 行 排 放 ( 二 ) 最 近 年 度 因 污 染 環 境 所 受 損 失 項 目 103 年 度 104 年 4 月 30 日 止 污 染 狀 況 無 無 處 分 單 位 無 無 處 分 金 額 無 無 ( 三 ) 未 來 二 年 預 計 環 保 資 本 支 出 年 度 擬 購 置 之 防 治 污 染 設 備 或 支 出 內 容 金 額 1. 廢 水 處 理 藥 品 費 ( 維 護 費 ) 2. 廢 棄 物 處 理 費 ( 土 污 費 ) 申 報 檢 驗 費 4. 空 污 費 5. 廢 水 廠 周 邊 設 備 改 善 約 18,000 仟 元 ( 一 ) 本 公 司 一 向 對 於 環 境 保 護 工 作 至 為 重 視, 對 於 可 能 產 生 的 污 染 源 皆 已 加 裝 防 治 設 備, 南 投 廠 排 放 的 電 鍍 廢 水 經 過 處 理 後, 皆 能 符 合 排 放 水 標 準, 自 行 排 放 應 依 緊 急 應 變 作 流 程 處 理 廢 水 處 理 藥 品 費 ( 維 護 費 ) 2. 廢 棄 物 處 理 費 ( 土 污 費 ) 3. 申 報 檢 驗 費 4. 空 污 費 5. 廢 水 廠 周 邊 設 備 改 善 約 20,000 仟 元

24 ( 二 ) 最 近 年 度 因 污 染 環 境 所 受 損 失 企 業 除 了 面 臨 傳 統 製 程 轉 換 的 壓 力, 更 需 確 保 產 品 的 符 合 性, 因 此, 本 公 司 除 了 對 法 規 進 行 分 析 解 讀, 掌 握 客 戶 需 求 的 發 展 趨 勢, 也 積 極 從 設 計 製 造 檢 測 及 供 應 鏈 管 理 等 諸 多 方 面 採 取 有 效 的 應 對 措 施, 確 保 符 合 綠 色 環 保 規 範 之 要 求 ( 二 ). 順 德 公 司 考 量 符 合 法 規 法 令 客 戶 需 求 及 降 低 RoHS 因 應 風 險, 建 構 IECQ QC HSPM 有 害 物 質 流 程 管 理 系 統, 藉 由 QC 管 理 系 統 有 效 運 作, 證 明 公 司 善 盡 管 理 責 任, 免 除 產 品 額 外 檢 測 與 罰 款 電 子 事 業 群 更 進 一 步 於 2009 年 7 月 27 日 通 過 UL 公 司 評 鑑, 獲 得 IECQ HSPM (QC080000) 認 證 證 明 我 們 有 效 地 執 行 有 害 物 質 流 程 管 理, 並 且 符 合 相 關 法 規 及 客 戶 綠 色 環 保 產 品 要 求 本 公 司 對 QC 有 害 物 質 管 理 流 程 如 下 : 1. 進 行 合 格 供 應 商 評 鑑, 採 用 綠 色 合 格 物 料 2. 進 料 檢 驗 : 使 用 EDXRF 快 速 檢 測, 不 符 合 HSF 品 質 退 貨 3. 生 產 製 造 : 使 用 EDXRF 作 製 程 中 品 質 控 管 3. 出 貨 檢 驗 : 使 用 EDXRF 快 速 出 貨 檢 測, 依 客 戶 需 求 提 供 ICP 檢 測 報 告 4. 第 三 公 證 機 構 檢 測 : 當 客 戶 有 需 求 或 客 訴 爭 議 性 樣 品 再 委 外 檢 驗. 1. 推 行 全 面 綠 色 環 保 製 程 2. 符 合 客 戶 綠 色 產 品 要 求 3. 響 應 全 球 綠 色 環 保 活 動 4. 持 續 改 善 愛 護 綠 色 地 球 項 目 2013 年 度 2014 年 4 月 30 日 止 污 染 狀 況 無 無 處 分 單 位 無 無 處 分 金 額 無 無 ( 三 ) 未 來 二 年 預 計 環 保 資 本 支 出 年 度 擬 購 置 之 防 治 污 染 設 備 或 支 出 內 容 金 額 1. 廢 水 處 理 藥 品 費 ( 維 護 費 ) 2. 廢 棄 物 處 理 費 ( 土 污 費 ) 3. 申 報 檢 驗 費 空 污 費 5. 廢 水 廠 周 邊 設 備 改 善 約 18,000 仟 元 順 德 公 司 QC 有 害 物 質 管 理 流 程 圖 3.7 無 紙 化 管 理 不 再 紙 上 談 兵 提 升 效 率 更 用 心 - 順 德 成 功 落 實 無 紙 化 管 理 前 言 : 無 紙 化 已 成 為 政 府 與 企 業 界 推 行 多 年 的 概 念, 從 內 部 文 件 e 化 到 數 位 簽 章 等, 無 一 不 是 將 無 紙 化 概 念 付 諸 實 踐 的 具 體 例 子 廢 水 處 理 藥 品 費 ( 維 護 費 ) 2. 廢 棄 物 處 理 費 ( 土 污 費 ) 3. 申 報 檢 驗 費 4. 空 污 費 約 25,000 仟 元 環 保 節 能 向 來 是 順 德 工 業 內 部 宣 導 及 經 營 管 理 上 的 實 踐 重 點 近 年 來, 更 積 極 投 資 無 紙 化 設 備, 推 動 模 具 設 計 圖 面 無 紙 化 如 今 成 效 顯 著, 不 僅 能 節 省 時 間 與 成 本, 更 有 助 於 快 速 搜 尋 和 提 供 資 訊 即 時 修 改 與 調 整, 而 且 還 具 有 機 密 保 護 性 ; 更 重 要 的 是, 減 少 大 量 紙 張 列 印, 就 能 為 地 球 環 保 多 盡 一 分 心 力 進 入 第 一 實 施 階 段 後, 先 從 小 範 圍 開 始 實 施, 並 在 考 量 安 全 性 及 機 密 性 後, 採 購 簡 易 型 電 腦, 而 非 筆 電 或 桌 上 型 電 腦, 以 免 透 過 資 料 存 取 導 致 公 司 機 密 外 洩 ;2013 年 下 半 年, 展 開 第 二 實 施 階 段, 針 對 模 具 生 產 全 面 無 紙 化, 並 導 入 日 報 表 即 時 報 工 ;2014 年 上 半 年, 進 入 第 三 實 施 階 段, 鎖 定 產 品 全 面 無 紙 化, 同 時 改 善 資 訊 系 統, 譬 如 : 機 工 處 的 模 具 零 件 加 工 即 時 報 工, 以 往 加 工 者 每 天 彙 整 一 次 的 日 報 表 作 業, 如 今 可 改 為 即 時 報 工, 並 將 即 時 報 工 延 伸 搭 配 估 計 工 時 及 生 管 排 程 實 施, 以 有 效 預 估 與 掌 握 模 具 零 件 加 工 的 進 度 3.6 綠 色 生 產 管 理 - 符 合 RoHS/IECQ QC 有 害 物 質 管 理 系 統 符 合 RoHS/IECQ QC 有 害 物 質 管 理 系 統 ( 一 ). 隨 著 全 球 各 國 之 RoHS 以 及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相 關 法 規 的 陸 續 生 效, 電 子 電 氣 產 品 全 面 禁 止 或 限 制 使 用 危 害 化 學 物 質 已 成 不 可 避 免 的 趨 勢 其 中 RoHS 危 害 物 質 限 制 指 令, 禁 ( 限 ) 用 物 質 包 括 : 鉛 (Pb) 汞 (Hg) 鎘 (Cd) 六 價 鉻 (Cr6+) 多 溴 聯 苯 (PBB) 多 溴 聯 苯 醚 (PBDE), 以 及 WEEE 廢 電 機 電 子 設 備 回 收 指 令 更 直 接 衝 擊 全 球 的 供 應 鍊 ( 三 ). 順 德 公 司 透 過 對 相 關 生 產 流 程 進 行 有 效 的 監 督 與 量 測, 並 對 最 終 產 品 中 所 含 有 的 化 學 物 質 進 行 有 效 的 風 險 管 理 除 了 完 成 有 害 物 質 管 理 系 統 的 建 置 以 及 提 供 綠 色 環 保 產 品, 整 合 內 部 基 礎 實 驗 室 的 ICP,GC- MS,UV-VIS,EDXRF 等 等 精 密 檢 測 設 備 及 技 術 專 業 人 才, 我 們 可 以 在 內 部 自 行 快 速 回 應 客 戶 檢 測 需 求, 並 且 也 可 以 進 行 失 效 分 析 提 供 整 體 解 決 方 案 ( 四 ). 本 公 司 整 合 ISO/TS16949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及 ISO14001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結 合 現 有 流 程 管 理 機 制, 明 確 定 義 HSF 無 有 害 物 質 品 質 政 策 並 持 續 落 實 推 動 如 下 :

25 ( 一 ). 概 念 實 踐 以 階 段 性 規 畫 無 紙 化 加 工 環 境 共 分 為 4 個 階 段 在 測 試 階 段, 先 從 小 區 域 範 圍 開 始, 並 使 用 廠 內 既 有 電 腦 網 路 等 軟 硬 體 設 備 進 行 測 試, 以 確 認 現 有 軟 體 網 路 速 度 及 硬 體 設 備 是 否 足 夠 ( 二 ). 省 時 省 力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機 工 處 實 施 無 紙 化 管 理 後, 最 明 顯 的 效 益 是 縮 短 設 計 圖 面 發 行 作 業 流 程 的 時 間 過 去, 在 新 模 具 開 發 時, 從 圖 面 印 出 到 機 工 處 正 式 收 到 圖 面, 大 約 需 要 1 小 時 才 能 跑 完 所 有 流 程 ; 現 在 透 過 電 腦, 只 要 約 5 分 鐘 即 可, 大 幅 縮 短 流 程 時 間 張 宏 志 還 提 到, 以 前 要 換 圖, 必 須 在 一 大 堆 的 設 計 圖 中 翻 找, 還 不 見 得 能 馬 上 找 到, 自 從 無 紙 化 管 理 後, 只 要 打 開 電 腦 就 能 解 決 問 題, 節 省 查 詢 調 閱 及 後 續 歸 檔 的 時 間, 亦 大 幅 提 升 工 作 效 率 ( 三 ). 節 省 成 本 環 保 愛 地 球 無 紙 化 管 理 也 可 以 節 省 大 量 的 紙 張 成 本, 以 模 具 工 程 部 來 說, 每 年 約 可 省 下 2 萬 張 圖 紙 及 影 印 費 用 蔡 志 成 舉 例 說, 模 具 製 造 加 工 每 年 約 需 使 用 8 萬 張 紙 張, 若 計 算 每 張 圖 紙 發 行 所 需 的 費 用 ( 例 如 : 紙 張 影 印 耗 材 影 印 機 租 借 等 ), 每 張 以 2 元 來 計 算, 加 上 人 工 發 行 收 回 銷 毀 作 業 每 月 需 2.5 萬 元, 增 購 無 紙 化 設 備 後, 估 計 每 年 約 可 節 省 46 萬 元 根 據 美 國 環 保 署 統 計, 減 少 2 箱 的 影 印 用 紙 量, 大 約 可 以 拯 救 1 顆 大 樹 因 此, 順 德 縮 減 紙 張 輸 出 量, 正 是 環 保 愛 地 球 的 最 佳 表 現 4. 員 工 照 顧 員 工 是 順 德 工 業 最 大 的 資 產, 因 為 有 對 順 德 高 度 認 同 及 不 斷 投 入 的 同 仁, 才 能 讓 順 德 工 業 走 過 六 十 一 年 歲 月 也 因 為 員 工 為 順 德 工 業 最 重 要 的 資 產, 任 何 制 度 的 設 立 皆 以 符 合 法 令 規 定 為 最 基 本 的 原 則, 我 們 提 供 給 員 工 安 全 舒 適 的 工 作 環 境 自 我 能 力 的 提 升 及 完 整 的 發 展 空 間, 並 照 顯 及 關 懷 員 工 及 其 眷 屬, 以 期 使 在 順 德 工 業 服 務 的 同 仁 身 心 家 庭 受 到 良 好 的 照 顧, 讓 順 德 工 業 可 以 永 續 的 經 營 以 持 續 提 供 更 多 的 回 饋 予 員 工 4.1 員 工 的 概 況 說 明 順 德 公 司 的 廠 區 位 於 彰 化 及 南 投 二 地 以 下 依 廠 別 性 別 及 直 間 工 別 等 因 素 分 析 同 仁 之 基 本 資 料 順 德 公 司 員 工 人 數 截 至 2014 年 底 為 1183 人, 其 中 女 性 員 工 的 比 例 為 31.4%, 男 性 員 工 比 例 為 68.6% 人 所 有 人 數 中, 本 籍 人 員 的 比 例 為 83.2%, 外 籍 為 16.8% 表 一 : 順 德 工 業 人 數 比 例 彰 化 廠 南 投 廠 總 計 男 20.5% 10.94% 31.44% 女 39.8% 28.76% 68.56% 表 二 : 順 德 工 業 直 間 員 工 / 性 別 結 構 比 例 直 接 員 工 間 接 員 工 女 男 女 男 彰 化 廠 9.12% 19.60% 11.00% 20.00% 南 投 廠 8.46% 16.20% 3.00% 13.00% 小 計 17.58% 35.80% 14.00% 33.00% 表 三 : 員 工 學 歷 比 例 直 接 員 工 間 接 員 工 女 男 女 男 碩 士 ( 含 ) 以 上 0.1% 2.05% 9.17% 學 士 1.07% 6.34% 7.12% 11.79% 專 科 1.75% 7.31% 4.28% 9.94% 高 中 職 11.51% 14.13% 2.14% 5.26% 高 中 職 以 下 2.92% 2.63% 0.1% 0.39% 小 計 17.25% 30.51% 15.69% 36.55% 表 四 : 不 同 契 約 類 型 之 人 員 比 例 女 男 一 般 契 約 0.02% 0.07% 定 期 契 約 藍 領 外 勞 5.67% 11.16% 不 定 期 契 約 ( 正 職 ) 25.78% 57.40%

26 表 五 : 管 理 職 之 性 別 比 例 性 別 主 管 人 數 佔 比 男 性 主 管 14.63% 女 性 主 管 85.37% 表 六 :2013 年 員 工 新 進 率 統 計 直 接 員 工 間 接 員 工 女 男 平 均 女 男 平 均 彰 化 廠 0.59% 2.37% 1.48% 1.10% 1.52% 1.31% 南 投 廠 0.59% 0.68% 0.64% 0.08% 0.85% 0.46% 小 計 0.59% 1.53% 1.06% 0.59% 1.19% 0.89% 新 進 率 =(1-12 月 公 司 正 式 聘 僱 之 人 數 )/(1-12 月 平 均 人 數 ) 100% 表 七 :2013 年 員 工 離 職 率 統 計 直 接 員 工 間 接 員 工 女 男 平 均 女 男 平 均 彰 化 廠 0.93% 2.96% 1.95% 1.10% 1.69% 1.40% 南 投 廠 0.85% 2.45% 1.65% 0.17% 1.44% 0.81% 小 計 0.89% 2.71% 1.8% 0.64% 1.57% 1.11% 離 職 率 =(1-12 月 公 司 正 式 聘 僱 且 主 動 申 請 離 退 之 人 數 )/(1-12 月 平 均 人 數 ) 100% 4.2 健 全 勞 資 關 係 及 溝 通 管 道 ( 一 ) 順 德 工 業 企 業 工 會 : 順 德 公 司 是 台 灣 少 數 企 業 內 設 定 企 業 工 會 的 企 業, 順 德 工 業 企 業 工 會 成 立 於 民 國 65 年 7 月 27 日, 工 會 成 立 迄 今 已 經 39 年, 勞 資 雙 方 互 動 良 好, 每 一 季 會 固 定 與 工 會 進 行 會 議, 而 員 工 有 任 何 需 與 公 司 溝 通 之 狀 況, 隨 時 可 至 公 司 之 窗 口 單 位 協 商 ( 二 ). 員 工 意 見 信 箱 及 線 上 建 議 區 : 為 瞭 解 同 仁 的 聲 音, 我 們 在 廠 區 內 設 有 員 工 信 箱, 且 在 內 部 的 網 路 上 也 設 有 線 上 討 論 建 議 區, 此 二 種 員 工 溝 通 的 方 式 皆 採 無 計 名 方 式 同 仁 只 要 有 任 何 的 意 見, 可 透 過 此 二 種 管 道 進 行 反 應, 公 司 一 定 會 將 回 覆 的 內 容 透 過 公 開 的 郵 件 及 公 佈 欄 張 貼, 讓 同 仁 獲 得 回 覆 的 訊 息 另 外, 順 德 工 業 還 設 有 性 騷 擾 申 訴 專 責 單 位 及 緊 急 事 故 通 報 專 線 (4119), 每 個 單 位 定 期 召 開 周 會 或 月 會, 每 季 並 與 工 會 定 期 舉 辦 勞 資 會 議, 確 保 溝 通 管 理 的 暢 通 ( 三 ). Newsletter 及 順 德 工 業 抱 e 報 刊 物 除 了 被 動 的 透 過 同 仁 反 應 問 題, 公 司 回 覆 問 題 外, 公 司 自 2011 年 開 始, 每 個 月 中 旬 會 發 行 內 部 刊 物 順 德 工 業 抱 e 報, 在 刊 物 中 宣 達 公 司 的 近 期 的 發 展 同 仁 生 活 的 點 滴 公 司 舉 辦 的 各 項 活 動 及 公 司 小 知 識 等, 透 過 此 刊 物 凝 聚 同 仁 的 向 心 力 及 建 立 組 織 文 化 的 認 同 感 4.3 人 員 招 募 ( 含 禁 用 童 工 ) 及 留 任 順 德 工 業 依 照 營 運 方 針 及 目 標, 招 募 各 種 優 秀 的 人 才, 我 們 透 過 與 學 校 產 學 專 班 合 作 的 方 式 提 供 學 生 實 習 的 機 會, 以 募 集 與 順 德 工 業 企 業 文 化 契 合 的 人 才 進 入 順 德 工 業 與 我 們 共 同 努 力 禁 用 童 工 是 順 德 工 業 在 人 才 聘 僱 上 重 要 的 政 策 ( 內 部 訂 有 拯 救 童 工 管 理 辦 法 ), 故 在 人 員 的 聘 僱 時, 我 們 嚴 密 確 認 其 年 齡, 以 避 免 不 慎 僱 用 到 未 符 合 勞 動 年 齡 之 人 員, 我 們 也 嚴 格 禁 止 強 迫 勞 動 及 並 遵 循 法 令 之 要 求, 不 使 未 成 年 工 從 事 危 險 性 的 工 作 而 對 於 而 在 勞 動 時 間 的 的 控 管 上, 公 司 設 有 資 訊 系 統, 定 期 提 供 員 工 每 日 每 周 的 工 時 狀 況, 以 確 保 員 工 工 作 及 生 活 上 均 衡 4.4 員 工 權 益 及 福 利 員 工 權 益 公 司 於 每 位 同 仁 報 到 當 天 進 行 新 人 訓 練, 會 進 行 員 工 權 益 及 申 訴 管 道 之 說 明, 我 們 在 工 作 規 則 工 作 場 所 性 騷 擾 防 治 申 訴 及 處 理 辦 法 拯 救 童 工 管 理 辦 法 等 內 部 文 件 中, 皆 明 確 宣 示 保 護 員 工 工 作 權 及 人 權, 包 含 最 基 本 的 遵 從 法 規 的 要 求 就 業 自 由 人 道 待 遇 平 等 的 薪 資 給 付 等, 而 這 些 內 部 的 文 件 規 章 皆 置 於 內 部 公 開 的 文 件 發 行 平 台 上, 任 何 同 仁 隨 時 可 獲 得 這 些 訊 息

27 薪 資 與 福 利 順 德 工 業 相 當 的 重 視 同 仁 的 薪 資 及 福 利 的 條 件, 員 工 薪 資 及 福 利 依 照 員 工 的 學 經 歷 背 景 專 業 的 能 力 及 專 業 年 資 經 驗 以 及 個 人 的 貢 獻 來 核 定, 不 會 因 為 性 別 種 族 宗 教 政 治 立 場 婚 姻 狀 況 是 否 為 工 會 會 員 等 因 素 而 有 所 差 異 順 德 工 業 薪 資 政 策 說 明 如 下 : 育 嬰 假 針 對 員 工 面 臨 的 育 嬰 哺 乳 及 托 嬰 等 狀 況, 只 要 員 工 任 職 滿 一 年 即 可 以 依 照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及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實 施 辦 法, 在 子 女 未 滿 三 歲 之 前 申 請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最 多 不 超 過 二 年,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期 滿 後, 公 司 會 安 排 回 任 原 單 位 或 相 關 職 務 之 單 位 同 仁 返 回 後, 公 司 會 提 供 相 關 教 育 訓 練 之 課 程, 以 使 同 仁 可 以 快 速 的 銜 接 留 停 期 間 能 力 上 的 落 差 表 一 :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費 用 年 度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投 入 訓 練 費 用 1,365,141 2,395,894 3,680,721 2,560,881 2,574,743 單 位 : 元 ( 台 幣 ) 1. 掌 握 與 遵 循 政 府 法 令 的 要 求, 在 法 令 規 範 內 創 造 勞 資 雙 贏 及 永 續 經 營 規 劃 2. 依 照 人 力 市 場 之 供 需, 每 年 度 進 行 薪 資 調 查, 瞭 解 市 場 各 專 業 之 薪 資 落 點 及 內 部 職 位 責 任 承 擔 等 情 況, 以 提 供 薪 資 設 定 之 依 循 3. 依 照 公 司 年 度 獲 利 狀 況 以 及 人 員 績 效 表 現 調 整 人 員 薪 資 狀 況 4. 為 激 勵 員 工, 每 年 度 初 都 先 公 佈 獲 利 及 獎 金 對 照 關 係 表, 讓 員 工 知 道 貢 獻 與 獎 金 的 關 連 性 每 位 員 工 的 獎 金 也 依 照 職 務 個 人 貢 獻 及 績 效 而 有 差 異 順 德 工 業 依 法 提 供 勞 健 保 生 育 / 育 嬰 假 按 月 提 撥 退 休 準 備 金, 並 於 所 有 同 仁 報 到 當 天, 包 括 全 職 兼 職 臨 時 工 建 教 生 外 籍 員 工 皆 提 供 醫 療 意 外 癌 症 等 團 體 保 險 方 案, 此 團 保 方 便 更 擴 及 至 同 仁 眷 屬, 讓 同 仁 眷 屬 可 以 以 優 惠 的 價 格 使 用 此 福 利 的 措 施 除 此 之 外, 順 德 工 業 針 對 外 派 的 同 仁 及 共 同 前 往 外 駐 地 的 眷 屬 也 提 供 更 高 額 及 完 善 的 團 保 組 合, 讓 外 派 的 同 仁 於 海 外 工 作 無 後 顧 之 憂 表 一 : 近 二 年 員 工 育 嬰 留 停 人 數 女 性 男 性 小 計 2012 年 申 請 育 嬰 留 停 人 數 年 育 嬰 留 停 復 職 人 數 年 育 嬰 留 停 復 職 留 任 一 年 人 數 年 申 請 育 嬰 留 停 人 數 復 職 率 57.1%(=4/7) %(=3/8) 4.5 員 工 訓 練 及 發 展 哺 乳 室 員 工 是 順 德 工 業 最 重 要 的 資 產, 因 為 具 有 優 質 人 才, 才 讓 順 德 工 業 得 以 走 過 一 甲 子 的 歲 月 因 應 企 業 不 同 階 段 的 發 展, 不 斷 投 入 人 才 的 培 訓 是 確 保 順 德 工 業 得 以 永 續 經 營 最 大 的 基 石 順 德 工 業 致 力 於 提 升 員 工 基 本 能 力, 厚 實 企 業 競 爭 能 力, 近 年 來 著 力 於 以 下 幾 項 人 才 培 養 之 機 制 : 員 工 專 業 職 能 的 建 立 順 德 工 業 致 力 於 人 才 之 培 訓, 這 從 年 年 提 升 的 訓 練 資 源 及 每 位 員 工 訓 練 時 數 中 可 顯 現 外, 近 期 更 將 人 才 培 訓 的 重 心 於 紮 實 各 機 能 的 基 礎 訓 練, 依 照 各 部 門 的 工 作 職 掌 及 工 作 說 明 書, 重 新 分 析 及 細 緻 化 人 才 培 訓 的 體 系 表 二 : 員 工 訓 練 時 數 年 度 實 體 課 程 數 位 課 程 總 計 2009 年 訓 練 時 數 4,924.5 小 時 1,060 小 時 5,984.5 小 時 訓 練 人 次 1,249 人 次 3,367 人 次 4,616 人 次 2010 年 訓 練 時 數 7,419 小 時 小 時 8,134.3 小 時 訓 練 人 次 1,117 人 次 1,546 人 次 2,663 人 次 2011 年 訓 練 時 數 10,421 小 時 小 時 11,296.6 小 時 訓 練 人 次 1,899 人 次 2,169 人 次 4,068 人 次 2012 年 訓 練 時 數 8,321 小 時 小 時 9,171.4 小 時 訓 練 人 次 1,463 人 次 1,855 人 次 3,318 人 次 2013 年 訓 練 時 數 6,870 小 時 小 時 7,225.4 小 時 訓 練 人 次 1,890 人 次 880 人 次 2,770 人 次 2014 年 訓 練 時 數 5,746 小 時 小 時 6,511.4 小 時 訓 練 人 次 1,439 人 次 1,773 人 次 3,212 人 次 友 善 學 習 環 境 的 建 立 因 應 公 司 是 二 十 四 小 時 長 態 性 的 生 產 模 式, 加 上 公 司 已 邁 入 跨 國 籍 的 企 業 經 營 模 式, 如 何 讓 員 工 的 學 習 更 加 容 易 取 得 且 知 識 可 以 很 速 的 複 製, 順 德 工 業 導 入 數 位 學 習 的 方 式, 讓 員 工 可 隨 時 進 行 學 習 而 課 程 規 劃 的 方 向 以 使 用 頻 率 高 的 新 人 訓 練 及 全 員 皆 需 具 備 的 課 程 為 主 近 幾 年 度 課 程 完 成 狀 況 如 下 表 所 示 合 作 托 兒 所

28 表 三 : 數 位 課 程 時 數 ( 累 計 ) 年 度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數 位 課 程 門 數 全 面 提 升 國 際 溝 通 能 力 單 位 : 門 順 德 工 業 總 體 營 業 額 中, 外 銷 比 例 佔 整 體 營 業 額 88%( 電 子 事 業 群 更 高 達 93%), 因 應 與 國 際 接 軌 且 期 更 即 時 回 應 客 戶 需 求, 具 備 溝 通 能 力 的 研 發 製 品 人 才 已 是 經 營 所 必 須, 順 德 工 業 每 年 定 期 開 設 基 礎 文 法 字 彙 的 多 益 課 程 班 外, 更 是 採 取 一 對 一 英 文 教 學, 聘 請 英 日 籍 教 師, 針 對 學 員 的 直 接 需 要, 提 供 最 務 實 的 語 文 訓 練 員 工 能 力 提 升 與 員 工 晉 升 制 度 結 合 順 德 工 業 除 辦 理 各 式 員 工 能 力 提 升 之 訓 練 外, 為 鼓 勵 員 工 自 我 成 長 的 動 機, 公 司 的 晉 升 制 度 系 以 員 工 能 力 的 完 備 率 為 主 要 評 核 標 準, 近 年 來 員 工 能 力 合 格 率 大 為 提 升, 獲 得 晉 升 人 數 也 逐 年 成 長 員 工 能 力 提 升 與 員 工 晉 升 制 度 結 合 順 德 工 業 除 辦 理 各 式 員 工 能 力 提 升 之 訓 練 外, 為 鼓 勵 員 工 自 我 成 長 的 動 機, 公 司 的 晉 升 制 度 系 以 員 工 能 力 的 完 備 率 為 主 要 評 核 標 準, 近 年 來 員 工 能 力 合 格 率 大 為 提 升, 獲 得 晉 升 人 數 也 逐 年 成 長 績 效 管 理 制 度 順 德 工 業 透 過 公 開 的 績 效 考 核 制 及 系 統 來 落 實 員 工 績 效 管 理, 其 適 用 於 順 德 工 業 正 式 的 員 工, 員 工 的 績 效 評 核 依 照 他 們 年 度 所 設 定 要 完 成 的 目 標 項 目 進 行 評 核, 不 因 為 個 人 的 性 別 年 齡 等 因 素 而 有 所 差 異 而 員 工 之 目 標 設 定 係 由 員 工 與 其 主 管 共 同 制 定, 期 末 進 行 績 效 評 核 後, 亦 需 雙 方 對 於 績 效 之 結 果 有 所 共 識 順 德 工 業 績 效 管 理 制 度 之 實 行 系 與 員 工 發 展 結 合 為 首 要 目 的, 透 過 員 工 與 主 管 雙 向 溝 通 的 方 式, 以 瞭 解 同 仁 能 力 之 不 足, 並 投 入 持 續 的 訓 練 活 動 績 效 評 核 之 結 果 會 與 同 仁 的 晉 升 制 度 薪 資 調 整 及 年 度 激 勵 結 合, 以 達 到 公 平 合 理 之 員 工 對 待 訓 練 成 果 不 斷 培 訓 企 業 及 社 會 所 需 人 才, 是 順 德 工 業 主 要 企 業 責 任 之 一, 而 為 確 認 順 德 工 業 的 人 才 培 訓 制 度 之 有 效 性, 順 德 工 業 於 2014 年 度 參 加 台 灣 訓 練 品 質 系 統 (TTQS) 之 認 證,2014 年 度 獲 得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所 頒 發 金 牌 獎 之 肯 定 獲 得 政 府 獎 項 的 肯 定, 讓 順 德 工 業 將 更 踏 實 投 入 於 企 業 人 才 的 養 成 TTQS- 金 牌 獎 順 德 工 業 提 供 不 同 類 型 及 多 元 的 課 程 企 業 知 識 管 理 系 統 的 建 構 順 德 工 業 於 2008 年 申 請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知 識 管 理 的 輔 導 專 案, 透 過 此 專 案 開 始 有 系 統 的 搜 集 企 業 內 部 知 識 2011 年 度 再 度 得 以 知 識 管 理 推 動 優 良 廠 商 之 成 就, 獲 得 工 業 局 第 二 度 的 輔 導 補 助, 讓 順 德 工 業 的 KNOW- HOW 得 以 有 系 統 留 存, 並 且 也 將 這 些 長 期 累 積 下 來 的 知 識 文 件 轉 換 為 內 部 的 教 材, 一 步 一 腳 印 提 升 員 工 的 能 力 表 四 : 知 識 文 件 件 數 年 度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知 識 文 件 件 數

29 4.6 職 業 安 全 與 衛 生 管 理 由 於 隨 著 產 業 結 構 蛻 變,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範 圍 不 再 侷 限 於 某 項 領 域, 安 全 衛 生 技 術 層 次 亦 隨 之 提 高, 如 何 認 知 工 作 場 所 之 風 險, 以 預 先 排 除 可 能 對 人 體 造 成 傷 亡 之 危 險 因 素, 為 企 業 積 極 須 解 決 的 課 題 ; 基 於 企 業 對 員 工 生 命 保 障 及 維 護 之 責 任, 本 廠 提 供 安 全 的 機 械 設 備, 完 善 的 作 業 流 程 及 防 護, 健 全 的 勞 工 教 育 訓 練 / 宣 導 及 健 康 檢 查, 以 確 保 職 業 災 害 及 意 外 事 故 發 生 機 率 降 至 最 低, 以 符 合 本 公 司 安 全 無 憂 災 害 從 缺 的 最 終 目 標 順 德 公 司 依 遵 照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規 則 勞 動 檢 查 法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加 強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作 業 要 點 勞 動 基 準 法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標 準 等 有 關 規 定 確 實 辦 理 此 外 任 用 新 進 員 工 時 即 提 供 職 前 體 檢 及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對 在 職 員 工 實 施 定 期 健 康 檢 查 對 於 從 事 特 別 危 害 健 康 之 作 業 者, 提 供 適 當 之 安 全 防 護 器 具, 並 施 行 特 定 項 目 之 健 康 檢 查, 實 施 健 康 管 理, 並 定 期 舉 辦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例 如 危 險 物 及 有 害 物 之 使 用 與 管 理 作 業 時 如 何 避 免 不 安 全 之 動 作 行 為 交 通 安 全 宣 導 及 消 防 訓 練 等 課 程 順 德 公 司 在 2014 年 參 與 公 司 年 度 體 檢 的 員 工 805 人 次, 職 業 病 檢 查 為 160 人 次, 公 司 舉 辦 消 防 安 全 衛 生 及 健 康 促 進 培 訓 人 數 達 到 了 221 人 為 有 效 防 止 職 業 病 及 職 業 災 害 之 發 生, 本 公 司 於 2006 年 即 取 得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認 證 (OHSAS-18001), 並 且 於 各 廠 設 有 5S 稽 核 小 組, 定 期 進 行 工 作 環 境 及 安 全 衛 生 推 廣 查 核, 並 結 合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OHSAS CNS 15506) 進 行 內 部 稽 核 及 委 請 英 國 標 準 協 會 (BSI) 進 行 外 部 稽 核 ( ~ ), 督 導 全 公 司 之 環 境 安 全 衛 生 及 改 善 作 業, 而 職 場 零 災 害 更 是 本 公 司 經 營 及 管 理 之 指 標 順 德 針 對 工 傷 事 故 的 根 本 原 因 持 續 採 取 糾 正 和 預 防 措 施, 避 免 事 故 重 複 發 生 以 下 為 根 據 環 安 衛 管 理 體 系 的 要 求, 持 續 追 蹤 2014 年 度 工 傷 事 故 ( 含 上 下 班 途 中 ) 數 據 : 評 估 項 目 廠 別 失 能 傷 害 頻 率 ( 失 能 傷 害 件 數 / 百 萬 工 時 ) 失 能 傷 害 嚴 重 率 ( 失 能 傷 害 損 失 日 數 / 百 萬 工 時 ) 彰 化 廠 南 投 廠 勞 動 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在 地 扎 根 計 畫, 彰 化 縣 103 年 度 由 順 德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擔 任 核 心 企 業, 家 族 成 員 有 20 家 中 小 企 業 加 入 家 族 運 作, 家 族 名 稱 為 順 德 家 族, 直 接 取 自 核 心 企 業 公 司 名 稱, 並 以 順 德 工 業 的 理 念 順 著 道 德 的 意 思, 代 表 本 家 族 在 順 著 道 德 的 理 念 下 也 可 以 把 安 全 衛 生 做 到 最 好, 並 且 凝 聚 家 族 力 量, 齊 力 建 構 安 全 舒 適 職 場 第 一 年 活 動, 主 要 安 排 經 營 者 與 主 管 進 行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相 互 巡 視 及 災 害 事 故 案 例 檢 討 等 這 四 項 活 動 外, 亦 本 公 司 帶 隊 赴 各 家 族 成 員 工 廠, 提 供 現 場 安 衛 診 斷, 提 供 危 害 改 善 建 議, 並 隨 時 提 供 家 族 成 員 安 衛 諮 詢 ; 安 衛 家 族 將 循 著 前 人 腳 步, 依 職 安 署 的 規 範, 家 族 將 持 續 運 作 至 少 三 年 以 上, 核 心 企 業 將 擔 任 領 頭 羊 角 色 帶 領 家 族 成 員 建 立 安 衛 自 主 管 理, 提 供 職 安 管 理 相 關 經 驗, 透 過 交 流 分 享, 使 家 族 成 員 提 高 安 衛 管 理 意 識 及 建 立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等

30 在 地 扎 根 計 畫 安 衛 家 族 成 果 發 表 會 配 合 勞 動 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推 動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在 地 扎 根 計 畫, 為 促 進 各 縣 市 安 衛 家 族 運 作 過 程 之 經 驗 交 流, 以 作 為 後 續 推 動 或 改 善 的 參 考, 協 助 職 安 署 於 103 年 12 月 1 日 辦 理 安 衛 家 族 成 果 與 分 享 交 流 會, 並 同 時 展 出 順 德 安 衛 家 族 海 報 成 果 展, 以 展 現 推 廣 安 全 衛 生 績 效 (4) 建 立 安 全 衛 生 技 術 設 備 措 施 及 文 件 化 程 序, 以 有 效 管 制 風 險 事 故, 降 低 意 外 事 故 發 生 (5) 建 立 安 衛 作 業 稽 核 及 持 續 改 善 審 查 制 度, 以 確 保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之 有 效 性 及 合 宜 性 (6) 對 組 織 內 外 宣 導 安 衛 政 策, 使 其 認 知 個 人 之 安 全 衛 生 應 有 的 責 任 (7) 落 實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妥 善 照 顧 供 應 商 承 攬 商 入 廠 安 全, 並 提 供 安 全 衛 生 資 源 給 予 運 用 安 衛 方 針 : 遵 守 法 規 災 害 預 防 4.7 退 休 聯 誼 會 蘭 陽 博 物 館 台 南 都 會 公 園 零 傷 害 零 災 害 零 職 業 病 成 立 於 2012 年 3 月 的 順 德 退 休 聯 誼 會, 抱 持 著 知 足 感 恩 惜 福 惜 緣 的 宗 旨, 在 公 司 高 階 主 管 ( 含 大 股 東 ) 的 全 力 支 持 資 金 贊 助 下, 不 僅 平 常 對 各 位 退 休 同 仁, 抱 以 溫 馨 的 關 心 關 懷 外, 更 於 每 三 個 月 舉 辦 一 次 旅 遊 活 動, 同 時 只 要 遇 有 婚 喪 喜 慶, 定 全 力 動 員 參 與, 隨 時 隨 地 將 所 有 順 德 人 聚 集 在 一 起, 分 享 退 休 生 活 的 樂 趣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委 員 會 運 作 5. 社 會 關 懷 與 參 與 本 公 司 持 績 推 行 安 全 衛 生 政 策 (1) 遵 循 政 府 安 全 衛 生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及 客 戶 等 利 害 相 關 者 要 求 (2) 推 行 預 防 傷 害 及 疾 病 的 承 諾, 持 續 消 除 各 種 危 害 因 素, 以 確 保 職 場 之 安 衛 績 效 (3) 推 展 各 項 安 衛 管 理 相 關 訓 練 及 活 動, 持 續 設 定 和 審 查 安 全 衛 生 目 標 本 公 司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委 員 會, 依 據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令 規 章 和 慣 例 建 立, 且 由 企 業 工 會 理 監 事 和 公 司 高 階 主 管 職 業 安 全 人 員 及 廠 護 人 員 等 共 同 組 成 之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委 員 會, 任 期 為 二 年, 得 連 選 任 之 本 公 司 依 程 序 規 定, 將 定 期 每 三 個 月 召 集 會 議 一 次 (2014 年 於 3/20 6/27 9/24 12/29), 並 應 有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委 員 出 席, 經 出 席 委 員 過 半 數 同 意 即 可 作 成 決 議, 另 有 必 要 時 得 另 行 召 開 臨 時 會 議, 以 監 督 和 指 導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計 劃 之 推 行 員 工 是 公 司 最 重 要 的 資 產, 順 德 內 的 高 層 非 常 重 視 員 工 的 工 作 環 境 發 展 及 照 顧, 以 希 望 能 為 同 仁 創 造 安 全 健 康 舒 適 之 工 作 環 境, 故 期 望 在 公 司 內 部 建 立 多 元 化 的 溝 通 管 道, 並 持 續 推 動 各 項 員 工 關 係 專 案 103 年 度 退 休 聯 誼 會 -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陽 明 山 之 旅 順 德 積 極 投 入 公 益 慈 善 活 動, 以 善 盡 企 業 公 民 的 社 會 責 任, 用 愛 化 成 希 望 的 種 子, 隨 風 揚 起, 為 社 會 開 出 更 多 美 麗 的 花 朵 在 世 界 企 業 永 續 發 展 協 會 (WBCSD) 的 定 義 中,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指 的 是 : 企 業 承 諾 持 續 遵 守 道 德 規 範, 為 經 濟 發 展 做 出 貢 獻, 並 且 改 善 員 工 及 其 家 庭 當 地 整 體 社 區 社 會 的 生 活 品 質 秉 持 企 業 為 社 會 公 器 的 信 念, 順 德 工 業 向 來 將 關 懷 社 會 推 廣 公 益 視 為 公 司 的 職 志 長 期 以 來, 公 司 一 直 支 持 教 育 休 閒 運 動 關 懷 弱 勢 家 庭 落 實 志 願 服 務 等 各 項 計 畫, 並 為 社 會 經 濟 和 環 境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付 出 貢 獻 與 努 力, 希 望 能 營 造 出 更 溫 馨 祥 和 的 社 會

31 5.2 敦 親 睦 鄰 落 實 在 地 關 懷 5.3 舉 辦 旅 遊 增 進 親 子 感 情 除 了 作 育 英 才 外, 順 德 也 不 忘 落 實 企 業 的 社 會 責 任, 實 踐 在 地 關 懷 為 了 敦 親 睦 鄰, 公 司 定 期 贊 助 警 察 單 位 ( 警 察 之 友 會 ) 及 消 防 單 位 ( 消 防 協 會 ) 相 關 經 費 由 於 順 德 在 彰 化 南 投 兩 地 皆 有 設 廠, 對 於 在 地 大 小 活 動 非 常 積 極 參 與, 例 如 : 贊 助 國 立 彰 化 高 中 籃 球 隊 球 衣, 以 及 去 年 2 月 在 南 投 縣 中 興 新 村 舉 辦 的 臺 灣 燈 會 活 動 ; 另 與 彰 化 家 扶 中 心 共 同 舉 辦 歲 末 寒 冬 愛 心 園 遊 會, 關 懷 弱 勢 貧 困 與 不 幸 的 兒 童 少 年 及 其 家 庭 為 了 準 備 迎 接 田 中 雙 鐵 新 世 代 的 來 臨, 彰 化 縣 田 中 鎮 公 所 自 2013 年 開 始 舉 辦 臺 灣 米 倉 田 中 馬 拉 松 活 動, 邀 請 所 有 參 賽 者 一 起 跑 步, 感 受 彰 化 田 中 的 農 村 田 園 風 光 水 圳 步 道 田 間 小 徑 之 美 去 年 11 月, 順 德 首 次 與 田 中 鎮 公 所 合 作, 贊 助 臺 灣 米 倉 田 中 馬 拉 松 活 動, 贊 助 品 項 包 括 :12,000 份 完 賽 證 書 的 資 料 夾 50 面 活 動 宣 傳 期 間 的 加 油 旗 幟, 以 及 500 份 文 具 產 品 此 外, 順 德 也 展 現 敬 老 愛 老 的 精 神, 支 持 弘 道 老 人 福 利 基 金 會 於 去 年 發 起 的 有 愛 無 礙 溫 暖 常 在 弱 勢 老 人 好 宅 修 繕 服 務 計 畫, 讓 獨 居 老 人 感 受 到 社 會 的 愛 心 與 溫 暖 2011 年, 弘 道 老 人 福 利 基 金 會 成 立 彰 化 服 務 處 後, 定 期 居 家 關 懷 訪 視 或 電 話 問 安 ; 結 果 發 現, 多 數 獨 居 老 人 的 居 住 環 境 並 不 理 想, 以 至 於 居 家 意 外 事 故 頻 傳 為 了 降 低 獨 居 長 輩 在 家 跌 倒 發 生 意 外 的 機 率, 順 德 大 力 支 持 弘 道 的 計 畫, 為 弱 勢 無 法 自 理 的 獨 居 老 人 改 造 居 家 環 境 品 質, 共 同 守 護 弱 勢 獨 居 老 人 的 居 家 安 全 順 德 就 像 是 一 個 和 樂 融 融 的 大 家 庭, 對 員 工 的 照 顧 無 微 不 至, 甚 至 關 心 員 工 的 家 人 及 長 輩 這 種 如 同 對 待 家 人 的 情 感, 也 延 伸 到 順 德 公 益 慈 善 基 金 會 長 年 關 懷 的 對 象 例 如 : 許 多 家 長 和 發 展 遲 緩 的 孩 子 都 滿 心 期 待 全 家 人 一 起 出 遊, 因 此, 慈 愛 殘 障 教 養 院 每 年 都 會 舉 辦 親 子 旅 遊, 讓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與 家 人 有 外 出 參 與 社 會 活 動, 以 及 與 其 他 家 庭 交 流 的 機 會 全 家 人 一 起 出 遊, 除 了 可 以 增 進 親 子 互 動 親 子 感 情 和 手 足 情 誼 之 外, 還 能 豐 富 孩 子 的 生 活 經 驗, 並 且 增 廣 見 聞 去 年 7 月, 順 德 公 益 慈 善 基 金 會 補 助 慈 愛 殘 障 教 養 院 辦 理 親 子 旅 遊, 並 挑 選 國 立 臺 中 兒 童 藝 術 館 作 為 旅 遊 地 點, 希 望 藉 由 參 觀 兒 童 藝 術 館, 體 驗 館 內 藝 術 設 施 及 闖 關 活 動, 啟 發 孩 子 無 限 的 創 意 與 想 像 力, 滿 足 孩 子 創 作 的 渴 望, 同 時 也 透 過 家 長 彼 此 相 互 交 流, 紓 解 平 時 工 作 和 照 顧 孩 子 的 雙 重 壓 力 奉 獻 愛 心 慈 善 不 落 人 後 秉 持 回 饋 社 會 的 精 神, 順 德 公 益 慈 善 基 金 會 以 實 際 行 動 展 現 愛 心 與 關 懷, 補 助 對 象 包 含 : 慈 愛 殘 障 教 養 院 慈 生 仁 愛 院 喜 樂 保 育 院 等, 協 助 添 購 機 車 跑 步 機 電 腦 主 機 和 螢 幕 投 影 機 視 聽 教 學 等 設 備 順 德 公 益 慈 善 基 金 會 也 加 入 彰 化 縣 政 府 及 聖 家 啟 智 中 心 的 早 期 療 育 計 畫, 並 提 列 經 費 補 助, 於 永 靖 天 主 教 堂 設 置 兒 童 發 展 早 期 療 育 社 區 服 務 據 點, 提 供 在 地 化 便 利 性 的 早 療 服 務 2012 年 夏 天, 順 德 志 工 隊 成 立 後, 隔 年 招 募 到 39 人, 前 往 慈 生 仁 愛 院 服 務 ;2014 年 6 月 到 9 月, 順 德 志 工 隊 再 度 發 起 到 慈 生 仁 愛 院 志 願 服 務 的 活 動, 協 助 整 理 物 資 刷 洗 牆 面 清 潔 禮 堂 及 公 共 區 域, 也 和 院 童 從 事 戶 外 體 適 能 活 動, 度 過 既 開 心 又 愉 快 的 一 天 未 來, 順 德 也 將 持 續 深 耕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落 實 全 球 經 營 在 地 關 懷 的 信 念

32 5.4 社 區 溝 通 與 互 動 順 德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著 取 之 於 社 會, 用 之 於 社 會 的 精 神, 長 期 積 極 投 入 當 地 社 會 參 與 社 區 服 務 與 互 動, 亦 長 期 參 與 社 區 公 益 團 體 之 運 作 ( 例 如 : 彰 化 縣 警 察 局 彰 化 分 局 大 竹 莿 桐 派 出 所 警 友 站 顧 問 南 投 縣 警 察 局 南 投 分 局 半 山 派 出 所 警 友 站 顧 問 彰 化 縣 消 防 局 第 一 大 隊 東 區 分 隊 義 消 分 隊 顧 問 大 竹 社 區 香 山 社 區 守 望 相 助 隊 顧 問 大 竹 國 小 家 長 會 顧 問 等 ), 並 提 供 必 之 設 備 物 資, 協 助 公 益 團 體 能 長 期 運 作, 回 饋 當 地 社 區 及 服 務 ; 另 外 提 供 大 竹 國 小 彰 德 國 中 辦 理 年 度 校 慶 運 動 會 等 活 動 禮 品, 資 助 大 竹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辦 理 慶 祝 端 午 節 重 陽 節 等 相 關 活 動 經 費, 讓 每 次 活 動 皆 圓 滿 辦 理 2014 年 為 協 助 學 校 培 訓 優 秀 人 才, 協 助 國 立 台 中 科 技 大 學 私 立 僑 光 科 技 大 學 辦 理 產 學 合 作 參 訪 活 動, 並 透 過 創 新 設 計 的 理 念 溝 通, 以 激 勵 學 生 們 的 創 意 思 考 模 式, 也 能 夠 能 提 前 認 知 未 來 職 場 之 需 求, 事 先 練 好 基 本 的 工 作 能 力 亦 協 助 財 政 部 關 務 署 臺 中 關 辦 理 標 竿 學 習 領 業 參 訪 到 廠 參 訪, 以 運 用 交 流 模 式 提 供 公 務 單 位 創 新 的 精 神, 也 不 斷 的 提 昇 服 務 效 率 及 便 民 服 務 上 圖 - 私 立 僑 光 科 技 大 學 參 訪 學 習 6. 產 品 責 任 服 務 6.1 安 全 產 品 設 計 在 產 品 週 期 的 各 階 段, 影 響 健 康 和 安 全 的 產 品 及 服 務 都 經 過 評 估 改 善, 有 多 少 比 例 的 重 要 產 品 和 服 務 經 過 這 些 程 序 對 於 產 品 製 造 者 而 言, 掌 握 環 境 現 有 與 即 將 立 的 法 規 是 很 重 要 的, 攸 關 產 品 未 來 可 銷 售 的 國 家 與 貿 易 組 織,SDI 在 產 品 設 計 層 面 上, 符 合 多 項 國 際 認 證, 例 如 限 制 有 害 物 質 的 產 生 (RoHS REACH), 以 及 電 動 文 具 的 使 用 (CE) 與 回 收 (WEEE 電 池 包 裝 ), 未 來 擬 將 導 入 歐 盟 正 在 協 議 中 的 生 態 設 計 (ERP IPP) 等, 讓 大 眾 信 任 SDI 在 環 境 維 護 與 使 用 者 安 全 方 面 的 努 力, 相 信 SDI 始 終 在 朝 永 續 經 營 的 理 念 前 進, 建 立 良 好 的 國 際 企 業 形 象 財 政 部 關 務 署 臺 中 關 辦 理 標 竿 學 習 領 業 參 訪 活 動 SDI 產 品 申 請 國 際 認 證 6.2SDI 文 具 環 保 愛 地 球, 寒 冬 送 暖 心 包 材 減 量, 環 保 材 質 ( 一 ) 一 個 品 牌 想 要 長 久 經 營, 除 了 維 繫 在 營 收 與 品 牌 價 值 之 外,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CSR) 也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一 環 SDI 身 為 台 灣 文 具 的 領 導 品 牌, 除 了 在 產 品 的 研 發 與 設 計 積 極 的 求 新 求 變 外, 對 於 一 些 看 不 到 的 小 細 節, 我 們 也 非 常 重 視 上 圖 - 國 立 台 中 科 技 大 學 參 訪 學 習

33 6.3 與 客 戶 之 關 係 電 子 - 客 戶 滿 意 度 ( 二 ) 地 球, 只 有 一 個! SDI 深 知 環 保 問 題 對 於 我 們 生 態 的 重 要 性, 因 此 在 產 品 的 加 工 生 產 過 程 中, 我 們 都 積 極 的 採 用 對 環 境 傷 害 最 小 的 工 法 來 進 行 製 造 在 產 品 的 包 裝 上, 我 們 除 了 精 簡 包 裝 層 次, 避 免 過 度 包 裝 (Over Package)* 外, 在 包 裝 材 質 的 選 用 上, 我 們 也 儘 量 選 擇 可 再 回 收 利 用 的 材 質 來 進 行 包 裝 ( 如 紙 卡 紙 盒 ) ( 三 ) 執 行 減 少 包 裝 材 料 的 環 保 政 策 後, 公 司 方 面 除 了 能 夠 減 少 資 源 浪 費 降 低 包 裝 的 成 本 支 出 外, 進 一 步 的 還 能 增 進 能 源 的 使 用 效 率 這 方 面 的 成 效 IKEA 做 了 良 好 的 示 範, 他 們 驕 傲 的 將 自 己 的 平 整 包 裝 (flat-packed) 設 計 作 為 宣 傳 的 重 點 之 一, 因 為 這 些 設 計 良 好 的 平 整 包 裝 所 造 成 的 效 果 不 僅 讓 消 費 者 購 物 時 易 於 攜 帶, 背 後 更 龐 大 的 社 會 企 業 責 任 的 意 義 則 是 減 少 儲 存 空 間, 增 加 貨 品 運 送 數 量, 減 少 交 通 運 輸 上 對 環 境 造 成 的 傷 害 當 然, 這 也 是 SDI 持 續 改 善 的 方 向 文 具 - 客 戶 滿 意 度 1. 藉 由 客 戶 滿 意 度 調 查, 與 顧 客 作 溝 通 並 瞭 解 客 戶 的 需 求, 建 立 以 客 戶 導 向 為 主 的 品 質 系 統 及 經 營 理 念 每 年 初 都 會 依 前 一 年 度 銷 售 額 排 名 之 前 20 大 客 戶 為 對 象, 針 對 1. 產 品 品 質 2. 交 期 3. 客 訴 回 覆 4. 服 務, 展 開 調 查 ; 如 業 務 有 額 外 需 求 時 再, 視 情 況 增 加 滿 意 度 調 查 對 象 與 項 目 作 業 擔 當 單 位 產 品 品 質 品 保 單 位 交 期 生 管 單 位 客 訴 回 覆 品 保 單 位 服 務 業 務 單 位 1. 為 了 了 解 客 戶 評 價, 掌 握 市 場 需 求, 進 而 調 整 作 業 及 目 標, 順 德 工 業 在 客 戶 滿 意 度 方 面, 一 直 落 實 定 期 對 客 戶 做 關 切, 而 客 戶 的 回 饋 也 成 為 公 司 持 續 改 善 流 程 的 重 點 依 據 因 為 順 德 重 視 客 戶 的 聲 音, 一 共 有 四 種 方 式 來 收 到 外 部 反 應, 分 別 是 :1 供 應 商 評 鑑 2 客 戶 稽 核 3 客 戶 滿 意 度 問 卷 4 出 差 拜 訪 記 錄 作 業 時 間 擔 當 單 位 供 應 商 評 鑑 不 定 期 品 保 客 戶 稽 核 不 定 期 品 保 客 戶 滿 度 度 問 卷 半 年 一 次 業 務 / 品 保 出 差 拜 訪 記 錄 定 期 業 務 ( 四 ) 改 善 包 材 的 議 題 對 於 SDI 而 言 是 長 遠 於 持 續 的 政 策, 接 下 來 我 們 還 會 往 環 保 油 墨 環 保 包 材 的 方 向 進 行 規 畫 與 研 究 主 動 的 關 注 環 保 議 題, 積 極 的 發 揮 地 球 公 民 的 責 任 與 義 務 是 SDI 不 斷 努 力 的 目 標 與 政 策 ( 五 ) 雖 然 法 規 並 沒 有 規 定 幾 層 以 上 才 算 是 過 度 包 裝, 但 從 包 裝 本 身 的 意 義 來 看, 除 了 保 護 產 品 本 身 避 免 撞 擊 損 傷 的 包 裝 外 一 些 重 覆 過 度 裝 飾 的 包 裝 手 法, 便 屬 過 度 包 裝 6.3 聖 誕 關 懷 愛 心 行 動 ( 一 )SDI 一 直 秉 持 著 企 業 應 取 之 於 社 會, 回 饋 於 社 會 的 理 念, 積 極 投 入 社 會 公 益 活 動, 持 續 關 懷 弱 勢 兒 童 ( 二 ) 在 2014 年 歲 末 寒 冬 的 聖 誕 節 前 夕,SDI 規 畫 了 聖 誕 關 懷 愛 心 行 動 (Christmas Love Action), 以 親 身 參 與 的 方 式 到 台 中 慈 馨 育 幼 院, 親 手 將 院 童 需 要 的 文 具 送 到 他 們 手 中 另 外, 我 們 也 參 與 了 向 上 福 利 基 金 會 的 白 色 耶 誕, 幸 福 相 約 物 資 募 捐 活 動, 讓 我 們 將 滿 滿 的 愛 與 溫 暖, 透 過 SDI 的 文 具 傳 達 到 各 地 孩 童 們 的 生 活 裡 2. 針 對 客 戶 回 覆 的 滿 意 度 調 查 內 容, 對 於 不 滿 意 部 份 會 開 立 改 善 行 動 通 知 表, 給 擔 當 單 位 填 寫 改 善 對 策, 並 要 求 擔 當 單 位 在 一 定 期 限 內 回 覆 改 善 行 動 再 回 饋 報 告 給 客 戶 以 下 是 2003~2014 年 度 的 客 戶 滿 意 度 調 查 記 錄 2. 針 對 客 戶 主 動 對 順 德 的 評 鑑 報 告, 順 德 會 統 計 歷 年 的 資 料 數 據, 並 依 客 戶 所 提 出 之 要 求 及 標 準, 做 檢 討 及 改 善 問 題, 再 及 時 回 應 給 客 戶 作 確 認 藉 由 客 戶 不 定 期 的 稽 核 所 提 出 的 問 題 或 意 見, 品 保 會 負 責 檢 討 稽 核 問 題, 並 將 涉 及 滿 意 度 項 目 轉 到 滿 意 度 資 料 3. 順 德 工 業 會 對 最 近 一 年 有 交 易 的 客 戶, 每 半 年 進 行 一 次 問 卷 調 查 問 卷 的 主 要 分 為 四 個 要 項 :1 品 質 2 交 期 3 服 務 4 價 格 順 德 會 將 回 收 的 問 卷 結 果 做 分 析, 轉 發 給 各 相 關 單 位, 讓 各 事 業 部 針 對 分 析 結 果, 在 一 定 期 限 內 擬 定 改 善 行 動, 並 回 饋 報 告 給 客 戶 4. 此 外, 順 德 工 業 也 會 安 排 業 務 定 期 拜 訪 客 戶, 以 面 對 面 的 方 式, 直 接 接 收 客 戶 的 需 求 與 意 見, 並 回 饋 給 廠 內 各 單 位 做 進 一 步 改 善

34 2. 針 對 客 戶 主 動 對 順 德 的 評 鑑 報 告, 順 德 會 統 計 歷 年 的 資 料 數 據, 並 依 客 戶 所 提 出 之 要 求 及 標 準, 做 檢 討 及 改 善 問 題, 再 及 時 回 應 給 客 戶 作 確 認 藉 由 客 戶 不 定 期 的 稽 核 所 提 出 的 問 題 或 意 見, 品 保 會 負 責 檢 討 稽 核 問 題, 並 將 涉 及 滿 意 度 項 目 轉 到 滿 意 度 資 料 3. 順 德 工 業 會 對 最 近 一 年 有 交 易 的 客 戶, 每 半 年 進 行 一 次 問 卷 調 查 問 卷 的 主 要 分 為 四 個 要 項 :1 品 質 2 交 期 3 服 務 4 價 格 順 德 會 將 回 收 的 問 卷 結 果 做 分 析, 轉 發 給 各 相 關 單 位, 讓 各 事 業 部 針 對 分 析 結 果, 在 一 定 期 限 內 擬 定 改 善 行 動, 並 回 饋 報 告 給 客 戶 4. 此 外, 順 德 工 業 也 會 安 排 業 務 定 期 拜 訪 客 戶, 以 面 對 面 的 方 式, 直 接 接 收 客 戶 的 需 求 與 意 見, 並 回 饋 給 廠 內 各 單 位 做 進 一 步 改 善 < 2012 ~ 2014 年 客 戶 滿 意 度 結 果 > 永 續 報 告 指 標 對 照 表 面 向 GRI 內 容 企 業 書 章 節 頁 碼 註 解 企 業 永 續 發 展 願 景 與 策 略 聲 策 略 與 1.1 經 營 者 理 念 明 分 析 主 要 衝 擊 風 險 及 機 會 之 陳 述 2.1 機 構 名 稱 1.1 組 識 概 況 報 告 參 數 2.2 主 要 品 牌 產 品 和 服 務 企 業 的 營 運 結 構 企 業 總 部 所 在 位 置 公 司 營 運 所 在 國 家 數 及 國 家 名 稱 所 有 權 之 性 質 及 法 律 形 式 提 供 服 務 的 市 場 報 告 公 司 之 規 模 報 告 期 間 重 大 組 織 改 變 報 告 期 間 內 所 獲 得 之 獎 項 榮 譽 所 提 供 資 訊 的 期 間 報 告 書 簡 介 3.2 最 近 一 次 報 告 的 日 期 報 告 書 簡 介 3.3 報 告 週 期 報 告 書 簡 介 3.4 聯 絡 資 訊 報 告 書 簡 介 3.5 界 定 報 告 內 容 的 過 程 說 明 報 告 書 簡 介 3.6 報 告 範 疇 與 界 限 報 告 書 簡 介 3.7 報 告 範 疇 與 界 限 之 侷 限 性 說 明 報 告 書 簡 介 3.8 其 他 合 資 / 附 屬 機 構 之 報 告 基 礎 報 告 書 簡 介 3.9 數 據 量 度 技 巧 及 計 算 基 報 告 書 簡 介 3.10 重 整 舊 報 告 所 載 資 訊 之 結 果 與 原 因 報 告 書 簡 介 面 向 GRI 內 容 企 業 書 章 節 頁 碼 註 解 報 告 參 數 公 司 治 理 經 濟 績 效 指 標 環 境 績 效 指 標 3.11 與 以 往 報 告 相 較 的 改 變 報 告 書 簡 介 3.12 各 類 標 準 揭 露 引 索 對 照 表 3.13 外 部 保 證 報 告 書 簡 介 4.1 公 司 的 管 理 組 織 架 構 指 出 最 高 治 理 單 位 的 主 席 是 否 亦 為 公 司 執 行 長 董 事 會 中 獨 立 成 員 股 東 及 員 工 的 參 與 機 會 高 層 補 償 與 機 構 績 效 間 的 連 結 最 高 治 理 單 位 確 實 能 避 免 利 益 衝 突 之 程 序 決 定 董 事 會 之 永 續 性 專 業 的 流 程 使 命 與 價 值 聲 董 事 會 管 理 經 濟 環 境 與 社 會 績 效 的 流 程 董 事 會 評 估 本 身 經 濟 環 境 與 社 會 的 流 程 處 理 預 警 的 原 則 外 部 憲 章 / 原 則 未 簽 署 4.13 參 加 的 協 會 或 組 識 4.14 利 害 關 係 人 清 單 利 害 關 係 人 定 義 利 害 關 係 人 參 與 的 方 式 利 害 關 係 人 提 出 的 議 題 DMA 管 理 方 針 EC1 直 接 經 濟 價 值 EC3 福 利 制 度 EC6 當 地 供 應 商 政 策 與 支 出 比 例 EC7 聘 用 當 地 人 員 程 序 與 比 例 4.1 DMA 管 理 方 針 EN1 所 用 物 料 的 重 量 或 體 積 EN3 直 接 主 要 能 源 耗 用 EN5 節 省 的 能 源 ( 附 加 指 標 ) EN8 各 來 源 別 的 總 出 水 量 EN26 降 低 環 境 衝 擊 的 計 畫 3.6 面 向 GRI 內 容 企 業 書 章 節 頁 碼 註 解 環 境 績 EN26 環 保 支 出 3.5 效 指 標 DMA 管 理 方 針 LA1 員 工 雇 用 型 態 與 數 量 4.1 LA2 員 工 流 動 率 4.1 社 會 績 LA3 全 職 員 工 的 福 利 ( 附 加 指 標 ) 4.4 效 指 標 參 與 勞 工 健 康 安 全 委 員 會 比 LA6 例 ( 附 加 指 標 ) - 勞 工 LA7 按 地 區 及 性 別 相 關 工 傷 指 標 LA10 按 性 別 與 員 工 類 別 執 行 之 年 度 教 育 訓 練 平 均 時 數 4.5 LA15 按 性 別 報 告 育 嬰 假 後 恢 復 工 作 和 留 存 率 社 會 績 效 指 標 - 人 權 社 會 績 效 指 標 - 社 會 社 會 績 效 指 標 - 產 品 責 任 營 運 據 點 HR6 營 運 與 主 要 供 應 商 之 杜 絕 童 工 措 施 4.3 HR11 經 由 正 式 申 訴 機 制 與 人 權 有 關 的 申 訴 件 數 處 理 和 解 決 的 數 量 S01 對 社 區 的 影 響 5.1 S04 反 收 賄 行 動 2.5 對 當 地 社 區 具 有 重 大 潛 在 或 S010 實 際 的 負 面 影 響 之 預 防 和 減 5.4 緩 措 施 PR1 產 品 週 期 對 健 康 與 安 全 影 響 6.1 PR4 違 反 產 品 資 訊 標 準 的 次 數 ( 附 加 指 標 ) PR5 消 費 者 滿 意 度 ( 附 加 指 標 ) 6.3 PR6 為 符 合 行 銷 推 廣 相 關 自 律 規 劃 彰 化 廠 彰 化 縣 彰 化 市 大 竹 里 彰 南 路 二 段 260 號 電 話 : 傳 真 : 南 投 廠 南 投 縣 南 投 市 新 興 里 成 功 三 路 323 號 電 話 : 傳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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