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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 家 港 广 和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扩 建 住 院 楼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稿 ) 张 家 港 广 和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六 年 五 月

2 1 前 言 1.1 项 目 概 况 张 家 港 广 和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位 于 张 家 港 市 金 港 镇 天 台 南 路, 创 建 于 1987 年, 始 为 张 家 港 市 第 二 人 民 医 院 2004 年 更 名 为 张 家 港 广 和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是 由 我 国 第 一 位 中 医 博 士 旅 荷 华 人 江 杨 清 先 生 与 张 家 港 市 直 属 公 有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在 原 市 第 二 人 民 医 院 基 础 上 合 资 组 建, 是 一 所 集 医 疗 预 防 保 健 康 复 为 一 体 的 二 级 甲 等 综 合 医 院 医 院 现 占 地 面 积 m 2, 总 建 筑 面 积 m 2, 床 位 360 张, 有 职 工 445 人, 其 中 高 级 职 称 32 人, 中 级 职 称 98 人, 同 时 外 聘 了 一 批 经 验 丰 富 的 学 科 带 头 人 知 名 专 家, 组 成 了 一 支 优 秀 敬 业 的 医 疗 护 理 队 伍 开 设 中 西 医 结 合 心 血 管 消 化 呼 吸 神 经 内 科 内 分 泌 普 外 脑 外 创 伤 骨 科 妇 产 科 等 九 个 临 床 病 区, 急 诊 科 及 ICU( 重 症 监 护 病 房 ) 技 术 设 备 已 达 到 国 内 三 级 医 疗 机 构 水 平 门 诊 组 建 了 国 医 堂 专 家 会 诊 中 心 两 大 临 床 区 域, 完 善 了 眼 耳 鼻 喉 口 腔 皮 肤 针 灸 按 摩 理 疗 中 医 等 临 床 科 室 功 能, 并 形 成 以 糖 尿 病 专 科 消 化 专 科 为 特 色 的 两 大 临 床 学 科, 同 时 是 张 家 港 市 唯 一 一 家 提 供 涉 外 服 务 的 医 疗 机 构 医 院 拥 有 全 套 最 先 进 的 PACS 诊 断 系 统 德 国 西 门 子 螺 旋 CT 意 大 利 百 胜 AU5 彩 超 日 本 奥 林 巴 斯 电 子 胃 肠 镜 及 奥 林 巴 斯 全 自 动 生 化 分 析 仪 全 自 动 血 球 计 数 分 析 仪 多 参 数 心 电 监 护 仪 24 小 时 动 态 血 压 及 心 电 图 监 测 仪 500 毫 安 X 光 机 数 字 胃 肠 CR C 臂 机 等 一 大 批 先 进 的 医 疗 设 备 随 着 经 济 的 发 展, 城 市 人 口 的 不 断 增 长, 医 院 就 诊 患 者 逐 年 攀 升, 医 院 现 有 医 疗 救 治 设 施 已 趋 于 饱 和, 病 床 数 不 足 的 问 题 日 渐 凸 现, 许 多 病 区 长 期 加 床, 给 患 者 检 查 带 来 极 大 不 便, 不 仅 难 以 满 足 广 大 患 者 就 诊 的 需 要, 也 严 重 制 约 了 医 院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为 解 决 这 一 发 展 瓶 颈 问 题, 改 善 医 院 就 医 环 境, 张 家 港 广 和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拟 在 现 有 院 区 内, 利 用 现 有 的 2.5 亩 土 地 扩 建 住 院 楼 项 目, 新 建 一 栋 6F 住 院 楼, 新 增 病 床 294 张, 开 展 医 疗 护 理 养 老 等 相 关 医 疗 服 务, 建 筑 面 积 11141m 2 目 前, 该 项 目 已 在 江 苏 省 张 家 港 保 税 区 发 展 改 革 局 备 案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和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1998 年 253 号 令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2

3 理 名 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2 号 ) 及 张 家 港 市 环 保 局 的 具 体 意 见 和 要 求, 该 建 设 项 目 必 须 在 工 程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阶 段 提 交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为 控 制 污 染 保 护 环 境 提 供 依 据 张 家 港 广 和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为 张 家 港 广 和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扩 建 住 院 楼 项 目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接 受 委 托 以 后, 在 投 资 建 设 方 张 家 港 广 和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及 设 计 单 位 大 力 协 助 下, 通 过 现 场 踏 勘 调 查 研 究 有 关 资 料 和 文 件, 编 制 了 张 家 港 广 和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扩 建 住 院 楼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2 项 目 特 点 本 项 目 计 划 在 现 有 院 区 内, 利 用 现 有 的 2.5 亩 土 地 扩 建 住 院 楼 项 目, 新 建 一 栋 6F 住 院 楼, 新 增 病 床 294 张, 建 筑 面 积 11141m 2 项 目 产 生 主 要 污 染 物 有 医 疗 废 水 锅 炉 废 气 医 疗 固 废 和 噪 声 医 疗 废 水 主 要 为 病 房 产 生 废 水 锅 炉 废 气 燃 烧 天 然 气 清 洁 能 源, 由 15 米 排 气 筒 高 空 排 放 项 目 主 要 噪 声 源 主 要 来 自 于 地 源 热 泵 空 调 系 统 冷 却 塔 水 泵 以 及 通 风 系 统 等 水 泵 与 通 风 系 统 置 于 地 下 一 层 室 内, 空 调 机 房 采 用 隔 音 门 窗, 冷 却 塔 加 装 隔 音 板 设 于 屋 顶, 不 会 出 现 生 产 噪 声 扰 民 问 题 1.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过 程 (1) 通 过 对 该 项 目 进 行 工 程 分 析 调 查, 确 定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 (2) 对 建 设 项 目 周 围 地 区 的 环 境 现 状 进 行 调 查 与 评 价, 以 了 解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环 境 质 量 背 景 情 况, 根 据 项 目 的 环 境 质 量 要 求, 论 证 项 目 选 址 的 合 理 性 及 可 行 性, 评 价 周 围 项 目 对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范 围 和 程 度 ; (3) 根 据 项 目 排 放 污 染 物 的 扩 散 规 律, 预 测 项 目 建 成 后 对 当 地 环 境 影 响 的 范 围 和 程 度 ; (4) 结 合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及 功 能 区 划 要 求, 针 对 项 目 建 设 可 能 引 起 的 环 境 污 染 问 题, 提 出 合 理 可 行 的 控 制 环 境 污 染 和 保 护 环 境 的 对 策 建 议, 为 项 目 的 建 设 设 计 和 环 境 管 理 决 策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 (5) 项 目 总 平 面 布 置 的 合 理 性 分 析 本 次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过 程 具 体 见 下 图

4 接 受 业 主 委 托 1.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的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标 准 及 相 关 规 划 等 2. 依 据 相 关 规 定 确 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类 型 第 一 阶 段 1 研 究 相 关 技 术 文 件 和 其 他 有 关 文 件 2 进 行 初 步 工 程 分 析 3 开 展 初 步 的 环 境 状 况 调 查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与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有 重 大 变 化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环 境 状 况 调 查 监 测 与 评 价 1 明 确 评 价 重 点 和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2 确 定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和 评 价 标 准 制 定 工 作 方 案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公 众 参 与 第 二 阶 段 各 环 境 要 素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各 专 题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与 评 价 第 三 阶 段 1 提 出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施, 进 行 技 术 经 济 论 证 2 给 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可 行 性 的 评 价 结 论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图 评 价 技 术 路 线 图 1.4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本 项 目 为 住 院 楼 扩 建 项 目, 产 生 的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施 工 期 的 扬 尘 废 水 固 废 机 械 噪 声, 以 及 运 营 期 的 医 疗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以 及 医 疗 废 物 生 活 垃 圾 等, 故 需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如 下 : 4

5 (1) 本 项 目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国 家 和 地 方 的 产 业 政 策 ; (2) 本 项 目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 (3)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施 工 现 场 的 设 备 噪 声 和 物 料 运 输 的 交 通 噪 声 问 题, 土 地 平 整 及 建 筑 施 工 产 生 的 扬 尘 污 染 问 题,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污 水 及 施 工 本 身 产 生 的 废 水 的 处 理 问 题 ; (4) 本 项 目 营 运 期 医 疗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等 废 水 的 处 理 问 题, 污 水 处 理 站 废 气 医 疗 废 物 的 处 置 问 题 ; (5) 周 边 敏 感 目 标 对 本 项 目 的 态 度 等 1.5 评 价 结 论 经 本 次 报 告 书 评 价 得 出 : 本 项 目 符 合 相 关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张 家 港 市 总 体 规 划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和 环 保 规 划, 选 址 比 较 合 理 ; 充 分 体 现 了 节 能 减 排 的 理 念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有 一 定 的 社 会 效 益 经 济 效 益 ; 本 项 目 采 取 的 各 项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合 理, 可 确 保 各 项 污 染 物 的 达 标 排 放,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较 小 ; 本 项 目 总 量 可 以 在 区 域 内 平 衡 解 决 ; 周 围 公 众 无 人 反 对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因 此, 从 环 保 的 角 度 来 说, 本 项 目 在 拟 建 地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5

6 2 总 则 2.1 编 制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 一 ) 国 家 级 的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1989 年 12 月 26 日 第 七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通 过,1989 年 12 月 26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二 十 二 号 公 布 施 行,2014 年 4 月 24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修 订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二 次 会 议 于 2008 年 2 月 28 日 修 订 通 过, 自 2008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2015 年 8 月 29 日 修 订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次 会 议 于 1996 年 10 月 29 日 通 过, 自 1997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三 次 会 议 于 2004 年 12 月 29 日 修 订 通 过, 自 2005 年 4 月 1 日 起 施 行,2013 年 6 月 29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修 订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 第 九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八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12 年 2 月 29 日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的 决 定 修 正, 2012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循 环 经 济 促 进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于 2008 年 8 月 29 日 通 过,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第 九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次 会 议 于 2002 年 10 月 28 日 通 过, 自 2003 年 9 月 1 日 起 施 行 ); (9)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1998 年 11 月 18 日 国 务 院 第 10 次 常 务 会 议 通 过,1998 年 11 月 29 日 发 布 施 行 ); (10)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33 号, 已 于 2015 年 3 月 19 日 由 环 境 保 护 部 部 务 会 议 修 订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5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 6

7 (1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2006 年 2 月 14 日, 环 发 2006[28 号 ]); (12)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审 批 程 序 规 定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令 第 29 号,2005 年 10 月 27 日 由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2005 年 第 二 十 次 局 务 会 议 通 过, 自 2006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1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节 约 能 源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次 会 议 于 2007 年 10 月 28 日 修 订 通 过, 自 2008 年 4 月 1 日 起 施 行 ); (14) 地 面 交 通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 环 保 部 环 发 [2010]7 号 ); (15) 限 制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和 禁 止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 (16) 医 疗 机 构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149 号, 自 1994 年 9 月 1 日 起 施 行 ); (17)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80 号, 自 2003 年 6 月 16 日 起 施 行 ); (18) 医 疗 机 构 管 理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 卫 生 部 令 第 35 号 ); (19)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办 法 ( 卫 生 部 令 第 36 号, 自 2003 年 10 月 15 日 起 施 行 ); (20)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令 第 1 号, 自 2008 年 8 月 1 日 起 施 行 ); (21) 医 疗 废 物 分 类 目 录 ( 卫 医 发 [2003]287 号 ); (22)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2013 年 修 订 ); (23) 建 筑 施 工 现 场 环 境 与 卫 生 标 准 (JGJ ), 建 设 部 ( 建 标 [2004]66 号 ); (24) 关 于 加 强 城 市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办 号 ); (25) 重 点 区 域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2012 年 10 月 ); (26) 太 湖 流 域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604 号,2011 年 8 月 24 日 国 务 院 第 169 次 常 务 会 议 通 过, 自 2011 年 1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27)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国 发 号 (28) 水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国 发 号 (29) 医 院 分 级 管 理 办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1989 年 11 月 29 日 ) ( 二 ) 省 级 地 方 环 保 法 规 (1)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1993 年 12 月 29 日 江 苏 省 第 八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7

8 委 员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通 过,1997 年 7 月 31 日 江 苏 省 第 八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九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的 决 定 ( 修 正 ),2004 年 12 月 17 日 江 苏 省 第 十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三 次 会 议 决 定, 停 止 执 行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第 四 十 四 条 有 关 处 罚 权 限 的 规 定, 本 决 定 自 2005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 (2) 江 苏 省 太 湖 水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 江 苏 省 第 十 一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六 次 会 议 于 2012 年 1 月 12 日 通 过 修 订, 自 2012 年 2 月 1 日 起 施 行 ); (3) 江 苏 省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 江 苏 省 第 十 一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六 次 会 议 于 2012 年 1 月 12 日 通 过 修 订, 自 2012 年 2 月 1 日 起 施 行 ); (4) 江 苏 省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条 例 ( 江 苏 省 第 十 一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六 次 会 议 于 2012 年 1 月 12 日 通 过, 自 2012 年 2 月 1 日 起 施 行 ); (5) 江 苏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江 苏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于 2015 年 2 月 1 日 通 过, 自 2015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 (6) 江 苏 省 排 放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暂 行 规 定 (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38 号 ); (7) 江 苏 省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局,1998 年 6 月 ); (8) 江 苏 省 地 表 水 ( 环 境 ) 功 能 区 划 ( 苏 政 复 [003]9 号, 江 苏 省 水 利 厅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编 制,2003 年 3 月 ); (9) 江 苏 省 排 污 口 设 置 及 规 范 化 整 治 管 理 办 法 ( 苏 环 控 [97]122 号 ); (10) 关 于 切 实 做 好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苏 环 管 [2006]98 号 ); (11)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公 众 参 与 的 意 见 ( 苏 环 规 [2012]4 号 ); (12) 江 苏 省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保 护 规 划 ( 苏 政 发 [2013]113 号 ); (13) 江 苏 省 限 制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3 年 本 ) 和 江 苏 省 禁 止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3 年 本 ) ; (14) 江 苏 省 城 市 生 活 与 公 共 用 水 定 额 (2012 年 修 订 ) ; (15) 苏 州 市 医 疗 机 构 卫 生 学 评 价 技 术 规 范 ( 苏 卫 疾 控 [2004]59 号, 苏 州 市 卫 生 局,2004 年 12 月 ); (16) 苏 州 市 危 险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条 例 (2004 年 7 月 21 日 苏 州 市 第 十 三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通 过,2004 年 8 月 20 日 江 苏 省 第 十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批 准 ); (17) 苏 州 市 建 筑 施 工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规 定 ( 苏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57 号, 自

9 年 8 月 1 日 起 实 施 ); (18) 苏 州 市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 市 府 令 [2011]125 号 ); (19) 苏 州 市 建 筑 垃 圾 工 程 渣 土 处 置 管 理 办 法 ( 苏 府 规 字 [2011]11 号 ); (20) 苏 州 市 建 筑 垃 圾 工 程 渣 土 运 输 管 理 办 法 ( 苏 府 规 字 [2011]12 号 ); (21) 苏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 苏 府 规 字 [2011]13 号 ); (22)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墙 体 材 料 革 新 和 实 施 建 筑 节 能 意 见 的 通 知 ( 苏 府 办 [2006]53 号 ); (23) 苏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苏 州 市 建 筑 工 地 容 貌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2012 年 1 月 1 日 起 实 施 ); (24) 关 于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文 件 固 体 废 物 内 容 编 制 的 通 知 ( 苏 环 办 号 ) 产 业 政 策 与 行 业 管 理 规 定 (1)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2013 修 正 ) (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令 第 21 号 ); (2) 苏 州 市 产 业 发 展 导 向 目 录 ( 苏 府 [2007]129 号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及 相 关 规 范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 , 环 境 保 护 部,2012 年 1 月 1 日 实 施 );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 , 环 境 保 护 部,2009 年 4 月 1 日 实 施 );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1994 年 4 月 1 日 实 施 );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 , 环 境 保 护 部,2010 年 4 月 1 日 实 施 );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 , 环 境 保 护 部,2016 年 1 月 7 日 实 施 );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 , 环 境 保 护 部,2011 年 9 月 1 日 实 施 ); 9

10 (7)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2004 年 12 月 11 日 实 施 ); (8)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HJ , 环 境 保 护 部,2013 年 7 月 1 日 实 施 ); (9) 危 险 废 物 收 集 贮 存 运 输 技 术 规 范 (HJ , 环 境 保 护 部,2013 年 3 月 1 日 实 施 ); (10)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焚 烧 处 置 工 程 建 设 技 术 规 范 (HJ/T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2005 年 5 月 24 日 实 施 ) (11) 综 合 医 院 建 设 标 准, 卫 办 规 财 发 [2008]122 号 ; (12) 综 合 医 院 建 筑 设 计 规 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 (13)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技 术 指 南 ( 环 发 [2003]197 号 ) 项 目 有 关 文 件 资 料 (1) 张 家 港 广 和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的 设 计 方 案 ; (2) 建 设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提 供 的 有 关 技 术 资 料 2.2 评 价 因 子 与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根 据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环 境 特 征, 结 合 本 项 目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因 子 识 别, 确 定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评 价 因 子, 见 表 表 评 价 因 子 环 境 要 素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大 气 SO 2 NO 2 PM 10 NO x SO 2 颗 粒 物 NOx SO2 颗 粒 物 地 表 水 ph 值 悬 浮 物 化 学 需 氧 量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氨 氮 总 磷 石 油 类 COD SS NH3-N TP 动 植 物 油 COD NH3-N TP 动 植 物 油 噪 声 环 境 噪 声 (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 边 界 噪 声 (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 / 地 下 水 ph 值 总 硬 度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氨 氮 总 大 肠 菌 群 ( 个 /L) / / 10

11 固 体 废 物 / 施 工 期 建 筑 垃 圾 生 活 垃 圾 医 疗 固 废 水 处 理 污 泥 零 排 放 生 态 植 被 破 坏 绿 化 率 / / 评 价 标 准 ( 一 )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和 排 放 标 准 (1) 质 量 标 准 :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大 气 环 境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氨 和 硫 化 氢 采 用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中 相 关 标 准, 具 体 见 表 表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 二 级 ) 污 染 物 名 称 浓 度 限 值 (mg/m 3 ) 1 小 时 平 均 日 平 均 年 平 均 标 准 来 源 SO PM10 / NO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氨 0.2 / /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硫 化 氢 0.01 / / (TJ36-79) 表 1 标 准 ( 2 ) 排 放 标 准 : 燃 气 锅 炉 废 气 排 放 标 准 执 行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3 燃 气 锅 炉 标 准 ; 食 堂 油 烟 排 放 执 行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 (GB ) 表 2 中 型 标 准 ; 污 水 站 废 气 排 放 执 行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3 标 准 具 体 限 值 见 表 表 及 表 表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执 行 标 准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3 燃 气 锅 炉 标 准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限 值 污 染 物 排 气 筒 高 度 m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m 3 )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kg/h)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mg/m 3 ) 颗 粒 物 SO NOx 表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规 模 小 型 中 型 大 型 基 准 灶 头 数 1,<3 3,<6 >6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排 放 浓 度 (mg/m 3 ) 2.0 净 化 设 施 最 低 去 除 效 率 (%)

12 表 污 水 处 理 站 周 边 大 气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污 染 物 名 称 标 准 值 标 准 来 源 硫 化 氢 0.03 mg/m 3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氨 1.0 mg/m 3 臭 气 浓 度 10( 无 量 纲 ) 物 排 放 标 准 氯 气 0.1 mg/m 3 (GB ) 甲 烷 1%( 指 处 理 站 内 最 高 体 积 百 分 数 %) ( 二 )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及 排 放 标 准 (1) 质 量 标 准 : 本 项 目 医 疗 废 水 经 污 水 站 预 处 理 后 与 行 政 楼 生 活 污 水 通 过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排 入 张 家 港 市 金 港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标 后 尾 水 排 至 张 家 港 河 张 家 港 河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Ⅳ 类 标 准, 具 体 见 表 表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项 目 标 准 值 (mg/l,ph 无 量 纲 ) 标 准 来 源 ph 6-9 COD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氨 氮 1.5 TP 0.3 石 油 类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Ⅳ 类 标 准 SS 60 地 表 水 资 源 质 量 标 准 (SL63-94) 四 级 标 准 (2) 排 放 标 准 : 本 项 目 医 疗 废 水 经 污 水 站 预 处 理 后 与 行 政 楼 生 活 污 水 一 起 排 入 张 家 港 市 金 港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标 尾 水 排 入 张 家 港 河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出 水 执 行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表 2 的 预 处 理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限 值 见 表 2.2-7; 金 港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接 管 标 准 和 尾 水 排 放 标 准 见 表 表 表 综 合 医 疗 机 构 和 其 他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 日 均 值 ) 序 号 控 制 指 标 预 处 理 标 准 浓 度 (mg/l)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负 荷 (g/ 床 位 ) 1 ph ( 无 量 纲 ) 6~9 2 COD SS NH3-N 45* 5 TP 8* 6 动 植 物 油 20 7 粪 大 肠 菌 群 数 (MPN/L) 5000

13 注 :* 为 金 港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接 管 标 准 表 张 家 港 市 金 港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主 要 污 染 物 接 管 标 准 排 放 口 名 称 执 行 标 准 污 染 物 名 称 标 准 限 值 单 位 金 港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管 标 准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4 中 三 级 标 准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CJ ) 表 1 中 B 等 级 标 准 表 ph 6~9 无 量 纲 COD 500 mg/l SS 400 mg/l NH3-N 45 mg/l TP 8 mg/l 动 植 物 油 100 mg/l 张 家 港 市 金 港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排 放 口 名 称 执 行 标 准 污 染 物 名 称 标 准 限 值 单 位 污 水 厂 排 放 口 太 湖 地 区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及 重 点 工 业 行 业 主 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32/ ) 表 2 中 标 准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1 一 级 A 标 准 COD 50 mg/l NH3-N 5(8)* mg/l TP 0.5 mg/l ph 6~9 无 量 纲 SS 10 mg/l 动 植 物 油 1 mg/l 粪 大 肠 菌 群 数 10 3 ( 个 /L) 注 :* 括 号 外 数 值 为 水 温 >12 时 的 控 制 指 标, 括 号 内 数 值 为 水 温 12 时 的 控 制 指 标 ( 三 ) 噪 声 评 价 标 准 (1) 质 量 标 准 : 本 扩 建 项 目 拟 建 地 为 卫 生 用 地, 噪 声 功 能 区 规 划 为 2 类 去 项 目 所 在 地 声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2 类 区 标 准 要 求, 具 体 见 表 表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分 级 ( 类 ) 昼 间 db(a) 评 价 标 准 值 夜 间 db(a) 项 目 地 区 域 2 类 (2) 排 放 标 准 : 施 工 期 噪 声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营 运 期 项 目 地 内 噪 声 执 行 社 会 生 活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1 中 边 界 外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类 别 2 类 区 标 准, 具 体 见 下 表 表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项 目 分 级 ( 类 ) 主 要 噪 声 源 标 准 限 值 昼 间 db(a) 夜 间 db(a) 施 工 期 噪 声 泵 房 水 泵 通 风 系 统 地 源 热 泵 设 备 营 运 期 2 类 冷 却 塔 噪 声 ( 四 ) 固 体 废 弃 物 评 价 标 准 13

14 本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是 生 活 垃 圾 及 一 般 固 废 的 暂 存 场 所 按 照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 及 关 于 发 布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 等 3 项 国 家 污 染 物 控 制 标 准 修 改 单 的 公 告 ( 环 境 保 护 部 公 告 2013 年 第 36 号 ) 进 行 暂 存 场 地 设 置 ; 危 险 固 废 贮 存 执 行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XG ), 废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控 制 执 行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4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表 医 疗 机 构 污 泥 控 制 标 准 医 疗 机 构 类 别 粪 大 肠 菌 群 数 (MPN/g) 肠 道 致 病 菌 肠 道 病 毒 结 核 杆 菌 蛔 虫 卵 死 亡 率 (%) 综 合 医 疗 机 构 和 100 / / / >95 其 他 医 疗 机 构 ( 五 ) 地 下 水 评 价 标 准 各 地 下 水 水 质 指 标 执 行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 ) 相 应 的 标 准 限 值 表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限 值 ( 单 位 mg/l,ph 无 量 纲 ) 序 号 项 目 类 别 取 值 Ⅰ 类 Ⅱ 类 Ⅲ 类 Ⅳ 类 Ⅴ 类 1 ph 6.5~ ~6.5,8.5~9 <5.5,>9 2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10 3 总 硬 度 >550 4 氨 氮 >0.5 5 总 大 肠 菌 群 ( 个 /L) >100 ( 六 ) 其 它 标 准 建 筑 及 装 修 应 按 相 关 国 家 标 准 施 工, 见 摘 录 及 表 建 筑 材 料 放 射 性 核 素 限 量 (GB ) 2. 混 凝 土 外 加 剂 中 释 放 氨 的 限 量 (GB ) 3. 室 内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溶 剂 型 木 器 涂 料 中 有 害 物 质 限 量 (GB ) 4. 室 内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内 墙 涂 料 中 有 害 物 质 限 量 (GB ) 5. 室 内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胶 粘 剂 中 有 害 物 质 限 量 (GB ) 6. 室 内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木 家 具 中 有 害 物 质 限 量 (GB ) 7. 室 内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壁 纸 中 有 害 物 质 限 量 (GB ) 8. 室 内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聚 氯 乙 烯 卷 材 地 板 中 有 害 物 质 限 量 (GB ) 9. 各 种 建 筑 材 料 应 注 意 室 内 日 常 事 故 的 发 生, 不 应 含 有 石 棉 纤 维 纸 ; 地 面 材 料 应 有 防 14

15 滑 措 施 10. 不 得 使 用 胶 表 各 类 建 筑 材 料 的 有 害 物 质 控 制 指 标 材 料 控 制 指 标 备 注 镭 ( 226 Ra)(Bqkg -1 ) 比 活 度 200 无 机 材 料 放 射 性 (Bqkg -1 ) 等 效 比 活 度 350 人 造 板 甲 醛 (mg/m 3 ) 1.2( 环 境 测 验 舱 ) 摘 自 装 修 材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VOC(g/L) 125 料 技 术 要 点 涂 料 苯 (%) 不 得 检 出 ( 国 家 住 宅 与 ( 平 光 或 半 平 光 ) 游 离 甲 醛 (mg/m 3 ) 0.5 居 住 环 境 工 程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VOC(g/L) 白 乳 胶 30; 地 板 胶 50 中 心 编 制 ) 胶 粘 剂 苯 (%) 不 得 检 出 ( 白 乳 胶 或 地 板 胶 ) 游 离 甲 醛 (mg/m 3 )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评 价 重 点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根 据 拟 建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特 征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的 地 形 特 点 和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所 规 定 的 方 法, 确 定 本 次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等 级 (1)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本 扩 建 项 目 排 放 废 水 主 要 为 医 疗 废 水, 医 疗 废 水 经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后 达 到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2 预 处 理 标 准 后 与 行 政 楼 生 活 污 水 一 起 排 入 城 市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通 过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排 入 金 港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至 张 家 港 河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HJ/T2.3-93),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只 作 一 般 性 分 析 (2)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本 扩 建 项 目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施 工 期 扬 尘 (TSP), 营 运 期 由 于 本 项 目 不 扩 建 地 下 车 库 和 污 水 处 理 站, 因 此 本 扩 建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气 仅 为 病 房 废 气 和 天 然 气 锅 炉 废 气, 病 房 废 气 为 无 组 织 排 放,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较 小, 且 分 散 ; 天 然 气 锅 炉 为 清 洁 能 源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 ) 采 用 导 则 推 荐 的 筛 选 模 式 对 各 污 染 源 的 影 响 进 行 预 估 进 行 评 价 等 级 划 分 表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级 别 判 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一 级 二 级 分 级 判 据 Pmax 80%, 且 D10% 5km 其 他 15

16 三 级 Pmax<10% 或 D10%< 污 染 源 距 厂 界 最 近 距 离 所 采 用 污 染 源 参 数 参 见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预 测 部 分 污 染 源 强 根 据 估 算 模 式 结 果 见 表 2.3-2, 按 污 染 源 列 出 各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浓 度 值 及 其 占 标 率 以 及 占 标 10% 值 (D10%) 的 出 现 距 离, 与 大 气 导 则 对 照 确 定 评 价 等 级 由 表 可 见, 本 项 目 评 价 级 别 最 高 者 为 三 级, 因 此 本 项 目 评 价 等 级 确 定 为 三 级 根 据 导 则 要 求, 评 价 范 围 的 直 径 或 边 长 一 般 不 应 小 于 5km, 因 此 本 次 评 价 的 大 气 评 价 范 围 确 定 为 以 锅 炉 房 为 中 心, 半 径 为 2.5km 的 圆 形 表 评 价 等 级 确 定 污 染 源 污 染 物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mg/m 3 ) 占 标 率 P(%) D10 评 价 等 级 NO X / 三 级 P1 SO / 三 级 颗 粒 物 / 三 级 (3)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本 项 目 所 在 功 能 区 属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规 定 的 2 类 标 准 适 用 区,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 ) 中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原 则, 确 定 本 项 目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二 级 (4)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项 目 建 设 不 会 引 起 地 下 水 流 场 或 地 下 水 水 位 变 化, 依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 ) 分 类 标 准, 项 目 属 于 IV 类 项 目 根 据 导 则 IV 类 建 设 项 目 不 开 展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5) 风 险 评 价 等 级 本 扩 建 项 目 无 重 大 危 险 源, 运 营 中, 存 在 着 污 水 处 理 站 设 备 故 障 导 致 含 菌 废 水 不 能 及 时 处 理 消 毒, 废 水 排 放 对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的 风 险 ; 医 疗 废 物 堆 存 不 能 及 时 处 置, 可 能 存 在 病 毒 泄 漏 的 风 险, 上 述 风 险 均 不 包 括 在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 ) 中 规 定 的 环 境 风 险 范 围 内 因 此, 本 次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根 据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技 术 规 范 ( 试 行 ) 的 有 关 规 定, 对 拟 建 项 目 排 放 的 含 菌 污 染 物 可 能 产 生 的 环 境 风 险 进 行 分 析, 并 提 出 相 应 的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和 应 急 预 案 本 项 目 不 存 在 重 大 危 险 源, 且 不 涉 及 敏 感 区 因 此, 本 报 告 的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级 别 为 二 级 评 价 重 点 根 据 本 项 目 的 排 污 特 点 以 及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环 境 特 征, 确 定 本 次 评 价 工 作 重 点 是 工 程 16

17 分 析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外 环 境 ( 如 周 围 交 通 噪 声 )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分 析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分 析 2.4 评 价 范 围 和 环 境 敏 感 区 评 价 范 围 本 次 环 评 的 评 价 时 段 为 项 目 的 建 设 施 工 期 和 运 行 期 根 据 本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特 点 及 当 地 气 象 条 件 自 然 环 境 状 况 确 定 各 环 境 要 素 评 价 范 围 见 表 表 本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类 别 环 境 空 气 地 表 水 评 价 范 围 以 项 目 地 中 心 为 中 心,2.5km 为 半 径 的 圆 纳 污 河 流 张 家 港 河, 金 港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污 口 上 游 500m 至 排 污 口 下 游 2000m 地 下 水 项 目 所 在 地 周 围 20km 2 土 壤 噪 声 生 态 项 目 边 界 范 围 内 项 目 地 边 界 外 200m 范 围 范 围 项 目 边 界 向 四 周 扩 展 2km 范 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及 控 制 要 求 见 表 2.4-2, 周 边 概 况 图 见 附 图 二 表 拟 建 项 目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环 境 要 素 环 境 保 护 对 象 名 称 方 位 距 离 (m) 规 模 环 境 质 量 现 有 项 目 住 院 部 E 床 W 户 胜 利 新 村 S 户 N 户 空 气 环 境 滩 上 村 E 户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影 剧 花 苑 N 户 准 新 晨 花 园 NE 户 (GB ) 二 级 金 水 湾 花 园 NE 户 标 准 锦 绣 金 港 E 户 攀 华 豪 苑 E 户 怡 景 花 园 S 户 鑫 江 花 苑 S 户 长 山 村 W 户 水 环 境 长 江 N 1700 中 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17

18 准 (GB ) III 类 标 准 张 家 港 河 W 210 中 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巫 山 港 SW 600 中 河 准 (GB ) IV 横 套 河 S 603 中 河 类 标 准 老 套 港 E 1900 中 河 现 有 项 目 住 院 部 E 床 W 户 胜 利 新 村 S 户 N 户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声 环 境 滩 上 村 E 户 (GB ) 影 剧 花 苑 N 户 2 类 怡 景 花 园 S 户 鑫 江 花 苑 S 户 项 目 边 界 / 1 生 态 环 境 双 山 岛 风 景 名 胜 区 N 2600 / / 2.5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 及 相 关 规 划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张 家 港 市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大 气 环 境 功 能 区 为 二 类 区 ; 环 境 噪 声 为 2 类 区 ; 纳 污 水 体 张 家 港 河 为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IV 类 张 家 港 总 体 规 划 张 家 港 市 总 体 规 划 (2011~2030)(2012 版 ) 1 城 市 化 与 人 口 规 模 (1) 城 市 化 水 平 2015 年, 城 市 化 水 平 达 到 85%-86%;2020 年, 城 市 化 水 平 达 到 91%-92%;2030 年, 城 市 化 水 平 达 到 94%-95% (2) 人 口 规 模 市 域 总 人 口 :2015 年, 市 域 总 人 口 185 万 人 ;2020 年, 市 域 总 人 口 215 万 人 ;2030 年, 市 域 总 人 口 265 万 人 市 域 城 镇 人 口 :2015 年, 市 域 城 镇 人 口 160 万 人 ;2020 年, 市 域 城 镇 人 口 197 万 人 ; 2030 年, 市 域 城 镇 人 口 250 万 人 市 域 农 村 人 口 :2015 年, 市 域 农 村 人 口 25 万 人 ;2020 年, 市 域 农 村 人 口 18 万 人 ; 2030 年, 市 域 农 村 人 口 15 万 人 18

19 金 港 片 区 人 口 :2015 年, 锦 丰 片 区 总 人 口 万 人 ;2020 年, 金 港 片 区 总 人 口 万 人 ;2030 年, 锦 丰 片 区 总 人 口 万 人 (3) 建 设 用 地 规 模 2015 年, 市 域 建 设 用 地 规 模 控 制 在 240 平 方 公 里 ;2020 年, 市 域 建 设 用 地 规 模 控 制 在 281 平 方 公 里 ;2030 年, 市 域 建 设 用 地 规 模 控 制 在 平 方 公 里 规 划 期 末, 城 镇 建 设 用 地 规 模 约 44.5 平 方 公 里 以 内, 其 中 工 业 用 地 规 模 约 23.9 平 方 公 里 ; 港 口 用 地 规 模 约 4.4 平 方 公 里 村 庄 建 设 用 地 规 模 约 3.6 平 方 公 里 2 市 域 规 划 空 间 结 构 坚 持 张 家 港 为 整 体 城 市 的 理 念, 推 动 市 域 空 间 集 聚, 做 大 做 强 中 心 城 区, 推 动 沿 江 产 业 集 聚, 保 护 生 态 资 源 与 廊 道 确 定 市 域 空 间 结 构 为 : 整 体 城 市, 一 城 四 区 一 城 : 指 中 心 城 区 中 心 城 区 包 括 杨 舍 塘 桥 以 及 锦 丰 南 部 凤 凰 北 部 地 区 四 区 : 指 金 港 片 区 锦 丰 片 区 乐 余 片 区 和 凤 凰 片 区 金 港 片 区 包 括 金 港 镇 和 双 山 岛 生 态 旅 游 度 假 区 ; 锦 丰 片 区 包 括 锦 丰 镇 与 大 新 镇 ; 乐 余 片 区 包 括 乐 余 镇 南 丰 镇 和 现 代 农 业 示 范 园 区 ; 凤 凰 片 区 包 括 凤 凰 南 部 地 区 3 产 业 发 展 定 位 (1) 临 港 高 端 制 造 业 基 地 张 家 港 作 为 临 港 工 业 城 市, 发 达 的 临 港 重 化 工 业 一 直 是 经 济 增 长 的 重 要 支 柱 但 是 张 家 港 也 面 临 着 制 造 业 过 度 依 赖 外 需 市 场, 原 有 产 业 链 继 续 扩 张 发 展 之 路 难 以 为 继 的 困 境 ; 制 造 业 低 层 次 低 技 术 含 量 在 激 烈 的 国 内 外 竞 争 中 难 以 为 继 ; 制 造 业 的 资 源 高 消 耗 环 境 深 污 染 在 经 济 发 展 的 可 持 续 性 上 难 以 为 继 张 家 港 应 充 分 利 用 港 口 岸 线 资 源 保 税 港 区 政 策 资 源, 充 分 发 挥 冶 金 纺 织 化 工 等 基 础 产 业 已 有 优 势, 在 新 能 源 新 材 料 新 装 备 以 及 新 医 药 等 新 兴 产 业 领 域 与 上 海 以 及 亚 太 地 区 经 济 实 现 无 缝 对 接, 积 极 承 接 全 球 高 端 制 造 业 和 现 代 服 务 业 的 转 移, 打 造 具 有 国 际 竞 争 力 的 临 港 高 端 制 造 业 基 地 (2) 全 国 重 要 的 专 业 性 物 流 枢 纽 随 着 沪 通 铁 路 通 苏 嘉 城 际 铁 路 南 沿 江 城 际 铁 路 西 水 道 港 区 的 规 划 建 设, 张 家 港 东 西 连 接 上 海 江 阴 和 常 熟, 南 北 贯 通 苏 州 杭 州 嘉 兴 南 通 的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体 系 将 初 步 建 立 位 于 江 尾 海 头 的 张 家 港, 应 积 极 发 展 ( 海 ) 水 ( 江 ) 水 转 运 和 水 陆 转 运, 优 先 推 进 发 展 区 域 性 的 中 转 航 运 及 物 流, 作 为 重 要 的 战 略 性 产 业 部 门 同 时, 积 极 发 展 与 上 述 产 业 紧 密 相 关 的 保 税 仓 储 中 转 配 送 和 商 贸 等 产 业 利 用 优 势 资 源 支 撑, 形 成 二 产 与 19

20 三 产 高 中 低 各 层 次 多 部 门 联 动 的 产 业 链 条, 打 造 长 三 角 区 域 重 要 的 临 港 物 流 枢 纽 (3) 长 江 下 游 沿 江 地 区 生 产 服 务 中 心 首 先, 促 进 临 港 制 造 业 和 临 港 物 流 业 等 领 域 实 现 金 融 保 险 信 息 交 易 投 融 资 等 临 港 服 务 业 的 专 业 化 高 端 增 值 服 务 业 的 发 展 其 次, 在 与 临 港 产 业 相 关 的 研 发 教 育 培 训 和 文 化 创 意 等 创 新 发 展 方 面, 积 极 开 展 与 国 际 国 内 高 等 学 府 和 科 研 机 构 的 高 层 次 合 作, 并 进 一 步 重 点 支 持 相 关 研 发 与 创 新 创 业 活 动 再 者, 充 分 利 用 优 良 的 生 态 及 景 观 基 底 资 源 优 势, 大 力 发 展 休 闲 旅 游 和 都 市 服 务 业 以 此 作 为 吸 引 集 聚 人 才 的 重 要 手 段 大 力 发 展 都 市 服 务 产 业, 包 括 高 层 次 的 休 闲 旅 游 与 会 务 购 物 等 综 合 商 业 服 务 和 房 地 产 开 发 通 过 上 述 三 方 面 的 努 力, 将 张 家 港 打 造 成 为 长 江 下 游 沿 江 地 区 生 产 服 务 中 心 4 产 业 空 间 布 局 (1) 产 业 空 间 布 局 结 构 依 据 上 述 布 局 原 则 以 及 资 源 分 布 条 件 产 业 发 展 基 础 城 镇 空 间 布 局 和 产 业 有 序 集 聚 要 求 下, 构 筑 一 核 一 带 核 心 引 领 的 市 域 产 业 总 体 布 局 结 构 其 中, 一 核 是 指 分 布 在 张 家 港 中 心 城 区 以 都 市 型 产 业 新 兴 产 业 和 综 合 服 务 业 为 主 的 产 业 聚 集 核 心 区, 增 强 对 全 市 产 业 发 展 的 辐 射 带 动 能 力, 推 动 新 型 工 业 化 与 新 型 城 市 化 互 动 发 展 ; 一 带 是 指 依 托 沿 江 港 口 岸 线 条 件 聚 集 先 进 制 造 业 的 沿 江 临 港 产 业 发 展 带, 主 要 分 为 先 进 制 造 业 集 中 区 临 港 物 流 园 区 和 战 略 性 产 业 空 间 三 大 产 业 发 展 空 间 核 心 是 指 中 心 城 区 作 为 全 市 生 活 与 生 产 服 务 的 中 心, 集 聚 区 域 内 各 种 产 业 转 型 优 势 资 源 为 全 市 产 业 全 面 转 型 提 供 支 撑 ; 金 港 作 为 市 域 副 中 心, 承 担 沿 江 临 港 产 业 服 务 中 心 职 能, 推 动 沿 江 地 区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2) 制 造 业 空 间 布 局 通 过 先 进 产 业 集 群 + 高 端 产 业 园 区 的 产 业 空 间 组 织 模 式 引 导 制 造 业 空 间 布 局, 促 进 产 业 集 聚 发 展 沿 江 地 区 : 沿 江 地 区 引 导 制 造 业 集 群 化 发 展, 通 过 行 业 及 企 业 互 相 之 间 的 关 联 及 支 援 体 系 构 建, 增 强 产 业 共 同 的 核 心 竞 争 能 力 在 空 间 布 局 上 主 要 分 为 临 港 新 兴 产 业 基 地 国 际 市 场 集 群 基 地 和 战 略 预 留 空 间 首 先, 临 港 新 兴 产 业 基 地 以 长 江 岸 线 资 源 为 依 托, 以 新 材 料 新 能 源 新 装 备 新 医 药 和 资 源 再 生 产 业 为 主 导, 培 育 临 港 新 兴 产 业 基 地 其 次, 依 托 现 有 优 势 产 业 基 础, 打 造 长 江 流 域 冶 金 现 代 装 备 化 工 纺 织 粮 油 产 20

21 业 基 地 第 三, 为 参 与 全 球 性 和 区 域 化 产 业 分 工, 如 海 洋 工 业, 重 型 装 备 大 飞 机 配 套 等 产 业 预 留 战 略 性 产 业 空 间 中 心 城 区 : 中 心 城 区 产 业 园 区 引 入 科 技 创 新 设 计 研 发 商 务 服 务 要 素, 将 传 统 的 产 业 发 展 空 间 资 源 与 高 效 率 知 识 经 济 融 合 在 一 起, 促 进 产 业 转 型, 提 升 园 区 土 地 使 用 效 益 以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北 区 东 区 南 区 和 塘 桥 东 部 工 业 区 为 产 业 空 间 载 体, 重 点 承 接 新 兴 产 业 高 端 制 造 环 节 (3) 服 务 业 空 间 布 局 结 合 铁 路 枢 纽 带 来 的 机 遇 和 建 设 需 求, 加 快 发 展 现 代 物 流 专 业 市 场 服 务 外 包 研 发 设 计 休 闲 旅 游 文 化 创 意 金 融 保 险 等 产 业 建 成 国 内 重 要 的 国 际 有 影 响 的 沟 通 沿 江 与 沿 海 的 区 域 性 现 代 物 流 城 市 打 造 满 足 总 部 经 济 创 新 创 意 发 展 需 求 的 高 端 人 居 高 端 服 务 等 高 品 位 科 技 创 新 城 市 发 展 历 史 文 化 休 闲 旅 游 农 业 生 态 旅 游 和 高 端 休 闲 度 假 旅 游, 纳 入 长 三 角 旅 游 体 系 的 休 闲 旅 游 城 市 在 空 间 布 局 上, 沿 江 产 业 带 上 形 成 三 个 临 港 物 流 服 务 业 集 聚 区, 中 心 城 区 形 成 两 个 科 技 创 新 服 务 业 集 聚 区, 依 托 不 同 的 历 史 文 化 生 态 和 景 观 资 源 形 成 不 同 特 色 的 休 闲 旅 游 服 务 业 集 聚 区 1 临 港 物 流 服 务 业 集 聚 区 金 港 保 税 物 流 园 区 充 分 利 用 保 税 区 港 区 政 策 优 势 以 及 金 港 作 为 市 域 副 中 心 的 综 合 服 务 能 力, 建 设 高 效 的 疏 港 货 运 物 流 系 统, 吸 引 面 向 国 际 市 场 物 流 及 供 应 链 管 理 企 业, 建 设 面 向 国 际 市 场 的 采 购 中 心 网 络 交 易 中 心 区 域 物 流 信 息 处 理 中 心 和 物 资 交 易 平 台, 全 力 争 取 并 加 快 建 设 化 工 品 期 货 交 易 市 场, 推 动 专 业 市 场 向 金 融 信 息 增 值 服 务 发 展 锦 丰 专 业 市 场 物 流 园 区 依 托 华 东 地 区 最 大 的 钢 材 市 场, 建 立 大 宗 物 资 分 销 中 转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冶 金 剪 切 配 送 中 心 乐 余 张 家 港 铁 路 货 运 站 物 流 园 区 依 托 铁 路 高 速 公 路 及 水 运 条 件, 结 合 西 水 道 深 水 港 区 和 沪 通 铁 路 张 家 港 货 运 站 建 设, 打 造 公 铁 水 物 流 枢 纽, 成 为 上 海 国 际 航 运 中 心 的 重 要 功 能 区 之 一 长 江 中 下 游 沿 江 港 群 的 枢 纽 港 内 河 集 装 箱 深 水 港 通 过 建 设 高 效 的 疏 港 货 运 物 流 系 统, 大 力 发 展 物 流 贸 易, 整 合 周 边 港 口 形 成 贸 易 运 输 生 产 一 体 化 的 港 口 群 与 物 流 网 络, 推 动 张 家 港 成 为 长 江 中 下 游 沿 江 港 群 中 的 枢 纽 港 2 生 产 力 促 进 基 地 城 北 科 教 研 发 新 城 长 三 角 地 区 重 要 的 科 技 商 务 新 城, 引 进 国 内 国 际 知 名 大 学 与 21

22 研 发 机 构, 强 化 科 教 培 训 职 能 鹿 苑 科 技 研 发 基 地 科 技 创 新 服 务 业 集 聚 区, 集 聚 各 类 企 业 研 究 机 构, 打 造 创 新 企 业 孵 化 基 地 和 企 业 应 用 技 术 研 发 基 地 3 休 闲 旅 游 服 务 业 集 聚 区 双 山 岛 重 点 发 展 高 端 旅 游 度 假 兼 具 大 众 休 闲 消 费 功 能, 现 代 农 业 示 范 区 重 点 发 展 农 业 生 态 旅 游 和 以 主 题 乐 园 和 青 少 年 活 动 基 地 为 特 色 的 大 众 休 闲 旅 游, 黄 泗 浦 生 态 遗 址 周 边 形 成 历 史 文 化 休 闲 服 务 业 集 聚 区 (4) 农 业 空 间 布 局 大 力 发 展 高 效 农 业, 扩 大 高 效 农 业 面 积 和 优 质 粮 油 面 积, 不 断 提 升 农 业 综 合 生 产 能 力, 提 高 农 业 的 产 量 和 效 益, 促 进 农 业 增 效 农 民 增 收 在 中 心 城 区 近 郊 发 展 都 市 型 农 业, 以 大 都 市 市 场 需 求 为 导 向, 引 导 农 业 精 细 化 品 牌 化 发 展 此 外, 部 分 有 条 件 的 农 田 转 为 开 发 农 业 观 光 休 闲 和 体 验 等 功 能 的 基 础 性 资 源, 结 合 服 务 业, 发 展 观 光 农 业 高 效 农 业 区 : 现 代 农 业 示 范 园 沿 江 生 态 农 业 带 : 依 托 长 江 自 然 风 光 带 和 优 越 的 清 洁 无 污 染 生 产 环 境, 大 力 发 展 无 公 害 绿 色 有 机 农 产 品, 重 点 打 造 有 机 农 产 品 种 植 区 优 良 稻 米 种 植 区 特 色 果 品 种 植 区 生 态 农 业 观 光 区 南 丰 高 效 设 施 产 业 带 : 依 托 永 联 鲜 切 花 基 地 特 种 水 产 养 殖 基 地 和 放 心 蔬 菜 基 地, 建 农 民 乐 民 联 的 设 施 大 棚 基 地 和 绿 色 大 葱 基 地, 形 成 以 长 安 路 沿 线 为 主 的 高 效 设 施 农 业 观 光 走 廊 都 市 农 业 区 : 包 括 杨 舍 都 市 农 业 带 塘 桥 优 质 粮 食 产 业 带 凤 凰 优 质 果 品 产 业 带 以 及 锦 丰 优 质 蔬 菜 产 业 带, 为 大 都 市 提 供 优 质 农 产 品 都 市 农 业 带 紧 邻 城 区, 大 力 发 展 园 艺 产 业, 引 入 租 赁 代 养 采 摘 以 及 观 光 休 闲 等 理 念, 为 市 民 与 农 村 交 流 接 触 农 业 提 供 场 所 和 机 会 观 光 农 业 区 : 金 港 双 山 岛 休 闲 观 光 农 业 产 业 带 - 依 托 双 山 岛 独 特 的 地 理 位 置 以 及 江 堤 和 长 江 芦 苇 滩 涂 湿 地 的 自 然 风 光, 重 点 建 设 长 江 优 质 鱼 类 养 殖 基 地, 配 套 建 设 餐 饮 垂 钓 等 基 础 设 施, 着 力 打 造 好 观 长 江 景 品 长 江 鲜 享 农 事 乐 的 观 光 体 验 农 业 乐 园 凤 凰 农 业 旅 游 观 光 园 和 现 代 农 业 示 范 园 - 以 农 业 景 观 为 基 础, 建 设 一 个 集 旅 游 观 光 农 业 高 效 优 化 城 市 生 态 环 境 和 社 会 文 化 功 能 为 一 体 的 现 代 农 业 观 光 园 5 总 体 城 市 设 计 在 宏 观 层 面, 强 化 城 市 地 域 南 北 东 西 在 自 然 与 人 文 上 的 不 同 特 色, 建 立 长 江 与 城 市 互 动 的 空 间 序 列, 重 点 打 造 一 系 列 城 市 特 色 节 点, 最 终 形 成 五 区 六 带 多 点 的 城 市 总 体 空 22

23 间 序 列 结 构 框 架 五 区 指 在 一 城 四 区 城 市 空 间 结 构 基 础 上, 形 成 现 代 都 市 风 貌 区 绿 色 港 城 风 貌 区 滨 江 产 业 风 貌 区 滨 江 生 态 风 貌 区 和 江 南 水 乡 风 貌 区 等 五 个 风 貌 区 ; 六 带 指 两 条 东 西 向 景 观 轴 和 四 条 南 北 向 景 观 轴 ; 多 点 指 自 然 地 貌 城 市 标 志 性 建 筑 群 和 城 市 出 入 口 等 众 多 节 点 (1) 现 代 都 市 风 貌 区 范 围 : 包 括 杨 舍 塘 桥 黄 泗 浦 为 主 体 的 中 心 城 区 (2) 绿 色 港 城 风 貌 区 范 围 : 包 括 金 港 滨 江 新 城 香 山 保 税 港 区 和 临 港 产 业 区 为 主 的 金 港 片 区 (3) 滨 江 产 业 风 貌 区 范 围 : 包 括 锦 丰 沙 洲 新 城 大 新 沙 钢 等 临 港 产 业 区 为 主 的 锦 丰 片 区 (4) 滨 江 生 态 风 貌 区 范 围 : 包 括 乐 余 南 丰 和 现 代 生 态 农 业 示 范 园 等 为 主 的 乐 余 片 区 (5) 江 南 水 乡 风 貌 区 范 围 : 包 括 凤 凰 新 城 凤 凰 山 恬 庄 古 镇 等 为 主 的 凤 凰 片 区 6 长 江 岸 线 保 护 与 利 用 规 划 张 家 港 港 东 邻 上 海 173 公 里, 西 距 南 京 220 公 里, 南 与 杭 嘉 湖 地 区 相 连, 北 通 苏 北 各 港 张 家 港 总 岸 线 长 度 约 80.4 公 里 其 中, 主 江 岸 线 西 起 长 山 ( 张 家 港 与 江 阴 交 界 处 ), 东 至 福 山 塘 ( 张 家 港 与 常 熟 交 界 处 ), 全 长 约 63.6 公 里 ; 双 山 岛 岸 线 长 度 16.8 公 里 锦 丰 取 水 口 是 张 家 港 重 要 的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地 区, 规 划 取 水 口 上 游 2400 米, 下 游 1000 米, 共 3.4 公 里 的 岸 线 作 为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岸 线, 禁 止 布 局 排 污 口 液 体 化 工 和 危 险 码 头 7 城 市 水 系 统 规 划 规 划 扩 建 锦 丰 水 源 厂 规 模 至 85 万 立 方 米 / 日, 通 过 一 级 泵 站 加 压 供 给 二 三 水 厂 和 四 水 厂 进 行 后 续 处 理 规 划 拆 除 一 水 厂 ; 保 留 二 三 水 厂, 现 状 规 模 分 别 为 5 万 立 方 米 / 日 20 万 立 方 米 / 日 ; 扩 建 四 水 厂 规 模 至 60 万 立 方 米 / 日 ; 新 建 五 水 厂, 远 期 规 模 为 25 万 立 方 米 / 日, 位 于 乐 余 片 区 农 场 河 口 北 侧, 占 地 8.0 万 平 方 米 考 虑 到 双 山 岛 的 相 对 独 立 性, 与 其 东 部 区 域 并 无 桥 梁 连 接, 过 江 管 道 施 工 难 度 较 大, 由 城 区 供 水 的 可 实 施 性 较 差, 因 此, 规 划 在 双 山 岛 形 成 独 立 的 供 水 系 统, 扩 建 双 山 水 厂 规 模 至 0.4 万 立 方 米 / 日, 占 地 0.4 万 平 方 米 23

24 规 划 远 期 市 政 供 水 设 施 总 规 模 为 万 立 方 米 / 日 表 规 划 水 厂 一 览 表 序 规 划 规 模 水 厂 名 称 位 置 水 源 备 注 号 ( 万 m 3 /d) 1 二 水 厂 张 杨 公 路 与 一 干 河 交 叉 口 东 南 侧 5 长 江 保 留 现 状 2 三 水 厂 二 水 厂 东 侧 20 长 江 保 留 现 状 锦 丰 镇 沿 江 公 路 北 侧, 一 干 河 西 侧 3 四 水 厂 60 长 江 扩 建 江 堤 内 4 五 水 厂 乐 余 片 区 农 场 河 口 北 侧 25 长 江 新 建 5 双 山 水 厂 双 山 岛 0.4 长 江 扩 建 6 总 计 供 水 规 模 :110.4 万 m 3 /d 完 善 市 域 供 水 管 网 的 环 网 建 设, 加 快 老 旧 管 道 更 新, 保 障 供 水 安 全, 提 升 供 水 质 量 规 划 建 设 六 横 五 纵 的 供 水 环 网, 六 横 主 要 是 沿 沿 江 公 路 港 丰 公 路 南 横 套 暨 阳 路 - 金 桥 路 新 泾 路 及 西 塘 公 路 布 置 供 水 干 管 ; 五 纵 主 要 是 沿 杨 新 公 路 - 西 二 环 路 一 干 河 东 侧 杨 锦 公 路 - 东 二 环 路 新 204 国 道 及 妙 丰 公 路 布 置 供 水 干 管 8 供 电 工 程 规 划 张 家 港 市 500 千 伏 环 网 已 经 基 本 形 成,220 千 伏 电 网 形 成 环 网 市 域 内 形 成 辐 射 网, 并 通 过 (10) 千 伏 等 级 供 配 电 网, 覆 盖 市 域 各 区 镇 规 划 建 成 以 500 千 伏 超 高 压 环 网 作 为 张 家 港 市 电 网 主 干 网 架, 形 成 以 500 千 伏 为 高 压 输 电 网,220 千 伏 110 千 伏 为 高 压 配 电 网 的 网 络 结 构, 确 保 城 乡 供 电 安 全 可 靠 性 张 家 港 市 电 源 由 地 区 大 电 厂 和 华 东 地 区 500KV 电 网 联 合 提 供 (1) 沙 洲 电 厂 沙 洲 电 厂 一 期 现 状 规 模 为 兆 瓦, 现 状 通 过 2 回 220 千 伏 线 路 接 入 220 千 伏 三 兴 变 沙 洲 电 厂 二 期 设 计 规 模 为 兆 瓦, 规 划 通 过 1 回 500 千 伏 线 路 接 入 500 千 伏 锦 丰 变 和 1 回 500 千 伏 线 路 接 入 500 千 伏 张 家 港 变 (2) 华 兴 电 厂 华 兴 电 厂 ( 张 家 港 电 厂 ) 现 状 规 模 为 兆 瓦, 现 状 通 过 2 回 220 千 伏 线 路 接 入 220 千 伏 七 里 庙 变 利 用 华 宇 电 厂 厂 址, 规 划 扩 建 华 兴 电 厂 第 二 三 四 期 天 然 气 发 电 工 程, 每 期 规 模 均 为 兆 瓦, 届 时 总 规 模 达 到 兆 瓦, 规 划 4 回 220 千 伏 线 路 分 别 接 入 220 千 伏 福 前 变 和 220 千 伏 天 福 变 (3) 华 宇 电 厂 24

25 华 宇 电 厂 现 状 规 模 为 兆 瓦, 通 过 2 回 220 千 伏 线 路 接 入 220 千 伏 福 前 变 目 前 已 关 停, 原 厂 址 作 为 华 兴 电 厂 扩 建 工 程 用 地 9 供 气 工 程 规 划 以 管 道 天 然 气 为 主, 液 化 石 油 气 为 辅, 形 成 城 乡 多 气 源 结 构 ; 加 快 燃 气 管 网 建 设, 实 现 城 镇 燃 气 管 道 全 面 覆 盖, 确 保 城 乡 供 气 安 全 远 期 中 心 城 区 管 道 天 然 气 气 化 率 达 95%, 其 他 片 区 管 道 天 然 气 气 化 率 达 80% 张 家 港 市 远 期 以 天 然 气 为 主 气 源, 液 化 石 油 气 作 为 辅 助 气 源 天 然 气 气 源 以 西 气 东 输 天 然 气 江 苏 省 LNG 工 程 和 川 气 东 送 工 程 为 主, 张 家 港 市 形 成 西 气 东 输 天 然 气 川 气 东 送 天 然 气 江 苏 省 LNG 工 程 天 然 气 三 个 气 源 供 气 的 格 局 液 化 气 气 源 主 要 来 自 上 海 和 南 京 市 等 地 (1) 门 站 规 划 以 现 状 东 莱 门 站 和 凤 凰 门 站 为 起 点, 接 收 外 来 天 然 气 规 划 扩 建 东 莱 门 站, 供 气 规 模 达 到 10 万 立 方 米 / 小 时, 占 地 3.5 万 平 方 米 ; 规 划 将 原 凤 凰 门 站 迁 至 凤 恬 路 北 侧 济 富 路 西 侧, 规 模 扩 至 10 万 立 方 米 / 小 时, 占 地 2.3 万 平 方 米 远 期 根 据 上 游 气 源 及 张 家 港 市 燃 气 市 场 发 展 情 况, 考 虑 预 留 1 座 泗 港 门 站 用 地 5000 平 方 米, 位 于 张 家 港 市 西 南 部 疏 港 高 速 公 路 西 侧 (2) 天 然 气 调 峰 储 配 设 施 天 然 气 各 用 户 之 间 存 在 用 气 不 均 匀 性, 需 要 设 置 调 峰 设 施 维 持 供 气 场 站 及 管 道 的 稳 定 运 行, 规 划 建 设 2 处 LNG 储 配 设 施, 其 中 一 座 位 于 迁 扩 后 凤 凰 门 站 内, 规 划 储 气 量 为 1800 立 方 米 ; 另 一 座 位 于 七 干 河 出 江 口 永 泰 码 头 附 近, 规 划 储 气 规 模 达 到 5 万 立 方 米, 规 划 预 留 用 地 8 万 平 方 米 (3) 天 然 气 调 压 设 施 规 划 保 留 现 状 天 然 气 调 压 设 施, 新 建 3 座 高 高 压 调 压 站 5 座 高 中 压 调 压 站 表 规 划 新 建 天 然 气 调 压 设 施 一 览 表 类 别 项 目 名 称 位 置 占 地 (hm 2 ) 乐 余 高 高 压 调 压 站 港 丰 公 路 北 侧 新 204 国 道 西 侧 0.2 高 高 压 调 黄 泗 浦 高 高 压 调 压 站 张 杨 公 路 南 侧 金 桥 路 北 侧 0.2 压 站 保 税 区 高 高 压 调 压 站 港 丰 公 路 北 侧 港 华 路 东 侧 0.2 高 中 压 调 大 新 高 中 压 调 压 站 滨 江 路 西 侧

26 压 站 金 港 高 中 压 调 压 站 金 港 南 部, 张 杨 公 路 南 侧 0.2 乐 余 高 中 压 调 压 站 港 丰 公 路 北 侧 新 204 国 道 西 侧 0.2 乘 航 高 中 压 调 压 站 新 泾 路 南 侧 锡 通 高 速 公 路 西 侧 0.2 塘 桥 高 中 压 调 压 站 新 204 国 道 东 侧 华 妙 河 南 侧 0.2 (4) 液 化 石 油 气 储 配 设 施 规 划 新 建 1 座 液 化 石 油 气 储 配 站, 为 张 家 港 市 液 化 石 油 气 供 应 基 地 该 站 位 于 凤 恬 路 北 侧 济 富 路 西 侧, 储 气 规 模 为 2800 立 方 米, 占 地 2 万 平 方 米 10 排 水 工 程 规 划 根 据 市 域 空 间 布 局 及 规 划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分 布, 将 规 划 区 划 分 为 中 心 城 区 金 港 片 区 锦 丰 片 区 乐 余 片 区 凤 凰 片 区 和 双 山 岛 六 个 污 水 分 区 中 心 城 区 污 水 分 区 包 括 城 东 污 水 单 元 城 西 污 水 单 元 城 南 污 水 单 元 城 北 污 水 单 元 和 塘 桥 污 水 单 元 ; 金 港 片 区 污 水 分 区 包 括 金 港 污 水 单 元 保 税 区 污 水 单 元 和 重 型 装 备 制 造 基 地 单 元 ; 锦 丰 片 区 污 水 分 区 包 括 锦 丰 污 水 单 元 和 冶 金 工 业 园 污 水 单 元 ; 乐 余 片 区 污 水 分 区 包 括 乐 余 污 水 单 元 农 业 示 范 园 区 污 水 单 元 和 永 联 工 业 污 水 单 元 ; 凤 凰 片 区 污 水 分 区 包 括 凤 凰 工 业 集 中 区 污 水 单 元 ; 双 山 岛 片 区 包 括 双 山 岛 污 水 单 元 根 据 污 水 分 区 划 分 方 案, 对 各 分 区 各 污 水 单 元 内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进 行 整 合, 保 留 现 状 污 水 厂 6 座, 扩 建 污 水 厂 8 座, 至 规 划 远 期, 规 划 区 共 有 污 水 处 理 厂 14 座, 总 处 理 规 模 达 到 65.2 万 立 方 米 / 日 锦 丰 污 水 厂 位 于 港 丰 公 路 以 南 二 干 河 以 西, 现 状 规 模 3.0 万 立 方 米 / 日, 规 划 远 期 扩 建 至 8.5 万 立 方 米 / 日, 占 地 8.5 万 平 方 米, 主 要 负 责 处 理 大 新 锦 丰 镇 污 水, 尾 水 排 入 二 干 河 沙 钢 工 业 污 水 站 位 于 冶 金 工 业 园 内 部, 规 划 保 留 现 状 2.0 万 立 方 米 / 日, 主 要 负 责 处 理 园 区 内 部 工 业 废 水, 尾 水 排 入 长 江 11 省 政 府 关 于 张 家 港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的 批 复 (1) 原 则 同 意 你 市 上 报 的 张 家 港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 ) (2) 要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按 照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要 求, 着 力 提 升 城 市 功 能 品 质, 促 进 城 乡 发 展 一 体 化, 切 实 保 障 和 改 善 民 生, 努 力 实 现 全 面 协 调 可 持 续 发 展 (3) 充 分 发 挥 规 划 的 引 导 调 控 作 用, 统 筹 城 乡 产 业 发 展 资 源 配 置 和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26

27 建 设 村 庄 居 民 点 布 局 要 实 行 分 类 指 导, 充 分 尊 重 民 意, 有 利 于 改 善 人 居 环 境 发 展 乡 村 旅 游 和 保 护 乡 村 风 貌 特 色, 与 城 市 化 工 业 化 和 农 业 现 代 化 进 程 相 适 应 (4) 合 理 控 制 城 市 人 口 和 用 地 规 模 到 2015 年, 中 心 城 区 规 划 人 口 规 模 95 万 人, 建 设 用 地 控 制 在 119 平 方 公 里 以 内 ; 到 2020 年, 中 心 城 区 规 划 人 口 规 模 118 万 人, 建 设 用 地 控 制 在 132 平 方 公 以 内 ; 到 2030 年, 中 心 城 区 规 划 人 口 规 模 148 万 人, 建 设 用 地 控 制 在 153 平 方 公 里 以 内 (5) 完 善 中 心 城 区 布 局 结 构 规 划 中 心 城 区 主 要 向 东 向 北 发 展, 形 成 由 杨 舍 主 城 塘 桥 副 城 及 黄 泗 浦 文 化 生 态 园 构 成 的 一 主 一 副 一 园 空 间 形 态 正 确 处 理 土 地 利 用 与 城 市 交 通 之 间 的 关 系, 合 理 安 排 各 类 建 设 用 地, 努 力 提 高 土 地 使 用 效 率, 引 导 城 市 紧 凑 布 局 (6) 加 强 节 能 减 排 和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推 进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和 转 型 升 级, 逐 步 淘 汰 资 源 能 源 单 位 消 耗 过 高 的 产 业, 大 力 发 展 清 洁 能 源, 减 少 污 染 物 排 放 严 格 保 护 河 湖 水 系 基 本 农 田 沿 江 生 态 湿 地 市 域 范 围 的 生 态 开 敞 空 间 以 及 凤 凰 历 史 文 化 名 镇 等 历 史 文 化 资 源, 持 续 改 善 城 乡 环 境 面 貌 (7) 构 建 现 代 综 合 交 通 体 系, 完 善 铁 路 公 路 水 运 等 对 外 交 通 运 输 网 络 和 港 口 集 疏 运 系 统, 加 强 区 域 交 通 城 市 交 通 以 及 各 类 交 通 方 式 的 统 筹 组 织 和 相 互 衔 接, 不 断 优 化 城 市 路 网 结 构 大 力 发 展 公 共 交 通 和 风 景 路 系 统, 建 立 城 乡 一 体 的 绿 色 交 通 网 络 (8) 提 升 城 市 综 合 服 务 功 能, 建 立 覆 盖 城 乡 层 级 合 理 功 能 完 善 的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体 系 将 保 障 性 住 房 纳 入 近 期 建 设 规 划, 有 序 推 进 旧 城 改 造, 普 遍 提 高 居 住 质 量 (9) 经 省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的 张 家 港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ll-2030), 是 张 家 港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的 依 据, 规 划 确 定 的 强 制 性 内 容 不 得 擅 自 变 更 要 在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指 导 下, 抓 紧 制 定 完 善 各 项 专 业 规 划 和 规 划 建 设 用 地 范 围 的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做 好 镇 村 庄 规 划 制 定 工 作 要 依 法 对 城 市 规 划 区 范 围 内 的 建 设 用 地 与 建 设 活 动 进 行 统 一 管 理, 切 实 保 障 规 划 的 顺 利 实 施 张 家 港 市 金 港 片 区 整 合 规 划 根 据 张 家 港 市 金 港 片 区 整 合 规 划 ( ), 金 港 片 区 的 功 能 定 位 为 : 全 国 重 要 的 物 流 贸 易 港 ; 长 三 角 重 要 的 化 工 产 业 基 地 以 及 张 家 港 副 中 心 城 区 城 区 职 能 为 : 港 口 工 业 物 流 贸 易 生 活 居 住 和 休 闲 旅 游 金 港 片 区 整 合 规 划 用 地 规 划 图 见 附 图 四 27

28 (1) 发 展 目 标 总 目 标 : 提 高 城 区 综 合 实 力, 打 造 金 港 品 牌 子 目 标 一 : 提 高 城 区 经 济 实 力, 打 造 金 港 产 业 品 牌 子 目 标 二 : 提 高 城 区 服 务 实 力, 打 造 金 港 人 居 品 牌 优 良 的 人 居 环 境 促 进 产 业 的 发 展, 产 业 的 发 展 也 会 要 求 良 好 的 人 居 环 境 目 前 金 港 的 社 区 建 设 已 有 一 定 基 础, 但 是 整 体 规 模 以 及 综 合 服 务 实 力 尚 有 不 足, 规 划 需 要 进 一 步 提 高 城 区 的 综 合 服 务 实 力, 促 进 社 区 发 展, 打 造 金 港 人 居 品 牌 子 目 标 三 : 提 高 城 区 环 境 实 力, 打 造 金 港 生 态 品 牌 子 目 标 四 : 提 高 城 区 文 化 实 力, 打 造 金 港 形 象 品 牌 (2) 打 造 人 居 品 牌 策 略 完 善 对 本 地 居 民 的 服 务 体 系, 拓 展 对 外 来 人 口 的 服 务 层 面, 配 合 现 代 服 务 业 发 展, 提 供 高 标 准 高 效 率 的 旅 游 度 假 服 务 (3) 规 划 布 局 结 构 在 整 个 片 区 范 围 内 形 成 三 个 主 要 发 展 区 域, 在 原 有 规 划 整 合 基 础 上, 根 据 现 状 发 展 情 况 和 未 来 发 展 趋 势 的 判 断, 规 划 形 成 黄 金 三 角 的 片 区 结 构, 分 别 由 北 部 港 口 工 业 区 南 部 生 活 服 务 区 和 西 部 生 态 度 假 区 构 成, 另 外 由 片 区 内 主 要 道 路 形 成 发 展 结 构 轴 线, 联 系 并 带 动 片 区 全 面 发 展, 在 新 城 中 心 形 成 片 区 主 要 的 功 能 结 构 中 心 (4) 公 共 设 施 规 划 规 划 原 则 : 整 体 考 虑, 放 眼 区 域 ; 分 级 配 置, 完 善 结 构 ; 配 置 标 准 合 理 ; 协 调 发 展 规 划 布 局 : 公 共 设 施 用 地 主 要 分 布 在 长 江 中 路 沿 线 香 山 路 东 侧 以 及 新 城 中 心, 德 积 南 沙 后 塍 各 片 区 有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集 中 安 置, 此 外, 工 业 园 内 部 有 少 量 公 共 设 施 满 足 日 常 需 要 规 划 医 疗 设 施 用 地 面 积 约 为 6.88 公 顷, 分 布 在 各 个 社 区, 便 于 居 民 日 常 使 用 张 家 港 金 港 片 区 基 础 设 施 基 础 设 施 : 金 港 片 区 内 基 础 设 施 实 施 六 通 一 平 ( 通 道 路 通 电 通 讯 通 自 来 水 通 排 水 通 蒸 汽 和 场 地 平 整 ), 保 证 区 内 所 需 的 水 电 蒸 汽 通 讯 等 确 保 供 给 (1) 供 水 保 税 区 主 要 由 保 税 区 水 厂 供 应, 保 税 区 水 厂 位 于 化 工 园 西 北 角 热 电 厂 内, 以 长 江 尾 水 源, 规 模 2.0 万 立 方 米 / 日 金 港 用 水 主 要 由 张 家 港 区 域 水 厂 供 给 关 闭 各 乡 镇 的 自 来 水 厂, 管 网 统 一 纳 入 区 域 管 28

29 网 系 统 张 家 港 区 域 水 厂 ( 四 水 厂 ) 位 于 长 江 一 干 河 口 上 游, 水 源 为 长 江, 规 划 规 模 60 万 立 方 米 / 日, 为 张 家 港 实 施 区 域 供 水 的 主 要 水 厂 给 水 管 网 由 规 划 边 界 的 港 丰 公 路 DN1200 老 张 扬 公 路 DN1000 及 晨 港 公 路 DN1000 长 江 路 DN1000 区 域 管 网 接 入, 规 划 区 主 要 管 网 布 置 在 长 江 路 港 丰 公 路 晨 丰 公 路 港 华 路 长 源 路 中 港 路 铺 设, 管 径 为 DN600-DN800 (2) 排 水 排 水 系 统 采 用 雨 污 水 完 全 分 流 的 排 水 体 制 金 港 城 区 现 有 一 处 规 模 为 1 万 m 3 /d 的 污 水 处 理 厂, 扩 建 到 8.0 万 m 3 /d, 位 于 中 兴 南 路, 占 地 面 积 约 6 公 顷, 主 要 处 理 候 家 港 以 东, 南 横 套 以 北 的 生 活 污 水 为 主, 出 厂 尾 水 达 到 二 级 污 水 处 理 标 准 保 税 区 污 水 厂 位 于 南 京 路 与 北 海 路 交 叉 口 西 北 角, 主 要 处 理 保 税 区 化 工 园 及 周 边 污 水, 现 状 规 模 1.0 万 m 3 /d, 扩 建 到 12.0 万 m 3 /d, 污 水 处 理 深 度 为 二 级, 处 理 达 标 后 尾 水 排 入 长 江 在 后 塍 新 建 一 座 后 塍 污 水 厂, 规 模 为 3 万 m 3 /d 主 干 管 沿 污 水 量 比 较 集 中 的 地 方, 污 水 干 管 主 要 沿 江 海 路 长 江 路 镇 山 路 中 港 路 港 华 路 华 源 路 长 山 路 等 布 置, 管 径 为 D (3) 电 力 金 港 片 区 属 于 张 家 港 市 西 部 电 网, 目 前 园 区 内 地 方 公 用 小 电 厂 有, 保 税 区 长 源 热 电 厂 2 台 6MW 和 2 台 12MW 机 组, 已 接 入 110 千 伏 系 统, 规 划 二 期 工 程 将 配 置 3 台 25000KW 抽 凝 机 组 企 业 自 备 热 电 厂 有 : 双 狮 热 电 1 台 50MW 机 组 将 接 入 110 千 伏 系 统 华 源 化 工 热 电 一 期 12MW 机 组 将 接 入 110 千 伏 系 统, 二 期 将 投 运 25MW 机 组 目 前 主 要 依 靠 220KV 港 区 变 柏 木 变 作 为 金 港 城 区 的 电 源 点 (3) 燃 气 目 前, 金 刚 片 区 由 两 家 供 气 公 司 供 用 气, 其 中 华 燊 燃 气 公 司 负 责 供 应 金 港 镇 城 区 的 居 民 用 气, 其 余 均 由 港 华 燃 气 公 司 供 给 华 燊 燃 气 公 司 以 外 运 液 态 气 为 主 要 气 源, 供 气 范 围 集 中 在 老 城 区 部 分 用 户, 远 期 全 部 采 用 西 气 东 输 天 然 气 港 华 燃 气 公 司 以 西 气 东 输 天 然 气 为 气 源, 用 张 家 港 门 站 统 一 供 气 张 家 港 天 然 气 接 受 门 站 设 置 在 东 莱, 在 港 区 片 设 一 个 高 中 压 计 量 调 压 站, 位 于 港 华 路 和 港 丰 路 交 汇 处 东 29

30 北 角 (4) 供 热 以 长 源 热 电 厂 天 欣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双 狮 热 电 和 华 源 热 电 企 业 自 备 热 电 厂 作 为 园 区 供 热 热 源, 分 片 区 集 中 供 热 长 源 热 电 厂 主 要 供 园 区 港 华 路 以 西 热 用 户 及 周 边 的 保 税 区 等, 目 前 供 热 能 力 380t/h, 二 期 计 划 增 加 3 250t/h 高 温 高 压 锅 炉, 提 高 供 热 能 力 天 欣 热 电 厂 仍 以 供 德 积 镇 的 用 热 企 业 为 主 双 狮 热 电 主 供 北 部 地 区 长 江 路 以 北 的 热 用 户 一 期 1 台 12 兆 瓦 热 电 机 组 将 接 入 110 千 伏 系 统, 供 热 能 力 预 计 达 100t/h (5) 环 卫 工 程 生 活 垃 圾 实 行 分 类 袋 装 化, 建 设 垃 圾 收 集 房, 发 展 垃 圾 压 缩 运 输 生 活 垃 圾 转 运 站 设 置, 当 采 用 非 机 动 车 收 运 方 式 时, 其 服 务 半 径 为 0.4~1.0km, 当 采 用 小 型 机 动 车 收 运 方 式 时, 其 服 务 半 径 为 2.0~4.0km 现 规 划 在 鹿 苑 镇 新 建 张 家 港 市 垃 圾 综 合 处 理 厂, 考 虑 将 垃 圾 进 行 堆 肥 焚 烧 等 处 理 后 填 埋 的 技 术 由 于 特 种 垃 圾 具 有 较 大 的 危 险, 规 划 远 景 建 设 专 用 的 特 种 垃 圾 焚 烧 厂 苏 州 市 卫 生 事 业 十 二 五 规 划 苏 州 市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2011~2015 年 ) ( 苏 府 [2011]239 号 ) 是 十 二 五 期 间 苏 州 市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的 行 动 纲 领 和 建 设 蓝 图 本 章 节 根 据 环 评 内 容, 节 选 苏 州 市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2011~2015 年 ) 文 件 与 本 项 目 有 关 的 相 关 规 划 内 容 (1) 规 划 总 体 目 标 到 2015 年, 完 善 与 长 三 角 经 济 区 协 调 发 展 的 医 疗 保 健 服 务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综 合 协 调 卫 生 监 督 执 法 卫 生 信 息 化 和 医 疗 保 障 体 系, 努 力 实 现 城 乡 卫 生 一 体 化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均 等 化 和 卫 生 信 息 化, 居 民 健 康 卫 生 服 务 医 疗 保 障 等 指 标 居 全 国 领 先 水 平, 基 本 实 现 卫 生 现 代 化, 将 苏 州 建 设 成 最 适 宜 人 居 和 创 业 的 健 康 城 市 (2) 医 疗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公 立 为 主 全 面 发 展 完 善 以 公 立 为 主 的 医 疗 服 务 体 系 公 立 医 院 在 服 务 能 力 与 服 务 质 量 上 占 主 导 地 位, 在 服 务 项 目 上 充 分 体 现 其 公 益 性 与 公 平 性 积 极 扶 持 发 展 其 他 经 济 性 质 的 医 疗 机 构, 积 极 探 索 民 资 参 与 公 立 医 院 建 设 与 发 展 的 机 制, 兼 顾 满 足 不 同 医 疗 需 求, 提 供 分 层 次 差 别 化 服 务 全 市 建 成 1 家 国 家 级 优 质 医 院,2 家 区 域 优 质 医 院,5 个 国 家 级 临 床 重 点 专 科,2 个 长 三 角 地 区 的 区 域 性 专 科 医 疗 中 心,17~20 家 三 级 医 院, 其 中 三 级 甲 等 水 平 的 综 合 医 院 5 家, 三 级 甲 等 水 平 的 专 科 医 院 5 家 全 面 加 强 县 级 医 院 建 设, 各 县 级 30

31 市 ( 副 中 心 城 市 ) 拥 有 达 到 三 级 标 准 的 综 合 医 院 和 中 医 医 院 1~2 家, 每 20 万 常 住 人 口 的 中 心 镇 建 设 1 家 二 级 医 院, 办 好 1 家 精 神 病 医 院 1 家 妇 幼 保 健 院 ( 所 ) 每 个 镇 和 街 道 由 政 府 举 办 1 家 镇 卫 生 院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建 成 城 乡 15 分 钟 健 康 服 务 圈 积 极 引 入 慈 善 机 制, 鼓 励 多 元 举 办 护 理 院 老 年 医 院 骨 科 医 院 残 障 康 复 医 院 等 适 应 城 市 发 展 空 间 随 着 城 乡 一 体 化 的 推 进 与 长 三 角 地 区 的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医 疗 服 务 体 系 面 临 许 多 新 的 发 展 空 间, 医 疗 机 构 布 局 应 与 城 市 发 展 同 步 规 划 同 步 建 设, 根 据 行 政 区 划 调 整 确 定 的 新 城 区 及 新 的 人 口 聚 居 地 规 划 医 疗 卫 生 用 地, 及 时 设 置 相 应 的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到 2015 年, 全 市 医 疗 机 构 床 位 总 数 达 到 张, 按 常 住 人 口 千 人 床 位 数 达 到 5 张 以 上 强 化 基 层 医 疗 体 系 制 定 包 括 流 动 人 口 集 聚 地 公 共 卫 生 基 本 医 疗 服 务 在 内 的 新 一 轮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发 展 规 划, 夯 实 城 乡 15 分 钟 健 康 圈 基 础 每 个 街 道 建 制 镇 或 者 5 万 人 左 右 设 置 1 所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卫 生 院 ), 业 务 用 房 的 使 用 面 积 不 低 于 3000 平 方 米, 卫 生 院 建 筑 面 积 不 低 于 4000 平 方 米, 设 置 床 位 30~50 张 左 右 按 居 民 步 行 15 分 钟 就 能 得 到 便 捷 的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和 基 本 医 疗 服 务 为 目 标, 人 口 规 模 5 万 人 以 上 的 街 道, 可 在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覆 盖 不 到 的 地 方 设 置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每 个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的 业 务 用 房 使 用 面 积 不 少 于 200~300 平 方 米 每 个 行 政 村 或 5000 人 左 右 设 置 1 个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 服 务 室 ), 业 务 用 房 的 使 用 面 积 不 低 于 200 平 方 米 城 乡 千 人 以 上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内 部 设 立 职 工 医 疗 机 构, 或 与 相 关 医 院 建 立 服 务 外 包 关 系 大 中 型 港 口 码 头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大 型 度 假 区 重 点 古 镇 旅 游 区 等 外 来 人 口 聚 居 区 域 设 立 相 应 的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在 老 新 村 和 街 区 改 造 中, 将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的 用 地 和 房 屋 纳 入 整 治 改 造 统 一 方 案 规 范 与 鼓 励 并 重, 扶 持 民 营 医 疗 机 构 发 展 构 建 老 龄 医 疗 保 健 模 式 根 据 人 口 老 龄 化 的 发 展 趋 势, 制 定 苏 州 市 老 龄 医 疗 保 健 服 务 指 导 意 见 尽 早 完 善 老 年 人 医 疗 保 健 服 务 体 系 有 条 件 的 二 级 甲 等 综 合 医 院 应 逐 步 开 设 老 年 病 专 科 与 老 年 病 区 积 极 引 导 和 扶 持 老 年 护 理 院, 适 时 设 置 公 立 的 苏 州 市 老 年 病 医 院 ( 护 理 院 ), 制 定 相 应 建 设 标 准 与 服 务 模 式, 确 保 拥 有 适 宜 技 术 与 优 质 服 务 加 强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家 庭 医 生 队 伍 建 设, 积 极 探 索 居 家 养 老 的 医 疗 保 健 服 务 方 式 方 法, 鼓 励 有 条 件 的 镇 村 特 别 是 新 农 村 试 点 地 区 率 先 实 施 居 家 养 老 服 务 模 式 发 挥 中 医 药 优 势 作 用 制 订 苏 州 市 中 医 药 事 业 发 展 指 导 意 见, 全 面 建 成 国 家 级 农 村 中 医 先 进 市 传 承 发 扬 吴 门 医 派 文 化, 发 挥 市 中 医 医 院 龙 头 作 用, 根 据 中 医 中 药 在 31

32 骨 伤 针 灸 脾 胃 和 妇 科 等 方 面 的 优 势 特 色, 加 强 各 级 中 医 院 和 各 级 综 合 医 院 中 医 科 室 建 设 在 农 村 社 区 推 广 应 用 中 医 药 适 宜 技 术, 鼓 励 开 设 具 有 中 医 特 色 的 中 医 诊 所 推 进 环 保 低 碳 型 医 院 建 设 制 定 医 院 节 能 减 排 规 划, 率 先 探 讨 床 位 能 耗 标 准, 各 级 医 院 应 设 立 节 能 减 排 专 项 资 金, 引 进 节 能 技 术 与 节 能 设 备 设 施, 应 用 高 新 技 术 提 高 节 电 节 水 节 油 和 减 排 的 水 平 新 建 或 改 扩 建 项 目 同 时 配 置 节 能 减 排 设 备 新 建 医 院 使 用 太 阳 能 供 暖 供 电 和 中 水 回 收 使 用 系 统 认 真 维 护 和 改 良 空 调 供 气 等 相 关 管 道, 提 高 供 电 供 水 供 氧 供 暖 的 效 率 继 续 做 好 医 院 固 废 物 回 收 及 安 全 处 置 工 作, 建 立 全 市 医 用 放 射 源 电 子 实 时 管 理 平 台, 努 力 增 加 医 院 绿 地 面 积 张 家 港 广 和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 原 张 家 港 市 第 二 人 民 医 院 ) 是 一 所 集 医 疗 预 防 保 健 康 复 为 一 体 的 综 合 性 医 院, 本 次 扩 建 的 住 院 楼 新 增 护 理 床 位 294 张, 开 展 医 疗 护 理 养 老 等 相 关 医 疗 服 务 因 此, 本 项 目 相 符 苏 州 市 卫 生 事 业 十 二 五 规 划 张 家 港 市 区 域 卫 生 规 划 张 家 港 市 区 域 卫 生 规 划 (2003 年 ~2010 年 ) 指 出 : 到 2010 年 建 成 能 满 足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和 人 民 群 众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需 求 布 局 配 置 合 理 投 入 机 制 多 元 功 能 定 位 明 确 资 源 利 用 优 化 规 模 发 展 适 宜 内 部 运 行 高 效 的 三 级 医 疗 预 防 保 健 服 务 网 络 和 高 效 灵 敏 的 卫 生 监 督 执 法 体 系, 全 市 平 均 期 望 寿 命 婴 幼 儿 死 亡 率 和 孕 产 妇 死 亡 率 等 居 民 健 康 的 主 要 指 标 达 到 发 达 国 家 水 平 规 划 内 容 : (1) 建 立 防 治 有 效 反 应 快 速 的 三 级 预 防 保 健 体 系 (2) 建 立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卫 生 监 督 执 法 体 系 (3) 建 立 便 捷 高 效 富 有 竞 争 力 的 医 疗 救 治 体 系 根 据 " 公 平 效 能 分 级 适 度 和 中 西 医 并 重 " 的 要 求, 以 人 口 数 量 结 构 和 居 民 医 疗 卫 生 需 求 变 化 为 主 要 依 据, 建 设 便 捷 高 效 富 有 竞 争 力 社 会 化 的 三 级 医 疗 救 治 服 务 体 系, 由 政 府 集 体 社 会 个 人 举 办 的 医 疗 机 构 组 成, 政 府 举 办 的 非 营 利 性 医 疗 机 构 占 主 导 和 主 体 地 位 市 政 府 重 点 办 好 市 一 院 市 二 院 市 中 医 医 院 市 康 乐 医 院 四 所 医 院, 各 中 心 镇 都 要 办 好 一 所 中 心 卫 生 院 医 疗 救 治 体 系 包 括 规 划 设 置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 三 级 综 合 性 医 院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二 级 综 合 性 医 院 市 第 二 人 民 医 院, 二 级 中 医 医 院 市 中 医 医 院, 二 级 专 科 医 院 市 精 神 病 医 院 ( 康 乐 医 院 ), 中 心 卫 生 院, 即 设 置 塘 桥 乐 余 锦 丰 金 港 4 所 中 心 卫 生 院, 按 医 疗 机 构 等 级 32

33 标 准 建 设 为 二 级 综 合 性 医 院 ; 鼓 励 社 会 力 量 投 资 兴 办 民 营 医 疗 机 构, 规 划 如 下 : 二 级 综 合 性 医 院 澳 洋 医 院, 二 级 专 科 医 院 市 老 年 专 科 医 院 市 皮 肤 病 医 院, 民 营 特 色 专 科 医 院, 一 级 综 合 性 医 院, 将 港 口 西 张 鹿 苑 妙 桥 兆 丰 常 阴 沙 三 兴 合 兴 东 莱 后 塍 德 积 晨 阳 南 丰 凤 凰 大 新 卫 生 院, 塘 市 乘 航 分 院 的 防 保 科 剥 离 后, 通 过 公 开 竞 标 拍 卖 内 部 转 让 等 形 式 改 制 为 民 营 医 院, 改 制 后 的 卫 生 院 为 一 级 医 院, 视 医 院 发 展 情 况 适 度 增 减 ; 个 体 诊 所 ; 学 校 医 务 室 ; 厂 矿 卫 生 所 (4) 建 立 便 捷 高 效 的 120 医 疗 急 救 体 系 (5) 市 红 十 字 血 站 (1 所 ) (6) 医 疗 机 构 床 位 配 置 (7) 大 型 医 用 设 备 配 置 本 项 目 为 二 级 综 合 性 医 院 市 第 二 人 民 医 院, 符 合 张 家 港 市 区 域 卫 生 规 划 江 苏 省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保 护 规 划 经 查 询 江 苏 省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保 护 规 划 中 关 于 张 家 港 市 的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 具 体 见 表 2.8-5),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附 图 五 张 家 港 市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图 表 张 家 港 市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红 线 区 域 范 围 面 积 名 称 主 导 生 态 功 能 一 级 管 控 区 二 级 管 控 区 总 面 积 一 级 管 控 区 二 级 管 控 区 香 山 风 景 名 胜 区 自 然 与 人 文 景 观 保 护 香 山 山 体 位 于 张 家 港 市 西 陲 的 金 港 镇 南 沙 街 道 境 内 范 围 为 : 东 至 江 海 南 路, 南 至 香 南 西 路, 北 至 338 省 道, 西 至 香 山 双 山 岛 风 景 名 胜 区 自 然 与 人 文 景 观 保 护 位 于 张 家 港 市 西 北 郊, 张 家 港 作 业 航 道 与 长 江 主 航 道 之 间, 包 括 双 中 村 新 圩 村 渡 口 村 老 圩 村 等 凤 凰 山 风 景 名 胜 区 自 然 与 人 文 景 观 保 护 凤 凰 山 山 体 位 于 张 家 港 市 凤 凰 镇 范 围 为 : 东 至 凤 凰 山 茶 园, 南 至 山 前 路, 西 至 永 庆 寺, 北 至 凤 恬 路 梁 丰 生 态 园 风 景 名 胜 区 长 江 张 家 港 三 水 厂 自 然 与 人 文 景 观 保 护 位 于 市 区 南 苑 东 路 北 侧 沙 洲 东 路 南 侧 东 二 环 路 西 侧 东 苑 路 东 侧 水 源 水 质 保 护 一 级 管 控 区 为 一 级 保 护 区, 范 围 为 : 取 水 口 二 级 管 控 区 为 二 级 保 护 区 和 准 保 护 区 二 级 保 护 区 范 围 : 一 33

34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一 干 河 新 港 桥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沙 洲 湖 ( 应 急 水 源 地 )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长 江 ( 张 家 港 市 ) 重 要 湿 地 一 干 河 清 水 通 道 维 护 区 暨 阳 湖 生 态 园 生 态 公 益 林 水 源 水 质 保 护 水 源 水 质 保 护 湿 地 生 态 系 统 保 护 水 源 水 质 保 护 水 土 保 持 上 游 500 米 至 下 游 500 米, 向 对 岸 500 米 至 本 岸 背 水 坡 之 间 的 水 域 范 围 和 一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与 相 对 应 的 本 岸 背 水 坡 堤 脚 外 100 米 之 间 的 陆 域 范 围 一 级 管 控 区 为 一 级 保 护 区, 范 围 为 : 取 水 口 上 游 1000 米 至 下 游 500 米 及 其 两 岸 背 水 坡 之 间 的 水 域 范 围 和 一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与 相 对 应 的 两 岸 背 水 坡 堤 脚 外 100 米 之 间 的 陆 域 范 围 沙 洲 湖 整 个 水 域 以 及 沿 一 干 河 的 保 护 区 水 域 与 相 对 应 的 两 岸 背 水 坡 堤 脚 外 100 米 之 间 的 陆 域 范 围 一 级 管 控 区 为 暨 阳 湖 生 态 园 中 心 景 观 区 级 保 护 区 以 外 上 溯 1500 米 下 延 500 米 的 水 域 范 围 和 二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与 相 对 应 的 本 岸 背 水 坡 堤 脚 外 100 米 之 间 的 陆 域 范 围 准 保 护 区 范 围 : 二 级 保 护 区 以 外 上 溯 2000 米 下 延 1000 米 的 水 域 范 围 和 准 保 护 区 水 域 与 相 对 应 的 本 岸 背 水 坡 堤 脚 外 100 米 之 间 的 陆 域 范 围 二 级 管 控 区 为 二 级 保 护 区 和 准 保 护 区, 范 围 为 : 一 级 保 护 区 以 外 上 溯 4000 米 下 延 1500 米 的 水 域 范 围 和 相 对 应 的 两 岸 背 水 坡 堤 脚 外 100 米 之 间 的 陆 域 范 围 ( 不 包 括 沙 洲 湖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一 级 管 控 区 ) 整 个 保 护 区 范 围 为 东 至 华 昌 路 南 至 张 杨 公 路 西 至 斜 桥 路 北 至 长 兴 路 ( 不 包 括 一 干 河 清 水 通 道 维 护 区 部 分 ) 范 围 为 : 双 山 岛 滩 涂 及 滩 涂 所 对 应 的 水 域 范 围, 长 江 张 家 港 三 水 厂 饮 用 水 水 源 取 水 口 上 游 4000 米 至 下 游 2000 米 的 长 江 ( 张 家 港 ) 水 域 范 围 ( 其 中 已 划 为 长 江 张 家 港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范 围 的 除 外 ), 农 场 河 口 至 常 沙 河 口 滩 涂 及 滩 涂 所 对 应 水 域 锦 丰 店 岸 至 杨 舍 六 渡 桥 水 域 及 两 侧 各 500 米 陆 域 范 围, 全 长 14 公 里 ( 不 包 括 新 港 桥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部 分 ) 位 于 市 区 杨 舍 组 团 南 部 南 部 至 市 区 南 二 环 路 以 南 200 米, 东 部 至 金 港 大 道 以 东 200 米, 北 部 至 南 苑 路 及 馨 苑 度 假 村 国 泰 西 服 厂 等 建 成 区 域, 西 部 至 澄 阳 路 与 南 二 环 交 叉 范 围 总 计

35 3 工 程 分 析 3.1 现 有 项 目 概 况 现 有 项 目 简 述 一 张 家 港 广 和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基 本 情 况 张 家 港 广 和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位 于 张 家 港 市 金 港 镇 天 台 南 路 50 号, 原 为 1987 年 创 建 的 张 家 港 市 第 二 人 民 医 院,2004 年 由 我 国 第 一 位 中 医 博 士 旅 荷 华 人 江 杨 清 先 生 与 张 家 港 市 直 属 公 有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在 原 市 二 院 基 础 上 合 资 组 建, 是 一 所 集 医 疗 预 防 保 健 康 复 为 一 体 的 综 合 性 医 院 被 卫 生 部 认 定 为 爱 婴 医 院 省 政 府 批 准 为 红 十 字 医 院, 张 家 港 市 医 保 农 保 定 点 医 院, 也 是 张 家 港 市 唯 一 一 家 提 供 涉 外 服 务 的 医 疗 机 构 同 时 还 是 全 国 首 家 苏 州 地 区 唯 一 的 红 外 合 资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医 院 现 在 总 占 地 面 积 m 2, 建 筑 面 积 29720m 2, 职 工 445 人, 床 位 360 张 年 工 作 365 天, 医 院 营 业 时 间 为 8:00~11:00,13:30~17:00, 急 诊 24 小 时 值 班 二 现 有 项 目 总 平 面 布 局 (1) 功 能 分 区 现 有 项 目 按 功 能 分 为 三 部 分 : 医 疗 区 生 活 办 公 区 和 配 套 区 医 疗 区 : 门 诊 楼 急 诊 用 房 住 院 楼 ; 生 活 办 公 区 : 行 政 楼 ; 配 套 区 : 锅 炉 房 职 工 食 堂 配 电 房 污 水 处 理 站 等 具 体 功 能 经 济 参 数 见 表 表 现 有 项 目 经 济 参 数 一 览 表 序 号 功 能 分 区 组 成 部 分 地 上 层 数 建 筑 面 积 (m 2 ) 床 位 数 ( 床 ) 门 诊 楼 3( 局 部 4) 医 疗 区 急 诊 楼 住 院 楼 6( 局 部 7) 生 活 办 公 区 行 政 楼 职 工 食 堂 配 套 区 锅 炉 房 配 电 房 1 污 水 处 理 站 1 40 合 计

36 (2) 交 通 组 织 1 出 入 口 设 置 现 有 项 目 在 临 天 台 南 路 南 端 及 北 端 各 设 置 一 个 出 入 口, 在 院 去 内 部 分 别 设 置 门 诊 出 入 口 住 院 出 入 口 办 公 楼 出 入 口, 以 保 证 各 就 诊 人 流 医 护 人 流 都 能 方 便 快 捷 的 到 达 各 自 目 的 地 2 动 态 交 通 组 织 a 不 同 功 能 入 口 分 开 设 置, 院 内 分 区 和 各 医 疗 用 房 设 置 明 显 导 向 标 志, 保 证 就 诊 医 护 人 流 后 勤 人 流 等 互 不 交 叉, 院 区 内 部 主 要 道 路 与 城 市 道 路 连 接, 指 向 明 确 系 统 清 洗, 使 交 通 疏 散 效 率 最 为 优 异 b 门 诊 人 流 以 及 行 政 办 公 人 员 进 入 院 区 后 即 通 过 各 自 不 同 的 入 口 分 流 直 接 到 达 各 个 部 门 入 口 3 静 态 交 通 组 织 项 目 配 套 机 动 车 停 车 位, 以 满 足 主 疗 区 的 需 求 ; 停 车 场 出 入 口 靠 近 医 院 入 口 的 道 路 位 置 适 中, 可 满 足 医 院 职 工 及 住 院 人 员 使 用 现 有 项 目 主 要 科 室 设 置 医 疗 设 备 和 公 用 辅 用 工 程 现 有 项 目 住 院 楼 门 诊 楼 急 诊 楼 和 行 政 楼 主 要 科 室 设 置 及 医 疗 设 备 情 况 见 表 表 现 有 项 目 主 要 科 室 设 置 医 疗 设 备 情 况 一 览 表 建 筑 楼 层 数 科 室 设 备 清 单 住 院 楼 一 层 二 层 三 层 四 层 儿 科 ( 一 病 区 ) 肛 肠 科 ( 二 病 区 ) 心 血 管 呼 吸 内 科 ( 三 病 区 ) 消 化 肾 内 科 ( 四 病 区 ) 妇 产 科 ( 五 病 区 ) 骨 科 ( 七 病 区 ) 普 外 科 ( 八 病 36 超 声 雾 化 器 氧 驱 动 雾 化 器 监 护 仪 车 肠 内 营 养 泵 电 动 吸 引 器 雾 化 吸 入 器 消 毒 器 肛 肠 病 检 查 治 疗 系 统 结 肠 水 疗 仪 肛 门 镜 电 脑 灌 肠 治 疗 仪 功 能 血 气 分 析 仪 雾 化 器 呼 吸 机 电 动 吸 引 器 心 电 图 机 四 联 观 片 灯 监 护 仪 体 外 振 动 排 痰 机 肺 功 能 机 消 毒 器 血 气 分 析 仪 脉 搏 血 氧 饱 和 度 仪 血 透 机 血 糖 仪 血 滤 机 透 析 复 用 器 监 护 仪 空 气 净 化 消 毒 器 消 毒 器 白 雪 冷 藏 柜 血 液 透 析 用 制 水 设 备 等 吸 引 器 HP 胎 儿 监 控 仪 普 痛 消 装 置 紫 外 线 推 车 妇 科 治 疗 台 四 肢 康 复 器 三 ( 四 ) 联 观 片 灯 骨 创 伤 治 疗 仪 电 动 石 膏 锯 监 护 仪 (GE) 雾 化 器 颈 腰 椎 病 治 疗 仪 吸 引 器 消 毒 器 电 脑 骨 创 伤 治 疗 机 等 三 晶 片 进 口 腹 腔 镜 电 子 胆 道 镜 超 声 刀 血 凝 止 血 刀

37 门 诊 楼 行 政 楼 急 诊 楼 五 层 六 层 区 ) 中 西 医 结 合 病 区 ( 九 十 病 区 ) 脑 外 科 ( 十 一 病 区 ) 重 症 监 护 区 (ICU) 手 术 室 心 电 图 机 呼 吸 机 电 动 吸 引 器 雾 化 吸 入 器 消 毒 器 病 历 车 体 重 秤 心 电 图 机 呼 吸 机 电 动 吸 引 器 消 毒 器 微 泵 心 梗 心 衰 诊 疗 仪 肺 功 能 仪 监 护 仪 心 电 记 录 盒 等 全 自 动 麻 醉 机 多 参 数 监 护 仪 心 脏 起 搏 器 及 呼 吸 机 尿 液 分 析 仪 霉 菌 培 养 箱 雪 球 仪 全 自 动 生 化 仪 显 微 检 验 化 验 科 镜 CO2 分 析 仪 血 球 计 数 仪 冰 点 渗 透 压 计 低 温 离 心 机 烘 箱 生 化 水 处 理 机 血 液 冷 藏 箱 尿 液 分 析 仪 自 动 免 疫 发 光 分 析 仪 自 动 分 枝 杆 菌 培 养 监 测 系 统 吸 引 器 听 力 计 雾 化 器 动 态 喉 镜 高 频 电 力 微 波 分 一 层 析 仪 多 导 睡 眠 仪 五 官 科 手 术 器 械 中 耳 分 析 仪 电 测 眼 科 五 官 科 听 仪 碟 窦 链 钻 孔 器 中 心 视 野 分 析 仪 验 光 配 镜 器 械 眼 科 裂 灯 电 脑 验 光 仪 眼 科 显 微 镜 脉 冲 星 冷 超 系 统 眼 科 A 超 眼 球 突 出 计 耳 内 窥 镜 等 急 诊 科 呼 吸 机 除 颤 仪 心 电 监 护 仪 全 自 动 洗 胃 机 吸 痰 器 院 前 急 救 箱 心 电 图 机 中 医 内 科 血 液 透 析 室 高 档 液 透 析 机 德 国 费 森 尤 斯 血 液 透 析 滤 过 机 手 术 室 全 自 动 麻 醉 机 多 参 数 监 护 仪 心 脏 起 搏 器 及 呼 吸 机 二 层 鑫 高 益 MR 德 国 西 门 子 螺 旋 CT 数 字 胃 肠 X 机 德 国 放 射 科 DR CR 等 三 层 信 息 科 防 保 科 一 层 体 检 部 血 压 计 听 诊 器 诊 查 床 心 电 图 工 作 站 CANON 激 光 打 印 机 镜 子 ( 视 力 反 光 ) 视 力 监 测 仪 二 层 办 公 区 三 层 一 层 二 层 三 层 四 层 急 诊 抢 救 室 治 疗 室 门 诊 检 验 化 验 室 手 术 室 麻 醉 室 CT 室 重 症 监 护 病 房 会 议 室 重 症 监 护 病 房 吸 痰 器 吸 氧 装 置 心 内 穿 刺 针 头 输 液 架 体 温 计 血 压 计 敷 料 罐 止 血 钳 洗 胃 机 心 电 监 护 仪 心 脏 按 摩 板 静 脉 切 开 包 无 菌 手 套 尿 液 分 析 仪 全 自 动 生 化 仪 显 微 镜 CO2 分 析 仪 血 球 计 数 仪 低 温 离 心 机 烘 箱 生 化 水 处 理 机 血 液 冷 藏 箱 自 动 免 疫 放 光 分 析 仪 自 动 分 枝 杆 菌 培 养 监 测 系 统 麻 醉 机 麻 醉 桌 手 术 台 无 影 灯 人 工 心 肺 机 手 术 显 微 镜 镭 射 刀 电 刀 心 电 图 监 视 器 自 动 呼 吸 机 开 节 镜 肋 膜 腔 镜 腹 腔 镜 输 尿 管 镜 手 术 器 械 CT 等 心 电 图 监 视 器 自 动 呼 吸 机 心 脏 电 击 器 点 滴 控 制 器 输 血 泵 现 有 项 目 给 水 系 统 排 水 系 统 供 电 贮 运 设 施 实 行 统 一 供 应 公 用 公 辅 工 程 37

38 见 表 表 现 有 项 目 公 用 公 辅 工 程 表 类 别 建 设 名 称 设 计 能 力 备 注 药 品 存 储 130m 2 门 诊 楼 贮 运 工 程 液 氧 站 位 于 医 院 西 北 液 氧 站 一 间 25m 2 液 氧 站 含 一 个 5m 2 液 氧 罐 侧 供 电 系 统 55 万 度 / 年 张 家 港 电 厂 提 供 给 水 系 统 新 鲜 自 来 水 用 量 t/a 接 至 城 市 供 水 管 网 排 水 系 统 t/a 排 入 金 港 污 水 处 理 厂 天 然 气 万 Nm 3 /a 市 政 天 然 气 管 网 提 供 公 用 工 程 绿 化 13140m 2 循 环 泵 功 率 554 瓦 1 套 制 冷 机 溴 发 锂 吸 收 式 制 冷 机, 型 号 SG41ML 1 台 冷 却 塔 循 环 水 量 m 3 /d 1 个 位 于 医 院 西 北 侧 锅 炉 额 定 出 力 2t/h 燃 气 锅 炉,15m 排 气 筒 一 个 紫 外 线 消 毒 装 置 臭 氧 发 生 装 置 病 房 食 堂,5m 高 排 气 筒 一 油 烟 净 化 器 废 气 处 理 个 污 水 处 理 站 加 盖 收 集 废 气, 定 期 喷 淋 除 臭 污 水 处 理 站,30cm 高 剂 排 气 筒 一 个 环 保 工 程 污 水 处 理 站 (120t/d), 絮 凝 沉 淀 + 二 氧 化 废 水 处 理 医 院 西 南 侧 氯 接 触 消 毒 固 废 处 理 委 托 处 置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处 理 危 废 储 存 间 40m 2 医 院 西 南 侧 噪 声 治 理 隔 声 减 振 距 离 衰 减 等 水 平 衡 现 有 项 目 采 取 雨 污 分 流, 雨 水 经 市 政 雨 水 管 道 排 入 河 道 ; 病 区 废 水 即 病 房 手 术 室 门 诊 楼 等 医 疗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经 院 内 污 水 站 处 理 后 排 入 市 政 管 网 进 入 张 家 港 市 金 港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由 于 住 院 病 人 基 本 为 附 件 居 民 离 家 较 近, 并 且 老 住 院 楼 建 成 时 间 长, 病 区 配 套 略 显 陈 旧, 因 此 病 区 废 水 量 相 对 较 少 ; 非 病 区 职 工 用 水 即 医 务 人 员 办 公 生 活 废 水 经 化 粪 池 后 排 入 市 政 管 网 进 入 张 家 港 市 金 港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 锅 炉 废 水 进 入 张 家 港 市 金 港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 食 堂 污 水 经 三 级 隔 油 池 处 理 后 排 入 市 政 管 网 进 入 张 家 港 市 金 港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 冷 却 塔 补 充 水 作 为 清 下 水 接 入 市 政 雨 水 管 网 经 核 实 本 项 目 口 腔 科 门 诊 不 使 用 含 汞 试 剂, 目 前 牙 科 治 疗 主 要 采 用 38

39 树 脂 等 高 分 子 新 材 料 修 补 ; 检 验 中 心 不 使 用 氰 化 物 试 剂 及 含 铬 试 剂, 故 不 产 生 含 重 金 属 的 污 水 ; 放 射 科 不 设 显 影, 主 要 是 对 病 人 进 行 X 线 检 查, 不 进 行 放 射 治 疗 等 其 他 业 务, 由 于 放 射 科 以 及 医 学 摄 影 室 均 采 用 先 进 的 数 字 化 医 疗 设 备, 不 产 生 洗 相 室 废 液, 无 放 射 性 废 水 产 生 及 排 放 ; 项 目 洗 衣 服 务 外 包, 不 设 洗 衣 房 水 平 衡 图 见 图 表 现 有 项 目 水 平 衡 图 (t/a) 现 有 项 目 污 染 源 及 处 理 措 施 (1) 废 气 现 有 项 目 大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厨 房 排 放 的 油 烟 锅 炉 燃 烧 的 废 气 和 污 水 处 理 站 废 气 1 厨 房 油 烟 现 有 食 堂 基 准 灶 头 数 为 4 个, 每 个 灶 头 排 风 量 以 2000m 3 /h 计, 年 工 作 日 365 天, 日 工 作 8 小 时, 则 食 堂 油 烟 年 产 生 量 为 2336 万 m 3, 通 过 油 烟 净 化 装 置 处 理 达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2 中 型 标 准 后 经 屋 顶 1 个 5 米 高 烟 囱 达 标 39

40 排 放, 排 放 源 强 见 表 表 食 堂 油 烟 排 放 情 况 一 览 表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污 染 物 废 气 种 类 产 生 浓 度 名 称 产 生 量 t/a mg/m 3 采 取 的 处 理 方 式 和 效 率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量 t/a mg/m 3 排 放 方 式 及 去 向 厨 房 油 烟 油 烟 现 有 项 目 采 取 如 下 措 施 : 油 烟 净 化 器,85% m 排 气 筒 排 至 大 气 1) 按 照 国 家 认 可 的 单 位 检 验 合 格 的 油 烟 净 化 装 置, 油 烟 除 去 率 不 低 于 75%, 厨 房 油 烟 经 净 化 处 理 达 到 饮 食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中 对 油 烟 排 放 浓 度 不 得 高 于 2.0mg/m 3 的 规 定 后 通 过 专 用 排 油 烟 管 道 高 空 排 放 2) 加 大 厨 房 通 风 量, 保 证 厨 房 内 的 适 当 负 压, 防 止 污 染 物 外 逸 3) 定 期 对 油 烟 净 化 器 进 行 维 护, 使 之 在 最 佳 工 况 下 运 行 2 锅 炉 燃 烧 废 气 本 项 目 共 有 1 台 天 然 气 锅 炉, 为 全 院 提 供 热 水 及 冬 天 供 暖, 锅 炉 采 用 市 政 天 然 气 作 为 燃 料, 目 前 天 然 气 用 量 约 为 万 Nm 3 /a, 根 据 张 家 港 广 和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急 救 中 心 用 房 项 目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锅 炉 年 使 用 时 间 为 5400 小 时, 燃 烧 天 然 气 产 生 废 气 量 万 m 3 /a;nox 排 放 浓 度 为 108mg/m 3, 排 放 速 率 为 0.089kg/h, 排 放 总 量 为 0.481t/a;SO2 排 放 浓 度 未 检 出, 排 放 速 率 按 检 出 限 浓 度 一 半 计 算 为 0.001kg/h, 排 放 总 量 为 0.005t/a; 烟 尘 排 放 浓 度 为 17.5mg/m 3, 排 放 速 率 为 0.014kg/h, 排 放 总 量 为 0.076t/a, 经 1 个 15 米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能 满 足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3 燃 气 锅 炉 标 准 3 污 水 处 理 站 废 气 现 有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在 处 理 过 程 中 会 产 生 恶 臭 气 体, 主 要 成 分 为 氨 H2S 医 院 在 建 设 时, 将 所 有 污 水 处 理 站 设 备 置 于 地 下, 将 水 处 理 池 加 盖 板 密 闭 起 来, 上 层 为 污 水 厂 管 理 用 房, 盖 板 上 预 留 1 个 30cm 高 出 气 管 道, 污 水 处 理 站 四 周 种 植 高 大 乔 木 隔 离 屏 障, 并 喷 洒 除 臭 剂 去 除 臭 气 体 目 前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病 区 废 水 即 医 疗 废 水 量 为 91t/d, 年 处 理 量 约 33215t/a, 废 气 排 放 量 氨 t/a,H2S0.0017t/a 根 据 张 家 港 广 和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急 救 中 心 用 房 项 目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场 界 监 测 结 果, 氨 浓 度 最 大 值 mg/m 3, 硫 化 氢 浓 度 最 大 值 mg/m 3, 均 能 达 到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3 标 准 40

41 (2) 废 水 项 目 现 有 废 水 主 要 包 括 病 区 废 水 和 非 病 区 废 水, 非 病 区 废 水 主 要 为 行 政 部 门 及 医 护 人 员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1752t/a 食 堂 产 生 的 生 活 废 水 t/a, 锅 炉 废 水 58.4t/a, 病 区 废 水 主 要 包 括 住 院 区 病 房 污 水 门 诊 部 废 水 手 术 废 水 ICU 病 房 废 水 共 计 33215t/a 病 区 废 水 和 非 病 区 废 水 分 开 处 理, 生 活 污 水 经 三 级 化 粪 池 处 理, 食 堂 废 水 经 隔 油 池 处 理 锅 炉 废 水 与 经 院 内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的 病 区 废 水 一 起 进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排 入 张 家 港 市 金 港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空 调 系 统 冷 却 塔 年 补 充 水 量 约 为 18000t/a, 年 排 放 量 为 3600t/a, 作 为 清 下 水 排 入 雨 水 管 网 根 据 张 家 港 广 和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急 救 中 心 用 房 项 目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水 污 染 物 产 生 和 排 放 源 强 见 表 3.1-5, 结 果 表 明 张 家 港 广 和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接 管 废 水 中 COD SS 动 植 物 油 粪 大 肠 杆 菌 指 标 日 均 值 能 达 到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表 2 的 预 处 理 标 准, 氨 氮 总 磷 指 标 日 均 值 达 到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CJ ) 表 1 中 B 等 级 标 准 41

42 污 染 源 废 水 量 (t/a) 医 疗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1752 餐 饮 废 水 锅 炉 废 水 58.4 冷 却 塔 补 3600 水 张 家 港 广 和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扩 建 住 院 楼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表 现 有 项 目 水 污 染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污 染 物 产 生 情 况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治 理 措 污 染 物 名 污 染 物 名 称 浓 度 产 生 量 浓 度 排 放 量 施 称 (mg/l) (t/a) (mg/l) (t/a) COD COD SS SS 排 入 院 NH3-N NH3-N 内 污 水 TP TP 处 理 站 动 植 物 油 动 植 物 油 粪 大 肠 菌 群 数 MPN/L 粪 大 肠 菌 群 708 MPN/L COD COD NH 3-N NH 3-N 化 粪 池 TP TP SS SS COD COD SS SS NH3-N 隔 油 池 NH3-N TP TP 动 植 物 油 动 植 物 油 污 染 物 接 管 量 接 管 标 污 染 排 放 准 浓 度 物 名 浓 度 排 放 量 去 向 限 值 称 (mg/l) (t/a) (mg/l) COD SS 接 入 NH 3-N 市 政 管 网 TP 动 植 物 油 COD COD 粪 大 肠 / SS SS 菌 群 457 MPN/L 5000 COD 作 为 清 下 COD SS 水 排 放 SS 接 入 市 政 雨 水 管 网 最 终 排 放 去 向 排 入 金 港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行 处 理, 尾 水 排 入 张 家 港 河 42

43 (3) 噪 声 现 有 项 目 噪 声 设 备 主 要 为 锅 炉 房 引 风 机 和 鼓 风 机 备 用 发 电 机 水 泵 房 空 调 制 冷 机 房 冷 却 塔, 等 大 的 噪 声 源 建 造 隔 离 室 进 行 隔 声 处 理, 根 据 张 家 港 广 和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急 救 中 心 用 房 项 目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西 侧 厂 界 外 1 米 处 昼 间 均 值 53.55dB(A) 夜 间 均 值 47.3 db(a), 北 侧 厂 界 外 1 米 处 昼 间 均 值 55.95dB(A) 夜 间 均 值 48.4 db(a), 东 侧 厂 界 外 1 米 处 昼 间 均 值 56.2dB(A) 夜 间 均 值 db(a), 南 侧 厂 界 外 1 米 处 昼 间 均 值 53.5dB(A) 夜 间 均 值 47.7 db(a), 场 界 噪 声 满 足 社 会 生 活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1 中 边 界 外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类 别 2 类 区 标 准, 能 达 标 排 放 (4) 固 废 现 有 项 目 固 废 主 要 为 医 疗 废 物 废 药 物 药 品 和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餐 厨 垃 圾 和 生 活 垃 圾 等 医 疗 废 物 废 药 物 药 品 等 危 险 废 物 产 生 量 121t/a, 餐 厨 垃 圾 产 生 量 40t/a,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t/a 医 疗 废 物, 废 药 物 药 品,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等 危 险 废 物 委 托 张 家 港 华 瑞 危 险 废 物 处 理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餐 厨 垃 圾 委 托 具 有 服 务 许 可 证 的 单 位 处 理, 生 活 垃 圾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收 集 处 理 (5) 放 射 科 及 电 磁 辐 射 情 况 医 院 设 置 有 放 射 科, 现 有 使 用 Ⅲ 类 X 射 线 装 置 7 台, 具 体 设 备 参 数 见 表 表 现 有 项 目 影 像 科 设 备 参 数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设 备 型 号 生 产 厂 家 射 线 种 类 主 要 技 术 参 数 1 DR Deray100 德 国 Deray 公 司 X 射 线 640mA/80-150Kv 2 CT Esprit 德 国 西 门 子 公 司 X 射 线 180mA/80-130Kv 3 数 字 胃 肠 HY-650A 上 海 新 黄 埔 X 射 线 mA/40-150Kv 4 拍 片 机 HY-450A 上 海 新 黄 埔 X 射 线 500mA/40-150Kv 5 C 臂 机 SM-20HF(Listem) 韩 国 X 射 线 mA/40-125Kv 6 床 边 摄 片 机 HF-4003 上 海 华 线 X 射 线 70mA/110Kv 7 牙 科 摄 片 机 JMX 张 家 港 航 天 X 射 线 1.6mA/66Kv 设 备 间 的 四 周 墙 面 房 顶 和 地 面 采 用 混 有 铅 粉 的 水 泥 涂 层, 厚 度 2cm, 所 有 墙 面 和 门 窗 夹 层 中 有 铅 板, 厚 度 0.2cm, 设 备 间 与 操 作 间 之 间 用 铅 玻 璃 隔 开 做 观 察 窗 口, 厚 度 1cm 现 有 项 目 全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汇 总 43

44 表 现 有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汇 总 类 型 污 染 物 名 称 排 放 量 ( 接 管 量 )(t/a) 污 水 厂 最 终 排 放 量 (t/a) 水 量 m 3 /a COD 废 水 SS 氨 氮 TP 动 植 物 油 类 型 污 染 物 名 称 排 放 量 批 准 量 NOx / 废 气 SO / 烟 尘 / 现 有 项 目 环 保 手 续 履 行 情 况 回 顾 张 家 港 广 和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南 京 赛 特 环 境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了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并 于 2008 年 12 月 29 日 通 过 张 家 港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的 验 收 张 家 港 张 家 港 广 和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Ⅲ 类 医 用 诊 断 X 射 线 机 环 保 手 续 于 2009 年 12 月 3 日 通 过 了 张 家 港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的 验 收 张 家 港 广 和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10 月 委 托 江 苏 久 力 环 境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编 写 张 家 港 广 和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急 救 中 心 用 房 项 目 报 告 书, 同 年 12 月 通 过 了 张 家 港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的 审 批 ( 张 环 发 [2011]263 号 ), 目 前 正 在 进 行 验 收 工 作, 已 递 交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2015) 新 锐 ( 验 ) 字 第 (084) 号 ] 现 有 项 目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以 新 带 老 措 施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为 地 埋 式, 废 气 加 盖 收 集 后 通 过 喷 洒 除 臭 剂, 处 理 后 通 过 排 放 口 排 放 原 环 评 中 改 建 污 水 处 理 站, 增 设 接 触 氧 化 池, 并 以 接 触 氧 化 池 边 界 起 算 设 50 米 的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根 据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HJ ) 非 传 染 病 医 院 污 水 若 处 理 出 水 排 入 终 端 已 经 建 有 正 常 运 行 的 二 级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城 市 污 水 管 网 时, 可 采 用 一 级 强 化 处 理 + 消 毒 工 艺 张 家 港 广 和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不 属 于 传 染 病 医 院, 医 疗 废 水 经 处 理 后 接 管 城 市 污 水 管 网 排 入 金 港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深 度 处 理, 因 此 医 院 方 已 与 管 理 部 门 协 商, 决 定 不 增 设 接 触 氧 化 池 医 院 营 业 以 来 从 未 收 到 过 居 民 投 诉, 本 次 扩 建 住 院 楼 将 以 新 带 老 对 污 水 处 理 站 的 废 气 排 放 口 增 加 除 臭 装 置, 确 保 废 气 达 标 排 放 医 院 营 业 以 来 从 未 发 生 环 境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于 2015 年 3 月 进 行 了 修 订 44

45 由 于 天 然 气 管 网 接 入 项 目 地 附 近, 根 据 原 环 评 要 求, 原 有 的 燃 煤 锅 炉 改 为 了 天 然 气 锅 炉, 本 次 环 评 对 有 关 天 然 气 锅 炉 的 排 污 总 量 进 行 重 新 核 算, 并 报 管 理 部 门 核 批 3.2 拟 建 项 目 概 况 拟 建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 张 家 港 广 和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扩 建 住 院 楼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张 家 港 广 和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总 投 资 :3500 万 元 人 民 币 项 目 性 质 : 扩 建 环 保 投 资 :52 万 元, 环 保 投 资 占 总 投 资 的 1.49%,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建 设 建 设 内 容 : 新 建 住 院 楼 1 栋, 建 筑 面 积 11141m 2, 地 下 1 层, 地 面 层 数 6 层, 地 下 一 层 为 5 米 ; 主 楼 第 一 层 层 高 为 3.9 米 ; 第 二 层 至 第 六 层 层 高 为 3.6 米 ; 占 地 面 积 :1667m 建 设 项 目 内 容 本 项 目 建 于 张 家 港 广 和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西 面 空 地, 为 住 院 部 扩 建 工 程, 原 住 院 部 为 六 层 建 筑, 扩 建 部 分 与 原 住 院 部 每 层 均 连 通, 但 是 护 理 单 元 相 对 独 立 新 旧 住 院 部 围 合 一 个 内 庭 院, 原 住 院 部 有 平 方 米, 新 建 住 院 部 部 分 为 平 方 米 新 增 设 294 张 病 床, 新 增 医 务 工 作 人 员 100 人, 不 新 增 行 政 人 员, 医 院 年 营 业 365 天, 营 业 时 间 为 8:00~11:00,13:30~17:00 项 目 总 平 面 布 置 见 附 图 六, 地 下 建 筑 平 面 图 见 附 图 七 项 目 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见 表 表 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一 览 表 其 中 地 块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总 地 块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数 量 单 位 总 用 地 面 积 1667 m 2 总 建 筑 面 积 m 2 计 容 积 率 建 筑 面 积 m 2 不 计 容 积 率 建 筑 面 积 899 m 2 建 筑 基 底 面 积 1762 m 2 总 床 位 294 床 45

46 地 块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总 地 块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数 量 单 位 机 动 车 停 车 位 0 辆 其 中 地 上 汽 车 泊 位 0 辆 地 下 汽 车 泊 位 0 辆 非 机 动 车 停 车 位 0 辆 本 项 目 建 筑 及 布 局 情 况 详 见 表 表 项 目 各 楼 层 功 能 布 局 情 况 类 别 层 数 建 设 内 容 备 注 一 层 平 面 入 院 处 标 准 护 理 单 元 (44 床 ) 二 层 平 面 标 准 护 理 单 元 (50 床 ) 地 下 一 层 为 5 米 ; 三 层 平 面 标 准 护 理 单 元 (50 床 ) 主 楼 第 一 层 层 高 为 住 院 楼 四 层 平 面 标 准 护 理 单 元 (50 床 ) 3.9 米 ; 第 二 层 至 第 五 层 平 面 标 准 护 理 单 元 (50 床 ) 六 层 层 高 为 3.6 米 六 层 平 面 标 准 护 理 单 元 (50 床 ) 地 下 一 层 平 面 设 备 机 房 储 藏 室 3.3 公 用 与 辅 助 工 程 给 排 水 设 计 (1) 给 水 系 统 1 给 水 系 统 水 源 : 水 源 取 自 城 市 自 来 水 管 网, 从 室 外 DN200mm 给 水 管 引 入 供 水, 并 在 院 区 布 置 DN200mm 环 状 给 水 管 网, 市 政 给 水 管 道 的 供 水 压 力 为 0.4Mpa 其 水 质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标 准, 水 量 水 压 能 满 足 使 用 需 求 2 热 水 系 统 合 理 设 置 室 内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根 据 医 院 运 行 管 理 要 求 分 设 全 天 或 定 时 供 应 医 疗 和 生 活 热 水 热 水 制 备 采 用 天 然 气 锅 炉 提 供 (2) 排 水 系 统 室 内 采 用 污 废 合 流 的 排 水 系 统 并 设 专 用 透 气 管, 医 疗 区 与 非 医 疗 区 分 流 的 排 水 系 统, 室 外 采 用 雨 污 分 流 的 排 水 系 统 地 下 室 地 坪 各 站 房 消 防 电 梯 地 坑 设 集 水 井, 雨 水 收 集 后 进 入 雨 水 管, 汇 集 后 排 入 市 政 雨 水 管 住 院 楼 所 有 污 废 水 排 出 室 外 后, 集 中 引 至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站, 经 处 理 消 毒 达 到 国 家 有 关 排 放 标 准 后 纳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46

47 泥 定 期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相 关 固 废 回 收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处 理 (3) 消 防 系 统 室 外 消 防 采 用 低 压 制, 室 外 消 火 栓 连 成 环 状, 一 路 市 政 供 水 向 其 供 水, 另 一 路 采 用 消 防 水 池 供 水 室 内 消 防 采 用 临 时 高 压 制 利 用 本 院 区 原 有 的 一 座 消 防 蓄 水 池 及 加 压 水 泵 房 ; 蓄 水 池 容 积 为 504m 3 水 泵 房 内 设 室 内 消 火 栓 加 压 给 水 泵 二 台 ( 一 用 一 备 ), 设 自 动 喷 水 加 压 给 水 泵 二 台 ( 一 用 一 备 ) 本 建 筑 室 外 消 火 栓 用 水 量 为 40L/s, 室 内 消 火 栓 用 水 量 为 15L/s, 火 灾 延 续 时 间 为 2 小 时 ; 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用 水 量 为 30L/s, 火 灾 延 续 时 间 为 1 小 时 消 火 栓 给 水 泵 控 制 : 火 灾 发 生 时, 消 火 栓 泵 应 由 消 防 水 泵 出 水 干 管 上 设 置 的 压 力 开 关 高 位 消 防 水 箱 出 水 管 上 的 流 量 开 关 信 号 直 接 启 动 消 防 水 泵 信 号 反 馈 至 消 控 中 心 消 防 水 泵 应 能 手 动 启 停 和 自 动 启 动 室 内 消 火 栓 灭 火 系 统 设 置 消 防 水 泵 接 合 器 SQS100-A 二 套 消 火 栓 加 压 给 水 泵 需 设 自 动 巡 检 功 能, 定 期 自 动 开 泵 巡 检, 并 有 故 障 显 示 功 能 根 据 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要 求, 住 院 部 按 中 危 险 级 I 级 设 计 ( 喷 水 强 度 为 6L/min.m 2, 作 用 面 积 为 160m 2 ), 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消 防 时, 启 动 自 动 喷 水 加 压 给 水 泵 一 台 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各 防 火 分 区 及 楼 层 均 设 有 水 流 指 示 器 和 信 号 阀 ; 消 防 时, 通 过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压 力 开 关 启 动 自 动 喷 水 系 统 加 压 给 水 泵 加 压 灭 火 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设 置 消 防 水 泵 接 合 器 SQS100-A 三 套 自 动 喷 水 系 统 加 压 给 水 泵 需 设 自 动 巡 检 功 能, 定 期 自 动 开 泵 巡 检, 并 有 故 障 显 示 功 能 本 建 筑 屋 顶 设 置 消 防 储 水 箱 一 座, 贮 存 18m 3 初 期 消 防 水 量, 并 采 取 措 施 保 证 平 时 不 被 动 用 ; 设 置 室 内 消 火 栓 系 统 增 压 稳 压 设 施 一 套, 设 置 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增 压 稳 压 设 施 一 套 本 工 程 灭 火 器 火 灾 危 险 等 级 按 严 重 危 险 级, 火 灾 危 险 种 类 按 A 类 设 计 采 用 5kg 手 提 式 磷 酸 铵 盐 干 粉 灭 火 器, 型 号 为 MF/ABC5, 各 消 火 栓 箱 内 各 配 2 具 磷 酸 铵 盐 干 粉 灭 火 器, 其 余 单 独 放 2 具 磷 酸 铵 盐 干 粉 灭 火 器 本 工 程 设 计 按 国 家 消 防 规 范 设 有 地 上 式 室 外 消 火 栓 若 干, 一 旦 发 生 火 灾, 可 由 城 市 消 防 车 从 消 火 栓 取 水 加 压 灭 火 (4) 环 保 卫 生 防 疫 设 计 1 住 院 楼 内 所 用 污 废 水 经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消 毒 达 标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2 生 活 水 泵 采 用 低 噪 声 高 效 率 的 水 泵 水 泵 进 出 口 设 置 避 振 橡 胶 接 头, 基 础 设 置 隔 振 装 置, 管 道 吊 架 采 用 弹 性 吊 架, 减 少 振 动 和 噪 声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47

48 3 生 活 水 池 水 箱 均 采 用 不 锈 钢 装 配 式 水 箱 距 污 水 管 及 污 染 物 大 于 2 米 4 公 共 卫 生 间 的 洁 具 选 用 感 应 开 关, 手 术 室 刷 手 池 诊 查 室 诊 断 室 检 验 科 医 生 办 公 室 护 士 室 治 疗 室 配 方 室 无 菌 室 的 洗 手 盆 和 洗 涤 盆 均 采 用 非 手 动 开 关 电 气 设 计 1 负 荷 等 级 医 院 电 力 按 二 级 负 荷 等 级 设 计, 在 锅 炉 房 旁 已 设 置 一 变 配 电 所, 并 配 备 了 应 急 发 电 机 组 1 套 2 照 明 照 明 主 要 以 高 效 荧 光 灯 为 主, 荧 光 灯 配 高 功 率 因 数 镇 流 器 各 房 间 照 度 按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规 范 推 荐 上 限 值 选 取 疏 散 楼 梯 走 道 配 电 室 等 设 置 应 急 照 明, 疏 散 走 道 和 公 共 出 口 设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均 采 用 蓄 电 池 作 备 用 电 源, 其 连 续 供 电 时 间 60min 3 消 防 报 警 在 医 院 内 设 置 一 套 智 能 型 消 防 报 警 系 统, 对 建 筑 物 报 警 内 设 置 及 联 动 设 备 进 行 全 面 监 视 和 控 制 采 暖 通 风 设 计 1. 空 调 系 统 设 计 1) 空 调 末 端 采 用 天 棚 辐 射 供 暖 与 供 冷 方 式, 天 棚 辐 射 供 暖 与 供 冷 系 统 及 地 板 辐 射 系 统 由 预 埋 与 钢 筋 混 凝 土 楼 板 内 的 盘 管 组 成 盘 管 材 质 为 耐 热 阻 氧 聚 乙 烯 管 (PE-RT), 阻 氧 密 度 (DIN4726) 在 70 时 达 到 0.8MPa 盘 管 规 格 为 D20x2.0 原 则 上 盘 管 离 外 墙 100mm, 离 内 墙 200mm, 管 间 距 为 200mm 每 一 回 路 盘 管 ( 中 间 无 接 头 ) 直 接 与 设 于 各 单 元 管 井 内 的 分 集 水 器 连 接, 并 设 有 流 量 计 与 流 量 调 节 机 构 ( 与 分 集 水 器 一 体 化 ) 2) 天 棚 辐 射 盘 管 水 系 统 与 新 风 机 组 水 系 统 相 互 独 立 3) 天 棚 辐 射 盘 管 水 系 统 为 两 管 制 定 流 量 系 统 ; 负 荷 调 节 采 用 质 调 节 与 分 阶 段 量 调 节 方 式 4) 热 泵 机 组 冷 却 水 地 源 循 环 水 侧 采 用 变 流 量 运 行 方 式 新 风 系 统 热 泵 机 组 空 调 水 定 流 量 运 行, 每 台 新 风 机 组 回 水 管 设 静 态 平 衡 阀, 天 棚 辐 射 盘 管 系 统 热 泵 机 组 空 调 水 侧 定 流 量 运 行 48

49 5) 单 体 空 调 水 系 统 为 异 程 布 置 为 主, 异 程 部 分 采 用 平 衡 阀 等 措 施 保 证 水 系 统 的 水 力 平 衡 6) 各 路 回 水 管 汇 合 于 热 泵 机 房, 各 路 回 水 管 均 设 平 衡 调 节 阀, 备 系 统 平 衡 初 调 节 和 各 管 路 流 量 测 量 用 7) 空 调 水 系 统 通 过 定 压 装 置 实 现 系 统 定 压 和 补 水 8) 系 统 立 管 最 高 处 设 集 气 管 与 放 空 气 阀, 底 部 设 泄 排 水 阀 2. 地 埋 管 换 热 系 统 设 计 1) 地 源 热 泵 冬 季, 热 泵 机 组 从 地 源 中 吸 收 热 量, 向 建 筑 物 供 暖 ; 夏 季, 热 泵 机 组 从 室 内 吸 收 热 量 并 转 移 释 放 到 地 源 中, 实 现 建 筑 物 空 调 制 冷 项 目 采 用 地 埋 管 地 源 热 泵 系 统 冷 却 塔 设 置 在 住 院 楼 楼 顶, 地 源 热 泵 等 设 备 集 中 住 院 楼 地 下 室, 冷 却 水 循 环 使 用, 定 期 排 放 的 冷 却 塔 废 水 作 为 清 下 水 进 入 市 政 雨 水 管 网 2) 本 次 设 计 根 据 业 主 提 供 的 地 埋 管 换 热 器 热 响 应 测 试 报 告 采 用 并 联 单 U 型 埋 管 从 经 济 性 考 虑, 按 总 热 负 荷 设 计 埋 管 数 量 钻 孔 是 竖 埋 管 换 热 器 施 工 最 重 要 的 工 序 为 保 证 钻 孔 施 工 完 成 后 孔 壁 保 持 完 整, 如 果 施 工 区 地 层 土 质 比 较 好, 可 以 采 用 裸 孔 钻 进 ; 如 果 是 砂 层, 孔 壁 容 易 坍 塌, 则 必 须 下 套 管, 孔 径 的 大 小 略 大 于 U 型 管 与 灌 浆 管 组 件 的 尺 寸 为 宜, 一 般 要 求 钻 机 的 钻 头 直 径 根 据 需 要 在 110 毫 米 ~150 毫 米 之 间, 钻 进 深 度 可 达 到 100 米, 钻 孔 总 长 度 由 建 筑 的 供 热 面 积 大 小 负 荷 的 性 质 以 及 地 层 及 回 填 材 料 的 导 热 性 能 决 定 钻 孔 施 工 时, 要 注 意 不 得 损 坏 原 有 地 下 管 线 和 地 下 构 筑 物 安 装 水 平 地 埋 管 换 热 器 时, 铺 设 前 沟 槽 底 部 应 先 铺 设 相 当 于 管 径 厚 度 的 细 沙, 安 装 时 管 道 不 应 折 断 扭 结, 沙 中 不 得 有 石 块, 转 弯 处 应 光 滑, 并 有 固 定 措 施 在 室 外 环 境 温 度 低 于 0 时 不 应 进 行 地 埋 管 换 热 器 的 施 工 3) 空 调 热 负 荷 由 地 埋 管 换 热 系 统 承 担 土 壤 换 热 器 循 环 水 设 计 温 度 夏 季 为 35 C/30 C, 冬 季 为 5 C/10 C 本 工 程 地 下 埋 管 换 热 器 采 用 钻 孔 垂 直 埋 管, 地 埋 管 采 用 化 学 稳 定 性 好 耐 腐 蚀 导 热 系 数 大 流 动 阻 力 小 的 HDPE 管, 管 径 De25, 钻 孔 直 径 150mm, 钻 孔 深 度 根 据 当 地 地 质 条 件 为 100m, 钻 孔 间 距 根 据 规 范 要 求 取 4-5 米 ; 竖 直 地 埋 管 灌 浆 回 填 采 用 水 泥 细 沙 膨 润 土 的 混 合 浆, 回 填 需 要 密 实, 水 平 地 埋 管 回 填 料 细 小 松 散 均 匀, 且 不 含 石 块 和 土 块, 回 填 压 实 过 程 均 匀, 回 填 料 与 管 道 接 触 紧 密 ; 数 量 根 据 该 项 目 规 模 设 计, 该 项 目 钻 孔 数 量 158 个, 钻 孔 深 度 104m, 成 孔 直 径 130mm, 垂 直 管 深 度 100m 本 工 程 回 填 材 料 采 用 5% 的 膨 润 土,10% 细 砂,85% 原 浆 的 混 合 物, 以 这 种 配 比 其 综 合 导 热 系 数 比 较 高, 是 因 为 在 吸 水 后, 膨 润 土 膨 胀, 可 充 实 孔 间 隙, 保 证 回 填 密 实, 无 空 腔, 减 少 传 49

50 热 热 阻, 充 分 发 挥 了 其 物 理 及 化 学 性 能, 使 换 热 器 具 有 更 好 的 传 热 性 能 3. 通 风 1) 地 下 机 房 设 排 风 兼 排 烟 系 统 6 次 / 时 换 气, 上 部 排 1/3 总 风 量, 下 部 排 2/3 总 风 量 2) 机 械 设 备 房 设 排 风 系 统,4~6 次 / 时 换 气, 其 余 有 空 调 的 用 房 根 据 风 量 适 当 设 排 风 系 统 3) 卫 生 间 浴 室 污 洗 厕 所 等 用 房 设 机 械 排 风 系 统 4) 根 据 医 院 特 点 及 对 污 染 空 气 传 播 途 径 的 控 制, 对 医 院 的 重 点 污 染 源 进 行 排 风 处 理 防 止 污 染 空 气 向 外 扩 散 空 调 机 组 加 装 高 效 过 滤 器, 病 房 内 设 紫 外 线 杀 菌 装 置 本 项 目 公 建 配 套 设 施 详 见 表 表 本 项 目 公 用 公 辅 工 程 表 类 别 建 设 名 称 设 计 能 力 备 注 药 品 存 储 130m 2 门 诊 楼 ( 利 旧 ) 贮 运 工 程 一 间 25m 2 液 氧 站 含 一 个 5m 2 液 氧 液 氧 站 液 氧 站 位 于 医 院 西 北 侧 ( 利 旧 ) 罐 供 电 系 统 5 万 度 / 年 张 家 港 电 厂 提 供 给 水 系 统 新 鲜 自 来 水 用 量 t/a 接 至 城 市 供 水 管 网 排 水 系 统 t/a 排 入 金 港 污 水 处 理 厂 天 然 气 万 Nm 3 /a 市 政 天 然 气 管 网 提 供, 扩 建 后 全 院 锅 炉 满 负 荷 用 气 量 公 用 工 程 绿 化 11473m 2 利 旧 循 环 泵 功 率 554 瓦 2 套 ( 新 增 1 套 ) 地 源 热 泵 设 备 * 新 增 1 套 冷 却 塔 循 环 水 量 5000 m 3 /d 2 台 ( 新 增 1 台 位 于 住 院 楼 顶 ) 锅 炉 额 定 出 力 2t/h 燃 气 锅 炉 ( 利 旧 ),15m 排 气 筒 一 个 ( 利 旧 ) 紫 外 线 消 毒 装 置 臭 氧 发 生 装 置 病 房 ( 新 增 ) 油 烟 净 化 器 食 堂,5m 高 排 气 筒 一 个 ( 利 旧 ) 废 气 处 理 污 水 处 理 站,30cm 高 排 气 筒 一 除 臭 装 置, 风 量 1000m 3 /h 个 ( 装 置 新 增, 排 气 筒 利 旧 ) 环 保 工 程 废 水 处 理 污 水 处 理 站, 絮 凝 沉 淀 + 二 氧 化 氯 医 院 西 南 侧 ( 设 备 更 新, 处 理 接 触 消 毒 (240t/d)( 扩 建 后 全 院 次 数 增 加, 处 理 量 提 高 ) 污 水 处 理 能 力 ) 固 废 处 理 委 托 处 置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处 理 危 废 储 存 间 40m 2 医 院 西 南 侧 ( 利 旧 ) 噪 声 治 理 隔 声 减 振 距 离 衰 减 等 应 急 事 故 池 200 m 3 新 建 于 污 水 处 理 站 北 面 ( 新 建 ) 50

51 3.4 污 染 分 析 建 设 期 本 项 目 的 工 程 量 较 小, 施 工 期 较 段, 因 此 施 工 期 对 周 围 产 生 的 影 响 也 较 小 主 要 是 排 放 一 定 的 废 水 废 气 和 建 筑 垃 圾 等 ; 同 时 建 筑 施 工 机 械 和 运 输 车 辆 会 产 生 较 大 的 噪 声 总 的 施 工 顺 序 : 施 工 前 期 准 备 ( 土 地 平 整 市 政 给 排 水 主 电 路 施 工 基 本 形 成 施 工 条 件 ) 结 构 装 修 施 工 各 种 配 套 设 施 的 施 工 本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中 必 须 遵 守 以 下 文 明 施 工 基 本 要 求 :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应 当 做 到 围 挡 大 门 标 牌 标 准 化 材 料 码 放 整 齐 化 ( 按 照 现 场 平 面 布 置 图 确 定 的 位 置 集 中 整 齐 码 放 ) 安 全 设 施 规 范 化 生 活 设 施 整 洁 化 职 工 行 为 文 明 化 工 作 生 化 秩 序 化 要 做 到 工 完 场 清 施 工 不 扰 民 现 场 部 扬 沉 运 输 无 遗 撒 垃 圾 不 乱 弃, 努 力 营 造 良 好 的 施 工 作 业 环 境 按 照 医 院 方 提 供 的 施 工 计 划, 施 工 现 场 不 设 置 办 公 宿 舍 民 工 生 活 设 施, 施 工 期 间 的 施 工 人 员 各 种 生 活 设 施 直 接 利 用 医 院 现 有 食 堂 和 办 公 等 设 施 施 工 点 紧 邻 市 政 道 路 也 无 需 设 置 临 时 施 工 道 路 本 项 目 建 设 期 的 主 要 污 染 工 序 如 图 所 示 环 境 噪 声 大 气 环 境 循 环 使 用 沉 淀 池 处 理 规 定 地 点 堆 放 化 粪 池 排 入 污 水 处 理 厂 噪 声 扬 尘 废 气 施 工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建 筑 固 废 基 础 工 程 主 体 工 程 装 饰 工 程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验 收 投 入 使 用 图 建 设 期 主 要 污 染 工 序 (1) 施 工 噪 声 施 工 期 的 噪 声 主 要 可 分 为 机 械 噪 声 施 工 作 业 噪 声 和 施 工 车 辆 噪 声 机 械 噪 声 主 要 由 51

52 施 工 机 械 所 造 成, 如 挖 土 机 械 打 桩 机 械 升 降 机 等, 多 为 点 声 源 ; 施 工 作 业 噪 声 主 要 指 一 些 零 星 的 敲 打 声 装 卸 车 辆 的 撞 击 声 吆 喝 声 拆 装 模 板 的 撞 击 声 等, 多 为 瞬 间 噪 声 ; 施 工 车 辆 的 噪 声 属 于 交 通 噪 声 在 这 些 施 工 噪 声 中 对 声 环 境 影 响 最 大 的 是 机 械 噪 声, 但 往 往 施 工 作 业 噪 声 比 较 容 易 造 成 纠 纷, 特 别 是 在 夜 间, 这 主 要 是 由 于 在 夜 间 一 般 高 噪 声 设 备 严 禁 使 用, 因 此 施 工 单 位 一 定 要 注 意 合 理 安 排 各 种 工 作, 特 别 是 由 于 施 工 管 理 和 操 作 人 员 素 质 良 莠 不 齐, 环 境 意 识 不 强, 在 作 业 中 往 往 忽 视 已 是 夜 深 人 静 时, 而 这 类 噪 声 有 瞬 时 噪 声 高 在 夜 间 传 播 距 离 远 的 特 点, 很 容 易 造 成 纠 纷, 因 此 项 目 必 须 禁 止 深 夜 施 工 由 于 项 目 拟 建 地 紧 邻 医 院 现 有 住 院 楼 和 周 围 的 居 民 楼, 属 于 必 须 保 持 安 静 的 区 域, 所 以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间 应 在 紧 邻 现 有 住 院 楼 和 居 民 楼 侧 设 置 隔 声 护 栏, 并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等 措 施 减 少 施 工 期 的 噪 声 影 响 施 工 噪 声 主 要 来 源 包 括 施 工 现 场 的 各 类 机 械 设 备 和 物 料 运 输 的 交 通 噪 声 施 工 场 地 噪 声 主 要 是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噪 声, 物 料 装 卸 碰 撞 及 施 工 人 员 的 活 动 噪 声, 交 通 运 输 车 辆 声 级 详 见 表 3.4-1, 部 分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噪 声 源 及 其 声 级 详 见 表 表 交 通 运 输 车 辆 噪 声 声 压 级 施 工 阶 段 运 输 内 容 车 辆 类 型 声 级 db(a) 土 方 阶 段 土 方 外 运 大 型 载 重 车 90 底 板 及 结 构 阶 段 钢 筋 商 品 混 凝 土 混 凝 土 罐 车 载 重 车 80~85 装 修 阶 段 各 种 装 修 材 料 及 必 要 设 备 轻 型 载 重 卡 车 75 表 部 分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噪 声 声 压 级 设 备 名 称 声 级 db(a) 设 备 名 称 声 级 db(a) 棒 式 震 动 器 113 压 路 机 92 挖 土 机 95 空 压 机 92 推 土 机 94 通 风 机 100~115 打 桩 机 ( 静 音 压 桩 机 ) 90~100 水 泵 90 铆 枪 91 (2) 施 工 扬 尘 汽 车 等 设 备 尾 气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主 要 大 气 污 染 源 为 扬 尘, 主 要 包 括 : 土 方 挖 掘, 现 场 堆 放, 土 方 回 填 期 间 造 成 的 扬 尘 ; 人 来 车 往 造 成 的 现 场 道 路 扬 尘 ; 运 送 土 方 车 辆 遗 洒 造 成 的 扬 尘 等 施 工 扬 尘 是 施 工 活 动 中 的 一 个 重 要 污 染 因 素, 将 对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造 成 影 响 施 工 扬 尘 的 大 小, 随 施 工 季 节 土 壤 类 别 情 况 施 工 管 理 等 不 同 而 差 异 甚 大 根 据 资 料 介 绍, 建 设 工 地 道 路 扬 尘 是 建 设 施 工 工 地 扬 尘 的 主 要 来 源, 约 占 全 部 工 地 扬 52

53 尘 的 62%, 其 他 施 工 作 用 扬 尘 占 38% 据 类 比 调 查, 在 一 般 气 象 条 件 下 施 工 扬 尘 的 影 响 范 围 为 其 下 风 向 150 米 内, 被 影 响 地 区 的 TSP 浓 度 平 均 值 为 0.56mg/Nm 3 左 右 本 项 目 施 工 需 要 一 些 车 辆 设 施, 这 些 车 辆 及 设 施 工 作 时 产 生 的 尾 气 将 对 周 围 的 大 气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 主 要 产 生 的 污 染 物 有 SO2 NO2 CO, 这 些 污 染 物 以 面 源 或 流 动 点 源 的 方 式 向 周 围 大 气 扩 散, 对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产 生 影 响, 类 比 类 似 的 施 工 现 场, 影 响 范 围 在 施 工 现 场 及 附 近, 造 成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的 变 化 感 觉 不 明 显, 且 施 工 期 影 响 随 着 施 工 期 的 结 束 而 消 失, 影 响 不 大 (3) 装 饰 废 气 项 目 建 成 后 需 对 整 体 进 行 装 修, 此 时 各 类 建 筑 涂 料 被 大 量 使 用 涂 抹 在 建 筑 表 面 的 涂 料 比 表 面 积 大, 易 挥 发 据 有 关 资 料 介 绍, 其 约 有 40% 溶 液 挥 发 至 环 境 空 气 中, 因 而 使 用 的 涂 料 品 种 不 同, 其 对 环 境 空 气 的 污 染 影 响 相 差 较 大, 甚 至 有 天 壤 之 别, 应 予 以 重 视 建 筑 材 料 应 选 择 再 生 材 料 和 绿 色 环 保 型 建 材 严 格 做 到 建 材 的 无 害 化 ( 无 污 染, 无 辐 射 ), 设 备 配 置 优 先 采 用 绿 色 标 志 产 品 大 量 采 用 节 能 降 耗 产 品, 如 节 能 灯 节 能 电 器 节 水 型 卫 生 洁 具 等 另 随 着 各 类 环 保 建 材 和 涂 料 研 发 推 广, 苯 及 苯 系 物 已 严 禁 被 使 用 于 建 筑 装 饰 该 过 程 产 生 的 有 害 物 质 主 要 为 以 各 种 形 式 逸 出 的 甲 醛 和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VOC 等 (4) 施 工 废 水 主 要 为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污 水 下 雨 雨 水 淋 滤 产 生 的 含 砂 地 表 径 流 和 施 工 本 身 产 生 的 废 水, 施 工 废 水 主 要 包 括 结 构 阶 段 混 凝 土 养 护 排 水 以 及 各 种 车 辆 冲 洗 水 项 目 建 设 期 间 不 同 时 段, 施 工 人 员 人 数 不 同 施 工 人 员 及 工 地 管 理 人 员 按 施 工 高 峰 期 50 人 计 算, 用 水 量 按 60L/d. 人 计, 废 水 排 放 系 数 取 0.8, 则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量 为 2.4m 3 /d,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CODCr BOD5 NH3-N TP 和 SS 等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前 浓 度 见 表 施 工 期 间 直 接 利 用 医 院 现 有 的 食 堂 及 办 公 场 所, 这 部 分 施 工 期 间 新 增 的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后 利 用 现 有 收 集 设 施 收 集 入 城 市 下 水 管 道 收 集 入 金 港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由 于 场 地 平 整, 开 挖 地 面, 机 械 碾 压, 机 械 运 输 等 原 因, 施 工 场 地 表 层 土 结 构 会 被 松 动, 致 使 土 体 抗 蚀 能 力 降 低, 土 壤 侵 蚀 加 剧 裸 露 的 土 壤 极 易 被 降 雨 径 流 冲 刷 而 产 生 水 土 流 失, 并 形 成 泥 沙 含 量 较 大 的 地 表 径 流 其 产 生 量 与 土 壤 侵 蚀 模 数 降 雨 量 径 流 量 有 关 可 通 过 场 地 施 工 中 必 须 开 挖 临 时 导 排 水 渠, 并 及 时 硬 化 道 路 和 植 被 的 恢 复, 有 效 控 制 水 土 流 失 带 来 的 负 面 影 响 53

54 施 工 本 身 产 生 的 废 水 施 工 营 地 建 立 处 理 施 工 期 打 桩 产 生 的 泥 浆 水 施 工 机 械 清 洗 废 水 等 废 水 的 隔 油 池 沉 淀 池, 此 部 分 废 水 经 隔 油 沉 淀 后 回 用, 不 外 排 表 生 活 污 水 污 染 物 浓 度 单 位 :mg/l 成 份 CODCr BOD5 NH3-N TP SS 浓 度 (5)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包 括 施 工 弃 土 建 筑 垃 圾 及 生 活 垃 圾 等 建 筑 垃 圾 主 要 包 括 废 弃 砖 块 混 凝 土 块 废 木 料 钢 筋 头 等 单 独 集 中 处 理, 可 回 用 的 尽 量 回 用 至 施 工 场 地, 不 可 回 用 的 作 相 应 处 置 施 工 期 建 筑 垃 圾 产 生 量 采 用 建 筑 面 积 发 展 预 测 法 进 行 计 算 J s Q C s s 预 测 模 型 为 : 式 中 :Js 年 建 筑 垃 圾 产 生 量 (t/a); Qs 年 建 筑 面 积 (m 2 /a); Cs 年 平 均 每 平 方 米 建 筑 面 积 建 筑 垃 圾 产 生 量 (t/a m 2 ) 建 筑 垃 圾 的 产 生 量 与 施 工 水 平 管 理 水 平 建 筑 类 型 有 直 接 的 联 系, 根 据 同 类 工 程 调 查, 每 平 方 米 建 筑 面 积 将 产 生 0.5~1kg 左 右 的 建 筑 垃 圾, 根 据 本 项 目 的 具 体 情 况 我 们 取 每 平 方 米 建 筑 面 积 产 生 0.7kg 建 筑 垃 圾, 则 预 计 本 项 目 建 筑 垃 圾 产 生 量 为 7.8 吨 左 右 施 工 人 员 50 人, 生 活 垃 圾 按 照 人 均 产 生 1kg/d, 则 项 目 施 工 产 生 生 活 垃 圾 量 为 0.05t/d, 按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项 目 地 较 平 坦, 挖 方 产 生 于 住 院 楼 地 下 一 层 设 备 用 房, 此 外 景 观 工 程 管 网 工 程 的 建 设 也 产 生 少 量 挖 方 本 项 目 占 地 面 积 约 1667m 2, 地 下 部 分 占 地 面 积 约 为 899m 2, 目 前 地 面 绝 对 标 高 约 -0m 根 据 规 划 设 计, 项 目 设 计 地 下 建 筑 地 面 绝 对 标 高 约 为 -3.6 米, 则 预 计 开 挖 土 方 量 6600 立 方 米, 回 填 土 方 3000 立 方 米, 需 外 运 土 方 约 3600 立 方 米 本 项 目 土 方 平 衡 详 见 表 表 项 目 土 方 平 衡 一 览 表 序 号 项 目 工 程 土 方 量 (m3) 1 挖 方 地 下 工 程 绿 化 工 程 管 网 工 程 等 填 方 场 地 平 整 绿 化 填 土 景 观 填 土 弃 方 外 运 3600 本 项 目 在 外 运 弃 土 时 根 据 市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苏 州 市 建 筑 垃 圾 ( 工 程 渣 土 ) 处 置 管 理 办 54

55 法 的 通 知 ( 苏 府 规 字 号 ) 及 市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苏 州 市 建 筑 垃 圾 ( 工 程 渣 土 ) 运 输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苏 府 规 字 号 ) 的 规 定, 向 市 容 市 政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渣 土 处 置 核 准, 获 得 工 程 渣 土 处 置 证 后, 方 可 根 据 张 家 港 渣 土 办 规 定 的 时 间 路 线 将 建 筑 垃 圾 ( 工 程 渣 土 ) 运 输 至 核 准 的 储 运 消 纳 场 所 后 在 张 家 港 市 内 统 一 划 拨 使 用, 运 输 过 程 中 车 辆 加 盖, 以 减 少 扬 尘 等 环 境 影 响 营 运 期 营 运 期 主 要 产 生 废 水 废 气 固 废 及 噪 声 营 运 期 产 污 环 节 见 图 图 营 运 期 产 污 环 节 图 (1) 废 水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医 院 产 生 的 污 水 类 型 没 有 发 生 变 化, 病 区 医 疗 废 水 食 堂 废 水 将 会 因 为 收 治 病 人 的 增 加 而 增 大 根 据 建 筑 设 计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GB ) 江 苏 省 城 市 生 活 与 公 共 用 水 定 额 ( 苏 城 建 [2012]632 号 ) 综 合 医 院 建 筑 设 计 规 范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设 计 规 范 并 根 据 本 项 目 内 别, 主 要 开 展 医 疗 护 理 养 老 等 相 关 医 疗 服 务, 结 合 同 类 医 院 类 比 调 查, 基 本 确 定 住 院 病 人 医 务 员 工 食 堂 和 医 疗 用 水 量 本 项 目 给 排 水 情 况 详 见 表 3.4-4, 废 水 污 染 物 产 生 和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项 目 水 平 衡 见 图 3.4-3, 项 目 建 成 后 全 厂 水 平 衡 见 图

56 表 给 排 水 一 览 表 类 别 规 模 用 水 标 准 用 水 量 (m 3 /d) 排 水 量 (m 3 /d) 医 疗 住 院 部 用 水 294 床 200 L/ 床 d 用 水 医 务 人 员 用 水 100 人 100L/ 人 d 10 8 地 面 清 洗 用 水 / 类 比 确 定 食 堂 用 水 300 人 20L/ 人 次 锅 炉 用 水 2t/h 类 比 确 定 空 调 冷 却 补 水 循 环 水 量 5000 m 3 d 按 1.5% 循 环 水 量 合 计 / /

57 表 废 水 污 染 物 产 生 与 排 放 情 况 表 污 染 源 废 水 量 (t/a) 医 疗 废 水 医 务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地 面 清 洗 废 水 876 餐 饮 废 水 1752 锅 炉 废 水 冷 却 塔 补 水 1800 污 染 物 产 生 情 况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污 染 污 染 物 名 治 理 措 污 染 物 名 排 放 浓 度 产 生 量 浓 度 排 放 量 物 名 称 施 称 去 向 (mg/l) (t/a) (mg/l) (t/a) 称 污 染 物 接 管 量 接 管 标 准 浓 度 浓 度 排 放 量 限 值 (mg/l) (t/a) (mg/l) COD COD COD SS SS NH3-N NH3-N 排 入 院 SS TP TP 内 污 水 动 植 物 油 处 理 站 动 植 物 油 NH3-N 粪 大 肠 菌 群 MPN/L COD 粪 大 肠 菌 接 入 678MPN/L SS 群 市 政 TP COD COD 管 网 SS SS 动 植 物 NH3-N 隔 油 池 NH3-N 油 TP TP 动 植 物 油 动 植 物 油 粪 大 肠 COD COD MPN/L/ 5000 / 菌 群 SS SS COD 作 为 清 COD 下 水 排 接 入 市 政 雨 水 管 网 SS SS 放 注 : 冷 却 塔 排 水 按 120 天 计 算, 其 余 用 水 按 365 天 计 算 最 终 排 放 去 向 排 入 金 港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行 处 理, 尾 水 排 入 张 家 港 河 57

58 图 本 项 目 水 平 衡 图 (t/a) 图 扩 建 后 全 院 水 平 衡 图 (t/a) 58

59 (2) 大 气 污 染 物 大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包 括 食 堂 油 烟 锅 炉 燃 料 燃 烧 废 气 病 房 废 气 及 污 水 处 理 站 废 气 1 天 然 气 燃 烧 废 气 污 染 源 分 析 及 核 算 拟 建 项 目 建 成 后, 医 院 的 接 待 能 力 增 加, 导 致 食 堂 的 接 待 能 力 也 将 增 加, 拟 在 现 有 600 人 / 天 的 规 模 上 增 至 900 人 / 天, 则 相 应 的 食 堂 废 气 及 其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量 也 将 增 加 根 据 企 业 提 供 的 资 料 估 算, 项 目 建 成 后 食 堂 用 餐 人 预 计 会 增 加 300 人 / 天 计, 用 气 量 按 0.3 Nm 3 / 人 d 计, 则 项 目 建 成 后 天 然 气 消 耗 量 约 增 加 90m 3 /d 按 每 燃 烧 10 4 m 3 天 然 气 产 生 12.8 kg NOx 1.0 kg SO2 2.4 kg 颗 粒 物 估 算 高 峰 排 放 量 ( 排 放 系 数 引 自 环 境 保 护 实 用 数 据 手 册 ), 则 大 气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分 别 是 :NOx 0.042t/a SO t/a 颗 粒 物 0.008t/a 2 食 堂 油 烟 污 染 源 分 析 及 核 算 油 烟 是 一 种 由 烹 饪 时 动 植 物 油 产 生 的 油 雾 及 其 在 高 温 下 氧 化 裂 解 的 醛 类 酮 类 链 烷 类 乙 醇 和 链 烯 热 解 物 组 成 的 较 为 复 杂 的 气 溶 胶, 包 括 气 态 液 态 固 态 的 污 染 物 若 油 烟 直 接 外 排, 冷 凝 沉 积 而 形 成 油 污, 污 染 墙 面, 影 响 建 筑 外 观, 并 对 区 域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带 来 不 良 影 响 本 项 目 现 有 食 堂 基 准 灶 头 数 为 4 个, 每 个 灶 头 排 风 量 以 2000m 3 /h 计, 年 工 作 日 365 天, 日 工 作 8 小 时, 则 年 油 烟 排 放 量 为 2336 万 m 3 据 类 比 调 查, 目 前 居 民 人 均 食 用 油 用 量 约 30g/ 人 天, 油 烟 挥 发 量 占 总 油 量 的 2~4%, 平 均 为 3% 项 目 建 成 后 食 堂 用 餐 人 数 增 加 大 概 300 人 / 天 计 食 堂 油 烟 的 增 加 量 为 0.099t/a 根 据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中 对 中 型 标 准 的 规 定, 油 烟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为 2.0mg/m 3, 净 化 措 施 最 低 去 除 效 率 为 75%, 因 此, 本 项 目 将 安 装 使 用 油 烟 去 除 率 不 低 于 75% 的 油 烟 净 化 器, 经 净 化 后 的 食 堂 烟 气 从 专 用 烟 道 排 出 安 装 使 用 油 烟 去 除 率 85% 的 油 烟 净 化 器 后, 则 食 堂 油 烟 排 放 量 增 加 为 t/a, 与 现 有 项 目 油 烟 排 放 量 叠 加 共 计 排 放 量 t/a 本 项 目 食 堂 油 烟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表 扩 建 后 全 院 食 堂 油 烟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一 览 表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污 染 物 项 目 产 生 量 产 生 浓 度 名 称 t/a mg/m 3 拟 采 取 的 处 理 方 式 和 效 率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排 放 量 排 放 浓 度 t/a mg/m 3 排 放 方 式 及 去 向 食 堂 油 烟 油 烟 去 除 效 率 为 85% 的 油 烟 净 化 器 排 气 筒 引 至 屋 顶 排 入 大 气 3 污 水 处 理 站 废 气 59

60 污 水 处 理 站 废 气 主 要 是 在 处 理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恶 臭 气 体, 如 H2S NH3 等 本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采 用 地 埋 式, 主 要 处 理 单 元 和 污 水 处 理 站 设 备 均 置 于 地 下, 将 水 处 理 池 加 盖 板 密 闭 起 来, 上 层 为 污 水 处 理 站 管 理 用 房, 盖 板 上 预 留 1 个 30cm 高 出 气 管 道, 对 其 管 道 上 加 装 紫 外 光 冷 燃 烧 除 臭 设 备, 风 量 1000m 3 /h, 脱 臭 效 率 可 达 90% 以 上, 其 保 证 扩 散 至 地 面 以 上 大 气 环 境 的 恶 臭 废 气 较 少, 污 水 处 理 站 四 周 种 植 高 大 乔 木 隔 离 屏 障, 保 证 对 周 边 居 民 和 医 院 的 病 人 无 影 响 项 目 建 成 后 新 增 污 水 量 57.44t/d, 类 比 同 类 医 院 的 环 保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资 料 来 估 算 本 工 程 项 目 污 水 站 新 增 废 气 排 放 情 况, 具 体 结 果 见 表 表 污 水 站 新 增 废 气 排 放 一 览 表 污 染 源 位 置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t/a) 拟 采 取 的 处 理 方 式 和 效 率 排 放 量 (t/a) 氨 紫 外 光 冷 燃 烧 除 臭, 去 除 效 污 水 站 硫 化 氢 率 为 90%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污 水 处 理 站 一 共 处 理 水 量 为 t/d, 运 行 时 废 气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表 全 院 污 水 处 理 站 运 行 时 废 气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一 览 表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染 物 名 称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产 生 量 t/a 产 生 浓 度 mg/m 3 拟 采 取 的 处 理 方 式 和 效 率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排 放 量 排 放 浓 度 t/a mg/m 3 氨 紫 外 光 冷 燃 烧 硫 化 氢 除 臭, 去 除 效 率 为 90% 锅 炉 燃 料 燃 烧 废 气 排 放 方 式 及 去 向 排 入 大 气 本 项 目 不 新 增 锅 炉, 利 用 原 有 的 1 台 天 然 气 锅 炉, 为 本 项 目 供 给 热 水, 由 于 更 换 的 天 然 气 锅 炉 未 申 请 总 量, 本 项 目 按 锅 炉 满 负 荷 计 算 天 然 气 用 量, 根 据 热 负 荷 换 算 天 然 气 使 用 量 160m 3 /h, 按 平 均 每 天 使 用 8h 计 算, 锅 炉 天 然 气 用 量 万 m 3 /a 按 每 燃 烧 10 4 m 3 天 然 气 废 气 量 万 m 3 ( 天 然 气 1. 2 ); 产 生 12.8 kg NOx 1.0 kg SO2 2.4 kg 颗 粒 物 估 算 高 峰 排 放 量 ( 排 放 系 数 引 自 环 境 保 护 实 用 数 据 手 册 ), 则 大 气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为 : 废 气 量 万 m 3 NOx 0.598t/a SO t/a 颗 粒 物 0.112t/a 本 项 目 新 增 排 放 量 NOx 0.117t/a SO t/a 颗 粒 物 0.036t/a 天 然 气 燃 烧 废 气 经 原 有 15 米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均 能 达 到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3 燃 气 锅 炉 标 准 本 项 目 锅 炉 废 气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61 表 锅 炉 废 气 产 生 情 况 一 览 表 污 染 源 位 置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t/a) 排 放 浓 度 (mg/m 3 ) NOx 全 院 满 负 荷 状 态 SO 下 颗 粒 物 病 房 废 气 本 项 目 新 增 住 院 楼 病 房 产 生 无 组 织 排 放 废 气,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带 病 菌 的 颗 粒 物, 因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较 小 且 分 散, 故 不 对 其 进 行 量 化 分 析 (3) 固 体 废 物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分 为 医 疗 废 物 生 活 垃 圾 和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根 据 医 疗 废 物 分 类 目 录 的 规 定, 医 疗 废 物 分 为 感 染 性 废 物 病 理 性 废 物 损 伤 性 废 物 药 物 性 废 物 化 学 性 废 物 1 生 活 垃 圾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住 院 病 人 按 每 病 床 每 日 产 生 生 活 垃 圾 按 1.0kg 计, 按 日 均 住 院 人 数 235 人 计 (294 个 床 位 ), 则 产 生 生 活 垃 圾 235kg/d; 新 增 医 务 人 员 ( 以 100 人 计 ) 陪 护 人 员 ( 以 每 个 住 院 病 人 有 一 人 陪 护 235 计 ) 每 人 每 日 产 生 生 活 垃 圾 按 0.5kg 计, 产 生 生 活 垃 圾 167.5kg/d, 则 项 目 新 增 生 活 垃 圾 402.5kg/d, 即 146.9t/a 2 医 疗 废 物 产 生 量 医 疗 废 物 属 特 种 危 险 废 物, 包 括 解 剖 废 物 病 理 废 物 废 血 液 注 射 器 废 弃 的 夹 板 口 罩 手 套 安 培 瓶 废 血 压 计 试 剂 瓶 及 病 人 产 生 的 废 弃 物 等 住 院 病 人 按 每 病 床 每 日 产 生 医 疗 1.5kg 计 ( 其 中 包 含 日 常 治 疗 产 生 的 医 疗 废 物 ), 按 日 均 住 院 人 数 235 人 计, 产 生 医 疗 废 物 352.5kg/d, 即 128.7t/a 3 餐 厨 垃 圾 食 堂 餐 厨 垃 圾 按 照 0.5kg/ 人 d 计, 食 堂 用 餐 人 数 按 每 天 新 增 300 人 计, 则 本 项 目 餐 厨 垃 圾 产 生 量 为 150kg/d, 即 54.8t/a 4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本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新 增 污 水 57.44t/a,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过 程 产 生 的 泥 量 与 原 水 的 悬 浮 固 体 及 处 理 工 艺 有 关, 根 据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污 泥 产 生 量 及 本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采 用 的 处 理 工 艺 分 析, 项 目 新 增 污 泥 产 生 量 约 为 16.23kg/d, 污 水 处 理 站 新 增 污 泥 约 5.9t/a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弃 物 情 况 见 表

62 表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弃 物 汇 总 表 类 别 固 废 主 要 危 险 特 性 鉴 别 方 危 险 废 物 废 物 估 算 产 生 量 来 源 形 态 名 称 成 分 法 特 性 类 别 代 码 ( 吨 / 年 ) 一 次 性 医 疗 用 医 疗 废 品 及 器 械 ; 过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住 院 楼 固 体 危 险 物 期 淘 汰 变 质 标 准 浸 出 毒 性 In HW 废 物 的 废 弃 药 品 鉴 别 GB 水 处 理 污 水 处 理 固 体 污 泥 污 泥 站 In HW 生 活 一 般 垃 圾 住 院 楼 固 体 生 活 废 物 / / / / 固 废 餐 厨 垃 圾 食 堂 固 液 有 机 物 / / / / 54.8 (4) 噪 声 项 目 建 成 投 入 营 运 后, 本 项 目 的 噪 声 源 较 少, 噪 声 源 主 要 来 自 于 地 源 热 泵 空 调 系 统 水 泵 冷 却 塔 以 及 通 风 系 统 等 各 噪 声 源 源 强 拟 采 用 的 治 理 措 施 及 治 理 效 果 见 表 表 项 目 噪 声 源 及 治 理 措 施 一 览 表 噪 声 源 名 等 效 声 级 编 号 治 理 措 施 称 db(a) Z1 水 泵 85 置 于 地 下 一 层 室 内, 采 用 建 筑 墙 壁 隔 声 ; 设 备 选 用 低 转 速 低 Z2 通 风 系 统 80 噪 声 的 设 备, 同 时 对 设 备 及 设 备 用 房 设 置 削 声 减 振 措 施 地 源 热 泵 设 备 机 房 采 用 隔 音 门 窗, 并 对 空 调 机 组 做 减 震 处 理, 对 进 Z3 80 设 备 排 风 口 加 装 消 声 器 ; Z4 冷 却 塔 85 置 于 住 院 楼 屋 顶, 冷 却 塔 外 层 架 设 了 隔 音 板 3.5 建 设 项 目 污 染 物 三 本 帐 汇 总 由 工 程 分 析 可 知, 本 项 目 污 染 物 三 本 帐 见 表 本 项 目 建 成 前 后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对 比 见 表

63 表 本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汇 总 类 别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t/a) 削 减 量 (t/a) 排 放 量 (t/a) 废 水 废 气 固 废 水 量 COD SS 氨 氮 总 磷 动 植 物 油 粪 大 肠 菌 群 MPN/L / 620MPN/L SO NOx 颗 粒 物 危 险 废 物 一 般 固 废 表 建 设 前 后 全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状 况 对 比 分 析 表 单 位 :t/a 种 类 废 气 种 类 废 水 固 废 现 有 项 目 排 允 许 排 放 以 新 带 老 本 项 目 扩 建 后 排 放 污 染 物 名 称 放 量 量 削 减 量 排 放 量 总 量 扩 建 前 后 排 放 增 减 量 SO NOx 颗 粒 物 现 项 目 接 管 污 水 厂 最 以 新 带 老 本 项 目 扩 建 后 总 废 污 染 物 名 称 量 ( 排 放 量 ) 终 排 放 量 削 减 量 排 放 量 污 水 接 管 量 扩 建 前 后 污 染 物 排 放 增 减 量 水 量 COD SS 氨 氮 TP 动 植 物 油 一 般 固 废 危 险 废 物

64 4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4.1 自 然 环 境 现 状 地 理 位 置 张 家 港 市 地 处 北 纬 ~32 02, 东 经 ~120 52, 位 于 长 江 下 游 南 岸, 江 苏 省 东 南 部, 北 滨 长 江, 与 南 通 如 皋 靖 江 相 望 ; 南 近 太 湖, 与 无 锡 苏 州 相 邻 ; 东 连 常 熟 太 仓, 距 上 海 98km; 西 接 江 阴 常 州, 距 南 京 200km, 是 沿 海 和 长 江 两 大 经 济 开 发 带 交 汇 处 的 新 兴 港 口 工 业 城 市 全 市 总 面 积 999.6km 2, 其 中, 陆 地 面 积 km2 西 北 部 有 江 中 小 岛 双 山 沙, 面 积 18km 2 境 内 有 沿 江 岸 线 71.78km, 其 中 不 冻 不 淤 的 深 水 岸 线 33km 张 家 港 市 金 港 镇 位 于 江 苏 省 东 南 部 和 张 家 港 市 的 东 北 部, 长 江 下 游 南 岸, 面 积 平 方 公 里 北 濒 长 江, 与 南 通 相 望, 东 靠 上 海 距 离 173 公 里, 南 依 苏 州 距 离 105 公 里 距 离 无 锡 73.5 公 里, 西 距 南 京 220 公 里 附 近 有 上 海 虹 桥 机 场 南 京 禄 口 机 场 无 锡 硕 放 机 场 常 州 奔 牛 机 场 南 通 机 场 张 家 港 境 内 沿 江 公 路 与 沪 宁 高 速 公 路 江 阴 长 江 大 桥 相 连, 水 陆 空 交 通 发 达 便 捷 拟 建 项 目 位 于 张 家 港 市 金 港 镇 天 台 南 路 50 号 张 家 港 广 和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内 ( 北 纬 , 东 经 )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见 附 图 一 地 形 地 貌 (1) 地 形 项 目 所 在 地 地 势 平 坦, 地 面 标 高 在 +2.5m 左 右, 长 江 堤 岸 标 高 +7.5m 左 右 该 地 区 在 地 质 上 属 新 华 夏 系 第 二 巨 形 隆 起 带 与 秦 岭 东 西 向 复 杂 构 造 带 东 延 的 复 合 部 位, 地 表 为 新 生 代 第 四 纪 的 松 散 沉 积 层, 地 表 层 以 下 为 亚 粘 土 和 粉 砂 土 区 内 土 壤 大 部 分 是 人 类 长 期 耕 作 熟 化 所 形 成 的 农 田 土 壤, 沿 江 芦 苇 野 草 丛 生 的 滩 地 属 草 甸 地, 形 成 年 代 只 有 二 三 十 年 或 更 短 场 地 除 局 部 分 布 填 土 外, 均 为 第 四 纪 全 新 统 冲 击 形 成 的 粉 质 粘 土 粉 土 粉 细 沙 层, 以 粉 砂 和 粉 砂 淤 泥 为 主 (2) 地 质 根 据 江 苏 省 水 文 地 质 勘 察 院 于 1993 年 在 工 程 区 域 进 行 勘 探, 地 质 概 况 如 下 : 64

65 地 表 有 1-3m 护 坡 抛 石 层,Ⅱ1 层 中 局 部 夹 有 抛 石 层 第 一 层 :Ⅱ1 层 淤 泥 质 亚 粘 土, 厚 度 8-13m, 流 塑 状, 局 部 软 塑 状, 属 中 性 偏 高 压 缩 性 土 层, 标 贯 击 数 4-5 击 ; 第 二 层 :Ⅱ2 层 粉 细 砂 夹 淤 泥 质 亚 粘 土, 厚 度 3-14m, 松 散 - 稍 密, 中 等 偏 低 压 缩 性, 标 贯 击 数 击 ; 第 三 层 :Ⅲ1 层 粉 细 砂, 局 部 夹 亚 粘 土, 未 钻 透, 中 密 状, 偏 低 压 缩 性 土, 标 贯 击 数 击, 有 些 钻 孔 标 贯 击 数 达 50 击 左 右 土 层 物 理 力 学 指 标 如 下 表 4.1-1: 表 土 层 物 理 力 学 指 标 表 土 层 含 水 量 天 然 塑 性 指 数 凝 聚 力 内 摩 擦 角 岩 性 空 隙 比 代 号 (%) 重 度 (%) (KPa) ( 度 ) Ⅱ1 淤 泥 质 亚 粘 土 Ⅱ2 粉 细 砂 夹 淤 泥 质 亚 粘 土 Ⅲ1 粉 细 砂 本 区 域 稳 定 性 好, 地 震 活 动 总 的 特 点 是 震 级 小, 强 度 弱, 频 率 低 本 场 区 场 地 土 类 别 为 Ⅲ 类, 地 震 基 本 烈 度 为 6 度 (g=0.05g) 气 候 气 象 张 家 港 市 地 处 亚 热 带 南 部 温 润 气 候 区, 季 风 环 流 是 支 配 境 内 气 候 的 主 要 因 素, 四 季 分 明, 雨 水 充 沛, 气 候 温 和, 无 霜 期 长, 是 典 型 的 海 洋 性 气 候 张 家 港 地 区 具 有 较 明 显 的 季 风 性 过 渡 性 和 不 稳 定 性 等 特 征 受 近 海 区 季 风 环 流 和 台 风 的 影 响, 冷 暖 空 气 交 汇 频 繁 多 年 平 均 气 温 15.2, 极 端 最 高 气 温 达 38.1, 极 端 最 低 气 温 为 ; 常 年 主 导 风 向 为 东 南 偏 东 风 ( 风 频 为 11%), 历 年 平 均 风 速 为 3.5m/s, 遇 寒 潮 和 台 风 过 境 时 风 速 较 大 年 平 均 降 雨 量 毫 米, 日 最 大 降 雨 量 毫 米, 时 最 大 降 雨 量 58 毫 米 ; 汛 期 主 要 集 中 在 5 月 ~9 月 历 年 平 均 相 对 湿 度 81%, 最 小 相 对 湿 度 11%, 年 平 均 气 压 101.6Kha 张 家 港 市 气 候 条 件 以 东 南 风 和 东 北 风 为 主, 年 风 频 和 风 速 玫 瑰 图 见 图 和 图 大 气 稳 定 度 见 图

66 N 6 N NNW NNE NNW 10 NNE NW 4 NE NW NE WNW W WSW 5 0 ENE E ESE WNW W WSW 2 0 ENE E ESE SW SE SW SE SSW SSE SSW SSE S S 风 速 玫 瑰 图 图 风 频 玫 瑰 图 图 风 速 玫 瑰 图 E F 37% A B 7% C 15% D 41% 图 各 个 稳 定 度 出 现 频 率 分 布 图 水 文 水 系 张 家 港 市 水 系 属 长 江 流 域 太 湖 水 系, 境 内 水 网 贯 通, 交 织 成 网, 有 大 小 河 道 8073 条, 总 长 km, 平 均 每 平 方 公 里 陆 地 有 河 道 5.18km 长 江 萦 绕 于 西 北 北 和 东 北 面, 属 典 型 平 原 感 潮 河 网 地 区 当 地 河 道 纵 向 称 为 浦 港, 横 向 的 称 塘 套, 也 有 通 称 河 泾 有 市 级 以 上 河 道 24 条, 具 体 有 张 家 港 河 二 干 河 ( 又 称 十 一 圩 港 ) 盐 铁 塘 东 横 河 南 横 套 新 沙 河 新 市 河 三 丈 浦 奚 浦 堂 西 旸 塘 华 妙 河 十 字 港 天 生 港 太 字 圩 港 朝 东 圩 港 一 干 河 三 干 河 四 干 河 五 干 河 六 干 河 七 干 河 永 南 河 五 节 桥 港 北 中 心 河 通 江 河 道 有 张 家 港 河 太 字 圩 港 朝 东 圩 港 一 干 河 二 干 河 三 干 河 四 干 河 五 干 66

67 河 六 干 河 七 干 河 等 20 条 项 目 附 近 主 要 水 体 为 长 江 张 家 港 河 南 横 套 河 巫 山 港 老 套 港 长 江 水 流 大 部 分 为 双 向 流, 只 有 在 径 流 量 很 大, 天 文 潮 很 小 情 况 下 为 单 向 流 ( 落 潮 流 ) 河 段 潮 汐 特 点 为 非 正 规 半 日 浅 海 潮 型, 潮 位 每 日 两 涨 两 落, 涨 潮 流 平 均 历 时 4 小 时, 落 潮 流 平 均 历 时 8 个 多 小 时, 平 均 潮 流 期 为 12 小 时 50 分 钟 最 高 潮 水 位 为 6.38 米, 最 低 潮 水 位 为 0.42 米 据 大 通 水 文 站 历 年 观 测 资 料, 年 平 均 流 量 为 2.93 万 m 3 /s, 最 大 流 量 为 9.23 万 m 3 /s, 最 小 流 量 为 4626m 3 /s 在 汛 期, 平 均 落 潮 量 为 24.5 亿 m 3, 涨 潮 量 为 1.5 亿 m 3 在 枯 水 期, 平 均 落 潮 潮 量 为 9.45 亿 m 3, 涨 潮 潮 量 为 5.12 亿 m 3 本 长 江 段 床 沙 组 成 大 部 分 为 细 沙, 平 均 粒 径 为 厘 米 含 沙 量 一 般 汛 期 大, 枯 水 期 小, 落 潮 含 沙 量 大 于 涨 潮 张 家 港 河 位 于 金 港 镇 区, 南 起 西 张 预 制 厂 与 常 熟 交 界 处, 北 至 张 家 港 港 口 最 高 通 航 水 位 上 游 6.66 米 下 游 1.06 米, 最 低 通 航 水 位 上 游 4.36 米 下 游 2.64 米, 底 宽 10 米, 常 水 深 3.3 米, 河 口 宽 12 米 横 套 河 位 于 市 域 中 部, 属 等 外 级 航 道 该 河 道 西 起 金 港 镇 三 节 桥, 向 东 经 后 塍 穿 朝 东 圩 港 一 干 河 二 干 河 三 干 河 四 干 河 和 永 南 河 相 接 全 长 公 里, 最 高 通 航 水 位 4.39 米, 最 低 2.63 米 底 宽 申 张 线 至 后 塍 套 闸 至 三 干 河 段 为 10 米, 其 余 两 段 为 4 米 ; 常 年 平 均 水 深 前 述 四 段 为 1.5 米, 后 述 两 段 为 1 米 河 口 宽 22~30 米 水 流 自 东 向 西, 常 年 可 通 航 30 吨 船 舶 巫 山 港 以 巫 山 港 船 闸 命 名, 由 于 受 人 工 船 闸 控 制, 流 速 较 小, 且 流 向 不 定 当 长 江 引 水 时, 水 流 自 西 北 ( 西 ) 向 东 南 ( 东 ); 当 船 闸 放 水 时, 水 流 则 相 反, 河 流 全 段 2.7 公 里 医 院 产 生 的 医 疗 废 水 经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后 与 其 余 污 水 一 起 排 入 金 港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处 理 达 标 后 尾 水 排 入 张 家 港 河 据 江 苏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江 苏 省 水 利 厅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2003 年 3 月 ): 本 项 目 地 长 江 为 Ⅲ 类 水, 张 家 港 河 横 套 河 巫 山 港 老 套 港 为 IV 类 水 项 目 周 边 水 系 概 况 见 附 图 三 67

68 4.1.5 生 态 环 境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生 态 和 自 然 资 源 情 况 如 下 : (1) 土 壤 : 属 淤 土 类 灰 淤 土 亚 类 土 属, 沿 江 岸 为 砂 土, 其 余 为 夹 砂 土 由 冲 击 母 质 发 育 而 成, 有 石 灰 性 反 映, 有 机 质 矿 化 率 高, 耕 性 适 宜 耐 旱 作 物 (2) 植 被 : 以 人 工 裁 培 为 主, 没 有 连 片 湿 地 江 滩 丛 生 芦 苇 芦 竹 ; 河 塘 洼 地 种 蒲 草 茭 白 慈 菇 藕 水 草 荸 荠 水 花 生 浮 萍 及 其 它 水 草 ; 路 堤 两 旁 家 前 屋 后 种 有 水 杉 刺 槐 楝 杞 柳 等 乔 灌 木 及 小 片 竹 果 菜 园 ; 农 田 植 被 为 稻 棉 麦 轮 作 或 纯 棉, 少 量 绿 化 及 其 它 经 济 作 物 (3) 动 物 : 以 常 见 的 家 禽 鸟 雀 ( 含 水 禽 ) 鼠 蛙 蛇 龟 兔 等 为 主, 塘 洼 养 殖 水 产 长 江 是 江 海 洄 游 鱼 通 道, 中 华 鲟 白 鳍 豚 江 豚 是 国 家 保 护 的 珍 稀 动 物 (4) 自 然 资 源 : 主 要 为 土 地 资 源 ( 含 岸 线 滩 涂 ) 资 源 水 资 源 和 渔 业 资 源, 是 著 名 的 长 江 三 鲜 鲥 刀 鲚 河 豚 鱼 的 主 要 产 地, 鱼 纲 有 30 余 种 目 前 鲥 鱼 已 绝 迹 交 通 条 件 公 路 : 一 小 时 车 程 可 覆 盖 苏 州 无 锡 常 州 南 通 两 小 时 车 程 可 覆 盖 上 海 杭 州 南 京 所 有 地 区, 该 区 内 的 GDP 总 量 商 品 流 通 规 模 分 别 约 占 全 国 的 24% 和 20% 沿 江 高 速 公 路 苏 虞 张 高 等 级 公 路 贯 穿 全 境, 到 上 海 行 车 时 间 仅 需 50 分 钟, 到 苏 州 仅 需 40 分 钟 铁 路 : 南 距 沪 宁 铁 路 仅 40km, 西 离 新 长 铁 路 仅 10 多 km, 国 家 已 规 划 至 2008 年 前 建 成 沿 江 铁 路 水 路 : 拥 有 长 江 黄 金 水 道, 溯 江 而 上, 可 直 达 武 汉 重 庆 等 中 国 西 部 重 镇 ; 顺 江 而 下, 呼 应 国 际 化 大 都 市 上 海 和 浦 东 开 发 区, 贯 通 中 国 东 部 沿 海 各 地 区 和 世 界 各 港 口 机 场 : 周 围 有 上 海 虹 桥 浦 东 以 及 南 京 禄 口 3 个 国 际 机 场, 还 有 无 锡 硕 放 常 州 奔 牛 苏 州 光 福 3 个 支 线 机 场 4.2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社 会 发 展 现 状 项 目 所 在 张 家 港 市 行 政 区 划 上 属 江 苏 省 苏 州, 是 沿 海 和 长 江 两 大 经 济 开 发 带 交 汇 处 68

69 的 新 兴 港 口 工 业 城 市, 现 下 辖 杨 舍 大 新 塘 桥 金 港 锦 丰 乐 余 凤 凰 南 丰 8 个 镇 和 常 阴 沙 管 理 区 全 市 总 面 积 km 2 总 人 口 97.9 万 人 境 内 有 长 江 沿 线 最 大 的 国 际 商 港 张 家 港 港 和 国 内 唯 一 的 内 河 港 型 保 税 区 张 家 港 保 税 区 保 税 物 流 园 区 张 家 港 城 市 水 平 目 前 虽 已 达 到 47%, 但 无 论 是 中 心 城 区 的 辐 射 力, 还 是 中 心 镇 的 规 模 都 偏 弱 偏 小, 难 以 适 应 产 业 集 聚 与 企 业 扩 张 的 需 求 据 2008 年 张 家 港 市 区 划 调 整 将 撤 销 人 口 在 3 万 人 以 下 的 建 制 镇, 使 全 市 形 成 一 城 四 区 的 基 本 格 局 中 心 城 区 杨 舍 镇 是 全 市 的 政 治 和 文 化 中 心, 将 以 花 园 式 江 南 水 城 为 标 志, 着 力 发 展 商 贸 现 代 化 工 业 和 物 流 服 务 业 ; 金 港 片 区 是 将 保 税 区 张 家 港 港 扬 子 江 国 际 化 工 园 融 为 一 体, 重 点 发 展 运 输 物 流 化 工 和 临 港 产 业, 打 造 成 一 个 区 域 面 积 126 平 方 公 里 人 口 达 16.5 万 的 绿 色 滨 江 城 市 ; 锦 丰 片 区 则 以 一 干 河 清 水 走 廊 为 背 景, 建 成 一 个 114 平 方 公 里, 人 口 近 12 万 的 亲 水 滨 江 城 市, 重 点 发 展 冶 金 建 材 汽 车 和 能 源 等 资 金 密 集 型 产 业 ; 塘 桥 片 区 重 点 发 展 纺 织 工 业 劳 动 密 集 型 轻 加 工 基 地, 同 时 以 韩 国 工 业 园 为 基 础, 发 展 外 向 型 加 工 业 和 物 流 业 ; 乐 余 片 区 是 市 域 东 北 部 经 济 中 心, 重 点 建 设 机 电 工 业 园, 同 时 大 力 发 展 绿 色 生 态 农 业, 打 造 自 然 生 态 水 乡 专 业 人 士 评 价 说, 张 家 港 推 进 的 新 一 轮 区 划 调 整 堪 称 大 手 笔, 由 此 也 拉 开 了 张 家 港 未 来 中 等 城 市 建 设 的 恢 宏 构 架 张 家 港 保 税 区 于 1992 年 10 月 16 日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设 立, 是 我 国 唯 一 的 内 河 港 型 保 税 区 和 唯 一 的 位 于 县 级 口 岸 的 保 税 区, 规 划 面 积 4.1 平 方 公 里, 主 要 功 能 为 出 口 加 工 保 税 仓 储 国 际 贸 易 和 商 品 展 示 2001 年 5 月, 经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我 们 设 立 了 江 苏 扬 子 江 国 际 化 学 工 业 园, 作 为 保 税 区 的 配 套 加 工 区, 规 划 面 积 24 平 方 公 里, 享 受 保 税 区 的 有 关 优 惠 政 策 2004 年 8 月 16 日, 张 家 港 保 税 物 流 园 区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设 立, 是 张 家 港 保 税 区 的 配 套 物 流 区, 享 受 保 税 区 和 出 口 加 工 区 的 相 关 政 策 2008 年, 张 家 港 保 税 区 和 保 税 物 流 园 区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进 行 了 区 域 整 合, 成 功 申 报 了 保 税 港 区, 规 划 面 积 4.1 平 方 公 里 同 年, 保 税 区 与 金 港 镇 实 施 管 理 体 制 调 整, 区 镇 按 照 统 一 规 划 建 设 统 一 经 济 发 展 统 一 组 织 人 事 统 一 审 批 权 限 统 一 财 政 结 算 统 一 公 共 事 务 等 六 个 统 一 的 原 则 进 行 区 镇 合 一 至 此, 保 税 区 的 规 划 管 辖 范 围 从 1992 年 的 4.1 平 方 公 里 拓 展 到 目 前 大 金 港 片 区 147 平 方 公 里, 初 步 形 成 了 由 保 税 港 区 扬 子 江 化 工 园 环 保 新 材 料 产 业 园 资 源 再 生 示 范 园 重 型 装 备 工 业 园 滨 江 新 城 双 山 香 山 旅 游 区 等 组 成 的 多 元 化 载 体 发 展 格 局 69

70 金 港 镇 是 由 6 个 半 乡 镇 合 并 起 来 的 新 型 中 心 镇, 也 是 张 家 港 市 区 副 中 心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在 创 建 全 国 环 境 优 美 乡 镇 中, 这 个 镇 大 力 加 强 环 境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培 植 了 一 批 亮 点 工 程 双 山 岛 6000 多 亩 水 稻 减 量 使 用 农 药 工 程 千 亩 茭 白 绿 色 食 品 工 程 以 及 小 麦 减 量 使 用 农 药 工 程 已 全 面 启 动 为 加 快 生 态 农 业 建 设, 这 个 镇 不 断 扩 大 农 业 标 准 化 建 设, 以 双 山 岛 芦 阳 牌 雪 羽 牌 等 为 品 牌 的 一 大 批 优 质 无 公 害 农 产 品, 已 逐 步 成 为 全 镇 农 副 产 品 的 领 头 羊 江 星 农 副 科 技 示 范 园 在 原 有 基 础 上, 建 成 了 集 生 态 休 闲 种 养 一 体 的 高 标 准 无 公 害 生 产 示 范 基 地 结 合 农 业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双 中 新 圩 等 村 还 完 成 了 500 亩 新 优 苗 水 果 基 地 的 建 设 经 济 发 展 状 况 张 家 港 是 一 座 新 兴 港 口 城 市, 全 市 总 面 积 999 平 方 公 里, 其 中 陆 域 面 积 777 平 方 公 里, 拥 有 2 个 国 家 级 开 发 区, 下 辖 8 个 镇 和 1 个 现 代 农 业 示 范 园 区 1 个 旅 游 度 假 区, 163 个 行 政 村 总 人 口 150 万, 其 中 户 籍 人 口 91 万 全 市 已 基 本 形 成 了 以 工 业 为 主 体, 规 模 经 济 民 营 经 济 和 外 向 经 济 三 足 鼎 立 的 发 展 格 局, 形 成 了 冶 金 化 工 纺 织 建 材 粮 油 机 电 六 大 板 块 经 济 2014 年 张 家 港 全 年 完 成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2200 亿 元, 增 长 6%;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收 入 亿 元, 增 长 5.5%, 其 中 税 收 收 入 增 长 6.9%; 全 社 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780 亿 元, 增 长 1.2%; 进 出 口 总 额 327 亿 美 元, 增 长 1.5%; 社 会 消 费 品 零 售 总 额 460 亿 元, 增 长 11.2%;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4.68 万 元 农 村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2.37 万 元, 分 别 增 长 8.5% 和 10.2% 张 家 港 在 经 济 快 速 发 展 的 同 时, 各 项 社 会 事 业 也 获 得 了 长 足 发 展, 先 后 荣 获 联 合 国 人 居 奖 全 国 文 明 城 市 国 家 生 态 市 全 国 环 境 保 护 模 范 城 市 国 家 卫 生 城 市 国 家 园 林 城 市 全 国 文 化 先 进 市 全 国 双 拥 模 范 城 四 连 冠 中 国 人 居 环 境 奖 全 国 县 域 经 济 百 强 县 市 第 三 名 等 近 百 项 国 家 级 荣 誉 称 号 张 家 港 的 发 展 思 路 和 业 绩 曾 被 人 民 日 报 誉 为 伟 大 理 论 的 成 功 实 践, 团 结 拼 搏 负 重 奋 进 自 加 压 力 敢 于 争 先 十 六 字 张 家 港 精 神 闻 名 全 国 4.3 区 域 污 染 源 调 查 周 围 主 要 污 染 源 调 查 本 项 目 属 医 院 项 目, 对 周 边 环 境 空 气 及 噪 声 要 求 非 常 严 格, 通 过 现 场 踏 勘, 项 目 地 70

71 属 集 中 居 住 区, 周 边 500m 范 围 内 均 为 居 住 小 区 宾 馆 酒 店 及 超 市 等, 项 目 地 四 周 及 场 界 500m 的 范 围 内 无 生 产 型 企 业, 基 本 无 环 境 污 染 周 围 主 要 污 染 源 对 本 项 目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周 边 无 生 产 加 工 的 工 业 企 业, 工 业 噪 声 对 其 影 响 可 忽 略 不 计 本 项 目 四 周 监 测 点 昼 夜 均 能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2 类 区 标 准, 即 昼 间 60dB(A), 夜 间 50dB(A) 4.4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1) 监 测 点 位 设 置 根 据 工 程 所 处 位 置, 本 着 监 测 点 的 设 置 应 具 有 较 好 的 代 表 性, 能 较 好 地 反 映 评 价 区 内 大 气 环 境 污 染 水 平 和 规 律, 并 充 分 利 用 当 地 已 有 的 环 境 监 测 资 料 本 项 目 委 托 江 苏 力 维 检 测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现 状 监 测 本 项 目 G1 漕 川 里 引 用 张 家 港 保 税 港 区 进 口 汽 车 物 流 园 一 期 工 程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中 的 大 气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数 据,G2 G3 采 用 2015 年 5 月 19 日 ~2015 年 5 月 25 日 实 测 数 据, 监 测 点 位 详 见 表 和 附 图 一 表 现 状 监 测 布 点 及 监 测 项 目 一 览 表 测 点 号 位 置 方 位 方 位 / 距 离 监 测 因 子 G1 项 目 地 东 南 侧 ( 漕 川 里 ) 东 南 2km G2 项 目 地 项 目 地 0km PM 10 SO 2 NO 2 G3 项 目 地 西 北 侧 ( 海 港 大 桥 ) 西 北 1.4km (2) 监 测 项 目 :SO2 NO2 PM10; 同 时 观 测 风 向 风 速 气 压 气 温 等 常 规 气 象 要 素 ; (3) 监 测 频 次 :G1 的 数 据 引 用 张 家 港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于 2014 年 7 月 3-9 日 连 续 监 测 7 天 的 数 据 G2 G3 数 据 采 用 2015 年 5 月 19 日 ~25 日 实 测 数 据 (4) 监 测 及 分 析 方 法 : 按 照 环 保 部 颁 发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和 环 境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和 要 求 执 行, 见 表

72 表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频 次 序 号 监 测 因 子 监 测 内 容 监 测 频 率 1 2 SO2 NO2 PM10 SO2 NO2 小 时 浓 度 日 均 浓 度 连 续 监 测 7 天, 按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及 国 家 相 关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规 范 执 行 (3) 分 析 方 法 本 次 监 测 因 子 分 析 方 法 如 表 所 示 表 监 测 因 子 分 析 方 法 序 号 项 目 分 析 方 法 及 依 据 Saltzman 法 GB/T 化 学 发 光 法 空 气 和 废 气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1 NO 2 ( 第 四 版 )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2003 年 重 量 法 HJ Beta 射 线 衰 减 法 空 气 和 废 气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 第 四 2 PM10 版 )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2003 年 SO2 (4) 评 价 方 法 甲 醛 吸 收 - 副 玫 瑰 苯 胺 分 光 光 度 法 HJ 紫 外 荧 光 法 空 气 和 废 气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 第 四 版 )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2003 年 采 用 单 因 子 标 准 指 数 法 进 行 评 价, 评 价 指 数 : 式 中 :Ii 某 种 污 染 物 的 污 染 指 数 ; I i Ci C 0i Ci 某 种 污 染 因 子 不 同 取 样 时 间 的 浓 度 监 测 值,mg/m 3 ; C0i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值,mg/m 3 当 评 价 指 标 Ii 1 为 超 标, 否 则 为 未 超 标 (5) 监 测 结 果 及 评 价 1 监 测 期 间 气 象 条 件 如 表 所 示 72

73 表 监 测 期 间 气 象 条 件 N 气 温 ( ) 气 压 (KPa) 湿 度 (%) 风 ( 向 / 速 ) 采 样 日 期 观 测 时 间 观 测 时 间 观 测 时 间 观 测 时 间 02:00 08:00 14:00 20:00 02:00 08:00 14:00 20:00 02:00 08:00 14:00 20:00 02:00 08:00 14:00 20: W W W E E E E E E E SE SW SW W W W W N N E E NE E NE N W W N N NE NE E NE W N NW W

74 N N 2.5 NE 2.2 N NE E 2.1 E 2.0 NE N N 1.9 NE 2.4 NE E E 1.9 NE 2.3 N

75 2 现 状 监 测 统 计 结 果 见 表 所 示 表 大 气 现 状 监 测 数 据 统 计 结 果 监 测 项 目 SO2 PM10 NO2 小 时 浓 度 监 测 结 果 日 均 浓 度 统 计 结 果 超 标 最 大 超 标 7 日 均 值 监 测 点 浓 度 范 围 浓 度 范 围 最 大 超 率 超 标 率 (mg/m 3 ) (mg/m 3 ) (mg/ m 3 ) 标 倍 数 (%) 倍 数 (%) G ~ ~ G ~ ~ G ~ ~ 评 价 标 准 限 值 0.5 / / 0.15 / / / G ~ G ~ G ~ 评 价 标 准 限 值 / / / 0.15 / / / G1 0.02~ ~ G ~ ~ G ~ ~ 评 价 标 准 限 值 0.2 / / 0.08 / / / 3 单 因 子 污 染 物 指 数 计 算 见 表 表 评 价 区 域 空 气 质 量 指 标 现 状 指 数 值 测 点 编 号 PM10 SO2 NO2 G G G 从 大 气 环 境 监 测 结 果 及 评 价 指 数 来 看, 超 标 率 为 0, 单 因 子 污 染 指 数 较 小, 各 监 测 点 的 污 染 物 I 值 低 于 1 综 上 所 述, SO2 NO2 PM10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二 级 标 准 水 平 因 此 评 价 区 域 内 总 体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较 好 根 据 气 象 记 录, 监 测 期 间 内 无 降 水 过 程, 气 压 稳 定, 风 速 <5m/s, 区 域 内 气 象 条 件 稳 定 由 监 测 结 果 分 析 可 知, 空 气 质 量 控 制 因 子 中 PM10 SO2 NO2 的 现 状 值 均 远 低 于 标 75

76 准 浓 度 限 值, 说 明 本 地 区 空 气 环 境 质 量 良 好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1) 监 测 点 位 设 置 本 项 目 废 水 经 污 水 管 网 排 入 金 港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标 后 最 终 排 入 张 家 港 河 本 项 目 引 用 张 家 港 保 税 港 区 进 口 汽 车 物 流 园 一 期 工 程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中 的 地 表 水 监 测 数 据, 共 设 置 3 个 水 质 监 测 断 面, 具 体 监 测 断 面 见 表 4.4-7, 监 测 点 位 详 见 附 图 三 表 水 质 监 测 断 面 分 布 断 面 编 号 水 系 名 称 监 测 断 面 位 置 监 测 因 子 W1 金 港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口 上 游 500 米 ph 值 悬 浮 物 化 学 需 氧 量 W2 张 家 港 河 金 港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口 下 游 200 米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氨 氮 总 磷 石 W3 金 港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口 下 游 2000 米 油 类 (2) 水 质 监 测 因 子 和 监 测 分 析 方 方 法 监 测 指 标 项 目 为 ph 值 悬 浮 物 化 学 需 氧 量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氨 氮 总 磷 石 油 类 等 7 项 各 监 测 因 子 的 监 测 方 法 见 表 本 次 监 测 按 照 按 照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局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和 水 和 废 水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 第 四 版 ) 使 用 统 一 规 定 的 水 样 采 样 器 进 行 地 面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采 样 保 存 样 品 和 样 品 的 分 析 监 测 时 间 为 2014 年 7 月 3-5 日 表 地 下 水 监 测 因 子 分 析 方 法 序 号 项 目 分 析 方 法 方 法 来 源 1 ph 值 玻 璃 电 极 法 GB/T 悬 浮 物 重 量 法 GB/T 化 学 需 氧 量 重 铬 酸 盐 法 GB/T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酸 性 高 锰 酸 钾 法 GB/T 氨 氮 纳 氏 试 剂 分 光 光 度 法 HJ 总 磷 钼 酸 铵 分 光 光 度 法 GB/T 石 油 类 红 外 分 光 光 度 法 HJ (3) 评 价 方 法 采 用 单 因 子 指 数 法 对 地 面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进 行 评 价, j 测 点 i 项 水 质 指 标 的 单 项 水 质 标 准 指 数 由 下 式 计 算 : 76

77 Sij=Cij/Csi 式 中 :Sij i 因 子 在 j 断 面 的 标 准 指 数 ; Cij i 因 子 在 j 断 面 的 的 浓 度 (mg/l); Csi i 因 子 的 评 价 标 准 限 值 (mg/l); ph 的 单 项 水 质 标 准 指 数 用 下 式 计 算 : P ph 7.0 ph 7.0 ph sd, ph 7.0 P ph ph 7.0 ph 7.0 su, ph 7.0 式 中 : phsd - 评 价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ph 下 限 ; phsu - 评 价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ph 上 限 ; 单 项 水 质 标 准 指 数 Sij>1 表 示 i 断 面 j 项 水 质 超 过 了 水 质 标 准,Sij 1 表 示 该 项 水 质 指 标 达 到 标 准 单 项 水 质 标 准 指 数 指 数 的 值 越 大, 水 质 越 差 (4) 监 测 结 果 及 评 价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统 计 见 表 表 地 表 水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及 评 价 ( 单 位 mg/l,ph 无 量 纲 ) 监 测 断 面 监 测 项 目 ph 值 SS 化 学 需 氧 量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氨 氮 总 磷 石 油 类 最 大 值 L 最 小 值 L W1 平 均 浓 度 / / 最 大 单 因 子 指 数 / 超 标 率 (%) 最 大 值 L 最 小 值 L W2 平 均 浓 度 / / 最 大 单 因 子 指 数 / 超 标 率 (%) 最 大 值 L 最 小 值 L W3 平 均 浓 度 / / 最 大 单 因 子 指 数 / 超 标 率 (%) 标 准 值 IV 类

78 由 表 可 知, 本 工 程 地 表 水 各 监 测 点 SS 和 氨 氮 监 测 指 标 出 现 超 标, 其 余 均 能 达 标, 通 过 对 相 关 部 门 走 访 调 查 可 知, 可 能 由 于 农 业 面 源 污 染, 周 围 居 民 生 活 污 水 未 接 管, 直 接 排 入 周 围 水 体 引 起 的 因 此 应 尽 快 完 善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建 设, 将 张 家 港 河 周 围 居 民 的 生 活 污 水 纳 入 市 政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以 提 高 张 家 港 河 水 质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1) 监 测 点 位 设 置 根 据 评 价 区 内 地 下 水 环 境 功 能 及 水 文 特 征, 在 本 项 目 地 附 近 及 周 围 共 设 置 3 个 潜 水 地 下 水 监 测 井, 监 测 井 深 度 为 3 米, 采 样 深 度 为 地 下 水 面 以 下 0.5 米 处 地 下 水 监 测 点 具 体 位 置 详 见 表 和 附 图 一 所 示 表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点 位 测 点 号 位 置 方 位 与 本 项 目 距 离 D1 项 目 地 南 面 600m D2 项 目 地 0km D3 项 目 地 西 北 面 500m (2) 监 测 因 子 频 率 及 采 样 深 度 监 测 时 间 为 2015 年 5 月 21 日, 监 测 一 次 监 测 项 目 包 括 ph 值 总 硬 度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氨 氮 总 大 肠 菌 群 (3) 监 测 结 果 及 评 价 项 目 地 附 近 地 下 水 质 量 监 测 结 果 详 见 表 所 示 表 项 目 地 附 近 地 下 水 监 测 浓 度 mg/l 采 样 断 面 监 测 日 期 监 测 项 目 单 位 :mg/l ph 值 总 硬 度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氨 氮 总 大 肠 菌 群 D D D ND Ⅲ 类 标 准 6.5~ IV 类 标 准 5.5~6.5,8.5~ Ⅴ 类 标 准 <5.5,>9 >550 >10 >0.5 >100 从 监 测 结 果 来 看,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显 示 项 目 地 及 项 目 地 附 近 地 下 水 环 78

79 境 质 量 PH 总 硬 度 及 D3 的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和 总 大 肠 菌 群 能 满 足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 ) Ⅲ 类 标 准,D1 D2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能 满 足 IV 类 标 准, 氨 氮 和 总 大 肠 菌 群 仅 能 达 到 Ⅴ 类 标 准 可 能 由 于 农 业 面 源 污 染, 对 地 下 水 渗 透 影 响, 项 目 地 周 围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较 差, 不 可 进 行 地 下 水 利 用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1) 监 测 点 位 设 置 本 项 目 噪 声 调 查 范 围 为 项 目 地 块 场 界 四 周, 北 东 南 西 侧 各 1 个, 共 布 设 4 个 噪 声 监 测 点 江 苏 力 维 检 测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5 月 21~22 日 对 厂 界 噪 声 进 行 了 监 测, 监 测 期 间, 医 院 正 常 营 业, 布 点 图 见 附 图 二 (2) 监 测 因 子 及 频 率 连 续 等 效 (A) 声 级, 共 监 测 2 天, 昼 夜 各 1 次 (3) 评 价 标 准 与 评 价 方 法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2 类 标 准 评 价 方 法 : 根 据 现 状 调 查 结 果, 对 照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2 类 标 准 得 出 该 地 块 的 噪 声 质 量 现 状 (4) 监 测 结 果 及 评 价 监 测 结 果 及 评 价 见 表

80 表 声 环 境 监 测 结 果 及 评 价 测 点 号 测 点 位 置 监 测 日 期 监 测 结 果 执 行 标 准 达 标 情 况 1 N1 西 边 界 2 N2 东 边 界 3 N3 南 边 界 2015/5/ /5/ /5/ /5/ /5/ /5/22 白 昼 达 标 夜 间 达 标 2 白 昼 达 标 夜 间 达 标 白 昼 达 标 夜 间 达 标 2 白 昼 达 标 夜 间 达 标 白 昼 达 标 夜 间 达 标 2 白 昼 达 标 夜 间 达 标 白 昼 达 标 2015/5/21 夜 间 达 标 4 N4 北 边 界 2 白 昼 达 标 2015/5/22 夜 间 达 标 如 表 所 示, 区 域 各 边 界 的 声 环 境 质 量 均 达 到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2 类 标 准 要 求 本 项 目 场 界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良 好 80

81 5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5.1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施 工 期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的 主 要 大 气 污 染 源 包 括 :(1) 场 地 平 整 水 泥 拌 和 建 筑 修 葺 期 间 作 业 的 扬 尘 以 及 运 输 车 辆 行 驶 产 生 的 施 工 扬 尘 ;(2) 施 工 机 械 和 运 输 车 辆 排 放 的 尾 气 1 施 工 扬 尘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扬 尘 污 染 主 要 发 生 在 土 石 方 开 挖 阶 段 由 于 场 地 平 整 破 坏 了 原 有 地 表 结 构, 导 致 了 泥 土 剖 面 大 面 积 直 接 裸 露, 另 一 方 面 施 工 建 筑 材 料 有 粉 料 物 质 多 为 颗 粒 物 ; 这 些 裸 露 的 地 表 土 壤 及 堆 放 的 细 颗 粒 施 工 材 料 经 风 吹 汽 车 碾 压 卷 带 极 易 扬 起 产 生 扬 尘 扬 尘 产 生 量 的 大 小 与 施 工 现 场 条 件 管 理 水 平 机 械 化 程 度 及 施 工 季 节 土 质 及 天 气 条 件 等 诸 多 因 素 有 关 但 产 生 的 施 工 扬 尘 多 为 大 颗 粒 物, 容 易 沉 降, 影 像 的 范 围 不 大 结 合 有 关 调 查 资 料, 扬 尘 与 土 石 方 含 水 率 土 壤 粒 度 风 向 风 速 湿 度 及 土 方 回 填 时 间 等 密 切 相 关, 当 灰 尘 含 水 率 为 0.5% 时, 其 启 动 风 速 为 4.5m/s, 一 般 情 况 下, 施 工 过 程 中 土 方 的 挖 掘 和 回 填 不 会 形 成 大 的 扬 尘 但 由 于 风 力 相 对 较 大, 有 可 能 在 小 范 围 内 形 成 扬 尘 对 周 围 空 气 质 量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在 土 方 含 水 量 大 于 0.5% 风 速 4.0m/s 时, 施 工 现 场 下 风 向 不 同 距 离 的 扬 尘 浓 度 详 见 表 表 施 工 现 场 下 风 向 不 同 距 离 的 扬 尘 浓 度 单 位 :mg/nm 3 距 离 污 染 物 1m 25m 50m 80m 150m TSP 本 项 目 拟 建 区 域 年 均 风 速 为 1.2m/s, 项 目 施 工 期 施 工 场 地 土 石 方 阶 段 风 起 扬 尘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范 围 有 限, 其 次, 施 工 工 地 由 运 输 车 辆 的 行 驶 产 生 的 扬 尘, 约 占 扬 尘 总 量 的 60%, 并 与 道 路 路 面 车 辆 行 驶 速 度 有 关, 速 度 愈 快, 其 扬 尘 量 势 必 愈 大, 所 以 在 施 工 场 地, 对 施 工 车 辆 必 须 实 施 限 速 行 驶, 一 方 面 是 减 少 扬 尘 发 生 量, 另 一 方 面 也 是 出 于 施 工 安 全 的 考 虑 如 果 在 施 工 期 间 对 车 辆 行 驶 的 路 面 实 施 洒 水 抑 尘, 每 天 洒 水 4~5 次, 可 使 扬 尘 减 少 70% 左 右, 可 有 效 地 控 制 施 工 扬 尘, 可 将 TSP 污 染 距 离 缩 小 到 20~50m 范 围 内 拟 建 项 目 周 围 50m 范 围 内, 主 要 可 能 影 响 到 的 环 境 敏 感 点 为 医 院 内 部 本 拟 建 项 目 东 81

82 侧 的 现 有 住 院 楼 以 及 医 院 外 西 侧 和 南 侧 的 胜 利 新 村 居 民 项 目 与 西 侧 与 南 侧 胜 利 新 村 居 民 点 之 间 有 医 院 围 墙 和 绿 化 阻 隔, 但 与 现 有 住 院 楼 之 间 距 离 较 近, 施 工 期 间 施 工 扬 尘 将 对 住 院 楼 将 造 成 一 定 的 不 良 影 响 本 次 拟 采 取 : 及 时 洒 水, 对 建 材 堆 放 点 进 行 覆 盖, 并 在 施 工 期 间 施 工 建 筑 采 取 围 挡, 进 出 口 设 置 洗 车 台, 车 辆 进 出 冲 洗 等 措 施, 来 减 少 施 工 扬 尘 对 项 目 周 围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的 不 利 影 响 由 于 施 工 期 时 间 较 短, 结 合 类 比 调 查 数 据, 施 工 期 扬 尘 对 周 围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和 关 心 点 的 影 响 不 大 2 施 工 机 械 和 汽 车 排 放 尾 气 燃 油 施 工 机 械 及 车 辆 运 行 时 排 放 的 尾 气 中 含 有 CO HC NOX 等 本 工 程 施 工 机 械 分 散, 车 流 量 不 大 且 分 散 运 行, 排 放 尾 气 量 不 多, 可 以 通 过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加 强 施 工 机 械 保 养 车 辆 按 照 交 通 规 则 行 驶 的 措 施 使 项 目 施 工 尾 气 对 项 目 内 和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降 至 最 低, 通 过 以 上 措 施 施 工 期 施 工 机 械 和 汽 车 排 放 尾 气 对 周 围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和 关 心 点 的 影 响 不 大 3 建 筑 及 装 修 材 料 的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规 划 设 计 中 未 涉 及 到 建 筑 及 装 修 材 料 的 具 体 细 节, 正 确 选 择 建 筑 及 装 修 材 料 可 有 效 防 止 日 益 突 出 的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现 象 的 发 生 各 类 建 筑 材 料 含 有 放 射 性 污 染 物 化 学 污 染 物 甲 醛 苯 及 总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TVOC) 控 制 指 标 等 详 见 表 , 建 设 单 位 应 合 理 选 择 建 筑 及 装 修 材 料, 以 避 免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现 象 的 发 生 据 资 料 表 明, 建 筑 内 外 装 饰 过 程 产 生 的 有 害 物 质 主 要 为 以 各 种 形 式 逸 出 的 甲 醛 和 VOC(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 等, 其 理 化 性 质 侵 入 途 径 和 健 康 危 害 详 见 表 表 主 要 有 害 物 质 理 化 性 质 侵 入 途 径 和 健 康 危 害 一 览 表 主 要 有 害 物 质 理 化 性 质 侵 入 途 径 健 康 危 害 甲 醛 无 色, 具 有 刺 激 性 和 窒 息 性 的 气 体 吸 入 食 入 经 皮 吸 收 对 粘 膜 上 呼 吸 道 眼 睛 和 皮 肤 有 强 烈 刺 激 性 对 皮 肤 有 原 发 性 刺 激 和 过 敏 作 用, 可 致 皮 炎 长 期 接 触 低 浓 度 甲 醛 可 有 轻 度 眼 鼻 咽 喉 刺 激 症 状, 皮 肤 干 燥 皲 裂 甲 软 化 等 VOC 通 常 指 常 温 下 饱 和 蒸 气 压 >70.97Pa, 或 沸 点 <260 的 有 机 化 合 物, 如 芳 香 烃 脂 肪 烃 卤 代 烃 含 氧 烃 等 吸 入 食 入 经 皮 吸 收 VOC 在 0.2~3mg/m 3, 范 围 内 可 能 产 生 刺 激 等 不 适 应 症 状 ; 在 3~25mg/m 3 范 围 内 会 产 生 刺 激 头 痛 及 其 它 症 状 ; 而 在 >25mg/m 3 时, 对 人 体 的 毒 性 效 应 非 常 明 显 82

83 5.1.2 施 工 期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施 工 期 废 水 主 要 为 施 工 作 业 产 生 的 废 水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污 水 和 下 雨 雨 水 淋 滤 产 生 的 含 砂 地 表 径 流 项 目 建 设 期 间 施 工 人 员 及 工 地 管 理 人 员 在 高 峰 期 合 计 50 人 (1) 施 工 作 业 废 水 拟 建 项 目 工 程 施 工 作 业 废 水 主 要 包 括 施 工 机 械 施 工 运 输 车 辆 运 行 维 修 和 清 洗 时 产 生 的 少 量 含 油 污 水, 其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有 :CODCr 石 油 类 SS, 以 SS 为 主 此 外, 砂 石 洗 涤 混 凝 土 的 生 产 和 混 凝 土 物 件 的 养 护 过 程 中 也 有 少 量 废 水 排 放, 废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是 SS 施 工 期 间 禁 止 将 车 辆 和 机 械 冲 洗 废 水 未 经 处 理 直 接 排 入 周 边 的 水 体, 采 取 施 工 场 地 内 设 简 易 隔 油 池 沉 淀 池, 经 隔 油 沉 淀 后 回 用, 回 用 于 施 工 场 地 的 洒 水 抑 尘 (2)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废 水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按 施 工 人 员 及 工 地 管 理 人 员 50 人 计 算,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量 为 2.4m 3 /d, 施 工 期 间 直 接 利 用 医 院 现 有 的 食 堂 及 办 公 场 所, 这 部 分 施 工 期 间 新 增 的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后 利 用 现 有 收 集 设 施 收 集 入 城 市 下 水 管 道 收 集 入 金 港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3) 含 砂 地 表 径 流 由 于 场 地 平 整, 开 挖 地 面, 机 械 碾 压, 机 械 运 输 等 原 因, 施 工 场 地 表 层 土 结 构 会 被 松 动, 致 使 土 体 抗 蚀 能 力 降 低, 土 壤 侵 蚀 加 剧 裸 露 的 土 壤 极 易 被 降 雨 径 流 冲 刷 而 产 生 水 土 流 失, 并 形 成 泥 沙 含 量 较 大 的 地 表 径 流 根 据 有 关 资 料 调 查 表 明, 完 全 裸 露 的 土 壤 侵 蚀 模 数 为 0.5~1.0 特 别 是 暴 雨 径 流 冲 刷 时, 产 生 水 土 流 失 和 大 量 的 泥 水 将 可 能 造 成 排 水 管 网 沟 渠 的 堵 塞 因 此, 在 项 目 场 地 建 设 施 工 阶 段, 必 须 围 施 工 边 界 开 挖 临 时 导 排 水 渠, 并 在 低 洼 汇 集 处 设 收 集 沉 淀 池, 导 排 水 经 沉 淀 后 溢 流 排 出, 同 时 及 时 对 道 路 进 行 硬 化 和 进 行 植 被 恢 复 来 有 效 控 制 水 土 流 失 带 来 的 负 面 影 响, 减 少 含 砂 地 表 径 流 施 工 期 间 杜 绝 废 水 直 接 排 放 进 入 水 环 境, 要 注 意 以 下 几 方 面 问 题 : (1) 加 强 施 工 期 管 理, 针 对 施 工 期 污 水 产 生 过 程 不 连 续 废 水 种 类 较 单 一 等 特 点,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有 效 控 制 污 水 中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量 (2) 施 工 现 场 建 造 沉 淀 池 隔 油 池 等 污 水 临 时 处 理 设 施, 砂 浆 和 石 灰 浆 等 废 液 宜 集 中 处 理, 干 燥 后 与 固 废 一 起 处 置 (3) 水 泥 黄 沙 石 灰 类 建 筑 材 料 需 集 中 堆 放, 采 取 一 定 的 防 雨 淋 措 施, 及 时 清 扫 施 工 运 输 工 程 中 抛 洒 的 建 筑 材 料, 以 免 被 雨 水 冲 刷 污 染 附 近 水 体 83

84 (4) 安 装 小 流 量 的 设 备 和 器 具 以 减 少 施 工 期 间 用 水 量 (5) 在 工 地 内 尽 量 重 复 利 用 积 存 的 雨 水 和 施 工 废 水, 建 议 用 雨 水 进 行 冲 洗 作 业 (6) 避 免 雨 水 流 经 本 项 目 地, 必 要 时 设 置 防 渗 拦 截 沟 等 阻 隔 措 施 综 上,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各 项 废 水 经 源 头 控 制, 后 期 收 集 处 理 后,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不 大, 且 其 影 响 随 施 工 结 束 而 自 行 消 失 施 工 期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分 析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噪 声 污 染 源 主 要 来 源 于 各 种 施 工 机 械 运 行 时 的 噪 声, 以 及 原 材 料 运 输 车 辆 引 起 的 交 通 噪 声 施 工 阶 段 所 有 机 械 设 备 主 要 有 : 推 土 机 撞 击 机 砂 浆 机 发 电 机 压 缩 机 电 锯 等, 施 工 机 械 都 具 有 噪 声 高 无 规 律 突 发 性 强 等 特 点 施 工 期 间 的 噪 声 影 响 不 可 避 免, 且 属 于 临 时 性 质 的, 将 随 施 工 的 结 束 而 消 除 但 由 于 项 目 拟 建 地 紧 邻 医 院 现 有 住 院 楼 和 住 宅 区, 属 于 必 须 保 持 安 静 的 区 域, 因 此, 在 施 工 期 间, 施 工 噪 声 的 防 治 主 要 是 通 过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距 离 防 护 使 用 低 噪 声 机 械 设 备 等 措 施 来 实 施 的 (1)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可 避 免 施 工 噪 声 扰 民 干 扰 周 围 居 民 的 正 常 休 息, 苏 州 600 ~ 2200 市 建 筑 施 工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规 定 中 明 确 规 定, 除 工 程 必 须 外, 严 禁 在 期 间 施 工 中 高 考 期 间 严 禁 施 工 这 一 措 施 切 实 保 障 了 施 工 场 界 周 围 企 业 的 正 常 休 息 秩 序 (2)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尽 量 减 少 运 行 动 力 机 械 设 备 的 数 量, 尽 可 能 使 动 力 机 械 设 备 均 匀 分 散 地 使 用 (3) 选 用 低 噪 声 机 械 设 备 是 从 声 源 上 对 噪 声 进 行 控 制, 淘 汰 高 噪 声 施 工 机 械, 推 广 使 用 低 噪 声 的 施 工 机 械, 对 控 制 施 工 噪 声 的 影 响 很 有 效, 如 液 压 机 械 较 燃 油 机 械 平 稳, 噪 声 低 10dB(A) 以 上 施 工 方 应 采 用 液 压 式 静 力 打 桩, 可 有 效 减 缓 噪 声 和 振 动 影 响 (4) 对 施 工 场 地 噪 声 除 采 取 以 上 减 噪 措 施 外, 还 应 与 周 围 居 民 建 立 良 好 的 关 系, 对 受 施 工 干 扰 的 单 位 和 居 民 应 在 作 业 前 予 以 通 知, 并 随 时 向 他 们 汇 报 施 工 进 度 及 施 工 中 对 降 低 噪 声 所 采 取 的 措 施, 取 得 大 家 的 理 解 (5) 同 时 在 施 工 作 业 中 必 须 合 理 安 排 各 类 施 工 机 械 的 工 作 时 间, 对 于 夜 间 施 工 认 真 执 行 申 报 审 批 手 续, 并 报 环 保 部 门 备 案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建 设 施 工 时 除 抢 修 抢 险 作 84

85 业 和 因 生 产 工 艺 上 要 求 或 者 特 殊 要 求 必 须 连 续 作 业 外, 禁 止 夜 间 进 行 产 生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的 建 筑 施 工 作 业 (6)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间 应 在 紧 邻 现 有 住 院 楼 和 居 民 住 宅 区 侧 设 置 隔 声 护 栏, 并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等 措 施 减 少 施 工 期 的 噪 声 影 响 上 述 措 施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控 制 了 施 工 噪 声 地 污 染, 在 操 作 上 是 可 行 的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弃 物 影 响 分 析 该 项 目 建 设 施 工 期 间 将 产 生 弃 土 混 凝 土 碎 块 砖 石 废 弃 钢 筋 施 工 下 脚 料 以 及 装 修 阶 段 废 油 漆 废 涂 料 废 弃 瓷 砖 废 弃 大 理 石 块 等 根 据 市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苏 州 市 建 筑 垃 圾 ( 工 程 渣 土 ) 处 置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苏 府 规 字 [2011]11 号 ) 及 市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苏 州 市 建 筑 垃 圾 ( 工 程 渣 土 ) 运 输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苏 府 规 字 [2011]12 号 ) 文 件, 施 工 期 固 废 拟 采 取 的 治 理 措 施 如 下 : (1) 对 于 弃 土 混 凝 土 碎 块 砖 石 类 建 筑 垃 圾, 其 主 要 成 分 为 SiO2 Al2O3 等, 不 含 有 毒 有 害 成 分 建 设 方 应 督 促 施 工 单 位 向 有 关 部 门 申 请 将 土 方 运 往 指 定 的 地 点 回 填 处 置, 不 能 将 弃 土 弃 渣 随 意 抛 弃 转 移 和 扩 散 土 方 运 输 应 尽 量 选 择 环 境 保 护 敏 感 目 标 少 的 路 线 (2) 对 废 弃 钢 筋 施 工 下 脚 料 等 可 回 收 利 用 的 废 弃 物 应 集 中 收 集 后 出 售 给 专 门 的 单 位 回 收 利 用 (3) 对 于 如 废 油 漆 废 涂 料 及 其 内 包 装 物 等,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其 产 生 量 虽 然 较 小, 但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危 险 废 物 管 理 规 定, 由 专 人 专 用 容 器 进 行 收 集, 并 定 期 交 送 有 资 质 的 专 业 部 门 处 置 (4)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垃 圾 也 及 时 收 集 到 指 定 的 垃 圾 箱 ( 桶 ) 内, 由 当 地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及 时 清 运 处 理 (5) 施 工 场 地 设 置 清 洗 台 机 相 应 的 污 水 处 理 机 排 放 设 施, 进 出 口 道 硬 化, 禁 止 运 输 车 辆 带 泥 上 路 ; (6) 建 设 单 位 应 根 据 当 地 有 关 建 筑 垃 圾 和 工 程 渣 土 处 置 的 管 理 规 定, 向 有 关 管 理 部 门 申 报 获 准 后 进 行 清 运 处 置 本 项 目 地 不 设 堆 场, 对 于 开 挖 的 土 方, 部 分 用 于 场 地 平 整 以 及 绿 化 用 土, 弃 土 则 根 85

86 据 苏 州 市 建 筑 垃 圾 和 工 程 渣 土 处 置 的 管 理 规 定, 向 有 关 管 理 部 门 申 报 获 准 后 及 时 进 行 清 运 处 置, 主 要 用 于 道 路 路 基 铺 设 等 其 它 需 要 填 土 工 程 项 目 只 要 施 工 期 间 对 其 产 生 的 建 筑 垃 圾 ( 工 程 渣 土 ) 和 生 活 垃 圾 及 时 收 集 清 运 转 运, 将 不 会 对 环 境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施 工 期 地 下 水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接 入 市 政 管 网, 不 会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施 工 废 水 可 能 由 于 泄 露 等 途 径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故 应 加 强 管 理, 沉 淀 池 等 做 好 防 渗 措 施, 减 少 施 工 废 水 下 渗 至 地 表 施 工 期 生 态 影 响 分 析 由 于 本 拟 建 项 目 位 于 医 院 内 部, 占 地 类 型 为 医 院 预 留 空 地, 地 表 已 经 没 有 任 何 植 物, 区 域 内 植 物 也 仅 为 城 市 街 道 人 工 种 植 的 绿 化 树 因 此, 本 工 程 施 工 期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基 本 没 有 影 响 施 工 期 对 周 围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西 南 侧 基 本 均 为 居 住 小 区 本 项 目 在 建 设 施 工 过 程 中 对 周 边 环 境 最 大 的 影 响 为 施 工 期 噪 声 影 响 根 据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可 知 项 目 施 工 期 300 米 范 围 内 均 不 能 满 足 2 类 区 要 求, 预 计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将 会 对 该 处 居 民 和 现 有 住 院 楼 产 生 直 接 影 响 因 此,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应 该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1 施 工 现 场 合 理 布 局, 将 固 定 噪 声 源 振 动 源 集 中 布 置, 以 缩 小 噪 声 干 扰 范 围 ; 产 生 噪 声 振 动 较 大 的 施 工 机 械 远 离 居 民 住 宅 现 有 住 院 楼 等 敏 感 建 筑 ; 施 工 车 辆 行 驶 路 线 做 好 规 划, 尽 可 能 避 开 噪 声 振 动 敏 感 建 筑 2 施 工 单 位 应 尽 可 能 选 用 噪 声 振 动 小 的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并 带 有 消 声 隔 音 减 振 的 附 属 设 备 ; 加 强 施 工 机 械 维 修 保 养, 使 其 保 持 正 常 工 作 状 态 3 合 理 安 排 作 业 时 间, 并 避 免 多 台 高 噪 音 振 动 机 械 设 备 在 同 一 场 地 同 一 时 间 使 用 ; 严 格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夜 间 不 得 超 标 施 工, 如 因 特 殊 需 要 必 须 连 续 作 业 的, 必 须 向 施 工 场 地 所 在 区 环 保 局 提 出 申 请, 获 准 后 方 可 在 指 定 日 期 内 实 施, 并 提 前 告 示 所 在 区 域 居 民 单 位 等 ; 使 用 商 品 混 凝 土, 尽 可 能 不 在 施 工 场 内 设 置 混 凝 土 搅 拌 机 ; 施 工 车 辆 严 格 按 照 指 定 路 线 行 驶, 通 过 有 敏 感 点 路 段 时 限 速 行 86

87 驶 4 施 工 开 始 前 向 沿 线 受 影 响 的 居 民 做 好 宣 传 工 作, 取 得 谅 解, 施 工 期 间 设 置 专 门 机 构 接 待 群 众 来 访, 对 群 众 提 出 的 意 见 及 时 进 行 答 复 ; 施 工 中 加 强 施 工 期 间 道 路 交 通 的 管 理, 合 理 组 织 施 工 方 案, 保 持 道 路 畅 通, 尽 量 减 少 对 周 围 居 民 出 行 的 影 响 5 加 强 环 境 管 理, 确 保 施 工 中 噪 声 振 动 防 护 措 施 建 议 得 以 落 实, 并 主 动 接 受 环 保 部 门 监 督, 做 好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测, 确 保 施 工 噪 声 振 动 不 扰 民 施 工 期 文 明 施 工 要 求 本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中 必 须 遵 守 以 下 文 明 施 工 基 本 要 求 :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应 当 做 到 围 挡 大 门 标 牌 标 准 化 材 料 码 放 整 齐 化 ( 按 照 现 场 平 面 布 置 图 确 定 的 位 置 集 中 整 齐 码 放 ) 安 全 设 施 规 范 化 生 活 设 施 整 洁 化 职 工 行 为 文 明 化 工 作 生 化 秩 序 化 要 做 到 工 完 场 清 施 工 不 扰 民 现 场 部 扬 沉 运 输 无 遗 撒 垃 圾 不 乱 弃, 努 力 营 造 良 好 的 施 工 作 业 环 境 5.2 营 运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污 染 气 象 特 征 (1) 气 候 背 景 张 家 港 市 地 处 中 纬 度 地 区, 太 阳 高 度 较 大, 日 照 充 分, 气 候 温 和 湿 润, 四 季 分 明, 雨 量 充 沛, 属 北 亚 热 带 季 风 海 洋 性 气 候 区, 季 风 变 化 明 显, 冬 季 盛 行 大 陆 来 的 偏 北 风, 以 寒 冷 少 雨 天 气 为 主, 夏 季 盛 行 海 洋 来 的 东 南 风, 以 炎 热 多 雨 天 气 为 主, 春 秋 两 季 为 冬 夏 季 风 交 替 期 其 他 气 候 特 征 值 为 : 气 温 : 年 平 均 气 温 15.7, 最 高 年 平 均 气 温 17 (1953 年 ), 最 低 年 平 均 气 温 14.9 (1980); 历 史 最 高 气 温 39.2 (1992 年 7 月 29 日 ), 历 史 最 低 气 温 -9.8 (1958 年 1 月 16 日 ) 风 向 风 速 : 年 平 均 风 速 3.4m/s, 年 最 大 平 均 风 速 4.7m/s(1970 年 1971 年 1972 年 ), 年 最 小 平 均 风 速 2.0m/s(1952 年 ); 最 大 风 力 等 级 8 级 常 年 主 导 向 风 东 南 风 ( 夏 季 居 多 ), 其 次 为 西 北 风 ( 冬 季 ) 降 水 量 : 年 平 均 降 水 量 mm, 年 最 大 降 水 量 mm(1957 年 ), 年 最 多 87

88 降 水 日 为 154 天 (1980 年 ), 年 最 小 降 水 量 600.2mm(1978 年 ); 日 最 大 降 水 量 343.1mm (1962 年 9 月 6 日 ) 年 平 均 相 对 湿 度 为 80.8% 雪 : 降 雪 次 数 平 均 1~3 次 / 年 ; 最 大 积 雪 厚 度 26cm(1984 年 1 月 19 日 ) 霜 : 平 均 年 无 霜 期 321 天 ; 最 早 初 霜 期 10 月 21 日 (1984 年 ); 最 迟 终 霜 期 4 月 18 日 (1962 年 ) (2) 常 规 气 象 资 料 分 析 采 用 2011 年 实 测 气 象 资 料 分 析, 得 出 年 平 均 风 速 和 温 度 的 月 变 化, 季 节 小 时 平 均 风 速 的 日 变 化, 及 年 均 风 频 的 月 变 化 和 季 节 变 化 表 年 平 均 风 速 日 变 化 (m/s) 月 份 风 速 表 温 度 日 变 化 ( 度 ) 月 份 温 度 图 年 平 均 风 速 月 变 化 曲 线 图 年 月 平 均 温 度 变 化 曲 线 88

89 表 季 小 时 平 均 风 速 的 日 变 化 春 季 夏 季 秋 季 冬 季 春 季 夏 季 秋 季 冬 季 春 春 夏 春 秋 春 冬 春 1.6 u (m/s) hour 图 季 小 时 平 均 风 速 变 化 曲 线 89

90 表 年 平 均 风 频 的 月 变 化 月 份 N NNE NE ENE E ESE SE SSE S SSW SW WSW W WNW NW NNW C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十 二 月 表 年 均 风 频 的 季 变 化 及 年 均 风 频 季 节 N NNE NE ENE E ESE SE SSE S SSW SW WS WN NN W NW W W W C 春 季 夏 季 秋 季 冬 季 年 平 均

91 2011 年 资 料 统 计 的 各 季 及 全 年 的 风 玫 瑰 图 见 图 5.2-4, 该 地 区 全 年 盛 行 东 风 较 明 显 春 季 WNW W NW NNW N NNE NE ENE E 夏 季 WNW W NW NNW N NNE NE ENE E WSW ESE WSW ESE SW SE SW SE SSW S SSE SSW S SSE 秋 季 WNW NW NNW N NNE NE ENE 冬 季 WNW NW NNW N NNE NE ENE W 0.00 E W 0.00 E WSW ESE WSW ESE SW SE SW SE SSW S SSE SSW S SSE 全 年 NNW N NNE NW NE WNW W ENE E WSW ESE SW SE SSW S SSE 图 年 各 季 及 全 年 风 玫 瑰 91

92 预 测 与 评 价 (1) 油 烟 油 烟 为 烹 调 时 普 遍 存 在 的 污 染 问 题, 废 气 经 净 化 设 施 处 理 后, 达 到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 (CB ) 要 求 由 预 留 烟 道 引 至 楼 顶 排 放 约 5 米 高, 对 周 围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很 小 (2) 厨 房 燃 料 燃 烧 烟 气 天 然 气 为 清 洁 能 源, 其 燃 烧 后 产 生 的 污 染 物 较 少, 燃 烧 废 气 通 过 集 中 烟 道 至 楼 顶 排 放 约 5 米 高, 排 放 量 远 低 于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限 值, 对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甚 微 (3)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水 处 理 站 运 行 中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臭 气 或 消 毒 异 味 由 于 本 项 目 处 理 规 模 较 小 同 时 将 污 水 处 理 站 布 置 于 医 院 边 界, 并 采 用 地 埋 式, 主 要 处 理 单 元 均 位 于 地 下, 将 所 有 污 水 处 理 站 设 备 置 于 地 下, 将 水 处 理 池 加 盖 板 密 闭 起 来, 上 层 为 污 水 厂 管 理 用 房, 盖 板 上 预 留 1 根 30cm 高 出 气 管 道, 现 对 其 管 道 上 加 装 一 套 紫 外 光 冷 燃 烧 除 臭 设 备, 脱 臭 效 率 可 达 90% 以 上, 臭 气 排 放 量 非 常 的 小, 能 最 大 限 度 的 减 少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运 行 造 成 的 臭 气 不 良 影 响, 项 目 建 成 后 收 集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废 气 经 紫 外 光 冷 燃 烧 除 臭 设 备 处 理, 全 院 氨 排 放 量 t/a, 硫 化 氢 排 放 量 t/a, 污 水 处 理 站 周 边 大 气 污 染 物 浓 度 可 小 于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3 标 准 并 且 污 水 处 理 站 四 周 种 植 高 大 乔 木 隔 离 屏 障, 保 证 污 水 处 理 站 对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基 本 无 影 响 (4) 锅 炉 废 气 本 项 目 锅 炉 采 用 天 然 气 锅 炉, 天 然 气 为 清 洁 能 源, 其 燃 烧 后 产 生 的 污 染 物 主 要 有 SO2 NOx 和 颗 粒 物, 燃 烧 废 气 通 过 1 根 15m 高 排 气 管 排 放 1 预 测 模 式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 ), 大 气 工 作 等 级 为 三 级 可 以 采 用 估 算 模 式 进 行 单 源 预 测, 导 则 推 荐 采 用 SCREEN3 软 件 估 算 模 式 对 排 气 筒 排 放 废 气 的 落 地 浓 度 进 行 预 测 2 预 测 范 围 根 据 评 价 等 级 ( 三 级 ), 预 测 范 围 覆 盖 评 价 范 围 km 2 3 预 测 受 体 92

93 预 测 受 体 即 为 计 算 点, 主 要 分 三 类 : 环 境 空 气 敏 感 区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点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内 主 要 环 境 空 气 敏 感 区 列 于 表 预 测 因 子 及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影 响 预 测 因 子 :SO2 NOx 和 颗 粒 物 5 污 染 源 强 项 目 全 院 满 负 荷 状 态 下 点 源 排 放 参 数 表 表 有 组 织 点 源 参 数 排 气 筒 废 气 量 (m 3 /h) 排 气 温 度 ( ) 污 染 物 名 称 P1 排 气 筒,15 m 高 内 径 0.5m 6 预 测 结 果 m 3 /s 100 锅 炉 废 气 有 组 织 废 气 污 染 物 落 地 浓 度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排 放 量 kg/h g/s NOX SO 颗 粒 物 表 排 气 筒 P1 污 染 物 落 地 浓 度 增 量 NOX SO2 颗 粒 物 距 源 中 心 下 风 向 预 测 浓 浓 度 占 标 下 风 向 预 测 浓 浓 度 占 标 下 风 向 预 测 浓 度 占 标 距 离 (m) 度 (mg/m 3 ) 率 (%) 度 (mg/m 3 ) 率 (%) 浓 度 (mg/m 3 ) 率 (%)

94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最 大 落 地 距 离 (m) 标 准 值 浓 度 占 标 10% 距 源 最 远 距 离 (m) 根 据 由 预 测 结 果 可 知, 排 气 筒 正 常 排 放 的 NOX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增 量 出 现 在 排 放 口 下 风 方 向 的 88 米 处,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增 量 为 mg/m 3, 该 处 的 浓 度 占 标 率 为 3.636%; SO2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增 量 出 现 在 排 放 口 下 风 方 向 的 88 米 处,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增 量 为 mg/m 3, 该 处 的 浓 度 占 标 率 为 %; 颗 粒 物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增 量 出 现 在 排 放 口 下 风 方 向 的 88 米 处,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增 量 为 mg/m 3, 该 处 的 浓 度 占 标 率 为 %, 可 见 下 风 方 向 落 地 浓 度 很 低, 因 此 排 气 筒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对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影 响 很 小 综 上, 通 过 预 测 与 分 析, 本 项 目 建 设 运 营 后, 各 种 废 气 通 过 处 理 后 排 放 对 周 围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不 大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医 疗 废 水 医 务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及 地 面 清 洗 废 水 经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后 与 餐 饮 废 水 和 锅 炉 废 水 一 起 由 市 政 污 水 管 道 排 入 金 港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张 家 港 河 本 项 目 排 入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污 水 量 为 62.88m 3 /d, 与 金 港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处 理 能 力 相 比, 占 比 例 非 常 小 同 时 本 项 目 废 水 质 易 于 采 用 生 化 处 理, 因 此, 对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运 行 影 响 非 常 小 ; 经 处 理 后 尾 水 排 放 在 金 港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排 放 尾 水 中 贡 献 很 小 由 于 金 港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环 评 已 经 对 排 出 的 污 水 对 张 家 港 河 的 影 响 做 了 预 测 分 析, 本 次 环 评 将 不 再 进 行 预 测 评 价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噪 声 源 强 项 目 营 运 期 后 噪 声 源 主 要 来 自 于 地 源 热 泵 空 调 系 统 水 泵 冷 却 塔 以 及 通 风 系 统 等 噪 声 源 强 情 况 见 表

95 表 主 要 产 噪 情 况 表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台 数 ( 台 ) 噪 声 值 db(a) 1 水 泵 4 85 采 取 的 措 施 全 封 闭 设 备 房 内 布 置, 设 减 振 基 础 降 噪 效 果 B(A) 距 离 本 厂 界 最 近 的 距 离 (m) 所 在 车 间 全 封 闭 设 备 房 内 布 地 下 一 2 通 风 系 统 置, 设 减 振 基 础 层 地 源 热 泵 空 调 全 封 闭 设 备 房 内 布 系 统 置, 设 减 振 基 础 4 冷 却 塔 1 85 设 了 隔 音 板 屋 顶 预 测 模 式 预 测 采 用 等 距 离 衰 减 模 式, 并 参 照 最 为 不 利 时 气 象 条 件 等 修 正 值 进 行 计 算, 噪 声 从 声 源 传 播 到 受 声 点, 受 传 播 距 离 空 气 吸 收 阻 挡 物 的 反 射 与 屏 蔽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声 能 逐 渐 衰 减, 根 据 HJ/T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自 备 热 电 站 噪 声 预 测 计 算 的 基 本 公 式 为 : LA(r)=LAref(r0)-(Adiv+Abar+Aatm+Aexc) 式 中 :LA(r)- 距 离 声 源 r 处 的 A 声 级,dB; LAref(r0)- 参 考 位 置 r0 处 的 A 声 级,dB; Abar- 声 屏 障 引 起 的 A 声 级 衰 减 量,dB; Adiv- 声 源 几 何 发 散 引 起 的 A 声 级 衰 减 量,dB; Aatm- 空 气 吸 收 引 起 的 A 声 级 衰 减 量,dB; Aexc- 附 近 衰 减 量,dB; 对 于 有 厂 房 结 构 的 噪 声 源, 按 一 定 声 源 衰 减 考 虑 声 强, 通 常 衰 减 量 为 10~20dB(A) 对 于 建 筑 物 的 阻 挡 效 应, 衰 减 量 通 常 为 5~20dB(A), 楼 房 越 高, 遮 挡 面 越 大, 衰 减 量 越 大 ( Aatm= r r ) /100 0, 为 声 在 大 气 传 播 时 的 衰 减 系 数, 与 空 气 的 温 度 湿 度 和 声 波 频 率 分 布 有 关 (1) 室 内 声 压 级 公 式 a 4 2 SPL=SWL+10log( 4 r R ) 式 中 :SPL- 室 内 墙 壁 某 一 点 处 声 压 级 分 布 db(a) 95

96 SWL- 独 立 噪 声 设 备 的 声 功 率 级 db(a) R- 房 间 常 数, 等 于 sa/l-a,s 为 室 内 总 表 面 积 (m 2 ),a 为 室 内 平 均 吸 声 系 数 Q- 独 立 声 源 的 指 向 性 因 素 首 先 利 用 该 公 式 计 算 出 某 个 室 内 靠 近 围 护 结 构 处 的 倍 频 带 声 压 级 (2) 计 算 出 所 有 室 内 声 源 在 靠 近 围 护 结 构 处 产 生 的 总 倍 频 带 声 压 级 : N 0.1SPL( i) SPL1 10lg 10 i 1 (3) 计 算 出 室 外 靠 近 围 护 结 构 处 的 声 压 级 : SPL2 SPL1 ( TL 6) (4) 厂 房 内 隔 量 公 式 Tc n SiTi / n t 1 t 1 Si 式 中 :Tc- 组 合 墙 的 平 均 透 射 系 数 Ti- 组 合 墙 体 中 不 同 结 构 的 透 射 系 数 Si- 组 合 墙 体 中 不 同 结 构 所 占 的 面 积 N- 组 合 墙 体 中 不 同 结 构 类 型 的 种 类 数 (5) 将 室 外 声 级 SPL2 和 透 声 面 积 换 算 成 等 效 的 室 外 声 源, 计 算 出 等 效 声 源 第 i 个 倍 频 带 的 声 功 率 级 Lw,oct: Lw, oct Loct,2 ( T ) 10lg S 式 中 :S 为 透 声 面 积,m 2 (6) 距 离 衰 减 公 式 LP=Lw-20logr-8+10logQ 式 中 :LP 距 声 源 r 米 处 的 声 压 级 d(b)a Lw 点 声 源 的 声 功 率 级 d(b)a r 观 察 点 距 声 源 的 径 向 距 离 (m) Q 声 源 的 指 向 性 因 子 (7) 屏 障 衰 减 公 式 Abar=10log(3±20N)+ LH( 厚 壁 屏 障 ) 96

97 r Aexc= aa ( 温 湿 度 衰 减 ) 100 (8) 计 算 总 声 压 级 设 第 i 个 室 外 声 源 在 预 测 点 产 生 的 A 声 级 为 LA in,i, 在 T 时 间 内 该 声 源 工 作 时 间 为 tin,i; 第 j 个 等 效 室 外 声 源 在 预 测 点 产 生 的 A 声 级 为 LA out,j, 在 T 时 间 内 该 声 源 工 作 时 间 为 tout,j, 则 预 测 点 的 总 等 效 声 级 为 1 Leq( T ) 10lg T N i 1 t in, i L A in, i M j 1 t out, j L A out, j 式 中 :T 为 计 算 等 效 声 级 的 时 间,N 为 室 外 声 源 个 数,M 为 等 效 室 外 声 源 个 数 计 算 结 果 项 目 边 界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预 测 点 位 N 1 N2 N3 表 边 界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单 位 :db(a)( 昼 间 ) 声 源 名 称 声 功 率 (db(a)) 运 行 台 数 总 声 功 率 97 降 噪 效 果 距 离 (m) 背 景 值 水 泵 通 风 系 统 地 源 热 泵 系 统 冷 却 塔 昼 间 49.4 夜 间 43.6 水 泵 通 风 系 统 地 源 热 泵 系 统 冷 却 塔 昼 间 56.5 夜 间 49.7 水 泵 通 风 系 统 地 源 热 泵 系 统 冷 却 塔 昼 间 52 夜 间 45.8 贡 献 值 预 测 值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56.5 夜 间 49.7 昼 间 夜 间 水 泵 昼 间 昼 间 通 风 系 统 N 地 源 热 泵 系 统 夜 间 夜 间 冷 却 塔 建 设 项 目 实 施 后, 边 界 居 民 区 白 天 和 夜 间 噪 声 贡 献 值 在 12.16~23.98dB(A) 之 间, 本 项 目 噪 声 影 响 贡 献 值 叠 加 本 底 值 后, 边 界 居 民 区 白 天 噪 声 预 测 值 在 49.41~56.5dB(A) 之 间, 夜 间 噪 声 在 43.63~49.7 db(a) 之 间, 项 目 营 运 后 边 界 预 测 点 昼 夜 间 噪 声 排 放 满 足 社 会 生 活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1 中 边 界 外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类 别 2 类 区 标 准

98 对 项 目 典 型 建 筑 的 影 响 预 测 住 院 楼 负 一 层 安 装 了 4 台 水 泵, 其 合 成 声 压 级 约 为 91.02dB(A); 还 安 装 了 通 风 系 统 2 套, 其 合 成 声 压 级 约 为 83.01dB(A) 和 地 源 热 泵 空 调 系 统, 声 压 级 约 为 80dB(A) 故 住 院 楼 负 一 层 总 合 成 声 压 级 约 为 91.94dB(A) 水 泵 和 通 风 系 统 采 用 建 筑 墙 壁 隔 声, 设 备 选 用 低 转 速 低 噪 声 的 设 备, 同 时 对 设 备 及 设 备 用 房 设 置 削 声 减 振 措 施 ; 地 源 热 泵 空 调 系 统 空 调 机 房 采 用 隔 音 门 窗, 并 对 空 调 机 组 做 减 震 处 理, 对 进 排 风 口 加 装 消 声 器, 一 般 可 减 振 17dB(A) 再 经 过 楼 板 隔 声 后 ( 楼 板 隔 声 量 取 37dB(A)), 这 些 外 机 对 相 邻 楼 层 房 间 的 影 响 值 约 为 38dB(A) 室 内 噪 声 可 以 满 足 社 会 生 活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2 中 A 类 房 间 的 标 准 : 昼 间 45dB(A), 夜 间 35dB(A) 的 要 求 区 内 道 路 及 停 车 场 噪 声 汽 车 在 区 内 道 路 上 行 驶 及 在 停 车 场 启 动 停 车 时 一 般 速 度 较 慢, 噪 声 级 一 般 在 60~ 65dB(A) 之 间, 不 会 产 生 明 显 的 影 响, 但 若 高 速 行 驶 或 鸣 喇 叭, 其 噪 声 级 可 达 80dB(A), 因 此 应 加 强 区 内 道 路 的 交 通 管 理, 限 速 在 20km/h 以 下 固 体 废 物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医 院 所 新 增 的 固 体 废 弃 物 有 : 生 活 垃 圾 餐 厨 垃 圾 医 疗 废 物 废 药 物 药 品 和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1) 生 活 垃 圾 经 估 算, 项 目 运 营 后, 医 院 内 将 产 生 生 活 垃 圾 约 146.9t/a, 医 院 将 设 专 人 管 理, 并 配 套 垃 圾 收 集 设 施 若 干, 将 收 集 的 垃 圾 直 接 转 运 至 垃 圾 中 转 站, 由 张 家 港 市 环 卫 部 门 定 期 清 运 处 置 (2) 餐 厨 垃 圾 厨 房 新 增 的 餐 厨 垃 圾 统 一 收 集 后, 委 托 有 服 务 许 可 证 单 位 定 期 清 运 处 置 (3) 医 疗 废 物 对 于 医 院 产 生 的 各 种 医 疗 废 物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按 照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2013 年 修 订 ) 和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技 术 规 范 ( 试 行 ) ( 环 发 [2003]206 号 ) 中 有 关 规 定, 根 据 废 物 的 性 质 实 行 分 类 分 开 收 集, 并 设 专 门 的 医 疗 废 物 收 集 桶, 采 用 规 定 标 示 加 以 区 分, 且 利 用 现 有 的 专 门 的 临 时 暂 存 间, 年 产 生 量 为 t/a, 均 委 托 张 家 港 市 华 瑞 危 险 废 物 处 理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处 理, 转 运 时 按 要 求 填 写 转 运 联 单 记 录 98

99 (4) 医 疗 废 水 预 处 理 污 泥, 医 疗 废 水 需 要 经 过 预 消 毒 装 置 处 理, 处 理 装 置 清 理 出 的 污 泥 中 有 可 能 带 有 一 些 病 菌, 新 增 产 量 约 为 5.9t/a, 属 于 医 疗 危 险 废 物, 纳 入 医 疗 废 物 统 一 处 理 5.3 外 环 境 对 项 目 的 影 响 分 析 本 拟 建 项 目 属 于 医 院 住 院 楼 扩 建, 建 成 后 属 于 医 疗 卫 生 区, 对 外 属 于 敏 感 区, 为 需 要 保 持 安 静 的 区 域, 运 营 期 应 考 虑 外 部 环 境 对 其 环 境 的 不 良 影 响 根 据 医 院 目 前 周 边 的 环 境 来 看, 对 医 院 环 境 影 响 最 大 的 外 部 环 境 因 素 主 要 为 外 部 交 通 环 境 对 医 院 的 不 良 影 响, 但 根 据 对 现 场 的 监 测 发 现 本 地 区 空 气 环 境 质 量 声 环 境 质 量 均 能 达 到 医 疗 卫 生 区 要 求 的 标 准 交 通 环 境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从 项 目 的 地 理 位 置 来 看, 本 项 目 位 于 张 家 港 金 港 镇 的 商 住 区, 医 院 东 面 边 界 紧 邻 天 台 南 路, 天 台 南 路 为 城 市 次 干 道, 非 城 市 主 要 道 路 一 方 面, 由 于 交 通 便 利, 方 便 广 大 群 众 就 医 也 有 利 于 医 院 从 事 医 疗 活 动, 有 利 于 促 进 当 地 医 疗 事 业 的 发 展 另 一 方 面, 由 于 过 往 车 辆 频 繁, 道 路 运 营 产 生 的 交 通 噪 声 会 对 医 院 产 生 一 定 的 噪 声 影 响 从 现 状 监 测 数 据 来 看, 医 院 边 界 噪 声 均 能 达 标, 因 此 道 路 运 营 噪 声 对 医 院 整 体 影 响 不 大 本 项 目 周 边 主 要 交 通 组 织 为 : 东 侧 天 台 南 路 表 周 边 道 路 距 本 项 目 建 筑 距 离 道 路 名 称 方 位 道 路 红 线 距 项 目 住 院 楼 的 最 近 距 离 (m) 道 路 红 线 宽 度 (m) 天 台 南 路 东 侧 (1) 预 测 内 容 由 于 现 状 监 测 值 已 包 含 道 路 营 运 初 期 噪 声 贡 献 值, 因 此 本 次 评 价 以 现 状 监 测 值 分 析 道 路 营 运 初 期 的 噪 声 影 响, 不 再 进 行 预 测 ; 本 次 评 价 主 要 预 测 周 边 道 路 营 运 中 期 和 远 期 对 最 近 建 筑 的 贡 献 值 及 与 相 应 现 状 噪 声 背 景 值 的 叠 加 值 (2) 预 测 因 子 : 等 效 A 声 级 (3) 预 测 方 法 99

100 测 按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 ) 中 有 关 噪 声 模 型 和 算 法 进 行 预 A 第 i 类 车 等 效 声 级 的 预 测 模 式 : N 7.5 L h L L i 1 2 eq ( ) i ( 0E ) i 10lg( ) 10lg( ) 10lg( ) 16 VT i r (A.12) 式 中 : (A); Leq ( h ) i 第 i 类 车 的 小 时 等 效 声 级,dB(A); ( L0 E ) i 第 i 类 车 速 度 为 Vi,km/h; 水 平 距 离 为 7.5 米 处 的 能 量 平 均 A 声 级,dB Ni 昼 间, 夜 间 通 过 某 个 预 测 点 的 第 i 类 车 平 均 小 时 车 流 量, 辆 /h; r 从 车 道 中 心 线 到 预 测 点 的 距 离,m;(A12) 适 用 于 r>7.5m 预 测 点 的 噪 声 预 测 ; Vi 第 i 类 车 的 平 均 车 速,km/h; T 计 算 等 效 声 级 的 时 间,1h; 1, 2 预 测 点 到 有 线 长 路 段 两 端 的 张 角, 弧 度 L 由 其 他 因 素 引 起 的 修 正 量,dB(A), 可 按 下 式 计 算 : L L1 L2 L3 L1 L L 坡 度 路 面 式 中 : L 1 线 路 因 素 引 起 的 修 正 量,dB(A); L坡 度 公 路 纵 坡 修 正 量,dB(A); L 2 atm gr bar misc L路 面 公 路 路 面 材 料 引 起 的 修 正 量,dB(A); L 2 声 波 传 播 途 径 中 引 起 的 衰 减 量,dB(A) L 3 由 反 射 等 引 起 的 修 正 量,dB(A) B 总 车 流 等 效 声 级 为 : 100

101 Leq( T) 10lg Leq( h) 大 0.1Leq( h) 中 0.1Leq( h) 小 (A.16) 式 中 : Leq(h) 大 Leq(h) 中 Leq(h) 小 --- 分 别 为 大 中 小 型 车 辆 昼 间 或 夜 间, 预 测 点 接 到 的 交 通 噪 声 值,dB(A); (4) 预 测 结 果 采 用 宁 波 环 科 院 噪 声 预 测 软 件 EIAN2.0, 预 测 周 边 道 路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情 况, 预 测 结 果 已 经 考 虑 了 绿 化 带 和 建 筑 的 隔 声 效 果 天 台 南 路 的 设 计 车 速 为 60km/h 双 向 两 车 道 根 据 同 类 区 域 同 等 级 道 路 相 同 设 计 车 速 等 类 比 本 项 目 道 路 车 流 量, 据 同 类 道 路 类 比 预 测, 天 台 南 路 中 期 (2020 年 ~2025 年 ) 为 昼 间 593 辆 /h, 夜 间 157 辆 /h; 远 期 (2025 年 ~2030 年 ) 为 昼 间 891 辆 /h, 夜 间 203 辆 /h 小 中 大 车 比 例 为 85%:10%:5% 噪 声 预 测 值 结 果 见 表 表 天 台 南 路 噪 声 预 测 值 结 果 单 位 :db(a) 距 离 道 路 红 线 距 离 道 路 红 线 外 35 米 (m) 2 类 标 准 昼 间 中 期 夜 间 昼 间 远 期 夜 间 不 同 高 度 处 敏 感 点 住 院 楼 声 环 境 预 测 贡 献 情 况 见 表 表 本 项 目 敏 感 点 住 院 楼 不 同 高 度 声 环 境 预 测 贡 献 值 名 称 高 度 (m) 昼 间 db(a) 夜 间 db(a) 近 期 中 期 远 期 近 期 中 期 远 期 住 院 楼 由 预 测 结 果 可 以 看 出, 本 项 目 噪 声 敏 感 目 标 住 院 楼 中 期 远 期 昼 夜 间 声 环 境 质 量 声 环 境 均 能 达 到 2 类 标 准 要 求 为 进 一 步 减 轻 交 通 噪 声 对 医 院 病 患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四 周 和 区 域 内 道 路 两 侧 均 尽 可 能 利 用 空 地, 有 组 织 地 进 行 绿 化, 所 选 用 的 树 种 株 行 距 等 考 虑 吸 声 降 噪 的 要 求 为 了 进 一 步 的 确 保 交 通 噪 声 不 发 生 扰 民 现 象, 规 划 设 置 高 大 乔 木 和 低 矮 灌 木 搭 配 的 绿 化 带 ; 此 外, 建 设 项 目 均 采 用 中 空 隔 声 门 窗 加 装 隔 声 通 风 窗 等 ( 通 101

102 张家港广和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扩建住院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风型隔声窗的隔声量一般都在 15dB 以上 节能效果较好的新型建材 对外界的噪声有 明显的降噪效果 随着中期 远期车流量的增加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建议本项目在运营期控制车速 禁止鸣笛 在道路两侧加强绿化 多种植高大乔木 道路沿线尽量设置对噪声不敏感的 建筑 减少交通噪声对道路周边项目的影响 各条道路噪声值经距离衰减 绿化隔声等措施 项目周边道路对本项目影响的噪声 值分布图见图 5.3-1~5.3-2 图 道路交通噪声影响预测等值线图 贡献值 中期 昼间 夜间 图 道路交通噪声影响预测等值线图 贡献值 远期 昼间 夜间 102

103 5.3.2 交 通 大 气 污 染 源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位 于 金 港 镇 天 台 南 路 以 西, 交 通 运 输 产 生 的 道 路 扬 尘 和 机 动 车 尾 气 可 能 会 对 项 目 环 境 空 气 产 生 影 响 由 现 场 监 测 表 明, 项 目 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良 好 均 达 到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2 类 标 准 要 求, 新 建 住 院 楼 离 道 路 边 界 约 160 米, 医 院 内 部 绿 色 植 物 对 道 路 扬 尘 及 汽 车 尾 气 有 一 定 的 吸 收 作 用, 因 此, 交 通 污 染 源 对 本 项 目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较 小 103

104 6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6.1 评 价 目 的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可 能 使 一 部 分 人 受 益, 而 另 一 部 分 人 受 损 通 过 对 本 项 目 的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可 以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确 定 本 项 目 建 设 对 当 地 社 会 环 境 所 带 来 的 有 利 和 不 利 影 响, 针 对 不 利 因 素, 通 过 采 取 措 施 以 减 少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不 利 影 响 和 受 损 人 群, 也 可 以 进 一 步 明 确 本 项 目 所 产 生 的 有 利 影 响 是 否 可 维 持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可 持 续 性 发 展 6.2 评 价 内 容 从 周 边 环 境 来 看, 本 项 目 周 边 主 要 为 胜 利 新 村 居 民 区, 建 设 过 程 营 运 过 程 所 排 放 的 废 气 污 染 物 可 能 会 对 其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对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存 在 着 一 定 的 制 约, 因 此, 本 次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重 点 关 注 对 附 近 居 民 的 影 响 和 与 周 围 环 境 的 协 调 性 等 内 容 项 目 建 设 对 人 群 健 康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排 放 的 废 气 主 要 为 二 氧 化 硫 颗 粒 物 NOx, 采 用 估 算 模 式 预 测 结 果 可 知, 项 目 排 放 的 废 气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不 会 影 响 周 围 居 民 的 生 活 对 基 础 设 施 的 影 响 目 前,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给 水 排 水 供 电 等 基 础 设 施 完 善, 可 满 足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需 求 本 项 目 的 废 水 废 气 固 废 的 产 生 量 均 较 小, 其 中 废 气 经 处 理 后 可 达 标 排 放 ; 废 水 水 质 简 单, 达 接 管 标 准 后 可 排 入 金 港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水 量 较 小 不 会 对 污 水 处 理 厂 产 生 冲 击 和 影 响 ; 固 体 废 物 可 实 现 零 排 放 故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对 周 围 基 础 设 施 的 影 响 较 小 征 地 拆 迁 移 民 安 置 本 项 目 在 医 院 内 部 预 留 空 地, 不 涉 及 征 地 拆 迁 移 民 安 置 生 态 破 坏 等 因 素 对 人 文 景 观 文 物 古 迹 影 响 本 项 目 位 于 金 港 镇 天 台 南 路 50 号, 经 调 查, 本 项 目 地 附 近 无 人 文 景 观 文 物 古 迹 等 6.3 公 众 参 与 意 见 调 查 结 果 显 示 : 有 47 人 表 示 支 持,41 人 有 条 件 赞 成,19 人 表 示 无 所 谓, 没 有 人 表 104

105 示 反 对 主 要 条 件 是 要 求 本 项 目 落 实 环 保 治 理 措 施, 减 轻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并 且 休 息 日 停 止 施 工 ; 无 人 反 对 由 此 可 见, 在 本 项 目 落 实 各 项 环 保 治 理 措 施, 加 强 环 境 治 理 的 前 提 下, 周 围 大 部 分 公 众 对 本 项 目 建 设 是 持 支 持 态 度 6.4 项 目 与 周 边 环 境 协 调 性 本 项 目 位 于 金 港 镇 镇 区 内, 该 区 域 基 础 设 施 完 善, 供 电 给 排 水 供 热 电 信 等 设 施 配 套 齐 全, 交 通 便 利, 适 合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本 项 目 周 边 均 为 居 住 小 区,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与 周 边 环 境 不 存 在 明 显 冲 突, 是 相 协 调 的 6.5 评 价 结 论 综 上 所 述, 通 过 对 本 项 目 社 会 影 响 评 估, 本 项 目 在 拟 建 地 建 设 引 发 社 会 矛 盾 的 可 能 性 极 小 本 项 目 在 严 格 落 实 环 评 报 告 书 中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的 前 提 下, 可 降 低 本 项 目 的 负 面 影 响, 最 大 程 度 实 现 本 项 目 的 正 面 影 响, 可 达 到 经 济 社 会 环 境 效 益 的 共 存, 对 社 会 环 境 的 影 响 是 具 有 促 进 作 用 的 105

106 7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评 述 7.1 建 设 期 污 染 减 缓 措 施 本 项 目 建 设 期 间 对 周 围 的 大 气 噪 声 水 污 染 会 造 成 一 定 的 影 响, 必 须 在 落 实 环 保 措 施 后 才 能 进 行 施 工 工 作, 并 由 专 人 负 责 环 保 设 施 的 正 常 运 营, 减 少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必 须 保 持 工 地 的 清 洁, 保 持 建 筑 工 地 容 貌 的 整 洁 根 据 建 筑 工 程 安 全 防 护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费 用 及 使 用 管 理 规 定 建 设 单 位 与 施 工 单 位 在 施 工 合 同 中 对 安 全 防 护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费 用 预 付 支 付 计 划 未 作 约 定 或 约 定 不 明 的, 合 同 工 期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建 设 单 位 预 付 安 全 防 护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项 目 费 用 不 得 低 于 该 费 用 总 额 的 50%; 合 同 工 期 在 一 年 以 上 的 ( 含 一 年 ), 预 付 安 全 防 护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费 用 不 得 低 于 该 费 用 总 额 的 30%, 其 余 费 用 应 当 按 照 施 工 进 度 支 付 施 工 噪 声 施 工 各 阶 段, 将 会 对 项 目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噪 声 污 染 由 于 建 筑 工 地 的 流 动 性 施 工 周 期 的 阶 段 性 和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突 击 性, 形 成 了 建 筑 施 工 噪 声 的 固 有 特 点, 这 就 增 大 了 对 其 控 制 的 难 度, 针 对 施 工 期 噪 声 特 点, 本 评 价 建 议 : (1)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避 免 施 工 噪 声 扰 民 干 扰 周 围 居 民 的 正 常 休 息, 苏 州 市 建 筑 施 工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规 定 中 明 确 规 定, 除 工 程 必 须 外, 设 备 噪 声 量 较 大 的 严 禁 在 22:00~ 次 日 6:00 期 间 施 工, 以 保 障 了 施 工 场 界 周 围 居 民 和 住 院 病 人 的 正 常 生 活 休 息 秩 序 (2) 施 工 单 位 应 尽 量 选 用 先 进 的 低 噪 声 设 备, 施 工 机 械 尽 量 设 置 在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较 远 的 地 方 对 高 噪 声 设 备 采 取 隔 声 隔 震 或 消 声 措 施, 如 在 声 源 周 围 设 置 屏 障 加 隔 震 垫 安 装 消 声 器 等, 以 减 轻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控 制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不 超 过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标 准 限 值 (GB ), 并 可 由 施 工 企 业 自 行 对 施 工 现 场 的 噪 声 值 进 行 监 测 和 记 录 (3) 施 工 单 位 应 采 用 先 进 的 施 工 工 艺, 合 理 选 用 打 桩 机, 禁 止 使 用 高 噪 声 柴 油 冲 击 打 桩 机 振 动 打 桩 机 和 产 生 ph 值 超 过 9 的 泥 浆 水 反 循 环 钻 孔 机 等 根 据 有 关 资 料, 静 力 压 桩 机 和 柴 油 打 桩 机 在 离 机 10 米 的 场 界 测 得 的 噪 声 分 别 为 69dB(A) 和 100dB(A) 以 上, 后 者 噪 声 大 大 高 于 前 者, 因 此 从 施 工 工 艺 上 和 设 备 上 可 控 制 环 境 噪 声 (4) 精 心 安 排, 减 少 施 工 噪 声 影 响 时 间, 但 除 施 工 工 艺 需 要 连 续 作 业 的 ( 如 钻 孔 灌 106

107 注 桩 机 钻 孔 清 孔 和 灌 注 砼, 土 石 方 阶 段 挖 基 坑, 地 下 室 浇 砼 和 屋 面 浇 砼 等 ) 外, 禁 止 夜 间 施 工 对 因 生 产 工 艺 要 求 和 其 它 特 殊 需 要, 确 需 在 夜 间 进 行 超 过 噪 声 标 准 施 工 的, 施 工 前 建 设 单 位 应 向 有 关 部 门 申 请, 经 批 准 后 还 须 现 场 公 示 后 方 可 进 行 夜 间 施 工 (5) 淘 汰 落 后 的 生 产 方 式 和 设 备, 采 用 新 技 术 和 低 噪 声 设 备, 使 噪 声 污 染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得 到 控 制 (6) 施 工 中 应 加 强 对 施 工 机 械 的 维 护 保 养, 避 免 由 于 设 备 性 能 差 而 增 大 机 械 噪 声 的 现 象 产 生 (7) 钢 制 模 板 在 使 用 拆 卸 装 卸 等 过 程 中, 应 尽 可 能 地 轻 拿 轻 放 (8) 运 输 车 辆 和 工 地 大 吨 位 载 重 汽 车 应 禁 止 鸣 号 夜 间 运 输 材 料 的 车 辆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严 禁 鸣 笛, 装 卸 材 料 应 做 到 轻 拿 轻 放 (9) 对 施 工 场 地 噪 声 除 采 取 以 上 减 噪 措 施 外, 还 应 与 周 围 居 民 建 立 良 好 的 社 区 关 系, 对 受 施 工 干 扰 的 单 位 和 居 民 应 在 作 业 前 予 以 通 知, 并 随 时 向 他 们 汇 报 施 工 进 度 及 施 工 中 对 降 低 噪 声 所 采 取 的 措 施, 取 得 大 家 的 理 解 此 外, 施 工 期 间 应 设 热 线 投 诉 电 话, 接 受 噪 音 扰 民 投 诉, 并 对 投 诉 情 况 进 行 积 极 治 理 或 更 严 格 地 限 制 作 业 时 间 (10) 同 时 在 施 工 作 业 中 必 须 合 理 安 排 各 类 施 工 机 械 的 工 作 时 间, 对 于 夜 间 施 工 认 真 执 行 申 报 审 批 手 续, 并 报 环 保 部 门 备 案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建 设 施 工 时 除 抢 修 抢 险 作 业 和 因 生 产 工 艺 上 要 求 或 者 特 殊 要 求 必 须 连 续 作 业 外, 禁 止 夜 间 进 行 产 生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的 建 筑 施 工 作 业, 因 特 殊 要 求 必 须 连 续 作 业 的, 必 须 有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或 者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的 证 明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第 三 十 条 ) (11)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在 建 筑 施 工 工 地 显 著 位 置 悬 挂 建 筑 施 工 现 场 环 境 保 护 标 牌, 载 明 工 程 项 目 名 称 施 工 单 位 名 称 施 工 单 位 负 责 人 姓 名 工 程 起 止 日 期 建 筑 施 工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和 联 系 电 话 等 事 项 (12) 结 合 施 工 实 际 情 况, 尽 量 使 用 预 拌 商 品 混 凝 土 (13) 施 工 单 位 确 需 夜 间 作 业 的, 应 当 提 前 5 个 工 作 日, 向 当 地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夜 间 作 业 申 请 和 方 案 (14) 在 项 目 西 侧 和 东 侧 设 置 声 屏 障, 减 少 建 筑 施 工 噪 声 对 居 民 区 和 原 有 住 院 楼 的 影 响 上 述 措 施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控 制 了 施 工 噪 声 地 污 染, 在 操 作 上 是 可 行 的, 并 能 有 效 的 减 少 对 周 围 居 民 的 影 响 107

108 7.1.2 施 工 扬 尘 扬 尘 污 染 主 要 产 生 于 施 工 和 汽 车 运 输 中, 主 要 应 从 加 强 施 工 管 理 着 手, 提 倡 文 明 施 工 施 工 时 应 减 少 粉 状 物 料 的 露 天 堆 放 量 和 时 间, 余 土 做 到 合 理 堆 放 及 时 清 运 物 料 运 输 应 不 堆 尖 不 满 出 车 厢, 中 速 平 稳 行 驶, 防 止 沿 途 散 失 和 尘 土 飞 扬 在 条 件 许 可 的 情 况 下, 施 工 场 地 周 围 设 围 栏, 对 作 业 区 土 方 及 道 路 洒 水 并 每 天 定 期 清 理 道 路 积 土, 以 减 轻 施 工 期 扬 尘 对 周 围 环 境 空 气 的 影 响 根 据 苏 州 市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的 要 求, 为 减 轻 施 工 扬 尘 污 染, 建 议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1) 施 工 标 志 牌 的 规 格 和 内 容 施 工 期 间, 施 工 单 位 应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规 定 的 规 定 设 置 现 场 平 面 布 置 图 工 程 概 况 牌 安 全 生 产 牌 消 防 保 卫 牌 文 明 施 工 牌 环 境 保 护 牌 管 理 人 员 名 单 及 监 督 电 话 牌 等 (2) 在 施 工 现 场 设 置 独 立 的 建 筑 垃 圾 ( 工 程 渣 土 ) 收 集 场 所, 可 以 及 时 清 运 的 建 筑 垃 圾 ( 工 程 渣 土 ), 堆 放 在 临 时 堆 放 场, 并 采 取 围 挡 遮 盖 等 防 尘 措 施 (3) 施 工 工 地 按 照 规 定 使 用 预 拌 混 凝 土 预 拌 砂 浆 (4) 施 工 工 地 闲 置 3 个 月 以 上 的, 对 其 裸 露 泥 地 进 行 临 时 绿 化 或 者 铺 装 (5) 采 用 密 闭 输 送 设 备 作 业 的, 在 落 料 卸 料 处 配 备 使 用 吸 尘 喷 淋 等 防 尘 设 施 ; 堆 场 露 天 装 卸 作 业 时, 采 取 洒 水 等 防 尘 措 施 (6) 气 象 部 门 发 布 大 风 警 报 台 风 警 报 寒 潮 预 警 和 霾 天 气 预 警 期 间, 应 当 停 止 平 整 土 地 换 土 原 土 过 筛 等 作 业 ; (7) 栽 植 行 道 树, 所 挖 树 穴 在 48 小 时 内 不 能 栽 植 的, 对 树 穴 和 种 植 土 应 当 采 取 覆 盖 洒 水 等 扬 尘 防 治 措 施, 行 道 树 栽 植 后, 应 当 当 天 完 成 余 土 及 其 他 物 料 清 运, 不 能 完 成 清 运 的, 应 当 进 行 遮 盖 ; (8) 围 挡 围 栏 及 防 溢 座 的 设 置 施 工 期 间, 土 建 工 地 市 政 高 架 和 道 路 施 工 等 在 城 市 主 要 干 道 景 观 地 区 繁 华 区 域, 其 边 界 应 设 置 高 度 2.5 米 以 上 的 围 挡 ; 各 类 管 线 敷 设 工 程, 其 边 界 应 设 1.5 米 以 上 的 封 闭 式 或 半 封 闭 式 路 栏 ; 其 余 设 置 1.8 米 以 上 围 挡 以 上 围 挡 高 度 可 视 地 方 管 理 要 求 适 当 增 加 围 挡 底 端 应 设 置 防 溢 座, 围 挡 之 间 以 及 围 挡 与 防 溢 座 之 间 无 缝 隙 对 于 特 殊 地 点 无 法 设 置 围 挡 围 栏 及 防 溢 座 的, 应 设 置 警 示 牌 (9) 土 方 工 程 防 尘 措 施 土 方 工 程 包 括 土 的 开 挖 运 输 和 填 筑 等 施 工 过 程, 有 时 还 需 进 行 排 水 降 水 土 壁 支 撑 等 准 备 工 作 遇 到 干 燥 易 起 尘 的 土 方 工 程 作 业 时, 应 辅 108

109 以 洒 水 压 尘, 尽 量 缩 短 起 尘 操 作 时 间 遇 到 四 级 或 四 级 以 上 大 风 天 气, 应 停 止 土 方 作 业, 同 时 作 业 处 覆 以 防 尘 网 (10) 建 筑 材 料 的 防 尘 管 理 措 施 施 工 过 程 中 使 用 水 泥 石 灰 砂 石 涂 料 铺 装 材 料 等 易 产 生 扬 尘 的 建 筑 材 料, 应 采 取 下 列 措 施 之 一 : 1 密 闭 存 储 ; 2 设 置 围 挡 或 堆 砌 围 墙 ; 3 采 用 防 尘 布 苫 盖 ; 4 其 他 有 效 的 防 尘 措 施 (11) 建 筑 垃 圾 的 防 尘 管 理 措 施 施 工 工 程 中 产 生 的 弃 土 弃 料 及 其 他 建 筑 垃 圾, 应 及 时 清 运 若 在 工 地 内 堆 置 超 过 一 周 的, 则 应 采 取 下 列 措 施 之 一, 防 止 风 蚀 起 尘 及 水 蚀 迁 移 : 1 覆 盖 防 尘 布 防 尘 网 ; 2 定 期 喷 洒 抑 尘 剂 ; 3 定 期 喷 水 压 尘 ; 4 其 他 有 效 的 防 尘 措 施 (12) 设 置 洗 车 平 台, 完 善 排 水 设 施, 防 止 泥 土 粘 带 施 工 期 间, 应 在 物 料 渣 土 垃 圾 运 输 车 辆 的 出 口 内 侧 设 置 洗 车 平 台, 车 辆 驶 离 工 地 前, 应 在 洗 车 平 台 清 洗 轮 胎 及 车 身, 不 得 带 泥 上 路 洗 车 平 台 四 周 应 设 置 防 溢 座 废 水 导 流 渠 废 水 收 集 池 沉 砂 池 及 其 它 防 治 设 施, 收 集 洗 车 施 工 以 及 降 水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水 和 泥 浆 工 地 出 口 处 铺 装 道 路 上 可 见 粘 带 泥 土 不 得 超 过 10 米, 并 应 及 时 清 扫 冲 洗 (13) 进 出 工 地 的 物 料 渣 土 垃 圾 运 输 车 辆 的 防 尘 措 施 运 输 路 线 和 时 间 进 出 工 地 的 物 料 渣 土 垃 圾 运 输 车 辆, 应 尽 可 能 采 用 密 闭 车 斗, 并 保 证 物 料 不 遗 撒 外 漏 若 无 密 闭 车 斗, 物 料 垃 圾 渣 土 的 装 载 高 度 不 得 超 过 车 辆 槽 帮 上 沿, 车 斗 应 用 苫 布 遮 盖 严 实 苫 布 边 缘 至 少 要 遮 住 槽 帮 上 沿 以 下 15 厘 米, 保 证 物 料 渣 土 垃 圾 等 不 露 出 车 辆 应 按 照 批 准 的 路 线 和 时 间 进 行 物 料 渣 土 垃 圾 的 运 输 (14) 施 工 工 地 道 路 防 尘 措 施 施 工 期 间, 施 工 工 地 内 及 工 地 出 口 至 铺 装 道 路 间 的 车 行 道 路, 应 采 取 下 列 措 施 之 一, 并 保 持 路 面 清 洁, 防 止 机 动 车 扬 尘 : 1 铺 设 钢 板 ; 2 铺 设 水 泥 混 凝 土 ; 109

110 3 铺 设 沥 青 混 凝 土 ; 4 铺 设 用 礁 渣 细 石 或 其 它 功 能 相 当 的 材 料 等, 并 辅 以 洒 水 喷 洒 抑 尘 剂 等 措 施 5 其 他 有 效 的 防 尘 措 施 (15) 施 工 工 地 道 路 积 尘 清 洁 措 施 可 采 用 吸 尘 或 水 冲 洗 的 方 法 清 洁 施 工 工 地 道 路 积 尘, 不 得 在 未 实 施 洒 水 等 抑 尘 措 施 情 况 下 进 行 直 接 清 扫 (16) 施 工 工 地 内 部 裸 地 防 尘 措 施 施 工 期 间, 对 于 工 地 内 裸 露 地 面, 应 采 取 下 列 防 尘 措 施 之 一 : 1 覆 盖 防 尘 布 或 防 尘 网 ; 2 铺 设 礁 渣 细 石 或 其 他 功 能 相 当 的 材 料 ; 3 植 被 绿 化 ; 4 晴 朗 天 气 时, 视 情 况 每 周 等 时 间 隔 洒 水 二 至 七 次, 扬 尘 严 重 时 应 加 大 洒 水 频 率 ; 5 根 据 抑 尘 剂 性 能, 定 期 喷 洒 抑 尘 剂 6 其 他 有 效 的 防 尘 措 施 (17) 混 凝 土 的 防 尘 措 施 施 工 期 间 需 使 用 混 凝 土 时, 可 使 用 预 拌 商 品 混 凝 土 或 者 进 行 密 闭 搅 拌 并 配 备 防 尘 除 尘 装 置, 不 得 现 场 露 天 搅 拌 混 凝 土 消 化 石 灰 及 拌 石 灰 土 等 应 尽 量 采 用 石 材 木 制 等 成 品 或 半 成 品, 实 施 装 配 式 施 工, 减 少 因 石 材 木 制 品 切 割 所 造 成 的 扬 尘 污 染 (18) 物 料 渣 土 垃 圾 等 纵 向 输 送 作 业 的 防 尘 措 施 施 工 期 间, 工 地 内 从 建 筑 上 层 将 具 有 粉 尘 逸 散 性 的 物 料 渣 土 或 废 弃 物 输 送 至 地 面 或 地 下 楼 层 时, 可 从 电 梯 孔 道 建 筑 内 部 管 道 或 密 闭 输 送 管 道 输 送, 或 者 打 包 装 框 搬 运, 不 得 凌 空 抛 撒 (19) 大 中 型 工 地 应 设 专 职 人 员 负 责 扬 尘 控 制 措 施 的 实 施 和 监 督 各 工 地 应 有 专 人 负 责 逸 散 性 材 料 垃 圾 渣 土 裸 地 等 密 闭 覆 盖 洒 水 作 业 以 及 车 辆 清 洗 作 业 等, 并 记 录 扬 尘 控 制 措 施 的 实 施 情 况 (20) 施 工 期 间, 应 在 工 地 建 筑 结 构 脚 手 架 外 侧 设 置 有 效 抑 尘 的 密 目 防 尘 网 ( 不 低 于 2000 目 /100cm 2 ) 或 防 尘 布 (21) 工 地 周 围 环 境 的 保 洁 施 工 单 位 保 洁 责 任 区 的 范 围 应 根 据 施 工 扬 尘 影 响 情 况 和 距 邻 近 居 民 住 宅 的 距 离 确 定, 一 般 设 在 施 工 地 周 围 20m 范 围 内 施 工 废 水 主 要 为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污 水 和 施 工 本 身 产 生 的 废 水 施 工 营 地 建 立 处 理 施 工 期 打 桩 产 110

111 生 的 泥 浆 水 施 工 机 械 清 洗 废 水 等 废 水 的 隔 油 池 沉 淀 池, 此 部 分 废 水 经 隔 油 沉 淀 后 回 用, 不 外 排, 循 环 使 用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利 用 现 有 收 集 设 施 收 集 入 城 市 下 水 管 道 收 集 入 金 港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此 外, 施 工 时 还 应 尽 量 做 到 以 下 几 点 : (1) 本 项 目 施 工 使 用 全 部 商 业 混 凝 土, 不 在 现 场 搅 拌, 无 搅 拌 设 备 清 洗 废 水 (2)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加 强 对 机 械 设 备 的 检 修, 以 防 止 设 备 漏 油 现 象 的 发 生 ;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的 维 修 应 在 专 业 厂 家 进 行, 防 止 施 工 现 场 地 表 油 类 污 染, 以 减 小 初 期 雨 水 的 油 类 污 染 物 负 荷 (3) 施 工 营 地 建 立 处 理 施 工 期 打 桩 产 生 的 泥 浆 水 施 工 机 械 清 洗 废 水 等 废 水 的 隔 油 池 1 座 ( 容 积 约 20m³ 左 右 ) 沉 淀 池 1 座 ( 容 积 约 50m³ 左 右 ), 此 部 分 废 水 经 隔 油 沉 淀 后 回 用, 循 环 使 用, 不 外 排 (4) 安 装 小 流 量 的 设 备 和 器 具 以 减 少 在 施 工 期 间 的 用 水 量, 另 外 建 议 用 雨 水 进 行 冲 洗 作 业 (5) 在 工 地 内 重 复 利 用 积 存 的 雨 水 和 施 工 废 水 (6) 项 目 施 工 阶 段, 施 工 期 生 活 污 水 杜 绝 随 意 排 放, 利 用 现 有 收 集 设 施 收 集 入 城 市 下 水 管 道 收 集 入 金 港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7) 施 工 场 地 临 时 隔 油 池 沉 淀 池 做 抗 渗 处 理 (8) 工 程 建 设 期 间, 物 料 渣 土 运 输 车 辆 的 出 入 口 内 侧 设 置 洗 车 平 台, 设 施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洗 车 平 台 四 周 应 设 置 防 溢 座 或 其 它 防 治 设 施, 防 止 洗 车 废 水 溢 出 工 地 ; 设 置 废 水 沉 淀 池 车 辆 驶 离 工 地 前, 应 在 洗 车 平 台 冲 洗 轮 胎 及 车 身, 其 表 面 不 得 附 着 污 泥 物 料 渣 土 运 输 车 辆, 装 载 的 物 料 渣 土 高 度 不 得 超 过 车 辆 槽 帮 上 沿, 车 斗 用 苫 布 遮 盖 或 者 采 用 密 闭 车 斗 (9) 隔 油 池 等 临 时 废 水 处 理 设 置 因 封 闭, 防 治 施 工 扬 尘 等 混 入, 导 致 管 道 堵 塞, 定 期 对 管 道 进 行 检 修, 保 证 废 水 接 管, 做 好 防 渗 工 作, 减 少 废 水 的 随 意 排 放 (10) 加 强 对 施 工 人 员 的 施 工 卫 生 教 育, 在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等 地 方 设 置 醒 目 的 标 识 牌 施 工 固 废 施 工 期 的 固 体 废 弃 物 有 两 类, 一 类 是 建 筑 垃 圾, 主 要 为 无 机 类 废 物, 施 工 中 的 下 脚 料, 111

112 如 弃 土 砖 瓦 混 凝 碎 块 等, 也 包 括 一 些 装 饰 材 料 中 的 有 机 成 份, 如 废 油 漆 涂 料 等, 其 产 生 量 虽 然 较 小, 但 由 于 废 油 漆 废 涂 料 中 可 能 含 有 有 毒 有 害 成 分, 因 此 需 对 这 些 固 体 废 物 单 独 集 中 处 理, 另 一 类 是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垃 圾 主 要 处 理 措 施 包 括 : (1) 对 于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应 集 中 处 理, 堆 放 在 场 地 的 集 中 弃 土 堆 放 处, 尽 量 远 离 居 民 区 和 老 住 院 楼, 设 置 围 栏 等, 减 少 扬 尘 的 产 生, 如 遇 干 燥 天 气 应 按 需 要 洒 水, 并 及 时 清 运 出 施 工 区 域, 运 至 指 定 地 点 (2) 对 于 如 废 油 漆 废 涂 料 及 其 内 包 装 物 等,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危 险 废 物 管 理 规 定, 由 专 人 专 用 容 器 进 行 收 集, 并 定 期 交 送 有 资 质 的 专 业 部 门 处 置 (3) 对 于 由 施 工 人 员 产 生 的 较 集 中 的 生 活 垃 圾, 由 于 其 中 含 有 较 多 的 易 腐 烂 成 分, 必 须 采 取 防 渗 防 漏 容 器 收 集, 以 防 止 下 雨 时 雨 水 浸 泡 垃 圾, 产 生 渗 滤 液, 影 响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4) 对 于 施 工 工 人 的 驻 地, 设 立 垃 圾 收 集 装 置, 并 定 期 清 运 对 于 施 工 现 场 施 工 人 员 活 动 产 生 的 分 散 垃 圾, 除 对 施 工 人 员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教 育 外, 也 应 设 立 一 些 分 散 的 小 型 垃 圾 收 集 器 ( 如 废 物 箱 ), 并 派 专 人 定 时 打 扫 清 理 (5) 对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废 物 可 以 利 用 的 部 分 应 尽 量 加 以 综 合 利 用 将 混 凝 土 块 连 同 弃 土 弃 渣 等 送 至 专 用 垃 圾 场 所 或 用 于 回 填 低 洼 地 带, 建 筑 垃 圾 中 钢 筋 等 回 收 利 用, 其 它 用 封 闭 式 废 土 运 输 车 及 时 清 运, 并 送 到 指 定 倾 倒 点 处 置, 不 随 意 抛 弃 转 移 和 扩 散 对 照 苏 州 市 建 筑 垃 圾 ( 工 程 渣 土 ) 运 输 管 理 办 法, 施 工 单 位 在 施 工 期 间 还 应 当 注 意 一 下 几 点 : (1) 建 筑 垃 圾 ( 工 程 渣 土 ) 的 运 输 车 辆 应 当 具 备 密 闭 运 输 机 械 装 置 或 密 闭 盖 装 置 安 装 行 驶 及 装 卸 记 录 仪 或 者 定 位 系 统 和 相 应 的 建 筑 垃 圾 分 类 运 输 设 备 (2) 从 事 建 筑 垃 圾 ( 工 程 渣 土 ) 运 输 的 单 位 应 当 具 备 道 路 运 输 经 营 资 质, 取 得 交 通 运 输 部 门 所 属 道 路 运 输 管 理 机 构 核 发 的 道 路 运 输 经 营 许 可 证 件, 运 输 车 辆 应 当 取 得 道 路 运 输 证 件, 车 辆 驾 驶 员 具 有 相 应 的 道 路 运 输 从 业 资 格 证 件 (3) 从 事 建 筑 垃 圾 ( 工 程 渣 土 ) 运 输 的 单 位, 应 当 取 得 建 筑 垃 圾 ( 工 程 渣 土 ) 处 置 证 后, 方 可 到 市 公 安 机 关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申 领 建 筑 垃 圾 ( 工 程 渣 土 ) 运 输 车 辆 通 行 证 (4) 建 筑 垃 圾 ( 工 程 渣 土 ) 运 输 车 辆 应 当 随 车 携 带 相 关 证 件, 按 照 承 载 限 额 装 载 和 市 公 安 机 关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核 定 的 运 输 线 路 时 间 行 驶, 运 输 至 核 准 的 储 运 消 纳 场 所,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不 得 泄 漏 撒 落 飞 扬 112

113 本 项 目 地 块 目 前 已 填 平 在 项 目 的 建 设 过 程 中, 主 要 开 挖 住 院 楼 地 下 一 层 设 备 机 房 及 储 藏 室 等 的 土 方, 则 开 挖 土 方 量 约 3300m 3 外 运 建 筑 垃 圾 中 的 危 废 部 分 如 装 修 时 产 生 的 油 漆 涂 料 的 废 包 装 桶 等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置, 生 活 垃 圾 交 由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处 置 装 修 阶 段 污 染 防 治 (1) 采 取 有 效 的 隔 声 降 噪 措 施,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避 免 或 减 少 施 工 产 生 的 噪 声 振 动 等 扰 民 情 况 发 生 (2) 建 筑 材 料 应 选 择 再 生 材 料 和 绿 色 环 保 型 建 材 严 格 做 到 建 材 的 无 害 化 ( 无 污 染, 无 辐 射 ), 设 备 配 置 优 先 采 用 绿 色 标 志 产 品 ; 对 危 险 化 学 品 采 取 控 制 措 施, 控 制 有 毒 有 害 化 学 品 的 使 用 量, 严 禁 使 用 含 苯 及 苯 系 物 的 装 修 材 料 装 修 过 程 产 生 的 有 害 物 质 主 要 为 以 各 种 形 式 逸 出 的 甲 醛 和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VOC 等 各 类 建 筑 材 料 含 有 的 放 射 性 污 染 物 化 学 污 染 物 甲 醛 苯 及 总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TVOC) 控 制 指 标 等 详 见 表 同 时, 施 工 过 程 中 采 用 合 理 的 施 工 方 法, 减 少 有 机 物 挥 发 (3) 使 用 工 厂 化 加 工 材 料 和 成 品 材 料, 减 少 固 体 废 弃 物 的 产 生 量 对 固 体 废 弃 物 分 类 管 理,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的 如 涂 料 胶 的 废 包 装 桶 等 应 交 由 材 料 供 应 商 回 收 处 理 或 交 由 有 资 质 的 危 废 处 理 单 位 处 理 (4) 使 用 节 水 器 具, 并 妥 善 处 理 施 工 过 程 产 生 的 废 水 (5) 使 用 高 效 节 能 的 施 工 设 备 和 机 具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理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期 会 带 来 一 定 的 生 态 环 境 水 土 流 失 景 观 影 响 及 环 境 污 染 等 问 题, 且 我 国 对 施 工 管 理 上 相 对 薄 弱 为 了 有 效 地 控 制 工 程 施 工 阶 段 的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和 环 境 污 染, 建 议 对 项 目 施 工 期 工 程 进 行 环 境 监 理, 包 括 : (1) 施 工 单 位 必 须 认 真 遵 守 有 关 环 保 法 规, 依 法 履 行 防 治 污 染 保 护 环 境 的 义 务 (2)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限 值 (GB ) (3) 施 工 单 位 必 须 加 强 施 工 人 员 的 文 明 教 育, 禁 止 夜 晚 在 施 工 现 场 发 生 大 声 喧 哗 野 蛮 作 业 等 人 为 的 噪 声 干 扰 (4) 施 工 单 位 有 专 人 负 责 场 地 的 环 保 工 作, 检 查 落 实 有 关 防 止 扬 尘 噪 声 的 措 施, 检 查 是 否 影 响 景 观, 是 否 破 坏 绿 地, 是 否 严 重 影 响 周 围 环 境 卫 生 (5) 加 强 施 工 过 程 的 垃 圾 管 理, 要 严 格 控 制 渣 土 堆 放, 输 运 建 筑 垃 圾 时 散 落 渣 土, 113

114 避 免 产 生 扬 尘 运 输 装 卸 贮 存 能 散 发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或 粉 尘 物 质 的, 必 须 采 取 密 闭 措 施 或 其 他 防 护 措 施 (6) 环 境 恢 复 监 督 : 许 多 建 筑 工 地 在 施 工 结 束 后, 很 长 时 间 不 能 恢 复 建 筑 周 围 被 破 坏 的 绿 地, 不 仅 严 重 影 响 环 境 卫 生, 还 是 城 市 产 生 扬 尘 的 主 要 来 源 有 关 部 门 应 限 期 采 取 恢 复 绿 地, 加 强 建 设 施 工 后 期 管 理, 扩 大 地 面 铺 装 面 积, 控 制 渣 土 堆 放 和 清 运 措 施, 减 少 市 区 裸 露 地 面 和 地 面 尘 土, 防 治 扬 尘 污 染 (7)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对 所 辖 行 政 区 域 内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实 施 统 一 监 督 管 理 施 工 单 位 必 须 在 开 工 15 日 前 向 施 工 现 场 所 在 地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申 报, 经 批 准 后 方 可 施 工, 施 工 期 间 应 积 极 配 合 环 保 部 门 检 查 工 作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理 审 查 内 容 : 施 工 单 位 工 程 施 工 安 装 资 质 ; 核 查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及 配 套 的 污 染 治 理 设 置 设 备 ; 对 施 工 现 场 施 工 作 业 和 施 工 区 环 境 敏 感 点 进 行 巡 视 或 旁 站 监 理 ; 检 查 环 保 措 施 的 落 实 情 况 ; 检 查 和 检 查 施 工 期 大 气 废 水 固 废 噪 声 等 的 排 放 情 况 是 否 达 标 ; 人 群 健 康 的 环 境 监 理 等 施 工 期 公 众 沟 通 平 台 在 施 工 期 间 建 设 公 众 沟 通 平 台, 将 公 众 提 出 的 合 理 要 求, 及 时 解 决 (1) 可 在 社 交 网 站 建 立 公 众 沟 通 平 台, 定 期 发 布 施 工 信 息, 设 置 公 众 留 言 区, 以 便 及 时 了 解 公 众 的 建 议 和 意 见 ; (2) 设 置 热 线 电 话, 可 及 时 与 公 众 进 行 沟 通 交 流 同 时, 将 公 众 意 见 反 馈 建 设 方 与 设 计 方, 并 在 设 计 建 设 运 行 中, 得 到 落 实 7.2 营 运 期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废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据 工 程 分 析, 本 项 目 为 住 院 楼 建 设, 废 水 主 要 为 医 疗 废 水 医 务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地 面 清 洗 废 水 和 餐 饮 废 水 及 锅 炉 废 水 医 院 实 施 病 区 非 病 区 污 水 的 分 流, 住 院 楼 的 医 疗 废 水 医 务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地 面 清 洗 废 水 均 为 病 区 废 水, 进 入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后 进 入 市 政 管 网, 餐 饮 废 水 和 锅 炉 废 水 为 非 病 区 废 水, 餐 饮 废 水 经 隔 油 处 理 后 与 锅 炉 废 水 一 起 接 入 市 政 管 网 本 项 目 利 用 现 有 污 水 处 理 站 对 新 建 住 院 楼 内 废 水 进 行 预 处 理, 废 水 经 处 理 后 与 餐 饮 废 水 锅 炉 废 水 一 起 通 过 管 网 排 入 金 港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行 深 度 处 理, 最 终 尾 水 排 入 张 家 港 河 病 区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后, 进 入 废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项 目 病 区 设 置 的 化 粪 池 须 满 114

115 足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中 5.3 的 要 求 : 化 粪 池 应 按 最 高 日 排 水 量 设 计, 停 留 时 间 为 24-36h, 清 掏 周 期 为 d 因 此 建 设 方 在 项 目 营 运 后 应 按 时 清 掏 化 粪 池, 以 保 证 污 水 的 处 理 效 率 (1) 污 水 处 理 站 根 据 要 求, 医 院 废 水 经 处 理 后 应 达 到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表 2 的 预 处 理 标 准, 污 水 处 理 站 拟 采 用 调 节 池 + 絮 凝 沉 淀 + 消 毒 的 一 级 强 化 的 处 理 工 艺, 其 污 水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图 见 图 住 院 楼 废 水 格 栅 栅 渣 外 运 曝 气 调 节 池 絮 凝 剂 反 应 沉 淀 池 贮 泥 池 次 氯 酸 钠 接 触 消 毒 池 消 毒 接 管 污 泥 外 运 图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图 1 工 艺 流 程 说 明 a 医 院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初 步 分 解 后, 通 过 格 栅 自 动 清 除 污 水 中 含 有 的 大 颗 粒 固 体, 保 证 后 续 处 理 装 置 稳 定 运 行 本 设 计 采 用 机 械 格 栅, 污 水 经 排 水 管 流 至 栅 格 水 渠, 经 过 栅 格 处 理 后 的 水 再 经 过 调 节 池, 设 2 组 格 栅 井, 栅 前 各 设 一 组 闸 板 阀 控 制 进 水, 格 栅 根 据 时 间 周 期 或 栅 前 后 水 位 自 动 控 制 反 冲 洗, 反 冲 洗 水 源 采 用 栅 后 出 水. 栅 渣 经 过 冲 洗 压 榨 后 排 入 渣 斗 外 运 处 理 b 调 节 池 用 以 进 行 水 量 的 调 节 和 水 质 的 均 和, 保 证 生 物 处 理 的 正 常 进 行, 池 内 设 潜 水 搅 拌 装 置, 防 止 污 水 沉 淀, 并 促 进 污 水 的 混 合 匀 质 c 污 水 经 过 管 道 混 合 器, 并 加 入 混 凝 剂 充 分 混 合 之 后, 进 入 反 应 沉 淀 器 反 应 沉 淀 器 的 反 应 部 分 采 用 机 械 搅 拌 反 应, 与 药 剂 充 分 混 合 的 污 水 进 行 反 应 后, 悬 浮 物 逐 渐 脱 稳 絮 凝, 形 成 大 颗 粒 并 容 易 沉 淀 的 矾 花, 再 进 入 反 应 沉 淀 器 的 沉 淀 部 分 进 行 沉 淀, 沉 淀 形 式 采 115

116 用 高 效 斜 管 沉 淀, 配 水 均 匀 的 污 水 自 下 而 上 通 过 斜 管, 悬 浮 颗 粒 沉 淀 进 入 排 泥 斗, 上 清 液 溢 流 进 入 集 水 槽, 底 部 污 泥 排 入 污 泥 池 d 反 应 沉 淀 器 出 水 进 入 稳 定 消 毒 池, 消 毒 采 用 接 触 消 毒 形 式, 彻 底 杀 灭 各 种 病 原 菌 及 大 肠 杆 菌, 消 毒 剂 采 用 二 氧 化 氯, 加 氯 量 大 于 30kg/L 本 项 目 采 用 化 学 法 现 场 制 备 二 氧 化 氯, 以 氯 酸 钠 和 盐 酸 为 原 料, 经 二 氧 化 氯 反 应 器 运 行 时 氯 酸 盐 水 溶 液 与 盐 酸 在 负 压 条 件 下, 经 供 料 系 统 定 量 输 送 到 反 应 系 统 中, 在 一 定 的 温 度 下 经 过 负 压 曝 气 反 应 产 生 二 氧 化 氯 与 氯 气 的 混 合 体, 经 吸 收 系 统 吸 收 后, 形 成 一 定 的 浓 度 的 二 氧 化 氯 混 合 消 毒 液, 然 后 投 加 到 污 水 中 e 污 泥 池 内 设 潜 水 搅 拌 装 置, 促 进 污 泥 的 混 合 匀 质, 同 时 加 入 消 毒 剂 防 止 二 次 污 染 ; 上 清 液 回 流 至 调 节 池, 污 泥 由 板 框 压 滤 机 进 行 脱 水 处 理, 压 滤 液 同 样 进 入 调 节 池, 泥 饼 外 运 处 置 2 污 水 处 理 效 率 分 析 本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能 力 为 120t/d, 目 前 处 理 水 量 为 91t/d, 污 水 处 理 站 采 用 物 化 处 理, 一 天 集 中 处 理 一 次, 每 次 处 理 时 长 约 5 个 小 时 左 右, 本 次 项 目 建 成 后, 将 更 换 现 有 的 二 氧 化 氯 反 应 器, 选 用 更 高 效 的 二 氧 化 氯 反 应 器 设 备, 缩 短 制 造 二 氧 化 氯 的 时 间, 目 前 设 备 正 在 选 型 中, 项 目 建 成 后 将 现 有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一 天 处 理 一 次 废 水 改 为 一 天 处 理 两 次 废 水, 废 水 处 理 能 力 可 达 240t/d, 有 能 力 接 收 新 增 的 57.44t/d 的 污 水 ; 医 院 产 生 的 废 水 通 过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后 水 质 达 到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2 预 处 理 标 准 要 求, 即 采 取 的 废 水 处 理 技 术 可 行 废 水 处 理 效 率 见 表 表 废 水 处 理 效 率 一 览 表 废 水 类 型 医 疗 机 构 污 水 污 染 因 子 处 理 前 浓 度 (mg/l) 处 理 效 率 处 理 后 浓 度 (mg/l) 排 放 要 求 (mg/l) COD % SS % 粪 大 肠 菌 群 数 MPN/L 98% 700 MPN/L 5000 MPN/L 注 : 以 上 浓 度 数 据 来 源 于 张 家 港 广 和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急 救 中 心 用 房 项 目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2015) 新 锐 ( 验 ) 字 第 (084) 号 ] 3 污 水 处 理 站 与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的 相 符 性 分 析 根 据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HJ )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设 计 应 遵 循 全 过 程 控 制 减 量 化 原 则 ; 分 类 收 集 分 质 处 理, 就 地 达 标 原 则 ; 风 险 控 制 无 害 化 原 则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站 主 体 工 程 包 括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污 泥 处 理 系 统 废 气 处 理 系 统 等 非 传 116

117 染 病 医 院 污 水 若 处 理 出 水 排 入 终 端 已 经 建 有 正 常 运 行 的 二 级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城 市 污 水 管 网 时, 可 采 用 一 级 强 化 处 理 + 消 毒 工 艺 本 项 目 无 含 氰 污 水 重 金 属 污 水 等 特 殊 性 质 污 水, 污 水 处 理 站 设 计 遵 循 上 述 设 计 原 则 ; 污 水 处 理 站 主 题 工 程 包 括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污 泥 处 理 系 统 废 气 处 理 系 统 ; 本 项 目 污 水 经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经 金 港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后 达 标 排 放, 张 家 港 广 和 医 院 非 传 染 病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工 艺 采 用 一 级 强 化 处 理 + 消 毒 工 艺, 故 本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设 计 与 该 规 范 是 相 符 的 (2) 污 水 接 管 可 行 性 分 析 1 金 港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简 况 本 项 目 运 营 产 生 的 废 水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金 港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标 排 放 后 排 入 张 家 港 河 张 家 港 市 金 港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位 于 金 港 镇 中 兴 南 路, 目 前 收 水 服 务 范 围 为 张 家 港 河 以 东, 南 横 套 以 北 的 生 活 污 水 为 主 污 水 厂 占 地 面 积 为 6 亩, 设 计 总 规 模 为 1 万 t/d, 污 水 处 理 工 艺 见 图 图 金 港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流 程 图 工 艺 流 程 简 述 : 经 市 政 管 网 收 集 的 区 内 废 水 进 入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集 水 井 中, 集 水 井 前 端 设 有 粗 细 两 道 格 栅, 以 拦 截 废 水 中 可 能 携 带 的 较 大 悬 浮 物 和 漂 浮 物, 防 止 对 水 泵 叶 轮 的 缠 绕 集 水 井 内 的 废 水 经 提 升 泵 提 升 进 入 平 流 式 沉 砂 池, 在 沉 砂 池 内 进 行 砂 水 分 离, 废 水 中 携 带 的 较 大 的 颗 粒 物 在 沉 砂 池 内 沉 淀, 沉 砂 池 出 水 与 来 自 二 沉 池 的 回 流 污 泥 一 起 进 入 生 化 处 理 系 统 生 化 处 理 系 统 由 前 置 厌 氧 池 和 DE 氧 化 沟 组 成 废 水 与 二 沉 池 回 流 污 泥 一 起 进 入 厌 氧 池 内, 池 内 采 用 水 下 推 进 器 进 行 搅 拌 混 合, 使 泥 水 充 分 接 触 并 维 持 厌 氧 环 境 回 流 污 泥 中 的 聚 磷 细 菌 利 用 原 水 中 易 生 物 降 解 的 有 机 物 在 体 内 形 成 PHB 贮 存 起 来, 同 时 消 耗 体 内 的 聚 磷 以 获 得 能 量, 使 体 内 的 聚 磷 被 释 放 至 废 水 中, 完 成 磷 的 厌 氧 释 放 过 程 经 释 117

118 磷 后 的 混 合 液 进 入 DE 氧 化 沟 的 A 狗, 此 时 DE 氧 化 沟 A 沟 处 于 反 硝 化 期, 转 刷 曝 气 的 浸 没 水 深 较 大, 其 推 流 的 作 用 大 于 充 氧 作 用 此 阶 段 沟 内 的 反 硝 化 微 生 物 利 用 进 水 提 供 的 有 机 底 物 和 上 一 阶 段 氧 化 过 程 产 生 的 硝 态 氮 进 行 缺 氧 呼 吸, 将 硝 态 氮 转 化 为 氮 气, 达 到 总 氮 去 除 的 目 的, 此 阶 段 B 沟 出 水 反 硝 化 阶 段 完 成 后,A 沟 进 入 氧 化 阶 段, 此 时 进 水 转 换 至 B 沟 进 水 再 A 沟 的 氧 化 阶 段 中, 曝 气 转 刷 提 升, 转 刷 浸 没 水 深 变 小, 曝 气 充 氧 能 力 提 高, A 沟 在 较 高 的 溶 解 氧 下 运 行, 微 生 物 完 成 对 有 机 物 的 去 除 氨 氮 的 硝 化 作 用 和 聚 磷 菌 好 氧 磷 吸 收, 其 中 有 机 底 物 被 转 化 成 微 生 物 细 胞 以 及 CO2 H2O 等, 氨 氮 转 化 为 硝 态 氮, 聚 磷 菌 分 解 体 内 的 PHB 产 生 能 量 并 将 废 水 中 的 磷 酸 盐 过 量 吸 收 至 体 内 形 成 聚 合 磷 酸 盐 此 阶 段 A 沟 出 水 至 此,DE 氧 化 沟 完 成 一 个 周 期 的 运 行 自 好 氧 阶 段 排 出 的 混 合 液 进 入 二 沉 池 内 进 行 固 液 分 离, 二 沉 池 实 现 两 项 功 能 : 澄 清 出 水, 浓 缩 污 泥 经 固 液 分 离 后 的 出 水 进 入 下 一 步 处 理 二 沉 池 出 水 进 入 反 硝 化 连 续 砂 滤 池, 为 了 进 一 步 去 除 废 水 中 的 TN 和 TP, 在 反 硝 化 连 续 砂 滤 池 前 加 入 甲 醇 和 聚 合 氯 化 铝, 其 中 甲 醇 作 为 反 硝 化 所 需 的 外 源 碳, 附 着 生 长 在 砂 滤 池 滤 料 上 的 微 生 物 利 用 甲 醇 对 废 水 中 硝 态 氮 进 行 反 硝 化 ; 投 加 的 聚 合 氯 化 铝 经 水 解 和 缩 聚 反 应 后 可 能 产 生 混 凝 效 果, 同 时 铝 盐 与 磷 酸 根 反 应 可 能 产 生 沉 淀, 可 同 时 去 除 水 中 的 TP 和 SS 反 硝 化 连 续 砂 滤 池 的 洗 砂 水 排 至 集 水 井 内 经 反 硝 化 连 续 砂 滤 池 处 理 后 的 出 水 进 入 消 毒 池 内, 消 毒 池 采 用 液 氯 进 行 消 毒, 经 消 毒 后 的 水 达 标 排 放 张 家 港 河 二 沉 池 排 出 的 剩 余 污 泥 进 入 贮 泥 池, 经 浓 缩 脱 水 一 体 机 脱 水, 使 含 水 率 降 低 至 80% 左 右, 失 去 流 动 性, 泥 饼 外 运 填 埋 处 置 浓 缩 脱 水 一 体 机 滤 液 返 回 至 集 水 井 中 2 水 质 设 计 指 标 金 港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废 ( 污 ) 水 进 出 口 水 质 设 计 参 数 见 表 污 水 厂 尾 水 排 放 执 行 太 湖 地 区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及 重 点 工 业 行 业 主 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32/ ) 表 2 中 的 相 应 标 准 和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一 级 A 标 准, 最 终 出 水 排 入 张 家 港 河 表 金 港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出 水 水 质 参 数 项 目 ph( 无 量 纲 ) COD SS 氨 氮 TP 动 植 物 油 进 水 出 水 6~ 处 理 效 率 废 水 处 理 可 行 性 从 水 量 上 看, 金 港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能 力 1 万 t/d, 目 前 实 际 处 理 量 为 0.6 万 t/d 因 118

119 此, 本 项 目 污 水 产 生 量 约 62.88t/d, 占 金 港 镇 污 水 厂 目 前 剩 余 处 理 能 力 的 1.57%, 占 污 水 厂 总 处 理 能 力 的 0.63%, 因 此 从 水 量 上 看, 金 港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完 全 有 能 力 接 纳 本 项 目 的 污 水 从 水 质 上 看, 本 项 目 废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COD SS 氨 氮 TP 动 植 物 油 类 本 项 目 废 水 主 要 为 生 活 污 水, 水 质 简 单 可 生 化 性 强, 预 计 不 会 对 污 水 厂 处 理 工 艺 造 成 冲 击 负 荷, 不 会 影 响 污 水 厂 出 水 水 质 的 达 标 综 上, 本 项 目 产 生 污 水 排 入 金 港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行 处 理 是 完 全 可 行 的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 食 堂 油 烟 废 气 项 目 食 堂 厨 房 产 生 含 油 烟 的 废 气, 应 设 置 符 合 国 家 环 保 要 求 的 油 烟 净 化 设 施, 参 照 执 行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GB ), 净 化 后 的 油 烟 引 自 屋 顶 排 放 (2) 厨 房 燃 料 燃 烧 烟 气 天 然 气 为 清 洁 能 源, 其 燃 烧 后 产 生 的 污 染 物 较 少, 燃 烧 废 气 通 过 集 中 烟 道 至 楼 顶 高 空 排 放 (3) 污 水 处 理 站 废 气 本 项 目 利 用 现 有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一 座, 采 取 的 防 治 恶 臭 污 染 的 主 要 措 施 有 : 1 水 处 理 站 采 用 地 埋 式, 在 污 水 处 理 站 四 周 种 植 高 大 乔 木 隔 离 屏 障, 主 要 处 理 单 元 和 污 水 处 理 站 设 备 均 置 于 地 下, 将 水 处 理 池 加 盖 板 密 闭 起 来, 上 层 为 污 水 处 理 站 管 理 用 房, 盖 板 上 预 留 出 气 管 道, 加 装 除 臭 设 备 2 院 区 的 污 水 管 设 计 流 速 足 够 大, 尽 量 避 免 产 生 死 区, 导 致 污 染 淤 积 腐 败 产 生 臭 气 ; 3 污 泥 经 脱 水 后 尽 快 运 至 指 定 处 理 场 所, 对 院 内 临 时 堆 场 要 用 氯 水 或 漂 白 粉 液 冲 洗 和 喷 洒, 运 送 污 泥 的 车 辆 在 驶 离 院 区 前 做 消 毒 处 理 ; 4 本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废 气 加 盖 收 集 后 通 过 安 装 紫 外 光 冷 燃 烧 除 臭 设 备, 处 理 后 通 过 排 放 口 排 放, 排 气 筒 的 设 置 于 管 理 房 室 内 恶 臭 气 体 利 用 排 风 设 备 输 入 到 紫 外 光 冷 燃 烧 除 臭 设 备 后, 净 化 设 备 运 用 高 能 UV 紫 外 线 光 束 分 解 空 气 中 的 氧 分 子 产 生 游 离 氧, 即 活 性 氧, 因 游 离 氧 所 携 正 负 电 子 不 平 衡 所 以 需 氧 分 子 结 合, 进 而 产 生 臭 氧 臭 氧 对 有 机 物 具 有 极 强 的 氧 化 作 用, 对 恶 臭 气 体 进 行 协 同 分 解 氧 化 反 应, 使 恶 臭 气 体 物 质 其 降 解 化 成 低 分 子 化 合 物 水 和 二 119

120 氧 化 碳, 再 通 过 排 风 管 道 排 出 户 外, 对 恶 臭 气 体 及 其 它 刺 激 性 异 味 有 立 竿 见 影 的 清 除 效 果, 去 除 效 率 可 达 90% 以 上 并 且 还 能 利 用 高 能 UV 光 束 裂 解 恶 臭 气 体 中 细 菌 分 子 键, 破 坏 细 菌 的 核 酸 (DNA), 再 通 过 臭 氧 进 行 氧 化 反 应, 彻 底 达 到 脱 臭 及 杀 灭 细 菌 的 目 的 采 取 上 述 防 治 措 施 后, 院 内 污 水 处 理 站 恶 臭 已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并 达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关 于 废 气 排 放 要 求 的 规 定, 治 理 措 施 技 术 可 行 (4) 锅 炉 废 气 本 项 目 燃 气 锅 炉 采 用 天 然 气 作 为 燃 料, 天 然 气 燃 烧 废 气 通 过 15 米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5) 病 房 废 气 病 房 废 气 主 要 含 带 有 病 原 菌 的 颗 粒 物, 处 理 措 施 是 加 装 带 高 效 过 滤 器 的 空 调 机 组, 同 时 病 房 内 设 紫 外 线 杀 菌 装 置 高 效 过 滤 器 的 空 调 机 组 对 于 带 病 原 菌 颗 粒 物 去 除 率 可 达 80%, 紫 外 线 消 毒 去 除 率 可 达 85%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 固 体 废 物 的 收 集 暂 存 运 输 及 交 接 措 施 1 医 疗 废 物 医 疗 废 物 属 危 险 固 废, 必 须 按 照 类 别 分 置 于 防 渗 漏 防 锐 器 穿 透 的 专 用 包 装 物 或 者 密 闭 的 容 器 内 按 照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2003] 第 380 号 令 ) 以 及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办 法 ( 卫 生 部 [2003] 第 36 号 令 ) 的 要 求, 本 项 目 医 疗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如 下 a 收 集 包 装 物 要 求 收 集 容 器 应 符 合 医 疗 废 物 专 用 包 装 物 容 器 的 标 准 和 警 示 标 识 的 规 定 ( 环 发 [2003]188 号 ) 要 求 盛 装 医 疗 废 物 的 每 个 包 装 物 容 器 外 表 面 应 有 警 示 标 识, 在 每 个 包 装 物 容 器 上 系 中 文 标 签, 中 文 标 签 的 内 容 应 包 括 : 医 疗 废 物 产 生 单 位 产 生 日 期 类 别 及 需 要 的 特 别 说 明 等 不 得 使 用 聚 氯 乙 烯 (PVC) 等 聚 氯 化 合 物 制 造 的 包 装 物, 如 盛 装 感 染 性 废 物, 应 在 包 装 袋 上 加 注 感 染 性 废 物 字 样 ; 包 装 袋 上 医 疗 废 物 警 示 标 识 利 器 盒 整 体 为 硬 制 材 料 制 成, 密 封, 在 盒 体 侧 面 注 明 损 伤 性 废 物 ; 利 器 盒 上 应 印 制 医 疗 废 物 警 示 标 识 周 转 箱 整 体 为 硬 制 材 料, 防 液 体 渗 漏, 可 一 次 性 或 多 次 重 复 使 用 ; 多 次 重 复 使 用 的 周 120

121 转 箱 ( 桶 ) 及 时 消 毒 周 转 箱 ( 桶 ) 选 用 高 密 度 聚 乙 烯 (HDPE) 为 原 料 采 用 注 射 工 艺 生 产, 外 表 面 应 印 ( 喷 ) 制 医 疗 废 物 警 示 标 识 和 文 字 说 明 ; 箱 体 盖 制 造 选 用 高 密 度 聚 乙 烯 与 聚 丙 烯 (PP) 共 混 料 或 专 用 料 注 射 生 产 箱 体 箱 盖 设 密 封 槽, 整 体 装 配 密 闭 b 分 类 收 集 按 照 医 疗 废 物 分 类 名 录 进 行 分 类, 根 据 医 疗 废 物 理 化 特 性 及 产 生 途 径, 将 医 疗 废 物 进 行 分 类 收 集 感 染 性 废 物 病 理 性 废 物 损 伤 性 废 物 药 物 性 废 物 及 化 学 性 废 物 不 能 混 合 收 集 医 疗 废 物 中 病 原 体 的 培 养 基 标 本 和 菌 体 毒 种 保 存 液 等 高 危 险 废 物, 必 须 于 院 内 收 集 消 毒 处 理 后 才 可 以 转 交 至 危 废 处 置 单 位 处 置 医 院 内 传 染 病 病 人 或 者 疑 似 传 染 病 病 人 的 排 泄 物, 应 当 按 照 医 疗 废 物 进 行 收 集 处 理 放 入 包 装 物 或 者 容 器 内 的 感 染 性 废 物 病 理 性 废 物 损 伤 性 废 物 不 得 取 出 ; 盛 装 的 医 疗 废 物 达 到 包 装 物 或 者 容 器 的 3/4 时, 应 当 使 用 有 效 的 封 口 方 式, 使 包 装 物 或 者 容 器 的 封 口 紧 实 严 密 包 装 物 或 者 容 器 的 外 表 面 被 感 染 性 废 物 污 染 时, 应 当 对 被 污 染 处 进 行 消 毒 处 理 或 者 增 加 一 层 包 装 c 暂 存 要 求 医 疗 废 物 的 暂 时 贮 存 设 施 设 备 应 当 远 离 医 疗 区 食 堂 营 养 厨 房 人 员 活 动 区 和 生 活 垃 圾 存 放 场 所, 方 便 医 疗 废 物 运 送 人 员 及 运 送 工 具 车 辆 的 出 入 ; 有 严 密 的 封 闭 措 施, 设 专 ( 兼 ) 职 人 员 管 理, 防 止 非 工 作 人 员 接 触 医 疗 废 物 ; 有 防 鼠 防 蚊 蝇 防 嶂 螂 的 安 全 措 施 ; 防 止 渗 漏 和 雨 水 冲 刷 ; 易 于 清 洁 和 消 毒 ; 避 免 阳 光 直 射 ; 设 有 明 显 的 医 疗 废 物 警 示 标 识 和 禁 止 吸 烟 饮 食 的 警 示 标 识 ; 暂 时 贮 存 病 理 性 废 物, 应 当 具 备 低 温 贮 存 或 者 防 腐 条 件 医 疗 废 物 的 暂 时 贮 存 设 施 设 备 应 当 定 期 消 毒 和 清 洁 ; 本 院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单 位 至 少 每 2 天 到 本 院 收 集 运 送 一 次 医 疗 废 物, 避 免 医 疗 废 物 于 院 内 过 长 时 间 储 存 d 医 疗 废 物 的 交 接 医 疗 废 物 运 送 人 员 在 接 收 本 院 医 疗 废 物 时, 应 外 观 检 查 本 院 是 否 按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进 行 标 识 包 装 对 包 装 破 损 包 装 外 表 污 染 或 未 盛 装 于 周 转 箱 内 的 医 疗 废 物, 医 疗 废 物 运 送 人 员 应 当 要 求 本 院 重 新 包 装 标 识, 并 盛 装 于 周 转 箱 内 拒 不 按 规 定 对 医 疗 废 物 进 行 分 类 收 集 包 装 的, 运 送 人 员 有 权 拒 绝 运 送, 并 向 当 地 环 保 部 门 报 告 院 方 移 交 处 置 的 医 疗 废 物 采 用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联 单 管 理, 由 环 保 部 门 对 医 疗 废 物 转 移 计 划 进 行 审 批 转 移 计 划 批 准 后, 本 院 和 接 受 本 院 医 疗 废 物 的 单 位 日 常 医 疗 废 物 交 接 可 按 照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联 单 ( 医 疗 废 物 专 用 ) 进 行 操 作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联 单 一 式 两 份, 每 月 一 121

122 张, 由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单 位 运 送 人 员 和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人 员 交 接 时 共 同 填 写,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和 处 置 单 位 分 别 保 存, 保 存 时 间 为 5 年 每 车 每 次 运 送 的 医 疗 废 物 采 用 医 疗 废 物 运 送 登 记 卡 管 理, 一 车 一 卡, 由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人 员 交 接 时 填 写 并 签 字 当 医 疗 废 物 运 至 处 置 单 位 时, 处 置 厂 接 收 人 员 确 认 该 登 记 卡 上 填 写 的 医 疗 废 物 数 量 真 实 准 确 后 签 收 院 方 处 置 单 位 及 运 送 方 式 变 化 后, 应 对 医 疗 废 物 转 移 计 划 进 行 重 新 审 批 e 医 疗 废 物 的 运 输 车 辆 厢 体 应 与 驾 驶 室 分 离 并 密 闭 ; 厢 体 达 到 气 密 性 要 求, 内 壁 光 滑 平 整, 易 于 消 毒 ; 厢 体 材 料 防 水 耐 腐 蚀 ; 厢 体 底 部 防 液 体 渗 漏 即 运 送 车 辆 应 符 合 医 疗 废 物 转 运 车 技 术 要 求 (GB ) 运 送 车 辆 应 配 备 :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联 单 ( 医 疗 废 物 专 用 ) 医 疗 废 物 运 送 登 记 卡 运 送 路 线 图 通 讯 设 备 医 疗 废 物 产 生 单 位 及 其 管 理 人 员 名 单 电 话 号 码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及 联 络 单 位 和 人 员 的 名 单 电 话 号 码 收 集 医 疗 废 物 的 工 具 消 毒 器 具 与 药 品 备 用 的 医 疗 废 物 专 用 袋 和 利 器 盒 备 用 的 人 员 防 护 用 品 f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发 生 医 疗 废 物 流 失 泄 漏 扩 散 和 意 外 事 故 时, 应 当 按 照 以 下 要 求 及 时 采 取 紧 急 处 理 措 施 : 确 定 流 失 泄 漏 扩 散 的 医 疗 废 物 的 类 别 数 量 发 生 时 间 影 响 范 围 及 严 重 程 度 ;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尽 快 按 照 应 急 方 案, 对 发 生 医 疗 废 物 泄 漏 扩 散 的 现 场 进 行 处 理 ; 对 被 医 疗 废 物 污 染 的 区 域 进 行 处 理 时, 尽 可 能 减 少 对 病 人 医 务 人 员 其 它 现 场 人 员 及 环 境 的 影 响, 采 取 适 当 的 安 全 处 置 措 施, 对 泄 漏 物 及 受 污 染 的 区 域 物 品 进 行 消 毒 或 者 其 他 无 害 化 处 置, 必 要 时 封 锁 污 染 区 域, 以 防 污 染 扩 大 ; 对 感 染 性 废 物 污 染 区 域 进 行 消 毒 时, 消 毒 工 作 从 污 染 最 轻 区 域 向 污 染 最 严 重 区 域 进 行, 对 可 能 被 污 染 的 所 有 使 用 过 的 工 具 应 当 进 行 消 毒 ; 工 作 人 员 还 需 做 好 卫 生 安 全 防 护 善 后 工 作 处 理 工 作 结 束 后,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应 当 对 事 件 的 起 因 进 行 调 查, 并 采 取 有 效 的 防 范 措 施 预 防 类 似 事 件 的 发 生 g 医 疗 废 物 最 终 处 置 1 医 疗 废 物 本 项 目 医 疗 废 物 收 集 包 装 后 运 送 至 有 资 质 单 位 回 收 处 置, 本 项 目 医 疗 废 物 得 到 最 终 处 置, 符 合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要 求 122

123 2 污 泥 本 项 目 新 增 污 泥 产 生 量 为 5.9t/a 根 据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有 关 污 泥 空 置 与 处 置 的 规 定 :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属 危 险 废 物, 本 项 目 污 泥 经 消 毒 处 理 后,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专 业 公 司 张 家 港 市 华 瑞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污 泥 池 内 的 污 泥 经 脱 水 消 毒 并 达 到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4 中 综 合 医 疗 机 构 和 其 它 医 疗 机 构 污 泥 控 制 标 准 标 准 后, 定 期 用 污 泥 车 抽 运 送 至 资 质 单 位 处 置, 项 目 内 不 设 污 泥 堆 场, 减 少 了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3 生 活 垃 圾 住 院 楼 生 活 垃 圾 统 一 收 集 后, 送 至 医 院 内 部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点, 然 后 交 由 市 政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处 理 处 置 4 餐 厨 垃 圾 本 项 目 食 堂 产 生 的 废 油 及 其 它 含 油 废 物 ( 废 弃 食 用 油 脂 ) 应 妥 善 收 集, 并 交 具 有 服 务 许 可 证 单 位 统 一 收 集 处 置, 不 得 擅 自 排 放 倾 倒 在 收 集 餐 厨 垃 圾 时, 应 将 餐 厨 垃 圾 与 非 餐 厨 垃 圾 分 开 存 放 ; 设 置 标 准 收 集 容 器, 存 放 餐 厨 垃 圾 ; 产 生 废 弃 食 用 油 脂 的, 按 规 定 安 装 油 水 分 离 器 隔 油 池 等 污 染 防 治 设 施 ; 禁 止 将 餐 厨 垃 圾 直 接 排 入 城 市 下 水 道, 禁 止 随 意 倾 倒 抛 撒 堆 放 餐 厨 垃 圾 (2) 院 内 医 疗 废 物 贮 存 场 容 积 合 理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不 新 增 医 疗 废 物 贮 存 场 所, 利 用 现 有 40 m 2 废 物 贮 存 场 所, 用 于 储 存 医 疗 废 物, 按 照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要 求, 医 院 产 生 的 临 床 废 物, 必 须 当 日 消 毒, 消 毒 后 装 入 容 器 常 温 下 贮 存 期 不 得 超 过 一 天, 于 摄 氏 5 度 以 下 冷 藏 的, 不 得 超 过 7 天 本 项 建 成 后 医 疗 废 物 每 日 清 理 1 次, 医 疗 废 物 总 日 产 生 量 为 255.6t/d, 采 用 专 用 包 装 袋 或 密 闭 容 器 储 存, 密 闭 容 器 直 径 为 80cm, 高 为 1m, 每 日 产 生 的 医 疗 废 物 需 要 7~8 个 容 器 包 装, 则 至 少 需 要 10m 2 (<40m 2 ) 的 储 存 面 积, 因 此, 院 内 内 设 置 的 医 疗 废 物 临 时 贮 存 场 完 全 可 以 满 足 本 项 目 的 需 求 (3)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单 位 简 介 及 处 置 可 行 性 分 析 张 家 港 市 华 瑞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位 于 张 家 港 市 乐 余 镇 工 业 集 中 区 常 余 路, 危 险 废 物 经 营 许 可 证 编 号 为 SZ320500CW003-2, 核 准 焚 烧 处 置 医 院 临 床 废 物 (HW01)1000 吨 / 年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危 险 废 物 全 部 属 于 HW01, 其 中 HW01 医 疗 废 物 不 具 有 易 爆 及 挥 发 性 特 123

124 征, 少 量 添 加 助 燃 燃 料 后 可 入 炉 焚 烧, 张 家 港 市 华 瑞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有 能 力 接 受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危 险 废 物 委 托 处 置 协 议 见 附 件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 院 区 内 部 噪 声 治 理 措 施 项 目 建 成 后 医 院 内 部 设 施 设 备 运 行 过 程 会 产 生 噪 声, 建 设 单 位 应 积 极 采 取 隔 声 降 噪 措 施, 尽 量 减 少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居 民 生 活 及 住 院 患 者 的 影 响 噪 声 主 要 防 治 措 施 如 下 : 1 优 化 项 目 平 面 布 局, 将 水 泵 房 地 源 热 泵 空 调 系 统 通 风 系 统 等 高 噪 声 设 施 及 用 房 布 置 于 地 下 一 层 室 内, 对 空 调 设 施 应 统 一 规 划 设 置 专 用 的 位 置 将 冷 却 塔 布 置 与 住 院 楼 屋 顶, 采 用 隔 音 板 隔 音 2 设 备 选 型 方 面, 在 满 足 功 能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风 机 泵 等 设 备 选 用 加 工 精 度 高 装 配 质 量 好 低 噪 设 备 ; 所 有 通 风 设 备 均 选 用 低 噪 声 类 型 ; 通 风 管 上 加 装 消 声 器, 风 机 安 装 采 用 减 振 吊 架 或 减 振 器 设 备 基 础 安 装 减 振 器 ; 泵 进 出 口 接 管 采 用 柔 性 连 接 或 弹 性 连 接 3 利 用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来 阻 隔 声 波 的 传 播, 减 少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4 项 目 在 建 筑 结 构 设 计 时 应 加 强 设 备 的 日 常 定 期 检 修 和 维 护, 以 保 证 各 设 备 正 常 运 转, 以 免 由 于 设 备 故 障 原 因 产 生 较 大 噪 声 影 响 环 保 措 施 投 资 估 算 及 三 同 时 验 收 一 览 表 本 项 目 环 保 措 施 投 资 详 见 表 7.2-3, 三 同 时 验 收 一 览 表 见 表

125 表 环 保 措 施 投 资 清 单 污 染 源 环 保 设 施 名 称 环 保 投 资 ( 万 元 ) 废 水 雨 污 分 流 管 网 10 废 气 噪 声 固 废 高 效 过 滤 器 的 空 调 机 组 + 紫 外 线 消 毒 紫 外 光 冷 燃 烧 除 臭 设 备 各 种 设 备 噪 声 治 理 系 统 建 立 垃 圾 分 类 收 集 系 统 风 险 防 范 应 急 池 5 绿 化 依 托 现 有 0 施 工 期 排 污 围 栏 隔 声 措 施 蓄 水 池 防 尘 措 施 等 效 果 雨 污 分 流, 雨 水 进 入 市 政 雨 水 管 网 ; 住 院 楼 废 水 排 入 院 内 污 水 处 理 站 预 处 理 后 15 有 效 减 少 病 房 带 病 原 菌 颗 粒 物 废 气 10 脱 臭 效 率 可 达 90% 以 上 5 减 轻 公 用 设 备 对 医 院 病 患 及 行 政 人 员 的 影 响 2 固 体 废 物 零 排 放 污 水 处 理 站 发 生 故 障 时 可 避 免 废 水 未 经 预 处 理 直 接 排 放 至 污 水 管 道 5 / 合 计 / 52 / 125

126 表 三 同 时 验 收 一 览 表 项 目 名 称 张 家 港 广 和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扩 建 住 院 楼 项 目 类 别 污 染 源 污 染 物 治 理 措 施 ( 设 施 数 量 规 模 处 理 能 力 等 ) 废 气 废 水 噪 声 固 废 处 理 效 果 执 行 标 准 或 拟 达 要 求 病 房 病 原 菌 的 颗 粒 物 高 效 过 滤 器 的 空 调 机 组 + 紫 外 线 消 毒 去 除 效 率 高 于 80% 污 水 处 理 站 氨 硫 化 氢 紫 外 光 冷 燃 烧 除 臭 设 备 去 除 效 率 高 于 90% 医 疗 废 水 医 务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及 地 面 清 洗 水 餐 饮 废 水 锅 炉 废 水 公 用 设 备 生 活 COD SS 氨 氮 总 磷 粪 大 肠 菌 群 COD SS 氨 氮 总 磷 动 植 物 油 COD SS 住 院 楼 医 疗 废 水 医 务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及 地 面 清 洗 水 排 入 院 内 污 水 处 理 站 预 处 理 后 与 经 隔 油 池 处 理 后 的 餐 饮 废 水 和 锅 炉 废 水 一 起 经 污 水 管 网 排 入 金 港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行 集 中 处 理 达 标 排 放 噪 声 设 备 均 采 用 低 噪 声 型, 并 安 装 减 振 设 施 达 标 排 放 生 活 垃 圾 生 活 垃 圾 袋 装 后 收 集 至 垃 圾 桶, 由 环 卫 定 期 清 运 零 排 放 院 区 医 疗 固 废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统 一 外 运 处 置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设 施 设 立 防 范 消 防 系 统, 购 置 器 材 等 达 到 国 家 相 关 要 求 环 境 管 理 ( 机 械 监 测 能 力 等 ) 清 污 分 流 排 污 口 规 范 设 置 ( 流 量 计 在 设 置 废 水 排 污 口 标 志 线 监 测 仪 等 ) 以 新 带 老 措 施 问 题 平 衡 具 体 方 案 废 气 在 金 港 镇 范 围 内 平 衡, 废 水 的 排 放 总 量 在 金 港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总 量 中 平 衡 区 域 解 决 问 题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设 置 完 成 时 间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步 建 成 126

127 8 产 业 政 策 清 洁 生 产 和 循 环 经 济 分 析 8.1 产 业 政 策 相 符 性 与 政 策 相 符 性 1 本 项 目 属 于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2013 年 修 订 ) 鼓 励 类 项 目 2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江 苏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2 年 本 ) 鼓 励 类 禁 止 类 限 制 类 和 淘 汰 类 项 目 3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苏 州 市 产 业 发 展 导 向 目 录 (2007 年 本 ) ( 苏 府 号 ) 中 的 鼓 励 类 禁 止 类 限 制 类 和 淘 汰 类 项 目 4 本 项 目 不 在 限 制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和 禁 止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目 录 内 与 当 地 规 划 相 符 性 本 项 目 为 扩 建 医 疗 项 目, 主 要 是 提 高 医 疗 服 务 质 量 增 加 医 疗 卫 生 资 源, 拟 建 地 位 于 张 家 港 市 金 港 镇 天 台 南 路 50 号 现 有 的 张 家 港 广 和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内 的 预 留 空 地, 为 规 划 医 疗 用 地, 符 合 张 家 港 市 金 港 镇 片 区 整 体 规 划 8.2 清 洁 生 产 评 价 清 洁 生 产 是 指 不 断 采 取 改 进 设 计 使 用 清 洁 的 能 源 和 原 料 采 用 先 进 的 工 艺 技 术 与 设 备 改 善 管 理 综 合 利 用 等 措 施, 从 源 头 削 减 污 染 提 高 资 源 利 用 效 率, 减 少 或 者 避 免 生 产 服 务 和 产 品 使 用 过 程 中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和 排 放, 以 减 轻 或 者 消 除 对 人 类 健 康 和 环 境 的 危 害 本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为 医 疗 建 设, 与 一 般 污 染 型 工 业 企 业 有 着 较 大 的 差 别, 但 清 洁 生 产 的 节 能 降 耗 削 污 增 效 和 环 境 友 好 等 理 念 思 路 对 本 项 目 也 同 样 具 有 指 导 性 意 义, 可 通 过 将 清 洁 生 产 环 境 保 护 的 概 念 引 入 到 建 设 项 目 的 设 计 施 工 和 建 成 后 的 日 常 生 活 中 去, 尽 量 减 少 对 环 境 的 不 良 影 响, 达 到 与 环 境 的 和 谐 统 一 评 价 内 容 清 洁 生 产 主 要 包 括 三 方 面 内 容 :(1) 自 然 资 源 的 合 理 利 用 ;(2) 经 济 效 益 最 大 化 ; 127

128 (3) 对 人 类 健 康 和 环 境 危 害 最 小 化 本 项 目 主 要 从 设 备 选 用 建 筑 节 能 等 方 面 进 行 分 析 (1) 设 备 选 用 1 门 窗 保 温 技 术 在 具 有 采 暖 或 空 调 设 施 的 建 筑 物 中, 有 相 当 一 部 分 能 量 消 耗 是 通 过 门 窗 部 位 缝 隙 和 隔 热 性 能 较 差 的 玻 璃 或 其 它 材 料 传 热 而 导 致 的 在 建 筑 物 外 墙 和 屋 顶 的 隔 热 性 能 提 高 后, 门 窗 更 成 为 隔 热 的 薄 弱 环 节, 通 过 增 加 窗 户 的 玻 璃 层 数 使 用 门 窗 密 封 条 等 手 段, 在 建 筑 成 本 增 加 甚 微 的 情 况 下, 可 以 提 高 能 源 效 率 15%, 同 时 可 以 减 少 噪 声 带 来 的 危 害 2 机 电 设 备 选 型 本 项 目 中 所 有 机 电 设 备, 全 部 选 择 节 能 指 标 先 进 的 设 备 3 电 气 节 能 系 统 建 议 医 院 内 所 选 灯 具 为 节 能 型 灯, 走 道 为 声 光 控 开 关, 室 外 照 明 系 统 也 为 光 控 开 关 控 制 4 给 排 水 系 统 本 项 目 应 采 用 节 水 型 设 备, 提 高 水 资 源 利 用 率, 降 低 水 资 源 无 效 消 耗 供 水 系 统 采 用 防 渗 防 漏 措 施 设 置 室 外 屋 面 雨 水 收 集 系 统, 收 集 建 筑 物 屋 面 的 雨 水 经 简 单 处 理 后 用 于 集 中 绿 化 区 域 的 自 动 喷 灌 系 统 和 景 观 用 水, 多 余 的 雨 水 经 埋 地 管 接 入 相 邻 的 市 政 雨 水 管 道 5 空 调 系 统 本 项 目 采 用 地 源 热 泵, 与 传 统 窗 式 和 分 体 式 空 调 中 央 式 风 冷 热 空 调 相 比, 制 冷 制 热 系 数 高 出 40% 以 上, 其 运 行 费 用 仅 为 普 通 中 央 空 调 的 50-60% 夏 季 高 温 差 的 散 热 和 冬 季 低 温 差 的 取 热, 使 得 地 源 热 泵 系 统 换 热 效 率 很 高, 从 而 达 到 节 能 的 目 的, 其 耗 电 量 仅 为 普 通 中 央 空 调 的 40%-60% 地 源 热 泵 在 冬 季 供 暖 时, 不 需 要 锅 炉, 无 废 气 废 渣 废 水 的 排 放, 可 大 幅 度 地 降 低 温 室 气 体 的 排 放, 能 够 保 护 环 境, 是 一 种 理 想 的 绿 色 技 术 (2) 建 筑 节 能 措 施 1 节 约 能 源 所 有 荧 光 灯 均 采 用 高 效 节 能 荧 光 灯, 并 配 置 电 子 镇 流 器, 使 其 功 率 因 素 不 小 128

129 于 0.9 充 分 利 用 太 阳 能, 采 用 节 能 的 建 筑 围 护 结 构 以 及 采 暖 和 空 调, 减 少 采 暖 和 空 调 的 使 用 根 据 自 然 通 风 的 原 理 设 置 风 冷 系 统, 使 建 筑 能 够 有 效 地 利 用 夏 季 的 主 导 风 向 建 筑 采 用 适 应 当 地 气 候 条 件 的 平 面 形 式 及 总 体 布 局 2 节 约 资 源 随 着 全 球 气 候 的 变 暖, 世 界 各 国 对 建 筑 节 能 的 关 注 程 度 正 日 益 增 加 人 们 越 来 越 认 识 到, 建 筑 使 用 能 源 所 产 生 的 CO2 是 造 成 气 候 变 暖 的 主 要 来 源, 节 能 建 筑 成 为 建 筑 发 展 的 必 然 趋 势 在 建 筑 设 计 建 造 和 建 筑 材 料 的 选 择 中, 均 考 虑 资 源 的 合 理 使 用 和 处 置 要 减 少 资 源 的 使 用, 力 求 使 资 源 可 再 生 利 用 节 约 水 资 源, 包 括 绿 化 的 节 约 用 水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本 项 目 供 电 系 统 照 明 系 统 空 调 系 统 消 防 系 统 等 装 备 水 平 先 进 ; 使 用 清 洁 能 源, 本 项 目 将 减 少 能 源 的 消 耗, 减 少 了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和 排 放 量, 较 好 地 保 护 了 环 境 清 洁 生 产 指 标 总 体 评 价 符 合 清 洁 生 产 的 要 求 ; 遵 守 国 家 和 地 方 的 有 关 环 境 法 律 法 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经 济 可 行, 各 项 污 染 物 能 够 达 标 排 放, 达 到 国 内 清 洁 生 产 先 进 水 平 8.3 循 环 经 济 循 环 经 济 是 对 物 质 闭 环 流 动 型 经 济 的 简 称, 是 以 物 质 能 量 梯 次 和 闭 路 循 环 使 用 为 特 征 的 经 济 形 态, 它 要 求 遵 循 生 态 学 规 律, 合 理 利 用 自 然 资 源 和 环 境 容 量 循 环 经 济 把 清 洁 生 产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生 态 设 计 和 可 持 续 消 费 等 融 为 一 体, 实 现 废 物 减 量 化 资 源 化 和 无 害 化 使 经 济 系 统 和 谐 纳 入 到 自 然 生 态 系 统 的 物 质 循 环 过 程 中 发 展 循 环 经 济 的 根 本 目 标 是 要 在 经 济 增 长 过 程 中 系 统 地 避 免 或 减 少 废 物 产 生, 实 现 污 染 物 低 排 放 或 零 排 放, 从 而 从 根 本 上 解 决 长 期 以 来 环 境 与 发 展 之 间 的 冲 突, 促 进 经 济 和 社 会 的 全 面 协 调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本 项 目 实 施 清 洁 生 产 的 同 时, 充 分 考 虑 了 物 质 的 循 环 利 用 按 照 循 环 经 济 3R ( 减 量 再 用 循 环 ) 原 则, 首 先 减 少 建 筑 原 材 料 的 使 用 对 弃 土 等 建 筑 垃 圾 尽 可 能 回 收 循 环 使 用 8.4 评 价 结 论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在 总 体 规 划 设 计 中, 合 理 采 用 建 筑 及 装 饰 材 料, 并 采 取 一 129

130 系 列 的 节 能 措 施, 本 项 目 将 减 少 能 源 的 消 耗, 减 少 了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和 排 放 量, 较 好 地 保 护 了 环 境 因 此,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清 洁 生 产 的 要 求 遵 循 循 环 经 济 的 发 展 理 念 在 条 件 允 许 的 条 件 下 可 考 虑 住 院 楼 采 用 集 中 太 阳 能 热 水 系 统, 采 用 再 生 能 源 - 太 阳 能, 体 现 循 环 经 济 130

131 9 总 量 控 制 分 析 总 量 控 制 分 析 是 本 次 评 价 的 重 点 内 容, 主 要 通 过 对 拟 建 项 目 排 污 总 量 的 核 算, 确 定 本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9.1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的 确 定 根 据 拟 建 项 目 排 污 特 征 并 结 合 江 苏 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确 定 项 目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1) 废 气 :SO2 NOX 为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颗 粒 物 为 考 核 因 子 ; (2) 废 水 :COD 氨 氮 为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废 水 排 放 量 SS 总 磷 动 植 物 油 为 考 核 因 子 ; (3) 固 废 : 固 废 排 放 量 为 零 9.2 总 量 控 制 途 径 分 析 拟 建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本 项 目 各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及 总 量 控 制 建 议, 详 见 表 表 本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汇 总 表 种 类 废 气 种 类 废 水 固 废 污 染 物 名 称 现 有 项 目 排 放 量 允 许 排 放 量 以 新 带 老 削 减 量 本 项 目 排 放 量 扩 建 后 排 放 总 量 扩 建 前 后 排 放 增 减 量 SO NOx 颗 粒 物 污 染 物 名 称 现 项 目 接 管 量 ( 排 放 量 ) 污 水 厂 最 终 排 放 量 以 新 带 老 削 减 量 131 本 项 目 排 放 量 扩 建 后 总 废 污 水 接 管 量 扩 建 前 后 污 染 物 排 放 增 减 量 水 量 COD SS 氨 氮 TP 动 植 物 油 一 般 固 废 危 险 废 物 注 : 由 于 更 换 的 天 然 气 锅 炉 未 申 请 总 量, 本 项 目 按 锅 炉 满 负 荷 计 算 天 然 气 用 量 平 衡 途 径 分 析 总 量 平 衡 方 案 建 议 如 下 : 废 水 :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水 经 过 医 院 内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后 排 入 市 政 管 网, 之 后 接 入 金

132 港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张 家 港 河, 本 项 目 所 需 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指 标 纳 入 金 港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污 染 物 总 量 指 标 中 废 气 : 本 项 目 天 燃 气 锅 炉 产 生 的 废 气 在 金 港 镇 范 围 内 平 衡 固 废 : 固 废 外 排 量 为 零, 不 申 请 总 量 132

133 10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10.1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的 目 的 和 重 点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的 目 的 是 分 析 和 预 测 项 目 存 在 的 潜 在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项 目 运 行 期 间 可 能 发 生 的 突 发 性 事 件, 引 起 有 毒 有 害 和 易 燃 易 爆 等 物 质 泄 漏 爆 炸 和 火 灾, 所 造 成 的 人 身 安 全 与 环 境 影 响 和 损 害 程 度, 提 出 合 理 可 行 的 防 范 应 急 与 减 缓 措 施, 以 使 建 设 项 目 事 故 率 达 到 可 接 受 水 平, 损 失 和 环 境 影 响 达 到 最 小 环 境 风 险 是 指 在 自 然 环 境 中 产 生 的 或 者 通 过 自 然 环 境 传 递 的, 对 外 界 环 境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同 时 又 具 有 某 些 不 确 定 性 的 危 害 事 件, 而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就 是 评 估 事 件 发 生 概 率 以 及 在 不 同 概 率 事 件 后 果 的 严 重 性, 并 决 定 采 取 适 宜 的 对 策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的 主 要 特 点 是 评 价 环 境 中 的 不 确 定 性 和 突 发 性 的 风 险 问 题, 关 心 的 风 险 事 故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及 其 产 生 的 环 境 后 果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应 把 事 故 引 起 厂 ( 场 ) 界 外 人 群 的 伤 害 环 境 质 量 的 恶 化 及 对 生 态 系 统 影 响 的 预 测 和 防 护 作 为 评 价 工 作 重 点 10.2 环 境 风 险 识 别 该 项 目 营 运 过 程 中 的 安 全 事 故 或 其 他 的 一 些 突 发 性 事 故 会 导 致 环 境 风 险 物 质 泄 漏 到 环 境 中, 引 起 环 境 质 量 的 下 降 甚 至 恶 性 循 环 化 以 及 其 他 的 环 境 毒 性 效 应 该 项 目 风 险 源 有 :1 带 有 致 病 性 微 生 物 病 人 存 在 着 致 病 微 生 物 ( 细 菌 病 毒 ) 产 生 环 境 风 险 的 潜 在 可 能 ;2 医 疗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事 故 状 态 下 的 排 污 及 二 氧 化 氯 发 生 器 故 障 导 致 氯 酸 钠 盐 酸 泄 露 ;3 医 疗 废 物 在 收 集 贮 存 运 送 过 程 中 的 存 在 的 风 险 ;4 液 氧 站 液 氧 储 罐 泄 露, 造 成 火 灾 爆 炸 等 风 险 因 此, 本 评 价 主 要 对 医 院 营 运 期 间 可 能 存 在 的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进 行 分 析, 并 对 可 能 发 生 的 突 发 性 事 件 及 事 故 所 造 成 的 人 身 安 全 与 环 境 影 响 和 损 害 程 度, 提 出 合 理 的 可 行 的 防 范 应 急 与 减 缓 措 施 物 质 风 险 识 别 对 本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消 毒 为 氯 酸 钠 和 盐 酸 制 备 而 成, 液 氧 站 含 1 个 5m 3 液 氧 罐, 本 项 目 涉 及 物 料 理 化 性 质 列 于 表

134 表 主 要 物 料 的 危 害 特 性 及 控 制 指 标 序 号 物 料 名 称 危 害 特 性 闪 点 空 气 中 爆 炸 极 限 V%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MACmg/m 3 急 性 毒 性 1 氯 酸 钠 强 氧 化 剂 / / 5.0 LD501200mg/kg ( 大 鼠 经 口 ) 2 盐 酸 酸 性 腐 蚀 品 / / 15.0 LD50400mg/kg( 兔 经 口 ); LC504600mg/m 3, 1 小 时 ( 大 鼠 吸 入 ) 3 液 氧 助 燃 物 / / / LD50: 无 资 料 ; LC50: 无 资 料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考 查 本 项 目 物 料 闪 点 储 存 情 况 等 指 标 后 选 取 项 目 主 要 风 险 物 质, 并 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 ) 及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 ) 中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物 质 临 界 量 进 行 对 比, 其 储 存 情 况 与 标 准 比 较 见 表 表 原 料 储 量 与 标 准 比 较 表 名 称 储 存 场 所,t 储 存 量,q 临 界 量,Q q/q 氯 酸 钠 盐 酸 液 氧 合 计 某 评 价 项 目 功 能 单 元 内 存 在 的 危 险 物 质 的 数 量, 若 等 于 或 超 过 规 定 的 临 界 量, 则 该 功 能 单 元 被 视 作 重 大 危 险 源 当 该 单 元 存 在 一 种 以 上 危 险 物 质 时, 有 下 列 公 式 : 式 中 : q1/q1 + q2/q2 + qn/qn 1 q1 q2 qn 每 种 危 险 物 质 实 际 存 在 量,t; Q1 Q2 Qn 与 各 危 险 物 质 相 对 应 的 临 界 量,t 如 果 该 单 元 的 多 种 并 存 危 险 物 质 满 足 上 式, 则 也 属 重 大 危 险 源 由 表 可 见, 项 目 原 料 的 源 强 值 为 , 因 此 本 项 目 不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10.3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TJ/T ,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的 划 分 依 据 见 表 本 项 目 无 重 大 危 险 源 属 于 非 重 大 危 险 源,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二 级 134

135 表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依 据 剧 毒 危 险 性 物 质 一 般 毒 性 危 险 物 质 可 燃 易 燃 危 险 性 物 质 爆 炸 危 险 性 物 质 重 大 危 险 源 一 二 一 一 非 重 大 危 险 源 二 二 二 二 环 境 敏 感 地 区 一 一 一 一 10.4 事 故 源 项 分 析 主 要 事 故 类 型 及 其 概 率 的 确 定 综 合 以 上 分 析 结 果, 本 项 目 可 能 发 生 的 事 故 及 其 发 生 频 率 见 表 表 主 要 事 故 类 型 及 其 概 率 分 析 一 览 表 序 号 可 能 的 事 故 事 故 后 果 发 生 频 率 估 计 1 液 氧 储 罐 物 理 爆 炸 物 料 泄 漏, 人 员 伤 亡, 后 果 十 分 严 重 10-5 次 / 年 2 二 氧 化 氯 发 生 器 故 障 物 料 泄 漏, 后 果 较 严 重 10-4 次 / 年 3 污 水 处 系 统 故 障 废 水 超 标, 后 果 严 重 10-3 次 / 年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确 立 项 目 原 料 中 液 氧 储 罐 一 旦 发 生 泄 漏 影 响 较 大, 因 此 选 取 其 做 为 本 次 风 险 评 价 的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10.5 风 险 分 析 致 病 微 生 物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由 于 医 院 方 与 众 多 病 患 及 家 属 的 高 频 接 触, 日 常 医 疗 过 程 中 会 接 触 到 带 有 致 病 性 微 生 物 病 人, 如 : 流 感 病 人 痢 疾 病 人 等, 存 在 产 生 环 境 风 险 的 潜 在 可 能 性 血 液 体 液 消 化 道 传 播 的 传 染 病 的 主 要 特 征 是 指 除 与 病 人 的 接 触 和 医 疗 操 作 感 染 外, 因 医 院 环 境 污 染 而 造 成 的 人 体 接 触 或 饮 用 水 食 物 的 污 染, 其 主 要 表 现 在 医 疗 垃 圾 泄 漏 到 环 境 中, 发 生 与 人 接 触 的 事 件 ; 医 院 污 水 收 集 处 理 系 统 不 完 善, 带 菌 毒 的 污 水 进 入 外 环 境, 污 染 饮 用 水 食 物 等 呼 吸 道 传 播 的 传 染 病 是 因 为 病 毒 细 菌 本 身 悬 浮 在 空 气 中, 或 衣 服 在 尘 埃 上 悬 浮 于 空 气 中, 进 入 人 的 呼 吸 系 统, 病 毒 微 生 物 空 气 传 播 污 染 范 围 大, 难 于 防 护, 易 引 起 人 群 和 社 会 恐 慌 但 能 导 致 疾 病 的 传 播 主 要 是 近 距 离 的 飞 沫 传 播 135

136 医 疗 机 构 废 水 事 故 排 放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1 项 目 医 疗 废 水 排 放 情 况 项 目 营 运 后 废 水 主 要 分 为 医 疗 机 构 废 水 餐 饮 废 水 和 锅 炉 废 水 医 疗 机 构 废 水 经 院 内 污 水 站 预 处 理 后 与 经 隔 油 池 处 理 后 的 餐 饮 废 水 锅 炉 废 水 一 起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道, 之 后 排 入 金 港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行 处 理, 尾 水 排 入 张 家 港 河 2 项 目 医 疗 废 水 处 理 过 程 中 的 事 故 因 素 医 疗 机 构 污 水 处 理 过 程 中 的 事 故 因 素 包 括 两 方 面 : 一 是 操 作 不 当 或 处 理 设 施 失 灵, 废 水 不 能 达 标 而 直 接 排 放 医 院 污 水 可 沾 染 病 人 的 血 尿 便, 或 受 到 粪 便 病 毒 等 病 原 性 微 生 物 污 染, 具 有 传 染 性, 可 以 诱 发 疾 病 或 造 成 伤 害 ; 含 有 酸 碱 悬 浮 固 体 COD 和 动 植 物 油 等 有 害 物 质 和 多 种 致 病 菌 病 毒 和 寄 生 虫 卵, 它 们 在 环 境 中 具 有 一 定 的 适 应 力, 有 的 甚 至 在 污 水 中 存 活 较 长, 危 害 性 较 大 ; 化 验 等 过 程 产 生 污 水 含 有 消 毒 剂 有 机 溶 剂 等, 部 分 具 有 致 癌 致 畸 或 致 突 变 性, 具 有 空 间 污 染 急 性 传 染 和 潜 伏 性 传 染 等 特 征, 不 经 有 效 处 理 会 成 为 一 条 疫 病 扩 散 的 重 要 途 径 和 严 重 污 染 环 境, 危 害 人 体 健 康 并 对 环 境 有 长 远 影 响, 排 放 的 废 水 将 会 导 致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 二 是 虽 然 废 水 水 质 处 理 达 标, 但 未 能 较 好 的 控 制 水 量, 使 过 多 的 余 氯 大 肠 杆 菌 排 放 水 体, 影 响 附 近 的 水 环 境 质 量 3 医 疗 废 水 事 故 排 放 引 起 的 风 险 影 响 项 目 因 污 染 物 防 治 设 施 非 正 常 使 用, 如 : 管 道 破 裂 泵 设 备 损 坏 或 失 效 人 为 操 作 失 误 等, 导 致 废 水 污 染 物 未 经 处 理 直 接 排 放 至 环 境 而 引 起 的 污 染 风 险 事 故 是 比 较 常 见 的 但 该 项 目 废 水 污 染 物 成 分 特 殊, 其 影 响 程 度 要 远 大 于 达 标 排 放 4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对 照 医 疗 机 构 污 水 排 放 要 求 (GB ) 提 出 的 要 求 : 为 确 保 医 疗 机 构 污 水 符 合 排 放 标 准, 医 疗 机 构 必 须 进 行 处 理 和 消 毒 ; 对 处 理 措 施 采 取 防 腐 蚀 防 渗 漏 措 施, 备 有 发 生 故 障 时 的 临 时 消 毒 设 施 ; 各 医 疗 机 构 负 责 医 疗 机 构 污 水 的 日 常 检 测, 严 格 监 测 制 度 和 监 测 频 次 等 医 院 将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a. 定 期 对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进 行 检 修, 降 低 设 备 发 生 故 障 的 概 率 ; b. 设 专 人 负 责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一 旦 发 现 处 理 设 施 发 生 故 障, 即 刻 关 闭 调 节 至 反 应 池 的 阀 门, 防 止 废 水 未 经 处 理 直 接 排 放 至 污 水 管 道 进 金 港 污 水 厂, 并 尽 快 对 故 障 设 备 进 行 维 修, 保 证 在 1d 之 内 恢 复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的 运 行 ; c. 定 期 监 测 废 水 排 放 口 水 质, 保 证 废 水 达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36

137 (GB ) 表 2 综 合 医 疗 机 构 和 其 他 机 构 水 污 染 排 放 限 值 ( 日 均 值 )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CJ ) 表 1 中 B 等 级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4 标 准 预 处 理 标 准, 满 足 金 港 污 水 厂 的 接 管 要 求 d. 根 据 项 目 工 程 的 分 析, 本 项 目 日 排 放 的 医 疗 废 水 量 为 吨, 建 议 在 污 水 处 理 站 北 面 设 置 200m 3 应 急 事 故 池, 能 够 满 足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HJ ) 节 非 传 染 病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应 急 事 故 池 容 积 不 小 于 日 排 放 量 的 30% 当 废 水 处 理 站 发 生 故 障 时, 医 疗 废 水 暂 存 于 应 急 事 故 池 内, 可 避 免 废 水 未 经 预 处 理 直 接 排 放 至 污 水 管 道 进 金 港 污 水 厂 当 设 备 发 生 故 障 时, 必 须 抓 紧 时 间 修 理, 避 免 该 类 事 故 的 发 生 医 疗 废 物 在 收 集 贮 存 运 送 过 程 中 的 风 险 分 析 1 医 疗 废 物 未 经 处 理 产 生 的 危 害 影 响 医 疗 垃 圾 中 可 能 存 在 传 染 性 病 菌 病 毒 化 学 污 染 物 等 有 害 物 质, 由 于 医 疗 垃 圾 具 有 空 间 污 染 急 性 传 染 和 潜 伏 性 污 染 等 特 征, 其 病 毒 病 菌 的 危 害 性 是 普 通 生 活 垃 圾 的 几 十 几 百 甚 至 上 千 倍, 且 基 本 没 有 回 收 再 利 用 的 价 值 在 国 外, 医 疗 垃 圾 被 视 为 顶 级 危 险 和 致 命 杀 手 据 检 测, 医 疗 垃 圾 中 存 在 着 大 量 的 病 菌 病 毒 等, 如 乙 肝 表 面 抗 原 阳 性 率 在 未 经 浓 缩 的 样 品 中 为 7.42%, 医 疗 垃 圾 的 阳 性 率 则 高 达 8.9% 有 关 资 料 证 实, 医 疗 垃 圾 引 起 的 交 叉 感 染 占 社 会 交 叉 感 染 率 的 20% 在 我 国, 也 早 已 将 其 列 为 头 号 危 险 废 物, 且 我 国 明 文 规 定, 医 疗 垃 圾 必 须 采 用 焚 烧 法 处 理, 以 确 保 杀 菌 和 避 免 环 境 污 染 医 疗 垃 圾 残 留 及 衍 生 的 大 量 病 菌 是 十 分 有 害 有 毒 的 物 质, 如 果 不 经 分 类 收 集 等 有 效 处 理 的 话, 很 容 易 引 起 各 种 疾 病 的 传 播 和 蔓 延 例 如, 如 果 项 目 医 疗 垃 圾 和 生 活 垃 圾 混 合 一 起 的 话, 则 可 能 会 将 还 有 血 肉 病 毒 细 菌 的 医 疗 垃 圾 经 非 法 收 集 回 收 加 工 后 成 为 人 们 需 要 的 日 常 生 活 用 品, 如 : 纱 布 绷 带 带 血 棉 球 制 成 棉 被 医 疗 废 弃 石 膏 做 成 豆 腐 等 将 极 大 地 危 害 人 们 身 心 健 康, 成 为 疫 病 流 行 的 源 头, 后 果 是 不 可 想 象 的 2 医 疗 废 物 的 防 治 措 施 项 目 建 成 运 营 后 预 计 共 产 生 医 疗 垃 圾 约 255.6t/a, 必 须 经 科 学 地 分 类 收 集 贮 存 运 送 后 委 托 张 家 港 市 华 瑞 危 险 废 物 处 理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处 理 鉴 于 医 疗 垃 圾 的 极 大 危 害 性, 该 项 目 在 收 集 贮 存 运 送 医 疗 垃 圾 的 过 程 中 存 在 着 一 定 的 风 险 为 保 证 项 目 产 生 的 医 疗 垃 圾 得 到 有 效 处 置, 使 其 风 险 减 少 到 最 小 程 度, 而 137

138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应 具 体 采 取 如 下 的 措 施 进 行 防 范 (1) 应 对 项 目 产 生 的 医 疗 垃 圾 进 行 科 学 的 分 类 收 集 科 学 的 分 类 是 消 除 污 染 无 害 化 处 置 的 保 证, 要 采 用 专 用 容 器, 明 确 各 类 废 弃 物 标 识, 分 类 包 装, 分 类 堆 放, 并 本 着 及 时 方 便 安 全 快 捷 的 原 则, 进 行 收 集 感 染 性 废 物 病 理 性 废 物 损 伤 性 废 物 药 物 性 废 物 及 化 学 性 废 物 是 不 能 混 合 收 集 ; 放 入 包 装 物 或 者 容 器 内 的 感 染 性 废 物 病 理 性 废 物 损 伤 性 废 物 不 得 取 出 当 盛 装 的 医 疗 废 物 达 到 包 装 物 或 者 容 器 的 3/4 时, 应 当 使 用 有 效 的 封 口 方 式, 使 包 装 物 或 者 容 器 的 封 口 紧 实 严 密 对 于 盛 装 医 疗 废 物 的 塑 料 包 装 袋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规 格 : 黄 色 mm 塑 料 袋 : 感 染 性 废 物 ; 红 色 mm 塑 料 袋 : 传 染 性 废 物 ; 绿 色 mm 塑 料 袋 : 损 伤 性 废 物 ; 红 色 mm 塑 料 袋 :: 传 染 性 损 伤 性 废 物 而 盛 装 医 疗 废 物 的 外 包 装 纸 箱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印 有 红 色 传 染 性 废 物 mm 纸 箱 ; 印 有 绿 色 损 伤 性 废 物 mm 纸 箱 ; 印 有 红 色 传 染 性 损 伤 性 废 物 mm 纸 箱 项 目 产 生 的 医 疗 废 物 中 病 原 体 的 培 养 基 标 本 和 菌 种 毒 种 保 存 液 等 高 危 险 废 物, 由 检 验 科 病 理 科 等 产 生 单 位 首 先 在 产 生 地 点 进 行 压 力 蒸 汽 灭 菌 或 者 化 学 消 毒 处 理, 然 后 按 感 染 性 废 物 收 集 处 理 ; 化 学 性 废 物 中 批 量 的 废 化 学 试 剂 废 消 毒 剂 应 当 由 药 剂 科 交 由 专 门 机 构 处 置 ; 批 量 的 含 有 汞 的 体 温 计 血 压 计 等 医 疗 器 具 报 废 时, 应 当 由 设 备 科 交 由 专 门 机 构 处 置 对 感 染 性 废 物 必 须 采 取 安 全 有 效 经 济 的 隔 离 和 处 理 方 法 操 作 感 染 性 或 任 何 有 潜 在 危 害 的 废 物 时, 必 须 穿 戴 手 套 和 防 护 服 对 有 多 种 成 份 混 和 的 医 学 废 料, 应 按 危 害 等 级 较 高 者 处 理 感 染 性 废 物 应 分 类 丢 入 垃 圾 袋, 还 必 须 由 专 业 人 员 严 格 区 分 感 染 性 和 非 感 染 性 废 物, 一 旦 分 开 后, 感 染 性 废 物 必 须 加 以 隔 离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所 有 收 集 感 染 性 废 物 的 容 器 都 应 有 生 物 危 害 标 志 有 液 体 的 感 染 性 废 料 时, 应 确 保 容 器 无 泄 漏 所 有 锐 利 物 都 必 须 单 独 存 放, 并 统 一 按 医 学 废 物 处 理 收 集 锐 利 物 日 包 装 容 器 必 须 使 用 硬 质 防 漏 防 刺 破 材 料 针 或 刀 应 保 存 在 有 明 显 标 记 防 泄 漏 防 刺 破 的 容 器 内 处 理 含 有 锐 利 物 品 的 感 染 性 废 料 时 应 使 用 防 刺 破 手 套 138

139 另 外, 有 害 化 学 废 物 不 能 与 一 般 废 物 无 害 化 学 废 物 或 感 染 性 废 物 相 混 合 稀 释 通 常 不 能 使 有 害 化 学 废 物 的 毒 性 减 低 有 害 化 学 废 物 在 产 生 后 应 分 别 收 集 运 输 贮 存 和 处 理 ; 必 需 混 合 时, 应 注 意 不 兼 容 性 为 保 证 有 害 废 料 在 产 生 堆 集 和 保 存 期 间 不 发 生 意 外 泄 漏 破 损 等, 应 采 取 必 要 的 控 制 措 施, 如 : 通 风 措 施 相 对 封 闭 及 隔 离 系 统 安 全 措 施 防 火 措 施 和 安 全 通 道 在 化 学 废 料 的 产 生 处 理 堆 集 和 保 存 期 间, 对 其 包 装 及 标 签 要 求 如 下 : 根 据 废 物 种 类 使 用 废 物 容 器 使 用 有 害 废 物 的 标 签 或 标 记 在 任 何 时 候 都 确 保 废 物 容 器 的 密 闭 性 采 用 有 皱 的 包 装 材 料 包 装 易 碎 的 玻 璃 和 塑 料 制 品, 在 包 装 中 同 时 加 入 吸 附 性 材 料 (2) 医 疗 垃 圾 的 贮 存 和 运 送 该 项 目 应 当 建 立 医 疗 废 物 暂 时 贮 存 设 施 设 备, 不 得 露 天 存 放 医 疗 废 物 ; 医 疗 废 物 暂 时 贮 存 的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2 天, 应 得 到 及 时 有 效 地 处 理 因 为 在 医 疗 废 物 储 存 过 程 中, 会 有 恶 臭 产 生 恶 臭 强 度 和 垃 圾 中 有 机 物 腐 烂 程 度 有 很 大 关 系, 其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硫 化 氢 三 甲 胺 甲 硫 醇 以 及 氨 等 臭 味 有 害 于 人 体 健 康, 恶 臭 对 人 的 大 脑 皮 层 是 一 种 恶 性 刺 激, 长 期 呆 在 恶 臭 环 境 里, 会 使 人 产 生 恶 心 头 晕 疲 劳 食 欲 不 振 等 症 状 恶 臭 环 境 还 会 使 某 些 疾 病 恶 化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建 立 的 医 疗 废 物 暂 时 贮 存 设 施 设 备 应 当 达 到 以 下 要 求 : 1 暂 时 贮 存 场 所 须 分 办 公 室 医 疗 废 物 贮 存 间 车 辆 存 放 间 2 远 离 医 疗 区 食 品 加 工 区 人 员 活 动 区 和 生 活 垃 圾 存 放 场 所, 方 便 医 疗 废 物 运 送 人 员 及 运 送 工 具 车 辆 的 出 入 3 有 严 密 的 封 闭 措 施, 设 专 ( 兼 ) 职 人 员 管 理, 防 止 非 工 作 人 员 接 触 医 疗 废 物 ; 4 有 防 鼠 防 蚊 蝇 防 蟑 螂 的 安 全 措 施 ; 防 止 渗 漏 和 雨 水 冲 刷 ; 易 于 清 洁 和 消 毒 ; 避 免 阳 光 直 射 ; 5 设 有 明 显 的 医 疗 废 物 警 示 标 识 和 禁 止 吸 烟 饮 食 的 警 示 标 识 6 暂 时 贮 存 病 理 性 废 物, 应 当 具 备 低 温 贮 存 或 者 防 腐 条 件 对 于 感 染 性 废 料 和 锐 利 废 物, 其 贮 存 地 应 有 生 物 危 险 标 志 和 进 入 管 理 限 制, 且 应 位 于 产 生 废 物 地 点 附 近 同 时 感 染 性 废 物 和 锐 利 废 物 的 贮 存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1 保 证 包 装 内 容 物 不 暴 露 于 空 气 和 受 潮 ; 2 保 存 温 度 及 时 间 应 使 保 存 物 无 腐 败 发 生, 必 要 时, 可 用 低 温 保 存, 以 防 微 生 物 生 长 和 产 生 异 味 ; 139

140 3 贮 存 地 及 包 装 应 确 保 内 容 物 不 成 为 鼠 类 或 其 他 生 物 的 食 物 来 源 ; 4 贮 存 地 不 得 对 公 众 开 放 医 疗 废 物 转 交 出 去 后, 应 当 对 暂 时 贮 存 地 点 设 施 及 时 进 行 清 洁 和 消 毒 处 理 对 于 医 疗 固 体 废 物, 禁 止 将 其 在 非 收 集 非 暂 时 贮 存 地 点 倾 倒 堆 放 ; 禁 止 将 医 疗 废 物 混 入 其 它 废 物 和 生 活 垃 圾 ; 禁 止 在 内 部 运 送 过 程 中 丢 弃 医 疗 废 物 综 上 所 述, 该 项 目 医 疗 垃 圾 采 取 以 上 防 范 措 施 是 可 行 的 液 氧 站 储 罐 泄 漏 与 易 燃 物 接 触 火 源 发 生 火 灾 的 风 险 1 液 氧 储 罐 风 险 分 析 液 氧 是 一 种 低 温 物 质, 它 的 沸 点 温 度 在 -183, 而 液 氧 罐 的 压 力 也 较 低, 在 0.8MPa( 而 瓶 装 氧 在 1.5MPa) 不 易 出 现 火 灾 及 爆 炸 事 故, 给 病 区 及 医 院 带 来 了 有 利 的 安 全 保 障 本 项 目 原 有 1 座 液 氧 站, 液 氧 储 罐 周 围 5m 范 围 内 不 应 有 可 燃 物 和 设 置 沥 青 路 面, 主 要 考 虑 液 氧 为 助 燃 气 体, 当 它 与 稻 草 刨 花 纸 屑 以 及 溶 化 的 沥 青 接 触, 一 遇 火 源 容 易 引 起 猛 烈 燃 烧, 发 生 火 灾 液 态 氧 供 气, 即 采 用 液 氧 储 罐 或 氧 气 瓶 组 集 中 利 用 管 网 供 气, 较 多 使 用 液 氧 储 罐, 相 对 瓶 装 氧 供 气, 该 种 方 式 具 有 气 源 稳 定 集 中, 病 人 使 用 方 便, 消 防 安 全 性 也 较 高 等 诸 多 优 点, 符 合 相 关 要 求 2 医 用 气 体 站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1) 强 化 值 班 人 员 的 责 任 心 和 安 全 意 识 经 常 组 织 值 班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和 业 务 学 习 新 来 人 员 必 须 进 行 上 岗 前 教 育 和 学 习 合 格 后 方 可 上 岗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考 核 值 班 人 员 的 操 作 情 况 及 其 对 突 发 事 故 的 应 变 能 力 (2) 每 天 值 班 人 员 应 定 时 检 查 各 安 全 阀 压 力 表 液 位 计 的 使 用 情 况, 以 防 意 外 事 故 发 生 (3) 明 示 各 种 警 示 标 牌, 加 强 医 院 中 心 液 氧 站 的 内 外 巡 视 及 管 理, 严 格 交 接 班 制 度 液 氧 站 区 域 内 严 禁 烟 火, 切 实 做 好 防 火 防 爆 工 作, 配 备 齐 全 灭 火 器 材, 非 本 站 人 员 不 得 入 内 (4) 做 好 值 班 交 接 记 录, 严 格 做 好 用 氧 记 录 和 维 修 记 录 当 液 氧 位 低 于 规 定 值 时, 应 及 时 通 知 液 氧 厂 充 加 液 氧 (5) 密 切 注 意 液 氧 罐 内 压 力, 当 升 至 规 定 值 时 应 及 时 放 掉 多 余 气 体, 以 防 高 压 后 出 现 意 外 事 故 140

141 (6) 对 每 一 次 液 氧 车 充 加 的 液 氧, 都 必 须 查 验 其 有 无 质 量 合 格 证 书 液 氧 罐 带 压 充 罐 和 储 存 都 不 得 超 过 饱 和 温 度 下 所 容 许 的 质 量 容 积, 充 盈 率 不 得 超 过 95% (7) 贮 罐 及 系 统 须 检 修 时, 必 须 排 尽 液 体, 用 无 油 空 气 或 氮 气 吹 除 置 换, 使 系 统 中 氧 含 量 低 于 23% 时 方 可 进 行 检 修 排 放 低 浊 液 氧 时, 须 穿 戴 好 防 护 用 品, 操 作 时 应 在 阀 门 的 侧 面, 防 止 被 冻 伤 (8) 坚 持 对 液 氧 罐 及 附 属 设 施 进 行 定 期 维 护 保 养 和 清 洁 严 格 遵 守 操 作 规 范 与 安 全 检 查 规 程, 不 得 任 意 敲 打 阀 门 和 容 器, 防 止 泄 漏 发 生 意 外 (9) 院 区 所 有 清 下 水 管 道 的 进 口 均 设 置 封 闭 阀, 能 够 及 时 阻 断 被 污 染 的 消 防 水 或 其 它 废 水 进 入 清 下 水 道 一 旦 发 生 事 故, 消 防 污 水 经 消 防 水 收 集 系 统 进 入 事 故 应 急 池, 严 禁 直 接 排 入 附 近 张 家 港 河 内, 以 避 免 对 当 地 水 环 境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10.6 环 境 风 险 管 理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为 避 免 风 险 事 故, 尤 其 是 避 免 风 险 事 故 发 生 后 对 环 境 造 成 严 重 的 污 染, 建 设 单 位 应 树 立 并 强 化 环 境 风 险 意 识, 增 加 对 环 境 风 险 的 防 范 措 施, 并 使 这 些 措 施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得 到 落 实 为 进 一 步 减 少 事 故 的 发 生, 减 缓 该 项 目 运 营 过 程 中 对 环 境 的 潜 在 威 胁, 建 设 单 位 应 采 取 综 合 防 范 措 施, 并 从 技 术 工 艺 管 理 等 方 面 对 以 下 几 方 面 予 以 重 视 : (1) 树 立 环 境 风 险 意 识 该 项 目 客 观 上 存 在 着 一 定 的 不 安 全 因 素, 对 周 围 环 境 存 在 着 潜 在 的 威 胁 发 生 环 境 安 全 事 故 后, 对 周 围 环 境 有 难 以 弥 补 的 损 害, 所 以 在 贯 彻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的 方 针 同 时, 应 树 立 环 境 风 险 意 识, 强 化 环 境 风 险 责 任, 体 现 出 环 境 保 护 的 内 容 (2) 实 行 全 面 环 境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项 目 在 医 疗 废 水 处 理 医 疗 废 物 运 输 储 存 处 理 等 过 程 中 均 有 可 能 发 生 各 种 事 故, 事 故 发 生 后 均 会 对 环 境 造 成 不 同 程 度 的 污 染, 因 此 应 该 针 对 该 项 目 开 展 全 面 全 员 全 过 程 的 系 数 安 全 管 理, 把 环 境 安 全 工 作 的 重 点 放 在 消 除 系 统 的 潜 在 危 险 上, 并 从 整 体 和 全 局 上 促 进 该 项 目 各 个 环 节 的 环 境 安 全 运 作, 并 建 立 监 察 管 理 检 测 信 息 系 统 和 科 学 决 策 体 系, 实 行 环 境 安 全 目 标 管 理 (3) 规 范 并 强 化 在 运 输 储 存 处 理 过 程 中 的 环 境 风 险 预 防 措 施 为 预 防 安 全 事 故 的 发 生, 建 设 单 位 必 须 制 定 比 较 完 善 的 环 境 安 全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应 从 制 度 上 对 环 境 风 险 予 以 防 范, 尽 管 该 项 目 的 许 多 事 故 虽 不 一 定 导 致 环 境 安 全 事 故 的 发 141

142 生, 却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后 果 对 于 这 类 事 故 的 预 防 仍 然 需 要 制 定 相 应 的 防 范 措 施, 从 运 输 储 存 处 理 等 各 个 环 节 予 以 全 面 考 虑, 并 力 图 做 到 规 范 且 可 操 作 性 强 如 : 医 疗 垃 圾 在 收 集 预 处 理 运 输 过 程 中 因 意 外 出 现 泄 漏, 应 立 即 报 告 医 院 保 卫 部 门, 封 闭 现 场, 进 行 清 理 清 理 干 净 后, 需 要 对 现 场 进 行 严 格 消 毒, 对 含 有 毒 性 强 的 医 疗 垃 圾 泄 漏, 还 应 该 立 即 疏 散 周 围 人 群, 设 置 警 示 标 志 及 距 离, 并 在 处 理 过 程 中 穿 防 护 服 (4) 加 强 巡 回 检 查, 减 少 医 疗 垃 圾 泄 漏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医 疗 垃 圾 在 装 卸 运 输 的 跑 冒 滴 漏 现 象 是 风 险 来 源 之 一, 其 后 果 在 大 多 数 情 况 下 并 不 导 致 人 员 受 伤 或 是 设 备 受 损, 但 外 泄 的 危 险 废 物 对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因 此 要 加 强 巡 回 检 查, 是 发 现 跑 冒 滴 漏 等 事 故 的 重 要 是 手 段 每 日 的 巡 回 检 查 应 做 详 细 记 录, 发 现 问 题 应 及 时 上 报, 并 做 到 及 时 防 范 (5) 建 立 事 故 的 监 测 报 警 系 统 建 议 建 设 单 位 在 废 水 处 理 系 统 的 进 出 口, 建 立 事 故 的 监 测 报 警 系 统 对 于 废 水 处 理 系 统 的 进 口, 应 予 以 特 别 的 重 视, 监 测 系 统 应 确 保 完 善 可 靠 为 了 保 证 污 水 正 常 运 行, 防 止 环 境 风 险 的 发 生, 需 对 污 水 处 理 站 提 供 双 路 电 源 和 应 急 电 源, 保 证 污 水 处 理 站 用 电 不 会 停 止, 重 要 的 设 备 需 设 有 备 用 品, 并 备 有 应 急 的 消 毒 剂, 避 免 在 污 水 处 理 设 备 出 现 事 故 的 时 候 所 排 放 的 污 水 无 处 理 便 排 放, 可 以 采 用 人 工 添 加 消 毒 剂 的 方 式 加 以 弥 补 (6) 加 强 资 料 的 日 常 记 录 与 管 理 加 强 对 废 水 处 理 系 统 的 各 项 操 作 参 数 等 资 料 的 日 常 记 录 及 管 理 废 水 的 监 测, 及 时 发 现 问 题 并 采 取 减 缓 危 害 的 措 施 (7) 加 强 危 险 废 物 处 理 管 理 加 强 和 完 善 危 险 废 物 的 收 集 暂 存 交 接 等 环 节 的 管 理, 对 危 险 废 物 的 处 理 应 设 专 人 责 任 负 责 制, 负 责 人 在 接 管 前 应 全 面 学 习 有 关 危 险 废 物 处 理 的 有 关 法 规 和 操 作 方 法 做 好 危 险 废 物 有 关 资 料 的 记 录 (8) 应 对 措 施 事 故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总 是 存 在 的, 为 减 少 事 故 发 生 后 造 成 的 损 失, 尤 其 是 减 少 对 环 境 造 成 严 重 的 污 染, 建 设 单 位 除 一 方 面 要 落 实 已 制 定 的 各 种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以 及 上 述 所 列 各 项 风 险 减 缓 措 施, 另 一 方 面, 建 设 单 位 还 应 对 发 生 各 类 风 险 事 故 后 采 取 必 要 的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建 议 建 设 单 位 对 以 下 几 方 面 予 以 着 重 考 虑 : 1 制 定 全 面 周 密 的 风 险 救 援 计 划, 以 应 付 可 能 发 生 的 各 种 事 故, 保 证 发 生 事 故 后 142

143 能 够 做 到 有 章 可 循 2 设 立 专 门 的 安 全 环 保 机 构, 平 时 负 责 日 常 的 安 全 环 保 管 理 工 作, 确 保 各 项 安 全 环 保 措 施 的 执 行 与 落 实, 做 好 事 故 的 预 防 工 作 ; 事 故 期 间, 则 负 责 落 实 风 险 救 援 计 划 各 项 措 施, 确 保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的 展 开 3 制 订 污 水 处 理 站 医 疗 垃 圾 收 集 气 体 站 公 辅 设 施 消 毒 系 统 疾 病 传 染 ( 生 物 活 性 ) 预 处 理 运 输 处 理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 建 立 医 院 应 急 管 理 报 警 体 系 ; 制 订 传 染 病 流 行 期 间 和 爆 发 期 间 的 环 境 紧 急 预 案 ( 包 括 空 气 污 水 医 疗 垃 圾 的 应 急 消 毒 预 案, 紧 急 安 全 预 案, 临 近 社 区 防 范 措 施 等 ) 4 危 险 废 物 运 输 车 辆 上 配 备 必 要 的 防 中 毒 消 防 通 讯 及 其 它 的 应 急 设 施, 确 保 发 生 事 故 后 能 具 有 一 定 的 自 救 手 段 和 通 讯 联 络 能 力 5 发 生 事 故 后, 应 进 行 事 故 后 果 评 价, 并 将 有 关 情 况 通 报 给 上 级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6 定 期 举 行 应 急 培 训 活 动, 对 该 项 目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培 训, 提 高 事 故 发 生 后 的 应 急 处 理 能 力 ; 对 新 上 岗 的 工 作 人 员 实 习 人 员 进 行 岗 前 安 全 环 保 培 训, 重 点 部 门 的 人 员 定 期 轮 训 ; 在 对 所 有 参 与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处 理 的 人 员 进 行 知 识 培 训 后, 还 对 其 进 行 了 责 任 分 配 制 度, 确 保 医 院 所 产 生 的 医 疗 固 废 在 任 意 一 个 环 节 都 能 责 任 到 人, 确 保 不 出 现 意 外 环 境 风 险 应 急 预 案 为 有 效 防 范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的 发 生, 及 时 合 理 处 置 可 能 发 生 的 各 类 重 大 特 大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保 障 人 民 群 众 身 心 健 康 及 正 常 生 产 生 活 活 动,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的 规 定, 制 定 本 预 案 (1) 制 定 目 的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预 案 是 指 为 减 少 事 故 后 果 而 预 先 制 定 的 抢 险 救 灾 方 案, 是 进 行 事 故 救 援 活 动 的 行 动 指 南, 制 定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的 目 的 是 以 下 两 点 : 1 使 任 何 可 能 引 起 的 紧 急 情 况 不 扩 大, 并 尽 可 能 地 排 除 它 们 ; 2 减 少 事 故 造 成 的 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以 及 对 环 境 产 生 的 不 利 影 响 (2) 基 本 原 则 1 贯 彻 预 防 为 主 的 方 针, 建 立 和 加 强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的 预 警 机 制, 切 实 做 到 及 时 发 现 及 时 报 告 快 速 反 应 及 时 控 制 ; 2 按 照 先 控 制 后 处 理 的 原 则, 迅 速 查 明 事 件 原 因, 果 断 提 出 处 置 措 施, 防 止 污 染 143

144 扩 大, 尽 量 减 小 污 染 范 围 ; 3 以 事 实 为 依 据, 重 视 证 据 重 视 技 术 手 段, 防 止 主 观 臆 断 ; 4 制 定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确 保 处 置 人 员 及 周 围 群 众 的 人 身 安 全 ; 5 明 确 自 身 职 责, 妥 善 协 调 参 与 处 置 突 发 事 件 有 关 部 门 或 人 员 的 关 系 ; 6 建 立 以 环 境 监 察 机 构 为 主, 部 门 联 动, 快 速 反 应 的 工 作 机 制 (3) 环 境 事 故 因 素 识 别 根 据 该 建 设 项 目 的 规 模 和 特 点, 在 项 目 运 营 过 程 中 可 能 造 成 环 境 事 故 的 因 素 主 要 有 以 下 点 : 1 在 日 常 医 疗 过 程 中, 由 于 医 院 方 与 众 多 病 患 及 家 属 的 高 频 接 触, 存 在 产 生 致 病 微 生 物 蔓 延 的 环 境 风 险 潜 在 可 能 性 2 项 目 医 疗 废 水 具 有 传 染 性 空 间 污 染 急 性 传 染 和 潜 伏 性 传 染 等 特 征, 其 在 处 理 过 程 中 由 于 操 作 不 当 或 处 理 设 施 失 灵 造 成 事 故 排 放 的 潜 在 的 环 境 风 险 3 医 疗 垃 圾 在 收 集 贮 存 运 送 过 程 中 发 生 渗 漏 泄 漏 的 环 境 风 险 (4) 组 织 机 构 及 职 责 任 务 1 组 织 机 构 组 织 机 构 主 要 为 医 院 成 立 的 环 境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由 医 院 环 保 第 一 责 任 人 环 保 直 接 负 责 人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人 和 其 他 的 专 职 环 境 管 理 人 员 组 成 2 主 要 职 责 宣 传 学 习 国 家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贯 彻 落 实 上 级 领 导 对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应 急 的 指 示 精 神 ; 掌 握 有 关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情 报 信 息 和 事 态 变 化 情 况, 及 时 将 事 故 上 报 有 关 部 门 ; 负 责 有 关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工 作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工 作 进 展 情 况, 信 息 联 络 传 达 报 送 新 闻 发 布 等 工 作 ; 配 合 上 级 指 挥 部 门 进 行 现 场 处 置 调 查 取 证 工 作 ;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指 导 污 染 区 域 的 警 戒 工 作 ; 根 据 现 场 调 查 取 证 结 果 并 参 考 专 家 意 见, 确 定 事 件 处 置 的 技 术 措 施 ; 负 责 对 外 组 织 协 调 分 析 事 件 原 因 向 应 急 领 导 组 报 告 现 场 处 置 情 况 ; 完 成 当 地 政 府 有 关 应 急 领 导 组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配 合 专 家 组 对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的 危 害 范 围 发 展 趋 势 做 出 科 学 评 估, 为 上 级 应 急 领 导 144

145 组 的 决 策 和 指 挥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 配 合 专 家 组 参 与 污 染 程 度 危 害 范 围 事 件 等 级 的 判 定, 对 污 染 区 域 的 警 报 设 立 与 解 除 等 重 大 防 护 措 施 的 决 策 提 供 技 术 依 据 3 主 要 任 务 划 定 隔 离 区 域, 制 定 处 置 措 施, 控 制 事 件 现 场 ; 进 行 现 场 调 查, 认 定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等 级, 按 规 定 向 有 关 部 门 和 当 地 各 级 政 府 报 告 ; 查 明 事 件 原 因, 判 明 污 染 区 域, 提 出 处 置 措 施, 防 止 污 染 扩 大 ; 负 责 污 染 警 报 的 设 立 和 解 除 ; 负 责 对 污 染 事 故 进 行 调 查 取 证, 立 案 查 处, 接 受 上 级 管 理 部 门 的 监 督 管 理 ; 负 责 完 成 有 关 部 门 提 出 的 环 境 恢 复 生 态 修 复 建 议 措 施 ; 参 与 指 挥 急 救 疏 散 恢 复 正 常 秩 序 安 定 群 众 情 绪 等 方 面 的 工 作 (5) 处 置 程 序 1 迅 速 报 告 发 生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后, 必 须 在 第 一 时 间 向 当 地 环 保 部 门 应 急 报 告 同 时, 配 合 有 关 管 理 部 门, 立 即 启 动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检 查 所 需 仪 器 装 备, 了 解 事 发 地 地 形 地 貌 气 象 条 件 地 表 及 地 下 水 文 条 件 重 要 保 护 目 标 及 其 分 布 等 情 况 2 快 速 出 警 接 到 指 令 后, 配 合 应 急 现 场 指 挥 组 率 各 应 急 小 组 携 带 环 境 应 急 专 用 设 备, 在 最 短 的 时 间 内 赶 赴 事 发 现 场 3 现 场 控 制 应 急 处 置 小 组 到 达 现 场 后, 应 迅 速 控 制 现 场 划 定 紧 急 隔 离 区 域 设 置 警 告 标 志 制 定 处 置 措 施, 切 断 污 染 源, 防 止 污 染 物 扩 散 应 急 监 测 小 组 到 达 现 场 后, 应 迅 速 布 点 监 测, 在 第 一 时 间 确 定 污 染 物 种 类, 出 具 监 测 数 据 4 现 场 调 查 应 急 处 置 小 组 应 迅 速 展 开 现 场 调 查 取 证 工 作, 查 明 事 件 原 因 影 响 程 度 等 ; 并 负 责 与 当 地 公 安 消 防 等 单 位 协 调, 共 同 进 行 现 场 勘 验 工 作 5 现 场 报 告 各 应 急 小 组 将 现 场 调 查 情 况 应 急 监 测 数 据 和 现 场 处 置 情 况, 及 时 报 告 应 急 现 场 指 145

146 挥 组 应 急 现 场 指 挥 组 按 6 小 时 速 报 24 小 时 确 报 的 要 求, 负 责 向 应 急 领 导 组 报 告 突 发 事 件 现 场 处 置 动 态 情 况 应 急 领 导 组 根 据 事 件 影 响 范 围 程 度, 决 定 是 否 增 调 有 关 专 家 人 员 设 备 物 资 前 往 现 场 增 援 6 污 染 处 置 各 应 急 小 组 根 据 现 场 调 查 和 查 阅 有 关 资 料 并 参 考 专 家 意 见, 向 应 急 现 场 指 挥 组 提 出 污 染 处 置 方 案 对 造 成 水 污 染 事 故 的, 应 急 监 测 小 组 需 测 量 流 速, 估 算 污 染 物 转 移 扩 散 速 率 迅 速 联 合 当 地 环 境 监 察 人 员 对 事 故 周 围 环 境 ( 居 民 住 宅 区 地 形 ) 和 人 员 反 应 作 初 步 调 查 7 污 染 警 戒 区 域 划 定 和 消 息 发 布 应 急 处 置 小 组 根 据 污 染 监 测 数 据 和 现 场 调 查, 向 应 急 现 场 指 挥 组 提 出 污 染 警 戒 区 域 ( 划 定 禁 止 取 水 区 域 或 居 住 区 域 ) 的 建 议 应 急 现 场 指 挥 组 向 应 急 领 导 组 报 告 后 发 布 警 报 决 定 应 急 现 场 指 挥 组 要 组 织 各 应 急 小 组 召 开 事 故 处 理 分 析 会, 将 分 析 结 果 及 时 报 告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按 照 国 家 保 密 局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国 家 秘 密 范 围 和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境 污 染 与 破 坏 事 故 新 闻 发 布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有 关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信 息, 由 省 环 保 局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新 闻 发 布, 其 他 相 关 部 门 单 位 及 个 人 未 经 批 准, 不 得 擅 自 泄 露 事 件 信 息 8 污 染 跟 踪 应 急 小 组 要 对 污 染 状 况 进 行 跟 踪 调 查, 根 据 监 测 数 据 和 其 他 有 关 数 据 编 制 分 析 图 表, 预 测 污 染 迁 移 强 度 速 度 和 影 响 范 围, 及 时 调 整 对 策 每 24 小 时 向 应 急 现 场 指 挥 组 报 告 一 次 污 染 事 故 处 理 动 态 和 下 一 步 对 策 ( 续 报 ), 直 至 突 发 事 件 消 失 9 污 染 警 报 解 除 污 染 警 报 解 除 由 应 急 现 场 指 挥 组 根 据 监 测 数 据 报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同 意 后 发 布 10 调 查 取 证 全 程 详 细 记 录 污 染 事 故 过 程 污 染 范 围 周 围 环 境 状 况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污 染 途 径 危 害 程 度 等 内 容, 调 查 分 析 事 故 原 因 尽 可 能 采 用 原 始 的 第 一 手 材 料, 科 学 分 析 146

147 确 定 事 故 责 任 人, 依 法 对 涉 案 人 员 作 调 查 询 问 笔 录, 立 案 查 处 11 结 案 归 档 污 染 事 故 处 理 完 毕 后, 及 时 归 纳 整 理, 形 成 总 结 报 告, 按 照 一 事 一 卷 要 求 存 档 备 案, 并 上 报 有 关 部 门 (6)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保 障 1 应 急 能 力 建 设 要 求 切 实 加 强 应 急 能 力 建 设, 完 善 应 对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的 各 项 内 部 制 度, 加 强 培 训 和 演 练 2 通 信 保 障 配 合 有 关 管 理 部 门 建 立 和 完 善 应 急 响 应 系 统, 确 保 本 预 案 启 动 时, 应 急 机 构 及 应 急 成 员 之 间 的 通 信 畅 通 3 培 训 与 演 练 加 强 应 急 的 日 常 培 训 和 重 要 目 标 工 作 人 员 的 专 业 培 训 管 理, 结 合 工 程 项 目 的 实 际 情 况, 组 织 不 同 类 型 的 实 战 演 练, 以 积 累 处 置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的 应 急 处 置 经 验, 增 强 实 战 能 力 147

148 11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性 分 析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是 建 设 项 目 进 行 决 策 的 重 要 依 据 之 一 任 何 项 目 的 建 设, 除 了 它 本 身 取 得 的 经 济 效 益 和 带 来 的 社 会 效 益 外, 项 目 对 环 境 总 会 带 来 一 定 的 影 响 因 此, 权 衡 环 境 损 益 与 经 济 发 展 之 间 的 平 衡 就 十 分 重 要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的 主 要 任 务 就 是 衡 量 建 设 项 目 需 要 投 入 的 环 保 投 资 及 所 能 收 到 的 环 境 保 护 效 果, 通 过 对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经 济 合 理 性 分 析 及 评 价, 更 合 理 地 选 择 环 保 措 施, 从 而 促 进 建 设 项 目 更 好 地 实 现 环 境 效 益 经 济 效 益 与 社 会 效 益 的 统 一 11.1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本 项 目 为 扩 建 医 院 项 目, 投 资 3500 万 元 人 民 币 扩 建 一 栋 地 下 1 层, 地 面 6 层 住 院 楼, 项 目 建 成 后 增 设 床 位 294 张, 可 改 变 张 家 港 广 和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现 有 床 位 紧 张 的 居 民, 有 利 于 提 高 金 港 镇 卫 生 事 业 整 体 技 术 水 平 和 服 务 能 力, 有 利 于 提 升 金 港 镇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的 应 急 处 理 能 力, 扩 建 工 程 还 可 更 好 的 满 足 人 民 群 众 不 断 增 长 的 医 疗 保 健 康 复 等 需 求, 解 决 群 众 看 病 难 的 问 题, 大 大 改 善 片 区 居 民 的 生 活 质 量 同 时, 通 过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可 以 进 一 步 满 足 人 民 群 众 日 益 增 长 的 精 神 卫 生 医 疗 需 求 和 不 断 提 高 的 医 疗 服 务 要 求, 保 障 人 民 群 众 的 身 体 健 康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具 有 良 好 的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11.2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环 境 保 护 投 资 根 据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要 求, 环 境 保 护 应 与 社 会 经 济 协 调 发 展 建 设 项 目 应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防 止 污 染 和 破 坏 环 境, 同 时 做 好 污 染 源 的 治 理 工 作 由 环 保 投 资 估 算 可 知, 建 设 项 目 用 于 环 境 保 护 的 投 资 费 用 主 要 是 污 水 管 网 铺 设 污 水 站 建 设 及 废 气 噪 声 固 废 的 治 理 等 本 项 目 环 保 投 资 为 52 万 元, 占 总 投 资 的 1.49%, 具 体 环 保 投 资 分 项 估 算 见 表 环 境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本 项 目 采 取 相 应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后, 可 使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大 大 减 少, 环 境 效 益 较 好 具 体 表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住 院 楼 废 水 经 医 院 污 水 站 进 行 预 处 理 后 与 经 隔 油 池 的 餐 饮 废 水 锅 炉 废 水 一 148

149 起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统 一 由 金 港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张 家 港 河, 极 大 的 减 轻 了 废 水 对 周 围 水 体 造 成 的 影 响 (2) 项 目 营 运 期 废 气 采 取 合 理 的 防 治 措 施, 对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不 产 生 明 显 的 影 响 (3) 对 空 调 等 噪 声 设 备, 通 过 合 理 布 局 采 取 隔 音 消 音 和 降 音 等 措 施 降 低 噪 声 的 影 响 (4) 医 疗 废 物 及 污 水 站 污 泥 由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统 一 收 集 后 外 运 处 置, 餐 厨 垃 圾 由 有 服 务 资 质 的 部 门 清 运 处 理, 生 活 垃 圾 由 环 卫 部 门 集 中 收 集 处 理, 日 产 日 清, 固 废 零 排 放 项 目 建 成 后 排 放 污 染 种 类 和 数 量 增 加, 但 通 过 科 学 合 理 的 环 境 管 理, 污 染 物 排 放 将 会 得 到 控 制 11.3 评 价 结 论 综 上 分 析,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及 运 营 将 会 产 生 良 好 的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将 会 在 提 高 医 疗 服 务 水 平 改 善 居 民 生 活 质 量 等 方 面 产 生 正 面 效 益 ; 在 确 保 按 照 规 划 进 行 的 前 提 下 导 致 的 环 境 方 面 的 负 面 影 响 能 够 降 低 至 可 接 受 程 度 因 此, 从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方 面 分 析, 本 项 目 建 设 可 行 149

150 12 环 境 管 理 监 测 计 划 根 据 前 述 分 析 和 评 价, 本 项 目 在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将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因 此 建 设 单 位 应 在 加 强 环 境 管 理 的 同 时, 定 期 进 行 环 境 监 测, 以 便 及 时 了 解 项 目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对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的 情 况, 并 及 时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消 除 不 利 因 素, 减 轻 环 境 污 染, 使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落 到 实 处, 以 达 到 预 定 的 目 标 12.1 环 境 管 理 环 境 管 理 基 本 原 则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开 展 的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应 遵 守 环 境 保 护 法 相 关 规 定, 针 对 医 院 的 特 点, 遵 守 以 下 基 本 原 则 : (1) 正 确 处 理 本 项 目 文 明 建 设 和 保 护 环 境 的 关 系, 既 要 保 护 环 境, 又 要 促 进 医 院 文 明 建 设, 把 环 境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统 一 起 来 ; (2) 本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是 本 项 目 医 院 管 理 的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环 境 管 理 要 贯 串 到 医 院 管 理 的 全 过 程 环 境 管 理 指 标 要 纳 入 文 明 建 设 的 计 划 指 标, 同 时 下 达, 同 时 进 行 考 核, 并 作 为 医 院 管 理 经 济 责 任 制 的 内 容 进 行 检 查 ; (3) 控 制 污 染 要 以 预 防 为 主, 管 治 结 合, 综 合 治 理, 以 取 得 最 佳 的 环 境 效 益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的 目 的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贯 彻 执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全 面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环 境 保 护 若 干 问 题 的 决 定 等 有 关 规 定, 对 项 目 三 废 排 放 实 行 监 控, 确 保 建 设 项 目 经 济 环 境 和 社 会 效 益 协 调 发 展 ; 协 调 地 方 环 保 部 门 工 作, 为 企 业 的 生 产 管 理 和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保 证 针 对 拟 建 项 目 的 具 体 情 况, 为 加 强 严 格 管 理, 医 院 应 设 置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并 履 行 相 应 的 职 责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1) 机 构 组 成 根 据 本 项 目 的 实 际 情 况, 项 目 指 挥 部 应 设 专 人 负 责 环 境 保 护 事 宜 项 目 投 入 运 营 后,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由 建 设 期 项 目 筹 建 处 负 责, 下 设 环 境 管 理 小 组 对 本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和 环 境 监 控 负 责, 并 受 项 目 主 管 单 位 及 环 保 局 的 监 督 和 指 导 (2) 环 保 机 构 定 员 150

151 根 据 规 模 设 置 垃 圾 收 集 维 护 人 员 绿 地 养 护 人 员 等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的 职 责 (1) 贯 彻 宣 传 国 家 的 环 保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律 法 规 (2) 制 定 本 医 院 的 环 保 管 理 制 度 环 境 保 护 发 展 规 划 和 年 度 实 施 计 划 (3) 监 督 检 查 本 项 目 执 行 环 保 三 同 时 规 定 的 情 况 (4) 定 期 进 行 环 保 设 备 检 查 维 修 和 保 养 工 作, 确 保 环 保 设 施 长 期 稳 定 达 标 运 转 (5) 负 责 项 目 环 保 设 施 的 日 常 运 行 管 理 工 作, 制 定 事 故 防 范 措 施, 一 旦 发 生 事 故, 组 织 污 染 源 调 查 及 控 制 工 作, 并 及 时 总 结 经 验 教 训 (6) 负 责 对 环 保 人 员 和 院 内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环 境 保 护 教 育, 不 断 提 高 工 作 人 员 的 环 境 意 识 和 环 保 人 员 的 业 务 素 质 施 工 期 环 境 管 理 措 施 按 照 要 求, 项 目 施 工 期 应 进 行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其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1) 按 照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和 本 报 告 书 中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对 策 措 施 对 施 工 程 序 和 场 地 布 置 实 施 统 一 安 排, 建 设 单 位 必 须 将 与 本 项 目 有 关 的 环 保 要 求 条 文 列 入 施 工 承 包 合 同 中 (2) 合 理 布 置 施 工 场 内 的 机 械 和 设 备, 把 噪 声 较 大 的 机 械 设 备 布 置 到 远 离 居 住 区 的 位 置 (3) 施 工 单 位 必 须 加 强 施 工 人 员 的 文 明 教 育, 禁 止 夜 晚 在 施 工 现 场 发 生 大 声 喧 哗 野 蛮 作 业 等 人 为 的 噪 声 干 扰 (4) 施 工 单 位 有 专 人 负 责 场 地 的 环 保 工 作, 检 查 落 实 有 关 防 止 扬 尘 噪 声 的 措 施 同 时, 各 级 环 保 部 门 要 建 立 环 境 监 理 现 场 巡 查 抽 查 机 制,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对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监 理 情 况 实 行 现 场 巡 查 抽 查, 监 督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试 生 产 阶 段 环 境 监 理 报 告 和 环 境 监 理 总 报 告 是 环 保 验 收 的 重 要 依 据, 应 开 展 环 境 监 理 而 未 进 行 环 境 监 理 未 提 供 环 境 监 理 总 报 告 和 日 常 报 告 的 项 目, 不 予 办 理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手 续 环 境 监 理 具 体 监 测 内 容 如 下 : 1 生 态 环 境 为 防 止 区 内 水 土 流 失, 监 督 施 工 单 位 在 施 工 前 清 理 场 地 表 面 杂 物 后, 将 表 土 进 行 剥 离 临 时 堆 放, 并 采 用 苫 布 或 草 薕 满 铺 覆 盖, 留 作 施 工 结 束 后 区 内 植 树 种 草 的 覆 土 151

152 2 环 境 空 气 在 大 风 天 对 施 工 场 地 洒 水, 开 挖 土 方 及 砂 石 料 堆 放 场 采 取 拦 挡 苫 盖 等 临 时 防 护 措 施 控 制 粉 尘 ; 监 督 管 理 车 辆 进 出 附 着 或 装 载 泥 土 造 成 的 沿 途 泼 洒 扬 尘 现 象 ; 监 督 施 工 单 位 选 择 尾 气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环 保 标 准 要 求 的 车 辆 3 声 环 境 对 运 营 期 可 能 受 噪 声 影 响 的 居 民 点 进 行 噪 声 监 测, 如 出 现 噪 声 超 标 情 况 则 采 取 补 偿 措 施 ; 监 督 落 实 噪 声 设 备 夜 间 禁 止 施 工 环 保 措 施 ; 未 经 批 准 夜 间 不 得 进 行 产 生 噪 声 振 动 的 施 工 作 业 监 督 施 工 单 位 选 择 噪 声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环 保 标 准 要 求 的 车 辆 ; 对 夜 间 车 辆 运 输 速 度 鸣 笛 现 象 进 行 监 控, 避 免 夜 间 运 输 噪 声 扰 民 现 象 4 水 环 境 监 督 落 实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污 水 不 得 随 意 排 放, 临 时 食 堂 的 污 水 设 置 简 易 隔 油 池 施 工 人 员 可 利 用 现 有 的 收 集 设 施 收 集 入 城 市 下 水 管 道 收 集 入 金 港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5 固 体 废 物 施 工 生 活 区 设 垃 圾 桶, 垃 圾 经 收 集 后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送 往 附 近 垃 圾 填 埋 场 营 运 期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1) 根 据 国 家 环 保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及 环 境 监 测 要 求, 制 定 该 项 目 运 行 期 环 境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各 种 污 染 物 排 放 指 标 (2) 对 项 目 区 内 给 水 管 网 及 沿 道 路 一 线 的 隔 声 设 施 进 行 定 期 维 护 和 检 修, 确 保 设 施 的 正 常 运 行 及 管 网 畅 通 (3) 医 疗 废 物 生 活 垃 圾 的 收 集 管 理 应 由 专 人 负 责, 日 产 日 清 垃 圾 外 运 时, 应 采 用 封 闭 自 卸 专 用 车, 运 到 指 定 地 点 处 置 (4) 绿 化 能 改 善 区 域 小 气 候 和 起 到 降 噪 除 尘 的 作 用, 对 院 区 的 绿 地 必 须 有 专 人 管 理 养 护 152

153 12.2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设 置 项 目 必 须 按 苏 环 控 [1997]122 号 文 江 苏 省 排 污 口 设 置 及 规 范 化 整 治 管 理 办 法 要 求 设 立 排 污 口 (1) 本 项 目 扩 建 后, 全 院 保 留 一 个 总 污 水 排 放 口 ( 院 内 设 一 个 监 测 口, 监 测 医 疗 废 水 水 质 ), 应 安 装 流 量 计 并 具 备 采 样 监 测 条 件 污 水 排 口 附 近 醒 目 处 应 树 立 环 保 图 形 标 志 牌 (2) 本 项 目 废 气 排 气 筒 均 应 按 照 要 求 设 置 便 于 采 样 监 测 的 采 样 口 和 采 样 监 测 平 台 在 排 气 筒 附 近 地 面 醒 目 处 设 置 环 保 图 形 标 志 牌, 在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志 牌 上 标 明 排 气 筒 高 度 出 口 内 径, 排 放 污 染 物 种 类 等 (3) 项 目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应 当 设 置 贮 存 或 堆 放 场 所 堆 放 场 地 或 贮 存 设 施, 必 须 有 防 扬 散 防 流 失 防 渗 漏 防 晒 等 措 施, 在 贮 存 ( 堆 放 ) 处 必 须 按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志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 处 置 ) 场 GB 的 规 定 设 置 警 示 标 志 (4) 固 定 噪 声 污 染 源 对 边 界 影 响 最 大 的, 应 按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噪 声 测 量 方 法 (GB ) 的 规 定, 设 置 环 境 噪 声 监 测 点 位, 并 在 该 处 附 近 醒 目 处 设 置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志 牌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1) 监 测 目 的 监 督 检 查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扬 尘 噪 声 建 筑 垃 圾 生 活 垃 圾 车 辆 运 输 等 引 起 的 环 境 问 题, 以 便 及 时 进 行 处 理 (2) 监 测 时 段 与 点 位 包 括 整 个 施 工 全 过 程, 重 点 考 虑 特 殊 气 象 条 件 的 施 工 日 监 测 点 位 为 施 工 涉 及 到 的 所 有 场 地, 重 点 监 测 施 工 场 地 (3) 监 测 项 目 大 气 环 境 监 测 因 子 为 PM10; 噪 声 环 境 监 测 因 子 为 leqdb(a); 此 外 还 有 生 活 垃 圾 交 通 运 输 情 况 等 (4) 监 测 方 式 施 工 期 的 环 境 监 测 工 作 可 委 托 具 有 监 测 资 格 和 技 术 力 量 的 专 业 部 门 进 行 153

154 运 行 期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1) 废 水 在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排 放 口 每 天 选 一 正 常 生 产 日 上 下 午 各 采 样 一 次, 监 测 因 子 为 COD SS TP NH3-N 总 余 氯 浓 度 和 粪 大 肠 菌 群 数 等, 同 时 测 量 污 水 流 量 其 中 粪 大 肠 菌 群 SS 每 月 监 测 1 次, 氨 氮 总 磷 每 季 度 监 测 1 次, 本 项 目 采 用 含 氯 消 毒 剂 消 毒, 接 触 池 出 口 总 余 氯 每 日 监 测 2 次 医 院 废 水 总 排 口 保 留 水 面 设 一 监 测 点, 监 测 因 子 为 COD 氨 氮 总 磷 和 粪 大 肠 菌 群, 每 季 度 监 测 1 次 (2) 废 气 在 污 水 站 上 下 风 向 分 别 设 置 采 样 点, 每 半 年 监 测 一 次, 每 次 三 天, 监 测 因 子 为 硫 化 氢 和 氨 (3) 噪 声 每 半 年 监 测 1 天 ( 昼 夜 各 1 次 ) (4) 固 废 固 废 处 置 情 况 检 查, 每 月 一 次 上 述 污 染 源 监 测 企 业 可 委 托 当 地 有 监 测 能 力 的 环 境 监 测 部 门 进 行 监 测, 监 测 结 果 以 报 表 形 式 上 报 当 地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154

155 13 公 众 参 与 张 家 港 广 和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扩 建 住 院 楼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本 项 目 公 众 参 与 采 取 随 机 抽 样 的 方 法, 从 不 同 职 业 不 同 文 化 程 度 不 同 年 龄 不 同 区 域 的 公 众 中 确 定 调 查 对 象, 向 他 们 介 绍 了 本 项 目 的 主 要 内 容, 调 查 形 式 以 填 写 江 苏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为 主, 辅 以 网 站 发 布 的 方 式, 广 泛 征 求 意 见, 目 的 是 了 解 公 众 对 评 价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的 满 意 程 度, 了 解 公 众 对 本 项 目 的 了 解 程 度, 了 解 公 众 对 项 目 可 能 造 成 的 环 境 危 害 的 认 识 程 度, 了 解 公 众 对 本 项 目 所 持 的 态 度 同 时 征 求 他 们 对 本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影 响 和 污 染 防 治 等 方 面 的 意 见 和 要 求, 对 环 保 部 门 审 批 项 目 的 意 见 和 要 求, 以 补 充 环 境 监 测 和 预 测 中 难 以 发 现 的 环 境 问 题, 为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依 据 13.1 调 查 目 的 方 式 及 原 则 通 过 公 众 参 与, 了 解 公 众 尤 其 是 本 项 目 周 围 公 众 对 项 目 建 设 所 持 的 态 度 和 观 点 及 对 周 围 环 境 所 持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同 时 补 充 环 境 监 测 评 价 和 预 测 难 以 发 现 的 环 境 问 题, 既 是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民 主 化 和 公 众 化, 又 为 环 境 监 督 管 理 提 供 依 据 第 一 次 公 示 采 用 的 方 式 是 网 上 公 示, 在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初 步 阶 段, 环 评 单 位 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 ~2015 年 5 月 7 日 在 张 家 港 保 税 区 安 全 环 保 局 就 本 项 目 进 行 了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示, 公 示 截 屏 图 见 图 , 没 有 反 馈 意 见 在 本 项 目 环 评 报 告 初 稿 完 成 提 交 专 家 评 审 之 前, 环 评 单 位 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 ~2016 年 1 月 11 日 在 张 家 港 保 税 区 安 全 环 保 局 网 站 就 本 次 项 目 进 行 了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示, 公 示 截 屏 图 见 图 , 公 示 期 间 没 有 反 馈 意 见 同 时, 二 次 公 示 之 后 在 项 目 所 在 地 周 边 地 区 采 用 发 放 调 查 表 的 形 式, 调 查 以 代 表 性 和 随 机 性 相 结 合 公 众 代 表 来 自 社 会 各 界 人 士, 调 查 对 象 的 选 择 机 会 均 等, 公 正 无 偏 在 调 查 表 格 ( 表 ) 中, 选 择 了 与 公 众 关 系 最 密 切 及 敏 感 的 问 题, 为 方 便 公 众, 回 答 问 题 多 用 选 择 打 的 方 式 进 行 155

156 图 一 次 公 示 截 图 156

157 157

158 图 二 次 公 示 截 图 158

159 表 江 苏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项 目 名 称 张 家 港 广 和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扩 建 住 院 楼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金 港 镇 天 台 南 路 被 调 查 人 情 况 被 调 查 单 位 情 况 姓 名 电 话 单 位 名 称 年 龄 性 别 规 模 职 业 文 化 程 度 性 质 联 系 电 话 家 庭 住 址 市 ( 县 ) 乡 ( 街 道 ) 单 位 名 称 您 对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是 否 满 意 ( 如 不 满 意 请 注 明 原 因 ) 很 满 意 较 满 意 不 满 意 很 不 满 意 您 是 否 知 道 / 了 解 本 建 设 项 目 不 了 解 知 道 一 点 很 清 楚 您 认 为 本 工 程 建 设 是 否 有 益 于 当 地 的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有 没 有 不 清 楚 您 认 为 该 工 程 建 设 对 当 地 人 居 环 境 状 况 有 无 改 善 有 没 有 不 清 楚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施 工 机 械 和 车 辆 运 作 会 产 生 废 气 噪 声 和 弃 渣, 您 觉 得 哪 项 对 您 的 生 活 或 工 作 影 响 较 大? 噪 声 废 气 弃 渣 其 它 本 工 程 建 设 对 您 的 生 活 和 工 作 有 影 响 吗? 有 没 有 不 清 楚 由 于 本 工 程 建 设 需 要, 您 是 否 愿 意 改 变 现 有 的 生 活 方 式? 愿 意 不 愿 意 从 环 保 角 度 出 发, 您 对 本 工 程 持 何 种 态 度, 简 要 说 明 原 因 坚 决 支 持 有 条 件 赞 成 无 所 谓 反 对 您 对 该 项 目 环 保 方 面 有 何 建 议 和 要 求? 您 对 环 保 部 门 审 批 该 项 目 有 何 建 议 和 要 求? 项 目 简 介 : 张 家 港 广 和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拟 投 资 3500 万 元 人 民 币, 利 用 公 司 现 有 2.5 亩 土 地 建 设 平 方 米 住 院 楼 1 幢, 新 增 护 理 床 位 300 张, 开 展 医 疗 护 理 养 老 等 相 关 医 疗 服 务, 不 涉 及 新 增 用 地 公 司 拟 对 产 生 的 三 废 进 行 妥 善 处 理, 实 现 达 标 排 放 ; 项 目 产 生 的 医 疗 废 水 经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消 毒 后 与 生 活 污 水 一 起 接 入 金 港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 医 疗 固 废 以 及 医 疗 中 的 特 殊 废 水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部 门 处 理 ; 生 活 垃 圾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处 理 159

160 13.2 调 查 统 计 结 果 本 次 公 众 调 查 共 发 放 调 查 表 107 份, 收 回 有 效 调 查 表 107 份, 回 收 率 100% 被 调 查 的 对 象 为 项 目 所 在 地 附 近 的 部 分 居 民, 职 业 结 构 有 工 人 个 体 户 等 被 调 查 对 象 名 单 见 表 表 参 加 公 众 调 查 人 员 信 息 情 况 表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业 文 化 程 度 住 址 或 单 位 联 系 电 话 对 本 项 目 态 度 1 贤 * 严 男 53 工 人 初 中 金 港 镇 134****5701 无 所 谓 2 项 * 妹 女 65 退 休 小 学 151****2296 坚 决 支 持 3 朱 * 艳 女 28 初 中 滩 上 村 158****9491 有 条 件 赞 成 4 朱 * 花 女 47 工 人 本 科 136****9090 无 所 谓 5 陈 * 文 女 27 高 中 滩 上 村 137****5786 坚 决 支 持 6 邱 * 英 女 49 个 体 高 中 139****2578 坚 决 支 持 7 李 * 芬 女 51 退 休 小 学 137****2582 坚 决 支 持 8 张 * 明 男 62 个 体 小 学 180****1620 无 所 谓 9 王 * 芬 女 49 待 业 初 中 189****2309 坚 决 支 持 10 施 * 萍 女 47 个 体 初 中 153****0298 坚 决 支 持 11 陶 * 龙 男 29 本 科 滩 上 137****1686 有 条 件 赞 成 12 张 * 全 男 70 退 休 初 中 滩 上 58****57 坚 决 支 持 13 李 * 竹 女 26 高 中 滩 上 152****3826 有 条 件 赞 成 14 曹 * 翠 女 62 退 休 初 中 胜 利 新 村 137****1588 坚 决 支 持 15 陆 * 男 24 初 中 滩 上 村 138****6361 坚 决 支 持 16 黄 * 燕 女 50 小 学 张 家 港 市 滩 上 南 路 76 号 139****7771 无 所 谓 17 毛 * 兰 女 30 工 人 高 中 张 家 港 市 滩 上 南 路 158****1120 坚 决 支 持 18 黄 * 英 女 61 退 休 高 中 张 家 港 市 金 港 镇 滩 上 南 路 80 号 139****8210 坚 决 支 持 19 陈 * 如 男 68 退 休 金 港 滩 上 南 路 68 号 139****6316 无 所 谓 20 张 * 清 男 77 退 休 金 港 滩 上 南 路 66 号 139****4923 坚 决 支 持 21 申 * 女 51 职 工 高 中 张 家 港 市 金 港 镇 139****8618 无 所 谓 22 印 * 康 男 65 小 学 滩 上 南 路 150****5197 无 所 谓 23 李 * 泉 男 27 本 科 滩 上 村 187****6070 坚 决 支 持 24 丁 * 男 26 工 人 大 专 滩 上 村 137****3365 有 条 件 赞 成 25 张 * 忠 男 42 自 由 高 中 黄 泗 浦 138****5609 有 条 件 赞 成 26 陈 * 女 27 大 专 滩 上 村 158****2636 有 条 件 赞 成 27 张 * 娣 女 65 退 休 小 学 胜 利 新 村 189****9937 有 条 件 赞 成 28 张 * 平 男 48 负 责 人 高 中 滩 上 58****88 有 条 件 赞 成 29 张 * 明 男 65 退 休 小 学 胜 利 新 村 139****9407 有 条 件 赞 成 30 谢 * 文 女 40 工 人 初 中 滩 上 村 159****7958 有 条 件 赞 成 31 王 * 国 男 49 个 体 初 中 胜 利 新 村 135****9782 有 条 件 赞 成 160

161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业 文 化 程 度 住 址 或 单 位 联 系 电 话 对 本 项 目 态 度 32 甄 * 柱 男 39 个 体 高 中 滩 上 村 38 号 139****2716 坚 决 支 持 33 佘 * 男 36 高 中 天 台 南 路 53 号 138****9486 坚 决 支 持 34 宋 * 男 34 个 体 高 中 滩 上 村 36 号 139****7733 坚 决 支 持 35 王 * 军 男 28 教 师 大 专 天 台 路 276 号 152****9672 坚 决 支 持 36 程 * 华 男 58 公 务 员 大 专 滩 上 南 路 42 号 138****7180 坚 决 支 持 37 宋 * 虹 女 46 工 人 初 中 天 台 南 路 189****4153 有 条 件 赞 成 38 李 * 强 男 53 工 人 初 中 天 台 南 路 189****4152 坚 决 支 持 39 周 * 君 女 23 金 港 189****9758 无 所 谓 40 唐 * 娟 女 38 服 务 员 初 中 滩 上 村 64 号 137****2755 有 条 件 赞 成 41 卢 * 晓 女 ****1986 无 所 谓 42 李 * 宇 男 47 个 体 高 中 天 台 南 路 288 号 139****8332 有 条 件 赞 成 43 黄 * 娟 女 48 村 委 高 中 天 台 南 路 288 号 159****7889 有 条 件 赞 成 44 丁 * 康 男 24 员 工 本 科 香 睿 海 国 际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158****2258 坚 决 支 持 45 陈 * 女 39 个 体 初 中 滩 上 180****8377 无 所 谓 46 高 * 女 32 公 司 职 员 高 中 福 新 村 1 幢 2 号 183****0892 有 条 件 赞 成 47 董 * 良 男 59 员 工 高 中 张 家 港 保 税 区 支 行 159****8639 坚 决 支 持 48 单 * 女 28 教 师 本 科 滩 上 村 152****5703 有 条 件 赞 成 49 孙 * 娣 女 51 58****15 坚 决 支 持 50 任 * 云 女 38 厨 师 高 中 滩 上 150****0510 有 条 件 赞 成 51 郭 * 青 女 30 中 专 天 台 南 路 53 号 139****2579 坚 决 支 持 52 殷 * 倩 女 40 教 师 大 专 滩 上 150****0935 有 条 件 赞 成 53 沈 * 兰 女 77 退 休 小 学 天 台 58****59 坚 决 支 持 54 曹 * 萍 女 28 大 专 滩 上 村 189****7020 有 条 件 赞 成 55 杨 * 秀 女 53 工 人 初 中 天 台 189****7539 坚 决 支 持 56 龙 * 女 46 大 专 滩 上 138****5443 坚 决 支 持 57 吴 * 锋 男 42 无 高 中 天 台 南 路 53 号 有 条 件 赞 成 58 张 * 女 28 职 工 高 中 滩 上 村 139****1445 无 所 谓 59 王 * 女 35 中 专 天 台 南 路 53 号 139****6108 坚 决 支 持 60 徐 * 女 48 中 专 天 福 南 路 105 号 183****6082 有 条 件 赞 成 61 朱 * 娟 女 32 工 人 大 专 天 台 南 路 53 号 51****16 有 条 件 赞 成 62 李 * 女 25 中 专 滩 上 村 151****8568 有 条 件 赞 成 63 耿 * 女 31 高 中 天 台 南 路 53 号 139****1900 有 条 件 赞 成 64 潘 * 女 29 小 学 工 人 中 专 滩 上 村 159****7353 有 条 件 赞 成 65 丁 * 男 46 员 工 高 中 滩 上 路 138****5828 坚 决 支 持 66 薛 * 芬 女 46 员 工 大 专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港 区 支 行 138****2897 坚 决 支 持 67 丁 * 庆 男 70 无 业 高 中 金 港 镇 58****86 坚 决 支 持 68 陈 * 珍 女 54 初 中 滩 上 189****8280 有 条 件 赞 成 69 刘 * 其 男 53 工 人 初 中 58****43 坚 决 支 持 161

162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业 文 化 程 度 住 址 或 单 位 联 系 电 话 对 本 项 目 态 度 70 吴 * 福 男 45 职 工 大 专 天 台 南 路 56****25 有 条 件 赞 成 71 李 * 男 25 研 究 生 天 台 南 路 288 号 159****2988 坚 决 支 持 72 朱 * 江 男 40 大 专 天 台 南 路 50 号 139****0063 坚 决 支 持 73 褚 * 完 男 44 运 输 公 司 初 中 天 台 南 路 53 号 139****2648 有 条 件 赞 成 74 王 * 玲 女 38 职 工 中 专 天 台 南 路 53 号 58****53 有 条 件 赞 成 75 闻 * 才 男 49 个 体 高 中 滩 上 北 路 137****4379 无 所 谓 76 殷 * 女 27 本 科 滩 上 村 151****0978 有 条 件 赞 成 77 陆 * 燕 女 45 干 部 中 专 滩 上 村 滩 上 路 5# 13****31986 无 所 谓 78 江 * 女 29 工 人 大 专 天 台 路 158****5338 坚 决 支 持 79 杨 * 峰 男 30 工 人 初 中 滩 上 路 139****3502 坚 决 支 持 80 张 * 生 男 ****9953 坚 决 支 持 81 丁 * 庆 男 70 干 部 中 专 滩 上 路 138****5828 坚 决 支 持 82 吴 * 姐 女 31 老 师 高 中 137****4113 有 条 件 赞 成 83 曹 * 章 女 60 工 人 初 中 滩 上 路 58****86 坚 决 支 持 84 卢 * 斗 男 25 本 科 滩 上 村 159****1360 坚 决 支 持 85 刘 * 男 50 个 体 初 中 黄 沺 浦 路 138****9183 无 所 谓 86 何 * 姐 女 27 初 中 滩 上 村 183****0689 无 所 谓 87 朱 * 平 男 35 工 人 初 中 滩 上 村 南 路 153****2262 有 条 件 赞 成 88 张 * 华 男 64 锅 炉 工 小 学 滩 上 村 135****8681 坚 决 支 持 89 陈 * 林 男 53 建 筑 工 初 中 滩 上 村 187****1966 坚 决 支 持 90 刘 * 姐 女 25 会 计 滩 上 155****6734 有 条 件 赞 成 91 许 * 芳 女 42 工 人 本 科 滩 上 村 58****50 无 所 谓 92 余 * 女 43 工 人 初 中 胜 利 新 村 137****9640 无 所 谓 93 刘 * 强 男 53 警 察 大 专 滩 上 路 139****1386 坚 决 支 持 94 丁 * 松 男 27 个 体 高 中 滩 上 村 137****9640 无 所 谓 95 李 * 女 22 工 人 中 专 祥 和 小 区 151****8568 无 所 谓 96 施 * 燕 女 46 无 中 专 138****8830 有 条 件 赞 成 97 徐 * 奕 女 24 护 士 大 专 长 江 西 村 151****1290 有 条 件 赞 成 98 孙 * 亮 男 65 工 人 小 学 滩 上 58****90 坚 决 支 持 99 刘 * 义 男 38 从 商 初 中 滩 上 村 136****8964 坚 决 支 持 100 张 * 芬 女 46 工 人 初 中 东 海 粮 油 177****0589 坚 决 支 持 101 蒋 * 凤 女 43 高 中 影 剧 花 苑 2 栋 ****0932 坚 决 支 持 102 朱 * 娟 女 保 税 区 35 物 流 大 专 怡 景 花 苑 152****0315 有 条 件 赞 成 103 杨 * 伟 31 私 企 高 中 天 福 南 路 9# 152****8529 有 条 件 赞 成 104 杨 * 峰 男 43 司 机 初 中 影 剧 花 苑 ****3502 有 条 件 赞 成 105 孔 * 松 男 43 浦 项 大 专 鑫 江 花 苑 139****4689 坚 决 支 持 106 朱 * 女 40 鑫 江 花 苑 189****5108 有 条 件 赞 成 107 严 * 华 女 38 大 专 鑫 江 花 苑 133****0520 有 条 件 赞 成 162

163 13.3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意 见 分 析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统 计 结 果 见 表 表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内 容 与 结 果 统 计 您 对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是 否 满 意 ( 如 不 满 意 请 注 明 原 因 ) 很 满 意 :37.38% 较 满 意 :58.88% 不 满 意 :2.8 很 不 满 意 :0.93 您 是 否 知 道 / 了 解 本 建 设 项 目 不 了 解 :6.54% 知 道 一 点 :66.36% 很 清 楚 :27.1% 您 认 为 本 工 程 建 设 是 否 有 益 于 当 地 的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有 :89.72% 没 有 :5.61% 不 清 楚 :4.67% 您 认 为 该 工 程 建 设 对 当 地 人 居 环 境 状 况 有 无 改 善 有 :78.5% 没 有 :14.95% 不 清 楚 :6.54%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施 工 机 械 和 车 辆 运 作 会 产 生 废 气 噪 声 和 弃 渣, 您 觉 得 哪 项 对 您 的 生 活 或 工 作 影 响 较 大? 噪 声 :76.64% 废 气 :1.87% 弃 渣 :15.89% 其 它 :5.61% 本 工 程 建 设 对 您 的 生 活 和 工 作 有 影 响 吗? 有 :12.15% 没 有 :76.64% 不 清 楚 :11.21% 由 于 本 工 程 建 设 需 要, 您 是 否 愿 意 改 变 现 有 生 活 方 式? 愿 意 :87.85% 不 愿 意 :12.15% 从 环 保 角 度 出 发, 您 对 本 工 程 持 何 种 态 度, 简 要 说 明 原 因 坚 决 支 持 :43.93% 有 条 件 赞 成 :38.32% 无 所 谓 :17.76% 反 对 :0 上 述 调 查 结 果 表 明, 被 调 查 者 大 多 数 对 项 目 周 围 的 环 境 满 意, 对 项 目 成 支 持 态 度 持 有 条 件 赞 成 的 调 查 人 员 经 询 问 原 因, 调 查 人 员 皆 持 保 护 环 境 减 少 污 染 的 态 度, 其 条 件 基 本 为 建 设 单 位 须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各 项 环 保 要 求, 做 到 达 标 排 放, 并 且 休 息 日 停 止 施 工 建 设 方 也 承 诺 了 按 要 求 执 行 环 保 措 施, 加 强 管 理, 避 免 污 染 事 故 的 发 生, 并 按 照 要 求, 承 诺 夜 间 和 休 息 日 不 施 工 13.4 公 众 参 与 四 性 分 析 程 序 合 法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的 程 序 合 法 性 分 析 详 见 表

164 表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程 序 合 法 性 一 览 表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的 程 序 要 求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的 程 序 相 符 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06[28] 号 ) 第 八 条 : 在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分 类 管 理 目 录 规 定 的 环 境 敏 感 区 建 设 的 需 要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在 确 定 了 承 担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后 7 日 内, 向 公 众 公 告 信 息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06[28] 号 ) 第 九 条 : 建 设 单 位 或 者 其 委 托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在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过 程 中, 应 当 在 报 送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或 者 重 新 审 核 前, 向 公 众 公 告 信 息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06[28] 号 ) 第 十 二 条 : 建 设 单 位 或 者 其 委 托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应 当 在 发 布 信 息 公 告 公 开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简 本 后, 采 取 调 查 公 众 意 见 咨 询 专 家 意 见 座 谈 会 论 证 会 听 证 会 等 形 式, 公 开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形 式 有 效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的 形 式 有 效 性 分 析 详 见 表 建 设 单 位 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 确 定 委 托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承 担 本 项 目 环 评 编 制 工 作, 建 设 单 位 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 在 张 家 港 保 税 区 安 全 环 保 符 合 局 网 站 进 行 第 一 次 网 上 公 示, 公 式 项 目 概 况 建 设 单 位 和 评 价 单 位 概 况 等, 并 征 询 公 众 意 见 2015 年 12 月 28 日, 建 设 单 位 在 张 家 港 保 税 区 安 全 环 保 局 网 站 进 行 第 二 次 网 上 公 示, 介 绍 符 合 了 本 项 目 对 环 境 可 能 造 成 的 影 响 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并 征 询 公 众 意 见 建 设 单 位 在 发 布 信 息 公 告 公 开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简 本 后, 采 取 发 放 问 卷 调 查 的 形 式 征 符 合 求 周 边 居 民 意 见 表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形 式 有 效 性 一 览 表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的 形 式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的 形 式 相 符 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06[28] 号 ) 第 十 二 条 : 建 设 单 位 或 者 其 委 托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的 期 限 不 得 少 于 10 日 ( 第 三 十 九 条 : 本 办 法 关 于 建 设 单 位 进 行 了 两 次 网 上 公 示, 公 开 征 询 公 众 意 见, 并 在 发 布 信 息 公 告 公 开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简 本 后, 期 限 的 规 定 是 指 工 作 日, 不 含 节 假 日 ), 并 确 保 其 公 开 的 采 取 问 卷 调 查 等 方 式, 公 开 征 求 公 有 关 信 息 在 整 个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的 期 限 之 内 均 处 于 公 开 状 众 意 见 每 次 网 上 公 示 时 间 及 征 求 符 合 态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报 送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或 者 重 新 审 核 前, 建 设 单 位 或 者 其 委 托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可 以 通 过 适 当 方 式, 向 提 出 意 见 的 公 众 反 馈 意 见 处 理 情 况 公 众 意 见 的 期 限 不 少 于 10 个 工 作 日, 公 开 的 有 关 信 息 在 征 求 意 见 期 间 处 于 公 开 状 态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公 众 参 与 的 意 见 ( 苏 环 规 [2012]4 号 ) 规 定 : 对 可 能 存 在 重 大 环 境 风 险 或 影 响 的 建 设 项 目, 书 面 问 卷 调 查 表 的 发 放 数 量 不 少 于 200 份 ; 对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共 发 放 107 份 民 可 能 存 在 较 大 环 境 风 险 或 影 响 的 建 设 项 目, 书 面 问 卷 调 查 众 调 查 问 卷, 全 部 有 效 回 收 表 的 发 放 数 量 不 少 于 150 份 ; 其 它 建 设 项 目 书 面 问 卷 调 查 符 合 表 的 发 放 数 量 不 少 于 100 份 回 收 的 有 效 书 面 问 卷 调 查 表 应 大 于 90% 164

165 对 象 代 表 性 分 析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发 放 范 围 为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包 括 胜 利 新 村 天 台 南 路 滩 上 南 路 等 居 民 和 企 业 员 工 ; 调 查 过 程 代 表 性 和 随 机 性 相 结 合, 涉 及 到 各 类 职 业, 文 化 程 度 也 不 尽 相 同, 能 够 反 映 当 地 居 民 的 职 业 和 文 化 构 成, 具 有 较 好 的 代 表 性 结 果 真 实 性 分 析 本 次 环 保 信 息 公 示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的 发 放 均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要 求 进 行, 公 示 的 内 容 准 确 反 应 建 设 项 目 相 关 信 息, 工 作 过 程 透 明 有 效, 因 此, 此 次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果 真 实 可 信 13.5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论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果 表 明 : 本 项 目 得 到 了 所 有 被 调 查 公 众 的 了 解 与 支 持, 对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所 有 的 被 调 查 者 均 表 支 持 有 条 件 赞 成 或 无 所 谓 ; 没 有 人 反 对 因 此, 在 污 染 物 得 到 妥 善 处 置 的 前 提 下,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获 公 众 支 持 的 公 众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重 视 环 境 保 护, 要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及 标 准, 落 实 各 项 环 保 治 理 措 施, 加 强 环 境 管 理, 减 轻 本 项 目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165

166 14 项 目 选 址 及 平 面 布 置 分 析 14.1 选 址 可 行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选 址 地 位 于 现 有 医 院 范 围 内, 不 另 行 新 增 用 地, 占 用 的 土 地 为 医 院 预 留 空 地, 紧 邻 现 有 医 院 住 院 大 楼,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将 与 现 有 住 院 大 楼 连 为 一 体, 完 善 医 院 的 功 能 布 局 因 此, 本 项 目 选 址 符 合 规 划 要 求, 选 址 合 理 14.2 平 面 布 置 合 理 性 分 析 项 目 在 安 全 坚 固 适 用 经 济 的 原 则 下, 设 置 在 现 有 住 院 楼 旁, 建 筑 设 计 结 合 原 有 地 形 地 貌, 尽 可 能 融 入 现 有 设 施 中, 力 求 人 与 环 境 建 筑 与 环 境 的 统 一 协 调, 方 便 医 院 的 人 流 物 流 统 一 有 序 组 织 本 次 拟 建 增 加 的 水 泵 和 通 风 系 统 置 于 地 下 一 层 室 内, 采 用 建 筑 墙 壁 隔 声, 设 备 选 用 低 转 速 低 噪 声 的 设 备, 同 时 对 设 备 及 设 备 用 房 设 置 削 声 减 振 措 施 ; 地 源 热 泵 空 调 系 统 空 调 机 房 采 用 隔 音 门 窗, 并 对 空 调 机 组 做 减 震 处 理, 对 进 排 风 口 加 装 消 声 器 ; 冷 却 塔 设 置 声 屏 障 可 达 到 降 噪 效 果 环 保 设 施 建 有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污 水 处 理 站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位 于 医 院 西 南 侧 污 水 处 理 站 附 近, 确 保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不 受 外 部 的 影 响 污 水 处 理 站 位 于 医 院 西 南 侧 边 界, 采 用 地 埋 式 能 最 大 限 度 减 少 运 营 时 的 异 味 的 不 利 影 响 总 体 来 说, 项 目 平 面 布 置 在 满 足 其 特 殊 要 求 的 同 时 也 基 本 符 合 环 保 要 求, 布 置 总 体 合 理 166

167 15 结 论 与 要 求 张 家 港 广 和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扩 建 住 院 楼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环 评 单 位 严 格 贯 彻 执 行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各 项 文 件 精 神, 坚 持 清 洁 生 产 达 标 排 放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等 评 价 原 则, 对 本 项 目 及 其 周 围 环 境 进 行 了 调 查 分 析, 并 依 据 其 监 测 资 料 进 行 了 预 测 和 综 合 分 析 评 价, 现 总 结 如 下 : 15.1 项 目 概 况 张 家 港 广 和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拟 投 资 3500 万 元 人 民 币 在 现 有 院 区 内, 利 用 现 有 的 2.5 亩 土 地 扩 建 住 院 楼 项 目, 新 建 一 栋 6F 住 院 楼, 新 增 病 床 294 张, 建 筑 面 积 11141m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产 业 政 策 1 本 项 目 属 于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2013 年 修 订 ) 鼓 励 类 项 目 2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江 苏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2 年 本 ) 鼓 励 类 禁 止 类 限 制 类 和 淘 汰 类 项 目 3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苏 州 市 产 业 发 展 导 向 目 录 (2007 年 本 ) ( 苏 府 号 ) 中 的 鼓 励 类 禁 止 类 限 制 类 和 淘 汰 类 项 目 4 本 项 目 不 在 限 制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和 禁 止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目 录 内 因 此, 本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和 当 地 的 产 业 政 策 15.3 项 目 建 设 与 规 划 相 符 本 项 目 为 扩 建 医 疗 项 目, 主 要 是 提 高 医 疗 服 务 质 量 增 加 医 疗 卫 生 资 源, 拟 建 地 位 于 张 家 港 市 金 港 镇 天 台 南 路 50 号 现 有 的 张 家 港 广 和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内 的 预 留 空 地, 为 规 划 医 疗 用 地, 符 合 张 家 港 市 金 港 镇 片 区 整 体 规 划, 选 址 合 理 可 行 15.4 清 洁 生 产 本 项 目 在 总 体 规 划 设 计 中, 通 过 合 理 采 用 建 筑 及 装 饰 材 料, 并 采 取 一 系 列 的 节 能 措 施, 减 少 能 源 的 消 耗, 降 低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和 排 放 量, 较 好 地 保 护 了 环 境 因 此,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清 洁 生 产 的 要 求 15.5 环 境 风 险 及 防 范 措 施 该 项 目 风 险 源 有 :1 带 有 致 病 性 微 生 物 病 人 存 在 着 致 病 微 生 物 ( 细 菌 病 毒 ) 产 生 环 境 风 险 的 潜 在 可 能 ;2 医 疗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事 故 状 态 下 的 排 污 ;3 医 疗 废 物 在 收 集 贮 存 运 送 过 程 中 的 存 在 的 风 险 针 对 医 疗 废 水 事 故 排 放 所 产 生 的 风 险, 在 污 水 处 理 站 北 面 设 置 200m 3 应 急 事 故 池, 167

168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教 育 工 作 严 格 执 行 特 殊 工 种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制 度, 经 常 组 织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落 实 各 项 防 范 措 施, 做 好 安 全 隐 患 的 整 改, 杜 绝 各 类 事 故 发 生 项 目 建 成 运 营 后 产 生 的 医 疗 垃 圾 必 须 经 科 学 地 分 类 收 集 贮 存 运 送 后 交 由 张 家 港 市 华 瑞 危 险 废 物 处 理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最 终 处 置 为 避 免 风 险 事 故, 尤 其 是 避 免 风 险 事 故 发 生 后 对 环 境 造 成 严 重 的 污 染, 建 设 单 位 应 树 立 并 强 化 环 境 风 险 意 识, 增 加 对 环 境 风 险 的 防 范 措 施, 并 使 各 项 措 施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得 到 落 实 15.6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及 环 境 影 响 本 项 目 环 保 设 施 完 善, 使 本 项 目 及 周 边 环 境 达 到 功 能 区 划 的 要 求 (1)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产 生 医 疗 废 水 经 院 内 现 有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后 与 经 隔 油 池 处 理 后 的 餐 饮 废 水 和 锅 炉 废 水 一 起 接 管 至 金 港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本 项 目 废 水 质 易 于 采 用 生 化 处 理, 不 会 对 金 港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正 常 运 行 产 生 冲 击, 经 金 港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后 能 够 做 到 达 标 排 放 (2)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营 运 期 废 气 主 要 为 污 水 站 废 气 食 堂 油 烟 废 天 燃 气 锅 炉 废 气 及 病 房 废 气 油 烟 及 天 然 气 燃 烧 废 气 经 油 烟 净 化 器 处 理 后 通 过 专 用 烟 道 集 中 至 屋 顶 排 放, 燃 气 锅 炉 产 生 的 废 气 经 15 米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 污 水 处 理 站 采 用 地 埋 式, 废 气 加 盖 收 集 通 过 排 放 口 排 放, 不 得 有 无 组 织 废 气 排 放, 排 放 口 加 设 除 臭 设 备, 院 区 的 污 水 管 设 计 流 速 足 够 大, 尽 量 避 免 产 生 死 区, 导 致 污 染 淤 积 腐 败 产 生 臭 气, 采 取 上 述 防 治 措 施 后, 院 内 恶 臭 可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病 房 废 气 处 理 措 施 加 通 过 装 带 高 效 过 滤 器 的 空 调 机 组, 同 时 病 房 内 设 紫 外 线 杀 菌 装 置 进 行 有 效 控 制 采 取 上 述 措 施 后, 对 所 在 地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影 响 较 小 (3)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营 运 期 内 部 噪 声 源 主 要 为 水 泵 房 地 源 热 泵 空 调 系 统 通 风 系 统 等 设 施 运 行 所 产 生 的 噪 声 通 过 合 理 布 局 设 备 隔 声 减 震 等 措 施 来 减 少 噪 声 对 医 院 运 行 的 影 响, 预 计 医 院 内 部 产 生 噪 声 对 所 在 地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影 响 较 小 (4)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营 运 期 固 废 主 要 为 医 疗 废 物 餐 厨 垃 圾 和 生 活 垃 圾, 医 疗 废 物 由 具 有 服 务 许 可 证 单 位 统 一 收 集 处 置, 餐 厨 垃 圾 由 有 资 质 的 部 门 收 集 处 理, 生 活 垃 圾 通 过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168

169 清 运, 日 产 日 清, 固 废 零 排 放, 不 会 对 当 地 环 境 产 生 明 显 影 响 15.7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可 实 现 平 衡 本 项 目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的 具 体 建 议 值 如 下 : (1)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扩 建 项 目 废 水 经 污 水 站 预 处 理 达 到 接 管 标 准 后 与 经 隔 油 池 处 理 后 的 餐 饮 废 水 锅 炉 废 水 一 起 排 入 金 港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列 为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管 考 核 量 接 管 量 为 : 废 水 量 t/a COD1.925t/a SS0.713t/a 氨 氮 0.139t/a 总 磷 0.028t/a 动 植 物 油 0.046t/a 项 目 建 成 后 全 院 排 放 总 废 水 量 t/a COD8.065 t/a SS3.242 t/a 氨 氮 t/a 总 磷 t/a 动 植 物 油 t/a (2)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拟 建 项 目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为 : SO2:0.047t/a NOx:0.598t/a 颗 粒 物 :0.112t/a (3) 固 体 废 物 排 放 总 量 拟 建 项 目 固 体 废 弃 物 均 得 到 处 理 处 置, 固 体 废 物 排 放 量 为 零 15.8 公 众 参 与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果 表 明 : 有 47 人 表 示 支 持,41 人 有 条 件 赞 成,19 人 表 示 无 所 谓, 主 要 条 件 是 要 求 建 设 项 目 落 实 环 保 治 理 措 施, 减 轻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并 且 休 息 日 停 止 施 工 ; 无 人 反 对 公 众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重 视 环 境 保 护,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及 标 准, 落 实 各 项 环 保 治 理 措 施, 加 强 环 境 管 理, 减 轻 本 项 目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并 且 休 息 日 不 施 工 建 设 方 也 承 诺 了 按 要 求 执 行 环 保 措 施, 加 强 管 理, 避 免 污 染 事 故 的 发 生, 并 按 照 要 求, 承 诺 夜 间 和 休 息 日 不 施 工 15.9 总 结 论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的 产 业 政 策, 选 址 符 合 规 划 要 求 ; 项 目 建 设 期 运 营 期 采 取 的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可 行, 可 实 现 废 水 废 气 噪 声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固 体 废 物 能 够 得 到 有 效 处 置 对 环 境 影 响 小, 项 目 实 施 后 周 围 环 境 质 量 可 维 持 现 状 ; 项 目 建 设 满 足 清 洁 生 产 要 求 且 具 有 社 会 效 益, 能 得 到 周 围 公 众 支 持 本 项 目 在 严 格 落 实 本 报 告 书 提 出 的 各 项 环 保 治 理 措 施 的 前 提 下, 从 环 保 角 度 而 言,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可 行 性 的 要 求 (1) 项 目 基 础 资 料 均 由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并 对 其 准 确 性 负 责 建 设 单 位 若 未 来 如 需 增 加 本 报 告 书 所 涉 及 之 外 的 污 染 源 或 对 其 使 用 功 能 进 行 调 整, 则 应 按 要 求 向 有 关 环 保 部 门 进 行 申 报, 并 按 污 染 控 制 目 标 采 取 相 应 的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169

170 (2) 各 排 放 口 的 设 置 应 按 苏 环 控 [1997]122 号 文 江 苏 省 排 污 口 设 置 及 规 范 化 整 治 管 理 办 法 ( 苏 环 控 [97]122 号 ) 的 要 求 (3) 加 强 营 运 设 施 及 三 废 防 治 措 施 运 行 管 理, 定 期 对 各 项 污 染 防 治 设 施 进 行 保 养 检 修, 清 除 故 障 隐 患, 确 保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4) 切 实 落 实 是 高 噪 声 设 备 的 隔 音 减 振 降 噪 工 作, 确 保 边 界 噪 声 达 标 (5) 在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指 导 下, 对 施 工 活 动 和 施 工 现 场 布 局 精 心 安 排 和 设 计, 选 用 先 进 设 备, 并 向 周 围 受 影 响 的 单 位 和 居 民 做 好 宣 传 工 作, 以 取 得 理 解, 克 服 暂 时 困 难, 配 合 施 工 单 位 完 成 建 设 任 务 (6) 在 项 目 建 设 同 时, 应 确 保 环 保 设 施 的 建 设, 落 实 污 染 治 理 方 案 和 建 设 资 金, 做 到 专 款 专 用, 切 实 做 到 环 保 设 施 和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 同 时 施 工 同 时 投 产 170

171 目 录 1 前 言 项 目 概 况 项 目 特 点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过 程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评 价 结 论 总 则 编 制 依 据 评 价 因 子 与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评 价 重 点 评 价 范 围 和 环 境 敏 感 区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 及 相 关 规 划 工 程 分 析 现 有 项 目 概 况 拟 建 项 目 概 况 公 用 与 辅 助 工 程 污 染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污 染 物 三 本 帐 汇 总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自 然 环 境 现 状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区 域 污 染 源 调 查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营 运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外 环 境 对 项 目 的 影 响 分 析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评 价 目 的 评 价 内 容 公 众 参 与 意 见 项 目 与 周 边 环 境 协 调 性 评 价 结 论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评 述 建 设 期 污 染 减 缓 措 施 营 运 期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产 业 政 策 清 洁 生 产 和 循 环 经 济 分 析 产 业 政 策 相 符 性 清 洁 生 产 评 价 循 环 经 济 I

172 8.4 评 价 结 论 总 量 控 制 分 析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的 确 定 总 量 控 制 途 径 分 析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的 目 的 和 重 点 环 境 风 险 识 别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事 故 源 项 分 析 风 险 分 析 环 境 风 险 管 理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性 分 析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评 价 结 论 环 境 管 理 监 测 计 划 环 境 管 理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目 的 方 式 及 原 则 调 查 统 计 结 果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意 见 分 析 公 众 参 与 四 性 分 析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论 项 目 选 址 及 平 面 布 置 分 析 选 址 可 行 性 分 析 平 面 布 置 合 理 性 分 析 结 论 与 要 求 项 目 概 况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产 业 政 策 项 目 建 设 与 规 划 相 符 清 洁 生 产 环 境 风 险 及 防 范 措 施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及 环 境 影 响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可 实 现 平 衡 公 众 参 与 总 结 论 要 求 II

173 附 图 : 附 图 一 :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及 大 气 地 下 水 现 状 调 研 点 位 图 附 图 二 : 项 目 地 周 围 500m 环 境 概 化 及 噪 声 监 测 点 位 图 附 图 三 : 周 围 水 系 概 化 及 地 表 水 监 测 点 位 图 附 图 四 : 金 港 片 区 整 合 规 划 图 附 图 五 : 张 家 港 市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图 附 图 六 : 医 院 平 面 布 置 图 附 图 七 : 地 下 建 筑 平 面 图 附 件 : (1) 项 目 备 案 通 知 书 ; (2) 环 评 合 同 ; (3) 环 评 委 托 书 ; (4)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意 见 书 ; (5) 原 有 项 目 验 收 意 见 ; (6) 医 院 放 射 设 备 验 收 意 见 (7) 急 诊 楼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 (8)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报 告 ; (9) 危 废 处 理 协 议 ; (10) 审 批 登 记 表 ;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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