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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I-
2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II- 西 岗 区 黑 嘴 子 码 头 及 周 边 地 块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3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III-
4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IV- 西 岗 区 黑 嘴 子 码 头 及 周 边 地 块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5 目 录 1 前 言 项 目 背 景 项 目 特 点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过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主 要 结 论 总 则 评 价 原 则 及 目 的 评 价 依 据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和 评 价 因 子 确 定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评 价 工 作 内 容 及 重 点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及 影 响 源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建 设 前 用 地 情 况 建 设 内 容 基 础 设 施 规 划 能 源 消 耗 及 用 水 量 情 况 项 目 实 施 计 划 区 域 环 境 概 况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工 程 分 析...40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I-
6 5.1 施 工 期 污 染 源 分 析 营 运 期 污 染 源 分 析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营 运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周 围 环 境 对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施 工 期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营 运 期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绿 化 措 施 及 建 议 环 境 管 理 与 环 境 监 理 三 同 时 验 收 总 量 控 制 环 保 投 资 估 算 产 业 政 策 规 划 布 置 和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规 划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建 筑 及 配 套 设 施 布 局 合 理 性 分 析 公 众 参 与 公 众 参 与 的 实 施 过 程 本 项 目 公 众 参 与 公 众 参 与 的 结 果 公 众 参 与 结 论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II-
7 11 评 价 结 论 项 目 概 况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结 论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源 及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项 目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结 论 周 围 环 境 对 建 设 项 目 的 影 响 分 析 结 论 产 业 政 策 规 划 布 置 和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结 论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论 项 目 可 行 性 评 价 结 论 附 件 : 1. 关 于 设 立 港 资 企 业 大 连 达 连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立 项 的 批 复 ( 大 外 经 贸 发 [2011] 430 号 ); 2. 关 于 设 立 港 资 企 业 大 连 达 连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的 批 复 ( 大 外 经 贸 发 [2011] 431 号 ); 3. 关 于 大 连 达 连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的 批 复 ( 大 外 经 贸 发 [2012] 110 号 ); 4. 关 于 大 连 黑 嘴 子 码 头 及 周 边 地 块 改 造 项 目 备 案 的 批 复 ( 大 西 发 改 字 [2014]72 号 ); 5. 土 地 成 交 确 认 书 ( 大 国 房 挂 字 [2011]-44 号 ); 6. 关 于 大 连 达 连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住 宅 公 建 公 寓 项 目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批 复 ( 大 政 地 城 字 [2011]6127 号 ); 7.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 地 字 第 号 ); 8. 项 目 详 规 批 复 ; 9. 环 评 技 术 咨 询 合 同 ; 10. 供 暖 协 议 ; 11.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报 告 ( 大 气 噪 声 土 壤 ); 12. 监 测 备 案 函 ; 13. 公 众 调 查 样 本 4 份 ; 14.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审 批 登 记 表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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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 前 言 1.1 项 目 背 景 本 项 目 位 于 大 连 市 西 岗 区 黑 嘴 子 码 头 及 周 边 地 块, 项 目 名 称 为 西 岗 区 黑 嘴 子 码 头 及 周 边 地 块 改 造 项 目 ( 签 订 环 评 咨 询 合 同 时, 项 目 名 称 为 大 连 钻 石 港 湾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后 续 办 理 各 种 手 续 时 采 用 的 项 目 名 称 为 西 岗 区 黑 嘴 子 码 头 及 周 边 地 块 项 目, 附 件 中 的 大 连 钻 石 港 湾 项 目 亦 指 本 项 目 ), 项 目 规 划 总 用 地 面 积 m 2, 总 建 筑 面 积 m 2, 由 A 区 B 区 C 区 和 D 区 四 块 场 地 组 成, 规 划 内 容 包 括 住 宅 公 寓 配 套 公 建 ( 幼 儿 园 办 公 楼 酒 店 商 场 会 所 等 ) 及 地 下 车 库, 由 大 连 达 连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建 设 大 连 达 连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外 商 独 资 企 业 ( 港 资 ), 由 香 港 宝 立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设 立, 其 经 营 范 围 为 在 大 连 市 西 岗 区 黑 嘴 子 码 头 及 周 边 地 块 内 从 事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租 赁 及 物 业 管 理, 设 立 大 连 达 连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的 立 项 文 件 见 报 告 附 件 1-3, 本 项 目 的 备 案 文 件 见 附 件 4 本 项 目 投 资 初 步 核 算 为 亿 元 人 民 币, 经 建 设 单 位 进 一 步 核 算, 投 资 变 为 43 亿 元 人 民 币, 详 见 附 件 1-4 项 目 用 地 原 为 大 连 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黑 嘴 子 港 区, 主 要 从 事 木 材 钢 材 等 散 杂 货 运 输 和 水 产 品 经 营, 大 连 市 政 府 于 2011 年 将 该 地 块 净 地 出 让 给 大 连 达 连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土 地 成 交 确 认 书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批 复 和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分 别 见 报 告 附 件 5-7 目 前, 项 目 详 规 已 通 过 大 连 市 规 划 局 的 审 批, 具 体 见 报 告 附 件 8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253 号 令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中 有 关 规 定, 受 大 连 达 连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的 委 托, 由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承 担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环 评 技 术 咨 询 合 同 见 报 告 附 件 9 评 价 单 位 接 受 委 托 后, 组 织 人 员 对 项 目 周 围 环 境 进 行 了 调 查, 在 充 分 收 集 和 分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1-
10 析 相 关 资 料 的 基 础 上, 根 据 本 项 目 的 特 点 和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的 环 境 特 征, 分 析 项 目 建 设 存 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筛 选 确 定 评 价 因 子 和 主 要 评 价 内 容, 制 定 评 价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依 据 有 关 环 评 导 则 和 技 术 规 范, 编 制 了 该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2 项 目 特 点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为 住 宅 公 寓 配 套 公 建 ( 幼 儿 园 办 公 楼 酒 店 商 场 会 所 等 ) 及 地 下 车 库, 属 于 社 会 区 域 类 建 设 项 目, 本 次 评 价 主 要 针 对 周 围 环 境 对 本 项 目 住 宅 及 公 寓 可 能 产 生 的 影 响 做 重 点 评 价 1.3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1) 施 工 期 施 工 期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为 施 工 扬 尘 施 工 噪 声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及 生 活 垃 圾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按 环 保 要 求 采 取 积 极 有 效 的 扬 尘 防 治 措 施, 如 洒 水 加 设 围 挡 等 措 施, 以 降 低 施 工 扬 尘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 施 工 期 间 对 噪 声 较 强 的 设 备 采 取 隔 声 吸 声 等 综 合 降 噪 措 施 ;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可 设 置 临 时 厕 所, 经 化 粪 池 降 解 后 排 入 市 政 下 水 管 网, 以 减 少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污 染 ;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集 中 收 集 后, 运 至 地 方 环 保 部 门 指 定 地 点 处 理 施 工 期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一 般 是 可 逆 的, 将 随 着 施 工 的 结 束 而 消 除 (2) 营 运 期 营 运 期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为 废 水 ( 生 活 污 水 ) 废 气 ( 居 民 厨 房 公 建 餐 饮 烹 饪 油 烟 废 气 及 地 下 车 库 汽 车 尾 气 ) 固 废 ( 生 活 垃 圾 ) 危 险 废 物 ( 医 疗 废 物 及 废 日 光 灯 管 墨 盒 碳 粉 硒 鼓 等 办 公 危 险 废 物 ) 及 噪 声 ( 配 套 设 备 噪 声 小 区 进 出 车 辆 的 交 通 噪 声 ) 等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厌 氧 分 解 后 排 入 春 柳 河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行 处 理 对 于 地 下 车 库 汽 车 尾 气, 建 设 单 位 拟 采 用 强 制 机 械 通 风 措 施, 将 废 气 引 至 车 库 外 排 放, 居 民 厨 房 及 公 建 餐 饮 烹 饪 油 烟 废 气 经 内 壁 式 防 潮 烟 道 由 建 筑 物 顶 部 集 中 有 组 织 排 放 生 活 垃 圾 全 部 袋 装 化, 集 中 收 集 至 小 区 内 垃 圾 收 集 站, 再 由 环 保 部 门 统 一 处 理 配 套 设 备 采 取 隔 声 消 声 减 振 等 措 施 危 险 废 物 ( 医 疗 废 物 及 废 日 光 灯 管 墨 盒 碳 粉 硒 鼓 等 办 公 危 险 废 物 ) 应 统 一 收 集 后, 交 由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进 行 回 收 处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2-
11 理 项 目 各 配 套 设 备 采 取 隔 声 减 振 措 施 后, 传 播 至 地 上 建 筑 内 满 足 住 宅 设 计 规 范 ( GB ) 的 有 关 规 定 建 设 单 位 应 有 效 控 制 进 出 车 辆, 机 动 车 辆 不 得 随 意 进 入 小 区 内 部 ; 同 时 驶 入 区 内 的 车 辆 应 减 速 慢 行, 不 得 怠 速 停 车, 并 使 车 辆 进 出 畅 通, 消 除 车 辆 在 区 内 发 生 阻 塞 道 路 鸣 笛 现 象 的 可 能 采 取 上 述 治 理 措 施 后,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及 营 运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气 废 水 噪 声 能 做 到 达 标 排 放, 生 活 垃 圾 和 危 险 废 物 可 得 到 妥 善 处 理 1.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过 程 本 项 目 属 于 社 会 区 域 类, 施 工 过 程 的 影 响 主 要 为 施 工 扬 尘 及 噪 声, 营 运 期, 本 项 目 住 宅 及 公 寓 受 到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故 应 在 环 评 工 作 中 考 虑 项 目 周 边 的 环 境 现 状, 多 方 收 集 资 料, 开 展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为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及 预 测 评 价 提 供 切 实 可 靠 的 基 础 资 料, 并 广 泛 听 取 公 众 意 见, 提 高 公 众 参 与 的 有 效 性, 制 订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等, 发 挥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在 项 目 审 批 建 设 运 营 管 理 中 的 作 用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总 纲 ( HJ ) 等 相 关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过 程 及 程 序 见 图 1.1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3-
12 图 1.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图 1.5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主 要 结 论 项 目 选 址 于 大 连 市 西 岗 区 黑 嘴 子 码 头 及 周 边 地 块, 详 规 现 已 取 得 大 连 市 规 划 局 的 审 批,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大 连 城 市 总 规 建 设 项 目 只 要 合 理 规 划 与 布 局, 并 认 真 落 实 报 告 书 中 提 出 的 各 项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在 建 设 过 程 中 严 格 遵 守 环 保 制 度 法 规 等, 则 项 目 在 建 设 过 程 及 投 入 使 用 后 不 会 对 周 边 环 境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建 设 单 位 在 建 设 过 程 中 认 真 贯 彻 环 保 三 同 时 政 策, 保 证 各 种 环 保 设 备 正 常 运 转 并 达 到 设 计 处 理 效 果, 满 足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在 此 前 提 下, 本 项 目 从 环 保 角 度 是 可 行 的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4-
13 2 总 则 2.1 评 价 原 则 及 目 的 本 次 评 价 本 着 经 济 效 益 社 会 效 益 和 环 境 效 益 相 一 致 的 原 则, 根 据 对 评 价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及 建 设 项 目 周 围 环 境 概 况 调 查, 从 控 制 环 境 污 染 改 进 环 境 质 量 出 发, 以 科 学 严 谨 求 实 的 态 度, 预 测 项 目 建 设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对 项 目 的 平 面 布 局 和 选 址 合 理 性 进 行 分 析, 分 析 项 目 建 设 的 环 境 适 宜 性, 并 提 出 技 术 可 行 经 济 合 理 的 环 境 保 护 对 策, 反 馈 于 工 程 的 规 划 设 计, 为 项 目 决 策 审 批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2.2 评 价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 2014 年 4 月 24 日 修 订 ); ( 2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 2003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 ( 3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 1997 年 3 月 1 日 施 行 ); ( 4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 2000 年 9 月 1 日 实 施 ); ( 5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 2008 年 6 月 1 日 实 施 ); ( 6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 2005 年 4 月 1 日 施 行 ); ( 7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 1998 年 11 月 发 布 ); ( 8 ) 关 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问 题 的 若 干 意 见 ( 1988 年 3 月 21 日 发 布 ); ( 9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 2008 年 10 月 1 日 起 实 施 ); ( 10)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2006 年 3 月 18 日 施 行 ); ( 11) 关 于 加 强 城 市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办 [2008]70 号 );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5-
14 (12)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危 险 废 物 和 医 疗 废 物 监 管 工 作 的 意 见 ( 环 发 [2011]19 号 ); (13) 关 于 推 进 环 境 保 护 公 众 参 与 的 指 导 意 见 ( 环 办 [2014]48 号 ); (14) 城 市 建 筑 垃 圾 管 理 规 定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令 第 139 号,2005 年 3 月 发 布 ); ( 15)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管 理 办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令 第 157 号,2007 年 4 月 发 布 ); ( 16) 外 商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和 备 案 管 理 办 法 (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起 施 行 ); ( 17) 关 于 明 确 医 疗 废 物 分 类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卫 办 医 发 [2005]292 号 ); ( 18) 医 疗 废 物 分 类 目 录 ( 卫 医 发 [2003]287 号 ); (19) 辽 宁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监 理 管 理 办 法 ( 2011 年 5 月 施 行 ); ( 20) 辽 宁 省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2013, 辽 宁 省 人 民 政 府 第 283 号 令 ); (21) 大 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调 整 大 连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区 划 的 通 知 ( 大 政 办 发 [2005]42); ( 22) 大 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大 连 市 中 心 城 区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适 用 区 划 的 通 知 ( 大 政 办 发 [2006]190); ( 23) 大 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对 城 市 垃 圾 和 散 流 体 物 料 运 输 车 辆 实 行 封 闭 改 装 的 通 告 ( 大 政 发 [2007]85 号 ); ( 24) 大 连 市 房 屋 开 发 暨 建 设 施 工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规 定 ( 2000 年 10 月 ); ( 25)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2011 年 3 月 1 日 起 实 施 ); ( 26) 关 于 对 全 市 医 疗 废 物 实 行 集 中 处 置 的 通 知 ( 大 环 发 [2007] 13 号 ); ( 27) 大 连 市 城 市 饮 食 娱 乐 服 务 企 业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 大 连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85 号 ); ( 28) 关 于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产 生 的 一 次 性 输 液 瓶 ( 袋 ) 实 行 集 中 管 理 的 通 知 ( 大 环 发 [2008]41 号 )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6-
15 2.2.2 技 术 导 则 及 规 范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 HJ ); ( 2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 HJ ); ( 3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 HJ ); ( 4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 HJ/T2.3-93); ( 5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 HJ ); ( 6 )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站 技 术 规 程 ( CJJ ); ( 7 ) 地 面 交 通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 环 发 [2010]7 号 ); ( 8 ) 饮 食 业 环 境 保 护 技 术 规 范 ( HJ ); ( 9 ) 防 治 城 市 扬 尘 污 染 技 术 规 范 ( HJ/T ) 规 划 及 相 关 文 件 (1) 大 连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 ); ( 2 ) 大 连 城 市 中 心 区 排 水 规 划 ; ( 3 ) 大 连 市 中 心 城 区 供 热 工 程 规 划 ( ); ( 4 )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十 二 五 规 划 ; ( 5 ) 建 设 单 位 与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的 技 术 咨 询 合 同 ; (6) 项 目 可 研 规 划 设 计 条 件 和 土 地 成 交 确 认 书 等 手 续 及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2.3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和 评 价 因 子 确 定 为 确 定 并 突 出 评 价 重 点, 根 据 项 目 开 发 的 性 质 内 容 及 规 模 对 工 程 实 施 过 程 中 及 实 施 后 对 区 域 环 境 产 生 的 影 响 进 行 识 别 识 别 结 果 见 表 2.1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7-
16 表 2.1 主 要 污 染 源 及 污 染 因 子 统 计 项 目 污 染 源 影 响 因 子 大 气 环 境 声 环 境 水 环 境 固 体 废 物 危 险 废 物 2.4 评 价 标 准 施 工 作 业 地 下 车 库 进 出 车 辆 居 民 厨 房 及 公 建 餐 饮 施 工 作 业 交 通 运 输 变 电 站 换 热 站 生 活 水 泵 房 地 下 车 库 风 机 电 梯 制 冷 站 冷 却 塔 等 的 设 备 小 区 内 车 辆 施 工 期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施 工 期 固 废 生 活 垃 圾 卫 生 站 办 公 楼 扬 尘 NO 2 C n H m CO SO 2 NO 2 烟 尘 油 烟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交 通 噪 声 设 备 运 行 噪 声 交 通 噪 声 BOD COD SS 氨 氮 等 建 筑 垃 圾 生 活 垃 圾 生 活 垃 圾 医 疗 废 物 办 公 危 废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 环 境 空 气 根 据 大 政 办 发 [2005]42 号 大 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调 整 大 连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区 划 的 通 知, 项 目 所 在 地 属 于 二 类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常 规 因 子 SO 2 PM 10 PM 2.5 NO 2 和 TSP 执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二 级 标 准,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表 2.2,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见 图 2.1 表 2.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二 级 标 准 单 位 :mg/m 3 污 染 物 名 称 标 准 污 染 物 名 称 标 准 年 平 均 0.06 年 平 均 0.04 SO 2 24 小 时 平 均 0.15 NO 2 24 小 时 平 均 小 时 平 均 小 时 平 均 0.20 PM 10 PM 2.5 年 平 均 0.07 年 平 均 0.20 TSP 24 小 时 平 均 小 时 平 均 0.30 年 平 均 小 时 平 均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8-
17 图 2.1 大 连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区 划 图 (2) 噪 声 根 据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GB ) 附 录 A( 资 料 性 附 录 ) 中 关 于 不 同 类 型 交 通 干 线 的 定 义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本 项 目 东 南 侧 的 疏 港 路 属 于 交 通 干 线 目 前, 疏 港 路 经 本 项 目 东 南 侧 路 段 为 桥 上 双 向 4 车 道 和 桥 下 双 向 2 车 道 ( 桥 下 辅 路 ), 根 据 大 连 市 疏 港 路 拓 宽 改 造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疏 港 路 全 程 计 划 进 行 拓 宽 改 造, 根 据 环 评 报 告 内 容, 本 项 目 东 南 侧 路 段 原 疏 港 东 桥 改 为 西 行 单 向 4 车 道, 并 在 原 疏 港 东 桥 南 侧 新 建 一 单 向 东 行 4 车 道 桥 梁 ( 新 疏 港 东 桥 ), 原 疏 港 东 桥 桥 下 辅 路 扩 建 为 双 向 4 车 道 除 此 之 外, 项 目 内 部 规 划 建 设 一 条 市 政 道 路 ( 本 报 告 不 包 含 该 市 政 道 路 的 环 评 内 容 ), 路 宽 16m, 双 向 4 车 道, 为 城 市 次 干 路, 亦 属 于 交 通 干 线 项 目 用 地 原 为 码 头 及 水 产 品 市 场, 根 据 大 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大 连 市 中 心 城 区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适 用 区 划 的 通 知 ( 大 政 办 发 [2006]190 号 ) 的 规 定,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为 三 类 ( 见 图 2.2), 符 合 项 目 用 地 原 来 作 为 工 业 用 地 的 用 途 根 据 本 项 目 详 规 及 土 地 手 续 等 相 关 文 件, 该 地 块 用 地 性 质 已 调 整 为 居 住 用 地, 用 于 建 设 住 宅 公 寓 和 公 建, 主 要 功 能 为 居 住, 由 于 项 目 用 地 功 能 上 的 变 更, 不 再 适 用 三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故 本 报 告 按 一 类 噪 声 功 能 区 对 其 进 行 控 制, 适 用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GB ) 中 1 类 功 能 区 标 准, 即 昼 间 55dB(A) 夜 间 45dB(A)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9-
18 图 2.2 大 连 市 中 心 城 区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适 用 区 划 图 交 通 干 线 两 侧 建 筑 若 以 高 于 3 层 楼 以 上 ( 含 3 层 ) 的 建 筑 为 主, 则 将 第 一 排 建 筑 物 面 向 道 路 一 侧 的 区 域 划 为 4 类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余 下 路 段 ( 含 开 阔 地 ), 将 道 路 红 线 外 45m 内 的 区 域 划 为 4 类 标 准 区 域 ( 相 邻 区 域 视 为 1 类 标 准 适 用 区 ) 结 合 项 目 规 划, 面 向 疏 港 路 和 项 目 内 部 规 划 路 一 侧 45m 范 围 内 的 9 栋 建 筑 ( 1# 2# 3# 17# 18# 19# 21# 22# 23#) 噪 声 执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GB ) 中 4a 类 标 准, 即 昼 间 70dB(A) 夜 间 55 db(a), 项 目 其 他 区 域 噪 声 执 行 1 类 标 准, 即 昼 间 55dB(A) 夜 间 45 db(a) (3) 土 壤 项 目 场 地 土 壤 中 的 重 金 属 参 照 执 行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GB ), 具 体 见 表 2.3 由 于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GB ) 中 没 有 石 油 类 的 参 考 标 准 值, 土 壤 中 的 石 油 类 参 照 执 行 展 览 会 用 地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 暂 行 ) (HJ ) 中 的 标 准 限 值, 即 1000mg/kg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10-
19 表 2.3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单 位 :mg/kg(ph 除 外 ) 级 别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PH 项 目 自 然 背 景 < >7.5 >6.5 砷 铜 铬 镉 汞 水 田 旱 地 农 田 等 果 园 铅 水 田 旱 地 锌 镍 根 据 土 壤 应 用 功 能 和 保 护 目 标, 划 分 为 三 类 : I 类 主 要 适 用 于 国 家 规 定 的 自 然 保 护 区 ( 原 有 背 景 重 金 属 含 量 高 的 除 外 ) 集 中 式 生 活 饮 用 水 源 地 茶 园 牧 场 和 其 他 保 护 地 区 的 土 壤 土 壤 质 量 基 本 上 保 持 自 然 背 景 水 平 II 类 主 要 适 用 于 一 般 农 田 蔬 菜 地 茶 园 果 园 牧 场 等 土 壤, 土 壤 质 量 基 本 上 对 植 物 和 环 境 不 造 成 危 害 和 污 染 III 类 主 要 适 用 于 林 地 土 壤 及 污 染 物 容 量 较 大 的 高 背 景 值 土 壤 和 矿 产 附 近 等 地 的 农 田 ( 蔬 菜 地 除 外 ) 土 壤 质 量 基 本 上 对 植 物 和 环 境 不 造 成 危 害 和 污 染 标 准 分 级 : 一 级 标 准 为 保 护 区 域 自 然 生 态, 维 持 自 然 背 景 的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的 限 制 值 二 级 标 准 为 保 障 农 业 生 产, 维 护 人 体 健 康 的 土 壤 限 制 值 三 级 标 准 为 保 障 农 林 业 生 产 和 植 物 正 常 生 长 的 土 壤 临 界 值 各 类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标 准 的 级 别 规 定 如 下 : I 类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一 级 标 准 ; II 类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二 级 标 准 ; III 类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三 级 标 准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11-
20 2.4.2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 餐 饮 油 烟 废 气 排 放 标 准 项 目 涉 及 餐 饮 的 公 建 烹 饪 产 生 的 油 烟 废 气 参 照 执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GB ), 见 表 2.4 和 2.5 另 外, 标 准 还 规 定, 排 放 油 烟 的 饮 食 业 单 位 必 须 安 装 油 烟 净 化 设 施, 保 证 操 作 期 间 按 要 求 运 行 油 烟 无 组 织 排 放 视 同 超 标 表 2.4 饮 食 业 单 位 的 规 模 划 分 规 模 小 型 中 型 大 型 基 准 灶 头 数 1,<3 3,<6 6 对 应 灶 头 总 功 率 (10 8 J/h) 1.67,< ,<10 10 对 应 排 气 罩 1.1,< ,< 表 2.5 饮 食 业 油 烟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和 油 烟 净 化 设 施 最 低 去 除 效 率 规 模 小 型 中 型 大 型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m 3 ) 2.0 净 化 设 施 最 低 去 除 效 率 (%) (2) 废 水 排 放 标 准 项 目 建 成 后 污 水 主 要 为 住 宅 公 寓 及 公 建 生 活 污 水 根 据 大 连 城 市 中 心 区 排 水 规 划 ( 见 图 2.3), 项 目 所 处 位 置 属 于 青 泥 排 水 区 项 目 建 成 后, 污 水 经 市 政 管 网 排 入 春 柳 河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行 集 中 处 理, 污 水 排 放 执 行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DB21/ ) 中 排 入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水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具 体 见 表 2.6 表 2.6 辽 宁 省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单 位 :mg/l 序 号 污 染 物 项 目 排 放 限 值 备 注 1 化 学 需 氧 量 (COD)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BOD) 悬 浮 物 SS 氨 氮 30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21/ ) 春 柳 河 污 水 处 理 厂 一 期 现 有 处 理 能 力 为 8 万 m 3 /d, 二 期 现 有 处 理 能 力 为 12 万 m 3 /d, 目 前 均 已 满 负 荷 运 行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从 城 建 局 了 解 得 知, 春 柳 河 污 水 处 理 厂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12-
21 拟 对 一 期 进 行 扩 容 改 造, 扩 容 后 的 处 理 能 力 将 从 8 万 m 3 /d 提 升 至 12 万 m 3 /d, 届 时 全 厂 污 水 处 理 能 力 达 到 24 万 m 3 /d 一 期 的 扩 容 改 造 工 程 预 计 于 2015 年 5 月 前 投 入 使 用, 目 前 已 经 接 收 和 已 签 订 协 议 拟 接 收 的 水 量 为 9 万 m 3 /d, 尚 有 3 万 m 3 /d 的 余 量 本 项 目 预 计 2019 年 6 月 建 成, 总 排 水 量 约 1494m 3 /d, 故 春 柳 河 污 水 处 理 厂 完 全 有 能 力 接 纳 本 项 目 污 水 若 由 于 某 些 不 确 定 性 因 素, 本 项 目 居 民 入 住 时, 污 水 厂 不 能 同 步 建 成, 则 建 设 单 位 自 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对 生 活 污 水 进 行 处 理, 待 春 柳 河 污 水 厂 扩 建 投 入 使 用 后, 自 建 设 施 停 用 自 行 处 理 污 水 时, 排 水 水 质 执 行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 ) 中 一 级 A 标 准, 部 分 回 用 于 绿 化, 剩 余 部 分 排 入 市 政 下 水 管 网, 具 体 见 表 2.7 表 2.7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中 一 级 A 标 准 单 位 :mg/l 序 号 污 染 物 或 项 目 名 称 限 值 标 准 来 源 1 COD 50 2 BOD 10 3 SS 10 4 氨 氮 5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3)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施 工 期 :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 ), 见 表 2.8 表 2.8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单 位 :db(a) 昼 间 夜 间 营 运 期 : 配 套 设 备 噪 声 传 播 至 居 民 住 宅 时, 参 照 执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宅 设 计 规 范 (GB ) 中 有 关 规 定, 即 昼 间 卧 室 内 的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不 应 大 于 45dB(A), 夜 间 卧 室 内 的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不 应 大 于 37dB(A), 起 居 室 ( 厅 ) 的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不 应 大 于 45dB(A) (4) 振 动 标 准 环 境 振 动 参 照 执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振 动 标 准 ( GB ) 中 居 住 文 教 区 标 准 和 交 通 干 线 道 路 两 侧 标 准, 具 体 见 表 2.9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13-
22 表 2.9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振 动 标 准 单 位 :db 序 号 适 用 地 带 范 围 昼 间 夜 间 1 特 殊 住 宅 区 居 住 文 教 区 混 合 区 商 业 中 心 区 工 业 集 中 区 交 通 干 线 道 路 两 侧 铁 路 干 线 两 侧 (5) 固 体 废 物 控 制 标 准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一 般 固 体 废 物 执 行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 ,2013 年 修 改 ) 的 要 求, 在 固 体 废 物 的 产 生 收 集 运 输 利 用 处 理 处 置 过 程 中, 必 须 严 格 控 制 ; 危 险 废 物 执 行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 ,2013 年 修 改 ) 本 项 目 配 套 卫 生 站 产 生 的 医 疗 废 物 执 行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及 大 连 市 环 保 局 关 于 对 全 市 医 疗 废 物 实 行 集 中 处 置 的 通 知 ( 大 环 发 [2007]13 号 ) 的 要 求 办 公 楼 产 生 的 废 日 光 灯 管 墨 盒 碳 粉 硒 鼓 等 按 危 险 废 物 的 要 求 处 理 处 置 2.5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按 照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行 业 标 准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对 该 项 目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划 分 大 气 评 价 等 级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 HJ ) 中 关 于 大 气 污 染 物 评 价 等 级 采 取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P i 及 其 对 应 的 D 10% 来 定 量 划 分,P i 定 义 为 : Ci P i = 100% Coi 式 中 :P i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C i 采 用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出 的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mg/m 3 ; C 0i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mg/m 3 本 项 目 建 成 营 运 后 对 大 气 环 境 的 影 响 因 素 主 要 是 居 民 厨 房 及 公 建 餐 饮 煤 气 燃 烧 废 气 及 地 下 车 库 汽 车 尾 气 采 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14-
23 (HJ ) 推 荐 模 式 中 的 估 算 模 式, 具 体 结 果 见 表 2.10 表 2.10 各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统 计 结 果 项 目 厨 房 及 公 建 餐 饮 煤 气 燃 烧 废 气 地 下 车 库 汽 车 尾 气 评 价 参 数 污 染 因 子 SO 2 NO 2 烟 尘 NO 2 C i (mg/m 3 ) C 0i (mg/m 3 ) P i (%) D 10% (m) 经 初 步 估 算, 地 下 车 库 汽 车 尾 气 中 NO 2 的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最 大, 为 7.0% 根 据 导 则 规 定 P max <10%,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因 此, 本 项 目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定 为 三 级 水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项 目 营 运 期 产 生 的 污 水 主 要 为 住 宅 公 寓 及 公 建 生 活 污 水, 据 核 算, 项 目 排 水 总 量 约 1494m 3 /d, 废 水 中 主 要 含 COD SS 动 植 物 油 氨 氮 等 污 染 因 子, 不 含 其 它 特 殊 毒 性 因 子, 此 部 分 废 水 经 化 粪 池 厌 氧 分 解 后 经 市 政 管 网 排 入 春 柳 河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行 集 中 处 理 若 由 于 某 些 不 确 定 性 因 素, 春 柳 河 污 水 厂 扩 建 项 目 不 能 同 步 建 成, 则 建 设 单 位 自 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将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至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 ) 中 一 级 A 标 准, 部 分 回 用 于 绿 化, 剩 余 部 分 排 入 市 政 下 水 管 网 根 据 项 目 废 水 产 生 及 处 理 情 况, 本 项 目 水 环 境 只 作 影 响 分 析, 即 简 要 说 明 所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类 型 和 数 量 给 排 水 状 况 排 水 去 向 等 噪 声 评 价 等 级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噪 声 主 要 为 施 工 噪 声, 建 成 后 主 要 为 配 套 设 备 运 行 噪 声, 具 体 为 水 泵 风 机 变 压 器 制 冷 机 组 冷 却 塔 电 梯 等 设 备 噪 声 及 小 区 内 进 出 车 辆 的 交 通 噪 声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按 一 类 噪 声 功 能 区 进 行 控 制,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 ) 中 相 关 规 定, 本 次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为 二 级 2.6 评 价 范 围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15-
24 2.6.1 大 气 环 境 图 2.4 建 设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大 气 监 测 点 位 及 大 气 评 价 范 围 图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为 以 建 设 项 目 为 中 心, 边 长 5km, 总 面 积 25km 2 的 矩 形 范 围 内, 具 体 的 评 价 范 围 见 上 图 声 环 境 考 虑 周 边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的 分 布 情 况, 将 本 项 目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定 为 项 目 边 界 外 100m 2.7 评 价 工 作 内 容 及 重 点 根 据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性 质 排 污 特 征 及 区 域 环 境 概 况, 确 定 本 次 评 价 的 主 要 内 容 为 : (1) 通 过 对 拟 建 项 目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进 行 调 查 和 分 析, 了 解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大 气 声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 (2) 通 过 对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及 投 入 使 用 后 各 类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的 调 查, 统 计 项 目 建 设 后 污 染 物 总 量 ( 评 价 重 点 );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16-
25 (3) 通 过 预 测 评 价 的 手 段, 预 测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中 及 投 入 使 用 后 排 放 的 各 类 污 染 物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范 围 及 程 度 ; (4)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的 性 质, 提 出 切 实 可 行 的 环 境 保 护 治 理 方 案, 具 体 包 括 地 下 车 库 汽 车 尾 气 居 民 厨 房 及 公 建 餐 饮 油 烟 废 气 生 活 污 水 生 活 垃 圾 噪 声 源 治 理 危 险 废 物 处 理 处 置 等 方 面 ( 评 价 重 点 ); (5) 根 据 周 围 环 境 现 状 及 规 划, 主 要 分 析 项 目 东 南 侧 疏 港 路 内 部 规 划 路 沈 阳 车 辆 段 铁 路 线 和 东 北 侧 大 船 重 工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 评 价 重 点 ); (6) 采 用 现 场 公 示 实 地 访 问 问 卷 调 查 等 方 式, 征 询 有 关 单 位 和 群 众 对 项 目 建 设 所 持 的 态 度 及 意 见 ; (7) 根 据 项 目 规 划 及 周 围 环 境 概 况,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平 面 布 局 的 合 理 性 以 及 规 划 符 合 性, 从 环 保 角 度 做 出 可 行 性 结 论 2.8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及 影 响 源 周 围 环 境 概 况 本 项 目 位 于 大 连 市 西 岗 区 黑 嘴 子 码 头 及 周 边 地 块, 周 围 环 境 概 况 一 览 见 表 2.11, 周 围 环 境 概 况 见 图 2.5, 周 围 环 境 实 景 照 片 见 图 2.6 表 2.11 周 围 环 境 概 况 一 览 表 序 号 方 位 名 称 与 红 线 距 离 (m) 与 规 划 住 宅 距 离 (m) 大 船 重 工 所 属 1 项 目 东 北 侧 大 连 渔 轮 公 司 0 46 大 船 重 工 一 工 场 疏 港 路 项 目 东 南 侧 沈 阳 车 辆 段 大 连 运 用 车 间 铁 路 线 团 结 社 区 居 民 住 宅 绿 港 湾 商 务 公 寓 ( 松 辽 游 艇 大 厦 ) 富 洋 船 舶 配 件 宿 舍 楼 项 目 西 侧 部 队 家 属 楼 部 队 锅 炉 房 烟 囱 蔚 蓝 公 寓 项 目 西 北 侧 部 队 项 目 西 南 侧 铁 路 保 障 房 项 目 北 侧 大 连 湾 海 域 0 20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17-
26 东 北 侧 : 项 目 东 北 侧 红 线 紧 邻 大 船 重 工 所 属 大 连 渔 轮 公 司 厂 界, 隔 渔 轮 公 司 为 大 船 重 工 一 工 场 项 目 规 划 住 宅 与 渔 轮 公 司 和 一 工 场 厂 界 的 最 近 距 离 分 别 为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18-
27 46m 和 281m 大 连 渔 轮 公 司 大 连 渔 轮 公 司 本 项 目 用 地 本 项 目 用 地 大 船 重 工 所 属 大 连 渔 轮 公 司 厂 房 东 南 侧 : 项 目 东 南 侧 距 红 线 5m 为 疏 港 路 隔 疏 港 路 为 沈 阳 车 辆 段 大 连 运 用 车 间 铁 路 线 ( 离 红 线 52m, 共 7 条 ), 铁 路 线 南 侧 为 团 结 社 区 居 民 住 宅 ( 离 红 线 99m) 疏 港 路 立 交 桥 团 结 社 区 居 民 住 宅 铁 路 线 铁 路 线 疏 港 路 和 铁 路 线 团 结 社 区 居 民 住 宅 西 侧 : 项 目 西 侧 距 离 红 线 7m 13m 3m 25m 和 82m 分 别 为 富 洋 船 舶 配 件 宿 舍 楼 绿 港 湾 商 务 公 寓 ( 松 辽 游 艇 大 厦 ) 部 队 家 属 楼 蔚 蓝 公 寓 和 部 队 锅 炉 房 ( 烟 囱 ) 香 海 热 电 厂 位 于 本 项 目 西 侧 1.9km 处 部 队 家 属 楼 绿 港 湾 商 务 公 寓 蔚 蓝 公 寓 富 洋 船 舶 配 件 宿 舍 楼 部 队 家 属 楼 绿 港 湾 公 寓 蔚 蓝 公 寓 及 富 阳 船 舶 配 件 宿 舍 楼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19-
28 本 项 目 用 地 部 队 锅 炉 房 烟 囱 部 队 锅 炉 房 西 北 侧 : 项 目 西 北 侧 紧 邻 解 放 军 部 队 场 界, 项 目 规 划 住 宅 与 部 队 场 界 的 距 离 为 14m 北 侧 : 项 目 北 侧 紧 邻 大 连 湾 海 域 部 队 大 连 湾 海 域 本 项 目 用 地 解 放 军 部 队 大 连 湾 海 域 西 南 侧 : 项 目 西 南 侧 距 离 本 项 目 红 线 135m 处 为 铁 路 保 障 房 住 宅 铁 路 保 障 房 项 目 用 地 项 目 西 南 侧 铁 路 保 障 房 图 2.6 建 设 项 目 周 围 环 境 实 景 照 片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20-
29 2.8.2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采 用 切 实 有 效 的 环 境 保 护 方 案, 确 保 建 设 项 目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符 合 各 项 环 保 标 准 法 规 及 要 求 项 目 施 工 建 设 期 保 护 目 标 为 区 域 大 气 声 环 境 项 目 周 围 各 环 境 敏 感 点, 营 运 期 的 保 护 目 标 为 本 项 目 住 宅 和 公 寓 建 设 项 目 周 围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见 表 2.12 表 2.12 建 设 项 目 周 围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序 号 阶 段 环 境 敏 感 点 方 位 与 红 线 的 最 近 距 离 (m) 与 规 划 住 宅 的 最 近 距 离 (m) 部 队 家 属 楼 项 目 西 侧 绿 港 湾 商 务 公 寓 ( 松 辽 游 艇 大 厦 ) 项 目 西 侧 施 工 期 团 结 社 区 居 民 住 宅 项 目 东 南 侧 富 洋 船 舶 配 件 宿 舍 楼 项 目 西 侧 蔚 蓝 公 寓 项 目 西 侧 铁 路 保 障 房 项 目 西 南 侧 营 运 期 本 项 目 住 宅 公 寓 环 境 影 响 源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源 如 表 2.13 所 示 表 2.13 序 号 影 响 源 方 位 1 疏 港 路 立 交 桥 项 目 东 南 侧 环 境 影 响 源 与 红 线 距 离 (m) 与 规 划 住 宅 距 离 (m) 影 响 因 素 交 通 噪 声 振 动 2 内 部 规 划 路 项 目 内 部 - 18 交 通 噪 声 3 沈 阳 车 辆 段 大 连 运 用 车 间 铁 路 线 项 目 东 南 侧 铁 路 噪 声 振 动 部 队 锅 炉 房 烟 囱 项 目 西 侧 锅 炉 烟 尘 5 大 船 重 工 渔 轮 公 司 项 目 0 46 一 工 场 东 北 侧 生 产 噪 声 运 输 噪 声 生 产 废 气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21-
30 3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3.1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 西 岗 区 黑 嘴 子 码 头 及 周 边 地 块 改 造 项 目 ; 建 设 性 质 : 新 建 项 目 ; 建 设 地 点 : 大 连 市 西 岗 区 黑 嘴 子 码 头 及 周 边 地 块 ; 建 设 单 位 : 大 连 达 连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项 目 投 资 :43 亿 元 人 民 币 3.2 项 目 建 设 前 用 地 情 况 项 目 用 地 原 为 大 连 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黑 嘴 子 港 区, 主 要 从 事 散 杂 货 运 输 和 水 产 品 市 场 经 营, 项 目 原 用 地 内 建 筑 物 包 括 大 连 港 杂 货 码 头 公 司 黑 嘴 子 作 业 区 ( 杂 货 码 头 露 天 货 栈 ) 大 连 水 产 品 交 易 市 场 ( 交 易 大 厅 办 公 楼 加 油 站 冷 库 污 水 处 理 站 ) 和 黑 嘴 子 派 出 所 办 公 楼 大 连 港 杂 货 码 头 公 司 黑 嘴 子 作 业 区 ( 杂 货 码 头 露 天 货 栈 ): 黑 嘴 子 作 业 区 为 一 货 运 散 杂 货 码 头, 主 要 运 输 钢 材 木 材 等, 无 集 装 箱 货 物 运 输, 码 头 水 深 5~7m, 码 头 日 吞 吐 量 约 5000t, 年 吞 吐 量 约 200 万 t 杂 货 码 头 属 于 货 运 生 产 区 域, 其 拆 迁 工 作 于 2012 年 5 月 拆 迁 完 成 大 连 水 产 品 交 易 市 场 ( 又 称 大 连 黑 嘴 子 水 产 品 交 易 市 场 ): 大 连 水 产 品 交 易 市 场 曾 经 是 大 连 市 最 大 的 海 鲜 批 发 市 场, 经 营 各 种 海 产 品 批 发, 并 有 配 套 的 物 流 分 拨 服 务 区, 是 集 活 鲜 冻 水 产 品 交 易 于 一 市, 渔 工 贸 全 过 程 冷 链 于 一 体, 立 足 东 北, 辐 射 全 国 和 东 北 亚 的 大 型 产 销 地 水 产 品 专 业 批 发 市 场, 被 称 为 东 北 第 一 渔 市, 其 建 筑 面 积 17 万 m 2, 年 交 易 量 约 20 万 吨 水 产 品 交 易 市 场 内 部 建 筑 物 主 要 有 水 产 品 市 场 市 场 办 公 楼 黑 嘴 子 派 出 所 加 油 站 冷 库 污 水 处 理 站 和 综 合 楼 等 大 连 市 政 府 于 2011 年 将 该 地 块 净 地 出 让 给 大 连 达 连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用 于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22-
31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建 设 单 位 现 已 取 得 土 地 成 交 确 认 书, 项 目 详 规 已 通 过 大 连 市 规 划 局 的 审 批 项 目 场 地 现 状 见 图 3.1 图 3.1 建 设 项 目 场 地 现 状 3.3 建 设 内 容 本 项 目 规 划 总 用 地 面 积 m 2, 总 建 筑 面 积 为 m 2 本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住 宅 公 寓 公 建 及 地 下 车 库 等 共 规 划 地 上 建 筑 24 栋, 其 中 8 栋 为 37~40 层 不 等 的 独 立 住 宅,10 栋 办 公 楼 ( 其 中 9 栋 为 2 层 办 公 楼,1 栋 为 26 层 办 公 楼 ), 1 栋 33 层 公 寓,1 座 2 层 酒 店,1 座 2 层 会 所 ( 地 上 地 下 各 一 层 ),1 座 3 层 幼 儿 园,1 栋 4 层 商 场 / 办 公 混 合 建 筑 和 1 个 垃 圾 收 集 站, 同 时 配 套 建 设 2 个 地 下 车 库 ( 其 中 1 个 车 库 为 地 下 三 层, 另 1 个 为 地 下 四 层 ) 项 目 综 合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见 表 3.1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23-
32 其 中 其 中 表 3.1 综 合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一 览 表 项 目 数 量 单 位 备 注 规 划 总 用 地 面 积 m 2 A 区 用 地 面 积 为 m B 区 用 地 面 积 为 9600m 2, C 区 用 地 面 积 为 m 2, D 区 用 地 面 积 为 40920m 2 其 中 : 总 建 筑 面 积 m 2 地 上 总 建 筑 面 积 为 m 2, 地 下 总 建 筑 面 积 为 m 2 住 宅 建 筑 面 积 m 2 公 寓 建 筑 面 积 m 2 计 入 容 积 率 公 建 建 筑 面 积 m 2 地 下 设 备 用 房 建 筑 面 积 m 2 地 下 车 库 建 筑 面 积 m 2 计 入 容 积 率 建 筑 面 积 m 2 容 积 率 3.54 / 建 筑 密 度 25 % 绿 地 率 35 % 总 户 数 2532 个 2, 其 中 : 办 公 部 分 建 筑 面 积 m 2, 酒 店 建 筑 面 积 1510 m 2, 商 业 建 筑 面 积 m 2, 会 所 建 筑 面 积 4600 m 2, 配 套 公 建 建 筑 面 积 5500m 2, 其 他 ( 门 房 风 井 等 ) 建 筑 面 积 1500m 2 以 上 各 项 全 部 计 入 容 积 率 计 入 容 积 率 不 计 入 容 积 率 总 人 数 8102 人 3.2 人 / 户 总 停 车 位 4170 个 住 宅 及 公 寓 停 车 位 3050 个 1.2 个 / 户 其 地 上 停 车 位 10 个 中 地 下 停 车 位 3040 个 公 建 停 车 位 1120 个 0.8 个 /100 m 2 其 地 上 停 车 位 40 个 中 地 下 停 车 位 1080 个 建 筑 明 细 总 览 见 表 3.2, 总 平 面 布 局 见 图 3.2 项 目 用 地 分 为 A 区 B 区 C 区 D 区 四 个 区, 各 区 建 筑 明 细 一 览 见 表 3.3~3.6, 配 套 公 建 项 目 见 表 3.7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24-
33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25-
34 表 3.2 楼 号 建 筑 类 别 层 数 住 宅 / 公 寓 建 筑 明 细 总 览 表 地 上 公 建 建 筑 面 积 (m 2 ) 地 下 公 建 地 下 设 备 用 房 地 下 车 库 总 建 筑 面 积 (m 2 ) 1 住 宅 / / / 住 宅 / / / 住 宅 / / / 住 宅 / / / 住 宅 / / / 住 宅 / / / 住 宅 / / / 住 宅 / / / 住 宅 / / / 办 公 2 / 1935 / / / 办 公 2 / 1935 / / / 办 公 2 / 1935 / / / 办 公 2 / 1720 / / / 办 公 2 / 1505 / / / 办 公 2 / 1720 / / / 办 公 2 / 1720 / / / 办 公 2 / 1720 / / / 办 公 2 / 1500 / / / 酒 店 2 / 1510 / / / 会 所 1 / / / 幼 儿 园 3 / 2730 / / / 商 场 / 办 公 4 / / / / 办 公 26 / / / / 换 热 站 -1 / / / 500 / 垃 圾 收 集 站 1 / 100 / / / 100 其 他 1 / 400 / / / 400 地 下 建 筑 -2~-4 / / 合 计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26-
35 表 3.3 A 区 建 筑 明 细 一 览 表 楼 号 建 筑 类 别 层 数 建 筑 面 积 (m 2 ) 总 建 筑 面 住 宅 / 地 上 地 下 地 下 设 地 下 车 积 (m 2 ) 公 寓 公 建 公 建 备 用 房 库 4 住 宅 / / / 住 宅 / / / 住 宅 / / / 住 宅 / / / 住 宅 / / / 住 宅 / / / 办 公 2 / 1935 / / / 办 公 2 / 1935 / / / 办 公 2 / 1935 / / / 办 公 2 / 1720 / / / 办 公 2 / 1505 / / / 办 公 2 / 1720 / / / 办 公 2 / 1720 / / / 办 公 2 / 1720 / / / 办 公 2 / 1500 / / / 酒 店 2 / 1510 / / / 会 所 1 / / / 4600 其 他 1 / 350 / / / 350 地 下 建 筑 -3 / / / 合 计 表 3.4 楼 号 建 筑 类 别 层 数 住 宅 / 公 寓 B 区 建 筑 明 细 一 览 表 地 上 公 建 建 筑 面 积 (m 2 ) 地 下 公 建 地 下 设 备 用 房 地 下 车 库 总 建 筑 面 积 (m 2 ) 24 换 热 站 -1 / / / 500 / 垃 圾 收 集 站 1 / 100 / / / 100 合 计 表 3.5 C 区 建 筑 明 细 一 览 表 楼 号 建 筑 类 别 层 数 建 筑 面 积 (m 2 ) 总 建 筑 面 住 宅 / 地 上 地 下 地 下 设 地 下 车 积 (m 2 ) 公 寓 公 建 公 建 备 用 房 库 1 住 宅 / / / 住 宅 / / / 住 宅 / / / 幼 儿 园 3 / 2730 / / / 2730 其 他 1 / 50 / / / 50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27-
36 地 下 建 筑 -2 / / / 合 计 表 3.6 楼 号 建 筑 类 别 层 数 住 宅 / 公 寓 D 区 建 筑 明 细 一 览 表 地 上 公 建 建 筑 面 积 (m 2 ) 地 下 公 建 地 下 设 备 用 房 地 下 车 库 总 建 筑 面 积 (m 2 ) 22 商 场 / 办 公 4 / / / / 办 公 26 / / / / 地 下 建 筑 -4 / / 合 计 项 目 公 建 情 况 介 绍 如 下 : 20# 楼 为 会 所, 总 建 筑 面 积 4600m 2, 共 2 层, 地 上 一 层, 地 下 一 层, 主 要 功 能 为 健 身 娱 乐, 接 待 规 模 为 每 天 200 人 次 22# 楼 为 商 业 办 公 混 合 建 筑, 共 五 层, 地 上 四 层, 地 下 一 层, 一 二 层 为 商 场, 建 筑 面 积 为 20990m 2, 三 四 层 用 于 办 公, 建 筑 面 积 为 13380m 2 22# 楼 地 下 一 层 设 大 型 餐 饮 区 域, 建 筑 面 积 约 23500m 2, 其 中, 中 厨 面 积 约 9000 m 2, 采 用 管 道 煤 气 烹 饪, 其 余 为 西 餐 19# 楼 为 酒 店, 建 筑 面 积 1510 m 2, 共 2 层, 内 设 28 间 客 房 21# 楼 为 幼 儿 园, 共 3 层, 可 接 收 儿 童 约 200 人, 内 设 儿 童 厨 房, 采 用 管 道 煤 气 烹 饪 25# 楼 为 小 区 配 套 垃 圾 收 集 站, 建 筑 面 积 100m 2, 为 地 上 一 层 独 立 建 筑, 位 于 D 区 商 场 西 侧 空 地 内 其 他 公 建 入 驻 内 容 暂 不 确 定 表 3.7 配 套 公 建 一 览 表 序 号 项 目 建 筑 面 积 数 量 备 注 1 幼 儿 园 2730 m # 楼, 独 立 建 设 2 卫 生 站 300 m 2 1 6# 楼 一 层 3 社 区 服 务 中 心 200 m 2 1 6# 楼 一 层 4 文 化 活 动 站 400 m 2 1 7# 楼 一 层 5 居 委 会 100 m 2 1 5# 楼 一 层 6 物 业 管 理 用 房 1500 m 2 5 分 别 设 在 2,45,22,23# 楼 一 层 7 治 安 联 防 站 50 m 2 1 5# 楼 一 层 8 消 防 控 制 室 120 m 2 3 分 别 设 在 9,22,23# 楼 一 层 9 垃 圾 收 集 站 100 m # 楼, 独 立 建 设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28-
37 项 目 建 成 后 效 果 图 见 图 3.3 图 3.3 项 目 建 成 效 果 图 3.4 基 础 设 施 规 划 项 目 供 热 供 排 水 电 力 和 燃 气 均 由 市 政 统 一 供 给, 综 合 管 网 图 见 图 供 暖 根 据 大 连 市 中 心 城 区 供 热 规 划 ( 见 图 3.5), 本 项 目 处 于 大 连 热 电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所 属 香 海 热 电 厂 的 供 热 范 围 项 目 建 成 后 冬 季 供 暖 计 划 由 香 海 热 电 厂 提 供, 建 设 单 位 与 大 连 市 热 电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的 供 暖 协 议 见 报 告 附 件 10 大 连 热 电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拥 有 三 个 热 电 厂 ( 北 海 热 电 厂 香 海 热 电 厂 东 海 热 电 厂 ), 由 一 个 供 热 发 展 中 心 和 供 热 面 积 达 1400 万 m 2 的 外 管 网 等 组 成 目 前 该 公 司 已 经 实 现 三 个 电 厂 外 网 经 过 联 络 管 连 为 一 体 供 暖 的 局 面 香 海 热 电 厂 现 有 4 台 220t 燃 煤 高 温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总 吨 位 880t/h, 最 大 供 汽 能 力 为 200t/h; 北 海 热 电 厂 拥 有 4 台 220 t/h 高 温 高 压 煤 粉 炉, 总 吨 位 880t/h, 对 外 最 大 供 汽 能 力 520 t/h;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29-
38 东 海 热 电 厂 拥 有 6 台 中 温 中 压 锅 炉, 其 中 4 台 75 t/h 流 化 床 锅 炉 和 2 台 130t/h 流 化 床 锅 炉, 总 吨 位 560t/h, 最 大 供 汽 能 力 为 340t/h 项 目 内 部 拟 设 3 处 换 热 站, 分 别 为 1 处 热 水 换 热 站 和 2 处 蒸 汽 换 热 站, 热 水 供 暖 由 B 区 24# 楼 地 下 一 层 的 换 热 站 进 行 供 热, 具 体 位 置 见 图 3.2, 其 上 方 为 空 地 商 场 和 会 所 采 用 蒸 汽 供 热, 由 蒸 汽 换 热 站 供 热 2 处 蒸 汽 换 热 站 中 的 一 处 位 于 A 区 地 下 一 层, 上 方 为 空 地, 具 体 位 置 见 图 3.6, 另 一 处 位 于 D 区 22# 楼 地 下 二 层, 其 上 方 为 商 业 公 建 ( 地 下 一 层 餐 饮 区 域 ), 具 体 位 置 见 图 供 排 水 (1) 供 水 项 目 用 水 由 市 政 供 水 管 网 提 供, 项 目 内 拟 设 4 处 生 活 水 泵 房, 其 中 2 处 位 于 A 区 地 下 一 二 三 层 独 立 设 备 间 内 ( 两 个 生 活 水 泵 房 占 三 层 楼 高 ), 其 上 方 为 空 地, 具 体 位 置 见 图 , 另 2 处 位 于 D 区 地 下 二 层 独 立 设 备 间 内, 其 上 方 均 为 商 业 公 建 ( 地 下 一 层 餐 饮 区 域 ), 具 体 位 置 见 图 3.10 (2) 排 水 本 项 目 排 水 实 施 雨 污 分 流 制 雨 水 : 雨 水 经 小 区 配 套 的 雨 水 管 网 收 集 后 排 海 污 水 : 根 据 大 连 市 排 水 规 划 ( 见 图 2.3), 项 目 位 于 青 泥 排 水 区, 污 水 应 排 入 春 柳 河 污 水 处 理 厂 项 目 营 运 后 产 生 的 污 水 主 要 为 住 宅 公 寓 及 公 建 生 活 污 水, 废 水 中 主 要 含 COD SS 动 植 物 油 氨 氮 等 污 染 因 子,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终 进 入 春 柳 河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行 集 中 处 理 春 柳 河 污 水 处 理 厂 一 期 现 有 处 理 能 力 为 8 万 m 3 /d, 二 期 现 有 处 理 能 力 为 12 万 m 3 /d, 目 前 均 已 满 负 荷 运 行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从 城 建 局 了 解 得 知, 春 柳 河 污 水 处 理 厂 拟 对 一 期 进 行 扩 容 改 造, 扩 容 后 的 处 理 能 力 将 从 8 万 m 3 /d 提 升 至 12 万 m 3 /d, 全 厂 污 水 处 理 能 力 达 到 24 万 m 3 /d 一 期 的 扩 容 改 造 工 程 预 计 2015 年 5 月 可 投 入 使 用, 目 前 已 经 接 收 和 已 签 订 协 议 拟 接 收 的 水 量 为 9 万 m 3 /d, 尚 有 3 万 m 3 /d 的 余 量 本 项 目 预 计 2019 年 6 月 建 成, 总 排 水 量 约 1494m 3 /d, 故 春 柳 河 污 水 处 理 厂 完 全 有 能 力 接 纳 本 项 目 污 水 若 由 于 某 些 不 确 定 性 因 素, 本 项 目 居 民 入 住 时, 污 水 厂 不 能 同 步 建 成, 则 建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30-
39 设 单 位 自 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对 生 活 污 水 进 行 处 理, 待 春 柳 河 污 水 厂 扩 建 投 入 使 用 后, 自 建 设 施 停 用 自 行 处 理 污 水 时, 排 水 水 质 执 行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 ) 中 一 级 A 标 准, 部 分 回 用 于 绿 化, 剩 余 部 分 排 入 市 政 下 水 管 网 供 电 项 目 用 电 负 荷 主 体 为 照 明 办 公 设 施 及 配 套 设 备 等, 由 市 政 电 力 网 统 一 供 电 项 目 内 拟 设 15 个 变 电 站, 其 中,5 个 变 电 站 位 于 D 区 地 下 二 层 独 立 设 备 间 内, 其 上 方 为 商 业 公 建 ( 地 下 一 层 餐 饮 区 域 ), 具 体 位 置 见 图 3.10, 其 余 10 个 变 电 站 均 位 于 A 区 C 区 地 下 一 层 独 立 设 备 间 内, 其 上 方 为 空 地, 具 体 位 置 见 图 制 冷 本 项 目 22# 楼 ( 商 场 办 公 混 合 建 筑 ) 夏 季 制 冷 采 用 中 央 空 调 系 统, 制 冷 机 房 位 于 D 区 地 下 二 层 车 库 独 立 设 备 间 内, 其 上 方 为 商 业 公 建 ( 地 下 一 层 餐 饮 区 域 ), 中 央 空 调 冷 却 塔 规 划 设 置 于 22# 楼 西 侧, 具 体 位 置 见 图 地 下 车 库 风 机 房 项 目 拟 设 2 处 地 下 车 库, 一 处 位 于 A 区 和 C 区 地 下, 为 地 下 三 层, 主 要 供 本 项 目 住 宅 及 公 寓 住 户 停 车, 另 一 处 位 于 D 区 地 下, 为 地 下 四 层, 主 要 供 商 场 员 工 顾 客 及 办 公 楼 用 户 停 车 A 区 和 C 区 地 下 车 库 平 面 布 局 见 图 3.6~3.8,D 区 地 下 车 库 平 面 布 局 见 图 3.9~3.12 上 述 两 个 配 套 地 下 车 库 均 计 划 采 用 机 械 通 风, 共 设 风 机 房 185, 地 下 车 库 排 风 口 29 个, 具 体 见 图 3.6~3.12 风 机 房 上 方 为 空 地 公 建 或 设 备 用 房 管 道 煤 气 本 项 目 居 民 厨 房 公 建 餐 饮 烹 饪 用 气 由 市 政 煤 气 管 网 提 供, 项 目 拟 设 2 处 燃 气 调 压 箱, 分 别 位 于 A 区 和 B 区 地 下, 其 上 方 为 空 地, 具 体 位 置 见 图 垃 圾 收 集 站 项 目 规 划 建 设 1 处 垃 圾 收 集 站 (25# 楼 ), 建 筑 面 积 100m 2, 为 地 上 一 层 独 立 建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31-
40 筑, 具 体 位 置 见 图 3.2 小 区 生 活 垃 圾 经 物 业 环 保 人 员 收 集 至 垃 圾 收 集 站 进 行 简 单 分 类, 袋 装 暂 存, 定 期 由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3.5 能 源 消 耗 及 用 水 量 情 况 用 气 量 统 计 项 目 建 成 后 管 道 用 气 为 居 民 厨 房 和 公 建 餐 饮 烹 饪 用 气 ( 包 括 幼 儿 园 儿 童 厨 房 烹 饪 用 气 ) 根 据 大 连 市 人 均 煤 气 用 量 统 计 数 据, 按 每 人 每 天 用 气 量 约 0.5m 3, 小 区 入 住 总 人 数 约 8102 人, 幼 儿 园 接 收 儿 童 人 数 约 200 人, 商 场 中 餐 用 餐 面 积 为 9000m 2 (4000 人 次 /d), 根 据 上 述 参 数, 本 项 目 用 气 量 统 计 情 况 见 表 3.8 表 3.8 项 目 建 成 后 用 水 量 统 计 表 项 目 用 气 规 模 用 气 额 度 用 气 量 m 3 /d m 3 /a 居 民 厨 房 8102 人 0.5m 3 / 人 d,365d 公 建 餐 饮 (22# 楼 地 下 一 层 ) 4000 人 次 /d 0.2m 3 / 人 次,365d 幼 儿 园 儿 童 厨 房 200 人 0.5m 3 / 人 d,250d 用 水 量 统 计 及 水 平 衡 总 用 气 量 合 计 项 目 建 成 后 用 水 主 要 为 住 宅 公 寓 及 公 建 生 活 用 水 以 及 绿 化 用 水, 用 水 量 核 算 统 计 见 表 3.9 表 3.9 项 目 建 成 后 用 水 量 统 计 表 项 目 用 水 规 模 用 水 指 标 用 水 量 m 3 /d m 3 /a 居 民 用 水 8102 人 0.15m 3 / 人 d,365d 公 建 餐 饮 用 水 (22# 楼 地 下 一 层 ) 4000 人 次 /d 50L/ 人 次,365d 办 公 用 水 75300m 2 ( 约 4000 人 ) 50L/ d m 2,250d 商 场 用 水 约 m 2 6L/ d m 2,365d 会 所 用 水 4600 m 2 ( 约 200 人 次 /d) 100L/ 人 次,365d 幼 儿 园 用 水 约 200 人 40L/ 人 d,250d 酒 店 用 水 1510 m 2 (56 张 床 ) 250L/ 床 d,365d 空 调 冷 却 塔 补 充 水 - 240m 3 /d,90d 生 活 用 水 合 计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32-
41 绿 化 用 水 50015m 2 2L/(d m 2 ),150d 总 用 水 量 合 计 为 节 约 水 资 源, 小 区 绿 化 用 水 采 用 外 购 的 中 水 项 目 用 水 平 衡 见 图 3.13 图 3.13 项 目 水 平 衡 图 ( 单 位 :m 3 /d) 3.6 项 目 实 施 计 划 项 目 分 三 期 建 设 其 中 A B 区 为 一 期 工 程,C 区 为 二 期 工 程,D 区 为 三 期 工 程 各 期 开 工 时 间 和 竣 工 时 间 分 别 为, 第 一 期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第 二 期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第 三 期 :2017 年 1 月 1 日 ~2019 年 6 月 30 日, 施 工 周 期 历 时 4 年 施 工 人 数 约 2000 人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33-
42 4 区 域 环 境 概 况 4.1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地 质 地 貌 根 据 大 连 市 西 岗 区 黑 嘴 子 码 头 及 周 边 地 块 项 目 岩 土 工 程 详 细 勘 察 报 告 ( 第 一 阶 段 ), 拟 建 场 地 原 为 货 场, 原 地 貌 单 元 属 于 海 漫 滩, 现 经 人 工 回 填 改 造 地 形 较 为 平 坦 根 据 钻 探 资 料, 场 区 第 四 系 覆 盖 层 厚 度 约 5~20m, 场 地 现 有 地 面 标 高 为 2.46~3.51m 拟 建 场 地 所 处 区 域 大 地 构 造 单 元 属 中 朝 地 台 胶 辽 台 隆 复 州 古 台 陷 之 复 州 大 连 凹 陷 东 南 端 场 地 地 层 岩 性 上 部 主 要 为 人 工 填 土 海 相 沉 积 的 淤 泥 质 土 和 岩 石 风 化 后 残 积 形 成 的 粉 质 黏 土, 下 部 主 要 为 燕 山 期 侵 入 形 成 的 辉 绿 岩 以 及 震 旦 纪 长 岭 子 组 板 岩 根 据 场 地 钻 探 工 作 揭 露, 勘 探 深 度 范 围 内, 场 地 地 层 自 上 而 下 为 杂 填 土 淤 泥 质 粘 土 粉 质 粘 土 全 风 化 辉 绿 岩 强 风 化 辉 绿 岩 中 风 化 辉 绿 岩 全 风 化 板 岩 强 风 化 板 岩 中 风 化 板 岩 本 项 目 用 地 地 下 可 能 存 在 砖 块 铜 块 等 建 筑 垃 圾 及 板 岩 辉 绿 岩 块 石 粘 性 土 回 填 碎 石 贝 壳 少 量 角 砾 辉 绿 岩 粘 土 矿 物 在 拟 建 场 地 及 附 近 无 全 新 世 以 来 的 活 动 断 裂 通 过, 亦 不 存 在 影 响 场 地 稳 定 的 岩 溶 崩 塌 滑 坡 泥 石 流 地 面 沉 降 等 不 良 地 质 作 用, 本 场 地 属 稳 定 场 地 地 下 水 本 场 地 勘 察 钻 孔 范 围 内 均 见 有 地 下 水, 地 下 水 类 型 主 要 为 第 四 系 孔 隙 潜 水, 主 要 含 水 层 为 杂 填 土 及 淤 泥 质 黏 土, 稳 定 水 位 深 度 1.20~2.40m, 稳 定 水 位 标 高 0.08~2.25m, 平 均 1.06m 本 场 地 地 下 水 水 位 较 浅, 地 下 水 水 位 变 幅 与 海 水 相 一 致, 其 与 海 水 具 连 通 性, 水 量 较 大 本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基 坑 开 挖 深 度 在 14~20m 左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34-
43 右, 在 基 坑 深 度 范 围 内, 场 地 普 遍 存 在 地 下 水, 且 含 水 量 丰 富, 地 下 水 埋 深 较 浅 气 象 特 征 (1) 气 温 大 连 市 地 处 北 半 球 中 纬 度 地 带 ( 北 纬 约 38 左 右 ), 属 于 大 陆 性 温 带 季 风 气 候, 由 于 三 面 环 海 所 以 具 有 明 显 的 海 洋 性 气 候 特 征, 四 季 温 度 变 化 比 较 明 显, 年 平 均 温 度 10.4, 市 区 极 端 最 高 气 温 35.3, 极 端 最 低 气 温 -21.1, 年 平 均 逆 温 天 数 为 175d, 出 现 逆 温 的 时 间 多 为 早 晨 与 傍 晚 累 年 统 计 出 的 各 月 气 温 变 化 情 况 见 表 4.1, 各 月 逆 温 情 况 见 表 4.2 (2) 气 压 气 压 的 升 降 变 化, 伴 随 着 风 速 变 化 也 对 大 气 污 染 物 稀 释 扩 散 起 着 一 定 的 制 约 作 用 根 据 大 连 市 累 年 统 计 出 的 气 压 参 数 值 证 明 : 月 平 均 最 高 气 压 值 主 要 分 布 在 1 月 和 12 月 份, 最 低 气 压 值 出 现 在 7 月, 累 年 统 计 的 各 月 气 压 变 化 趋 势 见 表 4.3 气 温 要 素 月 份 表 4.1 累 年 各 月 气 温 变 化 统 计 ( ) 平 均 气 温 平 均 平 均 极 端 最 高 气 温 最 低 气 温 最 高 气 温 年 时 表 4.2 大 连 逆 温 天 数 出 现 统 计 表 极 端 最 低 气 温 项 目 月 份 出 现 天 数 (d) 出 现 频 率 (%)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35-
44 表 4.3 累 年 统 计 各 月 气 压 变 化 趋 势 月 份 气 压 (Kp) 年 平 均 气 压 极 端 最 高 气 压 极 端 最 低 气 压 (3) 降 水 大 连 地 区 降 水 主 要 集 中 在 夏 季 ( 月 ) 四 个 月, 累 加 降 水 量 为 501.9mm, 占 全 年 降 水 量 (687.8mm) 的 72.97%, 各 月 及 全 年 降 水 降 雪 分 布 见 表 4.4 月 份 月 平 均 降 水 量 (mm) 表 4.4 各 月 占 全 年 百 分 率 (%) 累 年 各 月 降 水 降 雪 统 计 各 月 平 均 降 水 时 数 5mm(h r ) 日 最 大 降 水 量 (mm) 一 次 连 续 最 大 降 水 量 (mm) 最 大 积 雪 深 度 (mm) 全 年 (4) 湿 度 大 连 地 区 由 于 三 面 环 海, 因 此 受 海 风 影 响, 湿 度 较 大, 特 别 是 夏 季 ( 月 ) 刮 南 风 和 东 南 风, 湿 度 明 显 高 于 其 它 月 份, 根 据 多 年 观 测 数 据 统 计 整 理 的 各 月 及 年 平 均 相 对 湿 度 见 表 4.5 表 4.5 累 年 各 月 平 均 相 对 湿 度 月 份 年 平 均 相 对 湿 度 (%)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36-
45 (5) 日 照 根 据 累 年 气 象 资 料 统 计, 大 连 市 全 年 平 均 日 照 时 数 总 计 为 h, 其 中 月 日 照 时 间 较 长 ( 超 过 250h/ 月 以 上 ), 冬 季 日 照 时 间 较 短, 一 般 日 照 时 间 在 200h/ 月 以 内, 各 月 平 均 日 照 时 数 见 表 4.6 表 4.6 累 年 各 月 日 照 时 数 月 份 年 日 照 时 数 pw 日 照 百 分 数 % (6) 风 情 特 征 风 向 : 大 连 地 区 冬 季 由 于 蒙 古 高 压 势 力 较 强, 多 北 和 西 北 风 夏 季 则 受 太 平 洋 副 热 带 高 气 压 的 影 响, 多 是 南 和 东 南 季 风, 春 秋 是 冬 夏 两 季 的 转 移 时 期, 气 旋 过 境 频 繁, 风 向 多 变 根 据 多 年 累 积 的 气 象 资 料 统 计 : 各 月 最 多 风 向 及 频 率 见 表 4.7, 并 分 别 作 出 各 季 及 全 年 风 向 玫 瑰 图, 见 图 4.1 风 向 季 频 率 % 表 4.7 大 连 市 区 各 季 节 各 方 位 风 向 频 率 表 春 ( 四 月 ) 夏 ( 七 月 ) 秋 ( 十 月 ) 冬 ( 一 月 ) 全 年 北 北 北 东 东 北 东 北 东 东 东 南 东 东 南 南 南 东 南 南 南 西 西 南 西 南 西 西 西 北 西 西 北 北 北 西 静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37-
46 NW N NE NW N NE W E W E SW S SE SW S SE 全 年, 静 风 31.35% 春 季, 静 风 24.76% NW N NE NW N NE W E W E SW S SE SW S SE 夏 季, 静 风 29.57% 秋 季, 静 风 38.59% W NW N NE E W 15.0 N E SW S SE S 冬 季, 静 风 33.56% 图 例 (%) 图 4.1 各 季 及 全 年 风 向 玫 瑰 图 风 速 : 该 地 区 一 年 四 季 由 于 受 不 同 天 气 系 统 影 响, 以 及 地 面 粗 糙 度, 海 陆 分 布 协 同 作 用, 风 速 呈 明 显 的 年 变 化 规 律, 各 月 及 全 年 平 均 风 速 见 表 4.8 表 4.8 各 月 及 全 年 平 均 风 速 统 计 月 份 年 平 均 风 速 m/s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38-
47 4.2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行 政 区 划 本 项 目 位 于 大 连 市 西 岗 区 黑 嘴 子 码 头 及 周 边 地 块 项 目 建 设 区 域 行 政 区 划 隶 属 于 大 连 市 西 岗 区 西 岗 区 位 于 大 连 市 中 心, 东 与 中 山 区 接 壤, 西 与 沙 河 口 区 毗 邻, 南 与 中 山 区 相 连, 北 濒 黄 海 地 域 范 围 为 北 纬 38 9', 东 经 121 6' 西 岗 区 是 大 连 市 政 府 所 在 地, 居 于 大 连 市 的 行 政 中 心 地 位 面 积 26.1km 2, 户 籍 人 口 30.8 万, 下 设 7 个 街 道 办 事 处,45 个 社 区 居 委 会, 是 大 连 市 的 行 政 文 化 中 心 区 经 济 建 设 2009 年,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完 成 108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5%; 区 级 财 政 收 入 完 成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20%;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完 成 68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5.2%; 实 际 利 用 外 资 完 成 2.01 亿 美 元, 同 比 增 长 33%; 实 际 到 位 内 资 完 成 35.5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29.4% 全 年 用 于 社 会 事 业 和 改 善 民 生 的 投 入 达 6.35 亿 元, 占 财 政 总 支 出 的 51.2%,30 件 为 民 办 实 事 项 目 全 面 实 施 和 完 成,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不 断 提 高 旅 游 南 部 的 森 林 动 物 园 付 家 庄 海 滨 浴 场 和 滨 海 路 沿 线 是 著 名 的 风 景 旅 游 区 中 部 的 人 民 广 场 是 大 连 市 的 行 政 中 心 地 带 心 旷 神 怡 的 草 坪 广 场, 浓 郁 飘 香 的 花 卉 新 绿, 优 雅 整 洁 的 住 宅 小 区, 风 光 旖 旎 的 海 滨 公 园, 展 示 了 经 济 发 达 文 化 繁 荣, 环 境 优 美 的 西 岗 形 象 交 通 运 输 西 岗 区 南 北 临 海, 地 理 位 置 优 越 北 部 毗 邻 著 名 的 大 连 港, 香 炉 礁 立 交 桥 连 接 着 疏 港 路 东 北 路 等 主 干 道, 是 大 连 市 的 交 通 大 动 脉 东 部 的 站 北 广 场 是 大 连 火 车 站 轻 轨 始 发 站 和 长 途 客 运 站 的 三 站 交 会 之 地, 是 大 连 市 进 出 港 人 流 的 集 散 枢 纽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39-
48 5 工 程 分 析 5.1 施 工 期 污 染 源 分 析 施 工 期 扬 尘 施 工 期 对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最 大 的 是 施 工 扬 尘, 其 次 为 运 输 及 一 些 动 力 设 备 运 行 产 生 的 NO x CO 和 THC 二 次 扬 尘 污 染 主 要 产 生 于 场 地 清 理 挖 土 填 方 物 料 装 卸 和 运 输 等 环 节, 具 体 包 括 : 施 工 机 械 大 量 增 加, 其 中 以 燃 油 为 动 力 的 机 械 排 放 的 废 气 ; 施 工 中 使 用 的 材 料 泄 漏 ; 运 输 车 辆 的 汽 车 尾 气 及 燃 油 机 械 排 放 的 燃 油 废 气 ; 施 工 中 土 方 挖 掘 平 整 场 地 产 生 的 二 次 扬 尘 ; 弃 土 及 开 挖 回 填 过 程, 会 引 起 大 量 的 粉 尘 飞 扬 ; 开 挖 泥 土 被 雨 水 冲 刷 外 流, 遇 到 干 燥 天 气 再 次 扬 起 ; 开 挖 泥 土 未 及 时 清 运 或 回 填, 暴 露 在 外, 被 晒 干, 遇 风 扬 尘 ; 水 泥 沙 子 碎 石 等 在 装 卸 过 程 中 产 生 粉 尘, 运 输 过 程 中 沿 途 散 落 在 路 面 上, 在 风 力 作 用 下 尘 土 再 次 扬 起 剩 余 土 石 方 外 排 运 输 过 程 中, 运 输 车 辆 在 行 驶 中 也 能 带 起 粉 尘 施 工 扬 尘 是 人 们 十 分 关 注 的 问 题 施 工 起 尘 量 的 多 少 随 风 力 的 大 小 物 料 的 干 湿 程 度 作 业 的 文 明 程 度 等 因 素 而 变 化, 影 响 可 达 150~300m 根 据 相 关 资 料, 在 2.5m/s 风 速 情 况 下, 下 风 向 施 工 扬 尘 影 响 程 度 和 强 度 见 表 5.1 在 此 条 件 下, 据 施 工 点 下 风 向 200m 处 的 TSP 浓 度 仍 超 过 国 家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的 二 级 标 准 表 5.1 施 工 扬 尘 下 风 向 影 响 情 况 下 风 向 距 离 (m) TSP 浓 度 (mg/m 3 )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40-
49 5.1.2 施 工 期 噪 声 施 工 期 的 噪 声 主 要 来 源 于 包 括 施 工 现 场 的 各 类 机 械 设 备 和 物 料 运 输 的 交 通 噪 声 施 工 场 地 噪 声 主 要 是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噪 声, 物 料 装 卸 碰 撞 噪 声 及 施 工 人 员 的 活 动 噪 声, 各 施 工 阶 段 的 主 要 噪 声 源 及 其 声 级 见 表 5.2 声 级 最 大 的 是 电 钻, 可 达 115dB(A) 物 料 运 输 的 交 通 噪 声 主 要 是 各 施 工 阶 段 物 料 运 输 车 辆 引 起 的 噪 声, 各 阶 段 的 车 辆 类 型 及 声 级 见 表 5.3 表 5.2 各 施 工 阶 段 主 要 噪 声 源 状 况 施 工 阶 段 声 源 声 级 /db(a) 施 工 阶 段 声 源 声 级 /db(a) 土 石 方 阶 段 底 板 与 结 构 阶 段 挖 土 机 冲 击 机 空 压 机 打 桩 机 混 凝 土 输 送 泵 振 捣 器 电 锯 电 焊 机 空 压 机 表 ~ ~85 95~105 90~ ~ ~110 90~95 75~85 装 修 安 装 阶 段 电 钻 电 锤 手 工 钻 无 齿 锯 多 功 能 木 工 刨 云 石 机 角 向 磨 光 机 各 施 工 阶 段 交 通 运 输 车 辆 状 况 100~ ~ ~ ~ ~ ~115 施 工 阶 段 运 输 内 容 车 辆 类 型 声 级 /db(a) 土 方 阶 段 底 板 及 结 构 阶 段 装 修 阶 段 土 方 外 运 钢 筋 商 品 混 凝 土 各 种 装 修 材 料 及 必 要 的 设 备 大 型 载 重 车 混 凝 土 罐 车 载 重 车 轻 型 载 重 卡 车 90 80~ 施 工 期 废 水 施 工 期 废 水 主 要 为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基 坑 水 及 施 工 泥 浆 废 水 (1) 生 活 污 水 施 工 期 施 工 人 数 约 2000 人, 生 活 用 水 量 按 每 人 50L/d 计, 则 生 活 用 水 量 为 100m 3 /d 生 活 污 水 的 排 放 量 按 用 水 量 的 80% 计, 则 污 水 排 放 量 为 80m 3 /d 这 部 分 污 水 的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COD BOD SS 和 氨 氮 等, 不 含 特 殊 毒 性 因 子 (2) 基 坑 水 项 目 建 设 地 下 车 库 时 需 要 进 行 基 坑 挖 掘, 项 目 地 勘 报 告 表 明, 稳 定 水 位 深 度 1.20~2.40m, 稳 定 水 位 标 高 0.08~2.25m 本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基 坑 开 挖 深 度 在 14~ 20m 左 右, 在 基 坑 深 度 范 围 内, 场 地 普 遍 存 在 地 下 水, 且 含 水 量 丰 富, 地 下 水 埋 深 较 浅 故 项 目 施 工 时 可 能 挖 至 地 下 水, 另 外, 开 挖 的 基 坑 在 遇 大 气 降 水 时 可 产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41-
50 生 基 坑 积 水 (3) 施 工 泥 浆 废 水 施 工 作 业 中 地 基 开 挖 钻 孔 结 构 施 工 产 生 的 泥 浆 水, 施 工 机 械 及 运 输 车 辆 的 冲 洗 水, 施 工 机 械 跑 冒 滴 漏 的 污 油 及 露 天 机 械 被 雨 水 冲 刷 后 产 生 的 含 油 污 水, 下 雨 时 冲 刷 浮 土 建 筑 泥 沙 等 产 生 的 地 表 径 流 污 水 等 废 水 的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SS 石 油 类 COD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包 括 基 础 施 工 地 下 挖 掘 和 场 地 平 整 过 程 产 生 的 土 石 方 和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1) 土 石 方 施 工 期 基 础 施 工 地 下 挖 掘 和 场 地 平 整 过 程 产 生 大 量 土 石 方 挖 方 主 要 为 地 下 车 库 施 工 挖 土, 回 填 用 土 主 要 为 地 下 车 库 顶 板 回 填 土 和 项 目 用 地 内 回 填 土, 根 据 设 计 单 位 提 供 的 资 料, 施 工 期 地 下 工 程 挖 方 量 约 106 万 m 3, 回 填 土 石 方 量 约 30 万 m 3, 施 工 期 预 计 产 生 土 石 方 量 约 76 万 m 3, 建 设 单 位 拟 将 弃 方 外 排 至 东 港 区 域 用 于 填 海 工 程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的 初 步 方 案, 运 送 土 石 方 的 车 辆 为 载 重 汽 车, 运 输 路 线 为 疏 港 路 - 跃 进 路 - 东 港 填 海 区, 具 体 路 线 见 图 5.1, 全 长 约 7km 图 5.1 项 目 土 石 方 运 输 路 线 图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42-
51 (2) 生 活 垃 圾 施 工 期 施 工 人 员 2000 人,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按 每 人 0.1kg/d 计, 则 施 工 期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为 200kg/d, 施 工 期 为 4 年, 经 核 算 生 活 垃 圾 排 放 量 为 292t 生 活 垃 圾 需 定 点 堆 放, 即 产 即 清,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外 运 至 指 定 垃 圾 处 理 场 进 行 处 理 5.2 营 运 期 污 染 源 分 析 营 运 期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为 地 下 车 库 汽 车 尾 气 居 民 厨 房 及 公 建 餐 饮 油 烟 废 气 生 活 污 水 生 活 垃 圾 医 疗 废 物 及 办 公 危 险 废 物 配 套 设 备 运 行 噪 声 和 小 区 内 进 出 车 辆 的 交 通 噪 声 营 运 期 废 气 (1) 地 下 车 库 汽 车 尾 气 地 上 停 车 位 由 于 外 排 量 较 少, 扩 散 条 件 好, 故 本 次 环 评 仅 对 停 车 量 较 多 的 地 下 车 库 汽 车 废 气 作 定 量 分 析 计 算 本 项 目 规 划 地 下 停 车 位 4120 个 住 宅 区 地 下 停 车 场 车 辆 的 周 转 次 数 平 均 按 4 次 /d 计, 估 算 本 项 目 地 下 停 车 场 每 日 汽 车 最 大 周 转 的 情 况 为 辆 次 车 型 按 汽 油 车 100% 考 虑, 汽 车 在 地 下 停 车 场 内 的 行 进 速 度 按 10km/h 计, 平 均 每 台 车 在 地 下 停 车 场 内 的 运 行 时 间 以 3 分 钟 计, 则 项 目 停 车 场 汽 车 总 行 驶 距 离 为 8240km/d 根 据 轻 型 汽 车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 ( 中 国 Ⅲ Ⅳ 阶 段 ) (GB ), 以 汽 油 为 燃 料 的 机 动 车 辆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如 下 : 一 氧 化 碳 (CO): 氮 氧 化 物 ( 以 NO 2 计 ): 碳 氢 化 合 物 (C n H m ): 2.3g/km 0.15g/km 0.2g/km 由 上 述 污 染 物 排 放 系 数, 结 合 停 车 场 的 汽 车 周 转 情 况, 计 算 出 停 车 场 内 汽 车 尾 气 的 排 放 量, 见 表 5.4 排 放 量 表 5.4 地 下 停 车 场 汽 车 尾 气 排 放 量 计 算 结 果 污 染 物 CO NO 2 C n H m 日 排 放 量 (kg) 年 排 放 量 (t)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43-
52 (2) 居 民 厨 房 及 公 建 餐 饮 烹 饪 油 烟 废 气 项 目 运 营 后, 居 民 厨 房 公 建 餐 饮 ( 幼 儿 园 儿 童 厨 房 ) 烹 饪 采 用 管 道 煤 气, 据 初 步 估 算, 煤 气 耗 量 约 为 m 3 /a 依 据 环 境 统 计 手 册 中 提 供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系 数, 统 计 出 项 目 煤 气 燃 烧 废 气 中 各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5.5 食 物 在 烹 饪 加 工 过 程 中 将 挥 发 出 油 脂 有 机 质 及 热 分 解 或 裂 解 产 物, 从 而 产 生 油 烟 废 气 根 据 类 比 调 查, 居 民 人 均 食 用 油 日 用 量 约 30g/ 人 d, 公 建 餐 饮 人 均 食 用 油 日 用 量 折 半 计 算, 一 般 油 烟 挥 发 量 占 总 耗 油 量 的 2~4%, 则 居 民 油 烟 产 生 量 约 为 2.7t/a 公 建 餐 饮 油 烟 产 生 量 约 为 0.7t/a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表 5.5 燃 气 燃 烧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燃 烧 每 百 万 m 3 燃 料 气 排 放 的 各 污 染 物 量 (kg/10 6 m 3 ) 排 放 量 (t/a) 氮 氧 化 物 ( 以 NO 2 计 ) 二 氧 化 硫 (SO 2 ) 烟 尘 营 运 期 废 水 项 目 营 运 后 产 生 的 废 水 主 要 为 住 宅 公 寓 及 公 建 的 日 常 生 活 污 水 项 目 生 活 用 水 量 合 计 为 2023m 3 /d,648475m 3 /a( 详 见 节 用 水 量 统 计 ),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量 按 用 水 量 的 80% 计 算, 则 生 活 污 水 的 产 生 量 约 为 1494m 3 /d,518780m 3 /a 类 比 调 查 一 般 混 合 生 活 污 水 的 水 质 情 况 统 计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质 的 产 生 量 见 表 5.6 表 5.6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及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废 水 产 生 量 (m 3 /a) 主 要 污 染 物 质 污 染 物 浓 度 (mg/l)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t/a) COD BOD SS 氨 氮 生 活 污 水 中 主 要 含 COD SS 动 植 物 油 氨 氮 等 污 染 因 子, 不 含 其 他 有 害 成 份 项 目 营 运 后, 生 活 污 水 通 过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春 柳 河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44-
53 5.2.3 营 运 期 固 体 废 物 (1) 生 活 垃 圾 项 目 日 生 活 垃 圾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5.7 表 5.7 项 目 生 活 垃 圾 排 放 情 况 项 目 规 模 垃 圾 排 放 标 准 垃 圾 排 放 量 kg/d (t/a) 居 民 8102 人 0.8kg/ 人 d,365d 办 公 人 员 约 4000 人 0.4kg/ 人 d,250d 公 建 餐 饮 4000 人 次 0.1kg/ 人 次 d,365d 商 场 20990m 2 0.5kg/50m 2 d,365d 幼 儿 园 200 人 0.4kg/ 人 d,250d 会 所 4600m(200 2 人 次 ) 0.4kg/ 人 次 d,365d 酒 店 1510m 2 (56 张 床 ) 0.5kg/ 床 d,365d 合 计 (2) 卫 生 站 医 疗 废 物 为 方 便 居 民 生 活, 建 设 单 位 拟 在 6# 楼 一 层 设 置 一 个 300m 2 的 卫 生 站 根 据 关 于 明 确 医 疗 废 物 分 类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卫 办 医 发 [2005]292 号 ) 的 规 定, 使 用 后 的 一 次 性 医 疗 器 械, 不 论 是 否 剪 除 针 头, 是 否 被 病 人 体 液 血 液 排 泄 物 污 染, 均 属 于 医 疗 废 物, 均 应 作 为 医 疗 废 物 进 行 管 理 使 用 后 的 各 种 玻 璃 ( 一 次 性 塑 料 ) 输 液 瓶 ( 袋 ), 未 被 病 人 血 液 体 液 排 泄 物 污 染 的, 不 属 于 医 疗 废 物, 不 必 按 照 医 疗 废 物 进 行 管 理 根 据 上 述 规 定, 本 项 目 卫 生 站 产 生 的 废 针 头, 使 用 过 的 棉 签 输 液 贴, 过 期 淘 汰 的 废 弃 药 品 废 消 毒 剂 废 汞 温 度 计 等 属 于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中 所 列 的 HW01 医 疗 废 物 ( 废 物 代 码 ), 应 按 危 险 废 物 的 相 关 要 求 进 行 处 理 处 置, 而 各 种 玻 璃 ( 一 次 性 塑 料 ) 输 液 瓶 ( 袋 ) 不 属 于 医 疗 废 物, 按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进 行 处 理 处 置 类 比 调 查 同 等 规 模 的 小 区 卫 生 站 ( 先 德 门 诊 ) 可 知, 本 项 目 卫 生 站 医 疗 废 物 产 生 量 约 1t/a (3) 办 公 垃 圾 本 项 目 公 建 办 公 部 分 产 生 的 墨 盒 碳 粉 硒 鼓 等 办 公 垃 圾 属 于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中 所 列 的 HW12 染 料 涂 料 废 物, 废 日 光 灯 管 属 于 HW25 含 汞 废 物, 应 全 部 按 危 险 废 物 的 相 关 要 求 进 行 处 理 处 置 类 比 相 同 规 模 的 办 公 楼, 本 项 目 办 公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45-
54 危 险 废 物 的 产 生 量 约 2t/a 营 运 期 噪 声 营 运 期 噪 声 源 为 换 热 站 水 泵 生 活 水 泵 房 水 泵 变 电 站 变 压 器 地 下 车 库 风 机 电 梯 中 央 空 调 冷 却 塔 制 冷 机 组 等 基 础 设 施 及 小 区 内 进 出 车 辆 的 交 通 噪 声 小 区 内 交 通 噪 声 源 强 为 70~75dB(A), 基 础 设 施 主 要 噪 声 源 源 强 列 于 表 5.8 中 表 5.8 项 目 建 成 后 区 域 主 要 噪 声 源 源 强 单 位 :db(a) 序 号 噪 声 源 设 备 噪 声 源 强 /db(a) 1 风 机 房 风 机 75~85 2 中 央 空 调 系 统 制 冷 机 组 75~80 冷 却 塔 60~65 3 电 梯 系 统 系 统 设 备 60~70 4 换 热 站 换 热 器 循 环 水 泵 75~80 5 变 电 站 变 压 器 70~85 6 生 活 水 泵 房 水 泵 80~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项 目 建 设 后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统 计 情 况 见 表 5.9 废 气 (t/a) 废 水 固 体 废 物 (t/a) 统 计 项 目 表 5.9 项 目 建 设 后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表 地 下 车 库 汽 车 尾 气 居 民 厨 房 及 公 建 餐 饮 烹 饪 油 烟 废 气 总 计 SO CO NO C n H m 烟 尘 废 水 量 (m 3 /a) COD (t/a) BOD (t/a) SS(t/a) 氨 氮 (t/a) 13.0 生 活 垃 圾 3048 危 险 废 物 医 疗 废 物 0 (t/a) 办 公 危 废 0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46-
55 6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大 气 噪 声 和 土 壤 等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采 用 现 场 实 测 及 资 料 收 集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进 行 6.1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点 位 布 设 本 项 目 共 设 2 个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点 位, 其 中 1# 点 位 利 用 2013 年 大 连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在 鹏 辉 新 世 纪 子 站 的 例 行 监 测 数 据, 该 例 行 监 测 点 位 与 本 项 目 红 线 距 离 约 2.8km, 在 本 项 目 大 气 评 价 范 围 之 内 本 项 目 大 气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根 据 大 气 新 导 则 (HJ ), 大 气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数 据 可 利 用 评 价 范 围 内 例 行 监 测 点 的 资 料, 符 合 导 则 要 求 2# 点 位 委 托 谱 尼 测 试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现 场 监 测 大 气 现 状 监 测 点 位 详 情 见 表 6.1,1# 监 测 点 位 置 见 图 2.4,2# 监 测 点 位 置 见 图 6.1( 与 5# 噪 声 监 测 点 位 置 重 合 ) 表 6.1 大 气 监 测 点 位 序 号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单 位 监 测 因 子 时 间 及 频 次 常 规 因 子 1# 2# 鹏 辉 新 世 纪 子 站 监 测 点 位 (N E ) 规 划 住 宅 处 (N38 56'0.39" E121 37'41.55") 大 连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大 连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特 征 因 子 谱 尼 测 试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测 因 子 :PM 10 SO 2 NO 2 监 测 时 间 : ~ 监 测 频 次 : 每 天 24h, 连 续 7 天 监 测 因 子 :PM 2.5 SO 2 NO 2 监 测 时 间 : ~ 监 测 频 次 : 每 天 24h, 连 续 7 天 监 测 因 子 : 二 甲 苯 监 测 时 间 : ~ 监 测 频 次 : 每 天 4 次, 连 续 7 天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按 国 家 环 保 局 颁 布 的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中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详 见 表 6.2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47-
56 表 6.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监 测 项 目 及 检 出 限 序 号 项 目 分 析 方 法 检 出 限 1 SO 2 紫 外 荧 光 法 空 气 和 废 气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 第 四 版 ) NO 2 化 学 发 光 法 空 气 和 废 气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 第 四 版 ) PM 10 β 射 线 法 空 气 和 废 气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 第 四 版 ) 二 甲 苯 气 相 色 谱 法 空 气 和 废 气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 第 四 版 增 补 版 ) PM 2.5 β 射 线 法 空 气 和 废 气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 第 四 版 ) 评 价 标 准 常 规 污 染 物 采 用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作 为 该 地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特 征 因 子 二 甲 苯 参 照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居 住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的 限 值, 即 0.3mg/m 监 测 结 果 分 析 (1) 评 价 区 域 大 气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统 计 方 法 对 各 监 测 点 的 原 始 数 据 分 别 进 行 整 理, 统 计 出 任 何 一 次 的 检 出 率 任 何 一 次 最 大 值 超 标 率 及 超 标 倍 数 最 大 日 平 均 值 等,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检 出 个 数 检 出 率 = 总 检 个 数 超 标 个 数 100% 超 标 率 = 总 检 个 数 100% 某 污 染 物 统 计 值 超 标 倍 数 = 某 污 染 物 标 准 值 - 1 (2) 监 测 结 果 常 规 因 子 和 特 征 因 子 大 气 监 测 数 据 统 计 结 果 见 表 6.3~6.5 表 6.3 1# 点 位 常 规 因 子 ( 非 采 暖 季 ) 大 气 质 量 现 状 统 计 结 果 单 位 :mg/m 3 点 位 监 测 点 位 PM 10 SO 2 NO 2 标 准 # 点 位 一 次 值 日 均 值 检 出 率 浓 度 范 围 0.033~ ~ ~0.109 最 大 超 标 倍 数 ( 倍 ) 超 标 率 (%) 标 准 浓 度 范 围 0.06~ ~ ~0.07 最 大 超 标 倍 数 ( 倍 ) 超 标 率 (%)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48-
57 表 6.4 1# 点 位 常 规 因 子 ( 采 暖 季 ) 大 气 质 量 现 状 统 计 结 果 单 位 :mg/m 3 点 位 监 测 点 位 PM 2.5 SO 2 NO 2 1# 点 位 一 次 值 日 均 值 标 准 检 出 率 浓 度 范 围 0.014~ ~ ~0.096 最 大 超 标 倍 数 ( 倍 ) 超 标 率 (%) 标 准 浓 度 范 围 0.019~ ~ ~0.067 最 大 超 标 倍 数 ( 倍 ) 超 标 率 (%) 监 测 项 目 二 甲 苯 (mg/m 3 ) 表 6.5 2# 点 位 特 征 因 子 大 气 质 量 现 状 统 计 结 果 单 位 :mg/m 3 监 测 日 期 02:00-03:00 08:00-09:00 14:00-15:00 20:00-21: 未 检 出 未 检 出 未 检 出 未 检 出 未 检 出 未 检 出 未 检 出 未 检 出 根 据 上 表 得 出 结 论, 各 常 规 污 染 因 子 1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值 和 24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值 均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二 级 标 准 特 征 因 子 二 甲 苯 一 次 小 时 值 满 足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居 住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的 限 值 6.2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点 位 布 设 本 次 环 评 在 项 目 用 地 范 围 内 共 设 5 个 噪 声 监 测 点 位 进 行 现 场 监 测, 监 测 点 具 体 位 置 见 表 6.6 和 图 6.1 建 设 单 位 ( 大 连 达 连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 于 2012 年 9 月 与 我 单 位 正 式 签 订 了 本 项 目 的 环 评 咨 询 合 同, 合 同 签 订 后, 我 单 位 随 即 展 开 环 评 工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49-
58 作, 委 托 大 连 华 信 理 化 检 测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对 图 6.1 中 1~4# 点 位 进 行 了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 监 测 时 间 为 ~ ) 2012 年 11 月 至 2014 年 6 月 之 间, 建 设 单 位 对 项 目 规 划 进 行 多 次 调 整, 直 至 2014 年 7 月 项 目 详 规 正 式 获 批 由 于 详 规 调 整, 规 划 住 宅 与 大 连 渔 轮 公 司 的 最 近 距 离 由 初 步 设 计 时 的 10m 调 整 为 最 终 的 46m, 为 了 解 规 划 住 宅 处 的 噪 声 现 状, 我 单 位 于 ~ 委 托 谱 尼 测 试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补 充 监 测 距 离 渔 轮 公 司 西 厂 界 46m 的 规 划 住 宅 处 的 噪 声 现 状 (5# 点 位 ) 项 目 用 地 处 原 有 建 筑 及 经 营 项 目 于 2014 年 3 月 末 全 部 拆 迁 完 毕 合 同 签 订 至 今, 本 项 目 周 边 主 要 工 业 及 道 路 噪 声 源 没 有 发 生 变 化, 报 告 中 噪 声 现 场 监 测 数 据 能 够 反 映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报 告 见 报 告 附 件 11 表 6.6 环 境 噪 声 监 测 点 位 点 位 点 位 名 称 地 理 位 置 1 # 2 # 3 # 4 # 距 项 目 北 部 边 界 40m N E 距 疏 港 路 立 交 桥 34m 处 N E 距 项 目 西 部 边 界 10m 处 N E 距 大 船 重 工 所 属 渔 轮 公 司 20m 处 N E # 距 离 大 船 重 工 所 属 渔 轮 公 司 46m 处 ( 规 划 住 宅 处 ) N38 56'0.39" E121 37'41.55" 监 测 方 法 及 项 目 监 测 项 目 为 L eq L 10 L 50 和 L 90,1-4# 点 位 监 测 仪 器 选 用 AWA6270+ 精 密 声 级 计,5# 点 位 监 测 仪 器 选 用 AWA6228 噪 声 分 析 仪, 监 测 时 均 按 照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执 行 监 测 时 间 和 频 率 1-4# 点 位 的 监 测 时 间 为 ~ ; 连 续 监 测 24h 5# 点 位 的 监 测 时 间 为 ~ ; 连 续 监 测 24h 监 测 单 位 1-4# 点 位 的 监 测 单 位 为 大 连 华 信 理 化 检 测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5# 点 位 的 监 测 单 位 为 谱 尼 测 试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50-
59 6.2.5 评 价 标 准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声 环 境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的 1 类 ( 昼 间 55 db(a), 夜 间 45dB(A)) 标 准, 疏 港 路 两 侧 45m 范 围 内 执 行 4a 类 标 准 ( 昼 间 70 db(a), 夜 间 55dB(A)) 因 此,1# 3# 4# 和 5# 点 位 执 行 1 类 标 准,2# 点 位 执 行 4a 类 标 准 监 测 结 果 噪 声 评 价 参 数 选 择 统 计 声 级 L 10 L 50 L 90 和 等 效 声 级 L eq, 各 参 数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L eq =10lg[ 1 n N i = 1 10 Li /10 ] 式 中 : L eq - 等 效 声 级 ; L i - 瞬 时 噪 声 级 ; d- 测 定 的 标 准 偏 差 ; N- 测 取 声 级 值 L i 的 总 个 数 ; L-n 个 瞬 时 声 级 值 的 计 算 平 均 值 1-5# 点 位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6.7 表 6.7 噪 声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单 位 :db(a) 点 位 监 测 结 果 标 准 超 标 情 况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1# # 不 超 标 6.1 3# # # 疏 港 路 立 交 桥 同 步 车 流 量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6.8 表 6.8 疏 港 路 车 流 量 监 测 结 果 单 位 : 辆 /h 昼 间 车 流 量 夜 间 车 流 量 道 路 路 宽 立 交 桥 高 度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疏 港 路 18m 0~13.7m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51-
60 6.2.7 噪 声 现 状 分 析 与 评 价 根 据 上 述 噪 声 现 状 统 计 分 析 结 果, 各 监 测 点 位 与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相 应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标 准 相 比 较, 昼 间 最 大 超 标 11.0dB(A), 夜 间 最 大 超 标 10.2 db(a) 噪 声 现 状 超 标 原 因 主 要 是 受 到 疏 港 路 交 通 噪 声 及 大 船 重 工 生 产 运 输 噪 声 所 致 6.3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点 位 布 设 项 目 用 地 原 为 大 连 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黑 嘴 子 港 区, 主 要 从 事 木 材 钢 材 等 杂 货 运 输 和 水 产 品 市 场 经 营 项 目 用 地 内 建 筑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大 连 港 杂 货 码 头 公 司 黑 嘴 子 作 业 区 ( 杂 货 码 头 露 天 货 栈 ) 大 连 水 产 品 交 易 市 场 ( 交 易 大 厅 办 公 楼 加 油 站 冷 库 污 水 处 理 站 等 ) 和 黑 嘴 子 派 出 所 办 公 楼 水 产 品 交 易 市 场 的 污 水 站 主 要 处 理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能 力 较 小, 仅 200t/d 冷 库 采 用 液 氨 制 冷, 主 要 用 于 水 产 品 的 冷 藏, 因 此 污 水 处 理 站 和 冷 库 对 土 壤 不 会 产 生 较 大 污 染 故 本 次 环 评 于 2012 年 9 月 委 托 大 连 华 信 理 化 检 测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分 别 在 黑 嘴 子 杂 货 码 头 露 天 货 栈 和 水 产 品 交 易 市 场 可 能 污 染 土 壤 的 加 油 站 储 罐 附 近 各 设 一 个 土 壤 监 测 点 位, 进 行 土 壤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土 壤 采 样 点 位 见 表 6.9 及 图 6.1 监 测 报 告 见 报 告 附 件 11 表 6.9 土 壤 取 样 点 位 点 位 经 纬 度 监 测 项 目 1#( 黑 嘴 子 杂 货 码 头 露 天 货 栈 ) N E #( 水 产 品 市 场 所 属 加 油 储 罐 区 附 近 ) N38 55'49.7"E121 37'25.9" 监 测 时 间 及 监 测 单 位 ph 铜 铅 镍 镉 铬 砷 汞 锌 石 油 类 取 样 时 间 : ~ ; 取 样 单 位 : 大 连 华 信 理 化 检 测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及 检 出 限 根 据 土 壤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采 用 下 面 的 土 壤 分 析 方 法, 具 体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及 检 出 限 见 表 6.10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52-
61 表 6.10 土 壤 监 测 项 目 分 析 方 法 及 检 出 限 单 位 :mg/kg(ph 除 外 ) 序 号 监 测 项 目 分 析 方 法 检 出 限 1 ph 土 壤 ph 的 测 定 NY/T 铜 铜 锌 的 测 定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 GBT 铅 土 壤 质 量 总 汞 总 砷 总 铅 的 测 定 原 子 荧 光 法 第 三 部 分 : 土 壤 中 总 铅 的 测 定 GB/T 镍 镍 的 测 定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光 度 法 GBT 镉 土 壤 质 量 铅 镉 的 测 定 石 墨 炉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 GB/T 铬 土 壤 总 铬 的 测 定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 HJ 砷 土 壤 质 量 总 汞 总 砷 总 铅 的 测 定 原 子 荧 光 法 第 二 部 分 : 土 壤 中 总 砷 的 测 定 GB/T 汞 土 壤 质 量 总 汞 总 砷 总 铅 的 测 定 原 子 荧 光 法 第 一 部 分 : 土 壤 中 总 汞 的 测 定 GBT_ 锌 铜 锌 的 测 定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 GBT 石 油 类 评 价 标 准 展 览 会 用 地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 暂 行 )HJ 附 录 E 土 壤 中 总 石 油 烃 (TPH) 的 测 定 气 相 色 谱 法 项 目 场 地 土 壤 中 的 铜 铅 镍 镉 铬 砷 汞 锌 等 重 金 属 含 量 参 照 执 行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GB ), 具 体 见 表 6.11, 由 于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没 有 总 石 油 烃 的 参 考 标 准, 故 土 壤 中 的 石 油 类 参 照 执 行 展 览 会 用 地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 暂 行 )( HJ ) 中 的 标 准 限 值, 即 1000mg/kg 表 6.11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重 金 属 的 标 准 值 单 位 :mg/kg(ph 除 外 ) 级 别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PH 项 目 自 然 背 景 < >7.5 >6.5 砷 铜 铬 镉 汞 水 田 旱 地 农 田 等 果 园 铅 水 田 旱 地 锌 镍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53-
62 6.3.5 监 测 数 据 分 析 结 果 建 设 场 地 土 壤 监 测 结 果 如 表 6.12 所 示 表 6.12 项 目 用 地 土 壤 监 测 结 果 项 目 采 样 点 超 标 与 否 单 位 1# 2# 1# 2# ph 无 量 纲 - - 镉 mg/kg 不 超 标 不 超 标 汞 mg/kg 不 超 标 不 超 标 砷 mg/kg 不 超 标 不 超 标 铜 mg/kg 不 超 标 不 超 标 铅 mg/kg 不 超 标 不 超 标 铬 mg/kg 不 超 标 不 超 标 锌 mg/kg 不 超 标 不 超 标 镍 mg/kg 不 超 标 不 超 标 石 油 类 mg/kg 不 超 标 不 超 标 土 壤 现 状 分 析 及 评 价 根 据 土 壤 现 状 监 测 数 据 分 析 结 果, 项 目 用 地 处 土 壤 中 铜 铅 镍 镉 铬 砷 汞 锌 等 重 金 属 污 染 物 监 测 值 满 足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GB ) 中 三 级 标 准, 石 油 类 满 足 展 览 会 用 地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 暂 行 )( HJ ) 中 总 石 油 烃 的 标 准 限 值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54-
63 7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7.1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扬 尘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扬 尘 是 施 工 期 间 影 响 环 境 空 气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来 源 于 多 项 粉 尘 无 组 织 源 : 建 筑 场 地 的 平 整 清 理, 土 方 挖 掘 填 埋, 物 料 堆 放, 建 筑 材 料 的 装 卸 搬 运 使 用, 以 及 运 料 车 辆 的 出 入 等, 都 易 产 生 扬 尘 污 染 扬 尘 量 的 大 小 与 施 工 现 场 条 件 管 理 水 平 机 械 化 程 度 及 施 工 季 节 土 质 及 天 气 条 件 等 诸 多 因 素 有 关 根 据 有 关 资 料, 建 筑 施 工 现 场 扬 尘 较 为 严 重, 当 风 速 为 2.5m/s 时, 下 风 向 200m 处 的 TSP 浓 度 为 0.372mg/m 3, 相 当 于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 二 级 日 均 浓 度 标 准 ) 的 1.24 倍 当 施 工 场 界 有 围 墙 时,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其 影 响 距 离 可 缩 40%( 即 缩 短 近 50m); 施 工 中 采 取 的 必 要 的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 如 施 工 场 界 设 置 围 墙 或 其 他 屏 障 运 输 及 露 天 堆 放 材 料 加 盖 篷 布 施 工 现 场 洒 水 抑 尘 等 ), 可 使 扬 尘 量 减 少 70~80%, 扬 尘 造 成 的 污 染 距 离 缩 小 到 20~50m 项 目 周 边 分 布 有 居 民 住 宅 等 敏 感 目 标, 在 施 工 时 应 注 意 防 止 施 工 扬 尘 对 周 围 居 民 住 宅 的 不 利 影 响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按 照 大 连 市 房 屋 开 发 暨 建 设 施 工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规 定 的 要 求, 采 取 相 应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如 在 施 工 场 地 周 围 设 置 围 挡, 对 土 堆 料 堆 进 行 覆 盖, 勤 洒 水 抑 尘, 施 工 道 路 硬 覆 盖 等, 进 出 工 地 的 物 料 渣 土 垃 圾 运 输 车 辆, 装 载 的 物 料 垃 圾 渣 土 高 度 不 得 超 过 车 帮 上 沿, 通 过 采 取 上 述 措 施 可 将 施 工 扬 尘 的 环 境 影 响 降 到 最 低 施 工 扬 尘 对 运 输 沿 途 环 境 的 影 响 : 进 出 施 工 场 地 的 运 输 车 辆 会 造 成 施 工 作 业 现 场 附 近 地 面 粉 尘 浓 度 的 升 高, 运 输 车 辆 引 起 的 扬 尘 对 路 边 30m 范 围 内 影 响 较 大, 而 且 形 成 线 性 污 染, 路 边 的 TSP 浓 度 可 达 10mg/m 3 以 上, 一 般 浓 度 范 围 在 1.5~30mg/m 3 根 据 北 京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55-
64 院 等 单 位 的 实 测 数 据, 在 一 般 气 象 条 件 下 平 均 风 速 为 2.5m/s 时, 在 有 铺 装 的 道 路 上, 汽 车 行 驶 时 产 生 的 扬 尘 是 上 方 对 照 点 的 2.0~2.5 倍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用 篷 布 遮 盖, 对 途 径 道 路 两 侧 的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较 小 施 工 噪 声 影 响 分 析 (1) 噪 声 源 强 统 计 施 工 期 设 备 噪 声 主 要 来 源 于 推 土 机 挖 掘 机 打 桩 机 空 压 机 风 镐 振 捣 机 电 锯 等 机 械, 施 工 机 械 的 噪 声 特 点 是 持 续 时 间 长 强 度 高, 部 分 施 工 机 械 的 噪 声 源 强 见 表 5.2 (2) 噪 声 预 测 模 式 噪 声 源 至 某 一 预 测 点 的 计 算 公 式 : L P =L 0-20 lg(r/r 0 ) 式 中 :L p 距 离 基 准 声 源 r m 处 的 声 压 级 db(a); L o 离 声 源 r o m 处 的 声 压 级 db(a); r 预 测 点 距 声 源 的 距 离 m 基 准 预 测 点 噪 声 级 叠 加 公 式 : n L P 总 =10lg[ i = 1 10 LP i /10 ] 式 中 :L P 叠 加 后 总 声 级,dB(A); L Pi i 声 源 至 基 准 预 测 点 的 声 级,dB(A); n 噪 声 源 数 目 (3) 预 测 结 果 分 析 用 上 述 公 式, 对 建 筑 施 工 过 程 的 主 要 设 备 噪 声 源 强 进 行 预 测, 各 噪 声 源 的 噪 声 传 播 情 况 见 表 7.1 根 据 施 工 设 备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对 比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 ) 可 以 看 出, 对 于 施 工 设 备 噪 声 若 不 采 取 任 何 措 施, 土 石 方 阶 段 昼 间 影 响 范 围 为 10m 以 内, 夜 间 影 响 范 围 为 100m 以 内 ; 结 构 阶 段 昼 间 影 响 范 围 为 50m 以 内, 夜 间 影 响 范 围 为 200m 以 内 ; 打 桩 阶 段 昼 间 影 响 范 围 为 10m 以 内, 夜 间 禁 止 施 工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56-
65 表 7.1 施 工 期 主 要 设 备 运 行 噪 声 传 播 至 不 同 距 离 预 测 结 果 单 位 :db(a) 施 工 阶 段 土 石 方 结 构 声 源 距 噪 声 源 距 离 (m) 载 重 车 挖 土 机 空 压 机 电 锯 振 捣 器 打 桩 打 桩 机 项 目 西 侧 部 队 家 属 楼 绿 港 湾 商 务 公 寓 ( 松 辽 游 艇 大 厦 ) 富 洋 船 舶 配 件 宿 舍 楼 和 蔚 蓝 公 寓 与 本 项 目 红 线 的 最 近 距 离 分 别 为 3m 13m 7m 和 25m, 居 民 住 宅 公 寓 和 员 工 宿 舍 均 属 于 环 境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施 工 期 会 受 到 本 项 目 施 工 噪 声 的 影 响 因 此, 在 邻 近 敏 感 点 一 侧 进 行 建 筑 施 工 时, 应 对 施 工 设 备 噪 声 源 合 理 布 局, 并 采 取 严 格 的 防 治 措 施, 控 制 施 工 时 间, 尽 量 减 小 施 工 噪 声 对 敏 感 目 标 的 影 响 此 种 影 响 为 短 期 行 为, 施 工 结 束 后 影 响 将 随 之 消 除 施 工 废 水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废 水 主 要 为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基 坑 水 及 施 工 泥 浆 废 水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项 目 施 工 期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量 为 80m 3 /d,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COD BOD SS 和 氨 氮 等, 不 含 特 殊 毒 性 因 子 这 部 分 污 水 一 般 不 集 中 排 放, 而 是 分 散 的 无 组 织 排 放, 因 此 在 施 工 现 场 的 管 理 上 应 采 取 一 定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可 设 置 临 时 厕 所, 经 化 粪 池 降 解 后 排 入 市 政 下 水 管 网, 以 减 少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污 染 本 项 目 地 下 车 库 基 坑 挖 掘 可 能 挖 至 地 下 水, 产 生 基 坑 涌 水, 除 此 之 外, 开 挖 的 基 坑 在 遇 大 气 降 水 时 可 产 生 基 坑 积 水 施 工 作 业 中 地 基 开 挖 钻 孔 结 构 施 工 产 生 的 泥 浆 水 ; 施 工 机 械 及 运 输 车 辆 的 冲 洗 水 ; 施 工 机 械 跑 冒 滴 漏 的 污 油 及 露 天 机 械 被 雨 水 冲 刷 后 产 生 的 含 油 污 水 ; 下 雨 时 冲 刷 浮 土 建 筑 泥 沙 等 产 生 的 地 表 径 流 污 水 等 废 水 的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SS 石 油 类 COD 因 此 针 对 施 工 期 含 有 泥 沙 ( 浆 ) 油 污 等 物 质 的 施 工 废 水, 应 当 经 沉 淀 预 处 理 后 方 可 排 放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57-
66 7.1.4 施 工 固 废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包 括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及 土 石 方 固 体 废 物 如 果 随 意 倾 倒 和 堆 放, 不 但 占 用 了 土 地, 而 且 污 染 了 周 围 环 境, 是 造 成 扬 尘 和 水 体 污 染 的 主 要 污 染 源, 同 时 会 影 响 周 围 环 境 的 景 观, 影 响 道 路 交 通 施 工 期 的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较 少, 主 要 是 厨 余 垃 圾, 另 有 少 量 工 人 用 餐 后 的 废 弃 饭 盒 塑 料 袋 等, 若 不 及 时 清 理, 在 气 温 适 宜 的 条 件 下 会 滋 生 蚊 虫 产 生 恶 臭 传 播 疾 病, 应 定 点 堆 放 即 产 即 清,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外 运 至 指 定 垃 圾 处 理 场 处 理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剩 余 土 石 方 量 约 76 万 m 3, 建 设 单 位 拟 将 其 外 排 至 东 港 填 海 区, 剩 余 运 输 路 线 见 图 5.1, 全 程 约 7km, 沿 途 尽 量 避 开 居 民 区 根 据 大 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对 城 市 垃 圾 和 散 流 体 物 料 运 输 车 辆 实 行 封 闭 改 装 的 通 告, 土 石 方 运 输 车 辆 必 须 进 行 加 盖 封 闭 且 持 有 建 筑 垃 圾 排 放 许 可 证, 减 少 运 输 过 程 中 造 成 的 二 次 污 染 运 输 过 程 中 途 径 居 民 区 等 敏 感 点 时, 途 经 居 民 住 宅 处 时 需 减 速 慢 行 土 石 方 运 输 车 辆 应 当 进 行 密 闭 处 理, 防 止 扬 尘 污 染, 并 且 合 理 安 排 运 输 时 间, 要 求 减 速 慢 行, 并 且 运 输 时 间 必 须 控 制 在 早 八 点 至 晚 二 十 二 点 之 间 综 上 所 述, 拟 建 项 目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去 向 合 理 可 行, 对 周 边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施 工 过 程 对 地 下 水 影 响 分 析 根 据 项 目 建 筑 场 地 岩 土 工 程 勘 察 报 告, 勘 察 期 间, 钻 孔 有 地 下 水 被 揭 露, 稳 定 水 位 深 度 1.20~2.40m 本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基 坑 深 度 在 14~20m 左 右, 在 基 坑 深 度 范 围 内, 场 地 普 遍 存 在 地 下 水, 且 含 水 量 丰 富, 地 下 水 埋 深 浅, 故 项 目 施 工 时 可 能 挖 至 地 下 水 7.2 营 运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废 气 影 响 分 析 营 运 期 废 气 主 要 有 地 下 车 库 汽 车 尾 气 和 居 民 厨 房 及 公 建 餐 饮 烹 饪 油 烟 废 气 (1) 地 下 车 库 汽 车 尾 气 汽 车 在 地 下 停 车 场 内 的 行 驶 起 动 和 制 动 过 程 排 放 的 尾 气 中 含 有 NO 2 CO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58-
67 烃 类 黑 烟 等 有 害 物 质, 如 不 及 时 排 放, 在 地 下 通 风 不 畅 的 情 况 下 尾 气 将 会 累 积 起 来, 造 成 停 车 场 内 的 空 气 环 境 质 量 恶 劣, 直 接 危 害 人 体 健 康 因 此, 建 设 单 位 应 对 地 下 车 库 采 取 通 风 措 施, 及 时 通 风 换 气, 促 使 空 气 流 通 建 设 单 位 拟 将 此 部 分 废 气 引 至 车 库 外 排 放, 排 风 口 拟 设 在 地 面 绿 化 带 内, 通 过 百 叶 形 式 排 出, 排 气 口 出 口 朝 向 避 开 易 受 影 响 的 居 民 住 宅,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及 居 民 生 活 造 成 影 响 (2) 居 民 厨 房 烹 饪 油 烟 废 气 居 民 住 宅 公 寓 厨 房 及 公 建 餐 饮 油 烟 废 气 烟 气 通 过 油 烟 净 化 装 置 过 滤 处 理 后, 经 统 一 的 内 壁 式 防 潮 排 气 烟 道, 由 建 筑 物 顶 部 集 中 有 组 织 排 放,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及 居 民 生 活 造 成 影 响 噪 声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营 运 期 噪 声 主 要 为 换 热 站 水 泵 生 活 水 泵 房 水 泵 变 电 站 变 压 器 地 下 车 库 风 机 电 梯 中 央 空 调 冷 却 塔 制 冷 机 组 等 配 套 设 备 运 行 噪 声 及 小 区 内 进 出 车 辆 的 交 通 噪 声 (1) 配 套 设 备 噪 声 及 振 动 根 据 项 目 规 划, 变 压 器 水 泵 风 机 等 配 套 设 备 均 放 置 于 地 下 车 库 独 立 设 备 间 内, 正 上 方 为 空 地 或 公 建 中 央 空 调 冷 却 塔 位 于 22# 楼 西 侧 30m 处 B 区 空 地 内, 隔 规 划 路 与 项 目 规 划 住 宅 的 最 近 距 离 83m 根 据 预 测 结 果, 冷 却 塔 噪 声 传 播 至 规 划 住 宅 处 的 噪 声 值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GB ) 中 的 一 类 区 标 准, 即 昼 间 55dB(A)( 夜 间 不 运 行 ) (2) 小 区 内 进 出 车 辆 的 交 通 噪 声 小 区 进 出 车 辆 交 通 噪 声 源 强 约 70~75dB(A), 建 设 单 位 应 有 效 控 制 进 出 车 辆, 机 动 车 辆 不 得 随 意 进 入 小 区 内 部 ; 同 时 驶 入 区 内 的 车 辆 应 减 速 慢 行, 不 得 怠 速 停 车, 并 使 车 辆 进 出 畅 通, 消 除 车 辆 在 区 内 发 生 阻 塞 道 路 鸣 笛 现 象 的 可 能 此 外, 可 考 虑 在 区 内 铺 设 低 噪 声 路 面, 此 种 路 面 可 降 低 道 路 噪 声 3~8dB(A) 在 采 取 上 述 措 施 的 情 况 下, 可 降 低 交 通 噪 声 对 公 寓 居 民 的 影 响 废 水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营 运 后 产 生 的 废 水 主 要 为 住 宅 公 寓 和 公 建 的 日 常 生 活 污 水, 此 部 分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59-
68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发 酵 处 理 达 到 相 应 标 准 后, 排 入 春 柳 河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行 处 理 因 此, 本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对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春 柳 河 污 水 处 理 厂 一 期 现 有 处 理 能 力 为 8 万 m 3 /d, 二 期 现 有 处 理 能 力 为 12 万 m 3 /d, 目 前 均 已 满 负 荷 运 行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从 城 建 局 了 解 得 知, 春 柳 河 污 水 处 理 厂 拟 对 一 期 进 行 扩 容 改 造, 扩 容 后 的 处 理 能 力 将 从 8 万 m 3 /d 提 升 至 12 万 m 3 /d, 全 厂 污 水 处 理 能 力 达 到 24 万 m 3 /d 一 期 的 扩 容 改 造 工 程 预 计 2015 年 5 月 可 投 入 使 用, 目 前 已 经 接 收 和 已 签 订 协 议 拟 接 收 的 水 量 为 9 万 m 3 /d, 尚 有 3 万 m 3 /d 的 余 量 本 项 目 预 计 2019 年 6 月 建 成, 总 排 水 量 约 1494m 3 /d, 故 春 柳 河 污 水 处 理 厂 完 全 有 能 力 接 纳 本 项 目 污 水 若 由 于 某 些 不 确 定 性 因 素, 本 项 目 居 民 入 住 时, 污 水 厂 不 能 同 步 建 成, 则 建 设 单 位 自 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对 生 活 污 水 进 行 处 理, 自 行 处 理 污 水 时, 排 水 水 质 执 行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 ) 中 一 级 A 标 准, 部 分 回 用 于 绿 化, 剩 余 部 分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分 析 (1) 生 活 垃 圾 居 住 区 是 人 们 产 生 垃 圾 较 为 集 中 的 地 区, 主 要 产 生 厨 余 垃 圾 纸 类 塑 料 玻 璃 和 电 池 等 垃 圾 建 设 单 位 在 小 区 内 设 置 分 类 垃 圾 箱, 在 垃 圾 箱 上 较 为 明 显 位 置 标 志 出 不 同 垃 圾 的 收 集 类 别, 拟 设 一 座 垃 圾 收 集 站, 位 于 B 区, 与 本 项 目 住 宅 的 最 近 距 离 为 98m 垃 圾 箱 内 生 活 垃 圾 经 人 工 收 集 置 于 垃 圾 收 集 车 后, 送 至 垃 圾 收 集 站 内 进 行 简 单 分 类, 袋 装 暂 存, 可 回 收 物 变 卖 给 规 范 运 营 的 废 品 回 收 部 门, 其 余 不 能 回 收 利 用 的 垃 圾 由 环 卫 部 门 定 期 用 专 用 的 密 闭 压 缩 式 垃 圾 车 定 期 送 至 市 政 垃 圾 场 进 行 卫 生 填 埋 堆 肥 或 焚 烧 等 无 害 化 处 理 生 活 垃 圾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在 收 集 堆 放 及 运 输 几 个 环 节 上, 这 几 个 环 节 上 的 不 合 理, 都 会 导 致 固 废 的 二 次 污 染 影 响, 具 体 的 影 响 包 括 : 1 生 活 垃 圾 在 夏 季 堆 存 过 程 中, 可 能 产 生 腐 坏 现 象, 从 而 导 致 蚊 蝇 滋 生, 并 产 生 恶 臭 气 味, 影 响 周 围 的 居 住 环 境 ; 同 时 堆 存 过 程 中 也 可 能 会 因 刮 风 而 引 起 二 次 扬 尘 或 白 色 污 染 等 影 响 2 生 活 垃 圾 的 外 运, 可 能 产 生 沿 途 的 撒 漏 及 二 次 扬 尘 的 影 响, 因 此 运 输 车 辆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60-
69 必 须 采 取 有 效 的 覆 盖 措 施 或 密 闭 运 输 (2) 卫 生 站 医 疗 废 物 根 据 关 于 明 确 医 疗 废 物 分 类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卫 办 医 发 [2005]292 号 ) 中 的 规 定, 使 用 后 的 一 次 性 医 疗 器 械, 不 论 是 否 剪 除 针 头, 是 否 被 病 人 体 液 血 液 排 泄 物 污 染, 均 属 于 医 疗 废 物, 均 应 作 为 医 疗 废 物 进 行 管 理 使 用 后 的 各 种 玻 璃 ( 一 次 性 塑 料 ) 输 液 瓶 ( 袋 ), 未 被 病 人 血 液 体 液 排 泄 物 污 染 的, 不 属 于 医 疗 废 物, 不 必 按 照 医 疗 废 物 进 行 管 理 根 据 上 述 规 定, 本 项 目 卫 生 站 产 生 的 废 针 头, 使 用 过 的 棉 签 输 液 贴, 过 期 淘 汰 的 废 弃 药 品 废 消 毒 剂 废 汞 温 度 计 等 属 于 属 于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中 所 列 的 HW01 医 疗 废 物 ( 废 物 代 码 ), 应 按 危 险 废 物 的 相 关 要 求 进 行 处 理 处 置, 而 各 种 玻 璃 ( 一 次 性 塑 料 ) 输 液 瓶 ( 袋 ) 不 属 于 医 疗 废 物, 按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进 行 处 理 处 置 医 疗 废 物 均 带 有 传 染 性 和 潜 在 传 染 性, 若 处 理 不 当 可 对 环 境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医 疗 垃 圾 中 有 许 多 致 病 微 生 物, 又 往 往 是 蚊 蝇 蟑 螂 和 老 鼠 的 繁 殖 地 这 些 病 菌 可 以 通 过 在 垃 圾 中 生 活 的 生 物, 转 移 给 人 类 医 疗 废 物 中 还 可 能 存 在 化 学 污 染 物 及 放 射 性 等 有 害 物 质, 具 有 极 大 的 危 险 性 卫 生 站 应 依 据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及 大 连 市 环 保 局 关 于 对 全 市 医 疗 废 物 实 行 集 中 处 置 的 通 知 ( 大 环 发 号 ), 针 对 医 疗 废 物 的 收 集 委 托 及 转 交 制 定 严 格 的 管 理 制 度, 加 强 收 集 暂 存 过 程 中 的 防 治 措 施, 全 部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置 (3) 办 公 危 险 废 物 本 项 目 办 公 部 分 产 生 的 墨 盒 碳 粉 硒 鼓 等 属 于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中 所 列 的 HW12 染 料 涂 料 废 物, 废 日 光 灯 管 属 于 HW25 含 汞 废 物, 若 不 妥 善 处 置,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污 染 影 响 上 述 办 公 危 险 废 物 应 按 危 险 废 物 的 相 关 处 理 处 置 要 求,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进 行 回 收 处 理, 不 得 随 意 丢 弃 或 混 入 生 活 垃 圾 中 处 理 幼 儿 园 幼 儿 园 (21# 楼 ) 设 置 配 套 儿 童 厨 房, 约 76m 2, 厨 房 油 烟 废 气 经 专 用 内 壁 式 烟 道 引 风 后 由 楼 顶 排 放 针 对 幼 儿 园 幼 儿 户 外 活 动 噪 声, 建 议 建 设 单 位 在 条 件 允 许 的 条 件 下, 尽 量 将 幼 儿 园 活 动 场 地 调 整 至 远 离 居 民 住 宅 的 一 侧, 并 在 售 楼 时 告 知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61-
70 购 房 者, 确 保 购 房 者 对 周 边 建 筑 的 使 用 功 能 具 有 知 情 权 商 场 会 所 酒 店 对 于 酒 店 商 场 会 所 营 业 时 产 生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的 单 位, 物 业 部 门 应 对 其 进 行 监 管, 确 保 其 活 动 噪 声 传 播 到 居 民 住 宅 处 满 足 社 会 生 活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的 1 类 区 规 定 限 值, 即 昼 间 55dB(A) 夜 间 45dB(A), 避 免 噪 声 对 居 住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营 业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与 居 民 生 活 垃 圾 一 起, 由 物 业 环 保 人 员 收 集 至 小 区 内 设 置 的 垃 圾 收 集 站 内 暂 存, 定 期 由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其 他 公 建 影 响 本 项 目 部 分 公 建 入 驻 的 项 目 存 在 着 不 确 定 性, 从 对 住 宅 的 环 境 保 护 要 求 出 发, 小 区 入 驻 的 公 建 项 目 中, 对 产 生 废 水 废 气 废 渣 粉 尘 恶 臭 气 体 噪 声 及 振 动 等 污 染 因 素 严 重 的 项 目 不 得 接 纳 ; 对 可 能 产 生 环 境 影 响 的 项 目,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的 要 求, 需 另 行 办 理 相 应 的 环 保 手 续 和 采 取 相 应 的 防 护 措 施, 未 经 允 许, 不 得 接 纳 另 外, 根 据 大 连 市 城 市 饮 食 娱 乐 服 务 企 业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 大 连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85 号 ) 的 相 关 规 定, 居 民 区 内 禁 止 开 办 歌 舞 厅 游 戏 厅 机 动 车 维 修 业 废 旧 物 资 回 收 加 工 业 服 务 项 目 垃 圾 收 集 站 的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B 区 空 地 内 拟 建 设 1 座 垃 圾 收 集 站, 与 本 项 目 规 划 住 宅 的 最 近 距 离 为 98m, 与 西 侧 居 民 住 宅 的 最 近 距 离 为 21m, 该 垃 圾 收 集 站 主 要 负 责 收 集 临 时 贮 存 和 定 期 转 运 本 小 区 内 住 宅 公 寓 及 公 建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本 项 目 生 活 垃 圾 日 产 生 量 约 8.9t/a 垃 圾 收 集 站 对 周 围 环 境 可 能 产 生 的 影 响 主 要 为 垃 圾 收 集 和 压 缩 等 中 间 环 节 的 异 味 及 作 业 噪 声 垃 圾 本 身 发 出 的 异 味 以 及 有 机 物 腐 败 分 解 产 生 的 恶 臭 气 体, 主 要 特 征 污 染 物 为 H 2 S 和 NH 3, 这 些 气 体 挥 发 性 较 大, 易 扩 散 在 大 气 中, 通 过 人 的 嗅 觉 来 影 响 环 境, 此 种 影 响 主 要 来 自 于 垃 圾 倾 倒 和 压 缩 过 程, 同 时 垃 圾 收 集 和 压 缩 过 程 产 生 一 定 的 作 业 噪 声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62-
71 7.2.9 燃 气 调 压 箱 的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内 拟 设 2 处 地 下 燃 气 调 压 箱, 分 别 位 于 A 区 东 北 侧 和 B 区 东 侧, 具 体 位 置 见 图 3.4 地 下 燃 气 调 压 箱 为 城 镇 燃 气 输 配 系 统 中 不 同 压 力 级 管 道 之 间 的 一 种 装 置, 其 设 计 应 严 格 遵 守 城 镇 燃 气 设 计 规 范 ( GB ) 的 相 关 要 求, 与 周 围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之 间 保 持 一 定 的 安 全 距 离 根 据 城 镇 燃 气 设 计 规 范 的 规 定, 此 种 燃 气 管 道 属 于 中 压 燃 气 管 道, 中 压 地 下 燃 气 调 压 箱 与 建 筑 物 外 墙 面 的 水 平 净 距 应 符 合 3m 的 要 求 本 项 目 2 处 地 下 燃 气 调 压 箱 与 最 近 的 19# 楼 和 25# 楼 的 距 离 分 别 为 54m 和 16m, 满 足 城 镇 燃 气 设 计 规 范 中 的 相 关 要 求 挡 光 及 光 污 染 影 响 分 析 (1) 挡 光 影 响 分 析 在 城 市 发 展 高 层 建 筑 不 仅 可 充 分 利 用 城 市 现 有 的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以 较 少 的 土 地 解 决 较 多 人 口 的 居 住 问 题, 而 且 可 利 用 腾 出 的 土 地 增 建 道 路 绿 地 休 闲 娱 乐 场 所 等, 从 而 提 高 人 们 的 生 活 质 量 目 前, 城 市 高 层 住 宅 逐 渐 增 多, 因 高 层 住 宅 楼 体 较 高, 若 楼 间 距 不 合 理, 将 对 外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程 度 的 日 照 挡 光 影 响 因 此, 高 层 住 宅 项 目 在 规 划 设 计 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时 均 要 考 虑 日 照 挡 光 的 影 响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日 照 分 析 报 告, 拟 建 项 目 存 在 的 情 况 下, 对 项 目 西 侧 部 队 家 属 楼 及 富 洋 船 舶 配 件 宿 舍 楼 进 行 的 日 照 挡 光 分 析 结 论 表 明, 上 述 建 筑 立 面 居 住 空 间 主 采 光 窗 大 寒 日 有 效 日 照 时 间 均 满 足 2 小 时, 满 足 城 市 居 住 区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GB (2002 年 版 ) 中 住 宅 建 筑 日 照 标 准 的 有 关 规 定, 即 大 寒 日 有 效 日 照 时 间 大 于 等 于 2 小 时 (2) 光 污 染 分 析 本 项 目 23# 楼 ( 办 公 楼 ) 局 部 计 划 采 用 玻 璃 幕 墙 结 构, 玻 璃 幕 墙 结 构 可 能 产 生 一 定 的 光 污 染 影 响 从 环 保 角 度 分 析, 镜 面 建 筑 物 玻 璃 的 反 射 光 比 阳 光 照 射 更 强 烈, 其 反 射 率 高 达 82%~90%, 光 几 乎 全 被 反 射, 大 大 超 过 人 体 所 能 承 受 的 范 围 夏 天, 玻 璃 幕 墙 强 烈 的 反 射 光 进 入 附 近 居 民 楼 房 内, 增 加 了 室 内 温 度, 影 响 正 常 的 生 活 烈 日 下 驾 车 行 驶 的 司 机 会 出 其 不 意 地 遭 到 玻 璃 幕 墙 反 射 光 的 突 然 袭 击, 眼 睛 受 到 强 烈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63-
72 刺 激, 很 容 易 诱 发 车 祸 为 避 免 光 污 染 的 发 生, 建 设 单 位 在 建 筑 外 墙 体 装 修 中 应 避 免 使 用 易 引 发 光 污 染 的 装 修 材 料, 选 用 的 玻 璃 幕 墙 必 须 满 足 玻 璃 幕 墙 光 学 性 能 ( GB/T )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 为 限 制 玻 璃 幕 墙 的 有 害 光 反 射, 玻 璃 幕 墙 应 采 用 反 射 比 不 大 于 0.30 的 幕 墙 玻 璃 同 时, 项 目 本 身 的 商 场 店 铺 等 的 广 告 灯 霓 虹 灯 应 尽 量 避 免 挂 在 靠 近 居 民 等 易 受 影 响 的 敏 感 点 位 置 7.3 周 围 环 境 对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结 合 项 目 规 划 平 面 布 局 及 周 围 环 境 概 况, 营 运 期 将 本 项 目 住 宅 公 寓 和 办 公 楼 作 为 保 护 目 标 的 情 况 下, 认 为 可 能 对 本 项 目 产 生 影 响 的 环 境 因 素 有 大 船 重 工 周 边 道 路 和 沈 阳 车 辆 段 大 连 运 用 车 间 铁 路 线, 具 体 见 表 7.2 表 7.2 序 号 影 响 源 方 位 对 本 项 目 可 能 造 成 影 响 的 因 素 分 布 表 与 红 线 距 离 (m) 与 规 划 住 宅 距 离 (m) 1 疏 港 路 立 交 桥 项 目 东 南 侧 影 响 因 素 交 通 噪 声 振 动 2 内 部 规 划 路 项 目 内 部 - 18 交 通 噪 声 3 沈 阳 车 辆 段 大 连 运 用 车 间 铁 路 线 项 目 东 南 侧 铁 路 噪 声 振 动 部 队 锅 炉 房 烟 囱 项 目 西 侧 锅 炉 烟 尘 5 大 船 重 工 大 船 重 工 渔 轮 公 司 项 目 0 46 一 工 场 东 北 侧 生 产 噪 声 运 输 噪 声 生 产 废 气 本 项 目 东 北 侧 紧 邻 大 连 船 舶 重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大 船 重 工 ) 厂 区 用 地, 从 二 者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来 看, 与 本 项 目 用 地 由 近 及 远 分 别 为 大 船 重 工 的 渔 轮 公 司 和 一 工 场, 厂 界 与 本 项 目 规 划 住 宅 的 最 近 距 离 分 别 为 46m 和 281m, 具 体 见 周 围 环 境 概 况 图 2.5 (1) 企 业 概 况 1 渔 轮 公 司 概 况 及 影 响 因 素 大 连 渔 轮 公 司 创 办 于 1907 年, 原 隶 属 中 国 水 产 集 团 总 公 司, 后 整 体 转 到 大 连 船 舶 重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成 为 中 船 重 工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由 于 建 厂 较 早, 故 无 环 评 文 件 可 查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64-
73 经 现 场 调 查, 渔 轮 公 司 总 占 地 面 积 约 20.6 万 m 2, 拥 有 22m 120m 船 台 一 座 ; 14m 90m 水 坞 一 座 ;19m 102m 浮 船 坞 一 座, 渔 轮 厂 区 平 面 布 局 及 与 本 项 目 之 间 的 位 置 关 系 见 图 7.1 通 过 对 其 现 有 厂 区 生 产 活 动 调 查, 船 舶 各 分 段 切 割 焊 接 打 磨 均 在 车 间 内 完 成, 分 段 加 工 过 程 不 进 行 喷 漆 作 业, 各 分 段 在 船 台 上 总 装, 然 后 进 行 表 面 打 磨 喷 底 漆 中 间 漆 面 漆 由 此 分 析, 其 生 产 过 程 中 可 能 对 本 项 目 产 生 影 响 的 主 要 因 素 为 船 舶 总 装 后 船 体 表 面 打 磨 和 喷 漆 过 程 产 生 的 噪 声 和 有 机 废 气 2 大 船 一 工 场 概 况 及 影 响 因 素 一 工 场 为 原 大 连 造 船 重 工 老 厂 区, 总 占 地 面 积 约 110 万 m 2 根 据 大 连 船 舶 重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扩 大 总 装 生 产 能 力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大 环 建 发 [2009]30 号 ), 一 工 场 生 产 过 程 可 能 对 本 项 目 产 生 影 响 的 主 要 为 船 台 和 码 头 上 的 船 体 表 面 打 磨 和 喷 漆 过 程 产 生 的 噪 声 和 有 机 废 气 根 据 环 评 报 告 结 论, 确 定 一 工 场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包 络 线 见 图 7.1, 经 叠 图 分 析, 本 项 目 不 在 其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内 (2) 影 响 分 析 综 上 分 析, 大 船 重 工 的 渔 轮 厂 和 一 工 场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因 素 主 要 为 船 舶 总 装 后 船 体 表 面 打 磨 和 喷 漆 过 程 产 生 的 噪 声 和 有 机 废 气 (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二 甲 苯 ) 1 噪 声 影 响 分 析 环 评 期 间, 为 了 调 查 大 船 重 工 生 产 过 程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我 们 委 托 监 测 部 门 在 本 项 目 离 大 船 重 工 最 近 处 布 设 了 3 个 噪 声 监 测 点 位, 即 现 状 噪 声 3# 4# 5# 测 点, 测 值 为 昼 间 dB(A), 夜 间 dB(A), 昼 间 超 标 dB(A), 夜 间 超 标 dB(A) 由 此 可 见, 大 船 重 工 生 产 过 程 产 生 的 噪 声 将 对 本 项 目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故, 建 议 建 设 单 位 在 房 屋 建 设 过 程 中 应 加 强 房 屋 整 体 密 闭, 增 大 隔 声 效 果, 同 时 应 加 强 区 域 外 部 整 体 绿 化, 以 降 低 或 弱 化 企 业 生 产 过 程 噪 声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同 时, 在 房 屋 销 售 过 程 中, 应 将 其 影 响 予 以 公 示 2 有 机 废 气 影 响 分 析 环 评 期 间, 我 们 委 托 监 测 部 门 在 本 项 目 离 大 船 重 工 最 近 处 布 设 了 1 个 特 征 因 子 ( 二 甲 苯 ) 的 监 测 点 位, 即 现 状 大 气 2# 测 点, 测 值 范 围 为 未 检 出 mg/m 3 结 合 对 大 船 重 工 渔 轮 厂 和 一 工 场 的 生 产 活 动 调 查 分 析, 该 测 点 监 测 时 段 内 可 能 未 捕 集 到 企 业 喷 漆 作 业 期 影 响 因 此, 为 充 分 分 析 渔 轮 厂 和 一 工 场 船 台 ( 码 头 ) 喷 漆 有 机 废 气 对 本 项 目 规 划 居 民 区 的 综 合 影 响, 以 下 我 们 将 对 两 厂 的 喷 漆 作 业 进 行 叠 加 预 测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65-
74 渔 轮 厂 : 按 今 年 的 生 产 规 模, 大 约 一 个 月 生 产 一 艘 小 型 船 舶 ( 三 四 百 吨 不 等 ), 每 艘 船 需 喷 底 漆 中 间 漆 面 漆 共 5 至 7 遍, 每 遍 均 用 2 只 喷 枪 喷 2 至 3h, 喷 涂 作 业 一 天 一 次 每 艘 小 型 船 舶 表 面 积 约 1000m 2, 大 型 船 舶 ( 八 百 吨 ) 表 面 积 约 2000m 2 所 使 用 的 喷 枪 与 油 漆 均 由 大 船 重 工 统 一 订 购, 即 喷 枪 型 号 油 漆 种 类 与 大 船 重 工 一 工 场 一 致, 因 此, 本 次 渔 轮 公 司 喷 漆 过 程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预 测 源 强 类 比 大 船 重 工 一 工 场 码 头 船 台 喷 漆 作 业 源 强, 即 二 甲 苯 源 强 =7.27kg/h 一 工 场 : 根 据 大 连 船 舶 重 工 有 限 公 司 扩 大 总 装 生 产 能 力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油 漆 中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二 甲 苯, 一 工 场 码 头 ( 船 台 ) 喷 漆 作 业 二 甲 苯 源 强 见 表 7.3 表 7.3 一 工 场 二 甲 苯 无 组 织 排 放 参 数 编 号 排 放 源 高 度 (m) 面 积 (m 2 ) 排 放 速 率 (kg/h) 1 1# 总 组 场 地 # 分 段 预 舾 装 场 地 # 分 段 预 舾 装 场 地 码 头 船 台 根 据 大 气 导 则 中 推 荐 的 预 测 模 式, 采 用 该 区 域 全 年 气 象 条 件 观 测 数 据 进 行 逐 日 逐 时 计 算, 得 出 二 甲 苯 扩 散 到 本 项 目 各 居 民 住 宅 楼 处 的 小 时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结 果 见 表 7.4 表 7.4 二 甲 苯 最 大 小 时 落 地 浓 度 预 测 结 果 单 位 :mg/m 3 本 项 目 预 测 结 果 居 民 住 宅 楼 号 预 测 值 背 景 值 叠 加 背 景 值 标 准 C 区 A 区 1# 楼 # 楼 # 楼 # 楼 # 楼 # 楼 # 楼 # 楼 # 楼 通 过 预 测 结 果, 渔 轮 厂 和 一 工 场 喷 漆 作 业 产 生 的 二 甲 苯 扩 散 到 本 项 目 各 居 民 楼 处 的 最 大 一 次 落 地 浓 度, 其 贡 献 值 为 mg/m 3, 与 本 底 值 叠 加, 均 低 于 评 价 标 准, 由 此 可 见, 渔 轮 厂 和 一 工 场 喷 漆 过 程 可 能 会 对 本 项 目 产 生 一 定 程 度 的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66-
75 影 响, 但 低 于 评 价 标 准 根 据 大 连 市 规 划, 我 市 拟 对 大 连 湾 内 沿 海 区 域 陆 续 进 行 升 级 改 造, 打 造 钻 石 港 湾, 北 部 的 大 钢 大 化 已 搬 迁 完 毕, 根 据 大 连 ( 西 岗 ) 现 代 服 务 业 集 聚 区 三 年 发 展 规 划, 在 全 域 集 聚 区 大 框 架 内, 重 点 打 造 八 大 服 务 业 功 能 组 团, 其 中, 北 部 沿 海 商 务 区 位 于 城 区 北 部 临 海 周 边 区 域, 是 大 连 市 钻 石 海 湾 湾 底 区 域 开 发 的 核 心 地 带 该 区 域 主 要 包 括 东 快 路 西 侧 生 活 区 香 炉 礁 物 流 园 区 黑 嘴 子 商 务 区 以 及 造 船 厂 等 工 业 企 业 未 来 搬 迁 后 的 新 兴 发 展 区 未 来 三 年, 该 区 域 要 稳 步 推 进 东 快 路 西 侧 生 活 区 改 造, 全 面 建 成 香 炉 礁 物 流 园 区, 启 动 建 设 黑 嘴 子 商 务 区, 加 快 传 统 业 态 搬 迁 进 程, 布 局 一 批 高 档 次 商 务 商 业 项 目, 推 动 企 业 岸 线 向 公 共 岸 线 转 变 工 业 岸 线 向 现 代 服 务 业 岸 线 转 变 传 统 生 活 区 向 区 域 性 商 务 商 业 中 心 转 变, 将 该 区 域 打 造 成 为 城 市 功 能 更 新 区 钻 石 海 湾 品 牌 区 商 业 国 际 化 引 领 区 和 生 态 宜 居 区 但 在 该 区 域 整 体 升 级 改 造 前, 渔 轮 公 司 的 生 产 活 动 会 对 本 项 目 的 生 活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程 度 的 影 响, 因 此, 建 议 建 设 单 位 在 房 屋 销 售 过 程 中, 将 周 边 企 业 对 本 项 目 可 能 产 生 的 影 响 进 行 公 示, 确 保 入 住 居 民 享 有 知 情 权 周 边 道 路 (1) 交 通 噪 声 项 目 周 边 道 路 主 要 有 疏 港 路 目 前, 疏 港 路 经 本 项 目 东 南 侧 路 段 为 桥 上 双 向 4 车 道 和 桥 下 双 向 2 车 道 ( 桥 下 辅 路 ), 根 据 大 连 市 疏 港 路 拓 宽 改 造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疏 港 路 全 程 计 划 进 行 拓 宽 改 造, 根 据 环 评 报 告 内 容, 本 项 目 东 南 侧 路 段 原 疏 港 东 桥 改 为 西 行 单 向 4 车 道, 并 在 原 疏 港 东 桥 南 侧 新 建 一 单 向 东 行 4 车 道 桥 梁 ( 新 疏 港 东 桥 ), 原 疏 港 东 桥 桥 下 辅 路 扩 建 为 双 向 4 车 道 除 此 之 外, 项 目 内 部 规 划 建 设 一 条 市 政 道 路 ( 本 报 告 不 包 含 该 市 政 道 路 的 环 评 内 容 ), 路 宽 16m, 双 向 4 车 道, 为 城 市 次 干 路, 亦 属 于 交 通 干 线 本 报 告 采 用 车 流 噪 声 模 式 分 析 拓 宽 后 的 疏 港 路 和 项 目 内 部 规 划 路 对 本 项 目 住 宅 公 寓 可 能 产 生 的 噪 声 影 响 a. 预 测 模 式 本 次 预 测 采 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 ) 推 荐 的 模 型 为 基 础 的 噪 声 影 响 评 价 系 统 (NoiseSystem)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67-
76 a) 第 i 类 车 等 效 声 级 的 预 测 模 式 L eq (h) i = (L OE ) i + 10lg Ni V i T + 10lg 7.5 r + 10lg L -16 式 中 :L eq (h)i 第 i 类 车 小 时 等 效 声 级,dB(A); (L OE ) i 第 i 类 车 V i,km/h; 水 平 距 离 为 7.5m 处 的 能 量 平 均 A 声 级,dB; Ni 昼 间, 夜 间 通 过 某 个 预 测 点 的 第 i 类 车 平 均 小 时 车 流 量, 辆 /h; R 从 车 道 中 心 线 到 预 测 点 的 距 离,m; Vi 第 i 类 车 的 平 均 行 驶 速 度,km/h; T 计 算 等 效 声 级 的 时 间, 取 1h; 1 2 预 测 点 到 有 限 长 路 段 两 端 的 张 角, 弧 度, 见 图 7.2 所 示 ; 图 7.2 有 限 路 段 的 修 正 函 数,A-B 为 路 段,P 为 预 测 点 ΔL- 由 其 他 因 素 引 起 的 修 正 量,dB(A), 可 按 下 式 计 算 : ΔL=ΔL 1 -ΔL 2 +ΔL 3 ;ΔL 1 =ΔL 坡 度 +ΔL 路 面 ;ΔL 2 =Aatm+Agr+Abar+Amisc; 式 中 : ΔL 线 路 因 素 引 起 的 修 正 量,dB(A); ΔL 坡 度 公 路 纵 坡 修 正 量,dB(A); ΔL 路 面 公 路 路 面 材 料 引 起 的 修 正 量,dB(A); ΔL 2 声 波 传 播 途 径 中 引 起 的 衰 减 量,dB(A); ΔL 3 由 反 射 等 引 起 的 修 正 量,dB(A) b) 总 车 流 等 效 声 级 为 : Leq(T) = 10 lg 10 Ł 0. 1Leq(h) 大 Leq(h) 中 Leq(h) 小 如 某 个 预 测 点 受 多 条 线 路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 如 高 架 桥 周 边 预 测 点 受 桥 上 和 桥 下 多 条 车 道 的 影 响, 路 边 高 层 建 筑 预 测 点 受 地 面 多 条 车 道 的 影 响 ), 应 分 别 计 算 每 条 车 道 对 该 预 测 点 的 声 级 后, 经 叠 加 后 得 到 贡 献 值 ł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68-
77 b. 预 测 参 数 疏 港 路 拓 宽 后 的 车 流 量 预 测 参 数 参 照 大 连 市 疏 港 路 拓 宽 改 造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中 的 中 期 车 流 量 预 测 结 果 (2026 年 ), 根 据 报 告, 疏 港 路 拓 宽 后 的 车 型 比 为 大 : 中 : 小 =4: 6: 90, 昼 夜 比 为 86:14, 规 划 路 车 流 量 取 周 边 道 路 最 大 车 流 量 的 60%, 则 项 目 周 边 道 路 预 测 参 数 如 表 7.4 所 示 根 据 大 连 市 疏 港 路 拓 宽 改 造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针 对 本 项 目 东 南 侧 疏 港 路 路 段 采 取 如 下 的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 全 线 采 用 低 噪 路 面, 低 噪 声 路 面 的 降 噪 效 果 为 3~5dB(A), 并 要 求 在 新 建 疏 港 东 桥 南 侧 原 疏 港 东 桥 行 段 南 侧 及 北 侧 分 别 设 置 高 4.5m 的 顶 部 向 内 侧 弯 曲 直 立 式 声 屏 障 本 项 目 预 测 的 情 况 考 虑 了 声 屏 障 的 降 噪 效 果 道 路 疏 港 东 桥 东 行 至 终 点 段 ( 新 疏 港 东 桥 ) 疏 港 东 桥 西 行 至 终 点 段 ( 原 疏 港 东 桥 ) 表 7.4 周 边 车 流 量 预 测 参 数 单 位 : 辆 /h 路 宽 昼 间 车 流 量 夜 间 车 流 量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18m m 桥 下 辅 路 18m 规 划 路 16m c.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按 照 上 述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模 式 及 预 测 参 数, 选 择 住 宅 公 寓 进 行 预 测, 预 测 结 果 最 大 值 见 表 7.5, 分 布 效 果 见 图 7.3 和 7.4 表 7.5 交 通 噪 声 对 本 项 目 1-9# 楼 ( 住 宅 公 寓 ) 的 影 响 预 测 结 果 单 位 :db(a) 层 数 楼 号 ( 总 层 数 ) 1#(40) 2#(37) 3#(39) 4#(33) 1F 5F 9F 13F 17F 21F 25F 29F 33F 37F 昼 间 标 准 最 高 超 标 量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69-
78 5#(37) 6#(37) 7#(39) 8#(40) 9#(40)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图 7.3 昼 间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预 测 等 值 线 图 单 位 :db(a)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70-
79 图 7.4 夜 间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预 测 等 值 线 图 单 位 :db(a) 根 据 预 测 结 果, 交 通 噪 声 传 播 至 本 项 目 1-9# 楼 ( 住 宅 公 寓 ) 处, 与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相 应 标 准 比 较, 昼 间 最 大 超 标 6.5dB(A), 夜 间 最 大 超 标 10.2dB (A) 根 据 建 设 部 颁 布 的 住 宅 设 计 规 范 ( GB )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住 宅 的 卧 室 起 居 室 ( 厅 ) 内 的 允 许 噪 声 级 (A 声 级 ) 昼 间 应 小 于 或 等 于 50dB(A), 夜 间 应 小 于 或 等 于 40dB(A); 结 合 本 项 目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对 居 民 生 活 的 影 响, 为 了 居 住 舒 适,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为 邻 路 较 近 的 以 及 噪 声 值 超 标 的 住 宅 安 装 密 闭 性 及 隔 声 性 能 良 好 的 双 层 中 空 隔 声 窗, 确 保 隔 声 效 果 达 到 20 db(a), 关 窗 状 态 下, 可 交 通 噪 声 传 至 本 项 目 规 划 住 宅 及 公 寓 处 不 超 标 同 时, 建 设 单 位 应 考 虑 在 邻 路 侧 设 置 一 定 宽 度 的 绿 化 带, 以 高 大 乔 木 为 主, 如 法 国 梧 桐 落 叶 松 等, 并 辅 以 花 灌 木 及 冬 青 绿 篱, 形 成 与 道 路 的 天 然 屏 障, 对 道 路 噪 声 有 一 定 的 降 低 作 用 (2) 疏 港 路 立 交 桥 的 环 境 振 动 拓 宽 改 造 后, 本 项 目 东 南 侧 疏 港 路 立 交 桥 与 规 划 居 民 住 宅 的 最 近 距 离 约 123m 为 防 止 疏 港 路 立 交 桥 振 动 对 本 项 目 规 划 住 宅 公 寓 办 公 楼 产 生 影 响, 车 辆 经 过 时 桥 体 与 规 划 住 宅 产 生 共 振, 因 此 应 在 住 宅 建 筑 基 础 与 立 交 桥 基 础 之 间 设 置 避 振 带, 使 疏 港 路 立 交 桥 产 生 的 噪 声 振 动 低 于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振 动 标 准 (GB )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71-
80 中 交 通 干 线 道 路 两 侧 标 准, 即 昼 间 75dB, 夜 间 72dB 的 限 值 此 外, 建 设 单 位 应 在 售 楼 时 将 周 边 道 路 的 交 通 噪 声 及 振 动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进 行 公 示, 确 保 入 住 居 民 的 知 情 权 沈 阳 车 辆 段 大 连 运 用 车 间 铁 路 线 本 项 目 东 南 侧 隔 疏 港 路 为 沈 阳 车 辆 段 大 连 运 用 车 间 铁 路 线 ( 距 离 红 线 52m) 根 据 规 划,B 区 和 D 区 离 铁 路 线 较 近, 主 要 规 划 内 容 为 商 场 及 办 公 楼, 而 较 为 敏 感 的 住 宅 及 公 寓 与 铁 路 外 轨 的 最 近 距 离 为 181m 沈 阳 车 辆 段 大 连 运 用 车 间 现 有 员 工 人 数 800 余 人, 运 用 车 间 主 要 用 于 客 运 列 车 ( 不 含 火 车 头, 无 鸣 笛 声 ) 的 检 车 停 放 和 维 修 业 务 等, 车 间 共 有 25 个 列 车 轨 道, 每 天 出 入 库 列 车 27~28 趟, 出 入 库 列 车 均 低 速 滑 行 ( 平 均 车 速 低 于 10km/h), 晚 二 十 二 点 至 次 日 六 点 的 时 间 段 内, 无 列 车 出 入 库 大 连 运 用 车 间 检 修 列 车 过 程 不 涉 及 产 生 噪 声 及 废 气 的 设 备 (1) 铁 路 交 通 噪 声 距 疏 港 路 立 交 桥 34m 处 (2# 点 位, 具 体 见 6.2 节 )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显 示, 昼 间 不 超 标, 夜 间 超 标 6.1 db(a), 这 是 由 于 受 到 铁 路 和 疏 港 路 噪 声 综 合 作 用 的 结 果 建 设 单 位 必 须 采 取 安 装 中 空 隔 声 窗 设 置 绿 化 带 等 有 效 的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降 低 铁 路 噪 声 对 本 项 目 入 驻 居 民 的 影 响 (2) 铁 路 振 动 根 据 大 连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对 大 连 电 瓷 厂 及 周 边 地 区 改 造 项 目 悦 泰 福 里 小 区 项 目 的 监 测 数 据 可 知, 在 距 离 铁 路 线 外 轨 北 侧 45m 处, 火 车 经 过 时 规 划 居 民 住 宅 处 的 振 动 测 值 为 昼 间 65.2dB, 夜 间 55.7dB, 火 车 未 经 过 时 规 划 居 民 住 宅 处 的 振 动 测 值 为 昼 间 52.5dB, 夜 间 50.4dB 本 项 目 规 划 居 民 住 宅 与 铁 路 外 轨 的 最 近 距 离 为 173m 因 此, 火 车 经 过 时 本 项 目 规 划 居 民 住 宅 处 的 振 动 值 低 于 昼 间 65.2dB, 夜 间 55.7dB, 火 车 未 经 过 时 本 项 目 规 划 居 民 住 宅 处 的 振 动 值 低 于 昼 间 52.5dB, 夜 间 50.4dB, 从 而 低 于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振 动 标 准 (GB ) 中 居 住 文 教 区 标 准, 即 昼 间 70dB, 夜 间 67dB 的 限 值 根 据 建 设 部 颁 布 的 住 宅 设 计 规 范 ( GB )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昼 间 卧 室 内 的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不 应 大 于 45dB, 夜 间 卧 室 内 的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不 应 大 于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72-
81 37dB, 起 居 室 ( 厅 ) 的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不 应 大 于 45dB, 结 合 本 项 目 周 边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以 及 铁 路 交 通 噪 声 对 居 民 生 活 的 影 响, 建 设 单 位 要 为 邻 路 较 近 的 住 宅 安 装 密 闭 性 较 好 且 隔 声 量 不 低 于 20dB(A) 的 窗 体, 确 保 关 窗 状 态 下, 交 通 噪 声 传 至 本 项 目 规 划 建 筑 内 不 超 标 同 时, 建 设 单 位 应 考 虑 在 邻 路 侧 设 置 一 定 宽 度 的 绿 化 带, 以 高 大 乔 木 为 主, 如 法 国 梧 桐 落 叶 松 等, 并 辅 以 花 灌 木 及 冬 青 绿 篱, 形 成 与 道 路 的 天 然 屏 障, 将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降 至 最 低 部 队 锅 炉 房 项 目 西 侧 部 队 军 事 管 理 区 内 有 一 供 热 锅 炉 房, 现 有 1 台 2t/h 燃 煤 锅 炉, 锅 炉 房 烟 囱 距 离 本 项 目 红 线 距 离 82m, 与 本 项 目 幼 儿 园 的 距 离 为 93m, 与 规 划 住 宅 的 最 近 距 离 为 143m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中 的 推 荐 模 式 进 行 估 算, 经 预 测,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处 位 于 距 离 该 锅 炉 房 烟 囱 约 140m 处, 各 污 染 物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小 时 均 值 的 预 测 值 分 别 为 :SO mg/m 3 PM mg/m 3 NO mg/m 3, 均 小 于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二 级 标 准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73-
82 8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8.1 施 工 期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建 设 过 程 中 主 要 影 响 因 素 为 施 工 扬 尘 施 工 噪 声 施 工 废 水 及 施 工 固 体 废 物 针 对 施 工 期 间 各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提 出 的 防 治 措 施 如 下 施 工 扬 尘 项 目 地 下 挖 掘 及 施 工 建 设 期 间, 不 可 避 免 地 会 产 生 一 些 地 面 扬 尘, 这 些 扬 尘 尽 管 是 短 期 行 为, 但 也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所 以 在 施 工 期 间 要 采 取 积 极 有 效 的 措 施 尽 量 减 轻 扬 尘 的 产 生, 最 大 限 度 地 防 止 扬 尘 扩 散, 具 体 环 保 要 求 如 下 : 施 工 期 间, 施 工 单 位 应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规 定 设 置 施 工 标 志 牌 现 场 平 面 布 置 图 和 安 全 生 产 消 防 保 卫 环 境 保 护 文 明 施 工 制 度 板 施 工 场 地 周 边 必 须 设 置 高 度 大 于 4m 厚 度 dm 铁 板, 围 挡 设 置 稳 定, 可 抗 8 级 以 上 风 力 围 挡 设 置 ( 含 画 面 效 果 图 ) 按 程 序 报 区 市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围 挡 间 无 缝 隙, 围 挡 底 端 须 设 置 防 溢 座 待 建 建 筑 工 地 围 挡 ( 含 正 在 拆 迁 工 地 ) 一 律 采 用 砖 砌, 墙 厚 25dm, 高 度 不 低 于 2m, 白 色 或 灰 白 粉 底 随 时 保 持 围 挡 墙 面 整 洁, 无 涂 写 涂 画, 完 好 无 损 工 地 出 入 口 的 设 置 应 避 开 主 次 干 道 繁 华 区 域, 大 门 不 得 透 视, 出 入 口 必 须 有 宽 10m 长 30m 的 硬 铺 装, 设 置 水 刷 车 轮 设 施 大 门 内 两 侧 需 设 置 规 格 2m 4m 工 程 简 介 牌 建 筑 物 ( 规 划 小 区 ) 效 果 图 及 工 地 平 面 图 工 程 材 料 砂 石 土 方 或 废 弃 物 等 易 产 生 扬 尘 物 质 应 当 密 闭 处 理 若 在 工 地 内 堆 置, 则 应 采 取 覆 盖 防 尘 布 覆 盖 防 尘 网 配 合 定 期 喷 洒 粉 尘 抑 制 剂 等 措 施, 防 止 风 蚀 起 尘 施 工 期 间, 物 料 渣 土 垃 圾 运 输 车 辆 的 出 入 口 内 侧 设 置 洗 车 平 台, 洗 车 平 台 四 周 应 设 置 防 溢 座 或 其 它 防 治 设 施, 防 止 洗 车 废 水 溢 出 工 地 ; 设 置 废 水 收 集 坑 及 沉 砂 池 车 辆 驶 离 工 地 前, 应 在 洗 车 平 台 冲 洗 轮 胎 及 车 身, 其 表 面 不 得 附 着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74-
83 污 泥 进 出 工 地 的 物 料 渣 土 垃 圾 运 输 车 辆, 装 载 的 物 料 垃 圾 渣 土 高 度 不 得 超 过 车 辆 槽 帮 上 沿, 车 斗 用 苫 布 遮 盖 或 者 采 用 密 闭 车 斗 若 车 斗 用 苫 布 遮 盖, 应 当 严 实 密 闭, 苫 布 边 缘 至 少 要 遮 住 槽 帮 上 沿 以 下 15cm, 保 证 物 料 渣 土 垃 圾 等 不 露 出 车 辆 应 当 按 照 批 准 的 路 线 和 时 间 进 行 物 料 渣 土 垃 圾 的 运 输 大 风 天 气 应 停 止 产 生 扬 尘 的 施 工 作 业, 例 如 土 方 工 程 拆 除 作 业 等 扬 尘 防 治 人 员 配 置 说 明 应 有 专 人 负 责 逸 散 性 材 料 垃 圾 渣 土 裸 地 等 密 闭 覆 盖 洒 水 作 业 车 辆 清 洗 作 业 等, 并 记 录 扬 尘 控 制 措 施 的 实 施 情 况 施 工 期 间 需 使 用 混 凝 土 时, 应 当 使 用 预 拌 混 凝 土 严 禁 现 场 露 天 搅 拌 应 组 织 石 材 木 制 半 成 品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装 配 式 施 工, 减 少 因 切 割 石 材 木 制 品 加 工 所 造 成 的 扬 尘 污 染 施 工 期 间, 应 对 工 地 建 筑 结 构 脚 手 架 外 侧 设 置 有 效 抑 尘 的 防 尘 网 或 防 尘 布 施 工 期 间, 工 地 内 建 筑 上 层 具 有 粉 尘 逸 散 性 的 工 程 材 料 渣 土 或 废 弃 物 输 送 至 地 面 或 地 下 楼 层 时, 须 从 电 梯 孔 道 建 筑 内 部 管 道 或 密 闭 输 送 管 道 输 送, 或 者 进 行 人 工 搬 运 施 工 期 间, 施 工 工 地 内 车 行 道 路, 应 采 取 铺 设 钢 板 铺 设 混 凝 土 铺 设 沥 青 混 凝 土 铺 设 用 礁 渣 细 石 或 其 它 功 能 相 当 的 材 料 等 措 施 之 一, 防 止 机 动 车 扬 尘 施 工 期 间, 对 于 工 地 内 裸 露 地 面, 应 采 取 覆 盖 防 尘 布 或 防 尘 网 ; 铺 设 钢 板 混 凝 土 沥 青 混 凝 土 礁 渣 细 石 或 其 他 功 能 相 当 的 材 料 ; 植 被 绿 化 ; 每 周 洒 水 两 次 ; 地 表 压 实 处 理 并 洒 水 ; 根 据 抑 尘 剂 性 能, 定 期 喷 洒 抑 尘 剂 施 工 噪 声 由 于 建 筑 施 工 是 露 天 作 业, 流 动 性 和 间 歇 性 较 强, 对 各 生 产 环 节 中 的 噪 声 治 理 具 有 一 定 难 度, 下 面 结 合 施 工 特 点, 对 一 些 重 点 噪 声 设 备 和 声 源, 提 出 一 些 治 理 措 施 和 建 议 : (1) 降 低 声 源 的 噪 声 强 度 设 备 选 型 上 应 尽 量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如 采 用 水 力 撞 锤 代 替 撞 击 打 桩, 以 液 压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75-
84 机 械 代 替 燃 油 机 械, 振 捣 器 采 用 高 频 振 捣 器 等 ; 固 定 机 械 设 备 与 挖 土 运 土 机 械, 如 挖 土 机 推 土 机 等, 可 通 过 排 气 管 消 音 器 和 隔 离 发 动 机 振 动 部 件 的 方 法 减 低 噪 声 ; 对 动 力 机 械 设 备 进 行 定 期 的 维 修 养 护, 维 修 不 良 的 设 备 常 因 松 动 部 件 的 振 动 或 消 音 器 的 损 坏 而 增 加 其 工 作 时 声 级 ; 闲 置 不 用 的 设 备 应 立 即 关 闭, 运 输 车 辆 进 入 现 场 应 减 速, 并 减 少 鸣 笛 (2) 采 用 局 部 吸 声 隔 声 降 噪 技 术 为 减 少 施 工 噪 声 对 其 影 响, 对 各 施 工 环 节 中 噪 声 较 为 突 出 的, 且 又 难 以 对 声 源 进 行 降 噪 可 能 的 设 备, 要 求 采 取 临 时 隔 声 措 施, 在 隔 离 体 上 最 好 敷 以 吸 声 材 料, 以 达 到 降 噪 效 果 各 设 备 设 置 在 远 离 项 目 南 侧 金 地 海 景 小 区, 离 其 较 近 的 区 域 在 施 工 时 应 设 隔 声 屏 障, 以 降 低 噪 声 对 周 边 居 民 的 影 响 (3)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合 理 布 局 施 工 场 地 白 天 人 们 对 噪 声 的 忍 耐 性 强 一 些, 受 影 响 的 人 群 较 少 ; 而 夜 间 人 们 需 要 休 息, 对 噪 声 的 忍 耐 性 较 差, 禁 止 夜 间 进 行 产 生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的 建 筑 施 工 作 业, 以 免 施 工 噪 声 扰 民 除 此 之 外, 避 免 在 同 一 地 点 安 排 大 量 动 力 机 械 设 备, 以 避 免 局 部 声 级 过 高 (4) 加 强 施 工 队 伍 的 教 育, 减 低 人 为 噪 声 要 求 卸 货 时 轻 拿 轻 放 用 振 动 器 时 减 少 和 金 属 物 的 接 触 等 ; 尽 量 少 用 哨 子 钟 笛 等 指 挥 作 业, 而 代 以 现 代 化 设 备 建 设 单 位 应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的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限 值 (GB ), 对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规 范 化 管 理, 对 发 现 的 违 章 施 工 现 象 和 群 众 投 诉 的 重 点 问 题, 及 时 进 行 查 处 同 时 加 强 与 施 工 单 位 的 协 调, 积 极 做 好 施 工 队 伍 的 环 保 教 育, 使 施 工 单 位 做 到 文 明 施 工 项 目 施 工 噪 声 产 生 的 影 响 属 于 短 期 行 为, 待 施 工 结 束 后 即 可 消 除 施 工 废 水 (1) 生 活 污 水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施 工 单 位 应 严 格 执 行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场 地 文 明 施 工 及 环 境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对 地 面 水 的 排 放 进 行 组 织 设 计, 严 禁 乱 排 乱 流, 污 染 道 路 环 境, 如 设 置 临 时 污 水 储 罐 临 时 厕 所,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厌 氧 分 解 后 排 入 市 政 下 水 管 网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76-
85 (2) 施 工 泥 浆 废 水 目 前, 建 设 单 位 尚 未 确 定 施 工 单 位 及 施 工 方 案, 根 据 本 项 目 地 勘 资 料 中 的 地 下 水 位 和 施 工 面 积 估 算, 排 水 量 约 20 万 m 3, 设 沉 淀 池 6 个, 每 个 容 量 为 120m 3 由 于 施 工 泥 浆 废 水 中 含 有 大 量 泥 沙, 水 质 浑 浊 度 高, 若 不 经 处 理 随 意 排 放, 会 造 成 周 围 水 体 污 染, 因 此 由 建 设 单 位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根 据 施 工 泥 浆 废 水 的 实 际 产 生 量, 应 设 置 与 排 水 量 相 当 规 模 和 数 量 的 沉 淀 池 以 及 连 续 通 畅 的 排 水 设 施, 产 生 的 施 工 泥 浆 废 水 经 沉 淀 预 处 理 后 用 于 施 工 机 械 和 车 辆 的 冲 洗 以 及 场 地 浇 洒 等, 尽 量 减 少 施 工 废 水 的 排 放 量 施 工 期, 由 环 境 监 理 单 位 严 格 监 督 施 工 期 泥 浆 废 水 的 处 理 情 况 及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施 工 废 水 严 禁 排 海 施 工 固 体 废 物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包 括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及 土 石 方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垃 圾 应 定 点 堆 放 即 产 即 清,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外 运 至 指 定 垃 圾 处 理 场 处 理 施 工 单 位 将 建 设 过 程 中 剩 余 土 石 方 均 统 一 运 输 至 东 港 填 海 区 根 据 大 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对 城 市 垃 圾 和 散 流 体 物 料 运 输 车 辆 实 行 封 闭 改 装 的 通 告, 土 石 方 运 输 车 辆 必 须 进 行 加 盖 封 闭 且 持 有 建 筑 垃 圾 排 放 许 可 证, 减 少 运 输 过 程 中 造 成 的 二 次 污 染 运 输 过 程 中 途 径 居 民 区 等 敏 感 点 时, 要 求 减 速 慢 行, 并 且 运 输 时 间 必 须 控 制 在 早 八 点 至 晚 二 十 二 点 之 间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施 工 单 位 应 负 责 做 好 建 设 区 域 内 的 环 境 卫 生 工 作 施 工 中 产 生 或 撒 落 的 废 弃 物 必 须 及 时 清 运,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设 施 和 堆 放 物 品 不 得 有 碍 环 境 卫 生 ; 由 施 工 现 场 驶 入 城 市 路 街 的 车 辆, 需 用 水 清 洗, 车 轮 不 得 沾 带 泥 土 工 程 竣 工 后, 应 及 时 修 整 场 地, 清 运 垃 圾 残 土, 保 证 竣 工 场 地 清 洁 施 工 期 地 下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为 避 免 地 下 水 污 染, 对 于 地 下 污 水 管 网 以 及 施 工 期 临 时 化 粪 池, 建 设 单 位 必 须 进 行 严 格 的 防 渗 设 计 施 工, 谨 防 污 水 下 渗 污 染 地 下 水 地 下 污 水 管 网 可 采 取 双 层 套 管, 并 做 好 管 线 接 头 处 密 闭 处 理, 确 保 污 水 管 线 不 破 裂 不 渗 漏 化 粪 池 防 渗 工 程 中, 可 采 用 土 工 膜 和 膨 润 土 粘 土 等 复 合 防 渗 方 式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77-
86 8.1.6 文 明 施 工 要 求 文 明 施 工 是 指 保 持 施 工 场 地 整 洁 卫 生, 施 工 组 织 科 学, 施 工 程 度 合 理 的 一 种 施 工 活 动 文 明 施 工 的 基 本 条 件 包 括 : 有 整 套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或 施 工 方 案 ), 有 健 全 的 施 工 指 挥 系 统 和 岗 位 责 任 制 度, 临 时 设 施 和 各 种 材 料 构 件 半 成 品 按 平 面 布 置 堆 放 整 齐, 施 工 场 地 平 整, 道 路 畅 通, 排 水 设 施 得 当, 水 电 线 路 整 齐, 机 具 设 备 状 况 良 好, 使 用 合 理, 施 工 作 业 符 合 消 防 和 安 全 要 求 (1) 对 现 场 场 容 管 理 方 面 的 要 求 工 地 主 要 入 口 要 设 置 简 朴 规 整 的 大 门, 门 旁 必 须 设 立 明 显 的 标 牌, 标 明 工 程 名 称 施 工 单 位 和 工 程 负 责 人 姓 名 等 内 容 建 立 阐 明 施 工 责 任 制, 划 分 区 域, 明 确 管 理 负 责 人, 实 行 挂 牌 制, 做 到 现 场 清 洁 整 齐 施 工 现 场 场 地 平 整, 道 路 坚 实 畅 通, 清 除 积 土 现 场 施 工 临 时 水 电 要 有 专 人 管 理, 不 得 有 长 流 水 长 明 灯 施 工 现 场 的 临 时 设 施, 包 括 生 产 办 公 生 活 用 房 仓 库 料 场 临 时 上 下 水 管 道 以 及 照 明, 动 力 线 路, 要 严 格 按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确 定 的 施 工 平 面 图 布 置 搭 设 或 埋 设 整 齐 工 人 操 作 地 点 和 周 围 必 须 清 洁 整 齐, 做 到 活 完 脚 下 清, 工 完 场 地 清 施 工 现 场 不 准 乱 堆 垃 圾 及 余 物, 应 在 适 当 地 点 设 置 临 时 堆 放 点, 并 定 期 外 运, 清 运 渣 土 垃 圾 及 流 体 物 品, 要 采 取 遮 盖 防 漏 措 施, 运 送 途 中 不 得 遗 撒 根 据 工 程 性 质 和 所 在 地 区 的 不 同 情 况, 采 取 必 要 的 围 护 和 遮 挡 措 施, 并 保 护 外 观 整 洁 (2) 对 现 场 机 械 管 理 方 面 提 出 以 下 要 求 现 场 使 用 的 机 械 设 备, 要 按 平 面 布 置 规 划 固 定 点 存 放, 遵 守 机 械 安 全 规 程, 经 常 保 持 机 身 及 周 围 环 境 的 清 洁, 机 械 的 标 记 编 号 明 显, 安 全 装 置 可 靠 清 洗 机 械 排 出 的 污 水 要 有 排 放 措 施, 不 得 随 地 流 淌 塔 吊 轨 道 按 规 定 铺 设 整 齐 稳 固, 塔 边 要 封 闭, 道 渣 不 外 溢, 路 基 内 外 排 水 畅 通 (3) 运 输 车 辆 管 理 要 求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78-
87 本 项 目 施 工 及 运 输 过 程 中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因 此 汽 车 运 输 砂 土 石 子 等 易 起 尘 的 物 料 要 加 盖 蓬 布, 并 控 制 车 速, 防 止 物 料 撒 落 和 产 生 扬 尘 ; 卸 车 时 应 尽 量 减 少 落 差, 以 减 少 扬 尘 的 产 生 量 ; 施 工 车 辆 进 出 道 路 要 硬 覆 盖, 定 期 洒 水 清 扫, 保 持 车 辆 出 入 口 路 面 清 洁 润 湿, 以 减 少 施 工 车 辆 引 起 的 地 面 扬 尘 污 染, 并 尽 量 要 求 运 输 车 辆 减 缓 行 车 速 度 (4) 建 筑 施 工 工 地 内 管 理 标 准 工 地 内 机 具 摆 放 整 齐 有 序, 散 料 成 方, 长 料 要 一 头 齐, 边 角 废 料 要 有 专 门 容 器 盛 装, 并 设 安 全 标 志, 物 料 堆 放 高 度 不 得 高 于 围 挡 工 地 内 不 得 污 水 横 流, 要 有 排 水 设 施, 搅 拌 机 必 须 设 沉 淀 槽, 不 得 将 污 水 直 接 排 入 下 水 设 施 施 工 场 地 内 建 立 卫 生 管 理 责 任 制, 有 灭 四 害 措 施, 临 建 设 施 除 按 规 定 设 置 外, 要 保 持 室 内 外 卫 生, 并 有 专 人 扫 保 工 地 内 的 建 筑 垃 圾 必 须 清 运, 不 得 留 存, 生 活 垃 圾 必 须 实 行 袋 装 化, 日 产 日 清 工 地 内 必 须 有 水 冲 式 厕 所, 有 专 人 看 管 (5) 建 筑 施 工 工 地 外 部 管 理 标 准 工 地 围 挡 外 不 得 堆 放 物 料 杂 物 垃 圾 等, 主 要 道 路 重 要 场 所 重 点 区 域 在 建 建 筑 工 地 围 挡 应 设 置 景 观 灯 围 挡 外 1m 内 进 行 绿 化 或 美 化 此 外, 建 设 单 位 尽 量 避 免 冬 季 施 工, 若 冬 季 施 工 严 禁 使 用 含 氨 水 的 防 冻 液 8.2 营 运 期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营 运 期 主 要 污 染 为 地 下 车 库 汽 车 尾 气 居 民 厨 房 及 公 建 餐 饮 油 烟 废 气 生 活 污 水 生 活 垃 圾 及 配 套 设 备 运 行 噪 声 及 小 区 内 进 出 车 辆 的 交 通 噪 声 废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 地 下 车 库 汽 车 尾 气 汽 车 在 地 下 车 库 内 的 行 驶 起 动 和 制 动 过 程 排 放 的 尾 气 中 含 有 NO 2 CO 烃 类 黑 烟 等 有 害 物 质, 在 地 下 通 风 不 畅 的 情 况 下 尾 气 将 会 累 积 起 来, 造 成 地 下 车 库 内 的 空 气 环 境 质 量 恶 劣, 直 接 危 害 人 体 健 康 因 此, 建 设 单 位 在 A C 区 地 下 车 库 和 D 区 地 下 车 库 共 设 置 185 个 风 机 房, 采 取 机 械 通 风 的 方 式, 及 时 通 风 换 气, 促 使 空 气 流 通 另 外, 本 次 环 评 对 地 下 车 库 通 风 系 统 提 出 以 下 建 议 : a. 地 下 车 库 通 风 系 统 设 计 要 求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79-
88 地 下 车 库 的 通 风 系 统 应 独 立 设 置, 不 应 与 上 层 通 风 或 空 调 系 统 混 为 一 个 系 统 关 于 气 流 组 织, 要 求 排 风 口 布 置 均 匀, 应 使 在 任 何 地 方 的 烟 雾 都 不 能 聚 集 不 散 送 风 系 统 的 送 风 口 宜 设 在 主 要 通 道 上, 送 风 速 度 不 宜 太 大, 防 止 送 风 与 排 风 短 路 地 下 车 库 通 风 系 统 的 送 排 风 机 可 选 用 轴 流 风 机 离 心 风 机 或 斜 流 风 机 而 电 机 宜 选 用 防 爆 电 机 为 了 防 止 车 库 内 污 染 空 气 无 组 织 外 泄, 运 行 中 应 保 持 车 库 处 于 负 压 状 态, 因 此, 排 风 机 与 送 风 机 宜 联 动, 以 防 止 单 独 开 启 送 风 机, 造 成 地 下 车 库 内 处 于 正 压 状 态 应 尽 量 选 择 低 噪 音 风 机, 并 采 取 隔 音 吸 音 隔 振 等 降 噪 处 理, 严 防 风 机 噪 声 扰 民 为 将 地 下 车 库 汽 车 尾 气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降 至 最 低, 建 议 建 设 单 位 在 地 下 车 库 通 风 系 统 中 加 设 空 气 过 滤 等 净 化 装 置 b. 排 风 口 设 置 项 目 共 设 29 个 排 风 井, 所 有 排 风 口 均 设 在 地 面 绿 化 带 内, 通 过 百 叶 形 式 排 出, 为 防 止 此 部 分 废 气 对 周 边 环 境 及 行 人 造 成 影 响, 排 风 口 出 口 朝 向 避 开 易 受 影 响 的 居 民 住 宅 及 人 行 道 等 处 (2) 居 民 厨 房 及 公 建 餐 饮 油 烟 废 气 本 项 目 居 民 厨 房 22# 楼 地 下 一 层 公 建 餐 饮 及 幼 儿 园 儿 童 厨 房 均 采 用 管 道 煤 气 烹 饪, 建 设 单 位 在 设 计 过 程 中, 拟 为 上 述 管 道 用 气 建 筑 设 计 了 内 壁 式 厨 房 排 气 烟 道, 将 厨 房 烟 气 通 过 排 油 烟 机 收 集 净 化 后 经 内 壁 式 排 烟 管 道 集 中 从 楼 层 顶 部 排 放 建 设 单 位 还 应 对 排 气 烟 道 采 取 防 渗 防 潮 处 理 或 者 采 用 套 管 式 专 用 烟 道, 保 证 烟 道 的 建 设 质 量, 防 止 油 烟 异 味 影 响 周 围 环 境 同 时, 应 注 意 22# 楼 及 幼 儿 园 儿 童 厨 房 油 烟 废 气 排 放 口 远 离 居 民 住 宅, 避 免 造 成 污 染 影 响 废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项 目 建 成 后 污 水 主 要 为 住 宅 公 寓 及 公 建 生 活 污 水 营 运 期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1494m 3 /d, 根 据 大 连 城 市 中 心 区 排 水 规 划, 本 项 目 所 处 位 置 属 于 青 泥 排 水 区 项 目 建 成 后, 污 水 经 管 网 排 入 春 柳 河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行 集 中 处 理, 污 水 排 放 执 行 辽 宁 省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80-
89 地 方 标 准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DB21/ ) 中 排 入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水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春 柳 河 污 水 处 理 厂 一 期 现 有 处 理 能 力 为 8 万 m 3 /d, 二 期 现 有 处 理 能 力 为 12 万 m 3 /d, 目 前 均 已 满 负 荷 运 行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从 城 建 局 了 解 得 知, 春 柳 河 污 水 处 理 厂 拟 对 一 期 进 行 扩 容 改 造, 扩 容 后 的 处 理 能 力 将 从 8 万 m 3 /d 提 升 至 12 万 m 3 /d, 全 厂 污 水 处 理 能 力 达 到 24 万 m 3 /d 一 期 的 扩 容 改 造 工 程 预 计 2015 年 5 月 可 投 入 使 用, 目 前 已 经 接 收 和 已 签 订 协 议 拟 接 收 的 水 量 为 9 万 m 3 /d, 尚 有 3 万 m 3 /d 的 余 量 本 项 目 预 计 2019 年 6 月 建 成, 总 排 水 量 约 1494m 3 /d, 故 春 柳 河 污 水 处 理 厂 完 全 有 能 力 接 纳 本 项 目 污 水 若 由 于 某 些 不 确 定 性 因 素, 本 项 目 居 民 入 住 时, 污 水 厂 不 能 同 步 建 成, 则 建 设 单 位 自 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对 生 活 污 水 进 行 处 理, 待 春 柳 河 污 水 厂 扩 建 投 入 使 用 后, 自 建 设 施 停 用 自 行 处 理 污 水 时, 排 水 水 质 执 行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 ) 中 一 级 A 标 准, 部 分 回 用 于 绿 化, 剩 余 部 分 排 入 市 政 下 水 管 网 项 目 拟 采 取 的 污 水 处 理 方 案 如 下 : (1) 进 出 水 水 质 进 水 :COD 500mg/L,SS 400mg/L, 氨 氮 40mg/L 出 水 :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中 的 一 级 A 标 准 (2)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能 力 本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量 约 1494m 3 /d, 该 污 水 处 理 站 的 设 计 处 理 能 力 为 1500m 3 /d (3) 污 水 处 理 工 艺 污 水 处 理 站 的 处 理 工 艺 如 下 : 废 水 格 栅 机 曝 气 调 节 池 厌 氧 反 应 池 高 效 CBOT 池 沉 淀 池 中 间 池 石 英 砂 滤 器 消 毒 中 水 箱 变 频 泵 提 升 中 水 回 用 废 水 经 过 前 期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通 过 格 栅 机 除 去 大 颗 粒 的 悬 浮 物 和 漂 浮 物, 污 水 泵 提 升 废 水, 进 入 调 节 池 ; 通 过 曝 气 调 节 水 质, 而 后 进 入 厌 氧 池 ; 利 用 厌 氧 菌 的 作 用, 去 除 废 水 中 的 一 部 分 有 机 物 ( 水 解 酸 化 作 用 ); 再 进 入 高 效 CBOT 池 ( 组 合 式 生 物 氧 化 塔 ), 通 过 活 性 污 泥 中 的 嗜 氧 微 生 物 的 新 陈 代 谢, 进 一 步 去 除 废 水 中 的 有 机 物, 泥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81-
90 水 混 合 物 进 入 沉 淀 池 ; 在 沉 淀 池, 实 现 固 液 分 离, 上 层 清 液 溢 流 进 入 中 间 池, 下 层 污 泥 通 过 污 泥 泵, 一 部 分 回 流 至 厌 氧 池, 另 一 部 分 流 入 集 水 坑 浓 缩 脱 水 外 排 ; 中 间 池 的 清 水 通 过 水 泵 提 升, 进 入 石 英 砂 滤 罐 进 行 过 滤, 进 一 步 降 低 悬 浮 物, 并 通 过 消 毒 处 理 后, 进 入 中 水 箱, 进 行 中 水 回 用, 多 余 的 中 水 外 排 至 污 水 管 网 (4)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异 味 防 治 污 水 处 理 站 在 运 行 过 程 中 容 易 产 生 恶 臭 异 味, 主 要 发 生 部 位 化 粪 池 和 调 节 池, 为 减 轻 异 味 对 区 内 外 环 境 的 影 响, 在 污 水 处 理 站 规 划 建 设 及 运 行 管 理 过 程 中 应 对 异 味 发 生 源 采 取 密 封 处 理, 并 在 通 风 口 处 加 设 除 异 味 装 置 同 时 化 粪 池 的 设 计 容 量 应 满 足 污 水 在 化 粪 池 内 停 留 时 间 不 少 于 24h, 且 回 流 入 化 粪 池 的 污 泥 应 日 产 日 清, 与 化 粪 池 内 赃 物 用 吸 粪 车 一 并 吸 出 外 运, 及 时 送 往 市 政 指 定 地 点 进 行 处 理, 减 少 在 区 内 的 滞 留 时 间 经 采 取 上 述 措 施 并 达 到 预 期 治 理 目 标 后, 污 水 处 理 站 异 味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处 于 可 接 受 水 平 (5) 污 泥 本 项 目 中 水 处 理 工 艺 采 用 生 物 接 触 氧 化 法, 该 工 艺 污 泥 产 生 量 较 小, 根 据 类 比, 每 年 污 泥 产 生 量 约 5t 沉 淀 池 要 定 期 由 专 人 负 责 清 理, 产 生 的 污 泥 送 至 大 连 夏 家 河 污 泥 处 理 厂 (6) 污 水 处 理 站 的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考 虑 到 城 市 配 套 污 水 处 理 厂 同 步 建 设 的 不 确 定 性, 若 本 项 目 投 入 使 用 前, 市 政 污 水 处 理 厂 不 能 同 步 建 成, 则 本 项 目 拟 自 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生 活 污 水, 工 艺 采 用 厌 氧 + 生 物 接 触 氧 化 工 艺, 出 水 满 足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一 级 A 后 部 分 回 用 于 绿 化, 剩 余 部 分 排 入 市 政 下 水 管 网 根 据 本 项 目 废 水 产 生 量, 拟 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的 设 计 处 理 规 模 为 1500m 3 /d, 规 划 布 置 于 项 目 用 地 西 南 角 垃 圾 中 转 站 西 侧 地 下 ( 位 置 见 图 3.2), 风 机 和 泵 房 设 计 为 地 下 或 半 地 下 式 从 污 水 处 理 站 的 选 址 位 置 来 看, 位 于 该 区 域 主 导 风 向 的 侧 风 向, 与 规 划 住 宅 的 最 近 距 离 约 132m; 污 水 处 理 池 和 风 机 泵 房 等 主 体 设 施 均 设 在 地 下, 上 方 为 空 地 地 埋 式 的 设 计 可 最 大 限 度 减 轻 异 味 景 观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因 此 选 址 较 为 合 理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82-
91 8.2.3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 生 活 垃 圾 生 活 垃 圾 应 分 类 放 置, 并 由 保 洁 管 理 部 门 派 专 人 负 责 收 集 垃 圾 收 集 站 应 尽 可 能 设 置 通 风 除 尘 除 臭 等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并 设 置 消 毒 杀 虫 灭 鼠 等 装 置 收 集 的 垃 圾 应 日 产 日 清, 减 少 在 小 区 内 滞 留 时 间 ; 垃 圾 收 集 站 周 边 应 设 置 一 定 宽 度 的 绿 化 带, 避 免 异 味 扩 散 影 响 周 边 居 民 正 常 生 活 ; 垃 圾 外 运 可 能 产 生 沿 途 的 撒 漏 及 二 次 扬 尘 的 影 响, 因 此 运 输 车 辆 必 须 采 取 有 效 的 覆 盖 措 施 或 密 闭 运 输 采 取 上 述 措 施 后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2) 医 疗 废 物 卫 生 站 应 针 对 医 疗 废 物 的 收 集 委 托 及 转 交 制 定 严 格 的 管 理 制 度 医 疗 垃 圾 产 生 后, 装 入 专 用 警 示 垃 圾 袋 中, 并 封 口 消 毒, 装 于 专 门 的 医 疗 废 物 容 器 中, 不 得 与 生 活 垃 圾 混 合, 然 后 由 专 业 运 输 车 辆 将 医 疗 垃 圾 运 至 卫 生 站 内 设 置 的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点 为 防 渗 漏 及 加 强 规 范 管 理, 应 对 暂 存 点 基 础 做 防 渗 处 理 ; 采 用 行 业 专 用 包 装 袋 将 危 险 废 物 包 装 好 ; 暂 存 处 设 置 防 鼠 挡 板, 定 期 投 药, 对 老 鼠 蚊 蝇 蟑 螂 进 行 灭 杀, 并 及 时 清 扫 进 行 卫 生 消 毒 处 理 ; 设 置 密 封 防 盗 门 ; 设 警 示 标 示 等, 措 施 均 应 满 足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 ) 另 外, 医 疗 废 物 暂 时 贮 存 的 时 间 要 满 足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中 停 留 时 间 不 超 过 2d 的 规 定, 并 全 部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置 (3) 办 公 危 险 废 物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日 光 灯 管 墨 盒 碳 粉 硒 鼓 等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应 按 危 险 废 物 的 相 关 处 理 处 置 要 求,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进 行 回 收 处 理, 不 得 随 意 丢 弃 或 混 入 生 活 垃 圾 中 处 理, 防 止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污 染 影 响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项 目 营 运 期 噪 声 主 要 为 换 热 站 水 泵 生 活 水 泵 房 水 泵 变 电 站 变 压 器 地 下 车 库 风 机 电 梯 中 央 空 调 冷 却 塔 制 冷 机 组 等 配 套 设 备 运 行 噪 声 及 小 区 内 进 出 车 辆 的 交 通 噪 声 (1) 配 套 设 备 噪 声 及 振 动 a. 换 热 站 加 压 泵 站 设 备 噪 声 振 动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83-
92 本 项 目 设 3 个 换 热 站 和 4 个 加 压 泵 房, 换 热 站 分 别 位 于 B 区 -1F A 区 -1F 和 D 区 -2F 独 立 设 备 间 内, 上 方 为 空 地 或 商 业 公 建, 无 居 民 住 宅 加 压 泵 房 分 别 位 于 A 区 -1F -2F -3F 和 D 区 -2F 独 立 设 备 间 内, 其 上 方 均 为 空 地 或 商 业 公 建 泵 的 噪 声 发 声 部 位 为 泵 体 电 机 管 路 三 个 部 分, 噪 声 源 强 约 为 80~ 85dB(A) 根 据 水 泵 噪 声 振 动 产 生 机 理 传 播 途 径 及 场 所 的 要 求, 可 采 取 表 8.1 中 的 措 施 通 过 采 取 上 表 中 相 应 的 综 合 隔 振 降 噪 防 治 措 施, 传 至 设 备 间 外 可 降 至 40~ 45dB(A), 传 播 至 规 划 住 宅 处 可 满 足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宅 设 计 规 范 (GB ) 中 有 关 规 定 : 昼 间 卧 室 内 的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不 应 大 于 45dB(A), 夜 间 卧 室 内 的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不 应 大 于 37dB(A), 起 居 室 ( 厅 ) 的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不 应 大 于 45dB(A) 机 械 性 故 障 噪 声 振 动 来 由 表 8.1 地 脚 螺 栓 松 动 联 轴 器 不 同 转 动 部 件 震 动 大 泵 轴 弯 曲, 轴 承 损 坏 或 磨 损 泵 内 有 严 重 磨 擦 气 蚀 水 锤 机 组 噪 声 空 气 声 传 导 机 组 固 体 声 传 导 管 路 噪 声 水 泵 噪 声 振 动 控 制 措 施 采 取 措 施 拧 紧 并 填 实 地 脚 螺 栓 矫 正 同 心 度 对 转 动 部 件 校 正 平 衡 校 正 电 机 与 泵 体 同 心 度, 矫 直 或 调 换 泵 轴, 更 换 轴 承 检 查 并 修 整 咬 住 部 分 选 择 合 适 的 阀 型 及 口 径, 降 低 吸 水 高 度, 减 少 水 头 损 失, 避 免 泵 远 离 设 计 工 作 点 运 行, 减 少 局 部 流 速 过 高 的 现 象 避 免 将 水 泵 设 置 在 水 池 上 或 楼 板 上, 需 设 在 楼 板 上 时, 应 将 水 泵 基 础 中 心 和 粱 中 心 一 致 或 使 之 跨 在 两 根 梁 上, 尽 可 能 远 离 建 筑 物 墙 壁 机 组 作 隔 振 处 理, 将 水 泵 基 础 与 主 体 工 程 基 础 隔 开 设 置 消 声 装 置, 如 加 设 1/4 的 长 分 支 管 或 水 锤 消 声 器, 管 道 包 扎 等 (2) 通 风 系 统 风 机 噪 声 本 项 目 风 机 主 要 为 地 下 车 库 通 风 系 统 风 机, 全 部 设 在 地 下 车 库 独 立 风 机 房 内 风 机 噪 声 主 要 是 空 气 动 力 性 噪 声, 其 中 风 机 进 排 气 口 的 噪 声 是 最 强 的 噪 声 源 为 解 决 机 体 辐 射 噪 声, 应 设 隔 声 设 备 间, 隔 声 间 的 屋 顶 墙 面 采 用 吸 声 材 料, 门 采 用 隔 声 门 ; 在 风 机 进 排 气 口 安 装 进 排 气 消 声 器 ; 风 机 管 道 的 连 接 采 用 强 度 高 的 柔 性 接 头 ; 将 风 机 基 础 与 主 体 工 程 基 础 隔 开, 并 在 风 机 基 础 上 安 装 高 弹 性 的 橡 胶 衬 垫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后, 设 备 噪 声 通 过 建 筑 物 结 构 传 播 至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室 内 时 满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84-
93 足 住 宅 设 计 规 范 ( GB )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确 保 设 备 运 行 噪 声 不 对 居 民 的 居 住 环 境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另 外, 建 设 单 位 应 避 免 管 线 紧 贴 墙 面, 并 采 取 在 地 下 室 楼 板 上 方 加 盖 覆 土 等 措 施, 降 低 设 备 运 行 时 的 噪 声 (3) 变 电 站 内 变 压 器 噪 声 本 项 目 规 划 的 15 座 变 电 站, 分 别 位 于 D 区 -2F A 区 C 区 -1F 独 立 的 设 备 用 房 内, 其 上 方 均 为 空 地 或 商 业 公 建, 无 居 民 住 宅 为 降 低 变 压 器 运 行 噪 声 对 周 围 境 产 生 影 响, 建 设 单 位 应 建 设 密 闭 隔 声 机 房, 对 其 进 行 封 闭 处 理, 采 取 隔 声 减 振 措 施, 并 经 墙 体 隔 声 后 变 压 器 噪 声 通 过 建 筑 物 结 构 传 播 至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室 内 时 满 足 住 宅 设 计 规 范 ( GB ) 中 有 关 规 定, 确 保 设 备 运 行 噪 声 不 对 居 民 的 居 住 环 境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4) 电 梯 电 梯 运 行 噪 声 约 65~70dB(A), 安 装 在 住 宅 楼 的 屋 顶 机 房 内, 由 于 受 条 件 限 制, 本 项 目 的 电 梯 需 与 起 居 室 ( 厅 ) 紧 邻 布 置, 建 设 单 位 在 设 计 时 采 用 对 电 梯 间 作 隔 声 减 振 处 理, 使 电 梯 运 行 噪 声 满 足 住 宅 设 计 规 范 ( GB ) 中 有 关 规 定, 确 保 电 梯 运 行 噪 声 不 对 居 民 的 居 住 环 境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5) 制 冷 机 组 和 冷 却 塔 的 设 备 噪 声 及 振 动 本 项 目 22# 楼 夏 季 制 冷 采 用 中 央 空 调 系 统, 制 冷 机 房 位 于 D 区 -2F 独 立 设 备 间 内, 其 上 方 为 商 业 公 建, 为 降 低 制 冷 机 组 运 行 噪 声 对 周 围 境 产 生 影 响, 建 设 单 位 应 建 设 密 闭 隔 声 机 房, 对 其 进 行 封 闭 处 理, 采 取 隔 声 减 振 措 施, 并 经 墙 体 隔 声 后 制 冷 机 组 噪 声 通 过 建 筑 物 结 构 传 播 至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室 内 时 满 足 住 宅 设 计 规 范 ( GB ) 中 有 关 规 定 中 央 空 调 系 统 冷 却 塔 计 划 设 置 于 22# 楼 西 侧 30m 处 B 区 空 地 内, 隔 规 划 路 与 项 目 规 划 住 宅 的 最 近 距 离 83m, 冷 却 塔 基 础 与 建 筑 分 开 项 目 选 用 的 冷 却 塔 制 冷 方 式 为 水 冷, 水 冷 型 冷 却 塔 可 能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的 影 响 主 要 为 水 流 风 机 噪 声 及 水 雾 本 报 告 针 对 冷 却 塔 可 能 对 周 围 居 民 住 宅 ( 包 括 本 项 目 住 宅 ) 产 生 的 影 响, 采 取 以 下 防 治 措 施 a. 冷 却 塔 的 选 址 直 接 关 系 到 其 噪 声 影 响 范 围, 因 此 本 项 目 冷 却 塔 在 B 区 空 地 设 置 应 尽 量 远 离 北 侧 居 民 住 宅 b. 冷 却 塔 选 型 应 选 择 低 噪 音 型 或 超 低 噪 音 型 冷 却 塔, 并 且 要 求 设 备 配 备 除 水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85-
94 器 降 低 水 雾 影 响 c. 冷 却 塔 安 装 时, 底 部 应 设 置 减 振 措 施, 并 在 日 常 使 用 中 进 行 定 期 维 护 d. 针 对 冷 却 塔 采 取 隔 音 消 音 等 有 效 的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通 过 采 取 上 述 措 施, 冷 却 塔 噪 声 传 播 至 规 划 住 宅 处 可 满 足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宅 设 计 规 范 ( GB ) 中 有 关 规 定 : 昼 间 卧 室 内 的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不 应 大 于 45dB(A), 夜 间 卧 室 内 的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不 应 大 于 37dB(A), 起 居 室 ( 厅 ) 的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不 应 大 于 45dB(A) (6) 小 区 内 进 出 车 辆 的 交 通 噪 声 进 入 区 内 的 车 辆 在 行 驶 过 程 中 会 产 生 噪 声, 噪 声 源 强 约 为 75~80dB(A) 为 减 少 此 部 分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建 议 建 设 单 位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首 先, 建 设 单 位 要 加 强 区 内 交 通 的 管 理, 要 有 效 地 控 制 机 动 车 辆 随 意 进 入 区, 控 制 交 通 量, 限 制 各 类 车 辆 的 区 内 行 驶 速 度, 并 使 车 辆 进 出 畅 通, 消 除 车 辆 在 区 内 发 生 阻 塞 道 路 鸣 笛 现 象 的 可 能 其 次, 树 木 的 减 噪 作 用 也 很 明 显, 建 设 单 位 可 在 区 内 道 路 两 旁 种 植 绿 化 林 带, 达 到 吸 纳 声 波 降 低 噪 声 的 作 用 最 后, 可 考 虑 在 区 内 铺 设 低 噪 声 路 面 低 噪 声 路 面 又 称 多 孔 隙 路 面, 它 是 在 沥 青 路 面 或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结 构 层 上 铺 筑 一 层 具 有 很 高 孔 隙 率 的 沥 青 混 合 料, 与 普 通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相 比, 此 种 路 面 可 降 低 道 路 噪 声 3~8dB(A) 地 下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本 项 目 不 取 用 地 下 水, 项 目 供 水 均 采 用 市 政 自 来 水, 项 目 营 运 后 不 会 引 起 该 区 域 地 下 水 水 位 变 化, 根 据 项 目 自 身 特 点 主 要 污 染 源 种 类 及 分 布 情 况, 对 本 项 目 营 运 期 地 下 水 防 治 措 施 要 求 如 下 : 项 目 应 严 格 执 行 雨 污 分 流 排 水 制 度, 对 于 地 下 污 水 管 网 以 及 化 粪 池, 建 设 单 位 必 须 进 行 严 格 的 防 渗 设 计 施 工, 谨 防 污 水 下 渗 污 染 地 下 水 本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水 质 较 简 单, 项 目 营 运 后 及 时 对 化 粪 池 进 行 清 理, 保 证 其 运 行 稳 定, 避 免 污 水 外 溢 等 导 致 地 下 水 污 染 事 故 发 生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86-
95 8.2.6 垃 圾 收 集 站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本 项 目 25# 楼 为 垃 圾 收 集 站, 建 筑 面 积 100m 2, 为 地 上 一 层 独 立 建 筑, 具 体 位 置 见 图 3.2 为 防 止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根 据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站 技 术 规 程 的 要 求, 对 本 项 目 内 垃 圾 收 集 站 采 取 如 下 措 施 (1) 采 用 密 封 性 能 高 的 收 集 箱, 避 免 在 收 集 运 输 环 节 造 成 污 水 滴 漏 (2) 收 集 站 与 相 邻 建 筑 距 离 不 得 小 于 8m, 且 周 围 应 设 置 宽 度 不 小 于 2m 的 绿 化 隔 离 带 (3) 强 化 垃 圾 收 集 站 内 的 通 风 除 臭 和 隔 声 等 措 施, 并 设 置 必 要 的 消 毒 杀 菌 设 施 (4) 保 证 垃 圾 收 集 站 建 筑 结 构 的 整 体 密 闭 性 和 隔 声 减 噪 效 果, 减 少 臭 味 扩 散 和 作 业 时 的 噪 声 污 染 (5) 垃 圾 收 集 站 墙 面 及 地 面 采 用 防 渗 性 能 好 易 于 清 洁 的 新 型 材 料 (6) 垃 圾 收 集 站 污 水 收 集 排 放 系 统 要 求 耐 腐 蚀 防 渗, 防 止 污 水 渗 漏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收 集 作 业 产 生 的 废 水 应 直 接 进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8.3 绿 化 措 施 及 建 议 绿 化 有 遮 阳 隔 声 改 善 小 气 侯 净 化 空 气 防 风 防 尘 杀 菌 防 病 的 功 能, 同 时 又 能 美 化 环 境 点 缀 和 丰 富 生 活 空 间 针 对 本 项 目 的 具 体 绿 化 措 施 建 议 如 下 : 结 合 项 目 整 体 布 局, 有 组 织 地 进 行 及 时 的 封 闭 绿 化, 形 成 遍 布 区 域 的 网 格 状 绿 化 带, 对 建 设 中 不 需 用 水 泥 封 闭 的 地 面 进 行 绿 化, 实 现 绿 地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规 划 设 计, 同 时 施 工 项 目 在 绿 化 过 程 中 应 结 合 地 形 环 境 和 周 围 建 筑 的 功 能 特 点, 从 规 划 的 总 体 要 求 出 发, 在 建 设 区 域 内 利 用 草 皮 不 规 则 的 树 丛 活 泼 的 水 面 山 石 等, 创 造 出 接 近 自 然 的 景 观, 将 室 内 和 室 外 环 境 紧 密 地 连 接 起 来 在 开 发 建 设 中, 除 主 要 建 筑 用 地 之 外, 各 种 公 共 建 筑 和 配 套 基 础 设 施 如 道 路 停 车 交 通 用 地 等 占 有 相 当 大 的 比 例, 全 地 下 车 库 的 车 辆 进 出 口 坡 道 较 长, 为 充 分 利 用 坡 道 上 部 空 间 进 行 绿 化, 可 采 用 棚 架 绿 化 的 方 式, 坡 道 两 侧 则 可 设 绿 篱 但 应 该 充 分 考 虑 地 下 车 库 的 通 风 换 气 问 题 及 废 气 的 治 理 和 排 放 问 题, 以 确 保 本 项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87-
96 目 的 建 设 能 够 实 质 性 的 改 善 该 区 域 内 的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单 位 规 划 在 项 目 用 地 邻 近 道 路 一 侧 加 强 绿 化, 建 议 以 高 大 乔 木 为 主, 如 法 国 梧 桐 落 叶 松 等, 并 辅 以 花 灌 木 及 冬 青 绿 篱, 形 成 与 道 路 的 天 然 屏 障, 将 道 路 交 通 及 企 业 生 产 噪 声 影 响 降 至 最 低 总 之, 项 目 绿 化 应 因 地 制 宜, 保 证 绿 化 面 积 达 到 规 定 标 准, 使 项 目 具 有 优 美 的 景 观 和 良 好 的 环 境 8.4 环 境 管 理 与 环 境 监 理 环 境 管 理 加 强 环 境 管 理 和 环 境 监 测 是 执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等 法 规 条 例 标 准 的 重 要 手 段, 也 是 实 现 建 设 项 目 社 会 效 益 经 济 效 益 环 境 效 益 协 调 发 展 的 必 要 保 障 必 要 通 过 环 境 管 理 和 环 境 监 测, 监 控 本 项 目 对 区 域 大 气 声 地 下 水 等 环 境 的 影 响, 为 环 境 管 理 环 境 规 划 提 供 依 据 (1)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计 划 目 标 通 过 制 订 系 统 科 学 的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使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和 运 营 符 合 国 家 经 济 建 设 和 环 境 建 设 同 步 规 划 同 步 实 施 和 同 步 发 展 的 三 同 时 的 基 本 指 导 思 想, 为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得 以 有 计 划 的 落 实 以 及 地 方 环 保 部 门 对 工 程 进 行 监 督 提 供 依 据 通 过 实 施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力 图 将 本 区 域 建 设 对 环 境 带 来 的 不 利 影 响 减 缓 到 最 低 限 度, 使 经 济 效 益 和 环 境 效 益 得 以 协 调 (2)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本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相 关 机 构 可 分 为 : 管 理 机 构 监 督 机 构 和 监 理 机 构 1 管 理 机 构 管 理 机 构 需 配 置 专 职 的 环 保 人 员, 负 责 本 区 域 的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其 主 要 职 责 有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地 方 各 项 环 境 保 护 法 规 和 方 针 政 策, 对 区 域 在 施 工 期 和 运 营 期 进 行 环 境 管 理, 监 督 区 域 建 设 承 包 方 按 照 报 告 提 出 的 环 境 减 缓 措 施 实 施 2 监 督 机 构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88-
97 监 督 机 构 为 大 连 市 环 保 局, 监 督 建 设 单 位 实 施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执 行 有 关 环 境 管 理 的 法 规 标 准, 协 调 各 部 门 之 间 做 好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负 责 行 政 管 辖 区 内 区 域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的 施 工 竣 工 运 行 情 况 的 检 查 监 督 管 理 3 监 理 机 构 根 据 国 家 对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整 个 工 程 需 设 环 保 监 理 人 员 1-2 人, 主 要 在 施 工 期 对 所 有 实 施 环 保 项 目 的 专 业 部 门 和 工 程 项 目 承 包 商 的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进 行 全 过 程 的 监 督 检 查 管 理 控 制, 按 照 施 工 期 监 理 计 划 内 容 检 查 和 监 督 施 工 单 位 对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的 落 实 情 况 ; 工 程 结 束 时, 及 时 报 请 监 理 机 构 和 发 包 人 进 行 环 保 验 收, 并 签 发 完 工 证 明 和 工 程 移 交 书 (3)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在 落 实 设 计 中 提 出 的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的 基 础 上, 建 议 建 设 单 位 落 实 以 下 措 施 1 施 工 期 施 工 期 采 用 低 噪 声 机 械 居 民 区 附 近 施 工 要 采 取 临 时 性 的 降 噪 措 施, 为 保 证 居 民 夜 间 休 息, 强 噪 声 机 械 夜 间 (22:00~ 次 日 6:00) 应 停 止 施 工 在 施 工 便 道 50m 内 有 居 民 时, 夜 间 (22:00~ 次 日 6:00) 应 禁 止 在 该 便 道 上 运 输 施 工 材 料 施 工 材 料 运 输 公 路 及 便 道 应 采 取 适 时 洒 水 降 尘 措 施, 料 堆 场 必 须 采 用 覆 盖, 避 免 产 生 扬 尘 施 工 营 地 及 施 工 管 理 区 需 建 旱 厕 及 生 活 垃 圾 集 中 堆 放 场 地, 以 便 生 活 垃 圾 能 得 到 集 中 处 置 严 格 检 查 施 工 过 程 中 施 工 机 械 运 输 车 辆 等 设 备, 防 止 油 料 泄 漏 2 运 营 期 结 合 绿 化 设 计, 在 道 路 与 建 筑 物 之 间 种 植 乔 灌 树 木, 既 可 以 降 噪, 又 可 以 从 心 理 上 减 小 人 们 对 噪 声 的 反 感 垃 圾 分 类 收 集 装 置 标 志 明 显, 派 专 人 每 日 至 少 早 晚 两 次 清 理 3 施 工 环 境 监 理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环 保 达 标 监 理 和 环 保 工 程 监 理, 环 保 达 标 监 理 是 使 主 体 工 程 的 施 工 符 合 环 境 保 护 的 要 求, 如 噪 声 废 气 污 水 等 排 放 应 达 到 有 关 的 标 准 等 环 保 工 程 监 理 包 括 排 水 工 程 绿 化 等 在 内 的 环 保 设 施 建 设 的 监 理 施 工 便 道 应 保 持 平 整, 设 立 施 工 道 路 养 护 维 护 专 职 人 员, 即 时 洒 水 清 洁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89-
98 保 持 运 行 状 态 良 好, 减 少 扬 尘 污 染 对 临 时 借 地 范 围 要 有 明 确 的 边 界, 以 便 控 制 对 临 时 借 地 外 围 土 地 的 不 合 理 占 用 临 时 材 料 堆 放 场 的 环 境 潜 在 影 响 是 对 土 地 利 用 的 影 响, 为 符 合 材 料 的 堆 置 要 求, 料 场 的 选 址 多 位 于 地 势 较 平 坦 的 地 域 此 外, 物 料 的 散 失 和 飘 散 污 染 也 会 影 响 环 境, 应 防 止 物 料 散 漏 污 染, 四 周 应 有 疏 水 沟 系, 防 止 雨 水 浸 湿, 水 流 引 起 物 料 流 失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理 根 据 辽 宁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印 发 辽 宁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监 理 管 理 办 法 ( 辽 环 发 [2011]22 号, 辽 宁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 的 有 关 要 求,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建 设 项 目 必 须 在 施 工 期 开 展 环 境 监 理, 环 境 监 理 主 要 包 括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达 标 监 理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监 理 以 及 环 保 设 施 监 理 (1)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程 序 环 境 监 理 主 要 是 具 有 环 境 监 理 资 质 的 单 位 和 有 关 人 员 根 据 国 家 环 保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及 施 工 合 同 中 的 环 保 条 款, 通 过 日 常 巡 视 下 发 指 令 性 文 件 等 方 式, 监 督 检 查 和 评 估 施 工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及 时 发 现 和 指 正 施 工 单 位 违 反 环 境 保 护 政 策 的 行 为, 同 时 通 过 提 交 日 记 录 月 报 和 环 境 监 理 进 度 报 告, 及 时 将 监 理 情 况 反 馈 给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承 包 方 和 业 主 (2) 环 境 监 理 范 围 工 作 范 围 : 施 工 现 场 生 活 营 地 施 工 道 路 附 属 设 施 等 以 及 上 述 范 围 内 生 产 施 工 对 周 边 造 成 环 境 污 染 的 区 域 监 理 建 设 项 目 的 主 体 工 程 辅 助 工 程 和 隐 蔽 工 程 等 的 施 工 期 环 保 措 施 实 施 情 况 ; 各 工 程 预 计 投 入 运 营 后 拟 建 的 环 保 设 施 的 落 实 情 况 ; 环 保 依 托 工 程 建 设 运 行 情 况 ; 环 保 范 畴 内 对 建 设 工 程 其 他 方 面 ( 工 程 监 理 和 水 保 监 理 等 ) 的 监 理 工 程 工 程 阶 段 : 施 工 准 备 阶 段 环 境 监 理 施 工 阶 段 环 境 监 理 工 程 竣 工 阶 段 环 境 监 理 (3) 具 体 实 施 内 容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90-
99 a. 施 工 准 备 阶 段 1 环 境 监 理 师 审 核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环 境 保 护 条 款 并 在 工 程 招 标 过 程 中 向 施 工 单 位 解 释 招 投 标 文 件 和 承 包 合 同 的 环 境 条 款 以 及 国 家 与 地 方 的 有 关 环 保 法 规 工 程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规 定 等 2 审 查 工 程 设 计 中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是 否 正 确 落 实 了 经 批 准 的 本 次 环 评 文 件 提 出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3 组 织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交 底 会, 向 施 工 单 位 提 出 应 特 别 注 意 的 环 境 敏 感 因 子 和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要 求 及 环 境 监 理 的 工 作 程 序 4 对 施 工 单 位 报 送 的 单 位 工 程 和 分 部 工 程 施 工 组 织 计 划 中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的 内 容 进 行 了 审 核, 从 环 境 保 护 的 角 度 提 出 优 化 施 工 方 案 与 方 法 的 建 议 并 签 署 意 见, 作 为 监 理 单 位 对 施 工 组 织 计 划 审 核 意 见 的 组 成 部 分 5 检 查 登 记 施 工 单 位 主 要 设 备 与 工 艺 材 料 的 环 境 指 标, 按 环 保 规 范 向 施 工 单 位 提 出 使 用 操 作 要 求 (7) 施 工 阶 段 1 检 查 施 工 单 位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机 构 的 运 行 情 况 2 检 查 施 工 过 程 中 施 工 单 位 对 承 包 合 同 中 环 境 保 护 条 款 的 执 行 与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重 点 监 督 检 查 施 工 区 污 水 处 理 空 气 污 染 控 制 噪 声 污 染 控 制 和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等 方 面 环 境 监 理 人 员 应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地 到 施 工 地 点 检 查, 发 现 环 境 问 题 及 时 指 出, 必 要 时 可 下 达 整 改 指 令 并 限 时 处 理, 对 处 理 结 果 进 行 追 踪 检 查 若 处 理 不 力, 立 即 通 知 业 主, 采 取 环 境 行 动 通 知, 直 至 妥 善 处 理 3 主 持 召 开 工 程 区 范 围 内 与 环 境 保 护 有 关 的 会 议, 对 有 关 环 境 方 面 的 意 见 进 行 汇 总 交 流 并 审 核 施 工 单 位 提 出 的 处 理 措 施 4 协 调 建 设 各 方 有 关 环 保 的 工 作 关 系 和 调 节 有 关 环 境 问 题 的 争 议 5 系 统 记 录 工 程 施 工 环 境 影 响,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效 果,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及 时 定 期 作 出 评 价, 并 反 馈 或 上 报 给 施 工 单 位 监 理 公 司 和 建 设 单 位 等 有 关 单 位 6 编 写 环 境 监 理 报 告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91-
100 (8) 工 程 验 收 阶 段 1 审 查 施 工 单 位 报 送 的 有 关 工 程 验 收 的 环 保 资 料 2 对 工 程 区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进 行 预 检, 主 要 通 过 感 观 和 利 用 环 境 监 测 单 位 监 测 的 资 料 与 数 据 进 行 检 查, 必 要 时 进 行 环 境 监 理 监 测 3 现 场 监 督 检 查 施 工 单 位 对 遗 留 环 境 问 题 的 处 理 4 对 施 工 单 位 执 行 合 同 中 环 境 保 护 条 款 与 落 实 各 项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的 情 况 与 效 果 进 行 综 合 评 估 5 整 理 验 收 所 需 的 环 境 监 理 资 料, 起 草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总 结 6 参 加 工 程 验 收, 并 签 署 环 境 监 理 意 见 (9) 本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要 点 本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的 要 点 详 见 表 8.2 工 程 名 称 废 气 废 水 施 工 阶 段 噪 声 固 废 其 他 初 验 收 交 工 及 试 运 行 阶 段 表 8.2 本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要 点 环 境 监 理 要 点 1 施 工 场 界 按 要 求 设 置 一 定 高 度 的 围 挡 ; 2 运 输 车 辆 加 盖 篷 布, 合 理 选 择 运 输 路 线, 施 工 便 道 定 期 洒 水 ; 3 碎 石 砂 土 水 泥 石 灰 等 建 筑 材 料 应 集 中 存 放, 并 采 取 一 定 的 防 水 土 流 失 措 施, 及 时 清 扫 施 工 运 输 过 程 中 抛 洒 的 建 筑 材 料 并 辅 以 洒 水 抑 尘 等 措 施 1 施 工 现 场 应 建 造 沉 淀 池 等 临 时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对 含 油 量 大 的 施 工 机 械 冲 洗 水 或 含 悬 浮 物 高 的 其 他 施 工 废 水, 经 过 处 理 后 排 放 ; 2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统 一 收 集, 经 处 理 后 排 入 下 水 管 网 ; 3 砂 浆 和 石 灰 浆 等 废 液 要 集 中 处 理, 干 燥 后 与 固 体 废 物 一 起 处 置 1 控 制 施 工 时 间, 禁 止 夜 间 施 工 ; 2 重 型 设 备 施 工 时, 提 前 向 当 地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申 报, 避 免 对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 3 加 强 对 施 工 机 械 的 维 护 保 养, 以 避 免 由 于 设 备 性 能 差 而 增 大 机 械 噪 声 ; 4 运 输 车 辆 合 理 选 择 运 输 时 间 运 输 路 线, 降 低 运 输 噪 声 影 响 1 建 筑 垃 圾 应 按 市 政 规 划 地 点 进 行 处 理 ; 2 生 活 垃 圾 应 集 中 堆 放, 定 期 送 市 政 制 定 垃 圾 点 处 置 ; 严 禁 随 意 取 弃 土, 取 土 全 部 购 买 商 业 砂 石 料 ; 按 照 规 划 进 行 绿 化 按 照 环 评 的 环 保 三 同 时 要 求 进 行 环 保 措 施 配 备 ; 按 照 环 评 及 设 计 要 求 具 体 建 设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中 确 定 的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逐 一 核 实, 工 程 完 工 文 件 编 制 完 成 后, 承 包 人 向 监 理 工 程 师 提 交 初 验 申 请 报 告 ; 环 境 监 理 工 程 师 审 查 初 验 报 告 ; 环 境 监 理 工 程 师 会 同 业 主 代 表, 组 织 承 包 人 设 计 代 表 对 工 程 现 场 和 各 种 资 料 进 行 检 查 ; 环 境 总 监 召 集 环 保 初 验 会 议, 讨 论 决 定 是 否 通 过 初 验, 并 向 业 主 提 出 工 程 项 目 环 境 初 验 报 告 监 督 管 理 环 保 处 理 设 施 运 行 情 况 ; 检 查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的 落 实 情 况 ; 参 与 环 境 工 程 验 收 活 动, 协 助 建 设 单 位 组 织 人 员 的 环 保 培 训, 负 责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计 划 和 总 结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92-
101 8.5 三 同 时 验 收 本 项 目 三 同 时 内 容 见 表 8.3 表 8.3 项 目 三 同 时 验 收 一 览 表 类 别 项 目 污 染 物 防 治 措 施 验 收 内 容 执 行 标 准 废 水 废 气 噪 声 固 废 其 他 若 排 入 春 柳 河 污 水 处 理 厂 若 自 建 污 水 站 废 气 排 放 口 配 套 设 备 垃 圾 收 集 站 卫 生 站 COD SS 氨 氮 地 下 车 库 厨 房 废 气 Leq 生 活 垃 圾 医 疗 废 物 施 工 期 扬 尘 施 工 期 噪 声 施 工 期 废 水 施 工 期 固 废 施 工 期 地 下 水 8.6 总 量 控 制 经 化 粪 池 厌 氧 分 解 后 排 入 污 水 管 网 经 化 粪 池 厌 氧 分 解 后 排 入 自 建 污 水 站 排 气 口 出 口 朝 向 避 开 易 受 影 响 人 群 冷 却 塔 设 于 22# 楼 西 侧 空 地, 其 他 设 备 位 于 地 下 1-4 层 独 立 设 备 间 内, 采 取 隔 振 消 声 等 措 施 专 门 的 垃 圾 收 集 间 暂 存 生 活 垃 圾 集 中 收 集 由 有 资 质 单 位 接 收 处 理 施 工 厂 界 4m 高 围 挡 洒 水 抑 制 尘 等 设 置 隔 声 屏 障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生 活 污 水 设 置 临 时 厕 所 泥 浆 废 水 和 基 坑 废 水 设 置 泥 沙 沉 淀 池 专 人 负 责 及 时 清 运 地 下 污 水 管 网 施 工 期 临 时 化 粪 池 和 临 时 污 水 储 罐 进 行 严 格 的 防 渗 设 计 施 工 化 粪 池 污 水 站 的 位 置 及 排 放 浓 度 排 气 口 位 置 朝 向 Leq 辽 宁 省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21/ ) 中 排 入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水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限 值 城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 ) 中 一 级 A 标 准 - 住 宅 设 计 规 范 (GB ) 中 有 关 规 定, 即 昼 间 卧 室 内 的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不 应 大 于 45dB(A), 夜 间 卧 室 内 的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不 应 大 于 37dB(A), 起 居 室 ( 厅 ) 的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不 应 大 于 45dB(A) 位 置 - 落 实 转 移 联 单 跟 踪 施 工 期 的 环 境 监 理 手 续 - -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93-
102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环 境 保 护 若 干 问 题 的 决 定 中 关 于 要 实 施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和 辽 宁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排 污 总 量 控 制 暂 行 规 定 ( 辽 环 函 [1997]166 号 ) 的 要 求, 建 设 项 目 一 律 实 行 排 放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制 度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根 据 国 家 十 二 五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和 辽 宁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排 污 总 量 控 制 暂 行 规 定,SO 2 NOx COD 氨 氮 为 主 要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总 量 控 制 目 标 根 据 本 项 目 建 设 情 况, 确 定 本 项 目 污 染 物 控 制 目 标 为 保 证 该 项 目 实 施 后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并 通 过 采 取 先 进 的 环 保 治 理 措 施, 最 大 限 度 降 低 排 放 总 量 项 目 投 产 后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1) 本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核 算 方 法 a. 废 气 地 下 车 库 汽 车 尾 气 : 根 据 轻 型 汽 车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 ( 中 国 Ⅲ Ⅳ 阶 段 ) ( GB ) 中 以 汽 油 为 燃 料 的 机 动 车 辆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结 合 停 车 场 的 汽 车 周 转 情 况, 计 算 出 本 项 目 地 下 停 车 场 内 汽 车 尾 气 的 排 放 量, 见 表 8.4 排 放 量 表 8.4 污 染 物 地 下 停 车 场 汽 车 尾 气 排 放 量 计 算 结 果 CO NO 2 C n H m 日 排 放 量 (kg) 年 排 放 量 (t) 居 民 厨 房 及 公 建 餐 饮 烹 饪 油 烟 废 气 : 项 目 运 营 后, 居 民 厨 房 公 建 餐 饮 ( 幼 儿 园 儿 童 厨 房 ) 烹 饪 采 用 管 道 煤 气, 据 初 步 估 算, 煤 气 耗 量 约 为 m 3 /a 依 据 环 境 统 计 手 册 中 提 供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系 数, 统 计 出 项 目 煤 气 燃 烧 废 气 中 各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8.5 表 8.5 燃 气 燃 烧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燃 烧 每 百 万 m 3 燃 料 气 排 放 的 各 污 染 物 量 (kg/10 6 m 3 ) 排 放 量 (t/a) 氮 氧 化 物 ( 以 NO 2 计 ) 二 氧 化 硫 (SO 2 ) 烟 尘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94-
103 b. 废 水 项 目 营 运 后 产 生 的 废 水 主 要 为 住 宅 公 寓 及 公 建 的 日 常 生 活 污 水 项 目 生 活 用 水 量 合 计 为 2023m 3 /d,648475m 3 /a,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量 按 用 水 量 的 80% 计 算, 则 生 活 污 水 的 产 生 量 约 为 1494m 3 /d,518780m 3 /a 类 比 调 查 一 般 混 合 生 活 污 水 的 水 质 情 况 统 计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质 的 产 生 量 见 表 8.6 生 活 污 水 中 主 要 含 COD SS 动 植 物 油 氨 氮 等 污 染 因 子, 不 含 其 他 有 害 成 份 项 目 营 运 后, 生 活 污 水 通 过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春 柳 河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表 8.6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及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废 水 产 生 量 (m 3 /a) 主 要 污 染 物 质 污 染 物 浓 度 (mg/l)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t/a) COD BOD SS 氨 氮 (2) 建 设 项 目 投 产 后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项 目 建 成 投 入 使 用 后, 通 过 采 取 报 告 书 中 提 出 的 各 项 环 保 治 理 措 施, 并 确 保 达 标 排 放 的 情 况 下,COD 氨 氮 SO 2 氮 氧 化 物 等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8.7 表 8.7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统 计 表 单 位 :t/a 类 别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总 排 放 量 排 放 去 向 废 气 废 水 SO 氮 氧 化 物 ( 以 NO 2 计 ) COD 300mg/L 氨 氮 25mg/L 13.0 (1) 地 下 车 库 汽 车 尾 气 : 通 过 风 机 引 至 车 库 外 排 放 (2) 居 民 住 宅 公 寓 厨 房 及 公 建 餐 饮 油 烟 废 气 烟 气 : 通 过 油 烟 净 化 装 置 过 滤 处 理 后, 经 统 一 的 内 壁 式 防 潮 排 气 烟 道, 由 建 筑 物 顶 部 集 中 有 组 织 排 放 通 过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春 柳 河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8.7 环 保 投 资 估 算 为 了 保 证 项 目 达 到 环 保 三 同 时 的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在 环 境 保 护 方 面 需 投 入 一 定 的 资 金 本 项 目 环 保 投 资 估 算 见 表 8.8 环 保 投 资 总 计 3705 万 元, 占 项 目 总 投 资 43 亿 元 人 民 币 的 0.86%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95-
104 表 8.8 环 保 投 资 估 算 表 序 号 污 染 物 治 理 内 容 费 用 ( 万 元 ) 1 施 工 扬 尘 设 围 档 覆 盖 剂 水 喷 淋 系 统 地 面 硬 覆 盖 等 20 2 施 工 噪 声 设 备 日 常 维 修 保 养 吸 声 及 隔 声 材 料 20 3 施 工 废 水 设 置 沉 砂 池 等 5 4 油 烟 废 气 防 潮 烟 道 汽 车 尾 气 地 下 车 库 通 风 排 气 系 统 生 活 垃 圾 垃 圾 间 10 7 设 备 噪 声 隔 声 减 振 材 料 噪 声 双 层 隔 声 窗 绿 化 环 境 监 理 污 水 处 理 站 其 它 50 总 计 3705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96-
105 9 产 业 政 策 规 划 布 置 和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9.1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根 据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指 导 目 录 ( 2011 年 修 订 ), 房 地 产 业 中, 1. 土 地 成 片 开 发 ( 限 于 合 资 合 作 ); 2. 高 档 宾 馆 高 档 写 字 楼 和 国 际 会 展 中 心 的 建 设 经 营 属 于 限 制 类 项 目 本 项 目 为 房 地 产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包 含 住 宅 公 寓 公 建, 其 中 公 建 内 容 涉 及 1 栋 酒 店 和 10 栋 办 公 楼 根 据 2014 年 6 月 17 日 起 施 行 的 外 商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和 备 案 管 理 办 法,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指 导 目 录 限 制 类 中 的 房 地 产 项 目 和 总 投 资 ( 含 增 资 )5000 万 美 元 以 下 的 其 他 限 制 类 项 目, 需 要 由 省 级 政 府 核 准 目 前, 本 项 目 已 获 得 大 连 市 西 岗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的 备 案 文 件 ( 备 案 文 件 见 附 件 4), 因 此 本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规 划 及 准 入 标 准, 符 合 外 商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条 件 和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指 导 目 录, 不 属 于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指 导 目 录 中 的 限 制 类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属 于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指 导 目 录 ( 2011 年 修 订 ) 中 的 允 许 类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9.2 规 划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项 目 选 址 于 大 连 市 西 岗 区 黑 嘴 子 码 头 及 周 边 地 块, 根 据 大 连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 ) 中 的 中 心 城 区 用 地 规 划, 该 地 块 为 商 业 金 融 业 用 地 和 城 市 公 共 绿 地 ( 见 图 9.1), 本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包 含 商 业 公 建 住 宅 等 内 容, 部 分 符 合 规 划 根 据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批 复 ( 地 字 第 号 ) 的 内 容, 大 连 市 规 划 局 依 据 城 乡 规 划 法 及 规 划 设 计 条 件, 将 本 项 目 用 地 性 质 定 为 住 宅 公 建 和 公 寓 目 前, 本 项 目 详 规 已 获 得 大 连 市 规 划 局 的 审 批, 取 得 大 连 市 规 划 局 的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同 时, 根 据 西 岗 区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大 连 市 服 务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大 连 市 服 务 业 集 聚 区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和 大 连 ( 西 岗 ) 现 代 服 务 业 集 聚 区 三 年 发 展 规 划, 本 项 目 属 于 规 划 的 北 部 沿 海 商 务 区 中 的 黑 嘴 子 商 务 区, 本 项 目 选 址 符 合 规 划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97-
106 9.3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地 块 周 边 分 布 有 大 船 重 工 部 队 疏 港 路 规 划 路 铁 路 等 影 响 源, 周 边 环 境 较 为 复 杂, 存 在 一 定 的 不 适 宜 性 (1) 与 道 路 交 通 源 的 适 宜 性 分 析 根 据 前 文 预 测 分 析, 疏 港 路 规 划 路 等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传 播 至 本 项 目 规 划 住 宅 处, 与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相 应 标 准 比 较, 昼 间 最 大 超 标 6.5dB(A), 夜 间 最 大 超 标 10.2dB(A), 设 置 双 层 隔 声 窗 后 可 以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与 周 边 道 路 较 为 适 宜 (2) 与 部 队 适 宜 性 分 析 项 目 详 规 阶 段, 大 连 市 规 划 局 就 项 目 规 划 相 关 事 宜 取 得 辽 宁 省 军 事 设 施 保 护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的 同 意, 目 前 项 目 详 规 已 获 审 批 (3) 与 大 船 重 工 的 适 宜 性 分 析 在 环 评 期 间, 我 们 委 托 监 测 部 门 在 本 项 目 离 渔 轮 公 司 最 近 处 布 设 噪 声 监 测 点 位, 噪 声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存 在 超 标 现 象, 将 对 本 项 目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故 建 议 建 设 单 位 在 房 屋 建 设 过 程 中 应 加 强 房 屋 整 体 密 闭, 增 大 隔 声 效 果, 同 时 应 加 强 区 域 外 部 整 体 绿 化, 以 降 低 或 弱 化 渔 轮 公 司 生 产 过 程 噪 声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同 时, 在 房 屋 销 售 过 程 中, 应 将 其 影 响 予 以 公 示 渔 轮 公 司 喷 漆 作 业 产 生 的 二 甲 苯 扩 散 到 本 项 目 各 居 民 楼 处 的 最 大 一 次 落 地 浓 度, 其 贡 献 值 为 mg/m 3, 与 本 底 值 叠 加, 均 低 于 评 价 标 准, 由 此 可 见, 渔 轮 公 司 船 舶 喷 漆 过 程 可 能 会 对 本 项 目 产 生 一 定 程 度 的 影 响, 但 低 于 评 价 标 准 渔 轮 公 司 的 生 产 活 动 会 对 本 项 目 的 生 活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程 度 的 影 响, 周 边 环 境 存 在 一 定 的 不 适 宜 性 因 此, 建 议 建 设 单 位 在 房 屋 销 售 过 程 中, 将 周 边 企 业 对 本 项 目 可 能 产 生 的 影 响 进 行 公 示, 确 保 入 住 居 民 享 有 知 情 权 (4) 小 结 综 上 所 述, 建 设 单 位 应 将 上 述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在 售 楼 处 予 以 公 示, 并 写 入 购 房 合 同 中, 确 保 公 众 的 知 情 权 根 据 大 连 市 规 划, 我 市 拟 对 大 连 湾 内 沿 海 区 域 陆 续 进 行 升 级 改 造, 打 造 钻 石 港 湾, 北 部 的 大 钢 大 化 已 搬 迁 完 毕, 根 据 大 连 ( 西 岗 ) 现 代 服 务 业 集 聚 区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98-
107 三 年 发 展 规 划, 在 全 域 集 聚 区 大 框 架 内, 重 点 打 造 八 大 服 务 业 功 能 组 团, 其 中, 北 部 沿 海 商 务 区 位 于 城 区 北 部 临 海 周 边 区 域, 是 大 连 市 钻 石 海 湾 湾 底 区 域 开 发 的 核 心 地 带 该 区 域 主 要 包 括 东 快 路 西 侧 生 活 区 香 炉 礁 物 流 园 区 黑 嘴 子 商 务 区 以 及 造 船 厂 等 工 业 企 业 未 来 搬 迁 后 的 新 兴 发 展 区 未 来 三 年, 该 区 域 要 稳 步 推 进 东 快 路 西 侧 生 活 区 改 造, 全 面 建 成 香 炉 礁 物 流 园 区, 启 动 建 设 黑 嘴 子 商 务 区, 加 快 传 统 业 态 搬 迁 进 程, 布 局 一 批 高 档 次 商 务 商 业 项 目, 推 动 企 业 岸 线 向 公 共 岸 线 转 变 工 业 岸 线 向 现 代 服 务 业 岸 线 转 变 传 统 生 活 区 向 区 域 性 商 务 商 业 中 心 转 变, 将 该 区 域 打 造 成 为 城 市 功 能 更 新 区 钻 石 海 湾 品 牌 区 商 业 国 际 化 引 领 区 和 生 态 宜 居 区 届 时, 本 项 目 与 周 围 环 境 的 适 宜 性 将 得 到 进 一 步 的 改 善 9.4 建 筑 及 配 套 设 施 布 局 合 理 性 分 析 项 目 规 划 的 主 要 内 容 为 居 民 住 宅 公 寓 公 建 ( 酒 店 商 场 办 公 楼 幼 儿 园 会 所 等 ) 及 地 下 车 库, 从 环 保 角 度 对 居 民 住 宅 公 寓 商 业 公 建 及 配 套 设 施 的 布 局 合 理 性 进 行 分 析, 并 提 出 合 理 的 建 议 (1) 建 筑 物 布 局 合 理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A 区 和 C 区 位 于 项 目 北 部, 规 划 建 设 住 宅 公 寓 办 公 楼 酒 店 和 会 所, 规 划 住 宅 与 疏 港 路 立 交 桥 和 铁 路 线 的 最 近 距 离 分 别 为 123m 和 181m, 规 划 酒 店 规 模 较 小 (28 个 房 间 ), 会 所 地 上 部 分 仅 一 层, 面 积 200m 2, 其 余 4400m 2 均 集 中 在 地 下 一 层, 对 住 宅 和 公 寓 居 民 影 响 较 小 项 目 D 区 靠 近 疏 港 路 立 交 桥 一 侧, 主 要 规 划 建 设 商 场 和 办 公 楼,D 区 与 A C 区 之 间 以 规 划 路 相 隔, 基 本 实 现 了 闹 静 分 离 本 项 目 计 划 在 D 区 22# 楼 地 下 一 层 设 置 餐 饮 大 型 餐 饮 区 域, 产 生 的 油 烟 废 气 经 内 壁 式 防 潮 烟 道 引 至 楼 顶 排 放, 排 放 口 的 设 置 应 远 离 居 民 住 宅 等 敏 感 建 筑 建 设 单 位 计 划 在 邻 路 侧 均 规 划 设 置 绿 化 带, 对 降 低 交 通 噪 声 起 到 一 定 的 作 用 (2) 配 套 设 施 布 局 合 理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配 套 设 施 整 体 分 布 情 况 见 图 3.4~3.12 其 中, 水 泵 换 热 站 变 压 器 风 机 房 等 配 套 设 备 均 设 在 地 下 一 至 四 层 独 立 的 设 备 用 房 内, 各 设 备 间 所 处 位 置 上 均 为 空 地 或 商 业 公 建, 无 居 民 住 宅 中 央 空 调 冷 却 塔 位 于 22# 楼 西 侧 30m 处 B 区 空 地 内, 隔 规 划 路 与 项 目 规 划 住 宅 的 最 近 距 离 为 83m 根 据 预 测 结 果, 冷 却 塔 噪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99-
108 声 传 播 至 规 划 住 宅 处 的 噪 声 值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GB ) 中 的 一 类 区 标 准, 从 设 计 角 度 避 免 了 配 套 设 备 运 行 噪 声 对 本 项 目 住 宅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设 2 处 燃 气 调 压 箱, 均 位 于 地 下, 上 方 无 居 民 住 宅, 满 足 城 镇 燃 气 设 计 规 范 的 要 求 小 区 配 套 垃 圾 收 集 站 位 于 B 区, 与 本 项 目 规 划 住 宅 的 最 近 距 离 为 98m, 建 议 建 设 单 位 在 其 周 边 设 置 宽 度 不 小 于 2m 的 绿 化 带 项 目 29 个 排 风 口 均 设 在 地 面 绿 化 带 内, 通 过 百 叶 形 式 排 出, 为 防 止 此 部 分 废 气 对 周 边 环 境 及 行 人 造 成 影 响, 建 议 排 风 口 出 口 朝 向 避 开 易 受 影 响 的 居 民 住 宅 及 人 行 道 等 处 另 外, 为 将 地 下 车 库 汽 车 尾 气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降 至 最 低, 建 议 建 设 单 位 在 地 下 车 库 通 风 系 统 中 加 设 空 气 过 滤 等 净 化 装 置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100-
109 10 公 众 参 与 10.1 公 众 参 与 的 实 施 过 程 公 众 参 与 的 过 程 可 用 流 程 图 表 示 为 : 信 息 发 布 信 息 反 馈 反 馈 信 息 汇 总 协 商 研 究 解 决 办 法 与 公 众 进 行 信 息 交 流 是 项 目 决 策 10.2 本 项 目 公 众 参 与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本 项 目 公 众 参 与 分 两 个 阶 段 进 行 第 一 阶 段 : 公 开 环 境 信 息 公 开 环 境 信 息 包 括 如 下 两 部 分 内 容 : (1) 现 场 公 示 建 设 单 位 在 确 定 了 承 担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机 构 后 7 日 内, 向 公 众 公 告 项 目 信 息 : 受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在 确 定 了 承 担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之 后, 通 过 公 开 张 贴 公 告 信 息 印 刷 品 的 方 式, 告 知 公 众 关 于 建 设 项 目 及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相 关 问 题 (2) 网 上 公 示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101-
110 在 环 评 报 告 书 初 稿 完 成, 报 送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前, 通 过 网 上 公 示 的 形 式, 告 知 公 众 建 设 项 目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公 众 通 过 登 陆 大 连 市 环 境 公 众 网 ( 获 取 公 告 信 息 及 下 载 浏 览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第 二 阶 段 :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在 发 布 信 息 公 告 公 开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书 后, 通 过 发 放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与 实 地 询 问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更 具 体 的 向 公 众 介 绍 项 目 的 情 况 及 可 能 对 环 境 产 生 的 影 响, 公 开 征 询 公 众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第 一 阶 段 公 开 环 境 信 息 (1) 现 场 公 示 现 场 公 示 张 贴 共 5 处, 分 别 为 : 1 富 洋 船 舶 配 件 员 工 宿 舍 楼 ; 部 队 家 属 楼 ; 3 团 结 社 区 ( 站 北 街 道 ) 居 民 住 宅 ; 4 绿 港 湾 商 务 公 寓 ( 松 辽 游 艇 大 厦 ); 5 大 船 重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一 工 场 公 示 现 场 照 片 见 图 10.1, 公 示 时 间 为 2012 年 9 月 27 日 现 场 公 示 材 料 中 主 要 公 布 了 :1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2 建 设 项 目 具 体 位 置 及 周 围 环 境 概 况 ;3 项 目 建 设 可 能 产 生 的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及 建 设 单 位 拟 采 取 的 环 保 措 施 ;4 承 担 评 价 工 作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的 名 称 及 联 系 方 式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和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6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的 主 要 事 项 ;7 公 众 提 出 意 见 的 主 要 方 式 富 洋 船 舶 配 件 员 工 宿 舍 楼 处 现 场 公 示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102-
111 92373 部 队 家 属 楼 处 现 场 公 示 团 结 社 区 ( 站 北 街 道 ) 居 民 住 宅 处 现 场 公 示 绿 港 湾 商 务 公 寓 ( 松 辽 游 艇 大 厦 ) 处 现 场 公 示 大 船 重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一 工 场 现 场 公 示 图 10.1 现 场 公 示 实 景 照 片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103-
112 (2) 网 上 公 示 网 上 公 示 日 期 :2014 年 8 月 28 日 ; 公 示 方 式 : 在 大 连 市 环 境 公 众 网 对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成 果 进 行 公 示 信 息 公 示 网 址 : 网 上 公 示 页 面 截 图 见 图 10.2 图 10.2 网 上 公 示 页 面 第 二 阶 段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1) 问 卷 发 放 方 式 及 时 间 本 次 调 查 主 要 是 发 放 问 卷 与 实 地 询 问 相 结 合, 调 查 表 格 的 发 放 以 代 表 性 和 随 机 性 相 结 合 为 原 则 首 先 向 被 调 查 人 员 介 绍 项 目 的 背 景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内 容 与 规 模 项 目 周 围 的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及 影 响 程 度 等 情 况 后, 发 放 公 众 参 与 意 见 调 查 表, 以 填 写 完 成 的 调 查 表 作 为 评 价 的 依 据 调 查 日 期 为 2014 年 9 月 12 日 ~2014 年 9 月 16 日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样 本 见 表 10.1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104-
113 表 10.1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一 项 目 概 况 本 项 目 位 于 大 连 市 西 岗 区 黑 嘴 子 码 头 及 周 边 地 块, 项 目 规 划 总 用 地 面 积 m 2, 总 建 筑 面 积 m 2, 由 A 区 B 区 C 区 和 D 区 四 块 场 地 组 成, 规 划 内 容 包 括 住 宅 公 寓 配 套 公 建 ( 幼 儿 园 办 公 楼 酒 店 商 场 会 所 等 ) 及 地 下 车 库, 由 大 连 达 连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原 为 大 连 港 杂 货 码 头 公 司 黑 嘴 子 作 业 区 ( 杂 货 码 头 露 天 货 栈 ) 大 连 水 产 品 交 易 市 场 ( 交 易 大 厅 办 公 楼 加 油 站 冷 库 等 ) 及 黑 嘴 子 派 出 所 办 公 楼, 大 连 市 政 府 于 2011 年 将 该 地 块 净 地 出 让 给 大 连 达 连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目 前, 项 目 详 规 已 通 过 大 连 市 规 划 局 的 审 批 二 项 目 可 能 产 生 的 环 境 问 题 及 拟 采 取 的 防 治 措 施 营 运 期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为 废 水 ( 生 活 污 水 ) 废 气 ( 居 民 厨 房 公 建 餐 饮 烹 饪 油 烟 废 气 及 地 下 车 库 汽 车 尾 气 ) 固 废 ( 生 活 垃 圾 ) 危 险 废 物 ( 医 疗 废 物 及 废 日 光 灯 管 墨 盒 碳 粉 硒 鼓 等 办 公 危 险 废 物 ) 及 噪 声 ( 配 套 设 备 噪 声 小 区 内 进 出 车 辆 的 交 通 噪 声 ) 等 废 气 : 对 于 地 下 车 库 汽 车 尾 气, 建 设 单 位 拟 采 用 强 制 机 械 通 风 措 施, 将 废 气 引 至 车 库 外 排 放, 居 民 厨 房 及 公 建 餐 饮 油 烟 废 气 经 内 壁 式 防 潮 烟 道 由 建 筑 物 顶 部 集 中 有 组 织 排 放 废 水 :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厌 氧 分 解 后 排 入 春 柳 河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行 处 理 固 体 废 弃 物 : 生 活 垃 圾 全 部 袋 装 化, 集 中 收 集 至 小 区 内 垃 圾 收 集 站, 再 由 环 保 部 门 统 一 处 理 危 险 废 物 : 危 险 废 物 ( 医 疗 废 物 及 废 日 光 灯 管 墨 盒 碳 粉 硒 鼓 等 办 公 危 险 废 物 ) 应 统 一 收 集 后, 交 由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进 行 回 收 处 理 噪 声 : 配 套 设 备 采 取 隔 声 消 声 减 振 等 措 施 公 建 投 入 使 用 后, 禁 止 在 商 业 经 营 活 动 中 使 用 高 音 广 播 喇 叭 或 者 采 用 其 他 发 出 高 噪 声 的 方 法 招 揽 顾 客, 避 免 干 扰 周 围 居 民 的 正 常 生 活 和 工 作 采 取 上 述 治 理 措 施 后,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及 营 运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气 废 水 噪 声 能 做 到 达 标 排 放, 生 活 垃 圾 和 危 险 废 物 可 得 到 妥 善 处 理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105-
114 续 表 三 被 调 查 人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联 系 电 话 职 业 农 民 工 人 商 人 教 师 公 务 员 其 它 年 龄 岁 岁 56 岁 以 上 文 化 程 度 小 学 中 学 大 专 及 以 上 住 址 或 工 作 地 四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内 容, 请 您 认 真 考 虑 后 填 写 简 述 理 由 1. 您 对 该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是 否 满 意? 满 意 基 本 满 意 不 满 意 无 所 谓 2. 您 认 为 该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及 来 源 是? 大 气 污 染 废 水 污 染 固 废 污 染 噪 声 污 染 其 它 3. 您 是 否 听 说 过 该 项 目? 是 否 4. 您 觉 得 该 项 目 对 周 围 环 境 有 何 影 响? 废 气 废 水 固 废 噪 声 综 合 无 影 响 不 清 楚 5. 您 认 为 该 项 目 对 您 工 作 生 活 的 影 响 程 度 如 何? 有 影 响 但 能 接 受 影 响 太 大 不 能 接 受 无 影 响 6. 从 环 保 角 度 出 发, 您 对 该 项 目 建 设 持 何 种 态 度? 赞 成 反 对 无 所 谓 7. 您 对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有 何 建 议? 调 查 日 期 : 年 月 日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106-
115 注 : 以 上 内 容 将 随 着 本 项 目 环 评 报 告 书 的 编 制 做 进 一 步 的 修 改 (7) 样 本 分 布 本 次 调 查 共 发 放 问 卷 100 份, 收 回 问 卷 100 份, 回 收 率 100%, 有 效 合 格 问 卷 100 份, 合 格 率 100% 样 本 主 要 分 布 在 项 目 周 边 的 居 民 区, 富 洋 船 舶 配 件 员 工 宿 舍 楼 部 队 家 属 楼 绿 港 湾 商 务 公 寓 ( 松 辽 游 艇 大 厦 ) 蔚 蓝 公 寓 社 区 街 道 部 队 周 边 单 位 等 在 调 查 过 程 中, 为 了 能 让 公 众 对 建 设 项 目 有 较 为 深 入 的 了 解, 作 出 公 正 合 理 的 决 定, 调 查 人 员 对 建 设 项 目 的 基 本 情 况 作 了 详 细 说 明, 并 对 调 查 对 象 提 出 的 疑 问 及 对 项 目 的 不 了 解 之 处, 尽 可 能 给 与 详 细 的 解 答 10.3 公 众 参 与 的 结 果 第 一 阶 段 公 开 环 境 信 息 结 果 现 场 公 示 : 现 场 公 示 期 间, 无 人 反 馈 意 见 网 上 公 示 : 网 上 公 示 期 间, 无 人 反 馈 意 见 第 二 阶 段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结 果 (1)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接 受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人 员 信 息 汇 总 见 表 10.2, 基 本 情 况 统 计 见 表 10.3 表 10.2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人 员 信 息 汇 总 表 序 号 姓 名 联 系 方 式 住 址 或 工 作 地 1 余 ** 155*****212 沿 海 街 * 2 刘 ** 130*****333 沿 海 街 ** 3 张 ** 130*****827 沿 海 街 ** 4 张 ** 139*****058 沿 海 街 ** 5 衣 ** 155*****632 沿 海 街 ** 6 邱 ** 186*****964 沿 海 街 ** 7 姜 ** 139*****518 沿 海 街 ** 8 孙 ** 135*****570 沿 海 街 ** 9 葛 ** 138*****099 沿 海 街 ** 10 谭 ** 844***** 沿 海 街 ** 11 马 ** 844***** 沿 海 街 ** 12 宋 ** 139*****808 沿 海 街 ** 13 陈 ** 133*****631 沿 海 街 **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107-
116 序 号 姓 名 联 系 方 式 住 址 或 工 作 地 14 李 ** 139*****715 沿 海 街 ** 15 李 ** 136*****080 沿 海 街 ** 16 张 ** 139*****463 沿 海 街 ** 17 马 ** 186*****698 沿 海 街 ** 18 李 ** 159*****443 沿 海 街 ** 19 李 ** 139*****881 沿 海 街 ** 20 刘 ** 139*****100 沿 海 街 ** 21 刘 ** 155*****793 沿 海 街 ** 22 张 ** 139*****540 沿 海 街 ** 23 钟 ** 137*****500 沿 海 街 ** 24 王 ** 132*****638 沿 海 街 ** 25 富 ** 138*****769 沿 海 街 ** 26 周 ** 138*****299 沿 海 街 ** 27 付 ** 130*****332 沿 海 街 ** 28 鲍 ** 156*****271 沿 海 街 ** 29 孟 ** 135*****926 沿 海 街 ** 30 唐 ** 139*****335 沿 海 街 ** 31 金 ** 399***** 沿 海 街 ** 32 韩 ** 138*****390 沿 海 街 ** 33 吴 ** 139*****236 沿 海 街 ** 34 王 ** 399***** 沿 海 街 ** 35 王 ** 186*****659 沿 海 街 ** 36 张 ** 136*****018 沿 海 街 ** 37 孙 ** 844***** 沿 海 街 ** 38 邹 ** 844***** 沿 海 街 ** 39 黄 ** 838***** 沿 海 街 ** 40 王 ** 828***** 沿 海 街 ** 41 赵 ** 156*****126 蔚 蓝 公 寓 42 梁 ** 825***** 沿 海 街 ** 43 胡 ** 150*****983 沿 海 街 ** 44 东 ** 133*****629 沿 海 街 ** 45 孙 ** 137*****315 沿 海 街 ** 46 陈 ** 138*****791 沿 海 街 ** 47 王 ** 138*****579 沿 海 街 ** 48 宋 ** 130*****742 蔚 蓝 公 寓 49 王 ** 133*****807 沿 海 街 ** 50 丁 ** 138*****173 沿 海 街 **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108-
117 序 号 姓 名 联 系 方 式 住 址 或 工 作 地 51 付 ** 133*****172 沿 海 街 ** 52 刘 ** 136*****527 沿 海 街 ** 53 苗 ** 133*****533 沿 海 街 ** 54 罗 ** 133*****472 沿 海 街 ** 55 沈 ** 181*****018 沿 海 街 ** 56 栾 ** 131*****759 沿 海 街 ** 57 乔 ** 130*****268 沿 海 街 ** 58 壬 ** 139*****825 沿 海 街 ** 59 高 ** 134*****240 沿 海 街 ** 60 杨 ** 159*****326 沿 海 街 ** 61 刘 ** 136*****288 沿 海 街 ** 62 刘 ** 132*****187 沿 海 街 ** 63 王 ** 135*****691 沿 海 街 ** 64 鲁 ** 139*****125 沿 海 街 ** 65 崔 ** 138*****427 沿 海 街 ** 66 蒋 ** 138*****137 沿 海 街 ** 67 刘 ** 156*****751 松 辽 大 厦 ** 68 刘 ** 155*****572 沿 海 街 ** 69 王 ** 133*****681 绿 港 湾 70 陈 ** 139*****669 沿 海 街 ** 71 关 ** 139*****969 沿 海 街 ** 72 杨 ** 155*****576 沿 海 街 ** 73 尹 ** 622***** 沿 海 街 ** 74 郑 ** 137*****921 沿 海 街 ** 75 纪 ** 133*****230 沿 海 街 ** 76 蒋 ** 131*****084 沿 海 街 ** 77 刘 ** 155*****778 北 海 街 ** 78 刘 ** 825***** 滨 海 街 ** 79 刘 ** 825***** 滨 海 街 ** 80 孙 ** 825***** 滨 海 街 ** 81 李 ** 825***** 滨 海 街 ** 82 杨 ** 131*****950 兆 麟 街 ** 83 蔄 ** 825***** 滨 海 街 ** 84 刘 ** 666***** 沿 海 街 ** 85 尹 ** 189*****000 站 北 街 道 ** 86 杨 ** 138*****981 站 北 街 道 ** 87 焦 ** 155*****901 民 乐 社 区 北 海 街 **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109-
118 序 号 姓 名 联 系 方 式 住 址 或 工 作 地 88 徐 ** 844***** 沿 海 街 ** 89 谷 ** 138*****189 沿 海 街 ** 90 王 ** 138*****353 沿 海 街 ** 91 董 ** 136*****817 沿 海 街 ** 92 王 ** 133*****828 沿 海 街 ** 93 杨 ** 186*****856 北 海 街 ** 94 林 ** 155*****622 北 海 街 ** 95 朱 ** 134*****917 北 海 街 ** 96 张 ** 159*****121 北 海 街 ** 97 马 ** 135*****751 北 海 街 ** 98 徐 ** 138*****889 沿 海 街 ** 99 于 ** 396***** 沿 海 街 ** 100 张 ** 135*****463 沿 海 街 ** 表 10.3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统 计 表 调 查 内 容 调 查 结 果 年 龄 18~30 岁 31~55 岁 56 岁 及 以 上 合 计 人 数 百 分 比 5% 80% 15% 100% 松 辽 游 周 边 企 艇 大 厦 富 洋 船 舶 居 住 地 / 工 部 业 街 道 ( 绿 港 蔚 蓝 公 寓 配 件 宿 舍 其 他 居 民 作 地 队 家 属 楼 社 区 单 湾 商 务 楼 位 等 公 寓 ) 合 计 人 数 百 分 比 26% 21% 18% 11% 8% 25% 100% 文 化 程 度 大 专 及 以 上 中 学 小 学 合 计 人 数 百 分 比 85% 15% 0% 100% 职 业 农 民 工 人 商 人 教 师 公 务 员 其 他 合 计 人 数 百 分 比 0% 15% 4% 4% 8% 69% 100% (2) 公 众 意 见 统 计 结 果 公 众 意 见 统 计 结 果 见 表 10.4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110-
119 表 10.4 调 查 问 卷 意 见 统 计 表 调 查 内 容 调 查 结 果 问 题 1 您 对 该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是 否 满 意? 选 项 满 意 基 本 满 意 不 满 意 无 所 谓 人 数 百 分 比 (%) 43% 39% 15% 3% 问 题 2 您 认 为 该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及 来 源 是? 选 项 大 气 污 染 废 水 污 染 固 废 污 染 噪 声 污 染 其 它 人 数 百 分 比 (%) 51% 34% 32% 71% 14% 问 题 3 您 是 否 听 说 过 本 项 目? 选 项 听 说 过 没 听 说 过 人 数 92 8 百 分 比 (%) 92% 8% 问 题 4 您 觉 得 该 项 目 对 周 围 环 境 有 何 影 响? 影 响 因 素 废 气 废 水 固 废 噪 声 综 合 无 影 响 不 清 楚 人 数 百 分 比 (%) 23% 17% 57% 54% 15% 17% 14% 问 题 5 您 认 为 该 项 目 对 您 工 作 生 活 的 影 响 程 度 如 何? 选 项 有 影 响 但 能 接 受 影 响 太 大 不 能 接 受 无 影 响 人 数 百 分 比 (%) 77% 7% 16% 问 题 6 从 环 保 角 度 出 发, 您 对 该 项 目 建 设 持 何 种 态 度? 选 项 赞 成 反 对 无 所 谓 人 数 百 分 比 (%) 74% 3% 23% (3) 调 查 结 果 说 明 1 接 受 调 查 公 众 基 本 情 况 接 受 调 查 的 公 众 中, 位 于 项 目 周 边 的 居 民 为 75 人, 占 调 查 总 人 数 的 75%, 这 部 分 居 民 发 表 的 意 见 和 看 法 能 够 体 现 该 地 区 居 民 的 意 见 和 愿 望 从 被 调 查 公 众 的 年 龄 构 成 上 看,31-55 岁 年 龄 段 的 人 员 占 多 数, 合 计 为 80 人, 占 调 查 总 人 数 的 80% 从 被 调 查 公 众 的 文 化 程 度 上 看, 大 专 及 以 上 学 历 所 占 比 重 较 大, 合 计 为 85 人, 占 调 查 总 人 数 的 85%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111-
120 通 过 上 述 三 点 分 析, 本 次 公 众 调 查 的 人 群 分 布 较 广, 随 机 性 较 高, 人 群 涉 及 各 个 年 龄 层 次 文 化 程 度 和 文 化 程 度, 本 次 公 众 调 查 基 本 能 真 实 地 反 映 周 边 居 民 对 本 项 目 的 看 法 1 您 对 本 地 区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是 否 满 意? ( 问 题 1) 对 项 目 所 在 地 环 境 质 量 满 意 的 有 43 人, 基 本 满 意 的 39 人, 二 者 之 和 占 调 查 总 人 数 的 82%; 表 示 不 满 意 的 有 15 人, 占 调 查 总 人 数 的 15%;3 人 持 无 所 谓 的 态 度 2 您 认 为 该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及 来 源 是? ( 问 题 2, 可 复 选 ) 有 71 人 认 为 是 噪 声 污 染 ( 占 调 查 总 人 数 的 71%),51 人 认 为 是 大 气 污 染 ( 占 调 查 总 人 数 的 51%),34 人 认 为 是 废 水 污 染 ( 占 调 查 总 人 数 的 34%),32 人 认 为 是 固 废 污 染 ( 占 调 查 总 人 数 的 32%),14 人 认 为 是 其 它 ( 占 调 查 总 人 数 的 14%) 3 您 是 否 听 说 过 本 项 目? ( 问 题 3) 接 受 调 查 公 众 中,92% 的 被 调 查 者 听 说 过 本 项 目 4 您 觉 得 该 项 目 对 周 围 环 境 有 何 影 响? ( 问 题 4, 可 复 选 ) 认 为 本 项 目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因 素 为 固 废 的 有 57 人, 占 调 查 总 人 数 的 57%; 认 为 影 响 因 素 为 噪 声 的 为 54 人, 占 总 调 查 人 数 的 54%, 认 为 主 要 影 响 因 素 为 废 气 废 水 和 综 合 的 人 数 分 别 占 23% 17% 15%; 有 17 人 认 为 该 项 目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占 调 查 总 人 数 的 17%; 有 14 人 认 为 不 清 楚 是 否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占 调 查 总 人 数 的 14% 5 您 认 为 该 项 目 对 您 工 作 生 活 的 影 响 程 度 如 何? ( 问 题 5) 有 77 人 认 为 有 影 响 但 能 接 受 ( 占 调 查 总 人 数 的 77%);16 人 认 为 没 有 影 响 ( 占 调 查 总 人 数 的 16%), 有 7 人 认 为 影 响 太 大 无 法 接 受 ( 占 调 查 总 人 数 的 7%) 6 从 环 保 角 度 出 发, 您 对 该 项 目 建 设 持 何 种 态 度? ( 问 题 6) 有 74 人 持 赞 成 态 度, 占 调 查 总 人 数 的 74%;23 人 持 无 所 谓 态 度, 占 调 查 总 人 数 的 23%, 另 有 3 人 反 对, 占 调 查 总 人 数 的 3% 被 调 查 者 中 对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持 反 对 意 见 的 为 3 人, 主 要 为 周 边 居 民, 反 对 原 因 主 要 为 施 工 期 噪 声 扬 尘 等 问 题 群 众 意 见 采 纳 及 不 采 纳 : 针 对 部 分 居 民 反 映 的 施 工 期 扬 尘 和 噪 声 问 题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予 以 采 纳 要 求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112-
121 建 设 单 位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严 格 执 行 大 连 市 房 屋 开 发 暨 建 设 施 工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规 定 和 辽 宁 省 城 市 施 工 场 地 扬 尘 环 境 管 理 标 准 的 要 求, 对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规 范 化 管 理, 积 极 做 好 施 工 队 伍 的 环 保 教 育, 将 施 工 期 扬 尘 及 噪 声 的 环 境 影 响 降 至 可 接 受 的 水 平 同 时, 建 设 单 位 应 加 强 与 周 边 居 民 的 友 好 协 商, 积 极 征 询 及 采 纳 其 意 见 及 建 议, 减 轻 施 工 期 对 周 围 居 民 的 环 境 影 响 10.4 公 众 参 与 结 论 通 过 公 众 调 查, 我 们 了 解 了 项 目 附 近 居 民 及 工 作 人 员 对 本 项 目 建 设 的 看 法 和 意 见 大 部 分 被 调 查 者 认 为,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环 境 问 题 主 要 是 噪 声 74% 的 人 赞 同 本 项 目 的 建 设,23% 的 人 表 示 无 所 谓,3 人 持 反 对 态 度 持 反 对 态 度 的 民 众 主 要 担 心 项 目 的 施 工 扬 尘 及 噪 声 对 其 日 常 生 活 会 产 生 影 响, 通 过 与 建 设 单 位 沟 通 反 馈, 建 设 单 位 承 诺 施 工 过 程 中 做 好 施 工 环 境 保 护 监 理, 加 强 施 工 区 的 管 理, 如 防 尘 抑 尘 减 噪 降 噪 文 明 施 工 运 输 路 线 要 尽 可 能 避 开 居 民 集 中 区 施 工 场 地 周 边 采 取 设 置 围 挡 ; 土 堆 料 堆 设 置 遮 盖 或 喷 洒 覆 盖 剂 等 措 施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113-
122 11 评 价 结 论 11.1 项 目 概 况 项 目 名 称 : 西 岗 区 黑 嘴 子 码 头 及 周 边 地 块 改 造 项 目 ; 建 设 性 质 : 新 建 项 目 ; 建 设 地 点 : 大 连 市 西 岗 区 黑 嘴 子 码 头 及 周 边 地 块 ; 建 设 单 位 : 大 连 达 连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项 目 投 资 :43 亿 元 人 民 币 11.2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结 论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结 论 各 常 规 污 染 因 子 1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值 和 24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值 均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二 级 标 准 特 征 因 子 二 甲 苯 一 次 小 时 值 满 足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居 住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的 限 值 噪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结 论 各 监 测 点 位 与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GB )) 中 相 应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标 准 相 比 较, 昼 间 最 大 超 标 11.0dB(A), 夜 间 最 大 超 标 10.2 db(a) 噪 声 现 状 超 标 原 因 主 要 是 受 到 疏 港 路 交 通 噪 声 及 大 船 重 工 生 产 运 输 噪 声 所 致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结 论 项 目 用 地 处 土 壤 中 铜 铅 镍 镉 铬 砷 汞 锌 等 重 金 属 污 染 物 监 测 值 满 足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GB ) 中 三 级 标 准, 石 油 类 满 足 展 览 会 用 地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 暂 行 )( HJ ) 中 总 石 油 烃 的 标 准 限 值 11.3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源 及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废 气 : 施 工 期 间 地 面 扬 尘 ; 营 运 期 地 下 车 库 汽 车 尾 气 居 民 厨 房 及 公 建 餐 饮 烹 饪 油 烟 废 气 ;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114-
123 盒 ); 废 水 : 生 活 污 水 ; 固 体 废 物 : 施 工 期 固 废 生 活 垃 圾 ; 危 险 废 物 : 卫 生 站 医 疗 废 物 办 公 危 险 废 物 ( 废 日 光 灯 管 碳 粉 硒 鼓 墨 噪 声 : 施 工 期 间 机 械 噪 声 ; 营 运 期 配 套 设 备 ( 换 热 站 水 泵 生 活 水 泵 房 水 泵 风 机 变 压 器 制 冷 机 组 冷 却 塔 等 ) 噪 声 及 小 区 内 进 出 车 辆 的 交 通 噪 声 项 目 营 运 期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见 表 11.1 废 气 (t/a) 废 水 固 体 废 物 (t/a) 统 计 项 目 表 11.1 项 目 建 设 后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表 单 位 :t/a 地 下 车 库 汽 车 尾 气 居 民 厨 房 及 公 建 餐 饮 烹 饪 油 烟 废 气 总 计 SO CO NO C n H m 烟 尘 废 水 量 (m 3 /a) COD (t/a) BOD (t/a) SS(t/a) 氨 氮 (t/a) 13.0 生 活 垃 圾 3048 危 险 废 物 医 疗 废 物 0 (t/a) 办 公 危 废 项 目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结 论 施 工 期 (1) 地 面 扬 尘 施 工 期 地 面 扬 尘 要 按 环 保 要 求 采 取 积 极 有 效 的 防 治 措 施, 如 在 施 工 场 地 周 围 设 置 围 挡 ; 工 程 材 料 砂 石 土 方 或 废 弃 物 等 易 产 生 扬 尘 物 质 应 当 密 闭 处 理 ; 禁 止 现 场 搅 拌 混 凝 土 ; 严 禁 高 空 抛 撒 建 筑 垃 圾 ; 运 输 车 辆 道 路 硬 化, 施 工 过 程 中 洒 水 压 尘, 避 免 造 成 新 的 污 染 源 (2) 噪 声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115-
124 施 工 期 间 对 噪 声 较 强 的 设 备 采 取 隔 声 吸 声 等 综 合 降 噪 措 施, 产 生 的 施 工 噪 声 应 满 足 建 筑 施 工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 ), 并 按 环 保 部 门 对 施 工 单 位 夜 间 施 工 提 出 要 求 进 行 实 施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为 短 期 影 响, 施 工 结 束 后 即 可 消 除 但 考 虑 施 工 期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在 建 设 过 程 中 必 须 认 真 遵 守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落 实 本 报 告 提 出 的 防 治 措 施 及 建 议, 做 到 文 明 施 工 严 格 管 理 缩 短 工 期, 力 争 将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的 影 响 降 到 最 低 限 度 (3) 废 水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的 废 水 主 要 来 自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基 坑 废 水 和 施 工 泥 浆 废 水 针 对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建 议 采 取 设 置 临 时 污 水 储 罐 收 集 生 活 污 水 等 方 法 本 项 目 基 坑 废 水 主 要 包 括 基 坑 开 挖 过 程 产 生 的 地 下 涌 水 及 大 气 降 水 由 于 施 工 泥 浆 废 水 中 含 有 大 量 泥 沙, 水 质 浑 浊 度 高, 若 不 经 处 理 随 意 排 放, 会 造 成 周 围 水 体 污 染, 因 此 由 建 设 单 位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根 据 施 工 泥 浆 废 水 的 实 际 产 生 量, 应 设 置 与 排 水 量 相 当 规 模 和 数 量 的 沉 淀 池 以 及 连 续 通 畅 的 排 水 设 施, 产 生 的 施 工 泥 浆 废 水 经 沉 淀 预 处 理 后 用 于 施 工 机 械 和 车 辆 的 冲 洗 以 及 场 地 浇 洒 等, 尽 量 减 少 施 工 废 水 的 排 放 量 施 工 期, 由 环 境 监 理 单 位 严 格 监 督 施 工 期 泥 浆 废 水 的 处 理 情 况 及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施 工 废 水 严 禁 排 海 (4) 固 废 项 目 剩 余 土 石 方 量 约 76 万 m 3, 建 设 单 位 计 划 运 至 东 港 填 海 区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施 工 单 位 应 负 责 做 好 建 设 区 域 内 的 环 境 卫 生 工 作, 施 工 中 产 生 或 撒 落 的 废 弃 物 必 须 及 时 清 运,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设 施 和 堆 放 物 品 不 得 有 碍 环 境 卫 生 ; 由 施 工 现 场 驶 入 城 市 路 街 的 车 辆, 车 轮 不 得 沾 带 泥 土 工 程 竣 工 后, 应 及 时 修 整 场 地, 清 运 垃 圾 残 土, 保 证 竣 工 场 地 清 洁 营 运 期 营 运 期 主 要 污 染 为 地 下 车 库 汽 车 尾 气 居 民 厨 房 及 餐 饮 公 建 油 烟 废 气 生 活 污 水 生 活 垃 圾 及 配 套 设 备 运 行 噪 声 及 小 区 内 进 出 车 辆 的 交 通 噪 声 (1) 废 气 地 下 车 库 汽 车 尾 气 : 建 设 单 位 拟 采 取 机 械 通 风 的 方 式, 及 时 通 风 换 气, 促 使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116-
125 空 气 流 通 本 项 目 地 下 车 库 所 有 排 风 口 均 设 在 地 面 绿 化 带 内, 通 过 百 叶 形 式 排 出, 为 防 止 此 部 分 废 气 对 周 边 环 境 及 行 人 造 成 影 响, 排 风 口 出 口 朝 向 避 开 易 受 影 响 的 居 民 住 宅 及 人 行 道 等 处 餐 饮 烹 饪 油 烟 废 气 : 建 设 单 位 在 设 计 过 程 中, 在 居 民 住 宅 楼 22# 楼 及 幼 儿 园 儿 童 厨 房 内 设 计 了 内 壁 式 厨 房 排 气 烟 道, 将 厨 房 烟 气 通 过 排 油 烟 机 收 集 净 化 后 经 内 壁 式 排 烟 管 道 集 中 从 楼 层 顶 部 排 放 建 设 单 位 还 应 对 排 气 烟 道 采 取 防 渗 防 潮 处 理 或 者 采 用 套 管 式 专 用 烟 道, 保 证 烟 道 的 建 设 质 量, 防 止 油 烟 异 味 影 响 周 围 环 境 同 时, 应 注 意 22# 楼 及 幼 儿 园 儿 童 厨 房 油 烟 废 气 排 放 口 远 离 居 民 住 宅, 避 免 造 成 污 染 影 响 (2) 废 水 项 目 建 成 后 污 水 主 要 为 住 宅 公 寓 及 公 建 生 活 污 水 营 运 期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1494m 3 /d, 根 据 大 连 城 市 中 心 区 排 水 规 划, 本 项 目 所 处 位 置 属 于 青 泥 排 水 区 项 目 建 成 后, 污 水 经 管 网 排 入 春 柳 河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行 集 中 处 理, 污 水 排 放 执 行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DB21/ ) 中 排 入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水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若 由 于 某 些 不 确 定 性 因 素, 本 项 目 居 民 入 住 时, 污 水 厂 不 能 同 步 建 成, 则 建 设 单 位 自 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对 生 活 污 水 进 行 处 理, 待 春 柳 河 污 水 厂 扩 建 投 入 使 用 后, 自 建 设 施 停 用 自 行 处 理 污 水 时, 排 水 水 质 执 行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 ) 中 一 级 A 标 准, 部 分 回 用 于 绿 化, 剩 余 部 分 排 入 市 政 下 水 管 网 (3) 固 废 生 活 垃 圾 : 生 活 垃 圾 应 分 类 放 置, 并 由 保 洁 管 理 部 门 派 专 人 负 责 收 集 垃 圾 收 集 站 应 尽 可 能 设 置 通 风 除 尘 除 臭 等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并 设 置 消 毒 杀 虫 灭 鼠 等 装 置 收 集 的 垃 圾 应 日 产 日 清, 减 少 在 小 区 内 滞 留 时 间 ; 垃 圾 收 集 站 周 边 应 设 置 一 定 宽 度 的 绿 化 带, 避 免 异 味 扩 散 影 响 周 边 居 民 正 常 生 活 ; 垃 圾 外 运 可 能 产 生 沿 途 的 撒 漏 及 二 次 扬 尘 的 影 响, 因 此 运 输 车 辆 必 须 采 取 有 效 的 覆 盖 措 施 或 密 闭 运 输 采 取 上 述 措 施 后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医 疗 废 物 : 卫 生 站 应 针 对 医 疗 废 物 的 收 集 委 托 及 转 交 制 定 严 格 的 管 理 制 度 医 疗 垃 圾 产 生 后, 装 入 专 用 警 示 垃 圾 袋 中, 并 封 口 消 毒, 装 于 专 门 的 医 疗 废 物 容 器 中, 不 得 与 生 活 垃 圾 混 合, 然 后 由 专 业 运 输 车 辆 将 医 疗 垃 圾 运 至 卫 生 站 内 设 置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117-
126 的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点 为 防 渗 漏 及 加 强 规 范 管 理, 应 对 暂 存 点 基 础 做 防 渗 处 理 ; 采 用 行 业 专 用 包 装 袋 将 危 险 废 物 包 装 好 ; 暂 存 处 设 置 防 鼠 挡 板, 定 期 投 药, 对 老 鼠 蚊 蝇 蟑 螂 进 行 灭 杀, 并 及 时 清 扫 进 行 卫 生 消 毒 处 理 ; 设 置 密 封 防 盗 门 ; 设 警 示 标 示 等, 措 施 均 应 满 足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 ) 另 外, 医 疗 废 物 暂 时 贮 存 的 时 间 要 满 足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中 停 留 时 间 不 超 过 2d 的 规 定, 并 全 部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置 办 公 危 险 废 物 :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日 光 灯 管 墨 盒 碳 粉 硒 鼓 等 办 公 垃 圾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应 按 危 险 废 物 的 相 关 处 理 处 置 要 求,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进 行 回 收 处 理, 不 得 随 意 丢 弃 或 混 入 生 活 垃 圾 中 处 理, 防 止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污 染 影 响 (4) 噪 声 项 目 营 运 期 噪 声 主 要 为 换 热 站 水 泵 生 活 水 泵 房 水 泵 变 电 站 变 压 器 地 下 车 库 风 机 电 梯 中 央 空 调 冷 却 塔 制 冷 机 组 等 基 础 设 施 及 小 区 内 进 出 车 辆 的 交 通 噪 声 地 下 车 库 设 备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 建 设 单 位 规 划 将 配 套 设 备 设 置 在 地 下 设 备 间 内, 设 备 间 正 上 方 为 空 地 公 建 或 地 下 车 库, 不 为 住 宅 或 公 寓 ; 同 时 选 用 低 噪 音 型 设 备, 并 采 取 合 理 的 有 效 防 治 措 施 设 备 经 降 噪 减 振 等 有 效 措 施 后, 传 播 至 住 宅 及 公 寓 室 内 可 满 足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宅 设 计 规 范 ( GB )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即 昼 间 卧 室 内 的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不 应 大 于 45dB(A), 夜 间 卧 室 内 的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不 应 大 于 37dB(A), 起 居 室 ( 厅 ) 的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不 应 大 于 45dB(A) 中 央 空 调 冷 却 塔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 中 央 空 调 冷 却 塔 规 划 设 置 于 22# 楼 西 侧 空 地 本 项 目 冷 却 塔 制 冷 方 式 为 水 冷, 水 冷 型 冷 却 塔 可 能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的 影 响 主 要 为 水 流 风 机 噪 声 及 水 雾 针 对 冷 却 塔 可 能 对 周 围 居 民 住 宅 ( 包 括 本 项 目 住 宅 ) 产 生 的 影 响, 采 取 以 下 防 治 措 施 冷 却 塔 的 选 址 直 接 关 系 到 其 噪 声 影 响 范 围, 因 此 本 项 目 冷 却 塔 在 B 区 空 地 设 置 应 尽 量 远 离 北 侧 居 民 住 宅 冷 却 塔 选 型 应 选 择 低 噪 音 型 或 超 低 噪 音 型 冷 却 塔, 并 且 要 求 设 备 配 备 除 水 器 降 低 水 雾 影 响 冷 却 塔 安 装 时, 底 部 应 设 置 减 振 措 施, 并 在 日 常 使 用 中 进 行 定 期 维 护 针 对 冷 却 塔 采 取 隔 音 消 音 等 有 效 的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小 区 内 进 出 车 辆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 针 对 进 出 车 辆, 要 有 效 地 控 制 机 动 车 辆 随 意 进 入 项 目 区 域 ; 加 强 区 域 内 交 通 的 管 理, 限 制 车 辆 的 区 内 行 驶 速 度 ; 在 项 目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118-
127 内 道 路 两 旁 种 植 绿 化 林 带, 达 到 吸 纳 声 波 降 低 噪 声 的 作 用 (5) 地 下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本 项 目 不 取 用 地 下 水, 项 目 供 水 均 采 用 市 政 自 来 水, 项 目 营 运 后 不 会 引 起 该 区 域 地 下 水 水 位 变 化, 根 据 项 目 自 身 特 点 主 要 污 染 源 种 类 及 分 布 情 况, 对 本 项 目 营 运 期 地 下 水 防 治 措 施 要 求 如 下 : 项 目 应 严 格 执 行 雨 污 分 流 排 水 制 度, 对 于 地 下 污 水 管 网 以 及 化 粪 池, 建 设 单 位 必 须 进 行 严 格 的 防 渗 设 计 施 工, 谨 防 污 水 下 渗 污 染 地 下 水 本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水 质 较 简 单, 项 目 营 运 后 及 时 对 化 粪 池 进 行 清 理, 保 证 其 运 行 稳 定, 避 免 污 水 外 溢 等 导 致 地 下 水 污 染 事 故 发 生 (6) 垃 圾 收 集 站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为 防 止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根 据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站 技 术 规 程 的 要 求, 对 本 项 目 内 垃 圾 收 集 站 采 取 如 下 措 施 采 用 密 封 性 能 高 的 收 集 箱, 避 免 在 收 集 运 输 环 节 造 成 污 水 滴 漏 收 集 站 与 相 邻 建 筑 距 离 不 得 小 于 8m, 且 周 围 应 设 置 宽 度 不 小 于 2m 的 绿 化 隔 离 带 强 化 垃 圾 收 集 站 内 的 通 风 除 臭 和 隔 声 等 措 施, 并 设 置 必 要 的 消 毒 杀 菌 设 施 保 证 垃 圾 收 集 站 建 筑 结 构 的 整 体 密 闭 性 和 隔 声 减 噪 效 果, 减 少 臭 味 扩 散 和 作 业 时 的 噪 声 污 染 垃 圾 收 集 站 墙 面 及 地 面 采 用 防 渗 性 能 好 且 易 于 清 洁 的 新 型 材 料 垃 圾 收 集 站 污 水 收 集 排 放 系 统 要 求 耐 腐 蚀 防 渗, 防 止 污 水 渗 漏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收 集 作 业 产 生 的 废 水 应 直 接 进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采 取 上 述 措 施 的 前 提 下, 本 项 目 垃 圾 收 集 站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可 接 受 (7) 幼 儿 园 幼 儿 园 设 置 配 套 儿 童 厨 房, 约 76m 2, 厨 房 油 烟 废 气 经 专 用 内 壁 式 烟 道 引 风 后 由 楼 顶 排 放 针 对 幼 儿 园 幼 儿 户 外 活 动 噪 声, 建 议 建 设 单 位 在 条 件 允 许 的 条 件 下, 尽 量 将 幼 儿 园 活 动 场 地 调 整 至 远 离 居 民 住 宅 的 一 侧, 并 在 售 楼 时 告 知 购 房 者, 确 保 购 房 者 对 周 边 建 筑 的 使 用 功 能 具 有 知 情 权 (8) 商 场 会 所 酒 店 对 于 酒 店 商 场 会 所 营 业 时 产 生 的 社 会 噪 声 的 单 位, 物 业 部 门 应 对 其 进 行 监 管, 确 保 其 活 动 噪 声 传 播 到 居 民 住 宅 处 满 足 社 会 生 活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的 1 类 区 规 定 限 值, 即 昼 间 55dB(A) 夜 间 45dB(A), 避 免 噪 声 对 居 住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营 业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与 居 民 生 活 垃 圾 一 起, 由 物 业 环 保 人 员 收 集 至 小 区 内 设 置 的 垃 圾 收 集 站 内 暂 存, 定 期 由 环 卫 部 门 清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119-
128 运 (9) 其 他 公 建 本 项 目 部 分 公 建 入 驻 的 项 目 存 在 着 不 确 定 性, 从 环 境 保 护 要 求 出 发, 建 设 单 位 对 产 生 废 水 废 气 废 渣 粉 尘 恶 臭 气 体 噪 声 及 振 动 等 污 染 因 素 严 重 的 项 目 不 得 接 纳 本 项 目 规 划 的 商 业 公 建 在 引 进 项 目 时 建 设 单 位 应 按 照 大 连 市 城 市 饮 食 娱 乐 服 务 企 业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 大 连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85 号 )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招 商, 对 可 能 产 生 环 境 影 响 的 项 目, 需 办 理 相 应 的 环 保 手 续 并 采 取 相 应 的 环 保 措 施, 未 经 允 许, 不 得 接 纳 总 之, 公 建 部 分 规 划 内 容 总 体 上 服 务 于 居 民, 同 时 以 不 对 居 民 的 居 住 环 境 产 生 干 扰, 不 影 响 居 民 舒 适 生 活 环 境 为 原 则 11.5 周 围 环 境 对 建 设 项 目 的 影 响 分 析 结 论 大 船 重 工 本 项 目 东 北 侧 红 线 紧 邻 大 船 重 工 厂 区 用 地, 从 布 局 来 看, 与 本 项 目 用 地 由 近 及 远 分 别 为 其 所 属 的 渔 轮 公 司 和 一 工 场, 厂 界 与 本 项 目 规 划 住 宅 的 最 近 距 离 分 别 为 46m 和 281m 通 过 调 查, 渔 轮 公 司 和 一 工 场 生 产 过 程 可 能 对 本 项 目 产 生 影 响 的 主 要 为 船 台 和 码 头 上 的 船 体 表 面 打 磨 和 喷 漆 过 程 产 生 的 噪 声 和 有 机 废 气 其 中 噪 声 影 响, 经 现 场 监 测 结 果 分 析, 现 状 噪 声 超 标, 原 因 除 大 船 重 工 的 生 产 运 输 噪 声 影 响 外, 还 受 到 了 疏 港 路 交 通 噪 声 的 叠 加 影 响 ; 大 气 污 染 物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主 要 为 喷 漆 有 机 废 气, 有 机 废 气 中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二 甲 苯, 经 预 测 分 析, 渔 轮 厂 和 一 工 场 喷 漆 作 业 产 生 的 二 甲 苯 扩 散 到 本 项 目 各 居 民 楼 处 的 最 大 一 次 落 地 浓 度, 其 贡 献 值 为 mg/m 3, 与 本 底 值 叠 加, 均 低 于 相 关 标 准 的 要 求 周 边 道 路 本 报 告 采 用 车 流 噪 声 模 式 分 析 拓 宽 后 的 疏 港 路 和 项 目 内 部 规 划 路 对 本 项 目 住 宅 公 寓 和 办 公 楼 可 能 产 生 的 影 响 根 据 预 测 结 果, 交 通 噪 声 传 播 至 本 项 目 1-9# 楼 ( 住 宅 公 寓 ) 处, 与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相 应 标 准 比 较, 昼 间 最 大 超 标 6.5dB(A), 夜 间 最 大 超 标 10.2dB (A)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120-
129 根 据 建 设 部 颁 布 的 住 宅 设 计 规 范 ( GB )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住 宅 的 卧 室 起 居 室 ( 厅 ) 内 的 允 许 噪 声 级 (A 声 级 ) 昼 间 应 小 于 或 等 于 50dB(A), 夜 间 应 小 于 或 等 于 40dB(A), 结 合 本 项 目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对 居 民 生 活 的 影 响, 为 了 居 住 舒 适,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为 邻 路 较 近 的 以 及 噪 声 值 超 标 的 住 宅 安 装 密 闭 性 及 隔 声 性 能 良 好 的 双 层 中 空 隔 声 窗, 确 保 隔 声 效 果 达 到 20 db(a), 关 窗 状 态 下, 可 交 通 噪 声 传 至 本 项 目 规 划 住 宅 及 公 寓 处 不 超 标 同 时, 建 设 单 位 应 考 虑 在 邻 路 侧 设 置 一 定 宽 度 的 绿 化 带, 以 高 大 乔 木 为 主, 如 法 国 梧 桐 落 叶 松 等, 并 辅 以 花 灌 木 及 冬 青 绿 篱, 形 成 与 道 路 的 天 然 屏 障, 对 道 路 噪 声 有 一 定 的 降 低 作 用 拓 宽 改 造 后, 本 项 目 东 南 侧 疏 港 路 立 交 桥 与 规 划 居 民 住 宅 的 最 近 距 离 约 123m 为 防 止 疏 港 路 立 交 桥 振 动 对 本 项 目 规 划 住 宅 公 寓 就 办 公 楼 产 生 影 响, 车 辆 经 过 时 桥 体 与 规 划 住 宅 产 生 共 振, 因 此 应 在 住 宅 建 筑 基 础 与 立 交 桥 基 础 之 间 设 置 避 振 带, 使 疏 港 路 立 交 桥 产 生 的 噪 声 振 动 低 于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振 动 标 准 (GB ) 中 交 通 干 线 道 路 两 侧 标 准, 即 昼 间 75dB, 夜 间 72dB 的 限 值 沈 阳 车 辆 段 大 连 运 用 车 间 本 项 目 东 南 侧 隔 疏 港 路 为 沈 阳 车 辆 段 大 连 运 用 车 间 铁 路 线 ( 距 离 红 线 52m) 根 据 规 划,B 区 和 D 区 离 铁 路 线 较 近, 主 要 规 划 内 容 为 商 场 及 办 公 楼, 而 较 为 敏 感 的 住 宅 及 公 寓 与 铁 路 外 轨 的 最 近 距 离 为 181m 距 疏 港 路 立 交 桥 34m 处 (2# 点 位, 具 体 见 6.2 节 )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显 示, 昼 间 不 超 标, 夜 间 超 标 6.1 db(a), 这 是 由 于 受 到 铁 路 和 疏 港 路 噪 声 综 合 作 用 的 结 果 建 设 单 位 必 须 采 取 安 装 中 空 隔 声 窗 设 置 绿 化 带 等 有 效 的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降 低 铁 路 噪 声 对 本 项 目 入 驻 居 民 的 影 响 通 过 类 比, 铁 路 振 动 传 播 至 本 项 目 住 宅 处, 低 于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振 动 标 准 (GB ) 中 居 住 文 教 区 标 准, 即 昼 间 70dB, 夜 间 67dB 的 限 值 根 据 建 设 部 颁 布 的 住 宅 设 计 规 范 ( GB )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昼 间 卧 室 内 的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不 应 大 于 45dB, 夜 间 卧 室 内 的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不 应 大 于 37dB, 起 居 室 ( 厅 ) 的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不 应 大 于 45dB, 结 合 本 项 目 周 边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以 及 铁 路 交 通 噪 声 对 居 民 生 活 的 影 响, 建 设 单 位 要 为 邻 路 较 近 的 住 宅 安 装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121-
130 密 闭 性 较 好 且 隔 声 量 不 低 于 20dB(A) 的 窗 体, 确 保 关 窗 状 态 下, 交 通 噪 声 传 至 本 项 目 规 划 建 筑 内 不 超 标 同 时, 建 设 单 位 应 考 虑 在 邻 路 侧 设 置 一 定 宽 度 的 绿 化 带, 以 高 大 乔 木 为 主, 如 法 国 梧 桐 落 叶 松 等, 并 辅 以 花 灌 木 及 冬 青 绿 篱, 形 成 与 道 路 的 天 然 屏 障, 将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降 至 最 低 部 队 锅 炉 房 项 目 西 侧 部 队 军 事 管 理 区 内 有 一 供 热 锅 炉 房, 锅 炉 烟 囱 距 离 本 项 目 红 线 距 离 82m, 与 本 项 目 幼 儿 园 的 距 离 为 93m, 与 规 划 住 宅 的 最 近 距 离 为 143m, 由 于 涉 及 军 事 机 密, 部 队 方 面 表 示 无 法 提 供 锅 炉 房 的 相 关 参 数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中 的 推 荐 模 式 进 行 估 算, 经 预 测,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处 位 于 距 离 该 锅 炉 房 烟 囱 约 140m 处, 各 污 染 物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小 时 均 值 的 预 测 值 均 小 于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二 级 标 准 综 上, 本 项 目 地 块 周 边 分 布 有 大 船 重 工 部 队 疏 港 路 规 划 路 铁 路 等 影 响 源, 环 境 较 为 复 杂, 故 建 设 单 位 应 在 房 屋 销 售 过 程 中, 将 周 边 环 境 对 本 项 目 可 能 产 生 的 影 响 进 行 公 示, 确 保 入 住 居 民 享 有 知 情 权 11.5 产 业 政 策 规 划 布 置 和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结 论 本 项 目 属 于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指 导 目 录 ( 2011 年 修 订 ) 中 的 允 许 类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项 目 选 址 于 大 连 市 西 岗 区 黑 嘴 子 码 头 及 周 边 地 块, 根 据 大 连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 ) 中 的 中 心 城 区 用 地 规 划, 该 地 块 为 商 业 金 融 业 用 地 和 城 市 公 共 绿 地, 本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包 含 商 业 公 建 住 宅 等 内 容, 部 分 符 合 规 划 根 据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批 复 ( 地 字 第 号 ) 的 内 容, 大 连 市 规 划 局 依 据 城 乡 规 划 法 及 规 划 设 计 条 件, 将 本 项 目 用 地 性 质 定 为 住 宅 公 建 和 公 寓 目 前, 本 项 目 详 规 已 获 得 大 连 市 规 划 局 的 审 批, 取 得 大 连 市 规 划 局 的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本 项 目 选 址 符 合 规 划 本 项 目 地 块 周 边 分 布 有 大 船 重 工 部 队 疏 港 路 规 划 路 铁 路 等 影 响 源, 周 边 环 境 较 为 复 杂, 存 在 一 定 的 不 适 宜 性 建 设 单 位 应 将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在 售 楼 处 予 以 公 示, 并 写 入 购 房 合 同 中, 确 保 公 众 的 知 情 权 11.6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论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122-
131 通 过 公 众 调 查, 我 们 了 解 了 项 目 附 近 居 民 及 工 作 人 员 对 本 项 目 建 设 的 看 法 和 意 见 大 部 分 被 调 查 者 认 为,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环 境 问 题 主 要 是 噪 声 74% 的 人 赞 同 本 项 目 的 建 设,23% 的 人 表 示 无 所 谓,3 人 持 反 对 态 度 持 反 对 态 度 的 民 众 主 要 担 心 项 目 的 施 工 扬 尘 及 噪 声 对 其 日 常 生 活 会 产 生 影 响, 通 过 与 建 设 单 位 沟 通 反 馈, 建 设 单 位 承 诺 施 工 过 程 中 做 好 施 工 环 境 保 护 监 理, 加 强 施 工 区 的 管 理, 如 防 尘 抑 尘 减 噪 降 噪 文 明 施 工 运 输 路 线 要 尽 可 能 避 开 居 民 集 中 区 施 工 场 地 周 边 采 取 设 置 围 挡 ; 土 堆 料 堆 设 置 遮 盖 或 喷 洒 覆 盖 剂 等 措 施 11.7 项 目 可 行 性 评 价 结 论 本 项 目 选 址 于 大 连 市 西 岗 区 黑 嘴 子 码 头 及 周 边 地 块, 详 规 现 已 取 得 大 连 市 规 划 局 的 审 批,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大 连 城 市 总 规 建 设 项 目 只 要 合 理 规 划 与 布 局, 并 认 真 落 实 报 告 书 中 提 出 的 各 项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在 建 设 过 程 中 严 格 遵 守 环 保 制 度 法 规 等, 则 本 项 目 在 建 设 过 程 中 及 投 入 使 用 后 不 会 对 周 边 环 境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建 设 单 位 要 在 建 设 过 程 中 认 真 贯 彻 环 保 三 同 时 政 策, 保 证 各 种 环 保 设 备 正 常 运 转 并 达 到 设 计 处 理 效 果, 满 足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在 此 前 提 下, 本 项 目 从 环 保 角 度 是 可 行 的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123-
132 附 件 1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124-
133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125-
134 附 件 2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126-
135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127-
136 附 件 3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128-
137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129-
138 附 件 4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130-
139 附 件 5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131-
140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西 岗 区 黑 嘴 子 码 头 及 周 边 地 块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41 附 件 6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133-
142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西 岗 区 黑 嘴 子 码 头 及 周 边 地 块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43 附 件 7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135-
144 附 件 8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136-
145 附 件 9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137-
146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西 岗 区 黑 嘴 子 码 头 及 周 边 地 块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47 附 件 10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139-
148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西 岗 区 黑 嘴 子 码 头 及 周 边 地 块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49 附 件 12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141-
150 附 件 13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142-
151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143-
152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西 岗 区 黑 嘴 子 码 头 及 周 边 地 块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53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145-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II 2016 年 6 月
恩施市中医医院过渡性业务用房装修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湖北景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I 2016 年 6 月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II 2016 年 6 月 目 录 前 言...1 第 1 章 总 论...2 1.1 评 价 目 的 及 指 导 思 想...2 1.2 编 制 依 据...3 1.3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5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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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 1.1 1.1.1 1.2 6 71566m 2 42989m 2 2005 2009[2009]0057 60000 1.2 1.2.1 1 1989 12 26 2 2 2002 10 28 32008 2 42000 3 20 5 2000 4 29 6 2000 4 1.3.2 12005 1 22004 7 3 [2000]8 4 [1997]29 1.3.3 1 [2000]1015
Microsoft Word - 蓬莱安诺葡萄酒环评报告书--送审稿.pdf.doc
蓬 莱 安 诺 葡 萄 酒 庄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葡 萄 酒 300 吨 综 合 型 酒 庄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2419 号 二 〇 一 五 年 三 月 烟 台 前 言 蓬 莱 市 旅 游 局 发 展 规 划 中 指 出 蓬 莱 市 将 借 助 葡 萄 与 葡 萄 酒 产 业 资 源, 积 极 发 展 葡 萄 酒 文 化 展 葡 萄 酒
目 录 引 言... 1 1. 概 论... 1 1.1 项 目 背 景... 1 1.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目 标 和 内 容... 2 1.3 研 究 和 评 价 范 围... 3 1.4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4 1.5 评 价 类 别 与 评 价
世 行 贷 款 河 北 清 洁 供 热 示 范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河 北 省 政 府 外 债 项 目 管 理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9 月 目 录 引 言... 1 1. 概 论... 1 1.1 项 目 背 景... 1 1.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目 标 和 内 容... 2 1.3 研 究 和 评 价 范 围... 3 1.4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高安屯污泥处置中心12.14.doc
北 京 市 高 安 屯 污 泥 处 理 中 心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委 托 单 位 : 北 京 城 市 排 水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编 制 单 位 : 北 京 神 州 瑞 霖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11 月 编 号 :RLHPZZ 项 目 名 称 : 北 京 市 高 安 屯 污 泥 处 理 中 心 项 目 文 件 类 型 : 环 境 影 响 报
图 1 加 工 区 地 理 位 置 和 规 划 范 围 2 江 苏 省 环 科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如 东 进 口 再 生 资 源 加 工 区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简 本 1 规 划 概 况 1.1 任 务 由 来 如 东 进 口 再 生 资 源 加 工 区 ( 以 下 简 称 为 加 工 区 ) 位 于 大 豫 镇 域 东 南 部,2010 年 7 月 通 过 了 如 东 县 发 改 委 立 项 批 复 ( 东 发 改 委 投 [2010]82 号 ),2011 年 1 月 国 家
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热 锅 炉 节 能 技 改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 陈 爱 燕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2452 号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热 锅 炉 节 能 技 改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版 ) 2014 年 11 月 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热 锅 炉 节 能 技 改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 陈 爱 燕 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晋 煤 明
态 环 境 优 美 配 套 服 务 设 施 齐 全, 适 宜 居 住 及 休 闲 度 假 的 绿 色 生 态 组 团 根 据 巩 义 市 新 中 镇 北 部 组 团 旅 游 服 务 片 区 及 南 部 组 团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和 浮 戏 山 雪 花 洞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前 言 旅 游 业 是 国 民 经 济 的 重 要 产 业, 对 促 进 国 民 经 济 和 整 个 社 会 的 发 展 具 有 重 大 的 作 用 自 2000 年 以 来, 巩 义 市 就 非 常 重 视 旅 游 业 的 发 展, 但 在 其 发 展 过 程 中 存 在 诸 如 旅 游 资 源 开 发 深 度 不 够, 宣 传 力 度 不 足, 基 础 设 施 不 完 善 特 色 旅 游 商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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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告 表 编 号 年 编 号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试 行 ) 项 目 名 称 : 创 志 力 电 器 制 品 ( 惠 州 ) 有 限 公 司 电 器 制 造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创 志 力 电 器 制 品 ( 惠 州 )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日 期 :2015 年 7 月 15 日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0EDB0BAC9FACEEFD6CAB4F3B8C4BAF3C8ABB1BEB9ABCABE2E646F63>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重 新 报 批 全 本 公 示 本 ) 建 设 单 位 :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持 证 编 制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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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 山 宏 亚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6 万 吨 / 年 多 聚 甲 醛 及 配 套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本 ) 建 设 单 位 : 乐 山 宏 亚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环 评 单 位 : 四 川 省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院 二 〇 一 四 年 一 月 本 报 告 为 乐 山 宏 亚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6 万 吨 / 年 多 聚 甲 醛 及 配 套
Microsoft Word - 力昊简本120627.doc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力 昊 气 体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送 审 稿 ) 编 制 单 位 : 二 〇 一 二 年 六 月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论...3 1.1 项 目 的 由 来...3 1.2 评 价 目 的 及 原 则...3 1.3 编 制 依 据...4 1.4 区 域 的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以 及 评 价 标 准...7 1.5 评
国环评证甲字第2606号
i 目 录 前 言... - 1-1 总 则... - 4-1.1 项 目 由 来... - 4-1.2 编 制 依 据... - 5-1.3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 7-1.4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及 评 价 标 准... - 9-1.5 评 价 目 的... - 14-1.6 评 价 重 点 与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范 围... - 14-1.7
<4D F736F F D20B9E3C8C4CFD8B8DFB5EACBAEBFE2D4F6C8DDB9A4B3CCA3A8B9ABCABEB0E6A3A92E646F63>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1063 号 广 饶 县 高 店 水 库 增 容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版 ) 北 京 中 科 尚 环 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五 年 四 月 前 言 广 饶 县 位 于 麻 湾 引 黄 灌 区 下 游, 小 清 河 支 脉 河 两 大 水 系 流 经 该 区 为 保 证 黄 河 生 态 需 要, 引 用 黄 河 水 的 时 间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项 目 名 称 : 嵊 州 市 中 石 化 国 资 油 气 站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下 王 加 油 站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嵊 州 市 中 石 化 国 资 油 气 站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单 位 : 杭 州 联 强 环 境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203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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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 浦 宏 国 皮 革 有 限 公 司 30 万 张 / 年 皮 革 和 毛 皮 清 洁 化 技 术 加 工 建 设 项 目 变 更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供 环 保 部 门 信 息 公 开 使 用 ) ( 持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2203 号 ) 二 一 六 年 八 月 目 录 1 目 录 前 言 1 总 则 1.1 评 价 目 的 与 原 则...4 1.2 编 制 依 据...4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2CFC9A3C2B7D2D4C4CFA1A2D3F9C7C5B8DBD2D4CEF7B5D8BFE9CFEEC4BFA3A8B1A8C5FAA3A92E646F63>
镇 江 市 润 州 区 土 地 房 屋 开 发 总 公 司 蚕 桑 路 以 南 御 桥 港 以 西 地 块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版 ) 镇 江 市 润 州 区 土 地 房 屋 开 发 总 公 司 二 O 一 四 年 十 一 月 目 录 1 前 言...1 1.1 项 目 由 来... 1 1.2 项 目 主 要 特 点... 2 1.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慧聪家电城工程建设项目
项 目 负 责 人 资 质 证 书 目 录 前 言... 1 1 总 则... 6 1.1 编 制 依 据... 6 1.2 相 关 规 划 和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12 1.3 评 价 专 题 设 置 及 评 价 重 点... 21 1.4 评 价 范 围 及 环 境 敏 感 区... 27 1.5 评 价 因 子 与 评 价 标 准... 34 2 原 有 项 目 概 况... 39
Microsoft Word - 南京蓝星脂肪醇简本
证 书 编 号 :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907 号 南 京 蓝 星 化 工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4.4 万 吨 / 年 THF 转 产 9 万 吨 / 年 脂 肪 醇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本 简 本 仅 供 公 示 查 阅 ) 南 京 蓝 星 化 工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润 环 环 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5 月 目 录
政 府 共 建 秦 岭 大 熊 猫 野 化 培 训 佛 坪 基 地 的 批 复 ( 陕 林 字 2008 328 号 ) 附 件 8: 关 于 共 建 秦 岭 大 熊 猫 野 外 培 训 佛 坪 基 地 的 协 议 附 件 9: 秦 岭 大 熊 猫 放 归 野 外 佛 坪 培 训 基 地 建 设 选
目 录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与 本 项 目 有 关 的 原 有 污 染 情 况 及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12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及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13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15 评 价 适 用 标 准... 22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23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预 计 排 放 情
一 项 目 概 要 及 任 务 由 来 前 言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致 力 于 纳 米 粉 体 材 料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其 于 2012 年 在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明 城 镇 桥 头 路 1 号 建 设 了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纳 米 磷 酸 铁 锂 三 期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建 设 单 位 :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单 位 : 中 山 大 学 二 一 六 年 八 月 一 项 目 概 要 及 任 务 由 来 前 言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致 力 于 纳 米 粉 体 材 料 的
前 言 1 项 目 由 来 2006 年, 由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兴 建 的 樟 木 头 成 品 油 油 库, 在 东 莞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取 得 立 项 同 年 11 月,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广 东 省 环 境
樟 木 头 成 品 油 油 库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建 设 单 位 :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油 库 有 限 公 司 评 价 单 位 : 深 圳 市 宗 兴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时 间 :2014 年 1 月 前 言 1 项 目 由 来 2006 年, 由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兴 建 的 樟 木 头 成 品 油 油 库,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安徽省科学技术咨询中心 岳西县国有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新城花园建设项目 1 2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字 段 作 一 个 汉 字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试 行 ) 项 目 名 称 : 历 下 公 安 交 通 管 理 用 房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济 南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警 察 支 队 编 制 日 期 : 2016 年 6 月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项 目 名 称 : G206 威 汕 线 临 沂 日 照 界 至 莒 南 官 西 坡 段 改 建 工 程 文 件 类 型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适 用 的 评 价 范 围 : 交 通 运 输 法 定 代 表 人 : 边 兴 玉 ( 签 章 ) 主 持 编 制 机 构 : ( 签 章 )
内 部 资 料 注 意 保 存 G206 威 汕 线 临 沂 日 照 界 至 莒 南 官 西 坡 段 改 建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环 评 单 位 : SHANDONG ACADEMY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环 评 证 书 :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2402 号 二 〇 一 六 年 二 月 济 南 项 目 名 称 : G206 威 汕 线 临 沂 日
扬州市鑫源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汪审2)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项 目 名 称 :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广 州 路 改 造 工 程 扬 州 市 鑫 源 产 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日 期 :2016 年 05 月 14 日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制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广 州 路 改 造 工 程 扬 州 市 鑫 源 产 业 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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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书 编 号 :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2603 号 长 江 下 游 安 庆 河 段 航 道 整 治 二 期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建 设 单 位 : 长 江 航 道 局 评 价 单 位 : 二 一 五 年 六 月 项 目 名 称 : 长 江 下 游 安 庆 河 段 航 道 整 治 二 期 工 程 评 价 单 位 : 项 目 负 责 人 : 前 言 前 言 长 江 下 游
第一章 总论
陕 西 盛 华 冶 化 有 限 公 司 30000 吨 金 属 钙 ( 一 期 15000 吨 金 属 钙 生 产 线 ) 建 设 项 目 前 言 前 言 一 项 目 由 来 金 属 钙 是 一 种 活 泼 的 轻 有 色 金 属, 在 工 业 领 域 中 的 应 用 广 泛, 随 着 现 代 科 学 技 术 的 不 断 发 展, 其 应 用 范 围 与 应 用 领 域 在 不 断 拓 展, 国 际
目 ( 报 批 )... 1 前 言... 1 1 总 则... 2 1.1 评 价 目 的 与 评 价 原 则... 2 1.2 编 制 依 据... 2 1.3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范 围... 4 1.4 评 价 标 准... 5 1.5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7 1.6 评
国 电 九 江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灰 场 综 合 整 治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本 ) 江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院 JIANGXI ACADEMY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S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2303 号 二 一 五 年 十 一 月 南 昌 目 ( 报 批 )... 1 前 言... 1 1 总 则... 2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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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项 目 名 称 : 顺 义 区 友 谊 新 街 ( 天 北 路 裕 泰 路 ) 道 路 及 周 边 市 政 配 套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北 京 市 顺 义 区 市 政 市 容 建 设 服 务 中 心 编 制 日 期 2016 年 5 月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制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线升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同 济 大 学 ( 环 评 机 构 ) 受 上 海 汉 钟 精 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建 设 单 位 ) 委 托 完 成 了 年 产 12000 台 环 保 节 能 变 频 智 能 空 调 冷 库 压 缩 机,1000 台 变 频 永 磁 无 刷 空 压 机 组, 330 台 余 热 回 收 膨 胀 机 离 心 热 泵 机 组 变 频 离 心 空 压 机 及 15000 台 涡 旋 压 缩
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厂首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广 州 市 兴 丰 生 活 垃 圾 卫 生 填 埋 二 场 一 期 工 程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公 示 简 本 环 境 保 护 部 华 南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所 二 O 一 二 年 十 一 月 目 录 项 目 背 景... 1 1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2 1.1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概 况... 2 1.2 选 址 选 择 及 规 划 相 符 性... 3 1.2.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上 海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 受 上 海 新 鸿 基 威 亿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完 成 了 对 徐 家 汇 街 道 57-1-A 地 块 ( 徐 家 汇 中 心 华 山 路 地 块 )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现 根 据 国 家 及 本 市 规 定, 在 向 具 审 批 权 的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报 批 前 公 开 环 评 文
国家环保总局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试 行 ) 项 目 名 称 : 北 京 市 南 水 北 调 配 套 工 程 河 西 干 渠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北 京 市 南 水 北 调 工 程 建 设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编 制 日 期 :2015 年 8 月 20 日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制 1 2 3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目 录
目 录 1 前 言... 1 1.1 任 务 由 来... 1 1.2 建 设 项 目 的 特 点... 2 1.3 评 级 目 的... 2 1.4 评 价 工 作 原 则... 2 1.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路 线... 3 1.6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4 1.7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的 主 要 结 论... 5 2 总 则... 7 2.1 编 制 依
威廉臣配料(上海)有限公司企业扩产及污水处理设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证 书 编 号 :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1809 号 企 业 扩 产 及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公 示 版 ) 建 设 单 位 : 威 廉 臣 配 料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单 位 : 上 海 环 境 节 能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二 一 六 年 二 月 企 业 扩 产 及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改 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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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 山 三 一 动 力 有 限 公 司 发 动 机 ( 道 路 用 ) 制 造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简 本 ) 建 设 单 位 : 昆 山 三 一 动 力 有 限 公 司 评 价 单 位 : 南 京 大 学 环 境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906 号 二 〇 一 四 年 一 月 本 简 本 内 容 由 南 京 大 学 环 境 规
目录
广 东 垦 区 红 十 月 农 场 医 院 门 诊 住 院 楼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建 设 单 位 : 广 东 省 红 十 月 农 场 评 价 单 位 : 广 州 环 发 环 保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时 间 : 二 0 一 五 年 九 月 目 录 1 前 言...1 1.1 项 目 由 来...1 1.2 评 价 工 作 程 序...4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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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前 言 第 一 章 总 论 海 秀 路 延 长 段 工 程 位 于 宝 安 区 新 安 街 道 内, 呈 西 北 - 东 南 走 向, 西 侧 起 点 处 接 新 建 的 新 安 一 路, 东 侧 终 点 处 接 湖 滨 西 路, 该 路 段 为 II 级 次 干 道, 全 长 约 674.191m 海 秀 路 延 长 段 前 200m 为 改 扩 建, 后 470m 为 新 建, 道 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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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附 施 工 期 及 声 环 境 影 响 专 项 评 价 ) ( 公 示 稿 ) 项 目 名 称 : 莲 花 山 片 区 通 屯 道 路 改 造 工 程 ( 一 期 )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柳 州 市 城 中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 盖 章 ) 编 制 单 位 : 柳 州 柳 环 环 保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证 书 编 号 :
II
I II III 目 录 1 前 言... 1 1.1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和 特 点... 1 1.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过 程... 2 1.3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3 1.4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主 要 结 论... 3 2 总 论... 5 2.1 评 价 目 的 与 指 导 思 想... 5 2.2 编 制 依 据... 6 2.3
Microsoft Word - 戴尔乐专用汽车、新能源汽车及底盘项目报批稿发送打印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1959 号 厦 门 市 戴 尔 乐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戴 尔 乐 专 用 汽 车 新 能 源 汽 车 及 底 盘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建 设 单 位 : 厦 门 市 戴 尔 乐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单 位 : 江 苏 久 力 环 境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时 间 : 二 0 一 六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项 目 名 称 :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年 产 1.2 亿 片 尿 裤 项 目 爱 熙 医 疗 科 技 ( 烟 台 )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日 期 :2015 年 10 月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目 录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二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6 三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12 四 评 价 适 用 标 准... 14 五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17 六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修 改 稿 ) 项 目 名 称 : 年 产 20 万 套 大 型 发 电 机 机 架 新 建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绍 兴 市 海 尔 曼 斯 物 资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 盖 章 ) 编 制 日 期 : 二 一 六 年 七 月 目 录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二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投 资 方 太 子 湾 总 部 商 务 广 场 二 期 (01-08 地 块 ) 建 设 项 目 深 圳 市 蛇 口 海 滨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赵 军 联 系 人 萧 工 通 讯 地 址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工 业 五 路 5 号 宝 耀 大 厦 B101 联 系 电 话 13802288800 传 真 邮 编 建 设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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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3216 号 成 都 恒 福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米 诺 娃 妇 女 儿 童 医 院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本 ) 成 都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院 二 一 六 年 五 月 目 录 1. 总 论... 1 1.1 项 目 由 来... 1 1.2 产 业 政 策 及 规 划 符 合 性... 2 1.3 评 价 目 的 与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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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家 港 南 光 包 装 容 器 再 生 利 用 有 限 公 司 80 万 只 / 年 废 包 装 桶 再 生 利 用 项 目 ( 报 批 稿 公 示 版 ) 张 家 港 南 光 包 装 容 器 再 生 利 用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8 月 本 环 评 报 告 全 本 ( 公 示 版 ) 内 容 由 北 京 中 咨 华 宇 环 保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并 经 张 家 港 南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项 目 名 称 : 扬 州 市 江 都 区 红 旗 河 ( 反 修 河 ~ 波 庄 河 段 ) 整 治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扬 州 市 江 都 区 水 务 局 编 制 日 期 :2016 年 4 月 江 苏 省 环 保 厅 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常州市武进天源机械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江 苏 博 砚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2500 吨 光 阻 剂 生 产 线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委 托 单 位 : 江 苏 博 砚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评 价 单 位 : 苏 州 科 太 环 境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月 目 录 1 前 言... 1 1.1 项 目 由 来... 1 1.2 项 目 特 点... 2
目 录
目 前 言... - 1-1 总 论... - 2-1.1 编 制 目 的... - 2-1.2 编 制 依 据... - 2-1.3 评 价 内 容 及 评 价 重 点... - 3-1.3.1 评 价 内 容... - 3-1.3.2 评 价 重 点... - 4-1.4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4-1.5 评 价 标 准... - 4-1.5.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4-1.5.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项 目 名 称 : 兴 建 生 猪 养 殖 场 污 染 治 理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滁 州 市 南 谯 区 惠 民 生 猪 养 殖 场 编 制 日 期 :2015 年 2 月 环 境 保 护 部 制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兴 建 生 猪 养 殖 场 污 染 治 理 工 程 项 目 滁 州 市 南 谯
评 价 单 位 : 潍 坊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 徐 立 民 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金 星 水 环 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5000 吨 净 水 剂 系 列 产 品 项 目 文 件 类 型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地 址
环 评 证 书 号 :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2421 号 山 东 金 星 水 环 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5000 吨 净 水 剂 系 列 产 品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信 息 公 示 版 ) 潍 坊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二 一 六 年 一 月 评 价 单 位 : 潍 坊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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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湖 州 鹿 山 至 安 吉 孝 源 段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文 本 ) 二 一 五 年 一 月 杭 州 前 言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湖 州 鹿 山 至 安 吉 孝 源 段 工 程 是 浙 江 省 公 路 水 路 民 用 机 场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中 的 十 二 五 预 备 高 速 公 路 项 目 之 一, 是 湖 州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杭 州 西 湖 比 亚 迪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3000 台 新 能 源 专 用 车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浙 江 省 工 业 环 保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Zhejiang Industri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Design & Research Institute Co.,Ltd. 国 环 评
Microsoft Word - 报告报批全文公示版0119
江 苏 虹 港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对 苯 二 甲 酸 精 制 提 纯 技 改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全 文 公 示 稿 ) 江 苏 虹 港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二 O 一 六 年 一 月 目 录 1 前 言... 1 1.1 任 务 由 来... 1 1.2 项 目 特 点... 2 1.3 评 价 技 术 路 线... 2 1.4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福 建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适 用 于 第 三 产 业 建 设 项 目 ) 项 目 名 称 厦 门 思 明 华 医 馆 第 二 中 医 门 诊 部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厦 门 思 明 华 医 馆 第 二 中 医 门 诊 部 法 人 代 表 ( 盖 章 或 签 字 ) 游 爱 和 联 系 人 游 爱 和 联 系 电 话 15985808111 邮 政 编 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项 目 名 称 : 东 湖 高 新 合 肥 创 新 中 心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合 肥 东 湖 高 新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日 期 :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 国 家 环 保 部 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丽 东 苑 二 期 天 津 东 丽 区 阳 光 新 城 购 物 广 场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杨 宁 联 系 人 张 家 正 通 讯 地 址 天 津 市 东 丽 区 经 济 开 发 区 联 系 电 话 13388089667 传 真 59661581 邮 政 编 码 300161 建 设 地 点 立 项 审 批 部 门 天 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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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前 言... 1 1.1 项 目 特 点... 1 1.2 评 价 工 作 过 程... 2 1.3 评 价 目 的 指 导 思 路 和 评 价 重 点... 3 1.4 主 要 结 论... 4 2 总 则... 8 2.1 评 价 依 据... 8 2.2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及 评 价 重 点... 13 2.3 评 价 因 子 与 评 价 标 准... 17 2.4 评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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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家 港 广 和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扩 建 住 院 楼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稿 ) 张 家 港 广 和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六 年 五 月 1 前 言 1.1 项 目 概 况 张 家 港 广 和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位 于 张 家 港 市 金 港 镇 天 台 南 路, 创 建 于 1987
